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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天挺:清代考试的文字:八股文和试帖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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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考试的文字,主要包括两方面:一、八股文;二、试帖诗。

一、八股文

明清两代的科举考试大体沿用唐宋以来的制度,而变更了一些做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据《明史·选举志》上讲,这种办法是明太祖和刘基两人规定的,这个说法是否确实,已经不好考订了。这种办法,在明代就是要求考生答卷必须“代圣人立言”,只能用孔子的口吻写文章,不许发挥自己的意见。清代又加了一层限制,要求“代圣贤立言”,这个圣贤又包括了宋儒,就是除了圣人孔子,还要用贤人朱熹的口气说话。对于篇幅,明代要求四书的题目须做二百字以上,五经的题目须做三百字以上。清朝顺治二年(1645)规定,四书文每篇不超过五百五十字,康熙二十年(1681)又宽至六百五十字。可是人们越写越多,渐成喜为长篇的风气,动辄千言,又多是肤词滥调。五十四年(1715)乙未科会试,有个叫尚居易的,一篇文章写了一千二百多字,初拟第一名,后来决定取消他的资格。乾隆四十三年(1778),明确规定每篇俱以七百字为率,超过此限的概不录取。

就格式讲,这种文章不能写成一般的散文,必须要用排偶,要讲对仗。这样就形成了明清时期所特有的内容僵死、形式固定的八股文。

八股文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文章?现在已经非常不易找到了。许多书中都有所解释,如说:八股文是15世纪到19世纪中国封建皇朝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文体。八股文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部分组成。“破题”共二句,说破题目的要义。“承题”用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之。“起讲”概说全体,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这四个段落才是正式的议论,中股为全篇文字的重心。在这四个段落中,每一段落都有两相比偶的文字,合共有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亦称为八比。

在我的藏书中,有几本清代刊印的当时考试人的试卷。这里我们举几个实例。

首先看一下破题和承题的写法。

光绪庚寅(光绪十六年,1891)恩科(因光绪十五年皇帝亲政,次年特别开恩,例外增加的一科),会试的题目为:

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子路有闻,未之能行,唯恐有闻。

这是用《论语》中的两章合在一起作为一个题目,这种题目叫做大题(当时的题目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大题,就是用经书中的几句话或者一章、两章作为一个题目,如:“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一种是小题,只用经书的一句,如“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还有一种叫做接搭题,就是把两句话截头去尾,如“不亦乐乎人不知”。俞曲园在河南做学政时就喜欢出接搭题,出的奇奇怪怪,后来为此受到御史的参劾,从那以后就很少有人出接搭题了。但也有人认为接搭题好,它把极不相干的话连在一起,就不只是考文字,而且可以测验出一个人的智慧。

这个题目的意思是:孔子的文章我们是可以知道的,而关于性和天道他却从来不讲,我们也就不得而知。子路凡是听到老师的话都要照着去做,如果做不到,他就非常害怕听见。这里讲了“闻”“行”两个方面,考生就应该把这两方面的意思都概括起来。这次会试的第五房同门姓氏试卷中有一篇张叙宾的文章,他是这样开头的:

闻有难以言传者,无不可以行励也。(破题)盖由文章而推之性与天道,秘于言,宜体诸行也。子路之恐,亦同一励行于闻之意耳。(承题)

开头两句既点明了“闻”,又点明了“行”,将题目的要义一语道破,这就是所谓“破题”。接下来三句进一步说明了“闻”与“行”二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是所谓“承题”。

下面接着写道:

且圣教本无隐,而时欲无言,亦以道不远人,第求诸言不若实课诸行耳。行所得闻,而未闻者可默会焉;并行所已闻,而可闻者且递引焉。此其诸智者知之,勇者励之,而圣教难宣之隐与学人务实之修,类举之,无难显白于天下。[1]

这一段即是“起讲”,文章就从这里入手了。此后再分成几股,然后结束。

张叙宾为河北磁县人,时年四十一,生于1850年。会试中是第四名,殿试三甲第四十六名,朝考二等。即用知县。

下面再看夏寅官文:

两贤造道之深,愚柔宜勉矣。(破题)夫由易闻而知难闻,子贡之明也;由已闻而励未闻,子路之强也。愚柔其勉之哉。[2](承题)

夏为江苏东台人,时年二十五,生于1866年。会试中式第六十四名,殿试二甲第六十四名,朝考一等第六名。翰林院庶吉士。

另郑叔忱文:

尊所闻而行所知,两贤之学进矣。(破题)夫子贡之述所闻,子路之策所行也,均有得于既闻既行后耳。故并志之。[3](承题)

郑系生父,时年二十八,生于1863年。会试中式第七十二名,殿试二甲一百十七名,朝考一等第七名。翰林院庶吉士。

下面再看分股的写法。

光绪甲午(光绪二十年,1894)顺天乡试,试题为“诗曰:衣锦尚絅。”锦,是丝织品中最华丽的一种;纲,是一种麻布制作的罩褂,比较粗糙。意思是,穿着最精美的丝织品的时候,外面再加上一层粗糙的罩褂。一篇文章中有一段这样写道:

诗人知草衣卉服,特为上古之遗风,则入朝庙而黼黻休明,正有取朱绿苍黄之用。

诗人知正笏垂绅,悉遵一王之定制,则考绩事而设施采色,谁能掩山龙藻火之辉。[4]

这是两股。两股的字词之间完全对仗,结构完全相同。

清朝在乾隆以后,曾一度规定把中股和后股合成一股,名之为“大股”。这样,八股就成了六股了。对于一篇文章来说,大股写得如何,非常之重要,评判文章的优劣,主要看大股。当然文章的开头如果不能惊人,别人也就不看下文了,因而破题、承题也有决定意义。有的文章在起股、中股、后股、束股之后,也有再写一至三句结束全篇的,一般这几句结束语都是颂扬之辞。

八股文有没有范文读本?有的。乾隆认为,人心士习、风会所趋,关系着国家的气运,所以他下诏要编一本可供士子楷模的八股文范本,“明示以准的,使士子晓然知所别择”[5]。于是,桐城派的鼻祖方苞就根据这一精神,选录了明清两朝名家的时文,编成四十一卷,题名《钦定四书文》,颁行全国。这是最早的八股文示范。嘉庆时,又有路德编选的《小题正鹄》,专选小题文章,这本书在当时和以后影响相当大。因为考进士一般出大题,考秀才一般出小题,路德的《小题正鹄》正是为适应大家考秀才的需要而编的一本模范文选,所以很受欢迎。可是那些有了出身的人,认为这类东西是不屑一看的,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清史稿·艺文志》也不把八股文算作著作,《小题正鹄》之类没有列入,尽管它当时最流行。只有方苞编选的《四书文》列入了《艺文志》,因为这是奉皇帝的命令编选的,前面标有“钦定”字样,他不敢不登。

八股文来源于宋朝的四六。四六和骈文不同。六朝和唐尚骈文,骈文专尚词藻和对仗,不用虚字,而四六不尚辞藻,常用虚字。另外清朝时焦理堂还有一种说法,说八股文源于元曲。[6]这种说法可能也有它的根据,因为元曲都有曲牌,若干曲牌组成一篇,和八股很相像。

辛亥革命前后,许多人都曾猛烈地反对八股文。鲁迅特别指出八股文的坏处,说这是蠢笨的产物文章之所以要一股一股地定出格式,是为了考官看起来省力,应试人也不费事。[7]

