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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浩亮:效仿与变通:民国大法官会议制度及其实践(1946—1949)

    一、 引言

    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特设的,专事宪法解释和统一解释法令(以下合称法令解释)的法律机关。[1] 中国古代素有官方释律的传统,但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解释法律则为近世移植西法的产物。[2] 在移植对象方面,以1946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为界,此前效法德日,民国大理院与司法院先后行使统一解释法令权。此后则是以美国为师,法令解释不仅扩展到宪法领域,而且出现了专门机关——大法官会议来行使相关职权。大法官会议制度的确立,是近代中国解释宪法的初步尝试,也被视为司法改革由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的标志。[3] 从既有研究来看,学界对民国法令解释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大理院、司法院时期,在法令解释方法、制度与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4] 相比较之下,学界对大法官会议本身则关注较少,虽已有部分学者作出探讨,但相关研究或述多于论,重在描述其沿革历史与组织架构,疏于分析制度变革背后蕴含的原因,或仅涉及论题之下的部分面相,如宪法解释等,未及制度全貌。[5]

    事实上,在“法律民族化”的背景下,大法官会议并非对美国联邦大法官制度的简单移植,而是经本土化调试后的产物。历次宪草对大法官会议的不同定位,亦证明其背后蕴含了多方博弈与现实考量。本文在挖掘立法史料的基础上,通过追溯大法官会议模式的变迁过程,认为其偏离制宪初衷具有历史必然性:“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三级三审”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大法官会议不可能以最高法院的形态进入国家的政治秩序中。此外,台湾地区所藏《审查报告》,汇集了1948年至1949年大法官会议初审的65件法令解释案,[6]使本文得以从动态层面考察这一时期大法官会议的运行实效,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其仅作出两件宪法解释的定论。[7] 概言之,本文以《审查报告》为基础史料,辅之以民国制宪人员、学者与民众对大法官会议的论述,试图还原大法官会议制度移植时的异议碰撞,并结合其运行实践之得失,拟为当今中国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二、 大法官会议制度的由来与变迁

    “二战”结束后,司法改革领域掀起了“学美之风”。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决定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模范,将司法院改造为最高审判机关,由大法官会议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与法令解释权。然而,从政协决议到《司法院组织法》的修订,大法官会议制度反复易辙,这不仅体现在推展过程的起伏,也体现在理论方面的论争。在各方博弈下,司法院延续了行宪前的旧制,唯增设大法官会议专司法令解释,这一结果与制宪初衷相去甚远。

    (一) “政协宪草”中以美为师的制度构想

    大陆法系国家,对各级法官并无称谓之别,但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则有“Judge”和“Justice”的 区 分,例 如 美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大 法 官 称 作 “Justice”,一 般 法 院 法 官 则 称“Judge”。[8] 就职权而言,联邦大法官除拥有《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的上诉审理权,[9] 还可以行使司法审查权来否决联邦和州的法律,判定某项法律或政府行动是否违宪。[10] 通过运用强大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制度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联邦与州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间争议的仲裁者和终极权威。

    鉴于联邦大法官制度对促宪法政治的良好作用,且“二战”期间中国的盟友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敌人则为大陆法系之日、德,因此社会上有一种思潮,认为之前采大陆法系制度,今后应考虑改采英美法系之制度。1946年,在政协会议讨论修改宪草期间,具有留美背景的罗隆基提议司法院改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模式,由若干名大法官掌理司法权。[11] 该提议经《五五宪草修正原则》采纳后,[12]正式确立于《五五宪草修正案草案》(史称“政协宪草”)。其中,第81条“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宪法之解释”和第82条“司法院设院长一人,大法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13],可谓基本贯彻了《五五宪草修正原则》中对司法院的体制设计与定位。

    从法律文本来看,此前司法院直辖之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均改为其内部法庭与组织,由司法院院长和大法官行使相关职权。其用意为:司法院直接处理审判事务,避免因直辖机关复杂而导致情事隔阂、效率不高的局面。此外,“政协宪草”虽未明确司法行政权的归属,但根据《五五宪草修正原则》,司法院不兼管司法行政,推知该权力将由行政院继续行使。

    (二) 制宪实践与初衷的逐步偏离

    “政协宪草”提出后,由于“国民大会召开期迫,政府特指定王宠惠、吴经熊、雷震就协议之修正草案为文字之整理校正。复经孙科、王宠惠、吴铁城、邵力子、陈布雷、雷震再就校正稿加以研究,除文字略有修正外,余均维持原修正案。”[14] 11月28日,国民政府将该修正案(史称“政府宪草”)提交制宪国民大会审议。据政府所述,除文字略有修正外,[15]有关司法院和大法官的规定与此前“政协宪草”并无不同。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政协宪草”第86条规定:“司法院及其以下各级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调整后的“政府宪草”第87条载:“司法院及各级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显而易见的是,后者看似省去了“其以下”三字,却是模糊处理了司法院及各级法院组织的隶属关系。此种微小的“文字修正”不容忽视,为司法院继续作为只司理相关行政工作而不直接负责审判工作的司法机构提供了组织规范的可能性。[16]

    随着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第四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政府宪草”中的司法内容,其中关于司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抑或是“最高司法机关”的争论尤为激烈,这并非简单的文字之争:依政协决议,司法院应效仿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为纯粹的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权由行政院继续职掌。然此决议遭到多数国民党籍代表反对,其主张司法院除审判权外,应握有司法行政权,以完成司法权力的统一。[17] 因“每个小组所有之代表人数,国民党皆占绝对多数,以票决修改条文,自易通过”。[18] 司法院最终被定位为“最高司法机关”,从而基本推翻了政协会议所达成的修宪共识。

    在进入宪草二读程序后,国大代表江一平称:“普通法官,其职责将在审判,但大法官则有解释宪法与法律及命令之权”。[19] 这一表述既明确了普通法官与大法官定位不同,又限定了大法官的职权范围:仅有解释宪法与法律命令之权。在得到与会多数代表同意后,宪草二读修正稿改变了此前确定的条文顺序。原第86条,在二读时改列为第83条,文字修正为:“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原先的第83条改为第84条,增加“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前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的表述。[20] 因此,大法官掌理的职权就由原第82条规定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宪法之解释”,变为二读宪草第83条“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至此,“政协宪草”关于司法院仿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设计,经由国大分组审查后,变成大法官不再掌理审判,只行使抽象的规范审查权(解释权),造成审判权与解释权相互分立,司法院与大法官结构分殊的结果。[21]

    1947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宪法》公布,第77条规定:“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第78条规定:“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与命令之权,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基本遵循了宪草二读时针对司法体制所作的改动。

    (三)《司法院组织法》的出台和修订

    为配合宪法实施,国民政府于1947年3月31日公布《司法院组织法》,但吊诡的是,该法并未理会宪草二读以来针对司法体制所做的微妙调整,而是重新回归“政协宪草”方案,将司法院定位为最高审判机关。其中第3条“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9人组织之,行使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乃仿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之设。第4条“司法院分设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裁判处,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前项各庭会之组织,另以法律定之”,[22]明确司法院直接以分庭的方式掌理审判,取代此前下设最高法院掌理审判的传统。换言之,大法官既可依《司法院组织法》组成大法官会议行使法令解释权,也可以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另组审判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掌理审判权(惩戒权)。[23]

    《司法院组织法》与宪法精神大相径庭,究其原因,很可能是该法由立法院通过,而立法院长孙科早在制宪前,就曾主张:“司法院就是最高的司法裁判机关,院长就是最高的法官,下面可以不必再设最高法院。”[24]该主张与政协决议基本一致。此外,由于孙科即将接任行政院院长,维护政协决议也意味着司法行政权继续由行政院职掌,孙科本人自然对此乐见其成。

    但该法公布后,便受到最高法院院长在内的法界人士的反对。由于当时所谓的“截乱”形势较为严峻,司法应采该取何种制度,对于国民政府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既然有激烈的反对,政府便在原定的实施日对该法予以修改。[25]1948年6月24日,修订后的《司法院组织法》正式施行,“除增设17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会议专司释宪和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权外,仍沿袭训政时期司法院下设三院(会)分掌普通(民刑)诉讼、行政诉讼与公务员惩戒等旧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模式的构想,至此彻底破灭”。[26] 最终,大法官会议成为司法院下设机构之一,其职能仅限于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命令。

    (四) 大法官会议模式的变迁逻辑与原因

    纵观制宪历程,大法官会议究竟采何种模式,与司法院体制的变化密切相关,其基本逻辑为:司法院若为纯粹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权则继续交由行政院职掌,大法官会议即取代原有之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掌理司法院全部职权;反之,司法院若为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权则由行政院改隶司法院职掌,而大法官会议只能作为其下级组织,与原有之三院(会)并存,仅掌理法令解释权。从这一逻辑出发,便不难理解最高法院群体对“政协宪草”和《司法院组织法》的反对——乃在于大法官会议将取代最高法院,威胁其既有权力与地位。

    当然,除上述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外,司法院之所以不能作为纯粹的审判机关而进入国家的政治秩序中,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其一,在“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五院各自行使治权,互不统属。司法院作为五院之一,具有与其他四院同等的独立性,应当掌握审判、司法行政、公务员惩戒等全部司法权力,以避免行使权力时受到其他机关的限制与干预。换言之,“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要求在中央层面建立一个总揽司法权力的机关。[27] 但事实上,统一司法权力的理想始终未能实现,其中又以司法行政权为甚。自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司法行政部的隶属关系在司法院和行政院之间反复易辙,特别是1943年司法行政部改隶行政院后,司法行政权为行政系统所垄断,行政院直接掌握司法人事的任免与考核、司法经费分配、司法监督等重要权力,对法官独立审判与司法改革构成较大威胁。相比较之下,司法官沦为行政官的附庸,司法院无法对全国各级法院行使监督权,最高司法权有名无实。“司法行政部的归属,不但涉及到司法行政权由谁掌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如何处理好6五权体系》中6五权》关系的问题。”[28]

    而根据“政协宪草”,司法院一旦成为纯粹的审判机关,大法官负责审理具体案件,则司法行政部仍将沿袭旧制,由行政院继续统属,司法权力势必无法统一。因此,司法群体内部对该决议的反对尤为激烈,主张变更“政协宪草”关于司法院和大法官会议的规定,如最高法院、行政法院、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全体同仁所称:“政治协商会议提出之宪草修正原则第四项,虽谓司法院为最高法院,不兼管司法行政,然制宪之国民大会既接受中山先生遗教,制定五权宪法,其赋予司法院之职掌为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又远非最高法院仅司民刑诉讼之审判所可比拟。”[29]最终,这种基于政治制度的呼声使“政协宪草”理念付诸东流,司法院回归行使治权之一的五院地位,不再直接行使最高审判权,也使得大法官会议区别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不负责审理具体案件,而是专职行使宪法第78条规定之法令解释权。

    其二,将大法官定位为职司审判的法官确实存在实际困难。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实施《法院组织法》,改“四级三审制”为“三级三审制”,依照该法第22条规定,最高法院是唯一的第三审法院,对地方上诉而来的案件进行法律审。[30]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此前由各省高等法院第三审的案件,现在全部转由最高法院办理,以致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面对积牍如山的状况,除扩大最高法院规模、增加推事数量外,别无他法。而案多人少的问题在抗战胜利后愈演愈烈,由于惩治汉奸的需要,以及剧烈的通货膨胀导致第三审上诉利益数额形同虚设,加之沦陷区诸多亟需重新审判的案件,最高法院愈发不堪重负。[31] 1948年,据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瀛洲称:“当年积存民刑事未办案件,几达三万件,每月新收案件,亦在二千件至三千件之间。”当时最高法院共设民、刑事庭三十庭,内有一百二十五名推事,每名推事年平均办案数达三百件以上。[32] 而同一时期,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数不过一千一百余件,大法官年平均办案数,亦在一百二十件左右。[33]

    推事数量如此众多的最高法院尚且不堪重负,若按照“政协宪草”构想,改最高法院为司法院内设法庭,由大法官代替最高法院推事,审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行使法令解释权,则难以想象人数如此有限的大法官该如何履职。正如张知本在制宪国民大会中所言:“现在最高法院推事约有百余人,掌理全国诉讼,尚感人力不敷,倘将来设大法官百余人,甚为困难。”[34]倘若增加大法官人数以解决讼累,则又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人制”大法官模式相去甚远。事实上,大法官会议建立之后的实践证明,即使其仅负法令解释之责,十七名大法官亦觉任务繁重,不得不严格限制申请解释条件。因此,“三级三审”的审级制度,决定了大法官会议不可能效仿美国式联邦最高法院。换言之,在未对司法体制进行根本变动的情况下,大法官会议不具备同时掌理审判与法令解释权的现实可行性。

    三、 大法官会议制度的具体构建

    《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后,《司法院组织法》与《大法官会议规则》从微观层面构建起大法官会议的制度框架:既承袭、改造了自清末以来的统一解释法令制度,对法令解释权进行自我限缩;又在“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下,发展出特设机构释宪模式。总体观之,大法官会议制度虽有一定缺陷,但瑕不掩瑜,是推动近代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创新。

    (—) 大法官的选任

    根据修正后的《司法院组织法》,担任大法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2)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者;(3)曾任大学法律学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者;(4)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威著作者;(5)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35] 前四项条款对大法官任职资格要求较高,第五项条款则略显笼统。此外,《司法院组织法》还规定具有上项任何一款资格的大法官,其人数不得超过总名额的三分之一,以期多方面产生大法官。

    1948年7月3日,经过反复考虑与慎重选择,时任中华民国总统的蒋介石向监察院提出洪文澜等17名大法官人选,并对各人的学养经验大加赞赏。但因大法官行使法令解释权,关乎宪政发展与社会进步之命运,所以监察院对大法官人选的审查显得格外挑剔。7月14日投票通过时,在17名大法官人选中,仅江庸、燕树棠、黄右昌、郗朝俊、张式彝、李伯申、胡伯岳、洪文澜、张于浔、林彬、刘克傭、沈家彝12人得票过半数获监察院同意,而刘通、张映南、周蜀云、史尚宽、徐一清等5人未获同意。[36] 此后,由于江庸、郗朝俊二人辞不就职,[37]实际任职并从事法令解释的大法官仅为10人。[38]

    作为行使国家法律职权的法律职业者,大法官自身的专业性,将直接影响法令解释制度的实施效果:其不仅要对申请解释的各类案件进行判断,正确适用解释规则,而且应该对解释条文的理论基础、立法意图有着深彻的领悟,并做出合乎法理的说明。“这不限于对个别条文的咬文嚼字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刻意追求法律体系整体的逻辑一贯性和条文之间的关联性,注重对于规范的合理性涵义的推敲和综合操作,留心于确认法条背后的共通规则和指导原理。”[39]这就意味着大法官必须接受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拥有扎实、深厚的理论修养。

    从教育背景来看,担任大法官者无一不是本国司法界的精英。据1948年的《第一届大法官略历》所载,当选的12位大法官均为大学法科毕业生,其中本国法政大学卒业者4人(直隶法律学堂、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浙江法政学校、北京大学各1人),日本各大学法政科卒业者5人(早稻田大学1人、日本法政学校1人、东京帝国大学2人、明治大学1人),欧美大学卒业者3人(美国耶鲁大学、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各1人)。[40] 其中翘楚如燕树棠、刘克傭,曾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此外,法令解释不是闭门造车。如果大法官“囿于传统的观念,运用纯粹的逻辑,而为盲目的解释”[41],忽视国家与民族的现实生活,那么再精良的法令解释于社会进步也毫无益处,甚至可能造成国家动荡、民生凋敝。换言之,大法官行使职权,不仅限于确定现行法律为何,还应当结合社会实际,推进司法改良乃至社会发展的进程。从大法官群体构成来看,担此职任者约分为三类:一是从事法律实务的技术官僚,如最高法院推事张式彝、张于浔,立法委员黄右昌、林彬;二是执教于知名学府、著作等身的法学家,如燕树棠、刘克傭、洪文澜;[42]三是历任政府要职,深谙权力运作状况的政治家,如李伯申、胡伯岳等。他们或长期行使国家法律权能,或积极从事法学教育,对法律实践有着躬体力行的深切体会,能够担当法令解释的重任。

    (二) 特设机构释宪模式

    在南京国民政府制宪期间,就世界范围而言,已出现四种释宪模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立法机关释宪模式,在“议会至上”原则的指导下,由议会行使最高宪法解释权;二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释宪模式,由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各任命三位成员,与卸任总统组成委员会,对颁布之前的法案进行事先审查;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释宪模式,各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立法、行政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司法审查;四是以奥地利为代表的特设机关释宪模式,由宪法法院对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43]

    从机构设置来看,根据《司法院组织法》第3条,大法官会议名义上是司法院的下设机关,与最高法院等共同受司法院管辖。但事实上,司法院对大法官会议并无实质意义的管辖权,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大法官的选任上,国民政府总统享有大法官的提名权,监察院享有大法官的任命权,司法院无权干涉大法官的人事安排;二是大法官行权时,对申请解释事项采集体表决制,司法院院长若不并为大法官,则只有主持会议的权力,并无最终表决权。这样的设计,使司法权无法渗透到大法官会议的组织与行权过程中。因此,从职权与定位来看,大法官会议基本偏离了美国式司法释宪模式,实际上更接近于奥地利式特设宪法法院,于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之外而独立存在。

    这种特设机构释宪的做法与当时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由于释宪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因此一国释宪机制必然受制于该国政治制度。”[44] 在“五权宪法”和“权能区分”理论的指导下,南京国民政府将国家治权交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别行使。这种权力结构虽与美国奉为圭桌的“三权分立”学说有共通之处,但后者的核心要旨不仅在于国家权力的分立,更在于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而五院制设计,则只是借鉴西方三权的表现形式,并未采取其中的权力制衡思想,更强调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合作性、统一性、协调性,而不是对立性、牵制性。[45] 由于缺乏权力制约的精神内核,司法机关并未获得对立法、行政等机关实质的制约权力,大法官会议便无法在司法体系下,对立法、行政等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比较可能的选择是,设立专门的释宪机关单独管辖宪法案件。在审查模式方面,释宪权与司法权,特别是其中的审判权相互分离,因此,大法官会议难以效仿美国的“附随性审查”,而是转向“抽象审查”,即根据提请要求,直接对法律条文进行审查,在程序上不依附于某一具体案件。[46]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会议并非照搬奥地利宪法法院模式,二者在释宪情形与申请主体方面均有所不同。《大法官会议规则》第3条载:“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职权上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命令发生有无抵触宪法之疑义时,可以申请宪法解释。”具体而言,启动宪法解释有两种情形:一是各国家机关对涉及自身职权的宪法条文产生疑义,需要大法官会议进行解答;二是国家机关对正在适用的法令的合宪性有所质疑,需要大法官会议进行审查。前者针对的是宪法条文本身,后者针对的是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而在奥地利宪法法院的司法审查中,规范审查是其核心任务,即宪法法院负责判断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等规范是否违反宪法条款,不负责宪法条文的解释问题。[47]

    此外,在申请释宪的主体方面,奥地利宪法法院允许公民等私法主体向其提出审查请求,并以私权利直接被法律、行政命令所侵犯为条件。[48] 大法官会议则完全排除了个人申请释宪的主体资格,此规定似有违宪之虞。《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载:“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宪法在列举人民权利的同时,设置了保障权利的兜底条款,只要不妨碍他人自由,或损害公共秩序、利益者,法律皆不能加以限制。事实上,宪法只赋予了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的权力,并未限制请求解释的主体资格。即使大法官会议有补充立法之权,其行权范围也应以宪法为界,不应伤及人民的基本权利。由于法律应为人民所共同信守者也,人民既有遵守法律之义务,自应有了解法律的权利,当其权利于受损之际,却不许有请求解释之权,无疑会造成权利救济体系的漏洞。

    (三) 自我限缩的统一解释法令权

    统一解释法令制度肇始于清末,在基层司法人员专业素养普遍不高的背景下,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解释其他机关提请的法律疑义,以保障法律理解与适用的整齐划一。民国时期,大理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院先后行使统一解释法令权,然“行之既久,请求解释者日繁。往往诿卸其自身研究之职责,或藉以延宕案件之进行,不无流弊”[49]。行宪后,大法官会议的统一解释法令职能,必须与其他机关适用法令时保持一种制度上的默契,才能突显其价值,否则将产生新的制度流弊:司法实践中的法官对于法令意义的判断自由会因此受到限制,法院审判权威被削弱;其他机关的责任心减弱,遇有法令上的疑问,即使属于其分内之事,亦卸责于大法官而请求大法官会议解释,其结果将使得大法官会议解释的法令事件堆积如山。[50] 因此,为撇清自身与其他机关之间的权责差异,大法官会议不得不自我限制统一解释法令权。

    与司法院时期相比,大法官会议在申请主体、事由和层转程序方面均做出严格限制。《大法官会议规则》第3条:“中央或地方机关,于其职权上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或适用法律命令发生有无抵触宪法之疑义时,得声请解释。”将申请主体限定为中央或地方机关,公民个人、公署公务员以及法令所认许之公法人均被排除在外。在申请事由方面,《大法官会议规则》第4条:“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其职权上适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见解,与本机关或他机关适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得声请统一解释。”排除了各机关单纯对法令条文有疑义的情形。若未表示本机关内部或不同机关对法令理解的歧异之处,则大法官会议应拒绝解释。在层转程序方面,为防止统一解释法令权侵蚀其他机关应有之职权,《大法官会议规则》第5条要求:“声请解释机关有上级机关者,其声请应经由上级机关层转,声请解释不合规定者,上级机关不得为之转请。”[51]即主管机关负责对下级机关的法令解释申请进行初审,若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则不得代为提交大法官会议进行解释。

    在此制度设计下,大法官会议将自身定位成统一法律分歧的裁判机关,而非指导法律适用的司法机关,避免了此前最高司法机关以释法之名行立法之实,或代替地方法院审理案件的问题。[52] 通过自我限制,大法官会议试图厘清统一解释法令权与其他权力特别是司法审判权的边界,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与此同时,该制度设计也存在标准模糊等问题,给统一解释法令实践留下隐患。

    举例言之,根据《大法官会议规则》第4条,是否满足法令解释的条件在于:申请事由是否属于对法令理解的歧异,其中既包括本机关内部的理解歧异,也包括不同机关的理解歧异。后者较为容易判断,只需在申请文本中,表明两个及以上机关在适用同一法令时的不同观点即可。前者却颇难判断,如会字第214号解释,内政部呈请大法官解释“国家银行职员能否兼任参议员?”[53]既可解读为单纯的法律疑义,不应由大法官会议解释,又可解读为该机关内部存在“国家银行职员可以兼任参议员”和“国家银行职员不可兼任参议员”两种理解歧异,属于大法官会议解释范围。由于区分标准过于模糊,大法官在受理统一解释法令案件时便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不同大法官之间,甚至同一位大法官在不同时期,对类似案件做出迥异的裁判,损害了统一法令适用的预设效果。

    四、 新旧龃龉:大法官会议制度的相关运行

    因大法官会议制度对维护宪法、保障民权的重要作用,加之首创此制原型的美国彼时被视作民主政治的典范,故官方与民间对于施行大法官会议制度多抱有期待,时人称“中华民国将来能否成为一个纯粹的宪法统治的国家,我们司法院这种解释大权的运用,将为重要的决定因素”[54]。然而,正如前文所述,大法官会议制度的最终建构不仅与美国模式有所偏差,而且结合台湾地区所藏“审查报告”,可以发现其运行中还呈现出了新旧龈龋的面貌:一方面,大法官群体力图摆脱政治约束,坚持从专业角度解释法令;但另一方面,制度设计的不足、旧有的法律观念等因素都影响了大法官会议的运行实效。

    (一) 由“监察院提案权”之争透析宪法解释

    1.“监察院提案权”之争议过程

    提案权是参与立法的一种权力,训政时期,纳入国民政府官僚体系的机关都可以通过各自的渠道提出法律案参与立法。行宪之后,监察院为行使宪法赋予之职权,拟定了监察法草案,并“咨请立法院迅即完成立法程序”。但立法院审议该草案后,认为监察院所提之草案,并无宪法条文之依据,故不予审查。由于双方争执不下,1948年7月10日,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召集监察院院长于右任、立法院院长孙科和司法院院长王宠惠,会商监察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问题。对于上述争论,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并未明确支持或反对监察院的观点,而是强调“宪法内容规定如何完全周到实不可能,宪法虽未规定监院可向立院提案,但也未规定不能提案,此事须加解释”。三方会商的结果是“监察院提出法律案问题,须由关系院作成决议案,方能贯彻,其手续上之复杂过于大法官之解释,故本案仍以交大法官解释为妥”。[55]

    在呈请解释的文书中,监察院的意见可归纳为三点:一是认为提案权是其行使监察权的重要手段;二是认为宪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亦无明文禁止其行使提案权;三是诉诸传统,认为“五五宪草”中亦未规定各院享有提案权,但《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有此规定,行使提案权实际上已成各院之惯例。[56]10月14日,大法官会议对该案进行初步审查,共有三名大法官参与讨论,其中,胡伯岳与黄右昌支持了监察院的申请,燕树棠一人表示反对。三位大法官的意见分别如下:

    胡伯岳认为,训政时期,为保证各院充分行使职权,《国民政府组织法》补充了“五五宪草”之不足,赋予行政、司法、考试、监察四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权,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宪法只赋予行政、考试两院提案权,于监察院、司法院则付之阙如,显为规定之缺漏。既然行政院与考试院有提案权,根据当然解释,同为五院之一的监察院亦应有此职权。并且,监察院就其所掌事项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乃为应实际之需要,对监察院本身职权并无所增,对立法院职权亦无所损。[57]

    黄右昌主要从解释方法层面,论证了监察院行使提案权的合法性。他认为,解释宪法有两种方法:一曰文理解释,二曰论理解释。当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发生冲突时,应以论理解释为准。因为“文字不过为立法者表示其意思之符号及方法,不得以方法而左右表示意思之本体也。故法规之解释,确定立法者之意思,不得仅依文字以为断”。今宪法并无立法委员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明文,《立法院组织法》第15条补充了这一缺漏。若单纯依文理解释,则该条必与宪法抵触而归于无效,但这种文理解释显然不符合宪法原理。因此,黄右昌认为:“司法监察两院,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正可借大法官会议之有权解释,而以论理解释方法中之类推解释以弥补之。”[58]

    燕树棠对二人观点进行了反驳,他认为解释法律并非制定法律,其首要目的“在于求取制法机关之意思及其所已表示之意思之意义”。就宪法第九章关于监察院的各项规定而言,无一字一句明示其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权。即使按黄右昌大法官所言,“解释宪法,不应只拘泥于文字,并应确认宪法之精神;不应只限于局部之规定,并应考虑宪法之全部,以及宪法所涵容之大原则”。宪法所授予监察院之一般大权为监察权,应该“推敲宪法全部之精神与意义,以确定提案权是否默示的色彩含于监察权之内”。然考证宪法第九章之规定,其所用文字及语气显示“监察权行使之要义,全在现法之维护,不在新法之制定”。并且,成文法中如果 “对于某种或某类事项,有明文之列举规定,而却对于与之类似之事项,则未加规定而无明文。此项未加规定之事项,名为6无规定之事件》。凡无规定之事件,在法理上即认为立法机关有意不加规定,不得认为缺漏”。因此,监察院之提案权,宪法上既无明文规定,又无默示涵义,大法官会议自不得以释宪之名行修宪之实。[59]

    2.不同宪政观下宪法解释的差异

    如上所述,三位大法官从不同层面,对监察院提案权问题做出解释。无论是其对于立宪精神的解读,还是对解释方法的阐释,抑或对现行体制的论述,都是基于法律本身而言,寻求法律规范与法律方法上的依据,而非基于政策或政治纲领来解释宪法。就此而言,相较于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体现出更强的专业性,其行权方式也更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值得关注的是,双方虽然都是依法行权,但解释意见却大相径庭,这一结果或与其对公权力的认知密切相关。

    作为留美归国的法学博士,燕树棠深受近代立宪政治的影响,“在一般意义上,立宪政治被理解为一种通过法律和制度性设计,对政治权力施加规范和限制的政治秩序。立宪主义从人性与权力的运行规律出发,主张一种有限政府观”[60]。而在公权力领域,立宪主义思想衍生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该原则视公权力为防范的对象,必须用宪法(或法律)加以限制,这种限制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授予权力和限制权力并行列举法,即宪法通过逐项具体列举的方式,将一些权力授予相应国家机关,同时也通过此举宣示授予的权力以此为限。第二种限制权力的方法是直言禁止法,即直接规定国家机关不得如何、禁止如何等。[61] 因此,在燕树棠看来,《中华民国宪法》既然未明确列举监察院享有提案权,应视为有意不加以规定。否则,如果公权力不以列举为限,那么同完全不列举便没有区别。

    而胡伯岳、黄右昌作为学者型官僚,其对待公权力的态度,多受国民政府主流意识形态影响,特别是孙文的“万能政府理论”:孙文“最希望的是要一个万能政府,为人民使用,以谋人民的幸福”。[62] 他提出政治权力为善还是作恶,关键要看其操之于何者手中,如果权力掌握在“不会谋私利的好人”手中,那么它不但不会带来危害,反而会加快理想社会的建设。从这一逻辑出发,孙文虽然已经认识到有人利用政治权力作恶的可能性,但防范的重点在于防止恶人把持权力,而非对政治权力本身进行限制。[63] 因此,相较于西方的有限政府观,这种“万能政府”理论很难推导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这种对公权力的认知差异,导致此案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意见:胡、黄二人以宪法规定缺漏为由,支持监察院行使提案权。燕树棠则认为宪法有意不对此加以规定,反对监察院行使提案权。由于史料所限,大法官会议最终以何方意见为准,今日未能得见。但可以肯定的是,胡、黄二人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制宪初衷。考诸制宪史,在综合小组审查“政协宪草”期间,国民党代表曾新增若干条文:有监察院、司法院与考试院均可向立法院提出法案的规定。但由于民盟等党派的强烈反对,大会秘书长洪兰友报告综合委员会撤销该三条新增条文,监察院与司法院有关的代表皆未表示异议。[64] 行宪后,监察院却以“法无明文禁止”为由主张行使提案权,或有借助大法官会议而恢复训政旧制之意。

    此外,就五权宪法精神而言,中央层面设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以行使治权,各院之间并非相互制衡,而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故《中华民国宪法》第五章至第九章关于提案权之规定,对立法院则曰“有议决法律案”之权,对行政院则曰“须将应行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对于考试院则曰“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对监察院及司法院则全无提案权之规定。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宪法关于提案权之有无与限度,乃是根据立法院与四院的关系而定,如行政院执行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其对于法律施行效果最为清楚,宪法第58条给予行政院之提案权的范围便最为宽泛,以使行政机关参与立法,推进立法的准备与完善。

    因此,解释宪法时,便不能将五院职权等量齐观,赋予监察院超出宪法原意的提案权。概言之,大法官虽有解释宪法之权,但这一权力并非漫无边界。“尽管一种宪法理论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允许日后的解释者考虑不同时期日益变化的需要并使他们能够应对新出现的无先例的问题,但是出于保护一部宪法的精髓及其基本的完整性之必要性,这种灵活性与适应性就必须有其范围的界限。”[65]这一界限应以宪法精神或宪法规定为准,不得随意以宪法条文之缺漏而要求解释宪法。胡、黄二位大法官却未能考诸制宪历史,探寻宪法本意,不得不说是宪法解释上的一次缺憾。

    (二) 频遭驳回的统一解释法令申请

    从现存“审查报告”来看,1948—1949年大法官会议仅完成7件宪法解释、5件统一解释法令,其余53件皆因不满足申请程序而遭驳回,占比高达81.5%。

    1.频遭驳回的类型

    一是申请主体不适格,通常表现为个人与人民团体申请统一解释法令。如会字第49号解释,申请人金子和为与杨伦房屋涉讼事件,请就法律问题为统一解释。大法官洪文澜拟具解释意见:“声请本院统一解释法律或命令,按诸宪法第七十八条之本旨,非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其职权上适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见解与本机关或他机关适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者,不得为之。人民依宪法第十六条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自无许其声请本院统一解释法律或命令之理由。本件声请人金子和与杨伦因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及返还房屋事件,现正系最高法院关于该事件之法律问题,应候该法院解决,兹乃声请本院统一解释,于法不合,未便照办。”[66]概言之,大法官认为人民在宪法上享有的诉讼权,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救济,无须申请大法官会议解释。

    二是申请事由不合法,通常是申请者未表示法令理解上的歧异。如会字第87号解释,江西省高等法院赣县分院首席检察官提请的“省参议会组织条例第六条规定法律疑义”,大法官洪文澜在“审查报告”中指出:“(该声请)仅列甲乙两说,未据说明何说为该首席检察官所持见解,亦未谓其所持见解与本机关或他机关适用同条时所已表示之见解有异,依本院释字第□号解释所载理由,自应不予解释。”[67]此类解释在大法官会议的“审查报告”中相当常见,例如会字第22号解释、第68号解释、第129号解释、第133号解释等,均因该理由而遭驳回。[68]

    三是未遵行层转程序。根据《大法官会议规则》,申请法令解释者如有上级机关,必须经上级机关层转。一般而言,地方司法机关由本省高等法院转送,行政机关由当地省政府转送,中央机关则由其所属的五院代为转达。溯其根源,类似规则产生于大理院时期,[69]但并未得到严格贯彻。行宪后,各机关对此程序性规定亦不重视。其中有未经层转,径行向大法官会议提起法令解释者,如会字第2号解释,浙江於潜县司法处申请解释“国大代表可否在当选所在地充任官吏疑义”,大法官沈家彝以其未经上级机关层转(应经由高等法院转呈部院),做出不予解释的决定。[70] 亦有层转错误者,如会字第62号解释,兰溪县商会“电请采纳商店顶首权习惯转请解释”,本应由司法行政部转送,却错将浙江高等法院当作其上级机关,致使大法官沈家彝做出不予解释的决定。[71]

    2.频遭驳回的原因分析

    统一解释法令申请的大量驳回,一方面显示出大法官会议尊重法律程序、严格执法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制度运行欠佳的现实。其原因不仅在于制度本身的设计问题,更与制度运行的整体环境密切相关。从“审查报告”来看,时人对变动后的法令解释制度知之甚少,导致其提请的法令解释多因程序违法而遭驳回,无法充分发挥统一解释法令的制度效用。如会字第204号解释,胡玉班请求解释《银行战前存放款清偿条例》与宪法第十五、十六条是否抵触,其在原函中称:“钧院行宪伊始,虽未规定何人可请解释,依照民主政体之原则,虽一介平民,似有请求解释之可能,为此声请钧院对战前存款放款清偿条例之限制人民财产权及诉讼权,是否与宪法抵触,应否依宪法一七一条规定认为无效予以解释。”[72]该案情涉及立法院通过之法规,与宪法规定之人民财产权是否抵触的问题,大法官会议正可借机进行合宪性审查,并由此迈出保障民权的重要一步。然而,无论是《大法官会议规则》,还是此前已做出的法令解释案,均明确限定了申请解释的主体资格,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外,胡玉班以个人名义提出解释申请,导致此案尚未至实体法律讨论环节,便直接遭到大法官沈家彝的驳回。

    事实上,不仅普通民众如此,国家公务人员对相关规定同样一知半解。在会字第70号解释中,林泽民代表江西省宜春县政府提出申请:因春季粮荒严重,该县机关主管人员购谷八十万元,候至谷价升涨后变卖,除加退原垫谷价八十万元外,余数悉充员工福利之用,并无丝毫侵占行为。问前情是否触犯贪污条例各条之规定。然而,一项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规定,本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与统一解释法令并无干系。此外,林泽民在原函中称:“查宪法第七十八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查阅法令,并无非公务机关不得请求解释法律之硬性规定,兹谨将有关法律疑义呈请解释。”[73]由此不难看出,当时基层公务人员的能力相当有限——其既不了解申请统一解释法令的主体资格,又混淆了统一解释法令与普通审判的关系,导致该案同样因程序不合规定而遭驳回。

    当然,在宪政实施初期,由于法律制度草创,人民对法律规范一知半解,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此际正宜发挥法令解释的指导作用,大法官会议却严格限制其申请条件,使法令解释制度几乎成为常人难以企及的“空中楼阁”。

    五、 结语

    考诸制宪历史,从“政协宪草”到《司法院组织法》的修订,大法官会议之所以逐步偏离制宪初衷,从美国式司法审查转向欧陆式特设机关模式,其直接原因在于法令解释权与终审权的分离:在缺乏终审权加持的情况下,大法官会议难以效仿美国“附随式审查”模式,于具体个案中审查法令规范,而是仅对涉及违宪的法律条文进行抽象审查。造成这一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南京国民政府“五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三级三审”的审级制度。在法令解释实践中,大法官会议的行权方式蕴含了现代法治的特征,但制度设计的不足、新旧法律观念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大法官会议本身应有的进步性。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整体法制环境不佳,影响了大法官会议的运行实效。

    不过,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因此全面否定大法官会议制度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大法官会议虽然偏离了制宪初衷,但以功能主义视角观之,其毕竟迈出了近代中国解释宪法的第一步,并在解决国家机构权限冲突、促进法律统一适用、传播先进法律理念等方面,在当时都颇具创造性和进步性。正因为移植时因应本国政治土壤而行变通,才使得该制成功扎根。美国式的司法审查模式,根植于普通法传统 [74] 与“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虽然当时因为国际政治的原因,南京国民政府对美国制度有所向往与追逐,但面对与自身土壤完全迥异的移植物时,立法者们最终还是较为清醒,并未盲目效仿美国式司法审查,强行把大法官会议以最高法院的形态嵌入到宪法秩序中,进而将整个司法体制推倒重塑,而是把大法官会议纳入既存的组织结构中,即在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院之下,令大法官会议与最高法院分别掌理法令解释权与终审权。这种变通因应于社会现实,既延续了清末以来解释抽象法令条文的传统,又避免了司法体制根本性变革可能引发的社会和政治动荡。大法官会议制度的生命力不容小觑,移植时虽与制宪初衷有所偏离,但正是因应时代土壤的变通,才使其得以在这种土壤中传承和发展,这在某种意义上亦可谓是一种制度的创造。

    其实,不仅大法官会议制度如此,如果放宽历史的视野,可以发现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大多同样如此。在移植外来法律、改造传统旧律的过程中,被视为优秀的外来法律文化,并不总是如人所愿地在本土全面生根发芽,往往会发生排异反应甚至无法生存。因此,法律移植与其说是借鉴、继受外来的法律制度与精神,不如说是借助异质法律文化催生本土法治胚芽的过程。进而言之,真正的法治不可能仅仅依靠变法或移植就能建构,而是必须结合中国的本土资源进行一种演性化创造才有现实可能,因为“具体的、适合一个国家的法治并不是一套抽象的无背景的原则和规则,而涉及到一个知识体系”。[75] “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的当下,民国大法官会议制度与实践,对于构建中国本土特色的宪法解释制度、合宪性审查制度,仍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参考意义。

    本文转自《南大法学》2025年第3期

  • Fernanda Pirie:通往法治国家之路:从帝国的秩序到人民的自由

    在中世纪,大多数欧洲法院使用民法以及习惯的混合规制体系。在法国,国王要求不同社群将自己的“习惯法”汇总成法典。1510 年,《巴黎习惯法》出版,并成为法国各地适用的标准。与此同时,巴黎的法院采用了罗马—教会法诉讼程序,即由教会根据罗马先例制定的教法程序。新的专业律师阶层随之出现,以执行这些程序。在西班牙,君主下令出台新的法律汇编,用来补充以《民法大全》为蓝本的《七法全书》。习惯法的规范和程序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彼时,后者依旧主宰着欧洲。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所统治的,是一个由日耳曼诸侯国和自由城市组成的松散联盟,大多数成员都拥有自成一体的司法体系,并且经常援引伦巴第王朝制定的封土法。

    渐渐地,情况发生了变化。罗马皇帝颁布了若干一般法,特别是关于皇帝的选举和选举者的职责。1495 年,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试图通过禁止世仇和其他未经官方允许的暴力以实现“永久和平”。他还建立了一个新的最高司法机关,即帝国枢密法院,负责受理来自帝国各地的上诉。几十年后,以意大利的法典为先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尔斯五世在 1532 年颁布了《加洛林法典》。他要求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官向学者寻求建议。布拉格、维也纳、海德堡和科隆的法学家如今声名日盛,这一举措既巩固了他们的地位,也增强了罗马法的权威。这一时期,许多渴望建立更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德国王公,将民法视为建立官僚政体的有力工具,并以之对抗境内更强大的封建领主的独立地位。后来的皇帝们认识到民法可能让他们治下的不同领土实现统一,进而要求帝国的法官必须是训练有素的法学家,并沿用罗马—教会法的相关程序。随着职业律师群体的蓬勃发展,他们的社会权威和自命不凡引起了一些人的批评,但有影响力的改革者盛赞罗马法克制宗派主义的能力。对许多人来说,罗马法就代表着和平与公正的秩序。

    在 1618 年,三十年战争爆发时,神圣罗马帝国的疆域包括了现在的德国大部,以及荷兰、意大利、比利时、捷克和波兰等地。其下辖的各君主国、公国、亲王国、教区、郡县、皇家修道院和村庄可能都有自己的法院,但这些法院都承认民法。律师们在巴黎、巴拉多利德和维也纳的法庭上长篇累牍地引用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在苏格兰,詹姆斯五世也下令确认,应由受过民法训练的法官主持庭审。苏格兰法官接受大陆法系的书面程序,并用其代替普通法的救济手段;他们也从查士丁尼的文本中借鉴了所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作为苏格兰法律的补充。民法已经成为众多地方法院、统治阶层、风俗习惯和法律程序的参考指标,并为之提供了共同的原则。

    在苏格兰边境以南,情况却大不相同。在 16 世纪中叶,英格兰对于这个世界而言还无足轻重,其法典、法院、法律原则和法律程序亦然。自 12 世纪亨利二世建立中央法院以来,英格兰君主及其议会不断颁布法令,以完善治理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改善社会与经济。但是,高等法院适用法律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令状决定的。令状是诉讼当事人在陈述案件时必须使用的语言形式,而这种“普通法”还远远不够全面。普通人基本上遵循地方风俗生活,并期望其他人同样遵循这些风俗。

    即使是那些普通法貌似渐成体系的中央法院,其下辖法庭的组成和管辖权也各不相同,不同法庭有时甚至会争夺特定的案件。王座法庭的法官审理涉及王室的案件;民诉法庭负责审理私人纠纷;财政法庭负责处理税收问题。在每年两次的巡回审判中,12名王室法官在全国各地巡回审理当地案件。御前大臣是王室大臣中位阶最高的一位,他建立了自己的法庭,即衡平法院。其中,提诉方所需要遵循的程序比国王法庭的严格令状形式更为灵活,财政法庭和负责审理小额诉讼的小额债务索赔法庭也是如此。还有高等骑士法庭,以罗马法程序审理关于荣誉事务的诉求;以及皇家海军大臣法庭,拥有海事管辖权。

    实际上,大臣管理人民生活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中央法院也无法解决所有的争端。是教会法庭在颁发结婚证,授予遗嘱认证,审理婚姻纠纷,征收什一捐,并审议性行为不端的指控,尽管它们受到王室权威的制约。庄园法庭继续审理当地案件,记录土地交易,在法律层面承认地方习惯和制度,尽管其逐渐被建立在城镇中的自治市法庭所替代,后者审理了大部分的债务偿付诉求。在这些城市法庭中,治安法官还负责审理对轻微犯罪的指控,而其他各种地方法庭则处理围绕市场、集市和森林发生的纠纷。

    然而,律师和法官在陈述和辩论案件时,或者在利用令状和诉状的技术细节进行谈判时,都会谈到“国家的法律和习惯”。如果进一步追问,大多数法官可能会同意,普通法存在于法律专业人士的知识中,以及他们在高等法院使用的推理中。15世纪,民诉法庭法官托马斯·利特尔顿爵士撰写了《土地保有论》,尝试梳理复杂的土地所有和租赁制度。该书提到了“律师的共同认知”和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同样在15 世纪,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约翰·福蒂斯丘爵士撰写了一篇关于英国法律的颂词,后者实际上是对引入新法院的批判。在这篇文章中,他赞扬了英格兰法律推理的品质,强调了法官用法律格言表达的基本原则。法学家克里斯托弗·圣·吉尔曼在1523年创作了另一篇批判亨利八世的资政托马斯·沃尔西的文章,将普通法与上帝的意志及其永恒的法则联系起来。尽管可能并不系统,但学者和法官都热衷于强调英国普通法的品质及其悠久的历史源流。

    就连下级法院的法官也动辄谈及英格兰法律的“卓越”,及其所维护的人民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考虑的是司法程序中的保障措施,尤其是陪审团审判。17 世纪初,律师兼政治家弗朗西斯·阿什利宣称,每一个感觉受到威胁或压迫的英格兰人都会想到“没有自由人(应当)”(nullus liber homo)这个表达。《大宪章》第 39 条宣称,没有自由人应当在未经其同侪裁判或本地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流放,或以任何方式受到伤害。该条款至今仍是事关英国人自由的基本宣言。

    到了17世纪初,伊丽莎白一世统治的末尾,英格兰的地方法官已经可以查阅大量关于法律及其历史、衡平法和法理学的廉价论文集,还有实用手册和法规摘录。这些出版物就法律程序提供了指导,而这恰恰是治安法官最需要了解的信息。此外,它们也讨论了法律的实质。此时的法院人满为患,人均提诉占比超过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但即使是高等法院适用的普通法,也还几乎没有形成系统化的规则和原则体系。没有哪本法律教科书试图做到全面深入,而庭审的成功取决于是否使用正确的令状。程序就是一切。在律师学院的训练中,法学生听取有关法规的诵讲,讨论模拟案例,并在他们的“年鉴”和诉状集上记录法律论点,而法官认为自己应该遵循前辈的推理和判决。然而,当时的案件报告仍很粗略,用早先判决约束后来法官的判例制度远未稳固。

    尽管此时的英格兰法律体系仍不完善,但人们仍然感觉法律是重要的,是具有自身权威的存在。这导致在17世纪初,英格兰君主和司法机构之间的政治关系异常紧张。亨利八世和他的女儿伊丽莎白一世都试图加强王室特权,借助枢密院发布宪章和公告,进而绕过甚至架空议会。伊丽莎白利用枢密院向商人授予专营权,并借此让这些商人垄断了某些类型的国际贸易。她还动辄以外国入侵或者国内动乱相威胁,扩大她所控制的法庭,也就是星室法庭的管辖范围。星室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简易的司法形式,并公然宣称“非常规的违法行为不受普通法程序的约束”。但她并没有完全抛弃普通法机制。甚至连坚决捍卫女王至高无上地位的神职人员理查德·胡克也认为,应该是法律引导女王(或国王),而不是让王室主导法律。他声称,作为国家的英格兰应像“竖琴或其他悦耳的乐器,其琴弦由一个人来调音和处理”。这为其他人打开了一扇门,让他们可以利用法律挑战不受欢迎的王室倡议。

    17世纪初,詹姆斯一世登上英格兰王位,他的政治手腕显然不如前任娴熟。詹姆斯一世宣称,国王是所有法律的源头,他拥有法律,并有权定义、规范和管理法律。议会和国王法官显然都无法接受上述主张,就连詹姆斯一世的枢密大臣埃尔斯米尔法官和弗朗西斯·培根爵士也认为,国王的法律权力最终来自普通法。爱尔兰总检察长约翰·戴维斯爵士夸张地将法律称为“王国的共同习惯”,强调其历史悠久且永垂不朽。紧随其后的是国会议员托马斯·赫德利,他在1610年辩称,普通法是人类理性和远古习惯的产物,这些习惯是根据英国及其人民的特殊经历发展演变而来的。赫德利坚持认为,是普通法确立了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

    同年,民诉法庭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审议了关于伦敦医师学会管辖权的争议,即博纳姆医生案。在本案的判决书中,柯克宣称,法院不会执行任何“违背公理和理性、令人反感或无法执行的”议会立法。他还声称,普通法将“管辖这些议会立法”,并“判定其无效”。此前,柯克爵士与詹姆斯一世已经就法律管辖权进行了争论。在辩论中,柯克爵士宣称国王必须遵守法律,因为“法律保护了国王”。这意味着将首席大法官的权威置于国王的权威之上,因此激起了詹姆斯一世的“极大愤慨”。根据当时的一篇报道所说,柯克爵士不得不向詹姆斯一世道歉,“跪倒在地”以乞求谅解。但两人之间的对峙仍在继续。1616年,在一场围绕王座法庭和枢密院的管辖权展开的争斗中,冲突达到了顶点。在托管圣俸案中,其他法官被柯克说服,宣布国王阻止他们做出决定的企图是无效的。詹姆斯一世怒不可遏,他召集法官,撕毁了他们的判决书,并宣布他知道普通法是“对国王最有利的”。面对压力,其他法官卑躬屈膝,请求国王原谅,但柯克却坚持自己的立场,坚决捍卫其所认为的真理,遂被免去首席大法官的职务。后世研究者可能夸大了柯克对抗君主、抵制王室专制主义的决心,但毫无疑问,法官确信普通法的优越性。此后数十年间,通过法律限制国王权威,即提倡法治的思想,在法律界和政治界继续引发共鸣。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柯克的论点也将引起轰动。

    在上述辩论和争议中,有一些人也表达了担心,认为历经数个世纪的发展,普通法变得错综复杂,亟待加以整合。但是,爱德华·柯克爵士抵制编纂法典的呼声,坚持认为普通法的灵活和精细使其优于民法。被褫夺法官职权后,柯克在《英格兰法律总论》中着手描述“这个国家古老的普通法框架”。该书的标题显然是受到查士丁尼的启发。《英格兰法律总论》的首卷于 1628年出版,涉及财产和继承,主要参考了利特尔顿的《土地保有论》。第二卷阐述了“宣示英格兰基本法的主要基础”的成文法令。第三卷讨论刑法,第四卷则为读者展示了一张司法管辖的“地图”,包括“国王陛下的王国和领地内所有崇高、尊贵、可敬和必要的法院和法庭”。在书中,柯克承认教会法和民法,也承认森林法、捕拿抵偿法(law of marque)和商人习惯法,还包括泽西岛、根西岛、马恩岛的法律和习惯。除此之外,还有锡矿区法律,英格兰东部、西部和中部边境的法律,以及习惯的权威。

    就英格兰法律的整理而言,柯克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归纳出了法条的体系和规则,但其他学者认为,按字母顺序排列法条才是前进的方向。此外,还有人在试图整合法律程序,以解决法庭诉讼中臭名昭著的拖沓冗长。呼吁编纂法典的呼声仍在继续,但到了 17世纪后期,试图对英格兰法律做出系统性概述的学者却都绝望地放弃了。法官马修·黑尔爵士辩称,在14世纪,爱德华三世就已从各种习惯法和地方法中提炼出了“整个王国都要遵守的唯一法律”,后者业已成为“作为国家的英格兰的面貌和宪法”。但是,正如他哀叹的那样,“这一法律的细节如此之多,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如此之繁,必须承认,无法把它简化成一个精确的逻辑方法,所以需要声明,在第一次,乃至第二次、第三次的尝试中,我确实感到绝望”。直到一个世纪之后,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著作问世,柯克的研究才被超越。

    到了17世纪,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已采纳了民法的部分要素,尤其是在程序方面。但是,当身兼英格兰和苏格兰国王的詹姆斯一世试图在罗马法的基础上统一两地不同的法律传统时,他遭到了两国法官们的一致强烈反对。英格兰有自己的“普通法”,也就是“王国的共同习惯”,它保护了所有英格兰人的自由。这是英格兰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能延伸到苏格兰人身上。早前,在巩固了对威尔士的统治之后,亨利八世通过了《威尔士法律法案》,宣布“英格兰域内的法律、条例和法规”将取代威尔士的“不同和矛盾”的法律和习俗。但对于苏格兰,法官显然持有不同看法。1608年,法官判定,苏格兰人可以向英格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在英格兰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但英格兰的法院不能对苏格兰的土地行使管辖权。当英国君主派遣移民横渡大西洋时,这项判决引发了很大麻烦。殖民地的法律和习惯会发生什么变化?远渡重洋的新移民能否继续享受英国法律的保护?

    继西班牙和荷兰探险家的开拓活动之后,16世纪末,英国探险家也开始组织北美远征。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允许英国人建立海外定居点的特许状。詹姆斯一世有样学样,1606年,他授予伦敦公司特许状,允许后者在弗吉尼亚建立永久定居点。该公司有权“制定、任命和建立一切形式的命令、法律、指令、指示、规章和仪式,只要它们对该殖民地而言是合适和必要的,并且与该殖民地的治理有关”。这些移民通常是贵格会教徒和清教徒,他们很快也在其他地区建立了小型社群,根据特许状,他们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只要这些新法的内容与英国法律“接近”“兼容”且“不抵触”。

    17 世纪中期,英格兰内战爆发,分散了政府的注意力,殖民地几乎一度可以实现自治。许多殖民地发展出强调非正式性和共识的司法形式。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大多数殖民地还是建立了遵循英国模式的法院,并选择当地领导人担任治安法官。早在1618 年,伦敦公司就已经在殖民地引入了遵循普通法原则的财产保有制度,而到了此时,弗吉尼亚的律师也开始在财产纠纷中参考利特尔顿和柯克的法律著述。他们还在英格兰边境地区议会制定的法律中找到了有用的判例。事实上,在北美殖民地的律师中,很少有人接受过科班训练。许多人只是对法律感兴趣的门外汉,阅读过一些英国司法执业手册和法律评论,而治安法官学习的是为其编写的指南和关于遗嘱继承的论文集。不过,殖民者仍然意识到这些新设立的法院很有用,并纷纷向之求助。在 17 世纪,马萨诸塞殖民地法院审理了大量案件,起诉人包括商人、债务人、债权人、瑞典人、贵格会教徒、农民、工匠、仆人,甚至奴隶。

    回头看英国,北美殖民地的地位颇受争议,主要在于议会是否对殖民地拥有管辖权,或者王室是否可以直接管理这些领土。这一问题夹杂在以 1649 年查理一世被处决为顶点的英王和议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中,别具一番意味。一些法官支持国王,认为后者对国家的统治不受任何约束,而这种观点一度被认为可能会削弱柯克曾极力强调的普通法的权威及其控制君主专制的能力。在 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一书中,托马斯·霍布斯就曾发出著名的呼吁,希望由强大的统治者用法律维持秩序。但普通法及其法官最终还是幸存了下来。奥利弗·克伦威尔承诺他和他的政权将维护普通法,尽管学者们就其是否“篡夺”了王位争论不断。毕竟,他需要普通法赋予的合法性。

    1688 年光荣革命后,詹姆斯二世被废黜,其女玛丽和她的丈夫奥兰治亲王威廉继位,自此,议会开始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比如讨论并通过新的法规。但是王座法庭成功地维护了自身的权威,并开始尝试扩大其管辖权。他们接管了更多传统上由教会法庭处理的案件,并制定了与商业活动有关的法律,又在一定程度上将其与欧洲大陆适用的法律相融合。这意味着王座法庭能够管辖商人习惯法的应用,也就是商人长期遵循的法律惯例。衡平法院和海事法庭仍然保有独立管辖权,但王座法庭的法官成功地限制了二者的职权范围,并最终将它们纳入普通法体系。

    本文选编自《秩序四千年:人类如何运用法律缔造文明》

  • 蒋廷黻《中国近代史》[节]

    第一章 剿夷与抚夷
    第一节 英国请中国订立邦交
    第二节 英国人作鸦片买卖
    第三节 东西对打
    第四节 民族丧失二十年的光阴
    第五节 不平等条约开始
    第六节 剿夷派又抬头
    第七节 剿夷派崩溃
    第二章 洪秀全与曾国藩
    第一节 旧社会走循环套
    第二节 洪秀全企图建新朝
    第三节 曾国藩刷新旧社会
    第四节 洪秀全失败
    第三章 自强及其失败
    第一节 内外合作以求自强
    第二节 步步向前进
    第三节 前进遇着阻碍
    第四节 士大夫轻举妄动
    第五节 中日初次决战
    第四章 瓜分及民族之复兴
    第一节 李鸿章引狼入室
    第二节 康有为辅助光绪变法
    第三节 顽固势力总动员
    第四节 孙总理提民族复兴方案
    第五节 民族扫除复兴的障碍
    第六节 军阀割据十五年
    第七节 蒋总裁贯彻总理的遗教

    附录一 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
    一、俄国的远东发展
    二、中俄初次在东北的冲突
    三、尼布楚交涉
    四、东北一百五十年的安宁
    五、俄国假道出师与胁诱割地
    六、俄国友谊之代价

    附 录
    之一:资料评叙
    之二:清太祖太宗征服的边境民族考
    之三:释“俄罗斯察罕汗”
    之四:《尼布楚条约》之条文考
    评《清史稿•邦交志》
    琦善与鸦片战争

    第一章 剿夷与抚夷

    第一节 英国请中国订立邦交

      在十九世纪以前,中西没有邦交。西洋没有派遣驻华的使节,我们也没有派大使公使到外国去。此中的原故是很复杂的。第一,中西相隔很远,交通也不方便。西洋到中国来的船只都是帆船。那时没有苏彝士运河,中西的交通须绕非洲顶南的好望角,从伦敦到广州顶快需三个月。因此商业也不大。西洋人从中国买的货物不外丝茶及别的奢侈品。我们的经济是自足自给的,用不着任何西洋的出品。所以那时我们的国际贸易总有很大的出超。在这种情形之下,邦交原来可以不必有的。

      还有一个原故,那就是中国不承认别国的平等,西洋人到中国来的,我们总把他们当作琉球人、高丽人看待。他们不来,我们不勉强他们。他们如来,必尊中国为上国而以藩属自居。这个体统问题,仪式问题就成为邦交的大阻碍,’天朝’是绝不肯通融的,中国那时不感觉有联络外邦的必要,并且外夷岂不是蛮貊之邦,不知礼义廉耻,与他们往来有什么好处呢?他们贪利而来,天朝施恩给他们,许他们作买卖,藉以羁縻与抚绥而已。假若他们不安分守己,天朝就要’剿夷’。那时中国不知道有外交,只知道’剿夷与抚夷’。政治家分派别,不过是因为有些主张剿,有些主张抚。

      那时的通商制度也特别。西洋的商人都限于广州一口。在明末清初的时候,西洋人曾到过漳州、泉州、福州、厦门、宁波、定海各处。后来一则因为事实的不方便,二则因为清廷法令的禁止,就成立了所谓一口通商制度。在广州,外人也是不自由的,夏秋两季是买卖季,他们可以住在广州的十三行,买卖完了,他们必须到澳门去过冬。十三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十三家可以与外国人作买卖的。十三行的行总是十三行的领袖,也是政府的交涉员。所有广州官吏的命令都由行总传给外商;外商上给官吏的呈文也由行总转递。外商到广州照法令不能坐轿,事实上官吏很通融。他们在十三行住的时候,照法令不能随便出游,逢八(那就是初八,十八,二十八)可以由通事领导到河南的’花地’去游一次。他们不能带军器进广州。’夷妇’也不许进去,以防’盘踞之渐’。顶奇怪的禁令是外人不得买中国书,不得学中文。第一个耶稣教传教士马礼逊博士的中文教师,每次去授课的时候,身旁必须随带一只鞋子和一瓶毒药,鞋子表示他是去买鞋子的,不是去教书的,毒药是预备万一官府查出,可以自尽。

      那时中国的海关是自主的,朝廷所定的海关税则原来很轻,平均不过百分之四,清政府并不看重那笔海关收入,但是官吏所加的陋规极其繁重,大概连正税要收货价百分之二十。中国法令规定税则应该公开;事实上,官吏绝守秘密,以便随意上下其手。外人每次纳税都经过一种讲价式的交涉,因此很不耐烦。

      中国那时对于法权并不看重。在中国境内外国人与外国人的民刑案件,我国官吏不愿过问,那就是说,自动的放弃境内的法权。譬如,乾隆十九年,一个法国人在广州杀了一个英国人,广州的府县最初劝他们自己调解。后因英国坚决要求,官厅始理问。中国与外国人的民事案件总是由双方设法和解,因为双方都怕打官司之苦。倘若中国人杀了外国人,官厅绝不偏袒,总是杀人者抵死,所以外人很满意。只有外国人杀中国人的案子麻烦,中国要求外人交凶抵死,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外人遵命者多,以后则拒绝交凶,拒绝接收中国官厅的审理,因为他们觉得中国刑罚太重,审判手续太不高明。

      外人最初对于我们的通商制度虽不满意,然而觉得既是中国的定章,只好容忍。到了十八世纪末年(乾隆末年,嘉庆初年)外人的态度就慢慢的变了。这时中国的海外贸易大部分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手里。在广州的外人之中,英国已占领了领袖地位。英国此时的工业革命已经起始,昔日的手工业都慢慢的变为机械制造。海外市场在英国的国计民生上一天比一天紧要,中国对通商的限制,英国认为最不利于英国的商业发展。同时英国在印度已战胜了法国,印度半岛全入了英国的掌握。以后再往亚东发展也就更容易了,因为有了印度作发展的根据地。

      当时欧洲人把乾隆皇帝作为一个模范的开明君主看。英国人以为在华通商所遇着的困难都是广州地方官吏作出来的。倘若有法能使乾隆知道,他必愿意改革。一七九二年(乾隆五十七年)正是乾隆帝满八十岁的一年,如果英国趁机派使来贺寿,那就能得着一个交涉和促进中英友谊的机会。广州官吏知道乾隆的虚荣心,竭力怂恿英国派使祝寿。于是英国乃派马戛尔尼侯(Lord Macartney)为全权特使来华。

      马戛尔尼使节的预备是很费苦心的。特使乘坐头等兵船,并带卫队。送乾隆的礼物都是英国上等的出品。用意不外要中国知道英国是个富强而且文明的国家。英政府给马戛尔尼的训令要他竭力迁就中国的礼俗,惟必须表示中英的平等。交涉的目的有好几个:第一,英国愿派全权大使常驻北京,如中国愿派大使到伦敦去,英廷必以最优之礼款待之。第二,英国希望中国加开通商口岸。第三,英国希望中国有固定的,公开的海关税则。第四,英国希望中国给她一个小岛,可以供英国商人居住及贮货,如同葡萄牙人在澳门一样。在乾隆帝方面,他也十分高兴迎接英国的特使,但是乾隆把他当作一个藩属的贡使看待,要他行跪拜礼。马戛尔尼最初不答应,后来有条件的答应。他的条件是:将来中国派使到伦敦去的时候,也必须向英王行跪拜礼;或是中国派员向他所带来的英王的画像行跪拜答礼。他的目的不外要表示中英的平等。中国不接受他的条件,也就拒绝行跪拜礼。乾隆帝很不快乐,接见以后,就要他离京回国。至于马戛尔尼所提出的要求,中国都拒绝了。那次英国和平的交涉要算完全失败了。

      十八世纪末年和十九世纪初年,欧洲正闹法兰西革命和拿破仑战争,英国无暇顾及远东商业的发展。等到战事完了,英国遂派第二次的使节来华,其目的大致与第一次同。但是嘉庆给英使的待遇远不及乾隆,所以英使不但外交失败,并且私人对我的感情也不好。

      英国有了这两次的失败,知道和平交涉的路走不通。

      中西的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到了十九世纪,我们只能在国际生活中找出路,但是嘉庆、道光、咸丰年间的中国人,不分汉满,仍图闭关自守,要维持历代在东方世界的光荣地位,根本否认那个日益强盛的西方世界。我们倘若大胆的踏进大世界的生活,我们需要高度的改革,不然,我们就不能与列强竞争。但是我们有与外人并驾齐驱的人力物力,只要我们有此决心,我们可以在十九世纪的大世界上得着更光荣的地位。我们研究我民族的近代史必须了解近代的邦交是我们的大困难,也是我们的大机会。

    第二节 英国人作鸦片买卖 

      在十九世纪以前,外国没有什么大宗货物是中国人要买的,外国商船带到中国来的东西只有少数是货物,大多数是现银。那时经济学者,不分中外,都以为金银的输出是于国家有害的。各国都在那里想法子加增货物的出口和金银的进口。在中国的外商,经过多年的试验,发现鸦片是种上等的商品。于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乃奖励种植,统制运销。乾隆初年,鸦片输入每年约四百箱,每箱约百斤。乾隆禁止内地商人贩卖,但是没有效果,到了嘉庆初年,输入竟加了十倍,每年约四千箱。嘉庆下令禁止入口,但是因为官吏的腐败和查禁的困难,销路还是继续加增。

      道光对于鸦片是最痛心的,对于禁烟是最有决心的。即位之初,他就严申禁令,可是在他的时代,鸦片的输入加增最快。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年)输入尚只五千箱,道光十五年,就加到了三万箱,值价约一千八百万元。中国的银子漏出,换这有害无益的鸦片,全国上下都认为是国计民生的大患。广东有般绅士觉得烟禁绝不能实行,因为’法令者,胥役之所藉以为利也,立法愈峻,则索贿愈多’。他们主张一面加重关税,一面提倡种植,拿国货来抵外货,久而久之,外商无利可图,就不运鸦片进口了。道光十四五年的时候,这一派的议论颇得势,俱是除许乃济一人外,没有一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提倡这个办法。道光十八年,黄爵滋上了一封奏折,大声疾呼的主张严禁。他的办法是严禁吸食,他说没有人吸,就没有人卖,所以吸者应治以死罪:

      请皇上严降谕旨,自今年某月某日起,至明年某月某日止,准给一年限戒烟,倘若一年以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查旧例,吸食鸦片者仅枷杖,其不指出兴贩者罪止杖一百,徙三年,然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徙杖,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更苦于断瘾,臣知其情愿绝瘾而死于家,不愿受刑而死于市。惟皇上既慎用刑之意,诚恐立法稍严,互相告讦,必至波及无辜,然吸食鸦片是否有瘾无瘾,到官熬审,立刻可辨,如非吸食之人,无大深仇,不能诬枉良善,果系吸食者,究亦无从掩饰。故虽用刑,并无流弊。

      这封奏折上了以后,道光令各省的督抚讨论。他们虽不彰明的反对黄爵滋,总觉得他的办法太激烈,他们说吸食者尚只害自己,贩卖者则害许多别人,所以贩卖之罪,重于吸食之罪,广州是鸦片烟的总进口,大贩子都在那里,要禁烟应从广州下手。惟独两湖总督林则徐完全赞成黄爵滋的主张,并建议各种实施办法。道光决定吸食与贩卖都要加严禁止,并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驰赴广州查办烟禁。林文忠公是当时政界声望最好,办事最认真的大员,士大夫尤其信任他,他的自信力也不小。他虽然以先没有办过’夷务’,他对外国人说:’本大臣家居闽海,于外夷一切伎俩,早皆深悉其详。’

      实在当时的人对禁烟问题都带了几分客气。在他们的私函中,他们承认禁烟的困难,但是在他们的奏章中,他们总是逢迎上峰的意旨,唱高调。这种不诚实的行为是我国士大夫阶级大毛病之一。其实禁烟是个极复杂,极困难的问题。纵使没有外国的干涉,禁烟已极其困难,何况在道光间英国人绝不愿意我们实行禁烟呢?那时鸦片不但是通商的大利,而且是印度政府财政收入之大宗。英国对于我们独自尊大,闭关自守的态度已不满意,要想和我们算一次账,倘若我们因鸦片问题给予英国任何藉口,英国绝不惜以武力对付我们。

