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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人文知识

  • 丹尼尔·汉南《自由发明》

    引子 盎格鲁圈的奇迹
    第一章 同一种语言,同样的圣歌,同样的观念
    伟大的时刻 同一首圣歌 同样的观念
    第二章 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
    英国人是谁?   从“贤人会议”到水门事件 第一个民族国家  英格兰的形成 国家之法  英吉利民族的贤人
    第三章 重新发现英国
    诺曼杂种 盾墙倒塌  我们权利的根基 大宪章  重开议会
    第四章 自由与财产
    盎格鲁圈例外论  英国农民在哪儿?   法律打造的风景  资本主义有何特别?
    第五章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
    第一批自由主义者 赋权于民  宗派主义、补贴和主权  第一场表亲战争 从复辟到革命  戴皇冠的共和国  修不起令人嫉妒的豪宅
    第六章 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
    汉普登的共鸣  钱、宗教和权力 第二次表亲战争
    第七章 盎格鲁圈在全球
    从盎格鲁到盎格鲁圈  难道不是上帝最先统一了这些王国?  第一个殖民地 旧日的荣光  真正的爱国者 她依然忠诚  是盎格鲁圈,不是盎格鲁人 麦考莱的孩子们  跨洋联盟的失败
    第八章 从帝国到盎格鲁圈
    盎格鲁圈群岛 新教伦理  古代法  不走极端主义。谢谢
    第九章 想想你们所属的民族 结语盎格鲁圈的曙光?

    引子

    盎格鲁圈的奇迹

    没有什么词比“文明”一词的使用更不严谨了。它究竟指什么?它是指一个 建立在民权观念之上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暴力、武备、军阀统治、骚乱与 独裁,让位于制定法律的议会,以及可以长久维护法律的公正的独立法庭。这 才是“文明”在此沃土上才会源源生出自由、舒适和文化。当文明统治国家,芸芸众生得享阔大安定之生活。我们珍惜过去的传统,前贤的遗赠正是人 人安居乐业的财富。 ——温斯顿 ·丘吉尔,1938
    自由,与生俱来、不可移易之权利,人的荣誉与尊严,公众的伟大与荣耀,普世的个人幸福。在英国普通法,这人类艺术不朽杰作中,自由得到了最 精妙而成功的体现。 ——约翰 ·亚当斯,1763

    我四岁那年,家里的农场闯进了一伙暴徒。农场还有个后门,一条 小路通向山里。妈妈牵着我逃出来,对我说:“我们来玩游戏吧!要想  回来,一定得悄悄地…… ”

    我爹很沉着,他要对农场里的伙计们负责。他说,绝不会让一伙城 里来的混混把他从自己的土地上赶走。

    我记得他当时正害着一种热带地区的白人特有的周期性传染病。他穿着睡袍,坐在那儿,用瘦得跟纸片一样的手给左轮手枪上膛。

    这就是胡安 · 贝拉斯科 (Juan Velasco) 将军治下的秘鲁。他发动了 1968年政变,把这个国家搞得一团糟。直到最近,秘鲁才从混乱中恢复过来。在那场政变中,贝拉斯科对重要工业推行国有化,颁布了一系列 土地改革法令,把所有农场都分给了他的军中好友。

    不过,每当政府对民众豪取强夺,总会有反抗者站出来,拿起他们 的法律武器。这跟西班牙第二共和国或者阿连德 (Allende) 治下的智利 如出一辙,见风使舵的警方自然不愿意保护个人财产。

    我爹自然知道当局靠不住,他和两个农场保卫朝那伙正在前门放火 想冲进来的混蛋开了枪,赶跑了他们。危险终于过去了。

    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走运。全国到处都有土地被抢占或没收以 及矿井和渔船被强征的事发生。外方投资纷纷撤离,跨国公司召回了他 们的员工,我出生时颇具规模的盎格鲁一秘鲁社区全都消失了。

    直到多年以后,我才震惊地发现,其实当时没有人在乎这一切。在 南美,人们默默地接受了财产安全无保障、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民选政 府遥遥无期的现状。你拥有的随时可能被抢走,有时甚至连一个像样的 理由都不需要。政权迭换赛走马,宪法频修如变脸。

    但与此同时,南美人和移居海外的人一样,从不认为这样的事情会 在讲英语的国家发生。待到我长大后去英国读书,临假期再回秘鲁,我 才开始逐渐意识到两国间的巨大反差。

    毕竟,秘鲁名义上也是西方国家。它属于基督教文明体,其建立者视自己为启蒙运动的追随者,坚守理性、科学、民主和民权。

    然而,秘鲁和其他拉美国家一样,总体上从未达到过像北美那样理 所当然就存在的法治社会的高度。南北两块几乎同时被殖民的新大陆, 活脱脱像一组对照实验。北美由英国人拓殖,他们带去了对财产权、个 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的信仰。南美由伊比利亚人殖民,他们则复制了来 自西班牙本土的大庄园和半封建社会。尽管在自然资源上比她的南部邻 居更为贫乏,北美洲却成了全世界最理想的生活地区,吸引着成千上万 怀揣自由梦想的人。与此相反,南美洲仍旧保持着近乎原始的,如哲学 巨擘托马斯 ·霍布斯所描述的民选政府前的黑暗状态。合法统治从未来  自原始的物理性暴力之外,无论这权力采取的是动员群众还是控制武力 的方式。

    在这截然分殊下,要否认两种不同文化间的区别简直不可思议。不 过可别误解我。我是忠实的西班牙迷。我热爱西班牙文学、历史、戏剧 和音乐。我在每个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西班牙17个自治区中的16个都过 得很开心。不用说,我喜爱西班牙文化。只是,待在那里越久,我就越 难相信“英语世界”和“西班牙语世界”会共属一个相同的西方文明。

    说到底,什么是“西方文明”?在开头的题引中,丘吉尔的言下之意 究竟是什么?他所说的话中,包含了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第一,法治原则。现代政府无权制定规则,规则存在于更高的维度,并且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换句话说,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国 家的工具,而是保证任何个体寻求救济的运行机制。
    第二,个人自由。说任何想说的话的自由,和同气相求者举行集会 的自由,不受阻碍地做买卖的自由,自主处置个人资产的自由,选择工 作和雇主的自由,雇佣及解雇人员的自由。
    第三,代议制政府。不经立法者同意,不能颁布法律,也不得征收 税赋;而这些立法者应当是由民众选出并且向民众负责的人。

    现在,读者不妨自问(就想想这过去一百年间吧)有多少习惯上被贴上“西方国家”标签的国家坚持了上述原则?又有多少国家到今天仍然 坚定地遵循这些原则?

    1999年,我当选欧洲议会议员以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在脑海中萦绕 不去。欧盟建立的前提是,28个成员国属于同一个文明共同体。理论上,尽管各国文化会有差异,但所有成员都签字承诺共享西方的自由民 主价值观。

    但现实并非如此。法治原则、民主政府、个人自由——构成西方文 明的这三个原则,在欧洲各国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当欧盟成员国采取 集体行动时,这三个原则随时都会被置于各国的政治需要之下。

    布鲁塞尔的精英们只要觉得碍事,就把法治原则扔一边去了。我举 一个最近的例子:欧元区的救市行为明显就是违法的。《欧盟宪法条约》第125条明确规定:“联盟不得对成员国的中央政府、地区和其他公 共机关,由公共法律管理的其他机构,以及公共事业部门提供担保。”这一条款不仅只是一条技术性规定,它是以德国同意停止流通马 克为前提的。所以,安格拉 ·默克尔说:“在这个条约下,我们不能做任 何救市行为。”

    但是,当大家发现,如果没有现金注入欧元就将不保之后,条约的 条条款款立刻被抛在了一边。时任法国财长、现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 (Christine Lagarde) 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加油打气,说:“我们违反了所有规定,因为我们要团结起来,采取行动拯救欧元区。《里斯本条约》是很明确,但它不能救市!”

    在英国人看来,这场行动不伦不类。规则已经用律师们可以使用的再清楚不过的语言明确制定出来了,但当它碍事儿的时候,条款就被“蒸发”了。当英国媒体这样报道此事件时,招来的却是诸如“岛国心态”“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死脑筋”一类冷嘲热讽。正如欧洲议会一名葡萄牙议员对我说的那样,其他人都认为,“实际效果比立法更重要”。

    民主,也是一样。它被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虽人人心向往之,却点到为止。《欧盟宪法条约》,后来叫《里斯本条约》,在各国全民公投中不断遭到否决:2005年,55%的法国人和62%的荷兰人否决了它;2008年,53%的爱尔兰人又投了反对票。欧洲的回应则是置之不理,继 续推行条约,并且抱怨英语国家不懂欧洲。

    至于个人应当尽可能自由而不受国家的强迫这个想法,则被认为是 彻头彻尾的盎格鲁圈的固执己见。欧盟不断将权力伸向新的领域:立法决定我们可以购买哪种维生素,银行需持有多少保证金,我们何时上下班,草药疗法该怎么规范……每当此时,我就问“到底有啥特殊问题需  要制定新规定来解决?”而得到的回答总是“以前的老欧洲不管啊!”似  乎凡事缺乏规制就等于反自然,虽然那可能恰恰是事情本该有的自然状 态。在欧洲大陆,“尚未规制”和“非法”这两个词的含义比在使用英语立 法的地区更为接近。

    这些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地方,在欧洲被统称为“盎格鲁——撒克逊 世界”。这一称号并非基于种族,而是依据文化。当法国人说“les anglo- saxons”或者西班牙人说“los anglosajones”时,他们指的不是塞尔迪克、 奥斯温和艾塞斯坦¹的后裔,而是说英语并认同小政府的人,无论他们身处旧金山、斯莱戈(Sligo)或者新加坡。

    在欧洲大陆的许多评论者看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其他英语 国家的人构成了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文明体,他们最大的特点是都信 奉自由市场。对一些美国读者来说,这点可能有些意外。我个人感觉, 美国朋友们倾向于把联合王国和其他欧洲地方视为一体,而强调其自身 历史的例外之处。不过,正如我们看到,很少有其他国家的人这么看美 国。19世纪30年代早期,托克维尔访问美国。他常被引为美国例外论的 见证人。不过,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一页,他指出,该书的主题之一,即英语国家为新大陆带去了他们独特的政治文化观念,并在新大陆 生根发芽,这一过程完全不同于法国和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他写道:“美国人是自治的英国人。”这句话常被引用,但肯定没有广泛传播。

    过去一百年的国际冲突中,这片自由大陆三度捍卫了自己的价值观。在两次世界大战和后来的冷战中,将个人置于国家权力之上的国家 战胜了与此相反的国家。在这三次冲突中,有多少国家一直坚定地站在 自由一方?这份名单很短,但其中包括了绝大多数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民主国家。

    读者可能会有异议:这样站队会不会只是简单粗暴地按民族和语言加以分类?!因为联合王国身陷战火,世界上所有说英语的国家自然同情他们的母国。这诚然是部分解释。1939年9月3日英国宣战几个小时后,新西兰工党总理迈克尔 ·约瑟夫·萨瓦奇 (Michael  Joseph  Savage) 在 病床上说,“怀着对过往的感激和对未来的信心,我们毫无畏惧地和不列颠站在一起。她走向哪里,我们跟向哪里;她站在何处,我们站在何 处”。每当我想起这个情景,总会禁不住热泪盈眶。但这不是全部解释。读者可以看看二战纪念碑在欧洲本土以外的分布,算一算志愿者的数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新西兰总共动员21.5万人,南非41万,澳大利亚99.5万,加拿大106万,印度240万,其中绝大部分人都是自愿入伍的。

    是什么力量召唤着这些年轻人跨过半个地球,就像一战中召唤他们 的父辈一样,去为一个他们可能从未亲眼见过的国家而战?仅仅是血缘和语言上的联系?!这两次世界大战难道仅仅是一场种族冲突、放大版 本的南斯拉夫分裂或者胡图族对图西族的屠杀 (Hutu-Tutsi massacres)?!

    这一切既不取决于政府动员士兵上战场,也不取决于人们立刻响应 了征召。士兵们很少沉溺于感情用事。但在他们的日记和通信中,我们 会发现,他们有一种坚定的斗志,即他们正在为捍卫一种优于敌人的生 活方式而战。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都相信,他们是在“为自由而战”,正如那个时代的口号一样。

    1915年,激进报纸《西印度》 (West Indian) 是这样写的:“大部分西印度人是奴隶的后代,今天,他们正与母国的兄弟们并肩为人类自 由而战。”同年,军士长官海勒姆 ·辛格 (Hirram Singh) 在法国北部湿 冷的战壕中写信给他的印度家人,信中说:“我们必须荣耀那给过我们  盐的人,我们的政治制度优良而高尚。”

    还有一位毛利人首领,他在1918年回忆起在德国殖民地的族人时说:“我们了解萨摩亚人 (Samoan), 他们是我们的亲戚。我们了解在 德国的东非和西非人,我们也知道赫雷罗人 (Herero)   是怎么灭绝的。 这已经够了。七十八年以来,我们不是在受英国人的统治,而是将他们 的治理融入我们自己的统治中。经验告诉我们,英国政权正是建立在自 由、平等和公正的永恒原则之上。”

    我们通常会认为,今天的普世价值早晚有一天能获得最终胜利。然而,没有什么东西是非赢不可的。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局有所不同,自由很可能会被逐回北美大陆。如果冷战采取的是不同的方式,那 么两大阵营有可能同归于尽。实打实地说,西方的胜利正是“英语民族”取得的一系列的军事成功。

    当然,这样说话实在缺乏外交技巧,所以,作家和政治家们更乐于 使用“西方”一词而不是“盎格鲁圈”。然而,“西方”究竟指的是什么?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个名称是指与纳粹德国作战的国家。在冷战持续 的漫长岁月中,“西方”则指北约 (NATO)   成员国和他们在其他大洲的 盟友。

    随着柏林墙的倒塌,“西方”的含义迅疾又被刷新。塞缪尔 · 亨廷顿  在1992年一次演讲及后来的论著中,把世界划分为宽泛的文化圈。他将 自己的观点总结为“文明的冲突”,并且预言(就目前来看,不甚准确)  各文化圈之间而非文化圈内部的冲突将会越来越激烈。亨廷顿找到的西 方,起源于基督教的拉丁一支与希腊一支的分裂,而这一宗教分裂发生 于1054年。按照亨廷顿的划分,“西方”是由那些在文化上属于天主教或新教而非东正教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 国组成的。

    这样的界定与西方的军事框架紧密关联。当然,就前述国家的现状 看,这个大框架也处于不断变动中。现属于北约集团的一些国家就在依 然鲜活的记忆中,要么隶属于希特勒,要么听命于斯大林,或者兼从两者。事实上,在英语为母语的世界之外,数一数那些历史上持续拥有代议制政府和法治下自由的国家,这个数字少到可怜,扒着指头算也不过就是瑞士、荷兰以及北欧诸国。

    就像马克 ·斯泰恩 (Mark Steyn) 一贯地话粗理儿不糙,他说:“大陆欧洲为世界贡献了精美的油画、悦耳的交响乐、法国红酒、意大利女演员以及就算不是但也足以使我们迷上多元文化的种种事物。但当我们 审视这一段以忠于自由民主为特征的‘政治化的西方’概念形成的过程时,不难发现,这段历史看上去更像单质文化的和政治集权(即使可能实行了民主政体)的,而不是像美国那样由各州拥有一个共同的主权政府。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的所有政治领导人的童年都是在专制中度过  的,雅克 ·希拉克和安格拉 ·默克尔也是如此。我们忘了,和平的宪法改  革在这个世界上何其之少,而发生在盎格鲁圈以外的更是寥寥无几。”

    意识形态的边界推进得远比国境线要快得多。欧洲国家全面拥抱西方价值的浪潮,第一波发生于1945年后,第二波则在1989年。在此语境下使用“西方价值”一词,其实是相当客气了。我们真正的意思是说,这 些国家已经接受了盎格鲁——美利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选举议会、人身保护令、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开放的市场、出版自由、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陪审制…..以上种种,无论如何 也不能说是一个先进社会生而就有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借助英语发展出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独特产物。这种意识形态,连同这种语言,传播得如此广泛,以至于我们常常忘记了,它们的源头实际独一无二。

    举个服装的例子作类比。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2曾经断言英国人是世界各国中少数没有国服的人。这一点他可是说错了。西装加领带就是英 国国服,但现在已经完全看不出任何“英国性”了,它们在全球各地司空 见惯。绝大多数国家的男士在正式场合中都穿得像英国人,而在其他时 间则套上美式牛仔裤。

    当然,还是不乏防守阵地的。偶尔你能看到巴伐利亚男人穿着他们 的皮短裤,女士身着紧腰宽裙。有些阿拉伯人至今仍将自己裹在长袍头 巾里。但总的来说,盎格鲁圈失去了它独特的外表特征。这一切全拜工 业革命所赐;当然,身先士卒的,就是纺织面料的革命。整个20世纪, 英语民族的国家以他们的形象为全世界织布,而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似 乎忘了全球服装其实正是他们自己的服装。

    当我们提起某个国家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该国最 另类的亮点,而不是那些成功输出的特产。比如,若问最有名的英国餐,人们往往会说“牛肉腰子派”,而非“三明治”。而说到英国国球,答 案则是板球而非足球。谈及价值观时亦不例外。说起如何定义英国政治 制度的特征,外国人也罢,不列颠人也罢,几乎会异口同声地说起君主制,上院,议会程序中用到的法槌、马鬃假发以及其他象征性服饰。同样,要是把这个问题换成问美国的政治特征,答案可能是竞选活动的天 价经费、别有用心的企业捐款以及阴险的攻击性广告。其实,最后两个例子都未能真正抓住两国的最大特征,那就是,法律制定者要对每个人负责,政府换届是和平普选的结果。

    法律之治比我们认为的更少,压制和集权则更为普遍。人生来是好胜的动物,只要环境允许,总不免专断与任性。从政治上看,一个中世纪的欧洲君主和一个现代的非洲政府独裁者没什么两样。人们一旦有权制定规则,怎会不按自己的好恶来操纵规则?!他们会服从本能的驱使,制定出可使其后代保持优势特权的制度。垄断权力、身份继承、统治阶层制度性的特供资源,这些规则一度遍及全球,而今仍然普遍。真 正的问题不是自由民主能否赢在终点,而是它如何才能在起点开跑。

    我们至今仍受着那个划时代事件的后续影响。欧亚大陆西端一隅湿冷岛国上的居民,偶然地确立起政府必须服从法律、舍此别无他途的观念。法律之治确保了财产及合同的安全,反过来催生了工业化和现代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形成了总体上奖励生产而不是支持掠夺的制度。事实证明,这一制度具有高度适应性。它为讲英语者所携带, 一路漂洋过海,或者借助殖民统治者的强制推行,或者经由忠诚的拓殖 者自愿履践,在费城古老的议会大厅中,最终以精妙的方式结晶为美国 宪法。

    这个榜样如此成功,以至当今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几乎都想复制此例,至少想克隆出其外壳。就算是无耻的独裁政权,现如今也一样有了所谓的国会。战战兢兢的代表们正云集于所谓的政党组织中扎堆开会, 仰承总裁的意志。甚至连最肮脏的专制政权也有了自己的最高法院,起码从纸面上看,它不再是权力的工具。但是真正有意义的政治自由——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的法治之下的自由——依然还只是一个不多见的现象。一厢情愿地认为这一制度会比英语民族的霸权更长寿,实在是个错误。

    这本书要讲的就是自由的故事,或者说,是盎格鲁圈的故事。我知 道这样说很可能会给一些读者造成优越感极强、必胜主义,甚至是种族主义的印象。然而,通过这些故事,我想要表达的绝非这些。首先,盎 格鲁圈与其说是一个民族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文化概念,而这正是她影 响力的最大来源。维多利亚时代的作家们尽力想证明英语民族在人种上 的优越,他们的证据在当时就有争议,而今更难立足。居住在墨尔本的希腊夫妇的孩子比他在米蒂利尼岛上的堂兄更富有也更自由,原因无关 种族,只关乎政治制度。

    问题部分出在术语本身的含混上。盎格鲁圈是最近发明的一个新词 儿,它的首次使用是在尼尔·斯蒂芬森³1995年出版的科幻小说《钻石时代》中。这个词很好地描述了讲英语国家组成的自由的共同体,很快在我们的政治文化词汇表中传播开来。《牛津英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盎格鲁圈的:“以英语为主要本地语言的国家组成的集团。”但是,美国作家詹姆斯 · 贝内特(James C.Bennett)的定义更加准确,从而使这个词流 行起来:
    要成为盎格鲁圈的成员,需要遵循那些构成英语文化核心的基本习俗和价 值观,它们包括个人自由、法律之治、注重合同与契约、自由是政治及文化价 值的第一追求。组成盎格鲁圈的国家分享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大宪章》,英国和美国《权利法案》,陪审制、无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则。

    那么,盎格鲁圈包括哪些国家呢?符合所有定义的是以下五个核心 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按英文首字母排序)。绝大多数定义也将爱尔兰(它独特的地理环境将在后文讨论)算 进来。此外,新加坡和前英国殖民地的群岛,比如百慕大群岛、福克兰 群岛 (Falkland Islands) 等,也被大多数定义列入这个圈子。有一些定 义中的盎格鲁圈还包括加勒比海岸的民主国家和南非。

    如果把“大象”——即印度(这个形象一度相当流行)——也计入在 内的话,那么,“大象”将占到盎格鲁圈人口的三分之二。本书稍后也将 单独讨论印度问题。

    将自由的传播与盎格鲁圈兴起的过程视为一体,这一观点一度毫无争议。宗教改革后,很多讲英语者将他们文明的优越视为天意所助。他们的文明就是要建一个新以色列, 一个被上帝选中、受命要给世界带来 自由的国家。《统治吧,不列颠尼亚!》4不愧为赞美英国自由的颂歌:“当不列颠在世界之初,由造物主安置于蔚蓝大海之上的时候…..”这首歌我们齐声高唱过太多次,以至于很少停下来仔细聆听。 同样的信念,以一种更强烈的形式,激励了第一批北美人。

    宗教激情与日俱损,但对天职的信守依然笃定。英美历史学家找到 了他们的先辈在走向现代化和伟大之路上的串串脚印:普通法的形成、 《大宪章》、《大谏章》5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美国宪法》、技术革命、废除奴隶制。

    20世纪以降,鼓吹英美历史的爱国主义观渐趋过时,马克思主义、反殖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开始流行,编年史学登上舞台。那些为盎格 鲁一美利坚政治里程碑大唱赞歌的历史学家成了众矢之的,他们被斥为文化傲慢主义者,关起门来给自己道喜。最倒霉的是,他们过时了,被 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据说,他们的错误在于,他们在历史事件中发现了规律,而事件本 身的参与者却没看出有什么意义。充满爱国情怀的历史学家们与好辩的 批评家们总是倾向于将重大历史危机视为通向人类文明高峰的台阶,而 在他们自己的生命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黄金时代。

    1931年,剑桥教授赫伯特 · 巴特菲尔德6出版了《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 (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这大概是迄今为止历史编纂学领域影响最大的一本专著。他在书中指出,辉格党人在探讨过去时, 犯了目的论的错误。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所有运动都指向了一个既定的目的。事实上,那些重大事件的演员们的动机往往与当代观众为他们叫好的理由截然不同。持目的论的作者们把历史写成了一幕将历史人物区 分为好人和坏人的讽刺剧。好人就是那些支持辉格党和自由政策(如扩 大选举权、普及公民权等)的人;而坏人当然是阻碍这一进步进程的家 伙。就像巴特菲尔德所说的,“以今人的眼光来审视过去,正是一切错  误之源,必然会陷入历史的诡辩。这也是我们说‘非历史的’的要害所在”。

    巴特菲尔德的批评一语中的,他的书彻底地改变了英国历史的书写 方式。举例而言,历史学者终于开始意识到,王权的反对者在他们自己 眼中,往往不是进步人士而是保守派,捍卫他们所信奉的古代宪法、反对现代化了的司法。

    然而,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并不因其缺陷而减损它的正确性。辉格 党历史学家们高度评价的重大事件——《大宪章》运动、宗教改革、《权利请愿书》、费城制宪会议,即使在当代人眼里,其伟大意义也不 减丝毫。并且,如果说,在史学家们的观点与其后代观点基本一致的基 础上,给历史人物贴上“好人坏人”的标签,是一种时代错误的话,那么,要想写出有意义的历史而又不带任何价值判断,同样是不可能的。

    辉格党历史学者们窥见了重要的真相。现代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印证 了他们的观点:宪法保障的自由早在诺曼底时代之前的英格兰就已扎下 了根。他们视(英国)例外论为自然而然的事,而大多数20世纪的史学 家们因为担心会背上“优越论者”或者“种族主义者”的罪名而对此噤声不 言,事实却已证明了这一观点。顺着辉格党历史学者的眼光,甚至还能 辨识出英语民族内长期存在的两大派系:一派忠于例外论所坚持的价值 观,另一派则紧盯着盎格鲁圈以外的世界更趋向于集权的模式。要是给 这两派分别贴上“辉格党”和“托利党”的标签,毫无疑问,又该被嘲笑为 时间错乱了;但其实,这种干脆利落的做法也颇能说明问题。

    说起来,这样的归类并非辉格党历史学者的发明创造,他们所记录 的那些历史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对此早有体认。托马斯 ·杰斐逊以他鲜明的党派风格作出了解释: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区别,深藏于人的本性。人往往是弱则怠,富愈贪,因此难免将维护安全与获得保障寄托在强大的执行部门身上。而人若健康,坚定,正直,对自己的体质和品格充满自信,那么,他会将大部分权力握在自己 手中,除非为政府正当的、必须的要求,才愿意舍弃部分。这样的区别始终潜 藏在辉格党和托利党中。

    对杰斐逊和他的追随者而言,一个辉格党人不仅仅追求男子汉气概、独立自主、共和精神,他还具有与英国古老事业紧密相连的独特身 份。1775年间发行的一本广为流传的小册子,把爱国者的行为定义为遵 守“从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到当时的辉格党人的原则”。

    这些原则究竟有哪些?小册子简单明了地开列出了清单:制定法律 的人必须直接从选票箱中产生并对之负责;行政部门受立法机关制约; 没有公众同意且法律授权,不得征税;人人免于任意处罚,个人财产不 得充公;决策的制定必须尽可能为受此影响的民众考虑;权力必须分散;没有人,甚至包括国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财产安全受保障; 争议必须由独立的地方法官裁决;保护言论、宗教、集会自由。

    不论在英国还是美国,支持上述原则的人有理由把自己叫作“爱国者”。他们发现的问题,后代们浑然不觉:为他们所珍视的自由,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英语世界的范围内,而本国国内的反对者们则一心想把 政制拉入更趋于专制的国外模式中去。

    反对派们节节胜利,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剧。英语民族在形成 并且输出了人类有史以来最为成功的政府制度后,却在他们自己的成就 面前变得畏首畏尾。

    不列颠的智识精英将盎格鲁圈的价值视为融入欧洲政治一体化的绊 脚石。他们的澳大利亚盟友则认为盎格鲁价值是本国返回亚洲政策的离 心力。在美国,尤其是本届政府看来,盎格鲁圈意识形态只不过是那些 欧洲男性“白死人”留下的遗产,是殖民主义者一场不愿醒来的宿醉。在 每一个讲英语的国家,多元文化格局使得学校不敢再教导小孩他们是单 一政治遗产的继承人。

    到如今,绝大多数盎格鲁圈国家正在逐步抛弃“辉格党在光荣革命  之前的原则”:法律的出台已经无需国会通过,只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方  式即可办到;征税也可不经民众同意,银行救市即可暗度陈仓;本地、 省和国家层级的权力换届现在只在首都便完成了;过去由竞选产生的代 表被行政常设机构取而代之;政府开支高到先前的民众会认为早就足以引发叛乱的程度。如果我们想知道为什么盎格鲁圈的势力正在衰落,实在无需看更多。

    黑格尔写道,密涅瓦的猫头鹰只在薄暮降临时悄然起飞。当太阳在盎格鲁国家联盟之上升起,我们终于意识到我们失掉的是什么。让英语 民族崛起的,不是他们的基因有什么神奇特质,不是因为他们的土地丰沃多产,也不是他们的军事技术优势,而是他们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承认,人类的福祉有赖于这些制度的存在和成功。作为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盎格鲁圈应当在本世纪继续发挥它亲和 的推动力。如果没有这一推动力,未来看上去无疑会更加灰暗和寒冷。

    1均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祖先(本书所有脚注均为译者所加)。
    2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Herbert George Wells,1866—1946),英国著名小 说家、政治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新闻记者。他创作的科幻小说对该领域  影响深远,如“时间旅行”“外星人入侵”“反乌托邦”等都是20世纪科幻小说的主流话题。

    3尼尔 ·斯蒂芬森 (Neal     Stephenson,1959—) 美国著名小说家,因推理小 说而闻名全美,《雪崩》为其成名作。

    4《统治吧,不列颠尼亚!》是英国海军军歌,这首歌曲后来成为英帝国 对外扩张形象的象征,也被定为英国第二国歌。

    5Grand Remonstrance,又译为《大抗议书》,在1641年11月22日由英国议 会下议院通过,同年12月1日向英王查尔斯一世提出。文件主要反映了资产阶级 和新贵族的要求,表达了对于英王暴政的不满,并提出一系列改革要求。其发 表被认为是英国内战爆发的原因之一。

    6赫伯特 · 巴特菲尔德 (Herbert Butterfield,1900-1979), 英国历史学家, 剑桥大学现代史教授,20世纪“剑桥学派”代表人物。其早年所著《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和《现代科学的起源》两书是其获得隆誉的代表作,他的史学观点主要强调了对一个历史学者道德判断的种种限制,“如果历史能有任何作用,那它只是在提醒我们,我们的所有判断都不过是时间和环境的产物”。

    第一章 同一种语言,同样的圣歌,同样的观念

    要么自由,要么死。我们说着莎士比亚说的语言,守着弥尔顿守着的信仰与道德。     威廉 ·华兹华斯¹,1807
    在美洲,由英国开拓的殖民地和西班牙拓殖的地区之间,实力差距不可以道里计。但我们没理由相信,西班牙人在16世纪初有任何一方面是输于英国人的。唯一可确信的是,北方的文明与繁荣很大程度上是新教改革结出的道德之果,而欧洲南部国家的衰落则主要归因于天主教的复兴。 ——麦考莱勋爵(Lord      Macaulay),1840

    伟大的时刻

    这也许是他总统生涯中最漫长的一段路。二十年来,富兰克林 ·罗斯福一直在美国公众面前尽力掩盖他的脊髓灰质炎:照片上,他总是站 得笔直,不需要任何扶助;要不,他就坐在椅子上。然而,这一次,总 统受邀登临英国皇家舰艇“威尔士亲王号”与温斯顿 ·丘吉尔会面,他坚持自己走上去。助手们试图说服罗斯福放弃这个举动:万一甲板突然颠 簸,总统摔倒了,这是何等狼狈?但是总统决意出席。罗斯福拄着拐杖,一侧由他儿子搀扶,另一侧是一位海军军官。他缓慢地走上“威尔 士亲王号”,那里,英国首相丘吉尔正等着他。此时,军乐队奏起了《星条旗永不落》。

    时间是1941年8月10日。这一天见证了两大英语强国的历史性会晤。地点在加拿大纽芬兰岛的普蕾森莎湾 (Placentia Bay)。丘吉尔对 加拿大的评价,一如他对自己的评价:“它是统一的盎格鲁圈的活的化身。”几个月后,他在渥太华对加拿大首相说:“加拿大在大英帝国中占有独特的位置,因为它与不列颠有着牢不可破的联系,同时又与美国保持着长期友谊和亲密关系。”

    罗斯福在美国是否维持中立问题上一度举棋不定。建国者们定下了 中立原则,20世纪30年代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更是强化了这一原则。但即使美国没有参战,罗斯福也一直在支持盎格鲁世界的兄弟国家。

    罗斯福告诉他的国民,美国必须“成为民主制度的兵工厂”。他向英国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军需物资,用以交换军事基地九十九年租借期。此举至少让胜利的天平倾向了英国。他发布指令,允许皇家海军使用美国 军事设施,开启了两国空军正式合作的先例。其后,他以更令人信服的 方式为英国政府提供了最可靠的支持,那就是众所周知的《租借法案》。

    大西洋两岸对于这段历史过往从不陌生。尽管托利党人还在抱怨美 国在帝国的地盘内建立政权,大多数不列颠人都接受了英语民族圈的利 益格局现已永久地改变了这一事实。其后的历史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2001年打击塔利班的军事行动中,执行任务的美国飞机起起落落,他们的军事基地就建在英属印度洋领域内。可是两国人连眉头都没皱一下,这样的合作实在是太正常不过。想当年支持《租借法案》的美国人不也是一样么?他们不也一心希望英吉利在战争中获胜么?

    当然,就某种程度而言,英美的交情正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对另一 个民主国家的同情。德国和它的卫星国结成了法西斯独裁集团;丹麦、 挪威、法国、比利时和荷兰曾有过自由国会,但那时全都处于纳粹的占 领之下。然而,英美两国政治的相似性还有更深层的基础,这个更深层 的联系正是丘吉尔要竭力阐明的。

    这是一个星期日的上午,罗斯福乘坐的“奥古斯塔号”与“威尔士亲王号”正列队举行宗教仪式。丘吉尔希望“每一个细节都能做到尽善尽美”。祈祷文和赞美诗事先精心挑选过。牧师念诵起詹姆斯国王钦定版 《圣经》中《约书亚记》第一章的经文:“我怎样与摩西同在,也必照样与你同在。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你当刚强勇敢。”在场人闻之无不对彼此的国家肃然起敬。礼拜仪式对于英美两国的海军军人来说,都是如此熟悉亲切,借用丘吉尔私人秘书的比喻,“就像一场婚礼仪式”。

    首相本人也为之振奋,他说,“大家使用同一种语言,齐唱同一首颂歌,而且拥有几乎同样的观念!”他补充道,“经历过那场仪式的每一 个人将永远不会忘记那个阳光灿烂的早晨,以及在那个早晨拥挤在后甲 板上的景象:讲坛上飘扬着英美两国国旗,每一句话都撞击着在场人的内心。这真是一个伟大的时刻!”

    战争以其独有的方式使得同宗同源的两个民族忘掉了他们过去的恩怨。自从1895年克利夫兰政府介入委内瑞拉与英属圭亚那领土争端后2,英美两国就再没红过脸。事实上,19世纪20年代后,可能爆发战  争的阴影烟消云散,两国交好,晴空万里。美国借助门罗主义,得以在 其势力范围内屏蔽掉来自欧洲国家的所有干预。而这一外交政策的推行,正是靠了英国皇家海军的支持;对此,两国政府心知肚明。

    英国在1898年美西战争中巧妙地帮助了美国。而在布尔战争中,尽 管国内爱尔兰裔选民提出抗议,麦克兰和罗斯福总统还是回报了英国。 两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终于结成同盟。德国凯泽政府认为“盎格鲁  一撒克逊人”总是捆绑在一起的,因此怂恿墨西哥入侵它的北邻,从而  刺激美国参战。

    其实,无论丘吉尔还是罗斯福都没有意识到,希特勒也有同样的判 断,否则,不可能有其他理由来解释他为什么在珍珠港事件后宣布对美 作战。盎格鲁国家圈的民众,可能非常看重他们的内部差异;但对于圈 外人而言,则完全不那么敏感。

    丘吉尔的母亲是美国人,他花了三年时间写出皇皇巨著《英语民族 国家史》,其第四卷因为战争而中断,直到1950年才出版。这位美国人 的儿子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大西洋联盟的建立不仅仅是暂时的利益 结合,它的根基来源于一种共同的认同感。

    产生这种认同感的三个关键元素在纽芬兰岛的那个周日上午表露无 遗,这就是丘吉尔所说的三件法宝:同一种语言,同一首圣歌,以及几 乎相同的观念。

    让我们挨个看看这三件法宝。 同一种语言语言是民族性的公分母。当然,肯定还有别的特征。民族很多时候 是基于历史、地理或宗教而形成的自我认知。然而,语言一定是较之其 他特征更易识别的要素,因为它是人们互相理解的前提条件。正如被封 为“盎格鲁帝国先驱”的鲁雅德 ·吉普林3所写,

    站在门口的陌生人,
    他或许真诚又友善,
    但他不和我说话      
    我便不懂他的想法。
    我只能看见脸、眼和嘴,
    看不到藏在后面的心。

    英语民族在过去大部分时间里,都已星散于不同国家了。以一个基 本完整的语言群组成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在历史上只出现过两次。第一 次是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依靠武力强制推行,时间从1653年到1660年。第二次存在于1707年到1776年,比一个人的寿命还短。这一政治体 的破裂并没有使它的子民在一夜之间变成陌路人。后来的总统约翰 ·亚  当斯,当时作为新生的美利坚共和国第一任大使,在拜见国王乔治三世 时,说过的那番感人至深的话差点让以前的敌人掉下泪来:
    如果我能有助于如今隔海相望、生活在两个不同政府下的人们恢复信任和 好感,或者再乐观一点,重拾那些古老的美德与善念,那么,这必将是我一生 最大的幸福。无论如何,我们两国人说着同样的语言,信奉同一个上帝,有着 相同的血缘。

    共同的语言创造出了人类关系中心领神会的玩笑、细腻的差异和微 妙的默契。而这一切,又反过来增进了同胞之情。在布尔战争4中, 一  个前拉夫骑兵从南非写信给他的老长官西奥多 ·罗斯福(那时他已是美  国副总统了),信中写道:“亲爱的泰迪,我到这儿来,本打算加入布  尔人的,因为他们告诉我这是共和国对抗独裁君主的战争。可是我来了 以后发现,布尔人讲荷兰语,而英国人说英语,所以…..我就参加英国军队了。”

    语言创造了跨越国界的同仇敌忾之情。1982年马岛战争5发生的时候,恰逢西班牙世界杯足球赛。西班牙球迷在每一场英国队的比赛中都高喊“阿根廷!阿根廷!”而美国人则刚好相反,他们毫不犹豫地站在了 英国一边:国会迅速通过动议强烈谴责阿根廷,要求阿根廷立即撤军。 这一决议只有一位议员投了反对票,就是那个永远说“不”的杰西 ·赫尔姆斯先生。6

    1995年,西班牙卷入与加拿大的渔业纠纷。英国各个城镇,尤其是 渔村社区,到处挂起了加拿大的枫叶旗。尽管欧盟在这场风波中一致倒 向西班牙,德国甚至向该海域派出了海军舰船;然而,两个盎格鲁成员 国——爱尔兰和英国,还是力挺加拿大。

    上述两个事例,语言战胜了地缘。人们不是根据他们在欧洲或者美 洲,在欧盟或者北美组织,在旧世界或者新世界来选择站边的。在很大 程度上,人们甚至不是根据争端本身的是非曲直来作决定。事实上,说 起来很平淡,他们不过是支持说同一种语言的老乡,反对那些他们听不 懂的人而已。

    现在我正用来写书的这种语言文字,它的独特之处可能出乎意料。 英语并不仅仅在下述意义上影响它的使用者:读同样的书,看同样的电 视节目,唱同样的歌,它似乎携带着形成某种世界观的遗传物质。

    相信任何一个会多种语言的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你从用一种语 言转为用另一种语言思考时,视角就会随之作出微妙调整。不同语言文 字之间并不是逐一对应的,有一些意思在翻译中可能不知不觉地被改变 了。即使某个句子被一字不落地转换过来,其隐含的意义也可能发生变 化。

    举一个例子。“民主”这个词在几乎每一种语言中都有相同的字面含 义,即一套由多数投票来做决定的机制。但在英语中,这个词的弦外之 音实在太美妙,以至于它现在成了一个万能的词儿。比如,人们在说“私立学校不是民主的”,实际上,就是想表达“我不赞成私校”的意思。但在俄语或别的什么语言中,“民主”这个词儿就没那么多丰富的联 想了,它仅仅是指几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管理理论中的一种。

    英语作为世界性语言与借助英语来理解、表达的思想观念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缘关系。语言学家罗伯特 ·克莱本 (Robert Claiborne)曾 说:“语言(英语)与哲学可不是毫不相关。盎格鲁——撒克逊人对不受限制的权力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无论从语言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可反映出来。”曾经担任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中心负责人、现印度曼尼帕尔大学 (Manipal University)国际关系与地缘政治系主任的马达夫 ·纳拉帕特 (Madhav Das Nalapat) 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他说,“英语教育的普及有效地阻止了极端主义的扩散”。

    他说得对吗?过去60年间民主制度与自由贸易的胜利与英语作为世 界第一语言之间有联系吗?

    英语是从帝国扩张的前沿阵地奇迹般脱颖而出的。英语绝不是伴随 移民和征服一路得以传播的第一种语言:阿拉姆语 (Aramaic) 、 希腊  语、拉丁语、波斯语、阿拉伯语、俄语、荷兰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都是 帝国语言。但是,想想去殖民化之后的情形?能够幸存下来的语种只有 那些被众多人口当作本土语言来使用的语言。印度尼西亚青年人现在说 英语多过荷兰语。西班牙语在中南美洲国家一向地位巩固,但几乎也快 被集体驱逐出菲律宾了。优雅的法语如今只有在老一辈儿叙利亚人和越 南人口中才能听到。实际上,“脱法入英”正是一个不可被忽视的政治维 度。举例而言,卢旺达实行种族屠杀的政权被推翻后,新政府下令学校 不再使用法语,全面教授英语。这一政策的推行,明确地释放出新政府 决心实现自由的信号。

    1492年,英语还是蛮荒海岛上使用的方言。西班牙学者安东尼奥 · 德 · 内夫里哈Z 见伊丽莎白女王时,使用的就是精妙的西班牙语。在这 次会晤前数周,克里斯托弗 ·哥伦布开始了他的航行;数月后,他带回的消息改变了世界。然而,内夫里哈对西班牙正走在帝国扩张的大道上 深信不疑。在献给帝国的致辞中,这位学者总结了一句在任何时代都足 以振聋发聩的话:“我非常肯定,语言是王权之友。”

    这句话抛出了一个线索,可以部分解释西班牙在新大陆的殖民地为 什么走上了与英帝国殖民地不同的道路。拓殖时期的讲英语者并没有意 识要去规范他们所使用的语言,那个时候人们所讲的英语听上去很像是 现在盎格鲁——撒克逊口音和诺曼底一法兰西口音的混合体。后来,投向 哪国语言就投向了哪国政府。

    讲英语的美洲人当时是散居的自由主义者,他们既不采用教会制度 也不实行贵族统治,而是组织起他们的本地自治政府。但讲西班牙语的 美洲人从一开始就组建了由王室和耶稣会联合统治的政权。在1787年后,政权由王室单独执掌,耶稣会因被控“图谋建立国中国”而遭到镇 压。顺便说一句,在任何独裁制度下,权力总是充满了妒意。

    对于西班牙殖民者而言,控制语言和控制墨西哥或者秘鲁的政府一 样,都是统治棋盘上的一步棋。而这样的控制,无论是语言的还是政治 的,都阻碍了社会正常发展。在这种中央集权的思维模式下,西属美洲 从来没能实现它的全部抱负。这就是为什么南美人总在流向美国而不是 相反;这也是为什么西班牙语覆盖的人口和领土虽然大大占优,而且是 对入门者来说最主流的欧洲语言,但它从来没有成为重要的国际化交流 媒介。

    再看看相反的例子吧。伴随英语的全球化进程,一系列盎格鲁习俗 和制度也开始普及,从两院制国会到童子军,从股票交易所到高尔夫球,从陪审团制到赛马。要我举出盎格鲁圈成功输出的例子,几乎可以 填满本书的整个后面部分;但相形之下,西班牙文化的输出,就有限多 了。无论如何,在新大陆发现之初,西班牙无疑是世界强国之一。然而,就像智利史学家克劳迪奥 · 贝利兹8指出的那样:
    要找到获得世界普遍承认的西班牙来源的文化特征及产物,不是件容易的 事儿。这些特征中,有些确实很伟大,比如天主教改革及其制度、教义的遗产。但是,即便加上那些典型的西班牙人物原型(唐璜、堂吉诃德),耶稣会 社,谐趣的段子和自由的文风,美利奴羊和现代改良后的波斯吉他,这份西班 牙特征的清单也急速瘦身了,只剩下很难推广的斗牛和响板。

    贝利兹对这个巨大反差有一个简单的解释。他认为,以英语为母语的文化有很强的适应性,而西班牙语为母语的文化则很僵化。早在公元 前7世纪,古希腊诗人阿尔齐洛克斯就写下过这样的诗句:“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对贝利兹来说,盎格鲁圈正像这样的狐狸,而西班牙圈则是刺猬无疑。以英语为母语的文化是非中心化和个人主义 的。历史上其他帝国由盛转衰,其文化影响力亦随之而消退,唯有像狐 狸一样灵活善变、滴水不漏的盎格鲁圈和它的语言在文明的潮涨潮落中 生存下来。

    英语现在是几乎所有国际组织的官方语言,比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北约、世界银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 等。甚至那些成员国都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组织也经常使用英语,比如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我自己供职的欧洲议会,虽说过去在各种正式场合给予24种语言以 平等地位,但一直是法语垄断的最后堡垒。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 尤其是2004年允许东欧国家加入以后,英语日益成为非正式的通用语言。那些没有掌握英语的欧洲议会议员们明显就吃大亏了。在配有同声 传译的全体大会和分会上,他们表现尚佳,但走廊里的会谈,他们就很 难有份了,而这里往往才是交易达成的地方。

    多语工作环境使我越来越体会到,英语天生就擅长表达经验的、实 证的、平易近人的想法。我常常只在一只耳朵上罩着耳机,一边听原声一边翻译,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我发现,很多时候,某个政治家或者官员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发表的演说非常有力量,但是,当其被转译为英语后,就常变得抽象难懂,甚至毫无意义了。

    澳大利亚哲学家大卫 ·斯托福9也注意到同样的现象。在他那篇著名  的论文《我们的思想出了什么错?》 (What Is Wrong with Our Thoughts?)  中,哲学家考察了一系列遭到灾难性误传的学术思想。他之所以能发现这些问题,不是靠拆穿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的弱点,只是因为读到了西方经典中那些更受尊重的作家们的作品:普罗提诺 (Plotinus) 、 黑格尔和福柯。他摘引了他们的译文,解释道,“没办 法,我在这里只能求助于译文。普罗提诺、黑格尔或者福柯的思想,一旦用英文表达出来,就变得面目全非了。我认为这种情况在我们的语言 中普遍存在”。

    斯托福所言,恐有失片面。现在很多英文论文写得莫名其妙,很明显,作者以为思想的深刻复杂与表达的含糊晦涩是一回事。但是,当涉及如何组织社会的问题时,这些作者往往会求助于赞成集权制的欧洲思想家,这一点恰恰证明了斯托福的观点。

    世界上最受喜爱的语言也打动不了这位彻底地坚持抽象化思考的作 家。卡尔 ·马克思谈论起莎士比亚,就跟他评论经济学一样无情。不妨  摘一段他在看完《雅典的泰门》 (Timon of Athens)后写下的观感:
    自从金钱成为价值的最现实和最活跃的代言人后,它就迷惑和颠覆了所有 事物。整个世界被钱弄颠倒了,金钱改变了自然和人的品性。如果金钱成为连 结我和人类生活的纽带,我和社会的纽带,我和自然和人类的纽带,那么,它 不就是所有纽带的纽带吗?它岂不是能连结也可以打散所有联系,因此,不也 就成了分裂和异化的最普遍的代理人?!

    哪位英语母语者会这么写?!除非当他经年累月训练自己模仿黑格尔、马克思、德里达,或者萨特们的风格。

    英语的稳定性和实用性与它发展和变迁的进程息息相关。讲英语者 认为,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跟他们所适用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一样,与其 说是国家的产物,不如说是民族的产物。就像普通法的形成,一个案例 接着一个案例,如珊瑚礁一样缓慢长成,没有一个所谓的中央最高权威。英语语言的演进,也是如此。

    邻国成立了学会和学院,负责规范他们的语言文字该怎么说怎么写。他们中最优秀的公民被认为应按照规范严谨的拼字法、句法及语法 来说话。法兰西学院由枢机主教黎塞留(Cardinal     Richelieu) 于1635年 成立,西班牙皇家学院由菲利普五世创建于1714年。到今天为止,仍然 很难有什么荣誉可以比提名为学院院士更高。然而,按照创建之初的使 命,学院的任务就是规范和划定标准的语言的发展。

    英语通常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如果非得有这么一个纯正词汇表的标 杆的话,那么,在美国,此非《梅里厄姆韦氏词典》10莫属;在英国,则当称《牛津英语词典》11。这两部词典都是个人成就的硕果。

    英语灵活多变、能屈能伸甚至“如饥似渴”。其词汇量是法语的两倍 多,西班牙语的三倍。英语词汇数量庞大,部分得益于这样的现实原因:英语本身是从多语言社会中生长起来的,绝大部分人口说旧式英语,上流阶层说诺曼一法语,他们的书面语则是拉丁文。久而久之,很多英语词汇发展出盎格鲁——撒克逊、法语和拉丁语三种词源的形式,比如“升”(rise,mount,ascend), “问”(ask,question,interrogate), “时间”(time,age,era), “善”(goodness,virtue,probity) 等词,都有若干不 同词源的表达。

    但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英语从不自我设限,因而很容易吸收任 何有用的东西。历史上最有名的英语词典是由塞缪尔 ·约翰逊¹2在1755年 编辑出版的《约翰逊词典》,堪称一颗特立独行的伟大心灵耗时三年的 划时代成就。第一部法语词典刊于1694年,集结了40位编辑40年的心血。慢性胃病患者约翰逊博士曾对此调侃道:“让我来计算一下:四十乘四十,等于一千六百。三比一千六,正是一个英国人对一个法国人的 比例。”他的演员朋友大卫 ·加里克闻此随即写了首打油诗以示唱和:

    约翰逊啊,民族英雄!
    你已击败了40个法国人,纵使加倍亦不堪!

    单说英语词汇的数量,就足以保证作者准确无误地、毫不含糊地表 达自己的思想。如果他选择福柯或者葛兰西的风格,那仅仅是因为他试 图有意含糊其辞。

    乔治 ·奥威尔,于古今宇内皆可称最优秀的散文体作家,深深地懂得词汇的匮乏正是真相与自由的潜在大敌。在《1984》中,他借发明“新语”的语言学家赛姆斯(Symes) 之口,解释了如何通过减少词汇 来阻止独立思想:
    你想,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发明新词语。….我们正在消灭老词儿     几十 个,几百个地消灭,每天在消灭!我们把语言削减到只剩下骨架。你没有瞧见 新语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缩小思想的范围吗?最后我们要使得大家在实际上不可能犯任何思想罪,因为将来没有词汇可以表达。

    相反地,一种词汇量不断扩充、不受束缚的语言可以用来说出任何 想法。如果现存的词汇无法传达有用的观念,那就创造一个出来,比如“盎格鲁圈”这样的词。

    英语和盎格鲁圈独特的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这种观点只 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吗?我可不这样认为。大部分自由主义的专有词汇都 来源于英语。安德鲁 ·罗伯茨 (Andrew Roberts) 圈出了早期英语创造出 的“新词”,如“良心自由”(1580)、“公民自由”(1644)、“表达自由”(1769)。这些词与政治制度之间,有多少仅仅是说说而已?又有多少具有实际的因果联系?很难说清。实际上,表达自由自1695年起就 在英国法中存在了,这是有文献记载第一次使用“良心自由”的一百年之 后,也是“新闻自由”出现的一个世纪以前。无论如何,这几者之间毫无 疑问存在着关联。

    想想历史上为民主制度辩护的著名言论。1863年11月19日,宾夕法尼亚葛底斯堡国家公墓前,罹患天花而虚弱不堪的亚伯拉罕 ·林肯总统  发表了一个仅仅两分多钟的简短演讲。在演讲的结尾,总统呼吁:“我们要使国家在上帝福佑下重生自由,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永世长存。”

    这段文字自发表以后不断被引用,成了代议制政府最强有力的辩护。实际上,它们也常被用来引证美国例外论。但是,这段文字并非林 肯原创,总统的大部分听众应该能马上意识到这段话的出处,只是今人 多半对此不熟悉而已。它们来自可能是最早的英文版《圣经》前言:“这部大书正是为了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身为神学家的 作者约翰 ·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被誉为“宗教改革的晨星”。这段 话第一次出现是在1384年,委实让人震惊。

    在那个时代,任何别的语言都没有如此明确地表达过这样的概念。 数个世纪以来,英语既是自由的运输队,又是自由的保护人。1941年8月,两大巨头同坐在“威尔士亲王号”军舰的甲板上,为两个民族因为同说一种语言而取得诸多共识而感到欣慰。事实上,这种语言持续发挥这 样的作用,必将为人类谋取更大的福祉。

    同一首圣歌

    约翰 ·威克里夫,这位林肯名言的原创者,不愧为英国中世纪教会  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他是著名的哲学家、狂热的叛教者和顽梗不化 的异端分子,确立了若干新教教义和礼制。威克里夫认为教会腐化敛财,背离神的心意。他反对卖赎罪票,批评圣餐化体论13,主张人人可 因信称义。他倡议教士应被允许结婚,应在世俗法庭面前如其他人一样 受审,否定教皇在英格兰的权威,呼吁英国应受制于自己的国王而非教 廷。

    然而,最重要的,同时也是大异于他所处的时代的,是威克里夫相 信《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他认为人们应该自己去阅读并理解《圣经》,而不是依赖牧师和教长的翻译。在其有生之年的最后那段时间, 威克里夫致力将《圣经》从拉丁文译为英文。罗马教廷对其“声名狼藉  的异端邪说”深恶痛绝,在他死后四十四年,将他的骸骨挖出,焚灰弃河。

    在威克里夫的观念中,“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是一个兼具政 治、宗教和教育内涵的概念。如果人人得以自由地形成他们的宗教观 念,那么,在面对世俗事务时也能更好地独立与自治。

    宗教自由与世俗自由的结合,最终成为盎格鲁圈的核心信条,也成 为盎格鲁圈民族身份认定的关键标志。英语国家民族的历史被理解为是 这些价值在反抗压迫的斗争中取得的幸运的胜利     当然,如果缺乏理 性,胜利同样不可赢得。从最初一开始,自由的支持者们,不论教俗, 都无一例外遭到当时封建秩序的既得利益者们的压制。

    1381年,来自社会最贫困的阶层为反抗奴役,爆发了大起义。在随 之而来的镇压中,威克里夫的门徒被称为“罗拉德派”(Lollardy),     和起义者一同遭到了围捕。

    直到一个半世纪以后,新教正式传入英格兰为止,罗拉德派一直在 广大的底层信众中秘密传教,顽强求生。他们分赴一个又一个家庭传播 教义。作为一个以《圣经》为基础的教派,罗拉德派受制于缺少印刷机 的处境——而这正是在16世纪30年代抵达英格兰的欧陆教改者们得以充 分享受的好处。正如研究英国宗教改革的权威狄更斯 (A.G.Dickens)所言:“罗拉德派创造了一个地下党,最终迎来了解放者。直到解放的  曙光最终降临,和其他所有地下抵抗组织一样,罗拉德派也不得不服从 于拥有更精良和现代装备的正规武装力量。”

    很难说英国新教得益于欧陆教义的多,还是本土罗拉德派的多。早 期的权威们习惯于基本不加区分地用“路德宗”和“罗拉德派”来指新教徒。滕斯托尔主教在1528年写给托马斯 ·摩尔 (Thomas    More) 的一封信 中,提醒要警惕那些来自德国和低地国家的异教分子:“我们早就发现  了这伙邪恶之徒,他们企图将我们的国家带入威克里夫古老、可恶的异 端邪说和它的养女路德的邪说中。”在英国,罗拉德主义最为盛行的地  区,大致说来,也就是英格兰东南部。这里后来成了新教主义的腹地。 绝大多数新英格兰殖民者正是来自这个富饶的地区。

    新教成为识别盎格鲁圈民族身份的关键,是将英格兰、威尔士和苏 格兰统一成一个联合王国的主要黏合剂。而爱尔兰境内大部分地区至今 依然保留天主教信仰的事实,亦可解释为什么联合王国的边界止于今天 的版图。

    新教也把大不列颠人和他们隔海相望的亲戚连结在一起。直到1773 年,本杰明 · 富兰克林还在和他的同胞们一起祈祷他们与英国的联系不  要被割断,以免教皇统治下的欧洲均势再次被打破,“千万不要忘记:这个新教国家是我们的母国。尽管最近她对我们不太友好,但值得我们 去保卫,她在欧洲版图上的地位以及她的安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我们 与她的联系。”

    我正在讨论的这个话题也许不那么让人愉快。在盎格鲁圈,新教与民族身份的捆绑,导致了偏执、暴力以及罗马天主教徒公民权利的丧失。16到19世纪期间,用在天主教徒身上最多的两个贬义词就是“怪人”和“教皇制信奉者”,它们分别强调了天主教徒的异国特性和独特的个人信仰。即使到今天,你还能在英语世界的各个角落——贝尔法斯 特,格拉斯哥,利物浦,甚至多伦多——听到这两个词经久不散的回音。

    从我本人来说,一方面我汲取了北爱尔兰天主教教义的精髓,另一 方面我也接受苏格兰的长老宗教义。我可能会比其他人对于宗派主义更 多一份警觉,对于宗派主义始终不抱好感。但是,如果不理解盎格鲁圈 居民在近代早期的观念,就不可能刻画出真正的盎格鲁圈,正如历史学 家查尔斯·瑞彻森 (Charles       Ritcheson) 所说:“除了民族性本身,基督 教,尤其是新教,构成了英美人生活的最大共性。”

    在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北美,以及后来的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 兰,新教作为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和民主议会的保护者,其具有的政治 意义超过了宗教意义。这样的观念并非哪个辉格党精英的偏见,而是一 种坚定的、深入人心的信念。这种信念不断被来自欧洲的宗教迫害的消 息所激活,被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恐惧所滋养,被法国胡格诺教徒、 弗莱芒新教徒和散布于盎格鲁圈的其他逃难者的故事所鼓舞。

    在17、18世纪的英国,福克斯所著的《殉道史》14是继《圣经》之 后,最为家喻户晓的一本书。它记载了英国新教徒所遭受的残酷迫害, 尤其是在玛丽一世掌权六年间的事迹。即便是最穷的人也会买一些历书,那上面除标出播种和收割的日子以外,还列着这个国家历史上被认 为最重要的纪念日,比如:1534年,英格兰从罗马教廷分离出来;1588 年,英格兰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1641年,爱尔兰叛乱;1688年,新教 徒威廉即位,赶走了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1714年,汉诺威王朝开始了 在英国的统治。在这些年份中,有一个日期具有双重神圣性:11月5日。1605年11月5日,黑火药阴谋被粉碎;而八十四年后的这一天,荷 兰执政威廉亲王进入英国。

    反对天主教的偏见并不是出于某一教义,它和一个人是否相信化体 论或者是否会为逝者的灵魂祷告没什么关系。正和大多数偏见一样,这 样的偏见毋宁说来自那种受迫害感。

    1570年,教皇庇护五世 (Pope Pius V) 颁布《开除教籍诏书》 (Regnans in Excelsis),发动了对信奉新教的伊丽莎白女王的攻势,正 式革除了伊丽莎白女王的教籍,并赦免了那些效忠于女王的英国信众。 他的继任者们无一人废止过这一诏书。

    那样的回忆,那样的威胁,对英格兰(后是大不列颠)的外交政策 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影响。在接下来的两个半世纪中,英国一直处于与同 时代的天主教势力对抗的半战争状态:最初是西班牙,随后是法国,偶 尔同时面对两个敌国。如果那个年代的普遍焦虑可以用地图的形式来表 示的话,那么,它一定会化身为一支从欧洲大陆延伸至爱尔兰的大大的 箭,而两支小小的箭则顺着爱尔兰延伸至大不列颠天主教居民最集中的 区域:苏格兰高地和兰开斯特。

    今天的人抱着后见之明,可以很轻松地说这些忧虑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都知道大不列颠在它同邻国的战争中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但是这个 结果对于当时代的人来说并非显而易见,他们感觉正在进行着一场生死 攸关的较量,就像1679年艾塞克斯伯爵 (Earl of Essex) 在枢密院所说的,“对于天主教的忧虑,常使我不由自主地想到我的孩子正在史密斯  菲尔德遭受火刑的场面”。

    英国史专家肯尼恩(J.P.Kenyon)在他的专著中,对英国17世纪的 社会氛围和冷战时期作了有趣的比较。他写书的时候,正值冷战高峰。 正如那些西方共产主义者,即使他们中最爱国的,也会被看作某外国势 力的潜在代理人;也如同民主社会主义者整体受到的普遍怀疑,17世纪 讲英语的天主教徒总是被当作第五纵队队员,甚至高圣公会的某些仪式和活动也因为看上去太过“天主教化”而得不到信任。

    回头来看,我们可以说这些疑虑几乎就是无中生有。即使最带偏见 的辉格党新教徒史学家也乐于做这样的判断。这批学者中最有声望的麦 考莱勋爵曾说,假使在那个年代发生了法国或者西班牙入侵,天主教乡 绅们也会和他们的新教徒邻居一样,充满爱国热情,给他们的老枪套上 皮套,飞驰于国王麾下,给外敌迎头痛击。但乡绅们的邻居哪有这等后 见之明?再说,他们也不愿冒这样的风险。

    如果肯尼恩的写作是在今天,那么,他可能要用来作比较的,就不 是冷战,而是在西方世界中的伊斯兰教了。就像近代早期的讲英语的天 主教徒一样,穆斯林也常常成为政治阐发多过宗教内涵的偏见的靶子。 非穆斯林人对于朝觐的怨言,不会比过去的新教徒抱怨忏悔仪式少。根 据最近的研究,大多数针对穆斯林的敌意有着和反天主教情结一样的根 源,也就是担心信徒们不忠于他们的国家。约翰 ·洛克就是这样,他主  张宽容所有的基督教派,但罗马天主教除外,因为“事实上,那些信奉  罗马天主教的人只会吃里扒外”。

    英国天主教徒通过展现他们的爱国热诚、为国王祷告以及在教堂前 竖起国旗等举动,最终消除了对他们的种种偏见。19世纪末期,长长的 天主教徒阵亡者名单有力地驳斥了针对他们个人忠诚度的指控。用那个 时代的流行语来讲,天主教徒“证明了他们的忠诚”。盎格鲁圈的穆斯林 或许也将经历类似的过程,他们最终会明白:即使最缺乏依据的责难, 也需用耐心与风度来消解。

    在这两起事例中,执意坚持成见的人总能挖空心思地找到证据。的 确有对外战争;的确也有对敌人的同情    就算比通常认为的要少得多。就好像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总会有那么一些持少数宗教信仰的人 散布极端煽动性言论。在有的事例中,阴谋确实存在。

    黑火药阴谋5就是17世纪的9 · 11事件,它发生在苏格兰国王詹姆斯 六世以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身份即位后不久。一伙天主教亡命之徒,为了荣耀他们的宗教信仰,计划在议会开会期间炸死国王和议员,继而 发动一场大反攻。策划者盖伊 ·福克斯 (Guy       Fawkes) 是一个宗教极端 分子,阴谋败露后被捕。他就像4个世纪以后那个加入海外战争的圣战  组织成员穆罕默德 · 阿塔6 。直到今天,福克斯的名字仍在全国各地被人 提起。

    研究英国重要民俗的外国人类学家发现,很少有哪个公共庆典像盖 伊 ·福克斯之夜这么盛大。每年,在阴谋者被捕的纪念日,代表盖伊 ·福克斯的假人(偶尔连同教皇的一起)都要被烧掉。这是英国人无法忘记 的日子。

    记住,记住,11月5日 火药,叛乱和阴谋;
    我们想不出让火药和背叛 被世人遗忘的理由。
    盖伊·福克斯,盖伊 ·福克斯,
    他的意图即为 推翻国王和议会。
    藏着的60桶火药,
    要把可怜的老英格兰颠覆。

    几乎每个英格兰村落,焰火和篝火都是这一天的标志。来自世界各地的观光客常常会被这热闹的场面搞得迷惑不解,甚至心生反感。英吉 利不是一个典型的宗教型民族,定期去教堂的人本就是少数,而他们也 常会站出来强调宽容与大同精神。然而,盖伊 ·福克斯之夜看上去活像  一个全民大众反天主教的狂欢节,这种情况在别的地方实在少见。

    唯一的解释是,参与者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宗教寓意。在今天, 盖伊 ·福克斯之夜纯粹变成了一个焰火嘉年华,它为这个素来保守的民  族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和陌生人一起愉快聊天的机会。某种程度上,人们知道的是这个节日的政治内涵,他们相信他们是在庆祝议会民主的幸存要是火药阴谋真的得逞,那议会可就被炸飞了。至于宗派层面的意 义,则全然淡忘。现在英国的天主教徒也和他们的邻居一起,高高兴兴 地欢庆这个节日。

    美国独立前,十三个殖民地,尤其是波士顿,都会隆重纪念这一 天。及至1775年,为与加拿大修好,乔治 ·华盛顿下令废止这一传统。 此后,美国就没有庆祝过这个节日了。政令如下:
    总督得知,为了遵守那个荒谬可笑的习俗,还要设计一个供焚烧用的教皇人偶。他实在掩饰不住自己的惊讶了!难道真有官兵如此缺乏常识,以至于在 此危急关头对这种不合时宜的做法完全视而不见?这正是需要我们精诚团结的 时刻,需要我们和加拿大人民同仇敌忾的时刻,我们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与我们 的兄弟为了共同的事业并肩作战。

    盖伊 ·福克斯之夜成了全盎格鲁圈拥有共同经历的迷人象征,只有  美国部分地区例外。庆典中的宗教内涵消失了,但新教的政治文化意义 保存了下来。今天,教堂不再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宗教文化变成了一套 泛盎格鲁圈价值,为讲英语的印度人、犹太人、无神论者及其他人共同 分享。过去那种由宗教宽容与政治多元、新教与议会民主、宗教自由与 世俗自由联合创造出来的内在联系,如今虽不再生长,但它所创造出来 的价值依旧顽强地存活。魂魄已散,但是机器仍在嗡嗡低鸣。

    盎格鲁圈的新教身份也不宜过度夸大。在普通大众眼中,这种身份认同具有的族群和政治色彩多过宗教教义色彩。丹尼尔 ·笛福,《鲁滨逊漂流记》的作者,曾说“十万乡亲愿为反对罗马天主教奋战到死,可他们连天主教是人是马都还没搞清”。

    如今,想要在不经常上教堂的人身上找到那种广泛存在的新教身份 意识,就只有去北爱尔兰了。今天这种意识被视为是这一地区的强烈特征,可事实上它一度盛行于盎格鲁核心地区。

    但是,如果认为宗教热忱的丧失意味着仅剩下沙文主义,那就大错 特错了。沙文主义当然是有的。但除此以外,一种与时共进的信念始终 鲜活,那就是,英语民族的宗教是政治自由的保护者。1679年,亨利 ·  卡博尔爵士 (Sir  Henry  Capel) 在下议院说:“罗马天主教强化了常备军 和专制权力的观念,早先的西班牙政府、现在的法国政府都是这种教皇 制根基的支持者。一旦天主教的特权丧失以后,专制政府和权力也必会 走到终结的那天。没了天主教,专制统治只是妄想。”

    当代人把英国、瑞士和荷兰共和国的议会宪制政体与法国、西班牙 的君主专制政体作了一番对比,看到了其与宗教的关联。虽然这种分析 本身也多多少少受到他们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影响,但也不是全无根据。 他们发现:人人应读《圣经》这一观念结出了法治的、民主的硕果。那 些致力宗教改革的人,力主废除主教,要求通过集会选举教职;在政治 上,他们也自然地倾向代议制而非等级制。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然地渗入 了政治观念中。这些团体,包括英格兰清教徒,苏格兰及北爱长老会, 威尔士的卫理公会及非国教徒,以及新大陆上所有的同教派兄弟们,自始至终坚定地支持辉格党精神,只是他们的名字在不同地方时有不同而 已 。

    大体上讲,这些团体在17世纪力挺国会反对国王,在19世纪为了扩 大选举权而战。它们在北美会聚了大量信众,比如新英格兰的英国清教 徒,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苏格兰一爱尔兰长老会会众。这些人正是 美国革命的中流砥柱。

    如果说英国因为其拥有世界上占绝对优势的新教力量而成为天佑之 国的话,那么,早期的美国,这个自由的避难所,则更是这样看待自身 的。那些最初移民(1620年前)的清教徒们不仅对天主教深恶痛绝,对 高圣公会疾恶如仇,而且怀有强烈的使命感。

    从一开始起,盎格鲁势力扩展到新世界就被看成天命使然。正如肯尼思 ·安德鲁斯17所说:
    一路支持弗朗西斯·德雷克 (Francis Drake) 狂热的、高唱圣歌的冒险“事业”的,正是这种军事上的清教主义和侵略性的民族主义的混合体。这种情绪不 仅仅是他和他的海盗朋友们的专利。这种情绪由宗教情感所激发,成为民族主  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推动了那个时代的海外扩张运动。

    理查德 · 哈克卢特18是第一位号召拓殖美洲的宣传家。他在1584年写 下了《论西部种植》 (Discourse of Western Planting)一书,提出将人 口移民至大西洋彼岸广大富饶的沃土将极大地促进英格兰的繁荣,为那 些“不务正业的精壮汉子们”创造大量工作机会,并且,最重要的是,可 以拯救更多新教徒的灵魂。几乎像一个预言家,哈克卢特预见到北美将 会成为不仅仅是讲英语者,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地”为“寻找上帝真言而奔走”的流亡者的家园。

    为使迫害和流放的悲剧不再重演,他们建立的社会不能给败坏欧洲 教会的迷信、愚昧、市侩以任何容身之地。最早移民新英格兰的拓殖者 约翰 ·温斯洛普9就以他著名的布道辞留名青史:“不要忘记,我们应该 是一座山巅之城,所有人的眼睛都在看着我们。”直到今天,美国人依  然还在引用这段话,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约翰 ·肯尼迪在1961年发表  的就职演说。然而,温斯洛普的布道辞中还有一段话,写在“山巅之城”之前,更清晰地表明了基督徒领袖移民的动机:
    为了这一事业,我们和上帝定下契约。我们已得到授权。上帝令我们自己 定出须尊奉的条款。我们已告白所有顾虑,明了所有目的。我们祈求袍的垂青 与福佑。如果上帝乐于倾听我们的声音,引我们平安抵达向往的乐土,则可见 他批准这份契约,为授权加封,并期待我们信守其中包含的每一条款。

    契约在新教徒的世界观中至关重要,里程碑式地反映出了整个盎格 鲁圈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在17世纪,苏格兰长老会宣誓反对斯图亚特王 朝推崇的“天主教化”形式时,就称自己是“圣约者”。他们与英格兰清教  议员在1643年签署《神圣盟约》(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 。1774 年,这份盟约的名字又被波士顿激进派原样照用。1912年,50万北爱尔兰新教徒签署《阿尔斯特盟约》 (Ulster Covenant),宣布拒绝效忠都柏林。1955年,3万讲英语的南非人签署《纳塔尔公约》 (Natal Covenant),    反对实行种族歧视,宣誓效忠女王和英联邦,堪称彰显盎 格鲁圈价值凝聚力的小插曲。

    然而,美国早期的契约观是最深入骨髓的。在此观念影响下,他们 一直认定自己及其后代都与上帝有个约定。这样的约定同时也就意味着 驱逐了天主教,扩展开来,甚至英国圣公会和美国圣公会的教义及活动 都被认为与天主教走得太近。

    不难理解,美国历史学者历来都乐于强调建国史中的宗教因素。美 国宪法珍视宗教宽容,这是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理念。同样不难理解, 后来的美国人也喜欢强调宗教宽容,而不去纠结反对乔治三世的马萨诸 塞宗教会议的宗派问题。

    因为我们这一代人本身对宪法问题颇有兴趣,我接下来想转向美国 革命的宪法意义。我们对此的传统解释是“无代表不纳税”。事实上也的 确如此。但这仅仅是历史的冰山一角。对很多北美人来说,革命也是对 远渡大洋的首批殖民者带来的宗教价值的一次确认。人们开始意识到, 这种宗教自由的思想遗产正是革命前的殖民地最激进的观念,而这种观 念本身是危险的。18世纪60年代,围绕殖民地英国教会作用的争吵渐渐 变味,很多美国人转而更热衷于为纳税和贸易的问题而争吵。

    在1758年荣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托马斯 ·塞克 (Thomas   Secker), 生来就是异议者,在改宗后又变得过度狂热,一心想把殖民地变成圣公 会的地盘。塞克主张向马萨诸塞的剑桥(新英格兰公理宗的首府)派出圣公会教士团。他还竭力吁请枢密院废除《马萨诸塞法案》(Massachusetts  Act),这一法案允许清教使团在印第安人中传教。当然,最触怒殖民地神经的,还是他试图指定北美主教。

    最后这个方案引发了强烈的反对声浪,以至于很快被伦敦当局否决 掉了。掌权者颇识时务地判断出,殖民地人民看重其不尊奉英国国教的 新教徒或者清教徒身份,远胜于其无代表权的选民身份。

    流亡清教徒背井离乡的最初记忆,正是在《独立宣言》中唤起的惨 痛苦难:“我们也曾提醒过他们(我们的英国兄弟),我们移民并定居  在这里时的状况。”每一个美国人都明白这句话包含的意思。他们所建  立的是一个新教国家。这群男人和女人们建立了这个国家,正是为了逃 离母国教会改革半途而废留下的种种繁文缛节和等级制。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很难精确地指出当时的非小册子作家阶层讨论 得最多的是哪些议题。但我们若翻看当时的请愿书、新闻报纸,便能觉 察出一种态度。当时遭到13个殖民地几乎一致反对的,就是英国1774年 颁布的《魁北克法案》 (Quebec   Act)。这一法案承认了加拿大天主教 会的传统权利。在大多数殖民地人看来,这无异于国王向伊甸园放出了 一条毒蛇。他们来到新大陆,就是为了远离天主教的统治;现在,母国 政府又在他们的天堂重新制造出一个教皇。《独立宣言》中也曾愤怒地 提到了这一法案:“在一个邻近地区,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  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 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乔治三世当然清楚冲突的症结所在。在他最后的日子里,国王哀叹 失去殖民地是“我的长老会战争”。

    当然,每一个国家都珍视它的建国历史。承认宗教自由,无论是作 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项原则,还是作为美利坚合众国一以贯之的特 征,都不是什么秘密。然而,我们也不能无视真相:美国革命,起码在 部分意义上,是宗教偏狭阵痛的产物。这种阵痛最终产下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世俗化国家,在这个国家中,所有宗教都应平等地竞争。这, 近乎奇迹。

    同样的观念

    大概每个美国学童都听过保罗 ·列维尔 (Paul Revere)夜骑报信的故 事。这位波士顿银匠是众多勇敢的爱国英雄人物之一。在1775年4月的  一天晚上,他骑马警告邻居们,托马斯 ·盖奇将军 (General Thomas Gage)  已经率军偷偷开拔,正在来袭本地军队的路上。其他报信骑兵的 名字现在已经被忘记了。列维尔是本地知名商人、共济会会员,他对本 地地形了如指掌,他的报信迅速引起了警觉。

    穿过马萨诸塞东部密集的小社区,列维尔的马蹄当年踏过的地方: 萨默维尔 (Someville) 、 梅德福 (Medford) 、 阿灵顿 (Arlington)、莱克星顿(Lexington) 、 康 科 德 (Concord),      每年都会重新上演他的 故事。无论你去到何处,美国人都会告诉你,列维尔高喊“英国人来了!”

    事实上,当年的列维尔,怎么也不会说这样一句话。不妨想一想, 对着一群本来就自认是英国人莫属的乡邻,大喊“英国人来了!”这是何 等别扭的事儿!

    实际上,保罗 ·列维尔高喊的是“正规军来了!”(或者按其他史料  来源,那句话是“红衣军来了!”)在美国,也包括盎格鲁圈其他地区, 民众对常备军普遍抱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视他们为对内镇压的工具。

    而这一点,也正是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的导火索。内战的激烈冲突 常被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想起-     他们是英格兰圆头党人20的意识形态 以及家族遗传的继承人。这场战争的起因当然涉及很多方面,但正是查 理一世企图统率民兵²1直接触发了战争。查理一世的政敌们控制了陆军,与王军作战,并取得了最终胜利-    这就是为什么,联合王国至今 只有“皇家海军”和“皇家空军”而没有“皇家陆军”的原因。

    历史总在不断重演。保罗 ·列维尔在1775年4月19日夜打响的枪声, 标志着第二次英国内战的开始-    这是第一次内战在多年之后的延续。 在那个时代,没有人认为这场冲突是两个独立国家之间的战争。

    像现在的导游那样将莱克星顿和康科德战役称为英美两军之间的战 争,这纯粹是个错误。它其实应当是乔治三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 战斗。当然,后来英美两国对此各持己见。

    把列维尔或者无论别的什么人在1775年高喊的“英国人”当成是外国 人——如果将这幅画面作为美国政治意识的背景,那么,确定这样的基 调不仅忽视了当时美国人的所言所写,也完全没有注意到《独立宣言》 的原文。我们已经提到过,这份文件中说,在魁北克废除“英国法律的  自由制度”是反对乔治三世的原因之一。签署者还直陈他们的苦难,“此 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里  的“外国雇佣兵”,本身就是说他们不是英国人。最终的证据是,倒霉的 国王决定在德国黑森和其他地区征募军队来镇压在北美的英国人。在独 立人士眼中,他们已经失去了不列颠国民的地位。

    当然,革命一旦成功,便可像其他所有成功的革命一样,为自己正 名:革命者追怀他们的事业,重新解释新近的历史,正仿佛美国自始就 存在一样      它变成了一个反抗殖民统治的国家。

    诗人朗费罗 (Longfellow)    在纪念列维尔的伤感的诗句中,流露的 正是这样一种情绪:

    听,孩子们!你们会听到,
    保罗 ·列维尔夜半骑马来。
    七五年,四月十九日,
    现在活着的人几乎没有一个
    能记得这个著名的日子和年份……

    这些句子写成的时候,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近一个世纪。在这 段时间里,美国不断地被描述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至于很难想起当年 的革命战争其实只是一场盎格鲁圈内战。这场内战与其说是美国反对英 国,不如说是辉格党反对托利党。我们再来看看英国国内当时的民意。 至少在法国介入之前,英国国内的看法和殖民地的看法几乎没有两样, 大概有30%或者35%的民众站在托利党一边;区别在于,殖民地议会的 选举基础更为广泛,因此较之改革前的英国下院更能代表民意。

    稍后我们将进一步考察美国革命的更多细节。但是,到目前为止, 我们当意识到:温斯顿 ·丘吉尔在说两国有着“同样的观念”时,他并不  是对舰上的勇士们虚应故事。丘吉尔敏锐地意识到,英国在反对纳粹的 战争中所捍卫的原则,恰恰也正是美国自开国以来坚守的信条。

    他在《英语民族史》中写道:“《独立宣言》很大程度上就是辉格  党人反对后期斯图亚特王朝和1688年革命的重新申明。”实际上,仅从  字面形式来看,请愿权、禁止维持常备军、普通法与陪审团制度的司法 保护、持有武器的权利     所有这些,无一不是1689年革命成果的翻版。也就是说,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很多条款几乎被原封不动地 复制了。举个例子,《权利法案》中关于刑事审判的规定是这样的:“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 酷非常之刑罚。”我们再来看看《美国宪法》的条文:“禁止过高的罚款 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这两条规定共同  的源头都在《大宪章》,条文起草者们从不认为这是“发明”了什么新的 权利,而只不过是对古老宪法的重新确认而已。

    实际上,我们在英美两国的宪法文件中发现的共同点越多,再讨论 它们之间是谁复制谁的问题就越没有意义了。这些文件都是世代传承的、由宪法加以确认的习惯权利的各自表述。而这样的习惯权利,过去 是、现在依然是全体盎格鲁社会共同享有的财富。

    如果保罗 ·列维尔戏剧性的高喊只是后世作者的演绎,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在北美人与伦敦的决裂之前早就开始使用的“爱国者”这个 词的含义?

    整个18世纪后半期,“爱国者”这个词在英国和在美国的含义是一模 一样的。一个爱国者,就是一个坚定地捍卫自由和财产权的人,一个服 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正在走向没落的统治阶级利益的人。然而, 在1776年以前,还没有美国这个国家。于是,美国人对于其殖民地的忠 诚就被纳入到广义的对大英帝国的忠诚中来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某 人自称是爱国者的时候,他到底指的是什么?

    答案就是,他视自己为英国的爱国者。这意味着他为捍卫自古承之 的自由而战,反对任何想要侵夺这一自由的人——专制君主和他的弄臣。他总是支持他所在的社区,而不是讨好当权者;他随时准备释放奴 隶,放弃津贴和俸禄,他不愿为了那点尸禄再委屈自己去逢迎总督和殖 民当局。

    再戏谑一点,“爱国者”就是大西洋两岸的辉格党人给他们自己起的 名字了。这样的自我命名,意在强调盎格鲁一美利坚帝国的独特政治遗 产:普通法、《大宪章》、英国《权利法案》;而这也正是对他们的敌 人所钟情的独裁、专制和外国代理人的无声指责。爱国者们声称,个人 自由和抵制专制权力正是英语民族最显著的特征。在1742年“统治吧,布列颠尼亚!”的歌词中,就有这样一段:

    世上再也没有比我们更神圣的民族了! 因而必须要打倒暴君,
    使我们的国家繁荣且自由,
    让别的国家只能向我们投来嫉妒与恐惧的目光!

    当然,所有政治派别都少不了野心家和冒险者的份儿。有些自诩爱国者的人从来都将个人得失置于国家利益之前。约翰逊博士(Dr.Johnson)   曾有一句大名鼎鼎同时也最易招致非议的言论评价他 们:“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最后的藏身之处。”

    记下这段酷评的传记作者詹姆斯 ·鲍斯威尔 (James  Boswell)随即 替传主解释:“不要忘了,他针对的并不是对祖国真正的、慷慨的热爱,而是在所有时代所有国家都存在的各种伪装的爱国主义,伪爱国主 义现在成了个人私利的华丽的袍子。”托利党死忠约翰逊说这句话,是  在嘲笑他所称的“辉格党走狗”;言下之意是,就算辉格党人口口声声言 自由,论起贪赃枉法又和其他人有什么两样?!在那个时代,约翰逊口 中的“爱国者”,成了对一个政治派系的命名——尽管这样的标签不乏贬 义。

    在北美,反对独立的人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他们是殖 民地上的少数派,对自身的宪法地位并无不满。他们说,“爱国者”都是 些投机分子,满口自由云云不过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野心而已。他们还举 证说,有些“爱国者”其实是为了躲避他们在伦敦的债主,其余的则是些 强盗。然而,这些被他们斥为强盗的人仍在肆无忌惮地以各种平等论调 鼓动群众,目的在于令辉格党人将殖民地上的托利党精英取而代之。

    当时大洋两岸的人所使用的“爱国者”一词,并不是指那些视北美利 益高于英格兰利益的人。直到很久以后,小说家和编剧们才开始假称这 个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特定的“美国爱国主义”概念起于1776年。在那 以前,爱国者的含义就是保卫英国政体中专有的自由,不惜对抗在内和 在外的敌人。这样的含义,在大洋两岸,并无区别。

    出生于弗吉尼亚的阿斯特夫人22,把美国独立战争称为“在北美的英 国人为了英吉利理想反对德国皇帝”的战斗。把乔治三世说成是德国人,多少有点不公平。要知道,乔治三世不像早先的那两个乔治,他可 是土生土长的英国人,生下来就说英语,动辄把“以英国人的名义”挂在 嘴边。或许,在当时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体谅阿斯特夫人的这番仇外言 论。她说这话时,纳粹德国空军的炸弹正如雨点般投向伦敦上空,她在那个特殊年代有些夸大其词也不难理解了。尽管如此,这番言论还是说 到了某些要害,18世纪70年代的爱国者的确是在为英吉利理想而战,正 如他们的后代在阿斯特夫人那个年代所做的一样。

    这些理想    自由选举、人身保护令、不受审查的媒体,以及其他 ——现在已经得到了普遍承认(就算尚未普遍实现)。今天,我们很容 易看到,每个国家只要变得足够富裕、文明和安全,都会朝自由民主政 体发展。

    但是,站在1941年8月来看世界,却要经历巨大的内心煎熬。亿万民众处于极权政府的统治下。几乎整个欧亚大陆,从布列斯特(Brest) 、 里斯本到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都在这种或者那种独裁之 下——法西斯主义或者日本军国主义。自由、法治与民主,几乎孤独地 残存于盎格鲁圈。当丘吉尔说英美两国有着“几乎同样的观念”时,他明白这些观念已经快没有立足之地了。它们能够顽强求生,靠的正是英语 民族的军事胜利。

    同样,在1941年,你也无法自我安慰地说,宪法政府只是暂时地被践踏在侵略者的军靴之下。在极少数国家,比如低地国家,法国和斯堪 的纳维亚,纳粹推翻了议会政体。这种情况在20世纪30年代相当少见。 而那些不待入侵即自动转向独裁政权的国家名单则长得多:奥地利、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西班牙、罗马尼亚。还有不少拉美国家也处在不同形式的独裁之下。

    20世纪30年代的人看不到民主的希望;相反,它正被一个又一个国 家驱逐出境。法西斯主义者在谈到议会政权时,老的民主资本主义秩序 被斥为“腐朽的”或者“衰落的”。

    “资本主义垂而不死”,希特勒在1934年告诉意气风发的墨索里尼。 法西斯视自由主义为自然秩序的颠覆,在这一秩序中,集体从来被认为 比个人更重要。议会政制之下的个人自由被认为是一种暂时性的反常,是“有钱阶级”建立的霸权中的一道裂缝。

    左派和右派的极权主义者使用一些新的、年轻的、革命的、代表新 起点的形象,拉开与他们视为老秩序之间的距离。他们都认为,平民民 主终结了,明天是属于他们的。

    我们现在当然知道,纳粹所说的“衰亡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主义”并没有寿终正寝。相反,它在20世纪的意识形态战争中崛起,并成  为全球最成功的体系。但是,在1941年,自由市场民主政体看上去还是 那个样子:政治意识形态局限于盎格鲁圈内。大部分观察者断言:国家 主义的意识形态能够提升军事力量、集体意识和自我牺牲,所以注定会 打败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布尔乔亚的价值观。

    德国外交部长约阿希姆 ·冯 ·里宾特洛甫的私人秘书在晚年对这一断 言彻底失败深感痛惜,他说,“我们纳粹从没说过我们是好的民主主义  者。问题在于,英国人看起来像绵羊或者牧师,但当伪君子出现在他们 面前时,他们变成了如此强悍的一群人”。隐藏在英国人的民主制度中  的力量从何而来?这群被敌人嘲笑为垂死的、物质主义的、失去了所有 对信仰或荣誉追求的人又是如何战胜他们所有的敌人的?盎格鲁圈的秘 密到底在哪儿?

    注释

    1威廉 ·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英国诗人,与柯尔 律治、骚塞同被称为“湖畔派”诗人。华兹华斯的诗以描写自然风光、田园景色、乡民村姑闻名,文笔朴素清新,自然流畅,开创了新鲜活泼的浪漫主义诗 风,其中长诗《序曲》是代表作。

    21895年,时任美国总统的格罗弗·克利夫兰 (GroverCleveland)  向国会提 出特别咨文,要求英国将委内瑞拉与英属圭亚那的纠纷交由美国仲裁,由此造 成了英美关系紧张。

    3鲁雅德 ·吉普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小说家、诗人,于 190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英国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他生于印度孟  买,7岁回英国受教育,17岁大学毕业后从事报刊编辑和文学创作活动,曾到印 度、中国、日本和美国等地游历,素有“帝国诗人”之称。

    4历史上共有两次布尔战争,第一次发生在1880—1881年,第二次发生在 1899—1902年。布尔人主要是最早来到南非殖民地的荷兰人后裔,也包括部分 葡萄牙、法国殖民者后裔。19世纪晚期,南非先后发现了钻石矿和金矿。英国 人和布尔人为争夺采矿权爆发了布尔战争。到1902年战争结束,英国以全胜告 终,1910年南非联邦成立,成为英帝国的自治领。

    5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简称马岛战争,或福克兰群岛战争,是1982年4月 到6月间,英国和阿根廷为争夺马岛(阿根廷称“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而爆 发的战争。最终,英国赢得了胜利并重新占领马岛。

    6杰西 ·亚历山大·赫尔姆斯 (Jesse    Alexander     Helms,1921—2008),美国  参议员。他在1942年至1970年期间,是民主党党员;1970年后,转为共和党党 员。赫尔姆斯担任过5届参议员,是美国极右翼典型代表,以政治观点保守、言 论极端而出名,被称为“一辈子投反对票”的“No先生”。

    7 安东尼奥 ·德 · 内夫里哈 (Antonio de    Nebrija,1442—1522),文艺复兴时 期西班牙学者。他曾在萨拉曼卡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学习,一生大部分时间讲 授古典文学,成为西班牙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他于1492年出版了首部卡斯蒂 利亚西班牙语语法著作,是西班牙语语法的创始人之一。

    8克劳迪奥 · 贝利兹 (Claudio     Véliz,1930—),智利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 家和作家。贝利兹是一位亲盎格鲁人士。在名著《中世纪狐狸的世界》一书中,他指出,西班牙的反改革传统及文化是阻碍拉美国家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 的壁垒,而“英国化”的北美则正好相反。他认为殖民主义历史学派的观点过度 强调殖民的政治动机,缺乏对大不列颠文明扩散至次大陆的客观评价。

    9大卫·斯托福(David  Charles   Stove,1927—1994),澳大利亚哲学家,他的 哲学著作包括对大卫 ·休谟怀疑论的批评,以及对卡尔 ·波普尔和托马斯 ·库恩的非理性主义的批评。在1986年出版的《归纳的合理性》一书中,他对归纳问题 作出了正面回应。斯托福对唯心主义论和社会生物学也持批判态度,称后者为“奉基因为上帝的新宗教”。

    10《梅里厄姆韦氏词典》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ies),即《韦氏国际 英语词典》。1828年,诺亚 ·韦伯斯特自行出版《美国英语词典》,该书成为继 英国《约翰逊词典》后的经典辞书。韦氏去世后,梅里厄姆兄弟购买了该词典  的版权,以梅里厄姆 ·韦伯斯特公司的名义出版《梅里厄姆韦氏词典》。后词典 改名为《韦氏国际英语词典》,意即通用于英语国,并不断推出新版。

    11《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被视为最全面和权威的英语词典,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一版前后花了71年编写,在实际编辑 的49年间(1879年至1928年),先后有四名主编担任词典编撰的主持工作。

    1933年,词典首次正式以《牛津英语词典》的名义发行。随着英语语言的发 展,《牛津英语词典》已经出到第三版,并衍生出电子版和其他若干词典。

    12 塞缪尔 ·约翰逊 (Samuel       Johnson,1709—1784),常称为约翰逊博士, 诗人、散文家、传记家。其耗时九年独力编定的《约翰逊词典》,对英语的发 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自1755年出版以来,《约翰逊词典》一直是英语的词义标 准和使用法则,被评论家称为“英语史和英国文化史上的划时代成就”。直到一 百五十年后,《牛津英语词典》出版,英语才有了新的标准。《约翰逊词典》 影响了整个英语世界的语言发展,特别是在美国。1775年,美国革命爆发后, 国父们撰文表达政治理念时,都将《约翰逊词典》奉为行文圭臬。托马斯 ·杰弗 逊更把这本词典当作格言集来用,因为词典例句皆出自名家之手。其后,当美 国法院的法官们审理宪法案例时,常要借助《约翰逊词典》的解释,以便探讨 国父们制定宪法时的原初用意。

    13圣餐化体论,基督教教义的一种,认为神父有权主持圣餐,其中的酒与 饼会直接化为基督的血与身体。

    141563年,《殉教史》问世。该书记述了西方历史上1到16世纪基督徒为 信仰而殉难的事迹,着重叙述了从14世纪英国宗教改革的先锋威克里夫时代到玛丽一世统治期间,英国新教信徒或亲新教人士所受的各种患难与逼迫。该书 对于英国语言与文化的影响仅次于《圣经》,与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以及 班扬的《天路历程》并称为基督教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三部经典。

    15黑火药阴谋发生于1605年,是一群亡命的英格兰乡下天主教极端分子试 图炸掉英国国会大厦,并杀害参加国会开幕典礼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一次未 遂的计划。为庆祝阴谋败露,当时的英国国会通过了一条法案,纪念这次事件。此后,每年11月5日,英国人以大篝火之夜(即焰火之夜或盖伊 ·福克斯之  夜 ,Guy  Fawkes  Night) 来庆祝阴谋被粉碎,英联邦国家(如新西兰)的英国移 民后裔都会在这一天以篝火或烟火来庆祝。

    16 穆罕默德 · 阿塔,9 · 11事件中19名劫机者的领袖,操纵美国航空11号班机 于2001年9月11日第一个撞向纽约世贸中心北楼。

    1 7肯尼思 ·安德鲁斯 (Kenneth        R.Andrews,1916—2005),哈佛商学院教 授,企业战略管理理论设计学派的代表人物,SWOT 分析法的创始人。

    18 理查德 · 哈克卢特 (Richard   Hakluyt,约1552—1616),英国地理学家, 于1548至1600年出版了三大卷航海录,主张开发北美洲,建立殖民地以推进海 外贸易,改善国民生活。哈克卢特所写的《论西部种植》(1584)着力阐述了 此种殖民计划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建议政府给予财政资助,促成了伊丽莎白时 期的扩张主义思想和行动。

    19约翰 ·温斯洛普 (John          Winthrop,1588—1649),在1629年率领一批清教 徒前往新大陆并成立马萨诸塞湾殖民地,于1630年被选为殖民地总督。他于1631年到1648年之间共12次被选为总督,以布道辞《山上的城》而闻名。

    20圆头党人,英国1642—1652年内战期间的议会派分子。

    21 中世纪的英国一直实行封建制,地方贵族势力强大。在军事上,英国采 取民兵制,即由君主在战时号召国内领主,各领主在领地内临时征募民兵,然 后组成军队的组织模式。国王与各地方武装并不直接发生关系,也没有什么编 制固定的军事单位,自然就无所谓“皇家军”了。

    22    Nancy   Witcher    Astor(1879—1964),原为美国人,后随丈夫定居英国,并成为英国下议院第一位女议员。

    第二章 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

    我想申明一点。后期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是一个民族国家,是一个拥 有有效的中央政权、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的民族语言、国家宗教和固定疆界 (尽管北方边界还可能有变)的整体。最重要的是,它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  感。 ——詹姆斯 ·卡博尔(James  Campbell),2000
    英国法的存在,不是为了控制个人,而是为了使个人得到自由。 ——罗格·斯克鲁顿 (Roger Scruton),2006

    英国人是谁?

    我们从来不知最早的英国人到底是什么人,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来 到这里。或许,他们来到这片陆地是为了做生意,用自家林屋粗糙的出 产交换罗马时代不列颠的精美制品。或许,他们是一批好运的士兵,按 照古罗马军团传统,在服役二十年后梦想着稳定的退休金和土地的美好 前景定居于此。当然,在那些最早的辰光,他们也可能就是一伙强盗——对于来自寒冷北疆的汉子们来说,抢掠从来都是一笔过活的好营 生。

    无论动机如何,他们带来了比日耳曼军事首领所能获得的战利品还 要宝贵的东西。他们拥有一套与其他民族的习惯做法完全不同的事务管 理方法,发展出一套个人与部落关系的观念,而这套观念成为英语文明 为人类福祉所做的最大贡献,同时也是英语文明最伟大的出口产品。在 潮湿的绿原上,有他们的新家。他们创造出了王室和政府的理论、财产 与契约的理论、法律和赋税的理论,这些理论改变并最终提升了我们。

    彼时,这样的观念一定显得非常可笑。不列颠岛不过是众多繁荣有 序的罗马行省中的一员。横掠整个北海地区的条顿部落沦为遭人嘲笑和 令人胆寒的“绿林豪客”,而更高的文明则视其为野蛮人。

    但是,随着罗马的衰落,这些部落的力量日渐强大。起初,罗马军 事长官沿着不列颠东海岸线建起了座座堡垒,以保卫富饶的平原免遭海 上漂来的野蛮人的劫掠。但是,一旦保卫者的决心稍有松懈,劫掠就会 变得更加频繁。遍及全欧的条顿部落,无论是作为反叛者的雇佣军,还 是作为入侵者,正在全面颠覆罗马确立的秩序。公元410年,罗马军团  被召回帝国首都,独剩下不列颠行省自求安宁。

    岛上的基督教信众发现他们正受到三面攻击的威胁:西面是爱尔兰部族,盎格鲁——撒克逊人自东而来,皮克特人 (Pict,   他们在更早时被  不列吞人和罗马人赶到苏格兰北部和东部定居)踞守北面。如果罗马一 不列吞人 (Romano-Briton)   雇佣盎格鲁——撒克逊士兵的话,那么,他  们几乎可以轻而易举地以一敌而御其余二虎。这是一种相当传统的考虑,尽管这种策略考虑要到很久以后才会形诸文字。

    有一点可以确定,在整个5世纪,来自现在的德国、丹麦和低地国  家的那批人作为英国人的先辈开始大量定居下来。他们来此的动机,也 已显而易见。他们是奔着领土而来。移民者的数量现已无法统计,大约 有2万到20万人口在5—6世纪期间,离开纷乱的森林,来到这片新大陆。他们携带的物品与在易北河沿岸的墓葬中发现的一样。此外,他们 还带来了后人称为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种子。

    今天,生活在英格兰土地上的人们,他们的先辈们身上都发生过什 么?过去的一切是灭绝了还是被吸收了?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恰恰是 因为它涉及盎格鲁圈价值是否从最开始起就是在多民族背景下形成的?!历史学界对此问题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直到最近十年间才取得了 明确的共识。

    人们一度相信这样的观点:盎格鲁——撒克逊人几乎全部取代了本土 原住民。据说,幸存的不列吞人被赶到了威尔士、康沃尔、英格兰西北 部和苏格兰西南部。当然,还有布列塔尼,在那里,盎格鲁——撒克逊人 和不列吞人轮流为治。

    支持这一说法的两个主要证据前面都已提及。第一是语言。不列颠岛西部使用的语言,早先是不列吞本地语言,后来是盎格鲁——撒克逊语。其中一个语支,被称为坎伯兰语 (Cumbric), 直到11世纪或12世纪的不列颠斯特拉思克莱德王国 (British  Kingdom  of  Strathclyde,主要位于现苏格兰西南部)仍在使用。另一个语支,是康沃尔人说的凯尔特语,直到19世纪才完全消失。大概有五分之一的威尔士人,今天还在说 威尔士语。

    这些古老的语种被语言学家们通称为不列吞语或者凯尔特语。然而,不列吞语在英语中似乎已难寻踪迹。如果说,如某些历史学家所说 的,两种语言间还存在什么族群上的亲缘关系,那么,我们大概可以寄 望在我们今天的谈话中,找出一些凯尔特来源的词汇。然而,事实上, 这样的词几乎很难找到了。即便有极少数量的,比如峭壁 (crag) 、 突 岩 (tor) 、 深 谷 (combe),  也只有一些标示英国西北部独有地理特征 的专有词汇。这些地区如今已经成为讲英语的天下,盎格鲁——撒克逊遗 风已成绝响。

    第二个证据是一部6世纪以来的英国史史书《不列颠的颠覆与征服》 (De Excidio et Conquestu Britanniae),由威尔士修士吉尔达斯 (Gildas)  所著。

    吉尔达斯记载了一场种族屠杀。他引用了一封不列吞人向罗马求援 的信,信中叙述了不列吞人的处境:“野蛮人把我们赶进海里,海浪又把我们推回野蛮人那里。两头都是死:要么淹死,要么断头。”然而,吉尔达斯写下这本书时,已是他所记载的事件发生一个世纪以后。他在 书后加了一个年表,像那个年代的所有编年史家一样,吉尔达斯相信上 帝眷顾或惩罚整个国家。既然耶和华发动亚述人反对以色列人,那么, 吉尔达斯也支持异教入侵者声讨已经堕落的不列颠基督徒。这与他认为 盎格鲁——撒克逊人是上帝之鞭,是一支无情的、势不可挡的力量一脉相承。

    常识还提供给我们更加意味深长的画面。一部分不列吞人作为被征 服的属臣,不仅留在了岛上,还与新来的征服者结成了同盟。我们知道,数世纪之后的威尔士和英吉利联盟也是如此。类似情形在欧洲本土 不乏其例,日耳曼战争时期德国就与本地巨头联手而治。每当两民族之 间存在显著的技术性差距时,人口迁移就会发生(不过,在前述例子中,不存在这样的差距)。

    当然,这些语言学上的证据也不能说明:英语中不列吞词汇的消失就意味着其使用者也灭绝了。这和我的母国秘鲁的情况一样。在秘鲁, 大约有40%的人口是本地原住民,20%是白人,剩下40%是混血。本地  原住民中的一部分(大约占人口总数的15%)仍然说他们的本土语言克 丘亚语 (Quechua)和艾玛拉语 (Aymara),    其余部分,包括几乎所有 的梅斯蒂索混血族群,都说西班牙语。秘鲁西班牙语比起当代伊比利亚 人说的西班牙语还要纯正,它也包含极少量克丘亚词源的词汇,就像英 语还保留部分不列吞词汇一样。

    将来的历史学者,如果也只是依据语言学证据立论的话,很可能得 出本土秘鲁人已经被屠杀或驱赶殆尽的结论。这样的结论肯定有问题。 尽管这些人沿袭了征服者的生活习俗,以及更多的征服者的语言、法律、宗教和民族意识,但他们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本土族裔的主体。我 们不难想象,类似的情况同样发生在5到6世纪的英格兰。

    甚至早在它可能成为DNA样本之前,历史学家们就已经开始讨论灭 绝的问题了。那些地点名词显示出英吉利人的生活足迹甚至到了日耳曼 腹地。举例而言,有几个英语市镇的名字中带有“eccles”的词干,这个  词干来自拉丁词的“教堂”。在诺福克现在还有“海上教堂”(Eccles-on-Sea)  的地方,显示出即使在英格兰最东边,也曾有大量的基督徒(当 然也是罗马一英吉利人)会集在此举行敬拜活动。

    此外,英语中还有一些双音词地名,也就是将不列吞词和盎格鲁一 撒克逊词叠加在一起来表达相同的意思。比如,在白金汉郡,有两个相 邻的村镇叫“布瑞尔”(Brill)和“切特伍德”(Chetwood)。 “布瑞尔”的 词根来自凯尔特语“白瑞格”(breg),  意思是“高山”(hill)。而“切特  伍德”一词,则来自凯尔特语“切特”(cet),      意思是“林地”(woodland) 。 于是,上述两个地理名词就成了“高山高山”和“树林树林”的双拼了。

    从这两个词,或许可以推测出撒克逊入侵者对了解本地原住民大概 没什么兴趣,以至于连本地词汇中最基本的“山”或者“树林”都不知道,还以为“布瑞格”和“切特”就是某座山或者一片树林的名字。不过,如果 把这两个词视为两种独立的语言共存的地方出现的联合命名的产物,也 未尝不可。比方说,你在比利时,看到某些路标,就能知道这个城镇曾 经有截然不同的法语和荷兰语名字,像卑尔根(Mons/Bergen) 等。又  比方,法国和荷兰两国交界的边境地区保留了极少数相当独特的外来词,这些联合词语清晰地显示出两大语种的共存。

    (《指环王》的粉丝们或许会发现“布瑞尔”“切特伍德”这样的词相 当眼熟。当霍比特人离开夏尔郡,他们投奔的第一站就是切特森林外、 布瑞山下的布瑞镇。要知道,托尔金可是牛津大学的盎格鲁——撒克逊语 教授,他对英语地名命名学当然颇有造诣。)

    很长时间以来,物种学方面的研究毫无进展,甚至至今仍无定论。 尽管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倾向于人种混合说,还是有些历史学家仍然坚 持灭绝论的说法。过去十五年间,人口遗传学这一相对年轻的领域开始 向我们展示越来越清晰的图景。

    大量研究表明,现代英国人的祖先,不仅来自古撒克逊人,而且来 自古凯尔特人。现代不列吞人的基因排序和他们石器时代的祖先有着惊 人的相似性。1997年,传来令人振奋的考古发现,在萨默塞特郡的切达 地区出土的一具最早的英国人(被称为“切达人”,Cheddar)   骨架,测  定为公元前7150年;并且,这具“切达人”骨架的DNA与两位切达现住居 民的DNA完全匹配。

    2007年,牛津遗传学教授布莱恩 ·赛克斯 (Bryan Sykes) 主持的一 项研究对超过6000份样本进行检测后,宣布,“现在的英格兰南部人中,只有10%是撒克逊人或者丹麦人的后裔…..英格兰北部,这个比例 上升到15%,东英格兰是20%”。另一位遗传学家斯蒂芬 ·奥本海默(Stephen Oppenheimer)则认为80%的英国人的DNA可上溯至公元前 4000年左右的早期农民,其中大部分农民来自伊比利亚。

    其他研究,尤其基于Y 染色体(也就是只在男性遗传基因中携带的片段)的,显示出英国男人的遗传基因中有着明显的盎格鲁——撒克逊人 成分融入。2002年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发现,英格兰中部男性在生物遗 传特征方面,与来自荷兰沿岸弗里斯 (Frisia)   的男性几乎无法分辨,但与威尔士人却存在明显不同。伦敦大学学院2011年的一个项目研究也 得出了类似结论。他们发现,50%的不列颠人携带的Y染色体片段与丹 麦和德国北部的人几乎一样。

    如何看待这些数据间存在的差异?部分解释是这个学科仍在发展  中,各项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然而,有一个结论渐已浮现, 那就是:Y  染色体调查(也就是父传子序列)显示出了强烈的日耳曼血 缘延续,从中我们大可推导出盎格鲁——撒克逊男人们娶了当地人为妻。

    这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是最常见的婚姻模式。我们也可由此证据 合理地推定,当你自东向西横穿英国旅行,日耳曼祖先的血统逐渐稀释。

    我们也可看到,虽然英国人的后代热衷于追寻他们的种族起源,但,上帝保佑,他们从未采用过欧洲大陆当代人的做法。在英国内战中,有一些议会的支持者乐于将他们自己视为真正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他们在为推翻衰落的、诺曼底后裔的专制制度而战。在他们心目中,法律、自由和代议制政府是他们作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生而具有的 权利的一部分,是塔西佗笔下远古的日耳曼部落会议的祖传家产。

    圆头党人约翰 ·黑尔 (John    Hare) 在1640年说:“我们的先辈继承了 日耳曼一支传下的血统,他们没有将自己混同于不列吞的原住民,而是 把后者赶了出去。他们取得了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因而得以保全他们的 血缘、法律和语言不被破坏。”

    类似论调在革命时期的美国爱国者中也能听到。托马斯 ·杰斐逊将美利坚人视为真正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称他们为新世界带来自由,并 且使自由具有了比在旧世界更为纯粹的形式。(必须要申明一点,本杰 明 · 富兰克林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对日耳曼一系评价甚低。)

    将自由视为一种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这一观念可以一路追溯到 古日耳曼部落最早的森林集会。这样的自由观直到20世纪30年代,依然 极大地激励着整个盎格鲁圈的作家们。其后,纳粹的疯狂举动使得种族 理论声名狼藉,英吉利与日耳曼的血缘联系说也随之失宠。

    从各种遗传学证据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毫无依据,这些理论也有颇 多夸大之处。英国人从来不是一个完整的日耳曼种族。最早的盎格鲁一 撒克逊人,起码在某种程度上,与古不列吞人相融合。他们的后代后来 又与丹麦人、诺曼底人、弗莱芒人、胡格诺教徒、犹太人、克什米尔人、孟加拉人、牙买加人相互融合。在新世界,他们更吸收了来自各个 大洲和群岛的人群。心智的交流,胜过了床第之欢,最终铺就了关于组 织社会的思想体系的坚实道路。

    盎格鲁圈的多种族特性不是现代才有的现象。丹尼尔 ·笛福1在1703年发表的《真正的英国人》 (The True-Born Englishman),其嘲讽语气就刺激得没几个国家能消受得起:

    始于全人类的杂交体, 这就是英国人。
    激烈的强迫,愤怒的欲望,生下了
    涂脂抹粉的不列吞人,或者是苏格兰人?
    是谁的种,就学谁的样儿,
    给小母牛上轭,犁罗马的地。
    一开始,就是一半这一半那的混血种,
    也不知是谁的名字,哪国人,
    说什么语言,祖上名声如何。
    新的混合体快快地诞生,
    撒克逊人和丹麦人的后代。

    就像理查德 ·道金斯2所说,盎格鲁——撒克逊价值成为一种遗传基因,即使缺乏任何生物学介质,依然顽强地传承下来。它解释了为什么 百慕大不是海地,新加坡不是印度尼西亚。

    这些价值在最早的盎格鲁——撒克逊移民中,在黑暗年代,在暴力与 失控中,就已种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观念,注定要改变人类:第一,个 人自治的观念,包含在契约与财产权中;第二,集体决定须由代表作出,代表须向选出他们的共同体负责;第三,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 的具化,它作为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约束国王一如约束最卑贱的臣 民。

    盎格鲁——撒克逊价值在过去三个世纪以来改变了我们,使得数以亿 计的人得享前所未有的生活水准。今天,这些价值传布之广,以至于我 们视其为人类进步的成就。想象它们自最初提出至今,其间经历了多少 变革,还真得好好花一番功夫去考查。

    从“贤人会议”到水门事件

    当比尔 ·克林顿眯起他性感的眼睛,对电视节目采访者说“我跟那女 人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时,他正在一个由早先英国人发明的程序中艰难 求生。这套程序使得一国中即使权力最大的人也不得随意改变规则。

    弹劾被用于对抗那些王国中的头号人物:从1376年拉蒂默勋爵(Lord   Latimer) 因贪腐和勾结法国受弹劾,到1806年梅尔维尔勋爵 (Lord    Melville) 因挪用公共基金被弹劾(后虽被判无罪,但也遭到了 实质性惩罚)。

    共和党人在国会中发起的纠问克林顿总统的程序,并非碰巧和中世 纪英国使用的程序相类似,而是就是这套程序。英国人把这套程序带到 马萨诸塞和弗吉尼亚,被早期殖民地宪章奉为圭臬,其后又写进了《美 国宪法》第一条。

    弹劾是一种例外救济措施,它的极少使用正反映出它的分量。英国 议会往往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间都没有弹劾案,例外集中于1640年到1642年的动荡时期。议会在经历了长达十一年的解散之后,被查理一世 国王重新召集。在这“十一年专制”期间,议员们积累了太多对政府的不 满,决意寻求司法救助。在英国历史上,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弹劾案件都 发生在那两年间。议会领袖们想通过复活古代反对专制统治者的做法来 实现诉求,他们发起了弹劾查理一世大臣的程序。

    议员们的怀旧情结为盎格鲁——撒克逊主义增添了一抹罗曼蒂克色彩,但这也没什么错。通过会议决定革除违反法律的官员,甚至是国王,这样的观念实际上在诺曼时代前便已有之。如我们所见,盎格鲁一 撒克逊大会(也就是“贤人会议”),有时会以君主滥用职权为由拒绝其 提出的要求。

    等一等,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令人震惊的事实。早在一千多年前,英 格兰就已确立了统治者须到选举产生的大会前受审的先例。也就是说, 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的命令,也不仅是对《圣经》的权威解释,而毋宁 说是一套属于王国中每一个自由民的天赋之权。规则不是出自政府,而 是立于政府之上,约束国王一如其约束最贫穷的自由民。如果君主不遵 行王国内的古代法律和惯例,他就可能遭到罢黜。

    英语民族至今仍然常常提到“国家的法律”(但这其实很特殊了)。 国家的法律不是国王之法,不是上帝之法,而是人们在这个国家中固有 的一套权利和义务,世代相续,逐渐生长,成为每一代新人拥有的宝贵 遗产的一部分。

    当然,国家的法律是以国家为前提的。国家不仅仅只意味着单一政 府之下的领土,还是得到其所属的全体自由人承认的共同体。如果主权 者自身必须遵守法律,那么,就必然还有一个更高的合法性来源。这个 合法性存在于国家的固有规则的观念中,用英国人在反对试图毁掉这些 规则的约翰王、查理王和乔治三世时所使用的一个习语来说,即“不朽  的法律与惯例”。

    英格兰法律演进的历史,以及由此传遍盎格鲁圈的自由的历史,便 是英国成长为共同体,即民族国家的历史。

    第一个民族国家

    想要在民族国家之外,去发现正义、自由或者是代议制政府,几乎 是不可能的任务。我们看到,全世界范围内的移民几乎都是从专制国家 阵营流向基本上拥有单一民族的国家。民族国家的兴起是18世纪至今西 方成功的关键要素。然而,足以令人震惊的是,英格兰在数世纪前就已 经完成了这一过程。有了英格兰的民族统一,及由此产生的国民契约意 识,令人惊叹的进步接踵而来。

    历史学家倾向于认为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一个早期现代现象。在欧洲 大部分地区,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民主事业不可分割。

    在18、19世纪,当激进分子开始鼓动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理念 时,他们立刻发现“人民是什么”这个问题冒出来了。换句话说,民主进 程将在什么单元内展开?

    事实上,他们提供的答案也是唯一可能的答案。人人都认同政府是 从他们手中产生的时候,代议制政府运作得最好。民主需要“人民”,一 个可以表明“我们”身份的计量单位,就像1942年夏尔 ·戴高乐在伦敦向  已沦陷的巴黎发表广播讲话中所说的那样,“民主和民族主权是一回事”。

    大部分民主主义者同时也是民族主义者,他们都赞同按照被统治的 人民的愿望来配置政府部门。直到19世纪,欧洲大部分地区看上去还像 一幅各家王朝通过征服、联姻、偶然事件以及极偶尔回应当地民众的意 愿而打造的拼图。民主主义者希望用获得共同身份的民族统一体来替换 掉这些专制国家。

    他们认为,多民族国家从来不适合搞民主。因为缺乏民族意识,人 民无法形成对国家的忠诚感。一旦有一定数量的国民不愿意归属全体人民,就必然会引发压制措施,民主与自由将两败俱伤。

    事实也是如此。欧洲的大多数多民族大国,比如哈布斯堡、罗曼诺 夫和奥托曼王朝,实行的都是专制统治。一旦治下的民众获得了选举权,他们多半会要求民族独立。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是民主的。事实上远非如此。 我的意思仅仅是,国家与民族疆界的重合能够创造出有利于代议制政府 产生的环境。

    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对于这些出现在19世纪欧洲的论调相当熟悉。 但是,也许担心这种论调可能导致政治失序,他们从未想过将此运用于 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

    然而,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议会,以及类似的单一民族国家, 比如丹麦和冰岛的议会比欧洲大陆的代议制政府早了几个世纪。这一显 著的领先很大部分要归功于英格兰出现了公认的单一民族国家。

    直到1861年,当加里波第3把一个统一的意大利半岛(现在需减去  罗马和威尼斯)交给维克多 ·伊曼纽尔二世国王4时,意大利人才涌起民 族自豪感。德国则须等到1871年,王侯功臣身着华服,在富丽堂皇的凡 尔赛镜宫宣布威廉加冕为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及至1918年,很多欧洲 国家依然处于这样那样的外国统治之下。

    然而,无论依照何种定义,英国在10世纪时就已形成了完整独立的 民族国家,将其他欧洲国家远远甩在身后。排在第二位的据说是丹麦, 在11世纪到13世纪期间完成了统一。冰岛从11世纪开始殖民,后来同样 因为一海之隔与它的邻居分治,成为另一个早期独立的排头兵。葡萄牙 或许创造了另一项记录,有证据显示,他们的民族意识从12世纪即已形 成。然而,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出现在滑膛枪时代,而非战斧时代。

    如何定义民族国家至关重要。及至10世纪,英格兰民众形成了一种 明确的身份认同感。正如历史学者苏珊 ·雷诺兹(Susan   Reynolds)所 写:“英格兰王国的居民习惯于称自己为英国人,而不是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并且称他们的王国为英格兰。这不是一个用连字符连接起来的王 国,而是国民认为他们归属同一个民族国家。”

    这样的身份认同维持了一个单一的政府,其合法性在政权所及的疆 域内获得普遍认同,政令实施畅通无阻。按照现代标准,10世纪的英格 兰富裕强大,发行统一货币;尽管也存在地区差异,仍然保有共同的司 法系统。自669年起,英国确立了自己的国教,奉坎特伯雷大主教为最  高主教,约克大主教为副手。

    有一点千真万确,那就是,在任何民族国家,事情都不是那么轮廓 分明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逐渐向西扩张,被征服的不列吞人先是被英 国人叫做“陌生人”或者“外族人”,后来被称为“威尔士人”(“威尔士人”的原意就是“陌生人”或“外国人”)。这是一个民族融合的过程。英  格兰的威尔士人最初作为臣服的部族,没有完全公民权,他们在法典中 被列入一个单独的类别。而在这个国家的另一边,与丹麦入侵者后代的 逐渐融合同时也在进行。北部边境变动不居,苏格兰王室周期性地承认 他们南部邻居的宗主权。南部苏格兰中讲英语的人口在11世纪急速膨胀。

    然而,每一个民族国家的边界都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本章开头詹姆 斯 ·卡博尔的话完全成立。英国人是一个民族:盎格鲁民族;8世纪早期,历史学者比德用他们自己的语言称呼自己为“盎格鲁族”(Angelcynn)   或“安格鲁族”(Engelcynn)⁵ 。 不惟如是,他们还将他们的民族视为一个国家——这一点远早于其他西方国家,如果我们不把前罗马——以色列计算在内的话。

    独特的发展创造出了早期英国的另外一些特性。不像大多数欧洲国 家,英国没有实行半独立的世袭专制制度。法律由王室法庭在全国范围 内加以实施,而不是通过各地行政官员在本地画地为牢(最北部地区存 疑,那里证据尚不充分)。实权人物聚在全国议会中,而不是去统治半 独立的公爵领地。只有发生战争时,才会动员军队。对常备军的不信任,是后期盎格鲁圈政治的强劲特征,这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王 国的民兵制。

    英格兰的相对稳定带给其居民有长期保障的财产安全。因为国家的 权威没有争议,政权也无颠覆之虞,百姓遇讼,乐于求诸法院,而不是 私以武力相决。一套建立在先例而不是条文法基础上的独特的法律体系 成长起来。英国的合同法及物权规则与大部分欧洲及亚洲国家有很多不 同。我们将会看到,正是这套法律体系日后滋养了现代资本主义。

    民族国家是保存自由的安全容器。公民对自身的身份意识,对国家 权威的忠诚以及所激发出的爱国热诚,都有利于培育公民社会以及减弱 对国家强制的需求。

    英吉利特殊论的这些方方面面将会持续(事实上也确实做到了)强 化英格兰同其他地区的融合,并最终促成了英伦群岛的形成。16世纪到 18世纪期间,不列颠英语文明的独特元素-     普通法、独立的法庭、议 会、契约神圣等-     被拓殖者和管理者带到海外。在前殖民地纷纷独立 后,这些特征基本得到保留。既然英格兰民族国家早期形成过程中还有 这么多故事,那我们不妨就来看一看。

    英格兰的形成

    早期日耳曼拓殖者来到英伦岛上,以家族或者部落为单位定居下来。这反映出他们在欧洲大陆上复杂的来源,而这些单位最终也形成了 独具特色的王国。一千年后,英国历史学者将这些王国称为“七国”。这 个词语完好地保存到20世纪中期,甚至直到今天,也还见得到。但是我 们无法想象七个疆界分明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因为边境线总在不断 移动,一个政权可能吞并另一政权。被征服的王国得以保存它的身份, 而后,又重以古老的名字出现。

    在6世纪末期,一共有十二个王国;后来,兼并为七个;直至8世纪 末维京人入侵,七国合并为四国:诺森比亚(Northumbria)、 麦西亚 (Mercia) 、 东安格利亚 (East   Anglia) 和韦塞克斯 (Wessex)。

    早在英格兰实现政治统一之前,就已经有了在整个英吉利民族之上 的“霸权”观念。这一观念在7世纪早期模糊出现,到8世纪早期变得相当 确定,它指的是英吉利不确定的霸主。编年史书给这一霸主地位一个头衔:“不列颠瓦尔达”(bretwalda),     这个头衔几乎就是古英语词“不列  颠统治者”(Brytenwalda)   因抄写错误而产生的变体。一个不列颠瓦尔 达也就是一个可向英吉利其他君主宣布宗主权的最高统治者。

    而这些英吉利君主彼此之间并没有将对方视为外国。他们热衷于攀 亲认祖,展示长长的族谱,将他们的后代通过各支盎格鲁——撒克逊国王 世系一路追溯到古英吉利神——都诺 (Dunor)   和沃坦 (Wotan) 。 在皈依基督教后,他们又成功地搭上了更稀有的一系,从沃坦经诺亚(Noah)  发展到亚当(Adam) 。 显示血缘的目的,部分在于强调他们 庞大的家族——这是一个他们彼此都承认的家族,但不包括邻居爱尔兰、威尔士、法兰克和丹麦的部落首领。英国的概念还未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一个英吉利民族的观念了:“安格利”(Anglii)   是其拉丁文的  书面语,“盎格鲁民族”是本地化的说法(不管哪一种说法,都是通过语 言来识别的)。相比而言,意大利和德国要等到一千多年后,通用语言 和身份意识才会成为统一的政治体制的前奏。

    在德国,普鲁士主导了统一进程。在意大利,皮埃蒙特(Piedmont)  完成了统一。而在早于前两国一千多年前的英格兰,担此 重任的是韦塞克斯。

    韦塞克斯可谓后来居上。在数国中最早崛起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 是诺森比亚。诺森比亚占据了今天英格兰的东北部地区,其势力在7世  纪达到最高峰。麦西亚据守西米德兰地区,称霸于8世纪。直到前述两  王国以及韦塞克斯均因维京人的掠夺而遭削弱后,他们的邻居才得以在 南部称雄并最终统一了讲英语的民族。

    8到9世纪的激进派在定义一个民族的地位时,往往会采用语言这一 标准,尽管他们承认语言并非永远都是唯一的判定标准。单一的民族为 维持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可能会使用好几种语言,比如瑞士就是这样 的例子。相反,几个不同的民族也可能在同一个语言共同体内共存,比 如都说塞尔维亚一克罗地亚语的若干民族。然而,语言是最通常的起点,因为它总是一个清晰的界碑。

    民族国家依靠它的国民共同拥有且不能与其他族群分享的国民意识 得以维系。大多数民族运动,不管是否鼓动起一个民族形成一个单一国 家或者是从别的国家中独立出来,事实上总是借助于一个“外国身份”的 反面教材形成的。对意大利人来说,奥地利人就是外国身份。对德国人 而言,那就是法国人。

    9世纪的英吉利人也不例外。事实上,他们更有理由从包围他们的  外国人中区分出他们自己,因为这些外国人正是那个年代令全欧洲闻风 丧胆、恨之入骨的维京人。

    在8世纪末期,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强盗们开始侵扰英格兰东海岸。793年,维京人劫掠了林狄斯芬岛(Lindisfarne)的一座修道院,他 们为自己如此好运地撞上了一种在修道院里堆满金银财宝的文明而叹讶 不已;更令他们不解的是,修道院的保卫者们竟然会因为宗教信仰而放 弃战斗。和更早前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一样,海盗迅速从打劫转成入 侵,很快占据了英格兰东部和北部的大片土地。

    我们不难推想,最初的英吉利拓殖者——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 特人(Jute)——有着相似的血缘,讲属于同一语系的方言,遵循共同 的风俗。但是三百年独立发展的历史把他们塑造成了与北海另一边的日 耳曼民族不一样的人。盎格鲁——撒克逊人转向基督教,而丹麦人继续停 留在异教中。两个民族使用相近的语言,但不再能够通过普通的对话彼 此理解。简单地说,一种异质感使英吉利人清楚地意识到他们自己共同 拥有的是什么。

    北方人一点一点地征服了盎格鲁——撒克逊王国。他们吞并了东安格 利亚,在诺森比亚建立了一个傀儡政权推行统治,蚕食掉一半麦西亚, 留下另一半与韦塞克斯共治。

    他们渐又开始觊觎韦塞克斯,但最终被唯一一位拥有“大帝”名号的 阿尔弗雷德国王 (King    Alfred) 击败。阿尔弗雷德是一个有信仰有思想 的人,一心想把他的王国建成求知者心中的圣地,后来慢慢放弃了这个 梦想。在他执政的早年间,阿尔弗雷德有一回为躲避丹麦人突袭的追

    击,败逃至萨默塞特郡的一处沼泽地。按照后来的编年史的记载,就在 那一次,他烤糊了饼,养猪人的妻子没有认出他显赫的身份,叮嘱他一 定要留神照看好烤饼。据说,愤怒的农妇竟然责骂他,国王也就不再因 为惦记着对国家的责任而感到抱歉了。当然,这个故事是杜撰的。没有 杜撰的那部分是,从那以后,阿尔弗雷德扭转了战局,击退了丹麦人的 进攻。

    英格兰的第二次征服不是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阿尔弗雷德开疆拓 土的成果由他的后辈所巩固。他的孙子阿塞尔斯坦 (Athelstan)   打造了领土大致相当于现代英格兰的王国,但是盎格鲁——撒克逊和丹麦国王之 间的战争一直延续到诺曼征服时期。无论如何,英格兰作为一个民族国 家的诞生在阿尔弗雷德战争时便已奠定了基础。《盎格鲁——撒克逊编年 史》 (Anglo-Saxon Chronicle)有载:“876年,所有自由的效忠于阿尔 弗雷德的英国人(换言之,不在丹麦人统治下)都称阿尔弗雷德为他们的王。”

    这不是英吉利民族的第一个证明。盎格鲁民族作为一个英吉利人种 的概念,起码在8世纪甚至可能更早以前就已经存在了。有所不同的是,所有盎格鲁民族的人,因为他们共同的身份,都应承认一个单一的 主权。

    我们不应过度夸大我们的问题。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学者往往带着 目的论写作,认为英吉利国家的出现不可避免,并且将英吉利吸收丹麦 人也视为这一不可阻挡的进程的一部分。但是,9世纪到10世纪的英格  兰同样也是一个更为松散的北欧共同体的一部分。在1018年到1035年间,英格兰的国王是丹麦国王克努特(Cnut),  他同时还自称挪威和瑞 典部分地区的统治者。事实上,如果我们把英吉利、丹麦和挪威的人口 数量分开来各自统计,不难发现,如果不是征服者威廉将英吉利带出斯 堪的纳维亚世界的话,英格兰很可能成为最强大的北欧国家。有一些证 据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丹麦主教就承认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权威;再 如,英吉利货币在11世纪的丹麦曾是通用的清偿货币。

    不管怎么说,英国特色的观念和英吉利国家的观念从阿尔弗雷德时 代开始就已经非常强势了,甚至强到吸收了入侵的丹麦征服者的后代。

    阿尔弗雷德把维京人赶出韦塞克斯,持久和平协议使英格兰北部和 东部大部分地区得以保持一套丹麦法律和政府体系,因此,这片地区被 称为丹麦律法施行区。丹麦律法区以约克为首府,在并入英吉利王国之 前大概存在了七十余年(当然,该地区的居民也不全是丹麦人,其中包 括了不少盎格鲁——撒克逊人)。

    在盎格鲁一丹麦混杂时期,我们的语言以一种有趣的方式发生着改 变。尽管两种语言很大部分是不能互相兼容的,但是它们有共同的起源,说话者双方可以通过一种简化的洋泾浜英语相互理解。古英语和古 挪威语有相似的基本词汇,但它们的前缀和后缀使得交流几乎不可能进 行。只有略去不同的动词变体,不规则复数名词形式和名词的格,撒克 逊人和丹麦人才得以容易地相互理解。

    正是在这个时期,在丹麦律法区,英语开始大步朝它的现代形式演 进。比起其他语言,英语从不故步自封。我们通过添加前后缀,而不是 改变其形式的方式赋予词汇新的含义。在大多数英语动词中,只有第三 人称单数是不同的(随便举个例子:我吃。你吃。我们吃。你们吃。他 们吃。只有“他吃”是不同的)。古英语中的很多不规则名词复数形式在 那个时期被剔除,代之以一种简单的规则,即大多数情况下,你只需加“s”就可以了。诸如此类的改变,以及通过合并维京单词使得英语词 汇表发生的实质性扩展,都来自吸收丹麦人的语言。

    语言上的融合带来了体貌与身份的融合。维京人的后代很快便开始 效忠英吉利国王,以求诸后者保护他们免遭后来的北欧海盗侵扰。一个 世纪以后,他们也讲英语,并自认是盎格鲁人。

    原因不难理解。10世纪正是早期英吉利国家的黄金时期:统一,富 裕,依照法律施治,并且开始形成将自身与邻国区别开来的种种特质。 这些后来发展出议会民主、司法独立与个人自由的种种特征彼时已经在 子宫里孕育。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特征中最重要的一项:依法施治。

    国家之法

    当历史学家埋首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书面记录,首先令他们震惊 的是这是一个何等好法的民族!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历史很大部分都是 被成文化的法典占据的,有的采用了王室法令的形式,其余则是诸种对 沿袭下来的习惯法的重申。

    盎格鲁——撒克逊人初来时还是剽悍的蛮人,但是,在极短时间内, 便形成了去法庭和平解决争议的习惯。这样的做法向我们显示了早期英 国社会的同质性和有序性。

    英格兰文化与语言的统一在一套通用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体现。当政 府的权威变弱或者受到挑战时,混乱便会加剧。从这个角度看,英格兰 是欧洲最稳定和坚固的民族国家。在欧陆,领主司法是最普遍的,大贵 族就是他们各自封地上的法律。但是英格兰,早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已 不再实行封建制度了。和所有武士社会一样,英格兰也有自己的大领主,并且很多领主都领有大片封地;然而,这些封地在各个郡往往被分 割为若干块。贵族从未能形成享有法律特权(举个欧洲最臭名昭著的例 子,贵族就可以不纳税)的世袭阶层;他们和其他人一样,都是国家法 律的臣民。

    我们可以在形成这一局面的源头中,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了 不起的观念。詹姆斯 ·卡博尔引用了伊迪斯王后的一封信为例证。伊迪  斯是忏悔者爱德华的孀妇,她曾写信给萨默塞特郡的韦德摩尔百户法院,要求“给武杜曼一个公正的裁判,我把我的马都交托给他,他却拖  欠我租金六年之久”。韦德摩尔法院最后怎么裁判,我们不得而知,但  我们很难想象11世纪的地球上任何别的地方还会有类似案件,王国中的 第一夫人竟然会为一桩私人事务向如此卑微的公共法庭提交请愿书。

    “普通法”这一术语一直到12世纪中叶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才开始使用,但这一概念却是盎格鲁——撒克逊的。这一领域最优秀的历史学者帕 特里克·沃莫尔德 (Patrick   Wormald) 领衔的研究成果表明,诺曼人制定 的法典化法律大致可上溯至威廉征服时期,普通法的原则与实践在全国 范围内一体适用,其主要分支即百户法院。

    如今,全世界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普通法系地区。除英语 以外,普通法堪称整合盎格鲁圈的主要统治者。它在绝大多数前不列颠 领土上得到实施,爱尔兰也适用普通法,唯魁北克和苏格兰例外(这点 够让人奇怪的)。它的变体,与和英吉利有共同祖先的近亲一起生长起 来,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也能找到。

    普通法与盛行于欧陆及其殖民地的罗马法的最大区别在哪里?简单 地说:大陆法模式是演绎的。一部法律从大原则开始一路制定出来,然 后是那些运用于具体案件的小原则。对于那些在罗马法或者拿破仑法系 中成长起来的人来说,让他们震惊的是,普通法是恰恰相反的。它由一 个案例接着一个案例逐渐累积而成,每一个判决就像一个起点指向下一 个纠纷。“遵循先例”是所有律师都明白的原理:以前的判决结果作为先 例,具有不可更改的效力。普通法就是这样经验的而非概念性的,它总 是和来自真实案件的实际判决紧密关联在一起,并且始终关注这些判决 结果是否因为案件情况不同而需要做出修正。

    所以,普通法有时又被称作“法官造的法”;但是,正如哲学家罗杰 ·斯克鲁顿 (Roger Scruton,他本人也曾做过出庭律师)指出的:“普通 法是法官所造的法,正如道德法是诡辩家所造的法。”让我们想象一下  法律是如何逐步被重新发现的,这或许会很有帮助。正如一个好人不见 得就是一个高明的哲学家,普通法承认:做正确的事也不意味着就解释 得出为什么做对了的原理。我们通常知道正确的行动方式,但确实说不 清其中的道理。法律争议也是如此。某个单独的案件很可能有一个明显 公正的救济措施,一个符合每个人公正观念的解决方案,但是这个解决方案却不一定能干净利落地表达为一个普遍化原则。盎格鲁圈民族注重 经验的特性使得他们不喜欢纯粹的理论推理,这一特性从一开始起就被 熔铸进他们创造——或者毋宁说是发现-    法律的方式中。法律不是某 个抽象原则的具体化,毋宁说,原则通过现实的规则一步一步被淘洗出来。

    “国家的法律”这一观念,意味着法律是所有人的财富,而非统治者 的工具。这个观念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得到体现。法院是分散制的,各地 都设有法院。比较重大的案件由郡一级法院审理,不那么重大的则由更 小单元即百户法院处理。所有案件中最为重要的需提交国家一级的中央 法院管辖,最终导致了高等法院在中世纪的诞生。高等法院的法官们在 郡法院巡回审案,形成了“巡回区”。其中最高法院是盎格鲁——撒克逊贤 人会议,也就是枢密院,负责审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在早期,重要的案件庭审开始引入由一些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 盎格鲁——撒克逊陪审团和今天我们在盎格鲁圈看到的陪审团很不一样, 他们的作用是考察被告人的品格,并在证据基础上作出裁判。无论如何,是他们驯化了法律,强调法律为整个国家而存在,而不纯粹是政府 治理的工具。托克维尔把普通法看作保卫盎格鲁一美利坚自由的坚实堡 垒,他说“陪审团是人民主权原则最直接的应用”。

    尽管像所有人类的制度一样,陪审团制也是有缺陷的,但它始终是 盎格鲁自由的支柱。它确保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相区别,无罪推定不仅 仅只是形式,案件起诉必需超越合理怀疑。同时,它还防止法律过度偏 离大众普遍接受的常情,因为如果某一起犯罪可能导致不恰当的惩罚的 话,陪审团会拒绝定罪。总之,它使得整个国家都在司法监管之下。参 与陪审团服务过去是、现在依然是一项义务。由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 在实践中,法律都依赖于这个国家中的每一个家庭。是的,这就是国家 的法律。

    作为国家的而不是国王的法律,盎格鲁——撒克逊普通法有四大根本特征与当代大多数民法体系相区别。第一,它尤其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 由契约。在很多欧洲国家,占有期限是国家决定的,财产权是不确定的 过去和现在都是这样。这种情形委实可笑。法律来自人民,而不是 政府的发号施令。

    直到现在,大部分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限制个人对其财产的自由 处置权。举例来说,某个人去世后,一部分房产通常会留给在世的家庭 成员。英格兰在此方面的规定非常特殊。即使这个人死了,法律也更看 重他的遗愿,而不是在世家庭成员们可理解的需求。这一特殊规定产生 了诸多后果,它使得信托和市民社会的基础成为可能,并且在乡村地区 创造出了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农民社会。

    第二,普通法建立在“不禁止即合法”的观念上。想捣鼓什么新点子,无需得到政府许可。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不列颠和欧洲大陆的不同之 处。对欧盟持怀疑态度的英国人很大程度就是反感这种他们认为的不必 要的干预,但是,对欧盟官员来说,“没有规制”基本上就等同于“非法”。我几乎天天都能看到这种对比。我经常在欧洲议会上问:“为什么 我们需要一份新的草药指导目录?”看,答案马上就来了-    “因为没有 啊!”在英格兰,草药商自亨利三世统治时就已经实行行业自治了;而  在大部分欧洲国家,这种情况从来没出现过。

    第三,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事。警察从来都是穿着制服的公 民,而不是国家的代理人。他并不比其他任何人拥有更多法律上的权力,除非地方法官临时性地、非永久地授予给他。在英格兰大部分地 区,法律官员直接对他们的社区负责-     这种情况一度在全国也是如 此。

    2012年11月,英格兰推行了——或者不如说恢复了——行政司法官 员直接责任制,要求警察队伍向郡长负责。我也曾为推行这一政策鼓与 呼,并且提议仿照美国的做法,将郡长称为“县治安官”。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 在一份关于英国人如何丧失历史感的悲观评论中放弃了这一建议,理由是其核心小组认为这个头衔听上去“太美国化了”。事 实上,治安法官一职和其他很多职位一样,都属于看似美国制造而实际 根在英国的产物。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是国家的而非君主的这一事实,需要通 过一个反映民意的裁判庭来加以确认。这个裁判庭初现于盎格鲁一撒克 逊时期,复现于诺曼人入侵之后,在今天,则演变成国会。有些正式场 合,它们还会自称为“国会法院”。

    盎格鲁——撒克逊贤人会议起源于小一点的郡和百户法院,正如枢密 院之于中央法院。这种级别较低的大会,尽管被认为是法院,也具备了 很多议会特征。参加会议的人,不仅有大地产主和高级教士,还包括所 有世袭地产保有者。除了解决法律纠纷,他们还经常确定本地税率。实 际上,他们组成了本地议会。在这里,郡或百户区的事务得到公开解决。当英国成为统一国家之后,这样的特征通过贤人会议在全国一级得 到复制;而贤人会议在诺曼统治时期,有了议会的名字,这个名字一直 延用到今天。

    议会最初并且如今也不时作为最高法院出现,这一点常常被忽略。 英格兰历次宪法运动,从1215年宪章运动到1688年光荣革命,都演变为 法律危机,并且最终都通过新的法律章程得以解决。现在我们就来看看 议会的故事。

    英吉利民族的贤人

    两千年前,罗马史家塔西佗向他的同胞讲述了居住在帝国之外的蛮 族人的一些轶事。他写道,日耳曼原始部落习惯于召开公开的部族大会 来决定他们的事务。他们的首领从不独裁,总是依据众人的同意来施政。部落统治建立在“许可”之上,而非依赖“强制”。他们的人民不是臣 民,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参与自身事务的管理。

    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 (Germania) 在17世纪到18世纪的盎格 鲁圈广受欢迎,就像它在德意志、斯堪的纳维亚和法国一样风行。(孟 德斯鸠频繁地引用这本书来证明法国人的祖先是法兰克人,而不是高卢 人,因此他们也是日耳曼人的后裔。)召开民众大会是条顿民族自史前 时代就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一观念也自然地传递给了他们的后代,尤其是那些在他们的时代渴求民主政体的人。

    就像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一样,塔西佗在写作时心里始终有一个时间 表。他把日耳曼蛮族人奉为共和德性的模范,是想羞辱他那个时代的罗 马同胞正忍受的权威统治和奴隶制。当然,这也使得塔西佗在英、美、 德作家圈比在拉丁语国家更受欢迎,因为追随者们从天性和脾气上倾向 于自由的特性与他更为投契。

    进入20世纪,这样的观点开始变得有些过时,极端爱国主义分子、 反政府主义者以及种族主义者认为它们已经和时代脱节。但是,没有人 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塔西佗是错的。部落大会早已是日耳曼社会先民时 期的共同特征了。在后来的史料中,它们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处理事务的 古老方式。随着部落大会结构和功能的演变,一些核心职能,诸如宣布 国王的合法性、解决法律争议、确定税率等,逐步稳定地出现在很多罗 马一日耳曼王国中。一般来说,这种现代议会的原型是依据一种共同的传统确立下来的,而非在某次革命后突然出现。

    史料明确显示:早期英国国王通过他的人民会议来统治。比如,有 这样的例子:7世纪20年代,诺森比亚的埃德温(Edwin) 在一次“贤人  会议”后改变了宗教信仰;而在都铎王朝时期,国王会要求议会批准接  受新教。我们还能读到,韦塞克斯王室在7世纪90年代通过主教和贵族  咨议会来发布法律。我们也知道,这些咨议会(尤其是郡一级的),在 确定税率时扮演了重要角色。早期的麦西亚史书也曾特别记录过一例本 地“议会”通过的免除某项财政负担的决定。

    当然,如果宣称这样的部落会议就是民主立法机关,无疑是荒谬 的。但无论如何,随着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发展和巩固,我们能发 现,这种“贤人会议”与后来的议会制的会议具有很多共同点:
    第一,它是主权和统治合法性得以确认的论坛。举一个例子,这类 会议是少数极庄重的场合之一:君主需着皇室服饰出席,后来发展为要 求君主持权杖且佩戴其他王位徽标。这一传统在大不列颠一直延续到今 天。
    第二,它有权批准王国内最重要的决定,比方说国库收入、重大法律纠纷的解决。
    第三,至少到9世纪,“贤人会议”一直常规性地召开,会期往往与  重要的基督教节日重合,比如复活节、圣诞节和显圣节。(在很多盎格 鲁圈国家,这些日期至今仍然限定了议会的会期表。)
    第四,它把教会高层、世俗贵族及第二序列的土地所有者拉到了一 起。主教、郡长和大乡绅⁶在会上共聚一堂。这种古代的代表构成在今  天英国上院仍然依稀可见。上议院中有主教,也有世袭贵族。这些世袭 贵族议员在1998年议会改革达成的方案中,保留了92名世袭议员席位。 当然,这样的代表构成与后来的中世纪代表大会非常相似,后者也具有 无可否认的议会特征,就像议会史权威J.R.麦蒂考特 (J.R.Maddicott)在评论10世纪的贤人会议时所说:“伯爵’代替了‘郡长’,‘男爵’代替了‘乡绅’,我们现在和早期议会的面貌其实相差不大。”

    我们可以从名称上看出这一机构的不断规范化。在历史记载中,“贤人会议”(witan)   变成了大写的“贤人会议”(Witan) 。9    世纪80 年代,阿尔弗雷德的咨议会被称为“盎格鲁伯爵的贤人会议”,是“全英  吉利的大会”。在后来的史书中(尽管为数极少),我们能看到一些明  显更为规范的名称:“贤人会议”(Witenagemot), “议会”——这是维多 利亚时期的人们最喜欢用的名字,那个时代的人们非常想建成有着最长 世系的永久议会。就像最常见到的情况,此后的历史学家也时常生出一 种反感,认为这样的议会谱系充满了自鸣得意和民族主义的骄矜。然而,直到最近,人们才开始逐渐反思。

    牛津大学中世纪史教授,同时也是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研究的权威 人物詹姆斯 ·卡博尔说:“代议制起源于黑暗时代及中世纪,这一观点没 有时代错误,是完全可以得到论证的。”….“实际上,它可以被看作宪 法性自由的历史在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即有了极其重要的起点。”

    J.R. 麦蒂考特所写《英国议会的起源》 (Origins    of    the     English Parliament)  堪称此一领域杰作。他在书中将贤人会议和其他欧洲议会  进行比较,得出结论:无论在代表构成、税收的决定权,还是其存在方 式上,贤人会议与其他会议都有着质的不同。他说:“在西方世界其他  地区,日耳曼式的立法传统到10世纪时已告终结。而这一传统在英格兰 得以保存并发展,实在是罕见的特例。”贤人会议不仅是王室立法的伙  伴,同时也是那些有可能制约国王的制定法的守护者。麦蒂考特说:“在英国例外论这一点上,不存在任何疑议。”

    英国例外论在11世纪早期威廉征服之前的王位斗争中,可以得到更 加清楚的体现。

    英国早期的王位继承部分是通过选举决定的,后来才有了“法定继 承”和“天赋王权”的观念。在诺曼征服以前,加冕礼必须在贤人会议确定了王位继承人之后才能举行。比如说,阿尔弗雷德的儿子爱德华就  是“被王国中的智者选为国王的”,伊德雷德 (Eadred)   也是在946年“由 贤者选举”成为国王的。

    国王与贤人会议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加冕宣誓被确立了下来。首次 宣誓仪式是由973年埃德加国王在巴斯 (Bath)   举行的。宣誓的目的,当然在于加冕能够被所有在场的人理解,它很长时间一直作为英国独有 的,而非在拉丁语国家中常见的仪式而存在。埃德加国王在那个场合中 所立的誓言,与九百八十年后其后嗣伊丽莎白二世的加冕誓词惊人地相 似:“(我将)捍卫国家,谨守法律,保护教会,公正统治。”

    其实,这就是“政府依约而治”理念的雏形。按照这一理念,统治者 和被统治者均受某一特定协议的制约;如果统治者违背其他一方的契约,那这单交易就算结束了。契约在盎格鲁世界从来都是至关重要的, 反映出了人民对于法律、商业、宗教和政治的理解。透过约翰 ·洛克的  著作,契约最终成为盎格鲁圈政府理论的基石。国家的建立,正是我们 的祖先在远古过去立下的“原始契约”的具体表达。-     这里,洛克称之 为“原始契约”。他的理论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了实质性体现,后来传遍整 个自由世界。

    然而,真正具有批判意义的变革,是契约必须要由一个代表组成的 大会来执行的理念。很多欧洲中世纪国王都举行涂油宣誓仪式。涂油也 好,宣誓也好,都是一种精神上的宗教激励。它是在一国最高主教的见 证下,向上帝许下承诺。大主教主持整个仪式中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 在新登基的君主头顶敷油。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六十年前加冕时,很 多英国人都去买电视,以便能收看这一盛况。直播中唯一没有播放的部 分便是涂圣油。

    真正的例外之处,不在君主的誓言,而是这样一个理念:君主是要 受其国民代表的约束。国王不能成为他本人是否兑现了守法誓言的法官,这个任务交给了贤人会议来裁定。

    1014年发生的事情,近乎奇迹。当时的英格兰处在“史上最倒霉的  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 (Ethelred)    治下。埃塞尔雷德二世就是史家们所 称的“无准备者”,这个绰号来自时人的错误拼写。“无准备”的原意是“糟糕的主意”,因为埃塞尔雷德二世在位期间恰逢英格兰遭受着丹麦 人最频繁的侵袭,于是,国王便不断向入侵者支付赎金以换取和平。这 笔钱最后当然通过沉重的赋税加诸人民头上。-     这种情况在盎格鲁世 界实在不多见。最糟糕的是,这笔贿赂(又被称为“丹麦金”)没起到作 用。丹麦人接受了赎金,答应解甲归家;但仅仅等到下一个“狩猎季”,  他们又卷土重来并且要求得更多。就像吉普林后来写下的:

    说是拿钱可消灾;
    可我们已是一而再,再而三。 一旦给了丹麦金,
    你就永远别想摆脱丹麦人。

    到了1014年,一系列灾难降临到英国人头上。丹麦人占领了伦敦, 埃塞尔雷德弃位而逃,流亡诺曼底。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史无前例。贤人会议给了埃塞尔雷德一个复位的机会,前提是他同意他们提出 的条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不再课以重税;古老的法律-     其第一 次出现是以“远古的习惯”或“古代良法”的面目-      必须受到尊奉;国王 必须发誓将来接受贤人会议意见的指导。

    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进步,然而却奇怪地被人们忽视了。当我们回 顾英语世界宪法自由的历史,尤其是在代议制政府高于君主制这一点上,历史学家们总会列举《大宪章》的签订、西蒙 ·蒙特福特的胜利Z、英国内战、光荣革命,以及美国革命。然而,在这里,《大宪章》签订 整整两个世纪以前,我们看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先声:国王即位是有 条件的,法律大过国王。

    当然,也有人会说,1014年的事件并不算典型。因为彼时王国危如 累卵,国王又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然而,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标志 性事件不也同样如此吗?召回埃塞尔雷德的特殊意义,恰因它不是一个 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新宪法秩序的开始。

    之所以得此结论,是因为就在埃塞尔雷德于两年后去世,英国王位 被指定给丹麦国王克努特时,也附加了同样的条件。至于克努特,显然 是求之不得,他承诺不再加税、惩罚王室及城镇官员滥用职权,并且遵 守国家法律。

    在所有这一切中意义最为深远的,当属贤人会议逐渐实现了它的代 议制功能;也就是说,贤人会议不仅是为它的成员(乡绅和郡长),而 是为国家这个整体而存在。邀请埃塞尔雷德回来复位的是“全体贤人”,  但他的承诺针对的却是“全体人民”。换言之,他是在通过议会向由议会 代表的国家说话。

    同样,当克努特在两年后被贤人会议附条件地授予王位后,他也采 取了信守誓言的方式来接受这些条件。这一切用英语记载在一封信中。 这封信或许是希望在郡法院宣读的,写信人写给“他的大主教和地区主  教,索克尔伯爵以及所有伯爵,和他的全体人民,不管他们是要偿付1200还是200赔偿金,是教徒还是俗人,只要是英格兰的朋友就行”。后 世所称的“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在此已经可见一斑。

    1035年,克努特撒手人寰,贤人会议在牛津召开了全体会议,决定 谁是下一个继承人。此时,再无可能将此类会议视为对王位争议的例外 性解决方案,它们已成为惯例。

    由此,1041年,当忏悔者爱德华被从诺曼底召回准备继承王位时,他先在汉普郡海岸的赫斯特角 (Hurst Head) 与“全英格兰的大乡绅”会晤。会上,他得知,如果他发誓遵守克努特时期的法律,方可被推举为 国王。在当时英国人心目中,克努特时期的法律已经变成了在王位赓续 时要求后世遵守的“古代良法”。

    不妨想一想这一进步的惊人之处。国王在索伦特海峡沙滩胜地参加 会谈,会上开出了一套我们今天称得上是“宪法性约束”(而不是专断)  的要求,即他必须服从为这个国家说话的机关所确定的法律。

    按照当时欧洲的标准,英格兰已是相当繁荣的地区。但是,无论如 何,对于全人类来说,那都是一段悲惨的时期。对有幸没有早夭的英格 兰人来说,预期寿命只有42岁左右。一项对公元400年到1000年间65处  墓葬的研究发现:没有人活过45岁。文学作品仅限于在数量极少的僧侣 和抄写员间流传。医学落后得难以置信。绝大部分人口的生活都得靠每 周七天的繁重劳动维持。不列颠岛总人口不超过200万。然而,我们也  能辨识出作为现代宪制政体的某些特征:国王不得高于法律,相反,法 律高于国王;法律不得被留给主权者或者教士的良心,而是掌握在自我 定位是为整个国家说话的代议制机构的手里。

    七个多世纪以后,在起草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的过程中,约翰 ·亚  当斯给宪制政体下了一个最简洁准确的定义。他这样写道:共和国的权 力必须被分开并保持平衡,“归根到底,它应该是一个法律的政府,而非人的政府”。

    10世纪的英格兰无可否认地踏上了追求宪政自由的道路。在这条路 上到底发生过什么,我们也许永远无从得知。因为,就在1066年,它被粗暴地拽出了北欧世界,臣服于欧洲的封建制。哈罗德 ·葛温森 (Harold Godwinson), 这位英国贵族,软弱的王位继承人,仅得到贤人会议顾  虑重重的支持。哈罗德被诺曼底的威廉赶跑,后者坚信自己才堪当位。 这是对英格兰、贤人会议以及自由的致命打击。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 说,尤其是在相当部分权威人物看来,1066年后的六百年历史都是在为 翻转诺曼公爵登陆所做的长期不懈的努力。

    注释

    1 Daniel Defoe(1660—1731),英国作家、记者,代表作《鲁宾逊漂流 记 》 。

    2 Richard Dawkins,英国演化生物学家、行为学家和科普作家,牛津大学教授,代表作《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

    3 Giuseppe Garibaldi(1807—1882),意大利爱国者、军事家,献身于意大利统一运动。

    4 Victor Emmanuel IⅡ(1820—1878),意大利统一后的第一个国王。

    5“Angelcynn”和“Engelcynn”皆为古英语词汇。

    6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格兰大乡绅,贵族阶层成员,级别在郡长之下,其身份可世袭,以提供某些服役而获得国王或其他贵族的土地。

    7 1258年4月,以西蒙·蒙特福特 (Simon de Montfort)为首的男爵,全副武装去见国王,要求后者放弃征税,进行政治改革,以更好地遵守《大宪章》的 要求。1258年6月,亨利三世被迫召开了被称为“狂暴议会”的会议,会议上贵族 们迫使亨利三世接受了《牛津条例》,规定由15名贵族参加的委员会与国王共 同施政,国王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得他们同意方能实施。而这15名大贵族和另外 选出的12名大贵族组成“议会”,每年定期召开三次会议。未经会议同意,国王  不得任意没收土地及分配土地,亦不得擅自决定对外战争。从此“议会”这个词  就广泛出现在英国的社会生活中了。

    第三章 重新发现英国

    诺曼男爵临终遗言:“我的儿!吾命休矣,你将继位。英格兰广袤土地的每 一寸,都是威廉传下的家业,那是我们的先辈在黑斯廷斯和其他战场上浴血奋 战,征服撒克逊得来的。在你就要开始统治以前,我想让你知道:撒克逊人可 不像我们诺曼人。他们的举止可没那么斯文。但是,如果谈到公正和权利,那他们的态度就不能更严肃了!如果有个撒克逊人站在那,像站在犁沟里的公牛,阴沉着脸,两眼直直地盯着你,嘴里嘟囔着‘这可不公平!’我的儿,这时 候,你千万得离他远点。” ——鲁雅德 ·吉普林,1911
    这些北方民族不明白:任何人若未经他本人的同意而要受其他人绝对意志 的统治,皆会不惜诉诸武力,为荣誉而战;或者是司法官员按其一己之好、不 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就下判决,必然会招致专断不公之声讨。因此,但凡国王对 他的主要封臣提出任何约定期限之外的服役,也不得不召集他们,以便得到他 们的同意;或者在贵族内部出现任何争议时,必须经由他们共同讨论,按照他 们的意见或者忠告作出决定。这些事关同意和忠告的活动,构成了古代贵族的 主要政务,同时也预示了日后政府可能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  ——大卫 ·休谟,1778

    诺曼杂种

    1940年7月3日,海军中将詹姆斯 ·萨默维尔 (James Somerville)下 达了他职业生涯中最悲壮的命令。德国占领了法国,并且要求后者按照 军事协议将其地中海舰队交由德方指挥。英国当然不允许事态这样发展:意大利已经参战,站在希特勒一方;一旦他们控制了地中海,局势 将万分危急。

    丘吉尔指示一支庞大的英国海军在阿尔及利亚奥兰海军基地迎击法国舰队。法国舰队司令M.根索尔(Marcel-Bruno  Gensoul)海军上将只 有三个选项:驶往英国港口继续对德、意作战;撤离战区,驶往法属西 印度群岛港口;再或者,自行凿沉。

    三个选项都遭到了拒绝。闷热的一天即将过去,英军发出了最后通 牒,收到的答复仍是回绝。萨默维尔中将遂命令舰队炮轰法军。这是自 特拉法加 (Trafalgar)   海战后,英法海军唯一的一次敌对交火。炮轰持 续了10分钟,巨大的水柱直冲天际,在滚滚黑烟中,战列舰“布列塔尼号”被击中,至少1297名法国人丧生,351人受伤,这是法国海军在战时 遭到的最大损失。英军方面没有伤亡。

    萨默维尔终其一生厌恶这个他日后所称的“最违心和伤痛的决定”。 他在沉默和煎熬中度过了那个夜晚,陪伴他的军官眼里噙满泪水。但是,萨默维尔不可能没有注意到,在下层甲板,弥漫着一种截然不同的气氛,船员兴高采烈地宣称,他们“从来没这么讨厌过那些法国崽子们”。

    这是由来已久的社会裂痕的极端写照。英格兰(后来的大不列颠) 上流阶层通常都是说法语的。然而,这只是一个小众趋势,一个使得他 们在其后若干世纪被斥为没落和卖国的特征。

    阶级分化可以上溯至诺曼征服,它将英格兰置于讲法语的贵族统治 之下。英语成为议会、法庭、王室及教会的上层语言,要等到三个世纪 之后。即使在诺曼征服一千年以后,也就是现在,某些议会程序依然保持了诺曼一法国传统,比如,女王批准议会的立法案,就要用到法语句 子“女王惟愿其如此”。

    而本土被剥夺了继承权的英国人,则将他们的怨愤发泄在讲法语的 人身上。法国人留给大众的印象就像激进派所描绘的贵族的形象:矫情,狡黠,阴柔。

    甚至直到今天,大多数英国人依然怀疑(不是没有理由的)他们的 精英们总体上是“亲欧”(尤其“亲法”)的,媚外胜过爱自己的国家。精 英们的“亲欧”绝不仅仅意味着他们只是更乐于接受欧盟的司法管辖,尽 管人们通常相信问题如此简单。“亲欧”一词有着比这宽泛得多的内涵: 势利,蔑视大众舆论,骨子里的政治特权等级的优越感。

    我们的发现或许让你大感意外:过去九百年间没有哪一个时代缺少 过这样的感觉。法国风格与没落上层的混搭,被每一代英格兰人(其后 是大不列颠,再后是整个盎格鲁圈)制造出来。

    攻击约翰·克里 (John Kerry) 和米特 ·罗姆尼(Mitt Romney) 会说 法语,与当年讥讽约翰逊和贺加斯(Hogarth)   的“娘娘腔”可谓如出一辙。在那个时代,约翰逊和贺加斯之所以被抹黑,是因为年轻时赴欧陆 游学沾染上恶俗的外国习气,一味推崇欧陆艺术家而不看重本土。“涂脂抹粉的脸,廉价俗艳的服装,可劲的时尚范儿”,这就是18世纪苏格  兰作家托拜厄斯·斯莫利特 (Tobias Smollett) 对法兰西文明的总结。

    反过来,18世纪的爱国者们也与17世纪的议会主义者遥相呼应,对 斯图亚特王朝的亲法品味大加挞伐,明确宣称自己的责任就是要“砸烂  诺曼枷锁”。

    让我们回到更遥远的历史,看看莎士比亚在《亨利五世》中是如何 对比粗鲁、勇敢、吵吵嚷嚷的英国士兵和训练有素的法国骑士的。

    (“野种的诺曼人!诺曼人野种!”波旁公爵发现英国人的优点不受待 见,忍不住高叫起来。)

    不妨再走远一点,看看乔叟是怎样嘲讽盎格鲁一诺曼贵族的。他说,尽管这些人自命不凡,其实不过是法国人分裂出来的特殊的、错误 的一支。他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是这样揶揄院长嬷嬷的:
    她的法语讲得高雅而流畅,
    但是带有浓重的伦敦腔    
    她是在斯特拉福学的法语,
    地道的巴黎法语不会半句。

    乔叟的作品是革命性的,不仅在于其内容的戏剧性,还在于其用英 语写作这一事实。在作家生活的时代,绝大多数文学作品依然是针对上 流社会的,因此都是用法文书写。英语不过是粗俗的下里巴人。只有在 苏格兰,那里的法庭在诺曼征服时期使用的是英语,这种语言也才会成 为被广泛使用的文学语言。

    就像其身后的作家一样,乔叟毫不掩饰地赞美他的民族语言:
    英语多么好!英语能够理解
    在英格兰土生土长的一切。

    然而,一个有99%的国民说英语的国家在诺曼征服整整三百二十年后才写出这一真相,多么奇特!

    再往回走,我们来到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作为一个融合了的族群并 被一个说他国语言的外国阶层统治的年代。

    最后一次直接反叛“征服者”威廉可以追溯至1071年,“觉醒者”赫里 沃德和他的弟兄们在剑桥郡沼泽地被打败。但是,英吉利民族的反抗并没有随赫里沃德消失在沼泽地。

    诺曼征服一个世纪后,我们看到有关“忏悔者”爱德华轶事的一桩预 言应验了(爱德华的死引发了威廉的入侵)。据说有一棵绿树被砍倒, 移到3英里之外的地方,但后来又奇迹般地接回根上,结出了果子。再  后来,王国回到了英国人手中。有人把这个故事看作1154年亨利二世继 位的一个寓言。亨利二世是苏格兰女王玛格丽特的外孙,而玛格丽特是 爱德华之女。从外表上看,国王是一个法国人,但他无论如何都是忏悔 者爱德华的后代,因此也是阿尔弗雷德的子嗣。按照乐观主义者的说法,他的统治代表古老王朝的复兴。绿树开枝散叶了。

    也有人冷嘲热讽,说这个故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砍倒的树怎么可 能接回到根上?正如英国人收回他们自己的国家就自由了吗?!

    随着时间的流逝,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反抗退守到了语言阵地,并 且打上了阶级斗争的烙印。本地贵族被杀死、放逐或没收土地,大多数 讲英语者流离失所,贫困丧地。他们的民族斗争变成了对一个异国精英 的反抗。

    1381年,雇农和工匠在伦敦进行了激烈的示威活动,历史学家将其 称为“农民起义”。但在当时的英格兰,“农民”这个词是不存在的-    因为如我们所看到的,当时根本就没有“农民”这回事。示威者要求恢复古 老的秩序,他们的领袖,工匠瓦特·泰勒 (Wat Tyler) 提出要与国王直 接谈判——查理二世当时年仅十四岁。年轻的君主同意骑至伦敦北面的 史密斯菲尔德广场与愤怒的叛民谈判,此举令王公大臣们震骇不已。泰 勒要求国王废除诺曼人引进的农奴制,不仅如此,根据当时的编年史家 亨利·奈顿 (Henry Knighton) 记载,泰勒还要求“自由进出城做买卖的 权利,在所有森林、公园、公地狩猎的权利,在所有河流湖泊打渔的权 利;总之一句话,就是英吉利民族在诺曼征服中失去的那些权利”。

    法国历史学家奥古斯汀 ·西耶里(Augustine Thierry)在1825年所著的一本书中宣称,“1381年大反叛是一系列撒克逊起义的最后篇章”。19

    世纪的历史学者对于国民的民族身份意识是非常敏感的。事实上,一直 到最近,学者们才慢慢转向从一个更宽容的民族视角来看待历史,所以 才有了这样的例子:叶卡捷琳娜女皇曾打趣法国革命说,“高卢人正在  把法兰克人赶出去”。这样的评价现在看来,当然是相当不合时宜的,因为它让后代人搞不清楚那个年代的重心所在。

    英吉利身份在诺曼征服之后被强劲地保留了下来。这种身份意识, 较之盎格鲁一诺曼身份,无疑要顽强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后者最终被前 者所吸收的原因。从其形成之时起,英国的民族意识就被限定在后来历 史学家所描述的这样一种信念中:自由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是天赋的,而 封建主义和农奴制则是异族的。

    想象一下一个民族跨越千年的记忆,是不是觉得很不真实?或许我 们不应该把盎格鲁——撒克逊的融合以及这种与“法国性”敌对的国民意识 看作一种人为的发明?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当然,不管有意无意,后 世作家总是把历史剪裁进他们自己的叙事中,就像每一代人都会做的那 样。但民间记忆也切实存在。传统就这样通过口和耳、笔和纸,通过家 庭和学校,延续下来。

    让我再以我的母国秘鲁做一面镜子。皮萨罗和他的追随者通过一次 又一次打击最终征服了秘鲁,就像威廉和其侍从对英格兰的统治。事实 上,皮萨罗的征服更为彻底,因为技术上的不对等更为悬殊。绝大多数 秘鲁人失去了祖国,也失去了他们的宗教和语言,但是,秘鲁人的民族 意识、他们拥有的集体记忆却是剥除不掉的。这样的记忆穿越了西班牙 人征服的四个半世纪时间,在20世纪70和80年代的“光辉道路”及其他恐怖组织的暴力活动中复活了。而就在西班牙人征服秘鲁的同时,威廉 一世正和爱德华·柯克爵士、约翰·汉普登 (John Hampden) 闹得不可开 交,后者竭力想把“诺曼枷锁”的观念普及化。

    秘鲁是单一制国家,诺曼英格兰也是。全体公民名义上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成人享有投票权,并且选举产生了两任本土总统。然而,从征服时期开始的种族分化至今持续、公开地存在,从一个人的面相便可 以看出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基本不会出错     人们不需要历史书来告诉 他们这是为什么。

    这一切在英国历史上的相应时期也是如此:17世纪的政治权力很大 程度依然集中在诺曼入侵者手中。即使在今天,黑斯廷斯之战已过去了 接近一千年,从那些当年跟随威廉公爵渡过英吉利海峡的士兵们的姓氏 中依然可以辨识出某些贵族色彩:贝列尔 (Balliol) 、 巴斯克维尔(Baskerville) 、 达 西 (Darcy) 、 格兰维尔 (Glanville) 、 莱西(Lacy) 。 一项对1861年到2011年间家族姓氏的研究表明:那些有诺曼 姓氏的人通常要比其他人富有10%左右。

    萨默维尔中将旗舰上的船员们还在兴高采烈地欢庆,从没想到有什 么不妥。他们一刻也没意识到,海军司令除了是称职的长官,还是什么 人。谁又能想到呢(也许只有萨默维尔本人清楚吧)?长官的祖先,吉 尔特·萨默维尔爵士 (Sir   Gaultier    de    Somerville),正是与征服者一起来 到这里并得到了大片北部封地的贵族。不难想象,出身于这样显赫的家 族,中将对于法国人的同情自然要比为他效命的那些人多得多。世界就 是这样。

    盾墙倒塌

    下列人物都有什么共同之处?乔治 ·布什、巴拉克 ·奥巴马、比尔 ·盖 茨、贾斯汀 ·汀布莱克、鲁伯特 ·艾弗雷特、玛吉 ·吉伦哈尔、乔治 ·华盛  顿和威尔士亲王。答案是:他们全都是“征服者”威廉的后裔。大约90% 的有英国血统的人和60%的美国人被认为带有生殖力旺盛的诺曼王朝的 血统-     当然,尽管他们的家族树根系都不算太久远。跟随公爵渡海而 来的武士和商人数量虽少,但是,当他们在这片岛屿上播撒种子的同时,也将他们的意志施于被征服的土地。

    对于本土人而言,诺曼征服是一个悲剧,就像所有最优秀的悲剧一样,它原本可以上演完全不同的一幕。

    忏悔者爱德华,阿尔弗雷德家族最后一位君王,卒于1066年1月,没留下一男半子。侄孙埃德加 ·艾德林 (Edgar  the  Etheling) 被认为太过 年幼,无力当国。据说,爱德华曾指定其第二个侄子诺曼底公爵威廉为 继承人。但另有人说,这一遗嘱后来在病榻前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爱 德华的妹夫,根深叶茂的英国伯爵哈罗德 ·葛温森 (Harold Godwinson)。 而威廉的支持者则称,哈罗德在诺曼底遇到船难时,曾 发誓效忠他们的公爵。

    事实上,无论威廉还是哈罗德,从血统上都不具有问鼎王冠的资格。但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学者们找出了无可反驳的合法性:威廉 受教皇支持,而哈罗德是被英格兰贤人会议推举的。

    哈罗德的加冕得到了王国中显要贵族的支持,由此促使威廉厉兵秣 马,枕戈待旦。失地的贵族,非嫡长子们,有钱的士兵,以及其他有武 装的人,从欧洲各地群集于威廉麾下。尽管威廉的嫡系部队是诺曼人, 但来自弗兰德尔、布列塔尼和法兰西的骑士也为数不少,甚至意大利人因为抢掠及没收土地的诱惑,也前来投奔。

    诺曼人在10世纪时征服了法国北部的维京人。从地理扩张来看,诺 曼人占领了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格陵兰岛、北美、俄罗斯、西西 里以及小亚细亚部分地区。诺曼人直到晚近才开始使用法语,维京诗人 们直到1028年还在不断用斯堪的纳维亚语传诵他们的英雄传奇。

    诺曼民族尚武好战。他们的神威,部分来自勇气,部分依靠武装骑 兵采用的当时最先进的战术。说“最先进”,可不是吹牛皮:一个诺曼骑 兵团几乎就是一支势不可挡的力量,单凭这全副铠甲的人马就足以击溃 守卫者的防线。诺曼人还知道怎么使用混编部队,以步兵、弓箭手和弩 手支援骑士。

    然而,尽管占尽上述优势,威廉的胜算也仅仅是个未定之数。哈罗 德掌控着欧洲最稳固和强势的国家,而且随时能召集令人生畏的储备军 (即民兵)。当他铁下心来准备迎击威廉的入侵时,当然有足够的理由 自信。但哈罗德的手下就没那么轻松了。他们此前看到凶险的征兆:哈 雷彗星在1066年穿越英格兰,为将要降临到头上的连串灾祸惶恐不安。 他们是对的。

    首先,哈罗德的弟弟托斯提戈 (Tostig)  得到挪威国王哈罗德 · 哈得 尔达 (Harald    Hardrada) 的支持,已在北方登陆。英国君主不得不令他 的军队往返奔袭,以御新敌。随后,一直在海峡待命、准备迎击诺曼人 的舰队遭遇暴风雨,粮草损失殆尽,被迫返港补给。

    就在这个时候,威廉渡过了海峡。在那时,敌军跨海登陆是每一个 将领的噩梦(现在也是如此)。诺曼人的船上,载着重装骑兵。他们之 擅长进攻,声名远扬。但是,1066年9月28日,在这场战役中,威廉大  军在苏塞克斯 (Sussex)  的佩文西湾(Pevensey)  登陆后,竟没有遇到  任何抵抗。因为此刻,英国海军在肯特 (Kent) 、 陆军在约克郡(Yorkshire),    正为他们击败托斯提戈和挪威人设宴庆功。

    哈罗德率领疲惫不堪的军队回兵南下,在苏塞克斯黑斯廷斯镇(Hastings)附近的森勒克山(Senlac  Hill)迎击威廉。甚至直到这一 刻,国王本来还是有机会取胜的。对盎格鲁——撒克逊民兵来说,最有效 的战术之一就是组成盾墙。哈罗德命令每一个士兵将风筝盾和紧邻的盾 牌联结在一起,形成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线,同时再密布下利剑与战斧。 面对如此强大的阵营,就算训练有素的战马也止步不前。但是,幸运之 神还是站在了入侵者一方。当威廉军队的左翼,即布列塔尼分支开始溃 退时,盎格鲁——撒克逊民兵打乱阵型,发起追击。盾墙解体,威廉看到 了机会。哈罗德的两个弟弟,利弗温 (Leofwine) 和裘斯(Gyrthe),战死沙场。哈罗德本人,按照传说的记载,也被箭射中眼睛跌下马来。 盎格鲁——撒克逊人群龙无首,溃不成军,四散逃窜。

    葛温森三兄弟的死,使英国人失去了角逐王座的机会。威廉从苏塞克斯和肯特长驱直入,一路接受南部残余贵族和主教的投降。当他的大军逼近伦敦,那里的政权已经同意臣服他的统治-     只要新王不捣毁这 座城市。于是,1066年圣诞节,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威廉顺理成章地 加冕为威廉一世,正式成为英格兰国王。

    诺曼征服对于英国人来说,是一场大灾难。本地贵族,或被夺爵驱 遣,或被籍没财产。有些逃亡苏格兰,有些去了爱尔兰,也有部分流散 欧洲。很多人加入了为拜占庭帝国效命的雇佣军,组成一支精兵,也就 是我们后世所知的瓦兰吉卫队。有史料记载,这些流亡者在黑海海岸建 立了他们的定居点,并称其为“新英格兰”。

    与此同时,老英格兰被牢牢地攥在一只铁拳中。此前不多见的城堡 已在全国各地兴建起来,相当一部分一直矗立到今天,宏大壮美,雉蝶交错。它们的地理位置正彰显出冷酷的目的。因为修筑这些城堡不是为 防御外敌,而是对内镇压。从垛口中飞出的利箭,撕开了这些新近崛起 的庄园主和被击败的民族之间的裂缝。

    威廉镇压了北部蛮族人愤怒的起义,将这片边陲变成了一片无人区。随后,他开始了一个绝对君主的统治。到底有多绝对呢?这可以从若干年后他主持编制的国家财产目录中看出。毫无疑问,在威廉心目中,英格兰现在已经是他的囊中之物,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按照盎 格鲁编年史的记载:“他要求财产清查必须彻底执行,哪怕隐瞒了一寸土地——即使漏记了也是耻辱,但他做如此要求似乎倒毫无羞耻可言——甚至一头公牛,一头奶牛,或者一头猪,逃脱了他的调查都不允许。”

    调查成果汇成的大部头,就是我们所知的《末日审判书》2。在古  英语中,“末日审判”意味着“最终审判日”,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接受最 终审判时,胆敢向国王派出的官员隐瞒你的土地和牛群,那就是在欺骗 上帝。这部国家档案印制于威廉征服后的20年,从其字里行间,我们可 以看到英国本土被盘剥得如何彻底。

    威廉把几乎整个国家都分赐给了他的雇佣军和忠实臣下。最少92% 的英格兰土地属于出生于海峡那边的人所有,超过200名大地主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其中只有两个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阿尔丁的索克 尔 (Thorkell)   和林肯的考斯文 (Colswein)。

    在市镇以外的地区,大多数英国人是他们所属的庄园领主的臣民。 当新贵族安顿下来开始享受他们的特权以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被 淡忘。按照新法,农人们被要求在领主的封地上劳作,没有领主的许可 不得离开。在市镇之间的宽广空间,大约有8%的人口居住在450个(实 际可能更多)实行大陆式农奴制的定居地上。

    如果按照标准的定义,英国性如今已变成贫困和屈服联姻的产物。 人性所使,一些盎格鲁——撒克逊人,尤其是伦敦商人,开始有意识地藏 起他们的英吉利身份,以便跻身上层社会。他们的口音带上了法国腔, 逢人便称“先生”,引得原先的诺曼领主厌恶不已。

    想攀高枝儿的不限于城里人。历史学者彼得 · 阿克罗伊德(Peter Ackroyd)  记载,1114年的某个农庄里,农人的登记簿上尽是些叫索朗 (Soen) 、雷诺(Rainald) 、 阿尔菲 (Ailwin) 、莱 马(Lemar) 、戈德温 (Godwin) 、 奥德里克 (Ordric) 、 阿尔里克 (Alric) 、 萨洛依(Saroi) 、 阿尔维特 (Ulviet) 、 阿尔菲斯 (Ulfac)   一类的名字。到这 个世纪末,这些名字全都消失了。

    在一个只有名叫罗格、罗伯特或理查德才可能变得有权有钱的社会 里,盎格鲁——撒克逊人中间流行诺曼名字自然不让人奇怪。12世纪,惠 特比市有个男孩因为老是受欺负,干脆把自己的名字从托斯提戈改成了 威廉。

    而那些古英国名字,只有五个幸存了下来:阿尔弗雷德  (Alfred) 、 埃德加 (Edgar) 、 埃德温 (Edwin) 、 艾德蒙得(Edmund),     以及惟一一个至今依然很流行的(大概是因为对老国王 的崇拜,诺曼人也这么称呼自己),爱德华(Edward)。

    英国人战败的地位,从肉类的词汇表中也可见一斑。说英语的农夫 用最质朴的撒克逊语招呼家畜:牛(cow),  猪 (pig),  羊(sheep) 。 但这些动物一旦成了他们诺曼领主的盘中餐时,便纷纷换 上了法语词源的新名字:牛肉(beef), 猪 肉(pork),  羊肉(mutton)。

    此外,由诺曼人引入的政治词汇还能告诉你更多…..“贤人会议”“群众大会”以及“习惯权利”等词语渐渐绝迹,新涌现出来的是“敬意”“效忠”以及“封臣”“佃农”和“农奴”。朝向个人自由、契约自由以及平 等地适用普通法的进程被阻断了,用12世纪早期编年史作家奥代里克 ·  塔维利斯 (Orderic Vitalis)的话来说:“英国人高声哀叹他们失去的自 由,不断谋划怎么撼动这个如此严苛、忍无可忍的枷锁。”

    砸碎诺曼枷锁的想法激励着后代英国人与斯图亚特王朝展开斗争, 后来又在北美爱国者们将英吉利自由推向极致的革命中复活。

    虽然我们认为这样的斗争是进步的,但那个时代的推动者却视他们 自己为保守主义者。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想要恢复他们所信奉的1066 年前就已经存在于这片土地上的权利。他们使用“革命”这个词时,想要表达的是,车轮总在转动,那些被推上歧路的,最终会重回正途。此外,他们还特别强调一点:他们不懈捍卫的权利和自由,早在诺曼时代 之前,便已扎下了根。

    我们权利的根基

    瞥一眼11世纪末的英格兰,不难发现这个国家正处于军事占领之下。跟随征服者一同而来的骑士和文人,深知他们的统治有多依赖军事 技术。他们很快在征服地上遍筑城寨(就是用泥土、岩石和木头建成的 防御性要塞),后来更是升级为巨大石块叠筑的堡垒,坚固俊美,矗立 至今。和所有的占领区要塞一样,诺曼人的统治依靠的是被占区少数人 的积极配合,以及大多数人的消极默许。

    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之花凋谢了,但它的根还在,深深扎进这片 潮湿的土地。伯爵、乡绅以及侍卫,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但在各 省,全欧最先进的行政管理机制依然默默运转。

    各级地方的古老单位——郡、百户区、小邑、教区——大部分都完 整地保留下来,依然运作如常。当地贤达在郡法庭的集会一如既往地召 开,决定财政方案,处理本地纠纷,基本不受盎格鲁——撒克逊上层阶级 被掏空的影响,因为对他们而言,这从来都不是权贵的集会。哪怕只有 一亩三分地的人也会参加会议,这带来了郡理事会在当时的欧陆所达不 到的代表性。

    征收丹麦金和其他赋税的机制推行得比较平稳,“十户联保制”也在 持续生效。依此法律规定,成年男子须发誓维护乡村治安,他们每十人 编为一组,一人违例,十人共担。

    尽管《末日审判书》显示盎格鲁——撒克逊的地产保有者们大多遭到 了清洗,但在财产登记簿上,仍有大量英国本土姓名的行政官员和城里 人。在威廉新特权阶层的阴影下,市镇官僚阶层正埋头打理各种闷声发 大财的生意。

    这些事情没有一样能使我们感到震惊。完成征服以后,诺曼人和他们的欧洲盟友在数量上大约有8000人。如果不通过原先已经在任的官员,从里夫长到教区牧师,他们几乎绝无可能管理这样一个人口超过百 万的国家。

    同时代人(比如历史学家)很自然地关注改变更甚于延续。因为各 种变化总是与时而进,紧张刺激,并且常常是血腥残酷的。而时代的延 续,则往往默默无闻,藏于乡土,充满了按部就班的沉闷。

    贤人会议让位于诺曼贵族的资政会,后者的主要职责在于恭维他们 的君主。议会是为整个国家而不仅仅是国王代言的观念已经丧失了,更 不要说什么批准国王的命令或者给他施加约束条件云云。但是,在表层 之下,郡和百户区法院仍在一个接一个的案件审理中推进着普通法的形 成。最终,到亨利二世一朝,普通法成为全国性法律,它的基本要素(包括陪审团审判制)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承认。

    诺曼国王原本把自己视为绝对君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王国内每一寸土地,但是,他们不能剪灭法律乃国家之财产、个人之护卫的观念,也不能消除重大决定须经民众大会批准的原则。

    涌动于地下的暗流,分布在各省的小河,最终汇聚成冲决王室绝对 主义堤坝的大水。威廉征服一个半世纪以后,诺曼人和撒克逊人联合起 来,向约翰王施压。他们组建了议会,支持约翰的儿子亨利三世。他们 还不只满足于恢复记忆中的贤人会议,事实上,他们组建的全国性议会 超越了在征服之前的地方性老议会。

    要是诺曼人把自己视为一支独立的种族,这样的事情或许就不会发 生了。但是,从12世纪早期开始,可以看到,大贵族们所做的正是几乎 所有外来统治者都会做的事,他们接受了融入新国家的身份。(我不想 在此重复我个人同样的例子:从我的母国秘鲁移民到英国。同样的过程 在不同国家、各个时代都可以看到。)

    这种新的自我认定,部分反映出联姻和通婚的事实,部分源自诺曼 人的家族在英格兰和诺曼底两岸分割地产——英伦岛上的继承人逐渐丧失了对岸的土地。还有部分原因,是他们为本地具有的成熟精巧的文明 所折服。诺曼历史学家当然会讲法语,但他们的兴趣集中在英格兰而非盎格鲁——诺曼帝国的历史。马姆斯伯里的威廉³重述了不列颠岛自撒克  逊人移入以来的历史,吉马的《英国人的历史》4很大程度上是一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法文版,甚至那些教会领袖——他们是几乎所有 人眼中的外国人——也迅速地接受了盎格鲁——撒克逊圣徒的各种传奇故事。

    诺曼人对新岛的兴趣,还集中于英国人管理自身事务的独特方式上,比如:他们如何驯化法律体系,契约神圣,以及在诺曼人看来同样重要的,他们如何组建、召开国家政务会。

    英国性与普通法、代议制政府的结合,远远早于《大宪章》之成。 1140年前后,英国出现了一部所谓“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律”,这是自诺曼 征服四年后收集的老国王爱德华制定的法律的汇编集。如果你认为,这 样的法典编撰事实上并不存在,不妨再想一想“古代良法”或者“不朽习惯”的理念。——而这正是英国政治的核心。根据该书作者的记载,征服者威廉于1070年召集全国的博学之士编制条例法。威廉的这一要求, 不啻是盎格鲁——撒克逊经验的复兴,还是对亚瑟王时代就已经有的每年一度的民众大会的恢复——从那个时代开始,亚瑟王就已经被认为是历史人物了。

    如今,这些事情已经可望而不可即了。它告诉我们12世纪的英国人 如何看待自己的国家。据说,后世历史学家,尤其是19世纪的学者,往 往会将英国中世纪早期的原始民主因素浪漫化。一定程度上,他们有这 个倾向。然而,他们这样做不正是抓住了古老传统的命脉么?!

    无论如何,一个国家美化自己的过去,本身无可厚非。欧内斯特 ·  勒南 (Ernest IRenan)  就说:“唯有塑造不真实的历史,国家方能形成。”英国之所以能成为例外,不是因为人种优越、军事强大或者岛国地理,而是由其法律、自由以及代议制所决定的。

    1204年,法国国王吞并诺曼底,将公爵领地纳入皇家资产,贵族们 的决定时刻到来了。英国上层阶级不能再自视为可以兼跨海峡的贵族集 团了;尽管他们的语言、音乐、诗文、穿着都保持着法式风格,但其政 治倾向转变了。

    只要诺曼底继续维持强大的自治状态,那么,依旧有可能作为盎格 鲁一诺曼王国不可撼动的一部分。威廉和他的儿子们早已习惯大部分时 间都待在那里,他的孙子亨利二世,在位34年11个月,有整整21年8个  月的时间耗在海峡那头,占了执政时期的63%。

    然而,到1204年,诺曼底被法国王室占有,只剩加来 (Calais,   保留在英国手中直到1558年)和海峡群岛(作为诺曼底公爵而非公爵夫人的领地,至今仍承认英女王的统治权)两块地方为英国君主所占领。一国两岸不复存在,毋宁说,现在变成了一个英吉利王国,再加上一小块近海自治区。

    与先祖之国的联系切断了,盎格鲁一诺曼寡头国王被抛回到他们所出生的国家。然而,盎格鲁——撒克逊身份对他们而言,却是完全陌生的。约翰王早就向外国趣味尤其是从他母亲那继承来的法国南部口味投降了。他们说欧西坦语 (Occitan), 而不是诺曼——法语。无论富豪,还是草根,都不肯承认他们。就像最经常看到的那样,外国人的出现只会 增强本地人互守的家族意识。在维护《大宪章》的贵族中,我们能找到 不少当年追随征服者而来的军官后代:克莱尔 (Clare) 、比戈德(Bigod) 、 曼德维尔 (Mandeville) 、 维勒尔 (Vere) 、费茨沃特(Fitz Walter)。对约翰王的反抗,对金雀花王朝的憎恶,把他们变成了英国人。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盎格鲁价值的公民属性战胜了它的种 族特性,在适宜的环境下扎根于全体民众心中。

    实在不受人待见的约翰王无疑提供了这样的环境。很难想象还有比 他更不成功的英国君主。唯一能与之一争高下的当属亨利二世了,同样 成功地以出奇的固执、急躁和喜怒无常(此可集合为弱者之标志也)使得举国上下一体反对他。这两位国王之糟糕,可谓天定:若他俩哪怕再 稍微可信一点,再少那么一丝嚣张,那随之而来的令人可喜的宪法改革 也许都不会在其治下发生。

    约翰是一个招人恨和怕的人,矮小,害羞,自负,背信,专断,他被疑下令杀害了亲侄阿瑟王子。当他死时,历史学者马修 · 帕里斯(Matthew Paris) 写道,“如此卑劣,连地狱都被约翰王的恶污染了”。他的教名,尽管是这个国家后来若干世纪最常见的男孩名儿,从此不再被英国君主使用。

    约翰在位时期(1199—1216),英格兰爆发了一系列灾难,首当其 冲的就是丧失诺曼底。1209年,约翰与教会的冲突达到白热化,以致教 皇对整个国家实行了封锁。英格兰不得举行任何宗教仪式,甚至连婚礼 和葬礼都被取消了。两年后,被逐出教会、宣告失败的约翰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将他的两个王国(英格兰和爱尔兰,后者是由其父征服而获取的)拱手交给教皇,并以每年一千马克的代价回租。

    如我们再三所见,征税在盎格鲁圈永远不受欢迎,然而,它又因君 主的虚荣与无能成为必需。1214年,当法国人开拔一支盎格鲁一日耳曼 军队,收税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男爵们对于国王肆无忌惮的征税与掠夺痛恨不已,他们提出的忠告 也被一口回绝,此外,他们还对国王专美外国宠臣耿耿于怀。这一切, 最终把他们推向了国王的对立面。他们从一开始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英国 人,在关键时刻,更是比英国人还英国人。这一回,他们毫不含糊地回 到了英人的老路要求统治者对国家负责。

    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堡附近,发生了真正具有全球意义的事件。政府应服从法律的理念第一次有了书面的、合约的形式。国王在一 份文件上盖了章,从那天起,它就被视为了盎格鲁式自由的基本宪章。

    这就是《大宪章》。

    大宪章

    1647年8月的伦敦,深陷紧张与恐慌。英国内战几乎榨干了整个国  家,把民众打回到石器时代。虽然国会取得了胜利,但有一点也变得越 来越清楚:这个国家的实权掌握在军队手里,就是那支打败了国王查理 一世的新模范军。此刻,士兵们正向首都挺进,没领到半文军饷,一路 怒气冲冲。

    国会为了表示姿态,任命模范军司令托马斯 · 费尔法克斯 (Sir Thomas Fairfax) 担任伦敦塔的巡警官。这位议会中的圆头党领袖上任 后做出的第一个动作足以让人振奋,他要求将伦敦塔的镇塔之宝带到他 面前。不是皇冠,不是王杖,正是那张早已干透的羊皮纸,上面的拉丁 文字迹已很难辨认。

    “这就是我们为之英勇奋战的,”费尔法克斯虔诚地说,“也是我们 必须继续维护的,愿上帝帮助我们。”

    费尔法克斯对《大宪章》的态度绝不是特例。英语民族的每一代人 都将《大宪章》视为他们的《圣经》,制作抄本分存各处。18世纪,激 进的国会议员约翰·威克斯 (John Wilkes) 也曾被关押于这座塔中。在 狱中,他写道,《大宪章》正是“全体英国人最突出的特征”。他把美国 人也算进有此资格的主体中,坚决支持他们维护自身的权利。因为疾恶 如仇的性格,他一反常态地将苏格兰人排除在外,认为苏格兰人都是专 制主义者和托利党人。英国20世纪最杰出的法学家丹宁勋爵,曾经这样 评价《大宪章》:它是“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宪法文件,是个人反对专制  政权、赢得自由的基石”。

    从13世纪幸存下来的少量《大宪章》抄本,如今绝大多数都被供奉 在英国天主教堂中,就像在宗教改革中被移出的圣骸。有一个抄本现在保存于堪培拉的澳大利亚议会大厦。另一个抄本高悬于华盛顿国家档案馆的大厅,紧邻《独立宣言》。如果我们想瞻仰形成盎格鲁圈的奠基性 文件,不妨去这些地方看看。

    如果你第一次拜读文件的内容,多半会感到匪夷所思。看到起草者 们在《大宪章》中规定如何处置威尔士人质、如何向犹太人借钱以及如 何在泰晤士河设下鱼梁,别提有多搞笑了。

    《大宪章》一直是不列颠法令全书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其绝大 部分条款在19世纪时废弃了。这段时期,英国清理了成百上千件古代和 中世纪法,只剩下三个条款至今仍然有效。

    那么,为什么只要讲英语处《大宪章》皆能享有尊荣的地位?是什 么使它如此与众不同?起码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在不列颠法令全 书中保留下来的三个条款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一,不得侵犯教会自由;其二,伦敦城以及其他城市、市镇均保有其旧有之自由;其三,也 是最重要的,即第29条,是我们今日所理解的正当程序的基础。

    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 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请再次注意“国法”一词。国法指的是哪些法?很明显,不是国王的 法令,因国王在这里正是要同意接受国法的制约的,也不是聚集在国王 身边、在《大宪章》上盖章的那些主教和贵族,他们也同样要发誓遵守 这些比他们更大的东西。被《大宪章》奉若神明的、不惜以明文形式规 定下来的,正是这个国家中最高的权力。这种最高权力,不是行政权, 而是一套确定的法律原则;并且,行政权若与之冲突,则法律高于政府。

    正如18世纪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 (William Blackstone) 在解释这一条款时所说:
    既然在英格兰,法律是每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最高裁判者,那么,法院就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服从法律,由此,法律才能被执行。普通法依靠的不 是哪个法官的个人意志,它本身就是永恒的,确定的,不可更移的,除非被国 会修改或废止。

    可以说,布莱克斯通和洛克一样,也是美国革命的教父。他的巨著 《英格兰法释义》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被称为继 《圣经》之后十三个殖民地拥有读者量最多的书,每个律师都在自己的 公事包里备了一本。事实上,北美对《大宪章》的热情始终比英国人更 高(扬基佬在那时候就和现在一样,喜欢把《大宪章》这个词当做一个 特定名词)。

    《大宪章》加盖王室印章的地方靠近兰尼美德(Runnymede),  正 好在我的选区内。此地一直很不起眼,直到1957年美国律师协会在这里 建造了一座《大宪章》纪念碑。碑上的献词,正是给每一个想问为什么 我们今天还要对八百年前国王和贵族之间签订的这个协议如此小题大做 的人的答案:“纪念《大宪章》,法律下的自由的象征。”

    2012年,美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大卫 ·莱特曼(David   Letterman) 在一 期娱乐节目中采访了英国时任首相戴维 ·卡梅伦。节目中,卡梅伦不知道《大宪章》的英语(常用的Magna   Carta是拉丁语)怎么说(温斯顿 · 丘吉尔曾经在下院为“在场的老伊顿公学校友们”翻译过《大宪章》的拉  丁文版),首相的美国观众们则明显比他熟悉得多。这也没什么好奇怪  的,因为美国本身就建立在最纯粹最正统的盎格鲁政治原则之上,人们  当然对宣示这些原则的第一份书面申明情有独钟了。

    我带着孩子们去林肯大教堂参观现存于世的四份《大宪章》手抄本 中的一份,那里既不热闹也无需排队。但就是这份《大宪章》手抄本于 1939年在纽约巡展时,有1400万人涌来一睹真迹。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这份羊皮纸抄本还在美国,一直被安然无恙地保存在福特诺克斯堡 避难直至1945年。它不愧是我们能想见的英语国家为之浴血奋战的最为 贴切的象征。

    美国自初建之始,便何其幸运。第一个定居点落成时,正值英国国 内的宪章运动达到最高峰。17世纪头三十年间,殖民先驱们在弗吉尼亚 和新英格兰开基立业,英国国会议员和律师们正公开发表反对斯图亚特 王朝的宣言,他们自认享有与当年举国上下反对约翰王同样的特权。

    在爱德华·柯克爵士 (Sir Edward Coke,这个姓在英语中听上去 像“厨师”)这位杰出的法学家及议会领袖的领导下,议员们提出,新王 朝破坏了“古代宪法”。国王詹姆斯一世以及他的儿子查理一世(更是变 本加厉)被控任意加税,解散国会,侵犯法治。在对国王的控诉中,议 会权力的支持者明确地将他们的事业与前代人反对王权的运动联系在一 起。他们扫荡了图书馆,遍寻可以支持他们对“古代宪法”解释的中世纪 文献。几乎每一次,他们都发现自己又回到了《大宪章》。

    而在那些动荡的年月,跨过大西洋的英国人与柯克爵士的观点相当 合拍,因为他们这些人本身正来自最同情激进派的地区。尤其是在清教 徒中,支持议会至上的呼声最为强烈。从地理分布上,这些人集中来自 英格兰东南部和东部沿岸(柯克本人就来自诺福克郡,这是英国东部地 广人稀、平坦开阔的新教地区)。第一代北美人,尤其定居新英格兰的 那批移民,大多都来自这一地区。

    他们来到新世界,敏锐地意识到自身的权利也如英国人一样与生俱 来。在起草殖民地宪章(最为有名的,比如《马萨诸塞自由宪章》)的 过程中,他们有意识地使用《大宪章》的语句。1638年,马里兰获得许 可,承认《大宪章》是本省法律的一部分。最早的弗吉尼亚宪章诞生于 1606年,基本上就是由柯克本人负责起草的。

    早在1687年,北美大陆就首次印行了《大宪章》副本。该副本收录 于威廉 ·佩恩(William Penn)所著的《论自由与财产权之优越性:作为生而自由的英国臣民的天赋权利》 (The  Excellent  Privilege  of  Liberty and Property:being the birth-right of the Free-Born Subjects of England)一书。威廉 ·佩恩是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创始人,他毫不怀疑正是《大 宪章》将英语民族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区别开来。

    在其他国家,法律仅仅是国王的意志。君主一言,可叫人头落地,税率高 涨,或者原属某人的土地一夜间充公。而在英国,每个人都有一套与生俱来的、确定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人身自由和属于他所有的财产。非经他本人同 意,或因犯罪而接受法律的惩处,这些权利不可剥夺。

    当然,英国人和美国人对于《大宪章》的理解,也存在一些细微的 差异。英国的宪法理论倾向于议会主权,由此,《大宪章》的意义更多 地被认为催生了代议制政府。相反,在殖民地,对于《大宪章》的认识 则与成文契约关联在一起,因此,它被认为同时居于议会和王室之上, 这一信仰后来导致了美国宪法的诞生。

    有一点需要解释一下,美国爱国者并没有提出什么受《大宪章》精 神启发而产生的新理念。他们将这一文本本身视为其所继承的遗产的一 部分,所以,当他们意识到乔治三世侵犯了这份遗产时,便毫不犹豫地 拿起武器来保卫它。

    那些提出“无代表不纳税”观点的小册子作家也没有宣布什么自然的 或者普世的原理,毋宁说,它就是作家们的先辈横渡大西洋所带来的自 古习得的古代宪法的一部分。《大宪章》第12条便是它的出处:“设无  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上,代表们明确地将他们的行动和兰尼美德 的贵族、英国内战中的议会派联系在一起。会议宣言痛陈的殖民地所受 苦难正与《大宪章》所载如出一辙:“每一殖民地都有权适用英国普通  法,尤其是依照法律,由近邻之同辈审理的宝贵权利。”乔治国王的行政班底侵犯了这样的祖传权利,违反了“英国宪法”,会议代表被迫起而 反抗君主,“就像英国人的祖先为捍卫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所做的那样”。

    1775年,马萨诸塞州采用了一位一手拿《大宪章》、一手持剑的爱 国者的形象作为该州印章的图案。

    独立以后,《大宪章》的精神和语言被保留在美国宪法尤其是权利 法案当中。第五修正案就是对《大宪章》第29条的回应:“未经法律的  正当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大宪章》或许没有正式出现在美国的法令全书中,但它被最高法 院引用已过百次之多。

    1937年,富兰克林 ·罗斯福总统破坏宪法的作为引起了得克萨斯法学家哈顿·萨姆纳斯 (Hatton    Sumners) 的警惕,他为此发表了一篇有关 美国宪法理论的真挚恳切的声明。他说:
    有一条笔直的路,从兰尼美德通向费城。我们的宪法条文不是从英国宪法 中“借”来的,它们源于人民;这些条文就是我们自己的,先辈们浴血奋战,为 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无需再重复这一事实。我要告诉你们,我们的宪法来 自一个懂得自我管理的民族共同体。但是,如果它得不到实施,我们将失去这 一能力。

    宣布《大宪章》在17世纪“复活”了,是一个相当流行的做法。这份 文件在各类完全无关的宪法讨论中被频繁地拉出来作为某种证据。然而,除了作为一个走投无路的国王和来势汹汹的贵族们的城下之盟(而 且这桩交易但得国王能摆脱它时便被抛弃),我们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 意义。不少历史学家至今仍是这么做的,因为他们不敢表达那些看起来 可能会为沾沾自喜的、时间错位的或者是辉格党式的历史观“背黑锅”的 观点。

    然而,《大宪章》在整个中世纪不断被引用的顽强的历史恰恰印证了辉格党历史学者后来所表达的观点:它是反对专制政府侵犯个人自由 的防护栏。爱德华一世治下饱受苛税之苦的臣民抓住了它,迫使专断的 君主在1297年重新发布这一宪章。14世纪贵族和议会监督政府的斗争中 也不断引用它。1369年,同样专断的国王爱德华三世颁布了一部条文法,宣布《大宪章》具有宪法效力,其他所有法律皆在《大宪章》之 下:“任何条文法若与《大宪章》相悖,皆宣告无效。”

    到15世纪为止,《大宪章》为历代国王重颁不下40次。爱德华 ·柯  克勋爵曾在故纸堆中发现了一个《大宪章》副本,就此认定该副本乃是 秉承《大宪章》最早立意的“镜像”。这种看法显然忽视了宪章颁布四个 世纪以来历经的种种变化,也遗漏了《大宪章》在实践中产生的直接后 果,即它建立起了一个旨在谈判中钳制君主的选举式议会。

    重开议会

    缺乏执行机制的宪章只是一纸空文。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但要真 正理解,却何其困难。我们这个时代见证了太多国内、国际的人权公约 和人权宣言。在这些公约和宣言的实施过程中,权力大多从选举产生的 代表手中转移到不计其数的行政官员和法官手中,最终,我们得到的自 由大打折扣。然而,如果不对人权原则采取不温不火的态度,我至今仍 找不到得出这一结论的方法。

    应当说,在《欧洲人权公约》或者欧盟《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中 确立的准则,与东德或者苏联宪法所承诺的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言论 自由、集会自由,等等。但是,东德或苏联的公民们都清楚,缺乏民主 的监督机制,这些纸上的权利什么价值都没有。在盎格鲁圈,权利传统 上是和代表机关联系在一起的-     这样的联系可以在《大宪章》中找到 源头,而由此开启的时代又延续了这样的联系。

    《大宪章》差一点没能加盖上国王的印玺,因为约翰王在签署后随 即又反悔了,直接将英国推入内战。但是,正当战事陷入僵局,这遭天 谴的国王终于为他的国家做了件好事:死得早不如死得巧。1216年10月,约翰死于纽瓦克城堡(几乎可以确信的死因是痢疾,但也有史料说 是因为国王吃桃太多)。

    他9岁的儿子亨利三世,戴上了王冠。真是英国之幸,新王的母亲 完全没兴趣管她的幼子,权力转移到了贵族组成的御前会议手中。我们 可以看到御前会议数度集议的记录(差不多从13世纪30年代开始,该御 前会议就被称为议会了):设置税率,通过法律,讨论对外政策,以及 提名各公共职位的候选人。简而言之,即便御前议会的代表构成与今天 的不一样,该组织从功能上也与我们现在的议会并无二致。

    按照现代标准来衡量,这些议会有什么不同寻常之处吗?有一点是 千真万确的,当时的欧洲各国,也有不少大地产主和类似的咨询会议, 其中部分来自王室章程的授权。但是英国议会确实非常特殊。因为英国 议会不是君主意志的产物,而恰恰正是高于君主的,也就是法的裁判者 与保护人,它的法律地位、代表性以及权威性非常独特。

    1227年,一位法国写信人对法国和英国统治者的权力作了一番比较。他写道,如果法国国王想要发动战争的话,那么,他只需要去问两 个人:他的首席顾问和王宫总管。但是,如果英国国王想这么干,他就 得对付一个机构俨然的咨询会议中的一大帮顾问了。这就是后来的约翰 ·福蒂斯丘爵士 (Sir John Fortescue)在1470年前后所定义的英国“公共 及王室政府”与窄得多的法国“王室政府”的早期版本。

    亨利三世幼年统治时期非常关键,因为它建立起了《大宪章》所构 想的议会制政府的具体模式。但凡约翰能再活久些,《大宪章》的诸多 理想恐都难实现了。在中世纪,谦卑的国王是稀有动物:只要是扔给他 的,很少有人不挥舞起这权力大棒。摄政王代表了权力分散的独特机会,这是靠贵族们在兰尼美德的胜利所赢得的,英国贵族抓住了它。

    果真如此——一俟成年,亨利三世这个妄自尊大又摇摆不定的人, 立刻开始挣脱议会的束缚。他一次又一次违反《大宪章》的规定和精神,干扰普通法,无视御前会议,搜刮民脂,并且和他父亲一样,量宫 廷之物力,结法国南部和其他外国“友邦”之欢心。

    然而,当时的英国政治阶层已经具备了应战的第一手经验。经过同 意的、合议制的政府概念已经不再仅仅是纸上画饼,它有了新鲜的回忆。绝对君主制的反对者对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有了一个清晰的理念,那 就是,存在着某些高于国王职能的形式上的权力。并且,他们掌握着实 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对国家钱袋子的控制。

    正如在之后那样,在13世纪,国王和议会的短兵相接也主要集中于 财政问题。亨利三世总是求钱若渴。他再三想要夺回父亲丢掉的法国领地,不惜耗费巨资兴建忏悔者爱德华的神龛,因他将其奉为本家族的创 始人。他还想为次子埃德蒙买下西西里的王冠。同时,他生性夸张浮华,无论是其个人生活方式,还是他认为对于君主而言,慷慨奢华就是 最合适的方式。他兴建了伦敦第一个动物园,有一头大象,一只犀牛, 一只在泰晤士河游泳的北极熊,还有狮子(参观者被要求给狮子带只猫 或狗来以作为门票)。

    按当时的标准,上述种种烧钱的项目,可称得上天文数字:1242年,远征普瓦图 (Poitou),8万英镑;1253年,另一场对加斯科尼(Gascony) 的冒险,3.6万英镑;建忏悔者爱德华陵,扩建威斯敏斯特大教堂,4.5万英镑;购买教皇的债权,以换取教宗支持埃德蒙成为西西里王位候选人,9万英镑。议会当然不情愿批准这些开销。要想议会  同意,除非能有所回报。举例来说,1225年,大御前会议通过了国王可 对移动货物征收十五分之一的税金以作为对法作战的军费,条件是国王 需重新颁布《大宪章》。这次交易(花了一周以上的时间)确立了以后 若干世纪得以延续的模式,即,行政部门要求某项经费,立法机关会相 应提出某个议题,最终立法机关批准此项经费,但由此带来的负担需得 到补偿。

    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这样的负担真是五花八门,因为国王既无视 议会,也不拿《大宪章》当回事。“以国王的意志”肆意征收,皇室颁布 的永久性章程被推翻,继承人流亡于封地之外,女继承人为了王室利益 结婚,为提高财政收入的各种苛捐杂税和强行摊派师出无名。

    议会的支持者想方设法,终于为他们的机构争得了官方地位,一个 贵族组成的永久性咨议会最终确立,并在对外事务、皇室任命及大政方 针等问题上享有正式发言权。与此同时,议会开始定期召开,逐渐将地 点固定在威斯敏斯特。

    国王起初迎合这些改变,是急于从国会那获得直接征税权。但是, 在1261年,因为有了教皇做靠山,国王寻求再次显示他的权力,发动了内战。议会改革派在亨利三世的妹夫——法国人西蒙 ·蒙特福特的领导  下,打败了皇家军,生擒了威尔士王子(也就是后来的爱德华一世)。 蒙特福特后来被历史学家热情洋溢地称为“英国爱国者”,他的塑像也被 敬奉在美国众议院。1265年,蒙特福特在威斯敏斯特召集议会。

    历史学家传统上将这次会议视为在同一地点召开至今的议会的起点。“蒙特福特议会”与此前所有会议的不同之处在于,蒙特福特邀请每 个郡派出两名“谨慎且合法的”骑士,主要市镇派出两名自由民。比起当 时的欧洲,尤其特别的是,他还要求上述代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用今 天的话来说,就是选举向每一个自由有产者开放,直到两百年以后,议 会才设定了一个纳税门槛来限制选举权。

    历史极少能提供泾渭分明的起点和终点。骑士们以前就参加议会, 所以入座也理所当然;自由民则是偶尔会加入进来。从那时开始,议会 就各种干扰不断。蒙特福特后来输掉了内战,战死疆场。直到1275年, 骑士和自由民才开始在威斯敏斯特碰面;而到1295年,他们的会期也逐 渐被认可为常规性的。1320年以后,骑士和自由民在议会有了单独的席 位,他们与领主和主教分席而坐。再后,因为1489年一个司法判决,确 立了法律必须经两院而不仅仅是上院通过的规则。

    至此以后,下议院(就像今天所称的那样)的地位不再晦暗不明。 但也有很长一段时期,根本没有议会议员。这种情况甚至一直延续到17 世纪:查理一世在1629年到1640年期间,实行了无议会统治。要不是他 需要财政支持他讨伐苏格兰,他完全可以彻底取消议会了。下议院高于 上议院的优势地位尽管实践中早成惯例,却要到1911年才经法律得以确 认。

    我们也不要以为议会代表性的不断增长是一帆风顺的事。地理区域 的改变与选区的改划相结合,使得选举权既可扩大,也可能缩水。按照 某一标准,1832年《选举改革法》通过前夕,下院所拥有的代表规模甚 至比5个世纪前的还小。有一些“衰败选区”,那里人口锐减,只剩下不足百人有选民资格。还有一些“口袋选区”,本地大佬,或者更多时候就 是现政府,即可操纵议员的提名。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或者目的, 一些新兴的工业市镇却无权选派代表。直到1918年,全体成年男子才获 得普选权;1928年,这一权利扩展至全体成年女性。

    无论如何,西蒙 ·蒙特福特都可称得上“议会之父”。如果说上院诞  生于兰尼美德,那么,下院则脱胎于半个世纪之后的蒙特福特在威斯敏 斯特召集骑士和自由民的选举。各郡和自治市分别产生代表的模式一直 延续到19世纪。下院的基本功能——批准职官人选,讨论国家大政,以 及最重要的,控制国家的钱袋子-     在近8个世纪以来基本不受干扰地  得到了实现。

    才华横溢的保守党议员因诺克 ·鲍威尔 (Enoch Powell)   曾经写道:“在这个国家,议会是一个充满魔力、代表权力的词语。”英格兰议 会不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冰岛在公元930年建立了联合大会(Althingi),但它的存在有过中断。马恩岛议会(Tynwald) 自970年 创建以后,从未中断。

    英国(也就是后来的大不列颠、现在的联合王国)议会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合法性及由此带来的权威性。这个国家中几乎所有重大的宪法事件——约翰王和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的内战、废黜爱德华二世和理查二世、宗教改革、英国内战、光荣革命及联合法案      最后都变为了议 会事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鲍威尔试图阐明英国性的特质。他正纠结于 英帝国在那一时期的终结。作为一个狂热的帝国支持者,鲍威尔和他那 个时代的其他英国人一样,从来都把自己(至少部分是)看作一个帝国 公民。随着各殖民地纷纷独立,他越发热切地渴望为英国的民族意识找 到一种更持久牢靠的外部形势,为此甚至把触角伸进英语民族迈向大海 前的若干年代。然而,当他找到了英国性的本质时,却发现,这份天赐 之礼正是讲英语者漂洋过海一路携带并最终成为整个盎格鲁圈共同财富的议会政体。

    在1961年的圣 · 乔治日,鲍威尔发表了一篇演讲,想象英国人在历  经漂泊与征战后,返回故乡,找到自身民族性的秘密。这篇演讲辞值得长篇引用,不光因其优美的韵律,更主要还在于它阐明了英格兰——后来是英联邦、再后是整个盎格鲁圈国家——议会的独特地位。

    重返时光之旅,我们的目光越过18世纪的近卫军和哲学家,越过17世纪的 民兵和牧师,穿过伊丽莎白女王开启的艰苦的海外探险的岁月和都铎王朝的物 质匮乏时期,最后,我们在那些乡村小教堂的朝东的石质中棂窗户下,在精美 装饰的祷告堂拱顶下,找到了他们。

    他们的目光,从黄铜制品和石雕板及雕塑和石膏线条后面注视着我们;我们亦望见他们,仿佛从他们的沉默中得到了答案:“告诉我们是什么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给我们看看这穿越千年的线索;告诉我们这无忧无虑的英格兰生活的秘密,以及在我们的时代怎样才能学会最快地掌握它。”他们会诉说什么?

    他们会用我们自己的语言来向我们倾诉。这语言隐秘道出真理,它的旋律汇成歌谣,萦绕不去,有如春日的忧伤。他们会向我们诉说这片阔大的土地, 一年四季,气候各有精彩,会堂、村舍、教堂,那是他们的家园。刺李花开随风扬,昔去落满古人头;人生代代无穷已,今来年年吹如雪。他们会向我们诉说英格兰的河网山涧、丘陵台地、白崖岛岸。

    无论兰开斯特人还是约克党派,乡绅或领主,牧师及信众,所有这些中他 们最不忘指明的,是英格兰的王室和她随处可见的徽章。

    他们也会向我们讲起临近罗马人建在泰晤士河边城堡的宫殿,来自全英格 兰各地的人代表他们的同胞在大厅聚会。他们身着毛皮镶边长袍、头戴奇怪的 帽子,对相同的案件作出同样的裁判,递送出同等的公正。

    议会不仅仅是代表们聚在一起决定国家大事的地方,它是法治的最 高监督者,个人自由的最后防护栏,以及国家例外主义的典型标志。

    这种例外主义从一开始即已存在。第一批讲英语者从日耳曼森林深 处走出来,信守着如下观念:他们认为法律是整个部落的共同财产,而 不是哪一个首领的意志。他们也带来了一种部落事务须经公开大会讨论 并决定的传统。他们甚至还具有其后代称之为“同意政府”的观念,如果 塔西佗所言可靠的话。

    罗马衰亡后,这些政治观念在各日耳曼国家发展出不同的表现方式。御前会议和咨议会遍及欧洲各国,它们既承担司法功能,又是立法 机关,某种程度上,它们裁决纠纷,同时也批准法案。

    在整个西方世界,这一传统在9世纪到11世纪期间终结了。国王和  贵族做了所有时代所有国家的统治者都会做的事情:为了他们自身和其 后代的利益,使用暴力来操纵统治。贵族变成了法律上享有特权的唯一 阶级。大地产拥有者在各自领地上享有近乎专断的权力。国王受到限制,但限制并不是来自法律,而是与他的大封臣们达到平衡。在市镇以 外的地区,封建主义、农奴制与世袭地位是最普遍的。

    普通法和民众大会仅在北欧世界的很小部分地区幸存下来,而在英 国则开出了灿烂的花朵。使英国变得如此例外的,正是它作为一个民族 国家的早期发展。这样的发展,很大程度归因于其地理位置。讫至10世 纪,英格兰不仅仅是一个岛,也毫无疑问是不列颠岛上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威尔士和苏格兰王子需要定期到英格兰宫廷来表示效忠。一种共 同的身份,也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公民社会”的认同感产生了。那个时 期的政府强大而富裕,然而,只需维持相对很少的军队。所以,能拥有 相对独特的议会的地方都是岛国,比如冰岛、马恩岛,并非偶然。

    到11世纪时,英格兰已经可以享受早熟的宪制政体了:国王必须受 制于法律,而法律是被贤人会议决定的;司法制度对于显赫的伯爵和卑 微的下层自由民一律平等适用。

    1066年后,国家臣服于欧洲的封建主义,这是一个严重的倒退。但是,尽管土地占有模式、教会制度、议会议程和王室权威都发生了改变,但盎格鲁——撒克逊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地方一级依然保留了下来。郡 和百户区法院继续依照普通法体系运作,到12世纪中期,上升为全国一 级。这些法院系统是代议制政府观念生长的沃土,最起码,它使重大决 定需获公共大会支持的观念得以延续。

    最后,这些观念影响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他们从13世纪早期开 始,逐渐将自己视为英国人,对英国人自古以来有权要求统治者对国家 负责的方式产生了兴趣。这一演变的结果是《大宪章》,以及同样重要 并确保条款被执行的全国议会。

    我们将会看到,从13世纪的早期议会开始,通往现代民主的道路充满了坎坷,有时甚至还是一段扎脚的煤渣小路。但是,让我们先在这里打住,转向盎格鲁圈例外论的另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也就是从本质 上将英语社会与欧亚大陆区别开来的社会组织的特殊性——我们此前尚 未考虑过。现在就让我们来探寻现代资本主义的源头。

    注释

    1“光辉道路”是秘鲁一个极左的反政府游击队组织,自称为秘鲁共产党,其 目标是实行共产主义,以工农阶级取代中产阶级。“光辉道路”游击队成立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以制造绑架、暗杀和恐怖袭击闻名于世。1992年随着其最高头  领纷纷落网,该组织暴力活动有所减少,但仍时常对政府军发动袭击。

    2《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又称“最终税册”。威廉一世在征服 英国后,下令进行全国土地情况调查,目的在于了解王田及国王直属封臣的地 产情况,以便收取租税,加强财政管理,并确定封臣的封建义务。1086年由国 王指定的教俗封建主在全境进行广泛的土地调查,调查结果汇总整理,编定成 册,称《末日审判书》。由于调查细致严苛,使被调查者如履薄冰,好像在接 受末日审判,故调查结果被称为《末日审判书》。

    3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约1080/1095—约1143),12世纪英国历史学家,在1120年前后创作了《盎格鲁国王史》,记载从449年到 1120年间,英国国王事迹或者英国人的国王的事迹。该书被认为是英格兰最重 要的历史著作之一,以有说服力的文档资料和清晰生动的写作风格而留名。

    4吉马的《英国人的历史》是法国文学史中最早的历史文献。这部编年史 于1136—1137年撰于英国,是欧洲最早的以当地语言记载的编年史。这部编年 史以八音节段落的风格写成,是歌颂风雅与骑士精神的先驱。

    第四章 自由与财产

    每一个生而自由的英国人都是生而就有的自由和财产权的继承人。这样的 权利无人可及,除了在英国,全世界范围内其他任何国家都找不到。所以,我 们希望所有人能正确地理解到他们自身的幸福。     威廉 ·佩恩,1687
    在英格兰,大部分普通人最晚从13世纪开始就已经是奔放的个人主义者了。他们具有很高的地理和社会流动性,经济上很理性,以市场为导向,有求 必吁,在家族和社会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这对于现代英国人来说,也许一点 也不奇怪,因为他们世世代代都是这样。      ——艾伦 ·麦克法兰 (Alan  Macfarlane),1978

    盎格鲁圈例外论

    2010年,我在欧洲议会曾经代表我的党派担任过很短时期的前座发 言人。这段经历不甚愉快,我需要起草、审查一个法律草案以协调全欧 洲的继承法。这是一个技术性法案,主要涉及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生 前移居其他欧洲国家的死者的财产处置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暴露出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财产权的显著差异。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个人不得任意将他的财产遗赠他人。比如,有 的欧洲国家法律会将死者财产的一定份额保留给他的配偶和子女,而在 有的国家,你在立遗嘱时,只能对你财产的三分之一有自由处置权。

    相反,在英国,和在大多数盎格鲁圈国家一样,你基本完全可以按 你的心意来处理财产-   至少,交完遗产税以后的那部分归你处置。如 果你想把每样东西都交给信托人,让他来照看你的猫,这完全取决于你。或者你改变了心意,只想讨好你新交的十几岁小女友或者小男友, 那你的子女可就不走运了。

    意愿和继承常常等量齐观地出现在盎格鲁圈意识中。大量英文小说 都触及了这一点。我们早已将绝对所有权视为理所当然。

    然而,普通法对待财产的态度,在全球范围内看来,还是非常独特 的。这里有必要做些解释。从表面上看,大多数罗马法国家采取的做法,看上去更为理性。为什么死人的愿望应当凌驾于生者的需求之上? 无论如何,在考虑财产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分配时,活着的人应当占有更 重要的位置。

    回答触及了不同社会对于所有权的不同理解这一核心问题。如果所 有财产最终是属于部落的、家族的或者国王的(或者,在今天,属于国 家的),那么,由部落成员(或者今天的政府官员)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就是最合理的做法。在这样的社会,所有权事实上就是某种形式的租用 权:一种排他地享用特定资产的权利。这样一种权利通常不能延长至死 亡以后。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大多数人类社会都将部分财产视为是共同占有 的。在有法律之前,有城市之前,有庄园之前,有工具之前,甚至在有 文字之前,男人和女人就生活在亲属团体中。从史前时代到前现代(甚 至,实际上到现代世界大部分地区),最基本的经济单元还是扩展型家 庭。调整所有权与流转的法律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演变的,所以,自 然地,宗族优先于个人。

    财产代表着单个个体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权,这一观念是讲英语社会 所特有的。我在欧洲议会所遇到的分歧不仅仅将英国和欧盟其他部分区 隔开来,也将盎格鲁圈和整个地球从本质上区分出来。因此,很多殖民 地都遭遇了讲英语者和本地住民之间产生的误会和冲突。

    当习惯了普通法财产权的拓殖者们到达北美、非洲、新西兰,甚至 是数世纪前的爱尔兰,他们会发现其财产权观念早已超出了本地住民的 理解范围。拓殖者当然会买地,然而,本地人没有他们的部落将永久性 失去土地的概念。在本地人眼里,他们出售的是使用这块领地上的资源 的权利,因此,一个人不可能拥有比拥有风或阳光更多的权利。

    我们一次又一次在土著居民-     切诺基人 (Cherokee) 、 毛利人(Maori)  或者吉库尤人 (Kikuyu)——    的控诉中听到同样的不满。他 们说,殖民者窃取了他们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或者在他们没有 充分理解的土地交易中欺骗了他们,或者贿赂某个首领签订了未经他们 授权的协议。当然,有的殖民主义者的确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导致很 多直接演变为偷盗的行为。同时,也存在一些理解上的根本分歧,正是 这些分歧最终导致了原本可以避免的流血事件。

    盎格鲁式土地法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历史学家们 总是有意无意地倾向于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视角来观察社会历史。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义,在过去五百年间,农民社会让位于资本主义社会。 前者是固定的、乡土的、等级制的和大体上自给自足的;后者是个人主 义的、专业化的、以货币为基础的和竞争性的。

    马克思自己也非常有兴趣把英格兰作为证明他理论的一个样板。他 相信,英格兰是资本主义最早萌芽的国家,所以也必然最有可能第一个 爆发社会主义革命。

    马克思教导说,英格兰直到15世纪仍然是一个农民社会,其后开始 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化。他说的“农民社会”,指的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家 庭和封建义务之上,而非货币基础上的经济形态。他写道:“(英国的)生产模式仍然不具备典型的资本主义特征。”土地被视为一个普通  家庭通过继承而得来的家产,而不是一个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基本的 经济单元不是个人,而是农民的庄园。“归根结底,整体经济是由一个  个家庭构成的,家庭自成独立的生产中心,比如:在其中,手工业制造 被视为妇女的次要家内职业。”

    马克思认为,当货币租金开始取代其他类型的租金时,这一转变导 致了“贫困的白日劳工阶级的形成” 也就是那个日后受雇主剥削的阶级。

    马克思提出,他的经济模型来自经验的、科学的事实,而非一种政 治观点。他的追随者几乎一字不落地追随这一历史主义路线。性格随和 的弗里德里希 ·恩格斯写道,在英国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家长总在不断地变,而农民工人构成了“铁打的营盘”,他们在其位于农庄内的各自 家庭的支持下,生产出几乎所有他们需要的东西;现在,“自然经济”已 经被“资本主义经济”所取代,后者“瓦解了所有自古习得的以及传统的  关系,用贸易和买卖取代了源远流长的习惯和历史权利”。一百年后,受人尊敬的左派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 ·希尔(Christopher Hill)也发表了 惊人相似的言论,尽管他把这一经济模式转型的时间稍微推后了一些:
    1530年,大部分英国男人和女人都居住在乡村农舍(大部分都是小泥舍),经济上自给自足。他们穿着毛皮外套,吃的是盛在木盘里的黑面包,用 不起叉子和手帕。到了1780年,英国一步步实现了工业化:砖房、棉布衣服、白面包、餐盘和刀叉餐具,这些即使对下层阶级来说也是唾手可得的。

    读到这些文字时,我们往往会感到非常惊讶,作者似乎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然而,这样的观点连同马克思的其他很多观点一起,在学术圈逐渐变成正统,以至于我们已然不知道它们到底是由谁第一个提出来的。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知名学者在从家庭自给自足经济转向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这一问题上,都追随了马克思,尽管他们在转型到底何时 发生以及导致转型的原因是什么等问题上可能各持己见。社会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德国哲学家马克斯 ·韦伯认为,清教主义与自由劳工阶级的形成同样重要,它培养出了节俭而非慷慨的品质。

    英国最有影响力的历史学家R.H.托 尼(R.H.Tawney)赞同韦伯的 观点,并提出从“分配型的”天主教伦理向“索取型的”新教伦理的转向。

    然而,两位大学者和那些追随他们的社会历史学者一样,都毫不犹豫地 接受了马克思关于从自给自足的家庭单元(所有人在家庭中工作并参与 分配)转型为原子化的个人通过货币形成彼此社会关系的这一历史进程 的解释。托尼对于农民家庭单元的描述,其雄辩之势超过了他所回应的 马克思主义者,他说:“这就是一个迷你的合作社会,同住一个屋檐下,从属于同一个产业,这个经济单元里不仅包括男人、妻子和孩子, 还有仆人、长工、犁田者和打谷者、放牛人和挤奶工,他们同住同劳作 同玩乐。”

    如果我告诉你这样的观点其实就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你肯定会感 到很震惊。其实,只要在学校学过一点社会历史学,大多数人应该都接 受过这样的教育。不计其数的历史小说和戏剧也在不断强化这一观点。 这样的一幕,还在全球瞩目的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上演:田园牧歌式的乡间,快乐的牧羊女簇拥在主人身边,主人打发农人们去磨坊和烟 囱林立的工厂干活儿。

    马克思对于社会转型的原因的分析征服了左派,并由左派广为传  播。他所给出的解释大部分是对的;或者应当说,除了一点,其余都是 对的。他概括出几乎每个欧洲国家都经历过的历史,尽管这一进程在各 国的发生有先有后。这一解释不仅仅适用于欧洲,也适用于俄罗斯、中 国和印度。这一理论概括对于几乎所有欧洲和亚洲社会都有很强的解释 力,而唯一不能适用的地方,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说的:英国。

    英国农民在哪儿?

    我在前文中谈到过1381年农民起义,如何评价这一血腥的历史事件?目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人将其视为一场自耕农阶层对农奴处境 的反抗,这一阶层在黑死病造成人口锐减后,其影响力不断壮大;也有 人认为这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对讲法语的贵族统治的最后一次反抗。但 无论持何种观点,当时的人们都不会称它为“农民”起义,因为理由明摆 着,英语中根本没有“农民”这个词。或者更准确一点,这个词只有在谈 到外国人的时候才会使用,来自对法文词“农夫”(paysan) 的直接翻译。

    这个词在英文中不存在,是因为它所描述的事实在英格兰不存在。 那个时代的人对“农民”一词的理解,正如今天的历史学家对它的理解。“农民”并不仅仅意味着住在乡下的人,也代表着被马克思、韦伯、 托尼以及其他人所定义的某种社会经济特征。

    按照广义的定义,一个农民是束缚于他的家庭所有的土地的。而他 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这块土地,这是他的扩展型的家庭单元的共同遗 产,只有在亟需援助或经全体男性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土地才可以买 卖。农民的家庭单位倾向于在其内部完成生产与消费,同时附带极少量 的交易。家庭所需的主食可以栽种或者驯养,只有奢侈品和稀罕物需要 通过交换获取。即便如此,交换也常通过以物易物而非现金交易的形式 发生。货币也是有的,但通常被当作一种储备资产,而非交换工具。

    这样的农民社会形态存在于欧洲和亚洲的整个中世纪:从16世纪开 始,出现于西北欧洲;到19世纪时广泛存在于欧洲东部;20世纪,遍及 俄罗斯。

    英格兰的乡村经济始终不被认为与它的邻国存在什么实质性差异。

    直到20世纪70年代,年轻的牛津历史学者艾伦 ·麦克法兰开始研究英格  兰中世纪各教区的历史记录。他惊奇地发现,史料记录的社会组织形式 完全不符合通常所称的“农民社会”的标准。乡村社会的共通性横穿整个 欧亚大陆,从太平洋一直到大西洋,却止步于英吉利海峡。

    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土地所有权是固定的,庄园被视为一种不可剥 夺的祖上传下的遗产。在英格兰则相反,最迟从13世纪开始(因为更早 的记录难以找到)便有了活跃的土地市场。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子女会 在他们父母的农庄干活儿,以换取食宿而不是领工资。而在英格兰,子 女通常长到十来岁就离开家,要么去做学徒,要么到别处去工作-    这 一点往往会让外国观光客们大感惊诧,甚至偶有微词。家里的农活儿往 往是由雇来的人手干,并且给付竞争性工资。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家庭 被认为是习惯上的和法律上的基本单元,家庭计划也被家庭成员视作共 同资源。而在英格兰,几乎就没有“共同共有”这个概念。男孩一旦达到 法定成年年龄,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个体了,他的父亲无权再 对他宣布任何权利或者要求其承担任何义务。

    麦克法兰的观点在当时的时代氛围下显得很突兀。20世纪70年代的 学术界基本仍处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强势影响之下,因为当时的学者 们大概都在有意识地吸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但是,麦克法兰认为他的 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很清楚,英格兰自13世纪开始,即不再建立在‘共 同体’或‘若干共同体’之上。它已经成为一个开放、流动、以市场为导向 以及高度集权化的国家,不仅仅在程度上而且在类型上与欧洲和亚洲的 农民社会区别开来。”

    这样的差异是何时又为何发生的呢?提到时间的问题,麦克法兰坦 言他给不出答案。从他所能找到的最早的史料显示,英国社会独特的个 人主义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了。麦克法兰怀疑这一源头可追溯到最早一 批盎格鲁——撒克逊人上岛定居,而且早在塔西佗叙述的日耳曼共和国的 第一个世纪便已扎下了根。但是,因为缺乏坚实的证据,他也只能是猜测而已。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麦克法兰则显得自信很多。英国社 会的个人主义特征是由两项相互关联的法律制度所支撑的:长子继承制,以及个人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

    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将全部家产分配给长子,而不是在众男性子嗣之 间平分或者集体共有的做法。这一制度和土地的可转让性密切相关,其 带来的最终结果无异于为某一个人的利益而剥夺了全体申索人的继承权。无论长子继承制还是绝对所有权都与小农社会的欧陆模式不相容, 它们从整体到细节上都是普通法系的产物。两套规则合在一起,从物理 上以及从政治上共同塑造了盎格鲁圈。

    法律打造的风景

    假设你正乘飞机旅行,比方说从布达佩斯到英国的伯明翰,当你打 个盹醒来,只消从舷窗往外看一眼,便知有没有飞过英吉利海峡了。英 国土地法在乡间是有清晰可辨的形象的。欧洲大陆的土地基本都是直线 切割的,有时也划分成条状,为了不浪费空间,地界通常用铁丝栅栏圈 出,以便其他兄弟继承时可以迅速移动。

    英国的情况则相反。土地往往是不规则的,呈波浪形的,随型就势。有时候某条溪流就是界线,不见得非划出条直线来不可。土地往往 被更趋永久性的篱笆圈起来,比如乡下常见的树篱,或者英国西部与北 部常见的干石墙。

    英国的法律塑造了英国的风景。因为财产不得被分割或共享,自然 的边界因此保持了原貌。

    一片被树篱标界出来的乡间土地就是一个产权得到长久安全保障的 世界。不像铁丝栅栏,树篱不能轻易移动。古老的英国树篱是一道致密 扎人的厚墙,由多种树木杂生而成,有矮橡树、枫树、金银花、铁线莲、野玫瑰、黄华柳、黑刺李、榛树,还有桤木。有个简便的小窍门可 以估算树篱的年纪:数出30码宽的树篱中的植物种类,不包括常青藤或 者黑莓,然后把这数乘以110。

    这样自古就有的篱墙,有些甚至从撒克逊时代起就立在那里。这些 竖着的边界告诉我们,土地不可在兄弟间进行分割。财运如水淌,时弱 时刚强。家庭可以买卖整块地产。土地市场由确定的产权期限支撑,始 终在运转。

    由此,大地产便成了英国乡村最显著的标志。今天,当我们走在前 人的土地上,想到这片土地18世纪的主人正是沿着这条路植下了幼苗,而今,数百年后,它们已经臻于完美,这是多么奇妙的感觉!使早先那 些营造这片风景的园艺师们如此笃定的,正是这个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 稳定。他们期望他们的花园在繁盛之时,能被孙辈的孙辈的孙辈代代享 用。与此同时,他们也非常自信,自己的家园不会被独裁者夺走,被强 盗洗掠,或者被外国入侵者征用为兵营。

    这些大地产不仅仅是房子和花园。对世世代代的英国人来说,它们 代表着这个国家的自由与活力。16、17世纪一些著名的大作家——本 ·  琼森 (Ben Jonson)、托马斯 ·卡鲁 (Thomas   Carew)、安德鲁 ·马维尔(Andrew Marvell)——都被称为“乡村别墅诗人”,因为他们常把乡间 花园用作一个政治隐喻,一剂政治解毒剂。在他们的诗行间,皇室往往 是娘娘腔、矫揉造作、犹疑而诡计多端;而乡村则质朴率真,天然无琢,忠诚而且坦率。在他们的后代眼中,高大的乡村别墅成了辉格党政 治哲学的物化的象征。

    乡间派最经典的例证还不在英格兰,而在弗吉尼亚的弗农山庄(Mount     Vernon)。山庄因纪念英国海军上将弗农而得名。今天,我们 依然可从俭朴的石砌建筑和蔬菜地头感受到庄园主人乔治 ·华盛顿的伟  大与谦逊。大卫·麦克洛夫 (David   McCullough) 写道,华盛顿没有留下 自传,而是留下了弗农山庄,这正是一个再恰当不过的说明。

    华盛顿是一个重行动的人,这一点已勿用再说,但英国辉格党传统 也深入他的骨髓。他用一个最“伟大的放弃”缔造了美国共和制的传统。 民众拥戴他坐上权力宝座,他拒绝了,因为他相信“解甲归田,采菊东  篱”才是公共生活的最终归宿。而这也正是乡村别墅诗人心心念念的梦  想。

    华盛顿对他的人民说:“刀剑只在最后一刻才能被当作保卫自由的  武器。当自由已经确立,第一件事就是该丢弃刀剑。”那些横渡大西洋  的讲英语者比留在家里的兄弟更讲究英国的例外原则。在新家,他们更 加坚定地履践了这些原则。

    殖民者坚守对私有财产的承诺,以及作为私有财产权应有之义的自 由企业制度——尽管当时尚没有这样的术语。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威 廉 ·布莱克斯通在殖民地享有广泛影响,他认为“私有财产权这一神圣而 不可侵犯的权利”是“每一个英国人生而就有的绝对权利”。美国革命的  另一位教父约翰 ·洛克谈到这一问题时,强调这“是一项伟大而主要的成 果,人们因此团结在英联邦中,将他们自己置于政府之下,也就是在保 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对于所有权神圣的信仰,不仅仅意味着个人可  以任意处置他的所有,还意味着契约自由和税率最小化。不过,并不奇 怪的是,他们并不太在意英国财产法的第二重特质,即长子继承权。

    过去的美国人普遍都有兄弟姐妹。弗吉尼亚很多大家族(包括华盛 顿的家族)都是“次子”建立的。很多到新世界谋发展的次子们都感到不 公平,觉得他们仅仅因为出生顺序的偶然性就被拒斥于家族土地的所有 份额之外。就像《李尔王》中的埃德蒙,他们认为长子继承原则和自然 正义格格不入:

    大自然啊,你是我的女神,
    我愿意在你的法律面前俯首听命。
    为什么我要受世俗的排挤,
    让世人的歧视剥夺我应享的权利?
    只因为我比一个哥哥迟生了一年或者十四个月?

