国人接触“抓壮丁”,多和影视作品有关,出自抗战时期的话剧《抓壮丁》,后来被改编成同名电影,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深刻印象,一说到“抓壮丁”,几乎会立即联想到战火中的那个时代及那些场景。虽然剧中的景象并不一定就完全是当时的历史真实,抓壮丁也并非抗战时期所特有,但是,作为一个浓缩的社会现象,“抓壮丁”确实印证着一段难以磨灭的历史记忆,体现着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役的混乱和失败。近年来,关于战时兵役的研究已很充分,本文拟利用当年关于兵役状况的相关记载和数据,更多地从社会基础和社会组织角度,讨论当年这场众口一词的失败。
一、征兵中的强迫
抗战时期,“抓壮丁”是个颇为引人关注的话题。尽管相对于一千多万的壮丁征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被强行抓捕的,但是抓壮丁中体现的不公、关乎人命的残忍,以及给征兵和军事带来的重大影响,极易激起社会反响,为各方所注目。当年第一手的历史资料,留下不少抓壮丁的相关记载。作家叶圣陶1945年4月9日记中,记录了他目睹的事实,当时他家住在成都陕西街:
晚饭后,忽人声鼎沸,传言隔壁茶馆中寄居之壮丁脱逃。既而屋瓦上有脚步声,一壮丁破屋面而下,求予宽容。旋趋入厨房,又越墙他去……上星期祠堂街有壮丁逃入少城公园荷池中,追者拘及之,以大刀痛击其身,旁观者不平,则群击操刀者,警察来弹压,亦被痛殴。昨夕祠堂街复有逃者,看守之兵放松,死数壮丁及二路人。今夕我街居然未放松,犹为幸事。役政之坏,至今而极。
此事并没有就此了结。次日叶圣陶日记中又记:
昨夕跳屋而下之壮丁实未越墙他去,竟夕蜷缩于两屋夹墙之间。今夕厨下有人声,渠始出。询之,知其人姓黄,十七岁,居西门外,为粗纸业,出外收账,途中被拉,身上衣服及囊中一万余元均为军官没收。
叶圣陶这段记载,触及抓壮丁、壮丁逃跑、役政人员的残暴等一系列事实,堪称当年抓壮丁的写实版。如果说叶的观察只是个体所见,那么还可看看更具全局性的描绘,由于这些记载出自国民政府内部,这样的批评声音更让人无法忽视。1940年3月21日,国民政府军政部部长何应钦在兵役保安会议中谈道:“在保甲方面常常发生拉买顶替的事情,而管区补训处方面据说有时也有一二卖放强拉的弊病……有的缺额既不补足,又不呈报,一奉到拨补命令的时候,就开始拉买,许久不能出发,出发后沿途逃亡。沿途估拉年老的幼小的残废的随便凑数,只求拨出了事,并且没收被拉人民身上的财物。倘有反对则拳脚相加,视同牛马,所以往往逼出人命事件。”抗战时期担任第四战区司令长官的张发奎回忆:“原本就不健全的征兵制度,后来都愈弄愈坏了。应征的壮丁,有如囚徒,得用绳线索捆,押赴前方。政府规定的士兵待遇,本已少得可怜,但还要经过办理兵役人员层层剥削,所征来的新兵,根本没有当作人看待。”何应钦、张发奎的身份决定他们不可能在这一问题上信口开河,显示叶圣陶看到的并不是个案,而是全国广泛存在的事实。