      那次的战争我们称为鸦片战争,英国人则称为通商战争,两方面都有理由。关于鸦片问题,我方力图禁绝,英方则希望维持原状:我攻彼守。关于通商问题,英方力图获得更大的机会和自由,我方则硬要维持原状:彼攻我守。就世界大势论,那次的战争是不能避免的。

    第三节 东西对打 

      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行抵广州。经一个星期的考虑和布置,他就动手了。他谕告外国人说:’利己不可害人,何得将尔国不食之鸦片烟带来内地,骗人财而害人命乎?’他要外国人作二件事:第一,把已到中国而尚未出卖的鸦片’尽数缴官’;第二,出具甘结,声明以后不带鸦片来华,如有带来,一经查出,甘愿’货尽没官,人即正法’。外国人不知林则徐的品格,以为他不过是个普通官僚,到任之初,总要出个告示,大讲什么礼义廉耻,实在还不是要价?价钱讲好了,买卖就可以照常做了。因此他们就观望,就讲价。殊不知林则徐不是那类的人:’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到了二月初十,外人尚不肯交烟,林则徐就下命令,断绝广州出海的交通,派兵把十三行围起来,把行里的中国人都撤出,然后禁止一切的出入。换句话说,林则徐把十三行作了外国人的监牢,并且不许人卖粮食给他们。

      当时在十三行里约有三百五十个外国人,连英国商业监督义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在内。他们在里面当然要受相当的苦,煮饭、洗碗、打扫都要自己动手。但是粮食还是有的,外人预贮了不少,行商又秘密的接济,义律原想妥协,但是林则徐坚持他的两种要求。是时英国在中国洋面只有两只小兵船,船上的水兵且无法到广州。义律不能抵抗,只好屈服。他屈服的方法很值得我们注意。他不是命令英国商人把烟交给林则徐,他是教英商把烟交给他,并且由他以商业监督的资格给各商收据,一转手之间,英商的鸦片变为大英帝国的鸦片。

      义律共交出二万零二百八十箱,共计二百数十万斤,实一网打尽。这是林文忠的胜利,道光帝也高兴极了。他批林的奏折说:’卿之忠君爱国皎然于域中化外矣。’外人尚不完全相信林真是要禁烟,他们想林这一次发大财了。林在虎门海滩挑成两个池子,’前设涵洞,后通水沟,先由沟道引水入池,撒盐其中,次投箱中烟土,再抛石灰煮之,烟灰汤沸,颗粒悉尽。其味之恶,鼻不可嗅,潮退,启放涵洞,随浪入海,然后刷涤池底,不留涓滴’。共历二十三日,全数始尽销毁,逐日皆有文武官员监视,外人之来观者,详记其事,深赞钦差大臣之坦然无私。

      义律当时把缴烟的经过详细报告英国政府以后,静待政府的训令。林文忠的大功告成,似乎可以休手了。并且朝廷调他去做两江总督,他可是不去。他说:已到的鸦片,既已销毁,但是以后还可以来。他要彻底,方法就是要外商人人出具甘结,以后不作鸦片买卖;这个义律不答应,于是双方又起冲突了。林自觉极有把握。他说,英国的战斗力亦不过如此,英国人’腿足缠束紧密,屈伸皆所不便’。虎门的炮台都重修过。虎门口他又拿很大的铁链封锁起来。他又想外国人必须有茶叶大黄,他禁止茶叶大黄出口,就可以致外人的死命。那年秋冬之间,广东水师与英国二只小兵船有好几次的冲突,林报告朝廷,中国大胜,因此全国都是乐观的。

      英国政府接到义律的信以后,就派全权代表懿律(Admiral George Elliot)率领海陆军队来华。这时英国的外相是巴麦尊(Lord Palmerston),有名的好大喜功的帝国主义者。他不但索鸦片赔款,军费赔款,并且要求一扫旧日所有的通商限制和邦交的不平等。懿律于道光二十年(一千八百四十年)的夏天到广东洋面。倘若英国深知中国的国情,懿律应该在广州与林则徐决胜负,因为林是主战派的领袖。但英国人的策略并不在此,懿律在广东,并不进攻,仅宣布封锁海口。中国人的解释是英国怕林则徐。封锁以后,懿律北上,派兵占领定海。定海并无军备,中国人觉得这是不武之胜。以后义律和懿律就率主力舰队到大沽口。

      定海失守的消息传到北京以后,清廷愤懑极了。道光下令调陕、甘、云、贵、湘、川各省的兵到沿海各省,全国脚慌手忙。上面要调兵,下面就请饷。道光帝最怕花钱,于是对林则徐的信任就减少了。七月二十二日他的上谕骂林则徐道:’不但终无实际,反生出许多波澜,思之曷胜愤懑,看汝以何词对联也。’

      是时在天津主持交涉者是直隶总督琦善。他下了一番知己知彼的工夫。他派人到英国船上假交涉之名去调查英国军备,觉得英人的船坚炮利远在中国之上。他国的汽船,’无风无潮,顺水逆水,皆能飞渡。’他们的炮位之下,’设有石磨盘,中具机轴,只须移转磨盘,炮即随其所向’。回想中国的设备,他觉得可笑极了。山海关的炮,尚是’前明之物,勉强蒸洗备用’。所谓大海及长江的天险已为外人所据,’任军事者,率皆文臣,笔下虽佳,武备未谙’。所以他决计抚夷。

      英国外相致中国宰相书很使琦善觉得他的抚夷政策是很有希望的。那封书的前半都是批评林则徐的话,说他如何残暴武断,后半提出英国的要求。琦善拿中国人的眼光来判断那封书,觉得它是个状纸。林则徐待英人太苛了,英人不平,所以要大皇帝替他们伸冤。他就将计就计,告诉英国人说:’上年钦差大臣林等查禁烟土,未能体仰大皇帝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朦,措置失当。必当逐细查明重治其罪。惟其事全在广东,此间无凭办理。贵统帅等应即返棹南还,听候钦差大臣驰往广东,秉公查办,定能代伸冤抑。’至于赔款一层,中国多少会给一点,使英代表可以有面子回国。至于变更通商制度,他告诉英国人,事情解决以后,英人可照旧通商,用不着变更。懿律和义律原不愿在北方打仗,所以就答应了琦善回到广州去交涉,并表示愿撤退在定海的军队。道光帝高兴极了,觉得琦善三寸之舌竟能说退英国的海陆军,远胜林则徐的孟浪多事。于是下令教内地各省的军队概归原防,’以节糜费’。同时革林则徐的职,教琦善去代替他。

      琦善到了广东以后,他发现自己把事情看的太容易了。英国人坚持赔款和割香港或加通商口岸,琦善以为与其割地,不如加开通商口岸。但是怕朝廷不答应,所以只好慢慢讲价,稽延时日英人不耐烦,遂于十二月初开火了。大角沙角失守以后,琦善遂和义律订立条约,赔款六百万元,割香港与英国,以后给与英国平等待遇。道光不答应,骂琦善是执迷不悟,革职锁拿,家产查抄入官,同时调大兵赴粤剿办。英国政府也不满意义律,另派代表及军队来华。从这时起中英双方皆一意主战,彼此绝不交涉。英国的态度很简单:中国不答应她的要求,她就不停战。道光也是很倔强的:一军败了,再调一军。中国兵士有未出战而先逃者,也有战败而宁死不降不逃者。将帅有战前妄自夸大而临战即后退者,也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者,如关天培、裕谦、海龄诸人。军器不如人,自不待说;纪律不如人,精神不如人,亦不可讳言。人民有些甘作汉奸,有些为饥寒所迫,投入英军作苦力。到了二十二年的夏天,英军快要攻南京的时候,清廷知道没有办法,不能再抵抗,于是接受英国要求,成立《南京条约》。

    第四节 民族丧失二十年的光阴 

      鸦片战争失败的根本理由是我们的落伍。我们的军器和军队是中古的军队,我们的政府是中古的政府,我们的人民,连士大夫阶级在内,是中古的人民。我们虽拚命抵抗终归失败,那是自然的,逃不脱的。从民族的历史看,鸦片战争的军事失败还不是民族致命伤。失败以后还不明了失败的理由力图改革,那才是民族的致命伤。倘使同治光绪年间的改革移到道光咸丰年间,我们的近代化就要比日本早二十年。远东的近代史就要完全变更面目。可惜道光咸丰年间的人没有领受军事失败的教训,战后与战前完全一样,麻木不仁,妄自尊大。直到咸丰末年英法联军攻进了北京,然后有少数人觉悟了,知道非学西洋不可。所以我们说,中华民族丧失了二十年的宝贵光阴。

      为什么道光年间的中国人不在鸦片战争以后就起始维新呢?此中原故虽极复杂,但是值得我们研究。第一,中国人的守旧性太重。我国文化有了这几千年的历史,根深蒂固,要国人承认有改革的必要,那是不容易的。第二,我国文化是士大夫阶级的生命线。文化的摇动,就是士大夫饭碗的摇动。我们一实行新政,科举出身的先生们,就有失业的危险,难怪他们要反对。第三,中国士大夫阶级(知识阶级和官僚阶级)最缺乏独立的,大无畏的精神。无论在那个时代,总有少数人看事较远较清,但是他们怕清议的指摘,默而不言,林则徐就是个好例子。

      林则徐实在有两个,一个是士大夫心目中的林则徐,一个是真正的林则徐。前一个林则徐是主剿的,他是百战百胜的。他所用的方法都是中国的古法。可惜奸臣琦善受了英人的贿赂,把他驱逐了。英人未去林之前,不敢在广东战,既去林之后,当然就开战。所以士大夫想中国的失败不是因为中国的古法不行,是因为奸臣误国。当时的士大夫得了这样的一种印象,也是很自然的,林的奏章充满了他的自信心,可惜自道光二十年夏天定海失守以后,林没有得着机会与英国比武,难怪中国人不服输。

      真的林则徐是慢慢的觉悟了的。他到了广东以后,他就知道中国军器不如西洋,所以他竭力买外国炮,买外国船,同时他派人翻译外国所办的刊物。他在广东所搜集的材料,他给了魏默深。魏后来把这些材料编入《海国图志》。这部书提倡以夷制夷,并且以夷器制夷。后来日本的文人把这部书译成日文,促进了日本的维新。林虽有这种觉悟,他怕清议的指摘,不敢公开的提倡。清廷把他谪戍伊犁,他在途中曾致书友人说:

      彼之大炮远及十里内外,若我炮不能及彼,彼炮先已及我,是器不良也。彼之放炮如内地之放排枪,连声不断。我放一炮后,须辗转移时,再放一炮,是技不熟也,求其良且熟焉,亦无他深巧耳。不此之务,即远调百万貔貅,恐只供临敌之一哄。况逆船朝南暮北,惟水师始能尾追,岸兵能顷刻移动否?盖内地将弁兵丁虽不乏久历戎行之人,而皆觌面接仗。似此之相距十里八里,彼此不见面而接仗者,未之前闻。徐尝谓剿匪八字要言,器良技熟,胆壮心齐是已。第一要大炮得用,令此一物置之不讲,真令岳韩束手,奈何奈何!

      这是他的私函,道光二十二年九月写的。他请他的朋友不要给别人看。换句话说,真的林则徐,他不要别人知道。难怪他后来虽又作陕甘总督和云贵总督,他总不肯公开提倡改革。他让主持清议的士大夫睡在梦中,他让国家日趋衰弱,而不肯牺牲自己的名誉去与时人奋斗。林文忠无疑的是中国旧文化最好的产品。他尚以为自己的名誉比国事重要,别人更不必说了。士大夫阶级既不服输,他们当然不主张改革。

      主张抚夷的琦善、耆英诸人虽把中外强弱的悬殊看清楚了,而且公开的宣传了,但是士大夫阶级不信他们,而且他们无自信心,对民族亦无信心,只听其自然,不图振作,不图改革。我们不责备他们,因为他们是不足责的。

    第五节 不平等条约开始 

      道光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在南京所订的《中英条约》不过是战后新邦交及新通商制度的大纲。次年的《虎门条约》才规定细则。我们知道战后的整个局面应该把两个条约合并起来研究。我们应该注意的有下列几点:第一,赔款二千一百万两。第二,割香港。第三,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第四,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是即所谓协定关税。第五,英国人在中国者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是即所谓治外法权。第六,中英官吏平等往来。

      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他们觉得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五口通商,外人可以横行天下,防不胜防。直到前清末年,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五口之中,他们又以福州为最重要,上海则是中英双方所不重视的。割让土地当然是时人所反对的,也应该反对的。但是香港在割让以前毫无商业的或国防的重要。英人初提香港的时候,北京还不知道香港在那里。时人反对割地,不是反对割香港。

      协定关税和治外法权是我们近年所认为不平等条约的核心,可是当时的人并不这样看治外法权,在道光时代的人的目光中,不过是让夷人管夷人。他们想那是最方便,最省事的办法。至于协定关税,他们觉得也是方便省事的办法。每种货物应该纳多少税都明白的载于条约,那就可以省除争执。负责交涉条约的人如伊里布、耆英,黄恩彤诸人知道战前广东地方官吏的苛捐杂税是引起战争原因之一,现在把关税明文规定岂不是一个釜底抽薪,一劳永逸的办法?而段新的税则平均到百分之五,比旧日的自主关税还要略微高一点。负交涉责任者计算以后海关的收入比以前还要多,所以他们洋洋得意,以为他们的外交成功。其实他们牺牲了国家的主权,遗害不少。总而言之,道光年间的中国人,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所以他们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

      我们与英国订了这种条约,实因为万不得已,如别的国家来要求同样的权利,我们又怎样对付呢?在鸦片战争的时候,国内分为两派:剿夷派和抚夷派。前者以林则徐为领袖,后者以琦善为领袖。战争失败以后,抚夷派当然得势了。这一派在朝者是军机大臣穆彰阿,在外的是伊里布和耆英。中英订了条约以后,美法两国就派代表来华,要求与我国订约。抚夷派的人当然不愿意与美国、法国又打仗,所以他们自始就决定给美、法的人平等的待遇。他们说,倘若中国不给,美、法的人大可以假冒英人来作买卖,我们也没有法子查出。这样作下去,美、法的人既靠英国人,势必与英国人团结一致,来对付我们,假使中国给美、法通商权利,那美国、法国必将感激中国。我们或者还可以联络美、法来对付英国。并且伊里布、耆英诸人以为中国的贸易是有限的。这有限的贸易不让英国独占,让美、法分去一部分,与中国并无妨碍,中国何不作个顺水人情?英国为避免别国的妒嫉,早已声明她欢迎别国平等竞争。所以美国、法国竟能和平与中国订约。(实际上,最惠国待遇将所有外国绑在一起来,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不平等条约的根源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无知,一部分由于我们的法制未达到近代文明的水准。

    第六节 剿夷派又抬头 

      在鸦片战争以前,广州与外人通商已经三百多年,好像广州人应该比较的多知道外国的情形,比别处的中国人应该更能与外人相安无事,其实不然,五口通商以后,惟独广州人与外人感情最坏,冲突最多。此中原因复杂。第一,英国在广州受了多年的压迫,无法出气,等到他们打胜了,他们觉得他们出气的日子到了,他们不能平心静气的原谅中国人因受了战争的痛苦而对他们自然不满意,自然带几分的仇视。第二,广东地方官商最感觉《南京条约》给他们私人利益的打击。在鸦片战争以前,因为中外通商集中于广州,地方官吏,不分大小,都有发大财的机会。《南京条约》以后,他们的意外财源都禁绝了,难怪他们要恨外国人。商人方面也是如此。在战前,江浙的丝茶都由陆路经江西,过梅岭,而由广州的十三行卖给外国人。据外人的估计,伍家的怡和行在战前有财产八千多万,恐怕是当时世界上最富的资本家。《南京条约》以后,江浙的丝茶,外人直接到江、浙去买,并不经过广州。五口之中,上海日盛一日,而广州则日形衰落。不但富商受其影响,就是劳工直接间接受影响的都不少,难怪民间也恨外国人。(粤官绅仇视外国人,是因为条约断绝了他们财源)

      仇外心理的表现之一就是杀外国人,他们到郊外去玩的时候,乡民出其不意,就把他们杀了。耆英知道这种仇杀一定要引起大祸,所以竭力防御,绝不宽容。他严厉的执行国法,杀人者处死,这样一来,士大夫骂他是洋奴。他们说:官民应该一致对外,那可以压迫国民以顺夷情呢?因此耆英在广东的地位,一天困难一天。

      在广东还有外人进广州城的问题。照常识看来,许外国人到广州城里去似乎是无关宏旨的。在外人方面,不到广州城里去似乎也没任何损失,可是这个入城问题竟成了和战问题。在上海,就全无这种纠纷。《南京条约》以后,外人初到上海的时候,他们在上海城内租借民房,后来他们感觉城内街道狭小,卫生情形也不好,于是请求在城外划一段地作为外人居留地区。上海道台也感觉华洋杂处,不便管理,乃划洋泾浜以北的小块地作为外人住宅区。这是上海租界的起源。广州十三行原在城外,鸦片战争以前,外人是不许入城的。广州人简直把城内作为神圣之地,外夷倘进去,就好像与尊严有损。外人也是争意气:他们以为不许他们入城,就是看不起他们。耆英费尽苦心调停于外人与广州人民之间,不料双方愈闹愈起劲。道光二十七年,英人竟兵临城下,要求入城。耆英不得已,许于二年后准外人入城,希望在两年之内,或者中外感情可以改良,入城可以不成问题。但当时人民攻击耆英者多,于是道光调他入京,而升广东巡抚徐广缙为两广总督,道光给徐的上谕很清楚的表示他的态度:

      疆寄重在安民,民心不失,则外侮可弭。嗣后遇有民夷交涉事件,不可瞻徇迁就,有失民心。至于变通参酌,是在该署督临时加意权衡体察。总期以诚实结民情,以羁縻办夷务,方为不负委任。

      徐广缙升任总督以后,就写信问林则徐驭夷之法。林回答说:’民心可用。’道光的上谕和林则徐的回答都是士大夫阶级传统的高调和空谈。仅以民心对外人的炮火当然是自杀。民心固不可失,可是一般人民懂得什么国际关系?主政者应该负责指导舆论。如不指导,或指导不生效,这都是政治家的失败。徐广缙也是怕清议的指责,也是把自己的名誉看的重,国家事看的轻。当时广东巡抚叶名琛比徐广缙更顽固。他们继承了林则徐的衣钵,他们上台就是剿夷派的抬头。

      道光二十九年,两年后许入城的约到了期。英人根据条约提出要求。广州的士大夫和民众一致反对。徐广缙最初犹疑,后亦无可奈何,只好顺从民意。叶名琛自始即坚决反对履行条约。他们的办法分两层:第一,不与英人交易。第二,组织民众。英人这时不愿为意气之争与中国决裂,所以除声明保存条约权利以外,没有别的举动。徐叶认为这是他们的大胜利,事后他们报告北京说:

      计自正月二十七日至三月二十日,居民则以工人,铺户则以伙伴,均择其强壮可靠者充补。挨户注册,不得在外雇募。公开筹备经费,制造器械,添设栅栏,共团勇至十万馀人。无事则各安工作,有事则立出捍卫。明处则不见荷戈持戟之人,暗中实皆折冲御侮之士。(朱批:朕初不料卿等有此妙用。)众志成城,坚逾金石,用能内戢土匪,外警猾夷。

      为纪念胜利,道光帝赏了徐广缙子爵,世袭双眼花翎,叶名琛男爵,世袭花翎。道光又特降谕旨,嘉勉广州民众:

      我粤东百姓素称骁勇。乃近年深明大义,有勇知方,固由化导之神,亦系天性之厚。朕念其翊戴之功,能无恻然有动于中乎!

      三十年(一千八百五十年)年初道光死了,咸丰即位。在咸丰年间,国内有太平天国的内战,对外则剿夷派的势力更大。三十年五月,有个御史曹履泰上奏说:

      查粤东夷务林始之而徐终之,两臣皆为英夷所敬畏。去岁林则徐乞假回籍,今春取道江西养疾,使此日英夷顽梗不化,应请旨饬江西抚臣速令林则徐赶紧来京,候陛见后,令其协办夷务,庶几宋朝中国复相司马之意。若精神尚未复原,亦可养疴京中,勿遽回籍。臣知英夷必望风而靡,伎俩悉无可施,可永无宵旰之虑矣。

      咸丰也很佩服林则徐,当即下令教林来京。林的运气真好:他病大重,以后不久就死了,他的名誉藉此保存了。

    第七节 剿夷派崩溃 

      林则徐死了,徐广缙离开广东去打太平天国去了。在广东负外交重责的是叶名琛。他十分轻视外人,自然不肯退让。在外人方面,他们感觉已得的权利不够,他们希望加开通商口岸。旧有的五口只包括江、浙、闽、粤四省海岸,现在他们要深入长江,要到华北,其次他们要派公使驻北京。此外他们希望中国地方官吏不拒绝与外国公使领事往来。最后他们要求减轻关税并废除厘金。这些要求除最后一项外,并没有什么严重的性质。但是咸丰年间的中国人反而觉得税收一项倒可通融,至于北京驻使,长江及华北通商及官吏与外人往来各项简直有关国家的生死存亡,绝对不可妥协的。

      咸丰四年(一八五四年),英美两国联合要求修改条约。当时中国没有外交部,所有的外交都由两广总督办。叶名琛的对付方法就是不交涉。外人要求见他,他也不肯接见。英美两国的代表跑到江苏去找两江总督,他劝他们回广东去找叶名琛。他们后来到天津,地方当局只允奏请皇帝施恩稍为减免各种税收,其余一概拒绝。总而言之,外人简直无门可入。他们知道要修改条约只有战争一条路。

      咸丰六年(一八五六年)叶名琛派兵登香港注册之亚罗船上去搜海盗,这一举动给了英国人开战的口实。不久,法国传教士马神父在广西西林被杀,叶名琛不好好处理,又得罪了法国。于是英法联军来和我们算总账。

      七年冬天,英法联军首先进攻广东。士大夫阶级所依赖的民心竟毫无力量。英法不但打进广州,而且把总督巡抚都俘虏了。叶后来押送印度,死在喀尔喀塔(即加尔各荅)。巡抚柏贵出来作英法的傀儡维持地方治安。民众不但不抵抗,且帮助英国人把藩台衙门的库银抬上英船。

      八年,英法联军到大沽口。交涉失败,于是进攻。我们迫不得已与订《天津条约》,接受英法的要求。于是英法撤退军队。

      清廷对于北京驻使及长江通商始终不甘心,总要想法挽回,清廷派桂良和花沙纳到上海,名为交涉海关细则,实则想取消《天津条约》。为达到这个目的,清廷准备出很大的代价。只要英法放弃北京驻使,长江开通商口岸,清廷愿意以后全不收海关税。幸而桂良及何桂清反对这个办法;所以《天津条约》,未得挽回。清廷另一方面派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在大沽布防。僧格林沁是当时著名勇将之一,办事极认真。

      九年,英法各国代表又到大沽,预备进京去交换《天津条约》的批准证书。他们事先略闻中国要修改《天津条约》,并在大沽设防,所以他们北上的时候,随带相当海军。到了大沽口,看见海河已堵塞,他们啧啧不平,责中国失信,并派船拔取防御设备,僧格林沁就令两岸的炮台出其不意同时开炮。英法的船只竟无法抵抗。陆战队陷于海滩的深泥,亦不能登岸。他们只有宣告失败,等国内增派军队。

      咸丰九年的冬季及十年的春季,正是清廷与太平天国内战最紧急的时候。苏州被太平军包围,危在旦夕。江、浙的官吏及上海、苏州一带的绅士听见北方又与英、法开战,简直惊慌极了,因为他们正竭力寻求英法的援助来对付太平军。所以他们对北京再三请求抚夷,说明外人兵力之可畏及长江下游局势之险急。清廷虽不许他们求外人的援助,恐怕示弱于人,但外交政策并不因大沽口的胜利而转强硬。北京此时反愿意承认《天津条约》。关于大沽的战事,清廷的辩护亦极有理。倘使英法各国代表的真意旨是在进京换约,何必随带重兵?海河既为中国领河,中国自有设防的权,而这种防御或者是对太平军,并非对外仇视的表示。海河虽阻塞,外国代表尚可在北塘上岸,有陆路进北京。我国根据以上理论的宣传颇生效力。大沽之役以后,英法并不坚持要报复,要雪耻。他们只要求赔偿损失及其他不关重要之条约解释与修改。这种《天津条约》以外的要求遂成为咸丰十年英法联军的起因。

      十年,英法的军队由侧面进攻大沽炮台,僧格林沁不能支持,连天津都不守了。清廷又派桂良等出面在天津交涉。格外的要求答应了。但到签字的时候,一则英法代表要求率卫队进京,二则因为他们以为桂良的全权的证书不合格式,疑他的交涉不过是中国的缓兵之计,所以又决裂了。英法的军队直向北京推进。清廷改派怡亲王载垣为钦差大臣,在通州交涉。条件又讲好了,但英使的代表巴夏礼在签字之前声明英使到北京后,必须向中国皇帝面递国书。这是国际间应行的礼节,但那时中国人认为这是外夷的狂悖。其居心厄测,中国绝不能容忍。载垣乃令军队捕拿英法代表到通州来交涉人员。这一举激怒外人,军事又起了。

      咸丰帝原想’亲统六师,直抵通州,以伸天讨,而张挞伐’。可是通州决裂以后,他就逃避热河,派恭亲王奕訢留守北京。奕訢是咸丰的亲弟,这时只二十八岁。他当然毫无新知识。八年天津交涉的时候,他竭力反对长江通商。捕拿外国交涉代表最初也是他提议的,所以他也是属于剿夷派的。但他是个有血性的人,且真心为国图谋。他是清朝后百年宗室中之贤者。在道咸时代,一般士大夫不明天下大势是可原谅的,但是战败以后而仍旧虚骄,如附和林则徐的剿夷派,或是服输而不图振作,不图改革,如附和耆英的抚夷派,那就不可救药了。恭亲王把握政权以后,天下大势为之一变,他虽缺乏魄力,他有文祥作他的助手。文祥虽是亲贵,但他的品格可说是中国文化的最优代表,他为人十分廉洁,最尽孝道。他可以作督抚,但因为有老母在堂,不愿远行,所以坚辞。他办事负责而认真,且不怕别人的批评。我们如细读《文文忠年谱》,我们觉得他真是一个’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大政治家。

      奕訢与文祥在元首逃难,京都将要失守的时候,接受大命。他们最初因无外交经验,不免举棋不定。后来把情势看清楚了,他们就毅然决然承认外人的要求,与英法订立《北京条约》。条约签定以后,英法退军,中国并没丧失一寸土地。咸丰六年的《天津条约》和十年的《北京条约》是三年的战争和交涉的结果。条款虽很多,主要的是北京驻使和长江通商。历史上的意义不外从此中国与西洋的关系更要密切了。这种关系固可以为祸,亦可以为福,看我们振作与否。奕訢与文祥绝不转头回看,留恋那已去不复回的闭关时代。他们大着胆向前进,到国际生活中去找新出路。我们研究近代史的人所痛心的就是这种新精神不能出现于鸦片战争以后而出现于二十年后的咸末同初。一寸光阴一寸金,个人如此,民族更如此。

    第二章 洪秀全与曾国藩

    第一节 旧社会走循环套 

      第一章已经讨论了道光、咸丰年间自外来的祸患。我们说过那种祸患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我们无法阻止西洋科学和机械势力,使其不到远东来。我们也说过,我们很可以转祸为福,只要我们大胆的接受西洋近代文化,以我们的人力物力,倘若接受了科学机械和民族精神,我们可以与别国并驾齐驱,在国际生活之中,取得极光荣的地位。可是道光时代的人不此之图。鸦片之役虽然败了,他们不承认是败了。主战的剿夷派及主和的抚夷派,在战争之后,正如在战争之前,均未图振作。直到受了第二次战败的教训。然后有人认识时代的不同而思改革。

      在没有叙述同治光绪年间的新建设以前,我们试再进一步的研究道咸年间中国的内政。在近代史上,外交虽然要紧,内政究竟是决定国家强弱的根本要素。譬如:上次世界大战以前,德国的外交失败了,所以战争也失败了,然而因为德国内政健全,战后尚不出二十年,她又恢复她的地位了,这就是自力更生。

      不幸到了十九世纪,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都已到腐烂不堪的田地。据前清政府的估计,中国的人口在康熙四十年(一千七百零一年)约有二千万;(按:作者有误,此二千万应为人丁,而非人口。)到了嘉庆五年(一千八百年)增加到三万万。百年之内竟有十五倍的增加!这种估计虽不可靠,然而我国人口在十八世纪有很大的增加,这是毫无疑问的。十七世纪是个大屠杀的世纪。开初有明朝末年的内乱,后又有明清的交战及满清有计划的屠杀汉人,如扬州十日及嘉定屠城。我们也不要忘记张献忠在四川的屠杀,近年中央研究院发表了很多明清史料,其中有一件是康熙初年四川某县知事的人口年报,那位县老爷说他那县的人口,在大乱之后,只有九百余人,而在一年之内,老虎又吃了一大半!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大乱之后的大治,于是人口增加。这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圈套,演来演去,就是圣贤也无法脱逃。

      那时的人一方面不知利用科学节制生育,另一方面又不知利用科学增加生产。在大乱之后,大治之初,人口减少,有荒可垦,故人民安居乐业,生活程度略为提高。这是老百姓心目中的黄金时代。后来人口一天多一天,荒地则一天减少一天,而且新垦的地不是土质不好,就是水源不足,于是每人耕地的面积减少,生活程度降低。老百姓莫明其妙,只好烧香拜佛,嗟叹自己的命运不好。士大夫和政府纵使有救世之心,亦无救世之力,只好听天灾人祸自然演化。等到土匪一起,人民更不能生产,于是小乱变为大乱。

      中国历史还有一个循环套。每朝的开国君主及元勋大部分起自民间,自奉极薄,心目中的奢侈标准是很低的,而且比较能体恤民间的痛苦,办事亦比较认真,这是内政倡明吏治澄清的时代。后来慢慢的统治阶级的欲望提高,奢侈标准随之提高,因之官吏的贪污亦大大的长进。并且旧社会里,政界是才子惟一的出路,不像在近代文化社会里,有志之士除作官以外,可以经营工商业,可以行医,可以作新闻记者,大学教授,科学家,发明家,探险家,音乐家,美术家,工程师,而都名利两全,其所得往往还在大官之上。有人说:中国旧日的社会很平等,因为官吏都是科举出身,而且旧日的教育是很不费钱的。这种看法,过于乐观。前清一代的翰林那一个在未得志以前,曾经下过苦力?我们可以进一步的问,前清一代的翰林,那一个的父亲曾下过苦力?林则徐、曾国藩是前清有名的贫苦家庭的子弟,但是细考他们的家世,我们就知道他们的父亲是教书先生,不是劳力者。中国旧日的资本家有几个不是做官起家?中国旧日的大商业那一种没有官吏作后盾,仗官势发财?总而言之,在中国旧日的社会里,有心事业者集中于政界,专心利禄者也都挤在官场里。结果是每个衙门的人员永在加增之中,而衙门的数目亦天天加多。所以每个朝代到了天下太平已久,人口加增很多,民生痛苦的时候,官吏加多,每个官吏的贪污更加厉害,人民所受的压榨也更加严重。

      中国到了嘉庆年间已到了循环套的最低点。嘉庆初年所革除的权臣和珅。据故宫博物院所保存的档案,积有私产到九万万两之多,当时官场的情形可想而知。历嘉庆道光两朝,中国几无日无内乱,最初有湖北、四川、陕西三省白莲教徒的叛乱,后有西北回教徒之乱,西南苗傜之乱,同时东南沿海的海盗亦甚猖獗。这还是明目张胆与国家对抗者,至于潜伏于社会的匪徒几遍地皆是。道光十五年,御史常大淳上奏说:’直隶、山东、河南向有教匪,辗转传习,惑众敛钱。遇岁歉,白昼伙抢,名曰均粮。近来间或拿办,不断根株。湖南之永州、郴州、桂阳,江西之南安、赣州与两广接壤,均有会匪结党成群,动成巨案。’

      西洋势力侵略起始的时候,正是我们抵抗力量薄弱的时候。到了道光年间,我们的法制有名无实,官吏腐败,民生痛苦万分,道德已部分的失其维系力。我们一面须接受新的文化,一面又须设法振兴旧的政教。我民族在近代所遇着的难关是双层的。

    第二节 洪秀全企图建新朝 

      洪秀全所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就是上一节所讲的那个时代和那种环境的产物。

      洪秀全是广东花县人,生于嘉庆十八年,即西历一八一三年。传说他的父亲是个农民,家境穷苦,但他自幼就入村塾读书,到十六岁才辍学,作乡村教师。这样似乎他不是出身于中国社会的最下层,他自己并不是个劳力者。他两次到广州去考秀才,两次都失败了。于是心怀怨恨。这是旧社会常有的事,并不出奇。洪秀全经验的特别是他在广州应试的时候,得着耶稣教传教士的宜传品。后来大病四十多天,病中梦见各种幻象,自说与耶稣教义符合,于是信仰上帝,创立上帝会。最早的同志是冯云山,也是一位因考试失败而心怀不平者,他们因为在广东传教不顺利,所以迁移其活动于广西桂平县。

      中国自古以来的民间运动都带点宗教性质,西洋中古的时候也是如此。可是洪秀全与基督教发生关系,不过是偶然的事。他的耶稣教也是个不伦不类的东西。他称耶和华为天父,耶稣为天兄,自为天弟。他奉天父天兄之命来救世。他的命令就是天父天兄的命令。崇拜耶和华上帝者,’无灾无难’;不崇拜者,’蛇虎伤人’。他的兵士,如死在战场,就是登仙。孔教,佛教,道教,都是妖术。孔庙及寺观都必须破坏。

      洪秀全的上帝会吸收了许多三合会的分子。这个三合会是排满的秘密团体,大概是明末清初时代起始的。洪秀全或者早有了种族革命的思想。无论如何,他收了三合会的会员以后,他的运动以推倒清朝为第一目的。他骂满人为妖人。满人之改变中国衣冠和淫乱中国女子(三千粉黛,皆为羯狗所污;百万红颜,竟与骚狐同寝。)是洪秀全的宣传品斥责的最好的对象。

      洪秀全除推行宗教革命及种族革命以外,他有社会革命的思想没有?他提倡男女平权,但他的宫庭充满了妃妾,太平天国的王侯将帅亦皆多蓄妻妾。他的诏书中有田亩制度,其根本思想类似共产主义:’有田共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但是他的均田主义,虽有详细的规定,并未实行。是他不愿实行呢?还是感觉实行的困难而不愿试呢?就现在我们所有的史料判断,我们可以说洪秀全对于宗教革命及种族革命是十分积极的,对于社会革命则甚消极。他的党徒除冯云山以外,尚有烧炭的杨秀清,后封东王;耕种山地的萧朝贵,后封西王;曾捐监生与衙门胥吏为伍的韦昌辉,后封北王,及富豪石达开,后称翼王。他的运动当然是个民间运动,反映当时的民间痛苦和迷信,以及潜伏于民间的种族观念。

      道光三十年夏天,洪秀全在广西金田村起兵。九月,占蒙山县(旧名永安),于是定国号为太平天国,自称天王。清兵进围永安。洪秀全于咸丰二年春突围,进攻桂林,未得,改图湖南。他在长沙遇着很坚强的抵抗,乃向湘江下流进攻。他在岳州得着吴三桂留下来的军械,并抢夺了不少的帆船。实力补充了以后,他直逼武汉。他虽打下了汉阳、武昌,他不留兵防守,设官立治。他一直向长江下游进攻,沿途攻破了九江、安庆、芜湖,咸丰三年春打进南京,就定都于此。名叫天京。在定都南京以前,洪秀全的行动,类似流寇,定都南京以后,他才开始他的建国工作。

      从道光三十年(一千八百五十年)到咸丰三年(一千八百五十三年)可说是太平天国的顺利时期。在这时期内,社会对洪秀全的运动是怎样应付呢?一般安分守己的国民不分贫富,是守中立的。太平军到了,他们顺从太平军,贡献金钱;官军到了,他们又顺从官军,又贡献金钱。他们是顺民,其实他们是左右为难的。他们对满清政府及其官吏,绝无好感,因为他们平素所受的痛苦也够了。并且官军的纪律不好,在这期内,太平军的纪律还比较好一点。同时老百姓感觉太平军是造乱分子,使他们不能继续过他们的平安日子?太平军到处破坏庙宇,毁灭偶像,迷信的老百姓看不惯,心中不以为然。各地的土匪都趁火打劫。太平军所经过的地方,就是他们容易活动的地方。他们干他们的事,对于官军及太平军无所偏倚。有组织的秘密会社则附和太平军,如湖南的哥老会及上海的小刀会。大多数士大夫阶级,积极反对洪秀全的宗教革命。至于排满一层,士大夫不是不知道汉人的耻辱,但是他们一则因为洪秀全虽为汉人,虽提倡种族革命,然竭力破坏几千年来的汉族文化,满人虽是外族,然自始即拥护汉族文化;二则他们觉得君臣之分既定,不好随便作乱,乱是容易的,拨乱反正则是极难的,所以士大夫阶级,这时对于种族革命并不热心。

      太平军的军事何以在这时期内这样顺利呢?主要原因不是太平军本身的优点。论组织训练,太平军很平常,论军器,太平军尚不及官军,论将才,太平军始终没有出过大将。太平军在此时期内所以能得胜,全因为它是一种新兴的势力,富有朝气,能拼命,能牺牲。官军不但暮气很重,简直腐化不成军了。当时的官军有两种,即八旗和绿营。八旗的战斗力随着满人的汉化,文弱化而丧失了。所以在乾隆嘉庆年间,清朝用绿营的时候已逐渐加多,用八旗的时候已逐渐减少。到了道光咸丰年间,绿营已经成了清廷的主力军队,其腐化程度正与一般政界相等。土兵的饷额甚低,又为官长剥削,所以自谋生计,把当兵作为一种副业而已。没有纪律,没有操练,害民有馀,打仗则简直谈不到。并且将官之间,猜忌甚深,彼此绝不合作。但是绿营在制度上也有一种好处。这种军队虽极端腐化,然是统一的国家的军队,不是个人的私有武力。在道、咸以前,地方大吏没有人敢拥兵自重,与朝庭对抗。私有的武力,是太平天国内乱的意外副产品,以后我们要深切的注意它的出世。

    第三节 曾国藩刷新旧社会 

      曾国藩是我国旧文化的代表人物,甚至于理想人物。他生在嘉庆十六年,一八一一年,比洪秀全大两岁。他是湖南湘乡人,家世业农。他虽没有下过苦力,他的教育是从艰难困苦中奋斗出来的。他成翰林的时候,正是鸦片战争将要开始的时候。他的日记虽提及鸦片战争,他似乎不大注意,不了解那次战争的历史意义。他仍埋首于古籍中。他是一个实践主义的理学家。无论我们是看他的字,读他的文章,或是研究他的为人办事,我们自然的想起我们乡下那个务正业的小农民,他和小农民一样,一生一世,不作苟且的事情。他知道文章学问道德功业都只有汗血才能换得来,正如小农民知道要得一粒一颗的稻麦都非出汗不可。

      在咸丰初年曾国藩官作到侍郎,等于现在的各部次长。他的知己固然承认他的文章道德是特出的,但是他的知己不多,而且少数知己也不知道他有大政治才能,恐怕连他自己也不知道。所以在他的事业起始的时候,他的声望并不高,他也没有政治势力作他的后盾。但是湖南地方上的士大夫阶级确承认他的领袖地位。他对洪秀全的态度就是当时一般士大夫的态度,不过比别人更加积极而已。

      那时的官兵不但不能打仗,连乡下的土匪都不能对付,所以人民为自卫计,都办团练。这种团练就是民间的武力,是务正业的农民藉以抵抗不务正业的游民土匪。这种武力,因为没有官场化,又因为与农民有切身利害关系,保存了我国乡民固有的勇敢和诚实。曾国藩的事业就是利用这种乡勇,而加以组织训练,使它成为一个军队。这就是以后著名的湘军。团练是当时全国皆有的,并不是曾国藩独创的,但是为什么惟独湘军能成大事呢?原故就在于曾国藩所加的那点组织和训练。

      曾国藩治兵的第一个特别是精神教育的注重。他自己十二分相信孔孟的遗教是我民族的至宝。洪秀全既然要废孔教,那洪秀全就是他的敌人,也就是全民族的敌人。他的’讨贼檄文’骂洪秀全最激烈的一点就在此:

      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泉,凡读书识字者,又焉能袖手坐视,不思一为之所也?

      他是孔孟的忠实信徒,他所选的官佐都是他的忠实同志,他是军队的主帅,同时也是兵士的导师。所以湘军是个有主义的军队。其实精神教育是曾国藩终身事业的基础,也是他在我国近代史上地位的特别。他的行政用人都首重主义。他觉得政治的改革必须先有精神的改革。前清末年的官吏,出自曾文正门下者,皆比较正派,足见其感化力之大。

      曾国藩不但利用中国的旧礼教作军队的精神基础,而且利用宗族观念和乡土观念来加强军队的团结力。他选的官佐几全是湖南人,而且大半是湘乡人。这些官佐都回本地去招兵,因此兵士都是同族或同里的人。这样他的部下的互助精神特别浓厚。这是湘军的第二特点。

      历史上的精神领袖很少同时也是事业领袖,因为注重精神者往往忽略事业的具体条件。在西洋社会里,这两种领袖资格是完全分开的。管教者不必管事,管事者不必管教。在中国则不然:中国社会几千年来是政教不分,官师合一的。所以在中国,头等领袖必须兼双层资格。曾国藩虽注重为人,并不忽略作事。这是他的特别的第三点。当时绿营之所以不能打仗,原故虽多,其中之一是待遇太薄。曾氏在起始办团练的时候,就决定每月陆勇发饷四两二钱,水勇发三两六钱,比绿营的饷额加一倍。湘军在待遇上享有特殊权利。湘军作战区域是长江沿岸各省。在此区域内水上的优势很能决定陆上的优势。所以曾国藩自始就注重水师。关于军器,曾氏虽常说打仗在人不在器,然而他对军器的制造,尤其对于大炮的制造,是很费苦心的。他用尽心力去罗致当时的技术人才。他对于兵士的操练也十分认真。他自己常去督察检阅。他不宽纵他的军官,也不要军官宽纵他的部下。

      曾国藩的事业,如同他的学问,也是从艰难困苦中奋斗出来的。他要救旧社会旧文化,而那个旧社会旧文化所产生的官僚反要和他捣乱。他要维持大清,但大清反而嫉妒他,排斥他。他在长沙练勇的时候,旧时的官兵恨他的新方法,新标准,几乎把他打死了,他逃到衡州去避乱。他最初的一战是个败仗,他投水自尽,幸而被部下救起来。他练兵打仗,同时他自己去筹饷。以后他成了大事,并不是因为清廷和官僚自动的把政权交给他,是因为他们的失败迫着他们求曾国藩出来任事,迫着他们给他个作事的机会和权利。

    第四节 洪秀全失败 

      洪秀全得了南京以后,我们更能看出他的真实心志不在建设新国家或新社会,而在建设新朝代。他深居宫中。务求享作皇帝的福,对于政事则不放在心上。宫廷的建筑,宫女的征选,金银的聚敛,官制宫制的规定,这些事情是太平天王所最注意的。他的宗教后来简直变为疯狂的迷信。杨秀清向他报告国事的困难,他回答说:

      朕奉上帝圣旨,天兄耶稣圣旨,下凡作天下万国独一真主,何惧之有?不用尔奏,政事不用尔理,欲出外出,欲在京住,由于尔,朕铁桶江山,你不扶,有人扶,尔说无兵,朕之天兵,多过于水,何惧曾妖(国藩)乎?

      快要灭亡的时候,南京绝粮,洪秀全令人民饮露充饥,说露是天食。

      这样的领袖不但不能复兴民族,且不能作为部下团结的中心。在咸丰六年,洪秀全的左右起了很大的内讧。东王杨秀清个人独掌大权。其他各王都须受东王的节制。照太平天国的仪式,天王称万岁,东王称九千岁,西王八千岁,余递减。别的王都须到东王府请安议事,并须跪呼千岁。在上奏天王的时候,东王立在陛下,其余则跪在陛下,因此杨秀清就为其同辈所愤恨。同时天主也怕他要取而代之。六年九月,北王韦昌辉设计诱杀杨秀清和他的亲属党羽。翼王石达开心怀不平,北王又把翼王家属杀了。天王为联络翼王起见,下令杀北王,但翼王以后还是独树一帜,与天王脱离关系。经过此次的内讧,太平天国打倒清朝的希望完全消灭。以后洪秀全尚能抵抗八年,一则因为北方有大股捻匪作他的声援,二则因为他得了两个后起的良将,忠王李秀成和英王陈玉成。

      在清朝方面,等到别人都失败了,然后重用曾国藩,任他为两江总督,节制江、浙、皖、赣四省军事。湖北巡抚胡林翼是与他志同道合的,竭力与他合作。他的亲弟曾国荃是个打硬仗的前线指挥。以后曾国藩举荐他的门生李鸿章作江苏巡抚,他的朋友左宗棠作浙江巡抚。长江的中游和下游都是他的势力范围,他于是得通盘筹划。他对于洪秀全采取大包围的战略。同时英、美、法三国也给了曾、左、李三人不少的帮助。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年)湘军在曾国荃领导之下打进南京,洪秀全自杀,太平天国就此亡了。

      洪秀全想打倒清朝,恢复汉族的自由,这当然是我们应该佩服的。他想平均地权,虽未实行,也足表现他有相当政治家的眼光。他的运动无疑的是起自民间,连他的宗教,也是迎合民众心理的。但是他的人格上及才能上的缺点很多而且很大。倘若他成了功,他也不能为我民族造幸福。总而言之,太平天国的失败,证明我国旧式的民间运动是不能救国救民族的。

      曾国藩所领导的士大夫式的运动又能救国救民族吗?他救了清朝,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清朝并不能救中国,倘若他客观的诚实的研究清朝在嘉庆、道光、咸丰三代的施政,他应该知道它是不可救药的。他未尝不知道此中实情,所以他平定太平天国以后,他的态度反趋于消极了。平心而论,曾国藩要救清朝是很自然的,可原谅的。第一,中国的旧礼教既是他的立场,而且士大夫阶级是他的凭依,他不能不忠君。第二,他想清廷经过大患难之后,必能有相当觉悟。事实上同治初年的北京,因为有恭亲王及文祥二人主政,似乎景象一新,颇能有为。所以嘉、道、咸三代虽是多难的时代,同治年间的清朝确有中兴的气象。第三,他怕清朝的灭亡要引起长期的内乱。他是深知中国历史的,我国几千年来,每次换过朝代,总要经过长期的割据和内乱,然后天下得统一和太平。在闭关自守,无外人干涉的时代,内战虽给人民无穷的痛苦,尚不至于亡国。到了十九世纪,有帝国主义者绕环着,长期的内战就能引起亡国之祸,曾国藩所以要维持清朝,最大的理由在此。

      在维持清朝作为政治中心的大前提之下,曾国藩的工作分两方面进行。一方面他要革新,那就是说,他要接受西洋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他要守旧,那就是说,恢复我国固有的美德。革新守旧,同时举行,这是曾国藩对我国近代史的大贡献。我们至今还佩服曾文正公就是因为他有这种伟大的眼光。徒然恢复我国的旧礼教而不接受西洋文化,我们还不能打破我民族的大难关,因为我们绝不能拿礼义廉耻来抵抗帝国主义者的机械军器和机械制造。何况旧礼教本身就有他的不键全的地方,不应完全恢复,也不能完全恢复呢?同时徒然接受西洋文化而不恢复我国固有的美德,我们也不能救国救民族,因为腐化的旧社会和旧官僚根本不能举办事业,无论这个事业是新的,或是旧的。

      曾国藩的革命事业,我们留在下一章讨论。他的守旧事业,我们在前一节里,已经说过。现在我们要指出他的守旧事业的流弊。湘军初起的时候,精神纪律均好,战斗力也高。后来人数多了,事业大了,湘军就退化了。收复南京以后,曾自己就承认湘军暮气很深,所以他遣散了好多。足证我国治军的旧法根本是有毛病的。此外湘军既充满了宗族观念和家乡观念,兵士只知道有直接上级长官,不知道有最高统帅,更不知道有国家。某回,曾国荃回家乡去招兵,把原有的部队交曾国藩暂时管带。这些部队就不守规矩。国藩没有法子,只好催国荃赶快回营。所以湘军是私有军队的开始。湘军的精神以后传给李鸿章所部的淮军,而淮军以后又传给袁世凯的北洋军。我们知道民国以来的北洋军阀利用私有的军队,割据国家,阻碍统一。追究其祸根,我们不能不归咎于湘军。于此也可看出旧法子的毛病。

    第三章 自强及其失败

    第一节 内外合作以求自强

       恭亲王及文祥从英法联军的经验,得了三种教训。第一,他们确切的认识西洋的军器和练兵的方法远在我们之上。咸丰十年,担任京津防御者是僧格林沁和胜保。这两人在当时是有名的大将。他们惨败了以后,时人只好承认西洋军队的优胜。第二,恭亲王及文祥发现西洋人不但愿意卖军器给我们,而且愿意把制造军器的秘密及训练军队的方法教给我们。这颇出于时人意料之外。他们认为这是我们自强的机会。第三,恭亲王及文祥发现西洋人并不是他们以先所想象那样,’狼子野心,不守信义’。英法的军队虽然占了北京,并且实力充足,能为所欲为,但《北京条约》订了以后,英法居然依据条约撤退军队,交还首都。时人认为这是了不得的事情,足证西洋人也守信义,所以对付外人并不是全无办法的。

      从这三种教训,恭亲王及文祥定了一个新的大政方针,第一,他们决定以夷器和夷法来对付夷人。换句话说,他们觉得中国应该接受西洋文化之军事部分。他们于是买外国军器,请外国教官。他们说,这是中国的自强之道。第二,他们知道自强不是短期内所能成立的。在自强没有达到预期的程度以前,中国应该谨守条约以免战争。恭亲王及文祥都是有血性的人,下了很大的决心要推行他们的新政,在国家危急的时候他胆敢出来与外人周旋,并且专靠外交的运用,他们居然收复了首都。时人认为这是他们的奇功。并且恭亲王是咸丰的亲弟,同治的亲叔。他们的地位是全朝最亲贵的,有了他们的决心和资望,他们在京内成了自强运动的中心。

      同时在京外的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李鸿章诸人也得着同样的教训,最初使他们注意的是外人所用的轮船,在长江下游私运军火粮食卖给太平军。据说胡林翼在安庆曾有过这样的经验:

      驰至江滨,忽见二洋船,鼓轮西上,迅如奔马,疾如飘风,文忠(即胡)变色不语,勒马回营,中途呕血,几至堕马,阎丹初尚书向在文忠幕府,每与文忠论及洋务,文忠辄摇手闭目神色不怡者久之,曰,此非吾辈所能知也。

      可见轮船给胡文忠印象之深,曾、左、李大致相同。曾在安庆找了几位明数理的旧学者和铁匠木匠去试造轮船,造成了以后不能行动。左在杭州作了同样的试验,得同样的结果,足证这般人对于西洋机械的注重。

      在长江下游作战的时候,太平军和湘军淮军都竞买洋枪。李鸿章设大本营于上海与外人往来最多,认识西洋文化亦比较深切,他的部下还有英国军官戈登(Gordon)统带的长胜军。他到了上海不满一年,就写信给曾国藩说:

      鸿章尝往英法提督兵船,见其大炮之精纯,子药之细巧,器械之鲜明,队伍之雄整,实非中国所能及。……深以中国军器远逊外洋为耻,日戒谕将士虚心忍辱,学得西人一二秘法,期有增益……若驻上海久而不能资取洋人长技,咎悔多矣。

      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年)他又写给恭亲王和文祥说:

      鸿章窃以为天下事穷则变,变则通。中国士大夫沉浸于章句小楷之积习,武夫悍卒又多粗蠢而不加细心,以致用非所学,学非所用。无事则斥外国之利器为奇技淫巧,以为不必学,有事则惊外国之利器为变怪神奇,以为不能学。不知洋人视火器为身心性命之学者已数百年。一旦豁然贯通,参阴阳而配造化,实有指挥如意,从心所欲之快。……前者英法各国,以日本为外府,肆意诛求。日本君臣发愤为雄,选宗室及大臣子弟之聪秀者,往西国制器厂师习各艺,又购制器之器,在本国制习。现在已能驾驶轮船,造放炸炮。去年英人虚声恫愒,以兵临之。然英人所恃而为攻战之利者,彼已分擅其长,用是凝然不动,而英人固无如之何也。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距西国远而距中国近。我有以自立,则将附丽于我,窥伺西人之短长;我无以自强,则并效尤于彼,分西人之利薮。日本以海外区区小国,尚能及时改辙,知所取法。然则我中国深维穷极而通之故,夫亦可以皇然变计矣。……杜挚有言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苏子瞻曰言之于无事之时,足以为名,而恒苦于不信;言之于有事之时,足以见信,而已苦于无及。鸿章以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师其法而不必尽用其人。欲觅制器之器,与制器之人,则我专设一科取士,士终身悬以为富贵功名之鹄,则业可成,业可精,而才亦可集。

      这封信是中国十九世纪最大的政治家,最具历史价值的一篇文章。我们应该再三诵读。李鸿章第一认定我国到了十九世纪惟有学西洋的科学机械然后能生存。第二,李鸿章在同治三年已经看清中国与日本,孰强孰弱,要看那一国变的快。日本明治维新运动的世界的历史的意义,他一下就看清了,并且大声疾呼的要当时的人猛醒与努力。这一点尤足以表现李鸿章的伟大。第三,李鸿章认定改革要从培养人才下手,所以他要改革前清的科举制度。不但此也;他简直要改革士大夫的人生观。他要士大夫放弃章句小楷之积习,而把科学工程悬为终身富贵的鹄的。因为李鸿章认识时代之清楚,所以他成了同治、光绪年间自强运动的中心人物。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作事极不容易。同治年间起始的自强运动,虽未达到目的,然而能有相当的成绩,已经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倘若当时没有恭亲王及文祥在京内主持,没有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在京外推动,那末,英法联军及太平天国以后的中国还要麻木不仁,好像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一样。所以我们要仔细研究这几位时代领袖人物究竟作了些什么事业。

    第二节 步步向前进 

      自强的事业颇多,我先择其要者列表于下。

      咸丰十一年 恭亲王及文祥聘请外国军官训练新军于天津。

      同年 恭亲玉和文祥设立同文馆于北京。是为中国新学的起始。

      同年 恭亲王和文祥托总税司赫德(Robert Hart)购买炮舰,聘请英国海军人员来华创设新水师。

      同治二年 李鸿章设外国语文学校于上海。

      同治四年 曾国藩、李鸿章设江南机器制造局于上海,附设译书局。

      同治五年 左宗棠设造船厂于福州,附设船政学校。

      同治九年 李鸿章设机器制造局于天津。

      同治十一年 曾国藩、李鸿章挑选学生赴美国留学。

      同年 李鸿章设轮船招商局。

      光绪元年 李鸿章筹办铁甲兵船。

      光绪二年 李鸿章派下级军官赴德学陆军,船政学生赴英、法学习造船和驾船。

      光绪六年 李鸿章设水师学堂于天津,设电报局,请修铁道。

      光绪七年 李鸿章设开平矿务局。

      光绪八年 李鸿章筑旅顺军港,创办上海机器制布厂。

      光绪十一年 李鸿章设天津武备学堂。

      光绪十三年 李鸿章开办黑龙江漠河金矿。

      光绪十四年 李鸿章成立北洋海军。

      以上全盘建设事业的动机是国防,故军事建设最多。但我们如仔细研究就知道国防的近代化牵连甚多。近代化的军队第一需要近代化的军器,所以有江南及天津两个机械制造厂的设立。那两个厂实际大部分是兵工厂。第二,新式军器必须有技术人材去驾使,所以设立武备学堂,和派遣军官出洋留学。第三,近代化的军队必须有近代化的交通,所以有造船厂和电报局的设立,及铁路的建筑。第四,新式的国防比旧式的费用要高几倍。以中古的生产来负担近代的国防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李鸿章要办招商局,来经营沿江沿海的运输,创立制布厂来挽回权利,开煤矿金矿来增加收入。自强运动的领袖们并不是事前预料到各种需要而定一个建设计划。他们起初只知道国防近代化的必要。但是他们在这条路上前进一步以后,就发现必须再进一步;再进一步以后,又必须更进一步。其实必须走到尽头然后能生效。近代化的国防不但需要近代化的交通、教育、经济,并且须要近代化的政治和国民。半新半旧是不中用的。换句话说:我国到了近代要图生存非全盘接受西洋文化不可。曾国藩诸人虽向近代化方面走了好几步,但是他们不彻底,仍不能救国救民族。

    第三节 前进遇着阻碍 

      曾国藩及其他自强运动的领袖虽走的路线不错,然而他们不能救国救民族。此其故何在?在于他们的不彻底。他们为什么不彻底呢?一部分因为他们自己不要彻底,大部分因为时代不容许他们彻底。我们试先研究领袖们的短处。

      恭亲王奕、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这五个大领袖都出身于旧社会,受的是旧教育。他们没有一个人能读外国书,除李鸿章以外,没有一个人到过外国。就是李鸿章的出洋尚在甲午战败以后,他的建设事业已经过去了。这种人能毅然决然推行新事业就了不得,他们不能完全了解西洋文化是自然的,很可原谅的。他们对于西洋的机械是十分佩服的,十分努力要接受的。他们对于西洋的科学也相当尊重,并且知道科学是机械的基础。但是他们自己毫无科学机械的常识,此外更不必说了。他们觉得中国的政治制度及立国精神是至善至美,无须学西洋的。事实上他们的建设事业就遭了旧的制度和旧的精神的阻碍。我们可以拿李鸿章的事业作例子。

      李鸿章于同治九年(一千八百七十年)起始作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因为当时要人之中以他最能对付外人,又因为他比较勇于任事,而且他的淮军是全国最近代化最得力的军队,所以从同治九年到光绪二十年的中日战争李鸿章是那个时代的中心人物。国防的建设全在他手里。他特别注重海军,因为他看清楚了如果中国能战胜日本海军,无论日本陆军如何强,不能进攻高丽,更不能为害中国。那末,李鸿章办海军第一个困难是经费。经费所以困难就是因为中国当时的财政制度,如同一般的政治制度是中古式的。中央政府没有办海军的经费,只好靠各省协济。各省都成见很深,不愿合作。在中央求各省协助的时候各省务求其少;认定了以后,又不能按期十足拨款,总要延期打折扣。其次当时皇室用钱,漫无限制,而且公私不分。同治死了以后,没有继嗣,于是西太后选了一个小孩子作皇帝,年号光绪,而实权还不是在西太后手里。等到光绪快要成年亲政的时候,光绪和他的父亲醇亲王奕譞怕西太后不愿意把政权交出来,醇亲王定计重修颐和园,一则以表示光绪对西太后的孝敬,一则使西太后沉于游乐就不干政了。重修颐和园的经费很大,无法筹备,醇亲王乃请李鸿章设法。李氏不敢得罪醇亲王,更不敢得罪西太后,只好把建设海军的款子移作重修颐和园之用。所以在甲午之战以前的七年,中国海军没有添订过一只新船。在近代政治制度之下,这种事情是不能发生的。

      在李鸿章所主持之机关中并没育新式的文官制度和审计制度。就是在极廉洁极严谨的领袖之下,没有良好的制度,贪污尚且无法杜绝,何况李氏本人就不廉洁呢?在海军办军需的人经手的款项既多,发财的机会就更大。到了甲午战争的时候,我们船上的炮虽比日本的大,但炮弹不够,并且子弹所装的不尽是火药。外商与官吏狼狈为奸,私人发了财,国事就败坏了。

      李鸿章自己的科学知识的幼稚,也是他的事业失败的原故之一。北洋海军初成立的时候,他请了英国海军有经验的军官作总教官和副司令。光绪十年左右,中国海军纪律很严,操练很勤,技术的进步很快,那时中国的海军是很有希望的。后来李鸿章误听人言,辞退英国海军的军官而聘请德国陆军骑兵的军官来作海军的总教官,以后我国的海军的技术反而退步。并且李鸿章所用的海军总司令是个全不知海军的丁汝昌,丁氏原是淮军带马队的。他作海军的领袖当然只能误事,不能成事。甲午战争的时候,中国海军占世界海军的第八位,日本的海军占第十一位。我们的失败不是因为船不如人,炮不如人,为战略战术不如人。

      北洋海军的情形如此,其他的自强事业莫不如此。总之,同治、光绪年间的自强运动所以不能救国,不是因为路线错了,是因为领袖人物还不够新,所以不能彻底。

      但是倘若当时的领袖人物更新,更要进一步的接受西洋文化,社会能容许他们吗?社会一定要给他们更大的阻碍。他们所行的那种不彻底的改革已遭一般人的反对,若再进一步,反对一定更大。譬如铁路:光绪六年(一千八百八十年)李鸿章、刘铭传奏请建筑,到了光绪二十年还只建筑天津附近的一小段。为什么呢?因为一般人相信修铁路就破坏风水。又譬如科学:同治五年(一八六六年)恭亲王在同文馆添设科学班,请外国科学家作教授,招收翰林院的人员作学生。他的理由是很充足的。他说买外国轮船枪炮不过一时权宜之计,治本的办法在于自己制造。但是要自己制造,非有科学的人才不可。所以他想请外国人来教中国青年学习科学。他又说:

      夫天下之耻,莫耻于不若人。……日本蕞尔小国尚知发愤为雄。独中国狃于因循积习,不思振作,耻孰甚焉?今不以不如人为耻,而独以学其人为耻,将安于不如,而终不学,遂可雪其耻乎?

      他虽说的名正言顺,但还有人反对。当时北京有位名高望重的大学士倭仁就大声疾呼的反对说:

      窃闻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今求之一艺之末而又奉夷人为师,无论夷人诡谲,未必传其精巧,即使教者诚教,所成就者不过术数之士。古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振弱者也。天下之大,不患无才。如以天文算学必须讲习,博采旁求必有精其术者,何必夷人?何必师事夷人?