    除了对少数领有大片继承土地的贵族家庭来说,英国的长子继承制 是一种传统,而不是法定义务。父亲完全有权剥夺家中长子的继承权, 只要他愿意选择这样做。但是传统-     就是埃德蒙所说的“世俗的排挤”毕竟是个事儿,美国人决定根除这一制度。托马斯 ·杰斐逊在修 改弗吉尼亚法典以废除长子继承制的过程中,曾多次引用《李尔王》。 正如他饱含深情地写道,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斩断可能复辟或导致未来贵族制的每一茎杂草”。杰斐逊的母亲来自赫赫有名的伦道夫家族。 最早来到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就是教科书上所称的“次子”:威廉 ·伦道夫(William      Randolph),沃里克郡 (Warwickshire)   名门的小儿子。

    废除长子继承制,最终从美国扩展到盎格鲁圈其他地区。到20世纪 后期,这一传统只在极少数贵族家庭中延续。2012年,英国和其他英联 邦国家一致同意修改继承法,取消了男性继承人的优先权,为贵族家庭 的长女继承权敞开了大门。对大多数家庭来讲,头生男性继承人比他的 兄弟姐妹享有更大份额的继承权这一观念早已被抛弃。

    然而,在这一观念存续期间,长子继承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与欧洲不一样,英国贵族阶层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阶层。地产保有者的 小儿子们必须要自谋生路,比如入伍、从医、当教士或者做生意。而在 欧洲大部分地区,贵族是继承来的法定身份,其数量维持在一个比较稳 定的比例上:在一些国家大约是30%的样子。在英国,这个数量则要少 得多。1789年大革命前夕,法国有贵族14万人。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 行终身贵族制之前,上院议员通常在200人以下,最多时也未超过600人。

    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一个结果,使得英国成为一个具有不同寻常的高 社会流动性的国家。今天的政治家和评论员使用“高社会流动性”这一术 语,意思是穷人通向成功的管道没有被阻断。不过,这样想的话,那只 是想对了一半。在一个高流动性的社会中,穷孩子能够上升到比他出生 时命定的社会地位更高的空间。然而,个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上升必然伴 随着另外一些人的下降。我这里所谈论的,不是指绝对财富(对每一个 人来说,其绝对财富是可以增长的),而是指一个人的社会关系所决定 的社会地位。如果一个自耕农成了伯爵,那么,在这两者之间的某些人 的社会地位就有可能微妙地下跌。

    这种下降的社会流动性往往会因为长子继承规则被放大。一个儿子 一得俱得,其余的则必须自谋生路。在后者社会地位的下滑过程中,他们会一直携带着自幼养成的习惯,比如看书识字等。

    科普作家马特·里德利 (Matt       Ridley) 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理论    (碰巧他也是一个世袭贵族,因此也是长子继承制的受益者)。他说, 这种下降的社会流动性很可能是英国在18世纪腾飞的原因,这种腾飞是 此前的人口统计学发生重大变动的结果。简单地说,从17世纪开始,富 人阶层“繁殖”出大量的穷人。

    2004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两个学院承担了一个项目,调查17世纪 之交的英国人遗嘱,结果令人震惊。在遗嘱里留下不到10英镑的人,平 均可供养两个孩子;在遗嘱里留下超过500英镑的人,平均可供养四个  孩子。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医疗条件落后,饥饿是普遍现象,婴 儿死亡率很高。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富有的阶层事实上可以为子女 购买到更高的存活率。既然这些孩子中只能有一个有权继承家庭财产, 那其余人就不得不去闯世界谋活路。

    17世纪是一个被法国人称为“社会等级降低”的时代:大部分英国男 人和女人都比他们的父母的生活状况更加糟糕。很多受过教育的人不得 不靠做小生意或干工匠活讨营生,其结果使得这些群体的识字率开始上 升(起码可以从在法律文件上签署自己名字的人的统计数量上看出)。 1600年,有35%的英国人认得字;到1700年,这个指数达到了60%,其 中25%是英国妇女。这样的人口结构为已经引爆的大规模的经济变革做 好了准备。

    尽管长子继承制在今天的盎格鲁圈社会几乎已完全绝迹,但它的遗 产并没有荡然无存。在每一个大洲的英语社会中,依然保留着财产权不 可分割的独特观念,而在过去这曾是英格兰独有的特征。

    个人权利甚至及于其身后的观念似乎是对集体主义的极端蔑视,产 生了深刻的政治后果。它促进了信托机构和基金会的建立,事实上,这 两个机构都是在执行已经去世的财产所有人的意愿。

    反过来,这些机构也有助于创造今天所称的公民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巨大空间被非官方的、志愿的和各种慈善努力所填充。来到盎格 鲁圈国家的大陆访客常常会被私人基金会所承担的广泛的社会责任所震 惊,因为在他们的国家,这些事务都是由政府负责,或者至少是由国家 教会负责的。各种捐赠导致了学校、医院、艺术馆以及孤儿院的诞生。

    而这些机构又反过来创造出了一种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下,慈善性的非盈利活动不再被视为一种政府责任,其不过就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已。甚至就在今天,我在欧洲议会就遭遇了这种差异。在英国,这些活动的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要策划什么活动,你得先拿到批文的授权。当得知某项新活动逃离了政府的视线,我在欧洲议会的伙伴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推出一个泛欧洲监管条例       国家主义的根系深深地扎进中世纪冰冷的泥土中。

    资本主义有何特别?

    盎格鲁圈中有些人始终对大陆模式情有独钟。他们认为,在那些没 有营利目的的事务上,只有国家才可能提供始终如一的、值得信赖的服 务。他们进而认为,如果依靠私人善举,很可能产生种种麻烦:比如,将过多的裁量权交到富人手中,如果他们考虑失当会怎么样?他们判断 偏差又会怎样?又或者,他们任性地决定受益者不配再享有优遇会怎么 样?就像工党领袖克莱门特 ·艾德礼¹在1920年所讲:“慈善是冰冷、灰色、无情的事业。如果哪个富人想要帮助穷人,他应当心甘情愿去纳 税,而不是一时兴起到处施舍钱财。”

    事实上,艾德礼刚好想反了。很难想象还有比现代福利国家更冷血、更灰暗或者更无情的事业。慈善允许捐赠者作出道德选择,也能针 对受助者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决定怎么花掉你的钱可以看出个人的品 质,但通过税收系统从你那里拿走相同数额的钱则毫无道德性可言。

    盎格鲁圈对于自由的理解,从来不乏批评者,国内国外皆有之。是 的,唱衰的人说,资本主义是可能让人变得更富有,但有没有东西是无 价的呢?人们是不是失去了人性中某些可贵的品质?他们不是变得更自 私、更冷漠、更工于计算了吗?!

    事实不是这样。资本主义与自私自利无关。任何经济模式下,参与 经济生活的个体行为都有一个道德方面的考量。但有一点不会错,就是 没有哪一个经济系统会给个人的道德行为以完全对等的回报。

    在一个建立在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基础上的开放市场中,你可以通过 为他人提供诚实服务变得富有。比如,我正在打字用的这台机器就是史 蒂夫 ·乔布斯发明的,他从市场交换中获益(一点一点地增加了他的净资产),我也一样(机器给我带来了很多便利)。

    而在别的地方推行的各种形式的合作模式下,有些人——通常会是 国家官员——就会渐渐取得分配产品的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源源不断地输送养料。

    当然,这不是说,资本主义就没有不法行为。人天性会堕落。任何制度下,都有经不起诱惑的人。但有一点很明显,在国有经济中,腐败 是制度性的、半合法的。实际上,在盎格鲁圈的经济运作中,最恶劣的 不法行径总是与政府脱不开干系:为不法利益游说议员,向纳税人提供 资助金,等等,诸如此类。

    贪婪      也就是对物质占有的欲望   不是市场的产物,而是从更 新世的非洲丛林间为生存而竞争的原始人类就已经携带着的基因了。资 本主义给贪婪套上了一个社会生产目的的笼头。在自由经济中致富的途 径是提供给他人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依靠权力来敛财。

    对盎格鲁圈经济制度的一个大众化的批评是,它看重效率,胜过个人德性,比如:信仰,友善,忠诚,礼貌,等等。

    事实上,你很难想象出比自由契约所创造出来的关系更具伦理性的 关系:每一方都通过满足他人的预期来增进对方的福祉。而个人在其他 情形下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尽管可能初衷良好,但很少能达到这样的效 果。甚至是最亲密的朋友——就算是丈夫和妻子——有时候也可能会使 对方的预期落空。

    你或许会觉得我这里所写的似乎太过古板,甚至刻薄。契约当然没 错了,你也许会说:按时付款,给顾客发送他们想要的商品,保证质量,这都没问题。但它们怎么能和那种没有物质回报的行为相提并论呢?!比如在施粥场做义工,造访狱中的囚犯,或者给贫困区送去援助 物资,或许再简单点吧,做个好家长、好邻居或者好朋友。

    当然,你说得完全没错,但这不是我所讲的问题。我现在不是在谈 论慷慨与慈善是不是值得喝彩,我谈的是大政府该不该鼓励这种行为。

    约拿·戈德堡 (Jonah     Goldberg) 在2008年出版的《自由主义的法西斯》 (Liberal Fascism)中,用一系列研究成果表明:信任小政府的人 比信任大政府的人更愿意拿出他们的收入和时间用于慈善。

    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一旦你确立了向正确的事投否决票的基本立场,那为什么不会走得更远呢?一旦你号召提高税率,又为什么要去做 慈善呢?

    这话已经无需重复再三:如果你把钱给了好事业,那么你就是在做 正确的选择。而如果政府通过税收从你这里抽走了同样多的钱,然后再 用之于民,那你的选择就未必如此了。

    在盎格鲁圈从上升到辉煌的英雄年代,这样的论证几乎都是多此一 举。四个世纪以前,自由、财产和个人美德之间的密切关联就已经是社 会共识了。英格兰和北美对于所有权的特别强调被视为反抗专制的壁垒,以及对私人的博爱发出的邀请函。

    除了西印度群岛部分地区还在实行种植园奴隶制,讲英语者在他们 定居的每一个地方都创造出了产权式民主制。我们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北 美和南美。在北美,几乎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土地,包括契约工人在 任期届满后也能享有这个资格。随着美国的扩张,政府通过一系列法案 成功地推动了私人所有权的发展,1862年的《公地法案》即是最有力度 的举措。该法案事实上鼓励小块土地可由业主无偿取得,其目的在于拓 殖边疆。到20世纪初,75%的美国郊区人口都拥有土地,而在阿根廷,这个比例是25%,墨西哥则是3%。

    最早进入现代化的英语民族已经具备了掌握当今时代全球霸权的工 具:普通法、契约神圣、代议制政府、良心自由、财产安全以及个人自 由。那个时代的英语圈内,凡受过教育的人都意识到,他们处理事务的 方式把他们和其他国家区别开来。有些人对这样的独特性深以为荣,有 些人则倒向了欧洲方案。

    在17、18世纪,这两种趋势日益固化为两大对立派别,双方的碰撞 越来越频繁。到17世纪40年代及18世纪70年代,两大派别最终被推向了通过血腥战争来解决争端的境地。这些冲突最终以珍视盎格鲁圈政治传 统的一方获胜而告终,此乃人类的幸运。而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讲的故事。

    1克莱门特·理查·艾德礼 (Clement Richard Attlee,1883—1967),第一代艾 德礼伯爵,英国工党政治家,首相(1945—1951)。艾德礼在任期间放弃了对 印度和巴勒斯坦的控制,使英国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国内执行经济紧 缩计划,对大工业实行国有化,创办国民保健事业,被称为20世纪和平时期最 具效率的英国首相。

    第五章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

    你知道,在所有基督教王国中,自古以来就有议会。直到君主开始意识到 他们自己的力量,并且意识到议会是个麻烦事儿;最终,他们开始一点一点地 确立起特权,直至在整个基督教世界彻底地甩掉议会,而惟有我们这里是例外。 ——达德利 ·卡尔顿爵士 (Sir  Dudley  Carleton),内廷大臣,1626
    所有人生而平等,而且都同样生来喜欢财产和自由;因此,我们经由上帝 的自然之手降生在这个世界上时,每个人都具有自然的、先天的自由和财产权。甚至我们要活下去,每个人也平等地同样要享有他生而就有的权利。 ——理查德·欧佛顿 (Richard  Overton),平等派领袖,1646

    第一批自由主义者

    伯福德 (Burford)   是科茨沃尔德 (Cotswolds)   一个宁静的、有着  蜜糖般颜色的小镇,犹以镇上众多教区教堂著称。这些教堂堪称12世纪 建筑艺术的典范,即使在今天的英格兰也极具特色,每到周日便挤满了 信众。

    然而,在1649年,这里的教堂却是一派骇人可怖的行刑景象。英国 内战第二阶段以保皇党人的完败而告终,但国会军中有些士兵还不满意。他们坚信自己是在为恢复英国古代宪法而战:“砸烂诺曼枷锁”正是 那个时代最流行的口号。他们认为古代宪法意味着国会主权,建立在接 近今天一人一票的原则之上。然而,现实明摆着,新政权自有一套总体 上不那么激进的方案。

    自从1640年以来就坐在议会大厅中的议员们,长期以来已形同虚设,但他们似乎并不急于展开新的选举。国会军领袖奥利弗 ·克伦威尔  对于军队中的民主乌托邦主义毫无兴趣;这位清教徒将军已经自视为大 卫式的人物,受上帝指派来拯救他的国家。跟随他的很多老兵都说,就 算用上战争时期所有所谓“共和”的花言巧语,目前的境况也不过是一个 独裁者替代了另一个独裁者。他们开始行动,召开民众大会,印制小册 子,呼吁实行民主改革。

    最后,克伦威尔决定给闹事者一点颜色瞧瞧,这些人因认为所有人 都应平等而得了“平等派”的名号1。军队中闹得最凶的三百人被关在伯福德教堂。有些人为消磨时间,将自己的名字刻在洗礼盆的石墨沿儿  上,那些悲伤的涂鸦至今依稀可见。(洗礼盆直到今天依然还在使用, 我不久前才在那儿成为一个小女孩的教父。)

    受到不服从即处死的威胁,大部分被关押的平等派都为他们的激进观点发表了忏悔辞。有三个人拒绝这样做,被拖到教堂庭院枪杀了。如 此冷血的举动,即使在17世纪中叶对暴力已经司空见惯的麻木氛围中也 使人震惊。

    他们倒在滑膛枪口下的地方,如今成了左派激进分子的朝圣之地。 很多英国社会主义者非常景仰平等派敢于反抗权威的勇气,无论世俗   的,还是宗教的。他们为这些人的平等主义和支持普选的理念而喝彩, 要知道,这些理念在那样的年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平等派并不是社会主义者;相反,他们更容易成为亲自由主 义者。他们的哲学起点是个人自由,正如一个人拥有他的身体和思想一 样,他也有权拥有其劳动果实。平等派提出,个人可以做不侵害他人自 由的任何事,这一观点甚至比约翰 ·穆勒早了两个多世纪。正如理查德 ·  欧佛顿在1646年的小册子《射向所有专制者的箭》 (An  Arrow  Against All Tyrants)中写道:
    每个人都被赋予了天生不可被任何人侵犯和剥夺的个人财产权。对每一个 人来说,只要他是他自己,那么他就有固有财产权;否则,他就不能成为他自 己。你我皆如此。没有人有权凌驾于我的权利和自由之上,我对他人也是如  此。我只能享受自己的快乐与财产,但决不能寄望更多;如果我这样做的话, 那我就是他人权利的入侵者和进犯者-     我不该有这样的权利。

    这样的观点包含了那个时代下一种特立独行的情感,仿佛是20世纪 自由主义者F.A.哈耶克和穆瑞·罗斯巴德 (Murray   Rothbard) 等人学说的 先声。事实上,上述哲学家一向乐于承认平等派是他们的先驱。

    在哈耶克看来,平等派在所谓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主义的发展中 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提出了自由与财产权的不成文原理,并且制定出 了一部成文宪法和正式的权力分立规则。

    奥地利经济学派知名学者、小政府理论的信徒穆瑞 ·罗斯巴德写道:“平等派自觉地发起了世界上最早的自由主义群众运动,约翰 ·李尔 本 (John       Lilburne)、理查德 ·欧佛顿和威廉 ·沃尔温 (William   Walwyn)  提出了系统的自由主义学说,支持自我管理、私有财产权、个人宗教自 由以及政府对社会的最小干预。”

    平等派们既展望现代自由主义,又缅怀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失去的 那些日子。他们认为诺曼征服斩断了他们的自由传统,这个观点虽然有 些浪漫主义色彩,然而,如我们所见,也不是全无根据的。

    这些爱国者们是联结现代盎格鲁式自由和它们的早期起源之间的金 质链条。事实上,我们对平等派的学说读得越多,就越难理解为什么社 会主义者会极力宣传这些主张。

    也许,这正是某些人身份被误解的最直接的例证。“掘地派”是一个 现代派别,也常被稀里糊涂地称为“真正的平等派”,他们拥护最具社会 主义特点的政策,包括土地的共有产权等。他们恐怕是当代左翼人士由 衷崇敬的先驱。

    但是平等派是欧洲怀疑论者、支持减税和反对国家主义的爱国者。 他们要求用民主选举来取代政府任命,停止财政资助,从海外纷争中及 早脱身,负责任的司法体系,自由贸易,以及财产权的绝对神圣。他们 一方面支持选举权应普遍享有;另一方面,也信奉选票不能给申请社会 福利的人,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那些“领救济金的人”。他们的这些哲 学通过约翰 ·洛克被引入到美国宪法以及当代盎格鲁帝国中。

    不妨看看平等派在他们的宣言《英格兰自由人民协议》 (An Agreement of the Free People of England) 中提出的主张:
    国会无权制定法律限制或者阻碍任何人进行贸易或者交易….国会也无权 继续统配任何种类的食物及其他商品、货物。前述两种做法都是对贸易的极度 负担和压制…..我们一致同意并宣布:任何代表均无权改变一个人的等级,剥 夺人的财产权,或者做其他类似的事情。

    平等派没有发明代议民主制的理念,也没有发明个人自由或者什么 不可侵犯的所有权。他们深受爱德华 ·柯克尊崇《大宪章》的影响;并  且,像今天那些被称为激进派的人一样,他们自认是保守主义者,只是 在寻求恢复他们认为的那些古代和自然的英国宪法。然而,他们做了以 前任何人都不敢做的事。他们抓住了英国早期的自由传统,并将其融入 一个独立的、统一的制度安排中去。

    他们的这些观念被不断提升和强化,最终升华为值得为之付出生命 的信念。伯福德就在我的欧洲议会选区和戴维 ·卡梅伦的议会选区内。

    首相是一个持正统观念的人,也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他总是坚持传统观 念,把平等派看作激进左翼。但是,如果公允地看,他们是最早一批自 觉践行个人主义哲学的人,而这正是英语民族得以崛起的动力。我每次 经过伯福德时,总会去瞻仰一下古老的教堂,在当年那些人倒在行刑队 火枪口前的地方踯躅良久,凭吊三位盎格鲁英雄:骑兵旗手汤姆森,下 士铂金斯,以及列兵丘奇。

    赋权于民

    平等派不愧是思想先驱,但在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政治观念也在 急速地向前推进。就在伯福德枪杀案的四个月前,英国人砍掉了国王的 脑袋。

    查理一世不是第一个被他的臣民们推上断头台的英国君主。在他的 祖先中,爱德华二世和理查二世都被悄无声息地处死了。但是查理一世 的行刑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国王不是被秘密处死的,他接受了审判,被 宣告犯下种种滥用权力的罪行,随后,一个公开的法庭对国王定罪,这 一举动引起了整个基督教王国的震动。

    谁有权发布这样的命令?臣民举起手臂反对他们的主权者,这又是 一种什么权力?

    愤怒的国王在审判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得知道是  什么权力把我传唤到这儿来,我得知道谁有这样的权力。世界上不合法 的权威多的是,大路上小偷劫匪成群。记住!我才是你们的国王,合法 的国王!”审判者之一约翰 ·布兰德肖 (John Bradshaw)答道,国王也应 当且必须守法,查理一世违反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所以才被 起诉:“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着一个契约协定。国王的就职宣誓  就是为保证履约。同时,先生,这一约定当然是相互的。”

    此足以堪称同意政府理论(如我们所见,这一理论有其诺曼根源) 的精确总结。然而,这句话还是没能回答查理一世的问题。坐在国王面 前的法官依据什么有权宣称他们可以决定查理一世是否违反了王室义务?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裁判权?

    这个问题变得如此微妙。事实上,直到1649年还留在国会中的那批 议员,其本身的合法性已经不能再虚弱了:大概有九年时间未举行过选举,而且议员也极不情愿进行这场被军队清洗过的国王审判。无论如何,在内战中站在国会一边的人很少愿意论证下议院享有最高主权。他 们的立场,毋宁说是最高权力存在于“君临国会”,而这里的国会应被理 解为古代的两院制议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上议院——因为议员不断开小差而缩水到不 足十二人了     直截了当地否决审判国王的决议。国会议员们因此公开 求助于平等派的理论,宣布主权被赋予人民,并且通过选出的代表得到 表达:“在国会中集议的下议院议员宣布,人民在上帝之下,是所有正  当权力的来源;同时,他们还宣布,在国会中集议的下议院议员,由人 民选出,是人民的代表,具有最高权力。”

    在今人看来,这样的申明无疑是相当具有前瞻性的,仿佛我们这个 时代民主理论的先声。然而,那个时代的人却几乎完全是从另外一种角 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的。

    每当我们阅读历史,总存在这样一种诱惑:假定任何能朝向我们今 天的价值观及机制的,都是进步的;而任何朝向其他方向的,则是退步 的。然而,我们正在考察的那些人,对于宪法性安排在我们今天会是什 么样的毫无概念。1649年,也正如1941年一样,看不到任何一点民主的 希望。当时所谓进步的、激进的、可预见的观念是君主制绝对主义。欧 洲各国的议会      集议、咨议会、三级会议、国会等    都面临被清理 出局的命运,或是遭到严重挫败。中央集权被视为现代性力量,可以将 使国家倒退的各种本地特殊主义整饬一新。服从神圣的国王,这一理念 在当时也相当流行,得到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和天主教派的一致拥护。

    本章开篇达德利 ·卡尔顿勋爵的那番话,不是在警告议会丧失了独  立性,恰恰相反,是在庆贺君主权力的胜利。对这位游历大半个欧洲、 自由进出宫廷的先生来说,英格兰还顽强地保留中世纪的议会体制无疑 是桩憾事。

    17世纪的欧陆君主清除了加诸他们权力之上的最后那点障碍,在他 们的宝座上高悬起新的“王权神圣”学说。俄国的彼得大帝、普鲁士的弗 里德里克 ·威廉、瑞典的卡尔十一世以及最有名的法国的路易十四都建  立了一套精致的专制统治的体制,包括财政独立及司法至上。

    1614年,当英格兰国会议员们正在以最严厉甚至恶劣的方式攻击王 室费用超支的时候,法国的三级会议      尽管它的作用从没超出过一个 虚弱的咨询机构      被解散,直至1789年方得重开。1653年,英格兰正 值谱写共和主义凯歌的高峰,勃兰登堡议会正面临关张,并且将它手中 残存的征税权正式让与君主。1665年,查理二世无可奈何地发现,他在 财政上也得像他的父亲和祖父一样依赖国会,而丹麦正在实行“国王的  法律”,该法授权君主可关闭其他任何权力中心,并且宣布“从即日起, 国王应被他的臣民尊奉为世界上最正确最高贵的人,在所有人类法律之 上,除上帝本身以外,无论在精神上还是世俗事务上,无人有权审判他”。

    英格兰和苏格兰非常独特,他们在17世纪走上了相反的道路。英格 兰和苏格兰在共同抵抗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中得到了磨炼,其影响力也 扩展至北爱尔兰和新英格兰,最后以现代政治的形式铸造了盎格鲁圈。

    1603年,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同时也是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的即位,标志着一个历史性时刻:英语民族统一在一个单一的政权之下     尽管这只是两个王国间形式上的联合,持续了不到一个世纪。然而,即 便在联合之后,詹姆斯一世的势力范围在欧洲版图上依然无足轻重,没 有什么力量能遏制欧洲走向绝对君主制的势头。直到詹姆斯一世的孙子 詹姆斯二世在1688年被废黜,一切才有所改变,盎格鲁王国从此踏上了 走向富裕、自由、世界霸主的道路。

    1689年,不列颠面临的最迫切的事就是要有一部成文宪法,一部与 后来的北美继承者相似的权利法案。与《大宪章》不同,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the 1689 Bill of Rights)被普遍视为一个宪法性解决方案。并且,也与《大宪章》不同,《权利法案》所提供的议会主权的机 制远远超越了此前的御前咨商会。因此,我们有必要花点时间来重温一 下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是它第一次把英语民族联合在了一起, 并且为我们留下了议会政体。

    宗派主义、补贴和主权

    整个17世纪,当英国人在回顾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都免不了生出 一丝感伤的喜爱之情。“好女王贝丝”代表了她的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人所 不具备的一切:虔敬的新教徒,生机勃勃的爱国情绪,忠于职守。

    而今回首,这样的伤感无疑还会加重。当那位童贞女王老得不得不 用假发和脂粉装扮出一副哑剧造型并最终在1603年去世以后,继承王位 的侄子(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却丝毫没有哀痛之情。其后,这样的情 绪进一步升级:就像英国人所说的那样,这位意志强硬又随和可亲的国 王,凭借着他的名字所带给他的一切,终结了自1553年玛丽一世政权开 创的长达半个世纪的“女王政府”。

    詹姆斯即位时就很不走运。1598年,法国下令宽恕所有信奉新教的 臣民,减轻了英国四面楚歌的压力,也为1604年终结盎格鲁一西班牙战 争铺平了道路。战争为伊丽莎白的英格兰制造了同仇敌忾的团结情绪和 共同目标,也为这个好战的民族拥有的无穷精力提供了出口。现在,这 些精力开始向内转了。

    和平协议达成以后,詹姆斯,这位终其一生都对神学充满狂热的国 王,希望能够提高针对英国天主教徒的刑罚力度。在过去所有的惩戒天 主教的事件中,法律都是半心半意甚至很少真正被用到的。事实上,詹 姆斯寄望的是达成一桩大妥协:教皇能承认他对英国教会的控制;作为 回报,他将承认教皇是“所有万能的主教中最尊贵的主教”。

    然而,无论对梵蒂冈还是英国新教徒而言,这笔交易都是不可接受 的。詹姆斯被迫取消已经开始讨论的宽容计划和他一厢情愿的期许。这 一举动直接刺激了一伙英国天主教徒疯狂地策划黑火药阴谋。挫败这起 恐怖活动给君主带来了短暂的同情,但不久,国王和国会之间的争吵重新又变得严重起来。

    争吵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钱、宗教和权力。伊丽莎白在其 统治时期贱卖了部分王室土地,由此减少了君主的常规收入,也使得她 的继承人们不得不依赖国会的补贴。整个17世纪,通货膨胀不断加剧, 王室的固定租金因此大幅缩水。活该国王倒霉,就在他对于国会的财政 依赖达到顶点时,西班牙战争的结束已经耗尽了议员们的慷慨。为钱吵 架常使人情绪恶劣,而为宗教吵架则很少能给妥协留下任何空间。詹姆 斯很快发现自己同时处于两场争吵中的不利地位,并且对手常常是同一 批人。

    我们可能会担心17世纪的人很难适应英格兰圣公会2,但很多熟悉  的东西消减了这样的担心。圣公会切断了和罗马教廷的联系,但与宗教 改革后的教会不同,它们依然保留了古老的教会制结构,包括自称直接 从圣彼得那里获得继承权的主教。英格兰圣公会还保留了一些罗马天主 教礼拜的仪式和做法。对很多英国新教徒来说,这些仪式有如赘疣,必 须要清除。他们寄望在那个时代能有一位信守苏格兰长老教派传统的君 主力挽狂澜,完成宗教改革。他们注定要失望。詹姆斯已经被与古板的 长老宗教长们的经年争吵搞得精疲力竭,现在巴不得找到一个既能控制 教会又能尊重王室宗主权的主教。他实在没耐心再去迁就那些新教激进 分子,也不想再去取悦什么议会激进派-     通常,这两拨都是同一批人。

    为权力而进行的争吵打破了国王和国会之间艰难维系的平衡。传统 上,这常被历史学者们认为最具重要意义。毕竟,这一时期正是爱德华 ·柯克的黄金时代,他不懈地捍卫司法和立法独立,为摆脱行政干预而  奋斗,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中最终形成了盎格鲁一美利坚法律教义。

    詹姆斯国王对王权绝对主义充满狂热。在他的政论集《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律》(The   Trew   Law    of  Free   Monarchies,1598) 和《王权》(Basilikon  Doron,1603)中,詹姆斯提出了“君权神授”理论。没有人敢质疑这位放言无忌的国王如此直陈自己的观点:“君主制国家是世界 上最高的事物。国王不仅是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端坐于上帝的宝座, 而且他们本人就是被上帝亲口所称的上帝。”

    很多国会议员对国王的这一系列想法深感忧虑,频繁通过决议反对 最高权力当由王室掌握的主张。当然,我们应当再次警惕时代错位病。 我们当然知道围绕国会主权的争吵最终导致了一场内战,而当时的议员 则完全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始终存在一种诱惑,让我们不断回 溯那场战争的原因,去发现詹姆斯和国会反对者们之间的每一场战斗如 何一步步导向了17世纪40年代的激烈对抗。事实上,当时大部分国会议 员更关心的是他们作为纳税人和财产所有者的权利,而不是他们在民众 大会上的地位问题。无论如何,议员们关于财政和宗教问题的讨价还价 开辟出了一条通过更广泛的讨论巩固国会特权的通道。

    1614年,在被后世称为“昏乱国会”的骤雨般的会期以后,议员们开 始发出怒吼,只要是王室出台的政策一律反对。詹姆斯国王向西班牙大 使大吐苦水:“平民院就是一具无头之身。这伙人的想法不可理喻。在  他们的会上,除了狂呼大叫,一片混乱,别的什么也听不见。真是搞不 懂我的祖先为什么会允许这样一个机构存在到现在。”

    我们很难不对国王生出一丝同情。下议院从来都是吵吵闹闹的是非 之地,所以,今天的英国人马上就明白四百年前国王说的话是什么意思。然而,詹姆斯的态度让议员们相信,他一心要关闭他们视为财产和 宗教自由的庇护所的机构。议员们担心,没有了下议院,英格兰将变得 与专制主义的欧陆没有两样。

    詹姆斯的儿子查理一世(1625—1649)统治时期,这种担心变成了 现实。詹姆斯多多少少还算和蔼随和,查理则内向孤僻,一直无法克服 口吃。他很容易对他的臣民态度恶劣,尤其是那些当选的代表。

    议会与詹姆斯关于宗教、财政和权力的争吵,在查理统治时期进一 步激化,国王被指责在支持海外新教事业中做得太少。1618年,三十年战争爆发,这差不多要算有史以来全欧洲最大规模的一场战争。詹姆斯 完全无心参战,宁可与西班牙周旋。他的继承人也与宫廷中的亲西班牙 小集团过往从密。

    在臣民看来,还有更糟糕的事,那就是他们的国王娶了一位“教皇  一样的王后”。查理登基后不到两个月,在他本人缺席的情况下于巴黎  圣母院门外与法王亨利四世之女亨利埃塔 ·玛丽亚 (Henrietta     Maria) 举 行了婚礼。国王之所以如此匆忙草率,主要为了赶在国会开会之前,避 免议员们阻止这桩婚事。

    查理的婚姻让人怀疑他的子女将会成为天主教徒;人们甚至还认为 这下他本人也有天主教撑腰了。第一种怀疑是有根有据的;第二种则不 然,但它给查理所做的几乎任何事都抹上了这样一层色彩。不光他的外 交政策被认为不够强硬,国内的教会改革也得不到信任,频遭责难。

    查理与威廉·劳德 (William    Laud) 过往甚密。这位机敏过人的教士 迅速蹿红,1626年任巴斯和韦尔斯(Wells)   主教,1628年晋升伦敦主  教,1633年被指定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和他的党人决心要阻止英国 教会慢慢滑向新教主义的势头。他们拒绝加尔文教派的核心教义“预定  论”(该理论认为每一个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被打上了“得救”或者“诅 咒”的印记),支持主教的至高权力。他们竭力宣扬英格兰国教是唯一  真正的天主教会,因为奉行中世纪的孤立主义而免受罗马教廷的错误及 迷信的污染,同时也因此独立于日内瓦和威腾伯格 (Wittenberg)的异  端邪说之外。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教义。就像国王的很多追随者一样,劳 德派们是那个时代真正致力于现代化的人。

    最让清教徒党人感到沮丧的是,新任大主教为了伺奉的目的极力推 行与天主教一致的仪式。劳德派希望把仪式重点从布道转到圣餐上。他 们认为,冗长的训诫对于那些想要理解上帝的虔信者来说,太过专横。 而信众就是来崇拜上帝的,因此,仪式的重点应当放在神秘的信仰感知 上,牧师该回到媒介或者中介者的角色。此外,环绕教堂的美丽的装饰物、彩色玻璃大窗、蜡烛和华美的祭服也非常重要。

    部分英国人相当欢迎教会中仪式化及神秘元素的回归,其他人则看 到此间只有一个目的,即将国家变为天主教国家。这里需要再次强调: 反对劳德主义和事实上的罗马天主教,其政治性远大于其宗教性。查理 支持教会的等级制模式对应了劳德支持绝对君主制。在现代人心目中, 天主教与专制是分不开的,这样一种混合状态持续了近两个世纪之久。 成群的清教徒掀起横渡大西洋、涌向“新英格兰”的浪潮,与其说是为了 寻求完全的宗教宽容,不如说是想要远离他们相信已经被污染了的英国 教会的偶像崇拜和世俗气。

    宗教争议对财政分歧的“毒害”,不止在詹姆斯统治时期。国王虽然 忠于他的妻子,但也不见得就成了一名天主教徒。他对于国会提出的援 助欧洲的新教事业非常敏感,毕竟,他的姐姐伊丽莎白嫁给了普法尔茨 选帝侯 (Elector      Palatine) 弗里德里希五世。弗里德里希在1620年白山 之战中,被天主教势力击败后丢掉了王冠。现在麻烦大了,国会要求更 强硬的外交政策,不愿绥靖。议员们话里有话地谈到西班牙船队靠海盗 劫掠就足以实现补给了。同时,国会也只以年度为单位向国王拨款。随 着战事的恶化,局势进一步刺激国会去反对国王和他的宠臣。

    与此同时,查理开始想方设法,用尽一切准合宪甚至不合宪的手段 筹集经费。他的法律顾问恢复了一些中世纪国王们使用过的法律。比如,地产保有人会接到罚单,因为据称其祖上在四个世纪前理查德一世 统治时期侵占了王室森林的部分土地。一份早扔进了故纸堆的1279年文 件被翻了出来,该文件要求每一位年薪在40英镑以上的人都要到法庭上 去接受质询,并且像骑士一样服役。此外,查理的官员对所有没有参加 他1626年加冕仪式的人征收罚金。国王还恢复了另一部古代法律,即《造船税法》(Ship    Money),规定沿海城镇在战时都需缴纳造船税, 但法律顾问宣布该法也同样适用于内陆城镇。

    像全欧洲的其他君主一样,查理一心要建立起一套稳定的财政收入系统。如果他能实现财政独立——这个无论哪一方都容易理解——那 么,他就可以抛开国会实行统治了。

    1629年3月,查理觉得他的时机到了。议员们不知怎地得到了国会  将被解散的风声,拒绝在上议院坐等国王的召集令。两名议员把议长按 在椅子上,这样议程就不会被终止;同时,他们通过了一个议案,宣布 任何支持劳德宗教改革和参与征收国王的海关税的人,都是“这个共和  国的头号敌人”。事实上,哪怕仅仅是交了税的人也被认为是“对英格兰 自由的背叛,同样也是英格兰的敌人”。在这些简短而愤怒的议案中,国会意味深长地给他们的敌人贴上了“政府中的改革者”的标签。议员明 确表示支持古代宪法,而国王的人正试图破坏它。就在这天晚一些时候,查理用行动证明了他们是对的:国会被解散,此后整整十一年再未 被召集。

    随后的这段时期传统上被辉格党人称为“十一年暴政期”(ElevenYears’Tyranny),    但是,对历史学者来说,更严谨的说法是“个人统治 时期”。查理试图建立起某种海峡对岸的君主们正在建立的绝对王权制,要不是臣民的火爆脾气,他原本是可能成功的。

    17世纪30年代是宗教和财政争议不断激化的时期。劳德主义的反对 者们终于确信了他们的怀疑,相信教会仪式和威权统治本是同根而生, 开始采取激烈行动彻底废除主教制。与此同时,国王的各种名目繁多的 违法征税也受到司法系统和如今已星散的国会领袖们的抵制。身先士卒 的就是约翰·汉普登 (John         Hampden), 他发起了对《造船税法》的法 律挑战。一些历史学者认为,对于大多数英国人来说,这些年是和平而 稳定的:税率低,而且如果武断地来评价,修缮教堂建筑、注重宗教仪 式等与这个民族的性格也是相匹配的。

    当然,这只是部分英国人的看法。在即将到来的冲突中,他们形成 了保皇派和骑士团队的核心组织,他们的意识形态的继承人形成了日后 的托利党。然而,正如一切专制政体,这里也会有腐败、政府无能及残酷。政治垄断只会导致权力僵化和滥用。国王的宠臣开始清算他们的老对手了——政权批评者被关押和迫害。英国人终于尝到了拜独裁者所赐 的焦虑、羞辱和受挫的滋味。

    为什么查理没能成功?是什么阻止了英格兰和苏格兰变成另一个欧 陆?部分来看,这股力量又一次来自普通法的高度适应性。这套规则体 系是保卫个人自由、抵抗任何政府专断意志的天然屏障。因为没有了如 期集会的立法机关,对王室政令的反抗就落在法院身上。普通法法官们 在与滥用权力的国王的斗争中表现出令人惊叹的大无畏气概。甚至,即 便他们按照现行法律判案,他们也更趋向于审时度势,尽到司法之职。 举例而言,在1638年,法院支持了国王享有《造船税法》规定的征税权,但还是宣布国王“在未得国会普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向其臣民征  收任何费用”。首席法官罗伯特 ·伯克利爵士 (Sir Robert Berkeley)补充 说:“我王国之人民乃臣民,非为奴隶;乃自由民,非可任意盘剥之隶  农。”

    随着普通法的持续适用,本地一级法律和代议机构也得以发展。和 诺曼君主一样,斯图亚特王朝发现:在法庭和教堂中做些改变,远较控 制郡一级官员更为容易。像他们的先辈一样,郡治安法官、死因裁判庭 法官、民事法庭法官、和平法官、教堂监管员以及其他官职人员,从撒 克逊时代起,在大部分事件处理过程中都可不受限制地行事。这些官职 通常被本地豪门望族把持,而往往同样是这批人占据了下议院的席位。 这就意味着,即使国会被关闭,也不能完全消除对国王的批评之声。特 别值得一提的是,巡回法院在整个内战期间依然持续发挥功能,这可称 得上是最为顽强和长寿的地方机构。

    即便如此,如果不是因为大不列颠的另一个特征,查理也完全可能 胜出。这一特征就是不列颠作为一个岛国,不需要常备军。一旦国王能 维持国家的和平局面,他就可以做到独立统治。但是,即使用上他的法 律顾问能找到的所有的古老的财政手腕,没有国会提供的资金,查理也供养不起一场战争。所以,就在国会解散后不久,查理迅速和西班牙达 成了和平协议。但是,战争最终还是爆发了,双方都没有任何预警。

    1637年,一个名叫珍妮 ·杰德丝 (Jenny    Geddes) 的集市贸易商在爱 丁堡圣吉尔斯大教堂策划了一起掷折叠凳事件,最终把查理从王位宝座 上拉下马。苏格兰一直沿袭宗教的苦修传统,国王急切渴望把这一做法 推广至英格兰的所有教会。当爱丁堡主教身着白色法袍在某个星期日上 午走进大教堂时,信众发出了声声叹息。而就在这个可怜的人正准备宣 读国王新近批准的公祷书时,叹息变成了惊呼。

    珍妮 ·杰德丝太过分了。她跳出来,在教堂执事耳边尖叫:“魔鬼会 让你肚子绞痛的,你这个冒牌的窃贼!你竟敢在我耳边宣读弥撒?!”随后,她抄起事先带进来的折叠凳,向主教的头上猛掷过去。

    与此同时,她的一些教友也一拥而上,一边高叫“弥撒!弥撒!”一边七 手八脚地撕扯主教的法袍。

    骚乱迅速波及了整座城市,随后又延烧至低地地区。苏格兰清教徒 团结起来要求签署神圣盟约,发誓抵制那位虽然出生在法伊弗 (Fife)但大部分时间都耗在英格兰的国王的教皇改革举措。苏格兰教会全体大 会自认抗议者之首,组织他们掀起了全国性抗议声浪。

    查理国王的反应让人惊愕。他在英格兰境内组建了一支军队,准备 再度征服他的故乡。军队在边境线集结引发了边境两边的恐慌。很明显,一旦国王身后尾随着一支大军,那他就很可能实行更邪恶的统治。 随着查理不识时务地把若干天主教官员擢拔至高位,这样的担忧进一步 加深。英国人再也不愿继续奉陪顽固的国王玩这场军事冒险。这场冲突 的正式名称— “主教战争”(Bishops’War)——  已经告诉我们其不受欢 迎的程度。很多英国清教徒同情苏格兰长老教会,憎恶为战争买单,因 为如果这样,这位不受欢迎的国王就可以继续推行他们不喜欢的宗教改 革。那一年,造船税遭到了几乎全国范围的普遍抵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查理的失败毫不奇怪。他的士兵完全不是誓为信仰和家园而战的盟约派的对手。随着苏格兰人节节推进,国王的金库已 经无法再维持战争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查理召集了新国会。1640 年4月,在积累了十一年的怨愤之后,现在已经将国王认定为独裁者的  国会重新开张。议员们直接拒绝了国王提出的补贴要求,除非积怨得以 消除。私下里,他们开始单独同苏格兰进行谈判。惊怒之下的国王在三 周后立即解散了这届所谓的“短期国会”,但是,他的处境更糟了。苏格 兰盟约军已经进入英格兰,占领了北方部分城市。国王没有选项了。到 11月,他召集了后来所称的“长期国会”这届国会一直维持到1660年 才告解散。

    被召集回来的议员都清楚王室永久独裁者的危险;国王则尽力摆出 柔和的姿态,发誓一定会重视议员们对宗教、财税问题的诸多意见,把“宗教、政府事务减至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最简单的程度”。但国会已经 不再相信查理,他们要为这段非法统治的年月申冤,弹劾当时的王室顾 问。

    与此同时,他们也很担心查理一旦有机会就会驱散国会,重回武力 统治。有消息称,国王的一些官员正在积极谋求西班牙的军事援助,王 后已经从她的哥哥——法兰西的路易十三世——那里获得了支持。如果 不是长期存在于这个国家的两派宿敌的恩怨糟糕到这种地步,查理不会 解散在爱尔兰的军队——谣言四起,说军队就要在伦敦登陆了。

    国会再次面对来自伦敦平民的各种观点的众声喧哗,他们是整个17、18世纪代表激进主义、新教徒的生力军。发生宫廷政变的可能性变 得空前真实,宗教、财政和宪法大讨论让位于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谁 将控制军队?

    1641年11月,爱尔兰天主教徒爆发了反对英格兰一苏格兰后裔庄园 主在爱尔兰东北部拓殖的大起义。消息传到伦敦,就前述问题达成妥协 的所有希望破灭了。法律随后颁布,宣布只有国王才有统率军队的权力。但国会作出决定,不得设立受国王支持的大规模常规军。议员纷纷宣布:除非国王把军队交给由国会任命的郡治安长指挥,否则不会授权 国王建立这样的军队。

    国会一直担心国王随时可能发动政变,这种迹象变得越来越明显。 1642年新年前后,查理动手了。他把伦敦塔的卫戍部队换成从北方调回 的皇家炮兵,声称国会从今往后受国王的军队保护,同时下令伦敦市长 在必要时可用火药枪驱散暴民。1月4日,查理一马当先,率领三百近卫 军来到威斯敏斯特寺,公然违反国会传统和特权,强行进入议会厅,坐 到议长的发言席上。他宣布,此次前来,是要逮捕带头反对他的政策的 国会议员。查理没找到“叛徒”,随即要求议长威廉·伦索尔 (William Lenthall)  说出那五个人的去向。

    议长不卑不亢地答道:“尊敬的国王陛下,我无眼可看也无舌可 言,下院引领着我,我是这儿的奴仆。”

    国王扫了一眼长长的席位,咕哝了一句“他也有眼睛”,接着 说:“啊…..我看到鸟儿已经飞走了。”

    五个国会议员逃到伦敦城,那里是坚决支持他们的商人阶层的大本 营。国王侵犯国会特权的暴行使民意倒向了国会议员一边。下议院议员 们逃到杂货商协会的侍从室避难。事态发展几乎不可避免,他们自命为 城市军的领袖,发起了与王军的武装斗争。接下来的一周,国王因为担 心家人的安全,撤离了伦敦。

    当政治派别纷纷选定站队以后,事态终于出现了明确的走向。双方 都在努力寻求妥协,但彼此间的信任早已耗尽。5、6月间,贵族和绅士 投奔国王驻扎在约克的军营,双方支持者之间的裂痕不可弥合。8月18  日,国会宣布所有支持查理的人都是“叛国者”。四天后,国王以中世纪 特有的显赫姿态,在诺丁汉升起了王军的旗帜,召集全体国王的臣民效 忠他们的领主。第二天,王旗在恶劣的天气中跌落在地。

    第一场表亲战争

    接下来的冲突横扫了所有讲英语者居住的王国。在苏格兰,主教战 争让位于盟约派与保皇党之间的内战,后者得到了爱尔兰军队的支持。 而在爱尔兰,教派冲突更为激烈,演变为联合战争(有时又被称为十一 年战争)。这场战争终结于英格兰和苏格兰方面的两线入侵,以及至今 想来仍叫人不寒而栗的大屠杀。至于英格兰境内,则先后发生了两场以 恢复君主制为目的但以破产而告终的战争,第一场苏格兰人支持国会, 第二场却支持国王。很多历史学家喜欢将这系列交错的战乱称为三国之 战 (Wars  of the  Three  Kingdoms,威尔士那时是英格兰的一部分),尽 管将它们视为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更为准确。

    然而,战争还波及其他讲英语的地区。在广袤的大西洋和北美大陆,最早的殖民地正沿着海岸线艰难地建立起来。盎格鲁圈内战史很少 提及它们,主要原因是它们的规模太小。17世纪中期,英格兰人口达到 500万,再加上50万威尔士人和大约200万爱尔兰人、100万苏格兰人。

    而当时北美殖民地上所有讲英语的人加起来不会超过4万,主要集中在  新英格兰地区。这个数量比英伦三岛人口的1%的一半还少。但是,这  并不妨碍拓殖者打响他们的国内战争,而且他们自己也常感是在与大西 洋对岸的同胞一起并肩战斗。

    战争是检验国民性的试金石。每当外敌压境,国内的民众就迅速忘 掉了内部争吵。17世纪40年代搅动了整个英语世界的战争并不是一个国 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换言之,战争不是发生在爱尔兰和苏格兰,或 者爱尔兰和英格兰,以及北美殖民地的分支之间。毋宁说,这场战争后 来在上述所有地区划分出两大阵营,并将对峙的双方推向不同的政治体 制。

    泛泛而言,在英格兰、苏格兰、北美和爱尔兰,出现了为君主制、 贵族制、主教制度、等级制以及王权和土地而战的一派,同时也出现了 为个人主义、新教、代议制政府和自由贸易而战的一派。这种分化脱胎 于为政治共识而进行的战斗,形成了盎格鲁圈的基础,也形成了盎格鲁 圈中常见的两党制。

    正是在三国战争时期,第一次出现了“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名称(尽管在它们成为政治标签之前,类似的词语早就开始流通了)。“辉  格党”是“好斗的苏格兰长老会派教徒”的缩语,主要用来指那些反对向  查理国王妥协的苏格兰盟约派成员。“苏格兰长老会派教徒”一词出自苏 格兰语“好斗的倔脾气”,暗讽他们是一群乡下土包子。

    而“托利党”一词则来自于爱尔兰语中“穷追不舍的人”,或者掉书袋 的说法,即“不法之徒”。最早那批托利党人是战败的爱尔兰天主教徒。 17世纪50年代,这批人流亡岛内,衣食无着,在爱尔兰西部小岛断断续 续打游击。曾有克伦威尔的官员写过如下悬赏令,缉拿三种野兽:“第 一类是狼,每头五英镑;如是母狼,赏十镑。第二类是牧师,每颗人头 我们付十英镑。第三类野兽是托利党人,值二十镑。”

    这两个词最早在17世纪70年代出现,被用作政治攻击的工具。在宗 教极端分子常被声讨的社会氛围下,把某一反对派比作吵吵闹闹的苏格 兰长老派成员或者爱尔兰天主教流氓,肯定不是什么好词儿。然而,正 如我们看到的,这些攻击也常常被受攻击的对象骄傲地笑纳。它们在接 下来的一个世纪中奠定了整个盎格鲁圈两党制的基础,并且留下了传诸 后世的名称。英国和美国的辉格党一直存在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和加 拿大的保守党至今有时仍被称为托利党。

    然而,这种党派标签仅仅是全盎格鲁圈划分出的思想战线的外在表 现,与政客们实际怎么称呼自己无关。

    随便举个例子。乔治 ·艾略特(George    Eliot)的《米德尔马契》 (Middlemarch) 被誉为最伟大的英文小说,这本书于1871年和1872年分上下两册出版,讲述了一个英国乡间小镇四十年前的故事。这是一部 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大的小说,穿插了众多乡绅家庭和镇上居民的生活 片段。小说读者很快就能看到,按照人们的社会偏好和宗教派别而不是 政治竞争,作为英国同类型乡镇代表的米德尔马契镇分为了两派-    尽 管人们的政治立场早就由1832年《改革法案》 (Reform  Act)划出了界 线。“托利党”和“辉格党”等词在小说中极少出现,因为作者认为,她的  读者不管生活于哪个年代,都可以立即辨识出,这种分裂既是文化的,也是政治的。托利党一辉格党的分化在艾略特写作小说之前,已经以保 守派一自由派的形式在英国存在了两个世纪以上;在小说出版后,又延 续了半个多世纪。直到20世纪20年代民主社会主义兴起,它才被另一种 意识形态斗争所取代。托利主义和辉格主义与孩子们自小在主日学校里 接受灌输而形成的宗教派别有着密切关联。这种分化,用杰斐逊的话来 说,是“深植于人性的”。

    最早的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有意识地用前代人的圆头党和骑士党来 自况。(圆头党就是反对国王查理一世的议会党人的绰号。清教徒倾向 于反对当时留齐肩发的时尚,尽管很多画像表明大部分议会派也和他们 的保皇党政敌一样,蓄着奢侈的卷发。)

    这样的冲突在整个英语世界不断深化,由此形成了遍及盎格鲁圈的 政党制度。

    不言而喻,三国之战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宗教之间。在任何 地方,本地冲突都会塑造出意识形态的斗争。在爱尔兰,爆发了占人口 大多数的天主教徒反抗异族统治阶级的民族起义。在苏格兰,战争进一 步激化了讲英语的长老派低地居民与被他们的语言、习俗和宗教信仰所 包围的讲盖尔语的部落之间的敌意。因为高地内部的相互仇杀,忠诚变 得更加复杂:一些部落自发地反对他们的世敌。在爱丁堡,这些人的首 领按照盎格鲁一日耳曼方式被封为伯爵或者公爵。他们像政治家一样谈 论问题,深知他们的权力依靠的正是从深沟巨涧中召集起成百上千阔刃大刀的能力。

    发生在英格兰、爱尔兰、苏格兰和美利坚的战争不仅仅被参战者的 同仇敌忾联系在一起,而且亲斯图亚特派和反斯图亚特派之间的战争超 越了国境线。苏格兰盟约派在同国王的战争中,推进到了英格兰;然后 又调转立场,与国王联盟,作为对后者作出的在英格兰境内承认长老宗 的报答;最后,他们又被克伦威尔所征服-     克伦威尔实际上吞并了苏 格兰。爱尔兰天主教同盟派出军队援助苏格兰保皇党人,军队受苏格兰 部落首领阿拉斯代尔 ·麦克考拉 (Alasdair    MacColla) 和他的爱尔兰表兄 马努斯 ·欧可汗 (Manus    O’Cahan) 统率。爱尔兰向苏格兰发兵以后,遭 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清教徒的入侵。尽管爱尔兰军队从未真正踏入英格 兰领土,但他们随时可能登陆并且实行“主教制和奴隶制”的威胁始终不 曾消散。单此一条,就被圆头党人大加渲染,成了最有效的宣传战攻势。

    在北美殖民地,阵营与战线的分化也和别处一样。宽泛地讲,弗吉 尼亚人属于骑士党,而新英格兰人则是圆头党。重要战役多发生在马里 兰的天主教徒和清教徒之间。清教徒在战斗中略占上风,尽管巴尔第摩 总督和他的手下在查理二世于1660年即位时重又恢复了权力。

    那么,划分两派的分界线又在哪里?

    社会支持是一个方面。骑士党能够得到大多数贵族和效忠国王的自 耕农的支持。而圆头党则在商人阶层中更为流行,伦敦城就是他们最坚 固的大本营。

    地缘是另一个方面。在英格兰,对国会的支持主要自来东南部,这 一地区后来演变为“东部联盟”,包括诺福克 (Norfolk) 、 萨福克(Suffolk) 、 艾塞克斯 (Essex) 、 剑桥郡 (Cambridgeshire) 、 亨廷登 郡 (Huntingdonshire) 、 赫福德郡 (Hertfordshire)   和林肯郡(Lincolnshire)。奥利弗 ·克伦威尔招募的高唱圣歌的骑士正是来自这  一片平坦丰沃的土地。骑士党军则从湿冷的英格兰北部山区、西部乡村及威尔士获得支持。

    在苏格兰,保皇党的腹地位于主要信奉天主教的高地地区(坎贝尔 群岛是例外),以及天主教信徒占大多数的东北部地区。在爱尔兰,国 王的支持者们分布在新教徒聚居的东北部和部分东部海岸城镇以外的绝 大部分地区。

    北美人继承了他们在英伦岛上的先辈们的政治忠诚。在新英格兰居住的主要是来自“东部联盟”的拓殖者,他们以老地名命名新城镇:波士 顿、比勒里卡(Billerica)、 剑桥、戴德姆(Dedham)、  哈特菲尔德    (Hatfield) 、 哈里奇 (Harwich) 、 伊普斯维奇 (Ipswich) 。 这样一来,他们觉得自己与在英格兰的新教家族如此接近      事实上,这些家 族与他们相隔也不会超过一到两代。战争爆发后,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们 又跨过大西洋回到家乡,与他们的表兄弟并肩战斗。

    17世纪40年代毕业的哈佛学生有一半以上见证过圆头党一方在英国 内战期间的行动。与之相反,大多数弗吉尼亚人都是圣公会教徒和英格 兰乡间大地产的仰慕者,他们早已复制并信守着对国王的效忠。

    总是强调社会和地区差异无异于一种忏悔室内的分裂。因为,我们 这个年代早已克服了宗教宗派主义。我们很想淡化战争的这一方面,不 要总是盯着阶级和地缘因素。但事实上,其他所有因素都被染上了宗教 色彩。

    清教势力在城镇比在乡间更强,在手工业者和商人中比在地主阶层 中更强,在英格兰南部和东部比在北部和西部更强,在新英格兰比在弗 吉尼亚更强,在阿尔斯特比在爱尔兰其他地区更强。同时,清教在老一 代人中较之新一代人中似乎拥有更多的拥趸。此外,还需提醒的是,王 权神圣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时髦的新观念。

    战争的故事三言两语就能说完,因为本书不是要记录战争史。以后 见之明,我们不难发现:查理国王唯一获胜的机会就是在战争一开始就 抓住伦敦;而他的失误使得圆头党占据了财政和人口上的极大优势,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点越发明显。

    起初,战争被控制在相当温和的程度内。滥杀现象很少,暴行也几 乎看不到。如果一方占领了某个地区,那么对方最担心的通常莫过于挨 家搜捕了。有时,他们会被要求有条件的假释:只要他们发誓不再携带 武器,就可以释放了。

    我们只需看看同一时期的德国发生了什么,就不难知道这一切有多 么特殊。德国三十年战争此时正进入到血腥的最后挣扎阶段,恐怖事件 时有耳闻:屠杀平民,处死囚犯,烧毁民房。1500个镇和18000个村被  彻底洗劫,侥幸逃过一劫的也需花数十年时间才得恢复。德国和捷克境 内丧失了大概三分之一人口;在战争最为激烈的地区,人口锐减的程度 还要严重——全勃兰登堡大约有一半的人口丧生,在符腾堡,这个数字 达到了四分之三。

    英国内战相对温和的一个原因在于,英国人中占据压倒性多数的是 英国国教徒。也就是说,人们之间的宗教信仰差异仅仅是存在于同一个 教派内部的。五个英国人中就有四个自愿皈依英国国教。在1640年,天 主教徒的数量极少,大约只有六万人。他们一旦缴纳因不服从国教而遭 致的罚金,便可公开进行自己的宗教活动。还有更多的,是所谓的“教  奸”。他们表面上参加英国国教会的敬拜活动以免遭惩罚,私下里却为  教皇做事。这些人的数量很难统计,但应该不会多于总人口的5%。

    这个比例在上层阶级中更不容易算出。在清教徒中,这种“双重身份”的 教徒比例要高一点,大约是15%左右。

    在内战期间,有些天主教徒选择了鸵鸟战术,其余的则接受来自天 主教贵族的慷慨捐助,为国王而战。几乎所有清教徒都支持国会。但两 大宗教极端势力极少发生直接冲突。双方军队都由英国国教的人领导, 军官也基本都是英国国教的人。

    在英格兰,清教徒和天主教徒联合起来反对国教,胜过他们彼此之 间的相互敌对(而在爱尔兰,情况则稍微有所不同)。但是,也有少数例外,清教徒和天主教徒发生激烈冲突,其惨烈程度不亚于两派教徒在 德国战场上的血战。

    博尔顿 (Bolton) 是清教徒控制的纺织重镇,被邻近属于天主教的兰开夏郡 (Lancashire)包围。1644年5月28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鲁珀特亲王 (Prince Rupert) 率领一支主要由天主教徒组成的王军 突袭了博尔顿镇,数百守军和平民被屠杀。次年,温切斯特侯爵(Marquess of Winchester) 把他的贝辛庄园 (Basing    House) 变成了天 主教徒的避难所,一些牧师和耶稣会成员也到此寻求庇护——他们被克 伦威尔四处缉拿,所提出集会商议的要求遭到无情拒绝。在贝辛,平民 与士兵一道遭到屠杀。[其中,建筑大师伊尼戈 ·琼斯(Inigo  Jones)侥 幸逃生。他当时几乎全身赤裸,跑出来时只裹着一条毯子。琼斯设计的 辉煌的意大利风格的作品   包括白厅的宴会厅    使清教徒们相信, 国王就算不在技术上,至少在审美上,也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罗马天主教 徒了。]

    这些让人震惊的对抗在历史上显得尤为突出。然而,战乱波及的诸 郡虽然饱受征用与洗劫之苦,但还不至于像别国那样,已经将野蛮暴行 视为战时常态。一些圆头党人开始怀疑,他们的领袖——艾塞克斯和曼 切斯特伯爵      是不是正在打算就此收拳了?!国会军越来越不情愿靠 征用来维持战争。贵族将军们盼着和平谈判,寄望看到回来复位的国王 能变成立宪制下的君主。没有人想预先确定什么解决方案。正如曼切斯 特将军悲哀地说:“即使我们打败国王九十九次,他还是我们的国王,他的后代也是国王;如果国王打败了我们一次,我们就得上绞架,我们 的后代就得沦为奴隶。”

    然而,将军的军队却绝不会妥协。清教徒们被宗教激情点燃,要的 是全面胜利和一座新耶路撒冷城。最终,他们通过了《自抑法》 (Self-   Denying Ordinance),强迫全体国会议员(包括国会军总司令艾塞克斯 和曼切斯特将军在内)自行辞职。在1645年,领导权转移到托马斯 · 费尔法克斯爵士和新崛起的来自沼泽地区的骑兵团军官克伦威尔手中。清 教徒士兵们视这个唱歌和颂诗的军官为他们自己人。这支传统乡村地区 招募来的军队被公认为纪律如铁的骁勇之师,获得了“新模范军”的美誉。从此以后,一切就只是时间问题了。1645年6月,保皇党的两支军 队在北安普顿郡的纳斯比 (Naseby)   被击溃,查理一世的大业就此断  送。

    国会的人企图和战败的国王谈新条件;但他们很快发现,就在他们 和手下败将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国王悄悄地重新占了上风。最终, 查理一世和苏格兰盟约派达成了秘密协议:承认在英格兰的长老宗,以 此作为赢得后者支持的交换。保皇党又开始在英格兰境内起事,苏格兰 军队穿过边境线援驰王军。1648年,克伦威尔在普雷斯顿之战 (Battle    of Preston) 中一举击溃了联手的敌军,英国第二次内战结束。

    如果说第一次内战终结于宽容与慷慨之精神,第二次内战则充满了 复仇的欲望。国王的表现印证了他的反对者最为担心之处:狡诈善变, 两面三刀,而且噬权若渴。曼切斯特将军的抱怨言犹在耳:“只要给查  理一世翻身的机会,那就不可能有永久和平的解决方案,也不可能重回 限权宪法。”军队领袖和国会议员被迫得出和八年前同样的结论:英国  不能再为一个人冒险,国王必须死。

    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押解至伊尼戈 ·琼斯的白厅宴会厅外。

    国王要求再多加一件衬衣,以免冷得发抖让臣民以为他害怕了。正如当 时的诗人安德鲁 ·马维尔 (Andrew      Marvell) 所言:“他什么都没做,也 不要求任何纪念性的仪式。”查理一世从容赴死,引发了对殉道者的宗  教狂热,这使得他儿子在十一年后的复位变得相当顺利。

    战争以唤醒英语民族间跨边境的联合开始,如今,再以这些边境线 的真正消亡而结束。就像克伦威尔实行的严酷统治一样,这是第一次, 整个盎格鲁圈    也就是英伦三岛再加上北美殖民地    处于一个统一 的政权下。从1653年到1659年,一个单一的政府统治了被称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联合共和国”的国度。政府的最大敌人不是任何一  个区域的分离主义,而是分散在所有地区的保皇党人的敌意和对抗      这种情绪有时甚至能扇着翅膀飞过大西洋。

    1652年,一支军队被派往驻守弗吉尼亚,总督立刻意识到查理二世 将成为继他父亲死后的下一任国王,重返大位。弗吉尼亚保皇党人一枪 未发,立即接受了这一现实。爱尔兰大部分人口过去至少在名义上是支 持国王的,这一地区酿成了血腥的事件,直到今天,这一惨烈战事的名 字依然还在回响。

    在1653年9月,克伦威尔包围了爱尔兰德罗赫达城(Drogheda),该城当时由一支天主教徒士兵组成的卫戍部队驻防。克伦威尔要求部队 司令(一个英格兰保皇党人)投降。司令知道邻近有一支奥蒙德公爵(Duke   of   Ormonde) 领导的四千人的保皇军,于是拒绝投降。克伦威 尔率军破城,损失惨重。国会军进入城后,大肆屠杀他们见到的每一个 士兵。平民送命,教堂被毁,教士们被追打致死,最少有两名保皇党军 官被送进大狱,后来又惨遭枪杀。

    克伦威尔的行径在英格兰引发震惊,至今仍是爱尔兰记忆中的伤痛 与仇恨。按照当时的标准,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那个时代的人们很容 易理解这一点:城池被围,城内的守军无疑是占优的,而围城的军队则 容易沦为饥饿、疾病和两面夹击的猎物。所以,战争惯例是,如果防守 一方拒绝投降,那么,他们就会被处死,尤其在欧洲战争规则下,这种 屠杀是正常的。

    然而,在盎格鲁圈,除了前述提及的博尔顿和贝辛之围是极少的特 例以外,这种大规模杀戮在当时几乎闻所未闻。教派解释是一种明显的 说法。如果没有中间道路的圣公会的温和影响,讲英语者也会习惯于像 欧洲的宗教狂热分子一样,彼此杀戮。在一封写给议会议长索尔的信中,克伦威尔为其在德罗赫达城的行径辩护,称这是“神圣的惩罚”:“我相信,这是上帝对那些可怜的野蛮人的公正裁判,他们的双手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这样做(屠城)是为了防止将来他们的血和无辜 者混在一起,这总该是让人满意的理由吧;不这样做的话,不足以让他 们为自己的罪行感到自责和悔恨。”

    我们数度为圆头党人极富攻击性的爱国主义所震惊。这种爱国情绪 首先起于英格兰,随后扩展至整个讲英语人群。国会支持者们不断声讨 保皇党人认贼作父、卖国谄外的行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独立宣言》 中出现对“外国雇佣兵”的控诉的原因。国王向荷兰、丹麦、西班牙、法 国和梵蒂冈寻求支持。他的求助没有一次如愿,没有哪个欧洲王室愿意 帮助一个他们认为不值得信任同时也明知其是在投靠敌人的人。国王的 外交政策简直是个灾难,因为,正如辉格党历史学家特里维廉(G.M.Trevelyan)  在1924年所写,查理所要求的“军事援助,诋毁他的 人一直在说就要来了就要来了,可是从来没有兑现。国王是被这些他自 己招来的影子部队打败的”。

    然而,尽管英国圆头党人对这些阴魂不散的海外幽灵深恶痛绝,但 他们在邀请苏格兰人并肩战斗这一点上,从来没有丝毫迟疑。他们视爱 尔兰天主教盟军的支持者为反叛者,而非外敌。这并不是说盎格鲁圈认 同感已经取代了对英格兰的忠诚、对苏格兰的忠诚和对爱尔兰的忠诚; 但是现在,确已出现了一个“讲英语者联盟”,联盟成员彼此之间不像对 匈牙利人或者瑞典人那样完全是国与国的关系。

    这是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原则之上的盎格鲁圈身份认同形成的关键时 刻。英语民族开始意识到,那些把他们和欧洲区别开来的事物-     个人 自由、法治原则、代议制政府以及其他-     正是盎格鲁世界的共同财富。长老会的神职人员在布道中将英格兰和苏格兰比作以色列和犹大  国,都是获得上帝恩宠的同宗同族的国家;阿尔斯特新教徒和新英格兰 人更是认定他们结成了被选中民族的神圣联盟。

    这种感情中,一方面夹杂着沙文主义的成分,另一方面也包含了坚 信内战的成果拯救了盎格鲁圈自由事业的信念——自由从来都与清教密不可分。特里维廉请他的读者想一下:如果内战的结果不是这样,“那 么,欧洲这股奔向专制主义的思想和实践潮流很可能就将英国裹挟其中,英国也就成为纯粹的欧洲国家体系的一部分。但纳斯比战役改变了 这一切,英国确立了它在新旧两世界之间的独立地位”。

    英格兰共和国时期见证了激进思想的爆发,有的怪诞,有的崇高。 小册子作家与布道者呼吁男女平等、完全民主、废除审查制。约翰 ·弥  尔顿3可称得上他们中最伟大的一位-     实上,准确地说应该是继莎  士比亚之后最伟大的一位。弥尔顿曾在克伦威尔的政府中任职,他不仅 要求上述自由,还倡导离婚自由、言论自由。

    弥尔顿是盎格鲁自由主义万神殿中的一尊半神。在圣公会牧师、维 多利亚时代作家马克 · 帕蒂森 (Mark   Pattison) 笔下:
    他捍卫宗教自由,反对主教制;捍卫平民自由,反对王室;捍卫出版自  由,反对行政审查;捍卫良心自由,反对长老会贵族统治;捍卫国内自由,反 对教会法的独裁。弥尔顿撰写的小册子全都打上了塞尔登 (Selden) 用希腊语 在他每一部著作中的题词:“自由先于一切。”

    在弥尔顿心目中,自由并不等于不要规则(他将此称为“执照”)。 自由,毋宁说来自有德和理性的独立判断。自由之美德只能存在于参差 多态的不同观点中。弥尔顿相信,在多种观点彼此竞逐的缝隙间,自由 得以生长:“哪里有求知的热望,哪里就必然会有激烈的辩论、写作,以及多种观点,因为优秀者的观点只能是在竞争中产生的知识。”

    弥尔顿的政治思想使他最伟大的作品《失乐园》增色不少。《失乐 园》重述了亚当的堕落,“向世人昭示天道的公正”。读者若不为弥尔顿 对亚当甚至是撒旦的一腔同情所打动的话,是不可能读懂那些优美的诗 句的。相反,在书中,上帝的出场是无情的、高傲的、冷酷的。弥尔顿 痛恨任何权威,正如他那些谴责教皇和王室的申明一样,弥尔顿情愿让自己的激进自由主义染上他的宗教观色彩。

    过渡时期的一个好处是带来了欧洲闻所未闻的宗教多元主义。不少 国家都实行了宗教宽容政策,允许少数教派的信徒敬拜他们自己的神。 但是,允许不同教派间可以自由改宗,这在欧洲是从未听到过的。

    宗教多元主义与清教徒对《旧约》的强调两相结合,产生了一个更 妙的后果。1655年,一个名叫米那西 ·本 · 以色列 (Menasseh  Ben  Israel)  的犹太人向克伦威尔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政府重新接纳他的族人他们自1290年后被逐出英格兰。克伦威尔,这位老骑兵团司令官、 亲犹太人士,一心想要发展与荷兰的贸易,欣然同意这一请求。结果, 犹太人得以重返英格兰,很少受到在欧陆那样的法律歧视。即使是王政 复辟之后,他们的地位也几乎没有改变。正如保罗 ·约翰逊(Paul Johnson)  在《犹太人史》 (History  of the  Jews) 中所说,在美国诞生之 前,英格兰无疑是犹太人生存、活动首选的乐土。因为,在宗教裁判所 宣布对非基督徒不具有管辖权的时代,犹太人是被分列在一个单独的法 律类别中的。这种单独的法律地位使得欧洲犹太人数个世纪以来一直活 在各种歧视和迫害之下;而在英格兰则相反,犹太人只是受到了其他所 有非国教徒也同样会受到的相当温和的限制。一个18世纪的英国犹太教徒和卫理公会教徒、天主教徒,是被一起列在同一个法律目录之下的 (所有限制直到19世纪才被提高)。

    说亲犹倾向是辉格党的特征,这听上去似乎有点不可思议;然而, 亲犹与辉格主义之间的关联古已有之,偶尔会以某些出人意料的方式表 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也就是北爱尔兰暴力活动的最后阶段,你 可以从悬挂的旗帜判断出哪是独立派的地盘,哪是联合派的地盘。独立 派在爱尔兰三色旗旁边,会升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旗帜;而联合派, 古老的辉格党和威廉三世事业的继承人,则会紧挨着联盟旗悬挂以色列 的大卫王星旗。

    共和国见证了自由的扩展,却并没有看到民主的同步跟进。议会军的胜利并不意味着议会制政府的胜利,相反,克伦威尔倒向了军事独裁。他解散了残余的下院,通过牧师与士兵统一了三国。英格兰、苏格 兰和爱尔兰如今都在军事政府的统治之下-     如果当时克伦威尔感觉哪 怕有任何需要的话,美利坚原本也会是同样的命运。然而,在这一过程 中,北美拓殖者成了共和国最坚定的拥护者,在复辟之后保护了很多出 逃的老兵。

    老统治阶层退出政坛,回到了他们在乡下的庄园。克伦威尔千方百 计想召他们回去,甚至任命了一个上院的召集人来敦促这一工作,但是 老贵族们拒绝再为这个如今自诩是“护国公”的人做任何事。

    克伦威尔在世时,依靠其个人强力维持统治;死后,像大多数军事 独裁者一样,他的儿子被推举为名义上的领袖,高级官员和军事将领则 各自把持要职。一位历史学家写道:“奥利弗在他的坟墓中统治英国。”事实很快就清楚了,继承人没法唤起必需的忠诚。这样一来,唯  一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只能复活“古代宪法”了,换言之,也就是古老的议 会两院与君主的共治。要么这一代人、要么下一代人回到历史的主流, 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在当时,苏格兰总督乔治 ·蒙克 (George      Monck) 是国会军最高军 事长官。他的军队向伦敦挺进,无人敢挡。1640年议会下院中还没离开 的议员被召集,很快又被投票解散,要求重开新的选举。新议会产生了,这一次,两院议员齐集。新议会在第一次会期的任务就是接受先王 流亡在外的儿子的求和信,信中祈求国会谅解,愿意偿还拖欠的议会军 津贴,承认内战以来的地产变动以及附条件的宗教多元化政策。亲王以 其得体而又诚恳之态得到了国会的认可。新议会的成员比起前几届议会 来说,清教徒和激进派的数量更少-      部分原因大概是由于其成员来自 更年轻的一代,他们投票同意撤销过渡时期的立法机关,恢复君主制。 1660年5月29日,从法国被召回的查理二世抵达伦敦,这天正好是他30  岁生日。

    从复辟到革命

    保王党人得到稳定的议会多数支持,现在是他们秋后算账的时候了。还活着的弑君者,也就是那些直接参与了查理一世的审判和行刑的 人,统统受审,大部分随后被处死;那些已经死了的,则遭到掘墓戮尸 的对待。被驱逐的骑士重又回到他们原来的庄园。

    克伦威尔统治时期推行的清教主义被扫荡一空。剧院重新开张,酒 肆妓院生意兴隆,时髦的绅士在他们乐于纵欲的国王身上找到了效仿的 榜样。

    英国国教最终统一了宗教的制度和仪式,导致大量清教徒远走他乡。主教权威最终确立,劳德改革的很多措施得到认可。劳德是一个温 和虔敬的人,因为议会发布的一项报复性命令而被砍头。官方神学渐与 加尔文主义分道扬镳,开始把重点放在自由意志上(这倒不是说神学对 国教徒来说不重要,英国国教包含了宽泛的信仰)。

    然而,新确立的宗教制度已经悄然发生改变,这一重要性却少有历 史学家注意:国教如今已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处于国会管辖的范围之内;而此前这样的改革遭到每一任国王的抵制。

    还有一点必须要注意:今天的人总是想当然地认为我们如此需要政 府,所以,历史学家们总会在各类法案和决议中“发现”查理的“骑士议  会”有多拥护君主和国教会。然而,有些事情虽未言说却并不能视而不  见。下院现在已经毫无争议地垄断了通过征税获得财政收入的专属权。 任何君主再想对议会的言论自由擅加控制已经不可想象,更不用说像查 理一世那样肆无忌惮地咆哮议会。(直到现在,黑杖侍卫如果要召唤下 院议员参加女王的议会开幕式演讲,下院的门都会象征性地对着他“砰”地关上。)《三年集会法案》 (Triennial Act)稳固地保障了常规性选举,尽管查理二世总能千方百计找出法子规避这些条款。

    1660年复辟,对于合法的议会来说,是第一次;对于君主制来说, 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麻烦在于,新国王不这么看。查理二世在 流亡法国期间,目睹了更强势也更绝对的君主制。他和他的祖父、父亲 一样,不遗余力地希望筹到比议会准备拨付的多得多的钱。可惜他没那 么走运,无法像他的祖父和父亲一样通过法外途径捞到钱财。

    于是他开始打他的表弟路易十四的主意。很难找到比这更不受欢迎 的方案了。法国是英格兰的宿敌。查理二世流亡海外的经历、他的法国 母亲以及黧黑的面孔已经使他成为英国国内反法偏见的箭靶子-     就像 我们在本书第三章诺曼征服以后看到的那样。在当时,法国有着全世界 范围内最强的天主教力量,同时也被所有其他国家,尤其是荷兰新教徒,视为打破欧洲均势的威胁。当然,路易本人也是绝对君主制的典型 和象征。在太阳王的炫目光芒之下,即使英格兰和苏格兰最狂热的保王 党人也会忍不住退缩。

    然而,查理求财若渴,也没有比和朝内争论更高的热情去和议会讨 价还价。他乐于用路易的金币为自己买得一段清静日子。1662年,查理 以32万英镑的价钱卖掉了克伦威尔军队四年前拿下的敦刻尔克港(Dunkirk) 。 这一举动吓坏了英国人:不光伤害他们的爱国之情,而  且英国上下一直非常担心这座城市变成反攻英国船只的私人基地     事 实上也的确如此。

    民众的激烈反应迫使查理不得不陷入与法国的秘密谈判。1670年,他与路易签署了《多佛密约》 (Secret Treaty of Dover)。作为获得200 万王室经费的交换,查理同意放弃同瑞典、荷兰的三方同盟,转而联合 路易对荷宣战。他还向法王允诺,在时机合适时改信天主教。后来,查 理在临终前的病床上皈依了天主教。

    很难想象还能有哪个英国君主做得出比这更卖国的行径。查理把自 己出卖给了祖国的大敌,背叛同盟,试图凌驾于议会之上,而且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

    秘密协议的条款直到下个世纪才得曝光,但它们已经不会使查理的 臣民们大惊小怪了。他的亲法倾向不是秘密,他对议会的不耐烦举国共 睹,而且他大加羡慕欧洲的绝对主义无需任何掩饰,甚至,他对天主教 的同情也受到普遍怀疑。

    事实上,让人奇怪的倒是查理的议员们比起他们的父亲在查理一世 的执政期间受到的约束更多。查理二世的反对派们相当温和,始终诉诸 宪法和议会斗争,只有在查理执政的最后时期才出现了直接对抗。对抗 来自极少数共和派狂热分子。在共和国时期,为什么“好的老事业”4招  来了那么多敌人?

    部分答案在于英国清教势力的衰退,它的生命力随着移民潮流向了 北美;但更多的解释是没人再关心那个已经没有悬念的继承人了。

    当查理的弟弟责备他缺乏防护时,我们不妨想象国王可能如何回答:“别担心,吉米。他们不会为了立你为王而杀我。”这个故事或许是 伪造的,但它表达的情绪却是真实的。查理和至少八个情妇生了十七个 孩子(他承认其中的十二个是他的子嗣),没有一个是合法的继承人。 他的妻子,不幸的葡萄牙公主凯瑟琳 ·布拉甘萨(Catherine of Braganza),也就是那位将茶饮带到英国而备受赞誉的王后,经历三次 流产,终至不孕。因此在查理死后,皇冠传到了他弟弟詹姆斯——约克 公爵     手上。

    1673年,在“天主教共谋”引发的近乎偏执的狂热氛围中,议会通过 了《宣誓法案》(Test Act), 要求所有担任英国公职者不得信奉天主 教教义。詹姆斯因为坚持其已经秘密信奉多年的天主教信仰,辞去了海 军大臣的职务。

    查理执政的余下时期由此被各种改变继承规则,以便取詹姆斯而代 之的企图所占据。现在轮到辉格党和托利党全面交锋了。辉格党担心一 个天主教君主会给他们带来法国式的或者西班牙式的专制制度,一心想要赶走詹姆斯二世。托利党人虽然普遍也对天主教不抱好感,但他们相 信继位权,而且纠结于一群凡人的集会就想挑战神圣的继承规则这一观 念。尽管这样的斗争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宗派性质的,但最终引发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即:主权是赋予国王,还是议会?

    对于一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以后,大部分欧洲都闻所未闻的政党, 也就是有着特定信念的、超越了一般意义上赞成或者反对某政权的组织,我们有必要来好好审视一番。即使在今天,盎格鲁圈内的政党体系 的团结依然不多见。在很多国家,包括部分欧洲国家,很少有政党能活 得比它的创始人更长。然而,在17世纪70年代的伦敦,托利党人和辉格 党人的行为俨然已经具备了政党的形象。很多小细节把他们区别开来, 比如:佩戴不同颜色的徽章;在烟雾腾腾的房间里聚会密谋,辉格党喜 欢在咖啡馆,而托利党则去酒馆。

    托利党成功阻击了《排斥法案》5在议会中的通过,一时似乎正处  于黄金时期。但事态似乎从詹姆斯二世在1685年继位以后开始变得越来 越坏。新国王登基,当召集新议会,这早已是长久确立下来的惯例,但 詹姆斯基于各种理由却对此犹豫不决。这甚至让一个半世纪以后的辉格 党历史学家麦考莱爵士震怒不已。他说:

    这个时候实际上应当是举行普选的最好时机。自斯图亚特王朝执政以来, 选民团体从来没有对王室这么友善过。但是,新王的心中却萦绕着难以言喻的 顾虑。就算隔着这么长时间,也不能冲淡它的不光彩。国王担心召集议会会招 致法王的不快。

    讲英语者对于法国专制君主的反感常有回响。路易不愿看到海峡对 岸出现一个自由议会,以使他自己的臣民有所想法。对路易来说,詹姆 斯是一个比查理更可靠的同盟,或者用麦考莱的话说,一个“封臣和雇  员”。

    路易对他的表兄也不是事事帮忙。1685年,路易宣布撤销《南特敕 令》 (Edict     of     Nantes),取消此前授予法国清教徒的宽容措施,这一 决定的长期效果打破了长久以来从法国到盎格鲁圈的全球均势。数以万 计有胆有识的法国人流向英国、北美和南非-      其中就有保罗 ·列维尔  的祖先。决定的短期效果则引发了全大不列颠的恐慌。这种担心绝不是 挂在嘴上的,英国人从内心里害怕落到一个天主教君主的手里。詹姆斯 对此若有丝毫敏感,都该出面平复一下这种恐慌情绪。然而,他所做的 每一件事,只是在激怒他的国民。

    历代历史学家们一直试图推翻麦考莱对詹姆斯二世的恶劣评价,但没有一个人真正成功过。

    詹姆斯二世可能是斯图亚特家族中唯一一个毫无忏悔精神的君主。 詹姆斯一世为人粗俗、卑劣、善变,然而还算聪明、亲和。查理一世对 朋友两面三刀,对敌人冷酷无情,但起码相当勇敢。查理二世成天游手 好闲,奢侈逸乐,骄傲自负,但需要的时候,他也机敏过人,魅力十足。然而,在詹姆斯二世身上,你几乎找不到上述任何品质。他愚蠢, 狡诈,狭隘,自恋,毫无幽默感,固执不化,怯懦无能。据说他的宗教 信仰无比坚定,但他强制推行其宗教信仰的粗放做法对于英国天主教徒 来说,简直是场灾难。

    詹姆斯二世的高级政务官劳德黛尔公爵 (Duke  of  Lauderdale) 曾在 1679年这样评价未来的国王:“王储继承了他父亲的全部缺点。就像他  本人所说,他总是按自己的方式行事,简直就是一个没有教皇之名的教 皇,这早晚会毁了他。”

    事实比任何人估计的更快地证明了这一点。詹姆斯的臣民们不愿再 冒下一次内战的风险。重要的军事将领对反对君主制的事业不感兴趣, 英国国教的官方理论也臣服于主权者。当下议院最终被同意召开时,议 员们批准了拨付给国王的慷慨的津贴,也似乎乐于取消各种反对天主教 的限制措施,几乎没有议员质疑国王给予他的教友的种种宽松权利。

    但是詹姆斯无论对战略还是战术都毫无头脑。他立即着手在朝廷内、在牛津和剑桥大学以及军队中推行天主教——最后这一点正是他的 国民们最为紧张的。他命令国会彻底清除残存的《测试法案》,同时又 要求加紧对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进行限制。他对国会作出的种种妥协照 单全收,毫不感激,同时又继续索取更多。

    觉察到敌意不断高涨,詹姆斯开始清洗国内每一个独立机构:伦敦城、郡尉、大学、市政团体、地方长官。国王的反对者们意识到他已经 把超越宪法的权力攥在手里,而要想改变这一切决不能寄望合乎宪法的 手段。反对者们渐渐聚拢到詹姆斯的女婿、荷兰执政威廉的身边。威廉 此时正在欧洲发起新教运动。一个流亡荷兰共和国的辉格党反对派开始 探试取代国王的路子。

    最终,詹姆斯意识到他被先前与之结盟的议会抛弃了。国王在最后 一次试图声张其权力的努力失败后,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甚至同意  加强对任何反对清教的异议者的惩罚。然而,一切都太晚了,没人再相 信他,无论国教徒,还是异议者。只有极少数耶稣会士成员和年轻、不 切实际的天主教徒,还天真地看好他的政策可以引导他们。

    国王下令每一个教堂都要宣读他亲自编定的允诺宗教平等的诏书。 部分英国国教教士拒绝执行这一法令,认为这一措施威胁到国教的地位,而且国王的真实意图其实是要让天主教回到至尊位置。坎特伯雷大 主教和六名主教领导了这场抵制运动。这些温和的人与国王彻底决裂了,他们从骨子里相信自己的天职就是绝对服从教会的最高统治者,而 这一点正是对詹姆斯性格缺陷的针锋相对的挑战。

    七名主教向国王提交了一份言语很不客气的请愿书,要求免除宣读 诏书的义务。国王的回答是近乎卡里古拉6式的,指控这些人犯下煽动  诽谤罪,并下令将其送进伦敦塔。这一次,圣公会主教受到来自全国的 隆誉真是前无古人。民众涌向通往伦敦塔的道路,为德高望重的教士们 喝彩,以至于卫兵不得不下跪乞求人们让路。案件在1688年6月被提交到王座法院,七主教最终无罪释放;然而,另一个普通法法庭才是斯图 亚特治下的自由的最可靠的同盟。

    在主教们等待判决期间,发生了一件事,大大增加了国王实行专制 制度的可能性。1688年6月10日,詹姆斯的妻子生下了一名男婴。在此  以前,他们原定的继承人是玛丽公主,也就是詹姆斯和第一任妻子所生 的女儿。公主一直被作为新教徒养大。举国皆认为她不可能单独掌政, 权力的缰绳最终会握在她丈夫奥兰治的威廉手里,威廉是当时荷兰共和 国通过准继承的方式产生的执政。

    詹姆斯的第二任妻子是摩德纳的玛丽亚 ·碧翠丝公主 (Mary  Beatrice of       Modena),一个狂热的天主教徒,她的家族一直是法国的老主顾。 玛丽亚 ·碧翠丝此前已经生过三个孩子,但没有一个活到成年。民间普遍认为她不可能再怀孕了,一时间谣言四起,有说王后不孕的,也有说 国王在17世纪60年代患上性病所以不能再生育的。(詹姆斯和哥哥查理 一样好色;在晚年,他亲眼见证了自己皇冠落地,视为其通奸行为所遭 的天罚。)

    小王子,也就是叫詹姆斯的男孩诞生的消息传开后,大部分国人难 以置信。因为正当耶稣会盼望出现一个天主教男性继承人时,真就有这 样一个人变魔法般出现了——这一切似乎也太巧了。有人宣称王后怀孕 是一场骗局,那个来历不明的男婴是被放在一个暖床的汤婆子里偷运进 宫里的。

    这个故事可能很荒谬,但在那个年代,皇室继承人的诞生可是举国 大事,不光直接关系待位的公主,也影响到皇室其他男性高级成员。然 而,汤婆子的故事越传越广,越传越真,就连奥兰治的威廉对这桩八卦 消息也当起真来。数月以后,威廉带兵入英。同时,他还发表了两个声 明,即召集自由议会和对男婴的出生举行公开质询。

    其实威廉不必做这么多声明。这个新生的男婴,对他的支持者来  说,是詹姆斯三世;对反对者来说,就是个冒牌货。他的出生急速改变了局势。只要能保证继位的是新教徒,大部分托利党人和一部分辉格党 人都准备好继续忍受詹姆斯的压迫与残酷。国王已经到了知天命之年, 他本人内心也清楚,长女玛丽和女婿最终会以新教徒身份继承王位。然 而,一个有可能得到延续的旧教(天主教)王朝的前景改变了一切。现 在,詹姆斯已经具备了一切理由来实现那个被大家所相信的恢复王国中 兴的梦想,并将自己的宫廷转变成法国式的帝制。

    辉格党和多数托利党人开始联手废王。一些贵族给威廉写劝进书, 正式邀请他问鼎王位。起义在全国各处酝酿,威廉也在英吉利海峡广布 海军,准备一翼登陆多佛,另一翼登陆加来。11月5日,这是新教徒的 幸运日,威廉在多佛登陆。

    北部和中部的叛军并不多。詹姆斯的敌人包围了伦敦,大军压境迫 使他不得不做出让步。另一方面,叛军向西推进,准备与荷兰军队会师,也给首都造成很大压力。伦敦的居民随时准备起事支持议会和清 教,詹姆斯人心尽失,仓皇出逃,驻扎在索尔兹伯里(Salisbury)。

    在萨默塞特 (Somerset)  发生了一场小规模冲突,总共有十五人丧 生。这场冲突以后,詹姆斯的军队不战而败。士兵们开始溃逃,投到威 廉帐下。国王得了鼻出血,他把这视为上帝不再站在他这边的征兆。詹 姆斯似乎已下定决心要逃往法国。在逃亡路上,他在雷丁(Reading)遭遇了第二次突袭。国王完全丧失了斗志,听凭几个肯特郡渔夫将其抓 获,很快被押解回伦敦。威廉准备放詹姆斯一条生路,允许他借道荷兰 逃走。这一回,詹姆斯成功了。

    詹姆斯的怯懦,或者不揣用最善意的猜测来说,他的迷信,使国民 相信,政权更迭乃是上帝的旨意。几乎是兵不血刃地推翻了国王,这被 视为一个奇迹,而随之而来的新政权更是我们这个世俗化世界中小小的 奇迹。它确保盎格鲁圈日后走上了一条资本主义一民主化的道路,而不 是中央集权式的、国家干预的路子。它为联合王国留下了最接近成文宪 法的东西,它的原则直接、有力地激励了美国宪法的诞生。我们将之称为“光荣革命”,实在有太多理由。

    戴皇冠的共和国

    推翻国王,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在此以前,也已经发生过好多起…叛乱,征服,宫廷政变,或者刺杀。据说君主是那个年代最危险 的职业之一。莎士比亚通过被废的理查二世之口,道出了君王内心的怨尤:
    为了上帝的缘故,让我们坐在地上,
    讲些关于国王们的死亡的悲惨故事。
    有些是被人废黜的;
    有些是在战场上阵亡的;
    有些是被他们废黜的鬼魂缠住不放的;
    有些是被他们的妻子所毒毙的;
    有些是在睡梦中被杀的….. 全都不得善终。

    因为在那围绕着一个凡世的国王头上的这顶空空的王冠之内, 正是死神驻节的宫廷。

    然而,光荣革命却完全不同。没有躲在后门楼梯的刺客——像废除 理查二世那样;也没有非法法庭宣判查理一世的死刑。詹姆斯二世是被 一个完整、合法的议会做出的严肃决定废黜的。

    自光荣革命以后,不列颠人民达成了这样一种默契,那就是,他们 可以立王,也可以废王,正如他们可以选举议员,也可以罢免议员。这 一令人惊愕的事实被掩盖在层层华丽的传统之下,直到今天,看上去依 然妥帖得体:皇家四轮马车和国王权杖,各种军事和宗教仪式,御前顾问和骑士,以及“女王陛下的政府”这一类正式用语。普通人多半会认为,十六个英联邦成员国共同承认伊丽莎白二世是他们的国家元首,这 怎么也不像是民主的做法。然而,从没有人质疑过他们的立法机关选择 其所拥戴的国家元首的权利。所以,英联邦成员国在2012年一致同意修 改《王位继承法》以消除对女性继承人的偏见时,没有遇到任何异议。

    光荣革命是盎格鲁圈“起飞”的时刻,此后,它们发展出一套小政府、个人主义、重视商业的国家制度。从这一刻起,英语民族开始把目 光朝向外面的世界,它们建立起强大的海军而不是陆军,以现代商业企 业取代老的行会和垄断,拓展全球市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样的发 展都不同于欧洲的演进趋势。到17世纪末,大部分欧洲国家进入到历史 学家现在所称的“开明专制”时期,而这个世界的其余部分则不得不生活 在绝对专制之下。

    有必要再次强调一下“革命”的现代用法。“革命”一词意味着车轮旋 转,又回到最初的开始。“革命者”对于他们正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 么做是一清二楚的。在逃亡路上,詹姆斯二世扔掉了国玺。这样一来, 国会就无法合法地被召集到泰晤士。由此,国会议员和贵族的代表们正 式要求奥兰治的威廉召开会议“保存我们的宗教、权力、法律、自由和  财产”,“我们所争取的这一切应当建立在稳固、合法的基础上,以免于 任遭破坏之虞”。

    詹姆斯的出逃使他们的任务变得轻松了不少。当大部分辉格党人为 赶走了国王而额手相庆的时候,更多托利党人,尤其是上院议员,关心 的则是合法的继承原则,毕竟,他们自己的地产和爵位都得从继承原则 的规定而来。在这一事件中,他们宣布詹姆斯“擅离职守,放弃行政权,因此自行退位了”。

    不管是相信还是假装相信汤婆子赝婴的故事,他们要求将王位传给 詹姆斯的长女玛丽。而后者表示,只要议会能接受她与丈夫共同治国, 便乐于担此重任。公认的长女继承表面上看起来完全符合合法的继承原则,但事实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议会规定王位再后来应传给玛丽的妹 妹安妮,而不是威廉家族的任何成员。议员们阻止天主教徒和威廉夫妇 问鼎王冠。其后的法令也宣布,下院应在君主去世后继续开会,履职六 个月,不得自行解散,等待新王召集新一届议会。     现今各种借口的 结果只能造成议会依赖君主,看不到其他任何出路。

    我们在第二章讨论过的君主制的契约特性,在英格兰国王的加冕誓 言中表现得非常明确。现在,不妨再来重温一下:詹姆斯和他的前任们 向英格兰人民发誓“信守神授的法律和习惯,遵从国王特权和王国的古  老习俗”,威廉 ·玛丽夫妇和其继承者们也宣誓“依照议会通过的法案、法律和习俗统治英国的臣民”。

    新王给盎格鲁圈带来了双倍好运。威廉的兴趣集中在领导英国对路 易十四的战争,而不在国内政治;他高高兴兴地让议会主导国内政治, 以便自己可以放手海外事务。

    从威廉的角度来看,这桩交易是一个巨大的成功。英格兰(后为大 不列颠,再后是联合王国)开启了一系列对法作战,前后延续到1815年,其间还穿插着宗教及激烈的商业竞争。议会获得实权导致了反对法 国的外交政策的进一步强化,这一点正遂了威廉所愿,并且这一政策成 功地延续至新王身后。有些历史学家将这一时期称为“第二次百年战争”7。从1689年到1697年、1702年到1713年、1743年到1748年、1756年 到1763年、1778年到1783年、1793年到1802年、1803年到1815年,英法 两国一直战火不断。这一场场战争以及法国作为一个半“永久天敌”的角 色,激励着英伦岛上的民众坚定地保卫那些将他们和法国人区别开来的 事业:他们的议会体制,他们的普通法,他们的清教主义,他们的个人 自由。

    新王的个人背景对讲英语者来说,也是一种幸运。荷兰共和国和盎 格鲁圈一样,重视财产权、自由贸易和有限政府    尽管彼时荷兰推行 的是寡头政治而非民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荷兰人走在了讲英语者的前面:他们已经发展出一套建立在联合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之上的成熟 的资本主义经济。事实上,横行海上的荷兰人还是当时世界上除英国以 外唯一建立起自由民主政体的民族。只是这样的制度演进没有与英国同 步而已。在17世纪,海上旅行比陆上旅行更加安全、快捷、舒适。对于 英格兰东部的居民而言,阿姆斯特丹比伦敦近多了。英格兰、苏格兰的 沿海地区与荷兰以及挪威、丹麦、汉莎同盟的部分地区通过商业和宗教 纽带,形成了北海同盟。

    要不是因为偶然的地缘,自由的全球语言原本该是荷兰语,而非英 语:大不列颠是一个岛国,而荷兰占据的则是地势低洼,几乎毫无防御 能力的平原。1689年以后,荷兰在对法战争中耗尽国力,到18世纪20年 代,随着海军的衰落,荷兰把它主要的银行和商行从阿姆斯特丹迁到了 伦敦。

    然而,威廉早已适应了有限政府以及经过同意的统治等政治理念。 他此前一直在为荷兰执政的职位而奋斗。这个职位既不是民主选举的, 也不完全是世袭的。历史学家将联省时期的尼德兰称为“戴皇冠的共和  国”。其实,这一短语倒可用来描述自1689年至今的不列颠,以及其他  实行君主立宪的盎格鲁圈国家。

    1689年2月,议会起草了《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当 年晚些时候,这一宣言成为议会的正式立法,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英国权利法案》(English Bill of Rights)。以今人的眼光看,它的形 式和内容都非常接近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先声-     尽管法案的 起草者并不是在向前看,而恰恰是往回看,从17世纪40年代的各种请愿 书,最终回到《大宪章》上。

    和《独立宣言》一样,1689年《权利法案》也是以痛陈国王詹姆斯 二世的种种罪行开始的。他滥用行政权力,践踏议会选举,非法解除清 教徒臣民的武装,干预司法,侵害经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超出国会许 可的范围征收税金,对人民施以“非法和残酷的刑罚”。接着,法案以最明确的措词宣告主权属于议会,只有议会才能征税筹集财政。法案否决 了议会所立的前法可被后法废除的观点,保障国民的请愿权,规定在和 平时期不得维持常备军,确认清教徒配置武器的权利,禁止课以过多的 保释金,禁止滥施“残酷及非常之刑罚”。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议 会主权原则,宣布议会内的言论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的任何法院或  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这些权利都被视为传统的自由,而非任何新造之物。光荣革命是保 守派反对斯图亚特王朝最后也是最大的一次行动。正如辉格党的雄辩家 埃德蒙·柏克 (Edmund    Burke) 在一个世纪后的评价:“光荣革命捍卫的 是我们古老的无可置疑的法律与自由,古老的宪法是我们的法律和自由 的唯一保障。”光荣革命和三国战争一样,是整个盎格鲁世界的事件,它触动了每一寸讲英语的土地,尽管在各个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苏格兰议会也做出了同样的决议,宣布拥戴威廉和玛丽。苏格兰的 《权利法案》被称为《权利宣言》。该宣言在形式上和其英格兰姊妹篇 非常相似,重申这个国家古老的自由,确认苏格兰议会高于君主的至上 性,同时还肯定了长老会的教尊地位。和英格兰境内几乎没有人公开站 在詹姆斯一边的情形不同,苏格兰议会中有一部分高地人,忠于他们自 己的领袖,不信任讲英语的长老会多数派。他们注定要发起反叛。这些 追随詹姆斯的人被称为雅各布党,得名于詹姆斯二世的拉丁名:雅各布 斯。

    和17世纪40年代的内战一样,苏格兰战事不仅仅只限于高地人和低 地人之间,它陆陆续续将各个部落卷入了西西里仇杀。其中,格兰克大 屠杀(Massacre of Glencoe)是苏格兰史上最不光彩的惨案。38名麦克 唐纳部落 (Clan   MacDonald) 的成员被对手坎贝尔部落 (Campbells)   和 其他政府军杀死在床上,而杀人者此前已和对方握手言欢。

    然而,苏格兰的动乱完全无法与蹂躏爱尔兰的全面战争相提并论。 大部分爱尔兰天主教徒和他们的祖父辈在17世纪40年代所作的一样,继续选择支持斯图亚特王朝;而这样的站队,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灾难性 的。

    当英格兰和苏格兰宣布共拥威廉时,詹姆斯的副将、天主教徒、蒂 尔康奈伯爵 (Earl  of  Tyrconnel) 决心要把爱尔兰变成支持詹姆斯复辟大 业的堡垒。他惟一的一次败仗,是在德里城与北爱尔兰新教徒交手。守 卫德里城的军队由一伙小学徒领导,却在皇家海军解围前足足抵抗了105天。这次围城对北爱新教徒有着近乎神秘的重要性,它创造出了最 受欢迎的口号:“绝不投降!”同时还为那些被他们视为叛徒的政治领导 人发明了一个绰号“兰迪”(Lundy,   这是那个倒霉的总想在逃跑前搞和 谈的总督的名字)。

    詹姆斯想把爱尔兰当作绝地反击的基地,并于1689年3月率六千法  国士兵在金赛尔港登陆。詹姆斯和英格兰军队之间陆续交火,主要战役 发生在恩尼斯基林(Enniskillen) 。1690     年6月,已经失去耐心的威廉亲 自带领3.6万名英国人、荷兰人、丹麦人和德国人组成的联军前来剿灭  被废掉的前国王。两军于1690年6月12日在伯恩河遭遇,詹姆斯党溃不  成军。这是北爱新教徒日历上最重要的日子,詹姆斯又逃跑了。这样的 行径连他的法国赞助人也感到不耻。一个法国人在圣热曼看到逃亡的国 王时说:“你只有亲自跟他说话,才明白他为什么在这儿。”

    詹姆斯在面对威廉大帝的复仇时,抛弃了他的爱尔兰盟军。尽管参 加战斗的那些士兵得到了宽恕,但詹姆斯党官员以及天主教地产主们就 没那么幸运了。詹姆斯党人继续战斗,希图换取优越一点的条件。这些 条件最终得到了威廉的首肯,但后来未能在爱尔兰议会通过。很多爱尔 兰天主教徒被褫夺了土地,流亡欧洲。事实上,和平协议允许詹姆斯党 士兵被重新安置到法国,也允诺派出船只来运送他们。1.4万名士兵带  着一万妇孺,以詹姆斯的名义,选择为法国王室服役。这一移民过程就 是我们后来所称的“野鹅迁徙”(Flight of the Wild Geese)。

    光荣革命同样影响到了北美殖民地。在17世纪40年代的三国之战中,北美人作为海外志愿军参加了战斗。在纳斯比和马斯顿荒原战役中,很多新英格兰人和他们的东安格利亚兄弟们并肩冲锋。北美内部的 冲突相当本地化,而且草草了事。相反,光荣革命被视为一个北美事件,引发了波士顿和纽约的大量反叛,以及马里兰的反天主教叛乱,打 破了巴尔第摩统治家族的政治控制。

    在北美殖民者眼中,查理一世是一个远距离的怪物,詹姆斯二世也 是类似的仇敌。纽约就是以詹姆斯“约克公爵”的封号命名的。在他的哥 哥还在位时,詹姆斯就表现出对殖民地的特殊的个人兴趣。他尤其痛恨 1629年殖民宪章授予“爱吵架的”马萨诸塞人自治权,一提起该省的公理 会教徒,就想到当年杀他父亲的弑君者。《马萨诸塞宪章》在1684年被 废除,两年后,新总督埃德蒙 ·安德罗斯爵士 (Sir   Edmund   Andros) 和 冷酷的格恩西 (Guernsey)   保王党人启动了野心勃勃的扩展计划,要将 新英格兰、纽约、新泽西等殖民地都纳入新英格兰皇家领地。

    历史学家理查德 ·布希曼 (Richard    Bushman) 把这种扩张描述为“马 萨诸塞压制与贪婪噩梦的实现”。安德罗斯抛开议会实行统治,征收高  额罚金和税赋,要求拓殖者为他们所经营的合法生意缴纳昂贵的许可费,计划在殖民地内兴建圣公会教堂而引发极大恐慌。

    1689年英伦岛上所经历的一幕也同样发生在新英格兰和纽约。遭人 痛恨的新英格兰领地分崩离析,老殖民地各自重获单独的宪章(《康涅 狄格宪章》据称被藏在哈特福德的一株白橡树树洞里,因而得名“橡树  宪章”)。北美人就像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新教徒一样,都在庆祝  使他们恢复传统自由的革命。

    从某种程度来讲,他们是对的。1689年《权利法案》实际上是向全 体讲英语者允诺了自由,或者,至少是全体讲英语的新教徒。但是,大 西洋两岸对这一法案的理解也各有差别。北美人相信这一法案证明了他 们的“传统的权利”的正当性,并且,为实现这些权利,权力应当从总督 那里交还给他们自己的立法机关。然而,大部分英格兰人关心的是该有一个最高的议会,而光荣革命使得议会的权力达到顶峰。这一认识上的 不同带来了日后的不同后果。

    给这一伟大的历史事件找点毛病总是在所难免。没错,从现代人的 眼光看,1689年《权利法案》是有缺陷的,主要缺陷就在于它确认了对 天主教的体制化歧视。

    我们现在当然很熟悉个人主义的天主教社会观的内容。著名的西班 牙耶稣会领袖胡安 ·德 ·马里亚纳 (Juan    de    Mariana) 在自由主义传统中 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总的来说,现代讲英语者对于天主教的认识 还基本是一个盲区,几乎本能地将其视为权威主义的象征,并且很难与 议会制政府相调和——大概因为天主教承认教皇至高权力的缘故。

    约翰 ·洛克与辉格党领袖沙夫茨伯里伯爵 (Earl  of  Shaftesbury) 过往 从密,这层关系促使他始终强调,为什么宗教宽容不仅对于罗马教廷而 且对于其他所有教派都是有益的。

    然而,如果我们以我们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评断过去的人物,难免又 会造成历史错位之失。想一想,不管是《权利法案》本身还是其赖以依 据的经洛克阐释的哲学原理,在17世纪末的世界,都不啻是振聋发聩的 政治声明。

    洛克的《政府论》出版于光荣革命时期,其阐发的政治模式在当今 大多数讲英语社会中依然没有过时。洛克相信:所有合法政府都必须建 立在由组成社会的个人所订立的契约之上。这个契约是那些同意按照共 同规则生活在一起的第一代先辈制定的,其后,作为共同的遗产代代相 传。洛克论述了从第一原则中引出的理论:
    要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前自然 地处于什么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自 由地行动,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根据自己的理 性决定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的自然状态听上去比霍布斯的原始的无政府状态美好得多。他 问,是什么使得我们最早的祖先甘愿放弃他们的所有自由而同意生活在 规则之下?最终的答案是财产安全,这是所有人类福祉与进步赖以依靠 的基础。

    他为什么要放弃原有统治而主动臣服于另一种权力的统治之下?对此,最 明显的回答是:尽管在自然状态下,他可以拥有这一权利;但权利的实际享有 却非常不确定,并且持续暴露在其他人的进犯之下,因为按此,所有的王和每 个人都是平等的,而平等和公正很大程度得不到严格地执行,在这种情形下, 个人的财产权也处于相当不安全、无保护的状态。这使得他自愿放弃此种尽管 自由但充满恐惧和持续危险的状态,也给了他充分的理由去加入一个其他人已 经结成或者齐心打算结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能够为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 财产(即通常所言的财产权)提供相互保护。

    洛克用抽象和概念化的术语阐述他的政治思想,但他非常清楚,他 的政坛赞助人和辉格党战友们需要一个直接的、管用的申明。洛克在阐 述他的理论时,吸收了《权利法案》中的种种具体规定,也就是旨在保 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规则。

    出乎大多数人所料,这些规则其实从来就有。兴许它们才该当之无 愧地被称为世界上最成功也是最悠久的宪法,比它所孕育的《美国宪法》早了接近一个世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规则的制定者们真诚 地相信:他们不是在创制新法律,而毋宁说是肯定英语民族久已有之的 自由。所有这些自由      普通法、《大宪章》、可以追溯至史前时期的 代议制政府的传统-      现在终于具有了正式的、宪法性的力量。他们依 旧守护着自由。

    麦考莱在他的《英国史》末尾,盛赞1689年《权利法案》。他在1848年写道,当欧洲正饱受暴力和革命的蹂躏,当不列颠人也像我们一 样,在自己家中享受温暖安适的时光时,我们听见风雨声正敲打着窗户 玻璃。我们距离麦考莱与麦考莱距离他所记载的历史事件的时间,几乎 是完全一样的,但他对《权利法案》的高度评价却是无法超越的,值得 在这里大段引用:

    尽管《权利法案》没有创造任何此前没有过的新的法律,但它包含着给予 异议者宗教自由的法的基因,包含着保证法官独立的法的基因,包含着议会有 限任期的法的基因,包含着受陪审制保护的出版自由的法的基因,包含着禁止 奴隶制的法的基因、废除神圣考验的法的基因、去除罗马天主教对公民限制的 法的基因、改革代议制的基因,包含着过去一百六十年间每一部好法律的基因,以及在今后必将推进公共福利、满足公共舆论需要的每一部好法律的基 因。

    给予1688年革命的最高赞誉是,它是我们的最后一场革命。自从睿智爱国 的英国人与政府达成妥协后,已经过去了好几代人。在所有诚实和懂得反思的 人的心里,都存在着这样一种信念,这信念随着个人的经历不断增强,那就是:宪法所需要的所有改进的措施,都可以在宪法本身中找到。

    修不起令人嫉妒的豪宅

    伊尼戈 ·琼斯,那个从贝辛庄园裸逃未遂的建筑大师,曾设计了足  以令欧洲其他任何建筑都黯然失色的白厅宫。但是查理一世从没有足够 的钱来建完它。和所有继任者一样,查理一世的钱袋子似乎始终被议会 勒得紧紧的,以至于这位欧洲巴洛克建筑的痴迷者永远修不起大理石宫 殿和雕塑。

    在盎格鲁圈的地盘上,找不到在规模和装潢上能与路易十四在巴黎 城外的凡尔赛宫、圣彼得堡的冬宫、波茨坦的观景台、汉诺威的海恩豪 森皇家花园、马德里的丽池水晶宫媲美的皇室居所。

    我们曾经提及乡村诗人所歌颂的那种保持在盎格鲁式建筑中的独特 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辉格党的作风或许可以从不列颠皇家宫殿的简约 风格中找到某些关联。当欧洲的君主们-      从拿破仑到圣彼得    醉心 于以象征权力的镶满珠宝的物品震慑臣民时,不列颠君主的皇室财富却 在一点一点缩水。中世纪及都铎时期的很多宫殿或毁于内战,或被普鲁 士军队洗劫,或遭到炮火的破坏,剩下一部分则被卖掉。就像历史学家 琳达·科莱 (Linda Colley) 所写:“亨利八世还可以在散布于英格兰的超 过二十处豪宅外狩猎、寻欢或者搜捕异教徒,等查理二世在1660年回来 时,就只剩下七处了:白厅宫、圣詹姆斯宫、萨默塞特庄园、汉普顿宫、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温莎堡和伦敦塔。”

    虽然查理一心想要恢复这些宫殿的荣光,但威廉三世却无力继续完 成前任的工程,把格林尼治变成了一座残疾海员医院。

    假设斯图亚特王朝能够延续的话,我们不妨想象一下那座他们本来 可以按照伊尼戈 ·琼斯的设计完工的宫殿是什么样子,再来看看最终出  现在查理一世面前的那座白厅宴会厅。

    为了看得更真切些,你可能需要在地板上铺点东西,然后躺在上面           因为这座建筑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特点正在它的屋顶。屋顶有九幅鲁 本斯为庆祝英格兰和苏格兰联合所作的极具收藏价值的油画。

    这些画作都是华丽的杰作,旋转着拼在一起,洋溢着令人愉悦的气 息。在主要画作中,英格兰和苏格兰被画作丰满的少妇,每人各持皇冠 的一半。在她们中间,那位卷发少年正是未来的查理一世。智慧女神密 涅瓦 (Minerva)   则盘旋在半空,头上是战争武器。

    然而,当你摊在地板上细细品味时,或许有些东西会让你心生疑惑。这些天花板上的画作太过炫目了,要知道,查理一世为此花了几乎 难以置信的3000英镑,但是整个天花板的风格在一个英语国家中却显得 如此突兀。作为肖像画,它们太过夸饰,太过高调,也太过等级分明。

    你越看越能理解为什么盎格鲁圈的民众会如此反感斯图亚特王朝。 在他们的审美以及政治观中,这样的君主像是外来的:从阿尔卑斯山那 边来的,注重仪式,过分精致。这种艺术上的反天主教情绪很容易摒除,它们毫无疑问存在一种宗派特征。但艺术绝不仅仅是宗教身份的表 达,品味也不只是宗派的。比如说,在鲁本斯的老家安特卫普港,大部 分天主教市民兴建的是严谨的别墅,而非巴洛克式豪宅。鲁本斯在可以 完全不受任何限制时,为自己的同胞创作的油画比他贡献给查理一世的 奢华之作肃静得多。

    最后,来自宴会厅的自相矛盾可能击中了你。天花板的油画是为了 庆祝英语民族的联合。詹姆斯六世及一世喜欢自称“第一个不列吞人”,  热切地希望实现王国的完全统一。他的儿子和孙子也怀有同样狂热的愿 望。然而,他们的臣民,英格兰和苏格兰人,却把整个王朝视为异族。

    无论其个人品性如何,斯图亚特王朝从未被看作英国的。他们的血 统、艺术品位、宗教倾向,以及最重要的,他们的政治信念,与他们的 国民是隔离的。

    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一英语民族,他们最终成功了,但不是以他们所希望的那种方式。实现统一的盎格鲁世界所形成的政治共识对这一王 朝抱有普遍敌意。更有意思的是,斯图亚特王朝从英伦岛上获得的最强 有力的支持来自于非英语地区:苏格兰高地和讲盖尔语的爱尔兰。

    我如此详细地记载反斯图亚特的斗争,原因有二:第一,英语民族 作为一个单一的政治共同体,不仅是简单的语言性的,而且是建立在共 同的价值观上的。这就是盎格鲁圈至今依然保持的统一的价值观:议会 至上,法治,财产权,自由贸易,宗教宽容,开放平等,用人唯贤,代 议制政府,立法控制行政,个人自由。

    这个价值谱系不能独立于政治联合。从英语民族史上看,英语民族 的人们生活在各个单独又相互联系的国家中。这些价值不仅在英格兰发 展、演进,而且通过征服与殖民,扩展到一个更大的英格兰。它们在英 语世界的其他地区以多种方式更加顽强地开花结果:在苏格兰,在北爱 尔兰,当然,首当其冲的,在北美。

    第二个理由主要是处于17世纪的政治制度。如果没有这一历史时期 的政治发展,就不可能理解创造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共同体的事件。我 们通常把这一事件称为“美国革命”,但是更恰当的称呼,或许是“第二  次盎格鲁圈内战”。

    注 释

    1平等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激进民主派,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成 员有中小店主、手艺匠、帮工、学徒以及公簿持有农等。平等派的理论基础是 人民主权说和自然权利说。平等派主张:未来的国家应该是共和国;废除王权 和上议院;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享有最高权力;扩大选举权;实行自由贸易; 减轻赋税,取消什一税、消费税和关税;将被圈占的土地归还农民等。1646  年,它从一个思想流派发展为一个政治派别。

    2英格兰圣公会 (Church  of  England),又称英格兰国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成员国英格兰的国家宗教,也是普世圣公宗的代表。从1543年开 始,独立于天主教的罗马大公教会。

    3约翰 ·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英国诗人,思想家。英格兰 共和国时期曾出任公务员,因其史诗《失乐园》和反对书报审查制的《论出版 自由》而闻名于后世。

    4新模范军的士兵把他们所支持的英国国会以及为之战斗的事业称为“好的 老事业”(Good Old Cause)。在英国内战期间,他们反对查理一世王党,在1649年至1660年间,继续支持“共和国”。克伦威尔在1643年写给朋友的一封信 中说,“一个质朴的、穿着黄褐色军服的、知道他为何而战和为何而爱的上尉”的原型正是共和国士兵的理想。那些“老的好事业”的支持者往往同时也是本 地宗教事务自治的倡导者。

    51679年,英国国会提出《排斥法案》 (Exclusion  Act),要求取消詹姆斯 的王位继承权,由此形成了辉格党(拥护排斥法案者)和托利党(反对排斥法 案者)。1681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以有人动议讨论《排斥法案》为由解散国 会,英国开始无国会统治时期。

    6 Caligula,   古罗马暴君。

    7 和“第一次百年战争”一样,第二次百年战争(约1689—1815)并不是一场 单一而连贯的战争,而是由英法两个主要交战国之间的一系列断断续续的战争  组成。这一历史分期术语由约翰 ·罗伯特 ·西利在其著作《英格兰的扩张:两场讲 座》中首次使用,也用来指代英法两个世界强国之间的竞争状态。第二次英法  百年战争是一场决定两个殖民帝国的未来的较量,英国在1815年最终胜利,确  立了日不落帝国的霸主地位。

    第六章 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

    大英帝国坚实的基础不是被保存在那些默默无闻、停滞不前的灰暗岁月中,而是矗立于那个比此前任何时代都更深刻理解并清晰界定了人的权利的时 代。          乔治 ·华盛顿,1783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立于政治利益之外的独特的特性。人们可能会说,美国 人最准确地体现了英吉利民族的独特特性,无论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美国 人就是英国人自己的后代。 ——亚里西斯 ·德 ·托克维尔,1840

    汉普登的共鸣

    今天的我们距离保王党人的事业在1781年约克镇最终失败的时间, 与约克镇的战友距离查理一世在1648年普雷斯顿的最终失败的时间差不 多刚好一样长。我们这一代人,尤其是生在美国的这一代人,往往对距 今更近的两场冲突更感兴趣;但美国革命者们自身却痴迷于17世纪40年 代。引爆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的原因也是导致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的事 由,大西洋两岸的人们都选择了站在他们的祖先所奠定的基础一边。

    我们知道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的起因,集中在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 上:征税、宗教以及主权归属。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可以说见证了用几 乎完全一样的语言重写的同样三个问题。战争的双方对这一相似性都心 知肚明。18世纪60年代,辉格党人借用当年议会党人送给保王党的绰号,把对手称为“心怀恶意的人”;而托利党人则回敬以“奥利佛瑞人”。

    战斗打响后,随之而来的是同样的伦理和宗教分歧,和一百三十年 前的战争令人惊异地相似。大西洋两边所发生的,几乎一模一样,英国 国内的观点对峙又在殖民地上重现了。尽管这样的战斗最终导致盎格鲁 圈中的一部分宣布其独立于其余部分,但是,如果认为这场战争是美利 坚和不列颠之战,那就实在是犯了时代错位的错误。事实上,这场战争 应该被理解且定性为托利党和辉格党之间的分歧,是在穷尽了所有和平 解决努力之后,通过武力获得的解决方案。

    在把这场战争和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联系起来的时候,我们必须重 新调整我们认识这段历史的心态。以今人的后见之明,我们当然知道战 争最后的走向,因此常会不由自主地犯巴特菲尔德教授所批评的“研究  过去的人总是有一只眼睛盯着现在”的错误。当我们试图理解矛盾在18  世纪60年代如何步步升级的时候,需要花点精力去构想一幅盎格鲁圈的全景图。

    光荣革命以后,英语民族开始把目光转向海洋。对大多数英国人来 说,欧洲是一个危险的根源,一块不自由的大陆,到处都是独裁者、耶 稣会士以及流亡的詹姆斯党人。与此相反,浩瀚的海洋才是机遇与商业 财富的宝库。英伦岛上的人们开始把他们的目标从欧洲转向大西洋。东 部城市,比如诺维奇,衰落了;财富转移至西部主要港口城市格拉斯哥、利物浦以及布里斯托尔等。

    讲英语者的定居点和基地形成了一个环大西洋的“岛链”,同时还不 断地闪现在两岸之间辽阔海域的零星岛屿上。大西洋几乎变成了盎格鲁 圈的一个内湖,银色的波浪轻拍着新斯科舍 (Nova      Scotia) 、 新英格 兰、弗吉尼亚、百慕大、牙买加、福克兰群岛、圣海伦娜 (St. Helena) 、 直布罗陀以及多个非洲贸易点。

    历史学家把这一片领地称为大英第一帝国1。而美国革命正需要被  放在这样一个大盎格鲁圈的语境下来理解。在《独立宣言》之前,是没 有美国的,只有一些讲英语的大西洋殖民地     从靠近北极的加拿大到 赤道附近的莫斯基托沿海保留地(主要分布在今天的尼加拉瓜)。当我 们观察现在所称的“美国独立战争”时,我们不能老盯着今天的地图。今 天的地图上显示的是美国、加拿大和数个作为独立国家的加勒比地区。 相反,我们的头脑中得有一幅18世纪60年代后期的世界地图。各殖民地 之间存在的差异,与其说是彼此分隔的民族身份不同,不如说是文化和 政治认同有异。

    我们不妨把北美殖民地分成六大组,其中有些部分表现出比其他地 区更强烈的辉格党战斗精神。纽芬兰岛、新斯科舍和加拿大在1763年被 法国人征服,对激进活动基本没什么兴趣。相反,新英格兰是脾气火爆 的清教徒的天下,所以不断制造事端。纽约、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在政 治上走中间路线,其中的荷兰和德国后裔倾向于保皇,而纽约的苏格兰 高地人在战争爆发后对保王党军队深恶痛绝,低地教会的切萨皮克(Chesapeake) 贵族则主要是辉格党人。南部要塞佛罗里达在1763年被 西班牙人征服,这个地区无论是对新英格兰扬基人 (Yankees)   还是弗  吉尼亚激进分子的政治宣传都无动于衷。最后是加勒比地区的白人种植 园主,他们的数量远少于奴隶,是坚决的反民主派。

    当然,这幅图更像一张漫画。在盎格鲁圈的每一个地区,甚至每一 个城镇,都会有相互对立的观点。只要是讲英语的地区,这种语言都会 成为辉格党和托利党相互论战的媒介-      尽管论战双方并不总是使用辉 格党、托利党这样的名字。我这么写主要是出于行文的方便。鼓动革命 的三大主力军是新英格兰的公理会、激进的潮汐种植园²主和来自北爱  尔兰内陆地区的新教徒殖民者(对他们不够准确但更频繁的称呼是“苏格兰——爱尔兰人”),主要分布于从宾夕法尼亚到卡罗来纳等广大地区。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最终从基本上已被政府抛弃的中部州中游离出 来,成为最具理性的共和精神的坚实支柱。

    北美大陆英语区的南北两缘加拿大和佛罗里达,人口稀少,且都实 行了军事化管理。这两个地区倾向于同情托利党,不愿介入什么爱国大 业。他们拒绝参加大陆会议,坚持效忠母国王室。在美国独立以后,这 两个地区成为那些从新生的大陆逃出来的保王党人的庇护所。

    美国革命是一场最终演变为内战的内部冲突,对此我已经不想再强 调了。只有在法国于1778年参战以后,人们才把这场冲突视为发生在不 同国家之间的冲突。美利坚托利党人申明他们忠于英国制度,尤其是国 王与议会共治;美利坚辉格党人则忠于英国价值,这一价值正是前述制 度的合法性得以建立的基础,他们认定正是国王侵犯了这些他们所坚守 的价值。

    当我们在欣赏19世纪艺术家们所作的历史全景图,或者观看好莱坞 工作室出品的各类战争题材影片时,总会看到拓殖者们高举星条旗一路 行军的场面。爱国者们展示的当然是著名的贝奇 ·罗斯 (Betsy       Ross)   旗,然而他们最钟爱的那面旗帜却往往已被大多数美国人遗忘,那就是“大联盟旗”(Grand  Union  Flag) 。“大联盟旗”也称“议会 旗”(Congress Flag)或者“大陆彩色旗”(Continental Colors),有13道 红白横条,跟今天的美国国旗一样;有所不同的是,旗帜左上四分之一 部位显示的不是星星,而是大不列颠国旗,由英格兰的圣乔治十字和苏 格兰的圣安德鲁十字构成。

    这一象征简洁地表达出爱国者们在为谁而战-    他们是在确保自己 作为不列颠人的权利。大陆会议在大联盟旗下召集起来。当会议最终通 过《独立宣言》时,会议厅外高高飘扬的正是大联盟旗。这面旗帜是乔 治 ·华盛顿率军出征的旗帜,是约翰 ·保罗 ·琼斯 (John    Paul    Jones) 在美 国海军第一艘军舰上升起的旗帜,几乎承载了全体美国人的集体回忆,告诉我们美国革命的故事后来是如何书写的。

    组成大英第一帝国的大部分地区现在基本都已独立了。只有极少数 ——直布罗陀、福克兰群岛、圣海伦娜岛和加勒比诸岛——还属于英  国。大英帝国有一种自我消解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趋向于 促进本地自治和自力更生的政治权利及政治价值观。

    大西洋殖民地的独立,多是通过和平以及同意的方式实现的。大部 分加勒比岛国在20世纪60至70年代间相继独立。加拿大从1867年开始实 行自治,通过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 获得 了独立的国家地位,并在1982年经伦敦批准取得完全修宪权。

    所有这些自治领,包括英国人占领的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现 在都已独立,就像18世纪的美国那样。这就是所谓的“离心力理论”。这 些殖民地早已习惯了从最初的定居点到后来的完全自治。在他们的土地 上,既不曾有教宗制,也不知有贵族制,各自治领普遍实行土地私有制 和地方自治,寄望选出他们自己的领袖。然而,这样一种自力更生却不 是美国独立战争的主旋律。在战争打响后很长时间,即使最激进的爱国 者也依然坚信大英帝国有权管辖北美殖民地的外交事务和防卫,同时也 接受帝国管理对外贸易的事实,并且,他们所理解的对外贸易是盎格鲁圈和外国领地之间而非盎格鲁圈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贸易往来。英国对法 国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殖民地上的人们,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自由的民族 必然会战胜专制与奴役之敌的天意的显现。

    发起美国革命的那批英国人,正像他们的先辈在17世纪40年代所作 的那样,将君主制视为外来的、违反传统的,并不惜为捍卫自己反对君 主的权利而战。

    维多利亚时代的桂冠诗人阿尔弗雷德 · 丁尼生勋爵 (Alfred,  Lord Tennyson)   在一首题为《1782年的英格兰和美利坚》 (England and America  in 1782)的小诗中,道出了其中的关键联系:

    英王派人
    去统治那大陆和海洋
    大英帝国,如雄狮般一般的士兵们的母亲
    为你英勇的儿子们骄傲吧 他们正在为你而战
    奋勇杀敌,多么高贵的热诚 这都要感谢母亲的教诲
    此等精神
    来自英吉利先辈不竭的热血
    无论将来的世界会是怎样 大不列颠必将走向统一
    汉普登激起的深深共鸣
    即使厄运,也会为之战栗

    丁尼生在诗中所塑造的“将来的世界”,对于他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读者来说非常熟悉,对于我们则已成往事。他把美国革命看作英国革命的 顶峰。而在英国革命中,约翰 ·汉普登这个议会至上论的坚定倡导者无  疑是一个重要人物。

    汉普登在第一次盎格鲁内战中领导下议院反对绝对君主制,并在1643年的查尔葛洛菲尔德战役 (Battle of Chalgrove Field) 中被鲁珀特亲 王所杀。无论按照哪个标准,汉普登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引无数追随 者竞折腰。麦考莱这样描述英雄的出场:“举国都在苦盼守卫者。温和  整洁的白金汉郡绅士平静而又坚定地走在国人队伍的最前头,带领同胞 踏上反抗独裁者的道路。”连他的敌人也敬重他的品德,保王派克拉伦  登伯爵 (Earl of Clarendon) 谈到汉普登时说:“所有人的眼睛都看着 他,把他视为国父,视为指挥他们的大船穿过惊涛骇浪的船长。”

    汉普登在北美殖民者心目中,更是一个伟人。缅因、马里兰和康涅 狄格的很多镇都以他的名字命名,马萨诸塞还有汉普登县。18世纪60和 70年代的激进小册子作家们经常用他的名字做笔名。坊间还流行着他在 新英格兰生活的故事(但很有可能是杜撰的)。北美爱国者们在阐述“无代表不纳税”的原理时,直接援引汉普登反对查理一世征收造船税 的证据。战争爆发后,他们用“汉普登”命名了美国海军首批战舰中的一 艘。

    汉普登情节对于我们理解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非常关键。在17世纪 30年代的财政、宗教和税收等一系列斗争中,汉普登领导议会展开了对 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现在,同样的三个问题重新被提出来,他的意识 形态的继承人们正召唤他的灵魂,寻求他的帮助。

    钱、宗教和权力

    我们大多记得美国革命是从纳税人抗税开始的。然而,我们常常忘 记纳税人抗税是从大不列颠开始的。需要18世纪的政府忙活的事儿,远 不像他们的现代继任者那么多。那时候政府没有保健或者教育基金,维 持社会安全的费用通过本地税收来支付,中央政府的钱主要用在军队身 上,昂贵的外交政策有可能给纳税人施加沉重的负担。

    1756年到1763年,盎格鲁世界向它的老对手法国和西班牙发动了第 一次真正意义的世界战争。战火蔓延至亚洲、非洲、北美和西印度群岛。在每一个战场,英国获胜的捷报频传。加拿大被征服,印度群岛、非洲和加勒比的大部分法属殖民地紧随其后,马尼拉和哈瓦那从西班牙 属地中脱离出来。现在,没有人怀疑大英帝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至少全体英吉利人是这样认为的:“我们从未遇到过敌人,但我们希望他们存在;他们从未遇到过我们,他们希望我们不在。”在庆祝军队凯旋的仪式上,当时经常演奏的这首海军军歌《橡树之心》(Hearts of Oak) 用戏谑之词传达出了大英的豪气。

    “提刀而立,为之四顾,”踌躇满志的辉格党政治家查尔斯 ·詹姆斯 ·  福克斯 (Charles  James  Fox) 向他的议员朋友们夸下海口,“看看我们大 都市的辉煌,帝国疆界的广袤,看看我们经济的繁荣,人民的富足。”

    但是胜利绝不是廉价的。国债从1755年的7200万英镑上涨到1764年 的1亿3千万。英语民族第一次有了“帝国过度扩张”的意识(就在那时, 爱德华 ·吉本着手写作里程碑式的巨著《罗马帝国衰亡史》)。除了必  须保护偏远省份不受法国、西班牙的反攻报复,盎格鲁世界开始首次吸 纳外来人口。但他们的忠诚并不能自动产生。英属魁北克接纳了7万讲  法语的天主教徒。印度的穆斯林和印度教徒也多次投入盎格鲁圈的怀抱。这个新全球帝国在各地的驻防费用使得高额的战争债务雪上加霜。

    到战争的最后阶段     英国人把这场战争称为“七年战争”,美国人 叫“法国一印第安战争”——大英帝国的居民人均每年要为此承担25先令 的税款。但是北美居民人均仅需支付6便士,只有前者的五十分之一。

    按当时的标准,北美纳的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历史学家罗伯特 · 帕  尔马(Robert    Palmer) 的统计数据来看,北美交纳的总税额大概是全英 格兰税额的二十六分之一。英国纳税者拒绝把这些议会想尽办法加在他 们身上的公民负担用于为北美殖民地提供防务。

    17世纪30和40年代的财政争议进一步引发了更深层次的讨论。伦敦 行政部门在税务问题上的处理真是愚蠢得可以,首当其冲的就是《印花 税法》 (Stamp    Act)。 该法案规定,凡出售印刷制品都需要获得许 可,包括扑克牌、法律文件以及让人匪夷所思的报纸。然而,引发的激 烈反弹使行政部门不得不很快收回成命,《印花税法》在生效一年后就 被废除了。

    其他一些法律   比如《食糖法》4—也陆续出现在控诉革命前  种种苦难的清单上,这可算得上是拉弗曲线5的早期例证。议会现已放  弃宣布名义上的高税率的做法,因为这只会引来走私者普遍逃税。当局 想做的是降低关税,同时还能收得上来-      这自然也是被那些走私者整 怕了。

    事实上,激怒波士顿茶党进而引爆战争的,正是立法机关调低了北 美进口茶叶的关税。

    尽管我们一直想要抵制揪住财政动机的诱惑,但还是可以得出以下 结论:殖民地人民因为“无代表不纳税”原则所遭受的挫折感,远甚于实 际被征收的税钱。相比起盎格鲁圈其他地区,北美的税率已经出奇的低 了,即使比起同时期的欧洲,也要低得多。

    那么,为什么对税收的不满后来演变为暴力冲突呢?因为,说一千 道一万,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从来就不是一个钱的问题。激烈反对各种税目的记者协会、秘密行会以及参加审议《印花税法》的议会代表们, 自小就对反对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坊间野史耳熟能详,他们的祖辈也曾 参加过这样的斗争。他们反复引用汉普登在船税事件中的抗税名言,意 在唤起英语民族记忆中反抗暴君的传统:“英国国王无权要求的事物,英国臣民就有权反对。”汉普登说过的这句话回响在整个18世纪60和70  年代。北美的辉格党人就像英格兰的辉格党人一样,坚信这些新的负担 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贬损了他们作为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我们已经看到,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时期的财政争议相当复杂, 因为这些个讨论又缠上了宗教分歧。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18世纪60和70 年代。在这两起事例中,王室都发现自己身处论战的尴尬境地,而且经 常面对同样的对手。

    美国革命的宗教维度常被大多数历史学者所忽视,几乎没有人重视殖民地好战的新教主义。著名的英美史教授J.C.D.克拉克(J.C.D.Clarke)   曾有过这样的论断:“北美大众对于天主教的敌意和反 抗是殖民地历史中一直被压制的主题。”

    反对这一观念很不容易。我们曾经提及在魁北克承认天主教堂合法 化后遭到的激烈反对。1774年,出席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代表们愤怒地声 讨他们眼中可耻的背叛:

    这一法案使得加拿大自治领进一步扩张…从欧洲来的天主教移民大量涌 入,人口激增。他们因此效忠行政当局,而当局又对他们的宗教优遇有加。由 此,他们可能成为当局手中强大的工具,用以把自古就有的自由的新教殖民地 降为和他们自己一样的奴隶制国家。

    这里,我们有必要再提醒前已述及的“反天主教主义总体上是政治  的,而非宗教性的”这一观点。就像在大不列颠的情况一样,北美殖民  地民众普遍认为,天主教徒不是值得信赖的爱国者,他们最终效忠的是外国势力。美国国父之一的约翰·杰伊 (John  Jay) 后来成了最高法院第 一任大法官,他曾经使用了与洛克几乎完全一样的理由来论证他的家乡 纽约州应给每一个教派以完全的宗教宽容,但是,除了那些罗马天主教的教牧    他们就不该得到土地,或者被允许享有和 吾国中其他成员一样的公民权利。除非这些人能到吾国最高法院来最庄严地发 誓,他们是发自内心地相信:教皇、教士或者任何外国当局都无权解除吾国国 民对本国的忠诚。

    第二任总统约翰 ·亚当斯提出了质疑:“一个自由政府能和罗马天主 教共存吗?”

    亚当斯的继任者、第三任总统托马斯 ·杰斐逊相信,天主教和政治  独裁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国家,每个时期,神父都是自由  的天敌。他们只会和独裁者结盟,支持他的暴政,以作为受到保护的回 报。”

    这些观点虽然流传甚广,但也不见得人人都接受。第四任总统詹姆 斯 ·麦迪逊似乎就没有什么宗教偏见,乔治 ·华盛顿也看不起任何一种宗 派主义。事实上,美国自建国之始,就不光是一个非集权化的共和国, 而且还是一个法律上不设宗教偏见的国家,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第一 任总统政治上的远见卓识。

    华盛顿一直很注意为他那些容易头脑发热的国人树立一个良好的典 范。他遇到过很多宗教顽固分子,深知那些人的世界观。他们把国家的 兴亡看作上帝恩宠或者责难的结果,军事胜利则是天命所在。

    在当今的时代,我们已经很难再有那种心态,也很难理解为什么讲 英语的天主教和高教会成员会对教徒独自阅读《圣经》和自行决定敬拜 仪式如此紧张。事实上,信仰只能在当时代的具体场景下才能得到完全 地理解。

    与某些固执地追求其信仰的新教徒宗派的斗争,使得很多天主教徒 和圣公会教徒相信:脱离语境和缺乏具体指向地传播教义,只会带来混 乱。《圣经 ·启示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它宣布,当“大淫妇巴比伦”被推翻后,一个“新耶路撒冷”将会降临。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章节 看成政治申明而非神学教义,把任何碰巧不喜欢的人都冠以“大淫妇巴 比伦”之名。同样,如果缺乏语境和解释的话,《新约》的部分章节说 不定也可以煽起千禧年暴力。

    对很多人来说,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数个世纪以来,人 们都不被允许任其喜好地生吞活剥《圣经》文本,而是必须按照经院派 发布的标准拉丁文本分章节地阅读经文。他们警告说,一旦用本地语言 写成的《圣经》广泛流行之后,你就可以看到会发生什么。

    17世纪诗人塞缪尔 · 巴特勒 (Samuel   Butler) 曾经言及他那个时代的 清教徒是如何“依靠使徒的敲打,来证明他的教义的正统性”的。

    马萨诸塞在18世纪所发生的一切就是这样。只不过一些新教徒士兵 把“大淫妇巴比伦”换成了包括罗马在内的任何宗教活动过度仪式化的基 督教派别。

    就像17世纪的英国清教徒怀疑圣公会投靠罗马教廷一样,他们来到 北美大陆的后裔也怀着同样的想法。在部分殖民地上建起的圣公会教堂,成了公理派、长老派和其他宗教少数派切齿痛恨的靶子——他们认 为圣公会是专制政府的最后堡垒。

    对于这些圆头党和盟约派意识形态上的继承者,同时也常是血缘上 的直系后裔来说,战争发生在精神领域-     这是一场反对偶像崇拜和迷 信的十字军东征。在他们眼中,乔治三世时期的英国教会的腐败已不可 救药,他们压制心灵自由,就像托利党人总是不死心想要压制政治自由。《魁北克法案》 (Quebec  Act)使长期以来还有些半信半疑的非国 教徒不再怀疑,圣公会的高教会派,连同他们的圣坛围栏、主教以及国 家团契等,都显示了与罗马教廷结盟的全部动机和目的。

    对于这些唱赞美诗的人来说,围绕《食糖法》和《印花税法》展开 的议会斗争正是上帝指示他们奔赴的战场,就好像税收问题是法利赛人 诱惑耶稣的鱼饵。宗教维度有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财政争分。美国宗 教史专家威廉·沃伦·斯维特 (William       Warren     Sweet)   有过精彩的论 断:“英国教会与持异议者之间的宗教分歧积累起了足以燎原的燃素,而印花税、茶叶税和其他税种的争议及管制所起的作用不过是点火的火 柴而已。”

    到17世纪30和40年代,两种争议混在一起,已近燃点。此后,财政 和宗教斗争被挤压进一场主权归属的大讨论中。

    在这一背景下,历史学者们因为知道争论的最后结果,所以都倾向 于强调留存在教派分歧中的宪法争论。然而,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有关 财政、教派和民主的辩论只是同一个议题的不同方面。新教主义、低税 率、财产权以及议会控制下的政府被熔铸进一块自由主义的合金中,而 这块合金现在已经无法再析出什么单独的元素了。

    议会独立被大多数美国人视为由他们的先辈带到普利茅斯岩6的与  生俱来的权利;同时,也被视为保证他们的宗教、财产权利的最可靠的 途径。这就是为什么随着争论的分歧越来越大,殖民地逐渐超越了税收 和美利坚主教的产生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到1775年时,基本已经得到 了圆满解决),开始转向并最终集中到议会主权的问题。

    回顾1800年,麦迪逊,这位未来的总统,清晰简洁地总结了独立派 人士的宪法目标:“(美国)革命的基本原则是,殖民地能在属于同一  主权的帝国中成为与不列颠拥有平等地位的成员,并且,立法权被完整 地保留在美利坚国会中,跟保留在不列颠议会中的一样。”

    应当说,这一番立论相当温和,不列颠岛很多人也是这样看的。下 议院中的辉格党开始考虑同意殖民地提出的要求。1775年,老威廉 ·皮  特 (William  Pitt  the  Elder) 提出一个议案,要求撤销北美独立派反对的 那些议会法案:从《食糖法》到承认大陆会议——其实这个会议也就相当于不列颠的北美议会了。

    即使到了这个时候,如果议案获得通过,那么,很可能缔造出一个 统一的盎格鲁国家。北美殖民地本来可能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最终走上和 加拿大、澳大利亚一样的独立之路。美利坚王国今天可能就是英联邦成 员国的一部分了。

    但是上议院、托利党和行政当局不愿对他们所认为的反叛行为作出 妥协。皮特的提案被61票对32票否决,政治和解的最后一次机会丧失了。

    不列颠议会两院制衡的传统不应蒙蔽我们,使我们看不到对殖民地 苦难的同情。这种同情不光是抽象意义的,而且是在同一个政治国家内 的。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国会领袖在美利坚议题上站在了一起:皮特本人、激进派领袖查尔斯 ·詹姆斯 ·福克斯和盎格鲁保守主义传统之父埃德 蒙 ·柏克。事实上,美利坚是惟一一个让三巨头结成统一战线的议题。

    有必要提醒一下:争吵在这个时候仍被各方看作家庭内部矛盾。我 们不能带着今人的眼镜打量过去发生的一切,把英国国内对北美爱国者 的热切同情视作对外国势力的支持。辉格党在这个单一的政治体中已经 形成了独立的派别,此刻感受到政府决心要重返斯图亚特托利党路线的 威胁。

    皮特在数年前撕毁《印花税法》时宣布:“看到北美人已经奋起反  抗,我有多振奋!如果三百万人对自由已经麻木、自甘为奴的话,那就 只配成为制造更多奴隶的工具!”

    议会史上无出其右的雄辩家柏克代表殖民地人民做过精彩演讲。显 然,他始终坚决支持那些远在大洋彼岸的同胞们。事实上,在柏克看来,美国人是比留在母岛上的英吉利人“更英吉利”的人,因为他们如此 珍视作为英语民族独特特征的自由观念:“拓殖者在你的这一部分特征  处于最强势的时候开始了移民活动,他们在脱离你的掌控之时就带着这 样根深蒂固的偏好与明确坚定的指引。因此,他们不光忠于自由,而且是按照英国人的观念、英国人的原则投身自由。”

    柏克毫不怀疑美国激进分子在拥抱权利的过程中,保留而不是抛弃 了他们的英国遗产。他告诉议会议员,美国的宪法发展演变为税收问题,它从斗争中赢得的自由巩固了“惟人民选举的代表方有权征税”这一 原则,而这一原则正是惟英格兰才有的特征:“殖民地是你们设置的,携带着你们身上的血缘、理念以及原则。他们对于自由的热爱,正如你 们一样,在税收这一点上体现得尤为强烈和执着。”他们一方面看重他  们的民族身份,另一方面也特别珍视与政治自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宗 教信仰:“殖民地人民是新教徒,这一类人的心智和观点是最难以屈服  的。这一特征不光易于导向自由,而且本身就是自由得以生长的基础。”

    柏克认为惟一可以平复动荡的做法就是承认殖民地人民拥有完整的 英国公民的权利:“我们不妨接受一个美利坚帝国,这样就能接受美利  坚财政。英国人的权利有哪些,他们就有哪些。只要能给他们英国人的 权利,问题就解决了。”

    柏克的观点在国内很受欢迎,但它们在下议院获得的支持却很少, 因为下院议员是通过严格的选举程序筛选出来的,有的情况下,选举人 需要夸张的效忠国王的忏悔仪式,而忠诚正是晋升与优俸的不二法门。 在查理二世复辟一个世纪之后,古老的裂痕在羊皮椅上依然可见。一项 研究表明,那些反对废止1776年《印花税法》的少数派议员们,他们的 名字大多跟在一串骑士家族的姓氏后面:巴戈特 (Bagot) 、 寇松(Curzon) 、 格罗夫纳 (Grosvenor) 、 哈 利(Harley)。

    政府打算就新税种的税率做出让步,但在有权向殖民地征税这一原 则问题上绝不妥协。在乔治三世和他的僚属看来,要解决分歧决不能手 软。他们相信,他们为满足殖民地的宗教和财政要求已经做得够意思了,绝无可能再交出英国议会的主权,因为这是整个盎格鲁文明国家的 最高议事机构。他们认为,可以考虑在殖民地颁发本地议会的特许状;但是,权力下放与封建制度是有区别的。

    大臣们承认,波士顿地区在下议院中的确没有代表。但是他们又  说,别忘了,很多地区的人都没有代表啊,比如伯明翰、英格兰,这  叫“实质代表”。也就是说,他们在议会中可以有一些支持者和同情者。 独立派们也反击说,伯明翰也应该有真正的代表啊。皮特称“实质代   表”这一概念是“最容易忽悠人的词儿,连认真反驳都不配”。

    但是诺斯勋爵 (Lord     North) 和他领导的政府则继续顽固地坚持己 见。就像每个时代中每一个不受欢迎的政权一样,大臣们相信他们要做 的就是处理一小撮麻烦制造者,只要秀肌肉,以无声胜有声,民众自然 就服帖了。然而,这回他们的算盘怕是打错了,就像17世纪40年代发生 的那样,事情已经有了他们自身的力量。争议的焦点不再是税收或者宗 教,而是权力,要求盖奇将军 (General      Gage) 解除马萨诸塞民兵的武 装的决定和查理一世控制英国民兵的企图简直如出一辙。在整个新英格 兰,人们涌向街头参加武装组织,共同抵抗统治者。第二次盎格鲁圈内 战开始了。

    第二次表亲战争

    战争一旦打响,王室在新英格兰的事业便已失败了一半。要控制一 个武装起来闹革命的民族,唯一的办法就只剩下镇压。这在英语世界来 说是从来不可想象的,即使对这个政权的最忠实支持者也是如此。接下 来的战争实际上是要决定其他哪些殖民地会追随新英格兰,以及殖民地 和帝国就脱离问题能达成何种条件。

    大不列颠的大部分居民并不赞同对北美实行恐怖统治,相比而言, 他们更同情独立派而不是王室。政府发现兵源短缺,尤其在英格兰征不 到士兵。跟斯图亚特朝的国王们一样,乔治三世不得不到苏格兰、爱尔 兰,甚至欧洲去招募军队——尤其最后这一个地方,再度刺激了反抗他 的那些北美温和派人士。

    前总督卡姆登伯爵 (Earl     of     Camden) 作了一个睿智而准确的预 言,作为对皮特在1775年发表的诉说殖民地苦难的著名演讲的回应:

    这片1800英里的大陆上拥有300万民众,他们如今都同仇敌忾地团结在辉格 党人信守的自由与公正的战线上。要征服这块土地似乎不是一个可以贸然作出 的决定。先生们,你们不能鼓动军队或者财政去完成镇压美国人的任务,但是  法国人和西班牙人能不能被策动?这些作壁上观的看客倒是值得诸位好好考虑。

    战争是一种强化双方观点的催化剂。就像17世纪40年代的圆头党那 样,北美独立派不久就发现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屈不挠的共和主义道路, 因为他们不可能今天把国王当作军事上的敌人,明天又邀请他回来继续 统治。伦敦方面的心态也转变得很快,尤其是新英格兰人在1775年夏天进驻加拿大以后。当初通过《食糖法》和《印花税法》时,议员们的看 法是尽量降低大不列颠本土的土地税;如今下议院的乡绅们一致同意将 土地税提高到4先令以支付战争费。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把英语民族统一在一个单一的国家中,第二次 盎格鲁圈内战则结束于分裂。由此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后世历史学家 们倾向于各自记录他们这一边的情况。我们已经看到,在美国,保罗 · 列维尔夜骑的故事被篡改成美国人和不列颠人之间的战斗,而这一观念 在当初那个时代是根本没有的。“独立战争”这个名字本身就存在相当的 误导性,因为它暗示在美国这片疆土上,正有另一个国家在统治;某种 意义上,这等同于刚果被比利时统治。

    大部分美国历史学家都把目光聚焦在他们这一侧的大西洋沿岸发生 了什么,偶尔会提到亲英派(他们中很多强硬分子都在战后离开了美国),但是极少关注英国国内的亲美倾向。大部分英国历史学家也犯了 同样的错误。就是说,当他们在探讨英国激进分子的动机时,总是把这 些人对美国辉格党的支持看作一种对海外事业的同情,好像后来的英国 激进分子支持西班牙共和派或者南非的反种族隔离运动。

    前里根政府官员凯文 ·菲利普斯 (Kevin   Phillips) 是一位能用通俗语 言揭示矛盾冲突的作家,他认为内战在盎格鲁圈内有其内在根源。1995 年,因为厌恶克林顿时期华盛顿的俗艳,菲利普斯退休后回到康涅狄格 家中著书立说。他在一本书中问道,假如“英国人”在1777年萨拉托加战 役中更狠一点,那么美国革命是不是有可能就被阻断了?!随着对革命 年代研究的深入,雄心勃勃的作家展开了他的研究计划。当菲利普斯在 考察英国将军们为什么这么积极地投入对美作战时,他开始意识到,美 国革命的根源事实上必须要到英伦岛上去发掘。当他在萨拉托加和约克 镇战场遗址上流连时,他很快得到了与在纳斯比和马斯顿摩尔(Marston   Moor)战场上一样的结果。(要知道,不像是在美国,英国 早就冷落了这些历史遗址。美国的战场遗址基本都保护得很好,竖起各种纪念碑。英国的战场遗址往往变成了萝卜菜地或者被新辟出的路拦腰 斩断。)

    作为一个政治战略家而不是一个职业历史学者,菲利普斯抓住了某 些更能吸引专业人士的东西,也就是那些在两场盎格鲁内战中具有连续 性的特质。在这两场战争中,那些叫以赛亚 (Isaiah) 、 俄巴底亚(Obadiah)  等名字的新教徒士兵在为反对他们眼中的腐败、独裁、秘  密的天主教统治而战。在这两场战争中,战火几乎燃遍了盎格鲁圈每一 个角落: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北美。而且,这些地方往往都是按 照地理和宗教界线来分界的。

    事实上,菲利普斯把他的结论推进得更远。在他看来,美国内战同 样也是前两场盎格鲁圈内战的延续。他再度发现,美国内战中最常采用 的作战队形和新英格兰扬基人领导的反对查理一世和乔治三世的战斗一 样,都是受他们的“战神”护佑的新十字架型。他还发现,南部西班牙地 产拥有者使用的正是当年保王党用过的论据,声称他们保卫的是一种有 序的、稳固的、自然的生活方式,反对所有煽动者和狂热分子。他甚至 发现,当托利党人看好一个新联盟,党魁们寄望拥维多利亚为王以换取 大英的承认时,不列颠的一些派别又和非国教徒、支持邦联的天主教徒 站在了一起。

    所有这些研究成果后来都凝结在菲利普斯1990年出版的《表亲战争:宗教、政治以及盎格鲁的胜利》 (The             Cousins’Wars:Religion, Politics,and the Triumph of Anglo-America) 一书中。该书揭示的中心议 题是,英国内战、美国革命和美国内战是同一场持续冲突的三次爆发。 这一观点一经如此直截了当地说出来,总让人觉得有点不踏实。但菲利 普斯是做了很多功课的。他考察了三场战争中若干教会团体,甚至是个 人及家庭,发现了其中一以贯之的政治延续性。要知道,一个有说服力 的新观点的标志往往是:尽管最初看上去有点别扭,但最后会被证明是 显而易见的。一旦我们把美国革命理解为是一场内战,那么,很多问题都会水落石出、各归其位了。

    菲利普斯详细地考察了当时的美国人如何选择站边;随后他发现, 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情感立场根源于三国战争。最坚定地支持爱国 者事业的,是新英格兰扬基人,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殖民地 低教会派的绅士们,以及北爱尔兰清教徒。在乔治 ·华盛顿一生中最黑  暗的时期,也就是他领导大陆军残部从日耳曼敦战役和布兰迪万河战役 的惨败中撤离的那段时期,他发出绝望的哀叹:“这一路屡战屡败,我  惟有从自己的家乡弗吉尼亚和苏格兰一爱尔兰人一起发起最后一击了。”

    忠实地站在王室这一边的,是圣公会高教派信徒、德国路德教派、 爱尔兰天主教徒和苏格兰高地人(杰斐逊曾经特意将《独立宣言》中攻 击苏格兰的一段文字删去)。

    不必说,这只是一个泛泛的归类。几乎每个县都分裂了,有些家庭 也因此陷入争吵,有些人开始希望能置身事外。约翰 ·亚当斯当时说:“我们大概有三分之一是托利党人,三分之一胆小怯战,还有三分 之一才是真正的蓝血。”这一评价并非虚言。现代历史学者最好的估计 是,13个殖民地中,大约20%的白人是亲英派,40%是独立派,另有  40%左右的人持中立立场。正是乔治三世在暴躁与虚弱两极间来回切  换,最终把很多“胆小鬼”推向了辉格党阵营。

    就像内战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族群矛盾有时候掩盖了本地冲突,使得原有的冲突反倒面目模糊。如果某一团体选择了某一边,那当 地的对手往往就会选择另一边。举个例子,很多北美土著人为王室而战,因为他们将其视为反对那些贪婪的侵占土地的殖民者的联盟。但是 他们的决定将某些与之有世仇的部落推到了独立派一边。很多奴隶保王 党人一起战斗,是为了求得自身的解放,这就把奴隶主逼到了一个更激 进的位置,使他们不得不成为“更坚定”的独立派。就像一个亲英的美国 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在每一个陷入长期争斗的社区,他们(亲英派)都是本地对峙双方中的一方。因为从战争一开始起,就始终伴随着 一些与之无关的冲突,这些冲突迅速地、几乎是随机性地发展为辉格党 与托利党的对峙”。

    对英国来说,一个尤其致命的错误是:王室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战 役首次打响后,没有立即大规模占领殖民地。内阁举棋不定,寄望调停,但实际上只是导致了武装反抗很快蔓延到马萨诸塞以外。菲利普斯 对于这一结果毫不怀疑。

    从1775年5月,莱克星顿和康科德事件发生后,到1777年11月,萨拉托加大 捷的消息传来,13个殖民地的绝大部分地区在近30个月的关键时期内都处于非  占领状态。英国没有派驻军队阻止反叛力量的联合,也没有分配任何人手负责  地区税务的征收、本地军力的掌控以及食品、武器和军需物资的采购。这真是  史无前例的镇压革命的方式。

    事实确实如此。但是,问题出在乔治三世的内阁。大不列颠几乎没 有兴趣去应付一场镇压她的同胞的战争,而这些同胞的苦难刚刚才震动 过大部分国民。

    几位在北美参加过对法作战的高级将领——阿莫斯特勋爵(Lord Amherst) 、 亨利 ·康威爵士 (Sir      Henry      Conway) 等——拒绝带兵作 战。那些接替他们职位的继任者也没多大热情。盖奇、卡灵顿(Carleton)  和 豪 (Howe)   将军都明确表示他们不愿参战,结果遭致美 国托利党人的痛恨;伯戈因 (Burgoyne) 和克林顿(Clinton)将军对于 镇压反叛需要的军力甚至无动于衷。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这 些人哪里是在为胜利而战,不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罢了!

    英军的厌战情绪在岛内蔓延开来,然后又像17世纪40年代一样迅速 分化。当然,情绪这东西很难用科学测定。英国议会的议员是通过极其 有限的选举资格被选出的,未被代表的阶级的观点因此不能准确地评估。但是,我们不妨从当时立场鲜明的新闻报纸,从强硬派和妥协派提 交议会的请愿书,从议会少数派的态度(当时的议会选举体制仍是拜占 庭式的,较之1832年理性化改革之后更少代表性)中得到一些认识。

    我们的发现很有说服力,英国国内的民意与殖民地上的情况惊人地 相似。大约25%到30%的人在倾向上倒向托利党,其余的则属于不同程 度的辉格党。北美议会比英国下议院总体上更为激进的主要原因,依然 是老调重弹:在北美,土地的分配更趋平均,因为殖民地议会的选举比 例在男性人口中更高,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够代表民意。

    不列颠岛内部分化的地缘特性更是令人惊奇,因为我们再次看到第 一次盎格鲁内战局势的完整翻版。坚决支持北美反抗的地区也是当年最 激烈反抗斯图亚特王朝的地区:苏格兰低地(尤其是西南部);伦敦及 周边城镇;克伦威尔起家的老东部清教徒平原区;非国教徒们占多数的 纺织城镇;以及北爱尔兰地区,这里一贯尚武的居民很快组建起军队, 模仿他们的宾夕法尼亚表亲进行操练。

    相反,英格兰地区则急切渴望压制,起码我们从提交给议会的请愿 书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诸如西米德兰兹郡,尤其是兰开斯特,都是老 斯图亚特王朝的最后堡垒。因为在英格兰境内征兵赴美作战日益困难, 诺斯勋爵不得不转向爱尔兰和苏格兰高地这些老詹姆斯党的大本营去寻 找兵源。

    詹姆斯二世的继承人绝不可能坐视皇权旁落。18世纪上半叶见证了 詹姆斯党人持续不断的卷土重来,尤其是1715年和1745年的全面反攻; 而18世纪下半叶则终结于对詹姆斯党人的清洗。美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 詹姆斯二世的孙子,那个汤婆子故事男主角詹姆斯 ·斯 图亚特的儿子,兵败卡洛登沼泽地,宣告了斯图亚特家族重返英王宝座 的幻想彻底破灭。这场战役被绘在罗马风格的圣餐盘上:护手大刀的寒 光,石楠花丛间升起的轻烟,穿格子呢裙的王子仓皇出逃。但是那个时 代大多数讲英语者对此的反应只是微微一笑。对他们自由和财产的威胁,或者更掉书袋的说法,对他们的新教主义和经济成功的威胁早已升 级,这些见惯不惊的王党叛乱又算得了什么?!

    随着詹姆斯党的覆灭,苏格兰高地人又将当初送给斯图亚特王朝的 刻板的忠诚转而奉献给了汉诺威王朝。在七年战争中,他们以令人胆寒 的英勇同前盟友法军作战,事实上,从那时起,他们参与了大英扩张的 每一项事业。老威廉 ·皮特在1766年写道:

    我四处寻找美德。我可以骄傲地说,我是第一个想到要寻找它并真的在北 部山间找到它的首相。我呼唤它,最终发现它就在那群英勇无畏的人身上。那 些人曾作了你们的敌人的阴谋诡计的牺牲品,参加了那场想要颠覆国家的战争 (1745年詹姆斯党人叛乱)。如今,那些参加过那场战役的人正与你们并肩作 战,他们忠诚,你们勇猛,就这样征服了世界每一寸土地。

    北美动乱对于那些在卡洛登 (Culloden)   战役中战败者的儿子们来 说,是一个重新证明忠诚的机会;同时,也是他们打击老对手盟约派的 后代的好机会。苏格兰高地人成了北美战场上正规军的主体,最少组建 了10个兵团。此外,还有若干流落海外的苏格兰高地人组成的志愿军团。很多在七年战争后复员回家的苏格兰高地人在殖民地购买了土地, 有一部分沿着哈德孙河谷,其余则分布在卡罗来纳。现在,这些人纷纷 响应国王召集应征入伍,有人的软帽上甚至还别着詹姆斯党人的白帽徽。他们组建了几个托利党的后备团:北卡罗来纳高地人兵团,不列颠 北部皇家志愿军,以及女王的高地人突击队。最后这个连队变成了一个 加拿大团,即女王的约克突击队,连队中很多人后来死在了北方,没能 活到共和时期。

    爱尔兰基本上也是拥护王室的。为此能搜集到的证据必然很零散。 因为天主教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议会和市镇团体反映的仅仅是作为 少数派的新教的、同时大部分也是激进辉格党人的观点。然而,如果我们再次去翻看那些天主教神父们所写的各种请愿书,以及再看看志愿军 的数量,你就不能否认爱尔兰对皇室事业的热诚了。尽管,爱尔兰裔美 国人的后代自然会竭力否认这一点,然后顾左右而言其他,或者偶尔嘟 囔一下苏格兰一爱尔兰人与爱尔兰人其实差别很大呀!欧文 ·杜德利 ·爱  德华兹 (Owen       Dudley       Edwards)   和康纳 ·克鲁兹 ·奥布莱恩 (Conor  Cruise  O’Brien)的研究结论相当有权威性。他们说,爱尔兰天主教徒绝 大多数都是亲英派,因此他们的忠诚至少赢得了自从野鹅流亡后想要惩 罚他们的议会的谅解。美国战争期间通过的很多法案改善了爱尔兰天主 教徒长期以来受到的歧视性对待,恢复了他们参军入伍的权利。

    菲利普斯的书并没有什么新的重大发现。书中列出的所有事实都来 自公开出版的历史文献,有部分是20世纪早期的著作。然而,把所有这 些资料汇总在一个开放的头脑面前,菲利普斯给出了一个被众多学术史 家忽略了的理解盎格鲁圈内战(也就是表亲战争)的新视角。

    和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一样,第二次内战打得也是相当“斯文”—— 不仅按当时的标准是如此,即使按普遍的内战标准也是如此。几次中规 中矩的会战,随之而来的屠杀(如果按20世纪30年代西班牙内战的标准,这完全不能叫屠杀),以及任何一方的失误都极具新闻价值,因为 这样的情况实在不多见。部分托利党人的财产被褫夺,有些不受欢迎的 官员被粘上颜色羽毛或者涂上油污。但是,就像在英国内战中一样,地 方政府,包括郡守办公室,始终运转如常。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伤亡之轻,几乎难以置信。按照美国国防部 的统计,那时辉格党一方计有4435人死亡,其他伤亡人数为6188人。托 利党方面的损失则更轻。想想那时英法战争中死掉的上万的士兵,约克 镇围城一役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尽管好莱坞的种种大场面可能会让我们不相信上述数据,但双方的 军事当局都尽力表现得相当有侠士精神。当魁北克总督盖伊 ·卡尔顿(Sir  Guy  Carleton)被问到为什么对辉格党俘虏如此仁慈时,他答道:“就算我们不能让他们把我们当成亲兄弟,起码在送走他们的时  候,让他们觉得我们是堂兄弟也好吧。”这一回答多多少少反映出当时 的实情。

    当然,所有战争都会有烧杀抢掠,但这种人祸在双方的正规军中都 没有发生,它们只是那些与民族冲突没多大关系的本地同室操戈的结果。

    最受华盛顿器重的纳撒内尔 ·格林 (Nathanael      Greene) 将军在南卡 罗来纳对他看到的埋伏战和牛群袭击深感震惊,他说:“这个国家中辉  格党和托利党之间的仇恨将使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加悲惨,长此下去,他 们早晚会成为自身野蛮行径的牺牲品。辉格党是不是打算要将托利党斩 草除根?!托利党似乎也要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

    当然,辉格党最终占了上风。和17世纪40年代的情况不同,现在到 了他们终于可以秋后算账的时候了。80%的亲英派留了下来,而那些更 死忠的托利党人或者自愿或者迫于社会压力迁移出去:离开南部州的人 通常带着他们的奴隶到佛罗里达、西印度群岛或者巴哈马重新定居。大 部分离开中部州和新英格兰的人向北挺进,部分去了魁北克,更多的则 去了新斯科舍,最后在那里建成了一个新省:新不伦瑞克省。有少数人 走得更远,来到了不列颠群岛。

    哈佛历史学者玛雅 ·贾撒诺夫 (Maya     Jasanoff) 估计,总共有6万托 利党人(包括1万名亲英派黑人)迁徙出去。这当中,3.3万人在新斯科  舍和新不伦瑞克定居;6600人在魁北克;5000人在佛罗里达;还有1.3万人(包括5000自由黑人)到大不列颠。有一批托利党黑人最后在塞拉 利昂建立了定居点。

    与此同时,美国独立以后,开始迎来了从大不列颠来的辉格党和激 进人士的移民浪潮。自《独立宣言》发表后的一个半世纪中,大约有500万不列颠移民横渡大西洋来到美利坚。绝大部分移民是出于经济考  虑而来,美国对不列颠激进人士而言,比其他任何移民目的地都更具吸引力。

    托利党和辉格党的对峙局势尽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但始终存 在于整个盎格鲁圈。然而,1776年后,辉格党赢得了一部分英语世界的 政治控制权。随后,辉格党哲学体现在美国宪法中,尤其是在《权利法 案》中达到了最高峰。

    所有国家都是依照它们在孕育之时就被植入的DNA 生长起来的。美 利坚合众国建立在以下一系列前提之上:集权必致腐败;司法需分散;决策者应负责;非经民选代表同意且法律批准不得征税;行政听命于立法。

    在费城老议会大厅开会的那群人决心要防止他们生活的那个年代权 力滥用的悲剧重演。最终,他们制定出世界上最成功的宪法,那部迄今 为止仍然在有效地控制政府、壮大公民的宪法。美国政府模式的特殊之 处在于:州权;几乎每一个公共职位的直接选举;负责任的司法系统; 预选制;投票表决;财政预算规则;任期限制,等等。所有这些都出自 杰斐逊式的分权最大化理念。如果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是遗传型的,那 么,由宪法建立的美国政治构架则是表现型的。

    然而,我们需要再次提醒我们自己:国父们始终以保守主义者自居,从不认为他们是革新派。在他们眼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捍卫 他们作为英国人自始就有的自由的遗产。他们没有创造新的权利,而是 在重申自光荣革命以来,历经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西蒙 ·蒙特福特运  动,甚至前溯至《大宪章》的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习惯权利。

    我曾经多次表达过,他们这样一种历史观经常被说成是近乎于不切 实际的幻觉。但是,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其特殊性是完全真实的。事 实上,英语民族正因他们的政治结构而显得与众不同。然而,从某种意 义上,最重要的还是,这些东西被相信是真的。

    殖民地流传最广的历史著作——纳撒尼尔 ·培根 (Nathaniel Bacon)的《统一的英格兰政府的历史讲稿》(Historical Discourse of the Uniform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亨利 ·卡尔 (Henry Care) 的《英国的自由》(English Liberties)、卡姆斯勋爵 (Lord  Kames)的《古代英国》(British Antiquities)——讲述的都是同样的故事:1066 年,一个自由的民族因为大陆入侵者丧失了自由,其后就是为了恢复自 由而进行斗争的历史。甚至就在美国独立期间,有一些明知自己没有英 国祖先的美国人仍然热衷于为自己购得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政治身份。

    这一身份现在已经绝迹。17世纪“砸碎诺曼枷锁”运动最终证明了自 身的合法性,征服者威廉和他的军官以及托利党后代消失在历史的尘烟 中。

    大西洋两岸都有不少人为这样的统一成就最终分裂而深感遗憾。杰 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写下过这样一行:“我们原本该是同一  个伟大而自由的民族。”这句话在《独立宣言》最后一稿中被删掉了,我认为这该是其中最美的一句。

    然而,到了那时,局势已经变了。正如卡姆登伯爵的预言,法国和 西班牙在战争中可不是什么“老老实实、作壁上观的看客”。这对老冤家 的卷入对英国原本的温和政策产生了影响,英王乔治三世做了一个糟糕 的决定:对殖民地派出德国雇佣军。

    法国在1778年正式对英宣战,西班牙于1779年加入战争。战场很快 从加勒比扩展到直布罗陀,从印第安到中美洲。在这场新的世界大战中,北美成了一个枝节问题。甚至连乔治三世这样低智的人也意识到他 在殖民地的统治已经终结:“还想在宾夕法尼亚或者新英格兰待下去?开玩笑吧?”英王承认,“它们已经没了”。

    晚至1775年,建立某种形式的盎格鲁一美利坚联邦的跨洋构想在外 国滑膛枪的连排齐射中灰飞烟灭。盎格鲁圈的分裂已成事实-     尽管英 国托利党人能在感情上接受这一事实之前,还有1812年一仗要打。他们 必须要面对这样的事实:美国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而不再是天朝皇 恩之下的受保护国;它也有和其他国家一样的海权;移民到那里的英国臣民如今已是外国公民,不再是征兵的对象。

    英语民族的政治联合真是红颜命薄。第二次内战后,盎格鲁圈变成 了一个法律的、文化的和语言的共同体,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国家。

    分离给双方都带来了好果子。在英国,腐败的诺斯政府倒台后,旋 即迎来了激进的行政改革:君主制和特权衰落,议会扩张,更加注重精 英主义和效率。老皮特的儿子小威廉 ·皮特 (William  Pitt  the  Younger)  在1783年当上了首相,时年24岁。除了其间一次中断,小皮特领导政府 一直到其英年早逝的1806年。这位唐宁街10号主人以其勇敢威武、冷静 理智和永不松懈,振兴了国家财政,为1807年废除奴隶制做好了准备, 击败了试图卷土重来的法国。

    美国的独立后来被证明给盎格鲁世界的军事霸业送了一份大礼。英 国不用再在北美耗费大量军力和物资,转而集中对付其他战线,因为他 们知道美国人可以依靠其主权主张而对法国和西班牙进行有力施压——事实上很快就把这两位从大陆上扫地出门了。

    分裂加速了从重商主义、垄断到自由贸易的转换。盎格鲁一美利坚 经济在1785年恢复到了战前水平,在1792年时翻了一番,随后进入持续 强劲的增长阶段。

    分离还直接刺激了盎格鲁圈中两大核心成员的殖民化运动。亲英派 人士大批离开,去到加拿大,使其成为盎格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是 没有这4万讲英语的人挺进冰雪覆盖的北方,那么,这片地区的语言和  文化依旧还是高卢人的天下。佐治亚殖民州素来是英国流放那些身强力 壮的重刑犯的目的地,但丢失佐治亚又提出了寻找新流放地的需求。

    1770年,也就是承认美国独立前五年,英国宣布将罪犯流放到宜居的澳 大利亚东部去定居。

    在所有成就中,最重要的是,由这场战争的性质以及在战前就开启 的种种讨论所创造的最伟大的宪法。这部宪法在深察人的堕落本性的前 提下被制定出来,旨在防止权力集中。在现今大多数国家宪法每隔几十年就得翻新一回的情况下(更有如南美国家的宪法,几年一变),美国 宪法提供了一个可以超过两个世纪的范本。这个范本确保政府受到制约 而人民是自由的,司法权分散,任何会影响到民众的决定都尽可能贴近 民众,并且,权力均衡受制。

    这部宪法并不仅仅是美国人的成就。就像它的起草者们热切申明的 那样,它是英语民族奉守的信条的终极表达和见证。法治、代议制政府 以及个人自由的理念在塔西佗所描述的那些古老的森林部落大会中便种 下了基因,如今,它们在这部宪法中有了完整和最高的表达。

    1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783年北美独立战争结束,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帝  国时期。这时期的特点是:政治上,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确立,政党政府得到发 展;经济上,进行资本积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外交上,积极推行对外扩张 政策,争夺世界霸权;思想上,奉行重商主义;军事上,大力发展海军力量。 1783年,北美独立战争后,大英第一帝国解体,英国殖民事业遭受严重挫折。

    2潮汐种植园所在的殖民地即为潮汐殖民地,主要指被从北美海湾和沿海 低地涌入的海潮影响到的地区,这一地区成为种植稻米和靛蓝植物的农业区。 在佐治亚和卡罗来纳等州部分地区分布了众多潮汐种植园,大米、靛蓝和糖是 其主要出口产品。

    31756年5月17日,英法“七年战争”爆发,战争断断续续持续到1763年,当 时世界上的主要强国均参与了这场战争。欧洲两大军事集团:英国一普鲁士同 盟与法国一奥地利一俄国同盟之间彼此对立,汉诺威与葡萄牙为英普的盟友,法奥俄的盟友则为西班牙、萨克森与瑞典,为争夺殖民地和霸权而进行大规模  战争。战场遍及欧洲大陆、地中海、北美、古巴、印度和菲律宾等地,造成约  90万到140万人死亡。在各国历史中,这场战争依照其所在区域发生的战斗被赋 予了不同的名字:在美国被称为“法国一印第安战争”;在加拿大法语区称为“征服之战”,而在加拿大英语区则被叫作“七年战争”(1754—1763);普鲁士与瑞 典之间的战争称为“波美拉尼亚战争”(1757—1762);普鲁士与奥地利之间的  战争称为“第三次西里西亚战争”(1758—1763)。这场战争对于18世纪后期的  国际战略格局的形成和军事技术的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4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食糖法》 (Sugar   Act),对运到北美的食糖 和葡萄酒征税,同时经由英国运往北美的其他产品的税率也提高了两倍。

    5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亚瑟 ·拉弗 (Arthur Laffer)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研 究了战后美国税率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后,建立了一个反映税率和税收之间函数 关系的模型,这就是著名的“拉弗曲线”。根据拉弗的理论,如果政府调低针对  利润、收入和资本的税率,反而会得到更多的税收。上世纪80到90年代期间,这一理论在里根政府执时期变为经济政策,对于帮助美国经济摆脱“滞胀”、获 得高速增长、刺激投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 Plymouth   Rock,又称为“移民石”,上刻“1620”字样,传说是欧洲新移民 踏上美洲大陆的第一块石头。

    第七章 盎格鲁圈在全球

    此前我一直认为帝国是无法产生民主的。 ——克里昂 (Cleon),      引自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公元前5世纪
    不列颠的殖民地与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相比,总是享有更多的内部自由和政 治独立。这也正是它们得以繁荣的原因之一。 ——亚历西斯 ·德 ·托克维尔,1835

    从盎格鲁到盎格鲁圈

    我写作此书时,联合王国正在筹备定于2014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投。勇敢者罗伯特在班诺克本 (Battle  of  Bannockburn) 战胜爱德华二世 已经过去七百年了,苏格兰却想要离去。国外的朋友和我讨论起此事时,他们通常觉得苏格兰人希望独立,而英格兰人则希望联合。然而, 民调结果恰恰相反,苏格兰人有三分之二不愿独立,而英格兰人却是五五开。

    当然,17、18世纪还没有民调这东西。但有证据表明,除了如20世 纪70年代初苏格兰石油工人罢工那段极短的时期外,这两个古老王国中,北边(指苏格兰)相较南边(指英格兰)总是更倾向于联合。而存 在“联合就是英格兰占便宜”这种想法,更多地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对权 力框架的认识和某种被害妄想的心理,而非实际发生的事实。

    所以,我有必要再来讲讲苏格兰和英格兰联合的历史。要知道,盎 格鲁圈可不仅仅是一个英格兰的放大版本。

    传统角度上,国籍依照语言和民族定义,因此在不列颠群岛内划定 国界并无多少意义。爱尔兰地区 (Gaeltacht)   一带将说爱尔兰语的泥炭 地和其他岛屿分隔开来。但在此处划界可能有争议。19世纪时,那里淳 朴的民族主义中产阶级不时带着他们的孩子乘坐小船前往不列颠群岛, 学习祖先的语言。耸立的威尔士群山定可划作边界,那里还能听到古老 的不列吞口音。或许赫布里底群岛和高地乡村地区周围还可再分出苏格 兰的高卢人。

    散落在上述世外桃源且仍旧操着前撒克逊时代语言的人们,通常被 说英语的邻居们奚落为落后的乡下人。直到19世纪,浪漫主义复兴,这 些古老的口音才再次流行,引起民俗学者和词典编纂者的关注。

    尽管学校里可能还在教一两种古老的语言,但现在的不列颠群岛已 经基本成为统一的盎格鲁圈疆域。如今,只有不到1%的人口在家中说  凯尔特语。爱尔兰的孩子学习爱尔兰语,就像是英格兰的孩子学习拉丁 语和希腊语,是为了完善自我,而非作为日常交流工具。

    必须承认,不列颠群岛内有繁多的英语口音,有些外人很难听懂。 我自己沉迷于传统的低地苏格兰口音,又称“辫子苏格兰”(Braid Scots)、“多利安苏格兰”(Doric Scots)或“拉兰”1。这种方言正符合我 母亲家族的脾气,还和我最喜欢的两桩苏格兰法官冷面如石的轶事有关。一个故事中,巧言善辩的被告出人意料地把法官说愣了;法官遂回 应他:“你个门槛精!那给你个舒服点的绞刑可好?”另一位法官在审判 一起煽动叛乱案时,辩护人声称耶稣也曾受到同样的指控,法官恼羞成 怒,说:“没错!看到伊的下场了吧?伊还被绞死了!”

    过去二十年间,苏格兰众多公共部门都把低地苏格兰语和苏格兰盖 尔语定为少数民族语言。这简短怪趣的英语文字能被保留下来当然是好 事,但这仅仅是英语的一种形式而已。当我们看到纸上印着这样的文字,哪怕是最通俗的形式,也觉得它们好像是英格兰达勒姆郡或爱尔兰 多尼戈尔郡的语言。

    不列颠群岛的人通过文化和语言结成一体。他们看同样的电视节目,在同样的连锁超市购物,吃同样的食物,一样地饮酒作乐,看同样 的报纸,穿同样风格的衣服。但这些还构不成他们的国家认同。联合王 国比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更乐于接纳其他种族、语言和宗教信仰-     不仅 仅是写在纸上的公民籍,而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认同感。这一传统在新 兴的盎格鲁圈国家得到发扬,并在美国达到巅峰。为何这样的认同感显 得如此自然?这是因为尽管可以像其他民族一样通过地域和种族确切地 定义英格兰和苏格兰,“不列颠”却无法如此定义。

    这种对联合王国的认同感从一开始起就是跨越地域疆界的,它建立 在政治而非种族的基础上。这么多年来,人们已习惯于把“不列颠”叫作“英格兰”,反正没几个人会说“大英帝国”。甚至在盎格鲁圈的价值观 传播到海外之前,它就已突破了单一国家的界限。这种认同感模糊了母 国和殖民地之间的界限,使盎格鲁圈国家占得竞争对手的上风。如果国 籍主要通过一系列政治观念来定义,那么基于此,任何认同这些观念的 人便都属于这个国家。现在,这个概念可能并不那么新奇;但在欧洲诸 国兴起的时代,这无疑是革命性的。

    难道不是上帝最先统一了这些王国?

    当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摇身一变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 世时,他想要统治一个全新的主权国家,而不是两个古老的王国。当新 君主莅临下议院,发表首次演说时,他宣称:
    难道不是上帝最先在语言、宗教信仰和习惯上统一了两个王国吗?是啊! 他让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岛屿,被同一个海洋环绕,自然环境无法分隔,甚至在 国境两边居住的人们本身都难以区分、意识或辨别出他们自己的界限。

    许多苏格兰议员表示赞同。虽然越境突袭几个世纪来已见惯不怪, 高地(苏格兰)和低地(苏格兰)间的文化鸿沟却远比低地(苏格兰) 和英格兰之间的边界更难跨越。

    我们现在把格子花呢短裙和风笛视为苏格兰的民族象征,然而,这 个文化符号实际上是19世纪作家沃特 ·斯科特 (Walter Scott)的个人发 明。在他之前,在大多数低地苏格兰人-     也就是大多数苏格兰人眼里,只有小偷才会这副打扮。

    真正的疆界是苏格兰内部的语言和地理分界线。“撒克逊”(Sassenach)    一词,现在是苏格兰通用的对英格兰人的蔑称。但是  在20世纪以前,这个词被高地苏格兰人不加区分地用来统称低地苏格兰 人和英格兰人。低地苏格兰人觉得他们和邻居的风俗语言截然不同,反 而跟英格兰人更为接近。

    许多苏格兰人认为与英格兰联合好处多多:联合意味着得到财富、 庞大的本土市场和海外殖民地。此外,有个苏格兰血统的国王在位罩  着,在官府里也容易混个一官半职。

    英格兰人则不这么看:没有土地的苏格兰领主、乡绅跟着他们的君 主蜂拥南下,疯抢闲职头衔,还反倒觉得自己被侵略了似的。

    詹姆斯一世想正式合并他的国家,并自称“大不列颠国王”。他对自 己的历史知识感觉良好,并在即位之初就抓住时机,让他的英格兰臣民 们回忆起过去的七国时代。他说:“这个王国曾经一分为七,还不算威  尔士?难道我们忘记了?!而联合不是使它变得更强大吗?威尔士的加 入可不是锦上添花么!”

    英格兰的议员可不买账,他们否决了国王自封的名号。不过,尽管 名义上英格兰和苏格兰仍为两个独立王国,实际上政治和文化的融合却 加速了。

    上一章提到,17世纪民权和宗教上的分歧给两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 裂痕。这些分歧并未使英格兰人仇视苏格兰人,而是激起了两国以及爱 尔兰和美利坚中的激进派和保皇派之间的斗争。

    对英吉利民族的认同感早在1707年两国正式联合以前就形成了。这 不是说所有人都欢迎联合,远远不是那样。人们往往会对现行制度产生 强大的依赖性,米尔顿 ·弗里德曼2后来将其称为“现状的专制”。不过,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对联合的抵触,英格兰比苏格兰更为强烈。

    1698年苏格兰在巴拿马达连 (Darien)   的一次失败的殖民行动,成 了要求国家立即重新立法的导火索。许多苏格兰人觉得,西班牙、葡萄 牙、法兰西、英格兰以及尼德兰都在横跨大洋大肆建立基地和贸易口岸,单单把他们落下了。所以,他们编造了一个诡异的计划,说要在巴 拿马地峡处建立一处苏格兰殖民地,叫“伽勒多尼亚”。殖民地将控制  地峡要塞,对往返大洋之间的货运骡车课以繁多税名。但没人解释如何 让西班牙人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没有人问起英格兰为何要冒着 激怒西班牙的风险去支持一个只有利于苏格兰人的殖民地。

    整个计划是个彻彻底底的悲剧。皮肤白皙、习惯了寒冷天气的殖民 者根本不适应热带丛林气候。很多人死于热带疾病、痢疾和饥饿。少数活下来的人向前来清剿殖民地的一小部西班牙军队投降。2500个拓殖者 从利斯出发,挤在甲板下逃过英格兰人的检查,最后活着回来的不到四 百人。

    但那时候,苏格兰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中不少人已经砸锅卖铁投进 了这笔生意。殖民达连的失败不仅仅是国家耻辱,对苏格兰很多名门望 族来说,这更是一场财务灾难。在爱国主义和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苏格 兰人寄希望于巴结阔气的英格兰邻居,请求他们来帮助自己稳定货币并 勾销债务。

    跟1603年一样4,英格兰方面迟疑不决。英格兰人想搞明白,他们 为何要给一个不及他们繁荣的政府救市背黑锅?苏格兰人关他们什么 事?还有,要是让苏格兰人进入他们的殖民地市场,能有什么好处?

    安妮女王则像斯图亚特王朝的所有先辈一样,下定决心统一两个王 国。英格兰当局指定了一个强大的统一游说团,最终促成了协议:苏格 兰将保留它的教会组织、立法机构和教育系统,但须在商业和政治上与 英格兰全面联合。爱丁堡议会自行解散,苏格兰的议员们统一前往威斯 敏斯特就席。

    议会当然不会轻易投票解散自己。要让这个联合方案分别在英格兰 和苏格兰议会通过,少不了对议员巴结奉承甚至直接行贿。双方议员皆 得到了大量政府闲职、世袭爵位,还有赤裸裸的数千英镑现金。

    奇怪的是:对这次行贿耿耿于怀的不是英格兰人,反倒是苏格兰人。罗伯特·彭斯 (Robert   Burns) 写过一首讽刺诗,挖苦这群“被英格兰 的金银收买”的“酒囊饭袋”。不过那时英格兰要是有公投,联合方案一  定会被多数票否决。苏格兰人虽然现在遍布不列颠,但当时人口仍在少 数。让英格兰和这样的邻居联合,当时特威德河5两岸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一直到18世纪下半叶,英格兰内部都还有一小股势力对苏格兰人的 入境愤愤不平。18世纪60年代,苏格兰人的典型形象第一次出现在英格兰剧场上。现在回头看挺有意思:激进的辉格党人把苏格兰人全部描绘 成保守的托利党和神秘的詹姆斯党。而当时的英格兰漫画不约而同地把 苏格兰人描绘成穿短裙戴毡帽的人      这身行头实际上在苏格兰早就过 时了,只因在英国军队的高地兵团中得以保留而显得格外惹眼。

    琳达 ·科莱在其名著《不列颠》(Britons) 中称,英格兰人的焦虑  无疑是非理性的。相较英格兰的同侪,彼时苏格兰大学培养的博士和工 程师出色不少。这些才俊自然而然跑到南边来工作。苏格兰人在军事和 殖民地要职中占据了与其总人口数不相称的巨大比例。1775年后的十年 里,苏格兰人占到派往孟加拉的文职人员和管理者中的47%,以及在那 里合法居留的商人中的60%。而高地苏格兰人的文化背景使辉格党人认 为苏格兰人倾向独裁。这种偏见也非全无道理:北美很多有影响力的保 皇派政府官员都有苏格兰的詹姆斯党背景。

    联合带来了苏格兰文化上的复兴。大卫 ·休谟在哲学上,威廉 ·罗伯 逊在历史学上,以及亚当 ·斯密在经济学上各领风骚,整个盎格鲁圈都  因苏格兰的启蒙而熠熠生辉。爱丁堡新城的街道和广场是18世纪60年代 的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杰作,它们以自己的名字     诸如王子街、乔治 街、女王街和汉诺威街-     来标榜这联合的时代和造就这联合时代的汉 诺威王朝。

    鲁本斯在国宴厅天花板上的画作所描绘的预言实现了。战争的武器 和工具投进了熔炉。对当时的人来说,往事已有年月。人们很容易忘记,当初关于联合最大的争议在于它是否可以终结数世纪以来两国边界 上的频繁摩擦。而联合真的做到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从此停止争吵,将 力量一致对外,而非内部消耗。

    英格兰人也渐渐尝到了甜头。苏格兰人在为自己创造史无前例的财 富的同时,也为整个盎格鲁圈带来了财富。今天,50英镑纸币上印着詹 姆斯·瓦特(James      Watt) 和马修·博尔顿 (Matthew     Boulton) 的头像, 以纪念这位杰出的格拉斯哥工程师和他的英格兰搭档。瓦特的发明造福了苏格兰,也造福了英格兰的新型工业城市-      他定居的伯明翰。要是 这张50英镑的纸币一撕为二,任何一半都值不了25英镑。

    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开始视彼此为同胞,祖上的恩恩怨怨渐渐演变 成善意的戏谑,持续至今。两个民族的关系开始像英格兰的约翰逊博士 和他的苏格兰传记作家詹姆斯 ·包斯威尔 (James          Boswell),他们相互 挖苦、竞争,偶尔抱怨,但本质上相互敬爱。一位经历了1940年敦刻尔 克大撤退的高地苏格兰士兵对他的长官说:“要是英格兰也投降了,这  会是场漫长的战争。”他的话正是这种关系的生动阐述。

    我们已经知道:在面对真正的异类时,人们通常会建立起认同感。 18世纪的不列颠亦是如此。当时的不列颠人把一切不属于欧洲大陆尤其 是法兰西王国的东西定义成自身的文化属性。欧洲大陆人颓废、专制、 谄媚、迷信又无知;相反,英语国家的人民坦诚、爽快、独立、敢想又敢为。

    难能可贵的是,美利坚、苏格兰、威尔士以及爱尔兰新教地区,将 这种自我形象发扬光大。在赢得对詹姆斯党的最终胜利后,上述地区的 民众觉得他们自己是忠诚于辉格党和自由原则的最坚定、最无条件以及 最热忱的信徒。如果说英国全境属于新教文化,则还有更“新教”的地方:新英格兰有公理会,苏格兰、阿尔斯特和宾夕法尼亚有长老会,威 尔士有不信国教的新教徒。他们不都更“英国”吗?!

    那为何今天见到的情形却恰恰相反?为何我们会认为是英格兰对周 边地区施加影响力,而不是“非主流”的周边地区主导了新国家的方向?

    造成这个问题的部分原因是人口的绝对数量。1750年,英格兰人与 苏格兰人口比为五比一;一代代移民之后,如今这个比例上升到八比一。《联合法案》通过之时,伦敦成为一个超级城市,远比当时其他的 欧洲城市庞大。史学家至今仍找不到很好的解释。大都市吸引周边的贵 族和专业技术人员,造就了英格兰、苏格兰和盎格鲁爱尔兰家族的第一 次大融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英国统治阶级。在很多英格兰人看来,这似乎是凯尔特人咄咄逼人的胜利。但从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的佃农 们看来,这一切不过是他们的主人得以进入英格兰,并成了英国人。

    人口比例和社会地位的双重不平衡,有助于理解盎格鲁圈内民族认 同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对左派所推崇的爱国主义的抵制。在大多 数欧洲国家,祭起民族主义的大旗是最容易笼络民心的做法。但是在盎 格鲁圈,民族主义和支持弱势一方、构建一级级的受害者等级关系等问 题纠缠在一起。无论英国还是美国,都很难算作弱势群体吧,英格兰尤 其不是。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民族主义者因此将他们的事业重新定义为保 存各自小国自身的独立身份而进行的斗争。联合更有利于小国   这样 的理念尽管在18、19世纪广泛传播,却并不符合我们今天的偏见。

    比如常见的错误:把“联合王国”说成“英格兰”。这种随意的叫法遍 及欧洲,甚至在盎格鲁圈内部也不少见。20世纪末之前,联合王国自己 也普遍使用“英格兰”。直到伦敦放权给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后,英国人才开始注意他们的用词。

    不过,人们对此的反应却相当有意思。在我小时候,哪怕强烈拥护 统一的人都觉得用“英格兰”指代联合王国的所有四个国家是对英格兰以 外的其他三国居民的挑衅。当某人指出说话人的错误时,通常会得到一 句随随便便的道歉:“不好意思啊”,“我落伍啦”,“都差不多啦”,或者“哦,没有别的意思”一类,而这只会令听者更加恼怒。

    然而,从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反倒常常是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 兰的文字工作者作这样含糊的省略。他们明知道两者不同,却辩称刻意 区分是迂腐之举。比如苏格兰人麦考莱或者约翰 ·布肯 (John Buchan) 、 爱尔兰人帕默斯顿勋爵 (Lord       Palmerston) 或奥斯卡 ·王尔 德…几乎所有的公众人物都下意识地自称“英格兰人”。

    尼尔森上将 (Admiral      Nelson) 在1805年特拉法加战役前对舰队下 达的命令恐怕是海军历史上最著名的命令:“英格兰希望人人各司其职。”[副将柯灵伍德 (Collingwood)   的回答不甚为人知,但却更符合民族性格:“尼尔森别再发号施令了,我们知道该干什么。”]那时候没人  觉得这是对联合王国的另三个国家的冒犯。正如一个苏格兰议员在下议 院所称:“我们习惯把不列颠的臣民称为‘英格兰人’,无论他们是英格兰 人、苏格兰人还是爱尔兰人。因此,我希望,今后用‘英格兰人’这个词 称呼国王陛下的任何臣属都不算冒犯,也不要误以为这是针对联合王国 任一地区的影射。”

    人们何时开始觉得这是冒犯呢?大约是在20世纪后半叶,当大英帝 国日暮西山、不列颠品牌备受嘲弄之后。权力和受害者的等级体制再次 起作用。尤其苏格兰和威尔士,受重工业衰落的打击最大,故把“英国  特色”和那些遥不可及的精英    保守党政客、圣公会地产主、伦敦官  僚们捆绑在一起。

    到20世纪90年代,联合王国四个组成部分的人们重新拾起了以前的 爱国热情。1996年,恰逢英格兰主办欧洲杯,英格兰和苏格兰队在一场 比赛中相遇,整个体育馆内扬起了圣乔治的红白十字旗。在此之前,英 格兰球迷在赛事中一直使用联合王国的米字旗,这面英格兰国旗已基本 废弃不用了。从那以后风气大转,英格兰国旗成了主流。

    这就回到我们一开始讨论的民调结果。显然,两方面都牢骚满腹。 苏格兰有人抱怨他们力挺左中派政党时,老被英格兰的多数票搞成了保 守党执政。而英格兰人反过来抱怨他们缴纳的税款流到北方,除了换回 来几个社会主义议员,啥都没干成。

    然而,这些问题不像车臣和科索沃等地的国家分裂问题那么严重。 无论苏格兰是否从联合王国独立,都不可能导致动武。原因很简单,苏 格兰人和英格兰人之间并没有车臣人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和他们的母 国之间的种族和宗教信仰差异。联合王国不仅仅是亲近民族间形成的联 盟,更有共同的英吉利认同感作纽带。

    应当承认,和每个成员国内部的认同感相比,不列颠更偏向于一个 法理概念。它很难敌得过诗词、歌曲中的英格兰情结、苏格兰情结或威尔士情结。当联合王国的民众想起各自家乡的风景、田园诗中出现的地 名、热闹的传统赛事,那些古老的爱国主义情结便自动复活了。与之相 反,不列颠唤起的,则是对政治和宪法制度的认同,它们主要来自于共 同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

    事实就是如此。《联合法案》通过后,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的融合 进程加快,新国家的公民产生了不容置疑的自豪感。18世纪以后,这种“不列颠自古以来是一家”的自豪感在所有阶层和两性中都得到了广泛 认可,苏格兰和威尔士尤甚。对此,琳达 ·科莱曾有过详尽的描述。

    不能不说,这种超越了血缘和土地的爱国热情是多么难能可贵。不 列颠人将自己视为拥有独特制度的群体,包括议会主权、普通法系、不 可侵犯的财产权、独立司法、受国家行政控制的军队、新教,以及最重 要的,个人自由。

    我们经常说,美国作为一个“成功国家”是独一无二的。但这一切并 非凭空出现。早在独立宣言以前,共同的信仰而非种族身份,就令大西 洋两岸的不列颠人引以为豪。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长久相互独立甚至彼 此敌对的王国的联合,多多少少是顺应了两国民众认同他们的新政治身 份而非种族身份的需要。

    英国正是以全新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姿态建立起了帝国事业。某种 意义上,美利坚也被英国人拉入了这个联盟。后来建成的殖民地无疑都 是英国式的。这里有一点很关键:没有人把“大英帝国”称作“英国”。

    从一开始,在帝国的管理者中苏格兰人的比例就高得出奇,而殖民 地驻军中不光苏格兰人比例高,爱尔兰人的比例甚至更高(相较于他们 的总人口)。到19世纪初,不列颠群岛内,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爱尔 兰人的人口比约为6:1:3。然而,在孟加拉驻军,这支大英帝国最庞  大的军队中,英格兰人占了34%,苏格兰人占了18%,爱尔兰人占了48%。

    尤其是苏格兰人,早早就看到了大洋对岸的机会,毫不犹豫地把它抓在了手里。苏格兰人口占到了大英帝国澳大利亚殖民人口的15%,加拿大的21%,新西兰的23%(爱尔兰人的比例分别是27%、21%和 21%)。

    由于英国人的国家认同来源于政治信仰,殖民者也必然把这种认同 传递给被殖民者。如果说法律前人人平等、代议制政府、财产权和其他 种种定义了英国人,那牙买加人、马耳他人和马来人在成为帝国的一部 分之后,他们自然也变成了英国人。

    这正是大英帝国最终会自发解体的关键。成为英国人不问出身,无 论你是德国人还是波兰人。英国人代表的是一系列政治权利。只要接受 这些价值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英国人,就像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美国人。而因为这些价值观中包括了代议制议会,那么,就只能发展出两种 可能性:要么帝国议会被人口占压倒性多数的印度人占领,要么每个殖 民地最终独立为国家。

    帝国的建立,乃是混乱之中、意料之外的产物。按维多利亚时期作 家J.R.西莱 (J.R.Seeley)     的说法,它是“为了填补心灵的空虚”。尽管如 此,英国的政策制定者们在19世纪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角色与管家无异。一旦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英国就应当帮助他们成为 享有独立主权的同盟者。

    激进派议员J.A.罗巴克 (J.A.Roebuck)   在1849年说:“每一个殖民  地都应当被我们视为注定要独立的国家。假以时日,一旦时机成熟,就 应当由他们自己管理自己。”他的观点在1856年得到托利党人亚瑟 ·米尔 斯 (Arthur     Mills) 的响应:“现在我们公认的殖民目标和政策,应当是 帮助这些殖民地尽早在社会、政治和商业方面成熟起来。母邦应最大限 度地提供一切帮助,授权他们自我管理,并最终帮助他们独立。”

    现在仍有很多前殖民地的人更愿相信他们的独立是自我抗争的结果,而非帝国给予的权利。这种感情可以理解。事实上,这一过程中确 实有很多不愉快的例子,塞浦路斯和巴勒斯坦都发生过战争,而肯尼亚的战争尤为惨烈。

    但是,兵戎相见只是例外。大多数殖民地的独立是通过协议的方式 和平实现的,而新独立的国家也乐意继续保持与英联邦和盎格鲁圈的联 系。只有一个被伦敦视为联合王国不可分割的而不是什么未来的主权国 家的地方,反倒拒绝如此。那就是爱尔兰。爱尔兰没能通过和平协商, 而是由一场血腥的起义,以及随之而来的两场内战完成了独立。南部一 役短暂而激烈,而北部的战事则断断续续地持续了很久。

    爱尔兰共和国本是盎格鲁圈最不舍的部分,但它的早期领导者一心 想同其他英语国家断绝联系,以建立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市场,并且复 兴爱尔兰语,使得爱尔兰在名义上脱离盎格鲁圈。

    现在回首,这一切不过是上世纪的事!如威廉 · 巴特勒 · 叶芝 (W.B.Yeats)  所说:“一切都变了,全变了。”

    第一个殖民地

    2011年,女王和爱丁堡公爵访问爱尔兰共和国。这是乔治五世以来 在位的英国君主首次访问爱尔兰。1911年乔治五世加冕时,爱尔兰还是 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女王和公爵访问了克罗克公园 (Croke Park)。

    1920年,爱尔兰皇家警卫队在此向一群观看爱尔兰式橄榄球的观众开枪,十四人丧生。女王向在那不幸年月中丧生的人们敬献了花圈,并在 爱尔兰共和党人的精神圣地科克 (Cork)   结束了访问。

    访问取得了巨大成功。这标志着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在长久的政治破 裂之后,尽弃前嫌,重新结盟。除了有极左翼团体酸溜溜地抵制女王的 访问,几乎所有爱尔兰媒体都盛赞此次访问,尤其为女王用爱尔兰语为 其官方演讲开篇而感到振奋。

    但政府间的分歧从未影响到两国公民的良好关系。1921年分裂以来,生活在英国政府管辖下的大不列颠岛上的爱尔兰国民一直都比在北 爱尔兰的多。就在分裂之后,两国都给予对方互惠社保权、大学录取权,甚至投票权。没有哪个英格兰和苏格兰城镇和爱尔兰切断了联系, 也没有哪个英国人觉得爱尔兰人是外国人。显然,除了政治之外,两国 就是一家人。

    需要再次强调,不要用现代人的眼光去看待历史,不要因为爱尔兰 二十六县在1921年脱离了联合王国,就老是不由自主地把从抵抗亨利二 世入侵以来的每个事件都看作分裂的证据。

    英格兰人      更确切地说是诺曼人    对爱尔兰的征服,事实上是 欧洲历史的大势所趋。更早以前,北部民族凭借其先进的军事技术占领 了欧洲大片土地。爱尔兰这片土地和从苏格兰到塞浦路斯的广大疆域都 处于其军事统治之下。1169年,被废黜的爱尔兰国王,伦斯特的德莫特·麦克默罗 (Dermot MacMurrough), 从英格兰和威尔士引来诺曼人来 帮助他夺回王位。这些诺曼人虽然挂着骁勇善战的金字招牌,实际上却 不过是雇佣兵。他们接受了德莫特的条件,渡河破敌,得到了封赏的土 地和城堡。亨利二世担心其中的一个男爵企图控制全岛,兴师伐之。

    1171年,他亲率部队登陆,并得到了爱尔兰地主和主教的拥戴。接下来 的8个世纪,英格兰和爱尔兰都在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下。

    然而,无论你怎么想,这恐怕都不能算作共和人士口中流传的“英 格兰压迫”的开始吧。当时,英格兰和爱尔兰跟欧洲许多其他民族一样,都受到诺曼贵族的压迫。这些贵族,后来被弗里德里希 ·尼采夸张 地称为“在每一支贵族家族”中都找得到的“高贵血统的禽兽”。

    在诺曼人入侵之前,爱尔兰从未统一过,再往前追溯就没有独立的 爱尔兰一说。两国间的紧张气氛大致是在宗教改革后才开始形成的。宗 教改革颠覆了大不列颠,却几乎没有触及爱尔兰。我们知道,从伊丽莎 白女王继位一直到滑铁卢最终击败拿破仑  ,英格兰始终处于对西班牙 和法国长期作战的状态。爱尔兰在整个这一时期都是软肋,因为天主教 军队很有可能在此登陆进犯并得到当地教徒的支持。伊丽莎白女王和詹 姆斯一世在位期间,新教徒被安插在爱尔兰的北部和东部沿岸各地,以 防范这种入侵。这些教徒部分来自英格兰,大部分来自苏格兰。

    从此以后,爱尔兰就不断发生宗教派别斗争、叛乱和血腥的镇压。 不过,再次强调,我们可不能犯关公战秦琼式的错误。要知道,爱尔兰 天主教在盎格鲁圈第一次内战中力挺查理一世,在第二次内战中又效忠 王室。总的来说,16、17和18世纪的爱尔兰民族主义,并不是要寻求从 王国中独立出去。

    从伦敦方面说,爱尔兰问题很简单。要知道大部分爱尔兰人并未享 有完整的民主权利;但赋予他们这些权利,就相当于赋予天主教徒更多 政治权利,这可能牺牲岛上占少数的新教徒的利益。

    小威廉 ·皮特提出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他许诺在合并不列颠和爱尔兰议会时给予天主教徒更多的投票权。这样,爱尔兰天主教徒就可 以在更大的选举系统中平等地享有完全的政治自由,又不至于去侵夺他 们的死对头-     新教地产主们。

    小皮特的方案在上议院受阻,所以它到底能否解决爱尔兰问题成了 历史悬案。《联合法案》通过后,爱尔兰议会解散,议员迁往威斯敏斯 特,但是天主教解禁则是三十年后的事情了。

    这是恶性循环的开始。英国迟早会解决爱尔兰问题,但永远慢一拍。伟大的自由党首相、支持爱尔兰地方自治的威廉 ·格莱斯顿(W.E. Gladstone)  抱怨说,爱尔兰问题的麻烦在于每当找到解决方案的时候, 他们又切换主题了。他说的没错,因为伦敦的政策总滞后于爱尔兰的诉 求。一开始,爱尔兰独立运动要求解除天主教徒在民权上受到的限制。 等到处理了民权,问题又转移到土地改革。终于,土地问题被纳入议会 讨论了,但这时运动又变成了要求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权终于在1912年 不顾阿尔斯特新教徒的强烈抵制而姗姗来迟。这些新教徒效仿他们17世 纪的苏格兰先辈,订立了《阿尔斯特圣神圣盟约》 (Ulster Covenant),     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爱尔兰自治。但跟小皮特的方案一样,我们永远无法知道1912年的立法是否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第一次 世界大战在法案实施前爆发了,于是就任由事态自行发展了。

    可以确定一点:直到1916年以前,爱尔兰民族主义者的诉求始终是 恢复一千八百年前国王治下的爱尔兰议会的状态,共和主义处于边缘位 置。领导爱尔兰党派发起1916年复活节起义的约翰 ·里德蒙 (John Redmond)  曾希望爱尔兰和英格兰尽可能不分离。一战爆发时,他恳求 爱尔兰人民参战,与其他英语国家的盟军并肩作战。爱尔兰确实也派出 了大量军队。

    尽管现在共和党人想证明曾经得到民众支持,历史记录则另有说  法。1900年4月,维多利亚女王访问都柏林,想要赞誉爱尔兰官兵在南 非战争中的英勇。当时的情形,有一段时文是这样记载的:“我们进入 都柏林,万人空巷,每一个窗口甚至屋顶都挤满了人。我经历过许多类 似的访问,但还从未见过像都柏林民众这样热情甚至可以说疯狂的场面。”

    也确有异议的声音,但不多。亚瑟 ·格里菲斯 (Arthur       Griffith) 创 办的《爱尔兰人联合报》(United     Irishman) 在访问两周后酸溜溜地评 论:“这奇怪而苦涩的一课,请诸位不要忘记。就因为短短几周的背叛,我们需要用无数的努力来为这片土地赎罪。”

    格里菲斯眼里的“赎罪”,十六年后实现了。一战在许多方面助推了 复活节起义。共和党领导人害怕一旦在盟军服役的大量爱尔兰士兵归来,全面独立的梦想将无法实现。尽管少有人提及,但在索姆河战役第 一天中牺牲的、着英国军装的爱尔兰南部天主教徒,比起义中死掉的还 要多。

    英国当局则视复活节起义为令人发指的叛乱,而此时的英国军队中 尚有数十万爱尔兰士兵在法国战场上出生入死!纵有千万个理由,当局 的反应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极不光彩,且下手之重,可谓愚蠢至极。大批 反叛者在数周内被击毙,有些还只是青少年。爱尔兰的民意瞬间反转, 并且再也无法挽回。

    有人指出,复活节起义以致最终承认爱尔兰自由邦,可以一路上溯 至反对托利党人并同意地方自治的历史。也许吧。但当维多利亚女王完 成都柏林的正式访问时,联合王国的破裂并非必然,更别说之后的暴力 和流血事件。正是由于八百年压迫的种种议论,以及无数历史事件积压 并释放出的血腥暗流,最终汇集成混乱的大爆发。

    “血会白流吗?”叶芝问道。也许会的。因为整整一个世纪中大部分 时期,爱尔兰问题已吵得整个不列颠群岛的民众精疲力竭。直到近十年 来,双方关系才恢复到其本应有的正常状态。

    事实上,在大部分英国人看来,尽管爱尔兰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却 不是外国。爱尔兰人和我们书同文、衣同服、食同肴(悲惨啊,连喝的都一样),电视节目、足球队、购物品牌都是相同的。我们一半正经一 半玩世不恭的交谈风格,甚至和盎格鲁圈的其他国家相比都与众不同。

    不列颠和爱尔兰除了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其他方面,比如历史和地 理、习惯和思维、贸易和结算、血缘和语言,几乎都是共通的。然而, 尽管民间的通婚和融合从未间断,两国政府却顽固地坚持长期分裂。这 种情况下,在政府部门和职位上经常听到的爱尔兰口音,无疑具有重大 意义。

    最初的分裂可能无法避免。早先的爱尔兰领导人,就算不是事事反 对不列颠,起码也竭力避免做不列颠人做的事情以拉开他们同不列颠的 距离。(尽管在二战期间,许多爱尔兰公民一改常态,纷纷应征加入不 列颠军队,并且获得了780枚勋章,包括7枚维多利亚十字勋章。)我个 人认为,爱尔兰政界和欧盟走得太近,最初的部分原因就是基于对不列 颠的疏远。虽然不久以后,他们也跟所有政客一个德行,寄望从体制中 捞一票。

    21世纪后,以前的对抗不复存在了。欧元危机迫使两国重新联合, 女王的访问更强化了两国的同盟。

    2010年的民调显示,43%的新芬党选民 (Sinn   Féin    voters) 希望把 欧元换回英镑。此次危机中,其他欧元区政府对爱尔兰政府的冷酷和英 国政府可谓天壤之别。欧元区指责爱尔兰税收过低,要求提高企业税,而英国则毫不犹豫向爱尔兰提供金融援助。

    和解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两次世界大战中为盎格鲁圈浴血奋战的爱 尔兰人终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和嘉奖。2012年伊始,爱尔兰进一步平反 了二战中为不列颠作战而抛弃己方军队的5000名爱尔兰士兵。恩达 ·肯尼 (Enda    Kenny) 政府释放这个信号有重大意义:他们要尽其所能否认 埃蒙 ·德 ·瓦莱拉(éamon   de   Valera)的中立政策。这5000名士兵怎么说 也是违反法令了,现在给他们恢复名誉,意味着当年的法令不得民心。 他们本应当作为爱尔兰军队的一部分,加入同盟国对抗法西斯主义。

    这5000名士兵是很特殊的,因为他们已经隶属另一国的军队。二战 中,还有超过7万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涌进北爱尔兰的征兵所,另有更  多爱尔兰人奔向英格兰。

    先父祖籍是阿尔斯特的天主教徒。在意大利服役期间,他待在一个 有多宗教背景的北爱尔兰骑兵团,亲身经历过这种情况。有次我曾问他 是否想得起士兵中的宗教差异。他唯一能想起来的,就是有一次,有一 些人轮流哼唱起爱尔兰亲英派和独立派的歌曲。而在面对共同外敌时, 他们的分歧涣然冰释。

    爱尔兰自由邦对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各种帝国邦联方案非常头疼。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人热衷于如何维续各种形式的政治 联盟时,南爱尔兰则铁了心要走相反的路。想要继续留在联合王国中实 行自治的人和寻求完全独立的人在爱尔兰南部爆发了残酷的内战。起初,独立派处于劣势,后来逐渐取得决定性优势,并且希望把胜利带回 家。

    英国当局不愿接受一个缺少爱尔兰的主权协议,各种邦联方案最终 不了了之。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爱尔兰首相和英国首相一起站在唐宁街 10号宣称联合王国是最重要的盟国却不引起任何骚动是多么重大的事情。靠攻击不列颠外交政策而博取任何爱尔兰政党集团欢心的时代一去 不返了。这个国家不再犹豫,爱尔兰已经重返盎格鲁圈。

    旧日的荣光

    1877年印度的一场政治集会,光芒甚至盖过莫卧儿帝国的君王们。 是年1月,400个印度当地的亲王、侯爷、公主和领主带着他们的随从齐 聚德里,每个人都尽力在同僚前炫耀:满目都是珠光宝气的头巾、长袍 和饰带;拿着饰有圆形装饰盾牌和弯刀的黑胡子保镖走来走去;威武的 大象背上覆着金色坐垫,坐垫顶棚的银色流苏随风摇曳。

    同这些本地领主们会面的是1.5万名身着红黄制服的不列颠士兵,以及佩戴着羽饰和勋章的帝国官员。现场还有帝国所依靠的本地部队: 高大的印度骑兵身着绿色、蓝色和赭色相间长袍,亮丽的三角旗在他们 的矛尖飞舞。

    在德里召集的这次杜巴节6是为了庆祝维多利亚女王成为印度女皇,也是为了向世人集中展示皇家的权力与稳定。“此前,印度还是一  堆散石。现在房屋已经建好,从屋顶到地下室,每块石头都找到了自己 正确的位置。”印多尔大公 (Maharajah   of   Indore) 如是告诉总督利顿勋 爵 (Lord     Lytton)。这位总督既是浪漫主义诗人,也是托利党人。

    鲁雅德 ·吉普林曾写过一篇短篇小说,其中描写到前线的蛮族人目  睹了眼前印度前线军队的严明纪律,大为震惊。一个部落首领问当地官 员,你们甚至连上缰的牲口都能行动如一,这奇迹是怎么做到的?那位 当地官员自豪地回答:
    “它们和人一样遵守命令。驴、马、象和牛听赶车人的话,赶车人听中士  的,中士听中尉的,中尉听上尉的,上尉听少校的,少校听上校的,上校听领 导三个团的准将的,准将听上将的。而上将服从总督的命令,总督则效忠于帝 国。这样,事儿就成了。”

    “真希望阿富汗也是这样啊!”那位首领说,“在阿富汗,我们只听我们自己 的。”

    “正因如此,你们不愿服从的埃米尔Z必须到这儿来听命于我们的总督。”那 位官员弄着自己的胡子说道。

    德里杜巴盛会的排场几乎无人能及。而四分之一世纪之后,它在同 样是浪漫主义的托利党人寇松侯爵任上以更大规模再次上演,以庆祝英 王爱德华七世登基。不过,不管盛会有多辉煌,也不能代表英国的统治 规则。他们所象征的统治,如大排场、君主制度和军事化,任何一个帝 国都可以做得很好。而那些相信英国的独特性是建立在自由价值基础上 的人士,对这样的集会实在不可能抱有好感。

    我们可以看到,17世纪以来,英语世界分化出两大政治取向:一种 强调个人主义、代议制民主和盎格鲁圈的独特性,简单起见,不妨称之 为辉格党     尽管它的党徒并非总使用这个名号;另一种强调稳定、等 级制度和秩序,同样为简单起见,称为托利党人(可能有些过时)。

    当英语民族在建立他们横跨大洋的新家园时,也带去了这两种取向。在美利坚,这两种取向在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美国革命)中演变 为独立派和亲英派。不过,它们也传播到了具有更古老的本土文明的地 区,印度最为明显。

    在不列颠政府统治下且拥有大量本土人口的地区,辉格党和托利党 争论的焦点在于当地人的政治地位。辉格党人希望当地人也能建立威斯 敏斯特式的代议制民主,并视教育为关键。托利党人则认为当地人不可 能接受外来不列颠文化和价值观,不如转而寻求传统权力结构,拉拢本 地首领、王公进行统治。

    德里杜巴就是托利党人方案恢弘的视觉呈现,尼尔 ·弗格森 (Niall Ferguson)称之为“托利主义”。然而,还是辉格党人的方案,最终塑造 了今日之盎格鲁圈——一个由独立国家依靠对自由和财产的共同信仰而非政权结构组成的联合体。这个方案已将殖民地一个一个变为独立的代 议制政府国家。这终将也会在印度实现。

    真正的爱国者

    1796年,悉尼第一家剧院开张(现址在布莱街上,Bligh     Street)。 一个几乎全部由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的剧团上演小爱德华(Edward Young) 的悲剧《复仇》 (The  Revenge)。演出并不成功。一点也不奇 怪,观众席里到处是扒手,剧院不久也倒闭了。这场演出现在还能被记 得的,是开演前会朗读序幕中的两行诗:
    因为要知道,我们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我们离开祖国,是为了她好。

    这两行诗通常被认为是爱尔兰演员兼窃贼乔治 · 巴林顿 (George Barrington)所作。他的惯用伎俩是装成牧师行窃。多次被捕后,他在  1790年被判七年流放。实际上,这两行诗不是巴林顿的风格,几乎可以 肯定是伪作。但是剧本在流放地写成本身值得一提,而澳大利亚后代也 喜欢这出剧。

    一个由罪犯营地建成的国家如何变成了世上最富有、最自由的土地 之一?一个由不列颠嫌弃的人组成的殖民地如何反而成为不列颠不可缺 少的坚定同盟?直到现在,到澳大利亚旅游的英国人仍就会为众多的两 次世界大战纪念碑和成千上万年轻人拿起武器效忠国家的精神而动容, 即使他们中很多人的先辈是戴着脚镣流放到这片土地上的。澳大利亚在 一战中派出了40万人、二战中派出了近100万人与英国一同作战,这样 的忠诚怎么解释?

    这与伦敦方面吸取美国殖民地的经验教训有很大关系。诺斯伯爵内 阁的班子和政策被彻底抛弃。现在没人敢讨论不列颠海外臣民不应当享有和本岛臣民同样的政治权利这一问题了。

    可以想见,殖民地面临各种问题:距离遥远、环境陌生、如何处理 与原住民的关系。以上种种,皆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威斯敏斯特迅速 达成共识,认为不列颠的殖民地应当建成承认英国王室权力的议会制自 治政府,这之后被称为“负责任的政府”。

    早期的澳大利亚人很希望自治。违法者构成的人口主体并不妨碍其 政治发展。相反,那个年代的罪犯其实相当有闯劲儿,他们并非是我们 现在所理解的底层阶级。事实上,对他们量刑之重尤使我们震惊。我们 已经提过,英语社会非常看重个人财产权,这种极端的重视程度也反映 在刑事司法系统中。数千人被判七年的流放仅是因为入店行窃,其他被 流放的包括政治激进分子、抗命的海员以及爱尔兰民族主义者。

    1787年,第一批十一艘满载流放者的船队离开英格兰朴茨茅斯港驶 向布塔尼湾 (Botany       Bay) 。 船队上载有696名犯人和348名官员、水 手、海军,还有货物、医疗物品、手铐和脚镣,以及为统治者预制的玻 璃窗房屋。最后一批流放者则于1868年抵达西澳大利亚。在此期间,一 共有16.4万名男女和孩童(其中一些是在旅途中孕育出生的)从不列颠 群岛抵达澳大利亚,同时还有一些来自加拿大、印度和加勒比的捣乱者。

    行程险恶,许多人命丧途中,而上岸后的情况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除了严刑,他们还要面对未知的奇异植物、有毒的动物、恶劣的气 候以及长期敌对的原住民部落。

    然而殖民地仍旧繁荣了起来。犯人们在刑期届满后可以得到30英亩 的土地。不久,当地的经济开始起飞,首先基于牧羊,随后发展起了各 种商业、旅馆和其他第二产业。这些犯人绝大多数出身脏乱的贫民窟或 者处境更糟的贫农,但他们发现,在这里可以相对容易地成为土地拥有 者。他们建立了新的家园,并成为坚定的个人主义者。

    原住民成了他们成功的牺牲品。澳大利亚的殖民者和原住民之间的技术差距之大,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存在。那些原住民还生活在旧石器 时代,载满罪犯的船队给当地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原住民失去了狩猎 的土地和水源,在牛羊牧场受苦役,以及最悲惨的,他们被未知的病原 体感染。尽管伦敦的政客们想尽办法帮助原住民融入英国社会,当地白 人殖民者却认为这些个所谓的方案不过自作多情。不管怎么样,威斯敏 斯特出台的法令并不能使本地人逃过麻疹、肺结核和天花的袭击。

    正当殖民者沿澳大利亚海岸线扩张时,一个类似于北美的社群开始 形成。在同时代欧洲大陆人看来,这样的社会具有明显的英国特征。历 史上,英国人就出了名地敢于反抗统治者,他们把个体的地位看得比国 家甚至家庭都更为重要,尊崇独立和自力更生。

    澳大利亚人则秉承了这些品质。和美利坚的殖民者一样,他们的土 地上没有地主贵族。土地广袤,并且还在扩张,都是属于不列颠的移民 自己的。这片伟大的红色大陆,不是一个被“挤走”的不列颠,而是一个 不断壮大的不列颠。

    任何赴澳旅行的游客都会惊异于澳洲人的性格:不拘小节,固执己 见,个人主义,自力更生。澳大利亚作家萨利 ·怀特(Sally White)制作 了一本小册子,向外国学生介绍澳大利亚人的民族性格。册子中写道:“澳大利亚人尊重他人,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者出身。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到其他人的活动或者信仰,澳大利亚人待他总 是宽容和友善的。”

    简单说来,这是活生生的密尔的自由主义哲学,也正是我们一直期 望的。因为,尽管夸耀他们出身罪犯的祖先的人也对自己充满信心,但 终究抵不过大批前来淘金的冒险者。这些淘金者和流放犯人一样,绝大 部分是男性。因此,这更加强化了被游客和澳大利亚人自己与国家文化 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主义精神。

    第一大批淘金者1851年登陆。此后的二十多年里,澳大利亚人口从 43万增至170万。新发现源源不断。整个19世纪后半叶,金矿开遍了新南威尔士 (New     South        Wales) 、 维多利亚(Victoria)   和昆士兰(Queensland)。最后一大批冒险者在1893年抵达卡尔古利(Kalgoorlie),     开启了西澳大利亚淘金的大潮。我有一位远房亲戚帕  迪·汉南 (Paddy       Hannan) 也是淘金者,他从爱尔兰克莱尔郡(County  Clare)  移民过来。和数以千计横跨半个世界前来的人一样,他是一位实 业家,一位永远信心满满地追求财富的探险家。澳大利亚人不是一群等 着“感谢政府”的人。

    澳大利亚人创造出了一种把他们离开的地方远远抛在身后的卡通画。漫画中的不列颠,阶级固化,挑三拣四,充斥着繁文缛节。尽管很 少有其他盎格鲁圈的游客这么认为,但在澳大利亚人的眼里或许真就是 这样的。

    然而很少有澳大利亚人质疑他们和不列颠的联系。在20世纪前,这 种联系就叫“家”,哪怕很多人其实根本没有踏上过“家”的土地。他们知 道,尽管和英国人有分歧和对抗,但大体上他们仍享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尽管往返两个国家要跨越半个地球,但旅行者会发现一样的法庭程 序,一样的议会,而维系社会运作的不成文习惯也相互兼容。正是这些 相似之处,而不是体育、电视、食物等,构成了国家认同的核心,并继 续吸引来自南欧和亚洲裔移民争相融入。

    直到20世纪60年代,大部分澳大利亚人都同时视自己为不列颠人和 澳大利亚人。这种认同后来逐渐消失,大致有三个原因:一是随时间自 然地淡化,二是大批其他地区的移民涌入,三是英国1973年灾难性地决 定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在的欧盟),两国间传统的贸易往来被欧洲 关税同盟取代。

    即使现在,许多澳大利亚游客在不列颠机场落地时心里都不好受。 他们眼睁睁地看着那些曾经和不列颠对抗的国家的公民可以走欧盟通道,自己却要和其他国家公民排在一起。“打加里波利 (Gallipoli)   战役 时都没排过这么长的队!”他们这么抱怨。在1915年试图打通黑海的那场惨烈的战役中,有无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士兵牺牲。

    加里波利战役惨败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士兵的地位和他们的不列 颠战友没有差别。事实上,不列颠人比澳大利亚人的伤亡率还高一点点。这一点有必要强调一下,关于这场战役的一些传言不可信,尤其是 1981年梅尔 ·吉布森 (Mel Gibson)  主演的电影《加里波利》    (Gallipoli)   中,称澳大利亚人在海峡上因喝着茶的不列颠冷血军官的 命令而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加里波利注定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人建国史上的关键时刻。澳 新军团日 (ANZAC     Day)的纪念活动规模也超过了其他盎格鲁圈国家 在类似11月11日退伍军人节的活动。但如果说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在于疏 远和不列颠的关系,所有参战的人都会觉得荒诞不经。毫无疑问,加里 波利战役指挥无能,执行不力,但是那时人们不会怀疑英语国家民众并 肩对抗独裁暴君的事实。

    跟1776年不同了,有着大量不列颠人口的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并非起 因于殖民者。正是因为从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中吸取了教训,伦敦方面 总是试图先于殖民地一步,给予比殖民者所要求的更多的自治权。

    1931年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就已经废除了不列颠议会对自治 领的所有立法权限。不过南非直到1934年才批准,澳大利亚等到了1942 年,而新西兰一直拖到了1947年,加拿大则一直在争论联邦和行省的权 力问题,直到1982年才批准该法案。

    19世纪的不列颠政策制定者都很关心这些伟大的国家由从属国演变成盟友国的演进历程。在澳大利亚这里,这是一个漂亮的胜利。2000年 是6个自治殖民地联合成澳大利亚联邦的100周年庆。5位澳大利亚总理——约翰·戈顿爵士 (Sir John Gorton) 、 高夫 · 惠特拉姆 (Gough  Whitlam) 、 马尔科姆 ·弗雷泽 (Malcolm Fraser) 、 鲍勃 ·霍克 (Bob  Hawke) 和约翰 ·霍华德(John Howard)    来到不列颠下议院,这是 通过联合法案的地方。数月后他们又回到这里,在市政厅参加了国宴并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做了礼拜。女王参加了仪式,因为在前一年的修正案 公投中决定保留女王作为国家元首。澳大利亚当时肯定也有纪念活动, 然而在联合王国本土为如此重大的澳大利亚民族纪念日举行仪式,意义 非凡。

    约翰 ·霍华德于2003年回到伦敦,参加了一个纪念馆开馆仪式,纪  念两次世界大战中为英语国家民众的价值观而战的数十万澳大利亚人。 仪式进行时我碰巧路过。两小时后我再次经过,看到媒体早就散去,而 这位和蔼质朴又非常成功的澳大利亚领导人仍在那里和众多身在伦敦的 澳大利亚人握手交谈。

    霍华德,第一次公开使用“盎格鲁圈”这个词的政府领导人,对纪念 馆所铭记的历史深信不疑。英语国家的民众曾两次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 为了自由并肩战斗。在他眼里,他们现在仍旧会这样。正如2010年他对 美国听众所说的:“我从政治生涯中发现,我们的社会之间明显存在内  在相似性和紧密性。这或许在政府最高级领导人之间最能得到体现。毫 无疑问,世界上最紧密的情报共享体系就是由盎格鲁圈的5个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组成的。打击恐怖主义, 及时的情报极为重要。因此,十分庆幸我们有着重要的关系,并信任彼 此的合作和可靠性。”

    在同一篇演说中,霍华德也热情地提到了印度具有盎格鲁圈的特点。那么,他是如何定义“盎格鲁圈”的呢?是通过对个人自由、普通法 系、代议制政府,以及在他个人眼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随时准备部 署相当的战力保卫这些价值。“保卫自由是悠久而丰厚的遗产。”他总结 道。他是对的。

    她依然忠诚

    矛盾的是,正是加拿大让19世纪的殖民地政策制定者最为头疼。连 澳大利亚那些顽固的个人主义者都乐于接受不列颠的国籍,但前往加拿 大的美利坚人却抛弃了一切,并不效忠不列颠的王权。1837年和1838年,在上加拿大的英语人口(一些人向往美利坚的共和)和下加拿大的 法语人口(一些人向往法兰西的共和,更多的只是不喜欢生活在不列颠 治下)中爆发了起义。

    这让美国兴奋不已。因为美国在革命初期入侵加拿大,并在1812年 再次入侵。或许,乔治 ·华盛顿的泛大陆共和国的梦想就要实现了。

    这一次,伦敦方面没有像诺斯伯爵那次那样恼怒而强硬地回应。甚 至当局开始镇压起义时,还暗示他们准备回应殖民者合理的诉求。

    不列颠的辉格党政府给加拿大的方案与六十年前老威廉 ·皮特对美利坚提出的如出一辙。他们将认可一个效忠于国王的议会制自治政府。 加拿大起义的一些头目被遣送至澳大利亚,一小部分被绞死了。在判刑 时,大法官约翰 ·罗宾逊爵士 (Chief Justice  Sir John Robinson) 采用了标 准的洛克式理由。他说,这些反叛者完全有理由信奉共和主义,但是拿 起武器反对合法统治,便损害了其他人的自由和财产,因而对社会造成 了不良影响。

    杜伦伯爵 (Earl of Durham),因其推广大面积特许经营权的运动 而被人称为“激进者杰克”。这个软弱却又极其好战的辉格党人被派往处 理加拿大的申诉。他建议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联合(成功了),并统一 采取法语国家的政治和语言(没有成功)。他也建议成立责任制政府。 这成为后来一个接一个的殖民地相继变革的目标。先是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1848年)和爱德华王子岛 (Prince Edward Island,1851年),然后传到新西兰(1856年)和南澳大利亚(1857年),最终波及 西澳大利亚(1890年)和纳塔尔 (Natal,1893年)。

    不列颠立法者不再寄望永久控制他们的海外领地,但他们想要维护 他们良好的声誉。1891年,一个帝国邦联的代表团求见首相索尔兹伯里 勋爵 (Lord Salisbury),希望不列颠的殖民地能够效仿德意志的关税同 盟。这位托利党的元老,曾一度通过撰写德语书评补贴家用。他在大胡 子后回答道,关税同盟很好,但他真正想要的是一个军事同盟。他做到 了,为全人类带来了福祉。

    在日益看重辉格党和自由原则的盎格鲁圈中,加拿大一开始显得格 格不入。毕竟,它是在反对这些价值观的情况下建立的。1783年后,美 国几乎没有人还会自称托利党人。不过这个词在北纬49度以北的地区得 以保留至今。起初,这个词指流亡的忠王党和他们的后代;后来变成指 代那些跟随不列颠而非美国外交政策的人;现在这个词则是保守党支持 者的代称。

    加拿大的托利党背后有魁北克省的天主教和封建领主文化撑腰。虽 说讲法语的人不喜欢不列颠,但他们对美利坚的革命者更加不屑一顾。

    一些美利坚的流亡者非常希望他们的新家园可以沿着托利党的路线发展,建立强有力的主教团和殖民地贵族阶级。诚然,所有忠王党都在1789年被多尔切斯特勋爵 (Lord Dorchester)、不列颠的北美总督盖伊 · 卡尔顿授予世袭头衔:
    这些忠王党拥护帝国的统一,并在1783年《巴黎条约》8签订前就加入了王 室旗。他们所有的子孙后代,无论男女,在其名字之后都应当加上大写U.E.,  以彰显他们维护帝国统一的荣光。

    尽管现在许多加拿大人还拥有这个名号,但没人拿它当一回事,因 为加拿大始于托利党,但迅速演变成了精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社会。这个发展过程的代价就是社会前沿飘忽不定的属性,以及魁北克人和忠于 联合王国的人被大批英格兰新教徒、苏格兰和阿尔斯特的长老会教徒以 及德意志和斯堪的纳维亚的路德教徒稀释的事实。这只是英语国家的一 个普遍趋势而已。大部分加拿大人仍旧记得他们的历史,效忠于不列颠 国王。但如果这层形式上的效忠变为实质效忠,他们定会像最激进的威 尔科斯 (Wilkes) 和潘恩 (Paine) 的支持者一样愤怒。

    但也不应把失败的忠王党的托利主义误读为中央集权或奴性。许多 人逃离刚建立的美利坚,不是因为他们是没头脑的忠王党,而是因为他 们担心暴民的统治会走向社会主义。马萨诸塞州流亡者丹尼尔 ·布利斯(Daniel Bliss) 说:“生活在千里之外的一个暴君的统治下,总比生活 在一里之外的千个暴君的统治下要好。”他后来成为了新布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 的首席大法官。

    我在写作本书时曾到访加拿大,这次访问纠正了我以前的一些偏见。我曾经完全误读了这个国家。加拿大人震惊了我。我从小到大都以 为这片广袤的土地是一个情感丰富版的美国,充满了多元文化和联合国 的权威。无论是外交政策还是本土政策,渥太华政府似乎都更倾向于斯 堪的纳维亚而不是盎格鲁圈。加拿大作家罗伯逊 ·戴维斯 (Robertson Davies)  在他的三部曲中塑造了一个瑞典人形象,称他在另一个社会主 义君主国中感受到家的气氛。插一句,个人以为戴维斯是20世纪后半叶 最精细的小说家。

    《辛普森一家》 (The   Simpsons) 有一集中,霍默对女王说:“我知 道我们并不经常打电话联系,我们也不像那老好人兄弟加拿大那样举止 得当。顺便说一下,他从来没有过女朋友。我就是说说而已。”美利坚强大的流行文化让一些加拿大人都开始这样看待自己。

    许久之后我才意识到这个“老好人”有多大的偏颇。1968年皮埃尔 ·  特鲁多 (Pierre   Trudeau) 上台前,加拿大人自豪于比邻居美利坚更为强 硬和独立。与美国相比,他们的移民政策基于更优惠的税率,用以补偿更恶劣的气候环境。他们不像富兰克林 ·罗斯福或奥巴马一样挥霍无度。因此,他们的省和国家行政支出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比他 们南边的州和联邦政府要少。

    当然,若要深究,我们不列颠人便知这个“老好人”加拿大是装出来 的,马克 ·斯坦恩 (Mark    Steyn) 调侃为“特鲁多症”。我们记得战场上的 加拿大人。随便找个不列颠士兵,他都会告诉你加拿大士兵的冷酷和英 勇是出了名的。德怀特 ·艾森豪威尔曾经说过(当然是私底下)他们是他指挥过的最棒的部队。在维米岭战役 (Vimy      Ridge)、帕斯尚尔战役    (Passchendaele)  和索姆河战役,加拿大损失了7万人。他们的总人口  才700万。二战中,又有4.5万名加拿大军人长眠于意大利和法兰西。而  这都是为了一个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没有见过的母国而战。我们不列颠人,应当高兴他们回归了他们原来的样子。

    真的,以前的他们又回来了。在做了三十年的北美洲的小欧洲大陆 之后,加拿大确切无疑地重返盎格鲁圈。2006年起就任并且支持率一路 上升的斯蒂芬 · 哈珀 (Stephen Harper),或许是世界上最亲英和亲美的 领导人了。

    哈珀在他的总理就职演讲中动情地对伦敦听众说,他的国家建立在 不列颠的政治传统上是多么幸运,普通法系内秉承的民权是加拿大自由 的基石。作为历史事实的陈述,他的立场非常清晰。但是这等于和前任 的加拿大领导人们划了一条激进的分界线,不同意说他们的国家是原住 民、阿卡迪亚人 (Acadians) 、 非法移民和其他各种人的欢乐大本营。

    不过,不光是那些强烈支持他的少数派保守党人,大部分加拿大民众对 此都还挺能接受的。

    的确,2010年加拿大选举时,移民比本土加拿大人更倾向于支持保 守党。想想这个结果是多么令人振奋。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新移民几 乎压倒性地支持左中翼政党,各种原因有很多:新移民开始时通常身无 分文,因而希望政客支持并代表穷人说话;他们倾向于生活在左翼政客代表的社区,而这些政客是帮助他们了解新国家政治系统的第一人。当 然,还有一点,左翼党派常自诩为所有少数种族的代言人。

    加拿大保守党的成功归因于他们在少数种族和新移民中强有力的政 治宣传。但是,这一点也得益于英语国家社会不依靠种族而建立的认同 感。

    是盎格鲁圈,不是盎格鲁人

    联合王国本身就是多民族的融合体,它很早就通过观念而非种族来 定义国籍。这并非说不列颠社会不存在种族主义,远远不是。但是法律 中不涉及肤色,而国籍早已与出身或祖先脱钩。这和大部分欧洲民族国 家是相反的。二战后,联合王国接纳了大量非白人移民,比周围国家早 得多也成功得多。这次移民潮并不是什么对海外工人的善意邀请,它是 自发形成的,因为无论归化者来自亚丁湾还是牙买加,不列颠都给予所 有人相同的国籍和居留权。

    盎格鲁圈的核心国家现在都是多民族的,不过他们总体上却未受到 严重的种族冲突的困扰。只有南非有过严重的种族问题,而且,阿非利 卡人⁹当时在白人群体中占多数。假如占多数的是英裔南非人,情况肯  定会不一样。

    我们现在把种族隔离的结束视为南非黑人的解放,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忘了,这也解放了说英语的白人。我们也忘了,种族隔离期 间最严重的一次骚乱,是因为政府在1976年企图强行将布尔语也定为学 校教学语言(与英语一样)。南非的黑人视阿非利卡人的语言为压迫, 而视英语为机遇。

    2011年到2012年访问盎格鲁圈各国期间,我一再惊异于我的听众的 民族构成,尤其是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听众是自发前来 的,来听我颂扬英语民主国家的联盟。然而他们也代表了当地人口的种 族构成。尽管他们的祖父辈可能来自韩国、越南或乌克兰,但他们自发 地意识到成为澳大利亚或加拿大人不是简单的接受陪审团审判、多党制 民主以及契约的效力;同时还意味着与其他坚守了这些价值观的国家建 立特殊的关系。令人心酸的是,盎格鲁圈中向移民灌输这些价值观最失败的,恰恰是联合王国自己。

    种族向来是史学家的一个难题。有些评论家坚持用当代标准去评判 历史事件,常常化身事后诸葛来臧否杰斐逊、丘吉尔或几乎任何一个历 史人物。

    无疑,英语民族的到来对殖民地诸多原住民来说是个灾难。北美洲 和澳大利亚的原住民人口大量减少,而加勒比的原住种族几乎完全消失。这主要是殖民者带来的病毒造成的,而非人为的政策使然。

    不管怎样,殖民者的无情在我们这代人看来是骇人的。生于加拿大 的认知科学家和畅销书作家斯蒂芬 ·平克 (Steven    Pinker) 的观点很有说 服力:在过去几个世纪中人类的暴力不断减少。我们在更大的范围内建 立相互的责任,故而因谋杀和战争而死亡的人数不断减少;而这样的责 任范围在17世纪时还是很小的。

    看看本书多次提到的辉格党英雄洛克是怎么描述处在互惠范围之外 的人的。

    以政府理论闻名于盎格鲁圈的约翰 ·洛克认为野蛮人和罪犯一样,不受社会契约的保障:“故而,那些野蛮人也可以像野兽一样,像狮子 或老虎一样被杀死。人和他们在一起没有安全保障。”

    “上帝在那些地方的土著人中散布瘟疫,好使剩下的居民少一点。”马萨诸塞湾的朝圣殖民者领导人约翰·温斯罗普 (John    Winthrop) 为了给他们殖民地的扩张找一个理由,这样写道。而那些活下来的,“他们没有圈定土地,也居无定所,更没有耕牛来耕种土地,进而  除了自然权利,不该享有国家的其他权利。所以只要我们给他们留一点 生活必需品,就可以合法地拿走剩下的了”。

    伟大的议会领袖爱德华 ·柯克爵士,他的贡献造就了长达两个世纪  的盎格鲁一美利坚司法的传统。柯克在信仰基督教的外国人和野蛮人之 间划分了明确的界限。他说,讲英语者可以在双方都理解的道德和法律 前提下以礼相待;而对后者,“所有异教徒都是法律上永远的敌人(因为法律永远无法教化他们),因为在他们以及统治他们的恶魔与基督徒 之间没有和平,只有永久的敌对”。

    因患传染病、丧失狩猎土地和战争而死亡的美利坚原住民人口数量 很难估计。人类学家亨利 · 多宾斯(Henry Dobyns)估计前哥伦布时代美 国领土上的原住人口为1800万,其他统计资料的估计从210万到700万不 等。但我们可以确知的是,这个数值在1700年降到了75万,1800年降到 60万,而到1900年,则降到了30万。

    在澳大利亚,殖民者登陆布塔尼湾时还有75万人口的原住民,到 1900年只剩下9.3万。

    在新西兰,原住民大多死于疾病,其次则是不列颠人带来的技术落 差。一些毛利人部落搞到了毛瑟枪,于是在崇尚勇气和武力的文化中, 部落间的战争演变成了对没有相应武器的部落的大屠杀。

    尽管如此,新西兰的不列颠人热衷于将毛利人完全同化入当地的社 会和政治结构。原住民的搏击技能备受推崇。本地军—  一支由毛利人 组成的本地军      参加了1915年的加里波利保卫战。而在二战中,毛利 营在希腊、北非和意大利都参与过行动。毛利人迅速被赋予与殖民者同 样的政治和公民权利,包括投票权。

    新西兰殖民者的政治文化和普通法传统对于那些在法律上被列入单 独目录的毛利人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同一时期,生活在欧洲大陆帝国殖 民地中的原住民也是如此。19世纪中期后几乎所有的政策制定者都以全 面同化原住民为目标,有些甚至更进一步。1903年,独立派国会议员威 廉 ·赫里斯爵士(Sir William Herries)就希望新西兰出现一个“根本没有 毛利人,而是白种人加上少许世界上最精妙的肤色的人种”的时代。

    请不要站在现代政治对话的标准上,而要回到当时的语境中体会那 种情绪。原住人可以完全平等地融入白人殖民者中,这样的想法在当时 任何其他帝国的殖民地中都是难以想象的。

    不是讲英语的国家的人在种族问题上比比利时人、意大利人或德国人更开明,只是,他们的制度塑造了他们的态度。因此,历史的真正英 雄是普通法。

    1772年,英国法律体系实现了一次飞跃:通过了授予每个不列颠臣 民更高的社会地位的法案。一个名叫查尔斯 ·斯图尔特 (Charles Stewart)的海关官员在波士顿逗留(挺悲剧的),买了一个叫詹姆斯 · 萨默塞特 (James Somersett) 的黑奴。在他们回到英格兰途中,萨默塞 特先是逃跑,然后又被抓回来。废奴运动者争论说议会没有通过支持奴 隶制的法案,所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所有权在不列颠的土地上自动废 除了。这个案子没有先例,因此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  决定从普通法原则中去“发现”判决理由。他的收获毫无争议:
    任何道德或政治上的理由都无法推出奴隶这种状态。奴隶制只能由实在法(议会法案)来规定。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即可独立于创制时的理由、情境和 时代本身,长期有效。但奴隶制如此可恶,不值得牺牲任何事物来支持它,除 非有实在法规定它合法。因此,无论这个判决会造成多大麻烦,我还是要说, 这个案子没有得到英格兰法律的允许或通过。因此,这个黑人必须被释放。

    这个判决是在不列颠帝国完全废除奴隶制六十年之前、美国废除奴 隶制九十年前做出的。它值得所有盎格鲁圈的民众为即将开启的废奴运 动而自豪。

    奴隶制违反了英语民族自视为独有的原则。显然,它与个人自由以 及自由市场所依赖的自由劳动力交换势同水火,尤其触怒了辉格党新教 徒的神经。废奴运动是由福音教会和非国教教会团体领导的。此次运动 中很多手段都非常现代化。著名的异见者乔赛亚 ·威治伍德 (Josiah Wedgwood) 在运动中创立了同名陶瓷品牌,其出品的纪念章上印有一 个带着镣铐的奴隶的形象,并配有一句口号:“我就不是男人和弟兄吗?”这些纪念章成了抢手货:贵妇们把它戴作项链坠或者耳坠,大点 的则被挂在墙上。

    1807年,议会回应民众呼声,禁止奴隶交易,并开始了一场旷日持 久的严打奴隶主的运动。这是由选民推动人道主义外交政策的一个早期 例子。联合王国劝说或者说迫使欧洲诸国以及非洲国王们一致同意停止 跨大西洋贸易,并派遣皇家海军打击奴贩。在1808年到1860年间,1600 余条船只被扣,15万名非洲人获得自由。

    英国没有在扣押行动中谋利或者捞取政策资本。事实上,甚至在和 拿破仑苦战期间,它仍给废奴运动分拨资源。

    这些事实应该再次受到重视。因为直到现在,在奴隶问题上,对盎 格鲁圈的批评者仍旧站在道德至高点上。但必须强调:奴隶制度在任何 时代、任何社会、任何大陆上都存在;而英国值得称道的一点,不在于 他们蓄了奴,而在于他们废了奴。

    有些批评家在1833年废奴行动中奴隶主得到补偿这件事情上,为他 们的偏见找到了证据。一份不列颠左翼报纸《星期日独立报》(Independent on Sunday) 在2013年称这些补偿款是“不列颠殖民的羞 耻”。布莱尔政府设立的联合王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总部称其为“可能是 这个国家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不公”。

    真的吗?人们准备为消除奴隶制的错误而掏钱显然是好事,怎么就 成了丢脸的丑闻?!轻轻松松说句“奴隶制不好”又不会害腰疼;然而, 如果说“奴隶制太邪恶了,如果能去除它,我个人愿意做些牺牲”,又是 怎样的情形呢?