从何应钦所言可以看出,抓壮丁者主要是军队、兵役管区以及地方的役政人员。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兵役条例,战时兵员补充一般循各地国民兵团(国民兵义勇壮丁总队)—后方补充团—野战补充团—野战军的流程运作。但是,由于征兵制度仓促上马,配套措施不全,加之战时部队移动频繁,兵员征收困难,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各种制度常常形同虚设。全面抗战刚刚开始时,各地征募并行,役政混乱,军队为补充兵员常常强拉壮丁。为此,蒋介石特电各战区总司令,要求:“严禁所部在战区内招兵拉夫,一经查明,必以其直接上官违令是问。”尽管如此,随着战争的深入,兵员征补困难,军队强拉壮丁仍无法杜绝。1942年初,第三十四集团军在陕募集兵员,“募集成绩不佳,而任意报收中签壮丁,滋扰闾阎情事,亦层见叠出”。军队驻扎或经过之地常常成为壮丁的梦魇:“无辜良民,逼穿军装者,普遍的发生于军队住在地的周围,以致弄得农民不能安居耕植。”更有甚者,军队监督、执法机构也公然拉夫。樊崧甫日记中写道:“军法总监部执法大队昨晚在岳城拉夫,执法犯法,不堪设想。”
军队公然抓丁影响恶劣,但拉夫乱象更多来自地方役政。抗战时期,征兵是压在地方头上的重担,“县长之考成,其分属粮役两政,各占百分之三十五”。征兵和征粮一样,是维持战争不可或缺的环节,中央政府予取予求,地方则不能不亦步亦趋。基层征兵程序一般是:“省里一纸公文到县里,征调壮丁,县里又一纸公文到区公所,区公所又来一个‘等因’、‘奉此’给各保,各保保长在每甲里用抽签法来决定被征壮丁。”征兵指标从中央、省、县、乡镇到基层保甲层层下达,县乡役政人员及基层保甲对上要完成繁重的征兵任务,对下要尽力避免保甲居民的不满,应付不易:“假如你去问乡镇工作人员,或去问问保长,哪件工作最棘手,而又是老百姓最怕的,他们一定回答是:‘抽壮丁’。”
面对沉重的征兵压力,为完成任务,强拉外地和流浪人员成为基层役政敷衍塞责的重要手段,所谓“一遇征集壮丁,便估拉游民、乞丐或愚农,聊以塞责者,真是正复不少”。四川不少地方以“统一征募兵员暂行规程上规定散兵游勇、戒瘾烟民、无业壮丁得不必抽签,径行征送,因此大家误解,以为这类人是征送的惟一对象,到处去捕寻强拉,抽签的办法,乐于不用”。强拉发展下去,漫无标准,任何人都可能成为牺牲品。江西宁冈与湖南酃县和合乡相邻,因江西当时没有颁发身份证,宁冈“居民往酃县沔渡一带经商者,往往被和合乡公所扣留,以无身份证为借口,解送克服兵役,顶替该乡壮丁,以图渔利”,以致江西方面不得不特加规定:“凡本县人民往邻县雇工贸易,或谋其他正常事业者,应报由辖管乡工所发给证件,以资证明。”
暴力强拉,造成了普遍的不安全感。有人回忆:
我一同学李隆平,四川水利学校毕业后,供职于省建设厅,一日为机关下乡采购木材,被抓壮丁的抓去顶数,不容分说,搜走证件、现金,剃光头,换兵装,不准对外联系,押送到接兵部队,历时三月。因该同学会唱京剧,拉胡琴,被部队爱唱戏的一位连长发觉,询其来由,经过查对,才通知建设厅将其接回。
这样的回忆绝不是夸大其词,抗战时任浙江省主席的黄绍竑在关于兵役的报告中就提到:“不久以前,抗卫总部有一职员投考军X分校,因体格不合未录取,归途竟为某接收新兵部队拉往充数。等到原机关得悉,去函证明,据说已被征在衡阳去了。”强拉对征兵造成的伤害,正如1937年10月蒋介石致何应钦电中所指出的:“近来各处征兵,百弊丛生,而以地方保甲长等借故索诈良民与捆绑其被征者,形同囚犯。此种弊端,若不从速防止与积极改正,则扰民害国,影响战事伊于胡底。”