      恭亲王愤慨极了。他回答说:

      该大学士既以此举为窒碍,自必别有良图,如果实有妙策,可以制外国而不为外国所制,臣等自当追随大学士之后,竭其梼昧,悉心商办。如别无良策,仅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等词,谓可折冲樽俎,足以制敌之命,臣等实未敢信。

      倭仁不过是守旧的糊涂虫,但是当时的士大夫居然听了他的话,不去投考同文馆的科学班。

      同治光绪年间的社会,如何反对新人新政,我们从郭嵩焘的命运可以更加看得清楚。郭氏的教育及出身和当时一般士大夫一样,并无特别,但是咸丰末年英法联军之役,他跟着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办交涉,有了那次经验,他根本觉悟,知道中国非彻底改革不可。他的觉悟还比恭亲王诸人的更深刻。据他的研究,我们在汉、唐极盛时代固常与外族平等往来;闭关自守而又独自尊大的哲学,是南宋势力衰弱时代的理学先生们提倡出来的,绝不足以为训。同治初年,江西南昌的士大夫群起毁教堂,杀传教士。巡抚沈葆桢(林则徐的女婿)称赞士大夫的正气,郭嵩焘则斥责沈氏顽固。郭氏作广东巡抚的时候,汕头的人,像以先广州人,不许外国人进城。他不顾一切,强迫汕头人遵守条约,许外国人进城。光绪元年云贵总督岑毓英因为反对英国人进云南,秘密在云南缅甸边境上把英国使馆的翻译官杀了。郭嵩焘当即上奏弹劾岑毓英。第二年,政府派他出使英法,中国有公使驻外从他起。他在西欧的时候,他努力研究西洋的政治、经济、社会,他觉得不但西洋的轮船枪炮值得我们学习,就是西洋的政治制度和一般文化都值得学习。他发表了他的日记,送给朋友们看。他常写信给李鸿章,报告日本派到西洋的留学生不限于机械一门,学政治、经济的都有。他劝李鸿章扩大留学范围。他的这些超时代的议论,引起了全国士大夫的谩骂。他们说郭嵩焘是个汉奸,’有二心于英国’。湖南的大学者如王闿运之流撰了一副对子骂他:
      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不容于尧舜之世。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

      王闿运的日记还说:’湖南人至耻与为伍。’郭嵩焘出使两年就回国了。回国的时候,没有问题,他是全国最开明的一个人,他对西洋的认识远在李鸿章之上。但是时人反对他,他以后全无机会作事,只好隐居湖南从事著作。他所著的《养知书屋文集》至今尚有披阅的价值。

      继郭嵩焘作驻英法公使的是曾纪泽。他在外国五年多,略识英语。他的才能眼光与郭嵩焘等。因为他运用外交,从俄国收回伊犁,他是国际有名的外交家。他回国的时候抱定志向要推进全民族的近代化。却是他也遭时人的反对,找不着机会作事,不久就气死了。

      同光时代的士大夫阶级的守旧既然如此,民众是否比较开通,其实民众和士大夫阶级是同鼻孔出气的。我们近六十年来的新政都是自上而下,并非由下而上。一切新的事业都是由少数先知先觉者提倡,费尽苦心,慢慢的奋斗出来的。在甲午以前这少数先知先觉者都是在朝的人。甲午以后,革新的领袖权慢慢的转到在野的人的手里,却是这些在野的领袖都是知识分子,不是民众。严格说来,民众的迷信是我民族近代接受西洋文化大阻碍之一。

    第四节 士大夫轻举妄动 

      在同治、光绪年间,民众的守旧虽在士大夫阶级之上,但是民众是被动的,领导权统治权是在士大夫阶级手里。不幸,那个时代的士大夫阶级,除极少数外,完全不了解当时的世界大势。

      同治共十三年,从一千八百六十二年到一千八百七十四年。在这个时期内,德意志统一了,意大利统一了,美国的中央政府也把南方的独立运动消灭,恢复而又加强美国的统一了。那个时期是民族主义在西洋大成功的时期。这些国家统一了以后,随着就是国内的大建设和经济的大发展。在同治以前,列强在国外行帝国主义的,仅英、俄、法三国。同治以后,加了美、德、意三国。竞争者多了,竞争就愈厉害。并且在同治以前,英国是世界上惟一的工业化国家,全世界都销英国的制造品。同治以后,德、美、法也逐渐工业化,资本化了。国际上除了政治势力的竞争以外,又有了新起的热烈的经济竞争。我国在光绪年间处境的困难远在道光、咸丰年间之上。

      帝国主义是我们的大敌人。同治光绪年间如此,现在还是如此。要救国的志士应该人人了解帝国主义的真实性质。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有关系的。关系可以说有三层:第一,资本主义的国家贪图在外国投资。国内的资本多了,利息就低。譬如:英美两国资本很多,资本家能得百分之四的利息就算很好了。但是如果英美的资本家能把资本投在中国或印度或南美洲,年利很容易达到百分之七或更高些。所以英美资本家竞向未开发的国家投资。但是接受外国来的资本不一定有害,英美的资本家也不一定有政治野心。美国在十九世纪的下半期的建设大部分是利用英国资本举办的。结果英国的资本家固然得了好处,但是美国开辟了富源,其人民所得的好处更多。我们的平汉铁路原是借比国资本建筑的。后来我们按期还本付息,那条铁路就变为我们的了。比国资本家得了好处,我们得了更大的好处。所以孙中山先生虽反对帝国主义,他赞成中国利用外债来建设。但是有些资本家要利用政治的压力去得投资的机会,还有政治野心家要用资本来扩充政治势力。凡是国际投资有政治作用的,就是侵略的,帝国主义的。凡是国际投资无政治作用的,就是纯洁的,投资者与受资者两方均能收益。所以我们对于外国的资本应采的态度如同对水一样,有的时候,有的地方,在某种条件之下。我们应该掘井取水,或开河引水;在别的时候、地方和条件之下,我们则必须筑堤防水。

      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第二层关系是商业的推销。资本主义的国家都利用机械制造。工厂规模愈大,出品愈多,得利就更厚。困难在市场。各国竞争市场原可以专凭商品之精与价格之廉,不必靠武力的侵略或政治的压力。但在十九世纪末年,国际贸易的自由一天少一天。各国不但提高本国的关税,并且提高属地的关税。这样一来,商业的发展随着政权的发展,争市场等于争属地。被压迫的国家,一旦丧失关税自主,就永无发展工业的可能。虽然,国际贸易大部分还是平等国家间之贸易,不是帝国与属地之间的贸易。英国与美、德、法、日诸国的贸易额,远大于英国与其属地的贸易额。英国的属地最多,尚且如此,别国更不必说了。

      帝国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第三层关系是原料的寻求。世界上没有一国完全不靠外来的原料。最富有原料的国家如英、美、俄尚且如此,别的国家所需的外来原料更多。日本及意大利是最穷的。棉、煤、铁、油四种根本的原料,日、意都缺乏。德国较好,但仍不出棉和石油。那末,一国的工厂虽多,倘若没有原料,就会完全没有办法。所以帝国主义者,因为要找工业的原料,就大事侵略。虽然,资本主义不一定要行帝国主义而后始能得到原料。同时,出卖原料者不一定就是受压迫者。譬如:美国的出口货之中,石油和棉花是大宗。日本、德国、意大利从美国输入石油和棉花,不能,也不必行帝国主义,因为美国不但不禁止石油和棉花的出口,且竭力推销。

      总之,资本主义可变为帝国主义,也可以不变为帝国主义。未开发的国家容易受资本主义的国家的压迫和侵略,也可以利用外国的资本来开发自己的富源及利用国际的通商来提高人民的生活程度。资本主义如同水一样:水可以资灌溉,可以便利交通,也可以成灾,要看人怎样对付。

      同时我们不要把帝国主义看得过于简单,以为世界上没有资本主义就没有帝国主义了。七百年以前的蒙古人还在游牧时代,无资本也无工业,但是他们对我的侵略,还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之上。三百年以前的满洲人也是如此。在西洋方面,中古的亚拉伯人以武力推行回教,大行其宗教的帝国主义。十八世纪末年法国革命家以武力强迫外国接受他们的自由平等,大行其革命的帝国主义。据我们所知,历史上各种政体,君主也好,民主也好,各种社会经济制度,资本主义也好,封建主义也好,共产主义也好,都有行帝国主义的可能。

      同光时代的士大夫完全不了解时代的危险及国际关系的运用。他们只知道破坏李鸿章诸人所提倡的自强运动。同时他们又好多事,倘若政府听他们的话,中国几无年无日不与外国打仗。

      长江流域有太平天国之乱的时候,北方有捻匪,陕、甘、新疆有回乱,清廷令左宗棠带湘军去收复西北。俄国趁我回乱的机会就占领了伊犁。这是俄国趁火打劫的惯技。在十九世纪,俄国占领我们的土地最多。咸丰末年,俄国趁太平天国之乱及英法联军,强占我国黑龙江以北及乌苏里以东的地方,共三十万方英里。现在俄国的阿穆尔省及滨海省包括海参崴在内,就是那次抢夺过去的。在同治末年。俄国占领新疆西部,清廷提出抗议的时候,俄国又假仁假义的说,他全无领土野心,他只代表我们保守伊犁,等到我们平定回乱的时候。他一定把土地退还给我们。其实俄国预料中国绝不能平定回乱,中国势力绝不能再伸到新疆。那末俄国不但可以并吞伊犁,还可以蚕食全新疆。中国一时没有办法,只好把伊犁作为中俄间的悬案。

      左宗棠军事的顺利不但出于俄国意料之外,还出于我们自己的意料之外。他次第把陕西甘肃收复了。到了光绪元年,他准备进攻新疆,军费就成了大问题。从道光三十年洪秀全起兵到光绪元年,二十五年之间,中国无时不在内乱内战之中,实已兵疲力尽,何能再经营新疆呢?并且交通不便,新疆民族复杂,面积浩大,成败似乎毫无把握。于是发生大辩论,左宗棠颇好大喜功,他一意主进攻。他说祖宗所遗留的土地,子孙没有放弃的道理,他又说倘若新疆不保,陕甘就不能保,陕甘不保,山西就不能保,山西不保,河北就不能保。他的理由似乎充足,言论十分激昂。李鸿章的看法正与左的相反。李说自从乾隆年间中国占领新疆以后,中国没有得着丝毫的好处,徒费驻防的兵费。这是实在的情形。他又说中国之大祸不在西北而在东边沿海的各省,因为沿海的省分是中国的精华,而且帝国主义者的压迫在东方的过于在西方的。自从日本维新以后,李鸿章更加焦急。他觉得日本是中国的真敌,因为日本一心一意谋我,他无所图,而且相隔既近,动兵比较容易。至于西洋各国彼此互相牵制,向外发展不限于远东,相隔又远,用兵不能随便。李鸿章因此主张不进攻新疆而集中全国人力物力于沿海的国防及腹地各省的开发。边省虽然要紧,但是腹地倘有损失,国家大势就去了。反过来说,倘若腹地强盛起来,边省及藩属自然的就保存了。左宗棠的言论比较动听,李的比较合理,左是高调,李是低调。士大夫阶级一贯的尚感情,唱高调,当然拥护左宗棠。于是借外债,移用各省的建设费,以供左宗棠进攻新疆之用。

      左宗棠的运气真好。因为新疆发生了内讧,并没有遇着坚强的抵抗。光绪三十年底,他把全疆克服了。中国乃派崇厚为特使,到俄国去交涉伊犁的退还。崇厚所定的条约虽收复了伊犁城,但城西的土地几全割让与俄国,南疆及北疆之交通险要区亦割让。此外,崇厚还许了很重要的通商权利,如新疆加设俄国领事馆,经甘肃陕西到汉口的通商路线,及吉林松花江的航行权。士大夫阶级主张杀崇厚,废约,并备战。这正是青年言论家如张之洞、张佩纶、陈宝琛初露头角的时候。清廷竟为所动。于是脚慌手忙,调兵遣将,等到实际备战的时候,政府就感觉困难了:第一,从伊犁到高丽东北角的图们江止,沿中俄的交界线处处都要设防。那里有这么多军队呢?首当其冲的左宗棠在新疆的部队,就太疲倦,不愿打仗。第二,俄国远东舰队故作声势,从海参崴开到日本洋面。中国因此又必须于沿海沿长江设防。清廷乃起用彭玉麟督长江水师来对付俄国的海军。彭玉麟想满载桐油木柴到日本洋面去施行火攻。两汉总督刘坤一和他开玩笑,说时代非三国,统帅非孔明,火攻之计,恐怕不行呢!李鸿章看见书生误国,当然极为愤慨。可是抗战的情绪很高,他不敢公开讲和。他只好使用手段。他把英国有名的军官戈登将军请来作军事顾向。戈登是个老实人,好说实话。当太平天国的末年,他曾带所谓常胜军,立功不少。所以清廷及一般士大夫颇信任他。他的意见怎样呢?他说,中国如要对俄作战,必须作三件事:一、迁都于西安。二、长期抗战至少十年;三、满人预备放弃政权,因为在长期战争之中。清政权一定不能维持。清廷听了戈登的意见以后,乃决心求和。我国近代史的一幕滑稽剧才因此没有开演。

      幸而俄国在光绪三四年的时候,正与土耳其打仗,与英国的关系也很紧张,所以不愿多事。又幸而中国当时有青年外交家曾纪泽,以极冷静的头脑和极坚强的意志,去贯彻他的主张。原来崇厚所订的条约并没有华政府的批准,尚未正式成立,曾纪泽运用外交得法,挽回了大部分的通商权利及土地,但偿价加倍,共九百万卢布。英国驻俄大使称赞曾纪泽说:’凭外交从俄国取回她已占领的土地,曾侯要算第一人。’

      中俄关于伊犁的冲突告一段落的时候,中法关于越南的冲突就起了。

      中国原来自己是个帝国主义,我们的版图除本部以外,还包括缅甸、暹逻、越南、琉球、高丽、蒙古、西藏,这些地方可以分为两类。蒙古、西藏属于第一类,归理藩部管,朝廷派有大臣驻扎其地。第二类即高丽越南等属国,实际中国与他们的关系很浅,他们不过按期朝贡,新王即位须受中国皇帝的策封。此外我们并不派代表常驻其国都,也不干涉他们的内政,在经济方面,我们也十分消极。我们不移民,也不鼓励通商,简直是得不偿失。但是我们的祖先何以费力去得这些属地呢?此中也有原故:光绪七年(一八八一年)翰林院学士周德润先生说得清楚:

      臣闻天子守在四夷,此诚虑远忧深之计。古来敌国外患,伏之甚微,而蓄之甚早。不守四夷而守边境,则已无及矣;不守边境而守腹地,则更无及矣。我朝幅员广辟,龙沙雁海,尽列藩封。以琉球守东南,以高丽守东北,以蒙古守西北,以越南守西南:非所谓山河带砺,与国同休戚者哉?

      换句话说,在历史上属国是我们的国防外线,是代我守门户的。在古代,这种言论有相当的道理;到了近代,局势就大不同了。英国在道光年间直攻了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英法联军直打进了北京,所谓国防外线简直没有用处。倘使在这种时代我们还要保存外线,我们也应该变更方案。我们应该协助这些弱小国家独立,因为独立的高丽、琉球、越南、缅甸绝不能侵略我们。所怕的不是他们独立,是怕他们作帝国主义者的傀儡。无论如何,外人既直攻我们的腹地,我们无暇去顾外线了。协助这些弱小国家去独立是革命的外交,正如苏联革命的初年,外受列强的压迫,内有反革命的抗战,列宁(Lenin)于是毅然决然放弃帝俄的属国。

      法国进攻越南的时候,士大夫阶级大半主张以武力援助越南。张佩纶、陈宝琛、张之洞诸人特别激昂。李鸿章则反对。他的理由又是要集中力量火速筹备腹地的国防事业。清廷一方面怕清议的批评,一方面又怕援助越南引起中法战争,所以举棋不定。起初是暗中接济越南军费和军器,后来果然引起中法战争。那个时候官吏不分文武,文人尤好谈兵。北京乃派主战派的激烈分子张佩纶去守福州船厂。陈宝琛去帮办两江的防务。用不着说,纸上谈兵的先生们是不济事的。法国海军进攻船厂的时候,张佩纶逃得顶快了。陈宝琛在两江不但无补实际,连议论也不发了。打了不久就讲和,和议刚成又打,再后还是接受法国的条件。越南没有保存,我们的国防力量反大受了损失。左宗棠苦心创办的福州船厂就在此时被法国毁了。

    第五节 中日初次决战 

      李鸿章在日本明治维新的初年就看清楚了日本是中国的劲敌。他并且知道中国的胜负要看哪一国的新军备进步的快。他特别注重海军,因为日本必须先在海上得胜,然后能进攻大陆。所以他反对左宗棠以武力收复新疆,反对为伊犁问题与俄国开战,反对为越南问题与法国打仗。他要把这些战费都省下来作为扩充海军之用。他的眼光远在一般人之上。

      李鸿章既注重中日关系,不能不特别注意高丽。在国防上高丽的地位极其重要,因为高丽作敌人陆军侵略我东北的根据地,也可以作敌人海军侵略我山东河北的根据地。反过来看,高丽在日本的国防上的地位也很要紧。高丽在我们手里,日本尚感不安,一旦被俄国或英国所占,那时日本所感的威胁就更大了。所以高丽也是日本必争之地。

      在光绪初年,高丽的国王李熙年幼,他的父亲大院君李昰应摄政。大院君是个十分守旧的人,他屡次杀传教士,他坚决不与外人通商。在明治维新以前,日韩关系,在日本方面,由幕府主持,由对马岛之诸侯执行。维新以后,大权归日皇,所以日韩的交涉也改由日本中央政府主持。大院君厌恶日本的维新,因而拒绝与新的日本往来。日本国内的旧诸侯武士们提倡’征韩’。这种征韩运动,除了高丽不与日本往来外,还有三个动机:(一)日本不向海外发展不能图强;(二)日本不先下手,西洋各国,尤其是俄国,恐怕要下手;(三)征韩能为一般不得志的武士谋出路。光绪元年(即日本明治八年)发生高丽炮击日本船的案子,所谓江华岛事件。主张征韩者更有所藉口。

      当时日本的政治领袖如岩仓、大久保、伊藤、井上诸人原反对征韩。他们以为维新事业未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前,不应轻举妄动的贪图向外发展。俱是在江华岛事件发生以后,他们觉得无法压制舆论,不能不有所主动。于他们一面派黑田青隆及井上率舰队到高丽去交涉通商友好条约,一面派森有礼来北京试探中国的态度,并避免中国的阻抗。

      森有礼与我们的外交当局大起辩论。我们始终坚持高丽是我们的属国:如日本侵略高丽,那就是对中国不友谊,中国不能坐视。森有礼则说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是有名无实的,因为中国在高丽不负任何责任,就没有权利。

      黑田与井上在高丽的交涉成功。他们所订的条约承认高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这就是否认中国的宗主权,中国应该抗议,而且设法纠正。但是日本和高丽虽都把条文送给中国,北京没有向日本提出抗议,也没有责备高丽不守本分。中国实为传统观念所误。照中国传统观念,只要高丽承认中国为宗主,那就够了。第三国的承认与否是无关宏旨的。在光绪初年中国在高丽的威信甚高,所以政府很放心,就不注意日韩条约了。

      高丽与日本订约的问题过了以后,中日就发生琉球的冲突。琉球自明朝洪武十五年(一三七二年)起隶属于中国。历五百余年,琉球按期进贡,曾未中断,但在明万历三十年(一六○二年)琉球又向日本萨末诸侯称藩,成了两属,好像一个女子许嫁两个男人。幸而这两个男人曾未遇面,所以这种奇怪现象竟安静无事的存在了二百七十多年。自日本维新,力行废藩以后,琉球在日本看来,既然是萨末的藩属,也在应废之列。日本初则阻止琉球入贡中国,终则改琉球为日本一县。中国当然反对,也有人主张强硬对付日本,但日本实在时候选的好,因为这正是中俄争伊犁的时候。中国无法,只好把琉球作为一个悬案。

      可是琉球问题暴露了日本的野心。士大夫平素看不起日本的到这时也知道应该戒备了。日本既能灭琉球,就能灭高丽。琉球或可不争,高丽则势在必争。所以他们专意筹划如何保存高丽。光绪五六年的时候,中国可以说初次有个高丽政策。李鸿章认定日本对高丽有领土野心,西洋各国对高丽则只图通商和传教。在这种形势之下,英、美、法各国在高丽的权利愈多,他们就愈要反对日本的侵略。光绪五年李鸿章写给高丽要人李裕元的信说得很清楚:

      为今之计,似宜用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乘机次第与泰西各国立约,藉以牵制日本。彼日本恃其诈力,以鲸吞蚕食为谋,废灭琉球一事,显露端倪。贵国不可无以备之。然日本之所畏服者泰西也。以朝鲜之力制日本或虞其不足,以统与泰西通商制日本,则绰乎有余。

      经过三年的劝勉与运动,高丽才接受这种新政。光绪八年春,由中国介绍,高丽与英、美、德、法订通商条约。

      高丽不幸忽于此时发生内乱。国王的父亲大院君李昰应一面反对新政,一面忌王后闵氏家族当权。他于光绪八年六月忽然鼓动兵变,围攻日本使馆,诛戮闵族要人。李鸿章的谋士薛福成建议中国火速派兵进高丽,平定内乱,一则以表示中国的宗主权,一则以防日本。中国派吴长庆率所部淮军直入高丽京城。吴长庆的部下有两位青年,张謇和袁世凯。他们胆子很大,高丽的兵也没有抵抗的能力。于是他们把大院君首先执送天津,然后派兵占领汉城险要,几点钟的功夫,就把李昰应的军队打散了。吴长庆这时实际作高丽的主人翁了。后高丽许给日本赔款并许日本使馆保留卫队。这样,中日两国都有军队在高丽京都,形成对峙之势。

      八年夏初之季,中国在汉城的胜利,使起许多人轻敌。张謇主张索性灭高丽。张佩纶和邓承修主张李鸿章在烟台设大本营,调集海陆军队,预备向日本宣战。张佩纶说:

      日本自改法以来,民恶其上,始则欲复封建,继则欲改民政。萨、长二党争权相倾,国债山积,以纸为币,虽兵制步伍泰西,略得形似,然外无战将,内无谋臣。问其师船则以扶桑一舰为冠,固已铁蚀木窳,不耐风涛,余皆小炮小舟而已,去中国定远铁船、超勇、扬威远甚,问其兵数,则陆军四五万人,水军三四千人,犹且官多缺员,兵多缺额,近始杂募游惰,用充行伍,未经战阵,大半恇怯,又去中国淮湘各军远甚。

      邓承修也是这样说:
      扶桑片土,不过内地两行省耳。总核内府现银不满五百万两。窘迫如此,何以为国?水师不满八千,船舰半皆朽败,陆军内分六镇,统计水陆不盈四万,而又举非精锐。然彼之敢于悍然不顾者,非不知中国之大也,非不知中国之富且强也,所恃者中国之畏事耳,中国之重发难端耳。

      这两位自命为’日本通’者,未免看事太易。李鸿章看的比较清楚。他说:
      彼自变法以来,一意媚事西人,无非欲窃其绪余,以为自雄之术。今年遣参议伊藤博文赴欧洲考察民政,复遣有栖川亲王赴俄,又分遣使聘意大利,驻奥匈帝国,冠盖联翩,相望于道,其注意在树交植党。西人亦乐其倾心亲附,每遇中日交涉事件,往往意存袒护。该国洋债既多,设有危急,西人为自保财利起见,或且隐助而护持之。
      夫未有谋人之具,而先露谋人之形者,兵家所忌。日本步趋西法,虽仅得形似,而所有船炮略足与我相敌。若必跨海数千里与角胜负,制其死命,臣未敢谓确有把握。
      第东征之事不必有,东征之志不可无。中国添练水师,实不容一日稍缓。昔年户部指拨南北洋海防经费,每岁共四百万两。无如指拨之财,非尽有著之款。统计各省关所解南北洋防费,约仅及原拨四分之一。可否请旨敕下户部总理衙门,将南北洋每年所收防费,核明实数,务足原拨四百万两之数。如此则五年之后,南北洋水师两枝当可有成。

      这次大辩论终了之后,越南问题又起来了。张佩纶、邓承修诸人忽然忘记了日本,大事运动与法国开战。中、法战事一起,日本的机会就到了。这时高丽的党政军正成对垒之阵。一面有开化党,其领袖即洪英植、金玉均、朴泳孝诸人,其后盾即日本公使竹添进一郎。这一派是亲日的,想借日本之势力以图独立的。对面有事上党,领袖即金允植、闵泳翊、尹泰骏诸人,后盾是袁世凯。这一派是联华的,想托庇于我们的保护之下,以免日本及其他各国的压迫。汉城的军队有中国的驻防军和袁世凯代练的高丽军在一面,对面有日本使馆的卫队及日本军官所练的高丽军。在中法战争未起以前,开化党不能抬头,既起以后,竹添就大活动起来,说中国自顾不暇,那能顾高丽?于是洪英植诸人乃决计大举。

      光绪十年十月十七夜,洪英植设宴请外交团及高丽要人。各国代表都到,惟独竹添称病不至。后忽报火警,在座的人就慌乱了。闵泳翊出门,被预埋伏兵士所杀。洪英植跑进王宫,宣称中国兵变,强迫国王移居,并召竹添带日兵进宫保卫。竹添这时不但无病,且亲率队伍入宫。国王到了开化党的手里以后,下诏召事上党领袖。他们一进宫就被杀了。于是宣布独立,派开化党的人组阁。

      十月十九日,袁世凯带他所练的高丽兵及中国驻防汉城的军队进宫。中日两方就在高丽王宫里开战了。竹添见不能抵抗,于是撤退。王宫及国王又都到袁世凯手里。洪英植、朴泳孝被乱兵所杀,金玉均随着竹添逃到仁川,后投日本;政权全归事上党及袁世凯,开化党完全打散了。袁世凯这时候尚不满三十,忽当大事,因电报不通无法请示,只好便宜行事。他敢大胆的负起责任,制止对方的阴谋。难怪李鸿章从此看重他,派他作驻高丽的总代表。

      竹添是个浪人外交家。他如果没有违反日本政府的意旨,至少他超过了他政府所定的范围。事变以后,日本政府以和平交涉对高丽,亦以和平交涉对中国。光绪十一年春,伊藤与李鸿章订《天津协定》,双方皆撤退驻高丽的军队,但高丽以后如有内乱,中日皆得调兵进高丽。

      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年)英俄两国因为阿富汗的问题,几至开战。他们的冲突波及远东。英国为预防俄国海军从海参崴南下,忽然占领高丽南边之巨磨岛。俄国遂谋占领高丽东北的永兴湾。高丽人见日本不可靠,有与俄国暗通,求俄国保护者。在这种形势之下,英国感觉危险,日本更怕英俄在高丽得势。于是日本、英国都怂恿中国在高丽行积极政策。英国觉得高丽在中国手里与英国全无损害,倘到俄国手里,则不利于英国甚大。日本亦觉得高丽在中国手里他将来还有法子夺取;一旦到了俄国手里,简直是日本的致命之伤。所以这种形势极有利于我们,李鸿章与袁世凯遂大行其积极政策。

      从光绪十一年到二十年,中国对高丽的政策完全是李鸿章和袁世凯的政策。他们第一紧紧的把握高丽的财政,高丽想借外债,他们竭力阻止。高丽财政绝无办法的时候,他们令招商局出面借款给高丽。高丽的海关,是由中国海关派员代为管理,简直可说是中国海关的支部。高丽的电报局是中国电报局的技术人员用中国的材料代为设立,代为管理的。高丽派公使到外国去,须先得中国的同意,到了外国以后,高丽的公使必须遵守三种条件:

      一、韩使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具报,请由中国钦差挈同赴外部,以后即不拘定。一、遇有朝会公宴酬酢交际,韩使应随中国钦差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韩使应先密商中国钦差核示。

      这种政策虽提高了中国在高丽的地位,但与光绪五年李鸿章最初所定的高丽政策绝对相反。最初李要高丽多与西洋各国往来,想借西洋的通商和传教的权利来抵制日本的领土野心。此时李、袁所行的政策是中国独占高丽。到了光绪十八九年,日本感觉中国在高丽的权利膨胀过甚,又想与中国对抗。中国既独占高丽的权利,到了危急的时候,当然只有中国独当其冲。

      甲午战争直接的起因又是高丽的内乱。光绪二十年(即甲午西历一八九四年)高丽南部有所谓东学党,聚众数千作乱,中日两国同时出兵,中国助平内乱,日本藉口保卫侨民及使馆。但东学党造乱的地方距汉城尚远,该地并无日本侨民,且日本派兵甚多,远超保侨所需之数。李鸿章知道日本另有野心,所以竭力先平东学党之乱,使日本无所藉口。但是内乱平定之后,日本仍不撤兵。日本声言高丽内乱之根在内政之不修明,要求中日两国共同强迫高丽改革内政。李不答应,因为这就是中日共管高丽。

      这时日本舆论十分激烈,一意主战。中国舆论也激烈,要求李鸿章火速出兵,先发制人。士大夫觉得高丽绝不可失,因为失高丽就无法保东北。他们以为日本国力甚小:’倭不度德量力,敢与上国抗衡,实以螳臂挡车,以中国临之,直如摧枯拉朽。’李鸿章则觉得一调大兵,则双方势成骑虎,终致欲罢不能。但他对于外交又不让步。他这种军事消极,外交积极的办法,是很奇怪的,他有他的理由。俄国公使喀西尼(Cassini)答应了他,俄国必劝日本撤兵,如日本不听,俄国必用压服的方法。李觉得既有俄国的援助,不必对日本让步。殊不知喀西尼虽愿意给我援助,俄国政府不愿意。原来和战的大问题,不是一个公使所能负责决定的。等到李鸿章发现喀西尼的话不能兑现,中日外交路线已经断了,战事已经起始了。

      中日两国同于七月初一宣战。八月十八(阳历九月十七)两国海军在高丽西北鸭绿江口相遇。那一次的海军战争是我民族在这次全面抗战以前最要紧的一个战争。如胜了,高丽可保,东北不致发生问题,而在远东中国要居上日本居下了。所以甲午八月十八的海军之战是个划时代的战争,值得我们研究。那时我国的海军力比日本海军大。我们的占世界海军第八位,日本占第十一位。我们的两个主力舰定远和镇远各七千吨;日本顶大的战舰不过四千吨。但日本的海军也有优点,日本的船比我们快,船上的炮比我们多,而且放的快。我们的船太参差不齐,日本的配合比较合用。所以从物质上说来,两国海军实相差不远。那一次我们失败的原故很多。第一,战略不如人。我方原定舰队排’人’字阵势,由定远镇远两铁甲船居先,称战斗之主力。海军提督丁汝昌以定远为坐舰,舰长是刘步蟾。丁本是骑兵的军官,不懂海军。他为人忠厚,颇有气节,李鸿章靠他不过作精神上的领导而已。刘步蟾是英国海军学校毕业的学生,学科的成绩确是上等的。而且颇识莎士比亚的戏剧,颇有所谓儒将的风度。丁自认不如刘,所以实际是刘作总指挥。等到两军相望的时候,刘忽下令把’人’字阵完全倒置,定远、镇远两铁甲船居后,两翼的弱小船只反居先。刘实胆怯,倒置的原故想图自全。这样一来阵线乱了,小船的人员都心慌了。而且日本得乘机先攻我们的弱点了。

      其次,我们的战术也不及人。当时在定远船上的总炮手英人泰乐尔(Tyler)看见刘步蟾变更阵势,知道形势不好。他先吩咐炮手不要太远就放炮,不要乱放炮,因为船上炮弹不多,必命中而后放。吩咐好了以后,他上望台,站在丁提督旁边,准备帮丁提督指挥。但丁不懂英文泰乐尔不懂中文,两人只好比手势交谈。不久炮手即开火,而第一炮就误中自己的望台,丁受重伤,全战不再指挥,泰乐尔亦受轻伤。日本炮弹的准确远在我们的之上,结果,我海军损失过重,不敢再在海上与日人交锋。日人把握海权,陆军输送得行动自由,我方必须绕道山海关。其实海军失败以后,大事就去了。陆军之败更甚于海军。

      次年三月,李鸿章与伊藤订《马关和约》。中国承允高丽独立,割台湾及辽东半岛,赔款二万万两。近代的战争固不是儿戏。不战而求和当然要吃亏,这一次要吃亏的是高丽的共管。但战败以后而求和,吃亏之大远过于不战而和。同治、光绪年间的政治领袖如曾、左、李及恭亲王、文祥诸人原想一面避战,一面竭力以图自强。不幸,时人不许他们,对自强事业则多方掣肘,对邦交则好轻举妄动,结果就是误国。

    第四章 瓜分及民族之复兴

    第一节 李鸿章引狼入室 

      甲午战争未起以前及既起以后,李鸿章用各种外交方法,想得西洋各国的援助,但都失败了。国际的关系,不比私人间的关系,是不讲理,不论情的。国家都是自私自利的。利害相同就结合为友,为联盟;利害冲突就成为对敌。各国的外交家都是精于打算盘的。西洋各国原想在远东大大的发展,但在甲午以前,没有积极推动,一则因为他们忙于瓜分非洲;二则因为他们互相牵制各不相下;三则因为在远东尚有中国与日本两个独立国家,具有相当的抵抗能力。在中日战争进行的时候,李鸿章虽千方百计的请求他们的援助,他们总是抱隔岸观火的态度,严守中立。他们觉得中国愈败,愈需要他们的援助,而且愈愿意出代价。同时他们又觉得日本虽打胜仗,战争总要削减日本的力量。在西洋人的眼光里,中日战争,无论谁败,实是两败俱伤的。他们反可坐收渔人之利。所以他们不援助我们于未败之前。

      等到《马关条约》一签字,俄、德、法三国就联合起来,强迫日本退还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大连在内。主动是俄国,德、法不过附和,当时俄国财政部长威特(Witte)正赶修西比利亚铁路,他发现东边的一段,如绕黑龙江的北岸,路线太长,工程太困难,如横过我们的东三省,路线可缩短,工程也容易的多。同时海参崴太偏北,冬季结冰,不便航行。如果俄国能得大连、旅顺,俄国在远东就能有完善的军港和商港。完成西比利亚铁路及得一个不冻冰的海口;这是威特想要乘机而达到的目的。法国当时联俄以对德,俄要法帮忙,法不敢拒绝,何况法国也有野心家想乘机向远东发展呢?德国的算盘打得更精。他想附和俄国,一则可以使俄国知道德国是俄国的朋友,俄国不必联络法国;二则俄国如向远东发展,在欧洲不会多事,德国正好顺风推舟;三则德国也可以向我们索取援助的代价。这是三国干涉《马关和约》实在的动机。

      俄、德、法三国的作法是十分冠冕堂皇的。《马关条约》发表以后,他们就向我们表示同情,说条约太无理,他们愿助中国挽回失地的一部分。在我们那时痛恨日本的情绪之下,这种友谊的表示是求之不得的。我们希望三国能把台湾及辽东都替我们收回来。同时三国给与所谓友谊的劝告,说日本之占领辽东半岛不利于远东和平。战后之日本固不敢不依从三国的劝告,于是退还辽东,但加赔款三千万两。中国觉得辽东半岛不止值三千万两,所以我们觉得应感激三国的援助。

      《马关条约》原定赔款二万万两,现在又加三千万两,中国当然不能负担。威特一口答应帮我从法、俄银行借一万万两,年息四厘。数目之大,利率之低,诚使我们受宠若惊。俄国真可算是我们的好朋友!

      光绪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俄皇尼古拉二世(NicholasⅡ)行加冕典礼。帝俄政府向我表示:当中俄两国特别要好的时候,中国应该派头等大员去作代表,才算是给朋友面子。中国乃派李鸿章为庆贺加冕大使。这位东方的毕士麦克(即俾斯麦)于是到欧洲去了。威特深知中国的心理,所以他与李鸿章交涉的时候,首言日本之可恶可怕,这是李鸿章愿意听的话,也是全国人士愿意听的话。这种心理的进攻既然顺利,威特乃进一步陈言俄国对我之援助如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说当中日战争之际,俄国本想参战,但因交通不便,俄军未到而中日战争就完了。以后中国如要俄国给予有力的援助,中国必须使俄国修条铁路横贯东三省。李鸿章并未驳辩威特的理论,但主张在中国境内之铁路段,应由中国自修,威特告以中国人力财力不足,倘自修,则十年尚不能成,将缓不济急。威特最后说,如中国坚拒俄国的好意,俄国就不再助中国了。这一句话把李鸿章吓服了。于是他与威特签定密约,俄许援助中国抵抗日本,中许俄国建筑中东铁路。

      光绪二十二年的《中俄密约》是李鸿章终身的大错。甲午战争以后,日本并无于短期内再进攻中国的企图。是时日本政府反转过来想联络中国。因为西洋倘在中国势力太大,是于日本不利的。威特的本意不是要援助中国,是要利用中东铁路来侵略中国的。以后瓜分之祸,及日俄战争,二十一条,九一八这些国难都是那个密约引出来的。

      李鸿章离开俄国以后,路过德、法、比、英、美诸国,他在柏林的时候,德国政府试探向他要代索辽东的报酬,他没有答应。德国公使以后又在北京试探,北京也没有答应。光绪二十三年秋,山东曹州杀了两个传教士,德国乘机一面派兵占领青岛,一面要想租借胶州湾及青岛及在山东修铁路和开矿的权。中国于二十四年春答应了。山东就算是德国的利益范围。

      俄国看见德国占了便宜,于是调兵船占旅顺、大连。俄国说为维持华北的势力均衡,并为助我的方使,他不能不有旅顺、大连,并且还要修南满铁路。中国也只好答应。我们费三千万赎回来的辽东半岛,这时俄国又夺去了。俄国还说,他是中国惟一的朋友!俄国的外交最阴险:他以助我之名,行侵我之实。以后他在东北既有了中东铁路,南满铁路及大连、旅顺,东三省就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

      于是英国要求租借威海卫和九龙及长江流域的优越权利。法国要求租广州湾及广东、广西、云南的优越权利。日本要求福建的优越权利。意大利要求租浙江的三门湾。除意大利的要求以外,中国都答应了。这就是所谓瓜分。惟独美国没有提出要求,但他运用外交,使各国不完全割据各国所划定的范围,使各国承认各国在中国境内都有平等的通商权利。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门户开放主义。

      这种瓜分运动就是甲午的败仗引起来的。在近代的世界,败仗是千万不能打的。

    第二节 康有为辅助光绪变法 

      假使我们是甲午到戊戌那个时代的人,眼看见我国的国家被小小的日本打败了,打败了以后又要割地赔款,我们还不激昂慷慨想要救国吗?又假使我们就是那个时代的人,新知识新技术都没有,所能作的仅八股文章,所读过的书,仅中国的经史,我们救国方案还不是离不开我们的经典,免不了作些空泛而动听的文章?假使正在这个时候,我们中间出了一个人提出一个伟大的方案,既合乎古训,又适宜时局,其文章是我们所佩服的,其论调正合乎我们的胃口,那我们还不拥护他吗?康有为就是这时代中的这样的人。

      康有为是广东南海县人,生在咸丰五年,一八五五年,比孙中山先生大十一岁。他家好几代都是读书人。他的家教和他的先生朱九江给他的教训,除预备他能应考试,取科名外,特别注重中国政治制度的沿革及一般所谓经世致用之学。他不懂任何外国文字,在戊戌以前,也没有到外国去过。但他到过香港、上海,看见西洋人地方行政的整齐,受了很大的刺激。他觉得这种优美的行政必有文化和思想的背景和渊泉。可惜那个时候国内还没有讨论西洋政治、经济的书籍。康有为所能得的仅江南制造局及教会所译的初级天文、地理、格致、兵法、医药及耶稣教经典一类的书籍。但他是个绝顶聪明的人,’能举一反三,因小以知大,自是于其学力中别开一境界。’

      我们已经说过,同光时代李鸿章所领导的自强运动限于物质方面,是很不彻底的。后来梁启超批评他说:

      知有兵事而不知有民政,知有外交而不知有内治,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民,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以为吾中国之政教风俗,无一不优于他国,所不及者惟枪耳,炮耳,船耳,机器耳。吾但学此,而洋务之能事毕矣。

      这种批评是很对的。可是李鸿章的物质改革已遭时人的反对,倘再进一步的改革政治态度,时人一定不容许他。甲午以后,康有为觉得时机到了。李鸿章所不敢提倡的政治改革,康有为要提倡。这就是所谓变法运动。

      我国自秦汉以来,两千多年,只有两个人曾主张变法,一个是王莽,一个是王安石。两个都失败了。王莽尤其成为千古的罪人。所以没有敢谈变法。士大夫阶级都以为法制是祖宗的法制,先圣先贤的法制,历代相传,绝不可变更的。康有为知道非先打破这个思想的难关,变法就无从下手。所以在甲午以前,他写了一篇《孔子改制考》。他说孔子根本是个改革家。孔子作《春秋》的目的就是要改革法制。《春秋》的真义在《公羊传》里可以看出来。《公羊传》讲’通三统’那就是说夏、商、周三代的法制并无沿袭,各代都因时制宜,造出各代的法制。《公羊传》又讲’张三世’,那就是说,以专制政体对乱世,立宪政体对升平之世,共和政体对太平之世。康有为这本书的作用无非是抓住孔子作他思想的傀儡,以便镇压反对变法的士大夫。

      康有为在甲午年中了举人,乙未年成了进士。他是那个国难时期的新贵。他就趁机会组织学会,发行报纸来宣传,一时附和的人很不少。大多数并不了解他的学说,也不知道他的改革具体方案,只有极少数可以说是他的忠实同志。但是他的运动盛极一时,好像全国舆论是拥护他的。

      孔子是旧中国的思想中心。抓住了孔子,思想之战就成功了。皇帝是旧中国的政治中心。所以康有为的实际政治工作是从抓住皇帝下手。他在严重的国难时期之中,一再上书给光绪皇帝,大讲救国之道。光绪也受了时局的刺激,很想努力救国。他先研究康有为的著作,后召见康有为。他很赏识他,因为种种的困难,只教他在总理衙门行走,戊戌春季的瓜分,更刺激了变法派和光绪帝。于是他又派康有为的四位同志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在军机处办事。从戊戌四月二十三日到八月初康有为辅助光绪行了百日的维新。

      在这百天之内,康有为及其同志推行了不少的新政。其中最要紧的有二件事。第一,以后政府的考试不用八股文,都用政治、经济的策论。换句话说,以后读书人要做官不能靠虚文,必须靠实学。第二,调整行政机构。康有为裁汰了许多无用的衙门和官职,如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大理寺,以及总督同城的巡抚,不治河的河督,不运粮的粮道,不管盐的盐道。同时他添了一个农工商总局,好像我们现在的经济部,想要推行经济建设。这两件大新政,在我们今日看起来,都是应该早办的,但在戊戌年间,虽然国难那样严重,反对的人居大多数。为什么呢?一句话,打破了他们的饭碗。人人都知道废八股,提倡实学,但数百翰林,数千进士,数万举人,数十万秀才,数百万童生,全国的读书人都觉得前功尽弃。他们费了多少的心血,想从之乎也者里面,升官发财。一旦废八股,他们绝望了。难怪他们要骂康有为洋奴汉奸。至于被裁的官员更不要说,无不切齿痛恨。

    康有为既然抓住皇帝来行新政,反对新政的人就包围西太后,求’太后保全,收回成命。’这时光绪虽作皇帝,实权仍在西太后手里。他们两人之间久不和睦。西太后此时想索性废光绪皇帝。新派的人于是求在天津练兵的袁世凯给他们武力的援助。袁世凯嫌他们孟浪,不肯合作,而且泄露他们的机密。西太后先发制人,把光绪囚禁起来,说皇帝有病,不能理事,复由太后临朝训政。康有为逃了,别人也有逃的,也有被西太后处死的。他们的新政完全打消了。

    第三节 顽固势力总动员 

      在戊戌年的变法运动之中,外国人颇偏袒光绪帝及维新派,反对西太后及顽固党。因此一个内政的问题就发生国际关系了。后康有为、梁启超,逃难海外,又得着外国人的保护。他们在逃难之中发起保皇会,鼓动外国人和华侨拥护光绪。这样,西太后和顽固党就恨起洋人来了。西太后要废光绪,立端王载漪的儿子溥俊作皇帝。刚毅、崇绮、徐桐、启秀诸顽固分子想在新王之下操权,于是怂恿废立。但各国驻京公使表示不满意,他们的仇外的心理更进了一层。

      顽固党仅靠废立问题还不能号召天下,他们领导的运动所以能扩大,这是因为他们也是爱国分子。自鸦片战争到庚子年,这六十年中所受的压迫,所堆积的愤慨,他们觉得中国应该火速抗战,不然国家就要亡了。我们不要以为顽固分子不爱国,从鸦片战争起,他们是一贯的反对屈服,坚强的主张抗战。在戊戌年,西太后复政以后,她硬不割让三门湾给意大利。她令浙江守土的官吏准备抗战。后意大利居然放弃了他的要求,顽固党更加觉得强硬对付洋人是对的。

      外人在中国不但通商占地,还传教。这一层尤其招顽固分子的愤恨。他们觉得孔孟的遗教是圣教,洋人的宗教是异端,是邪教,中国最无知的愚民,都知道孝敬父母,尊顺君师,洋人是无父无君的。几千年来,都是外夷学中国,没有中国学外夷的道理。这种看法在当时是很普遍的。譬如大学士徐桐是大理学家倭仁的门弟子,自己也是个有名的理学家,在当时的人物中,算是一个正派君子。他和他的同志是要保御中国文化而与外人战。他们觉得铲草要除根,排斥异端非尽驱逐洋人不可。

      但是中国与日本战尚且打败了,怎能一时与全世界开战呢?顽固分子以为可以靠民众。利用民众或’民心’或’民气’去对外,是林则徐、徐广缙、叶名琛一直到西太后、载漪、刚毅、徐桐传统的法宝。凡是主张剿夷的莫不觉得四万万同胞是有胜无败的。甲午以后,山东正有民间的义和团出现。顽固分子觉得这个义和团正是他们所需要的武力。

      义和团(又名义和拳)最初是大刀会,其本质与中国流行民间的各种会匪并无区别。这时的大刀会专以洋人,尤其是传教士为对象,民众对洋人也有多年的积愤。外国传教士免不了偏袒教徒,而教徒有的时候免不了仗洋人的势力欺侮平民。民间许多带宗教性质的庙会敬神,信基督教的人不愿意合作。这也引起教徒与非教徒的冲突。民间尚有种种谣言,说教士来中国的目的不外挖取中国人的心眼以炼药丹,又一说教士窈取婴孩脑髓,室女红丸。民间生活是很痛苦的,于是把一切罪恶都归到洋人身上。洋人,附洋人的中国人,以及与洋人有关的事业如教堂、铁路、电线等、皆在被打倒之列。义和团的人自信有鬼神保佑,洋人的枪炮打不死他们。山东巡抚李秉衡及毓贤前后鼓励他们,因此他们就以扶清灭洋的口号在山东扰乱起来。

      己亥年(光绪二十五年,一八九九年)袁世凯作山东巡抚,他就不客气把义和团当作乱民,派兵痛剿。团民在山东站不住,于己亥冬庚子春逃入河北。河北省当局反表示欢迎,所以义和团就在河北得势了。毓贤向载漪、刚毅等大替义和团宣传,说他们如何勇敢,可靠。载漪和刚毅介绍义和团给西太后,于是义和团在北京得势了。西太后及想实行废立的亲贵,顽固的士大夫及顽固爱国志士都与义和团打成一片,精诚团结去灭洋,以为灭了洋人他们各派的公私目的都能达到。庚子年拳匪之乱是我国顽固势力的总动员。

      经过四次的御前会议,西太后乃于五月二十五日向各国同时宣战。到七月二十日,董福祥的军队连同几万拳匪,拿着他们的引魂幡,混天大旗,雷火扇,阴阳瓶,九连环,如意钩,火牌,飞剑,及其他法宝,仅杀了一个德国公使,连东交民巷的公使馆都攻不破。同时八国联军由大沽口进攻,占天津,慢慢的逼近北平。于是西太后同光绪帝逃到西安。李鸿章又出来收拾时局。

      拳匪之乱的结束是《辛丑条约》,除惩办祸首及道歉外,《辛丑条约》有三个严重的条款。第一,赔款四万万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在未还清以前,按每年四厘加利,总计实九万万八千余万两。俄国的部分最多,(那时中俄尚是联盟国)占百分之二十九,德国次之,占百分之二十,法国占百分之十六弱,英国占百分之十一强,日本与美国各占百分之七强。第二,各国得自北京到山海关沿铁路线驻兵。近来日本增兵平津,就藉口《辛丑条约》。第三,划定并扩大北京的使馆区,且由各国留兵北京以保御使馆。

      这种条款,够严重了。但我们所受的损失最大的还不是《辛丑条约》的各款。此外还有东三省的问题。庚子年,俄国趁拳乱派兵占领全东北三省。《辛丑条约》订了以后,俄国不肯退出,反向我要求各种特殊权利。假使中国接受了俄国的要求,东北三省在那个时候就要名存实亡了。张之洞、袁世凯竭力反对接受俄国的条款,日本、英国、美国从旁赞助他们。李鸿章主张接受俄国的要求,但是幸而他在辛丑的冬天死了,不然东北三省就要在他手里送给俄国了。日本、英国看见形势不好,于壬寅(光绪二十八年)年初,缔结同盟条约来对付俄国。美国虽未加入,但表示好感。中国当时的舆论亦赞助同盟。京师大学堂(以后的北京大学)的教授上书政府,建议中国加入同盟,变为中日英三国的集团来对付俄国。俄国看见国际情形不利于他,乃与中国订约,分三期撤退俄国在东三省的军队。条约虽签字了,俄国以后又中途变计。日本乃出来与俄国交涉。光绪三十年(一千九百零四年)两国交涉失败,就在我们的国土上打起仗来了。

      那一次的日俄战争,倘若是俄国全胜了,不但我们的东三省,连高丽都要变为俄国的势力范围;倘若日本彻底的打胜了俄国,那高丽和东北就要变成日本的范围,中国左右是得不了便宜的。幸而事实上日本只局部的打胜了,结果两国讲和的条约仍承认中国在东北的主权,不过划北满为俄国铁路及其他经济事业的范围,南满包括大连、旅顺在内,为日本的范围。这样,日俄形成对峙之势,中国得收些渔人之利。

    第四节 孙总理提民族复兴方案 

      在未述孙中山先生的事业以前,我们试回溯我国近代史的过程。我们说过,我们到了十九世纪遇着空前未有的变局,在十九世纪以前,与我民族竞争的都是文化不及我,基本势力不及我的外族。到了十九世纪,与我抗衡的是几个以科学,机械,及民族主义立国的列强。我们在道光间虽受了重大的打击,我们仍旧不觉悟,不承认国家及民族的危险,因此不图改革,妄费了民族二十年的光阴。直到受了英法联军及太平天国的痛苦,然后有同治初年由奕訢、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领导的自强运动。这个运动就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应付大变局的救国救民族的方案。简单的说,这个方案是要学习运用及制造西洋的军器来对付西洋人。这是一个不彻底的方案,后来又是不彻底的实行。为什么不彻底呢?一则因为提案者对于西洋文化的认识根本有限,二则因为同治光绪年间的政治制度及时代精神不容许自强运动的领袖们前进。同时代的日本采取了同一路线,但是日本的方案比我们的更彻底。日本不但接受了西洋的科学和机械,而且接受了西洋的民族精神及政治制度之一部分。甲午之战是高度西洋化近代化之日本战胜了低度西洋化近代化之中国。

      甲午以后,康有为所领导的变法运动是我国近代史上救国救民第二个方案。这个方案的主旨是要变更政治制度,其最后目的是要改君主立宪,以期民族精神及维新事业得在立宪政体之下充分发挥和推进。变法运动无疑的是比自强运动更加西洋化近代化。康有为虽托孔子之名,及皇帝的威严去变法,他依旧失败,因为西太后甘心作顽固势力的中心。满清皇室及士大夫阶级和民间的顽固势力本极雄厚,加上西太后的支助,遂成了一种不可抑遏的反潮。严格说来,拳匪运动可说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三个救国救民的方案,不过这个方案是反对西洋化,近代化的,与第一第二两个方案是背道而驰的。拳匪的惨败是极自然的。惨败代价之大足证我民族要图生存绝不可以开倒车。

      等到自强、变法、反动都失败了,国人然后注意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救国救民的方案。这个方案的伟大与中山先生的少年环境是极有关系的。

      中山先生是广东香山县人,生于前清同治五年,西历一千八百六十六年。他的家庭是我国乡下贫苦农夫的家庭,他小的时候,就在田庄上帮助父亲耕种,十三岁,他随长兄德彰先生到檀香山。他在那里进了教会学校。十六岁的时候,他回到广州入博济医学校。次年,他转入香港英国人所设立的医学专科。他在这里读书共十年,于光绪十八年毕业,成医学博士。中法战争的时候,他正十九岁,所受刺激很大。他在学校所结纳的朋友,如郑士良、陈少白、陆皓东等多与秘密反对满清的会党有关。所以在这个时候,他已有了革命的思想。

      中山先生的青年生活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第一,他与外人接触最早,十三岁就出国了。他所入的学校全是外国人所设立的学校。他对西洋情形及近代文化的认识远在李鸿章、康有为诸人之上。这是我民族一种大幸事,因为我们既然只能从近代化找出路,我们的领袖人物应该对近代文化有正确深刻的认识。第二,中山先生的教育是科学的教育,而且是长期的。科学的思想方法是近代文化的至宝。但是这种方法不是一两个月的训练班或速成学校所能培养的。我们倘不了解这一点,我们就不能了解为什么中山先生所拟的救国方案能超越别人所提的方案。中山先生的一切方案是具体的,精密的,有步骤的,方方面面都顾到的,因为他的思想是受过长期科学训练的。

      光绪十年的中法之战给了中山先生很大的刺激。光绪二十年的中日之战所给的刺激更大。此后他完全放弃行医,专门从事政治。次年,他想袭取广州以为革命的根据地。不幸事泄失败他逃到国外。在檀香山的时候,他组织了兴中会。当时风气未开,清廷监视很严,所以兴中会的宣言不提革命,只说政府腐败,国家危急,爱国志士应该联合起来以图国家的富强。宣言虽是这样的和平,海外侨胞加入兴中会的还是很少。中山先生从檀香山到美国、英国,一面鼓吹革命,一面考察英美的政治。在英国的时候,使馆职员诱他入馆,秘密的把他拘禁起来,想运送回国。幸而得着他的学校教师的援助终得出险,后又赴法。这是中山先生初次在海外逃难的时期,也是他的革命的三民主义初熟的时期。

      庚子拳匪作乱的时候,郑士良及史坚如两同志奉中山先生的命令想在广东起事,不幸都失败了。但是庚子年的大悲剧摇动了许多人对满清的信念。留学生到日本去的也大大的加增。从此中山先生的宣传容易的多,信徒加增也很快。日本朋友也有赞助的。到了甲辰年(光绪三十年,西历一千九百零四年,)他在日本组织同盟会,并创办《民报》。这是我民族初次公开的革命团体。《同盟会宣言》及《民报发刊词》是中山先生初次公开的正式的以革命领袖的资格,向全世界发表他的救国救民族的方案。甲辰以后,中山先生尚有二十年的革命工作,对他所拟的方案尚有不少的补充,但他终身所信奉的主义及方略的大纲已在《同盟会宣言》和《民报发刊词》里面立定基础了。

      《民报发刊词》说明了三民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欧洲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各民族割据其地,慢慢的各养成其各别的语言、文字、风俗、法制。到了近代,各民族遂成了民族国家。但在各国之内王室专制,平民没有参政之权,以致民众受压迫的痛苦。十八世纪末年,十九世纪初年,欧人乃举行民权的革命。在十九世纪,西洋人虽已实行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但社会仍不安。这是因为欧美在十九世纪科学发达,工业进步,社会贫富不均。中国应在工业初起的时候,防患未然,利用科学和工业为全民谋幸福,这就是民生主义,中山先生很激昂的说:

      夫欧美社会之祸,伏之数十年,及今而后发见之,又不能使之遽去。吾国治民生主义者,发达最先,睹其祸害于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还视欧美,彼且瞳乎后也。

      这是中山先生的爱国热忱和科学训练所创作的救国方案。其思想的伟大是古今无比的。

      但是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在西洋尚且未实现,以落伍的中国,外受强邻的压迫、内部又满布封建的思想,何能同时推行三民主义呢?这岂不是偏于理想吗?有许多人直到现在还这样的批评中山先生。三十三年以前,当同盟会初组织的时候,就是加盟者大部分也阳奉阴违,口信心不信。反对同盟会的人更加不必说了。他们并不否认三民主义的伟大,他们所犹豫的是三民主义实行的困难。其实中山先生充分的顾到了这层困难。他的革命方略就是他实行三民主义的步骤。同盟会的宣言的下半说明革命应分军法、约法、宪法三时期,就是以后所谓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一般浅识的人承认军政、宪政之自然,但不了解训政阶段是必要的,万不能免的。中山先生说过:

      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期,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旧污未由荡涤,新治未由进行;第二流弊在粉饰旧污以为新治;第三流弊在发扬旧民,压抑新治。更端言之,即第一,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矣。此所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者。

      当时在日本与同盟会的《民报》抗争者是君主立宪派的梁启超所主持的《新民丛报》。梁启超是康有为的门徒,爱国而博学。他反对打倒清朝,反对共和政体。他要维持清室而行君主立宪。所以他在《新民丛报》里再三发表文章攻击中山先生的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他说中国人民程度不够,不能行共和制。如行共和必引起多年的内乱和军阀的割据。他常引中国历史为证:中国每换一次朝代必有长期的内乱。梁启超说,在闭关自守时代,长期的内乱尚不一定要亡国。现在列强虎视,一不小心,我们就可召亡国之祸。民国以来的事实似乎证明了梁启超的学说是对的。其实民国以来的困难都是由于国人不明了因而不接受训政。

    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革命方略无疑的是我民族惟一复兴的路径。我们不可一误再误了。

    第五节 民族扫除复兴的障碍 

      庚子拳匪之乱以后,全体人民感觉满清是我民族复兴的一种障碍,这种观察是很有根据的。甲午以前,因为西太后要重修颐和园,我国海军有八年之久,不能添造新的军舰。甲午以后,一则因为西太后与光绪帝争权,二则因为满清的亲贵以为维新就是汉人得势,满人失权,西太后和亲贵就煽动全国的一切反动势力来打倒新政。我们固不能说,满人都是守旧的,汉人都是维新的,因为汉人之中,思想腐旧的,也大有人在。事实上,满人居领袖地位,他们一言一动的影响大,而他们中间守旧的成份实在居大多数。并且他们反对维新,就是藉以排汉,所以庚子以后,满清虽逐渐推行新政,汉人始终不信服他们,不认他们是有诚意的。

      庚子年的冬天,西太后尚在西安的时候,他就下诏变法。以后在辛丑到甲辰那四年内,他裁汰了好几个无用的衙门,废科举,设学校,练新兵,派学生出洋,许满汉通婚。戊戌年康有为要辅助光绪帝行的新政,这时西太后都行了,而且超过了。日本胜了俄国以后,时人都觉得君主立宪战胜了君主专制。于是在乙巳年(一九○五年)的夏天,西太后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法,表示要预备立宪。丙午、丁未、戊申三年成了官制及法制的大调整时期。

      丙午(一九○六年)九月,厘定中央官制。前清中央主要的机关有内阁、军机处、六部、九卿。所谓九卿,多半是无用的衙门。六部采用委员制,每部有满汉尚书各一,满汉侍郎各二,共六人主政,责任不专,遇事推诿,并且自道、咸以后,各省督抚权大,六部成了审核机关,本身几全不举办事务。军机处是前清中央政府最得力的机关,原是内阁分出来的一个委员会,实际辅佐皇帝处理大政的。自军机处在雍正年间成立以后,内阁变成一种装饰品。丙午年的改革,保存了军机处,此外设立十一部,每部以一个尚书为最高长官。这种改革虽不圆满,比旧制实在是好多了。但十一名尚书发表以后,汉人只占五人,比以前六部满汉各一的比例还差了。所以这种改革,不但未和缓汉人的不平,反加增了革命运动的力量。

      丁未年(一九○七年)清廷决定设资政院于北京,作为中央的民意机关,设谘议局于各省,作为地方的民意机关。戊申年,满清颁布宪法大纲并规定九年为预备立宪时期。如果真要立宪,九年的预备实在还不够,但是因为当时国人对满清全不信任,故反对九年的预备,说满清不过藉预备之名以搁置立宪。

      满清在这几年之内,不但借改革以收汉人的政权,并且铁良和良弼想尽了法子把袁世凯的北洋兵权也夺了。等到戊申的秋天,宜统继位,其父载沣作摄政王的时候,第一条命令是罢免袁世凯。此时汉人之中尚忠于清廷而又有政治手腕者,袁世凯要算是第一,载沣还要得罪他,这不是满清自取灭亡吗?

      同盟会和其他革命志士看清了满人的把戏,积极的图以武力推倒满清的政权。丙午年,同盟会的会员蔡绍南、刘道一联合湖南和江西交界的秘密会党在浏阳和萍乡起事。他们的宣言明说他们的目的是要打倒清朝,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是同盟会成立以后第一次的革命,也是三民主义初次充当革命的目标。不幸失败了。同时还有许多革命党员秘密的在武昌及南京的新军之中运动革命,清廷简直是防不胜防。

      这时日本政府应满清的请求,强迫孙中山先生离开日本。中山先生乃领导胡汉民、汪精卫等到安南,在河内成立革命中心。他们在丁未年好几次在潮州、惠州、钦州、廉州及镇南关各处起事,戊申年又在河口起事,均归失败。同时江浙人所组织的光复会也积极活动,丁未年五月光复会首领徐锡麟杀安徽巡抚恩铭,此事牵连了他的同志秋瑾,两人终皆遇害。戊申年十月,熊成基带安徽新军一部分突破安庆。他虽失败了,他的行动表示长江一带的新军已受了革命思想的影响。

      丁未、戊申两年既受了这许多的挫折,同盟会的多数领袖主张革命策略应该变更。胡汉民当时说过:’此后非特暗杀之事不可行,即零星散碎不足制彼虏死命之革命军,亦断不可起。’汪精卫反对此说,他相信革命志士固应有恒德,’担负重任,积劳怨于一躬,百折不挠,以行其志’,但是有些应该有烈德,’猛向前进,一往不返,流血以溉同种’。他和黄复生秘密的进北京,谋刺摄政王载沣。后事不成,被捕下狱。这是庚戌宣统二年的事情。

      汪精卫独行其烈德的时候,中山先生和胡汉民、黄兴、赵声正在南洋向华侨募捐,想大规摸的有计划的向满清进攻。这是汪精卫所谓恒德。他们于庚戌年十一月在槟榔屿定计划,先占广州,然后北伐,’以黄兴统一军出湖南趋湖北,赵声统一军出江西趋南京’。定了计划以后,他们分途归国。次年,辛亥宣统三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役是他们的计划的实现。军事上虽失败了,心理上则大成功,因为革命精神从此深入国民的脑际。

      正在这个时挨,清廷宣布铁路国有的计划,给了革命党人一个很好的宣传的机会。那时待修的铁路,以粤汉、川汉两路为最急迫,困难在资本的缺乏。四川、湖北、湖南诸省的人民乃组织民营铁路公司,想集民股筑路。其实民间的资本不够,公司的领袖人物也有借公济私的,所以成绩不好,进行很慢。邮传大臣盛宣怀乃奏请借外债修路,把粤汉、川汉两路都收归国有。借外债来建设,本来是一种开明的政策,铁路国有也是不可非议的,不过盛宣怀的官声不好,满清已丧失人心,就是行好政策,人民都不信任。何况民营公司的股东又要损失大利源呢?因以上各种原故,铁路国有的问题就引起多数人的反对,革命党又从中煽动,竟成了大革命的导火线。

      同盟会的革命策略,本注重广东,但自黄花岗失败以后,陈其美、宋教仁、谭人凤等就想利用长江流域为革命策源地。他们在上海设立同盟会中部总会。谭人凤特别注重长江中游之两湖。那时湖北新军中的蒋翊武组织文学社于武昌,藉以推动革命。在湖南活动的焦达丰及在湖北活动的孙武和居正,另外组织共进会。这两个团体,虽有同盟会的会员参加,并不是同盟会的支部,而且最初彼此颇有磨擦。经谭人凤调和以后共进会和文学社始合作。

      同盟会的首领原来想在长江一带应该有好几年的预备工作,然后可以起事。但四川、湖北、湖南争路的风潮扩大以后,他们就决定在辛亥年(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年)秋天起事。发难的日期原定旧历八月十五日,后因预备不足,改迟十天。却在八月十八日,革命党的机关被巡捕破获,党人名册也被搜去。于是仓卒之间定八月十九即阳历十月十日起事。

      辛亥武昌起义的领袖是新军的下级军官熊秉坤。他率队直入武昌,进攻总督衙门。总督瑞澂当即不抵抗出逃,新军统制张彪也跟他逃,于是武昌文武官吏均弃城逃走。武昌便为革命军所据。革命分子临时强迫官阶较高,声望较好的黎元洪作革命军的都督。

      武昌起义以后,一个月之内,湖南、陕西、江西、山西、云南、安徽、江苏、贵州、浙江、广西、福建、广东、山东十三省相继宣布独立。并且没有一个地方发生激烈的战争。清朝的灭亡,不是革命军以军力打倒的,是清朝自己瓦解的。各独立省选派代表,制定临时约法,并公举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的临时总统。我们这个老古的帝国,忽然变为民国了。

      满清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请袁世凯出来挽回大局。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办法是不会生效的。袁世凯替清室谋得的不过是退位以后的优待条件,为自己却得了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总统的地位。

      辛亥革命打倒了清朝,这是革命惟一的成绩。清朝打倒了以后,我们固然扫除了一种民族复兴的障碍,但是等到我们要建设新国家的时候,我们又与民族内在的各种障碍面对面了。

    第六节 军阀割据十五年 

      民国元年的民国有民国必须具备的条件吗?当然没有。在上了轨道的国家,政党的争权绝不使用武力,所以不致引起内战。军队是国家的,不是私人的。军队总服从政府,不问主政者是属于那一党派。但是民国初年,在我们这里,军权就是政权。辛亥的秋天,清室请袁世凯出来主持大政,正因为当时全国最精的北洋军队是忠于袁世凯的。中山先生在民国元年所以把总统的位置让给袁世凯,也与这个原故有关。我们以先说过在太平天国以前,我国并没有私有的军队,有之从湘军起。湘军的组织和精神传给了淮军,淮军又传给北洋军,以致流毒于民国。不过湘军和淮军都随着他们的领袖尽忠于清朝,所以没有引起内乱。到了民国,没有皇帝了,北洋军就转而尽忠于袁世凯。

      为什么民国初年的军队不尽忠于民国,不拥护民国的宪法呢?我们老百姓的国民程度是很低的。他们当兵原来不是要保御国家,是要解决个人生计问题的。如不加以训练,他们不知道大忠,那就是忠于国家和忠于主义,只知道小忠,忠于给他们衣食的官长,和忠于他们同乡或同族的领袖。野心家知道我国人民乡族观念之深,从而利用之以达到他们的割据企图。

      工商界及学界的人何以不起来反对军阀呢?他们在专制政体下作了几千年的顺民,不知道什么是民权,忽然要他们起来作国家的主人翁,好像一个不会游水的人,要在海洋的大波涛之中去游泳,势非淹死不可,知识阶级的人好像应该能作新国民的模范,其实也不尽然。第一,他们的知识都偏于文字方面。古书愈读的多,思想就愈腐旧,愈糊涂。留学生分散到各国各校各学派,回国以后,他们把万国的学说都带回来了,五花八门,彼此争辩,于是军阀的割据之上又加了思想的分裂。第二,中国的读书人,素以作官为惟一的出路。民国以来,他们中间有不少的人惟恐天下不乱,因为小朝廷愈多,他们作官的机会就愈多。所以知识阶级不但不能制止军阀,有的时候,反助桀为虐。

      那末,我们在民国初年绝对没有方法引国家上轨道吗?有的,就是孙中山先生的建国方略和三民主义。中山先生早已知道清朝不是中国复兴惟一的障碍。其他如国民程度之低劣,国民经济之困难,军队之缺乏主义认识,这些他都顾虑到了。所以他把建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但是时人不信他,因为他们不了解他的思想。他们以为清朝是我们惟一的障碍,清朝扫除了,中国就可以从几千年的专制一跃而达到宪政。这样,他们正替军阀开了方便之门。这就是古人所谓’欲速则不达’。在民国初年,不但一般人不了解中山先生的思想,即同盟会的会员,了解的也很少。中山先生并没有健全的革命党作他的后盾。至于革命军更谈不到。当时军队的政治认识仅限于排满一点,此外都是些封建思想和习惯,只够作反动者的工具。中山先生既然没有健全的革命党和健全的革命军帮他推动他的救国救民族的方案,他就毅然决然让位与袁世凯,一方面希望袁世凯能不为大恶,同时他自己以在野的资格,努力造党和建设。

      假使我民族不是遇着帝国主义压迫的空前大难关,以一个曹操、司马懿之流的袁世凯当国主,树立一个新朝代,那我们也可马虎下去了。但是我们在二十世纪,所须要的,是一个认识新时代而又能领导我们向近代化那条路走的伟大领袖。袁世凯绝不是个这样的人。他不过是我国旧环境产生的一个超等的大政客。在他的任内,他借了一批大外债,用暗杀的手段除了他的大政敌宋教仁,扩充了北洋军队的势力,与日本订了民国四年的条约,最后听了一群小人的话,幻想称帝。等到他于民国五年六月六日死的时候,他没有做一件于国有益,于己有光的事情。

      袁死了以后,靠利禄结合的北洋军队当然四分五裂了。大小军阀,遍地皆是。他们混打了十年。他们都是些小袁世凯。到了民国十五年的夏季,中国的政治地图分割到什么样子呢?第一,东北四省和河北、山东属于北洋军阀奉系的巨头张作霖。他在北京自称大元帅,算是中华民国的元首。第二,长江下游的江、浙、皖、闽、赣五省是北洋军阀直系孙传芳的势力范围。孙氏原来是吴佩孚的部下,不过到了民国十五年,孙氏已羽翼丰满,不再居吴佩孚之下了。第三,湖北同河南仍属于直系巨头曾拥戴曹琨为总统的吴佩孚。第四,山西仍属于北洋之附庸而保持独立而专事地方建设之阎锡山。第五,西北算是吴佩孚的旧部下而倾向革命之冯玉祥的势力范围。第六,西南的四川、云南、贵州,属于一群内不能统一,外不能左右大局的军阀。第七,广东、广西、湖南三省是革命军的策源地。从元年到十五年,我们这个国家的演化达到了这种田地。

    第七节 蒋总裁贯彻总理的遗教 

      民国十五年七月九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中正誓师北伐,并下总动员令。这是中华民国历史上的大分水界。前此我们虽有革命志士,但没有健全的,有纪律的,笃信主义的政党;前此我们虽有军队参加革命,但没有革命军。此后就大不同了。我们如要了解民国十五年北伐誓师为什么是个划时代的史实,我们必须补述孙中山先生末年的奋斗。

      我们已经说过,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以前宣布了他的革命方略,分革命的过程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用不着说,军政是一个信服三民主义的革命军对封建势力的扫荡和肃清,训政是一个信服三民主义 的革命党猛进的缔造宪政所必须的物质及精神条件。民国初年,这样的革命军和革命党都不存在,军阀得乘机而起,陷民国于长期的内乱,人民所受的痛苦,反过于 在清朝专制之下所受的。中山先生于是更信他的革命方略是对的。民国三年,他制定革命党党章的时候,他把一党专政及服从党魁的精神大大的加强。民国七年,俄 国革命,虽遇着国内国外反动势力的夹攻,终成功了。中山先生考察俄国革命党的组织,发现其根本纲领竟与他多年所提倡的大同小异。原来俄国也是个政治经济落 后的国家,俄国的问题也是火速的近代化。在十九世纪,俄国没有赶上时代的潮流,因此在上次的欧洲大战,俄国以二十倍德国的领土,两倍德国的人口,尚不能对付德国二分之一的武力。俄国的革命方略,在这种状况之下当然可供我们的参考。难怪中山先生虽知道中山主义与列宁主义有大不同之点,早就承认列宁是他的同志。

      在苏联革命的初年,为抵抗帝国主义起见,列宁亦乐与我们携手。民国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山先生与列宁的代表越飞(Joffe)共同发表宣言,声明两国在各行其主义的条件之下,共同合作。十二年夏,中山先生派蒋介石同志赴俄,考察红军和共产党的组织。是年冬,苏联派遣鲍罗廷来华作顾问。十三年初,中山先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于广州,彻底的改组国民党,并决定联俄容共。同时蒋介石同志从俄回国。中山先生就请他创办黄埔军官学校。中山先生对黄埔军校是抱无穷希望的。在开学的那一天,中山先生说过:

      今天开这个学校的希望,就是要从今天起,把革命的事业,从新创造,要这学校的学生来做根本,成立革命军。诸位学生,就是将来革命军的骨干。

      十四年是革命策源地的两广的大调整时期。陈炯明勾结杨希闵、刘震寰以图消灭新起的革命势力。于是有两次的东征,然后广东得以肃清。同时革命政府协助了李宗仁、黄绍竑肃清广西。

      不幸在这年的春天,三月十二日,中山先生在北平逝世了。革命的重担大部分从此就遗到蒋介石同志的身上了。

      从十五年七月九日起的北伐,到二十六年七月七日的抗日战争,蒋先生的事业是读者们所熟知的,我们可以不必细说。但是有三个重要方面我们不能不注意。

      第一,现任国民党总裁的蒋先生在最近十余年之内的事业一贯的以中山先生遗教为 本。他认定偏左的共产主义和偏右的军阀都是误国的。他所领导的政军始终不离开三民主义。最初误会的人很不少,慢慢的他们认识了他的政策,由认识而生敬仰, 终则一致的拥护。所以抗战以来,国人不分党派区域均团结于他的领导之下,一致抗战。

      第二,近年蒋先生鞭策全国向近代化这条大路上迈进。铁路的加修,全国公路网的 完成,航空线的设立,无线电网的布置,义务教育的提倡,科学及工程教育的奖进,及国防的近代化,都是近几年的大成绩。抗战以前全世界无不承认我民族已踏上 复兴之路。日本的军阀看清了这一点,所以决计向我们大举进攻。

      第三,九一八以来,国人有些为 感情所冲动要求中央早战,有些反动份子另怀阴谋,以为向日抗战,就能消灭中央势力,于是假借爱国之美名,鼓动早战。蒋先生为民族计忍受国人的非议和敌人的无礼,绝不轻言战,亦绝不放松民族近代化之推进。我们能从九一八到七七得着七年宝贝光阴的建设,这是蒋先生深谋远见的结果。

    目前的困难是一切民族在建国的过程中所不能避免的。只要我们能追随蒋先生,谨守中山先生的遗教,我们必能找到光明的出路。

    附录一 最近三百年东北外患史

    (从顺治到咸丰)

    一、俄国的远东发展

      我族在东北的历史虽变故多端,概括说,可分为两大时期。满清以前,在东北与我族相抗的,不是当地的部落,就是邻境的民族,其文化程度恒在我族之下。最近三百年的形势就大不同了。从清初到现在,这三百年,东北最初受了远自欧洲来的俄罗斯之侵略,最近又遭了西洋化的日本之占据,而其他列强亦曾插足其中。现在东北已成所谓世界问题。纵不说最近三百年的侵略者之文化高于我族,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们的国力有非我们所能比抗。

      俄国的历史颇有与我相同的。在13世纪,蒙古人一方面向南发展,并吞了华北的金及华南的宋;另一方面又向西发展,简直席卷了中央亚细亚及俄罗斯,直到波兰。我国受蒙古人的统治不满百年,即由明太祖在14世纪的下半叶光复了祖业。俄国终亦得到解放。惟蒙古人在俄国的施政并不如在中国那样积极,而同时俄人民族的观念亦不及我族发展之早,故俄国的光复运动到15世纪始由马斯哥王国率领进行,其完成尚在16世纪宜番四世的时候。总计起来,俄国的光复比我国迟了二百年。

      俄国反蒙古人的运动虽较迟,其发展之积极及持久反为我们所望尘莫及。我族自明成祖以后,保守尚感不足,遑论进取。俄国则不然。

      俄人初越乌拉山而角逐于西比利亚者为雅尔马克,所带队伍仅840人;其时在公历1579年,即明万历七年。此后勇往直前,直到太平洋滨为止。1638年(崇祯十一年),俄国的先锋队已在鄂霍次克(Okhotsk)海滨建设了鄂霍次克城。六十年内,全西比利亚入了俄国的版图,其面积有四百万方英里,比欧洲俄罗斯还大一倍。

    俄国在西比利亚的拓展并未与我国接触,所以无叙述之必要。但其经过有两点足以帮助我们了解日后中、俄初次在黑龙江的冲突,不能不略加讨论。

    第一、俄国在西比利亚发展之速得了天然交通的资助。西比利亚有三大河流系统:即俄比(Ob River System)系统,也尼赛(Yenisei)系统,及来那(Lena)系统。俄比、也尼赛、及来那三大河虽皆发源于南而流入北冰洋,但其支河甚多,且大概是东西流的。一河流系统之支河与其邻近河流系统之支河往往有相隔甚近者,且二者之间有较低的关道可以跋涉。俄人过乌拉山就入俄比系统;由俄比系统转入也尼赛系统;再转入来那系统,就到极东了。

      俄人在西比利亚所养成的交通习惯与日后中、俄两国在黑龙江的冲突有很大的关系。因为黑龙江及其支河可说是亚洲北部的第四大河流系统。其他三大河皆由南向北流,惟独黑龙江由西向东流入海。所以在自然交通时代,黑龙江是亚洲北部达东海最便捷之路。并且俄人有好几处可以由来那系统转入黑龙江系统。黑龙江上流有一支河名石勒喀(Shilka);石勒喀复有一支河名尼布楚(Nertcha,尼布楚城因河得名)。尼布楚河发源之地离威提穆河(Vitim)发源之地甚近。威提穆河就是来那河上流之一支,这是由来那系统转入黑龙江系统道路之一。黑龙江上流另有一支河名额尔必齐(Gorbitsa),其发源地与鄂列克玛河(Olekema)之发源地相近,雨鄂列克玛河也是来那河的一支,这是由来那转入黑龙江的第二条路。黑龙江的中流有一支河,我国旧籍称为精奇里河,西人称为结雅河(Zeya River)。精里奇发源于外兴安之山阳,其流入黑龙江之处,在其东现在有俄属海兰泡,亦名布拉郭威什臣斯克(Blagoveshchensk),对岸稍南即我国的瑷珲。自来那河来者可溯雅尔丹河(Aldan)或鄂列克玛河之东支而转入精奇里河上流的支河,这是由来那系统入黑龙江系统的第三条路。在清初的国防上,这条路尤其要紧,因为最毗近东北的腹地。

      第二,俄国17世纪在西比利亚拓展之速多因土人无抵抗的能力,俄人用游击散队就足以征服之。彼时西比利亚户口稀少,土人文化程度甚低,政治组织尚在部落时代,其抵抗力还不及北美的红印度人。比较有抵抗能力的要算俄比河上流的古楚汗国(Kuchum Khanate)。这国就是蒙古大帝国的残余。雅尔马克(Yermak)于1583年夺取了其京都西比尔(Sibir),西比利亚从此得名,马斯哥王亦从这时起加上西比尔主人翁的荣衔。1587年(明万历十五年),俄人在西比尔附近建设拖博尔斯克大镇(Tobolsk)。雅尔马克原来不过是一个土匪头目,他的队伍大部分是他的绿林同志。立了大功之后,马思哥王不但宽赦了他,且优加赏赐;为国事捐躯之后,俄国教堂竟奉送他神圣尊号,雅尔马克遂成了俄罗斯民族英雄之一。事实上,他无疑的是俄国拓殖西比利亚的元勋。自他在俄比河战胜古楚汗国之后,直到鄂霍次克海,俄人再没有遇着有力的抵抗。

      雅尔马克及其同志,论人品及作事方法,皆足代表17世纪俄人在西比利亚经营者。历17世纪,先锋队大都是凶悍而惯于游牧生活的喀萨克(Cossack)。他们数十或数百成群,自推领袖。在俄国政府方面看起来,喀萨克的行动虽常不遵守政府的命令,确是利多而害少。他们自动的往前进,成功了,他们所占的土地就算是俄国的领土,他们从土人所收的贡品几分之几划归政府;失败了,不关政府的事,除非政府别有作用,可以置之不理。但是害处也有,这种游击散队只顾目前,不顾将来;只顾当地,不顾全局。喀萨克过于残暴,因此土人已不心服,且被杀戮者就是当地的生财者。在西比利亚作惯了,到了黑龙江流域,他们依然照旧横行,不知道这地的形势有与西比利亚不同者。

      俄人发展到来那河流域的时候正是明崇祯年间。在明成祖的时代,中国在东北的政治势力几可说是空前绝后,黑龙江全流域以及库页岛皆曾入明之势力范围。到天启、崇祯年间,辽河流域尚难自顾,至松花江、乌苏里江及黑龙江更无从顾及,明之旧业快要亡了。但满清遂乘机收归己有,在清太祖及太宗的时候,满人连年东征北伐。其战争及交涉的经过,我们无须叙述,但其收复的部落及土地不能不表明。因为17世纪中、俄的冲突根本是两个向外发展运动的冲突,俄国方面有新兴的罗马洛夫(Romanov)朝代,我国方面有新兴的清朝:可说是棋逢对手。

      兹将清太祖及太宗所收的东北的部落及区域列表如下:
      [1]窝集部(亦名窝稽达子,鱼皮达子)。居牡丹江(亦名呼尔哈河,瑚尔哈河)及松花江下流两岸,距宁古塔北约四百里,其中心在现今之三姓。
      [2]穆棱。居乌苏里江及其支河穆伦河的两岸。
      [3]奇雅,居伊玛河的上流,伊玛河(Niman,Iman,Imma,Ema)是乌苏里江东的一支河。
      [4]赫哲(亦名黑金,赫真,额登)。居松花江与黑龙江会流之处到乌苏里江与黑龙江会流之处。
      [5]飞牙喀(亦名费雅喀)。居黑龙江下流。

      [6]奇勒尔。居黑龙江口沿海一带。

      [7]库叶(亦名库页)。居库页岛。

      [8]瓦尔喀。居吉林东南隅及俄属滨海省的南部及海山威附近的熊岛。

      以上皆东境的部落。

      [9]索伦。居布特哈(齐齐哈尔以北的嫩江流域)。

      [10]达呼尔。居嫩江以东到黑龙江一带。

      [11]鄂伦春。居黑龙江东之精奇里两岸。

      [12]巴尔呼(亦名巴尔古)。居呼伦贝南。

      以上皆北境的部落。

      满清武功所达极北之点就是日后中、俄相持的雅克萨城,俄人称为Albazin。崇德四年(1640年),将军索海所征服的四木城之一,即雅克萨。

      入关以前,满人的势力虽已北到黑龙江及精奇里河,东到库页岛,并未在边境设官驻兵。被征服的民族有少数编入八旗,大多数仍居原地,按期进贡而已。直到康熙二十年,清朝驻兵最近东北边境者莫过于宁古塔。虽然,俄人入黑龙江的时候,除当地土人的抵抗外,尚有大清帝国的后盾,其形势与西比利亚完全不同。

    二、中俄初次在东北的冲突 

      俄人到了来那流域以后,不久就感觉粮食缺乏的大困难。他们从土人听说精奇里河流域产粮甚多,这种传说形容未免过度,好像一到外兴安的山阳就是一片乐地。俄政府于1632年在来那河的中流设立雅库次克城(Yakutsk),派有总管,俄人所谓Voevod。1643年(崇祯末年),总管官彼得果罗文(Peter Golovin)派探险队到精奇里河流域去调查真相。队长是波雅哥夫(Vasili Poyarkof);队员有喀萨克一百十二名,猎夫十五名,书记二人,引导一人。军器带有大炮一尊,枪每人一杆。他们于是年7月中从雅库次克动身,逆流而上,由来那河入雅尔丹河。11月,未抵河源而河已结冰,不通舟楫。波雅哥夫在河边筑了过冬的土房,留了四十三个队员及辎重,自己遂率领其余队员跋山而南。行了两星期的旱路之后,他们找着精奇里的支河布连塔河(Brinda)。上流仍是一片荒土,到了中流,才发现少数鄂伦春住户,波氏派了七十人到村里去搜粮食。村民起初尚以礼相待;俄人求入村,未蒙允许,就动武了。村民竭力抵抗。到了天黑,俄人空手而归。在饥寒交迫的时候,喀萨克不惜执杀土人或互相残杀以充饥。1644年春,留在山北的队员赶上了,于是合队而行,由精奇里入黑龙江。沿途的土人皆骂他们为食人的野蛮人,有些逃了,有些就地防堵。秋季波氏到了黑龙江口,就在此过冬,强迫奇勒尔供给粮食。

      俄人入黑龙江的那一年正是满人入关的那一年。受其扰害的鄂伦春、达呼尔、赫真、飞牙喀及奇勒尔是否曾向其宗主求援,如果求了满人如何处置,这些问题,因为史料的缺乏,无从答复。在入关之初,就是东北边境有警报来,清廷亦无暇顾及。波雅克夫此次的成绩并不好,除了没有发现新乐园以外,他留给土人永不能忘的坏印象。虽然,经过这次的失败,雅库次克的总管知道了传闻的虚实,而波雅克夫仍不失为第一个西洋人入黑龙江者。他在江口过冬以后,由海道北返。几年之内,雅库次克的总管不再费事于南下的企图。

      1649年(顺治六年),雅库次克的一个投机的富商哈巴罗甫(Yarka Pavlov Khabarof)呈请总管许他用自己的资本组织远征队到黑龙江去。是时俄人已从土人探知由鄂列克玛河的路比由雅尔丹河的路容易。总管佛兰士伯克甫(Franzbekof)对此事虽不甚热心,但哈巴罗甫的提议既无须政府出资,万一成功,政府反可借私人的力量收征黑龙江流域土人的皮贡,就允许了哈氏的呈请。其实政府的批准不过是一种形式;在呈请之先,哈氏已组织好了远征队,大有必行之势。4月初,他率领队员前进,溯鄂列克玛河直到河源,于是跋山而转入黑龙江的支河乌尔喀(Urka)。此河近额尔必齐,惟稍东。哈巴罗甫到黑龙江的时候,两岸的村落已闻风远逃。哈氏对所遇的少数土人虽竭力巧言诱吸,土人总以喀萨克是食人的一语答之。除在土坑里发现匿埋的粮食外,其余一无所获。虽然,在其给总管的报告书中,哈氏仍夸大黑龙江流域的富庶及积粮之多。他深信有六千兵足以征服全区域,征服之后,雅库次克的粮食问题可得解决,而皮贡的收入可大加增。

      哈氏初次的远征虽无直接的成绩可言,他确信亲自到了黑龙江,知道了当地的实在情形。他决志组织第二远征队并改良行军的方法。1650年的夏季,他就出发,所走的路线大致与第一次相同,这次他行军极图迅速,以免土人的迁徙。在雅克萨附近,他袭击了一个村庄,土人与之相持一下午,终究弓箭不抵枪炮,雅克萨遂为所占。土人乘夜携带家眷牲口逃避,哈氏即夜派135人去追截。次晨就赶上了,一战之后,喀萨克夺了117只牲口,高兴的返归雅克萨。哈氏在雅克萨建筑了防守的土垒,留下了少数的驻防队,自己遂率领其余队员及枪炮,乘用冰车驶往下流。十天之后,于11月24日他遇着使马的鄂伦春。此处也是弓箭不抵枪炮,一时土人惟有屈服,遵命贡送貂皮。哈氏的投机总算得了相当的收获,于是回雅喀萨过冬。

      次年6月2日,哈氏带着300余名喀萨克,配齐枪炮,出发往下流去。此次要求迅速,以图攻人之不备。正队以前,他预备了八只小船以充先锋。连行四日不见人烟,沿岸的村落皆迁徙一空。第四日晚间,在黑龙江折南的角段发现尚未迁徙的吉瓜托村(Guigudar)。此处居民约有一千,并有五十名八旗马队适在该处收征贡物。我国的记载全不提及,故其虚实难明。哈氏乘夜进攻。据俄人的记载,交火之初,满人就逃了。次晨村落失守,土人欲逃不能。死于炮火之下者约660人,女人被掳者243,小孩118,马237,其他牲口113。俄人死4名,伤40名。哈氏的得意可想而知,可惜我方关于此事全无纪录以资对证。

      哈巴罗甫在吉瓜托村约留了六星期。他派出的调查队均说直到精奇里河口,土人早已迁徙,惟闻在河口尚有未迁徙的村落。哈氏乘坐小船赶到现在瑷珲城左右,土人事先全无所知,既不能逃,又不能战,大部分都成俘虏。哈氏命土人的长老召集会议。到会者300多人,均说刚向中国皇帝进了贡,余存无几,一时只能奉送貂皮60张,以后当陆续补送,哈氏令土人以貂皮赎俘虏。他的投资又得着红利了。土人竭力应酬他,好像他们已甘心投顺喀萨克。但9月3日全村忽迁徙一空,仅留下两个当质者及两个老女人。此举给哈氏一个很大的打击。他原拟在此过冬,不料周围忽然变为全无人烟之地。他们把四个未逃的土人付之火中,遂开拔向下流去了。

      9月29日,哈氏行抵乌苏里江与黑龙江合流之处。此地现有哈巴罗甫城,即纪念哈氏之功绩者,我方命名伯力。哈氏在此建筑土垒,准备过冬。赫真人表示和好,因之哈氏不为设防,时常派遣队员出外捕鱼。10月8日,赫真人忽乘虚进攻。相持之际,适外出的队员归来,加之军器相差太远,赫真人大受挫败。从此喀萨克作了当地的主人翁。

      按俄国的纪载,黑龙江的土人受了两年的扰害之后,均向中国求保护。我方的纪载亦提及此事,但不详细。《平定罗刹方略》说:’驻防宁古塔章京海色率所部击之,战于乌扎拉村,稍失利。’俄国方面的纪录说:海色带有2020骑兵。至于战争的经过则各说不一。海色与哈巴罗甫的战争是中、俄初次的交锋。我国史乘从顺治九年起始有’罗刹’之乱之纪载。按’罗刹’这名词是索伦、鄂伦春、达呼尔诸部落给俄人的称呼。这一战,俄国方面的人数至多不过四百人;我方加入战争者必较多,但是否有二千余名,颇难断定。顺治十四年,宁古塔设昂邦章京一员,副都统一员。康熙元年,昂邦章京改为镇守宁古塔将军。十年,宁古塔副都统移驻吉林。十五年,宁古塔将军移驻吉林,而于宁古塔设副都统。从这年起,吉林将军领兵2511名,宁古塔副都统领兵1320名,从此看出我国东北边境驻军首重宁古塔,后移重心于吉林。惟顺治十四年以前,究有兵多少,不容确定。战争的经过,我方的纪录仅说’稍失利’。俄方的纪录则分两说,一说:

      1652年3月24日(俄历)黎明,满洲兵到达俄国土垒之前,俄人正在酣睡之中,倘满人不即施放火枪–他们放枪大概是要示威–哈巴罗甫或将不能生还。幸而他被枪声惊醒了,即时设备。满人又把炮安置以后,就向土垒开火。不久打穿一个洞口,冲锋者即向洞口猛进。俄人火速在洞口之后安置一炮,向冲锋者开放极有效力的弹子,冲锋者因此止住了。而150名俄人从营垒冲出来,以短兵相接。他们从满人夺取了两尊太近的炮。满人的火枪大半被毁之后,俄人就成了战场的主人翁。除上文所说的两尊炮外,俄人尚得着十七杆火枪,八面旗帜,830匹马及几个俘虏。满兵死者听说有676人遗留在战场之上,俄人仅死10名,伤70名。

      另一说则谓:

      交锋之初,中国人得了胜利,一时好像他们能把俄国营垒攻下来。后不知因何原故–或者因为中国的主将过于自信,或者因为他遵守训令–在俄人受迫最紧急的时簇,他忽然下令,要他的兵士不杀也不伤喀萨克,只活拿过来。这一战的最要关键即在此。俄人了解这种形势之后,决志不被活拿。于是一面宣誓,一面冲锋,步步的把中国人赶退了。一个军队不能一面受敌人之火,一面又被禁还火,而保持其地位。中国兵从此丧失战斗精神,向后退避,留下十七杆枪,二尊炮,八面旗帜,八百三十匹马及许多粮食。俄人死十名,伤七十八名。哈巴罗甫从土人–不可靠的来源–听说中国兵死了676六名。

      这一战,中国确是败了,但先胜而后败。致败之由,除策略或有关系外,尚因军器不及敌人。至于战败的程度很难说了。此战以后,俄国方面的报告多说喀萨克一听见某处有中国兵,就戒严不敢前进,而且从这时起土人又敢抵抗了。

      顺治九年,乌扎拉之战以后,哈巴罗甫率领全队逆流而上,途中遇着雅库次克总管派来的补充队,共计一百一十七名喀萨克及军需。8月,在精奇里河口附近,队员内哄,致分为二队,一队二百一十二人仍服从哈氏,另一队一百三十六人则自树一旗,从此黑龙江上下有二队喀萨克游行抢掠。以往哈巴罗甫及雅库次克总管给马斯哥的报告已引起俄国政府相当的注意和热心,当时拟派兵三千前来黑龙江,以图永久占领。同时,俄国政府对喀萨克的暴行亦有所闻,遂决定先派小援队并调查实况。十年,援队抵黑龙江以后,哈氏返俄复命,但一去未回,他从此就离开历史舞台了。俄国政府亦未实行大队远征的计划。

      哈巴罗甫的继任者是斯德班乐甫(Onufria Stepanov)。斯氏于顺治十一年(1654年)的春天进松花江,5月24日遇着中国军队。喀萨克自己的纪录说他们火药用尽,故就退了。虽然,退的时候,喀萨克心志慌乱,大有草木皆兵之势。从松花江一直退到呼玛尔河口,就此筑垒防御。我国军队也追到这地。顺治十二年春,遂围呼玛尔营垒,经三星期之久,无功而返。《平定罗刹方略》说:’十二年,尚书都统明安达礼自京率师往讨,进抵呼玛尔诸处,攻其城,颇有斩获,旋以饷匮班师。”晌匮’是很自然的,因为经过罗刹数年扰乱之后,地方居民已经迁徙他处;且清廷又令土人行清野之法,使罗刹不能就地筹饷,而呼玛尔偏北,路途甚远。这是当时在东北行军最大的困准。

      顺治十三年及十四年,斯德班乐甫多半的时候在黑龙江的下流,松花江口以东。’十四年,镇守宁古塔昂邦章京沙尔呼达败之于尚坚乌黑;十五年,复败之于松花、库尔翰两江之间。’十四年的战争,俄国方面没有纪载,尚坚乌黑不知在何处。十五年(1658年)的战争,俄国的纪录也甚简略,但其结果则言之甚详。战后,斯德班乐甫及二百七十名队员不知下落,余二百二十名逃散了。我方所得的俘虏和上次在呼玛尔所得的俘虏均安置于北京的东北隅,斯氏是否在内,不得而知。此后黑龙江上无整队的罗刹,散队则时见。’十七年(1660年),巴海大败之古法坛村,然皆中道而返,未获剪除,以故罗刹仍出没不时。’虽然,雅库次克总管从此以后不接济,也不闻问黑龙江的罗刹了。

      在康熙年间,罗刹来自也尼赛,隶属于也尼赛总管。从顺治九年起,也尼赛的俄人常有小队到拜喀尔湖以东石勒喀河上。顺治十二年(1655年),也尼赛总管巴石哥夫(Pashkof)根据这些私人的报告,呈请俄国政府许他在石勒喀河上设立镇所,以便征服附近的部落。政府批准了他的提议,且即派他为远征队的队长。他于次年7月18日从也尼赛城动身,带有五百六十六人。他由也尼赛河转其支河昂格勒(Angara),在河的上源跋山而入石勒喀河。顺治十四年的春天,他在尼布楚河与石勒喀河会流之处设立尼布楚城,这是俄人经营黑龙江上流的根据地。不久就缺乏粮食和军火,而所派出寻觅斯德班乐甫的探员全无结果。顺治十八年,留了少数驻防队,遂回也尼赛,巴石哥夫所受的艰难未得着相当的收获。

      也尼赛总管在黑龙江上流的失望正如十二年以前雅库次克总管在中流及下流的失望。当时雅库次克因失望遂不愿继续进行,于是有私人哈巴罗甫出而投机。也尼赛亦复如此,此地的私人投机者是柴尼郭夫斯奇(Nikifor Chernigovsky)。柴氏是个盗匪头子,因为杀了一个总管官,他遂率领他的绿林同志跋山投雅克萨去逃罪。他在此地重筑土垒,强迫土人交纳贡品,且自行种植粮食,大有久居之意。同时其他喀萨克有在额尔古纳河筑垒收贡者,有在精奇里河上下骚扰者。我国边民亦有逃往尼布楚而投顺于俄国者,其中最著者莫过于根忒木尔。我国屡次索求引渡,俄人始终拒之。因此,在康熙年间中、俄的关系更趋紧张。

      康熙帝原来不想以武力解决罗刹问题。他屡次派人到雅克萨、尼布楚去送信,令俄人退去。同时俄国政府从顺治十二年到康熙十六年亦屡次派使到北京来交涉,因路途相隔之远,文书翻译的困难,罗刹之不听政府命令,及中国在邦交上之坚持上国的地位,凡此种种均使外交的解决不得成功。(战前及战后的外交留待下节叙述,本节限于军事的冲突。)等到三藩之乱一平定了,康熙帝就决定大举北伐。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七月,帝派’副都统郎坦与彭春率官兵往达呼尔索伦,声言捕鹿,因以觇视罗刹情形’。十二月又’命户部尚书伊桑阿赴宁古塔督修战船’。郎坦等的报告以为’攻取罗刹甚易,发兵三千足矣’。康熙帝乃下谕曰:

      朕意亦以为然。第兵非善事,宜暂停攻取。调乌拉(吉林)宁古塔兵一千五百名,并置造船舰,发红衣炮、鸟枪及教之演习者。于瑷珲、呼玛尔二处建立木城,与之对垒,相机举行。所需军粮取诸科尔沁十旗、锡伯、乌拉之官屯,约得一万二千石,可支三年。且我兵一至,即行耕种,不致匮乏。

      康熙帝在筹划此次征役的时候,最费苦心的莫过于粮食的接济,他以为往年的失败都由饷匮,以致罗刹不能肃清。

      二十一年算为觇探敌情之年。二十二年起大事预备,筑瑷珲城为后路大本营,修运船、战船,通驿站,运粮食,调军队,联络喀尔喀的车臣汗,共费了三年。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五月二十二日(我国旧历),彭春始带兵抵雅克萨城下。其部队自吉林、宁古塔调去者三千人,自北京调去的上三旗兵一百七十人,自山东等省调去的官一百零五人,兵三百九十五人,自福建调去的藤牌兵三百余人,索伦兵约五百人,总计不过五千人。此外尚有夫役、水手。俄人说此次中国军队有一万八千之多,与实数相差一倍以上。

      俄人虽早已知道中国的军事行动,且竭力预防,但等到兵临城下,雅克萨的防守队连商人、猎夫、农民及喀萨克部包括在内,不过四百五十人,不到中国兵数的十分之一!我国军队与外国军队战斗力的比较,从康熙年间到现在,究竟有进步呢,还是有退步呢?彭春第一着发表康熙帝的招抚书:

      前屡经遣人移文,命尔等撤回人众,以逋逃归我。数年不报,反深入内地,纵掠民间子女,构乱不休。乃发兵截尔等路,招抚恒滚诸地罗刹,赦而不诛。因尔等仍不去雅克萨,特遣劲旅徂征。以此兵威,何难灭尔。但率土之民,朕无不恻然垂悯,欲其得所,故不忍遽加歼除,反复告诫。尔等欲相安无事,可速回雅库,于彼为界,捕貂收赋,毋复入内地构乱;归我逋逃,我亦归尔逃来之罗刹。果尔,则界上得以贸易,彼此安居,兵戈不兴。倘执迷不悟,仍然拒命,大兵必攻破雅克萨城,歼除尔众矣。

      城内的罗刹置之不答。彭春遂开始攻击。

      我方关于战争的纪录甚简略:

      五月二十三日,分水陆兵为两路,列营夹攻,复移置火器。二十五日黎明,急攻之,城中大惊。罗刹头目额里克舍等势迫,诣军稽颡乞降。于是彭春等复宣谕皇上好生之德,释回罗刹人众。其副头目巴什里等四十人不愿归去,因留之。我属蒙古索伦逃人及被掳者咸加收集,雅克萨城以复。

      俄国的纪载大致相同,惟有数点可资补充。第一日的战争结果,俄方死百人。经数日后,教士率居民向总头目官额里克舍拖尔布残(Alexei Tolbusin)要求停战,额里克舍见势已去,遂允所请。他派代表到中国军营议投降条件,所要求者即许俄人携带军器輜重回国。我方接收,事实上有二十五人甘愿留居中国,数目与我方的纪录不同,未知孰是。雅克萨投降的俄人后亦安置于北京城内之东北隅。

      罗刹退去以后,中国军队把雅克萨的城垒及房屋全毁了,但四乡的禾苗并未割去,就全军回瑷珲。雅克萨城不但不留防,且未设卡伦;甚至从瑷珲起,全黑龙江上流恢复战前无主的状态。清廷以为罗刹问题完全解决了:足证我国受了四十年的扰害还未认清敌人的性质。

      额里克舍的后退全由于势力的单弱。其实在雅克萨战争的时候,也尼赛总管已派有援军在途,共六百人,由普鲁斯人拜丁(Afanei Beiton)率领。额里克舍退出雅克萨后,未满一日,即于途中遇着援军的先锋队百人,带有十足的军器。额里克舍到了尼布楚仅五天,拜丁的大援队也到了。于是也尼赛总管派拜丁额里克舍复整军前往雅克萨。此次他们带了六百七十一人,五尊铜炮,三尊铁炮,均配足火药,后面络续尚有接济。他们到了雅克萨,一面收割四乡的粮食,一面从新建设防具。我国在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始得罗刹复来的报告,清廷即命萨布素及郎坦带兵去攻。此次战争较久,较烈。六月,我军抵雅克萨。十月底,俄人防军仅剩一百一十五人,仍不退不降。适俄国政府是时派代表到北京,声明公使在途,要求停战交涉,康熙帝遂下令撤雅克萨之围。中、俄问题从军事移到外交去解决了。

    三、尼布楚交涉

       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五年,四十余年中、俄在黑龙江的冲突,在俄国方面,完全是地方人民及地方官吏主动,马思哥至多不过批准,有时不但未批准,且欲禁止而不能。地方的动机,最高在图开辟疆土以邀功,普通不过为发财而已,此外实际急迫的目的在图粮食的接济。彼时俄国中央政府亦想与中国发生关系,但其目的及方法完全与地方的不同。我们试一研究俄国屡次派使来华的经过就能明了其动机所在。《东华录》载:

      顺治十七年五月丁巳,先是鄂罗斯察罕汗于顺治十二年遣使请安,贡方物,不具表文。因其始行贡礼,赉而遣之,并赐敕,命每岁入贡。后于十三年又有使至,虽具表文,但行其国礼,立而授表,不跪拜。于是部议来使不谙朝礼,不宜令朝见,却其贡物,遣之还。后阅岁,察罕汗复遣使赍表进贡,途经三载,至是始至。

      据此纪录,则顺治年间俄国曾三次派使来华:第一次在十二年(1655),第二次在十三年,第三次在十七年。此中有一误会,第一次的使者是亚尔班(Seikul Albin)。他不过是公使背喀甫(Theodore Isakovitch Baikoff)的随员,先到北京来报信,所以’不具表文’,第二次的公使就是背喀甫,所以第一次及第二次实系一个使团。我们从俄国政府给背喀甫的训令就能看出俄国对中国注意所在。俄王要背喀甫向中国皇帝转达俄王的友谊及和好之善意,表示俄国欢迎中国公使及商人到俄国去,打探清廷对俄国的实在意志,是否愿通使通商,调查中国接待外国的仪节,调查中国的国情如户口、钱粮、军备、城市与邻邦的关系、出产以及中俄的交通,总而言之,主要目的在通商及交邻。当时俄国以为中国产金银甚多,在重金主义(bullionism)盛行的俄国,以为与中国通商便可用西比利亚所产的皮货及俄国的呢绒来吸收大宗金银及丝绸。背喀甫的出使,除得知中国一般国情外,完全失败。其主要原因即《东华录》所谓’不谙朝礼’。换句话说,背喀甫不愿以’贡使’自居,不肯跪拜,不肯递国书于理藩院。次要原因即罗刹在黑龙江的骚扰。因此,清廷颇疑背喀甫之来另有野心;不然,怎可一面通好,一面侵犯边境?1658年,俄国又派亚尔班及浦尔费里叶甫(Ivan Perfilief)二人出使中国;1660年(顺治十七年)始抵北京,即上文所谓第三次的出使。他们所带的国书首述俄王祖先声名的伟大及邻邦如何皆畏服俄国,后半表示愿与中国通使通商。《东华录》继续说:’表文矜夸不逊,不令陛见。’所以这次也无结果。

      康熙年间,中、俄的冲突转移到黑龙江上流,这是上节已经说过的。除喀萨克的侵扰外,中、俄之间又加上根忒木尔(Gantimur)问题。此问题的原委颇不易明。根忒木尔乃达呼尔头目之一,原住尼布楚附近,曾向中国进贡,中国亦曾授以佐领职衔。俄人占据尼布楚以后,根忒木尔遂率其部落迁居于海拉尔河及甘河左右。顺治十二年呼玛尔之役,他率部助清,但临阵不曾前。战后,他回尼布楚降俄。康熙五年及九年,宁古塔的疆吏曾派委员至尼布楚索根忒木尔。俄人始终拒绝引渡,说他既原居尼布楚,就该算是俄王的臣民。双方所以这样重视根忒木尔的缘故,因为他的向背足以影响当地一般人的向背。尼布楚的总管亚尔沈斯奇(Daniel Arshinsky)于九年也派了一位使者到北京来报聘。背喀甫出使的失败足证当时中国如何不明世界大势;这一次又表明俄国人之不懂中国国情。使者是米乐番乐甫(Ignashka Milovanoff),一个不识字的喀萨克!亚氏给他的训令更加可笑,大意谓各国之汗及王多求大俄罗斯、小俄罗斯及白俄罗斯的大君王亚里克含米海罗韦赤(Alexei Mikhailovich)的保护,大君王除概予保护外,且优加赏赐。中国的皇帝也应求大君王的保护,并应时常进贡及许两国人民自由通商。米乐番罗甫到北京以后,在理藩院被质问一番。他曾否执行训令,理藩院得何印象,作何感想,我们无从知道。康熙许他陛见,但所行的是跪拜礼。最后清廷颁一封敕谕,要尼布楚的总管严行约束部属,禁止他们侵扰中国边境。这段往来好像两个互不相识的人对说互不相懂的话,这样的外交是得不着结果的。

      康熙十一年,清廷又派人到尼布楚去送信,要求俄国送回根忒木尔。这信是用满文写的,尼布楚及马思哥均无人能翻译,但俄国政府根据尼布楚的报告,以为中国要求俄国派使来华交涉。康熙十四年(1675年)二月,俄王遂派尼果赖罕伯理尔鄂维策斯巴费理(Nicolai Gavrilovich Spafarii)。斯氏有出使日记及报告与函件,这些材料不但是中、俄关系史的好史料,且间接对当时中国的内政,如三藩战役及天主教传教士的地位,有不少新知识的贡献。本文限于中、俄在东北的冲突,故可从略。斯氏于康熙十五年六月抵北京,交涉共历三月,绝无成绩而返。中国对斯氏要求二事:送回根忒木尔及令喀萨克退出雅克萨;斯氏对中国的希望包括通商和通使,这是双方的实在目的。但斯氏在北京的交涉可说未入正题就被种种仪节问题阻止了。最初斯氏坚持亲递国书于皇帝,后虽退步而呈递于理藩院,但陛见的时候不肯跪拜,正式交涉简直未进行。在归途中,斯氏曾致书于雅克萨的喀萨克,嘱他们不要骚扰,但未见发生效力。

      等到中国大举进攻雅克萨的消息传到马斯哥的时候,俄国政府始知道黑龙江流域非西比利亚可比,土人之后尚有一个大帝国须对付,而这帝国决不让俄国占领黑龙江流域。究竟黑龙江一带的地理如何,俄国政府并不知道。与其出师于万里之外来与一大邻国争一块可有可无的土地,不若和好了事,以图通商之发展。在中国方面,康熙帝素性不为已甚。三藩战役之后,中国亟须修养。且外蒙古尚有厄鲁特问题,其他部落亦未倾心向我,倘我与俄为已甚,则俄、蒙可相联以抗我。俄人军器的厉害及战斗精神的坚强,这是康熙帝所深知的。所以在未出师之前,康熙帝对于军备是慎之又慎,以策万全的。外交虽已试过而未见效,康熙仍不绝望。所以他一面派彭春率师往攻雅克萨;一面又致书于俄国政府,一封由传教士转递,一封由荷兰商人带去。俄国政府既已有言归于好之心,康熙帝的信正为外交的进行辟了大路。二十五年九月,俄国要求停战的使者米起佛儿魏牛高(Nicefor Venukiov)及宜番法俄罗互(lvan Favorov)到北京,声明俄国愿与中国和好,且已派有全权大使在途。康熙帝即时下谕:’其令萨布素等撤回雅克萨之兵,收集一所,近战舰立营。并晓谕城内罗刹,听其出入,毋得妄行攘夺。俟鄂罗斯使至后定议。’换言之,这是无条件的停战。

      俄国所派的全权大臣是费要多罗亚列克舍维赤果罗文(Theodore Alexievitch Golovin)。俄国政府于1686年初颁给果罗文第一次的训令,根据此训令:边疆应以黑龙江为界,如不得已,可以拜斯特尔(Bystra)及精奇里二河为界;再不得已,则以雅克萨为界。但俄人须能在黑龙江及其支河通商,并且通商除纳关税外,不应有限制。如果罗文能使中国派公使及商人到马斯哥更好。俄国政府派了一千五百兵同行,以备万一,且教果罗文设法联络外蒙古以助声势。果罗文于1686年正月26日(俄历)在马斯哥起程;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10月22日始抵拜喀尔湖南外蒙古边境之色楞格。他在途中接到政府第二次训令:如通商能得便易,即全黑龙江流域包括雅克萨,可认为中国领土;除非万不得已,绝不可引起战争;倘交涉失败,他可向中国提议双方再派公使从新协议。

      喀尔喀土谢图汗把俄人抵境的消息报告给北京以后,康熙帝遂令在雅克萨的军队退瑷珲。次年年初,他派内大臣索额图,都统公国舅佟国纲,尚书阿尔尼,左都御史马齐,汉员二人,张鹏翻及钱良择,及护军统领马喇带八旗前锋兵二百,护军四百,火器营兵二百,往色楞格去交涉,代表团带有传教士二人,张诚(Jean Francois Gerbillon)及徐日升(Thomas Pereyra),以助翻译。索额图等遵旨预拟交涉大纲如下:

      察鄂罗斯所据尼布楚本系我茂明安部游牧之所,雅克萨系我达呼尔总管倍勒儿故墟:原非罗刹所有,亦非两界隙地也。况黑龙江最为扼要,未可轻忽视之。由黑龙江而下,可至松花江;由松花江而下,可至嫩江;南行可通库尔瀚江及乌拉、宁古塔、锡伯、科尔沁、索伦、达呼尔诸处。若向黑龙江口可达于海。又恒滚、牛满等江及精奇里江口俱合流于黑龙江。环江左右均系我属鄂伦春、奇勒尔、毕喇尔等民人及赫真,费雅喀所居之地。不尽取之,退民终不获安。臣以为尼布楚、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属我地,不可弃之于鄂罗斯。又我之逃人根忒术尔等三佐领及续逃一二人悉应索还。如一一遵行,即归彼逃人及大兵俘获招抚者,与之划疆分界,贸易往来;否则臣当即还,不与彼议和矣。

      康熙帝当时批准了这个交涉大纲。我代表团所负的使命全见如此。我们若以俄国给果罗文第一次的训令与此大纲相比,则中、俄的目的抵触甚多,因为双方都要黑龙江的上流从尼布楚到雅克萨,若以俄国政府第二次的训令与此大纲相比,则双方所争者仅尼布楚城。

      我使团于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初一日从北京启程,取道张家口,库伦。适此时喀尔喀与厄鲁特战,路途被阻。索额图等一面率领团员回京,一面派人往色楞格去通知俄国代表阻道的原委,并要求改期改地会议。果罗文指定尼布楚为交涉地点。次年(1689年)4月26日,我使团复由北京出发。此次代表中没有阿尔尼及马齐,但添了黑龙江将军萨布素,都统郎坦,都统班达尔善及理藩院侍郎温达。此次所带的兵有北京八旗二千人,黑龙江兵一千五百人,倘总计军中夫役及官员的仆从,全代表的人数约在八千左右。中国外交史上出使之盛,没有过于此次者!康熙帝增加使团的兵数是否因为果罗文也带有兵来,我们无从知道。不过当时的人,如我们一样,觉在外交应有武力的后盾,但他们的后盾未免过于放在前面了!康熙帝虽对于军备主积极,而对于交涉目的则主退让。使团出发以前,曾拟议交涉大纲应仍旧,康熙帝大不以为然:

      今以尼布楚为界,必不与俄罗斯,则彼遣使贸易无栖托之所,势难相通。尔等初议时仍当以尼布楚为界。彼使者若恳求尼布楚,可即以额尔古纳河为界。

      康熙帝的实在理由或者是因为厄鲁特与喀尔喀的战已起,中国应速与俄国结案,以便用全力来对付蒙古问题。大纲经此修改以后,实与俄国政府第二次的训令无所抵触。倘尼布楚的交涉失败,则其故并不在两国政府目的的悬殊。

      六月中,我代表团抵尼布楚。俄人见我方军容之盛,不知我方实意在议和,抑在交战。果罗文迟到二十天。因为双方军备甚严,一时空气颇紧张。应酬费了几天功夫,遂决定开议形式:双方可各带七百六十兵赴会,但其中五百须留会场外,二百六十可入会场,站在代表后面。会场形式岂不有点《三国志演义》的风味?

      七月初八初次会议,果罗文提议中、俄两国应以黑龙江为界,江左(北)属俄,江右(南)属华。索额图则谓俄国应退至色楞格以西;以东的地方,包括色楞格、尼布楚、雅克萨皆应属中国。双方皆要价甚高,故相差甚远。次日,中国代表首先减价:色楞格及尼布楚愿让归俄国,这是遵守朝廷的训令,也是我方预定的最低限度。果罗文付之一笑,以为该二处无须中国之慷慨。七月初十日,交涉仍无进展。我代表遂提议双方签订正式会议纪录,以俾各返国复命。这等于宣布会议决裂。次晨,果罗文派人来声明接收此项提议,但要求再开会议一次,我方不允。张诚及徐日升得了代表的许可,以私人的资格往访果罗文。张诚等的疏通,据其日记有如下状:

      马斯哥人实际渴望和平不在我们(中国代表团)之下,对于我两人的访问,他们表示愉快。我们起头就对他们说:如果他们不愿意放弃雅克萨及附近的土地,那末,他们用不着再费事了,因为我们确实知道我们的大使曾得着明文的训令,非得此地不立约。至于尼布楚和雅克萨之间的地方及黑龙江以北的地方,我们不知道大使们可退让到什么地步。马斯哥的代表可一斟酌他们所希望在尼布楚及雅克萨之间的界限,我们的大使因为渴望和平,必竭其力之所能以促成之。

      马斯哥的全权代表回答说:既然这样,他就请我们的大使把最后的决定通知他。

      七月十二日,俄国代表一早就派人来问我方最后的决定。我代表团在地图上指出额尔比齐河及外兴安山脉,谓河以东及山以南应归中国,河以西及山以北应归俄国,此外则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俄人辞退后,我代表遂派张诚及徐日升去探问俄方最后的决定,并声明外蒙古及俄国的界线应同时划清。果罗文以职权的限制,并以我国势力未到外蒙古,拒绝交涉蒙、俄界线。我方未坚持此点,但声明到厄鲁特及喀尔喀的战争平定以后,蒙、俄间的界限必须划清。这个支节过去以后,俄方又提出一个要求:在额尔古纳河以东的俄人可搬回国。这点我方于七月十三日就答应了。这样,和议似乎已成。不料这时果罗文反要求雅克萨及其以西的土地应归俄国。张诚及徐日升面斥果罗文之无信义。在他们努力疏通之初,他们就说破,倘俄国放弃雅克萨则不必费事;何以此时又旧话重提?张诚等向萨布素报告俄国尽反前议以后,我代表团即时召集全国文武会议,决定当夜全军渡河,以便包围尼布楚城;同时一面派人去鼓励四周的蒙古人,一面调少数军队回雅克萨去铲除禾苗。俄代表见势不佳,即派人来,微示可让雅克萨之意。我代表团复开会议,不进呢,恐俄人行缓兵之计;进呢,又怕因军事行动断绝和平的希望。代表团请张诚及徐日升发表意见,他们答以身为教士,不便也不能参与军事。代表团终决定按原定计划进行,惟对俄方则说移动人马专为求水草之方便!

      七月十四日,我军全抵尼布楚城下的时候,俄代表正式承认我方所提出之界线。萨布素等遂派张诚去作最后的交涉。次日果罗文提出三种新要求:第一,中国以后致俄王的信应书俄王的全衔,并且信中不可有不平等的词句;第二,两国应相互尊重公使,并许其亲递国书于元首;第三,两国人民如持有政府护照,应许其自由往来贸易。关于第一条,我代表等答以国书中的称呼及词句是皇帝所定,为臣子者不敢擅允;关于第二条,我方答以中国向不派驻外公使,倘俄国派使来华,接待的礼仪必从优;至于自由通商一节,我方以为无问题,惟买卖小事,似不必载诸条约。果罗文得了自由通商的权利,实已完成其主要使命,此节他不能不编入约款。最后关于界线的东段,双方发生稍许争执。外兴安脉之东段分南北二支:北支绕乌特河(Oud River)之北而直抵海滨;南支在乌特河之南而不到海滨。若以南支为界,则近海一带须另划界;若以北支为界,则乌特河流域将全属中国,其地面积甚大,且产最上等的貂皮,而其海岸又多产鱼。果罗文向我代表索解释的时候,我方答以约稿系指北支。这是七月十八日的事。十九日,俄方竟无回音,我代表以为是功亏一篑,颇为之觉急。因为乌特河流域非朝廷训令所必争,倘因此偾事,朝廷未必不责备。张诚从旁劝我代表不必坚持,于是萨布素等遂决派张诚去提折中办法,把乌特河流域由两国均分。适俄方亦派人来,带有果罗文致我代表的信,恳求我方完成和议,信中也提出折中办法,即暂不划分乌特区域。我代表当时接受,和议算告成了,所余者仅条文的斟酌及约本的缮写。

      《尼布楚条约》是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历1689年9月7日,俄历八月二十七日签订的。中国代表在一份满文,一份拉丁文的约本上签了字,盖了图章;俄国代表在一份俄文,一份拉丁文的约本上签了字,盖了图章。所以仅拉丁文的约本是由双方签了字盖了章的。签订后,两国代表起立,手持约本,各以其国主之名宣誓忠实遵守,并祈’无所不能的上帝,万物之主’作他们意志忠实的监视者。同时双方军队鸣炮以资庆祝。张诚说康熙帝曾有明令,要代表们以基督教的上帝之名宣誓,以为惟独这样可以使俄人永远遵守,所以这约的签订是经过鸣炮誓天的。

      《尼布楚条约》在我国方面所注重的是划界,在俄国方面所注重的是通商。双方均达到了目的,故此约得实行一百六十余年。照这约,不但黑龙江、吉林及辽宁三省完全是中国的领土,即现今俄属阿穆尔省及滨海省也是我国的领土。根据此约,我们的东北可称为大东北,因其总面积几到八十万方英里,比现今的东北大一倍有余;也可称为全东北,因其东其南均有海岸线,有海口,其北有外兴安的自然界线–国防上及交通上她是完全的。吾国当时所以能得此成绩,一则因为俄国彼时在远东国力之不足,关于远东地理知识之缺乏及积极开拓疆土之不感需要;一则因为康熙帝处置此事之得法,军事上有充分之准备,而外交上又替俄国留了余地。其结果不但保存了偌大的疆土,且康熙朝我国在外蒙古的军事曾未一次受俄国的牵制。’以往所有的争执,无论其性质如何,今以后永远忘记不计。’这是条文的第三款。这一层完全做到了:中、俄两民族曾未因17世纪的冲突而怀旧怨。关于将来,此约虽未永久有效,基督徒虽亦不计’无所不能的上帝’的监誓而不守信,但确立了一百五十多年的和好及友谊的基础。在国际条约中,《尼布楚条约》算得一个有悠久光荣历史的。

    四、东北一百五十年的安宁

       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索额图等关于尼布楚立约的奏报到了北京以后,康熙帝遂命议政王、贝勒、大臣集议东北边疆善后的办法。他们提议应于额尔必齐河诸地立碑以垂永久,’勒满、汉字及鄂罗斯、拉丁、蒙古字于上’,并于墨尔根及瑷珲设官兵驻防。这两件事都实行了。可惜界碑是由中国单独立的,不是会同俄国立的。碑文不是条约全文,是条约撮要。据俄国传教士Hyacith的实地调查,在额尔必齐河畔的碑上,匠人竟把’兴安岭以北属俄国’误刊为’以南属俄国’,俄人以为是个好预兆。并且有几个界碑实非立在边界上。1844年,俄国国立科学会(Academy of Sciences)派了一位科学家米丁多甫(A.Th. Von Middendorf)到远东来调查。他发现中国所立的界碑,最北的不是在外兴安的山峰,是在急流河(Gilu)与精奇里河合流之处;最东北的不是在外兴安与乌特河之间,是在乌特河及土格尔(Tugur)之间,中国自动的放弃了二万三千方英里的土地!

      至于驻防的军队,中、俄战争的时候,中国以瑷珲为大本营,设将军镇守;康熙二十九年(1690,将军移驻墨尔根;三十八年,复移驻齐齐哈尔,步步的离黑龙江远了。吉林省亦复如是:原来中心在宁古塔,已离边境甚远,后来中心复向内移至吉林省城。虽然,以兵数而论,我们不能说清廷疏于防备。历18世纪,前后兵数虽略有增减,东三省驻防军队约在四万左右,内奉天将军所辖者一万九千余人,吉林将军所辖者九千六百余人,黑龙江将军所辖者一万一千四百人。黑龙江西境设有十二卡伦,每卡伦驻兵三十二名,三月一更;北境设有十五卡伦,每卡伦驻兵二十名,一月一更。这些卡伦的目的在防止俄人越界,可惜大半离边境甚远,且恐是有名无实的。此外黑龙江将军每年四五月间派委官佐,率兵二百四十名,分三路巡边,’遇有越境之俄罗斯,即行捕送将军,请旨办理’,惟巡边实亦不到极边。

      我国政府所派人员实际到黑龙江极边去的次数及地点颇难稽考。惟《东华录》乾隆三十年(1765年)七月’癸亥’条载有将军富僧阿的奏折,内有关于巡查极边的事情。这时因为’俄罗斯近年诸事推诿,不能即速完结,且增加税额,以致物价昂贵’,所以停止恰克图贸易。因为停止贸易,乾隆帝恐俄国侵扰边境,所以教黑龙江将军调查并整理边防。富僧阿的奏报如下:

      据往探额尔必齐河源之副都统瑚尔起禀称:自黑龙江至额尔必齐河口,计水程一千六百九十七里;自河口行陆路二百四十七里至兴堪山(即外兴安):其间并无人烟踪迹,又往探精奇里江源之协领纳林布称:自黑龙江入精奇里至都克达(Dukda)河口,计水程一千五百八十七里;自河口行陆路二百四十里至兴堪山:其地苦寒,无水草禽兽。又往探西里木第(Silimji)河源之协领伟保称:自黑龙江经精奇里江入西里木第河口,复过英肯(Inkan)河,计水程一千三百五里,自英肯河行陆路一百八十里至兴堪山:地亦苦寒,无水草禽兽。又往探牛满(Niman)河源之协领阿迪木保称;自黑龙江入牛满河,复经西里木第河入乌玛里(Umalin)河口,计水程一千六百十五里;自河口行陆路四百五十六里至兴堪山:各处俱无俄罗斯偷越等语。

      查呼伦贝尔与俄罗斯接壤之额尔古纳河,西岸系俄罗斯地界,东岸俱我国地界,处处设有卡座,直至珠尔特地方。现复自珠尔特至莫哩勒克河口添设二卡,于索博尔罕添立鄂博,逐日巡查,俄罗斯鼐玛尔斯断难偷越。其黑龙江城(?)与俄罗斯接壤处有兴堪山,绵亘至海。亦断难乘马偷越。第自康熙二十九年与俄罗斯定界查勘各河源后,从未往查。嗣后请饬打牲总管每年派章京、骁骑校、兵丁,六月由水路与捕貂人同至都克达、英肯两河口,及鄂勒布、西里木第两河间遍查,匆报总管,转报将军。三年派副总管、佐领、骁骑校,于冰解后由水路至河源兴堪山巡查一次,回时呈报。其黑龙江官兵每年巡查额尔必齐河,照此三年至河源兴堪山巡查一次,年终报部。

      这是乾隆年间东北边境的概况及加添的边防办法,即每年小巡,三年大巡。但实行到何等程度,无从知道。

      除立碑及边防二事外,清廷直到光绪末年毫无柘植东省的计划和设施。顺治年间,多数满人入关。在关内住惯了的,除因公事外,很少愿意回去。乾隆年间,因北京旗人过多,朝廷曾资遣少数到关外去开垦,彼时尚得着相当成效。后来满人汉化程度高了,无论在关内生计如何困难,朝廷虽资遣之,总不愿去,或去后不久复回。汉人在康、雍二朝去的多半是山西商人及因犯罪而遣戍者。到乾隆年间,因关内人多地少。原大可移民,但清廷反于此时禁止汉人出关。这种禁令自然难于实行,而官吏亦未必认真实行,故虽无大规模的移民,零星去者亦复不少。惟吉林东部、乌苏里江一带及黑龙江下流既未设官立治,地方人民,不分土居外来,是少而又少的。国家并未从东北边疆得着任何实利,皇室及其附庸收了些貂皮及人参而已。

      《尼布楚条约》以后,东北所以享了一百五十余年的安宁,其原因不仅在我国防边之严,此外还因为俄国彼时对远东的消极。尼布楚订约的时候正是大彼得(Peter the Great)起始独揽政权的时候。从彼得起,历18世纪,俄国政府集中力量,北与瑞典争波罗的海的东南境,南与土耳其争黑海北岸,西与普鲁斯及奥斯抵亚争波兰。18世纪末年及19世纪初年,欧西有拿破仑的战争,俄国也转入那个漩涡,所以无暇来与中国争黑龙江流域。同时在这一百五十年内,俄国起初与我国在北京及尼布楚附近通商,后来改在恰克图。为维持及发展中、俄的贸易,俄国政府很不愿与中国引起冲突。

      虽然,在这一百五十年内,俄国政府及人民对于远东亦未完全置之度外。18世纪初年,俄人占据堪察克;以后继续前进,过比令海峡(Bering Strait)而占领阿拿斯喀(Alaska),就是在黑龙江流域。历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俄国猎夫、罪犯、军官及科学家违约越境者不知凡几。乾隆二年(1737年),测量家邵比耳晋(Sholelzin)及舍梯罗甫(Shetilof)曾到精奇里河。他们在急流河流入精奇里河之处发现一个俄国猎户的住宅,在精奇里河口以上约百里遇着几个从尼布楚来的猎夫。次年,他们从黑龙江上流而下,路过雅克萨的时候,看见一名喀萨克及一家俄罗斯与通古斯合种的人在那里居住。雅克萨以东六十里,他们又看见一家俄罗斯及通古斯的合种。19世纪初年,嘉庆年间,少佐斯塔夫斯奇(Stavitsky)曾到雅克萨。同时植物学家杜尔藏宁罗甫(Turcyahinov)调查了黑龙江上流沿岸的植物,到雅克萨为止。道光十二年(1832年),大佐垃底神斯奇(Ladyshinsky)为调查界碑,也顺流到雅克萨。罪犯越境而有记录可考者,在乾隆六十年有鄂西罗甫(Rusinov)及色尔可甫,在嘉庆二十一年有瓦西利叶甫(VasiLief)。瓦氏在黑龙江往来了六年,从河源直到江口,且留有游记。道光二十一年,米丁多甫调查了黑龙江的下流及其北岸,他在江口也遇着一个逃罪的游客。这皆是见诸纪录的。

      《尼布楚条约》以后,俄国科学家及官吏提倡再占据黑龙江者亦不乏人。在17世纪的前半,俄人初到来那流域的时候,因为感觉粮食的困难,就派人进黑龙江。在18世纪亦复如是。得了堪察克以后,接济发生困难。从雅库次克到堪察克的路途太难,几至不可通行,粮食的接济多由雅库次克运到鄂霍次克,再由海道运到堪察克。雅库斯克既乏粮食,而从雅库次克到鄂霍次克的旱路又十分困难,所以俄人又想起黑龙江:若能从尼布楚经黑龙江运粮到海,再由海道运到堪察克,则接济问题就解决了。1741年(乾隆六年),西比利亚历史家米来尔(Müller)曾发表著作提议此事。1746牟,大探险家比令(Bering)的同事齐利哥甫(Chirikof)提议俄国应占据黑龙江口而立市镇。1753年(乾隆十八年),西比利亚巡抚米也梯雷甫(Myetlef)向政府提出由黑龙江运输的具体计划书。俄国贵族院接受了他的计划,并嘱外交部与中国交涉。俄国政府在未交涉前,令色楞格总兵雅哥备(Jacobi)调查中国在黑龙江的军备。雅氏的报告说中国在沿江各处留有四千的驻防队。倘俄国要利用黑龙江,须秘密预备军队,中国若不许,即可出其不意以武力占之。此举费用过大,俄国政府不愿实行。与中国的交涉亦完全失败:’乾隆二十二年八月庚申朔,俄罗斯请由黑龙江挽运本国口粮,上以其违约不许。’18世纪的下半叶,一个法国探险家拿佩罗斯(Lapéouse)及一个英国探险家蒲闹哈顿(Broughton)均由海外到黑龙江口及库页岛,他们调查的报告均谓库页非岛,乃半岛;黑龙江口只能绕库页的东边,由北面入,且江口堆有沙滩,航行不便。因此俄国对于黑龙江的航行权也就冷淡了一些。1803年(嘉庆八年),俄国政府始又组织远东调查队,由库鲁孙斯德(Krusenston)领导。库氏建议俄国应占据库页岛南部之安义瓦湾(Aniwa Bay),以便再进而占据吉林省之海岸线。同时俄国政府派果罗甫金(Golovkin)充公使来华交涉。政府的训令要他向中国要求黑龙江的航行权及中、俄沿界的自由通商权。如中国不允,则要求每年至少由黑龙江航行一次,以便运送接济给堪察克及俄属北美。如中国再不允,则根据《尼布楚条约》要求进内地通商及北京驻使。清廷得到果罗甫金出使的消息以后,就饬地方官吏预备沿途的招待。后库伦办事大臣蕴端多尔济奏报俄使不知礼节,清廷就教果氏自库伦迳回本国,不许进京。所谓’不知礼节’究是何事,我们不知道。果氏出使的失败可算到了十分。他经过这次的失败,深信俄国所希望的权利非外交家所能得到,必须一军的军长方能济事。他以为俄国无须占领全黑龙江,只要得着下流及精奇里河与乌特河之间的土池就够了。伊尔库次克的巡抚哥尔尼罗甫(KorniLof)因果氏所得的待遇,亦愤愤不平,主张即派舰队进黑龙江以资恫吓,俄国政府不允。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探险家米丁多甫走遍了精奇里河及乌特河区域,当地的形势及中国在该处政治及军事势力的薄弱,他都调查清楚了。他的报告大引起俄国朝野的注意。

    到了19世纪的中叶,东北的外患又趋紧急,形势的严重远在17世纪末年之上。因为这时候正演着英、美、俄、法四大强权争北太平洋优势之第一幕。是时英国是无疑的海上的霸主,且有方兴未艾之势,俄、美、法各国处处嫉英妨英。鸦片战争的时候,英国在中国得着许多通商权利,美、法即步后尘,惟恐英国独占,中国的腐弱亦因此战而暴露于天下。同时在北太平洋的东岸,各国的竞争更加剧烈。直到19世纪初年,北美的西部尚未分界,北有俄国的属地,南有斯班牙的属地,两国虽未分界,但两国均不容他国置喙其间。但美国一方面由东向西发展,其西疆垦民如海潮一般的前进;一方面波士顿、纽约及菲列得尔菲尔为发展中、美的通商,派商船到北美西岸去搜罗海獭皮及到檀香山去收买檀香,以便到中国广州来交易。1821年,俄国政府宣布北美西部从比令海峡到五十一度都是俄属的领土的时候,美国政府即提出抗议,并宣布门罗主义,结果俄国承认五十九度为其南岸。俄国所放弃的土地–当时统称为阿里根(Oregon)。英、美两国又起争执,最初定为两国共有;等到分界的时候,美国坚执五十四度四十分为英、美的界线。1844年总统选举的时候,美国的急进分子甚至以承认’五十四度四十分或交战’为对英的口号。1846年,英、美终定四十九度为界线。英、美的问题虽以外交解决了,美国与墨西哥则打了两年,结果在1848年全加利福尼亚的海岸划归美国。北太平洋的东岸就由英、美、俄三国瓜分了。这时候,因为汽船的实用,太平洋上的交通大加进步。列强均感觉世界的历史已到了所谓太平洋时期。因为竞争之烈,各国都怕落后,都感觉我不取则彼将先取之。19世纪中叶,东北的外患实际就是列强的世界角逐之一隅,不幸这时正值中原多故,内有太平天国之乱,外有英、美、法三国的通商条约修改的要求,中国国运的艰难,除最近这一年外,要算咸丰年间。论物质文明,自17世纪中、俄两国比武以后,俄国随着西洋前进,不但军器已完全改造,交通亦惯用汽船。咸丰时代的中国所用之军器、军队及交通完全与康熙时代的中国相同,而在国计民生上反有退步,这关之难过可想而知。

    五、俄国假道出师与胁诱割地 

      在好大喜功的尼古拉一世(NicolasⅠ)当政的时候(1825至1855年),俄国同时向三方面发展:近东、中亚细亚及远东。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他派了少壮军人木里裴岳幅(Count Muraviev)为西比利亚东部的总督。以前百数十年学者及官吏对于黑龙江的计画和企图,到了木里裴岳幅的手里就见诸实行了。木氏第一步派军官万甘罗甫(Vaganof)带喀萨克秘密越境来调查黑龙江沿岸的情形,万氏曾随登多甫到过恒滚河及精奇里河。他此次越境以后,绝无音信,木氏反以罪犯越境误被杀戮向中国交涉。黑龙江将军竟代为追究,将行凶的五人治罪。同时木氏又派海军舰长聂维尔斯哥叶(Nevilskoi)从堪察克往南去调查黑龙江口及库页岛。聂氏发现库页实系一岛,与大陆隔一海峡,可通航–证明前人的调查不确。他于1851年(咸丰元年)入黑龙江,并在其下流立二镇所尼可赖富斯克(NicoLaievsk)及马隆斯克(Mariinsk),即我国旧籍的阔吞屯。

      木氏于是年春回到俄京,要求政府索性占据黑龙江全北岸。在俄国外交史上,木氏是仇英派最力者之一。他以为英国企图称霸北太平洋东西两岸,如俄国落后,黑龙江必为英国所占,中国是不能自保其疆土的。咸丰元年四月初七日,俄国致理藩院的公文就代表木氏的思想:

      敝国闻得有外国船只屡次到黑龙江岸,想此船来意必有别情,且此帮船内尚有兵船。我们既系和好,有此紧要事件,即当行知贵国。设若有人将黑龙江口岸一带地方抢劫,本国亦非所愿,黑龙江亦与俄罗斯一水可通。

      此时俄国外长聂索洛得(NesseLrode)以为近东问题紧急,不宜在远东与中国起衅,力阻木氏的计画。尼古拉一世采取了折衷的办法,黑龙江全北岸固不必占,但已立的两个镇所亦不撤弃。俄国实已违约而侵占黑龙江口,但北京不但未提抗议,且全不知有其事。

      直到咸丰三年,俄国尚无侵占黑龙江全北岸的计画和行动。是年俄国致理藩院的公文只求中国派员与木氏协立界碑及划分无界之近海一带。此文明认’自额尔必齐河之东山后边系俄罗斯地方,山之南边系大清国地方’。我国经理藩院及黑龙江将军计议后,允许派员协同立碑划界,并未疑此中别有野心。

      不幸这时近东问题竟引起战争。1853年,俄国对土耳其宣战。次年,英、法联军以助土耳其。这个所谓克里蒙战争(Crimear War)不但未牵制俄国在远东的行动,反供给木里裴岳幅所求之不得的口实。我们不是说,倘西方无克里蒙战争,俄国就不会侵占东北的边境。细读过本文前段的人知道,俄国在远东之图往南发展是积势使然。我们不过要指出,克里蒙战争促进了木氏的计划。是时俄国在堪察克的彼得洛彼甫罗甫斯克(Petropavlovsk)已设军港,并驻有小舰队,英、法为防止俄船出太平洋扰害海上商业计,势必派遣舰队来攻:近东战争居然波及远东!俄国为应付起见,以为惟假道黑龙江方足济事。这举固然不合公法,但’急须不认法律’。木氏在伊尔库次克及尼布楚积极的预备了军需、船只及队伍。咸丰四年春,他遂率领全队闯入黑龙江。

      木氏在未起程之先,曾致书库伦办事大臣,声明他要派专差送紧要公文致理藩院。德勒克多尔济以与向例不符,不允所请。其实木氏知道北京必不许其假道,与其费时交涉,不若先造成事实。但假道的请求,在形式上他也算作到了。咸丰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他从石勒喀河起程,带汽船一只,木船五十只,木筏数十,兵一千。五月十三日抵瑷珲。他在此地所见的中国军备有船三十五只,兵约一千,大半背上负着弓箭,少数带着鸟枪,少数手持木矛,全队还有旧炮数尊。’二百年来,中国绝无进步’:这是当时俄人的感想。我们地方官吏如何应付呢?吉林将军景淳的奏报说:

      查东省兵丁军器一概不足,未便遽起争端,止向好言道达。小船扯篷,胡逊布欲待始终阻拦,恐伤和睦,会派妥员尾随侦探。

      盛京将军英隆及黑龙江将军奕格会衔的奏折完全相同。概括言之,疆吏应付外侮的方法不外’好言道达,尾随侦探’八字。中央的政策亦复相同,谕旨说:

      该将军惟当密为防范,岂可先事张皇。……即著严为布置,不可稍动声色,致启该国之疑,……如果该国船只经过地方,实无扰害要求情事,亦不值与之为难也。

      在东边海防紧急的时候,木氏正怕中国与之为难。所以他教北京俄国教堂的主教巴拉第(Palladius)上书与理藩院,代为解释。从这书中可以看见木氏要给中国什么麻醉品:

      本大臣之往东海口岸也……一切兵事应用之项俱系自备,并无丝毫扰害中国。……本大臣此次用兵,不惟靖本国之界,亦实于中国有裨。……如将来中国有甚为难之事,虽令本俄罗斯国帮助,亦无不可。

      原来俄国此举是友谊的,而且是慈善的!德勒克多尔济在库伦也得着一点麻醉品,他转告北京说:

      该夷……复又言及英夷惟利是图,所有英国情形尽已访问。初意原不止构怨于俄客,并欲与中国人寻衅。且在广东等处帮助逆匪,协济火药,甚至欲间我两国之好。

      英国是中国的大敌,俄国是中国的至友:从咸丰到现在,这是俄人对中国始终一贯的宣传。’昏淫’的满清并不之信,惟对于事实的侵略无可如何而已。理藩院给俄国的公文妙不可言:

      此次贵国带领重兵乘船欲赴东海,防堵英夷,系贵国有应办之事,自应由外海行走,似不可由我国黑龙江、吉林往来。

      俄国的侵略当然不能以’似不可’三字抵阻之,咸丰五年俄国假道的人马三倍于四年的,此外尚有垦民五百,带有农具牲口,永久占据的企图已微露了,我国疆吏仍旧’尾随侦探’及’密为防范’。当时外交的软弱和不抵抗主义的彻底虽可痛惜,吾人亦不可苛责。咸丰帝原来是主张强硬外交的,在即位之初,他就责贬穆彰阿及耆英,把他们当作秦桧,而重用林则徐,好像他是岳武穆。咸丰帝对外之图抵抗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当时太平天国声势的浩大还在现今共产军之上,东三省的军队多数已调进关内。五年冬,吉林将军景淳的奏折把当时的形势说得清楚极了:

      查三姓、珲春、宁古塔皆有水路与俄夷可通,距东海则各以数千里计,其间惟松花江两岸有赫哲、费雅哈人等久居,余到旷邈无涯,并有人迹不到者,控制诚难。……寻思该夷自康熙年间平定以来,历守藩服。今忽有此举动,阳请分界,阴图侵疆;以防堵英夷为名,俾可咨意住来。其不即肆逞者,及因立根未定耳。今当多故之秋,又乏御侮之力,此中操纵,允宜权量。各处旱道原多重山叠嶂,彼诚无所施其技,水路则节节可通。又就人力论之:黑龙江存兵固多,病在无粮,吉林既无粮而兵又少。再就官弁情志论之:此对皆知自守,谁敢启衅?……查吉林额兵一万一百零五名,四次征调七千名,已回者不及八百名。三姓、珲春、宁古塔刻下为至要之区,三处仅止共存兵八百余名。虽令各该处挑选闲散,团练乡勇,究之为数无几。到城驻守,行资生费,无款可筹。

      抵抗虽不可能,我国当时的外交还有一条路可试,就是根据咸丰三年俄国的来文与俄国趁早立碑分界,时人亦以此路为利多害少。三年冬,景淳本已派定协领富呢扬阿为交涉员。四年五月,木里裴岳幅超过三姓之后,富呢扬阿就去追他。行到阔吞屯附近,俄人告以木氏已到东海去打英国人。富呢扬阿见该处军备甚盛,而其赫哲引导亦不敢前往,遂折回了。于是吉林、黑龙江及库伦的疆吏决定各派一人,等到五年春会齐前往与木氏交涉。因时期及地点未预先约好,三处所派的交涉员东奔西跑,于八月内始在阔吞屯找着木氏。初十、十一、十二,木氏称病不见。二十三日,木氏要求将黑龙江左岸划归俄国。我方代表以其要求与旧约不符,且’黑龙江,松花江左边有奇林、鄂伦春、赫哲、库页、费雅哈人等系为我朝贡进貂皮之人,业已居住年久’,就当面拒绝。木氏给了他们一封公文以便复命,交涉就完了。原来咸丰五年东北的情形已非三年可比。在咸丰三年,俄国尚无重兵在黑龙江一带,俄国尚不明东北的虚实,俄国政府尚不愿听木氏一意进行;到了五年,这些情形都不存在了。所以三年俄国尚要求根据条约来立碑分界,五年则要求根本废《尼布楚条约》。不过在五年,木氏尚未布置妥贴,实不愿急与我方交涉。

      克里米战役于1856年结束。俄国在1854及1855年不但击退了英、法舰队来犯东边海岸者,且在黑龙江下流立了两个重镇。等到战争一停,俄国在黑龙江的行动就变更性质:以先注重运军,现在则注重移殖农民;以先注重下流,现在则注重中流。呼玛尔河口、精奇里河口及松花江口均被占领,均设有镇市。1857年,俄国想派海军大将普提雅廷(Poutiatine)由天津进北京,中国不允,因为以往俄人只准由库伦、张家口进京。是年初,木里裴岳幅回俄署,要求政府给他全权及充分接济去强迫中国割地,俄政府概允所请。1858年春(咸丰八年),木氏回到黑龙江,带有大部队,准备与中国作最后决算。

      是时黑龙江将军是宗室奕山。在鸦片战争的时候,他曾充’靖逆将军’,带大兵到广州去’讨伐英逆’。英国兵打到广州城下的时候,他出了六百万元’赎城’的钱,并允将军队退去广州城北六十里。但在他的奏折里,他反说是英人求利。木里裴岳幅把奕山当作劲敌,未免过于重视他了。

      奕山于咸丰八年四月初五日由齐齐哈尔抵瑷珲城,木氏的船已停在江中。初六日,奕山派副都统吉拉明阿去催开议。木氏故意刁难,说他如何匆忙,无暇交涉,’再四挽留’,始允开议,初十日,木氏带通事施沙木勒幅(I.Shishmaref)及随员上岸进城。木氏要求中、俄疆界应改为黑龙江及乌苏里江,两江的航行权属于中、俄两国,他国船只不准行走;江左旧有居民率迁江右,迁移的费用由俄国出;在通商口岸,俄国应与各国享同等权利,黑龙江亦应照海口例办理。奕山答以界线应照旧,即额尔必齐河及外兴安山脉;至于通商,黑龙江地方贫寒,通商无利,且通商易引起争执。这次的交涉’至暮未定而散’。

      次日,十一日,木氏复进城交涉。他带来满文及俄文的约稿,其内容与初十日所要求者相同,惟江左旧居人民,北自精奇里河,南至霍勒木尔锦屯(Hormoldzin),可不迁移。经过若干辩论之后,木氏留下约稿遂回去了。奕山派佐领爱绅泰把约稿送还,以表不接受的意思。木氏又送来,奕山又教爱绅泰带约稿去,声明须删去’以黑龙江、松花江为界’一句。木氏把约稿留下,’声言以河为界字样断不能删改,其余别事明日进城再议’。

      等了两天,木氏全无动静。十四日,他又带原稿进城,要求奕山签字。奕山拒绝了,且加上一层理由,谓乌苏里河系属吉林将军所辖,他不能作主。’木酋勃然大怒,举止猖狂,向通事大臣喧嚷,不知作何言语,将夷文收起,不辞而起’。咸丰八年五月十四日是瑷珲交涉的大关键,奕山的奏折说:

      先是木酋未来之前,有夷船五只,夷人数百名,军械俱全,顺流而下,行数十里停泊。木酋来时,随有大船二只,夷人二三百名,枪炮军械俱全,泊于江之东岸,尚属安静。自木酋忿怒回船后,夜间了望夷船,火光明亮,枪炮声音不断。

      饱受惊慌之后,十五日奕山就签订《瑷珲条约》了。此约仅二款,第一款论分界,第二款论黑龙江通商。疆界西面仍依额尔古纳河;自额尔古纳河入黑龙江之点起,直到黑龙江入海为止,左岸全属俄国,右岸(南岸)则分两段,自额尔古纳河到乌苏里江属中国,乌苏里以东算中、俄共管。黑龙江及乌苏里江只许中、俄两国船只行走。江左自精里奇江至霍勒木尔锦屯的旧居人民’仍令照常居住,归大清国官员管辖’。通商一款甚简略:’两国所属之人永相和好。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居住两国之人,准其彼此贸易。两岸商人责成官员互相照看。’

      《瑷珲条约》的严重在我国外交史上简直无可与比拟者。外兴安以南、黑龙江以北完全割归俄国;乌苏里以东的土地,包括吉林省全部海岸线及海参崴海口割归中、俄共管,这是直接的损失。间接则俄国自《瑷珲条约》以后,在太平洋沿岸的势力又进一步,列强的世界帝国角逐因之更加紧急,而现在的东北问题即种根于此。且有了咸丰八年的《瑷珲条约》,就不能不有咸丰十年的《北京条约》。

      奕山所以签订这约的原故是极明显的。第一,木氏的’勃然大怒’及’枪炮声音不断’把他吓坏了。第二,木氏为他留了塞责的余地。江左屯户仍归中国管理,乌苏里以东算中、俄共有。作到了这种田地,奕山自己觉得他上可以搪塞朝廷的责备,下可以安慰自己的良心。第三,奕山全不明了所失土地的潜伏价值。江左屯户既保存了,’此外本系空旷地面,现无居人’。前文已经说过,东北边境除供给皇室貂皮及人参以外,与国计民生绝未发生关系。奕山的昏愚很可代表他的国家。这一年中国对俄外交所铸的错尚不止《瑷珲条约》,清廷及在天津交涉的桂良、花沙纳均错上加错。

      奕山订约的报告及《瑷珲条约》的约文于五月初四送到北京。朝廷并不加斥责,谕旨说:’奕山因恐起衅,并因与屯户生计尚无妨碍,业已率行允许。自系从权办理,限于时势不得已也。’不但奕山可以原谅,且他的办理尚可实用于乌苏里以东的地方。谕旨继续说:’即著景淳(吉林将军)迅速查明,如亦系空旷地方,自可与黑龙江一律办理。’咸丰帝之所以承认《瑷珲条约》,并不是因为他素抱不抵抗主义,也不是单独因为奕山之’限于时势不得已’,是因为是时中国的内政、外交全盘’限于时势不得已’。太平天国的平定到此时尚全无把握,此外又有英、法的联军及英、美、法、俄四国通商条约的交涉。联军于四月初攻进大沽海口,直进天津,清廷急于北仓、杨村、通州设防,京城亦戒严。《瑷珲条约》送到北京的时候,天津的交涉正有决裂之虞。当时我们与英、法所争的是什么呢?北京驻使,内地游行,长江通商,这是双方争执的中心。这些权利的割让是否比东北土地的割让更重要?大沽及天津的抵抗是否应移到黑龙江上去?我们一拟想这两个问题,就可以知道这时当政者的’昏庸’。咸丰四年,西洋通商国家曾派代表到天津和平交涉商约的修改。彼时中国稍为通融,对方就可满意。清廷拒绝一切,偏信主张外交强硬论的叶名琛。叶氏反于全国糜烂的时候,因二件小事给英、法兴师问罪的口实。咸丰时代与民国近年的外交有多大区别呢?

      桂良及花沙纳在天津的外交策略不外离间敌人。他们知道英国最激烈,法国次之,美国及俄国又次之。法、美、俄三国亦知道只要有最惠国待遇一条,其他都可让英国去作恶人。桂良等如何应付美、法二国与本文无关,无须叙述;至于他们与俄国代表普提雅廷的交涉,与东北问题关系甚大,不能不详加讨论。

      普提雅廷与英、美、法三国公使同到大沽,同到天津。他最初给桂良等的照会要求二事:(一)割黑龙江以及乌苏里以东与俄国,(二)许俄人在通商口岸有与别国同等的通商权利。他的策略则在输灌麻醉品,以期收渔人之利。照会的一段说:

      以上两条如不斥驳,大皇帝饮定,所有两国争竞之事皆可消弭。俄国所求俟得有消息,竭力剿灭英、佛(法)两国,以期中国有益。……再阅贵国兵法器械,均非外洋敌手,自应更张。俄国情愿助给器械,并派善于兵法之员前往,代为操练,庶可抵御外国无故之扰。

      桂良等及清廷对于俄国这种意外之助是疑信参半的,但京内京外均以为最低限度应使俄国不与英、法合作,或在旁边怂恿,所谓’助桀为虐’。关于划界,桂良等答以奕山已奉派负责交涉;关于通商,他们以为已开口岸多一俄国亦无妨碍。所以他们与普提雅廷就订了《中俄天津通商和好条约》。其第九款与边界有关:

      中国与俄国将从前未经定明边界,由两国派出信任大臣秉公查勘,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边界既定之后,登入档册,绘为地图,立定凭据,俾两国永无此疆彼界之争。

      有了这款,俄国便可要求划分乌苏里以东的地方,我国全无法拖延。这是桂良等联络普提雅廷代价之一。北京承认《瑷珲条约》的谕旨,他们也抄送了一份,普氏即要求决定乌苏里以东的土地归俄国。桂良等也答应了,以为这就是谕旨所说’与黑龙江一律办理’。所以奕山在瑷珲争得的共管之地,桂良等在天津实已赠送俄国,惟条约尚待订而已。

      桂良等在天津与英、美、法所订的条约许了外人两种权利与以后东北问题有关系的;一种是牛庄开通商口岸,一种是外人得入中国传教。这两种权利,尤其是牛庄通商,促进了东北问题的世界化。

    总之,中国在咸丰八年的外交全在救目前之急,其他则顾不到了。在瑷珲如此,在天津亦复如此。

    六、俄国友谊之代价

     

      等到英、法联军一退出天津,目前的危急一过去,清廷就觉得《瑷珲条约》及天津诸条约损失太大,非图补救不可。《天津通商条约》的补救不在本文范围之内,但有一点不能不指出,因为中国要取消北京驻公使,长江开通商口岸及外人在内地的游行,所以引起了咸丰九年及十年的中外战争。有了十年的英、法联军,然后有中、俄的《北京条约》。换言之,因为到了19世纪的中叶,中国还不图在国际团体生活之中找出路,反坚待站在国际团体之外,俄国始得着机会作进一步的侵略。

      《瑷珲条约》及桂良给普提雅廷的诺言之挽回当然困难极了。在东北边境未丧失以前,我国觉得为势所迫,不得不割让;既割让之后,要俄国放弃其已得权利岂不更加困难?中、俄势力的比较及世界的大局并未因英、法联军的撤退就忽变为有利于我,而我方之图取消北京驻使、长江通商及内地游行,更能使西欧与美国和东欧团结。这些国家虽是同床异梦,然我方的政策迫着她们继续同床。咸丰九年及十年之最后努力不能不失败,这是很自然的,这种努力的发展、方法及终止的原因是我国外交史的一幕大滑稽剧,同时也是一幕大悲剧。

      《瑷珲条约》定后,朝廷原以吉林东边空旷地方亦可照黑龙江左岸的办法,但教吉林疆吏去调查地方实际情形。我方尚未调查,木里裴岳幅已带领人员入乌苏里江。疆吏关于此事之报告于八年七月初一到北京,朝廷当日下的谕旨说:

      除黑龙江左岸业经奕山允许,难以更改,其吉林地方,景淳尚待查勘,本不在奕山允许之例。……倘该夷有心狡赖,即行严行拒绝。……该夷此次驶赴天津,业已许其海口通商,并经奕山将黑龙江左岸准其居住往来,即吉林各处未能尽其所欲,在我已属有词,在彼谅未必因此起衅也。

      从这道谕旨,我们可以看出清廷在八年七月初已决定黑龙江左岸不能挽回,亦不图挽回,但乌苏里以东之地则断不割让。七月初的态度已与五月初的不同,其理由幼稚极了。俄国既得了黑龙江左岸,更加要乌苏里以东的地方。朝廷的态度虽变了,疆吏尚不知道,所以七月初八日,黑龙江副都统吉拉明阿给了木里裴岳幅一个咨文,说:’乌苏里及海一带地方应俟查明再拟安设界碑。’这明是承认中、俄可以划分乌苏里以东的地方。实际的划分虽推延到查明以后,但推延不是否认,且与外人交涉,推延是大有时间限制的。

      疆吏的调查报告于十二月二十日送到北京。他们说乌苏里一带的地方南北相距一千四百余里,’俱系采捕参珠之地’,两岸住有赫哲、费雅哈,’历代捕打貂皮,皆在该处一带山场,均属大有关碍’;’且该处距兴安岭甚远,地面辽阔,统无与俄夷接壤处所’。最奇怪的,他们的报告不提海山威,足证彼时海山威与东北关系之不重要。朝廷得此报告后,于二十一日下旨,说:

      该夷要求黑龙江左岸居住,奕山遽尔允准,已属权宜。此次无厌之求,著该将军等妥为开导,谕以各处准添海口,皆系大皇帝格外天恩,因两国和好多年,是以所请各事,但有可以从权者无不曲为允准。此后自应益加和好,方为正办。若肆意侵占,执我参珠貂鼠地方,是有意违背和议,中国断难再让。

      后三天,复有一道谕旨责备吉拉明阿:

      绥芬、乌苏里两处既与俄夷地界毫不毗连,且系采捕参珠之地,当时即应据理拒绝。何以副都统吉拉明阿辄许木里裴岳幅于冰泮时驰往查明,再立界碑?

      清廷的态度虽较前强硬,反于此时从吉林调兵一千驻守山海关,从黑龙江调兵一千驻守昌黎、乐亭以防英、法之再来。可见彼时政府仍以防英、法的通商要求比防俄国的侵占疆土为更重要,置急迫。

      俄国为促进乌苏里边界之’登入档册,绘为地图,立定凭据’,一面派人进京互换《中俄天津条约》的批准证书,并作进一步之交涉,一面由木里裴岳幅派人去测量乌苏里区域。疆吏既不敢违旨会同查勘,又不敢挡住俄人的进行,结果木氏的委员伯多郭斯启(Lt.-CoL.C.Budogoski)于九年的春夏单独测量和绘图。俄国的公使丕业罗福斯奇(Pierre Perofski)于八年冬抵北京,我国派户部尚书管理理藩院事务肃顺及刑部尚书瑞常与之交涉。九年三月中,批准证书互换以后,丕氏提出八项要求,其中第一项即系关于划界的事。可惜《夷务始末》不录来文,只录军机处的答词,但从这答词中,我们可看出朝廷态度之又一变:

      中国与俄国地界,自康熙年间鸣炮誓天,以兴安岭为界,至今相安已百数十年。乃近年贵国有人在黑龙江附近海岸阔吞屯等处居住,该将军念两国和好之谊,不加驱逐,暂准居住空旷之地,已属格外通情。今闻欲往吉林地界,该处距兴安岭甚远,并不与贵国毗连,又非通商之处,断不可前往,致伤和好。黑龙江交界之事,应由我国黑龙江将军斟酌办理。京中不能知其情形,碍难悬定。

      换句话说,军机处仍认《尼布楚条约》为中、俄疆界的根据。虽未明文的否认《瑷珲条约》,等于否认了。因为就是黑龙江左岸,奕山尚止’暂准’俄人居住,吉林东部更谈不到了。俄国于五月里因他故改派伊格那提业幅来京交涉。伊氏在俄国外交界算一能手,他曾出使中央亚细亚的小邦,以能了解亚洲人的心理得名。我方仍由肃顺、瑞常二人负折冲樽俎之责。肃顺是咸丰末年的权臣,手段亦不凡,伊氏遇着他可说是棋逢敌手。伊氏能强词夺理,虚言恫吓;肃顺也能。在未叙述此剧之先,我们应说明疆吏的应付及中外大局的变迁。

      咸丰九年五月,吉林疆吏的警报纷纷到京,说俄人如何已进到乌苏里江的上流,并在该处盖房屋,筑炮台。与之理论,他们总’恃为约内有乌苏里河至海为中国、俄国共管之地一语’。五月初十的谕旨要署吉林将军特普钦’与之决绝言明,将前约中此语改去,方为直截了当’。此时北京方明了祸根所在,所以五月十二日又有一道谕旨:

      绥芬、乌苏里河地属吉林,并不与俄国接壤,亦并非黑龙江将军所辖地方。上年该将军奕山轻信副都统吉拉明阿之言,并不与俄国使臣剖辩明白,实属办理不善,咎无可辞。黑龙江将军奕山著即革职留任,仍责令将从前办理含混之处办明定议。革职留任副都统吉拉明阿著即革任,并著特普钦派员拿赴乌苏里地方枷号示众,以示惩儆。

      ’咎无可辞’当然是对的,但一年以前朝廷已有明旨认《瑷珲条约》是出于’势不得已’,并且何以吉拉明阿之罪反重于主政的奕山?朝廷也知道此中赏罚不公,不过此举是对外而非对内的。同日还有一道密旨给特普钦:

      特普钦接到明发谕旨即可宣示夷酋,告以乌苏里等处本非俄国接壤,又与海路不通。奕山、吉拉明阿已为此事身获重罪。若再肆意要求,我等万难应允。前此奕山等将黑龙江左岸借给俄国人等居住,大皇帝既已加恩,自不至有更改。其未经议定之地,任意闯越,即是背约。岂有吉林地界转以黑龙江官员言语为凭之理?……该酋见吉拉明阿获罪已有明征,自必气馁,而特普钦等据理措词当亦较易。

      这种对外方法确带了亚洲人的特性在内。同时吉拉明阿以副都统的官职而枷一号示众于乌苏里地方,未免于天朝的面子不好看。宜乎木里裴岳幅对这套把戏不过付之一笑。

      凑巧咸丰九年的五月,中国对英、法得了意外的胜利。自英、法联军离开天津以后,朝廷即命僧格林沁担任畿辅的海防。大沽的炮台加料重修,海河也搪塞了,沿海均驻军队。惟留了北塘以便各国公使带领少数随员进京交换《天津条约》的批准证书。英、法、美三国公使于九月五日抵大沽口外,英、法公使带有不少的海陆军。他们决意要由大沽口进,不由北塘进。五月二十五日晨,英、法起始毁我方堵河防具,僧格林沁遂下令反攻,不但海军大受损失,陆军登岸者亦死伤过半。于是北京及东北疆吏对俄稍为胆壮,我们对英、法的胜利影响了对俄的交涉。

      伊格那提业幅于五月初十由恰克图起程,他到北京的时候正在大沽捷音传到之后。六月初,他提出草约六条,要求中国承认。其中第一条有关东北:

      补续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五月)十六日在黑龙江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应合照是年伊云月(六月)初一日在天津和约之第九条:自后两国东疆定由乌苏里江、黑龙江两河会处,沿乌苏里江上流至松阿察河会处,由彼处交界依松阿察河至兴凯湖及珲春河,沿此河流至图们江,依图们江至海口之地为东界。

      伊氏要求的根据是《瑷珲条约》和《天津条约》。《瑷珲条约》明载乌苏里以东之地为两国共管;倘根据此约来分界,应由中、俄均分,不应由俄国独占,更不应由俄国占据乌苏里流域以外的土地,如伊氏草约所拟。《天津条约》第九条只说两国应分界绘图立碑,并没有规定划分的方法。伊氏也觉得他的根据不充足,所以在其说明书内又引咸丰八年五月初四日桂良及花沙纳给普提雅廷的咨文,且加上一段宣传麻醉品:

      本国从东至西一万余里,与中国相交一百余年,虽有大事,并未一次交锋。若英吉利等,十余年之间,常至争斗,已经交锋三次。然逾数万里地尚且如此,况离此相近乎!若英、佛(法)两国往满洲地方东岸,兵船火船来时甚易。中国海岸绵长,战法各国皆不能敌,惟本国能办此事。若中国与本国商定,于外国船只未到彼处之先,先与本国咨文,将此东方属于本国,我国能保不论何国,永不准侵占此地,如此中国东界亦可平安。且须知我国欲占之地,系海岸空旷之处,于中国实无用处。且贵国使者须知,因本国官员到彼,并未见有中国管理此处官员之迹,我们业经占立数处。

      在咸丰年间,英、法虽曾攻下广州、天津、北京,但均于和议定下退去。至于东北海岸,英、法不但未曾占领,且未曾有此拟议。伊氏也深知此中情形,不过故意作此谣语,以欺不明世界大局的中国人。这个当,军机处是不会上的。答复虽在法律上很难讲过去,但用了彼之矛以刺彼之盾:

      中国与俄国定界,自康熙年间鸣炮誓天,以兴安岭为界,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山北溪河尽属俄国,所定甚为明晰。至黑龙江交界应由黑龙江将军与贵使臣木里裴岳幅商办;其吉林所属之地并不与俄国毗连,亦不必议及立界通商。贵大臣所云恐有他国侵占,为我国防守起见,固属贵国美意,断非藉此侵占我国地方。然若有别国占踞,我国自有办法。今已知贵国真心和好,无劳过虑。

      军机处与伊氏有了这次文书的往来,遂由肃顺、瑞常负责交涉。六月二十三日初次会晤的时候,伊氏面请肃顺阅读桂良及花沙纳所发之咨文,内附有批准《瑷珲条约》的谕旨。肃顺等不承认有此谕旨,但三日后又去一咨文,声明虽有此谕旨,但与吉林东界事无关,所以伊氏带来之稿本,’谅必因抄写之误’。六月二十八日,伊氏回答:’此等大事不可有抄写错误之处。本大臣恳乞贵大臣将桂良所奉谕旨原文送交与我,以便查对错误之处’。肃顺等答以谕旨原文存大内,不便检阅。适是时伯多郭斯奇带乌苏里区域的地图来北京,伊氏遂要求按俄国新绘地图,即在北京定约分界。’不然,焉能得免侵占’?肃顺等七月初一日的答文,措词同样的强硬,在乾隆时代,因俄国不讲理,中国曾三次停止互市。乾隆年间作过的事,此时也能再作。如俄国此次不讲理,中国不但要停止互市,’即已经许借与贵国之黑龙江左岸空旷地方,阔吞屯、奇吉等处’亦将不借与。’是贵国求多反少也。总之,绥芬、乌苏里江等处是断不能借之地。贵国不可纵人前往,亦不必言及立界’。

      双方话已说到尽头,条件相差甚远。伊氏行文军机处,要求中国改派别人担任交涉。军机处告诉他说,肃顺、瑞常’皆系我大皇帝亲信大臣’,不能改派。伊氏仍不肯放弃,历夏秋二季,屡次向军机处行文,均是旧话重提,空费笔墨,军机处亦以旧话搪塞。但在十一月十六日的照会内,加上一层新理由,即吉林人民之不愿。好像中国此时要援人民自决的原则。可惜这次人民的意志实在如何,我们无从知道。俄人在乌苏里区域测量者均说当地的人欢迎俄人去解除他们从满人所受的压迫,至于军机处所说的吉林人的反对割让,全是北京闭门捏造的。十年正月十六日的谕旨显露此中的实情:

      现在俄夷以吉林分界一节屡次行文,哓渎不已。当经复以绥芬、乌苏里等地界,奕山等妄行允许后,该处民人以中国地方不应被夷人占踞,公同具呈控告,是以奕山革职,吉拉明阿枷号,并未奉旨允准;倘该国前往占踞,该处民人出来争论,反伤和好等语:藉以措词,以冀消其觊觎之心。如该酋伊格那提业幅将此复文知照木里裴岳幅,恐其向该将军询问,吉林人民有无同递公呈,不愿该夷在绥芬、乌苏里住居之事,著景淳、特普钦遵照前说,加开导,以坚其信,勿致语涉两歧,是为至要。

      伊氏于十年四月初一致最后通牒,限三日答复。军机处丝毫不退让。照复说:

      至乌苏里、绥芬地界,因该处军民人等断不相让,屡次递呈,现已开垦,各谋生业,万不能让与他人。经该将军等将此情节据实奏明。因恐贵国之人去至,该处人等不容,必致反伤和好。中国向来办事,皆以俯顺民情为要,是以碍难允准。

      伊格那提业幅接到此文以后,宣布交涉决裂,于四月初八离开北京。

      这时,木里裴岳幅在乌苏里一带照其自定计划进行测量、开垦、设防。疆吏虽未抵抗,亦未与划界定约,且似在火燃眉毛的时候,稍图振作。吉林、黑龙江皆办团练,吉林则略为解放山禁,多招参商刨夫入山,’以资兵力’。在咸丰十年的春天,两省的奏折都有调兵设防的报告,好像他们准备抵抗。

      不幸十年的夏天,我国另起了风波,把对俄的强硬都消灭了。英、法两国为报复大沽之仇,加添要求,并厚集兵力于远东以图贯彻。伊格那提业幅适于是时交涉失败后,愤愤不平的离开北京,直至上海、香港去挑衅。他见了英、法的代表就大骂北京当局的顽固与不守信义,西洋各国应一致对付中国,并且非用武力不可。但他的行动亦被我方探知,五月中,暂署两江总督江苏巡抚薛焕的奏折说:

      查俄国使臣忽然骤至,未审意欲何为,连日亦未来请见,当饬华商杨访等密探。旋据报称……今因俄酋到此,极力怂恿英、佛(法)打仗,并云在京日久,述及都门并津沽防堵各情形,言之者凿。谆告普鲁斯(Bruce)及布尔布隆(Bourboulon),不必误听人言,二三其见,竟赴天津打仗,必须毁去大沽炮台,和议方能成就。前普酋、布酋为其所惑,主战之意坚。

      我方知道了这种消息以后,当然设法预防。

      六月初,英、法联军齐集于大沽口外。伊格那提业幅已先到,并带有兵船四只。美国公使华若翰(John E.Ward)亦带有两只兵船在场。初四日,我方接到伊氏照会,询问《中俄天津条约》何以尚未在各海口宣布,并言’英、佛与中国有隙,愿善为说合’。他的’说合’,军机处明知不可靠,但当危急的时候又不敢多得罪一国,所以含糊回答他说:’今贵国欲为说合,足见贵使臣美意。在天朝并无失信于二国,又何劳贵国替中国从中调处。’尹氏颇为失望,遂转告法国公使葛罗(Baron Gros)由北塘进兵的便利。七月中,英、法联军已进天津,桂良与英、法的交涉将要完成的时候,伊氏又来文,要求中国许他进京。军机处还是怕他生事,所以回答他’暂可不必,应俟英、佛(法)二国换约事毕,再行进京办理可也’。等到英、法已经到了圆明园,预备攻安定门的时候,伊氏嘱俄国教士向恭亲王奕要求许他进京。我方依旧拒绝:’如果有意为中国不平,亦必在外代为调停,俟两国之兵退后,即可照常来京。’此是八月二十二的事。可见我方防备伊氏到什么程度。

      英、法军队于八月二十九日进北京,伊氏也跟进了。中国的外交到了这种山穷水尽的时候,伊氏的机会也就到了。九月初二日,咸丰帝自热河行宫宣布谕旨:’著恭亲王等迅即饬令恒祺往见该夷(英、法代表),仍遵前约,不另生枝节,即可画押换约,以敦和好。’换言之,朝廷已决定接受英、法的条件。伊氏于九月初五致信于法国公使葛罗,说他如何在北京力劝留守大臣迅速接受英、法的条件。英、法进攻的原意在强迫中国承认《天津条约》及宣大沽之耻,并不在占据北京。英、法联军在北京的时候,咸丰帝已逃避热河,北京官吏能逃者也逃散。倘和议不成,势必须进兵热河,那末,时季已到秋末,须等来年。倘英、法压迫太甚,清廷或将瓦解。列强在远东的角逐很能引起世界战争,是时英、法因为意大利的问题全盘关系已趋紧张。因为这些原故,英国公使额尔金(Lord Elgin)及法国公使葛罗均以为宜速定和议,速撤军队,否则夜长梦多,枝节横生。所以他们将赔款现银部分由二百万两减到一百万两。此中背景,恭亲王及文祥–我方的全权代表–当然无从知其详,而伊格那提业幅则完全知道,因此他又向我方冒功。

      九月十一日及十二月《英法北京条约》签订之后,伊格那提业幅遂向恭亲王要求报酬。我方代表的感想如何见于他们九月十三日所具的奏折:

      本日复接伊酋照会,以英、佛(法)两国业已换约,仍以所祈之事请派大员前往商酌等语。臣等复息英、佛(法)敢于如此猖獗者,未必非俄酋为之怂恿。现虽和约已换,而夷兵未退,设或暗中挑衅,必致别生枝节,且该酋前次照复,有兵端不难屡兴之语。该夷地接蒙古,距北路较近,万一衅起边隅,尤属不易措手。查前次该酋向祟厚等面称,允给英、佛(法)等银两,尚可从缓,且可酌减,并不久驻京师,夷兵亦令退至大沽等处。现英、佛(法)议现银一百万两,难保非该酋预探此语,有意冒撞。而此次照会内颇有居功之意,心殊叵测。

      是以恭亲王、桂良、文祥并非觉得俄国有恩于我故必有以报之,他们不过觉得伊氏挑拨之力太大,非使其满意不可。后英国军队因故退出北京稍迟数日,恭亲王等更急了。他们九月二十日的奏折说:’且英、佛(法)两夷之来,皆属该夷怂恿。倘或从中作祟,则俄夷之事一日不了,即恐英夷之兵一日不退,深为可虑。’

      伊氏所索的报酬除东北疆土外,尚包括西北边界及通商与邦交的权利。恭亲王既以速决为要,所以九月二十三日《中俄北京条约》就议好了,十月初二日(西历11月14日)签字。这约的第一条就是规定东北的疆界的,也是全约最要紧的一条。条文如下:

      议定详明一千八百五十八年玛乙月十六日,即咸丰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瑷珲城所立和约之第一条,遵照是年伊云月初一日即五月初三日,在天津地方所立和约之第九条:此后两国东界定为由什勒喀、额尔古纳两河会处,即顺黑龙江下流至该江、乌苏里河会处,其北边地属俄罗斯国,其南边地至乌苏里河口所有地方属中国;自乌苏里河口而南,上至兴凯湖,两国以乌苏里及松阿察二河作为交界,其二河东之地属俄罗斯国,二河西属中国;自松阿察河之源两国交界逾兴凯湖直到白棱河,自白棱河口顺山岭至瑚布图河口,再由瑚布图河口顺珲春河及海中间之岭至图们江口,其东皆属俄罗斯国,其西皆属中国,两国交界与图们江之会处及江口指距不过二十里。

      这两个条约–《中俄瑷珲条约》及《中俄北京条约》–在世界历史上开了一个新纪元,即土地割让的纪录。我国在咸丰八年及十年所丧失的土地,其总面积有四十万零九百十三方英里。现今的东三省加上江苏,比我们这两年所丧失的土地只多一千四百方英里。法、德两国的面积,比我们这两年所丧失的土地还少六千五百三十一方英里。俄国从我国得着这大的领土不但未费一个子弹,而从始至终口口声声的说俄国是中国唯一的朋友。俄国友谊的代价不能不算高了!

      咸丰以后的东北可称为半东北,残东北,因其面积缩小了一半有余,且因为她东边无门户,北边无自然防具–她是残缺的。所以到这种田地的原因有三:第一是太平天国的内乱;第二是咸丰年间全盘外交政策的荒谬,争所不必争,而必争者反不争。比这两个原因还重要、还基本的是在世界诸民族的竞进中,我族落伍了。有了这个原由,无论有无前两个原由,我们的大东北、全东北是不能保的。

    附 录

    之一:资料评叙

      中文著作中尚无一种与本文范围相同的。西文中有三部著作其范围与本文大致相同,其中两部均因19世纪中年俄国在远东发展之速有所感触而著的。两部均是1861年出版的。[1]E.R.Ravenstein:The Russians on the Amur,its Discovery,Conquest,and Colonization(London,1861)。著者用了不少俄国方面的材料,可借甄别似欠功夫,且不详细注明出处。书后附有简略史料目录。[2]C. de Sabir:Le Eleuve Amour-Histoire,Geographie,Ethnographie(Pari,1861),此书与前书的范围完全相同。资料大致相同,两书著者均系地理学家,两书前半皆叙历史,后半讲地理。[3]F.A.Golder:Russian Expansion on the Pacific 1641-1850。著者精通俄文,且专治史,他审查史料的严密远在前两个著者之上。书后附有详细书目至为可贵。此外尚有北平燕京大学徐淑希教授之[4]China and her Political Entity(New York,1924)。此书实即一部东北外交史。西文著作论东北问题而参用中西的材料,据我所知,以此书为最早。

      本文论《俄国的远东发展》的一节不过作背景的叙述,故极简略。欲作进一步的研究者应参看[5]G.E.MGller:Sammlung Russischer Geschihte,9 vols(St. Petersburg,1732-1764)。此书出版几将两百年。批评者、抄袭者、继起者不少,但至今此书有读的必要,因为著者所见及所用的原料实不少。[6]J.E.Fiseher:Sibirisehc Geschiehte,2 vols,(St. Petersburg,1768)。此书即抄袭前书者之一,不过著者深知西比利亚的历史,在重编前人著作的时候亦有所发明和纠正。关于满人向黑龙江的发展,至今尚无专著。《皇清开国方略》、《太祖高皇帝实录》、《东华录》及《盛京通志》等官书皆记有某年某月伐某部族或某部落来贡一类的事实,但对满人的武功不免夸耀过实,且所举地名及部落名称间有不可考者。何秋涛的《朔方备乘》收了他自己所著的[7]《东海诸部内属述略》及[8]《素伦诸部内属述略》。前书述清太祖、太宗征收牡丹江、乌苏里江、珲春河、黑龙江下流及库页岛各部落的事迹;后书述同时征收黑龙江上流各部落的事迹。两书皆根据咸丰以前的官书,不正确,其简略,但有系统。

      《中俄初次在东北的冲突》的主要资料即《朔方备乘》内的[9]《平定罗刹方略》。此亦官书之一,过于夸耀朝政,但其中保有几件重要谕旨及奏折。在事的人如郎坦、萨布素诸人的传见于《清史列传》、《碑传集》,《清史稿》的’列传’类,皆无声无色,惟[10]《八旗通志》初集卷一百五十三之《郎坦(亦作谈)传》诚为至宝之史料。[11]吴振臣《宁古塔纪略》?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有一段纪’逻车国人造反’事,形容俄人炮火的厉害,大可补官书之偏。著者随其父在宁古塔戍所多年,其父亦被调往征’逻车’者之一,故所记皆亲历的事

      《尼布楚的交涉》的主要史料当然是张诚的日记。张诚即康熙帝所信任的传教士之一,原名Jean Francois Gerbillon。其日记见于[12]J.B.du Halde:Description Geographique,historique,Chronologique,et physique de L’Empire de la chine et de la Tartariechinoise,4 vols,(La Haye,1736).康熙二十七的的日记(见卷四页一○三至一九五)仅记路程,与外交无大关系;次年的日记(见卷四页一九六至三○一)记尼布楚的交涉甚详。张诚是耶稣会的会员,不敢也不愿开罪中国;同时耶稣会正求俄国许其会员假道西比利亚来华,故亦不敢开罪俄国。他及徐日升无疑的作了忠实的疏通者。不过日记言其调停之功过甚,因为双方政府最后的训令并没有冲突。《八旗通志》的《郎坦传》及《平定罗刹方略》大可补充张诚的日记。[13]Gaston Cahen:Histoire des relations de la Russie avec la Chinesous Pierre le Crand,1689-1730(Paris,1912).著者是法国的一个俄国史专家,且专攻中、俄的关系,俄国已出版的及未出版的史料,关于中、俄这时期的往来的,他曾研究过,于书后备有详细目录。本书第一章论尼布楚交涉,其他各章论中、俄在北京的通商。关于尼布楚以前的交涉,我国旧籍过于简略,且多不实。最好的史料是[14]J.F.Baddeley:Russia,Mongolia,China being Some record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m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17 th century to the death of the Tsar Alexei Mikhailovich,A.D. 1602-1676. 2 Vols.(London,1919)。上卷大半是著名的叙论,说明俄国17世纪以前的历史,俄人入西比利亚的经过及西比利亚的地理。下卷则几全为史料,中有曾未出版者,内包括俄人出使中国的记录及报告(页一三○至一六九,一九五至二○三,二四二至四二五)。书后有极好的目录。[15]张鹏翮《奉使俄罗斯行程录》见小方壶斋《舆地丛钞》),记康熙二十七年代表团的行程,亦可资参考。

      尼布楚以后,咸丰以前,东北的状况除《盛京通志》及《吉林通志》外,尚有[16]萨英额的《吉林外记》(光绪庚子年广雅书局刊)及[17]西清的《黑龙江外记》(出版同上)两书的叙述。《吉林外记》述事到道光初年止,《黑龙江外记》到嘉庆末年止。因其不为体裁所拘,这二书的史料价值反在官书之上。至于19世纪的前半,列强如何竞争太平洋的海权,我们从[18]Foster Rhea Dulles:America in the Pacific,a century of Expansion(New York,1932)可窥见一斑。书后附有很详细的目录。

      咸丰一朝,中、俄关于东北的冲突及交涉当以[19]北平故宫博物院出版的《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为主要史料。书共八十卷四十册,民国19年出版。因此书的出版,在此书以前的著作均须根本修改。咸丰朝,我方主持中、俄交涉者–奕山、景淳、特普钦、桂毅、恭亲王奕、文祥诸人–的文稿均于《夷务始末》初次发表。关于伊格那提业幅的挑拨,[20]Henri 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ne de 1860-Notes et documents.(Paris,1906)及[21] Henri Cordier:Histoire des Relations de la Chineavec les Puissances Occidentales 1860-1900,3 vols.(Paris,1901)之第一册第六章有不少的材料,可惜法国人不知伊氏的狡猾。

      俄文的资料必甚多,可惜著者因为文字的困难不能利用。在未直接利用俄方资料之前,我们谈不到东北外患史的最后定论。

    之二:清太祖太宗征服的边境民族考

      草此文时,亟思参考人类学家的著作,以决定所谓索伦及窝集诸部的种类,于是向清华同事史禄国教授(Professor S.M.Shirokogoroff)请教并参用了他的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Northern Tungus(Commercial Press,1929),我们参考了几张详细地图并审查了许多名字。我们的结论大概如下:巴尔呼即西人所谓Bargut,是蒙古种类的;索伦即Solon;鄂伦春即Orochun,均是北通古斯种类的。达呼尔即Dahur,其语言是蒙古语言的一种,其种类是蒙古种类或通古斯种类尚待考。窝集部的’窝集’实即满文的森林;此部支派甚多,按其风俗及区域大概是Goldi,奇勒尔即Gilak;库叶即居库页岛的Gilak。赫真及飞牙喀大概也是Goldi。穆伦、奇雅、瓦尔喀大概是Udehe。

    之三:释“俄罗斯察罕汗”

      ’察罕’或’察汉’并非任何俄皇的名字,亦非Tsar的译音。二字实即蒙古文之白色的’白’字,’察罕汗’就是’白汗’。这是当时蒙古人给俄皇的称呼而我国抄袭之,正如蒙古人称清朝皇帝为Bogdikhan而俄人借用之,光绪年间总理衙门曾因Bogdikhan一字向俄国提出抗议。凡此足证中、俄两国最初的相识是以蒙古文及蒙古人为媒介的。

    之四:《尼布楚条约》之条文考

      现今最有权威的中国条约集是海关总税务司所出版的Treaties,Conventions,etc.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2 vols.(Shanghai)。书中所载之《尼布楚条约》有中文、法文及英文三种。其法文稿录自张诚的日记,中文稿录自《通商约章类纂》。按《类纂》所录者即《平定罗刹文略》所记的界碑碑文,此碑文原用汉、满、蒙、俄及拉丁五种文字,但所刊的并非条约全文,不过其撮要而已;且界碑并非中、俄两国共同设立,乃中国单独设立,其无权威可知。旧外务部所刊的备朝条约有碑文,亦有条约全文,碑文录自《罗刹方略》,约文系录自《黑龙江外记》。著者西清明说(卷一页十一)他得着条约的满文稿,再由满译汉,所以中文的《尼布楚条约》仅有这《外记》所录的。以《外记》的条文来比张诚日记的条文,不符之处颇多。原来《尼布楚条约》以拉丁文本为正本,是两国代表所同签字的。这拉丁文本是张诚撰稿的,日记的法文本是张诚自己所译的,所以最有权威的是拉丁文本,其次要算日记的法文本。兹特从这法文本译汉如下:(原文见Du Halde,vol.Ⅳ,pp.242-244)

      大皇帝钦派领侍卫、议政大臣、内大臣萨额图,内大臣、一等会、都统、国舅佟国纲,都统郎坦,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于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在尼市楚城附近会同俄国全权大臣果罗文,为要禁绝那般越界捕猎及抢掠杀人滋事的不法之徒,并要确实划清中华及马斯哥两帝国的边界,更要建立永久的和平及谅解,双方一意的议定下列诸款:

      第一款。自北流入黑龙江的绰尔纳河(Chorra,Shorra)即满文的乌鲁木河最毗近的额尔必齐河即作为两国的边界,处于额尔必齐河河源之上的而且绵延至海滨的山脉亦作为两国的边界;从这山脉之南流到黑龙江的一切大小溪河及山脉峰脊之南的一切土地皆归中华帝国所有;山脉之北的一切土地溪河皆归马斯哥帝国所有。但这山脉及乌将河之间的土地暂不划分,等到两国大使返国,得了决定此事的必须知识,然后或由大使、或由函札再行决定。

      此外流入黑龙江的额尔古纳河也作为两帝国的边界:这额尔古纳河以南的一切土地均属中华帝国;以北的一切土地均属马斯哥帝国。在眉勒尔甘河(Meritken)流入额尔古纳河之处,在南岸已有的房舍均应迁至北岸。

      第二款。马斯哥人在雅克萨所建的城垣应尽毁灭。马斯哥帝国的臣民在雅克萨居住的,连同他们的财物应撤回至马斯哥王的领土。

      两国猎户,无论因何事故,均不得超越上面的疆界。

      如有一二小人越界游行,或为捕猎,成为窃盗,应即行擒拿,送交两国边境的巡抚或武官。该巡抚审知罪情后,应给以相当的惩处。

      如十人或十五人以上聚群携械,越界去捕猎,或抢掠,或杀地方的人民,应奏报两国的皇帝。所有犯这类的罪的人,审明属实,应处以死刑。但不得因私人的暴行引起战争,更不得因此而致大流血。

      第三条。以往所有的争执,无论其性质如何,今以后忘记不计。

      第四条。自两国宣誓成立本永久知约之日起,两国绝不收纳对方的逋逃。如有人从一国逃到对方国去,应即擒拿送回。

      第五条。马斯哥臣民现在中国者及中国臣民现在马斯哥国内者,概仍留如旧。

      第六条。两国之间既已成立本和好友谊条约,一切人民均可完全自由的从一国到对方国,惟必须携带执照,证明他们是得允许而来的,他们并可完全自由交易。两国边境的争执既已如此结束,再两国之间既已成立忠诚的和平及永久的友谊,如双方切实遵守本约明文所定的各款,以后不应发生任何争执。

      两国大使将本约盖印后,互换两本。并且两国应将此约用满文、汉文、俄文、拉丁文刻上石碑,在边界上树立,以作永久纪念,俾不忘两国间现有的谅解。

    评《清史稿•邦交志》 

      中国旧有之正史皆无’邦交志’一门,有之自《清史稿》始,此亦时代变迁使然也。有清以前,中国惟有藩属之控制驭夷怀远诸政,无所谓邦交。春秋战国之合纵连横,不过等于西洋封建时代诸侯之争斗;虽远交近攻,聘使立盟,有似近代之国际交涉;然时代之局势与精神,实与19世纪中外之关系迥然不同。李氏鸿章在同治初年,常以《江宁》及《天津条约》为古今之大变局一语,激时人之图自强,此可谓知时之言也。故清史尚无’邦交志’,则清史无从理解,即今日中国之时局亦无从探研。主持《清史稿》诸公能不为成法所束,而创’邦交志’一门,足证诸公之能审时察势,亦足证今日中国思想之进步也。

      《清史稿》’邦交志’虽为新创,然《邦交志》之书法及其根本史学观念则纯为袭旧。批评者倘以’《邦交志》非史也’一语加之,亦不为过当。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之大变迁何在?其变迁之根本理由又何在?《邦交志》非特无所贡献,且直不知此二问题为撰《邦交志》者之主要问题也。至于近百年来中外交涉之重要案件,如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同治修约、马加理案、伊犁案、中法战争、中日战争、瓜分与排外、东三省之国际问题等,皆《邦交志》所不理解者也。《邦交志》既不说明各案之所以成问题,又不指定各案结束之得失,其史学上之价值可想而知。

      或谓《邦交志》既循旧史体裁,不可以新史学之眼光评论之。所谓时代之背景及时代之变迁,皆旧史家所不注意者,不可专以责难《邦交志》也。虽然,旧史界对于史事真确之审定及事与事之轻重权衡,自有其严密之纪律在焉。《邦交志》述事之失实比比皆是,后当列举。至于史事轻重之缺评断,请就’英吉利’部论之。

      《邦交志》共为八卷,俄、英、法、美、德、日六国为一卷,瑞典、挪威、丹麦、荷兰、日斯巴尼亚、比利时、意大利合为一卷,奥斯马加、秘鲁、巴西、葡萄牙、墨西哥、刚果又合为一卷。其中以英吉利部为最多,共二十八页,页二十六行,行三十字(共21840字)。《邦交志》对于中、英关系之轻重评断,可从下表知其梗概:

      论中、英西藏交涉者,共一百四十行。

      论鸦片战争者,百零五行。

      论马加理案及烟台条约者,五十二行。

      论中央缅甸交涉者,前后共四十六行。

      论鸦片税则者,四十四行。

      论道光十六年以前中英关系者,四十行。

      论咸丰七年至十年之战争者(内包括广州之役、大沽之役、《天津条约》、通州之役、外兵入京、圆明园之被焚及《北京条约》)共三十六行。

      论马凯条约者,三十二行。

      论沪宁铁路者,二十三行。

      论同治时代中、英交涉者,十二行。

      论庚子拳匪者,九行。

      论德宗大婚英赠自鸣钟者,三行。

      论九龙租地之扩充者,半行。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之被捕、文宗之退避热河、英人之焚圆明园诸事,共占篇幅仅西藏交涉之四分之一。英人之赠自鸣钟显非军国大事,钟上所刻之祝辞(’日月同明。报十二时。吉祥如意。天地合德。庆亿万年。富贵寿康。’见《邦交志》二第十七页)非字字载诸史乘不可;而于九龙之展界,则以半行了之;轻重颠倒,史家之判断何在?《邦交志》于记事既无轻重之权衡,于史事真确之审定想必慎之又慎;然细加考察,则又知其不然。兹特列举数端,以供读者参考:

      甲、俄罗斯部:

      (1)俄罗斯地跨亚细亚、欧罗巴两洲北境(第一页第二行)。

      按欧洲北境不属俄者,尚有瑞典、娜威、不列颠诸国。如其说俄有欧之北境,不若说俄有欧之东半,盖东半仅博耳干半岛不属俄也。

      (2)十二年及十七年俄察罕汗两附贸易人至京奏书(第一页第七八行)。

      会荷兰贡使至(第一页第十行)。

      三十三年遣使入贡(第一页第二十行)。

      按道光以前,西洋各国派使来华以通和好者凡十数次。每次均携有本国元首致中国皇帝或宰相文书及礼物,朝臣或不知此中实情,或知之而故意粉饰以欺上,概称外邦之公使为贡使,公文为奏折,礼物为贡物;甚至翻译官曲解捏造,改平等之文书为奏禀,史家似不应不加以修正。《邦交志》之谬误类此者,不胜枚举,下不复赘。

      (3)俄国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第二页第一行)。

      按俄国无近大西洋之边界。

      (4)后遂有四国联盟合从称兵之事(第二页第二十二行)。

      按咸丰八年、九年、十年,有英、法二国联盟称兵之事,无四国联盟称兵之事。英、法屡求美国加入盟约,美允合作交涉,不允联盟称兵。俄国事先向英、法声明,中国既未违犯《中俄条约》,俄无宣战之理,且向中国自称为中国惟一之友。

      (5)俄帝遂遣海军中将尼伯尔斯克为贝加尔号舰长,使视察勘察加鄂霍次克海兼黑龙江探险之任,与木喇福岳福偕乘船入黑龙江(第三页第二至第三行)。

      按尼伯尔斯克(Nevelsky)与木喇福岳福(Muraviev)并非同时同路入黑龙江。尼氏之任专任探险,由勘察加南驶,路过库页岛,发现库页实系一岛非半岛,后由黑龙江口溯流而上,事在道光二十九年,即公元1849年。木氏率舰队由石勒克河(Shelka)入黑龙江顺流而下,事在咸丰四年,即公元1854年。路对东西,时距五年,何能’偕乘船入黑龙江’乎?

      (6)十年秋,中国与英、法再开战,联军陷北京,帝狩热河,命恭亲王议和。伊格那提业福出任调停,恭亲王乃与英、法订《北京和约》。伊格那提业福要中国政府将两国共管之乌苏里河以东至海之地让与俄以为报。十月与定《北京续约》(第三页第二十一至二十四行)。

      按是役伊格那提业福之外交,非’出任调停”让与俄以为报’二语足以传其实。伊氏告英、法公使曰:’中廷态度顽固,惟武力能屈服之。吾与中国之执政者颇相识,愿竭力劝其就范。’同时又告恭亲王曰:’英怀叵测,吾愿调度以减其锋。’迄中、英《北京条约》既定,英兵有不即撤之势。伊氏又言于恭亲王曰:’英之野心于此可,见吾往说之,或可挽回。’后数日,英兵果退,而伊氏居其功。实则额尔金爵士(Lord Elgin)全无违约不退兵之意,其不即撤者,一时交通之困难也。伊氏有何功可言,反挟此要索,而恭亲王不察,遂割吉林省之海岸以报之。此事久已成中外之笑柄,岂撰《邦交志》者至今未省耶?何不揭伊氏之奸诈以告国人。(参见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rede l860,Paris,1906,PP.121,187,209,241。Michie,The Englishman in China,2vols。London,1900 Vol,1,pp,157-359)

      (7)崇厚将赴黑海画押回国,而恭亲王奕等以崇厚所定条款损失甚大,请饬下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金顺、锡龄等,将各条分别酌核密陈。于是李鸿章及一时言事之臣交章弹劾,而洗马张之洞抗争尤力(第九页第三至五行)。

      按当时言事之臣诚如《邦交志》所云’交章弹劾’,张之洞至欲治崇厚以极刑,然李鸿章之议论则反是。其复议《伊犁条约》奏折虽明陈通商与分界之弊,然谓通商一项可在用人行政上补救,分界一项则势难争,即争得伊犁西南境,亦且难守。李之主旨在承认崇厚之条约也。其致总署及朋僚书更明言崇厚交涉之失败在势不在人。李氏对伊犁之态度始终一贯,当同治末年、光绪元年政府议海防塞防孰缓孰急之际,李氏即主暂弃新疆以重海防。新疆尚可弃,何况伊犁之一隅?无怪以后于崇厚之约,李氏与言事之臣大相径庭也。(参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页十八至十九,又卷三十五页十五至十九;’朋僚函稿’卷十五页十,又卷十六页五、页七、页十二、页十七,又卷十七页十八;’译署函稿’卷十页十七。当时言论不止分主和与主战两派,可参看《刘忠诚公文牍》八页二十八至二十九。)

      (8)(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俄以德占胶州湾为口实,命西伯利亚舰队入旅顺口,要求租借旅顺、大连二港,且求筑造自哈尔滨至旅顺之铁路权(中略)。俄皇谓许景澄曰:’俄船借泊,一为胶事,二为度冬,三为助华防护他国占据。’(光绪二十四年中略)限三月初六日订约。(中略)既而俄提督率兵登岸,张接管旅大示,限中国官吏交金州城。中国再与交涉,俄始允兵屯城外。遂定约,将旅顺口及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第十七页第一至十一行)。

      按中国之租旅大与俄,大半固由于俄人兵力之压迫,即《邦交志》所谓舰队入旅顺口率兵登岸,兵屯城外诸行动是也。然不尽然。近苏俄政府所发表帝俄时代外交公文中有二电稿,颇能补吾人知识之不足。是年俄人在北京主持交涉者系署理公使巴布罗福(Pavloff)及户部大臣威特(Witte)之代表博可笛洛夫(Pokotiloff),二月十六日(西历三月九号)博氏致威特电云:’今日吾偕署使与李鸿章、张荫桓密谈,吾告以倘旅大之事能于限期之内俄国未施极端手段之前签订条约,愿各酬银五十万两。彼二人均诉其地位之艰难,云近日中国官吏大为旅大事所激动,中国皇帝接收无数奏折,力主勿许俄之要求,中国驻英公使电告总理衙门:英廷反对俄之条款。’二月二十三日(西历三月十六号)博氏又密电威特云:’吾今日面交银五十万两与李鸿章,李甚欢悦,并嘱吾代为致谢阁下。吾同时发电与洛第斯坦恩(Rothstein银行家),吾尚无机会交银与张荫桓,张氏之行动甚谨慎。’或者李氏之意以旅大之租借势不能免,五十万之巨款何妨收之。然李氏既与俄国订同盟密约(此事《邦交志》不提,然其为事实则无可疑,中国政府已在华府发表其条款),而俄国又以助华防护为口实,则俄国碍难先以武力施之于其所防护者,俄人之以定约在限期未满之先为纳贿之条件者,其故即在渡过此外交之难关。旅大之丧失史,固不如《邦交志》所传之简单也。

      博氏二密电见于Steiger:China and the Occident,1927.P71。

      (9)前清末年东三省之外交(第二十至二十一页)。

      按东三省之外交,尚有一重大变迁为《邦交志》所未提及者,日、俄战争以后,美国资本家极望投资于东三省铁路。初议由美收买南满铁路,事将成,而日政府忽翻案。后美国又拟借款与中国,以筑锦瑷铁路。日、俄见美国资本家之野心,乃立一九○八年之协约,划内蒙古之东部及南满为日本势力范围,馀为俄国之势力范围,互相协助,以防第三者之侵入。此条约即日本以后二十一条之雏形也。《邦交志》于日、俄、美三部均不提及此事,何疏略一至于此?

      乙、英吉利部

      (1)而贡使罗尔美都……(第二页第二行)。

      英王乃遣领事律劳卑来粤(同页第十四行)。

      按嘉庆二十一年,英国派遣来华之公使原名Lord Amhersto,中文译为’罗尔美都’。盖以’罗’译Lord,而以’尔美都’译Amherto也。道光十四年,英国派遣来粤之领事,原名Lord Napier中文译为’律劳卑’。盖以’律’译Lord,而以’劳卑’译Napier也。译法载于前清档案,固非《邦交志》所独创,若不加以解释,学者实无法领会也。

      (2)及事亟,断水路饷道,义律乃使各商缴所存烟土凡二万二百八十三箱。则徐命悉焚之,而每箱偿以茶叶五斤。复令各商具’永不售卖烟土’结。于是烟商失利,遂皆觖望。义律耻见挫辱,乃鼓动国人,冀国王出干预。(中略)义律遂以为鸦片兴衰实关民生国计(第二页第二至七行)。

      按鸦片战争为中外关系史上最要之一章,《邦交志》论战争发生之原因仅此数行,细审之,不外’义律耻见挫辱’及’义律遂以为鸦片兴衰实关民生国计’二语。实则鸦片战争之远因近因十分复杂。英人至今不认为鸦片战争也,英人虽不免偏持己见,然非全无理由。试读义律致林则徐之《抗议书》,及巴马斯登(Palmerston)《致中国宰相书》,即知其理由何在。英人承认禁烟乃中国之内政问题,然谓禁烟须有其法。中国不能因禁烟而封锁一切外商于洋行,撤其仆役,绝其粮食,即领事亦不稍示优待。且中国之烟禁忽严忽弛。在严禁之时,中国官吏又与中外商人朋比为奸,视国法如同虚设。林则徐一至广东,即用超然强硬之手段,使欲悔改者亦无从悔改。文明国之政治措置宜如是乎?英国更进而辩曰:战祸实起于中国之攘外政策,中国始终闭关自守,不与外人互约通使,致两国间情息不通,交涉莫由。且中国限外商于广州一埠贸易,而关税无定章。于广州又有公行之设,使外商必须与行商交易,无所谓贸易自由。是以中国对外政策非根本改革不可,故英人决然称兵而不顾焉。平心论之:烟禁之防害英国之国计民生及义律之耻见挫辱,与夫林氏烟禁之严厉,皆鸦片战争之近因。英国之开辟商场政策,及中国之闭关自大政策,皆其远因也。闭关之政策虽在中外历史上有先例可援,然至十九世纪之中叶仍株守之,何不审势之甚耶?

      冬十月,天培击败英人(第三页第十五行)。

      按道光十九年十月十六日,林则徐曾奏报提督关天培在穿鼻尖沙咀屡次轰夷船。但英国将校之报告及士兵之记载,均谓英胜华败。

      (4)夏五月,林则徐复遣兵逐英于磨刀洋。时义律先回国请益兵(第三页第二十至二十一行)。

      按义律(Captain Elliot)充驻粤英领,起自道光十六年冬,直至二十一年秋,先后共五年,五年内并无回国之行。请兵者,以书牍请也。后偕英国舰队来华之交涉员虽与义律同名,实其从兄,非一人也。吾国档案名此交涉员为懿律以别之。

      (5)英人见粤防严,谋扰闽(第三页第二十二行)。

      按道光二十年夏以前,林则徐屡与英舰战,虽未大胜,亦未大败。是夏,英派新舰队来华,不直攻广州,仅封锁之,遂北犯厦门、定海,似则徐必有一制英人者。迨则徐罢职,琦善主政,尽撤海防,于是英人得逞其志,而大势去矣。此中国八十年来论鸦片战争者之公论,亦《邦交志》之所雷同者也。林文忠公在中国近代史上固有其地位,然其所以为伟人者不在此。道光二十年夏以前,英国大兵未至,在中国洋面者仅二三军舰。所谓九龙及穿鼻之役,英人不认为战争,只认为报复(Reprisal),胜之不武,况并未大胜乎?英舰队抵华后,又不攻广州者,英廷之训令也。英政府之意,以为未宣战以前,倘派舰队至华北耀武扬威,据地为质,或者中国即将屈服,而交涉可在天津进行。且广州远离京都,中国虽败,朝廷必以为边陲小失利,无关大局。必也侵中国之腹地,而后中国得就英之范围。故英人始终以攻入长江为其作战根本策略,彼固不料林氏竟因此而得盛名也。(英廷致驻华代表之训令见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Shanghai,1910.VOL.Ⅰ.Appendix B.)

      (6)八月,义律来天津要抚。时大学士琦善任直隶总督,义律以其国巴里满衙门照会中国宰相书,遣人诣大沽口上之(第三页第二十六行)。

      按所谓巴里满衙门当即英国之国会。义律所递之照会,乃英国外交部大臣巴马斯登爵士(Lord Palmerston)致中国宰相之书,与巴里满毫无关系。义律之旨在交涉,在送哀的美敦书,非要抚也。

      (7)陷镇江,杀副都统海龄。

      按《东华续录》记镇江事云:’京口陷时,副都统海龄并其妻及次孙殉节。’《清史稿》’列传’一百五十九卷亦云:’海龄及全家殉焉。’英人之记载更详,云:’海龄系自焚,搜其尸仅得数骨。英军有叹者曰:’若海龄之节操多见于疆场,中国何至战败。”是则海龄确系自尽,非为英人所杀明矣。(参看Lieutenant John Ouchterlony,The Chinese War,London,1844,p.282.)