    三十年后,美国开始废奴行动,没有付一分钱,相反,爆发了一场 骇人的战争。10由此造成的种族紧张关系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国会众议 员罗恩 ·保罗 (Ron    Paul) 提出,如果美国人也能学习不列颠的做法,从 奴隶主手里和平地赎出黑奴,或许对所有人都更好。可是,他却遭到了 世人耻笑。

    的确,除了极少数特例,奴隶本身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是个严重 的错误;但这个错误并不与赎奴政策相抵触。

    当然,如果你的出发点在于不列颠和合众国是邪恶而强大的殖民国 家,那你总能找到批评的地方。整个争论的可笑之处在于,我们其实要 么是奴隶的后代,要么是奴隶主的后代,非此即彼,概莫能外。人类社 会其实本来就如此。

    奴隶制普遍存在于农业社会,贯穿了每一个早期文明:乌尔(Ur) 、 苏美尔 (Sumer) 、 埃及、波斯、古印度和中国的夏朝,哪个 早期文明中没有奴隶?它存在于整个古代社会,直到中世纪。

    奴隶制在非洲和阿拉伯社会中也普遍存在。从17世纪到19世纪,大 约有1100万到1700万奴隶被从非洲运走。在新大陆也一样。奴隶制从人 类定居伊始就存在,玛雅、阿兹台克和印加文明都有奴隶。

    尽管奴隶制有时带有种族色彩,但它并不在乎种族。穆斯林奴隶主 之间买卖基督徒奴隶:格鲁吉亚人、切尔克斯人、亚美尼亚人等;而基 督徒又奴役摩尔人1。晚迄16世纪,数十万穆斯林奴隶在西班牙的种植 园做苦工。南北战争前夕,美国境内有3000名黑人奴隶主。

    换句话说,我们谁也脱不了干系。这个星球上每个人都是奴役者或 被奴役者的后代。正因此,什么认罪啊、致歉啊、补偿一类的争议才显 得如此愚蠢。我们都同意奴隶制是可憎的罪行。从现代角度看,人类社 会竟然可以容忍它似乎不可思议。我们的祖先曾热衷于此;想要为逝者 讳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可地球上所有人的祖先都曾如此。在这种情况 下,如果非要把盎格鲁圈的国家单列开来,那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他们 在消除这项罪恶方面的不懈努力。

    我说的所有这些,并不是要遮掩英语民族在奴隶贸易中的所作所为,以及南部美国长期的蓄奴史。我只是想强调看问题的角度。回到当 时的时代,而非用现代标准来评判,盎格鲁圈之所以能成为盎格鲁圈, 正在于它对自由的尊崇。如果我们老是拿反美者的指控说事儿——一个奴隶只相当于五分之三个自由民12、废奴之后种族隔离仍旧继续,等等,那仅仅是给了历史一半的公平;而另一半呢?我们也应该看到废奴 运动者的热情和愿意付出的代价,为了自己的信仰哪怕战死沙场也在所 不惜。

    国际和国内有很多声音指责美国表里不一,就是完全无视了这一 点。表里不一是说我们没有按照心中的理想原则行动,可人类都这样 啊。要抠字眼,哪一个社会如果表里如一,就等于没有原则。

    指责美国说一套做一套,只不过是承认国家是由人组成的罢了。理 想是激励人们敢于尝试的动机,而美国确实去做了。美国人正是因为知 道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会首先废除奴隶制,然后逐渐地废除合法的和 灰色地带的种族隔离。马丁 ·路德 ·金在演讲中很少诉诸普世理想,但一 直呼吁美国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他的演讲振聋发聩。“我们会在伯明翰  和全国赢得自由,”他在1963年写道,“因为美国的目标是自由。”你会  说,他们做到了。

    其他盎格鲁圈国家也差不多。在《不列颠帝国史》一书中,尼尔 · 弗格森提出了一个显而易见但几乎从未被认可的观点:殖民统治带来的 好处——公路、诊所和法庭——都是有代价的;但对于每一个被殖民的 民族来说,如果不接受不列颠帝国的殖民,那就得接受其他人的征服, 法国人、日耳曼人、土耳其人、意大利人、俄国人、日本人,或者最糟 糕的,比利时人。

    毫无疑问,和所有其他选项相比,还是加入盎格鲁圈更好一些。不 列颠的统治(在太平洋地区为美国统治),至少最终目标是实行民主制 的自治领。绝大多数不列颠殖民地最终在独立时,都没有开过一枪。

    例如,马来亚联合邦 (Malayan Federation)1957年独立时,总理东 古 · 阿卜杜勒 ·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将前政府官邸连同其周围 40英亩土地献给不列颠,“作为马来亚民众对女王陛下政府敬意的象征”。有个反殖民主义的部长抗议说,如果不列颠人接受这么堂皇的殿宇,马来亚的后人会忘记为争取独立所作的艰苦斗争。议会桌前一片尴 尬的沉默     本来就没有斗争一说。

    大量不列颠后裔人口聚居的殖民地构成了今日盎格鲁圈的核心地区。殖民地原住民最终要面临两个选择:被同化,或者继续生活在保留 区。殖民后期,尤其是非洲的殖民地,英帝国的统治一开始是有权威的,当局也不乏真诚努力想要实现本地独立。只是,英国在二战后元气 大伤,匆忙从非洲撤离时,留下了不成熟的烂摊子,造成了一些后续麻 烦。

    在此两极之间,是帝国广袤的领土。这些土地原本不是不列颠的, 却接受了它的民主、普通法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它们形成了盎格鲁圈, 一个左右了本世纪历史的国家集团。

    麦考莱的孩子们

    印度到底是盎格鲁圈民主国家的成分多一些,还是亚洲超级帝国的 成分多一些?这或许是我们时代最重要的地缘政治问题。

    许多有教养的印度人在家说英语,通晓英国文学和哲学。他们觉得 这个问题有点冒犯。随手举个例子,塔克莎什拉研究所(Takshashila Institution)  怒斥澳大利亚政客将印度移出盎格鲁圈国家列表:

    印度是地道的英语国家。英语不光是中央政府和大学的用语,也是国家正 式语言之一。不止在官方场合,它还是全国知识界和部分商界交流的媒介。印 度也享有联结盎格鲁圈国家的其他社会文化特征,比如建立在普通法上的法律 系统、代议制民主以及多元的宗教和种族。除了美国、英国和前英国自治领, 很少有其他国家能拥有全部这些特征。

    没错。同样,全世界也没有几个国家的军队完全在行政当局的掌控 之下;进而,少有国家的权力可以通过选举在政党间实现和平更迭而不 至于驱逐或处死失势方。另外,必须注意印度还是世界第三大伊斯兰国 家,却相对很少闹出圣战组织的麻烦事。

    盎格鲁圈国家远不仅限于同享语言、普通法和多元宗教。盎格鲁圈 是多种金属熔铸成的合金,其中有的成分在中世纪就已埋下,历经17、 18世纪各种内战的洗礼。这种多重特征随后被讲英语的使者带到了北

    美、部分加勒比地区、好望角、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过,有着非常不 同的早期历史的印度又是如何融入盎格鲁圈的呢?是否能够把这片广袤 大地上被贾瓦哈拉尔 ·尼赫鲁称之为“不断重写”的世代更迭的社会观念,纳入其他盎格鲁圈国家标志性的“辉格一托利”的辩论式政治取向?

    是否能够通过明确的盎格鲁圈式的方式,实现个人主义,振兴实业?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妨想象一下,如果是法国东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而不是英国东印度公司 (East India Company) 在商战中胜出会是怎样的情形?这两家公司有着相似的名字和相似的业 务——贸易,但是他们的架构截然不同。法国东印度公司由国家创建, 由法兰西君主投资,公司高层也由政府任命。相对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则是私人企业,对其股东负责。无疑,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办事机构会恪 守财产权和契约自由。正是对此的坚守使今日的印度在周围国家中显得 与众不同。

    在英语民族标榜其“例外论”的时期,印度也和其他盎格鲁圈国家一 样遵循“辉格党一托利党”式的辩论。诚然,这样的辩论大多发生在不列 颠血统的精英圈子里。在英国统治期间,绝大多数印度人不说英语,约 翰 ·洛克的政府论对他们来说也如星辰远在天边。然而,大多数盎格鲁  圈核心国家其实也是如此。政治永远是少数人追逐的猎物。揭竿而起的 美利坚爱国者中也很少有谁听说过洛克,尽管如此,他的教诲还是影响 了他们的一生以及他们子孙的生活。理想,终将改变现实。

    我在本书中多次提到最伟大的辉格党历史学家麦考莱男爵,他编纂 的光荣革命编年史在出版后一个半世纪内不断再版。他同时也是一个政 治家,1834年到1838年间出任印度总督,住在当时英属印度首府加尔各 答。他预见到,随着科学、现代医学、代议制政府和个人自由等不列颠 文化渗透到印度民众中,民众就会燃起独立的期望。回想起来,他支持 独立前景的理由无可辩驳:
    对于我们这样的贸易和制造业大国来说,人类任何部分取得的知识,获得 的进步,以及由此带来生活的改善,财富的增长,都至关重要。欧洲文明输出 到人口巨大的东方世界所产生的利益无法估量。哪怕从最自私的角度看,印度 民众拥有一个良好并且独立的政府,也远远好过一个糟糕而依附于我们的政府。他们有自己的国王,却身穿我们的绒布,使用我们的刀具,这远好过让他 们向英格兰的税收和行政官额手行礼,也好过愚昧无识或者穷得买不起英国  货。和文明人做生意,比统治野蛮人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麦考莱的想法启发了许多不列颠管理者。他们希望将印度最终领向 自治。尤其在孟加拉,提供不列颠式教育的学校流行起来。公务员职位 也向印度人开放,通过考试竞争上岗。铁路开始铺遍全国。 一个热情的 支持者曾说,这是“摧毁种姓制度最有力的工具”。

    随着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印度人进入行政系统。1908年,立法 会通过法案设立由印度人组成的选举制地方议会。1934年,《印度法案》 (India Bill)确定了走加拿大或澳大利亚模式的自治道路,由一位 不列颠自由派人士创立的国大党领导印度走向独立,并在此后多数选期 内执政。

    虽然辉格党总体上期望印度最终实现自治,但他们相当文化沙文主 义。他们认为印度宗教迷信落后,期望这些宗教会在西方理性前逐渐萎 缩。麦考莱1837年称:“没有一个印度人在受过英式教育后还会执迷于  他的信仰。”这句话的最大过失在于他的傲慢。但英国当局还是着手对  厌恶的行为实施直接干预。 一个著名的事例讲到不苟言笑的职业军人查 尔斯 ·纳皮尔 (Sir  Charles  Napier)。一个印度教神职人员的代表求见 他,抱怨英国禁止寡妇在丈夫葬礼的柴堆上活活烧死的习俗。据他的兄 弟称,纳皮尔如是回答:
    行啊。烧死寡妇是你们的习俗,准备柴堆去吧!但是我的国家也有一个习 俗:一个人要是把女人活活烧死了,我们就绞死他,并没收其所有财产。看来,我的木匠该立起绞刑架。寡妇殉葬一刻,也就是你等受刑之时。你们可以 遵守你们的习俗,我们也得遵守我们的习俗。

    与在美利坚和澳大利亚一样,伦敦当局和当地政府之间也有矛盾。 议会担心不列颠官员会被本地化-     换言之,丧失他们对独立和自由的 信仰,成为典型的东方君主;而那些干实事儿的东印度公司职员,则鄙 视那帮对印度毫无概念的蠢货。

    尴尬的地方在于印度是靠一系列明抢暗偷的勾当得来的,这一点双 方都心知肚明。随着当地统治者花钱请东印度公司出兵帮助他们解决纷 争,以及英国希望抢在法国之前控制更多的亲王领地,最初的商贸公司 渐渐变成了行政机构,不由自主地走上了以本地亲王的名义控制领地的 殖民之路。

    征服中贡献最突出的罗伯特 ·克莱武 (Robert Clive) 很瞧不起被他 打败的印度王公们。他说:“印度王国永远都是绝对独裁的政府。尤其  在孟加拉,被统治的居民奴颜卑躬,自轻自贱,而统治者则骄奢淫逸, 暴戾恣睢,奸狡诡谲,优柔寡断。”

    克莱武是东印度公司里最早一批被传唤到国会前,要求解释其滥用 职权行为的人。靠着一系列交易和军事同盟关系,他把孟加拉的大部分 税收都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他把东方描述成奢华和独裁的国度,迎合了国会议员的偏见。诚然,这证实了议员们的担忧。也就是说,像克莱武这样的人,没能提升 印度人;相反,他们丢失了新教徒的道德坐标,忘记了自己的英国人身 份,堕落为印度人。辉格党领袖罗金汉侯爵3谴责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欺压劫掠”。该党议员约翰·伯戈因将军 (General   John   Burgoyne) 建 议用“不列颠宪法原则和精神”统治印度。这个伯戈因,正是那个后来在 美国独立战争中不愿对美作战的伯戈因。

    很多托利党人认为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其中的代表是理查德 ·韦尔斯利 (Richard Wellesley)。他曾于1798年至1805年间担任印度总督, 也是后来威灵顿公爵的哥哥。就像他那个时代的很多盎格鲁——爱尔兰 裔贵族一样,韦尔斯利挺势利的。“我希望印度由王族而不是公司来统治,”他写道,“遵从王公而非那帮倒卖纱布和靛蓝的贩子的意志。”

    他那更出名的弟弟阿瑟,曾在他当总督期间在印度服役。阿瑟同样 对辉格党希望印度接受不列颠的自由理念的想法不屑一顾。1833年,这 位滑铁卢战役的英雄反对在印度废奴,争论说不列颠必须“维持当地的  古老法律、习俗和宗教信仰”。

    宗教问题是英国统治的最大挑战,1857年印军哗变就是因此而起。 英国传教士团的福音活动让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不安持续升级。英军中 的印度籍士兵(又称印度土兵)中流传着这样一个传闻:说他们用的李 恩飞步枪用牛油和猪油润滑枪膛。这对两大本土宗教来说都是不洁的。

    英国当局被叛乱打了个措手不及,随后进行了疯狂镇压,甚至炮击 反叛的士兵。一如所有突发事件中发生的那样,双方都越发偏激。托利 党人指责辉格党人引起了暴动,尤其针对他们不尊敬当地传统宗教领袖 这一点。辉格党人则反过来指责当时已归国有的东印度公司贪污腐败, 因为印度再怎么说也是正式归英国政府管理的。

    然而,“收归国有”并未终结现代化支持者和“托利主义者”之间的争 吵。负责筹办首届德里杜巴节的托利党总督莱顿伯爵到死都坚信英国的 精英主义和自由精神不可能在印度的土地上移植成活。他说:“我想象  不出比一帮吵来吵去的印度佬统治印度更糟糕的未来了。”

    这群“印度佬”被英国人叫作“巴布”(Babu),    尤其在孟加拉,他们 构成了主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他们是教育改革的产物,理性,说英语, 忠诚于他们所受的教育,赞同印度自治-      尽管很快有批评指出,他们 的背景恰恰妨碍了他们成为统治阶级。

    与巴布们不同,王公拥有天然权威。筹办了第二届杜巴节的寇松侯 爵,在任期末对伦敦听众的演说中提到,他希望看到当地的王公们被视 为“统治者、活生生的管理者,在行政系统中承担起真正的作用,而不  是傀儡”。

    不过,不列颠最终还是在其自身的政治文化逻辑推动下,接受了印度的独立。可是好莱坞再一次制造了一个假象-      这次,是一个直到被 赶出之前都死死抓住印度不放的强硬的不列颠。事实上,自治原则早在 十三年前就确立了,虽然因二战迟迟未能实施。一小部分极端主义者把 注压在了从囚犯中招募的日本兵身上,但是绝大多数印度人乐意为盎格 鲁圈拿起武器。和日本扶持的4万印度国民军相比,将近250万印度人在 欧洲、亚洲和非洲为盎格鲁圈国家作战。这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志愿军。尽管他们中大多数倾向印度自治,但仍毫不犹豫地为了盎格鲁圈的 价值观而不是轴心国的价值观而战。在他们心中,印度已经成了自由、 法治的民主国家,尽管事实上数年之后印度才真正实现这个目标。

    莫罕达斯 ·甘地,在他的国民信众中一直被视为“圣雄”,他毫不怀  疑英国最终将兑现承诺。甘地早年在德兰士瓦(Transvaal)领导印度民 权运动时,已经意识到了英国人和布尔人的不同态度。1915年他在马德 拉斯律师协会 (Madras  Bar  Association) 的一次晚宴上说:
    作为非暴力的抵抗者,我发现我(在布尔共和国)无法得到像在英帝国中 的那么多自由机会。我发现不列颠帝国有着我深深爱上的特质,其中之一就是 大英帝国的每一个人都享有最自由的机会来实现自身的能力。

    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支持联合王国当时在欧洲的残酷战事。1918年, 当德意志侵略者总攻法兰西时,他告诉国会:
    没有英国人就没有印度的今天。如果英国失败了,我们向谁去要求平等的 合作关系?难道去找得胜的德国人,还是土耳其或者阿富汗人?我们无权这么 做。当热爱自由的英国人看到我们为他们前赴后继时,他们一定会胜利。

    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平等的合作关系”的确切含义是有分歧的。有 本地的王公因为担心他们在民主印度的地位受影响,而希望不列颠继续统治。还有宗教分歧,最终起了决定性作用,导致了印度的分裂,由此 产生了独立的巴基斯坦。这些问题拖延了独立进程。印度人也因此在独 立前第二次为盎格鲁圈献出了生命      240万杰出的印度人为英语国家 与法西斯主义作战。

    直到英国统治的最末期,仍有极少数托利党人,包括温斯顿 ·丘吉  尔,坚持认为印度不可能成为一个成功的民主国家。这拨人基本也正是 当年反对在国内扩大选举权范围的继承人。而事实证明,他们对这两个 问题的悲观预测都是错误的。

    印度的民主制度空前成功。孟加拉的专业人士数量越来越多。他们 不再仅仅是孟加拉人,不再是巴布,而变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中产阶级、 英语人口、消费者群体和民主人士。

    麦考莱的诗歌或许比他的历史更出名。但如果要说他一生中做过的 最有意义的事,就是决定在印度推行英语教育。理由或许充满了文化上 的强势。他曾断言,整个阿拉伯语和梵语文本都不值得占据欧洲图书馆 中的一个书架。然而,谁能否认这个决定造福了现在的印度?!谁又否 认使用这种全球通行语言给印度带来的无价的好处呢?

    麦考莱明白他做这件事的极限:
    凭我们有限的手段,我们不可能企图教育民众全体。我们当下必须尽力造 就一个阶级,使其成为我们和百万被统治者之间的中间人。这个阶级的人身体 里淌着印度的血,心中却装着英国的魂。他们有英国的品位、观念、道德和学 识。我们可以用这个阶级改造这个国家的本土语言,用西方的科学语言丰富  它,使之符合本土的表达习惯,然后以此为载体,运送知识,传播给大众。

    直到今天,在“中间人阶级”和“广大人口”之间仍旧存在着巨大的鸿 沟。盎格鲁圈在线聊天的网络上常能看到印度中产阶级的身影,然而, 印度乡村公路两旁住着的万千农人只求能有稳定的电力供应,更别说互联网了。

    再说了,有多少在巴尔的摩或者格拉斯哥的廉租房里的住户会参与 盎格鲁圈的网络聊天呢?政治本来就是小众的游戏。任何一个国家,有 实际影响力的都是一小部分活跃的人。

    印度的中产阶级急速增长,这个国家也明显地在变化。作家阿卡什 ·卡普尔 (Akash Kapur)20世纪90年代初离开印度,就读于一所美国寄 宿学校。他回国后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印度人突然之间开始在亚马逊网 站购物,频频光顾星巴克,称呼对方为“伙计”14。

    每个新兴的独立国家都会经过一个自我膨胀的过程,或者说至少会 强调与前殖民统治时期不同的东西。英属印度的时代结束后,这个疏远 过程表现为拥抱基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政治,即自治运动和自给运动,以及试图将印地语定为国家语言。

    但是,发起独立运动的最后一代人已与世长辞,再加上经济快速增 长,印度已经不再需要证明什么了。我偶尔前往印度时也注意到了回国 的卡普尔所注意到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英语更为通用,更是因为印度本 国和其海外散居人口之间的往来已经日常化了。我最近一次在马德拉斯    (Madras)  游玩时,向一位穿着华美纱丽的异域女子问路。“唔,我不  知道,亲”,她用一口伦敦腔回答道。和我一样,她也是个游客。

    印度裔社区几乎遍及盎格鲁圈的任何一个角落,包括那些英国殖民 者老早就撤出了的地方,比如斐济、南非、马来西亚、东非、加勒比地 区、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印度人后裔在澳大利亚有50万,加拿 大有100万,南非130万,联合王国140万,合众国320万。盎格鲁圈的印 度人口分布由此壮观,并且还在继续增长。这庞大的说英语群体像光环 般围绕在印度周围。

    随着殖民时代从记忆变为历史,盎格鲁圈的认同感也不再同臣服或 怀念殖民有关。撇去其他所有不说,这认同感现在更多地和美国流行文 化而非英国流行文化联系在一起。

    不过最终,所有这些担心都是次要的。盎格鲁圈建立于一种共同的 向心力,一种全体都认同的感觉。跟几乎所有不列颠人一样,我在印度 也感受到了这种向心力,而这种向心力在欧洲却很难感受到。(偶尔有 例外:在斯堪的纳维亚和荷兰这些地方现在流行包括英语在内的诸多盎 格鲁圈的特征,因此他们可以说是“荣誉成员”。)它或许就存在于一本 大家都看的书,一个大家都懂的笑话,有时甚至只是共同的表情中,但 它就在那里。

    布鲁塞尔有一家印度餐馆,老板根本不说英语。每次我去那里,总 觉得不对劲。老板人很好,但是我不由地感觉他们和我们不是一伙人。 有次我邀请一个到访的印度议员和我在那里吃饭。“希望你不要见怪,”服务员点完单后我低声说,“不过我总觉着不得不跟一个印度服务 员说法语很不自然。”“你觉得不自然?”我的朋友说道,“敢情你觉得我 就好受吗?”

    也许,乔治 ·W. 布什最成功的外交政策就是在2006年承认了印度的 有核国地位,把其拉回到英语民主国家的同盟当中。戴维 ·卡梅伦努力 培植这种关系,但是巴拉克 ·奥巴马却忽视了它。幸好,印度似乎准备 好等待华盛顿态度的转变了。他们是耐心而大度的人。

    跨洋联盟的失败

    过去,把盎格鲁圈国家联合起来的努力受到来自四方面的阻碍。第 一,交流。从未有任何文明在地理上如此分散。第二,政治。只要民众 以政府统治的领土来定义统一,则不可能把政治文化上基于本地自治的 地区联合起来。第三,种族。维多利亚时代整合盎格鲁圈的梦想受制于 当时的种族观念。这一观念实际上将所有非不列颠血统的人排斥在外, 使得魁北克人、毛利人、非洲人、南非人以及印度人无法拥有一个共同 的国籍。第四,历史。爱尔兰和印度这两个盎格鲁圈核心区域都发生过 独立运动。运动首先造成分裂,然后造成新国家对殖民时代诸多内外部 特征的强烈抵触。

    直到21世纪,这些阻碍才逐渐消失。远程距离问题被蒸汽轮船、电 报、飞机以及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一步步解决了,全盎格鲁圈的人随时都 可以加入英语的交流。

    一些左翼评论员对这些发展感到气馁。2010年,英国自由派的高端 报纸《卫报》发表题为“囚禁在盎格鲁圈”的专栏文章,哀叹互联网普及 之后,不列颠人对澳大利亚和美利坚政治的兴趣大过了关注法国和德国 时事:

    网络信息时代理论上应该促进精神和文化的多元化,从而促进欧洲语言和 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体化。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英语一下子成了世界 给我们的礼物,也成了我们的诅咒。英语的魔力使我们沉迷被英语征服的网上 盎格鲁圈,而不是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文章写到这里,作者不自觉地表露了心迹。老牌媒体不光期望寻求有悖民意的欧洲一体化,还想抓住国际新闻的眼球。他们毫不掩饰对我 们的鄙视,就因为我们这群“土鳖”更关注澳大利亚的选举(两党领袖都 生在不列颠啊),而不是欧洲精英们表示很重要的北部一加来海峡的民 调。

    互联网重新定义了民众和国家的关系,冲淡了政府在19世纪时享受 到的与公民的专属关系。不光从一个国家前往另一个国家的旅行变得史 无前例的容易,我们甚至不需要转动座椅就可以虚拟这个过程。这样一 来,我们只要借助语言和政治观念的一致性便可结成网络社区;而在此 之中,通常根本无法区分种族差异。

    用带有种族色彩的标准来定义盎格鲁圈,尽管往往都是少数派且短 命的做法,但可以理解,这种倾向常会遭致反弹:那些祖先来自其他地 方的人会觉得被排挤了。直到最近这一代人,盎格鲁圈所有领地的民族 融合才达到了不可能从个人的政治观点中推测出其种族来源的程度。

    与此同时,反殖民主义的思潮在消退。一开始一直强调其特殊性的 印度,现在已经坦然面对盎格鲁圈的民主和法律体系了。它不再以强调 其前殖民特征来反对前帝国政权。相反,它强调其议会制度和法治体系,以示与周边国家的区别。英语现在越来越被视为实现现代化的钥 匙,而不是一个死去的遗产。

    爱尔兰一度也曾是外围国家,它与中心的距离早就越过了远星点——离其他英语国家最遥远的位置。埃蒙 ·德 ·瓦莱拉和他那个时代的人 梦想建成一个特立独行的爱尔兰:经济自给自足、天主教享有崇高地位 和爱尔兰语得以复兴。现在看来,这个梦想仿佛来自远古。与此同时, 在英国几乎没有人再把新教设为民族认同的门槛。按理说,就购物、饮 食、体育和电视节目等日常生活内容而言,不列颠群岛上的人们从未如 此相似过。世界其他地方到此参观的游客恐怕很难想象形势曾一度紧张 到何种地步。

    盎格鲁圈正在变成一个由权力下放的、灵活的、独立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它们依靠文化、商业和家庭而不是政府机构联结在一起。也许, 直到现在,我们才明白这样的团结不需要国家纽带吧。

    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哪怕在1776年前,当盎格鲁圈还在同一个国 王统治下时,也有多种形式的联邦和联盟存在。大西洋两岸的小册子作 家和政客都提出各种方案,呼吁在不列颠疆域内偶然得到的群岛上建立 一定程度的宪法秩序。有些人提议给予殖民地代表在威斯敏斯特的席位;更多的则设想设立一系列的本地议会,仅仅统一管理外交政策和国 际贸易。比如,“异见大臣”理查德 ·普赖斯就希望建立一系列独立的殖  民地,并受一个行使“共同的仲裁者”角色的参议院监督。

    亚当 ·斯密提出过类似方案,即“大不列颠及她的殖民地的宪法性联邦”——一个弱的联邦权威监督下的自治议会实体。他没指望用这个方  案说服任何人。他预言,联邦机构一开始可能设在伦敦,但随着美洲人 口的增长,中心迟早会移到大洋彼岸。

    所有这些方案都被当时严酷的自然条件否决了。在一个跨洋航程需 要至少花费9周的时代,任何形式的帝国参议院在物理上都无法企及选  民,也就无法反映他们的意志。远距离产生的现实结果在1812年战争中 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这次战争中唯一一场大决战在和平协议已经签署 后大打出手,因为停战消息还没有及时传到大洋对岸。

    18世纪不可能建成跨洋帝国。埃德蒙 ·柏克以其一贯的雄辩揭示了 这一点:

    我们彼此间横亘着三千哩大洋。没有办法可以阻挡这距离对政府力量的削 弱。从下令到执行,浪涛滚滚,岁月已逝。急切地解释命令的热望,足以击溃 整个系统。你一定见过复仇的信使,他们带着你的箭镞呼啸而去,去那最遥远 的海的天际线。但是一个神灵出现,扼住了这来势汹汹的狂怒,说:“若既及  斯,弗得益远。”

    在1775年,这几乎是无法驳倒的反对意见。但是,也有一个暗示, 如果将来有朝一日,能有方法克服距离的阻碍,某种政治上的联邦方案 便会重新抬头。

    显然,预言成真了。蒸汽轮船的发明把跨越大西洋的时间从66天缩 短到10天。不过真正的突破是在跨洋海底电报线路架设成功之后。1858 年,在爱尔兰凯里郡 (County    Kerry) 的瓦伦西亚岛 (Valentia    Island)  和另一端纽芬兰岛的哈特康腾特 (Heart’s       Content) 之间,第一条跨洋 电缆架设完成。两艘改装过的军舰,不列颠皇家海军的“阿伽门农号”(Agamemnon)  和美国海军的“尼亚加拉号”(Niagara), 从两岸出 发,一路沉下用涂着沥青的麻布包裹着的铜线缆,并在相遇时对接。维 多利亚女王愉快地向詹姆斯 ·布坎南总统发出了致美国的第一封电报,电报说:“这是两个有着共同兴趣和相互尊重的友好国家之间的新纽带。”祖籍阿尔斯特—苏格兰,出生于宾夕法尼亚的布坎南甚至用更为  盎格鲁圈的言辞回答:“祝大西洋电报在神佑之下成为我们血脉相连的  两国间永久和平友好的纽带,以及在神的旨意下向全世界传播宗教、文 明、自由和法律的工具。”

    就这样,数月之间,柏克时代“下令到执行”之间的数月缩短到了分 钟之间。“消灭距离”这个词儿听起来非常现代,其实早在19世纪60年代 就已经开始流行了。吉普林在他的诗《深海电缆》 (The  Deep-Sea Cables)  中描述了世界如何被改变:

    它们从永恒中醒来, 它们击败了时间父亲,
    在幽暗中牵手,来自最后一线夕阳余晖。
    嘘!如今人们通过废弃的泥浆说话,
    一个新世界出现了,轻声说:“成为一体吧!”

    想要建成政治上统一的盎格鲁圈的人们很快发现了它的用处。1884 年,自由党领袖W.E.福斯特 (W.E.Forster)   发表的名为《帝国联盟》(Imperial   Federation) 的短评,就以通讯革命开头:
    科学的发明克服了原被认为无法战胜的时空阻隔。我们不再是相互隔离的 不列颠的孤儿了。向前看吧!我们彼此团结,和母邦组成了一个永久的大家庭。

    19世纪后半叶,政治家和评论家提出了各种名称的邦联方案。新西 兰早期殖民者、律师弗朗西斯·德·拉比叶 (Francis    de     Labillière) 称之 为“不列颠联邦”,小说家和历史学家J.A.弗鲁德 (J.A.Froude)   称之为“跨洋联盟”,不过最后流行起来的名字是由另一个自由党议员查尔斯 ·迪尔克爵士 (Sir      Charles      Dilke) 起的。他于1868年写了著名的短评 《泛大不列颠》 (Greater Britain),其中出现了“帝国邦联”。这一方案 预备在澳大利亚、巴巴多斯 (Barbados) 、 英属圭亚那、加拿大、新西  兰和联合王国设活跃的分支机构。

    和现在一样,那时对盎格鲁圈的范围也存在激烈争论。大部分泛大 不列颠的鼓吹者志在重新联合英语世界的两大力量:美利坚共和国和不 列颠帝国。杰出的盎格鲁一加拿大裔历史学家戈尔德温 ·史密斯(Goldwin     Smith) 梦想联合“全世界的英语民族,包括在美国的、仅仅 因百余年前一次不幸的争吵而离开大家庭的数百万英语人口”。

    这个想法在合众国不乏支持者。1897年,《纽约时报》在一篇庆祝 维多利亚女王登基钻禧的社论中说:“我们是不列颠的一部分,伟大的  一部分。她注定要主宰整个星球。”

    在泛大不列颠的支持者中也包括卓越的实业家安德鲁 ·卡内基15,以 及非洲冒险家塞西尔 ·罗德斯(Cecil  Rhodes)。不过还是有个隐忧。这 些人写作的年代正是绝大多数公共知识分子(无论立场左右)都受到时兴的种族决定论影响的时代。

    泛大不列颠基本上是基于种族概念提出来的。比如,加拿大记者约翰·道加尔 (John Dougall) 将美国和英帝国的联合视为北欧一撒克逊人 的重新结合:“英格兰需要联盟,因为这个民族的将来取决于与美利坚  的联合;美国也需要联盟,因为这个民族的过去不可分割地属于英格兰 。 ”

    卡内基在他的《不列颠和美利坚的重新联合》(The  Reunion  of Britain and America) 一文中明确指出要剔除非白人的殖民地,以促进盎 格鲁圈核心国家间的“民族联合”。

    塞西尔 ·罗德斯创立了可能是世界上最具声望的国际奖学金项目,资助殖民地、美国和德国的年轻人前往牛津大学学习。他将德意志条顿 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视为同一民族,但他也该对受助来访的来自百慕 大、肯尼亚、印度和赞比亚等教育系统中的佼佼者感到震惊。

    以民族来定义盎格鲁圈的想法是一个相对短命的思潮的产物。哪怕 在19世纪末,评论家也应该已经认识到盎格鲁圈的价值观建立在多民族 的背景之下。这些价值观依靠知识交流而非基因播种得以传播。不过, 在一个移民相对缓慢、社会结构相对单一的时代,用民族来定义国家可 以理解。现在,随着20世纪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很少有人再以这种方式 定义国家认同。

    卡内基和罗德斯梦想的泛大不列颠严重忽视了美国迅速增长的非不 列颠裔人口。美国在扩张过程中并入了大量非洲裔和墨西哥裔人口,移 民人口的组成也从最初占绝对比例的不列颠群岛和西北欧洲人变得更为 多元。

    但是将盎格鲁圈视为扩大版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最大问题,在 于印度就无处可放了。泛大不列颠的一些支持者公然断言印度永远不可 能加入,因为如克莱武所宣称,他们从根子里就是独裁、腐化和贪图享 受的。与集中保留了不列颠辉格党式民主文化的殖民地不同,印度被认为只适合威权统治。因此,正如历史学家J.R.西莱在他的《英格兰的扩  张》 (The Expansion of England)中所说:“当我们问泛大不列颠未来如 何时,我们必须更多地考虑我们的殖民地,而不是印度帝国。”

    印度1947年后的发展给了西莱和其支持者一记响亮的耳光。尽管面 对贫困、紧张的种族和宗教关系、分裂活动以及对外战争,印度仍旧挺 了过来,成为成功的议会民主国家。它的法律系统向寻求公正的个体开 放,而不仅仅是统治工具。和其他特征相比,这一点最能说明印度属于 盎格鲁圈。印度的经济也日益自由和开放。

    不列颠尤其留给了印度一份珍贵的遗产。不像帝国以前的其他殖民 地,印度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基本起效的市场经济,财产权得到尊重,纷 争由独立的裁判法院仲裁。

    不过印度独立后才最终实现从代议制政府走向完全民主。和大多数 人一样,印度人在他们自己的机构管理下富裕起来。不列颠管理者一直 希望保护印度大众不受本地寡头的强取豪夺。不过对于外国官员来说, 无论他们多么热心,面对如此广袤的国家总是能力有限。不管印度民政 系统多么努力,英国统治下的印度仍旧发生了12次饥荒,最后一次是在 1943年。但印度独立以后,再也没发生过。

    印度本土,与其在盎格鲁圈其他国家立足的印度社区一道,以多姿 多彩的方式证明了盎格鲁圈的价值观是可以移植的。当帝国统一的支持 者不愿将英国人的权利给予印度人时,他们自我安慰,觉得数量庞大的 印度小农一定不适合自我管理。但是,也许他们内心深处惧怕的正是相 反的情况。如印度作家尼拉德 ·乔杜里(Nirad Chaudhuri)指出的,如果 泛大不列颠植根于其民主理念,那么它的政府中心应该迁至印度,因为 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那里。全方位绕过这个问题也许更容易吧。

    现在,一系列事件让这个难题显得多余了。把盎格鲁圈变为政客控 制下的统一集团的想法有悖时代精神,也不符合区别英语国家文明和其 竞争者的价值观念。盎格鲁圈文化基于自治政府、地方主义以及个人高于国家的理念。

    现代盎格鲁圈不需要统一的货币或者联邦议会或任何其他联合的国 家机构,只需要一个灵活的军事同盟和免税区,或许还有劳动力自由迁 徙法案。他们的目标是民众的联合,而不是政府的联合。

    整个19世纪,围绕是主张促成殖民地民主独立还是把它们拉进某种 形式的联邦,两派争论激烈,没有一方真正说服了另一方。

    1901年,评论家伯纳德 ·霍兰 (Bernard Holland) 写道,他的理 想“不是联邦国家,也不是纯粹的军事同盟,而是介于两者之间”。这差 不多正是20世纪发生的情况,自由因此得以幸存。

    下一步是什么?英语民族的联盟会发展和演变吗?我们会拥有盎格 鲁圈的第三个世纪吗?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分析促成它成功的种种元 素,并回想将它们合成到一起的无与伦比的化学反应。

    注 释

    1拉兰 (Lallans),    苏格兰语“低地”(lowlands)  的变体。

    2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认为善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最艰深的经济 理论”。

    3伽勒多尼亚 (Caledonia),  本为罗马帝国时代对苏格兰的称呼。 4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同时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

    5特维德河(River   Tweed),英格兰和苏格兰界河。
    6杜巴节,即皇室聚会。

    7 Amir,伊斯兰国家对王公贵族、酋长等的称谓。

    8 Treaty of Separation,又称The Treaty of Paris,是1783年北美与英国在巴黎 签订的和平条约,结束了北美独立战争。

    9 Afrikaner, 南非白人,又称“布尔人”,南非的荷兰人等欧洲移民的后裔,多说混杂了荷兰语、法语、德语、马来语等的布尔语。
    10即南北战争。
    11中世纪伊比利亚半岛(今西班牙和葡萄牙)、西西里岛、马耳他、马格 里布和西非的穆斯林居民。

    12 指五分之三妥协,是1787年美国南方与东北方在美国制宪会议中达成的 协议。妥协将奴隶的实际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为税收分配与美国众议院成 员分配的代表性用途。

    13 Lord Rockingham,第二代罗金汉侯爵查尔斯 ·沃森—文特沃斯,两度出 任首相。

    14“伙计”(dude), 美国口语称呼,通常有戏谑意或贬义。

    15 Andrew Carnegie,卡内基梅隆大学创办人,20世纪初钢铁大王,世界首 富。

    第八章 从帝国到盎格鲁圈

    我所在的这个国家和欧洲其他各国截然不同。英格兰极度热爱自由,每个人都那么独立。         孟德斯鸠男爵,1729
    最贫穷的人即使身在茅屋也可以蔑视一切王权。茅屋也许单薄,屋顶也许摇晃,风暴闯了进来,风穿了堂,雨漏了屋,但是英格兰国王不准进门,他所有的部下也不敢跨进这破烂屋子一步。         老威廉 ·皮特,1763

    联合王国三届首相斯坦利 ·鲍德温(Stanley  Baldwin   ,1867-1947)在其晚年被问及受过哪些政治哲学家影响时,这个一生从不受制于教条主义的人出人意料地说,他年轻时曾深受亨利 ·梅因爵士 (Sir Henry Maine)   的影响。梅因是鼎鼎大名的法官和史学家,其《古代 法》(1861)被誉为阐释盎格鲁圈特质的经典之作。鲍德温称,从梅因 伟大的文字中,他看到了人类“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历程。随后他顿了 一下,蹙着眉说:“也很难说这个过程不是反过来的…. ”

    这个故事能说明什么?再伟大的思想也会因时代反复而褪色。在鲍德温的年代,梅因的“身份—契约”理论正从深刻洞见变为迂腐的教条。 现在它几乎已被遗忘,只有弗朗西斯 ·福山还在他的历史模型中一再说  它是自由民主所向披靡的伟大胜利。

    不过且慢,不妨欣赏一下梅因神一般的直觉。在几乎所有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境遇生来就已确定。经济停滞不前的社会里,人们觉得资产 总量固定不变,土地是唯一有保障的收入。那些幸运地拥有土地的人想方设法确保维续这一体制,好让他们的子孙后代承袭同样的利益。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实行了等级制度,印加的武士祭司、 印度的婆罗门、大革命前的法国贵族都是这种人类惯有的封闭、世袭的 组织形式的受益者。奴隶制则无处不在。

    过去的三个半世纪,人类在民主、人均寿命、自由、教育程度、食 物供应、婴儿存活率、身高和机会平等上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进步。 这主要归功于盎格鲁圈中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市场体系。

    所有奇迹都源自承认个体的自由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并相信个体 能够自主地与他人订立互利契约。

    20世纪,德国社会学家发展了梅因的理论,提出了从“共同体”(Gemeinschaft)到“社会”(Gesellschaft)的转变。这两个概念之间 的本质区别在于个体是否可以自由地与他人就具体情况订立契约,而非 被迫接受由血缘、宗教或惯例定义的人际关系。理性主义哲学家欧内斯特·盖尔纳 (Ernest Gellner) 称:“转变造就了公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尽管变得不确定、具体化、目的性强,却得到了有效的强化。”

    社会科学的枯燥语言掩盖了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任何农业社会中,掠夺的地位都优于生产。论投资回报率,抢别人的作物比自己种植 要高得多。以什一制、税收、杂费等合法形式鼓励掠夺,是最好的奖励 方式。农业社会倾向于寡头统治,大多数文明就困在这里止步不前。

    只有一个地方打破了铁律。盖尔纳发现盎格鲁圈内部具有明显的移 民迁徙特征,赞赏“这是处在农业社会的人类惟一一次踏上了一条曲折  而又近乎奇迹的道路”。

    17世纪后半叶,英语地区开始发生这样的转变。当时的荷兰也一样。若不是受制于地缘因素和路易十四的扩张野心,或许荷兰也会是成 功转型的国家。

    一旦踏上这条道路,便迎来了所有我们现在认可的现代、舒适、理 性,从人权到消费社会,从普遍选举到女性平权。而且,不妨看看这个 世界,这些观念哪怕在当下都是非常了不起的。

    经济学人智库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发布的“民主指数”年度 调查报告显示:在167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3%的人口生活在 完全民主之下,而这些人几乎全部集中在盎格鲁圈,以及邻近的北欧及 日耳曼欧洲的新教徒国家。除去这些,余下的完全民主国家仅剩7个:
    捷克共和国、乌拉圭、毛里求斯、韩国、哥斯达黎加、日本和西班牙。

    是什么神奇的力量催化了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回顾历史,我们找到 了五点:
    第一,民族国家的发展程度,即,一个政权有能力在基于共同的身 份认同而结成的群体中公正地实施法律。
    第二,与共同的国家认同感相联系的强大的公民社会,即,一个介 于个体与国家之间    活跃着大量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     的中间 地带。
    第三,岛屿国家。英语世界其实是一个不断扩张的群岛。除了北美 和印度,它的疆域都是岛屿:加勒比共和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 兰、福克兰群岛、新加坡、百慕大,还有联合王国自身。
    盎格鲁圈的本质是海上文明。“一个岛国如果不是英语国家,总让 我觉得很荒唐,这不合情理。”19世纪的船长杰克 ·奥布里(Jack Aubrey)  在准备进攻毛里求斯时如是说。奥布里是帕特里克 ·奥布莱恩 (Patrick   O’Brien) 小说中的角色。
    尽管北美在地理上算作大陆,但政治上其实是孤立的。杰斐逊在 1801年就职演说中说:“幸而有宽广的大洋,天生远离(欧洲)毁灭性 的打击。”
    第四,新教背景下的多元宗教。它不仅鼓励不同教派的繁荣,还鼓 励个人主义和民主思潮-      而这比起其宗教根源来说,更有长久的生命 力。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普通法。一个使得国家服务于人民而非反过 来的独特法律体系。

    如果以上假设正确,如果这些独一无二的特质在盎格鲁圈的形成时 期保留下来,那我们就应该找得到当时的外国游客对这些特质的评价。

    18、19世纪有数位游历英国和美国的欧洲旅行者。从他们的旅行日 记和往来信件中找到的证据,足够拼出一幅使他们大为震惊的全景图。 这其中有几个主题反复出现,旅行者们发现英国和美国人缺乏等级观念,喜欢争吵,热衷挣钱,个人主义强烈,并且对外国事务不感兴趣。

    这些特征自然是盎格鲁圈政治结构的副产物,而不是政治制度本身。有兴趣介绍英美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外国人不多,但其中包括当时最 鼎鼎大名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等人。

    在那一时期,旅行者倾向于把美国视为更宽泛意义上的“英国”或“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的一部分。现在,引用托克维尔来证明美  国“例外论”几乎是美国保守党会议上的惯例。但是这位法国贵族不光学习美国,也学习英国。他两个国家都去过,还和一个英国妇人结了婚。 英美两国都是他人类学调查的主题。

    他相信英国和美国在文化上是连续的:“我觉得海洋的阻隔并未把  美国和欧洲分开及从欧罗巴隔离。美国人是英语人口的一部分,他们注 定要去探索新世界的丛林。”

    托克维尔是一个敏锐的观察者,这是他至今仍然流行的原因。他发 现了美国很多卓越的特征:重商主义、个人主义、宗教多元和地方主义。这些特征在两个世纪以后仍将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别开来,但托 克维尔不认为这些特征是从新大陆产生的。在他看来,美国的核心优势 在于他称之的“赢在‘起点”。英语社会的特征表现在代议制政府、对税  收和国家权力的抗拒以及深入人心的物权观念。托克维尔相信这些倾向 完全遗传给了美国人:“美国把英国的反中心化体制发挥到了极致。一  个教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市政单元,几乎相当于一个民主共和国。构成 英国宪法基石的共和元素在这里自然呈现并且毫无阻碍地发展。”

    换言之,美国殖民者并不是借用了英国的政治价值观和宪法;毋宁 说,他们强化了它们。托克维尔深信,就像美洲的法国人加剧了路易十 四时期的威权主义和封建主义,美洲的西班牙人复制了菲利普四世的腐 败,美洲的英国人也放大了他们母国的自由主义特征。

    这份遗产包括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的繁荣:从私人基金创办的孤儿院到乡村乐队,一切的一切。盎格鲁圈的民众不需要政府颁发任何执照就能自行组成社团,这一点让包括托克维尔在内的几乎每位外国访客 都感到震惊:“个人主义的精神是英国特质的底色。团体可以成就个人努力无法实现的事业。…..个体聚集到一起,结成社团也好,公司也好,任何民间的或政治的团体也好,还能有比这些更好的例子吗?”

    这些被埃德蒙 ·柏克称之为“小连队”的私人组织,既是“强国家”的产 物,也是“弱政府”的产物。说它是强国家的产物,是因为这样的国家对 于公民的爱国热情自信满满;说它是“弱政府”的产物,则是因为它的存在无需立法,通过商业或慈善团体便可轻易实现。

    但为什么这样的民族国家首先在英格兰,继而在盎格鲁圈帝国中兴 起了呢?是什么力量在背后限制了中央政府,并使得私有组织得以繁荣?相比本地人,外国访客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更感震撼:除非远渡重 洋,不然到不了盎格鲁圈。

    盎格鲁圈群岛

    地缘阻隔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一点在第二章已经讨论过了。 更关键的是,这也意味着国家不需要维持一支常备军。国防大部分交给 了海军,旨在拒侵略者于岛屿之外。除去战争时期,陆军的规模很小, 而且大部分由地区防卫力量兼领。

    无论海军还是陆军都无法轻易用来镇压国民,这样一来,政府发现 自己和民众相比处在劣势:当它希望通过法令时,它必须依靠代理人来 确保民众的同意;当它需要预算时,必须和声和气地向国会请求。

    孟德斯鸠一定程度上也算一个地缘决定论者,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他 所仰慕的英式自由中:
    相比大陆,岛屿上的居民享有的自由程度更高。岛屿通常地域狭小;部分 民众很难被调动起来去镇压另一部分民众;海洋把他们和大帝国分离开来;独 裁者在有限范围内难以维持统治;征服者被海洋阻隔;而岛民则因为不受其武 力影响,更容易保留他们自己的法律。

    英格兰率先在9世纪形成了民族国家,不过它还不算是个岛屿国家,因为它和另外一个王国¹共享不列颠岛。英格兰毫无疑问在财富和  人口上占绝对优势,有时候几乎把苏格兰视为藩属国,偶尔得到苏格兰 国王含糊的效忠。尽管如此,两国直到1603年才合并2,而两国议会一  直拖到1707年3。

    大不列颠最后的内部分界线不复存在,盎格鲁圈随之起飞。这样的 奇迹并非巧合,伟大的苏格兰哲学家亚当 ·斯密看到了两者的联系。

    1763年,他在格拉斯哥大学的一次讲座中,指出了孤立和自由之间的关系:
    自建立伊始,法兰西和西班牙封建领主的绝对权力就不断增强。唯独英格 兰,在事物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了不同的政治制度。英格兰的情况和局势 完全不同。它在地理上与苏格兰是一个整体。海洋包围了整个岛屿,成为与邻 国的天然屏障。因此,他们不用担心外国入侵。我们可以看到,自亨利三世以 来,英国没有遭遇过任何外国入侵(除了某些叛军引发的骚乱)。

    和当时大多数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人一样,斯密所说的“英格兰”,既 指狭义的英格兰,也是广义的大不列颠的同义词。然而,他的核心思想 直指岛国上的常备军问题:
    苏格兰人频繁起事。如果两国仍旧分裂,英国人很可能永远恢复不了他们 的自由了。然而,联合王国把他们一起带离了侵略的危险。于是,他们不再需 要维持常备军,觉得常备军没有任何用途和必要。但在其他国家,当封建武装 和伴随的常备武力消亡后,他们便需要再建立一支常备军队来抵御邻国。

    斯密称,在波兰、法国和瑞典,国王可以废除立法机关:“在那些  国家,时刻待命的常备军使得国王的权力凌驾于国会、议会或者最高法 院等任何其他权力机构。”英格兰以及之后的盎格鲁圈,则不同:“既然 主权者没有常备军,他只得召集国会。”

    旧世界英语国家的政治倾向又一次在新大陆得到了发扬。美国人、 澳大利亚人和新西兰人对维持常备军更加警惕,甚至过度紧张     他们 深恐领导者假借对外作战的名义,暗地扩充在国内的权力。英国人视自 由为与生俱来的传统。美国人决心消除这个风险,直接将不得维持常驻 军和允许私人保有武器写进了早期宪法。

    美国可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岛国,但是实际上,美国从建国初期开始就奉行“孤立主义”的不干涉政策。国父和他们的政策继承人把美国的 外交政策与其地理环境联系在一起,他们是精神上的岛屿民族。

    来听听上议院至今每年都还在宣读的乔治 ·华盛顿的告别演说:
    我们与世隔绝的条件鼓励也允许我们追求另一条道路….为什么不抓住如 此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什么要离开自己的土地,踏上别国的土地?为什么要把 我们的命运和欧洲其他部分的命运纠缠在一起,从而把我们的和平与繁荣陷入 欧洲的野心、竞争、利益、好恶和反复无常的罗网里去呢?

    就像托克维尔所说:“美利坚处在一片广袤大陆的中心,无尽的疆   土正等待冒险家们去开发,这联邦好似四面环绕着大洋,与世隔绝。”

    当时,盎格鲁圈内的政治理论将地缘上的隔离和责任制政府、贸易 及和平联系在一起。现代许多政治学家也认可类似关联。爱德华王子岛 大学的亨利 ·斯瑞伯尼克(Henry Srebrnik)曾做过一项综合调查,得出 了这样的结论:“一系列研究表明,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岛屿国家和其他国家相比更容易实现民主。尤其是不列颠群岛,在政治和公民权 利方面做得非常好,并为活跃的公民社会提供了基础。”

    无疑,岛屿并非全部原因。还有其他原因使得关岛有别于东帝汶, 百慕大有别于海地,福克兰群岛有别于科摩罗,不过,这些原因还是  和“起点”(出发点)有关。

    新教伦理

    福特·马多克斯·福特 (Ford Madox Ford)著名的悲剧小说《好兵》    (The Good Soldier) 中有一个场景,说主人公游历各处时,曾亲眼见到 马丁 ·路德1517年反对罗马教皇的《九十五条论纲》手稿,一位富裕的美国妇人郑重地说:

    你知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新教徒被称为“抗议者”4的原因?这 就是他们用铅笔起草的抗议书。正是这页纸使你成为诚实、冷静、勤劳、节俭、干净的人。如果不是这页纸,你恐怕和爱尔兰人、意大利或 者波兰人,尤其是爱尔兰人没有两样。

    在此前的三百年间,新教徒的品质可能已经被英语国家的人说滥了。英格兰将自己视为欧洲反对罗马运动的领军人。早期美国更进一步,自认“天定之国”,为上帝所造,肩负宗教使命。新教主义是将旧有 的英格兰身份、苏格兰身份和威尔士身份熔铸成一个共同的英吉利身份 的最大的催化剂。这一共同身份后来又被带到英国各殖民地。

    不过,直到20世纪,才有人试图用科学方法研究新教伦理。在1904 年到1905年间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讨论新  教主义和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中,韦伯认为两者显然存在关联,这源于新教徒视勤勉和繁荣为神赋美 德的独特观念。至此,韦伯指出,基督徒需要放弃世俗的事物:要禁欲,无视财富,克制欲望。但是清教徒相信,通过诚实艰苦的劳作获取 财富是神恩的显现。

    针对韦伯方法论的批评蜂拥而至。资本主义不是新教主义的专利。 意大利北部城邦的资本主义萌芽早在荷兰人和英格兰人完善新教理论前 就出现了。萨拉曼卡学派的天主教教义和新教一样崇尚自由。此外,韦伯的论著没有考虑进奥地利、巴伐利亚、捷克共和国和瑞士天主教地区 同样推崇工作的伦理。而且,显然,不论福特 ·马多克斯 ·福特笔下的角  色怎么嘲讽爱尔兰,这个国家在错误地选择加入欧元区之前,一直是资 本主义削减税收的辉煌案例。

    当然,韦伯的发现岂是轻易能驳倒的?!斯坦福大学一项针对1500 年到2000年间经济数据的调查显示,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新教国家从 17世纪后半叶开始全面超越天主教国家,“到20世纪60年代时差距越拉  越大”。1940年,欧洲新教国家的人均GDP比天主教国家的高40%,而  美洲国家之间的差别还要大。

    如何解释这么大的差距?韦伯著作中关于不同的职业伦理的论述很 难把握。不过,还有相关的解释。其中一点是,新教主义因为以《圣经》为基础,所以尤其注重教徒的读写能力,由此,自我提升和自我教 育成了鼓励教徒研习经书的应有之义。

    文化的普及一开始可能由宗教虔诚所驱动,但很快,提高了的文化 程度自己终结了宗教因素。在欧洲西北部,中世纪的魔幻世界逐渐被理 性世界取代。

    新教国家并非只热衷于学校,他们更推崇非教会性质学校。也就是 说,他们总体上更追求世俗主义。当然,很难分清楚这其间究竟有多少 来自教义相信基督徒个体不需依赖牧师为中介来建立他和造物主的关系,有多少来自现实中单一教会垄断的情况被打破后不可避免的各教派 繁荣。正如伏尔泰所说:“如果一片土地上有两种宗教,他们会打得你  死我活;但如果有三十种,大家反而和平相处了。”

    即使是将新教确立为唯一国教的国家,也有逻辑上的原动力去实行 宗教宽容,最后达到包括传教在内的各宗教全面平等。狭义上,许多存 在多元文化的国家都实行了宗教宽容,包括奥斯曼土耳其等一些自由程 度很低的国家。但是,全面的宗教自由在盎格鲁圈之外似乎是找不到的。即使在盎格鲁圈内,天主教的平等地位也是慢慢取得的。

    尽管如此,从天主教欧洲来的访客常会不胜惊喜地发现还能有这么 一个地方:人们可以自由地反对教权,也不会因为信仰而被捕。1726年,伏尔泰因触怒了有权势的贵族,逃亡英格兰。他对新家的方方面面 赞不绝口。有一次,他被一群愤怒的伦敦民众当成法国间谍。他控诉道,没有生在不列颠是多么不幸!伏尔泰言辞恳切,结果这群人最后欢 呼着把他扛在肩膀上带回了酒吧。后来他极力模仿他的新朋友的口音, 写道:“天——我太喜欢英国佬了!…我喜欢他们一点也不比法国人  少,天—— ”

    孟德斯鸠敏锐地觉察到,平等地对待不同宗教正是世俗主义的表现 形式。因此,无论是否确立某一教派为国教,最终都会导致所有教派的 繁荣:
    说到宗教方面,这个国家中每个个体都是意志自由的。随之而来的,个人 要么由他自己的意志控制,要么受反复无常的异想控制。由此,如果人们不加 区别地求诸宗教,那他们就会皈依已有的教派;如果他们非常狂热,则可能创 造出新的教派。

    美国国父们再次把这种在盎格鲁圈其他部分形成的倾向直接变成了 结论。美国一开始就规定不设国教,其产生的部分结果就是,宗教活动 在这个国家比在欧洲更为活跃。国有化鲜有成功,它压制了创新,意味 着低效。国家教堂衰落的同时,私人资金支持的教堂则欣欣向荣。

    美国在宗教多元原则上建立近半个世纪后,英国才迎来了全面的宗 教自由,取消了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在公民权上的不平等待遇。比如, 此前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没有资格参选国会议员。这样的进步非同寻常,为了让大家有个概念,试比较一下:当盎格鲁圈全面拥抱宗教多元 化的时候,西班牙宗教审判所正如日中天    直到1834年才废除。

    在我为写作本书展开的研究中,最让我惊奇的发现就是新教主义在盎格鲁圈文化和政治认同上的中心地位。在今天,要想重新恢复新教的 重要地位当然很难了,部分因为宗教整体上的衰落,部分因为宗教改革 时提出的纲领已经模糊。天主教会迅速承认了早年宗教改革指出的明显 弊端。此外,在一个基督教信众已成少数群体的时代,不同教派之间也 越走越近。天主教现在比以前更强调《圣经》了,而新教反倒转向注重 圣餐。尽管教义的区别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建立在 盎格鲁圈始终强调的个人主义之上的、由新教催生出的政治文化的发展 轨迹。

    这种宗教、政治和文化的内在联结也让托克维尔深感震撼。他发现 英语国家的民众非常忠于这种政治文化。他再次将此归结到他的“起点”理论:“所有这些我所观察到的现象都源于最初的起点。由此,我可 以从第一批登陆北美大陆的清教徒身上看到整个国家的命运。”

    这批最早坐船来到北美的清教徒和他们身后的同胞一样,自然地划 出公共和私人领域、政治和宗教、凯撒的王国和耶稣的王国之间的界限。这种区分并非有意为之,因为麻省的公理宗教徒5几乎是最晚才支  持全面平等对待新教各教派的,更别说对待天主教了。但是,不管是否 有意,他们创造的政治体系注定了宗教的多元化局面。

    换句话说,宗教区分其实并不存在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个体之间, 而是存在于在天主教和新教国家之间。托克维尔曾经预言澳大利亚的天 主教徒和他的新教徒邻居一样信奉自由,而法国新教徒则和法国天主教 徒一样认同强大的国家政权。他说:“事实上,我没见过哪个英国天主  教徒不和新教徒一样,珍视他们国家的自由制度。”

    这或许可以解释韦伯理论没有覆盖到的巴伐利亚、瑞士天主教区和 爱尔兰的政治文化。重要的不是人们对圣灵感孕说或者僧侣独身制度的 看法,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自由、自由贸易和私人合同神圣的态度。新 教主义也许在盎格鲁圈政治文化的形成中起了重要作用,但这样的政治 文化一经形成,便释放出持久的影响力,进而无论在爱尔兰还是新加坡都能促进繁荣。

    尽管如此,当我们用现代世俗化的观点回顾历史时,我们仍应向那 些以其行动促成了宗教、产业和自由之间的联系的人(一直到20世纪中 叶)颔首致敬。

    比如英格兰的阿尔夫 ·罗伯茨 (Alf Roberts),他的故事颇有代表 性。阿尔夫13岁辍学,完全靠艰苦劳作,经营起了杂货商的小买卖。他 是一个人缘很好的卫理宗牧师,把商业、信仰和政治视为一体。“一个人要是懒,”他在一次布道中说,“就丢了他的灵魂。”

    罗伯茨每周都会多烤一些面包,和他的女儿一起送给需要的邻里。 他还很小心地解释说“他烤多了,不然也要扔掉”,以免伤了别人的自尊。

    20世纪30到40年代,罗伯茨参加了很多盎格鲁圈中典型的公民组织。当他得知他热心支持的扶轮社(Rotarian)被纳粹德国取缔那一刻,他意识到希特勒的邪恶。战争爆发后,他组织了镇上受资助的餐馆 为参战的人服务。

    对市议员罗伯茨来说,繁荣、理智、勤劳不仅仅是新教徒的美德, 也是鲜活的政治原则。他是一个忠心耿耿的镇咨询委员会委员,一直致 力于削减开支,降低本地税收。他觉得他的社区,尤其是店主阶级,艰 难地生活在高高在上的精英扔出的税率和条例之下;而他们才是不列颠 真正的英雄。

    他是对的。如马特 ·里德利(Matt  Ridley)在《理性乐观派》 (The Rational Optimist)中所写,小企业者数世纪来都是进步的推动者。生活 在崇尚自由、实业和隐私的社会,相比崇尚武力、尊贵和信仰的社会更 为惬意。曾被嗤之以鼻的小布尔乔亚比任何卫道士对人类幸福的贡献都 要大,但他们大部分却从未得到过荣誉、感谢和关注。

    事实上,我们今天能够知道阿尔夫 ·罗伯茨的故事,惟一的原因是  他将他的价值观深深灌输给了他的女儿,而她成了20世纪后半叶英国最伟大的领导人,以及可能是盎格鲁圈最热烈的拥护者。她就是玛格丽特 ·撒切尔。

    古代法

    2000年,时任法国外交部长的于贝尔 ·韦德里纳 (Hubert Védrine)   在他的《法国地图》 (Les Cartes de la France)一书中列举了一个“欧洲  国家”的一系列特质,而这简直就是对盎格鲁圈例外论的全面总结:“完   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对国家权力的抵制,反对共同体的个人主义,相信   美国‘不可或缺’的角色,以及属于盎格鲁圈、普通法和新教徒的观念。”

    这是欧陆政治家除了在反美时期,无论在1700年、1800年还是1900 年都可能列出的一份清单。

    海外游客发现政府职能相当有限,而非政府组织却很活跃。他们常 常会有几分鄙视地谈起这个国家太看重贸易和挣钱了,同时也惊异于即 使最贫穷的阶级也藐视权威      他们从未怀疑过自己生来自由的权利。 如果这些游客来自天主教国家,恐怕他们还会惊异于不同教派的繁荣竟 能够导致形式上的政教分离(美国)或者实质上的政教分离(英国)。

    然而,对他们来说,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普通法的奇迹。相反,我 们好几个世纪都身在此山,当然习以为常了。在游客所来自的国家,法 律由政府起草,然后适用于具体案例。但是在盎格鲁圈(除了苏格兰),法律存在于一个又一个具体案例中,自下而上在人民中形成,而 非由政权机构施加在人民身上。

    担任过英国上议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官的威廉 ·布莱特 (William Brett)在19世纪末颁布的一条法令中这样写道:
    普通法是由若干原则构成的。这些原则从一开始起就始终存在,直至被承 认,成为普通法。法官不能用新的判决来制定新的法律,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他们只能宣布什么是从一开始起就存在的普通法。

    换言之,无论法官还是政治家都无权改变法律。法律如同传家宝一 样,作为遗产代代相传。它像一条纽带,联结着活着的人、死去的人和 尚未出生的人。正如17世纪的法官罗伯特 · 阿特金斯 (Robert   Atkyns) 所 说:“我们当代人选择普通法,并接受最古老的议会法案。因为我们生  活在千年前祖先的影响下,他们依然活在我们心中。”

    在罗马法传统下成长的法律工作者恐怕到现在都很难理解这种观念。不过他们不可能对大众掌控下的法律系统的实际效果视而不见。访 客们对司法独立、陪审制度和人身保护令赞誉有加。

    孟德斯鸠认为普通法是日耳曼法律体系伟大的幸存者。在(日耳曼 的)其他地方,贪图权力的国王用罗马法替代了日耳曼法。孟德斯鸠相 信英格兰得以幸免是因为其岛国属性,然后英格兰又将这一独特的法律 系统带到了殖民地。

    托克维尔一如既往地相信美国人为他们的英国遗产找到了更稳固而 纯粹的形式。他写道,没有任何其他地方,法律可以如此独立于国家的 行政和立法分支,而且对本该服从它的民众如此负责。跟其他观察者一 样,托克维尔除了赞叹陪审团制度,还痴迷于美国人用本地的管理系统 成功地置换了中央指派的法官和官员的想法:“美国人从他们的英国祖  先那里引进了一个欧洲大陆从未有过的机制,即治安法官。”

    亚当 ·斯密的老家苏格兰适用的是罗马法,所以他也同样感到惊奇:
    自由的保障之一就是所有法官终身任职,并完全独立于国王。这样每个人 才能受到独立和自由的判决。人身保护令也是避免压迫的保护措施。有了它, 只要付得起路费,任何人可以在40天内前往威斯敏斯特取保。没有这条法令前,枢密院可以不用通过庭审就把任何他们想抓的人抓进监狱。

    在本书中,我们可以多次看到普通法成为抵御国家权力的桥头堡。 它英雄般地先是反对查理一世,然后是詹姆斯二世;它发现英国的空气 如此纯净,以至任何在此中呼吸的人都不再为奴;它促成了美国革命。

    总之,普通法已被证明是物权的最有力保障。如今,全世界的公司 都宁愿为在普通法框架下签署协议多掏腰包。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 相信这一制度的平等、安全和公正。

    每年,美国传统基金会 (Heritage     Foundation) 都对全球各国的经 济自由度评级,考察指标包括企业税率、个人税率、所有权安全度以及 创业所需的时间。2012年,经济自由度排名前十的有六个国家和地区属 盎格鲁圈,前几名有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或许只有我们这个时 代才会觉得指出这一共同点失敬并失策吧。

    不走极端主义。谢谢

    不过有一个盎格鲁圈的领导人从不在意“失策”,那就是阿尔德曼 ·  罗伯茨 (Alderman     Roberts) 的小女儿。有一次,玛格丽特 ·撒切尔一针 见血地批评了“政治正确”的观点。据她毕生观察,英国的问题都出在欧 洲大陆,而解决方案都来自英语国家。

    她清楚原因。尽管她不够明智   或许她对那些指责她的人应该措 词更强硬一些,然而她确实知道盎格鲁圈例外论有其历史根源。

    1989年,她和其他国家领导人一道受邀至巴黎参加法国大革命200 周年纪念活动。她从骨子里不想去。不仅仅因为法国大革命导致了持续 近四分之一个世纪的英法战争,更因为这场革命的价值观——国家主义、暴力、奉行强制平等和反教权主义——与她心中自由的真正基石格 格不入。

    法国总统弗朗索瓦 ·密特朗向来行事奔放,决定在巴黎200周年纪念 庆典期间同时召开G7 峰会,这样多少可以迫使英国首相参加。她很不高兴,并在受一家法国报纸采访时表达了不满:

    人权并不是从法国大革命开始才有的,它植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我 们1688年的和平革命使议会权力超越了王权,这不是法国式革命。(法国革命 标榜)“自由、平等、博爱”,我想他们忘记了责任和义务,而且,博爱一直都 是一句空话。

    这番话也许不够外交辞令,但是背后的分析是准确的。盎格鲁圈例 外论并不在于民主。民主是一个老调重弹的词儿。欧洲大陆的革命传统 依靠多数人的统治,并不比威斯敏斯特议会传统做得更多。

    区别更多在于,法治、物权和个人自由的实现方式。雅各宾派之后 欧洲大陆对民主的追求将多数人统治置于个人自由之上,盎格鲁圈的民 主则完全不同。

    欧洲的激进主义和盎格鲁圈的激进主义同步发展,但基本各自独立。欧洲的激进主义很少跟平等派、宪章运动人士或者早期英语国家贸 易联盟的活动家有关。他们的哲学灵感归根结底来自黑格尔和赫尔德的 集体主义著作,尤其是卢梭所信奉的民众的“共意”可以剥夺公民私有权 利的理念。这样的哲学相信权利是普遍的,由法律授予并受到政府保障,而非从习惯中继承。这和普通法中“自由个体凝聚成自由社会”的观 念非常不同。

    欧陆模式有一个明显的缺陷:他们把人权全部规定在宪章里,这样 一来,相关原则就只能通过国家指定的法庭解释,最后守护自由的重任 就落在了少数人手中。如果这少数人沦陷了,自由即无从谈起。在盎格 鲁圈,对自由的争取是每一个人的事,而独裁或者革命几乎闻所未闻。 就如小说家奥尔德斯 ·赫胥黎观察到的,自由从不是恩赐,而是争取来的。

    稍微换一个说法:欧洲大陆的自由存在于理论中,而盎格鲁圈的自 由存在于事实中。19世纪保守党首相本杰明 ·迪斯雷利 (Benjamin Disraeli)说:“比起他们纸上谈兵的自由主义,我更喜欢自己享受到的 自由;比起人的权利,我更在乎英国人的权利。”

    欧洲的激进主义传统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暴力性的。众所周知,法国 大革命之后的专制统治就叫“恐怖”。这个名字并不是大革命的反对者们 强加的;相反,是雅各宾派自己起的。1792年9月5日,革命者宣布了他 们的政策:“是时候让平等的闸刀悬在每个人头上了,是时候吓倒一切  密谋者了。所以,立法者们,今天就执行‘恐怖’吧!法律的利刃将收割 一切罪行。”

    英语国家的左翼政党一般性格温和,这真是吾国之幸。随便打量一下,你就可以看出,欧洲左派的主力军无一不是从暴力和革命中诞生 的。用他们的行动派的话来说,革命只有“在最后一个国王被最后一个 神父的肠子勒死的时候”才算彻底成功。

    在美国,任何真正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没有市场。按照欧洲 的标准,美国两党都是中右党派。在盎格鲁圈的其他主要领地,左派往 往脱胎于辉格党一自由主义的激进派别。

    从成立起,盎格鲁圈工党宣扬的政策就是自立自强,他们组织的活 动有英式铜管乐队、禁酒运动和员工图书馆等。威尔士煤矿工人摩根 ·  菲利普(Morgan    Phillips)在1944年到1961年间担任过英国工党总书 记,他宣称工党“得益于卫理宗比得益于马克思更多”。

    此言不虚。工党尽管总是带有几分“愤青”的情绪,另一个倾向却能 有效地平衡这一势头:它致力于通过提供更多机会帮助广大穷人提升自 己,而不是通过推翻现行体制来实现这一点。

    这些年来,盎格鲁圈取得的最值得骄傲的成就之一,就是将权力从 封闭的精英圈扩展到普通大众手中。这远大的志向引导着女性赋权、争 取普选以及普及教育。这些变革在英语国家中相继展开,尽管时间上略 有先后。比如,新西兰在1893年成为第一个将投票权赋予全体成年人的 国家,而另外的盎格鲁圈国家迅速跟进。但是,主要的英语国家没有一 个说他们需要颠覆整个体制来实现诉求的。1689年和1787年的方案依然 在生效;在英语中,“闹革命”这一类词听起来矫情、怪异,或者干脆就 是孩子气。

    所有这一切,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在英语国家社会中, 爱国主义通常和政治权利联系在一起?毕竟,和其他任何文明模式相  比,盎格鲁圈的发展程度遥遥领先。

    应当承认,英语国家社会中的个人主义确实存在反社会主义的偏见:对税收、国家权力和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的抗拒始终存在。但是, 我们也要看到天平的另一端:无论性别或种族,法律面前皆平等;世俗化;对少数群体的宽容;审查宽松;社会流动性高;重视教育。还有哪 些地方可以把所有这些视为理所当然呢?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颂扬民族认同成了英语国家社会中保守 主义者的追求?这并不是说爱国主义天生是中右翼的立场。在欧洲大陆 传统中,不爱国才是右派哩。欧洲的民族主义者     那些相信国界线应 该由民族或语言的边界来划分的人-     多数都是激进分子。1848年欧洲 革命基本上是左派发起的。当起义被镇压,旧的王权和教权秩序重新建 立后,革命者纷纷逃往伦敦——他们知道伦敦会是他们的避难所。他们 对英国的开放、包容和自由表示敬意;除了卡尔 ·马克思,因为他预言  的革命没有发生,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从未原谅这个帮他遮风挡雨的国 家。

    什么原因让众多英语国家的左翼分子如此不领情?为什么回忆历史 时,他们无视普选权的扩大、对奴隶制的反抗以及对纳粹的胜利,却偏 偏揪住英国然后是美国的帝国主义不放?

    答案无关历史也无关政治,而在心理学。我们越了解大脑的工作方 式,越能够发现人们的政治观点倾向于对直觉的理性化。我们潜意识中 接纳那些符合我们偏见的数据,却自动过滤了那些不符合的。我们通常 很容易指出别人的这种倾向,但几乎从来不会意识到自己也有这种毛病。

    这一症状有一个典型例子,这就是对全球变暖的争论。乍一看,气 候变化问题不至于导致评论者左右站队吧,毕竟科学建立在数据之上, 又不像我们对税收、国防或家庭的态度。

    问题在于人人都有假设,科学家也不例外。我们的祖先在更新世(Pleistocene)的非洲大草原上学会了从不断重复的现象中发现模式,以此来理解周围事物。这种倾向深深植入我们的基因中,可以解释认知 失调的现象。当有新发现时,我们下意识地试图将其纳入自己已有的信 仰体系;如果无法融入,我们首先质疑的是发现,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信仰体系。有时候这个习惯可能导致错误,但是如果没有它,我们可能连 存活都很困难。正如埃德蒙 ·柏克所说,如果我们试图摆脱偏见,所有  努力对每一个新情况都从第一性原理开始思考,而忽略自身的经验和我 们民族已经积累起来的智慧的话,那日子就没法过了。

    如果你相信富有的国家因为剥削穷国而变得富有,这样的国家行为 的好处大于危害,而人人都应该接受稍高一些的税收,那你就更可能相 信要求政府干预、国际精英合作管理和全球财富再分配的论调。

    另外,如果你从“个人比政府更可靠”出发,则集体主义一定是个明 摆着的失败,而官僚们一定会想方设法扩张权力,那么你更有可能相信 全球变暖只不过是左翼分子希望集权的最后一个借口。

    每一方都坚信自己一本诚意,怀疑对方的动机-     这正是让争吵醋 意十足的原因。双方观点的支持者都认定各自依据的是真实有效的事实,而对方的批评一定出于欺骗或愚蠢。

    双方在数据的解释上有分歧,都质疑对方的数据。别说如何应对气 温的变化了,在地球是否在变热这一点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尽管我们都 认为我们是在处理坚硬的、纯粹的、冷冰冰的统计数据,其实已经多多 少少将我们自身有偏向性的世界观带入了这些数据中。

    对多数自我定位为中左翼的人来说,坚持支持弱势群体这个观念是 光荣而且崇高的理想。这样的理想当然不局限在左翼人士身上,但是左 翼人士将其夸大到了排斥其他理想的地步。

    乔纳森·海特 (Jonathan Haidt)  是心理学家,同时也是温和的左派。他试图解释为什么政治对话如此困难。在他2012年出版的《正义之 心》(The Righteous Mind)中,海特说,无论左翼还是右翼,他们观察 问题的视角从一开始起就已经注定了。两派都赞同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但保守派会考虑其他因素的制约,比如尊重人的尊严;而对左翼分子来 说,则不存在任何制约。

    如果你能抓住这个神经学上的差异,就可以解释左翼分子所有表面上看来不一致和互相矛盾的地方了。它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人认为移民和 多元文化在西方民主国家是好事,但到了亚马逊雨林部落就变成了坏事;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人呼吁性别平等却又同时要求限制女性岗位的配 额;可以解释为什么以色列对英国作战就是正确的,而对巴勒斯坦作战 则不义。

    历史包含了一层层的受害者关系,历史叙事总是充满对底层受压迫 民众的同情。同一群人可以同时是压迫者和受压迫者,这取决于叙述的 角度。比如,拉丁裔美国人的社会地位处在盎格鲁人和美国原住民之间,当他们殖民墨西哥时,他们是坏人;但当他们加入美国时,他们又 成了好人。

    当然,所有历史学家也都有其偏见。我的目的仅仅是想解释为何盎 格鲁一美利坚文化中的民族自豪感如此集中在政治谱系这一端。答案很 简单,因为盎格鲁圈的民众很少被视为弱势群体,小国从与强大邻国的 对抗中得到满足,所有党派可以共享这种自豪感。在很多前殖民地国家,爱国主义被认为是左翼纲领的必需品,而保守主义则代表哪怕不是 合作,也至少肯定是文化上对前殖民权力的臣服。在阿拉伯复兴党控制 的国家,在桑蒂诺6影响下的尼加拉瓜,在庇隆7主义的阿根廷,在玻利 瓦尔传统的委内瑞拉,民族主义的信念将人民主权和国家权力、推翻  卖国者的独裁以及排除外国影响联系在一起。

    全世界的反美和反英鼓吹者无一例外都使用了民族主义者的语言, 这是讲英语的进步人士通常惟一能够接受的一种民族主义。乔治 ·奥威  尔极力贬低“英格兰左翼的受虐心理”:他们随时准备接受任何纲领——无论这样的纲领多么蹩脚,只要能反英就够了。他提到了爱尔兰共和军 和斯大林主义。要是他在现在来写这些话,无疑还会把美国左翼包括进来。

    民族主义也是盎格鲁圈左派反对人士的利器,包括威尔士的民族主 义者、拉丁美洲的反扬基主义者和魁北克的分裂主义者。他们把民族主

    义思想插入受害者等级序列之中,将自己视为弱势群体。与此相对,盎 格鲁圈的进步人士却很少这样做。只有极少数的例子,比如华盛顿领着 疲惫的部队经过冰封的福吉谷(Valley   Forge), 以及丘吉尔在伦敦暴 雪中振臂高呼。这类故事广为流传,但是,这也绕不过过去三百年间盎 格鲁圈总体上比其他文明技术更领先的事实。

    恰是这一巨大成功使得颂扬盎格鲁圈文化的卓越有几分尴尬,因为 这么做很可能被指摘自大或者排外。而在其他情况下,左翼分子本会直 白大赞的事例,却罩上了他们假想中的文化帝国主义或殖民者的傲慢的 阴影,比如纳皮尔对支持殉夫的印度教祭司的回答就是这样的例子。

    奥威尔所说的受虐倾向,是盎格鲁圈的健康品质——同理心——的 病变。我们常会觉得,我们这些英语民族的成员就应该包容,应该站在 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不难发现,这个特点可以被无限放大。如果不算特 别自我憎恶,我们不妨说它最后发展成了某种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盎 格鲁圈文明的独特成就就这样被低估了。

    自从盎格鲁圈国家取得全球主导权之后,这个倾向就存在了。在1885年的滑稽剧《天皇》 (The Mikado)中,吉尔伯特 (Gilbert) 和沙利文 (Sullivan)这样调侃道:
    傻瓜们一个劲儿叫好,
    除了现在,所有时代都好;
    除了自己的国家,外国的月亮都圆。

    直到20世纪后半叶,文化相对主义还基本局限在大学校园和学者的 小圈子里。即使那些致力于发掘其他观点和发现自己文明瑕疵的人,也 不得不承认盎格鲁圈比斯大林治下的俄国或者埃塞俄比亚王国更为自由、公平,也更加进步。

    但是,观念终究会产生影响。学习了相对主义的学生们后来占领了学校教席,他们的学生则接受了这种教条的灌输。现在,在英语社会中,带着愧疚而不是自豪去学习自己的历史已经相当普遍。当然不是说 我们已经抛弃了道德判断,但是,当我们开始用左派的“万能药”而非按 照历史时期的标准来评判英语民族的行为,这岂不是荒唐?!

    一旦丢失了盎格鲁圈的自豪感,我们接下来很可能丢失的就是实现 这些成就的政治制度。

    注释

    1指苏格兰。

    21603年,英格兰伊丽莎白女王驾崩。苏格兰玛丽女王的儿子詹姆斯六世 继位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从此英格兰和苏格兰共主,两国联合。

    31707年,《联合法案》签署,英格兰、苏格兰两国议会合并。
    4新教徒 (Protestant),     字面意思就是“抗议者”。

    5英国第一批到达美国的殖民者于1620年乘“五月花号”登陆麻省的普利茅 斯。

    6桑蒂诺(Augusto Cesar Sandino),尼加拉瓜反美游击队领导人,被视为 民族英雄。

    Z胡安·庇隆 (Juan      Perón),阿根廷政治家,曾三次出任阿根廷总统。他提 出了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后被人称为“庇隆主义”。

    8玻利瓦尔 (Simón   Bolívar)是19世纪解放南美大陆、领导拉丁美洲独立战 争的先驱,先后带领军队从西班牙殖民统治中解放了南美洲多个国家,被称为“南美洲的解放者”“委内瑞拉国父”。

    第九章 想想你们所属的民族

    英国的上议员和下议员们,请想想你们所属的和受你们管辖的民族究竟是 什么民族。这不是一个迟钝愚笨的民族,而是一个敏捷、颖慧、眼光犀利的民 族。他们勇于创造,精于辩论,其程度绝不下于全人类的禀赋可能达到的高度。 ——约翰·弥尔顿 (John     Milton),1644
    兴亡寻常事,飘零几多载。然而,我们对宪法的信仰从不曾减弱,宪法也 从未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失效。我们的原则一次又一次重被发现,并非因为它 们写在发黄的羊皮纸上,只因自由的永恒真谛已深深地蚀刻进人的灵魂。 ——马修·斯伯丁 (Matthew     Spalding),2009

    2012年7月,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米特 ·罗姆尼(Mitt Romney)展开了 为其助选的外交访问。他选择了被奥巴马团队忽视的三个传统盟友:以 色列、波兰和英国。以色列和波兰之行相当成功,但对英国的造访却因 此前一位助手发表的言论(该人申明不是他说的)而蒙上阴影。据称那位助手说,美英两国一衣带水,因其共同的盎格鲁——撒克逊遗产而被 捆绑在一起。

    大西洋两岸的左翼人士都对这一评论大加挞伐,称这是一次“民族 失言”,奥巴马在竞选演说中更直言这是“赤裸裸的冒犯”。     尽管,就像大多数宣称被冒犯的人那样,他们其实对此都心知肚明。毕竟,就 算罗姆尼那个大大咧咧的职员也很清楚,盎格鲁——撒克逊人作为一个民 族来说,在美国选民中只占很小比例,我们就此可说,他们形成了一个 英国选区。看来,不只有我的国家充斥各种诸如叫“汉南”一类的非盎格 鲁姓氏的人。就像我们在第一章里看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同其他民 族的联姻自始即有,并且“盎格鲁——撒克逊价值”也一直是在一个多种族 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相信那些假装很受伤的人其实也很清楚,这里指的 不是种族而是文化。

    盎格鲁——撒克逊政治文化中有一种特别可贵的品质,那就是,它是 在超越种族的观念上建立国家的。美国人一直以他们对外来者的强大的 融合力而自豪。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数以百万计的人从各自国家被吸引 到这片大陆,决心成为美国人。

    “成为美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呢?第一,接受写进美国宪法的价值 观:言论自由,权力分立,宗教宽容,等等。第二,理解与前述价值密 切相关的不成文宪法:公民参与,开放竞争,私人契约,性别平等。第 三,说英语。追根溯源,这三项特征是从哪里来的?不是韩国,不是罗 马尼亚,也不是厄瓜多尔-     尽管来自这些国家的人们也可以像其他人 一样接纳这些特征。我们所说的盎格鲁—撒克逊文明是一整套被打包在 英语世界中的文化、社会和政治假设。

    围绕这次对罗姆尼竞选活动的攻击,从反面反映出我们看待过去的 看法近来有了改变(亲爱的读者,如果你正读到这里,我希望你能理解 我在这里使用的“我们”,指的正是全体自由的英语民族)。盎格鲁—撒 克逊价值不再被视为个人自由、普通法、代议制政府、反抗暴政、陪审 团制度的代名词;相反,编辑们的评论都被塞进了现时的流行话语,透 过这些话语,那些想要推行盎格鲁—撒克逊价值的人们发现他们自己落 入了受害者阶层的一端。

    我们在每一个盎格鲁圈核心国家,总能发现那些不待见盎格鲁文明 遗产的人往往会拒绝承认盎格鲁圈是一个全球性联盟:在英国,有些人 坚持认为英联邦是帝国的延续,英国将来的命运一定在欧洲。这样的观 点,在盎格鲁圈其他国家,也能找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知音。 比如,在澳大利亚,就有人认为澳洲与英国的亲密关系已经不合时代潮 流了,澳大利亚作为亚洲国家才能拥抱未来。

    这种情绪在学术界和媒体精英中相当有市场,民间倒少有人这么想。1999年,澳大利亚对是否要“抛弃”英王举行了公民投票。这次公投 被普遍认为,与其说是废除君主立宪政体,不如说是要摆脱国家与盎格 鲁文明世界的关系。发起共和运动的领导人大多是英格兰或者爱尔兰后 裔,他们很难掩盖与那些从别的地方来澳的移民的矛盾;后者拥护维持 现状,而不愿选择他们出生国或者他们自己的祖先留下的制度,因此议 案未获通过。

    互联网及在线媒体的繁荣暴露出反对盎格鲁文明的精英们的若干弱 点,而这些精英们过去则在广播电视系统一统天下。加拿大总理史蒂芬 · 哈珀、澳大利亚总理托尼 · 阿博特 (Tony   Abbott) 和新西兰总理约翰 ·基      (John  Key)认为他们三国的结盟理所当然,就像英美联盟一样。也许 因为他们看过民意调查,他们明白,光纤网络正是改变大众观念的力量。

    同情,或者更文艺一点的说法——同胞之谊,是人类在处理自身事务过程中的一种强大的力量,能感染很多对盎格鲁圈早期历史毫无认识 的人。在最近一次聚会中,我刚巧坐在米哈伊尔 ·伊格纳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旁边,这位加拿大自由党党魁在2011年1是总理史 蒂芬 · 哈珀的对手。伊格纳季耶夫聪明,优雅,在学术及广播从业生涯中都取得了傲人成就,只可惜在从政以后没能延续这样的辉煌。我们谈 了很多,他提出各种理由证明为什么盎格鲁圈如今已经衰落了。他说, 加拿大见证了其英国传统如何被移民所消解。他还不忘提醒我,他自己 的姓氏伊格纳季耶夫不就能提供这方面的线索吗?!我回答他说:“没  错啊,但是如果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发生战争     即使你认为澳 大利亚更有过错——你会站在哪一边呢?”他停了一会,然后说:“还是 你说得有道理。”

    长期以来,似乎不借助“帝国主义”或者“宗主权”这一类概念,就没 法推动盎格鲁圈的扩展。尤其在爱尔兰和印度,文化和政治发展的重点 始终是想要和殖民之前的政权拉开距离。但是现在独立斗争几乎早已淡 出人们的记忆。就算这些老制度一去不复返,我们也一样知道盎格鲁圈 的议会制普通法模式的重要性。

    互联网是盎格鲁圈的发明,现在已然成为英语语言最强大的工具。 整个盎格鲁圈的人们通过它联结在一起,建立了独立于政府的文化、经 济和社会联系。将“盎格鲁圈”推广为流行词的詹姆斯 · 贝内特相信,讲  英语的民主政体最适合形成他所谓的“分散化的、有弹性的网络共和国”。在其中,网络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纽带。一个人数庞大的印第安  流浪者社区借助于活跃在盎格鲁文化环境中的电影、音乐和其他文化活 动得以形成。

    后来担任爱尔兰内阁部长的丝蕾 ·德 ·瓦莱拉 (Sile    de    Valera, 埃蒙 的孙女)在2000年宣称,在波士顿的爱尔兰人比在布鲁塞尔的爱尔兰人 更有归属感,欧盟在统一成员国身份上走得太远了。她陈述了一个明显 的事实:在盎格鲁文化圈内,存在一个爱尔兰人社区,它可以把散居在每一个核心区域的爱尔兰联系起来。然而,她同时也指出了文化传统上 的一个重大转变,即,爱尔兰不再依靠欧盟来增强其对抗英国的独立性,而是自信地成为盎格鲁圈中平等的一员。

    有着阿尔斯特清教徒血缘的后人也发现互联网极大地促进了他们在 盎格鲁圈内的联系。阿帕拉契亚山区的乡民们为了纪念威廉三世在伯因 河战役的胜利,每年7月12日都会举行盛大游行。最近十年间,我们看  到了分散在北美、澳大利亚、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后裔彼此间 文化联系的飞速发展。

    盎格鲁圈内核心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正处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 最好阶段。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它们的外交和防务政策建立在 首先与美国,其次与英国的紧密联系上。美国和爱尔兰自从结盟以来, 彼此关系从未这么近过。印度加入了与美国的战略同盟,并且暗示它将 与英语世界其他国家结盟,这好像突然之间变成了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在2004年大海啸之后,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海军联合展开救援,这是 他们继北约组织在近六十年前的联合行动之后都未曾采取过的。

    在所有盎格鲁圈的核心政府中,只有一个有意识地站到了圈外,那 就是美国政府。

    这个局面是明摆着的:巴拉克 ·奥巴马不喜欢盎格鲁圈,尤其不喜  欢英国。我们不妨来看看证据。总统先生收到戈登 ·布朗赠送的一只用 皇家海军舰只“加内”(Gannet)   号上的桅木制成的笔筒——“加内”号毕 生在海上服役,在反对奴隶贸易的海上护航中立下了赫赫战功。结果, 总统先生回赠了一套DVD 影碟。

    在与英国首相进行的第一次高峰会晤中,奥巴马先生圆滑地降低了 两国同盟的地位。美国总统在评价国际关系最高等级时当然要谨慎,以 免伤了与墨西哥、以色列或者其他一些友好国家的和气。但是,前美国 领导人从来都毫无顾虑地称英国是“我们最亲密的盟友”。乔治 ·W.布什  就走得更远了,他把英国视为“我们最亲密的朋友和最牢固的同盟”,还在2003年巴格达解放日那天宣布,“对于我们美国,没有比英国更好的 哥们儿了”。然而,在第44任总统的口中,英国仅仅是“我们的盟友之  一”,他把英国政府彻底降到了巴林岛和洪都拉斯之列。

    前阵子石油泄漏事故造成路易斯安那及墨西哥湾部分地区数百万元 损失,奥巴马总统在各种场合攻击他假想中的“英国石油”公司 (BP)。

    事实上,十年前就没有这个公司了。“英国石油”公司早已完成了和“美 国石油公司”(Amoco)   的合并,如今美国和英国对这家公司共同持股。

    乔治 ·布什在和女王的会晤中,又一次出现了口误。为了打圆场,布什咧嘴一笑(这可没经过彩排),赶紧说:“她看我的眼神就好像一  个母亲看着一个孩子。”这真是颇能打动人心的一句话,仿佛在优雅地  表白对英国遗产的感激。他的继任者呢?继任者献给女王陛下的是一个iPod里面录的是总统先生自己的讲话。

    奥巴马总统第一次出访西非时,在讲话中谈到为争取独立而与英国 发生的地区冲突(事实上,也算不上多大的冲突:大多数非洲殖民地未 费一枪一弹就取得了自治)。然而,在参观了奴隶堡以后,他却对奴隶 贸易基本上被皇家海军铲除这一事实闭口不言。

    他的高冷已经超出了必要的礼节。本届政府现在近乎危险地想要压 制庇隆统治下的阿根廷在福克兰群岛的立场。在一系列解决方案中,白 宫想要迎合那些激进的反西方分子,比如委内瑞拉总统乌戈 ·查韦斯(Hugo    Chavez) 和尼加拉瓜总统丹尼尔 ·奥尔特加 (Daniel     Ortega) 支 持的阿根廷在谈判中提出的主权要求。国务院甚至着手准备用它的阿根 廷名字马尔维纳斯来命名争议地区。

    奥巴马当然有权利选择谁做朋友。这里面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他 不喜欢英国与他拒绝接受早期美国从英伦群岛继承来的价值和制度之间 不无联系。奥巴马拒绝的,不仅是英美的特殊关系,更是这种关系得以 建立的世界观。

    奥巴马对英国的厌恶之情一般被解释为因为祖父曾遭到英国人虐待 而耿耿于怀。奥巴马的祖父侯赛因 ·盎扬戈(Hussein      Onyango) 在20世 纪50年代肯尼亚茅茅党 (Mau    Mau) 人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部落战争中 被拘禁。但这个解释与奥巴马自己所写的有很大出入。

    奥巴马从没见过他爷爷,但他后来了解到的家族史使他很受震撼。 尽管盎扬戈被英国当局拘捕,但他还是保留了一个帝国主义者的立场, 相信英国在肯尼亚的高层机构应有一席之地。盎扬戈常常提到,非洲人 太懒了,根本不可能争取到独立。为此,年轻的奥巴马感到很震惊。“我想象他是他的民族的一分子,反对白人的规则。”他在自传《我父亲的梦想》(Dreams  from   My    Father) 中写道,“奶奶告诉我的故事完全颠覆了我过去的印象,那些丑陋的字眼在我的脑海不断闪现:汤姆 大叔,投敌者,顺从的黑奴”。

    其实,总统的反英情绪并非来自他爷爷的经历,而是来自于他所崇 拜的父亲——尽管距离可能远了点。巴拉克 ·奥巴马的父亲抛弃了奥巴  马的母亲,对小巴里也几乎从来没管过(从他孩童时一直到青春期)。 然而,有一回他到夏威夷旅行,这次旅行给10岁大的未来的总统烙下了 深刻印迹。像很多小男生一样,巴里被告知了有关他消失的父亲的传奇 故事;他向班里的同学暗示,他爸爸是一位了不起的酋长,而自己有一 天也将会继位为部族首领。当老师要求巴里请爸爸来班上做演讲的时候,小奥巴马真是尴尬至极,为自己无伤大雅的小谎言就要被戳穿而坐 立不安。不过,当潇洒的肯尼亚人身着非洲服饰踏进教室,然后开始侃 侃而谈,小巴里的所有担忧都烟消云散了。这可真是奥巴马童年的决定 性一刻啊!

    他靠在赫福迪小姐 (Miss Hefty) 那厚重的橡木桌上,描述地球上一条深深 的峡谷,在那里,人类第一次出现。他讲了那些还奔跑在平原上的野生动物,那些仍然要求一个男孩去杀掉一头狮子来证明自己已经成年的部落。他讲了卢奥 (Luo)  部落的习俗,长者怎样获得崇高的威严,怎样在一棵大树下制定每个 人都必须遵循的法规。他还讲了肯尼亚为了获取自由而进行的斗争,英国人怎  样在那片土地上长久地驻扎而不愿离去,如何残暴地统治那里的人民,就像他  们曾在美国土地上做过的那样;但是肯尼亚人,就像我们所有在教室里的人一样,渴望自由,并且通过努力和牺牲来争取自由,发展自我。

    这种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被殖民者反抗殖民者、一无所有者反抗 物质充足者的持续斗争观构成了老奥巴马世界观的主体。在《奥巴马的 愤怒之源》 (The  Roots   of  Obama’s  Rage) 一书中,迪内 ·杜泽 (Dinesh D’Souza) 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奥巴马的国内国际政策深受他父亲20世纪  50年代反殖民主义的影响。迪内 ·杜泽称:其他分析人士所犯的错误在  于他们总是想把奥巴马放进美国种族主义叙事话语中;但是,为民权而 战只是他经历中不那么重要的一个部分。事实上,奥巴马因其对最低工 资、肯定性行动等黑人所关注议题的忽视,而惹恼了很多黑人政治团体。他的斗争重点远不在反对密西西比的种族隔离,而是非洲的独立派 反对欧洲帝国主义。

    举个例子,奥巴马的气候改变政策似乎既不能抑制全球温室效应, 也无助于改善美国的形象。但是,这一政策产生的最大红利就在于将财 富从富国重新分配给了穷国。迪内 ·杜泽特别指出,奥巴马的行政班底  禁止开放美国的近海石油钻探,而将这一权限交给了巴西。奥巴马对于 无核化问题的热情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总统在论坛上呼吁各国消除核 武器,却唯独不提伊朗和朝鲜,这实在有点让人费解。但问题不在于伊 朗或者朝鲜,问题在于他尽力想使美国看上去不那么好战,不那么强势,或者换个说法,不那么帝国主义。

    奥巴马不待见英国,也不待见英国遗赠给她的13个殖民地及继而建 成共和国的那些财富:普通法,对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坚持与强调,不 信任政府,必须由民选代表通过法律来决定征税。

    对于一个反盎格鲁文化的头脑来说,这样的遗产并不值得欣喜。美 国革命最吸引奥巴马的地方,不在于国父们宣扬的那套崇高的政治理念,而恰恰是在这阵风潮之后,他们被成功地塑造成了反殖民主义者。 奥巴马在他第一任就职演说上就抛出了这一主题:“在美国诞生之初,最寒冷的季节,一小拨爱国者围拢在冰封河谷边将熄的篝火周围。长官 已经溃逃,敌人正在推进。鲜血染红了白雪……”他多次在访问发展中  国家的行程中重复这一意象。2011年,阿拉伯爆发革命,他把这些民主 派人士比作波士顿茶党成员——要知道,这个词他可从来没用在美国国 内的抗税运动身上。

    继承保守主义遗产的早期独立派领袖观念可不是奥巴马所描绘的这 种形象。然而,我还是想告诉你们,独立派是多么有意识地在捍卫一种 仅通过英语表达出来的处理人类事务的政治哲学,而且,事实上这也是 为什么他们称自己为独立派的原因。一旦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意味 着要接受那些建立共和国的人的特殊之处。也就是说,承认美国不是一 个简单的多元文化的混合体,它得自阿拉巴霍人²的东西不可能与得自  亚当斯的相提并论;它是讲英语国家大家庭的一部分。

    美国成为盎格鲁圈联盟的独立的成员已经一个世纪有余,虽然并没 有和英国及其他英联邦成员国始终保持正式的结盟关系,但美国本能地 知道自己站在哪一边。英语民族为反对现代世界的集权主义并肩战斗: 法西斯、苏联以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就算盎格鲁圈国家没有在同一问题上采取正式的统一军事行动,也 没有人怀疑他们同样的立场。英国政府在1898年美西战争中很有策略地 支持美国,美国政府同样低调地在两年后的南非战争中投桃报李。盎格 鲁圈核心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在朝鲜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 争中都站在了一起。唯一一次内讧发生在1956年苏伊士危机中,英美翻 脸,最后造成灾难性后果。艾森豪后来称他没有支持英国军方打击贾迈 勒 · 阿卜杜一纳赛尔 (Gamal  Abdel  Nasser) 的行动是“最大的遗憾”。

    阿根廷在1982年入侵福克兰群岛时,罗纳德 ·里根总统自然清楚谁  是他的朋友。他建议国防部为英国提供一切所需物资。事实上他做到了 最大限度的仁慈的中立,不表示出公开的敌意,为英国提供了情报和后 勤支持。在查尔斯·摩尔 (Charles     Moore) 为玛格丽特 ·撒切尔所写的传 记中有这样的记载:里根总统明白盎格鲁圈国家在思想观念上本是一家,这一点远较对南美采取共同军事行动更为重要。后来的事实证明, 的确足够幸运,加尔铁里³军政府的倒台使阿根廷走向了民主,而不是  独裁。

    里根眼中的受到独裁威胁的讲英语民主政体,在奥巴马看来,似乎 正是一个帝国主义残余。然而,如果福克兰群岛果真是一个帝国主义的 残余,这又偏巧是一块讲英语的定居者固执地追求个人自由和议会主政 的领地,那美国又是什么呢?建国者们有着坚定的信念,自认是英国自 由的继承者和守护者。当他们看到这样的自由被一个遥远的君主专断地 摧毁时,不惜一战以捍卫权利。独立派领袖们信守的自古相传的自由后 来被写进了神圣新宪法中,这就是美国例外论的精髓,只可惜现任总统 似乎并不承认它的存在。

    巴拉克 ·奥巴马就任后归还了安放在白宫的温斯顿 ·丘吉尔半身像,此举实际上是在全盘否定过去所倡导的盎格鲁圈国家共有一个梦想、共 担同一使命的理念。那时候,当其他人还在徘徊踟蹰,我们却坚守着我 们的天职:为捍卫个人自由、议会至上和法治原则而战。

    美国本届政府不只是反英,它还降低了自乔治 ·布什时代起建立的  与印度的同盟,甚至在近海钻油权问题上差一点与加拿大大打出手。与 此同时,奥巴马总统又和欧盟卿卿我我。他的第一任总统选战就是从欧 洲之旅开始的,柏林一站可谓巅峰。在访问德国期间,他的一席讲话博 得了欧盟领导人的满堂彩。他说,过去美国太自负了,没能好好向欧盟 学习,将来,他会竭尽所能深化与欧盟的合作关系。

    托马斯 ·杰斐逊写道:“如果全欧洲最后变成了一个单一的君主制,那绝不符合我们的利益。”巴拉克 ·奥巴马对此当然不可能不知道,但他 毫无心理负担地表示,欧洲超国家组织正是美国的利益所在。事实上, 自从冷战结束以后,欧盟就很少掩饰它的反美情绪。它和中国联合开发 了一套卫星系统,公开挑战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 (GPS),  雄心勃勃地 要打破雅克 ·希拉克所说的美国“技术帝国主义”。它对古巴境内的反卡  斯特罗势力不置可否,宣布美国制裁古巴是不合法的。它还向哈马斯组 织输送资金,当然现在需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的管道来实现这一点,以免 与自身的反恐政策相违背。它在一系列重要国内问题上——比如能源价格、死刑和关塔那摩等 ——批评华府。

    那为什么华盛顿还是要迎合布鲁塞尔呢?到底欧盟有什么致命吸引 力?估计很难避免以下答案:巴拉克 ·奥巴马希望美国在各方面都更像  欧盟,高税率,重环保,半和平主义,再分配,中央集权化,财政赤字,等等。

    这张清单上的关键词是中央集权化。当权力从民众转移到政府,从 各州转移到中央,从民选代表转移到行政部门,其他的所有也随之而来。国家机器日益膨胀,越来越肆无忌惮,然而,也越来越低效。杰斐 逊卓有远见的分析完全可以适用于解释欧洲和美国的关系:
    我们的国家太大了,所以不能让所有事务都由一个政府来处理。那些公职 人员隔着这么老远的距离,又不在选民们的眼皮底下,因此必然会因为各种各 样的情况无法管理或者达到一个好政府所要求的各种具体事项。另外,基于同 样的原因,他们也会趁选民无法查知,给代理人们腐败、浪费、中饱私囊等种 种机会。

    美国人何其有幸,美国宪法正是按照杰斐逊式的原则制定的;欧洲 人何其不幸,他们不得不和前法国总统瓦勒里 ·季斯卡 ·德斯坦打交道,他曾荒唐地把起草《欧盟宪法条约》称作“我们的费城时刻”。当杰斐逊庄严地向他的国人承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时,《欧盟基本自由宪 章》则在保证欧洲人的“罢工、免费医疗和适足住房权”。

    当然,从短期来看,这些东西相当让人开心:公立大学,更短的工 作时间,两小时午餐和休息,长假,更早退休年龄。难怪欧洲人会自夸 他们的生活品质比扬基“砖工”们强多了。可麻烦在于,当人们更晚就业,更早退休,而且一门心思地在为政府工作的期间内少上班,那么,  他们就挣不了几个钱。然后,他们的钱早晚得花光。欧洲就走到了这一 步。

    准确地说,对于普通欧洲人来说,钱已经花光了,他们正深陷经济 危机。几十年劳工权利立法的效果是,欧盟的权利越来越多,而工人却 越来越少。

    然而,对欧盟官员以及日益膨胀的靠布鲁塞尔经费养着的咨询顾问、合同制人员、寻租者阶层来说,完全不存在钱荒的担忧。当各国政 府忙于缩减国内财政开支时,他们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流向了欧盟,欧盟 的财政预算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

    在布鲁塞尔,也和在华盛顿一样,政治家都在谈论钱应该被用来“刺激经济”。从某种程度上,是这么回事。举个最近的例子,时任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主席巴罗佐和时任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主席赫尔曼 ·范龙佩分别乘各自的专机飞抵俄罗斯 参加同一个峰会,前后脚相差不到4个小时。调用两架喷气式专机可以  双倍刺激经济,何乐而不为呢?欧盟可以有两个首脑,何乐而不为呢?  两套平行系统可以产生双倍的规章制度,何乐而不为呢?

    美国还没有走到欧洲今天的地步。因为建国者们的远见卓识和爱国 忠诚,这个国家奠基于一个更好的起点上。但是,国家的走向却再明显 不过:长期赤字,联邦政府沙皇主义,奥巴马医疗保健计划,支持超国 家体制。美国正日复一日地欧洲化-     我的意思是,更多管制,更急于 辩护,更加僵化,以及更虚弱了。

    美国人素以自力更生、乐观主义和志向远大为傲,但这些特征并不 是密西西比河水或者土耳其烤肉的副产品,也不是美利坚民族基因中有 什么特异功能。人总是对激励作出正反馈,文化是被体制所形塑的。如 果税率、政府开支、债务不断攀升,如果美国人越来越依赖政府,那么,要不了多久,他们也得像法国人那样,为他们已有的权利而走上街头。

    玛格丽特 ·撒切尔的政治教父基斯 ·约瑟夫爵士(Sir Keith Joseph) 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把责任交给人民,那么,他们就会负责任地行 动。推动个人的,必将最终推动整个国家。

    整整三十年,希腊都是欧盟经费开支的最大受惠国。每年,这个国 家中最优秀的毕业生都会在就业问题上面对一个单项选择题,是为欧盟 工作、为它的附属机构工作,还是要吃本国的行政饭?权力机关开出的 工资、优厚的津贴、税收优惠等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现实中在任何一个 私人部门可能享受到的待遇,这种情况下,谁想去创业或者做买卖?!

    这样的结果在今天的希腊也明摆着了。就像个人很容易被各种额外 的福利宠坏一样,一个选区也是如此。在被问到是否准备好为继续留在 欧盟而必须忍受经费削减时,希腊选民的回答就像一个撒娇的孩子:“我们要欧盟,但是我们不要削减经费!”

    奥巴马有次被问到是否相信美国例外论,他说:“我当然相信美国 例外论,不过我也怀疑,希腊人也相信希腊例外论吧。”那时,我觉得 总统先生做的类比真是有点奇怪,现在却不再如此了。

    那么,我们说的“美国例外论”到底包含了哪些东西?盎格鲁文明的 独特特征在美国都有哪些最纯粹、最自由的表现?要是我们来列一份清单,会发现它们看上去实在是没什么抓眼球的-     言论自由、契约自由、集会自由、所有权、国会对行政的控制。就是这些。

    然而,这些价值虽然都是老一套的陈词滥调,但确是实实在在的东 西。盎格鲁圈中除了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现在都对言论自由采取了正式的限制——甚至即使在美国,言论的边界也在不断紧缩。从20世纪90年 代初起,法律就开始陆陆续续对各种类型的观点实施惩罚,理由是这些 观点有可能冒犯某些人,尤其是某些种族或宗教上的少数派。

    最近一段时间,这些法律的实施引发了不少讼案。2007年,马克·斯泰恩 (Mark Steyn) 在加拿大入狱,因为他写了一些诋毁穆斯林的文 章。2011年,一个澳大利亚时事评论员安德鲁 ·博尔特 (Andrew Bolt)   撰写了一篇文章,称要清理那些“职业”土著居民。他的意思是现在很多 非土著民的后代为了种种个人好处“变成”了“澳大利亚土著民”。他因为这篇文章而被判有罪。然而,没有谁说这篇文章造成了煽动,按照普通 法,这一点才是犯罪标准;也没有谁认定它非法,因为它既没有攻击谁 也没有什么错。英国从1695年起就废除了书报审查机制,然而,在2013 年,一套国家监管制度正式恢复了。

    这样的法律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没什么特别之处。大多数欧洲国家 都宣布某些观点 ——比如否认大屠杀——是有罪的。2009年,联合国人 权理事会慎重地宣布(会上,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坐在一起),其成员国通过了惩治“诋毁宗教”的法律。当然,人权理事会并没有提宗教迫害这层意思,因为这样做无疑将会使沙特阿拉伯相当尴尬。在整个冷战期 间,大多数英语国家的言论市场都是非常自由的,直到它们不再受到苏 联的威胁,盎格鲁圈国家才抛弃了他们一直为之奋斗的那些原则。

    1989年前,讲英语国家的人们习惯于互相打趣儿,说他们可不像铁 幕后面那些倒霉鬼,因为说错了什么话就要被警察抓住衣领。然而,现在,他们也时不时地会因为引用《圣经》章句可能冒犯同性恋群体或者 得罪圣战极端分子而被逮起来。2009年英国大选期间就出了一件荒唐的 事,有人因对候选人拉票不胜其烦,在自家窗玻璃上写下“让他们滚!”然后警察就找上门了,因为他们选择性地把这句话理解为是在攻 击移民。

    我希望我能说这样的事件毕竟少见,但事实是它们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我选区里有一位钢琴家最近被警方调查了,因为他在一对华人夫妇的听证会上,在大家用餐时间演奏“功夫熊猫”。

    这些突然加诸于言论自由之上的限制可以看作自冷战结束以后另一 种发展趋势的结果,或者说,它们是压倒民选的立法机关的那些国内尤 其是国际人权宪章的产物。

    此外,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盎格鲁圈和欧洲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不同理解:在盎格鲁圈内,公民权利是先辈们在历史上某一时刻  明确赢得的、作为一项历经世代流传下来的确定不移的权利;而欧洲对 于公民权利的观念,则认为它是政府授予的。如果说各类欧洲和国际人 权条约的内容不容置疑,那么,这些条约的优先地位就可能伤害盎格鲁 圈内的国家主权和议会式民主政体,用杰斐逊的话来说,“自由不掌握  在人民自己手中,就绝不可能是安全的”。

    约翰·方特 (John Fonte)  在他的权威论著《主权还是屈服》(Sovereignty  or  Submission) 中写道,超国家主义突然兴起,然后迅速 变成不可争议的事实。在过去二十年的时间段中,国际法关注的重点从 跨国境问题,比如外交人员的身份地位和海权等,转移到国境线内的问 题,比如劳工法、少数人权利等。

    方特看到了非政府组织工作路线的细微之处,这些个非政府组织不 能通过国内议会达到目的时,就会转而寻求国际性大会。比如说,联合 国德班 (Durban)   反种族主义大会就是在一些左翼压力集团的动议下召 开的,后者公开要求联合国实施那些被投票箱否决的政策。

    如果你反对这种国际管辖论,则可能招来麻烦:你似乎正在变成那  些不招人待见的人,似乎和奥马尔 · 巴希尔 (Omaral Bashir)、拉多万 · 卡拉季奇 (Radovan             Karadzic)、斯洛博丹 ·米洛舍维奇 (Slobodan Milosevic) 之流为伍。如果这些武夫在本国不能受到审判,那么按照国际舆论,他们就该在别的地方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我们几乎不用想  就明白,这样做是在削弱国际秩序的传统基础。

    国际管辖权曾经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概念。自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 亚条约》 (Treaty   of   Westphalia) 生效以后,刑事惩罚就被广泛地理解 为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家的内政。然而,琴弦崩坏,噪音就随之而来!西 方自由主义者如果说“既然卡拉季奇不在塞尔维亚受审,那我们就该把  他带到海牙来”,那么伊朗法官立马会针锋相对地回应,“西方国家那些 通奸偷情的家伙可以逍遥法外,我们是不是该把他们递解到他们该受惩 罚的地方去?!”

    国际管辖权切断了立法者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因为这样一来,法律 不是由向选民负责的议员们通过的,而是被国际法学家们创造出来的。 换句话说,我们正在转向这样一种现代理念,即,法律制定者应该向他 们自己的良知而不是对那些将受此约束的人负责。

    后果会怎样呢?就像罗伯特 ·波克(Robert   Bork) 在《强制的美 德:法官的全球规则》(Coercing  Virtue:The  Worldwide  Rule  of Judges)  中所预言的,那些被投票箱否决的计划、方案就有可能得到推 行。法院很可能对人权条约作出超出任何一个正常人合理理解范围的有 倾向性的、扩大化的解释。

    随便举个例子,一个偷渡到英国的非法移民拒绝遵守将他驱逐出境 的命令,理由是他没有得到在他输入国内的同等的健康保险。这个纠纷 就挑战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禁止酷刑”的规定。4我举的是一个  代表了日益普遍化趋势的比较极端的例子,但它反映出法官很愿意在他 们所认为的法律应该是什么而不是法律本身是什么的基础上进行裁判。

    国际法律师们不用经过什么有实际意义的审查,就可以在他们觉得 不便的时候轻松地改变他们自己的规则——他们必须要在庞大的预算中 趟出一条路来。约翰 ·劳兰德 (John     Laughland) 对米洛舍维奇审判进行 了一系列研究,他发现,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承认他们采用了谣言证 据,不停修补程序规则,并且,当被告人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自我辩护 时,他们不得不外聘特别顾问来对付。还没等到长达八年、耗资2亿美元的“世纪诉讼”作出最后判决,法官和被告人都已撒手人寰了。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纯粹的建立新秩序的假设了。向一个国家的首 脑发指示,就像国际刑事法庭在2009年签发的对苏丹总统的逮捕令,这 等于宣布了一场无人愿意应战的战争。要将总统巴希尔带到法庭受审的 唯一途径,只能是占领他的国家,把权力移交给占领军,这也是同盟国 之所以能对纽伦堡审判享有管辖权的基础。做不到这一点,那所谓的国 际传唤就只能是宣示性地做做样子:发出指令的人自我感觉良好,但实 际的效果恐怕只会使独裁者藏得更深。

    还是让我们言归正传吧。一方面,独裁者无视国际规则;另一方面,民主政体,或者更准确地说,民主政体中的法官则不会。西方国家 的法院不断地想通过国际条约来挑战本国选举式政府的决定。比方说, 四位英国内政大臣试图遣返一伙阿富汗劫机者,他们在伦敦斯坦斯特德 机场差点搞成了一桩劫机。然而,尽管这起犯罪行动如此严重,尽管他 们声称要逃离的塔利班政权已经被推翻了,但是,最后,这伙劫机犯还 是被法院授权留在了英国境内。

    国际管辖权的政治化似乎永远来自同一个方向,那就是签发的逮捕 令只会针对阿里尔 ·沙龙5,不会针对亚西尔 · 阿拉法特6。皮诺切克?被捕 了,但是卡斯特罗照样还能参加国际峰会。唐纳德 ·拉姆斯菲尔德在欧  洲被起诉,但萨达姆 ·侯赛因却没有。

    2010年,以色列温和派政治家齐皮 ·利夫尼(Tzipi  Livni),因 为 一 纸错误逮捕令,不能到英国参加会议。英国政府修改了相关法案,如此,总检察长有权驳回政治敏感人物的逮捕令。如果这一切发生在别的 国家,恐怕即使再温和的人也会愤怒。试想一下,罗伯特 ·穆加贝宣布,他的官员可以自行决定哪一位到访的外国领导人应该到津巴布韦法 院受审,这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

    类似的荒唐事总是不可避免地紧随国家主权的概念而来,国家主权 观念从1648年到20世纪90年代一直盛行不衰。那么,管辖权的国际化又是从什么时候起得到承认的呢?或者说,它是什么时候被列上议事日程 的呢?再次援引波克法官的话:“我们所做的,就是一场政变。悄悄的,缓慢的,但毫无疑问,是一场政变。”

    立法机关的地盘节节失守,不仅相对于积极的司法部门,对活跃的行政常设机构也是如此。盎格鲁圈国家的行政机构和组织大量繁殖:在 英国,它们被称为“半官方机构”,也就是准自治、非政府组织;在美国,它们的领导人获得了一个足以精确概括其专断特质的名字——联邦沙皇。

    在每一个讲英语的民主国家中,各种顶着首字母缩写名牌的行政机 构已经发展到它们的前代完全不可想象的程度。如果平等派能穿越到我 们今天的时代,当他们看到英国的权力现如今都掌握在儿童援助中心、 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食品标准局和其他各种行政部门手中,一定会 感慨他们的努力都白费了。平等派在他们那个年代发起的斗争就是为了 控制他们所说的“王室的官吏”。如今这些官吏全都回来了,摇身变成了 各种代理人,只不过不在皇室(然而,在英国和那些自治领,也还保留 了很多类似名义上的机构),而在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管理机构中。

    国家随着权力的不断集权化而生长起来。我们已经知道权力的分散 化一直是盎格鲁圈政治机构的独有特征。从17世纪至今,当欧洲国家不 断地消除本地特殊主义并将权力集中到王室时,盎格鲁圈则将法律的统 一实施和决策权的分散化整合在一起,这是除了瑞士外其他任何地方都 无法比拟的。当其他国家日益将权力集中到王室咨询机构的手中,盎格 鲁圈依然保持着一套由选拔出的人才、治安法官和郡长来维持的自治系 统和负责任的本地政府。很多美国人相信,这套机制是早期扬基人发明 的,但事实上,正如大卫 · 哈克特 · 费舍尔 (David Hackett Fischer)在 《阿尔比恩的种子》 (Albion’s     Seed) 一书中所写,这些职位,连同它 们所寄身的文化,都是从老英格兰尤其是东英格兰带到新英格兰的。

    按托克维尔的看法,英国体制中的本地主义在北美被不断放大。杰斐逊担心政府与政府之间距离过远会“给公职代理人们腐败、浪费、中 饱私囊等种种机会”,这实际上几乎是道出了每一个美国人的心声,而 且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对的。

    有这样一条政治铁律:小政府总是比大政府更有效率。如果作出的 决定远离那些将要影响到的人,那么,浪费、重复建设、以权谋私等就 会变得更加常见。

    联邦制是盎格鲁圈国家最常采用的结构形式。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加勒比部分地区、印度、马来西亚和美国都实行联邦制,除了特别小的英语国家——只有新西兰和英国采取单一制。

    然而,在所有的联邦制国家,权力都平稳地从外围转移到中心。这 一切的发生不是没有原因的。联邦宪法由最高法院解释,而最高法院的 法官们通常是由联邦政府任命的,因此,法官们通常也会有一个全国性 视野。实际上,惟一一个延缓过集权化过程,因此能更多保留联邦性质 的盎格鲁圈国家是1982年以前的加拿大。直到1982年为止,英国枢密院 仍是加拿大最高当局,而它一直把渥太华当作省来对待,始终没有太大 兴趣强化对加的权力。

    与此同时,州或者省的行政当局为了绕开本地议会的反对意见,常 常会在决策过程中求助于联邦,结果发现,一旦“上交”了权力,就很难 再拿回来。

    这种权力集中化的现象在紧急情况下也时有发生,在很多偶然情况 下被转移到中央政府的权力,即使在危机过后,也很难再完璧归赵。

    战争是盎格鲁圈国家产生大政府的最大推手。相对于其他盎格鲁圈 国家来说,英国人自由的缩减应该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使英国 国力耗竭,其程度远胜过圈内其他国家。这不是1945年创造福利国家的 工党政府,这是农神萨图努斯在吞食他自己的孩子。真正的“抓权”是从 1940年开始的。出于战争需要,大量劳动力和资产被征用,政府管辖逐 渐扩及医疗服务、教育和社会治安等领域,一切似乎变得再自然不过。

    哈耶克几乎同步记录下这一变化过程,他的《通往奴役之路》在温斯顿 ·丘吉尔尚在唐宁街的时候就出版了。

    丘吉尔之所以能当选首相,因为他是最能接受工党的保守派政治家。总体上,战争期间的两党合作包含了大量交易:丘吉尔被允许可动 用国内一切资源维持战争;与此同时,工党则放手执行国内政策。

    在那个供应券、强制招募、征用和各种史无前例的开支横飞的年代,创造出了一套社会民主分配制度。这套制度一经产生就存在了四十 年,很大部分直到今天依然有效。在那个只要质疑官方就会被认为不爱 国的年代,国家教育系统、国民医疗保健体制、福利国家等所有这些体 制都被催生出来。那时,但凡有任何针对国家官僚体系的抱怨,都会被 反问这样的问题:“难道你不想想我们现在正在打仗吗?”

    尽管英国的海外盟友受到的冲击不像它们的母国这么严重,但在两 次世界大战期间也同样经历了政府权力的飞速膨胀。

    比如,在加拿大,直接征税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都是各省的特 权。1916年,联邦政府开始直接征收企业税;1917年,征收收入税;并 且,联邦政府从1941年开始对大多数省实行直接征税。澳大利亚从1915 年开始第一次引入联邦收入所得税,中央政府在1942年强化了所有收入 税的控制。在一战期间,税收在GDP中所占的比例翻了一番,从5%增  长到10%;在二战期间,这个数字又翻了一番,从11%涨到22%。

    美国的情况也一样,集权化的后果就是政府权力暴涨。当然,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推手不是战争,而是罗斯福政府从1933年开始大量攫取权力。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 ·弗里德曼在其晚年回顾他一生中所经历的变动时说:
    从美国建立一直到1929年,联邦和州各级的政府开支除了在战时期间,从 未曾超过国民收入的12%,其中,联邦政府的支出通常不超过政府支出的3%。 然而,在1933年以后,政府支出没有低于过国民支出的20%,现在已经超过了40%。

    当然,这种情况是在2008年财政危机以前,彼时联邦政府相当阔气。

    这样的税收标准如果放在盎格鲁圈国家先辈们身上,恐怕早就引发 革命了。1900年,一个典型的英国家庭只有8.5%的收入用于负担政府, 这个指数从中世纪征收什一税以来几乎没有变过。在美国,这一指数同 期维持在6.5%左右。

    现在,在英国,这一比例已经升至46%,而美国是36%。税是最大 宗的家庭开支,远比工薪家庭在房贷、私家车以及各类账单上的费用都 高。

    当然,不是说这些统计数字就能说明全部问题。税率已经接近临界 点,但是开支依然持续增长。为了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西方国家正在 向莎士比亚笔下的“你还未出生的孩子”借债。美国人人均年收入是7万  美金,从表面上看,美国早就进入“富裕社会”的阶段了。和人均收入相 对应的,美国人人均承担的公共债务是13.5万美元,远高于人均私人债 务。仅是支付政府债务的年利息,就得让每个美国公民每年花掉1.1万  美元。

    从某种意义上,这些指数都是我们了解现在面临的危机所必须知道 的。盎格鲁圈培育出了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政治文化氛围中, 个人大于国家,制度是为要求政府负责而存在的。

    这样的制度如今已不再运行。国家机器疯长,超出了民主审查的范 围;各类代理和执行机构大量繁殖,不受民选代表的监督。就像阿西莫 夫的机器人那样,它们完全懂得如何不受人类干预自动运行。

    在政治实践中,是执行机构的成员而非代表纳税人的立法机关的成 员在编制预算,而这些人往往在年年攀升的巨额开支中植入了他们的直 接利益。盎格鲁圈的政治模式正日益变得和其他人看到的模式越来越像:像明代的,像莫卧儿的或者奥斯曼土耳其的,或者像印加王朝的、像加洛林王朝的以及其他什么王朝的随意征用国民财产的模式;它们的 举动也像19世纪法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克 · 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所称的“合法的抢劫”。

    这种模式在盎格鲁圈内被突破,特别是在1689年后,随之带来了以 后年代的极度繁荣:垄断和行会被竞争性企业取代,自由贸易和开放竞 争等现代观念获得了生机。尼古拉斯 · 巴伯 (Nicholas    Barbon) 在1690年 写道:
    禁止贸易是衰亡的起因;各种舶来品都是通过本地人的交易带来的。由  此,禁止外国商品交易只会阻碍本地的制造业和出口业。制造商和贸易商是因 好产品而存在的,如果没有交易,就必然失业。那些由贸易而产生的利润也因 此化为乌有。相应地,想要通过这些出口而获利的本国股票也会全线下挫,土 地租金必然随之跌落。

    低关税导致专门化、比较优势和史无前例的财富增长;契约安全带 来良好的信用;大众舆论为税率设置了上限;个人自由激励了企业文化;社会流动性得到了回报。在经过了数千年的经济持平后,我们的民 族终于起飞了。然而,我们只需要看看我们周围,就可以知道如今我们 走得离那些曾使我们起飞的原则有多远了。

    注 释

    12011年加拿大举行了联邦大选。

    2  Arapaho,一支印第安部落。

    3加尔铁里·卡斯特利 (Leopoldo Fortunato Galtieri Castelli),阿根廷政治 家、军事独裁者,1982年他因马尔维纳斯群岛主权对英国宣战,战败后辞职下

    台。

    4《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规定禁止酷刑以及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欧洲 人权法院在解释这一条时认为,任何成员国皆应被禁止将任何人驱逐或遣返至 可能使其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或侮辱之待遇的国家。

    5 Ariel Sharon,以色列前国防部长、前总理。

    6 Yasser Arafat,巴勒斯坦政治家、军事家、前总统。

    7 Augusto José Ramón Pinochet Ugarte,智利政治家、军人、前总统。

    8 Robert  Mugabe,津巴布韦前总统。

    结语

    盎格鲁圈的曙光?

    我们从公元之初薄雾冥冥的日耳曼丛林一路走来,已经走过了漫长 的征途。我们看到,英语民族的历史就是人民如何将他们的意志加诸他们的统治者的历史。我们注意到,条顿民族的原始部落大会是如何演变 为英格兰拓殖者的本地集会,又如何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会议,再经过残酷的斗争,最终发展为现今遍及盎格鲁圈的议会组织的前 身的。

    我们也见证了普通法所发挥的英勇的作用:这一套属于人民而不是 国家的精巧的、非同寻常的系统,成功地解决了民事纠纷,实现了刑事 公正。我们看到普通法创造了使英语民族获得自由的种种特征,从陪审 制度到人身保护令,不一而足。由普通法所点燃的价值观,帮助推翻了 斯图亚特王朝的独裁,帮助北美人建立了共和国。它所扮演的角色,正像一个反对奴隶制和独裁的抗体。

    我们找到了这样一种深植于神学观中的理念,即,每一个个体必须 对自己负责,不受神父或教士的干预。这样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政治理论。我们看到,这一理念的孢子游离于它们的宗教根系之外,是风把它 们带到了更远的土地,然后在全盎格鲁圈生根发芽,结出个体责任学说的果实。

    我们也喜见造化的偶然催生了宪法性自由的胜利。因为大不列颠是 一个岛国,盎格鲁圈覆盖的区域是一个超大型的群岛,因此,没有永久 性常规军存在的必要,税率相对很低,政府也相对较弱。盎格鲁圈国家 的政权需要募集任何资源,都得经过民选代表的普遍同意。

    最后,我们看到,建立在个人而非家庭,尤其是建立在长子特权基 础上的英国财产法滋养了一种个人主义文化。这种文化最后发展为了我 们所知的资本主义:一套个人自由地依照法律和通过私人契约出售自身劳务的体系。事实上,我们已经抓住了盎格鲁圈秘密的要害,那就是亨 利 ·梅因爵士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是一个自由经济和自由  社会的最终保证。

    说了这么多,我们在面对我们的后代挥霍这些遗产的时候,怎样才 不会心存不安?

    在盎格鲁圈中,对这些遗产抛弃得最多的要数英国了。当英国向欧 盟交出主权的同时,也就相应地放弃了它的民族性中的若干元素。法律 由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们通过,他们是被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的。从讲英语 的偏远内地到数量正在减少的欧洲关税同盟,贸易无处不受到人为的指 导。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布鲁塞尔,权力从议会转移到了常设机构。随着 欧盟提出财政征收权的要求,征税与代表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了。国家日 益膨胀到前人无可想象的规模。甚至就连普通法,这个盎格鲁圈自由最 初的和最后的堡垒,也正面临坍塌。

    丹宁勋爵,英国当代最伟大的法学家,上议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 官,在20世纪70年代曾把欧盟法比作一波正向英国河口打来的大浪。到 1990年,在他辉煌一生将临终点之时,男爵修正了这个比喻。他说:“我们的法院不能再适用我们的国内法了,必须要适用共同体法。 欧洲法不再是涌向英国河口的波浪,它现在更像冲垮我们海墙的大潮, 正流进我们的每一户人家——这一切真是让人无可奈何。”

    法律的实施不断推动英国的大陆化进程,这是明摆着的。而在盎格 鲁圈其他地方,这一进程则没那么明显,其推手更多的来自文化而非法 律。一方面,在打退极端主义分子在整个20世纪的持续挑战之后,对盎 格鲁圈模式优越性的自信普遍减退;另一方面,文化相对主义又在不断 为强硬政策输送养料。一旦你把英美例外论当成沙文主义拒之门外时, 你很快也会拒绝例外论得以建立的种种机制:绝对产权,言论自由,议 会制政府,个人自治。逐渐地,你的国家也开始变得和别人的国家没有 两样:税率不断上升;立法机关失去相对于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原有的地位;外国法和国际条约至上;契约自由的观念衰落,雇佣什么人有什么 条件预先被规定;行政权扩张;历史被遗忘。

    当上述变化一点一点发生,权力被转移还有任何疑问吗?过去的以 大西洋为中心的世界地图再也反映不出地缘政治的现实。经济重心正在 快速移动。1950年,它徘徊在大西洋,远离冰岛。1980年,重心移向挪 威。今天,它正穿过俄罗斯的冻土层快速东移。10年以内,它将越过哈 萨克斯坦的东北前线。

    这一变化的部分原因在于亚洲国家的民主化。中国和俄罗斯已经走 出了各自的20世纪80年代,印度也实行了经济开放政策。

    然而,与此同时,英语国家却正走向相反的方向,朝着大明王朝一 莫卧儿一奥斯曼帝国的道路速奔:大一统,中央集权,高税率,以及国 家控制。毫无疑问,他们正在丧失他们的卓越。

    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情是必然的。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不 是命运之惘然。布鲁图斯是对的:“如果我们受制于人,过错不在我们  的星座,而在于我们自身。”

    那么,如何才能弥补这一切?在讨论了这么久的盎格鲁圈例外论的 本质和其敌人的种种特征以后,答案听上去或许过于简单,但依然可以 用心感受到:我们应当记得我们是谁。

    盎格鲁文明世界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和制度之上,而非各国政府之间 形式上的联系。一定程度上,这样一些联系指的不是任何超国家组织或 者国家权力的扩张,毋宁说,这样的联系形成的是一个盎格鲁圈的自由 贸易区。

    美国和加拿大最近形成了一个单一的市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是如此。美国和澳大利亚在2005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在我写作此书时 新西兰也正加入谈判。新加坡的18个自由贸易协议涉及的伙伴国家就包 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起步较晚      从后殖民时期才开始, 但自由化进程很快。英国和爱尔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他们作为欧盟成员国不能签订独立的经济协议,不得不受布鲁塞尔保护主义的干预。

    如果这两个国家脱离欧盟,那么一个盎格鲁自由贸易圈就得以在商 品、服务和资金顺畅流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并且,对劳工自由流动的 限制即使不会完全解除,起码也可大为放宽。

    有一个颇为中肯的建议,认为英联邦应当是实现经济整合的最合适 的工具。英联邦曾经有过辉煌的成长期;但目前的麻烦在于,这个联邦 包括了某些完全背离盎格鲁圈价值的独裁政权,同时,又没能纳入两个 关键性成员国家:美国和爱尔兰。

    我们这个时代之初即有的重要关系现在扩展为了盎格鲁圈核心国家 和印度的关系。印度当不结盟运动的领头羊推行反西方外交政策的时代 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个国家现在是美国和英国重要的军事同盟国,尽管奥巴马政府和印度的关系不如他的前任那么亲热。

    这是保证盎格鲁圈能取得根本性胜利的军事上的原因。1946年,在 密苏里的富尔顿 (Fulton)  小镇,温斯顿 ·丘吉尔发表了一个演说,其中 谈到“从波罗的海的斯德丁到亚得里亚海的里雅斯特,一幅横贯欧洲大陆的铁幕已经落下”一句,至今常被记起。首相明确提到他的主要目的:
    我要讲一讲此行要谈的关键问题。没有我所称之为各英语民族同胞手足一 样的联合,有效地防止战争和继续发展世界组织都是办不到的。这种联合就是 英联邦与帝国要和美利坚合众国建立特殊的关系。

    这并非修辞上的虚饰。丘吉尔很清楚,自由的幸存必须靠盎格鲁圈的军事胜利为保障。在20世纪的三大冲突中,丘吉尔扮演了英勇的角色。他在第一场冲突中战斗,在第二场冲突中激励同胞,后来又定义了 第三场冲突。他清楚地知道他想要什么,那就是永久的、正式的军事同盟。事实上,应该是一个超越任何现有主权国家之间的联盟:

    女士们,先生们,现在不是泛泛空谈的时候,我要明确地谈谈。兄弟般的 联合不仅要求我们两个庞大的、有血缘关系的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日益增长的 友谊和相互谅解,而且要求双方军事顾问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共同研究 潜在的危险,武器的异同,训练的教材,以及在军事院校互换军官和学员的问 题。它还应包括联合使用两国在世界各地掌握的所有海空基地,使现有的设施 继续用于共同安全的目的。这很可能会使得美国海军和空军的机动性翻倍,也 将极大地增强英国皇家军队的力量。如果能等到世界变得理性的那一天,这样 的联合无疑会节省大量财政支出。我们已经成功地共同开发过许多小岛,在不 远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岛屿交由我们共同照管。

    丘吉尔想要实现的,不只是一个盎格鲁——美利坚联盟。他明白,盎格鲁圈远比这两个核心国家大得多。

    美国已经和加拿大自治领签订了永久防卫协议,加拿大是英联邦和帝国最 忠诚的成员。这个协议比其他很多已经达成的正式联盟还要有效。这一原则应 该均等地及于整个英联邦。如此,也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保全我们自己,才能为我们所珍视的崇高而纯粹的事业共同奋斗,而这些事业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坏事。

    他在演讲的结尾提出了一个今天几乎已被遗忘的愿望:“最终或许还将会出现——我认为这终将到来——两国共同公民身份的原则,不过 我们对这一点倒不妨顺势而为,这一势头我们很多人都早已清楚看到了。”

    如果这位伟人来到我们今天的时代,他会怎么想?他所呼吁的共同 防卫的基础设施在他两届任职期间已经建立起来,并且保留到今天。五 大盎格鲁圈核心成员国在军事技术领域(包括核技术)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其所发挥的效力是地球上任何单一国家不可比拟的。他们一起联合 实施了一个代号为“梯队”(Echelon) 的全球窃听计划,共享获取的各类 情报。这一计划的构想,源自1947年的UKUSA条约。我们不难想象,这个计划值得那个深沉的胸膛中发出一声好不惊讶的赞许。

    然而,在这位老领袖意料之外的,也许是印度。印度现已成为继美 国之后的英国的第二大投资国,印度经济正在稳步赶超英国。同时,它 也是核武国,在建设法治民主的基础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

    一旦这位老领袖不再觉得大惊小怪,他就会很快得出结论:印度也 是盎格鲁圈经济和观念结构中的一部分。他会承认印度达到了他所认为 的文明的基本标准,也就是有一套和平移交政府权力的机制,一个独立 于统治者意志的法律体系,以及一系列保护个人自由的财产权观念。

    印度也不该是惟一的让人惊诧的国度。他该四处转转,探头看看, 新加坡已经从一块充满蚊蝇瘴气的沼泽地变成了一个新兴的城市国家。 他也会对保留了权杖、马鬃假发和蓝紫色护照的加勒比国家的民主化进 程表示赞许,尤其会为南非的发展感到欣慰     尽管与那些南非布尔人 狱卒设想的不同,但南非如今也同样是英联邦的民主国家了。

    不过,有件事情也许会让他郁闷。那就是,他不得不去解释那存在 于英语民族历史上的自信为什么一点一点地在丧失。事实上,他也想知 道为什么他们现在这么急于抛弃那些曾经化解了法西斯主义并缔造了昔 日辉煌的遗产。然而,他终究还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即使在所有可能性 都耗尽以后,他还会抛出一些俏皮话,说自己在做正确的事。

    因为我们没有绝望。我们拥有有创造力的、能自嘲的、奋发进取的 人民。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赶快回到那曾经创造出我们的模式中。埃德蒙 ·柏克在评价1775年美国革命时所用的词——“已做必要修正”,同样  适用于今天的盎格鲁圈。英国人的权利曾创造出了过去的一切,英国人 的权利也将创造出它能创造的一切。

    几乎就在埃德蒙 ·柏克发表那场著名演说的同时,在盎格鲁圈的另一端,一位年轻的波士顿医生约瑟夫·沃伦 (Joseph Warren, 就是他派 保罗 · 内维尔去报信)正在召集他的同胞为捍卫同样的原则而战。他说过的话流传过数个世纪:“你正在决定那些数百万尚未出生的人的幸福 和自由。行动吧!像一个真正的人。”

    此时此刻,当你读到这段文字,你也是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人。这一传统给了我们自由、财富和民主,让我们的民族屹立于繁荣富强的山 巅。行动吧!你是一个真正的人。

  • 雅各布·索尔《自由与干预》

    序言: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新起源 
      第 一 章  西塞罗之梦 
      第 二 章  神圣经济 
      第 三 章  中世纪市场机制中的神 
      第 四 章  佛罗伦萨的财富与马基维利的市场 
      第 五 章  以国家为手段的英格兰自由贸易 
      第 六 章  荷兰共和国的自由与财富 
      第 七 章  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与国家市场 
      第 八 章  太阳王的噩梦和利伯维尔场的美梦 
      第 九 章  行星运动与英国自由贸易的新世界 
      第 十 章  英国与法国:贸易战、赤字与找到天堂的美梦 
      第十一章  法国的自然崇拜与启蒙经济学的发明 
      第十二章  利伯维尔场与自然 
      第十三章  亚当斯密和良性自由贸易社会 
      第十四章  利伯维尔场帝国 
      第十五章  美德的终结: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 
     结语:威权资本主义、民主和利伯维尔场思想 

    序言: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新起源

    最令人恼火的发现,往往是那种揭露了思想谱系的发现。
    ──阿克顿勋爵,弗里德里希.海耶克(Friedrich Hayek)引用于《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约一九四○年

    利伯维尔场”或许是美国人最熟悉的经济学代名词了。至少自大萧条以来,这个词汇一直都是美国政治论述的标准用语,既用来赞美政策,也用来批评政策。利伯维尔场是一种与诸多强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彼此交织的经济哲学,几乎已经成了一种罗夏克测验。在论及对于利伯维尔场的看法时,许多人会出现如同谈及其他个人信念时的强烈情绪反应。

    与此同时,每个人对利伯维尔场未必都抱持着相同的定义。法国理性主义经济学家里昂.瓦拉斯(Léon Walras,一八三四至一九一○)提出的著名论述认为,市场的运作处于“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他指的是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创造出一个平衡的、自适应的经济系统,能调节价格与利率,制造出稳定的货品流动,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状况下创造财富。在特定的脉络中,利伯维尔场可能代表特定类型的经济自由或经济特权:在自由贸易区支付较低关税的权利,甚或是进行受到允许的垄断。因此,利伯维尔场变成了低税收和政府只能对经济进行有限干涉的同义词。如今,在多数富裕工业化国家中,人们认为利伯维尔场经济是社会民主的基本元素,其他基本元素包括公共教育、交通、退休计划、公共卫生系统、监管机关、国家银行与思想的自由交流。不过话说回来,市场的自由与否往往是见仁见智的。1

    现代社会大众最熟悉的利伯维尔场定义,来自得到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研究,他将利伯维尔场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没有任何政府活动,或者更广泛地说,没有法律去干涉“人们追求幸福”。傅利曼最著名的其中一个观察评论是:“大多数反对利伯维尔场的论点背后,隐含的是对于自由本身缺乏信念。”利伯维尔场被视为所有经济成长的通用模式,其支持者认为利伯维尔场在任何时空皆有效。理想上来说,在傅利曼的总体系统中,市场响应着私人供需,由个人、公司和股东的意愿与选择所推动,无需任何政府干预。依据傅利曼的观点,像这样解放市场能确保商品有效率地生产与流通,也确保财富的创造并有利创新。2

    然而,在过去三十年来,事实证明了利伯维尔场并非无庸置疑,而比较像是个谜团。来自政治光谱各方的重要人士开始对正统的利伯维尔场信条抱持批判的态度,至少在政治修辞方面是如此。美国出现了惊人的逆转,如今共和党开始支持贸易关税,而英国保守党则带领英国离开了欧盟自由贸易区,并在过程中提高了税收与社会支出。如今在主张这个世界必须捍卫自由贸易、放宽对国际市场管制的,居然是中国专制共产党的领导人习近平。现在捍卫保护主义的成了美国,捍卫国际开放市场的却是中国,事情究竟是如何变成这样的?3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探究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悠久历史,利伯维尔场的意识形态在威权中国的兴起,绝非违反傅利曼观点的唯一例证。就让我们提出最简单的事实吧:傅利曼对美国的理想利伯维尔场愿景根本从未实现。自一九八○和九○年代以来,美国的中产阶级不断萎缩,同时中国的中产阶级兴起。虽然有些人可能会批判政府对市场有所干预,但美国的经济与商业利益确实靠着低利率、联邦货币政策与国家援助而成长:自二○○八年以来,美国政府曾两度为金融系统和各种企业纾困,方便且刻意地回避了正统利伯维尔场思想──这套学说显然不能解释为什么美国会出现周期性且毁灭性的市场失灵。4

    但是,且让我在此提醒读者,傅利曼可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他的正统利伯维尔场论述在多数领导企业的董事会中仍是主流,就连那些从美国政府手中赚进大量利润的公司也不例外──此外还有商学院,甚至是公立的商学院。至今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仍奉傅利曼的正统学说为圭臬。因此,美国与其他自由经济的民主国家往往不会承认,我们和利伯维尔场思想在本质上是恐怖情人般的关系,我们以为利伯维尔场能创造财富与带来革新,但现实中却不断上演各种无止尽的循环:法规松绑、债务危机、破产、诈欺与市场崩溃,随之而来的是政府纾困、日益严重的垄断、财富不均与政治不稳定。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因为矛盾且自扯后腿的政策而回到原点。我们正步入关键新世纪,即将要面对各种经济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去理解“利伯维尔场”这个词汇的意义、它的历史,它何时能顺利运作,以及何时无法。5

    如果傅利曼是利伯维尔场的拥护者最喜爱的儿子,那么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是这个传统的父亲。然而,将亚当斯密视作傅利曼式放松管制、不受约束的利伯维尔场之拥护者,这样的现代概念并不完全准确。斯密的论述早已被错误理解、错误引用,脱离了他著述的十八世纪背景脉络并沦为陈腔滥调,但他的著作仍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让我们理解如何看待经济学。在斯密于一七七六年撰写《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之前,从没有人把规模这么大又这么复杂的经济体与社会体,视为一个巨大的、自我调节的财富创造系统。不过,斯密也认为政府与其机构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他看来,让市场以绝佳状态运作的状况,就是品德高尚的斯多噶领袖──他们通晓希腊与罗马哲学中透过自知与纪律追求幸福的理念──和富有的地主并肩合作,共同主导政治与市场,制定适当的指导、诱因与调查制度,维持经济体运行。

    斯密所生活的世界,与我们这个世界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观、哲学观与宗教观。那时帝国和商业正在扩张,是个有着奴隶制、君主立宪制、菁英议会制和地主寡头制的时代──要特别留意的是,他以热情的态度接纳了上述所有事物。作为一个修习哲学与历史的学生,斯密察觉到了大不列颠与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之间的相似之处,这就是他为什么如此着迷于公元前一世纪的罗马元老院议员暨哲学家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的著作。斯密是十八世纪的自然神论者──这并不代表他就是基督徒──他热切相信神是一名“建筑师”,在地球上设计出如发条机械般的自然系统;这个系统也与遵循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的行星运动相互映照。虽然他认为没有任何政治家“应该指示人民(private people)要以何种方式应用他们的资本”,但他也希望人类的经济生活能反映出他眼中的和谐自然法则。要做到这一点,人(他指的是男人〔man〕)必须固守古老的斯多噶哲学与纪律。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培植出优秀的政府与机构,使个人创造出良性财富。6

    斯密并不认为“贪婪是好的”。没有任何斯多噶学派的哲学家会这么认为。相反地,斯多噶主义的基础概念是透过道德纪律与公民责任来提升自我。斯密当时的使命就是去厘清,如何使商业社会及其固有的贪婪和一套道德系统相契合。商业社会的普通成员──“屠夫、酿酒师或烘焙师”──在日常生活中会受到单纯的利己动机所驱策。社会必须找到方法利用这种商业的利己动机,将之引导到共同利益上。斯密对无情的商业竞争充满警觉,担心这种竞争会削弱社会与国家,取而代之的,他认为受过道德陶冶、具有文化素养且公正无私的领导人才能引导社会走向和平且有效率的商业协作模式。

    斯密期望社会能朝着哲学与伦理的启蒙成长,反映出罗马共和的美德,但这样的愿景难以适应米尔顿.傅利曼那自由放任企业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更不用说艾茵.兰德(Ayn Rand)在流行文化中描绘的经济学了;也就是只有最强大、竞争力最高的企业才能攀升到社会顶端。事实上,我们不该奇怪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鲜少提到、甚或从不提到:斯密其实很仰慕罗马的元老院寡头制,他打从心底不信任贸易商、实业家和大企业,甚至本身就是一名政府官僚(他的职务正是税吏)。更有甚者,这位所谓的利伯维尔场之父是一位自豪而激进的博雅学科教师,靠着在大学里担任教授和管理职赚取薪水维生。请试着想象兰德在一九四三年出版的小说《源泉》(The Fountainhead )中的主人翁,那位积极奋发且缺乏耐心的现代主义建筑师霍华德.洛克(Howard Roark),他能否容忍亚当斯密的种种想法:关于悠久传统、责任、耐心学习、温文儒雅的同理心和对税收感到自豪的想法。7

    西塞罗与斯密这些哲学家感兴趣的是打造出高教育程度、富有哲学思维和农业道德的社会,他们相信国家对市场自由来说是必要的。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从这类寡头市场建构者发展出像傅利曼这种自由主义的亲商提倡者呢?而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又是如何演变成一种严格的非此即彼哲学,把国家对经济的任何参与,都视为一种对财富创造与自由的生存威胁?本书的目的正是回答这些问题。

    矛盾的是,解开利伯维尔场之谜的关键人物早在亚当斯密出生前四十年就已经过世了,他长久以来被经济学家视为站在斯密的对立面: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著名内政大臣尚─巴提斯特.柯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柯尔贝打从一六五○年代中期开始监督法国经济,直至一六八三年离世为止。法国皇家与公共财政的组织方式与管理良好、标准化的度量衡系统,以及法国道路、港口与运河的商业流通系统建造,全都要归功于柯尔贝。他一手创建了巴黎警察与工业检验单位,以至法国工业、法国海军与凡尔赛宫。他同时也是国家研究的主任,设立了皇家图书馆与档案馆,以及法国皇家科学院(French 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柯尔贝认为这些努力对于一个能够顺利运作的流动市场来说是必要的,他是那个时代最成功的大规模市场建造者,使用关税、补贴、国家垄断与政治压迫来达成各种目标。

    柯尔贝用国家的强硬手段介入市场建设,其最主要的目标是推动法国商业发展到足以和英格兰商业自由竞争。他相信他所谓的“商业自由”(liberty of commerce)源自于相互对称的市场与平衡的贸易条约。柯尔贝将国际贸易视为零和游戏,认为黄金和财富是有限的,同时他也确信把焦点放在商业与工业的社会能在经济上获得最大的成功。在他初掌权时,法国主要还是农业国家。他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使命,比起农业更偏爱工业、创新与贸易;他相信这些事物能铺设一条道路,通往更自由、更顺畅的经济循环,使法国变成富裕且辉煌的国度。

    柯尔贝引起了亚当斯密的兴趣。斯密在《国富论》中创造了“重商制度”(mercantile system)这个词汇,用以描绘柯尔贝重视贸易与工业胜过农业。斯密并非全盘反对柯尔贝,他不同意柯尔贝的某些关键观点,主要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位法国内政大臣采用的手段会造成经济退步──柯尔贝在聚焦于贸易与工业的过程中显然误解了“农业是所有国家财富之源”这句古训。斯密相信柯尔贝已经沦为“商人诡辩”的猎物,认为柯尔贝制定了太多压制型的贸易法规,而且“不幸的是”,他“采纳了所有重商制度的偏见”。斯密认为,单靠商业本身是无法创造出财富的,商业无视于自然的力量与农业美德,同时还会允许商人──这是斯密最嫌恶的一种人──控制政策并创造出种种垄断。政府的任务是帮助农业支配商业,使贸易能根据自然法则,自由地运作。8

    柯尔贝与斯密并非彼此对立,他们只是各自代表了截然不同又相互牵涉的利伯维尔场历史流派。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斯密对柯尔贝的批判在放任主义的经济学家与历史学家的心中不断放大,巩固了此一迷思:柯尔贝与其支持“国家主导之工业市场建设”的一派,必定是利伯维尔场的敌人。斯密提出的重商制度概念逐渐演化──并且完全脱离了脉络──转变成现代所谓的重商主义 (mercantilism)。这是个过度简化且笼统的经济词汇,被用来指称早期的现代经济思想家支持干预主义、征税、补贴,和目标只是为了囤积黄金的好战国家。一九三一年,瑞典经济史学家以利.赫克歇尔(Eli Heckscher)在他的重量级研究《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中,把柯尔贝的“重商”经济学和单纯的放任主义制度进行对比,后者允许个人自由和商业自由不受国家干预,赫克歇尔认为斯密体现的正是放任主义制度。在这之后,这套简单却强大的二分法维持了下来,形塑了我们如今对利伯维尔场的观点。在傅利曼的著作中,我们仍能看见这种二分法。9

    然而,在市场哲学的漫长历史中,多数时候基础经济思想家都认为,要创造自由、公平交易的环境条件,国家是必要元素之一。斯密的学派清楚阐述了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潮流,一路追溯至西塞罗与封建制度传统,当时的人认为农产品是所有财富的根源,农产品与自然的亲近关系使之具有一种先天的道德优越性。为了维持稳定生产与他们所认为的自然界平衡,地主必须控制政府,确保农业不被征税也不受法规管制。但这并不代表无政府主义。这只是代表,为了让农业能主导社会并推动经济发展,政府必须积极放宽农业方面的限制。

    至于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另一个传统,则把能量聚焦在创新、贸易与工业上;这个传统如今被我们错误地称之为重商主义。从佛罗伦萨的哲学家尼科洛.马基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到尚─巴提斯特.柯尔贝和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此派拥护者支持一个不假辞色的强大政府,来扶植创新与工业发展,他们认为如此能创造出健康的国内市场,同时使国家获得国际竞争力。根据这些崇尚工业的经济思想家所述,经济自由对于财富创造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这种经济自由不代表自给自足,也未必是以农业为基础;正好相反,此种经济自由需要重视工业的政府帮忙规划与培植。

    各个利伯维尔场模型的相互关系在十九世纪出现变化,此时英国成为了无庸置疑的世界经济主宰,英国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终究全心接纳了工业的潜力与一般均衡理论。当时的自由派经济学家想当然耳地认为,如果市场自由了,那么大英帝国这些勤奋节俭的基督徒就会继续带来创新、财富与各邦国之间的和平。接着,到了二十世纪,随着一些经济学家愈来愈确信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他们试图把利伯维尔场定义为:政府只能扮演最基本的角色,此外什么都不做。他们坚称只要允许供给与需求在没有干涉的状况下运作,市场系统──以及社会──就会神奇地靠自己维持下去。可惜啊!如今我们已经学到教训,市场系统与社会是无法自行维持下去的。

    为了帮助我们了解古代对自然与农业的信仰如何渐渐地演进成现代的自由工业市场理论,我在本书阐述的主题将会超越对经济理论本身的研究,援引各种数据源,从国家数据库到私人信件,以及有关道德、自然科学、宗教、文学与政治的书籍。有些数据对于了解经济史与哲学的读者来说应该十分熟悉,有些可能比较陌生,甚至是看起来不该出现在此。但若想明白为什么经济领域一直以来都缺乏透明度或共识,我们就必须领略这些彼此相异的元素──从西塞罗的古典伦理学、佛罗伦萨商人的指导手册与资产负债表、法国政府官员的国家文件与内部备忘录,到公爵与大主教的彬彬有礼的信函。

    这一切的目标是让我们看见,在理解经济学的过程中,光是仰赖方程式与数据库来构思理论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挖掘那些已深深根植在现代思维习惯中,以至于无人深究的历史假设与古老信仰体系。如今事实不断证明,市场与社会的复杂性是无法透过一般均衡理论来解释的,正统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已落入了防守的位置。但正如我在本书表明的,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伟大先驱们始终都很清楚,任何交易系统都没办法独立于真实的、堕落的、充满瑕疵的人类之外去讨论,是人类维持着这些系统,并在其中运作着。

    说到底,利伯维尔场是无法将人类从自身之中解放出来的。若要蓬勃发展,利伯维尔场就需要许多劳动、许多关注与许多谨慎的道德判断,就像所有其他人类事业一样。最神奇的是,尽管遭遇了这么多次失败,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和其他人们仍紧抓着“经济能百分之百自我调节”的梦想不放,每当他们发现事情并非如此,都会表现出无比的震惊。但是话说回来,我们确实很难去放弃一个如此吸引人又如此历史悠长的理念,这个理念发展自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公元前一○六年至四三年)的哲学体系,他是罗马传统中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而他的作品成为此后近两千年的经济思想核心。

    1. Léon Walras, Elements of Pure Economics; or, the Theory of Social Wealth , trans. William Jaffe (London: Routledge, 1954), 153–155; Bernard Cornet, “Equilibrium Theory and Increasing Returns,” Journal of Mathematical Economics 17 (1988): 103–118; Knud Haakonssen, Natural Law and Moral Philosophy: From Groti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25–30. 

    2.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 3r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15;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20, 145. 

    3. Anat Admati, “Anat Admati on Milton Friedman and Justice,” Insights by Stanford Business, October 5, 2020, www.gsb.stanford.edu/insights/anat-admati-milton-friedman-justice ; Diane Coyle, Markets, State, and People: Economics for Public Policy (Princeton, NJ: Prince 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 98–101; Rebecca Henderson, Reimagining Capitalism in a World on Fire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20), 19, 67; Bonnie Kristian, “Republicans More Likely Than Democrats to Say the Free Market Is Bad for America,”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 December 9, 2016, https://fee.org/articles/republicans-more-likely-than-democrats-to-say-the-free-market-is-bad-for-america ; Jonah Goldberg, “Will the Right Defend Economic Liberty?” National Review , May 2, 2019; Martin Wolf, “Why Rigged Capitalism Is Damaging Liberal Democracy,” Financial Times , September 17, 2019, www.ft.com/content/5a8ab27e-d470-11e9-8367-807ebd53ab77 ; Ben Riley-Smith, “The Drinks Are on Me, Declares Rishi Sunak in Budget Spending Spree,” The Telegraph , October 27, 2021; Inu Manak, “Are Republicans Still the Party of Free Trade?,” Cato Institute, May 16, 2019, www.cato.org/blog/are-republicans-still-party-free-trade ; Aritz Parra, “China’s Xi Defends Free Markets as Key to World Prosperity,” Associated Press, November 28, 2018. 

    4. Erik S. Reinert, How Rich Countries Got Rich, and Why Poor Countries Stay Poor (London: Public Affairs, 2007); Ciara Linnane, “China’s Middle Class Is Now Bigger Than America’s Middle Class,” MarketWatch, October 17, 2015, www.marketwatch.com/story/chinese-middle-class-is-now-bigger-than-the-us-middle-class-2015-10-15 ; Javier C. Hernández and Quoctrung Bui, “The American Dream Is Alive. In China,”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8, 2018; Karl 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oston: Beacon Press, 1957), 267–268; Fred Block and Margaret R. Somers, The Power of Market Fundamentalism: Karl Polanyi’s Critiqu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2; David Sainsbury, Windows of Opportunity: How Nations Create Wealth (London: Profile Books, 2020). 

    5. Martin Wolf, “Milton Friedman Was Wrong on the Corporation,” Financial Times , December 8, 2020, www.ft.com/content/e969a756-922e-497b-8550-94bfb1302cdd . 

    6.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10; William J. Barber, A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London: Penguin, 1967), 17; Lars Magnusson, The Tradition of Free Trade (London: Routledge, 2004), 16. 

    7. Joseph A.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54), 185. 

    8.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 3. 

    9. D. C. Coleman, ed. , Revisions in Mercantilism (London: Methuen, 1969), 91–117, at 97; William Letwin, The Origins of Scientific Economics: English Economic Thought, 1660–1776 (London: Methuen, 1963), 43; Lars Magnusson, Mercantilism: The Shaping of an Economic Language (London: Routledge, 1994); Philip J. Stern, The Company State: Corporate Sovereignty and Early Modern Foundations of the British Empire in Indi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5–6; Rupali Mishra, A Business of State: Commerce, Politics, and the Birth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Philip J. Stern and Carl Wennerlind, eds. , Mercantilism Reimagined: Political Economy in Early Modern Britain and Its Empi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6;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94; Eli F. Heckscher, Mercantilism , trans. Mendel Shapiro, 2 vols.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35); Steve Pincus, “Rethinking Mercantilism: Political Economy, 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Atlantic World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69, no. 1 (2012): 3–34. 

    第一章 西塞罗之梦

    由于大自然更加安稳,也更加坚固,所以当财富与大自然发生冲突时,简直就像凡人与女神之间的战斗。 ──西塞罗,《论责任》(On Duties ),公元前四四年

    若要了解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起源,我们首先得理解西塞罗的哲学观点,其提供了以下概念:透过贵族的农业行为、道德行为与政治运作,人类得以把自然转变成无穷无尽且能够自我延续的财富之源。西塞罗的作品往往会让人觉得罗马共和国已实现了均衡状态,带来了好几个世纪的和平与繁盛。他理想中的罗马此后成为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的灵感泉源,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是如此。

    事实上,在西塞罗的时代,罗马共和国正在崩溃。身为公元前一世纪的贵族罗马元老院议员,他其实是在捍卫着旧秩序。他对于商人渴望利润的贪婪心态感到惊恐万分,也恐惧那些潜在暴君的野心──例如在公元前四九年成为独裁者的尤利乌斯.西泽(Julius Caesar)。西塞罗认为,理想的市场交易是一种制造财富的杠杆,并且在安然以农为生、遵从共和国法律的贵族之间进行。他在政治与写作生涯中发展出了一套理论,认为罗马共和国的领导人们若能遵循斯多噶派的道德标准,并为国家提供无私的服务,他们便能效法稳定的自然法则,维持着一个自我延续的财富系统。

    不过,西塞罗的经济愿景实与“自然”相差甚远。他的愿景反映的是当时建立近五百年的罗马共和国之价值观,共和国中的古老菁英家族自从罗慕路斯(Romulus,传说中他于公元前七五三年建立了罗马)时代以来,就靠着其资产带来的大量财富生活。我们可以在西塞罗的著作中看到,经济学与其产生的特定历史、文化与物质条件从来都是密不可分。他确信贸易应该要支持罗马的统治阶级──这是一种哲学观点,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一种政治理念,非但适用于不同种类的菁英阶层,更一直留传到蒸气机时代。甚至到了今日,我们仍能在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中看见这种理念。

    历史学家并未把西塞罗视为理解现代经济思想起源的关键。然而,西塞罗确实是第一个主张人类道德与感受会推动市场自主运作,并创造出经济均衡的人。在他看来,受过教育的地主之间建立的友谊不但创造出信任,也创造出理想市场环境条件的哲学基础。西塞罗出生在罗马东南方八十英里外拉吉欧区(Lazio)的阿皮诺市(Arpinum),家里务农,他那丝毫不光鲜亮丽的名字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西塞罗的意思是“鹰嘴豆”。他的家族属于罗马骑士阶级 (equites),一群在公元前二世纪声名鹊起的低阶贵族。他们的地位低于元老院阶级,著名特点是象征性地捐赠马匹来代替骑兵兵役。虽然他们往往从事公共财政、收税或放贷等业务,但骑士阶级的首要身分仍是土地拥有者和农民。身为一个向上攀升的新人 (novus homo),一个刚得到贵族地位没多久的人,西塞罗透过家族建立了强大的关系网络,帮助他在政治界崛起。但是,即便在西塞罗获得了元老院议员的席位之后,甚至是在他当选了共和国的最高职位──执政官之后,他仍背负着一定程度的社会污名。矛盾的是(又或许一点也不矛盾),西塞罗的作品在欧洲传统中定义了贵族伦理,但他自己却永远都不会是真正的贵族。但无论如何,他已攀升至罗马体制的顶峰,现在他则要努力保护这个体制。

    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帝国的人口超过了四千万人,罗马城本身就有一百多万名居民。帝国内只有五百万居民享有完整的公民特权,能拿到免费的面包,享有法律权利与公民权利。奴隶占了百分之十的人口,其余的罗马非公民人口则是由下层阶级组成。人口中的最顶层是统治阶级,仅有大约七百多个元老院家族和三万名罗马骑士。因此,罗马菁英之间的关系紧密,熟知彼此的家族历史。他们共享易于识别的服装样式与相似的教育,围绕着亲属关系与主顾网络组织起来。他们交易商品、互相贷款并从彼此手上购买资产。到了西塞罗的时代,罗马已经建立起一个持续运作了数个世纪的封闭市场,因而获得了一种永恒不变的自然秩序表象。1

    西塞罗在罗马元老院的权力范围中成长,从小就对政治、法律与哲学耳濡目染。他的家族不仅和罗马最伟大的学者来往,更和手握大权的政治家打交道。西塞罗的老师来自声名显赫的斯凯沃拉家族(Scaevola)与克拉苏家族(Crassus),这两个家族是捍卫元老院制度与文化的保守知识分子。他们支持祖宗成法 (mos maiorum ),其内容为罗马农业生活的习俗与常规,包括了罗马人认为农业生活所代表的自然法则与社会阶级制度。这两个家族厌恶任何变化,拥护古罗马宪法。理想上来说,共和国应透过人民大会(popular assemblies)运作,其中包括了被选入平民院(Plebian Council)的平民;论理他们应该要和元老院以及管理行政人员的执政官密切合作。然而在现实状况下,共和国早已僵化成寡头制度,元老院大权独揽,而不择手段的独裁者则希望能掌控元老院本身。尽管如此,西塞罗心中怀着一种强烈的意识,觉得捍卫元老院阶级、共和政体与良性市场社会,也就等于捍卫了罗马的自然秩序概念。2

    这种身分认同的中心是对于自然与农业的理解,而西塞罗也慎重其事地借鉴了一长串农业思想家的观点。对于他的愿景来说,不可缺少的人物是老加图(Cato the Elder),一名极端保守派的军人、史学家暨罗马父权制的捍卫者,他在公元前一六○年的著作《论农业》(On Farming )中阐述道,贵族财产依靠的是良好的农业管理。对于了解农耕的人来说,大自然的每一丝恩赐都与共和体制一样安定稳固。对于创新与贸易,老加图直接表达了鄙视。只有大规模的土地拥有制才是真正“良好”的,才能培养出具有道德良知的公民与士兵。3

    在西塞罗的时代,罗马的多数人口都艰苦劳动,这就是他们的生活,人们并未就此事提出太多想法。虽然在罗马社会中也有商人与仆役阶级,但绝大部分人口都从事体力劳动,有些是奴隶,其他则是工资微薄的自由人。西塞罗对于这些人毫无兴趣。在大自然的设计中,辛苦的劳动是命定的。农民注定会是农民,奴隶注定会是奴隶。他坚定地认为,所有人都“必须被要求工作”,并且必须获得“他们应得的报酬”,就只是这样罢了。只有贵族的地位高于这种苦工。他并不是因为身为地产拥有者,才获得贵族这个自然地位;菁英的地位本就是自然状态的一部分。因此,西塞罗和相同阶级者都很嫌恶土地税。他们拥有这些土地,也拥有土地上的劳动力。那么,对大自然的恩赐征税无疑是一种暴政的象征。土地拥有者的唯一工作,就是榨取奴隶与劳工的劳动力,以达到基本的作物产出,为那些有权拥有财富的人创造财富。4

    凭借着与大自然的密切关系,并且为了延续贵族社会,地主阶级的成员自认有责任去研究他们所谓的大自然神圣法则。西塞罗在《论共和国》(On the Republic ,公元前五四至五一年)中指出,在“最好的人”用“合度的方式”进行统治时,就能透过和平与繁荣使“公民们享受到最大程度的幸福”。富裕的贵族阶级因为没有“任何烦恼或担忧”的负荷,能够专注于以纯粹的美德为基础来运作政府。西塞罗对于“最好的人”的概念,立基于自然并非平等地创造出每一个人类。而如果自然在创造人类时有所区别,那么人类也应该要效仿自然的区别。真正的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本就只属于少数地主。5

    在西塞罗的世界观里,贵族“对财富淡然置之”。他们会自然而然地鄙视那些专业的放贷业者与市场上的小贩。他声称自己厌恶贪婪,也憎恨为了赚钱而赚钱,认为商业价值必然会带来道德方面的堕落,把商人的拉丁文“mercator”视为侮辱性的词汇。西塞罗认为,理想的市场会引导人们将共同财产用于共同利益,与此同时,又会保护私有财产。他解释道,根据斯多噶学派所述,“地球创造出来的一切事物,都是为了供人类所用而创造的。”这样的看法衍生出了自我延续的自由交易之概念。同样道理,道德与哲学方面的理论也会引导人们透过辩论与善行,去为共同利益做出贡献,如此才能“巩固人类社会,使人与人更加团结”。西塞罗认为,如果私有财产的交易始于理念的交流,那么一旦这些理念被表达出来了,就应该属于所有人,应该共享于对真理的共同追求,以及为国家提供服务的崇高目标。智识的交流应该遵循这句希腊谚语:“在朋友之间,所有事物都是共享的。”具有品德的哲学性交流有利于罗马共和国及其领导人的“共同利益”。6

    在西塞罗的体系中,责任义务(duty)是至关重要的。其代表的是一个“良善之人”在一种公民宗教(civic religion)的框架中对国家提供的服务。然而,即使每个人对“其他公民同胞与所有人类”都负有责任,但西塞罗提出警告,单凭一个人不可能帮助“无限多”的贫困者。一个人应该要把自己的绝大部分资源保留给亲友。西塞罗认为,这种以“友谊”与“仁慈”的“共同连结”作为基础的封闭菁英市场,能“维护正义”并保卫财富与社会。他接着进一步将真实、亲近的友谊描述成“为繁荣添加了更明亮的光芒”,因为此种友谊能“透过分担与分享减轻逆境带来的负荷”。长存的财富并非来自贪婪,也不是来自从他人身上获利,而是来自“善意”的共同连结。真正“支撑家业,使田地得以耕作”的正是这种诚实的情感。7

    如上所示,在斯密写下利伯维尔场概念的一千八百年前,西塞罗就针对思考模式相似的统治阶级成员,提出了一个在道德方面十分完善的自由商业交易制度。这种正派交易所产生的链接,以决定性的方式保护着社会,以避免那些不自然、不正派、若缺乏此种保护则可能发生的状况。西塞罗指出:“若一个人从邻居那里拿取了东西,靠着邻居的损失赚取利益,他的行为比死亡或贫困还要更加违反自然。”交易必须是自给自足的,否则就会导致“掠夺”。若想维护一个和谐且富有的社会,就必须遵守高道德标准的原则──也就是在交易的过程中维持“礼仪、公正与慷慨”。8

    于是罗马贵族透过他们对国家的奉献达成这点,他们经由广大的小麦分配系统(annona civica)捐献面包给公民,这个系统是经济体制的支柱。罗马帝国的船队把小麦分送至地中海彼岸,当时罗马人将地中海称作“我们的海”(mare nostrum)。若说罗马是身体的话,地中海就像是身体里的器官──博物学家暨军事领袖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在他的著作《自然史》(Natural History )中,把地中海称作“肠海”(mare intestinum),因为地中海促进了罗马经济的自由流动。如此一来,财富──首先便是地主阶级的小麦收获──就会根据自我调节的自然法则,在罗马帝国中自然而然地流动。在看似永恒不坠的国家与元老院阶级的协助下,罗马透过四季的无形之手制造出商品并养活自己。罗马资助的不只有意大利与北非之间的交易与船运航道,也扩及了伊比利亚、希腊、安纳托利亚(Anatolia)与黑海。各种商品在幅员辽阔的罗马贸易区中自由地流通。9

    如果说西塞罗在罗马攀升到权力顶峰是一件令人惊叹的事,那么他的逝世就更加戏剧化了,他的死亡肇因于他对罗马宪法、前述的良性交易规则,以及私有财产与自由贸易基本原则的捍卫。公元前六三年,年仅四十二岁的西塞罗成为了罗马的两位执政官之一,这是罗马政府最高阶的职位了。在他担任罗马执政官的期间发生了暴力叛乱,他很快就陷入和元老院议员喀提林(Catiline)之间的冲突,喀提林当时正在竞选执政官,他的改革主义聚焦在免除穷人债务与分配土地。西塞罗蔑视所有行事不符合贵族精神的人民改革家。他觉得提供土地给穷人不但破坏了市场规则,更破坏了现有的秩序本身。因此,西塞罗在元老院中,当着喀提林的面发表了那名留青史的演说。他花了好几天的时间痛斥喀提林目无法纪,也谴责喀提林的朋友亏欠债务,并质疑喀提林救济穷人的动机。最后,西塞罗成功要求当局处决了喀提林的几个同谋者。当西塞罗高呼:“喔,时代!喔,习俗!”(O tempora, o mores!)时,指的是喀提林对法律的彻底漠视,与他在金融上的腐败和贪婪。同时,西塞罗也是在捍卫他眼中的自然道德经济秩序。10

    我们可以从西塞罗捍卫现状的戏剧化行为了解到,他如何把荣誉看作市场的必要条件。贿赂和诈欺不只是“不公正”的行为,更是一种“虚伪”。举例来说,西塞罗在公元前六三年通过了一项禁止用选票换取好处的法律,名为《图利亚贿选法》(Lex Tullia de ambitu )。我们必须在此指出,包括尤利乌斯.西泽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西塞罗本身也贪污,更多人相信他不过是善于营造自我形象──我们确实无法否定这一点。但西塞罗与西泽不同,他捍卫了严格的元老院法律,也从未试图推翻宪法。11

    公元前四九年,尤利乌斯.西泽开始对罗马共和国行使终身独裁权。接着,在公元前四四年的三月十五日──也就是著名的日子“三月中”(Ides of March)──马库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Marcus Junius Brutus)带领一群共和派的元老院议员暗杀了西泽。西塞罗本人没有参与暗杀行动,但他如今也希望能引导元老院回到共和政府。在罗马共和国殒落及罗马帝国崛起的暴力动荡中,西塞罗在命运处于最低谷的时刻写下他最为永垂不朽的著作《论责任》(公元前四四年)。他声称这本充满哲学性建议的著作是写给儿子的,但后来《论责任》变成了西方传统中影响力最广泛的书籍之一,也成了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蓝图。12

    西塞罗在《论责任》中描述的经济愿景,是靠着友谊与对知识的追求带来和谐与和平、财产安全,并创造出一个以政治奉献、情感、仁慈与自由为基础的公正社会。换句话说,好的道德标准能推动健康的市场,使具有伦理良知的人们能放心地进行交易。信任是自由贸易所需的机制。这样的贸易过程要存续下去,西塞罗理想中的庄重和斯多噶式的自律在其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理念后来如何吸引了基督徒,并在更之后吸引了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他们都追求着关于贸易的道德典范。13

    《论责任》有修养又温和的正直态度,可说是西塞罗在目睹了罗马社会的猖獗暴力后做出的响应,他也时常在信件中提及这个部分。他在书中不只谴责了西泽非法的独裁野心所追求的大目标,也痛斥了更加普遍的贪婪倾向。西塞罗在此画下了一条道德界线,斥责狮子的野蛮力量是“身为人类不该拥有的”,也指出狐狸的“欺瞒”是“更加卑劣的”。他告诉读者,这种对权力与财富的兽性追求绝不能被允许,因为这种追求“永无餍足”。菁英在面对独裁的背德行为时不能屈服,而须保持自律,遵从宪法。14

    在经济活动中,责任不仅必须重于贪婪,也必须重于享乐。西塞罗无法接受以利己或欲望来驱动经济的互动,亦无法接受希腊伊比鸠鲁学派的哲学家所提出的:生命的所有都围绕着对享乐的追求打转。他反对生命是逃避痛苦与寻找享乐的一种追求,抨击这种思维模式是无可救药的过度简化,并指出那些被视为痛苦的事物最终可能会带来快乐,正如同放弃享乐可能有助于避免痛苦。责任、学习与友谊无疑是更优越的目标,再者,亦有助于打造自由交易所需的信任基石。15

    西塞罗在他的著作《学院思想》(Academica ,公元前四五年)中,将“首要之善”(chief good)定义为人类去学习理解自然。与其追求享乐,透过怀疑主义式的哲学来追求真理才能为人类“增添面对死亡的勇气”,并提供“心灵的平静,因为它能消除对于自然奥秘的所有无知”。学习的美德会创造出纪律与信任,使人类得以超越庸俗的利己心态。举例来说,在研究希腊的物理学理论时,西塞罗冀望能了解宇宙的自我调节系统,他在《论共和国》的最后一章中提出相关讨论,该章节就是著名的“史奇皮欧之梦”(The Dream of Scipio)。他在寻找“永恒运动”的“第一因”时,认为最基础的市场原则是爱,而非贪婪。具有品德的交易是这些神圣机制的一部分,若能充分发挥作用,则能产出稳定、可靠的财富。16

    西塞罗梦想的是一个充满了学习、情感与自由交易的世界,这个世界是自然的、能自我调节且高尚的,然而这个梦想却和他周遭的真实世界产生碰撞,制造出不和谐的音符。在争夺至高帝国权力的斗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罗马公民毫不掩饰地抛弃了过去的元老院传统与先例。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受到持续不断的内战所摧残,这场内战的终结是西塞罗的光荣时刻,但同时招致了他可怕的死亡──他身处在强大的马克.安东尼将军(Marc Antony)和屋大维(Octavian,也就是未来的奥古斯都大帝〔Augustus〕)的权力争夺战之中。

    正是在这场悲剧性斗争的混乱中,西塞罗针对马克.安东尼发表了他著名的演说《反腓力辞》(The Philippics ),抨击了包括不道德交易等诸多事物。他在元老院内语带讽刺地责备安东尼违背了共和国法律,嘲笑他目无法纪又行事草率,不但贪污还做了假帐。他质问安东尼:“你在三月十五日还积欠四千万罗马币(sestertius),怎么会在四月一日之前这些债款就全部消失了?”17

    最奇特的是,在正在解体的共和体制中,西塞罗竟然认为他当着所有贪腐人士的面公开发表这种攻击言论之后,还可能存活下来。或许他相信自己有屋大维的支持,胆子就大了起来。然而,这位未来罗马皇帝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自己能获得皇权。当他和安东尼协商要除掉哪些敌人时,两人在致命的政治条件互换中交易了名字,安东尼坚持要处决西塞罗,屋大维最后屈服并背叛了西塞罗。这大概不是西塞罗的愿景中会出现的那种交易。但是,西塞罗已经没有其他位高权重的盟友,他只能孤身一人捍卫已经死去的罗马共和。

    西塞罗听闻这项判决后,逃到了位于乡间的一处宅邸,希望能在那里准备好光荣赴死。当士兵到来时,他请求他们干净利落地一刀斩断他的脖子。最后士兵却斩了三次才成功。除了砍下这名命运悲惨的哲学家的头颅之外,一名士兵还砍掉了他的一只手。彼时马克.安东尼的举动完全符合西塞罗生前所犀利指控的残暴粗俗形象,他下令把西塞罗的头和手钉在集会广场的主要讲台(rostra)上,面对着元老院。这就是罗马最伟大的雄辩家暨共和政体捍卫者最后遗留的东西,一个将在未来数千年回荡不止的象征。西塞罗的出现比拿撒勒的耶稣(Jesus of Nazareth)还更早,作为一个世俗的共和主义殉道者,他的政治与经济美德理念被赋予了一种接近基督教式的悲怆,也使得西塞罗成为了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与暴政和贪腐交易的背德行为战斗。他试图维护自然秩序与经济道德,揭示了一条通往财富的有德之路。

    西塞罗如此预示了亚当斯密后来提出的市场思想之核心原则:如果受过教育的菁英阶层能聚焦在农业上,用公正且符合伦理的方式交易商品,那么市场就能自行运作,制造出财富,共和政体也会兴盛发展。而随着基督教在西欧占据优势,这种均衡模型也成为经济哲学中最历久不衰的概念架构之一。基督徒用天堂的救赎取代了世俗的公民政治,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而上帝也将会进入交易系统中。

    1. Titus Livy, History of Rome , trans. John C. Yardley,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bk. 1, chap. 8. For an online version of Livy edited by Rev. Canon Roberts, see the Perseus Digital Library, Tufts University, gen. ed. Gregory R. Crane, www.perseus.tufts.edu/hopper/text?doc=urn:cts:latinLit:phi0914.phi0011.perseus-eng3:pr . 

    2. Livy, History of Rome , bk. 23, chap. 24; bk. 1, chap. 35; Ronald Syme, The Roman Revolution , rev.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5. 

    3. Cato, On Agriculture , in Cato and Varro: On Agriculture , trans. W. D. Hooper and H. B. Ash,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5), bk. 1, paras. 1–2. 

    4. Cicero, De officiis , trans. Walter Miller,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3), bk. 1, sec. 13, para. 41. 

    5. Cicero, On the Republic , in Cicero, On the Republic, On the Laws , trans. Clinton W. Keyes,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8), bk. 1, sec. 34, paras. 52–53; bk. 1, sec. 5, para. 19; bk. 1, sec. 8–9, para. 24. 

    6. Dan Hanchey, “Cicero, Exchange, and the Epicureans,” Phoenix 67, no. 1–2 (2013): 119–134, at 129; Wood, Cicero’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 55, 81–82, 112; Cicero, De officiis , bk. 3, sec. 6, para. 30; bk. 1, sec. 7, para. 22. 

    7. Cicero, On Ends , trans. H. Rackham,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4), bk. 2, sec. 26, para. 83; Hanchey, “Cicero, Exchange,” 23;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 sec. 13, para. 41; bk. 1, sec. 16, para. 50; bk. 1, sec. 17, paras. 53–54; Cicero, De amicitia , in On Old Age, On Friendship, On Divination, trans. W. A. Falconer,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3), sec. 6, para. 22; sec. 7, paras. 23–24; sec. 7, paras. 23–24; sec. 14, paras. 50–52. 

    8.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4, sec. 5, paras. 21–22; bk. 3, sec. 5, para. 23. 

    9. Caesar, The Gallic War , trans. H. J. Edwards,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7), bk. 5, para. 1. 另见 “Internum Mare,” in William Smith,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Geography , 2 vols. (London: Walton and Maberly, 1856), 1:1084; Peter Brown, Through the Eye of the Needle: Wealth, the Fall of Rome, and the Making of Christianity in the West, 350–550 A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69; Pliny, Natural History , trans. H. Rackham, 37 vols. ,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2), bk. 3. 

    10. Wood, Cicero’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 48; Cicero, In Catilinam, in Cicero, Orations: In Catilinam, I–IV, Pro Murena, Pro Sulla, Pro Flacco , trans. C. Macdonald,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bk. 2, para. 21. 

    11.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 sec. 13, para. 47; Hanchey, “Cicero, Exchange,” 129; Brown, Through the Eye of the Needle , 253. 

    12. A. E. Douglas, “Cicero the Philosopher,” in Cicero , ed. T. A. Dore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65), 135–171. 

    13. Douglas, “Cicero the Philosopher. ” 

    14.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 sec. 13, para. 41; bk. 1, sec. 7, para. 27. 

    15. Cicero, On Ends , bk. 1, sec. 9, para. 30; bk. 1, sec. 10, paras. 32–33. 

    16. Cicero, On Ends , bk. 1, sec. 19, para. 69; Cicero, On the Republic , bk. 6, sec. 24, paras. 26–28. 

     17. Emily Butterworth, “Defining Obscenity,” in Obscénités renaissantes , ed. Hugh Roberts, Guillaume Peureux, and Lise Wajeman, Travaux d’humanisme et Renaissance, no. 473 (Geneva: Droz, 2011), 31–37; Cicero, Orations: Philippics 1–6 , ed. and trans. D. R. Shackleton Bailey, rev. John T. Ramsey and Gesine Manuwald,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ap. 2, paras. 96–98. 

    第二章 神圣经济

    施予面包就能抓住天堂。 ──约翰(Saint John Chrysostom),〈讲道集三:思考救济与十个童女〉(Homily 3: Concerning Almsgiving and the Ten Virgins),约公元三八六年

    在西塞罗逝世的两百多年后,除了罗马共和已经让位给帝国之外,罗马也开始了与基督教的长期融合。罗马帝国本身仍然存在,但帝国中的新基督教领袖开始试着改造西塞罗的经济愿景。早期的基督教几乎完全回避了“公民道德是一种美德”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公元第三世纪与第四世纪的基督教思想家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生活理想状态,并随之为市场交易带来了新的愿景。西塞罗认为商业应该要有道德准则作为基础的原则仍然存在。但在早期基督教的经济体制中,良好的道德选择必来自你诚心渴望能用世俗商品换到天堂中的一席之地。道德转而以死后生命为核心,而非从自然法则中推导出来的世俗“首要之善”。这个市场的核心是对个人救赎的渴望,以及对灵性奖赏的追求。

    如此一来,基督教使商业交易的内涵为之一变,此概念的基础不再只是西塞罗体制中的责任与美德,还包括了人类的渴望。这种渴望不是伊比鸠鲁派寻求世俗享乐的渴望。与之相对的是,基督徒认为如果人类愿意选择虔诚地生活并拒绝财富,那么“上帝的无形之手”──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在此处指的完全是字面上的意思──将会为他们带来天堂的宝藏。基督教的救赎概念为后来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提供了一套概念模型,即个人的选择可以带来充满了无尽财富的天堂。早期基督教为现代经济文化遗留下了一个重要的观念:尽管完美的市场状态目前并不存在,但为了达到这种完美,我们必须一直抱持着强烈的渴望。

    虽然当时基督教遍布罗马帝国,但古罗马的诸神信仰仍拥有十分强大的势力。尽管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三一二年左右归信了基督教,但一直到四世纪末为止,西塞罗仍在学院课程中占据主要地位。在基督诞生后的数个世纪中,教会教父(Father of the Church,有圣德的特定基督徒,其著作与教导对基督教有很大的贡献 )主要都是罗马贵族出身,这代表了他们是在非基督教的帝国文化中长大的。他们很熟悉罗马法律,并且他们得依靠皇帝来确保生活稳定。有些教会教父努力和西塞罗的思想搏斗,希望用一种基督教版本的新道德愿景取代西塞罗的论述,包括米兰主教圣安博(Saint Ambrose),以及后来在西方基督教最有影响力的神学作家圣奥古斯丁。到了最后,他们对财富的态度变得比西塞罗所设想的更加个人主义,也更加民主。

    在西塞罗笔下,欲望从本质上就是一种负面特质。基督徒则相信,如果他们的欲望是被救赎,那么这种欲望就是道德的──举例来说,当一个人藉由把钱施舍给穷人、放弃世俗的享乐来交换天堂的奖赏时,这个人就是在满足符合道德的欲望。他们以《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为基础,不但把这种对于天堂财宝的欲望视为一种好事,甚至视为神圣的事。基督徒引述福音书与其他典籍,用利益、选择、意志、交易与奖赏等经济语言来建构基督教的救赎。事实上,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本质就是一笔交易,《希伯来书》(Book of Hebrews )的作者写道,如果“不流一滴血”,罪就不会被赦免。换句话说,基督偿还了人类的集体债务。1

    虽然基督教会得仰仗罗马帝国提供保护,甚至是提供经济支持,但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传统却明确地拒绝接受西塞罗的信念:一个人能做到最好的事,就是钻研哲学并为国家做出贡献。相信救世主存在的基督教带来了取而代之的末日论:他们摒弃这个不完美的世俗世界,将目光放在《启示录》中预言的末日,届时上帝之怒将会降临在那些紧抓着世俗财富的人身上,并将神圣永恒的死后生命赐予真正的信徒。

    福音传道士圣路加(Saint Luke the Evangelist)坚持基督徒应该要施舍穷人,藉此摆脱世俗财产,如此才能获得天堂的财富。耶稣在传福音时说:“你们要变卖所有的赒济人,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就是贼不能近、虫不能蛀的地方。”圣马太(Saint Matthew)原本是一名税吏,而后在耶稣的召唤下成为门徒,他也对此做出呼应。圣马太在《新约》中跟着马可和路加引用了一句耶稣曾提及的古老犹太谚语:富人上天堂的机率比骆驼穿过针眼的机率更渺茫。他也引述道,耶稣曾说过世俗财宝的本质是转瞬即逝的,并将世俗财宝描述为:“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他呼吁信徒应该在心中寻找永恒的宝藏。马太的叙述和路加一样,他指出耶稣在描述救赎时其实是以贫困为前提的,那是一种交换的过程,一个人若想获得救赎就必须施舍穷人:“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2

    不过,马太在论及财富时传达出了相互矛盾的讯息。他指出,耶稣说那些没有为了丰厚回报而投资钱财的人都是罪人。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在讲述“按才干接受托付的比喻”时提到,一名主人因为仆人没有投资钱财而形容这名仆人“又懒又恶”。耶稣警告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3

    所谓天堂的财宝并非隐喻。由于罗马帝国里有非常多绝望的穷困者,在死后的生命提供真正的财宝引起了极大的共鸣,基督教的传道士利用这种承诺来赢得信徒。基督教对贫困如此执着的根源,无疑是巴勒斯坦与整个罗马帝国普遍极度贫困的生活条件。在犹太人的思想与神学中,很早就出现了穷人必须受到保护的想法,犹太人时常劝诫人们施舍,甚至宣扬社会公平,所罗门的其中一则箴言就是:“怜悯贫寒人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报偿,耶和华必归还他。”圣马太也呼应了这个概念,他指出耶稣认为对穷人展现慈善等同于和上帝交流。4

    在基督教盛行早期,罗马经济中最重要的原物料商品是黄金和白银。但是福音书中也涉及了其他世俗的利益,包括性、身体以及对享乐的追求。圣马太指出,耶稣认为戒欲甚至自我阉割是献给上帝的礼物。耶稣说:“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享乐连同财富与利己行为,一起被放进了个人救赎的市场交易体制中。5

    这一点在早期教会教父的生活型态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他们的生活与罗马贵族的传统奢华生活形成了鲜明对比。基督教领导人实践的是自我克制的极端生活型态,这种自我克制承袭自悠久的禁欲主义传统。“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在《富人的救赎》(The Rich Man’s Salvation )中虽然承认了世俗财富必须存在,但他说明道,这些财富的使用有其规则,人们尤其应该遵循“供给”的虔诚实践,将财富施舍出去。若一名富人把所有财富都施予穷人与教会,并藉此过程把他的热忱倾注于耶稣,就能找到救赎。6

    在公元前一世纪,禁欲主义的基本原则透过非基督教的希腊道德家塞克斯都(Sextus)的作品,流传至罗马帝国各处,塞克斯都协助创造了一种能够自我调节的灵性交易市场概念,他的行为准则和新基督教的道德规范是互通的。《塞克斯都语录》(The Sentences of Sextus )在论及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还有死后生命时,描述了一种货币流通过程。塞克斯都写道,唯有“放弃肉体的事物,人才能自由地获得灵魂的事物”,并直言不讳地补充道:“富人难以获得救赎。”他阐述了柏拉图式的观点,认为一个人可以透过灵性研究与自我克制成为贴近上帝的“圣人”。透过“征服肉体”,圣人可以“把一切能给的全都施予穷人”。世俗的依附情感──甚至对于儿女的情感──都应该受到鄙夷。塞克斯都感叹道:“信仰虔诚的人会心怀感激地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他警告道,世俗享乐的罪恶将会“被邪恶的恶魔追究,直到还清最后一分为止”。7

    塞克斯都的行为准则很快就传遍了希腊的基督教社群。首屈一指的神学家们也欣然接受了这些准则──包括亚历山大学派的基督教学者欧利根(Origen),他在三世纪时惊叹地指出阅读塞克斯都作品的人“为数众多”。随后问世的一系列基督教作品也响应了这个概念:人们必须用天堂市场来取代世俗市场。原罪代表了人类不能真正享受世俗的快乐。例如,大约在公元九○年至一五○年间出现的《黑马牧人书》(The Shepherd of Hermas )就是以这个概念作为核心。书中包含了最早由圣马太写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富人“在上主的事物方面”是贫乏的,并补充道,人类唯有透过贫困与谦卑才能享有上帝的赏赐。该书大加赞颂禁食与禁欲的生活,这是古典时代晚期的宗教文学中随处可见的主题。在《启示录》(公元九五年)中,拔摩岛的约翰(John of Patmos)描述了耶稣对安纳托利亚的七个城市的罪予以谴责。这七个城市──以弗所(Ephesus)、士每拿(Smyrna)、别迦摩(Pergamum)、推雅推喇(Thyatira)、撒狄(Sardis)、非拉铁非(Philadelphia)、老底嘉(Laodicea)──被视为世俗世界的隐喻,代表了《圣经》对于肉体和商业都市生活的不信任。大约在公元二○八年,神学家特土良(Tertullian)以同样戏剧化的方式痛斥罗马是浸染了殉道者鲜血的现代巴比伦。他也同样呼吁人们压抑性冲动,甚至反对人们在配偶逝世后再婚。他赞扬人们透过鳏寡生活与童贞将自己一心奉献给上帝的神圣行为。他坚持认为处女应该蒙上头巾,如此一来才更能全心全意仰望基督。蒙头可保护她们不受罪恶沾染,因而“值得进入天堂”。8

    基督徒用这种极端的、自愿的性欲克制去换取救赎,这使得基督教从根本上来说比犹太教更具有交易的特质。钱财、色欲、享乐,甚至吃饭、说话和微笑──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这些全都是坏事,都是原罪的产物,必须抛弃这些事物才能换取天堂作为报偿。在三世纪刚开始的数十年,欧利根撰写了一本讨论死后生命的奠基之作,他在书中主张唯有透过自我克制才能获得进入天堂的奖赏。欧利根将贞操能够换到救赎的观点推到极端,而阉割了自己。写下《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的启蒙时代重要作家爱德华.吉朋(Edward Gibbon),曾就欧利根对《圣经》的字面解释做出著名的评论,说那是一个“不幸的”错误。9

    神圣市场与它追求更高目标的模式,逐渐变成基督教生活的核心,其中强调的是选择、纪律、报偿和奖赏。古典时代晚期有许多人以戏剧化的形式自我牺牲,希望能藉此进行神圣交易,欧利根只是其中之一。男性守贞变成一种寻求上帝财富的自律形式而受到重视,而后成了神职人员与修道士守贞传统的基础。沙漠教父(Desert Father,指的是在三世纪、四世纪隐居于埃及沙漠的一群基督教徒 )为这种新兴的修道院主义与禁欲经济定下了基调。一代又一代的修道士进入了埃及的沙漠,只接受最微薄的捐献,他们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和上帝交流。其中最有名的可能是柱顶修道士西蒙(Simeon the Stylite,约公元三九○至四五九年),他在叙利亚阿勒坡市(Aleppo)一根柱子上方的小平台生活了三十七年。10

    西蒙是牧羊人之子,不过有许多淡泊名利的基督教领导人都来自富有的贵族。部分贵族依据罗马的公民义务理想,成为了主教和首屈一指的神学家。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教会领导人圣巴西略(Saint Basil,约三二九年至三七九年),和他的兄弟“尼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约三三五年至三九五年)、圣金口约翰(约三四七年至四○七年)及圣安博(约三四○年至三九七年)。对他们来说,美德就是“祷告”与拒绝肉体。人与人之间的友谊也只应该以基督教团契为基础。贵格利拒绝了异教徒西塞罗对自然世界的崇拜,他写下了后来变成基督教格言的句子:“大自然是软弱的,并非永恒的。”是上帝创造了大自然,上帝才是永恒的,而所有自然系统都源自神。11

    教父们在传福音方面的一部分使命就是说服罗马贵族信仰基督教,有鉴于当时贵族的享乐主义生活型态与基督教坚持的贫困戒欲生活有着天壤之别,这样的使命似乎是很大的野心。教父们也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让人相信天堂救赎胜过了罗马的世俗享乐。讽刺的是,传福音其实所费不赀。教会的有限资金必须花费在无数贫困信徒身上,更不用说建筑、神父和传教所需的钱财了,于是教会要求富裕的信徒奉献钱财,如此一来主教们才能用食物与灵性救赎来喂养饥饿的信徒。

    从安提阿(Antioch)到迦太基(Carthage),再到新的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主教们必须苦苦争取希腊人、叙利亚人、德鲁兹教徒(Druze)、犹太人等仍信仰各种帝国古老宗教的人。身为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和希腊最重要的传教者,圣金口约翰不但得控制住底下的基督徒,还希望能改变君士坦丁堡众多人民的信仰。他的父亲是一名非基督徒的军官,他自己则大约在三七○年左右改信基督教。约翰知道这个伟大首都的罪恶每天都在上演,就连基督徒也会参与非法勾当和观赏色情表演。他必须找到一个方法,灌输恐惧到教区居民的心中,并提供一种切实的救赎感,才能使他们改信基督教,采取虔诚的行为举止。

    约翰利用恐惧和宗教狂热式的舞台展演来鼓动当地居民,他热中于对犹太人与同性恋者传道,并且警告基督徒,观赏君士坦丁堡的淫秽表演会使他们入地狱。他在以弗所城呼吁暴徒拆除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阿提密斯神庙(Temple of Artemis)。他在安提阿布道时,藉由听众的经济敏感度来号召:他在著作〈讲道集三:思考救济与十个童女〉(约公元三八六至三八七年)中提出了简短有力的请求,要人们把所有享乐与经济活动纳入神圣交易的逻辑中。

    约翰坚持,基督徒不该参与带着公民意识的贵族交易、协助维持罗马的现状,他们唯一该参与的只有属灵的市场。他质疑人们为什么要选择欠债并让自己陷入贫困,明明他们只要放弃所有金钱相关事物、抛弃债务和贫穷,就能“获取利益”,也就是轻而易举地“进入天堂”。他说,只要简单地许下忏悔的誓言,就能开始往天堂前进。一旦决定了未来只从救赎中“获利”,之后这个人就必须执行具体的交易行为。约翰认为“施舍”这个社会行为是在偿还“原罪带来的债务”。他使用的语汇带有无法忽视的经济色彩。他说,当一名女性施舍穷人时,这名女子“手里就拿着属于她的买卖契约”。而她可以用这张卖契换得天堂的财富。12

    约翰向听众清楚表明,他们必须确实离开世俗商品的市场。光是贫困这件事本身是无法让人进入天堂的,他指出:“天堂并不昂贵。”当一个人“购买了天堂”,就是与神立下一个在物质方面全然自我克制与奉献的契约。也就是说,在对的情境下,就算只是施舍一杯水也会推动足以自我延续的救赎连锁反应。他讲授的内容并非只是寓言。约翰在一个妙不可言的段落中解释道:“天堂是一门生意〔或者说是一项交易的承诺〕,是一种事业……施予面包就能抓住天堂。”他感叹道,人们总是想要尽可能购买更多便宜划算的商品,但却不愿意投资自己的灵魂。13

    圣金口约翰的《讲道集三》为君士坦丁堡与东罗马帝国提供了神圣交易的模型,也为当时很可能是最有影响力的拉丁基督教领导人圣安博创造了一个范本。虽然圣安博也使用了灵性交易经济的概念,只不过他以此为基础来执行的计划是西方拉丁世界的基督教化。圣安博出生于古老的罗马贵族世家,故乡位于今天的比利时。他接受了罗马的高等官职训练,在帝国的系统中成长与受教育,研习修辞学、法律和哲学。他就像东方希腊世界的非基督徒一样,精通古希腊与罗马的学科。但是,他在公民世界与宗教世界间搭起了桥梁。他是昆图斯.奥热流.西马库斯(Quintus Aurelius Symmachus)的表亲,西马库斯是当时最富有的贵族之一,也是罗马执政官。事实上,安博后来也成为北意大利的艾米利亚-罗马涅区─利古里亚省(Aemilia-Liguria)的总督,该省的首都是米兰。

    安博是基督教徒,以罗马基督教派总督的身分进行治理。在三七一年,他卸下了总督职位,成为米兰的主教,但同时仍在西罗马帝国的基督教皇帝瓦伦提尼安一世(Valentinian I)的宫廷中任职。笼罩在安博身上的阴影,是从来不曾消失的西塞罗──他是罗马公民美德的殉道者,也是善尽公共职责的典范。接受罗马帝国官职训练的圣安博,必定要和西塞罗遗留的建树抗争一番。而这终究成为了安博任职罗马官员及后来担任主教时的使命。安博做的是最矛盾的工作。他必须一面尊奉西泽,一边在布道中宣扬拒绝世俗世界的理念。

    身为一个罗马帝国公民、一名公务员与西罗马帝国的基督教领袖,圣安博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过渡型角色。他很清楚,自己最大的挑战是让罗马帝国的中心人物归信基督教。他的使命核心是金钱为重。身为教会管理人,他要担心的不只是如何招募信徒,还有如何找到能维持教会运作的资源。他以真正基督徒该有的行为,把大量的私人财产都奉献给教会,并抨击贸易一事非基督徒所为。他对个人财富的态度非常明确:金钱是“万恶之源”。领导人理应“不像叙利亚商人和基列商人那样渴望不义之财,也不把所有美好希望都寄托在金钱上,更不能像一名伙计那样加总着每天的薪水、计算存了多少钱”。安博借助自由流通和对更高目标的渴望为隐喻,强调透过自主选择的交易能获得更好的事物。安博认为,如果财富停滞,金钱就会因为“蛀虫”而“腐朽”,所以人们不该囤积财富。另一方面,流通则能使金钱变得“甜美”且“有用”,就像能够灭火的“水”一样。刺激市场循环流动的方法,是把“白银”赠与穷人。唯有如此,上帝才会回以“圣徒的友谊与永恒的居所”作为恩赐。14

    安博身上结合了帝国的官员职责与坚实的基督教信仰,因此成为了热心传教的现实主义者。他认为自己必须直面西塞罗,才能改变所谓职责的本质。因此我们也无需讶异,安博用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论神职人员的责任》(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约公元三九一年)来抨击西塞罗的作品。他谴责西塞罗的修辞理论,坚信优雅与美丽并非存在于言语的艺术中,而是存在于上帝之中。真正的知识只可能出自神性的启示,而非出自世俗的科学。安博也直接攻击了私有财产:“我们认为一切都毫无意义,只有能帮助我们获得永生祝福的事物例外。”人类理所当然不可能拥有任何事物,因为上帝赐予人类的比人类能给予上帝的还要更多,使人类不可避免地“在救赎方面成为债务人”。15

    安博和西塞罗之间的分歧如此严重,严重到他试图扭曲西塞罗派的道德语言,使之符合基督教灵性市场的用语。他认为施舍给穷人与奉献给教会是伟大的“责任”,因为这种施舍与奉献会带来恩典,而神的真爱胜过了世俗友谊。除此之外,安博不只把焦点放在死后生命上,他还敦促神职人员透过团契与“洗礼的连结”来建造世俗教会的主体。16

    最重要的是,安博把耶稣的自我牺牲描述成具有商业性质的神圣交易。毕竟,耶稣是用“神圣自由”来交换人类的“赎罪”,才在十字架上献出宝血。因此,人类的生命不是为了空洞的共和理想,应该是为了救赎而生。当时帝国已濒临崩解边缘,所以他的主张吸引了许多人改信基督教。17

    在所有教会教父中,圣奥古斯丁(三五四年至四三○年)掌握权力的时间最久,对经济思想的影响也最大。奥古斯丁认为上帝透过预定论(predestination),在基督教的宇宙中创造了一种自我调节的秩序。这代表了一个人是否会被拯救,并非取决于这个人的选择或意志,而是取决于神的恩典来决定──上帝在一个人能采取行动之前就已经做出决定了。预定论代表的是上帝不但能选择哪些灵魂可以在天堂被拯救,也代表他能选择哪些信徒在世俗世界变得富有。这并没有免除富有的好基督徒必须把钱奉献给教堂的责任。不过,奥古斯丁在提出这种主张的同时也为新的财富观念打开了大门,从而改变了基督教。

    奥古斯丁出生于罗马上层阶级一个拉丁化的北非家族。他的母亲莫妮卡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他的父亲则是非基督徒。奥古斯丁起初全心拥抱了彻底的异教生活,并在罗马研习柏拉图哲学与西塞罗的修辞学。他几乎都住在妓院里,热爱葡萄酒,还生了一个私生子。不过在三八六年,在他成为罗马帝国米兰市的首席修辞学教师两年后,他听到了一名孩子用上帝的声音呼唤他阅读经文,就在这瞬间顿悟了。他阅读了圣保罗(Saint Paul)在写给罗马人的信中对于道德败坏的批判,就此归信基督教,强烈抗拒非基督教、西塞罗式的怀疑主义,以及他过去对于肉欲享乐的爱好。由于个人需要,以及基督教福音传播的莫大吸引力,他决定要用信仰取代世俗的一切享乐与知识。对奥古斯丁来说,原罪带来的堕落与对上帝的奉献带来的赎罪,是他亲身体验的人生故事。圣安博在三八七年公开为奥古斯丁施洗,这位新基督教徒在三九五年荣升为希波(Hippo,如今阿尔及利亚的安纳巴〔Annaba〕)的主教。18

    奥古斯丁在离开意大利之前开始撰写《论意志的自由选择》(On Free Choice of the Will ),旨在理解善恶与预定论。这是一部了解恩典与救赎的道德市场逻辑的关键作品。奥古斯丁在书中解释道,若一个人想要从原罪中解脱与获得恩典,首先必须被上帝拣选。换句话说,人类必须经由神的意图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当上帝能预见一切后果,他仍为人类保留了犯下极端错误的自由。奥古斯丁指出,交易市场中只有两种人,一是善用纪律的美德,二是成为“欲望的奴隶”,这样的主张透露出西塞罗的斯多噶主义带来的影响。

    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概念对经济思想造成了广泛的衍生影响。如果上帝会帮助人行善,又如果人们会接着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成为虔诚的非物质主义者,那么他们所拥有的钱财与商品就会是正向的,当他们决定要把钱奉献给教堂尤其如此。奥古斯丁使用自己的威权与说服力去指出,有些世俗财富其实是上帝赐予,因此这些是好的财富。这样的观念和早期的基督教作者提出的禁欲主义背道而驰。这代表的是富裕的基督徒可以在赚钱的同时保持美德。这种对于世俗财富的宗教性理据是一种悖论。但奥古斯丁清楚意识到,人们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维持自我克制的苦修状态。有些人也许拥有财富与权力,但他们必须把这种世俗财富连结到慈善的态度、良善的意图和真正的“自愿”追求恩典。世俗财富的流动是取决于神的旨意与自由意志两者的结合。这对基督教思想来说是非常剧烈的变化。教会再也不需要谴责所有财富。19

    西塞罗的经济理念反映了他对罗马农业菁英阶级的忠诚拥护,而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也深受希波主教这个身分所影响。北非并不像意大利,尽管希波是一个相对繁荣的城市,大约有三万名人口,但奥古斯丁成为主教后仍必须从头打造一座教堂。他藉由鼓励人们奉献达成目标。这项任务并不容易。奥古斯丁和安博不一样,他没有巨额财富,是依靠教会维生。对他来说,教会是通往天堂的必要通道,但教会依然是一个非常世俗的工具。出于必要,奥古斯丁比安博更加关注如何求生存的世俗细节。他承认自己必须苦苦挣扎才能找到钱财来维持教堂的建筑、为神职人员添购衣服与食物,并在北非这个充满敌意的环境中保护他们。他一点也不觉得贪图金钱是一件该羞愧的事。如果他的会众不捐献,就不会有教堂存在了。

    奥古斯丁身处于穷困的乡村,到处都是好勇斗狠的异端分子,和一些富裕且咄咄逼人的非基督徒,再加上一群难以管束的信众,奥古斯丁遭遇了其他教会神职人员所未有的腹背受敌之景况。他长期面临多纳图派(Donatist)的威胁,这个异教扎根在三百英里外的迦太基(如今的突尼斯市〔Tunis〕)。多纳图派是柏柏尔人(Berber)主教多纳图.马格努斯(Donatus Magnus)所创立的,他在布道时指出神职人员必须全然免除于罪──他引用了《以弗所书》第五章第二十七节:“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才能有效地布道与管理圣礼。这种正统的严格主义要求建立“圣人教堂”,所有与教堂相关的都必须是彻底纯洁的人。这代表了多纳图拒绝所有在基督教受迫时期,曾和罗马政府协商谈判或屈服的人。奥古斯丁认为,没有人是免于罪恶的,而这种僵化的观点只会对教会造成破坏。他认为,若只有一小群信徒能独自掌握上帝的神秘计划,拥有无可挑战的美德之垄断权,那这样的说法就是一种异端邪说。然而,多纳图派会对不愿意接受相同信仰的其他神职人员进行肢体攻击。20

    对奥古斯丁来说,把教会限制在一小群经过拣选的人之中,非但是一种错误,而且也会威胁到教会的生存和扩张。他和多纳图之间的斗争是一场既属世又属灵的战斗,把金钱变得更加必要了。传福音并不是便宜的活动。教会需要取得金钱和市场位置,如此才能对抗仇敌和重建基督教罗马。这代表教会必须取得西塞罗所代表之共和精神的部分地位,牧师则成为半神权国家的公仆。这在奥古斯丁的一次布道中表达得相当清楚,他呼吁人们应该直接奉献给教会,而不是“一视同仁”地施舍给穷人。对个人来说,在毫无灵性专业知识的状态下施舍他人并不是理想状况。唯有教会才能妥善管理那些救济金和圣礼,并为人们带来救赎。由此可见,这条路线的重点不是单纯舍弃世俗世界;重点是执行对教会有利、协助教会成长壮大的世俗交易。21

    就像所有世间事物一样,这个新基督教的罗马也无法长久存在。西哥德王国(Visigoths)的国王阿拉里克(Alaric)在四一○年洗劫了罗马,整座城市就此沦陷。部分罗马菁英阶层为了逃离入侵的日耳曼军而一路逃到了奥古斯丁所在的希波,但那里理所当然地同样一片恐慌。希波没有任何军事资源能保护自己。不过,对奥古斯丁来说,教会面对的世俗挑战提供了一个机会,能让他推展他对救赎经济中之个人主义的所思所想。过去西塞罗在面对罗马共和崩溃的艰苦逆境时,展示了文学的力量。而现在,罗马的真正陷落则启发了奥古斯丁写下他的不朽著作《天主之城》(City of God ),他在书中阐释了尘世财富的必要性,与这些财富在神圣经济中的位置。22

    他说,并不是所有金钱都能抛弃或施舍给穷人。相反地,教会其实需要信徒基于自由意志创造出基督教市场经济。奥古斯丁坚称,那些有道德的人有比较高的机率能过上比较好的生活与保住他们的财富。他解释说:“上帝在分配好与不好的财富时,更加清晰地展现出祂的运作方式。”他认为,到头来,有道德的虔诚信徒在落入西哥德王国的手中后,受到的折磨会最少:“那些服从上主忠告,按照吩咐在对的地方用对的方法积累财富之人,他们甚至在野蛮人入侵时连世俗钱财都无所损失。”被选中的人非但注定要上天堂,上帝也会赐予他们世俗的财富与保护。23

    奥古斯丁的讯息所产生的颠覆性与影响力已经达到顶点。灵性市场会直接影响世俗市场。奥古斯丁说,上帝用看不见的手创造了这个世界:“上帝的『手』就是祂的力量,上帝甚至能透过不可见的方法获致不可见的结果。”但他说的并不是后来亚当斯密在讨论经济时提到的看不见的手,奥古斯丁清楚表明了,他认为有一更高的权柄在调控财富。一个人­只要凭自由意志进入了上帝的体制中,并完成了必要的交易,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上帝的恩典将会就此接管接下来的事。就像西塞罗所说的自然系统一样,奥古斯丁认为救赎是“一道水流”,会连结一切,也是一切的“成因”,能把人送到天堂的上帝跟前。24

    奥古斯丁在生命快走到尽头时,写下了他对《诗篇》最后的阐释,明确地将虔诚与一套看不见的财富体系连结起来。“这难道不是一种幸福吗:儿子平安、女儿美丽、仓库充满、牛只繁多、没有任何倾颓──我说的不是墙,甚至也不是树篱──街上没有骚乱与喧嚣,有的只是宁静、平和与富饶,在他们的家中与城市里充满了各式各样的事物。”他说上帝会确保“义人”(the righteous)拥有这一切。他提问:“亚伯拉罕(Abraham)家中难道不是充满了黄金、白银、孩子、仆役、牲畜吗?”25

    如果一个人相信了奥古斯丁对于尘世财富的看法,也相信上帝对于自由意志与预定论之间的平衡所产生的影响,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推展出比奥古斯丁更进一步的观点,认为上帝可以把“针眼”扩大,让被选中的少数富人通过。奥古斯丁和追随他的教会教父建立了一套经济希望的模型。就算罗马解体了,他们的神学仍保证守贞、施舍穷人与帮助教堂等行为能带来这一生的富裕与死后的财宝。这是最初始的“双赢”概念。你要做的事,就只有对这个体制抱持信仰。

    但是基督教的救赎市场并无法在世俗中带来眼前的财富。在奥古斯丁逝世后又过了数百年,欧洲才找到获得世俗财富的方法──无论上帝是否认可。此后,神圣经济的哲学概念与语言将会再次为世俗经济所用,诸如早期的资本主义与利伯维尔场理论。但在奥古斯丁过世后,随着世俗财富的增加,新的基督教派开始拥抱世俗的、西塞罗式的价值观。

    1. Matthew, 13:44; Luke 12:33; Hebrews 9:22; Giacomo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et le Temple: La société chrétienne et le cercle vertueux de la richesse du Moyen Âge à l’Époque Moderne (Paris: Albin Michel, 2017).

    2. Luke 12:33; Matthew 6:19–21. 另见 Mark 10:25 and Luke 18:25. 

    3. Matthew 25:29. 投资与报偿的概念变成了 Robert K. Merton’s “Matthew Effect in Science: The Reward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of Science Are Reconsidered,” Science 159, no. 3810 (1968): 56–63 的基础。 

    4. Proverbs 19:17. See also Matthew 25:45. 

    5. Matthew 19:12. 

    6. Clement of Alexandria, The Rich Man’s Salvation , trans. G. W. Butterworth, rev. ed. ,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9), 339;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et le Temple , 28. 

    7. Walter T. Wilson, ed. and trans. , Sentences of Sextus (Atlanta: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2012), 33–38, 74, 261–264. 

    8. Wilson, Sentences of Sextus, 2; The Shepherd of Hermas , trans. J. B. Lightfoot (New York: Macmillan, 1891), Parable 2, 1[51]:5, available at Early Christian Writings, www.earlychristianwritings.com/text/shepherd-lightfoot.html ; Tertullian, “On the Veiling of Virgins,” trans. S. Thelwall, in The Ante-Nicene Fathers , ed. Alexander Roberts, James Donaldson, and A. Cleveland Coxe, vol. 4, revised for New Advent by Kevin Knight (Buffalo, NY: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1885). 

    9. Edward Gibbon,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 6 vols. (London: Strahan, 1776–1789), vol. 1, chap. 15, n. 96. 

    10. Richard Finn,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 313–45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93. 

    11. Benedicta Ward, The Desert Fathers: Sayings of the Early Christian Monks (London: Penguin, 2005), 20–54; Gregory of Nyssa, On Virginity , ed. D. P. Curtin, trans. William Moore (Philadelphia: Dalcassian Publishing, 2018), 19. 

    12. John Chrysostom, “Homily 3: Concerning Almsgiving and the Ten Virgins,” in On Repentance and Almsgiving , trans. Gus George Christo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8), 28–42, at 29–31. 

    13. Chrysostom, “Homily 3,” 32. 

    14.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 trans. A. M. Overett (Savage, MN: Lighthouse Publishing, 2013), 55, 89, 205–206; Ambrose, De Nabuthae , ed. and trans. Martin R. P. McGuire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27), 49. 

    15.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 55, 78, 83. 

    16.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 122–124. 

    17. Ambrose, “The Sacraments of the Incarnation of the Lord,” in Theological and Dogmatic Works , trans. Roy J. Deferrari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63), 217–264, at 240. 

    18. Peter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A Biograph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169. 

    19. Augustine, On the Free Choice of the Will, On Grace and Free Choice, and Other Writings , ed. and trans. Peter K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 Peter Brown, “Enjoying the Saints in Late Antiquity,” Early Medieval Europe 9, no. 1 (2000): 1–24, at 17. 

     20.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 218–221. 

    21. Augustine, “Sermon 350,” in Sermons , ed. John E. Rotelle, trans. Edmund Hill, 10 vols. (Hyde Park, NY: New City Press, 1995), 3:107–108, available at https://wesleyscholar.com/wp-content/uploads/2019/04/Augustine-Sermons-341-400.pdf ; Peter Brown, Through the Eye of a Needle: Wealth, the Fall of Rome, and the Making of Christianity in the West, 350–550 A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355; Augustine, Letters , vol. 2 (83–130), trans. Wilfrid Parsons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53), 42–48;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 198. 

    22.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 299. 

    23. Augustine, City of God , trans. Henry Bettenson (London: Penguin, 1984), bk. 1, chap. 8; bk. 1, chap. 10. 

    24. Augustine, City of God , bk. 12, chap. 23; Augustine, Divine Providence and the Problem of Evil: A Translation of St. Augustine’s de Ordine , trans. Robert P. Russell (Whitefish, MT: Kessinger, 2010), 27–31. 

    25. Augustine, “Exposition of the Psalms,” ed. Philip Schaff, trans. J. E. Tweed, in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 First Series, vol. 8 (Buffalo, NY: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1888), revised for New Advent by Kevin Knight, www.newadvent.org/fathers/1801.htm . 