赤裸裸的暴力强拉,严重损害兵役形象。征兵本为义务性质,但充斥征发过程的威胁、强迫、不公,伤害着民众、社会、国家权力乃至征兵本身。强迫征兵相对情节较轻的算是集中抽签、听天由命:“每一村要抽十名壮丁,就把全村的壮丁都聚集在一座庙里,对着菩萨焚香膜拜,然后再当众抽签。抽着的,就无法推诿,说是自己的命里注定了要当兵吃粮的。”更恶劣的则是利用权力,徇私舞弊,陕西“某县办理兵役的人员,因见利忘义,竟敢强拉甲姓独子,以三百元的代价,迫令顶替乙姓当壮丁”。这样的例子并不罕见,当时刊物曾登出一个惨剧,一家三兄弟,大儿子已到壮丁年龄,靠挑柴维持全家生活,其余两个未成年。按“三丁抽一”的规定,由于另两个未到壮丁年龄,本非抽丁范围,但乡长找上门,“要强征大的一个壮丁,可是,这样一来,把维持全家生活的人征了去,全家不就要饿死?后被逼得无已,只有下残酷的手段,说‘与其多一个,不如少一个还可以保全其余人的活命’,就把三岁的小弟弟活生生的捏死”。
征兵中各种各样的强迫行为,当年可谓司空见惯。冯玉祥抱怨道:“壮丁之征调,没一点准则……乱拉、乱抓、乱卖。”冯的抱怨和他对政府的批评态度并不必然相关,即连蒋介石本人也曾公开对下属谈道:“我在重庆附近,就常常看到一队一队的新兵,用绳索串绑起来,后面由一个枪兵押送;这件事我既然看到,我想你们也一定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是说明什么?就是说明我们兵役人员犯罪!我们把一般无罪的壮丁捆绑起来,用枪兵押送,这完全是违犯法律,侵犯人权的事!”抗战时期,蒋一再指示要遏制强制现象,要求征兵中宣传和监察并举:“一面多方宣传(用当地士绅最好),一面派员严密监察。”规定:“非法征来之新兵,准其入伍以后,向各队官长举发其被非法强征之实情与理由。申诉一经查实,应由该队官长呈报于训练处长,一面呈报军政部,一面转报该省市政府,嘱其切实查明。”他一厢情愿地以为:“如此下级征兵人员不敢再有违法之举。”乍一看蒋设计了一个军队监督地方的路径,然而,他显然低估了一个缺乏公开监督体系的社会里,权力和利益关系扭曲政策的能力。壮丁向部队官长告发理论上固不失为一条监督路径,但是,由于征兵太过困难,军队更可能的是对这种告发置之不理,以便保住自己的兵员。而且,部队、征兵单位、地方在征兵时就形成一个利益链条,地方需要军队配合,军队更需要地方的支持,所以,一般情况下,军队不会为新兵利益开罪地方。当民众不能发声,又缺乏独立第三方有效监督时,单纯依靠利益攸关方所做的制度设计,往往徒有其表。
既然壮丁大部分为被迫应征,输送入伍过程中又待遇恶劣,政府的解决措施多停留在纸面,虐待新兵事实上仍难避免。抗战时期,从壮丁抽签应征到进入国民兵团再送入补充团直至送入部队,普遍都是武装押送,新兵等如囚徒。即便合法征来的壮丁,如此情境,也和被抓相差无几。苛虐的对待,自然会激起反抗的暗流:“1944年冬,近三百壮丁,由少数官兵押送,行至闹市岔口处,壮丁突然起哄,挣断绳索,阵容大乱,四处奔跑,因闹市人多,无法阻拦,押送者不敢开枪,这三百多壮丁跑个精光。押兵的官兵脱不了爪爪,只得顺势放下武器,脱下军装,也各自跑了。”逃跑,是民众对抓壮丁的消极抵抗。
二、逃亡
整个征兵过程,之所以对壮丁如临大敌,武装看守、押送,关键是防范其逃跑,时人所谓:“送壮丁入营,禁止捆绑,且要鸣炮欢送,为使改变他们的心理,但平时防范森严,他们还要觑隙逃跑,现在若不派枪押送,谁也不敢来保险。而事实上,在途中逃跑的壮丁,依然是屡见不鲜。”
壮丁逃跑,原因多种多样,恐惧当然是一个基础性的原因。客观而言,恐惧死亡是普遍的人性,面对战场的巨大牺牲,产生逃避心理为人情之常,下面一段话可谓持平之论:
对壮丁讲说,当兵打仗,是怎样怎样的光荣,这些好听的话,并不能胜过他怕死的情绪。我们认为要改善兵役,对于这些形式,固须讲求,其主要之点,还在要应征的壮丁,不会有一些怨恨的地方,同时对他自己家属的生活,用不着一点挂虑。任何人多半是为着自身打算的。