八股文从根本上讲就不是一种好的文体。明清以来人们对于它的批评很多。首先,在思想内容方面,它不仅规定以四书五经为主,而且对于书、经的解释只能以朱熹的注解和《高头讲章》为准,这就局限了人们知识的范围,限制了人们思想的自由。写文章本来都是为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但八股文不允许谈自己的意见。对儒学经典,绝不允许议论它的是非。就是说它对,也只能按照朱熹的讲法,说它怎样对、什么地方对,不能另外有什么讲法。而且要代圣贤立言,就是他们所讲的这一套是要所有的人们服从的,这就变成了一种法令。在体裁形式方面,它规定固定的模式,死板的层次,字句还要讲对仗,使人们的思想陷于僵化,陷于保守和顽固。所以到了后来,八股文越来越衰微平淡,越来越只为应考人设想,越来越趋于简易,仅仅成为一种考试的工具,成了一种陈词滥调,连所谓代圣人立言、概括经义都没有了。清代虽然不断有人说它不好,虽然不断进行所谓改革,但始终没有改掉。直到戊戌变法之后,形式上去掉了八股文,改为策论,但实际上还是一样。因为出的题目还是那样一种题目,写的文章还是那么一类文章,并没有超越许多,情况并没有什么好转。后来又改新式学校了,八股文都不讲了,而大家所学的仍和八股差不多,尽管文体有所改变,不像原来那样死板,由八股改为策论,由按部就班的体例改为可以自由发挥,这是解放了一些。但就拿策论来说,字数仍有一定限制;可以自由发挥,但不能违背当时的政治倾向。考试的文字是这样;考试以外,像当时的《清议报》《时务报》《国际报》的文章,虽然跟过去大不相同了,但还是说空话的多,讲实际的少。它们当然很有不少了不起的文章,像梁启超的文章,有的真是如同长江大河,滔滔不绝,撒开思想的缰绳,纵横驰骋,可是最后落实了,还是很空洞。所以整个看起来,八股的害处很大,不仅害了明清两朝,在清末取消八股之后,仍然长时间文风不正。后来又有党八股,也正是老八股罪状在今天的表现。所以,我们还是同意鲁迅的意见,无论新八股、老八股,必须一律扫荡。

当然,八股文自身也有个变迁过程。就清朝统治者来说,也曾不断讨论,希望有所改革。雍正就曾一再强调八股文必须做到“清真雅正”,也就是真实、明白;乾窿也曾要求做到“词达理醇”,也就是词语通达、道理纯正。乾隆说过:“古人论文,以浑金璞玉不雕不琢为比,未有穿凿支离可以传世行远者。至于诗赋不免组织渲染,亦必有真气贯乎其中乃为佳作。”[8]乾隆十年乙丑科会试,他就因为第一卷文太繁缛,不如第七卷清真,亲将第七改为第一。可见他们本来的要求还是好的,只是人们没有做到,完全照一个格式去写,越写越坏。我们如果把清朝和明朝的八股文作一比较,就不难看出,清朝的八股文确实十分清楚。尽管它严重束缚着思想,必须照孔子的话来写,但写得明白。我们从史书里也可以看到,清代的官方文字——上谕,没有一篇是难懂的,都是把话清楚地说出来,没有词藻、废话,从它入关直至灭亡,基本都是如此。而明朝不同,尤其是明末,那些皇帝的上谕和群臣的奏折,实在很不好懂,有一种离开事实的调子。明末的许多批红出自太监之手,成为一种“太监体”,非常晦涩。所以,就明清相比,清朝又比明朝差强一点。当然,我们说清朝比明朝好一点,并不是要提倡它,只是说明清同样以科举取士,这中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

二、试帖诗

前面谈了八股文。八股文不能离开经义,不能离开孔子的言论,不能违背朱熹的注解,所以也叫做“帖括”。试帖诗的“帖”,和“帖经”“帖括”的“帖”,是同样的意思,即不能离开诗题任意发挥。最初,试帖诗也是根据孔孟之道来阐述的,后来发展成为用帖试这种体裁来描绘古人诗句的含义。

试帖诗有它一定的格式。

试帖诗的题目前面一律有“赋得”二字,下面接着是一句古人的五言诗,后注“得×字”,限定必须用这个字的韵,又注“五言六韵”或“五言八韵”,要求写的诗要用六个韵或八个韵,即写成十二句或十六句的五言排律一首。