    第三章 中世纪市场机制中的神

    事实上,正是因为某些事物非常稀少或难以寻获,这些事物才变得更加被需要。根据这样的准则,相较于足以满足所有人的小麦丰收期,小麦在短缺时期的价值更高。 ──彼得.约翰.奥利维(Peter John Olivi),《合约论》(Treatise on Contracts ),一二九三年

    罗马帝国在四○○年代初解体,随之解体的是支持着非基督教哲学家、元老院的领主与基督教强大的新兴教会教父的经济体制与市场。而在国家规模缩减的同时,教会的金库规模也缩减了。罗马帝国殒落时,随之殒落的是“支配一切的自然经济体制”这个概念。在有效的人类政府解体后,自然突然变得没那么和谐、没那么看顾人类了,人们开始觉得“经济既富饶又能自我调节”的概念不再合理。未经驯化的大自然变得充满威胁。日耳曼人进犯之下,教会为了生存转而求助于世俗经济。教会必须靠自身组织一个国家,必须协助创造与维持经济成长。市场并不会自己复原。

    对于中世纪的思想家而言,能制造出财富的交易并不像西塞罗想象的那样潜藏在大自然中,等待具有美德的执法者伸出稳定的手推动它走向正轨。这种交易也不像奥古斯丁在布道时所说的那样,是个人的自由意志能靠着在世俗交易灵性商品,去推动的一种预定论神圣秩序。事实上,在发展现代市场与其机制的过程中,人类的管理与监督都属必要,包括打造强大的政府结构与发展创新科技──举例来说,九世纪的重型犁提高了回报率,而十三世纪晚期至十四世纪早期的复式记账法带来了有效的财务管理。教会的经院哲学家(scholastic philosopher)在一一○○年代占据了大学的主导位置,所谓的经院哲学家指的是那些透过演绎推理来解决神学矛盾的人(他们最著名的辩论是透过支持与反对的论据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这些中世纪的哲学家在探索人类自由的过程中,率先开创了个人权利与能动性(agency)的概念。他们认为国家──无论是教会的还是世俗的──必定得在欧洲社会与经济的重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一二○○年至一四○○年之间,新一个世代的基督教思想家开始建立理论,分析要如何创造世俗财富与如何拒绝这些财富。他们不认为有一个全方位的利伯维尔场存在,取而代之的,他们研究的是在有限规模内的自我调节市场机制,希望能找到方法将这些机制放进他们自己的基督教道德规范中。

    当政治状况稳定,并且有一个发达的经济体制存在时,市场看起来就像是自行出现并维持运作。然而,罗马的殒落让我们看见,当社会分崩离析,就需要强力且持续的国家干预才能重建市场。罗马帝国的航行路线为地中海的私人贸易确保了稳定性,也使人们觉得商品自由流通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事实上,商品自由流通是罗马的一大国家成就。在小麦粉随着航线流通后,橄榄油、陶器和其他商品也跟着开始流通。这种由国家打造出来的自由流通创造了财富。但是,当载着小麦粉的船队消失了,以及当汪达尔(Vandal)入侵者占领了北非,崩解的不只是地中海的防护措施,更是整个罗马的商业体系。随着西班牙、高卢(Gaul)和奥地利的矿场关闭,金钱变得十分稀缺。贸易逐渐冻结,使西罗马帝国陷入贫困。1

    西方的城市与省分失去了原本将它们和东希腊帝国以及北非连结起来的贸易与通联系统。罗马帝国大约有百分之十至三十的人口住在城市里,其中有一百万人住在罗马。共有数十个城市的人口超过一千人。随着国际贸易与城市在公元四○○至七○○年间逐渐衰落,城镇菁英的财富也减少了。随着较不稳定的乡村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贫困取代了相对的繁荣。与此同时,气温大约下降了摄氏一点五度,使得作物产量减少,冬天也更加寒冷,加遽了经济危机。2

    贫困逐渐扩大后,紧接而来的是疾病、瘟疫和人口数量下降。随着公民管理与国家食物系统停摆,各种疾病开始出现在较脆弱的人口中。病毒大流行变成了当时很常见的情况。疟疾在缺乏整治的沼泽地滋生。痲疯病,也就是汉生病,在过去的罗马是很罕见的,此时却因为卫生条件不佳而在欧洲各地蔓延。最糟糕的是,腺鼠疫(俗称黑死病)在五四一年首次出现在帝国中。希腊拜占庭历史学家波寇披厄斯(Procopius)将五四一年至五四二年的查士丁尼大瘟疫(Justinian’s plague)描述为一种来自埃及的神秘疾病,他写道:“整个人类种族几乎被赶尽杀绝。”这场瘟疫在罗马帝国的东部与西部共导致了五千多万人死亡,摧毁了地中海沿岸剩余的劳动人口和各种产业。到了公元六○○年,前西罗马帝国似乎就要全面土崩瓦解了。商人和工匠无法填补这个缺口,他们已经消失了。不再有市场,也不再有任何方式能流通商品。在高卢北部和莱茵兰(Rhineland),农业用地变成了森林,而较大且较有组织的罗马庄园系统被聚集在村庄的小型家庭农场所取代。随着土壤变得贫瘠以及能犁地的动物减少,带来的是更加耐寒的北欧谷物,例如黑麦和燕麦。3

    讽刺的是,罗马帝国的解体使得教会更加接近西塞罗的世俗公民精神。没有了强权国家,又必须面对秩序混乱、贫困与瘟疫,教会在新日耳曼王国中扮演起领导角色,成为了一股世俗的力量。教会这么做不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因为当时已经没有其他公民组织存在了。教会领导人希望利用他们所拥有的组织与统治力量发展出规模更大的欧洲经济体。

    由于罗马皇帝与日耳曼国王都需要扩张组织权力,于是双方都借着赠与土地与自治的自由来支持教会扩张,使得西欧的修道院获得大量的权力与财富。基督教修道运动的创始人“努西亚的圣本笃”(Saint Benedict of Nursia)注意到,修道院必须协助重建与组织经济体。以庄园为基础的罗马农业体系把农业奴隶劳动制度传承给了中世纪早期的社会。修道院成了当时的财富管理核心。修道士的土地日益富饶,他们除了祷告和劳动外,还得监督在这些土地工作的奴隶。圣本笃的修道院会规(Benedict’s monastic Rule,五一六年)本质上就是一套管理大型修道院社群的操作指南。这些富有的机构利用他们的庞大资产来产出高价值的农产品,例如羊毛纺纱、小麦粉、干酪、香肠、葡萄酒和啤酒。修道院长成了上帝在世俗的财富之“分配者”。4

    对于这些神圣的“托管人”,或者“食品管理人”来说,财富的创造并非自然的产物,甚至也不是古典意义上的农业产物,而是以优秀的方式管理稀缺商品。当时没有人会认为这笔新的财富是市场或任何个人自行生产的。这笔财富来自集体纪律、强大的机构与大规模的奴隶农场。换句话说,教会的统治在中世纪早期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上功不可没。5

    神职人员必须依据稀缺性和道德准则二者来管理货品。教会得确保信徒能获得足够的食物和衣服。教宗额我略一世(Pope Gregory I,在位期间五九○年至六○四年)认为良好的管理等同于“财富”(largine)与“慈善”(caritas)的重新分配。而后,大型宗教机构成为了金融管理中心,像是英格兰东北部的富有组织杜伦大教堂修道院(Durham Cathedral Priory)。他们用大量的会计账簿来管理存货、商店、家户、员工、租金和通行费。6

    到了一○五○年,重型犁、耙、锄头和新型挽具出现了,农作物产量倍增,这不仅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也使得人口迅速增加。随着人口成长,城市纷纷建立,贸易也跟着扩张。以往只有教会、国王、贵族军阀、奴隶、农奴和周期性贸易的存在,如今西欧的乡村经济让位给了发展蓬勃的城市中心,城市里满是商人与技巧纯熟的工匠,他们享有的自由使他们与乡村里的大量受制人口截然不同。7

    中世纪的城市之所以会难以理解自由贸易,是因为当时的商业自由最初是以明显的垄断形式出现的:教会和国家都把自由贸易的特权授予城市与城市里的行会,也只把特权限制于此。这种结合带来了经济发展与市场扩张。一一二七年,在法国北部法兰德斯郡(County of Flanders)的圣奥梅尔(Saint-Omer),威廉.克利托伯爵(William Clito)授予特权给市区居民──也就是圣奥梅尔的城市公民,允许他们无论犯了什么罪,都可以在自己的城市法庭中受审。此外,他也免除了他们在法兰德斯服兵役、缴交通行费与缴纳多项税款的义务。大致上来说,这些市民摆脱了封建的束缚,不需要缴纳日耳曼的汉萨税(hansa tax),也不需要支付安全过路费给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或通行费给法国王室。他们也可以随心所欲地维持地方垄断,伯爵保证所有在城市内签署的合约都必定会履行。在一份海关文件中,伯爵列出了他与各国统治者达成的协议,以保护当地居民的免税权利。此外,伯爵也保证会对市镇提供军事保护。8

    当然了,城市的居民绝不会享有国王、教士或领主那般的自由。不过,他们已经拥有了稳固的个人自由,这使他们有权随意通行;保护他们免于封建制度的农业劳役、义务事项、税务和任意监禁;并赋予他们对城市政府的选举权。自由交易与地方垄断特权的交换条件是,这些市民必须赚取金钱,为法兰德斯郡带来财富,并缴纳税金给伯爵。正是从这种混合了城市自由、垄断与专业规范的制度中,欧洲市场首次崛起,早期资本主义也随之诞生。9

    尽管亚当斯密会认为行会是一种纯粹的压迫──与利伯维尔场文化相对──但行会对于市场发展来说是必要的。在城市财富开始扩张的那一刻,行会法规就出现了。行会的规定几乎像修道院一样严格。在行会会馆中吃饭的行会成员享有折扣价,外来者则必须支付更多钱。就算只是想要从行会里夹带一杯葡萄酒出来也会被罚款。那些打架的人,以及“因为没有武器而用整块面包或石头”袭击其他行会成员的人也会被罚款。行会成员就像修道士一样,他们的衣服、食物与祷告都受到规范(举例来说,任何在行会会馆中穿木鞋的人都必须支付罚金)。加入行会的其中一个好处,是能在特定城镇中享有特权待遇。行会成员能用折扣价购买产品,非行会成员则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不过最重要的是──这也是斯密忽略的一点──在佛罗伦萨和锡耶纳(Siena)等城市中的行会是专业技能、创新与财富的核心。10

    神学家往往对商人抱持戒心。这是因为商人为了谋取利润而汲汲营营,他们不耕作土地,被视为在精神上甚至比真正的穷人还要更贫穷。十世纪,“维洛纳的瑞提尔”(Rathier of Verona)把商人归类成“流浪者和贫民”。但到了十一世纪,神学家对于商业的看法有了转变。从意大利主教暨法律神学家格拉提安(Gratian)到神学家“克莱尔沃的伯纳德”(Bernard of Clairvaux),这些首屈一指的思想家都以正向态度看待虔诚的商人。本笃会修道士暨教会改革者伯多禄.达弥盎(Peter Damian)指出,一个优秀的主教应该要像优秀的商人一样管理自己的教区。如果商人能把财富奉献给慈善事业,那么商人当然就是好的。教会藉由这种方式清楚区分哪些人是自然经济的一部分,哪些人不是:举例来说,“不信基督者”和“犹太人”被视为侵占基督教合理财富的有罪者,他们是“坏”商人,不得与任何有道德的当权者交易。但在多数情况下,教会并不想要抨击商人的财富,他们只希望商人分享财富。因此,教会开始利用强大的影响力去控制正在成长的经济,同时在市场中坚持基督教的道德观。11

    虽然教会没有权力控制商业生态,但会指导行会设下有道德的价格,这些价格同时反映着市场价值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其中也包括了对利润的限制。基督教自行定义了他们的道德商业社群与新市场规则,只要遵循基督教的方法,基督徒就可以自由交易。这里出现了与西塞罗相互呼应的观点:正如弗兰伯勒的罗伯特牧师(Robert of Flamborough)在《忏悔书》(Penitential ,约一二○八年至一二一三年)中写下的,建立在基督教式关系的“文明友谊”上而执行的交易,就是一种美德。12

    从许多方面来说,中世纪经济思想的故事都始于方济各会(Franciscan Order)的创办者“亚西西的圣方济各”(Saint Francis of Assisi)的人生。他在一一八一年出生于意大利翁布里亚(Umbria),原名为约翰.伯铎.伯纳戴德(Giovanni di Pietro di Bernardone),他的父亲是丝绸商人,母亲是普罗旺斯贵族。他的家族属于富有商人这个新阶级,居住在拉丁地中海地区──大约是从意大利与法国南部延伸到巴塞罗那的区域。这个社会经济阶级在往后被方济各拒之门外。一二○五年,他所目睹的异象引领他舍弃了世俗的财富。他声明放弃继承遗产,而为了展现自己将以基督之名献身于绝对的贫困,他惊世骇俗地当众脱去自己的衣物,这使他的父亲惊恐不已而和他断绝关系。从那时候开始,他只穿农民的粗布衣,成为了一名托钵修士,居住生活皆与穷人为伍,只靠着捐献过活。他是欧洲文化传统中第一位真正关注自然的生态学家,将动物视为有灵性的存在,并向牠们传道。他认为他的教堂没有墙壁,他的教堂就是自然本身,而从本质上拒绝富裕的修道院生活。当时宗教机构已经成了整个西欧的财富核心,而方济各的追随者、方济各会以及他们向绝对贫困立下的誓言对这些机构来说是莫大的威胁。

    放弃财富会带来的深刻哲学反思,除了审视财富究竟为何,也审视了价格是如何由道德力量与市场力量创造出来。方济各经院派(Franciscan Scholastic)的神学家──他们接受过使用辩证法与演绎推理来解决哲学问题的训练──以巴黎大学(University of Paris)为中心,汲取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论点,去理解市场的运作要如何才能符合基督教的道德观。他们将亚里士多德的平衡观念与罗马的自然法结合起来,正如中世纪的法律典范著作,格拉提安的《教令集》(Decretals ,一一四○年)中描述的一样。《教令集》是一部中世纪罗马教会法的创始性汇编与典范之书,书中声明道,每一次不公平的损失──也就是教会认为对交易双方来说价值不相等的协议,或者诈欺──都必须用价值完全对等的事物来“恢复”。此一概念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 )与“公平交换”(equal for equal)的原则。《尼各马可伦理学》更描述了人们要如何以私人财产、合约和许可为基础进行交易。这是公平价格理论的基础,此一理论指出,所有价格都应该反映出交易的公正平衡性,参与交易的人应该要平等获利。13

    经院派哲学家面临的挑战,是要定义出什么才是一项商品和服务的公平且道德的价格,以及怎样才能计算相等的价值。公共当局和生产商会负责制定价格。神职人员相信,交易商在决定公平的价值时,可以藉由利用一种中立的个人选择逻辑,来做出有道德的商业决定。这与现代个人自主性的概念其实并不相同,只是代表了商人可以针对价格做出专业决策罢了。基督教相信,商人只要结合道德考虑与当时的市场价格,就能设下公正且公平的价格与利润率。

    道明会修士暨意大利经院派思想家圣多马斯.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在他的著作《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 ,一二六五年至一二七四年)中,也同意方济各会的说法,认为商人必须具备道德并使用“公正”的价格。然而,阿奎那不认同方济各为绝对贫困立下的誓言。他主张贫困不应该是一种要求或规则,而应该是个人选择或志向。事实上,他认为完全的贫困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这是因为所有人都必定拥有某些东西,他认为方济各会的誓言会带来犯下大罪与下地狱的风险,毕竟违背对上帝的誓言是非常严重的。这或许只是一个为了自身方便而提出的观点,鉴于道明会十分富有,拥有面积广袤的封建土地,在阿奎那看来,以道德方法取得的财富不会使他产生任何疑虑:他觉得教会需要变得富有。这样的观点影响了他对市场自然运作方式的理解。14

    阿奎那指出,诚实的商业与获利并不是一种罪。人们可以在契约中明确约定对双方都有利的价格。如果买卖或交换的其中一方想要从另一方身上谋取不公平的利润,那么公共机构(无论是世俗机构还是宗教机构)就必须出手介入,使交易恢复公平。阿奎那引用西塞罗的话,主张事先说明商品有何缺陷是所有交易人的责任。他遵循西塞罗的理念,认为好的道德观能形成商业与政治的基础。依照这种严格的道德观行事,就可以在赚进利润的同时维持虔诚。15

    方济各会所面临的挑战是非常艰巨的。只要他们在无意间拥有或使用了并非基本必需品的财产──举例来说,如果他们拥有了任何一件以实用性来说并非必要的衣服──他们就会因为违反了神圣誓言而下地狱。方济各会开始研究定价与价值的机制,旨在确保成员能保持“绝对的贫困”。方济各会的规则剥夺了成员住进修道院的权利,因为许多修道院都很富裕。他们也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甚至根本不应该触摸到钱。修道士可以帮助穷人、病人和虔诚之人,可以出于忠实和虔诚而劳动,但他们绝不能直接为了钱而工作。16

    方济各会的严格规则使教会成员惊愕不已。如果没有了阶级制度、财产和资金来维持住房、生计和慈善工作,就几乎不可能有修道院制度的存在。阿奎那认为方济各会太过激进,成员不但拒绝接受机构阶级与社会阶级的制度,也拒绝私人财产。当时教会是全欧洲最庞大的封建财产持有者,在欧洲各地都有税收。贫困誓言对世俗教会与其巨额财富产生了威胁。当时的农民,甚至连各地国王都对教会的强权感到不满,因此教会必须以强制的手段维护这种权力。此外,阿奎那等人也担心方济各会的誓言暗示了教会成员没有生活在贫困中──或者说生活在奢侈中──是一种不虔诚的罪恶。

    方济各会的贫困对教会构成了莫大威胁。虽然方济各会的多处成员都支持和平,但也有一些激进的托钵修道士团体──例如一三○○年代早期位于北意大利的多契尼安教派(Dolcinian sect)──会定期推动影响巨大的暴力运动,推翻社会秩序并将教会视为私有财产机构而加以摧毁。教会派出军队镇压,在一三○七年,他们抓到了该运动的领导人弗拉.多奇诺(Fra Dulcino),绑在火刑柱上烧死。17

    苏格兰方济各会修道士暨经院派哲学家董思高(John Duns Scotus)对定价的看法比阿奎那更加复杂,他指出价格既不是来自平衡的交易,也不是来自道德规则。与之相对的,他认为价格来自世俗市场的自由运作过程。私有财产不在教会的管辖范围之内,而理解各式各样能创造价值的市场活动并非教会所具备的能力。在董思高看来,价格来自数量,也来自劳动力与专业的价值。要去理解一个价格,必须考虑到“勤恳、谨慎、细心和从事此类工作会带来的风险”。因此,对神职人员来说,要计算出市场价格是很困难的。正因为如此,方济各会也同样很难确定他们是否真的遵守了贫困誓言。若想遵守誓言,他们就需要咨询那些熟悉世俗市场价格的商人与其他专家。18

    凑巧的是,方济各会士往往来自受过良好教育的经商背景,这也就代表了其中有些人对于商业与定价的运作方式具有较深入的认识。方济各会的领导人与信奉者逐渐开始认为,若想要确实遵守贫困誓言,就应该要更仔细地编订誓言内容。方济各会神学家圣文德(Saint Bonaventure)的《纳波内教会法规》(Constitutions of Narbonne ,一二六○年)对富裕与贫困进行了详细分析,目的是制定出严格的规范帮助方济各会士维持誓言。章程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是服装,在意大利,服装是最明显的财富象征,因此处的蓬勃经济核心正是布料生产。圣方济各认为服装对于保持贫困来说是一种物质阻碍,也是富裕的象征。举例来说,《纳波内教会法规》因此规范每位弟兄都只能拥有一件外衣,甚至特别阐明了修道士在外衣损坏或者需要用其他布料修补外衣时该怎么做。19

    一二八六年,方济各会开始探讨他们是否不该把书籍(当时的书籍是昂贵的羊皮纸手稿)视为一种有价值的物品,而看成一种单纯的学习工具。依照方济各会士的看法,如果在使用昂贵的书籍时能恪守灵性实用目的,那么在方济各会的严格经济规范中,书籍就不算是奢侈品。据此,一般信徒可以把书籍当作礼物来赠送给修道士或修道院,但是必须由宗教机构的领导人或托管者来决定谁能使用这些书籍。一二九七年,波隆那的巴塞洛缪修士(Brother Bartholomeus of Bologna)从另一位修道士那里收到两本书。而后他把这两本书遗赠给了吴高利诺修士(Brother Hugolinus)。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行为符合灵性实用原则。这些修道士们谨慎地记录这些物品,明确写下自己的使用方式,如此一来他们才能用属世与属灵的标准算出这些物品的价值。20

    教宗尼阁三世(Pope Nicholas III,在位期间一二七七年至一二八○年)支持方济各会的誓言,他认为有许多虔诚的方济各会士都证明了这个誓言是可以遵守的。他在一二七九年颁布了主题为“方济各会规范之确认”的教宗诏书《撒种的出去撒种 》(Exiit qui seminat ),并在其中提出了一项实现贫困誓言的革命性方法。教宗尼阁三世认为,方济各会士是不可能违背贫困誓言的,因为方济各会名下所有财产的实际拥有人其实是教宗;也就是说,方济各会士从来没有实际“拥有”任何事物。不只如此,尼阁还进一步用市场价值观念来解释道,就算方济各会士手上拥有任何货品与地产,这些财产的价值也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这些修道士在哪里、为了什么、用什么方式使用这些财产。每一件事物的价值都会依据它的实际用途与灵性用途而改变。尼阁强调,放弃财产“并不表示修道士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放弃使用物品”。他解释道,物品的价值来自“地点与时节”,而且也和特定的责任有关。他指出““科学是需要研究的”,如果没有““使用书籍”,修道士不可能执行这种研究。尼阁认为,宗教当局可以监督定价的过程,这么做不只能确保方济各会士只拥有必要的事物,也能减轻他们对于违背誓言的恐惧。为了解决教堂内部的冲突,教宗尼阁藉由这次的教宗诏书传达了他全心接受市场机制的观点。21

    在同一年,法国方济各会士彼得.约翰.奥利维写下了《简约使用商品论》(De usu paupere ),此著作说明了发下贫困誓言者在使用商品时有何限制。奥利维在其中针对要如何在遵守誓言的同时拥有世俗物品的问题加以阐释。他创造了一些最早期、最创新的自我调节市场机制的特定概念。他出生于法国蒙彼利埃(Montpellier),曾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生活过一段时间,也曾住在普罗旺斯一个有三万人口的城市──纳波内市(Narbonne)。他因此身处于地中海商业世界的核心,这里的方济各会士往往是商人的告解对象。奥利维曾在尼阁三世的教宗管理系统中工作,他试着为方济各会士的誓言辩护,并因此提出了第一个边际效用递减法则的理论,根据该理论的描述,在商品的可取得数量与消费量增加时,该商品的价值也会随之减少。奥利维指出,如果人们“普遍地”或“惯常地”使用某些物品的话,这些物品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愈容易取得的事物,价值就愈低。举例来说,像是油和蔬菜这类为大众大量生产、又能“轻易”获得的原物料,价值就比稀有商品要低。22

    货品的效用与价值跟能因此产品而受益的人数相关。如果有数以百计的人都能获得某种货品的话,这种货品的价值就不高。奥利维主张,如果某种物品罕见到只有一个人拥有它──例如罕见的手稿或珠宝──那么这个物品就会因为稀缺性而变得珍贵。他指出“耐用性”也会影响价格。举例来说,在食品方面,新鲜度是重要因素,刚收成的食物比摆放较久的“陈旧”食物要更有价值,后者会迅速失去价值。货品的寿命也很重要。像是谷物这一类可储藏的货品也具有较高的价值。像是衣物或房屋这一类可以使用更久的物品,要依据它们的耐用度来计算价值。这代表的是,没有任何单一权威机构可以指定或修正物品的公平价格。奥利维强调,公平的价格可以用道德准则当作基础,更甚者,公平的价格取决于一个包含了数量、效用、可取得性与耐用性的系统,这个系统会自我调节且不断改变。23

    奥利维认为创造价值的是效用,而不是道德,这个论点对教会、甚至对世俗当权者来说都是一种挑战,长久以来,教会与世俗当权者都认为判断价值是他们的职责。除此之外,奥利维也批判圣奥古斯丁认为人类认知必须仰赖神圣启示的观点,他认为人类思想中的判断力来自自由意志。这样的想法把能动性从上帝与教会的手上夺走,而将能动性更加集中于个人。对于教会的领导人来说,这样的观点已经越界,对于巴黎大学那些有权有势的博士来说尤其如此。他们主张奥利维的思想是异端。当权者把奥利维带到巴黎由七名方济各会法官主持的法庭,这些法官判他有罪,毁掉了他在巴黎教书的机会。24

    奥利维最终洗清了自己的罪名,成功在纳波内获得了一份教职,并在一二九三年写下了可说是中世纪经济理论中最具有远见的一本着作《合约论》。他在书中强调,神职人员不能理解定价,因此需要依靠世俗商人的“专业”才能说明市场的运作方法。他的一个主要担忧是,如果人们不理解契约,他们就无法理解自己的罪。对方济各会士来说也是如此,他们在履行行政职责时不可避免要签署契约,同时还必须遵守绝对贫困的誓言。奥利维担心若其他教友无法在告解中妥善描述自己未遵守契约的过失,可能会坠入地狱──因为缺乏经济专业知识而无法在告解中认罪。因此,理解合约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这不只是为了维持贫困誓言,也是为了告解自己打破誓言的行为。

    奥利维认为,唯有商人“社群”的“判断”才能公正地建立价格,因为仅有这些商人理解“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关系,也了解“共同利益”的需求。奥利维主张,是诚实与准确的商业决策推动了各种市场机制的因果关系。不过,商人当然也有不诚实的时候,但奥利维从没解释过诈欺是否也会推动市场机制。尽管如此,他确实以敏锐的洞察力意识到,商人理解特定市场中的劳动力价值,并且会把这种价值加诸到特定商品的价格上。人们可以靠着对商品“效用”的知识去估算商品价格,而这种“效用”是根据“买方”而决定的。举例来说,在流行病期间,特定的稀有药草会变得较贵,在这些药草变成生存必需品时尤其如此。25

    奥利维观察到,商人的劳动奔走与专业能力往往会为商品增添额外的价值。他提醒读者,为了经商而旅行是很危险的,也需要丰富的背景知识。商人必须熟悉贸易路线,更不用说还要了解外国的海关与货币状况。远距贸易需要投资极高的资本,也存在极大的风险。奥利维是第一个讨论资本市场概念的思想家,比卡尔.马克思(Karl Marx)早了将近九百年。他注意到,货币缺乏本质上的价值,“因为单靠货币本身是无法营利的”。而价值来自于“商人在商业交易中进行的活动”。他将货币视为一种未来投资的资本;它的价值是可以成长的,但也是不确定的,并且取决于商人的技巧与决策,也取决于更广阔的市场动态。26

    虽然奥利维观察到定价的机制是自然出现,他仍认为这些机制需要受到道德约束,并警告说,稀缺性并不是一个提高价格的正当借口。商人必须抵抗在贩卖稀缺商品时索价过高的诱惑。此外,他认为转售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转售的人不事生产,也不是运用自己的技能为资本增加价值,只是在没有付出劳力的状况下把物品带进市场中,用较高的价格贩卖,这样的行为极其不道德,因此社群应该“驱逐”这些人。评估哪些商人有真正的、符合道德的生产力,是一项艰巨的责任。有鉴于此,奥利维建议教会应该要了解商品相关知识,包括其中的劳动力、专业技能与风险等,才能评估商人订定的价格是否反映了公正的价值。27

    方济各会的思想,将会在杰出的经院哲学家暨英国方济各会士“奥坎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的研究中出现革命性转变,奥坎把焦点转向市场上的个体与主观选择,趋近于现代观念。和奥利维一样,奥坎在一三二○年代为完美与绝对贫困的概念辩护,但他捍卫贫困誓言使用的是全新方法。奥坎认为,没有法律能强迫任何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去拥有任何事物,他开始宣扬“宽容式”法律的必要性,比如让人有权利拒绝私有财产。拥有个人选择,代表的是方济各会可以拒绝拥有财产,就像他们可以拥有财产一样毫无疑问。28

    亚维农(Avignon)的第二任教宗若望十二世(John XXII,在任期间一三一六年至一三三四年)是一名君主,拥有大量地产与可观的军事武力,他认为方济各会的贫困誓言确实对私有财产造成伤害。若望在一三二二年的教宗诏书《因为有时》(Quia nonnunquam )中抨击贫困誓言,并把一群极端的小兄弟会(Fraticelli,又称精神派方济各会〔Spiritual Franciscans〕)逐出教会,这些修道士狂热地以基督为榜样,相信人们应该彻底抛弃私有财产制。教宗若望认为私有财产制是上帝所创造。他推翻了尼阁三世的诏书《撒种的出去撒种》,坚持使徒们亦拥有财产,正如方济各会士一样拥有自己的财产与货品,其拥有者并非教宗。教宗若望希望能用这种方式来撤销尼阁为方济各会的誓言所做的辩护。29

    奥坎的威廉用一个建立许久的观点反驳了教宗若望,即私有财产制是一种世俗制度,是人类从伊甸园堕落至人世间后才建立的。他大胆地宣示,教宗没有权利对财产做出总体决定。奥坎和董思高一样,认为上帝已经把世俗的财产交给西泽──也就是人世间的君主与领主了,他们才是真正有最终权威能决定世俗财产问题的人。世俗法律允许人们在经济问题上行使“传教的自由”,这是依据他们的个人意志,而非遵循宗教权威。奥坎进一步指出,没有人可以剥夺自由个体的“财产、权利与自由”。因此,商人和方济各会士都有选择的自由,教会既不能控制他们,也不能压迫他们。教宗与道明会士可以选择赚钱,而方济各会士也同样有权可以拒绝所有财产。30

    奥坎利用一系列复杂的神学技巧指出,天堂就像伊甸园一样,所有事物都是众人共同拥有的。但在人类堕落后,亚当与夏娃的原罪为人类创造出了不完美的永恒污点。人类居住在一个有缺陷的世界里,必须在其中找到正确方向,透过自己的道德决定得到救赎。换句话说,教会不能“要求”一个人遵守既定的道德戒律。奥坎坚持认为,“教宗权威”不能够用来强迫人们做出慈善施舍、维持童贞或节制性行为的道德决定。另一方面,世俗的君主则可以制定和执行法律,前提是他们的权威应该“建立在爱之上,而非恐惧之上,并且是藉由人民选举而产生”。奥坎提出的个人自由愿景十分不同凡响,也是早期为经济选择的利伯维尔场辩护的观点之一。31

    如今看来,奥坎对于宗教、政治与经济自由的观点非常贴近现代的看法。而这些理念在北意大利的一些宪政共和城邦中也有所呼应,该处的公民享有相对较高的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奥坎的财产理论也正好有利于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的世俗利益,爱德华一世甚至试图藉此强迫神职人员缴税。然而,奥坎对世俗权力的信念并没有推动个人权利的时代来临。在欧洲的多数区域,封建制度仍然方兴未艾。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不是个人的自然权利,而是封建制度的传统与特权。君主与领主仅愿意透过契约提供商人在城市活动的自由。他们统治着长久以来受尽折磨的农奴,所榨取的不只是劳动力,更经常会透过暴力与私人司法体制来榨取财富本身。32

    无论如何,城市的居民享受着更大的自由。商人出于完全相反的动机,也开始研究市场的运作机制。他们相信这个世界上需要一种更加世俗的价值观,才能配合不断蓬勃发展的市场所创造的惊人财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佛罗伦萨人提出了一个以利伯维尔场思想为核心的新观点:勤劳的商人赚取财富、甚至歌颂财富,是一件符合道德的事。

    1. Michael McCormick,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Communications and Commerce AD 300–9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7, 87. 

    2. Georges Duby, The Early Growth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Warriors and Peasants from the Seventh to the Twelfth Century , trans. Howard B. Clark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4), 29; J. W. Hanson, S. G. Ortman, and J. Lobo, “Urbanism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ur in the Roman Empire,” 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Interface 14, no. 136 (2017), Interface 14, 20170367; Rosamond McKitterick, ed. , The Early Middle Ag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00. 

    3. McCormick,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 38, 40–41, 87, 101; Procopius, The Wars of Justinian , trans. H. B. Dewing, rev. Anthony Kaldellis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2014), bk. 2, chaps. 22–33; Guy Bois, La mutation de l’an mil . Lournand, village mâconnais de l’antiquité au féodalisme (Paris: Fayard, 1989), 31. 

    4. Valentina Tonneato, Les banquiers du seigneur (Rennes,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2), 291. 

    5. Tonneato, Les banquiers du seigneur , 315; Giacomo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et le Temple: La société chrétienne et le cercle vertueux de la richesse du Moyen Âge à l’Époque Moderne (Paris: Albin Michel, 2017), 37. 

    6. Tonneato, Les banquiers du seigneur , 160; Alisdair Dobie, Accounting at the Durham Cathedral Prior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 Major Ecclesiastical Corporation, 1083–1539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145–146. 

    7. McKitterick, Early Middle Ages , 104. 

    8. “Customs of Saint-Omer (ca. 1100),” in Medieval Europe , ed. Julius Kirshner and Karl F. Morris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6), 87–95. 

    9. Alan Harding, “Political Liberty in the Middle Ages,” Speculum 55, no. 3 (1980): 423–443, at 442. 

    10. “Customs of Saint-Omer,” 87. 

    11. Giacomo Todeschini, Franciscan Wealth: From Voluntary Poverty to Market Society , trans. Donatella Melucci (Saint Bonaventure, NY: Saint Bonaventure University, 2009), 14;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du Temple , 70. 

    12. Henry Haskins, The Renaissance of the Twelfth Centu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3), 344–350; D. E. Luscumbe and G. R. Evans, “The Twelfth-Century Renaissance,”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 c. 350–c. 1450, ed. J. H. Bur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306–338, at 306; F. Van Steenberghen, Aristotle in the West: The Origins of Latin Aristotelianism , trans. L. Johnston (Leuven, Belgium: E. Nauwelaerts, 1955), 30–33. 

    13. Odd Langholm, Price and Value in the Aristotelian Tradition: A Study in Scholastic Economic Sources (Bergen, Norway: Universitetsforlaget, 1979), 29; Gratian, The Treatise on Laws (Decretum DD. 1–20 ), trans. Augustine Thompson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3), 25; Brian Tierney, The Idea of Natural Rights: Studies on Natural Rights, Natural Law, and Church Law, 1150–1625 (Atlanta: Emory University, 1997), 56. 

    14. David Burr, “The Correctorium Controversy and the Origins of the Usus Pauper Controversy,” Speculum 60, no. 2 (1985): 331–342, at 338. 

    15. Sain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 vol. 53, Question 77, Articles 1, 3; Raymond de Roover, “The Story of the Alberti Company of Florence, 1302–1348, as Revealed in Its Account Books,”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32, no. 1 (1958): 14–59. 

    16. W. M. Speelman, “The Franciscan Usus Pauper : Using Poverty to Put Life in the Perspective of Plenitude,” Palgrave Communications 4, no. 77 (2018), open access: https://doi.org/10.1057/s41599-018-0134-4 ; Saint Bonaventure, The Life of St. Francis of Assisi , ed. Cardinal Manning (Charlotte, NC: TAN Books, 2010), 54–55. 

    17. Norman Cohn, Pursuit of the Millennium: Revolutionary Millenarians and Mystical Anarchists of the Middle Ag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148–156. 

    18. John Duns Scotu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hilosophy , ed. and trans. Allan B. Wolter (Saint Bonaventure, NY: Franciscan Institute Publications, 2000), 27. 

    19. Lawrence Landini, The Causes of the Clericalization of the Order of Friars Minor, 1209–1260 in the Light of Early Franciscan Sources (Rome: Pontifica Universitas, 1968); David Burr, Olivi and Franciscan Poverty: The Origins of the Usus Pauper Controversy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9), 5, 9. 

    20. Burr, Olivi and Franciscan Poverty , 11–12. 

    21. Nicholas III, Exiit qui seminat (Confirmation of the Rule of the Friars Minor ), 1279, Papal Encyclicals Online, www.papalencyclicals.net/nichol03/exiit-e.htm . 

    22. Piron Sylvain, “Marchands et confesseurs: Le Traité des contrats d’Olivi dans son contexte (Narbonne, fin XIIIe–début XIVe siècle),” in Actes des congrès de la Société des historiens médiévistes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public, 28e congrès 28 (1997): 289–308; Pierre Jean Olivi, De usu paupere: The quaestio and the tractatus , ed. David Burr (Florence: Olschki, 1992), 47–48. 

    23. Olivi, De usu paupere , 48. 

    24. Sylvain Piron, “Censures et condemnation de Pierre de Jean Olivi: Enqûete dans les marges du Vatican,” Mélanges de l’École française de Rome—Moyen Âge 118, no. 2 (2006): 313–373. 

    25. Pierre Jean Olivi, Traité sur les contrats , ed. and trans. Sylvain Piron (Paris: Les Belles Lettres, 2012), 103–115. 

    26. Peter John Olivi, “On Usury and Credit (ca. 1290),” in University of Chicago Readings in Western Civilization , ed. Julius Kirshner and Karl F. Morris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318–325, at 318; Langholm, Price and Value , 29, 52. 

    27. Langholm, Price and Value , 119, 137. 

    28. Tierney, Idea of Natural Rights , 33; William of Ockham, On the Power of Emperors and Popes , ed. and trans. Annabel S. Brett (Bristol: Theommes Press, 1998). 

    29. Tierney, Idea of Natural Rights , 101. 

    30. Tierney, Idea of Natural Rights , 35; Ockham, On the Power of Emperors and Popes , 35–37, 97. 

    31. Ockham, On the Power of Emperors and Popes , 15, 76, 79, 96. 

    32. Harry A. Miskimin, The Economy of Later Renaissance Europe, 1460–16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11. 

    第四章 佛罗伦萨的财富与马基维利的市场

    秩序良好的共和国必须保持公众的富裕,但同时保持公民的贫困。 ──马基维利,《利瓦伊论》(Discourses on Livy ,一五一七年)

    奥坎的威廉为了捍卫方济各会的贫困誓言,而撰文证明个人自由之正当性的同时,佛罗伦萨的商人正为了追求财富,而寻求一种能证明个人自由之正当性的哲学。到了一三○○年代,拥有宪法、公民自由、复杂市场与惊人物质财富的商业共和国──例如锡耶纳、佛罗伦萨、热那亚与威尼斯──纷纷脱离了国王与领主的封建统治。它们的财富并非来自传统的农业与封建体制,而是来自工业、贸易与金融。支配着这些中世纪城市的商业界菁英很清楚他们身处的状况是前所未有的。事实上,在基督教世界里,没有任何重要文本曾单纯地赞颂商业财富。这些人已经掌握了真正的权力,于是开始试着透过描述与赞美市场的运作方式来寻求改变。
    与奥坎和经院哲学家不同,意大利商人并不以消极的眼光看待对金钱的渴望。富有的意大利商人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全心拥抱了西塞罗对于人民要服务国家的理想,他们认为若想创造出一个有道德的商业共和国、一个健康的市场,就必须先有个人的利己和利益追求。这是一二五○年至一四五○年间的重大文化转变,这代表了维持这种美德的关键不是农业,而是商业,而世俗对于财富的欲望与渴望也可以是好的。1

    到了一二○○年代,锡耶纳的托斯卡纳(Tuscan)城邦已经变成欧洲金融业的领导者,这是因为该城邦许多公民都擅长金融,各国对于此共和国的银行机构充满信心。锡耶纳的政府官员意识到,若想让借债人和投资人在他们的城市里存款与进行金融交易,就必须先让借债人和投资人认为,这里的市场会按照他们的预期运作。从一二八七年至一三五五年,锡耶纳社群与人民的九位总督与辩护者(Nine Governors and Defenders of the Commune and the People of Siena)把焦点放在维护良好金融管理的法律规范与声誉上。政府监管的不只是高度组织化的税收系统,还有稳定的信用网络。2
    良好政府与商业美德的价值观弥漫在社会中。在锡耶纳的著名中世纪公共机关建筑“锡耶纳市政厅”(Palazzo Pubblico)中,画家安布罗乔.洛兰采蒂(Ambrogio Lorenzetti)创作了一组三连幅的湿壁画,《好政府与坏政府的预言》(The Allegory of Good and Bad Government ,一三三八年至一三三九年),画中传达出守法的商人能维护良好的政府。这些壁画显然是参考了西塞罗与罗马哲学家塞内卡(Seneca,公元四年至六五年)的思想,描绘了正义、智慧、和平、坚韧、谨慎、宽容与节制等斯多噶美德围绕在好政府周围。洛兰采蒂把斯多噶主义和良好的商业行为划上等号。他将锡耶纳描绘成一个充满富裕公民、商店、商人和工匠的城市。他传达了很明确的道德与经济讯息:在法律规范的支持下,优秀的菁英共和政府可以为创造财富的交易打造出所需的环境条件。健康的市场也会相应地支持共和国的发展。另一幅画则重述了西塞罗派的古老讯息:政治的暴君将会直接导致贪腐,暴君破坏的不只是信任与和平,也会破坏市场本身与市场本应创造的财富。3

    对于充满美德的斯多噶式政府与城市财富的称赞,很快就在佛罗伦萨的商人作家手下变得屡见不鲜。到了一三○○年代后期,佛罗伦萨已经超越锡耶纳,成为托斯卡纳的经济生活中心。托斯卡纳的古典人文学者暨作家法兰切斯科.佩脱拉克(Francesco Petrarch)着手复兴西塞罗派思想,藉此支持世俗公民义务是一种美德的观点。佩脱拉克既是诗人,也是教宗的行政官员,他引领了一场运动,旨在寻找与恢复古罗马的文本。一三四七年的黑死病和随之而来的战争使得佩脱拉克拒绝了“上帝在惩罚意大利”的观点;相对地,他认为人类是因为放弃了公民美德才会为自己带来灾祸。因此,意大利必须效仿罗马,建立更好的政府以打造新气象。4

    佩脱拉克希望能找到一种足以吸引菁英执行公民义务的哲学。他在西塞罗的“派代亚”(paideia)公民教育思想中找到此一哲学,希望能藉此带动罗马美德在佛罗伦萨的复兴。佩脱拉克解释道,托斯卡纳的菁英必须要付出努力,研读古代的伦理、修辞与法律来学习何谓优秀的治理方式,如此才能实践西塞罗所谓的公民“首要之善”(summum bonum)。他在《统治者应该如何治理他的国家》(How a Ruler Ought to Govern His State ,一三七三年)此一专著中,使用了西塞罗的作品来描述自己理想中具备道德正义的统治者。这些统治者付出努力是出于共和国的爱,也是出于“大众”的共同利益。佩脱拉克认为成功国家的基础不是军事武器,而是财富与优秀的公民。他追随西塞罗的观点,指出领导人应该是清廉且高效率的管理者。5

    佩脱拉克对“派代亚”的论述吸引了意大利共和国菁英阶层中的古老家族,也吸引了瘟疫过后才跻身菁英行列的新家族。随着贸易兴起,佛罗伦萨的商人开始把自己看作名正言顺的新菁英的领导者,这种领导并非基于封建权力和宗教权力,而是基于商业与世俗法律。长久以来,教会都把商人描绘成“道德贫民”,如今商人成了欧洲最富有的其中一群人。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人想把自己的财富与政治义务描述成一种好的德行。6

    佛罗伦萨的商人在信件、账本和正式的商业与家族回忆录中写下了这些崭新观点,这些回忆录(ricordi)可以视为商业艺术之书。多数时候,经济史学家认为上述文字内容充其量只是实用文件,不会把它们纳入经济思想的政治历史中。然而,若经过仔细检视,我们会发现这些文件揭示了商人对于商业与其美德的激进新观点。佛罗伦萨商人乔瓦尼.迪.帕戈洛.莫雷利(Giovanni di Pagolo Morelli)在他的《回忆录》(Ricordi ,一三九三年至一四一一年)中大力赞扬市场,并夸耀“托斯卡纳的市场”之“富饶”,使得佛罗伦萨与他自己的家族都变得富有。他对于祖先赚得的财产非常骄傲,甚至为他们“富有地死去”而感到自豪──他认为这是一种殊荣。然而,以无关公民美德、无关共和国公民义务的方式累积个人财富,这样的追求有待商榷。一四二八年,佛罗伦萨的人文主义者暨历史学家马泰奥.帕尔米耶里(Matteo Palmieri)明确指出,追求利润的行为必须对国家利益有直接的贡献。帕尔米耶里引用了西塞罗的话,坚称商人必须把“口才”与“美德”结合,避免贪图小利,聚焦于把对财富的欲望导向“有用的商业艺术”,这样的行为对于“共和国政府”的参与者有“很大的效益”。7

    在这些著作中,涵盖范围最广且最杰出之作是班尼迪托.科特鲁利(Benedetto Cotrugli)的《贸易艺术之书》(The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写于一四五八年,但直到一世纪后的一五七三年才付梓出版)。来自威尼斯贸易城市拉古沙(Ragusa,如今的杜布罗夫尼克〔Dubrovnik〕)的商人科特鲁利(Cotrugli,现代克罗地亚语拼法为Kotrulj)十分钦慕佛罗伦萨的价值观,并加以仿效。他比同年代的其他人更进一步建立了如下观点:良好的西塞罗派伦理与得体的行为,能创造出市场运作所需的信任与政治稳定性。这是很核心的论点。科特鲁利观察到,贪婪和必需性无处不在,就算是最贫困的地区也一样有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市场都会创造出财富或宏伟的城市。他清楚表明,若要使商业与投资蓬勃发展,市场终究需要制度支持、信心与合作,少了这些事物,交易是无法妥善运作的。8

    科特鲁利家族非常熟悉这个复杂市场体系中的每一个元素,他们认为佛罗伦萨是稳定这个市场的核心。他们是涉及羊毛、谷物和汇票交易的染布商家族,其强大的关系网络远超出拉古沙,扩及威尼斯、佛罗伦萨与拿坡里。在科特鲁利和佛罗伦萨的内罗尼公司(Neroni,和拉古沙的商人交易白银与羊毛的公司)合作时,他注意到各处都有彼此类似的卓越商业行为,因此受到启发。9
    科特鲁利认为,商人对于财富的渴望是某种形式的利己,却能创造出更广大的利益,这是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一个重要观念,无可否认的是,此观点稍微扭曲了西塞罗的哲学。在他眼中,西塞罗的《论责任》是一本教导人们赚钱的指南。他解释道,我们或许可以把财富(或者说“正当收益”)视为一种“商人尊严”的基础,因为商人可以透过财富“把自己的家打造成富丽堂皇的建筑,为公众福利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代表拥有华丽的住宅、家具和衣物,以及为自己的孩子安排有利可图的联姻都是良好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助于城市的财富、国家,最终也就有助于共同利益。10
    科特鲁利和早期的商人作家一样,改变了西塞罗的贵族公式,把商人放在领导人的位置,用商业与工业取代了农业。科特鲁利错误地声称西塞罗说过“商人是国家的资源”,在他的笔下,彷佛西塞罗认为受过良好教育且遵守商业法规的商人是社会的自然领导者。他就此将罗马元老院换成了辛勤工作的托斯卡纳商人。科特鲁利遵循西赛罗的模型,接着主张“自然”的商业“巧思”是“一股活水”,能够刺激市场。他说,商人是“以获利为希望”而工作。他们在这么做的过程中促进了“人类种族的存续”。而贸易帮助了“每一个家户与家族、共和国与公国、王国与帝国”,并制造出无尽的世俗财富泉源。11
    英荷哲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在十八世纪提出了著名的观点,他认为个人的贪婪之恶能带来财富与合作的公众美德,而科特鲁利则在更早之前就主张,商人的正当获利是商业国家的驱动力:“正如西塞罗所说,让所有人都获得利润的行为与正当获利是相符合的。”科特鲁利精通古代哲学,很清楚他正在扭曲旧的美德以创造出新的美德。事实上,他扭曲的不只是西塞罗的理论,还有基督教的贸易规范,他同意教会对于放贷的传统态度,同时又在口头上支持公正价格理论。施舍当然对于商人来说是一种道德上的必需。然而,科特鲁利对于一个人完全捐出自己财富的想法定会大为震惊。毕竟投资资本、世俗尊严和支持世俗国家都需要金钱。12

    科特鲁利的著作可以说是代表了欧洲交易中心的强大商人对自身理想的捍卫。然而,到了一四○○年代晚期,意大利的商业共和国已经衰退,同时西班牙与法国的强大欧洲君主政体挟着富足的金库与庞大的军队逐渐崛起。这些新强权由国王与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统治,他们仍然怀抱着古老的农业理想。西班牙与法国在一四○○年代晚期开始入侵意大利,当时意大利商人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靠着买通成为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二是失去自己的阶级与地位。一四九二年,克里斯多福.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以西班牙君主的名义,到达了所谓的新世界,开辟了贸易路线,人们开始感到世界遍地都是黄金。除非成为统治者并使用国家财富,像佛罗伦萨梅迪奇家族(Medici)这样强大的商业家族已经不再能发挥一四○○年代早期曾拥有的那种政经影响力。
    佛罗伦萨的科西莫.梅迪奇(Cosimo de’ Medici)靠着金融技巧以及对学习和艺术的支持赢得了声誉。然而在十五世纪中叶,他抛弃了所有西赛罗式的道德原则,削弱了佛罗伦萨的共和宪法,成为托斯卡纳多数地区的实际统治者。十五世纪下半叶,佛罗伦萨的宪政共和国逐渐解体。一四九四年,法国国王查理八世为了夺取拿坡里的王位,率领两万五千多人的军队入侵意大利。讽刺的是,法国封建国王将梅迪奇的暴政赶出佛罗伦萨,使原本的佛罗伦萨共和国出现了短暂的回归。重建共和国的领导人对于寡头政治与暴政的危险一直保持警戒,希望能恢复宪法与法治。这些领导人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尼科洛.马基维利,他为了捍卫共和法与市场平衡而创造出一套哲学。13
    在新共和国存在的这十八年间,马基维利担任过许多职位,并在一四九八年成为第二任总理。这位近代政治学之父尽管聪明绝顶,却没能成功为佛罗伦萨挡下红衣主教乔凡尼.梅迪奇(Giovanni de’ Medici),梅迪奇借助西班牙军队攻打普拉托市(Prato),迫使佛罗伦萨屈服,使得梅迪奇家族在一五一二年毫无阻碍地进入佛罗伦萨。接着,梅迪奇家族解散了共和国,重新掌权。他们怀疑马基维利想要密谋推翻新政权,尽管从未证实马基维利曾参与阴谋,但梅迪奇家族还是“用绳子”刑求马基维利,接着在红衣主教乔凡尼获选成为教宗利奥十世(Leo X)时,马基维利因大赦而获释,他自愿离开佛罗伦萨并隐居乡间。怀着满腹愤懑,他着手撰写两本后来成为旷世巨作的书:《君王论》(The Prince )和《利瓦伊论》。

    思想史学家阿尔伯特.赫绪曼(Albert Hirschman)认为,马基维利是此一现代概念的“源头”:社会是利己之争的战场,人们的“热情”在这里彼此碰撞并推动市场力量。马基维利特别热中于研究如何透过掌控热情来实现自我利益。他同意追求个人财富是很重要的。他担忧众人对私人财富的倾向会在无意间转往贪腐与寡头政治。马基维利坚称国家必须足够强大,才能管理与监督这些个人的热情与利益,如此才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能掌控这座城市。14

    马基维利相信国家至上,这和梅迪奇家族的暴政、意大利各地的寡头政治以及君王形成对比。梅迪奇家族接管佛罗伦萨后,时常偏袒亲友,利用毫无法律依据的主张获得私人权力和利益,同时淘空了国库。这种利己的暴政毁掉了佛罗伦萨,也几乎摧毁了这个城市的自由贸易。因此,马基维利对于贵族的美德毫无信心可言。若想要在马基维利那个时代的意大利生存,就像在西塞罗时代的罗马生存一样,若非生活在强大的共和国并遵守法律规范,就只能靠着各种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换句话说,马基维利相信法治,但前提是你要拥有法治。

    身为一名政治家兼历史学家,马基维利非常务实,而他的作品就像商人指导手册一样,旨在让读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去管理他所谓的“财富”(fortune,亦有命运、机运之意 )。出于上述目的,虽然马基维利赞同西塞罗的公民共和主义,但他不接受佩脱拉克所说的贵族乐观主义,也就是统治者可以维持道德上的慷慨与善良,甚至能够和臣民成为朋友。马基维利曾目睹经济不平等与糟糕的政府所带来的暴力与冲突。作为响应,他开始推广法治共和国的概念,希望能藉此保障和平稳定的政府与正常运作的市场。马基维利对于人类的悲观看法带有十分浓重的奥古斯丁色彩。15

    马基维利在一五一三年写下了《君王论》,希望能在梅迪奇家族的政权下受雇,这本着作至今仍充满谜团。有些人仍旧认为《君王论》是在鼓励不道德的行为,因此现代词汇“马基维利式”(Machiavellian)的意思就是以狡诈的手段获取自身利益。还有些人认为这本书是在批判与揭露暴君犯下的罪恶。这两种观点很可能都是对的。毕竟马基维利一向痛恨寡头政治与暴政,正如他热爱政治和尽责地为共和国服务一样。就连梅迪奇家族接管佛罗伦萨后,他在进行批判的同时仍希望能于政府任职。

    马基维利不认同西塞罗拒绝一切不道德行为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类的过失是生命中无可避免的事实。但他同意西塞罗所说的,共和政府是对抗贪腐的最佳解药。马基维利警告道,野心勃勃的暴君就像野兽一样。因此,如果人们想要避免意大利在一四○○年代中期所遭遇的那种暴力,就应该要建立某种形式的法律监督。马基维利解释道,国家必须保护个体不受无人监管、追求自身利益又反复无常的悖德君主所伤害,他提出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作为实际范例,希望能提供足以对抗贪腐与暴政的手段。马基维利在《利瓦伊论》(一五一八年)提出了著名的主张:“秩序良好的共和国必须保持公众的富裕,但同时保持公民的贫困。”16

    这句话并不代表公民们一定必须是贫困的。马基维利曾在商业共和国中治理人民,协助推动商业财富。他担心的是金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威胁到共和政体与市场的稳定性。他亲眼看见梅迪奇家族靠着他们的财富腐化国家、侵蚀国家的代议制度与法律系统,进而崛起。马基维利很清楚,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国库是如何被用来图利上层阶级与削弱共和体制。他反对西塞罗的寡头政治观点,赞扬罗马农业法的规定:将土地重新分配给穷人,制衡贵族的权力。他认为罗马之所以能维持和平与秩序,是因为靠着限制而避免了大规模的财富不平等。如果有钱人获得过多权力,就像罗马内战(Roman Civil Wars)和尤利乌斯.西泽(他用西泽暗指梅迪奇家族)帝国建立期间的贵族那样,最后将会带来“共和的灭亡”。17

    马基维利认为羊毛工人暴动(Revolt of the Ciompi,一三七八年至一三八二年)这场发生在佛罗伦萨的劳动阶级起义,能为众人带来经济自由方面的教训。在他献给第二任梅迪奇教宗克勉七世(Clement VII)的《佛罗伦萨历史》(Florentine Histories ,一五二五年)中,他主张寡头垄断是很危险的,会阻碍稳定的贸易与财富。他说,是寡头政治与经济不平等为佛罗伦萨带来了内战。共和国与其市场必须拥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公平性才能正常运作。他利用西塞罗的说法批判那些“靠着诈骗或武力”获得财富的商人,他把这种赚钱方式称为“丑陋的收购”。马基维利不赞同佛罗伦萨的上层阶级限制了行会中只有哪些人能成为羊毛工人的代表,他相信正是这样的限制导致了充满杀戮与不稳定的激进政治。《君王论》指出,唯有在共和国解体后,才会轮到禽兽般的法律治理这个社会。唯有稳定的国家能抵御“狐狸”和“狮子”做出的危险野蛮行为,藉此维护美德,保护良好的贸易与市场。18

    马基维利对于专业行会也同样充满疑虑。若这些行会要顺利运作,行会里的人就应该要同时代表权贵和工人的利益。两个世纪后,这种行会寡头政治与正常运作的利伯维尔场间彼此对立的观点,将会成为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基础之一。斯密认为,专业行会就是压低薪水的专制集团。不过,马基维利身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公民,他的观点更加复杂。他认为若想建立与维持交易、质量和信任,就必须有行会的存在。正如佛罗伦萨的商人一而再、再而三做出的声明,这些专业协会确实使佛罗伦萨变得富裕。多数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商人都知道,行会规则为他们的商业共和国提供了一些规范与治理的原始框架。这就是为什么每个行会的纹章上都刻画着佛罗伦萨政府著名的塔楼建筑“旧宫”(Palazzo Vecchio)。但是,马基维利坚持认为行会必须确保财富流入所有公民手中,也必须允许新人加入。他认为佛罗伦萨的土地税(catasto)对共和国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土地税“对暴政的强权设下了部分限制”,也维持了市场运作的公平性。19

    马基维利作为现代犬儒主义的伟大创始人,认为不受规范的利己行为可能会摧毁市场。为了维持稳定,人们需要世俗国家比个人更富有、更强大。据此,马基维利概略描述了一个至今仍适用的经济论点:他认为强大的国家必须监管权贵阶级与平民阶级之间的平衡,藉此保证政治与经济的稳定性,避免寡头政治与暴政。这或许是他带来的教训中最伟大的一个,未来许多世代的市场建立者都将会从中受益,这些建立者希望能缩限拥有大量土地的寡头群体,以发展出自由的商业社会。

    1. Raymond de Roover, “The Story of the Alberti Company of Florence, 1302–1348, as Revealed in Its Account Books,”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32, no. 1 (1958): 14–59, at 46; Marcia L. Colish, “Cicero’s De officiis and Machiavelli’s Prince ,”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9, no. 4 (1978): 80–93, at 82; N. E. Nelson, “Cicero’s De officiis in Christian Thought, 300–1300,” in Essays and Studies in English and Comparative Literature ,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ublications in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vol. 10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33), 59–160; Albert O.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10. 

    2. William M. Bowsky, The Finance of the Commune of Siena, 1287–135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0), 1, 209. 

    3. Nicolai Rubenstein, “Political Ideas in Sienese Art: The Frescoes by Ambrogio Lorenzetti and Taddeo di Bartolo in the Palazzo Pubblico,” Journal of the Warburg and Courtauld Institutes 21, no. 3/4 (1958): 179–207; Quentin Skinner, “Ambrogio Lorenzetti’s Buon Governo Frescoes: Two Old Questions, Two New Answers,” Journal of the Warburg and Courtauld Institutes 62, no. 1 (1999): 1–28, at 6. 

    4. Arpad Steiner, “Petrarch’s Optimus Princeps ,” Romanic Review 23 (1934): 99–111; Christian Bec, Les marchands écrivains: Affaires et humanismé à Florence, 1375–1434 (Paris: 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Études, 1967), 49–51; Francesco Petrarca, “How a Ruler Ought to Govern His State,” in The Earthly Republic: Italian Humanists o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 ed. Benjamin G. Kohl and Ronald G. Witt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78), 35–92, at 37. 

    5. James Hankins, Virtue Politics: Soulcraft and Statecraft in Renaissance Italy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2, 42, 46; Steiner, “Petrarch’s Optimus Princeps ,” 104. 

    6. Raymond de Roover, “The Concept of the Just Price: Theory and Economic Policy,”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18, no. 4 (1958): 418–434, at 425; Cicero, De officiis , trans. Walter Miller,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3), bk. 1, sec. 13–14, paras. 43–45. 

    7. Gertrude Randalph Bramlette Richards, Florentine Merchants in the Age of the Medici: Letters and Documents from the Selfridge Collection of Medici Manuscript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2), 5; Armando Sapori, La crisi delle compagnie mercantili dei Bardi dei Peruzzi (Florence: Olschki, 1926); Robert S. Lopez, The Commercial Revo lution of the Middle Ages, 950–13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27–36; Gino Luzzato, Breve storia economica dell’Italia medieval (Turin: Einaudi, 1982); Giovanni di Pagolo Morelli, Ricordi , ed. V. Branca (Florence: F. Le Monnier, 1956), 100–101; Matteo Palmieri, Dell’ Ottimo Cittadino: Massime tolte dal Trattato della Vita Civile (Venice: Dalla Tipografia di Alvisopoli, 1829), 20, 66, 167–168. 

    8. Benedetto Cotrugli, The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ed. Carlo Carraro and Giovanni Favero, trans. John Francis Phillimore (Cham, Switzerland: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9.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4. 

    10.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112–115. 

    11.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25, 30, 33. 

    12.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46–49, 62, 86, 112–113. 

    13. Felix Gilbert, Machiavelli and Guicciardini: Politics and History in Sixteenth-Century Florenc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5), 160–161. 

    14.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 33; Niccolò Machiavelli, The Prince , ed. and trans. William J. Connell (Boston: Bedford/St. Martin’s, 2005), 61–62; Colish, “Cicero’s De officiis and Machiavelli’s Prince ,” 92. 

    15. Jacob Soll, Publishing The Prince: History, Reading, and the Birth of Political Criticism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5), 23; Niccolò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 ed. Bernard Crick, trans. Leslie J. Walker, rev. Brian Richardson (London: Penguin, 1970), 37–39, 201. 

    16.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 39; John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55, 201; Gilbert, Machiavelli and Guicciardini, 184–185; Machiavelli, The Prince , 61–62. 

    17. Machiavelli, The Prince , 55; Jérémie Bartas, L’argent n’est pas le nerf de la guerre: Essai sur une prétendue erreur de Machiavel (Rome: École Française de Rome, 2011), 32–36;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 87;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 201–203. 

    18.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 26; Charles Tilly, “Reflection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 ed. Charles Till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3–83, at 52–56; Margaret Levy, Of Rule and Revenu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202; Niccolò Machiavelli, Florentine Histories , trans. Laura F. Banfield and Harvey K. Mansfield Jr.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1–123. 

    19. Machiavelli, Florentine Histories , 159. 

    第五章 以国家为手段的英格兰自由贸易

    贸易欣欣向荣时,国王的收入会增加,土地和租金会上涨,航海技术会发展,穷人会受到雇用。但如果贸易衰败,这一切也会随之衰退。 ──爱德华.米塞尔顿(Edward Misselden),《自由贸易,又名,使贸易蓬勃发展的方法》(Free Trade, or, the Means to Make Trade Flourish ),一六二二年

    十六世纪之初,欧洲出现了剧烈的变化。一五一七年,也就是马基维利写下《利瓦伊论》的那一年,日耳曼的新教创始人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将他执笔的《九十五条论纲》(Ninety-five Theses )钉在威登堡大教堂(Wittenberg Cathedral)的门上,启动了未来将导致基督教分裂的第一步。首批新教徒如同马基维利一样,对于人类本性无比悲观,他们认为人类是堕落的,会按照自身的兽性行事。但是,他们也如同马基维利一样相信个人选择与利己有其力量。只要做出适当的个人选择,人类就能形塑自己的命运。1
    在同一时期,西班牙探险家胡安.庞塞.莱昂(Juan Ponce de Léon)发现了佛罗里达,并进一步探索该地。欧洲人感到美洲的自然资源远比他们所能想象的更加富饶。哲学家开始把科学与探索视为获得这些资源财富的关键。而崭新的世界探索任务也为人们带来了新的体认:国家必须扮演主导角色,资助与保护探险家进行长途海上交易,并与其他帝国交涉,这些探索对于个人与公司来说太过昂贵也太过复杂了,他们无法靠自己做到。十六与十七世纪的经济思想家一再强调,财富生产需要国家投资与个人冒险精神彼此结合。
    当时欧洲站在科学革命的临界点,这场革命将会迎来对各种自然法则的发现,从行星运动到血液循环皆尽有之,因此,我们也无需意外十六世纪的经济思想见证了全新的自然市场机制运作理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利伯维尔场的相关概念了,诸如货币数量理论、报酬递减法则、“进入壁垒”的概念、通货膨胀、劳动生产力和企业家精神──当时的先驱经济思想家认为,这些概念全都得依赖某种形式的国家干涉。

    到了一五三○年代,欧洲遍地都是来自日耳曼与波希米亚矿坑的黄金,还有些黄金来自葡萄牙与西班牙帝国。西班牙船队从新世界带回了堆积如山的贵金属,这些贵金属从塞维利亚(Seville)的瓜达几维海岸(Guadalquivir)与安特卫普(Antwerp)的法兰德斯港口(Flemish port)等地上岸。尽管更多的黄金能带来财富,但这些黄金同时也导致了通货膨胀,甚至货币短缺,破坏了从波希米亚到马德里、巴黎与伦敦的经济稳定性。2
    突如其来的不稳定状态使得哲学家开始研究货币,以及是什么为货币赋予了价值。他们开始意识到市场力量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正如早期的经院哲学家认为个人行为会创造出定价与价值的市场机制,晚期的经院哲学家──尤其是西班牙的经院哲学家认为,王室法令与国家其实无法完全控制货币的价值。一个新的法律思想流派出现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大学(University of Salamanca)与葡萄牙的埃武拉大学(University of Evora),他们把焦点放在理解市场机制上。一五五○年代,西班牙巴斯克(Basque)的神学家马丁.阿兹匹区塔(Martín de Azpilcueta)提出了一种货币数量理论,指出货币的价值同时来自流通的货币多寡(铸币数量上升会抑制货币价值,而这种通膨又会反过来导致货币短缺)以及人们对货币能买到什么的认知。3

    “市场力量订定货币价值”的观点使得人们对于借贷有了新看法。过去长久以来,基督教思想家与经院思想家都认为金钱是邪恶的。这些思想家的其中一个主张是,根据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Politics )中的论点,金钱是“不结果实的”,在没有货品交易的状况下无法制造财富。因此,金钱不应该“繁殖”,赚取利息是一件不自然的事,甚至可以算是窃盗。在另一个主张中,货币是从虚无(nothingness)中制造出来的,而虚无就是邪恶的。金钱本身没有任何效用,只有实体事物才有价值,金钱只是反映了那些事物的价值。由于金钱是虚无,所以赚取利息──创造财富──是一种黑魔法。此外这些思想家也把高利贷连结到犹太人身上,而犹太人在基督教观点中本是邪恶的。然而,假使决定货币价值的是数量与效用,那就代表了赚取利息并不是邪恶或盗窃,而只是市场机制的关键元素之一罢了。新教的经济思想家在这样的观点之下,很快就往前迈进一大步,终止了过去对高利贷的禁令。

    支持卡尔文主义的日耳曼新教改革者马丁.布塞珥(Martin Bucer)以最强烈的力道为有息放贷辩护,他挑战的不只是天主教对于高利贷的禁令,也挑战了“货币的本质是不结果实的”背后的基础概念。4 当时有愈来愈多神学家认为,只要以纯粹的基督教脉络行事,那经商就是正向的事,布塞珥也是其中之一,他帮助当时的人们解除对于货币的偏见(不过他并没有帮助人们解除对于犹太人的偏见,而希望能将犹太人逐出公民生活与商业生活)。布塞珥在一五四七年因为宗教冲突而向英格兰新教寻求庇护,国王亨利八世在宫廷里接见了他。一五四九年,他成为剑桥大学的钦定教授,写下了《论基督的王国》(On the Kingdom of Christ ),在其中勾勒出他的愿景,他认为若借贷双方都同意一个并非“滥用”的利率,那么借贷就是对经济有益的行为。布塞珥引用了西塞罗和圣安博的话来正当化基督教社群中的商品获利,指这些利润可以“用来为上帝的子民购买和平”。他专注于透过商业支持公民生活,这代表了基督教思想正逐渐向世俗世界靠拢。“金钱同样是上帝的恩赐,上帝要我们以正确的方式使用金钱。”他在《论高利贷》(Treatise on Usury )中如此写道。如果金钱能帮助基督徒好好生活,还能支持西塞罗过去提出的公民稳定性的“首要之善”观点,那么金钱也就未必是“不结果实的”。5

    卡尔文派的新教主义在法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法国是当时西欧人口最多的国家,也可能是最富有的国家。然而,从一五六二年开始的法国宗教战争(French Wars of Religion)延续了超过三十五年,天主教极端分子攻击了新教教徒,甚至也攻击了天主教的温和派,使法国面临攸关存亡的威胁。城市与富有的工业产业纷纷解体。有些法国思想家希望能找到一个理论来停止宗教冲突并重建社会,于是他们全心接纳了马基维利的观点,认为若想要稳定国家与社会并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马基维利的理论至关重要。

    其中一位思想家是法国法学家、历史学家暨自然哲学家尚.布丹(Jean Bodin)。他在宗教战争最高峰期间写下许多政治理论,为专制君主制辩护,他认为这种制度不仅能维持政治和平,还能发展法国经济。他的理论是他对圣巴托罗缪大屠杀(Sain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一五七二年)做出的反馈,在这场大屠杀中,天主教狂热分子于巴黎杀害了数百名新教的高阶贵族,且在法国各地共杀害了数千人。这场史无前例的暴力事件对法国造成重挫,那些暴徒摧毁了各个城市与商业财富,使法国一夕之间变得动荡不安。布丹对于宗教派系斗争与内乱所做出的响应就是“专制主义”。布丹认为,如果经济是透过自然程序运作的,那么国家就必须稳定社会并重建市场。布丹采用了马基维利的观点来为国家的稳定性与权力辩护,但他的主张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国家能促进财富,并使市场得以自然系统的状态运作。别忘了,布丹和马基维利的地位截然不同──布丹是一名在各国都受人尊敬的学者、律师暨国王顾问,因此能够直言不讳地表达意见。

    布丹在《国家六论》(Six Books of the Republic ,一五七六年)中解释道,在面对消耗着政治实体的“热情”时,专制君主制是唯一的答案。虽然布丹不同意马基维利为不道德行为提出的辩护,但他认为马基维利优先关注政治稳定性是正确的。仇恨与狂热的宗教信仰会打破政治实体的和谐,摧毁商业与财富。布丹和过去的无数市场理论家一样,也向西塞罗借鉴,他指出,有权制定法律且有道德的君主会实行斯多噶式的“节制”,把自然平衡带回经济中。6

    布丹承袭了马基维利的准则,认为国家若想要稳定,就必须变得富有。他也同样认为极端富有的寡头阶级会威胁到市场机制的稳定性。“少数人过度富裕”和“多数人极度贫困”必定会导致内乱。唯有强大的国家能控制极端财富与贫困所带来的“瘟疫”。但布丹和西塞罗一样,认为试图创造“平等”是另一个危险的海市蜃楼。他认为经济需要成长,而健康的国家能带来信心与信任,创造出理想的市场条件──也就是公平的税率与削减债务。按照罗马的模式,国家还应该要透过扩张殖民地来增加资金。对布丹来说,优秀的政府也就代表了优秀的公共财政管理。他认为国家应该要透过“计算人口”了解公共净资产值,以便评估人民的劳动生产力和可能的城市工业所具有的价值。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种早期形式的经济人口统计学对于了解市场来说非常关键。7

    我们可以在布丹的身上看到十六世纪经济思想的复杂性:他在稳定经济与确保市场条件方面为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做了辩护,但他同时也是那个时代首屈一指的货币理论学家,对市场机制进行了突破性的观察分析。一五六八年,布丹在职涯早期写下《响应马列斯妥先生》(Response to the Paradoxes of Monsieur de Malestroit )作为对欧洲通膨问题的响应,并用此作品为货币数量理论进行强而有力的辩护,指出钱币的流通数量会影响货币价值。8

    皇家顾问暨会计师马列斯妥(Malestroit)在一五六六年写道,货币的价值存在于货币本身,而通膨危机的基础其实是贬值、钱币纯度与钱币剪边(coin clipping,指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剪裁金币与银币的边缘)。马列斯妥认为,价格在三百年来都没有改变,而通货膨胀源自钱币本身的质量。布丹很清楚,钱币的固有价值是有限的,钱币具有的价值有更大一部分其实来自市场的力量。身为历史学家,他曾研究过钱币价值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文献数据。他知道来自日耳曼矿产、西班牙矿产与新世界的黄金与白银涌入后,导致了稀有金属过剩。真正带来通膨的是钱币的数量,而不是钱币的质量。改变货币的官方价值与打击硬币剪边是无法阻止通膨的。如果黄金与白银数量的增加会削弱货币价值,而国家又无法控制金属的流入,那么国家就必须要进行干预才能帮助经济成长。想要对抗通膨、增加流通的货币数量与稳定货币价值的唯一途径,就是创造更多贸易。9

    布丹的《响应马列斯妥先生》是率先以数据为基础,对货币与市场功能进行实际研究的著作之一。他追随经院哲学的脚步,认为数量是决定价值与价格的因果力量。举例来说,流通的钱币数量愈多,钱币的价值就会愈低。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在谷物上。(布丹更提供了具有充分历史依据的论述,解释人们为何可能在拥有更多黄金的同时,却矛盾地变得更贫困。)他观察到,价格的历史波动和行星运动很相似;他引用了波兰天文学家尼古拉.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对行星运动提出的因果理论,藉此解释为何货币数量增加会使价格下降。质量与速度是行星运动的自然力量,控制了行星如何绕着太阳转。哥白尼认为,行星与货币都遵循相同的定律,而布丹也赞同这个强而有力的模拟。10

    布丹利用西塞罗死于马克.安东尼之手的著名例子来指出,在人类之间发生的事情就像大自然一样,并非总是和谐的。国家有责任要确保这些冲突不会恶化成大规模的动乱,就像罗马共和国的解体,或者他所处时代的宗教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货币崩溃风险。布丹确信,只要有上帝的旨意与人类的斯多噶式审慎态度,当代的天主教君主就能赢得与极端主义派的争斗,为法国带回平衡、和平与繁荣。11

    马基维利、经院哲学家与布丹启发了乔凡尼.博泰罗(Giovanni Botero)对于经济与政治的思想,他是一名耶稣会神职人员、哲学家暨外交官。博泰罗最重要的构想之一,是为城市培育出工业并刺激市场。有别于农业,这些构想把核心放在探索、创新与制造,再加上透过大量累积资产,来开启一个持续创造出财富的动态过程。这意谓着各国必须把焦点放在管理和投资城市上。博泰罗赞同马基维利的观点,认为国家应该要为自身的存续与繁荣做出艰难的决定,博泰罗是第一个将此概念称作“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或国家利益)的人。经济史学家将这个后来在法文中写作“raison d’état”的概念与现代的重商主义概念连结在一起,根据此概念,君主或领导人必须在能力所及内尽自己的一切努力去增强国家经济,无论是囤积黄金还是补贴工商业。不过,博泰罗并不认为单靠国家就可以管控经济;国家必须和商人合作,才能创造出使生产最大化的恰当环境条件。12

    尽管博泰罗进一步推展了西塞罗的主张──即应该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把所有精力集中在稳定国家,但他同时也远离了西塞罗的农业理想,也远离了当代贵族仍旧认为贸易与工业并不光彩的看法。博泰罗认为人类工业具有无限可能性,以此取代了农业和矿业能带来无限财富的观念。他描述着欧洲各地的城市如何把焦点从农业转移到城市财富,并因此变得富裕;这些城市里坐落着大学、法院和地方工业,这些机构全都能培养技能,进而创造出更多工业。13

    博泰罗指出,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关键核心其实在于人类的狡猾特质,以及使用权宜之计(expedient devices)来创造财富的手段。他所谓的诡计(artifice)指的有可能是在政治中利用马基维利式的情感伪装。不过,他指的也可能是字面意义上的“技巧纯熟的灵活双手”,也就是工匠的双手,以及工匠为了生产与增加社会财富而努力创造出来的、族繁不及备载的创新“工具”(device)与“巧妙方法”(artifice)。博泰罗曾亲眼见过工匠的“勤奋”所带来的收益,是如何“远远超过”“大自然”、农业甚或是矿业能带来的财富。在他看来,由于大自然的效率很差,所以推动财富的力量有限。他指出,威尼斯与荷兰共和国的强大经济中心就是以城市为核心的范例,这些城市透过创造性获得了无可比拟的财富。他写道,一座城市愈是远离农业的原物料端,而透过制造业与全球贸易为原物料增加经济价值,这座城市就愈能以有效率的方式持续扩展其创造财富的能力。14

    拿坡里哲学家安东尼奥.塞拉(Antonio Serra)也利用市场分析来支持工业胜过农业的观点。他在一六一三年的著作《国家贫富短论》(Short Treatise on 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 )中详细阐述了农业产品是如何导致收益递减,而收益递减会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充其量也只能带来有限的盈余。农业根本无法为大规模投资创造出足够的财富。唯有制造才能“利用产品的倍增来使收入倍增”,并产出不会迅速贬值的耐久货品。塞拉解释道,随着生产量增加,成本将会下降,这使得工业有机会同时提高薪水并压低价格。这就是能够使收益增加的机制。因此具竞争性的工业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至少在塞拉描述的这种收益增加导致了后来所谓的“进入壁垒”之前都是如此──进入壁垒是一种创造出寡头与垄断的机制。15

    塞拉和多数意大利城市居民一样,认为若要让上述制造业策略成功运作,国家就必须透过法规与标准来支持工业。也因为如此,现代经济学家将塞拉视为“重商主义者”,而非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但塞拉自己绝不会这么认为。他是那个时代对市场机制最有意识的人,也对贬值、边际成本与商业投资的资本建立等等的运作方式有着深刻的理解,他只不过试图解释自己眼前的现象:在意大利北部,诸如威尼斯、热那亚和米兰等稳定的商业国家,都协助制造业与贸易获得远大于农业的生产力。

    意大利是十六世纪的商业发展中心之一。当时英格兰也正透过国家干预与利伯维尔场政策之间的平衡再次逐渐崛起。反观法国的内战削弱了稀疏分布在广阔农业封建领地中的大型贸易城市,但英格兰则有愈来愈多城镇变成制造业与贸易的中心。举例来说,在一五五○年至一五七○年之间,南安普敦(Southampton)的商店数量就变成了两倍。到了一五七○年代,南安普敦已经有三百间商店,提供一千多种产品,包括一百多种布料、一千多种鱼钩,以及彷佛源源不绝供应的铁矿和煤矿。在十六世纪后半,英格兰的人口成长了将近百分之三十,各城市的人口密度随之增加,甚至向外扩张到没多久之前还只是乡村的区域。16

    随着英格兰的经济发展,对市场成长不可或缺的合法商业合约和信贷也在全国各地兴起。对金钱的需求增加导致货币开始短缺,这时人们转而求助于信贷,于是英格兰社会各个角落的债务都增加了。随处可见的举债现象并不能代表经济美德正逐渐低落,反而是市场发展的象征。很快地,贷款、债券与合约所组成的庞大网络发挥了作用而创造出流动性,刺激商业进一步成长。在一五六○年至一六四○年间,以信贷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不断成长,贷款次数增加,人们也养成找证人来见证合约签署的新常规。经济信任感持续增长,就连平凡的英格兰商人也可能会吹嘘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笔巨额贷款。由于合约增加,英格兰人的算数能力也在增强,一般的会计知识逐渐普及,人们愈来愈信任投资体制。尼古拉斯.葛瑞默德(Nicholas Grimalde)在一五五八年翻译出版了西塞罗的《论责任》,这个广受欢迎的译本使用了许多当时流行的词汇:“忠诚是正义的基础:它体现在文字(worde)、契约(covenaunt)、真相(trouth)与坚定不移(stedfastnesse)之中。”17

    伴随着贸易、信任与贷款的蓬勃发展而出现的,是一波重要的英格兰经济著作。由英格兰议员、剑桥学者暨先驱市场思想家汤姆士.史密斯爵士(Thomas Smith)撰写的《论英格兰共同体》(A Discourse on the Common Weal of This Realm of England ,约一五四九年)指出,政府必须给予农业市场自由,同时严密管控工业以推动城市制造业。史密斯主张,议会干预人们在过去的公有农业土地上进行圈地,这样的行为削减了作物产量,并回过头来削减了城市的财富。史密斯不但赞成建立一个工业供需的国际市场体制,他也对于国家要如何帮助具企业家精神的工匠有一套看法。虽然他相信富裕的市场本身就具有自我扩张的力量,但他也引用西塞罗的话,主张国家必须利用“奖励”(rewardes)来帮助、甚至“强迫”城市工业发展,并利用“痛苦”(paine)来进行监管。史密斯认为,虽然农业需要的是自由,但工业需要的是国家的监督,也需要国家协助往国际市场发展。扩张的工业为整个国家创造出一道财富之流,藉此,“城镇与都市将会重新充满各种工匠;不只是如今我们视为日常的布匠,还有帽匠、手套匠、造纸匠、玻璃匠、指标工、金匠、铁匠与各种金属的锻造工、床罩制造商、针匠和针头匠。”所有这些交易和行业彼此扶持,创造出能带来经济成长的市场体制。18

    英格兰政府支持的不只是国内工业,他们也支持英格兰市场往殖民世界扩张。一五七九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资助了弗朗西斯.德瑞克(Francis Drake)环绕世界航行的计划。她也特别准许华特.雷利(Walter Raleigh)带领探险队在一五九五年前往奥利诺科河(Orinoco River),这条河位于如今的委内瑞拉,此前克里斯多福.哥伦布也是在委内瑞拉找到了他心目中通往天堂的道路。比哥伦布晚一百多年出生的雷利,在一本名为《发现广阔、富裕又美丽的圭亚那帝国,以及伟大的黄金之城马诺亚,西班牙人称之为黄金国》(The Discovery of the Large, Rich, and Beautiful Empire of Guiana, with a Relation of the Great and Golden City of Manoa Which the Spaniards Call El Dorado ,一五九六年)的书中描述了他的旅行,并声称自己找到了无尽的财富,找到了“黄金之母”。19

    虽然许多英格兰人都认为国家必须参与商业帝国的打造,但他们同时也在试着了解他们眼中推动市场持续生产的自然法则。盎格鲁─法兰商人暨德斯贸易商杰拉德.马林斯(Gerard de Malynes)在他的著作《商人法》(Lex Mercatoria ,一六二二年)中,以极为精深的观点看待规章制度与自由在商业建立中扮演的角色。他援引了《圣经》、斯巴达、克里特、迦太基和西塞罗的法律,也引用了尚.布丹的研究,坚称国家必须带有策略地支持贸易。20

    马林斯和布丹一样,抱持着一种同等依赖国家干预与利伯维尔场机制之自我调节的经济理论,使现代利伯维尔场/重商主义二分法的概念为之混淆。依照自然法则,如果自然元素以特定方式运作,或依照某些固定原则移动,那么人类的行为与贸易也应该要反映出这些原则。但是这种“反映”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种“反映”需要人类监督与维持体制不偏离路线。马林斯把贸易描述成一种炼金的流程,汲取自那些相信科学可以把普通的石头与元素转化成黄金与长生不老药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人们正是因为炼金术这个原始科学才会相信金钱可以创造出金钱。炼金术也使马林斯与其他思想家相信,黄金和财富的创造是大自然运作程序的一部分,人类不但可以透过哲学家了解这种程序,还可以透过科学家运用这种程序。21

    马林斯同意布丹在货币数量理论中提出的部分要素,不过他看得更远。在他眼中,有大量的自然因素与人类因素──诸如时间的流逝、贬值、数量,以及王室在铸造和监管优质钱币方面的权威──都会影响货币的价值。马林斯在《自由贸易主张》(The Maintenance of Free Trade ,一六二二年)中警告道,如果国家因为贸易不平衡而失去太多钱币,就会使工业受到损害。如果英格兰人购买了太多荷兰布料,英格兰黄金就会流入荷兰,导致英格兰人没有足够的钱币能进行贸易。马林斯是一名金银本位主义者,他认为一个国家拥有的钱币与贵金属数量就等于这个国家的财富,并且主张这样的观点是工业发展与自由贸易的基础。马林斯在谈的是当时的时事。那时的英格兰缺少货币,因此商人没有足够的硬币能交易或缴税。他认为这种货币短缺破坏了原本可以扩张英格兰布料工业的投资。22

    与此同时,马林斯也觉得政府必须保护羊毛商人不受外国竞争的伤害。唯有透过关税,才能确保“英格兰商人”获得公平的价格,并因此支持与外国的“自由贸易”。从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似乎很矛盾,事实上此观点只是在对抗英格兰的硬币短缺现象。十七世纪早期的英格兰经济思想家已经不是经济原始人了,并非不理解放任主义式的财富创造机制;事实上,他们试图让贵金属回流至国内,藉此恢复贸易与工业发展。马林斯和其他商人认为国家是唯一有能力达成这项艰难任务的一方;由此可知,国家是保持经济自由与稳定的必要保证人。关税会带回足够的资金,使国内商业能够成长,如此一来英格兰就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不受限制,并取得有利的位置。23

    马林斯并不是唯一一个这么认为的人。多数英格兰经济中的领导人都赞同这个观点:国家可以在创造自由贸易条件的方面发挥作用。在这些人之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董事托玛斯.孟恩(Thomas Mun)和商人爱德华.米塞尔顿。对于孟恩与米塞尔顿来说,国家执行保护主义会推动贸易自由的这个概念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因此,虽然经济史学家一直以来都因为他们两人坚持要王室透过关税来保护英格兰船运与制造业,而认为他们是重商主义的理论家,但我们也必须把他们视为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先驱。

    对孟恩来说,通往自由贸易的最可靠途径,就是允许市场设立价格,同时由政府来保护与扶植英格兰工业的成长。孟恩是一六二○年代的东印度公司董事,当时经济萧条,他采用了混合自由策略与保护主义的营运方式,藉此帮助王室扭转贸易的不平衡。社会大众抨击他用珍贵的白银来换取奢侈的货品,他则为自己治理公司的方式辩解,指出这种贸易会使英格兰变得更富饶。唯有“购买与付款的行动”所推动的“规律商品流动”才能增加英格兰货币的价值,这也就代表了较少的货币能买到更多货品,从而阻止货币从英格兰外流到其他国家。虽然孟恩认为自由贸易有助于控制货币危机,但他觉得这样是不够的。他认为若想加强英格兰的自由贸易能力,社会需要同时采用市场的解决方案与国家的干预。他支持国家针对那些会和国内工业竞争的一系列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并坚持能够运送英格兰货物的只有英格兰船舰,例如他们公司的船。如今看来,这样的观点似乎不太像是自由贸易,但对于孟恩和其他商业领导人来说,他们需要在面对荷兰人时创造出优势条件,才能享有贸易自由,因为荷兰人在交易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24

    爱德华.米塞尔顿在他的著作《自由贸易,又名,使贸易蓬勃发展的方法》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反对垄断,认为贸易是一种能够自然而然地永续成长的买卖体制。他认为市场订定的货币价格与货币能购买的“货品”(wares)有关。然而米塞尔顿的自由贸易思想和孟恩一样,受到艰难的国际市场情势以及英格兰还没有经济主导权的事实之影响,而显得有些模棱两可。他认为英格兰工业是脆弱而必须受保护的。在认为垄断是不健康的同时,他依然认为国家应该监管贸易,他写道:“在缺乏秩序 与政府 的状况下交易的人,就像船上一意孤行的乘客 一样,不断在自己的船底打洞 。”若没有政府的监督,“缺乏技巧和纪律的人”将会摧毁贸易、破坏信任与价值,而那些伪造的产品和卷标错误的商品更是如此。25

    一六二○年代至一六三○年代,天主教与新教两方势力的宗教战争对法国与日耳曼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得国际贸易权力转移到英格兰手中,但很快的,英格兰自身的内战(一六四二年至一六五一年)也威胁到了国内工业,这场内战使得斯图亚特王朝(Stuart)的国王查理一世与清教徒议会暨军队领导人奥利佛.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陷入对立。英格兰的奢侈品贸易逐渐萧条,国际航运也遭到封锁,使得英格兰在面对荷兰共和国时失去了他们过去努力取得的贸易优势。一六五一年,清教徒成功掌权,英格兰议会通过了《航海法》(Navigation Act ),英格兰商人一直以来都在推动市场保护以对抗国际竞争,以及推动建立能对抗荷兰商业巨头的法律阵线,这些长期努力终于在此刻迎来了极盛期。26

    《航海法》除了保护国家工业外,也限制了只有英格兰的船只能进入国内。此法律使英格兰与荷兰的竞争进入白热化。英格兰内战才刚结束,第一次英荷战争就在一六五二年展开,但这场为期两年的战争并没有为英格兰带来决定性的胜利。虽然英格兰在一六五三年的席凡宁根战役(Battle of Scheveningen)成为胜利者,却没能击败荷兰船队,也无法封锁英格兰海岸。荷兰继续维持着优势商业国家的地位,于是英格兰政府的决策者采纳了孟恩和米塞尔顿的建议,打造了关税体制以扶植国家工业。他们也请求国家协助他们挑战荷兰在印度、非洲直至北美洲的全球贸易优势地位,尤其是奴隶贸易这一部分。

    在商人对政府的强大影响力之下,透过商业资本的扩张与政府法规二者间的配合,英格兰的商业就此扶摇直上。这份国家与商业间的伙伴关系运作良好,到了十七世纪中,英格兰已经成为了先进的商业国家,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商人阶级与国家携手完善关税法。这些商人在国家的帮助下,打造了十七世纪的英国强大经济。对他们来说,自由贸易代表的就是限制外来竞争,并在抢夺优势与无限财富的战争中保护他们刚开始发展的产业,这一切在他们眼中并不矛盾。英格兰开始步入缓慢但稳定的崛起,往全球首屈一指的商业国家迈进。但首先,英格兰必须在与荷兰和法国的竞争中取得胜利。27

    1. Quentin Skinner,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 2 vol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2:5, 284. 

    2. Harry A. Miskimin, The Economy of Later Renaissance Europe, 1460–16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36. 

    3. Skinner,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 2:139; Francisco de Vitoria, Political Writings , ed. Anthony Pagden and Jeremy Law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xv–xix; Martín de Azpilcueta, Commentary on the Resolution of Money (1556) , in Sourcebook in Late-Scholastic Monetary Theory: The Contributions of Martín de Azpilcueta, Luis de Molina, S. J. , and Juan de Mariana, S. J. , ed. Stephen J. Grabill (Lanham, MD: Lexington Books, 2007), 1–107, at 79; Martín de Azpilcueta, On Exchange , trans. Jeannine Emery (Grand Rapids, MI: Acton Institute, 2014), 127. 另见 Alejandro Chafuen, Faith and Liberty: The Economic Thought of the Late Scholastics (Lanham, MD: Lexington Books, 2003), 54; Marjorie Grice-Hutchinson, The School of Salamanca: Readings in Spanish Monetary Theory, 1544–160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2), 48. 

    4. Raymond de Roover, Money, Banking and Credit in Medieval Bruges (Cambridge, MA: Medieval Academy of America, 1948), 17; Mark Koyama, “Evading the ‘Taint of Usury’: The Usury Prohibition as a Barrier to Entry,”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47, no. 4 (2010): 420–442, at 428. 

    5. Martin Bucer, De Regno Christi , in Melancthon and Bucer , ed. Wilhelm Pauk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9), 155–394, at 304; Steven Rowan, “Luther, Bucer, Eck on the Jews,”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16, no. 1 (1985): 79–90, at 85; Bucer, Regno Christi , 302; Constantin Hopf, Martin Bucer and the English Reformation (London: Blackwell, 1946), 124–125; Martin Greschat, Martin Bucer: A Reformer and His Times , trans. Stephen E. Buckwalter (Louisville, 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4), 236–237. 

    6. Jacob Soll, “Healing the Body Politic: French Royal Doctors, History and the Birth of a Nation, 1560–1634,” Renaissance Quarterly 55, no. 4 (2002): 1259–1286. 

    7. Jean Bodin, 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 ed. Gérard Mairet (Paris: Livre de Poche, 1993), 428–429, 431, 485, 487, 500. 

    8. Louis Baeck, “Spanish Economic Thought: The School of Salamanca and the Arbitristas,”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20, no. 3 (1988): 394. 

    9. Henri Hauser, ed. , La vie chère au XVIe siècle: La Réponse de Jean Bodin à M. de Malestroit 1568 (Paris: Armand Colin, 1932), xxxii; J. H. Elliott, “Self-Perception and Decline in Early Seventeenth-Century Spain,” Past and Present 74 (1977): 49–50. 

    10. Hauser, La vie chère , lviii. 

    11. Hauser, La vie chère , 499–500. 

    12. David Sainsbury, Windows of Opportunity: How Nations Create Wealth (London: Profile Books, 2020), 11. 

    13. Giovanni Botero, The Reason of Stat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4; Giovanni Botero,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and Magnificence of Cities , ed. and trans. Geoffrey Symcox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12), xxxiii, 39–45. 

    14. Botero,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and Magnificence of Cities , 43–44; Sophus A. Reinert, Translating Empire: Emulation and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Econom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117; Erik S. Reinert, “Giovanni Botero (1588) and Antonio Serra (1613): Italy and the Birth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Industrial Policy , ed. Arkebe Oqubay, Christopher Cramer, Ha-Joon Chang, and Richard Kozul-Wri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3–41. 

    15. Antonio Serra, A Short Treatise on 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 (1613) , ed. Sophus A. Reinert, trans. Jonathan Hunt (New York: Anthem, 2011), 121; Jamie Trace, Giovanni Botero and English Political Thought (doctoral thesi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018). 

    16. Craig Muldrew, The Economy of Obligation (New York: Palgrave, 1998), 53. 

    17. Muldrew, Economy of Obligation , 97, 109, 138, 151; Nicolas Grimalde, Marcus Tullius Ciceroes Thre Bokes of Duties, to Marcus His Sonne, Turned Oute of Latine into English , ed. Gerald O’Gorman (Washington, DC: Folger Books, 1990), 207. 

    18. Joyce Oldham Appleby, Economic Thought and Ideolog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34. 另见 Elizabeth Lamond, ed. , A Discourse of the Common Weal of This Realm of England. First Printed in 1581 and Commonly Attributed to W. 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9), 15, 59, 93; Mary Dewar, “The Authorship of the ‘Discourse of the Commonweal,’ ”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19, no. 2 (1966): 388–400. 

    19. Sir Walter Raleigh, The Discovery of the Large, Rich, and Beautiful Empire of Guiana, with a Relation of the Great and Golden City of Manoa Which the Spaniards Call El Dorado , ed. Robert H. Schomburgk (New York: Burt Franklin, 1848), lxxix. 

    20. Gerard de Malynes, Lex Mercatoria (Memphis: General Books, 2012), 5. 

    21. Malynes, Lex Mercatoria , 27; William Eamon, Science and the Secrets of Nature: Books and Secret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Cultu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Claire Lesage, “La Littérature des secrets et I Secreti d’Isabella Cortese,” Chroniques italiennes 36 (1993): 145–178; Carl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The English Financial Revolution, 1620–172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48. 

    22.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 79, 114, 211; Gerard de Malynes, The Maintenance of Free Trade (New York: Augustus Kelley, 1971), 47. 

    23. Malynes, Maintenance of Free Trade , 83, 105. 

    24. Appleby, Economic Thought and Ideology , 37; Thomas Mun, The Complete Works: Economics and Trade , ed. Gavin John Adams (San Bernardino, CA: Newton Page, 2013), 145. 

    25. Edward Misselden, Free Trade, or, The Meanes to Make Trade Florish (London: John Legatt, 1622), 20, 80, 84. 

    26. Lawrence A. Harper, The English Navigation Laws: A Seventeenth-Century Experiment in Social Engineering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60), 40. 

    27. Charles Henry Wilson, England’s Apprenticeship, 1603–1763 (London: Longmans, 1965), 65;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1651,” in Lettres, instructions, et mémoires de Colbert , ed. Pierre Clément, 10 vols. (Paris: Imprimerie Impériale, 1861–1873), vol. 2, pt. 2, pp. 405–409; Harper, English Navigation Laws , 16; Moritz Isenmann, “Égalité, réciprocité, souvraineté: The Role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Colbert’s Economic Policy,” in The Politics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alance of Power, Balance of Trade , ed. Antonella Alimento and Koen Stapelbroe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77–104. 

    第六章 荷兰共和国的自由与财富

    上帝创造了人的αὐτεξούσιον,意即“自由与法权”,所以每个人的行为以及对自身财产的使用,都应该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出于他人的意志……因此,俗话说:“每个人在论及与自身财产相关的事物时,都是自己的统治者与仲裁者。” ──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论捕获法》(De Iure Praedae Commentarius ),一六○三年

    一五七六年,荷兰人起事反抗世袭的西班牙统治者,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而后他的军队洗劫了伟大的贸易城市安特卫普。大约有一半的人口往北逃向之后将成为全球贸易中心的阿姆斯特丹。一五八一年,荷兰北部的七个省脱离了西属尼德兰,成立了荷兰共和国。荷兰共和国是一个由卡尔文派主导,采取地方分权制度的联省国家,其特别之处是相对宽容的宗教信仰与商人阶级为主的政府统治。这些商人成为了新共和国领导人,自然而然地以利伯维尔场与积极亲商的创新思维当作基础,推动这个国家往他们的愿景前进。

    就算此时英格兰也有条不紊地建立起商业实力,荷兰仍继续主导着欧洲经济。后人所谓的荷兰黄金时代(Dutch Golden Age)培养出了许多关于经济学的复杂概念,其中以利伯维尔场的观点特别值得一提。无论从后见之明来看,这个利伯维尔场的概念有多超前,其实它就和英国与法国的经济思想一样,是以政府大量干涉经济作为前提。政治与帝国的经济现实并不总是完全符合荷兰共和国的思想家所拥护的自由理想。正如历史中的许多其他时期,荷兰的利伯维尔场理想也同样与更加复杂的国家干预现实并存。

    荷兰的一位杰出人文学家西蒙.斯蒂文(Simon Stevin)在荷兰共和国成立时从布鲁日市(Bruges)搬到了莱顿市(Leiden)。他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商人家庭,在莱顿念大学时认识了纳绍伯爵,伯爵后来成为奥兰治亲王的“奥兰治的莫里斯”(Maurice of Orange, Count of Nassau)。身为沉默者威廉一世(William I the Silent)的儿子,莫里斯在一五八五年成为荷兰共和国的省总督,他选择了斯蒂文来担任他的首席顾问与导师。莫里斯担任省总督直到他在一六二五年逝世。在任职期间,他指定斯蒂文负责处理最重要的供水系统──运河、堤防、水坝和挡海的水闸,又让斯蒂文成为军队的军需官,并帮助他成立了莱顿的工学院。斯蒂文是个博学的人,他写了一本影响力深远的会计手册《亲王会计》(Accounting for Princes ,一六○四年),主张政府必须由熟悉商业之道的人来治理。1

    斯蒂文解释了复式簿记对商业公司来说具有何种重要性,并强调在荷兰国内市场建立信任时,国家与市政的管理是必要的。他说,在一个健康的商业共和国中,所有成员都应该要具备金融素养。一旦每个人都能读懂资产负债表,他们就可以进行买卖、有自信地进行财务审计,并规范自己与他人。他向亲王保证,相较于亲王雇用的官僚和税务员,商人一定会成为更好的国库管理者,同样的道理,一名精通会计的君主也可以自己读懂国库账簿,而非只能一味听从财政官的话。2

    斯蒂文和其他荷兰领导人都认为,在激发市场信心与吸引外国人进入荷兰共和国的过程中,容忍政策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许多卡尔文教派的纺织品制造商在又称为八十年战争(Eighty Years’ War)的荷兰独立战争(Dutch War of Independence,一五六八年至一六四八年)期间,逃到了荷兰共和国北方的城市寻求庇护。到了一六○九年,阿姆斯特丹的卡尔文主义者和天主教徒数量已经持平了,另外也有许多犹太人与路德教徒。这些人全都有权可以投资与建立公司。容忍与信心,再加上金融素养、透明度和效率,这些因素迭加起来,推动着一个仍在不断成长的丰富市场文化。3

    不出所料,荷兰市场开始扩张。荷兰利用大量的可燃泥炭以及无限量供应的水力和风力作为制造业的天然能源。一五九二年,荷兰开始为了砍伐木材等工业目的而建造了庞大的风车网络。风车是荷兰公共投资传统的产物,历史可以追溯到私人资助的中世纪公共工程。举例来说,单单一个风车就可以有多达七十名投资人持股。这代表的是公民投资人共同努力打造公共基础建设。这种私人与公共间形成伙伴关系的悠久传统,奠定了荷兰共和国的许多商业基础。4

    到了十七世纪中叶,荷兰已经变成了全世界最复杂而成熟的经济体。荷兰农民很清楚经济成长不是基于农业,而是基于工业,所以他们把焦点放在为了制造业种植作物,开始进口小麦作为食物。他们发现纯粹从事农业耕作的生产力,比不上以更复杂的工业目标来耕作。他们种植多年生的茜草,这种植物的根部能制造出长期以来用于皮革与纺织品的红色染料。并且也发展出先进的烟草产业,在乡村地区种植作物,接着送到阿姆斯特丹加工与包装。5

    透过强大的市政管理,国家在荷兰的经济发展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积极地签下各种对荷兰有利的贸易条约。法国人与英格兰人因为无法智胜荷兰外交官,所以愤怒地用制定关税作为响应。但荷兰共和国凭借着其他国家无可匹敌的市场,再加上能够控制进入北海、波罗的海与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各城市的通道,以及其他国家对荷兰制造业的广泛需求,在整个十七世纪都持续占据主导的经济地位。6

    荷兰就像之前的佛罗伦萨一样,依靠行会来发展工业与控制质量。艺术家、烘焙师、银行家、裁缝和制革商都有自己的行会。荷兰的德芬特(Deventer)等城市为了吸引外国的纺织品制造商前往当地发展工艺,提供了特权与垄断权。他们甚至还提供现金补贴,并利用关税来保护初创产业。这样的措施使荷兰出现了各地产业的专门化。举例来说,在高达市(Gouda)的两万名居民中,有四千人都在制作长杆的陶制烟斗──事实上,该市直到今天仍有一家硕果仅存的烟斗制造商。7

    当时的荷兰船队比史上任何时候的威尼斯船队还要更庞大,就算法国与英格兰的船队加起来的规模也及不上荷兰船队;在欧洲所有国家中,荷兰的商船水手是技巧最熟练、最精通航海知识,效率也最高的。只要九至十名荷兰船员就能操纵一艘两百多吨的福禄特帆船(flute ship),而类似的英格兰船只则需要三十名船员来操纵。一五九○年代,西班牙对荷兰实行的贸易禁运结束了,荷兰人开始沿着非洲海岸向东方航行。到了一六三四年,他们已经扩张到西印度群岛,占领了阿鲁巴岛(Aruba)、波纳尔岛(Bonaire)和古拉索岛(Curação),并把这些岛屿拿来当作奴隶贸易的据点。8

    荷兰商人在西班牙与葡萄牙帝国内设立了贸易站,藉此侵吞更多贸易量,他们成为欧洲赚进最多钱的一群人。一五九九年,雅各布.哥尼拉斯.范尼克(Jacob Cornelius van Neck)在东印度群岛的香料探索获得了高达百分之三百九十九的利润。新成立的公司在荷兰各地大量涌现,使得人们开始担忧荷兰内部的过多竞争可能会导致贸易受损。荷兰最重要的其中一位领导人,类似于首相的“土地倡导者”(land’s advocate)约翰.奥登巴那维(Johan van Oldenbarnevelt)坚持认为,荷兰七个省的所有公司应该要联合起来,组成一间共同对外贸易的联盟公司。因此,他在一六○二年协助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United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荷兰文为Vereenigde Oost 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公司的章程说明了私人资本与国家利益的连结方式,奥登巴那维认为这对荷兰共和国是最有利的营运制度。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任务不只是发展出贸易垄断,还得维护国家利益。就像英国东印度公司一样,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一间由国家建立的私人企业,在成立时就获得了国家赋予的各种独有特权;举例来说,他们有权编组属于公司的海军和陆军。根据公司内部文件指出,立法机关对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监督和管制,在一六二○年代形成的商业奴隶贸易政策中扮演重大的角色。荷兰政府也参与了东印度公司的决策,并与公司共享档案与情资,帮助公司拟定策略。于是,就像英国与法国一样,荷兰的帝国企业以及史上首批大规模跨国公司的建立,全都源自于国家和私营部门的合作。9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不久后,荷兰政府与公司股东在一六○二年一起执行了一个大型的市场建设计划。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帮助下,奥登巴那维与荷兰当局在阿姆斯特丹设立了第一间真正的股票交易所,藉此推动该公司的股票交易。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史上第一间上市公司,其股份在欧洲各国皆有销售。这个具开创性的成熟、先进市场并不是凭空出现的。一六○九年,阿姆斯特丹的领导阶层在市政厅成立了交易银行(Exchange Bank),又称为阿姆斯特丹银行(Bank of Amsterdam),政府监督此银行的运作,希望能藉此建立信心;并保证了贵金属货币与存款的价值,以便支付帐款给荷兰东印度公司。10

    依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章程所规定,任何荷兰公民都可以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而且“在货物所带来报酬的收益兑现了百分之五之后,就应该要分配股息”。管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是十七名主要股东,又称“十七绅士”(Heren Seventien),以及六十多名具无限责任的投资人“执行董事”(Bewindhebbers)。荷兰公民只要买卖公司股票,就可以自由地投资和减资,而不需透过与公司的合伙关系来撤回他们的资本投资。荷兰股市既是商业创意方面的胜利,也是市场信任的胜利。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投资人有足够的信心,愿意相信公开出售的纸面股票能够代表部分的所有权。11

    社会大众对这间新公司的投资臻至了前所未有的高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本额是六百四十二万四千五百八十八荷兰盾(guilder),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十倍。这代表写在公司章程中的庞大帝国野心是可能实现的。公司把投资人的资金有效地运用在建造船只上(英国人的船则是用租的),也用来派遣军队去和西班牙以及葡萄牙抢夺莫桑比克、果亚(Goa)、摩鹿加群岛(Moluccas)与安汶岛(Ambon)的商业利益。12

    荷兰东印度公司所代表的是一个强大的混合体:企业家精神、谨慎的国家管理以及市场原则与政府规范的平衡。荷兰领导阶层透过建立信任实现了这个目标。本着荷兰的开放政府精神,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章程中宣称,公司每隔六年会透过举办一次完全公开的听证会或审计,公开会计账目与审计报告。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它必须对股东负责,而股东则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诉。一六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未支付股利,且遭受内线交易的指控。公司内部出现了靠着私下协议赚取利润的情形,再加上公司没有把股份资本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导致公司的资产在表面上比实际上更高。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平均报酬率从百分之十八下降到百分之六点四。舆论开始反对荷兰东印度公司,人们纷纷抛售该公司的股票──不是出于金融数据,而是出于市场中的谣言。保密机制与会计诈欺似乎正在损害这史上第一间公开发售股票的资本主义事业。13

    一六二二年,股东们的抗议终于说服了莫里斯亲王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进行审计。我们可以在此清楚看见,只有在投资人相信国家监管的稳定性与完整性时,“自然”市场机制才能稳定运作。因此,荷兰的领导人进行了不公开审计,结束了这些管理者的贪腐行为,开始重建社会大众对这间公司的信任。荷兰东印度公司将会在接下来一个世纪继续获得高额利润与惊人的回报率。14

    荷兰共和国在一五八一年成功脱离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Hapsburg Spain)并宣布独立后,开始试着进入原本向他们紧闭大门的西班牙与葡萄牙市场与贸易站。东印度公司的计划是控制亚洲贸易。在荷兰攻击与窃取伊比利亚人的财富与贸易的过程中,海盗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六○三年二月,荷兰船长雅各布.希姆斯科(Jacob van Heemskerck)在新加坡海岸以东袭击并俘虏了葡萄牙船只圣卡特琳娜号(Santa Catarina)。荷兰海军部门先前已经直接命令希姆斯科不得涉入战争一类的行为。然而这艘船上的财富比荷兰法令更有说服力。圣卡特琳娜号抵达阿姆斯特丹时,船上载着一千两百捆的稀有中国丝绸和数百盎司的麝香,价值超过三百万荷兰盾──约三十万英镑。希姆斯科当然没有合法权力可以接管这艘船。虽然荷兰海事法庭最终裁定这些来自船上的战利品是合法取得的,仍有一些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东认为这种完全就是窃盗的行为并不道德,这使得正积极进军新帝国市场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面临了挑战。15

    荷兰共和国渴望能进入伊比利亚帝国贸易的大门,这样的想望催生了该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一些利伯维尔场哲学。当圣卡特琳娜号的丑闻持续延烧,荷兰东印度公司找来了希姆斯科刚满二十岁的表亲,著名的人文主义法学天才雨果.格劳秀斯,请他撰写一篇文章来捍卫公司的利益。他们希望格劳秀斯能主张在抢攻西班牙与葡萄牙帝国市场的过程中,东印度公司拥有采用海盗行为的道德权利。格劳秀斯是著名的学者暨政治家的儿子,在十一岁时就被著名的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录取。大学时期的他沉浸在经典典籍中,特别喜欢西塞罗的作品。而格劳秀斯接下来的人生就和这位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一样多彩多姿。他将会从卢夫斯泰因堡(Loevestein Castle)的囚牢逃脱,藏匿在一只本应该装满了书的箱子前往巴黎(这个箱子至今仍展示在该城堡),他将会在一场船难中幸存,并成为一名大政治家。他会运用具人文主义的渊博知识,成为那个时代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与卡尔文派神学家。

    格劳秀斯的《论捕获法》(Commentary on the Law of Prize and Booty ,一六○四年)是一部对利伯维尔场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的著作,开启了格劳秀斯作为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奠基者的法学作者生涯。《论捕获法》运用了普遍自然法的逻辑,为荷兰攻击甚至入侵葡萄牙帝国领土的行为进行辩护。这部充满专业术语的长篇著作很可能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原本想要的政治宣传文稿。无论如何,《论捕获法》为格劳秀斯的未来作品奠定了框架。格劳秀斯借用了西塞罗的观点,指出道德与自然的法则是举世通用的,任何个人都可以透过理性判断来厘清这些法则是什么。“背信弃义又残暴”的葡萄牙人想要控制全世界海洋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道德损害。此外,葡萄牙人拒绝荷兰进入帝国领土和原住民贸易,剥夺了荷兰人的自然权利,根据格劳秀斯的说法,这也是一种罪行。因而荷兰人对葡萄牙船只的俘获是合理的战利品,这样的行为是具有“诚实信用”(good faith)的。由于主权是一项自然权利,而非基督教专属,所以西班牙帝国的原住民也同样有选择和荷兰成为贸易盟友的权利与自由。考虑到荷兰大炮与堡垒的规模,这个针对伊比利亚提出的“原住民自由选择论”也就显得很有说服力了。16

    一六○九年,格劳秀斯匿名出版了这本书的第十二章〈海洋自由论〉(The Free Sea),他这么做不只是为了东印度公司,也是为了发表他身为法律学者的第一篇公开著作。这篇文章在哲学与政治宣传两方面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成功。格劳秀斯针对自然、海洋与个人自由的本质提出了他的观点,这些观点为后来十七世纪的塞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约翰.洛克(John Locke)与之后其他关注自然权利与人类权利的欧洲思想家打下了基础。

    格劳秀斯的观点是,自由源于自然,而上帝是为所有生灵而创造出自然的。虽然西塞罗认为,人类是靠着公共契约创造出了财产这个概念,格劳秀斯却不赞成,他认为有些事物过于庞大,超出了任何人类所有权、甚至国家所有权的范围。他引用西塞罗在《论责任》中的论述,指出地上万物“是大自然为了让所有生灵共同使用而创造出来的”。以海洋为例,覆盖了全世界的海洋是“无限”的、无法被占有的;任何国家都不能主张自己拥有海洋中源源不绝的鱼类资源。换句话说,在捕鱼这件事情中没有“外国人”的概念,因此英格兰和葡萄牙禁止荷兰渔夫进入他们的水域,就侵犯了荷兰人在海上自由贸易的自然权利。17

    格劳秀斯并且再次引用西塞罗的话,主张任何干涉自由的国家都是在招致一场正义的战争。此论点将会成为格劳秀斯在国际法方面的巨作《战争与和平的权利》(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一六二五年)之核心。在阐述国家间互动应遵守的规则时,格劳秀斯坚持认为,个人应该有自然权利能选择自己的行为。“国际法律”(law of nations)和自然法则是相互独立的,国际法律清楚表明,只要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个人就拥有积极自由,可以去做他们选择的事。而这同样也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基础论点。任何国家都不能占有大自然中“不会耗竭”的广大资源;个人与国家只能拥有明确位于国界内部的有限事物,例如“湖泊、池塘和河流”。18

    在格劳秀斯于《战争与和平的权利》提出的论点,以及他支持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主张中,最关键的就是他对奴隶制度的辩护。格劳秀斯和法国法学家尚.布丹一样,认为奴役那些在正义的战争中擒获的俘虏是合法的。他主张成为奴隶远好过死亡,这是因为“生命远比自由更重要”。上帝给予那些在战争中被俘虏的人一个“自由”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死亡,或选择接受“俘虏”的新身分。在市场机制这个严酷的道德与经济算式中,战俘有所选择(或者说有自然权利),可以在死亡与成为俘虏中择一。很显然的,这些俘虏指的是原住民。19

    格劳秀斯清楚知道荷兰东印度公司靠着奴隶贸易赚了钱,他也知道那些俘虏并不算是真正的战俘。并且,我们很难想象他居然会用这种对奴隶制度的辩护,来响应欧洲战争中的俘虏问题──虽然奴隶制度牢牢刻在罗马法律中,也一直在欧洲施行至公元一○○○年左右才由农业封建制度取代。至于封建制度,虽远没有动产奴隶制(chattel slavery)那么残酷,但仍保留了许多后者的强制性质。封建主义是以自由签订契约的概念为前提,劳动者选择以服从来交换领主的保护,这样的概念与格劳秀斯在他针对海外俘虏与战俘的“罗马式”奴隶制度中使用的逻辑是相通的。因此,奴隶制也就稳当地存在于格劳秀斯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愿景中。虽然在战争与和平的逻辑中,这种对于选择自由的解读有违常理,但这样的解读对于依靠奴隶劳动赚取丰厚利润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是有利的。20

    除了对于奴隶贸易的辩护之外,格劳秀斯的著作还威胁到了西班牙王室,甚至威胁到了与荷兰比较友好的贸易邻国。苏格兰的威廉.威尔伍德(William Welwod)认为,荷兰这么做是想悄悄地窃取苏格兰周遭岛屿和“窄海”(narrow seas)中属于苏格兰的渔获。不过,许多英格兰思想家注意到格劳秀斯的论点有助于英格兰人进入帝国世界的大门,英格兰在一五九九年已成立了他们自己的东印度公司。一六○九年,殖民推动者理查德.哈鲁特(Richard Hakluyt)将格劳秀斯的作品翻译成英文并出版,可能是为了把相同的论点套用在英格兰的殖民扩张,而之后很快就出现了许多与此主题相关的著作。21

    虽然自由海洋、自由贸易与个人经济政治权利的理论在格劳秀斯的笔下显得一清二楚,真实状况却更加晦涩难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追求贸易自由的过程中仰赖着国家的协助与自身的军事力量,在牵涉到奴隶制度时,又直接忽略格劳秀斯对于人权与自由的概念。到头来,能够自由开发海洋的就只有那些力量最强大的国家。英格兰与法国终将会取代荷兰,成为印度洋上的主要强国,并以联合垄断的方式合作,以维持他们的殖民强权。

    不过,跨国经济力量的现实状况并没有引起荷兰经济思想家的太多关注。在十七世纪中叶,荷兰的商业霸权正处于颠峰,这段时期的荷兰经济理论中最重要的著作是身为新教徒的布料制造商、经济学家暨利伯维尔场与共和国理论家彼得.寇特(Pieter de la Court)所撰写的《荷兰共和国的真正利益与政治准则》(The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of the Republic of Holland ,一六六二年)。这部作品是当时最精密成熟的利伯维尔场理论之一,寇特在其中主张,政治自由与自由贸易胜过了君主制的权柄。在荷兰大议长的支持下,掌握实权的首相约翰.维特(Johan De Witt)写道,寇特的作品是针对君主制的一记致命攻击,并指出这部作品详细描绘出了政治自由与宗教自由、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制造业与船运都是自我调节的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寇特直接引用了英荷商人作家杰拉德.马林斯与其著作《商人法》(一六二二年)来主张商人的地位凌驾于君主之上。22 寇特主张的观点很单纯:君主制度对经济成长有害,荷兰的居民“在他们的政治体系中遭受的最大祸害,莫过于受到君主和最高领主的统治”。“伯爵”追求权力的野心会使政治变得不稳定,而“阿谀奉承的臣子”则会破坏那些使国家富裕的东西:“航海、制造业与商业”。23

    寇特主张,“捕鱼和运送”不足以维持国家经济。财富并非来自农业与自然的恩赐,而是来自“制造”。只有获取原物料、将之转变成货品并卖进国际市场中的工业,才能创造真正的财富。因此,大自然应该要为商业目的所用。荷兰之所以能拥有成功的制造业与船运业,关键是用“节约和妥善的管理”来有效率地利用水资源。光是从大自然中采集物资是不够的;物资需要透过制造业与复杂的市场分销系统的加工。24

    寇特主张,荷兰经济体制能顺利运作的唯一原因,是因为荷兰居民处于“自由的状态”。个人、宗教与经济方面的自由是能透过制造业创造出财富的“真正有利因素”。他相信正是因为宗教机构没有控制大量财富,荷兰共和国才得以兴盛繁荣。寇特认为,荷兰公民不但应该要免受行会管制,甚至应该要摆脱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垄断。而荷兰共和国如此成功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外国人的欢迎与宽容,让他们能融入社会,给予他们创立与投入制造业的自由。阿姆斯特丹是透过贸易自由、个人自由与宗教自由,才成为了世界货品市场的中心。25

    帝国的丰富资源都存放在荷兰大大小小的“仓库”里,所以荷兰的杰出商人可以将原物料拿来加工,迅速送上船只,以无与伦比的速度流通至全世界。荷兰共和国甚至是在高税收的规定下做到这一点的。与西班牙开战的期间,荷兰轻而易举地辗压了英格兰对手。荷兰的公民自由吸引了欧洲各地的人才。寇特很清楚,几乎所有国家都在与荷兰对抗,这些国家都对荷兰的贸易政策感到恼火;即使如此,他仍宣称对荷兰的所有盟友来说,荷兰的“利益”就是“共同利益”与“互惠互利”。寇特的傲慢语调并没有说服荷兰的贸易伙伴相信荷兰的商业政策是公平的。政治利益、殖民利益与贸易利益点燃了火花,使得英荷战争在一六六五年至一六六七年与一六七二年至一六七四年爆发。法国则在一六七二至一六七八年间入侵荷兰。26

    在经历了无与伦比的经济成功之后,荷兰共和国于一六七二年遇上了史上恶名昭彰的灾难年 (Rampjaar),当时维特为了控制整个共和国,试图镇压国内权势最大的荷兰贵族,奥兰治的威廉三世亲王(Prince William III of Orange)。那一年,尽管在好战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入侵了荷兰共和国的境况下,威廉仍试图主张自己统治荷兰的权力。威廉自称为终身军队总司令,此举引起了法国打算让他担任国王的传言。荷兰共和国屈服后,威廉在七月九日成为总督,并公开挑战维特与寇特的影响力。七月二十三日,多德雷赫市(Dordrecht)的奥兰治派支持者抓到了维特的兄弟柯奈尔(Cornelis),对他用刑,并指控他意图谋反对抗威廉。威廉下令要约翰.维特支付巨额罚款换取释放柯奈尔。在约翰抵达多德雷赫市时,他原本以为自己可以使愤怒的奥兰治派群众冷静下来,却遭到了攻击与刺杀。群众谋杀了这对兄弟,斩下他们的头颅,吊起他们的身体,吃掉他们的肉──而威廉没有否认这些暴力行为。27

    随着奥兰治亲王大权在握,荷兰共和国及其自由都进入了衰退期。威廉取得了高额贷款,并且为了巩固权力而建立军队。但他还有更宏大的计划。他开始秘密谈判,想要成为英格兰的新教国王,最终成功推翻了天主教国王詹姆士二世。一六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威廉和他的妻子,也就是詹姆士的女儿玛丽,成为了新英国这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开启了宪政自由与经济扩张的年代,那么他同时也敲响了荷兰共和主义的丧钟,并宣判荷兰作为全球贸易霸主身分的死亡。28

    法国和英国取代了荷兰共和国在欧洲的商业领袖地位,开启了一路持续到十九世纪的激烈竞争。荷兰进入君主制后,再也无法在商业、科学、帝国力量与工业方面跟法国和英国进行真正的竞争。到了最后,荷兰的自由并没有实现寇特自信满满的预言,也没有带来决定性的自由放任运动。取而代之的是在法国与英国两大巨头的长久冲突中,利伯维尔场思想里力量最强大、寿命持续最久的论述即将浮现。

    1. M. F. Bywater and B. S. Yamey, Historic Accounting Literature: A Companion Guide (London: Scholar Press, 1982), 87. 

    2. Jacob Soll, The Reckoning: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N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4), 77. 

    3. Maarten Prak, The Dutch Republic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9. 

    4. Prak, Dutch Republic , 102. 

    5. Prak, Dutch Republic , 91. 

    6. Koen Stapelbroek, “Reinventing the Dutch Republic: Franco-Dutch Commercial Treaties from Ryswick to Vienna,” in The Politics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alance of Power, Balance of Trade , ed. Antonella Alimento and Koen Stapelbroek (Cham, Switzerland: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195–215, at 199. 

    7. Prak, Dutch Republic , 105. 

    8. Prak, Dutch Republic , 96; Margaret Schotte, Sailing School: Navigating Science and Skill, 1550–1800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9), 42, 53. 

    9. J. M. de Jongh, “Shareholder Activism at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1622–1625,” January 10, 2010,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available at SSRN,https://ssrn.com/abstract=1496871 ; Jonathan Koppell, ed. , Origins of Shareholder Activism (London: Palgrave, 2011); Alexander Bick, Minutes of Empire: The Dutch West India Company and Mercantile Strategy, 1618–1648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orthcoming); Theodore K. Rabb, Enterprise and Empire: Merchant and Gentry Investment in the Expansion of England, 1575–163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38–41. 

    10. Lodewijk J. Wagenaar, “Les mécanismes de la prospérité,” in Amsterdam XVIIe siècle: Marchands et philosophes . Les bénéfices de la tolérance, ed. Henri Méchoulan (Paris: Editions Autrement, 1993), 59–81. 

    11. “A Transla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1602),” ed. Rupert Gerritsen, trans. Peter Reynders (Canberra: Australasian Hydrographic Society, 2011), 4. 

    12. De Jongh, “Shareholder Activism,” 39. 

    13. Soll, Reckoning , 80; Kristof Glamann, Dutch Asiatic Trade, 1620–1740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1), 245. 

    14. Soll, Reckoning , 81. 

    15. Hugo Grotius, Commentary on the Law of Prize and Booty , ed. Martine Julia van Ittersum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6), xiii. 

    16. Grotius, Commentary , 10, 27; Hugo Grotius, The Free Sea , ed. David Armitag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4), xiv, 7, 18. 

    17. Grotius, Free Sea , 5, 24–25, 32. 

    18. Grotius, Free Sea , 57; Hugo Grotius, 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 ed. Richard Tuck, 3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5), 3:1750, 2:430–431. 

    19. Grotius,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 2:556–557; Brett Rushforth, Bonds of Alliance: Indigenous and Atlantic Slaveries in New France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12), 90. 

    20. Rushforth, Bonds of Alliance , 93. 

    21. Rushforth, Bonds of Alliance , 70; Grotius, Free Sea, xii–xxiii. 

    22. On new attitudes of merchant virtue, see J. G. A. Pocock,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478. 

    23. Pieter de La Court, The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of the Republick of Holland and West-Friesland (London: 1702), vi, 4–6, 9. 

    24. De La Court,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 24–35. 

    25. De La Court,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 63, 51, 55. 

    26. De La Court,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 45, 51, 55, 312, 315. 

    27. Prak, Dutch Republic , 51, 53. 

    28. Prak, Dutch Republic , 59. 

    第七章 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与国家市场

    在重建商业的过程中,有两个必要条件:确定性和自由。 ──尚─巴提斯特.柯尔贝,《英格兰商业备忘录》(Mémoire Concerning Commerce with England ),一六五一年

    十七世纪中期,就在荷兰与英格兰为了商业主导权针锋相对时,法国这个沉睡的巨人逐渐苏醒了。在一六六○年,法国这头巨兽的人口是两千三百万,使得英格兰的五百万人口与荷兰的一百八十万人口相形见绌。尽管法国幅员广阔,却因为内战而疲软无力。除了法国宗教战争之外,还有引起一系列战争的投石党运动(Fronde,一六四八至一六五三年),掌握强权的贵族在这段期间起身反抗王室的中央权威。尽管最后是王权赢得了这场斗争,但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于一六六一年掌权时,君主政体几乎已经破产了,法国的商业也陷入停滞。在十七世纪初,法国曾是欧洲羊毛产业的主导者,却在一六四○年代眼见羊毛产量急遽下降。法国的海军、殖民地、贸易网络与制造业基础全都比荷兰和英格兰要远远落后许多。在经历了这么多宗教与社会动荡后,里昂(Lyon)、波尔多(Bordeaux)、马赛(Marseille)和鲁昂(Rouen)等法国商业大城市早已经没有技术纯熟的工匠了,这使得法国整体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1

    路易十四身为一位充满野心、相对穷困的年轻国王,他急需新的收入来源。由于拥有地产的富有贵族和高级神职人员都无须缴税,所以国家能仰赖的税收来源只有乡村的农民,以及在过去惨淡的数十年间勉力支撑的法国商业。这些钱对于“太阳王”路易十四来说并不足够。正如拿坡里经济学家安东尼奥.塞拉曾警告过的,作物收成是靠不住的,充其量只能带来有限的盈余和不隐定的税收。一个现代王国需要的是工业、创新与经济扩张。

    一六六一年,路易十四选择了尚─巴提斯特.柯尔贝成为握有实权的首相,路易十四很欣赏柯尔贝谨慎又精准的管理技巧、无情但忠诚的行事原则,以及对工业和贸易的深入了解。柯尔贝的出身背景和古老的佛罗伦萨商业传统颇有渊源。他的家乡汉斯(Reims)是香槟区(Champagne)的首都,也是从里昂到佛罗伦萨的布料贸易中轴的一部分,其兴起来自勃艮第在中世纪累积的巨大财富以及法兰德斯的博览会。柯尔贝家族就像其他早期的佛罗伦萨商人一样,透过羊毛贸易、金融与为国家服务而致富。柯尔贝是一名训练有素的会计师,他忧心于法国缺乏足以与荷兰及英国竞争的商业技巧和纪律。此外,他对于王室依靠农业而非工业来取得收入也感到挫折。柯尔贝写道,诸如“古罗马、亚洲的王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强权国家就是因为没有“投身于商业”,才削弱了他们维持繁荣光景的能力。他责怪法国把经济重心摆在农业“对工业造成损害”,并认为法国需要更新我们今天所谓的“品牌形象”,成为一个工业、创新、金碧辉煌之国。因此,柯尔贝希望能结合意大利的科技专业与文化影响力、西班牙的帝国实力,以及荷兰与英格兰的商业能力,创造出一个能在世界舞台获得应有地位的法国。2

    柯尔贝在职涯的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研究可以透过今天所谓的“发展经济学”来将法国工业化。法国必须扶助商业与工业,才能提高竞争力。柯尔贝当时想必没有指望法国能在他的有生之年超越荷兰的商业实力。他明白荷兰与英格兰拥有极大的优势,这两个国家在过去数十年来一直都致力于打造公司与制造业,更不用说英格兰制定了有利国家商业成长的保护主义航海法。现在轮到法国政府该有所作为了,他们必须采取动作更快、规模也更大的行动。况且,法国做得到这件事:柯尔贝知道,法国的国家权力和中央集权,正是法国拥有而英国缺少的发展工具。虽然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想推行绝对的统治,但他们与议会发生了意见分歧,最终失败了,并导致威廉三世推翻了詹姆士二世。英格兰的国王与大臣没办法透过法令来通过大规模的经济政策。但法国可以。柯尔贝采用一种原始的威权手段将法国推入了早期工业阶段,发展出了一种市场建立模式,与如今亚洲的动态威权经济有些类似之处。

    柯尔贝的其中一个核心思想是,在有能力参与国际利伯维尔场之前,法国首先需要在国内拥有稳定的市场条件。由于当时的法国没有这些条件,所以必须由国家来打造。一六五一年,柯尔贝抱怨内乱使得法国“失去了商业的技能与优势”。商人失去了“运输货物”的“自由”与“信心”。法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农业封建社会,存在着中世纪的内部关税;有着特权、法院与通行费的地方制度;各省对外封闭的市场──柯尔贝指责这些状况全都对贸易造成了损害。在他看来,若缺少了信心与让货物自由流通的方法,商务活动就不可能顺利运作。柯尔贝希望解除法国国内市场的种种限制,同时打造基础建设,藉此建立商业信心。3

    商业成长要面对的另一个挑战,是充满滥诉与过度诉讼的法律体制,及声名不佳的市政债券市场,他认为这两个因素“抑制”了商业并破坏了信任感。除此之外还有法国商人与工会所带来的损害,柯尔贝认为他们设下的标准过低,且对海盗行为过于宽容。柯尔贝想绕过种种地方限制,制定国家级的工业标准,以及产品──尤其是布料──在尺寸、名称和质量方面的一致规范。并且由一套严苛的国家监督制度来强制执行这些新规定。到了一六七○年代,他坚持要求所有市长和行会会长都应该“一直将我为工厂与染坊寄出的规则放在手边,以便按部就班地执行这些规则”。柯尔贝坚信,统一的标准可以创造出人们的信心,并且在更好的基础建设协助下,能使城市与地方之间的贸易变得自由。4

    柯尔贝也打造了一个庞大且同样具争议性的计划,望能发展法国薄弱的工业基础。他推动商业的方式和意大利商人的做法颇为雷同,甚至有点像是荷兰的城市,后者有着藉由补助金吸引外国工作者的悠久历史。柯尔贝建立了由国家资助的新工业,例如歌布朗挂毯工厂(Gobelins)和圣戈班玻璃工厂(Saint-Gobain)。他吸引了荷兰制造商前往鲁昂市建立布料交易的行当,以及荷兰工程师来帮忙建造运河。就像在现代的免税开发区一样,柯尔贝为这些新人提供国家薪酬、资金与垄断的权力,帮助他们创立新事业与开发新科技。5

    柯尔贝对于建立羊毛与丝绸产业特别感兴趣,他希望能引入新的纺织技术,在亚眠(Amiens)等城市重振纺织业。他打造数个港口,并藉此建立供法国的殖民企业所用的航运业。他扩大了印度、北美洲、非洲与法属西印度群岛各个现有公司的规模。现在,法国将会开始和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和英格兰竞争世界商业帝国的地位,致力于扩大领地,推动利润丰厚的奴隶贸易与甘蔗种植。

    创新并不是柯尔贝关注的唯一焦点。他以增强国家实力的名义,使用间谍、凶残的国内政策与严酷的牢狱刑罚来对付制造假货的人和所有制作文宣反对国王的人。在现代人的眼中,这使得柯尔贝成为一个令人费解的角色:他既是一个有远见的市场建立者,也是早期威权政府的先驱。然而,对他来说这两者并不互斥。

    柯尔贝的成功长久以来都充满着争议。然而,统计数据显示他的改革确实扩张了制造业,并为长期成长奠定了基础。举例来说,在他改良了纺织技术后,鲁昂和亚眠等城市的纺织学徒人数变成了两倍。在他补贴了亚眠市的萨亚特里布料(sayetterie ,绵羊毛或山羊毛与丝绸混合的布料)后,这个城市的登记名册上出现了更多专业工匠,提高了纺织业产品的质量与产能。一六八○年代,里尔(Lille)等制造业中心城市的纪录中新增了八百多种与纺织业相关的职称。就算要说这样的发展进程并不算突飞猛进,但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进步。正是在这段时期,法国发展出了成功的羊毛、丝绸与棉布工业。在柯尔贝执政期间,法国的工业出口开始能与法兰德斯、荷兰及英格兰竞争,并且他引入的技术将会在十八世纪的法国经济扩张中扮演非常关键的角色。鲁昂的棉花制造以每年百分之三点二的速度成长,到了一七八○年代已经达到了每年八十万匹布。6

    柯尔贝的经济计划并非全都取得惊人的成功,且当时英格兰的成长比法国更优异。不过,若说英格兰在煤炭、金属、棉花与造船方面取得了领先地位的话,那么法国则在柯尔贝推动的强大工业中占据了领先地位,从最重要的羊毛产业,到帆布、蕾丝和里昂丝绸等。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将会因为顾忌这些法国产业的强大,而拒绝自由放任主义的召唤,转而执行保护主义政策。虽然根据预估,英国的人均生产力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但法国的贸易量在整个十八世纪差不多和英国相当。对于一个在一六五○年失去了商业竞争力的国家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小事。7

    当时国际贸易的世界和现代一样,是非常残酷而危险的,经常导致战争的爆发。想当然耳,柯尔贝认为法国需要强大的海军去和荷兰、英格兰、西班牙与葡萄牙等敌对海上强国竞争。尽管柯尔贝向来以军国主义者闻名,但所有通讯数据与法国政府内部文件等证据都显示,他认为战争对于经济成长有害。直到战争已经无可避免之前,他都反对路易十四与荷兰开战,相较于战争,他比较偏好使用吓阻和贸易条约的手段,并坚信这些方法能成功削弱荷兰与英格兰的霸权。柯尔贝曾写道,法国应该运用外交手段攻击荷兰与英格兰,藉此获得“安全与自由”。这将会为法国带回“商业的自由”。8

    荷兰是柯尔贝最大的担忧,因为尽管彼得.寇特针对利伯维尔场发表了许多高尚的言词,但真实状况就是荷兰的国家主义贸易政策非常具有侵略性,还拥有一支傲视其他国家的海军。对于“法国商业的糟糕处境”与法国高达四百万英镑的贸易逆差,柯尔贝始终充满怨言,他认为这是荷兰制定的条约导致的直接结果,该条约以牺牲竞争对手为代价来换取荷兰的贸易自由。柯尔贝认为荷兰对法国的种种侵犯,特别是他们对法国各种出口货品的劫持──举例来说,荷兰控制了法国在波罗的海这个富裕市场的酒类贸易──侵害了法国的自然权利。此外,荷兰也禁止那些可能在国内市场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法国商人与工匠进入荷兰境内。柯尔贝知道法国还太弱小了,还没有做好竞争的准备。如果他直接关闭与荷兰的贸易边界,只会对法国的发展造成损害。因而他追求的并不是贸易壁垒,而是设计良好的贸易条约,至少实现两国互惠。为此,柯尔贝认为政府应该招募经验丰富的商人来管理与撰写商业条约和法律。9
    柯尔贝在打造法国工业时采用的策略,有一部分是基于他对一六五一年的英格兰《航海法》的理解,他(以及后来的亚当斯密)认为这项法令是英格兰获得发展优势的关键。同时,柯尔贝也主张荷兰人制定关税是为了要扼杀法国的贸易与制造业。一六七○年,在法国与荷兰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后,柯尔贝仍持续抱怨荷兰不但把所有法国商品排除在荷兰市场之外,同时还将矛头指向里尔市,想要扼杀该处的工业。此外,荷兰还致力于控制法属西印度群岛的贸易,迫使法属群岛购买荷兰商品。10
    由于荷兰将一些法国边境城市、甚至法属殖民地的法国贸易商排除在交易对象之外,所以柯尔贝认为法国的保护主义关税是很公正合理的。因此,他想要追求的是巩固法国在自身领土内的贸易自由。他提议安地列斯群岛的居民靠着武装自己来抵御荷兰的干涉,如此一来他们才能以“完全自由”的状态来做生意。手段残酷的尚─查尔斯.巴斯(Jean-Charles de Baas)是法属安地列斯群岛的奴隶殖民地总督,柯尔贝在他寄给巴斯的信中写道,“商业的自由”不只是为了让法属西印度公司进行垄断而已。为了柯尔贝声称的“共同利益”,这种自由必须延伸至所有法国商人身上才行。他仍抱持着中世纪的概念,也就是经济自由是国家授予的特权。自由不会延伸到农奴、契约劳工、罪犯或奴隶的身上。自由仅限于贵族,以及那些持有国王通行证的法国商人和具有人身自由的定居者身上。经济自由不是一种普遍的自然权利,而是国家给予的特权。不过,无论这种想法有多局限,都一样建构出某种自由贸易的愿景。11

    柯尔贝的多方努力,成功把法国转变成一个强大、步伐笨重的全球商业强国。虽然法国没有英格兰那么成功,但可以肯定的是到了一七○○年代早期,法国已经超越了荷兰,成为英格兰在贸易方面的主要合作与竞争对象。就算说柯尔贝在支配亚洲贸易上大致失败了,但旧有的法属加勒比群岛的奴隶殖民地与制糖殖民地仍在继续扩大生产这一点,对法国跟英格兰以及荷兰的竞争来说是有利的。法国当时亦成功在地中海黎凡特(Levantine)的贸易中取得了主导地位。我们可以透过英格兰人对柯尔贝所施行政策的模仿与钦佩,来判定柯尔贝在经济方面的成功。这正是他想要的。他认为,其他国家企图复制法国的想法,正是让法国市场成功运作的关键。柯尔贝确信,如果其他国家对于法国与法国产品充满信心与钦慕,那些国家就会购买法国货品,进而刺激法国内部的经济。因此,柯尔贝在很大程度上帮法国创造了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事物:至今仍非常强而有力的、专门贩卖奢侈品与专业技术的国家品牌形象。12

    然而,在打造市场的过程中,重要的不只是经济发展和改革而已,还包括了信任与信心。利伯维尔场有很大一部分的基础在于感知与选择。使人们决定要购买某件事物的,往往是许多古怪又时常自相矛盾的情绪与环境条件:需求、可得性、定价、欲望、执着、信仰和信心。有些商业上的感知是理性且客观的,有些则不是。柯尔贝提出了一个计划,希望能在法国创造出信任和信心,实质的与想象的都包括在内;他确信这种结合了国家品牌塑造与实质政策推行的措施,能赋予法国一个商业强国的形象。

    他为此颁布了一套商业的法律与标准,任何违反的人都会遭到重罚。柯尔贝手下的警察局长加布里埃尔.尼古拉斯.莱尼(Gabriel-Nicolas de La Reynie)是个聪明而无情的人,他负责监督巴黎的市场与街道──肉店、裁缝店、性工作者、街道照明与印刷业──并管理贸易行会,确保行会成员都遵守规定。他制裁了外国印花布料的非法流通,当时这些违禁布料在法国处处可见,而对法国工业造成了损害。意大利人、荷兰人和英格兰人长久以来一直利用法国宽松的商业监管措施来占便宜。作为响应,柯尔贝打造了一套印章系统来标示法国布料的质量,这使外国市场对法国布料充满信心。当英格兰人找到方法伪造法国皇家印章时,莱尼没收了数千令(ream)的外国布料。他帮助法国确保国内的羊毛业能够对英格兰羊毛业构成高度的商业威胁。13

    对柯尔贝来说,在建立商业贸易与外国殖民地贸易的过程中,建立人们对法国声誉的信心就和法规以及保护主义同样重要。因此,在他建立法国商业市场的计划中,宣传(也就是如今所谓的广告)是一个关键。他定期邀请备受尊敬的学者担任代言人,藉此提高法国作为知识、文化与科技创新中心的声誉。一六六三年,柯尔贝正在成立法国东印度公司(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时,邀请了院士暨学者法朗索瓦.夏邦提耶(François Charpentier)针对东印度贸易的历史与实用性撰写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目的不只是刺激法国商业,同时也是在向外国竞争对手做宣传。夏邦提耶遵循柯尔贝的路线,主张“危险的自由放任主义”已经占据了法国,因此使得这个王国的繁荣发展受到战争和动荡的侵害。商业“就像博雅教育(liberal arts)一样”──是可以透过聚焦与专注来“培育”的。于是,夏邦提耶向读者提出挑战,要他们航向崭新的海洋,透过发现新“财富”。他说,“创新者”会创造出富裕。14

    同时柯尔贝也雇用了耶稣会学者皮耶.丹尼尔.辉特(Pierre-Daniel Huet),他是阿夫杭士市(Avranches)的主教,也是一位博学的法兰西学术院(Académie Française)成员。柯尔贝令他负责撰写商业历史,将路易十四统治的法国与罗马帝国的荣光相比拟。在他的著作《商业与古代航海之历史》(History of Commerce and of the Navigation of the Ancients ,一七六三年)的序言中,辉特解释了柯尔贝如何利用法国的“优点”展示出商业对国家的重要。法国人们若想要与他国进行商业竞争,就必须开始重视航海与帝国建设。他解释说,罗马帝国的成功源自于贸易与帝国制度;如今法国也应该要跟随这种模式,成为国际商业界的新罗马。15

    柯尔贝认为,信心与确定性的“再建立”,也取决于国家财政管理与会计的质量。他希望能扫荡那些碌碌无为且“腐败”的政府官员,这些人没有能力正确记账来衡量负债与贬值。至少,在担任内政大臣的头十年中,他成功在一六七○年代初的短暂期间使法国公共财政呈现盈余,那可说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亚当斯密后来称赞柯尔贝的公共财政管理是法国打造出市场社会的关键。16

    柯尔贝在一六六三年写下了〈为历史而写的法国金融事务备忘录〉(Memoirs on France’s Financial Affairs to Serve History),这篇文章循着马基维利、布丹和博泰罗的观点,认为一个国家唯有在“其方法得到妥善管理”时才能生存下去。换句话说,内政大臣必须运用财政能力来管理国家、有效征税,并妥善管理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这种良好的管理将会创造出信心,使贸易之轮转动得更顺畅,并且如同柯尔贝反复提起的那样,创造出“商业自由”。柯尔贝动用了所有他能使用的经济模型与工具──从马基维利的国家愿景,到荷兰对会计的聚焦,再到英格兰的发展保护主义──去为市场带来信心。17

    为接触法国的广大读者,柯尔贝赞助出版了他认为能够在法国公民身上培养商业知识与信心的一系列书籍。举例来说,他委托数学家暨会计大师法兰索瓦.巴雷姆(François Barrême)撰写复式记账会计的手册与关于货币兑换的书籍。会计学校采用了他撰写的实用数学手册《巴雷姆的算数》(The Arithmetic of Sir Barrême ,一六七二年)。巴雷姆在序言中指出了法国在财务素养方面的缺乏,就算在国家的最高层也一样:“柯尔贝先生一直希望国王管辖之下的所有业务都能使用复式记账,但他找不到足够多的熟悉复式记账的人才,使得财务监察机构的老旧做法迟迟无法革新。”巴雷姆的著作大获成功,后来成为了《巴雷姆通用手册》(Barrême Universel ),这本会计手册一直到十九世纪仍持续出版。18

    一六七三年,柯尔贝和商人暨贸易专家雅克.萨瓦里(Jacques Savary)合着并出版了他最著名的《商法典》(Commercial Code )。正是因为书中这些著名的法条,让柯尔贝的浮雕肖像被纳入美国众议院画廊的二十三位伟大立法者之中,其他立法者包括了摩西(Moses)、莱克尔葛斯(Lycurgus)、查士丁尼(Justinian)与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商法典》的内容简明扼要到令人讶异,里面共有十二个章节与一百二十二项条款,不但设立了法律架构与贸易典范实务的标准化,更描述了要如何实行复式记账、完成文书工作、组织展会,以及在柯尔贝看来非常重要的,如何处理破产与诉讼。该法典中甚至包括了汇票与本票的准则与用法。19

    萨瓦里将柯尔贝的计划进一步扩展,出版了一本更详细的商业手册与参考书籍《完美商人》(The Perfect Merchant ,一六七五年)──等于是文艺复兴商人班尼迪托.科特鲁利《贸易艺术之书》的现代版本。萨瓦里主张这本书所包含的商业法律、规则和实务典范,可以“为商业界人士带来信心”。萨瓦里的这本书不仅是非常独特的商业信息汇编,也是法国的对外宣传中非常成功的一步。柯尔贝的行动向世界展现出法国已成为商业标准与商业专业的全球核心,而这在二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事。柯尔贝很清楚,尽管事实在贸易中是很重要的,但错觉也一样重要。即使在他于一六八三年逝世后,他的法典计划(与对法典的宣传)仍持续产生深远的影响。一六八五年,法国政府出版了恶名昭彰的奴隶法《黑色法典》(Code noir )。亚当斯密后来赞扬这部可怕的法典使法国奴隶制度变得比英国奴隶制度更不残酷、更有效率──好像这是真的做得到的事一样。20

    柯尔贝最知名的事迹,当然还是打造了至今都还留存的凡尔赛宫和路易十四的各个学院。历史学家将文化视为路易十四追求“荣耀”的其中一步,也是塑造太阳王形象的一种工具。柯尔贝建造的凡尔赛宫与所创办的著名皇家学院当然提升了路易十四的形象,但这个观点有些流于表面。柯尔贝真正希望的,是这些机构能够促进人们对法国商业的信心。如果法国拥有最好的科学家、最美丽的艺术与建筑、最令人渴望的时尚潮流,那么法国就能为国内商品建立一个国际贸易市场。柯尔贝非常了解形象与市场信心之间的核心关联。21

    柯尔贝认为,他可以善用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检验方法,将科学商业化。他在〈备忘录〉中指出,科学、艺术与文学上的“伟人”将会为法国带来“良好的声誉”,并吸引外国的消费者与贸易。出于这个原因,柯尔贝直接写信给欧洲各地的著名科学家与历史学家,例如在斯德哥尔摩的荷兰人尼古拉斯.海因斯(Nicolas Heinsius),以及当时在温莎的艾萨克.佛斯厄斯(Isaac Vossius),他向这些人说明路易十四想要对他们的“功绩”表达赞赏,并且寄给他们大笔现金的“嘉奖”。无需明说他们也会知道,如果他们选择把重要作品献给太阳王的话,太阳王的感激之情将会继续推动这段互利关系。22

    一六六三年,设计了罗浮宫东面的著名院士暨建筑师克劳德.佩罗(Claude Perrault)开始和柯尔贝合作执行一项建造皇家科学院(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计划。佩罗写信给柯尔贝,说皇家科学院不只能光耀路易十四,更能宣传法国科学可信度,“出版科学发现,使这些发现为人所知”,并让法国“在全世界声名远播”。关于此计划的最初摘要显示,化学、解剖学、几何学、天文学和代数等研究领域具有实用性,且可以应用在法国的商业与金融事业中。他们的目标是使皇家科学院成为实验与公共教学的中心,把科学权威交到王室手中,接着再向全世界广为宣传。23

    一六六六年,在荷兰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暨发明家克里斯蒂安.海更斯(Christian Huygens)的帮助下,柯尔贝在曾属于红衣主教马萨林(Cardinal Mazarin)的宫殿中创立了新的皇家图书馆与科学院,马萨林是过去路易十三的内政大臣。海更斯在一六六六年写道,皇家科学院将会测量并建立子午线和经度,这些测量数据将用于“测量地球的大小……〔并〕为地理图表的制作提供迄今以来最精确的方法”。这些具有权威性的新地图不但能改善航海技术,还能提高法国占领殖民地的能力。海更斯进行了一长串天文实验与实用科学实验,其中也包括了后来成为柯尔贝伟大成就之一的实验:“透过钟摆模型建立通用的尺寸测量法”。海更斯概述了他的计划:他要创造一种实用性的摆锤钟,即“航海钟”,可用来计算执行殖民任务的船只航行时的经度。24

    海更斯说服了柯尔贝:皇家科学院最重要的其中一个活动是出版自然历史著作,使用“共通”且容易理解的语言来解释科学实验,让社会大众也能了解。一六六五年,柯尔贝开始赞助丹尼斯.萨罗(Denis de Sallo)的计划,创办由国家控管的科学期刊《科学家周刊》(Journal des sçavans ),这份期刊使得法国成为了受信任的科学权威来源。《科学家周刊》主张他们会刊登“学术共和国(Republic of Letters)中的新事物”,也就是全球学界中的新事物。发行人表示,此期刊会聚焦在“有用”的事物上,人们将会在这里找到“每年的重大事件”。甚至到后来路易十四统治的法国进入了战争与政治、宗教压迫的最高峰时,欧洲各地的学者仍视此期刊为科学、数学、力学、哲学与最重要的“艺术与工艺”(也就是工程学)之重要权威。就连战争时期,法国仍因为《科学家周刊》而享有国际信誉。25

    柯尔贝下令皇家科学院着手编写一部大型的机械与工业图解百科全书。柯尔贝用这部百科全书让实用的商业知识与正规教育平起平坐,使商业知识藉此获得威信。海更斯和佩罗等人都为这个项目提出了发明计划。柯尔贝的百科全书计划将会对接下来的十八世纪产生惊人的影响,指引艺术、科学与科技的未来发展,从而对法国的经济扩张产生至关重要的帮助。26

    这些科学出版品使法国获得了工业与商业领导者的声誉──这样的声誉甚至有些言过其实。这项策略十分成功,在一六七○年代,英格兰人开始把法国视为比荷兰更大的商业强国──这在一六六一年还是无法想象的事。柯尔贝的弟弟是克鲁瓦西侯爵查尔斯.柯尔贝(Charles Colbert, marquis de Croissy),柯尔贝在一六六八年派查尔斯到伦敦担任大使,查尔斯让英国人留下绝佳的印象,成功说服了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私下支持法国对抗荷兰的行动,以换取每年二十三万英镑的个人报偿。尚─巴提斯特.柯尔贝在短短的数年内,使法国成为其他国家的真正商业竞争对手,甚至成为国际间的领导强国──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如此。27
    著名的英国日记作者暨海军部秘书山缪.皮普斯(Samuel Pepys)对于这位“来自克鲁瓦西的柯尔贝”印象深刻,就皮普斯与其他人的了解,查尔斯是在哥哥的命令下来到英国监视英国工业与海军计划的。这使得尚─巴提斯特.柯尔贝显得更加令人生畏。皮普斯也热中阅读柯尔贝为商业宣传出版的作品。一六六九年一月三十日,皮普斯在日记中写道,他“认真阅读了一本法国的专书”,他担心这篇关于航海的书籍会使得人们觉得法国的海军与贸易能力就快要超越英国了。那本书正是法朗索瓦.夏邦提耶为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所写的宣传著作,而这样的手法显然奏效了,使得皮普斯感到法国已经转变为成功的贸易大国,是英国最重要的竞争对手。法国的科技专长也同样使各国感到钦佩。皮普斯在一六九○年代的“海军会议纪录”(Naval Minutes)中记载道,法国拥有最精良的造船技术、船舰、港口和水手,并引用了柯尔贝在一六七一年制定的造船规范和一六七三年的战舰规范。皮普斯认为,从这些书籍就可以看出法国的海军能力远比英国更优越,他感叹道:“我国海军中的每一条优秀规范,有哪个不是法国早就设立好的规范呢?”柯尔贝的政策与宣传正中要害。28

    在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于一六八三年逝世时,他已经成功为法国打开了英国市场。法国甚至取得了对英国的贸易顺差。这对于英国商人来说是一场危机,他们认为法国占了上风,必须立刻予以阻止。在十七世纪,由于每个国家都在抢夺竞争优势,所以自由贸易条约的进步十分缓慢。29
    不过,当时已有迹象显示,柯尔贝试图把法国转变成商业国家让太阳王很不满意。路易十四鄙视商人,认为他们是庸俗的暴发户,因而撤回了柯尔贝的许多改革政策。路易十四非但没有努力促进法国与最大贸易伙伴英国的自由贸易,反而想要发动战争。他不顾柯尔贝的意见,在一六七二年入侵荷兰。
    光是向外侵略还不能让路易十四满足,他甚至在国内也走上了公民暴力的路线。一六八五年,也就是柯尔贝逝世两年后,路易十四废除了《南特诏令》(Edict of Nantes ),此法令原本旨在保护法国的新教徒少数族群。有超过二十万名法国新教徒遭受酷刑、被迫改信天主教,及受到镇压、监禁和驱逐。路易十四很清楚柯尔贝因为对贸易不利而反对宗教压迫,残暴成性的路易十四派了柯尔贝的儿子,也就是塞涅来侯爵(marquis de Seignelay)负责强迫新教徒转信天主教。法国新教徒的流亡目的地从荷兰、丹麦与英格兰,扩散到了日耳曼与美洲殖民地的多个地点。这对法国商业造成了严重打击。新教的胡格诺派(Huguenot)商人和工匠离开时,也带走了柯尔贝当初砸重金发展的专业技能;欧洲各国的君主都因为玻璃工匠、银匠、橱柜工匠和各种商人具有的优秀技术而乐于迎接他们的到来。事实上,正是《南特诏令》的废除使得法国今日没有制表的优良传统,法国的新教钟表匠全都逃到了卡尔文派的瑞士日内瓦(Geneva),那里至今仍是全球钟表贸易的中心。
    与经济史学家一直以来所认知不同的是,大幅削弱柯尔贝主义与扩张市场自由可能性的,正是路易十四。作为在辉煌的贵族宫廷中心统治一整个王朝的国王,路易十四从不认为自己是普通商人的国王。目光短浅的路易十四更停止了对海军的经费支持,对殖民地的关注也下降了。现在,他的目光转向了战争。一六八八年,他开启了九年战争(Nine Years’ War),美洲将之称作威廉王之战(King William’s War),路易十四在这场战事中越过了莱茵河,积极地把法国的边界与领土向外扩张。为了对抗路易十四的侵略,英格兰、荷兰共和国、奥地利哈布斯堡神圣罗马帝国(Austrian Hapsburg Holy Roman Empire)、西班牙、葡萄牙与萨伏依(Savoy)结成了同盟。此外再加诸那些公开反对路易十四的胡格诺派教徒带来的影响,新教君主开始将太阳王视为巨大的威胁。长期的战争与饥馑,消灭了自由贸易的所有可能性。
    一六九三年,法国北部的作物收成欠佳。在战争税与食物短缺造成的压力下,饥荒恶化成了伤寒疫情,此外还有类似沙门氏菌的细菌引起的腐热(putrid fever)与瘟疫腹热(pestilent abdominal fever)。一六九三年至一六九四年的大饥荒(Great Famine),扣掉正常死亡率后大约导致了一百三十万人死亡。士兵纷纷感染伤寒,不得不抱病作战。法国的财政陷入混乱,人民被大规模死亡的阴影尾随,整个国家都活在路易十四造成的无常战争与其灾难性影响的威胁之下。当路易十四发现自己无法入侵荷兰共和国与英格兰之后,便开始骚扰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商人,威胁到了从西印度群岛至印度的英格兰殖民地和贸易路线。等到九年战争终于在一六九七年结束时,法国在所有层面上都元气大伤。威廉三世现在随时保持着英格兰与法国间的备战状态,英国商人也将法国视为军事与商业上的威胁。
    这一切和柯尔贝过去的希望背道而驰。柯尔贝的梦想是以平等贸易的条约和互利作为基础,实现平衡的自由贸易,如今这个梦想已被暴力战争与大规模死亡取代。改革者为了与过去切割,便把路易十四毫无道理的破坏行为归咎到柯尔贝身上。那些推动法国改革与利伯维尔场的人,开始把柯尔贝这位逝世已久的内政大臣拿来作为法国需要改变之事物的象征。柯尔贝主义和柯尔贝在经济史上的地位遭到扭曲,并因为路易十四晚期的灾难性统治而蒙上污点。法国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发展之所以窒碍难行,不是因为柯尔贝执行的经济政策,而是因为路易十四好战又专制的愚行扭曲了这位内政大臣的余荫。

    1. Pierre Deyon, “Variations de la production textile aux XVIe et XVIIe siècles: Sources et premiers résultats,” Annales. Histoire, sciences sociales 18, no. 5 (1963): 939–955, at 949. 

    2. Daniel Dessert and Jean-Louis Journet, “Le lobby Colbert,” Annales 30, no. 6 (1975): 1303–1329; Georg Bernhard Depping, Correspondance administrative sous le règne de Louis XIV , 3 vols.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852), 3:428; Philippe Minard,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French State: Myths and Legends Around Colbertism,” L’Économie politique 1, no. 37 (2008): 77–94;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Prémier Conseil de Commerce Tenu par le Roy, dimanche, 3 aoust 1664,” in Lettres, instructions, et mémoires de Colbert , ed. Pierre Clément, 10 vols. (Paris: Imprimerie Impériale, 1861–1873), vol. 2, pt. 1, p. cclxvi;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 407. 

    3.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vol. 2, pt. 2, pp. cclxviii, 48, 407; D’Maris Coffman, Excise Taxations and the Origins of Public Debt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4.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1664,” vol. 2, pt. 1, pp. cclxii–cclxxii, at cclxviii, cclxix; Jean-Baptiste Colbert, “Aux maires, échevins, et jurats des villes maritimes de l’océan, aoust 1669,”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 487; Colbert to M. Barillon, intendant at Amiens, mars 1670,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p. 520–521; Colbert to M. Bouchu, intentant at Dijon, juillet 1671,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 627. 

    5. Gustav von Schmoller, The Mercantile Syste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New York: Macmillan, 1897); Erik Grimmer-Solem, The Rise of Historical Economics and Social Reform in Germany, 1864–1894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有关发展经济,参见 Erik S. Reinert,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 26, no. 4/5 (1999): 268–326. 

    6. Deyon, “Variations de la production textile,” 949, 951–953; François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Essaie d’analyse comparé de deux croissances économiques,” 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21, no. 2 (1966): 254–291, at 267. 

    7.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266, 268; Eli F. Heckscher, Mercantilism , trans. Mendel Shapiro, 2 vols.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35), 1:82; Stewart L. Mims, Colbert’s West India Policy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2); Charles Woolsey Cole, Colbert and a Century of French Mercantilism , 2 vol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39), 1:356–532; Charles Woolsey Cole, French Mercantilism, 1683–1700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71); Glenn J. Ames, Colbert, Mercantilism, and the French Quest for Asian Trade (DeKalb: 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96); Philippe Minard, La fortune du colbertisme: État et industrie dans la France des Lumières (Paris: Fayard, 1998). 

    8. Colbert, Lettres , vol. 2, pt. 2, p. 457. 

    9.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1664,” vol. 2, pt. 1, pp. cclxii–cclxxii, at cclxviii;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05–409; Georg Bernhard Depping, Correspondance administrative sous le règne de Louis XIV , vol. 3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852), 90, 428, 498, 524, 570; Moritz Isenmann, “Égalité, réciprocité, souvraineté: The Role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Colbert’s Economic Policy,” in The Politics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alance of Power, Balance of Trade , ed. Antonella Alimento and Koen Stapelbroe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79. 

    10.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05–409, 496, 523, 570; Lawrence A. Harper, The English Navigation Laws: A Seventeenth-Century Experiment in Social Engineering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64), 16; John U. Nef,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in France and England, 1540–1640 (repr. ,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7 [1940]), 13, 27. 

    11.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87; Colbert to M. du Lion, September 6, 1673, in Lettres , vol. 2, pt. 1, p. 57; Colbert to M. de Baas, April 9, 1670, in Lettres, vol. 2, pt. 2, p. 479. 

    12. Ames, Colbert, Mercantilism , 189; Mims, Colbert’s West India Policy , 232; Mireille Zarb, Les pivilèges de la Ville de Marseille du Xe siècle à la Révolution (Paris: Éditions A. et J. Picard, 1961), 163, 329;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07. 

    13. Jacques Saint-Germain, La Reynie et la police au Grand Siècle: D’après de nombreux documents inédits (Paris: Hachette, 1962), 238, 240. 

    14. François Charpentier, Discours d’un fidèle sujet du roy touchant l’establissement d’une Compagnie Françoise pour le commerce des Indes Orientales; Adressé à tous les François (Paris: 1764), 4, 8; Paul Pellisson, Histoire de l’Académie François e, 2 vols. (Paris: Coignard, 1753), 1:364. 

    15. Urban-Victor Chatelain, Nicolas Foucquet, protecteur des lettres, des arts, et des sciences (Paris: Librarie Académique Didier, 1905), 120; Pierre-Daniel Huet, Histoire du commerce et de la navigation des anciens (Lyon: Benoit Duplein, 1763), 1–2. 

    16. Huet, Histoire du commerce et de la navigation , cclxxii. 

    17. Heckscher, Mercantilism , 1:81–82;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s sur les affaires de finances de France pour servir à leur histoire, 1663,”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p. 17–68; J. Schaeper, The French Council of Commerce, 1700–1715: A Study of Mercantilism After Colbert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3);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44–45. 

    18. François Barrême, Le livre nécessaire pour les comptables, avocats, notaires, procureurs, négociants, et généralement à toute sorte de conditions (Paris: D. Thierry, 1694), 3; François Barrême, Nouveau Barrême universel: Manuel complet de tous les comptes faits (Paris: C. Lavocat, 1837). 

    19. Ordonnance du commerce du mois de mars 1673; et ordonnance de la marine, du mois d’août 1681 (Bordeaux, France: Audibert et Burkel, an VIII), 5, Art. 4. 

    20. Jacques Savary, Le parfait négociant; ou, Instruction générale pour ce qui regarde le commerce des Marchandises de France, & des Païs Estrangers , 8th ed. , ed. Jacques Savary Desbruslons, 2 vols. (Amsterdam: Jansons à Waesberge, 1726), 1:25;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2, bk. IV, chap. vii, pt. 2, para. 53. 

    21. Peter Burke, The Fabrication of Louis XIV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4);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vol. 2, pt. 1, p. cclxiii; Alice Stroup, A Company of Scientists: Botany, Patronage, and Community in the Seventeenth-Century Parisian 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30. 

    22. Colbert, Lettres , vol. 2, pt. 2, p. 62; vol. 5, pp. 241–242; Charles Perrault, “Autre note à Colbert sur l’établissement de l’Académie des Beaux-Arts et de l’Académie des Sciences,” 1666, in Colbert, Lettres , 5:513–514. Also see Roger Hahn, The Anatomy of a Scientific Institution: The Paris Academy of Sciences, 1666–1803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1), 15; Lorraine Daston, “Baconian Facts, Academic Civility, and the Prehistory of Objectivity,” Annals of Scholarship 8 (1991): 337–363; Steven Shapin, A Social History of Truth: Civility and Scien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291; Michael Hunter, Science and Society in Restoration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48; Anthony Grafton, The 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02–205; Jean-Baptiste Say, 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 , 2 vols. (Boston: Wells and Lilly, 1821), 1:32–33; Margaret C. Jacob, Scientific Culture and the Making of the Industrial Wes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chap. 8. 

    23. Perrault, “Autre note à Colbert,” 5:514; Charles Perrault, “Note de Charles Perrault à Colbert pour l’établissement d’une Académie Générale, 1664,” in Colbert, Lettres , 5:512–513. 

    24. Christiaan Huygens, Oeuvres completes, 22 vols.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891), 19:255–256. 中括号内的批注来自麦可.马奥尼(Michael Mahoney)的翻译,在此采用:“[Memorandum from Christiaan Huygens to Minister Colbert Regarding the Work of the New Académie Royale des Sciences],” Princeton University, www.princeton.edu/~hos/h591/acadsci.huy.html . 

    25. Huygens, “Note from Huygens to Colbert, with the Observations of Colbert, 1670,” in Colbert, Lettres , 5:524; James E. King, Science and Rationalism in the Government of Louis XIV, 1661–1683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49), 292; Joseph Klaits, Printed Propaganda Under Louis XIV: Absolute Monarchy and Public Opin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6), 74; Denis de Sallo, “To the Reader,” Journal des sçavans (January 5, 1665): 5; Jacqueline de la Harpe, Le Journal des Savants en Angleterre, 1702–178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41), 6, 8; Arnaud Orain and Sylvain Laubé, “Scholars Versus Practitioners? Anchor Proof Testing and the Birth of a Mixed Culture in Eighteenth-Century France,” Technology and Culture 58, no. 1 (2017): 1–34. 

    26. Liliane Hilaire-Pérez, Fabien Simon, and Marie Thébaud-Sorger, L’Europe des sciences et des techniques: Un dialogue des savoirs, xve–xviiie siècle (Rennes,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6); John R. Pannabecker, “Diderot, the Mechanical Arts, and the Encyclopédie in Search of the Heritage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Journal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6, no. 1 (1994); Cynthia J. Koepp, “Advocating for Artisans: The Abbé Pluche’s Spectacle de la Nature (1731–1751),” in The Idea of Work in Europe from Antiquity to Modern Times , ed. Josef Ehmer and Catherina Lis (Farnham, VT: Ashgate, 2009), 245–273. 有关柯尔贝艺术协会(Colbertist Société des Arts)转变成重农主义的转变过程,参见 Hahn, Anatomy of a Scientific Institution , 108–110; Robert Darnton, The Business of Enlightenment: A Publishing History of the Encyclopédie, 1775–1800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Kathleen Hardesty, The Supplément to the Encyclopédie (The Hague: Nijhoff, 1977); John Lough, Essays on the “Encyclopédie” of Diderot and d’Alember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Dan Edelstein, The Enlightenment: A Genea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Jacob Soll, The Information Master: Jean-Baptiste Colbert’s Secret State Information System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9), 161; Robert Darnton, “Philosophers Trim the Tree of Knowledge: The Epistemological Strategy of the Encyclopédie,” in The Great Cat Massacre and Other Episodes in French Cultural History (New York: Vintage, 1984), chap. 5; Colbert, 1619–1683 (Paris: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1983), 168; Paola Bertucci, Artisanal Enlightenment: Science and the Mechanical Arts in Old Regime Franc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7), 214.
    另见 Linn Holmberg, The Maurist’s Unfinished Encyclopedia (Oxford: Voltaire Foundation, 2017), 175. 

    27.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vol. 2, pt. 2, p. 405. 

    28. Samuel Pepys, Naval Minutes , ed. J. R. Tanner (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 1926), 352–356, at 356; King, Science and Rationalism , 272. 

    29. D. G. E. Hall, “Anglo-French Trade Relations Under Charles II,” History 7, no. 25 (1922): 17–30, at 23; Jacob Soll, “For a New Economic History of Early Modern Empire: Anglo-French Imperial Codevelopment Beyond Mercantilism and Laissez-Fair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77, no. 4 (2020): 525–550. 

    第八章 太阳王的噩梦和利伯维尔场的美梦

    我们的美德往往是经过伪装的恶行。 ──拉侯谢傅科公爵(Duc de La Rochefoucauld),《格言录》(Maxims ),一六六五年

    等到九年战争(一六八八年至一六九七年)结束时,法国和欧洲各国一样都疲惫不堪,他们经历的是二十多年间几乎未曾止歇的冲突。路易十四恐吓西属尼德兰,并利用他的影响力追捕与迫害各个邻国的法国新教难民。他的战争大臣,个性极为残忍的卢瓦侯爵(marquis de Louvois)在欧洲与世界各地推行暴力统治。为了应付战争的开支,法国征收了额外税金,使广大法国人民陷入悲惨的生活,多数人只能不断挨饿。

    这种看似永无止境的暴力与苦难的循环,正好对应到了法国工业的兴起,使得许多哲学家回头张望过去他们视为比较自由、和平且繁盛的模式。有些法国思想家受到西塞罗与古老贵族农业价值观的启发,拒绝接受财富只能来自城市、创新与制造业的观点。他们想要以农业和斯多噶道德为基础,发展出一套经济成长的利伯维尔场模式。

    以后见之明来看,由柯尔贝的继承人来带领这次的改革运动似乎是极为矛盾的一件事。在十七世纪之交,柯尔贝的孩子与外甥在皇室中形成了势力最为强大的一个团体。他们的目标是为新改革时代量身打造新的柯尔贝主义。他们认为,路易十四忽视了良好的政府管理,漠视对利伯维尔场与和平的追求,这样的行为破坏了柯尔贝最基础的政策。柯尔贝家族对此的响应,是设计与推行一系列的政府政策和书籍,这些行动后来将点燃十八世纪的利伯维尔场运动。

    或许不令人意外,到了十七世纪的后半叶,愈来愈多思想家对人性与人类社会感到无比绝望。部分哲学家因为战争与压迫而得出了愤世嫉俗的结论:自我利益主宰着一切,在世俗的茫茫苦海中,是不可能有真正高尚且无私的行为。自从西塞罗首次提出,拥有大量土地的罗马贵族之间的爱、责任与友谊等感情是市场交易的催化剂与担保之后,哲学家就一直在争论情感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基督教思想家把人们对于天堂救赎的渴望引入了市场中,坚称想要用世俗财富交换天堂财富的渴望与个人自由意志,是推动神圣机制运转的力量。如今哲学家开始寻找一种更实际的政治经济体制,希望能运用人类没那么高尚的情操,促使他们为公众福祉付出努力。与其为了宗教信仰或贵族的军事荣耀而战,不如把这种人类的渴望力量投入交易契约中:透过商业协议实现人们的理性利己倾向。1

    英国政治理论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已经在一六五一年的著作《利维坦》(Leviathan )中,提出了“利己是政治经济生活的基础”这个概念。霍布斯呼应了奥古斯丁和马基维利的观点,指出人类的本质就是恶的,认为所有人都是“所有人的敌人”,并且处于一种持续的争斗状态中,这些争斗是由人类对于“利益”、“名声”和“自我保护”的天生欲望引起的。自然法则赋予人类不惜一切去保护生命与财产的权利。人类若想脱离这种为了财产持续争夺的状态,唯一的方法就是在政治上达成共同的“契约”,进行和平的商业交易。霍布斯就像专制主义者尚.布丹一样,认为个体必须把个人自由交付给专制君主,此君主要谨慎地“争取共同利益”。2

    十七世纪最重要的其中一位探讨利己的哲学家,是著名的法国贵族法朗索瓦(François),即拉侯谢傅科公爵(Duc de La Rochefoucauld)。他的著作推动了人们相信个人机会主义能推动商业社会与市场,对利伯维尔场思想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拉侯谢傅科公爵质疑西塞罗那套“爱与友谊推动交易”的说法,他承袭圣奥古斯丁与霍布斯的观点,认为人类的行为并非出自仁慈,而是出自对于自身的关注。因此,他希望能了解欲望,也就是他所谓的“自爱”(self-love,法文为amour propre),会如何影响人类的所有行为。他相信在更好的环境条件下,人类确实可以透过斯多噶派的纪律找到美德。但当统治者是专制且道德破产的帝王时,这种道德自由是不可能的事。拉侯谢傅科公爵尤其反对路易十四用君主专制主义剥夺贵族的古老农业美德,他将凡尔赛宫的皇室比做交易荣誉和特权的“股票交易所”,而贵族们正试图从中获利。他谴责道,在路易十四的世界中,所有行为与友谊都“只以利己为基础”。3

    尽管如此,拉侯谢傅科公爵还是看见了希望。他相信只要适当引导这些自私的情感,就能为共同利益所用。他写道:“我们总是将不当行为归咎于利己,但事实上我们也应该为了良好行为而赞扬利己。”这段话传达出当代市场思想的一个基本信条。利己“能推动贸易行为,而我们之所以付钱,并不是因为结清账务是对的事,而是因为付钱后别人比较愿意继续相信我们”。因此,贪婪和欲望打造了强大的交易力量,促使人类保持诚实,哪怕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4

    对于路易十四压迫性的天主教主义,最主要的批判来自杨森主义天主教徒(Jansenist Catholics)。他们和拉侯谢傅科公爵一样,希望能找出一套系统来运用利己,将之转变成好的事物。法国的杨森主义信徒受到十七世纪初法兰德斯的伊珀尔主教(bishop of Ypres)康涅留斯.杨森(Cornelius Jansen)的启发,追求的不只是灵性上的完善,还要寻找一套能够减轻原罪与改善世俗生活的体系。杨森主义者是圣奥古斯丁的忠实深度读者,他们相信上帝创造出了一个完美的世界,人类的罪行却扰乱了这个世界。杨森主义者因为路易十四的贪婪与自恋而感到疲惫,认为自给自足的商业市场最可能让人类有机会把原罪与欲望转换成美德。他们相信奇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上帝已经隐藏了”。除一小群被选中的人能透过上帝的恩典获得救赎之外,其他人类不会得到上帝的解救,只能赤身裸体地留在孤独之中,成为自身罪恶本质的猎物。包括著名的法京剧作家尚.拉辛(Jean Racine)在内,些许法国思想家因为杨森主义者的观点深受感动,从世俗中完全抽身并独自住在小房间里,追求奥古斯丁式的自我克制和虔诚美德。但是这种纯粹主义缺乏广泛的吸引力。广大人类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在社会中生活的同时完全避免罪恶与利己。事实上在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若不参与他的政权就无法完全正常地生活。于是,有些人开始寻找新方法,希望至少能用这个方法来应付受到人类的贪婪与利己所主宰的世界。5

    尚.多马(Jean Domat)是一位信奉杨森主义的著名罗马法学专家,他塑造了基督徒版本的旧佛罗伦萨理想,把商业视为能够使国家富强的一种公民货品。多马仔细研究市场机制如何疏导、甚至消除罪恶,为利伯维尔场思想设计了一套基督徒观点的框架,对后世产生长远的影响。他的著作《公民法之自然法则》(The Civil Law in Its Natural Order ,一六八九年至一六九四年)是一部国际知名的罗马法摘要集,清楚描述了市场如何自由地对人类的渴望与情绪做出回应。多马承袭了西塞罗的看法,认为人类可以在自然之中辨认出永恒不变的法则,一旦我们允许这些法则自然运作,就能启动一种动态的市场系统,控制住人类唯利是图的倾向。

    多马认为,身在伊甸园之外的人类已经失去“纯真的状态”,而肉体劳动就是上帝“施加”在这些人类身上的惩罚。人类必须找到方法来善加运用上帝的惩罚,靠着劳动来制造“对象”,靠着财富推动“商业”。在多马的理论中,上帝把“共同利益”放在世俗中,供“人类”“转变”成“农业、商业、艺术、科学”和“生活的需要可能索求”的一切。因此,这些“对象”成为了这个社会中的“协议”(也就是契约)之基础。当人们透过交易履行自己的“责任”时,他们的行为不会导致社会公众的“失序”,而是会把能量从“不忠、双面人、欺瞒、不诚实与其他会造成伤害的错误行为”等负面“协议”中疏导出来。市场就像一股潮流,可以在罪行的系统中把人们往美德的方向推进,透过商业交易明确地抵销对方的罪恶。如此一来,上帝的劳动惩罚就会转化成公民利益,既能创造财富,也能为国家公共利益支付“税金和关税”。多马的系统有效地把旧基督教的神圣救赎市场转变成幸福与公民美德的完全世俗市场。多马主张法律的目标是让个人透过交易找到满足感与救赎,这样的主张为商业社会提供了宗教理由。6

    若说拉侯谢傅科公爵和多马这一类的哲学家在寻找的,是一个把个人罪恶转变成公共美德的公式,那么其他更直接参与路易十四国家事务的哲学家,在寻找的就是能够治疗法国痼疾的解药。来自鲁昂的杨森主义税吏暨利伯维尔场与经济均衡的先驱理论家,布阿吉尔贝尔男爵皮耶.皮森特(Pierre Le Pesant, sieur de Boisguilbert)甚至直接向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提出了利伯维尔场作为解决方案,其他提案参与者中,也包括柯尔贝的外甥和他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继承人尼古拉斯.德马雷兹(Nicolas Desmaretz)。

    布阿吉尔贝尔在柯尔贝最成功的其中一个商业区担任警方督察(intendant of police):拥有羊毛加工业的繁荣城镇鲁昂。运用他在自己的贵族领地与行政辖区实施收税的经验,为国家政策的实际应用发展出了第一个自我延续市场的现代观念。他认为法国的经济困境源自人类的错误判断,于是开始撰写一本说明经济能如何自我驱动的著作。他在一六九五年出版的《详述法国》(Detail of France )是史上第一本专门讨论自我延续市场机制之经济思想的详尽书籍。他在书中指责,虽然有货币在法国境内流通,但它们并没有在创造财富,这些货币若非只对富人的利益有帮助,就是被税收侵蚀掉。针对农民的税收制度既不公平又具有惩罚性,此一制度瘫痪了消费、破坏了农业、使货币的价值与流通性下降,还阻碍了能带来财富的生产与市场本身。7

    从很多方面来说,布阿吉尔贝尔都是对的,尤其是市场需要消费者基础这部分的观念。但他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财富是建立在农业的基础之上。布阿吉尔贝尔是一个观点偏向传统的贵族,没能意识到鲁昂羊毛业的经济权力足以威胁到英国商人。反之,他就像西塞罗一样认为所有财富都源自农业,相信货币的价值来自农产品。与此同时,他却也反对封建经济的不公。他认为若想使市场发挥作用,农场劳动人口必须获得更好的报酬。他指出法国的广大农业经济到了这时候已经残破不堪了,此观点也并没有错;法国人口大多是农民,而路易十四对农民征收的税金使他们身陷饥饿与痛苦中。

    布阿吉尔贝尔建议国家取消对贫困农业劳动者的高税收,如此一来货币才能“像血液一样”重新进入循环系统,在经济体中自由流动。布阿吉尔贝尔是提出用税务改革促进经济成长的先驱者,他也指出针对穷人的不公平税收会在自然市场系统中创造出“人为的干扰”。布阿吉尔贝尔提出了人头税 (capitation),也就是依经济状况调整税额的按人征税制度,用以取代法国不向贵族征税的制度。换句话说,他想要向不工作的有钱人征税──那些贵族和富有神职人员,并根据他们的收入来制定税金;同时他还希望能降低农业劳工的税金。如果贵族能纳税,而穷人能幸免,这必定会启动消费与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提高生活水平,并改进农民的工作状况与生产力。8

    布阿吉尔贝尔把市场描述成一具装置,如果能维持适当平衡,那么它自己就会制造财富,这样的说法与尚.多马早期的经济均衡理论相互呼应。布阿吉尔贝尔指出,减税的最佳方法就是停止战争。他是第一个把利伯维尔场思想与和平主义做出明确连结的人,他声称战争会创造饥荒、破坏农业、拉高税金并破坏贸易和健康的市场机制。他主张,如果法国能与他国保持和平,并停止对农业征税的话,自然市场系统可能就会自行运作。布阿吉尔贝尔为利伯维尔场提出的计划既具有开创性,又充满理想,在某种层面上,这个计划和西塞罗的计划正好相反:布阿吉尔贝尔追求自由农业的目的是为穷人创造财富,这些财富会进而为所有人都创造出财富。9

    布阿吉尔贝尔不是一个只会空想的人。身为一名高阶税吏,他一直和财务大臣,也就是柯尔贝的外甥尼古拉斯.德马雷兹保持直接联络。根据布阿吉尔贝尔这位史上首位系统性利伯维尔场经济理论学家和柯尔贝的继承人在财政部的初次会面状况显示,事实和某些经济史中的陈腔滥调相反,柯尔贝的后继者对于这些新思想其实抱持着相对开放的态度。

    德马雷兹曾在柯尔贝身边担任财政督察、和他一起受训,并将他使用的方法全都铭记在心。柯尔贝显然对德马雷兹的表现很满意,把这位外甥安排为他的继任者,德马雷兹在一七○三年成为财政官,在一七○八年至一七一五年担任财政总监督。德马雷兹的任务是听从路易十四的命令,以及保护他舅舅创造的工业规范与政府规范,他并不信奉特定的经济意识形态,以令人讶异的开放态度接受了布阿吉尔贝尔的自由放任思想。布阿吉尔贝尔一开始先把他针对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文章寄给了柯尔贝家族的一位亲近朋友,米歇尔.夏米拉(Michel Chamillart),他是在一六九九年至一七○八年手握大权的财政总监督,并于一七○一年至一七○九年担任战争大臣。夏米拉同时也是鲁昂的总督,或许正是因此,他对布阿吉尔贝尔的响应是探讨要如何“把理论转化为现实”。夏米拉后来和德马雷兹分享了布阿吉尔贝尔的信。这些信件的边缘写满了潦草的笔记,提出布阿吉尔贝尔这些理论的可能应用方式,并由此得知,虽然两位长官起初抱持着怀疑的态度,最终还是和这位来自鲁昂、支持自由放任思想的税吏开始往来。10

    德马雷兹的回应让我们清楚看出,现代把柯尔贝主义描述成利伯维尔场对立面的陈腔滥调是不准确的。柯尔贝和德马雷兹并不像现代经济史学家所描述的那样,是所谓的重商主义者。柯尔贝家族改革计划的特点是他们谨慎地管理自身利益,并融入对市场建设的信念,以及将商业管理技能(例如会计和海事管理)、法律和外交专业纳入政府的理念。

    一七○四年,布阿吉尔贝尔开始摘录《详述法国》的部分内容寄给德马雷兹,希望这位大臣能听取他对于谷物贸易自由化与税制改革的想法。布阿吉尔贝尔解释,如果他愿意这么做的话,大自然的神圣系统将会推动与维持法国经济的运作。他将德马雷兹称作是经济这个“发条装置的最高统帅”,这样的称呼揭示了许多事。若说布阿吉尔贝尔认为自我延续的市场系统运作时就像发条装置一样,那么他也会相信这个系统需要位高权重的政府高官来上紧发条。德马雷兹有那个权力能解放国家的财富,让这些金钱再生产更多财富,接着采取更公平也更有效率的方式收税,如此一来市场就能独立运作。我们应该留意的是,在这一系列的信件中,这位自由放任主义的早期支持者也要求国家提供一个职位给他儿子。11
    虽然德马雷兹告诉他的助手,布阿吉尔贝尔的信里面有许多有趣的构想,他仍在页边的笔记中批评道,有鉴于法国此刻在财政上的立即需求,布阿吉尔贝尔的提议不切实际又难以实行。不过,到了一七○五年,德马雷兹在无计可施之下开始重新检视布阿吉尔贝尔的税制建议,并承诺他会认真“考虑”这些改革。德马雷兹显然左右为难,他最后采纳了布阿吉尔贝尔的建议,但却削弱了该计划的核心精神。在法国的经济因为战争而陷入灾难之际,德马雷兹建立了一种短期的普遍税制:什一税(dixième )。唯一的问题在于,他在实施时不是用新税制取代旧税制,而是在旧税制上添加新税制。也就是说,虽然富人现在必须缴纳一些税金,穷人却必须负担比以前更重的税。而德马雷兹向布阿吉尔贝尔解释,路易十四的战争已吸干了每一分钱,如今他们没有空间能容纳理想主义了。尽管柯尔贝的外甥想要尝试自由放任主义的改革,但他们必须继续等待。12

    在柯尔贝的直系继任者们所制定的政策中,利伯维尔场哲学发挥作用的例子并非只有这次。事实上,在十七世纪末,柯尔贝家族已站在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先锋位置。德马雷兹并不是家族中唯一一个和其他人连手进行利伯维尔场改革的人。柯尔贝的女婿和康佩(Cambrai)主教法朗索瓦.萨利尼克.莫斯─芬乃伦(Franç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Fénelon)密切合作,芬乃伦是一位狂热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家,也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作家之一。
    芬乃伦在一六八九年至一六九七年担任路易十四的推定继承人勃艮第公爵(duc de Bourgogne)的导师,因而成为皇室家庭的成员,能定期接触到国王、他的家人和他的大臣。芬乃伦不但是一位才华洋溢的宗教演说家,后来也成为了提出自由放任主义愿景的十七世纪作者中,拥有最广大阅读群众的一位。芬乃伦的老师是路易十四的首席神学家雅克─贝尼涅.波苏维(Jacques-Bénigne Bossuet),负责在凡尔赛宫的皇家礼拜堂里布道的波苏维不仅支持宗教绝对主义的政治理论,也提倡宗教不宽容。在一六八五年的《南特诏令》废除后,路易十四派出波苏维和芬乃伦执行国家任务,到法国西南大西洋沿岸的拉荷歇尔(La Rochelle)周边改变新教徒的信仰。在拉荷歇尔的这段期间,芬乃伦对他们以暴力军事手段改变宗教信仰一事感到心灰意冷,也对路易十四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感到失望。
    芬乃伦在宫廷中的人脉很广,与柯尔贝的女婿第二代圣艾尼昂公爵保罗.波维利尔(Paul de Beauvilliers, 2nd duc de Saint-Aignan)过从甚密,并在其他人的引见下和德马雷兹变得关系密切。波维利尔的另一位密友是在宫廷中声势逐渐崛起的吕纳公爵(duc de Luynes)查尔斯.奥诺雷.达贝尔(Charles-Honoré d’Albert),他是柯尔贝的另一个女婿,一般对他的称呼来自另一个家族头衔谢夫勒斯公爵(duc de Chevreuse)。如今柯尔贝的女婿波维利尔和谢夫勒斯在宫廷中掌权,德马雷兹进入财政部,柯尔贝的侄子托尔西侯爵尚─巴提斯特.柯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 marquis de Torcy,又称作托尔西的柯尔贝〔Colbert de Torcy〕)则在一六九六年被任命为外交事务大臣,于是柯尔贝家族集团得以在路易十四的宫廷与政府高层中呼风唤雨。我们可以从他们的通信中得知,他们是以家族为单位在运作,持续累积他们的财富,就连在支持芬乃伦的构想时也一样。在波维利尔和德马雷兹的带领下,这个强大的集团一起制定战略,希望能找回柯尔贝的优秀政府管理,建立更加自由的市场。13

    波维利尔同时也是皇室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在皇室中拥有绝大的影响力。路易十四知道他们是一个集团,所以在召开正式会议时,只会召集柯尔贝政府集团里的领导成员:托尔西的柯尔贝、波维利尔和德马雷兹。他让柯尔贝集团任命芬乃伦担任路易十四的七岁孙子的家教老师,这个孙子就是最终继承了王位的勃艮第公爵。波维利尔和芬乃伦相信,这名年幼的君主是通往改革的道路,更是能让他们获得更多权力的途径。他们打算以柯尔贝的治理方法为基础为这位年轻公爵制定学习计划。一六九七年,波维利尔和芬乃伦开始执行这项勃艮第公爵计划,使用一套庞大的统计书籍《绍讷列表》(The Tables of Chaulnes ),希望让这位继承人了解,要如何透过一套能带来经济自由的治理改革,来扩张法国的人口与商业规模。其内容聚焦于透过柯尔贝当年的统计法去计算、测量与在地图上标示法国的所有重要财富与管辖区。此外,计划的另一个目的是创造更好的税收制度:每一种形式的应税财产都要确实记录下来。14

    一六九九年,柯尔贝家族密切支持芬乃伦撰写小说《忒勒马科斯的冒险》(The Adventures of Telemachus ),供勃艮第公爵的教育所用。《忒勒马科斯的冒险》是那个时代最明确、影响力也最大的农业利伯维尔场思想著作,也是十八世纪的畅销书,启发了从莫扎特到亚当斯密等多位重要人物。芬乃伦的小说填补了荷马的著作《奥德赛》(Odyssey)中缺漏的情节,描述了奥德修斯的儿子忒勒马科斯在冒险中学习的故事。故事中,有一位睿智的老师一直陪在忒勒马科斯身边,芬乃伦透露,这位老师其实是伪装过后的智慧女神密涅瓦(Minerva)。15

    这部作品非但没有赞扬歌颂路易十四,反而是一份对他的统治和凡尔赛皇室的控诉,同时也是对自由贸易的呼吁。书中讲述了忒勒马科斯透过做出种种与路易十四相反的行为,学着成为一名优秀的国王。芬乃伦认为理想的君主会拒绝战争、侍臣、奢侈品、不断变化的流行和缺乏实际用途的宏伟建筑。他会维护正义,仁慈慷慨地对待臣民。他应该和西赛罗一样,认为人们可以在友谊与忠诚里找到“美德”和好的交易。国王本人应该要向人们示范基督教式的斯多噶价值观:“热爱正义……忠诚、节制与无私。”他应该要推动国内人民聚焦在“严肃的”农业工作上。16

    根据芬乃伦的说法,道德高尚的君主会重视“所有公民的自由”。他警告,最“专制”的统治者是最弱小的统治者。他指出,那些靠着恐惧统治的人就像是“人类种族的瘟疫”:他们认为自己“远比其他人类还要优越”,以至于他们“无法用自己的双眼看见真相”,只能用“谄媚”把自己包围起来。最后的最后,一名优秀国王的职责就是避免战争。17

    《忒勒马科斯的冒险》结合了芬乃伦对皇室美德的西塞罗式见解,以及普遍性的柯尔贝式经济信条。芬乃伦就像柯尔贝一样,提到在发展良好的商业时,需要“航海”、储备充足的“军火”与“海上霸权帝国”作为后盾。他引述柯尔贝的商业法,呼吁国家必须使用良好的“法规”来限制“破产”与审计商人的账簿。他说“罚则”能防止商人用不诚实的经营方式,拿他人的财富来冒险。然而,芬乃伦反对以奢侈品作为基础的工业经济。在目睹了宫廷中的各种愚行后,他强硬地要求各个国王都要禁止“奢侈品和阴柔行为”、“音乐”、“舞会”和宫殿。无论社会阶级是高是低,法国人民都应该要亲近土壤,保持刻苦坚韧的个性。他不希望法国人把钱花在“外国制造”的“东西”上,例如“昂贵的金底板与银底板刺绣”或“烈酒与香水”。芬乃伦警告说,“奢侈品会毒害整个国家”,使富人与穷人区分开来,直到“罪恶”被“当成美德来称颂”。18

    在芬乃伦的设想中,自由放任经济具有“简单且明确”的规则。他说,一切之中最重要的是个体必须能自由地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贸易。这种自由将会吸引外国人与更多财富流入法国。经过专门训练的国家法官会负责维持自由贸易,以及在过于复杂的项目中,负责协助缺乏相应知识的商人建立“公司”。一名优秀的国王该做的工作是确保所有人都拥有自由与自然创造的财富。19

    书中的一句对白,灵感可能来自罗马保守农业派作家加图(Cato),芬乃伦用这句话告诫统治者,绝对不要忽略他的土地,也不要征收过高的税金。土地拥有者必须能够自由地把所有资金应用在提高作物产量上,并且他们兴旺的大家庭必须以健康的状态在土地上工作、进公立学校学习,并参与“体能锻炼”。靠着制造业与贸易赚来的不健康“人造财富”应该受到鄙视。芬乃伦强调,简而言之,富有国家的基础就是农业,“一块妥善耕种的田地是真正的宝藏”。20

    想当然耳,路易十四既没有听从芬乃伦的建议,也没有理会柯尔贝家族中的其他成员。芬乃伦提出的利伯维尔场改革方案全都没有问世。不如说,我们可以认为路易十四后来的统治彻底摧毁了柯尔贝与其后继者真正追求的目标。路易十四对于芬乃伦的批判怒火中烧,在一六九九年将他逐出宫廷,继续进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War of Spanish Succession,一七○一年至一七一四年)。这正是芬乃伦曾提出警告的那种噩梦。路易十四的战争使得法国开始对抗英格兰大同盟(Grand Alliance of England),包括荷兰共和国、奥地利大公国以及后来的西班牙和萨伏依。根据军事史学家的估计,交战中的死亡人数大约落在七十万至一百二十万之间──且法国在之前一六九三年至一六九四年间的大饥荒已经死了一百二十万人。一七○九年,太阳黑子引起的气温骤降导致了大霜冻(Great Frost),法国在这段期间又死了六十万人。在虚弱、饥饿与绝望中,法国人口共减少了数百万之多。

    接受了精心教育的勃艮第公爵在妻子感染麻疹时拒绝离开她身边,因而受到传染并在一七一二年逝世。他过世前已经把麻疹传染给了三名儿子之中的两人,这两名儿子也因此死亡。公爵的小儿子被一名奶妈隔离起来,这名幸存者在一七一五年于五岁的年纪成为路易十五世,当时他的曾祖父路易十四因为腿部坏疽而死亡。路易十四的健康状况宛如在隐喻他的统治政权:他的王朝从内部开始腐败,他离开时所留下的法国受到严重创伤,陷入饥饿与破产。没有人为路易十四哀悼,在送葬的那天,街道上空无一人。有些人甚至在私下庆祝此事。

    路易十四践踏了柯尔贝留下的功绩,也抹煞了可能随之而来的商业自由与经济成长。不过,在这些惨烈的失败中,柯尔贝最重要的其中一些改革存活了下来。虽然法国仍是农业社会,受到贵族与专制君主的统治,但法国工业仍有持续产出,在全球商业的舞台上和英格兰继续竞争。法国非但仍是全世界的两大科学强国之一,而且还成为了欧洲启蒙运动的摇篮。启蒙运动是一场错综复杂的科学与思想进步的运动,事实将证明此运动是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哲学的核心。法国经济思想家将会透过哲学家查理.路易.德.色贡达(Charles-Louis de Secondat),也就是孟德斯鸠男爵(baron de Montesquieu)所谓的“温和”商业,以贸易的互利性取代自爱的战争本能,寻找通往和平与繁荣的永久道路。换句话说,自由贸易就是嫉妒、战争与贫困的解药。法国将会在这方面对英国经济哲学造成深远的影响。在这两个国家中,人们此刻还坚持认为,只要人类能靠着解放农业市场来妥善利用大自然,那么市场就能在和平之中创造奇迹,制造无穷尽的财富。21

    1. Albert O.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16. 

    2.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 ed. Richard Tuc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t. 1, chaps. 13–14. 

    3. La Rochefoucauld, Maxims , trans. Leonard Tancock (London: Penguin, 1959), maxims 48, 85, 112, 563; Pierre Force, Self-Interest Before Adam Smith: A Genealogy of Economic Sci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46, 176; Norbert Elias, The Court Society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83), 105. 

    4. La Rochefoucauld, Maxims , 66, 77, 223, 305. 

    5. David A. Bell, The Cult of the Nation in France: Inventing Nationalism, 1680–180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28; Dan Edelstein, On the Spirit of Right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9), 120; Pierre Nicole, “De la grandeur,” in Essais de morale , 3 vols. (Paris: Desprez, 1701), 2:186; Dale van Kley and Pierre Nicole, “Jansenism, and the Morality of Self-Interest,” in Anticipations of the Enlightenment in England, France, and Germany , ed. Alan C. Kors and Paul J. Korshin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7), 69–85; Gilbert Faccarello, Aux origin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libérale: Pierre de Boisguilbert (Paris: Éditions Anthropos, 1985), 99. 

    6. Jean Domat, The Civil Law in Its Order Together with the Publick Law , 2 vols. (London: William Strahan, 1722), vol. 1, chap. 2, sec. 2; vol. 1, chap. 5, sec. 7; vol. 2, bk. 1, title 5; Faccarello, Aux origin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libérale , 146; Edelstein, On the Spirit of Rights , 120; David Grewal, “The Political Theology of Laissez-Faire : From Philia to Self-Love in Commercial Society,” Political Theology 17, no. 5 (2016): 417–433, at 419. 

    7. Pierre Le Pesant de Boisguilbert, Détail de la France (Geneva: Institut Coppet, 2014), 18, 61–63. 

    8. Boisguilbert, Détail de la France , 77, 89, 99. 

    9. Faccarello, Aux origin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libérale , 115, 119. 

    10. Gary B. McCollim, Louis XIV’s Assault on Privilege: Nicolas Desmaretz and the Tax on Wealth (Rochester, NY: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 2012), 106, 149; A. -M. de Boislisle, Correspondance des contrôleurs généraux des finances , 3 vols.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883), 2:530. 

    11. Boisguilbert to Desmaretz, July 1–22, 1704, Archives Nationales de France, G7 721; Boislisle, 2:207, 543–547, 559. 

    12. Boislisle, Correspondance des contrôleurs généraux , 2:544. 

    13. Georges Lizerand, Le duc de Beauvillier (Paris: Société d’ÉditionLes Belles Lettres, 1933), 43, 153. 

    14. Lionel Rothkrug, Opposition to Louis XIV: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Origins of the French Enlightenmen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5), 263–269, 286–287; Louis Trénard, Les Mémoires des intendants pour l’instruction du duc de Bourgogne (Paris: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1975), 70–82; David Bell, The First Total War: Napoleon’s Europe and the Birth of Warfare as We Know It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2007), 62; Lizerand, Le duc de Beauvillier , 46–77; marquis de Vogüé, Le duc de Bourgogne et le duc de Beauvillier: Lettres inédites, 1700–1708 (Paris: Plon, 1900), 11–23; Jean-Baptiste Colbert, marquis de Torcy, Journal Inédit , ed. Frédéric Masson (Paris: Plon, Nourrit et Cie, 1884), 57; Louis de Rouvroy, duc de Saint-Simon, Projets de gouvernement du duc de Bourgogne , ed. P. Mesnard (Paris: Librarie de L. Hachette et Cie, 1860), xxxix, 13; Edmond Esmonin, “Les Mémoires des intendants pour l’instruction du duc de Bourgogne,” in Études sur la France des XVIIe et XVIIIe siècles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4), 113–130, at 117–119; Boislisle, Correspondance des contrôleurs généraux, 2:ii. 

    15. Georges Weulersse, Le movement physiocratique en France de 1756 à 1770 , 2 vols. (Paris: Félix Alcan, 1910), 2, 302; François Fénelon, Telemachus , ed. and trans. Patrick Rile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60, 195, 325. 

    16. Fénelon, Telemachus , 195. 

    17. Fénelon, Telemachus , 16, 18, 25, 28, 60, 164, 170, 297. 

    18. Fénelon, Telemachus , 37–39, 161–162, 165, 297. 

    19. Fénelon, Telemachus , 37, 38, 105, 161, 166. 

    20. Fénelon, Telemachus , 166, 195, 260. 

    21. Montesquieu, De l’Esprit des lois , ed. Victor Goldschmidt, 2 vols. (Paris: Garnier-Flammarion, 1979), vol. 2, bk. 20, chap. 1. 

    第九章 行星运动与英国自由贸易的新世界

    贸易的本质是自由的,它会找到自己的渠道,决定最好的路线:所有针对贸易制定的规则、引导、限制和约束,往往都是对特定个人有利的法律,鲜少对公众有利。 ──查尔斯.达凡南特(Charles Davenant),《论东印度贸易》(An Essay on the East India Trade ),一六九六年

    一五○○年代早期,波兰数学家暨天文学家尼古拉.哥白尼为了理解宇宙而提出了崭新的日心说模型,解释说根据已知的运动定律,行星是围绕着太阳转动的。二十世纪的哲学家路德维希.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认为哥白尼的发现是一种对自然运作方式的“新观点”;如果行星会按照看起来充满智慧的设计,依循既定模式绕圈运动的话,那么社会与经济也必然如此。在那个把大自然视为神圣谜团的世界中,这种新观点令人激动。十七世纪的哲学家想要寻找一种力量(force),为人类带来类似行星系统的平衡,藉此打造一个和平且繁荣的世俗世界,因此他们的研究全都执迷于自我延续的系统。他们无论往哪里看,都好像看到了自我延续的运作方式:星辰、大自然的四季、人类的躯体,以及人类的法律与经济市场。1

    在十七世纪的前数十年,佛罗伦萨仕绅暨天文学家伽利略.伽利莱(Galileo Galilei)延续了哥白尼的研究,坚持认为基础物理可以透过严谨且客观的数学定律,应用在行星上。伽利略试着透过惯性的力量来了解行星运动,惯性力量会使行星能抗拒方向的变化,藉此维持绕行太阳的轨迹。伽利略的发现在该世纪早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他并不是唯一一个致力于动力学的杰出科学家。一六二八年,英国医师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发表了《论心脏与血液之运动》(Anatomical Account of the Motion of the Heart and Blood ),指出心脏会推动血液流往全身,形成自我延续的回路;人体像是一个能够运输与流动的有机器械,反映了星辰的运动方式。伽利略和哈维的作品启发了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儿(René Descartes)写下《世界》(The World ,一六三三年),此著作描述了物质是如何遵循自身的自然轨迹运行,推动这种运行的并不是神秘学性质的力量,而是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他认为运动的动力并非来自上帝,而是来自较小的物体,也就是微粒(corpuscule)之间的机械式相互作用力。2
    英国自然哲学家、数学家暨天文学家艾萨克.牛顿主张,大自然会按照物理的自我延续法则,以可预测的方式运作。牛顿因此建立了一套对于上帝神圣行动的崭新观点,认为上帝是大自然运行的监督者,而不是直接执行者。举例来说,上帝并没有创造闪电与暴风雨当作惩罚,彗星也不是预兆;这些只是大自然这个巨大机械中的零件在移动罢了。牛顿认为,自然现象所遵循的恒定物理定律,是人类可以藉由数学去理解的。更有甚者,他认为行星的运行定律也可以套用在社会与市场上。如果人类能了解社会与市场的运作机制的话,那么人类也将能预测社会与市场。3
    牛顿相信,如果人类能理解大自然的运作流程,就可以揭露无限量创造黄金与白银的秘密方法。他遵循悠久且神秘的炼金术传统,推测地球是透过“植物精神”(vegetable spirit)的力量运作,此外,地球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动物”,会呼吸、寻求“更新”并维持自身的生命。牛顿确信地球内部有一种秘密能量,源自硫磺与水银组成的“贤者之石”(philosopher’s stone)。这其实并不只是幻想而已。牛顿在一六八七年写下的典范之作《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 )中描述了行星的引力运动与日心说的数学原理,希望能让无神论者别再主张宇宙的混乱代表了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的神圣计划。牛顿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个世界的系统是以明确规律为基础在运行的机械式系统,而他相信这种规律让我们看见了上帝之手的创造痕迹。4
    和牛顿同一时代的日耳曼新教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也同样在寻找宇宙的驱动力。莱布尼兹是一名博学之士,他发明了微积分和现代物理学,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人类的生命和大自然,使这两者像精密的时钟一样运作,并且拥有无限种运动的可能性。他指出,手表中的平衡摆轮的德文是“Unruhe “,同时也有“不安”和“骚动”的意思。莱布尼兹认为,这种骚动不安就是制造出运动的源头。这个宇宙是所有事物在一个“预先建立的和谐系统”中不断流通的无限总和。他以辨给的口才指出,理解这种无休止运动的困难之处就像要理解“一座由连续体(continuum)构成的迷宫”。5

    十七世纪的哲学家推测,正如重力使行星运动一样,人类的自由道德选择也以同样方式创造出了社会与经济的运动。“个人行动能驱动世俗机制”这个想法将会成为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基石。英国哲学家威廉.佩第(William Petty)在他著名的社经统计学书籍《政治算数》(Political Arithmetick ,一六七二年)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描述个人能如何影响到整个经济体。佩第的其中一个主要构想是,财富可以被计算成人类劳动效率与自然资源价值一起制造出来的产物。他指出,某些人的工作会为社会创造出较多财富,他并且利用英格兰各阶层人口的经济生产力,来计算国家资产净值的基本负债表。6

    佩第指出,有些人担心英格兰会因为和法国的贸易逆差而受害,那些人从根本上误解了国家财富。我们在衡量英国经济时,采用的不该是总产出──也就是我们今天称为国内生产毛额(GDP)的数字,而是应该采用英国的人均生产净值。这是因为,虽然英国的产出低于法国,但根据佩第的数据显示,英国人口的生产力其实比法国更高。他依据计数贸易额度、按职业划分的人均产出和税收统计来比较这两个国家,以左证他的理论。法国对英格兰的贸易威胁一直持续到七年战争爆发(一七五六年至一七六三年),当时法国的总经济产出远超过英格兰,在制造业方面最为明显。然而,佩第的看法是对的:他认为按照英格兰当时的方向, 他们的经济产出总有一天会超过法国。7

    佩第认为法国在经济方面的弱点,是天主教削弱了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他采用古老的反天主教论点,坚持认为教会凭借在经济方面扮演的强权角色和人口众多的神父、修道士与修女,在不创造商业财富的状况下大量吸收资产,严重阻碍了法国的人均效率和整体经济状况。根据佩第的看法,在法国实施宗教自由将会支持新教发展,使效率低落的神职人员数量减少,进而提高生产力。此外,若国家为经济方面较成功的专业产业移除借贷限制并降低税额,也会刺激工业发展。8

    尽管佩第对于市场效率有信心,并建议国家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但同时他也认为,若社会与经济的发条无法靠着自身运作的话,人类就必须依据当下状况上紧发条──而负责这么做的往往都是国家。由于人类已经从伊甸园坠落至俗世,不可能达到完美,所以若想善加利用上帝创造的自然系统,前提条件永远是人类的行为。按照佩第的想法,如果爱尔兰人的生产力不足,那么他们就会失去拥有资源的权利,英格兰政府有道德特权能征服他们并夺取他们的土地。他认为,把爱尔兰天主教会的财产分配给更有生产力的圣公会英格兰教徒,将会使爱尔兰更加富裕。他参加了奥利佛.克伦威尔的爱尔兰征服战(一六四九年至一六五三年),英格兰军队没收了爱尔兰的土地,残酷地使爱尔兰人陷入贫困之中。佩第把爱尔兰当成了十七世纪的殖民征服实验场,将土地分配给定居在此的英格兰军人,对他们没收的地产与其潜在生产力进行经济调查,并声称这些经济数据对于管理国家来说是必要信息。但事实证明了,这些统计工具在合理化他的土地掠夺行为这方面或许才是最有用。真正使佩第致富的并不是自由贸易,而是掠夺。这位布商的儿子总共获得了五万英亩的土地,跻身富有的地主仕绅阶级、享誉盛名并成为牛津大学铜鼻学院(Brasenose College)的副院长。9

    政治理论家约翰.洛克认为,人类社会是依据各种理性原则自行组织而成的,这些原则反映了牛顿的运动力学理论和佩第的观点,也就是个人可以透过自由选择创造出经济效率。洛克强烈反对政治专制主义,成为那个时代在宪政与个人权利方面影响力最高的理论家。洛克正是因为极端厌恶斯图亚特和波旁(Bourbon)的专制军权与践踏个人权利的行为,才写下了《政府论两篇》(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一六八九年)。他的灵感同时来自西塞罗和基督教,解释说私有财产是政治自由与有效运作市场的重要关键。伊甸园的所有事物都是共享的,而在亚当从伊甸园坠落至俗世时,也就创造出了我们对私有财产与人类劳动的需求。10

    对洛克来说,私有财产使地主有机会能依据个人选择将经济生产力最大化。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要买什么、要和谁交易,因而创造出市场条件。与此同时,洛克也认为自由代表的是只要你的行为不会伤害他人或侵犯他人的财产,你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因此,个人必须为人类的共同利益着想。人类受制于“自然法”,此法则赋予人类权力,可以透过民选公民政府、合约和法律来管制货币与交易,进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但自然法同时也赋予人类责任,必须维持优良且有效率的管理方式。财产拥有者有责任要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生产与交易。11

    洛克眼中的法律和规则会保护政治、宗教与经济的自由,但同时也为国家保留了很大的监管空间。事实上,洛克认为社会中有可能存在自我监管的系统,但他也是原罪的信奉者,认为政府必须在人类不可避免会失败的状况介入。人类从伊甸园坠落至凡间后,已经失去了伊甸园那种一切共享的状态了,所以我们才会需要政府。政府是一种契约,社会透过这种契约以“多数人 的决断”来决定法律,洛克观察道:“契约 和协议决定了 劳动与生产造成的财产 之归属。”因此,订定契约会推动财产拥有权的动态。洛克并没有完全排除国家对于经济或私有财产的干预,他认为只要国家透过议会来按照宪政代议程序进行这种干预,就是在政治上反映了自然法。12
    与此同时,洛克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该拥有自由。未发展出私有财产、农业和贸易的社会,也就未赢得自由的权利。只有住在基督教社会中、拥有私有财产又受法律契约限制的人,才能完全享有自由。对于那些缺乏财产与契约的社会,必须透过武力让他们加入。这就是洛克认为他们应该透过殖民来扩张与推动市场活动的理论基础。尽管奴隶和美洲原住民天生拥有自由的自然权利,且洛克认为“印第安人”比欧洲人更加“正派、有文化”,但他仍坚持,他们若想获得自由,就应该要创造出契约并发展出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他认为,虽然原住民拥有丰富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这些事物是“大自然提供给所有人的”──但他们没有为了更大的利益而发展出财产、农业和商业,因此糟蹋了这些天然财富。所以,那些北美的原住民需要殖民政府来纠正他们在道德与经济上的失败,强迫他们参与市场。为此基督教殖民国家将会需要强大的强制力之手,既要安抚殖民地,又要保证私有财产的出现,并引导原住民与欧洲人有效运用这些财产。然而,洛克从来没有完整解释过,那些原住民在他们的土地被剥夺之后,要如何成为拥有权利的财产拥有者。13

    洛克属于十七世纪末一个充满矛盾的英格兰经济学学派,该学派认为国内的宪政法治和海外的殖民征战是创造财富的关键。英国保守党的经济学家、哲学家、税务员暨国会议员查尔斯.达凡南特认为,英格兰应该要透过个人自由与炮舰帝国主义来实现自由贸易,他是这派理论的辩护者中最能言善辩也最坦白的一个。
    达凡南特坚持一种守旧的观点,认为虽然自由贸易是透过贸易的“链结”与“链”而存在的,也是最有利、最自然的经济方法,但国家仍然必须“适时照顾整个”商业界。14
    达凡南特担心英格兰与法国的战争造成的国家负债,会反过来导致贪腐与债权人专业阶级的寡头政治。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透过殖民贸易偿还国家债务,摆脱在英格兰根深蒂固的寄生金融阶级。达凡南特恪守一种马基维利式的古老政府愿景,认为国家应该保持富裕与避免债务,藉此维护自由和透明度,抵御寡头政治、暴政与贪腐的持续威胁。15
    达凡南特在国内是政治自由与市场的支持者,但他同时也倡导在海外进行镇压,视其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关键之一。若说洛克总是避谈帝国与奴隶之间的各种重大道德困境的话,那么达凡南特就是以明目张胆的利伯维尔场帝国经济学接纳了这个困境。达凡南特在《论东印度贸易》(一六九六年)中阐释道,能使英格兰通往和平、繁荣与政治自由的直接途径,就是奴隶栽培业和殖民贸易。英格兰可以透过掠夺远方的领土来换取自由,对他来说这样的想法既不冲突,也不矛盾。之后,他更详细描述了非洲奴隶贸易是如何透过复杂的股份公司进行良好的管理,成为英格兰财富与“国家优势”的基础──后来的亚当斯密也同意达凡南特的部分观点。而后达凡南特说出了一句名言:“贸易的本质是自由的,它会找到自己的渠道,决定最好的路线。”16

    达凡南特认为,英格兰的帝国自由贸易区会降低制造业与零售商品的价格,同时提高生活水平。栽培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生产必要的基本商品,又能成为国内“制造业”的重要额外市场。因此,奴隶栽培园将会成为“祖国英格兰取之不尽的宝藏来源”。印度的贸易对这个计划来说也是必要的,主要原因在于丝绸的价格因此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五。若想维持印度贸易,就需要“驻军”和海军,如此一来,即使是伟大的蒙兀儿王朝统治者也无法“侮辱”英格兰人。荷兰人和雨果.格劳秀斯已经证明了在维持跨国自由贸易体系时,军火是必要的。现在英格兰人将会利用这种经济策略,成为全世界都前所未见的、最为强大的帝国。从英格兰在加勒比群岛经营的栽培业,到利用军事化的自由贸易区去掠夺印度与全球各地的富裕殖民地,帝国政府将会利用这些收入来培育国内的工业革命。17

    达凡南特的《论东印度贸易》显示出英格兰是如何借鉴了柯尔贝的老方法。达凡南特认为,在解放自由贸易与支持经济这两方面,政府都必须扮演重要角色。他建议国家使用立法权打造劳动济贫所,低薪雇用贫困者,藉此降低制造成本,生产更便宜的商品。与此同时,他也相信自由贸易的力量,并认为自由贸易的运作是由动态的法律所推动的。但是,达凡南特所提出的这种早期一般均衡概念,只会单方面地让英格兰获利。他认为,在国内压低价格的同时出口昂贵的奢侈品,才能使国家获得最繁盛的发展。他也主张要为英格兰国内市场创造廉价的当地奢侈品产业,这么做既不会削弱国家财富,也不会削弱国家美德。

    洛克和达凡南特的想法十分符合当时的科学与政治观点。事实上,在一六八八年的英国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中,奥兰治的威廉与他的英格兰妻子玛丽推翻了她的父亲,也就是倾向专制的詹姆士二世;威廉实施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与君主立宪制,带领英格兰迈入真正的全球商业时代。英法之间的全球经济霸权争夺战又再进一步升温。讽刺的是,这两个国家为了经济主导地位而进行的斗争,将会催化新的政治经济思想运动。英法愈是在商业与工业相互竞争,哲学家们就愈渴望把西塞罗对农业与和平的信念,结合到永恒运动和财富创造的概念中,藉此达成他们理想中的自由贸易。18

    1. Ludwig Wittgenstein, Culture and Value , ed. Georg Henrik Wright, Heikki Nyman, and Alois Pichler, trans. Peter Winch (London: Blackwell, 1998), 18; Richard J. Blackwell, “Descartes’ Laws of Motion,” Isis 52, no. 2 (1966): 220–234, at 220. 

    2. Vincenzo Ferrone, “The Epistemological Roots of the New Political Economy: Modern Science and Economy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Mobility and Modernity: Religion, Science and Commerce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William Andrews Clark Memorial Library, April 13–14, 2018. 

    3. Margaret C. Jacob, The Newtonians and the English Revolution, 1689–1720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6), 174; Rob Iliffe, The Priest of Nature: The Religious Worlds of Isaac Newt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6. 

    4. Betty Jo Teeter Dobbs and Margaret C. Jacob, Newton and the Culture of Newtonianism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1990), 26, 100; William R. Newman, Newton the Alchemist: Science, Enigma, and the Quest for Nature’s “Secret Fi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9), 64, 70. 

    5. Dobbs and Jacob, Newton and the Culture of Newtonianism , 42;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Theodicy , ed. Austen Farrer, trans. E. M. Huggard (Charleston, SC: BiblioBazaar, 2007), 43, 158; G. W. Leibniz, “Note on Foucher’s Objection (1695),” in G. W. Leibniz, Philosophical Essays , ed. and trans. Roger Ariew and Daniel Garber (Indianapolis: Hackett, 1989), 146; G. W. Leibniz, The Labyrinth of the Continuum: Writings on the Continuum Problem, 1672–1686 , trans. Richard T. W. Arthur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566. 

    6. William Letwin, The Origins of Scientific Economics: English Economic Thought, 1660–1776 (London: Methuen, 1963), 128. 

    7. François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Essaie d’analyse comparé de deux croissances économiques,” 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21, no. 2 (1966): 254–291, at 268; T. S. Ashton, An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The Eighteenth Century (London: Methuen, 1955), 104; François Crouzet, Britain Ascendant: Comparative Studies in Franco-British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17–23, 73. 

    8. William Petty, “A Treatise of Taxes and Contributions,” in William Petty, Tracts Chiefly Relating to Ireland (Dublin: Boulter Grierson, 1769), 1–92, at 23–26, 32. 

    9. William Petty, “The Political Anatomy of Ireland, 1672,” in Petty, Tracts , 299–444, at 341. 

    10.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 ed. Peter Laslet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171; John F. Henry, “John Locke,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Theory,”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33, no. 3 (1999): 609–624, at 615. 

    11. Locke, Two Treatises , 291, 384. 

    12. John O. Hancey, “John Locke and the Law of Nature,” Political Theory 4, no. 4 (1976): 439–454, at 219, 439. 

    13. Holly Brewer, “Slavery, Sovereignty, and ‘Inheritable Blood’: Reconsidering John Locke and the Origins of American Slavery,”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22, no. 4 (2017): 1038–1078; Mark Goldie, “Locke and America,” in A Companion to Locke , ed. Matthew Stuart (Chichester: Wiley-Blackwell, 2015), 546–563; Letwin, Origins of Scientific Economics , 163–165; David Armitage, “John Locke, Carolina, and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Political Theory 32, no. 5 (2004): 602–627, at 616; J. G. A. Pocock,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283–285, 339. 

    14. Charles Davenant, An Essay on the East India Trade (London, 1696), 25. 

    15. Pocock, Machiavellian Moment , 437, 443. 

     16. Pocock, Machiavellian Moment , 446; Charles Davenant, Reflections upon the Co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Trade to Africa (London: John Morphew, 1709), 25, 28. 

    17. Davenant, Reflections , 27, 36, 48, 50, 58. 

    18. Steven Pincus, 1688: The First Modern Revolution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9), 308. 

    第十章 英国与法国:贸易战、赤字与找到天堂的美梦

    因此,尽管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罪恶,但整体来说这里却是天堂。 ──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 ),一七一四年

    在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起源中,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扮演了重量级的角色。哲学家冀望战争尽快结束,并且找到方法来建立能够自我延续的长久和平。他们期盼能找到一种使国家之间再也没有商业嫉妒和战争的财富创造系统。但是比这些问题更加迫切的,是公债的问题,这两个国家的人均债务额度相近:在战争结束时,英格兰的总债务金额高达前所未有的五千万英镑左右,而法国的国家债务和各种负债则达到了惊人的二十三亿法国里弗尔(livre,一英镑大约等于十三里弗尔),这个金额是一六七五年的三倍,约达国民产值的百分之七十。1
    经济学家开始着手寻找新的市场解决方案,以应付这场势不可挡的公共财政挑战。到了一七○○年代早期,英法两国首屈一指的经济学家都希望能设计出一套工具,让私人公司藉由支付公债来换取垄断权。如今我们可能会觉得这样的想法听起来一点也不像利伯维尔场式的解决方案,但从很多方面来说,它都确实具有利伯维尔场特质。这个解决方案的前提假设是,如果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能适当利用他们视为无穷无尽的美洲自然财富,那么这个崭新的殖民市场系统就能解决政府和税收都无法解决的债务问题,同时还能推动整体经济。

    此时的英国正处于金融革命(Financial Revolution)之中。一六九四年,威廉三世的政府需要更好的信用条件才能在英格兰与法国的战争中继续坚持,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通称英国央行)的成立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英格兰银行不但以合理的利率借钱给政府,让政府能管理债务,同时也在信贷市场中建立了信心,并资助创业计划。正如约翰.洛克的主张,社会需要信心与达成共识的体制,才能建立对市场的信任。但是债务仍然不断成长,从一六八八年的一百万英镑增加到一六九七年的一千九百万英镑,这些债务是个大杂烩,包括利率百分之七的年金、浮动债务、抽签公债(lottery loan),以及来自英格兰银行和南海与东印度公司的贷款。就算有了这间新银行,国家债务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2

    除此之外,英格兰也处于政治动荡之中。一七○七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威廉与玛丽的女儿安妮女王(Queen Anne)于一七一四年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过世,这推动了宪制的《光荣革命嗣位法令》(Act of Settlement of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的制定,明确规定王位由女王关系最近且仍旧存活的新教徒亲戚来继承,当时的王位正好落在日耳曼血统的汉诺威选帝侯(imperial elector of Hanover),布伦瑞克─吕讷堡公爵乔治.路易(George Louis, Duke of Brunswick-Lüneburg)的身上,也就是后来的大不列颠国王乔治一世(George I of Great Britain)。他在一七一四年八月一日登基,同时也继承了国家的债务。3

    为了应对经济状态的新复杂性,以及看似无法控制的债务成长,政府首长、企业家、哲学家、炼金术士和早期科学家开始寻找能够创造无尽财富的魔法解药,希望能解决永无止境的金融危机。他们希望美洲的财富能带来解决方案。在仕绅探险家华特.雷利描述了自己沿着奥利诺科河(位于今天的哥伦比亚与委内瑞拉境内)的航行经历后,找出黄金国便成了十八世纪早期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元素。以剑桥大学为中心的国际学者团体哈特利柏圈(Hartlib Circle)坚称“炼金术和科学”具有“点燃隐藏资源”的力量。有些人希望能在美洲找到这些隐藏资源,还有些人则认为通往财富之路是推测出市场机制的秘密。因此,他们研究了信用和机率法则,甚至是博弈。计算风险与意外事件、甚至计算一副扑克牌中的牌数,理论上都应该可以帮助投资人制定出保险与可靠的投资计划。4

    这些想法很快就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注意。一七○七年,伦敦出现了一本标题非常精彩的匿名小册子:《论有效应对方法;又名,图隆等式:改善美洲西南部贸易的友好认购提案,每年为东印度贸易和王室收入增加三百万黄金与白银,若得到鼓励则将会产生相应的结果》(An Account of What Will DO; or, an Equivalent for Thoulon: In a Proposal for an Amicable Subscription for Improving TRADE in the South-West Part of AMERICA, and Increasing BULLION to About Three Millions per Annum, Both for the East India Trade and the Revenue of the Crown, Which by Consequence Will Be Produced if This Is Encouraged )。这本小册子主张,美洲是“所有黄金与白银的唯一泉源”,任何占领了美洲的国家就能拥有“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物质财富 “,并控制“全天下的贸易”,并坚持英格兰应该要比法国先一步统治西印度群岛。英格兰应该要帮助“计划者”──也就是冒险家暨企业家──占领美洲,在必要时使用强烈手段,以便英国能控制美洲的所有财富。如此一来,英国就能打造一支胜过所有国家的海军,建立起一个全球帝国。5

    在这样的氛围中,英荷讽刺作家、医师暨经济哲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写下了《蜜蜂的寓言:又名,个人恶行,公众利益》(The Fable of the Bees: or, Private Vices, Public Benefits ,一七一四年),这是早期利伯维尔场哲学中最清楚好懂、也是引起最多争议且最知名的著作之一。《蜜蜂的寓言》为英国的商业社会总结出一个同时充满批判与希望的愿景。曼德维尔遵循马基维利、霍布斯、拉侯谢傅科描述人类本质时采取的愤世嫉俗观点,描述了一种充斥着恶行的商业文化,在这个宛如蜂巢的国家中,律师、商人、神职人员和乡绅都无异于“骗子、寄生虫、皮条客、赌徒、扒手、伪币制造者、江湖医师〔和〕占卜师”,全都对于“诈骗、奢侈品和傲慢”轻微上瘾。事实上,他还以押韵的文体指出:“所有交易和每个角落都必定有欺骗存在/没有任何志愿能免于诈欺的残害。”他相信是“自私”在推动人类的行为。6

    然而,曼德维尔也认为个人恶行并不全然是坏事,因为个人恶行能推动蜂巢中的蜜蜂共同创造出财富:“因此,尽管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罪恶/但整体来说这里却是天堂。”曼德维尔最著名的其中一个主张是,个人恶行就是公众利益,且这些恶行和“诡计”共同形成宛如行星运作般的“和谐”,创造出财富与“辉煌成就”。他认为英国需要正贸易平衡才能使国家成长。为此,英国应该出口、而非消费奢侈品。但是,真正刺激市场活动的潜在能量其实是贪婪。这样的观点确实会引发道德争议。就连柯尔贝都认为商人应该要谨守西塞罗式的礼貌与诚实。但永无止境的战争与贸易斗争已经使许多人厌倦了。曼德维尔等人大胆的态度承袭了杨森主义的观点,认为只要把罪行纳入贸易体系中,就可以靠着罪行打造出世俗天堂。7

    法国就和英国一样,想要为他们的债务与不断衰退的经济系统找到神奇解方。法国被饥荒压垮了,现在已濒临破产。一七一四年,柯尔贝的外甥,也就是财政总监督尼古拉斯.德马雷兹正绞尽脑汁,希望能解决法国实际上已经面临的破产问题。所有改革都停滞不前,他仍在努力试着从法国饱受摧残的人民手中榨取每一分税收。法国没有国家银行,税收基础薄弱,这是因为法国贵族不需要定期缴税。德马雷兹已经无路可退。他曾听闻著名的苏格兰经济理论学家暨赌博玩家约翰.劳(John Law,在法语中,他的姓氏〔l’as〕念起来像是“王牌”〔the ace〕)提出一个计划,要在苏格兰建立国家银行并印制纸钞。一七○五年,劳出版了一本非同寻常的小册子《货币与贸易的思考》(Money and Trade Considered ),指出一个国家拥有愈多货币,就能进行愈大量的贸易。他的点子就是印制货币,这并不是在制造财富,而是制造一种推动财富创造的催化剂。8

    劳有着现代市场工具方面的远见。他提出要创造一种纸钞,与白银价值和土地价值挂钩。阿姆斯特丹、纽伦堡、斯德哥尔摩和伦敦的银行都已经根据硬币储备量发行纸钞了。劳的理论为这些银行的行动背书。货币必须是稳定的、可信任的、充足的,才能支持英国在经济方面的高交易率与高成长率。纸钞和贵金属硬币不同,没有锈蚀或剪边的问题;劳认为,纸钞因此比硬币更稳定,能创造更高的市场信心。9

    劳没能成功为苏格兰建立国家银行和纸钞计划,之后他转而向法国政府提案。他觉得柯尔贝的外甥已经准备好要对市场改革做出承诺了。德马雷兹想要把劳的计划上呈给路易十四,但年老的国王已经病了──这不是适合革新的时机。不过,在路易十四于一七一五年驾崩后,机会的大门就为劳而大开了。虽然德马雷兹在一七一五年已丢了工作,但与此同时,劳已经和路易十四的侄子奥尔良公爵(duc d’Orléans),即腓力二世(Philippe II)成了朋友,五岁的国王继承人路易十五继位后,奥尔良公爵成为法国的摄政王。劳向这位摄政王提出了更加野心勃勃的建议,摄政王当时正需要资金,愿意放手一搏。10

    这位苏格兰人与法国摄政王在法国的上层阶级赌场碰面。劳是一名赌徒,既会研究赚钱的机率方法,同时也对风险上了瘾。这样的个性着实不像是成为未来法国财政大臣的最佳人选。一七一六年,奥尔良公爵批准劳建立私人资助的通用银行(Banque Générale),可以依据法国的黄金储备量发行纸钞。法国政府接受人民用这些纸钞来缴税。一七一八年,劳创办的通用银行变成了皇家银行(Royal Bank)。这间银行承办存款与借贷业务,也进行有利可图的国家垄断,营运殖民地的烟草贸易与销售。劳在同一年新成立了西部公司(Company of the West,为密西西比公司〔Mississippi Company〕的前身),接着和几间在塞内加尔与几内亚进行奴隶贸易的公司合并。一七一九年,劳的公司并购了法属东印度公司与中国公司,成为全球金融集团“永存印度公司”(Perpetual India Company),靠着包括奴隶买卖在内的殖民贸易获利。摄政王希望劳成立的垄断公司能为国家管理财政,并带来他们急需的资金。11

    一七二○年,奥尔良公爵任命劳担任财政总监督──也就是过去曾属于柯尔贝和德马雷兹的财政大臣职位。这位苏格兰赌徒晋升至法国政府职位的颠峰。他成功合并了皇家银行和永存印度公司,现在永存印度公司为了回报当初在殖民贸易方面的垄断,承揽了所有政府的债务。这笔交易似乎解决了棘手的法国财政问题。但是,劳的殖民贸易公司必须迅速赚进一大笔钱,才能履行他们在这笔交易中的承诺。劳已经取得了摄政王的信任;如今他需要社会大众投资他的新计划。

    乍看之下,所谓的“劳氏体制”(Law’s System)似乎和利伯维尔场没有半点关系。然而,劳的货币理论和创新构想──也就是可以靠着一间公司来处理整个国家的债务──至少被视为与被宣传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因应方式。身为赌徒的劳深知在推动信贷与驱动市场的过程中,想象力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他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扬美国有多少潜在财富,希望能说服社会大众投资他的银行和公司股份。密西西比河谷(Mississippi Valley)就是劳的黄金国与法国版的美国梦。劳引用了拉萨勒男爵勒内.罗伯特.卡维利耶(René-Robert Cavelier, sieur de La Salle)对密西西比探险经历的描述,又出版了制图师纪尧姆.迪莱尔(Guillaume Delisle)为路易斯安那州的广阔未开垦领地绘制的杰出地图,并聘请皇家学院的成员撰写书籍,颂扬法国新世界的自然财富。12

    劳所描绘的愿景为:路易斯安那州是财富的奇迹,而对此最关键的一篇宣传就是法国的尚.特拉松神父(Jean Terrasson)撰写的《无限创造论》(The Treatise on the Creation of Infinity ,约一六九五年至一七一五年)。这篇文章声称地球具有“无限可能”,对于那些前往美洲的人来说,美洲的丰富资源也充满“无限可能”,这本书在巴黎风行一时,广受欢迎。特拉松断定国家经济不需要专家、金融管理人员和会计师的指导。只要有信心的驱使,经济就会逐渐进入一个能够自我调节的系统。皇家银行将会提供贷款给所有想要投资劳的公司的人,进而把“整个国家转变成一个商人主体”。这项国家投资计划将会得到永存印度公司的担保和纸钞产生的经济燃料作为支持。如此一来,财富就会普遍化,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将公平地共享财富。这样的财富没有任何风险,“开明”且拥有无上权力的君主,也就是摄政王本人,将会克服所有困难。13

    劳声明他已经拟定了一个完美的市场计划,推动此计划的是信贷、稳定的货币供给、密西西比州的无穷财富,以及致力降低税额、对商业友善的专制皇家政府。这个计划只有一个大问题:这是个庞氏骗局。劳玩得太过火了,他发行的纸钞超过了皇家银行的贵金属储备价值,还开始以不符合公司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股份。他的忠实追随者特拉松对计划的致命缺陷视而不见,在一七二○年五月十八日发表了最后一封为劳氏体制辩护的信件。与此同时,劳的敌人持续买进股票,推高所谓“密西西比泡沫”(Mississippi Bubble)的价值,接着又大量兑现,藉此耗尽银行的贵金属储备。这种攻击奏效了。市面上的纸钞比银行的硬币储备还多,导致劳氏体制开始崩溃。
    一七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国下令将股票的价值从每股九千里弗尔下降到每股五千里弗尔,但公司的大股东纷纷反抗。恐慌随之而来,皇家银行外与旧巴黎中心的著名股票交易街昆坎波瓦街(rue Quincampoix)都出现了暴力抗议。政府宣告纸币失去了价值,皇家银行就此倒闭。而史上第一个尝试建立自我调节市场的人,也是史丹利.库柏利克那部描写一名十八世纪赌徒与冒险家的电影《乱世儿女》(Barry Lyndon ,一九七五年)真实写照的约翰.劳在十二月逃离法国,前往布鲁塞尔,接着抵达威尼斯,他在那里以赌博维生并于一七二九年逝世。而他的股东则失去了一切。14
    在劳离开之后,摄政王召来了两位国家财务官暨专业会计帕立斯兄弟(Pâris brothers),希望他们能试着达到收支平衡,解决法国不断急遽攀升的债务。一夕致富的美梦变成了一页页资产负债表,而且上头的数字可不漂亮。克劳德.帕立斯.蒙塔尼亚(Claude Pâris La Montagne)在写给摄政王的秘密文件中提出警告,说劳的计划背后的原则导致了贪腐,唯一解决方法就是维持透明:只要有复式记账的“正确表格”带来的“稳定且符合几何原理的计划”,就能让整个法国的经济获得“总体控制”。他总结道,健全的公共财政管理是“公众利益”的基础。对帕立斯.蒙塔尼亚来说,制造财富的市场体系不会出现在美洲的黄金梦里,而是出现在账目的平衡中,只要以正确的方式维持账目平衡,就会拥有其自身的引力。但是社会大众想要的不是严肃的资产负债表,他们想要的是美国梦。虽然劳失败了,但他也揭露了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一些基础:推动利伯维尔场的往往是热情与欲望,而非确凿的证据。尚.多马和伯纳德.曼德维尔主张,利伯维尔场在受到贪婪和利己的“个人恶行”推动后就会自动化地运作──没错,个人恶行能带来财富,但同时也会导致灾难和经济崩盘。15

    有鉴于英国金融、甚至英国政治与商业阶级的精密与成熟,我们可能会对英国试图用类似的计划来处理公债感到不可思议。但英国也同样着迷于靠美洲致富,认为美洲的财富就是能撑起信贷市场的希望。一个能解决所有财务问题的系统,这样的美梦拥有强大的力量。首席国库大臣暨财政大臣罗伯特.哈雷(Robert Harley)决定与约翰.布伦特(John Blunt)连手,后者曾是抽签公债的推动者,和劳一样是股份公司与银行的董事。他们在一七一一年成立了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王室将会赋予该公司贸易垄断权,使公司能垄断南美洲的整片东海岸──从最北的奥利诺科河到到最南的火地岛(Tierra del Fuego),传说中的财富之源──以及整片西海岸。一七一九年,该公司效法了劳的做法,把公司股份提供给所有政府债券持有人。如此,英国的政府公债一样神奇地变成了南海公司的股份。16
    手握大权的辉格党(Whig)政治家,未来的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尔(Robert Walpole)希望能透过市场提供公债,让投资者“利用这个大好机会,使社会大众共同分享正蓬勃发展的国家公共信贷带来的益处”。这笔交易被誉为现代金融奇迹,可以在支付国家债务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股利。不过,英国的状况和法国一样,没能实现预期的收入。南海公司靠着假造的利润报表创造了投机热潮。该公司依循劳采用的庞氏骗局逻辑,靠着发行更多股票来支付股利。17
    不意外地,股价在一七二○年八月暴跌,整个系统彻底崩溃,使投资人损失惨重,其中一些投资人甚至是知名贵族和政府首长。就连艾萨克.牛顿也在该计划的热潮高峰进行投机交易,因此损失了一笔两万英镑的巨款。这名发现行星运动的天才是英国铸币厂的董事,正是他的研究使许多人相信市场也会像万有引力定律一样运作,而这一场向大众承诺了“永远不会崩盘的自给自足的市场”之骗局就这样让牛顿重跌在地。18
    不过,劳认为法国需要国家银行与纸钞的看法是对的。虽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失败,但社会对市场机制有了更深的了解与信念,人们因此仍怀抱着希望,期待能在某个光明的未来找到创造财富的完美秘诀。不可思议的是──或者,也许显而易见的是,一种关于自给自足的利伯维尔场的哲学将在凡尔赛宫中,在这个路易十四宣告破产的幻想宫殿中,卷土重来。

    1. Guy Rowlands, The Financial Decline of a Great Power: War, Influence, and Money in Louis XIV’s Fr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2; Richard Dale, The First Crash: Lessons from the South Sea Bubbl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77. 

    2. Carl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The English Financial Revolution, 1620–172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68, 89; Stephen Quinn, “The Glorious Revolution’s Effect on English Private Finance: A Microhistory, 1680–1705,”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61, no. 3 (2001): 593–615, at 593; Julian Hoppit, Britain’s Political Economies: Parliament and Economic Life, 1660–18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149; P. G. M. Dickson, The Financ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A Study i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Credit, 1688–1756 (New York: Macmillan, 1967), 80. 

    3. John Brewer, The Sinews of Power: War, Money and the English State, 1688–1783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89), 116–117. 

    4.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 10; Ian Hacking, The Emergence of Probability: A Philosophical Study of Early Ideas About Probability, Induction and Statistical Infe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5); Lorrain Daston, Classical Probability in the Enlightenmen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164. 

    5. An Account of What Will DO; or, an Equivalent for Thoulon: In a Proposal for an Amicable Subscription for Improving TRADE in the South-West Part of AMERICA, and Increasing BULLION to About Three Millions per Annum, Both for the East India Trade and the Revenue of the Crown, Which by Consequence Will Be Produced if This Is Encouraged (London: Mary Edwards, 1707), 3. 

    6. Bernard Mandeville, The Fable of the Bees , ed. Philip Harth (London: Penguin, 1970), 64. 

    7. Mandeville, Fable of the Bees , 67–68. 

    8. Antoin E. Murphy, John Law: Economic Theorist and Policy-Mak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94–95. 

    9. John Law, Money and Trade Considered (Glasgow: A. Foulis, 1750), 167. 

    10. Arnaud Orain, La politique du merveilleux: Une autre histoire du Système de Law (1695–1795) (Paris: Fayard, 2018), 10; Charly Coleman, The Spirit of French Capitalism: Economic Theology in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119. 

    11. Coleman, Spirit of French Capitalism , 119. 

    12. Coleman, Spirit of French Capitalism , 20, 81. 

    13. Jean Terrasson, Lettres sur le nouveau Système des Finances , 1720, 2–5, 29, 32, 33; Jean Terrasson, Traité de l’infini créé , ed. Antonella Del Prete (Paris: Honoré Champion, 2007), 225–227. 

    14. Orain, La politique du merveilleux , 13. 

    15. Claude Pâris La Montagne, “Traité des Administrations des Recettes et des Dépenses du Royaume,” 1733, Archives Nationales, 1005, II: 3–8, 48–49, 55. 

    16. Norris Arthur Brisco, The Economic Policy of Robert Walpole (New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07), 43–45; Richard Dale, The First Crash: Lessons from the South Sea Bubbl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74. 

    17. Cited by Dickson, Financ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 83. 

    18. Jacob Soll, The Reckoning: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N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4), 101–116. 