民族危机面前,虽有自愿投入前方的勇士,但更多的还是被动应征。何况,当年中国民众文化素质参差,对抗战的意义,许多百姓不甚了了。内迁的青年学生向四川民众宣传服兵役时就遭遇这样的责问:“你们被日本鬼打,跑到我们这里来,现在来拉我们代你们打仗,给你们好回家吧。”
不过,即便承认壮丁逃亡有客观因素,抗战时期的壮丁逃亡仍然显得太过突出。1942年第九战区所属部队,江西奉新一县逃亡官兵就达45人。同年各部队报告的陕籍逃兵有2812名。这只是正规军队上报的数据,隐瞒、漏报的肯定远远超过此数。而且壮丁输送过程中的逃亡还不在统计之列,事实上,这一数据又要远大于前者。征兵过程中的逃亡几乎成为风气,如时人所论:“由于逃避或逃亡风气之养成,于是你也逃避,我也逃亡,似乎凡不避逃亡,就是傻子。”甚至壮丁“集体的将直接带兵的干部买通之后,连带兵的人也逃跑了”。由于逃亡成习,保甲乃至县级机关对逃亡都习以为常,更甚者将此作为完成征兵任务的办法:“各地保甲长十九多不健全,买顶之风日甚一日。甚至保长家中常有准备兵贩子,家中数人等候顶替,一逢征召,被征壮丁,即以数百元至千元不等,买顶应征。比至部队即行脱逃,周而复始,及至六七次以上者。”因此,既有“明知所送之兵逃回原籍,而不加究办之县长”,也有“壮丁遇到中签即跑入游击队,等一个相当时期后,仍可跑回家去,而游击队的官长也公然发给证明书”。
逃亡和怕死有关,但大规模的集中逃亡,不能完全用“怕死”概括。壮丁应征后,可以通过纪律、教育、团体意识灌输及地方户籍管理等多种方式训练、约束,正因此,虽然个体都会恐惧死亡,却可以通过练兵缔造精良部队。抗战时期大量逃兵的出现,不能不追溯到征兵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纷繁复杂,概括而言,主要有二:一为不公,二为困苦。
国民政府的征兵制,由军政部确定征兵数额,下发地方保甲统一征集。由于中国当年社会管理松散,户籍制度不健全,加之地方各层级负责人员缺乏有效监督、权力滥用,兵役办理很容易流于不公。国民党历次全会对军事报告的决议多属粉饰太平之作,但其也不能不承认在役政问题上的成绩“远逊所期”:“兵役弊端,多发生于县以下之兵役机构及接兵机关,今后对于各基层以迄乡、镇、保甲之组织,如何使之健全,户口之调查,户籍之举办,如何使之确切可信,斯皆为推行役政之必要阶段。”报告提到的基层组织涣散,确为抗战时期征兵问题的基本诱因。时人指出:“过去保甲户口不清楚,什么人应该当兵,什么人应该缓役,什么人是独子,关于这些问题,没有一个乡镇干事,或是哪个保长,能够彻底明了的。也无论是乡镇公所或是保办公处,(没有一个)能够找出一本登记完全,而调查无讹的册子。”在城镇地区,由于战争影响,情况更为复杂。成都的报告中称:
本省征兵办法,前以保甲方在整理,壮丁数目难明,权以每甲一名为征调标准。惟施行以来,此利彼病,时起争执。军官区司令部为彻底推行兵役,使在配赋上期其平允,而免纠纷起见……派员分赴各区秘密考查。正积极推行间,忽奉列峰严令强迫疏散,壮丁大量向城郊及外县迁移,但不时又入城居住,其住所既不一定,其籍贯当难确定,整个城区,几全成此种状态,致使壮丁调查,无从着手,延未完成。
为改变数据不清、组织松散的状况,国民政府也力图有所动作。1942年,内政部推广户籍新政。次年,全国展开户籍调查。但这些措施即便承平时期也非三年五载所能为功,何况战争年间。一直到1945年陕西仍报告:“本省户口管制素欠严密,基层役政人员,对于壮丁调查抽签,亦欠详实。”征兵必具的基本材料不清,所谓的平等、平均、平允“三平原则”只能徒托空言。