      (8)初,英粤东互市章程,各国皆就彼挂号始输税。法人、美人皆言’我非英属’,不肯从,遂许法、美二国互市,皆如英例(第六页第十七行)。

      按鸦片战争之前,法商、美商并无就英人挂号始输税之事。战后中、英立通商条约,法、美于是要求利益均沾及最惠待遇。耆英、伊里布诸人以为不许法、美之请,其商人必附英商而合从以谋我,许之则惠自我取,法、美反可成为我用,故与定商约如英例。(参看外交部出版之《道光条约》卷四页二至四,又卷五页二至三)。

      (9)(咸丰)六年秋九月,英人巴夏里致书叶名琛,请循江宁旧约入城,不许。英人攻粤城,不克逞,复请释甲入见,亦不许。冬十月,犯虎门横档各炮台,又为广州义勇所却,乃驰告其国(第七页第五至八行)。

      按咸丰六年六月初九,两广总督叶名琛派兵上亚鲁号船捕海盗。亚鲁船属华人,是时泊广州,且所捕者亦系华人,故名琛未先照会英人,径派兵上船捕获。英领事巴夏里则谓亚鲁船系在香港注册,悬英国旗,非得英领事之事先许可,华兵不得上船捕人。巴夏里要求名琛即送还被捕者至领事馆审查,且须正式道歉,限期答复,名琛不允。英人遂于九年二十四日炮轰广州,此咸丰末年英、法联军导火线之一也。是年正月,法国教士闪蒲德林(Pere Augnste Chapde Laine)在广西西林遇害。法人称系西林官吏主谋,属与名琛交涉,不得要领,遂决与英联军,此战事导火线之二也。此二者即咸丰末年战争之近因。其远因则以加增通商口岸及传教机会为最要,许外人入广州城次之。《邦交志》仅述其次要者,于其他则一字不提,未免失实过甚。

      (10)英有里国太者,嘉应州人也。世仰食外洋,随英公使额尔金为行营参赞(第七页第十五行)。

      按咸丰末年、同治初年之际,中国外交公文上常见里国太或里国泰之名。此人原任职上海英领事馆,善华语。咸丰四年,上海道与外国领事订《海关行政协定》,许外人充税务司。英领初荐威妥玛,威任一年即辞,继之者即里国太。八年,里以中国税务司资格兼任额尔金之翻译,《天津条约》大半出自其手。桂良、花沙纳及耆英恨之入骨。后升总税务司,因代中国创海军与总理衙门意见不合,遂革职。里国泰原名Horatio Nelson-Lay,《邦交志》谓其为嘉应州人,世仰食外洋,不知有何根据。(参看Morse,Op.Cit,Vol.Ⅱ.Chap.Ⅱ)

      (11)时英人以条约许增设长江海口及商埠,欲先察看沿江形势。定约后,即遣水师、领事以轮船入江,溯流至汉口(第七页第十九至二十行)。

      按此次察看沿江形势者,即全权公使额尔金,非领事也。

      (12)巴夏里入城议约(中略),宴于东岳庙。巴夏里起曰:’今日之约须面见大皇帝,以昭诚信。’又曰:’远方慕义,欲观光上国久矣。请以军容入。’王愤其语不逊,密商僧格林沁,擒送京师,兵端复作(第八页第五至八行)。

      按咸丰十年七月,桂良、花沙纳以全权大臣名义,赴天津与英、法公使定条约八款。约甫定,英,法忽探知中国交涉实无全权,愤受欺,遂停止交涉,调兵由杨村河西坞迫通州。于是朝廷改派怡亲王载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穆荫出与议和。载垣于七月二十七日致书与英、法公使,告以中国完全承认天津八条,望即退兵,英、法答以兵须前进,议和须在通州,屡经交涉,乃定议外兵进至张家湾南五条为止。八月四号,英、法各派翻译官及侍从至通州,与载垣、穆荫面议进京换约觐见、呈国书诸事。英翻译官巴夏里坚持公使入京,须携卫队千人,且云’中国前已允诺,不可失信’。后巴夏里又力助法翻译官与载垣辩论,且措词失礼。载垣于是阳许之,而阴谋害之。次晨,英、法译者归营,报告途遇僧格林沁之马队,英人被捕者二十六,法人十三,经二十日之监禁虐待,英人得生归者半,法人仅五名,后英人之焚圆明园者,即以报复也。撰《邦交志》者,何必隐讳其词若此。(参看Cordier,Op.Cit,Chap.XXI)

    琦善与鸦片战争 

      *据团结出版社(民国珍本丛刊)2006年1月第1版补入。–CTJ121

      鸦片战争的终止之日,当然就是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两国代表签订《南京条约》之日。至于起始之日为何日,则不易定。因为中、英双方均未发表宣战正式公文,并且忽战忽和,或战于此处而和于彼处。此种畸形的原因大概有二:一则彼时中国不明国际公法及国际关系的惯例。不但不明,简直不承认有所谓国际者存在。中、英的战争,在中国方面不过是’剿夷”讨逆’。就此一点,我们就能窥测当时国人的心理和世界知识。第二个原由是彼时中、英两国均未预抱一个必战之心。中国当初的目的全在禁烟。宣宗屡次的上谕明言不可轻启边衅。在道光十八年各省疆吏复议黄爵滋严禁鸦片的奏折之时,激烈派与和缓派同等的无一人预料禁烟会引起战争。不过激烈派以为,倘因达到禁烟目的而必须用兵以迫’外夷顺服’则亦所不惜。在英国方面,自从律劳卑(Lord Napier)以商业监督(Superintendent of Trade)的资格于道光十四年来华而遭拒绝后,英政府的态度就趋消极。继任的监督虽屡次请训,政府置之不理。原来英国在华的目的全在通商,作买卖者不分中外古今,均盼时局的安定。我们敢断定:鸦片战争以前,英国全无处心积虑以谋中国的事情。英政府的行动就是我们所谓’将就了事,敷衍过去’,英文所谓’Muddle along’。英国政府及人民固然重视在华的商业,而且为通商中、英已起了好几次的冲突,不过英国人的守旧性重,不好纷事更张,因为恐怕愈改愈坏。及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春禁烟,锢英商与英领以迫其缴烟的信息传到英京之时,适当巴麦尊爵士(Lord Palmerston)主持英国的外交,此人是以倡积极政策而在当时负盛名的。他即派遣舰队来华,但仍抱一线和平的希望,且英国赞成和平者亦大有人在。倘和议不成而必出于一战,巴麦尊亦所不惜。故鸦片战争的发生,非中、英两国所预料,更非两国所预谋。战争虽非偶然的,无历史背景的,然初不过因禁烟而起冲突,继则因冲突而起报复(Reprisal),终乃流为战争。

      鸦片战争,当做一段国际史看,虽是如此畸形混沌,然单就中国一方面研究,则显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林则徐主政时期,起自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即林以钦差大臣的资格行抵广东之日。第二期是琦善主政时期,起自道光二十年七月十四日,即琦善与英国全权代表懿律(Admirla George Elliot)及义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在大沽起始交涉之日。第三期是宣宗亲自主政时期,起自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六日,即琦善革职拿问之日,而止于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南京条约》。在专制政体之下,最后决断权依法律当然属于皇帝,然事实上常常有大臣得君主的信任,言听计从。此地所谓林则徐及琦善主政时期即本此意而言。缘此,林的革职虽在二十年九月八日,然自七月中以后,宣宗所信任的已非林而为琦善,故琦善主政时期实起自七月中。自琦善革职以后,直到英兵破镇江,宣宗一意主战,所用人员如奕山、奕经、裕谦、牛鉴等不过遵旨力行而已。虽有违旨者,然皆实违而名遵,故第三期称为宣宗主政时期,似不为无当。

      三期中,第一期与第三期为时约相等,各占一年半。第二期–琦善主政时期–为最短,半年零数日而已。在第一期内,严格说,实无外交可言。因为林则徐的目的在禁烟,而禁烟林视为内政–本系内政,不必事先与外人交涉,所采步骤亦无需外人的同意。中、英往来文件,在林方面,只有’谕示’;在英领义律方面,迫于时势,亦间’具禀’。此时义律既未得政府训令,又无充分的武力后援,他的交涉不过图临时的相安,他的军事行动不过报复及保护在华英人的生命和财产。到第三期,更无外交可言。双方均认交涉无望,一意决战。后来英兵抵京,中国于是屈服。在此三年半内,惟独琦善主政的半年曾有过外交相对的局势。在此期之初,英国全权代表虽手握重兵,然英政府的训令是叫他们先交涉而后战争,而二代表亦以迅和以复商业为上策。训令所载的要求虽颇详细,然非完全确定,尚有相当伸缩的可能。在中国一方面琦善的态度是外交家的态度。他的奏折内,虽有’谕英夷’、’英夷不遵劝戒’字样,但他与英人移文往来,亦知用’贵国”贵统帅’的称呼。且他与英人面议的时候,完全以平等相待。至于他的目的,更不待言,是图以交涉了案。故琦善可说是中国近九十年大变局中的第一任外交总长。

      这个第一任外交总长的名誉,在当时,在后代,就是个’奸臣’和’卖国贼’的名誉。不幸,琦善在广东除任交涉以外,且署理两广总督,有节制水陆军的权力和责任。攻击他的有些注重他的外交,有些注意他的军事。那么,琦善外交的出发点就是他的军事观念,所以我们先研究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间虎门失守以后,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裕谦上了一封弹劾琦善的奏折。他说:’乃闻琦善到澳后,遣散壮勇,不啻为渊驱鱼,以致转为该夷勾去,遂有大角、沙角之陷。’裕靖节是主战派首领之一,也是疆吏中最露头角的人。他攻击琦善的意思不外林则徐督粤的时候,编收本省壮丁为团勇,琦善到粤则反林所为而遣散之。这班被撤壮丁就变为’汉奸’,英人反得收为己用。此说的虚实姑不讨论,倘中国人民不为中国打外国,就必反助外国打中国,民心亦可见一斑了。

      靖节的奏折上了不满二月,御史骆秉章又上了一封,措辞更激烈:’窃惟逆夷在粤滋扰几及一年。前督臣琦善到粤查办,将招集之水勇、防备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镇专弁赴省求援,仅发兵数百名,遣之夜渡,惟恐逆夷知觉,以致提督关天培、总兵李廷钰在炮台遥望而泣。’这样说来,琦善的罪更大,除遣散壮勇之外,还有撤防具、陷忠臣的大罪。骆文忠原籍广东花县,折内所言大概得自同乡。他为人颇正直,道光二十一年以前,因查库不受贿已得盛名。故所发言词,不但足以左右当时的清议,且值得我们今日的研究。

      此类的参奏不必尽引,因为所说的皆大同小异。但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王大臣等会审的判词是当时政府最后的评定,也是反琦善派的最后胜利,不能不引。’此案琦善以钦差大臣查办广东夷务,宜如何慎重周详,计出万全。该夷既不遵照晓谕,办理已形猖獗,即应奏请调兵迅速剿除。乃妄冀羁縻,暂以香港地方许给,俾得有所藉口。于一切防守事宜并不预为设备,以致该夷叠将炮台攻陷,要隘失守,实属有误机宜。自应按律问拟。琦善合依守备不设失陷城塞者斩监候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这个判词实代表当时的清议。所可注意者,政府虽多方搜罗琦善受贿的证据,判词内无受贿的罪名。

      但是当时的人不明了琦善为什么要’开门揖盗’,以为必是受了英人的贿赂。战争的时候,左宗棠–同、光时代的恪靖侯左宗棠–正在湖南安化陶文毅家授课。道光二十一年,他致其师贺蔗农的信有一段极动人的文章:’去冬果勇杨侯奉诏北行。有人自侯所来云:’侯言琦善得西人金巨万,遂坚主和议。将恐国计遂坏伊身。’昨见林制府谢罪疏,末云’并恐彼族别生秘计’云云,是殆指此。诚如是,其愚亦大可哀矣。照壁之诗及渠欲即斩生夷灭口各节,情状昭著。炮台失陷时,渠驰疏谓二炮台孤悬海外,粤东武备懈弛,寡不敌众,且云彼族火器为向来所未见,此次以后,军情益馁。无非欺君罔上,以和为主,张贼势而慢军心,见之令人切齿。’左的信息得自’自侯所来’者。果勇侯杨芳原任湖南提督,于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八日放参赞大臣,驰驿前往广东剿拴逆夷。他于正月二十一日接到了这道上谕,二月十三日行抵广东省城。他在起程赴任之初即奏云:’现在大局或须一面收复定海,一面准其于偏岸小港屯集货物。’换言之,浙江应与英人战,广东则应与英人通商以求和。自然宣宗以为不妥。抵广东后他就报告:’预备分段援应,共保无虞。’但是他所带的湖南兵为害于英人者少,为害于沿途及广东人民者反多。三月初,果勇侯又有’布置攻守机宜’的奏折,说:’城厢内外民心大定,迁者渐复,闭者渐开,军民鼓勇,可期无虑。’宣宗当然欣悦之至:’客兵不满三千,危城立保无虞。若非朕之参赞大臣果勇侯杨芳,其孰能之?可嘉之处,笔难宜述。功成之日,伫膺懋赏。此卿之第一功也。厥后尤当奋勉。’后来的奋勉或者有之,至于第二功则无可报了。虽然,败仗仍可报胜仗,自己求和仍可报外夷’恳求皇帝施恩,准予止战通商’。皇帝远在北京,何从知道这就是杨芳日后顾全面子的方法。左宗棠的信息既闻接得自果勇侯就不足信,何况果勇侯传出这信息的时候既在途中,亦必间接得自广州来者?至于琦善’欲即斩生夷灭口’之说,遍查中外在场人员的记载均未发现。独在湖南安化乡中教书的左先生知有其事,且认为’情状昭著’,岂不是甚奇了!

      同时广东的按察使王庭兰反说他屡次劝琦善杀义律而琦善不许。他写给福建道员曾望颜的信述此事甚详:’义律住洋行十余日。省河中夷船杉板数只而已,不难擒也。伊亦毫无准备,有时义律乘轿买物,往来于市廛间。此时如遣敢死之士数十人拴之,直囊中取物耳。乃屡次进言于当路,辄云现在讲和,未可轻动。是可谓宋襄仁义之师矣。’琦善倘得了’西人金巨万’,授之者必是义律;’欲即斩生夷灭口’,莫若斩义律。琦善反欲效’宋襄仁义之师’,岂不更奇了!王庭兰的这封信又形容了琦善如何节节后退:’贼到门而门不关,可乎?开门揖盗,百喙难辞。’王庭芬既是广东的按察使,他的信既由闽浙总督颜休焘送呈御览,好像应该是最好的史料。不幸琦善在广东的时候,义律不但未’住洋行十余日’,简直没有入广州。这封信在显明的事实上有此大错,其史料的价值可想而知了。

      琦善倘若撤了广州的防具,撤防的原动力不是英国的贿赂,这是我们可断定的。但是到底琦善撤了防没有?这是当时及后来攻击琦善的共同点,也是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之中心问题。道光二十年的秋末冬初–宣宗最信任琦善的时候–撤防诚有其事,然撤防的程度则大有问题在。

      宣宗是个极尚节俭的皇帝。林则徐在广东的时候,大修军备,但是宣宗曾未一次许他拨用库款,林的军费概来自行商及盐商的捐款。二十年六月七日,英军占了定海,于是宣宗脚慌手忙地饬令沿海七省整顿海防。北自奉天,南至广东,各省调兵、募勇、修炮台、请军费的奏折陆续到了北京,宣宗仍是不愿疆吏扣留库款以作军费。当时兵部尚书祁??藻和刑部右侍郎黄爵滋正在福建查办事件,他们同闽浙总督邓廷桢及福建巡抚吴文镕会衔,建议浙江、福建、广东三省应添造大船六十只,每只配大小炮位三四十门。’通计船炮工费约须银数百万两’。他们说:’当此逆夷猖獗之际,思卫民弭患之方,讵可苟且补苴,致他日转增靡费。’宣宗不以为然。他以为海防全在平日认真操练,认真修理,’正不在纷纷添造也’。此是道光二十年七月中的情形。

      八月中,琦善报告懿律及义律已自大沽带船回南,并相约沿途不相攻击,静候新派钦差到广东与他们交涉。宣宗接了此折,就下一道上谕,一面派琦善为钦差大臣,一面教他’将应撤应留各兵分别核办’。琦善遵旨将大沽的防兵分别撤留了。

      九月初四,山东巡抚托浑布的奏折到了北京,报告英国兵船八只于八月二十二日路过登州,向南行驶。托浑布买了些牛羊菜蔬’酌量赏给’。因此’夷众数百人一齐出舱,向岸罗拜,旋即开帆南驶。一时文武官弁及军吏士民万目环观,咸谓夷人如此恭顺,实出意料之外’。宣宗以为和议确有把握,于是连下了二道谕旨,一道’著托浑布体察情形,将前调防守各官兵酌量撤退归伍,以节靡费’;一道寄给盛京将军耆英、署两江总督裕谦及广东巡抚怡良:’著详加酌核,将前调防守各官兵分别应撤应留,妥为办理。’适同日闽浙总督邓廷桢奏折到京,报告从福建调水勇八百名来浙江。宣宗就告诉他,现在已议和,福建的水勇团练应分别撤留,’以节靡费’。是则道光二十年九月初,琦善尚在直隶总督任内,宣宗为’节省靡费’起见,已令沿海七省裁撤军队。

      琦善于十一月六日始抵广东。他尚在途中的时候沿海七省的撤防已经实行了。奉天、直隶、山东与战争无关系,可不必论。南四省中首先撤防者即江苏。裕谦于十月三月到京的折内报告,共撤兵五千一百八十名。并且’各处所雇水陆乡勇亦即妥为遣散’。十一月十七日的报告说陆续又撤了些:’统计撤兵九千一百四十名。’广东及浙江撤兵的奏折同于十一月一日到京。怡良说:’查虎门内外各隘口兵勇共有万人。督臣林则徐前次奉到谕旨,当即会同臣将次要口隘各兵陆续撤减两千余名。臣复移咨水陆各提镇,将各路中可以撤减者再为酌核情势,分别撤减以节靡费。’撤兵的上谕是九月初四发的,罢免林则徐的上谕是九月初八日发的。怡良所说广东初次撤兵是由林与他二人定夺,此说是可能的。怡良署理总督以后,又拟再撤,但未说明撤多少。伊里布在浙江所撤的兵更多,照他的报告共撤六千八百名,共留镇海等处防堵者五千四百名。南四省之中,惟福建无撤兵的报告。

      总结来说,与鸦片战争有关系的四省,除福建不明外,余三省–江苏、浙江、广东–均在琦善未到广东以前,已遵照皇帝的谕旨实行撤兵。江苏所撤者最多,浙江次之,广东最少。广东在虎门一带至少撤了两千兵勇,至多留了八千兵勇。道光二十年秋冬之间,撤防诚有其事,并且是沿海七省共有的,但撤防的责任不能归诸琦善,更不能归诸他一人。

      琦善未到任以前的撤防虽不能归咎于他,他到任以后的行动是否’开门揖盗’?二十年十二月和二十一年二月的军事失败是由于琦善到任以后的撤防吗?散漫军心吗?陷害忠臣吗?

      琦善初到广东的时候,中、英已发生军事冲突,因为中国守炮台的兵士攻击了义律派进虎门送信而挂白旗的船只。这不但犯了国际公法,且违了朝廷的谕旨,因为宣宗撤兵的上谕已经明言:除非外人起衅,沿海各处不得开火。琦善本可惩办,但他的奏折内不过说:’先未迎询来由,辄行开炮攻打,亦不免失之孟浪。’接连又说:’惟现在正值夷兵云集诸务未定之时,方将激励士气,藉资震慑而壮声威。若经明白参奏,窃恐寒我将士之心,且益张夷众??骜之胆。’同时他一面咨行沿海文武官吏,在未攻击之先,须询明来由;’一面仍以夷情叵测,虎门系近省要隘,未便漫无堤防,随饬委署广州府知府余保纯、副将庆宇、游击多隆武等前往该处,妥为密防’。是则琦善不但不愿散漫军心,且思’激励士气’;不仅未撤防具,且派员前往虎门’妥为密防’。

      十二月初,和议暂趋决裂。琦善’遂酌调肇庆协兵五百名,令其驰赴虎门,并派委潮州镇总兵李庭钰带弁前往帮办。又酌调督标兵五百名,顺德协兵三百名,增城营兵三百名,水师提标后营兵两百名,水师提标前营兵一百五十名,永静营兵一百名,拨赴距省六十里之总路口、大濠头、沙尾、猎德一带,分别密防。并于大濠头水口填石沉船,藉以虚张声势,俾该夷知我有备’。总计兵一千九百五十名,不能算多,且广州第一道防线的虎门只五百名,虎门以内大濠头诸地反增一千四百余名。于此我们就可窥测琦善对军事的态度及其所处地位的困难。他在大沽与英人交涉的时候,就力言中国万非英国之敌。到了广东,他的奏折讲军备进行者甚少,讲广东军备不可靠者反多。如在十二月初四的具折内,他说不但虎门旧有的各炮台布置不好,’即前督臣邓廷桢、林则徐所奏铁链,一经大船碰撞,亦即断折,未足抵御。盖缘历任率皆文臣,笔下虽佳,武备未谙。现在水陆将士中又绝少曾经战阵之人,即水师提臣关天培亦情面太软,未足称为骁将。而奴才才识尤劣,到此未及一月,一旦经费无出,且欲制造器械,训练技艺,遴选人才,处处棘手,缓不济急’。琦善对军事既如此悲观,故不得不和;然和议又难成,不得不有军备,’藉以虚张声势’,’俾该夷知我有备’;且身为总督,倘失地责不容辞。但军备不但’缓不济急’,且易招外人之忌,和议更易决裂,故只能’妥为密防’,但只能在虎门内多增军队,所以他犹疑不决。结果国内主战派攻其’开门揖盗’,英人则责其无议和的诚心,不过迁延时日,以便军备的完竣。他们说:’此种军备进行甚速。’(Were going on with the utmost expedition)英人采先发制人的策略,遂于十二月十五日晨攻击大角、沙角两炮台。

      结果中国大失败。二个炮台均失守;水师船只几全覆没;兵士死者约五百,伤者较少;炮位被夺被毁者共一百七十三尊。英人方面受伤者约四十,死亡者无人。防守大角、沙角约两千人,英兵登陆来攻者共一千四百六十一人,内白人与印度人约各半。此役中国虽大败,然兵士死亡之多足证军心尚未散漫。炮位损失有一百七十三尊,内二十五尊在大角,七十二尊在沙角,余属师船,足证防具并未撤。我们还记得:在虎门十台之中,大角、沙角的地位不过次要。道光十五年整理虎门防务的时候,关天培和署理粤督祁??就说过:’大角、沙角两台在大洋之中,东西对峙,惟中隔海面一千数百丈,相距较远,两边炮火不能得力,只可作为信炮望台。’平时沙角防兵只三十名,大角只五十名;二月十五之役,二台共有兵士两千名,不能算少。至于军官及兵丁的精神,外人众口一词地称赞。虽然,战争不满二时而炮台已失守,似无称赞的可能。欧洲的军士对于败敌素尚豪侠,他们的称赞不能不打折扣。但是我们至少不应说琦善’开门揖盗’。

      此役以后,琦善主和的心志更坚决,遂于十二月二十七日与义律订了草约四条。他虽然费尽了心力求朝廷承认草约,宣宗一意拒绝。愈到后来,朝廷催战的谕旨愈急愈严,琦善于无可如何之中,一面交涉,一面进行军备。他的奏折内当然有调兵增防的报告,但我们可利用英人的调查以评他的军备。正月二十三,义律派轮船Nemesis到虎门去候签订正式条约日期的信息。此船在虎门逗留了四天,看见威远、镇远及横档三炮台增加沙袋炮台(Sandbag batteries),并说三台兵士甚多。别的调查的船只发现穿鼻的后面正建设炮台,武山的后面正填石按桩夹道。二月一日,义律亲自到横档,查明自Nemesis报告以后,又加了十七尊炮。二月二日,英人截留了中国信船一只,内有当局致关天培的信,嘱他从速填塞武山后的交通。于是英人确知琦善已定计决战,遂于二月五日下第二次的攻击令。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五日、六日的战役是琦善的致命之伤,也是广东的致命之伤。战场的中心就是威远、镇远、横档三炮台,所谓虎门的天险。剧烈的战争在六日的正午,到午后二点,三台全失守。兵士被俘虏者约一千三百名,阵亡者约五百名,提督关天培亦殉难。炮位被夺被毁者,威远百零七尊,临时沙袋炮台三十尊,镇远四十尊,横档百六十一尊,巩固四十尊。此役的军心不及十二月十五日,横档的官佐开战之初即下台乘船而逃,且锁台门以防兵士的出走,然亦有死抗者。失败的理由不在撤防,因为炮台上的兵实在甚多,炮位亦甚多,而在兵士缺乏训练及炮的制造与安置不合法。失败之速则由于关天培忽略了下横档。此岛在横档的南面,镇远的西面。关天培以为横档及威远、镇远已足以制敌,下横档无关紧要,故在道光十五年整理虎门防备的时候就未注意。不料英人于二月五日首先占领下横档,并乘夜安大炮于山顶。中国的策略只图以台攻船,而二月六日英人实先以台攻台。战争的失败,琦善或须负一部分的责任,但是说他战前不设备,战中节节后退,不但与事实相反,且与人情相反。英人Davis甚至说琦善的军备已尽人事天时的可能。时人及以后的历史当然不信中国反不能与’岛夷’敌,他们说中国所以败全由宣宗罢免林则徐而用琦善。他们以为林是百战百胜的主帅,英人畏之,故必去林而后始得逞其志,英人在大沽的交涉不过行反间之计。时人持此论最力者要算裕谦。江上蹇叟(夏燮)根据他的话就下了一段断语,说:’英人所憾在粤而弃疾于浙者,粤坚而浙瑕也。兵法攻其瑕而坚者亦瑕。观于天津递书,林、邓被议,琦相入粤,虎门撤防,则其视粤也如探囊而取物也。义律本无就抚之心,特藉琦相以破粤东之局。’魏源的论断比较公允,然亦曰欲行林的激烈政策,’必沿海守臣皆林公而后可,必当轴秉钧皆林公而后可’。不说’沿海守臣’及’当轴秉钧’,即全国文武官吏尽是如林则徐,中国亦不能与英国对敌。在九龙及穿鼻与林则徐战者不过一只配二十八尊炮的Volage及一只配二十尊炮的Hyacinth。后与琦善战者有陆军三千,兵船二十余只,其大如Welles levs,Blenheim,Melville,皆配七十四尊炮。然而九龙及穿鼻的战役仍是中国失败,且虎门失守的时候,林则徐尚在广州,且有襄办军务的责任!英国大军抵华以后,不即攻粤而先攻定海者,因为英政府以为广东在中国皇帝的眼光里不过边陲之地,胜负无关大局,并不是怕林则徐。当时在粤的外人多主张先攻虎门,惟独《Chinese Repository》日报反对此举,但亦说:倘开战,虎门炮台的扫平不过一小时的事而已。至于去林为英国的阴谋,更是无稽之谈。英人屡次向中国声明:林之去留与英国无关系。实则林文忠的被罢是他的终身大幸事,而中国国运的大不幸。林不去,则必战,战则必败,败则他的声名或将与名琛相等。但林败则中国会速和,速和则损失可减少,是中国的维新或可提早二十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毫无革新运动,主要原因在时人不明失败的理由。林自信能战,时人亦信其能战,而无主持军事的机会,何怪当时国人不服输!

      战争失败的结果就是《南京条约》,这是无可疑问的。但战争最后的胜负并不决在虎门,而在长江,《南京条约》的签字距虎门失守尚有一年半的功夫。到了道光二十二年的夏天,英国军队连下了吴淞、上海并占了镇江,而南京危在旦夕,这时候朝廷始承认英国的条件而与订约。正像咸丰末年,英、法虽占了广州省城,清廷仍不讲和;直到联军入京然后定盟。琦善在广东的败仗远不如牛鉴在长江的败仗那样要紧。

      总结来说: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败是败了,但致败的原由不在琦善的撤防,而在当时战斗力之远不及英国。琦善并未撤防或’开门揖盗’,不过他对战争是悲观的。时人说这是他的罪,我们应该承认这是他的超人处。他知道中国不能战,故努力于外交。那么,他的外交有时人的通病,也有他的独到处。现在请论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外交关系。

      懿律及义律率舰队抵大沽的时候,琦善以世袭一等侯、文渊阁大学士任直隶总督。他是满洲正黄旗人。嘉庆十一年,他初次就外省官职,任河南按察使,后转江宁布政使,续调任山东、两江、四川各省的督抚。道光十一年,补直隶总督。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外交全在广东,故琦善在官场的年岁虽久,但于外交是绝无经验的。

      道光二十年七月十四,懿律等到了大沽。琦善遵旨派游击罗应鳌前往询问。罗回来报告说:英人’只谓迭遭广东攻击,负屈之由无从上达天听,恳求转奏’。此种诉屈伸冤的态度是琦善对付英人的出发点,是至关重要的。这态度当然不是英政府的态度。那么,误会是从何来的呢?或者是义律故意采此态度以图交涉的开始,所谓不顾形式只求实际的办法。或者是翻译官马礼逊未加审慎而用中国官场的文字。或者是琦善的误会。三种解释都是可能的,都曾实现过的,但断断不是琦善欺君饰词,因为他以后给英人文书就把他们当做伸冤者对待。琦善一面请旨,一面令英人候至二十日听回信。十七日谕旨下了,十八日琦善即派千总白含章往英船接收正式公文。

      此封公文就是英国外部大臣巴麦尊爵士(Viscount Palmerston)致’大清国皇帝钦命宰相’的照会。此文是鸦片战争最紧要的外交文献,研究此战者必须细审此照会的原文与译文。译者遵照巴麦尊的训令只求信,不求雅。结果不但不雅,且不甚达。但除一句外,全文的翻译确极守信。这一句原文是’To 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译文变为’求讨皇帝昭雪伸冤’。难怪宣宗和琦善把这个外交案当做属下告状的讼案办!

      这照会前大半说明英国不满意中国的地处,后小半讲英国的要求。中国禁烟的法子错了,烟禁的法律久成具文,何得全无声明忽然加严?就是要加严,亦当先办中国的官吏,后办外人,因为官吏’相助运进,额受规银任纵’。中国反首先严办外人,宽赦官吏,岂不是’开一眼而鉴外人犯罪,闭一眼不得鉴官宪犯罪乎’?就是要办外人,亦应分别良莠,不应一概禁锢,’尽绝食物,所佣内地工人,见驱不准相助’。如外人不缴烟土,即’吓呼使之饿死’。不但英国商人是如此虐待,即’大英国家特委管理领事”亦行强迫凌辱’。这是’亵渎大英国威仪’。因此层层理由,英国第一要求赔偿烟价。第二要求割让一岛或数岛,作为英商居住之地,’以免(日后)其身子磨难,而保其赀货妥当’。第三要求中国政府赔偿广州行商的积欠。第四要求以后中、英官吏平等相待。第五要求赔偿战费及使费。倘中国’不妥善昭雪定事,仍必相战不息矣’。照会内虽未提及林则徐的名字,只说’其官宪’,中外皆知英国所不满意的禁烟办法皆是林的行动。照会的口气虽是很强硬,但全文的方式实在是控告林的方式。

      巴麦尊爵士给懿律及义律的训令有一段是为他们交涉时留伸缩地步的。他说:倘中国不愿割地,那么可与中国订通商条约,包括(一)加开通商口岸;(二)在口岸,外人应有居留的自由及生命财产的保护;(三)中国须有公布的(Publicly known)及一定的(Fixed)海关税则;(四)英国可派领事来华;(五)治外法权。除治外法权一项,余皆为国际的惯例,并无不平等的性质,且并不有害于中国。订商约或割地这二者,中国可择其一,这点选择的自由就是当时中国外交的机会,要评断琦善外交的优劣就在这一点。

      琦善接到了巴麦尊的照会,一面转送北京请旨,一面与懿律约定十天内回答。廷臣如何计议,我们不能知其详细。计议的结果,就是七月二十四日的二道谕旨。一道说:’大皇帝统驭寰瀛,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凡外藩之来中国贸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惩办。上年林则徐查禁烟土,未能仰体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当。兹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闻,必当逐细查明,重治其罪。现已派钦差大臣驰至广东,秉公查办,定能代伸冤抑。该统帅懿律等著即返掉南还,听候办理可也。’此道上谕可说是中国给英国的正式答复。其他一道是给琦善的详细训令。’所求昭雪冤抑一节,自应逐加访察,处处得实,方足以折其心……俾该夷等咸知天朝大公至正,无稍回护,庶不敢藉蒙伸冤,狡焉思逞也’。至于割让海岛,’断不能另辟一境,致坏成规’。所谓’成规’就是一口通商。行商的积欠’亦应自为清理,朝廷何能过问’?换言之,广东行商所欠英人的债,英人应该向行商追讨,何得向朝廷索赔?’倘欲催讨烟价,著谕以当日呈缴之烟原系违禁之件,早经眼同烧毁,既已呈缴于前,即不得索价于后’。这种自大的态度何等可笑!英国所要求者一概拒绝,惟图重治林则徐的罪以了案,这岂不是儿戏!但在当时,这是极自然、极正大的办法。’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这岂不是中国传统的王道?英国既以控告林则徐来,中国即以查办林则徐回答:这岂不是皇帝’大公至正之意’?

      八月二日,琦善即遵旨回答了英国代表。他们不满意,要求与琦善面议。琦善以’体制攸关’,不应该上英国船,遂请义律登岸。八月初四、初五,他们二人在大沽海岸面议了两次。义律重申要求,琦善照圣旨答复,交涉不得要领。最困难的问题是烟价的赔偿。八月十八、十九琦善复与懿律移文交涉,他最后所许者,除查林则徐外,还有恢复通商及赔烟价的一部分二条:’如能照常恭顺,俟钦差大臣到彼查办,或贵国乞恩通商,据情具奏,仰邀恩准,亦未可定。”如贵统帅钦遵谕旨,返棹南还,听钦差大臣驰往办理,虽明知烟价所值无多,要必能使贵统帅(懿律)有以登复贵国王,而贵领事(义律)亦可申雪前抑。果如所言,将有利于商贾,有益于兵民,使彼此相安如初,则贵统帅回国时必颜面增光,可称为贵国王能事之臣矣。’英国代表于是’遵循皇帝的意旨’(In Compliance with the pleasure of the Emperor),开船往广东,并约定两国停止军事行动。

      英国政府所以教懿律及义律带兵船来大沽者,就是要他们以武力强迫中国承认英国的要求。懿律等在大沽虽手握重兵,然交涉未达目的即起碇回南,且说回南是遵循中国皇帝的意旨。难怪巴麦尊几乎气死了,难怪中国以为’抚夷’成功了。宣宗因此饬令撤防,’以节靡费’。且即罢免林则徐以表示中国的正大。大沽的胜利是琦善得志的阶梯,也是他日后失败的根由。懿律等的举动不但不利于英国,且不利于中国,因为从此举动发生了无穷的误会。但他们也有几种理由:彼时英兵生病者多,且已到秋初,不宜在华北起始军事行动。琦善态度和平,倘与林则徐相比,实有天壤之别。他们想在广东与他交涉,不难成功。他们在大沽不过迁就,并不放弃他们的要求。

      琦善在大沽除交涉外,同时切实调查了敌人的军备。他的报告和朝廷改变林则徐的强硬政策当然有密切的关系。英国军舰的高大,这是显而易见的。’又各设有大炮,约重七八千斤。炮位之下设有石磨盘,中具机轴,只须转移磨盘,炮即随其所向’。此外还有’火焰船’,’内外俱有风轮,中设火池,火乘风起,烟气上熏,轮盘即激水自转,无风无潮,顺水逆水,皆能飞渡’。当时的人如林则徐所拟破夷之法,琦善以为皆不足恃。倘攻夷船的下层,’夷船出水处所亦经设有炮位,是其意在回击也’。若欲穿其船底,则外人水兵’能于深五六丈处,持械投入海中,逾时则入跳跃登舟,直至颠顶,是意在抵御也’。此外还有纵火焚烧的法子,’今则该夷泊船,各自相离数里,不肯衔尾寄碇……是意在却避延烧也’。’泥恒言以图之,执成法以御之,或反中其诡计,未必足以决胜’。这是琦善’知彼’的工夫。

      对于这样的强敌,中国有能力可以抵抗吗?琦善说中国毫无足恃。’该夷所恃者为大炮,其所畏者亦惟大炮’。那么,中国正缺乏大炮,譬如在’山海关一带本无存炮,现饬委员等在于报部废弃炮位内检得数尊,尚系前明之物,业已蒸洗备用’。华北如此,华南亦难操胜算。’即如江、浙等省所恃为外卫者,原止长江大海。今海道已被该夷游奕,长江又所在可通,是险要已为该夷所据,水师转不能入海穷追’。假设中国能于一处得胜,英国必转攻别处;假使我们能于今年得胜,英国必于明年再来。’欲求处处得胜,时时常胜,臣实不免隐存意外之虞’。’边衅一开,兵结莫释。我皇上日理万机,更不值加以此等小丑跳梁时殷宸廑。而频年防守,亦不免费饷劳师’。这是琦善’知己’的工夫。

      外交的元素不外’理’与’势’。鸦片战争的时候,中、英各执其理,各行其是。故中、英的问题,论审势,论知己彼的工夫,琦善无疑的远在时人之上。琦善仍是半知半解,但时人简直是无知无解。所以琦善大声疾呼的主和,而时人斥为媚外,或甚至疑其受英人的贿赂。

      不幸,十一月六日琦善到广东的时候,国内的空气及中、英间的感情均不利于和议。伊里布在浙江曾要求英国退还定海,英人不允,朝野因之以为英国求和非出于至诚。在英国方面,因中国在浙江抢夺二十多个英国人,且给以不堪的待遇,决战之心亦复增加。十一月内,浙抚刘韵珂、钦差大臣祁??藻,黄爵滋,御史蔡家玕相继上奏,说英人有久据定海的阴谋。朝廷主和的心志为之摇动。同时义律在广东多年,偏重广州通商的利益,主张在广州先决胜负。所以他在广东的态度,比在大沽强硬多了。中国对他送信的船开了炮,他就派兵船来报复。所以琦善到广东后的第一次奏稿就说义律的词气’较前更加傲慢’。适此时懿律忽称病,交涉由义律一人负责。琦善莫名其妙,’初六日(委员)接见懿律时,虽其面色稍黄,并无病容,然则何至一日之间遽尔病剧欲回’?那么此中必有狡计:’今懿律猝然而行,或就此间别作隐谋,或其意见与义律另有参差,抑或竟系折回浙江,欲图占据,均难逆料。’所以琦善就飞咨伊里布,教他在浙江严防英人的袭攻。

      这样的环境绝非议和的环境,但广东的军备状况更使琦善坚持和议。他说广东’水师营务,微特船不敌夷人之坚,炮不敌夷人之利,而兵丁胆气怯弱。每遇夷船少人稀之顷,辄喜贪功;迨见来势强横,则皆望而生惧’。他第一步工作当然是联络感情和缓空气。他教水师参将致信懿律:’声明未询原委,擅先开炮,系由兵丁错误,理在严查惩办。’如此冲突免了,而双方的面子都顾到了。同时他又释放了叱??吨(Vincent Staunton)。此不过在澳门外人的一个教书先生,因至海岸游泳,民人乘机掳之而献于林则徐以图赏资,英人已屡求释放而林不许。琦善此举虽得罪了林派,尤为英人所感激。空气为之大变,交涉得以进行。

      义律交涉的出发点就是前在大沽所要求的条件:(1)他要求赔偿烟价,首先要两千万元,后减至一千六百万,又减到一千二百万。琦善先许三百万,续加至四百万,又加至五百万。这是市场讲价式的外交。(2)兵费一条,琦善坚决拒绝,’答以此系伊等自取虚糜。我军增兵防守,亦曾多费铜银,又将从何取索’?(3)行商的欠款应由行商赔补。(4)义律允退还定海,但要求在粤、闽、浙沿海地方另给一处。琦善以为万万不可:’假以偏隅尺土,恐其结党成群,建台设炮,久之渐成占据,贻患将来,不得不先为之虑。且其地亦甚难择,无论江、浙等处均属腹地,断难容留夷人,即福建之厦门一带,亦与台湾壤地相连,……无要可扼,防守尤难。’(5)中、英官吏平等一节,琦善当即许可。这是十一月二十一以前交涉的经过。十二月初七的上谕不许琦善割尺寸地,赔分毫钱,只教他’乘机攻剿,毋得示弱’。于是全国复积极调兵遣将了。

      这道上谕十二月二十左右始到广东。未到之先,琦善的交涉又有进展。烟价的赔偿定六百万元,分五年交付。交涉的焦点在割地,义律要求香港,琦善坚持不可:’即香港亦宽至七八十里,环处众山之中,可避风涛。如或给予,必致屯兵聚粮,建台设炮。久之必凯觎广东,流弊不可胜言。’香港即不能得,义律遂要求添开口岸二处。琦善以为’添给贸易码头,较之给予地方,似为得体’。他本意愿添二处,但为讲价计,先只许厦门一处,且只许在船上交易,不许登岸。义律颇讨厌这种讲价式的交涉,遂以战争胁之。琦善虽一面备战,他的实心在求和。他十二月初四所具的折内求朝廷许添通商口岸。粤东防守如何不可靠,他在折内又说了一遍:’盖缘历任率皆文臣,笔下虽佳,武备未谙’;’即前督臣林则徐、邓廷桢所奏铁链,一经大船碰撞,亦即断折,未足抵御。’初六日,义律请他到澳门去面议。他以为’无此体制’,并恐’狼子野心”中怀叵测’,只许移文往来。十四日,义律声明交涉决裂,定于明日攻击。琦善的复信尚未发去,中、英已开始战争了。

      十二月十五日,大角、沙角失守了,琦善的交涉就让步。二十七日,遂与义律定了《穿鼻草约》:(1)中国割让香港与英国,但中国得在香港设关收税,如在黄浦一样。(2)赔款六百万元,五年交清。(3)中、英官吏平等。(4)广州于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初旬复市。在英国方面,即时退还定海。此约是琦善外交的结晶。最重要的就是割让香港。在定约的时候,琦善已经接到了不许割地不许赔款的谕旨。照法律他当然有违旨的罪。但从政治看来,琦善的草约是当时时势所许可的最优的条件,最少的损失。我们倘与《南京条约》相较,就能断定《穿鼻草约》是琦善外交的大胜利。《南京条约》完全割香港,《穿鼻草约》尚保留中国在香港收税的权利。《南京条约》开五口通商,《穿鼻草约》仍是广东一口通商。《南京条约》赔款二千一百万元,《穿鼻草约》赔款只六百万元。我们倘又记得义律因订《穿鼻草约》大受了巴麦尊的斥责,我们更能佩服琦善外交了。

      定了此约以后,琦善苦口婆心的求朝廷批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五到京的奏折可说是他最后的努力。他说战争是万不可能,因为地势无要可扼,军械无利可恃,兵力不固,民心不坚。’奴才再次思维,一身所系犹小,而国计民生之同关休戚者甚重且远。盖奴才获咎于打仗之未能取胜,与获咎于办理之未合宸谟,同一待罪。余生何所顾惜,然奴才获咎于办理之未合宸谟,而广东之疆地民生犹得仰赖圣主洪福,藉保义安。如奴才获咎于打仗之未能取胜,则损天威而害民生,而办理更无从措手。’宣宗的朱批说:’朕断不似汝之甘受逆夷欺侮戏弄,迷而不返。胆敢背朕谕旨,仍然接递逆书,代逆恳求,实出情理之外,是何肺腑,无能不堪之至!’琦善著革去大学士,拔去花翎,仍交部严加议处。’部议尚未定夺,怡良报告英占据香港的奏折已于二月初六到了北京。宣宗即降旨:’琦善著革职锁拿……家产即行查抄入官。’北京审判的不公,已于上文说明。

      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关系,在军事方面,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在外交方面,他实在是远超时人,因为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虽然,琦善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后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陕甘总督,一任云贵总督。他既知中国不如英国之强,他应该提倡自强如同治时代的奕?、文祥及曾、左、李诸人,但他对于国家的自强竟不提及。林则徐虽同有此病,但林于中外的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

     

  • 蒋绍愚:汉语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王力先生的《汉语史稿》是一部系统研究汉语史的开创性的著作,此书出版于1958年,从此书出版到现在,已经半个多世纪了。在此期间,汉语史研究的各个方面和各个时期都有很大的进展。当今我们的任务是要把汉语史的研究继续推向深入。

    为此,我觉得有三个问题是需要重视的,下面分别谈一点我自己的想法。主要是谈语法史、词汇史方面的问题,语音史方面的问题从略。

    一、汉语史研究的资料问题

    反映各个时期汉语面貌的历史资料,是汉语史研究的基础。汉语史研究的结论,都是根据可靠的历史资料而作出的。所以,对于资料,我们必须十分慎重。下面举一些例子。

    (一)资料的断句

    上古汉语表被动,通常是用“为NV”“见V于N”等形式,或者是无标记的被动,如:

    (1)不为酒困。(《论语·子罕》)

    (2)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庄子·秋水》)

    (3)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庄子·胠箧》)

    用被字句表被动萌芽于战国末期。最初是“被”字直接放在动词前面,施动者不出现。如:

    (4)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韩非子·五蠹》)

    到后来才出现施事,成为“被+N+V”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什么时代出现的呢?一般多举东汉末蔡邕《被收时表》为例:

    (5)五月二十日,臣被尚书召问。(蔡邕《被收时表》)

    句中“被”后面“尚书”是施事,“召问”是动词,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朱冠明认为这个例句有问题。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后汉文》卷七十二,蔡邕《被收时表》作:

    (6)今月十三日。臣被尚书召。问臣从大鸿胪刘合前为济阴太守。臣属吏张宛长休百日。合为司隶。又托河内郡吏李奇为州书佐。及营护故河南尹羊陟侍御史胡母班。合不为用。致怨之状。(据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断句)

    并认为“问臣从大鸿胪”应作“问臣以大鸿胪”,这样,在“召”和“问”之间应该点断。句子应为“臣被尚书召”而不是“臣被尚书召问”。如果是“臣被尚书召问”,那么,“召问”是动词性的,这个句子是“被+施事+V”。如果句子是“臣被尚书召”,则“召”“既可分析成名词,也可分析成动词,句式处于‘被+N1+N2’到‘被+N+V’的过渡状态”,还不是典型的“被+N+V”。

    我觉得朱冠明的意见是对的。明张溥《汉魏六朝百家集》卷七十四《被收时表》中的“问臣从大鸿胪”作“问臣以大鸿胪”。这和《后汉书·蔡邕列传》中的“问以大鸿胪……”一致。“问臣以……之状”是一个长句子,“召”和“问”之间确实应该点断。这样,“被+N+V”出现的时间就不是东汉末,而要推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

    (二)资料的版本

    副词“没有”什么时代出现?

    关于这个问题,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是这样说的:“‘无有’在中古、近古用得比较多。……恐怕是用‘没’代替这种用法的‘无’因而产生了‘没有’这种说法。产生的时期可能是宋元之际,但因为找不到确切的例子,所以尚需留待今后研究。”举的例子是:

    (7)更兼没有爹娘。(“一窟鬼癞道人除怪”,《警世通言》)

    又说:“‘没’‘没有’否定动词大约始于元明。在古代汉语中用‘未’,已如前述,但认为‘没’是直接从‘未’变来的,却不妥当。为什么呢?因为中古、近古多用‘不曾’‘未曾’,而且可能‘没有’比‘没’早。”举的例子是:

    (8)俺等了一早起,没有吃饭哩。(《东堂老》第一折)

    (9)一夜通没来家。(《金瓶梅词话》第八回)

    后面跟名词的“没有”是动词,后面跟动词的“没有”是副词。

    这个问题,太田辰夫说得不很肯定。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语料确定副词“没有”产生的时代,并确定“没”和“没有”出现的早晚呢?

    《朱子语类》中有“没有+动词”的,如:

    (10)才信,便当定如此,若恁地慢忽,便没有成。(卷二十一)

    “说有易,说无难。”如果《朱子语类》中确有一例“便没有成”,就可以说在南宋时已经有否定副词“没有”了。

    但整部《朱子语类》中“没有+动词”仅此一例。而且,这是根据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的《朱子语类》。而徽州本《朱子语类》和明成化本《朱子语类》中,均作“便没十成”。

    《朱子语类》有不同的版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的《朱子语类》是以宋黎靖德编撰的《朱子语类》之清光绪庚辰贺瑞麟校刻本为底本,参校明成化九年陈炜刻本,由王星贤点校而成。一般来说,把这个版本用作研究宋代语言的资料是可以的。但如果遇到了像“便没有成”这样仅有一例的情况,就需要查一查其他版本了。日本中文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徽州本朱子语类》是影印现存于日本九州大学的朝鲜古写徽州本《朱子语类》。台湾正中书局1982年的《朱子语类》是影印明成化九年陈炜刻本。这两个版本都很有参考价值。

    那么,究竟是“便没有成”还是“便没十成”?

    看起来,似乎“便没十成”说不通。但实际上“十成”是宋代的口语。请看下面的例句:

    (11)问:“程子云:‘夫子免于匡人之围,亦苟脱也。’此言何谓?”曰:“谓当时或为匡人所杀,亦无十成。”(《朱子语类》卷三十六,徽州本和明成化本同)

    (12)祇要当人歇得十成,自然不向这壳漏子上着到。(《五灯会元》卷十六)

    (13)且第一句如何道?直饶你十成道得,未免左之右之。(《五灯会元》卷二十)

    可见“十成”是“十分;确定”之意。卷二十一中华书局本的“没有成”应为“没十成”。“没十成”和例(11)的“无十成”的意思一样,都是“不一定”。

    我查检了一些宋代文献,在《欧阳修全集》《苏轼全集》《二程集》《三朝北盟汇编》和《五灯会元》中均无“没有”一词。可见中华书局本《朱子语类》中的“便没有成”是错的。这也说明,“没有”这个词,在宋代大概没有出现。太田辰夫说“没有”大概始于元明,这是对的。

    顺便说说《朱子语类》中的否定副词“没”。

    我们可以看到,在《朱子语类》中,“没+动词/形容词”的很多,如:

    (14)止缘初间不理会到十分,少刻便没理会那个是白,那个是皂。(卷十七)

    (15)“以我视,以我听”,恐怕我也没理会。(卷四十一)

    (16)史是皮外物事,没紧要,可以札记问人。(卷十一)

    (17)而今学者却恁地泛泛然,都没紧要,不把当事。(卷九十八)

    可见,太田辰夫说否定副词“没”大约始于元明,“没有”可能比“没”早,这说得并不正确。

    (三)资料的解读

    在汉语史的资料中,很多传世文献都是太田辰夫所说的“后时资料”,难免在传抄过程中有后人的改动,所以在使用时必须很慎重。出土文献和敦煌文书是“同时资料”,不会有后时的更改,这是研究汉语史很宝贵的资料。但是这些资料也会有书写者的讹误,还会有如何解读的问题,所以用作汉语史研究的资料时,也要慎重。下面举一个例子。

    众所周知,上古汉语早期不用系词“是”。在传世文献中,《史记》中出现了系词“是”。如:

    (18)此必是豫让也。(《史记·刺客列传》)

    那么,有没有比《史记》更早的例句呢?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帛书《天文气象杂占》,文中有“是=帚彗”等五个“是=”句。

    一些研究者认为其中的同文符号=就是代表前面的“是”的,“是=帚彗”应读作“是是帚彗”,第二个“是”字就是系词。这出现于汉代初年,应是比《史记》更早的系词。

    但是魏宜辉却持另一种看法。他说:“在这篇帛书中,前面第1、2、5颗彗星下出现的‘是谓……’句,而第7、9、11、13、15颗彗星下则是‘是=……’句,我们认为这两者之间应该是没有差别的。而‘是=’句出现在‘是谓’句之后,那么其中的‘=’号应该表示的是‘谓’的意思,而不应该是系词‘是’或 ‘寔’。对于马王堆帛书中这种特殊的‘=’号用法,我们有一种新的认识。我们认为,帛书中“是”后所加的‘=’并不是一般的重文符号,而是一种特殊的重文符号。一般的重文符号是对其前面一个或几个字进行重复,如‘子=孙=’即‘子子孙孙’,或‘……前=文=人=……’即‘……前文人,前文人……’。帛书中的‘=’显然不是在重复‘是’,而是在重复前文中出现的‘是谓’句中的‘谓’字。也就是说,它所重复的对象是前文中语法位置、语法功能完全相同的一个字。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重文属于一种特殊情况,它是由书写者个人的书写习惯造成的,并非普遍认同的书写符号,因此它的出现并不多见。这种重文符号在出土文献中很少见,但我们还是可以发现相似的情况。”如《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縠公瘧》简”9有:“今内宠有会谴,外=有梁丘据营枉。”“外=”应读为“外宠”。

    我同意魏宜辉(2008)的意见。可见,以出土文献作为汉语史研究的资料也要慎重。

    其实,比《史记》早的系词,可以在传世文献中找到。如:

    (19)郑县人有得车轭者,而不知其名,问人曰:“此何种也?”对曰:“此车轭也。”俄又复得一,问人曰:“此是何种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二、汉语史研究的地域问题

    汉语史研究的是汉语的历时发展,所以,对时间因素非常重视。这是对的。

    但是,汉语从古到今的发展,是一条线,还是多条线?比如,从语音的演变来看,一般都会说:上古汉语有浊声母,有入声韵尾-P、-t、-k。到现代汉语中,浊声母和入声都消失了。但这只是就现代汉语普通话而言的,如果就整个汉语而言,这样说就不准确了。因为,在现代吴方言中浊声母还存在,在现代粤方言中入声韵尾-P、-t、-k还存在。所以,汉语史的研究应该不是一条线的,而是多条线的;也就是说,完整的汉语史研究,不但要注意时间因素,还要注意地域因素。

    (一)词汇的地域差异

    汉语史上的地域差异,在词汇方面体现得很清楚。汪维辉说:“每一个词都有其时代性和地域性。时代性是指词只在一定的时段内使用,地域性是指词只在一定的地域内通行。揭示词的时代性和地域性是词汇史学科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训释词义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说得很对的。

    如果要问:“在汉语史上,表‘站立’概念的词有什么古今变化?”可能会回答:“古代称‘立’,现代称‘站’。”这样回答就漏掉了一个重要的、主要通用于南方的词:“倚(jì)”。

    王云路、方一新(1992)的“倚”字条说:“倚(jì)立;站立。”下面举出很多例子。如:

    (20)倡优俳笑观倚庭。颜注:“倚,立也。”(《急就篇》卷三)

    (21)郗家法,子弟不坐,因倚语移时。(《世说新语·俭啬》)“唐宋以还‘倚’字此义仍多见。”如:

    (22)倚道向人多脉脉,为情困酒易伥伥。(韩偓《即日》)

    文章引了“倚”字在《广韵》《集韵》中的反切,并说:“今浙江台州、湖南祁阳等地仍称‘站立’为‘倚’,读巨绮切,盖即古语之留存。”

    这个“倚”字在汉语词汇史上是不可缺少的。

    汪维辉、秋谷裕幸更是全面考察了表“站立”义的“立”“倚”“站”的历时演变和在现代汉语方言中的共时分布,说:“‘立’从有文字记载的上古早期起一直是影响最大的通语词,直到明代以后才在大部分北方地区被‘站’替换;‘徛(倚)’用作‘站立’义始见于战国,历史上可能作为一个方言词一直存在于南部广大地区;‘站’始见于唐代,明代以后在广大的官话区逐渐取代‘立’成为新的通语词。”“‘站’很

    可能是所谓的‘长江型’词,即兴起于江淮流域而后往北往西扩散。”

    这样,对汉语史上“站立”义的词的历史演变的描写就很完整了。

    有的词的地域分布在历史上是有变化的。蒋绍愚考察过“店”和“铺”两个词的南北差异。

    “店”产生于晋代:

    (23)店,所以置货鬻之物也。(崔豹《古今注·都邑》)“铺”的商店义最早出现于唐代:

    (24)行行皆有铺,铺里有杂货。(王梵志《兴生市郭儿》)

    这两个词,直到明代没有明显的南北差异。但到清代,南北差异相当显著了。

    在用吴方言写的《海上花列传》中,绝大多数用“店”:“店”64次,有“参店”“票店”“南货店”“照相店”等。“铺”仅“典铺”4例,无“铺子”。

    在用北京话写的《儿女英雄传》中,绝大多数用“铺”:当铺(4、14回)、小饭铺(21回)、砖瓦铺(32回)、红货铺(32回)、鼻烟铺(36回)、药铺(36回)。还有“铺子”(13回)。只有一处用“店”:杂货店(14回)。

    美国传教士狄考文《官话类编》(Calvin Wilson Mateer, 1836—1908, “A Course of Mandarin Lessons, Based on Idiom”)也记载说:“铺/店”的用法南北官话不同(/前面是北方官话,后面是南方官话)。

    (25)郭子彬的钟表铺/店昨天晚上叫贼偷了一架钟/两个挂表。

    (26)他父亲的铺子/店在大街上。

    (27)张先生的钱铺已经倒了。/张先生的钱店已经黄了。[注]钱店:a bank, a broker-shop, Southern.(p.18)

    直到现代汉语中,仍是北方话用“铺”,南方话用“店”。如:

    《骆驼祥子》:“酒店”(仅1次)。其余都是“铺”:“车铺”“煤铺”“点心铺”“小铺”“铜铁铺”“喜轿铺”,“铺子”(2次)。

    但是,在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书面语中,还是多数用“店”不用“铺”。

    当然,确定词的地域性是要花功夫的,需要以大量资料作为依据。如:汪维辉依据《周氏冥通记》与《齐民要术》的语料得出结论:“在南北朝时期,表示‘寻找’这一义位,在南方口语中以说‘觅’为主,也说‘寻’;在北方则基本说‘寻’,很少说‘觅’。”但在汪维辉《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的第三章“3求、索/寻、觅”条下,增加了汉译佛经的资料,对此结论做了补充和修正,说:“齐梁以后的南朝文人们颇青睐‘觅’,跟北朝不同,但是佛经语料证明‘觅’是通行南北的一个通语词,口语中并不存在地域差异。”作者这种精益求精的态度是值得赞扬的。

    (二)汉语语法演变的地域差异

    这可以用事态助词“了”的发展为例。“事态助词‘了’”是指“吃了饭了”之类的第二个“了”字。一般认为,“了”成为成熟的事态助词是在宋代。

    但李崇兴认为,事态助词“了”的成熟,有地域的差别。他认为,“了”作为事态助词,确认事态变化,“在元代北方汉语中还没有发育成熟”。他的理由是:在《古本老乞大》和《元刊杂剧三十种》里面,“处于句末的‘了’后面常常加个‘也’字来对事态变化加以确认。”如:

    (28)这弓和弦都买了也。(《老乞大》)

    (29)妹子,我和你哥哥厮认得了也!(《拜月亭》,四折,[胡十八]白)

    (30)这早晚小千户敢来家了也。(《调风月》,二折白)

    (31)那个老宰相不肯躲那火,抱着黄芦树,现今烧死了也!(《介子推》,四折,[紫花儿序]白)

    而且,两种材料里都没有“动+了+宾+了”,但有“动+了+宾+也”,如:

    (32)这店里都闭了门子也。(《老乞大》)

    (33)我虽有这罪过,如今赦了我也!(《气英布》,一折[寄生草]白)

    (34)喒媳妇儿去时,有三个月身子,经今去了十七年也。(《汗衫记》,三折[上小楼,幺篇]白)

    李崇兴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这说明在元代的北方地区事态助词“了”没有出现。其原因还可以进一步讨论,但语法演变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进展,这是可以肯定的。

    李纯泽、陈前瑞说了“了”完整体功能的南北差异,下面将会说到,此处从略。

    (三)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语法演变链

    在汉语语法史的研究中,曾有过“从给予到被动”演变问题的讨论。在北京话中,表“给予”的语法标记“给”是否可以演变为表被动的标记?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

    潘秋平根据汉语南北方言的材料,得出两条语法化链条:

    给予动词>与格标记(受益标记)

    给予动词>使役标记>被动标记

    他认为这两个语法化链条式互补的,在一个语言中,如果启动了一条,就不能启动另一条。在汉语的南北方言中,情形是:

    这表示在北方汉语中使役、受动标记是否可以来自给予动词是有疑问的。

    但从北京话的调查来看,百年前的北京话和百年后的北京话有所区别:

    百年前的北京话,论文引用了传教士狄考文《官话类编》(1900)中的一段话:

    给(read ke)is largely used in Southern Mandarin in a causative sense, taking the place to some extent of both 教 and 使 , it is never soused in Central and Northern Mandarin.

    而现在的北京话中,“给”是可以表被动的了。文章引用陈前瑞、李宇明(2005),说明现在北京话中表被动的“给”是因方言接触而产生的。

    潘秋平关于北京话中表被动的“给”的看法大致是对的。他关于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语法化链条的看法,也值得我们思考。

    三、汉语史研究的视角问题

    汉语史的研究有个视角问题,即用什么观点、方法来研究汉语史。近年来语言学研究进展很快,有不少新的理论观点是很值得注意的。如E.Goldburg的“构式”、C.Traugott and B. Dasher的Invited Inferencing Theory(IITSC)(诱发推理理论)、L.Talmy的认知语义学,以及体貌类型学等,都对汉语史的研究很有好处。梅广《上古汉语语法纲要》是用生成语法学和其他现代语言学的观点写成的,使人耳目一新。当然,用这些理论不是贴标签,而是要在研究汉语史资料的坚实基础上,借鉴这些理论来深入分析汉语史的问题。

    这里仅以体貌类型学为例来谈一谈。

    (一)动词的情状类型

    Vendler于1957年提出了动词时间结构的分类,很有影响。他把动词的情状类型(situation type)分为四类:activities(活动),accomplishments(达成),achievements(瞬成),states(状态)。

    Olsen认为词汇体(即情状体)所包含的普遍性语义特征主要有终结性(telicity)、动态性(dynamicity)、持续性(durativity),他用“缺值对立”的办法把这四种词汇体的特征列表分析如下:(原表是“缺值对立”,现改为“等值对立”)

    这样,这四类可以这样区分:

    只有“状态”类是静态的,其他三类都是动态的。

    只有“瞬成”类是非持续的,其他三类都是持续的。

    “状态”类和“活动”都是无终结点的,其区别在于静态和动态。

    “达成”类和“瞬成”类都是有终结点的,其区别在于持续和非持续。

    蒋绍愚对《史记》的1002个单音节动词做了分析,分别归入了上述四种情状类型。这样做对汉语史的研究有用处吗?

    有的。比如,上古汉语中的无标记被动很常见,在形式上都是“N+V”。蒋绍愚列举了《左传》《庄子》的无标记被动,如:

    (35)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苌弘胣,子胥靡。(《庄子·胠箧》)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动词都可以表示无标记被动呢?文章指出,这和动词的情状类型有关。用作无标记被动的动词,不能是状态类动词,活动类动词较少,作无标记被动的大多是达成和瞬成类动词。这是因为表被动的动词一般不能只是一个单纯的动作(如“击”“迎”),而是要有动作的结果。达成类和瞬成类都有终结性(telicity),会有动作的结果,可用于表被动。下面两个例句很说明问题:

    (36)宾于乡里,逐于州部。(《庄子·达生》)

    (37)(庄周)捐弹而反走,虞人逐而谇之。(《庄子·山木》)

    前一例的“逐”是“驱逐”义,动作包含结果(不能在州部居住了),属于瞬成类,所以可用作无标记被动。后一例的“逐”是“追赶”义,只表动作没有结果,属于动作类,所以是个主动句。

    下面说的“也”的动态用法也和动词的情状类型有关。

    (二)语气词“也”的静态和动态

    在上古汉语中,“也”常用在判断句的句末,是一个静态的语气词。从东汉开始,“也”出现了动态用法,大致相当于上古的“矣”和现代汉语的“了”。下面举一个《论衡》的例句:

    (38)夏、殷衰时,《诗》何不作?《尚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此时已有诗也。(《论衡·谢短》)

    这种趋势,到了唐代以后更加明显,后来的例子更多,如:

    (39)新妇向房卧去也。(《游仙窟》)

    (40)少娘子如今变也,不是旧时精魅。(《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

    (41)洞山云:“太迟也!”(《祖堂集》卷五)

    (42)兀的灯来也。(《老乞大》)

    (43)哥哥,你醒也!(《替杀妻》,二折[滚绣球]白)

    (44)请起来,菩萨已回宝山也。(《西游记》八十四回)

    为什么语气词“也”会由静态变为动态呢?陈前瑞作了解释。

    他认为动态的“也”在上古就有,这与“也”所在的小句的谓语动词的情状类型有关。如:

    a.动词是“死、卒、病、(自)杀”之类的达成动词(按:他说的“达成动词”为achievement,即蒋绍愚所说的“瞬成动词”,下同)。如:

    (45)秋,雨螽于宋,队而死也。(《左传·文公三年》)

    b.其他达成动词,如“获、尽、立、往入、生”。如:

    (46)灭秦而立侯王也。(《史记·田儋列传》)

    c.“闻”类达成动词。如:

    (47)王闻群公子之死也,自投于车下。(《左传·昭公十三年》)

    d.句中有“已”,有显著的动态和已然特征。如:

    (48)许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庄子·逍遥游》)

    但这种动态的“也”,“所缺乏的只是足够的频率,因而不足以撼动上古汉语‘也’与‘矣’的系统对立。”

    而在中古和近代汉语中,这种用法进一步扩展,“动态‘也’在情状类型的适用关系、显示相关性的发展、时间指称、情态意义的发展等多个方面都跟类型学中完成体语法化的规律是一致的。”

    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也”从静态到动态的变化。

    (三)“矣”的完成体和最近将来时

    上古汉语中的“矣”是表完成的。如:

    (49)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孟子·公孙丑上》)

    这表示“助苗长”这件事已完成,是完成体。

    (50)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论语·雍也》)

    这也是完成体。

    但在《孟子》中有这样一段话:

    (51)盆成括仕于齐,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见杀,门人问曰:“夫子何以知其将见杀?”曰:“其为人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则足以杀其躯而已矣。”(《孟子·尽心下》)

    “死矣盆成括”是孟子的预言,这和表完成有什么关系呢?

    “死矣盆成括”是陈前瑞、王继红所说的“最近将来时”。如同文章标题所显示的,这篇文章讨论了完成体如何发展为最近将来时。文章说:“Binnick(1971)指出:现时相关性(present relevance)是一个体的概念,表示现在(now)和非现在(not-now)之间建立起联系;历时过程中的事件——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将来的——都可以在心理上与现在联系起来。过去事件与现在的相关实际上就是Bybee et al(1994)所谓的完成体,将来事件与现在的相关也就是本文讨论的最近将来时。”

    文章还举了一些汉语史上的例子,说明完成体可以演变为最近将来时,如:

    (52)苦哉!苦哉!石头一枝埋没去也。(《祖堂集·夹山和尚》)

    “死矣盆成括”是汉语史上的又一例。

    (四)动态助词“了”语法化程度的提高:从完结体到完整体的发展

    动态助词“了”(即“吃了饭了”的第一个“了”)在晚唐五代产生。产生后语法化程度逐步提高。如何衡量其语法化程度的提高呢?

    李纯泽、陈前瑞通过对宋金时期的四部文献《刘知远诸宫调》《西厢记诸宫调》(北方)《张协状元》《朱子语类》(南方)中的动态助词“了”作了体貌类型学的考察,回答了这个问题。文章说:根据琼·拜比(Bybee et al,1944),“汉语‘了’这类来自‘结束’义动词的语法语素会先由完结体发展到完成体,最后发展出局限于过去时的完整体功能。”完结体为“completive”。完成体为“perfect”或“anterior”。完整体为“perfective”,用于叙述离散事件的序列,其情状独立于与其他情状的相关性。

    文章说:“宋以前‘了’的语法化水平整体较低,未发展出典型的完整体功能,而元明至今这类功能则已经历了充分的发展。”也就是说,动态助词“了”从完结体发展为完成体,再发展为完整体,这一发展过程,反映了动态助词“了”语法化程度的提高。

    在这四部文献中,“V了O”的体貌表现是:

    A1完结体功能的相关用法

    只见于《朱子语类》,如:

    (53)先生俟茶罢,即起向壁立看,看了一厅碑,又移步向次壁看,看毕就坐。(《朱子语类》卷一○三)

    A2完成体先时性用法

    在《刘知远诸宫调》《西厢记诸宫调》《朱子语类》中均有例。如:

    (54)红娘急起,心绪愁无那,忙穿了衣裳离绣阁。(《西厢记诸宫调》卷四)

    B完成体结果性用法

    此类用法语法化水平低于A2类完成体先时性用法。这在四部文献中均有。如:

    (55)是我夫,不相认,见着我忙闭了门。(《张协状元》三五出)

    C1完整体连续叙述用法

    仅在《刘知远诸宫调》《西厢记诸宫调》中有。如:

    (56)辞了法聪,别了夫人,把樽俎收拾起。(《西厢记诸宫调》卷六)

    C2完整体独立叙述用法

    仅在《刘知远诸宫调》《西厢记诸宫调》中有。如:

    (57)想着后先断魂,书写了数幅纸,更不算织锦回纹。(《西厢记诸宫调》卷一)

    这样,就以体貌类型学为视角,显示了动态助词“了”语法化水平提高的过程;也显示了宋金时期“了”的语法化程度在北方口语中较高,而在南方口语中较低。

    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从体貌类型学这个视角来研究汉语史,可以使汉语史的研究更加深入。

    上述三个问题,是汉语史研究的基本问题,必须加以充分的注意。此外,还有汉语史的上古、中古、近代贯通的问题,汉语史研究与汉语方言研究相结合的问题,汉语史中的语言接触问题等,也是应当注意的问题。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汉语史的研究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

    本文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 李伯重: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西方”:16—19世纪中期的西欧四国及其与中国的关系

    清同治十一年(1872),清廷重臣李鸿章在一份奏章中说:“臣窃惟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闯入边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载,亘古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我皇上如天之度,概与立约通商,以牢笼之,合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中国,此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也。”这段话在后来的流传中,逐渐变成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句我们今天耳熟能详的话。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重大变化,但都未像这个“大变局”那样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这个“大变局”之所以是“三千年未有”,原因是“西方”的到来。那么,这个“西方”到底是什么?它对中国的影响始于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具有何特点?……过去人们对这些问题存在一些含糊、片面甚至偏颇的看法,从而影响了我们对中外关系的认识。本文主要从经济史的视野出发,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何时开始?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大变局”?蒋廷黻做了阐释:“我们到了19世纪遇着空前未有的变局,在19世纪以前,与我民族竞争的都是文化不及我,基本势力不及我的外族。到了19世纪,与我抗衡的是几个以科学,机械及民族主义立国的列强。”这段话中说的“与我抗衡”的“以科学、机械及民族主义立国的列强”,就是新兴的西方国家。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到来,才导致了这个对中国产生了如此巨大影响的“大变局”,因此追寻这个“大变局”的起始时间,就不能不从中国与西方交往的历史说起。

    中国和西方之间的交流可以追溯到汉代甚至更早,但是在16世纪以前,交流并不多,而且都是通过中介进行的。因此中国和西方对对方的了解都很有限,甚至对对方的名称和所处的地理位置的认识也很模糊。到了16世纪,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来华传教士利玛窦明确地认识到以往被西方人称为“丝国”(Seres,Serica)的那个国度,正是他已经来到的这个国家,并且第一次确定了以往西方人说的“契丹”(Khitai或Xathai)是中国的别名。因此他采用古代印度人对中国的称呼Cina,把中国称为Sina,之后又演变为China。在此同时,一个新名词“欧罗巴”也进入了中国。万历三十年(1602),李之藻刊印《坤舆万国全图》,在原图总论部分中引述利玛窦的话说:地分五大洲,欧罗巴居其一,其地理范围为“南至地中海,北至卧兰的亚及冰海,东至大乃河、墨何的湖大海,西至大西洋”。在1600年前后,徐光启、李之藻等人发明了“泰西”一词,用来称呼欧亚大陆另一端的西欧。与此同时,英语和法语里都出现了“远东”(Far East和Extreme Orient)一词,用来称呼以欧亚大陆另外一端的东亚。“泰西”与“远东”两个名词的同时出现,表明远隔万里的中国人和西欧人,对于对方的了解已经有很大进步,可以创制出一个合适的新名词来称呼对方所在的地区了。

    中国和欧洲对对方的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是因为双方往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双方的往来发生大变化,又是因为从16世纪开始,世界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个新时代的开端就是地理大发现,其开端标志是15世纪末、16世纪初的三大发现:哥伦布发现从欧洲到美洲的航线、达伽马发现从欧洲绕过非洲到达印度的航线,以及麦哲伦发现从美洲到亚洲的航线。这些新航线把世界上主要地区连接起来,形成了全球网络。这个全球贸易网络在空间上覆盖了整个地球,而且随着时间推移,网络的密度和网络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网络中货物、人员、资金的流动越来越快,使得世界各地之间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把世界变成了一个“贸易打造的世界”。这个巨大变化主要是通过欧洲人进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做了精辟的阐释:“美洲的发现、绕过非洲的航行,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天地。东印度和中国的市场、美洲的殖民化、对殖民地的贸易、交换手段和一般商品的增加,使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空前高涨。”“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因此每个国家的命运都和其他国家的命运也交织在一起了。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关系,通过“西方”之手变得越来越紧密。

    也正是在16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学界所谈的“资本主义萌芽”就是出现在这个时期。近年来,学界又提出了“晚明历史大变局”的新看法,认为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开端,或“中国早期近代化”的开始。所谓“晚明”或者“明代后期”,大致是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而在“晚明历史大变局”的研究中,西方的到来都被视为“晚明历史大变局”的主要外因。由此我们可以说,这个“大变局”的开端是16世纪,在17和18世纪加速进行。到了19世纪中期,以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和西方的关系在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出现了巨大变化,从而成为李鸿章所说的“大变局”。因此,就中国大变局的历史进程而言,16—19世纪中期是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以后则是第二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国与“西方”的关系有很大的不同,而两个阶段的分界线就是鸦片战争。

    简言之,16—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上“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发生时期,这个时期正是世界历史发生前所未有的剧变的时期。大多数经济史学家也认为经济全球化开始于地理大发现时代,世界近代史主要也就是16世纪以来的历史。因此16世纪是世界历史“大变局”的开端,中国的“大变局”发生在这个世界的“大变局”中,成为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集中讨论这个大变局第一阶段的情况。

    二、什么是中国历史大变局时代的“西方”?