    第十一章 法国的自然崇拜与启蒙经济学的发明

    所有能够制造出财富的泉源与物质,都来自土地。 ──理查德.卡丁伦(Richard Cantillon),《贸易本质概论》(Essay on the Nature of Trade in General ),约一七三○年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全球最大的两大经济强权国家法国和英国都遇上了股市崩盘,同时仍在进行一系列代价高昂的毁灭性战争。两个国家都认为自己正被对方赶上,陷入了亚当斯密的导师──苏格兰哲学家戴维.休谟(David Hume)──所说的,一种商业上的“嫉妒恐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国在金融与外交上比英国更惨,但法国仍继续主导着羊毛贸易。法国的出口之所以能超过英国,都要感谢柯尔贝的工业政策,以及在鲁昂和里昂成功发展的制造业。更令人讶异的是,尽管法国的财政和外交出了问题,更不用说还缺乏国家银行,但路易十五仍成功以英国政府向国家银行贷款的相同利率借到了钱。1
    没变的是,经济前景依然不乐观。法国在劳的计划带来的混战中失去了纸钞和皇家银行。为了建立市场制度和市场信任所付出的努力都付诸东流,法国手上没有任何工具,无法打造出有效的资本和股票市场来偿还已经濒临极限的债务。那些支持农业主导型社会的哲学家和贵族指望藉由重农抑商来解决问题,使得新兴的商业阶级受到打击。人们再一次老调重弹地回归了西塞罗的古老信念,也就是社会阶级和经济单纯只是宛如发条装置般的大自然“因果”机制的反映,于是当时出现了一群被称作重农主义者(physiocrats,源自希腊语“phusis”,意思是“自然”)的法国经济学家,他们狂热地相信,唯有在政府对工业课税,并放任农业以不需尽义务与遵守法规的状况下运作,自由的农业才能产生出财富。2

    农业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出现,是阶级意识历史上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有些人依然比较信任土地阶级制度和农业主导的世界,他们认为农业放任主义是一种自然疗法,可以应对专制政府的威胁与商人阶级的崛起。法国在经历了一七二○年的崩盘后,经济信心落到了新低点,经济哲学家不仅带头抨击劳的失败计划,也抨击制造出这个计划的金融界。他们不相信金融工具,因此也不相信国家银行、纸钞和早期的主权债券,而想要设计一套以农业为基础的自我驱动经济系统,他们说,这种系统具有社会美德。当时的商人尚未完全控制法国的社会和经济,十八世纪初的改革家下定决心要维护农业的经济主导地位。

    支持西塞罗与牛顿的自然崇拜学说的人们在法国组成了一个势力庞大的利伯维尔场游说团体。一七三○年代早期,爱尔兰裔的法国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理查德.卡丁伦写下了奠基性的农业经济著作《贸易本质概论》,该著作以手稿的形式流通,在一七五五年于作者逝世后正式出版。卡丁伦的著作拥护的是一个过度简化又机械式的观点:不受税制与法规约束的农业将会产生资本,并转化成经济成长。十九及二十世纪的两位经济学家威廉.史坦利.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和约瑟夫.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一致将卡丁伦誉为比亚当斯密更早出现的第一位“系统性的”经济思想家。对他们来说,所谓系统性经济学意思就是所有听起来像是经济均衡理论的事物。事实上,许多思想家都对创新与工业蕴含的财富创造潜力有所误解,卡丁伦只是其中之一,他们都认为解放农业是创造富裕社会的唯一途径。3

    卡丁伦是爱尔兰地主的儿子,于一七○○年代早期移居法国,他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靠着融资与供给军队装备赚了钱。他很早就投资了劳的计划。事实上,他的投机行为也协助推动了股价的飙涨。他及时抛售了股票,靠着投机赚进一笔可观的财富,接着声称自己只不过是早就知道劳氏体制会崩溃罢了。而那些被他说服去买股票的人却因此赔得惨兮兮。卡丁伦生活富裕,在欧洲各处云游,后来定居伦敦。大家都觉得他是个骗子──至少在他去世前。卡丁伦身上仍缠着许多投资人与债权人提出的诉讼官司,甚至有传言说他靠着伦敦家里的一场火灾假装死亡,藉此躲避债权人。4

    卡丁伦也是农业劳动理论的先驱之一。虽然十七世纪的经济哲学家威廉.佩第认为是人口与生产力驱动了国家财富,卡丁伦却表示国家财富只和农业劳动力有关,他主张:“所有能制造出财富的泉源与物质,都来自土地。”在卡丁伦声称的观点里,农业劳动成本是所有成本、价格与价值的基础。如果农业能摆脱税收、规则和法条的话,这种首要的经济驱力就会生产财富,使市场达到均衡。对卡丁伦来说,创造出经济平衡也就代表了要找出最重要的资本生产者,提供完全自由放任的特殊地位给他们。卡丁伦针对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提出了现代化的理论:地主是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领导者,应该“独立于”国家,而国家应该依赖地主。“领主和地产所有者”拥有高于政府的近乎神圣地位,此地位也同样凌驾于较次等的商业与工业中的“创业家与技师”。5

    卡丁伦的自由贸易信念仅限于农业,并提倡立法规范制造业成品的贸易。这种版本的放任主义只适用于那些被视为经济赢家的人。他希望外国买家用黄金购买国内农产品,如此一来,农业劳动力就会比制造业更加值钱,使制造业成品的价值下降,进而保护农业。在当时的英格兰,工业财富具有极高的重要性,因此卡丁伦会出现这种想法其实十分古怪。但这种农业偏见是很难摆脱的。依据卡丁伦的推论,归根究柢所有市场力量都是由农业劳动成本所推动的,他坚称在计算所有市场价格时,都应该要从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支付的租金与成本开始计算。唯有确定了农产品的价格之后,数量与供给才会开始在决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6

    卡丁伦靠着他不怎么科学的统计数据,依照土地生产所需的劳力量来算出农业产出的净值。接着,他又计算了这些产出中有多少回到了土地拥有者的手上,能让他们维持劳力、租金与整建维护。制作这些数据窗体时,他没有参考商业数据,也没有比较农业和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价值。他对农业利伯维尔场的愿景忽视了数百年的城市史和商业统计数据。与此同时,尽管他早期提出的价值劳力理论具有缺陷,还是为经济思想的悠久传统奠定了基础,亚当·斯密、戴维·李嘉图(David Ricardo)和卡尔·马克思都因此获益。

    卡丁伦没有描述工业如何为原物料附加价值,只打造了一个等式,显示出原物料决定了工业制成品的价值。“企业家”──也就是商人和工业家──只不过是制造业成品的中间商,把农产品的原初价值与市场需求彼此混合,得出最终的销售价格。而这些企业家付出的劳力与使用的科技一文不值。卡丁伦坚持认为,无论“企业家”有多重要,他们对货品价格仍然只有微乎其微的影响,商品价格依然是以土地上的劳力价格为主。卡丁伦甚至还主张,虽然贸易和制造业能把农产品带进市场并影响定价,但他们其实是把资本从地主手上夺走了,因此这些产值不能计入经济净值资产中。虽然工业能补偿农业的不足,但工业同时也是一种负担;如果国家允许工业支配经济的话,工业将会削弱农业与国家的财富。卡丁伦错误地相信,如果国家不进行市场干预、允许地主自由耕作的话,经济将会出现指数成长。7

    卡丁伦的著作将会对他之后的农业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造成深远的影响。然而,其他当代经济学家虽然相信农业经济自由主义,但他们同样承认金融成长的核心要素也包括了工业、商业与金融。他们对“农业比工业更有生产力”的想法感到困惑。约翰.劳的前秘书,法国经济思想家尚─法朗索瓦·梅隆(Jean-François Melon)把柯尔贝在市场建设方面的旧概念与自我延续的经济系统概念结合在一起。梅隆的重要著作《商业政治概论》(Political Essay on Commerce ,一七三四年)重申了纸钞在帮助国家扩展经济发展与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但他同时也认为市场必须由国家来连结、弭平障碍──举例来说,将度量衡标准化。8

    梅隆相信“商业自由”,他曾说过,站在自由的那一边永远都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商人无论如何都会找到方法绕过制度与法规。与此同时,他也描述了具有西塞罗和洛克思想元素的自由商业愿景:自由不是“让每个人去做他们觉得适合的事情的许可证”,而是要努力达到“共同利益”的一种授权。他警告说,给予商人完全的自由是“轻率”的行为,商人倾向于欺骗他人。政府必须拣选出口与进口的货物,如此一来制造业所需的宝贵自然资源才不会被卖到海外。换句话说,梅隆认为市场会透过自由与国家法规之间的平衡状态运作,而国家法规的制定目的是支持国家经济策略。9

    梅隆进一步坚持,为了确保法国能在欧洲经济中占优势,他们需要成立数间国营的垄断公司。政府必须把劳曾试着建立的系统设计得更好,打造一个能够创造信贷与资本的系统,藉此发展经济。若想为法国创造更多投资资本,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自由、信贷、货币、利率与贸易间找到正确的平衡。梅隆希望政府能创造出一套“普遍化且能广泛应用”的经济计划,使法国变得富裕。但是他也承认,建立此种市场系统的计划是令人却步的,而且这个系统很可能不是个一体适用的模型。他警告说,法国不是一张白纸,而是一个受到自身历史与特定国情所限制的国家。必须要先考虑到法国的特殊背景,才能设计出一套成功的经济制度。10

    其他思想家寻求的则是更通用的经济计划,能像万有引力定律和行星运动定律一样适用于所有时空。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影响力深远的著作《法的精神》(On the Spirit of Laws ,一七四八年)中指出,繁荣来自和平,社会与国家必须用和谐的方式自我管理。他进一步断言,“和平是商业自然而然带来的结果”。各国可以透过贸易合作分享共同的利益,使他们“温和”地对待彼此。11

    一七五二年,在启蒙哲学和经济思想大量萌发的期间,法国商业总督雅克─克劳德─马里.文森.古尔奈(Jacques-Claude-Marie Vincent de Gournay)决定他要建立一个经济思想家的“圈子”,藉此处理法国面对的商业挑战,并发展出不同的方法来打造市场机制。古尔奈出生于法国圣马洛(Saint-Malo),曾在家族位于西班牙的公司中从事国际贸易产业工作。除了商业方面的实务经验外,他也因为柯尔贝的国家总督传统而接受过商业法规管理训练。他同样认为若想管理法国商业,就应该采用具有连贯性的国家经济政策。古尔奈很清楚法国需要改革,包括在政治与经济方面都需要更高的自由,他为此邀请了许多年轻的经济思想家加入他的团队。12

    虽然古尔奈不支持某些政府干预,但他的格言是“放任作为,放任通行”(Laissez-faire, laissez-passer),也就是让商业随心所欲地自行发展。赫赫有名的哲学家暨经济思想家,也是利摩日(Limoges)总督与未来的财政大臣奥尼男爵安.罗伯特.雅克.杜尔哥(Anne-Robert-Jacques Turgot, baron de l’Aulne)写道,古尔奈的观点可以用两个词来表达:“自由与保护,但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古尔奈也打造了官僚主义(bureaucratie)一词作为一个讽刺笑话,这意思是用办公桌来管理政府。虽然他大加批判法国的严格法规和保密机制,并希望公众的意见与喜好能协助推动市场,但他仍然在柯尔贝式发展和自由放任主义之间选边站。13

    古尔奈的圈子是一群致力于研究经济思想的哲学家。法朗索瓦.维隆.福尔博纳(François Véron de Forbonnais)是来自布商家族的金融家,而后攀升至铸币监察长的高位,在古尔奈的团体中是主要成员,他不同意农业致富理论。福尔博纳是柯尔贝的崇拜者,支持自由开放版本的国内经济监督。他相信商业自由,认为国家不应该在没有具体目标的情况下帮助工业发展并干预经济。他的著作《商业要素》(Elements of Commerce ,一七五四年)是针对卡丁伦提出的谨慎批判。福尔博纳指出,虽然财富同时来自农业与制造业,但他不偏不倚地坚持,制造业和商业才是能创造财富的真正泉源。他和柯尔贝一样,认为一旦达到了特定的贸易平等水平,市场就可以自由化。14

    福尔博纳认为不受管理的自由贸易很可能无法顺利运作,与之相对的,他相信每个国家在设计贸易政策时,应该要依据自身的需求与优势做出调整。他建议国与国之间发展出平等互惠的交易制度,使双方都能受益。他不认为市场能够自行做到这一点。一旦各国建立了设计完善的互惠贸易协议,这些国家就可以提高关税,使市场获得自由。如果各国和商人能共同设计一套“完美的商业平等”,将会带来国家之间的和平与蓬勃发展。15

    福尔博纳谈到,如果农产品短缺的状况出现在一个商业高生产的时候,那么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可以效法荷兰的模式,去购买国外的农产品。参照柯尔贝的做法,他坚持认为一个国家能做到的事情中,最重要的就是发展艺术和科学,藉此建立信心、专业与制造业。福尔博纳反驳卡丁伦的观点,他认为经济要素并非来自土地;经济要素源自于国家对教育、对创新产业与制造业中需要扶植与保护的特定局部进行投资。他举例,英格兰正是因为透过这种方式审慎地发展布料贸易,才成为富裕又成功的贸易国家。16

    但是,即使是这种柯尔贝式的自由开放式国家工业发展愿景,也在哲学界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古尔奈和福尔博纳代表的观点可以被视为放任主义的中间立场,但在古尔奈的圈子中,有一位成员透过著作对卡丁伦的农业模式表达了强烈支持,这位成员是法朗索瓦·魁奈(François Quesnay)。魁奈是农民的儿子,先是成为了医师,而后开创了被称为重农主义的经济思想学派。魁奈把卡丁伦的思想推到了新高度,使用数学方法建立了早期的均衡理论,在该理论中,低税金与谷物自由进出口能把价格降低、提高农业生产,并为农业再投资创造愈来愈多的盈余。因此,卡尔·马克思认为魁奈是资本主义与剩余价值的先驱思想家,而二十世纪的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谬尔森(Paul Samuelson)则视他为均衡理论的发明者。除了坚持自己的自由贸易哲学外,魁奈也深信农业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而工业与商业本身是“不结果实的”,仅仅只是推广农产品时的助力。他像卡丁伦一样,认为农业劳动的价值会决定制造业成品的价值。这代表了在他的国家资产负债表上,商业和工业被计算为一种经济亏损,只有农业才能产生盈余。17

    魁奈在凡尔赛宫居住与工作,他撰写了卷帙浩繁的著作来描述放血这种致命的医疗技术在治疗病人上具有何种医学优势。他的医学背景让他相信,经济的运作原理就像血液循环一样。他是路易十五才华洋溢的情妇暨哲学家赞助者──庞巴杜夫人(Madame de Pompadour)─的医师,随后因此被封为贵族,这令他欣喜万分。他们两人都是新晋贵族,且都在路易十四的旧权力殿堂中爬升至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职位。事实上,庞巴杜夫人后来还资助魁奈推广他的经济哲学。她与生俱来的聪慧、财富与远近驰名的谈吐技巧,使她成为巴黎文学沙龙中光彩夺目的人物。她主动去吸引路易十五的目光,在一七四五年成为正式情妇,为这位国王带来严重丑闻。路易十五为表达他对这位平民的爱,赐予了贵族头衔和土地,又替她买下巴黎最好的城市宫殿艾佛宅邸(Hôtel d’Évreux),这栋建筑如今被称作艾丽榭宫(Elysée Palace),是法国总统的居所。
    在庞巴杜夫人权力窜起的一年之前,魁奈搬进了凡尔赛宫地下室的住所。这位即将领导早期最强大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运动的人,就在国王的宫殿中开始构思他的哲学观。利伯维尔场思想就这样在非常专制、非常亲工业的国家内部逐渐发展起来,许多利伯维尔场主义者都想用他们的哲学来抗衡这样的国家。但魁奈并没有因这种矛盾而感到困扰。他是“法治专制主义”这个巨大矛盾修辞的信奉者。他受到哲学家皮耶─保罗.卢梅希.利瓦伊耶赫(Pierre-Paul Lemercier de la Rivière)的启发,相信自然系统会透过君主的意志进行自我表达。魁奈说,只有国王才有能力解放谷物市场,为地主创造更多财富。18
    魁奈时而前往庞巴杜夫人位于巴黎的宫殿,在那里举办晚宴招待当时的重要哲学家们。他邀请的客人包括畅销著作《百科全书》(Encyclopédie ,一七五一年至一七七二年)的主要作者丹尼斯·狄德罗(Denis Diderot)与尚·瑞恩·达朗贝尔(Jean le Rond d’Alembert);无神论者、平等主义哲学家暨路易十五的虔诚波兰皇后玛丽.莱什琴斯卡(Marie Leszczyńska)的医师克劳德─安德林·艾尔维修(Claude-Adrien Hélvetius);著名的自然学家与皇家植物园(Jardin des Plantes)管理者布丰伯爵乔治─路易.勒克莱尔(Georges-Louis Leclerc, comte de Buffon);以及杰出的放任主义经济学家杜尔哥。庞巴杜夫人身为皇室的情妇,既不能正式邀请这些人参加餐宴,也不能自行举办沙龙,所以她会不时参加魁奈的聚会,这些宾客在优雅的环境中讨论有关形上学与经济学的新哲学。除了在关于农业放任主义的哲学对话中尽情畅谈,魁奈的高贵客人也能享受惊人的奢侈品、王室厨房提供的精致美食,此外还能透过庞巴杜夫人把话直接传进国王的耳中。19

    重农主义者在巴黎沙龙滔滔不绝地主张人们应该重视农业财富胜过工业时,海峡的另一边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景象。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已然展开,大力驱动着英国经济。蒸气引擎登场了。英国人托马斯.萨维里(Thomas Savery)在一六九八年打造了无活塞引擎,托马斯.纽科门(Thomas Newcomen)在一七一二年制造了一种可以产生连续能量与运动的蒸气泵引擎。除了蒸气动力,到了一七○○年代,机械纺纱也出现了。一七三三年,约翰.凯(John Kay)发明了一种可以自动配线给线轴的飞梭,加快了手工编织的速度。一七三八年,刘易斯.保罗(Lewis Paul)和约翰.怀亚特(John Wyatt)则打造了能生产羊毛布和棉布的纺纱架。到了一七五○年代与六○年代,魁奈和他的重农学派追随者开始写作的当下,英国制造业已经开始在大规模工厂中广泛使用水力磨坊了。整个一七五○年,英国的手工纺织业共制造了两百五十万磅的原棉。到了一七八○年代末,英国织布机曾加工过的棉花总计已经有两千两百万磅。这对于欧洲和贵族地主的农业社会秩序造成了威胁。随着工业蒸蒸日上,法国这个仍然实施封建制度、农业挂帅的社会中展开了一场商业地位争夺战。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努力想找回农业的优势。他们认为针对谷物的自由放任改革将能彻底激发大自然的潜能,届时农业将会气势如虹地返回经济主导地位。20
    一七五六年,北美爆发了七年战争。战事从欧洲席卷至北美与南美,再蔓延到印度与非洲,这是史上第一场全球冲突,法国与英国陷入国际贸易控制权的争夺战,同时也把其他欧洲强权给牵扯了进来。这场战争像是法国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催化剂,因其清楚显示出农业社会正在让位给一套新的商业秩序。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保守派的法国贵族统治阶级不愿意顺从地坐视商人接手他们的位置;有些人甚至建议,贵族应该要掌控制造业的生产方法,把这些方法从工业阶级手中夺走。一七五六年,法国神职人员暨亲工业经济思想家盖比尔.法朗索瓦.科耶(Gabriel François Coyer)写下了一部颠覆性作品《商业贵族阶级》(The Commercial Nobility ),在其中大力抨击贵族农业社会秩序。科耶是古尔奈的圈子里的一员,他呼吁贵族对担任士兵与牧师的天职放手,别再被动地生活在他们的土地上,只想靠着农业榨取财富。他警告说,法国正承受着经济竞争和战争的压力,需要利用贸易与工业制造财富。科耶不认为坐拥土地的贵族是经济的驱动力,反而将他们视为寄生虫。科耶指控道,由于法国的封建法禁止这些贵族参与贸易,所以这些贵族在经济方面“一无是处”。21
    科耶认为,相较于商业和制造业,农业和相关封建体系的生产力极为低落。科耶要求法国改变贵族的地位。根据他的计算,如果法国贵族能成为商人并去工作的话,法国会变得富有得多,像英格兰就让贵族的第二个儿子从事贸易。他这是在实质上呼吁要推翻法国的封建宪法。科耶的作品大受欢迎,被收录在广泛流通的期刊《法国信使》(Mercure de France )中,而他的书也获得了无数次的再版与翻译。22

    这部作品的回响来得很快。身为贵族的亚克骑士(chevalier d’Arcq)菲利普─奥古斯特.圣富瓦(Philippe-Auguste de Sainte-Foix)发表了《反对商业贵族的军事贵族,又名,法国爱国者》(The Military Nobility Opposed to the Commercial Nobility, or The French Patriot ,一七五六年)作为响应,捍卫传统秩序。一场文字论战随之而来,接着政府禁止了所有追随科耶并呼吁修法改变贵族地位的著作。不过作为商业与工业的信徒,古尔奈和福尔博纳继续公开支持科耶。23 科耶和他的追随者想要实现经济自由,但他们也希望透过工业化和商业来实现广泛的社会改革。地主必须对这种日益增长的威胁做出回应,而他们的响应则是更彻底的利伯维尔场农业主义。

    强大的法国贵族拥有各种特权。贵族不但持有法国绝大多数的土地,而且在战争的特殊时期之外拥有不缴税的特权。布阿吉尔贝尔和德马雷兹当时尝试对富有的贵族征税,导致了十七世纪末贵族和中央集权王室彼此对立,并史上头一遭,产生了将富人纳税议题连结到不只要保护穷人、也要保护具生产力之阶级的经济论点。贵族地主仍旧认为,任何要求贵族缴税的举措都会加剧不平等,他们声称贵族是唯一的财富创造者,若国家对农场课税就会损害经济成长。他们拒绝接受此一概念:利伯维尔场必须建立在公正且平等的税收上。24

    作为利伯维尔场重农主义的领袖,魁奈强烈反对工业崛起与对农业实施征税。他把资产阶级的商人和制造业者称作“蠢货”,呼吁政府取消他们的所有特权和自由。魁奈想要把重农主义转变成一场狂热的社会运动,促使那些认为社会的基础是自由主义农业经济的人去对抗柯尔贝想要提升的阶级──商人、制造商、高阶政府官员和金融家,那些认为法国的未来在于工业与贸易的人。25

    在工业与贸易崛起的十八世纪中期,魁奈的想法着实令人惊愕不已。他无视于狄德罗和达朗贝尔在著名的《百科全书》中的主要论述:科技、实用机械、贸易、手工艺和工业如今举足轻重,应该跟神学与哲学一样列入正式知识。从许多方面来说,《百科全书》都宣告了西欧的资产商业阶级正逐渐成为社会的显学。虽然魁奈也受到《百科全书》的撰稿邀约,把他的利伯维尔场农业理论也纳入了该著作兼容并蓄的经济学派与思想内容中,但这种包容对他来说是不够的。他希望自己的想法能独占鳌头。

    魁奈开始寻求追随者,来将重农主义转变成一场日益壮大的意识形态运动。一七五七年,他邀请年轻的米拉波侯爵维克多.里克提(Victor de Riqueti, marquis de Mirabeau)到他位于凡尔赛宫地下室的住所,和他讨论农业经济学奠基者理查德.卡丁伦的著作。小米拉波(Mirabeau the Younger)出身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是恶名昭彰的米拉波伯爵,将会成为法国大革命的领导人之一),是孟德斯鸠的朋友。他在《人类之友,又名,族群论》(The Friend of Mankind, or Treatise on Population ,一七五六年)中为贵族的财产权与免税权辩护,反对政府侵犯这些权利。魁奈请年轻的米拉波帮助他完成他的新计划《经济表》(Tableau économique ),这本书试图证明卡丁伦的理论,而他的理论是用伪科学方式主张财富来自土地。这本书后来成为重农主义与十八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圣经》。26

    米拉波后来声称,他和魁奈对话的时候经历了一种智识与精神上的“归信”,成为大自然经济教派的信徒。若想阻挡工业潮流并赢得重要哲学家和决策者的信任,需要的是对农业的盲目信仰,再加上魁奈自行提出的科学方法。他们立刻着手研究魁奈的《经济表》,试图透过简单的理论来吸引想要改革和扩大法国农业的人,也就是更好的土地管理将会透过农业盈余产出更大的财富。27

    在七年战争的背景下,魁奈这个古怪的理论模型所提出的国家自给自足确实有其卖点。只要解放与改善农业,法国就能存活下去并变得更富有。法国的农场生产力低于英国,魁奈在这一点上是对的。他希望降低税收并移除所有农业法规能在贵族间建立起新的农业伦理,当时贵族往往拥有广袤的土地,以及对于百分之四十的农民财产具有封建权力,但这些地主常常人都不在现场,也不会花钱投资土地改良。28

    不过魁奈的《经济表》并非一本农业改革的实用手册。魁奈的目标是以“只有土地能产生财富”的理论为基础,透过对法国经济产品的伪科学式计算为实施自由农业市场提供充分理由。《经济表》的左侧字段中,魁奈在收入下方列出了经济的生产面:农业、森林、草地、牲畜、原物料和某些制造业加工商品。右侧字段中,他在支出下方列出了“破坏性”的非农业产品,把它们归类在“无生产力等级”:制造业加工商品、仓储、商业成本和销售。《经济表》在这两侧字段的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画了许多曲折的箭头,以说明只有农业才能产生财富;而工业和商业则从魁奈所谓的国家“生产净值”(net product)中减去,他在第三版《经济表》中计算出了生产净值这个数字。魁奈明白劳动价值可以创造财富,也知道资本盈余的重要性;但他不理解的是,投资工业生产带来的附加价值和报酬,绝对比农产品还要多上无数倍。29

    魁奈大肆宣扬地主应该拥有市场自由的同时,他也相信只有强而有力的国家才能创造并维持这些市场自由。重农主义者希望国王能成为完整掌权的专制统治者,可以独断独行,并保证地主阶级获得经济自由。魁奈的典范就是中国。在他的著作《中国专制主义》(Despotism in China ,一七六七年)中,他指出皇帝能维护自然的父权制与农业秩序,经由训练他的子民聚焦在“种养”技能,让社会集中关注纪律严明的农业活动。魁奈认为,中国皇帝的绝对权力,代表他永远都不会违法,也不会做出任何违背普遍利益的事,因为他就代表了普遍利益。所以,魁奈相信中国皇帝的子民享有纯粹的自由,可以无拘无束地耕作养畜。30

    根据魁奈的说法,法国也需要一个拥有无上权力的专制统治者,把工业推到一旁,让国家摆脱垄断和无用的监管。这一点在殖民地尤为重要。魁奈提议要废除殖民垄断,给予那些出口糖和奴隶的法属殖民岛屿的栽培园主自由的权利。这个自由的“君主帝国”不但能激发殖民者的农业能力,更能激发奴隶的农业能力──依照魁奈的计划,让奴隶成为契约工人,努力工作以争取自由。魁奈相信让殖民者与奴隶获得自由有助于法国的复兴。但栽培园主并不打算放弃他们的奴隶。这终究是一个徒劳无功的理想主义式绝对君主愿景。31

    对于重农主义者来说,所有批评都无关紧要,即使这些批评来自古尔奈的圈子里备受尊敬的成员、即使人们对魁奈的统计数据提出了具体质疑,都没有差别。福尔博纳直言不讳地批评了魁奈在数字方面的错误。他提出数据,指出法国的农业产量比魁奈声称的更高,且许多《经济表》中的数字都不准确。他无法理解为什么魁奈会认为农民有生产力,而商人却没有,他在魁奈对国家生产净值的计算中找到严重错误,货品与货币流通的部分也谬误百出。对福尔博纳而言,最后一个重大分歧点是魁奈认为经济可以一种用他在《经济表》中提出的“超然经济真理”来理解。福尔博纳不认同有一种普遍的经济模型能适用于任何时空,并断定魁奈的虚假统计数据不能证明经济能透过自由放任主义自动运作的理论。32
    尽管面对种种批评,魁奈和他的信徒仍不知疲倦地捍卫与宣扬他们对农业与王室专制的愿景。在魁奈的追随者中,最成功的其中一位是皮耶─山缪.杜邦.内穆赫(Pierre-Samuel du Pont de Nemours),他是一名充满热忱的重农主义者、法国革命支持者,也是奴隶制度的批评者。杜邦.内穆赫是一个新教徒钟表匠的儿子,但他为了追求抱负而离家前往巴黎,加入米拉波成为重农主义教的信徒。一七六五年,杜邦.内穆赫针对“自然权利”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奠定了他后来最著名的著作《重农主义》(Physiocracy ,一七六八年)。他透过这些文章为劳工与财产的积极自然权利辩护,自然权利代表人类有权拥有土地,也有权靠着在土地上的劳动赚进财富。杜邦重申了洛克的观点,认为个人享有自我保护的自由,且只要不去侵犯他人的财产或“所有权”,他们就应该有致富的自由。政府的作用是为民众确保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权。这种个人权利的观点使杜邦反对奴隶制,他认为此制度违反了全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在此要留意的是,杜邦和魁奈一样,都支持贵族封建主义原则。事实上,他热切地接受了路易十五赐予的贵族头衔。33
    魁奈和杜邦联手合作,坚称自由的国际谷物贸易对农业有利,并能够建立起一套系统:各国透过天然的相对优势,和谐地只进口自己所需的农产品。对魁奈来说,自由贸易的重点不是竞争,而是和谐。大自然给予每个国家不同的在地农业资源。因此,他们不需要任何规则:国家只会进出口他们需要的货品,从而避免了直接竞争。当时英国在工业发展方面突飞猛进,而七年战争却已经使法国陷入更严重的贫困、债务与破产之中,这使得魁奈的讯息显得充满希望又容易理解。34

    一七六三年,英国赢得了七年战争,巩固了他们在殖民市场与奴隶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与此同时,英国正在经历第一次工业革命(一七六○年至一八二○年),发明家与制造商纷纷从手工生产转为使用蒸气与水力,打造出机械化的工厂、化学产品和金属制品。在实质层面,这使得重农主义除了一系列自我安慰的理想外,什么也不剩了。正如杜邦.内穆赫的后代──也就是杜邦公司(DuPont fortunes)在新大陆的创办人──后来将发现到的,释放美洲奴隶的并不是大自然,而是经过工业化的炮兵部队与最终获得了胜利的联邦军。35
    尽管英国的工业实力日渐明朗,重农主义者与其信徒仍紧抱着“农业可以带来经济成长”的怀旧观念。在那个时间点,利伯维尔场思想与经济现实是彼此脱节的,对于商业强国的经济政策几乎没有影响力。若非要说利伯维尔场思想有什么发展的话,那就是英国、欧洲和北美的工业革命曙光见证了柯尔贝观点的重生,即国家对于建立与维持复杂的经济市场来说至关重要。除此之外,民主的脚步也慢慢近了。虽然英国在君主立宪制度与贸易方面都取得了经济上的进展,但对于法国来说,专制君主和少数农业菁英就有能力监督整个国家的经济状态的想法,在经历了一千年的封建制度后已经不再有说服力。

    1. Charles M. Andrews, “Anglo-French Commercial Rivalry, 1700–1750: The Western Phase, I,”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20, no. 3 (1915): 539–556, at 547; David Hume, Selected Essays , ed. Stephen Copley and Andrew Edga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189, 214. 

    2. Georges Weulersse, Le mouvement physiocratique en France (de 1756 à 1770) , 2 vols. (Paris: Félix Alcan, 1910), 1:23; Montesquieu, De l’Esprit des lois , ed. Victor Goldschmidt, 2 vols. (Paris: Garnier-Flammarion, 1979), vol. 2, bk. 20, chap. 2; David Hume, 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with a Supplement: An Abstract of a Treatise on Human Nature , ed. Charles W. Hendel (Indianapolis: Liberal Arts Press, 1955), 173. 

    3. Robert B. Ekelund Jr. and Robert F. Hébert, A 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 and Method , 6th ed. (Longrove, IL: Waveland Press, 2014), 70. 

    4. Tony Brewer, Richard Cantillon: Pioneer of Economic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1992), 8. 

    5. Richard Cantillon, 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en général , ed. and trans. Henry Higgs (London: Macmillan, 1931), 58. 

    6. Cantillon, 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 97, 123; Marian Bowley,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 Before 1870 (London: Macmillan, 1973), 95. 

    7. Cantillon, 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 51–55, 85; Bowley,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 , 96. 

    8. Jean-François Melon, Essaie politique sur le commerce , in Eugène Daire, Économistes financiers du XVIIIe siècle (Paris: Guillaumin, 1851), 659–777, at 671, 666. 

    9. Melon, Essaie politique sur le commerce , 673, 708. 

    10. Melon, Essaie politique sur le commerce , 683, 746, 765. 

    11. Paul Cheney, Revolutionary Commerce: Globalization and the French Monarch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22; Montesquieu, De l’esprit des lois , bk. 20, chaps. 1–2. 

    12. David Kammerling-Smith, “Le discours économique du Bureau du commerce, 1700–1750,” in Le Cercle de Vincent de Gournay: Savoirs économiques et pratiques administratives en France au milieu du XVIIIe siècle , ed. Loïc Charles, Frédéric Lefebvre, and Christine Théré (Paris: INED, 2011), 31–62, at 34. 

    13. R. L. Meek, The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3), xiii. 

    14. François Véron de Forbonnais, Éléments du commerce , 3 vols. (Paris: Chaignieau, 1793–1794), 1:62. 

    15. Forbonnais, Éléments du commerce , 1:67–68, 75–76. 

    16. Forbonnais, Éléments du commerce , 1:3, 38, 45. 

    17. Steven L. Kaplan, Bread, Polit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Reign of Louis XV , 2nd ed. (New York: Anthem Press, 2012), 108; Gérard Klotz, Philippe Minard, and Arnaud Orain, eds. , Les voies de la richesse? La physiocratie en question (1760–1850) (Rennes,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7), 11; Gustav Schachter, “François Quesnay: Interpreters and Critics Revisited,”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50, no. 3 (1991): 313–322; Paul Samuelson, “Quesnay’s ‘Tableau Économique’ as a Theorist Would Formulate It Today,” in Paul Samuelson o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Selected Essays , ed. Steven J. Medema and Anthony M. C. Waterm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59–86, at 60. 

    18. Pierre-Paul Mercier de la Rivière, L’ordre naturel et essentiel des sociétés politiques , 2 vols. (London: Jean Nourse, 1767). 

    19. Liana Vardi, The Physiocrats and the World of the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42. 

    20. Vardi, Physiocrats , 84; David S. Landes, Unbound Prometheus: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Western Europe from 1750 to the Pres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82. 

    21. Steven Pincus, The Global British Empire to 1784 , unpublished manuscript; Gabriel François Coyer, La noblesse commerçante (London: Fletcher Gyles, 1756), 33–34, 45, 72. 

    22. Simone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La genèse de la pensée libérale en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Paris: Les Éditions de la Passion, 1989), 264. 

    23.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 265. 

    24.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 249. 

    25.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 80–81; Coyer, La noblesse commerçante , 33–34, 279. 

    26. Le marquis de Mirabeau, L’ami des hommes, ou traité de la population , 2 vols. (Avignon: 1756);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15. 

    27.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18. 

    28.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23; E. P. Thompson, 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 (New York: Vintage, 1966), 218; Boaz Moselle, “Allotments, Enclosure, and Proletarianization in Early Nineteenth-Century Southern England,”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48, no. 3 (1995): 482–500. 

    29.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109–114, 136. 

    30. François Quesnay, Despotism in China , trans. Lewis A. Maverick, in Lewis A. Maverick, China: A Model for Europe , 2 vols. (San Antonio: Paul Anderson and Company, 1946), 1:216; W. W. Davis, “China, the Confucian Ideal, and the European Age of Enlightenment,”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4, no. 4 (1983): 523–548; Stefan Gaarsmand Jacobsen, “Against the Chinese Model: The Debate on Cultural Facts and Physiocratic Epistemology,” in The Economic Turn: Recasting Political Economy in Enlightenment Europe , ed. Steven L. Kaplan and Sophus A. Reinert (London: Anthem Press, 2019), 89–115; Cheney, Revolutionary Commerce , 203; Pernille Røge, Economists and the Reinvention of Empire: France in the Americas and Africa, c. 1750–180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9), 10. 

    31. Quesnay, Despotism in China , 11; Røge, Economists and the Reinvention of Empire , 88. 

    32. Loïc Charles and Arnaud Orain, “François Véron de Forbonnais and the Invention of Antiphysiocracy,” in Kaplan and Reinert, Economic Turn , 139–168. 

    33.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46–50. 

    34.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70. 

    35. Jean Ehrard, Lumières et esclavage: L’esclavage colonial et l’opinion publique en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Brussels: André Versaille, 2008); Røge, Economists and the Reinvention of Empire , 176; David Allen Harvey, “Slavery on the Balance Sheet: Pierre-Samuel Dupont de Nemours and the Physiocratic Case for Free Labor,” Journal of the Western Society for French History 42 (2014): 75–87, at 76. 

    第十二章 利伯维尔场与自然

    人虽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 ──鲁索(Rousseau),《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 ),一七六二年

    在制造业蒸蒸日上、海外帝国扩张且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年代,重农主义可算不上受欢迎的经济理论。尽管重农主义哲学家的著作受到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的热烈赞赏,但这些作品在他们那个年代并不畅销。事实上,十八世纪最畅销的那些经济学书籍都在批评“经济完全可以自我调节”的观点。处于经济成长前线的人都在寻找方法推动工业与利伯维尔场的发展。这意谓着除了自由放任的要素外,还必须让国家扮演具有建设性的经济角色。
    于是无须讶异,接下来亲工业改革运动出现在意大利这个欧洲资本主义与贸易的起源地。意大利哲学家寻求的是更加贴近柯尔贝主义的道路,透过新的法律体系与开明的政府机构来建立市场。博学多闻的卢多维科.安东尼奥.穆拉多利(Ludovico Antonio Muratori)是神职人员、历史学家,也是米兰宏伟的安布罗西亚那图书馆(Ambrosiana Library)的图书馆员,他的著作《论公共幸福》(On Public Happiness ,一七四九年)受到柯尔贝和孟德斯鸠的启发。穆拉多利的文章解释了人类要如何透过政府改革与立法来改善安全、教育、健康与宗教生活,使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幸福”的所在。包括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莎(Maria Theresa)在内的几位专制君主都遵循他的建议,支持自然科学与宗教宽容,并透过宪政主义扩张个人与市场的自由──尽管是有限的自由。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与巴黎、伦敦和苏格兰的思想家密切合作,致力于打造出更公正的社会,一些意大利人把这种概念称作“社会主义”,也就是透过现代化的法院与法典、学校和基础设施等国家机构来打造社会与市场的一套计划。(历史学家伊斯凡.洪特〔István Hont〕将此时社会主义“socialism”的追随者称作“society-ists”。)此一社会运动后来也影响了斯密。1

    在意大利的国家市场建造者中,最重要的一位就是拿坡里的政治经济学家安东尼奥.杰诺维齐(Antonio Genovesi),他可以说是亚当斯密的前辈,认为经济是一系列能够自我延续的市场机制。身为一名有远见的市场思想家,他认为政府必须打造适合市场的条件。他不赞成劳动力本身就能创建价格的观点,而认为驱动价格的是无形的社会条件与劳动条件。在他广受赞誉的《商业课,又名,论公民经济》(Lessons on Commerce, or On Civil Economics ,一七六五年)中,他指出效用性、个人关系与公共信任决定了劳动与货品的价值。虽然国家必须给予市场自由,但同时也要小心翼翼地扶植市场。举例来说,政府必须修建道路,并保护道路不受盗匪侵扰。杰诺维齐引述了梅隆、休谟和孟德斯鸠,认为财富是有效率的农业与工业之间的互相作用。他和福尔博纳一样,认为消除商业上的障碍通常是好事,但商人仍然必须遵守法规与支付一定的关税。因此,利伯维尔场是国家与商人之间持续且小心地互相退让的成果。并不存在一种通用法则,反之,需要具备的是一种务实的意识:信任与商业自由必须根据当地环境去协商、建造与维持。2

    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工业没有英国那么发达。二者的国家领导人相信,他们必须要像过去的英格兰与荷兰一样,努力刺激创新。透过拒绝重农主义准则,并走上更偏向柯尔贝主义的路线,意大利北部后来成为了全球最富有、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米兰哲学家皮耶特罗.维利(Pietro Verri)等早期城市工业思想家认为,保守又倾向农业的重农主义者,对于现代工业改革来说是一种障碍。维利警告道,认为工业是“不结果实的”这种重农主义观念是个严重的经济谬误。要说起来,工业和具有专业工业知识的人才应该是“丰足”的源头。3

    在众多意大利经济思想家中,重农主义的头号敌人是一名翻译了洛克著作的拿坡里人,修道院长费迪南多.加利亚尼(Ferdinando Galiani)。一七五九年,拿坡里国王查理四世派遣这位杰出的经济学家到巴黎的拿坡里大使馆担任秘书。他成为巴黎社交场合与时尚沙龙的常客,和狄德罗交上朋友,并向狄德罗介绍了经济学研究。加利亚尼曾在拿坡里执行过货币改革,并因此和重农主义者有过密切往来,他向来没有耐心应对那些魁奈信徒无知的农业乐观主义。他相信社会必须和大自然彼此合作,而非只是追随自然。加利亚尼在《谷物商业对话》(Dialogues on the Commerce of Grains ,一七七○年)中坚称,只有国家才有足够的外界信用,能够在歉收、饥荒与战争的处境下处理食物短缺的问题。4 他同意自然与社会都是以系统的形式在运作的。他也认为制造业需仰赖农业。然而,他同时坚持农业仍然太不可靠,不能让农业完全控制市场体系。在歉收的时期,不只有农业,相关产业也会跟着停滞不前,接着社会就会陷入经济与财政灾难之中。若国家没有储备与管理粮食供应,农民很容易会“失去所有资金”而无法重新开始种植。换句话说,加利亚尼认为成功的农业系统既不能完全依赖自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他坚称大自然带来的灾难规模只有国家才能应对。5

    一七七○年代之间,古尔奈的圈子中具有最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成员,法国哲学家暨国家总督杜尔哥最终成为了财政总监督。他将会成为第一位欣然接受利伯维尔场原则,并尝试应用在国家政策上的重要政治家。他的努力与他的失败不但导致大规模的群众起事,更巩固了对“市场可以依赖农业,无需国家干预”抱持反对的哲学观点。杜尔哥是富有的贵族与政府官员,而他相信人类和社会可以不断进步;他对经济自由有着坚实的信仰,全心接纳货币数量理论,并且反对政府垄断与国家监管。他创造了农业中的边际收益递减法则理论──这个市场理论指出,生产能力是有限度的,在无法生产更多财富的状况下,增加劳动力是一件低效率的事。杜尔哥相信,社会和经济都跟大自然一样,具有自然均衡。国家可以帮忙打破这个平衡,给予人类创造财富所需的自由与协助。6

    虽然杜尔哥是利伯维尔场的支持者,但他在一七五七年出版的《百科全书》中的〈市集与市场〉(Fairs and Markets)一文中,表达得比魁奈反复强调重农主义观点的文章还要更加隐晦。杜尔哥主张,大型的中世纪市集──著名的现代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劳岱尔(Fernand Braudel)后来把这些市集连结到资本主义的崛起──是一种压迫性垄断。中世纪的博览会往往坐落在各个国家或各个地区之间的主要贸易路线交会点,例如法国香槟区。每年都有数周的时间,农民、工匠、商人和银行家会带着他们的商品和技能来到这里,创建一个推动中世纪经济的巨大商业区。杜尔哥说,“方便性”使博览会地点不会变动;这也使得博览会成为控制价格的垄断场所。博览会有一群固定的参加者,因此限制了竞争与交易总量。固定地点的博览会也使国家得以简化和控制货品税收。他说这种做法“不理性”,让博览会只有利于税收,而不利于财富创造。7

    杜尔哥主张,他们需要的不是在固定地点举办年度博览会,而是持续在任何有需求的地方进行自由贸易,并不对此课税。这样的经济自由会使社会进步。只要移除了特权与规则,贸易就会欣欣向荣;尽管君主会失去一些税收,但社会整体会更加富裕。杜尔哥比重农主义者更重视商人。他认为,随着交易量增加,贸易会变得更有效率,并藉由降低价格、刺激消费与生产来创造出边际效益。杜尔哥说,荷兰没有所谓的博览会举办日;取而代之的是贸易会每时每刻发生在所有地点,荷兰人因此变得更加富裕。或许杜尔哥没有注意到荷兰已经彻底放弃把农业当作贸易与工业的经济基础,更没有注意到荷兰政府在经济政策与商业法规中,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8

    在杜尔哥眼中,市场不是由拥有财产的个体驱动的,而是由农村的劳动者驱动的。杜尔哥和杜邦.内穆赫合作撰写了《对财富的形成与分配之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Wealth ,一七六六年),杜尔哥在书中透过效益主义劳动的概念,为封建贵族进行了革命性的现代辩护,即地主没有生产力,但地主是合乎情理的闲置者。他在他对贵族财产的辩护中,主张物业拥有者对经济制度来说具有社会必要性,他写道:“仅仅是因为人类习俗以及公民法律,耕种者需要物业拥有者。”杜尔哥的看法呼应了西塞罗、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论点,他认为虽然地主本身是闲置的,但对整个制度的平衡来说至关重要,这些地主产生了一个菁英阶层,他们具备道德能力,因此得以精通法律、博雅教育和科学,也能领导社会与农业耕种。9

    与此同时,杜尔哥运用他的效益主义农业劳动理论,去批判奴隶制度与殖民主义。他坚持自由必须是积极的,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而财产拥有权不能应用在奴隶制度上;奴隶制度是某种剥夺之下的产物,即“暴力分子”剥夺了劳动者在他们“创造”的“产品”中自然拥有的份额。杜尔哥进一步批评殖民经济是一种非长远之计的窃盗行为。他对封建主义也抱持同样的态度,并且倡导初步版本的劳动分工,自由的工人藉此朝向专业化、变得更有生产力。对于贵族、农业经济的倡议者与皇家政府首长来说,这是非常革命性的想法。10

    重农主义者在凡尔赛宫的沙龙与居所中提出了他们的劳动理论,而杜尔哥则不同,他以国家督察的身分进入了法国政府,实际尝试把他的利伯维尔场理论应用在真实世界中。从一七六一年至一七七四年,他担任着法国中西部的贫困城市利摩日的总督。作为王室在利摩日的直接代理人,他致力于透过税收与谷物市场的改革来减缓当地的贫困问题。重农主义者在农业方面的论述聚焦于谷物市场中的生产和流通,而杜尔哥不一样,他希望能把财富分配给穷人,如此一来谷物市场就能为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发展。11

    虽然有些重农主义者批判杜尔哥太依赖国家,但杜尔哥仍坚守柯尔贝主义的观点,认为除非国家先进行大范围的改革,市场是无法发挥潜力的。杜尔哥相信,在让市场自由化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保护穷人免受自由化带来的直接冲击,国家必须插手协助那些没有工作、没有食物的人。他强制要求地主们为穷困人口提供支持,并订定修建公路用的税制,藉此废除封建制度中修路的强迫劳役。他提议建立国家支持的“慈善办公室与工作坊”来为穷人提供就业机会,甚至为妇女提供“公共职务”。其中最重要的计划非道路建设莫属,因为道路能促进粮食与其他产品的自由流通。杜尔哥甚至尝试进口食物来帮助这个贫困区域,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食物。本着柯尔贝的精神,他随后动用国家权力的帮忙,创建了如今举世闻名的利摩日陶瓷产业。杜尔哥用非正统而高度务实的方法将柯尔贝主义与重农主义改革相结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这使他渴望推动更具野心的计划。12

    一七七四年,杜尔哥有了机会可以更大范围地尝试他的政策,他接掌了曾经属于柯尔贝的、手握大权的财政总监督一职。杜尔哥上任后采取的第一步非常成功。他坚持中止国家借款,并设法降低了利率。然而,杜尔哥想要使谷物贸易自由化的尝试却一败涂地。他取消了价格控制与政府补贴,废除了法国境内复杂而古老的面粉与面包分配系统,接着他们马上遇到了歉收。食物短缺、混乱、投机买卖、价格上涨和饥荒酿成了一七七五年四月与五月的一系列抗议行动,史称面粉战争(Flour Wars)。加利亚尼利用这个机会重申了他的观点,也就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政府必须介入提供帮助。在法规松绑的同时若没有对穷人提供援助,将会导致一场大灾难。杜尔哥已经忘却他当初的市场发展原则了。13
    在面粉战争的高峰期,贾克.内克(Jacques Necker)出版了《论立法与谷物商业》(On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Commerce of Grain ,一七七五年),抨击杜尔哥和重农主义。内克是一位非常成功的瑞士新教银行家、金融家暨哲学家,他住在巴黎,而且借了一大笔钱给法国。身为一名经济思想家,他同意自由比监管更好,而且一般来说,贸易自由都是好的。他主张人们应该有权利能依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来运用自己的金钱、劳力与产业。内克追随柯尔贝的观点,坚持认为国家立法者必须制定“禁制性法律”,如此一来,谷物贸易中才不会出现“对自由的滥用”而导致饥荒。他同意加利亚尼的想法,认为人们不能只是把谷物留给市场力量操作──自然太过反复无常,社会又太过脆弱。他就像加利亚尼一样,认为易受影响的食物供应需要政府提供护栏。因此,内克提出了古老的论点:虽然市场自由很重要,但这种自由比较适合非必需品。14
    尽管受到了这样的批评,杜尔哥仍铁了心要进行他的自由化改革。他希望能打破封建制度中的强制性农民劳动与行会特权。他在这过程中成功与所有人为敌──从农民、商人到贵族。杜尔哥的改革和宫廷中的角力斗争导致所有政府派系都和他作对。一七七六年五月,国王路易十六令他辞职。他在农业自由放任方面进行的大型自由主义实验,被人们视为一次无比壮观的失败。在这场颜面尽失的惨败所带来的混乱中,他的许多其他现代化改革也化为泡影了。15

    对于“利伯维尔场无需政府干预就能自动运作”这一观点的反对,因为杜尔哥的失败而更加牢不可破。有些基进派的哲学家认为封建社会与文化需要的不是改善,而是革命性的转变。政府首长在君主制度下未能取得成果,哲学家们于是又重新回到拉侯谢傅科公爵与曼德维尔的观点,也就是情绪感受是市场的主要驱动力。他们试着去理解这些人类情感能如何创造出更加公正的市场社会。
    关于人类情感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出生于瑞士的哲学家尚─贾克.鲁索(Jean-Jacques Rousseau)提出了其中一些最有力的观点。尽管他也相信农业在经济上占首要地位,和杜尔哥不同的是,鲁索反对由贵族地主支配的社会制度。他设想的是一个民主而平等的农村社会,此社会以原始状态的自然为基础,人们共同管理财产,也共享地球上的果实。鲁索回过头去研究拉侯谢傅科公爵对市场运作方式的看法。他不相信大自然会自发性地打造出健康或和谐的社会与经济秩序。相反地,“自然”和农业创造出了社会阶级,导致贫困、不公正与不平等。他认为贵族拒绝纳税是法国经济问题的根源。鲁索对于法国社会的严重不平等感到怒火中烧,这启发他写下了基进立场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Discourse on Inequality ,一七五五年)。这本书划下了一条清楚的战线,区分了菁英式的自由放任主义哲学,以及基进的共和式民主的呼吁,这种民主以马基维利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为基础,要求制衡市场与向富人征税。鲁索指出,很显然地多数派政府必须要严格监管财富、商业和地主掌握的权力。在他看来,西塞罗一派对自然状态的尊崇,以及效法大自然永恒法则的社会,都导致了不公正。民主政治必须介入并打破这种“自然”阶级制度,打造更加公正的世界。16
    鲁索将会成为那个年代最负盛名的作家以及伟大的基进派领袖,他的思想将会启发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和其他大西洋两岸的革命者。他的政治手册《社会契约论》(一七六二年)将会动摇欧洲体制的根基,为国家地位和民主奠定了框架。正是在这本着作中,鲁索写下了这句名言:“人虽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与霍布斯以及洛克相反,鲁索并不认为社会能使人类变善良;相反地,他认为社会破坏了人类最原初的善良状态,从而堕落。真正的原罪就是社会与财产本身。对鲁索来说,不平等是自爱(self-love)与骄傲的产物,透过自爱与骄傲,个人只藉由与他人比较来定义自己。人会为了满足自己的骄傲,而创造出不自然的“常规”与“特权”,藉此在阶级制度中区分自己和歌颂自己。反洛克和反重农主义的思想在此昭然若揭。人类的枷锁就是私有财产和菁英阶级,是少数决的政治和经济规则。17

    鲁索声称,我们可以在怜悯的情感中找到最正向的人类价值,这种情感与“理性公正的崇高准则”并肩而行。怜悯带来了一种同理的本能。当我们看见苦难时,我们会有所共鸣,并且实践“己所欲,施于人”的理想。鲁索相信,如果没有这些与生俱来的慷慨之情,人类早就已经不复存在了。更甚者,他认为财产是一种腐败的恶习,需要用同情心、同理心和朝向经济平等的政治努力才能与之对抗。强大贵族地主与农民的存在只不过代表了现代人需要去纠正传统。鲁索抨击洛克所提出对于私有财产的基督教史观,洛克认为伊甸园的堕落创造了财产所有权的法律。鲁索则抗议道,第一个找到一块土地并说出“这块土地属于我”的人不过是个“冒牌货”,而这个冒牌货必须对人类承受的苦难和不平等负责。他认为,承认财产的存在是通往封建主义、寡头政治和暴政之漫长道路上所踏出的第一步,因为承认财产就等于把个人权利让渡予贵族和君王。鲁索觉得,法律不该来自财产,也不该来自文明与礼仪的采用,而应该来自社会多数人的共同民主决策:“这显然违反了自然法则……一小撮人狼吞虎咽着过多的食物,而饥饿的大多数却缺乏必需品。”18
    鲁索的著作对各门各派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个骇人的问题,他热切地反对利益导向的市场,支持透过基进民主制度来实现市场干预与平等主义。鲁索与早期的经济理论家不同,诸如马基维利、曼德维尔和多马都认为人类的激烈情绪是市场交易的强大驱力,个人恶行(或者以多马的基督教词汇来说,叫作原罪)所推动的交易可以带来公共利益,而鲁索断然拒绝此一观点。反之,他认为多数人类必须有意识地拒绝骄傲和自爱的弊病,并且调动怜悯与同理的情感,藉此创造一个更幸福、更平等也更公正的社会。
    鲁索的哲学直接威胁到了当时的所有掌权者:君主、神职人员、贵族、商人和金融家,后两者的财富已经逐渐和古老贵族平起平坐了。那是对一切事物中的人民主权的呼吁,尤以农业为最;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极端形式的马基维利思想,也就是任何个人或任何寡头团体都不应比国家更富有。这种观点冒犯了西塞罗对礼仪与反映自然秩序之阶级社会的理念。透过他无比畅销的著作,鲁索要求着农业的民主化,并说服社会大众他们在经济方面应该拥有立法上的发言权。
    鲁索不只是平等政治基进主义的先驱。他对人类情绪与经济的分析也成为了启发亚当斯密的主要来源。斯密在鲁索身上看到了一种思考利伯维尔场的方式,讽刺的是,他最终也是用这种方式为利伯维尔场提供合理性。但斯密会彻底反转鲁索的等式:鲁索认为怜悯和同理心等较高层次的人类情绪,是贪婪、骄傲和自爱等驱动市场的热切情绪之解药;斯密则认为推动市场的不只贪婪──人类的同理心与道德责任等美德本身就是市场驱动力。鲁索认为,由同理心带动的基进民主制度是通往和平、道德社会的途径;斯密则相信,传统的农业英国议会制社会是具有天然的道德性,在适当的环境下,这样的社会可以引导贪婪与阶级制度去创造一个为公共利益而运作的良性利伯维尔场。

    1. Erik S. Reinert and Fernanda A. Reinert, “33 Economic Bestsellers Published Before 1750,”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25, no. 6 (2018): 1206–1263; Derek Beales, Enlightenment and Reform in Eighteenth Century Europe (London: I. B. Tauris, 2005), 64; Istvan Hont, Jealousy of Trad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the Nation-Stat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45, 134; Sophus A. Reinert, The Academy of Fisticuffs: Political Economy and Commercial Society in Enlightenment Ita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7; John Robertson, The Case for Enlightenment: Scotland and Naples, 1680–176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2; Koen Stapelbroek, “Commerce and Morality in Eighteenth-Century Italy,” History of European Ideas 32, no. 4 (2006): 361–366, at 364; Antonio Muratori, Della pubblica felicità: Oggetto de’buoni principi (Lucca, 1749), p. 3 of “To the Reader. ” 

    2. Eric Cochrane, Florence in the Forgotten Centuries, 1527–1800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3), 461; Reinert, Academy of Fisticuffs , 299; Antonio Genovesi, Delle lezioni di commercio, o s’ia d’economia civile , 2 vols. (Naples: Fratelli di Simone, 1767), 2:77, 133; Robertson, Case for Enlightenment , 356–357. 

    3. Steven L. Kaplan and Sophus A. Reinert, eds. , The Economic Turn: Recasting Political Economy in Enlightenment Europe (London: Anthem Press, 2019), 3–13; Pietro Verri, Meditazioni sulla economia politica (Venice: Giambatista Pasquale, 1771), 18, 33–34. 

    4. Ferdinando Galiani, Dialogues sur le commerce des blés , ed. Philip Stewart (Paris: SFEDS, 2018), 59. 

    5. Galiani, Dialogues, 115–116; Franco Venturi, “Galiani tra enciclopedisti e fisiocrati,” Rivista storica italiana 72, no. 3 (1960): 45–64, at 53. 

    6. Jean-Claude Perrault, Une histoire intellectuelle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XVII–XVIIIe siècles) (Paris: Éditions de l’EHESS, 1992), 238. 

    7. Perrault, Une histoire intellectuelle , 16–17. 

    8. Perrault, Une histoire intellectuelle , 19. 

    9. Meek, The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3), 47–49. 

    10.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51; Madeleine Dobie, Trading Places: Colonization and Slavery in Eighteenth-Century French Cultur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0), 14–15. 

    11. Benoit Malbranque, Le libéralisme à l’essaie. Turgot intendant du Limousin (1761–1774) (Paris: Institut Coppet, 2015), 44. 

    12. Emma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Adam Smith, Condorcet, and the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79; Malbranque, Le libéralisme à l’essaie , 58. 

    13. Cynthia A. Bouton, The Flour War: Gender, Class, and Community in Late Ancien Régime French Society (University Park: Pen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3), 81; Gilbert Foccarello, “Galiani, Necker, and Turgot: A Debate on Economic Reform and Policy in 18th Century Franc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1, no. 3 (1994): 519–550. 

    14. Jacob Soll, “From Virtue to Surplus: Jacques Necker’s Compte Rendu (1781) and the Origins of Modern Political Discourse,” Representations 134, no. 1 (2016): 29–63; Jacques Necker, Sur la législation et le commerce des grains (Paris: Chez Pissot, 1775), 50–52. 

    15. Steven L. Kaplan, Bread, Polit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Reign of Louis XV , 2nd ed. (New York: Anthem Press, 2012), 589–595. 

    16. Kaplan, Bread, Politics , 247; Istvan Hont, Politics in Commercial Society: Jean-Jacques Rousseau and Adam Smith , ed. Béla Kapossy and Michael Sonensher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18–19. 

    17. Antoine Lilti, The Invention of Celebrity (Cambridge, UK: Polity, 2017), 117; Jean-Jacques Rousseau, Du contrat social , ed. Pierre Burgelin (Paris: Garnier-Flammarion, 1966), 41; Jean-Jacques Rousseau, A Discourse on Inequality , ed. Maurice Cranston (London: Penguin, 1984), 77. 

    18. Rousseau, Discourse on Inequality , 101, 109, 127, 137. 

    第十三章 亚当斯密和良性自由贸易社会

    他们〔商人与制造商〕正是凭借着对自身利益拥有较多知识,因此经常强迫利用他〔乡绅〕的慷慨,并说服他放弃自己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出于非常简单且正直的信念: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的利益,而他的利益则不是。然而,无论在贸易或制造业的任何一个分支,商人的利益总是会在某些方面和公众利益有所分歧,甚至相反。 ──亚当斯密,《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一七七六年

    亚当斯密和鲁索一样不欣赏贪婪。并且他也同样有些担心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表达的愤世嫉俗。斯密是在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研究斯多噶道德哲学的教授,他不认为恶行会是美德。美德是一种艰苦的努力,而他的工作就是教导何谓美德。斯密不同意鲁索对于纯粹天生的人类情绪的看法,无论是贪婪还是怜悯都一样,他也不同意鲁索认为社会的本质是罪恶的论点。西塞罗的斯多噶哲学教导我们,个人可以学习自律和道德,进而使社会变得更美好,斯密相信这一点。如果要从斯密的经济作品中提炼出一个明确的概念,那这个概念就是:道德是市场运作的必备要素。我们可以从《国富论》(一七七六年)清楚看出,斯密不是现代所谓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更不用说自由意志主义者(libertarian)了。他认为只有道德农业社会搭配上强大的统治菁英阶级,才能够创造与维持利伯维尔场。
    现代经济学家对斯密的看法多半不是这样。人们往往觉得他是个为贪婪与商业利益辩护的人。但就和柯尔贝一样,现代经济学家用讽刺的手法将他扭曲成一种截然不同的样貌。举例来说,一九四四年,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将斯密描绘成一个反对所有政府干预,并且聚焦于经济效率的思想家。米尔顿.傅利曼也依循同样的脉络,把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及看不见的手的段落,解读为呼吁社会将政府从经济生活之中完全移除。傅利曼主张,斯密的“关键见解”是经济合作应该维持“严格自愿”,必须“没有外力、没有胁迫、没有对自由的侵犯”。然而,海耶克和傅利曼引用的段落都经过精心挑选,在过程中把斯密从一位道德哲学家──不信任商人和企业,相信强大的菁英政府、殖民规范、奴隶制度、公共教育和针对性关税──转变成了一位现代企业的自由意志主义辩护者。1
    不过老实说,要阅读斯密那本将近一千页的《国富论》确实是件苦差事,而且他引述的许多语句都使得他像是在提倡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他提出警告,政府“试着指示人民要以何种方式应用他们的资本”是一种愚行。他也批判政府不该干预个人的直接经济决策:“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的棋盘上,每一枚棋子都有自身的移动原则,与立法机关可能选择强迫采用的原则完全不同。”此外,尽管他在未来成为了关税部长,但他也对税收带来的痛苦有所深思:“一个政府向另一个政府学习经验时,学得最快的就是从人民的口袋里搜刮钱财的艺术。”斯密认为,生产和消费必须免受政府的任何阻碍:“消费行为是所有生产行为的唯一终点和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应在促进消费者利益的必要范围内予以关注。”斯密的部分文章段落使他看起来像是彻头彻尾的利伯维尔场支持者:“〔在没有贸易限制的状况下,〕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这个理所当然又单纯的系统会自行建立起来。每个人……都可以全然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逐自己的利益。”2
    然而,如果我们按照当时的历史脉络去解读斯密针对市场自由所写的这些引述内容,就会清楚看到他的愿景和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相去甚远。《国富论》是一部充满雄心壮志的作品,旨在调和当时实际存在的农业寡头和愿景中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同时应对商业与帝国的崛起。斯密认为,贸易只会在农业主导的社会中蓬勃发展,在这样的社会中,拥有大量土地的统治阶级菁英能够限制商人的利益、推广学习与提倡斯多噶美德。斯密是罗马道德哲学教授,这个身分很适合协助引导这种西塞罗式的道德复兴。

    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持续冲突,打碎了重农主义者对于农业、利伯维尔场与国际和平能卷土重来的希望。这两个国家都采取了保护性策略,藉此发展国内产业,相互争夺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十八世纪上半叶,英国的经济景气衰退。法国的布料制造业正在蚕食英国经济。法国紧密控制地中海市场,阻碍了英国与土耳其以及西班牙的贸易。法国也主宰着糖业市场,他们的国家出口总糖量和英国持平,甚或略胜一筹。到了一七四○年代,法国的海外贸易成长速度是英国的三倍。在一七二○至一七五○年代间,法国的出口以每年百分之三至五的速度成长,英国的出口成长率则是百分之一点五。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War of Austrian Succession,一七四○年至一七四八年)是英法的全球代理战争,将这两大强权的对抗置于帝国的舞台上,而七年战争(一七五六年至一七六三年)则成为一场更大规模的全球商业与帝国霸权斗争。战事从欧洲扩及美洲、印度和西非。人们需要达成某种协议来平息纷乱,而许多经济思想家认为利伯维尔场就是能带来和平的解决方案。3
    斯密是一名学者,他认为国际学术互动证明了自由交流是一种互惠的模式。在法国与英国军事上互相对抗的期间,两国在知识与科学方面的合作仍十分自由。英法两国的杰出思想家时常进行跨海峡的研究工作,这是源远流长的传统,他们在冲突、友谊与学习中共同发展。托马斯.霍布斯在一六三○年代于法国接受教育,一六四○年代再次为了躲避英国内战初期的政治冲突而逃到法国,并在这里写下了《利维坦》(一六五一年)。这样的交流是双向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流亡至伦敦,写下了有关英国哲学、政治与生活的作品。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全欧洲与美洲的知识分子都涌入了巴黎的沙龙,哲学家在那里谈论科学、政治、无止尽全球冲突的可能解决方案,以及如何面对市场带来的挑战。英法知识交流的悠久传统对于斯密的利伯维尔场理论来说至关重要。4
    此外,斯密在社交与知识两种层面上也很依赖他的导师,苏格兰哲学家戴维.休谟;休谟的法国知识渊源和关于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文章,为斯密铺设了一条通往《国富论》的道路。休谟的作品是斯密的作品蓝图。自小就是神童的休谟出生在贫困的贵族家庭,拥有爱丁堡大学(University of Edinburgh)的学位,他到法国继续接受教育以“增进”他的“文学才能”。一七三四年至一七三九年,休谟在罗亚尔河谷(Loire Valley)的安朱(Anjou)就读弗莱彻耶稣会学院(Jesuit college of La Flèche),该学校以笛卡儿曾就读过而闻名。许多当地的耶稣会士曾是传教士,他们向年轻的休谟讲述他们旅行至亚洲与南美洲的故事,听得津津有味的休谟因此对于各个社会与民族之间的对比深感着迷。他充分利用了学校图书馆中有关希腊哲学、欧陆哲学、法国历史、道德与经济思想的广泛藏书。5

    休谟在弗莱彻学院写下了开创性的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on Human Understanding ),而后在一七三八年返回伦敦后发表此作。休谟的书是启蒙认识论的基础──认识论是研究人类如何学习与认识事物的一种学科。休谟认为,人类可以透过对伦理的了解,建立道德的经济制度与社会。他描述了斯多噶学派与伊比鸠鲁学派的希腊哲学家如何对自然运动与行为建立历久不衰的原则,并将这些原则拿去和托勒密(Ptolemy)以及哥白尼如何发展出他们对行星运动的理解进行比较。他相信若能把斯多噶主义和天文学结合起来,就能更深入了解人类行为与经济。这个方法后来对斯密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6

    休谟是个宗教怀疑论者,他认为人类的进步并非来自努力去理解上帝,而是来自人类透过观察去认识与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他认为所有未采用理性与科学理解方法的宗教哲学著作都应该要“付诸”于“火焰”。休谟从未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但他拒绝接受所有超自然与神迹的论调。他认为一切的一切都能用自然和机率来解释。7

    以他对历史的研究为基础,休谟主张人类可以透过自由思想、教育、艺术、科学与自由贸易来避免社会陷入失败。休谟并非透过基督教原罪的视角来看待生命,而是汲取西塞罗、罗马皇帝马可.奥理略(Marcus Aurelius)与希腊斯多噶哲学家爱比克泰德(Epictetus)的观点,为美德打造出了一种乐观的愿景,此愿景以世俗形式的正义与慈善义务为起点,而遵循这种义务将能走向幸福与繁荣。马可.奥理略藉由思考“作恶者的观点”构思了一种达成社会和平的方法。他认为,要达到社会和平必须调节个人的虚荣心,并培育仁慈的行为。马可.奥理略承袭柏拉图与西塞罗的观点,主张“艺术与科学”是让人性更加完美的道路。成功获得学问的唯一途径,是透过自由政府和“有礼且博学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在遇到“暴政”时会成为公民同胞的堡垒。依循这些古早的斯多噶式方案,休谟希望在理想情况下,英国领导阶层能制定完善的法律,来支持道德的、以农为本的自由贸易。8

    休谟指出,若要让自由贸易和商业蓬勃发展,英国就必须克服与法国之间的“对贸易平衡的嫉妒恐惧”。他声称这种对法国的“仇恨”是“没有界限的”,会破坏幸福与繁荣。柯尔贝和孟德斯鸠也抱持同样的期望。按照休谟的预测,一旦商业社会臻至成熟,自由贸易就会带来和平与商业财富的种种益处。他从自己在法国的正向经验出发,指出与其追求对英国有利的贸易平衡或一个没有奢侈品的世界,不如追求和法国之间的“开放性商业”,这不仅能带来和谐,也会带来英法双方都能获益的比较优势。9

    休谟和斯密写作的时间都是在一七○七年《合并法案》(Act of Union )签订之后的那段期间,英格兰与苏格兰根据此法案合并为大不列颠。苏格兰因为《合并法案》而进入了英格兰市场与殖民市场。爱丁堡与格拉斯哥(Glasgow)成为富裕的帝国贸易城市,取得筹码可以进行有利的条款与契约协商。休谟与斯密都见证了当时的经济扩张,也都因此受益。一七四七年,格拉斯哥市经交涉后签署了一项从法国殖民地进口烟草的垄断协议。克莱德河(Clyde)变成了烟草与制造业商品的贸易枢纽,苏格兰商人在此处的贸易圈交易奴隶,这对五十年前的格拉斯哥人来说是作梦也想不到的。烟草、奴隶、棉花、糖和兰姆酒使苏格兰商人发家致富,使学院和优秀的大学蓬勃发展。苏格兰人终于品尝到了财富的滋味,那滋味令人陶醉又充满诱惑力。很显然的,正是这种帝国自由贸易带来的确凿承诺与随之而来的富饶,使得戴维.休谟与其门生亚当斯密支持《合并法案》,也支持自由贸易和帝国的广阔愿景。10

    亚当斯密就是在这么一个充满冲突、经济扩张和知识野心的时代下步入成年。他于一七二三年出生于苏格兰的古老商业制造城镇克尔卡迪(Kirkaldy),隔着福斯湾(Firth of Forth)与爱丁堡遥遥相望。他的父亲(在他两个月大时去世)是一名律师与海关首长。他的母亲来自拥有土地的乡绅家族,而斯密就读的是镇上一所出色的自治学校,他在那里接受丰富的古典教育,打下扎实的拉丁语基础。斯密从小聪颖过人,十四岁就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就读,他的老师是杰出的道德哲学家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在哈奇森充满感召力的鼓励下,斯密开始对当时的启蒙运动风潮产生了兴趣,启蒙运动重视罗马伦理、科学、言论自由与洛克的自由思想。一七四○年,斯密获得了奖学金,成为牛津大学贝里欧学院(Balliol College)的研究生。斯密痛恨这个地方,觉得这里既堕落又缺乏智识上的挑战。他靠自己大量广泛地阅读,但却受神经颤抖所苦。他在奖学金耗尽之前,于一七四六年离开了牛津。一七四八年,他开始在爱丁堡大学(University of Edinburgh)授课,一七五○年,他成为格拉斯哥大学的教授,教学内容包括古典修辞学、道德哲学、法律与纯文学。

    斯密的作家生涯始于一七五六年他写给《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 )的一封信,他在信中抨击了鲁索关于不平等与同理心的理论。斯密不接受鲁索的观点:人天生就具有道德素养,这种道德的唯一基础是怜悯。而身为斯多噶主义者的斯密则认为,道德来自教育、社会、财产、后天哲学交流与个人纪律。斯密在批评中指出,鲁索对社会的愤世观点创造出了一种虚无主义式的“对善恶漠然”。斯密承认商业社会确实有糟糕又贪婪的倾向,但他反驳道,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那些拥有土地、富裕、守法、受过教育、理性、充满善意又“富有同情心”的人来做公民的领导人。斯密指出,若不这么做的话,世界将陷入战争与“绝望”中。11

    一七五九年,斯密出版了《道德情感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在书中提出了他的核心思想:人可以透过斯多噶式的道德哲学建立道德的社会。在霍布斯和鲁索的描述中,情绪的根源是与生俱来且野蛮的,斯密则不同,他依循的是斯多噶派的理想,认为道德情绪是可以培养的,而我们可以藉此创造美好的社会。斯密认为:“悲痛与憎恨带来的情绪是苦涩且疼痛的,更加需要同情的治疗与安慰。”他撰写此书的背景是一七五○年代末的英法冲突期间,他希望能找到一种哲学方法以摆脱战争的控制,在他看来,战争是人类在道德方面失败后制造出来的产物。12

    斯密借鉴自爱比克泰德,提出了一种拒绝贪婪的哲学。若要让社会与市场能运作良好,有道德的个人就必须控制愤怒与欲望等激烈情绪。最重要的是,永远都不要“对犯下错误的人生气”。反之,我们必须成为“无偏见的旁观者”,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错误为何与“如何修正这些错处”。斯密希望能找到方法引导这种自我控制与客观公正的个人斯多噶派理想,并将此方法融入他所处的社会中,他想要打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13

    虽然斯密的行文带有一种基督教的口吻,但他的作品没有提及过《圣经》。他使用的语言是绝对的自然神论。他将神描述成“自然的全智创作者”,这个作者创造了人类当作“他在人间的代理人,监督他的弟兄的所作所为”。斯密也把神称作“宇宙监督者”。但这位神祇并不是道德判官。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必须成为彼此行为举止的道德判官。斯密希望人类可以透过道德、透过牛顿式的因果概念,建立一个自我规范的社会。而后,他在一七七三年的著作《天文学历史》(The History of Astronomy )中写道:“一连串看不见的对象,链接着两个按照全世界都很熟悉的顺序发生的事件。”在牛顿提出的“系统”中,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设置了一种理性的、发条式的平衡状态。14
    在斯密看来,人类的道德行为、爱与合作都是杠杆,共同维持社会机制的平衡与恒动。他认为在劳动分工的机制中,自由、合乎道德、以农业为重点的贸易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零件。这种分工机制能有效率地分配具有差异且相互协作的制造业活动与贸易活动,使人们能够共同努力,和平地创造出财富。斯密把论述导向西塞罗,并写道,商业“应当是联系国与国、人与人的一种友谊团结的纽带”。斯密的杰出见解是,如果人类和国家能在经济上彼此合作,就能为所有人创造财富。15
    然而,斯密理想中那个仁慈、合作且自我规范的社会是无法单靠自己实现的;这个社会需要领导人与立法者,而对斯密来说,这些人只能是受过教育的富裕贵族地主。斯密很早以前就注意到,鲜少有人能真正理解治理的法律原则,就连瑕不掩瑜的都很少见。用一种带有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色彩的观点,他把理想的立法者描述成受过良好教育、礼貌、仁慈并且只会对法律偏心的人。只有这种人才能实践公民法律所需的自我约束和“科学精神”。16
    具有道德良知的贵族政府,将会为国家带来著名的路易十四批评家芬乃伦在小说《忒勒马科斯的冒险》中所描述的那种自由与富裕。斯密主张,法国也许比英国有钱,但法国缺乏成为商业领导国家的道德社会特质,原因在于法国没有自由的议会政府能维持“我国公民享有的安全、体面且幸福的境况”。法国的君主制专制且不容异己,在这种缺乏政治与社会美德的国家中,社会无法实现真正的仁慈。斯密相信,英国从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实施的菁英代议制政府,是唯一能够避免“国际战争与国内派系斗争”并打造一个幸福、阔绰国家的途径。这也是唯一能成就利伯维尔场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斯密的理论未能解释英国为什么会和法国交战将近一个世纪,而且仍然没有通过利伯维尔场法规。但是,他似乎十分乐观,觉得英国有道德基础能做到他热切相信的这些进步。17

    我们在检视亚当斯密的哲学时,绝不能忽略他的个人生活与物质环境,正是他的所处环境使他的第一本书《道德情感论》大获成功。在休谟的帮助下,斯密悉心建立了有权有势的朋友网络,藉此累积财富与推广他的作品。《道德情感论》在一七五九年首次出版时,休谟和斯密在《爱丁堡评论》的朋友联络了斯密的出版商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ar),确保他将其中几本书寄给拥有权力与影响力的几位著名苏格兰贵族:王室宠儿暨首相比特伯爵(Earl of Bute)、阿盖尔公爵(Duke of Argyll)、曼斯菲德勋爵(Lord Mansfield)、塞尔伯尔尼伯爵(Earl of Shelburne)与查尔斯.汤森(Charles Townshend),也就是巴克勒公爵(Duke of Buccleuch)的继父。经由休谟优越的人脉关系,《道德情感论》“送到了所有受欢迎人物的手中”。这些权贵之手能够形塑斯密的职业生涯与社会大众对其作品的接受度。18
    一七五九年的夏天,斯密成为了第一代塞尔伯尔尼伯爵(Earl of Shelbourne)的小儿子托马斯.费兹莫里斯(Thomas Fitzmaurice)的老师。对斯密来说,这是一段激动人心的时期,他开始教授许多伟大苏格兰贵族的儿子。他引导这些晚辈认识古代哲学、法律与罗马贵族美德。作为一个长年单身的学者,斯密喜欢奢侈品,也渐渐喜欢上昂贵的服装。他生活在所谓的英国“寡头时代”(Age of Oligarchy),当时主导社会的是“独立的乡村仕绅”,他们往往是托利党员(Tories)或保守派的辉格党员(Whigs),一手掌控着下议院。这些世袭的贵族族长在议会掌握的权力几乎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尽管斯密曾批评过专断的社会阶级制度,但他成功爬上苏格兰地主社会的顶端,对此感到称心如意。如果他的经济愿景看起来像是为他的赞助人量身打造的,或许并非偶然。19

    斯密能被雇用为年轻的巴克勒公爵的教师和旅伴,有部分原因在于当初致赠的那本《道德情感论》。巴克勒公爵的继父支付给斯密的教师薪水是每年五百英镑(在今天超过十万美元),之后又提供斯密每年三百英镑的终身津贴。除了这些薪酬之外,巴克勒家族最终还帮助斯密取得海关部长这个能带来丰厚收入的政府职位。20

    如往常一般,休谟为这位门生铺平了道路,并确保他会在成功之后与老师共享。一七六三年,赫特福德伯爵(Earl of Hertford)招揽休谟担任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的秘书,这是一个有利的职位。休谟写信给斯密,表示这项工作邀约“伴随着绝佳的前景与期望”。法国在七年战争败北后陷入经济萧条。尽管如此,休谟的巴黎社交生活还是非常丰富,他几乎连“翻开书”的时间都没有,忙着和其他的知名哲学家往来。斯密在汤森的重金资助下,于一七六四年跟随休谟的脚步前往欧陆。他曾提及他利用这个机会开始“撰写一本小书来打发时间”。一般认为这本书就是《国富论》。21

    在休谟的引见下,斯密认识了法国最有影响力的几位经济思想家,和他们一起讨论当时的一些重要观念。他在日内瓦认识了伏尔泰。而在巴黎,休谟介绍他认识法裔德国无神论哲学家霍尔巴赫男爵保罗─亨利.提利(Paul-Henri Thiry, baron d’Holbach),霍尔巴赫男爵非常欢迎斯密进入他的圈子,魁奈与其他重农主义者也同样乐见他的到来。彼时欧洲菁英的通用语言是法语,有鉴于斯密是当时少数不会说流利法语的知识分子,他在社交上的成功令人十分惊叹。他成为各个重要沙龙的常客,也时常穿上崭新的巴黎服装在歌剧院留下潇洒的身影。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人们可以在欧洲的繁荣城市中找到经济哲学家的社交团体。斯密觉得和重农主义者相处起来最自在,他从这些人手中拿到了许多手稿,以及他们毕生力作的早期版本。魁奈、杜邦.内穆赫和米拉波都向斯密概述了自己的主要论点:土地是国家财富的唯一泉源。与重农主义者相处时,斯密感觉自己找到了智识上的同道。22

    一七六六年,他结束旅行并回到苏格兰,一年后,他因为健康因素不得不搬回克尔卡迪和母亲同住。他正是在此时写下了《国富论》。斯密的谬斯女神就是英国及其殖民帝国,而专制主义的法国站在其对立面,至少在修辞上是如此。斯密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具有鲜明的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色彩。当他谈及利伯维尔场时,他谈的其实是英国及其殖民地。他相信英国是因为君主立宪制与《权利法案》才能获得这些成功,这对于采用不同社会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各个欧陆国家而言,是不可能实现的。

    以“财富来自农业”的老生常谈为开头,斯密在《国富论》中发展出了属于他自己的重农经济学。斯密同意魁奈的观点,认为农业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而多余的农产品是工业能制造出财富的基础。工业本身不会生产财富,其作用只是广泛发挥多余农产品的价值。对斯密来说,魁奈的《经济表》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发现”,原因在于《经济表》展现出农产品是如何喂养商业,带来经济成长与“富饶”。斯密和休谟一样,认为农业不应该被课税,如此一来才能保护农业生产力。他也不认同对工业的投资。在一个健康自然的体系中,即使是非农业的商业与工业利润,都应该要直接回归到农业上,因为“任何同等的资本带来的生产劳动量,都比不过农民所带来的”。斯密研究了经济流动以及经济要如何实现传说中的均衡,但他不了解的是,创造指数成长财富的唯一途径不是把资本投资在农业,而是投资在科技与工业。23

    斯密深切怀疑工业与私营企业是社会的潜在敌人,指责公司和贸易行会不仅导致垄断,更导致工人待遇不佳。《国富论》花了可观的篇幅警告“大公司”和“雇主”会如何侵蚀“工人”的薪资、诚信和劳动力,而“工人”如果直接和“顾客”交易则生产力会更高。斯密认为企业是寄生于社会的中间人,拉低薪资的罪魁祸首。他说,促进工业发展的不是发明家、公司和投资人,而是各个劳工本身。他认为如果劳工能摆脱公司,就会导致薪水整体上涨和社会进步。24

    斯密引用魁奈的话,坚称商人和制造商在经济上是“不结果实的”,他主张:“工匠和制造商付出的劳力,永远都不会使土地原始产品的整体年产量之价值出现任何增加。”商业阶级的成员只有把资本重新投资于农业,才能够“提高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对斯密来说,唯有让农业领域更加富有,才能使商业扩张、工业成长,甚至能使“勤劳的穷人”及其家人的薪水足以供应“有益健康”的饮食、合用的衣物和舒适的居所。基于这些理由,斯密提出,如果社会能赋予农业生产自由,任由地主主导社会,那么此一制度将会创造出一个充满仁慈美德的社会,这个社会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把商业带入农业的道德栅栏之内。25

    斯密在他的著作中三度使用“看不见的手”这个比喻:一次在《道德情感论》中、一次在《天文学历史》中,一次在《国富论》中。他每次使用此比喻的方法都相当模棱两可,甚至带有批判意味,这使得历史学家埃玛.罗斯柴尔德(Emma Rothschild)假定他是“讽刺性”地使用这个隐喻。斯密不喜欢“系统能像移动棋子一样移动人类”这样的情况。相对的,他认为人类会在社会中自行移动,而道德可以帮助他们采取对集体有益的举措。然而斯密也认为,若放任商人自行其是的话,他们并不会做出符合道德良知的经济决定。他认定商人很自私,就算有某个商人做了一件好事,那也是因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了这个事件,而非出自商人的意图”。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社会,它会拉着商人远离本能的贪婪,而引导这只手的是我们完全看得见的地主统治菁英,他们藉由精心打造的税收制度来支持重农抑工,让大自然获得自由并为国家创造财富。唯有与农耕密切相关的农民和劳动者不需要社会道德来推他一把;在农业生产中,他们已经依据劳动分工在工作了,这种劳动分工并非来自智识,而是来自一种斯密认为是与生俱来的事物:对效益主义交换行为的“人性倾向”。社会中的领导者必须透过政治支持农业领域,从而创造出经济平衡。斯密表示,透过这种方式,他们得以效法西塞罗式的罗马美德。26

    社会领袖必须确保商人无法控制政治。如果商人控制了政治,他们将会建立垄断,并破坏市场。斯密认为柯尔贝犯的错误是给予商人和企业家太多权力。斯密错认为是商人的影响力导致柯尔贝通过了太多政府法规,更过分的是,柯尔贝甚至因此高估了“城镇工业”又低估了农业。斯密是第一个使用“重商制度”(mercantile system)一词的人,他在此指的是由商人管理并且为商人牟取利益的政府。斯密坚持认为,商人阶级的垄断倾向对市场的道德与自由构成了最大的危险,因此国家必须进行反制。政府角色该做的就是解放大自然,和阻止商人具有破坏性与垄断倾向的行为,让道德的市场把商人拉回到农场这个财富之源。27

    然而,就算在斯密提出了这么多批判之后,他的观点还是与柯尔贝有诸多共通之处,他赞扬柯尔贝的“杰出能力”和“诚实正直”。斯密的学说并不反对如今和柯尔贝以及重商主义连结在一起的经济民族主义,而他在《国富论》中某些章节里的论述简直就像是柯尔贝说的,在他描述如何建立帝国贸易区时尤其如此。斯密解释,看不见的手的部分任务是引导商人去支持“本国”而非“国外工业”,进而产生“最大价值”。他大加称赞一六五一年通过的保护主义性质《航海法》,认为此法规“或许是英格兰所有商业法规中最明智的一项”,因为《航海法》的目的是防止外国商人损害英国贸易,并推动国内与帝国市场的扩张。28

    按照现代的标准来看,斯密所赞扬的英国社会并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的天堂。十八世纪的贵族对生活在他们土地上的人们仍保有强制性的封建权力。他们控制了法官、警察、民兵、领地中的所有公共生活与大多数私人生活。而国家也并不友善:这是个“强征队”(press gang)四处横行的时代,军队从路上抓走贫穷的男孩与男人,未经同意就征召他们进入海军生涯。一七二三年,英国制定了《血腥法典》(Bloody Code ),列举了两百种可予以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偷羊、偷兔子与未经许可砍树。绞刑官的绳索逼近人们眼前,罪犯常常被烙上铁印。斯密并不是鲁索。他不打算改变英国。但他确实希望增加国家财富能带来适度的社会进步。他所谓的进步指的是工人能达到合宜的生活水平,让他们一家人都有足够的食物、象样的居所、温暖的衣物。29

    英国社会的看不见的手,得负责将英国的文明力量带到殖民地,这意谓着要教育殖民地的人口,他们因为距离大都市很遥远,需要花时间才能发展为成熟的商业社会。斯密以美洲为例,说明商人之所以不适合执政,是因为他们在决策过程中只会考虑自身利益。斯密并没有提到是约翰.洛克自己创造出马里兰州的烟草垄断的,只是抱怨商人“出于怪异的荒谬想法”,认为“君主的特质”只不过是贸易与商人利益的“附属品”,一心只想要排除竞争对手。对于先进商业社会尚未完全形成的地方,一个洛克的菁英式开明政府,必须先透过文明的影响力介入,将自然之手引导向适当的位置。斯密写作的时候正值美国独立战争(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一七七五年至一七八三年),虽然他反对美国殖民地脱离大英帝国,但若这件事真的发生了,他希望两国能结成自由贸易联盟。但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做的决定却正好相反,美国在一七八三年对所有外国商品征收关税,以保护正在发展中的脆弱经济。30

    斯密相信社会进步的阶段性,也相信英国的洛克式农业契约社会,所以他热切地支持殖民征服与奴隶制。因大英帝国将会把农业社会带到“猎人与渔民的野蛮国度”,让这些猎人与渔民可以创造出盈余,朝着商业社会的文明化“便利”而进步。此外,斯密也相信更好的法律有可能改善奴隶制度。斯密显然对法国殖民地普遍实施的刑求、强暴和肢解等行为毫不知情,他不知为何认为法国奴隶制度是一种“温和的手段”,使受奴役者更加忠诚、更有生产力,还能增进他们的“智识”,使他们把自己的利益与主人的利益连结在一起,并逐渐进步成为“自由的仆人”。斯密看待自由的观点如同他看待经济:两者都是进步的连续体中的一部分。虽然看不见的手也为奴隶而运作,但先决条件是这些奴隶必须演化到斯密所认定的更高道德程度与社会层次。31
    斯密认为奴隶制度没有根本性问题,忽略了重农主义者其实反对限制人类,他也同样忽视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经济潜力,而当时那场革命就在他眼前改变了整个世界。他认识工业蒸气引擎的发明者詹姆士.瓦特(James Watt),还帮助他在格拉斯哥大学找到一个可以当作实验室的地点。然而,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斯密了解工业化纺织与工厂的真正经济意义,他甚至可能根本不了解瓦特的蒸气引擎具有何种革命性的力量。32
    像瓦特这样的先驱工业发明家很清楚,财富源自于附加价值、创新的制造业与工业,而非源自农业。一七七五年,马修.博尔顿(Matthew Boulton)和瓦特成立了引擎制造公司,到了一七八一年,他们开始在英国中部地区建造大规模工业纺纱厂。这件事发生时,斯密还活得很健康,正在收税。英国经济因为创造力、自然科学、企业创造、工业、煤矿,以及亲工业与亲殖民的政府政策而取得优势。斯密会分别在一七七八年、一七八四年、一七八六年与一七八九年重新编辑并出版《国富论》,他修改了有关斯多噶主义和其他关键主题的段落,但只字未提这些年来发生的科技进步和劳动力改变。他的行为就像是在二○○○年于旧金山写下一本有关经济学的书,却不去提及科技和软件创造财富的能力。无论如何,在历史的另一个伟大而发人深省的反讽中,这位写下了最具影响力的利伯维尔场经济书籍的作者,把他的晚年耗费在重新撰写有关罗马道德与经济自由的历史,以领取高薪的国家官僚身分度过余生。他的身分也就是一名与高层关系良好的税吏。33

    从现代的角度看来,斯密的思想显得很矛盾。他所设想的是一个由道德和交易为基础的市场。这是一种柯尔贝式的思想,希望靠着保护主义与帝国来帮助国内发展,让投资资本留在国内。这也是一种重农主义思想,将农业视为财富的动力。现代经济学家往往把斯密描绘成社会自由意志主义者,但是事实恰恰相反,斯密支持拥有财产的寡头统治一个洛克式的、受限的、代议的政府,且他认为此政府能在特定状况下纠正商人的自私倾向。34
    斯密在促进初生经济科学方面带来很大的帮助。他理解在商业化的制造业社会中,劳动的分工──或者该说是专业产业的合作──的重要性。他体认到政府立法的关键作用在于阻止垄断,藉此保证自由竞争并提高工资。他预见了凯因斯式经济刺激的到来,也就是富人会在经济困难期间消费以维持就业。他也相信某种形式的一般均衡理论,根据此理论,农业劳动、供给和需求、代议制政府与具有道德良知的社会,应该能维持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和定价系统,无需太多政府干预,也无需侵犯个人财产和消费者权利。35
    到头来,斯密的核心项目其实是为了新商业时代重新塑造古代道德。一旦地主能摆脱设计不良的税收制度和其他经济“禁令”,自由农业贸易就会继续为英国带来富庶、秩序与仁慈。同时也会带来和平。正如西塞罗曾保证过的,以及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解释过的,自由与农业将带来健康的友谊。斯密坚持认为,商业不需要成为敌意与不和谐的来源,而是可以成为个人之间与国家之间“结盟与友谊的纽带”。36
    更重要的是,斯密解决了伊甸园的古老道德问题,正是这个问题促使安博、奥古斯丁和圣方济各推动如此高强度的宗教紧缩与物质撙节。在基督教传统中,人是一种堕落的造物,唯一能使自己进步的方法就是寻求基督的救赎。斯密发现了一个新颖的方法能绕过原罪,也绕过鲁索对人类与公民社会提出的奥古斯丁式、卡尔文主义式悲观看法。亚当和夏娃犯的错是打破了伊甸园的规则。此一行为导致他们遭受驱逐,在堕落的人类世界中成为全人类的祖先。斯密乐观地认为,人类可以藉由斯多噶式道德与优秀的政府,回归到接近世俗农业天堂的状态。只要人类愿意拥抱自然,那么即使是商业行为也可以符合伦理道德,并成为人类世俗进步的一部分。上帝,或者说自然(取决于个人的神学观点,斯密从未清楚透露过他自己的看法),希望人类实现这种地上的富庶与进步。休谟、斯密和其他许许多多启蒙运动中首屈一指的思想家,都把进步视为自然过程的一部分,只待人类的自由、教育、科学、仁慈之情、农业和商业去实现。在斯密的哲学中,人类会自然而然地从进步中受益,且正如伏尔泰说的,人类可以藉此创造“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37
    在斯密的晚年,他对工业崛起带来的成就与挑战一语未发。马修.博尔顿、詹姆士.瓦特、乔舒亚.玮致活(Josiah Wedgwood)和其他发明家在当时都已经成为极其富有的实业家了,这证明了通往未来财富的路径就是工业。然而,尽管工业为许多人创造了不可估量的财富,同时也为其他人创造出了可怕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船只和薪水并没有随着商业社会与市场自由的浪潮一起均衡上涨。从某些方面来说,斯密对工业的担忧成真了。就连瓦特和玮致活也开始意识到,工业污染会对他们的工人、他们自己与所有人的家人造成致命的伤害。
    除此之外,这些庞大的新财富与惊人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其他挑战。财富与发展并没有带来和平与农业乌托邦。到了一七七○年代末期与一七八○年代,英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富有、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在世界舞台上掌握了最大的帝国权力。然而,英国仍就北美独立与印度洋的殖民统治权继续和法国争斗不休。本应透过“温和商业”达成的世界和平并未成真。尽管如此,斯密留下的遗产就是商业社会能在未来变得充满道德与良善的一份希望,此愿望至今仍是许多经济思想的核心。这种新的世俗市场理想将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一个在贸易、工业和创新方面即将卫冕近八十年、享有超越所有对手之优势的国家来说,“潜在的财富可以任人开采”的利伯维尔场信念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令人不可置信的是,英国在世界上的主宰地位竟然把斯密转变成了制造业与公司行号的支持者。最重要的是,英国将会把利伯维尔场思想应用在他们的工业与帝国霸权时代。问题在于,这个由斯密打造了其中一部分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成为了经济胜利者和“全球代理人”专属的哲学。因此,就算是那些愿意全心接纳利伯维尔场的思想家,也仍在寻找一种方法,使他们的理念适用于那些并非自然而然获得财富的人。

    1. Friedrich 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 ed. Bruce Caldwell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7), 88, 100;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1–2. 

    2.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1, bk. I, chap. vii, para. 12; vol. 2, bk. V, chap. iih, para. 12; vol. 2, bk. IV, chap. viii, para. 49; vol. 2, bk. IV, chap. 9, para. 3; Adam Smith,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ed. D. D. Raphael and A. L. Macfi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4), pt. 6, sec. 2, chap. 2, para. 17. 

    3. Steven Pincus, The Global British Empire to 1784 , unpublished manuscript; Paul Butel, “France, the Antilles, and Europe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Renewals of Foreign Trade,” in The Rise of Merchant Empires , ed. James D. T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68–172; T. S. Ashton, An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The Eighteenth Century (London: Methuen, 1955), 104; François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Essaie d’analyse comparé de deux croissances économiques,” 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21, no. 2 (1966): 254–291, at 268; Ralph Davis, “English Foreign Trade, 1700–1774,”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 n. s. , 15, no. 2 (1962): 285–303, at 286; François Crouzet, La guerre économique franco-anglaise au XVIIIe siècle (Paris: Fayard, 2008), 367–370; Paul Cheney, Revolutionary Commerce: Globalization and the French Monarch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101; François Crouzet, Britain Ascendant: Comparative Studies in Franco-British Economic History , trans. Martin Tho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16. 

    4. Dan Edelstein, The Enlightenment: A Genea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9. 

    5. David Hume, 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ed. Charles W. Hendel (Indianapolis: Library of the Liberal Arts, 1955), 1–11, 17; Dario Perinetti, “Hume at La Flèche: Skepticism and the French Connectio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56, no. 1 (2018): 45–74, at 57–58; Margaret Schabas and Carl Wennerlind, A Philosopher’s Economist: Hume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20), 33; Pedro Faria, “David Hume, the Académie des Inscriptions, and the Nature of Historical Evidenc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Modern Intellectual History 18, no. 2 (2020): 288–322. 

    6. Perinetti, “Hume at La Flèche,” 54; Hume,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68. 

    7. Hume,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72–173; James A. Harris, Hume: 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97. 

    8. Carl L. Becker, The Heavenly City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er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32), 85, 102; Anthony Grafton, The 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03; David Hume, Selected Essays , ed. Stephen Copley and Andrew Edga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xiii, 56, 58, 61. 

    9. Hume, Selected Essays , 188–189, 193, 194. 

    10. Jesse Norman, Adam Smith: The Father of Economic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8), 194. 

    11.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sec. 1, chap. 1, para. 1; sec. 3, chap. 2, para. 9; Adam Smith, “Letter to the Edinburgh Review ,” 1755, in Smith, Essays on Philosophical Subjects , with Dugald Stewart’s “Account of Adam Smith,” ed. W. P. D. Wightman, J. C. Bryce, and I. S. Ros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2), 253. 

    12.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1, sec. 1, chap. 2, para. 5. 

    13. Epictetus, The Discourses, The Handbook, Fragments , ed. J. M. Dent (London: Orion Books, 1995), 42, 44, 58;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1, chap. 1, para. 5. 

    14.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3, chap. 5, paras. 6–7; pt. 7, sec. 2, chap. 1, para. 39; Adam Smith, Essays on Philosophical Subjects , ed. W. P. D. Wightman and J. C. Bryc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0), 45, 49, 104; Emma Rothschild, “Adam Smith and the Invisible Hand,”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 no. 2 (1994): 319–322, at 319. 

    15.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V, chap. iiic, pt. 2, para. 9. 

    16.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sec. 2, chap. 3, para. 1; sec. 5, chap. 2, paras. 10–13; sec. 7, chap. 4, paras. 36–37; Donald Winch, Riches and Poverty: 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Britain, 1750–183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98–99; Fonna Forman-Barzilai, Adam Smith and the Circles of Sympathy: Cosmopolitanism and Mor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226. 

    17.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6, sec. 2, chap. 2, para. 13. 

    18. Nicholas Phillipson, Adam Smith: An Enlightened Lif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59–166. 

    19.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66; Geoffrey Holmes and Daniel Szechi, The Age of Oligarchy: Pre-Industrial Britain, 1722–1783 (London: Longman, 1993), 282. 

    20.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82. 

    21. Harris, Hume , 409–415;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88. 

    22.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93. 

    23.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 38; vol. 1, bk. II, chap. v, para. 12. 

    24.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s. 15–22; vol. 1, bk. I, chap. x, paras. 19, 31. 

    25.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s. 11–14, vol. 2, bk. IV, chap. ii, para. 9;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 35;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9;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 9; vol. 2, bk. V, chap. iik, para. 7. 

    26.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ii, paras. 1–2. 

    27. Emma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Adam Smith, Condorcet, and the Enlightenmen 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27. 

    28.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38;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s. 1–3;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30. 

    29. E. P. Thompson, “Eighteenth-Century English Society: Class Struggle Without Class?,” Social History 3, no. 2 (1978): 133–165, at 135; Frank McLynne, Crime and Punishment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London: Routledge, 1989);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xic, para. 7. 

    30.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viib, para. 20; vol. 2, bk. IV, chap. viic, para. 103. 

    31.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Introduction and Plan of the Work,” para. 4; vol. 2, bk. IV, chap. viib, para. 54. 

    32. John Rae, Life of Adam Smith: 1895 , ed. Jacob Viner (New York: Augustus M. Kelley Publishers, 1977), 71–72. 

    33.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 133; Dugald Stewart, Account of the Life and Writings of Adam Smith , in Works, ed. Dugald Stewart, 7 vols. (Cambridge, MA: Hilliard and Brown, 1829), 7:1–75, at 67. 

    34.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II, chap. iv, para. 20. 

    35.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i, paras. 10–20. 

    36.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V, chap. iiic, paras. 9, 13. 

    37.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 133–136; Voltaire, Candide , ed. Philip Littell (New York: Boni and Liveright, 1918), 168; Jacob Soll, The Reckoning: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N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4), 129–130. 

    第十四章 利伯维尔场帝国

    你们认为保护政策如何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你们能否透过立法使国家的财富增加任何一文?你们或许可以透过立法,在一夜之间摧毁一世纪的劳动带来的成果和累积;但在我看来,你们不可能透过本院的立法,为国家财富增加任何一文。财富来自勤奋与智慧,你们无法找到比任其自行发展更好的方法。 ──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下议院演讲》(Speech to the House of Commons ),一八四六年

    十九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由思想运动中最有影响力的部分都集中在英国及其工业。利伯维尔场理论家认为,如果政府取消了针对制造业的关税和管制,国家将会兴盛起来。这种方法将提高生活水平,创造一个以制造业与消费主义为基础的市场均衡。但工业时代的经济理论家面临着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国家始终在维持市场均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亚当斯密是十八世纪末与十九世纪初最重要的市场思想家,他的思想继承者是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托马斯.马尔萨斯(Thomas Malthus)和戴维.李嘉图。这三位学者都在和一个能够自我延续且创造财富的市场概念搏斗,一方面将这个构想建立在斯密对劳动与价值的愿景上,一方面寻求修正、甚至驳斥斯密的许多观点。同时,他们也试图针对道德与经济设计出自己版本的斯密式“宏大动力学”。但那个时代的政治情绪已经出现了变化,追随斯密哲学的人很难继续维持斯密的乐观态度,认为市场能带来幸福的结果。1
    边沁是英国法学家与改革家,也是效益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他或许是斯密的思想继承者之中最乐观的一个,他认为人类的情感推动着经济活动,尽可能为最多人带来幸福。边沁采用了希腊伊比鸠鲁哲学的信念,即追求幸福是一种有道德的善意行为。根据边沁的“幸福计算法”(felicific calculus)概念,人类会依据在他们制造的快乐和痛苦之间达成的平衡,来选择他们的行为。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一七八一年)解释了快乐与痛苦的感觉决定了哪些事物对社会来说最有用。在边沁的理想世界中,一个人愈富有,财富增加为这个人带来的快乐就愈少,这使得人们变得愈发重视更高的智识成就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快乐。根据他的计算,获得财富带来的乐趣消减时,便会自然而然地抑制贪婪,因此财富创造者会追求把钱投资回小区所带来的道德回报。2
    边沁认为,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会驱动经济,并带来经济与社会这两方面的进步。他是个人自由最早的倡导者之一,也捍卫女性权利、同性恋自由与非常规性别。然而,他的幸福计算法有时会需要政府进行修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边沁坚信,当这个由快乐与痛苦所驱动的市场没能导致好的结果时,政府就必须进行干预。举例来说,政府应该要透过改革监狱、改善公立学校和禁止移民来促进社会大众的福祉和幸福。此外,政府也应该资助有生产力的移民工作者、依据需要扩建城市,并确保医疗服务的供给。3

    并不是所有人都用边沁这种相对乐观的视角看待市场。随着法国大革命转为暴力行动,和紧接而来的全球拿破仑战争(Napoleonic Wars),有些经济思想家对于利伯维尔场带来幸福结局的能力表示悲观。不苟言笑但才华洋溢的剑桥大学教师托马斯.马尔萨斯与重农主义者以及斯密相反,马尔萨斯相信市场的力量,同时也警告其危险性。马尔萨斯是圣公会的神职人员,他眼中的人类因为原罪而具有缺陷,因此他拒绝接纳启蒙主义所相信的人类进步的自然系统,也拒绝接纳所谓由个人选择的美德。他虽然同意其他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人类的欲望推动了市场体制,但并不认为这种推动是一种进步。对马尔萨斯来说,欲望推动着市场,也将会摧毁这个世界。他不像斯密一样认为劳动者可望成为得体之士,而将劳动者视为一群饥饿且无望的恐怖存在,只会受到性欲这类动物本能的驱使。他早期的著作采用了斯密对于自我延续系统的构想,但赋予这个系统一个崭新的、更具威吓性的描述:人类是原始的罪人,与生俱来的欲望致使人类以破坏平衡的方式繁衍。过剩的人口最终会耗尽地球上的所有富饶资源,人类会脱离自然的均衡机制,自己将自己消灭。

    马尔萨斯的人口过剩理论是建立在旧的重农主义和较近期的斯密经济概念之上,即所有财富都来自农业,且市场是由情绪驱动的,但马尔萨斯同时也拒绝了他们的另一个观点:财富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恒久的富裕生活与仁慈之情。马尔萨斯相信的是财富的增加将会引发一种指数型成长的人口爆炸,这种“成长速率”很快就会使人口超越地球资源能承载的数量。在《国富论》中,斯密亦提出了类似的主张,他说:“每种动物都会自然按照其生存条件成比例地繁殖。”虽然斯密认为增加财富会为贫困的工人带来更好的生活条件──例如更好的衣物与食物──但同时他也担心他们的生育率。身为单身学者的斯密指出:“住在苏格兰高地(Highland)且时常吃不饱的女人往往会生养二十多个孩子,而娇生惯养的高雅淑女则经常连一个孩子都无法生养。”4

    斯密当然不是生育议题的专家,而马尔萨斯对于工业经济中更大人口规模的生产潜力所知甚少。尽管如此,马尔萨斯仍旧附和了斯密对于穷人生育能力的担忧,他认为济贫法和慈善事业对“稍微减轻个体的不幸程度”毫无用处。马尔萨斯预见了维多利亚时代工人阶级会遇到的骇人苦难,但他完全忽视了创新与工业提高生活水平的可能性,他预测城市的大量贫穷人口将受到疾病与苦难的折磨。致命的流行病将会导致饥荒,饥荒是“自然界最可怕的终极资源”,唯有这种最终的、令人不忍卒睹的市场转折,能够淘汰与削减人口,并予以控制。就像重农主义的意大利批评者加利亚尼一样,马尔萨斯警告社会大众大自然是残酷的。他抨击斯密对“人类的可完美性”与善良本性的信念,并反驳道,在这个充满不确定的残酷世界中,只有基督教的信仰才能带来救赎的希望。到了晚年,他开始相信世俗法规可能在抑制人类冲动方面发挥作用,并认为政府实施的人口限制能增加经济与社会的稳定性。5

    在斯密的早期追随者中最具影响力的戴维.李嘉图呼应了斯密对自我调节之自然市场系统的信念。他和斯密一样,认为农业是所有财富的基础。虽然利伯维尔场理论者的背景非常广泛,从天主教徒到新教徒、从自然神论者到无神论者皆有之,李嘉图是第一位较著名的犹太血统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不过他后来弃绝了犹太教,在一七九三年,他于二十一岁时与一名贵格教徒结婚,归信了一位论(Unitarian)的基督自然神论教派。这让他与斯密的信念又更近了一步。他很早就对利伯维尔场思想产生了兴趣,并与边沁和马尔萨斯有书信往来。李嘉图设计了一场操纵主权债券市场的诈欺骗局,并因此致富。那是在一八一五年,他收到了可靠的信息指出拿破仑即将输掉百日统治(Hundred Days)的最后一场战争,于是李嘉图散播了相反的谣言──拿破仑快打赢了──导致许多英国的债券持有人开始抛售。他在债务市场崩盘时买下了所有债券,等到英国最终战胜了拿破仑后,他靠着那些因谣言卖掉债券的倒霉投资人大赚了一笔。

    他在发家致富后确立了自己的乡绅地位,并继续撰写经济哲学相关著作,主要着眼于如何提高农业生产力。他成了盖特科姆公园(Gatcombe Park)的拥有者、格洛斯特夏郡(Gloucestershire)的高级治安官,并当选为国会议员。身在地主和贵族的地位上,他矛盾地为了降低农产品价格而和地主利益相对抗,认为这么做能为最多的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十九世纪初,李嘉图形塑与捍卫着斯密遗留下来的建树,坚持认为财富来自农业。不过他跟斯密不同的地方在于,他认为财富是有限的。在《论政治经济与赋税原则》(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 ,一八○九年)一书中,他发展出了地租法则(Law of Rent),此法则的基础概念是土壤的肥沃决定了劳动的价值。他认为定价与薪水会随着土地的生产能力而起伏,而需求不会带来任何影响。李嘉图在马尔萨斯的影响下,发展出了工资铁律(Iron Law of Wages),根据该定律的描述,穷人的收入总是会持续下降到可维生的最低水平。一旦农场工人得到报酬,他们就会生下更多孩子,这只会使他们变得更加贫困,抵销任何工资增长。唯一能够大幅提升工资的方式就是解放国际谷物市场以创造竞争,如此一来,英国的土地拥有者就会投资农场,推高生产率与工资,也可能一并提高生活水平。然而,李嘉图警告如果土地拥有者是靠着固定的总资本来支付工人高薪,他们以后就没有钱重新投资农场了,这将会再次压低工资。6

    若说李嘉图对薪资的态度是悲观的,那么他在另一方面则乐观地认为,对于在经济方面占主导地位的英国来说,自由贸易能够压低价格、创造更多商业并提高生活水平。考虑到英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李嘉图说的没错:英国将会在开放的经济竞争中获胜。另外,他也提倡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这个较古老的观念,这是一种劳动分工,指的是每个国家都要生产和销售另一个国家未生产和销售的事物,藉此提高国家生产力、拓展市场,或许还能改善生活条件。在李嘉图看来,自由全球贸易会使世界更加富裕,每个受到允许的人都能从中受益。7

    斯密和李嘉图提出的例子之中,都包含了英葡贸易和一七○三年的梅休因条约(Methuen Treaty),尽管英国与葡萄牙的经济能力不同,双方都因为此条约受益。斯密认为,就算贸易对于其中一国来说比较有利,另一国则否,这样的贸易仍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导致社会推动潜在的财富创造。在斯密和李嘉图的思想中,若英葡两国能完全开放市场,能够帮助葡萄牙的葡萄酒业(绝大部分都是由英国港口的制造商所有)和英国的布料产业,当然也会对两国的整体经济有帮助。然而,他们的说法听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大量较便宜、质量较高的英国商品涌进了葡萄牙,使葡萄牙的经济陷入挣扎,这种状况下,葡萄牙是不可能将国内工业发展到足以和英国竞争的。如今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不对称的交易必定会使英国获得竞争优势,同时严重破坏葡萄牙的工业发展。无论如何,李嘉图都是为了英国与其持续的经济优势地位而建立这套经济理论的。8

    到了十九世纪初,英国无庸置疑成为了世界工厂──在工业与殖民方面首屈一指的国家。同时英国也是谷物的主要生产国。李嘉图身为议员的伟大计划就是支持自由贸易。他支持废除谷物法,也就是一八一五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设立的保护主义谷类关税,当时设立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英国地主不受定价更便宜的外国谷物影响。­李嘉图借鉴了斯密对于自由贸易自我调节本质的牛顿式信念,主张土地拥有者只不过是利用关税来创造国家对谷物的垄断,并推高价格。尽管李嘉图没来得及亲眼目睹,但后来在实业家理查德.科布登的带领之下,反谷物法联盟(Anti-Corn Law League)的自由放任提倡者施加压力,使英国的谷物法于一八四六年遭到废除,科布登是来自制造业中心──曼彻斯特的企业家与国会议员,他代表了历史学家称作“自由贸易国度”的英国时代之起始。9

    谷物法的终结不仅是自由英国的开始,更标志了利伯维尔场政治神话的开端。在“普遍适用市场法则”的这面大旗之下,人们在推动自由贸易的过程中牺牲了英国的农业菁英阶层──斯密非常珍惜的一群人──并藉此使制造业获益,这些制造业者需要更便宜的外国谷物,才能压低工人的面包价格。自由派的亲制造业辉格党以利伯维尔场思想及其令人向往的特质作为中心,成功建立了一套经济叙事。辉格党政治家大声赞扬反谷物法联盟的成功,视为普通人赢过了贪腐与贵族的一场胜利。然而,这场成功也代表了维多利亚社会的秩序与财富正在兴起。10

    即使在世界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英国仍必须面对贫困与财富不均的棘手问题。正如马尔萨斯所警告的那样,任由市场自生自灭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经济与政治哲学家约翰.史都华.弥尔(John Stuart Mill)认为,自由贸易是一把双面刃,我们在欢庆自由贸易的自由面时,也必须承认它并没有为穷人带来更好的生活水平。从许多方面来说,弥尔都是最能代表十九世纪早期利伯维尔场思想内部矛盾的思想家──他相信利伯维尔场的生产能力,同时也承认国家需要为了打造出更公正的经济系统而进行社会改革,并在两者间达到平衡。

    弥尔出生于一八○六年,由他的父亲扶养长大,他的父亲是边沁效益主义教义的追随者,而弥尔则在长大后成为了政治经济学家。这里又出现了另一个充满讽刺意味的经济史片段,伟大的自由思想家弥尔曾为国家垄断的东印度公司工作,直到公司私有化,而他遭到解雇,且在这之后他也从没有停止过为这间公司和帝国主义辩护。弥尔追随斯密的理论,他相信利伯维尔场会带来财富与社会进步。在他的设想中,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就是一套自我调节的系统,能够压低英国的价格,并推高生产量、资本财富与发展。这个系统会产出“多余”的商品,再加上低价的进口商品,必定会改善社会与经济条件。弥尔写道:“自由放任主义”应该成为“普遍做法”;那些背离自由放任主义的行为都是“某种邪恶之举”。11

    然而,弥尔也在斯密的进步系统与李嘉图对市场的信心之上加了一道警示。弥尔避开了斯密对于自然神论、创造财富的“宇宙监督者”的信仰,他转而将信仰寄托在西塞罗式与洛克式的民主政治上。最好的政府不会出现在寡头之中,而是会出现在普通公民中,这些公民受过义务教育,将会成为具有道德良知的立法者。弥尔接受了马尔萨斯的主张,认为经济虽然能够机械式地运作,但终究有其自然极限,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因此繁荣。弥尔相信工人和投资资本家能共同创造价值,但他也预言了工业会出现边际效用的递减,坚称制成品数量的增加会压低价格和平均工资,最后就会如同马尔萨斯所预测的那样,导致“劳动报酬”降低。12

    弥尔和斯密同样天真地认为存在一个市场上限,当富有的人累积到了足够的钱财,他们就会满足。一旦上层阶级的生活水平够高了,他们就会放弃赚钱,自然而然地转向休闲活动和追求学问。这将导致一种经济的“恒定状态”,能够产出规则且持续的财富流。到了这个时候,国家就必须实施“社会主义”改革,帮助那些陷入马尔萨斯工资陷阱的穷人与“劳动者”。13

    弥尔还认为,资本拥有者、劳动者及其工会之间的竞争有助于改善社会。理想上来说,国家应该帮助劳动者取得财产,使他们摆脱贫困,进入一个道德的、效益主义的拥有和竞争的状态。弥尔混合了洛克对财产的信念、斯密的自然神论乐观主义、边沁的效益主义和马尔萨斯的奥古斯丁式悲观,抵达了社会民主主义的大门之前。14

    弥尔在一八六九年写下了《论社会主义诸篇》(Chapters on Socialism ),距离查尔斯.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 ,一八五九年)正好十年。达尔文透过商业的视角思考生物学,他的演化理论将会对利伯维尔场思想留下深远影响。根据他的理论,演化看起来就像是把斯密的理想主义进步观点结合马尔萨斯认为自然会剔除弱者的想法,形成了某种积极的、超出道德范畴的演化方式。虽然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一八七一年)引用了马尔萨斯“令人永远难忘”的著作,但达尔文与马尔萨斯的基督教道德观完全切割。达尔文不再受《旧约圣经》的创世纪故事所限制,他眼中的大自然只会按照自然本身的无情逻辑运作。在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又称天择或物竞天择)中,既没有高尚的西塞罗观点,也没有基督教伦理的存在,只有适者才能生存与繁衍。15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为同一时代的卡尔.马克思提供了哲学参考数据,马克思是名德国记者,也是革命性的共产经济的发明者。马克思研究了斯密和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他认为斯密的多数想法都是错的,却也认同斯密的地租论在理论上来说有部分是正确的。虽然马克思是无神论者,但他同意斯密认为经济学可以发展成自我延续的系统之观点。不过,马克思也延续了马尔萨斯的想法,认为市场会向消极的方向前进。马克思指责道,斯密简直是在历史的真空中形塑了有关劳动分工与资本的理论,且他竟然还认为是仁慈的自然上帝推动了人类进步和经济,这根本就是一套“幼稚的错误观念”。斯密认为资本是存在于大自然中的“自然”要素,甚至连弥尔也认为劳工阶级的贫困是市场机制与生俱来的特质,而马克思则认为所有这些经济现象,其实是社会权力不平等所带来的历史产物。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资本拥有者会使用股票、劳动分工和机械等工具,去窃取劳工阶级的剩余劳动量。市场机制不会创造出财富,这个系统单纯只是资产阶级为了欺骗无产阶级而设置的。马克思认为,当面对这种权力差异,弥尔的社会改革理论一无是处。想要改变市场与历史的轨迹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无产阶级革命。16

    马克思不是唯一一个抨击资本主义与利伯维尔场的人。外国的批评者逐一出现,他们认为英国的利伯维尔场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并破坏国际竞争。十九世纪末成长得最快的那些国家──美国、普鲁士和日本──都拒绝接受全面的利伯维尔场做法,他们转而采用来自十七世纪英国与柯尔贝主义发展策略。美国的第一位财政部长是亚历山大.哈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他制定的经济政策十分接近柯尔贝的市场建构模型;美国将会在之后的一个多世纪按照此路线前进,不断抵制自由放任经济,直到一九三○年代为止。这个新兴的商业共和国接纳的政策,与李嘉图所说的竞争优势与自由贸易彻底相反。美国经济的基础是保护主义、增加国内回报,仰赖着移民、奴隶制度与国家引导的进步,美国的状况完全颠覆了英国的自由放任主义法则。17

    哈密尔顿十分钦佩柯尔贝成功把处处都是乡村的法国转变成一个拥有集中税收、统一度量衡和国家补贴交通道路的工业强权。他写道,法国如今发展繁荣,从农业转移到了制造业,这都是因为“伟大的柯尔贝所具有的能力与他坚持不懈的努力”。哈密尔顿的个性大胆,甚至有些鲁莽,他是一位精明干练的政府管理者,对美国这个年轻国家怀抱着清晰的经济愿景。他认为,如果美国向极度发达的法国和英国开放市场,将会被廉价货品给淹没,导致国内的制造业基础就此崩塌。执行自由放任主义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美国的巨额债务与力乏兵衰的海军,将他们置于一个脆弱的位置。相反地,这个新国家必须像十七世纪初的英国一样,引导相对原始的经济逐步发展。18

    哈密尔顿坚信,共和体制必须由强大的政府来建立。他认为国家应该要由多位握有重权的首长来管理,“就像法国的那些首长一样”──正如他后来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 )第三十五篇中坚持的──这些人应该各自专精不同的领域,像是金融。一七九一年,哈密尔顿在“致国会之制造业报告”(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the Subject of Manufactures)中坚称,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家政府必须把焦点放在发展工业上,而非农业。虽然农业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农业其实不如重农主义者、休谟和斯密所说的是创造财富的基础。事实上,哈密尔顿深深认为这个概念必须在公众面前接受挑战,并由此明确声明,真正使得英国获得“大幅进步”的是工业的“棉花纺织厂”,而不是农耕。19

    哈密尔顿依循柯尔贝的观点,认为政府必须保护国家市场,吸引有才能的人透过移民来到国内打造初创产业。且政府还要为投资人提供“诱因”。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信奉者,哈密尔顿得出结论,由于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在“自我供给”的方面“极度难堪”,所以美国在开放市场之前必须先“促进制造业”。

    美国在亨利.克莱(Henry Clay)的支持与保护下,依循着这套初创的工业发展模式。克莱是强大的参议员暨国务卿,他的“美国体制”(American System)推动了关税、国家商业银行与产业补贴。克莱抨击自由贸易理论是一种“英国殖民主义”,主张只要保护美国不受英国侵害,这个初创的共和国就会繁荣发展。美国的出口从一七九○年的两千万美元,成长至一八○七年的一亿八百万美元,而美国就这样持续朝着贸易盈余的方向发展,直至一八七○年。20

    德国经济学家佛瑞德里克.李斯特(Friedrich List)也将会从哈密尔顿和克莱提出的美国体制中获得灵感。李斯特在一八二五年移居宾州,因为美国内部受到外部关税保护的自由贸易区而获得启发,主张要建立德国关税同盟(Zollverein ),将德国各州都纳入经济同盟的各个方面。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 ,一八二七年)中,解释了德国各州之间为何需要贸易条约来支持德国国内工业。关税将会在他们遇到国外竞争力时保护他们,如此一来,德国才能顺利发展,养成国际竞争力。李斯特的想法在法国也很受欢迎。这些观点反映了内部自由贸易的有效性,并且可以由内部关税同盟来促进,此外,策略性保护主义可以刺激德国在面对英国工业巨头时蓬勃发展。

    美国的自由贸易辩护者往往都是农业奴隶主,例如美国第七任副总统约翰.卡尔洪(John Calhoun),他希望能找到更简便的方法来出口棉花。但棉花和奴隶制不是美国的未来。李斯特就像哈密尔顿一样,提倡的是工业而非农业,斥责奴隶制度是一场“公共灾难”,表现出一个国家的软弱。李斯特确信,能够创造财富的只有工业发展策略,而不是残酷的农业自由贸易。德国终究采用了李斯特的国家发展模式与传统的柯尔贝方法,到了十九世纪的最后数十年,美国与德国的经济发展都超过了英国。当时就和现在一样,当我们的竞争对手、身为经济主导者的国家采取的是自由放任政策时,最成功的回应就是以谨慎的方法建立市场。

    然而,这些针对自由贸易的批判,和反制自由贸易的模式,并没有浇熄十九世纪的英国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家心中的如火热情。凭借着经济与帝国获得了极高的竞争优势,英国和国内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觉得自己全然不受国际竞争影响。反谷物法联盟的建立者理查德.科布登领导了支持自由贸易主义的曼彻斯特学派(Manchester School)。然而,科布登接纳了工业,也接纳了制造业财富与市场自由之间的关系,藉此转变了自由贸易的概念。虽然他们仍然非常重视“自由贸易是能够反映出自然的一面镜子”这个概念,但是自由贸易支持者必须选出一个经济赢家,在工业化的英国,这个赢家显然是制造业。21

    科布登也提出了一个古老的利伯维尔场议题,也就是支持“自由贸易是结束战争的关键”的观点。科布登是充满热忱的和平主义者、废奴主义者、女权的信奉者,也是认为帝国主义必须付出代价的批评者(他希望国家把资金花在国内),他依循斯密的观点,坚信自由贸易将会带来和平,造福工人与全体人类。一八四三年,他在柯芬园(Covent Garden)的一次演讲中,把废除谷物关税描述得像是一场宗教圣战:“我们相信商业自由将会发展出智识与道德的自由, “他高声疾呼,“教导不同阶级互相依靠彼此,在兄弟情谊中彼此团结。”科布登抨击奴隶制是不道德的,并呼吁众人抵制巴西产的糖。一八四九年,他更进一步地声称自由贸易将会带来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减轻殖民地的国防需求;科布登不但通过了自由贸易法,还力劝其他国家解除武装。值得注意的是,科布登的和平主义愿景有时并不会延伸到受殖民的人身上。出于互惠互利的想法,他认为殖民主义应该要维持和平与价格低廉。然而,他同时也认为殖民主义者应该要保留警察权力,以便在必要时镇压当地的“野蛮部落”。22

    尽管如此,在科布登的脉络中,他的自由主义是基进的自由主义。对他来说,自由贸易代表的是和平主义、政治自由、一定程度的容忍与社会进步。此外,自由贸易也代表了新闻自由,以及另一件几乎难以想象的事:与法国建立友谊。他坚持人们有必要“相信其他国家具有荣誉与诚信”,他很确定各国只要透过自由贸易结成经济体,就能带来世界和平。他说服了英国政府与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在一八六○年同意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obden-Chevalier Treaty),此条约从各种层面上实现了柯尔贝的自由贸易梦想,也为这两个彼此为敌许久的国家带来了和平。随着制造货品的关税下降至百分之三十,英国出口至法国的货品量变成了两倍,法国的葡萄酒出口也变成了两倍。在过去两个多世纪以来,利伯维尔场思想背后的引擎,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这种难以捉摸之和平的追求。可惜的是,这种局面只持续了三十二年。法国注意到英国的竞争力正在损害法国工业与制造业的工作机会,于是法国在一八九二年开始对英国商品征收“默林关税”(Méline Tariff),藉此减轻损失。尽管如此,“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还是开启了崭新的自由贸易条约的欧洲网络,最终建立了较先进的自由贸易区,而今存于欧盟内部。23

    至于英国,对自由贸易和帝国的信任却占了上风。英国经济思想家开始把利伯维尔场经济理论和宗教连结起来,利用宗教复兴的精神打造出一场强大而独特的民族运动。斯密对于自然神的旧式信仰如今已经被福音派基督教所取代。英国的福音派关注的不是斯多噶道德观,他们相信只要有信仰和自由贸易,就能透过“经济、节俭、专业技能、金融道德”解放上帝的天然能量,使社会进步。24

    这场福音教派的利伯维尔场运动充满了阳光与乐观,和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劳工生活现实形成了强烈对比。虽然工业化提高了英格兰的生活水平,但正如小说家暨社会改革者查尔斯.狄更斯观察到的,这绝不代表英国经济已经自由且公平了,也不代表一个人只要付出努力就能改善经济状况。工业中的悲惨事件、童工、低工资、粗劣的生活环境、工会活动与工人阶级的愤怒,全都助长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显然没有达到斯密和科布登的道德标准。因此,自由贸易辩论在讨论的,不只是经济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问题,而是还会受到工会成员、宪章派工人协会和反工业卢尔德分子的攻击。工人阶级的困境也引起了某些英国自由主义者的悲观情绪,其中包括了隶属《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且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记者暨编辑华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英国工党在一九○○年形成的动力,正是在社会经济方面对自由放任主义的不满。

    尽管利伯维尔场政策是有些缺点的,但英国的利伯维尔场思想者仍继续拥抱着政治经济自由主义,把焦点放在低税率、有限政府、自助与个人自由。属于一位论派的基督教经济学家威廉.史坦利.杰文斯既不承认美国、德国与日本获得了柯尔贝式的成功,也不曾因为劳工阶级承受的苦难而减损他对利伯维尔场的正统信仰。杰文斯遵循他那个时代的科学方法,坚持使用数学来分析经济。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一八七一年)中,他呼应了边沁的理论,也就是所有人类的行为都来自“快乐与痛苦”的“泉源”,但要用“定量方法”来理解与整理“个人数据”。其中完全不牵涉到西塞罗式的高尚道德哲学。杰文斯坚称,这种由数据驱动的经济学比较像是硬自然科学,并说它类似地质学。他坚持经济学是简单直白的学问:学习经济学时,不需要像李嘉图和弥尔使用的文学阐述技巧,需要的应该是有效率的数学研究方法和图表──例如“财富”和“人类效用”的量化。25

    杰文斯使用定量方法抨击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方法。他认为,一件事物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效用”,而不取决于它在农场劳动中的价值。杰文斯接受了边沁的快乐原则,并将其变成了消费者效用原则。在他看来,只要能尽可能用最低的价格、最轻松的方法买到东西,就能把幸福感最大化。这套逻辑引导他发展出了边际效用理论(marginal utility)。如果今天有一件物品很便宜,人们就会想买,因为这是一笔划算的交易。但是,一旦这个物品的价格达到了实际的市场价值,购买的人就会变少,这是因为交易的利润会突然变得较小。如果有某个物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值,利润就会再次改变,购买这个物品带来的快乐与效用会开始消失。根据杰文斯的说法,欲望、效用、可得性和数量之间的关系全都会推动价格。杰文斯的这一切理论都是根据数学原理推断的,他藉此推翻了劳动价值理论,协助推动了经济学的革命性剧变。26

    尽管杰文斯的效益主义理论也具有达尔文主义的元素,但他同时也相信改良主义的社会。举例来说,他支持工会,也相信他们能够透过与业主协商,来表达劳工的需求,并改善工作环境条件与工资,甚至加强科技与工作的效率。他认为工业合作是财富与道德经济的关键,并指出工业合作将能使“劳动与资本彼此协调”,藉此“补救”不平等带来的“邪恶”。杰文斯比马尔萨斯和弥尔更乐观,他确信工业与劳工的合作能让资本家自由地支付公平的薪资,而劳工将会因为卓越的表现获得“奖励”。在斯密提出“公正旁观者”的角色时,杰文斯则设想了资本家与劳工阶级之间可以有一个正式的“调解人”,调解人会帮助双方理解他们的共同利益,并了解到要如何从“自愿协议”中获利。比起单纯反映市场,他认为协商更能帮助资本家计算出要怎么做才能和劳工共享最佳利润。想当然耳,杰文斯的模式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当时英国的劳工阶级生活条件正日益恶化。许多人渐渐开始相信,只有新的基进政治运动才能充分代表劳工阶级的利益。27
    杰文斯将他对于理性与永续管理的信念,延伸到煤炭等自然货品的节约使用上,原因在于他预测这些自然货品将会因为经济成长与需求而耗尽。28 在面对马尔萨斯对于过度消耗与成长限制所提出的观点时,他表示解决方法是良好的管理与坚定的信念,也就是相信人类有能力合作处理公平薪资、自我规范与替代能源等基本议题。因此,杰文斯认为工业与社会必定会持续适应环境,譬如寻找新的能源就是一例。他认为市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为所欲为,他相信的是效益主义式的合作。然而,杰文斯对于政府的复杂性与能源政治的利害关系还没有深入的理解。当时的市场就像现在一样,能源并不是唾手可得的。欧洲列强与美国开始争抢煤炭与油田,各国政府仍在帮助各大公司争夺广大偏远地区的自然资源,从德法打了三场战争来抢夺的煤炭产区阿尔萨斯─洛林(Alsace-Lorraine),一直到坐拥大片油田、位于前俄罗斯帝国的阿塞拜疆巴库(Baku)。29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实施保护主义的经济大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在经济成长方面赶上了英国时,剑桥大学哲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则在继续挥舞着教条式的自由贸易旗帜。就好像剑桥与世隔绝一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一八九○年)取代了弥尔的《论政治经济与赋税原则》,成为英国最重要的经济学教科书,马歇尔也成为了剑桥大学最举足轻重的经济思想家。他不但继续发展杰文斯提出的边际效用等概念,也提出了新的构想,诸如价格弹性、需求与定价的关系,以及部分均衡理论,这些构想对往后的经济学思想来说至关重要。他深入研究单一市场(例如羊毛)的供需流动,针对特定经济领域的运作提出细部分析,而不是提出他对整体经济的综合看法。马歇尔认为供需的运作就像机械一样,能创造出经济活动的“连续链”,他指出正是这具机械决定了价格。这具机械能为市场带来“均衡”,使市场能够靠自身运作,创造恒定的回报。30
    马歇尔和斯密一样,是一名道德哲学教授。虽然他把焦点放在总量与边际效用价值等,但他仍在大自然中寻求经济“法则”,他认为这套法则能使得经济学变得类似于天文学等自然科学。因此,马歇尔盼望能靠着与天文学和物理学的模拟,去理解斯密所说的普遍驱动经济系统。他希望经济学的“个别学生”能够变得有资格“使用他的科学权威发话”。对马歇尔来说,在理解创造财富与经济活动时,必须结合工业生产价格、数量、效率,以及“需求层次”和竞争一起理解,这些要素彼此连结在一起后才创造出了成长。31
    尽管马歇尔对于一直持续存在着的贫困感到有些不知所措,但他相信,只要靠着市场就能解决经济问题,工资终究会上涨,生活水平终究会提高。他没注意到的是,他这具巨大的经济机械已经快解体了。他在一九二四年逝世,五年后发生了一九二九年的华尔街大崩盘,美国开始步入经济大萧条。马歇尔不断寻找新的市场机制,而从没想过市场会崩盘。有一些二十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一心追随马歇尔的思想──他们就像《白鲸记》中的船长亚哈(Captain Ahab)一样,站在对市场的固定立场,愈来愈执着于传统观念:市场会自行运作,政府对经济事务几乎没有影响。

    1. William J. Baumol, Economic Dynamics: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Macmillan, 1951); D. M. Nachane, “In the Tradition of ‘Magnificent Dynamics,’ ”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 June 9, 2007. 

    2. Jeremy Bentham,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Amherst, NY: Prometheus Books, 1988), 1–3, 29, 40. 

    3. Jeremy Bentham, “Bentham on Population and Government,”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1, no. 2 (1995): 399–404. 

    4. Thomas Malthus, 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and Other Writings , ed. Robert J. Mayhew (London: Penguin, 2015), 19;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 36. 

    5. Malthus,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 40, 65, 74, 155–163. 

    6. David Ricardo, Works , ed. John Ramsay McCulloch (London: John Murray, 1846), 50–55; Paul Samuelson, “The Canonical Classical Model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Paul Samuelson o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Selected Essays , ed. Steven J. Medema and Anthony M. C. Waterm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89–116, at 102–105. 

    7. Ricardo, Works , 55. 

    8.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 37; Joan Robinson, “What Are the Ques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5, no. 4 (1977): 1318–1339, at 1334; Andre Gunder Frank, Dependent Accumulation and Underdevelopment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9); Henk Ligthart, “Portugal’s Semi-Peripheral Middleman Role in Its Relations with England, 1640–1760,” Political Geography Quarterly 7, no. 4 (1988): 353–362, at 360–361; Matthew Watson, “Historicising Ricardo’s 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ory, Challenging the Normative Foundations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New Political Economy 22, no. 3 (2017): 257–272, at 259; John Gallagher and Ronald Robinson,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6, no. 1 (1953): 1–15, at 5; D. C. M. Platt,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Some Reservations,”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21, no. 2 (1968): 296–306; Joan Robinson, Contributions to Modern Economic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8), 213; Joan Robins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 2nd ed.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1969). 

    9. Frank Trentmann, Free Trade Nation: Commerce, Consumption, and Civil Society in Moder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8. 

    10. Anthony Howe, Free Trade and Liberal England, 1846–1946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4, 113; Eileen P. Sullivan, “J. S. Mill’s Defense of the British Empire,”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4, no. 4 (1983): 599–617, at 606; John Stuart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Chapters on Socialism , ed. Jonathan Rile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xxxix, 112–113. 

    11.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113. 

    12. John Stuart Mill,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Ontario: Batoche Books, 2001), 46; Gary Remer, “The Classical Orator as Political Representative: Cicero and the Modern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Journal of Politics 72, no. 4 (2010): 1063–1082, at 1064;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86. 

    13.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124–125, 377. 

    14.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381. 

    15. Charles Darwin, The Life and Letters of Charles Darwin , ed. Francis Darwin, 3 vols. (London: John Murray, 1887), 3:178–179; Charles Darwi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 (New York: Signet Classics, 2003), 5; Charles Darwin,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New York: Appleton and Company, 1889), 44. 

    16. Geoffrey Martin Hodgson, Economics in the Shadows of Darwin and Marx: Essays on Institutional and Evolutionary Themes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2006), 12; Karl Marx,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Capital: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in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 Collected Works , vol. 31, Marx, 1861–1863 (London: Lawrence and Wishart, 1989), 551; Gareth Stedman-Jones, Karl Marx: Greatness and Illusion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174–175, 382–383; Karl Marx, Capital , ed. Ernest Mandel, trans. David Fernbach, 3 vols. (London: Penguin, 1992), 2:218; Bela A. Balassa, “Karl Marx and John Stuart Mill,” Weltwirtschaftsliches Archiv 83 (1959): 147–165, at 150. 

    17. Michael Hudson, America’s Protectionist Takeoff, 1815–1914: The Neglected American School of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Garland, 1975). 

    18. Hudson, America’s Protectionist Takeoff , 54. 

    19. Jack Rackove, Original Meanings: Politics and Ideas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 (New York: Vintage, 1997), 236; Alexander Hamilton, Report on the Subject of Manufactures (Philadelphia: William Brown, 1827), 20. 

    20. Maurice G. Baxter, Henry Clay and the American System (Lexington: University of Kentucky Press, 1995), 27–28; Brian Reinbold and Yi Wen, “Historical U. S. Trade Deficits,” Economic Research, Federal Reserve Bank, 2019, no. 13, https://research.stlouisfed.org/publications/economic-synopses/2019/05/17/historical-u-s-trade-deficits . 

    21. Cheryl Shonhardt-Bailey, From the Corn Laws to Free Trade: Interests, Ideas, and Institution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6), 285; Francis Wrigley Hirst, Free Trade and Other Fundamental Doctrines of the Manchester School (London: Harper and Brothers, 1903). 

    22. Richard Cobden, “Repeal of the Corn Laws,” May 15, 1843, in Hirst, Free Trade , 143–190, at 190; Richard Cobden, “Free Trade and the Reduction of Armaments,” December 18, 1849, in Hirst, Free Trade, 239–257, at 252. 

    23. Richard Cobden, “Armaments, Retrenchment, and Financial Reform,” January 10, 1849, in Hirst, Free Trade , 291–308, at 305; David Todd, Free Trade and Its Enemies in France, 1814–185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201. 

    24. Boyd Hilton, The Age of Atonement: The Influence of Evangelicalism on Social and Economic Thought, 1785–186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6), 7, 261. 

    25. William Stanley Jevons, “Brief Account of a General Mathematical The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London 29 (June 1866): 282–287; William Stanley Jevons,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Appleton and Company, 1878), 7; Eric Hobsbawm, Industry and Empire: The Birth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London: Penguin, 1999), 17, 211. 

    26. Hobsbawm, Industry and Empire , 31–38. 

    27. Jevons, Political Economy , 62, 76, 77, 79, 81; Donald Winch, “The Problematic Status of the Consumer in Orthodox Economic Thought,”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umer: Knowledge, Power, and Identity in the Modern World , ed. Frank Trentmann (Oxford: Berg, 2006), 31–52. 

    28. William Stanley Jevons, The Coal Question (London: Macmillan,1865). 

    29. Jennifer Siegel, For Peace and Money: French and British Finance in the Service of the Tsars and Commissar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30. Alfred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New York: Cosimo, 2006), 233. 

    31.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30–31, 68–69, 273. 

    第十五章 美德的终结: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

    执着于体制的人则相反,往往对自己的智慧自负不已;他经常为自己理想中的政府计划如此美好而深深着迷,以致于无法忍受计划中的任何部分出现最微小的偏差。 ──亚当斯密,《道德情感论》,一七五九年

    若说在十九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转而接纳了工业经济与大英帝国的抱负,那么到了二十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将会让古典经济学在世界舞台上担任一个作用更加广泛的政治角色。随着苏维埃共和国与共产中国的崛起,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开始把自己视为对抗集权国家的个人自由捍卫者。经济学家不只是学者;他们同时也是冷战中为理想而奋斗的军人,并且对于自身思想中的细微差别和矛盾都缺乏耐心。经济就像政治一样,变成了一场非此即彼的战斗,参战双方分别是善良的利伯维尔场国家,以及罗讷德.里根总统(Ronald Reagan)口中那些由国家政府掌控的社会主义“邪恶帝国”。
    当我们以历史的后见之明来解读从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到米尔顿.傅利曼等二十世纪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从某部分来说其实是在给予肯定。他们组成了一股强大而保守的力量,预见了欧洲、甚至美国即将面临的威权主义与集权主义危机──无论是左派或右派的。然而,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除了带来杰出的道德成就与经济观点之外,也随之带来了形式非常特殊的偏执、意识形态执念与短视近利。亚当斯密透过仁慈的道德纪律、教育、基进科学与农业崇拜所带来的进步愿景早已消失无踪了。二十世纪的正统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认为,纯粹的个人欲望与能动力是所有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催化剂。在他们看来,任何偏离此种观点的体制都应该受到质疑。与其说这是一种学术立场,不如说这是一种信仰还比较贴切。

    一九○五年,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剑桥的同事威廉.康宁汉(William Cunningham)发表了《自由贸易运动的兴衰》(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Free Trade Movement ),表达他对正统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控诉。康宁汉在这篇针对英国正统经济观念的抨击文章中指出,传统观念源自杜尔哥和斯密的观点,在这些观点中,“经济学把社会视为一种机械”,提供了“宝贵的真理,至少就目前状况来说是如此;但问题在于这并不是完整的真相”。康宁汉主张,如果经济学想要被视为科学的话,就必须承认,经济学中的许多人类活动根本和机械运作截然不同。他使用了达尔文的说法,说社会应该是一种“在面对环境时具有自我适应能力的有机体”。因此,市场只是整具机械的一部分,而且还常常故障。为了让机械保持运转,必须“一遍又一遍地测试”,即便如此,这种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伟大机械真理仍有可能根本行不通。1
    康宁汉认为,经济学只不过是一种“沉闷的阅读材料”,人们可以利用供需原则等简明扼要的原理来代替整段沉闷的经济学阅读。他明白“自由贸易原则”,根据该原则所述,货品与服务的交换是没有限制的,而消费者可以依照此原则自由选择货品,追求舒适与效率。康宁汉用讽刺又强而有力的言词指出,他“打从心底完全支持自由贸易倡导者所假设的目标”,但如果他到富裕又实施保护主义的美国去,询问一个住在纽约的美国人,想必会发现这个人对自由贸易学说抱持着截然不同的态度。2
    一九○○年,英国仍是一个实施自由贸易的国家,自由贸易的理念几乎就像是邪教一样:消费者就是国王,人们把自由贸易的圣战士理查德.科布登视为国家英雄,建立雕像与纪念碑来荣耀他。然而康宁汉主张这种意识形态已经破产。从剑桥大学这块阴暗、舒适且与世隔绝的区域深处,他所发出的批判开始萌芽。康宁汉提出警告,欧洲和羽翼未丰的美国提出的“柯尔贝派”改革计划将会成为英国最大的敌人。他指出,佛瑞德里克·李斯特的发展模型在欧洲与美国奏效了,这是各国能顺利通往自由贸易先进国家的唯一可行路径。除此之外,科布登对和平与裁军的盼望一直都没有实现。康宁汉预测,军国主义在欧洲与美国已逐渐发展起来,作为优势帝国的英国将会继续仰赖国家的海军和其他军事的压制力量。帝国竞争仍在持续引发殖民冲突,一八九九年在南非爆发的波耳战争(Boer War)就是一例。3

    康宁汉认为,英国与其他工业强国之间的“巨大分歧”对于国际和平与英国的经济来说都很危险。他有些鄙夷地提出警告,说自由贸易者已经变成了“宛如拉比的评论家”(Rabbinical commentator),再三翻阅《旧约圣经》、想要找到更多能够支持正统观念的真理。自由贸易不再是个实用的学说,反而变成了一种古老又具有约束力的消费主义宗教,使英国注定只得遵循“没有任何偏差的严格规范”。4

    英国的经济发展即将进入停滞期,另一方面,尽管德国、美国和日本都拒绝了自由贸易的部分核心原则,但这三个国家的经济正呈现指数型成长。康宁汉认为,德国与美国的工业扩张与迅速的人口成长,带来了更大也更有效率的成长潜力。与之相对的,英格兰面对的则是人口数量下降的可能性,与逐渐逼近的燃料短缺问题。康宁汉呼应了斯密的观点,提出警告说,虽然“自由放任主义的原则过去曾一度”使得“富有开创精神的”人能够打造国家利益,但如今自由放任主义已经“变成一种纯粹的烟幕弹”,让贪婪以及对共同利益的“冷漠”能够藉此“掩盖自己”。大英帝国的国内市场使其他觊觎大英帝国财富的国家开始对帝国贸易产生“嫉妒”;更糟糕的是,康宁汉谴责道,科布登与“曼彻斯特人”(Manchester Men)的帝国自由贸易政策其实导致了全球武装起来反对英国。如今的自由放任主义原则变成了一种“自我放纵的怠惰”,如果继续以这种怠惰当作政策基础,英国的劣势对整个国家与帝国来说可能是“致命”的。5

    康宁汉利用亚当斯密对英国的自由贸易帝国提出指控。他说,在他看来,斯密在思想上绝对不会如此脆弱且缺乏鉴别能力。相较于他那些走向极端的正统继承人,斯密本人的经济哲学对于政府的作用抱持着更加开放的态度。康宁汉主张科布登和杰文斯的“推断”并没有带来预期中的效果,他认为若要找到继续前行的路,就必须“回过头检视克尔卡迪”。康宁汉义正严词地解释说,斯密早就知道通往自由贸易与经济成长的路就是让国家参与商业发展,正如一六五一年《航海法》的精神。康宁汉强调斯密曾清楚指出,有时我们必须为了刺激工业与发展而给予“暂时的垄断”。他也提醒读者,斯密曾警告我们要小心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商人与贸易商怀抱着怎样的自私动机。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写道,他建议人们遵循西塞罗与柏拉图的教诲,如此立法者才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的榜样。6

    康宁汉和弥尔一样,引用了斯密认为“社群福祉比个人利益更重要”的观点。如果个人的成功发展无法为全体国民带来国家的成功发展,那么这个系统就无法顺利运作,必须重新调整和改变。康宁汉认为,十九世纪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忽略了斯密理论中的细微末节和警告。因此,他将斯密的著作解读为向立法者提供指导,而不是将经济原则当成“某种政治机制的素材”来建立。康宁汉指出,斯密并不是想创造出一套自我调节的系统,他认为斯密的务实个性足以让他了解,在一九○五年马基维利式的帝国权力大型竞赛中,保护主义规范是必要的。7
    康宁汉不可能预测得出来,斯密在逝世的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会做出哪些事。但他说对了一件事,斯密拒绝了封闭系统,以及充满福音派、必胜主义者色彩的新利伯维尔场思想信条。康宁汉在一九○五年对于英国在帝国系统中执行的“单边”自由贸易做出的描绘可谓相当贴切。德国与日本已经全副武装,将目光转向了大英帝国。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德国开始通过一系列的舰队法案,意在打造一支德国海军以抗衡大英帝国的霸权。在一九○四年至一九○五年的日俄战争中,日本现代舰队轻而易举地摧毁了俄国的过时舰队,这场战争象征着军事技术出现了划时代变化,已达到了能发动“总体战”(total war)的新水平。康宁汉的担忧确实有理有据。一次世界大战迫在眉睫,而大英帝国和英国商业霸权已经开始解体了。
    接下来就是现代战争的时代,科布登派的利伯维尔场福音主义与和平主义将会遭受沉重的打击。康宁汉将斯密视为道德与社会方面的实用主义者,也视为发展保护主义的信徒,这样的观点只是众多解读亚当斯密的看法之一,而且并不是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时代的潮流都已经转向了,就算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对自由贸易的信念都不得不动摇。一次大战使众人对自我调节的国际经济系统能带来和平的希望暂时止息了。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学生开始攻击市场系统能完全自我调节的概念。剑桥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支持的是利伯维尔场──他在一九二○年代警告,共产主义与个人自由放任主义将会交战,而自由放任主义必须获胜。但凯因斯认为,利伯维尔场主义是有漏洞的,并且为了生存和对抗共产主义,而必须去理解自己的弱点。凯因斯指出,他和导师马歇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利伯维尔场需要保护,凯因斯相信放任市场自行运作是不行的。他在《就业、利息和货币的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 ,一九三六年)中提出了一项根本性的经济新发现,他认为薪资并不是透过市场机制自然调节而出现的。凯因斯主张,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只有透过政府、公司与劳工之间进行的“谈判”,才能让市场创造出充分就业的结果。经济大萧条让我们看到的是,如果经济体的支出──也就是“总需求”──出现了急剧下降,就像一九二九年的股市崩盘与接踵而至的经济大萧条那样,那么就业率也会下降,这将会再次使总需求随之下降,造成恶性循环。更糟的是,边际价值理论可能反过来损害市场,将之吞噬。如果不能实现资本的边际效率(也就是由于投资回报大于利息,使得投资在通货膨胀的状态下仍然能长期获得利润),那么市场就不会提供投资的动机,进一步削弱成长与就业的希望。消费者无法只靠自己维持总需求,正如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发现他放任市场的做法只让经济大萧条变得更糟那样。8
    这也就代表了,如果政府不愿透过支出与推动市场流动来帮助提高总需求的话,经济危机将会愈滚愈大,让更多人失去他们的工作和财富。以经济大萧条这种情况来说,光靠有钱人是没办法把总支出的水平提高到足以停止经济危机恶性循环的程度。唯有国家才有资源透过总支出来催化整体的就业与经济机能。简而言之,在大规模的金融或经济危机中,必须由政府这只可见的手来增加总需求。任何无形的市场力量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国家必须承担“直接参与和规划投资的更重大责任”。凯因斯在批判的是提倡利伯维尔场的“古典经济学”和马歇尔认为供给与需求可以自我调节的构想。9
    马歇尔的另一位知名学生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和凯因斯一起加入论战,并告诉我们所有所谓的自我调节市场系统都可能失败的原因。罗宾逊是剑桥大学的教授,也是最早的重要女经济学家之一,至今人们仍无法理解,她为什么会在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执行了可怕且造成经济灾难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支持毛泽东。无论是否受到误导,她之所以会支持毛泽东对社会与经济方面的暴力国家干预,都是基于她的此一信念:贫困国家无法在经济上和富裕国家竞争,需要冲击式的刺激。罗宾逊成为发展经济学的创始人,激发人们对马克思研究产生了新一波的兴趣。发展经济学旨在为没有大规模商业与工业基础的国家寻求致富的途径。此经济学可溯源至十七世纪所谓的重商主义著作,以及柯尔贝和亚历山大.汉米尔顿的政策。发展经济学在二十世纪的出现与经济未开发国家(所谓的第三世界)有关,这类国家没有能力进行必要的结构性经济改革,因此无法实现现代化并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商业与工业基础。

    罗宾逊带头指出,经济未开发的国家在实质上无法与经济已开发的国家竞争,那些属于弱势群体的人们也无法与根基稳固的外国公司或个人竞争。她的著作《不完全竞争经济学》(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一九三三年)创造出了“买方垄断”(monopsony,又称独买)的概念,指的是具有强大权力的单一买家控制了商品出售给其他买家的定价,因此市场价格会被一种买家对薪资的垄断所扭曲──就像是在一个“公司市镇”(company town,指大部分居民受雇于同一家公司的城镇)中,所有薪资与经济生活都由单一公司所控制的状况。买方垄断破坏了边际效用的逻辑。买方垄断的基础并不是市场力量,而仅仅是少数买家的决定或偏见,他们可以把薪资压低到低于边际价值的水平。买方垄断也解释了为什么女性的薪资比男性低,和少数族群的薪资比其他族群低。举例来说,如果一名雇主单纯出于偏见而决定要降低所有女性的薪资,那么这就会协助确立一个既定的市场价值;其他公司也可能效法此一趋势,而女性薪资就会受到整体削弱。10

    一九五六年,罗宾逊出版了《资本的累积》(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延续了凯因斯的传统,指出在一些未发展的经济体中,存在的只有资本家和劳工。劳工的薪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资本家在这个原始生产经济体中的消费很少,把钱都拿去买外国商品,损害了能够创造财富的当地消费者社会的发展。她提出的模式批判了由供需驱动的经济模型在较贫困国家的适用性。在较贫困国家中,不仅资本成长极低,而且资本会被拉向经济发展较高的市场,近一步削弱国内经济发展。11

    剑桥曾是福音派利伯维尔场经济学的发源地,但后来成为了凯因斯主义的中心。如果说注重均衡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在英国失去了优势,那么此种思想将会在奥地利找到最有力的新追随者。现代自由意志主义经济传统正是在奥地利出现,而在之后流传到了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律师、记者暨奥地利经济学派创始人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大力抨击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并用边际效用理论取而代之,根据后者所述,驱动经济的是互利的交易。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斯密和边沁提出的“透过实现由市场驱动的人类需求来实现人类进步”之概念的简化版本。一八七一年,也就是杰文斯出版《政治经济学》的那一年,门格尔出版了《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门格尔清楚地认识到,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是行不通的。他带我们回到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宣称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只有一件事:对商品的渴望。与曼德维尔不同的是,门格尔不认为恶行能创造出美德,他描绘了一个简陋而单纯的经济系统,单单只由“渴望”造成的“因果关系”来驱动,并且是这些因果关系建构了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他认为社会主义者──无论是民主的或其他形式的──是不能去计划经济关系的。人类渴望各种事物,这种需求会创造供给,在这个不断循环的循环中持续发展成更加复杂的商业与工业社会。12

    备受尊敬的经济学家暨学者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是名犹太裔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住在国际化且学术思想丰富的奥地利城市维也纳,他改信基督教的行为十分符合自身的经济意识形态。利伯维尔场思想已经远离了原本的自然神论源头,变得更加贴近基督教运动。冯.米塞斯和科布登一样,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他谴责战争,也谴责战争使个人屈从于一个虚无目标的可怕行为。一九二○年,冯.米塞斯根据他的信念,以惊人的先见之明痛斥了“社会主义国家联合体”中的国家中央经济计划。他认为当时苏联的中央计划方式在预测商品价值时,其准确度与效率都比不上供给与需求的自然定价过程。早在苏联出现惊人的经济崩溃之前,冯.米塞斯就看出了社会主义的中央计划经济无法有效地选出应该重视哪些产业,只有利伯维尔场能做到这一点。13

    此外,冯.米塞斯也认为货币除了市场交易功能之外,并不具有本质上的价值。对他来说,就连货币数量理论也毫无意义。唯一能决定货币价值的,是货币价值与商品之间的相对关系。因此,货币价值会根据事物的边际效用产生变化。未来的发展证明了,这个看似单纯的原则后来变成了共产计划经济的最大绊脚石之一。苏联政府当然可以宣布货币或面包的价值,但供应与需求仍会在创造价值方面造成决定性影响,就算是极权国家也无法完全加以掌控。14

    奥地利学派的特点是对于威权主义毫不懈怠的警戒。冯·米塞斯在共产主义中看见了威权主义的幽灵。他确信李斯特的“重商”柯尔贝式国家主义,和现代社会主义的福利计划,都将会通往威权政府。他未能注意到,美国民主正是在哈密尔顿与克莱的“重商体系”中诞生与成长的。尽管冯.米塞斯十分担忧社会主义的专制制度,但讽刺的是,他在一九四○年代却是因为右派纳粹分子而被迫逃往美国。因此我们也无需讶异,他后来开始坚持利伯维尔场不只是创造财富的必要条件,也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不过从他的历史观来看,经济自由主义比政治自由更加重要。这样的观点在现代会带来危险的后果。15

    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在英国与美国是奥地利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主要提倡者,对新芝加哥学派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创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的身上带有对二次世界大战的深刻创伤与狂热的反国家主义。海耶克来自一个在财富、学识与农业方面都具有一定成就的家族。他经历了世纪的交替、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并在一九八○年代成为了美国新自由经济思想的典范。他在道德方面的权威经过了千锤百炼,从独裁统治与战争的创伤,到西方和工业化国家的多数人口在战后经历的特殊和平繁荣时期。他亲眼目睹了苏联的兴衰,也目睹了英美在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与罗讷德.里根的带领下开始放宽经济管制,更目睹了中国经济自由化的开端。

    海耶克在一九四四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将成为战后利伯维尔场经济与自由意志主义经济的标准手册。这是有史以来最畅销的经济哲学书之一,销量超过两百万本,与其说这是一本经济理论作品,不如说《通往奴役之路》是在对个人自由意志主义信念的全面宣言,包括这种信念在市场机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也包括经济上的任何政府干预都具有绝对危险性的主张。以后见之明来看,再加上我们在二战后对于政府能如何帮助经济成长的新体认,我们会发现这本书的特殊之处在于书中缺乏各国在战后成长时期的真实状况,以及海耶克把国家视为一种邪恶力量的狂热观点。16

    斯密认为利伯维尔场源自和平的、甚至彬彬有礼的社会与经济进步过程,而海耶克则以好战的眼光看待利伯维尔场,认为利伯维尔场源自善与恶的竞争。我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没有政府的经济自由主义,二是接受奴役。海耶克的急迫心态与忧惧都是可以理解的。在一九四四年,战争尚未获胜。对他来说,德国与奥地利就是血淋淋的例子,让他看见了威权政体利用国家机器实行平民暴力、战争与种族灭绝时会是什么样子。但他的视野受到了局限。海耶克想必知道,打从希特勒开始恐怖统治到结束的这段期间,德国私人企业为希特勒提供了多大的支持。纳粹主义的经济学十分符合斯密反企业的质疑论点。许多来自美国与欧洲的领导企业都和大力支持希特勒的德国企业家弗利兹.泰森(Fritz Thyssen)有密切合作。无论如何,海耶克都选择了忽略希特勒若没有德国资本家的稳固支持,是既不可能获得权力,也不可能长期维持权力的,这些德国资本家认为用法西斯主义来代替工会、共产主义、甚至社会民主主义,是一个诱人的解决方案。17

    海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的开头引用了戴维.休谟的话:“自由很少是在一夕之间丧失的。”海耶克在谴责种族主义与威权主义时展现出了深切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他并不像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那样,抱持一种温和与开明的态度──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希望能建立良好的制度,并且觉得为政府工作是光荣的。海耶克警告说,所有社会计划都是一种极权主义。他并没有解释私人垄断是如何运作的,也没有将垄断和寡头集团连结在一起,而是连结到国家和工会的“工团主义”。所有统合主义运动,以及所有会损害海耶克对竞争和个人主义之纯粹观点的事物,都是一种垄断。根据海耶克的偏执逻辑,任何集体的国家目标都会导致法西斯主义或共产主义──只要国家想要“组织整个社会与资源去完成某个单一目标”,那国家到头来就是剥夺了个人自由。他认为自由意志资本主义是唯一足以对抗威权主义的力量。他指出,民主只是达到这个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而已。18

    海耶克采纳了卡尔.门格尔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对中央政府抱持的怀疑观点,再加上他自己对于个人能动力的绝对信念,重新包装出一种全新的、精简的、自由意志主义视角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海耶克认为,自由代表了没有“强制”的存在。自由并非来自理性决定或道德,而是来自他人的自由选择带来的制衡。他的思想含括了法国杨森主义学者尚.多马的观点,即罪恶的竞争行为会彼此抵销。此一思想把亚当斯密的斯多噶美德转变成了另一种信念:唯有个人行为能驱动市场,而且个人行为在自身之中具有完全的道德。19

    海耶克的自由意志主义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带来更大影响的,是获得了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傅利曼,他将这一派的利伯维尔场经济学转变为二十世纪后期的主要意识形态之一。傅利曼是出生于布鲁克林、在芝加哥接受教育的匈牙利犹太移民之子,傅利曼是最杰出、最有魅力也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透过他的研究、雄辩和个人魅力,他成功把自己的学术成果转变成了芝加哥经济学派在政治与经济方面的自由意志主义意识形态。傅利曼解决了一部分的通膨难题,这是美国在一九七○年代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凯因斯认为政府必须修补国家经济引擎,才能确保国家继续运作,这是个已经被广泛接受的观点,但傅利曼在此一观点中找到了具体的谬误。傅利曼相信经济经验主义,同时对自由意志主义的利伯维尔场抱持着近乎宗教式的信仰,这套奇异的组合使他重新开始提倡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自我调节市场均衡论这套老观点,但外加了一道条款,要求政府必须实行稳定的货币供应增长政策,每年定期增加货币的供应量。

    从许多方面来说,傅利曼都具有斯密的利伯维尔场思想传统特征。他和斯密一样是思想开明的教授,重视自由辩论,也认真对待反对意见。他同样是一位著名且受人爱戴的大学教师。此外,他也和斯密一样不是传统的宗教人士,他声称自己在精神方面是犹太人,但在信仰上是不可知论者。傅利曼属于战后一代包含犹太人在内的经济学家,在此之前,鲜少有犹太人是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利伯维尔场思想不再专属于欧洲贵族、英国福音派、基进派和帝国主义者,它正逐渐变得更加美国化。傅利曼承袭了启蒙运动的无限乐观主义信念。但是,他拒绝接受斯密对于公共学校、代议制政府的集体行动以及阶级体制的信心。傅利曼眼中是一个纯粹由消费者驱动的社会,这种简化的观点和西塞罗学派以及斯多噶式的概念相去甚远。他和妻子暨共同作者萝丝·傅利曼(Rose Friedman)成为了个人“选择的自由”的热烈支持者,但他们没有认真讨论过这些选择的道德含意。他似乎没有意识到,斯密追随着西塞罗拒绝了享乐原则,认为这套原则过于简化,他们认为符合道德的选择只能源自严肃的哲学纪律。傅利曼则用简单易懂的欲望与财富的现代商业计算来取而代之。20

    在傅利曼的设想中,政府在教育、医疗健保以及社经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有限。他对税收的看法也极为负面,认为政府对任何行业征收的税金都是一种强制,因此等同于政府拥有权:在他眼中,税收相当于强行接管部分的私人企业。但他和海耶克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不认为经济自由主义比政治自由更重要。对傅利曼来说,政治自由才是首要的。21

    傅利曼和许多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一样,生活在矛盾之中。他的事业始于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的罗斯福新政(New Deal),协助政府进行预算研究,接着进入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工作。他后来指出,虽然政府的创造就业计划并不完美,但在遭遇经济大萧条时,这种计划是必要的。不过,傅利曼认为罗斯福新政的其余部分都在以马克思主义的方式“控制”个体的经济生活。傅利曼在回顾罗斯福的改革时,避开了尖锐的党派偏见,称赞总统怀抱着“崇高的意图”,但同时也十分遗憾地指出,他认为社会安全保险、国家福利、公共住宅与其他政府计划全都彻底失败了。斯密同样曾警告过,亲商的经济政策只会对特殊利益有利。傅利曼坚持认为社会政策也是一样的,他指出政府的援助破坏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2

    傅利曼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始于一九五六年,他在那年发表了对于货币主义的研究,利用此理论与方法指出,控制货币供应量是稳定经济的主要方法。他在著名文章〈货币数量理论:重述〉(Quantity of Money Theory: A Restatement)中主张,经济体在逐年成长的过程中会创造出稳定的货币需求。他的看法与早期的货币数量理论学家互相呼应,认为货币的价值与经济体中的货币数量互有关联,但是他比早期的理论学家更像是柯尔贝,原因在于他担心经济体若没有定期提供货币,就会使经济交易的速度变慢、数量减少。他感兴趣的并非货币的价值,而是经济体如何创造出了必定出现又必须被满足的货币需求。这也就代表了政府必须每年都提供货币,而供给量应该相当于经济体的平均成长值。他回到了约翰.劳提出纸币理论时的中心思想,也就是政府必须稳定供应才能打造出信心,而傅利曼将这套观点称为经济行为者的“理性期待”。23

    傅利曼的货币数量理论批判了凯因斯的“政府能靠支出刺激经济”的观点。傅利曼认为,除了军队和警察之外,所有国家支出都是错误,所有涉及联准会(Federal Reserve)的事情都很危险。事实上,他认为美国应该完全废除联准会,直接根据统计出来的预期成长数字来发行货币。他和共同作者安娜.舒瓦兹(Anna Schwartz)一起写下的巨著《美国货币史》(Mo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一九六三年)指出,美国的货币存量正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成长。然而在经济大萧条期间,联准会限制了货币供给,希望能藉此抑制通膨。根据傅利曼所述,这些行为加剧且延长了经济大萧条的“大收缩”(great contraction)。他和舒瓦兹做出结论,认为联准会能够为国家的成长与扩张做出贡献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什么都不做,二是拿出更多钱。24

    这种有关经济、通膨和成长是如何运作的货币观点,是具有革命性的。根据傅利曼所述,货币流通速度(velocity),或者说货币需求的成长,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成长。傅利曼的理论逆转了新西兰经济学家暨发明家威廉.菲利普斯(William Phillips)于一九五八年提出的典型菲利普斯曲线(Phillips curve),根据该曲线的计算,紧缩货币与高利会导致通膨。傅利曼主张,菲利普斯曲线是具有缺陷的思维,并证明了虽然货币宽松会导致暂时的通膨,但经济终究会回归稳定。接着,由于那些期待经济体中会有更多货币的人,会怀抱着“合理的期待”,所以对于经济的信心会逐渐成长。虽然在一九七○年代与一九八○年代,货币主义对于美国的通膨抑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玛格丽特.撒切尔于英国实施了货币主义后,随之而来的却是大幅上升的失业率与国内经济紧缩。尽管傅利曼不想承认这一点,不过能够证明总体经济平衡的证据仍然难以捉摸。25

    一九七四年,傅利曼的朋友暨同事弗里德里希.海耶克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不得不和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米达尔(Gunnar Myrdal)共享这个奖项,米达尔是国家主导现代福利制度的著名提倡者。海耶克赢得诺贝尔奖的原因,是他指出了国家控制的低利率如何导致了通膨。他主张,美国在经济大萧条之前试图以低利率刺激投资,却因此鼓励了过多借贷,导致了繁荣的泡沫经济,而最终崩溃。这就是海耶克强而有力的经济周期理论,也是对于一九七○年代通膨危机的杰出见解。

    另一方面,诺贝尔委员会颁奖给米达尔,是为了表彰他指出了在美国战后经济快速成长的过程中,非裔美国人是如何被落在后头的。诺贝尔委员会精彩地引用了加利亚尼与内克的旧观点:在我们对市场失望之前,市场一直都是最好的政策,而如今市场正在使美国的少数族群失望。委员会想要传递的讯息是,利伯维尔场主义者与政府干预主义者都发现了经济真理,若他们能彼此合作,将会带来最好的结果。然而,海耶克和傅利曼似乎无法找到经济方面的折衷观点,此外,他们显然也不愿意为了矫正经济不平等与种族不平等的问题而提出市场的失败之处。一九七六年,诺贝尔委员会再次展现出了他们对于理解市场机制的兴趣,将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傅利曼,原因是他在货币理论与货币稳定化这两方面的研究。然而,委员会仍然没有全盘接受市场均衡的普遍思维。

    货币主义变成了现代政府的基本原则。傅利曼的新构想中保留了凯因斯式支出的一些基本要素。每当出现重大危机时,政府都应该要出手管理货币供给。尽管傅利曼坚持认为,只有稳定的、渐进式的货币注入才是必要的,也认为政府不需要调整货币注入的时间与数量,但政府央行如今是依据特定的脉络制定货币政策──无论你是否同意都没有差别──央行如今成为了国家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还更重要。

    傅利曼是理想主义者,更对美国例外主义(American exceptionalism)深信不疑。对他来说,利伯维尔场代表除了提供最低限度的货币供给,,政府对于经济成长没有任何作用。他不认为经济未开发的国家与区域需要政府的投资。此外,他也坚信无拘无束的资本主义已经帮助了少数族裔、弥补了代议政府的失败之处。傅利曼拒绝接受米达尔的研究和数据,他认为政府计划才应该为不平等负责,并提出警告说,少数族群绝不能寄望政治多数派会捍卫他们的利益。他提出了一种虚无主义的、甚至近乎是一种反民主的自由意志主义概念:“所有坏事都来自政府”。26
    傅利曼忽略自己对政府的巨大影响力,也忽略了政府对于成长与创新研究的资助(私立的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一部分仰赖的是联邦政府提供的大量研究资助,过去和现在都如此),他认为只有个体、股东、私营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创造财富。他建议把所有药物合法化,也是教育选择权(school choice)的先驱提倡者。他认为移民是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傅利曼主张,他在保护个人自由方面最伟大的其中一个成就,在于他帮忙推动了结束征兵制,并协助政府建立了全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他公开表示他反对不宽容,同时他也是同性恋权利的捍卫者。然而在一九八○年代,傅利曼掌握了最颠峰的影响力,却有些奇怪地对市场的失败一声不吭,此外,有些利伯维尔场提倡者──例如智利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契(Augusto Pinochet)──拒绝接受傅利曼在个人自由与民主方面的核心思想,但傅利曼也没做出回应。事实上,傅利曼还把皮诺契的镇压式军事独裁和经济政策称作“一个奇迹”,却未曾认真对皮诺契在政治刑求与谋杀方面的恶行表达疑虑,更绝口不提在皮诺契的暴力政变之前,智利就已拥有成功商业发展的悠久历史。27

    海耶克和傅利曼两人理想主义式的反国家自由意志主义,在美国旧有的、更复杂且更令人忧虑的自由意志主义传统中找到了归宿。早在二次大战之前,有个反国家的利伯维尔场思想运动就已在美国工业、福音派基督教运动和南方的新联邦国权利运动中广受欢迎了。
    虽然斯密和他的十九世纪后继者都是基进改革者,但美国仍有许多利伯维尔场支持者怀抱着深切的保守信念。一九三四年,杜邦(du Pont)三兄弟皮耶(Pierre)、伊赫内(Irénée)和拉莫特(Lammot)因为极度厌恶罗斯福新政,开始书写他们有多担忧正在美国蔓延的社会主义。这三兄弟是工业家,他们是皮耶─山缪·杜邦·内穆赫的后代,后者是魁奈最忠实的追随者之一,也是废除奴隶制度的热心倡导者。杜邦是农业财富论的信徒,在他从巴黎搬到特拉华州之前,曾协助推动法国大革命──也就是那场针对滥用权利的落后社会发动的大型政府干预。28
    杜邦兄弟一直对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透过《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执行了禁酒令感到非常不满。他们同样不满的还有政府在罗斯福新政时期试图禁止童工,皮耶.杜邦写了一封信给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的国家复兴总署(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署长休.强森(Hugh Johnson):“除非小区中的家长认为童工不该存在,否则任何联邦法律或宪法修正案都不能废除童工。”杜邦兄弟认为,就算论及虐待儿童的行为,国家也不应该介入。对他们来说,应该由“社会”这个模糊的概念在没有法律干预的状况下管理童工。若美国的合法当选政府决定要废除童工,这就是个民主决定,但杜邦兄弟对此表示反对。29

    杜邦家族的新世代缺乏他们的法国哲学家祖先怀抱的明确道德观。到了一九三○年代,杜邦公司(DuPont Company)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公司之一。杜邦公司的化学产品与塑料产品定义了现代,也刺激了工业发展、创新与财富,但一直以来,杜邦公司都因为污染而声名狼籍。重农学派的后代竟然成立了一家跨国工业化学公司,靠着尼龙赚进大笔财富,这样的转折实在出人意料。杜邦公司已经远远脱离了他们奉行自然论的祖先所怀抱的农业信念与基进政治观点。

    当保护公司免受政府干预的运动在美国展开,希望能阻止罗斯福新政在社会、教育与社会福利方面的计划,杜邦兄弟也在行列之中。当时有许多亲利伯维尔场的团体都获得了工业家的支持,杜邦兄弟支持的是美国自由联盟(American Liberty League),他们与该联盟同心协力,试图撤销罗斯福的政策。若想达成目标,他们就需要一套意识形态。到了一九四○年代后期,另一个保守的基督教团体也开始反对罗斯福新政,这些福音派信徒认为罗斯福新政正在把人民的信仰从基督教转移到世俗国家。30

    美国大型公司与企业利伯维尔场意识形态建立了伙伴关系,再加上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以及来自美国南部和西南部的反民权政客,共同编写出了利伯维尔场思想历史中最不同寻常、最反动的章节之一。利伯维尔场运动过去的关键词是基进、自然神论与无神论、早期法国革命,受到废奴主义者、和平主义者与女权倡议者的拥护,也受到约翰.史都华.弥尔这类效益主义兼社会主义者的支持。此刻利伯维尔场却转变成了另一整套全新的福音,而宣扬这套福音的是美国极端保守主义者与支持种族隔离的新联邦种族主义者。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转变是有道理的。美国受到经济大萧条与二战的严重冲击,对于这样的一个国家来说,苏联的解体加上罗斯福以前所未见的方式进行的联邦政府扩张,想必会使人民大受惊吓──同时也松了一口气。无论是对美国民主或自由企业来说,苏联共产主义都是一种威胁。二战过后,罗斯福几乎大举获胜,他的大国经济政策持续了下去,最后带来了大幅的经济扩张。商业团体、福音派信徒与反对种族和平的政客都把这个活跃的新政府视为威胁,他们开始将充满理想主义的新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例如海耶克等人──视为盟友,能和他们一起在美国反对政府事业。

    一九四○年代,南方浸信会福音派领袖葛理翰(Billy Graham)大力宣扬混合了反共言论的亲利伯维尔场论述,并提出警告说,有劳工团体和性滥交将会导致《圣经》中的末日大战。一九五○年代,福特(Ford)、奇异集团(General Electric)、美孚石油(Mobil)和美国钢铁(US Steel)等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成立了多个支持自由意志主义的亲商团体,例如美国企业协会(American Enterprise Association,后改为美国企业机构〔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与经济教育基金会(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这些公司还招募了米尔顿.傅利曼等经济学家替他们撰稿,并且变得更加亲近保守派的共和党领袖,例如小威廉.F.巴克利(William F. Buckley)、他创办的《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 )以及他的政治盟友,像是支持种族隔离的新联邦种族主义者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和杰西.赫姆斯(Jesse Helms)。一九六○年代,野心勃勃的政治家贝利.高华德(Barry Goldwater)写下了《一个保守派的良心》(The Conscience of a Conservative )。高华德一直希望能推翻较温和的共和党建制派,他在书中为新联邦国权利运动辩护,并让广大读者认识海耶克与冯.米塞斯的研究。高华德抨击所有形式的工会活动,并谴责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是“一种邪恶”,剥夺了美国人民决定要如何花钱的权利。因此我们也无需讶异三K党(Ku Klux Klan,通称三K党)在高华德于一九六四年与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竞选总统时选择支持他,不过高华德最终落选了。然而,高华德的理念其实比较倾向较古老的自由主义。他在后来全心接纳了美国西南方一派的自由意志主义,倡导利伯维尔场、同性恋权利、堕胎权和大麻合法化,因而为今天美国西方各州历久不衰的社会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31

    大约在高华德竞选总统失败的同时,福音派电视布道人士帕特.罗伯森(Pat Robertson)和杰瑞.法威尔(Jerry Falwell)加入了共和党的自由主义极右翼。他们呼吁美国应该建立利伯维尔场,在抗议政府官员时引用了海耶克和傅利曼的著作,同时照三餐谴责摇滚乐、同性恋、堕胎、公民权利和色情作品。在新利伯维尔场运动中,强硬的右翼福音派人士是最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之一。共和党的意识形态逐渐混杂了美国东北部主流建制派、美国浸信会清教徒主义、种族主义和偏见,以及傅利曼式的美国西南学派个人自由意志主义和放纵心态──将上述所有事物结合在一起的,是对于跨国企业集团公司的一种近乎宗教式的崇敬,以及资本控股股东具有的神圣性。32

    在这个美国利伯维尔场的万花筒中,还要加上俄罗斯犹太自由意志主义作家暨利伯维尔场流行理论家艾茵.兰德。兰德的虚构作品比任何经济学家的文章都更通俗易懂、更受欢迎,这些作品创造出一种以海耶克的超个人主义式反集体理论为核心的叙事。她在一九四三年出版的畅销小说《源泉》的主角是具有强烈企业企图心的建筑师霍华德.洛克,无畏地对抗集体主义者和“无所事事”的官僚,靠着纯粹的个人意志实现了创新与进步。这部作品传达的讯息是,企业家就像现代的尼采式超人一样,他们是“兰德式英雄”,这些体格优越的男人需要挣脱政府的束缚,才能实现他们的伟大事迹,并促进人类的福祉。美国许多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例如联准会主席暨艾茵兰德集团(Ayn Rand Collective)的成员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以及无数商界领袖和政治家,都全心拥抱了兰德的作品。一九九一年,柏林围墙倒塌,而《源泉》获选成为对美国议员的影响力仅次于《圣经》的书籍。33

    傅利曼的美国企业自由意志主义和兰德的理想,全都抵触了斯密过去对商业企业家──“计划者”──提出的警告,也抵触了斯密希望市场能够修正贪婪心态的想法。兰德笔下的极端个人主义人物非常类似贵族和拥有大量土地的菁英,重农主义者一直都希望能让他们摆脱国家暴政的那些人。兰德和傅利曼的思想反映了古老的重农主义观念,认为创造财富的特定人士应该要在社会中拥有特殊地位。利伯维尔场思想家认为,只要是财富的生产者都不应该被征税,无论是十八世纪的农民,还是二十世纪的生产商、企业家或富有的股东都一样。社会必须透过自由放任主义的简单原则,解放社会原本就拥有的财富创造能力。

    如今,当来自各方的批评者开始抨击傅利曼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时,我们不禁要问:哪些版本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是到了现今仍然有用的?正如我们在中国、新加坡乃至所有经济已开发国家中看到的,没有一种经济模式能占据主导地位。从以前到现在,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我们总是根据环境状况而不断变化。但我们能确定一件事:在没有政府的地方,例如南苏丹这类充满极端暴力的“边境经济体”,正统的自由意志主义利伯维尔场模式并不存在,也从未存在过。大多数已开发工业经济体都会遵循一种相对类似的配方,即自由社会民主制度,搭配上普遍的利伯维尔场机制,以及政府对于经济体的广泛监督和参与。多数私营公司会根据供给与需求的市场机制来生产和销售商品及服务,但也有些公司的根据来自私人国家垄断(如波音公司〔Boeing〕和空中巴士〔Airbus〕),有些则依据政府合约(如IBM和微软〔Microsoft〕)、或者依据国家补贴公司和社会福利的计划来获得可观的国家援助(请回想一下亚马逊〔Amazon〕早期使用美国邮政署〔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或者沃尔玛和麦当劳靠着国家医疗补助〔Medicaid〕作为低工资战略的一部分)。34
    每个国家都会依据环境的不同,在发展的过程中采用极独特的方法与途径,这些发展往往违背了纯粹的经济模式。因此,我们不可能把新加坡拿去和中国、德国或美国相提并论,中美德皆拥有庞大且多样化的国内市场。虽然全球规模最大的公司大多都位于美国,但目前看来,亚洲的公司成长率比美国高得多。它们全都具有不同的优势与策略。把美国拿去和中国比较,就像是在一七○○年把英国与法国拿来比较一样。双方需要的是彼此不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藉此发展经济状况并进行有效的竞争。35

    1. William Cunningham,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Free Trade Move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5), 5–9. 

    2.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Frank Trentmann, Free Trade Nation: Commerce, Consumption, and Civil Society in Moder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91–98, 243. 

    3.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37, 85. 

    4.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97. 

    5.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119, 121–123, 158, 160. 

    6.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191–194, 197–198. 

    7.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200, 210. 

    8. John Maynard Keynes, Laissez-Faire and Communism (New York: New Republic, 1926), 65. 

    9. Keynes, Laissez-Faire , 31, 164. 

    10. Joan Robins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 2nd ed.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1969), 211–228. 

    11. Joan Robinson, 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248, 330. 

    12. Carl Menger,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trans. James Dingwall and Bert F. Hoselitz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2007), 51, 72–73; Janek Wasserman, The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How Austrian Economists Fought the War of Idea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9), 33; Wasserman,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73. 

    13. Ludwig von Mises, Economic Calculation in the Socialist Commonwealth , trans. S. Alder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1990), 1–10. 

    14. Von Mises, Economic Calculation , 9; Wasserman,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 82. 

    15. Wasserman,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 35, 134. 

    16. Stephan A. Marglin and Juliet B. Schor, eds. , The Golden Age of Capitalism: Reinterpreting the Postwar Experience ,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41. 

    17. Henry Ashby Turner Jr. , “Big Business and the Rise of Hitler,”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75, no. 1 (1969): 56–70. 

    18. Friedrich 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 ed. Bruce Caldwell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7), 35, 76, 89, 100, 110. 

    19. Elisabetta Galeotti, “Individualism, Social Rules, Tradition: The Case of Friedrich A. Hayek,” Political Theory 15, no. 2 (1987): 163–181, at 169. 

    20. David Levy, “Interview with Milton Friedman,” Federal Re 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June 1, 1992, www.minneapolisfed.org/article/1992/interview-with-milton-friedman . 

    21. Milton Fried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in Milton Friedman, Sidney Hook, Rose Friedman, and Roger Free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Washington, DC: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81), 1–19, at 9. 

    22.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94–97, 129. 

    23. Milton Friedman, “Quantity of Money Theory: A Restatement,” in Milton Friedman, ed. , Studies in the Quantity Theory of Mone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6), 3–21, at 12. 

    24. Milton Friedman and Anna Jacobson Schwartz, A Mo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1867–1960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3), 7, 11. 

    25. Milton Friedman, “The Demand for Money: Som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ult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Occasional Paper 68, 1959, www.nber.org/system/files/chapters/c5857/c5857.pdf , 1–25, at 2. 

    26.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 3r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137. 

    27. Milton Friedman, An Economist’s Protest: Columns in Political Economy (Sun Lakes, AZ: Thomas Horon and Daughter, 1972), 6; Milton Friedman, “Say ‘No’ to Intolerance,” Liberty Magazine 4, no. 6 (1991): 17–20. 

    28. Kim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The Businessmen’s Crusade Against the New Deal (New York: Norton, 2009), 3. 

    29.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4, 61 (du Pont quotation p. 4); Kevin M. Kruse, One Nation Under God: How Corporate America Invented Christian America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5), 25. 

    30. Kruse, One Nation Under God , 61. 

    31. Kruse, One Nation Under God , 35;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 69, 77; Barry Goldwater, The Conscience of a Conservative (Shepherdsville, KY: Victor Publishing, 1960), 53. 

    32.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 228. 

    33. Jennifer Burns, “Godless Capitalism: Ayn Rand and the Conser vative Movement,” Modern Intellectual History 1, no. 3 (2004): 359–385; Brian Doherty, Radicals for Capitalism: A Freewheeling History of the Modern Libertarian Movement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08), 11. 

    34. Doug Bandow, “The West Fails to Social Engineer South Sudan,” American Conservative , September 19, 2019, www.cato.org/commentary/west-fails-social-engineer-south-sudan . 

    35. Richard H. K. Vietor, How Countries Compete: Strategy, Structure, and Government in the Global Economy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2007), 18. 

    结语:威权资本主义、民主和利伯维尔场思想

    虽然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对市场的运作方式提供了精辟的见解──举例来说,藉由对边际效用的理解提出观点──但他们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含括一切的乌托邦式信念,认为唯有透过纯粹均衡的形式,经济才能顺利运作。他们坚信只要透过供需关系来创造成长,在政府只扮演最低限度角色的情况下,市场系统就会神奇地自行维持下去。但如今看来,这种经济模式似乎显得不切实际也不具意义。经过数十年的法规松绑和自由贸易扩张,这个世界经历了周期性的经济崩溃和政府纾困,也遇上了迅速加剧的财富不平等、战争、气候危机和公共健康灾难。我们无法达到均衡。

    若非要说些感想的话,在这段过程中,国家仍然是强大的经济驱动力,而中国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崛起,只加剧了利伯维尔场的难题。一九七八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宣布“中国改革开放”,共产党开始将渐进式的市场改革引入中国社会。一九八八年,共产党邀请了利伯维尔场愿景最有力的捍卫者米尔顿.傅利曼正式参访中国。不出所料,傅利曼表示,对中国来说,“没有任何真正令人满意的替代品可以替代全面自由化的市场。”傅利曼与共产党总书记赵紫阳促膝详谈时指出,就像“物理学原理一样,经济学原理也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国家”,他指出通往财富的唯一途径只有扩大“私有财产”并松绑国家的工业法规。他告诉赵紫阳,若没有政治自由,中国市场是无法运作的。换句话说,如果中国不走向自由政治体制,永远不可能成为富裕国家。1

    尽管如此,邓小平仍在一九八九年决定中国可以混合执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也可以在他所谓的“社会主义”内发展。因此,邓小平和其他中国领导人开始着手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汲取了傅利曼在私有财产和诱因机制方面的观点,同时保留了中国的威权政体。中国领导阶层如今希望能在减少中央计划、解除对私有制的限制的同时,仍保持国家对重要公司和巨额主权财富基金的控制权。2

    一九九○年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副司长姜春泽针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编写了报告。姜春泽是利伯维尔场改革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之一,她意识到市场经济的“生产力”是很优越的。然而她也指出,成功的市场经济并非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因此,姜春泽建议将政府干预和私有财产结合至个人利润诱因上。3

    她建议的做法成功了。中国政府实施了对私营企业、房地产、财富诱因和私营公司的监督,投资并创建了国有资本主义公司,这些措施使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富有的国家。中国确实遵循了一些利伯维尔场规则,但也违反了部分规则,成功证明了老掉牙的利伯维尔场圣经是错误的,中国在没有政治自由的状况下,还是达到了经济自由或经济成长。4

    事实上,中国人使用的是种旧的发展模式,源自十七世纪的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中国领导阶层和其他先驱一样,清楚看见一样傅利曼没有注意到的东西──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私有财产、效率甚或是活跃的创业精神等利伯维尔场理念,都可以与国家控制并存,且成长茁壮。更令人讶异的是,中国发现利伯维尔场教条的某些元素,实际上可以在威权主义的环境下使国家变得繁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起来只不过是柯尔贝式专制资本主义更有效率的版本,具有政治专制主义的所有优势、风险与可怕之处。5

    利伯维尔场思想如今面临的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对于那些拒绝科学与开放社会的人,以及那些团结起来反对民主与个人自由、支持独裁者和盗贼统治者(kleptocrat)的人来说,利伯维尔场思想会是盟友吗?又或者,一种新版本的民主利伯维尔场实用主义会变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亚当斯密担心企业对政府的影响,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和米尔顿.傅利曼则担心政府对私人生活可能造成的危险。在如今这个社群媒体和大规模个资探勘的时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不得不面对和克服这个事实:政府和市场都有阴暗面,而且这两者不一定互相冲突,有可能会协同合作,这本就是常常发生的事,而当政府和市场走入歧途时,它们必须受到管理,甚至抵制。有一件事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如果我们想要摆脱人类如今面临的巨大阻碍,那么利伯维尔场思想就必须调整状态,变得比二战过后至今的利伯维尔场思想都更灵活变通、更精于世故。6

    若说我们在此学到了任何教训,那必定是当我们听到任何理论宣称“经济系统可以在缺乏大幅政治干涉的情况下自我维持或保持平衡”,一定要心怀质疑。即使是那些相信经济均衡的利伯维尔场哲学先驱,也认为国家对经济均衡至关重要。西塞罗或许对财富垂涎三尺,但他终究为了维护罗马共和国这个更重要的志业而献出了自己的性命。他认为服务公众是身为人类所能做到的最伟大善行,而市场运作的基石,则是优秀的政府以及人们对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解。到头来,只有在社会和平与法治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行诚实又具生产力的交易。7

    圣奥古斯丁等基督教领袖认为人类不可能在地球上建立完美的制度,只有在救赎中寻求完美。在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传统中,地球是上帝提供给堕落人类的不完美家园,这就是为什么洛克等基督教理论家认为财产和政府是必要的,这些事物的目的是确保人们的经济生活不至崩溃,也不至走入歧途而做出不道德和浪费的行为。这种将人类和自然视为不完美的观点,在启蒙运动哲学家(如魁奈、休谟和斯密)对世俗的热情中出现了改变,这些哲学家希望能透过经济均衡的利伯维尔场哲学,为人类的进步创造出科学方法。但是,若说斯密从某方面看来是乐观主义者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先将他视为怀疑论者,他并不确定自己的经济愿景是否有实现的可能。因此,《国富论》并非宣言,而是一种假说,斯密自己就是率先承认此一事实的人。

    就如同十八世纪的前辈一样,约翰.史都华.弥尔等十九世纪的哲学家乐观地认为利伯维尔场可以创造出均衡,同时他们也对利伯维尔场失败的状况感到困惑,因此,这些哲学家相信国家必须掌控经济的舵柄,防止经济失衡。就连在维多利亚时代提出“完美市场”理论的利伯维尔场倡导者威廉.史坦利.杰文斯也认为,在个体无法执行有效率的交易时,政府就必须进行干预。8

    这并不代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定是理想的或有效的。但根据历史纪录所示,随着经济体成长得愈来愈复杂,政府也会随之成长,无论这是好是坏。利伯维尔场、个人野心和企业家精神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带来了人类历史上许许多多最伟大的成就。但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政府是不该消失的,而那些断言国家必定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论点,可说是既懒惰又充满误导性。那些严厉谴责政府在商业界所扮演的角色的人,事实上有很多都非常清楚国家能对经济造成的重大影响,想当然耳,他们也正是因此才总是在觊觎政治权力,并愿意为了获得权力付出高昂代价。

    如果我们要改造利伯维尔场思想,并使这套思想再次具有实际意义,我们就必须重新设计它,不仅把它看作一种以民主为导向的哲学,而且是一种接受国家与市场彼此有着根深蒂固关系的哲学。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永远不会是完美的;市场──或者自然界──不会按照人类哪怕是最周密的计划发展。自由的个人行动对于市场动力来说是必要的,但仅靠着这些行动不足以保证经济稳定运行。到了最后,我们最好还是回到西塞罗的古老书本中,不是为了找到完美的市场机制,而是为了吸取两千多年来不断吸引读者回头阅读的那些教训。西塞罗认为,如果人们能使用财富来支持宪政、城邦的和平与文明礼仪,财富就只会是良善的。对他来说,比财富更重要的是与自然和谐相处、培养学问、建立友谊以及履行道德管理的艰苦工作。单靠对市场的信心无法拯救我们,但坚守这些古老的美德或许能为我们带来某种救赎。

    1. Isabella M. Weber, “The (Im-)Possibility of Rational Socialism: Mises in China’s Market Reform Debate,” 2021,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2021-19, available at ScholarWorks@UMassAmherst, https://scholarworks.umass.edu/econ_workingpaper/316 ; Isabella M. Weber, How China Escaped Shock Therapy: The Market Reform Debate (Abingdon, Oxon, UK: Routledge, 2021); Steven Mark Cohn, Competing Economic Paradigms in China: The Co-Evolution of Economic Events, Economic Theory and Economics Education, 1976–2016 (Abingdon, Oxon, UK: Routledge, 2016), 26; Milton Friedman, Friedman in China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0), 74;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 3r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3–4;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57. 

    2. Cited in Weber, “The (Im-)Possibility of Rational Socialism. ” 

    3. Isabella Weber, “Origins of China’s Contested Relation with Neoliberalism: Economics, the World Bank, and Milton Friedman at the Dawn of Reform,” Global Perspectives 1, no 1 (2020): 1–14, at 7; Milton Fried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in Milton Friedman, Sidney Hook, Rose Friedman, and Roger Free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Washington, DC: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81), 3; Weber, “The (Im-)Possibility of Rational Socialism. ” 

    4. Keith Bradsher and Li Yuan, “China’s Economy Became No. 2 by Defying No. 1,”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25, 2018. 

    5. Justin Yifu L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 Thought, Strategy, and Viabi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Barry Naughton, The Chinese Economy, Adaptation and Growth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18); Pankaj Mishra, “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Fall of the ‘Free Trade’ Myth,” New York Times , February 7, 2018; Keith Bradsher and Li Yuan, “The Chinese Thought They Had Little to Learn from Conventional Wisdom. Now It’s the West That’s Taking Notes,”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25, 2018. 

    6. Jason Brennan, Against Democra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 192–193. 

    7. Karl 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oston: Beacon Press, 1957). 

    8. Ellen Frankel Paul, “W. Stanley Jevons: Economic Revolutionary, Political Utilitari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0, no. 2 (1979): 263–283, at 279.   

  • 甘绍平:现代伦理学中利他主义的地位

    用理性科学地观察世界的方式取代基于宗教政治权威的观察方式,构成了启蒙运动呈现的全新学术光谱上的重要亮点。作为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与现代自然科学理解的奠基者培根、笛卡尔、伽利略保持着私人关系的霍布斯,用自然科学的立场看待哲学,基于一种自然科学的视角来解释作为人际共同生活普遍规则的道德,便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在霍布斯的眼里,自保的欲求构成人性的基础,所有的人均寻求快乐并恐惧死亡。他人对于自己则是危险者,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相互的恐惧之中。在自利主义构成所有人类行为原始动机的背景之下,利他主义倾向对人们而言仅仅是从属性的,是从自利主义中导引出来的现象。对他人困苦的同情源自对自己也可能遭受同样困苦的想象,行善取决于对行善者本身带来的好处,所有自愿善意的行为都有自利的目的。总之,一种对同胞自然的善意无法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自利主义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原始动机,如同石头滚动的力量那样自然而然。

    作为近代伦理思想的一位开拓者,霍布斯的理论受到来自各个方向的抨击。一是洛克批评他对君主绝对地位的推崇。在霍布斯看来,人们建立社会的动机并不在于相互的善意,而是在于互相的恐惧。由于强调社会稳定对人的生命保障以及有创造力活动机会的重要性,霍布斯赋予君主以绝对的权威,从而限制了个体的行为空间。而洛克及后来的诺奇克则有别于霍布斯,他们特别重视个体所拥有的前社会的权利,自然权利构成国家权威的基础与保护对象。二是剑桥学派反对霍布斯的物质主义。作为一种神学—哲学思想传统,剑桥学派奉行柏拉图主义,试图将道德原则证明为是一种永恒的、根植于人与神的精神之统一体中的理念,如同数学公理那样普遍适用。三是人们批评霍布斯的契约论排除了对弱势群体的道德顾及。霍布斯是伦理学四大理论流派之一的契约论的开拓者,契约论为近代以来人际道德规范的论证奠立了崭新的基础,它将所有人类合作行为视为一种契约,而道德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合作行为,故是一种契约道德。“十七和十八世纪的经典契约论关涉到的是国家。国家是作为一种原始的契约被构想出来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新近的契约理论,将所有的集体行为设想进契约,即自愿合作的范式里,不论关涉到的是国家、合作社或社团。”[1](P33)契约论的出发点首先是自身的利益,其次是对与他人之间相互利益的认同。在这里对等性是最重要的,任何一种援助的义务都是基于对等的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之上的。“对于一位契约主义者而言,相互性是重要的。对于他来说,只有借助于放弃某物而同时赢得某物,才是理性的。有关援助的合约只能与在需要时也能提供援助者签订。对于契约主义者而言,单方面的援助承诺简直就是非理性的。”[2](P21)在契约论看来,道德义务仅存在于契约订立者之间。这里便呈现出契约论的优点,即道德义务由于背靠相互性便拥有一种可靠的支点。“契约主义者认为缺乏现实的相互性可能的援助之承诺完全是错误的。”[2](P29)但契约论所坚持主张的援助的义务须以对等性为根基的立场却也暴露出其缺点,即那些不能提供对等贡献因而无法进入契约签订的人——老弱病残,便得不到道德的顾及,被排除在受援者的范围之外。

    这样一种批评使人们有机会对霍布斯的契约论伦理形成一种更加整全的理解与把握。契约论的确是近代伦理学的一个巨大推进,它通过将道德义务奠立在自利的基础之上,因而对宏大的陌生人社会人际道德关系的底层逻辑提供了极有说服力的论证。以自利主义为基础的对利他主义的说明,也拥有令人信服的力量。但是,霍布斯式的人的图景显然并非完善,人与人之间本质上并非仅仅是相互对立的,人类既有生存竞争之本能,亦有相互帮助的现象存在。人的行为动机中当然有自利的基底,但也不乏人道善意的倾向和公共精神。利他主义既可以从自利主义、对等性、相互性中得到论证,也可以从人际其他联系因素里获得说明,且这种奠立于人际其他联系因素之上的自利主义,特别适用在那些无法进入契约签订的弱势群体身上,他们也可以且应当受到利他主义的道德顾及。这种所谓的人际其他联系因素,就是人类的同情能力,对他人境遇的怜悯、共情与感同身受,它们与自利的权衡一起构成了人的行为的一种驱动力。“恰恰是同情能力或如同叔本华所言的怜悯,才使得联系以及人类共同生活成为可能。”[3](P83)他人并非像霍布斯所讲仅仅是敌人或竞争者,在如休谟、亚当·斯密、叔本华这些人看来,他人反而有一种积极的作用。“因为通过他人所唤起的情感起着行为激发的作用,除外他人拥有一种对自我视点进行道德校正的功能。”[3](P83)正是这样一种认知,使英格兰、苏格兰在霍布斯之后出现了一大批道德哲学家,他们从同情之感中引出道德义务,坚持主张情感在道德判断中处于一种重要的地位。一个完整的人的图景,不仅有理性自利的色调,也有情感善意的闪光。他们试图用一种奠立在同情之感基础上的利他主义取代或超越霍布斯的自利主义以及建构在自利根基上的契约论式的利他主义。

    一、情感伦理基础上的利他主义

    感觉伦理的真正起源是坎布兰,他指出道德的基础来自感觉与经验。在他看来,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的构想是荒谬的。人从本性上讲是群居性的、有善意能力的生物。“人性法则要求每个人应当既促进自身的福利,也应促进共同的福祉。两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人的具体的心灵状态产生于其自利与善意倾向间的冲突之中。”[4](P16)沙夫茨伯里认为,人性基础由三组自然情感构成:自利情感(自保本能)中产生自利主义,社会情感(族群保持之冲动)中产生有利于公共福祉的行为,非自然情感(狭义上的激情)中产生出的行为无益于个体和社会。道德上好的行为基于自利与社会情感间的平衡,且抗击非自然情感。与坎布兰类似,巴特勒也认为人的心灵生活中除了针对个体的自爱之外,也存在着针对社会的善意。故人的心灵生活是一个有机系统,其中不同的倾向和原则可以有区别,它们存在于一个等级性的关系之中。因此,“玄想性的谬论在于认为,我们在行动中没有对他人的关照与顾及,我们是个体性和独立的,我们在本性中没有对我们同胞的尊重,这种尊重转变成行为与实践。同样的谬论在于认为,一只手或随便某种肢体对其他肢体或整个身体没有自然的尊重”[4](P17)。承袭了沙夫茨伯里的立场并通过提出“最大多数最大幸福”公式从而影响了功利主义的哈奇森,既反对霍布斯自利主义的道德心理学,亦反对洛克的理性主义,而是建构了一种独有的道德感理论。在他看来,人除了味觉、听觉等尽人周知的感觉之外还存在着另外的感觉,即美感与道德感。所谓道德感,是人们所拥有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对道德与不道德行为的判断能力,正如与生俱来的审美价值感一样。道德感关涉人性原则,是人拥有利他主义动机和素质并阻止敌视他人之倾向的根源。哈奇森从道德感中导引出道德行为,坚信情感构成道德判断的基础,而理性在道德判断中仅起次要的、支持性的作用。

    休谟明显受到哈奇森的影响,并阐发了自己的道德感理论。与霍布斯类似,休谟也是基于自然科学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现象。他认为人的行为与自然界发生的其他现象没有根本的界线。道德根植于我们的感觉,快乐与痛苦感觉具有一种重要的价值,它们强烈地影响了行为的愿望。所谓拥有德性意识,只不过是某种感受的满足。因而道德感并不能归溯于自爱原则,而是体现为一种普遍适用的倾向,因其本身而值得,就如同天体运动那样无可改变。道德来自情感,而非从理性理由中得到导引。理性仅是感觉的奴隶。但休谟也承认,同情作为一种心理机制,其发生作用取决于时空及情感远近等复杂因素。这就决定了同情因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特别亲近者的同情体现为深度的偏爱,对陌生人则表现为一般的善意,对当事人的行为约束性要弱得多。休谟本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种体认动摇着人们对同情作为必然的道德义务的信念,由于缺乏普遍适用性,同情便难以构成伦理学之基础。休谟的学生亚当·斯密的道德哲学存在着复杂的面相。一方面,他承认自利主义本身拥有很高的道德价值,因为它驱动了有益的经济行为,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无需知晓个体意图的前提下便使整体的福祉得以推进,使社会的繁荣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在《道德情操论》中,同情又奠定了其利他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基础。“在斯密的道德观念中同情构成了人的一种自然的与他人感同身受的能力。”[3](P83)这种与自利主义原则毫无关联的同情为道德行为提供了动力,因而发挥着重大的社会功能。

    德国最著名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家是叔本华。但与休谟、亚当·斯密使用的中心概念同情(Sympath‐ie)相异,叔本华的中心概念是怜悯(Mitleid)。叔本华认为,霍布斯没有注意到除自利主义之外人类也被赋予了另一项原则,即天生的视其同类之痛苦后的不适,这项原则目的在于使自爱、贪婪在某种情况下得以弱化,使建立在自利之基上的激情得到遏制。怜悯根植于人的本性,是每一个人对世界认知的直接体验,构成全部伦理学最高原则的基础。自利的动机没有道德价值,而怜悯则是自然状态下超越了所有道德、德性的普遍法则,构成了道德行为的根本动力。在他看来,人类拥有两种根本德性:一是自由的正义(不伤害任何人),二是可敬的仁爱(帮助所有的人,只要你能够)。所有其他德性,不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导源于此。这两种德性均根植于人的自然的怜悯之情。尽管人的行为也有其他的动机,如自利主义或恶意,但只有怜悯才是具有道德价值行为的唯一源泉。对叔本华怜悯之情感伦理学最激烈的批评来自尼采。他认为把他人痛苦加在自己身上只能会增加自己的痛苦。怜悯导致当事人的病态及抑郁,因而对个体及个性的发展是一种阻碍与威胁。

    尽管受到尼采的猛烈抨击,情感伦理在后来并没有停止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建立在情感之基的对利他主义的探究。孔德号称是“利他主义”概念之现代含义的首创者,他认为利他主义即为他人而活,未来社会应建立在一种普遍的利他主义的基础之上,而不应仅由理性支配,倡导“感觉生活的机制化”,以“人性之宗教”为形式。这一观点得到费尔巴哈的支持。费尔巴哈特别强调爱的情感,倡导用人类之爱取代上帝之爱。以感觉为基来建构利他主义也是冯特道德理论的特色。冯特认为对同类的同情感受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础,没有相互理解、相互牺牲、相互强烈持久的约束,人类社会便无法存在。就此而言,只要有社会便会有利他主义,每个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社会。同时,冯特也不否认自利主义存在的事实,并没有把道德与善意及对同胞的同情完全等同起来。“最合宜的利他主义的福利道德,既不是在纯粹善意的倾向中,亦不是在纯粹的自私的倾向中,而是在双方和谐的平衡中看到道德的本质。”[4](P61)利他主义与自利主义,“严格说来,这两种行为驱动从一开始便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中”[4](P64)。

    以上我们依照时间线,梳理了霍布斯奠立在自利主义基础之上的契约论伦理思想提出之后,情感道德理论在英格兰、苏格兰及德国的大致发展。这种情感道德学说建构的目的在于为人类的一种利他主义立场和倾向作出论证。在情感道德理论的阐述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三个概念处于贯穿始终的突出地位,这就是怜悯、同情和善意(Wohlwollen)。怜悯与同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有表达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之意。但与同情相比,怜悯更具自然性、直觉性,而同情的内涵则更丰富,适用范围也更广。亚当·斯密对怜悯与同情之间的差别作了一个区分:“怜悯与体恤(Erbarmen)是适用于描绘我们对他人痛苦的同感的词汇。而同情,尽管其含义最初或许是一样的,今天却可以无需巨大违背语言使用地运用于,标识出我们与任何种类情绪的同感。”[4](P29)

    与怜悯仅在叔本华道德思想中是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概念不同,同情则构成了霍布斯之后情感伦理学派普遍重视的范畴,或者说是这些代表人物情感理论中的核心。同情是对他人状态的设身处地式的体验,是一种与自利主义、理性主义立场无关的、对他人苦乐之感同身受的善意的情感。同情有如下特点:第一,按照达尔文的观点,同情是人类社会性直觉的本质性部分,在进化中构成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石。第二,按照沃德的观点,同情是人的道德本性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承载着为今人称为人道的所有的人的德性,如真诚、善意与正义。故同情构成道德体系的中心,使一种客观的道德判断得以实现。第三,按照休谟、亚当·斯密的观点,同情与自利主义无关,而是一种原初的无我之感受。第四,按照孔德的观点,同情与普遍的爱、善意、人性甚至是同义的,同情构成人的情感系列中的最高阶段。第五,按照沃德的观点,同情在不同的对象里存在着程度级差,人们的同情感首先是针对其孩子、近亲,然后扩展到氏族、种族,最后到其他动物。

    善意是一个比怜悯、同情更为普遍适用的概念。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善意定义为一种为了他人本身之缘故而期待他人之好的态度。善意与爱情相类似又有所不同。爱情伴随着心灵的波动与感性的欲望,且也仅是在可信的交往中才可能产生;而善意却没有这种心灵的波动,它完全可以突然出现且针对陌生人。在基督教伦理中,善意体现在对普遍的近爱之要求上,也包含有团结的意识和怜悯的情感。到了近代,霍布斯挑起的有关善意问题的争论构成了英国道德哲学的一个焦点。霍布斯道德理论的全部基础就在于人的自利的本性,所有人类其他情感都是从自利推导出来的,善意也不例外。它属于一种以自利主义为底层逻辑的从属性的感觉,目标在于在他人面前提升自己的力量与荣耀。故善意不可能成为人类社会的道德基础。霍布斯的这种立场理所当然遭到休谟等情感道德哲学家们的坚决反对。休谟视善意与同情为意义等价物,同情是人性中固有的存在因素,善意亦是如此。同情与善意构成其道德理论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在休谟看来,善意分普遍与特殊两类。普遍善意由对一般的人的苦乐的感同身受所激发,这种善意亦被称为仁爱与同情,是基于一种无需证明的普遍体验,关涉的是人类的利益。特殊的善意则是针对特殊的人际关系,关注的是相关方的利益。与休谟相类似,叔本华也是将善意与怜悯等量齐观。“在他看来怜悯是‘人类行为的基本驱动’,该驱动以异在的福祉为意向。”[4](P98)情感伦理学家的两大巨头休谟和叔本华均将善意与同情或怜悯完全画上等号,这体现出情感道德学说中比较普遍的一种认知:即布坎兰认为的善意作为以人的共同福祉为指向的情感构成了人的一种基础本性;巴特勒所说的善意是人性的一种普遍原则,它促使当事人在无关个体自身及情感的前提下,极大化普遍的幸福;以及哈奇森的善意是一种以普遍利益为依归的“安静的欲望”,从中导出无私的行为。

    以上,我们对作为情感道德哲学主要概念的怜悯、同情与善意进行了简要的阐释和分析。怜悯与同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同情与怜悯又可与善意等量齐观。就此而言,这三个概念在含义上存在着明显的贯通性。当然,其中的同情与其他两者相比则处于更为核心的地位,被普遍视为一个具有广谱适用性并体现情感伦理之精要的概念。“同情”概念的崛起与霍布斯提出契约论之后普遍受到反对的形势相关。人们反对霍布斯,是因为霍布斯把道德奠立在自利主义基础上之后,利他主义便失去了得以强有力辩护的支撑。而情感哲学家们坚信,利他主义之所以存在是由情感激发的,同情构成利他主义的核心动因;正是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才促使当事人唤起对他人困境的责任感并倾向于作出援助的举动。因而利他主义道德行为并非来自利己的动机,而是取决于对他人的情感。“情感对于道德行为并非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建构一种道德判断重要的组成部分。”[3](P84)

    众所周知,情感伦理的产生与发展对整个道德哲学的演进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它激发了康德义务论的建立,康德正是在与情感伦理的争论中阐发出自己的道德理论的;另一方面,它也有益于边沁和密尔功利主义的兴起。当然,情感伦理最大的贡献还在于它特别适用于对近亲社会道德关系的理解与解释。生活在近亲社会,即生活在所谓小组结构属于人的无可改变的状态,谁也离不开家庭、友人、同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道德呈现出非对等性与非对称性,奠立在情感之基上的行为主体的利他主义、亲社会的内在动机发挥着主导的作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清晰地反映出了这一点。父母基于强大的自主性并怀着巨大的善意生儿育女,当然他们期待着后者未来会有的回报。子女基于强大的义务感也理应不辜负父母之恩。但所有这一切均建立在当事人内在的情感之上,包括良心、善意、仁慈、报恩等复杂的感受,在理论上独立于任何外在的行为制裁。作为情感的内在动机对某些人构成巨大牢靠的行为驱力,对另一些人则是随情境波动的可变因素。故父母的期待若仅仅是建基于子女回报的责任感之上,就会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

    由此可见,以同情之感对利他主义作出论证与辩护,虽有其明显的力度和优势,但也显露出量与质上的缺陷。从量的层面来看,基于同情之上的利他主义论证仅适用于近亲社会,而不大适用于宏大的陌生人世界。情感的强度随着距离的加大而递减,就像水的波纹那样四散变弱。假如道德行为不是靠对原则的遵循,而是靠具体的感受,则行为的质量就完全取决于个人关系的远近而呈现出不可靠的状态。从质的层面看,若利他主义基于同情得以论证,那么这种道德行为便难以坚定持久。因为情感的弱项在于太强的主观性,无法提供一种普遍适用的人类道德相处的稳定标准。这一点康德最有体会。他一开始也深受哈奇森的影响,将道德从内容上奠基在道德感觉之上,后来却成为这种立场最激烈的反对者。康德认为,将道德意识从情感中导引出来是一种主观性的自然主义,因为他发觉感觉是多变的、难以掌控的对象,从感觉出发的行为没有可靠性;我们无法选择和控制自己的感觉,故也就无法对感觉负责。感觉,特别是善意往往只是针对特定场合中的特定人物,因而感觉无法给出道德行为的客观尺度,无法提供道德判断所需要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因此,康德致力于理性对感觉的统治,在伦理学中祛除人的偶然倾向与偏好,将道德回归到一种具有客观性的、理性的基准之上。这种见识主张无疑是对感觉伦理的一种超越。至于康德为了道德的纯粹客观性,不仅摒除了人的希冀偏好,而且把道德与利益分开,将之建基在所谓人的纯粹先验的理性结构之上,从而倒向了空泛偏激的独断主义,其所谓无条件的、与任何利益奖惩无关的义务论甚至被叔本华称为完全是根源于基督教道德,便是后话了。

    总之,情感伦理的崛起是对霍布斯契约论伦理的一种反叛,因为在情感伦理学家们看来,在霍布斯以自利主义为基础的道德哲学里,利他主义难以获得有效的论证。但问题在于,建立在同情之上的利他主义固然有其辩护优势,但这种利他主义往往仅适用于小范围的人际关系,且这种利他主义的坚定性、稳定性和可靠度由于情感本身的不确定性而无法得到可预期的保障。因此,一种适用于广博的陌生人社会、对每一个人都平等有效且不受空间或情感距离影响的稳定持久的利他主义,即能够体现道德原则普遍性特质的利他主义,就必须离开情感主义土壤而寻找新的依托和论证来源。

    当然,在伦理学界的一般意识中,对一种成熟的道德判断的形成,情感的体悟能力与理性的规范认知必须结合在一起,并且同等重要。道德论证不能仅仅依赖建立在对等性正义之基上的理性的理由和对后果的分析,而且也要顾及同情、同感等非对等的尊重和关怀的因素。紧急状态下救人之时,为何我们不由自主地首先会去救朋友而非陌生人?这是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无法解释的。救亲朋好友不是基于纯粹伦理规范,而是基于个体道德情感。“像正义性的权衡这一维度对于道德行为是重要的,但在其他情况下个人关系也能够构成道德行为的好的理由。不偏不倚是一个方面,它首先是在社会框架条件的建构上是必需的。但不偏不倚不能排除一种对特殊行为的理由的后续论证。”[3](P153)现代社会中,以抽象性、理性、平等的交互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道德关系为基础的契约论的道德论证模式,在宏大的陌生社会里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这种道德关系因具备相互制裁性约束而可以稳定持久地存在,我们称之为普遍的道德关系。但社会中也不排除有建立在非对等主体之间、以良心责任及善意的情感为支撑的特殊的道德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以对等制裁而是以道德期待为约束纽带,故存在着不稳定、未必持久的弱点。例如,对无其他旁人在场可以作证的某人的临终嘱托,受托人是否对遗嘱的要求切实履行,这就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责任感和善良之心。现实生活中这种单方面行使道德义务的特殊的道德关系是普遍存在的,这反映出我们道德世界复杂与多维的样态。因此,理性与情感不可或缺,“在对规范的论证与应用时,认知功能与情感立场的整合,标识出了任何一种成熟的道德判断能力”[4](P299)。

    二、制度与激励支撑的利他主义

    人离不开面对面的微型生活世界里的培育成长,当然更离不开在陌生人社会中的奋斗打拼。在小范围里利他主义依赖道德情感的支撑,而在宏大的匿名环境中情感的力量极为有限微弱。善意、仁爱、团结的利他主义倾向往往并不呈现在作为个体的行为主体直接的行为动机上,而是渗透在作为社会框架性条件的有控制系统及制裁机制的制度设计里,体现在能够使善好的道德意图转化成对逐利的战略性举措的行为激励上。一般而言,在宏大的陌生人社会,如果离开了制度与激励,比较可靠的利他主义道德行为便难以预期。正如霍曼所言,“每一种道德,每一种道德的自我义务,都需要有来自于益处与制裁的支撑”[1](P260)。

    我们先看利他主义在制度框架里的渗透之层面。众所周知,德性论是前现代社会经济与文化状态的产物。在这种社会里个体的德性品格培育受到极大的重视。人们生活在透明可视的族群、村落里,从生到死均扮演着简单固定的角色,与持久的交往伙伴一起经受着直接、有效、廉价、无所不在、无可逃脱的社会控制和制裁。由于实施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财富的唯一源泉是难以增量的土地,故出现若一个人多得则必然导致他人少得、此人赢则他人输的所谓零和游戏局面。因此,盈利、增长、繁荣、增值在道德上便不被看好,个体对利益的追逐就要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否定。这也就决定了古代伦理学的基本样态与范式。自柏拉图起就有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的教育方案:道德是先在的,其基本范畴是仁爱、利他、团结、德性,它们指挥着人们的行为。人可以通过道德来改善其动机与偏好,达到更好的心灵状态,从自利主义转变成利他主义,从个体主义转变为共同意识,从自爱转变为近爱,从自利转变为团结。面对经济并不富裕的总体处境,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中庸适度,将德性确定为太多与太少之间的中道。古代的这种伦理立场与中世纪基督教伦理一脉相承,同时也影响到了康德的义务论说教,甚至是当代共同体主义者。

    现代化的进程开启于欧洲。这不仅与近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在这里出现有关,也与欧洲政治文化环境的特点相系。与亚洲大国相比,欧洲的政治共同体在规模上都比较小,国家面积越大,臣民逃脱的可能性越低;欧洲富有的商人可以躲避特别残暴的统治者,这迫使了欧洲君主对臣民财产的某种认可;再加上皇帝与教皇的竞争,基督教教派的分化与血腥战争,也导致统治者权力的分散化。并非欧洲的君主多么有德性,而是由于其力量相对有限,导致其对臣民利益及其权利的某种顾及。传统社会建立在统一世界观基础之上的价值共识最终解体,为作为现代性之特征的社会功能的分化创造了前提。社会开始分化为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教育等子系统,依照各自特有的法则运行并分别取得高效的业绩。

    这就意味着人类行为的结构性条件发生了巨变。随着社会的功能性分化,人们不再是生活在同一环境空间里,而是在不同的系统中起作用。这种状态导致个体流动性的明显增长,这体现在所有可以想象的层面:地理、社会、经济、职业、精神、文化、世界观,等等。与此同时,由于个体在不同的系统里扮演着各自不同的角色,他就必然需要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拥有多重的归属性,并在其个体性来自不同归属性的过程中保持自我认同。此时传统的归属单位如家庭、村落、族群等便失去了整合性纽带的作用。“每位个体都必须将其生活从最不同的对于他敞开的选项中搭建起来,借此每个人都变成了一种不可混淆的个体性。”[1](P8)这就是作为现代性之本质特征的所谓个体化的进程与趋势。

    在从传统到现代社会的历史性巨变条件下,在经济市场化的残酷竞争面前,在只有通过竞争才能导致社会繁荣以及所有个体生活改善的情形下,以前那种放弃、适度、节制、中庸的美德就不再拥有强大的吸引力,奠立在同情之基础上的利他主义倾向在宏大的陌生人社会里也丧失了强有力的辩护依据。是否和怎样践行利他主义完全取决于个体化的当事人自己。

    所谓个体化,从本质上讲意味着现代社会的人之个体是摆脱了传统人身依附关系的、独立自主的、顶天立地的、大写的人之存在。这种现代性时代背景下的个体拥有两个鲜明的特点。

    首先,人是自由的个体。对自由的呼唤与人类历史一样悠久,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以及两次世界大战的考验,自由已经被人类价值共同体确立为一种绝对的、无可争辩且不可动摇的牢固信念。每个人都赋有自由意志和自主地进行生活规划的权利,恰恰是自主性赋予了每个人以自我价值感、平等的道德地位以及作为人所特有的人格尊严。动物没有自由,我们可以看到海燕在天空中、海面上翱翔,但这种自我操控自身飞行方向的举动早就是通过其本能先在地确定了的。醉酒者没有自由,醉酒状态下当事人自我决定的能力极大受限。而自由不仅与免于异在胁迫和非法暴力相关,也与人的理性思考相关。理性思考意味着对情感、偏好、意欲保持距离,基于目标并针对机会、阻力、资源、手段等因素进行权衡,理由的内在关联使行为具有自由的性质,因而没有思考就没有自由。如上,动物没有自由,人的自然状态不是自由,没有理性的思考就不存在自由;进而没有规则就没有自由。自由奠基于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和限制,这种限制是为了防备“绝对的自由”对他人的危害,是为了维护健康的人际互动的畅行。人们自主地通过设置规则规范对行为进行约束,目的在于自己的从人际互动中赢得更大自由的实现。于是,规则绝非外在于自由的异在因素,而是自由得以产生的媒介或前提。“我们必须把自由理解为规则的产物:个体自由是一种文化产品,是从合宜的社会秩序中产生出来的。经典表述是:自然状态中没有自由,只有在拥有法律和道德的社会状态中才有自由。”[1](P129)“个体自由——并非如同洛克立场所假定的——在前社会的自然状态里便已存在,它只有在由法律所调节的且以宪法为前提的社会状态中才出现。自由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并且系统地依赖于集体性的前提条件。”[1](P148-149)

    其次,人是脆弱的个体。人不仅是自由的个体,同时也由于身心的局限性是脆弱的个体。正是人的这种可伤害性决定了个体对人际关系的依赖,决定了个体作为社会动物这一身份构成了人的一种本质性的特征。基于自由的能力,人成为行为的主体;基于脆弱性的状态,人成为需求的主体。在这一点上人与人之间不会因为时空差别而有所区别。正如德国哲学家卡西尔所言:“因为归根结底,我们在文化发展的上千暴露与上千面具中相遇的总是‘同样的人’。”[5](P199)这就决定了人类共同体中所有成员都会依据自身的需求与同等的他人一起来自主地建构行为规范与社会秩序。这种建构独立于传统的宗教形而上学的信念以及理论预设,是完全基于得到良好论证的理由、获得普遍认可的正义的价值、对所有当事人利益的关切以及对相互间平等的权利诉求的保护。与传统社会的理解不同,现代社会里道德是建构出来的,它不再是由先圣确定的无私的爱的伦理,而是平等的行为主体间自主契约的伦理,目的在于对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认可,相互间权责均衡的维持,从而在交往中保持有益的合作,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利益。这种建构很好地阐释了现代社会的规范性秩序如何形成以及现代社会怎样在新的基础上得以整合。

    如上,个体之人均有满足需求和保护利益的本性,基于对利益的维护才建构起了道德法则,从而结束没有规范性的自然状态。不论是确立行为规范还是自觉遵守之,均是出自行为主体自利的动机以及对益处的期待。道德来自利益,有道德比没有道德更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益处,这一点构成了现代伦理学的一个中心议题。当然,道德规范并非是单个的人独立确立的,而是取决于与所有其他人的合作。这表明道德规范不仅是行为主体之间共同建构的,而且也是共同遵守的。“个体遵守能够给所有的人带来合作收益的规范之前提条件在于,他能(足够地)确定,(几乎)所有的其他人同样也遵守这些规范。”[1](P189)道德规范是否成为空洞的呼吁与无力的说教,取决于它在所有人那里的普遍践行。

    现代伦理学之所以没有把关注点放在个体德性的体悟与养成,而是特别重视道德规范在人际的普遍遵守从而形成一种集体性的行为约束,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出一种人际互相的行为期待的可靠性,这种可信的行为期待对于人类社会有效的合作与成功的交往是至关重要的。不仅如此,“相互的行为期待上的可靠性是个体在越来越高水准上的自我实现的独立前提。这种可靠性通过规则和规范,通过一种社会秩序得以建构和发展”[1](P129)。

    这样就导出了现代伦理学的一条启示:道德规范的运行不仅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意图,更依赖于社会的基本结构。伦理要求也只有在这种社会结构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实现。现代社会的特点在于所谓困境结构的出现。困境结构是指行为主体的行为与他人之间存在不着对称性,我本着善良意图自觉守规,别人并不跟进反而利用我对自己行为的约束限制来牟取眼前更大的利益,这便使相互的行为合作落空。可见自己的行为归根到底取决于他人的反应,任何人的守德行为都无法系统长期地被他人所利用,谁也无法被要求独善其身。这说明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个体可以独自带来道德上期待的结果。由于困境结构的存在,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不再是意图驱动,而是依赖主体间的互动。对互动主体间可预期的行为保障来自一种共同的刚性的制度框架。对现代社会困境结构的克服要依靠具有统一约束力的机制伦理。机制伦理意味着道德要求体现为明确的制度约束,它对所有人,不论是否内怀良心,均具有共同的统摄力。“在市场经济中系统的、并非唯一的道德之地盘,就是框架秩序。对于个体而言,人们只能期待这种行为,即他为了此行为不会因条件而系统地受到损害。如果诚实者总是蠢货,则社会马上就不再会有真诚了。”[1](P9)

    机制伦理呈现出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下道德规范的运行逻辑:道德不在于个体单方面的善良意图,而在于对所有竞争参与者行为的共同制约,从而排除守规者受损、违规者牟利的可能性;并且通过守规有益这一点,从每一位个体出于自利的意图行为中,恰恰产生出当事人非故意的但在道德上得到普遍期待的整体的结果。“得到期待的社会结果——如更多的共同意识、更多的团结——必须是作为有意行为之非故意的结果导引出来的:行为者完全是有意向地行动,即以自利为意向,但社会的结果——共同意识、团结——却是作为这些无数个体行为的结果而出现的,且社会结果不是为无数的行为者所直接意愿的。得到期待或非期待的社会结果是行为者们以自身目标为导向的行为的副产品。故它们并非系统地依赖于行为者的目标与价值,而是依赖于秩序、框架秩序,此秩序的任务在于把公民自利的或仍旧自利的行为朝着所有的人的共同福祉,即团结的方向引导。”[6](P71)一句话,行为者不必强迫自己以团结为目标,而是自然而然地追逐自己的自利。但机制的制约作用却能够使大家的行为共同达到团结、仁爱的总体效果。不仅如此,机制伦理体现出一种可信的集体行为约束,从而建构起相互的行为期待的可靠性,同时也给每一位守规者带来比不守规更大的益处。

    机制伦理不看重行为主体的意图、动机,不否认当事人追逐自利的立场并把守规、自我约束理解为一种投资,而是强调道德行为的实现条件,这样就把道德诉求从个体的意图层面推向有群体约束性的规则制度的层面。机制伦理作为一种文化发明,通过将道德要求寓寄于框架条件之中,使伦理学中的行为规范转变成为系统或制度范畴。于是,道德上不受待见的甚至是令人愤怒的状态,便不再归咎为行为者恶劣的动机与品德缺陷,而是要归因于行为主体自己也无法掌控的行为的外在条件。这就决定了与传统伦理学注重行为主体的动机和目标的方式不同,现代伦理学把社会秩序、操作程序和体制机制的道德性的建设作为自身的首要任务。

    按照机制伦理,不仅自主、不伤害、公正等道德范畴,而且团结、仁爱、善意等利他主义的价值导向,都不能仅仅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意图内容及直接的行为指令,而是应经过一定的民主商谈的程序,基于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落难而需要社会及时援助的合理预设,作为某种权利诉求沉淀和渗透到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道德的制度框架之中,成为让每一位潜在的弱势者均受益的共同的伦理要求以及一种正义且人性化的社会必有的价值导引,包括利他主义精神在内的“这些规范性的主导理念从某种意义上是作为北极星来服务的,人们在寻求合宜的机制性的配备时依此来确定方位”[6](P10)。当团结、仁爱等利他主义道德要求成为刚性的制度规定,弱势者在落难时从社会获得援助便具有了机制性的保障。“当他知道他所得以保障的确定的权利,当他因此而知道他不必依赖于某位对他必须慷慨对待的第三者的善意,从而使他赢得了必然性,则对于他而言自然便是一种巨大的负荷减除。我们当然更乐于生活在一种社会里,其中我们可以得以保障地获得属于我们的东西。”[7](P30)

    我们再看利他主义在个体行为层面是如何得到激励的。如前所述,现代化的社会以竞争为巨大的驱动力量,造就了普遍的经济繁荣、科技发展、生活改善、健康增进、寿命延长等文明进步的局面。在这样的时代里,道德要求不是呈现为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而是体现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框架里以及对于个体行为的激励功能上。这就是说意图伦理要为机制伦理和激励伦理所取代,特别是善意、仁爱、援助、团结等利他主义倾向,在伦理学中属于不完全义务,不是对个体行为者具有严格约束力的合法要求,故当事人是否践行这种道德完全取决于其自主的决定。于是激励便更是成为道德行为的一种具有重大价值的驱动手段。

    在宗教、世界观及价值立场日趋多元化的时代,很难有一种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共同意识把所有的人整合在一起。社会问题的乱象也不能简单地归咎为价值的崩溃、意志的衰落、自利主义的盛行。能够支撑起现代社会复杂结构的唯一基础只能在体现人本性的“逐利欲求”上寻找,因为只有这一基础才具备最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能够作为最大公约数容纳顾及所有人的不同立场、诉求与偏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单次的纯粹出于良心和善意等内在动因的行为或许可以作出,但不能让行为主体永远处于无利可图的状态。个体逐利的努力不能再被视为恶的、摧毁性的、需要借由道德来遏制的原始冲动,而应看成是多元价值时代复杂动机背景下人们维系在一起的唯一着力点。就此而言,自利构成了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激烈竞争条件下道德规范之践行的核心要素。当然,这里利益的内涵是丰富复杂的,不仅体现在物质财产或金钱收入上,也包括健康、好生活、理性的生命规划与实践。“利益”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设定,取决于行为者自己视为“益处”的所有事物。

    这样就把我们引导到对现代社会“道德”概念的内涵本身的探讨上来了,从本质上讲,即是道德与利益关系的探讨。道德是一种规范性要求,这种要求来自当事人的意愿,而意愿又根植于其对利益的考量。这就是说,“利益”早于并先于“道德”概念。道德作为一种集体性的自我约束,是个体与其他人为了自己以及所有人更大的、整体及长远利益的实现自主设立起来的。换言之,道德必须是在人的利益这一基础之上才能得到论证;它不能给当事人带来严重不利的体验,任何伦理学都不可能要求个体系统持续地违背自己的利益来行动。一句话,“所有道德的核心与基础是且一直都是个体对利益的追逐,个体追求幸福、满足、消费与享受。道德包含有非形式规则的复合体,以帮助这些利益持续地得以实现。道德是为人而存在的,不是人为道德而存在”[1](P83)。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类似于交通规则与行者方向的关系。规则是行者达到目的地的手段与工具,“就如各个交通参与者追逐完全不同的目标那样,人们也致力于完全不同偏好的实现。他们所唯一需要的,是一种街道交通秩序,使得这种个体努力活动得以规范,从而让所有的人都可以尽可能快和安全地达到其确定的地点”[1](P83)。

    有关道德与利益之间关系的正确认知,使我们对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有了恰适的把握。我们不能简单地说道德就是利他主义,不道德就是自利主义,而应该讲不道德就在于只顾自己利益的增进并以他人利益的损害为代价;道德并不在于放弃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于自己追逐利益的活动也能够使他人获益,在于致力于自己与他人利益的相互改善和增进。由于当事人自己益处的获得完全取决于与他人的关系,于是道德就必然反对极端的、以牺牲他人和破坏规则为前提的自利,而是表现为一种对短期的、局部利益的限制,这种限制带来的代价完全是可以承受的;它不是对利益的放弃,而是一种对长远的持久利益目标的投资。这里的关键点就在于,道德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通过给他人带来益处而反过来使当事人自己也获得更大的、长远和总体上的益处。

    在合乎道德要求的前提下,追求己利不仅不会以他人益处的牺牲为代价,反而会导致他人利益的增进,这种对己利的追逐本身便成为一项新的道德律令。这种新的道德律令中包含强大的利他主义意蕴。

    这种现代社会的利他主义失去了前现代社会零和游戏背景下放弃己利、自我牺牲、节制适度等特点,而是体现在通过自己逐利行为使社会财富获得增长,从而惠及所有的人。利他主义、对他人的益处,并非是借由行为者对他人直接的给予、慷慨捐赠、无私奉献,而是通过市场经济互动过程的系统运作,依赖劳动交换的途径,最终表现为物美价廉的产品、劳动岗位、员工收入和国家税收。由此而来,人逐利不仅使自己获益,而且也使他人及社会更好。对益处的追逐便构成团结之道德的引擎,市场与竞争成为善意与仁爱的有效途径。在以正和游戏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是相容的。“伦理学获得了一种投资伦理的特点,这种伦理使得投资者和其他人借由竞争性市场经济,而同时变得更好。个体利益的追逐不需要受到限制、支配,就像在传统伦理学里那样。它反倒需受到鼓励与推动,从而使得所有的人变得更好。”[1](P18)

    于是,现代社会人的道德的利他主义行为便不再如同前现代社会那样通过价值与理想来导引,而是通过激励来支撑。所谓“激励是一种与情境相涉的对行为起确定作用的获益的期待”[8](P64)。激励是对益处的追逐和对制裁的避免,得到激励就等于得到好处,有好处人们才会守德。“在世界史上没有任何规范系统可以不通过益处与制裁,即不通过激励得到支撑而能够长存的”[6](P122),故“道德呈现为激励的形式,它实现在激励的风影之下,不能没有激励,更不能反对激励。现代社会唯一合宜的道德形式是激励道德”[6](P151)。而“‘激励道德’被理解为形式的或非形式的激励条件之总体。这些激励条件控制着个体行为朝着一个道德上所期待的方向。这里包括有制裁能力的法律、对益处和收益及社会认可的获得以及内在约束和外在偏好”[6](P152)。例如,减少能源消耗固然取决于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但起决定作用的则在于包括征税在内的激励措施。居民的善良动机仅属于期望的对象,但真正可以指望的则在于其追求自利的行为基底。从自利主义立场出发,却可以达到道德利他主义的可喜效果。这便体现了激励道德的成功逻辑。

    如上,对个体行为者而言,利他主义之道德在现代社会不是取决于内在的善良动机,而是取决于益处上的激励。“利益”概念不与伦理学相冲突,而是处于激励伦理的核心。于是道德激励便与经济激励相通相融,因为经济逻辑恰恰体现在对益处的权衡上,它擅长用价格因素来调节人的行为。这样一来伦理学与经济学便进入一种密切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伦理上的意图必须依靠经济激励手段才能得到实现,“道德只有顺从经济上的激励逻辑才能贯彻下去,而非背离之”[8](P96);另一方面,经济学通过践行道德应当而行使了一种哲学的功能,“经济学是伦理学运用其他的、现代的、契合时代的手段之继续”[1](P84)。一句话,“伦理学没有经济学是空的,经济学没有伦理学是盲的”[6](P263)。

    激励伦理呈示了现代社会伦理学的一大特点,即个体行为主要不是以善意、仁爱、团结的动机为导向,而是以这些道德要素的施行结果为目标。亚当·斯密将行为者的动机与道德上所期待的结果区分开来,揭示了出于自然的自私自利的动机之行为可以导引出有益于社会大众的结果。现代社会公民的道德观念作为动机对其行为的指导作用固然不可或缺,但道德行为的持续进行不仅取决于当事人单方面的动机,而且也取决于交往伙伴是否跟进,取决于能否在社会出现符合道德期待的总体效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唯一能够保障其他交往伙伴也能在行为上跟进并且社会最终出现符合道德期待的总体效果的,是所有人对益处的追求,即利益上的激励。“个体对益处的追逐,在现代性中成为所有的人团结的引擎。”[1](P185)霍曼将人的道德动机与行为激励的关系比作为一座冰山:“冰山的七分之六处于水面之下不可看见,这从某种意义上便是刚性的经济激励,只有七分之一高于水面可以看见,这便是公民头脑与心中的价值及道德观念。”[1](P77)在正和游戏范式取代零和游戏范式的背景下,道德价值发生了重大的性质改变:不是放弃、牺牲、给予,而是投资;不是再分配,而是交换;不是对自利的制约,而是令其解放;不是无私的援助,而是有回报的救济;不是单方面的利他,而是相互益处的合作。因为只有对个人益处追逐的认可,才构成利他主义道德最大的动力,才能够赢得实现所有人团结的最佳结果。就此而言,“在竞争的市场经济里逐利冲动具有一种伦理上的论证。……逐利冲动服务于所有人的团结。竞争和投资比分配更有团结性”[6](P51)。总之,在现代社会谈利他主义道德,不能从行为动机上看,而是要从对他人的总体结果上看。达到这样的结果,就要靠将善良的意图和动机转换成当事人战略性的行为激励,从而使道德理念在没有现实的道德动机的情况下尽可能出于纯粹的对经济利益的权衡而得以贯彻。于是,利他主义之道德意图,“规范上所期待的结果是作为有意行为的无意后果,作为自利行为的‘副产品’而出现的”[6](P177)。

    综上,霍布斯将自利作为道德行为动机引入伦理学的讨论之后,立刻受到情感伦理学派的批评。他们认为同情才真正构成了人类道德行为的重要动因。问题在于,同情的确可以阻止当事人作恶,却无法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宏大陌生人社会里激发利他主义的施行。利他主义道德需要更强大的动力支撑。叔本华说道德不在于呼吁而在于论证,康德致力于道德的论证却疏于道德的践行。造成这种缺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康德承袭了从柏拉图到19世纪西方的一个长期传统:鄙视利益,抨击经济活动与商业行为。康德将道德性与机智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区分,于是便走进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死胡同。他忽视了道德规范的可践行性才是该规范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在现代社会我们再不能简单地从道德观念和目标中直接导引出行为指南,必须顾及道德行为的施行取决于非常复杂的历史背景的预设。在以深度劳动分工、匿名交往过程为特征的现代社会环境下,利他主义道德要求的落实就不能仅依靠行为主体善良的道德动机和主观意图,而是要借由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框架的深度渗透,通过个体对自身益处的期待这样一种激励。道德的机制与对益处的激励使所有行为主体在根本无需顾及其真实动机的情况下朝着有益于整体团结的方向努力,从而让道德的规范性依靠制度与激励走入现实并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三、对等性的利他主义与先行道德

    如上所述,在一种宏大的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陌生社会里,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只有依靠对制度框架的渗透和对个体在益处上的激励才是现实可预期的。但这种利他主义呈示为一种所谓有偿的利他主义,它通过行为主体守规的满足感和对益处的期待得以支撑,故显然与传统对利他主义的理解不同。利他主义作为人的行为动机以及行为性质的对错标准,构成了欧洲自古代以来伦理反思的一个中心议题。在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道德流派看来,如果道德规范从人的自利动机里导出,便是与伦理学的基础理念背道而驰,因为道德规范与道德现象具有一种远离人的意欲、偏好、利益的独特的性质。利兹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给利他主义下了一个定义:“第一,一位给予的人,视此行为为‘本身有价值’并且并不期待除了服务于他人福祉带来的快乐之外其他的奖赏。第二,此人自愿给予,他并非出于义务并且并非基于确定的角色义务。第三,此人被援助的接受者以及行为观察者视为是在做‘某种善事’。满足这三项标准的行为便是利他主义。”[4](P352)这一定义体现了得到极端理解的利他主义,它与无私的爱的给予没有区别。首先,极端的利他主义没有利益算计的意涵以及好处交换的目的。它并非是出自义务的行为,也不是严格守规的结果,而是一种自愿的付出与牺牲,将受惠的他者视为原本和唯一的行为动机。其次,极端利他主义是无法事先确定的、偶发的、惊喜之物,具有直接自发的特点;对于行为主体是快乐的理由,对于行为对象是感激的源泉。这种道德价值不呈示普遍性,除了一种善意表达之外没有别的目的,故根植于一种非对等性。得益者不得索取、要求或控告,给予者也尽无回报的期待。再次,极端利他主义不能以相关联的物质价值来衡量,而是把他人作为有价值者、他人具有不可取代与置换之地位的一种珍贵的认可的表达。利他主义是将行为主体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方式,是与他人交往的工具,是达到他人的一种桥梁。极端利他主义使给者与受者处于一种深沉的情感体验之中。“在此方面最纯粹的给予肯定就是爱。”[7](P33)德里达是极端利他主义坚定的捍卫者。利他主义在他那里体现为给予。德里达甚至认为真正的给予都不能作为给予表达出来,受者感觉不到这是给予,给者也没有此意识。但我们认为问题在于,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价值,利他主义如果极端化为无私的爱的倾向,则马上会陷入本文前面阐述过的情感主义伦理仅适用于近亲的巨大局限性里了。显然,无私的爱在宏大的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陌生社会里,不可能体现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

    有人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来理解利他主义,但结果同样证明“人际‘纯粹的利他主义’绝大多数仅发生在最近亲之间”[4](P155)。社会生物学研究成果表明,一个群体若存在个体为了群体或后代的维护而自我牺牲的机制,则其自身遗传物质续存和扩展的机会就比无此机制的群体要大,拥有合作与利他主义能力的群体能够进入更高的组织阶段。这便是一种生物学的利他主义。这一理论展现了个体为整体幸存而自我牺牲,是由基因决定的一种利他主义。汉密尔顿详细描绘了社会行为与自然选择原则的关系:自然选择的原则便是基因能够得到不断的代际复制。基因设置并操纵有机体所有的行为,决定了有机体不会损害基因得到复制的要求,而繁殖则意味着自身基因转移续存的机会。故父母如此多的付出与投入来繁殖与哺育后代,便是一种基因决定的利他主义行为。在此基础上,特里弗斯阐发了一种可以超出近亲范围的所谓“对等性的利他主义”[4](P164)。在某种条件下自然选择鼓励这种由基因操控的对等性的付出与收获,因为它能够大大提高群体与个体有机体生存的能力,使两者获得长远的益处。当然,对等性利他主义也取决于一系列的前提条件:个体生命预期要长,则互动的机会才大;人数要少,相互依存度要高,且大体上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在特里弗斯看来,进化中的对等性利他主义以及从中发展出来的复杂的心理系统,对人的智力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也为人类更高的社会与文化成就的取得奠定了可能性基础。毋须赘言,对等性利他主义的说法无疑提示了利他主义建立在人际对等性之上的重要性,但是与父母无私地繁殖哺育后代的情形不同,对等性利他主义无法在究竟是基因驱动还是理性使然之间画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因而把对等性利他主义归因为基因设置的做法存在着理据不足的缺点。

    社会学家西美尔对利他主义也倾向于极端理解的立场。在他看来,作为利他主义的“给予本身就是最强的社会学的功能之一。社会中如果没有持续的并且是交换之外的给予与获取,则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7](P9)。换言之,如果只有交换而无利他主义则整个社会就根本无法作为社会而存在。就这个意义而言,伯肯弗德指出:“社会之生存有赖于其自身无法创造的前提。”[7](P184)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如果依靠其自己不能够创造的前提生存,则说明人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人的生存依赖于他自己无法创造的条件,即他人的给予,利他主义构成了他的存在的前提。“人在其自我意识中总是关联着某种已经存在的东西。”[7](P160)人的自我意识结构的塑造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已经包含着利他主义意识对其的影响。但是,正如在伯肯弗德那里,社会生存所依赖的是其自身无法创造的前提——家庭——那样,人的生存所依赖的则是其自身无法创造的条件——父母的关爱。这样就又回到了前面提到过的基因所决定的父母对子女无私的爱的情感上了。尽管受到关护是每一个人最原始、最基本的人生体验,而且父母对子女的爱甚至有可能构成后者仁爱的伦理行为的原型,构成这种无助的、脆弱的当事人以后激发自身道德义务的起点,但从父母那里承袭下来的无条件的利他主义意识与后来在宏大的陌生人社会里出现的以自由自主为出发点的利他主义从根本上讲并不是一回事。我们只能说,由于受到过父母的关爱,利他主义肯定已经沉淀在每一个享受过母子关系的人的道德意识里并成为其中的原始因素,但它在随后的人生中究竟能够发生怎样的作用,与陌生人社会里建构起来的“对等性利他主义”处于怎样的关系,则还是一个完全开放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腾尼斯看得就比较清楚了。他区分了共同体与社会,认为给予体现出来的极端利他主义主要发生在以家庭为基本类型的共同体领域;支撑社会的并非是利他主义,而是交换关系,只是社会的运行离不开一定程度的利他主义素质,如真诚、预先付出、仁爱,等等,这些素质又来源于共同体。从腾尼斯这里我们就可以体会到,传统理解的极端利他主义无法直接移植到广博的陌生人社会领域,如果利他主义道德在新的土壤上继续生存,就必须建立在交换关系的对等性基础之上,从而转变为前面说过的特里弗斯的所谓“对等性的利他主义”。

    极端理解的利他主义行为主体单方面的主动付出是一种无私的爱的表现,在这里不讲利益交换也不讲所谓的人际对等性。但事实上,利他主义的践行一定会建立起施益者与受益者之间的某种相互关系。从正面的角度讲,具备利他主义之性质的给予的实现取决于双方的努力:给予者出于对他人之好自愿付出,从而使获得者产生巨大的幸福感;接受者也通过自己的接受行为使给予者达到了目的,从而获得给予行为带来的幸福体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接受者也对给予者作出了某种善好。从负面的角度看,给予的实现不仅给给予者与接受者造成光鲜亮丽的幸福关系,同时也使给予者有了展示权力的机会并导致接受者处于一种由于债务感所形成的依附关系,他很难从必须作出回报的重压下解脱出来,也很难避免受约束感与贬低感,在权力落差面前他不得不表现出忠诚、屈从、顺服与虚伪。这一点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社会都是如此。

    克服这种极端利他主义弊端的途径在于建构一种以对利益交换的认可为基础的、在陌生人构成的宏大现代社会通行的对等性的利他主义。在这种利他主义中,给予绝非是无私的举动,而是激发回馈并且引起给予与回报之对等性组成的循环。故此,利他主义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与市场中的相互交换关系无本质的区别。“在一种相互性的给予关系中,也就是交换关系中,给予并非是白给的,无目的性的、无私的,而是其合法的交换服务于这种交易参与者们的需求和利益。”[7](P73)对等性利他主义体现了契约伦理的价值精髓。现代社会就是建立在平等的行为主体为自身的利益保障所自主签订的对等性的契约之上的,以利益维护为宗旨的契约关系确立了整个现代文明的基石。这样一来,利他主义就并非排斥自利主义,而是以合乎人性的自利作为支撑。“对等性利他主义证明自己是‘启蒙了的自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自利主义。……在特里弗斯看来,人类的利他主义的绝大部分都是这种类型。”[4](P165)

    如前所述,利他主义在现代社会并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建立在对等性基础之上的。而对等性的利他主义本身也并非是无前提的,良性互动关系不仅取决于对等双方的善意态度,更是取决于双方的行动。这里关键就在于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率先付出,首先向对方预付一种好意或一点利益,从而使互信的关系得以建立。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互动合作关系的一种启动性投资。它一方面是当事人对对方示好的表达,另一方面是当事人以更高收益为目的的投入。“通过一种须是单方面有风险的启动性的给予,他者得到认同、接受和尊重。对启动性给予的回馈并不构成简单的反应,而是接受者对给予者的一种认可。”[7](P448)尽管任何通过率先付出启动互动合作关系的一方都希望自己的善意不会被拒绝,但他也必须甘冒一种白白付出、最终得不到对方友好的反馈的风险。由于先行付出仅是一种以未知为前提的互动尝试,故失败之风险不应造成当事人很大的损失。先行付出贵在“先”,它是建立合作关系的先决条件,但失败时不应有太大的代价。若先行者的善举得不到反应,则相互性的循环便无从谈起。若得到对方的积极反馈,则对等性基础上的合作便开始进行,大家享受着所有人行为的可确定性,双方从持续性的互动中均可获益。“这种一报还一报的战略包含着友谊、合作以及制裁、惩罚的某种完全确定的混合。”[6](P39)这样一种带着合作的希望却又充满失落之风险的先行付出,被称为先行道德。

    我们知道,对广博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起支撑作用的不可能是极端理解的利他主义,而只能是对等性基础上的利他主义。但任何对等性利他主义之践行都要以这种先行道德的存在为前提。从先行付出需承担风险的意义上看,先行道德最为接近极端理解利他主义的立场。但从先行付出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的角度来说,先行道德又与极端理解的利他主义保持了距离。完全脱离自我考量的利他主义只是一种极其例外的情况,为他人的付出多多少少是与我们维护自我形象、保持自尊、自我价值得以实现、保护自己后代的发展权益等需求相关。一句话,所有能够激发利他行为的动机对行为者均潜在地有着自我奖赏的作用。

    当利他主义与仁爱等量齐观的时候,仁爱、给予便常常被与正义、公正放在一起观察,有人得出结论:“正义的主要目标在于结构与机制的层面,给予和接受的焦点则在于德性伦理的领域,即作为个体的态度问题。”[7](P149)也就是说,利他主义、仁爱、给予是好生活的问题,而公平正义则是制度建构的问题。这或许反映出公正作为一种完全义务而仁爱作为一种不完全义务的特点。例如,早在古希腊,正义被视为最高的德性,在医疗实践中不会考虑对重症患者的住院治疗。直到早期中世纪仁慈的价值观念占支配地位,住院治疗才得以机制化[7](P14)。到了现代社会,尽管利他主义的人格、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的情感伦理、自尊与诚实守信的道德素质以及关心社会福祉的责任感仍然需要加以大力倡导,但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已经为一种利他主义的仁爱道德要素从不完全义务转变成为完全的义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表现在利他主义道德通过对制度框架的渗透和规则条例的塑造,通过个体在益处上的激励而得到了普遍的预期乃至确切的落实。以前纯粹的非对等的善良观念,现在成了对等性的、可控告的权利秩序。这也意味着,传统的极端理解的单方面的利他主义向着自由平等、负有责任心的交往伙伴之间对等性的利他主义实现了历史性的转型。

    【参考文献】

    [1] Karl Homann. Anreize und Moral. Muenster:LIT Verlag, 2003.