征兵在基层的主要执行者是乡镇和保甲人员,国民政府兵役署署长程泽润曾希望:“统筹训练保甲人员,分期大量将各地方明达士绅暨失学失业青年召集训练,改造其精神增进其精神,增进其学力,造成为农村新的力量,使保甲发生一种新酵素的作用……征兵问题,在不期然当中,自会顺利解决。”然而,为应对中共武装反抗而仓促重建的地方保甲,体制并不健全。国民党原则上需要推进的地方自治又相当程度上促成中央和基层脱节,县以下尚多依赖社会自发运作,权力贯彻多有困难:“县中用人,求才不易,家贫者以生活艰难,待遇低薄,不愿服务。明哲之士,多不肯为公务员。以前派饬整理乡镇公产人员,时因被控,为法院传押。乡镇保甲长,亦往往被各机关任意拘禁,法令毫无保障。”政府对保甲充任资格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各地多自行其是,保甲长来源可谓五花八门。当时基层保甲不纯的状况,多有材料谈及:“非家资富有者,不敢充当,然人情不图利图名,而保甲地位,为世不齿,又何所图,于是公正的人,咸视充当保甲人员为畏途,则其他充任得任,纵有不恰,亦只有听之。”“善者避之而不为,为之而增怨;恶者钻营奔竞而强为,为之而积恶。”战争频仍,保甲长担负的征派任务沉重,一般人均视保甲长为畏途:“乡镇保长作事甚多,但公费过少,此乃是一种病态。如军队过境之招待费,县督学指导员旅费规定一百元,一月须在乡工作二十日,以上食宿用费,非由乡镇保供给,必不足用。类此诸事,乡镇保如不摊派,款何由出。”
保甲组织不善,自然影响到征兵的公正:“目前征兵,最大的困难问题,便为保甲人员已经离开了民众,失掉了民众的信仰。我们千万不可认为保甲人员尚有多大控制社会的能力,以为我们所需的军队,可以不断的向保甲长索取,而保甲长便能源源地供给无穷。须知乡下的人,对于保甲长,已取仇视的态度,普遍的情形,便为逃避兵役,其次则合力拒征,甚至铤而走险,啸聚山林。”富有者都想逃避兵役,因此花钱“运动”保甲长成为常态:“一般有钱的子弟,只要不被抽去,宁愿花上整千整万块钱,有少数的乡镇长,只要在簿册上勾去一个名字,那是举手投足之劳,即有大批钞票到手,因之常为利欲引诱而做出枉法的事来。”被强迫征去的壮丁内心存着不满,自然成为逃跑的主力军:“因为大家存有怕死的心理,倘若办理兵役的人,做得再不公平,那很容易引起老百姓的愤怒,胆小的就逃跑掉,大胆的就逞凶闹事。”
值得注意的是,富人花钱逃避兵役,心中也存不满,此即时人分析的:
有钱有势的人们,向来自居于领袖地位者,尤不肯一旦脱去长衫,加入行伍。在过去,办理兵役未上轨道的时期,虽然估拉价买,秩序紊乱,但是估拉价买的对象,大半只及于平民,于社会未见动摇。现在抽签办法,人人有分,所以过去自觉与征兵无关的人,也都惶惶不安起来,因而在社会内层里,潜伏了一种反抗的意识和力量。
由于有钱有势者占据社会声音的制高点,他们的倾向往往可以引导舆论,放大社会的普遍不满。
抗战旷日持久,征集兵员任务繁重,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腐败不仅在保甲里大量滋生,征兵机关也习染成风。奉命检查兵役人员谈道:“应征壮丁办理兵役人员,每多舞弊及虐待,如搜洗财物,滥施体罚,克扣食米,种种不一而足。本人在南城时,曾目击某接兵部队队长,以竹扁击毙壮丁。”在一个社会力量极不发达、缺乏有效监督的环境中,资源越紧缺、授权越多,往往意味着腐败越严重,抗战时的征兵即是如此。得到充分授权的征兵人员常常一手遮天,不可避免地一步步滑向全面腐败。亲身参与征兵者谈道:“我初搞兵役工作时,觉得当兵总是一件可悲的事,谁无父母,谁无子弟,在我手里不应该征错人家的子弟,所以对征来的兵总是一个一个地询问有无隐情。也替一些壮丁申过冤,退回过一些征错了的人。后来发展到只要完成任务就行,管他有没有冤情。”在此状况下,能够不过分骚扰、刁难地方,已算相当不错。有人回忆:
1942年底,我在四川南充接收独立运输第三十五团壮丁,共计2160名。冒名顶替、买卖交换之风席卷而来,我也顺风由军需出面,照例以五至十元调换一名壮丁,见款换人,随到随换。就这样从接收壮丁到开拔的那天止,仅5个月的时间,就交换了800名之多,净得银圆700多块。临行时,地方上还设宴为我送行,赠送锦旗。
征兵各个环节的腐败,导致严重不公。国民政府军政部组织的抗敌宣传队与士兵接触时就遇到这样的事例:“晚上在第三连教歌,一个士兵问:‘建国纲领上说优待抗战军人家属,为什么我家里六十多岁老娘和妻子没人养?救国是应该的,可家里怎么办?为什么家中有三丁四丁的不抽,我是叔伯合一个的,倒被抽来了?上面发下来钱,联保主任可没发给我们,请队长替我们想办法。’他们竟哭了,几十个人都哭了,说是冤枉抽来的。”壮丁的冤屈无处申诉,对抗的结果便是一有机会就趁机逃亡,即所谓“用脚投票”。
困苦的生活是壮丁逃跑的另一重要诱因。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家困穷、供应紧张、管理混乱,应征壮丁和士兵生活愈加艰难。时人谈道:
抗战三年迄今,政府人民在经济上咸感窘困,数百万大军之粮饷,已属不赀,惟物价飞腾不已,人民生活固已陷于困境,然犹可努力支持,而士兵之每月饷项实不敷维持饱暖。况医药缺乏,病多束手,每使士兵叫苦,不堪忍受。再加以上官粗暴,动辄笞骂,即兵不思逃,环境上已不能立足忍耐。
当时的带兵官不约而同表达了对士兵生活的关注。张发奎回忆:“士兵的生活,苦不堪言,除了每日可得到二十五两的食米外(有时还要短缺),副食费甚少,营养不足,病患没有药品(当时每人每月的医药仅有二元,但一颗奎宁九的价格就需要近百元),革鞋费每人六元,买不到一束稻草,服装鞋袜缺乏。”李宗仁也谈道:“粮饷待遇既微,致士兵恒苦营养不良,骨瘦如柴。医生、药品均极缺乏,受伤患病官兵境遇之惨,有不忍言者。”陈诚视察部队后的深刻印象是:“各级谈话均以士兵体格为虑,因新兵入营,非有一月以上之医治不能服务,且因营养不够,无论如何无法恢复健康。”
士兵本身生活困难,家属生活也无法保证。按规定,出征壮丁家属应享受优待。1939年,军事委员会制定《出征军人家属优待办法草案》,规定各县市应组织军人家属优待委员会,县市长为主任委员,军人家属可减免临时捐款、“免服劳役”等。但各地优待条例多形同虚设。江西报告:“每一出征壮丁,除其家属得享受一切法令之优待外,在本省单行法,复规定每一出征壮丁得享受一次安家费十元,年谷六担……惟据报尚有多数县份因出征壮丁日增,筹款逐渐困难,对安家费及年谷未能切实发给者。”贵州也反映:“征调壮丁入伍,对其家属,徒呼优待,究罕实惠,致出征壮丁,对其家中仰事俯蓄,时劳忧念,此乃实际人情。故现在壮丁未应征以前,多有逃役,既入营之后,多有逃兵。”陕西更有这样的事例:“曾经提去的壮丁家中颁发了一面写着‘出征抗战军人家属住宅’字样的木牌,但自此牌发下之后,再没有看见任何举动。所以一面木牌也只是一面木牌而已!而木牌本身也并不是单纯的颁下就算完事,领牌者必得在领牌之先预交七元五毛什么费,不交钱是不能领的。”壮丁家属生活缺乏保障,导致一旦壮丁出征,一家数口就无法维持,逃跑回家照顾家人,是他们自求解决的唯一办法。
三、竭泽而渔的兵源
抓壮丁和壮丁逃跑体现的是兵役制度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产生又和近代中国社会背景及国民政府的行政、动员能力密切相关,一个老弱的国家被强大的对手逼迫着捆绑进现代战争的战车,不堪重负可想而知。