什么叫“赋得”?前人有过不少解释,但都不很准确。实际上,这是由元朝以来至明初的一种白话演变出来的一个词。“赋”,就是诗,“得”,就是“合乎”的意思。就是说,要作一首诗,来描写出“五色诏初成”的意境。过去写布告,往往开头写“照得”如何如何,如“照得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是从元朝来的一种白话,以后逐渐成为一种例行的官样文章。试帖诗用“赋得” 之成为一种习惯用语,是从朱元璋开始的。我们现在发现朱元璋的许多文告、信件,如他给徐达的信,很多都是用白话写的,不是当时文言文的写法。那么,为什么不说是从元朝开始的呢?因为明初的白话和元朝的白话不同,元史和元代碑铭中引录的元朝白话,多带着明显的蒙古民族的特点,而明初的白话大都是汉人的日常口语。“赋得”,这是汉人的说法。因为试帖诗题前都有“赋得” 二字,所以又称这种诗为“赋得体”。诗题后面注明“得×字”,除了必须按照这个字用韵以外,还要在诗的第二句或第四句的末尾把这个字用上,如“得成字”,末尾必须出现“成”字,出现晚了不行。作诗之前先规定用韵,所谓赋诗先赋韵,这是旧日中国文人的一个习惯。相传梁武帝有一次让人作诗,那人说,你得先给我一个韵。可见,这种习惯那时就已经有了。

试帖诗也有破题,但和八股文不同。八股文要求开头用两句话点明题意,试帖诗则要求前四句诗中一定要包含题目的全部文字。至少,如果题目是一句五言诗,也得用上四个字,如果是一句七言诗,也得用上六个字,否则,就不合格。

例如,光绪甲午(光绪二十年,1894)顺天乡试“赋得五色诏初成得成字五言八韵”题下,其中杨恩元的一首试帖诗的前四句是这样的:

丹诏崇朝下,

鸿文妙手成。

十行词绚烂,

五色字晶莹。

这里,第二句末尾用上了“成”字;“成”“莹”,都是成字韵;诗题中的五个字,前四句里用上了四个字,这是允许的。

杨恩元,贵州普定人,光绪四年生,时年十六,得是年顺天乡试第七十五名。

又如,光绪戊戌(光绪二十四年,1898)会试试帖诗题为,赋得“云补苍山缺处齐得山字韵五言八韵”,其中杜德舆诗的前四句是:

四处云齐合,

苍苍识旧颜;

补非拈画笔,

缺不露春山。

黄惠安诗的前四句:

一角苍崖缺,

云刚出岫间;

补来非炼石,

齐处竟成山。

杜文第四句末尾用了“山”字;“颜”“山”,皆山字韵;前四句包括了题目当中的全部七个字。黄文包括了六个字,“间”“山”亦山字韵。

试帖诗除头两句外,以下直到末尾都要对仗,这是从唐人的排律出来的。诗的结尾部分,所谓“合”,照例也都是颂扬。以上所举两例,都是如此。

作试帖诗,关键在于掌握对仗。这是怎么学的呢?原来,当时孩子从启蒙的时候就有一种“对课”,专门学习做对子。开始比较简单,如老师说个“走”,学生就对个“跑”,老师说个“天”,学生就对个“地”。先是一个字一个字地对,接着一个词一个词地对,然后一句话一句话地对,逐渐复杂起来。作诗先从练对子开始。蔡元培先生在他的自编年谱中就曾谈到过这种情况。

八股文有模范选本,试帖诗也有模范选本。编选《小题正鹄》的路德和别人共同编选的《七家诗》就是一种,流传很广。当时准备参加秀才考试的,除了念《四书集注》《高头讲章》,主要就是念《小题正鹄》和《七家诗》,这是他们答卷时可供模仿的直接参考书。

(汪茂和整理,原载《故官博物院院刊》1982年第2期)

【注释】

[1]见《第五房同门姓氏》。

[2]见《第七房同门姓氏》。

[3]见《第七房同门姓氏》。

[4]见肖开甲文。

[5]《清史稿》卷108,《选举志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53页。

[6]焦循:《易余龠录》,载《丛书集成续编》,上海书店出版社1995年版,第91册,405页。

[7]鲁迅:《伪自由书·透底》,上海北新书局1933年版,第110-111页。

[8]张廷玉等:《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66《礼部》,《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22册,30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