    [2] Walter Pfannkuche. Verfolgung, Hunger, Krieg. Information Philosophie, 2016,(2).

    [3] Franziska Krause. Sorge in Beziehungen. Stuttgart-Bad Cannstadt:Frommann-holzboog, 2017.

    [4] Heinz Harbach. Altruismus und Moral. Opladen:Westdeutscher Verlag, 1992.

    [5] Robert&Edward Skidelsky. Wie Viel ist Genug? Vom Wachstumswahn zu Einer Oekonomie des Guten Lebens. Muenchen:Kunstmann, 2014.

    [6] Karl Homann. Vorteile und Anreize. Tuebingen:Mohr Siebeck, 2002.

    [7] Giovanni Maio. Ethik der Gabe. Freiburg im Breisgau:Herder, 2004.

    [8] Karl Homann. Sollen und K?ennen. Wien:Ibera Verlag, European University Press, 2014.

  • 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太原乱石滩唐代壁画墓发掘简报

    2018年8月,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与晋源区文物局组成考古队对该墓进行了抢救发掘。墓葬编号为2018TJLSTM1,位置图如下:

    一 墓葬形制

    墓葬为斜坡墓道单室砖室墓,坐北向南,方向204°,由墓道、墓门、甬道、墓室四部分组成。墓室平面呈弧边方形,墓葬开口被破坏,墓室地面距现地表约5.7米。

    墓道  位于墓葬最南端,斜坡式,平面呈南北向长方形,南端被破坏,残长2.2米、宽1.4米、深0.3-1.7米,坡度30度。

     墓门  北连墓道,南接甬道。墓门为砖券过洞式,进深0.36米、宽1.06米、通高1.49米,两壁大约至0.98米高处起券。墓门内以条砖封门,单砖丁向砌成倾斜人字形。封门砖为单面绳纹砖,尺寸约为长0.36米、宽0.18米、厚0.06米。

     甬道  南接墓门,北连墓室。甬道为砖券过洞式,地面未铺砖,仅在北端靠近墓室处横铺一排条砖,是墓室地面的延伸。甬道进深0.8米、宽0.74米、通高1.2米,甬道两壁大约至0.94米高处起券。

     墓室  墓室南北长2.46米、东西宽2.6米、通高3.66米,四壁大约至1.13米高处起券,墓顶为四角攒尖顶。墓室门为券顶式,位于墓室南壁略偏东,宽0.7米、通高1.13米。棺床位于墓室北部,东西长2.6米、南北宽1.58米、高0.29米。

    二 葬式、葬具 

    棺床上有两具人骨,均为仰身直肢,人骨腐朽严重,棺床上没有发现棺木和棺钉,疑无葬具。

    三 墓葬壁画 

    墓门、甬道及墓室四壁、墓顶、棺床均满绘壁画,保存比较完好。壁画绘制前未施地仗,先在砖室壁面涂抹一层白灰面,压抹光滑后在白灰面上直接作画。先以墨线起稿,绘出轮廓,然后填色。现将墓门、甬道及墓室壁画简介如下:

    (一) 墓门壁画 

    墓门外侧门框及门头以牡丹纹装饰,墓门东西壁各绘有门吏一名。东壁门吏头戴黑色幞头,身穿杏黄色圆领窄袖长袍,脚着乌皮靴,双手执珪,置于面前,面向南躬身作揖。西壁门吏头戴黑色幞头,身穿杏黄色圆领窄袖长袍,脚着乌皮靴,双手执珪,置于胸前,面向东躬身站立。

    (二) 甬道壁画 

    甬道外侧门框以火焰纹装饰,甬道东西壁各绘有侍卫图一幅。东壁画幅高0.87米、宽0.7米、人物高0.8米,侍卫为胡人形象,连鬓胡,头戴黑色幞头,身穿杏黄色圆领窄袖长袍,脚着乌皮靴,腰佩唐刀,双手抱拳置于胸前,面向南躬身而立。西壁画幅高0.75米、宽0.65米、人物高0.7米,侍卫为汉人形象,头戴黑色幞头,身穿杏黄色圆领窄袖长袍,脚着乌皮靴,右手弯曲置于胸前,左手向身体左后方伸直,面向东躬身站立。

    (三) 墓室壁画 

    墓室顶部绘有幔帐,墓顶四壁分绘四神,四神周边点缀有云气,又绘以空心圆圈,代表星象。东壁青龙画幅内还绘有一轮红日,红日内影影绰绰绘有一只金乌。西壁白虎画幅内绘有一轮弯月,弯月内也有墨绘,较为潦草,不易辨识。南壁为朱雀、北壁为玄武。

    墓室四壁用赭红色颜料绘建筑图案,四角各绘一根角柱,北、东、西壁另绘一根中柱,影作为进深二间、面阔二间的木构空间,柱头均为一斗三升斗栱,四壁在阑额与柱头枋之间绘二朵补间人字栱,栱脚起翘出尖。

    墓室南壁在墓室门东、西两侧各绘侍卫图一幅,东侧画幅高0.86米、宽0.71米,侍卫高0.76米、西侧画幅高0.82米、宽0.8米,侍卫高0.8米。两侍卫均为汉人形象,东侧侍卫头戴黑色幞头,身穿杏黄色圆领窄袖长袍,腰系黑带,斜挂唐刀,脚着乌皮靴,右手置于胸前,左手扶刀柄,面向西站立。侍卫身后躬身站立一人,仅高0.4米,身着黄袍,双手抱拳,置于胸前。西侧侍卫与东侧侍卫样貌、服饰、动作基本相同。西侧侍卫身前站立一人,高0.43米,身着黄袍,向后扬袖。侍卫身边的人物较小且色彩浅淡。

    东壁南部为生活作坊图,画幅高0.84米、宽0.94米。左上部绘一男子推碾,碾是为谷物脱壳的工具;其右边为一妇人推石磨,石磨可将小麦磨成面粉。最右边绘一男子在制作面食,面板前放置一口支起的铁鏊,下面生火。面板和铁鏊下方还有一竖长形的大罐,罐内盛物。左下部绘一男子踩碓,碓是用木石制成的舂米工具,碓旁还放有篾条编制的箩筐和簸箕。右边绘一口水井,井上架有桔槔,桔槔为汲水工具,一妇人在取水。最右边为灶,灶上有一大锅,锅上冒着蒸汽。灶边地上有一架子,架上放有大盆,有人在盆内淘洗,地上还放有相同纹饰的大盆。淘洗者身后绘一三足锅,似在煮食。

    西壁南部为驼马图,画幅高0.84米、宽0.94米。远处绘有山和树,近处一妇女身着长裙,面向北,双手捧一方盒于胸前,身后一胡人身着黄袍,右手执缰绳,左手持马策。

    墓室东、西壁的北半部及北壁是围绕棺床的一组屏风画,共计八幅,其中北壁四幅,东、西壁北半部分各两幅。自西壁起为第一二幅,至东壁止为第七八幅,以此为序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幅:画幅高0.735米、宽0.5米,绘有一株植物,画幅正中一朵六瓣红花盛开,上方还有三个花骨朵含苞待放,周围还点缀有五个叶片。

    第二幅:画幅高0.75米、宽0.635米。一老翁头扎方巾,身着阔袖长袍,黄白相间竖条纹,脚穿黑色高齿首履。老翁执珪恭立,向南作揖。周边还点缀有树、山和燕子。

    第三幅:画幅高0.77米、宽0.53米。老翁双手抱起一石块至胸前,面向东边的一座坟墓,老翁形象略同于前,只是头上所戴似为冠。

    第四幅:画幅高0.77米、宽0.48米。老翁面向西,弯身将手伸向前方的蛇,蛇口中含宝珠,老翁形象略同于前。

    第五幅:画幅高0.75米、宽0.495米,老翁面向东,肩扛斧头,背负薪柴,老翁形象略同于前。

    第六幅:画幅高0.72米、宽0.57米,老翁面向西,左手持杯,右手指向旁边的大树,老翁形象略同于前。此处壁画残缺,但此题材在太原地区唐代壁画墓中常见,应该在右手指尖处向上出有一股云气。

    第七幅:画幅高0.73米、宽0.62米,老翁执珪恭立,向南作揖,老翁形象略同于前。

    第八幅:画幅高0.73米、宽0.51米,绘有一株植物,两个花朵似已枯萎。

    棺床满绘壁画,但保存较差。棺床上面绘有忍冬纹,正立面东、西两端和中部绘有床脚。

     随葬器物 

    墓葬共出土随葬器物17件(组),有陶罐、木俑、石俑、铁犁、砖质墓志等。除石俑在甬道靠西壁斜立外,其余均发现于墓室内。介绍如下:

     1.陶罐  2件。编号M1:16,位于棺床以南、靠近墓室西壁,发掘时为堆放的碎片,修复后为一陶罐。陶罐为泥质灰陶,轮制。圆唇,敞口,溜肩,下腹斜收,素面。口径10.5厘米、腹径18.9厘米、底径8.4厘米、高18.6厘米。

    编号M1:1,位于棺床以南、M1:16以东。陶罐为泥质灰陶,轮制。圆唇,敞口,溜肩,下腹斜收,肩部饰有凹弦纹两组,上组弦纹由5道组成,下组弦纹由4道组成,两组弦纹之间有一周间断刻划纹。口径16.5厘米、腹径29.1厘米、底径14.1厘米、高30.3厘米。

    2.石俑  1件,编号M1:2,砂石,风化严重。高髻带风帽,帽帔覆耳披肩背。双手隐于袖内,合揖于胸前,插手侍立。高26厘米、宽8.2厘米。

    3.木俑  3件,编号M1:3-5,正在修复中。

     4.铁犁  1件,编号M1:6,保存完整且锈蚀较少,尖部呈三角形,中部为半圆形,高20厘米、宽23.7厘米。

     5.马鞍  1件,编号M1:7,正在修复中。

    6.木器  1件,编号M1:8,正在修复中。

    7.漆器  1件,编号M1:9,正在修复中。

     8.铜钱  6枚,编号M1:10-15,均为开元通宝,五枚保存较好,一枚残损严重。钱文书迹基本一致。

    9.墓志  1合,编号M1:17,砖质,志盖为方形盝顶状,底边长43.5厘米,顶部长28厘米、宽29厘米、厚7厘米。墓志高44.5厘米、广43.5厘米、厚7厘米。志盖上绘有白色的十字界格,应有四字,但文字不可辨识。

    墓志上有朱砂书写的志文,凡12行,满行14字左右。志文多有漫漶,抄录如下:

    唐故□君墓志铭
    君讳范,字珍,太原府太原人也。/
    因清流引□,□□□荣,令德作腾,□/
    □有则,详诸古代,可略言焉。□□/
    □,□等并得,乘轩出抚;志逸乾坤,/
    □秀仁林,朝天补国。君居身孝□,/
    □性温良。光同照丕之珍,仙□东城/
    □□,春秋六十有三,开元廿四年冬□/
    月廿八日于私第;即以其年十一/
    月廿一日与夫人郭氏合葬于府/
    □□里平原,礼也。恐年月深远,陵/
    □□□,石勒铭传,□□记词。/

     结 语  

    该墓葬位于唐代太原府城以西的山前坡地,此区域为城西重要的墓葬区,已发现唐代墓葬数百座,较为重要的有赫连山墓、赫连简墓和温神智墓等。

    据墓志记载,墓主□范,字珍,太原人。开元二十四年(736)卒于私第,卒年六十三岁,同年与夫人郭氏合葬于晋阳城西。

    □范墓是目前太原地区有纪年的唐代“树下人物图”壁画墓中最晚的一座,对研究太原地区唐代“树下人物图”流行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该墓中的“树下人物图”壁画是太原地区非常流行的题材,在已发掘的唐墓中出现频次较高。但屏风画的一头一尾由两幅花卉填补,比较少见。目前,仅有龙山火葬场唐墓与之相似。花卉从西壁的含苞待放和盛开到东壁的凋谢、枯萎,似乎体现了屏风画的浏览次序。从绘画风格来看,□范墓与温神智墓极为相似,可能出自同一画师。屏风画中的树下人物无论是相貌还是衣着都一致,应该是同一个人,推测其可能是墓主人。屏风画的内容有可能是以墓主人的形象代入到著名的典故中,以表达墓主人的德行。此外,六幅“树下人物图”中均以树木和飞鸟作为点缀,第二、四、六幅树木相同,第三、五、七幅树木相同,应是为避免画面雷同而刻意区别。

    该墓从墓门、甬道到墓室门两侧均绘有成对人物。墓门两侧人物手中执珪,应为门吏;甬道两壁人物似作迎宾状;墓室门两侧人物腰间佩刀,应为侍卫。三组人物应有不同作用,似乎有先文后武的味道。墓室门两侧的侍卫身旁还各绘有一个较小的人物,动作与甬道壁画人物类似。

    □范墓虽然等级不高,但壁画保存较好,且有许多细节值得深入研究,对太原唐墓壁画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参加考古发掘的有裴静蓉、龙真、姬凌飞、张怀平、晁代良、李爱民;发掘中的文物保护由刘晚香、刘俊完成;绘图、摄影为金晓彤、原江;文物修复由王晋清完成。执笔:龙真、原江、姬凌飞。
    刊于《故宫博物院院刊》2023年第5期

  • 张祥龙:象、数与文字

    易象的特点使《周易·经》能成为中国古代哲理思维的一个源头。(1)象符系统有自身推演机制。(2)象符形式极其简易,具有结构主义语言学所讲的由对子构成的“区别性特征”,但其表现维度又非常多样。这是西方的演绎系统所不具备的。(3)这些象符的功能主要不是去象征现成的事物,而是以极丰富的变易可能为新象或变通样式的当场构成提供了一个潜在支持的“边缘境域”。(4)象只在这种变通之中才触及到辞,做出预言。这样,象与辞的关系就得到根本的改善,而与按图索骥式的预言术很不同。

    因此,《易》鼓励的是一种注重变易过程、原发想象直观和捕捉将来时机的艺术型思维。毕达哥拉斯学派也具有推演精神,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对西方科学与哲学产生深远影响。但它对数与言的关系的学说在传统西方哲学中并不成功,主要原因就是十进制的数与几何图形与古希腊语相距过远,其间缺少“象”的环节。这种学说鼓励人去追求现象后面不变的本质和永恒结构。

    莱布尼兹通过他发明的数字二进制,使得毕达哥拉斯的广义的推演理想向现实化迈进了一大步。二进制使数字的表达方式大大简易化,出现了某种“数字象”的形态。与此相关,莱布尼兹设想了一种能让哲学思想完全演绎化的“普遍文字”,成为现代数理逻辑之嚆矢。也正是出于这个背景,他在传教士提供的“《周易》六十四卦方圆图”中看出了二进制和伏羲演绎智慧。这些思想是毕达哥拉斯主义与《周易》之间的一架悬桥,通过它,双方可以更清楚地意识到两者的某种类似和巨大的差别。

    莱布尼兹对《易》象的解释是有趣的,引发创新思路的,但也是比较贫乏的,因为它忽视了易象的多维完形构造的特点,以及这个特点带来了众多微妙功能。

    《周易》经文上下篇与中国古代哲理思维的关系一直是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民国之前的中国学术界主流从未怀疑过这是一个肯定性的重要关系,即《周易·经》对于中国传统的哲理思想的起源与发展起过相当大的作用。但是,自新文化运动以来,不少学者否认《周易·经》本身有重大的哲理意义,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即认为“中国哲学”[1] 的正式开端只能追溯到孔子或老子的时代,以前只有“朴素的”、不成潮流的零散表现而已。

    《周易·经》被认为只是或主要是一部用作卜筮的“迷信”之作,它是靠孔子之后出现的《周易·传》或《易传》才取得了重大哲理含义的。[2] 这种看法中隐含的一个结论就是:《易传》与《周易·经》之间没有内在的、一以贯之的思想联系。本文作者对这种看法的正确性表示怀疑。此文的一个主要的目标是要在新的、主要是现象学的和结构主义的视野中来探讨《易》象数的方法论特点,及其对中国古代哲理思维的关键性的影响。希望由此而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易传》确实是按照《易经》在讲的,[3]《周易·经》是中国古代哲理思维的源头,或起码是少数几个重要的源头之一,阐述“中国哲学史”的著作应该以此为正式开端。

    然而,为了以一种尽可能原本的方式来理解象数与哲理及象与辞的关系,将《易》与西方思想中的对应者的比较研究似乎是必要的。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学派“数是万物本源”的主张时而直接、时而间接,但却是极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哲学与科学,而莱布尼兹通过他发现的二进制,在西方之“数”与中国的《易》象数之间搭建起了一座虽然残缺,但确能带来思想上的某种新可能的悬桥。所以,本文将通过加深对莱布尼兹的有关学说的理解来说明《易》象数与毕达哥拉斯之数在各自的传统中所发挥的、就某些方面而言是类似的,但就另外一些更重要的方面而言又是极为不同的思想功能,希望能由此显示出象数与数学在中西传统哲学中的不同命运的原因,或者说是导致中西思想走上不同道路的原因。

    一、《易》象数的能变通的解释空间

    《周易·经》含两种不同的符号,一种是卦象或卦画,由或连或断的横道(爻象)组成,两者(卦象与爻象)可统称为 “易象”或“象”;另一种是中国古代的文字,用来解释卦象与爻象的意思,故称为“卦辞”和“爻辞”,通称为“筮辞”、“易辞”或“辞”。简言之,此书由象与辞两部分组成。就象的一面来说,有其内在的秩序、结构和变化方式,清清楚楚;但就其文字或辞的部分而言,则晦涩难懂。这些筮辞偶尔显示出某些哲理意思,比如讲“亢龙有悔”、“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等,但在更多的地方则似乎是在东说一句,西说一句,迷离散乱,[4] 几乎理不出个头绪。如果将这文字部分与易象联系起来,情况就有所改善,可看出一些辞是在说象,其中包含了一些“取象之法”。比如解释爻画的爻辞,其所言者与该爻画在六爻中的空间高低时有某种呼应,这尤其表现在初爻与上爻的爻辞中。初爻之辞往往取象于下,如《乾》卦之初九爻辞曰:“潜龙勿用”;《坤》之初爻言:“履霜坚冰至”;《剥》之初六爻辞为:“剥床以足,蔑贞,凶”,等等。上爻之辞皆往往取象于上,如“亢龙有悔”(《乾》),“比之无首”(《比》),“过涉灭顶”(《大过》),等等。[5] 然而,一来这种对应并不完全,二来如何在这种对应或其他的取象之法中看出重要的哲理含义,也还是个问题。如果按照爻辞,初爻到上爻意味着空间的从低到高,时间的从开始到终结,隐喻着事物的发展历程,这确实是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解释框架。它可能具有极深刻的哲理含义,[6] 但毕竟还不足以将这种潜能实现出来。为了建立更有理可循的解释框架,就需要发现《易》的辞与象之间的更多的、更周全的对应方式,也就是要找到更多的取象之法,或对于卦画与爻画的“语义赋值法”。可以想见,自有《周易》以来,甚至是广义的《易》(比如再加上更古的《连山》、《归藏》)以来,这就是个挑战性的问题。

    那么,什么样的取象之法是最合理的呢?换言之,假定我们暂不去推测《周易》筮辞或文字部分的历史形成过程,就道理上说来,为了最大地获得与保持《易》的“能预言”(此乃“《易》与天地准”的最重要证据)的形象,易象与易辞之间应该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很明显,取象法并不是越明了、越单义化就越好,因为那样的“算命对位表”或“单义算命的词典”很容易被未来发生的事件所否证,没有解释的回旋余地,更谈不上有思想的引发力。为了能够“朝向未来”(海德格尔语),这里的语义取象必须总包含着新的可能,也就是必须在本质上就具有感受语境的模糊性[7] 和随机性的能力。然而,同样明显的是,取象也绝不是越多样越好。为了找到象与辞之间的内在联系,增加取象之法或增大每一个象的多义性只是一种效力有限的途径,用得过分反会“添乱”或“增熵”,减低《易》的可信度。只有那种能够增加象与辞的深层交往维度和接触点的方式才会提供切实的帮助,以造成多重含义的收敛趋向。所以,沟通象与辞的努力绝不应仅限于辞的方面,将“象”当作一种现成的东西,只是通过考证、训诂等方式来增加文字方面的取象之法或寻求原本的取象之法;而是应该同时努力去增强对于易象的理解维度和活力,以增大象与辞的深层接触可能。更具体地讲就是要去发现象数内部的更多样的结构转换力,以及这些似乎是形式上的转换方式与取象语义的呼应。这恰是《易传》最强调的易象“变通”、“趣时”和易辞“曲中”[8] 的特性。

    由此亦可见《易传》深合《易经》的内在要求。而找到看待象的新方式、新样式不仅意味着找到了新的象,增加了象与辞的接触面,而且意味着找到了能把不同的象联系起来、组织起来的收敛结构,由此而大大有利于原来似乎是散泛的辞之间的收敛与相关。顾颉刚认为筮辞是《易》的中心。[9] 如果将这种看法理解为《周易》的思想价值以筮辞为中心的话,就颇成问题。沿着这种思路,很容易陷于力求从筮辞中考训出一些“历史故事”的窠臼,而几乎完全遮蔽了《易》的哲理命脉,因为这命脉首先是与象数的变易相关着的。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哪种象数结构最适合《易》的需要呢?回答似乎应该是:(1)它必须有合理的推演机制,就像数学(算术、代数、几何等)一样。换句话说,它必须可以按一套转换规则从基本符号产生,而且只产生属于自身系统的数量较丰富的符号成员。(2)进一步,这种转换生成可以仅仅依据符号或象符的形式特征而进行。(3)这种符号的形式上的可辨别特征必须十分“简易”[10] 即在尽可能的相似中保留最少的可区别特征,以使得符号的转换生成主要依据直观,而不是相应于符号的观念的抽象、联结与再现。由此也使得不同的象符之间具有明显的“家族类似”。(4)由于以上这三个特点的结合,在这个有限的象符系统中,安排、转换与生成不同象符的方式从根本上讲就是极其丰富多样的,也就是比较容易形成由象符组合成的“花样”或“样式”(patterns)的,比如对称、对应、循环等。总而言之,就是容易形成“变通”的样式。如果用棋类来打比方的话,这种象符系统更接近围棋而不是象棋。换句话说,在这样一个象数结构中,各种转换是由整个符号系统和使用它的人对于当下形势的直觉感受所潜在地、以“边缘域”的方式所支持着的。(5)因此,这种直观可鉴的和具有变通构成倾向的象符比较容易获得较自然的、具有境域前冲力的语义。而且,由于可变通的特性,某个象符的不同语义之间、不同象符的语义之间,乃至不同象符花样的含义之间也比较容易出现意思上的关联,由此而更增强它的预言功能。

    由于第(1)、(2)个要求,这种象符预言系统不同于古代的其他预言技艺系统,比如龟卜、占星术、看相术等;由于第(3)个要求或特点,它又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数学系统。按现在的一些考证,在通行的《周易》象符系统之前可能还有其他的系统,比如在商、西周的甲骨文、金文和陶文中发现的“数字卦”[11]。但很明显,只有以“—”和“- -”为单爻(初始符),以三爻和六爻为变换阶段的象符系统是最成功的,基本上满足了以上的五个要求。以下就来一一说明。

    首先,《周易》象符系统(爻画、卦画、卦序、方位)可以具有严格的自身推演机制。也就是说,它可以按照某个或某一组规则从自身的某个单位,比如阴阳爻、三画之卦或六画之卦,产生所有属于本系统的因子,而且只产生它们。这就是《系辞上》5章与10章所讲的“极数通变”的能力。在这一点上,象符系统与由[有限的]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算术系统、数理逻辑中的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的系统等是一致的。

    其次,就(2)与(3)而言,这种推演可以只依据象符的形式特点,即象符的空间形象与位置而进行。而且,这种形式特点极其简易(此点极重要,下文将详析之)。因此,由它们组成的象符具有极强的整体直观的可辨别性或引发完形(Gestalt)想象和构造的倾向。就此而言,象符系统很不同于十进制的数码系统。

    因此,针对(4),我们可以说,每个象符都有极强的位置形式性或形势表现力。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这种“位性”:首先,爻的高低位置或由“初”向“上”的不同位置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这种含义具有比阿拉伯数字的位置本质上更丰富得多的维度,因为它不只可以表现“进位”,[12] 还可以表示“阶段”(或时序)、阴阳(奇数位与偶数位)、内外(内卦外卦)等,以及这些位置之间的关系,比如乘、据、比、应等。其次,卦象不仅有卦序,而且有空间的方位(四、六、八个或更多的方向,比如东西南北),以及与此方位系统内在相联的生存化时间(季候、时辰等)。这却是古代的西方数字系统所没有的。笛卡尔坐标在某种程度上将几何与数字联系了起来,但《易》卦象及其位置不是或不只是几何的,它的生存空间含义的丰富活泼和它的时间含义是几何的空间关系所没有的。这实际上就已经初步涉及到以上(5)所要求的象辞联系了。而且,从河图、洛书、太极图等可以看出,卦象的位置与数字的变换游戏及总体的阴阳变化结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这些位置也具有可推演的变换性。这些就都不是西方的古代数学(在那里连几何与算术都还没有真正打通),更不是西方的形而上学的范畴体系所能具有的“演绎”或变通特性了。

    第三,与(5)直接相关,由于爻象的简易性和某种直观表意性,使得在中文中对它们的语义赋值或联想比较容易。比如“—”与“- -”本身与汉字的“一”与“二”及连带的“奇”、“偶”有某种或明或暗的关联;“鼎”、“颐”、“噬嗑”等卦象与其中文名也有象形的关联。但如果限于这一静态的、现成的联系,则不会有多深的思想含义,因为爻卦象是可推演的,而相应的汉字则不行。关键之处还在于,象的这种简易性表现为最鲜明直观的对立型差异。阴阳爻不止是两个符号,而是一对符号。阳与阴两个符码的形象极其相似,从正反面看都只差一个缺口,即“—”与“- -”,几乎是达到了能造成区别性特征(distinctive features)[13] 的形式上的最低限。实际上,它们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更原本的隐蔽符码的两个变体,[14] 所以,这种区别或差异是处在一个有强大对衬力的“家族相似”的背景之中。从形象上讲,这种区别与相似之间的几乎可以说是“天然的”[15] 结合状态或“相摩相荡”的牵挂状态具有极强的构象能力,让人几乎能够自发地用它们去形成或发现某种反复出现的序列、对称和呼应等花样,以至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你只要能找到某种前后一致的变易法或“走法”,就似乎总能变出个、走出个样式(pattern)来。[16] 换言之,易象提供的主要不是静态的东西,而是构成新象的可能性。用现象学的话来讲就是:易象所提供的不只是作为关注焦点的意象对象,更有那总是围绕着和先行于这些对象的边缘域(Horizont)或存在论意义上的视域。“莫见乎隐,莫显乎微”,[17] 正是这种边缘域以“匿名的”方式准备下了新的成象可能。这是一种比较容易造成妙棋的下棋结构,容易引发绘画灵感而画出“新象”和“妙象”的大写意格局,容易达到“至诚如神”[18] 和“前知”状态的先行结构。[19] 这种出自“简易”和“变易”的“容易[成象]”恰是“易”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从象与辞的关系上讲,这种简易与对立的完满结合使其成为构意(meaning constitution)性的,也就是说,象与辞的关系不完全依赖某些现成的、规定好了的象辞对应或取象之法,而是可以根据解释易象的自发需要而选取或构成新象,从而调整和重构象与辞的关系。这就势必造成多样的、具有家族相似关系的,并因此而具有境域收敛性的象辞关系。比如,对于爻画可以有“阴阳”、“刚柔”、“奇偶”、“男女”等多种赋义,它们之间有家族相似,而且它们都是原初对立的构意因子或区别性特征,[20]而不是两个现成的存在者所组成的矛盾体。它们的具体含义依境域而有变更,当然是受约束的、而不是任意的变更。所以争论爻符是不是象征男根女阴或别的什么对于理解易象的构成能力是不相干的,找不找得到现成的“逻辑联系”[21] 在这里也是不相干的。那种关怀应该被“悬置掉”。而且,这种象与辞关系的动态化和多样化不只表现在辞对象的解释上,也同样表现在象对辞的关系上。比如,不止是爻有阴阳,三画与六画之卦也有阴阳,而且变通出的样式(如“八宫卦”中的四阳宫和四阴宫、卦变中以阴阳卦为起点的变体集合)也有阴阳;等等。

    更具体地讲,这些爻、卦及其位置并不主要是在象征或代表某些物体、观念及其关系,而是在以各种相互引发和变换的方式显示或构成一组组极其微妙和多维度的样式(花样或和谐结构)。《周易》的卦象预言方式(“筮例”)就其本身而言也要求着变易,它要在转换、生成、推衍和变更之中,比如在“老阳”爻、“老阴”爻变性而构成“之卦”的过程中,在“升降”、“旁通”、“互体”等变样之中,才能触及卦爻辞,从而顺势做出预言。这使它很不同于其他的“按图索骥”式的预言术。比如,春秋战国时人的筮例,汉易乃至部分宋易中各种花样翻新的“卦变”学说就都体现出这种“唯变所适”[22] 的“动态时机化结构”的特点。[23] 实际上,《易》象本身就是动态的。阴爻有向下向内的的趋势,阳爻则反之;爻位的基本流向是自下而上,但其中有跳跃式的呼应(比如“应”);先天卦序有“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的生成,阴阳爻在其中可以“顺行”或“逆行”;[24]通行卦序则有“非变即复”的生成过程。此外,《周易》阴阳爻的画法(“—”与“- -”)可以经受住各种变换、包括翻转而仍是其自身,而前面所提到的甲骨文和金文上的“数字卦”(比如那里阴爻表示为“八”或“∧”)就不行,这就为易象的各种变通提供了方便的符号性质。

    综合以上各点可以看出,卦爻易象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符号系统:它是深层多维的,有数、形、位、时等多个维度;在每个维度上都是可以合理推演的;而且各个维度之间也是可变换沟通的。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比“镜屋”还更巧妙的相互投映的“全息”效应,或现象学中讲的境域构成的效应,具有很强的构象和诠释的能力,比西方古代和现代的公理化系统从本质上要更聪灵。比如,在这个多重互构的推演系统中,根本就没有现成的、“是其所是”的单元、原子或自明的起点,每一“点”(比如一爻、一卦)都应该被看作是一簇簇推衍关系辐凑的枢机,在不同的、但又相互亲缘的变换趋势中获得时机中的意义和讲究。《系辞》讲:“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25] 这里的“像”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对已存在者的“象征”,而应解作“能象”;也就是说,面对如此丰富的变易可能,或所谓“通其变”而“极其数”的“至变”可能,解《易》者就总可能“引而申之,触类长之”,[26]构成“趋时”之象。[27] 换言之,象符的变易总可能达到“会通”,[28] 构成“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能显示出时势趋向结构之几象。由此而可理解《系辞》中这样一段话: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29]

    在这样一个看法里,《易》的阴阳爻就不是可独自存在的原素(elements),而是能在人创造新样式的活动中以近乎自动的方式参与进来, 以自己的微妙差异或对立在边缘视域中起原发作用的区别性特征,从而依境况而被统握(aufgefasst, apprehended)为“某物”(某卦,某卦序、某位置安排、某种变换的样式..)。此为“象其物宜”之原意。而且,这种“参与统握”与“被统握成..”的各种象并不像胡塞尔的现象学所讲的,有一个从感觉材料向上递进的固定层级,它们在《易》中是可以互换的。比如,爻象并不注定了只是参与卦象的构成,在某种统握方式中,比如邵雍提供的“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图”中的圆图里,反倒是卦的序列构成了爻的正行和逆行。这就正如朱熹所引邵雍的话所言:“阳在阴中,阳逆行;阴在阳中,阴逆行;阳在阳中,阴在阴中,皆顺行。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之矣”。[30] 由此可见,这种由易象符本身构成的、似乎是纯天然的变化样式给古代中国人以何等深切的理性和灵性激发:“此真至之理,按图可见之矣。先天学,心法也,故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于心也”。[31]这种具有某种“超越性”的真理与心法的根源本应在时机化的境域构成之中。所以我们说,阴阳爻象及其语义实乃构成意义之对立式的差异, 而不是对象意义上的矛盾差别。就此而言,象符中有潜伏的语言结构,乃至语音结构,就如结构主义的开创者索绪尔和雅各布森认为人的自然语言所具有的。[32]

    总而言之,象与辞的主要联系不是线性的,而是凭借象与辞的动态的、境域式的变通来建立或“构成”的。并且,由于上述《易》的象符系统所具有的超强的变易成象(“能像”)能力,沟通象辞关系的人不只是或主要不是通过训诂、考证等方式扩大辞的语境,以达到对应象的目的;而是可以让象在变通中形成新的联系或样式,扩大象的“语境”,以便能够与辞接通。总之,这种“变通”是象辞互向或双向的,而且象的变通是打通象辞联系、揭示《周易》的哲理含义的更有效方式。不这样,《易》的深刻的哲理意义反倒出不来。换言之,《周易》中象与辞之间的距离在这种双向变通中成了“解释学的距离”,要求和激发着一种注重语境和变易成象成文的思路。杨雄的《太玄》中的象辞安排表面上更有理路可循,但其哲理意义反大不如通行本《周易》,除了其他原因之外,缺少解释学的距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易传》的作者已经看出这样一个解释学的形势,尤其是象的极端重要性。“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即象之言]”。[33] 对《易》的赞美主要集中于易象的“简易”和“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之上,顺而延之于“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自那时以来,广义的象数一直是理解《周易》的生命线,甚至是理解中华文化的思想主流[34] 的生命线。通过“象”的各种变通样式,包括天文、历法、地理、医学、建筑、兵法、武术、乐律、韵学和各种技艺,一方面变易推衍或所谓“内在超越”进入中文和中国人的生活世界;另一方面则是“《易》义”或意义的变通构成方法反涌入中国古代的算学,在《九章算术》等“算之术”中放出异彩。那里没有或不需要欧几里德几何式的公理化演绎系统,而以变通或“算法”的巧妙和直接启发人为尚,由此而形成中国古代数学或“算学”的“以率为纲”和“出入相补”的独特方法论特色和传统。[35] 焦循试图打通《易》学与算学,取得了一些很有趣的结果。[36]

    二、毕达哥拉斯之数本原说及其历史命运

    大多数关于西方哲学史的书都没有充分估计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鼎盛年公元前532-529年)对于西方哲学的关键性影响。但有两位在数学或数学基础研究上有大造诣的哲学家看到了这一点。莱布尼兹说:“我对毕达哥拉斯有最高评价,而且我几乎认为,他高于所有别的古代哲学家”。[37] 罗素讲:“无论就他的聪明而论或是就他的不聪明而论,毕达哥拉斯都是自有生民以来在思想方面最重要的人物之一”。[38] 毕达哥拉斯或毕达哥拉斯学派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他或他的学派是古希腊世界中最伟大的数学家和数学流派,更是由于他力图通过数来把握关于世界与人生的终极真理,从而在西方思想中注入了强烈的演绎理性精神和数理型的方法论态度,这一精神的发展势头在今天这个越来越数字化的时代似乎还在增长。

    毕达哥拉斯的基本哲学观点是:数是万物的本原。这也就是说,数——正整数和几何图形——不只是计算形式(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式与质料的分离在这里还没有出现),它们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是最真实者,最可理喻者。所以,相比于水、土、气等,数才是真正的本原:万事万物(包括伦理、政治、宗教之物)出自于数,归回于数,并只有通过数才能得到理解。

    为了论证“数是本原”,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万物(这里可理解为表述万物的语言的意义)与数是“相似”的,而他们用以论证这种相似的最根本理由是结构性的,即认为数中的比率或和谐结构(比如在乐音中)证明万物必与它们相似,以获得存在的能力。亚里士多德这样叙述这一派的观点:“他们又见到了音律[谐音]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因此,他们想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一个乐调。”[39] 这种“以结构上的和谐为真”的看法浸透于这一派人对数的特点和高贵性的理解之中。比如,“10”对于他们是最完满的数,因为10是前四个正整数之和,而且这四个数构成了名为四元体(tetraktys,四面体)的神圣三角:“▲”[注意它的多重对称、相似与谐和]。而且,用这四个数就可以表示三个基本和谐音(4/3,3/2,2/1)和一个双八度和谐音(4/1)。这些和音的比率可以通过击打铁砧的锤子的重量、琴弦的长度、瓶子中水面的高度,甚至是宇宙星球之间的距离而表现,但它们的“本质”是数的比率。[40]此外,此组成10的四个基本数或四元体还表现为:1为点,2为线,3为面,4为体;而且是点或1的流动或移动产生了线,线的流动产生了平面,平面的运动产生了立体,这样就产生了可见的世界。所以毕达哥拉斯派的最有约束力的誓言之一是这样的:“它[四元体]蕴含了永恒流动的自然的根本和源泉”。[41] 此外,四元体还意味着火、气、水、土四个元素;人、家庭、市镇和城邦这社会的四元素;春夏秋冬四季;有生命物的四维(理性灵魂、暴躁的灵魂、贪欲的灵魂、作为灵魂寓所的躯体);四种认识功能(纯思想、学识、意见、感觉);等等。[42] 除了通过四元体之外,对10的完美性和神圣性还可以以更多的方式或花样来认识,比如数从10以后开始循环,还有就是认为10包含了偶数与奇数的平衡。所以,尽管毕达哥拉斯派认为奇数(有限)比偶数(无限)更真实高贵,10却如同1那样,占据了一个超域奇偶对立的终极地位。于是我们读到毕达哥拉斯派的这样一段话:“首先,[10]必须是一个偶数,才能够是一个相等于多个偶数和多个奇数之和的数,避免二者之间的不平衡。..10之数中包含着一切比例关系:相等、大于、小于、大于一部分、等等”。[43] 由此可见,数的本原性有数理本身的结构根据。10之所以完美,之所以被视为“永恒的自然的根源”,是由于在它那里,可以从多个角度形成某种包含对立、对称与比例的花样或“和谐”。一位著名的毕达哥拉斯主义者菲罗劳斯这么讲:“人们必须根据存在于‘十’之中的能力研究‘数’的活动和本质,因为它[‘十’]是伟大的、完善的、全能的。..如果缺少了这个,万物就将是没有规定的、模糊的和难以辨别的”。[44]

    这就涉及到这一派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对立(enantia,或译为“相反”)是事物的本原。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毕达哥拉斯派所说的十对对立:有限/无限,奇/偶,一/多,右/左,雄/雌(或阴/阳),静/动,直/曲,明/暗,好/坏,正方/长方。这里的关键还是数。毕达哥拉斯派通过数点角尺规范法、两行数点之间的箭头表示法,[45] 将“有限/无限”表现为“奇/偶”数的一种几何化。这一派认为奇数就完善性而言高于偶数。相应地,这十对对立的前项都高于后项。奇数为什么更完善呢?因为它有定准,包含着“1”。比如奇数总可以表示为一个中间的1加上两边的相等数:3=1+1+1,5=2+1+2,7=3+1+3,等等。也就是说,一个在两行对应数点中延伸的的箭头会被一个中间的点止住。而偶数的双行数点则没有这个中间点,只能让箭头无限延伸和变化下去,而这在数学计算或解题中就意味着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角尺法表示的也是这个意思,奇数数点排列的图形是正方形,其两边之比总是不变的1,而偶数数点排出的是长方形,其两边之比总在变化,找不到界限。那么,“1”为何高贵和原始呢?因为它意味着“定于一尊”的确定性,又是奇/偶数之源:任何偶数加上1就成为奇数,奇数加上1就成为偶数。

    所以可以说,一切奇偶数都由1产生,“1”既偶又奇,又收敛到自身,因此它是第一原则。“2”就大不同了。它意味着分歧和无定,所以被称为“不定的2”,或过分或不及,找不到自身,找不到能让各个因素相互呼应的收敛样式。因此它意味着发散的“多”、“不等(不正当)”和这个意义上的“无限”。[46] 在对立表中,它还意味着“动”、“曲”、“暗”和“坏(恶)”。可见,这张对立表里面每个对子的两项之间的关系除了表面上的对立之外,还有前一项对后一项的根本性的优势和胜出。

    主张对立是本原,与《周易》象数所蕴含的哲理有某种相似之处。但一个从根本处失衡的或一边压倒另一边的对立观则不同于《易》了。尽管《周易》在一定程度上有某种“扶阳抑阴”的倾向,并因此而不同于道家,但它更根本的构造和解释原理是“阴阳相交而成象,以趋时行中”的,所以对于变易、特别是微妙藏几的变易有着根本的需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易》的哲理与道家也颇有相通之处。毕达哥拉斯派虽然在讲到某些推演过程,比如由点到体的构成时诉诸于运动,也极为重视数之间的和谐,但它通过推演达到的和谐样式本身(多中之一)是静态的,是由诸变化表现,但高于变化现象的本质。这一倾向被后来的希腊主流哲学家们(巴门尼德、柏拉图)大大扩张和发扬了。

    对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数字与几何形状,特别是10以内的数字和某些形状(比如圆形、四面体、十二面体)都具有像“1”、“2”、“4”、“10”那样的语义和思想含义,而且这些含义被表达得尽量与数、形本身的结构挂钩。例如“3”意味着“整体”和“现实世界”,因为它可以指开端、中间和终结,又可以指长、宽、高;此外,三角形是几何中第一个封闭的平面图形,基本的多面体的每一面是三角形,而这种多面体构成了水、火、土等元素,再构成了万物。所以,“世界及其中的一切都是由数目‘三’所决定的”。[47] 这似乎有些《老子》讲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味道。“5”对于毕达哥拉斯派是第一个奇数(“3”)与第一个偶数(“2”)相加而得出的第一个数,所以,它是婚姻之数。此外,十二面体的每一面是正5边形,把正5边形的5个顶点用直线连起来,就做出5个等腰三角形,组成一个5角星,这5角星的中腹又是一个颠倒的正5边形。而且,这种正5边形对角线(顶点连线)与边之比等于黄金分割的比率:1.618。再者,这5角星围绕中心点5次自转而返回原状。等等。因此,这种5边形和5角星也是有某种魔力的。[48] 再比如,7是10之内的最大素数,意味着过时不候的“机会”,由此就有“时间”、“命运”的含义。诸如此类的对“数”的结构意义的把握及其语义赋值和哲理解释是典型的毕达哥拉斯派的风格。

    从这些讨论可以看出,在毕达哥拉斯学派、也可以说是在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唯理论(rationalism)的开端这里,也有一种结构推演的精神在发挥关键性作用。“本原”意味着推演花样的最密集丰满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的最可理解处,最有理性处。所以,这里也有一个避不开的问题,即有自身推演力的符号系统[对于毕达哥拉斯是数学符号系统]与它的语言与思想内容的关系的问题,简言之,就是数与言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处理得成功与否,或在什么意义上成功与失败,决定着毕达哥拉斯派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实际上也决定了西方传统哲学主流后来的发展方向。首先,应该说,就西方的整个学术思想走向,特别是它的近现代科学走向而言,对于数学符号系统的思想和语义赋值,以及反过来,科学思想和语言的数学化,都是相当成功的,或起码取得了重大进展,影响到整个人类的生存方式。数学成为科学的楷模,理性的化身,同时也是传统西方哲学在追求最高知识中的既羡又妒的情敌。在西方传统哲学中,毕达哥拉斯派论述过的前三个数字和某些图形,比如三角形、圆形,也获得了思想与语言的生命,尤其是,毕达哥拉斯派的“数本原”说中包含的追求可变现象后面的不变本质的倾向,几乎成了西方传统哲学主流中的一以贯之的“道统”。然而,毕达哥拉斯派对于数、形所做的思想和语言赋值的大部分具体工作都失败了,这些努力被后世的哲学家们视为幼稚、牵强、神秘,甚至是荒诞。相比之下,《易》象数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却成功得多,解《易》是历代中国哲人形成和表达自己最深刻的思想的一种常用的方式。这样一个成败对比的事实后面的原因何在?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毕达哥拉斯派固守十进制的数字结构和几何形状结构,使得这种意义上的“数”与“言(表达哲学思想的自然语言)”的有机联系无法在稍微复杂一点的层次上建立起来。这个似乎只是技术上的问题造成了这样一些不利的后果:(1)哪怕以阿拉伯数字为例,十进制数字也要在10个[算上零的话]不同形态的符号后才出现“位置”的含义和“循环”,这就使得整个符号结构很不经济,很不轻巧,冗员杂多,跨度过大,大大削弱了它的直接显示结构意义的能力,也就是“成象”的能力。后来只有两、三个数字和图形获得了重要的哲学含义这个事实暗示着:哲学思维可以与数字或图象有关系,但只能与结构上非常简易者打交道。(2)这种包含过多、过硬的自家符号和循环方式的表达系统很难与其他符号系统及解释符号系统的方式(比如从空间方向、时间阶段、不同的次序与位置出发的解释)沟通和耦合,于是失去了从结构上多维互连而触类旁通的能力。这样,对数、形的各种语义解释就显得牵强,缺少暗示力和对各种复杂的人生局面的显示力。(3)为了取得数字的象性,毕达哥拉斯派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是通过数点排列及其运动使之与几何图形挂钩。然而,绝大多数几何图形离语言和哲学思想还是太远,缺少生存的方向、时间与境域的显示力。而且,毕达哥拉斯派自己就发现了“无理数”,比如正方形对角线与边之比值,由此而动摇了在这个方向上的努力。(4)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数、形与语言缺少联通渠道的局面,这一派提出了“对立是本原”。它确实能够极大地简化符号系统的结构,增强数、形的直接表现力和构意能力,如果毕达哥拉斯派能够将它的数理表现与赫拉克拉特式的对于对立的更彻底和流动的理解结合起来的话。然而,在毕达哥拉斯派那里,这种对立不仅仍然潜在地以十进制数字和几何图形为前提,未能获得符号的结构层次上的意义,而且,如上所述,它对立得还不够真实原发,以致于每个对子的两方的意义未能充分地相互需要,一方可以从“本质”上压制和统治另一方,因而大大限制了这种对立的变通能力和构造能力。

    总之,在大多数毕达哥拉斯派之数与哲理语言之间很难出现居中的、沟通两者的象,再加上西方文字的拼音特点,致使毕达哥拉斯派的数与言的沟通努力大多流产。后来的巴门尼德(Parmenides)抛弃了绝大部分毕达哥拉斯之数,只保留了1和圆形,并提出“存在(是)”这一自然语言中的范畴来对应之,开创了西方哲学两千年之久的“存在论”传统。在“圆形”的、“静止”的“1”被突出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的同时,毕达哥拉斯派通过推演结构来演绎思想和语言的良苦用心就几乎完全被忽视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企图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推演的结构性,但主要不再靠数、形,[49] 而是步巴门尼德的后尘,力图通过自然语言中似乎最接近“数”的“理式”(理念)和“范畴”,以及理式与理式、范畴与范畴之间的“辩证法”、“逻辑”来获得某种系统内的结构推演力。当然,这种观念化或范畴化的转换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范畴演绎”和“辩证逻辑”一直缺少数学系统所具有的那种有自身内在依据的推演机制。所以,成为像数学或数学化的物理学那样的严格科学,同时又具有解释世界与人生现象的语义功能,这一直是西方哲学的梦想。但情况似乎是:毕达哥拉斯派的哲学梦破碎之处,其他的西方哲学家也极少能够将其补足。不过,毕竟还有某种希望:前两三个数字进入了哲学这一事实似乎表明:数、形并非都与思想语言完全异质。基数越小,越有可能与自然语言沟通。而且,如果这“小”不只意味着数量的“少”,而可以意味着进制的“小”和图形的“简易”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新的数与言的关系。

    三、莱布尼兹的《易》学——数与象之桥?

    莱布尼兹的伟大思想天才使得他可以在真实的意义上承接并大大改进毕达哥拉斯的传统,重新将哲学与数学及数学化的逻辑直接挂起钩来。他的思想方式中有一种在高阶(超越)处还能达到动态的构成机制的特性。所以,他的研究所及无不带有某种艺术感或处理方式上的微妙和谐,在他涉入的几乎每个领域——数学、逻辑、哲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心理学、地学、法学、政治学、汉学,乃至演算机和新的机械设计——中都有新的创造。因此,虽然就哲学而言他被哲学史家们说成是唯理主义者,但他的学说前溯毕达哥拉斯(绝不止于柏拉图),后启二十世纪的西方哲学(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均与之有甚深的关联),进而延伸向未来,并牵挂到《易》学研究,实在是一种不受任何现行范畴归类制约的、卓而不群的特异者、“善出奇”者。与牛顿相比,他对自己创立的微积分的方法论含义更自觉,因而有“单子论”的哲理。对于毕达哥拉斯学说引起的“演绎系统与哲学语言的关联如何可能”的问题,他有更敏锐的感受,不只是像经典的唯理主义者们那样只通过自然语言的概念-范畴化来钝化它,而是直面它,提出了“普遍表意文字”(characteristica universalis, universal characters,普遍字符)的设想,将这个古老难题一下子推向了今天的人类还在苦苦寻求解决的新问题视野中。这个新思路不仅可视为他全部哲学思想——宇宙的普遍的和先定的和谐论,教派和解论,连续律,充足理由律,主词已包含一切有关谓词说,单子论,等等——的神经中枢,而且在今天看仍然是极为大胆的,充满了像费尔马大定理、哥德巴赫猜想一样的创新想象力和挑战力。这个思想的新颖之处在于,它已不满足于如何为某个演绎系统找到较合适的语义解释,而是要直接去寻找一种本身就能推演的语言或文字,或一种能够象文字那样表达思想的推演系统。它将使“思想的演算”成为可能。后来的数理逻辑(弗雷格、罗素等)只是这个思路所引出的一个比较贫乏的结果,早期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1919年)中指出了这种逻辑的贫乏性(“重言式”),[50] 因而导致了它在维也纳学派那里与经验主义的联手,颇有悖于莱布尼兹的原意。当然,莱布尼兹也不是要保持传统的观念化形而上学,他追求的是思想及文字的推演化,或思想文字与推演系统的相互谐调。

    莱布尼兹在他的早期作品,其实也就是他的博士论文《论组合术》(1666年)中就表达了关于普遍表意文字系统的设想:(1)将任何词分解为它的形式上的成分,也就是让这个词被定义。如果这些部分还可再分解,就一直分解下去,直到单纯的部分或不可定义的词项为止。这些不可定义的单纯词项就是人类思想的字母表。正如由字母组合成词、短语,从这些思想字母的组合中产生了思想命题。[51] 当然,这里的“字母表”不是拼音的,而是表意的;也就是说,这些初始符号不像西方文字中的字母那样表示语音单位,而是近乎中文的“字”(characters),最简单的字或偏旁,表示某个意义(象形、会意、指事)。于是,由这些初始词组合成的复合词就包含了这意义的复合结构,或用我们这里的话讲,包含了某种“象”性,就像汉字的“明”、“鸣”、“焱”、“全”、“意”,等等。(2)用数学或具有数学那样的演算功能的符号来表示这些初始的表意词项,以使得它们像“数”一样地获得系统内的推演性。[52] 按照莱布尼兹的设想,这种表意字的组合和变换推演就相当于人类思想发生与流动的过程。这样,不仅广义的思想(包括哲学思想)的表述变得像数学思想的表述一样精确,哲学、宗教等问题的争论可以像算数学题一样得到严格无争的解决,而且,更重要地,它意味着:符号的符合规则的构成样式能走多远,真实的思想就能走多远,反之亦然。这就相当于人类梦想过的“发现的演绎逻辑”或某个意义上的预测术,也是古老哲学所追求的“智慧”的某种实现。这种思想追求中犯的错误,也是数学家犯的那一类错误,不是散漫的观点之争、立场之争。

    在这样一个“推演性的表意文字”的天才构想的推动下,莱布尼兹对于中文表示出极大兴趣,感到未来的世界语言应走这种表意的路子。但中文符号系统是否含有推演的结构于其中呢?他渴望知道。因此,在他关于中国的通信中,就中文性质的问题一再向有关的传教士或有可能回答他的人们发问。比如,在1679年6月24日/7月4日致埃尔斯霍茨(Johann S. Elsholz)的信中,他写道:“第二,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的文字不是表示话语[口语],而是表示‘东西’、‘事物’的,因此我想知道,‘汉字’是否总是按照事物的性质创造的。第三,是否所有文字都可以回溯到一些确定的元素或基本的字母,是否从组合中还能形成其他的汉字。第四,人们是否把不可见的事物借助于同有形的、可见的事物的比较带到某种确定的形式之中。..十一,人们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从汉字[本身]学习到它的含义”。[53] 所以,当他后来于1689年和1697年分别遇见了来华的传教士闵明我(Claudio F. Grimaldi,1638-1712)和白晋(Joachim Bouvet,1656-1730)时,这种热情就一次次地显露了出来。

    正是通过与这些传教士,特别是与白晋的通信和交往,“普遍表意文字”与“算术二进制”的思想在对《易》卦象的解释上统一了起来。莱布尼兹于1679年形成了数字二进制的思想。[54] 正是在这一年,莱布尼兹形成并撰写了关于普遍表意文字的比较成熟的思想及文章:《逻辑演算诸原则》及论述普遍表意文字的备忘录。[55] 可以说,这两种思路在那一段时间里是同时盘绕于他的心头。这个事实耐人寻味。这两个思想之间明显地有某种相交叠之处,如果我们说普遍表意文字设想是将文字向可推演系统方面推动的话,那么二进制算术则可理解为是将可推演系统向直观显示意义的表意文字方向上引。从我们下面的分析中可见,这两个思路确实在对《易》象的解释中以某种方式相遇了。但是,莱布尼兹终其一生并没有从学理上真正贯通它们。后来的布尔(G. Boole)的二值代数,乃至由弗雷格和罗素等人成就的逻辑演算,等,都只能算是莱布尼兹的这两个思路的部分的、相当有局限的打通。尽管弗雷格有着比较强烈的毕达哥拉斯和莱布尼兹的意向,想让由“概念文字”组成的逻辑命题表达思想,但他与后继者们的成果基本上限于“逻辑语法(syntax,句法)”的层次,并未达到莱布尼兹的“思维演算”或“逻辑语义学(semantics)”的境界。后来塔斯基(A. Tarski)、戴维森(D. Davidson)、乔姆斯基、结构主义语言学派的工作实际上都是从不同角度在探求这个意义极其重大的、但又似乎不可能根本解决的先天与后天如何交织的问题。这应该是造成现代西方哲学中的“[向]语言转向”的最重要的一个动因。意识到这股潜流的思想家们都能在自己的划桨上感受到它沉重的、变幻的压力,而感觉不到它的分量和艰难的“框架内”哲学家们则只是在打水漂。

    莱布尼兹在很长的时间内没有发表他的二进制算术的创意。在给白晋的信(大约写于1702年)中,他这样写道:

    我发明这个算术,距今二十年前。我认定以0与1简括的算术,把数的科学,从来局于某部分的,而进于更完全的领域,这是有不可思议的效果的。但而,我在没有成功更大的效用底时候,我暂时保留公表了。以后又因种种的事业和默想,把我对于这点上的努力,妨碍不少,因而在任何刊行的书物上,我遂没有把它公表问世。不料到了现在,偏于阐明中国古代的纪念物上,发生重大的效用,并以献于贵师[即白晋]参考,不胜喜悦之至。我想,这是冥冥中有若主宰之者,是天助也。[56]

    这确是中西思想交流史和哲学比较史中一段极难得的奇缘。莱布尼兹创立二进制算术已属旷世难遇的发现,而就在他发明但又未公开发表此术二十年之后,在当时交通那么不便、西方人对中国所知如此稀少的情况下,居然出现了那么有文化和数学感受力的传教士,被允许在大明、大清帝国长期居留,进入最高层的圈子中,并由其中的一位佼佼者带给了他“伏羲《易》图”,[57]而他也就在这张图中发现了对他的二进制算术的古老印证![58] 如此巧合的风云际会实在令人不可思议,以致他有“天助”之叹。莱布尼兹这样写道:

    这《易》图是留传于宇宙间的科学中之最古的纪念物,但是,依我愚见,这四千年以上的古物,数千年来,没有人了解它的意义。它和我的新算术,完全符合;当贵师您(即白晋)正努力于理解这记号时,而我在接到贵翰以后,即与以适当的解答,这是不可思议的。我告诉你,我若没有早发明的二元算术,我也不能明白六十四卦的体系和算术画图的目的,望洋兴叹,不知所云。[59]

    莱布尼兹在他的《论中国人的自然神学——致德雷蒙的信》(1716年)中将自己新发明的原则简单地表达为:“根据二进制算术,人们只须用两个符号:0与1,去写其他所有数字”。[60] 所以,每一个位置上只有两种可能,或0或1;这比十进制或其他进制都要简易。比如,从0到10,它这样写(括弧中为十进制数字):0(0),1(1),10(2),11(3),100(4),101(5),110(6),111(7),1000(8),1001(9),1010(10)。这样,位置的表现力大大提高,而数符则简化为无须记忆的二相辨别。所以,整个数字系统的表现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每个数字都有自己的表示结构,可以一目了然地、像看一幅图画似地看出它的大小。由数符表象的“观念”不再比数符本身更高贵了。这也就是说,数字本身获得了某种不同于几何图形的“象”性,与《易》象的表示法有某种同构关系。所以莱布尼兹写道:“当我将这算术[在1701年2月15日的信中]解释给白晋神父时,他在其中认出了伏羲的符号,因为〔0与1〕数字与它们完全符合:若是我们以断行〔阴爻〕代表0,以不断行〔阳爻〕代表1的话(只要在数字前,多置‘0’字,使最低的数字和最高的数字有一样多的爻即可)。这算术虽然千变万化,也是非常简单,因为它只有两个因素。所以伏羲似是在‘组合之学术’方面,有他的心得。”[61]

    莱布尼兹和白晋在讲到《易》卦象时,总将它们归为伏羲,并相信伏羲“是中国古代的君主,世界知名的哲学者,并且是中华帝国的东方科学的创造者”。[62] 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解《易》传统中“伏羲画卦”的说法,另一方面则与白晋所属的索隐象征派(Figuralism)的学说有关。按这一派,比如巴斯卡(Pascal),《旧约》对《新约》中发生的事情有预表或预示,后来主要在法国传教士中形成了《旧约》对中国文化经典有预表的看法。[63] 著名天文学家开普勒和莱布尼兹也都受到这种思想影响,假定在上帝“变乱人类语言”(见《旧约·创世纪》11章)之前,人类有共同的文化与文字来源。伏羲就属于那样一个共同起源的时代,是一位伟大的世界性人物。我现在还不确知莱布尼兹在开始构思他的普遍表意文字时是否受到了这种学说的影响,但很明显,他和白晋都倾向于在伏羲画的卦象或在他们看来是二进制数学的成果中看到中文的起源。莱布尼兹写道:“我与白晋神父两人已发现了中国创始人伏羲所造的符号的明白无误的原本意义。这类符号,只是由断线〔阴爻〕与不断线〔阳爻〕组合的,并算是中国最古的、最简单的文字(the most ancient writing of China in its simplest form)”。[64] 在1702年给白晋的信中,他已直接讲到这个问题:“我想伏羲当时是把六十四的数再加一倍[因‘方位图’中有64卦按‘方’与‘圆’的方式的两种排列],为百二十八,加以他所认为最基本的名辞,而对名辞又与以最适当的文字。这文字就是表示卦的数和卦的阶段。由单纯的而重要的名辞,再加以字画,作成他的文字。..历代的君主和哲人,是以改良为目的,对于文字加以种种的变更,但并不是基于同一的文法和语原之法则。这样,文字起源的意义完全消失,而伏羲造卦的起源,亦失其本来的意义。我很想知道各卦的中国文字的意义”。[65]

    根据这个想法,莱布尼兹觉得可以将《易》象及其初始文字用到他多年以来怀抱的普遍表意文字的设想上去,并由此而在中国重新输入或重现人类的原始智慧的数理的和神秘的精神,也就是《旧约》、毕达哥拉斯和伏羲的精神:

    将伏羲的文字再延展出去,发明一种新的文字,这不是对于我计划中的思想分析与理想计算给与一个导原吗?秘密而神圣的文字,是到达启示的宗教最简易之捷径,要使中国人了悟哲学和自然神学之最重要的真理,这不是一个最好的方法吗?纵然这文字,比之他们的文字,完全新异,但与伏羲的精神,并无不合,未尝不可以成为有素养而忠于伏羲的学者最高阶级之特别语言。因为我们已发现了卦的钥匙,中国人不能对我们再存何种疑难,所以我们将来在中国应该要增加空前的信用。[66]

    请注意,这里二进制算术通过《易》象而与他的普遍表意文字的思路贯通了起来。也就是说,莱布尼兹用二进制解释卦象,再将卦象及其孳乳形态看作原初文字,也就是与普遍表意文字等价的东西。所以,在卦象中找到二进制解释,对他而言可能不止是一种已有理论的应用,他可能同时也受到《易》象表现方法的启发,并由此而推进自己关于普遍表意文字的研究。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尽管莱布尼兹可以发现二进制算术与卦象有结构上的对应,但他凭什么说由卦象延展而成的普遍的表意文字是“秘密而神圣的”,并且“是到达启示的宗教最简易的捷径”呢?我们可以在莱布尼兹于1697年元旦(他在这之后才与白晋建立联系)写给鲁道夫·奥古斯都公爵的信中找到比较早的有关解释。在此信中,莱布尼兹讲述了他构思的一枚题为“造化之象”(IMAGO CREATIONIS)[67] 的纪念币。它里边包含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要说明基督教的最令人费解的“上帝从无创造出世界”的道理,“没有比关于数字之源的理论”更合适的了,“而这里指的,是简单而朴实地用‘壹’与‘零’或‘无’来代表(创世的事迹)”。[68] 莱布尼兹这里称他的二进制算术表示法为“数字之源”,颇有根据,因为它是表示数字的最简单的,因而也可视为最原初最直观的方法。这一点使他能充满自信地实施“数本原”的古老方案。而且,这里只有两个符号,所以“零”自然而然地表示“无”,“壹”也就自然而然地表示“有”或“存在”。这种语义赋值或解释的合理性比毕达哥拉斯的解释大为改进了。而且,出现了毕达哥拉斯数本原说中没有的“零”,更是耐人寻味。由此可见二进制算术相比于十进制,如何大大改进了数与言的关系,由此也就改善了数本原说的地位。

    第二,在这种数理中,“从无产生有”是一个自发的、简捷的、具有内在和谐和直观美的过程,而这些都是这个过程的原本性的证据。按照莱布尼兹,这个过程是:在数符的右边第一栏或最后一栏处交错地写下0,1,0,1,等,即两个基数中的任何一个出现一次后就改变到对方;在右数第二栏中交错写下0,0,1,1,0,0,1,1,等,也就是每个数出现二次后就变到对方;而在右数第三栏中,0与1则各自每出现四次就变到对方;第四栏中它们每出现八次就变。这也就是说,每向左一栏,数的循环期就加一倍。如此而可以一直有序而交错地写下去,得到一个从0到任意大的数的序数表。这就是莱布尼兹所说的“我们不经计算,不须记忆,即可写出我们要的数字..[从中]可看出和谐的序列与美”的意思。于是我们“看出”:神从无(零)创造一个越来越丰富、多样的世界所依据的数理结构或数象(IMAGO,IMAGE)结构,它显得极端简捷、自然与和谐。“由此我们也可以演绎到一种道理,即是人似在神的手工中看到的无序只是表面上如此而已;当我们如同通过望远镜一般地从正确的观点观物时,自然会看到左右相称的美。这一切使我们更称扬、更敬爱身为众善、众美之源的至善的智慧与善美”。[69] 因此,莱布尼兹要在这纪念币的一面刻上:“G. W. 莱布尼兹所发现的创造之象”,以及一句画龙点睛的铭文:“[为了]从无中产生一切,壹就足够了”。[70] 这里的“壹”既指二进制数字中的1,又像毕达哥拉斯学派那样地指本原的纯存在,也就是从神那里来的光明。莱布尼兹欣喜自得之余,希望闵明我将此“造化之象”的道理告诉康熙,以“显现出基督教信仰的优越”。[71]

    因此,当莱布尼兹在四年后拿到白晋寄给他的《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图》,并明白无误地在其中辨认出这“造化之象”的结构时,是何等惊喜和振奋:呵,白晋神父,这原来并不只是一个向中国皇帝显示基督教的外在优越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向他“报知”他们自己的祖先原本就有的推演万象万物大智慧的问题。当然,这中华之祖在白晋、莱布尼兹等人看来也是人类之祖的一部分。

    这样看来,先天图系统是极为重要的。尽管关于它们的原始作者有争论,但毕竟,只有在《易》象结构中,才能出现先天系统,以及其中的“真至之理”。称之为“先天”,想必是与构造它们的方式直接相关,即按照一个自然的、谐调有致的次序而自动产生出所有卦爻象的方式,或“先天而天弗违”的方式。朱熹的《周易本义》的附图中以“伏羲”开头的四图及河图、洛书皆显示这样的构造。比如,“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图”就与莱布尼兹所述的产生二进制序数的方式是同一个结构,如果我们将此图顺时针转九十度,并以最小的黑框代表一个零,最小的白框代表一个壹的话。而且,如以上第一节提及的,这些图之间都有有机的联系。比如将上述的次序图的最上的一排从中分开,再交错地接上两端,则为“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图”中的圆图;将次序图的卦八个一横排地依次排下,则成为方位图中的方图。这两图正是引起莱布尼兹注意并在每卦上面标出阿拉伯数字的图。还值得注意的是,先天图的合理和谐的秩序结构经过程颢与朱熹的阐扬,同样给予当时的中国思想家们以深刻印象,认之为“先天”的证据,由此而生出对于“天理”和“一心”的大信心,极大地影响了宋明的理学和心学。至近现代,日本人采用“先天”来译西方唯理论中的关键词“a priori”,“后天”来译“a posteriori”,中国学者随之,这先天学又与唯理论发生直接接触。只是其中的“图象”根子蔽而未明。由此可见,莱布尼兹的“数象”易学的桥梁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由以上的阐析中可看出,莱布尼兹学说超出了巴门尼德及柏拉图创立的观念形而上学,追本溯源,袭取了毕达拉哥斯的数本原说的纯推演精神。但是,天纵睿智的他却深知,要成就这种精神追求,毕达哥拉斯的数的表达结构不可用,西方的拼音文字亦不可用,于是创出“表意文字设想”及“二进制算术”,为这种追求提供了更合适得多的、更紧凑微妙得多的表达方式。而且,这种表达方式的改进伴随着,甚至是引发着思想的精微化、有机化,使得莱布尼兹能将毕达哥拉斯主义中的“和谐说”发挥到了单子论和连续律的“至大无外,至小无内”的地步。正是由于这些重大的改进,莱布尼兹大大拉近了他与中国古代以《易》为源头的天道观的距离,因而在机缘凑合的时候对易象做出创造性的读解。

    然而,与本文第一节所阐发的情况相比,莱布尼兹的解释远未穷尽易象的多维多层的含义,尤其是未看到易象中蕴含的生存时间性与空间性的确切含义,或者说是那样一种境域的含义,凭借它,人们能够“与时偕行”,获得或构成对于人生的领悟(知天命)或预言。换言之,这种“思想表意文字”既不只是准确深入地表达、交流思想的工具,也不只是西方数学意义上的思想推演,而是能“与天地准”,使人的思想获得飞腾创新、化蚓为龙的“时中”能力的符云象气。而且,莱布尼兹囿于基督教索隐派的一些偏见,完全不考虑中国文化自《易传》以来的解《易》传统,甚至完全忽视中国古人对易象所做的“阴阳”、“刚柔”式的具有原发的构意功能的语义解释,也都是其易学中的败笔。

    然而,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否认莱布尼兹的易象说的珍贵思想价值,只以“误解”或“不符合《周易》原义”这样的判辞来打发。在易学研究上,谁又能垄断“《周易》的原义”的解释权呢?在我看来,莱布尼兹易象说有这样几个贡献:首先,他的二进制算术的易象说完全说得通,验于诸先天图,如合符节。对于易象这样的符号推演系统,这种符合通顺本身就有意义;而且,因其新鲜,因其作为数字系统的强大推演能力,这意义就更是深远重大。再者,莱布尼兹的这个解释绝非偶发灵感所致,而是与他本人最深切关注的哲学思想和科学思想内在相通。通过这个解释,数与象之间出现了更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在毕达哥拉斯学说与《易》之间架起了一座悬桥,让我们感到这两端的区别所在和某种可相关之点的所在,从而能对西方传统哲学与中国古代思想的关系形成有数、象根据的层层理解,开出了不少新的研究“法门”。第三,如上所述,莱布尼兹的二进制算术学说背后有对于普遍表意文字的追求,所以,尽管他的易象说乍一看显得单薄、数学化,但深究下去,也不乏象数与语言及哲理的微妙联系。这一点从他的那番“从无中产生一切,只要壹就够了”的议论中可看出门道。而且,尽管莱布尼兹未能充分考虑易象与汉字语义的关系,他发现的数字(与卦象)的生成法说明了“对立表示法”的根本性,以一种前辩证法的方式预示了后来结构主义语义学的基本原则:意义出于原本的对立辨认结构,与指称无直接关系。第四,莱布尼兹的学说与后来出现的数理逻辑和计算机原理有内在关系。通过莱布尼兹,《易》与当今人类科技与生存走向也有了某种接触点。当然,上面也谈到了,莱布尼兹的学说比它引出的逻辑与技术要更深邃,而《易》也不止于莱布尼兹所理解的那样。

    四、总结:三者对思维方式的影响

    由于《易》以可直观的象为变易的枢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72] 它鼓励的似乎首先是直观式的而不是观念式的思维。这么说并不错,但情况远不像表面上看的这么简单。首先,易象鼓励的直观肯定不是感觉某个现成对象式的直观,爻象与卦象也不是这样的对象。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直观包括感觉与想象,感觉是最基本的直观。从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易象思维虽然与感觉无重要关联,却与想象大有关系,而且这想象比感觉要更根本。当然,这不是或不只是对已经经验过的东西的“再生式的”想象,而是“产生式的”原发的想象。海德格尔在他的《康德书》中全力阐发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中“先验的想象力”的存在论的含义,将其导向他的《存在与时间》的生存境域式的解释学思想。这种先验的想象力所产生的“纯象”或“图几”(Schema)是时间(Zeit, time),在海德格尔那里则被理解为充满缘发境域性和出神态(Ekstasen)的时机化(Zeitigung)。[73] 易象的“能像”的特点使得这种原发的想象力可以发挥出来。利用易象变易提供的多维度的、动态的和境域式的潜在可能性,解《易》者能够当机构成或辨别出形势本身包含的象(“知几”),从而做出“时中”式的预言。在他看来,是“变而通之[至变],鼓之舞之”[74] 的原发想象力而不是对象化感觉或概念化理智才能作为真知识的源头,在它那里主体与客体、过去与未来还未分裂,还能以“气”(阴阳之气)、以“象”(阴阳之象)相通。运用这种想象力,就能先行于现成者,就能“极深而研几”,[75] 而“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现]者也。”[76] 因此“知几”就意味着“前知”和能够预言。至于“预言”,可能是针对具体事件的,也可能是针对长程的人生过程和命运的,还可能是针对国家与民族的气数消长的,如果是后两者,则可以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含义。自孔子之后,这种宏富意义上的《易》学在儒、道知识精英中占了主流。道德既不来自先天观念或道德律,也不只是“实践”的,它是人与世界的生存实情与未来朝向所要求着的,应该是最纯粹的思维样式。同理,治国之术也不只是外在的构造,而是与人的最潜在的最纯粹的能力的实现息息相关的。

    因此,《易》真正鼓励的是这样一种思维:它以变化为根本,绝不试图完全超出变化而达到某种理念或逻辑的确定性,而是通过易象的巧妙结构和运作方式来理解变化、应对变化和利用变化,使之成为既能带来新鲜活力(新象、新的可能),又具有动态的结构稳定性的造福人生的源泉。所以它一方面重视出新,“日日新”、“其命惟新”,[77] 有忧患意识(总有可能失败),[78] 另一方面又看重和谐与天然动态的稳定。此所谓“变-通”,所谓“时-中”或“中-庸”。能深刻地感受形势、情境中的“时”,能通过这种境域体验领会万事万物的时机,尤其是朝向未来的时机,是真正的“得道”,是最高的智慧。“圣之时者”[79] 是最纯粹意义上的圣人。由于这“时”的朝向未来的特性,真正的得时者(真儒、真道、圣人、至人)绝不止于适应周围一时之环境,或只知好古怀旧,而是有着“凭空而行”、“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先行”气慨和“杀身以成仁”的精神准备的人。当然,这也大不同于“为原则而献身”。但是,如何才能进入“时势”而领会“时机”呢?易象给人们的提示是:“势”是由区别性特征、也就是一对对的对立特性(A/非A)所造成的,而在原发的想象力中所感受到的势只能是由极“易、简”的对立特征所构成,如阴阳爻那样,因为只有这样的区别才能以非对象化的方式潜伏于边缘域中,随时可能参与想象的原发统握。这样的势才能是纯天然的“世势”和“时势”。因此,受《易》或易象影响的人特别重视原初的对立或对子,比如儒家的“夫/妇”、“亲/子”、“古/今”、“过/不及”,道家的“有/无”、“强/弱”、“高/下”、“白/黑”,两者都看重“阴/阳”、“往/来”、“天/地”等。但是,要能够在人生的关键形势中感受时机、把握时机却大不易。人天然有领会情境与时机的“直觉本能”,但往往只能运作于日常的境域和劳作(“在俗世里混日子”)之中。只有经过“艺”或广义的“技艺”的训练,这种本能才能达到“发而皆中节”和“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地步。《易》本身就是儒家的“六艺”之首,“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80] 所以还可以说,《易》鼓励技艺化的、艺术化的思维,这思维的方式总是简易、紧凑、动态和一气呵成的。

    毕达哥拉斯的数本原说也包含一种对世界现象的根本的可推演性和合谐结构性的信念,但他将这“可推演性”基本上理解为西方传统数学式的,因而缺少《易》的可推演性中的那种对于人生的、而不仅仅是天象的预言能力。不过,这种“数学”比后来的柏拉图的“辩证法”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要境域化得多。由毕达哥拉斯及其学派参与而创立的古希腊数学是一种从形式上讲比较“纯粹关系化”的学科。它不再关注数所代表的经验对象,而只关注数与形的意义本身和关系本身,找到了发乎数形系统自身的“证明推演”的方法。这想必给了这些开创者们以极大的理智惊喜和对于“数是本原”的信心。所以,他们以数自身的结构和谐为真实的标准,具有某种超时代的前瞻性。但是,这种数学的符号系统却是不够简易的,缺少可直观的循环结构,而且,它里面的区别达不到微妙的对立,无法成为构造原发势态的、能潜伏于境域中而随时参与到构造和谐样式的过程中来的区别性特征。在这样的符号系统中要发现新的样式就不如在易象中容易,尽管要比在对象化的系统中强;特别是,使用这种无法直接帮助和显示构成过程的符号系统的人不会看重变化的、“偶然”的过程,而是看重那能体现必然合理性的结果,认为是它们而不是那些形成它们的变动过程和情境是更真实的,由此而鼓励一种追求静态的、超境域的和不变的本质结构的思维倾向。

    这种不够简易的、注重静态和谐的数结构系统难于与自然语言和当时的哲学问题表述建立比较合理的关系,由此而导致了毕达哥拉斯之后的观念范畴化的形而上学的倾向。由巴门尼德和柏拉图奠定基础的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唯理论(rationalism)代表了一种理式化和概念化的理性追求。它保留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寻求超境域的不变本质结构的特点,但由于概念化而丧失了数系统的推演能力。为了补偿这个关键的缺失,哲学家们尝试了许多方法,比如古代的辩证法、逻辑法、论证(argumentation)法、怀疑法、表达形式的推演化方法(斯宾诺莎)、近代辩证法等等,由此而发展出存在论、认识论、自然哲学、价值哲学等各种哲学门类,并在黑格尔的辩证概念体系中达到了综合和终结。近代自然科学的出现及发展与毕达哥拉斯主义在新的观测条件下的复兴基本上是一个过程,毕达哥拉斯的“数本原说”被证明在自然科学、尤其是理论化的自然科学中是相当正确的,如果让经验观察过程被补充进来的话。传统的概念形而上学则终因缺少数的推演境域而被“终结”。因此,所谓哲学与科学之争,从根本上讲就是概念化的毕达哥拉斯主义与数学加上试错过程的新毕达哥拉斯主义之争。

    莱布尼兹敏锐地感受到了失去毕达哥拉斯的数学推演精神所付出的代价,试图以新的数学结构和文字结构来弥补之。他对“普遍文字”的设想不仅恢复了,而且尖锐化了毕达哥拉斯主义的哲学问题,即推演符号系统与自然语言的关系的问题。他发明的二进制算术则大大改进了数的表达结构,使数字表示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象”性,从而拉近了数与言的距离,[81] 实际上也拉近了西方的新毕达哥拉斯主义与中国易学哲理传统的距离。这种在符号构成方式上的重大改变不可能不引起思想方式的革新。它鼓励的是一种力图去突破那种割裂个别与一般、有限与无限、意识与无意识、数与言、过程与结果的有机化倾向(单子论),颂扬那不可还原为机械元素的和谐的构成状态,一种“天(神)人合一”的理性乐观主义。这种思想已有能力去关注过程和表达中介,在这个意义上它预示了当代西方哲学。

    但是,莱布尼兹的二进制数学表示法没有获得生存意义上的位置与时间的含义,没有简易化、变易化、境域化为原本的区别性特征,因而无法自发地、合乎时机地参与人的生存活动。因此,他的有机论中缺少能朝向未来、进入真实的变动过程的活的时机化维度,没有忧患意识,无法真正突破在时空中构成的现象与超时空的本体的二元化分裂。就此而言,他的思想相比于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些思潮,比如生存现象学、解释学、存在主义、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实用主义、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还是相当传统的。从总体上看,他的思想处于传统的毕达哥拉斯主义与《易》之间,但这种可“人工智能化”的新毕达哥拉斯主义毕竟还是数理型的,也就是说,它依然是比较硬性的和非艺术性的,要求人去适应它的仿真世界、可计算时间而不是反过来适应人的自然世界和生存时间。而且,正是由于它的形式上的简易化、直观化、智能化、灵巧化,可以表现为“高科技”的形态,它对人的改变和控制会更加深入,对人的天然生存境域有更大的潜在威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确实还可以问道:二进制到底是离《易》的世界更近了还是更远了?

  • 周日礼:回顾安徽的农村改革

    本文选自《改革开放口述史》(编者:欧阳淞,高水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月版),周日礼20世纪50年代初至1963年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的机要秘书,此后任安徽省农委研究室主任、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安徽率先在农村推行了以包产到户为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一改革过程中,遇到了各种习惯势力和“左”倾思想的顽强干扰和抵制。包产到户的过程,也就是解放思想的过程。

    省委“六条”出台前后

    1977年6月21日,党中央委派万里、顾卓新、赵守一分别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二、三书记。当时,是粉碎“四人帮”的第二个年头,但“四人帮”推动的“左”倾政策,在安徽基本上没有被触动。万里等人到任后,雷厉风行,大刀阔斧,采取果断措施排除了派性干扰,很快揭开了被“四人帮”代理人捂了8个月的盖子,初步调整了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在揭批查过程中,农村问题反映相当突出。万里通过省委副书记王光宇,通知我(当时任省农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准备系统地汇报农村情况。

    8月下旬的一天,我在万里住地稻香楼西苑会议室作汇报,听取汇报的还有赵守一、王光宇。我们边谈边议,从下年两点一直搞到天黑,谈了5个多小时。

    首先汇报的是,“四人帮”在农村推行“左”倾政策,安徽是重灾区,农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文化大革命”10年,粮食总产量一直徘徊在200亿斤左右,农民人均年收入60元上下,由于价格的因素,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了30%。根据当时测算,农民每人每年最低生活费用需要100多元。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其中只有10%左右的队勉强维持温饱;67%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占20%左右。这些数字说明,全省有将近90%的生产队不能维持温饱。这些队的基本状况是“三靠”,即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其中有10%的队仍在饥饿线上挣扎。

    至于强迫命令、瞎指挥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引起了农民群众的愤慨。定远县耕地面积160多万亩,按照实际情况只能种80万亩水稻,“四人帮”在安徽的代理人却强行规定要种150万亩,并说是“铁板上钉钉子,外加三锤,一亩也不能少”,结果有20多万亩无收,有收的产量也很低。芜湖县易太公社追求形式主义,打破原有生产队体制,打破各队土地界限,打乱水系,把集体的粮、款、物等全部重新分配。新划的生产队要做到四个一样,即土地一样,人口一样,村庄大小一样,水利工程兴办一样。公社还规定,凡是妨碍规划实施的树木要砍掉、村庄要移址、房屋要拆迁、沟塘要填平、道路要重修。社员看到这种情形非常愤怒。由于严重强迫命令、瞎指挥,全社粮食减产592万斤,有的大队人均收入由1976年的70元下降到38元。

    分配上大锅饭,生产上“大呼隆”,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生产队生产单一,主要是搞粮食生产,而粮食的比较效益又低,社员劳动一天,只能拿到4毛多钱,少的只有几分钱,连吃饭都不够,因而在收益分配上普遍出现了多年来想解决又无法解决的“超支户”顽症。在这种情况下,生产队只好实行按人分配粮食。群众风趣地说,“白天黑夜拼命干,不如生个大肉蛋”(指生小孩),“七千分八千分,不如老母鸡窝里蹲”(指一个劳动日值不如一个鸡蛋)。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了上工一条龙,干活“大呼隆”,出勤不出力,记的一样工,一天的农活三天干不完。农村中普遍有两句顺口溜:“头遍哨子不买账,二遍哨子伸头望,三遍哨子慢慢晃,到了田头忘带锄,再去回家逛一趟”;“男的上工带打牌,女的上工带纳鞋,边干边玩到下工,赶快回家忙自留(自留地)”。

    农民中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下,在不断的政治运动冲击下,社员之间为争工评分,“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社员与干部之间,因为强迫命令、瞎指挥,搞得矛盾重重。运动一来,帽子一大把,互相开展“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同志式的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关系被斗得面目全非。相当多的生产队找不到人当干部,有的采用抓阄的办法解决;有的组织大家摸扑克牌,摸到大鬼当队长,摸到小鬼当副队长,有的花钱雇人当队长。

    农村干部群众的这种消极情绪是非常严重的,它比公开的罢工危害更大。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是人,我们要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没有人的高度积极性,通通都是空话。

    汇报结束后,万里严肃地指出,“看来经济上的拨乱反正,比政治上的拨乱反正更艰巨,不搞好经济上的拨乱反正,政治上的拨乱反正也搞不好”。万里明确表示,他“要拿出百分之八十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和解决农村问题。揭批‘四人帮’的有关人和事以及工业生产,由别人去抓。省委领导同志都要下去搞调查研究。你们农委的同志也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尽快拿出一个切实有效的政策性意见”。

    1977年11月上旬,万里到金寨县调查。在燕子河山区,他走进一户低矮残破的茅屋,在阴暗的房间里,见锅灶旁边草堆里,坐着一位老人和两个姑娘,便亲热地上前和他们打招呼。老人麻木地看着他,一动不动。万里伸出手想和他握手,老人仍麻木地看着他,不肯起身。万里很纳闷,以为老人的听觉有问题。陪同的地方干部告诉老人,新上任的省委第一书记来看你,老人这才弯着腰颤抖地缓缓站起。这时万里惊呆了,原来老人竟光着下身,未穿裤子。万里又招呼旁边的两个姑娘,姑娘只是用羞涩好奇的眼光打量他,也不肯移动半步。村里人插话说,“别叫了,她们也没有裤子穿,天太冷,他们冻得招架不住,就蹲在锅边暖和些”。

    万里又走到了另一户农家,看到家里只有一位穿着破烂的中年妇女,便询问她家的情况。“你家几口人?”“四口人,夫妻俩和两个小孩。”“他们到哪去了?”“出去玩了。”“请你喊他们回来让我看看。”万里连催两遍,这位妇女面有难色,不愿出门去找。在万里的再三催促下,她无奈地掀开锅盖,只见锅膛坐着两个赤身裸体的女孩子。原来烧过饭的锅灶,拿掉铁锅,利用锅膛内的余热,把两个没有衣服穿的孩子放到里面防寒。

    万里看了两户农民后,已是泪流满面,他沉痛地说:“老区人民为革命作出了多大的牺牲和贡献啊!没有他们,哪来我们的国家!哪有我们的今天!可我们解放后搞了这么多年,老百姓竟家徒四壁,一贫如洗,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有的十七八岁姑娘连裤子都穿不上,我们有何颜面对江东父老,问心有愧呀!“

    我们省农委政策研究室全体同志按照万里的嘱咐,也分赴全省各地进行调查,并于1977年9月20日到24日,在滁县召开了农村政策座谈会。会议充分揭露了农村“左”倾现象,讨论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省委“六条”)。

    “六条”草稿送呈省委常委后,顾卓新于10月6日作了批示:“这些意见都很好,文件写得也明确。可以考虑批转各地执行。但是:(1)这些办法能否真正做得到,有多少把握?(2)各地区的社队实际收入分配情况如何?每个劳动日多少钱?能否分到现金?(3)真正贯彻这些政策得经过社队的彻底整顿。现在下边很乱,无保证,应考虑明年社教工作队结合完成这项任务。”

    万里看到“六条”草稿后非常高兴,认为写得很好,并提出还要广泛听听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见。

    根据万里等人的意见,我们选定肥东县解集公社青春大队和长丰县吴山公社四里墩大队,于10月下旬分别召开了两次座谈会。每个大队将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和群众代表分成3个小组,万里、顾卓新、赵守一分头参加一个小组。干部群众看到省委领导同志和自己面对面地讨论研究问题,虚心听取下边意见,情绪十分高昂,发言非常踊跃,都想把自己心里憋了多年的话倒出来。座谈中,大家对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自留地和正当家庭副业的规定,一致表示赞成。对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和建立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再放宽一些,要相信下边干部群众是不会胡来的。根据座谈会的意见,“六条”草稿又作了一次较大的修改。

    1977年11月15日到21日,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各地市县委书记和省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集中讨论修改“六条”。会议开始时,万里只作了不到20分钟的简短讲话。他说:“这次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研究当前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政策问题,把农民发动起来,全党大办农业。安徽是农业省,农业搞不上去问题就大了。”“农业政策怎么搞好,管理怎么搞好,主要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抓农业机械化,这是完全对的。但是,最重要的生产力是人,是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没有人的积极性,一切无从谈起,机械化再好也难以发挥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要靠政策对头,干部带头,团结一切积极因素干社会主义,群众就会积极起来,农业就能上得快。”万里还说:“中国革命在农村起家,农民支持我们。母亲送儿当兵,参加革命,为的什么?一是为了政治解放,推翻压在身上的三座大山;一是为了生活,为了有饭吃。现在进了城,有些人把群众这个母亲忘掉了,忘了娘了,忘了本了。我们一定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

    对“六条”规定,会议讨论中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大家唇枪舌剑,你争我吵。由于不少人顾虑重重,怀疑抵制,特别是受到当时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农业学大寨会议的影响,一些原来写进去的更宽的规定,不得不暂时搁置起来,所以,在某些条文中还留有“左”倾政策的烙印。万里解释说:“有些同志思想不通,不要勉强,要耐心等待,因为具体工作还要靠下边同志去做。有些更宽的条文硬写进去,他们接受不了,反而会把事情弄糟。”

    省委“六条”经过上上下下座谈讨论,进行了十多次的反复修改,几易其稿,于11月28日,以“试行草案”的形式下发全省各地农村贯彻执行。

    省委“六条”的基本内容是,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农活,生产队可以组织临时的或固定的作业组,只需个别人去做的农活,也可以责任到人,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分配要兑现,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正当的家庭副业。这些内容,今天看来似乎很平常,但在当时,许多规定都触犯了不可动摇的原则,突破了长期无人逾越的“禁区”。这在粉碎“四人帮”后处于迷茫徘徊的中国,是第一份突破“左”倾禁区的关于农村政策的开拓性文件,是一支向“左”倾思想宣战的利剑,也是农村改革的序幕。

    省委“六条”发出后,全省各地掀起了宣传贯彻的热潮,领导亲自动手,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群众满意。在具体做法上,有的召开了县、社、大队三级干部会,有的举办万人学习班,培训大批宣传骨干,由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基层,原原本本向群众宣讲。有的县广播站设立了宣传贯彻“六条”专题节目。有的将“六条”抄写在生产队活动室墙上,每天晚上组织社员学习讨论。干部、社员把落实“六条”看成是一件喜事,欢欣鼓舞,奔走相告。许多地方听传达的人数之多,到会之齐之快,都是多年少有的。有的地方通知一户来一人,很多全家老小都来了,这种热闹场面很有点像当年搞土改的劲头。通过近3个月的宣传贯彻,“六条”的基本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六条”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执行。

    邓小平在看到安徽“六条”后,拍案叫好。1978年春天,他对当时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说,在农村政策方面,你们的思想要解放一些,万里在安徽搞了个“六条”,你们可以参考,并亲手将一份安徽“六条”交给了他。不久,四川省委制定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十二条规定。

    1978年,在贯彻执行省委“六条”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3月,在淮北地区就如何搞好夏季分配问题,针对小麦生产为什么长期上不去,山芋生产为什么越种越多向干部群众请教。很多群众用形象的比喻道出了症结所在,他们说:“小麦是姑娘,收的再多是人家的(意思是交售给国家),山芋、玉米是儿子(国家征购粮食不收或少收山芋、玉米)。”我们将这些反映,及时写信送给万里。5月,省委决定将夏季粮食起购点由原来每人65斤提高到75斤。就10斤粮食,一下子把几千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带来了1979年小麦特大丰收。

    9月,围绕生产责任制问题,我们选择了长丰县朱集公社朱集大队(学大寨先进单位)和凤阳县马湖公社进行对比研究。朱集大队实行的是定额记工办法,社员“只想千分,不想千斤”的情况是很突出的。马湖公社部分生产队实行的是包产到组办法,生产年年发展。通过对比,明显看出: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实际上没有责任制。

    我在马湖公社调查时,凤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吉绍宏特地来到公社,和我交换意见,他很感慨地说:“农村问题离开了农民个人利益,办法再多也不能解决问题。在过去20多年中,我们曾采取了很多办法,如学大寨、定额记工、死分活评、死分死记、小段包工、包工到组、路线教育、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什么戏法都玩过,什么招数都用过,农业生产并没有搞上去。农民一年忙到头,连吃饭穿衣都不能解决。”他的结论是“包产到组小翻身,包产到户大翻身,‘大呼隆’永世不得翻身”。对于包产到户,我们共同的看法是,不少干部包括党的高级干部,为此被撤了职,丢了官,人们心有余悸、谈“包”色变的情况相当普遍,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农业就没有出路。

    省委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

    遵照省委指示,省农委抽调了12位同志,并吸收县、区、社总共38位同志,组成省委工作队,于1979年2月1日去肥西县山南公社,直接向干部群众宣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同意下发的两个农业文件[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两个文件提出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两个不许”]。在原原本本宣讲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干部、群众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对生产责任制问题最感兴趣,普遍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对包产到户,不仅群众拥护,党员、干部也拥护,不仅劳力强的拥护,劳力弱的甚至连五保户都拥护。

    宗店大队19个生产队,干部、社员一致要求实行包产到户。他们说,不这样,农业生产就搞不上去。这个大队曾立过几次战功的抗美援朝复员军人张世林说:“我讲句不怕坐班房的话,要想把农业搞上去,就要把产量包到户上。记得土改时,我家分3亩田,我不在家,请人代耕,每年收17石稻子,现在,还是这几亩田,集体种每年只收6石稻子。”

    红星大队三合队社员汪其高说:“1978年分口粮1200斤,稻草800斤,油脂5斤,付款172元,由儿子汪晋清(在合肥中学教书)负担。如果搞包产到户,我和老伴可以种2亩水田、1亩旱地。水田全年最少可收2000斤粮,除交征购和集体提留外,自己可得1350斤,加上去年秋借种的6分地,可收小麦150斤,总共可收1500斤,比去年从集体分配的还多300斤,而且还不要付款。”大队民兵营长何道发说,越小越好干,绑在队里队长动脑筋,分到组里组长动脑筋,包到户上人人动脑筋。

    湖中大队在讨论中,干部群众讲,过去搞“责任田”时牛力不足,粮食不够吃,人还浮肿,只干两年就富了,收的山芋不吃了,山芋的价格比稻草低,就捆在草里当草卖。现在人多了,牛强了,干部社员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搞起来就更快了。

    刘老庄大队夏郢生产队社员王道银说,过去干活不知有多难!没有尿的也去撒尿,妇女不该喂奶的也去喂奶,如果让我们包产到户干,两三年内要粮有粮,要猪有猪,要啥有啥。

    公社粮站站长解其芬,家里7口人,老的老,小的小;供销社主任廖子坤,家里5口人,4个孩子,爱人生病。他们两人都说,从我们个人家庭来看包产到户,生产有困难,但可以想办法解决;从加快农业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积极赞成包产到户。

    在讨论中,干部群众还提出了不少意见。有的说,早也盼,晚也盼,盼到现在搞了“两个不许干”。有的说上面让我们解放思想,我们看中央的思想也没真正解放。一边强调生产队自主权,一边又强调“两个不许”。还有的说,这次是省、县、区、社直接给我们宣讲中央文件,我们要求包产到户,如果这一炮打不响,就没有希望了。这不光是生产搞不上去,我们也不能真正当家作主,心里感到憋气。大家纷纷要求中央修改两个文件时把“两个不许”去掉。

    对于上述情况,我于2月4日晚上赶回合肥,第二天向万里作了口头汇报。万里说,群众的意见应当重视,这个问题要专门讨论一次。2月6日,万里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门讨论包产到户问题。会上首先由我汇报了省委工作队在肥西县山南公社宣讲中央两个文件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常委们在讨论中认为包产到户是个好办法,但中央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如果要实行这种办法,主张先向中央请示。王光宇在会上回顾了1961年安徽推行“责任田”的情况,他说,“责任田”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克服农村困难局面,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确实起了很大作用。现在一讲起“责任田”,农民都非常怀念,说“责任田”是“救命田”。他主张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行,至少在生产落后、经济困难的地方可以实行这种办法。

    上午会议没有取得一致意见,下午继续开会。在会上,万里谈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包产到户问题,过去批了十几年,许多干部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是,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去加以检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如果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也不可怕,我们有办法把他们拉回来,即使收不到粮食,省委负责调粮食给他们吃。到会同志对万里的意见都表示赞成。

    2月6日晚上,我又回到山南公社,第二天向社队干部传达了省委试点的意见。干部群众得知省委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的消息后,无不欢欣鼓舞。山南公社搞包产到户,消息不胫而走,山南区共有6个公社,在四五天时间内普遍推行了包产到户。山南区的情况,我及时向万里作了汇报,万里说,不要怕,让他们搞,山南区收不到粮食,省委调粮食给山南区。山南公社和山南区搞包产到户像旋风一样,很快席卷了整个肥西县,在不到1个月时间里,全县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即占生产队总数的40%。肥西县的情况我又及时向万里作了汇报,万里说,可以让他们搞。

    省委在肥西县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直接推动了肥西县包产到户迅猛发展,1979年春耕时,全县包产到户生产队占11%,麦收时占23%,双抢时占50%,秋种时发展到93%。山南公社和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对全省影响很大,它像催化剂,启发着人们思考问题,想方设法推动农业生产尽快发展。尤其是“包产到户”,得到了更多群众的欢迎。1979年,推行包产到户较多的有宣城、芜湖、东至、无为、肥东、长丰、颍上、固镇、来安、全椒、嘉山、阜南、六安13个县。对全国影响也很大,中央党、政、军机关有20多个单位负责同志,全国有23个省市负责农业的领导同志先后到肥西考察。1985年春节,肥西县委委派县长胡庆长、副县长汤茂林、农经委主任魏忠,赴京向万里汇报工作,万里愉快地说:“肥西县搞生产责任制是带了头的,这是上了《邓小平文选》的。几年来,发生这样大的变化,我很高兴。肥西是有有利条件的,希望在第二步改革发展商品生产中,取得更大成就。”

    3月初,包产到户大有覆盖全省的势头。对此,万里确实也有些担心,他要我起草一份电报,向中央汇报一下安徽推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电报由我主持起草,赵守一修改,万里于3月4日签发。电报说:“安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死分死记的约占生产队总数百分之二十;定额管理约占百分之五十;联系产量责任制约占百分之三十。联系产量责任制又有两种形式:一是分组作业,三包一奖到组;二是有的地方对一些单项作物或旱粮作物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水旱作物兼作地区,有的实行水田定产到组、旱杂粮定产到户的办法。”“关于责任制的问题,我们认为,只要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不改变核算单位,可以允许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三包一奖到组可以普遍搞。已经搞的要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正在搞的,要抓紧时间,力争春耕大忙前搞完;未搞的,为了不影响春耕,可暂时不搞。少数边远落后、生产长期上不去的地方,已经自发搞了包产到户岗位责任制的,我们也宣布暂时维持不变,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波动,由于为数不多,允许作为试验,看一年,以便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1979年春天,各地在宣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过程中,纷纷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系产量责任制,包括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它直接动摇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受到了一些思想僵化和心有余悸者的怀疑和抵制。由此,围绕联系产量责任制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引发了一场全民大讨论。这种大讨论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史无前例的。从农村到城市,从机关到街道,从工厂到学校,每个行业,每个角落,甚至每个家庭几乎人人都在谈论农村改革。人们像打开闸门似的各抒己见,针锋相对,争论不休。农村的改革,震动了整个社会。在周围邻近的省份,也发出了一片指责声,有的省委负责人公开宣称自己“要保持晚节”,并在安徽的边界装上高音喇叭,成天叫喊“要坚决抵制安徽的单干风”。

    面对这种情况,万里在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头脑冷静,态度坚定,反复强调:“对于农村改革,我们的头脑一定要清醒,不能为社会上说三道四所干扰。”“对于各种形式责任制,都应当在实践中相竞争而存在,相比较而发展。只要能增产、增收、增贡献,就是好办法。”“对待各种形式责任制,省委不搞派性,不支一派、压一派,由群众在实践中去鉴别和选择。”“各种形式责任制,试验一年,年终总结。”

    万里还特别对我们交代说,现在农村责任制形式很多,干部群众的认识又很不一致,你们要及时了解农村的动向,有什么情况和问题,随时向省委汇报。

    按照万里的指示,我们除了直接深入基层和通过来信来访了解情况外,还在合肥、嘉山、固镇、肥西、休宁等地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的汇报。在我们掌握的材料中,农村在推行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初期,确实出现了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群众对集体经济失去信心,对社、队干部存有意见,在划分作业组时,有排斥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的生产队划分了4个作业组,提出要将生产队的集体财产全部分光,甚至连生产队的公章也要分,即将公章劈成4块,每个小组保存一块,如以生产队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时,需经4个小组讨论同意后,才能将公章拼到一起来使用。有的将水车锯成几截,一个组一截;有的将拖拉机拆开分掉,有的生产队只有一部手扶拖拉机,几个作业组不好分配,只好将它放到水塘里“保存”起来,几个月后捞上来,已经锈坏了。有的分组作业后,将生产队的树木砍光了,有的将生产队的公房拆除分掉。不少地方还出现争牛争水现象,有累死耕牛、吵嘴打架的。还有的农户承包土地后,因为缺少劳力,女主人担心害怕,上吊自尽了。对于这些问题,省委及时采取各种办法,进行了妥善处理和正确指导。

    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和几位同志在办公室研究各地送来的情况反映,起草向省委的书面汇报。材料搞好后,已是夜里11点钟了。我约请辛生和沈章余,坐上车子到合肥周围去看看农村的夜景。我们沿着合肥到六安的公路,边走边议。当看到公路两边万籁无声的村庄,就评论说这里可能是坚持集体劳动的地方;当走到官亭区金桥公社地界时,看到不少农民借着皎洁的月光,在田间紧张地忙碌着,就评论说这里可能是包产到户的地方。我们下车站在公路旁边向北看,河里有小船在划动,像是运送肥料的;河边有人摇动水车,正向地里抽水灌溉。转过身来向南看,三三两两的男女,在犁田整地,准备栽插水稻。我们走到田头,向一对小夫妻询问道:“快到下半夜了,你们怎么还不休息呀!”男的回答说:“政府将土地交给我们承包,生产搞不好,就对不起政府了。现在季节不等人,庄稼早一天下地,就能多收一些粮食。”当车子走到山南区金牛公社时,看到一个大院门口有很多人进进出出,下车一看,原来是公社粮站挑灯夜战,紧张地收购社员送来的油菜籽。旁边小屋里锅灶上热气腾腾,掀开锅盖一看,里面正在烧着半锅红烧肉。我对粮站职工说:“天这么晚了,吃过饭再干也不误事嘛。”他们爽快地回答说:“今年油菜籽大丰收,农民同志白天忙,分不开身,利用夜里时间把油菜籽送来,我们应该抓紧收,不吃饭心里也高兴。”我们向万里汇报了这些情况,他乐滋滋地说:“我也要抽时间下去走一走,看一看。”

    5月21日上午上班时,万里打来电话说:“今天我们到肥西山南公社去看看,我不带人了,你可以带一位同志一起去。”我和辛生于8点半赶到万里住地时,他正站在门口等着,我们即刻坐上北京吉普出发了。9点多钟,车子到了山南公社地界,万里要下车看看。我们走在田间的小路上,天空万里无云,风和日丽,真是一个难得的体察民情的好日子。万里四处眺望,看不到红旗招展、人山人海的场面,看到的多是一对对夫妻聚精会神地在承包地里干活,有的在整地,有的在整修田埂,有的在看护秧苗,公路上不时有人拖着小板车,将购买的化肥拉回家。一块块葱绿的秧苗,正在茁壮生长;身边齐胸的麦子,穗大籽饱,随风掀起滚滚的麦浪,好像是在欢迎万里的到来;天上布谷鸟叫个不停,地上的虫鸣蛙鼓,仿佛是在预祝麦子的丰收而演奏一曲曲美妙动人的大合唱。农村的这一派勃勃生机,万里看在眼里,喜在眉梢。远处有位放牛的老人坐在田埂上抽烟,他信步走了过去,与老人闲聊起来。“老人家,这样的麦子一亩能收多少?”老人回答说:“四五百斤没有问题。”“是不是公路边上好些,里面差些?”“不!越往里走,长得越好,好的能收六七百斤。”我们往前走了一两里路,看到的麦子一块比一块长得好,果然如老人所说。

    我们赶到公社时,已是10点多钟了,公社只有一两个看家的,他们找来公社党委书记王立恒、妇女主任张玉兰。万里问王立恒:“搞包产到户,你可怕?”“是有点.……”“不要怕,在你们公社搞包产到户试点,我是点过头的!……”万里接着问:“你到底怕什么?”“怕‘五统一’统不起来。”“搞错了,不要你负责!”万里果断地表态,转而提醒道:“不过,集体经济不能瓦解!”王立恒说:“这些问题,我们都有具体措施。”万里接着问道:“可有争水、争肥、争耕牛和农具,吵闹打架、破坏公房的?”“我们明确规定,不准侵犯集体利益!”“这我就放心了!”万里还详细询问了社队干部的生活情况,王立恒介绍说,包产到户前,公社大部分干部负债累累,多的负债1000多元。万里问,干部借这么多钱,用什么办法还呢?王立恒说,包产到户后,催耕催种的事情少了,干部家里都分了承包田,个人收入会不断增加,还钱是没有问题的。万里听了后很高兴。

    午饭后,万里到了馆西大队小井生产队,一听说来了万书记,乡村沸腾了!连外村在田里干活的社员都扔下农具赶来了。万里看到满屋子都是人,便开门见山地问道:“这样干,你们有什么想法?随便提,随便问……”第一个发言的是小井生产队会计李祖忠:“万书记,可允许包产到户?”“大胆干,省委支持你们。”“我们有点怕!”“怕什么?”“怕变!”“不会变!”“包产到户比‘大呼隆’好,多干几年就有吃的了!”“那你们就多干几年嘛!”“万书记,你能不能给我们个准话,到底能干几年?”“不放心?”万里笑起来,“你们就这样干,包产到户,想干多少年就干多少年!不过仓库、牛棚要保护好,用水要有秩序,不能破坏集体经济!包产到户的目的是为了增产,让群众吃饱吃好!”

    万里的山南之行,留下了深沉的嘱托和热望。1979年,山南区夏粮获得了空前的大丰收,单夏季大小麦总产量就达1005万公斤,较之1978年翻了两番。

    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验,万里十分关心。1979年12月13日,他又一次来到了山南。在区委会议室,刚一坐下,便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把社会上提出的问题一齐端给区委书记汤茂林。下面是当时谈话的记录:
    万: 我这次来,想问你6个问题,请你回答。
    汤: 只管提,万书记,我知道多少讲多少。
    万: 部队的同志反映你们在山南区搞包产到户是“扰乱军心”“毁我长城”,你怎么回答?
    汤: 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山南区有现役军人14名,区委一一去信介绍家乡包产到户后获得大丰收的消息。同时,告诉他们:家中有“责任田”的,照顾得很好,超奖减赔,工分照顾,分配兑现。一般困难户照顾1000工分,对烈、军属每年另外照顾150~200元现金……
    万: 那你不是“扰乱军心”“毁我长城”,而是巩固国防喽!
    汤:是的!
    万: 我再问你第二个问题:合钢(合肥钢铁公司)工人不上班了,要求回家种地,你看怎么办?
    汤: 也不是这种情况!刘老家大队有一位工人家属叫熊祖华,一人带4个孩子,没搞包产到户以前每年收入150元左右。包产到户以后,基本口粮420斤,还超产1650斤,还养了1头重200多斤的大肥猪和7只鹅。过去每年都超支,今年生活有所缓和,没有超支….…
    万: 那不是工人要回乡,而是双工资喽!
    汤:对,相当于双工资!
    万: 我问你第三个问题:烈、军属和五保户、困难户没人管了,你看如何解决?
    汤:不是没人管,而是比过去管得更好了!我们在金牛公社搞试点,五保户每年给口粮700斤,稻草1000斤,食油5斤,生活全包,还给50元现金零用,已在全区推广。至于烈、军属比“大呼隆”时好多了,那时工值很低,每年不过25元,现在超过4~5倍。
    万:我再问你第四个问题:破坏水利设施的,可有?
    汤: 过去在大集体时,争水争肥的现象也存在。包产到户后我们确实发现李桥大队有3户农民为争水打架,后来把水塘划开了,也就稳定了。关键是领导问题,大塘有专人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水利设施完好….
    万: 我现在问你第五个问题:耕牛、农具,怎么保护好?
    汤: 牛、犁、耙统一折价落实到户保管,损失要赔。“大呼隆”的时候,说是生产队管,实际上没人管,各户负责比那时管理得好,责任心也强得多..…
    万:现在,我问你最后一个问题:包产到户的穷队,今年能不能取得丰硕成果?
    汤:能!
    万: 举个例子!
    汤:馆东大队瓦屋生产队包产到户后,光生产队长王光柱一年就产粮2万多斤。
    汤茂林的回答,把笼罩在万里心头的乌云冲了个精光。“不虚此行,不虚此行!看来怕这怕那都是不必要的,也是可以解决的!”万里乐呵呵地站起来,一边说一边向门外走去。

    七省座谈会上的争论

    1979年3月12日到24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了有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农村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个县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我和王杰参加了会议。在会上,我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两个文件、省委“六条”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业推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整整讲了一天。

    这次座谈会,围绕包产到户问题,争论是很激烈的,有的同志还动了肝火。有的同志说,包产到户即使还承认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承认集体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必要性,但在否定统一经营这一点上,本质上和分田单干没有多少差别。我们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包产到户只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它就与分田单干有了本质上的区别。

    国家农委为座谈会起草了会议纪要草稿,关于责任制部分,我提出了不同意见,杜润生要我按照我们的观点另外起草一个稿子,准备向华国锋汇报。3月20日下午3时,华国锋接见了会议代表。开始由杜润生汇报会议情况,接着由李友九宣读会议纪要草稿,我也宣读了我们起草的稿子。我们的稿子主要观点是,包产到户应当看成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各种责任制都应当允许试行,在实践中由群众加以鉴别和选择。会议纪要两个稿子念完后,华国锋要王任重打电话找万里,问一问安徽的情况。结果电话打到嘉山县找到了万里。王任重说:“安徽参加座谈会的同志所谈的情况,省委是否知道?”万里回答说:“周日礼是省委派去参加会议的,他的意见完全可以代表省委的意见。”万里还详细介绍了对待农村各种形式责任制,省委所采取的对策。王任重说:“那好吧,你们就按省委的部署干吧。”(这段话是我回合肥后万里主动对我说的。)

    在接见的过程中,华国锋对纪要的两个稿子始终没有直接表态。他反复谈道:“就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都要强调建立责任制。我在湖南也研究过。一个二三十户的队,如果各方面的生产内容都到组不行。双抢时,就要组织个打禾桶,一个桶要四个人,大的丘,要三四个禾桶,一个四五亩的大丘,就要几个禾桶,他要抢季节,只有十几天时间,熟一片就割一片,犁田的跟上就犁,那里犁过了,跟上就插秧,非组织起来,分工协作不行。晒谷的一般是妇女,犁田多是男的,大人、妇女、小孩要组织好,分工就能互相促进,全部分到小组就成了问题。”他还认为:“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工分也是联系产量的。”

    接见到晚上9点半结束,共进行了6个半小时。

    座谈会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插曲,即3月1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张浩的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来信,并加上长篇编者按语。信中说,“轻易地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大家看到了这一新闻,一致认为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文件,发表这样的来信是不适宜的,必然会在下面造成思想混乱,特别是国家农委正在召开座谈会期间,容易使下面误解为这次座谈会是纠偏的会议。当时,《人民日报》农村部主任李克林参加了会议,她答应向报社反映大家的意见。我考虑到当时安徽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数量比较大,为了避免引起思想混乱,有必要对张浩的来信加以澄清,便打电话给在家的辛生、卢家丰两位同志,要他们立即赶到北京采用来信对来信的办法,写了一篇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信中说:“作业组仅仅是劳动管理组织的一种形式,无权决定生产计划和收益分配。超产奖励部分数量很少,不会构成一级核算,也不会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作业组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就必然要分给一定的田块,确定一定的产量,联系产量就是定产,而定产必须按田块定,也可以叫包产,只是说法不同。”“如果只划分作业组,只包工分,不划分田块,不定产量,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又从何做起来呢。”“‘包产到组’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它既不改变所有制性质,也不改变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又不违背党的政策原则,为什么现在却把它当作‘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呢?.……‘四人帮’虽然被粉碎两年多了,但余毒未除,至今还禁锢着一些人的思想。有的明明是包产到组,却偏说是定产到组,好像‘包’就是资本主义,一‘包’就改变所有制性质,集体经济马上就要瓦解了,这种看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这篇来信,在我们的力争下,《人民日报》于3月30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了。《人民日报》还写了长篇编者按,承认发表张浩的来信和编者按语其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当注意改正。

    至此,对“张浩来信”的争论告一段落,但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造成了干部群众的思想混乱。有些群众说:“‘张浩来信’给我们泼了一瓢不算小的冷水,社员们鼓起来的干劲一下子给拔掉了气门嘴。”有人还写了一首打油诗,诗云:“《人民日报》太荒唐,张浩不写好文章。一瓢冷水泼洛阳,混淆政策理不当。”

    1979年夏天,为消除“张浩来信”造成的干群思想混乱,中共安徽省委及时发出了八条代电,要求各地不论实行什么责任制办法都要坚决稳定下来,不能变来变去,以便集中力量搞好春耕生产。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干部群众的情绪得到稳定。但也有少数地方对省委的代电贯彻不力,措施不力,致使原来一些基层干部怕整、群众怕变的地方,思想更加动荡。突出的如霍邱县,全县7866个生产队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有6325个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0%以上。由于“张浩来信”的影响,在很短的时间内,退回去1748个,占实行联产责任制生产队总数的27.6%。该县长集区五四公社包产到组的145个队,一次就退回去101个队,粮食比1978年减产700万斤。西臬公社北庄生产队,原来是个先进队,水利、土质、条件都比较好,实行包产到组后,群众的积极性比以前更高,生产搞得比以前更好,后来否定联产责任制的冷风一刮,包产到组改回去了,人心散了,干活出勤少了,工效低了,生产无人指挥,上工无人记工分,生产受到很大破坏,粮食比1978年减产10多万斤。由于联产责任制摇摆不定,1979年全县粮食总产73500万斤,比1978年减产16000多万斤。

    经过各级党委的细致工作,虽然干群情绪很快稳定下来,但是,“张浩来信”造成的余悸未消,怕变心理犹存,凤阳、肥西就是两个突出的例子。凤阳当时全县有70.8%的生产队实行包干到组。按照万里的指示,我于7月初专程来到凤阳,用了半个多月时间,走访了20多个公社,以县委名义写出了关于“农业经济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的调查报告,县委党委经过激烈争论后,很快上报省委。不久,《安徽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全文发表。这对进一步稳定干群情绪是起了积极作用的。此后,凤阳全县农村要求将包干到组变为包干到户。县委却提出“一定要把包干到组稳住”,并以区为单位,举办党员干部训练班,宣布党员搞包干到户的开除党籍,公社书记搞包干到户的撤职。

    7月,肥西县刮起了一股强行扭转包产到户的歪风。副书记、县长张文题,对包产到户一直心有疑虑,害怕犯方向性错误,对省委在山南搞包产到户试验,一直持有不同意见,他屈服于压力,不顾全县有50%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操纵县委常委会于7月16日发出第46号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要把包产到户的重新组织起来。”县委召开了县、区、社三级干部会,要求各级干部以党籍做保证,立即纠正包产到户,还强令山南区委举办干部学习班,限期纠正包产到户。于是,带头搞责任制的干部受到批判,官亭区一个公社党委书记被宣布停职反省。

    县委的倒行逆施,不得人心。有的抗争,有的罢耕罢种,全县农业生产急剧下降。有的群众责问县委:“难道增产粮食犯法?难道农民就活该吃不饱饭?”有的责问:“山南包产到户是省委同意了的,你县委为什么要纠正?你县委不听省委的,我们就不听你县委的。”一些基层干部纷纷到合肥向省委告状。

    万里知道肥西的情况后,于8月3日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门讨论农业问题。对肥西的情况,万里生气地说:“山南包产到户试验是省委决定的,如果有什么错误,应由省委首先是我来承担。肥西县委强制收回包产田是错误的。要告诉他们,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不要强行硬扭,不要跟群众闹对立,不要违背群众意愿,不要挫伤群众生产积极性。包产到户到底对不对?至少要让群众到秋后吧,要让实践来检验。”会议提出,由王光宇和我前往肥西,做好县委工作。

    8月5日,王光宇和我专程来到肥西,立即召开县委常委会议,传达了万里的意见。县委常委纷纷表态,一致表示要坚决按照万里的意见办。县委于8月8日下发第50号文件,提出“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应该允许多种多样,不能只实行一种办法,不可以强求整齐划一,不搞‘一刀切’”。从此,县委同社队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对立情绪缓和下来了。

    按照原来的部署,1980年2月2日到11日,省委召开了有地市县委书记参加的全省农业会议。会议开始时,万里没有作长篇讲话,只是交代了“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认识问题。省委为会议准备了一个总结草稿,希望到会同志发扬民主,敞开思想,集思广益,把文件修改好”。对总结草稿,赞成的、反对的都大有人在。反对者认为,“总结草稿是复辟宣言书,要查查是几个什么人起草的”。有的甚至提出“要改组大会秘书组”,可见会议争论的激烈程度。经过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万里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他说,我们提出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发展生产,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应当允许试行。对包产到户“是不是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形式之一,同志们的看法有分歧。有些同志承认这种形式对改变长期低产落后的生产队效果显著,但又担心这样做违背中央的决定。其实,这样做正是实事求是地执行中央的决定,和中央决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万里强调说:“目前,我们干部的思想绝不是解放得过了头,而是解放得还不够。我们一项重大的任务是继续肃清‘左’的流毒,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排除‘左’的和右的干扰,进一步解放思想。”

    万里的讲话,对于解除干部的思想顾虑,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包产到户的普及和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比例:1979年年底占10%,1980年年底占66.88%,而到1982年上半年占98.8%。

    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上的分歧

    1980年1月11日至2月2日,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我、张秀岗、鲁受教和滁县地委的陆子修参加了会议。会议开始后,杜润生指定要我在大会上发言。我于1月14日下午,在全体大会上作了题为《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言,讲了两个半小时。发言的主要内容是:

    1979年年底,安徽农村共有生产队379855个,实行定额记工和按时记工加评议办法的有14589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38.4%;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有232184个,占61%,其中实行包产到组、大包干到组办法的有194288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1%,包产到户的37896个,占10%。经过一年的实践看,各种责任制都有增产效果,但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增产效果更明显。

    “据9个地区20个县154个生产队年终分配试点统计,全年集体粮食总产比去年增长26.8%,其中联系产量责任制的93个队,比去年平均增长44.1%,没有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61个队,只比上年增长4.8%。

    “联系产量责任制,在比较后进地区增产效果特别显著,全省著名的三大后进片(淮北的泗县、五河、灵璧、固镇,江淮丘陵地区的定远、凤阳、嘉山,江南的宣城、郎溪、广德)共十个县,去年有58.4%的生产队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粮食比1978年增长33.9%,油料增长59%。

    “在生产长期落后、群众生活极为困难的地方,包产到户的效果比包产到组又更为显著。肥西县山南区是个生产条件比较差的后进区,1978年秋种时,因为大旱,麦子种不下去,全区有77.3%的生产队采用包产到户办法,不仅种麦进度快,种得多,面积扩大一倍,而且质量好。1979年粮食总产量比1978年增长31%,粮食征购超过任务的66%,集体积累50万元(1978年集体未留积累),社员人均分配收入99元,比1978年增加27元。

    “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初级社时有34户,175人,30犋牲口,1100亩耕地,常年产量18万斤左右,人均1000多斤。高级社以后,产量连年下降。1960年,只有10户,39人,一犋半牛。‘文化大革命’十年,产量只有两三万斤,人均口粮一两百斤。1976年,县、区、社三级党委下决心改变这个队的面貌。一个19户、110多人的生产队,派工作队18人进驻。公社人保组长在社员会上说,你们外流成了习惯,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了。今天,我们左手拿着社会主义鞭子,右手拿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刀子,牵着你们的鼻子,非要把你们赶到社会主义金光大道上来。一个工作队员看一户,一起劳动,干了一年,国家还有支援,收粮35000斤,人均口粮230斤,人均分配收入32元。工作队走后,社员又外出‘查户口’、‘数门头’(指讨饭)去了。去年搞了包产到户,收粮132300多斤,向国家交售粮食3万斤,第一次还贷800元,人均口粮800斤,人均分配收入200多元。

    “在一部分后进地区,干部群众迫切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办法。安徽全省生产长期上不去因此此,的后进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5%左右。这些地方突出的矛盾是穷,生产队家底空,连简单再生产也维持不了。在这些穷队中,如果还清了国家的贷款和投资,生产队则会成了一无所有的空壳,甚至有30%的队,即使把全部资产,包括耕牛、土地、房屋全部卖了也还不清国家的债。有人说,搞包产到户,会削弱集体经济,实际上,在这些穷队中有什么值得削弱的呢?过去,各级党委对这些穷队采用了很多办法,花了很大的精力、财力和物力,都没有改变面貌,实行包产到户办法,仅仅经过一年的时间,就出现了一大批一年翻身、一季翻身的单位,这有什么不好呢?在生产队统-领导下的包产到户,应当看成是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因为它没有改变所有制性质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不能同分田单干混为一谈。一般地说,在后进地方,群众没有亲身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们看到的只是极左路线给他们带来的苦难。在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的号召时,这些地方的群众对生产队集体生产没有信心,希望用包产到户办法多收粮食,为’四化’多作贡献,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积极性高涨的表现,也是生产责任心加强的反映。这种包产到户形式的出现,正是极左路线逼出来的,是对极左路线的反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会发言后分组讨论,大家的分歧很大,尤其是华东组争论极为激烈,一些新闻单位和经济研究部门的同志,都纷纷前来旁听。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有的同志说,联系产量责任制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包产到户实质上是分田单干,它与社会主义就沾不上边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有的说,如果放任自流,让包产到户滑下去,人心一散,各奔前程,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就被破坏了。有的说,我们已经有20多年合作化的历史,已经有了一定的公共财产,一无所有的队不多了,治穷的办法很多,不一定非要包产到户。上海的同志态度比较缓和一些,他们说,上海的情况与其他省不一样,上海不搞包产到户(实际上,上海郊区2年后也搞了清一色的包产到户)。

    1月31日下午3时半,会议向中央政治局汇报情况,参加听取汇报的有华国锋、邓小平、李先胡耀邦、余秋里、王任重、姚依林等,各省、市、自治区农委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汇报会。

    会上,杜润生汇报会议情况后,华国锋讲了话。关于生产责任制问题,他除了重复提到1979年7省座谈会的观点外,特别强调:“责任制和包产到户单干不要混同起来”“包产到户老的弱的也分了一份,有困难;妇女、职工家属不能发挥他们的才能”。至于已经搞了的,“他们已经搞了一年,要认真总结经验,提高群众觉悟,逐步引导他们组织起来”。

    最后,邓小平讲了话,他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的大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他讲一个问题,就是20世纪末达到小康目标,每人收入1000美元。他说:“这是个战略思想,定出这个目标是不容易的。我们要按照1000美元这个目标,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考虑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不定出规划,不确定目标,四个现代化是没有希望的。

    我们回到安徽后,及时向万里汇报了会议情况,并请示如何贯彻的问题。万里考虑到省委农业会议刚刚结束,下边正在传达会议精神,为了稳定人心,发展大好形势,避免不必要的思想混乱,决定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精神不予贯彻。

    1980年的人为折腾

    1980年3月,万里离开安徽后,在省委个别领导人的挑动下,围绕包产到户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又出现了一次不该发生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仍然是,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由于这次争论是从上面挑起来的,因而迎合了下边某些干部的“左”倾思想,对群众要求实行包产到户的愿望,多方加以压制,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干部与群众顶牛的严重情况。对包产到户不认识、不理解的言论主要有:

    “包产到户的关键是分而不是包,是分田单干,不仅退到了资本主义,而且退到了封建主义倒退了几千年。”
    “包产到户是生产关系的倒退,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
    “看产量喜人,看方向愁人。农民只顾眼前利益,要求包产到户是农民自私落后心理的表现。支持包产到户就是迁就农民落后意识。”
    “包产到户是一些文人舞文弄墨、强词夺理吹起来的,他们冒充革命,冒充马列主义,欺骗了不懂理论的农民。他们是代表富裕农民的利益,是被列宁批倒了的第二共产国际提出的’工团福利主义’。”
    “我们宁愿迟发财,也不能摔跤子。”

    在我们党内,对某些问题出现分歧和争论,这本来是正常现象。但是,有些人在错误思想支配“对越轨的,必要时要采取行政手段”,要以下,对工作实行错误指导,提出“要坚决刹车”“破坏三个秩序论处”。这种违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思想路线和农民意愿的错误做法,不仅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而且对工作带来了恶劣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原来反对包产到户的干部,气焰嚣张;有些原来积极推行包产到户的干部,产生了更大的疑虑和动摇。不少地方出现了干部与群众严重对立,许多积极推行包产到户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包括一些县委的主要领导人,有的要调离,有的被批判,有的被停职,有的被拘留。群众不满地说:“中央三句话(指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省里在打,县里在打坝,公社干部害怕,大队干部挨骂,群众急得发炸。

    这种人为的折腾,庐江县就是一个突出的代表。这个县的县委主要领导人在四级干部会上宣称,“庐江县要搞包产到户,除非我县委书记不干,或者把我撤掉”。“谁搞包产到户,就以破坏生产论处,逮捕他。”“有人捣蛋搞单干,今后县党代表大会不选他。”并且自封庐江是“坚持马列主义的县”,要用马列主义与推行包产到户的所谓“修正主义县”开展比赛,要在大灾之年见高低。在他的影响下,全县强迫命令事件到处发生。对要求包产到户的群众,一些公社、大队干部声色俱厉地说:“你们要搞包产到户,可以搬到别的地方去搞,我们这里不能搞。”南闸公社姚湾大队批斗了社员王同明;杨柳公社逮捕了杭头大队社员张开香、张世彩、黄安珍,关在县公安局长达15天之久。这个县迎松公社中山大队十二担生产队农民朱正启,于1979年秋天,到肥西县走亲戚回家后,约了5户农民把包产到组改为包产到户,夏季和早稻获得空前大丰收。朱正启在“大呼隆”时期,最好年景全家只能分得2900斤粮食,搞了大半年的包产到户,麦子收了400斤,早稻收了3200斤。这样的大好事没有得到支持和鼓励,反而在庐江县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当时,县委主要领导人认为,朱正启的行动“越了轨”,迎松公社人均一亩耕地,亩产千斤,不能搞单干(指包产到户),任其发展,就要乱全县的套,后患无穷。于是,一方面抽调7名干部组成专案调查组,到十二担生产队搜集整理朱正启搞“单干”的罪证材料,准备逮捕(后因公安局长认为罪证不足才未能办成);另一方面发动(实际上强迫)全大队群众对朱正启开展多次批判斗争,还指派大队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和一名大队党支委,坐镇十二担生产队,不准朱正启等5户到承包田干活,一直折腾了两个多月,致使这5户农民的晚稻生产遭受严重损失。对于县委的错误领导,群众软拖硬抗,在秋收大忙季节,不少地方出现了罢种罢收,使已经成熟的水稻不能及时收割,成片发芽霉烂,造成全年粮食减产3亿多斤,不仅征购任务完不成,不少农民吃返销粮,有的农民外出逃荒,有的地方还发生浮肿病。到了这样困难的地步,县委领导仍然在会议室里为推行何种责任制论不休。这样的县委在群众心目中,已经完全失去了信任,群众干脆开县委,自发地在全县搞开了包产到户,不少地方提出“不管你金钟和银钟(指县委领导人),团结起来向前冲”。对于这样的县委领导人,不但没有被追究领导责任,反而提升为行署副专员。这种是非不分、不讲原则的做法,群众反感地说:“我讨我的饭,你提你的干,你提干不影响我讨饭,我讨饭也不影响你提干。”

    1980年,安徽全年粮食减产31亿斤,主要是在包产到户动荡不定的几个地区。相反,在包产到户比较稳定的地方,几乎处处增产。如被人称为“修正主义”的肥西县,与庐江县边连边、地连地,在同等自然条件、同等灾害的条件下,粮食总产量比1979年增产2000多万斤。长丰县99.5%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这一年全县水灾之严重仅次于1954年,受涝农田50多万亩,有12万亩绝收。但广大农民奋起抗灾,大灾之年空前增产,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79年增长41.2%。桐城县石南公社三岔路生产队,是当时全县唯一搞了包产到户的队,这一年全县普遍减产,而这个队群众生产积极性高涨,在连绵阴雨的恶劣气候下,社员们千方百计抢时收割,想方设法把稻子弄干,粮食增产30%。而与三岔路生产队同一个村庄、同一个水系、田地土质相同的邻队坚持“大呼隆”粮食减产40%。

    邓小平高度赞扬了安徽的包产到户,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许多干部迅速觉醒,纷纷深入基层,积极带领群众研究措施,推行多数群众同意的生产责任制,使安徽农村改革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天长县是个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县。这个县地处高邮湖畔,自然条件较好,科学种田水平较高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民生活比较富裕。在1980年1月省委农业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的县委书记曾向万里请示:根据天长县的生产情况,县委决定不搞包产到户。万里点头表示同意。但县委没有故步自封,夜郎自大。他们看到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呼声很高、很普遍,为了尊重群众意见,县委先后3次组织100多名科局长以上干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使他们清楚地看到,包产到户早搞早增产,迟搞迟增产,不搞不增产。于是,县委下了决心,领导群众普遍实行包产到户。198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78700万斤,比1980年增长34.8%,一年增长的速度,等于1957年至1976年20年增产的总和,提前4年实现了原定1985年粮食总产量7亿斤的规划。皮棉总产77726担,比1980年增长1.49倍。油料总产3969多万担,比1980年增长1.56倍。这一年,全县入库粮食3.1亿斤,是统购任务的3.44倍;入库油脂941万多斤,是统购任务的7.49倍;入库皮棉72271担,商品率达92.9%。全县人均分配收入220.4元,比上年增加122.54元,增长1.25倍,加上家庭副业收入,全县人均收入达到307.4元。县委总结了包产到户的巨大变化,归结为“十个没有想到”:
    一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劳动生产率这样高。
    二是没有想到生产能够这样大幅增长。
    三是没有想到农民富得这样快。
    四是没有想到比较富裕的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后,生产比过去发展得更快,富得更快。
    五是没有想到农村的“科学热”这么高。
    六是没有想到农业机械化不仅没有受到影响,相反地,发展得更快,经济效益更高。
    七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搞农田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这样高。
    八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互助协作精神这样好。
    九是没有想到包产到户以后,农民爱国家、爱集体的精神这样好。
    十是没有想到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这样快地显著改善。

    芜湖地区宣城县是个有名的“鱼米之乡”,后来变成了有名的后进县。1979年12月前后,有些地方推行了包产到户。群众要搞,基层干部不同意搞,县委也不同意搞,并且派人前去纠正,开了党员会和干部会,在大军压境的情况下,群众表示同意纠正,但派去的人一走又恢复了。在早征购入库时,这些地方进度最快。县委书记朱景本亲自前去察看,他看到庄稼生长的情况和社员的干劲,当即宣布同意他们搞包产到户。他经过细致了解,进一步看到包产到组克服了“大呼隆”激发了积极性,比原来的定额记工大大前进了一步。但通过一段实践后,群众的积极性仍不能持久,因为作业组由“大呼隆”变成了“小呼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并没有解决,是按劳分配不能体现,二是经营管理水平跟不上,三是队长难当,非生产性开支增大。经过比较他认为最放心、最实在、最能调动积极性的还是包产到户。县委常委经过充分讨论,统一了认识首先带头闯入“危险区”,组织大队书记到包产到户搞得好的地方进行实地调查,让实践回答问题,并且在公社书记会议上明确表态,只要把住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两条原则,实现群众要求而又能增产的就是好办法,就可以实行。如有问题,要追查责任,由县委负责,首先由一把手负责。这样一表态,社、队书记胆子壮了,群众更加安心了,于是在全县迅速推行了包产到户办法,由隐蔽到公开,逐步发展起来。对于这样一位群众拥护的县委书记,省委个别领导人不感兴趣,提出要调动他的工作,遭到普遍的反对。

    经过一年的实践,原来积极领导群众推行联产责任制的干部,纷纷畅谈感想,畅谈体会,思想认识又有了新的飞跃。原固镇县委书记陈复东说:“一年来,我们联系生产实际开展了三次真理标准的讨论,使我们体会到发展农业生产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思想不断解放的过程。目前,农业生产同其他领域一样还存在一些禁区,需要大胆实践,勇于冲破。同时,在新形势面前我们又遇到许多新问题,要探索、要解决。思想不解放,在禁区面前就会束手无策,在新问题面前就会无所作为。解放思想也不是一次能够完成的。我们在领导农业生产中,觉得当时思想解放了过一段时间思想又守旧了,在这个问题上思想解放了,在另一个问题上思想又跟不上了,这就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认真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

    颍上县原县委书记刘耀华说:“我们能够经受压力和考验,坚持实践不动摇,最根本的原因是紧紧和群众站在一起,是广大群众给了我们勇气和力量。30多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的发展才有希望。我们在深入农村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对联系产量责任制说长道短的多半是一些干部,什么划小了’”倒退了’、’不好开会了’等,农民却始终满腔热情,信心百倍。他们说,”张浩来信’一出来,我们立即到农民中征求意见,我们问农民怕不怕,他们立即问我们怕不怕。他们说:’干部怕错,社员怕饿。只要能多打粮食,我们不管他张浩、李浩!’有些社员担心县委顶不住,鼓励我们说:’只要县委不变,俺们累死也情愿。’农民没有’铁饭碗’,他们的衣食温饱直接和农业生产好坏联系在一起,他们比任何人更关心农业的发展。支持农民的正当要求,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保护农民的积极性,一切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出发,各种责难都要由农民的实践作回答,这就是我们敢于坚持联系产量责任制不动摇的根本所在。

  • 李禹阶:中国史前宗教与社会权力的演进

    与国外相比,中华文明起源及早期国家的产生有着独特的演进路径,而这种独特演进路径又与史前宗教和社会权力的起源、发展密切相关。探讨这种社会权力的演变进程,对于深入理解中华文明起源及早期国家的产生具有重要价值。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中国史前宗教与社会权力演进的复杂关系加以进一步讨论。需要说明的是,基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目前中外学术界在这方面已经推出相当丰富的成果,关于这些成果的内容、贡献与价值,我们将在下文的相关讨论部分分别予以介绍。

    一、原始宗教的公共功能与社会权力的萌芽

    早期国家起源的路径大体有两条,即自发的道路与强制、冲突的道路,这几乎是中西方学术界的共识。美国人类学者罗伯特·L.卡内罗(Robert L. Carneiro)认为,“严谨的国家起源理论有两大类:自发的和强制的。自发论坚持认为:在历史的某一时刻,某些人群自发地、理性地、自愿地放弃他们的个人权力,并与其它群体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可以叫做国家的大型政治单位”。在对这两种国家起源理论的阐释中,卡内罗就曾重点对在西方影响颇大的“契约论”“自动论”“水源论”等进行了批评,这些批评包含着诸多合理因素。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于这两种类型的社会发展路径进行了探索,并有着诸多重要研究成果。但从总的趋向看,目前学术界对史前“冲突论”或“战争论”研究相对深入,而在关于“自发论”的讨论方面则仍然有较大空间,主要缺陷是未真正触及社会权力起源、发展的本质、特征及内生动力机制。实际上,即使是最早的、最简单的原始聚落,一旦构成社会组织形式,就总是隐藏着或明或隐的社会权力萌芽,以便有序开展聚落人群的生产、生活事务,而不是让人各行其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它(所有制——引者注)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家庭中这种诚然还非常原始和隐蔽的奴隶制,是最初的所有制。”从某种角度看,即使是最早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有着多重交叠的由原始宗教、经济、军事、政治组织等构成的权力网络要素。但是这些政治、军事、宗教、经济等要素并不是同时出现的,而是在社会复杂化进程中先后出现的。一般而言,解决先民生存问题的历法、节气、巫医及维护聚落秩序的原始道德最早出现,而这些知识、技术及道德要素往往是在原始宗教的旗号下呈现的。当这种潜在关系反映在人的主观意识中,就形成早期聚落社会组织的突出而外显的原始宗教或巫术形式,而军事权力等则是在其后的社会进程中才逐渐呈现的。值得注意的是,人类早期社会的原始宗教与巫术往往相互混淆。近代人类学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认为史前“巫术与宗教既是行为状态,又是信仰系统;既是社会现象,又是个人经验”。从根本上看,早期社会组织中原始而隐蔽的权力萌芽既是通过原始宗教(或巫师)的“权威”出现,也在这种“权威”发展中通过掌握公共功能的要素而不断变异、转化为早期社会权力。正因如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诸多学者在提到早期文明与史前社会组织发展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史前宗教与神权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研究者角度、视野、对象的不同,关于该问题的探讨仍然不够深入。

    从考古资料看,在早期中国相对平等的社会中已经隐藏着由原始宗教所表现的社会权力的萌芽。例如,在距今8000年的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就发现如龟甲、骨笛、叉形器成组出现的墓葬,这些墓一般较大,随葬品较丰富。尤其是其中发现的龟甲、骨笛、契刻等有着明显宗教仪式性特征,说明墓主应该是祭祀一类的、具有一定“权威”的人物。在距今7000多年的北方内蒙古兴隆洼文化的兴隆洼遗址、辽宁阜新查海遗址中,也发现选用真玉精制的玉器如玉玦、玉钻孔匕形器、玉斧、玉锛、钻孔圆蚌等用于祭祀、占卜用的“神器”。在湖南沅水流域的高庙遗址下层,考古学家发现了距今7000年左右的大型祭祀场,面积估计达1000多平方米。在祭坛出土的陶器上发现了凤鸟负日、獠牙兽面(饕餮)纹、八角星纹及其组合图案,这些陶器有许多是精美的白陶,它们显然属于祭器一类。这些组合图案显然是当时的先民宗教信仰与太阳神崇拜的写照,它描画了巫师祭祀和沟通天、人的图景。

    从考古资料可以发现,这些聚落遗址并没有明显的财富分化迹象,而仍处于相对平等的社会阶段。在社会分层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原始宗教遗迹以及颇受尊崇的巫师一类人物呢?实际上,这种墓葬仪式、随葬品及祭祀场所表现的正是先民群落的个体或集体性社会观念以及信仰型“权威”的存在。这是因为围绕墓葬的各种随葬“神器”及相关仪式直接或间接地反映着聚落先民的观念、信仰,是以物化载体形式表现的集体社会意识。从人类学材料看,这种集体社会意识主要来自史前先民基于现实生存条件而产生的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在史前社会中通常是通过原始宗教所蕴含的迷信与科学、技能相混杂的方式来实现的。例如史前宗教祭祀天地、神祇的传统,就包含着观天测地、了解节气、预告风雨雷暴、驱邪祛病,以及通过精神信仰来维护氏族、部落传统道德和习惯法等诸般内容,这些要素构成了史前先民基于生存挑战所需的对内对外的应力机制。故此,通常史前宗教都聚合了早期先民在物质与精神文化上的诸多发明、创造,并将这些早期的科技知识、生活经验融入祭祀、占卜的宗教信仰中,以获得权威属性。例如,距今8500—7800年的湖北秭归东门头遗址发现的男性太阳神石刻图像,体现出三峡地区早期天神膜拜和巫的神职意识。在距今7000多年的辽宁查海遗址中发现的用碎石块堆塑出的一条长19.7米的“石龙”,其南侧有墓葬和祭祀坑,应与天象崇拜、天文节气有关。在距今7200—6400年左右的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文化遗址,发现了神兽太阳纹、神兽月相纹、神兽星辰纹等象征天文星象的灵兽图纹,这既说明早期聚落先民的宗教信仰集中体现在与天文、天象有关的观象授时或预卜吉凶上,也说明在这种夹杂科学要素的祭祀、占星等行为中,当时的神职人员是在知识加持的原始宗教神秘面纱下获得其威望的。

    在新石器中期,聚落先民已存在有关天文、气候、节气的二分二至及使用观天测地工具的知识,如古人常常谈到的“律管候气”“测量日影”等。冯时在谈到贾湖遗址出土骨笛与“律管候气”的功能时指出,“十二律在当时很可能已经产生,而22支骨笛实际就是迄今我们所知的以骨为管的最早的骨律”。史前中国各区域考古材料证明,当时主持祭祀、观测天象的巫师多是通过祭祀、占卜和知识、经验而形成早期聚落社会中的“权威”,并成为聚落先民所尊崇的对象。所以,早期聚落社会的巫师正是从宗教活动与生产实践中获得知识素养的一批最初的神职者、天文学者、医者、工匠。而在“酋邦”式的非“强制”时代,沟通神祇与知识、经验所形成的“权威”往往孕育着早期社会权力的萌芽。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距今6000年左右的聚落社会中。例如,距今6400年左右的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有壕沟、灰坑、墓葬和蚌壳摆塑的图案。特别是第45号大墓,墓主系一壮年男性,成年男性人骨架的左右两侧分别用蚌壳摆塑有龙和虎的三组图像,在墓室东、西、北三面的小龛则有为墓主殉葬的人殉。李学勤据此认为,墓室中图形和墓主的相关位置与古代人关于青龙、白虎的方位相合,表明当时已经产生四象观念。从该男子墓仪看,墓主应该是该聚落的巫师兼首领,故在他死后被给予高规格的龙、虎、人殉的祭奠仪式。

    濮阳西水坡遗址45号墓尽管有着尊崇葬仪,但关键是该聚落遗址并没有发现明显的财富或等级分化迹象,这说明原始宗教及巫师崇拜,不仅是先民的一种信仰,更是先民在天文、农学、医疗、伦理上的一种公共服务需求。这种公共服务功能是以自然法则的神秘力量呈现出的混杂着巫术、科学、经验、道德的宗教、知识、伦理的秩序体系,它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原始先民为生存所需的物质与精神的要素。由于这种公共服务产品的极端重要性,它会随着时日延续而逐渐演变为一种隐形的社会权力起源因素。

    史前中国文明正是在适应这种公共需求过程中而逐渐萌芽的。例如,五帝之前的“三皇”据说就是上知天象、节气,下明地理、水文,并能治民、卜筮、懂得乐理的一类人物。三皇之名始见《周礼·春官宗伯》:“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关于“三皇”的名称有不同记载。例如《风俗通义》引《尚书大传》:“遂人以火纪,火,太阳也,阳尊,故托遂皇于天;伏羲以人事纪,故托戏皇于人。……神农以地纪,悉地力,种谷疏,故托农皇于地。” 据此可知,三皇为遂人、伏羲、神农,并分别与天(皇)、人(皇)、地(皇)相对应。“三皇”传说显然与“五帝”有着重要区别。《庄子·盗跖》篇记有“有巢氏”“神农氏”等事迹,“神农之世……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韩非子·五蠹》有“有巢氏”“燧人氏”的记载。从诸多传世文献可以看出,“三皇”实际上是初民社会的知识精英,他们在生产、技术上对先民社会的贡献,被认为是“而民说之,使王天下”的根本原因。《越绝书》引战国时人风胡子的话说:“轩辕神农赫胥之时,以石为兵……至黄帝之时,以玉为兵……禹穴之时,以铜为兵……”尽管在各文献中对“三皇”名称、顺序的提法颇多,但由以上材料可以看出,有巢、遂人、宓戏(伏羲)、神农、赫胥氏等在神话、传说中的时序均先于“以玉为兵”的“五帝”(黄帝)时代,这与神话、传说中从黄帝起始的“五帝”以战争、礼乐为主的时代有着社会阶段上的重要界限。《战国策·赵策二》云:“宓戏(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三皇”时代的发明创造在黄帝时代也有诸多遗留,例如《世本》:“雍父作舂。宋衷曰:雍父,黄帝臣也。” 《说文解字序》:“黄帝之史仓颉……初造书契。” 但仔细分辨可以看出,“三皇”时代的创造者是他们本人,而黄帝时代的创造者则主要是其臣属。这种细微区别正反映了史前社会阶段的差异及权力起源的奥秘。张光直认为,《越绝书》“以石为兵”“以玉为兵”“以铜为兵”的分期法“很正确地将中国古代文明演进的经过的本质变化撮要出来了”,石器阶段“就大致相当于传统古史中的三皇(轩辕、神农、赫胥)”,玉器阶段则相当于“五帝(黄帝)”时代。这种认识很值得重视。

    但是,原始宗教所提供的为聚落社会服务的公共产品不会长期止步于无偿服务的范围。当人口增加、聚落组织扩大时,巫师掌握的祭祀权力和知识权力就会逐渐超越其原有界限,开始形成异化力量,构成新的权力关系,包括早期社会的经济权力关系。早期聚落生产技术发展,开始产生剩余产品。但是,从世界文明史来看,即使在剩余产品十分缺乏的阶段,当时的巫师(祭司)兼首领也开始贪婪地把持着不均衡资源的再分配权力。例如,在公元前3100年左右的苏美尔文明中,再分配权力并不是在社会资源极度丰富的情况下形成的,恰恰相反,“它使那些能够控制这一土地之人能调动数量不均衡的集体性的社会权力,并把它变成可用于反对他人的个体权力”。 所以,在原始宗教幕布遮掩下的知识、技术,都逐渐与资源的再分配权力挂钩。弗雷泽通过大量人类学实例指出:在很多地区、民族中,“巫术的施行者必然会在对他们的故弄玄虚深信不疑的社会中成为举足轻重的有影响的人物。他们当中的某些人,靠着他们所享有的声望和人们对他们的畏惧,攫取到最高权力”。 它使原始宗教与其初的公共服务目的相分裂,使过去为了应对自然界挑战而形成的知识、经验,异化为一种促进聚落社会分层的力量。距今8000—6000年左右的中国各区域大量考古材料亦证明了这个问题。因此,正是在这种精神信仰与社会的分裂、异化中,由以知识、经验而确立的巫师“权威”逐渐形成为超越先民、族众,以及聚落、聚落群范围的,高高在上的“威权”,从而产生最早的社会权力起源。

    二、社会复杂化中的宗教职能与社会权力

    从考古材料看,距今6000—4000年是史前中国各区域社会的动荡、分化期。这一时期,各区域的级差型聚落形态与早期“古城”“古国”不断涌现。例如,两湖地区从屈家岭文化开始,就不断出现规模甚大的多级聚落群及“古城”等。在中原的仰韶文化中晚期也出现典型的成组聚落与区域性大聚落群。史前中国的原始宗教正是与各区域不同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密切联系的,这种不同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及主神崇拜,而这种主神崇拜的差异却深深影响着原始宗教的公共职能与权力起源和配置方式。李伯谦认为,在距今5000—4000年间,华夏史前文化出现几种不同的权力配置模式,“红山文化古国是以神权为主的神权国家,良渚文化古国是神权、军权、王权相结合的以神权为主的神权国家,仰韶文化古国是军权、王权相结合的王权国家”。 李伯谦的论断显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对于在这种信仰方式与权力配置的背后隐藏着当时社会结构中什么样的潜在的联系、冲突乃至博弈,还需要深入探讨。

    从世界文明史起源及发展历程看,人类最初往往奉行自然主神崇拜,而这种自然主神崇拜的具体对象又往往是太阳神崇拜。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有日神崇拜的传统,如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希腊、罗马以及美洲印第安部落都十分崇拜太阳神。史前中国亦如此,我们在黄河、长江流域的诸多史前文化中都能看到太阳神崇拜的遗迹。例如,距今8500—7800年的湖北秭归东门头遗址发现的男性太阳神石刻图像;在距今7000年左右的湖南高庙遗址祭坛出土陶器上象征太阳神崇拜的凤鸟负日、獠牙兽面(饕餮)纹、八角星纹及其组合图案,以及河姆渡遗址陶器上发现的“双鸟朝日”纹饰等,应是当时先民的太阳神崇拜的写照。

    但是,由于环境差异,史前中国作为先民普遍信仰的“日神”崇拜在社会复杂化中则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其中既有以祖先神为主神的信仰形式,也有千年来持续如一,将古老的太阳神崇拜传统贯穿始终,还有在社会复杂化进程中由自然主神崇拜逐渐向祖先神崇拜转型的例子。这种主神信仰对象的转变,导致这些区域的社会组织、权力配置及价值观念深刻改变。其中,最典型的则属长江下游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和黄河中游地区的仰韶文化。

    良渚文化是环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分布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在良渚文化先民中,太阳主神崇拜的传统持续千年,始终如一。在良渚文化发现的各种玉、石、骨器中,玉琮、玉璧、神徽等既是神权的象征,也蕴含着复杂的先民信仰。从良渚遗址发现的器物纹饰看,良渚社会最重要的礼器如玉器、象牙器等,几乎都装饰了神人兽面纹图像,以及见于玉琮、玉璧的各种鸟纹。目前学术界大都认为,这些神人兽面、鸟立阶梯状纹饰与日神崇拜有关。例如鸟立阶梯状边框图像,诸多学者认为该鸟与太阳神祇崇拜具有密切联系。 再如良渚的神人兽面纹中常出现在人和兽面部的典型形象是旋目形兽眼。这种兽眼在形制、力度上都颇具宗教与信仰特色,故许多学者认为良渚的神人兽面纹中的旋目形兽眼是太阳崇拜意识的表现。实际上,史前先民在宗教图腾与纹饰上雕刻“眼睛”,往往代表了神祇与人的沟通。从世界各地的人类学例证看,神祇眼睛常常是图腾崇拜的主题。在一些雅利安人神话中,太阳被视为“天眼”。南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上,芒艾亚人的日神“拉”被认为是天神阿瓦蒂的巨眼。

    良渚文化这种日神信仰模式持续了近千年。例如在良渚中晚期的武进寺墩遗址中,M3大墓随葬大量玉璧、玉琮等,且玉琮多为上宽下窄的高节琮,从这些高节琮可以看出其与良渚早中期文化和信仰的前后相继关系。在福泉山附近的吴家场良渚后期墓葬中,发现镶插象牙镦的象牙权杖,权杖上的象牙薄片雕琢有10幅神人兽面纹,说明它与良渚早中期宗教信仰具有继承性与同一性。高城墩遗址是距良渚古城最远的高层级聚落。从玉琮等随葬器物看,良渚传统的神祇信仰仍然在高城墩延续了很长时间。这说明良渚中晚期的日神崇拜并没发生本质上的变化,其自然主神信仰延续始终。这种自然主神崇拜使“神权”在良渚文化中占有崇高地位。而其最重要特征就是,它可以通过仪式、符号和祭祀建筑等的信仰化,用超越早期社会各血缘组织之上的宗教“神圣”精神力量使社会阶级分层的对抗形式相对温和,缓解社会转型中的血腥、暴力与强制手段。总的来看,存在千年的良渚社会,内外的社会冲突与阶层竞争在统一神祇信仰中被相对消释、缓解。

    良渚作为当时最早的早期国家,其社会结构及社会权力的起源、形成及持续发展,显然有着各种特殊因素。例如,良渚文化的稻作农业所需的防御水旱灾害和合理用水、灌溉的需求,使人们必须加强各地域间的生产协作,如建造灌溉设施和大型水利工程等。此外,地处东南一隅的半闭合环境,使它有着自然的屏障,不易受到外来族群的侵扰。这使得良渚社会虽然保留了血缘氏族纽带及祖先神崇拜,但是这种现象并没有发展到与传统的太阳神信仰分庭抗礼的地步。在其社会发展过程中,传统日神信仰所包含的如掌握节气、预告风雨、驱邪祛病等,就是良渚稻作农业与其先民需要的公共服务产品。有学者曾对瑶山、汇观山两处祭坛进行了多年观察,发现早晨日出方向与祭坛的四角所指方位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这些史前宗教蕴含的宗教和科学、迷幻和理性等功能,构成日神信仰的广泛社会基础。因此,良渚文化社会权力的起源及发展,不是由于战争、冲突的压力,而主要是先民对原始宗教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的需求。这种需求使巫师掌握的信仰与知识相结合的公共权力,久而久之会超越其原有界限,并逐渐形成与平等社会对立的力量——一种新的权力形态。

    但是,史前中原地区的情况却大相径庭。史前中原的生态与人文环境具有二元性:一方面,中原具有开放型地理地貌,内外地域都有河流、平原联结,故向来是周边各部落、族群的争战之所,名不虚传的“四达之地”;另一方面,史前中原地区原始聚落大都分布在大河流域的二、三级支流,小河的阶地、台地上,形成“小流域”“小区域”的发展格局,使史前中原地区各农业定居聚落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同质化的“村社”形态。随着人口数量的成倍增长,人口与土地承载力的矛盾也显现出来,它使争夺这些阶地、台地的有限的可耕地资源的冲突不断发生。这就使史前先民聚落或聚落群往往筑垒、挖壕自守。从考古材料看,距今5500年以来,环壕聚落及聚落群大量出现。这些分布于河流、河谷两岸的二级阶地上的聚落群的分布范围多是在半径20公里的区域内,形成该聚落群的层级结构与势力范围。 在史前社会的丛林法则中,这种聚落群应是早期中原社会最原始、朴素且花费成本最低的自发性政治联盟。这种情形使史前中原的先民血缘关系及族氏认同异常突出,它使人类早期的自然主神崇拜很早就改变其属性,发展成有利于血缘组织整合、控制的祖先主神信仰,这种氏族文化传统应该是环境的产物。例如,在约公元前6000年的裴李岗时代,黄、淮流域的裴李岗文化、白家文化和后李文化中均出现有共同葬俗、排列有序的公共族葬墓地,它表明当时已有祖先崇拜和对祖先保留历史记忆的传统。它使中原先民社会很早就存在着奉天法祖、重视族类、注重世俗、崇贵轻富的文化根脉。

    在仰韶文化中晚期,当中原成为周边族群迁徙、殖民的“四达之地”时,中原地区的社会组织及信仰形式就更加偏重于崇尚实务的世俗权力的构建。这种情形表现在信仰对象的神格上,就既存在对超自然的山川、河流诸神的泛灵崇拜,更突出着对血缘性的部落祖先神的权威崇拜,同时也包括了对日益发展的世俗公共职能的图腾式敬畏。正是这几个方面构成中原先民部落、部族史前宗教的基本特点,建构了中原简朴、务实、尚贵的早期“礼”“仪”属性。这种信仰模式形成了聚落社会的世俗化、功利化特征,它将聚落首领的“先祖”“先公”作为政治体所在组织的最高神祇。由于作为祖先神崇拜的“先祖”“先公”权威必须依附在某一政治共同体上,并以该政治体的统治范围作为其信仰存在的“神性”领域,故它使社会权力开始由巫师所及的形而上宗教领域逐渐向政治共同体所及的世俗性社会领域转化,其权力属性,即神权与世俗权力的主从关系因此而转移。

    与良渚文化的“神权”模式不同,史前中原社会贯彻着早期氏族社会权力异化的两个传统,即垂涎权力的首领兼巫师对权力的着意异化和先民对宗教权威具有的公共服务功能的拥戴、敬仰。从传世文献和考古材料来看,当时被先民祭祀、膜拜的各政治共同体的“先祖”“先公”,大都为能沟通天地神祇,并有丰富知识、技能,对聚落有“功”的人物。《国语·鲁语上》:“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在春秋战国时人的眼中,上古时代享受大祀的“圣王”正是对先民族群或政治共同体有“功”而受到历代先民的祭祀并列入祀典。随着史前宗教公共职能的多维演变,巫师职能也发生转化。他们既是沟通天地神祇的使者,又是聚落道德及习惯法则的维护者,也是聚落先民需求的公共产品的执掌者。例如在某一地区的史前文化遗址中常常发现不同规模的祭祀遗址,这些祭祀遗址除了祭祀天地神明外,也有着测定天文、节气的功用。如在河南巩义双槐树仰韶文化遗址发现3处夯土祭祀台遗迹,如果将这些祭坛与重要人物居住的大型建筑融合的用9个陶罐模拟的北斗九星天文遗迹相对照,可以看出祭祀与天文、历法仍是当时社会所需的主要公共职能。这种早期祭坛观天测象的功能在很多史前遗址中都能发现。

    因此,祖先主神信仰使中原地区的史前社会结构及价值观都发生根本改变。它构成一种在祖先神的“神性”信仰笼罩下的世俗王权政治及其制度范式,并表现出几个重要特征。

    其一,它是在史前宗教暨祖先神崇拜基础上发展而来,因此带着浓厚的神祇印迹。与自然主神崇拜不同,它不是神祇的人格化,而是人(先公先祖)的神格化。所以它更加注重其政治体组织、首领权力及等级秩序的合法性,同时也以这种“神性”来凝聚政治体内的先民、族众,在狂热的祖先神崇拜的“神性”氛围中开展其政治、军事、文化活动。其二,它以氏族血缘组织为基本社会细胞,并不断强化着这种血缘组织。它使祖先神信仰的内容包括着对血缘组织的强烈认同,将血缘组织的内聚、凝合看得高于一切。在这种制度模式中,血缘亲疏成为区别贵贱尊卑、决定分配消费的基本尺度,并有着导致政治体组织日益宗法化、“礼制”化的趋势。其三,它尽管以血缘组织为基础,但是却有着强烈的对由血缘组织层层叠构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并由此产生对该政治体首领的权力认同,注重权力机制的载体功能,也十分看重“神性”笼罩下其政治共同体的发展。其四,由于受崇拜的祖先神与该先民组织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它具有强烈的维持该政治体的生存、发展,以及维护统治者权势的最高“神祇”的特性。这种“神性”原则使它注重政治体的存亡兴衰,渴望通过政治体的稳定、强大来应对阶层冲突、对外战争、自然灾害等内外挑战。因此,尽管在祖先主神崇拜中,血缘氏族组织具有排他性、内聚性取向,但是在维护由这些血缘细胞组成的政治共同体生存、发展的原则下,它又会在整体层面上具有跨越血缘、文化的对周边区域、种族开放的“天下”观念,正是这种开放性、辐射性与内聚性、向心性的对立统一,使史前中原政治共同体具备着超越文化、种族的胸襟与宏大的对“天下”的想象力。

    因此,史前中原地区的祖先神崇拜,与沿太湖流域的良渚自然主神信仰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典型。当然这种区别不是绝对的,它们仍然具有相辅相依的互融因素。它使距今5500—4000年的先民社会与神祇信仰有着多元化发展趋势。大致来说,这一时期史前各区域社会都处在动荡、分化及转型中。这种动荡、分化及转型,就包括着史前先民社会结构及权力配置、价值观念等核心要素。大概而言,红山文化、凌家滩遗址与良渚文化等应是以自然主神信仰为主的“神权”政治;而地处黄河下游的大汶口文化和长江中游的屈家岭—石家河文化则处于由自然主神信仰向祖先主神崇拜的转型过程中。例如长江中游地区,继高庙文化之后的大溪文化就出现了从太阳神祭祀到祖先神祭祀的转变。有学者认为:“太阳、鸟崇拜的起源极有可能8000年前产生于湖南省。正确的话,可以说这种祭坛就是以太阳、鸟崇拜为背景,举行稻作丰登仪式的祭坛。”但是在距今6400—5800年的城头山古城发现的大溪文化一期前段至二期前段的大型祭坛中,这种凤鸟负日、獠牙兽面(饕餮)纹、八角星纹等纹饰大大减少,而发现了由椭圆形大型土坛和超过1米深的40多个祭祀坑组成的大型祭坛,以及置放的大块“祖”形砾石。从其旁有男性大墓和成组处于显著位置的石“祖”来看,明显有祭祖先之意。故有发掘者认为:“这种大砾石,或许就是后来‘祖’的象征物。”这种情形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例如在屈家岭文化中晚期的邓家湾遗址,就发现大型乳钉管形器和筒形器相互套接的组合器祭祀坑,多达15处以上。在邓家湾筒形器祭祀遗迹附近的东南部,发现一个中间高四周低的近圆形的土台,发掘者推测,土台及周边遗迹应该与祭祀祖先有关,“那高高屹立的筒形器如果是祖的象征,则这里或许是祭祀祖先的场所”。它说明长江中游的社会组织宗教崇拜已由自然主神崇拜而转型为祖先主神崇拜。与此相应的是,长江中游地区的史前社会结构与权力配置也发生着急剧转变,这从屈家岭—石家河文化期的诸多大型、超大型的环壕聚落群及具有防御设施的古城的大量出现可以看出。

    史前东方海岱地区亦存在由自然主神崇拜向祖先主神崇拜的转型现象。在早期海岱文化中,当地土著的东夷族群崇拜对象应是象征“日神”崇拜的凤鸟等物。大汶口文化中出土了许多鸟状陶器造型。但是这种凤鸟崇拜却在不断转化,如传世文献就记载了东夷族群对象征“日神”的鸟图腾的重视。《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谈少皞氏以鸟名官曰:“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郯子将少皞氏的鸟官制度分为天文、节气、财赋、司寇、司马等二十四种类型,并认为“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鲁昭公十七年距少皞氏时代已2000多年,郯子对这段历史的熟悉,一方面说明了作为太阳神象征的凤鸟崇拜在东夷族群已有久远传统;另一方面也说明少皞氏时代,以鸟为象征的自然神祇开始同掌握着天文、历法、民事、财赋的职官权力系统相联系的情形。它说明该时期东方先民社会的信仰和制度已出现新的特点。例如,对被后人称为“高祖”的东夷首领太皞、少皞的崇拜,本身就意味着旧时的太阳崇拜的主神信仰已向人格化、伦理化的祖先神信仰发展。因此,随着社会复杂化加速,各区域的神祇信仰对象也在转变。而这种转变的关键,即是过去原始宗教中统摄为“天事”的公共服务功能逐渐分离为“天事”与“民事”两大系统。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曾对上古这种“神事”与“民事”的二元一体关系有所阐述:“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后之官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简略,不可得而详知。然以经传所载考之,则自伏牺以至帝尧,其所命之官,大率为制历明时而已。……盖此数圣人者,生则知四时之事,殁则为四时之神。然太皞、炎帝、少皞、颛顼所历者四时,而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则颛顼之时始有此五人者并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尧时,则占中星之法,置闰余之法,渐已著明,然其命官,犹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四子之后,世守其法,居其官。”马端临将陶唐氏以前和虞、夏以后作为“天事”与“民事”的分界线,正好说明了虞舜时代前后的阶级关系、权力配置、制度结构的变化。他的“天事”“民事”之论,反映了史前宗教与社会权力转型的一个关键点,即旧有的、传统的、被笼罩于原始宗教信仰中的史前政治、文化传统都发生重大变化,这就是由原始宗教对史前社会的“天人”不分的信仰控制、整合模式转化为“神权”与世俗权力分离的社会权力形态。《左传》昭公十七年记郯子所谈到的少皞鸟官制度的二十四种类型中,除了主天文、历政的“天事”之官外,其余的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司事、工正之官,显然属于“民事”权力系统范围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马端临提及的人物包括太皞、炎帝、少皞、颛顼等人。这些上古部族首领正是上古历史中社会政治、文化制度变革的重要人物。例如,从神话、传说等历史记忆看,颛顼“绝地天通”的宗教改革则喻示着其时政、教即“天事”“民事”的分离。如《左传》昭公元年记此事曰:“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主辰”即是对辰星的观测、祭祀。辰星即大火星,大火星系二十八宿之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之心宿第二宿。当时对大火星的观测、祭祀之官亦称“火正”。《国语·楚语下》:“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由于“火正”一职,既是祭祀之官,亦是预报节气的民事之官,故而文献记其有“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的民事职能。它证明了旧时把持祭祀天地、主持民事的混沌之“神权”逐渐分离、转化为“神”与“民”的权力二元分割局面。

    三、史前宗教与社会权力的互动特性

    王震中认为,早期王权与宗教祭祀权、军事权、族权三者是密切相关的。其实,在世界古老文明的发展中,血缘族群始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在古代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及古印度等地的社会发展中,血缘性的氏族、村社组织往往是其牢固基础。即使在古代希腊、罗马等典型的古典城邦国家,其初期发展中血缘族氏集团与地缘性公民团体仍然相互纠缠不清。而在早期中国,距今6000—4500年的聚落群大都系“庇护型”层级聚落。在这种聚落群团中,实力最强聚落的“先祖”“先公”往往是整个聚落群团的信仰主神。史前先民社会的这种祖先神信仰,对当时的社会组织和权力结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权力性质特征。自然主神的信仰模式会在时日流逝中将信仰神上升为最高统一神,这种统一神往往以信仰内涵作为其外延界限,由此超越氏族、部落的狭隘神祇信仰,形成超血缘、超族群、超世俗政治体的区域性宗教及神权政治体系,并与日益增长的世俗权力并驾齐驱甚或超凌其上。例如,古埃及的太阳神崇拜塑造了它的神权政治体系,而王权则需要不断以神权权威神化自身。它导致神庙和祭司权力加速膨胀,使王权与神权之间常常呈现激烈博弈。而在祖先主神信仰中,信仰主神主要是史前政治体里最高层级统治者的先公、先祖,它本质上是为了护佑地上该政治共同体的首领权力及人间统治,护佑其世袭子孙的福佑,故它是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权力与宗教体系,其世俗性特征十分明显。由于这种祖先神是以政治体范围作为它的威权领域,因此它必须以该政治体盛衰为其信仰存亡的前提,并在权力继承上有着王权神(祖)授、天道亲尊的特点。

    2.权力领域差异。在自然神崇拜中,其统治范围往往超越政治体领域,而将同一信仰但不同聚落群、古城、古国纳入共同的宗教统治范围,并主要以精神信仰方式进行社会整合与控制。例如,在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由于受日神信仰的强烈影响,不同地域虽然在政治、文化上有自己的独特属性,但是超越世俗的精神信仰的控制方式,可以在统一神祇信仰下包容、融合不同血缘族群的存在,并使该社会在一千余年的历史演变中的社会整合、控制有着较为内敛、温和的特性。而中原地区的祖先神信仰所具有的世俗化特征,使最高神祇只能局限在当时的政治共同体内部权力所及的领域。例如,从新石器时代的传说、神话来看,由于祖先神崇拜具有的世俗文化特征,它和史前社会反映人类进步和与自然斗争的进取精神的传说、神话往往有着相容性。再如,中国史前关于“帝”“王”等政治体首领的传说、神话的逐渐一统化,一方面表现了《尚书·尧典》曰尧时“光被四表,格于上下……百姓昭明,协和万邦”的“万邦”林立而又呈现上下层级结构的局面。另一方面也说明处于层级结构顶端的大邦之君以“天”喻“祖”、“光被四表”的历史趋势,并在他们身上表现为浓厚的图腾化英雄主义的色彩。但是总的来看,这种权力神化并没有超过原始人知识信仰的范围和界限,泛灵禁忌的山川动植物神话始终与这些英雄为伴。由于祖先主神崇拜缺乏形而上的精神理念,大都局促在世俗权力和生老病死的人间功利祸福中,它使人们对现实人生的关切超过对自然神祇的信仰。这就从内部破坏着宗教的统一,阻碍着纯粹、抽象的“上帝神”摒弃世俗功利的出世道路的延伸,并在宗法血缘与世俗权力的结合中形成以血缘为基础的尊卑等级的“礼”及其原初制度。

    3.权力属性的特色。良渚文化虽然偏居一隅,其自然主神崇拜具有通过精神信仰而进行大规模民众动员的能力和社会整合机制。这种价值理念所建构的社会,更加注重区域统一神祇信仰的阶级压迫及公共功能的属性。在这种精神信仰与社会阶层的分裂、异化中,由以知识、经验而确立的巫师“权威”逐渐形成高高在上的“威权”,从而产生了最早的社会权力。而仰韶与龙山时期的中原,是在战争、冲突等严酷环境中成长的,故其祖先神崇拜下的权力属性常常是“神性”权威与世俗威权的结合。传说、神话中的史前部族的首领往往与祭祀、战争有关。例如黄帝,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轩辕之时,诸侯相侵伐,“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 黄帝还是一位居住天宫的众神之神,“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泰山之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韩非子·十过》)因此,在祖先神信仰中,其信仰主神与人间统治者的利益往往捆绑在一起,从而使以宗族群体或聚落的以实力为基础的占有关系用权力的方式表现出来,并形成多级聚落共同体,而权力也在这个基础上开始层级化了,即担当了聚落秩序的守卫者角色,也成为聚落发展的重要的先导性内容。

    4.权力形态内涵。良渚不同血缘的聚落人群的集合是在统一神祇信仰中完成的,它同样也构成了血缘与地缘的结合。但是这种结合主要是在统一神信仰中完成的。如绵延千年的良渚文化各地大墓中象征权力与信仰的各种玉器的式样和纹饰均甚统一,以琮、琮形器、璧为代表的巫术用器的使用方式也显示出了极为一致的宗教观念,显示了它的统一神信仰的至上性。而在中原等祖先神崇拜的区域,这种血缘与地缘的结合则是通过拟血缘形式来促进并完成的。由于祖先神信仰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神祇信仰,因此史前强势政治体扩展的一种方式就是将处于弱势的政治体纳入同一祖先神祇支配下。《尚书·舜典》所谓“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正说明这种大小邦国之间通过权力分层而表现出的显明的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联盟关系。这种“拟血缘”形式可能是不同血缘聚落婚姻关系的“甥舅”组合,也可能是共同塑造某一“有功”之祖先作为祭祀主神,从而形成一种拟血缘性的、层叠组合的权力授受的序列。在史前神话、传说中大量见到的这种血缘与权力授受序列便是其反映。如《史记·五帝本纪》所载,黄帝的子孙系统如玄嚣、昌意、高阳、颛顼、穷蝉、帝喾、帝挚、帝尧等,就不仅是血缘性的传承,也是史前权力授受序列的表现。这种权力传承序列通过长时段的历史记忆的选择、过滤,而将史前中华文明及其国家产生的历史编纂为血缘与权力授受的传承秩序,由此展示其获得“神”眷的正统观,它使各聚落间出现了一种可以融合的权力结构,即它们相互有统治性,也有亲密性,并以模拟性血缘关系表现出来。这种情况直到商代亦能看到。朱凤瀚曾把商代非本于自然物祖神进行了区分,认为其中包括了世系与拟血缘的三种亚型。正是这些异血缘、异姓的宗族集团,按照政治地位,通过婚姻或其他关系而构成复合制政治体。

    这种“拟血缘崇拜”往往又会塑造出一个层叠构建的祖先神,而这个共同塑造、普遍认同的祖先神又是以居于聚落群团顶层、实力最强的聚落祖先神及其人格为范本。例如,我们看到充斥上古传说与神话中的“帝”“王”世系:一方面,其祭祀主神大都具备血缘祖先神兼护佑神的双重性格;另一方面,这个祖先神及其祭祀系统随着聚落组织发展而不断处于层累式叠加之中。《国语·鲁语》有一段关于祖先崇拜与祭祀序列的记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喾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这个祀典中的上古“帝”“王”,大都是某一个族氏或部族的祖先,他们虽然出自不同的地域,但是在历史层累中逐渐演变为整个中原王朝系统的受祭主神,由此充分展现了血缘与地缘结合的复合制社会结构及其权力叠加形态。如从黄帝、炎帝直至唐尧、虞舜的神格与人格看,他们既是驾龙驭虎的众神之神,又是享受禘祭的世俗人王,是炎黄部族的祖先。唐虞时期这种情况更甚。《尚书·舜典》:“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史记·五帝本纪》:“正月上日,舜受终于文祖。文祖者,尧大祖也。” 由于尧、舜分属不同的部落集团,所以舜所祭祀的“尧大祖”,就应该是自尧以来华夏集团普遍认同的先祖。因此,在中国文明起源中,“拟血缘崇拜”通过塑造一个“模拟化”的层累叠加的血缘祖先神,构成以早期各个部落集团最高首领为范型的共同的祖先神崇拜系统。祖先神崇拜使早期政治体形成以大邦首领的政治权力为核心,以“神权”“族权”为辅翼的权力结构。例如,在“族权”的发展上,“族权”既沉淀着厚重的血缘传承内涵,也通过此而不断催化着以“先公”“先祖”为代表的“父权”权威在先民社会组织中的强化。当这种超越性不断升华时,就超凌多神主义倾向,形成与上天同格的天神、“上帝”。同时,这种最高宗主神又反过来强化了地上世俗首领的政治、军事权力。禘是一种对祖先神的郊祭仪式,卜辞里禘写为帝,象束柴燎祭天神之形。《礼记·丧服小记》有“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的说法,文献中有“禘黄帝”“帝(禘)尧”“帝(禘)舜”的说法,说明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为一体,其祭祀的神格地位也在升华。

    四、史前宗教与军事权力的演进

    从世界古老文明的历史看,社会组织的各种权力要素,包括宗教的、经济的、军事的、政治的要素,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有着先后不一的阶段性特征。在初期先民社会,每一个氏族成员既是农民、猎人,也是战士。随着人口增加、资源紧张、外族侵扰等,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变。军事首领及其权力产生的实质,正是因为有着需要保卫的剩余产品或者防卫外族的劫掠、侵扰而形成的强制性力量。例如在美索不达米亚,“最初的所有制是一个家族对另一个家族的剥削,财产的起源并没有伴随很多暴力”,“苏美尔国家的产生,是有限资源集中后需要军事力量的保卫,所以需要军事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化就使政治组织的权力系统开始固化,形成了正式的首领强制性权力”。 从人类学例证来看,原始社会的巫师兼首领通过知识、经济的加持而不断神化其权威,并在执行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其再分配等特权而不断扩大其权力,尤其是强制性(军事)权力的属性。一般而言,早期聚落社会的这种军事权往往需要依靠巫师支持并与巫术联为一体。弗雷泽通过对诸多地区人类学实证研究,认为早期战争指挥权主要是掌握于巫师手中。他描述中非巴干达人信仰尼昂萨湖神,而这位神常常附在一位男子或妇女身上,所以“神不仅在宗教信仰和仪式等问题上而且在战争和国家政策等大事上都有最高的统治权”, 显然这个被神附身的人就是巫师。宋兆麟曾对我国西南佤族原始社会的猎头风俗进行了研究,他发现,直到20世纪初,佤族军事首领仍然是“临时选举产生的,通常由头人、巫师和老人开会推举,或者在原来的猎头英雄中占卜产生。因为过去猎头都进行占卜”, 而占卜则意味着巫师有着重要的左右军事首领选举的权力。事实上,早期社会的军事权力也是在氏族、部落的族众、平民与巫师兼首领的斗争、博弈中不断发展起来的。

    在史前中国亦能看出这种趋向。例如,在距今6000年的各区域文化遗址墓葬中,可以看到当时的高规格墓葬的仪式、葬制、随葬品大多以宗教性仪式及祭器为主,而作为象征军事权力的礼器类的斧、钺等则仅仅作为普通的武器、工具等葬具出现。如裴李岗文化的遗址墓葬中,常常能发现石斧、石铲、石刀与磨盘、磨棒等标志男女性别分工的随葬品。由于斧、铲、刀、锛等普遍出现在男性墓中,很可能这些随葬品就是当时男性族众普遍随身携带的私有工具或武器,它们标志着每个部落男子都可能既是聚落的农民、猎手,也是聚落的战士。而这些斧、铲、刀等作为随葬物并不是军事权力的象征。随着社会复杂化的发展,军事权力逐渐发展起来,使得早期原始宗教附带的军事指挥职能不断突破巫术的限制而上升为聚落首领的强制性行政权力。例如,在距今6000年之后的诸多遗址大墓中,象征军事权力的钺、斧与象征祭祀的礼仪性用器随葬一起的情形屡见不鲜,表现出其生杀予夺的重要权力属性,说明军权在祖先神崇拜的世俗性权力演进中已脱颖而出。这种情况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史前中国表现得更加明显。例如属于大汶口中晚期的花厅遗址北区墓地,发现的10座大墓中有8例人殉现象,并出土了大型玉锛、双孔大玉钺、兽面纹玉琮、刻着兽面纹的玉锥形器等,说明这些墓主大都是有着神权与军权的双重权力的人物。这也与马端临所谓“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后之官所治者,民事也”的说法一致。

    这种情况使巫师兼首领逐渐改变其身份,成为手握神权、军权与族权的人物,这种权力关系更方便了聚落上层的巫师兼首领,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贪欲与权力欲,以实力大小所定的尊卑位次与神授秩序相结合,构成世俗性的官阶与超越性的神阶的进一步结合,以便于用“神权”的合法外衣增强地上王者的更广泛的世俗权力,诸如管理生产、负责资源再分配和守卫既得利益的权力等。这种权力机制使早期中国社会大大小小的巫师兼军事领袖成为各种类型政治体的显贵阶层。如史前传说中的数十个“帝”“王”式的部落集团首领,大都是在“大巫”的神化背景下彰显并履行其世俗权力的。例如,在传世文献中,黄帝、炎帝作为神化偶像,既是降魔伏怪的众神之神,也是最高的“圣”与“王”。唐虞时代的尧、舜、禹及夏初亦是如此。《史记·五帝本纪》载舜为政,“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辩于群神”。传说中禹行“巫步”(“巫步多禹”),并被道教视为“巫步”之祖。它说明由前国家时代到早期国家的转型过程中,“酋邦”式首领由具宗教神权背景的“权威”统治向神权和世俗权合一的早期国家的“威权”统治的过渡,构成史前中国独特的权力演进道路。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从考古遗址的时间序列看,越是早期高规格墓葬,随葬品越是以祭祀、占卜的“神器”类为主;而随着史前社会日益复杂化,时代越往后则标志世俗权力的礼器如象征军权的斧、钺等就越多。例如,在距今6000多年的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址45号大墓中,我们能够看到比较典型的蚌塑龙、虎图像的祭祀、天文等相结合的例子,但是并没有发现非实用性的象征军权的钺、斧等成组礼器,以及财富明显分化的印迹。而在山东大汶口早期遗址不同墓葬区的随葬品中的一些小墓(如M2021、M1012、M1016、M1021、M2008等)中常常发现钺和弓矢等武器。这种普遍的随葬武器的现象,说明这一时期的钺除了标志首领的军事权力,同时还是聚落战士的随身武器,甚至可能是武士荣誉的象征。它说明世俗性的集中化的军事权力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内外张力中从原始宗教的公共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并使氏族时代的全民皆兵逐渐演变为精英掌握军权的制度。例如,在距今5300年左右的郑州巩义双槐树聚落遗址,“被3重大型环壕围绕,构成严密的防御体系”,但是在双槐树遗址中心居址区内发现以九个陶罐摆放的“北斗九星”图案遗迹,表明巫师所从事的天象的观测、时令测度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墓葬区内发现夯土祭台遗迹,其位于整个遗址的中轴线,表明祭祀、占卜活动仍然是当时日常而重要的精神活动,它和军事活动一样,构成中原政治文化传统中“祀”与“戎”的两大部分。距今4300年左右的陶寺文化,也充分表现出这种军事权力崛起时段的特征。例如,在陶寺遗址早期出土玉、石钺的80座墓葬中,除了3座大墓外,还有77座中型墓发现随葬玉、石钺,甚至在某些中型墓(如M3168)中发现的玉、石钺不乏精品。这一方面说明当时以钺随葬及相应礼制还没有十分规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时钺的军事象征意义而非军事权力的表征还十分明显。从时间上看,时代越晚,钺的这种军权象征意义越强。如在陶寺文化遗址能够判断年代的早晚两期的27座墓中,早期的玉、石钺形制类型较多,如平面正视为梯形、长方形、长条形等,尤其大墓中各类形制共存,表现出各异的、不相统一的形制。但至陶寺晚期,玉、石钺的形制似乎较为统一起来,多见窄长条形的器类,少见早期的其他形制同类器,同时也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流行形态和葬式特征。钺的这种形态象征的是一种权力演变历程,而这个历程在夏商周三代时达到高峰。正如《尚书·牧誓》记周武王伐纣誓师之时,“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仪礼·觐礼》则记曰:“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左右几。天子衮冕,负斧依”。

    由此可以归纳出史前中原等地宗教与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在史前中国大多数地区,其前国家时期的社会权力大多起源于原始宗教的“神”的信仰及巫师权威。随着社会复杂化,世俗权力在“神权”,尤其是祖先神信仰的土壤中逐渐发酵。特别是维护既得利益的贪欲,使军事成为巫师兼首领群体争夺、获得某种稀缺社会资源并反对异己的一种强制性工具。这种权力工具既来自先民应对内外压力(包括抵御外辱)的“祀”与“戎”的活动中,又反过来异化成为民众对立面的强制性力量。而当社会由原始宗教的“权威”型治理转化为世俗王权的强制统治时,即离早期国家的产生不远了。

    五、早期社会权力与“礼”的法权化

    王震中曾提出史前中国文明起源中“聚落三形态演进”说,说明了在一个有限地域中单体聚落向群团模式演化的中心与多级共存的特征。实际上,这种社会组织不是聚落群人口按照贵贱等级重新编制为编户,而是各单体血缘性聚落的相互聚合,由此演化成贵贱等级及蕴含不平等所有制形态的“都鄙”结构。在这种复合制结构的“都邑邦国”中,处于最高“位次”的就是该“邦国”最高层级聚落、宗族的统治者,部分廷臣则由地方邦君来担任。传世文献所谓尧舜禹等“圣”与“王”,实际上只是“群邦”之“共主”,他们依然需要通过各级“属邦”的邦君来实现对早期国家的统治。这种层级结构的社会组织蕴含着神权、军权、族权相合一的权力网络要素。在史前社会复杂化进程中,这些权力要素逐渐进一步整合,并将社会权力与统治技术综合为一体,由此使龙山时代的“邦国”联盟通过权力分层既表现出“邦国”内部的等级尊卑,也显示出邦国之间的不平等联盟关系。但即使如此,在这种“群邦”结构中,当大“邦”之君的权力通过一种神圣形式凌驾于世俗社会之上时,由于认识到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故它亦采取了独特的技术手段即“礼”“礼器”等来维护其政治体制的权威。《左传》宣公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用能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这虽然具有传说色彩,但也反映了早期中国社会权力以“铸鼎象物”的“礼”“礼器”为标志的表现形态。早期的“礼”是一种混杂祭祀与科学、预占与经验、神性与伦理的人、神交融体系,它通过以信仰为基础的伦理规则、公共功能来对聚落秩序进行整合、维护。而当这种仪式、制度被法权化和固化后,就形成早期的以宗教信仰与世俗性政治等级相结合的礼仪规则。从大量考古材料可以看出,中国史前的礼器大都是从原始宗教的“法器”中蜕变而出的,并在功能上继承着史前宗教“法器”的诸多特征。

    由于礼从史前宗教中孕育,又服务于史前社会整合与控制目的,因此它既有强烈的超越现世的宗教特质,又有确定现世社会贵贱、尊卑的世俗性的规范功能。它使史前先民所循守的以原始宗教为主体的“习惯法”逐渐转化为以世俗性的“礼”为规则的尊卑等级的社会法则,并确定了各个阶层相应的权利、义务。《大戴礼记·三本》:“礼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它说明了礼所蕴含的形而上与形而下相结合的多重特征。早期的“礼”既是对各尊卑等级的权利、义务的规制,也是具有早期中国特色的法权表现方式。严格地说,它是由史前宗教的各项公共职能,如祭祀占卜、观测天象、预告时令、宣布征伐、维护伦理等而衍生的地上等级化的权力、义务的规定。以征伐权为例,虞舜时期的征伐、杀戮之权亦来自“神权”所授予的“圣”“王”的权力。如《尚书·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夏)剿绝其命。”《墨子·非攻下》:“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高阳乃命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瑞令为宗教气息之礼器。在禹等执掌“王权”者看来,对内外的征伐、杀戮均是秉承“神意”,是“天命殛之”,说明直到尧舜禹时代,对内外的战争、征伐的军事权力仍然笼罩在“天命”、神祇的意志中。

    在世界各古老文明中,像古代中国的这种以世俗化的“礼制”来呈现独特的法权形式是极其少见的。这是为什么呢?正如前述,史前中国的生态与人文环境,导致定居农业社会在生产方式的同质性与组织结构上的内聚性,并很早就形成以血缘聚落为基础的复合型聚落群团的社会组织以及祖先神崇拜的原始宗教模式。这种权力形态和法权关系与古希腊罗马的阶级分层、社会权力、法权形式等“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有重要区别。早期中国在没有出现血缘氏族制崩溃的情况下就直接进入早期国家,它使早期国家政治组织在设官分职等方面,继承了诸多原始社会的“大传统”,使早期中国社会权力既是神权、族权、军权三位一体的结果,也是血缘关系与阶级关系、族类(氏族、宗族、家族)关系相互渗透、混杂的产物。所以,早期中国文明与国家形成的“自发”性演进道路,正是通过原始宗教为载体,以先民实用性知识体系为内容的公共服务功能来形塑其神圣“权威”,并通过这种“神性”权威而建构了神权、军权、族权相结合的权力配置的制度范式。早期礼制及其物化形式正是彰示这种神权与王权(君权)权力属性的标志物,并由此构成中国文明起源及早期国家产生的独特路径。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 黄海:爵刑之间:秦及汉初的二十等爵与刑罚特权

    赏与罚向来是古今中外社会治理的基石,古代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正如《白虎通·五刑》所言:“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13]437-438爵赏能鼓励民众向国家引导的方向靠拢,而刑罚则处罚不向这一方向靠拢之人。在社会治理的具体过程中,二者多有交集,即爵赏与刑罚的互相抵偿。二者互相抵偿需要具体的规定,此类规定在古代中国早已有之,并发展出了“官当”等极富特色的制度。在这一发展与流变的进程之中,战国秦汉时期基于二十等爵制的相关规定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战国秦汉时期,国家权力急速上升,出现了二十等爵制①与律令制两种制度。二者分别是几乎适用于全体臣民的爵赏系统与刑罚系统。通过这两种制度,国家将爵赏与刑罚整合进了集权体制的社会管理之中,以此为治理国家之大纲。两种制度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多有重合,亦即本文所谓的“爵刑之间”,此时,则有具体规定用以规范二者的关系。

    秦汉时期拥有爵位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刑罚方面得到优待,此点学界并无争议,但对于相关规定的种类以及具体的运作细节,仍然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探讨②。本文将主要就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首先,秦汉律令之中与爵刑相关的规定都有哪些类别;其次,刑罚产生是否一定会造成爵位变动;最后,这一时期有关爵刑规定形成的历史动因为何。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与现代法律体系具有根本性的不同,故而本文所言的刑罚并非现代法学定义下的刑罚。本文定义的刑罚,是国家基于惩罚犯罪的目的,长期、稳定且在一定范围内普遍使用的处罚方式。

    一、律令体系中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

    律令体系中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主要有“爵减”“爵免”“爵赎”及“夺爵”四类。前三类规定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五所引的一条汉初令文,即“令:吏盗,当刑者刑,毋得以爵减、免、赎”[1]353。令文将三类规定总结为“以爵减、免、赎”③。“夺爵”则多见于出土与传世文献。适用于这四类刑罚规定的主体均为有爵位之人,以下试对其逐项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爵减

    除上文《奏谳书》所引令文之外,“爵减”亦数见于文献,兹举例如下: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汉书·薛宣朱博传》)④[14]3396

    鬼新(薪)萧登,故为甲渠守尉,坐以县官事欧笞戍卒尚勃,谳,爵减。(肩水金关汉简73EJT3:53)[2]33

    千臧五百以上,爵咸(减)。(居延新简E.P.S4.T2.50)[3]884

    由以上诸例可知,“爵减”确实作为一类规定存在于秦汉时期的司法实践之中。

    “爵减”当是因爵减轻刑罚之意。在目前所见的秦汉出土文献之中,以爵位得到刑罚减免有不少具体体现⑤。不过,对于“爵减”的具体减刑方式,学界仍然未能达成共识。讨论的焦点在于“爵减”是减免肉刑,抑或降低刑等。日本学者冨谷至认为,有爵者得以减免的刑罚是作为附加刑的肉刑,而在肉刑废除之后,减免的对象替换为服刑之时需要佩戴的桎梏⑥;徐世虹先生则通过分析上文提及的《汉书·薛宣朱博传》相关记载认为,汉律中存在“爵减”为减刑等之例[4]12-17。该问题至今仍然难有定论,正如徐世虹先生所言,“就目前见知的资料来看,尽管爵减的事例有所增加,但是在某种材料的内部以及各种材料之间,还不能获得一个确切、互通的说明”[4]17。我们只能确定,依据“爵减”的规定,当事人会在刑罚上得到某种方面的减轻。

    那么,当事人在适用“爵减”以后,其爵位是否会降低或消失?前引《汉书·薛宣朱博传》中有云“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颜师古注云“以其身有爵级,故得减罪而为完也”。颜师古之注似乎可以理解为两种意思。第一种是“用爵位来减罪”,按照这一理解,则爵位肯定会降低或消失;第二种是“因拥有爵位而得以减罪”,如此则爵位不一定产生变动。

    《汉书·薛宣朱博传》所载案件亦见于《前汉纪》,《汉书》中有关“爵减”的记载,《前汉纪·孝哀皇帝纪上》作“况与谋者皆削爵减死”[16]489。《前汉纪》将“爵减”记为“削爵减死”,“削爵”一词即表明“爵减”时爵位肯定会发生变动。在出土文献之中,也存在适用“爵减”带来爵位变动的证据,前引《肩水金关简》云“鬼新(薪)萧登,故为甲渠守尉,坐以县官事欧笞戍卒尚勃,谳,爵减”[2]33。萧登在处刑过程中适用了“爵减”,则其在犯罪之前定有爵位,而在其被“爵减”后,身份被降为“鬼薪”⑦,爵位已经消失。综上,适用“爵减”应会同时造成当事人的爵位变动。

    (二)爵免

    “爵免”,亦见于《奏谳书》案例十五所引令文,其意为因爵位免除罪责。

    目前所见律令之中有一些关于“爵免”的规定,兹列举如下: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秦律十八种·军爵律》简155至156)[5]55

    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捕一人,免除死罪一人,若城旦舂、鬼薪白粲二人,隶臣妾、收人、司空三人以为庶人。(《二年律令·钱律》简204至205)[1]171

    诸诈伪自爵免、爵免人者,皆黥为城旦舂。吏智(知)而行者,与同罪。(《二年律令·爵律》简394)[1]242

    由以上记载可知,“爵免”的适用不限于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可以除去本身所有或应当得到的爵位为代价,选择免除自己或其他罪人的刑罚,即简文中所说的“自爵免、爵免人”。关于爵位等级、所免之人的身份、人数及罪名之间的关系,律令中的规定也非常详尽,如上引《秦律十八种·军爵律》规定,当事人以削去两级爵位为代价,可以将其亲父母中的一人免去隶臣妾身份,成为庶人。而上引《二年律令·钱律》中则规定,当事人以应得之爵为代价,可以选择免除其他罪人的刑罚,据罪名不同,所能免除刑罚的人数亦有不同。

    “爵免”之“免”在律令中亦可记为“免除”或“除”。

    记为“免除”之例,见于上引《二年律令·钱律》的条文中,以爵免除他人之罪便写作“免除罪人”。另外,《二年律令·贼律》云“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赏)免除及赎”[1]105。此处“偿”通为“赏”⑧,爵赏均可用以免罪,故而在律令中可以连称⑨。此条律文亦可证“免”可称“免除”。

    记为“除”之例,见于岳麓秦简以下条文:

    令曰:吏及黔首有赀赎万钱以下而谒解爵一级以除,[及]当为疾死、死事者后,谒毋受爵,以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过万钱而谒益[解]爵、[毋受爵者,亦许之,一级除赀赎毋过万]钱。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赀赎不盈万钱以下,亦皆许之。(《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138至140)[6]113-114

    由此条可知,“爵免”之“免”亦可记为“除”,且“爵免”也适用于免除因为经济刑而产生的债务。

    在能适用“爵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有关规定,上引诸条文有“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欲以免除罪人者”的表述,其中的“欲”字便表明了当事人具有是否使用这一规定的选择权。概而言之,“爵免”更像是当事人以爵位为对价与国家进行的交易,若当事人选择不交易,则其不用付出爵位上的代价;若选择进行交易,则会以爵位的降低或消失为代价免除自身或他人刑罚。

    (三)爵赎

    “爵赎”亦见于前述《奏谳书》所引之令文,按照其字面来理解,似乎可以解释为“以爵赎罪”。然而,若如此理解,则其与“爵减”“爵免”在语义上有所重合,在律令中势必难以明确区分。故而,“爵赎”之意或可另求他解。“爵赎”当是“因为爵位而得以用赎刑替代本刑”的意思。换言之,拥有一定爵位之人,可以使用赎刑来替换自己本来应得的刑罚。

    秦汉时期的赎刑分为两种,分别是独立刑罚、特定身份之人的替代刑⑩。第二种赎刑之中的“特定身份”,便包含爵位。目前所见的相关记载如下: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法律答问》简113至114)[5]120

    在《法律答问》的该条记载中,身份为“臣邦真戎君长”之人可以用“赎鬼薪鋈足”替代群盗罪应处之刑罚,用“赎宫”替代腐刑。尽管此处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为“臣邦真戎君长”,但其适用此规定的原因是比照了爵位,即“爵当上造以上”,故而可以推知对于爵位是上造以上之人,法律也当有以赎刑替代应处之刑的规定。由此可知,当时确实存在因为爵位身份而得以用赎刑替代本刑的规定,这应当便是所谓的“爵赎”。“爵赎”的具体范围与适用规则,目前因为材料所限,仍不得而知,但其当确实存在。

    (四)夺爵

    “夺爵”一词常见于文献之中。根据目前所见材料,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迁戍与夺爵并行

    秦代与迁戍并行的夺爵见于《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为狱等状四种”的“绾等畏懦还走案”中:

    ……夺爵以为士伍,其故上造以上,有(又)令戍四岁,公士六岁,公卒以下八岁。[《为狱等状四种》简244(2)][7]169

    由以上记载可知,秦代存在迁戍与夺爵并行的情况。类似记载亦见于传世典籍,以下试举几例:

    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迁阴密。(《史记·秦本纪》)[15]269

    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史记·秦始皇本纪》)[15]298

    即令国中: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尽得毐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史记·秦始皇本纪》)[15]294

    第一条史料中,白起受到了“为士伍,迁阴密”的刑罚,对于“为士伍”,如淳注:“尝有爵而以罪夺爵,皆称士伍。”由此可知“为士伍”即“绾等畏懦还走案”中的“夺爵为士伍”,白起所受刑罚为“夺爵”与“迁”。第二条史料中,吕不韦的舍人参与其葬礼的,若其为秦人且为六百石以上,则会被“夺爵”且“迁”。第三条史料中,嫪毐之舍人四千余家被处以“夺爵迁蜀”的刑罚。

    由此可见,秦时律令中存在迁戍与夺爵并行的刑罚,但这一刑罚方式至汉初是否仍然存在则有所疑问。汉初律令中的疑似相关记载,有如下一例:“博戏相夺钱财,若为平者,夺爵各一级,戍二岁。”(《二年律令·杂律》简186)[1]165其中规定的刑罚为“夺爵各一级,戍二岁”,学界对其仍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有学者认为“戍二岁”前缺“毋爵者”三字(11),按照这种说法,本条的“夺爵”与“戍二岁”便是对有爵之人与无爵之人两种不同主体的刑罚。若不补“毋爵者”三字,则本条规定的刑罚便是“夺爵”并行“戍两岁”。

    2.单行夺爵

    夺爵亦可作为处罚单行。在这一情况下大略可分为两种类型,即作为刑罚,或作为赦免后的处罚。

    (1)刑罚

    单行的夺爵作为刑罚,屡见于律令简之中,以下试举两例:

    □□坐一□,丞、令、令史、官啬夫吏主者夺爵各一级,无爵者以(?)官为新地吏四岁。(《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269)[6]187

    大(太)史、大(太)卜谨以吏员调官史、卜县道官,[县]道官受除事,勿环。吏备(惫)罢、佐劳少者,毋敢亶(擅)史、卜。史、卜受调书大(太)史、大(太)卜而逋留,及亶(擅)不视事盈三月,斥勿以为史、卜。吏壹〈亶〉弗除事者,与同罪;其非吏也,夺爵一级。史人〈卜〉属郡者,亦以从事。(《二年律令·史律》简482至483)[1]302

    作为刑罚单行的夺爵于传世文献中亦有例证,如《汉书·武帝纪》云“(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14]187。

    (2)赦免后的处罚

    夺爵作为刑罚以外,还可作为当事人被统治者恩赦之后的处罚出现,即最高统治者在恩赦当事人免予应处之刑罚以后,再以夺爵的方式对其予以处罚。这种来自最高统治者的恩赦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与随机性,缺乏普遍性与稳定性,故而该种类型的夺爵并非刑罚,而只是一种处罚。

    这种类型的夺爵见于宣帝时期丞相邴吉之子邴显之事,该事载于《史记·张丞相列传》与《前汉纪·孝宣皇帝纪四》。《张丞相列传》记载该事为:“(邴显)后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失列侯,得食故国邑。”[15]3256尚无法明确看出“夺爵一级”为恩赦后之处罚。《孝宣皇帝纪四》则记为:“(邴吉)子显嗣,有罪,上不忍绝,削爵为关内侯。”[16]351表明了宣帝因邴吉之大恩,在其子显犯罪以后“不忍绝”,故而以诏书的方式定其处罚为“夺爵一级”,且给予“得食其故国邑”的优待。丞相韦贤与魏相的嗣子情况亦与邴显相类,同样是“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为关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国邑”[15]3255-3256。

    对当事人恩赦之后再以夺爵处罚,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应该罪行较重,因为罪行较轻的话似乎并无必要专门进行恩赦,宣帝在处理邴显之事中“不忍绝”的态度正暗示了这一点。成帝时对陈汤的处理亦可证明此点:

    汤下狱当死。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讼汤曰:“……今汤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系,历时不决,执宪之吏欲致之大辟……非所以厉死难之臣也。”书奏,天子出汤,夺爵为士伍。(《汉书·陈汤传》)[14]3020-3021

    汉成帝时,太中大夫谷永向皇帝上书,为下狱当死的陈汤说情。皇帝听从了谷永的建议,释放陈汤,并将其“夺爵为士伍”。陈汤在本案中所当之刑本应为死刑(“汤下狱当死”),但皇帝对其予以恩赦,免除了死刑,而代之以夺爵的处罚。

    综上所述,作为刑罚的夺爵有两种形态,即与迁戍并行或单行。此外,夺爵亦可作为统治者对有罪之人进行赦免后的代替处罚。因为无爵之人是无法适用夺爵的,所以夺爵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算是对有爵之人的优待。

    二、刑罚是否必然造成爵位变动

    通常来说,当事人受到刑罚似乎必然伴随着其人爵位的降低或消失。《汉旧仪》载“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23]85,仿佛也明确了这一传统说法,即刑罚与爵位一定是相互关联的,受到刑罚意味着爵位降低或消失,但实际上仍有例外存在。

    (一)爵位不变动的条件

    在刑罚发生的同时,爵位不发生变动,以逻辑推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罪不至刑徒

    爵位与刑徒在秦及汉初处于同一身份体系之中,而一个人不会同时拥有两种身份(12)。换言之,若某人因罪而变为刑徒身份,则其爵位身份自然消失。正因如此,若当事人在犯罪之后要保持爵位不变,则其所当之刑罚肯定轻于身份降等为刑徒,如此才可能继续保持爵位身份。

    这是刑罚发生之时爵位不变动的第一个条件,以下简称条件A。

    2.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

    秦及汉初因爵位得到的刑罚优待,其本质是以爵位为代价换得刑罚上的优待,也即爵位与刑罚具有对价性。故而,无论是“爵减”“爵免”还是“爵赎”,一旦实行便会造成爵位的变动。若要刑罚产生之后爵位不发生变动,还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当事人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换言之,当事人在被处以刑罚时,并未使用“爵减”“爵免”及“爵赎”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条件为条件B。

    在现实之中,当事人不使用这些条款以获得刑罚优待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不能使用

    在一些情况下,律令会专门规定不能使用“爵减”“爵免”及“爵赎”等有关规定,即当事人不能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以下简称这一情形为Ba。

    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爵减”“爵免”“爵赎”的记载,主要有如下诸条:

    妻杀伤其夫,不得以夫爵论。(《二年律令·具律》简84)[1]125

    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赏)免除及赎。(《二年律令·贼律》简38)[1]105

    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令以爵、赏免。(《奏谳书》案例十四)[1]351

    盗赃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令:吏盗,当刑者刑,毋得以爵减、免、赎。(《奏谳书》案例十五)[1]353

    以上几条史料之中,《奏谳书》两案例所引条文中当事人应处之刑均为徒刑,即身份降为刑徒;《贼律》此条的适用主体是“妻子为收者”,也会被降为徒隶身份;《具律》此条规定了妻在“杀伤其夫”的情况下不得在刑罚方面以夫之爵位受益,并未说明妻在这一情况下应处之刑。不过《贼律》简33所载条文规定,“妻殴夫”即会被耐为隶妾[1]103,“杀伤其夫”的行为较殴打更为严重,所处刑罚只会更重。

    由此可见,尽管上引诸条均满足了“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这一条件,但其规定的刑罚均比较重,不满足前述的条件A(“罪不至刑徒”)。不满足条件A,意味着当事人降为刑徒身份,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爵位当然会消失。若要寻找符合Ba以及同时符合条件A者,需要重点关注法定刑罚较轻的条文。

    (2)当事人选择不使用

    除了律令规定不得适用“爵减”“爵免”“爵赎”以外,造成当事人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的还有一种情形,即当事人选择不使用“爵减”“爵免”“爵赎”等规定,以下简称这一情形为Bb。这种情况出现的重点在于当事人具有是否使用优待规定的选择权。由本文第一部分可知,在“爵减”“爵免”“爵赎”之中,明言当事人具有选择权的是“爵免”。正因如此,若要在律令中寻找符合Bb的条文,可以重点关注“爵免”相关条文。

    (二)赀赎之刑与爵位变动

    如上所述,若要刑罚产生而爵位不发生变动,需要同时满足条件A与条件B,而条件B的实现可以分为Ba与Bb两种情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重点找寻方向,即法定刑罚较轻、与“爵免”相关的律令。

    1.岳麓秦简五“解爵除赀赎”令

    通过查找,在目前所见秦及汉初律令之中,确有满足以上条件者。

    《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138至简145有如下条文:

    令曰:吏及黔首有赀赎万钱以下而谒解爵一级以除,[及]当为疾死、死事者后,谒毋受爵,以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过万钱而谒益[解]爵、[毋受爵者,亦许之,一级除赀赎毋过万]钱。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赀赎不盈万钱以下,亦皆[许之。其年过四十五以上者,不得解]爵、毋受爵,毋免以除它人。年睆老以上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及有令终身不事、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鼎者劳盗〈盈〉及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后爵者,皆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为人除赀赎者,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畍(界)中人除,毋得为它郡人除。[中]县、它郡人为吏它郡者,得令所为吏郡黔首为除赀赎。属邦与内史通相为除。为解爵者,独得除赀赎。(《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138至145)[6]113-116

    这一令文规定,当事人可按一级爵万钱的标准,抵偿赀、赎之刑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的债务。此条规定当是“爵免”的一种,本文暂称其为“解爵除赀赎”令。

    以爵免除赀赎之刑,规定之重点大略如下:(1)须向官方申请,即“谒解爵一级以除”“谒毋受爵,以除赀赎”;(2)须向本地官府申请并由本地官府执行,即“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界中人除,毋得为它郡人除”;(3)以爵免除赀赎对免除之人有人数限制,即“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

    此外,令文对几类人以爵位折抵赀赎之刑有所限制,分别为:(1)“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的五类人,即“年过四十五以上者”“年睆老以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有令终身不事”“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2)“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的三类人,即“鼎者劳盈”“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拜后爵者”。可见一些特定人群不得解爵以除赀赎,这一规定并非适用于全体有爵之人。

    2.“解爵除赀赎”令与爵位不变的赀赎之刑

    首先,就本条令文而言,其所规定的刑罚是赀赎,明显轻于身份降等为刑徒的刑罚,故而其满足条件A。其次,解爵以除赀赎一定会造成爵位变动,故而若当事人在被处赀赎之刑的情况下爵位未变,意味着当事人未使用解爵除赀赎的规定。按照本条令文的规定,被处以赀赎之刑的当事人未解爵以除赀赎的情况有两种,他们可以分别对应上文所言的Ba与Bb两种情形。

    (1)令文规定禁止“解爵除赀赎”

    “解爵除赀赎”令限制一些特定人群以爵位抵偿赀赎,这种情形即Ba。令文中列举的特定人群,上文已有述及,即“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的五种人,包括“年睆老以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等人,“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的三种人,包括“鼎者劳盈”“拜后爵者”等人。令文限制这些特定人群使用爵位抵偿赀赎之债,意味着这些特定人群在被处赀赎刑之后爵位不会改变。

    (2)当事人选择不解爵除赀赎

    这种情况符合情形Bb。当事人对于是否解爵以除赀赎,可以自己进行选择。“解爵除赀赎”令文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欲以爵位为代价免除赀赎的,需要“谒解爵一级以除”“谒毋受爵,以除赀赎”,即要向官方进行申请报告。若被处以赀赎之刑的当事人选择不依照此条向官府申请,其爵位当然也不会改变。

    3.赀赎之刑后可能爵位不变之旁证:秦刑徒墓瓦文

    被处以赀赎之人爵位可能不变,于考古上亦有发现可为旁证者。秦始皇陵周边的赵背户村秦代刑徒墓(13)中出土有相当数量的瓦文墓志,其中一些刻明了葬者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家乡名、刑名、爵名及姓名等,例如“东武居赀上造庆忌”“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9]6-7。这些瓦文墓志所刻葬者多被处以赀赎之刑,即墓志上所刻的“居赀”(14),同时依据墓志可知,他们仍有“公士”“不更”等爵位。居赀之人仍有爵位,可能性有两种。一种可能是其解爵除赀赎之后,爵位只是降等而并未消失,其减刑依据的律令或许正是岳麓秦简五的“解爵除赀赎”令;另一种可能是服刑人中出现了上文所言“解爵除赀赎”令中的两种情形,即Ba与Bb。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未以爵位免除赀赎之刑,且在未交纳赀刑对应的金额之后,选择了居赀,所以出现了居赀之人爵位未变的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秦及汉初刑罚的产生并不必然造成爵位降低或消失,是有例外存在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五中的“解爵除赀赎”令便清楚地显示,在某些情况之下,赀赎之刑的发生不会造成爵位变动。

    三、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何以产生

    通过梳理战国秦汉时期以二十等爵为基础的相关刑罚规定,对其有所了解之后,接下来可以对此类规定产生的深层历史动因进行初步探讨。

    (一)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的历史渊源

    1.宗法社会的解体与“以功赐爵”的出现

    战国秦汉时期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的制度基础是二十等爵制,而此类爵位系统则是集权体制形成过程中的产物。

    在二十等爵这类适用于全民的爵位系统产生之前,爵位系统为五等爵制(15)。五等爵制之下,有爵之人是通过与统治者的亲缘关系得到爵位,其余民众则难以获得爵位。此类爵制以宗法社会为基础,符合宗法社会重视血缘与姻缘的传统。春秋战国之时,宗法制逐渐开始向集权制过渡,五等爵这种爵位制度也逐渐不再适应社会实际。至集权体制渐至成形的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急需本国臣民提升参与战争等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以满足自己争霸的需要。如何提高臣民的积极性?诱之以爵赏无疑是很好的办法,所谓“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礼记·燕义》)[17]1452,正反映了这一点。

    这种旨在提高臣民积极性的以功授爵措施或在春秋之时业已出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云“(齐)庄公为勇爵”,杜预注此为“设爵位以命勇士”,即设立爵位作为勇士的奖励。至战国之时,“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盐铁论·险固》)[18]526,面向全体臣民的以功赐爵已较为普遍。

    通过以功授爵的方式,于国有功者即可获得爵位,爵位面向的人群不再局限于与统治者有亲缘之人。在各国君主的驱动下,以功赐爵的现象在战国普及开来,并逐渐制度化,最终在秦国发展出了二十等爵制。

    2.爵相关刑罚规定的出现

    伴随着“以功授爵”式爵制的出现,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亦开始产生。战国时期成篇的《墨子·号令》对此便有所反映: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19]601

    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19]610-611

    守入城,先以候为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佩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16)[19]611-613

    以上三部分史料,第一段是说令、守、尉在守城之时有防止人员逃亡之职责,并根据逃亡人数的不同,对令、守、尉应被科以何种处罚进行了规定。其中逃亡之人数超十人时,他们会被科以“夺爵二级”之罚。第二段在说民众在官方有事之时交出私有财物,事毕以后可以获得的好处。其中规定相关民众在事毕以后有成为吏、受爵赏或赎免他人之罪三种选择。第三段在说刺探敌情的“候”在立功之时应如何奖赏。其中的“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句,孙诒让认为“禄”前缺“爵”字,应为“欲受构赏爵禄”,甚确[19]612。对立功之“候”,当亦有与第二段之规定相同的三种奖赏供其选择(“皆如前”)。

    上引史料第一段的“令、丞、尉夺爵各二级”可证夺爵之刑在此时或已出现,而由第二、三段可知,于国有功者此时已可使用功劳交换爵禄、构赏或赎免罪人。由此,通过功劳这一中介,爵禄与刑罚被联系在了一起。以此为基础,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逐步演进,并最终发展细化出了“爵减”“爵免”“爵赎”等数种具体规定。

    (二)历史动因:列国争霸与军制演变

    “以功授爵”精神下的二十等爵制是秦汉时期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产生的制度基础,而宗法制向集权制的过渡则是“以功授爵”兴起的深层社会原因。在集权体制逐渐成形的历史大背景下,出现“以功授爵”之制的直接动因或与军制演变有所联系,其自兴起之时便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

    1.宗法社会之军队:国家直属与私人武装

    春秋战国以前的宗法社会,各个宗族在政治、司法、军事等各个方面均有不小的自主权(17),这一时期除国家直属的军队以外,亦普遍存在贵族的私人武装。

    西周之时,“六师”“八师”等部队为国家直属,他们听从中央调遣,参与各种军事行动(18)。此外,西周贵族拥有自己的“族军”,即属于宗族的私人武装。宗族的私人武装在中央军队无法顺利完成战争任务之时,会帮助中央作战(19)。禹鼎铭(20)相关部分可为一例:

    用天降大丧于下国,亦唯鄂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内。王乃命西六师、殷八师,曰:“扑伐鄂侯驭方,勿遗寿幼。”肆师弥怵匌恇,弗克伐鄂。肆武公乃遣禹率公戎车百乘、厮驭二百、徒千,曰:“于匡朕肃慕,叀西六师、殷八师伐鄂侯驭方,勿遗寿幼。”雩禹以武公徒驭至于鄂,敦伐鄂,休,获厥君驭方。[10]1508-1509

    此鼎为武公家臣禹所作[8]52,记录了在西周晚期鄂侯驭方发动叛乱,中央军队西六师、殷八师“弗克伐鄂”的情况下,家臣禹受武公派遣,率领武公之族军帮助中央讨伐鄂侯驭方,并最终将其擒获。从禹鼎铭可见,贵族的私人武装在王朝军队作战不利的情况下参与了战斗,并帮助中央实现了战争目标。

    贵族的私人武装由贵族自己支配,军队在各方面均需听令于贵族,即使是帮助中央进行军事行动,在调遣、赏赐等环节也由贵族自己负责,中央并不能插手。这一点在西周晚期的多友鼎铭(21)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唯十月,用猃狁方兴,广伐京师,告追于王。命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师。”武公命多友率公车,羞追于京师……多友乃献俘、馘、讯于公,武公乃献于王。乃曰武公曰:“汝既静京师,赉汝,赐汝土田。”丁酉,武公在献宫。乃命向父召多友,乃延于献宫。公亲曰多友曰:“余肈使汝,休,不逆,有成事,多擒。汝静京师,赐汝圭瓒一,汤钟一,鐈鋚百钧。”多友敢对扬公休,用作尊鼎,用朋用友,其子子孙永宝用。[10]1512-1513

    此鼎为武公下属多友所作,记载了周王在猃狁入侵之时命武公出战,武公派遣下属多友率军迎击,并获得胜利之事。根据铭文所载,在与军队相关的调遣、献俘、赏赐等各个环节之中,中央对于武公的族军均无法插手。在调遣军队时,周王只能先“命武公”,之后由武公“命多友率公车”出动;在献俘之时,是多友先将战利品献予武公,再由武公献给周王,即铭文所记的“多友乃献俘、馘、讯于公,武公乃献于王”;在进行赏赐时,周王先赐武公以土田,武公再赏赐多友“圭瓒一,汤钟一,鐈鋚百钧”。可以看到,在每一个环节,周王均无法与多友产生直接联系。

    这种贵族私人武装在西周以后,至春秋之时仍可见到。《左传·宣公十七年》云:“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杜预注“私属,家众也”,杨伯峻以为这是“其家族之兵车士众”[11]772。在国家直属军队与贵族私人武装并存的宗法社会,私人武装从属于贵族,其调遣、战斗、赏赐等各方面事务均受贵族支配,不与国家产生直接联系。在这一社会性质之下,并没有像二十等爵那样可以统一适用于全体臣民的“以功授爵”之制的存在基础。

    2.族军的消亡与二十等爵制的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列强争霸、兼并不断。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下,无论是为了自保还是扩张,军队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空前提高。正因如此,这一时期的统治者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增加自己可以直接掌控的军队,限制贵族私人武装,并最终实现了对军队的完全控制。这种变化也是宗法制向集权制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22)。在贵族私人武装消亡与国君完全控制军队之后,出于扩张或自保的目的,统治者需要在各个方面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为了提升军队的作战积极性,各国统治者对其以爵赏相诱,从而产生了“以功授爵”之制。

    秦人的“以功授爵”之制即二十等爵制。二十等爵的爵位获得以军功为主要条件,《韩非子·定法》评商君之法,云“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20]435,便表明了二十等爵与军功具有紧密的联系。正如阎步克先生所分析的那样,二十等爵制“用功绩制冲破了宗法贵族制,为平民提供了军功获爵、改变身份的途径”[12]51。通过二十等爵制,秦人不论出身,均可以用军功获得爵位,以提高自己及家庭的社会地位,《商君书·赏刑》云秦人“富贵之门必出于兵”[21]106。在这种诱惑与激励之下,秦国百姓对战功非常渴望,战争积极性极高,达到了《商君书·赏刑》描述的“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21]106的地步。民众作战积极性的提高,使得秦国军队的战斗力远胜于同时代其他国家,《荀子·议兵》在对几国军队战力进行评价时,便认为“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22]274,以为秦国军队战力冠于诸国。在这种基于二十等爵制带来的军队强大战斗力的保障之下,秦人以边鄙之国而在战国时异军突起,并最终灭亡诸国。

    综上所述,秦汉时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的制度基础是二十等爵制,而二十等爵制则是集权体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以功授爵”现象在秦国的产物。战国时期,宗法社会趋于瓦解,以此为基础的贵族私人武装亦近于消亡,统治者对几乎所有军队实现了直接控制。为了在战国时代中争霸或自保,各国统治者使用“以功授爵”的方法提高军队的作战积极性,以更好地提升其战力。二十等爵制正是秦国统治者用以提升臣民作战积极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劝诱下,秦国军队战力大大提高,并冠于诸国,秦人也借此一统天下。

    四、结语

    作为社会治理基本方法的爵赏与刑罚,在中国古代的律令之中有所交集,以秦汉时期而言,这种交集体现在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依照目前可见材料,这一时期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有“爵减”“爵免”“爵赎”以及“夺爵”,前三类是针对有爵位者的刑罚优待制度,第四类则是针对有爵者特有的刑罚或处罚。

    适用以上四类刑罚规定均会造成爵位的降低或消失,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刑罚的产生必然造成爵位变动。其原因是这类刑罚规定并不是无条件、无选择地适用于全体有爵之人。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律令规定或自身选择,可能无法适用这类与爵相关之规定。此时,只要当事人应处的刑罚轻于贬为刑徒的劳役刑,便会出现当事人在爵位不变的情况下受刑的情形。目前可知,应处刑罚为赀赎时可能造成这一情况。

    二十等爵制是秦汉时期与爵相关刑罚规定的制度基础,其渊源为宗法社会解体、集权体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以功授爵”举措。在集权体制趋近于成形的战国时期,出于时代需要,以宗法社会为土壤的贵族私人武装逐渐消亡,军队完全为国家统治者直接掌控。与此同时,作为提升军队战争积极性的方法,“以功授爵”之制逐渐出现。二十等爵制正是“以功授爵”之制在秦国发展的结果。二十等爵制很好地激发了民众的战斗积极性,使秦军战力冠于诸国,最终助秦人完成统一大业。

    注释:

    ①此处的二十等爵制只是指代这一时期一种多层级爵位的制度,并不表示爵位在该制度存续时一直是二十个等级。对于二十等爵制的发展演变及相关问题,可参见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構造——二十等爵制の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

    ②参见师彬彬《两汉二十等爵制问题研究综述》,载《史志学刊》2016年第3期,第61-71页。

    ③张伯元先生已注意到此点并有所论述。参见张伯元《“爵戍”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75页。

    ④此案是讲薛宣之子薛况指使杨明贼伤其父之政敌申成,之后朝廷就薛况与杨明的量刑发生争议。

    ⑤参看董平均《简牍材料所见二十等爵与秦汉刑罚的减免》,见雷依群、徐卫民编《秦汉研究》第二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278页;张伯元《“爵戍”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75页。

    ⑥关于有爵者得以减免刑罚的表述,可见[日]冨谷至《秦汉刑罚制度研究》,柴生芳、朱恒晔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225页。

    ⑦“鬼薪”在秦及汉初为身份刑,与二十等爵处于同一身份序列之中,当不存在身份为鬼薪之人同时兼有爵位的现象。关于“鬼薪”为身份刑,参见鷹取祐司《秦漢時代の刑罰と爵制的身分序列》,载《立命館文學》2008年第12期,第109-111页;宮宅潔《秦漢時代の爵と刑罰》,载《東洋史研究》2000年第58卷,第653-659页。

    ⑧“偿”“赏”通用,于传世典籍与出土文献中均不乏其例。传世典籍如《墨子·号令》“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毕云“古偿只作赏”,参见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10页;出土文献如《二年律令·盗律》简50“犬杀伤人畜产,犬主赏(偿)之”,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9页。

    ⑨例如《奏谳书》案例十四所引令文云“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令以爵、赏免”。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51页。

    ⑩参见张建国《论西汉初期的赎》,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第36-42页;角谷常子《秦漢時代の贖刑》,见梅原郁编《前近代中国の刑罰》,(东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6年版,第67-95页。

    (11)参见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67页,注释1;张伯元《“爵戍”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75页。

    (12)参看鷹取祐司《秦漢時代の刑罰と爵制的身分序列》,载《立命館文学》2008年第12期,第111-113页;宮宅潔《秦漢時代の爵と刑罰》,载《東洋史研究》2000年第58卷,第659-663页。

    (13)对于这些墓葬的墓主是否属于刑徒,仍有一定的争议,居赀之人的身份当并非刑徒。本文为方便表述起见,暂仍以考古报告为准,称其为“刑徒墓”。对墓葬性质的探讨,参见孙英民《〈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质疑》,载《文物》1982年第10期,第73-74页。

    (14)关于居赀,可参见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53-567页。

    (15)根据考古材料,五等爵制在春秋之前很可能仍未成形,系统的五等爵制的形成或是在春秋时期。参看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见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版,第159-184页。

    (16)李学勤先生结合睡虎地秦简所载,认为《墨子》城守诸篇(包含《号令》篇在内)为战国后期秦国墨家的作品。参见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133页。