征兵制是国民政府效仿欧洲国家对传统兵役制度所做的一项重大改革,早在1924年国民党一大即有提出。1927年立法院提出《兵役法原则》,要求“将现实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通令自193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常备兵役先采取募兵制,待地方自治完成后再改为征兵制。鉴于中国地大人众、管理落后的现实,蒋介石在该法实施时即提示:“实施兵役法这件事,工作的范围很广,牵涉的方面太多,所以办理起来,几乎要运用全部政治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教育交通各种机关,和自治保安诸组织。从纵横两方面,随时取得密切的联系,以便得到各方的协助,免致顾此失彼或阻碍横生。”1936年6月,面对日渐逼近的中日间剧战,为加紧推行新兵役法,国民政府大力提升兵役管理机构规格,将原属军政部军务司的兵役科扩大为军政部兵役司,后又提升为兵役署和兵政部,直接隶属行政院,兼受军事委员会指挥监督。
兵役法规定地方自治完成后实行征兵制,主要是顾虑中国基层组织涣散,户籍制度不健全,立即实施征兵制操作难度极大。但是,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兵员需求巨大,对兵员素质也提出更高要求,征兵制不得不提前付诸实施。1937年8月30日,国民政府颁发征兵令。1939年6月颁布施行《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规定常备兵役分必任义务制与志愿制两种,实际执行中,义务兵已成主流。1942年12月公布施行《战时征兵兵员实施办法》,对征兵调查办法、抽签办法、检查办法、征集办法、兵员补充办法、新兵交接办法、征兵宣传办法、优待军人家属办法等做出详细全面的规定。1943年3月公布的《新兵役法》改征募并行制为完全的征兵制。虽然此后局部仍有募集情况,但征兵已经成为占绝对多数的兵员补充渠道。
强行上马的征兵,如果在平时,问题也许不会那样突出,严酷的是,征兵制恰恰面对着大规模现代战争的需要,而战争又凸显中国动员能力的薄弱。所以,征兵制一付诸实施就困难丛生,以致蒋介石在全面抗战初期一度考虑暂缓实行:“各地征兵,极不安定。应研究办法,可否暂时改为募兵制,而将征兵暂缓实施或奏效较大也。”“如果有征兵为难,一时不能实行之区,准予暂停征兵而改为募兵可也。总之,此时征兵首在唤起民众抗倭精神,故无论党政与征兵机关,皆须注重宣传与劝导,不得以强制出之。”但是,面对抗战中的巨大牺牲,募兵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更无法保证,反而造成兵役混乱,所以,征兵虽然不免霸王硬上弓,究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作为武器装备均不如人的弱势一方,中国不得不投入大规模人力,尤其在全面抗战初期,为达到“以空间换时间”的目标,付出了巨大兵员牺牲。仅1937年7月到12月不足半年时间里,兵员损失即达447114人。巨大的消耗,使中国方面不得不依靠过度的人力动员维持战争。整个全面抗战期间,全国征募兵员达到14049024人,其中四川、河南、湖南三省高居前三,分别达2578820人、1898356人、1570163人。兵员征收和适龄壮丁间的比例常常维持在个位数。表1显示了整个全面抗战时期征兵的实际状况。