    以往许多涉及中西关系史的著作中有一种普遍看法,把欧洲(包括俄国)和北美的所有国家都笼统地视为“西方”。这里将对“西方”这个概念做一个讨论,说明大变局时代的“西方”到底具体指哪些国家。

    “西方”和“东方”这两个概念原本只是古代人对世界认识的地理概念。罗马人以罗马城作为世界中心坐标,以西为西方,以东则为东方。罗马人所指的东方包括西南亚洲和东北非洲,这些地区作为罗马的行省列入帝国版图。中国古代所说的“西方”,主要是“西域”,包括印度、中亚、波斯、地中海东岸与北岸等地区。到了18世纪下半叶,西欧和亚洲在经济、政治、技术等方面显示出了很大差距,成为学界区分“东方”和“西方”的主要依据。西欧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发展领先于世界其他地区,这时的西欧人将西欧以外的欧洲东部和亚洲称为东方。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对这两个概念下准确的定义,但在有关论述中对其赋予政治经济含义。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资产阶级“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可见他们认为“西方”指的是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西欧国家,而在此之外的地区则被认为是“东方”。他们提到“东方问题”时,说除了中国、日本、印度等属于“东方”外,俄国、土耳其、希腊等地区也属于“东方”。在相当长时期内,由于英国和法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居于主导地位,“西方”主要指的是这两个国家及其影响下的欧洲地区。之后美国兴起,也成为“西方”的重要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与“东方”逐渐演变并日益固化为具有特殊内涵的国际政治词汇。在冷战时期,“西方”是“铁幕”的一侧,而“东方”是其对立面和敌人。

    “西方”一词在中国首次被正式使用,见于明末清初传教士艾儒略(Giulio Aleni)的《西方答问》。该书一开始就写道:“敝地总名为欧逻巴,在中国最西,故谓之太西、远西、极西。以海而名,则又谓之大西洋,距中国计程九万里云。”由此而言,当时所说的“西方”就是欧洲。中国人认识的“西方”,到了19世纪中后期,演变为欧美以及俄国,而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又演变为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而“东方”则演变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之外的国家则属于“第三世界”。本文的研究时间范围是16—19世纪中期,所说的“西方”是西欧。后起的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到了18—19世纪之交变得日益重要,但在之前两个多世纪里,彼此往来很有限。至于俄国,其在16—19世纪中期与中国的关系很复杂,不同于同时期西欧国家和中国的关系,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政府也不把俄国视为西方国家。因此在本文中,将俄国排出“西方”。

    被诸多学者称为“西方”的地区有众多国家,它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等情况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在欧洲,在16—19世纪中期,通常所说的“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道路差别如此之大,以致范·赞登(Jan Luiten van Zanden)在关于“大分流”的国际讨论中,提出了“1400—1800年期间欧洲内部的小分流”的观点,指出欧洲的近代经济增长大部分集中在西欧的低地国家和英格兰。之外的其他地区则大不一样,例如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意大利,其北部地区曾是欧洲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人均GDP在15世纪时达到顶峰,但1600年以后开始下降,逐渐沦为落后的地区。威廉·伯恩斯坦(William Bernstein)也指出:意大利在国家层面上的政治、法律和金融制度未得到发展,经济在1500年以后逐渐成为一潭死水。除了威尼斯共和国以及美第奇家族接管前的佛罗伦萨之外,意大利是一个依靠刀剑统治的国家。进入近代以后,旅行者在意大利还要依靠武装卫兵保护。在鸦片战争以前,意大利与中国并没有多少经济交往。至于南欧的巴尔干、意大利南部、东欧的乌克兰等地,更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直到20世纪初依然如此。欧洲国家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和文化上都有重大差别,这些差别导致彼此之间关系十分复杂,甚至经常刀兵相见。17世纪欧洲大部分国家卷入1618—1648年之间的宗教战争(即有名的“三十年战争”),这是欧洲历史上最具破坏性的战争之一。在受战争影响最严重的德意志地区,农村人口损失了大约40%,城市人口则损失了大约33%。其中梅克伦堡(Mecklenburg)、波美拉尼亚(Pomerania)和符腾堡(Württemberg)地区,有超过一半的人口死亡。波西米亚地区人口1600年为295万,1650年仅有215万。在包含整个战争时段的1600年到1650年,欧洲的总人口从1亿减少到了8,000万,直到1700年才重新恢复到1亿。之后一直到20世纪,欧洲国家之间的战争仍然不断发生,其中包括两次世界大战。

    因此,“西方”并非一个整体。和中国打交道的都是具体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抽象笼统的“西方”。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因此不能用一个抽象而笼统的“西方”作为和中国发生关系的欧美众多国家的统称。

    三、16—19世纪中期与中国关系密切的“西方”国家

    在16—19世纪中期,中国和“西方”之间的最重要的交往是贸易。虽然“西方”国家众多,但在这个时期和中国有比较紧密的贸易关系的国家主要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后起的美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到了18—19世纪之交也变得日益重要,但在之前两个多世纪往来很有限。法国、丹麦、瑞典、德国、奥地利等国也有中国有一些经贸往来,但规模都不大,持续时间也有限。它们和中国之间的经贸以及政治关系是在19世纪中期之后才逐渐扩大起来的。

    最早来到中国的“西方”国家是葡萄牙。1513年,葡属印度总督阿方索·德·阿尔布克尔克(Afonso d’Albuquerque)派遣乔治·欧维士(Jorge Alvares)率领船队来到了中国珠江口,这是欧洲人第一次直接来到中国。稍后,葡萄牙政府派遣与王室关系密切的托梅·皮列士(Tome Pires)担任使节,代表葡萄牙国王来中国,希望跟中国建立官方关系。皮列士于1511年就已来到亚洲,在印度、马六甲、香料群岛一带活动,是那时欧洲少有的“亚洲通”。他于1517年来到珠江口,在广州等到1520年初才得到北上的许可。他于1521年到达北京,但很快即遇到明廷下命驱逐所有外国人,因此葡萄牙人也未能获准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葡萄牙人于是“更附诸番舶杂至为交易”,并伪托满刺加、暹罗、北大年诸国人的名义进行对华贸易。后来葡萄牙人通过贿赂地方官员等手段,得以在澳门立足。为了取悦明朝政府,葡萄牙人配合明朝海防对中国沿海的海盗进行打击。明朝政府也希望利用葡萄牙人协助保障珠江口的安全,不仅应付更多的中国海盗袭击,而且也防范其他外国人前来干扰海运,于是在万历四十二年(1614)允许葡萄牙人租居澳门。明朝以及之后的清朝政府对澳门都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政策,澳门也成为一个中国拥有主权、葡萄牙人租居的特殊地区。葡萄牙人有了这个立足地,得以积极开展贸易,澳门也成为中西贸易的重要基地。

    西班牙人征服南北美洲大片土地后,渡过太平洋,占领了菲律宾群岛。但是如麦迪森(Angus Maddison)指出的那样,西班牙与中国从来就没有友好的关系。1603年,西属菲律宾当局对华人进行了大屠杀,此后虽然西班牙人与中国继续保持着贸易往来,但是贸易规模很有限,从墨西哥经马尼拉流入到中国的白银数量,远远低于从日本流入到中国的白银数量。西班牙和中国之间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一直持续到19世纪。

    荷兰兴起后,迅速展开海外扩张。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刚成立,就派遣韦麻郎(Wybrand van Warwijck)率领船队前往中国,要求与中国通商。在北大年的华人李锦、潘秀、郭震向韦麻郎献计,通过贿税使宦官高采,据澎湖以开拓与中国的贸易。韦麻郎遂派潘秀、郭震投书福建官员,随之自率船队到达澎湖,筑城堡准备久居,但被明军驱逐。荷兰人之后转向台湾。1624年下半年,夺取了台湾南部的大员,之后又北上,从西班牙人手里夺取台湾北部,建筑了安平、赤嵌两个城堡,把台湾作为其对华贸易据点,到1662年被郑成功驱逐。终明一代,荷兰人都未能和中国建立正式的贸易关系。

    到了清代,葡萄牙和荷兰都成为朝贡国。康熙七年(1668),清廷“准西洋国(葡萄牙)入贡,正贡一船,护贡三船。嗣后船不许过三,每船不许过百人,令正副使及从人二十二名来京,其留边人役,地方官给予食物,仍加防守”。荷兰也因“助剿海逆(按:指荷兰人帮助清军攻打郑氏集团)并请贸易”,因此允许荷兰“二年贸易一次”。按照当时清廷的规定,外国除了正贡之年,贡使来京颁赏后可在会同馆开市贸易外,“非正贡时,无故私来贸易者,该督抚即行阻逐”,因此清廷给予荷兰人助攻郑氏的酬谢十分优厚。在整个清代,荷兰曾朝贡七次。

    英国人开展对华贸易的活动始于1581年。在这一年伊丽莎白一世的宠臣罗伯特·达德利(Robert Dudley)发起了推动英中贸易的探索活动。他对派出的代表团说:如果他们能到达中国,可以在那里留下“合适的人选”和货物,以便和中国人交易,但该代表团未能到达中国。1583年,伊丽莎白一世派遣亲信约翰·纽伯莱(John Newberry)携带给万历皇帝的国书,带领商队前往中国。信中说,“吾人以为:我西方诸国君王从相互贸易中所获得之利益,陛下及所有臣属陛下之人均可获得。此利益在于输出吾人富有之物及输入吾人所需之物。吾人以为:我等天生为相互需要者,吾人必需互相帮助,吾人希望陛下能同意此点,…吾人将永不能忘陛下之功业”。纽伯莱一行航行至忽鲁谟斯(即霍尔木兹),为葡萄牙人所阻,未能抵达中国。1610—1613年,尼古拉斯·唐顿(Nicolas Downton)带着詹姆士一世致中国皇帝的信到了中国,但没有一个中国人敢翻译和传递信件。1623年,英国与葡萄牙合作,获许通过澳门与中国进行贸易,但葡萄牙当局阻止英国人与中国官方接触。英国与中国有据可查的最早的正式往来是在1637年,当时英国科腾商团(Courteen Association)派遣约翰·威德尔(John Weddell)率领船队前往中国。该船队抵达澳门附近海域后,为避免遭到葡萄牙人的阻挠,绕开澳门抵达珠江口,威德尔也成为第一个正式访问中国的英国人。

    清初实行海禁,英国东印度公司无法开展对华贸易,遂于1670年与台湾的郑经政权签订商约,通过台湾与中国大陆进行贸易。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开海禁,英国商船转向福建、浙江沿海进行贸易。据当时从厦门等东南沿海城市回长崎的日本商船报告,1684年即有两艘英船去厦门贸易,之后1685年、1686年、1687年、1689年都有英国商船到达厦门购买生丝、绸缎、白糖等。168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争取到了在广州开设一个临时商馆的权利,第一艘英国商船也于1689年到达广州,但在1685—1704年间,英国商船仍然经常到广东、厦门、舟山、宁波、福州等地进行贸易。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颁布《防范外夷规条》,开始全面管制外商来华贸易,实行一口通商。之后直至1840年,英国与中国的贸易只能在广州进行。

    到了18—19世纪之交,先前和中国进行贸易的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淡出了中国市场,而英国与美国对华贸易却出现了快速发展。俄国人克鲁森什特恩(И.Ф.Крузенштерн)1805年来到广州,观察到“欧洲与中国的贸易在近20年里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国大革命前,除了俄罗斯和德国,所有欧洲大国都参与其中并获得了巨大利润,而英国人由于1784年采取了新措施,从广州运出的中国商品比所有其他欧洲人的总和都多。那时刚独立不久的美国也开始参与到这一贸易中来,由于其他国家(除英国外)的贸易被削弱,他们的贸易则得到增强。……居英国人之后在广州贸易的是荷兰人,但他们每年派往那儿的船只从未超过五艘。……自1795年起,连一艘荷兰船都没有来过广州。……法国人从未尽心尽力地从事过对华贸易,法国大革命后则完全停止了。西班牙人本来因为自己的菲律宾群岛距离近而有利于与中国贸易,但他们派往广州的船只鲜有超过两艘的,常常是一艘都没有。……葡萄牙人尽管占据了澳门城……但他们只满足于每年往欧洲和孟加拉分别发送两三艘船只和五六艘小船。……随着英国有关中国贸易新规定的实行和瑞典与俄罗斯战争的爆发……瑞典人与中国的贸易大大减弱了。而且,此前他们每年派往广州的船只也从未超过两三艘,后来只是每年两艘,接着常常是每年一艘,有时则一艘都没有。……精打细算的丹麦人对华贸易虽经营得相当不错,但他们派往广州的船只每年从未超过两艘。奥斯坦德的奥地利皇家东印度公司的命运则众所周知”。道光二十三年(1843)闰七月十二日,两广总督耆英等奏称:“伏查各国来粤贸易船只,惟英吉利及其所属之港脚为最多,其次则米利坚(美国)几与相埒。此止荷兰国每年有货船,自三四只至十余只不等。尚有佛兰西国(法国)、吕宋国(西班牙)、连国(丹麦)、瑞国(瑞典)、单鹰国(普鲁士)、双鹰国(奥地利)、甚波立国(比利时)来船,或有或无,或多或少,大约每国一二只,至多亦不过五六只。”由此可见,从18世纪后期开始,英国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逐渐取得对其他国家的压倒性优势,成为与中国关系最密切的“西方”国家。

    四、“西方”真的很强大吗?

    在许多学者心目中,自地理大发现以来,那个抽象的“西方”一直很强大,在“西方”与中国的关系史中都是处于强势地位,因此自从16世纪以来,“西方”和中国的关系就是侵略和被侵略的关系。但是这种看法正确吗?

    国家实力是一国所拥有的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作用的全部力量的有机综合,在国际关系中是一个国家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一个国家是侵略者还是被侵略者,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这个国家所具有的实力。

    国家实力包括两个不同的部分:综合国力和国家能力。综合国力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全部可以动用的物质力量的总和,其中最主要者是经济实力。国家能力是国家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其内涵主要是国家在其统治的领域内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而其外延则包含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所呈现出的对外的影响力。

    1.综合国力

    在19世纪中期以前很长的历史时期中,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主要取决于该国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大小。俗话说“人多力量大”,人多就意味着兵多,经济规模大则意味着财大。一个国家兵多财大,在国与国之间出现冲突时就拥有更强大的实力。

    如前所述。19世纪中期以前的中国有密切关系的“西方”国家是葡、西、荷、英四国。这些国家在人口和经济规模两方面的差别都很大,而且还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有很大改变,其具体情况见以下两表:

    出处: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第238页
    出处: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第239页

    由上两表可见,在16—19世纪中期的这些“西方”国家,各国的综合国力很不相同,而且不断发生变化。下面就与中国关系较为密切的葡、西、荷、英诸国的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1)葡萄牙与西班牙

    这两个国家都位于伊比利亚半岛,自然条件不很好,大部分地区由被称为梅塞塔(Meseta)的贫瘠高原组成。半岛的土地中约有38%可耕种,但真正肥沃的还不到10%,47%的土地适合放牧,10%的土地为林地,6%的土地无法使用。一些工商业发展的关键性的资源都严重缺乏。例如葡萄牙缺乏建造海船的木材,其造船业后来陷于停滞,无法建造很多船只,大部分航运业务是由外国人承包的。西班牙依赖北欧和东欧的粮食、木材和航海用品,由于本国造船业无法建造足够的船只,因此这些产品大部分都是由荷兰船只承运的。这两个国家不仅在经济上严重依赖欧洲其他国家,而且连从殖民地获得的产品也必须通过以安特卫普市场为中心的欧洲商业网才能销售。

    在人力资源方面,葡萄牙因为人口少,因此远洋航行的水手稀缺。早在1505年,从西印度群岛向东航行的船员主要就由缺乏经验的本地人和外国人组成。到18世纪,即使驶往巴西的海员大部分也由黑奴组成。葡萄牙人不是优秀的商人,贵族厌恶体力工作,也不愿意经商。阿尔布克尔克就曾说:“一个在佛罗伦萨人账房中培训出来的伙计,比葡萄牙国王派往印度的所有代理人(贵族)都有用。”许多葡萄牙人终日游手好闲,鄙视劳动,为了乞食而卑躬屈膝于富豪和权贵。当时的一名葡萄牙教士说:“这些人宁愿忍受一切痛苦和屈辱,也不愿学点技术。”一位美国史学家曾经评论说:“在欧洲各国中,葡萄牙是最不宜于从事帝国冒险事业的。幸运、地理位置、航海技术和天赋勇敢等结合在一起,使葡萄牙人在初期领先,但是不能长期保持。”因为这个国家缺少一个巨大而殷实的中产阶级,也缺少大量有经验的银行家。

    西班牙虽然比葡萄牙人口更多,疆域更大,力量也更强,但基本情况也和葡萄牙相似。在17世纪,黑死病、伤寒、天花等瘟疫和战争、移民宗教迫害,导致西班牙人口明显下降。西班牙人也不是优秀的商人和工匠。威尼斯驻西班牙大使巴多尔(Andrea Badoer)在1557年反复指出:“我认为没有另外一个国家比西班牙更缺乏技术工人。”这种人力资本的不足加剧了国家的贫穷。由于人才缺乏,西班牙政府受到外国银行家的控制。国王费利佩二世厌恶他们,但又不能没有他们。他在1580年2月向其顾问承认:“我从来没能把交换和利息问题放进头脑里。”

    1580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并吞,受尽残暴统治,17世纪中期重新获得独立,但已完全衰落了,除了其在非洲西岸和东岸、印度海岸线上的两三个港口以及中国的澳门岛上的势力范围外,在世界范围内已没有多大影响。弗朗西斯科·C.多明各斯(Francisco Contente Domingues)等学者指出:“葡萄牙帝国从未拥有过强大的海军,甚至没有足够的商船队,但它能够生存下来,并在某些时期繁荣,这要归功于它调整以适应情况的能力。”

    西班牙经济在1580—1620年就已进入衰退。促成这个衰退的因素很多,所有这些因素都构成了一幅凄凉的图画。到了17世纪,西班牙虽然还有许多殖民地,但是其海上力量已经很软弱。当时一位荷兰人明确指出:“在整个西班牙沿海,只有一些荷兰舰船在航行。自从1648年议和条约签订后,西班牙的舰船和海员数量就非常少,于是公开租用荷兰的舰船航行至西印度群岛。以前,西班牙是非常谨慎小心的,拒绝所有的外籍舰船进入。”他接着又指出:“显而易见,西印度群岛像是西班牙的胃(因为西班牙的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那里),必须通过一支海上力量与西班牙的头脑相连。作为西班牙左膀右臂的那不勒斯和尼德兰不能提供力量支援,而西班牙也只能通过海运从这两个地方获取物资——和平时期西班牙可以方便地利用荷兰的海运,但是战争时期利用荷兰的海运却阻碍重重。”半个世纪之前,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财政大臣苏利(Ducde Sully)把西班牙描绘成“四肢强壮有力,心力极度衰竭的国家”。

    (2)荷兰

    在16—18世纪,在人均GDP方面,荷兰是欧洲最富有的国家。但荷兰是一个小国,人口不多,而且增长十分缓慢,其主要竞争对手英国、法国的人口都远多于荷兰。由于人口少,荷兰最主要的外贸组织——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得不依赖大量的德国人和北欧人来填补其海外殖民地对水手、商人、文员和工匠的大量需求,此外还雇佣了许多中国和印度的水手。荷兰精英阶层也逐渐丧失了先前的开拓精神。1625年人们在阿姆斯特丹发出怨言,“统治阶层不是商人,他们不到海上去冒险,只从他们的房产、土地和证券(公债)上攫取收入,因此他们不在乎领海的丧失”。

    荷兰资源也很贫乏,在其鼎盛时期,当地一位杰出的权威人士估计说,荷兰的土地最多只能供养其全部居民的八分之一。土地的贫瘠和无掩护的海岸使得荷兰人首先从事渔业,然后是海运业。尽管荷兰也有很多重要的制造业,但其发展远远落后于海运业。1728年,《鲁滨孙漂流记》的作者、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Daniel Defoe)说荷兰“本国没有谷物、大麻、焦油、木材、铅、铁、武器弹药、羊毛制品或渔业的生产;他们自己的土地和海洋或人民的劳动并不直接生产这些物资,除了作为航海者和水手去获取、寻找和运送这些物资”。一旦外部供应源被切断,荷兰就要陷入危机。

    到了18世纪,荷兰工业化裹足不前,纺织业、渔业和造船业的生产和出口下降了。在18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荷兰赖以为生的工业基础崩溃了。毛织品和丝织品行业尤其受到重创。不久之后,崩溃扩展到了荷兰其他行业。造船业迅速衰退,造纸业、烟草加工行业、帆布制造业、精盐业、陶瓷业、精盐业等也都进入衰退,处于悲惨的境地。从1720—1820年,荷兰的对外贸易量下降了20%,但是同期英国的出口增长了7倍多,法国的出口增长了2.75倍。

    由于人口和经济规模都较小,因此荷兰的综合国力比英国和法国差了很多。荷兰虽然人均GDP领先欧洲各国,但到1700年,其GDP始终没有超过同期英国GDP的40%和法国GDP的20%。这使得荷兰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17世纪后期,荷兰已开始陷于衰落。1672年法国人侵占了荷兰,在随后的10年内,法国人的掠夺破坏了荷兰的经济,结束了荷兰几个世纪以来在经济上的领先地位。

    (3)英国

    15世纪末,与当时的意大利、低地国家、法国和德意志地区南部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英国仍是一个“不发达国家”。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仅有300万—400万人口,比法国和西班牙的人口少得多。英国的财政机构和商业的基础结构与上述那些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机构和商业基础结构相比颇为原始,在技术方面也比欧洲大陆上大多数国家落后。科尔曼(D. C. Coleman)指出:从经济、文化以及地理方面来看,英国当时还是一个处于欧洲世界边缘的国家。德意志和意大利商人控制着英国海外贸易的40%左右。英国最有实力的商业城市伦敦,在财富和体量以及政治和文化影响力方面与欧洲大陆的大城市相比相形见绌,更不能与威尼斯相提并论;而美第奇家族的基地在佛罗伦萨,控制着欧洲最大的金融组织,其所显露出来的财富和力量甚至使英国感到不可企及。

    都铎王朝兴起后,英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发展都开始加速,综合实力也随之不断加强。但是在16世纪,英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仍然比起法国或西班牙小,因此综合国力也比不上法、西。但是到了18世纪(1700—1820年之间),英国人口增长出现了明显加速,其人口增长率是欧洲国家中最快的,与欧洲其他地方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此时期,英国人均收入增长迅速,是欧洲平均水平的两倍多。1700年时,英国的GDP(不包括爱尔兰)是荷兰的2倍,到了1820年时则为7倍,英国也成为“西方”列强中的综合国力最强大的国家。

    2.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state capability)

    除了经济力量之外,还有一个许多人没有意识到的重要方面:国家能力,即政府为实现“国家利益”而动员人力和财力的能力。在国家能力方面,上述这些国家也有重大差异。

    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在国家能力上具有本质的差别。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建立一个按规章办事、合理分工、不受人为因素影响的行政体制。这个行政体制是中央集权的,拥有一个中央掌控下的完备的官僚体系和一支常备军。

    到了16世纪,民族国家在欧洲开始形成,频繁的战争需要组织和调配与战争有关事务的官僚机构和常备军。随着官僚机构和常备军的发展,西欧出现了一些绝对君主制的国家,国家能力得到很大提升。但是在一些国家,封建残余仍然很强大,使其国家能力仍然受到很大限制。

    (1)葡萄牙和西班牙

    这两个伊比利亚国家都是封建性很强的国家,其中西班牙尤甚。马克思指出:“西班牙的君主专制同欧洲的一般君主专制只有纯粹表面上的相似,其实,它应该列入亚洲的政体。西班牙和土耳其一样,仍旧是一堆共有一个挂名君主的治理不善的共和国。在不同的省份里,专制制度具有不同的性质,统一的法律由总督和省长任意解释;尽管存在专制制度,政府并不禁止各省保存不同的法律和习惯,不同的币制,不同颜色的军旗和各自的税制。东方式的专制制度只有当地方自治和它的直接利益发生冲突时才触动地方自治”。西班牙本土由卡斯提和阿拉贡两个王国组成,而这两个王国之间以及各自内部都并未真正统一。其中的阿拉贡王国由阿拉贡本土、加泰罗尼亚和瓦伦西亚三部分组成,这三个部分也都分别有自己的税收制度,享有相当程度的自治,帝国政府对其权力很有限。1580年葡萄牙被西班牙并吞后,在更大程度上是独立的。因此,西班牙帝国实际上是有各个拥有自身的特权的领地的联合体。帝国没有中央集权政府,国王本人是各领地唯一的真正的连杆,但国王也很难在某个领地筹集去在别的领地作战的资金。帝国政府唯一有保障的收入是王室的财产,此外能够得到其他补助金的机会很少,而且很困难。1640年费利佩四世想要加泰罗尼亚为派到那里保卫西班牙前线的军队拨款时,结果只是引起一场历时经久的暴动。葡萄牙也与此大同小异。因此这两个国家的国家能力都很有限。

    这两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也很落后。威廉·福斯特(William. Z. Foster)指出:在西班牙,“世俗的和教会的大地主的联合统治,把国家死扼在他们的掌握之中,阻止了它在经济和政治上的发展……在整个三百年殖民的时期中,西班牙都是一个经济脆弱、普遍迷信、政治上根深蒂固的反动、少数人拥有庞大财富,而人民大众却极端贫困的国家”。葡萄牙的情况也和西班牙相似,在1640年重新获得独立之前和之后都是教士和贵族的统治。这种情况使得这两个国家缺乏经济活力,它们进行扩张的动力来自宗教狂热,重视宗教信仰胜于商业。在此时期欧洲科学技术和近代思想正在迅速发展,西班牙和葡萄牙与欧洲核心地区的差距日益拉大。

    以上情况严重地制约了这两个国家的国家能力,因此在与荷兰、英国和法国的竞争中不断失败,沦为二流国家。

    (2)荷兰

    在17世纪,荷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都走在欧洲各国的前头,但是政治体制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当时荷兰虽然是共和国,但其中央行政权力一分为三,一是世袭的执政,二是由各省权贵组成的“摄政”阶层,三是中央行政首脑即“大议长”,由三级会议推举产生。在战争与和平、签订条约和财政负担分摊等重大问题上,一遇争议,三级会议就把议案退回各省议会,待产生新的议案后再提交三级会议。由于权力结构错综复杂,荷兰的中央政府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这一点也清楚地表现在荷兰军事力量的建设方面。荷兰军事力量的建设与指挥权不统一,执政掌握常备军,摄政指挥城市民兵。执政与摄政之间的矛盾,导致互相牵制。各省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不肯斥巨资建设国家舰队。因此,荷兰在和其他欧洲列强的竞争中也未能胜出。特别是1653年和1654年荷兰与英国进行了持续18个月的战争,使得其海运事业完全被迫停止,据说“曾一直使他们的国家收入有充分来源的,如渔业、商业几乎全部枯竭了。作坊关闭了,工厂停业了,须得海的桅杆林立,荷兰国内到处是乞丐;街道上杂草丛生,首都阿姆斯特丹有1500座房子没人租用”。荷兰只有进行蒙受耻辱的议和,才能使它免遭毁灭。

    此外,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位于欧洲大陆,无法摆脱欧洲大陆上的纷争,不断的战争也严重削弱了它们的国家实力。

    (3)英国

    接着荷兰兴起的是英国。在16—19世纪中期的世界上,英国被许多学者称为“最成功的国家”,因为它在这个时期中,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一路领先,到了19世纪成为世界霸主。这个时期,以工业革命(大约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为分水岭,英国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6世纪到18世纪中期,第二个阶段则是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英国的国家能力在这两个阶段有很大不同。

    在第一阶段,都铎王朝建立后,实现了英格兰的统一,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比较单一的国家,但是国家能力仍然很有限。在王朝创建者亨利七世时,英国仍然没有正规的常备军,遇到战争,仍然以传统的方式招募士兵。亨利八世时期,建造了可观的军火工业和装备精良的海军,但是仍然拿不出钱来打一场大规模的战争。伊丽莎白一世承认这些局限性使得英国根本无法与欧洲的任何一个“超级大国”相比,因此设法通过外交手段保持英国的独立。在她统治的最后4年里(1599—1603),为进行爱尔兰战争,想尽一切办法筹款,如拍卖王室地产、出卖专利,甚至启用海盗劫掠西班牙的运宝船。到了克伦威尔时期,英国建立了常备军,陆军达7万人,还有一支庞大的海军,为此军费开支猛涨,1657年政府财政支出287.8万英镑,其中190万镑用于陆军,74.2万镑用于海军。克伦威尔政府不得不大量征税,数量相当于内战以前的查理一世在位时的4倍,但国家负债仍然不断增加,连军队的薪饷也推迟发放,激起了民众对克伦威尔政权的厌恶。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不得不大大缩减军队,削减军费。查理二世将军队压缩到7,000人,每年的军费支出为28万英镑,詹姆斯二世时也军队也只有两万多人,每年军费支出为60万英镑。因此在17世纪,英国的国家能力仍然颇为有限。

    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英国的发展也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此阶段,“显而易见的是英国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在‘光荣革命’之后才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在使英国的政治丰富多彩的同时,也增强了这个国家的实力”。“光荣革命”后的第二年,即开始同法国的战争,这意味着英国在同一个在资源和人口上远胜于它的国家开战。因此英国第一次召集一支庞大的陆军,同时组建世界上最大的海军。依靠这支海陆军,在1689—1815年期间,英国与法国进行了六次战争。在17和18世纪,英国中央政府规模不断扩大,1600年左右,英国中央政府只有1,400—2,000工作人员,而到1797年,增加到了16,000多人。中央政府的加强,使得英国的国家能力得以大为提升。因此在18世纪,英国的国家能力有了显著加强,成为“西方”各国中国家能力最强者。

    由于综合实力和国家能力的变化,以上“西方”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国家实力有很大不同,这使得它们的海外活动也受到很大限制。因此,设想有一个整体的、不变的和强大的“西方”,并将其作为中西关系史研究中中国的对手,肯定是不妥的。

    五、“西方”与中国的关系

    在16—19世纪中期,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先后来到中国后,都曾尝试通过武力迫使中国接受它们的条件,但随着对中国了解的深入,他们最后都放弃了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而转向寻求通商国。

    在16世纪之前,西欧人对中国的了解非常有限。最早来到中国的欧洲人皮列士,在到来中国之前,在马六甲时向当地人了解中国,得到这样的看法:“一只爪哇船或马莱船肯定能打翻二十只中国船”“我们只消一只四百吨的船肯定能绝灭广州人”“中国人非常懦弱,易于制服。常到这儿(马六甲)的主要人物都肯定,要把中国置于我们的统治之下,只消用马六甲总督的十只船,就能从海岸攫取全中国”。出于这样的认识,葡萄牙人试图用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1518年,葡萄牙人西蒙·安德拉德(Simao de Andrade)率领的舰队在珠江口的一个岛屿上建筑了一座堡垒,僭称拥有主权。1521年明廷下命驱逐外国人,葡萄牙人拒绝撤,明军即向他们开火,葡萄牙人发现不是中国的对手,以后转而采取合作的方针,以取得明清政府的对通商许可。

    西班牙人占领菲律宾后,也因缺乏对中国的了解,曾多次图谋入侵中国。1574年,马尼拉殖民当局书记官雷克尔(Hernando de Riquel)神父上书国王费利佩二世说:“如果陛下乐意调度,只要不到60名优良的西班牙士兵,就能够征服和镇压他们(指中国人)。”1576年,西属菲律宾总督桑德(Franasco de Sande)在给费利佩二世的信中说:“这项事业(指征服中国)容易实行,费用也少”。西属墨西哥总督恩特里克斯(Don Martin Entipuez)也向费利佩二世详细阐述了其侵华计划:“这项远征需要4,000到6,000人,配备矛、枪、船、炮和所需要的弹药”“有2,000到3,000人,便足以占领所要占领的省份,而那里的港口和舰队,组成海上最大的强国,这是十分容易的,征服一省之后,便足以征服全国”。但是那些从事实际工作的西班牙人的看法却谨慎得多。1573年,西班牙舰长迪亚哥·德·阿蒂耶达(Diego de Artieda)上书费利佩二世说:“中国人是高度文明的。他们拥有我们所有的一切武器,他们的大炮质量优异,比我们铸的还要好。据说该地国王是这样一个大君主:他的军队有30万人,其中骑兵20万。该国土地如此肥沃,物产如此丰富,据信乃世界最好的国家。”费利佩二世在1577年4月29日给桑德的回信说:“你所议征服中国之事,容当日后考虑,当前不可贸然行事,而应当与中国保持友好关系。尤戒和那些与中国人为敌之海寇为伍,不给中国人以任何仇视我们的口实。”因此那些入侵中国的计划被西班牙政府搁置起来。1586年桑切斯再次提出征服中国计划,也没有为费利佩二世所接受。1797年西属菲律宾总督阿吉拉尔(Rafael de Aguilar)还向国王卡洛斯四世提出入侵中国的建议,但同样没有被采纳。随着对中国实力了解的加深,西班牙人也打消了原来那些荒唐的想法,只是蜗居在菲律宾,通过华商和中国进行贸易。

    荷兰人也曾企图采用武力来迫使明朝接受其通商的要求。1622年,荷属东印度总督扬·彼得生·库恩(Jan Pietersz Coen)等人向荷兰东印度公司决策机构报告说:“对中国人友好相待,不但将使我们无法获得贸易,而且中国人将不予以理会。我们二十多年来友好地请求与中国贸易,结果一无所获。在我们看来,出于各方面原因我们不能再浪费时间,而应采取强硬的措施应对。”为此,他建议派遣舰队到中国沿海进行骚扰,劫夺中国以及葡萄牙、西班牙商船。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向中国沿海派出一支由16艘船和1,300人组成的舰队,其目的是“阻止敌人(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与中国的贸易,并使我们能够得到这一贸易。……我们需攻占澳门或占据中国沿海的另一地方。无论攻取澳门能否成功,我们命令他们在澎湖(若不能找到其他更合适的地方)筑堡修城作为我们的基地,因为此地据说比澳门更为便利”。但是此时荷兰人对于中国的实力已有较为清楚的认识,因此当明朝政府准备用武力收复澎湖时,荷兰人即感到惶惶不安,说:“因为这一缘故和其他因素,特别是鉴于我们微弱的力量,此事不宜拖延。澎湖评议会决定,撤离澎湖,屯驻大员。随后与中国驻澎湖军队将领达成协议,我们撤出澎湖。……至此,我们与中国人的纠纷似乎告一段落,我们满怀信心地等候巡抚的准许。”之后,荷兰人占领了台湾,在那里通过中国海商与中国进行贸易。

    到了清代,葡萄牙和荷兰都成了朝贡国,并且配合清政府打击海盗,以达到通商的目的。

    英国人威德尔率领的船队首次来到广东沿海后,也向广东当局请求领取前往广州的许可,但没有结果,于是转而擅自进入内河,以武力强行登陆,售出货物,并装载糖和姜上船,和明军发生冲突,最后撤退。英国人这次来访在中国留下极坏印象,以致“中国人一成不变地认为在所有野蛮的入侵者中,英国人是最暴力、最危险的”。在此之后的四十年,很少有英国人到来中国沿海。英国自18世纪中后期开始了工业革命。但直到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基本完成之前,其实力仍然有限,不仅谈不上征服中国,就是和中国开战也有很大困难。甚至到了1828年,在英属印度担任过多个重要职位的查尔斯·沃克(Charles Metcalfe Walker)给英属印度总督威廉·本廷克(Lord William Bentinck)的报告仍然说:“大家都承认中华帝国是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这一事实。”因为英国人认为英国在中英双方力量对比中并未占有优势,因此鸦片战争以前,英国也没有用武力入侵中国的计划。

    事实上,在16—19世纪中期的大部分时间内,西方国家在亚洲的军事力量远不如许多人想象那么强大。据估计,在1600—1740年之间的任何一年中,整个亚洲地区的欧洲人数量都不会超过5万。1635年在亚洲的葡萄牙人总数不过4,947人,另有黑人7,635人(其中在澳门的白人和黑人各有850人)。据一位在亚洲沿海地带工作的意大利耶稣会会士的说法,1576年在亚洲大陆的西班牙人或许只有300名,其中大部分是在葡萄牙势力范围内活动的商人。1584年的一项人口普查报告指出,马尼拉只有329名“西班牙人”可以服兵役,在整个菲律宾地区也不超过713人,而且这里所说的“西班牙人”包括了混血儿在内。1588年,马尼拉主教说马尼拉只有80个西班牙人家庭。在东印度群岛的荷兰人,据1625年荷属东印度总督彼得·德·卡尔本杰(Pieter de Carpentier)的统计,老少共计约4,500人,其中驻守各地的白人总共还不到2,000人,其分布大约是美洛居(即摩鹿加)400人,安汶357人,班达300人,巴达维亚360人,大员(台南近郊)280人。像这样的军事力量,要征服像中国、日本这样的东亚国家是不可能的。亨利·卡门(Henry Kamen)认为葡萄牙人在亚洲取得的成就并不是仅凭自身就能取得的,而是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与欧洲金融家的合作以及他们与印度、马六甲、中国和日本等亚洲国家达成的协议。西班牙人从未有效地控制过菲律宾,马尼拉并不像西班牙人假装的那样是殖民地领土的首都,而只是一个小小的贸易前哨,就像葡萄牙控制下的果阿和澳门那样。马尼拉非常脆弱且相对孤立,其存续不仅仅是因为自身的顽强,更是因为亚洲的两大强国——中国和日本——对其存在的宽容。1640年,驻扎在台湾基隆的西班牙人不超过50人,再加上这里的30个台湾本地人、200名奴隶以及130名来自中国官府的士兵,驻守的军队总数为400人左右。西班牙人的力量如此薄弱,因此荷兰人在1642年轻而易举地攻下了基隆,占领了全台湾。

    在鸦片战争之前,上述“西方”主要国家与中国交往的主要目的,是想和中国做生意。这一点,早在它们到东亚之始就已清楚地表现出来。1508年,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Manoel I ‘o Venturoso’)派遣塞戈拉(Diogo Lopes de Sequeira)率领远征队出发前往亚洲,以夺取贸易枢纽马六甲。曼努埃尔一世命令塞戈拉侦察中国的情报,提出了一连串关于中国的问题,例如中国人何时到马六甲或别处做生意?从何处而来?路途多远?带来什么货物?每年来多少船只?其船多大?体形如何?是否当年回国?在马六甲或别处有无商站房屋?其人是否富有?懦弱还是强悍?有无军器火炮?……“以及一切有关他们的情报”。为了达到通商的目的,他禁止塞戈拉向中国挑衅,禁止在海面或陆上夺取中国的“战利品”。1515年,为葡萄牙服务的意大利人可萨里(Andrew Corsali)在一封信里报告说:去年有葡萄牙人前往中国,中国官吏禁止上岸,但那些葡萄牙人都卖掉了货物,大为获利而归。据说所带的香料、胡椒、肉桂、生姜、丁香在中国的售价,比葡萄牙的还高。葡萄牙人巴斯福萨(Duaste Basfosa)从马六甲发出的信上说,向中国贩卖胡椒,可获利三倍。另外一位为葡萄牙服务的意大利人恩波里(Giozvanni da Empoli)从印度柯钦发出信上也说:中国拥有“世界上可能有的最大财富”,有大量蚕丝,还有珍珠、麝香、绸缎等;到中国做生意,能获利30倍。为了获利,葡萄牙人一直对中国保持友好关系。

    1565年,西班牙人占领菲律宾后,发现只有建立与中国的贸易关系,方可维持其经济落后的菲律宾殖民地。为了招徕中国海商赴吕宋贸易,黎牙实比(Miguel Lopez de Legazpi)命令西班牙舰队要善待途中可能遇到的中国商船。1573年,在菲律宾的西班牙官员拉维萨礼示(Gonzalo López de Legazpi,亦作Lavezaris)在给费利佩二世的报告中声称:“自从我们到此地以后,中国人即至此贸易,这是因为我们总是设法善待他们。……自从他们与西班牙人贸易以来,每年均运来较为精美、丰富的商品。”次年,他再次提及由于西班牙人成功地实行招徕政策,“中国商人正逐年增加他们的贸易量”。西班牙人不甘在马尼拉坐等华商来进行贸易,而想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1569年,在宿务的西班牙王室商站主持人在给费利佩二世的报告里说:一个葡萄牙人告诉他,中国是“迄今所知对贸易最大、最有利的地方”,因此要征服中国,以便开展贸易。1573年,一个西班牙人上书费利佩二世,要求国王致书中国“国王”,给予西班牙人一块像澳门那样的地方,以便进行和平贸易。西班牙是具有宗教狂热的国家,一方面想要和中国进行贸易,另一方面又力图在中国推行天主教。因此此人吁请西班牙国王要求中国“国王”接见他这个“上帝使者”,准许他在中国传播福音。这种要求受到明清政府拒绝,于是西班牙人停止与中国政府的联系,而把马尼拉当作与中国贸易的基地。

    荷兰和英国和中国打交道主要是为贸易,这两个国家对中国的了解也更为充分,因此不会有企图征服中国的狂妄想法。

    荷兰人把发展贸易作为基本国策,因此有“商业是荷兰政府的政治”之说。1595年,科内利斯·德·豪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领的第一支荷兰船队经好望角到印度,第二年到达万丹。荷兰人最初到亚洲主要是搜寻香料,但是随着国际性贸易的发展,香料贸易的重要地位逐渐下降。到了17世纪30年代,荷兰人在亚洲的贸易战略发生了转变,主要搜寻的商品是丝和瓷器。为此,荷兰人力图与中国开展直接贸易。一位当时的英国地理学家说:“荷兰人在东印度建立势力以后,最重要的是安定与中国良好的双边关系,继续他们在这些地方的贸易,并且力图困扰他们的对手西班牙人。”1622年,库恩等人计划用武力迫使中国接受其关于贸易的要求,但该计划书之末也写道:“决定暂时放弃在中国沿海的种种暴力行动,向福建省巡抚派出一个相当的使节,并向他们表明:因他们未接受我们的友好请求、拒绝与我们贸易而引起的战争,并非我们所愿。为避免他们再受战争之苦,我们现在友好地请求,在适当的地方与中国贸易。并向他们保证请求友好贸易是我们唯一的目的,正如他们数年来与我们的敌人那样进行贸易。同时我们命令在中国沿海的舰队司令,停止一切暴力行动,直到中国皇帝对我们的请求做出答复。”荷兰人的要求未能达到,于是力图在中国沿海建立一个与中国进行贸易的基地,他们首先考虑的对象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建立的对华贸易据点马尼拉和澳门。由于其在澎湖、澳门和马尼拉的行动均未得手,荷兰人把目光转向台湾,并于1624年击败西班牙人,将台湾作为其对华贸易的基地。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仍然想方设法建立对华直接贸易,在1655年、1663年、1666年、1667年多次经广州遣使入贡,请求通商,但都因葡萄牙人和在清廷供职的耶稣会士的极力阻挠未能达到目的。因此自明末直到18世纪初,他们只能主要以巴达维亚为基地,通过中国海商之手进行对华贸易。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军攻下台湾,次年清政府开放海禁,随后在1685年设立粤海关,1685年设立十三行,逐步健全广州外贸体制。荷兰人看到机会来了,1686年再度遣使到北京,获准在广州进行贸易。172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商船“科克斯合恩”(Coxhorn)号从阿姆斯特丹直航广州,从而开启了对华直接贸易。自此,荷兰商船始终以从荷兰直航广州为主。从1729年到1794年,先后共有231艘荷兰商船到达广州。1794年底,最后一艘荷兰商船“暹罗”号返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广州贸易宣告终止。

    英国都铎王朝建立后也积极进行海外扩张,主要仍然是出于经济的目的,为此建立了土耳其公司、威尼斯公司、黎凡特公司、重新建立的东地公司、俄国公司、中国公司及东印度公司等一系列特许公司,在世界各地开展贸易。英国人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开展对华贸易。1684年,清政府开放了厦门、广州、宁波等口岸进行对外贸易,英国人也利用此机会,到这些港口积极开展贸易。随着中英贸易不断发展,英国希望清政府开放更多的港口,以方便英国商人采购茶叶、棉布等产品。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一年间(1755—1756),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遣精通汉语的公司职员洪任辉(James Flint)几次带英国商船到浙江宁波贸易,“冀图另开港路”。之后1787年,英国政府派出以查尔斯·卡斯卡特(Charles Cathcart)为正使的使团访华。此次出使因卡斯卡特在来华途中病逝而夭折。1792年,英国政府派出以马戛尔尼(Lord George Macarney)为特使的庞大使团出使中国。再后,于1816年派出阿美士德(William Pitt Amherst)率领的使团出访中国。这三个使团的任务都是寻求扩大对华贸易,它们向清朝政府提出的要求,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1)希望开放更多港口,而不仅仅是广州一地;允许英国设立永久性的商馆;允许英国商人在中国内地进行贸易活动;消除或减少对外国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高额关税;(2)要求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包括互派常驻使节,承认与英国在国际法上的平等地位,改变传统的朝贡体系下的不平等待遇;(3)希望获得一个小岛作为贸易中转站或者居住区;(4)希望英国商人的法律问题由本国领事裁决;要求为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犯;(5)设立翻译机构,促进双方语言文化的交流,以便沟通和理解。到了鸦片战争前夕,伦敦的印度中国协会委员会于1837年1月3日向英国政府提出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仍然与上述要求基本相同。由此可见,英国对中国的主要关注点是贸易,英国政府在给卡斯卡特的训令中明确指示:“我们的目的纯粹是商业上的,全无领土意图”。王赓武也认为:“英国人想在华经商,而不要土地。”因此,在上述英国派往中国的使团的使命失败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政策仍然是维持对华贸易的稳定,避免与中国政府对抗。东印度公司董事部向广州特选委员会发出的多次指示可以证明这一点。

    不仅如此,该公司上层还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国政府和民众表明他们的意图。1831年,时任公司大班的马治平(Charles Majoribank)写了一篇文章“Brief Account of the English Character”,刊登在1832年7月18日的《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上,随即由传教士马礼逊(Robert Morrison)译成中文,题为《大英国人事略说》,由英华书院印刷成一本16页的小册子。也就在这一年,公司高级职员胡夏米(Hugh Hamilton Lindsay)和作为翻译兼医生的传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等一道乘坐“阿美士德号”(Lord Amherst)商船沿中国东南海岸向北搜集情报,沿途所到之地散发这本小册子。据郭士立说,这本小册子在沿途民众中大受欢迎,在福州,“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我们身上,他们不断的询问也通过我简单地分发一本名为《大英国人事略说》的小册子得到了满足。几乎没有什么方法能够像传播这本小册子那样有效地促进友好交往”。这也使得这本小册子成为英国人最早成功进入中国官私舆论界的宣传品。该小册子写道:“英国人原活之地,距中华有七万里之远;即是其船,往南转亚非里加州之大地方,遂来东北到粤必行这样远路。……英国船所带进口的,系远国之土产之制造各物,所带出口者,系华夏之茶叶等货。如是华、英两国商人发财裕国,且贫民有工夫做得饭食,为良人度日,享此福矣。英国与中华交易,由来二百年之久,且今每年陆续到粤进口插带英国旗之船,有六十、八十只之多。由此贸易岂非数十万人得有工夫做么!英国国朝之志意,屡被人在东土妄称及,即有假言,以英国总是多贪广开新地,但谎言莫大于此。盖英国之地方,现在太多,宁可减少,不可增多也。……夫英国朝廷既经有了这多大地方,何得复渴望开新地乎。……所有各国内清国该修好者,英国为第一也。其年来之贸易为重大。……果然将来在中华之英人与内地人民,固为彼此友见和睦,各安本业享福矣。”虽然这个小册子意在改变中国人对英国的看法而尽力美化英国,但也表明了一点:直到1832年,至少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仍然希望和中国进行和平的商业贸易。胡夏米在中国沿海大力散发这个小册子,也是希望清朝政府能够了解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意图。他到了上海后,向苏松太仓兵备道吴其泰呈上《上苏松太道禀》,说:“旧时大清与大英国贸易微少,但此百年间增加十倍,因此两国彼此获大益,向来每年小船七八只至贵国,如今每年大船七八十只到贵国,带本国的货物来,买运贵国的茶叶三千万斤及湖丝等货,银几百万圆。又贵国的船及上海县的货船,年年进我大英国属地方之埠头,受好款待。无奈其买卖,大为赚钱。所以我本国之商见此,莫不以为彼此均有获利之道理,而希冀贸易于中国北方之埠头沿利。倘贵国的商,买我本国的货,我们买贵国的茶叶、湖丝等货,则两下均受益,又加国之饷,增民之生活计,商贾皆欲藏于县之市,又添两大国友道结交之义,此是彼此至重之事,是以我恭禀大人俯念,以此事情转报上宪,如可始创贵省与本国生理,始虽少微,亟添甚大,而开大利路于将来矣。”不仅英国东印度公司希望和中国进行和平的商业贸易,不少英国工商业人士也如此。1835年6月2日格拉斯哥印度协会致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Henry John Temple,3rd Viscount Palmerston)的信说:“我会不得不催促陛下政府探取步骤,和中国订友好通商条约,扫除障碍;如果可能的话,并恢复从前我们享有的对厦门和其他北部口岸通商的特权。……我们认为直接向北京朝廷去接治,远比通过地方当局进行交涉更有成功的可能。如果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则我们认为应该由陛下政府倘在中国沿海取得一个或几个岛屿,作为进行贸易的基地,藉以避免中国政府的勒索、控制与烦扰,则必将对于我们的对华贸易大有好处。”

    但是清朝对于英国商业界的这些表示置之不理,甚至拒之门外。上文讲到胡夏米到上海求见吴其泰,但吴对其傲慢无礼,并“行驳饬,原呈掷还,即速开船,遵照旧例回粤贸易,毋得迁延自误”。胡夏米于是变成了对华战争的积极鼓吹者。1835年,巴麦尊向他征求对华问题的意见,他在回信中说:“中国人势将在单纯谈判中担绝一切让步,这就使得动用武力成为必要手段了”,因此建议与中国开战,并提出一个初步的作战方案。鸦片战争中英军的作战计划,有许多就是根据这个方案拟订的。由此可见,战争的部分直接起因是英国方面要求与清朝谈判通商问题而清朝置之不理的结果。

    戴逸指出:18世纪的实际情况是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家能远征中国,对中国造成严重的军事威胁。

    18世纪的中英关系基本上是和平的商业关系,没有重大的军事对抗,不构成对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威胁。从本文所示,到19世纪初期情况基本上仍然如此。因此,对于16—19世纪中期“西方”与中国之间的关系,我们还应该作更进一步研究。

    最后,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研究中西关系史时,首先必须把研究的主要对象“西方”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注意有关国家和中国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具有不同特点和性质,看到它们和中国的关系的演变,从而得出切实可信的结论,而不应当心存一个笼统的和不变的“西方”,然后把中西关系史研究建立在一个对抗理论的预设中。中国和“西方”的关系是复杂的,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只关注其中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如前所述,16—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大变局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与“西方”的关系与19世纪中期以后的第二阶段有很大不同。“西方”在这两个阶段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导致中国与“西方”的关系出现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以上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中西关系史时不能忽视的。

    本文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 崔明德:羁縻政策与古代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节]

    羁縻政策是中国古代治理边疆及其他民族地区的基本策略,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羁縻政策的发展脉络作一系统梳理,对羁縻政策在古代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作一初步考察。

    一、历代政治家对羁縻政策的认识

    “羁縻”一词被引入政治和民族关系范畴,较早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其文云:“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汉官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这里比较形象地说明“羁縻”具有笼络和控制边疆民族之意,当然也有歧视意味。历史文献中记载的“羁縻”和“羁縻之道”大都具有这一意涵。当然,文献中也有联络和笼络的史例,如汉成帝时西汉对西域康居的羁縻,就具有联络和笼络之意。康居虽向汉朝贡,但“自以绝远,独骄嫚,不肯与诸国相望”。为此都护郭舜多次上书,建议解除汉与康居的羁縻关系,但“汉为其新通,重致远人,终羁縻而未绝”。这里的“羁縻”具有联络和笼络之意,西汉王朝希望以羁縻方式与康居保持关系。前秦皇帝苻坚较早提出了“羁縻之道”的概念,揭示了“羁縻之道”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及目标要求。历代政治家在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羁縻政策体系。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自然条件不一,西部有帕米尔高原,北部有蒙古高原和戈壁沙漠,西北有阿尔泰山,西南有青藏高原,东北有兴安岭和长白山,东边和东南为海洋所环绕。在如此广袤的大地上,自古就活跃着诸多民族或部族。生活在不同地域的民族在饮食、居住、服饰、语言、习俗等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发展阶段、接受信息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致使中央王朝的治理方式也有一定的差异。如何治理远在边陲、高山峻岭、深山密林及人迹罕至之地的边疆民族地区,成为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及地方官员等需要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历代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主要采取“因俗而治”的羁縻政策。

    先秦时期,即已形成了“因俗而治”思想,也即《礼记·王制》中所说的“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就是在边疆民族承认中央王朝统治的前提下,中央王朝允许其有限度的自治,保留其原有的组织结构、社会经济制度、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

    此后,许多政治家、思想家基本在这一思想框架下谋划和处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问题,制定相关的民族政策,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东汉时期,针对出兵匈奴之事,侍御史鲁恭上疏称:“夫戎狄者,四方之异气也。蹲夷踞肆,与鸟兽无别。若杂居中国,则错乱天气,污辱善人,是以圣王之制,羁縻不绝而已。”在鲁恭看来,边疆族群与中原人众在多方面存在差异,采用羁縻方式是自古以来的良策。鲁恭的意见得到了尚书令韩棱、骑都尉朱晖、议郎京兆乐恢等多数大臣的赞同,说明羁縻政策符合当时的实际。

    唐朝政治家对羁縻政策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唐高祖李渊在四处征战中,曾得到突厥等部族的支持和帮助。因此,他对如何治理民族地区以及如何处理民族关系更有感悟,在建立唐朝的次年(619)就主张实施羁縻政策,认为“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世,怀柔远人,义在羁縻”。贞观年间,中书侍郎颜师古对实施羁縻政策的原因作了分析:“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言其恍忽,来去无常也,饱则飞去,饥则附人。今遽欲改其常性,同此华风,于事为难,理必不可,当因其习俗而抚驭之。”颜师古认为,在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时候,不宜改变边疆民族的生活和社会特点,如果边疆民族还没有达到主动要求改变的程度,强行改变,不仅难以奏效,而且在情理上也很难讲得通,况且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因此,羁縻政策是当时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比较理想的方式。

    两宋时期,朝廷仍以羁縻思维处理民族关系,解决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问题。宋淳化元年(990),南丹州蛮首领洪皓与其弟洪沅发生矛盾,对此宋太宗提出了“以蛮夷之俗,羁縻而已,不欲为之兴师报怨”的思路和主张。宋真宗即位后,经常向官员解释实施羁縻政策的重要性,反复告诫防守在边疆地区的大臣,治理边疆民族只能“用本土之法”,不能套用治理中原的办法,“以国法绳之,则必致生事”。在宋真宗看来,采用边疆民族的惯用方法治理当地,即“用本土之法”为“羁縻之道,正在此尔”。

    元朝崛起于朔方,崇尚佛教。元世祖忽必烈鉴于西北、西南地区“地广而险远,民犷而好斗,思有以因其俗而柔其人,乃郡县土番之地,设官分职,而领之于帝师。乃立宣政院,其为使位居第二者,必以僧为之,出帝师所辟举,而总其政于内外者,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而军民通摄。于是帝师八思巴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元成宗时期出任安西路总管,元武宗时期任中奉大夫、陕西行台侍御史的赵世延,因有平定乌蒙蛮酋反叛的经历,对治理民族地区有丰富经验,因此在处理边疆问题时,主张“蛮夷事,在羁縻”。赵世延出身边疆族群,其父赵黑梓曾兼文州吐蕃万户达鲁花赤,他本人又有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所以他的认识颇具代表性。

    明朝是羁縻政策比较成熟的时期。明成祖对实施羁縻政策的原因说得非常清楚,在针对女真诸部实施羁縻政策时称:“朕非欲并其土地,盖以此辈自昔扰边,至宋岁赂金币,卒为大患。今既来朝,从所欲,授一官,量给赐赉,捐小费以弥重患,亦不得不然。”朝廷在给女真诸部的敕谕中称:“尔等若能敬顺天意,诚心来朝,各立卫,分给印信,授以名分、赏赐,俾尔世居本土,自相统属,打围牧放,各安生理,经商买卖,从便往来。”在给蒙古兀良哈部的敕谕中称:“但来朝者,悉授以官,俾仍居本地,岁时贡献,经商市易,一从所便。”按照明成祖的认知,实施羁縻政策是迫不得已之举,边疆部族首领只要诚心归附,就能继续行使其职权,治理其辖地。直到清朝乾隆年间,杨名时针对持续用兵苗疆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御夷之道,贵在羁縻”的建议。杨名时曾任云南巡抚,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方面经验丰富,他的主张比较符合实际。

    羁縻政策是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和共同精神财富。不仅中原政治家和史学家从多方面阐述“羁縻”“羁縻之道”及其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方面的价值,而且边疆民族的政治家也将这一概念引入民族关系和政治思想领域,比较娴熟地用羁縻政策治理所辖地区。王莽时期,乌桓和丁零官兵屯守代郡,乌桓因水土不服,担心“久屯不休”,“遂自亡畔”。匈奴见此机会,“因诱其豪帅以为吏,余者皆羁縻属之”。前秦皇帝苻坚对羁縻政策有着深刻认识,是中国历史上较早提出“羁縻之道”的政治家。建元十九年(383),他告诫出征西域的吕光说:“西戎荒俗,非礼义之邦。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导以王化之法,勿极武穷兵,过深残掠。”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金世宗针对乌底改有“不顺服之意”,向大臣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朕尝思之,招徕远人,于国家殊无所益。彼来则听之,不来则勿强其来,此前世羁縻之长策也。”这与传统的“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治策的底线”吻合。由此可见,羁縻政策是中华民族的集体智慧和共同精神财富,是当时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及民族关系良性发展比较理想的制度安排和有效运行模式。

    二、羁縻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历代政治家的言说及其实践,可以将羁縻政策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是羁縻对象多为中央王朝一时尚无力直接管理的边疆以及其他边远地区部族。夏商周时期五服制中的“要服”和“荒服”,秦朝的属邦,两汉时期的“五属国”,南北朝时期的左郡左县,隋唐两宋时期的羁縻府州县,元朝的土官土司,明朝的羁縻卫所,清朝的土司等,都设置在西北、西南、岭南和东北等边疆民族地区。历代政治家在谈及羁縻政策时,都会强调边远地区。如唐玄宗时期的许国公苏颋建议对远在西南地区的吐蕃“羁縻御之”。在他看来,“古称荒服,取荒忽之义,非常奉职贡也。故来则拒,去则勿逐”。这种认识与孔子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思想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二是羁縻对象承认中央王朝的统治地位和自己的“藩臣”身份,接受中央王朝的册封,承担纳贡、纳赋和服兵役的义务。如汉宣帝时期君臣在讨论接待匈奴呼韩邪单于的规格和仪式时,萧望之认为:“外夷稽首称藩,中国让而不臣,此则羁縻之谊。”汉宣帝采纳了萧望之的意见,“其以客礼待之,令单于位在诸侯王上,赞谒称臣而不名”。再如唐朝贞观年间李大亮曾对唐太宗说:“臣以为诸称藩请附者,宜羁縻受之,使居塞外,畏威怀德,永为藩臣。”从秦朝的属邦到元明清的土官土司,尽管在其管辖范围内拥有很大自主权和有限度的自治权,其官位可以世袭,但嗣立或变更必须接受中央王朝的册封,由中央王朝赐予“印绶”或“王印”,其官爵名号,只有得到朝廷册封和认可,才有效。同时,他们还要定期赴京朝觐、遣使赴京进贡以及接受中央王朝的调遣,这些都是“藩臣”的标志,而能否按时朝觐和进贡是评判其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能否听从调遣、“奔走惟命”是其对帝王忠诚度的重要表现。

    三是采取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管理制度和治理方式。中央王朝的统治者非常清楚,对于一时还难以直接统治的边疆民族地区,只能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和因时制宜,保留其原有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保证其首领的权力,“以其故俗治”。如东汉顺帝永和元年(136),武陵太守和朝廷许多大臣因“蛮夷率服”,建议“可比汉人,增其租赋”。尚书令虞诩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先帝旧典,贡税多少,所由来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汉顺帝没有采纳虞诩的意见,结果澧中、溇中蛮以“贡布非旧约”为由,杀害乡吏,“举种反叛”。唐睿宗时期,在如何对待已经归降的姚州西贰河蛮问题上,监察御史李知古主张筑城,加重征税。黄门侍郎徐坚则认为,“未得同华夏之制”,应“羁縻属之”。唐睿宗采纳了李知古的意见,令其调动剑南军队前往筑城,“将以列置州县”,结果“蛮众恐惧,乃杀知古,相率反叛”。北宋真宗对此认识更加深刻,认为如果套用中原的办法治理边疆民族地区,“则必致生事”。而宋神宗则想让羁縻州内的民众“出租赋如汉民”,遭到强烈抵制。宋徽宗时期,朝廷试图将羁縻州改为郡县制,使溪蛮、洞民成为编户齐民,也遭到强烈反对,最后只好“悉废所置州郡,复祖宗之旧”,继续沿用羁縻州县制。由此可见,羁縻政策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是治理边疆以及其他边远民族地区比较有效的方略。

    四是以恩为主的恩威并施。羁縻政策虽对边疆民族上层给予一些特权和赋税等多方面的优惠待遇,但多数是在中央王朝控制的地区或边疆民族主动归附地区实施的,因此以恩为主的恩威并施是羁縻政策的主要手段。如秦惠王在灭巴国的基础上,以巴氏为君长。汉武帝击败匈奴后,设置“五属国”安置来降的数万匈奴人,并“因其故俗”而治之。西汉王朝在“诛羌,灭南越”基础上,在番禺以西至蜀南设置的17郡,“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曹魏明帝曹叡即位后,“务欲绥和戎狄,以息征伐,羁縻两部而已”。北魏时期的高闾认为,恩与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荒狡放命,则播武功以威之”。南朝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都设在已经归顺的“蛮夷”之地。唐太宗击败突厥后,在其地设置羁縻府州,并按照“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的思路处理民族关系。李大亮建议,羁縻归降的突厥使其“永为藩臣”的方式,就是使他们“畏威怀德”。五代后晋时史学家刘昫等人认为,隋文帝对突厥“修王道,肃军容,示恩威以羁縻之”。唐朝之所以“置州府以安之,以名爵玉帛以恩之”,“盖以狄不可尽,而以威惠羁縻之。开元中,三纲正,百姓足,四夷八蛮,翕然向化,要荒之外,畏威怀惠,不其盛矣”。宋人更是从恩和威两个方面认识羁縻政策,如王钦若等撰《册府元龟·外臣部·助国讨伐》云:“古先哲王,怀之以恩信,惊之以威武,长辔远驭羁縻不绝而已。”元武宗时期的大臣赵世延认为,“蛮夷事,在羁縻,而重烦天讨,致军旅亡失,诛戮省臣,藉使尽得其地,何补于国?”清朝顺治皇帝谕令,“有归顺者,俱加意安抚,令其得所,秋毫无有所犯”。恩威并施,以恩为主的手段,是历代羁縻政策有效推行的坚实基础。

    五是册封边疆民族各级官吏。册封是中央王朝加强与边疆民族政权政治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与羁縻政策紧密相连,如《册府元龟·外臣部·册封一》所云:“中国之于夷狄羁縻而已……加以侯王之号,申之封拜之宠。”册封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内涵,所谓册是册立新首领,主要是对既成事实的承认;所谓封是封给中央王朝官爵。在多数情况下,既册又封,有时只册不封。中央王朝从稳定边疆、加强统治着眼,高度重视册封事宜,在边疆民族首领变更时,大都立即册封,通过册封建立起边疆民族政权对中央王朝的从属关系。如刘宋在“诸蛮”地区册封当地首领为地方长官,借其力量进行统治。宋文帝、宋孝武帝、宋明帝等刘宋帝王,都曾对边疆民族首领进行册封,如宋文帝封爨龙颜为宁州刺史、邛都县侯,宋孝武帝封合浦俚帅陈檀为龙骧将军、高兴太守,宋明帝封蛮帅田益之为辅国将军。高凉首领冼夫人“世为南越首领,跨据山洞,部落十余万家”,永定二年(558),南朝陈武帝册封冼夫人年仅九岁的儿子冯仆为阳春郡守。西突厥咄陆可汗主动“诣阙请降”,唐太宗将其册封为吞阿娄拔奚利邲咄陆可汗。对于一些长期以来世袭的边疆民族首领,如西南诸蛮“历代以来,自相君长”,中央王朝一般都予以认可,如《旧五代史·钱镠传》所载,“四夷远藩,羁縻册拜”。明朝正德元年(1506),四川巡抚刘洪建议,对环布松迭两河的“土官已故子孙自相承管,未尝请袭”情况进行核查,凡是“有原降印信者必请而袭”,对于“自相承管者别为处置”。刘洪认为,这样做能够“以尽羁縻之道”。明武宗同意刘洪的主张,调查、登记及确认等事宜随之展开。