    (17)宗法社会之下,各个宗族在政治上的自主权无须赘述。关于宗族在司法方面的自主权,可参见王沛《审判权与西周国家权力的构建》,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136-147页;黄海《论中国古代专职法官在战国时期的出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143-155页。此外,这一时期宗族在司法上的自主性亦深刻影响到了中国古代后世的司法,参见王帅一《“化家为国”:传统中国治理中的家族规约》,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第149-157页;谢晶《清律“家人共盗”的法思想源流》,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第195-208页。

    (18)关于“六师”“八师”及其与周王的关系,参见商艳涛《西周军事铭文研究》,(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49、58-65页。

    (19)关于西周不同时期中央军队与贵族私人武装力量的消长,可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471-479页。

    (20)铭文释读参见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第53-66页。

    (21)铭文释读参见李学勤《论多友鼎的时代及意义》,载《人文杂志》1981年第6期,第87-92页。

    (22)春秋战国是宗法制向集权制过渡发展的时代,是社会性质全面、彻底改变的时代,军制演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在家族形态、礼仪祭祀、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这一时期均发生了重大变革。可参看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659-665页;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见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版,第159-184页;张卫中《春秋时期的祭祀与政治传播》,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122-129页;王沛《刑鼎、宗族法令与成文法公布——以两周铭文为基础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第85-105,206页;黄海《论中国古代专职法官在战国时期的出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143-155页。

    本文转自《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8期

  • 俞可平:中国绝对专制主义的经典——韩非政治思想再释评

    对法家及韩非著作的研究长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的显学,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韩非思想做系统阐释与评析的研究却不多见。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首先是一位政治思想家。韩非整个思想体系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法律思想只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他更关注的是国家、君主、人臣、农战和治术等重大政治问题。韩非重视法律在国家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任法而治,但法治并不是韩非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他追求的根本政治价值是君主的统治地位及其统治事业,即韩非眼中的“霸业”。与此相一致,韩非的法家理论首先是一种政治学说,《韩非子》一书首先是一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政治经典,包括国家起源、政治统治、君臣关系、战争与和平、权力与权术,以及国家间关系理论,等等。故此,韩非的法家学说实质上不仅是“形名之学”,更是“法术之学”“帝王之学”。“用现在的话说,法家学说,就是一种纯粹的政治学说。”本文将从政治哲学、政治统治和政治权术三个维度重新阐释《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体系,并形成自己的最后结论。

    一、道·德·理

    对于古人来说,天是至高无上的存在,是不可企及的境界,是一切生命和世间万物的最终来源。上天的命令和法则是最高的命令和法则,天命不可违,天理不可逆。在上天面前,人类的个体和集体都是微不足道的。握有最高权力的君王可以是地上之人的主人,可称“人主”,却也仅是天的儿子,只能称“天子”。韩非秉承了古人关于天的这一基本理念,并以之为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

    韩非在《大体》篇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和理想政治。这是一种“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于旗幢……故曰:利莫长乎简,福莫久于安。”(《大体》)法律就像朝露一样沁人心脾,民众自觉服从,大家心无结怨,和睦相处。百姓没有长途跋涉的劳累,士兵无须在战争中丧命。人们从清明简约的政治中获取利益,从国家的长治久安中享受幸福。在这样一种理想政治中,“君子乐而大奸止”(《大体》)。社会没有严重的犯罪,正人君子能享受生活的快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顺”(《大体》),全社会形成了政通人和的局面。这样,“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大体》)。统治者便可以全身心地致力于国家的建设大业,国家就会变得富裕强大。这样的理想状态才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韩非称之为“治之至也”(《大体》)。

    要达到这样一种“治之至”的理想政治状态,首先就要认识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整体趋势和一般规律,韩非称之为“全大体”。要做到“全大体”,就要敬畏上天,顺应天命,服从天理。即所谓“因天命,持大体”(《大体》)。他进一步说,要把握社会国家的大局,首先要有像天一样的胸怀,遵循天地的运行法则,不得悖逆天理。“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大体》)没有天一样的广阔胸怀,就无法承担起“全大体”的宏大责任,也就无法达到治理国家的最理想境界。

    上天运行的普遍法则便是道,后天的法则只是道的展开。遵循天道与遵守国法,是内在一致的。故而,“全大体者”既要顺应天道,亦要完善法律。只有“因道全法”(《大体》),方可“君子乐而大奸止”。正如司马迁所说,韩非“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根本的一点,就在于他把道视为万物的本源。与黄老之学一脉相承,韩非这里所说的道,即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最终来源,是天地万物演化的普遍法则,也是国家分合治乱的纲纪所在。“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道也是世间万物的本性所在,是万物之所以成为万物的根本原因。“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

    道是独一无二的,是万宗归一。道生万物又不同于万物,道是万物之本,是多样性的统一。“道不同于万物,……道无双,故曰一。”(《扬权》)道是世间万物的母体,道衍生出夺取和维护国家政权的各种方法技术。有了道才有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道也是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解老》)道就像树木的根柢,认识并把握了道,就是培植和强固了树木之根柢,树木就会生长得快,生命就会长久。“体其道者,其生日长,故曰:‘固其柢。’柢固,则生长;根深,则视久,故曰:‘深其根,固其柢,长生久视之道也。’”(《解老》)统治者若用道来处理世间事务,则其生命和事业就会长久,国家也能长治久安。“夫道以与世周旋者,其建生也长,持禄也久。故曰:‘有国之母,可以长久。’”(《解老》)

    掌握了道,大可保全国家,小可保全生命。道无论对君主还是对民众,都至关重要。因为认识并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和法则,说明他的智慧和见识高深莫测,能够深谋远虑,在思想和行动上远远超越其他人。掌握了道的人,就能看到常人所看不到的远景,做常人无法预测的事情,从而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国家。“夫能有其国、保其身者,必且体道。体道,则其智深;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保其身、有其国。故曰:‘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则可以有国。’”(《解老》)

    把握了道并且按照道的要求去行事,到了一定程度就能产生功效。这种由道的积聚而发生的功效,便是德。在韩非看来,德只是道的效用,没有道就没有德。有了德之后,进而有仁、义、礼,后三者又是德的功效。因而,道、德、仁、义、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道是德之本,而德则是仁、义、礼之本。“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解老》)

    德不仅是道的功效,也是道在世间万物的体现。道宏大而无形,德则是世间万物普遍之理。道和德相结合,便产生世间万物和天地阴阳。“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扬权》)“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扬权》),但世间万物和天地阴阳却离不开道与德。

    德虽是道的功效,但却是人内在的本质,而不是外在的东西。最高的德,就是人的内在精神,而不是游离于身外之物。能够恪守内在的精神,就能保持自身的完整。换言之,自身的完整便是德,有德的人才能有自身的完整。“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解老》)要拥有德,对身外之物就不能有很强的欲望和积极的作为,否则,反而会失去德的功效。“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解老》)刻意去追求德,反而得不到最高的德。“德则无德,不德则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解老》)

    德不仅能够全身,而且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自身以积聚内在的精神为德,那么家庭则以积聚资财为德,乡里、国家和天下则以民众为德。“身以积精为德,家以资财为德,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解老》)修身不为外欲所乱,方能有真德;治家不为无用之物所乱,方能有积余;治理地方、国家和天下也能这样,那么富裕的家庭和道德的民众就会更多,天下之人便都能广泛受其德惠。“今治身而外物不能乱其精神,故曰:‘修之身,其德乃真。’真者,慎之固也。治家者,无用之物不能动其计,则资有馀,故曰:‘修之家,其德有馀。’治乡者行此节,则家之有馀者益众,故曰:‘修之乡,其德乃长。’治邦者行此节,则乡之有德者益众,故曰:‘修之邦,其德乃丰。’莅天下者行此节,则民之生莫不受其泽,故曰:‘修之天下,其德乃普。’”(《解老》)

    重视积德的人,就能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无往而不胜。因为重视积德的人,内心必定清静专一,就可以想出万全之策应对现实中的各种挑战,从而在理论上使众人心服,在战场上容易制服敌人,拥有天下社稷,使万民服从。“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战易胜敌而论必盖世,论必盖世,故曰‘无不克’。无不克本于重积德,故曰‘重积德,则无不克’。战易胜敌,则兼有天下;论必盖世,则民人从。”(《解老》)

    国家的统治者若能既有道又有德,道德兼备,那就抓住了国家治理的根本。圣人治国的关键,就在顺应道德。“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奸杀弑臣》)顺应道德,国家之间就不会发生战争,奢侈之风就不会盛行,民众就会专心于农耕,天下就会太平无事,连马、甲都可弃之不用了。“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夫外无怨仇于邻敌者,其遇诸侯也外有礼义。内有德泽于人民者,其治人事也务本。遇诸侯有礼义,则役希起;治民事务本,则淫奢止。凡马之所以大用者,外供甲兵而内给淫奢也。今有道之君,外希用甲兵,而内禁淫奢。上不事马于战斗逐北,而民不以马远通淫物,所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故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也。’”(《解老》)

    既然德如此重要,而且是道的功效,与仁、义、礼有着内在的一致性,那么,德治应当是理想的政治状态,以德治理国家应当是理所当然的结论。然而,这恰恰不是韩非的结论,崇尚德治是儒家的主张,韩非明确反对儒家的德治理想,而主张“圣人治国,务法不务德”(《显学》)。

    韩非认为,德治是一种理想政治,但这种理想政治是远古时代的政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古代的人践行德治,大家竞相追逐德行;到了中世德治就让位于智治了,大家竞相追逐智谋;而现在则是实力政治的时代,大家竞相角逐力量。古代之所以能够践行德治,是因为那时的器物简陋,政治事务非常简单,所以大家可以相互揖让。现在的政治事务已经变得非常复杂,是一个各种力量的竞争较量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再用德治就不是理想的“圣人之治”了。“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八说》)

    道在人身上的展开和体现是德,德为道的功效;道在物体上的展开和体现便是理,理为道的属性。将道与德合而为一,韩非更多的是传承老庄的思想;而将道与理有机地结合,则更多的是韩非的独创。在韩非看来,道是万物的根本性质和普遍规律,而理则是万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规制。“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解老》)道与理的结合,使得世间万物既形态多样,变幻莫测,又万变不离其宗,遵循着无形的共同规律。“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解老》)

    理是事物的具体规定,它体现为形形色色的世间万物。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理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表现为事物的方圆长短,使世间万物展现出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因为世间万物皆有其理,所以我们才能区分出事物的颜色、大小、轻重、方圆、长短、粗细、坚脆,等等。“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解老》)理是我们区分和认识万物的关键所在,而不同事物之理的背后,都存在着普遍的道。只有认识了事物之理,才能最终把握万物的根本之道。“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解老》)

    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理,同一事物在其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理。因此,理变动不居,天地万物便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理有兴衰存亡,天地万物便有生长死亡。“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生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解老》)天地万物的变化发展和兴衰存亡,是普遍的和永恒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事物的“无定理”恰恰又是一种常态。对这种天地万物“无定理”的常态,实在难以形容,只能勉强称为“道”:“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解老》)

    韩非关于道、德、理的观点,是其全部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由此发展出了关于君臣之道和治国之理的整个政治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理以及作为整体的道德与道理,既是韩非所揭示的治国安邦的内在逻辑,也是其评判邦国之兴衰和君臣之好坏的基本标准。在他看来,无论是君主还是臣民,唯有恪守各自之道和万物之道理,才能安身立命,兴旺发达;反之,则会国破家亡。“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硃、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解老》)

    二、君·臣·民

    道无形却无处不在,世间万物莫不体现着某种无形之道。道不仅是万物之源,也是是非之纪。君主只有掌握了道,才能认识国家治理的兴衰之理;只有按照道的要求去治理国家,天下才能太平。“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韩非认为,君有君道,道是君主立身处事的根本法则,有道之君才称得上“明君”和“圣人”。臣有臣道,依臣道行事,才能尽人臣之责。韩非不仅把君主和大臣的根本行事规则称之为道,而且把君臣的区别也提升到道的高度,认为君臣不同道;进而认为道归一,君主之道独一无二。恪守君臣之道,以正君臣之名,才能上下和睦。这样,韩非把君主独揽大权和臣民对君主的俯首听命视为“天道”,从而为君主的绝对专制奠定了根本的哲学基础。

    君臣不同道,君主之道,为君主所独有,即君主成其为君主的那些根本法则,是上天专门为君主而设立的,具有排他性,不为臣民所分享。这就是韩非所谓的“明君独道”思想。韩非认为,道是无形的,它产生万物而又隐藏于万物之中。道不但决定着事物的不同性质,而且支配着事物的生长死亡。君不同于臣,也是道生万物的一种形式。“夫道者,弘大而无形”,“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扬权》)

    明君独道的政治要求和现实体现,便是君主掌握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君主执掌国家的最高权柄,可对臣民生杀予夺。“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八经》)君主的这种至高无上的生杀大权是绝对的和唯一的,不与任何其他人分享,其他所有人都须服从并服务于君主的绝对权力。君主身份最尊贵、权势最强大,没有任何人可与君主相提并论。“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爱臣》)这既是天之“大命”,也是人之“大命”。“天有大命,人有大命。……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君主牢牢掌握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依据这个唯一的根本法则去正名分定规则,那么一切就会名正言顺,事物便会井然有序。“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徒。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扬权》)如此,君主便能顺从天命,不失其要,成为圣人,使“万民一从”。“谨修所事,待命于天,毋失其要,乃为圣人。”(《扬权》)

    既然君主“执要”方为“圣人”,独揽大权,方可“四方来效”“万民一从”,那么必然的结论便是:只有绝对遵从君主,既给君主以最大的权力,也给君主以最高的尊严,国家方能安定,天下才能太平。这就是韩非的“尊主安国”理论。在韩非看来,只有绝对遵从君主的权威,国家才能安定;要使国家安定,就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如果君主恪守君道,把握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和原则,掌握国家的根本决策大权,其他的事就让大臣们去做,实行最大程度的无为而治,那么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而这样的有道之君便是真正的人主、贤主、明君和圣人。“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躬于智;贤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躬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主道》)

    君有君道,臣有臣道,有道之臣才是贤臣、哲臣、良臣或忠臣。韩非认为,臣道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君主的忠心不二。一心一意事君,对君主保持绝对的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任何异心,这是臣道之根本。韩非说:“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度》)韩非认为,对于大臣来说,比起其仁、义、礼、智、信等儒家倡导的贤德来,最重要的就是对君主的忠贞不二。臣子一旦没有忠诚之心,那么即使拥有其他贤德,对国家来说也是危害。正像贤子必忠于其父一样,贤臣必忠于其君,否则便贻害无穷。“父之所以欲有贤子者,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今有贤子而不为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为害耳,岂得利焉哉?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忠孝》)从臣必须忠于君这一根本性的君臣之道出发,韩非甚至对尧舜禅让和武王伐纣等传统的政治美谈也持根本否定态度。“非其亲者知谓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忠孝》)

    对君主的绝对忠诚,势必要求对君主的绝对服从。贤臣仅对君主忠心不二是不够的,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君主的命令。“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有度》)这也正是韩非心目中的臣道:臣子必须对君主言听计从,急君主之所急,图君主之所图,竭尽所能,献身于国君。因此,韩非所推崇的后稷、皋陶、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襄、范蠡、大夫种、逢同、华登15位理想大臣,“皆夙兴夜寐,单身贱体,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职以事其君,进善言、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而不敢伐其劳;不难破家以便国,杀身以安主,以其主为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为壑谷洧之卑;主有明名广誉于国,而身不难受壑谷洧之卑”(《说疑》)。

    良臣不得以权谋私,而须秉公办事。韩非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明确区分公与私,并将公与私视作评价君主和群臣品行优劣的思想家,这一点堪与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媲美。他说,“公私不可不明”,“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饰邪》)君臣如果齐心协力为国家公共利益奋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如果追逐私人利益,国家就将动乱不安。因此,君主须明于公私之分,崇尚公义。人臣同样如此,必须居官无私。人臣如果致力于谋取一已之私,则既害已又乱国。“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饰邪》)

    作为一名绝对专制主义的政治思想家,韩非对民众持极端鄙视态度。他认为,民的本性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除了追逐私欲外,没有其他任何高尚的需求。“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心度》)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来面目。“民之政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五蠹》)例如,民众为了一己私利而逃避兵役,宁可贿赂权贵豪门,也不愿无私为国家奉献。“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五蠹》)不仅如此,在韩非看来,民众为了自己的私利甚至常常六亲不认。他曾经不止一次举过一个品性极端自私恶劣的例子,来说明人性之败坏堕落。齐桓公有一位年轻侍仆叫竖刁,得知桓公喜女色而妒忌男性,便将自己阉割了后去管理后宫。然而正是这位竖刁,在取得齐桓公信任并授以权柄执政三年后,公然发动政变将桓公囚在守卫室中,使其活活饥渴而死,死后三个月无人收尸。(《十过》)

    在韩非眼中,民众不仅天性自私,而且愚昧无知,完全不可救药。民众生性懒惰,目光短浅,只见到眼前的小利,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是以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南面》)民众不仅鼠目寸光,看不到真正的利害关系,而且常常不知好歹,即使贤君的惠民利民举措,也总是得不到民众的认可。韩非举例说:“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显学》)韩非据此得出结论说:“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显学》)民心根本就不重要,因为民众的智商就像婴儿一样低下,不值得君主的重视。一味强调顺应民心,只会导致天下大乱。“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显学》)

    民众愚昧自私,也完全不值得信任。韩非认为,民众除了追逐自己眼前的个人私利之外,毫无诚信可言;追逐个人私利是人类的本性,大夫为人看病,车夫给人赶车,木匠打造棺材,不是为别人做好事,其实纯粹是为了个人私利。“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即使是最亲近的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一旦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相互之间也常常会勾心斗角,甚至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因此,一般的人都是不可信任的。他还以赵武灵王被其儿子赵惠文王饿死沙丘宫以及晋献公受其宠妾骊姬怂恿害死亲生儿子为例,来证明人性可恶,即使夫妻父子也不可信任。“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

    君主的天职就是治民,圣人或明主治民的要害,在于抓住民众的本性,用刑罚去遏制民众的欲望,这才是真正的爱民。“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心度》)韩非认为,圣人治民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就是避免六种“奸伪无益之民”,而塑造六种“耕战有益之民”。韩非眼中的六种“无益之民”是:畏死避难的“降北之民”、信奉方术的“离法之民”、悠闲享乐的“牟食之民”、巧言令色的“伪诈之民”、行剑攻杀的“暴憿之民”、包藏奸贼的“当死之民”。他所倡导的六种“有益之民”是:殉身赴难的“死节之民”、寡闻从令的“全法之民”、勤劳耕作的“生利之民”、敦厚淳朴的“整谷之民”、遵命畏事的“尊上之民”、勇斗奸贼的“明上之民”。(《六反》)

    韩非政治思想的实质,就是维护专制君主的统治。因此,他关于君、臣、民思想的根本目标就是君主如何依靠人臣去治理民众,实现国家的所谓长治久安,即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人主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君主既要治民,但更要治臣。如何治臣和治民?这就涉及到韩非政治思想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法、术、势。

    三、法·术·势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法、术、势理论,特别是法治理论。韩非并不是法家理论的创立者,但却是公认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对法治的意义、性质、特征、作用、后果、方式等做了最为系统而深刻的论述,从而达到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高峰。

    “奉法者强”,法治是实现国家强盛繁荣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这是韩非的核心政治主张。他首先用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证明“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韩非分别以楚国、齐国、燕国、韩国、魏国等国的兴盛衰落为生动鲜活的实例,来说明国家的强盛和衰败并非一成不变,世上不存在长盛不衰的国家,所有国家兴衰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规律,这就是:“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有度》)凡依法治国者,国家就会兴盛;反之,国家则会衰弱,直至灭亡。“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有度》)

    接着,韩非从多个方面对“奉法者强”的结论进行理论上的系统论证。在韩非看来,法是社会公共秩序的核心,以法为准绳就可以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好坏,从而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守道》)只要有了法的准绳,君主用法去约束臣民,那么奸诈偷盗之人就会因惧怕受到惩罚而变得规矩,民众就能各守本分,社会就能井然有序。“明主之守禁也,贲、育见侵于其所不能胜,盗跖见害于其所不能取,故能禁贲、育之所不能犯,守盗跖之所不能取,则暴者守愿,邪者反正。大勇愿,巨盗贞,则天下公平,而齐民之情正矣。”(《守道》)韩非进而认为,君主乾纲独断,掌握着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权,但君主不可能通晓一切,事事亲为,他必须依靠大臣去治理国家。君主要管理众多的臣僚,法是主要手段。“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有度》)

    韩非认为,赏罚是君主有效治理国家的两种基本手段,他称为国之“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君主善于运用“二柄”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国。赏罚适当,则君安国强;若赏罚不当,则君危国弱。君主要做到赏罚适当,就必须奉法为大,把法律视为赏罚的基本标准。韩非以魏、赵、燕三国为例说,当它们以法作为赏罚的主要标准,做到有功者赏有罪者罚,那么国家就会兴盛;反之,当法不受重视,赏罚失准时,国家就迅速衰落。“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

    既然依法治国是国家兴盛的关键所在,那么君主治理国家就要以法为本。按照韩非的逻辑,道和法是内在一致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本法则,法则是世间治理的根本之道。道和法是万全的,智和能是靠不住的。“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饰邪》)法制严明,君主就能受到尊重,否则,国家就会动乱,君主的名位也无法维持。“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饰邪》)以法为本,就要任法而行,既不能“任贤”,也不能“任智”。韩非认为,儒家墨家等竭力倡导的贤能政治,实际上是天下动乱的根源。他以齐国和宋国的政治动乱为例,力图证明尚贤任智是逆道而非治道:“今夫上贤任智无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为治。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忠孝》)韩非甚至认为,“任贤”和“任智”是君主治理国家的祸患。“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二柄》)“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五蠹》)他引用老子的话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也。”(《难三》)因此,君主应当尽量远离仁义和智能,“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五蠹》),“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说疑》)。

    韩非将法提升到治国之道的高度,把法看作是强国的关键,那么,他心目中的法究竟是什么呢?韩非关于法治的作用有过大量的论述,但对于法本身究竟是什么,反而没有集中而系统的论述。但从其相关论述中,我们仍可以大体概括出韩非关于法的定义。首先,韩非认为,法就是由官府公开发布并使民众周知的成文条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其次,法虽然是官府制定颁行的,但却是君王用来赏罚臣民、维持安定的基本工具。“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再次,法令是言和行唯一的最高准则,其中令是最高的指示,法是最合适的规则。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行,均必须禁止。“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最后,韩非还认为,法令要公开、普及,须让广大民众广泛知晓,“法莫如显”(《难三》);要让臣民严格守法,就要努力创造条件,让臣民及时学法知法。“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说疑》)

    韩非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法是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韩非与其同时代的思想家一样,也崇尚“先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并以此作为其政治主张的合法性来源。但与其他思想家不同的是,韩非特别强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时代性,时代条件改变了,政治制度和统治方式必须随之改变。他说:“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心度》)例如,他认为仁义之治适合于上古时代,智慧之治适合于中世,而在他所处的大变动时代,国家之间的竞争完全取决于实力,只有法治方可救国,韩非称此为“事异则备变”(《五蠹》)。不懂得国家治理的人,才会僵硬地死守成法;政治法律制度若不随时代的实际条件而变革,国家就不会兴盛,不变法汤武就不能称王。“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南面》)然而,韩非又十分清楚法律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韩非倡导变法,认为时代不同法律制度也应随之变革,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的。从短期来说,韩非认为,“法莫如一而固”(《五蠹》),法律应当具有某种稳定性。他阐释老子的观点说:“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解老》)在这一点上,他还批评申不害变法过于频繁,导致奸贼众多。“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定法》)

    从本质上说,韩非所说的法是君主的权力意志。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君主的这种权力在现实政治中就体现为法和令。他说:“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心度》)君主要掌握国家统治的最高权力,就必须牢牢掌握国家的立法大权。国家的立法权为君主所独掌,不与其他任何人分享。明主的立法,必须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最大的权威,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守道》)一旦君主的法令不能完全贯彻落实,而在执行过程中因顾及民意而发生偏差,那么国家就将陷入动乱。“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问辩》)

    在韩非那里,法与术常常是并用的,“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韩非认为,术与法一样,也是君主统治国家的基本工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韩非子》一书有许多篇幅专门用来谈术,如《南面》《用人》《和氏》《爱臣》《主道》《八奸》《有度》《心度》《奸劫弑臣》《六反》《八说》《内储说上七术》,等等。有人统计,仅从篇幅上看,《韩非子》一书论“术”的内容甚至超过论“法”的内容。

    韩非所说的术,主要是君主控制臣下的手段,是君主的统治权谋或权术。“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外储说右下》)韩非说得很明白,术就是君主用来控制和驾驭群臣的工具。“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韩非认为,法与术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仅讲法而不讲术,或仅重术而不重法,都不能使国家富强。他举例说,申不害治韩,只重术不重法,韩国长期不能强盛。“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定法》)反之,商鞅治秦,重法而不重术,虽使秦强盛却一直不能助秦称帝。“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定法》)术与法都是君主的统治手段,但术与法所不同的是,法是可见的,它以文字的形式编著于书籍之中,而术则是不可见的,它是隐藏在君主心中的控制臣民的办法。法越显越好,而术则是越隐越好。“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

    韩非认为,君主首先要掌握识人之术,善于识别那些真正的治国之才。对于君主来说,最有用的治国之才就是术士。“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近习不敢卖重;大臣、左右权势息,则人主之道明矣。”(《主道》)韩非把治国之才喻作和氏之壁,君主要像识美玉那样善于辨识人才。韩非以自己的切身体会不无感慨地说,这些法术之士尤其不容易为君主所器重。法术之士所献之策有利于君主和国家,却常常会损害大臣和民众的利益,所以,不免遭到大臣的忌恨和民众的讥讽。君主不应听从这些流行的偏见。“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和氏》)韩非告诫君主说,要特别警惕那些夸夸其谈,听起来学富五车的儒墨之士,在治国理政方面,这些儒墨之徒与法术之士相比,有天地之别。“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奸劫弑臣》)然而,君主很容易被这些人欺骗,奖励并重用他们,造成国家的动乱。“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夫斩首之劳不赏,而家斗之勇尊显,而索民之疾战距敌而无私斗,不可得也。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显学》)

    识人是为了用人,如何用人是君主最重要的统治术,直接关系到政权,是国家兴亡盛衰的关键所在。“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八说》)既然只有懂得法术之人才是治国之才,那么君主用人术的关键就在于任用有术之人。君主若能识得并重用这些有术之士,自己就能尊贵无比,而国家则安宁稳定。“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奸劫弑臣》)君主如果在用人上不讲究术数,任用一些不懂得“智辩之士”或“清洁之吏”,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处治事之官而为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八说》)。韩非认为,有道的君主依靠的不是任用廉洁之士,而是善于觉察臣下奸邪腐败的方法,从而使得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八说》)

    韩非认为,君主治国并非直接治民,而是要通过臣僚,所以,君主治国的重点是治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外储说右下》)与此相一致,治臣之术便是君主统治术的重中之重。为了使君主能够轻松驾驭人臣,韩非可谓竭尽智谋,他向君主提出了众多的御臣之术,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

    韩非认为,过于信任和倚重臣僚是君主的通病。“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孤愤》)因此,他告诫君主,要始终与臣下保持相当的距离,不能与臣僚亲近,不能使臣下的地位太显贵,也不能使大臣们很富有。与臣僚太亲近,君主就容易受到伤害;臣下位高权重,则容易使臣下篡夺君位;人臣的权势过大,君主就很危险。“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徒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徒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爱臣》)君主必须依法治臣,无论臣属的智慧、功劳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贻害无穷。“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南面》)人主必须使臣下诚实守信,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即使对那些办事有功的大臣,只要发现有不诚实守信的言行,也必须严厉惩罚。“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南面》)君主不能轻信臣僚,即使对近臣也要严格保守政治机密,否则会国破身亡。“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三守》)君主要使臣僚专心致志做事,就不能让人臣身兼数职。“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一》)因为人臣若身兼多职,就容易分心并引发各种纷争。“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用人》)韩非还别出心裁地给君主支招说,君主要把声誉和功劳归于自己,而将恶名和责任推诿给臣僚,并称此为“贤主之经”。“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主道》)

    除了治臣之术外,韩非所强调的另一种统治术便是刑赏之术。韩非看到,其实每一个国家都有其法律,那么,为什么它们之间有兴衰存亡之别?这是因为有些君主不懂得刑赏之术。“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制分》)他从人的本性好利畏死出发,认为赏罚是治理人臣最有效的手段。“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君主治国如能善用刑赏之术,则如行路有舟车之便,可轻易达到目的。“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奸劫弑臣》)反之,君主如果不能掌握刑赏之术,赏罚不当,就不能称为明主。“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谓明也。”(《说疑》)运用赏罚手段是驾驭人臣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君主必须牢牢将刑赏之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绝不能使其旁落于大臣之手,若刑赏出于多人,则君主就十分危险。“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饬令》)如何掌握好赏罚尺度,对于君主来说也十分重要,“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饬令》)。韩非明确主张重刑轻赏,他劝导君主说,重罚轻赏反而更能体现其爱民之情,也更能激发臣民的奉献精神。“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饬令》)总之,在韩非看来,只有高超地掌握刑赏之术的君主,才称得上是“圣人”和“明主”。“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奸劫弑臣》)

    韩非把法和术视为君主统治臣民和治理国家的两种相辅相成的基本工具,认为只要君主能依靠法和术,而不是仁和智来治理臣民,那么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君主正确运用法和术的工具,必然会产生一种客观的后果,就是给君主带来“势”。所以,韩非的思想体系中,法、术、势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法家所说的势其实是权力的一种功能,也是君主运用法和术两种统治工具的结果。只要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就必然拥有一种压倒众人之势。“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君主之势并非先天的自然产物,而是后天人为造就的。“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难势》)进而言之,君主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其权位的一种属性,没有权柄势也就无从谈起。韩非在论及势时,总是将“势”和“位”连在一起,并称“势位”。“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人主》)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位使得君主拥有居高临下的“制人之势”。“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五蠹》)

    与上述观点相一致,韩非认为,君主的势源自其权位,而与贤和智均无关。“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难势》)他举例说,暴君桀乏贤可陈,却因身为天子大权在握,作乱天下;尧是贤者,却因无权而几个人也管不了。可见,势来自于权而与贤德无关。“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难势》)他还举例说,集仁义和智慧于一身的孔子是公认的圣人,但跟随他的不过70名弟子;而智慧与道德低下的鲁哀公,却能使全体国民都服从他,孔子自己也是他的臣民。要是仁义和智慧带来势,则鲁哀公应当服从孔子才对,可见君权才是势的来源。“仲尼,天下圣人也,……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五蠹》)

    既然法和术与君主自身的安危与国家的兴亡紧密相关,那么作为法术之功能的势当然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了。用韩非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韩非认为,势位是君主功成名就的基本要素之一:“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功名》)君主具有势位,方能享有莫大的尊贵和安全。“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功名》)韩非以宋桓公和齐简公的历史教训告诫君主说,君主一旦失势就可能身死国亡。“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类也。宋君失其爪牙于子罕,简公失其爪牙于田常,而不蚤夺之,故身死国亡。”(《人主》)

    势事关君主生死和国家存亡,那就只能由君主独自一人拥有,而不能与群臣们分享,这是韩非对君主的又一告诫。君主如果让臣僚分享其权势,那就必定大权旁落。“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内储说下六微》)韩非以擅长驾车的王良、造父不能同驾一辆车,擅长弹奏的田连、成窍不能同奏一个调为例,警告君主切忌与臣僚分享其势。“夫以王良、造父之巧,共辔而御,不能使马,人主安能与其臣共权以为治?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外储说右下》)君主一旦失势于臣,就很难再收回来,就像鱼离开深渊一样。“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内储说下六微》)

    四、结论与反思

    韩非并不是法家的创立者,其实质性的独创观点并不多,却是公认的标志性法家代表人物。一方面,韩非把法术优先推到了极端,从“任法而治”的法家一般主张,推到了“唯法为治”的至高境地。他不仅把“任法而治”视为国家强盛和政治安定的基本手段,而且把其当作判断君臣的价值标准。在韩非的眼中,奉法而治的君主才是明主圣王,法术优先的臣僚才是良臣善士。他的《韩非子》一书,既从理论上系统地批驳不同于法家主张的儒墨等其他思想流派,又按照法家的标准选用大量的案例事实来论证只有凭借法术之治才能达到“治之至”,实现他所理想的“至安之世”。另一方面,韩非将他之前各家法术思想流派最大限度地融合于一体,将管仲、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和商鞅等人关于法、术、势的观点吸纳于自己的著作之中,从而形成了中国思想史上最为完善的法家思想体系。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韩非成了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这一点上,两位民国时期研究《韩非子》的著名学者陈启天和常燕生的判断是对的。陈启天说:“当战国时,诸子百家争鸣而最合其时势之显学厥为法家。法家之集大成者,当推韩非。故谓《韩非子》书为战国时代思潮之代表作品亦无不可。自有是书而后,列国生存于战国时代者,有所师法矣;自有是书而后,中国由封建政治进入君主政治之理论确立不移矣;自有是书而后,秦得依其理论以结束战国,完成一统,为中国奠一新基矣。由汉以来,是书在政治思想上之价值,虽不甚为学人所推尊,然每当鼎革之际,其能由纷争而复归于一统者,实赖有政治家实际运用其学说也。故若明于《韩非子》之学术,不惟有可知战国时代之思想主潮,即两汉以迄清末政治思想之伏流,亦可略识其消息矣。”新法家的重要人物常燕生也说:“我们说法家是古中国学说之最进步者,而法家的钜子韩非子尤为集上古学术之大成。犹如他的同学李斯完成了政治统一的工作一样,他也可以说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工作。”

    如前面所述,《韩非子》一书不仅集合了早期法家各个流派的主要观点,而且从黄老之学吸取了“道”和“形名”思想。道家学说为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奠定了哲学根基。不仅如此,韩非还从儒家、墨家和兵家、农家等诸子百家中吸取大量的知识和思想。《韩非子》对儒家、墨家,乃至法家等各种当时流行的学说多有批评,然而,这种理论的批评过程同时也是从其他学说中吸取理论营养的过程。“先秦主要学派,照司马谈所说,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韩非学说,既为法家,自与儒、墨、名、阴阳、道德五家不同,甚至根本相反。不过,韩非学说,也有源于法家以外各家的。”韩非是荀况的学生,荀子是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儒家的思想不可避免地给韩非打上了深刻的烙印。除了尊君、循名、忠孝等思想外,荀子的性恶论,更是韩非人性论的实质性来源。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韩非传承了这种人性观,屡屡告诫君主切莫相信人性之善。正是基于这种人性极端自私的观点之上,韩非才发展起其整个法术思想体系。韩非虽然贬称墨学为“愚诬之学”,但其关于“选贤任能”和“法不阿贵”的思想却与墨子以下的观点如出一辙:“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墨子·尚贤上》)从广泛综合并吸取诸子百家思想的角度看,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一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的一种综合。正如陈启天所说,韩非的法家学说,是“一种综合的、集成的、完整的法家学说”。或如梁启超所论:“韩非为先秦诸子之殿,亲受业荀卿,洞悉儒家症结;‘其归本于黄老’,监道家之精;与田鸠游,通墨家之邮;又泛滥于申、商、施、龙,而悉抉其藩,以自成一家言。”

    国家主义是《韩非子》一书的显著特征,韩非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国家主义倡导者。“我国之有国家主义,实自法家始。”在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普遍实行君主专制政治,国家在性质上既非贵族所有,更非民众所属,而是君主的政权组织。虽然在君主政治条件下,国家政权的本质是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但国家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人类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权力体系也具有某种内在的公共性。即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君主也只是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国家政权也有着某种程度的公共性。《韩非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区分公与私,并将公与私视为政治评价的一个基本标准。他说:“公室卑则忌直言,私行胜则少公功。”(《外储说左下》)奉公则治,任私则乱,从而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提升到了关系国家兴衰治乱的高度。在韩非看来,“私者,所以乱法也”(《诡使》),私人利益优先,就会导致国家的混乱。厉行法治,就是为了遏制私人利益。“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诡使》)如此明确地将国家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虽然韩非没有使用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概念,但却先于马基雅维利1700多年,将国家与君主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开来,并视国家利益为公共利益。由于韩非所说的公即是国,倡导公共利益优先,即是倡导国家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所以说,韩非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国家主义者。

    韩非政治学说的本质特征是绝对君主专制主义。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封建政治时代。庞大的西周王朝分崩离析后进入东周时期,形成了众多诸侯国家,这些诸侯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这些诸侯国家经过长期相互兼并,形成了不少实力强大的君主国家,例如所谓的“春秋五霸”,即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他们成为各自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并建立霸业。进入战国时期后,列国之间的争雄更加激烈,最终形成了所谓“战国七雄”,即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大君主国。如何夺取和维护君主权力,如何使君主治下的国家更加强盛,成为当时诸子百家共同的政治课题。在维护君主制度的共同前提下,儒、法、墨、道等诸家流派各有自己追求的理想政治,并发展出了各种君主政治观。其中儒法两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最大,信奉的统治者和政治精英也最多。它们分别代表了中国传统的相对君主专制主义和绝对君主专制主义两大政治思想体系。在“忠君”“尊主”或维护君王主权的共同前提下,儒家倡导仁义、爱民、礼治等柔性的“王道”理想政治,而法家则主张暴力、苛政、法治等刚性的“霸道”理想政治。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则把绝对君主专制主义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按照《韩非子》的统治逻辑,君主不仅必须掌握最高的统治权,而且也不能与其臣僚分享任何统治权。为了维护这种至高无上的君权,君主不仅可以不择手段,而且必须使用各种权术。相对于君主的统治地位和至高权威而言,其他所有大臣和民众都是微不足道的。君主的威势来自其实力,君主获得实力的关键在于其法术。简言之,对于作为绝对君主专制主义者的韩非来说,君主及其至高无上的君权本身就是国家的核心政治价值,这是其《韩非子》一书的根本特征。

    《韩非子》作为传统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作,强调“任法而治”,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从根本上说,它所阐述和宣扬的是传统的法制(rule by law)思想,而不是现代的法治(rule of law)思想。表面上看,传统的法制观与现代的法治观两者十分相似,两者都把法律当作治国的基本工具,强调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但实质上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传统的法制观在强调法律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时,始终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君主的权威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或者说君主的意志即是国家的法律;与之根本不同,现代的法治观则强调法律本身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威,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最高统治者本人,都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反对依贤智治国,主张依法治国,但他的“任法”治国论同样将君主的权威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巩固君主权威的工具,法律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最后都在君主手中。作为传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与其他所有传统法家人物一样,韩非的法治观同样没有超越传统法制的思想,远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理念。从君主拥有统治国家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并且这种君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言,韩非的法治思想实质上也是一种人治思想。正如萧公权所说:“韩子取申之术以合于商之法,其意殆在补法治之不及。易词言之,韩子之学实调和人治与法治两派之思想。虽然,吾国古代法治思想,以近代之标准衡之,乃人治思想之一种。盖先秦诸子之重法,皆认法为尊君之治具而未尝认其本身具有制裁元首百官之权威。”

    韩非的绝对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政治观。任何人在分析社会政治问题时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遵循某种方法论原则。在众多的方法论原则中,最高层面的方法原则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理想主义重视应然(ought to be)的价值甚于实然(to be)的价值,它并非不关注现实,更不是与现实毫无联系,但比起“事实是什么”来,它更关注“应该是什么”。理想主义者总是用“应当怎么样”来分析和评判“现实是什么”,并据此对现实提出种种批评。与此不同,现实主义重视实然的价值甚于应然的价值,它也并非不关注理想,更不是没有长远理想,但比起“应该是什么”来,它更关注“现实是什么”。现实主义者着眼于用“现实是什么”,去解释和预测“未来应当怎样”。在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中,儒家、道家、墨家更偏重于理想主义的思想体系,而法家则属于典型的现实主义思想体系。与《君主论》作者、欧洲思想史上伟大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马基雅维利一样,韩非也公然倡导君主的权力和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君主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以而且必须不择手段地运用一切权谋和治术。韩非强调,现实政治在不断发展变化,君主的统治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法常可”,“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五蠹》)。韩非的法、术、势思想都不是凭空而来的,甚至也不是对早期法家思想的简单继承,而是本源于古代中国残酷的政治现实,是“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韩非列传》)的结果。几乎对每一个重要观点的阐述,韩非都会佐以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案例。这是《韩非子》一书的最大特点之一。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理论一样,韩非的政治学说把人类现实政治生活中最丑陋阴暗的一面毫无遮掩地展示在世人眼前,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统治者暗暗地践行着其法术权谋理论却不敢公开承认的重要原因。

    韩非绝对专制主义思想得以产生和流行的根本原因,是君主专制政治的现实需要。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是一个诸侯林立、战火纷飞、列国争雄、弱肉强食的社会政治转型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国家的兴亡和政权的更替,就像走马灯一样。韩非在《亡征》中列举了47种导致国家灭亡的原因和征兆,涉及到内政外交、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若国家贫弱不强,则随时可能被外敌吞并亡国;若统治者软弱无能,则随时可能被臣下篡权夺位;若国内动乱不定,则最强大的国家也会很快衰亡。“春秋战国之际,是旧的奴隶制向新生的封建制转变的时期。……加强君主集权,则是这一时期各国政治体制的共同特征。”韩非的全部政治学说,都是围绕着如何通过强化君主集权,达到国家强盛,防止国家衰亡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熊十力评论说,韩非是“列强竞争时代之极权主义者,其志在致国家于富强以兼并天下”。毫无疑问,在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国家无一例外都是君主的领地,“国者君之车也”(《外储说右下》),君主是国家兴衰存亡的关键。韩非紧紧抓住了君主这一关键,并把它推到极端。他把君主奉为最高政治价值,急君主所急,忧君主所忧。包括其农战、君臣、法术和权势观在内的全部政治学说,归根结底都是关于如何增强君主的力量,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韩非的政治学说,“是由封建国家转变而成君主国家的极必要工具,也是由列国纷争转变而成一统帝国的必要工具”。

    《韩非子》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典籍之一,韩非的政治学说不仅对秦以后的整个中国政治思想史,而且对秦以后的整个中国政治发展史,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无论是喜欢还是憎恶韩非的政治观,都不能否认韩非政治思想的划时代影响。仅以韩非的法术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制国家秦王朝的兴起和衰亡的评析为例就可明了:赞成者将秦朝的建立归功于秦始皇全盘采纳了韩非的统治理论;而反对者则将秦朝的灭亡同样归因于秦始皇信奉韩非的法术思想。前者如郭沫若,他说:“秦始皇的作风,没有一样不是按照韩非的法术行事的。焚书坑儒两项大德正好是一对铁证。”后者如苏东坡,他说韩非的学说“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韩非的思想不仅对秦始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对中国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政治家都产生过影响。例如,专门的研究表明,诸葛亮的执政风格具有明显的韩非色彩,“《韩非子》犹如一个事先预备的剧本,诸葛亮则是一个很好的演员,恰当地呈现了剧本所具有的精神特质”;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渊源,也“实实在在来自《韩非子》”;“唐太宗鼓励群臣进谏的言论,处处表明他受到了韩非子思想的影响”。

    关于《韩非子》对中国政治思想史和中国政治史的巨大影响,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这种巨大影响的评价却有着天壤之别。赞成者将它看成是富国强兵的必备工具,是国家兴盛的宝典秘籍;反对者则视它为泯灭人性的异端邪说,是祸国殃民的害虫毒药。从古至今对韩非思想一直存在着正反两种极端的评价,这一现象本身就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纵观《韩非子》对后世思想史和政治史的深远影响以及后人种种对其的评价,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首先,从政治思想的本质来看,韩非的政治学说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典型的绝对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君权至上是其全部理论的根本目标。只有抓住韩非思想的这一实质,才能真正深刻把握《韩非子》一书的精髓。“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是以加强君主独裁和维护君主利益而开展的,这是韩非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其次,从政治学说史的角度看,韩非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专制政权的兴亡更替经验,形成了中国政治学说史上最为完备的专制主义政治理论,《韩非子》几乎成为个人专制独裁的百科全书。“韩子已参照历史之经验,改进前人之成说,于专制政体之蔽,几乎备见无遗。其六微、七术、八奸、十过诸说亦几成秦汉以后二千年中昏君失政之预言。”因此,无论对韩非的学说喜欢还是憎恶,无论是研究专制独裁的思想理论,还是实践专制独裁的统治权谋,谁都无法绕开韩非的著作。

    最后,从政治价值观的角度看,对韩非的学说必然会存在截然相反的评价。一方面,韩非公然宣扬君贵民贱、背信弃义、贪欲自私、专权暴虐、不择手段、欺诈陷害、残酷无情等人类的政治之恶,与历史的进步潮流和人性的正义良知背道而驰,从本质上说是极端反动的。另一方面,韩非强调变法强国、任法而治、法不阿贵、耕战并重、强兵富国、赏罚分明、唯才举吏等政治策略和统治智慧,在处于人类政治发展早期的君主专制阶段,特别是在社会政治转型的战国时期,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因此,韩非给后人留下了两份重要遗产:一份是君权至上的消极遗产;一份是依法治国的积极遗产。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对待韩非及其《韩非子》,应当像对待马基雅维利及其《君主论》一样,坚决抛弃其君主专制的消极遗产,努力弘扬其依法治国的积极成分。

    本文转自《政治思想史杂志》

  • 牛世山:百年考古书写辉煌的商文明

    商族是上古古老的部族之一,有关商人始祖契的降临叙事明显具有神话色彩。中国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的《商颂》诸篇提到商人祖先契的降生,如《玄鸟》篇:“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长发》篇:“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即上天让玄鸟降临而生了商契,由此以下商族走上发达之路并奠基了广袤的居地。《商颂》诸篇为商人后裔、春秋时期宋国国君等高等级贵族祭祀祖先的颂词,其中有关商人祖先的追述不能忽视。这个传说在西汉司马迁撰写的正史《史记·殷本纪》中又具体一些:“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说商契的母亲简狄在郊外,看见天上的玄鸟掉下了卵,简狄取而吞之,就有了身孕而生下商契。类似的记载还见于战国吕不韦的《吕氏春秋·音初篇》、西汉刘向《列女传》等。这成为近代以来历史学界流行的所谓玄鸟为商祖先或图腾说的根据。

    有关商人起源和商王朝的系统文献文本见于《史记·殷本纪》,司马迁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但殷本纪的叙事明显超出《诗》《尚书》的有关记载。此外,西晋太康年间出土的《古本竹书纪年》,其中《殷纪》部分也记载有商王所居以及重要事件;战国时的《楚辞·天问》中,屈原所提一百七十多问中也有围绕商人起源、商王活动之问。

    人类的历史记忆经历了从口头传说到文字记录,再到专门史官出现与书写的改变。近代以来,包括商代史在内的上古史的构建经历了基于传世文献的文本撰写到以考古材料为主科学构建的转变。此后,商代史的构建走上了以田野考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

    1928年,殷墟考古工作开启,这是中国国家考古机构的第一个发掘项目,此后工作一直持续,迄今已近百年;20世纪50年代又发现郑州商城,明确了两者分别属于商王国晚期和早期的文化。近百年来,有关商王朝的考古资料日益丰富,研究不断深入,这个《殷本纪》仅用3500多字描述的王朝面貌逐渐清晰。现在,传世文献、出土文字和考古资料相互印证,从而构建起真正的商代史,商文明规模宏大、立体和作为青铜时代鼎盛时期辉煌阶段的风貌随之逐渐展现出来。今天,对于商代年代、商族起源、商王朝的都城以及与四方的人群互动、商文明的内涵、商王朝的政治地理架构等等有了全新的认识。

    文献所见,商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王位共传十七代、三十一王,历时500多年。基于考古研究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确认,商王朝的年代区间在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考古学的商文化分为以郑州二里冈为代表的早商文化和以安阳殷墟为代表的晚商文化两个阶段,各自还可区分更细的时段。

    商王朝的聚落等级有国、都、邑、聚,其中最高级为王都,即国一级,成书于战国时期的《考工记·匠人营国》之国即建设王都。传世文献记载,商王朝的王都经多次迁移,先后有亳、敖(嚣)、相、邢、奄、殷(或称商邑或大邑商)等。考古发现和研究确认都城以郑州商城、安阳殷墟为代表,分属于商代早、晚期。郑州商城为商代早期亳都,由内、外城两部分组成。内城呈长方形,周长约6960米,其中东、南两墙各长约1700米,西墙长约1870米,北墙长约1690米,面积290万平方米;加上外郭城区,总面积达13平方千米。这个规模,与经过数百年后的东周时期人口明显增加的形势下中小国都城的规模接近。宫殿区位于内城的东北部,范围东西长约750米,南北宽约500米。发现数十处夯土基址,小者100余平方米,大者2000多平方米。手工业作坊区位于城市的外郭区,有南关外与紫荆山北铸铜作坊区、铭功路制陶作坊区、紫荆山北制骨作坊区等。在内城周边以及外郭城区有墓葬区。殷墟即传世文献中的商邑、殷墟甲骨文中的大邑商,面积达30平方千米,城市人口有10多万人,有一百多个家族居住生活于此,举族而居,举族而葬。中心是商王宫(小屯宫殿区),其中乙组建筑基址最重要,如以乙二十为主殿的组四合院为朝寝,宽超过90米,深超过45米。殷墟西北部的西北冈是王陵区,埋葬有商王武丁到帝乙的历代商王,还有大量祭祀坑,数量超过3000座。手工业作坊有铸铜、制陶、制骨、玉石、漆木作等,规模有大有小,大的多类手工业作坊区铸铜、制陶、制骨等集中连片分布,所见有四个片区;小的功能单一散处于某个族邑之中或附近。殷墟大邑商的道路有宽、中、窄三种,其中已发现干道(最宽的)有三横两纵,宽度超过10米,构成商都的骨干道路网络,其中两条南北向的干道直通王宫(小屯宫殿区)方向;在洹河以南还有西北——东南向的干渠,长度超过3.1千米,在东端还有支渠,为向都城南部,尤其是东南部的手工业区供水之用。

    到商代晚期,商文明达到中国青铜时代的顶峰。殷墟商文物种类多,有甲骨、青铜和铅器、陶质类器、玉石器、骨角牙蚌器以及人和动物骨骼等。最能彰显商文明基本形态及其特点的是陶器和青铜容器。据研究,商代晚期(含部分周初)带铭文青铜器超过7000件,当时青铜器的总数可能为有铭文青铜器的十倍以上。青铜器的使用功能多样,有礼器、兵器、工具、车马器以及其他杂器等。如传出土了安阳商王陵区的后母戊鼎重832.84千克,为存世最重的青铜器;安阳殷墟西部铸铜作坊区出土铸造铜盘的模型,口径超过1.56米,为已知口径最大者。殷墟商文化青铜器中酒礼器最多,又以高等级的贵族墓葬出土最多,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观念的反映。如殷墟妇好墓随葬器物有1928件,在214件青铜容器中,酒器有觚、爵、角、斝、觯、尊等类,共163件,占青铜容器总数的76%。殷墟所见陶容器达26类之多,广泛用于生活、生产领域;据此溯源可见,殷墟大邑商的居民以本地人群为主,但还有来自商考古学文化区内部的河南郑州与许昌地区、登封一带、山东西南部一带的人群,有来自商王国周边的人群,具体有陕西关中地区的先周文化、晋陕高原青铜文化(黄河西为李家崖文化)、内蒙古清水河县黄河拐弯部的西岔文化、京津唐地区的大坨头文化、安徽江淮地区的青铜文化、湖北东部蕲春市毛家咀组遗存、山东半岛的珍珠门文化等地区者;此外,还有一些暂不能确知来源但文化风格非典型殷墟文化的特殊器物。由此可见大邑商社会的构成以及形成、变化过程,还呈现出大邑商与商王朝其他地区人群的交流与互动关系,其中与郑州地区的联系始终较多,其次是山东西南部,与其他地区的联系相对比较少。

    考古研究确认,商王朝的疆域辽阔,东到山东潍坊,北近北京,西到陕西西安,南抵汉水,东西、南北跨度超过1500千米。统治模式采用内外服制,其中商代晚期以安阳为中心,北到邢台,南抵郑州,西近太行山脉,东接古黄河,分布着以殷墟都城为代表的典型商文化类型,分布区与传世文献如《尚书・酒诰》记载的商王朝的内服地区相当。围绕在殷墟类型以外有多个商文化的非典型类型,结合传世文献、殷墟甲骨卜辞研究可知,它们基本是商王朝分封的诸侯国统辖区,亦即是商王朝间接管理的外服地区。此外商文化还包括像陕西关中的先周文化、湖北蕲春的毛家咀组遗存等与商王朝都城有密切联系的外圈其他一些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所以,商文化包括以都城文化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围广大地区的非主流文化两种形态,它们分别对应商王朝疆域的三层地理空间:中心区域(对应考古学上的典型商文化分布区),次级区域(对应考古学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区),外围区(考古学上的商文化外围其他某些考古学文化)。

  • 阎步克:什么是士大夫

    本文摘自阎步克教授《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第一节,略有精简

    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政治形态,自汉代以后表现为一种“士大夫政治”。这种政治-文化形态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构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

    秦汉以来的国家形式是一个典型的官僚帝国,皇帝与担当国务的官僚集团,共同对社会实施统治。官僚的巨大威望、特权及其运用权力谋取财富的可能性,使我们有理由将之视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古代的帝国官僚还不仅仅是职业文官,他们来自知识文化群体,来自士人。士人拥有深厚的文化教养,从事哲学、艺术和教育等等文化性活动,特别是,他们承担着被王朝奉为正统的儒家意识形态。科举制度构成士人加入帝国政府的制度化渠道。这种特殊类型的文人官僚,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称呼:“士大夫”。

    当学人用“士大夫”一词指称一个特定阶层的时候,“绅士”有时是其近义语。较早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的,有吴晗等学者。

    吴晗说:“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平常,我们讲到士大夫的时候,常常就会联想到现代的‘知识分子’。这就是说,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两者间必然有密切的关联。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

    相对说来,“绅士”或“乡绅”这种称谓,强调的主要是士大夫在社区之中的地位与功能。据张仲礼的估算,在19世纪、太平天国之前,取得了生员(以及监生)资格者已达到达110万人左右。这还要加上候补官员与退休官员,才大致构成了绅士阶层的主体。将绅士的家属计算在内,这个绅士阶层总人数约近550万。绅士及其家族拥有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特权,并且在社区与国家之间履行了司法、行政、治安、经济、教育与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在历史上,这种绅士经常就直接被称为“士大夫”。

    士大夫就是官僚与知识分子的结合物。《辞源》为“士大夫”这一语辞提供的解释中就包含“居官有职位的人”及“文人”两个义项:既是“居官者”,又是“文人”。如果要用现代语言对士大夫之特征做一个最简概括的话,那么,不妨暂时将之定义为官僚与知识分子这两种角色的结合。

    在英语中,“士大夫”一词的译法有scholar-official(学者-官员)、scholar-bureaucrat(学者-官僚)、literati and officialdom(文人-官员)等,需要用两个词才能较好地表达中文“士大夫”这一个词的意义,仅仅“官员”或“官僚”一个词不足以传达其整体内涵。

    或许,英语世界的历史上没有过一个与之相当的社会阶层,在那里学者和官僚是相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也就没有产生与之相近的语辞可供对译。这也提示我们,一个具有二重角色的“士大夫”阶层的存在及其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可能是中国古代社会非常富于特征性的现象。

    美国学者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称呼:amateur。原义兼指业余爱好者以及外行,与专业人员或“专家”意义相对。他说:

    如同八股文的极端美文主义所显示的那样,中国的官员在履行官务上是amateur,这一情况到明代较此前更甚。他们受过学院式教育,(绝大多数)经过书面考试,但却没有受过直接的职业训练。……学者的人文修养,是一种与官员任务略不相及的学问,但它却赋予了学者以承担政务的资格;这种学问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需要技术效率之官员职能的履行方面(在此它反倒颇有妨碍),而在于为这些职能提供文化粉饰方面。

    随后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给出了如下评语:

    在政务之中他们是amateur,因为他们所修习的是艺术;而其对艺术本身的爱好也是amateur式的,因为他们的职业是政务。

    赖文逊把中国与英国加以比较,因为在英国“人文修养也经常地构成了进入行政部门的资格”。

    他引述了一段对一位文官的赞辞,这篇赞辞将此文官的出色表现归结到他的人文修养;可是赖文逊随即就指出,“由于作者生活在一个amateur几乎在各种场合都要向专家让步的高度专门化社会,一个在其中amateur一词事实上已经意味着技能疏浅而非无关报酬的爱好的社会之中”,所以作者在申说古典人文修养有益于官员专业任务之时,其语气带有了一种“分辨的意味”,因为他感到他的听众会对之表示怀疑。这与明代中国“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辉煌的象征性结合”,仍然大为不同。而且赖文逊指出,在那段赞语之中,古典学识与行政职务之相关,是从“达到目的(案,指官员任务)的合乎逻辑的实用手段”意义上加以论证的;然而对于中国的士大夫,“他们的人文修养中的职业意义,就在于它不具有任何专门化的职业意义。”对于一个生活于西方世界和现代社会的学者,这显然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对士大夫之二重角色的这类特别敏感,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这涉及了中外差异:许多民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阶层;同时也涉及了古今差异: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便是社会分化与专门化,由之知识分子与职业官僚之间发生了制度性的高度分离,知识界与政治建制判然两分了。

    社会分化,或略微确切一点儿地说,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分化,是这样一种社会过程:它的推进将导致社会的不同领域、系统以及相应的角色、群体、组织、制度、规范、价值等等的不断增殖。这些要素分化开来之后,随即就显示出各自特有的内部法则和外部联系,具有了自主性和专门性,并将要求在新的基础之上建立新的整合形态。如果整合的途径和形态产生了一个更复杂、更平衡、更具适应能力的社会系统的话,往往就被视为进化过程。知识分子和职业官僚,都是社会分化的产物,是社会的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分化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社会角色专门化的结果。

    帕森斯、李普塞、希尔斯等把知识分子定义为投注于文化性事务、从事文化的创造、传播和使用的社会角色,其功能来源于人类的这一需要:与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最高或最本质的方面,建立认知、道德与审美的联系。

    至于官僚,依马克斯·韦伯的定义是这样一种社会角色:他们仅仅依照专业资格受职任事,依照功绩和年资领俸迁升,并严格依照和充分利用成文的法典规章、文书簿记从事公共行政的职员。

    相应地,那种以集权的科层形式分配职能、资源和权威,以经由特定铨选程序进入晋升阶梯的专业领薪文官任职、并依赖于成文的系统化法规而运转的行政组织,就可称之为官僚制。

    官僚制的基本精神是所谓“工具理性”,它表现为目的明确的、可计算的、合乎逻辑的、普遍主义的和系统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上述这些定义产生于高度分化的社会背景之中,因此其定义的作者,首先要尽力略去知识分子与官僚的社会脉络,如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态度等等,以凸显其专业功能。

    假如我们暂时进入这一框架来透视中国士大夫,可能会生发出这样的印象:较之现代知识分子与官僚的判然两分,中国古代士大夫之二重角色形态,显示了功能混溶性或角色弥散性;其制度化的“一身二任”,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原则相左。

    前述赖文森称士大夫为amateur即有此意;又如白乐日断言,“中国士大夫行使所有的中介功能与行政功能,……然而在此前他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专门化。”

    至于官僚政治理论的奠基人韦伯对中国士大夫的论断,更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缺少专家政治,“士大夫基本上是受过古老文学教育的一个有功名的人;但他丝毫没有受过行政训练,根本不懂法律,但却是写文章的好手,懂八股,擅长古文,并能诠释讲解。在政治服务方面,他不具有任何重要性。……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韦伯引述《论语·为政》“君子不器”之语来概括士大夫之非专家特质,这可以说是对孔子此语之极具匠心的发挥。在他看来,这种士大夫“君子”形态缺乏所谓“合理性”(“形式理性”)。社会分化当然不等于“合理化”(形式理性的增长),但是它将为“特定手段针对于特定情境的特定问题”的发展开辟道路。反过来说,从理论上讲,不同领域的法则、规范和角色的混淆,将降低由于要素专门化而带来的合理化性质。

    这是否是在套用现代或西方的标准,用一个狭窄的标尺苛求于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政治呢?在此,我们确实应该谨慎地把论断限制于一定的范围之内,以免陷入误区。但这个参考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官僚组织在中华帝国很早就相当发达了,在西方社会则很晚才达到了相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然而双方各自的官僚形态却是如此的不同,毕竟显示了士大夫形态的独特性。

    在我们把士大夫视为二重角色的结合之时,那么也就意味着这样一点:从功能上看,我们已足以在其中清晰地分辩出两种角色了帝国政府庞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凸显出了“官僚”的形象,浩如烟海的诗文著述凸显出了“文人”的形象。假如这一事实未曾发生,则如上引述就无大意义;然而士大夫之“二任”已明明有别,并且各自都已相当发达,但是又整合于“一身”之上,甚至发展出了相应的以美文为考试内容来录取文官的科举制度,无论如何,这应是个特别现象。

    事实上,对科举文人疏于政务的指责并不仅仅来自西方学人,在中国这是“古已有之”。例如对科举制“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之类的批评,很早就是选官讨论的重要论题了。这种批评表明,文人居官对行政效率的负面影响,古人已颇有认识。由于那个官僚体制所达到的发达程度,它确实已经表现出要求专门化的内在倾向了。

    一般说来,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元分层的传统社会之中,上层阶级往往兼有宗教与文化功能,这原是普遍现象。这也可以表述为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级之间的更大重合程度。但是中华帝国的特殊之点在于,这里的文人角色与官僚角色分别都有了相当分化,同时二者又紧密地融合为一种“士大夫”形态,并且达到了赖文森所谓“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的辉煌的象征性结合”。这不但不同于现代社会,也不同于西方历史上政权与教权的判然两分,或古印度的宗教代表婆罗门与政权代表刹帝利划分为不同瓦尔那的情况。

    官员在专门化方面呈现出来的特征,并不仅仅是行政组织发达程度的问题;它是一个更大的政治文化秩序之特质在政治角色方面的体现。如韦伯所言,“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将士大夫视为文人与官僚的结合,毕竟只是一个相当简化的说法。士大夫之所谓“一身二任”,实际形成了一种新产物。尽管其间也存在着矛盾,然而从另一些方面看,“官员”和“文人”这二者又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

    士大夫不仅涉身于纯粹行政事务和纯粹文化活动,还承担了儒家正统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综合性的观念体系,以及根据这种观念体系从事政治的企图和实践。儒家思想对天、地、人之间的众多事象加之以系统的解释安排,以此来处理人生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文化问题、治国平天下问题等等,直到宇宙问题;并力图以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支配帝国政治。帝国官僚深受儒家教育,并有义务在各种情境中奉行、贯彻和维护它。意识形态的无所不包性,与士大夫角色的功能混溶性质相为表里,并使其“文人”的一面与“官僚”一面,充分地一体化了。

    从专门化的角度看,士大夫治国与专家政治颇不相合;但是专门化的行政并不一定就能促成一个平衡的、具有适应性的社会系统,这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背景。社会分化也必然提出社会整合与调节问题,如果相对于其背景与传统来说某一要素是“过度”地专门化了,那反而有可能对其它要素产生负面功能,这种消极影响又将反馈到其自身。专门化当然不是评价政治文化模式优劣的唯一标准,中华帝国的士大夫政治也发展出了精致微妙的运作机制,并且尽管它确实存在着缺乏专门化的问题(以及其它种种问题),但两千年长盛不衰,毕竟表现了与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度适应性。

    要更为深入地理解这种以“士大夫”形态出现的社会角色,以及由之所承担的“士大夫政治”,上面所引用的那些参考当然还很不够,然而它们还是带来了不少分析上的便利。例如“知识分子-官僚”的二重角色观照,就颇有助于我们切入论题。

    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和官僚之间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分化。在帝国创建之始,恰恰就是由那种颇为纯粹的职业官僚构成行政骨干的,学者文人反而颇遭排斥。这就是秦帝国的情况。在秦王朝,一种被称为“文法吏”的角色成了帝国政务的基本承担者,大异于后世的士大夫。

    也就是说,士大夫政治,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决不是自初如此,那种一身二任的士大夫,是较晚的时候才出现的。然而这种纯粹的文吏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定背景中却难以为继,世入汉代,文吏群体就开始逐渐让位于儒生官僚兼为学者、官僚的“士大夫”了。

  • 嘉日姆几:环叙事: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与非疾痛经验

    一、“凯博文命题”及其回路

    (一)“凯博文命题”

    学术界将心理和精神问题表现为躯体症状的行为和现象称为“躯体化”,即患者将其表达为诸如头昏、头痛、心慌等无生理病理支持的躯体疾患。①“躯体化”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联系,全世界不同区域和文化的患者都有“躯体化”的疾病叙事倾向,但其与中国精神病学的关联始于美国学者凯博文(Arthur Kleinman)对中国境内神经衰弱的研究。②1981年,凯博文花了5个月时间在湖南医学院(今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精神病学系访谈了一百个被诊断为神经衰弱的门诊病人。他对美国诊断抑郁症和中国诊断神经衰弱的过程进行了比较。当时,神经衰弱已从美国的医学手册中消失,而抑郁症在精神病诊所是常见的诊断病症;在中国,抑郁症尚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凯博文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抑郁症诊断标准重新诊断了这一百名患者,发现其中87人的症状可诊断为抑郁症。③凯博文还系统记录了部分人的生活经历并将相关个案分析纳入《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一书。④在接受访谈时,不少患者将自身罹患的神经衰弱归因于政治运动和负面性社会事件造成的自卑感、无力感和绝望感,凯博文用“躯体化”概念分析了此情形。⑤事实上,“躯体化”概念并不是凯博文的发明。1859年,法国医生保罗·布里凯(Paul Briquet)首次使用“躯体化障碍”(somatisation disorder)描述了一部分长期抱怨生病的患者,尽管经过住院治疗,他们自感的症状仍然存在。保罗·布里凯将这一组临床表现繁杂、含糊和多变却查无实据的疾病类型与精神障碍联系起来解释。1925年,奥地利医生威赫姆·斯特科(Wilhelm Stekel)将 “躯体化障碍”简称为“躯体化”(somatization)。⑥

    凯博文描述了中国精神病医生和患者倾向于将北美表述为抑郁症的症状诊断为神经衰弱的现象,认为其符合中国人将疾病理解为器质性衰损的文化及医学传统,人们用“躯体化”的病痛表述抹去抑郁症可能带来的污名化。此观点对认识中国的精神疾病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将神经衰弱理解为躯体疾病一度被国内外精神病学界视为一种相对而言的中国人之集体倾向。⑦这意味着疾病作为个体经验的事实与病痛作为社会经验的事实共同构成中国人的疾患体验,它们既是生理症状也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其连接方式就是“躯体化”。凯博文确信“躯体化”表述适用于整个中国社会乃至更大的范围,⑧本文将此民族精神医学假设称为“凯博文命题”。

    然而时过境迁,不少研究证明,精神病人群确实比普通人患有更多的基础病,其复杂的原因包括精神障碍导致的延迟就医、生活质量的坠落、失业以及社会性脱臼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问题归为“躯体化”。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就此对“凯博文命题”提出了质疑,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凯博文的研究过于特殊而不具有普遍意义,他研究的时间段正好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刚刚经历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系列社会运动,社会动荡对人们的疾患叙事有着深刻影响,我们不得不考虑“躯体化”的表达是否是医学化⑩的后果或暂时表现。这些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稳定,“躯体化”表达将会让步于心理化表达,“凯博文命题”也将随之消失。11有趣的是,不少想反驳“凯博文命题”的实证研究吊诡地支持了他的结论,汪新建等注意到不少新近研究证明大量抑郁症患者的第一主诉是躯体疾患而不是心理症状,“中国人似乎具有非常稳定的躯体化表达偏好,躯体化或许与现代化进程并无多大关联,甚至可与心理化方式并行不悖。”12“躯体化”似乎成为中国人的一个求诊惯习,具有其他因素所不能解释的长久生命力,而此惯习的维系仍可从医学文化的角度加以诠释。13因此,国内学者从证伪“凯博文命题”转向解释“凯博文命题”,试图从中国人的思维传统中寻求理论资源,如吕小康等就认为“躯体化”是中国人“意象思维”的结果,而“意象思维”本质上也是心理学解释,14此路径依然逃不出身心二元论的迷宫。

    (二)作为回路的环叙事

    凯博文的访谈对象主要是城市患者和他们的执业医生,其文化水平远远高于普通群众,从这些样本中获得的结论未必能代表中国社会的整体情况。就算在医疗条件更加完善的今天,农村和城市患者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和认知也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将“躯体化”作为中国人表达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一般化假设具有以偏概全的理论风险。凯博文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明确提到将小量样本结论一般化到拥有十几亿人口之众的情景时所可能产生的理论缺陷,但他还是坚持“躯体化”假设作为定性研究的案例效果与启示意义在中国社会具有有效性,“在中国社会,身体问题而非心理问题才是寻求帮助的合理缘由”。15如果我们仅仅从身心二元的角度去考察“凯博文命题”,问题一开始就落入了二元论的窠臼。“躯体化”作为疾病的叙事方式是不是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除了将心理和精神疾病理解为躯体症状外,中国人就没有其他的解释和叙事方式吗?我们是否可以从与二元论相反的疾病叙事中走出迷宫?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内部的文化多样性超出多数西方学者的想象,就以精神疾病的叙事为例,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与“躯体化”不同的解释和治疗实践。比如,李亦园发起的乩童研究,就是文化精神病学最富台湾地区特色的非“躯体化”解释;16郑红娥也在山东汉族村子发现用基督教仪式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例。17在中国的少数民族社会,非“躯体化”的表达则更多,如蒙古族的安代舞实际上就是用来治疗年轻女性精神障碍的萨满教仪式。18

    上述将精神疾病归结为与神灵的惩罚有关的观念仅仅是精神疾病神旨论的部分表现,英国精神病学史学者安德鲁·斯卡尔(Andrew Scull)认为,将超自然作为解释精神错乱的缘由似乎是所有“未受教化”的人都能接受的观点,包括历史上的西方国家也持有神旨论解释。19尽管全球心理健康的地貌越来越被“美国化”,20神旨论至今依然是一种普遍的精神疾病解释模式。凯博文意识到“躯体化”和心理化并非表达精神疾病的仅有方式,它们只是众多习惯用语中的一部分,诸如宇宙观的、道德的、人际的以及政治的习惯用语都可以用于精神疾病的叙事来谈论去道德化以及其他类型的苦痛,它们与“躯体化”概念一样具有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21遗憾的是,他并未对这些被普遍实践的神旨论观念和实践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释。

    笔者近年来的田野调查发现,凉山彝族将很大一部分精神障碍理解为冒犯山神的结果,在山上的破坏行为可以导致疯癫甚至祸及人的性命,彝语将此类精神疾病统称为“ꃅꌋꃶ”,“ꃅꌋ”意为山神,“ꃶ”为疯癫,本文将此精神疾病山神化的解释与仪式治疗直译为“山神疯”。“山神疯”与“凯博文命题”形成差异,凉山彝族甚至发展出一套融解释、看护与治疗为一体的疯癫叙事与疾病话语,将“凯博文命题”切换至“宇宙观”的泛灵说。因此,“凯博文命题”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武断性依然明显——“躯体化”未必就是中国人最主要的精神疾病叙事方式。笔者在凉山彝族村落收集到的疯癫故事中,疯癫几乎与“躯体化”无关,但与山神信仰紧密相连,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形成一个封闭的叙事环,将“躯体化”、宇宙观、道德、历史、族际等习惯用语和叙事方式互相缠绕,塑造出一个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山神。此叙事环内含一种特殊结构,人们按照历时性顺序来讲述患者的疾病经验,按照共时性回转来讲述群体经验;而当人们寻求治疗时,治疗师之间的血缘关系与疯癫可以传染的理念一同构成整体经验的超时间性。此种历时性、共时性和超时间性相互编织的叙事以魔幻小说般的穿透力打通“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铺陈出一条由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互构的意义回路,由此揭示出慢性病患者疾病叙事中必不可少的非疾痛经验,而此类经验恰好是被凯博文所忽略的。本文将此经验和逻辑意义上的疾痛叙事称为“环叙事”。

    二、沙村疯癫故事的源头

    沙村位于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王家波忍的东侧。王家波忍位于该县东南部,“波忍”为彝语,意为“小山”,“王家”为汉语,“王家波忍”意为“王家居住的小山”,因清末有一户王姓汉族地主居住在山下而得名。该山海拔3100米左右,从东南西北四面都可以上山,西边稍微陡峭,其他几面比较缓和。山顶原为一块小平地,20世纪60年代这里曾是集体的牧场,70年代后期植树造林后,现在林木葱郁,密不透风,常有成群的野鸡、锦鸡栖息于林中,偶尔也有野猪、獐子、麂子等动物出没。沙村是一个纯彝族村落,他们的祖先于清道光年间从四川大凉山迁徙而来,杜文秀起义时帮助朝廷平叛有功而取得在该地的居住权。王家波忍的风景并没有特别之处,不过,村民相信该山神可以致人疯癫使得其灵异十足。据村民们回忆,自1942年以来沙村周边有几十人曾患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其病因解释直接或间接地与亵渎山神的行为有关。

    (一)自杀与疯癫

    2017年11月2日,沙村嘉日氏一位在县城上高三的小伙子因不明原因在课间服农药自杀,引起村民们的极大震动。小伙子名叫尼千(本文中患者的名字均为化名),自杀前在兜里留了一封遗书,特别交代了自己的死亡与包括老师在内的任何人无关,死亡时小伙子刚好18周岁。对于他的自杀,老师和同学们都认为他得了抑郁症,村民则不认同这样的解释。在尼千的葬礼上,大家都安慰其父亚里说:“狐狸死,老虎活,你儿子死亡之后,你就会越来越健康”。亚里属虎,生于1974年,自1987年起开始有异常行为,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常举行各种治疗仪式的同时还服用利培酮片等药物,其子去世期间处于健康状态。亲戚们用“狐狸死,老虎活”的话安慰他,其实就希望儿子的不幸可以带走所有邪恶让他的旧病不再复发,此安慰实际上也暗含了尼千死于“山神疯”的解释。22

    亚里的母亲认为他的病始于一场仪式失败。1987年,亚里刚好13岁,他的远房叔叔都伙疯得很厉害,经常手持砍刀在山里到处跑。都伙生于1955年,1975年在王家波忍砍树后发现有异常行为,其妻告诉笔者,都伙治愈了自己的第一次疯癫。那一年,都伙为了盖房,在王家波忍砍了几棵树之后就变得不正常了,经常半夜不睡觉,胡言乱语,说一些大家都听不懂的话,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往山里钻,回家后变得害怕,说是山里有一群拿着枪的人来找他,想把他抓走。数天后,都伙告诉家人,自己发病的原因是在山里砍树触怒了山神,只需用一只黄色的母鸡献祭山神后即可康复。家人按其说法在山里做了仪式后都伙恢复了健康。23到了1987年,都伙要扩建房子需要木材,因为有了上一次的教训他没有去王家波忍砍树,其家附近正好有许多长势很好的树,他就砍了一些来盖新房。房子盖完人又发疯了,并且这一次疯得更严重,每天都要往山里跑,一跑就是好几天,还经常手持利刃袭击村里的牛和羊。24村民们对都伙发疯的解释同样是触怒了山神,因为都伙家就在王家波忍脚下。

    都伙的妻子和亚里的母亲是堂姊妹,来自一个叫沙马土毕的毕摩家支,而亚里的外公沙马各各是远近闻名的大毕摩。25在侄女的邀请下,沙马各各来到沙村给都伙做治疗仪式。仪式当天,亚里刚放学回家,其奶奶就让他去都伙家找外公,希望亚里将仪式主家给予毕摩的连着头、蹄、胸骨肉和皮的“欧几夫哈”26带回家改善生活。因毕摩做完仪式后不能在主家过夜,亚里背着欧几夫哈将外公接到家里。不料这时,都伙也追到亚里家索要这一套欧几夫哈,沙马各各没有将其还给都伙,因为没有这样的习俗。不久亚里的行为开始异常,不好好读书,天天跑到集市上帮人家干免费活计,然后喜欢夜宿在王家波忍。村民们的解释是山神通过欧几夫哈上的血导致亚里发疯,其母亲则认为这是一场仪式失败,因为祭祀山神的仪式要将欧几夫哈挂在山里而不应该食用,他们家吃了山神的食物而触犯了山神。27自那以后都伙和亚里同时发病,都伙好一点时亚里的病情就愈发严重,亚里好一点时都伙就变得比较疯狂。

    亚里的父亲是沙村嘉日氏小有名气的家支头人,为人正直,家境也比较殷实,他想方设法为亚里寻医问药,邀请远近闻名的毕摩和苏尼28为儿子举行仪式,因此亚里的预后比较乐观,直至尼千的死亡才让大家想起疯癫疾病对该家庭的持久伤害与打击。据笔者的调查,亚里自13岁发病至今,先后有17位毕摩和苏尼为他主持过各种治疗仪式,仪式花销在该区域数一数二,他们家先后送出三匹骏马作为治疗的报酬。相对而言,都伙因为是家庭的顶梁柱,其人虽然勤劳但因经常发病而家境贫困,所举行的治疗仪式并没有亚里家多。亚里的母亲甚至认为,由于亚里和都伙的致病原因一致,自家的治疗仪式在某种意义上也治好了都伙的疾病,体现在药物基本上可以控制二人的病情。29不过,都伙的叔叔嘉日阿牛和堂兄嘉日毕干则一致认为是普米族祭师松南农布治好了都伙的疯癫,该祭师与沙村的因缘则来自新中国成立之前在沙村举行的另外一场治疗仪式。

    嘉日阿牛是都伙的堂叔,生于1946年,身体健硕,对王家波忍的神奇深信不疑,至今每年都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王家波忍山神。都伙第二次发病后,沙马各各的仪式治疗并未产生效果,都伙的病情甚至更加糟糕。由于都伙身强力壮加上有暴力倾向,发病后四五个小伙子都无法将其制服,族人不得不将他关在木牢里,并邀请不同的毕摩为其主持仪式,但所有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宣告失败。直至1989年,嘉日阿牛才想起曾在1942年随其父祭祀王家波忍的普米族祭司松南农布,于是派嘉日毕干去三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村寨邀请松南农布为都伙主持治疗仪式。嘉日毕干向笔者描述了邀请松南农布时的神奇。

    更让人相信的是,都伙疯了之后,我被派去请这位俄足30喇嘛,当年喇嘛木支31的儿子松南农布。(座位)上面有一串佛珠,他一个人坐着,我说明来意之后,他就上下数这串佛珠,然后亲眼所见般说出(都伙)疯癫的缘由来了。“哦,这个小伙子将当年我父子俩祭祀山神的地方周围的树砍光了啊”。砍光的事我还不知道呢,回来之后我去看才发现他用锯子把树给锯掉了,恰好就是当年祭祀山神的地方。真的,不能不信这个俄足喇嘛通灵啊。32

    由于是世交,松南农布答应了嘉日毕干的邀请来到沙村为都伙主持仪式。嘉日阿牛告诉笔者,当大家把都伙从木牢里释放出来时,都伙将身上的油布、衣服和披毡全部撕开露出胸膛。松南农布见状后立马用了咒语,不一会儿,都伙就变得十分安静。松南农布当时已经七十多岁,老祭司抱住都伙,用糌粑取下他的脚印,让大家插了24对火把布出道场,让嘉日阿牛吹螺号唤醒山神,就在木牢边举行了一场持续到第二天凌晨的仪式。都伙的状况变得越来越好,而后,让人不可思议的神奇也随之发生。

    (二)“山神疯”的源头

    早在四十多年前,松南农布随父亲喇嘛木支在该村治疗过嘉日阿牛的大哥嘉日万体,嘉日万体生于1924年,喇嘛木支为其主持仪式时嘉日万体正好18岁。嘉日万体的父亲嘉日阿鲁是当地有名的工匠,擅长修理各种枪械,家境比较富裕。他们家住在王家波忍的半山腰上,修有一座防御性的哨楼。嘉日万体16岁那年,他们家一个叫长保的家奴在王家波忍挖出了一棵大树根,该树根分解后有30揹(方言,每揹约一百斤)以上,估计有好几千斤重。长保挖掉树根不久,嘉日万体就开始异常,经常躲在哨楼里像小孩一样用石子模拟放羊的游戏,不允许任何人碰他的“羊”。嘉日阿鲁家曾邀请不少毕摩和苏尼为儿子举行仪式,但都没有奏效,直到有一天有人说王家波忍过去是普米族祭祀山神的地方,估计只有普米族祭司才能治疗他儿子的病。之后,嘉日阿鲁亲自去几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寨子邀请喇嘛木支,这位祭师带着小儿子松南农布治好了嘉日万体。

    “凸头”长保砍的这棵树根就是山神,无论怎样做仪式和治疗都不奏效,然后就去请这个喇嘛木支了。这一天嘉日万体模仿建羊圈,心还是小孩的游戏心态,将木头、石头看做羊,抱进抱出的,其他人看到对面山梁上穿氆氇的人之后说:“来了一些装扮怪异的人”。他听到后,跑进屋里躲在了床底下,一听说那些人翻过山梁,因为都是有神性的人,这些神性又互相制约,所以病人就感觉害怕。这个喇嘛木支是专门去邀请的,我父亲家做了不少仪式,花了不少钱,所有的仪式和方法都用尽了,听说王家山是普米人的神山,喇嘛木支又是二村著名的祭司,所以就请他去了。33

    据说,嘉日万体未见到喇嘛木支父子就感觉害怕,躲进床底下后说,“那些捆绑我的人要来了”。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并不复杂,只是用一只白色的公鸡和白色的绵羊祭祀了王家波忍山神,还为嘉日万体举行了一个招魂仪式。

    喇嘛木支的招魂仪式十分独特,在屋顶开个洞,将牵魂的线从屋外引到屋内,然后喊“来来来,万体回来”,在屋里用面团做偶像,然后引导灵魂回家。据说有一个大蜘蛛34从屋外沿着这条线爬到屋里,屋里还摆着一个簸箕,上面放着荞面做的偶像。喇嘛木支的儿子松南农布去世时我在他的葬礼上也看到不少面团偶像,他们还吹螺号。吹螺号就是唤醒山神,让他们起来吃饭、喝水。35

    喇嘛木支做完仪式之后告诫嘉日阿鲁势必每年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山神,善待王家波忍的一草一木,他们家就会幸福安康、兴旺发达,而这就是嘉日阿牛年年祭祀王家波忍的源头与信念。从此,祭祀王家波忍就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就算在“破四旧”期间嘉日阿牛也偷偷地坚守着该习惯。36经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治疗后,嘉日万体很快恢复了健康,痊愈后的嘉日万体十分能干,曾担任跑马坪区(今跑马坪乡)的副区长。1956年民主改革时,反对民主改革的彝族叛乱武装围攻设在跑马坪的凉山彝务办事处。事后有人发现嘉日万体当晚并不在场,于是有人怀疑他通匪,逼迫他交代和劝降其同伙。几天后嘉日万体剖腹自杀,死亡时才33岁。对于他的死因,有人认为是畏罪,有人认为是庇护一些当土匪的家族成员,也有人认为是旧病复发而死于精神疾病。这位嘉日万体既是嘉日毕干的父亲,也是都伙的堂叔。尽管村民对嘉日万体的死因各有看法,但关于他的疯癫和治疗的故事成为王家波惹神圣性和疯癫性的源头。松南农布治疗都伙时,一只白色的祭祀羊失而复得的故事更增加了王家波惹的神奇性。

    如前所述,松南农布安抚好从木牢释放出来的都伙后,仪式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老人要用一只白色的羊去祭山神。松南农布认为,都伙恰好砍了当年他和父亲祭祀山神的缓坡周边的树而发疯,需要用一只白羊来祭祀山神。由于该祭祀点的环境已被破坏,占卜后他选择了王家波忍的阴面作为祭祀点,老祭司决定在当天凌晨四点祭祀山神。

    松南农布说必须要用螺号来惊动山神,就在房屋下面做了一段仪式。他说:“我父亲祭山神的地方(半山腰上)我去不了,那边的环境已经被破坏,我们就在稍近一点的地方祭祀吧。”我们就在夏甲37家上面的山上找了一个石头,天还没亮就要举行仪式,老祭司做了三次洁净仪式以后才能杀羊,第一次洁净仪式用索玛(杜鹃树)、楚土(一种白色的刺)、温莫斯伙(一种生长在沟边的藤类植物)。准备第二次洁净仪式的时候,祭祀用的绵羊就挣脱绳子跑了。我们就到处寻找。找遍了附近所有的地方,十公里以外的地方都找遍了。快要天亮时,松南农布不慌不忙拿出了一串佛珠打了一卦,他说:“奇怪了,羊就在当年我们祭祀山神的地方,你们去看看,不要惊动它。”神奇的是,这只羊居然站在松南农布父子几十年前祭祀山神的地方。由于山大,我们只有将羊赶到平地才将它逮着。你说,这只羊是谁让它站在那里的?为什么不是其他地方而是那个老祭祀点?38

    这一幕惊呆了当时参加仪式的所有人,嘉日阿牛老人甚至认为这就是山神显灵。之后,大家只好背着老祭司上山,在他们当年为治疗嘉日万体祭祀山神的地方再次祭祀。一系列仪式后,大家在祭祀点上点燃12对火把,竖起一根木杆,将羊头皮挂在木杆上。松南农布说,“这里是山神必经之路,将羊头皮挂在上面就行了”。39该事发生后,嘉日阿牛对王家波忍的神圣性笃信无疑,甚至将村里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都解释为亵渎山神的后果,而疯癫则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在嘉日阿牛看来,村里所有异常的现象都与山神有关,王家波忍的神圣性既在其惩罚性上也在其治愈性上,也就是说,山神既是村民疯癫的致病因也是其治病项。松南农布失而复得的羊既是山神的愿望也是其治愈病人的允诺,他在昔日的祭祀点完成仪式之后,都伙就恢复了正常,直到1998年另外一次亵渎山神的大砍伐导致他再次发疯。

    三、异国的山神

    (一)疯狂的伐木

    宁蒗彝族自治县位于金沙江林区的腹心区域,1965年9月,为了支持三线建设,国务院成立金沙江林区会战指挥部,全面负责金沙江林区的开发与建设,开启了长江上游长达33年的森林采伐。401998年长江上游天然林全面禁伐,宁蒗境内的森工企业全线停厂,许多熟悉森林采伐作业的彝族农民面临无副业可干的局面。不过,中缅边境高黎贡山缅甸境内的森林采伐仍如火如荼,不少木材投资商从金沙江林区转移到该区域作业,伐木业也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

    嘉日土比外号“杨老板”,是沙村为数不多的初中毕业生。他当过乡里的农技员,建设过沙力坪第一个瓦厂,后来投入到森林采伐行业,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还捞到人生的第一桶金,成为小有名气的“杨老板”。1996年,宁蒗县境内的森林采伐进入尾声,杨老板也开始改行,在跑马坪乡开了第一家电力磨坊,经营苦荞粗加工和销售业务,还拥有一辆东风牌卡车搞运输。杨老板为人豪爽睿智,加上善于经营,生意红火,在跑马坪乡拥有很强的号召力。

    1997年年底,知道缅甸境内还在大力采伐后,我去中缅边境的片马口岸考察,联系到一位缅甸籍木材老板并承包了作业难度最大的一个采伐区所有的采伐业务,包括修建伐区便道、道路维护、采伐和装车等。41

    联系到业务后,杨老板回到沙村招揽采伐工人,方圆百里的彝族青壮年纷纷前来报名,杨老板很快召集了一百多人,准备用卡车将他们拉到缅甸。正当汽车即将出发时,都伙已准备好行囊欲随大伙一起去缅甸,杨老板担心都伙会发病不允许其前往。都伙拦在卡车前头非去不可,无奈之下,杨老板要其家人前来保证,并申明如果发病他将不负相关责任。杨老板的申明得到都伙及其家人的保证后,都伙加入了这支去缅甸伐木的“远征军”。421998年2月,杨老板带着工人来到片马口岸的高黎贡山。他的作业区山高路陡,森林茂密。采伐工作进展很顺利,杨老板的队伍很快进场,开始修建进入林区的便道。一个月后,林区道路即将修好。3月的高黎贡山温度很低,经常下雪,伐木队伍遇到了一场大雪,便道的修建不得不停下来。杨老板的队伍无事可做,一直休息了半个月。3月下旬后,天气开始晴朗,杨老板修通便道后抓紧时间采伐。工人们热情高涨,高山密林拦不住这群“虎狼之师”,很快完成了一个小片区的砍伐任务。都伙力大无比,身体矫健,经常深入到难度最大的陡坡砍树,很快成为标兵。他还有很好的狩猎经验,下套抓了几只麂子改善大家的生活。不过好景不长,与杨老板合作的缅甸老板由于没处理好与当地军政府的关系,一天来了一群全副武装的军人将伐区封锁,终止了杨老板的采伐作业。

    我们再次停工休息,而这次一停就是一个月。一百多人的伙食是一个巨大的开支,每一天的费用几乎要达到1500元,一个月下来接近5万元人民币。按照合同这笔费用全部由我先垫支,加上之前的车路费和提前预支的工钱,我已经垫付了将近十万元。43

    杨老板与缅甸老板的约定是木材装车后开始第一次结算,但由于不可控因素,木材无法装车。他找到缅甸老板协商后的答复是再坚持几天,很快可以恢复生产。就这样,杨老板一直坚持到4月中旬。由于缅甸境内政治动荡,使得合作商无法正常采伐,杨老板的积蓄即将用完。工人队伍长期无所事事,许多人开始思念家乡,纷纷提出让杨老板送他们回家。杨老板多次与缅甸老板协商,希望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方说自己的其他作业区全部被封,木材无法卖出,也同样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支付杨老板的费用。杨老板退一步,提出只支付其垫支的部分,但缅甸老板仍然没有拿出一分钱。无奈之下,杨老板最后决定让缅甸老板赔偿他部分损失,哪怕拿出三五万元回家的路费和生活费都行,但对方说自己身无分文无法满足杨老板的要求。

    杨老板只好回到工地,用五百块钱买了一头大猪办了一顿伙食,请大家喝酒赔罪并承诺将来一定还清所有拖欠的工钱。他的真诚打动了大家,一致同意杨老板的请求。这天晚上,有个工人正好从片马回来,他告诉杨老板当日在集市上看到缅甸老板,该老板刚好买了一辆崭新的北京牌“金旋风”吉普车。杨老板确认该消息后,缅甸老板的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这位厚道的彝族人。当晚,他将队伍中最年长的叔叔嘉日大普请到了自己的窝棚,拿出仅剩的17000元,自己留了5000元,剩下的12000元全部交给嘉日大普说,“我不能对不起亲戚朋友,你拿着这些钱将他们全部送回沙村,一个都不能少。我再去找缅甸老板要钱,如果要不到钱的话就将他的吉普车抢回去。这5000元我要留着,如果不成功的话可能要去坐牢,怕监狱里的伙食不好就留着一点钱吃肉吧”。44第二天,杨老板送走大家后,留下一个侄子开始了一场在异国劫车的疯狂行动。

    杨老板和侄子每人带上一把匕首,于当日下午赶到片马口岸寻找缅甸老板。在口岸他们得知缅甸老板刚好进城,有可能下午六七点回缅甸境内。他们就在路边一个宽敞的地方等着缅甸老板,下午六点左右,缅甸老板和驾驶员开着新买的吉普车出现在杨老板面前,杨老板拦住了车。由于平时的厚道,缅甸老板没想到他要劫车,同驾驶员一道下车与杨老板交谈。杨老板的侄子立即拿出刀指着缅甸老板并命令驾驶员调好车头,汽车不得熄火且打开驾驶门。杨老板告诉缅甸老板是对方逼着自己劫车的,最好不要报警,从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一笔勾销。然后,他和侄子快速跳进车里,杨老板一脚油门将车开向片马口岸。在十公里以外的边境上,几个武警拦住车子要检查证件,正当杨老板绝望的时候,从岗亭走来了一位年轻的战士,这位小伙子正好是在当地服役的宁蒗彝族人,杨老板与他曾在集市上喝过酒,他知道杨老板在缅甸境内伐木,寒暄了几句后放车入境。于是,幸运的杨老板将车开入中国境内并拆掉了缅甸车牌,两天三夜后将这辆崭新的“金旋风”吉普车开到了一千公里以外的沙村,而其他的伐木工人也于前一天到达。一夜之间,杨老板从缅甸劫车的故事传遍了沙村周边的村村寨寨,前来看车的乡民络绎不绝,人们赞不绝口,杨老板成为英雄。45

    杨老板到家后得知还有三位伐木工没有回到沙村,其中一位是都伙。原来嘉日大普带着大家离开工地时,由于天黑来不及清点人员,天亮进入中国境内清点人员时才发现少了都伙。与他住一起的工友说都伙很早就准备好行李,大家上车时他也在卡车附近。发现少了都伙之后,嘉日大普决定留下两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寻找都伙和杨老板,自己仍然带着其他彝族工人返乡。都伙和寻找他的人都没有按时回家并失去了联系,因此,杨老板成为英雄的同时也遇到了麻烦。杨老板回家十来天后,寻找都伙的人从片马打来电话,确认都伙已经发疯并去了密支那方向,他们的路费全部用完加上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寻找。都伙的家人听说他发疯后就比较着急,逼着杨老板寻找都伙。杨老板说都伙是自己的堂弟,有义务也有责任找寻他,并承诺只要活着就一定将他找回来。之后,杨老板带上一个侄子去片马口岸周边寻找都伙,由于他怕被缅甸老板发现,没有进片马口岸只是在澜沧江上的边防检查站守候,因为这是去往宁蒗方向的唯一路线。杨老板先后在澜沧江边等候了三次,半年过去了都伙没有任何消息。都伙的家人认为他再也回不来了,放出消息说到彝族年时再找不到他,就要让杨老板赔命金。在同一个家支内赔命金,这既是耻辱也是大事,就算家人曾经保证过都伙去缅甸伐木发病与杨老板无关,但他依然不能推卸责任,毕竟人是他带去后失踪的。杨老板很为这件事情发愁,加上生意失败,天天酗酒且抽上了鸦片,从此他的人生跌入低谷,再也没有翻身,直到2022年年初去世。

    彝族年前的某一天,正当大家都以为都伙再也回不来的时候,都伙被一个远房族人带到县城的亲戚家。这家远房家支住在靠近丽江的金沙江边,他们在盖房时都伙来到他们家,人很瘦弱,裤管几乎被荆棘撕成裙子,背着一个装有蚕豆、玉米和打火机的小书包,手里拿着一把砍刀,疯疯癫癫,根本不记得自己从哪里来。这家远房家支有人认识都伙,他们给他换了一套衣服,杀了一头小猪让他饱餐一顿,第二天将其送到宁蒗县城的亲戚家。当时接待都伙的老奶奶告诉笔者,“我问他你是怎么回来的,他说,我见了所有去世的亲人们,我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所有的人都见了,唯一没见着一个去开会的叔叔。‘土墙奶奶’见到我之后,用竹子抽我,让我不要来这个地方赶紧回家,所以我就回来了”。46这位老奶奶还深情地告诉笔者,祖先的世界好像与现实生活没有差别,都伙是因为祖先庇护才让他回家的。第二天,都伙被杨老板接回沙村。

    (二)他山之神

    都伙提到的“土墙奶奶”是嘉日万体的母亲,因嘉日阿鲁家曾建有一个大土墙房而被称为“土墙奶奶”。“土墙奶奶”自儿子被喇嘛木支治好后养成了保护王家波忍的习惯,她十分严厉,从不让人上山砍树,尤其是对那些拔小树苗的顽皮小孩更加威严。幻觉中的都伙为什么被“土墙奶奶”赶回家,估计跟小时候经常被她从山上赶下来的记忆有关。2018年笔者访谈都伙时,他回溯了回家的大致经过。都伙和杨老板自小一起长大,他和杨老板的感情很好,当杨老板遇到事情后便想留下与他一道找缅甸老板理论,但被杨老板拒绝了。当晚,他一宿没睡,思想斗争很是激烈,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最后他决定留下来帮杨老板。第二天大伙急着上车,在汽车启动的瞬间他趁人不注意,溜进汽车后方的森林,等汽车开远后才从森林里钻回自己的窝棚。之后,他感到困就睡下了,醒来时已经是下午四五点,那时杨老板早已下山。他赶紧起来收拾行李,朝片马口岸方向急奔,之后只感觉到饥饿,忘记了其他所有事情。他在片马期间,记忆忽好忽坏,清醒的时候就到处找杨老板。直到有一天忽然想家了就顺着丽江方向的公路一直走,渴了就喝山里的水,饿了就在路边的田地里找蚕豆、玉米等成熟的庄稼吃,也在路上捡烟头抽。他在问路时经常碰到一些好心人给他零食和零钱。有时候,为了节约路程他会抄小路。有一天翻过一座大山后,看到山谷里的江河像一条白色的小路,对岸的大山近在咫尺,似乎一步可以跨越,都伙砍了一根竹竿,想用其戳到谷底的江里作为支撑跳到对面的山头。当他将长竹竿伸出去的时候总是够不着坚硬的河床,就顺着山坡慢慢靠近大江,一直走到江边,江水比较湍急,竹竿太轻根本无法插到河床。于是他顺着江岸边试探边往下游走,一直走到一座有武警站岗的大桥。那些武警给了他一些矿泉水和方便面,就这样一直走到了大理。到了大理之后,有人把他送到了一个可以吃饭的地方并问了他一些事,几天后他就被送到了丽江。在丽江,有人把他送到了客运站,他当时以为这些人要把他卖掉,于是趁他们在买票不注意时跑掉了,一直往宁蒗的方向走,结果就来到西川的亲戚家,47在他们家吃了一头猪,最后在宁蒗被杨老板接到沙村。48

    笔者在做访谈时,都伙已经恢复健康,有规律地吃着政府发放的免费药物。他所讲述的经历比较顺畅,几乎感觉不到丝毫混乱,笔者并不确定这些回溯是他事后的重构还是当时的想法。据村里的人猜测,都伙到大理后被送到当地的救助站,当时人应该是清醒的,然后转送给丽江的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有可能想将其送到宁蒗,他却趁护送人员不注意跑回了宁蒗。49据都伙的堂叔嘉日孔秋讲,都伙回来之后病情一直不好,还有暴力倾向,家族开始集资将其送到大理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恢复了正常。都伙是个勤劳的人,清醒之后就开始劳动,经常是早起晚归。一个月之后,都伙的病情又开始发作,大家一致认为药物并不起作用,还是得用仪式治疗,于是他们想起曾经治好都伙的松南农布。其实,松南农布已经在1996年去世,但嘉日家族相信只要找到他的后人主持仪式就能治好都伙的疯癫,由于松南农布的家族搬迁到不同地方,嘉日孔秋到处打听其后人的情况。碰巧的是,松南农布的一个侄子就在三公里以外的跑马坪集市开了一家修鞋店,他说不仅能祭祀山神且有信心治好都伙的病,于是他被邀请到沙村。

    鞋匠占卜后认为,高黎贡山的山神更大更厉害,都伙在缅甸期间砍树、修路和打猎的行为都触犯了山神使得他旧病复发,身上的不洁同样让王家波忍的山神不安,病也就好不起来。鞋匠还认为,都伙能从缅甸活着回来其实也是山神的庇护,山神并没有完全放弃他,所以祭祀仪式并不复杂,只需要用两只白色的公鸡在王家波忍山顶献祭:一只祭祀远处的高黎贡山,一只祭祀近处的王家波忍。鞋匠在山顶上举行仪式之后再占了一卦,发现都伙家的屋基就建在山神路上,再加上都伙容易发怒的性格,他们家必须搬出王家波忍,跨过小河后在河边居住,房门不得朝向王家波忍。50在族人的帮助下,都伙家立即按照鞋匠的意思搬到坝子里居住,并将正房门开向南方,从此以后,都伙虽然还有易怒、烦躁等情绪上的反应,但再也没有发过病。2008年政府开始免费发放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偶尔的情绪反应通过吃药就可以得到改善,都伙和家人都认为他已经痊愈,完全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51神奇的是,都伙家搬出王家波忍的那一年(1998年),亚里也很健康,结婚并生下儿子尼千。之后,亚里的病情一直反反复复,直到2012年,一位叫勒武务支的毕摩认为他久治不愈的原因在于仪式治疗的过度形成了话语“臃肿”,导致山神嫌弃他们家的居住环境而起不到保护作用。勒武务支用一个叫“乃呢克”的仪式解除了话语“臃肿”,再用一个叫“波欧斯补洛”的仪式祭祀山神以清洁居住环境,52之后亚里的病一直没有发作直至其儿子发生意外。事后,尼千的奶奶告诉笔者,他的死亡应该与山神有关,因为有苏尼说尼千那一年的命位就在山神路上。53在尼千的葬礼上亚里的妻子因过度悲伤而晕倒,正当大家担心亚里发病时,他却奇迹般地走出人生低谷,不仅没有发病还承担起家庭的所有责任,应验了“狐狸死,老虎活”的谚语。

    四、环叙事与非疾痛经验

    从嘉日万体发病到尼千死亡,王家波忍的“山神疯”以感染的方式形塑了沙村疯癫故事的主题。尽管嘉日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属于同一家支的四代人,但村民并不认为他们的疾病源于生理遗传,因为山神同样可以惩罚实施亵渎行为的外姓人。王家波忍西边的下跑马坪村民认为该村的马海体尔就是因为砍了山上的树而疯癫,其人至今还在丽江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王家波忍北坡布丁拉达村的布丁日伙因为在山上打了一只野鸡,家里饲养的所有家禽和猪在一夜之间离奇死亡,其人至今仍疯疯癫癫;沙村唯一一户黑彝因将非正常死亡者火葬在王家波忍上,导致一位老人疯癫而死。54这些案例使得村民更相信疯癫源于山神而不是遗传,“山神疯”似乎与血缘、等级乃至族群等“硬边”社会范畴无关,更像是一种“无边”的共同体紊乱。

    从前文的现象学还原中,我们可以发现沙村的疯癫叙事构成了某种闭合的叙事环,其中既有个体叙事也有群体叙事,当人们在讲述仪式治疗的有效性时将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编织成一种超越时空的整体叙事。由个体、群体和整体闭合的叙事环似乎在结构和功能上都突破了凯博文关于精神疾病“躯体化”的身心二元叙事。叙事指将特定的事件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55当一组事件被纳入某个叙事结构时,这些故事的关联显现了一个具有时间性的整体,诸如精神疾病“躯体化”等标识个体经验的二元叙事显然不足以呈现该整体的时间性。德国现象学家黑尔德(Klaus Held)认为,人类的时间是彻头彻尾的虚无:未来尚未存在,而过去已不在,那流逝着的现在作为两者之间的界限同样不具有存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使之有所平衡的是,它的受过这种虚无性浸染的整体性中,人类的全体时间在每一个‘现在’中都在场”。56现在看来,“凯博文命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忽略了叙事中的时间性,而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该时间性恰恰就是通过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的事件性耦合被当下化的,尽管所有被沙村人确信的“山神疯”事件有可能被我们解读为虚无,经此虚无浸染的生命形象却在一系列疯癫故事中熠熠生辉。

    (一)环叙事的结构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沙村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所呈现的叙事环,笔者绘制了环叙事结构示意图(见图1)。示意图由左右两个部分构成。左边的椭圆形描绘环叙事的结构及层次,仪式治疗作为中心通过事件联结着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群体叙事以序列的方式构成了疾痛叙事的循环路线,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构成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叙事。图1列出沙村疯癫叙事中最主要的五个文化事项及其对应的概念,每个文化事项和概念构成一对社会事实。在这五对社会事实中,“仪式治疗——当下”这一对将其他四对分为两组:“个体叙事——未来,群体叙事——过去”为第一组,描绘隐藏在事件与社会组织中的时间性;第二组“患者——家庭,事件——边界”描绘疾病叙事的组织与运行环境,而“仪式治疗——当下”是连接这两组社会事实的界面,其上是作为观念的社会时间,其下是社会时间运行的组织环境。

    “山神疯”与仪式治疗自始至终都是沙村疯癫故事的主线,山神导致的疯癫从嘉日万体经都伙到亚里一直延续到尼千,他们之间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而作为治疗师的喇嘛木支、松南农布和鞋匠也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这意味着致病与治病以世系关系在传递。世系传递作为人类最原始的时间经验,呈现了生命整体不断延续的周期性循环理念,该理念就是群体叙事的背景和形式。黑尔德认为历史叙事与可计数的周期性重复密切相关,“只有当人的生命整体处在世代生成的序列之中时,人才能在严格意义上有所‘叙述’”。57此处的“世代生成”就是指人类的代际传承,这种经验区别于以个体经历为载体的“过日子”,后者无法体验到作为整体的生命形式,只有当人把他的生存和他人的生存置于当时那个世代之中时,上述人生的整体性才能被注意到。58因此,黑尔德似乎在说作为生命整体的叙事只有在世代相继的群体性中才有可能发生。很明显,沙村的疯癫故事是一种代代相继的集体诉说,其合理性可以在代代相继的仪式治疗中得到感悟、理解乃至体验,而后者实际上是一套将过去和未来当下化的规范与技术。

    都伙和亚里是本文中还健在的两位主人公,他们都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躯体化”的表达在他们的疾痛叙事中同样存在,二人均会说自己发病时会脸红、胸闷和头疼等,当涉及更多细节时“忘记了”却是两人最坚定的共同表达。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忘记”却构成其亲友们最鲜活的记忆,都伙的失忆成了嘉日阿牛、嘉日毕干体验王家波忍神圣性的超验时刻,也成为杨老板从英雄转为罪人的切换开关;亚里的失忆甚至还成为其父母左右其一生的仪式权力,他们为其进行了几十年不间断的仪式治疗,该失忆自然也成为勒武务支毕摩最为骄傲的治愈经验。59作为一种特殊的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痛叙事具有一种天然的失忆结构,如果此失忆结构被无限放大而得不到填充,患者将会被无意义的空穴或者黑暗所聚爆,但是患者本身的心理和生理功能无法修补或者阻止失忆结构的缺陷和意义流失。这时亲友们的记忆或叙事担负起填补结构缺陷的责任与工作,而仪式治疗就是其中最为高效的填充和修补技术,仪式治疗以家庭(家支)为单位的实践似乎还证明了其疗愈对象是群体而不是个体。60等到患者度过失忆期进入到记忆期时,失忆就会转换为记忆而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疾痛经验。因此,精神障碍患者的失忆结构获得的是一种由他人的群体叙事所供给的非疾痛经验,其中的核心养分与质料就是凯博文在《疾痛的故事》一书中所赞誉和提倡的叙事人文医学。61由此可见,叙事人文医学的精髓并不在于患者个体叙事中的自我言说,而在于亲友们群体叙事的悄然朗读。于是,疾痛叙事就不该仅仅关注个体叙事,而应去凝视被我们遗忘的群体叙事,沙村的疯癫故事何尝不是这样一种凝视?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本文的叙事采用了两种路径,在讲述亵渎山神导致疯癫的原因时采用了倒叙,疾病溯源从尼千经亚里到都伙一直到嘉日万体;而当我们讲述患者的疾病经历时,无论是已经去世的嘉日万体,还是健在的都伙、亚里,本文的叙事都采用了顺叙;尼千的自杀则是引发这些叙事的事件,因为其意义具有当下效应。采用此两种互相缠绕的叙事方式是因为笔者发现村民如此讲述沙村的疯癫故事,这是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现象学还原。62让人从显现的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看它,既是一种民族志伦理也是一种现象学权力,我们没有理由重新编辑和组织该叙事的方向与结构。意义更为深远的是此还原揭示了沙村疯癫叙事中的闭合环,群体叙事将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的致病因解释为亵渎山神之后果的同一性呈现了世代传递的生命整体,将治愈嘉日万体时不在场的过去当下化,并成为能治愈都伙的希望所在。因此,不在场的过去和未来在仪式治疗的过程中相遇,松南农布在治疗都伙时失而复得的羊把过去拉回到现在并预示着希望正朝我们走来,我们也由此获得了由“神圣性”加持的信心与责任。

    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成为联结过去与未来的界面,而其连结点就是触发患者疯癫发作的一起起亵渎山神的事件。在沙村,事件成为患者疾痛经验的一部分。都伙因为砍树而疯癫,他吸取教训不敢到山里砍树而在自家房屋周围砍树,但因其屋基就在山神路上而再次亵渎山神触发疾病;由于山神的同一性异国的砍伐也可以导致同样的渎神事件。人们讲述都伙疾痛经历的线性时间与松南农布卜语中的循环时间交织在砍树一事上,我们由此同时经历了世代传递的循环时间和个体经历的线性时间,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就在仪式治疗的界面上被当下化。这些事件既能突破生命周期性的禁锢又能获得关于生命周期性的整体意识,它们因这种新鲜、独特的革新性重复而被叙事捕捉,成为沙村疯癫故事中需要用仪式来储存的整体记忆。而当仪式之门打开时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叙事环也开始闭合,个体叙事、群体叙事的线性时间、循环时间也在仪式治疗的当下化中显现为某种无时间性的整体叙事,即朝向生命力本身所开放的希望。

    (二)非疾痛经验

    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时好时坏的人神关系映射了疯癫患者发病与健康的周期性,也意味着疯癫病人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慢性病人的生活一直在健康与疾病之间交替,疾痛因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而成为生活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活完全被疾痛所占据,他们会努力保持正常的生活轨道,学习、工作、婚姻、家庭和公共生活甚至会变得更加重要。因此,非疾痛经验何尝不是慢性病人最为珍贵的生命体验?它们理应成为其疾痛叙事不可或缺的材料与主题。沙村的疯癫故事讲述的恰好就是这些非疾痛经验,下文将其归纳为失忆结构、日常化和叙事环三种经验类型来分析与解释。

    1.失忆结构

    失忆是疯癫患者发病时最普遍的症状,尽管失忆的程度有深有浅,但恍恍惚惚至少是这些患者的共同状态,而当他们失忆时,家人和亲友在监护他们的同时也为他们寻求治疗,因此其失忆期恰好就是他们的治疗期。凯博文认为,慢性病人生理上的脆弱往往与其社会关系的脆弱互为因果而同时发生。63此情形应该不包含发病期的情况,因为此时的病患往往会得到更多的照护与关爱,有些人甚至以装病博得更多的同情。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没有被社会和家庭所抛弃,在其发病期反而会有密度更高的社会交往。然而,所有慢性病患者发病期社会交往的性质并非一致,诸如糖尿病、癌症等患者在交往中往往保持着自己的主体性,其社会交往是一种互动过程;疯癫患者则呈现完全不同的状态,其发病期的社会交往是一种被动给予,最严重的患者甚至无法表达接受治疗的愿望和需求,对其行为的控制和强制性治疗则成为对其和社会最好的保护措施。因此,疯癫患者最脆弱的生理失忆往往伴随着高密度的给予性社会交往,本文将相关构造称为失忆结构。

    失忆结构不仅是一种交往行为模式,也是疯癫患者非疾痛经验的模具。在沙村疯癫故事中都伙经历了四次具有特殊意义的仪式治疗,也获得了四次不同的人生体验。第一次获得了山神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信仰体验,第二次通过因仪式错误导致亚里疯癫的事件体验到疯癫的非个人性,第三次通过失而复得的羊强化了仪式治疗的跨时间性,最后一次的异国经历让他体悟到山神的同一性。笔者在访谈都伙时,尽管他并不完全记得这几次仪式治疗的细节,但他确信山神是导致其生病的主要原因,他甚至为第一次生病时拥有自我治愈能力而感到自豪。64在笔者每一次深入访谈仪式治疗的过程和细节时,都伙都津津有味地听别人叙述,偶尔会在某些地方插上一句“这点我还记得”。亚里在一次仪式治疗中忘记了大多数过程,但他清楚地记得在仪式的开头辱骂到家里为他治疗的苏尼,家人也经常拿这件事情来“洗刷”他。亚里在发病时,可以骑着任何人都驯服不了的马飞奔,每当家人和亲友叙述这些具有英雄主义色彩的“癫狂”故事时,65亚里经常笑着说“我也不知道力量从哪里来,我只是听他们这么说”。尽管都伙和亚里会记得失忆期间的某些片段,但失忆期意义的完整性是由亲人们来主导和叙事的,这就意味着失忆结构似乎有着修补意义缺失的功能,而此修补工程是由别人来完成的。因此,失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叙事,它在联结患者个体叙事的完整性上意义重大,如没有失忆结构的功能性修复,疯癫患者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将无法延续。在由他人主导的意义上,亲友们为患者输入的是一种以患者行为为话题的非疾痛经验,它们经过失忆结构的塑模、凝固、镶嵌等工序后转化为患者可以收割的疾痛经验,并成为其生命体验的重要内容。于是,“讲疯话”“说疯事”在沙村不仅不是忌讳,反而成为疾病叙事的日常,因为疯癫只是日常生活的插曲。

    2.日常化

    沙村疯癫故事中最为鲜活的部分并不是患者本人的疾痛体验,而是亲友们在照护患者的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一系列事件。喇嘛木支和松南农布父子治愈了嘉日万体后,祭祀王家波忍山神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也成为嘉日阿牛延续至今的日常。黑尔德认为,过去性既可以通过记忆来储存也可以通过习惯性来继承,前者是媒介化的储存而后者是行动化的铭刻。66当都伙的疯癫无法治疗时,嘉日阿牛等人激活了祭祀山神能治愈疯癫的记忆,邀请松南农布治疗都伙的一系列行动经过一些灵异话语的浸染之后,事件与事件之间圆润地耦合为某种日常化的习惯,以至于都伙在缅甸的发病同样被纳入亵渎山神的习惯性解释。搬离山神的困扰最终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选择,而不正面面对山神也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习惯性禁忌。笔者曾问过都伙是否还在祭祀山神,他的回答是因不敢打扰山神而不敢祭祀,但也有人告诉笔者都伙好像在暗中悄悄地祭祀王家波忍。不管怎样,祭祀王家波忍已经成为沙村风俗习惯的一个部分,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家庭是日常化的祭祀而有些家庭是临时性的修复。

    日常化还有着另一层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将疯癫视为生活中的常态。在沙村,“山神疯”的解释是一种消除精神疾病污名化最好的实践,患者并不把自己当病人看,村里的人也并不把患者当异类。都伙作为一家之主,有着与任何一位正常人一样的社会责任,村里没有因为他是病人而免去他们家的“尔普”67,都伙承担着赡养老人、抚育小孩等全部的社会责任。因此,当杨老板招募工人去缅甸伐木时,谁也拦不住他去赚钱的决心,而当杨老板遇到麻烦时,都伙是唯一一个留在缅甸想帮助杨老板的人。沙村的疯癫故事隐含了社会变迁的节奏对集体记忆的影响与塑造,嘉日万体的自杀明显与社会的剧烈变革有关,都伙神奇的异国经历只是社会“疯癫”的缩影,在笔者看来杨老板在缅甸的遭遇和行为比都伙更疯狂,相反“疯狂”的都伙却找到了更为理性的回家之路。杨老板冒险之后非理性地染上鸦片直到去世,但他把所有伐木工人全部送回家的决定又是最为理性的决策。因此,沙村的疯癫故事就是沙村的日常生活,疯癫者并未因疾病而在历史中缺席,正常人也在疯癫者的疯癫中锤炼着自己的道德。杨老板为了寻找都伙在澜沧江大桥蹲守了半年,嘉日大普也坚毅地把大家带回家乡;嘉日阿牛、嘉日毕干、嘉日孔丘等人一直在治疗都伙的仪式中操劳,他们也因此而获得了许多“神圣性”体验。因此,疯癫似乎对命运共同体经验的感悟有着某种正向的作用,而山神的灵验就是其化身或者隐喻。王家波忍的山神信仰跨越家支也跨越族群,历史上比彝族人先来到小凉山的普米族人有着祭祀山神的先在性,喇嘛木支三代人的经验在沙村疯癫仪式中的有效性将此先在性融入村民的日常并成为他们的习惯。王家波忍的山神祭祀实际上是一种盟约制度,68山神与人之间的契约为什么需要一个更早的族群或者居民来作为中介?调解人山关系可以治愈疯癫的习惯恰恰说明了普米族人的“土著性”在沙村历史中的合法性,这种超越族群的知识共享同样也是构筑命运共同体的日常经验。于是,日常化似乎就是某种历史辩证法,从患者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是维系其日常生活的基本策略,而从群体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同样是维系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因此,疯癫日常化的操作构筑了沙村非污名化的医疗和照护实践,患者作为正常人的权利由此得到社会的支持与鼓励,而此日常化的象征资源似乎来源于疯癫山神化解释的叙事环。

    3.作为经验的叙事环

    前文已经分析了作为形式的环叙事,那作为经验的叙事环将如何理解?沙村的疯癫故事告诉我们,疯癫与患者自身的道德和生理遗传没有关系,它们只是由亵渎山神引起的人神关系紊乱。在本文中,山神信仰是沙村疯癫故事的背景与土壤,该信仰体系的仪轨、文本、符号等内容并不是笔者关心的主题,我们关心的是将疯癫归咎为得罪山神这一叙事的人类学意义。笔者悬置了山神信仰的本体论问题来追问由其映射的此在境像,因为山神既非存在也非存在者,而是我们暂时逗留其间的某种此在者,也就是说山神仅仅是人类自我经验的某种映像。从经验上讲,山神既是一个“替罪羊”也是一个同盟者。沙村是一个由同一家支组成的血缘共同体,诱发疯癫的社会因素往往与身边的家支成员有关,比如村子里的年轻人聚众酗酒导致某人出现急性酒精中毒伴发谵妄时,大家会认为这是山神的原因而不追究同饮者的责任。同理,都伙在缅甸发病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与他随行的家支成员,这时山神就成了“替罪羊”。家支作为杜尔干(Émile Durkheim)意义上具有机械团结性质的社会组织,其成本和代价就是共同体成员的彼此谦让和容忍,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必须转嫁到共同体之外,而山神就是沙村家支共同体所建构出来的他者。于是,将责任指向山神的文化实践成为维护共同体团结的重要手段,“替罪羊”文化设置由此也成为共同体团结释放内耗的象征生产。尼千自杀的“山神疯”解释不仅赦免了父母、亲人和师友们的责任,同样也赦免了他自己的责任,这也是大家不相信其死于抑郁症的真正原因。山神作为“替罪羊”其实是与社会团结相反的另一种共同体经验,那就是由社会压力所体现的共同体的压迫性,内耗的释放反过来又促进共同体的团结。“山神疯”的解释从共同体出发又回到共同体的事实成为一种经历共同体负面经验的叙事环。

    笔者在研究沙村祭祀山神的仪式和经文时发现,山神祭祀其实是一种盟约制度,献祭仪式可以分为缔结盟约、违约赔偿和解除盟约等类型。69嘉日万体发病后举行的仪式是缔结盟约的仪式,嘉日阿鲁家有着世代维护该盟约的义务;都伙第一次发病时用黄色的母鸡祭祀王家波忍也有着缔结盟约的含义,松南农布为其举行的仪式其实是对违约砍树的献祭性赔偿,而当鞋匠让他搬家时所举行的仪式是解除盟约,因为都伙家不仅远离了山神而且再也“不敢打扰山神”。由此看来,作为同盟者的山神处理的是共同体成员与山神之间的契约关系,山神是一位虚拟的法人,其与沙村村民之间建立了基于契约之上的“社会”关系。于是,我们在王家波忍、沙村和沙村村民之间发现了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意义上的“社会”与“共同体”。70山神与沙村村民之间订立了互惠契约,沙村与山神却互构为共同体的正面和反面,山神恰好矗立在作为社会的沙村和作为共同体的沙村的边界上,一边是个体而另一边是群体。因此,“山神疯”的解释自始至终是一种远离“躯体化”的历史叙事:无论是“社会”还是“共同体”,“山神疯”的解释面向都是个体和群体疾患在社会文化系统中超越“躯体化”的辩证性循环;作为“替罪羊”和同盟者,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让我们体验到的是同时作为个体和群体的整体性此在。

    五、结论

    本文以民族志为研究方法,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还原、建构和解构三环节71为分析框架,将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植入其日常生活,从经验和逻辑两个层面解析沙村疯癫环叙事所呈现的非疾痛经验。通过对沙村疯癫故事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首先,笔者认为凯博文关于“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人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有着大量非“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其次,凯博文所关注的疾痛叙事侧重于以身体为中心的个体叙事,并没有将以人的社会性和代际性为中心的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标识出来,而沙村围绕山神信仰的疯癫环叙事将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组织成一个层次分明的闭合环;最后,慢性病患者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总之,凯博文由于没有注意到精神障碍患者有别于其他慢性病患者的失忆性,忽略了对诸如失忆结构、日常化、叙事环等非疾痛经验的考察,而它们可以具象到精神障碍患者照护的非污名化、治疗的强制性、叙事的他者性等生活经验上。沙村的山神信仰通过一系列事件将这些非疾痛经验转化为仪式治疗的当下性,山神作为一个虚拟法人融贯了人们的个体和群体经验,山神信仰由此构筑出契约生活与法团生活的共同入口,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走出“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

    【注释】

    ①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
    ②[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郭金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③同上,第75页。
    ④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⑤[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182页。
    ⑥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⑦Roy Porter, A Social History of Madness: Stories of the Insane, New York: Weidenfeled & Nicolson, 1987, p. 9.
    ⑧[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页。
    ⑨此处吸收了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特此感谢。
    ⑩医学化是指将个人或者社会问题表达为医学问题的行为与实践。
    11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
    12同上。
    13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
    14同上。
    15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5.
    16徐义强:《哈尼族疾病认知与治疗实践的医学人类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17Honge Zheng and Yingying Pei, “Holy local System: Religious Treatment of Mental Sickness in Rural China,” Anthropology & Medicine, Vol. 25, Iss. 2 (2018).
    18乌仁其其格:《“安代 ”治疗仪式的民族精神病学阐释》,载《文化遗产》2008年第3期;色音:《萨满医术:北方民族精神医学》,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9[英]安德鲁·斯卡尔:《文明中的疯癫:一部精神错乱的文化史》,经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
    20[美]伊森·沃特斯:《像我们一样疯狂——美式心理疾病的全球化》,黄晓楠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21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6.
    22本节中的部分内容曾在《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一文中使用,参见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载《开放时代》2022年第6期。
    23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24访谈对象:嘉日毕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25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6凉山彝族付给毕摩的仪式报酬。
    27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8凉山彝族社会中的萨满。
    29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30凉山彝族对普米族和藏族的统称。
    31在普米语中为“喇嘛独支”,彝语发音为“喇嘛木支”。
    32访谈对象:嘉日比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3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4蜘蛛在凉山彝族的观念里是灵魂的象征。
    35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6同上。
    37人名。
    38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9同上。
    40李荣高:《十二号信箱与云南林业——金沙江林区开发建设史》,载《林业建设》2000年第4期。
    41访谈对象:嘉日土比;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2同上。
    43同上。
    44同上。
    45访谈对象:嘉日大普;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6访谈对象:嘉日阿妈;访谈时间:2017年10月3日。
    47其远房叔叔家。
    48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49访谈对象:嘉日孔秋;访谈时间:2018年8月23日。
    50同上。
    51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52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53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54上诉案例由嘉日阿牛讲述,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55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5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靳希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57同上,第106页。
    58同上。
    59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0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载《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4期。
    61[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方筱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前言第4页。
    62[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1页。
    63[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第74页。
    64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65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第60页。
    67凉山彝族社会同一家支内发生诸如命案等重大事情时由个体家庭承担的份子钱。
    68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
    69同上。
    70[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3页。
    71[德]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4年第2期。

  • 孙闻博:中国古代县制起源新论

    一、问题提出及概念引入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研究中,县制起源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对于思考郡县制形成发展、国家地方治理早期变迁颇具意义。关于县制起源,古人已有归纳辨析。今人以顾颉刚、增渊龙夫探讨较早,对中日学界影响甚巨。顾氏将县制分作两种类型:秦、楚县制相近,灭国而立,由君主直辖;晋、齐、吴县多是卿大夫封邑。增渊龙夫认为春秋晋县兼具封邑和公邑两种性质,“以之为县”的途径是破坏邑内原有氏族秩序,甚至迁出原住民。后续研究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概念归纳及阶段划分,如分作县鄙之县、县邑之县、郡县之县;二是类型区分与生成方式,如分为王畿与诸侯不同区域,又如分为楚县、晋县、秦县等不同系统;三是实现途径及结构分析,如关注邑内支配者、被支配者等层面的秩序变动。

    县制起源不仅是一个政区地理、行政区划的历史地理学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形态、政治结构变动下的官僚制起源与央地关系问题。既然讨论“起源”,需要立足更大历史背景,厘清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系,不仅上溯春秋,更远追周初分封的“王畿—诸侯”、诸侯“国—都—邑”政治秩序,关注“公邑—私邑”统治模式。既然讨论“演变”,需要考虑不同时期与地域的邑、县形态差异,建立适用前后时空、较为客观且可供比较的基本参照,引入“方百里”、“千里”等辖域概念,可使线索梳理落至实处。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对秦汉县制有经典表述: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

    上述记载反映的实际是西汉中后期情况,不但与秦及汉初不同,而且应是据不同时期史料缀集而成。从史实而言,秦县长官只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已依万户区分大、小县,但“减万户”仍为令;秦代县丞、尉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西汉初年县丞、尉秩五百石至二百石,而非“四百石至二百石”。从史料而言,因“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故“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当在阳朔二年(前23年)之前;“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所据材料在绥和二年(前7年);文末两次绶制变更的交代,又在建平二年(前5年)以后。

    所谓“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皆秦制也”,指秦汉县域受人、地两种要素影响,而以前者为主导,面积相对稳定。“方百里”之“方”,有方圆、周围(周长)、平方、正方形边长、广袤相加之和(周长之半)等多种意见。先秦至魏晋,“方百里”之“方”,既不指周长、广袤之和,也不是正方形的边长,而是绝长续短而成的正方形面积。“方百里”之“百里”,指边长为100里,“方百里”为10000平方里。由此,相较于将“方”释为“纵横”、理解为正方形边长,“方百里”之“方”、“百里”应分作解释。这种描述面积却交代边长的方式,颇具古代特色。

    汉晋县城、县境统计,分为两种方式。县城统计城围周长,如青岛土山屯汉简《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称,“城一舟(周)二里百廿五步”;或兼记城高,如时代靠后的郴州晋简《桂阳郡计阶簿》称,“便城周匝一里十五步高一丈五尺”、“晋宁城周匝一里二百卌步高一丈五尺”,对后世多将“方某里”理解为周围、周长,应有影响。县域主要计算东西、南北长度,如《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称“县东西百卅五里五十步,南北九十一里八十步”,与尹湾汉简《集簿》记西汉成帝时东海郡“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及《汉书·地理志》后序载“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格式全同,开启后世地志州府县境书写传统。《后汉书·东夷列传》云东沃沮“东西夹,南北长,可折方千里”,记东西、南北长度而非面积,恰与“方百里”折算方形面积而侧重交代边长的体例近似。堂邑县“户二万五千七”,属万户以上大县。县境东西长135里50步,南北长91里80步,与“大率方百里”相合。

    汉唐以“百里”作为县、县令的代称。儒家希慕古制,崇尚周统,“百里”修辞甫现,便与先秦古制建立联系。东汉明帝语作“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班固荐谢夷吾文称“及其应选作宰,惠敷百里”。此尚属将汉制与春秋情形比附。顺帝初,左雄上疏:“今之墨绶,犹古之诸侯,拜爵王庭,舆服有庸……”李贤注“墨绶谓令长,即古子男之国也”,理解略嫌保守。王莽复古改制,还曾付诸实践:“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此本诸《礼记·王制》而稍有调整。先秦一“同”为“方百里”,新莽“公”级诸侯封地为“土方百里”,与县“大率方百里”正相对应。实将汉县渊源上溯,与周初分封比附,建立起更久远的历史联系。

    汉代视郡如邦国,郡守另称“千里”。有意思的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虽言“县大率方百里”,但未用“郡大率方千里”一类表述。前引尹湾汉简《集簿》记东海郡东西、南北长度均在500里左右,可称“大率方五百里”。当然,汉郡不等同于秦郡,秦分天下为36郡,郡目后有添增,西汉成帝时已有103郡。秦及汉初每郡统县在15—20个,秦县“大率方百里”,更为名副其实。秦已有“千里”之称,睡虎地秦简《语书》记“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整理小组注作“志,记。千里,指郡的辖境”,译文作“由郡官记录在簿籍上向全郡通报,作为恶吏”。《语书》“有”多读作“又”,“使”或作名词,上接“千里”,指行县郡吏,此句可作“志千里使,有(又)籍书之,以为恶吏”。秦简出土地安陆属于秦南郡,取直线距离最长者,南郡东西长约1063里、南北长约613里,与“千里”呼应。秦郡中大于南郡,特别是东西、南北皆超千里之郡,尚有一些,故秦郡可称“千里”甚至“大率方千里”。

    明晰秦汉郡县实况,引入“方百里”、“千里”等辖域概念,可进一步激活旧有史料,使对县制起源的长时段考察获得可供比较的基本参照。

    二、西周分封与“公邑—私邑”复合制

    武王伐纣,小邦周克大邑商,西周以宗周、成周为王畿之域,畿外广行分封。王畿、诸侯的辖域关系,文献多有载录,《左传》记“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杜预解一“圻”为“方千里”,一“同”为“方百里”。据此,天子王畿是诸侯(公侯)之地的100倍。西周王畿为关中盆地及洛阳地区,西起宝鸡,东至洛阳,东西约1058里,南北不及千里。

    关于周初诸侯如楚、鲁、齐、晋辖域,一些记载可资参考。《左传》记“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而郢是城,不亦难乎!”提到楚国在若敖、蚡冒、武王、文王时期,疆域不过一同,未及方百里。至春秋晚期,楚土已达数个方千里。《史记·楚世家》又记“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并记楚武王熊通称“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所涉“子男之田”、“子男田”为方50里或70里,与《左传》“土不过同”相对应。《孟子·告子下》提到鲁、齐初封,云“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太公之封于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均为方百里。至战国,齐境广大,鲁也“大启尔宇”。“今鲁方百里者五”,并非方五百里,而是指5个方百里,即疆土扩大5倍。又《史记·晋世家》载,“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记叔虞封在河、汾以东,最初仅为方百里之地。

    此外,司马迁有概括性表述:“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管、蔡、康叔、曹、郑,或过或损”。可与“列国一同”、“诸侯一同”对照,反映当时普遍情形。对此,吕思勉云,“盖周初大国之封,仅等秦汉时之一县,其后开拓,浸至倍蓰”;林沄也提到,春秋初晋国兴起以前,今日霍县以下长约200公里的汾水谷地中,至少有霍、赵、扬、贾、郇、韩、耿七国,平均相距只有30公里,分布密度和汉代的县大体相当,也和成汤之国大小略同。似乎可以把这种规模的国,看作商代至西周的通常格局”。西周所封一国,与秦汉一县面积相当。先秦的“国”往往指称诸侯都城,即邦之都邑,反映诸侯始立时的规模形态。

    西周分封,周室王畿不及“方千里”,仍可称“千里”;所封鲁、齐、晋、楚,初始辖域为“方百里”。同时,王畿有内服王臣的采地、各诸侯朝觐周王的“朝宿邑”,加之迁入的被征服国的贵族以及士农工商各有居地,“这些都使当时的王畿好像一个‘大杂院’”。虽然如此,“从实际情况看,王畿地区幅员辽阔,除去各级贵族的领邑,其主体还是王室或王朝所有”。由上论之,周行分封延续较久,除周礼、周德之盛外,王畿辖域与一畿外诸侯的关系比理论上是100∶1,实际也是“方百里”诸侯的数十倍以上,而非仅仅数倍,从而建立起周室与诸侯相当悬殊的力量对比。这一制度设计及实施,恐怕才是西周“天子—诸侯”秩序得以长久维持并有条件调整巩固的重要因素。

    在此基础上看,西周分封制向秦汉郡县制的演变,不宜视作简单线性发展。周室在王畿之外,固然选择了较为彻底的分封制,但分封的先决条件是周室通过灭国并地,掌握诸多以都、邑为中心的土地。前引《史记·晋世家》记周公灭唐后,成王再封叔虞于唐,可见唐被诛灭之后,自然直属周王。诸侯受封疆土,原本皆在周室之手,分封之前,可视作周王所掌畿外之公邑。至于王畿之内,由于未尽用作封赐,周王开展直接统治的都、邑自然更多,治理模式更趋稳定,性质属于周王所掌畿内之公邑。王畿内外之公邑进而对应地方行政体制,设有职官系统。李峰提到:“在王邑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由国家直接控制、独立于宗族结构之外的邑,而这些邑则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员进行管理。”陈絜关注周代农村基层聚落,认为不但所涉城邑、鄙野有专人管理,而且“地方管理的行政化及层级化倾向显然已经存在”。由此而言,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应是认知县制起源的关键。

    如从名实之“实”着眼,后世君主委派官吏直管的县,无论大小,都指国都之外、悬系于君主之地。严耕望注意到,早期文献“县”或作“寰”,“古者寰县通用”;李家浩认为,“‘县’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那时所谓的‘县’系‘县鄙’之‘县’,指王畿以内国都以外的地区或城邑四周的地区”。由于周初诸侯封地大小仅后世一县之地,将县的起源上溯西周,自应从王畿而非诸侯内部寻索。不过,县如作边鄙理解,则无公私之分,因此,应当聚焦周王直辖公邑,而非国都之鄙。进而,西周是否使用“县”称,又是否假借“瞏”、“寰”以表示“县”,反而并不重要。

    县制可溯至西周君主对公邑的直接统辖,两周之际历史变动影响了这一进程。一方面,西周灭亡,平王东迁,辖域骤减,力量顿衰;另一方面,继承畿内政治结构并扩展疆土的势强诸侯,对县制起源产生更直接的影响。辅助平王的晋、郑二国发展,可为早期例证。《左传》记载,“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此事《史记·晋世家》作“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曲沃大于国”,及“曲沃强于晋”,“周命武公为晋君,并其地”。晋本为甸服之诸侯,今晋又封桓叔于曲沃,封邑(曲沃邑)大于“国”(晋都邑),违背“诸侯立家”之制,故称“建国”。曲沃邑在封桓叔之前,自属晋君直辖公邑。至于都邑、封邑的等级制度,见于《左传》:“及(郑)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严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国”之下大型聚邑称“都”,“国”、“大都”、“中都”、“小都”分等不是据辖域面积,而是城的周长,城周(城墙总面积若干雉)比为9∶3∶1.8∶1。可以发现,城周比差距小于王畿与初封诸侯的辖域比。相较天子、诸侯之争,诸侯内部更易引发权力纷争。武姜为少子共叔段求取封邑,曾向长子郑庄公先后请求过严、京二邑,两者皆属郑君直辖公邑,前者因战略地位重要被庄公婉拒。周室虽行分封,但天子王畿、诸侯封域实际都存在封赐私邑与君主直辖公邑两种形态,因此可称为王权主导下的“公邑—私邑”复合制。

    三、春秋楚县及其“国”、“都”特征

    西周分封下王畿、诸侯的统治形态,经历东周初叶如晋、郑等国发展后,在春秋时期呈现地域性特征,并发生进一步演变,楚、晋、秦对县制确立影响较大,下面依次探讨三国县制。

    先看一般认为县制渊源所在的楚。《左传》云:“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这一记载揭示两种管理方式:其一,将新地改为公邑,派臣直接管理;其二,将新地民众迁至已有公邑,由该公邑长官集中管理。权、那处皆在郢都之北,楚北边防御的另外两座重镇是申、息。申、息同属灭国立县,由楚君直辖。二县统地广阔,供给军赋且军力强大,可对抗晋国南下攻蔡的“成师”,既与秦汉“大率方百里”的县不同,又与西周“方百里”、一同之地的诸侯有别。《左传》记载,“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楚君派巫臣治理申,供应军赋。“所以为邑也”,指公邑;“赏田”指析分出封赏之用的私邑,属于别为之田、别为之邑。

    楚围郑时,郑伯曾有“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的辞令,杜预注曰“楚灭九国以为县,愿得比之”,陆德明、孔颖达围绕所灭九国为何,有不同解释。杨慎、汪中等明清学人提示“九”为虚数,犹言诸县。然各家在“九县”对应楚所灭之国一点上,意见一致,不宜解作“郑国土地较大,非仅楚之一县,故云九县”。至于“当指未灭而服属于楚者”、“国而曰县,比之于楚内臣也,谦辞”之说,也可斟酌。徐少华认为,楚灭某国,往往不是将之亡国绝嗣,而是降为附庸、纳为属国,并安置他处。田成方认为“楚灭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形式上武力降服诸小国,不立即亡其国、绝其祀、编其民,但在其附近置‘县’,县公由楚王直接任命,实质上占有其地、劳役其民”。因而,这些诸侯复国恢复旧制并不困难。“九县”不意味着楚灭国后重新规划出若干公邑,而表示楚灭掉大小不等的诸侯,将之直接转为县。此“县”不代表“县鄙”之县,也不表示“县邑”之县。“夷于九县”与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有所不同。晋国将两家卿大夫的封地重新规划,分设七县与三县;如按楚国处置,祁氏、羊舌氏被灭后,只能对应“夷于二县”。楚县虽由楚王直辖,但对内部形态触动不大,辖地变更不多。

    楚之大县,除申、息外,还有陈、蔡、东不羹、西不羹。据《左传》,楚庄王十六年(前598),因夏徵舒之乱伐陈,首次“县陈”,听取申叔时劝谏后,令陈复国;楚灵王时,楚公子弃疾围陈,再次县陈,由穿封戌担任陈公;稍后,楚“灭蔡”,在陈、蔡、东西二不羹筑城,公子弃疾担任蔡公。此事清华简《系年》作“县陈、蔡,杀蔡灵侯”、“既县陈、蔡”(简99、104)。公子弃疾灭蔡时,陈公穿封戌已去世,陈、蔡一度由公子弃疾管理。《史记·楚世家》载叔向语作“君陈、蔡,方城外属焉”,《陈杞世家》作“使弃疾为陈公”,《管蔡世家》作“使弃疾为蔡公”,侧重稍异,含义实同。灵王深感得意,夸耀称“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大臣又言“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将四县称作“四国”,与楚国并列。楚在陈、蔡、东不羹、西不羹筑城设县,长官称陈公、蔡公,或“陈、蔡公”,甚至“蔡侯”,实与申、息及“夷于九县”近似,虽辖地广大,但直接转为楚君辖地,比附而称“四国”。《左传》载楚庄王让申叔语,“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将“县公”与“诸侯”并举,当因此故。楚称王较早,县尹称公,与诸侯名号、地位相当。

    《左传》《国语》及《史记》都提到陈、蔡、二不羹等“赋皆千乘”,以此可知楚县规模。《汉书·刑法志》引先秦旧制云: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此说又见《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及《晋书·地理志》总序引《司马法》,文字略异。诸侯依可供兵车分作百乘、千乘、万乘三个等级。“一同百里”,原对应周初封侯的“方百里”,然东周诸侯大有扩张,此时已对应卿大夫的较大采邑。“千乘之国”并非“方千里”,而是“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指边长316里的方形,面积为99856平方里,是“一同百里”的近10倍,此对应当时较大诸侯。“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恰与之对应,实际相当于10个方百里的县邑,故县公可与诸侯并列。《左传》载伍奢被杀后两子之事,“棠君尚谓其弟员曰:‘尔适吴,我将归死。’”杜预集解曰,“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伍尚作为棠邑大夫,称“棠君”而非“棠公”,与晋县相当(详见下节)。

    陈、蔡、二不羹不但被称“四国”,而且特别呈现“是四国者”、“又加之以楚”的并列关系,初观令人困惑,实与秦及汉初郡、内史的关系相近。早期秦郡相当一封国,故郡早期也称邦。郡最初实际相当于以内史为中心横向派生的军事及行政管理区。楚国陈、蔡、东西不羹等大县,规模接近秦郡;楚国县公地位相当于后世郡守。相关并列关系可示意为:

    秦国:秦中(内史)—郡

    楚国:楚—四国

    得志的楚灵王后来失意于乾溪,楚右尹子革贡献三策:其一,“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其二,“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其三,“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郢城之外,楚王主要依靠“大都”。不过,“大都”与“国”的关系,多强调城周等级,不能完全反映辖域、户口及军力对比;同时,“大都”既可封赐,又可直辖,不足以体现与君主的领属关系。楚县又称“国”、“都”,显示对楚而言,灭国为县并非革命性制度变化。

    四、春秋晋县“封邑”说、“双重性质”说辨疑

    顾颉刚认为晋县与楚县分属两个系统,晋县是卿大夫采地。增渊龙夫发现“以赵衰为‘原大夫’亦可叫‘原守’,也可记为‘以原封’”,认为“春秋时代的晋县同时兼具封邑和公邑两种不可分的性格”。关于公邑、私邑主官称谓,孔颖达虽云“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但黄以周、顾栋高、增渊龙夫利用相近论据,考证二称实际相通。既然公邑、私邑长官皆可称大夫,那么根据史载“某(邑)大夫”,其实不足以判断此为公邑还是私邑,晋县性质值得重新探讨。

    《左传》记载:“晋侯作二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过去将此视作晋县的较早记录。《左传》称“赐”,《史记》一处称“赐”、两处称“封”,指晋灭耿、魏二国,将之封赐给有功的赵夙、毕万。二人成为晋国大夫,两地成为二人私邑。《史记·魏世家》记载:“重耳立为晋文公,而令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封,列为大夫,治于魏。生悼子。魏悼子徙治霍。生魏绛……徙治安邑。”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封,列为大夫,治于魏”,既与“以魏封毕万”呼应,又与“徙治霍”、“徙治安邑”并列。“徙治霍”、“徙治安邑”是私邑的转移,安邑由此为魏氏核心城邑并成为后来魏都。《左传》又记载:

    与之阳樊、温、原、图片茅之田。晋于是始起南阳……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

    晋文公平定王子带之乱,得到封赐,赵衰、狐溱分任原、温两邑大夫。此前,晋文公咨询“原守”人选,勃鞮认为赵衰在流亡时忠君忘我、患难与共、最可信任,“故使处原”。“原守”指代晋君治理原邑,“处原”而不称“封”、“赐”可为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相近,唯人名、情节稍有出入:“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餐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饥而道泣,寝饿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国,举兵攻原,克而拔之。文公曰:‘夫轻忍饥馁之患而必全壶餐,是将不以原叛。’乃举以为原令。”《太平御览》三次引《韩非子》相关内容,一般认为“此即赵衰事也”。

    可以看到,与“原守”、“故使处原”对应处,《韩非子》及《太平御览》引作“乃举以为原令”、“乃举为原令”、“以为原令”、“而使为原之守”,任命及管理方式基本一致。受战国晚期职官表述影响,三处“原令”指原县之令,“原守”指代替君主管理公邑。《史记·魏世家》提到魏文侯“任西门豹守邺,而河内称治”,《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西门豹为邺令,清克洁悫,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守邺”与“原守”、“原之守”相近,“邺令”与“原令”对应。至于“以原封”的记载,其实不见于《左传》,而出现于《史记·晋世家》:

    (晋文公)四年,楚成王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于是晋作三军。赵衰举郤縠将中军,郤臻佐之;使狐偃将上军,狐毛佐之,命赵衰为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犫为右:往伐。冬十二月,晋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

    首句至“魏犫为右”一段,参引《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纪事;“冬十二月”以下,为《史记》独有。值得注意的是,《册府元龟》在“封邑”条下列举“赵衰,晋大夫。晋文公伐曹、卫,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而非“赵衰为原大夫”的前一则。至于《史记·赵世家》所载“重耳为晋文公,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未言是晋文公元年(前636)事;《史记·晋世家》所载“命赵衰为卿”,《左传》作“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左传》又云“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赵衰为卿”,任卿已至晋文公八年。

    综上可见,晋文公元年,赵衰因流亡时的忠君表现,被选任为“原守”,代晋君守原邑,后世习称“原令”;至晋文公四年,晋伐曹、卫,赵衰以兵先下山东,因功又被封于原,原邑始为赵衰封邑。《左传》这则关键史料不能说明春秋晋邑具有双重属性,反映的实是公邑、私邑间的转移变动。

    《左传》所载晋国先茅之地的变动,也不足以说明晋县的双重性质。鲁僖公三十三年“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杜预集解曰:“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晋先将该地赐予先茅为食邑,先茅无后,收回此地。现因胥臣推荐郤缺之功,晋重新赐于胥臣。先茅之地的变化为:公邑(晋)→私邑(先茅)→公邑(晋)→私邑(胥臣)。《左传》又记:“初,州县,栾豹之邑也。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及文子为政,赵获曰:‘可以取州矣。”文子曰:“退!二子之言,义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又焉用州?’”州县作为晋君直辖公邑,早年赐给栾豹;栾氏灭亡后,又复归晋君,范、赵、韩三家都很觊觎。赵文子(赵武)揭举理由是:“温,吾县也。”杜预集解曰:“州本属温。温,赵氏邑。”州邑原属温邑之一部,而温邑属于赵氏,“吾县也”,指温是赵氏的直辖私邑。范氏、韩氏反对的理由是,晋君曾将州赐于大夫郤称,州由此与温分离,至今已传三家。晋君将直辖公邑析分(赐予)不限于州邑,因此不能追溯原初情形而要求所有权。赵文子为正卿主政后,推辞称自己尚不能治理好已有私邑,怎能又贪图州邑。“温,吾县也”、“余不能治余县”的表述,史料并不多见。这是宽泛的变通性表述,强调的是由卿大夫直辖但未被进一步向下分赐的私邑,不宜理解过实。晋县与公邑的差别并不明显,它们与卿大夫私邑都不涉及对原有氏族秩序的破坏重组。

    再来看晋县设职及运作,这在《左传》中有所记载:

    三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而废其舆尉。

    “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一句,杜预集解为“属赵武”,孔颖达正义曰,“诸是守邑之长……此言问其县大夫,问绛县之大夫也。绛非赵武私邑,而云则其属者,盖诸是公邑,国卿分掌之,而此邑属赵武也”,后人多从之。其实,确认绛县老人年龄、身分及籍贯,固可问询本人,从行政程序而言,仍应联系属县长官,以行政方式予以确认。同时,赵国公邑明确,数目有限,绛县近在国都区域,赵孟任晋国正卿,主持国事,不太可能连绛县大夫都不认识,而要通过联系编户的方式确定。此应指赵武召问绛县大夫,确认老人是否属于绛县。随后,赵武向老人致歉并任以为县师,将舆尉撤职,不仅反映晋卿与晋县的关系,而且表明晋县已置县大夫、县师、舆尉。舆尉征发县中“舆人”,从事筑城在内的县内外徭役,与秦汉县尉征发县内男子服役已较相近。

    晋县辖域规模及内部形态,可参《左传》下述记载:

    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

    鲁昭公五年(前537),晋楚联姻,晋臣韩起、叔向送晋宗女至楚,楚王有意施刑二人以羞辱晋国,后被薳启强劝阻。韩起代表晋国六卿,对应上卿一级;叔向代表晋国大夫,对应上大夫一级。所列六卿和九位大夫,是晋国政治势力的代表。参据杜预集解,韩襄即韩无忌,是韩起之兄;箕襄、邢带是韩起同族;韩须是韩起嫡子,叔禽、叔椒、子羽三人是其庶子。“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指上述韩氏七人每人掌有一邑(韩须所对应者,应即韩起之邑)。每邑相当于一大县,以出军赋,杜预集解称“成县,赋百乘也”。下云“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杜预集解曰:“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此称“四族”而非四人,其中叔向一族可与叔向子杨石对应。韩、羊舌二氏所拥军力,体现在“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一句。“十家九县”之“十家”,杜预、俞樾理解不同,但“九县”向无争议。“九县”之“县”,指私邑规模相当于标准县者有九。其中,羊舌氏虽有强家四支,但“成县”规模的大邑只有两个。二氏所拥九邑比附九个“成县”,可出兵车900乘。其余比附“成县”规模者有40个,可出战车4000乘。清人黄以周云:“《周书·作雒解》‘千里百县’,则一县犹一同也。四十九同为方七百里,出车四千九百乘,此用古成出一乘之法也。”晋县规模虽小,但较为整齐统一。晋国“成县”对应方百里,与秦汉县基本一致;而每县出战车百乘,与楚国陈、蔡“赋皆千乘”在出赋规格上相同,反映周土地旧制及经济形态仍然存续。

    至春秋末叶,晋县大夫选任及行政管理更为制度化,《左传》记载:

    (鲁昭公二十八年)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贾辛为祁大夫,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知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孟丙为盂大夫,乐霄为铜鞮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僚安为杨氏大夫。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于王室,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余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以贤举也。

    晋悼公后,六卿势力渐强,执政先后经历赵武、韩起,又转至魏舒(魏献子)。《史记·韩世家》称韩宣子(韩起)“与赵、魏共分”,而非“为国政”,与其他记载并不矛盾。顾颉刚认为:“魏献子当国,他册命一班县大夫,其意义等于武王时的封国,表示出十足的封建色彩。”所论受《左传》下文“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影响,但针对内举不避亲,不代表魏舒任命晋县大夫有分封性质、封建色彩。“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魏献子以晋国执政身分作出决策,代表的是晋君。“祁氏之田”、“羊舌氏之田”,概指二氏拥有大小不等的众多私邑。“以为七县”、“以为三县”,指由私邑再次转为晋君直辖公邑;称“七”、“三”,反映晋县辖土已有稳定标准,所任晋县大夫十人,就是公邑大夫。

    晋县长官选任根据功绩、贤能,“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及“贾辛将适其县,见于魏子。魏子曰:‘辛来!……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与后世县级主官出宰百里前,面见君主或宰相,当面聆听训勉相近;“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与秦汉地方奏谳中央近似;魏戊作为魏氏一系,阻止大姓豪强贿赂魏献子,以防地方司法受到干预,与后世县令长严守权责相近。不过,晋县长官仍称“大夫”,县内仍行周田旧制,仍有待进一步演化,县制的最终突破要看韩、赵、魏三国以及受三晋影响的秦国。

    五、商鞅置令与秦县官僚组织的建立

    秦县材料主要来自《史记》,而非《左传》。秦人是很早臣服于周的一支外服邦伯势力,周宣王时任秦仲为大夫,至庄公“为西垂大夫”,居于西犬丘。“为西垂大夫”,是以西犬丘作为私邑的周室大夫。至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史记正义》引韩安国之说:“秦穆公都地方三百里,并国十四,辟地千里。”此事较早记载见于《韩非子·十过》,王叔岷考辨“诸书皆言‘十二’,窃疑作‘十二’近塙”。《韩非子·有度》还提到,“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所载类似,恐非随意表述。“益国十二,开地千里”、“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中,“开地”里数大体为“益国”数的十倍,所并之国,相当于后世一县之地。“开地”若干千里,对应被并之国直线排列的长度。穆公时,秦国以方300里扩展,大体增加12(或14)个方百里,可折算为纵深千里。当时,秦在原约9万平方里外,增加约12万平方里,而非增加3倍以上规模。

    商鞅变法前的秦县,见于《史记》之《秦本纪》及《六国年表》:

    (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

    (秦献公二年)城栎阳……(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十一年)县栎阳。

    前者在春秋早期,后者在战国中期,相距达300多年。两者表述一致,均作“初县”,反映秦人后来的整体认知。“县鄙”之“县”,概言国都之外的周边区域,春秋时武公“居平阳封宫”,在今陕西宝鸡附近,邽、冀戎距平阳较远,文献也少见通过县鄙延伸来扩展疆土的记载。献公二年(前383),“城栎阳”;九年之后,“县栎阳”。所言“城某地”指构建军塞,反映军事特征,西北汉简多见“城官”,城官不治民,主要是军塞性质。与“城某地”相对,“县某地”指设置地方行政机构,体现民政功能。秦之“初县”,指首次以该地为秦君直辖公邑,并设置相应行政管理人员及组织。

    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行县制,《史记》之《秦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均有涉及:

    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

    (十二年)初(取)[聚]小邑为三十一县,令。为田开阡陌。(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十四年)初为赋。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从县制起源及诸国县制比较的视野出发,上述史料记载可作五点阐说。一是撰作特征。以秦迁都咸阳为界,商鞅变法一般被分作前后两次,《秦本纪》记第一次变法,仅有“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卒用鞅法……其事在《商君》语中”一句;但对第二次变法内容,多有论及。《六国年表》载事简略,未言第一次变法,仅记军事、外交活动;对第二次变法迁都咸阳一事未提及,但对县制推行、县吏设置及土地、赋税制度却有交代。至《商君列传》,两次变法始同时说明。由此,《史记》涉及变法内容,县制出现次数最多,《史记》本纪、年表的重要性多高于列传,可知商鞅变法诸举措中,县制推行实际颇为时人所重。

    二是设县背景。商鞅推行“农战”政策,构建“君—民”联结,借此全面削弱贵族,为推行县制提供基本前提。商鞅县制实质又是公邑、私邑之间的博弈,“县—封邑”复合制与单一县制不同,阻力、难度不可同日而语。某种意义上说,真正的困难恐怕正是全面推行县制,因其动摇宗室贵戚既有政治与经济基础之故。商鞅首次完成这一变革,在诸雄中实现突破,意义不限秦国,难怪《史记》多次交代。

    三是设县方式。商鞅第二次变法,首先营建新都,“筑冀阙”、“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直追东方诸侯,代表秦建成等级规格相埒的新都。接着,由中央而地方,商鞅开始行政制度改革。秦既有聚邑一般规模较小,新营都邑后,地方公邑同样参照东方,通过“并”、“集”、“聚”的方式,规划升级为大县。战国城邑发展的趋势是“万家之邑”、“万家之县”。《战国策》载赵奢语:“且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商鞅因应这一形势,“集为大县”。秦大县、小县选择以万户为界,万户以上大县恰与“万家之邑”、“万家之县”对应。

    四是县令与官僚组织。商鞅县制更重要的是县令之置,从起点而言,战国秦汉的县由县令到令、长,存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从终点而言,又是东周秦县主官由大夫到令的重大变化。后者地位、等次变化似乎不大,保持在大夫一级,但县大夫、县宰具有贵族身分,县令是领取固定俸禄的官吏,“令”本身凸显对君命的贯彻。汲黯“其先有宠于古之卫君。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后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汲黯家族自东周以来“世卿世禄”,长期担任卿大夫,加之卫国存古制较多,更保留不少旧时观念。史料所记反映汲黯不愿为地方官的事实,但先秦大夫往往代君理邑,外任公邑大夫,向不为耻。今汲黯耻被除任荥阳这一要县之令,却不惜“病归田里”,从侧面提示县令、县大夫的差异。

    此外,秦职官称谓存在上级参照下级的现象,部分称谓呈现自下而上的延伸,为后世少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侨(矫)丞令’可(何)殹(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以“有秩(啬夫)”与“大啬夫”对称。“大啬夫”主要指秦县令,裘锡圭认为:“‘啬’是‘穑’的初文,‘啬夫’的本来意思就是收获庄稼的人。‘啬夫’作为官名,首先应该应用于乡啬夫一类下级基层治民官吏。地位较高的治民官吏或其他官吏也称为啬夫的现象,只有在乡啬夫一类名称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后,才有可能出现。”相比于郡,县“俯亲民事”,参照使用“乡啬夫一类下级基层治民官吏”才使用的称谓。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记“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郡也用“啬夫”来称县、道主官。

    秦县令称县啬夫、大啬夫,反映县主官不仅成为贯彻君令的官僚,而且县令设置初始,往往强调广泛亲近民事的服务属性。“县啬夫”的用法,两汉不复出现。西汉初,啬夫称谓仍存,但县令、长已不称啬夫。汉承秦制,一些细微精神却有变化。进入东汉,县主官被比附为县宰、大夫,反而更为常见,体现先秦传统的回潮。

    秦县设令晚于三晋,却是在全面推行县制下的统一举措,有鉴于此前公邑、私邑长期并存,商鞅县制是彻底的公邑化,最初并未给封赐私邑留下空间。这在公邑不落于权卿操控、公邑比重占据优势等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突破,是君主集权的真正加强,由此显得意义突出。《商君列传》提到县“置令、丞”,还显示县令之外的县佐官也由中央任命。《六国年表》又记推行县制的次年“初为县,有秩史”,“县有”之间不宜点断,当作“初为县有秩史(吏)”。县少吏包括有秩、斗食、佐史三级,“有秩吏”是县内秩级最高的属吏,作为县下属机构负责人,由仓、司空、少内等诸官啬夫构成,持小官印,须上级二千石官任命。有秩吏的普遍设置,反映秦县廷在地方掌握较多资源,进而具有较强控制力。同时,秦及汉初往往县、都官并称,都官是中央诸卿、内史、诸郡的下辖机构,与县平级。参考现代行政学,县制确立初期的央地关系,主要呈现“条块结合”特征。综上来看,县制核心是县令设置与县级官僚组织的基本建立。

    五是县制与田制。战国时期,魏率先崛起,与文侯任用李悝变法发展生产多有关系。《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地方百里”对应一县之地,“提封九万顷”、“为田六百万亩”都是以周制百步为亩作为基准。商鞅由魏入秦,变法涉及“为田开阡陌封疆”,与魏氏改行200步为亩不同。《史记·秦始皇本纪》文末附别本《秦记》,作“昭襄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学界过去对田制改革时间存在争论,青川木牍载录秦武王二年(前309)“更修为田律”,“更修”之“修”,不是修订而是修复之意,“更修”指“重新公布过去制定的旧律文”,故田制改革仍应系于商鞅。参《秦本纪》《六国年表》,田制颁行时间在普遍设县之后,县制确立是实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这再次提示,县制起源固然与社会组织的重大变动有关、与经济制度的重新构建相联系,但核心是官僚组织的建立及运行。

    结语

    本文引入“方百里”的县域空间概念、“公邑—私邑”的统治模式作为两条分析线索,为县制起源研究提供新视角,重新探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衍生过程。经过分析,春秋之县与战国之县,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及密切联系,而县制更早的源流,即在西周时期周王与诸侯直接管理的“公邑”。在此基础上,本文重新辨析《左传》等先秦史料所见春秋县制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这一时期县的性质,相较于中国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为“私邑”、日本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兼具公私双重特征的看法,提出新认识。本文提炼一条县制起源发展的新线索,县制起源时间也大为提前。

    县制起源背后,实际涉及对分封制、郡县制的基本认识。先秦秦汉由分封制到郡县制的重要转变,不宜视作简单的线性发展,两种制度也不宜截然两分。中国古代行政体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分封制可以蕴含郡县制因素,郡县制也可以采取一些分封制内容。中国早期国家注重将血缘关系作为主要政治纽带,以家族、宗族为统治基础与依凭,过去强调分封制的彻底贯彻,但西周分封并不排斥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天子王畿、诸侯封域内,实际都存在封赐私邑(采邑)与君主直辖公邑两种形态。“天子—诸侯”政治秩序得以确立,“诸侯”一端以及诸侯内部层层分赐的基础和前提,是天子及诸侯对直辖公邑的有效掌控。天子封建诸侯之后,秩序得以长久维持,也与天子仍然拥有较多直辖公邑、王畿对初封诸侯辖域形成优势力量对比,有重要关系。

    这又进一步反映,过去对“天子—诸侯”政治秩序中“天子”一端、对早期王权有所低估。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呈现内聚型特征,君主集权理念始终贯彻其中,进而在分封制下,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同样较为突出,可称“早期中央集权”。“在西周一朝的多数时期,王权都是王朝政治的主导力量”,“西周政治的主流仍是‘王权政治’,‘世族政治’只是短时期内出现的‘非常态’现象”,可见,分封制背后的,完整图景是王权主导下的“公邑—私邑”复合制。与之相应,郡县制并不完全排斥分封,后世根据实际情况,又可在郡县制主导下实行多元化综合治理。

    由分封制、郡县制的分析,进而可涉及对周秦变革的认识。柳宗元《封建论》云:“彼封建者……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而为天下计,(利)[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古人肯定由封建到郡县的历史突破与进步,同时也提示,背后实须有相应变化的动力与条件。中国古代由封建制到郡县制的跨越,君权固然是国家形态变革的主导力量,但又非唯一要素,官僚制特别是行政制度的发展确立,为相关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联比较,实际揭示出君主制、官僚制两个而非一个面相。探讨君主制,不宜脱离君主之下的官僚制;分析官僚制,更不宜忽略君主的在场。君主制、官僚制二者如何结合,又如何不断实现整体性演化,仍将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研究的恒久论题。

    本文转自《历史研究》2024年第1期。

  • 常璐:中国北方地区史前石城与早期文明演进

    中国北方地区是指中原以北、北方草原地带以南的地区,包括了内蒙古中南部、陕晋北部和冀西北的部分地区。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区系类型时,将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划分为一个重要的文化区。北方地区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地带的过渡区域,也是农业与畜牧业交互作用的地带,其处于欧亚草原的东端,是文化往来的重要自然通道,也是文明交汇的重要路口。带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北方地区石城,在中国史前城址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大约在仰韶晚期阶段,北方地区开始营建石城聚落,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早期。石城从萌芽兴起至发展强盛的历程,同时也是北方地区史前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石城聚落群不断地整合和分化,作为一种高等级的聚落形态,其发展体现了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因此,对中国北方地区史前石城进行梳理和研究,是从另一种维度理解中国早期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不同地域之间文明交汇与融合的重要方式。

    一、石城的发现与研究

    按照自然地理特征和石城分布的聚合度,可以将北方地区石城划分为五个区域,分别为大青山南麓区、南流黄河区、岱海区、陕北区和晋西区。

    (一)大青山南麓区

    大青山南麓区是最早开始石城调查和发掘工作的地区。1980—1981年发掘了包头阿善遗址, 随后在大青山西段开展田野调查,发现西园东台地、黑麻板、莎木佳、威俊等石城遗址。1985年和1988年对西园遗址的东、西台地进行了发掘。总体来看,无论从遗址年代、空间形态、建筑技术、聚落结构,还是社会发展程度,大青山南麓区的石城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本区石城年代大致相当,为庙底沟二期阶段,结合地层和出土陶器器型来看,文化面貌属于阿善文化。石城沿着大青山南坡呈东西向一字排列,坐落在北高南低的台地之上,以分布在东、西相对的两块台地为主要特征(图1)。在东、西、南三侧沿台地边缘修筑石墙,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因此遗址平面形状也比较规整,城内有严格的空间区分。以阿善遗址为例,东台地地势平坦,为主要居住区,区内房址集中分布,城门设置在北墙的中央。西台地为祭祀区,在南端的高坡上设立祭坛,由18个圆锥形石堆和口袋状石墙组成,全长51米。威俊遗址分布在三块台地上,其中西台地为居住区,以中央岗梁上分阶而筑的5间面积较大的房址为中心。东台地为祭祀区,三座“回”字形祭坛自北向南一字排开。三块台地从西到东,空间功能由居住区过渡到祭祀区,中台地兼具祭祀和居住的功能。

    图1  大青山南麓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二)南流黄河区

    南流黄河区石城遗址分布范围涵盖了南流黄河上游和浑河下游地区。经过发掘的石城有白草塔、寨子塔、寨子上、寨子圪旦、小沙湾、后城咀和下塔等,对浑河下游、清水河流域分布的石城遗址进行过区域性考古调查。这些石城的年代跨度较大,最早的白草塔石城年代早至仰韶晚期,属于庙子沟文化阶段。阿善文化时期石城有小沙湾、寨子塔、寨子圪旦、马路塔 等。龙山时期石城有寨子上、下塔、后城咀、大宽滩等。本区石城多选在临河的台地之上,依据地势,利用断崖天险,筑石墙将城内空间保护起来(图2)。石城年代可以分为三期。仰韶文化晚期仅有白草塔一座石城,形态简单,仅在遗址东南角筑有一道石墙,其功能更多为遗址边界标示。聚落内部功能划分明确,有居住区、窖藏区和制陶区,房址大小差距不大,整个聚落为平等均衡的状态。阿善文化时期石城有小沙湾、寨子塔、寨子圪旦、马路塔等,基本都为不规则形、一重城墙的形态,城内空间主要为居住区,房址无明显分布规律,以白灰面地面式建筑为主。城墙以平地起建的直立式筑法为主,城墙附属设施较复杂,有门道、瓮城、平台、壕沟等。在地势较缓或者制高点加筑双重城墙来增加防御性。聚落内部出现了专门设置的公共区域,房址以核心家庭为中心。此阶段是房址从半地穴式向地面式转变的过渡阶段。本期石城未发现有祭祀相关遗迹。永兴店文化时期石城有寨子上、下塔、后城咀、大宽滩等。石城的形态与空间分布也较多样,新出现了南北分区和内外双重的石城,如寨子上、城塔,北区为居住区,分布有白灰地面房址,房址分布无规律。城墙筑法多样,以土石结合修筑为特色,土墙在下石墙在上,或者石墙与土墙并建。防御工事比较多样,普遍设有瓮城、马面、角楼、墩台、环壕等,还会对城墙进行加宽和加固,石城的防御功能较显著。聚落结构与上期相比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石砌技术进一步发展,房址流行地面石筑结构。新出现了祭祀遗迹,一般位于城外,以圆形石圈为特色。

    (三)岱海区

    岱海区共发现4座石城,分别为老虎山、板城、大庙坡和西白玉。1982—1986年间对其进行了发掘,发掘结果显示其地层明晰,文化内涵较单纯,属于老虎山文化。岱海区石城位于岱海北岸和西北岸,聚落空间形态与城墙修筑方式相近,石城的空间形态均为略呈簸箕形的半封闭式,修筑方式为下筑土墙、上筑石墙(图3)。从聚落内部结构来看,本区石城的居住区与祭祀区分开,居住区位于遗址中心,房址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成组分布,能够看出家族间关系密切,核心家庭在遗址中的地位较突出。祭祀区位于山顶高处,以方形石祭坛为主要形式。制陶业成为重要的经济方式,聚落内有规模较大的专业制陶区。从聚落群的关系来看,位于岱海北岸西段的老虎山石城聚落群并没有出现中心聚落,聚落间的关系是比较平等的。

    图2  南流黄河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图3  岱海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四)陕北区

    陕北地区的考古工作基本上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对寨峁、石摞摞山、拓家峁、瓦窑渠、寨峁梁、后寨子峁、关胡疙瘩和金山寨石城等遗址进行了发掘。2015年对秃尾河流域的寨合峁、白兴庄、庙石摞子和石摞子4处石城遗址进行了专题调查。近年来,陕北地区石城的重要发现及重点工作当属石峁石城,对其连续多年的发掘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陕北区石城分布范围涵盖了南流黄河西岸以及窟野河、秃尾河、五女河、无定河和大理河流域(图4)。石城年代从仰韶晚期阿善文化阶段延续至龙山时代,石峁遗址年代下限晚至青铜时代初期。庙底沟二期,南流黄河西岸的后寨子峁和最北端的寨峁是最早出现的大型石城聚落,形制简单,仅有一道或两道石城墙来划分聚落内部的空间。聚落内房址以家族为单位成组分布,房址流行窑洞式,“吕”字形和“凸”字形房址。龙山早期,石城大量出现,聚落面积普遍增大,多为平面不规则的封闭式。房址沿山坡等高线分布,出现共用前室的套房,家族间的关系更为亲密。城墙修筑方式多样,有直立式和平地起建或基槽起建的护坡式。龙山晚期,秃尾河流域异军突起,出现了石峁超大型聚落,与此同时,中、小型聚落几乎不见。聚落形态以石峁和石摞摞山为例,流行内、外多重城墙,内城一般为小型台城,城墙的附属设施增多,城墙修筑技术出现了石峁土木石相结合的复杂方式。房址仍然成组分布,贫富差距增大,墓葬也按照身份等级分区分布。此时的石城数量锐减,除了秃尾河流域其他区域的石城聚落已经基本衰败不见。

    图4  陕北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五)晋西区

    晋西地区史前石城的发现时间较晚,始于21世纪初。目前经过发掘的有林遮峪、碧村和白崖沟遗址,时代均为龙山时代。本区石城分布范围涵盖南流黄河东岸和蔚汾河流域北岸,多临河流分布,龙山早期以白崖沟为代表,石城形态为内外双重(图5)。房址分布在冲沟两侧的阶地上。城墙筑法以护坡式为特色。龙山晚期以碧村为代表,仅在遗址的一侧筑有石墙,并且石墙以直立式为主。两期石城聚落的空间分布出现分化,均以中心位置的台地为高等级居住区,筑法考究,碧村的小玉梁台地发现有连间排房,是规格较高的居住址。

    图5  晋西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二、聚落分布模式与早期文明演进

    中国北方地区的石城发展历程与北方地区的早期文明发展具有同步性,北方地区以石城为代表的聚落体系,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呈现出“联盟式”“多中心式”和“凝聚式”的三种模式。

    联盟式

    第一种模式为“联盟式”。从地域来看,大青山南麓区和岱海区石城的发展呈现出联盟式的特征。大青山南麓区石城整体显示出平等的状态,石城聚落之间互不隶属,形成联盟,守南防北,石城聚落群可以看作是“军事联盟”。岱海区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也不突出,老虎山遗址位于蛮汗山东段交通要塞的位置,起到防卫领地的作用。这两个地区的共同特征是考古学文化单一,交通闭塞,石城聚落的延续时间较短。石城之间以及石城与非石城的关系平等,聚落群的性质如同联盟,联合抵御外敌。这两个区的自然条件较差,聚落的海拔高,坡度大,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尽管离黄河和岱海近,但是水热条件不适于作物的生长。两个区的石城聚落还面临着人口增长的压力,再加上气候变冷,人们的食物资源紧缺。石城聚落如同氏族部落一样,由核心家庭组成的家族成为聚落内的主要居住单元,部落首领可能还同时是宗教首领,每个聚落代表一个部落,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能够形成军事联盟,共同抵抗入侵者。

    从年代来看,在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阶段,聚落体系均呈现出低整合度的状态,未形成明显的分层级的聚落体系,聚落间的关系是互不隶属的。此时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未突显出来,与非石城聚落相比,没有显示出特殊地位。岱海区的园子沟遗址,其规模大于同时期的石城遗址,并且发现了更多的大面积房址。石城聚落还不具备行政中心的职能,更多的是承担宗教或军事方面的职能。大青山南麓区宗教氛围浓厚,阿善石城拥有规模巨大的石祭坛,预示着其在整个聚落群中宗教中心的地位。岱海区石城聚落也普遍发现石祭坛。资源短缺的环境下,人们对宗教的依赖性与敬畏性更重,这或许促生了新的职业和社会阶层——巫师阶层。岱海区石城不同于普通遗址的方面是有肢骨缺失的墓葬以及数量较多的细石器镞,表明其承担军事职能的可能性更大。聚落外部的冲突频发,使得聚落需要有人领导,这样使权力就开始集中在个人手中,地位与财富的不平等开始逐步扩大,社会逐渐向着复杂化的道路发展。

    多中心式

    第二种模式为“多中心式”。南流黄河、陕北和晋西区呈现出多中心的聚落分布模式。这三个区域的地理位置靠南,水热条件较好,聚落多分布在黄河及其支流的冲积平原上,水资源丰富,地形相对较平缓,黄土肥沃,利于农业的发展。并且交通便利,北上阴山南麓,南下黄河中游,与南、北的联系紧密。这三个区的石城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石城形制与建筑技术多样化。石城沿河两岸分布,在河流流域内形成聚落群,尤其是南流黄河上游,石城三五成群分布,出现了多个区域性中心。此三个区域的聚落反映战争或冲突的遗存不多,也没有较浓厚的宗教氛围,出土的陶器、各类工具较多。

    从年代来看,多中心的模式出现在龙山中、晚期。此时原始、均衡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开始出现复杂化程度更高的分层级聚落模式,各区都形成了小范围的分层级聚落群。在这些聚落群中,石城呈现出异军突起的状态,成为中心聚落,规模在聚落群中首屈一指。在南流黄河区,石城成组分布,形成了以后城咀、下塔和城咀为首的三个聚落群。晋西区在龙山早期和晚期分别形成了以林遮峪、白崖沟和碧村为首的聚落群。陕北区的南流黄河西岸、秃尾河、五女河、无定河、大理河等流域,形成了小区域的聚落群,并且均以石城作为中心聚落。此时的石城不仅是聚落群中规模最大的首位聚落,从房址大小、墓葬级别、宗教仪式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来看,石城聚落的规模、等级都高于同时期的非石城聚落。龙山晚期阶段的非石城遗址,如郑则峁第二期出现地面石砌房屋,面积在12平方米左右,神木新华遗址房址均为单间半地穴式,面积一般为6~10平方米,最大者为15平方米。同时期寨峁梁石城出现了面积近50平方米的连间套房,房址分布“凝聚而不向心”。这一阶段石城聚落内有较为明显的居住、墓葬、手工业功能分区,并且房址也体现出由核心家庭组成的家族式分布,其内部联系更加紧密的特征,这些都说明这一阶段社会从平等到复杂的转变。此时石城聚落普遍出现修建瓮城、马面等现象,南流黄河区以后城咀、下塔石城为代表,陕北区以石摞摞山、金山寨为代表,一方面说明石城聚落对防御的需求提升,另一方面也彰显了石城聚落较之普通聚落地位更为显著。加之中心聚落的房址数量多,人口也较普通聚落多,并且能够组织高效率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调动人口来完成大型工程。这说明聚落内部出现了管理阶层,中心聚落已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其中中心聚落的首领是受大众认可的更高阶层的首领。

    凝聚式

    第三种模式为“凝聚式”。从地域来看,陕北区在龙山晚期阶段出现这种聚落分布模式。陕北区石城规模大,自庙底沟二期起便呈现出以河流为中心,在流域内形成聚落群的分布模式。到龙山晚期,聚落不断整合,数量变少,规模逐渐变大,最终出现了石峁超大规模石城聚落。与此同时,南流黄河区出现了地域性的中心聚落后城咀石城,晋西区出现了碧村石城。这三个石城的形成均经过资源和权力的不断集中,聚落体系的不断整合,逐渐凝聚成为地域性中心聚落。

    从时间来看,这种模式出现在龙山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此时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愈发突显出来。石城不仅是小范围聚落群的中心聚落,此时还成为区域性的中心聚落,而石峁更是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统治中心,形成了稳定的、凝聚式的聚落体系。此时还存在地方区域性中心——南流黄河的后城咀和晋西的碧村,二者的规模约为石峁面积的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后城咀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瓮城、马面形制,碧村小玉梁地点出土的玉器也与石峁相关,二者作为地方集团,等级要低于石峁石城。石峁出现了与王权相关的高等级建筑,与陶寺在城垣结构、用玉传统、鳄鱼骨板等特殊遗物,甚至“暴力现象”等方面表现出诸多相似之处。再加之聚落之间等级的严重分化,石峁可能已具有大范围的控制能力,集行政、经济、军事甚至宗教职能于一体。

    此时的北方地区社会复杂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首先此时的聚落系统是一个多层级的聚落体系,社会层级结构由最高统治中心——石峁,地方统治中心——碧村、后城咀,以及再次一级的普通聚落共同构成。石峁对地方统治中心的掌控体现在,地方向中心的模仿。例如后城咀出土的玉石刀和白崖沟居址内的地画,在石峁均可找到模仿的对象。地方团体不止有石城聚落,还包括非石城聚落,例如神圪垯梁首领的大型墓葬与石峁贵族墓规格、葬俗相似,也可以视为石峁统治体系中的一个地方政体。其次,行政管理能力达到了顶峰。石峁石城的内外三重结构,包括设计复杂的皇城台区域,宏伟的城门和城墙,修建的工程量巨大,能够调动和组织大量劳力完成这一宏大的工程,可见石峁统治阶层的领导能力。第三,石峁的统治阶层对特殊资源的追求和财富的积累是其他聚落所不见的。石峁出土的玉器、石雕、丝织品、象牙等,是统治阶层权力的体现。第四,此时聚落内房址的分布更有规划,而墓葬的差异较大,所反映出的社会地位分层的现象,以及职业的专门化导致了社会职能的分化,这些都是此阶段社会复杂化加深的具体体现。北方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在短促的时间里达到了飞跃式的发展,与中原地区的文明进程相比对,或可以称之为文明发展的“北方模式”。

    三、石城在文化交汇中的重要作用

    石城分布的区域,向北为大青山北侧的浑善达克沙漠,向西为毛乌素沙漠和库布齐沙漠,其东部为华北平原,南部为渭汾谷地,从四周的地形来看,文化交流的路径极有可能发生在向东、向南。但实际上北方地区在石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与不同方向的族群产生过文化互动。若以整个欧亚大陆为背景来看,中国北方地区位于整个欧亚草原的最东端,延绵不绝的草原地带是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石城所在区域成为中原与欧亚草原地区交流的重要落脚点,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

    从南北向的交流来看,中国北方地区与北方草原地带一直存在着联系。蛇形鬲作为朱开沟文化的典型器物,分布范围极广,在陕北地区、河西地区、辽西地区均有发现,甚至在遥远的贝加尔湖东南岸也有发现。鬲作为中国特有的标志性器物,在内蒙古中南部地区能够找到其前身,在石城遗址中也有发现。蛇纹则可能来自北方草原,蛇纹鬲出现在贝加尔湖地区,可以看作是北方草原民族与中国北方地区存在文化交流的重要证据。

    从北方地区顺黄河南下很容易到达晋南地区。老虎山文化的南下,加速了陶寺早期文化向晚期文化的转变,更是将双鋬鬲传播至中原地区。龙山晚期石峁石城展现出的城垣结构、用玉传统、埋葬习俗、彩绘习惯甚至暴力现象,与陶寺文化密切相关。石峁与陶寺的文化交流还体现在夯土技术的传播。延河流域的芦山峁城址,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在遗址中心发现了四座大型夯土台城,其上建有多座四合院式的院落,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并发现有用玉器奠基的现象。芦山峁遗址处于石城分布区的范围内,但是却发展出在本地无技术源头的夯土城址,其来源只能自南面寻找。此外,石峁皇城台出土的铜刀、石范,表明铸铜技术来自中原地区。龙山晚期石峁作为矗立在北方的拥有强大实力的政体,是中原政权无法忽视的潜在对手,在距今3800年气候进入干冷期之后,北方以石峁为代表的族群,南下逐寻耕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陶寺文化的衰落和二里头文化的形成,对早期中国的文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东西向的交流来看,北方地区与西北甘青地区也存在文化交流。早在仰韶晚期庙子沟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即发生过双向的文化因素的交流。阿善文化的单耳罐、朱开沟文化和陕北地区龙山晚期遗址出现的双耳罐均为齐家文化的典型器物。西北甘青地区对北方地区的影响在齐家文化时期达到最盛,其东界已达到河套地区西北部。龙山晚期至青铜时代早期北方地区出现的偏洞室墓、随葬猪下颌骨等葬俗,证明此时已由器物的流通发展为人群的迁徙。在距今3800年前后,气候进入干冷期,来自西北的齐家文化人群东进,导致了北方地区人群也向东和向南迁徙,这又引起了新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北方地区人群东迁带来的结果是在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甚至辽西地区也产生了石城分布带。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在内蒙古东南部地区和辽西地区出现了数百座石城遗址,沿河流分布,规模均较小,并未形成分层级的聚落体系。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石城自出现就显示出较为成熟的建筑技术,石筑与夯筑、土坯相结合,普遍设有瓮城、马面等防御设施,从技术层面来看,应当是来自于北方地区。再加之二者在时间上存在首尾相继的关系,即北方地区石城的败落期正好与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石城的出现时期重合。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的出现与环境压力过大可能并没有很大的关联,据研究,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不存在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压力。石城建筑技术很可能是随着北方地区人群的东迁,被带到了内蒙古东南部和辽西地区。随着技术东传的还有夏家店下层晚期阶段新出现的花边鬲、蛇纹鬲等朱开沟文化因素。有学者称其为“长城”原型,提出北方长城文化带的形成,体现出东西向文化之间的交流。

    以整个欧亚大陆为背景来看,中国北方地区处于中原与欧亚草原地区交流的重要落脚点。石峁遗址出土的口簧、海贝、象牙制品,以及鳄鱼骨板,证明存在广泛的文化交流。口簧在陶寺和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中均有发现,在蒙古和俄罗斯也有发现,是广泛分布于欧亚草原地带的器物。它证明石峁与西面和北面的广大地域可能存在文化交流。此外,根据古DNA研究,石峁后阳湾地点出土的黄牛骨骼为家养形态。欧亚草原东段在距今3000—2200年即形成了家猪、黄牛、绵羊、山羊为主,狗和马为辅的多元畜牧结构。欧亚草原存在一条东西向的动物资源交流路线,以石峁石城为代表的北方史前遗址或许就是黄牛等动物在中国传播与驯化的重要节点,该地区在龙山晚期形成农牧兼营的生业形态,成为北方地区由农业为主向半农半牧的生业模式转变的关键节点,对中国北方农牧交融带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

    四、结语

    石城既是社会复杂化的产物,同时也促进了等级的分化和社会复杂化进程的加快,其兴起、发展的阶段是中国北方地区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石城所在的中国北方地区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这使得北方地区石城在中国文明演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

    (一)北方地区石城可以划分为五个小区,各区在空间形态、建筑技术、内部结构等方面形成独有的特征,总体呈现出自北向南、从早到晚的趋势。仰韶晚期阶段的石城当是聚落防御的寨墙性质;庙底沟二期阶段的石城聚落如同村落,彼此平等互不隶属,独立发展;龙山阶段石城设计复杂,成群分布,已经初步具备了酋邦社会的功能。

    (二)北方地区石城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呈现出三种演进模式。一是“联盟式”,聚落体系整合度低,未形成分层级,聚落间互不隶属,受宗教或者军事首领的领导,联合抵御外敌。二是“多中心式”,出现复杂化程度更高的分层级聚落体系,出现了多个小范围聚落群,石城则成为各区域的中心聚落。三是“凝聚式”,聚落体系不断整合,石城不仅是区域性的中心聚落,石峁更是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统治中心,北方地区在此时已具备早期国家的雏形。

    (三)北方地区石城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与北方草原地带的接触中,北方地区石城产生与不断发展,并且因资源的压力南下、东进,这些文化碰撞与融合促进了早期社会的复杂化进程,对中原王朝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同时石城还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西方内陆腹地进行交流的前站,推动了欧亚草原上横向与纵向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国北方农牧交融带的形成。

    原文见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3年第4期。

  •  王永云:“1989年罗马尼亚12月事件”始末 

    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局势开始出现动荡,东欧国家也相应出现动荡。

    1

    蒂米什瓦拉(Timisoara,45°44’N,21°12’E)城跨贝加河(River Bega,源自罗西部的波亚纳·鲁斯克/Poiana Rusca山麓,卢戈日/Lugoj以东约32千米处,向西和西南流经蒂萨平原/Tisza Plain,在塞尔维亚北部从左岸注入蒂萨河/Tisza Rivre,全长约210千米)两岸,是蒂米什县(Timish County)首府,也是罗西部平原最大城市和经济、文化中心,城区面积129.2平方千米。人口315,053(2020),以罗马尼亚人为主,另有少量匈牙利、德意志、塞尔维亚、保加利亚、意大利、希腊、犹太和吉普赛人等少数民族。

    特凯甚·拉斯洛,是蒂米什瓦拉的一位匈牙利族新教神父,曾公开发表过批评罗马尼亚少数民族人权政策,批评齐奥塞斯库(Nicolae Ceausescu,1918—1989,1964—1989)以及反对罗共当局的言论,1989年12月被匈牙利国家电视台进行循环播放。这令齐奥塞斯库十分恼火,罗政府第一时间反驳这是“煽动民族仇恨”。

    2

    1989年12月:

    15日晚,蒂米什瓦拉执法机关根据上级授意,打算强制执行“匈牙利族持不同政见者的特凯甚神父迁居”判决(即开除公职和搬出公房),结果遭到200多名匈牙利族教徒的强烈反对。

    16日下午,蒂米什瓦拉最初有数百人走上大街示威游行,由于大批警察和民兵的过早介入而激化了对立情绪,后来游行队伍上升至数千人,其诉求也从反对“让匈牙利族神父迁居”而变成了“反对齐奥塞斯库的专制”,有人第一次喊出了“打倒齐奥塞斯库”的口号,警察对示威者发射了催泪瓦斯。
    16日晚间,有数百名匈牙利族教徒和市民在教堂周围拉成人链围成一圈,阻止政府强制驱逐特凯什·拉斯洛;午夜时分,全副武装的军人搭乘坦克和装甲车开进了城区,致使冲突再次升级,武装警察突破人群将特凯甚神父及妻子抓进了监狱。

    17日清晨,清洁工开始打扫街上的垃圾,更换打碎的玻璃窗户,市区恢复平静。
    17日上午,郊外工厂开始罢工,抗议活动迅速发展到上万人,他们聚集在政府前面的歌剧广场(即胜利广场),人们高呼反政府的口号:“要自由”“要面包”“要热水”“要暖气”“打倒齐奥塞斯库”,警察几次驱逐未果。
    17日午后,有激进者冲进政府大楼,打碎玻璃,焚烧文件,砸毁齐奥塞斯库雕像;有些人掀翻了汽车;有人冲进书店将齐奥塞斯库的著作扔出焚烧,蒂米什瓦拉演变成为一场骚乱。
    17日傍晚,军警对手无寸铁的市民开枪镇压,示威者死亡147人(含18日中午在教堂顶部挥舞旗帜的被集中枪击的约30人),受伤335人,失踪25人。随后,在蒂米什瓦拉实施了戒严,与外界彻底隔离,断水、断电、断气、断交通,这场骚乱被平息。由此,在这场骚乱中特凯甚神父就成为整个事件的中心角色;事件被罗共中央定义为:由国外资本主义势力支持的一起群体性事件。

    18日,齐奥塞斯库按原计划出访,并在德黑兰(Teheran,伊朗首都)肯定了国内局势的稳定。但是,“蒂米什瓦拉事件死伤人数近万”的传闻在国内迅速发酵,人们怎么都不能相信国家军队会向市民百姓开枪;更让人们愤怒的是,开枪镇压后,齐奥塞斯库竟若无其事地飞到伊朗进行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还在电视上大谈罗马尼亚人民幸福、和谐、民主、自由和独立……这让罗马尼亚人彻底愤怒了,全国性大规模的反政府示威游行的“萌动”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

    20日,首都布加勒斯特(Bucharest)发生了要求彻查“蒂米什瓦拉事件”真相的集会,并且抨击政府处置方式失当。这场集会也同样遭到了保安部队的镇压而出现死伤,但其场景却通过电视传播到了整个罗马尼亚,引发了大众对于齐奥塞斯库政权的强烈不满,因而导致全国性反齐奥塞斯库的“骚动”。
    当天,齐奥塞斯库从伊朗回国后即发表电视讲话,指责蒂米什瓦拉的民众示威是“恐怖主义行动”“是外国间谍机关指使的”,并宣布在蒂米什瓦拉实施紧急状态,对示威者实行镇压,同时开始实施断电、断交通、关闭边境及禁止旅游等措施。结果,反而使得抗议浪潮扩展到全国,最终导致齐奥塞斯库个人的悲剧和整个国家的剧变。

    21日中午,齐奥塞斯库在布加勒斯特中央广场(位于罗共中央党部大楼前)召开了一场近10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会上,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埃列娜·齐奥塞斯库(Elena Ceausescu,1916—1989)情绪激动地说:“要坚决打退外国的干涉和蒂米什瓦拉流氓集团的动乱。”齐奥塞斯库不时地提高声调和挥舞手臂,以示讲话的高潮。直到这个时候他还对自己的统治充满着信心,还试图引导人们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谴责蒂米什瓦拉事件是“闹事”……
    突然,广场的后面有人点燃了爆竹(当事者被警察枪杀)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现场的喇叭声称:保安部门正向人群射击,一场“革命”已经开始,云云……在一些大学生和部分市民的参与下,会场转变为一场反齐奥塞斯库的抗议示威,一场“革命”就这样在齐奥塞斯库眼皮底下爆发。忽然一声“打倒齐奥塞斯库”的口号声像闪电划过寂静的夜空,人们震惊了,这位总统此时举起的右手也被定格了。
    齐奥塞斯库第一次听到打倒自己的民众口号而不知所措,电视转播画面也将这一刻保留了下来。在电视恢复转播后,齐奥塞斯库承诺以提高人们的工资和福利,承诺面包,热水和暖气很快就要解决了,甚至还要给罗马尼亚人民宽松和自由,而狼狈不堪地匆匆结束了自己最后一次演讲。
    此时,“蒂米什瓦拉!蒂米什瓦拉!”“打倒杀人犯!”的口号声和嘈杂声汇成了一片。头戴钢盔的武装警察包围了四周的街道,此时,保安部门向人群开枪造成伤亡的场景也被电视直播了出去,激起了全国民众强烈的不满。
    国防部长瓦西里·米利亚(VasileMilea,1927—1989)亲临现场并对军人下令:“不准向人群开枪!”但齐奥塞斯库却命令他:“可以开枪,朝天开枪,先警告,如果不成,向腿部开枪!”迫于上下的压力,米利亚选择了自杀,被齐奥塞斯库宣布为“叛徒”。

    22日11:00,罗国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了“叛徒”米列亚“畏罪”自杀的消息,一举激怒了军方。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上将壮起胆“背叛”了齐奥塞斯库,军队开始倒戈,从布加勒斯特市中心撤走。此时的齐奥塞斯库尝试下戒严令也无济于事。示威民众的情绪更加激昂,口号声、歌声响彻云霄。市民百姓汇成了几股洪流向着齐奥塞斯库所在的罗共中央大厦聚集,防暴警察根本挡不住游行队伍的冲击。一些人打破一层楼的窗户,把齐的著作和画像扔了出来……齐奥塞斯库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能掌控局势,便和妻子埃列娜尝试乘直升机脱离总统府。
    12:10,一架超载的“海豚”直升机从大厦楼顶平台上向着布加勒斯特北部郊区飞去,机上除了齐奥塞斯库夫妇,还有总理马尼亚·曼内斯库(Manea Manescu,1916—2009,齐奥塞斯库的妹夫)、中央常设主席团委员埃米尔·博布(EmilBobu,1927—2014)、卫队长尼亚果伊将军及保镖伊万・马里安等6人。直升机向何处飞,齐奥塞斯库有些拿不定主意。
    12:30,飞机在位于斯纳戈夫(Snagov)的总统别墅做了短暂停留,曼内斯库和博布在这里下了飞机;齐奥塞斯库夫妇匆匆在别墅向两个蓝色大提包里装了一些物品和面包,然后与卫队长尼亚果伊和保镖伊万・马里安再次登机起飞。
    13:00,国家电视台被群众占领,播出中要求全国人民起来向齐奥塞斯库政府讨还血债。起飞后,机长瓦西里试图掉转方向飞往布加勒斯特附近的罗马尼亚空军基地,但在保镖马里安的威胁下,只得继续向西北方向飞行。但此时的瓦西里已悄悄地向基地报告了自己的方位,并尽量升高,以便于雷达跟踪。又飞了一会儿,瓦西里对齐奥塞斯库说:“我们已被地面雷达捕捉到了,几分钟后我们就可能要粉身碎骨啦。”齐奥塞斯库大为吃惊,然后直升机就降落在布加勒斯特西北方向52千米处的一条公路上。
    保镖马里安拦住了一辆驶过来的达契亚轿车,持枪对着车主说:“快下车,把车钥匙给我!”车主看到是齐奥塞斯库夫妇,感到十分惊讶,但他坚持要自己开车。齐奥塞斯库上车后坐在前排,埃列娜坐在后排。由于车内空间狭窄,后排坐不下3个人,齐奥塞斯库夫人和卫队长尼亚果伊上车后(保镖马里安留在了公路边),汽车朝着夫人埃列娜的家乡——登博维察县(Dambovita)首府特尔戈维什泰(Targoviste)驶去。
    14:00,汽车出了故障,卫队长尼亚果伊又劫持了一辆轿车,并让车主继续前行。由于沿途多处都被当地示威的群众阻拦,汽车便开往特尔戈维什泰的县警察局。
    15:00,国防部第一副部长兼总参谋长斯登古雷斯库等将领在电视上宣布军队不再向示威群众开枪。
    18:15,齐奥塞斯库一行人从后门进了警察局。此时,县警察局局长正同在政局剧变中成立的政党——罗马尼亚救国阵线的两名代表进行交谈。看到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后,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并通知了当地的兵营指挥官;马雷什少校又将这一情况向国防部最高领导作了汇报;国防部命令将齐奥塞斯库夫妇转移到兵营里严加看管,绝不能让其亲信把他们劫走。齐奥塞斯库夫妇当即就被送进了负责罗马尼亚中部布加勒斯特、布拉索夫(Brasov)和特尔戈维什泰3市的空防基地监禁起来了。
    23:35,救国阵线委员会发表公告,宣布接管政府的一切权力。之后,忠于齐奥塞斯库的秘密警察部队和军队为了争夺电视台、中央大厦等重要部门进行激战,双方武力也在锡比乌、布拉索夫和蒂米什瓦拉等城市猛烈交火。自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关进防空基地的兵营后,亲齐奥塞斯库总统的罗马尼亚保安部队闻讯后开始向兵营射击,企图救出这对逃难的夫妇。当时兵营里共有驻军1,200人,为了防止齐奥塞斯库被人劫走,军方向兵营又调集了坦克、反坦克炮、装甲车和山地作战部队。
    齐奥塞斯库夫妇在兵营里3天2夜未出过大门,都是在装甲车里过的夜,走出大楼进院子有几次,还是在专人监护下上的厕所。这主要是防止保安部队进攻兵营后被劫走,也为了确保总统夫妇的人身安全。

    23日,秘密警察头子的内务部安全总局局长尤利安·弗拉德(Iulian Vlad,1931—2017)上将,呼吁内务部部队(包括安全部队)与国防部军队合作,要求内务部部队“站在军队和人民一边”。同日,罗马尼亚人民军总参谋长斯特凡·古萨(Stefan Gusa,1940—1994)少将宣布,国防部军队已控制绝大部分国土。在尤利安·弗拉德和斯特凡·古萨的努力下,成功促使国家避免陷入分裂和长期内战。有一部分忠于齐奥塞斯库的特种部队企图劫走齐奥塞斯库,但被击退。

    24日,布加勒斯特由军队掌控,局势逐渐平静。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委员长尤里·罗马尼亚、扬·伊利埃斯库(IonIliescu,1930—,后担任总统)、彼得·罗曼(PeterRoman,1946—,后担任总理)和前第一副总理伏依坎等人希望尽快终止流血冲突。根据伏依坎的建议,伊利埃斯库授权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成立特别军事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紧急程序,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审判。

    25日13:00,斯登古雷斯库抵达特尔戈维什蒂空军中队军营,部署空降兵把守中队司令部各个关键部门,并命令将驻军司令部改成临时审判厅,把一间办公室布置为医务室。
    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组建的特别军事法庭在兵营内开始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审判。除了布加勒斯特来的两名军事法官,又从当地部队军官中挑选了3名陪审员,伏依坎列席了本次审判。齐奥塞斯库夫妇完全否认这一军事法庭的合法性,并在审判时拒绝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辩护律师问齐奥塞斯库夫妇是否要求上诉。被告如提出上诉,罗马尼亚最高法院要予以审理,即使驳回上诉也要一周时间;被告不上诉,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处决立即执行,齐奥塞斯库对此不予理睬。辩护律师还问齐奥塞斯库夫人过去和现在是否有神经病,如果埃列娜说有,那法庭也不能对她进行判决,军事法庭必须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这种检查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的时间,但埃列娜说没有。
    特别军事法庭最后以下述罪名判处齐奥塞斯库夫妇死刑的:屠杀罪(有6万多人是殉难者);破坏政权罪;破坏公共财产罪;破坏国民经济罪;在外国银行存有10多亿美元并企图逃往国外。宣判没收被告的所有财产,并处以死刑,不准上诉。齐奥塞斯库说:“如果你们想枪毙我们的话,尽可枪毙,但是,我们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关于审讯齐奥塞斯库的全过程请参见附记:《1989年罗马尼亚12月事件始末》)
    16:00,一支3人的行刑队执行枪决。由于兵营里没有刑场,军营的厕所前的空地被当作了临时刑场。原计划将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分别执行,此时埃列娜说:“我们希望死在一起,我们用不着别人怜悯。”于是行刑队将齐奥塞斯库夫妇带到了两扇窗子之间的墙下面。
    据外电报道,行刑前,埃列娜曾向行刑士兵喊道:“你们怎能向我们开枪,我曾经那么关怀你们,我是你们的母亲。”一个士兵回答说:“不,你不是我们的母亲,你是杀死我们母亲的凶手。”齐奥塞斯库拉了拉埃列娜说:“不要再说了。”
    这对风雨同舟几十年的夫妇紧紧挤靠在一起,齐奥塞斯库高喊:“自由和独立的罗马尼亚万岁!”埃列娜则唱起了《国际歌》。此时,持枪的士兵在行刑指挥官还未到场就先开了枪并射出了多发子弹。齐奥塞斯库中弹倒下,后脑撞在墙上,死后仍睁着双眼;埃列娜颅骨开花,脑浆外溢。
    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处决后,法医对他们的尸体进行了验证。然后让士兵们用毛毯把尸体裹起。当晚,审判团成员乘直升机连同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一起返回了布加勒斯特。直升机降落在罗马尼亚武装部队体育俱乐部的体育场上。参加审判的人把两具尸体抬下直升机后就急忙去吃饭了。当他们返回时,直升机已飞走,但放在地上装有齐奥塞斯库夫妇尸体的包裹却不翼而飞了。人们大吃一惊,天色漆黑,伸手不见五指,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到哪里去了呢?

    26日清晨,护送尸体的官员在运动场附近的一个土堆后面找到那两个大包裹。原来,25日晚有手球运动员到过运动场,他们看到有两个长包裹放在那里,觉得很不雅观,便把它们搬到大土堆的后面了。他们根本不知道包裹里是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
    26日上午,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电视机上都在反复播放这一历史性的一幕:齐奥塞斯库夫妇在32天前还被群众欢呼,到被逮捕、被审判直至被处决,都发生在这32天之内。

    30日傍晚,装有两口棺材的冷藏车在军车队的护送下,抵达布加勒斯特西南郊的根恰公墓(Gencha Cemetery)。这时天色已黑,雪花纷飞,军人们将两口棺材分别放进相距30多米远的两个墓穴中。埋葬时没有举行任何宗教仪式,也没有任何围观者,坟墓的十字架是第二天才放上去的。齐奥塞斯库的十字架上写着:“波帕·达恩上校1920—1989”,埃列娜的十字架上写着:“埃内斯库·瓦西里上校1921—1989年”。当局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想将事态扩大;也有人说,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掘墓毁尸。

    随着政治风波的平息,当局觉得再在齐奥塞斯库坟头上弄虚作假已无任何意义,于是派人把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姓名写在了墓碑上。1996年初,布加勒斯特一家大企业的工人在齐奥塞斯库坟地四周竖起了铁栏杆。

    3

    齐奥塞斯库在执政后期,大搞个人崇拜和家族统治,实行个人专制,压制民主,对百姓实行严酷的警察统治,安全警察就多达76万名。书刊、报纸、信件一律实行检查制度,许多正直的新闻工作者,被认为患有各种类型的精神病,包括“被害妄想”“偏执性格”等。
    齐奥塞斯库对民众言论的控制更是细致到一张纸,一台打字机。纸张被列入严控商品,公民在文具店买纸数量略多也要登记,店员会定期到家中查看纸张被派什么用处;80年代初甚至颁布了《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把打字机视为“危险的机器”。根据该法,任何一个公民、企业、事业、机关和学校等,凡拥有打字机必须得到警方许可,领取使用执照;要成为打字员也必须照此办理,同时要上呈打字样张;如果打字机需要修理,其使用者和打字机都需要更新执照;任何继承打字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将此上交警方,以取得使用打字机的资格;对于损坏的打字机,必须将其键盘上交警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严加处罚。

    1979年,在罗共十二大上,罗共创始人之一、前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Constantin Pirvulescu,1895—1992,第一个站出来公开批评和反对齐奥塞斯库的错误,在罗马尼亚革命后创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劳动党并任名誉主席)即席发言,批评齐奥塞斯库摆脱党的领导、凌驾于党之上;反对齐奥塞斯库连任党的总书记。这在当时被西方媒体称为“一颗政治炸弹”。

    1980年12月16日,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一致通过决议,开除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的党籍。

    1987年11月15日,中部工业重镇布拉索夫以全国著名的“红旗”卡车厂为主导的工人群众,举行了大规模的反对齐奥塞斯库的示威游行。之后,200多人被逮捕,示威游行的组织者全部被“失踪”。

    1989年3月,6名罗前高级党政干部通过英国BBC电台、自由欧洲电台、美国之音等,联名发表一封给齐奥塞斯库的公开信(即“六君子上书”)。公开信由党内大理论家布鲁坎执笔,曼内斯库则在罗共元老派中进行秘密串联,最终有6人在公开信上署名,而最有影响力的扬·格奥尔基·毛雷尔、伊利耶·维尔德茨、扬·伊利埃斯库、列昂廷·拉乌图、亚诺什·法泽卡什等人则慑于齐奥塞斯库的权势而保持了“沉默”。
    公开信开头第一句首先表明他们忠实于党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然后表示他们的上书行动是冒着“自由甚至是生命”的风险。信中对齐奥塞斯库进行了指责,认为农村规范化的政策失败,它违反宪法和1975年赫尔辛基最后文件;限制公民对外交往的禁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都行政中心建设的预算不透明;“反对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保卫机关”被用来威胁、恐吓诚实的党员和知识分子;请愿者担心被强制强迫劳动,违反通信自由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失败。他们不满的其他原因还有:失败的农业政策导致饥饿人口,在罗马尼亚的少数民族大规模移民国外,国家的国际声誉崩溃(表现在丹麦和葡萄牙等国关闭驻布加勒斯特大使馆),美国取消罗马尼亚的最惠国待遇,与共同市场的经济关系被阻断。对于这一切,上书提出:停止摧毁乡村和强制搬迁的“农村规范化”,恢复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禁止粮食出口;呼吁罗共中央改弦易辙,纠正错误。
    公开信传播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治分析人士认为,公开信是迄今为止齐奥塞斯库统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但是遭到齐奥塞斯库和罗共中央的强烈压制。

    3月13日,罗共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公开信进行了讨论,在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的干预和批准下,公开信被定性为“反党反革命事件”,这6人被打成“叛徒”并对其实施软禁(秘密警察机关迅速逮捕和审讯,之后4人被软禁在不同的地方,格奥尔基·阿波斯托尔和格雷戈里·勒强努分别被逮捕和拘留)。尽管这6人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但他们都奋起抗争,拒绝撤回声明。
    齐奥塞斯库一方面向人民封锁消息,一方面采取措施加强戒备和防范措施。但公开信却成为罗马尼亚剧变的催化剂。美国政府公开表达了对上述6人的人身安全的关注,并连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对罗马尼亚实施制裁,限制与罗的关系。
    这6名前领导人是:前党中央第一书记(1954—1955)、前政府副总理格奥尔基·阿波斯托尔(GheorgheApostol,1913—2010),前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亚历山德鲁·伯尔勒德亚努(Alexandru Birladeanu,1911—1997),原外长科尼利乌·曼内斯库(CorneliuManescu,1916—2000),罗共创始人之一、前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ConstantinPirvulescu,1895—1992),罗共党报《火花报》前总编西尔维乌·布鲁肯(SilviuBrucan,1916—2006),和罗马尼亚前驻美国大使馆政务参赞格雷戈里·勒强努(GrigoreRaceanu)

    由于英国BBC等西方广播电台的传播,此信在罗马尼亚也是家喻户晓。普通市民百姓对此信给予高度赞赏,认为说出了大众的心里话。有许多人说,面对齐奥塞斯库的独裁统治,连老干部们都无法忍受,站出来说话了。
    ……
    决策失误和拒绝改革,造成经济崩溃,民众怨声载道,社会动荡加剧……齐奥塞斯库被西方称之为“共产党皇帝”;而反对派则称他是“喀尔巴阡的斯大林”。

    4

    这一次政变过程短暂迅速,齐奥塞斯库夫妇从22日被捕到接受审判再到25日执行死刑,只用了短短的4天时间,此后罗马尼亚就有了“从天堂到地狱只需要4天时间”一说,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在这起“十二月事件”爆发后,救国阵线立即对罗马尼亚进行了民主化改革。1990年5月举行大选,救国阵线获得胜利,扬·伊利埃斯库当选并连任总统(1990、1992、2000)。此后,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改弦易辙,成为资本主义阵营的一员;同时,事件也成为日后苏联解体的一大重要爆点,是东欧剧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蒂米什瓦拉,由于震惊世界的“十二月事件(也称七日革命)”起源于这里,因此这座城市后来就多了一个名字——“革命之城”。在大教堂前的广场上新矗立了一座“1989年12月事件纪念碑”,碑的下部刻有147个死难者名单。此后,每年的12月16日为国家悼念日。

    阿拉德(Arad)位居蒂米什瓦拉北面53千米处,是距蒂米什瓦拉最近的城市,为声援蒂米什瓦拉的游行示威,大约有数十人死亡。从“12月革命纪念碑”上看,亡者的年龄范围在18~44岁之间。纪念碑的顶部飘着罗马尼亚国旗,下部刻有十字架和亡者姓名、年龄及死亡日期等。

    2005年,为纪念因推翻齐奥塞斯库独裁政权而死去的人们,布加勒斯特中央广场被更名为“革命广场”。“重生纪念碑”是建在该广场上最高的建筑,锥形大理石犹如一把利剑直入长空,刺破“牢笼”,牢笼的下边缘呈现着鲜红的血迹,以表示获得自由的代价。在纪念碑另一侧面的下边有一组铜雕人物像和两道大理石矮墙,墙上刻着在1989年“12月革命”中死者名单。

    1989年12月28日,接管国家最高权力的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扬·伊利埃斯库签署总统令,追认瓦西里·米列亚为大将,并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米列亚的遗体被安葬在他的家乡格耶什蒂的军人荣誉公墓,部队将领和大批官兵参加了葬礼。瓦西里·米列亚让罗马尼亚躲过了一场血腥的屠杀,得到了罗马尼亚人民的尊重。

    在“十二月事件”中,全国共计死亡1,104人,其中全国性抗议阶段死亡162人(含蒂米什瓦拉事件)。
    齐奥塞斯库是罗马尼亚最后一位死刑“获得者”。此后,罗马尼亚立即宣布了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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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奥塞斯库死后家产被查抄,坊间盛传的“黄金水龙头和门把手”并没有出现,这个细节被当时的媒体不约而同的隐瞒下来,据齐奥塞斯库别墅参观者回忆:“那里唯一特别的就是房间宽敞,他使用的卫生洁具和家具都是罗马尼亚生产的”。
    2008年10月14日,罗马尼亚议会参众两院举行联席会议,以97票赞成、13票反对和58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齐奥塞斯库国外存款的调查报告。
    调查委员会主席萨宾·库塔什指出该委员会在成立的两年内对前外贸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官员、记者等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结果“所有调查证人无一例外地认为齐奥塞斯库在国外没有存款”。究其原因,齐奥塞斯库当时对自己在国内的统治地位非常有信心,没有在国外存巨款的必要性。
    罗马尼亚保守党议员德拉戈什·杜米特鲁甚至在议会发言中指出,齐奥塞斯库是一个“诚实的人”,与当今那些逍遥法外的“硕鼠”们相比,齐奥塞斯库不知要“诚实”多少倍。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齐奥塞斯库晚年干的最不得人心的一项工程——布加勒斯特大议会宫,如今作为罗马尼亚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以及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五角大楼的庞大建筑,被认为是这个国家20世纪中最伟大的建筑。
    齐奥塞斯库政权刚刚被推翻的时候,有人提议干脆把整个大楼一炸了之,使齐奥塞斯库利用这一宏伟建筑为自己“树碑立传”的美梦彻底破灭,当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赞成这一建议;不过,相信现在绝大多数罗马尼亚人都在为新政权当初没有头脑发热而感到庆幸。

    如何评价齐奥塞斯库,怀念者有之,痛恨者有之。不过,有越来越多的罗马尼亚人,在为自己国家的“民主”竟从野蛮地枪决前国家元首开始这一点感到芒刺在背。
    现在,每到齐奥塞斯库的生辰忌日,总有一些退休老人聚集在齐奥塞斯库坟墓前祭扫,但年轻人很少。
    现在,谈起齐奥塞斯库,罗马尼亚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把他当作一个历史人物来看待。


    附记:齐奥塞斯库夫妇庭审过程
     

    打开车门,齐奥塞斯库走出装甲车。苍白憔悴的脸上胡子拉碴,透出一脸怒气。凹陷的双颊、爬满皱纹的前额和手上,显现出点点块块栗色的老年斑。他把直筒皮帽拿在手上,先理了理头发,再把帽子重新戴在头上。接着,埃列娜跟着走了出来,也是一脸怒气。
    站在车门前的约内尔大尉对齐奥塞斯库说:“请跟我来。”约内尔想搀扶齐奥塞斯库,可是他拒绝了。走进司令部门厅,斯登古雷斯库迎候在这里说:“请,做身体检查!”约内尔把齐奥塞斯库带进了医务室。医生量了血压后说:“血压是100~170。”齐奥塞斯库说:“不,这不好。”检查完身体后,约内尔把他们先后带到审判厅。接下来,齐奥塞斯库开始了同审判官的舌战。

    审判长:您现在是在人民法庭面前。
    齐奥塞斯库:除了大国民议会,我不承认任何法庭。
    审判长:大国民议会已经解散了,现在已经是新的政权机构了。我们是按照救国阵线通过的新的法律,对您进行审判的。请起立,罪犯。
    齐奥塞斯库:您读一读国家的宪法!
    审判长:我们读过了,用不着你来指示我们读国家的宪法。我们比你更了解宪法,你没有遵守它。
    齐奥塞斯库: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

    齐奥塞斯库不吃“硬”,斯登古雷斯库找来的辩护律师赶紧来“软”的稳住齐奥塞斯库。他说:“审判长先生,请允许我同两位罪犯沟通一下。”
    审判长:给你两分钟时间。
    辩护律师:齐奥塞斯库先生,这是解释您的所作所为的唯一机会。这是一个合法的法庭,您提到的机构已经被人民的行动和意志解散了……请您站起来,因为这是合法的法庭,无论您是怎么想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承认这个法庭!……
    审判长:……请检察院代表进行起诉。
    公诉人:我们面前的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两名罪犯,对罗马尼亚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专断地、罪恶地摧残了罗马尼亚人民。由于他们犯下的以下刑事罪行,我们以罗马尼亚人民的名义,要求对他们判处死刑:屠杀人类罪,根据刑法357条第一款第三目;破坏国家政权罪,根据刑事第162条;破坏国民经济罪……
    审判长:你听到了吗,齐奥塞斯库罪犯?……
    齐奥塞斯库:我只在国民议会面前回答问题!我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我要说的就是:这一切都是彻头彻尾伪造的!除了大国民议会,我不会再回答任何一个字!
    审判长对书记员说:请记下,我不承认对我的指控。
    齐奥塞斯库:他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去,我们是不会签名的!
    审判长:我们国家所处的悲惨状况,不仅在场的人了解,到12月22日为止,一直在当牛做马人都了解。由于你的命令,药品匮乏,人们、孩子们在医院里没有药品而死去,没有食物、没有暖气、没有电灯,你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吗?没有!现在和罪犯齐奥塞斯库讨论一下,是谁下命令屠杀蒂米什瓦拉民众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回答。
    审判长:在布加勒斯特,是谁下命令枪杀民众,枪杀青年的?
    埃列娜愤怒地说:什么青年,哪个青年?
    齐奥塞斯库做手势要埃列娜不要说话。……
    审判长:知道你已经被撤职了吗?
    齐奥塞斯库:我是罗马尼亚国家和军队的最高统帅。……
    检察官:让齐奥塞斯库说说在瑞士的存款……
    埃列娜蔑视地拍着桌子:什么存款,证据,证据,证据!
    审判长:证据会有的!
    齐奥塞斯库:十足的挑衅!
    埃列娜:这是多卑鄙的捏造!……
    辩护律师:……你为什么没有留在伊朗?他们可能为你提供政治庇护……
    齐奥塞斯库蔑视地笑着说:“你们可以这么想!至于我”,转而悲愤地说道:“就把我埋在这里,埋在我出生的地方吧!”
    检察官:你为什么要胆小鬼似地从党中央逃跑?
    齐奥塞斯库:我没有这样的念头,是你们把我拉出党中央的,我是要向人民说话的!是你们把直升机调来的,不是我!……
    审判长:罪犯齐奥塞斯库,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是罪犯!我现在是罗马尼亚最高统帅,以后也是!我会在大国民议会上和工人阶级代表面前回答问题!这里的一切都是你们这些政变制造者捏造的谎言,你们要把人民拖向深渊、毁灭罗马尼亚的独立!”……
    审判长:法庭休会进行最后的合议。……

    审判长回来后宣判: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犯屠杀罪,根据刑法357条第一款第三目;破坏国家政权罪……综上所述,本法庭以法律和人民的名义,判处罪犯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死刑并剥夺全部财产。1989年12月25日。
    听到宣判,齐奥塞斯库夫妇愤怒地站立起来。埃列娜把一个纸包往桌上一摔,里面是一大堆针药瓶子。她大声斥责说:“你们还搞这么多名堂干什么?”
    齐奥塞斯库愤怒的说:“你们搞这一套审判的骗人把戏干什么?你们早该把我们枪毙了!进行政变的人,可以任意枪杀任何人!”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法庭退席。
    齐奥塞斯库大声喊道:罗马尼亚将永远、永远生存下去!无论判徒……罗马尼亚万岁!自由罗马尼亚万岁!打倒叛徒!

    法官退出后,齐奥塞斯库说:“这是多大的不公啊……”他以终身崇拜的诗人柯什布克大义凛然的诗句脱口而出:“宁愿雄狮般地战死疆场,决不做套着锁链的奴隶。”埃列娜说:“竟然都是我们身边的人!叛徒来自我们的身边……”齐奥塞斯库说:“叛徒就在我们的身边,就是这样!”……
    突然,响起了斯登古雷斯库不容违拗的命令声:“把他们绑起来!先绑他,再绑她!把他们推出去,推到墙那边去!”然后卫队在分开他们时埃列娜说:“不!我们战斗在一起,死在一起!”“好吧,这就算是他们最后的意愿吧!”
    齐奥塞斯库夫妇被一边一个士兵架着拉出了院子。齐奥塞斯库随即哼起了《国际歌》,刚唱出了一句“起来,饥寒交迫的……”他又喊起了口号:“打倒叛徒!自由独立的社会主义罗马尼亚万岁!历史会惩罚你们……”这时,子弹已向他射来。他趔趄着挺起了身子,像一根柱子似的直挺挺地向后倒了下去。埃列娜中弹后,“啊”了一声朝前扑倒了。子弹呼啸着向他们射来。霎时间,硝烟弥漫,他们身后的矮墙上尘土飞扬,地上的鲜血不住地往外流淌……

  • 龙登高,赵亮,陈月圆:十四至十九世纪家产继承制的中西比较

    家产继承制度作为财富分配与经济主体传承的核心制度,在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呈现出鲜明差异,并对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演进产生深刻影响。诸子均分制在传统中国长期广泛流行,在中世纪与近代西欧则居于次要地位。长子继承制在中世纪与近代西欧较为突出,并被不少学者视为近代西欧率先实现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优势,但这可能是一种误读。为什么中西方会产生如此差异?二者对中西经济演进道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仅将中西继承制度的区别直观地归结于文化、伦理差异,失之宽泛。从经济逻辑的比较视野出发对继承制度的功能、延续与变迁形成系统认知,方能准确把握中西差异的内在根源。

    家产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长期受到关注,早期侧重中西继承制度的具体形式,初步论及政治制度的影响,但对经济逻辑的挖掘不足,尤其忽视了产权制度、经济主体及其经营模式的中西差异。与之相应,学术界关于中西继承制度的研究不断丰富,为比较研究的深入与扩展提供了基础。学者对中世纪与近代西欧家产继承制度及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的实施原则、程序与历史演变进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逐渐意识到诸子均分与小农经济的内在关联,但具体观点存在差异,综合性、比较性研究尚不充分。

    本文从产权制度与基本经济主体入手进行比较研究,寻找14—19世纪中西家产继承制度的共性、差异及其经济逻辑,希冀形成系统性的认识框架。明清成熟的地权体系与个体家庭农庄的生命力确保了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存在和长期延续;西欧庄园产权的整体性、身份性及其农牧结合、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使各地更多地选择长子继承制。对于西欧社会而言,长子继承制并不具备制度优势,而是无意之中使异质因素在原有体制之外萌生、成长,并逐渐推动旧有制度的变革,从而走向现代经济;中国的诸子均分制则与个体家庭农庄经营相互强化,在维系传统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抑制了变革。

    一、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的经济逻辑与制度基础

    传统中国的诸子均分制源远流长,战国秦汉时期已初步形成了所有儿子不论长幼嫡庶、大致平均分配家产的原则。唐宋时期,诸子均分的原则见诸法律,明清时期已形成稳定、成熟的制度安排。以民间契约的形式体现的分家书,是使土地与财产的分割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凭证与交易凭证。

    (一)分家书:产权凭证

    明清时期,父母年事已高、无力劳作时,通常由父亲主持分家,将产业授予各房子嗣,可以“稍卸仔肩”、颐养天年。倘若父亲去世,则由健在的母亲主持。父母主导家庭财产传递,能较为平稳地实现代际传承,维系个体农庄经营的稳定与延续。父母将家中土地、房宅等不动产与现金、家具等动产按照价值高低搭配平均,按照儿子数量制作若干份阄书;诸兄弟在亲邻见证下抓阄决定具体财产分配,并将各房分到的财产目录开列形成契约,即为分家书,或称分关书、分阄书、分单、拨单等。分家以“均”为原则,诸子之间按“房”均分。即使某房兄弟去世,他的后人仍能作为该房代表参与分家。分家既可以一次均分,也可多次具体实施,或由成年儿子先分立而出。无论分家次数多寡,各房分得的财产总量大体保持一致。

    分家书具有产权凭证的属性,是产权表达的一种形式,得到社会与政府认可。清律规定,“告争家财田产,但系五年之上,并虽未及五年,验有亲族写立分书已定,出卖文约是实者,断令照旧管业,不许重分再赎,告词立案不行”。在反映清代传统的民国民事习惯调查中可见,山西右玉县倘若甲、乙、丙兄弟三人的田产列于一张契约,分家时契约归甲管理,乙、丙的权利“即以分单为凭”。分家书的产权凭证效力跨越政权鼎革。分家书由此也可作为纳税凭证,符合传统中国民间以契约界定产权的惯例。如嘉庆三年(1798),张季达所立分家书中注有纳粮金额,得到族长、乡约甚至“差人”见证,并盖有“正堂印:王明达戳记”。

    分家形成的小家庭,可自主支配继承的土地,在市场自由交易。在一般的土地交易契约中,分家所得作为财产的合法来源之一,通常体现为“祖遗”“承父”“受分”等字样。地方官也要求立契时注明财产来历与上手契状况,“有老契及当契者,应缴归买主,或系分关有业相连,未便缴归买主,均应于契内注明字样”。为避免分家不清而产生的产权纠纷和交易成本,交易者在出卖分家所得的田产时,通常需说明被交易的土地“系自己粮业,与房分伯叔兄弟无干”。

    (二)土地产权分割与交易的发育,便利分家析产与要素动态配置

    分家需要分割土地房宅等不动产,明清时期已形成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地权体系,有助于土地析分与资源动态配置。分家后,各房兄弟家庭独立经营。倘若兄弟之间进行交易,也需按照一般程序签订契约。明确的土地产权不仅便利了家产分割,保障了新家庭的土地权利,也能够通过地权市场配置生产要素与资源,使小家庭维持家庭劳动力、土地与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动态均衡,实现当期收益与远期收益之间的跨期调剂,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传统中国的地权体系下,土地权利可分层次、分时段地独立存在并进入市场交易,由此形成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多层次产权形态,以及绝卖、活卖、典等多样化交易形式,从而有效降低土地市场的进入门槛。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都可根据市场价格与风险偏好进行多样性选择。不同层次的土地权利均可通过分家传承,包括田底权、田面权、典权与永佃权等。万历二十七年母亲白氏分家时,将家中田业平均分为六份,各房除分到具有完整权利的田产外,还分得“业种田租”若干,即田底权。参见《万历二十七年立条号母白氏》,清华李藏,FJS00104。

    土地产权的可分割性及其较强的可交易性,便利了分家析产与经济主体对土地的动态配置,类似的逻辑在欧洲也得到印证。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德国等诸子均分制盛行的地区,相比于长子继承制占主导的地区,土地私有产权形态更加清晰,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农业生产效率相对更高,这些影响甚至持续至今。

    (三)个体家庭农庄的独立经营与生命力

    原家庭解体后,新家庭能够继续开展独立生产经营,延续生存与人口再生产,这是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长期存在的关键。传统中国的基本经济单位是个体家庭小农庄。相比于西欧,中国大多数地区雨热同期,单位土地产出较高;土壤松软,依托个体型综合生产工具,个体家庭即可完成农业生产,从而有效适应和利用了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

    传统中国的个体家庭经营采用劳动密集的生产方式,精耕细作,即使单位劳动收益边际递减,仍不惜追加投入,竭力增加总产出,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率,单位土地产出率也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艾伦(R.Allen)认为17世纪前后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率高于英格兰;李伯重与范·赞登(J.L.van Zanden)估算1820年前后长三角地区与尼德兰地区的农业生产率十分接近。与西欧农牧结合型庄园相比,明清个体小农家庭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缩小,每户农家拥有的土地面积从秦汉时期的“一夫百亩”缩减至清代的十亩左右,但个体家庭农庄仍能维持一家四五口的生计及其再生产,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增强。

    传统时代,世代同堂的大家庭极少。即使是宗族田产,也主要租佃给个体小农经营,而非规模化集体劳作。分家书中常见的“家家业已生男育女,人口众多,势难兼顾”,正是大家庭生产经营困境的真实写照,家庭规模的扩大伴随着家庭关系与利益的复杂化。兄弟、妯娌不和,几乎成为分家的主要原因。分家能给儿子们提供独立经营的空间,激发其自主性与积极性,从而促进家族整体发展。

    个体家庭农庄的维系与发展,除依托多层次、多样化的土地要素市场外,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要素市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急需资金时,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借贷;农忙时节,农民可选择在劳动力市场雇佣短工,弥补劳动力不足。个体家庭更离不开商品市场,随时与游贩货郎、乡村集市、城镇市场发生联系:家庭农庄缺乏的生产生活资料,可从市场购买;家庭农庄生产的产品,可在市场销售,家庭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家庭成员在农耕之余进行的手工业或副业。在市场体系外,个体农户还可通过家族、会社等民间组织,实现基层公共品供给、秩序维护与风险分担,进一步增强其韧性与生命力。

    依托细密的市场网络,个体家庭农庄门槛低、适应性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可复制性;从原有家庭或村庄中分溢出的人口,可以简便地新建独立经营的家庭农庄。上述特点形成传统中国个体家庭农庄经营的韧性与竞争力,从根本上保障了分家析产后经济单元的稳定性。这种情形在西欧也有所体现,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土地产量普遍较高。根据1953年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内3382个自治市关于继承制度的调查统计发现,该区域内土地质量每提升一个标准差,采用诸子均分制的概率平均提升7.4%。独立经营的家庭农庄依托市场配置资源,减少了对庄园的依赖,反过来也促进了市场的发展。相应地,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土地兼并更为剧烈,财富不平等也更为突出。西欧的事例进一步印证了传统中国的家产继承模式:个体小农家庭的独立经营与多层次的土地产权及其交易体系共同促成了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存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西欧长子继承制:庄园经济体与土地产权

    与传统中国普遍而广泛的诸子均分制形成对照,西欧各地的继承制度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性的特征,不少地区的长子继承制较为突出。英国自11世纪就开始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的土地继承制度,17世纪英国的家庭财产授予法进一步巩固了其法律地位。除英国外,18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前,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法国、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地的贵族阶层绝大多数采用长子继承制。长子可以得到爵位、全部土地和绝大部分的其他财产,其余子女则几乎分不到遗产,即使出身显赫,在政府、军队和教会中也无法享受家庭带来的特权。这种继承制度在17—19世纪的产权变革与农业革命时期逐步变化,但直到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各国才陆续立法废除了该制度。对于佃农阶层而言,中世纪中期至14世纪之前的人口压力使得大多数佃农的土地不足以供养全部后代,一子继承,尤其是长子继承成为合理的继承方式。黑死病之后,由于人口相对稀缺,以及佃农获得了更大的土地权利,这一阶层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向多样化演变。

    (一)庄园土地的产权特性:长子继承的制度条件

    庄园的组织形式最早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巩固,与西欧中世纪整体的政治、法律制度相关,不仅仅是统治阶层的选择,也是特定的人口与农业生产条件下自然选择的结果。13世纪是封建庄园制度的稳固和鼎盛时期,14世纪黑死病之后封建制度开始松动,多样性与复杂性更为突出,但庄园作为经济单元仍然延续,其瓦解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在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下,君主将土地分封给不同的封臣(vassal)以获得其军事协助,封臣还可以将土地继续分封,形成一种等级化的土地产权关系,庄园则是最底层和最基础的经济单位。经过层层分封形成的各庄园,凝结了不同封建主各自享有的不同权利,产权关系错综复杂,尽管名义上最终所有权属于封建君主,但君主并不直接行使对庄园的权利,庄园实际产权归属并不清晰。为了回避产权不明晰可能带来的问题,就要尽量避免交易与分割,以保持庄园的整体延续。庄园形态多样,定义也较为复杂,西方学者往往结合经济和法权加以考察。已有研究成果提及了长子继承制保障庄园的完整性,但针对土地产权特性的论述有待深入。

    其一,庄园产权的不可分割性。

    一般而言,庄园的内涵并不限于物质财富,而是一整套社会地位、财富和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庄园通常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庄园主的身份(lordship或dignitas),来自君主或上层封臣的授予,是名誉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二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庄园不动产;三是领主权利(seignory),即庄园主所拥有的超出庄园物权之外的特殊权利。在欧洲中世纪,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至前近代仍在相当程度上延续。

    庄园产权的整体性源于分封制下封君与封臣的人身依附与权利义务的交换。英国普通法规定,所有的土地均源于领主的分封。国王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领主从国王处领得土地后,可将土地向下分封,转移相应的权利义务,经过层层分封的土地凝聚了多重权利与义务。在这一背景下,庄园成为一个集生产、生活乃至行政于一体的单位,类似于现代“法人(legal entity)产权”。分封制下权利与义务关系奠定了庄园产权的整体性。在层层分封之下,每一方的权利均受到其他占有者、使用者的制约,并需承担提供军事协助、产品、地租、服务等类型繁多的义务。因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难以在动态与分解中保持明晰,越是上层封臣,受到的法律限制越多,越难以随意离开其占有的庄园,甚至不能随意放弃庄园主身份。庄园产权的整体性,是庄园多采取单一继承的主要原因。

    中世纪庄园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在17世纪兴起的“严格财产授予”(strict settlement)的继承方式中得以延续,其核心在于通过财产文件对财产归属的限制,以及对土地占有者处置、使用财产权利的约束。受到“严格财产授予”约束的土地持有者,若财产文件中没有特殊授权,不得出卖、随意置换土地或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土地持有者想要变更财产文件中的内容,或对财产做出某些重大安排,只能等到继承人成年后与其共同协商决定。若庄园主或佃户未经继承人同意而改变土地用途、改建房屋、砍伐树木等,即使有利于土地的长期增值,也需承担继承人成年后将其视为破坏财产的行为而对其追责的风险。这种继承方式在时间维度上限制、约束了持有者的土地权利,从而抑制了土地交易,使得土地持有者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产权配置。

    其二,身份性产权: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不可分离。

    由于土地来自身份的授受,身份与财产合为一体,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相互绑定,不可分离。对于庄园内部成员而言,无论是庄园主还是佃农,其拥有的权利是等级社会中的成员基于身份的权利,可称之为身份性产权。

    庄园主对庄园财产的权利,来自领主的分封,与其作为领主封臣的身份绑定。未经上一级领主的同意,庄园主或佃农不得自行将土地转让他人。一旦失去庄园主的身份,其在土地之上的权利也随之消失。身份性产权也使得土地持有者无法自由处置庄园土地,包括分割产权,而且受到与身份相对应的法律和相关财产文件的限制。庄园主阶层中的继承,不仅针对财产,还包括身份和财产之外的相关权利,三者不可分割,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单一继承才能保持三者的统一。明清中国则不然,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相分离。清代能够继承的身份已属少见,与土地财产关联的身份更是极其少有。不过,八旗土地所有权属于皇室、贵族或八旗,实际经营由“庄头”负责,充任庄头的旗人对土地、房屋的权利源于庄头身份,自身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因而采用长子继承制。

    庄园中佃农的权利同样基于其身份。封建制度下的佃农或农奴,尽管形态多样,但都代表着特定的社会身份,他们对庄园主所承担的义务往往超出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公地、得到领主保护、养老等,也超出了一般租佃权的范畴,因而佃农拥有和继承的对象是基于身份而非财产本身的权利。对于佃农而言,家产的承继同样意味着身份的代际传承,只有拥有庄园成员的身份,才拥有相应的土地权利。这就意味着家产不可转让与析分,佃农往往只能选择特定后代继承家产,在预期寿命不到40岁的中世纪西欧,由长子继承无疑是更合适的选择。

    庄园共有地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权利,该权利仅限于庄园内部全体成员分享。一般而言,庄园土地可分为庄园主或领主的直领地(demesne)、佃农的份地或持有地(holding)和共有土地 (common fields)三大类。佃农经营自己的份地,无偿利用共有地,同时为领主直领地耕作以承担其劳役。庄园中的农民即使没有自己的份地,也拥有从共有地中获益的权利,庄园之外的人则无此权利。擅自居住在庄园荒地的外来农民,没有被赋予共有权。身份性权利意味着内外有别。庄园中的成员一旦失去身份,相应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幼子不能继承庄园主的身份或庄园土地,也就失去了包括共有权在内的相关权利,通常只得被迫离开庄园,另谋生路。传统中国的族田由家族所有,也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产权。身份性权利本质上具有封建性、等级性与特权性。

    14世纪持久的饥荒与瘟疫,导致西欧劳动力大幅减少。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庄园主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给佃农让渡更多的权利,农奴制的主仆关系也逐渐消失。15—16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走向瓦解,佃农拥有的封建性保有地也逐渐转向“产权更为清晰、租期可中止的契约租地”。在这一时期,土地财产的权利及自由交易逐渐扩大,身份性权利逐渐弱化,要素市场化程度增强,长子继承制总体上走向衰落。不过,尽管家产继承制度与土地制度存在紧密的关联,但土地制度变革影响的传导仍需经历一个过程,继承制度的转型在不同阶层与不同区域并不同步。圈地运动与庄园制的瓦解使得农民的土地权利逐渐清晰,与庄园主的关系由人身依附转向契约关系,继承方式的选择更加自主,诸子均分制在农民群体中广泛推行。根据英格兰诺福克(Norfolk)郡6个教堂的统计,1400—1529年所立的40份遗嘱中,11份在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情况下采用单子继承,仅有2份将土地分给不止一个儿子;而1530—1579年所立的48份遗嘱中,9份在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情况下采用单子继承,11份采用多子继承。英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或地区,土地制度的变革与继承制度的转型时间相对较晚,法国以及德国部分地区18世纪仍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旧有土地经营方式与长子继承制。

    (二) 庄园经营的整体性特征:长子继承的经济逻辑

    西欧庄园产权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与之匹配并相适应的是,庄园经营也以完整的经济单位运行。西欧庄园以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为主,并以“敞田制”(open-field system)为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庄园中的佃农及其家庭参与并依赖庄园整体的生产协作,一旦脱离庄园就难以独立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本身并不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这与传统中国以个体家庭农庄作为基础经济单位的情况呈现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共有地的使用。庄园中的共有地通常包括牧场、林地、荒地等,由庄园主和庄园内的佃农共同使用。佃农可在公共牧场中放牧,也有权砍伐公共林地中的树木以获取燃料和建筑用材,其使用公地的权利受领主法庭条例或乡村地方法的保护和限制,庄园主不能私占公地或剥夺佃农的权利。共有地的使用习惯由内部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形成,领主、佃农和无地农民均有权提出权利要求,但未经各方同意不能改变。

    第二,农牧结合型庄园及其整体性。西欧的气候特点和自然条件决定了农牧型庄园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大西洋暖流的影响下,西欧冬季气候温暖,雨水丰沛,广袤的森林和草原使畜牧业具有优势;夏季低温,农作物产量低,土地产出养活的人口数量有限。这种农牧结合的生产模式在黑死病造成人口大幅减少之后进一步强化。1348年前英国佃农人均拥有的持有地不到12公顷,而在黑死病后,很多佃农拥有土地超过30公顷。因而,劳动力工资随之提高,节省劳动力、土地密集型的畜牧业更趋发展。

    从上述经营方式出发,西欧长子继承制相比于诸子均分制在经济上更具必要性。首先,相比于劳动密集型的农耕社会,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和畜力的需求相对较高,对劳动力需求较低。西欧单位土地上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仅为中国和印度的2.5%。畜牧业强化了女性在庄园劳动中的比重,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又抑制了人口的增长,使农牧结合的庄园经营成为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在此条件之下,其他子女没有留在庄园加入农业生产的必要;并且产出较低的庄园不足以养活多余的人口,新增的人口不得不离开庄园。

    农牧结合型的庄园经营方式,相比农耕型(arable)生产,具有更强的整体性要求。休耕、轮作与敞田制,增加了分割的难度。这使得佃农对份地的产权支配力有限,不能自由交易转让,继承析分难以实施。此外,维持一定经营规模,对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倘若经营规模有限,将不利于抵御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与经营风险,而诸子均分将导致庄园土地快速分割,经济单元规模缩小。这是幼子通常不参与土地继承与分配的内在需求。

    第三,庄园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及其抗风险力。农牧结合型庄园经营模式,为内部成员提供了种类多样的农牧产品,形成多产品和多产业链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产品产出率和家畜存活率较低的缺陷。一个典型的庄园通常拥有农田、果园、牧场、林地、鱼塘、禽舍等,出产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等各类农牧产品。这些产品在庄园中可被加工成面包、果汁、葡萄酒、奶制品等终端产品。农产品的生产无法由个体农户独立完成,农户之间的协作贯穿于耕种、收割、畜牧等生产环节,从而形成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农户之间的分工提升经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庄园内部甚至组织集市,满足农民的各式需求。

    尤为突出的是,生产农作物与加工食品的设备通常都依赖庄园主提供。西欧土壤板结,多需采用由2—4头牛犁地的重犁耕作,一般农户无法承担,只能由庄园主提供或庄园集体供给。此外,谷仓、马厩、作坊等生产资料,以及磨坊、葡萄榨汁机、烤炉等昂贵的大型生产生活设施,个体农民家庭无力置办,通常由庄园主设置在领地中,供农民有偿使用。

    同时,中世纪西欧的庄园承担了大量公共管理职能,扮演了部分政府的角色,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庄园的独立性与整体性。庄园设有法庭,用以维护和执行包括土地占有规则、敞田集体耕种的公约等一系列复杂的习惯法、社会习俗和规范,并负责处理庄园内部的纠纷及审理农户租佃权的转让,乡村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生活节奏进行管理。此外,庄园还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保护与保障,以应对战争、经济危机、灾荒等风险。

    庄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农牧结合经营模式,无论是庄园的产权性质还是整体性经营方式,都使得庄园土地难以分割。长子继承制有利于维系庄园的整体性,使其在代与代之间顺利延续。

    三、家产继承制度与中西经济分异

    明清中国与中世纪及近代西欧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差异,根源于双方迥异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微观经营主体,体现了中西经济各自的特征。与此同时,家庭财产继承作为财富分配、传递的核心环节,对社会经济及其演进道路产生深刻影响。

    (一)长子继承制本身并无制度优势,但间接催生了西欧的变革力量

    其一,长子继承制与诸子均分制无优劣之分。

    不少学者认为,土地交由长子继承能够实现产权的明晰与财富的集中,促进资本主义萌生成长,从而为工业革命的产生积累物质财富;与此相反,传统中国实行诸子均分制,被认为是大量人口滞留农业与家族、现代化进程受阻的原因。然而,从其源起来看,中世纪欧洲的一子继承最初仅是短缺经济之下无力养活两个儿子及其家庭“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幼子”被视为潜在的负担,甚至是一种带有悲剧色彩的称呼。16—17世纪,英国法学、宗教界曾围绕家产继承制度展开激烈辩论,长子继承被指斥为违背自然法则与上帝之法,会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

    事实上,长子继承制本身并不具备制度优势,相反,在各利益相关方权利界限模糊的产权制度下,以不分割、不流转来维护地权稳定,谈何制度优势?与之相反,西欧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后来出现的现代产权与经济制度,正是长期对传统制度进行革命的产物。西欧实行诸子均分继承制的地区,并非经济落后之地,甚至可能恰恰相反。新近研究成果表明,在长子继承制下,阶层固化,社会流动性相对较小。而在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西欧和传统中国具有类似的经济特征,一是单位土地产出与劳动力需求较高,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较小。二是个体家庭更多地依托市场,推动工商业的发展。19世纪德国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家庭平均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小且较为分散,不得不寻求副业来贴补家用。这种半农半工的就业模式培育了农民的市场思维,为工业革命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丹麦18世纪的农业革命也从另一方面对此加以印证。另有研究显示,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更难以接受新教,原因在于天主教更加符合欧洲历史上稳定的寻租社会结构,教会和家长都能得到收益;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多元社会更欢迎新教。诸子均分制在西欧与中国的流行,遵循了相似的经济逻辑,足见继承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另外,与传统中国的政治背景相似,西欧集权君主制也鼓励诸子均分,希望借此限制大地主与地方势力。西班牙西部受到君主制影响,所有孩子均享有继承权;东部的封建贵族则通常指定唯一继承人,以维护其地位。与之相应,西部多核心家庭(nuclear),东部多主干家庭(stem family)。甚至由此可简单概括为“分封不分割,集权多均分”。

    当经济单位经营模式、人口、土地价值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长子继承制也相应转型。在某些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地区,通过拆分土地可获得更多的佃农,诸子均分制逐渐推广。15世纪末,以圈地运动为代表的土地产权私有化变革开始推动社会、经济的系统性变迁。由此而来的土地市场发展、城市与商业的繁荣、生产方式的变革逐渐削弱了庄园的整体性与独立性。18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财产法案(Estate Acts)界定了个人与家庭的产权,排除了此前法律对财产使用的约束;圈地法案(Enclosure Acts)解散集体管理的村庄,在利益相关方协商同意的条件下,将公地产权分为若干份并界定至个人。伴随着现代个人私有产权在法律层面的确立,诸子均分制的可施行性大为增强,直至20世纪初长子继承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此可见,长子继承制本身并非推动近代欧洲农业与工业革命的积极因素,而是作为传统制度的代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逐渐走向没落。

    其二,长子继承制意外地催生了西欧原有体制外的变革力量。

    其基本逻辑在于,长子继承制之下,其他儿子除少数留在庄园作为管家或被雇佣之外,大都离开庄园自谋生路进入新的领域。1440—1579年诺福克郡52个儿子中,24人未从父母处继承土地,其中6人自己在庄园中获得土地,剩下18人则搬离了庄园。对于离开庄园的儿子,常见的出路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在庄园之外经营工商业。中世纪晚期以来,离开庄园的次子们外出经商,独立于原有封建城堡的工商业城市逐渐兴起,由工商业者自我管理并实行自治,不属于庄园主或贵族。工商业城市兴起与独立发展,成为近代欧洲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第二,成为海盗、航海家、探险家或向外拓殖。16世纪,英国社会便将海外殖民活动视为长子之外诸子们建功立业的出路。19世纪中叶,德国黑森卡塞尔地区年轻的男性非继承人大多迁移至德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移民美国,以谋求工作机会。

    第三,成为骑士或雇佣兵。西欧战争频繁,骑士与雇佣兵需求大,中世纪的骑士成为次子们实现梦想的捷径。各领主对军事人才存在巨大需求,以重装骑兵为基础的骑士向所有人开放,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即可受封成为骑士。1618年,约翰·罗伯特(John ap Robert)将成为士兵视为次子们的一大出路。

    第四,接受教育并成为专业人士。对于不能继承不动产的次子,许多父母以人力资本培育为补偿,送其读书或培训,以期他们能够在社会上独立谋生。早期的小儿子们接受教育后往往成为神职人员,16世纪后教会经济逐渐衰落,所能提供的职位有限,大量青年涌入法律、医疗等需要专门知识且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不菲收入的行业。无论是成为神职人员还是医疗、法律、科学等专业人士,都推动了知识体系的发展。

    第五,如果在以上领域都无法立足,就有可能沦落为无产者,因而雇工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圈地运动”后为产业革命准备了工人队伍,并成为潜在的革命力量,特别是工人运动的基础。

    上述不同出路都超越了原有体制,在新领域逐渐成长。长子继承制削弱了亲属关系的纽带,大量溢出庄园的人口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变化。与此同时,新兴行业的发展使得家族之外的信用和信任组织得以成长,倒逼了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兄弟会(Fraternities)、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了分担风险、建立社会纽带、提供一定社会保障的职能,有些甚至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

    这一过程涌现出的种种新生力量作为传统庄园经济的异质因素,冲击并最终替代了原有的本质因素,从而发生质变。正如厉以宁所言,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刚性”使其无法容纳、适应体制内部寻求变革的力量,致使寻求变革的力量在传统体制外流动、壮大,进而不断冲击封建制度本身。

    (二)比较视野下的诸子均分制与中国传统经济的韧性

    西欧庄园不能容纳的新增人口分溢出去,最终与传统庄园制度和经营方式相对立,转而促使庄园与原有体制变化。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下,新增人口形成新的个体家庭农庄,并在原有制度框架之内稳定地长期维系。诸子均分制与个体家庭农庄的生产经营模式相互增强,传统经济得以维系自身的韧性和活力,本质因素不断强化,质变长期难以发生,这实际上是内卷化(involution) 的真正内涵与路径。

    在短缺经济时代,西欧次子分流的出路十分艰难,也较为有限,早期甚至可能无力养家糊口,无法延续人口再生产。这种状况可能直到前近代才逐渐有所改变。在明清中国,分家析产之后,一部分小家庭可能也得不到足够的土地与财产维持生计,但产权明晰便于土地分割与流转,多数个体家庭农庄能够通过租佃、典当、买卖土地得以动态维持经营。分家后的小家庭在竞争中经济表现各异,但优胜劣汰的过程使得总体经济活力长期持续。福建王地益、王地福、王地榜三兄弟初次分家时,长兄地益独立经营,地福、地榜合爨经营二十余年后,于光绪三十一年正式分家。此后,三兄弟的经营状况不尽相同:王地益资产渐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间买下房屋8间后,还买入地基准备新修房屋;王地榜却因“缺少银物应用”,陆续将“承祖遗下分受”的房屋、山场卖出,买主正是长兄王地益。

    以分家为起点,兄弟之间、家族内部乃至不同支系之间贫富分化,在资源的动态配置中带来社会流动。陕西米脂县马氏三兄弟光绪十年分家,分家之后,马国弼及其独子马维新擅于经营,1884年分家时所得345.5垧土地,至1942年时已增加至1175.5垧。马维新购置的土地,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叔伯与堂兄弟,他们因吸食鸦片、生意赔本等原因卖出土地。不同房支的人口数量也呈现鲜明的分化态势,湖南长沙龚氏1803年修纂族谱时共有5房,1860年时有4房,1915年时有3房,其中以伯翥公一房人丁兴旺,男丁从1803年的86人增至1914年的334人,在全族中所占比重由72%增至82%(见下表)。族谱修纂者因此感慨,全族“生齿日繁,而支房之中绝者竟不可胜数,往往兄弟数人至数十人,或无嗣而殒,或有嗣数传而先后并殒,盈虚消长之理有可知有不可知”。财富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从长时段和社会整体来说,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了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

    独立经营家庭农庄的自耕农与佃农,构成农业时代的中坚力量。个体家庭农庄的精耕细作与气候、土壤等条件相适应,具有较强的韧性与生命力。通过中西比较可以发现,土地产权的交易体系与家庭农庄的经营模式相辅相成,是个体农户经济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经济的主要形态与根本特征。

    个体家庭农庄的生产模式同时抑制了近代化大农场或雇佣经营农场的萌生与成长。不计投入产出比的劳动在规模化的雇工经营中,因较高的监督成本难以实现。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模式同样抑制了机器发展。农牧结合的庄园经济土地产出不足,能够供养的人口有限,尤其是黑死病多次席卷欧洲后人口锐减,节省劳力型的生产模式强化,催生替代人力的机器生产,直接推动经济模式与社会政治制度转型。

    有别于西欧庄园体制之外的剧烈社会变革,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下个体小农经营相对稳定,变革的异质因素被消融于原有体制之中,变革的需求刺激没有壮大。通过分家析产,农民或多或少能够拥有一定的土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家庭农庄。传统中国没有土地的雇农占比很少,大致在1%—3%。直至现代,大多数离乡或进城农民仍与农村农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西欧近代彻底脱离农村的产业工人存在明显区别。个体小农经营模式的较强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其丧失经济活力。但也正因此,对于传统中国而言,总体性的变化难以发生,不仅原生性的工业革命不能顺利成长,而且以模仿、学习为主导的工业化也举步维艰,根源在于系统性稳定抑制了变化。这解释了中国传统经济的基本特征及其与西欧经济发展道路的分异,唯其稳定,难以质变。

    最后还需补充的是家庭的裂变与延续。原家庭解析后如何维系相关事务的延续,不仅关系到原家庭成员与经济秩序的维系,而且也关系到新家庭的生存与发展。具体而言,分家析产会引发父母养老、家族事务等一系列涉及原家庭公共事务的问题。作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诸子均分对此均有相应规则,以实现各方权利与责任的一致。

    结语

    本文以土地产权制度、微观经济主体经营模式的中西比较为主线,论述了中西家产继承制差异背后的经济逻辑;并考察了不同继承制影响之下14—19世纪中西经济的不同特点,尤其是演进道路的分异。中西继承制的差异是适应各自土地产权制度与经济主体经营的选择,泛泛的文化决定论解释乏力,甚至适得其反;二者的差异也不意味着孰优孰劣,所谓长子继承的制度优势等亦随之不攻自破。

    概言之:长子继承制在西欧较为突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庄园制度之下家产继承与身份继承不可分割,身份性产权之下无论庄园主还是农民,分家析产都不可行。二是庄园经营的整体性,无论休耕、轮作与敞田制,公地的共同使用,还是大型生产设备与工具,以及各生产环节和产业链的生产协作,都使得农牧结合型庄园自成一体。庄园作为基本经济单位,难以分割与交易,长子继承能够适应、维护庄园的整体性,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明清中国则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多层次土地产权及多样化交易形式,有助于农户田地析分与动态配置,分家书以契约的形式表达了明确的产权归属,成为一种产权凭证与交易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个体农户依托要素市场与商品市场,借助各类民间组织实现基层秩序与公共品供给及风险分担,从而实现低门槛的独立经营,具有较强的韧性和生命力。因此尽管诸子均分制使个体家庭耕种土地的规模逐渐缩小,家庭再生产仍能有效维系,较之世代同堂大家庭与规模化农场具有适应性与竞争力。

    中西继承制度的差异深刻影响了各自经济演进与制度变迁的路径。在西欧长子继承制地区,分流出的“小儿子们”在原有体制与领域之外谋生、发展,新的异质因素逐渐成长,进而不断冲击原有的本质因素,最终形成挑战、改变旧体制的力量。西欧的近代变革不是长子继承制本身所带来的,恰恰相反,在现代产权制度的革命性变化完成后,长子继承制走向终结,身份性、特许性权利逐渐拓展为普惠性的权利,子女平等的现代继承制取而代之。也正是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之中,人们对于基督教教义的理解发生转变,长子继承神圣性的天主教伦理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的新教伦理。长子继承制与现代继承制的取向大相径庭,但本文避免以“落后”称之,而是挖掘其符合特定时期的经济逻辑及历史合理性。相应地,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与低门槛、可复制、易恢复的个体家庭农庄相互强化,使得传统经济具有活力与韧性,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冲击传统体制的变革因素未能成长。本文从家产继承制度的经济逻辑出发,系统解释继承制度与经济演进的互动关系,在消除种种成见与误解的同时,为理解中西经济的历史特征与演变进程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 秦晖:从南非看中国——“低人权优势下”的“经济奇迹”

    本文约写作于2008年。

    上篇:吾国吾民:背景的比较

    “拉美化”还是“南非化”?