从表1可以看出,1937—1944年,全国每年征收兵员都在百万以上,1939年高达197万多人。当时,由于大片土地被占领,中国控制区域人口据估计也就在两亿左右。虽然从数据上看,这样的人口和兵员征收比尚不算十分畸形,但由于贫穷和医疗条件的低劣,人口素质不容乐观,加上户籍管理几乎付之阙如,使可征兵员数量大打折扣。陕西平利县的状况是:“民众多患瘰瘤、眼病,发育多不健全,影响兵役。每次送出壮丁一百人中,验收者仅二三十人。”像贵州这样的边远省份,除壮丁素质普遍低下外,还有另外的困难:“黔省有苗族约占全人口三分之一,苗胞多居山中,言语风俗习惯,与汉人悬殊,政令文化,不易远及。故屡次征兵,苗胞不明法令,多向深山逃避,操之过激,即酿成苗变,办理极感困难。”另外,国民政府规定高中及同等以上学校毕业者、委任官、独子等不纳入征兵范围,实际执行中,除后期的青年军外,公务员、学生、身有残疾者均不征召,这又是一个不小的数字。1941年3月,陕西适龄壮丁免役、缓役者包括:公务员及教师135033人、在校学生89310人、残疾113743人,总计338086人,占全部1584372名壮丁的21.34%。
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供求失衡,各地征兵都有竭泽而渔的征象。陕西1937年10月开始征兵至年底征50108人,1938年征112372人,1939年征182023人,1940年征183276人,1941年至11月底配额122113人,共征649892人。“以全省壮丁一百三十余万计,已征二分之一弱。”贵州由于贫瘠等原因,兵额征发量相对较少,但压力也不轻,1939年统计,“全省人口为一千零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六十二人,壮丁为一百六十万六千三百十八人,其中有苗胞约占三分之一”。而1938年3月至1940年4月贵州全省兵役配额为135900人,实征118727人。
从各地征兵状况看,全面抗战初期,兵源相对充足,尽管也有强拉壮丁,但征兵完成情况相对较好,表1所列全国数据显示,1937年、1938年两年,全国都完成了征兵定额,此后就再未达到这一目标。广东的数据也和全国状况一样(见表2):

广东1937年超额完成指标,1938年完成96.45%,接近任务要求,这两年也是整个全面抗战期间的最高比例,此后除1943年外有5年时间仅完成任务约60%—80%。广东的状况如果和表1全国的数据比,可以看出趋势相当一致。连年的消耗,使部队补充日益困难。据1945年1月统计,全国兵员编制为324万多人,实有255万多人,缺额为69万多人,还不包括虚报偷吃空额的成分。可见,抗战后期国民政府部队已相当空虚。
当年的中日战争,日本的侵略事实上把中国大地变成了绞肉机,被迫抵抗侵略的中国人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而前现代的组织、社会及执政党控制社会的意图和能力之间的差距,都使中国很难有效实现社会动员,“抓壮丁”体现的,只是老旧中国难以承受近代战争机器运转的一例。壮丁的惨剧,政府固然是作恶者,但某种程度上,政府和人民实际又都是日本强行把中国拖入战争后引发的战争、政治、社会混乱的牺牲品,这一点,是谈论“抓壮丁”时不应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