    近年来国内外批评者在关于中国发展模式的“反思”中经常提到的负面比较对象是印度与拉美。大致而言,改革前中国人经常把经济落后的印度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恶果”,那时(1960-1970年代)拉美正处在经济高增长时期(所谓“巴西奇迹”、“墨西哥奇迹”),所以中国人不太提及。改革后,尤其在1990年代以专制“铁腕”掀起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后,印度仍然常被用作反面“教训”,但却变成了“尼赫鲁社会主义”、“苏联式计划”的恶果,而被中国的“右派”们用以反证“民粹主义”之害。至于中国的“左派”,则越来越多地以“奇迹”已过、社会陷入危机的拉美为“教训”,用以批判“新自由主义”之恶,从而造出“谨防中国出现拉美化”、“中国落入拉美陷阱”等热门话题。

    但中国的一些拉美研究专家并不赞成“拉美化”的说法。而更有趣的是:与“新自由主义”意味着资本对劳动的优势相反,很多“中资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一到拉美就感到那里的工农把资本“欺负”得够呛。拉美最大中资企业“首钢秘铁”抵制当地的劳工法,开除罢工工会成员,造就了“秘鲁工人英雄”胡安·坎查理,这个首钢眼中的“捣乱者”在工人支持下先当选议员,后成为秘鲁劳工部长,他的女儿则民主当选“首钢秘铁”所在的马尔科纳市市长。而“首钢秘铁”则被劳工运动“折腾”得七荤八素,国内传媒因此一片惊呼:“海外投资须防工会陷阱”!我们的国企老爷可算知道了什么叫“咱们工人有力量”!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拉美左派力量增长,这样的事或许不奇怪。可是“首钢秘铁”事件发生在1990年代藤森政府时期,那可是公认的“右派政府”啊。

    拉美之外还有更生动的例子:过去我们的国企在乡村地区建厂开矿,“圈地拆迁”从来不由分说,成千上万的农民说赶走就赶走,哪里有谈判一说!但这些年“中资”在加蓬等国圈地,甚至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去采采挖挖,却遭到“西方传入的”环保和原住民权益NGO的抗议,中资习惯于通过“搞定”政府来解决问题,而在那里,被搞定了的官员也就袖手旁观而已,靠他们来弹压“刁民”,像在国内的定州、汕尾那样,则嘎嘎乎难哉。当然,在那些法治完备的国家,中资也学会了“循规蹈矩”。如中铝公司在澳大利亚开发奥卢昆铝土矿,虽然早已与澳大利亚政府达成协议并得到了后者的大力促成,但仍不得不花费一年半时间与当地一个只有千余人的土著部落谈判土地租用问题,因为澳洲政府已经把土地所有权归还了土著。中铝的“平等待人”在当地获得好评,可是在国内这个“好榜样”却不能宣传:国外的“工会陷阱”已经够让“中资”头疼了,如果“奥卢昆经验”传入国内,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农民也学会了像澳洲那个小小的“原始部落”那样大模大样地与政府支持的“大鳄”漫天要价,那还了得?!

    于是如今人们发现:原来“中国奇迹”的主要奥秘在于铁腕之下谁也不能讨价还价,减少了中国经济学家所谓的“交易成本”,避免了“民主分家麻烦大,福利国家包袱多,工会吓跑投资者,农会赶走征地客”这种“民主困境”!

    显然,这种情况下在中国扯什么“拉美化”纯属莫名其妙。而一位20年间多次到过南非的菲律宾籍国际NGO活动家却有个发现:当年的南非大城市很像今天的北京,而今天的南非大城市却很像马尼拉了!这个比较很有意思。

    他讲的“当年南非”就是1990年代民主化以前种族隔离制度下的南非。这个南非当然不像拉美,但它与中国很像吗?

    今天中国的“左派”喜欢大批“新自由主义”,而“右派”喜欢大批“福利国家”。可是当年的南非,虽然国际上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都把它骂得厉害,但后者从来没说南非之弊在于“新自由主义”–相反,倒是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执政的非国大被一些极左派抨击为搞“新自由主义”。而前者更没有把南非看成“福利国家之弊”。尽管南非少数白人当时的确享有高福利,但谁都知道,占南非人口大多数的黑人尽管并不享有“自由竞争”,却与“福利”更无缘,他们的福利待遇比任何“新自由主义”国家都低!

    几个“术语”的比较

    那么当时的南非搞的是什么体制?我们可以看看那时学界和南非官方常用的几个术语:

    1,“二元体制”(Dualism):学者常常用这个术语来称呼种族隔离时代南非对黑人与白人的不同待遇。而在中国,人们形容城里人与农民不同待遇的流行说法是“二元结构”。这个术语来源于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W.A.Lewis)模型和不发达社会学中的波耶克(J.H.Boeke)模型,曾被广泛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但是,刘易斯等人讲的“二元”仅指城乡发达程度与社会结构的不同,并没有制度性歧视造成身份等级的意思。笔者10多年前就指出中国制度性歧视下的城乡差异与刘易斯、波耶克模型是完全不同的。一些有识之士也指出把制度性的“城乡壁垒”称为“城乡二元”有把制度性歧视混同于一般城乡差异之嫌。而南非官方学者同样用这个概念混同种族壁垒(隔离)与发展中国家常见的贫富差异,对此,也同样有人指出:种族隔离下的dualism并不是刘易斯所讲的那种概念,而是一种制度歧视。有趣的是,在经济起飞阶段,南非的“白黑二元”与我国的“城乡二元”的人口比例也相当近似,即都在1:4左右。

    2,“流动工人”(migrant labors):南非经济起飞的支柱制造业主要靠黑人劳工,当局要他们在城里只打工不安家,把户口留在“黑人家园”,因此给他们的官方称谓是“流动工人”–不称为“黑人劳工”也有掩盖种族歧视之效。而我国经济起飞的支柱制造业主要靠“农民工”,最近北京大学姚洋教授说这个称呼不好听,郑重建议改称“流动工人”。我指出这恰恰与南非对黑人劳工的称呼雷同,惹得他大为光火。其实我当然不认为他存心效法南非(他根本不知道南非有此称呼),但他恰恰想出这么个称呼,这是“英雄”所见略同?还是所据现实的相似?migrant一词有“移民”和“候鸟”、“往返迁移动物”二义,南非官方正是用的后一含义,即“都市中非移民的打工者”,“候鸟型工人”。按照南非种族隔离理论家W.W.埃塞伦的说法: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言之,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我们的“农民工”不也正是如此吗?他们不也有“候鸟”、“两栖人”之称吗?

    3,“有序的城市化”(ordered urbanization):这个概念最初是南非一些医学界人士对黑人移居城市带来流行病和性病的问题提出的迁徙管制建议。但后这个概念来被无限引申,把一切“城市化弊病”如贫民窟、脏乱差、治安问题等等都归咎于黑人进城,从而对黑人厉行管制,并且成为种族隔离时期的重要“国策”。为此南非实行了一系列“关键控制措施”,如1951年通过的“防止违法擅占法(PISA)”等,黑人贫民区被视为“违法擅占”(illegal squatting),当局经常以整顿市容、惩治“擅占”为名进行犁庭扫穴。而美国等民主国家允许黑人进城形成贫民窟则被南非官方文人斥责为“失败的、无序的城市化”。在“有序”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黑人进城做苦力,遇到萧条就视其为“多余的人”而加以驱逐,黑人成了“’有序城市化’的牺牲品”。而在中国,类似的概念叫做“有序流动”。南非把打工者住的简陋棚屋叫做“违法擅占”,中国则叫做“违章建筑”,姚洋先生认为贫民区“侵犯产权”,这与南非说的illegal squatting是一个意思。提出“有序流动”就是要禁止所谓“盲目流动”,对此赵树凯先生有个尖锐的批驳:“即便是盲目流动,难道农民就没有’盲目’的权利吗?流动既属于基本人权,……只要不是违法犯罪,’盲目流动’又有何不可?”南非进步人士对“有序城市化”也有类似批判。区别只在于:南非排斥“无序城市化”总拿美国的“贫民窟”做靶子,而中国批判“贫民窟”则喜欢拿印度、拉美做靶子。因为美国的贫民窟多黑人,而南非正是要排斥黑人。中国没有“黑白问题”,而且羡慕美国富裕,就拿更穷的印度来说事了。

    这些“术语”的比较告诉我们什么?

    两个“经济奇迹”

    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增长迅速,创造了“经济奇迹”。而如何解释这一“奇迹”则众说纷纭。对此,看看另一个“奇迹”是很有意思的。

    许多中国人对南非的印象似乎只是金矿和布尔山羊,但其实南非早已是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如今有人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而小得多的南非早已有“非洲工厂”之称。该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制造业开始起飞,二战期间超过采矿业成为国家最大经济部门,1965年制造业产值更超过了采矿业与农业之和。使南非成为非洲唯一的真正工业化国家,以6%的人口占有全非洲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产值。南非的铁路与电话均占到全非洲的一半,发电量更占全非洲的57%,人均用电水平与英国相当。1991年南非人均收入据说“相当于匈牙利或丹麦的水平”。从综合经济指标GDP来看,南非1932年仅为4.66亿兰特,1940达到9.87亿兰特,1948年20.05亿兰特,1956年41.23亿兰特,1964年68.72亿兰特,1972年150.52亿兰特,到1980年已达592.00亿兰特。也就是说,南非国内总产值在1932-1972年的几十年间可谓持续高增长,平均7.3年翻一番。直到1970年代末减速,1982年首次出现负增长。总之,在相当长的时期“南非堪与当时经济发展速度为世界之最的日本相匹敌”,步入新兴工业化国家行列,被称为“非洲经济巨人”。

    南非的经济“奇迹”还有两个堪与中国相比的特点:一是它的外向型特征,由于多数人口(南非的黑人,中国的农民)消费能力低下,南非与中国一样长期“内需”不足,利用外资、开辟“外需”是两国“奇迹”的共同特征。高速增长时期的南非,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都领先于GDP而呈“超高速”增长:贸易顺差1950为1.43亿美元,1980年激增为74.30亿美元,以后才随“南非模式”的危机出现下降,到1992年降为53.48亿美元。资本项目顺差,1965年为2.15亿美元,1982年达23.66亿美元,17年里年均增长达15.2%,但种族隔离制度出现危机后就急剧下滑。1985年后出现了负数(资本外逃)。而此前,南非依靠“经济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曾成为世界投资利润率最高的地方之一,1979年美国在南非投资的平均利润率达18%,而在发达国家投资平均利润率仅13%,在发展中国家也仅14%。1957-1972年间南非经济增长的40%得益于外资。中国也如此,典型的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全球都是亏本的,甚至在印度的工厂也盈利不多,只有在中国是利润奇高。而麦当劳在美国的盈利水平也远不如在中国。于是1996年投入亚非拉的外资三分之一以上进了中国,1997年全球FDI只有5%进入中东欧民主转轨国家,但1990年代进入发展中国家与转轨国家的FDI总量,80%以上集中于20个国家,主要是中国。

    二是南非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先于经济增长。由于“低人权优势”南非国家可以随意圈占黑人的土地,这是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做不到的。因此南非得以大量占地修建基础设施。如南非的人均汽车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其高速公路的建设却领先于多数发达国家,1980年代其里程一度仅次于美国、德国而居世界第三。这一点与中国目前的情况也很相似。中国居民有车率也不高,高速公路却已居世界第二。很多中国学者以此自豪地嘲笑印度说:由于印度国家在“征地拆迁”方面太无能,她想修建中国那样的高速公路网几乎绝无可能。

    南非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何在?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一次讨论会上,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杨立华教授批评了笔者关于南非高速原始积累和经济高增长的奥秘在于“全球化加低人权”的观点,坚持认为“低人权”从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阻力。但是中国南非学的其他学者似乎不这么看。例如有人认为:

    “种族主义制度为南非经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种族隔离制度为南非经济发展提供了带有强制性的廉价劳动力,并保证了白人农场主和企业主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辽阔土地资源。”反过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由此获得的经济实力使种族隔离制度得以存在和维持。”

    “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种族隔离制度所保证的优裕条件吸引了大量国外资金、技术和移民,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从而对南非经济起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种族隔离制度是“南非经济实力迅速增强的诸多原因”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是经济进一步发展就与种族隔离制度产生矛盾:流动劳工素质不易提高,绝大多数人贫困导致国内市场狭小,内需不足。而更重要的是:“对外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传播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南非人的种族观念,冲击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大堤”。

    中国的情况是不是有点类似呢?中国奇迹的产生同样有“诸多原因”,但没有“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廉价劳动力”)和“圈地运动”(以强制手段取得“发展经济所需要的土地资源”)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这种“奇迹”能够存在吗?当然,上述关于“南非模式”的弊病与其最终结果的论述,相信也会使中国人浮想联翩吧!

    “南非奇迹”固然主要是富了白人,但南非白人统治者经常以“南非黑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这个大陆上任何地方(的黑人)”来为自己辩护。这种说法当然掩盖不了白人与黑人之间触目惊心的收入差距和经济不平等,更不能替经济之外当局剥夺黑人政治权利和其他基本公民权利的恶行遮羞。但仅就这句话本身而言,应该说也是事实。持续经济增长使得哪怕是在这种体制下受欺负的黑人,生活也是在提高的:纵向看,他们比以前要好,横向看,他们比周边那些黑人掌权的邻国,大众生活水平也高出一截。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南非多年来一直是周边各国,尤其是莫桑比克、马拉维、斯威士兰、莱索托、津巴布韦等国大量黑人劳工的打工地,其数量占这些国家劳动力的很大比重,甚至更远的坦桑尼亚与赞比亚也有在南非的打工者,这就像今天中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劳动力大量涌向沿海富裕地区的“民工潮”一样。尽管南非这些外籍黑人的待遇还不如南非本国黑人劳工,但显然他们在南非的收入要高于在本国,否则他们不会来。那么,南非本国黑人劳工的收入高于邻国黑人就更不用说了。这就像中国的“农民工”:纵向看,他们比以前要好,横向看,他们比留在农村的农民收入水平也高出一截。但是这能掩盖他们在城里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吗?

    种族隔离时代,南非黑人占人口3/4,个人收入只占1/4。矿业工资中白人与黑人之比:1936年10.7;1960年17.5;1970年20.3;1974年12。横向比较,这个比值在1980年代采金业中是10-15;加工业10-12;原料工业4;1982年,南非全国白人雇员月均工资1073兰特,黑人雇员278兰特,两者之比为3.9:1;1987年白人1959兰特,黑人593,两者之比缩小至3.3:1,即黑人工资增长了113.31%,白人工资增长了82.57%,但黑白工资的绝对差距却由1982年的795兰特扩大为1987年的1366兰特。另一组数据显示:1980-1988年间,南非黑人劳工年均工资从2688兰特增加到9430兰特,白人工人年均工资则从11472兰特增长到32906兰特。即黑人工资增长了250.82%,白人工资增长186.84%,从相对增长率看黑人工资增长快于白人,9年间白人工资从黑人的4.27倍,缩小到3.50倍。但是从绝对量看,9年前白人年工资比黑人多8784兰特,9年后却多23476兰特,差距其实更大了。所有这些数据给人的总印象是:种族隔离前期,随着歧视的严重,白黑差距无论相对值还是绝对值都在扩大,其中相对值差距在1970年代初达到最高。此后由于黑人抗争与国际压力的作用,相对差距在逐渐缩小,但由于收入数额变大,绝对差距还在扩大。

    而在中国,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还是行业中“农民工”与“市民工”的实际收入差距,最近十多年里也在明显扩大,而且与南非的“黑白差距”相对率缩小、绝对量扩大不同的是:中国的上述两项收入差距无论是相对率还是绝对量都在扩大。也就是类似南非1970年代前的情况,而要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晚期的情况更糟。

    “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身份壁垒下的“社会主义”

    南非经济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经济”比重奇高。尽管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政治上非常反共,经济上却颇为“社会主义”。即使在国有经济已经不太景气的种族隔离时代末期,1986年公营部门仍占全国固定资产的58%,产值的26%,出口的一半以上和进口的25%。因此,那时的南非颇有点“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的“种族社会主义”色彩。正如著名左派学者沙米尔.阿明所说:尽管南非处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但“幽默的是:前白人统治者的’中央政府统制经济’政策,却一直把这个国家置于按习惯包括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二’世界之内。”这与中国是否也很相像?

    这种状况是南非白人中居多数的荷裔(现在自称阿非利卡人,过去被称为布尔人)推动的。

    殖民时代南非史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白人征服了占多数的黑人,而英语白人通过“英布战争”在军事上又征服了白人中占多数的布尔人,但政治上却与布尔人达成了妥协,承认后者自治南非。在英布战争后的南非,具有市民传统的英语白人适应工商业竞争,多属于企业家与白领阶层,是南非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动力。而人数更多、政治上也占优势的阿非利卡白人传统上是农牧民(“布尔”就是荷兰语“农民”之意),不善经商,进城后多属于工薪阶层,其中不少人属于“穷白人”。他们论经营不如英语白人,论打工却又不如更为吃苦耐劳的黑人,因此更需要种族特权的保护。他们歧视黑人更厉害–就像中国的许多城市国企工人排斥“农民工”。布尔“穷白人”不仅长期支持种族压迫政策,甚至在南非民主化过渡期内他们也成为顽固抵制黑人权利的白人“极右派”的社会基础。为了维护种族特权,保障既得利益,并维持“布尔人的团结”传统,南非为阿非利卡人实行相当程度的大锅饭制度,兴办了许多国有企业,给阿非利卡工人提供“铁饭碗”,实行高社会福利、保障就业与终生雇佣制。“有组织的白人工人”“采取好斗行动”来维护种族隔离,以至于直到1970年代末,种族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资本家与白人工人的政治联盟”。1922年,白人工人甚至“把种族沙文主义与军事行动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旗帜下反对资本”,发动了抗议资方允许黑人劳工“入侵”该行业的武装起义,提出建立“白人工人共和国”的口号。当时的南非共产党也积极参与了此事。起义本身虽被镇压,但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却从此打下基础。因此学者们注意到,与台湾、韩国非常成功地实现了进城农民市民化相反,南非却对进城黑人实行“积累的排他性”制度。

    这种“种族社会主义”当然以对黑人的残酷压迫和奴役为前提。但是这种压迫与奴役自然不是什么“新自由主义”,更不是什么“自由放任”状态下“市场竞争中赢家通吃”的结果。事实上,在这种状态下白人与黑人各自内部的“阶级分化”都很不发达,仅就白人内部看,南非几乎与北欧一样是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而南非的黑人企业家阶层是种族隔离废除后才形成的,此前的黑人普遍贫穷。但是“平等的白人”与“平等的黑人”之间却悬殊有如天壤。

    这种体制与中国的体制类似。只不过南非的黑白之别对应于我们的“市民-农民之别”。应该指出,中国自1950年代以后的“农民”既不能以聚落类型定义(很多农民实际上居住在城镇,尤其是我国的县城,改革前往往多数居民都是“城关公社”的“农民”),也不能以职业定义(很多“农民”并不务农,从而形成“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之类概念),甚至不能以阶级定义(不仅有“农民工”与“农民企业家”,而且还有干群的对立),“农民”就是以“户口”为标志的、非经特许改变即为世袭的一个低下身份等级(caste)。改革前的中国就是个无阶级却有等级、而且等级森严到近乎种姓制的国家,等级内的所谓平均从来就与等级之间的悬殊并存。1978年我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在城市内部只有0.164,在农村内部也只有0.227,但若计入城乡差别,则全国的吉尼系数却达0.331,已经不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低多少。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发展就具有以“剥削”农民来实现“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所谓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模式特征,曾因此导致过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悲剧。

    改革30年来,中国城市与农村中都发生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但应该说相对于“进城打工者”而言,中国的体制对“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这类特殊城市)户口”的穷人还是可以的,正如南非对“穷白人”也还不错。不过严格说来,南非“穷白人”享有的福利水平还是比我们的城市穷人高。因为那时南非至少白人内部还是有民主制度,白人劳工有强大的自治工会,能够有效地捍卫权益,他们手中的选票也对政府具有极大影响力。而中国就没有这个条件,其城市工人地位虽比中国的“农民工”和南非民主化前的黑人劳工高些,却不如那时的南非白人劳工。相应地,中国市民工人对“农民工”的排斥也不像南非“穷白人”排斥黑人那样强烈。农民工在城里主要还是受到权势者的歧视。

    在市场经济与全球化时代,“特权社会主义”也给“竞争”带来“特色”。如前所述,南非布尔人搞工商业不如英语白人,但靠着国家权力的支撑,在金融与房地产领域暴富的很多。所以1970年代以后,南非逐渐形成了这样的社会结构:英语白人构成主要的私营工商业者阶层和外资管理层,阿非利卡白人除了成为公务员与国家强力部门(军警等)职员外,经济上主要依托国家,一些人成了有国家背景的垄断寡头,更多的“穷白人”则在国有垄断部门当高工资高福利的“特权工人”。而黑人青壮年多在城里为私营部门打工,或者在国有企业中从事白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工种,他们的家属则有相当一部分在“户口所在地”即所谓“黑人家园”成为留守一族。

    而在改革后的中国也很类似:竞争性领域里私营工商业者迅速成长,金融-房地产领域则崛起了大批有官府背景而“空手套白狼”的寡头,垄断性国企依靠“国家汲取能力”和垄断性暴利不仅管理层暴富,员工中也出现所谓电业公司“抄表工月薪万元”式的贵族工人。(但非垄断性中小国企纷纷解体、“改制”,工人“下岗”后地位沦落的现象在南非种族隔离时代少见,倒是民主化以后,新政府对为布尔人提供大锅饭的国企进行私有化,造成了类似的布尔人“下岗”现象)而两亿“农民工”成为中国制造业的支柱与蓝领阶层的主体。他们的家属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与留守老人。

    如前所述,“种族社会主义”状态下不可能有什么“新自由主义”,但更不可能是什么“福利国家”。尽管南非与中国发达的国家财政给中国的市民和南非的白人(这两者在两国人口中的初期比重也相当近似,即都只占1/4左右的少数)提供了相当的社会保障。但是,其他绝大多数人口则不但被排斥在“福利”之外,而且“自由”也很少。在“既无自由也无福利”这两个方面,我们的“进城农民”处境也与他们的“进城黑人”有非常大的可比性。不过,那时的南非由于在白人中实行民主,白人内部的福利制度还是相当到位的。而中国由于在市民中也没有民主,即使是市民中的福利制度也带有更多的特权性,具有笔者所说的“负福利”特征。此外,南非黑人民权运动看问题比较清楚,如前所述,他们既为黑人争取自由,也为黑人争取福利。可是中国的许多“改革反思者”就糊涂得多,他们“左派骂新自由主义,右派骂福利国家”,似乎还嫌老百姓的自由、福利都太多!

    “低人权”是为了捍卫“主权”?——畸形“民族主义”与“文化自尊”理论

    在南非历史上,英语白人与布尔人作为白人无疑都压迫过黑人。但由于英语白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竞争力较强,较少依靠特权,并且更崇尚自由竞争,因此他们在种族问题上相对开明,并且与以英语国家为主流的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形成呼应之势。

    人类各民族都有从野蛮到文明的历史,英美各国也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尊重人权的,无论对内还是对外,在人权问题上他们都有不光彩的过去,包括在殖民地侵犯人权的行为。但应该说,近代人权的进步的确是在这些国家率先取得突破,首先是在国内人权方面,然后也表现在国际上。联合国两个“人权宣言”就体现了国际社会促进各国人权保障的努力,而英语国家显然是这种努力最重要的推动者,在南非问题上也是如此。当然,英美外交历来有“利益外交”与“道义外交”的两面。从利益上讲,它们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本国资本不肯放弃在南非赚钱的机会,在制裁南非的问题上往往半心半意,使制裁有名无实,客观上放纵了南非。但从“人权外交”的角度看,再有名无实的制裁毕竟也是一种道义上的压力,其对南非的影响不可小视,尤其在南非国内英语白人的呼应下更是如此。

    然而另一方面,历史上英国人欺负过布尔人,并通过以强凌弱的英布战争灭掉两个布尔人共和国,使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此布尔人有“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英布战争中布尔人遭到“屠杀”,在“集中营”里大批死亡,给布尔人留下深刻的创伤。南非各地有关英布战争的纪念碑、博物馆、历史遗迹等等星罗棋布,时刻提醒布尔人–现在的阿非利卡人勿忘过去。在布尔人的抗争下,即便在英布战争后的英属时期,包括“穷白人”在内的阿非利卡人势力仍然主导着南非政治,独立后更是如此。于是他们在压迫黑人时,对英语居民乃至以英美等英语世界为主导的国际社会的规劝、指责与制裁还特别理直气壮,认为你们过去欺负我们,现在有何资格跟我们讲人权?

    南非总统博塔就曾傲慢地宣称:“我的人民同殖民主义作斗争比非洲其他人都早,”而这些殖民者的后裔现在却干涉我们的内政,强迫我们“按我们敌人的方式去理解种族隔离制”,我们绝不屈服,我们要“创造一种新的制度”,但绝不搞他们建议的“一人一票选出的政府”。

    于是阿非利卡人压迫黑人、坚持自己的种族优越性似乎反而具有了“抵制殖民主义”、“独立自主”和“拒绝他人干涉内政”的“正义性”。这就不难理解南非何以如此顽固坚持种族压迫,而且如此振振有词。为了坚持他们的种族特权,他们可以退出英联邦、蔑视联合国,断绝南非荷兰裔教会与宗主国教会的关系,与国际社会叫板。

    早在1834年英国殖民当局宣布在南非废除奴隶制时,布尔人就“视之为奇耻大辱”并恼怒地斥责此举破坏了白人与黑人间“合乎体统的关系”。由此导致的英布关系紧张,在几十年后最终演变成为英布战争。1910年,原英国殖民地开普和纳塔尔与两个布尔人共和国演变来的殖民地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合并,成立布尔人主导的南非联邦。当时布尔人通过的宪法剥夺了英治下保有的一些黑人权利(英治下允许黑人购置与拥有土地,黑人区可以选举代表,建立权力有限的议会等,独立后布尔人说这都是“英国殖民主义”的东西,都废除了),于是就有黑人组成代表团到伦敦请愿,要求英国政府阻止这一进程,他们因此被骂为“南非奸”、“英国人的同伙”,帮助英国人干涉南非内政等等。布尔人理论家在论证“有序城市化”等特色理论时,经常把英美狠批一通,如1930年代南非联邦主管土著经济的霍洛维就声称:美国的黑白一体化政策是不成功的,不能把它强加于南非。

    南非宗教中也有这样的问题。南非英语白人建立的英国圣公会是比较反对种族隔离的,他们甚至选出了一个黑人大主教–德斯蒙德.图图。但是南非的荷兰白人教会归正会却顽固支持种族隔离,甚至对荷兰本土归正会的反种族主义态度都不能容忍,遂自立门户,断绝了与后者的关系。

    在后来阿非利卡人摆脱英国统治争取独立的过程中,以“反殖民主义”来抗拒人权平等等普世价值压力的做法更是愈演愈烈。1960年2月,英国首相麦克米伦访问南非,在议会发表了著名演讲《变革之风吹遍非洲》,敦促南非政府改变种族隔离制度。结果在阿非利卡人中引起强烈愤怒,认为英国人干涉内政,当年10月,阿非利卡人占多数的南非白人投票宣布脱离英联邦,废除英国女王象征性地位,成立南非共和国。同年另一件“外国人干涉内政”的事件是黑人领袖、非国大主席卢图利大酋长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南非当局又一次大发雷霆,认为这是“西方自由主义者对阿非利卡人有偏见”。

    相反,当时的黑人解放运动对英语世界怀有好感,曼德拉曾自称“亲英派”,他说:“英语对阿非利卡人来说是一种外来语言,而对我们则是一种求解放的语言。”1941年罗斯福、丘吉尔这英语世界两大领袖发表《大西洋宪章》强调普遍人权原则,阿非利卡人对此嗤之以鼻,但非国大则深受鼓舞,并根据《大西洋宪章》的文本发表了《非洲宪章》呼吁给予黑人普遍人权。而南非的英国圣公会更成为黑人基督徒的抗争基地,产生了像黑人大主教图图等支持黑人解放的精英。

    南非白人“民族主义者”顽固坚持种族隔离制度的又一个理由是“文化差异论”,他们以此否认普世的人权,主张白人的人权标准不能适用于黑人。黑人如果像白人那样要求自由,那就是中了“英国殖民主义”的毒,就是被“西化”了,只有乐于当奴隶,才算保持了他们的“优秀传统”。南非官方学者宣称:“如同保持种族-生物特性一样,保持民族认同、保持各自文化特性的权利是基本的和首要的人权”。按照他们的说法,白人喜欢自由,黑人喜欢被奴役,这是他们各自的“文化特征”,保持这种种族“文化特征”就是最重要的人权。据说黑人也希望保持和保护自己的文化特性,因此种族隔离有利于保持黑人文化。把黑人与白人分开“各自发展”,他们就可以避免外来影响而实现自己文化的“复兴”了。因此南非的各个种族都应该有自己的家园发展其文化,黑人的家园就是“班图斯坦”。在班图斯坦实行“自治的部落制度”就可以保持和发展黑人民族的“自然本性”和文化传统,“发展自己的民族自豪”。因此布尔人掌权之后,就废除了英治时期的土著人议会,强制“恢复”了传统的酋长专制为主的“班图制度”。

    对此南非黑人领袖给与断然的反驳。纳尔逊.曼德拉指出:人权是所有种族与民族都必不可少的。“人民要民主,……班图管理体制是使民主倒退。”

    中国是不是也有类似现象呢?而面对外部世界的批评,一些人也与南非布尔人一样从历史上受外部欺负的经历中获取“正义感”,认为欺负过我们的外国人没资格批评我们。然而南非民主化的过程已经证明,这样的逻辑是无法面对历史潮流的。

    中篇一:其人其地:体制的比较

    “流动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

    中国与南非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比较点,比方说“矿难”的比较(中国与南非都是“矿难大国”,而且矿难具有身份性:中国的农民工与南非的黑人是矿难的主要蒙难者)等等。但是最本质的比较应该是体制上的,尤其是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的劳工制度与土地制度。

    南非的种族压迫在经济上集中表现为“流动工人”制度。应该说,劳动力流动如果仅仅作为一种现象,未必就与压迫有关。南非民主化十几年之后的如今也还是有流动工人(主要是来自邻近各国的外籍劳工)。但种族隔离时代的“流动工人”却是一种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时南非官方对黑人劳工实行所谓“有序”流动,规定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这与我国规定“农民工”只有“暂住”权,几乎如出一辙。这样的制度造成大量的“两栖人”,“户口”在农村(我们叫“新农村”,南非叫“黑人家园”),人在外打工;青壮年外出,老人妇孺“留守”乡下;平时在城里,过年蜂拥回乡住几天,号称“候鸟”(“流动工人”的英文词义其实就是“候鸟式工人”)。

    这种制度造成的一种最有名的景观,就是过年前后回乡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国新年前后的“民工潮”之“壮观”已是尽人皆知。而堪与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劳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韦托有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长途巴士总站,圣诞节前这里会出现南非式的“民工回乡潮”。但是南非朋友告诉我:如今这些返乡民工已经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国黑人劳工在民主化以后大都在城里安家(哪怕是在所谓贫民窟里),不再是“候鸟”了。而种族隔离时代的“民工潮”才与中国如今类似,是由本国“流动工人”构成的。

    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征发劳工”。中国与南非在这方面有非常类似的发展轨迹,即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只是南非在民主化以后已经结束了第二个阶段,黑人取得了自由就业与在城里安家定居的权利,而我国还处于“持证流动”这个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阶段

    在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农民得到特别恩准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并不意味着打工挣钱,而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无酬的征发调集,与自古以来百姓对朝廷的劳役负担性质类似。那时只要农闲,青壮农民几乎都要“出民工”,有时连农忙时也要保留部分“民工”连续作业。笔者当年就曾作为民工参与过许多工程建设,亲身体会到这种劳役负担之重并目睹了农民躲避“出民工”的种种现象。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由民工变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改革后像孙志刚事件那样引起舆论哗然的事,当时根本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常现象。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是不会有“暂住证”的。农民有事进城,需要以具体事由开具一次性的“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于是,改革前我国的“身份社会主义”与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颇为相似。由于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当时都难以为挣钱而打工,也都没有成为都市制造业工人的主体。那时中国的城市制造业工人都是“市民”,被征发的农民“民工”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库、电站、矿山等,其工地大都并不在城里。除了一些危险、重累工种,如矿山和农忙时节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前就有雇佣农民做“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的现象外,其他制造业很少雇佣“农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征发的黑人劳工主要在布尔人农场和金矿井下工作,城市制造业工人也仍然以白人为主体。甚至南非共产党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劳工为基础,并为“穷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没有全球化与经济开放,像这样的“身份社会主义”与“种族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发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国经济的低效与国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尽管这时统计中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似乎不算很低,实际上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长期大规模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更大规模的内战)结束后“和平红利”的结果,就制度绩效而言,改革前中国与革命前的和平年月、与印度乃至与苏联相比都没什么可夸耀的。而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

    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又再次出现开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开放就更早。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中国农民与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中国的“进城农民”与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的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在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导致的产业外移潮流下,南非与中国依靠“低人权优势”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使南非成为“非洲工厂”,而中国则成了“世界工厂”。两国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高增长:改革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两国的“经济奇迹”中,中国“进城农民”与南非“进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使雇佣制普及,而征发“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中国的“农民”与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的确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19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1990年代更超过70%。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不情愿者变成了不可遏制地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亿多“进城农民”的规模直追“户籍市民”。

    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在南非,黑人劳工从农场、矿山转向城市,到1970年代在制造业工人中黑人也成为主体,而工矿业劳动力总数中黑人已占68.9%。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规律”使得企业纷纷转向雇佣更为吃苦耐劳、工资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视下维权能力佷弱的“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而许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并且在计划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经独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则越来越远离蓝领职业,往往宁可“待业”也不愿与“农民工”为伍,从而出现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城市户籍人口“超前白领化”的现象。可以说,今天中国的蓝领工人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民”工人问题越来越变成了“农民工”问题。脱离农民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已经越来越显得不知所云,犹如在南非脱离黑人劳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一样。

    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指出:那时“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为了找工作而暂时在城市栖身,他们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园’。”他说这话的1996年南非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用这句话反照中国,却是正当其时!

    “暂住证”与“通行证”:孙志刚与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黑奴时代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在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就实行了严格的户口禁锢,成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机制的重要一环。不久后的大饥荒中,这个制度就成为“给社会主义抹黑”的死里求生的逃荒者的夺命克星。从那时以来这“收容”基本上就成了例行的一项“稳定”措施。如前所述,那时的“民工”都是征发劳工,并没有自由“流动”的问题。在文革时期,农民进城办事都需要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证明,否则旅馆都不能住。由于“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从外貌上分辨,所以“查证明”那时就很重要。但是当时农民外出办事都是一次性的,“证明”也是因事而发,没有“暂住证”一说。

    改革后搞市场经济了,进城打工的农民大增,中国才出现了类似南非“通行证”的“暂住证”制度。这种证件同样起着“流入控制”作用。没有此证的“盲流”一经查获可以被“收容遣返”。而且被“收容”者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在市场经济的赚钱狂潮中,许多人又发现“收容”还是一桩大有油水的“创收”事业。于是就有靠“收容”发奖金、靠“收容”“盖起了极为气派的宿舍楼”,乃至广为“委托收容”并按名额给回扣的事。再后来腐败严重了,有人又发现“收容”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助于自己乌纱帽的“稳定”,于是“非法”告官、“越级”控诉的“上访一族”又成为强制“收容”的重点对象。如此愈演愈烈,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三证俱全而且有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至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

    19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中国的“外地民工”同样处于这种情况。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但他们却对自己同肤色的同胞“农民工”的类似境遇保持沉默。当然,至少按中国的标准看,说是“强迫劳动”似嫌太过。农民工虽备受歧视,与“劳教”、“劳改”和“古拉格群岛”还是不同,就是比改革前被征发的“民工”而言,今天中国主动进城的农民工也是不同的,就像南非黑人“流动劳工”不同于更早的“征发劳工”一样。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而中国规定“进城农民”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各地可以自行立法,在新世纪初,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农民进城要持有“三证”:暂住证、外出务工证与计划生育证。最搞笑的是北京的暂住证还曾长期分为ABC三等,普通农民工都是每年一办的C等,有地位的“农民企业家”可以办A等,“暂住”年限达5年,俗称“绿卡”,这是完全把“进城农民”看成外籍劳工了。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城市的暂住证只在某个社区有效,如2006年广州一位打工者写道:“我在白云区某个村办理了暂住证,但到另一个村就不能用了,对方不承认这个暂住证,又让重办,各自为政,乱收费现象太严重。”

    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基本不收费,而中国的许多城市在很长时间内进城农民办理这些证件不仅要收费,而且是年年收。如北京市每年每人办齐三证至少要450元;广州市2001年以前外来人口办“三证”需交“四费”每月30-40元/人,即每年360-480元。不少情况下,办一年暂住证的费用相当于农民工一月的工钱。近年来一些地方屡有关于暂住证减费免费的新闻,但实际上收费仍是正常现象:例如广东佛山2007年冬暂住证收费一年为112元,东莞为53元。

    两国每年都有大量这种“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而中国仅广东省2000年被强制“收容”者就达58万人次。北京同年仅上半年就强制收容18万人次。广东人口比南非多不到一倍,但被拘留者却3.6倍于南非。北京市的人口只有南非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被拘留者却比南非多一倍多!收容中经常发生恶性虐待事件,如:

    “1999年7月26日,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萍,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收容,送进一家精神病院,结果被多名暴徒强奸。后来,苏萍丈夫来领人,要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降为500元。

    1999年10月27日,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显然,收容所这200元不会白出的,还要赚一笔,但最终羊毛还要出在羊身上。

    广东韶关坪石收容站,每年只有20万元的财政拨款,那里却盖起了一座极为气派的宿舍楼。对此当地的一位领导一语破的:他们是在搞创收。”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农民工有两怕:一怕不给工资,二怕收容遣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一位打工者回忆:“2001年毕业我就到了广州,那些日子就不是人过的!白天好好走在大街上,会有人跑过来拦住你要查什么’三证’,如果你没带在身上你就完蛋,你会被带回居委会关在一间房子里,然后叫你给老乡同事打电话,你的手机已经被没收了,你只好用他们的电话,4块钱一分钟,享受国际长途的待遇;到了晚上,半夜里会有人踢你的房门说要查’三证’,迟点开门,你的门就报销了,还不得讲理。谁叫你是外来人呢!办一个暂住证的费用够你一个月的工资了!……如果你的三证不全,你就惨了!这辈子算毁在这些龟孙子手上了。说是把你收容,其实就是把你放到某地的一个石场义务采石,过着奴隶般的生活,3-5年不一定能回到家。”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严打”、“运动”的传统。而中国却常有这类行动,逢年过节,或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就会发动对“外地人”的清理,到时即便三证齐全,照样会被“收容”。如1999年国庆期间北京警方见着农民工就“收容”,“有人把三证齐全给他们看,说‘我有暂住证’,谁知警察抓着一撕,往旁边水沟一扔,慢条斯理的问:‘你现在还有吗?’……”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而在中国,对进城农民实行暂住证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男女平等”的,苏萍、黄秋香和“604次列车上跳车身亡的女民工”都是这一制度的著名的女性牺牲品。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而在中国,由于“进城农民”在严厉管束下难以形成组织,不可能发动抗争。但是由于中国的“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分辨,“收容”因而会“扩大化”到了“非农民”头上,终于激起公愤。2003年中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其实并非“农民工”,他是正规大学毕业(按中国的规定已经取得了“非农业”户籍)并且在广州有正式工作的,但仅因其穿着“疑似”外来人并且未随身携带证件,竟被警方强制“收容”,随即在收容所被重殴致死。其实此前真正的“进城农民”遭到类似厄运、并经传媒报道的已有许多。但“农民工”的呼声无人理睬。这次市民也愤怒了,“收容”制度因而遇到了严重危机。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在中国,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起的抗议声浪终于使声名狼藉的“收容法”被废止。但是“三证”并没有取消,只是除了运动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以外,平时一般不再对无证者实行拘留与强迫劳动,而是改为罚款(与南非后期的“缓和”做法不谋而合!)。“三证”至此主要变成一种经济歧视。以下是2007年底一位算是幸运(能够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工如今可谓凤毛麟角)的打工者的诉说:

    “来佛山三年了,见过无数次设点查的,那叫一个无耻啊!出租屋自不用说了,半夜砸门查证是很正常的,最可恶的就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业区门口设点查,专门拦走路和骑单车的人,没有证就罚款,实在是无耻到了极点!因为我一直是坐公交车进工业区,可以躲过,但是最近他们发通知给我们公司,说要在公司门口设点查,所有非本地人都要办证.因为我已经在这边买了房子,只是暂时没把户口迁过来,就打电话去问是否需要办,他们答复我说,就算你买了房子,户口不在这里也是流动人口。……气死我了!除了用流氓两个字,我找不出别的形容词来形容他们了!”

    中篇二:从南非看中国:“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1):南非的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一般地讲,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的大量都市“贫民”常常并不是像一些人讲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其实,各国城市化中形成的“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是贫民,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自由”来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而所谓“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都市里有大片贫民窟。这受到广泛的批评。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也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

    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因为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穷人)的结果。但是中国就没有这样“黑白分明”,于是有人说:中国这些年一方面有两亿农民进城,出现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但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举世无双的奇迹”!

    但这些人却咽下了本应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那么,中国的进城农民住在哪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南非的“流动工人”住在哪里。

    按照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说详下文)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记者笔下,这些单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监狱,又像英国寄宿学校的环境中”。而白人城市则保持了“没有贫民窟”的美誉,显得到处是高楼大厦、绿地花园,建筑华丽、规划整齐、市容壮观、治安良好,看不到类似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这样的穷人街区。约翰内斯堡、开普敦等大城市都号称“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种族隔离的宣传家们对这种“有序的城市化”自鸣得意,经常对规劝他们解除隔离的各国(尤其是黑人众多的美国)大加挖苦,说是由于允许黑人涌进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贫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这证明美国的“无序城市化”是失败的。

    尽管西方记者对白人城市外的这些黑人集体宿舍区评价恶劣,但平心而论,许多这些宿舍的条件不仅并不比我国一些城市的农民工集体“工棚”差,而且比许多南非黑人劳工自建的棚户区,至少建筑外观也好不少。加之棚户区往往通勤不便,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则比较发达。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哪怕是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也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在种族隔离时代的末期,这两者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分野:当时黑人劳工中比例较大、进城历史较长的科萨族劳工绝大部分是贫民区的安家住户,而进城历史较短的祖鲁族劳工则大多是集体宿舍区的单身劳工。南非政治过渡期约翰内斯堡等地区曾多次发生黑人劳工之间的惨烈流血冲突,尤其是科萨族与祖鲁族劳工的冲突,当时一般都说是“部族冲突”,并有白人挑拨与党派纠纷因素,但许多研究者都发现:其中矛盾更源于社会地位的差异。祖鲁族单身打工者感到科萨族安家户看不起他们。

    集体宿舍与贫民区家庭户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破坏家庭”、“毁灭儿童”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这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人伦危机:“它使私生儿、重婚、卖淫、同性恋和酗酒泛滥;它破坏父母(对儿童)的监护,造成营养不良,结核病和性病。”在经济上,家庭分离和“候鸟”般的往返会增加生活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军营式的集体宿舍区不易形成商业,摊贩之类非正规就业机会少,除了在白人企业打工就别无谋生之路,甚至无处安身,这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可能,并使他们的收入比贫民区安家户更低。

    这一切都使人们认为“集体宿舍”比“贫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动工人”一直努力谋求安家住处。南非当局不会给他们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许他们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和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约翰内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镇”索韦托。

    大约从1910年前后起,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劳工在各处建立的棚户或廉租私屋逐渐增多,与白人当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断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这个“南半球最美丽城市”的“形象”,当局在把约翰内斯堡地区黑人劳工安家的棚户都作为“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清除的同时,于1930年在当时的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最初的“西部区”完全是白人当局意志的产物,只要愿意,白人还可以动用PISA法,“清理违建”、“废除贫民窟”而把这里的黑人也赶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那片“西部区”在十多年后就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进入西部区圈地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而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

    西南城区即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Where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显然,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我国有些舆论认为南非的罪恶就在于允许索韦托存在,意谓我们连索韦托这样的地方都不许有,反倒是很伟大。价值颠倒一至于斯!

    其实索韦托最初也被当局划为“集体宿舍区”,但由于黑人坚持“私搭乱建”,白人对这块他们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后来又有人在这里盖了许多简易房租给黑人,于是索韦托逐渐发展为一个集体宿舍、自建棚户、廉租私屋三种居所混合的庞大贫民区,而且从种族隔离制度前期到后期,这三种居所依次成为索韦托居住类型的主体。即最初以集体宿舍为主,后来以自建棚户为主,最后以廉租私屋为主。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1980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革命摇篮”。而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

    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时期索韦托的南非本国劳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权利,集体宿舍现在基本只有外籍劳工居住。而自建棚户与简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时新政府资助、鼓励黑人购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规住宅越来越多。由于民主化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正如今天在那里一幅壁画所题:“Soweto Uplifting(索韦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韦托已经从一个“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一个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而“索韦托就是sowhere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whereto?Soweto,of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

    但是另一方面,约翰内斯堡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这些年却不再是那个“白人的天堂”了。随着黑人大量移居约翰内斯堡,过去针对他们的严厉“城管”取消,这里出现了贫民窟、流浪汉,脏乱差问题明显增加。更严重的是民主化以后这些年约翰内斯堡的治安状况可以说是每况愈下。有人说出这里现了“底特律现象”:由于治安恶化,市中心显出衰败,富人、大公司纷纷搬往郊区,那里出现了一大批豪华社区……。

    这个城市现在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据说拉美大城市的特征就是城里有大片的贫民区),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并没有走出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它的问题是与发达的民主福利国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坏,也不会有人羡慕南非过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说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阵痛”。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这是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我提出一个概念,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特权性的“漂亮城市”,这种漂亮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民主化时期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实际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随着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的兴盛与衰落,当局对“贫民区”的态度已有变化。索韦托的出现与“西部区”一样是种族隔离制度剥夺了黑人迁徙居住自由的结果,因此受世人谴责。但是随着黑人维权运动的日益兴起,如果说50年前当局还可以把黑人从“二环外”驱赶到“四环外”,那么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当局已经不能把他们再往远处赶了。到1980-1990年代之交,尽管约翰内斯堡城区又大为扩展,连同它的几个白人卫星城镇已经几乎把索韦托包围起来,但是黑人在索韦托的居住权已经无法剥夺,当局不能再把他们往“五环外”赶了。其实即使不从“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美丽大都市”出发,仅就索韦托当时已成为黑人反抗组织活动中心这一点而言,那时的白人政权又何尝不想像当年废除“西部区”那样废除索韦托?只是他们做不到而已!

    而今天中国还是可以做到的!关于这方面我们下面还要谈到。现在我们来回答:中国的“农民工”住在哪里?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2):中国的“宿舍劳动体制”

    穷人买(租)不起通常的商品房。这点大概全世界都一样。

    而与南非一样,中国的城市政府是不会给这些“暂住”者提供廉租公屋或其他住房福利的。前些年一些城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义从农民那里强行圈地,却盖起大片穷人买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价豪宅”,即所谓“经济适用房”。有人居然还津津乐道说幸亏骗了穷人一把,“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他们说:“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众要求的那样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全都卖给低收入的贫困户,建成几十万人的巨型贫民窟的话”就将产生什么什么问题。还有些人连一般商品房标准稍降、价格稍低也反对,说是“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欺骗贫困户居然是“正着”,商品房价格让穷人买得起就值得“警惕”,还谈得到什么专门给穷人盖福利房?当然应该说,这些被骗的“贫困户”并不是农民工,因为政策清楚地讲这些“中低收入者”必须持有北京户口。换言之,“农民工”还没有被骗的资格,有关方面根本不屑于骗他们,因为他们本来就不该奢望什么福利的。

    而“暂住”者要“私搭乱建”形成自己的陋屋,在中国和南非都比大多数民主国家更少可能。姚洋先生最近一再说穷人进城搞贫民窟就是侵犯产权。而“贫民窟”通常被说成是“资本主义的罪恶”,我国据说是没有这种罪恶的。那么按姚洋先生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倒是放纵穷人“侵犯产权”的,而连《物权法》出台都千难万险最后还弄得含含糊糊的“社会主义”中国,反而在严禁穷人“侵犯产权”方面远远超过“资本主义”?

    但应该承认,姚洋先生的说法对于许多民主国家还是有点影子:这些国家虽然也保护产权,但还顾及穷人的选票,没有把“产权的绝对性”置于穷人的生存之上,所以对穷人在“空地”上“私搭乱建”往往睁眼闭眼,就是禁止,也很难使出我们“城管”的那种铁腕。用学者的话说,“在那些国家当地政府对移民聚集和非法占地比较宽容”。而中国与民主化前的南非都不会把他们当“选民”看,所以南非对“进城黑人”与中国对“进城农民”就很不“宽容”了。于是这两国都有所谓“不拒绝’豪宅’,但禁止’贫民窟’”的“美丽城市”政策。但是两相比较,南非毕竟还有索韦托这样的地方是允许棚户存在的,而中国连这个“空子”也没有。“我国城镇根本不允许流动人口聚集或自发搭建棚户”,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户)对中国流动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这一情形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与南非也略有区别。

    福利性廉租公屋与自建简易房均不可能,余下的出路就只有:或者租住廉租私屋,或者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工棚”栖身。在南非,像索韦托这样的地方廉租私屋数量庞大,而且当局基本不去干预。“白人城市”中也有少量廉租私屋租给黑人,但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局时常要“清理”。两者合计,使廉租私屋成为南非黑人劳工的主要居住方式。加上自建棚户,黑人劳工实际上多数都在城市建立了家庭生活。尽管当局设想他们应该当“候鸟”,实际上到种族隔离制度后期的1990年,大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只有21%(如前所述,主要是进城未久的祖鲁族劳工)是集体宿舍居民。可以说,黑人在城市安家定居进程的发展,实际上是黑人维权运动取得的渐进成果。

    而在中国,由于自建简易房完全不可能,也不存在像索韦托那样尽管被排斥到城郊、但毕竟得到当局承认的打工者聚居区,农民工能使用的廉租私屋,包括出租棚户,只能不稳定地存在于两类地区: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农村,二是郊区即所谓“城乡结合部”。但是这两类地区都没有取得索韦托那样的“合法性”,而是如同南非“白人城市”中的黑人租户那样不时面临被“清理”的命运。这就决定了中国农民工能够居住的廉租私屋比例也不可能像南非那样高,而成为“工棚客”的比率则高得多。

    根据一些学者的统计:2000年北京57%流动人口是集体户,另一统计是:同年北京45.34%的“外来人口”居住于集体宿舍、工作场所与工棚,还有11.38%是“其他”(包括居无定所、投亲靠友、作为保姆住主人家乃至身处“收容所”等等),而只有39.59%是租房住,有0.69%购置了住房(可以想见,主要是外来人口中的“农民企业家”、“山西煤老板”之类),有3.10%自建房(主要是在郊区租农民土地自建简易房,如同分散化、非法化的“小索韦托”)。

    在中国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来务工人员住集体宿舍和工棚,其余46.5%则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区农民私房为主。耐人寻味的是:上海规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积必须达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则是申请《上海市暂住证》的必要条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达不到这个“合法”标准的达46.8%。也就是说,在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够租房住的同时,这些人中的近半数的租房还属于“非法”。换言之,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

    在其他国家,你住得差会引起同情(如果还不能给你福利,至少给你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你“侵犯产权”),而在中国与南非,你住得差会惹人讨厌–在南非会把你的家庭赶到索韦托,而在中国干脆连索韦托都“非法”,除了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栖身,你还能去哪呢?(sowhereto?!–but no Soweto.)所谓“中国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就是这样出现的。无怪乎人们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

    于是很自然地,南非大城市“没有贫民窟”,就有了城郊的索韦托,而中国大城市“没有贫民窟”也没有索韦托,就只有“集体宿舍”了。2007年6月,对本国贫民窟问题深有所感的一位印度记者问中国重庆市副市长:重庆会不会出现贫民窟?副市长答:我们“永远不会有贫民窟”。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中国的农民习惯做“两栖人”,喜欢单身进城打工而把家庭留在农村,不像你们印度农民喜欢全家进城而且还要住在一起!其实如前所述,南非当局当初也是这样设想。无奈黑人不听话,到了后期除处境最差的少数祖鲁族劳工外,都在都市安家了。而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工”仍然像种族隔离后期这些祖鲁族劳工(乃至民主化之后的外籍劳工)一样,仍然处于“集体宿舍”劳工状态。

    当然,中国与南非的“宿舍劳工”还是有某种区别,最大的不同是:南非的集体宿舍多数是政府统一建设或政府招商建设的“宿舍镇”与“宿舍院”,标准较为划一,距工作地较远,有专门规划的通勤交通。而中国的集体宿舍与工棚都由各雇主自行分散建立,也无统一标准。有的宿舍相当不错,但条件恶劣的工棚也比比皆是。由于是企业自建,离工作地较近,也无通勤服务。特别是中国打工者有一种糟糕的集体住宿方式,就是干脆无宿舍,在工作地点过夜:很多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商店、餐馆晚上打烊后,就让打工者睡在厅堂、工作间,建筑、装修工则睡在施工中的房屋内。这在南非是不许可的,当然主要并非出于人道考虑,而是南非的种族隔离立法规定黑人只能在“白人区”工作,不能在此生活,所以黑人劳工必须另有生活区。而在中国,除了一些乡镇为“引资”建了统一的集体宿舍出租给企业外,大城市中似乎只有打工者特别多的深圳,1990年代由政府专门招商建立了大规模的跨企业“外来人员安置区”。这种安置区模式很像南非的“宿舍镇”。而进入新世纪后安置区被取缔时曾遭遇居住者的抗议(见下章),足见他们的其他可能出路比这还不如。

    中国学者任焰、潘毅曾把中国这种现象称为“宿舍劳动体制”。有趣的是该文以英文在国外发表时,“宿舍劳动”一词就是当初南非常用的DormitoryLabour,只是这种制度如今在南非已经远不如中国那么典型了。在南非,“贫民窟”的恶劣状况经常见于报道,可是集体宿舍由于记者免进,恶劣状况很少为人所知。在中国当然也如此。按潘毅等人的说法,“宿舍劳动体制”把工人置于军营式的管束中,对工人的控制从劳动过程延伸到日常生活,严密的“宿舍管理”纪律置工人于“福柯式的’全景敞式空间’”,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可藏。工棚有人把守,外人免进,内人白天工作自不待言,夜间必须限时归宿,也少有外出可能。应该说,今天中国大城市的“工棚”还是比过去进步了,像1990年代初深圳等地曾流行“拘禁式工棚”,发生过火灾时因工棚被锁、导致许多女工被烧死的惨剧。如今除了矿山与乡村工业时有“窑奴”新闻外,信息发达的大城市应该没有这种奴工式的工棚了。当然,潘毅等人也指出了“宿舍劳动体制”的另一面:由于工人聚居一处,容易造成集体抗争的条件。南非也同样如此。这大概也就是种族隔离制度后期当局对“流动工人”家居化趋势没有认真阻止的原因之一。但是由于中国对自主工会的严禁远甚于南非,所以当局对此似乎并不怎么担心。

    而“工棚现象”给中国“农民工”造成的痛苦,则不亚于南非的“宿舍劳工”。恰恰就在副市长宣称农民喜欢做“两栖人”的重庆市,2007年的一项调查中有5%的男性民工坦承自己找过“小姐”。如果不是问自己,而是一般地问在长期离家状态下打工者会如何,则男性民工中21%答“找小姐”、18%答“整夜睡不着”、18%答“喝酒麻醉自己”、25%答“看黄色录像”或“讲黄色笑话”;女性民工中19%答“拼命干活发泄”、5%答“强忍着”。调查还显示,已婚夫妻打工而长期两地分居时,24%的男性、33%的女性“整夜睡不着”。39%的男性、55%的女性民工通过“给家里打电话”来度过漫漫长夜。调查报告指出“性压抑已经成了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许多犯罪都与此有关。

    而更严重的是“两栖人”现象在乡村也造成了“留守”人口的灾难和社会伦理危机。2008年4月媒体报道了云南镇雄县某村一无赖竟轻易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结果被赶回来的打工丈夫们私刑毒打致死的新闻。此人貌丑人穷,无权无势,而竟能如此,遂成新闻。那些更“出色”的人如果这样,还是新闻吗?近年来有关乡村急速“老龄化”、妇女自杀率畸高和家庭危机的资料已经不胜枚举。尤有甚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2005年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其中非亲子比率达22.6%,而农村例子中非亲子率更是“有点惊人”,高达将近50%!这虽非一般性抽样,城乡各自的比例也并不反映社会现实,但城乡之间的比较,再联系关于近年来乡村家庭危机的报道,也可见问题之严重。

    经济上“宿舍劳工”制度之弊也甚于南非。中国与南非都把“流动工人”视为“有退路”的人,不承认他们有失业问题,把他们视为优化城市经济的调节器和规避经济危机的减压阀:经济繁荣了就招他们来打工,萧条了就打发他们“返乡”,年轻力壮时出卖青春,年长体衰就让他们“归田”终老。国家既没有社会保障“负担”,他们在城里住在严格管束下的“军营”,又不会给上流社会“添乱”。不少人认为这是我们独具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只有在他们保持“宿舍劳工”状态时才能实现。南非黑人劳工既然已经大部分家居化,这种“优势”自然就只有在中国保持得最典型。

    果然在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中国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之潮。在预先假定农民工可以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情况下,善后工作显得漫不经心:工人没有得到被解雇的事先通知,没有缓冲期,没有遣散费,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农民工的“社保”也宣告失效,他们如果不“退保”,预扣的工资就没了……。在正常情况下,我国的“宿舍劳工”同样比其他条件类似的租房民工处境更差,他们不仅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们在劳务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因为一离开企业就无处安身,他们事实上无法“待价而沽”、“择木而栖”,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条件留在企业里和离城返乡二者间作出选择。

    当然,无论南非还是中国,事实上“流动工人”家居化都是无法遏制的趋势。尤其是这种趋势具有自我强化的特点:只要初步的家居化生产了新一代人,他们就更不能忍受那种都市“贱民”的身份,因而会更加强烈地推动维权。中国在这方面只是比南非晚走一步而已。南非因为像索韦托那样的大型黑人聚居区是被官方承认的,国民教育体系也覆盖了这里。虽然财政投入无法与白人教育相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进行的是白人统治需要的“奴化教育”,但仍然培养出了种族隔离制度的掘墓人。正如南非左派学者海因.马雷指出的:“索韦托的孩子”普遍受过教育,比老人更不能接受种族隔离了,这是这个制度终于维持不下去的重要原因。

    而中国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仅也存在着众所周知的城乡不平等,而且由于官方从不承认都市中的“暂住者”社区,“民工子弟”长期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死角。近年来这一情况虽有所改变,但“居住歧视”仍然导致了事实上的教育歧视:由于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使都市户籍人口结构变化,为他们服务的中小学资源出现大量过剩,目前的政策倾向于利用这些过剩资源接纳“民工子弟”。但是这些学校距离民工居住的“分散索韦托”大都非常远,如果不允许民工就近居住,学校又不搬到“分散索韦托”附近,民工子弟仍然难以上学。更何况中国升学考试的户籍资格仍然森严。因此中国“民工子弟”受教育的问题如今仍比南非索韦托黑人受教育的问题严重得多,大体上相当于南非外籍劳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

    尽管如此,中国的“民工子弟”仍然在成长,而且与南非“索韦托的孩子”一样,将成为冲垮身份壁垒制度的重要因素。

    中篇三: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

    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索菲亚事件与深圳大“梳理”

    早在19世纪,蒲鲁东所谓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的说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驳斥。恩格斯指出: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按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为“贫民窟”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那么,“现代”即资本主义在住宅问题上真正独有的弊病是什么?那恰恰是为上流社会的需要而强拆“贫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被剥夺!请看恩格斯怎么说:“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

    恩格斯以当时法国奥斯曼伯爵“清理贫民窟”建设“美丽巴黎”的“大拆迁”为例,痛斥说:“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欧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但恩格斯说这种现象不仅在法国、而且在“现代”各国都很通行。这个结论却有点误差:事实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奥斯曼现象”很难产生。也正因为此,在许多这类国家中,都市主城区一直存在着穷人社区(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讽的“无序城市化”)。而法国的奥斯曼现象则是第二帝国“波拿巴主义”破坏了共和民主规则的结果。实际上就在法国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法国仍然在进行以协议拆迁为基础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用铁腕手段对付穷人的“大拆迁”。

    显然,这样“清理贫民窟”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通例,而是在专制政治下搞“原始积累”的通例。在当代能够这样做的,也就是中国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为典型。

    如前所述,“流动工人”争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国都是个难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穷人的家居化无论是自建还是租住,自然都无法追求“高雅”。他们所住的自建棚户与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视为“贫民窟”。近年来我国一些论者认识到在国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清理贫民窟”之不人道,又觉得“贫民窟”之称不好听,建议改称“平民区”、“和谐社区”乃至“待富区”。其实,“贫民窟”之称是不好听,但“贫民窟”(slum)这个词也绝无“侵犯产权”的意思。笔者曾指出:slum的原意是“背街小巷”,后来引申为贫民区时一般也是指合法的穷人家庭社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自用自来水、没有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而外来人口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而在一般国家,贫民窟这个称呼只能使人同情于贫民,并问责于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说是有损于“国家(应该说是官家)形象”容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

    而在南非与中国则相反,两国都不承认有什么“贫民窟”。却有所谓“违法擅占”(南非)和“违章建筑”(中国)的说法,其实都是像姚洋先生那样指责这些穷人“侵犯产权”。但是slum这个词如前所述,并无“违法擅占”与“违章建筑”之意。在英语中一般用另一个词称呼那些“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即Squatter。姚洋先生与中国、南非两国当局显然是把那些他们想赶走的穷人贬成squatter,于是就有理由对其采用铁腕“城管”手段了。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squatter之说如果在那些对穷人搭建房屋比较“宽容”的民主国家还有点儿来由,在中国与南非这样的国家,“穷人的圈地运动”、“开发商为穷人让路”这种被称为“拉美病”的现象根本不可能存在。事实上,这两国的连片(个别户另当别论)穷人居处,可以说是slum,但基本不可能有squatter。

    在南非,索韦托的黑人聚居固然是当局认可的,就是在“白人城市”中那些遭到“清理”的很少几处黑人社区,如下文提到的约翰内斯堡市内的索菲亚镇和开普敦市内的第6区,实际上也是白人开发商建造的。以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以西约4英里的索菲亚为例,当地原来被安排为白人下层居民的居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此为“穷白人”盖了成片的低标准住宅。但是市政当局说这些住宅“不达标”,不配给白人住,拒绝提供市政服务。穷白人因此被安置到别处。房地产公司不愿受损,便把这些房子贱价卖(租)给了打工的黑人,由此形成了5万多人口的黑人贫民区。这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交易,与“擅占”毫不沾边。

    而中国连“索韦托”都没有,更不可能出现“农民工”“擅占”的社区。他们如果不住集体宿舍而是自找住处,一般都是租房,从当年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到深圳的“安置区”,乃至各地都有的“城中村”,无一例外。中国的大城市实际上也存在着棚户区,尤其在所谓的“城乡结合部”往往还形成一些“棚户地带”,从建筑类型讲毫无疑问就是“贫民窟”。但即便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外来打工者只是租用。有时户籍居民干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钱,让打工者自建棚户,那也是租用,而非“擅占”。像印度和拉美那样穷人占用“空地”盖房几年后就被视为“业主”这样的便宜事,哪里能落到南非与中国的这些“弱势群体”头上?

    但是只要有权有势者说你“擅占”你就是“擅占”,说你“违章”你就是“违章”。所以在中国与过去的南非,要说“侵犯产权”的现象也多的很,但不是什么“贫民窟侵犯产权”,恰恰相反,是强拆贫民窟侵犯产权。我们可以看看两个案例:

    上文所述的索菲亚黑人本来平安无事地住了许多年,1950年南非当局想要开发房地产了,就宣称要“清除贫民窟”。但因非国大的反抗,1953年拆迁计划才开始实施,把该地黑人赶到了距市区13英里的地方重新“安置”。由于黑人抗拒,拆迁阻力很大,时断时续一直相持了两年之久。直到1955年2月9日,政府出动数千警察实行强拆,非国大以“从我的尸体上跨过去”为口号发动抵制,又经几周的斗争后,政府终于得手。这一事件当时曾轰动国际舆论。人们纷纷谴责这种暴行。还出现了以此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后来著名的南非进步电影《鼓》就是反映这次事件的。南非当局这次行动的理由就是索菲亚是个问题成堆的贫民窟。但是舆论认为,这并不能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正如美国作家哈德尔斯敦指出的:“索非亚镇过去确实是一个贫民窟,在这儿居住过的人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改造贫民窟不能没收整个地区的财产。”而《纽约时报》在当局洋洋自得地宣布“胜利”后发表社论指出,官方的报道“就像是来自一个警察国家的报告,令人读了以后很不舒服。”索菲亚的废墟上后来建起了白人的社区,就名为Triomf(胜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对此愤然说:这是“给我们伤口上撒一把盐。”

    除索菲亚镇事件外,这种“清除贫民窟”的举动还有不少,如1960年代博塔政府以类似强制手段拆除了开普敦黑人打工者聚居的第六区。这类行为留下了持久的历史创伤,索菲亚旧址如今竖着题为《驱逐》的壁画,而开普敦第六区则立有纪念碑:“过往的诸君:请记住世代居住在第六区的数千人,他们只因肤色而被驱离家园;请记住圣马可教堂和这个社区,他们曾抵抗了对第六区的毁灭!”

    而中国的“清理贫民窟”更是毫不留情,其清理的规模也是南非绝对无法相比的。1990年代北京清理“浙江村”、“河南村”和近年来清理“上访村”,乃至很多城市近年来对外来打工者集中的廉租私屋区即所谓“城中村”的清除,都可谓犁庭扫穴。仅深圳一地,最近几年就曾几次“开展规模空前的拆除违建行动”,仅2004年的一次,“官方消息称相当于搬走一座百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号称“百万之众告别窝棚”。行动最壮观时“拆除量以日均5万余平方米的惊人速度向前推进。梳理所到之处,临时窝棚纷纷夷为平地,隐居其中的外来流动人员不得不四处迁移寻找出路。”市领导宣称:“我们不但要像梳子一样把这个城市的角落梳理一遍,甚至要做到用篦子的程度……”。清了“关里”,又清“关外”,拆之不足,还放火焚烧。号称“行政性纵火”!拆了窝棚还不算,严厉的“城管”剥夺了他们赖以为生的板车、秤杆,他们孩子上学的“民工子弟学校”也屡被查禁。

    即便这样,市里还是有漏网的“贫民窟”存在。2007年笔者在当地的一处漂亮的商品房小区墙外就看到山坡上龙眼树中隐藏着一片“家无四壁”不蔽风雨的窝棚。一个主人告诉我他来自粤西廉江县,在本市谋生已20年,一家人被赶来赶去,最后来此栖身。这里不仅无电无水,连地址也没有,家乡人有事,得打电话给他在市里的亲戚,亲戚再走来转告。当我要拍摄他的窝棚时他显得有些害怕。我说如果这里的状况被报道,你们会得到帮助的。他说哪里,如果报道出去,我们一家又会被赶走而无家可归了……。

    当地政府为这种做法找根据:

    一说城里的“城中村”是slum,拆除应该有补偿,而城郊的棚户是squatter,拆了就拆了。其实两者都是说不通的。首先国际上一般所谓“擅占”是指未经许可,说市里规划没有的就是“擅占”,这范围未免太宽。其实外来户租建棚户大都是基层政府允许、签过合同并且缴纳租金的。如果说违法也是基层政府违法,为什么不惩罚他们而惩罚穷人租户?正如有学者质疑:棚户“违法”存在有的已达20年,过去不拆(那时要用这些苦力)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只让租户承受合理吗?而且“城中村”用于出租也未必是市里规划的,它与城郊棚户建筑质量不同,租金迥异,租用手续却大都类似,何以前者是slum后者就成了squatter?其实,“城中村改造”的补偿也是针对房主而言,对“流动工人”租户一样是无条件驱逐的,就他们而言所受待遇又有什么两样?

    二说原来允许,现在有新法规了,赶走他们就有根据了。但且不说以“红头文件”式的行政法规驱逐人是否合理,这类立法本来也只应禁止今后,不应追溯既往。

    三说这种“梳理”只是打击了“违法出租”的房主,租户只是搬家而已。这更是牵强:前述南非驱逐的索菲亚黑人也绝大部分是租户,因此把他们赶走也就不算驱逐了吗?

    四说“梳理”“外来人”得到了本地户籍居民的支持,那南非就更有道理了:“白人城市”驱逐黑人难道不是得到白人市民全力支持的?

    “梳理”的理由只有一个是令人同情的:有官员说深圳对外来工实际上在全国是最宽容的,正因为如此才涌进来这么多人。而小小深圳不可能容纳全国的穷人。的确,全国都在驱赶穷人而只要求深圳容忍棚户,确实有失公平。但是,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其他地方也应当扩大容忍、从而减轻深圳的压力呢,还是连深圳这“唯一容忍地”都取消,全国一致地驱逐他们?

    其实当地不仅“梳理”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也赶走了大量“农民工”,甚至市里正式建立的专门安置打工者的“安置区”,也是说驱逐就驱逐。深圳当年大兴土木时大量使用“流动工人”,为了不让城里出现“贫民窟”就在当时的城外设置了几个“安置区”,容纳了大量的外来工,实际上也就是深圳的“索韦托”。它们不仅法律手续齐备,而且曾经被广泛宣传过。如“冬瓜岭安置区”,1992年“经福田区建设局、国土局批准,在福田区莲花山冬瓜岭地域新建暂住人员安置区”,官方报道称为成功解决打工者居住问题的“冬瓜岭模式”,号称“外来人的安乐窝”、“外劳的乐土”。全国各地还来人参观学习。然而,城市建好了,官府顿时翻脸,打工者就成了多余人。政府要在这里给官员盖“福利房”(为了官员的“福利”而把穷人扫地出门,这应该是最典型的“负福利”了。)于是1998年5月27日出台“深府(1998)101号”文件宣布:“福田区冬瓜岭安置区,划给市住宅局作为福利房建设用地”。当年8月18日,“五家职能部门在冬瓜岭安置区强制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制服了抗议者后,“拆违”15万平方米,一举驱逐4万人。9月11日《深圳商报》头版头条就宣称:《没有拔不掉的“钉子”》!

    与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国上述驱逐“流动劳工”的做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更大、手段更严厉。南非的索菲亚镇事件驱逐了几万人就骇人听闻,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万人简直太小家子气了!索菲亚驱逐持续数年才得手,而深圳仅4个月就大功告成;南非也就出动警察拉人,深圳还发明了“行政性纵火”!南非的被驱逐者嚷嚷得举世震惊,又是拍电影,又是纪念碑,而深圳正如评论者所言,毫无组织资源的被驱逐者出现了“百万人的失语”!

    第二,驱逐范围没有限制。南非自从取消“西部区”建立索韦托,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四环外”以后,基本就不再向外赶了。后来驱逐的索菲亚、第六区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区。索韦托这样的“安置区”很少被触动。而深圳是从“城中村”到“安置区”,再到“关外”原来宝安县的农村,只要被开发商看上了,政府“卖地财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马就“梳理”你没商量。

    第三,南非当局拆除索菲亚镇以后还是对这些黑人贫民进行了安置的,在“四环外”的草坪镇给他们新建了住房。而且据说他们在这里交的房租要比原来在索菲亚少。这当然不能掩盖这种驱逐造成的伤害:从“二环外”被赶到“四环外”,房租本来就不可能一样。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质量无疑也受影响。但是相比而言,中国的上述“梳理”行动却基本没有重新安置。有人公然表示,梳理行动就是要淘汰那些“不适宜于在深圳居住的人口”。据估计,三分之二的被驱逐者被迫离开了深圳,余下的进入了“游击战”状态。“一些人撤到月亮湾花园附近的山沟中、荔枝林里,以及被拆后的废墟上,又搭起了简易窝棚。”这些人的生存处境比索菲亚的被驱逐者不知悲惨多少!

    第四,随意性更大。南非立法虽是恶法,毕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证法”虽坏,持了通行证毕竟就不会抓你。但就像我们有了“三证”逢到“敏感时候”还是会被“收容”一样,在“拆除违建”问题上当局也是随心所欲,今天自己设立“安置区”,明天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横竖都是他有理。

    从来没有人认为“贫民窟”是令人羡慕的。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描述约翰内斯堡的一处黑人贫民区亚历山大:“那里的道路什么也没铺,脏乱不堪,饥饿、营养不良的儿童半裸着身子四处乱跑,空气中混合着浓浓的煤烟,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龙头,路边水塘里的死水散发着恶臭,由于根本没有电,亚历山大被认为是一座’黑暗城镇’。夜间步行回家非常危险,……邪恶暴力经常发生,生命在这里是廉价的,夜里经常发生动刀动枪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会对这样的状况表示满意。但是连这样的穷人区也不放过而要驱逐之,难道不是更加残酷吗?因此面对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强调黑人在贫民窟的居住权利,倡导他们的维权斗争:曼德拉就指出:“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个致富之地,作为南非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非洲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在这里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其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

    让我们也听听这些话吧!

    中篇四:南非与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

    只许官“圈”,不许民卖:南非与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

    经济腾飞的要素一是人力二是土地。而对人的束缚与对土地的束缚通常二位一体。尽管笔者并不认为土地这种特殊资源可以确立所谓“百分之百的绝对私有权”,宪政民主国家在公民授权的基础上为公益目的、作为公共服务行为对土地权利实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也是正常的。但是那里“群己权界”是明确的,民主体制使“公权”不会被“私用”,而自由体制下界属个人的那些“私权”(其中当然也包括在结社自由基础上形成“集体”以及退出“集体”的权利)也不会被没收。只有“低人权国家”会把管制土地当作“原始积累”的手段,对老百姓实行强制性的“被集体化”以适应“圈地运动”、“卖地财政”和“空手套白狼”的需要。

    在这方面,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的冲突。17世纪布尔人在南非最初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名义下的租让农场制,即政府出面任意征用土著人土地后,按种族身份特权“租”给布尔农场主使用。这种制度完全无视黑人的土地权利,特别便于白人国家圈占黑人土地,它与当时的黑奴制并行,成为布尔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但是它也造成地权不明晰,妨碍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

    19世纪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在推行废奴改革的同时也试图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1813年就宣布废除任意圈地的混乱制度,国有土地不再按身份批租,而是在市场上公开拍卖,价高者得。拍卖后土地即为私产,可以自由交易。这种“以买卖代替征用”的私有化土改主要有利于拥有资本的英裔,但其只认货币不论身份的私有制逻辑如果延伸下去,则黑人也将有可能购置地产,而白人国家将不便强征。因此这一改革受到布尔人的强烈抵制,一直难以推行。1828年英国殖民当局又颁布“关于改善霍屯督人和开普其他自由有色人处境”的第50号法令,规定黑人可以自由迁徙,有权购买和拥有土地。这一举措更惹恼了布尔人,他们因此大量离开开普地区向北迁徙,并建立摆脱英国统治的两个布尔共和国,最终引发了布尔战争。

    但是英国战胜后为安抚布尔人,却不再坚持自由化土改。因此后来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战前布尔人的制度。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国家圈走的情况下,该法伪善地在余下的黑人地区实行“平均地权”,规定部落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每份不超过10英亩,一家不能拥有多份,份地不能买卖。禁止白人把土地租给黑人。

    1910年南非联邦建立后,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仍然在土地问题上博弈,并在争论中通过1913年、1936年两个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的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南非白人国家所有”的大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英国传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上的私有地权制度。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仅取消了1813、1828年英国人土地私有化改革时许诺的黑人购买、拥有土地的权利,严格禁止黑白间的土地交易和租佃。白人农场主可以雇黑人劳工,但不能向黑人出租土地。在工业化与都市化过程中大量放弃了农牧业而转变成市民的白人,其土地可以流转给其他白人农场主,或流转给国家用于项目开发,但决不能流转给黑人。而在黑人内部,当局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黑人家庭的私有制,并以法律“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土著土地拥有量”。

    同时,即便是对这些黑人部落区保有的土地,国家也可以随意征用来搞开发。使用份地却没有所有权的黑人家庭也好,白人国家安排的黑人家园自治机构也好,都不能对白人国家的意志说“不”。

    这样一种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结构”给南非白人当局带来两方面的好处:

    一方面当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缚黑人,即便黑人长期在城里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权利,同时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内拥有份地为理由,把所谓保障的责任推卸给黑人部落,否认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在所谓“有序城市化”的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他们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多余的人”,竭力把他们赶回家靠部落份地生活,以此一次次地把危机的打击转嫁到他们身上。

    另一方面,白人国家以防止“黑人无地”为由伪善地维持黑人部落集体所有制,但国家却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利用不承认黑人土地私有权的方便,任意廉价征地,把黑人从一块又一块的故土赶走。因此,南非一方面从来不存在所谓黑人内部“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的问题,但白人国家“兼并”黑人土地的问题却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国家都严重。当1936年南非土地关系最终定型时,占总人口78%的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而不到18%的白人(含白人统治的“国家”)却拥有全国土地的87%。

    这样的土地制度如果没有全球化的市场经济背景,也就与中世纪差不多,不会比自由化的土地制度更有优势。但在现代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水平下,资本与技术的全球流动却使南非成为当代世界上“圈地运动”的典型地区,除了后来的中国,大概全球没有哪个地方像南非那样,一旦哪个投资项目取得了政府的同意,就可以随意拿到土地、进行低成本征地拆迁、赶走原住民。可以任意划拨的廉价开发土地与任意驱使的黑人劳工成为南非在全球化背景下“招商引资”的两大“优势”。由于既没有“钉子户”,所谓的“交易费用”也很低,南非的城市化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都比民主国家阔绰很多。她的大城市美轮美奂,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令人印象深刻,乃至十分“超前”。如前所述:南非尽管白人普遍有车,但由于多数黑人贫困,全国平均私车拥有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南非的高速公路建设在1960年代前后就迅速发展,到1980年代这个高速公路系统规模仅次于美国和德国居世界第三,比英、法、日等发达国家都多。

    民主化以前南非的这种二元结构的土地关系,在今天世界上最为相似的大概就是“经济奇迹”年代的中国了。我国改革前靠“人民公社”这种“被集体化”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改革后农民可以退出土地集体经营,但仍然无法退出地权“集体所有”,这种“被集体化”因而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又发挥了更大作用。目前中国土地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只许官圈,不许民卖”。官府可以任意圈占土地,而农民则不能处置他们的“份地”。尤其在涉及改变用途时更是如此。笔者指出这就导致了土地问题上的“尺蠖效应”:如果“保护耕地”之说得势,上面就会更加严禁农民自愿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无需保护”之说得势呢?那官府就会更加狂圈土地了,但农民却仍然不能自愿售地。南非的土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这样。只是他们的黑人相当于我们的农民,而他们的强制性“部落所有制”相当于我们的强制性“集体所有制”。

    当然有人说,白人南非规定黑人必须保持“部落所有制”而不许私有土地是用心险恶,是要抢黑人的土地。而中国官府规定农民必须保持“集体所有制”而不许土地私有是出于好意,是怕农民不知惜地、胡乱买卖沦为“无地农民”。我曾指出对于这种说法最好的判断就是:假定你真的关心农民竟然胜过农民关心他自己,担心农民鼠目寸光可能会自断退路,我说农民没你想像的那么傻,也说不服你,那么好吧,你可以管制农民卖地,也就是“农民如果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权归农实行一半,同意“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呢?如果做不到这一条,遏制不住“圈地运动”,又何谈什么防止“无地农民”?假定你真的希望农民在涉地事务中增加“集体谈判能力”而害怕他们一盘散沙受人欺负,那更简单:为什么不允许他们自组农会?其实制度的逻辑要比那难以猜测的“用心”更重要。一种官府权力不受制约、而百姓权利不被承认的制度安排无论初衷多么良好,结果都是可想而知的。

    这一点可以从南非“黑人家园”建设中汤姆林森土地改革的失败看得很清楚。事实上南非当局尽管搞“圈地运动”的铁腕十分了得,但为了维持“流动工人”制度、防止黑人“无序”地进入城市,他们也希望以一小块份地拴住黑人,而防止他们放弃土地,完全脱离“黑人家园”。为此,负责规划“黑人家园”建设的汤姆林森委员会于1950-60年代之交实行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的改革。除分流部分黑人在“家园”离土不离乡地就地进入“地方工业”外,务农黑人的土地要重新分配,而且规定用途,农用地不得放牧,牧用地不得种粮,更不得随意改作农牧以外之用。这不是也打着防止黑人“无地”的旗号吗?但是黑人并不领情,他们使用土地的自由被进一步约束,自觉受到损害,纷纷起来抗争,一时南非大有处于“农民起义”之势。终于使这一“改革”流产。

    应该说,从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这个比例看,南非白人圈占黑人土地的情况要比我国的“圈地运动”更严重。这无疑是300年种族压迫留下的最严重后果之一。南非民主化以后它仍然是个严重的后遗症,民主南非新政府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但我国改革后仅30年,实际上“圈地”的狂潮起来还是在1992年以后,至今不过十多年,而“失地农民”已多达7000多万。另据权威估计,这一数字到2020年将达到1亿人。显然其速度要比南非几百年的圈地快得多。南非早年掠夺黑人土地的规模大,主要是因为农业时代南非布尔人大农牧场的发展。中国则没有“市民农场”,国营农牧场也并非农业的主体,所以农业圈地以往并不发达,“圈地运动”主要以建设用地为主。但是近年来中国以“规模经营”、“现代农业”为名的强制圈地却势头极猛,上千、上万亩甚至十几万亩的中国式“布尔农场”纷纷崛起,多次酿成惊人新闻。如2001年江西的“蒋巷事件”一举圈地5万多亩,而1998年山东沾化“中澳合资金角农牧公司”一次圈地竟达15万亩之多。由于有权力后台,这些事件虽经民众抗议、媒体曝光,却无法解决。

    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南非农业圈地已渐停止,建设用地则由于南非过去圈占的“国有”空地尚多,在实行所谓“班图自治”后已不轻易向黑人部落土地伸手。而如今中国“征用”建设用地更要比南非随意得多,许多恶性事件,如定州事件、汕尾事件等都因此而发生。

    我国的“失地农民”很难定义,近年来的“圈地”在很多地方是利用户籍制度宣布“镇改街、村改居,农民变市民,土地变国有”来实现的。农民被宣布为“市民”后即不再是“失地农民”,但实际上他们是否找到别的职业,完全是个未知数。所以农民失地的实际规模完全可能更大。国外有研究认为,考虑到失地农民与未失地农民中土地使用不均、农业内部“二田制”、“公司加农户”等“规模经营”的发展,综合计算,到1990年代,中国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就已达到0.41,明显高于日本与韩国。有人甚至认为1988年中国农地调整前的吉尼系数为0.50,调整后仍达0.47,达到了台湾、埃及与埃塞俄比亚的水平。现在的情况当然更严重。

    而另一方面,所谓南非白人圈占了“全国土地的87%”其中是包括国有土地的。黑人保有的土地虽经掠夺,占国土比例不大,但其每户持有的份地绝对面积(约8英亩,即49亩)仍远远超过我国农民。而在部落份地制下,务农的“无地黑人”其实并不多,南非农村黑人与我国农民一样,面临的主要是土地不足,狭小份地下的农业比较经济效益极其低下,往往不足以糊口。

    有些人认为,印度、拉美乃至菲律宾等第三世界诸国城里出现大规模贫民窟是由于他们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土地自由买卖造成“两极分化”,使大量“无地农民”涌进城市。南非种族隔离时代的理论家,如下文还要提到的汤姆林森,也是以类似理由禁止黑人私有土地的。但南非、中国乃至上述各国的历史与现实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印度、拉美确实有土地集中、无地农民众多的问题。但这是历史上的强权掠夺所造成,并非“小农私有,土地买卖,两极分化”的结果。而且近几十年来这些国家虽然没有搞激进土改,但土地集中程度还是不断下降的。过去他们的“无地农民”比现在多得多,但城里贫民窟却远没有现在的规模。显然,只要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无论什么“所有制”下农民都会产生进城动力。而城里如果对他们不排斥,他们进入的门槛更低,进入人数也会更多。印度、拉美的问题在于:这时假如经济发展速度跟不上,农民进城后哪怕并不比他们进城前差,但只要其就业水平与收入不能很快提高,国家又无法提供足够的福利保障,贫民窟就会变成一种长期存在甚至日益严重的“城市病”。但是农民进城后生活并不能一下子赶上一般市民,因此会暂时栖身于“贫民窟”,这其实是城市化的普遍现象。种族隔离时期南非“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不是因为他们强制黑人搞“土地集体所有”取得成功,而是因为他们只许黑人住在索韦托那样的地方,而中国的城市“没有贫民窟”如果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那些严酷不亚于南非的“收容”、“城管”、“暂住证”与“梳理”,难道都是吃素的?

    中国的“新农村”会重蹈南非“黑人家园”的覆辙吗?

    中国与南非有相似的“流动工人”制度、“有序城市化”政策与二元土地制度下的强制圈地拆迁,同样也带来了类似的后果,即在靠“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取得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农村危机日益严重。而“流动工人”家居化又威胁到“有序城市化”的未来。于是,中国为了排斥所谓的“西方城市化模式”,南非为了拒绝“无序城市化”,都在国家投资下实行了某种乡村复兴计划、以图继续把农民(黑人)留在农村,或者至少维持那种让他们进城打工但不安家的模式。

    南非为此从1956年起动了“班图斯坦”发展计划,后来改称“黑人家园”建设,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初。这一计划的提出者弗雷德里克.汤姆林森,是南非著名农民问题专家,比勒陀利亚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1950年代,马兰政府委派他组织考察团,经过几年调研、出版了多达17卷的考察资料后,于1956年提出“班图斯坦”发展计划的报告,即后来被认为是种族隔离制度最重要理论依据的《汤姆林森报告》。

    汤姆林森提出:黑人乡村的现状十分糟糕,使得黑人纷纷进城打工。“如果不采取措施制止黑人涌入城市,至本世纪末城市黑人人口将达1500万”。这将造成美国式的黑白混居和“可怕的贫民窟”。但他认为徒言禁止是无济于事的,为此他说了许多关心黑人发展的话。曼德拉后来评论说:汤姆林森“提倡黑人和白人彼此独立地发展,为此报告建议在非洲人居住区实行工业化,声称不为非洲人提供在自己居住区的发展机会的班图管理体制注定要失败”。然而,尽管曼德拉也承认汤姆林森报告中关于发展黑人区经济、改善民生的话并非一无是处,但是对这个主旨在于阻止黑人进城定居的计划,他在总体上的谴责十分严厉。他痛斥说:“越来越多的非洲人已经从农村搬到了城市,而政府的政策仍是想把非洲人圈在民族部落里。”

    汤姆林森的办法总的来讲一是加强管制,二是增加投资,企图经过一系列措施使“班图斯坦”能够“自立”,不要与白人城市搅在一起。在经济上,他首先强调要改革土地制度。他指出南非要求黑人实行的部落土地所有制有弊端,但他提出的改进不是要把地权给农民,而是相反,他要求国家更严格地管制黑人部落的土地。“汤姆林森报告”承认班图地区的农地只能维持五分之一黑人的正常生活,其余黑人要从非农就业中找出路。但是为了防止黑人“无序地”流入城市,打搅白人的安宁,必须给黑人开辟“独立发展”的道路。办法是: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在当地发展非农产业,使一部分黑人能够离土不离乡地在班图区域内的小城镇与“地方工业”(localindustries)中谋生,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土地管制保证那些仍然务农的黑人每户使用8英亩左右的“经济规模的份地”(economicplots),对这些土地实行规定用途、每户一份,禁止流转,把黑人束缚在土地上,防止他们中出现自由分化并产生无地流民。

    农业以外,汤姆林森建议大力实施“工业分散化”计划。在后来的实践中它包括“边境工业”和“增长点”两项内容。“边境工业”设在“黑人家园”旁边,黑人劳工每天或最多每星期往返一次。1960年代以来这一安排大体上以每年增加7000-8000个就业机会的速度发展。1970年代起南非又开始在黑人家园内部发展工业“增长点”,以财政资助与各种优惠鼓励内外资企业到“黑人家园”投资设厂,就地利用“离土不离乡”的黑人劳动力。在“资助班图斯坦发展经济”的口号下,南非先后成立了“班图投资公司”和“科萨开发公司”专门为黑人家园招商引资,到1974年6月,南非的116家公司和外资11家公司已经在黑人家园建立了工厂。这些离土不离乡的黑人劳工工资很低,据说要比他们在“白人地区”打工的工资低64%,因为那时“白人地区”已经有了黑人合法最低工资的规定,可是在“自治”的“黑人家园”这些规定可以不生效。

    同时,报告还建议国家大量投资改善班图地区的交通、水电、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以便能够留住黑人。汤姆林森指出这需要很大的预算开支,但与让黑人“无序城市化”对白人社会的冲击相比,这些钱应该花。

    在政治上,南非政府宣称“黑人家园”应该保留他们的“优秀传统”,维持酋长统治,不要学白人搞什么民主。为此南非不但在过去的布尔人征服区保留土王,还在过去英国人治理的开普地区黑人区废除了议会,恢复了土王,这种“强调部落制和传统领导的重要性和生命力,把这些东西奉若神明的班图管理体制”得到不少黑人传统酋长的支持,却受到以曼德拉为代表的黑人民主力量的坚决反对。曼德拉指出:“人民要民主,政治领袖身份要建立在功绩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出身之上,班图管理体制是使民主倒退。”

    在文化上,南非在“对土著人的语言、传统、历史和他们与之共同发展的部落集团的尊重”的旗号下对“黑人家园”实行文化隔离,防止黑人接受所谓“英国殖民者宣传的”人权、民主思想,并大力扶植“因杨扎民族运动”、“祖鲁文化复兴运动”之类的部落“传统复兴”组织作为“家园”“执政党”。这些“党”大都以保持传统特性为号召,极力阻止“西方价值”侵入黑人部落,并与南非白人政权合作,以专制的“黑人家园”和“白人内部民主”相分离的形式维持种族隔离。

    南非当局的最终目标是使黑人家园“独立”,因为南非没有中国那样的“农村户口”,要想让黑人在城里为白人打工又不给予定居权和国民待遇,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他们成为“外籍劳工”。为此南非不但于1970-80年代先后炮制了特兰斯凯、西斯凯、博普塔茨瓦纳和文达4个黑人家园“国家”,还要求进城打工的黑人保持与“家园”的联系;黑人家园当局则向大城市派驻主管本部族黑人劳工事务的代表机构。白人国家把占黑人半数以上的城镇黑人,即在“白人地区”打工的黑人都划归10个黑人家园,这些家园“独立”后他们就成了外籍劳工。1970年,各黑人家园共有1503万人,其中在“白人地区”打工者及其家属为800.3万,占法律规定的黑人家园总人口的53.6%。黑人劳工占“白人经济”使用的劳动力的79%。黑人家园制度与流动劳工制度二位一体,使“家园”成了黑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和耗尽青春的黑人劳工的最终归宿。

    然而,汤姆林森计划在实行中困难重重。首先是黑人抵制。如前所述,汤姆林森要求强化土地管制的“土改”受到强烈反对,“收地拆房盖新村”式的“重新分配”被视为强制拆迁,多次导致黑人农民的群体性抗争。在工业方面,尽管有种种优惠,可以转移污染,可以利用更廉价的劳动力,但是“工业分散化”与黑人家园工业化计划总体上还是收效甚微。南非在“家园”扶植的酋长专制制度腐朽低效,大量财政支持被他们用来给自己发工资和兴建各种华而不实的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和“路边村”之类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投资效率很低。同时黑人劳工对这种收入低、待遇差的“离土不离乡”就业方式不感兴趣。特别是在后期,由于城市黑人斗争的成果,在“白人地区”尽管仍受歧视,他们还可以组织工会,有最低工资和一些保障,但在“自己的”酋长统治区他们连这些都没有。因此他们不但仍然愿意进城打工,也仍然希望把家庭迁入城市。他们强烈反对归属于任何“黑人家园”,反对当局把他们遣返回“家园”的任何企图。

    南非在建设“黑人家园”方面开支巨大,而且开支的增长十分迅速。1988-1989财政年度南非政府对10个“黑人家园”的财政补贴总额超过69亿兰特,而下一财政年度更达到85.1亿兰特,当时合34亿美元。实际价值相当于2006年的59亿美元。按各“黑人家园”的总人口计,人均达到356美元。与之相对比:2006年中国国家财政为“三农问题”据说投入了3397亿元人民币,“三农”投入的概念要比“新农村建设”投入宽泛,就算两者是一回事,这笔钱合416亿美元,按农村人口计人均46美元。可见南非国家财政对“黑人家园”建设的投入要比中国国家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大得多。

    但是,由于“黑人家园”建设的思路是:“宁可给补贴,绝不给权利;’家园’虽’独立’,黑人失人权”,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改善黑人权益、达到种族平等,而是为了借助黑人中的“传统”势力来约束黑人使之留在农村,使城里的打工黑人变成“外籍劳工”而失去在城里安家定居资格,强化“35岁前住单身工棚,35岁后回乡终老”的状态,甚至企图让城居黑人倒流回乡。这样的目标不可能受到黑人欢迎,在“家园”建设中政府倒确实是“主导”,但黑人不可能成为这种建设的“主体”。“黑人家园”建设前后持续了30多年,尽管也搞了不少工厂,建设了许多基础设施,如道路、机场、水库、政府建筑、医院、中小学,乃至大学,但“黑人家园”经济上仍然不能自立,仍然日益成为“留守人口”构成的衰败社区,黑人仍然涌向城市,并且把家庭也带进来,而“黑人国家”的“独立”在国际社会的抵制下更无人理睬。

    正是由于这些“形象工程”花钱多而效果差,被不少白人纳税者视为负担,成为他们改变态度倾向于支持取消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

    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提法有久远的历史,在改革前的“学大寨”运动中就有过这个口号,但是在2005年重新高调地提出“新农村建设”时,其内在动因其实有两个:一是由于此前(尤其在“非典”事件中)暴露出农村教育与医疗危机严重,社会上出现要求国家财政承担责任、为农民建设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的呼声,这个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其实是改变过去对农村抽取“原始积累”、只取不予、竭泽而渔的做法,其原则是“多予少取”,其性质是弥补“欠账”而不是建什么“新村”,是实现普世公认的基本社会保障,而不是展现什么“中国独特的发展模式”,其内容主要是以教育、医疗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建设。这个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笔者过去也一直提倡,近年来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就,这是应当肯定的。

    但是当时也有很强的另一种声音,那就是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与所谓“西方式”城市化、市场化、私有化相区别的“中国式道路”。当时一些“三农”专家著文极言“西方城市化模式”带来的“贫民窟”等问题如何如何恐怖,断言这条路我们走不得,并对如今“农民工”大量涌向城市的现象极表忧虑。他们这方面的说法与当年南非的“三农专家”汤姆林森对黑人进城的担忧十分相似,汤姆林森正是因此提出建设“黑人家园”,而他们也因此提出“新农村建设”,并且两者都自命为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一些人甚至走向对此前农村改革给农民“退出权”的质疑,提出所谓“小岗要学南街”和“重新集体化”的命题。对于“圈地、招商、建大城”现象中滥用公权力造成的弊端,他们不是强调维护农民的权利不受权力的侵害,而是像汤姆林森那样,主张进一步强化政府管制,用强大权力来“收地、拆房、盖新村”。他们与汤姆林森一样持有“宁可给补贴,绝不给权利”的思路,希望以国家财政投入来取代人权的改善。在推行“工业分散化”、农民就地消化,改业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发扬“传统”、抵制“西化”、遏止农民外流,严禁农民私有土地,鼓吹“回乡创业”与“农民工回流工程”等方面,他们与汤姆林森的设想也很相似。而这些措施与城里的“梳理行动”相呼应,其实还是要维护那种排斥性体制。

    唯一重要的不同,就是他们不像南非那样追求“黑人家园独立”。他们当然不可能也不必要求“新农村”“独立”,因为通过那些在南非已逐渐失效、而在中国仍然行之有效的排斥性政策,中国的“农民工”本来就难以得到“国民待遇”,用不着在形式上把他们贬为“外籍劳工”。

    按照这样的思路,“新农村建设”就会在“政府主导,但农民非主体”的状态下变成大手笔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然,如果财政投入足够大,在追求“形象”之余也能够做一些有用的事–南非在“黑人家园”也做得不少。但如前所述,尽管南非在这方面的投入比我们更大,“黑人家园”计划总的来说还是彻底失败了。我们的“新农村建设”难道能不引以为戒吗?南非“黑人家园”那些设施不管是不是黑人所需要,基本还是国家投资建的,而我们的一些“波将金村庄”却是官家决定、农民掏钱,财政补贴比例只有10%甚至更少,官家掏农民的钱制造“形象”,漂亮的房子却大部分时间都空着,农民照样在城里打工–就像“黑人家园”的最终结果一样,这种做法能持续吗?

    显然,问题不在于乡村该不该复兴,也不在于所谓“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么叫“西方城市化”?西方这么多国家难道有什么统一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一个国家,纽约与拉斯维加斯的“城市化”难道是一回事?关键在于农民(黑人)的命运由谁决定?农民选择进城,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顺眼就赶走他们。农民选择在村,他们的地权就应该得到维护,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一把抢来,无论“圈地招商建大城”还是“收地拆房盖新村”,都得以尊重农民的权利为基础。这些道理难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吗?也不能说想左右农民命运的人就居心不良。其实连曼德拉都对汤姆林森关心“黑人发展”表示某种程度的肯定:汤姆林森至少懂得一味驱逐黑人是不行的。但是他以主人的姿态说:我多给你点钱,打发你回乡呆着,不许来这里给我添乱!有自尊心的人能就范吗?

    下篇:从南非看中国:何去何从 前景的比较

    “低人权优势”的可比性:中国与南非都“不是”什么?

    中国与民主化前南非的很多做法如此相似,这当然不是主观上谁向谁学的结果。民主化前的南非政治上很反共,与中国没有建交。中国很少有人知道南非。而1940年代的南非人当然更不可能知道中国在改革后才出现的“暂住证”之类东西。

    但是,两者不但静态比较相似,一些动态过程(如“流动劳工”家居化、如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的演变等)也如出一辙。这只能说是制度逻辑的结果。两国都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依靠“低人权优势”发挥“竞争力”创造高增长“奇迹”,都是在一种制度性歧视形成的身份壁垒中人为地取消或压抑某些阶层的讨价还价权利,从而降低了中国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交易成本”(不是西方经济学中讨论的那种在保障各方交易权利前提下的交易成本),尤其是降低了劳动(不仅体现于工资)、土地、以及建立稳定秩序等方面的成本,从而实现了快速的“原始积累”。这两个国家都既不是强调限制统治权力的“自由竞争”体制,也不是强调问责于统治者的“福利国家”模式,所以很难在宪政民主国家通常的“左右派”语境中予以讨论。

    应该指出,这两个国家的上述“优势”都不同于17世纪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原始积累”,因为那时还没有近代人权观念,当时那些“海盗国家”也并不是在与“高人权国家”相比的意义上具备“优势”的。从历史的、而不是纯道德的眼光看,最值得人们研究的并非是这些“海盗”何以如此野蛮(并不是不该谴责这种野蛮),而是在前近代那个丛林世界上同样野蛮甚至更加野蛮的另一些人–如古代的亚述人或蒙古人,没有“西方偏见”的话还可以加上西班牙人,乃至这些人的祖先北欧海盗维京人–为什么没能像他们那样创造了一个新世界。如果以“他们也曾野蛮过”为理由拒绝近代人权标准,那与前述那些以“他们的祖先过去欺负过我们,现在有何资格对我们谈人权”自诩的南非种族主义者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低人权优势”也不同于一般的专制国家或“不民主”国家。“专制”的本意主要是政治不民主,未必就是经济不自由。一些专制政权,如东亚的台湾、韩国在高增长时代也都没有民主化,但是他们在经济上还是讲自由的,并没有实行中国与南非式的体制性歧视。他们也以铁腕来维持政治稳定,但并不用铁腕来造就社会分野(如人为划定身份等级、人为限制居住类型、驱逐贫民,建设“贵族城市”等等),他们对投资也实行宏观政策上的国家引导,但很少以禁止利益相关群体讨价还价的方式“招商引资”、人为地减少所谓“交易成本”、加速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专制体制不可能产生福利国家,但完全可能在“皇恩”下实行某些福利政策,像苏联东欧的福利就很不少,当然皇上如无此心也可以不搞。然而像南非与中国这样长期搞“负福利”的国家还是很少见的。总之,“低人权”国家就是既低自由也低福利的国家。而政治上的专制国家并不都是这样的。另一些极权国家如北朝鲜,同样是“低人权”,但并不搞全球化,也就没有什么“优势”。但是搞全球化就势必要接受市场经济的一些规则,其中包括给一部分人自由,或者某些领域自由(例如准许打工),而其他人或其他领域仍然处于“超经济强制”状态。这就出现了所谓的“二元”体制(如前所述,不是刘易斯意义上的“二元结构”)。朝鲜不是这样,民主条件下转轨的中东欧国家也不是这样。

    “低人权优势”也不等于低工资优势。尽管低人权状态下的劳工工资都不会高,但低人权与低工资还是两回事。通俗地讲,劳工不许罢工意味着低人权,但是劳工可以罢工是否就能争取到高工资,则是另一回事。农民土地可以被随意圈走意味着低人权,但让农民自愿卖地是否就能卖出个天价也是另一回事。低工资的劳工可能住在贫民窟,但低人权的劳工连住贫民窟的权利也没有。要讲低工资,印度大概比中国还低,南部非洲多数国家的劳工工资也比南非黑人劳工低,但是南非比她的邻国、中国比印度都更能“招商引资”,这是为什么?

    更为明显的是:这种“优势”也不同于“前福利国家”时代“自由竞争的残酷性”。19世纪的欧洲已经不是原始积累时代,但“自由雇佣劳动者”缺乏保障,贫民窟条件恶劣,今天的批判者也谓之“野蛮的资本主义”。不能说这种批判没有道理,但是那时落后的主要是社会保障,贫民还不至于连盖个“窟”都“违法”,以致要像曼德拉那样为“穷人的贫民窟不被摧毁的权利”而呐喊。显然,“低人权优势”是指自由、福利都低,它与自由资本主义绝不是一回事。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搞了“原始积累”,但不同于17世纪的原始积累。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不是民主国家,但其身份制有别于一般的专制国家。中国与南非(黑人)工资都低,但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不能讨价还价,而不像多数低工资国家是还不上价。中国与南非都是低福利乃至负福利国家,但是这种低福利、负福利与自由放任或所谓“野蛮资本主义”无关。中国与南非都搞了大比重的“计划经济”与“国有制”,但两者都既不同于非身份制的前“东欧”,也不同于封闭下的朝鲜。中国与南非都以身份壁垒闻名,但两者都植根于国家体制,而与印度种姓制那种不合法的“民间积习”不同。应该说,在这些意义上能够与中国和当年南非归为同类的国家确实不多,其可比性是毋庸置疑的。

    还要指出:所谓的“优势”主要是从因果的意义上探讨它与经济高增长间的联系,本不具有价值上的褒贬。而且这种联系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存在的。“低人权经济”本身缺乏创新精神,如果不是在全球化中通过要素交换吸收“高人权经济”的创新成果,它不可能有高增长,但“高人权经济”却不可能反过来学它那套原始积累的铁腕,所以在全球化体系中,如果市场全球化了,而人权标准却没有全球化,那确实会出现“低人权经济”更能创造高增长“奇迹”的现象。当然,这种高增长是否意味着居民福利的同步提升、因此是否值得肯定,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闭关锁国不加入全球化,低人权经济就像北朝鲜,不会有什么奇迹。但加入全球化却没有“低人权优势”,那就像中东欧国家,虽然如今经济发展也很快,但也并非“奇迹”速度(但他们的居民福利提升是否不如中国,也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低人权优势”主要是横向比较而言,而且是假定在有秩序的情况下,像兵荒马乱的索马里那样的低人权,当然不可能有什么经济增长。而且这种“优势”也与纵向比较人权仍有进步并不矛盾。中国改革30年来,甚至在1989年以后的20年来,无论自由还是福利两个方面,人权无疑都是有进步的。从笔者前面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改革前中国的人权状况肯定比现在差,正因为如此,笔者对中国改革的进步性还是肯定的,而对于那种认为改革后不如改革前的“左派”理论,笔者是不赞成的。但这并不排斥对如今我们的人权水平持批判态度。

    其实就是南非,也何尝不是如此?种族隔离时代比更早的黑奴制时代,乃至种族隔离时代的晚期比之前期,人权状况都是有改进的。明显的如1978年博塔政府上台后的几年间,南非放松了某些公共场所的“隔离”措施,废止了《禁止杂婚法》,修改了《通行证法》,允许城市黑人长期租房甚至鼓励购房,承认相当一部分黑人劳工为城市固定居民;放宽对技术工种的准入限制和黑人晋级限制,提高黑人工资,通过新的《工业调节法修正案》承认黑人组织工会的权利,1985年还提出恢复“黑人家园”中黑人的南非公民权,废除职业准入歧视,等等。再往前追溯也可以建立类似逻辑:我们批判“流动工人”制度,但我们也知道格伦格雷法时代的征发劳工制更糟糕。我们批判“宿舍劳工”制度,但我们也知道到种族隔离晚期黑人劳工家居化程度已经很高,至少比今天的中国高。就经济高增长而言,在指出黑白悬殊的严重不平等的同时,也不能说黑人从增长中丝毫没有受益。南非黑人的收入纵向比以前增加、横向比南部非洲周边各国黑人更高,也都是明摆着的。其实南非1994年民主化,也不是一个早上的突如其来,它也是个积“量变”为“质变”的过程。而且这也是此前黑人民权运动和国际压力渐进推动的结果。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排斥人们对整个这一时期的南非人权状况持批判态度。

    全球化背景下“低人权优势”的改变:“福格尔影响”与“沙利文影响”

    而所谓横向比较意义上的“低人权优势”,也并不是要否认纵向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正面作用(对经济增长质量或增长分享性的正面作用几乎无争议,这里就不谈了。)中国改革时代相对于改革前的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当然有正面作用,正如我们说“流动工人”这种低人权劳动方式对南非经济增长有作用,但从“流动工人”比起黑奴制和征发劳工制而言仍算进步这个角度讲,也可以说是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起了作用。

    问题在于:这种说法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横向比较中人权进步明显更大的那些国家,增长率反而(至少在相当一个时期)相对较低?例如,为什么民主化了的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长率没有中国高(尽管其老百姓的生活未必没有中国好)?为什么非洲一些民主国家经济增长率也没有南非高?为什么国际资本不是争相投入中东欧,而是争相投入中国?为什么巨量廉价商品不是从中东欧、而是从中国涌向世界?其实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并不是个太深奥的问题:如果说“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力”在全球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对增长率至关重要的话,那么一个没有工会、可以任意圈地的国家比工会发达、圈地困难的国家(如中东欧国家)哪个更能“招商引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这样的“低人权优势”的确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笔者前曾征引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福格尔对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经济“效率”问题的研究。福格尔证明全美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南方奴隶制经济比北方更有“效率”,但他不是要赞扬奴隶制。相反,按照他的逻辑,如果南方真独立了(也就是没有了与北方的经济一体化),那是不可能有效率的。但如果南北方经济仍然一体化,北方恐怕不可能靠“经济效率优势”改造南方(这是他真正的创见和引起争议之处)。如果按照他的“反事实推论”继续延伸的话,我们说北方反而会被南方所改造也说不定–如果北方资本大量南下(南方的奴隶受束缚,是无法大量北上的),而南方奴工制下廉价商品涌入北方,从而在北方引起大失业与混乱,那首先垮掉的可能倒是北方(如果不想垮掉就不得不向南方学习“低人权”,否则没法赢得这种条件下的“竞争”)。当然,如果北方真的垮掉,南方的“效率”也要完蛋,因为自由经济真正的优势是它的创新优势,没有了创新也就没有了经济进步,包括南方奴工制可能引进北方技术创新导致的“效率”也就完蛋了。所以这样的“竞争”可能是双输之局。显然,福格尔认为是公正,而非效率,成为改造南方的动力。他实际上是以此证明南北战争的必要:只有北方通过战争强行改造了南方,解除了经济一体化下“低人权优势”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危险,北方的创新优势普及到全美,南北方的效率(当然还有公正)就都上去了。

    当然福格尔当年的研究根本不考虑什么全球化问题(他讲的只是“全美化”问题),但是如果这个故事导出的逻辑可以外推,那么今天全球化下的“低人权地区”假如不能自己完成改造,是不是也会终将导致一场全球化的“南北战争”呢?

    然而反过来说,全球化条件下“高人权”地区的资本与其他要素输入“低人权”地区,也会对“低人权”状况的改变起到促进作用。这就是前引夏吉生先生说的:“对外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传播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南非人的种族观念,冲击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大堤”。一方面,国际制裁对南非影响很大。尤其是1985年南非在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镇压黑人激起公愤,西方国家的“道义外交”压倒了“利益外交”,使制裁强硬起来,这对南非后来被迫改弦易辙无疑是起作用的。而这,也就是此前西方制裁的“软弱”一直受到批评的理由。

    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很早就以强硬的制裁切断了南非的对外经济联系,是否就对改造南非有利,也确实难说。历史上外部压力使布尔人的“牛车阵心态”更加顽固、相对开明的英语白人处境尴尬、而黑人境遇更糟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过。反之,即使在国际制裁“软弱”时期,经济开放也确实“潜移默化”地增进着人权意识。在南非,许多外资公司人权观念明显强于南非本土公司,尤其是阿非利卡白人公司。197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黑人牧师沙利文提出美国在南非公司应遵守的6大原则,号称“沙利文原则”,即:公司公共场所无种族隔离;支持黑人组织工会;所有雇员同工同酬,工资须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培训黑人从事管理与技术工作的能力;提拔黑人进入管理岗位;改善雇员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福利。到1980年,137家美资厂商签字实行沙利文原则。欧共体也为其商家在南非企业规定了类似原则,尤其强调黑人参加工会的权利。外资公司这些做法对南非本土公司也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这对于种族隔离制度在1980年代越来越难以为继,也起了很大作用。

    其实,即便外资公司并不有意识地推广“沙利文原则”,资本大量输入后也会改变那里的劳资博弈形势:资本趋向于过剩(至少减少了稀缺),谈判地位下降;而劳动趋向于稀缺(至少减少了过剩),谈判地位上升。尽管专制体制人为的政治压迫会延缓这种上升,但随着趋势的发展它最终还是会表现出来。

    然而反过来讲,对于资本流出地的“高人权”地区而言,这个作用却是相反:资本对于本国工会“惹不起,躲得起”,资本“外逃”低人权地区并将廉价商品反向输入,将导致高人权地区资本趋向于稀缺,劳动趋向于过剩,“工会蔫了,福利黄了,劳资平衡打破了,’野蛮资本主义’回来了”的后果就很难避免。

    所以发达国家的左派反对市场全球化,其实是很自然的。这也就是“福格尔影响”的体现。但资本输入地的低人权地区也跟着反,则是莫名其妙。其实南非的非国大,甚至南非共产党,其在1980年代后的实力上升都受益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这种有意和无意的“沙利文影响”,他们的任务也不是抵制市场全球化,而是推进“人权全球化”。

    应该指出:如果市场全球化之后又没有“人权全球化”–至少是最基本的人权原则的共同遵守,上述“反向影响”是难以忽视的。事实上,跨国经济交往不仅有“沙利文影响”一种可能。外资进入“低人权”地区就入乡随俗,学会了“潜规则”,学会了“搞定”官员,学会了借助官府弹压劳工、圈占土地、赶走讨厌的环保人士和NGO……,这种事南非有,中国有没有?我想不必再说了吧。而一些外资乐不思蜀之后,回到本国反倒不适应了,他们又把这种反向影响带回本国。

    总之,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的互相影响明显增强,即便是纯粹经济意义上的联系,事实上也不可能不在经济以外的领域产生影响。但是过去人们似乎只从正面来考虑这种影响,即“高人权”地区影响“低人权”地区,使其提升人权。区别似乎只是有些人欢迎这种影响,有些人则害怕这种影响(如南非的一些布尔人谓之“英国殖民主义”的阴谋)。

    但事实上影响总是双向的:“高人权”地区影响“低人权”地区使其提升人权,我们可以以上述“沙利文原则”为例,谓之“沙利文影响”。而“低人权优势”影响“高人权”地区使其不得不降低人权,则可以以上述福格尔的研究外推,谓之“福格尔影响”(不能理解为福格尔赞成这种影响,但他无疑提示了这种影响)。笔者当然希望“沙利文影响”胜过“福格尔影响”,但事实是否总是如此,恐怕有待观察。在这方面,应该指出中国与南非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经济规模之大,非南非可比。国际社会改变中国也要比改变南非困难得多。相反,小小南非几乎不可能“改变世界”,而中国“改变世界”的可能性却无疑比南非改变世界的可能性为大。

    “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超经济强制:中国与南非问题的同质性

    这就涉及到中国与南非的不同了。笔者去年在一些会议上提出中国与南非比较的话题后,引起了不小反响,同意的就不说了,反驳的意见中有一种很有意思:开始激烈地斥责我这样比较大逆不道,强调中国与南非如何不同,但说着说着就不由自主地对号入座,以白人的姿态同情起种族隔离制度来,并激烈抨击我的“黑人立场”:“秦晖此文太烂!明显选择性失明。南非黑人当政后,治理得一塌糊涂。无论是经济还是治安。”“南非黑人处在蒙昧的部落社会,根本缺乏管理现代国家的能力。对他们给予普选权,事实上是在制造社会灾难。正确的办法是让南非黑人精英与白人一起共治,而非普选。”甚至还有人像1994年南非大选时的白人极右翼那样,主张白人“自我隔离”,建立摆脱黑人的“白人家园”!正如另一些网友所说:这些反驳恰恰反过来证明了中国与过去的南非很相似。

    我不想简单地谴责这种公然支持种族隔离的说法“不正确”。因为民主化以后的南非确实面临严重的治理困难。尽管并非像这位网友说的那么“一塌糊涂”,在这方面我还是很同意杨立华先生的意见:1994年后民主南非总的趋势是向好的,而且有许多经验可以启示我们。但是无疑,1994年后的南非的确也有黑人民粹主义蔓延的问题,尤其最近祖马总统当选后更是如此,对此不光白人,前总统和非国大领袖姆贝基等许多黑人有识之士也表示忧虑,非国大事实上已经为此分裂。从目前情况看,南非变成“第二个津巴布韦”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时势难料,谁也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把这些问题都归咎于“种族隔离后遗症”未免太简单化。而且就算是后遗症,有时一种坏东西一旦形成经济学上所谓的“路径依赖”,强行摆脱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我前面也提到南非民主化以后,约翰内斯堡出现了从种族隔离时代“前拉美化”的“美丽城市”到“类拉美化”治理危机的演变。很多华商对此深有所感。南非民主化以后与中国建交,大批国人到那里经商创业,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民主化以后像拉美、更确切地说比拉美还严重的“治安不良”城市,而过去的“前拉美化”城市在他们眼里就像北京,因此产生上述这位网友的说法毫不奇怪。他们并没有在“前拉美化”时代当黑人的体验,如同没有在《城管操作实务》下的北京当外地小贩的体验一样。

    但研究者不能只讲“立场正确”。如果确实以前的体制已经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路径依赖”,强要摆脱反会陷入更大困境,那么我们是不是只能接受现实,不要再发表“无用的”甚至“反而坏事的”批判了?

    当然不是这样。

    南非的情况并不那么悲观。但这涉及到对1994年后民主南非改革经验教训的全面考察,这只能以后再谈。

    至于说到中国,上面这位网友事实上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南非与中国的问题有没有同质性?可不可比?第二,如果可比,那么假如未来中国民主化了,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如果不会,那么中国与南非有什么不同?

    这里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南非与中国的问题有同质性吗?当然是有的。一个最直观的证据是:这两个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下等人”的低贱地位。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法律规定只有白人有选举权,黑人是没有选举权的。而中国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六条也白纸黑字地规定: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四分之一选举权原则”。换句话说,每个农村人等于四分之一人!有人提到这一点时曾经指出:美国法律在南北战争前规定黑奴有“五分之三选举权”。当然,不能简单地由此说美国黑奴地位就比南非黑人和我国农民更高,但后两者地位很低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南非黑人与白人生理特征区别明显,而中国的城市“户籍居民”与“进城农民”就难以从生理特征上区别,因此南非压迫黑人是一种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容易为世人注视,现代文明对这种歧视也比较敏感。而中国歧视“农民”则往往被认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平等”,即所谓“阶级”的问题,“贫富”的问题,或者就像本文前面提到的那种误解:刘易斯模型中“二元结构”的问题。许多人认为这种问题到处都有,甚至一些左派朋友认为这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造成两极分化”的结果。然而,对于南非的“黑白”问题无论国际社会有什么样的“左右”分歧,却不会有人说南非黑人的境遇是市场经济中黑人与白人“自由竞争”造成的,更不会把南非的问题归结为“新自由主义”或“福利国家病”。

    但这两种歧视当然是有同质性的。我们可以从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理论的角度看,这两种歧视显然都是典型的“身份”歧视。当然历史上的身份制有很多类型,如印度及不少民族传统上都有的种姓(caste)制。与印度的caste制不同的是:中国的身份制在很大程度上是1950年代以来国家政策规定的结果。时至今日户籍歧视仍然明目张胆地明载于各种官方文件中。而且一经官府“特赦”,其原有身份特征就会消失。如农民出身的人一旦成为高官,普通人包括市民对其的敬畏与对市民出身的高官并无不同。而印度的种姓制是一种几千年来的传统习惯,尽管今天印度官方立法与政策一直是反种姓的(印度法律不会规定“贱民”只有“婆罗门”四分之一选举权),但民间的种姓歧视仍然“不合法”地存在。在这一点上,中国的身份制也更相似于南非的制度,因为后者也是国家正式立法的产物。

    而理解这种同质性的最明晰的说法恰恰来自被国人奉为理论祖师的马克思。众所周知,马克思非常强调市场经济中“形式平等掩盖下实质的不平等”与非资本主义条件下“超经济强制”导致的不平等的区别。在马克思看来,超经济强制意味着身份性的“统治与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所谓“自然发生的统治与服从”指各种与身俱来的等级,包括种族压迫,而“政治性的统治与服从”则是一种后天的、体制的安排,对“农民”的歧视显然就是这样。马克思认为这两者是同质的–它们都既异质于“私人交换”的社会(即今人所谓资本主义),也异质于“自由人联合体”社会(马克思理想中的未来社会)。

    南非的阿非利卡白人思想界为种族隔离与歧视黑人的制度辩护时自有一套理论,从白人归正教会关于他们是“上帝选民”的神学解释,“白人比班图人更早来到南非”的史学观点,直到从文化多元论出发得出“白人的人权标准不适用于黑人”、白人与黑人只能“各自发展有各自特点的民主”的理论,可以说是振振有词。而中国那种把农民当成贱民的体制当初在苏联也曾得到列宁所谓农民是“半反动阶级”、“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服从10个工人的决定”的阶级优劣论的促成,受到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关于以农村为“殖民地”、靠“剥削”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理论支持。当然在靠“农民革命”建立的新中国,表面上毛泽东对农民的看法与苏联人相比要积极得多。但他心目中的“好农民”从一开始就指所谓“绝了发财之望”的那些人,他们很多其实是游民;而所谓“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的那些上进农民,他是非常厌恶的。由此产生所谓“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所谓小农“落后”、“自私”、“保守”的阶级歧视理论和敌视农民“自发势力”的观点。即使文革时理论上最“左”、“贫下中农”形象最高大的时候,那些不服服帖帖“为革命种田”而要进城打工挣钱的人也不被当作“贫下中农”,而被谓之“盲流”,那时就备受歧视,改革后对“农民工”的歧视其实就是来源于此。

    现实中中国的农民歧视与过去南非的黑人歧视的确同样是“非竞争”的、制度性的、强制性或身份性的,两者都截然不同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阶级分化”,而属于更为落后的基本人权不平等。而且笔者前文已经列举的大量事例都证明:这种歧视的力度在中国往往比南非更大。如:中国民工办暂住证要交很多钱,南非黑人办通行证不要;黑人出示了通行证就不会被抓,而民工在特殊时期出示了暂住证仍然会被抓;中国民工的“无证被抓率”总体上也比南非高;中国的“流入控制”比南非更严格;中国“农民工”的家居率比南非黑人劳工低,而“两栖”率比南非黑人劳工高;中国“梳理”打工者的陋居比南非更铁腕,而且南非毕竟还有“安置”,中国则往往是纯粹驱逐;而为了把“暂住者”留在乡下,两国搞的乡村建设中,中国的财政投入也远不及南非;等等。同时,也有一些方面南非对待黑人比中国对待农民更恶劣,如上文所述的土地方面,300年来南非白人圈黑人的地,就规模(而非速度)来讲比我国目前的圈地运动要更严重。

    当然,在世界潮流中这两个国家都在进步,中国改革中的进步是明显的,南非即使在1994年民主化之前也已经有不小的变化。在弱化歧视、提高人权的过程中,中国总的趋势与南非是相似的,但进度则比南非晚许多年。例如,中国由征发劳工制转向“流动劳工”是在1980年代,而南非是在1910年代;现在南非已经由“流动工人”变成了自由就业与定居,中国还远未做到这一步;在对“流动者”的盘查中从“无证抓人”为主改为以“无证罚款”为主的“软歧视”,南非发生在1980年代,而我国发生在2003年后;南非的“通行证”于1986年废除,我国至今尚未,只是一些城市最近出台了改“暂住证”为“居住证”的试点,尽管只限于特定的“人才”,毕竟也可能是“暂住证”制度衰亡的开始;……当然也应该指出,中国这些变化虽然发生得晚,但在一些方面进展还是不慢的。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存在着严重的体制性的身份歧视即“低人权”现象,因此需要基本人权平等(即马克思讲的“形式平等”)的改革,而且中国甚至更需要。

    中国与南非的不同:中国能避免民主化以后的“类拉美化”危机吗?

    现在我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与南非可比,那么“中国的明天”会发生“南非今天”的事吗?今天南非那些好事,如身份平等政治民主等等,乃至曼德拉与德克勒克倡导和解、图图主持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待历史问题的化解,等等,当然已成为佳话。但是新南非的“类拉美化”治理困境的确比较严重。我们在南非的华商作为治安不良的重要受害者,感受固然比当地黑人强烈,但当地舆论也是非常不满的。各国历史上民主化以后有一段“转型混乱”不止南非为然,例如不少中东欧国家也有过这个阶段。但是1990年前后发生变革的中东欧除了极少数发生战乱者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早已结束“阵痛”转入复兴和繁荣,一些国家已经通过“考试”加入欧盟成为“准发达国家”。而南非民主化比他们只是略晚,却至今还没有走出适应期。应该说,要讲“民主化的代价”,南非付出的这种代价要比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更大。

    但是南非现在即使是白人,也绝少有人讲不该民主化的。这固然说明了民主、人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另一方面,我国有些人总喜欢拿一些东欧国家民主化之后的“乱象”来证明民主化搞不得。南非既然民主化之后“更乱”,应当更好拿来说事。无奈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似乎比反对“斯大林体制”还明显,它已成为从自由主义者到南非共产党人都坚守的“共同底线”。所以我们上述网友的那些话也就是在网上说说,恐怕上不了正式媒体。

    然而既然有人这么想,我们也应该回答:假如未来中国推进了民主,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

    严肃的学者不会以算命先生自居,但我至少可以说,中国如果推进宪政民主,出现某些中东欧式的过渡期问题是可能的,但出现南非式的困局几乎不可能。

    南非如今并非一切问题都是“路径依赖”所造成,1994年后南非是有些教训要汲取,这里无法详述。这里要说的是:中国与过去南非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同质性的一面外,当然也还有一些重要区别。其中主要有二:

    第一,南非的“黑白之别”要比中国的“城乡之别”更为刚性化。

    所谓刚性化,就是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前面说过,中国的体制性歧视力度在很多方面比南非还大,“低人权”比南非还严重。但是歧视力度大,并不意味着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也大。由于南非的肤色差别直观而且固定,“黑转白”是不可能的。而中国农民即便在身份壁垒最严格的时代,也有一些人获得恩准“农转非”。南非亲白人政权的黑人保守派酋长再受宠,充其量也只能在白人政权支持下统治“黑人家园”,不可能进入白人国家的权力层。然而中国的“农民”则不同,尽管在公务员录用上同样有身份壁垒,但“政务官”却实行“特恩制”。即便在当年农村中饿殍盈野、农民一般状况比南非黑人糟得多的“三年人祸”时期,中国的官员中出身农民的也很多(其比例甚至比今天多);而且在中国特别典型的“官本位”下,农民出身者一旦当了大官,老百姓哪怕是“市民”在他面前也得俯首帖耳。显然,在中国,“农民”之所以弱势并不是因为他种田,而是因为他处在权力金字塔的最下层。所谓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本质上其实是有权有势者和无权无势者之别。

    不仅现在如此,中国历史上历来有“布衣卿相”,有人认为这就是“平等”,其实,这只是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别的“刚性”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权者欺负起无权者来就更温和,也不意味着“官民矛盾”就更小。道理很简单:“布衣卿相”并不是“代表布衣的卿相”,皇恩之下的“布衣卿相”只是政治暴发户,他的暴发并不意味着“布衣”阶层有了“代议士”。相反,他虐待“布衣”甚至可能甚于贵族虐待自己的属民。因为“受宠的奴才对待不受宠的奴才,往往比主人对奴才更厉害”。中国历史上“官逼民反”的现象多于一般贵族制社会中贵族逼反附庸的现象,是毫不奇怪的。而反过来,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却基本上都是由非农民人士、甚至是由贵族领导的。

    今天推进民主改革当然绝不同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但是体制的这个特点却使得人们更有可能把改革看成是体制间的斗争,而不是一拨人(比如黑人)与另一拨人(比如白人)的斗争。一方面,现体制下农民出身的官员未必会为农民说话,然而农民能够成为官员(不像南非黑人不可能在白人政府中当大官)这一点却吸纳了农民中最有政治活动力的少数精英,使得中国农民中难以产生南非黑人中那种曼德拉式的人物。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似乎比南非的黑人问题更难解决。

    但另一方面,这样的人物在“非农民”当中出现却是非常可能,就像历史上的农民抗争往往都是非农民人士发起一样。南非白人中再开明的人物也很难成为黑人领袖,中国显然就不是这样。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又比南非黑人问题要“容易”解决。

    而这又涉及到第二个重要区别:在南非黑人固然是“低人权”,但在白人中早就实行宪政民主;而中国即便在市民、甚至是“素质最高的”市民即大学和知识分子群中也无民主可言。因此中国城市居民中的利益一致性明显不及南非白人。前面说过,中国的制度性歧视在许多方面比南非力度更大,但是中国“城乡鸿沟”确实不如南非的“黑白鸿沟”那么深,为什么?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中国农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黑人更高,而是因为中国“市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更低,尤其是我们的“穷市民”与他们的“穷白人”相比更是如此。在南非,低人权只是对黑人而言,而在中国,“市民”中也存在着这种问题。

    前面提到,过去南非白人有选举权而黑人没有,中国则是农民的选举权只为“市民”的四分之一。看起来好像中国农民毕竟还有四分之一,比南非黑人完全没有要强。但其实谁都明白中国的选举是怎么回事,所以在选举权问题上与其说中国农民强于南非黑人,不如说中国市民明显弱于南非白人。那条法律固然是公开宣告了歧视,但谁都知道,农民的弱势其实主要并不在于这个“选举权差异”。在南非,1994年的民主化只是黑人获得了民主权利,白人早就有了这些权利,他们在1994年基本是一无所得。而中国未来民主的推进却是市民与农民都受益的。南非“穷白人”的维权早在1920年代就获得决定性进展,当代他们基本上不存在维权问题,如果要“维权”那就是针对黑人维护他们的特权了。而中国城市弱势者被侵权问题十分严重,并非只农民有维权问题。尽管他们也有利益冲突,但城市弱势者的维权主要并不是冲着农民来的。南非“穷白人”歧视黑人甚至比富白人更甚,中国城市尽管也有下岗工人抱怨农民工“抢了自己的饭碗”之说,但这种声音并不强大,他们更多还是抱怨“官商勾结”,而外来打工者受到的排斥也主要不是来自他们。

    南非白人社会实行欧洲式的福利制度,“穷白人”得到高水平的保障;而中国即便在城市居民中也是“负福利”制度,尤其在市场化改革后市民分化明显,可以说在很多方面中国城市贫民如今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如种族隔离制度下南非的“穷白人”,而当年南非白人社会内部比今天的中国城市居民内部更加“社会主义”。这使得南非白人、尤其是阿非利卡穷白人更难适应种族特权废除后的环境,而在一部分黑人中蔓延的民粹主义又带有敌视一切白人、乃至一切“非黑人”的“逆向种族主义”色彩。

    因此中国的城市社会比南非白人社会更复杂。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贫富分化只是隐性,官民对立无从体现,而城乡差异最为突出。但现今官民对立之凸显,不仅超过贫富差异,而且有超过城乡差异之势。中国城市知识界为农民鸣不平、呼吁提升农民权益的声音要远远超过农民自己的声音,而农民出身的官员为农民说话的反倒更少。这与南非基本上是曼德拉这样的黑人精英在为黑人说话,形成鲜明对比。

    南非对黑人的歧视之所以没有“特恩制”,除了黑白肤色不可变外,更重要的是白人社会的民主制不可能允许皇上把(白人的)特权随意赏赐给他所宠幸的(黑)人,当然,他也不能剥夺他不喜爱的人(如白人中的反对派)的公民权(种族主义下的公民权也就是白人特权)。而我国的市民中也没有民主制,皇上就可以随意把市民贬为“农民”(如当年的“上山下乡”和剥夺贱民城市户籍),也可以把他欣赏的奴才提拔成权贵。正因为如此,所以南非会产生让“黑人家园”“独立”的计划,因为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权是不能侵犯的,要坚持歧视黑人,最终你就只能把他当成外国“偷渡客”。而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必要,官家拘留或驱逐老百姓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假如是“外国人”反倒麻烦了–在中国,“外宾”才是享有特权的!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体制性歧视严酷性虽不亚于南非,但“随意性”则更为突出。中国的“户籍制度之弊”并不是户籍本身的问题,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取消“农业户口”来解决。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官商结合搞“圈地运动”之风大盛,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反向的”户籍政策,即强迫农民“农转非”、“(行政)村改居(委会)、镇改街(道办事处)”。一旦“村改居”了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没收–因为官家规定你已经不是农民了,而“非农土地”铁定就是“国有”的!显然,在没有民主和权力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取消“农业户口”和设立“农业户口”一样都可能造成歧视。

    但这反过来也会增加改革的灵活性。实际上,只要地权归还农民,政府权力受限,不能随意圈地,城里不再搞“梳理”,“农民工”能自组工会,失业农民工不被视为“有退路的返乡者”,乡村普及社会保障,教育考试取消地区歧视……,一句话,把农民当成公民,把农民的土地当成公民财产,把“农民工”当成工人(而非“流动工人”),把“返乡农民工”当成(需要保障的)失业工人,“城乡对立”也就化解掉了。这些事情当然也很难,也有各种冲突与风险,但要说会在农民与市民之间形成像南非那样“黑白分明”的族群对立,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中国瓦解身份壁垒的动力主要在国内,而不是像南非那样很大程度上来自国际社会;主要靠普世价值在城市居民中的传布,而不是像南非那样靠黑人自己的抗争。在这方面,改革时期的中国也确实取得了不少进步。从“征发民工”制到对“主动民工”设限,从查证拘捕到查证罚款,从废除强制“收容”到开始简化暂住证制度,从放松打工限制到教育与居住限制也开始松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确实正在弱化,而它的经济也在减速。当然这种弱化的进度即便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末期的水平相比也远不能如人意。但与南非相比,中国的制度性歧视问题更是一个纯粹的民主问题(更确切的说是个“共和”–通过宪政制度建立利益群体的理性博弈机制–问题)。而南非的剧变虽然也叫“民主化”但看来仅仅民主还是远不能一下消除种族鸿沟的。中国的民主进程也伴随着利益的冲突,也会有种种风险,其中也包括民粹主义风险–但是中国的一般民粹主义与那种带有深刻种族烙印的“黑人民粹主义”不同,不会造成族群撕裂与国族认同的危机。

    总之,至少在目前条件下,中国体制的路径依赖程度要比南非小。中国如果出现民主化,放弃“低人权优势”确实可能会使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速度”放慢(其实不放弃也会放慢),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及其与居民福祉的关联会改善。这种转型的确也有风险,像人们在中东欧国家看到的那样。但发生严重治理危机的可能性,至少要比南非小得多。今天的中国确实很像当年的南非,但是由于上述差异,加上南非先行的民主化中一些教训如果能够被吸取,今天民主南非面临的一些问题,明天的中国民主化进程是能够避免的。像宋鲁郑先生那样以南非的“乱象”来吓阻中国民主化,不会比当年极右翼白人以东欧的“乱象”来吓阻南非民主化更有效。

    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国人在经济“奇迹”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要防止陶醉于“奇迹”而漠视“低人权优势”积累起来的社会危机,防止社会不公正从“权家通赢”恶化成“赢家通吃”,另一方面要利用高增长提供的物质条件,抓紧利益缓冲余地较大的这个时机推进政治改革,启动民主,提高人权,增进自由与福利,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南非的前车之鉴表明“低人权优势”造就的奇迹并非永久可恃,而到了不可恃之时再思易辙,就积重难返了。中国倒是不会有南非式的黑人民粹主义,但由于我上面讲的原因,其实中国不分城乡发生弥漫性民粹主义的可能性会比南非更大(南非现在基本上不会有白人民粹主义的爆发)。如果真的陷入了那种寡头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恶性循环,也是很难收拾的。中国如果在“奇迹”时期启动民主,不会有南非今天的困境,但是如果到了“奇迹”不再,像1997年经济滑坡中的印尼那样“不得不民主”的话,那就可能不是什么南非困境的问题,而是更严重的、类似1917年的“俄国困境”的问题了。

  • 郭栋臣:关于冠县义和拳的二、三事

    郭栋臣,河北省威县沙柳寨人,早年参加过义和团运动,曾任过赵三多的文书,抗日期间任晋鲁豫参议会参议,解放后为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省文史馆馆员。这封信是1957年山东大学历史系侯斌同写信询问他关于赵三多的斗争活动怙况时答复的,时郭七十七岁。

    侯斌先生:

    我接到前次来信。我又借临清县志看了看,光绪廿四年山东巡抚是张汝梅,廿五年是毓贤。按当时毓贤出过六韵劝民的告示,袁世凯出过联防的吿示。故知毓、袁两个,不知张汝梅。未见过张的动作。

    尔说义和团的组织有地主士绅,还受了坏影响。这又是一段历史。我再洋写于下。在同治五年,捻军战了河南,畿南防务吃紧。清廷御史陈径奏明清廷,办畿南的团练,协同官兵布防.当时前河南巡抚广宗郑元善退职在家闲居。清廷下令直隶总督刘长佑,委派郑会同直隶大名顺德广平道台范梁,督同所辖三府廿七县官绅办团练。各县团练办起,各县均有团名。威县城南系志和团,城东配义团。城北义和因,该团团总系赵老广,文生,北台吉人。这个团区有几个天主教村(魏村,潘村、赵庄、后李村、西朱管营、陈庄)。同治九年,地方平睁,团亦解散。到光绪廿二年,地方不平,直隶总督王文韶下令广顺道,将所辖廿七县团练从新办起,还按旧区,与从前的人继续办。人若死过,叫他的子侄兄弟接办。威县县官张联恩,按令办起,城北义和团团总赵老广未死,还继续为团总。

    廿四年,赵三多争庙起事。天主教要求集齐团布防,以抵赵三多。团总与各村团绅开会讨论,谓赵三多不是反叛,不是土匪,又在山东地方为的争庙,与天主教私斗。和与团无干涉,团不能布防齐集先起衅。再者困勇玩义和团亦不少,恐起内讧。赵总团未答复要求。各天主村教民众举魏村李老明天主教会长、潘村张老蕊文生、赵庄任老计三人为团总付。另立一团,改名义和会以抵赵三多,这是廿四年的事。赵三多未到那里,即被官兵打败,是这一段否。(光绪廿三年到廿六年,各处都有农民仇教,非止赵三多这一股。如山东的大刀会、铁布衫、红灯照等。到廿六年淸廷想利用这些人以抵洋人,统称谓义和团)。廿六年赵三多二次起事,将各村的教民打完,又去攻打天主教这几个村。各处的教民都集起來,住在魏村、潘村、赵庄三个村。俱是火药枪炮,又有外国神(父)暗运来快枪,赵三多的人俱使长枪短刀、上枪等,攻了三天未攻下,即撤走,被袁世凯的兵打散。夫主教的旗换的大法国,助清剿匪,这是廿六年的一段事。

    再说赵三多有一同族弟名赵仙竺,字梯云,是文生,公举为配义团付团总(是我读书的老师)。尔们查赵三多是廪生,是他误否。赵三多是赤贫衣,我从前说过,不再写。现还有他孙子名荣耀,五十九岁,就赵三多起笋那年生人,现开首饰铺。重孙名安居,医生。父子都是交际场的人,均是爱交朋友。欢迎尔们来实地调查。我写的前与尔们寄去的草稿俱是真的。尔们说有文献证实,尔们看的是何书笈,费神将稿寄来,我再研究一下。尔们叫我再问别人,我就是赵三多幕中的一人。他起事的那一年,我十八岁,我今年七十七岁。我写的,尔还不深信。最好放了暑假,尔们来我这里几位。咱作个实地调杳,深刻的研究。尔们夹到这里,住宿吃饺就在我家。若来二三人,回去时我备车价。咱们将此事搞清楚,别误己再误人,成为千古的疑案。尔们初次来信问的义和保、义和营,就在北台吉、魏村、潘村北边。想必尔们有人在那一庄査过。最好叫调查人來。我们好作个彻底的研究。如若来,预先赐我一信。我可作一准备。事长纸短,我不再写。

    此致

    敬礼

    郭栋臣 握手 1957年6月23日

    廿二年官紳组织团时,赵三多练的拳还叫梅花拳,起事才改叫义和拳。

  • 海德格尔:诗歌中的语言——对特拉克尔诗歌的一个探讨

    “探讨”在这里首先意味着:指示位置;然后也意味着:留意位置[海德格尔在此强调了动词“探讨”(erörtern)与名词“位置”(Ort)之间的字面及意义联系]。这两者——指示位置和留意位置——乃是探讨的准备步骤。可是,如果我们下面仅只满足于这两个准备步骤,我们也已经十分冒险了。适合于某条思想道路,我们的探讨结束于一个问题。它追问位置之所在。

    我们的探讨仅限于思索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诗歌的位置。对于一个以历史学、生物学、精神分析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热衷于赤裸裸的表达的时代来说,这样一种做法即使不是一条歧路,也始终有明显的片面性。而我们探讨所思索的是位置。

    “位置”(Ort)一词的原本意思是矛之尖端。一切汇合到这个尖端上。位置向自身聚集,入于至高至极。这种聚集力渗透、弥漫于一切之中。位置这种聚集力收集并且保存所收集的东西,但不是像一个封闭的豆荚那样进行收集和保存,而是洞照被聚集者,并因此才把被聚集者释放到它的本质之中。

    我们眼下的任务是探讨那样一个位置,这个位置把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诗意道说聚集到他的诗歌那里——我们要探讨他的诗歌的位置。

    每个伟大的诗人都只于一首独一之诗来作诗。衡量其伟大的标准乃在于:诗人在何种程度上被托付给(anvertraut)[用(Brauch)-作者边注]这种独一性,从而能够把他的诗意道说纯粹地保持在其中。

    一个诗人的独一之诗始终是未被道出的。无论是他的任何一道具体诗作,还是具体诗作的总和,都没道说一切。可是,每一首诗作都是出于这首独一之诗的整体来说话的,并且每每都道说着这首独一之诗。从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那里涌出一股泉流,它总是推动着诗意的道说。但是这股泉流并不离弃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它的涌出倒是让道说(Sage)的一切运动又流回到这个总是愈来愈隐蔽的源头之中。作为运动着的泉流之源泉,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蕴藏着那个最初可能对形而上学和美学的表象活动显现为韵律的东西的隐蔽本质。

    因为这首独一之诗始终是未曾被道出的,所以,我们只能以下述方式来探讨它的位置:我们试图从具体诗作所说出发来指示这个位置。但为此,每一首具体诗作就已经需要一种解释了。这种解释使得那种在一切诗意地被道说的东西中闪光的纯粹性首度显露出来

    我们不难看到,一种真正的解释已然要探讨为前提。惟出于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那些具体的诗作才得以闪亮、发声。反过来讲,一种对这首独一之诗的探讨首先就需要有一种对具体诗作的先行解释。

    与诗人的独一之诗所做的一切思想对话,始终保持在上面这种探讨与解释的交互关系中。

    与诗人的独一之诗的本真对话不外乎是诗意的对话:诗人之间的诗意对话。但也可能是——甚至有时必须是——思与诗的对话,这是因为两者与语言之间都有着一种突出的关系,尽管是各各不同的关系。

    思与诗的对话旨在把语言的本质召唤出来,以便终有一死的人能重新学会在语言中栖居。

    思与诗的对话何其漫长。它几乎尚未开始。对于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独一之诗,此种对话需要有一种特别的节制。思与诗的对话只能间接地效力于这首独一之诗。因此,这种对话始终含着一个危险,那就是:它很可能扰乱了这首独一之诗的道说,而不是让它在其本己的安宁中歌唱。

    对这首独一之诗的探讨便是一种与诗的运思的对话。它既不是描绘一位诗人的世界观,也不是考察诗人的工作环境。首要地,对这首独一之诗的探讨绝不能取代对诗歌的倾听,甚至也不能指导对诗歌的倾听。此种思想探讨充其量只能使我们的倾听更可置疑,在最佳情形下,它也只能使我们的倾听更有深思熟虑的意味。

    念及这些局限,我们首先想指示出这首未曾被道出的独一之诗的位置。为此,我们必须以已经被道出的诗作为出发点。而问题依然在于:到底要从哪些诗作出发呢?尽管特拉克尔的每一首诗形式迥异,但它们概无例外地指向其独一之诗的位置。这就表明,他的全部诗作所具有的独特的和谐,是以其独一之诗的基调为根据的。

    然而,如果我们试图指示出其独一之诗的位置,则势必要从这位诗人的诗作中选出少量的段、行和句。如此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种假象,仿佛我们的做法是随意妄为的。而实际上,这种选择是有意图的。其意图就在于:几乎以一种跳跃式的目光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其独一之诗的位置上。

    特拉克尔诗作中的一首如是说: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让我们觉得突然置身于一个流俗的观念中了。依照这个流俗的观念,大地是稍纵即逝之物意义上的尘世的东西;反之,灵魂则被视为永恒的、超凡的东西。自柏拉图学说以降,灵魂就被归于超感性的领域。而如果灵魂出现在感性领域,那它只不过是往堕落其中了。在这里,“大地上”与灵魂是不合拍的。灵魂不属于大地。灵魂在此是一个“异乡者”(ein Fremdes)。身体乃是灵魂的牢笼,甚至是更糟糕的东西。所以,除了尽可能快地离开感性领域,灵魂似乎没有其他出路;而以柏拉图的方式来看,感性领域乃是非真实存在者,只不过腐败堕落者。

    然而多么奇怪!

    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竟然出自一首题为《灵魂之春》的诗作(第149—150页)[页码据奥托-米勒出版社(萨尔茨堡)出版的特拉克尔著作第一卷《诗歌》。这里用的是1948年第6版。由其友人卡尔•娄克编辑的诗全集首版于1917年,在库特-沃尔夫出版社(莱比锡)出版。新版(附生平和回忆材料)由K.奥维茨编辑,1946年在埃黑出版社(苏黎士)出版]。关于不朽灵魂的超凡家园,这首诗只字未提。我们要深思熟虑,并且最好关注一下这位诗人的语言。灵魂:“异乡者”。在其他诗作中,特拉克尔往往喜欢用另一些表达,诸如:“终有一死者”(第55页)、“阴暗者”(第78,170,177,195页)、“孤独者”(第78页)、“衰亡者”(第101页)、“病者”(第113,171页)、“人性者”(第114页)、“苍老者”(第138页)、“死者”(第171页)、“沉默者”(第196页)。撇开这些表达各自内容上的差异不论,它们的意义也不尽相同的。“孤独者”、“异乡者”可以指某种个别之物,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孤独的”,偶然地,在一种特殊的、有限的角度来看是“异乡的”。这种“异乡者”可以归入一般异乡者的种类中。这样来看,灵魂或许就只是诸多异乡者情形中的一种情形而已。

    但何谓“异乡的”?人们通常把异乡理解为不熟悉的东西,让人不感兴趣的东西,更多地让人烦恼和不安的东西。不过,所谓“异乡的”(fremd),即古高地德语中的“fram”,根本上却意味着:往别处去,在去往……的途中,与此前保持的东西相悖。异乡者先行漫游。但它并不是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乱走一气。异乡者在寻找之际走向一个它能够在其中保持为为漫游者的位置。“异乡者”几乎自己都不知道,它已经听从召唤,走在通向其本己家园的道路上了。

    这位诗人把灵魂命名为“大地上的异乡者”。灵魂之漫游迄今尚未能达到的地方,恰恰就是大地。灵魂首先寻找大地,并没有躲避大地。在漫游之际寻找大地,以便它能够在大地上诗意地筑造和栖居,并且因而才得以拯救大地之为大地——这就是灵魂之本质的实现。所以,灵魂绝非首先是灵魂,此外还由于无论何种原因而归于大地。相反,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却命名了那被叫做“灵魂”的东西的本质。这个诗句并不包含任何关于这个本质上已经熟知的灵魂的陈述,仿佛这里仅仅是要作一个补充,确定灵魂遭遇到了某种与之格格不入的、因而奇异的事情,即:它在大地上既找不到庇护之所,也得不到欢迎之辞。与之相反,就其本质的基本特征来看,灵魂之为灵魂乃是“大地上的异乡者”。所以,它始终在途中,并且在漫游中遵循着自己的本质形态。这当儿就有一个问题向我们逼来,那就是:上述意义上的“异乡者”的步伐被召唤到何方?《梦中的塞巴斯蒂安》一诗第三部分中的一节(第107页)给出了答案:

    噢,多么寂静的行进,顺着蓝色河流而下
    思索着那被遗忘的,此刻茵绿丛中
    画眉鸟召唤着异乡者走向没落。

    灵魂被唤向没落了。原来如此!灵魂要结束它在尘世的漫游,要离弃大地了。上面的诗句虽然并没有说这个话,但它们却说到了“没落”。确实如此。不过,这里所谓的没落既不是灾难,也不是颓败之中的单纯消隐。沿着蓝色河流而下者,

    它在安宁和沉默中没落。
    ——《美好的秋日》(第34页)

    在何种安宁中?在死者的安宁中。但那是何种死者?又是在何种沉默中呢?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包含这个句子的诗句继续道:

    ……充满精灵,蓝光朦胧
    笼罩在莽莽丛林上……

    此前已经道出了太阳。异乡者的步伐迈入朦胧之中。“朦胧”首先意味着渐趋阴暗。“蓝光朦胧”。难道是晴日的蓝光趋于阴暗?难道是因为夜幕降临,蓝光在傍晚时分消失了?但“朦胧”不光是白日的没落,不光是指白日的光亮堕入黑暗之中。根本上,朦胧未必就意味着没落。晨光也朦胧。白昼随早晨升起。朦胧也是升起。蓝光朦胧,笼罩着荆棘丛生的“莽莽”丛林。夜的蓝光在傍晚时分升起。

    “充满精灵”,蓝光趋于朦胧。“精灵”(das Geistliche)表示朦胧的特证。这个多次提到的“精灵”一词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加以思量的。朦胧乃是太阳行程的尽头。这就意味着,朦胧既是白昼之末,也是年岁之末。一首题为《夏末》的诗作(第169页)的最后一节如是唱道:

    绿色的夏天变得如此轻柔,
    异乡人的足音
    响彻银色夜空。
    一只蓝色的兽怀念它的小路,
    怀念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

    特拉克尔的诗作中总是一再出现“如此轻柔”。我们认为,“轻柔”(leise)仅仅意味着:几乎听不到什么。在此意义上,“轻柔”之所指便与我们的表象活动相关。可是,“轻柔”也意味着缓慢;gelisian 意即“滑行”。轻柔之物就是滑离的东西。夏天滑入秋天,滑入年岁的傍晚。

    ……异乡人的足音
    响彻银色夜空。

    这个异乡人是谁呢?“一只蓝色的兽”所怀念的又是哪一条小路?怀念意味着:“思索那被遗忘的”,

    ……此刻在茵绿丛中
    画眉鸟召唤异乡者走向没落。(第107页,参看第34页)

    “一只蓝色的兽”(参阅第99,146页)何以能怀念那没落的东西呢?这只兽是从那道“充满精灵地趋于朦胧”、并且作为夜晚而升起的“蓝光”中获得它的蓝色的吗?尽管夜是阴暗的,但阴暗未必就是漆黑一片。在另一首诗中(第139页),诗人用下面这些话来召唤夜晚:

    哦,夜的温柔的蓝芙蓉花束。

    夜是一束蓝芙蓉花,一束温柔的蓝芙蓉花。依此,蓝色的兽也被叫作“羞怯的兽”(第104页),“温柔的动物”(第97页)。蓝光之花朵把神圣者(das Heilige)的深邃聚集在它的花束根部。神圣从蓝光本身而来熠熠生辉,但同时又被这蓝光本身的阴暗所掩蔽。神圣者抑制在自行隐匿之中。神圣在抑制性的隐匿中保存自己,由此赠予自己的到达。庇护在阴暗中的光亮乃是蓝光。那从寂静之庇所中召唤出来、因而自行澄亮的声响,原本就是光亮的,也即响亮的。蓝光鸣响,在其光亮中发出响声。在其响亮的光亮中,蓝光的阴暗熠熠生辉。

    异乡人的足音响彻发出银色闪光和音响的夜空。诗人的另一首诗(第104页)唱道:

    而在神圣的蓝光中,闪光的步伐继续作响。

    另一处(第110页)也谈到蓝光:

    ……蓝色花朵的神圣者……感动了赏花人。

    另一首诗说道(第85页):

    ……一张动物的脸孔
    惊呆于蓝光,惊呆于蓝光的神圣。

    蓝色并不是对神圣之意义的比喻。蓝光本身就是神圣者,因为蓝光具有聚集着的、在掩蔽中才闪现出来的深邃。面对蓝光,同时又被这种纯粹的蓝光所攫住,动物的脸孔惊呆了,转变为野兽的相貌。

    动物脸孔的木然惊呆并不是一张枯死者的僵固。在这种木然惊呆中,动物的脸孔收缩起来。它的样子聚精会神,为的是有所克制地直面神圣者,观入“真理的镜子”(第85页)。观看说的是:进入沉默之中。

    石头中的沉默多么巨大。

    这是紧接着的一个诗句。石头是痛苦的山脉[此处“山脉”原文为 das Ge-birge。海德格尔在此似要强调它与下文的“庇藏、庇护”(bergen)的字面和意义联系。-译注]。岩石把镇静力量聚集起来,庇藏在石块中;作为镇静之力,痛苦静默出入于其本质要素中。“在蓝光面前”,痛苦沉默了。面对蓝光,野兽的相貌收敛起来了,变得温柔了。因为按照字面来讲,温柔乃是安静地聚敛着的东西。温柔克服了暴虐和酷烈的野蛮,使之进入平静了的痛苦之中,从而改变了不和。

    谁是诗人所召唤的蓝色的兽?它倒是怀念着异乡人?它是一个动物么?当然啰!而仅仅是一个动物吗?绝不是。因为,它是要怀念的。它的脸是要守望什么,向着异乡人观望。蓝色的兽是一个动物,其动物性也许并不在于它的动物本色,而在于诗人所召唤的那种有所观看的怀念。这种动物性还是渺远的,几乎不可观察。因此,这里所指的动物的动物性是动摇不定的。它尚未被引入自己的本质之中。这个动物,思维的动物,animal rationale[理性的动物],亦即人,用尼采的话来说,是尚未确定的。

    这一说法的意思绝不是:人尚未“被断定”为事实。人只是太过明确地被断定了。这话的意思是:人这个动物的动物性尚未被带入固定,也即尚未被“带回家”,尚未被带入其隐蔽本质的居所之中。柏拉图以降的西方-欧洲形而上学都在争夺这种确定。也许形而上学的争取是徒劳的。也许它进入“途中”的道路是死路一条。这个其本质尚未确定的动物就是现代人。

    在“蓝色的兽”这个诗意名字中,特拉克尔召唤着那种人之本质(Menschenwesen),后者的相貌,即脸孔,在对异乡者的足音的思念中被夜的蓝光所洞见,并且因此就为神圣者所照亮。“蓝色的兽”这个名称是指终有一死者,那些怀念异乡人并且想随异乡人漫游到人之本质家园中去的终有一死者。

    开始作这样一种漫游的是谁呢?如果说本质性的东西在寂静中突兀而稀罕地发生,那么,开始作这种漫游的也许就是少数无名者。在《冬夜》(第126页)一诗中,这位诗人提到这些漫游者[参看本书第一篇文章对特拉克尔《冬夜》一诗的探讨。——译注]。这首诗的第二节开头如下:

    只有少量漫游者
    从幽暗路径走向大门。

    蓝色的兽,无论它在何时何地成其本质,都离弃了以往的人的本质形态。以往的人沉沦了,因为他丧失了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他腐朽了。

    特拉克尔把他的一首诗命名为《死亡七唱》。七是一个神圣的数字。这诗咏唱死亡的神圣。在这里,死亡并没有不确定地、泛泛地看作尘世生命的完结。“死亡”在此诗意地指那种“没落”,就是“异乡者”已经被召唤入其中的那种“没落”。因此之故,如此这般被召唤的异乡者也被叫做“死者”(第146页)。他的死亡并不是颓败腐朽,而是离弃人的腐朽的形象。所以《死亡七唱》(第142页)一诗的倒数第二节说:

    哦,人的腐朽形象:
    充满冰冷的金屋,
    暗夜和颓朽森林的恐怖
    还有那动物的酷烈野性;
    灵魂的寂静无风。

    人的腐朽形象听任酷烈的折磨和荆棘的刺扎。它的野性并没有为蓝光所照耀。这个人之形象的灵魂没有领受神圣者之风。因此它没有行驶。风本身,即上帝之风,因此依然是孤独的。有一首诗命名了蓝色的兽,但后者几乎不能从“荆棘丛中”脱身;这首诗的结尾几行如下(第99页):

    在黑色的墙旁
    始终鸣响着上帝的孤独的风。

    所谓“始终”意思是:只要年岁及其太阳运行依然停留在冬天的阴郁中,并且还没有人走向那条小路,即异乡人在上面发出响彻夜空的足音的那条小路。这黑夜本身只是对太阳运行的庇护的掩蔽。[行、走”(Gehen),希腊文的ίέναι(动词είμι的不定式),在印欧语系中叫做ier-,就是年岁]

    一只蓝色的兽怀念它的小路,
    怀念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
    年岁的精灵特性取决于黑夜的精灵般朦胧的蓝光。
    ……哦,朦胧之雅桑特的相貌多么严肃。[雅桑特(Hyazinthe):希腊神话中阿波罗神的爱人]《途中》第102页

    精灵的朦胧具有如此重要的本质,以至于这位诗人专门把自己的一首诗冠以《精灵的朦胧》的标题(第137页)。在这首诗中也出现了兽,却是一只阴暗的兽。它的兽性既是走向昏暗,又是趋向那寂静的蓝光。这当这儿,诗人本身在“滚滚乌云上”驶入“夜的池塘”,驶入“那星空”。

    这首诗如下:

    《精灵的朦胧》​
    在森林边缘,有一只黑暗的兽
    悄无声息地出现;
    晚风在山丘上款款伫息。
    山鸟的悲啾归于沉寂,
    温柔的秋笛
    也在苇管中沉默。
    在滚滚乌云上空,
    罂粟使你陶醉,
    你驶入夜的池塘,
    驶入那星空。
    姐妹的冷月般的声音,
    始终在精灵之夜回响。

    星空在夜的池塘这一诗意形象中得到了表现。这是我们的习以为常的看法。但就其本质之真相来说,夜空就是这个池塘。相反地,我们通常所谓的夜,毋宁说只是一个形象,亦即对夜之本质的苍白而空洞的余象。在位诗人的诗歌中常常出现池塘和池塘水面。那时而黑色时而蓝色的池水向人们显示出它的本来面貌,它的反光。但在星空的夜的池塘中,却显现出精灵之夜的朦胧蓝光。它的闪光是清冷的。

    这道清冷的光来自月亮女神(δελάυυα)的照耀。正如古希腊诗歌所说的,在她的光芒照映下,群星变得苍白,甚至变得清冷。一切都变成“冷月般的”。那个穿过黑夜的异乡者被称为“冷月般的人”(第134页)。姐妹“冷月般的声音”始终在精灵之夜回响着。当兄弟坐在他那依然“黑色的”、几乎没有受到异乡人的金光照耀的小船上,企图跟随异乡人那驶向夜的池塘的行程的时,他便听到了姐妹“冷月般的声音”。

    如果终有一死的人要跟随那被召唤而走向没落的“异乡者”去漫游,那么,他们自己也就进入异乡,他们自己就会成为异乡人和孤独者(第64、87页等)

    惟有通过在夜的星池(即大地之上的天空)中的行驶,灵魂才经验到浸润于“清冷的汁液”中的大地(第126页)[此处“经验”被书作er-fähren,意在强调与句中“行驶”(Fahrt)的联系]。灵魂滑入了精灵之年的暮色朦胧的蓝光中。它变成“秋日的灵魂”,并且作为“秋日的灵魂”,它变成“蓝色的灵魂”。

    我们眼下提到的少数几个段落和诗句指向精灵的朦胧,引向异乡人的小路,显示那些怀念异乡人、并且跟随他走向没落的人们的方式和行程。在“夏末”时分,漫游中的异乡者变得秋天一般,变得阴暗模糊。

    特拉克尔把他的一首诗命名为《秋魂》,这首诗的倒数第二段唱道(第124页)

    鱼和兽倏忽游移。
    蓝色的灵魂,阴暗的漫游,
    很快使我们与爱人,与他人分离。
    傍晚变换着意义和形象。

    跟随异乡人的漫游者很快就发现他们与“爱人”相分离,“爱人”对他们来说就是“他人”。他人——这是人的腐朽形象的类型。

    我们的语言把这种带有某个类型特征、并且为这个类型所规定的人称为“种类”(Geschlecht)。“种类”这个词既意味着人类意义上的人种,又意味着种族、民族和家族意义上的族类——所有这些族类又体现着种类的双重性。诗人把人的“腐朽形象”的种类称为“腐朽的种类”(第186页)。它是一个离开其本质方式的种类,因而是“被废黜的”(第162页)的种类。

    这个种类受到了何种伐咒?伐咒(Fluch)在希腊语中叫πληγή,即德语中的“Schlag”[德语中的Schlag 既有“打击”之意,又有“类型”之意。大概依海德格尔之见,诗人特拉克尔一方面揭示了“腐朽的种类”,另一方面又期待着“真正的类型”]。对这个腐朽种类的伐咒在于:这个古老的种类已经分裂为诸族类的相互倾轧。每个族类都力求摆脱这种倾轧而进入野兽的各各不同的、彻头彻尾的兽性状态所具有的未得释放的骚动中。双重性(das Zwiefache)本身并不是伐咒,相反,伐咒乃是那种倾轧。这种倾轧出于盲目的兽性之骚动而把这个种类分裂为二,并因此把它变成一盘散沙。于是,这个被分裂、被粉碎的“衰败的种类”自己再也找不到它真正的类型(Schlag)。真正的类型只与那个种类相随,后者的双重性摆脱了倾轧,并且先行漫游到某个单纯的二重性(Zwiefalt)的温和之中,也就是说,它是某个“异乡者”并且跟随着异乡人。

    在与那个异乡人相比,腐朽的种类的所有后裔都不外乎是他人。但他们也获得了热爱和尊敬。不过,那种追随异乡人的阴暗漫游却把他们带入其夜的蓝光之中。漫游的灵魂逐渐变成“蓝色的灵魂”。

    但同时,这灵魂也离去。去往何处?去那个异乡人所去的地方。有进修,诗人仅仅用一个指示代词把这个异乡人称为“那人”(Jener)。“那人”在古语言中叫“ener”,意即“他人”。所谓“Enert dem Bach”就是小溪的另一边。“那人”,即异乡人,就是对于那些他人(即对于腐朽的种类)而言的他人。那人是被召唤离开那些他人的人。异乡人乃是是孤寂者。[此处“孤寂者”被写作 der Ab-geschiedene,按字面直译就是“离去者”,故可承接上文的解说]

    这样一个本身接受了异乡者之本质(即先行漫游)的人被引向了何方?异乡者被召唤到何方了?到没落中去。没落就是自行沦丧于蓝光的精灵的朦胧中。它发生在精灵之年的末日。如果说这样一种未日必须经历将至的冬天的摧毁,必须经历十一月,那么,那种自行沦丧却并不意味着被废除,崩落于动摇不定,沦于毁灭。按其词义来看,自行沦丧倒是意味着:自行解脱和缓慢地滑离。虽然自行沦丧者在十一月的摧毁中消隐,但它绝不进入十一月的摧毁之中。它经历这种摧毁过程,滑离它,进入蓝光的精灵般的朦胧之中,滑向“晚间”,也即傍晚时分。

    晚间,异乡人在黑暗的十一月的摧毁中自行沦丧,
    在腐烂的树枝间,沿着颓败的城墙,
    神圣的兄弟先前来过的地方,
    异乡人沉醉于他的疯狂的温柔弹奏中。
    ——《海利安》第87页。

    傍晚乃精灵之年的尾声。傍晚完成一种变换。这个趋向精灵的傍晚使我们去直观另一个东西,去沉思另一个东西。

    傍晚变换着意义和形象。(第124页)

    诗人们道说闪现者(das Scheinende)的外观(形象);闪现者通过这个傍晚不同地显现出来。思想者沉思本质现身者(das Wesende)的不可见性;本质现身者通过这个傍晚而达乎不同的词语。从不同的形象和不同的意义而来,傍晚改变着诗和思的道说(Sage)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但傍晚之所以能这样做,只是因为它本身亦有所变换。白天通过傍晚而趋向一个末端,但这个末端并不是结束,而仅仅是趋向没落,由于这种没落,异乡人便开始了他的漫游。傍晚变换着它自身的形象和意义。在这种变换中,隐蔽着一种对以往的日和年的运作秩序的告别。

    然而,这傍晚要把蓝色的灵魂的阴暗漫游引向何方呢?引向一切都在其中以另一种方式得到汇聚、庇护,并且为另一种升起而得以保藏起来的那个地方。

    前面所举的段落和诗句向我们指示出一种聚集,也即把我们引向一个位置。这是何种位置呢?我们当如何命名之?当然应根据诗人的语言来命名。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诗作的一切道说始终聚集在漫游的异乡人上。这个异乡人是“孤寂者”,并且也的确被称为“孤寂者”(第177页)。贯穿并且围绕着这个异乡人,诗意的道说乃以一首独一之歌(Gesang)为基调。由于这位诗人的诗作聚集于孤寂者之歌中,所以,我们把它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命名为“孤寂”(die Abgeschiedenheit)

    现在,我们的探讨必须深入到第二步,尝试对前面只还约略指示的那个位置作更清晰的考察。

    能不能把上文所说的孤寂特别地带到我们的心灵的目光面前,并且把它当作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来加以沉思呢?如若竟可以,那么只能这样来做,即我们现在要以更为明亮的眼睛来追踪异乡人的小路,并且要追问:谁是这个孤寂者?他的小路上的风光如何?

    他的小路通过夜的蓝光。映照着他的步伐的光是清冷的。有一首专门写“孤寂者”的诗的结尾指出了“孤寂者月光般清冷的小路”(第178页)。对我们来说,孤寂者也就是死者。但这个异乡人死于何种死亡呢?在《赞歌》(第62页)一诗中,特拉克尔说:

    癫狂者已经死去。
    接着一节说道:
    人们埋葬了异乡者。

    在《死亡七唱》中,他被称为“白色的异乡人”。《赞歌》一诗的最后一节说:

    白色的魔术师在其墓穴中玩耍他的蛇。(第65页)

    这个死者生活在他的墓穴中。他在自己的小屋里生活,如此寂然而出神,竟至于玩耍着他的蛇。蛇们伤害不了他。蛇们并没有被扼杀,但它们的凶恶已经被改变了。与此相反,《被诅咒者》一诗(第120页)却说:

    一窝猩红色的蛇懒散地
    盘踞在它们被翻掘开来的窠中。(参看第161,164页)

    这个死者是狂人。这里的狂人是指神经病人吗?不是的。癫狂(Wahnsinn)并不意味着一个充满痴心妄想的心智。“Wahn”出自古高地德语中的wana,意思是:没有(Ohne)。狂人思索着,甚至无人像他那样思索。但他总是没有其它人那样的心智(Sinn)。他有别一种心智,“Sinnan”原本意味着:旅行、追求……选择某个方向;印欧语系中的词根sent和set意味着道路。这个孤寂者乃是狂人,因为他正在通向它方的途中。从这个它方而来,他的癫狂可以被称为“温柔的”癫狂;因为他的思索追踪着一种更寂静的东西。有一首诗干脆把异乡人当作“那人”即他人来谈论,其中唱道:

    但那人走下僧山的石阶,
    面露蓝色的微笑,奇怪地
    被裹入他的更寂静的童年中死去;

    这首诗的标题叫《致一个早逝者》(第135页)。孤寂者早早地死去了。因此,他是“一具柔软的尸体”(第105,146页等),被裹入那个更寂静地保藏着一切野性之烈焰的童年中。于是,这个早逝者显现为“清冷的阴暗形象”。关于这个形象,一首题为《僧山脚下》的诗唱道(第113页):

    清冷的阴暗形象与漫游者形影相随
    在那骨制的小桥上,少年的雅桑特般的声音,
    轻轻地诉说着那被遗忘的森林的传说……

    “冷冷的阴暗形象”不是跟在漫游者后面。它先行于漫游者,因为少年的蓝色声音召回那被遗忘的东西,并且先行道出中那被遗忘的东西。

    这个早逝的少年是谁呢?这个少年,他的
    ……额头静静地流血
    古老的传说
    和飞鸟的阴暗迹象?(第97页)

    这个在骨制小桥上的行者是谁呢?诗人这样召唤着他:

    哦,爱利斯,你逝去已有多久。

    爱利斯(Elis)就是被唤向没落的异乡人。爱利斯绝不是特拉克尔用来意指自己的一个形象。爱利斯与这位诗人有本质性区别的,犹如思想家尼采与查拉图斯特拉这个形象之间的区别。但这两个形象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它们的本质和漫游都始于没落。爱利斯的没落是进入古老的早先(die Frühe),这个早先比已经衰老的腐朽的种类要更古老,之所以更古老,是因为它更能深思熟虑;而之所以更能深思熟虑,是因为它更寂静;之所以更寂静,是因为它更能镇静自身。

    在少年爱利斯的形象中,少年并不是与少女相对立的。少年是更寂静的童年的表现。童年在自身中庇护和储存着种类的柔和的二重性(Zwiefalt),即少男和“金色的少女形象”(第179页)的二重性。

    爱利斯不是一个在衰亡者后期腐朽的死者。爱利斯是一个在早先中失去本质的死者。这个异乡人先行把人之本质展开到那个最初开端中,即尚未被孕育(古高地德语的 giberan)的东西的最初开端。在终有一死者的人的本质中那个更寂静、因而更有镇静作用的未受孕育者,诗人称之为未出生者。

    这个早逝的异乡人就是未出生者。“未出生者”与“异乡者”这两个名称说的是同一个东西。在《晴朗的春天》一诗中有这样一个诗句(第26页):

    未出生者照拂他自己的安宁

    未出生者守护并且维持着更寂静的童年,使之进入将来的人类的苏醒之中。如此安宁地,这个早逝者还活着。孤寂者并不是衰亡者意义上的死者。相反,孤寂者倒是先行观入精灵之夜的蓝光。白色的眼睑照管着他的观看,它们在新娘的首饰中熠熠闪光(第150页),这首饰允诺种类的更柔和的二重性。

    在死者白色的眼睑上,桃金娘花静静地开放。

    这个诗句与下面这一句出于同一首诗: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上面两个诗句是紧挨着的。“死者”就是孤寂者、异乡者、未出生者。
    但还有

    ……未出生者的小路
    绕过幽暗的村庄旁,
    绕过孤独的夏天向前伸展。
    ——《时辰之歌》(第101页)

    未出生者的道路从那个没有把他当作客人来接待的地方绕了过去,而已经不再穿越那地方了。尽管孤寂者的行程也是孤独的,但这乃是由于“夜的池塘,那星空”的孤独特性。狂人不是在“滚滚乌云”上驶入这个池塘,而是在金色小船中驶入这个池塘。这个金色是怎么回事?《林中角落》(第33页)一诗以如下诗句来回答:

    温柔的癫狂也常常看到金色、真实。

    异乡人的小路穿越“精灵之年”,“精灵之年”的日子往往都被转向了真实的开端,并且为这一开端所支配,这就是说,它们是公正的。异乡人的灵魂的年岁就聚集在这种公正之中。

    哦,爱利斯,你的所有日子是多么公正!

    《爱利斯》一诗如是唱道(第98页)。这一呼声只不过是我们前面已听到过的另一个召唤的回声:

    哦,爱利斯,你逝去已有多久。

    异乡人进入其中而逝去的那个早先(die Frühe)庇藏着未出生者的本质公正性。这个早先乃是一种特殊的时间,是“精灵之年”的时间。特拉克尔把他的一首诗质朴地冠以《年》的标题(第170页)。这首诗开头说:“童年阴暗的寂静”。与这种阴暗的寂静相对,更明亮的童年——因为它是更寂静的童年,因而是另一个童年——乃是孤寂者在其中没落的早先。这首诗的最后一行把这个更寂静的童年命名为开端:

    开端的金色眼睛,终结的阴暗耐力。

    在这里,终结并不是开端的结果和余响。终结作为腐朽的种类的终结要先行于未出生种类的开端。但这个开端作为更早的早先已经超越了终结。

    这个早先保存着时间始终还被掩蔽的原始本质。只消那种自亚里土多德以降普遍地还起决定作用的时间观依然生效,那么,当今占上风的思想就一如既往地不能认识时间的原始本质。根据传统时间观,无论我们在机械的或动力学的角度,还是从原子裂变的角度来表象时间,时间都是对先后相继的绵延的量或质的计算之维度。

    然而,真实的时间乃是曾在者之到达(Ankunft des Gewesenen)。曾在者并不是过去之物,而是本质现身者的聚集;[此处“曾在者”(das Gewesene)是发生性的,与“本质现身”(wesen)、“本质现身者”(das Wesende)相关,而“过去之物”(das Vergangene)则是流俗时间观所见的流逝之物。-译注]这种聚集先行于一切到达,因为它作为这样一种聚集返回去把自身庇护入它向来更早的早先之中。与终结和完成相应的是“阴暗的耐力”。这种耐力把遮蔽的东西带到它的真理面前。它的忍耐把一切都带向那种向精灵之夜的蓝光的没落之中。但与开端相应的却是一种观看和思索,后者金光闪闪,因为它为“金色、真实”所照耀。当爱利斯在其行程中对夜晚洞开心扉时,这种“金色、真实”便映现于夜的星池中(第98页):

    一只金色的小船,爱利斯,
    它把你的心荡向孤独的天空。

    异乡人的小船颠簸不已,但那是游戏的,并不像早先的那些仅仅与异乡人亦步亦趋的后代所乘的小船那样“胆怯”(第200页)。他们的小船尚未达到池塘水面的高度。它沉没了。但在何处沉没?在衰败中沉没吗?不是的。它沉到哪里去了?沉入空洞的虚无中吗?绝对不是的。特拉克尔的一首题为《哀怨》(第200页)的后期诗作结尾如下:

    深深的忧伤的姐妹
    望着那艘胆怯的小船
    沉没在群星之中
    在夜的沉默的面貌中。

    这种由群星的闪烁所映照的夜的沉默庇藏着什么呢?与这一夜本身相随的沉默属于何方呢?属于孤寂。这种孤寂不止于少年爱利斯生活在其中的状态,即不止于死亡状态。

    孤寂包含着:更寂静的童年的早先,蓝色的夜,异乡人的夜间小路,灵魂在夜间的飞翔,甚至作为沉落之门的朦胧。

    孤寂把所有这些共属一体的东西聚集起来,但此种聚集并不是事后追加的,而是这样,即:孤寂把自身展开到共属一体的东西的已经运作着的聚集之中。

    诗人把朦胧、夜、异乡人的年岁和小路都命名为“精灵的”(geistlich)。孤寂是“精灵的”。这个词意指什么?它的含义和用法都是古老的。所谓“精灵的”,说的就是某种精神意义上的东西,某种源自精神并且服从精神之本质的东西。如今流行的语言用法把“精灵的”一词限制在与“圣事”、与僧侣秩序及其教会的关系中。当特拉克尔写《在明井里》(第191页)时,他似乎也是指上面这种关系的——至少乍听之下是这样的。这首诗说:

    ……于是,在死亡者的被遗忘的小路上,
    橡树披上一层精灵的绿色。

    诗人此前提到“主教的身影,贵妇的身影”,提到那仿佛在“春天的池塘”上才晃动的“早逝者的身影”。但是,当这位在此又唱着“傍晚的蓝色衰怨”的诗人说橡树“披上一层精灵的绿色”时,他所想到的并不是“僧侣”(Geistlichkeit)。他想到的是久已逝去者的早先,这个早先允诺“灵魂之春”的到来。时间上更早的诗作《精灵之歌》(第20页)唱的无非也是这些内容,尽管更含蓄,更有试探性。这首《精灵之歌》具有一种罕见的歧义性,个中的精神在最后一节中得到了相当清晰的表达:

    古老的石头旁有个乞丐
    仿佛已在祈祷中死去,
    牧人款款地离开山丘,
    树林中有一位天使在歌唱,
    在树林近处,
    孩子们进入了梦乡。

    但是,即使“精灵的”(Geistliche)一词对这位诗人来说并没有僧侣方面的意思,他也完全可以把与精神有关的东西称为“精神的”,完全可以说精神的朦胧,精神的夜。为什么他避而不用“精神的”(geistig)这个词呢?因为“精神的”意指物质的对立面。这种对立表现为两个领域之间的差异性,并且指示着——用柏拉图主义的西方语言来讲——超感性之物(νοητόν)与感性之物(αίσθητόν)之间的鸿沟。

    这样理解的精神性的东西后来也就成了理性、理智和思想;它连同它的对立面一并归于那个腐朽的种类的世界观。但是,“蓝色的灵魂”的“阴暗漫游”却离开了这个腐朽的种类。异乡者进入其中而没落的那个夜的朦胧,以及异乡人的小路,几乎不能被叫做“精神的”。孤寂是精灵的,是由精神所规定的,但并不是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精神的”。[这里出现的“geistlich”和“geistig”两词,都是从名词“精神”(Geist)衍生出来的形容词,在日常德语中难以把这两个词区分开来。根据海德格尔这里的解说,geistlich是与非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精神”(如特拉克尔所思的“精神”)相合的,译为“精灵的”;而 geistig 则仍译为“精神的”,与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精神”(与“物质”对立的“精神”)相合]

    但什么是精神呢?在其最后一首诗作《格罗德克)中,特拉克尔谈到“精神之炽热火焰”(第201页)。精神是火焰,而且也许只有作为火焰,精神才是一个飘扬的东西。特拉克尔首先不是把精神理解为圣灵(Pneuma),理解为心智,而是把它理解为火焰,熊熊燃烧、奋力向上、不断运动、变化不息的火焰。火焰是炽热的闪光。燃烧乃是出离自身(das Außer-sich),它照亮并且让它物闪闪发光,但同时也能不断地吞噬,使一切都化为白色的灰烬。

    “火焰是最苍白者的兄弟”,这是《恶之转变》(第129页)一诗中的诗句。特拉克尔根据原始意义上的“精神”一词所命名的那个本质来观照“精神”;因为 gheis 就意味着:发怒的、惊恐的、出离自身。

    如此这般被理解的精神在既温柔而毁灭性的状态的可能性中成其本质。所谓温柔绝不阻止燃烧的东西出离自身,而是把它聚集起来,并把它保持在友好之物的安宁中。毁灭性来自放纵无度的东西,后者在自己的骚动中耗尽自身,并且因此来从事恶端。恶始终是精神之恶。恶及其恶性并不是感性的东西、质料性的东西。恶也不只具有“精神的”本性。恶是精灵的,因为它是惊恐者的炽热眩目的骚动;这种惊恐者把一切置于不妙之物(das Unheile)的涣散状态中,并且有把聚集起来的温柔之绽放付之一炬的危险。

    但温柔之聚集力量何在?什么是它的约束?何种精神能驾驭它?人之本质如何是“精灵的”,如何成为“精灵的”?

    因为精神之本质在于燃烧,所以精神开辟了道路,照亮了道路,并且上了路。作为火焰,精神乃是“涌向天空”并且“追逐上帝”的狂飙(第187页)。精神驱动灵魂上路,使灵魂先行漫游。精神置身于异乡者之中。“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精神是灵魂的馈赠者。精神是灵魂的赋予者。但反过来,灵魂也守护着精神;而且这种守护是根本性的,以至于要是没有灵魂的话,精神也许永远不可能成其为精神。灵魂“养育”精神。以何种方式呢?要不是灵魂把它的本质所特有的火焰交精神支配,此外又能如何呢?这火焰乃是忧郁之迸发,是“孤独灵魂的温厚”(第55页)。

    孤独并不在一切单纯的被离弃状态所蒙受的那种散乱中成为零星个别的。孤独把灵魂带向惟一者,把灵魂聚集为一,并且因此使灵魂之本质开始漫游。作为孤独的灵魂,灵魂乃是漫游者。它的内心的热情必须承荷沉重的命运去漫游——于是就把灵魂带向精神。

    你的火焰赋予精神以炽热的忧郁;

    这是《致启明星》一诗的开头。致启明星也就是致一个投下恶之阴影的发光体(《遗著》,萨尔茨堡版,第14页)

    只有当灵魂在漫游中深入到它自己的本质——它的漫游本质——的最广大范围中时,灵魂的忧郁才炽热地燃烧。当灵魂直面蓝光的面孔并且观看到这蓝光的闪现时,上面的情形就发生了。如此这般观看之际,灵魂便是“伟大的灵魂”。

    哦,痛苦,你是伟大的灵魂的
    燃烧着的观看!
    ——《暴风雨》(第183页)

    衡量灵魂之伟大的尺度是:它如何能做到这种燃烧着的观看——灵魂由于这种观看而在痛苦中变得游刃有余。痛苦之本质乃是自身逆反的。

    痛苦在“燃烧”之际不断撕开。痛苦的撕扯力量把漫游的灵魂标画入那种裂缝(die Fuge)中。即涌向天空的狂飙和寻索上帝的追逐的裂缝中。如此看来,这种撕扯力量似乎就征服了它撕开的一切,而没有让后者在掩蔽性的光芒中起支配作用。

    可是,“观看”却能够做到后面这一点。观看并没有熄灭燃烧着的撕扯,而是把它嵌回到有所直观的接受活动中可驾驭的东西之中。观看乃是痛苦中的回扯(Rückriß),而痛苦则因此获得缓解,并据此达到它的揭蔽着一护送着的运作。

    精神是火焰。这火焰灼灼闪光。它的闪光发生在观看的目光中。闪现者之到达向这样一种观看发生出来,一切本质现身者就在其中在场。这种燃烧着的观看就是痛苦。这里,任何从感觉方面来想象痛苦的做法都无法理解痛苦的本质。燃烧着的观看决定了灵魂的伟大。

    作为痛苦,给出“伟大的灵魂”的精神乃是灵魂的赋予者。但如此被赋予的灵魂却是生命的赋予者。正因此,所有按灵魂的意义来看活着的东西,都贯穿着灵魂之本质的基本特征,贯穿着痛苦。凡有生者,皆痛苦。

    惟有富于灵魂的活物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本质规定性。借助于这种能力,它便适宜于相互承受的和谐;一切生命体由此得以共属一体。依照这种适宜关联来看,一切活物都是适宜的,即善的。但这种善是痛苦地善的。

    与伟大的灵魂的基本特征相符合,一切秉有灵魂的东西都不仅仅是痛苦地善的,而且惟一地以这种方式同样也是真的;因为,根据痛苦的对立性,生活者能够在遮蔽其具备各自特性的共同在场者之际也把它揭示出来,让它真实地(wahr-haft)存在。

    在一首诗的最后一节的开头,诗人写道(第26页)

    活着是如此痛苦地善和真;

    人们或许会认为,这句诗仅仅对痛苦稍有触及而已。实际上,它引发了整节诗的道说,这节诗的基调始终是痛苦之沉默。为了倾听这节诗,我们既不可忽略诗人用心安排的那些标点符号,更不能改动它们。这节诗接着说:

    块古老石头轻柔地触摸着你:

    这里又响起了“轻柔地”一词,它总是把我们引向本质性的关联。这里又出现了“石头”一词,倘若这里允许作一种计算,这个词在特拉克尔的诗中大约出现过三十多次。石头中隐藏着痛苦,痛苦在石化之际自行保藏到岩石之锁闭状态中;在岩石之显现中,闪现着那从最早的早先(die früheste Frühe)的寂静光辉而来的古老渊源;而这个最早的早先作为先行的开端走向一切生成者、漫游者,并且把后者带向其本质的永远不可赶超的到达。

    古老的岩石就是痛苦本身,因为这痛苦趋向大地,关注着终有一死的人。这句诗结尾的“石头”一词之后是一个冒号。这个冒号表明,在此是石头在说话。痛苦本身有话可说。在久久地沉默之唇,痛苦对跟随异乡人的漫游者所说的,无非是它自己的支配作用和持续:

    真的!我将永远伴随你们。

    对于痛苦的这句话,那些聆听早逝者进入树丛的漫游者接着以下面这行诗来回答:

    哦,嘴!颤抖着透过白杨树的嘴。

    整节诗与另一首诗《致一个早逝者》(第135页)的第二节的结尾相吻合:

    花园里留下了朋友的银色面容,
    在落叶或古老的石头中倾听。

    这节诗开头一句:

    活着是如此痛苦地善和真;

    也正好与《致一个早逝者》第三部分的开头相呼应:

    所有生成者却显得如此病弱!

    被困扰、受阻碍、不幸和无救——沉沦者的所有困苦实际上只是一些表面现象,其中隐藏着“真实的东西”,即:贯穿一切的痛苦。因此,痛苦既不是可恶的,也不是有益的。痛苦是一切本质现身者之本质的恩惠(Gunst)。它的逆反本质的纯一性决定着一切从遮蔽的最早的早先而来的生成,并且使之谐调于伟大灵魂的明朗。

    活着是如此痛苦的善和真;
    一块古老的石头轻柔地触摸着你:
    真的!我将永远伴随你们。
    哦,嘴!颤抖着透过白杨树的嘴。

    这节诗是纯粹的痛苦之歌,它的歌唱使这首由三个部分组成的题为《明朗的春天》的诗得以完成。一切开端性的本质所具有的最早的早先之明朗从那遮蔽着的痛苦之寂静中突现出来。

    通常的表象思维容易把痛苦的逆反本质——即它只在向后撕扯之际才真正向前撕扯——看作是背谬的。但是,在此表面现象中隐藏着痛苦之本质纯一性(die Wesenseinfalt)。这种本质纯一性在观看之际最内在地持守自身,同时在燃烧中承荷最广。

    所以,作为伟大灵魂的基本特征,痛苦始终与蓝光之神圣性保持着纯粹的应合。因为通过退隐到它本己的深处,蓝光照亮了灵魂的面容。神圣成其本质,一向只是通过保持在这种退隐(Entzug)之中并且把观看转向适恰的东西,这当儿,神圣才得以持续。[“神圣者”(das Heilige)一词在海德格尔那里有独特的意义,它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神性”(Gottlichkeit)和“神”(Gott)。海德格尔尤其对荷尔德林的“神圣者”作过深入的思索,思之为“存在本身”或“大道”本身。可参看海德格尔:《荷尔德林的阐释》,《全集》第四卷,美茵法兰克福 1996年]

    痛苦的本质,痛苦与蓝光的被遮蔽的关联,在一首题为《美化》(第144页)的诗作的最后一节中得到了表达:

    蓝色的花,
    在雕零的岩石中轻柔地鸣响。

    “蓝色的花”乃是精灵之夜的“温柔的蓝芙蓉花束”。这些诗句唱出了特拉克尔的诗作由之而来的那个源泉。它们结束同时也承载着《美化》一诗。这首歌(Gesang)乃是歌曲、悲剧和史诗集于一体。在特拉克尔的所有的诗作中,这首诗是独一的,因为在这首诗中,看的广度、思的深度和说的纯朴以一种不可言传的方式亲密而永久地闪现出来。

    只有当痛苦为精神效力时,它才真的是痛苦。特拉克尔写的最后一首诗叫《格罗德克》。人们把它当作一首战争诗来加以称颂。但它并非战争诗,它远远超出了战争诗。这首诗的最后几行如下(第201页)

    如今,一种巨大的痛苦养育着精神的炽热火焰,
    尚未出生的孙子们。

    这里所谓的“孙子们”绝不是那些从腐朽种类而来的堕落的儿子们的尚未出生的儿辈。倘若这无非是以往种类之繁衍的中断,那么,这位诗人一定要为这样一个终结而欢呼。但他却在悲伤。当然,这是一种“自豪的悲伤”,它燃烧着去观看那未出生者的安宁。

    未出生者被称为孙子们,因为他们不可能是儿子,也即说,不可能是这个沉沦的种类的直接后裔。在他们与这个种类之间还生活着另一代人。那是另一代人,因为按它的从未出生者之早先而来的不同的本质渊源来看,它具有不同的特性。“巨大的痛苦”乃是席卷一切的燃烧着的观看。它先行观入那个死者的依然自行隐匿的早先;正是面向这个死者,早早堕落者的“精神”死去了。

    但是,谁能守护这种巨大的痛苦,让它养育精神的炽热火焰?具有这种精神者类型者,乃是带我们上路者。具有这种精神类型者,被称作“精灵的”。因此之故,诗人必得首先地同时也是惟一地把朦胧、夜和年岁称为“精灵的”。朦胧让夜之蓝光升起,使之燃烧。夜作为星池的闪亮镜子来燃烧。年岁只有投身于太阳运行的道路上,即日出日落的道路上,它才燃烧。

    这种“精灵”(Geistliche)得以唤醒以及它所跟随的是何种精神呢?它就是《致一个早逝者》(第136页)一诗中特别被称为“早逝者之精神”的那种精神。这种精神把《精灵之歌》(第20页)中的那个“乞丐”置于孤寂中,以至于他就像《在村庄里》(第81页)一首诗所说的那样,始终是一个“在精神中孤寂地死去”的“穷人”。

    孤寂作为纯粹的精神而成其本质。它是在精神深处更寂静地燃烧着的蓝光之闪现;这蓝光在开端之金色中点燃了一个更寂静的童年。爱利斯形象的金色面容迎向这个早先。在其面面相觑的对视中,它维护着孤寂之精神的夜的火焰。

    可见,孤寂既不仅仅是早逝者的状况,也不是早逝者的不确定的栖留空间。孤寂以其燃烧方式本身就是精神,从而是一种聚集力。这种聚集力把终有一死的人的本质带回到它更寂静的童年中,把童年当作尚未成熟的类型——它标志着未来的种类——来加以庇护。孤寂之聚集力使未出生者越过衰亡者而进入那来自早先的人种的未来复活之中。作为温柔之精神,这种聚集力也镇定着恶的精神。当恶的精神从诸族类的仇视中爆发出来并且侵入到兄弟姐妹情谊中去时,它的骚动便登峰造极了。

    但在童年的更寂静的纯一性(Einfalt)中,还隐蔽着人类的亲热和睦的二重性(Zwiefalt)。在孤寂中,恶的精神既没有被消灭和否定,也没有被释放和肯定。恶被转换了。为了经受这种转换,灵魂必须转向其本质之伟大。这种伟大的程度取决于孤寂之精神。孤寂乃是聚集,通过这种聚集,人之本质重又被庇藏到它更寂静的童年和另一个开端的早先之中。作为聚集,孤寂拥有位置之本质。

    然而,孤寂何以是一首诗歌的位置,而且是特拉克尔的诗作所表达出来的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呢?难道孤寂根本上而且固有地与作诗有某种关联吗?即便有这样一种关联,孤寂又如何能把一种诗意的道说收集到自身那里而成为它的位置,并且从那里出发来规定它呢?

    难道孤寂不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寂静之沉默吗?孤寂如何能使一种道说和歌唱上路?孤寂倒也不是死亡之荒漠。在孤寂中,异乡人测度着与以往的种类的告别。异乡人在一条小路的途中。这条小路是何种小路呢?关于这一点,在《夏末》一诗着重拎出的最后一句诗中,诗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一只蓝色的兽怀念它的小路,
    怀念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

    异乡人的小路是“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爱利斯的步伐在鸣响。鸣响的步伐在黑夜中发光。它们的悦耳之声传入虚空中了吗?那个进入早先的逝者是孤寂的,是在被分割意义上孤寂的吗?抑或,它是被分离出来的,是在被遴选出来意义上被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它被汇集到一种聚集之中,这种聚集进行着更温柔的聚集和更寂静的召唤——是这样吗?

    《致一个早逝者》一诗的第二、三节对我们的问题作了一种暗示的回答(第135页)

    但那人走下僧山的石阶,
    面露蓝色的微笑,奇怪地
    被裹入他的更寂静的童年中死去。
    花园里留下了朋友的银色面容,
    在落叶或古老的石头中倾听。
    灵魂歌唱死亡,歌唱肉体的绿色腐朽,
    那就是林涛的澎湃,
    野兽的厉声哀鸣。
    在朦胧的钟楼里,不断传来傍晚的蓝色钟声。

    一位朋友在倾听着异乡人。倾听之际,他跟随着孤寂者,从而自己也成为一个漫游者,一个异乡人。朋友的灵魂在倾听着死者。朋友的面容是“死去的”面容“(第143页)。它通过歌唱死亡而倾听。因此之故,这种歌唱的声音乃是“死者般的鸟之声音”(《漫游者》第143页)。这一声音应合于异乡人的死亡,应合于异乡人向夜之蓝光的没落。但随着孤寂者的死亡,他同时也歌唱着那个种类的“绿色腐朽”——阴暗的漫游已使他与这个种类“分离开来”。

    歌唱乃是赞美,乃是守护在歌中受到赞美的东西。倾听着的朋友乃是一个“赞美着的牧人”(第143页)。然而,只有当那种孤寂向追随者响起,只有当孤寂的悦耳之声鸣响,只有“当阴暗的悦耳之声传到灵魂那里”(如《晚歌》一诗(第83页)所说的),这时候,那位朋友的“喜欢听白色魔术师的童话”的灵魂才能跟随孤寂者而歌唱。

    若是这样,则早逝者的精神便在早先之光辉中显现出来。早先的精灵之年乃是异乡人及其朋友的真实时间。在它们的光辉中,以往的乌云变成金色的云彩。它现在犹如那“金色小船”,犹如在孤独的天空中荡漾的爱利斯的心。

    《致一个早逝者》一诗最后一节如是唱道(第136页)

    金色的云彩和时间。在孤独的小屋子里,
    你时常邀死者作客,
    娓娓交谈,漫步在绿色小河旁的榆树下。

    向朋友发出的交谈邀请是与异乡人的步伐的悦耳之声相符合的。朋友的道说就是沿河而下的歌唱着的漫游,就是追随到那种向夜之蓝光的没落中去——这里的夜受着早逝者的精神的激励。在这种交谈中,歌唱着的朋友观看着那个孤寂者。由于他的观看,在面面相觑的对视中,他成为异乡人的兄弟。与异乡人一起漫游之际,这位兄弟便达到了在早先的更寂静的逗留。在《孤寂者之歌》(第177页)中,他能够如是召唤:

    哦,栖居在生气勃勃的夜之蓝光中。

    而朋友在聆听之际唱着“孤寂者之歌”,并因此成为他的兄弟;只有这样,他作为异乡人的兄弟才成为异乡人的姐妹的兄弟,而异乡人的姐妹的“冷月般的声音在精灵之夜回响”——这是《精灵的朦胧》一诗(第137页)的最后一行。

    孤寂是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因为异乡人鸣响着并且闪光着的步伐的悦耳之声把他的追随者的阴暗漫游燃放成倾听着的歌唱。这漫游是阴暗的,因为它只不过是跟随的漫游;但这阴暗的漫游却照亮了追随者入于蓝光之中的灵魂。于是,歌唱着的灵魂的本质就只还是一种独一的先行观望,也就是对那庇护着更寂静的早先的夜之蓝光的先行观望。

    灵魂只不过是一个蓝色的瞬间。

    《童年》一诗(第104页)如是说。

    孤寂之本质达乎自行完成。只有当孤寂作为对更寂静的童年的聚集,同时作为异乡人的坟墓把那些人聚集到自身那里——这些人倾听着早逝者,把早逝者的小路的悦耳之声带入被说出的语言的有声表达之中,从而成为孤寂者——这时,孤寂才是那首独一之诗的完全的位置。他们的歌唱就是作诗。何以见得?什么叫作诗呢?

    作诗意谓:跟随着道说,[此处海德格尔把“诗作”(Dichten)规定为“跟随着道说”(nach-sagen),强调“作诗”与“思想”一样皆为对“存在-大道”的“应合”(Entsprechen)、“倾听”(Hören),或者说是从“存在-大道”而来的“道说”(Sagen)]也即跟随着道说那孤寂之精神向诗人说出的悦耳之声。在成为表达(Aussprechen)意义上的道说之前,在极漫长的时间内,作诗只不过是一种倾听。孤寂首先把这种倾听收集到它的悦耳之声中,借此,这悦耳之声便响彻了它在其中获得回响的那种道说。精灵之夜的神圣蓝光的月亮一般的清冷在一切观看和道说中作响并闪光。观看和道说之语言就成了跟随着道说的语言,即成了诗作(Dichtung)。诗作之所说庇护着本质上未曾说出的那首独一之诗。以此方式,被召唤入倾听之中的跟随着道说变得“更加虔诚”,也就是说,在那条小路的劝说(Zuspruch)面前变得更加柔顺——异乡人先行走在这条小路上,从童年的阴暗中走出而进入更寂静、更明亮的早先中去。因此,聆听着的诗人能够对自己说:

    你更虔诚地知道阴暗之年的意义,
    在孤独小屋里的清冷和秋日;
    而在神圣的蓝光中,闪光的步伐响个不停。
    ——《童年》(第104页)

    歌唱着秋日和年岁之末的灵魂并没有沉没在衰败之中。它的虔诚被早先的精神之火焰点燃,并因此是火热的:

    哦,灵魂,轻柔地歌唱着枯萎的芦苇的歌;
    火热的虔诚。

    《梦和迷乱》(第157页)一诗如是唱道。这里所谓迷乱并不是单纯的精神之阴郁,正如癫狂不是神经错乱。使异乡人的歌唱着的兄弟迷乱的那个黑夜始终是那种死亡的“精灵之夜”——孤寂者去赴这种死亡而进入早先之“金色颤栗”中。在观看这种死亡之际,聆听着的朋友观入更寂静童年的清冷。但这种观看依然是一种与早已出生的种类的分离,这个种类遗忘了那作为还被保持着的开端的更寂静的童年,并且从未孕育过未出生者。《阿尼夫》——这是萨尔茨堡附近一座水上宫殿的名字——这首诗说道(第134页):

    出生者的罪过大矣。可悲啊,
    你们对死亡的金色颤栗,
    因为灵魂梦想更清冷的花朵。

    但是,这一痛苦的“悲叹”不仅包含着与旧种类的分离。这种分离以一种隐蔽的、命定的方式决然成为告别,而此种告别乃是从孤寂那里召唤出来的告别[此处“孤寂”(Abgeschiedenheit)、“分离”(Scheiden)和“告别”(Abschied)等词语之间的意义关系,难以在中译文中很好的传达出来]。在孤寂之夜中的漫游乃是一种“无限的折磨”。这并不是一种无止境的痛苦。无限是指摆脱了一切有限的限制和萎缩。这种“无限的折磨”是完成了的、完全的痛苦,是达到其本质丰富性的痛苦。只有在穿过精灵之夜的漫游中—一这种漫游总是告别了非精灵之夜,痛苦之逆反特征的纯一性才会起纯粹的作用。精神之温柔被唤向对上帝的追逐,精神之胆怯被唤向天空的狂飙。

    《夜》(第187页)一诗如是说:

    无限的折磨,
    温柔的精神,
    你追逐上帝
    在急流中,在起伏的松涛中
    发出阵阵叹息。

    这种狂飙和追逐的燃烧着的撕扯并没有撕掉“陡峭的堡垒”;它并没有杀死猎物,而是让它在对天空景象的观望中复活——天空景象之纯粹清冷掩蔽着上帝。这样一种漫游的歌唱着的思索为一个完全由完成了的痛苦所烙印的脑袋所拥有。因此,《夜》(第187页)一诗以下面的诗句结束:

    一个石化了的脑袋
    向着天空冲击。

    与此相应的是《心》(第180页)一诗的结尾:

    陡峭的堡垒。
    呵,心,
    在雪一般的清冷中闪烁。

    实际上,《心》、《暴风雨》和《夜》这三首后期诗作的三和弦是如此隐蔽地被调谐于那种对孤寂的歌唱的独一和同一之物,以至于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放弃对这三首诗的歌唱作一种充分的解释,那么,我们现在着手进行的对那首独一之诗的探讨就会获得加强。

    在孤寂中漫游,对不可见景象的观看,以及完成了的痛苦,这三者是一体的。忍耐者顺从于痛苦的裂隙(Riß)。只有这个忍耐者才能跟随着返回到种类之最早的早先之中,这个种类的命运保藏在一本古老的纪念册中。诗人的一首题为《在一本古老的纪念册中》写有这样一节诗:

    忍耐者恭顺地服从痛苦
    悦耳之声和温和的癫狂在鸣响。
    看哪!天色已趋朦胧。

    在道说的这种悦耳之声中,诗人把上帝得以在其中向癫狂的追逐隐蔽自身的那种闪光的景象显露出来。

    因此,诗人在《午后低语》(第54页)中所歌唱的,确实只是一种午后的低语:

    额头梦想着上帝的色彩,
    感受到癫狂的温柔翅膀。

    只有当写诗的人追随着那个癫狂者,他才成为诗人;[此处“写诗的人”(der Dichtende)也可译为“作诗者”,显然比“诗人”(Dichter)更广义]那个癫狂者入于早先而消陨,并且从他的孤寂而来,通过他的步伐的悦耳之声来召唤跟随着他的兄弟。于是,朋友的面孔观入异乡者的面孔。这一“瞬间”的光辉触动了倾听者的道说。[此句中的“瞬间”(Augenblick)来得突兀。“瞬间”由“眼”(Augen)和“观”(Blick)合成,故此处的“瞬间”当联系于前句的“观”]在这种从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闪发出来的感动人心的光辉中,起伏着那种推动诗意的道说走向其语言的滚滚波涛。

    那么,特拉克尔的诗作的语言是何种语言呢?这种语言通过应合于异乡人先行于其上的那条路途来说话的。异乡人所踏上的小路是一条离开古老的、蜕化了的种类的道路。它护送异乡人达到没落,进入未出生种类被保存下来的早先之中的没落。诗人那首在孤寂中有其位置的独一之诗的语言,应合于这个未出生的人类向其更寂静的本质之开端的还乡(Heimkehr)。

    这种诗作的语言由此转渡(Übergang)而来说话。此种转渡的小路从衰败者的没落转渡到向神圣之朦胧蓝光的没落。这首独一之诗的语言就是从这种穿越精灵之夜的夜色池塘的摆渡而来说话的。这种语言歌唱着孤寂的还乡之歌,而还乡就是从腐朽的晚期返回到更寂静的、尚未现身的早先。在这种语言中说话的乃是路途(das Unterwegs);此路途的闪现既照耀又鸣响,使孤寂的异乡人的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显现出来。用《启示和没落》(第194页)一诗的话来说,“孤寂者之歌”歌唱“一个还乡的种类的美”。

    由于这首独一之诗的语言是从孤寂之路途而来说话的,因此它始终也是从它在分离中离弃的东西以及这种分离所顺应的东西而来说话的。这首独一之诗的语言本质上也是多义的,而且有其独特的方式。只要我们仅只在某种单义意见的呆板意义上来理解这首诗的道说,那么我们就听不到它的什么。

    朦胧与黑夜,没落与死亡,癫狂与野兽,池塘与石头,鸟的飞翔与小船,异乡人与兄弟,精神与上帝,同样还有色彩词语:蓝和绿,白和黑,赤红和银白,金色和阴暗等——这一切总是道说着多重的东西。

    “绿”是腐朽和繁盛,“白”是苍白和纯洁,“黑”是幽暗的锁闭和阴暗的庇藏,“赤红”是朱红的丰满和玫瑰色的温柔。“银白”是死亡的惨淡和星斗的闪烁。“金色”是真实之光辉和“金子的可怕笑声”(第133页)。这里所谓的多义性首先只是两义性。但这种两义性本身作为整体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由那首独一之诗的最内在的位置所决定的。

    这首诗是从一种模糊的两义性而来说话的。不过,诗意道说的这样一种多义性并不分解为不确定的歧义性。特拉克尔这首独一之诗的多义音调来自一种聚集,也即来自一种协调(Einklang),这种协调就其本身而言始终是不可道说的。这一诗意的道说的多义性并不是松懈的不准确,而是那个已经投身于细心的“正当观看”并且服从这种观看的参与者的严格性。

    我们往往难以在特拉克尔的诗作所特有的、本身完全可靠的多义性的道说与其他诗人的语言之间画一条清晰的界线;其他诗人的语言的歧义性乃起于诗意的探索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的语言缺乏那首真正的独一之诗及其位置。特拉克尔的本质上多义的语言所具有的独特的严格性在一种更高意义上是如此明确,以至于与单纯地在科学上单义的概念的一切技术精确性相比较,它始终具有无限的优越性。

    也有一些来自圣经和教会的观念世界的常见词语,是以上述由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所决定的语言多义性说话的。从古老种类向未出生者的转渡穿越了这一领域以及它的语言。特拉克尔的诗作是否以基督教方式说话,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以基督教方式说话,这位诗人以何种方式成了基督徒,所谓的“基督教的”、“基督教”、“基督教徒”和“基督教义”[原文依次为:christlich, Christenheit, Christentum, Christlichkeit]等在此是什么意思,一般地又是什么意思——凡此种种,都是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只要他的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尚未得到关注,那么,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就始终还悬在虚空之中。此外,对上述问题的探讨还要求作一种沉思,对于这种沉思来说,无论是形而上学神学的概念,还是教会神学的概念,都是不够的了。

    要判断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的基督教性,我们首先就要思索他后期的两首诗:《哀怨》和《格罗德克》。我们必得问:如果诗人真的是一位如此坚定的基督徒,那么,为什么他在这里,在他最后的道说的极端困境中没有召唤上帝和基督?为什么他在这里不提上帝和基督,而只提“姐妹的摇晃的身影”,并把姐妹称为“问候的姐妹”?为什么最后这首歌不是以对基督之救赎的充满信心的展望为结束,而要以“未出生的孙子”的名字来结束呢?为什么姐妹也出现在后期的另一首诗《哀怨》(第200页)中呢?为什么在这里把“永恒”叫作“冰冷的波涛”?这难道是基督教式的思索吗?不,它甚至也不是基督教式的绝望。

    然而这首《哀怨》歌唱什么?在“姐妹……看……”这些诗句中,难道不是回响着一种内在的纯一性(Einfalt)——那些不顾一切美妙[此处“美妙”(das Heile)与“神圣者”(das Heilige)相关]彻底隐匿的危险而依然坚持向“人的金色面容”漫游的人们的纯一性?

    特拉克尔的诗作所说的多音调的语言具有严格的协调,而这同时也意味着:沉默,应合于那种作为他的独一之诗的位置的孤寂。对这个位置加以适当的关注,这就已经要求我们思想。到最后,我们几乎还不敢大胆去追问这个位置的所在。

    当我们迈出第一步去探讨特拉克尔的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时,《秋魂》(第124页)一诗的倒数第二节为我们提供了最终的指示,指示出孤寂乃是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这节诗谈到那些漫游者,他们为了“栖居在生气勃勃的蓝光之中”而去追随异乡人穿越精灵之夜的小路。

    鱼和兽倏忽游移。
    蓝色的灵魂,阴暗的漫游,
    很快使我们与爱人,与他人分离。

    对于允诺和保证某种栖居的开放区域,我们的语言把它称为“土地”(Land)。向异乡人的土地的行进在傍晚时分穿透精灵的朦胧。所以,这节诗的最后一行说:

    傍晚变换着意义和形象。

    早逝者没落入其中的土地就是这个傍晚的土地。把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聚集于自身中的那个位置的所在就是孤寂的隐蔽本质,并且被叫作“傍晚的土地”[原文为 Abendland,或通译为“西方”。在德语中“西方”(Abendland)由“傍晚”(Abend)和“土地”(Land)两词合成,在此语境中可直译为“傍晚的土地”]。这一傍晚的土地比柏拉图一基督教的土地甚至欧洲观念中的土地更古老,也即更早,从而也更有希望。因为孤寂乃是一个上升的世界之年(Weltjahr)的“开端”,而不是颓败的深渊。

    遮蔽在孤寂之中的傍晚的土地并没有没落;它作为向精灵之夜没落的土地期待着它的栖居者,从而保持下来。没落之土地乃是向那个被遮蔽在其中的早先之开端的转渡(Übergang)。

    如果我们有了这一番思索,那么,当特拉克尔的两首诗专门提到傍晚的土地时,我们还能说这是巧合吗?这两首诗中的一首题为《傍晚的土地)(第171页以下);另一首题为《傍晚土地之歌》(第139-140页)[这两首诗的标题或以译为《西方》和《西方之歌》。英文本把前者译为“Evening”或“Occident”,把后者译为“Occidental Song”(参看英文本《在通向语言的途中》,纽约1971年,第194页) ]。后一首诗所唱的内容与《孤寂者之歌》相同。它以一种令人惊奇的召唤开头:

    哦,灵魂在夜间飞翔:

    这行诗是以一个冒号结束的,它包括了后面的全部内容,直至那种从没落到升起的转渡。在另一处,在最后两行诗之前,还有第二个冒号。之后是简单的短语:“一个种类”(Ein Geschlecht)。这个“一”加了着重号。就我所知,它是特拉克尔诗作中唯一加着重号的词。这个重点强调的“一个种类”隐含着一种基调,由之而来,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在沉默中保持着神秘(Geheimnis)。这一个种类的统一性来自那个类型,后者从孤寂出发,借助于那种在孤寂中运作的更寂静的宁静,借助于它的“森林之道说”,它的“尺度和法则”,通过“孤寂者的冷月般的小路”而把诸种类的仇视一体地聚集到更为柔和的二重性(Zwiefalt)之中。

    “一个种类”中的“一”(Ein)并不意昧着与“二”相对立的“一”。这个“一”的意思也不是单调相同的千篇一律。在这里,“一个种类”根本不是指某个生物学上的事实,既不是指“单种”,也不是指“同种”。在这重点强调的“一个种类”中,隐含着那种借助于精灵之夜的聚集性的蓝光而起统一作用的统一力量。这个词是从那首歌唱傍晚的土地的歌而来的。所以,“种类”一词在此就具有上面提到的丰富的多方面的含义。它首先是指历史的人的种类,亦即区别于其它生物(动物和植物)的人类。进而,“种类”一词还指这个人的种类的诸种族、部落、氏族、家族等。同时,“种类”一词也往往指诸种族的二重性。

    为诸族类打上“一个种类”的统一性标志,并因此把人类诸氏族以及人类本身带回到更寂静童年的温柔之中的那个类型,是通过使灵魂踏上进入“蓝色的春天”的道路而发挥作用的。灵魂对蓝色的春天保持沉默,以此来歌唱蓝色的春天。《在阴暗中》(第151页)一诗开头一行唱道:

    灵魂对蓝色的春天保持沉默。

    “沉默”这个动词在此作及物动词用[日常德语中的“沉默”(schweigen)一般为不及物动词]。特拉克尔的诗作歌唱傍晚的土地。它是对那个真正的类型之居有事件(Ereignis)的唯一的召唤;这个真正的类型诉说着那进入温柔之中的精神的火焰。《卡斯帕尔·豪塞之歌》(第115页)如是唱道:

    上帝对他的心诉说着温柔的火焰:
    呵,人啊!

    这里的“诉说”一词与前面所讲的“沉默”,《致少年爱利斯》(第97页)中的“流血”,以及《僧山脚下》(第113页)最后一行中的“沙沙作响”一样,都作及物动词用。

    上帝的诉说乃是判归。这种判归为人指定了一个更寂静的本质,并且因此召唤人进入那种应合——由于此种应合[注意此处“诉说”(Sprechen)、“判归”(Zusprechen,或译“劝说”)与“应合”(Entsprechung)之间的字面和意义联系。-译注]——由于此种应合,人才从本己的没落中复活而进入早先之中。“傍晚的土地”庇护着这“一个种类”之早先的升起。

    如果我们把《傍晚土地之歌》的作者看作一位颓败的诗人,那么,我们的思想未免太浅薄了。在探讨特拉克尔的另一首诗《傍晚的土地》(第171页以下)时,如果我们始终只根据它的最后一部分(即第三部分),并且固执地对这个三部曲的中间部分以及作为其前奏的第一部分充耳不闻,那么,我们就会听得既残缺又乏味。在《傍晚的土地》中重又出现了爱利斯这个形象;而在最后期的诗作《海利安》和《梦中的塞巴斯蒂安》中则没有提到这个形象。异乡人的步伐在鸣响。他的步伐的基调是由古老的森林传说的“柔和的精神”规定的。这首诗中间部分已经洋溢着最后一部分的内容;而在最后一部分中提到了“巨大的城市”,“在平地上由石头垒造起来”!这些城市已经有了自己的命运。这命运与“在变绿的山丘旁”所说的命运不同,在那里,“春天的暴风雨在吼叫”,山丘具有“公正的尺度”(第134页),它也被叫作“傍晚的山丘”(第150页)。据说,特拉克尔的作品具有“最内在的无历史性”。在这个判断中,“历史”是指什么呢?如果这个名称是指历史学上的历史,即对于过去事物的观念,那么,特拉克尔就是无历史的[这里出现的Historie和Geschichte 在日常德语中似无大区别,但海德格尔却对两者作了明显的区分 :前者是“历史学上的历史”,是“显”出的历史;后者则是真实发生的历史,是亦“显”亦“隐”的历史。Geschichte 与德文动词“发生”(geschehen)有字面和意义上的联系,可见是真实发生着的历史]。他的作诗活动(Dichten)毋需历史学上的“对象”。为什么不需要呢?因为他那首独一之诗是历史性的,具有至高意义上的历史性。他的诗作歌唱那个把人类投入到依然扣留着的本质之中的命运,也即那个拯救人类的命运。

    特拉克尔的诗咏唱着灵魂之歌,这个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才漫游在大地上,漫游在大地上,作为还乡种类的更寂静家园的大地上。

    这是在现代集块性生存(Massendasein)之技术-经济世界的边缘做的浪漫主义美梦吗?或者,这是那个所见所思与新闻记者截然不同的“癫狂者”的清晰认识吗?——这些记者们挖空心思去记述当前的事件,而他们所估测的将来无非是当前现实的延长而已;这种将来始终是没有那种唯在人的本质的开端处才与人相关涉的命运的到来的。

    诗人看到,灵魂这个“异乡者”被命定在一条小路上,这条小路不是通向颓败,而是导向没落。此种没落屈服并顺从于强大的死亡,即早逝者先行去赴的那个死亡。兄弟歌唱着追随早逝者去赴死。赴死之际,朋友追随着异乡人渡过了孤寂之年岁的精灵之夜。朋友的歌唱乃是“被捕获的山鸟之歌”。诗人以此为标题来命名一首他献给费克尔的诗。山鸟就是那只召唤爱利斯走向没落的鸟。被捕获的山鸟就是虽生犹死者的鸟音。山鸟被囚禁在金色步伐的孤独之中,这些步伐应合于那金色小船的航行;爱利斯的心就在这金色小船上,穿越蓝色之夜的星池,并且因此向灵魂指明了它的本质的轨道。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灵魂漫游着走向傍晚的士地。这傍晚的土地贯穿着孤寂之精神;由于这种精神,灵魂才是“精灵的”。

    一切套式讲法都是危险的。它们迫使被道说出来的东西成为那种匆匆形成的肤浅的意见,并且容易败坏我们的思想。但这些套式也可能有所裨益,对持久的沉思来说至少是一种推动和依据。以此为保留条件,我们也不妨用套式的方式说:

    一种对特拉克尔诗歌的探讨向我们表明,特拉克尔乃是那依然被遮蔽着的傍晚的土地的诗人。[den Dichter des noch verborgenen Abend-Landes.]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出现在《灵魂的春天》(第149—150页)的最后几节中。而下面的诗句就是向这最后几节的过渡:

    强大的死亡和心中歌唱着的火焰。

    于是,诗人的歌唱便上升到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的纯粹回响中;异乡人穿越精灵之年而漫游,兄弟则跟随着异乡人,开始在傍晚的土地上栖居:

    幽幽流水环绕着鱼的欢快游戏。
    悲哀的时刻,太阳沉默的面容;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充满精灵,
    蓝光朦胧,笼罩在莽莽丛林上,
    村庄里,阴暗的钟声久久地鸣响,
    护卫着村庄的平和。
    在死者的白色眼睑上,桃金娘花静静地开放。
    渐渐西沉的太阳下,水声潺潺,
    岸边茵绿的荒野变得阴暗,
    玫瑰般的风是多么欢乐;
    傍晚的山丘旁,传来兄弟的温柔的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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