    三、羁縻政策在古代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的羁縻政策,虽在不同时期的名称有所变化,实施背景、实施范围及实施手段不尽相同,但其思想渊源则一脉相承,政策出台的动机、目标追求及其重要作用基本一致。在其实施和发展演变过程中,显现出中央王朝对边疆及其他民族地区统治不断加强的发展趋势,呈现出由近及远、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由松散到紧固、由间接到直接的走向。

    夏商周的五服制,是古代王畿外围由近及远所分的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五个区域,反映了当时中央王朝和地方的关系、政治格局、朝贡制度及治理结构,其中将南部的“苗蛮”和东部的“东夷”等要服以及迁徙无常、“政教荒忽”的“戎狄”等荒服纳入五服和王朝的朝贡体系之中,是夏商周王朝统治不断加强、疆域不断扩张的结果。孔子曾言:“昔武王克商,通道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在五服制中,处于要服和荒服的边疆部族定期朝贡,象征着他们对夏商周王朝的臣服及从属关系。

    秦统一六国之前,属邦具有中央与地方双重属性,管理归服的“臣邦”和有“蛮夷”聚居的“道”。秦在边疆民族地区虽然设置了郡县,委派守令,但“初虽有郡名,仍令其君长治之”,通过他们实现对边疆民族的治理,即“不改其本国之俗而属于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随着中央管理模式的一元化,属邦所辖机构及“臣邦人”称谓均发生了变化,“臣邦君长”改称“蛮夷君长”,“臣邦人”成了“徼中蛮夷”,原来黄河以南故塞外的“外臣邦”,被称作“故塞徼外蛮夷”。这些称谓的变化,反映了秦朝郡县一体化不断强化的发展趋势。

    两汉时期由属国负责处理归附的边疆民族事宜。所谓属国即对归降的边疆民族在保留其原有部落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的基础上,使其隶属汉朝,接受汉朝的统治。《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的“正义”曰:“以降来之民徙置五郡,各依本国之俗而属于汉,故言属国也。”《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释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属国除了体现“属于汉”及“属汉朝”外,文献中还有“诸外国属汉”的意思,如《汉书·西域传》就记载:“属国谓诸外国属汉也。”

    西汉时期通过实施羁縻政策,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范围不断扩大。汉朝将匈奴降者分徙到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故塞外,设置“五属国”,“因其故俗”进行管理。为了安置和管理氐羌,汉朝设置了张掖属国、张掖居延属国和金城属国。为了安置和管理西域的龟兹归降者,汉朝设置了龟兹属国。在西南地区,汉朝设置了犍为属国、广汉属国和蜀郡属国。

    东汉时期,由于归降者已经稳定下来,边疆形势比较缓和,边疆民族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属国性质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变成与郡并列的地方行政机构,其突出标志,一是在属国前冠以郡名,二是把原来的部都尉改为属国都尉,其实质就是属国都尉逐步取得治民的权力。关于属国前冠以郡名,文献中就有犍为属国、蜀郡属国、广汉属国、涿郡属国等记载,关于将原来的部都尉改为属国都尉,《后汉书》中就有广汉属国都尉、张掖属国都尉、辽东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等记载。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东汉时期的属国与郡并列,标志着此时的属国已步入郡县化轨道。西汉武帝时期在边郡设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并不干预属国的民政,其民政由原来的首领负责。东汉时期,不仅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即在属国前冠以郡名,属国都尉的地位与郡太守相当,而且属国都尉逐步管理属国的内政。据《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建武六年(30)“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属国都尉“治民比郡”,说明属国与郡的管理职能没有多少差别,属国都尉与郡太守同样具有治民的权力。直到东汉末期及三国时期,才“多以诸部都尉为郡”,属国与郡处于并列地位,完全步入郡县化轨道。

    左郡左县是南朝在“蛮人”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特殊行政建制,其名称当来自“蛮左”。南朝刘宋和萧齐均在“蛮族”聚居地设置“蛮郡蛮县”,被称为左郡左县,以此加强对“蛮族”,特别是其上层的有效管理。南朝羁縻政策的突出特点,就是在已经归顺的“蛮夷”地区均设置了左郡和左县,在僚人和俚人聚居地设置了僚郡和俚郡,如在益州僚人聚居地设置东宕渠僚郡、越嶲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始平僚郡等僚郡。南朝左郡左县制的另一特点是,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依据“蛮夷”部落组织的内部结构和居住地域而划分。胡三省在注释《资治通鉴》相关条目时就说,宁蛮府领郡“盖因群蛮部落分署为郡也”。在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体制下,尽管边疆民族仍然保持聚族而居和政治经济体制、文化习俗上的一些特点,“但已被纳入了政府不同程度的掌控之中,有利于向政府编户转化,有利于民族融合的最终完成”。

    隋唐王朝在总结和借鉴历代民族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立了大量的羁縻府州,大力实施羁縻政策。唐高祖时期设置的羁縻府州,因“天下初定”,“权置州郡”属权宜之计。唐太宗时期,羁縻府州的设置范围不断扩大,数量迅速增加,在东北、西北和中南等地区设置了许多羁縻府州。到唐玄宗开元年间,唐朝先后在东北、北方、西南和南方设置了大量羁縻府州。

    唐朝羁縻府州制的鲜明特点,就是“华官参治”和监领制。所谓“华官参治”即为中央派官员到羁縻府州任职,与当地首领共同治理。如总章元年(668)唐朝平定高句丽后,唐高宗“剖其地为都督府者九,州四十二,县百”,又重新设置安东都护府,选拔其酋豪有功者为都督、刺史、县令,“与华官参治”。所谓监领制,就是中央王朝在保留边疆民族原有的组织机构、承认其首领统治地位的同时,派中央官吏予以监督。如开元十三年(725),唐玄宗在黑水靺鞨设置黑水都督府,仍以其部落首领为都督,“中国置长史,就其部落监领之”。

    隋唐时期的羁縻府州制,对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央王朝将边疆地区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建制之中,打破了边疆地区部族各自为政的局面,加快了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进程,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奠定了宋元乃至明清时期的疆域,使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二是为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必要条件,推动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促进了各民族的交融,增强了中央王朝的向心力与凝聚力。贞观四年(630),“四夷”君长共同拥戴唐太宗为“天可汗”,唐朝皇帝颁给西北边疆民族首领的玺书,“皆称天可汗”。“可汗”是古代北方民族首领的称号,称唐太宗为“天可汗”,就是承认唐太宗既是中原王朝的皇帝,也是边疆民族的“可汗”,是各民族的最高首领。从此之后,“夷人率谓天子为天可汗”。开元二十九年(741),突厥登利可汗在给唐玄宗的《贺正表》中称:“顶礼天可汗如礼诸天,奴身曾祖已来,向天可汗忠赤,每征发为国出力。今新年献月,伏愿天可汗寿命延长,天下一统。”正是由于各民族承认唐朝皇帝是他们的共同首领,因此会积极响应唐朝征召,参加唐朝主导的军事行动。

    两宋时期,面对辽夏金等北方民族所建政权,宋朝主要采取战争与和好的手段处理与北方民族的关系;而对南方边疆的其他民族,主要沿袭和完善隋唐时期的羁縻府州制,设置羁縻州县洞,“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两宋时期对羁縻州县洞的管理更加规范,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对土官的管控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入京进贡作出明确规定。朝贡标志着羁縻州县只是地方政权,必须接受中央王朝的领导。因此,中央王朝对此高度重视,对入京进贡有明确规定:其一,登记造册,规定年限和人数;其二,持有释卷;其三,皇帝召见和回赐。由于朝贡是边疆民族首领归顺中央王朝的象征及加强政治联系的重要手段,朝贡人员会得到皇帝的大量赐物,故都希望得到朝贡机会,带着庞大队伍入京朝贡,其中“西南夷”的朝贡人数最多。

    二是对土官承袭范围和承袭程序作了规定,“州将承袭”由都誓主召集各部酋长合议,从子孙、弟、侄及亲党中议定当立者,然后联名具保,经申钤辖上报,朝廷赐以敕告、印符作为信物,承袭人北望谢恩,正式就职。经过这一整套程序,承袭才算正式合法。

    三是将土官调离本地,以防止其势力膨胀。如乾德五年(967),北宋以溪州团练使彭允足为濮州牢城都指挥使,溪州义军都指挥使彭允贤为卫州牢城指挥使,珍州录事参军田思晓为博州牢城都指挥使。宋太祖之所以会采取如此措施,主要因为彭允足等溪洞酋豪占据山险,“持两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内地”。

    四是用誓约方式约束土官。在传统社会,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誓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宋朝也会通过盟誓订约的形式,对土官加以约束。如《武经总要》记载:“咸平中,转运使丁谓招抚蛮人,每有诚谕,并歃血为盟,置铁柱以志其事,条制甚多。”这一现象在隋唐时期未曾有过。

    元朝是历史上又一大一统王朝,“其地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羁縻政策发展到元朝,初步形成了土官土司管理制度,并对明清时期的羁縻政策产生了很大影响。

    元朝土官土司制的最大特点和最突出成效,就是促进了此前羁縻府州的内地化,如《元史·地理志》所言:“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这也是元朝中央王朝加强对边疆地区有效统治的突出表现。

    明朝羁縻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司郡州县”,即在边疆民族地区设置众多土司;“额以赋役”和“听我驱调”,即规定土司的基本义务。明朝与元朝一样,土司的主要义务有三项:一是朝贡,二是纳赋,三是出土兵。

    明朝土司的显著特点,就是土流参用、土汉共治。在西南地区,“其府州县正贰属官,或土或流”。一般而言,在土司势力较强的地区,土官为正,流官为副;而在土司势力较弱的地区,流官为正,土司为副。这种安排,主要是加强对土司的监督和制衡,督促“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在土流参用的府州县,实施与内地相同的赋税制度。

    清朝因袭明朝的土司制度,对各处土司提出了不得“自外王化”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土司土官的管理力度:一是由中央统一授予官职,颁给标志土官权力与身份的印信与号纸,使其牢记自己是朝廷命官,时刻要服从中央政令;二是对土司的职衔品级予以调整,有的土官只有虚衔品级而不管理峒寨,土知府由明朝的正四品改为从四品,土副长官由明朝的从七品改为正七品;三是土官需接受流官的节制。清朝土司统一由当地流官管辖,绝大多数土司隶属府、州、县。康熙时期,四川等地“凡镇臣所驻地方,境内土司,俱应属其统辖”。各地土司,“应并听该镇节制,以便防御”。这一规定使土司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只能做些巡捕及征粮工作,使土司的地位越来越低,只能遵循流官的旨意办事,“见同知甚恭,称公祖,自呼曰治晚生”。

    结语

    羁縻政策是中国古代治理边疆以及其他边远地区的基本策略,体现了“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中央王朝在边疆民族承认自己的臣服和从属地位的前提下,对其采取不同于中原地区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方式,以实现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历代中央王朝统治者都从国家战略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羁縻政策的重要意义,把“羁縻之道”视为“圣王之制”和“御夷之道”,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一政策。

    羁縻政策的实施及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历代中央王朝对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方式的发展演变过程,体现了中央王朝对边疆及其他民族地区统治不断加强的趋势。其中,五服制将南部的“苗蛮”和东部的“东夷”等要服及荒服纳入王朝的朝贡体系,使夏商周王朝的统治不断加强、疆域不断扩张。秦朝的属邦制反映了秦朝郡县一体化不断强化的趋势。两汉时期的属国制使中央王朝对民族地区的统治范围不断扩大,其中东汉时期的属国与郡并列,标志着属国已步入郡县化轨道。南北朝时期在“蛮”、“僚”和“俚”聚居地设置的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不同程度地将其纳入政府的掌控之中。唐朝在各地设置了许多羁縻府州,将边疆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的行政建制之中,增强了其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两宋对土官的管控进一步加强。元朝的土官土司制将此前羁縻府州内地化,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地区的有效统治。明朝不仅要求土司服从中央的调遣,而且还采用土流参用、土汉共治等方式,加强对土司的监督和制衡。清朝要求各处土司不得“自外王化”,并采取相应措施,持续加大对土司土官的管理力度。总之,羁縻政策的实施及发展,加强了古代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推动了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

    本文转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5年第1期

  • 王力:为什么学习古代汉语要学点天文学[节]

    明末大学者顾炎武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士,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矣。”(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

    “七月流火”,出于《诗经·豳风·七月》,这是大家熟悉的诗句。但是这句话一向得不到正确的解释,直到戴震才讲淸楚了。余冠英先生在《诗经选》注云:“火,或称大火,星名,即心宿。每年夏历五月,黄昏时候,这星当正南方,也就是正中和最髙的位置。过了六月就偏西向下了,这就叫作流。”这是传统的解释,但这是不妥当的。戴震依照岁差来解释,周时六月心宿才中天,到七月才西向流。

    “三星在天”,出于《诗经·唐风·绸缪》。三星,指心宿。第二章“三星在隅”、第三章“三星在户”,也是指心宿。有人说,第一章指参宿三星,第二章指心宿三星,第三章指河鼓三星,不可信。毛传以三星为参宿三星,亦通。那要看诗人作诗的时令了。

    “月离于毕”,出于《诗经·小雅·渐渐之石》。毕,指毕宿。“月离于毕”,是月亮走到毕宿的意思。据说月离于毕将有大雨。

    “龙尾伏辰”,出于《左传·僖公五年》。原文是:

    童谣云:“丙之晨,龙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旗。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

    这短短的一段话,有天文,有历法。(这一段话在《古文观止》和我主编的《古代汉语》的《宫之奇谏假道》里被删去了,因为难懂。)童谣的大意说,十月初一清晨,晋国将进攻虢国,虢公将出奔。丙,这里指丙子日。古人以干支纪日。龙尾,即尾宿。尾宿是东方青龙七宿的第六宿,所以叫龙尾。辰,又写作“?”,是日月交会的童思。夏历指日月交会为朔日,朔日就是每月的初一。伏,是隐藏的意思。太阳在尾宿,故尾宿隐藏不见。鹑,指鹑火星,在柳宿九度至张宿十六度之间。按,《礼记·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这里所谓鹑,当指星宿。火中,就是“鹑火中”的意思。天策,星名。日在尾,月在策,月亮比太阳走得快,半夜日月交会于尾宿,到了天明,月亮已经走到了天策星的所在了。

    下面按经、史、子、集,举例说明学习古汉语要学点天文的重要性。

    一、经部

    《书·尧典》: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日中星鸟,以殷仲春;

    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宵中星虚,以殷仲秋;

    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

    “日中”“宵中”指昼夜平分,即春分、秋分。“日永”即昼长夜短,指夏至。日短,即昼短夜长,指冬至。春分之日,昏七星中,七星是朱鸟七宿的第四宿,所以说“日中星鸟”;夏至之日,昏心中,心宿又名大火,所以说“日永星火”;秋分之日,昏虚中,所以说“宵中星虚”;冬至之日,昏昴中,所以说“日短星昴”。古人不懂岁差,所以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只好含糊其辞。例如《礼记·月令》说:“仲冬之月,日在斗,昏东壁中。”那么应该说“日短星壁”。怎么说成“日短星昴”呢?所以孔颖达只好含糊其辞,说:“昴,白虎之中星,亦以七星并见,以正冬之三节。”直到唐僧一行才解了这个谜,宋蔡沈《书集传》采用僧一行的说法,以岁差的道理证明,尧时冬至日在虚,昴昏中。

    《书·尧典》:

    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因时成岁。

    这是说,太阳一周天共365?日,举整数来说,就是366日。阴历每年只有354日(或355日),所以要用闰月来解决阴阳历的矛盾,否则春夏秋冬四时就乱了。“岁”和“年”不同:“岁”指阳历,“年”指阴历,所以说“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诗·召南·小星》:

    嘒彼小星,维参与昴。

    参,参宿。参宿七星,均属猎户座,白虎七宿之末宿。昴,昴宿。昴宿七星,六属金牛座,白虎七宿之第四宿。

    《诗·鄘风·定之方中》: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定,星名,即室宿,又名营室。中,中天。夏历十月(孟冬),昏营室中,这时可以营造宫室。揆,量度。树立八尺的臬(测日影的标杆),度太阳出入之影,以定东西;又参照太阳正中之影,以正南北。

    《诗·郑风·女曰鸡鸣》:

    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子兴视夜,明星有烂。

    “明星”,星名,即启明。启明是金星的别名。由于它比太阳先出,所以叫“启明”。金星晨见东方为启明,昏见西方为长庚。

    《诗·小雅·大东》:

    维天有汉,监亦有光。跂彼织女,终日七襄。

    虽则七襄,不成报章。睆彼牵牛,不以服箱。

    东有启明,西有长庚。有捄天毕,载施之行。

    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维南有箕,载翕其舌;维北有斗,西柄之揭。

    ?

    汉,指银河。织女,指织女星。牵牛,指牛宿(不是“牵牛星”)。箕,指箕宿。舌,指箕宿下边的两星。斗,指斗宿,即南斗(不是北斗)。柄,指斗柄。

    二、史部

    《左传·僖公五年》:

    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

    分,指春分、秋分;至,指夏至、冬至;启,指立春、立夏;闭,指立秋、立冬。

    《史记·天官书》:

    北斗七星,所谓璇玑玉衡,以齐七政。杓携龙角,衡殷南斗,魁枕参首。

    《索隐》引《春秋运斗枢》云:“斗,第一,天枢;第二,璇;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biāo)。”携,连。龙角,即角宿。殷,中。南斗,即斗宿六星。参,指参宿。

    《汉书·天文志》:

    汉元年十月,五星聚于东井。以历推之,从岁星也。

    汉元年十月,是沿用秦代的十月,等于夏历七月。五星聚,也叫五星联珠,指金、木、水、火、土五行星同时并见于一方。东井,即井宿。岁星,即木星。

    《后汉书·天文志》:

    元初元年三月癸酉,荧惑入舆鬼。

    元初元年三月癸酉,即汉安帝元初元年(公历114年)阴历三月十二日。荧惑,即火星。舆鬼,即鬼宿。

    三、子部

    《吕氏春秋》: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建星中。

    季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旦牵牛中。

    孟夏之月,日在毕,昏翼中,旦婺女中。

    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

    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心中,旦奎中。

    孟秋之月,日在翼,昏斗中,旦毕中。

    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旦觜觿中。

    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柳中。

    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

    仲冬之月,日在斗,昏东壁中,旦轸中。

    季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娄中,旦氐中。

    ?

    孟春,正月;仲春,二月;季春,三月;孟夏,四月;仲夏,五月;季夏,六月;孟秋,七月;仲秋,八月;季秋,九月;孟冬,十月;仲冬,十一月;季冬,十二月。日,太阳。在,指太阳行到什么星宿的所在,叫作“日躔”。昏,黄昏时候;旦,天亮时候。中,中天。指某星宿走到正中最髙的位置。营室、参、尾、奎、胃、七星、牵牛、毕、翼、婺女、东井、亢、危、柳、心、斗、角、觜巂、房、虚、东壁、轸、娄、氐都是星宿名。营室,即室宿;七星,即星宿;牵牛,即牛宿;婺女,即女宿;觜觿(ɡuī),即觜宿;东壁,即壁宿。弧,即弧矢,星名,在鬼宿之南,近井宿。建星,近斗宿。

    读《左传》“宫之奇谏假道”时,可以拿《吕氏春秋》对照。《吕氏春秋》说:“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危中,旦七星中。”《左传》的“龙尾伏辰”就是日在尾;“鹑之贲贲”,“火中成军”,就是旦七星中,因为七星是属于鹑火这个星次的。

    《淮南子·天文训》:

    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之变。斗指子则冬至;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加十五日指丑,则大寒;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加十五日指寅,则雨水;加十五日指甲,则雷惊蛰;加十五日指卯,中绳,故曰春分;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加十五日指辰,则谷雨;加十五日则春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夏;加十五日指巳,则小满;加十五日指丙,则芒种;加十五日指午,则阳气极,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至;加十五日指丁,则小暑;加十五日指未,则大暑;加十五日而夏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秋;加十五日指申,则处暑;加十五日指庚,则白露降;加十五日指酉,中绳,故曰秋分;加十五日指辛,则寒露;加十五日指戌,则霜降;加十五日则秋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加十五日指亥,则小雪;加十五日指壬,则大雪。加十五日指子,故十一月曰冬至。(原文略有删节。)

    这是讲二十四个节气。十五日为一个节气(实际上是十五日多一点)。二十四时,这里指二十四个节气。斗,指北斗的斗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指斗柄所指的方向。中绳,指昼夜平分。这一段话说明了天文和历法的关系。

    《论衡·偶会篇》:

    火星与昴星出入,昴星低时火星出,昴星见时火星伏。火星,即心宿;昴星,即昴宿。见,出现。伏,不出现。心宿在东方,昴宿在西方,此出彼没,各不相见。这与参商不相见是一样的道理。

    四、集部

    《古诗十九首》之七:

    玉衡指孟冬,众星何历历!……南箕北有斗,牵牛不负轭。

    玉衡,此斗第五星,这里指斗柄。指孟冬,斗柄指着阴历十月的方向,即亥方(参看上文所引《淮南子·天文训》)。南箕,南有箕宿。北有斗,北有斗宿。斗指南斗,由于在箕宿之北,所以说“北有斗”。牵牛不负轭,即《诗经》“睆彼牵牛,不以服箱”的意思。

    《古诗十九首》之十: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终日不成章,泣涕零如雨;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

    牵牛星,这里指河鼓。河鼓三星,与织女星隔河相对。河汉指银河。河汉女,指织女。

    曹植《洛神赋》:

    叹匏瓜之无匹兮,咏牵牛之独处。

    匏瓜,星名,一名天鸡,在河鼓东。牵牛,这里也是指河鼓。

    王勃《滕王阁序》:

    星分翼轸,地接衡庐。

    翼轸,指翼宿和轸宿。据《越绝书》,翼轸是南郡、南阳、汝南、淮阳、六安、九江、庐江、豫章、长沙的分野。

    骆宾王《狱中咏蝉》诗:

    西陆蝉声唱,南冠客思深。

    西陆,指昴宿,这里指秋天。司马彪《续汉书》:“日行西陆谓之秋。”南冠,指囚犯。《左传·成公九年》:“南冠而系者谁也?”

    陈子昂《春夜别友人》诗:

    明月隐高树,长河没晓天。

    长河,指银河。

    沈佺期《夜宿七盘岭》诗:

    山月临窗近,天河入户低。

    天河,指银河。

    张说《恩敕丽正殿书院宴应制》诗:

    东壁图书府,西园翰墨林。

    东壁,即壁宿。《晋书·天文志》:“东壁二星,主文章,天下图书之秘府也。”

    岑参《冬夜宿仙游寺》诗:

    太乙连太白,两山知几重?

    太乙、太白,皆星名,这里指终南山。

    李白《蜀道难》诗:

    扪参历井仰胁息,以手抚膺坐长叹。

    参,参宿;井,井宿;参宿是益州的分野,井宿是雍州的分野。蜀道跨益、雍二州,故云。

    杜甫《赠卫八处士》诗:

    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

    参,参宿。商,即心宿。参在西,商在东,所以不能同时出现在天空。

    杜甫《秋日送石首薛明府》诗:

    紫微临大角,皇极正乘舆。

    紫微,星座名,三垣之一,古人认为是天帝之座。大角,星名,是北天的亮星,即牧夫座α星,古人以为是天王座。

    杜甫《赠王二十四侍郎契》诗:

    一别星桥夜,三移斗柄春。

    星桥,即七星桥。《华阳国志》:“李冰守蜀,造桥七,上应斗魁七星。”斗柄,指北斗的柄。三移斗柄春,指时间过了三年。斗杓指东,天下皆春。

    杜甫《送李八秘书赴杜相公幕》诗:

    南极一星朝北斗,五云多处是三台。

    北斗,即大熊座。三台,上台、中台、下台,共六星。《晋书·天文志》:“在人曰三公,在天曰三台。”

    杜甫《泊松滋江亭》诗:

    今宵南极外,甘作老人星。

    南极,泛指南天,也专指老人星。老人,星名,即龙骨座,在孤矢南。古人以为是寿星,指寿。

    韩愈、孟郊《城南联句》:

    文升相照灼(愈),武胜屠搀抢。

    搀抢(chēnɡ),也作搀枪。天搀、天抢,彗星名。《史记·司马相如传》正义引《天官书》:“天搀长四丈,末锐;天抢长数丈,两头锐。其形类彗也。”

    苏轼《江城子》词:

    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天狼,星名,即大犬座α星。《晋书·天文志》:“狼一星,在东井南,为野将,主侵掠。”

    秦观《鹊桥仙》词: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

    飞星,指牛郎,织女。银汉,指银河。

    以上所举经史子集的一些例子,足以说明我们读古书需要具备一点天文历法的知识。

    读古史的人,应该知道古代的历法。古代以干支纪日,逢朔日则加“朔”字。从朔日可以推知某月某日。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我们推知庚辰是鲁僖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十日。《资治通鉴·淝水之战》:“八月戊午,坚遣阳平公融督张蚝、慕容垂等步骑二十五万为前锋。……甲子,坚发长安戍卒六十余万。”我们推知戊午是晋太元八年(383)八月初二日,甲子是八月初八日,因为八月朔日(初一)是丁巳。那么,我们怎么知道哪一天是朔日呢?那就是天文学的问题。日月交会之日为朔日,所谓合朔。

    每月最后一日叫作“晦”,最初一日叫作“朔”,“晦”与“朔”是相连的,晚上没有月光,所以叫“晦”。《说文》有一个“朓”字云:“晦而月见西方谓之朓。”这是历法未密之所致。

    《春秋·经·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朔,日有食之。”《左传》:“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春秋·经》所载日食的月日与《左传》不同,是谁错了?(二)《左传》说是“失闰”,为什么?这也都是历法问题。杜预说:《左传》是对的,因为依长历推算,应该是十一月,不是十二月。杜预又说,周历十一月等于夏历九月,夏历九月应该是斗建指戌,不该是指申(“辰在申”)。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到襄公二十七年共七十一年,应该有二十六个闰月,现在按长历推算只有二十四个闰月,可见漏了两个闰月(“再失闰”)。依杜预的意见,这里应该说九月乙亥朔才对(等于夏历七月),这是春秋时代司历(主管历法的官)的错误。

    本文源自《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央电大出版社,1984)及《谈谈学习古代汉语》(王力,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 夏培朝、魏铖:新罗质子墓[节]

    2022年6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安市雁塔区东姜村发掘了一座唐墓,出土墓志一合,墓主为葬于贞元十年(794年)的新罗质子金泳。关于在唐新罗王族成员的墓志,先前仅见大历九年(774年)的金日晟墓志,但来源不明。本次新出的金泳墓志是首次经考古发掘出土的在唐新罗人的墓志,背景信息明确,志文记载了金泳本人及其先世的诸多内容,这对研究唐与新罗的关系多有裨益。现将墓志内容考释如下。

    墓室正视图

    一、金泳家世

    志文载金泳的祖父为金义让,唐玄宗开元初年受新罗国王派遣入唐宿卫,而其身份为“新罗国故王堂兄”。所谓“故王”,当指金义让入唐时在位的新罗国王,该志撰文时此王已故,因此以“故王”称之。考之文献记载,长安二年(702年)新罗王金理洪卒后,其弟金兴光继位,直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去世[2],谥号圣德王[3],可见开元初年在位的新罗国王为金兴光,因此金义让当是金兴光的堂兄。

    金义让入唐后,获授官职,志文所记“金紫光禄大夫、试太常卿”当为其最终官职。其中,金紫光禄大夫为正三品文散官[4],九卿之一的太常卿为正三品职事官,“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5]。志文称“试太常卿”,因此金义让获授的太常卿一职为试官,而非正官。

    金义让传世文献无载,但见于定陵陵园蕃酋像的题名。2016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定陵陵园遗址发现了一尊蕃酋像的两件残块,其中躯干部分残块的背部题刻有文字,残存“卫将”和“金义让”五字。关于金义让此人,田有前推测其为中宗时期的新罗遣唐使金思让,而“思让”和“义让”为一名一字关系,或为题刻者因音近而致误,“卫将”则是某卫将军之残缺[6]。据《三国史记》记载,金思让于新罗圣德王二年(703年)被派遣入唐,并于次年三月返回新罗[7]。据金泳墓志,金义让在开元初年才入唐,至少晚于金思让入唐十年,两人入唐时间不同。更为重要的是,金思让的身份为遣唐使,入唐次年即归国,而金义让则是入唐宿卫。无论入唐时间抑或生平,两人截然不同,所以蕃酋像上题刻的“金义让”并非金思让。唐中宗李显于景龙四年(710年)十一月葬于定陵[8]。其后睿宗于开元四年(716年)十月葬于桥陵[9]。志文所记“开元初”当指开元元年(713年)或稍晚,可见金义让的入唐时间略晚于中宗入葬定陵。可以推测,金义让入唐之时,包括蕃酋像在内的定陵部分附属设施可能正在修建,因此金义让的形象被纳入定陵。而桥陵蕃酋像的修建时间稍晚于金义让入唐,亦有极大可能存在题名金义让的蕃酋像,这有待今后的考古工作验证。

    志文载“因宿卫而有三男流于阙下,其长子皇授中散大夫、可光禄少卿,则君之考也”,可知金义让有三子留在唐廷,其中长子即金泳的父亲。该处仅记了金泳父亲在唐廷获授的官职中散大夫、光禄少卿,而未载其名讳。其中,中散大夫为文散官,正五品上阶[10],光禄少卿为职事官,从四品上阶,光禄卿“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而光禄少卿是光禄卿的副职[11]。

    二、金泳生平

    1.袭其父质

    志主金泳于“贞元十年(794年)五月壹日”“终于京兆府太平里之馆第”,“春秋卌有八”,据此,其应生于唐玄宗天宝六载(747年),后金泳“以父之胤而袭其质者”,即金泳的质子身份承袭其父。

    新罗入质宿卫始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年),金春秋因求助唐廷出兵百济向唐太宗表示愿留子宿卫[12]。根据史料记载,宿卫者有宿卫质子、宿卫学生两种,唐中后期入唐求学的一般称为宿卫学生,早期宿卫质子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学生又是质子[13]。宿卫质子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其在唐宿卫期限并无固定,既有次年归国者,又有居唐二十余年甚至于终老唐土者,宿卫学生则“通常为十年”[14]。金泳质子身份承袭其父,因此金泳父亲亦为质子,推测在金义让卒后,其长子承袭其质子身份留在唐廷。唐代四夷质子中是有长期居唐,世代为质的现象[15]。虽然唐代有这种袭质传统,但新罗作为唐代纳质宿卫最多的,尤其是经历了唐罗战争后,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两国之间的朝贡关系逐渐恢复正常,玄宗开元二年(714年)新罗重新向唐派出质子宿卫阙庭,开元天宝中史料有记载的多达7次[16],金泳祖父金义让就是在开元初入唐宿卫。从入唐宿卫人选看,似乎新罗并未有袭质的现象。安史之乱期间新罗入质侍子罕见,直至德宗贞元十六年(800年)后,新罗入唐宿卫才又逐渐频繁起来,而这段时间恰好是金泳父亲与金泳为质子的时间。因此,或可推测由于安史之乱,唐罗的交流一度中断,新罗无法派出新的宿卫质子,唐廷即任命金泳及其父亲为质子,以处理两国事宜。

    2.佐使衔命

    大历三年(768)年,金泳首次受命作为宣慰副使回国。关于该年唐廷与新罗的交往,《旧唐书·新罗传》记载“(大历)三年,上遣仓部郎中、兼御史中丞、赐紫金鱼袋归崇敬,持节赍册书往吊册之,以乾运为开府仪同三司、新罗王,仍册乾运母为太妃”[17]。这一年代宗派遣归崇敬出使新罗,对金乾运及其母亲进行了册封。而金泳作为归崇敬的副官一同出使,因此也得以在行前获授“将士郎、韩王府兵曹参军”。其中,将仕郎为最低一等的文散官,从九品下阶[18];韩王府兵曹参军为职事官,正七品上阶[19]。唐代宗第七子李迥于“宝应元年(762年)封韩王。贞元十二年薨”[20],故金泳担任兵曹参军时的府主应为韩王李迥。但自从玄宗开始将皇子安置于十六王宅集中居住后,亲王例不出阁,亲王府的僚属也随之虚化,并无实际职掌[21],可见金泳此次获授的官职仅为虚职,其作为李迥僚属的身份也徒有虚名。

    由“宣命毕而复归,恩命优加重赏,授朝散大夫、试太子洗马”可知,金泳在此次出使新罗返回后,得到了代宗的重赏,获授官职“朝散大夫、试太子洗马”。其中,朝散大夫为文散官,从五品下阶;太子洗马为职事官,从五品上阶[22]。代宗长子李适于广德二年(764年)被立为皇太子[23],因此金泳担任太子洗马时的东宫之主为李适。但与亲王府僚属从玄宗时已虚化一样,因太子从玄宗时也不再居住东宫,其属官也沦为虚职。可见,金泳返回唐廷后的此次升迁,虽然职事官的品阶从正七品上阶提升到从五品上阶,但并未改变所任仍为虚职的性质。此后,因“丁太夫人忧,居丧三年”,金泳之母在其担任太子洗马期间去世,金泳也按唐廷的礼制去职守孝三年。

    3.再赴东国

    金泳在德宗贞元元年(785年)三十九岁前已结束守孝又一次任副使前往新罗。据史料所载,贞元元年唐廷前后两次派遣使者前往新罗,分别对金良相、金敬信进行册命。关于第一次册命,《旧唐书·新罗传》记载“贞元元年,授良相检校太尉、都督、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新罗王,仍令户部郎中盖埙持节册命”[24],而《册府元龟》记载“贞元元年正月,以秘书丞孟昌源为国子司业、兼御史中丞、新罗吊祭册立使……至是,诏授良相检校太尉、都督、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遣昌源吊册之”[25],两处所记均是对金良相的册命,但所记使者一为盖埙,一为孟昌源。究竟使者是何人,朝鲜史书《三国史记》中记载:“六年(新罗宣德王金良相六年)春正月,唐德宗遣户部郎中盖埙,持节册命王为检校太尉、鸡林州刺史、宁海军使、新罗王”[26],因此此次册立使者极可能是盖埙。关于第二次册命,《旧唐书·新罗传》记载“其年,良相卒,立上相敬信为王,令袭其官爵”[27],而《册府元龟》记载“是年,新罗王金良相卒,其上相金敬信为王,诏令袭其官爵”[28],两处所记内容一致,但均未载使者为何人。因此贞元元年的第一次册命是对早在建中四年(783年)已被国人立为王[29]的金良相进行册命,建中四年十月至兴元元年(784年)七月德宗因泾原兵变出逃奉天[30],导致时局极为混乱,那么遣使赴新罗推迟到兵变平息后的贞元元年正月也颇为合理,而第二次册命则是对当年新立的金敬信进行册命。志文称此年“本国王薨”,而本年所薨之王为金良相,那么金泳当是作为吊祭册立副使参与了第二次册命,即随从正使吊祭当年去世的先王金良相,并册立新王金敬信。因金泳此次出使新罗,得以在行前拜官试卫尉少卿。卫尉少卿为从四品上阶职事官,卫尉卿“掌邦国器械文物之事”,而卫尉少卿是卫尉卿的副职[31]。与前两次所授试官皆为虚职不同,本次所授的试卫尉少卿具有实际职掌。

    金泳第二次作为副使出使新罗后,被新受册命的新罗国王金敬信奏请唐廷让其兼任蕃长一官。金泳出身于新罗王室,通晓本国风俗,可以很好地管理在唐新罗人,即所谓“风俗广通于海隅”;又自幼成长于长安,熟悉中原礼制,出使东国新罗可以很好地践行礼义,即所谓“礼义大兴于东国”。蕃长是唐宋时期用于管理外国侨民事务的官员,人选一般是从外国侨民中挑选的有声望者[32],资历丰富的金泳被任命为蕃长也合乎情理。蕃长这一官职目前最早见于高足酉墓志,据该志其于证圣元年(695年)获授高丽蕃长[33],而金泳是目前所见史料中唯一一位担任新罗蕃长者。据志文,金泳生前居住在“京兆府太平里之馆第”,此处既云“馆第”,则金泳可能并未置办私宅,而是居住在太平坊的新罗馆第之内。太平坊位于皇城含光门西南,与皇城内鸿胪寺、卫尉寺相距不远,新罗馆第位于此坊当不是巧合。舒王李元名、卫王李重俊等人之宅也在此坊[34]。

    4.葬于唐土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时隔九年之后的贞元十年金泳去世,其再也未有所升迁。开成元年(836年),新罗国质子、试光禄卿金允夫向唐文宗进状称:“本国王命臣入朝充质二十六年,餮矣。三蒙改授试官,再当本国宣慰及册立等副使,准往例皆蒙特授正官”[35],可见在开成元年以前,已形成质子历任三次试官并作为副使两次出使本国,即可特授正官的惯例。从金泳的经历来看,其在贞元元年第二次出使新罗返唐后已满足特授正官的这一条件,但此后生前未再升迁,或与当时尚未形成这一惯例有关。

    志文载“鸿胪以奏,圣上宸悼,锡以优例,诏赐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登州刺史,赙赠疋帛”,可知金泳去世后获赠官职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登州刺史,登州都督为中都督[36],正三品[37]。登州是渤海的重要口岸,也是新罗遣使赴唐的必经之地[38],在登州的蓬莱、牟平、文登等地有“新罗坊”“新罗所”,组织管理新罗人贸易的机构叫“构当新罗所”[39],因而金泳获赠登州都督应与其新罗人的特殊身份有密切关系。

    三、相关问题

    1.关于撰者良说

    墓志撰者为良说,志文中其自称“广文馆进士从侄良说”,可知良说为志主金泳的从侄。良说其人检索史料未见,《三国史记》载:“八月,授前入唐宿卫学生梁悦豆肹小守。初,德宗幸奉天,悦从难有功,帝授右赞善大夫,还之,故王擢用之”[40]。良说之“说”与“悦”相通,其音与梁悦同,亦做过宿卫学生,可能为同一人。但从梁悦生平事迹来看,其于德宗泾原兵变(784年)时从难有功被授予右赞善大夫,而金泳去世时(794年)良说仍为广文馆进士,两者身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撰者并非梁悦。广文馆是唐代国子监下辖的官学之一,始设于天宝九载(750年),一直持续到唐末[41]。唐代官学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42]。官学修习科目包括明经、秀才、俊士、进士等,志文既称“广文馆进士”,可知良说在广文馆所习之科为进士科。唐廷曾设“宾贡进士”专科,为“四夷”留学生举行单独考试,以便其出仕任官[43]。因此良说在撰写该志文之时,正在广文馆修习进士科,以待参加考试。从行文来看,志文有多处语句不太通顺之处,如“其长子皇授中散大夫、可光禄少卿,則君之考也”一句本为直叙,却加“可”字。“可”字常见于唐代授官制(诏)书,制(诏)书文本大体可分为前后两部分,前一部分叙述受官者的功绩,后一部分陈列所受之官,如建中二年的诏书“二庭四镇,……皆侯伯守将交修共理之所致也。伊西北庭节度观察使李元忠可北庭大都护,四镇节度留后郭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观察使”[44],官职前加“可”字可使语句通顺。但该志此处的“可”字却颇为龃龉,可以推测此处或是直接照抄金泳的授官制书而来,这也反映了作为新罗留学生的良说文字功底有所欠缺。

    2.关于金泳的葬事及葬地

    志文载“及葬日,官给车轝、缦幕、手力,兼赐诏祭棺椁、墓地等,仍令长安县令专知葬事者”,可知金泳的丧事由官方操办。关于品官的丧事标准,依大历五年(770)敕文所定:“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等: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其幔幕,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并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不在此限”[45],其中“人夫”即志文所谓“手力”,金泳获赠的登州都督为正三品官职,那么其官给手力的人数当依照“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的规定执行。关于其墓葬随葬品,《唐六典》载:“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已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诞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46]。其后在开元二十九年(741)正月十五日唐廷诏敕:“三品以上明器,先是九十事,请减至七十事;五品以上,先是七十事,请减至四十事;九品以上,先是四十事,请减至二十事;庶人先无文,请限十五事。……其别敕优厚官供者,准本品数,十分加三等”[47],因此金泳墓葬内明器当在70~90事左右。金泳墓虽经盗扰,但仍出土较多随葬品,尤以陶俑居多。修复完整者80件,推测原数量应高于90件,但这80件中家禽家畜类陶塑55件,有研究认为小型动物俑不在律令限制之列,并无明确的数量限制,不能计算在内[48]。若依此,则金泳墓所出明器仅25件,与其品级差距悬殊,或与被盗扰有关,因此从随葬品数量上判断其等级已无可能。但在葬事办理方面仍能体现唐廷的特别待遇,志文中所载负责金泳葬事的官员为长安县令,而金日晟墓志在记载葬事时称“命万年令监护,宠蕃酋也”[49],长安、万年二县均为京县,二人的葬事分别由长安县令、万年县令负责,墓地、棺椁也是皇帝诏赐,这些都表明唐廷对其特别的重视与恩宠。

    据志文“以其年八月十四日,窆于城南毕原之北府君叔父之次”,可知今东姜村一带在唐代属于毕原的范围,位于毕原北部,该处为其家族葬地,其葬于“叔父之次”。因金义让“有三男流于阙下”,其中长子即金泳的父亲,那么“叔父”当指金义让的第二子或第三子。因该项目发掘范围很小,未发现金泳叔父的墓葬。由韦琼墓志所载“卜葬于长安县永寿乡毕原”[50]可知毕原即在当时的永寿乡境内。先前所见的金日晟墓志载志主“诏葬于长安永寿之古原”[51],虽然今具体出土地点不明,但从墓志所载葬地看,应该也位于毕原之上,金泳、金日晟二人的墓葬当相距不远。金日晟墓志明载“诏葬”,金泳墓志也称其葬事由官方操办,由此可知侍唐的新罗质子葬于长安的葬礼皆是官方负责,葬地也极可能集中于长安城南毕原之上。

    3.关于金泳的婚配、子女

    关于在唐新罗人的婚配,以往所见资料很少涉及,仅金日晟墓志载“夫人张氏”,但出身不详。而金泳墓志明载“夫人太原王氏,东畿偃师县令千龄之子也”,可见金泳的夫人出身于太原王氏,为偃师县令王千龄之女。由此或可推测在唐宿卫的新罗质子往往以士族官宦之女为婚配对象。志文载“有男九人:嗣者士素,应明经举;次曰士弘;次曰士烈,尊君痼疾,愿为父出家。女子三人,长者已适事人。余者悉幼,而乃抱棺泣血”,可知金泳有九子三女,其中已成年者仅三子一女,生母极有可能不止王氏一人。在已成年的三子中,嗣子金士素同其从兄弟金良说一样,也在准备科举考试,但所修之科为明经科,这也反映了在唐新罗人修习学业以备科举考试已成为常态。

  • 陕西西安唐新罗质子金泳墓发掘简报摘编

    日前,《考古与文物》第六期刊发了《陕西西安唐新罗质子金泳墓发掘简报》。简报称,2022年6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西安市雁塔区发掘了新罗质子金泳墓。该墓是首次经考古发掘的唐新罗质子墓葬,出土墓志详细记载了金泳生平,对研究唐代质子制度、唐与新罗关系等内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该墓为斜坡墓道带天井的单室土洞墓,虽遭盗扰,但仍出土陶俑、塔式罐、墓志等遗物。同期发表的《唐新罗质子金泳墓志考略》一文显示,金泳为新罗圣德王金兴光堂兄金义让之孙,其家族三代以质子身份留唐宿卫,并获授官职,两度任副使参与唐廷对新罗的吊祭册封,生前官至新罗蕃长,负责管理侨民事务。48岁时,金泳在长安去世并葬于长安。

    首个经考古发掘的新罗质子墓

    新罗是历史上存在于朝鲜半岛上的国家之一,622年新罗遣使入唐,开启唐与新罗关系的先河。此后近三百年间,唐与新罗保持密切来往。新罗是向大唐纳质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质子地位在诸国质子中也最高。

    有观点认为,新罗入质宿卫始于唐贞观二十二年(648),新罗女王之弟金春秋(654年继承新罗王位)携其子金文王出使唐朝,金春秋因求助唐廷出兵百济向唐太宗表示愿留子宿卫。根据史料记载,宿卫者有宿卫质子和宿卫学生两种。

    2022年4-6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配合基建,由种建荣领队,对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东姜村的38处古代遗迹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

    金泳墓发掘简报显示,此次发掘工作中编号M15的墓葬为唐代新罗质子金泳墓,北距唐长安城约2千米,墓葬虽被盗扰,但仍出土有较多遗物。尤其是墓志的发现,明确了墓主身份。该墓也是首次经考古发掘的唐新罗质子墓葬,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该墓为长斜坡墓道带天井的单室土洞墓,平面呈刀形,坐北朝南。原始开口已被破坏,现距地表深约4.5米。南北水平总长 10.4、残深4米。由墓道、过洞、天井、甬道及墓室组成。

    墓室上部被现代垃圾坑及盗洞破坏。土洞结构,平面呈东西向长方形,直壁平底,南北长2.7~2.8米、东西宽3.6米、残高2.4米。由于墓室被盗扰,仅见葬具痕迹及棺钉铁锈。木棺置于墓室西侧,平面呈梯形,北宽南窄。长2.2米、宽0.8~1.2米、残高0.6 米。人骨不存,葬式不明。

    墓中共出土各类随葬器物83件(组),集中放置在墓室内,有陶俑、陶动物、陶塔式罐、铜钱、墓志等。其中,陶俑22件,有天王俑、镇墓兽、牵马俑、胸像 俑、生肖俑等,均泥质红陶,模制;陶动物共58件,有骆驼、马、牛、羊、猪、狗、鸡,均为泥质红陶,模制;陶器1件,为塔式罐;铜钱1组2件,均为开元通宝;墓志1合。

    墓志为青石质,由盖、志两部分组成。志盖盝顶方形,顶面四周阴刻团云纹和宝相花纹,四刹阴刻牡丹纹,正中刻画阴线方格,阴刻篆书“大唐故金府君墓志铭”。志石正方形,四侧减地团云纹,志面阴刻棋盘格,其内楷书铭文共557字。

    据墓志,该墓墓主系唐新罗质子金泳,其生于唐天宝六年(747年),于唐贞元十年(794年)逝于长安城太平里馆第,终年48岁。

    家族三代均为质子

    与上述发掘简报同期发表的《唐新罗质子金泳墓志考略》(作者:夏培朝、魏铖,以下简称《考略》)一文称,关于在唐新罗王族成员的墓志,先前仅见唐大历九年(774年)的金日晟墓志,但来源不明。

    而本次新出的金泳墓志是首次经考古发掘出土的在唐新罗人的墓志,背景信息明确,志文记载了金泳本人及其先世的诸多内容,这对研究唐与新罗的关系多有裨益。

    墓志显示,金泳为新罗圣德王金兴光堂兄金义让之孙,其家族三代以质子身份留唐宿卫,并获授官职,两度任副使参与唐廷对新罗的吊祭册封。

    金义让系唐玄宗开元初年受新罗国王派遣入唐宿卫,他入唐后,获授官职,志文所记“金 紫光禄大夫、试太常卿”当为其最终官职。《考略》一文称,金义让传世文献无载,但见于定陵陵园蕃酋像的题名。2016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定陵陵园遗址发现了一尊蕃酋像的两件残块,其中躯干部分残块的背部题刻有文字,残存“卫将”和“金义让”五字。

    志文记载金义让有三子留在唐廷,其中长子即金泳的父亲。该处仅记了金泳父亲在唐廷获授的官职为中散大夫、光禄少卿,而未载其名讳。志文显示,金泳的质子身份承袭其父。因此金泳父亲亦为质子。

    《考略》一文认为,唐代四夷质子中是有长期居唐,世代为质的现象。但从入唐宿卫人选看,似乎新罗并未有袭质的现象。但在安史之乱期间,唐与新罗交流可能一度中断,新罗无法派出新的宿卫质子,唐廷即任命金泳及其父亲为质子,以处理两国事宜。

    志文记载,大历三年(768)年,金泳首次受命作为宣慰副使回国。德宗贞元元年(785年),金泳第二次任副使前往新罗。在第一次前往新罗前,金泳的官职低等级虚职。他第二次作为副使出使新罗后,被新受册命的新罗国王金敬信奏请唐廷让其兼任蕃长一官。

    《考略》一文称,蕃长是唐宋时期用于管理外国侨民事务的官员,人选一般是从外国侨民中挑选的有声望者,资历丰富的金泳被任命为蕃长也合乎情理,金泳是目前所见史料中唯一一位担任新罗蕃长者。

    贞元十年,48岁的金泳去世,其间他未再升迁。

    金泳去世后获赠官职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登州刺史,登州都督为正三品。登州是渤海的重要口岸,也是新罗遣使赴唐的必经之地,因而金泳获赠登州都督应与其新罗人的特殊身份有密切关系。

    金泳去世后,丧事由官方操办,志文中所载负责金泳葬事的官员为长安县令,墓地、棺椁也是皇帝诏赐,这些都表明唐廷对其特别重视与恩宠。

    关于在唐新罗人的婚配,以往所见资料很少涉及,仅金日晟墓志载“夫人张氏”,但出身不详。而金泳墓志明载金泳的夫人出身于属于高门氏族的太原王氏,为偃师县令王千龄之女。金泳有九子三女,至其去世时,已成年者仅三子一女。

    《考略》一文认为,金泳墓志为唐与新罗关系史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作为首例经科学发掘的在唐新罗王族质子墓志,其志文不仅勾勒出金泳家族的入唐脉络与政治生涯,更是唐代质子制度、外交策略及文化交流的具体体现。 金泳家族三代留唐为质的经历,印证了唐代“质子宿卫”制度的延续性与功能性。金义让、金泳祖孙三代以质子身份获授高阶官衔,体现 了唐廷对蕃夷上层“怀柔远人”的政治策略。

    金泳两度出使新罗、兼任蕃长的经历,则凸显了质子群体在外交事务中的桥梁作用——他们凭借双重的政治、文化身份,协助唐廷维系宗藩秩序,对新罗侨民进行管理。而墓志细节则折射出侍唐新罗王族的文化适应与身份重构,宿卫质子与唐官宦女子联姻,子孙习儒业、应科举,展现了质子后代通过婚姻、教育等逐步融入唐代社会的路径。

    附:唐新罗国故质子蕃长朝散大夫试卫尉少卿金君墓志铭

    广文馆进士从侄良说撰

    维唐贞元十年五月壹日,试卫尉少卿、质子、蕃长金君终于京兆府太平里之馆第。鸿胪以奏,圣上宸悼,锡以优例,诏赐使持节、都督登州诸军事、登州刺史,赙赠疋帛。及葬日,官给车轝、缦幕、手力,兼赐诏祭棺椁、墓地等,仍令长安县令专知葬事者。以其年八月十四日,窆于城南毕原之北府君叔父之次,礼也。

    君讳泳,其先祖即本新罗国故王堂兄,开元初以差入朝宿卫,于皇朝授金紫光禄大夫、试太常卿,讳义让,则君之祖也。因宿卫而有三男留于阙下,其长子皇授中散大夫、可光禄少卿,则君之考也。以父之胤而袭其质者,则君也。

    大历三,恩命差为宣慰副使还国,授将仕郎、试韩王府兵曹参军。宣命毕而复归,恩命优加重赏,授朝散大夫、试太子洗马。丁太夫人忧,居丧三年,哀过于礼。服阕,以贞元元年本国王薨,又差为吊祭册立副使,拜试卫尉少卿,再奉于使往来,勒劳沧海。遂本国王特奏官兼蕃长者,风俗广通于海隅,礼义大兴于东国。

    因遘疾而不□, 春秋卌有八。呜呼!君自为卿长以来,两国使命,见者无不称其德,朋友无不称其贤。不寿而终,时人惜也。夫人太原王氏,东畿偃师县令千龄之子也,贤比姬姜之淑女,贵则卿监之夫人,其贞元四年四月十四日逝于同馆,权厝于城南之原。

    有男九人:嗣者士素,应明经举;次曰士弘;次曰士烈,尊君痼疾,愿为父出家。女子三人,长者已适事人。余者悉幼,而乃抱棺泣血。良说忝为从姪,故录其功列,述兹遗行,冀宣孝训, 不饰其文。

    铭曰:哀哉月卿,化为异灵。旧质圣朝,魂寄幽冥。卜地南岗,镌石记名。

  • 封磊:从子午炮到标准钟:近代中国城市公共标准时计的引入与设置

    传统时代计时测报系统在中西方社会中均有多样的实践,但自19世纪70年代后因电报技术成功的商业化运营后,围绕确立标准时以及构建国家标准时播报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变革过程与变革本身,则成为一项兼具全球性与科学性的国家实践。目前,国内学界涉及标准时的既有研究功不可没,但尚未见基于全球标准时制而构建标准时播报系统的国家实践与社会变迁的整体性研究。这一研究的关键是确立一个能将标准时与构建标准时播报系统密切关联的科学知识、设备技术、组织机制等纳入长时段、跨学科、跨国别研究的抓手。因之,本文以午炮为契入点,以全球标准时生成和播报的综合性逻辑与近代中国地方主体性实践相结合为路径,关联起与之紧密相关的科学知识、设备技术与组织机制等科学技术要素,以近代中国四种不同类型城市的公共标准时计的嬗变为主线,论析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全球同步性特征与地方差异性嬗变的关系,展示标准时计更多地是一种权威规定或社会规约而受到特定地方社会因素的制约,以期对本土化的全球史研究有所推进。

    一、子午炮用于校准钟表与标准时的全球化进程

    全球史研究通常将一个跨越民族国家的对象置于全球性的宏观进程中考察,同时也探求这一进程与地方国别的同步性联系与差异性互动的关系。在目前对标准时计或新兴报时装置的研究中,对“午炮”(亦称“子午炮”)在近代中国的出现、应用与演变,因其具有世界史、国别史或跨学科等的复杂性而成为研究难题。午炮(Noon-day Gun),是一种最晚于18世纪中后期出现于欧洲军港城市的报时装置。在军港锚地或海港要塞,当太阳直射当地子午线时,在由海军部指定的舰船上以燃放火炮的方式检查、校正其全球位置。因声音的传播慢于火炮发射时产生的闪光烟雾,看到火炮的闪光烟雾比听到声音更准确;但闪光烟雾可能因浓雾天气而失效,海军部遂指示利用鸣放火炮的声响作为时间的近似指令,但必须预留声音传播所需的间隔时间。鉴于当时所有其他的时间炮/枪(Time Gun)是陆基的,每日施放午炮的任务遂从海军转移到当地戍卫炮兵,各地海军也开始以驻地炮兵施放午炮的准时声响来校准天文航海钟或钟表等其他时计。因此,全球诸多军港城市均有在每日正午鸣炮报时的传统,午炮也成为此类城市重要的公共时计。此外,还有始于1829年在港口城市设置的用于校准船上钟表的定时球(Time Ball)。尤其是在1898年英国海军部公布的154条为船舶导航的时间信号单中,有94个采用格林尼治时间的定时球与30个依据不同子午线时刻而设定的定时炮。这一传统虽非英国港口城市的专利,但大多来自英国,并获得英国皇家天文学会以及海军部和财政部的支持;不同的是,海军部青睐报时球,商会和市民则欢迎午炮。1850年代后定时炮、定时球还与电报时间信号、同步电钟,共同成为英国构建格林尼治时间自动播发系统的公共时计。这与英国在近代早期开拓全球航海事业时引发的计时科学技术的变革密不可分。

    在17世纪的远洋航海中,定位远洋航船的经度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以时间确定经度”的构想:地球完整自转一周需24小时,平均1小时自转15个经度,两地的经度差相当于两地的时差。若已知启航船只起点的经度与时间,以及航行目的地的时间,即可推算出相同航船相对于起点位置的所在经度。但关键在于,必须确保航船的起点时间与海上航行的本地时间的精确性,这对船上计时器的精确性和稳定性提出极高要求。1759年,能够在远洋航海启程时设定好目的地时间的天文航海钟被成功发明,能够确保在航海环境下航船起点原始时间的精确性与稳定性。自此,基于对航船起点的经度时间与航船的海上本地时间之间的时差的精准掌握,即可推算并定位航船所在的本地经度。这使得对本初子午线的择定成为根本。当时各国自定的本初子午线有14条之多,但到18世纪初时,穿过英国伦敦附近的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的子午线,已被众多航海国确立为本初子午线。因之,英国的远洋航船通常会携带两套计时器:一套是启航时带上船只并被设置为格林尼治时间的导航器;另一套是用于管理船上生活和记录事宜的计时器。尽管航海钟的精度极大改善,但难免受重力或航行状况的影响而出现误差,故需定时校准;而校准的计量标准即是正午太阳。因为太阳直射当地子午线是最直观、最易观测的天文基准,误差最低,此时校准钟表可确保时间基本准确。为将在午正时刻校准计时器的指令及时广而告之,还需借助传播迅捷且广泛的报时方式。当时欧洲城市中既有在非正午时刻“用于标志士兵每日作息时间”的“时间炮/枪”(Time Gun)的传统。因之,包括但不限于枪炮的军器、乐器或礼宾等响器,均曾被用作在正午时刻校准计时器的号令装置。19世纪初,英国确立全球航海霸权地位,其在开拓全球贸易网络或殖民地的舰/商船上通常装配火炮,在正午时分以施放火炮的方式号令舰长和船员们校准计时器,以确保在公海上的安全航行。这一方式随之被传播开来,并在港口城市中演变为“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习俗”及“礼宾的仪式”。如哈利法斯克、开普敦、爱丁堡、香港、上海、东京等城市的午炮皆与此有关。

    当时为远洋航海而根据固定子午线所设定的起点时间,是正午太阳直射当地子午线时以裸眼观测的估算值(即真/视太阳时),因观测地点的不同以及太阳运动的椭圆轨道而具有非均等性,但确定精确的当地时间及其平均时间,则需凭借精密仪器或天文观测图。因之,真太阳时并不能满足流动性日益增强背景下对均等性、一致性、精确性和可计算的时间量值的社会需要。但机械时钟走时并显示的是全年真太阳日的平均值(即平太阳时),能够解决这一问题。18世纪末,伴随钟表制造业及其工艺水准的成熟,便宜且精准化的钟表已渗透至欧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使“守时的概念得到普及”。至19世纪初,欧美社会的时制已完成由当地视太阳时向日中平时(时钟时间)的变革。

    19世纪中叶后,伴随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进行,欧美各地区、各国之间在人员、商贸、知识、物资和信息等的流动性大规模增长。加之19世纪70年代后电报技术的使用与越洋电报电缆的联通,使人类在历史上首次拥有覆盖各大洲的经济与通信体系。因之,对构建在全球范围内一致的、规则的且可计算的标准时的需要也愈益迫切。1883年11月,美国鉴于英国在全球贸易、航海业、商船吨位与造船业等的霸主地位,率先以基于格林尼治时间而编制的铁路运行时间作为北美铁路系统通用的标准时间,并将全国划分为4个时区。这为全球标准时的规划与实践奠定基础。1884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子午线会议上,来自欧洲、南北美洲、亚洲等的25个国家,以民主协商与集体投票的方式正式确立以格林尼治经线作为本初子午线,并将之作为计算全球地理经度、世界日、世界时的0°经线。全球标准时(Greenwich Mean Time,GMT)自此诞生,此举是时间的全球化的标志性事件。

    至19世纪90年代,英属领地率先开启地区标准时的统一运动。1892年,南非开普殖民地(Cape Colony)采用GMT+1.5时间。1902年,南非地区以及葡属东非一致采用GMT+2时间。在德属东非领地内,开普时间还被广泛用来校准钟表。至20世纪初,欧属殖民地的行政机构均仿效同期的欧洲国家,引入基于日中平时而建立的全球标准时,这些平均时大多是其首都或重要商埠、殖民地城市所在经度的世界标准时。在东亚地区,日本政府于1896年正式使用GMT+9时间;伴随其于1910年吞并朝鲜半岛,迫使后者于1912年也使用GMT+9时间;1902年,英国以GMT+8时间作为香港的官方时间,并被中国海关与其他通商口岸城市使用。在南亚,英属印度政府于1905年采用GMT+5.5时间,缅甸采用GMT+6.5时间。在东南亚,1905年英属新加坡、马来联邦、法属中南半岛与泰国等均用GMT+7时间,英属北婆罗洲、菲律宾则采用GMT+8时间。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标准时的统一化运动进展迅速。如法属海外领地统一标准时的进展与其国内城市采用格林尼治时间的措施一致,多在1911—1912年采用以小时为单位的标准区时制。英属西印度群岛与英属圭亚那于1911年采用GMT-4时间。一战后,尤其是伴随战后国际秩序的重构与地缘政治的变动,时间标准化运动主要以两种方式在非洲与拉丁美洲展开:一种是战败盟国被剥夺的殖民地或未获独立的领地,被置于国际联盟的“托管”之下,或以英法“监管”的形式迅速改用全球标准时,一种则是因政权更迭而自动改用全球标准时。1920—1930年间,则是大洋中小型岛屿或更小领地集中采用全球标准时的时期,直接导致公海标准时区与陆地标准时区的接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海岛或公海等均已使用全球标准时,到20世纪50年代,频繁的时间变动才尘埃落定。

    二、近代中国的时制、时计变革与标准时之国家化

    如前所述,航海钟、钟表等时计的普遍使用与全球标准时制,最初起因于由西方世界在近代早期所推动的对海陆交通与国际贸易时间一体化的国际需要与统一规定。这一过程经历长达四个世纪的变革并产生两大成果:一是在作为物质设备的时计上,钟表被发明和广泛使用;二是在作为科学知识或文化产品的时制上,平太阳时代替真太阳时、标准时代替地方时。16世纪末起,因西方天文学的全球传播尤其是殖民扩张的东侵,明清中国也深受影响。如时间计量单位已采用西方“hms”法,国人对真、平太阳时的理解和对钟表的使用也愈益深刻和流行,并对修订历法产生一定影响,但并未对明清中国产生联动的时间变革。中国直到进入晚清特别是民国后,才开启时制与时计的同步变革。

    第一次时制变革是从“视太阳时”到“日中平时”,以太阳两次凌过同一子午线所历时间为一个视太阳日。但受地球以椭圆轨道绕日运行、观测点位置不同、日地距离的远近、黄赤两道相交斜正的不规则性等因素影响,“太阳日”的长短参差不齐,故视太阳日具有非均等性。天文学家遂取真太阳的平均速度运行一日,称为“平太阳”,平太阳两次中天的时间称为“平太阳日”,二十四分之即为“平太阳时”。视太阳时与平太阳时之差,即时差。普通机械钟表显示的时间即是平太阳日,而用日晷、圭表等测定的时刻即为视太阳日,须加减相应时差,方合于平太阳日之时刻。

    真太阳南中时,即太阳凌过子午线的时刻,称为“视午”;“平太阳”南中时,即假定的“平均太阳”凌过子午线的时刻,称为“平午”,钟表正指12时;视时、平时不能完全重合而逐日有差。视午测影借助日晷、圭表等传统测时仪器即可实现,故而测定的各“太阳日”的“日中”以其时差加减之即得“日中平时”。但“改算平午的方法很复杂。所以,观象台历书每日都载有‘日中平时’一栏”。此举在1914年后由中央观象台在编制历书时才始以平太阳时为准。因此,日中平时即在测得真太阳日的日中时分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推算法改算出平均太阳日的日中时分”。

    伴随20世纪20年代钟表制造与进口数量的增加,钟表已流行于通都大邑与内地城镇。这促使应用一种均等的、精确性高且可计算的标准来校准钟表成为广泛的社会需求,日中平时可满足人们在视午时将钟表校准为统一的平太阳日时的需求,成为校准钟表的标准。因此,钟表的普遍使用与日中平时的应用相得益彰,日中平时日益成为一种具有标准性的标尺而被社会广泛使用,进而引起时制与时计的同步变革:“自钟表盛行后,平时始于不知不觉之间风行于世,因钟表速率平均,行太阳平时之故也”。同时,因铁路交通与时钟时间的物理逻辑而使之成为一个流动的报时器,进而促使钟表和平太阳时在铁路沿线社会的应用。如民国《嘉定县续志》记载:当地既有的“计时之器仅有日晷仪,用者亦不多,购买外洋钟表者,尤为稀少。自轮船、火车通行,往来有一定时刻,钟表始盛行”。

    第二次时制变革是从“地方时”到“标准时”。“地方时”与“标准时”的概念,进入民国后才被社会熟知。地方时指“地球每日自东向西转,人在地面,居东的先见太阳,所以时刻段较早,居西的后见太阳,所以时刻较迟……日中平时所改算的时刻,是以吾人所居地方的子午线做标准,在地球上除同经度的地点外,没有相同的时刻,这就叫做地方时”。“日中平时用各地方的日午做标准”,“要经过一层的改算方得标准时”,“由日中平时所改算的时刻,只得地方时和标准时有迟早的不同”。为使同一时刻不得有先后之差,此时刻由各时区的中线决定。因此,在同一时区内,除中线经过之地以及地方时与标准时相合处,其余均有时差,“此为近世社会所通行之时法也”。在传统农耕时代,地方时给予民众生产、生活的差异性影响极其微弱,但“现当五洲交通时代,国际往来至繁,故因地球自转一周而成昼夜,各地时间之迟早不同,且须用标准时以求全世界或一区域之统一”,特别是“我国国土广阔,经度跨及六十度……若是只用一种标准时,自然有许多的不便”。故而,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标准时便成为民国制度构建的必然举措。

    其实,标准时已在清末随西方传教士主导的天文测量活动而入华。1872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在沪建立徐家汇观象台;1883年,观象台即已将上海地方平时改为东经120°的时间,每逢礼拜一、五于正午12时鸣炮,为沿海船只提供报时服务。1902年,清朝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鉴于已开埠的31个城市及租界均位于沿海地区,为满足和便利沿海航运、铁路、邮政、电报及海关等部门和涉外机构对外交往的需要,确立以上海平太阳时(即东经120°时刻)作为沿海地区统一使用的标准时间,称为“海岸/关时”,“内地各铁路,如京奉、京汉、津浦各线和长江一带地方也一律采用”。这为北京政府规划符合中国实际的标准时提供了遵循的先例。

    1918年,教育部下辖的中央观象台依据国际标准时制度,将全国规划为中原时区(以东经120°经线之时刻为标准,即GMT+8,名上海时间,亦称中原时间,后改称南京时间)、陇蜀时区(以东经105°经线之时刻为准,即GMT+7,抗战后改称重庆时间)、回藏时区(以东经90°经线之时刻为准,即GMT+6,后改称新藏时间)、长白时区(以东经127.5°经线之时刻为准,即GMT+8.5)、昆仑时区(以东经82.5°经线之时刻为准,即GMT+6.5)的“五时区制”,还以东经120°为标准经线编入1919年以后的《中华民国历书》,并附录各省会与重要商埠的地方时与标准时。1928年南京政府对五时区制采取“亦沿用之”政策。20世纪30年代,中国铁路基本为南北走向,人口与经济大多繁荣于中原时区,这为铁路运行时间在标准时意义上实现统一提供现实的可能。1934年,国民政府铁道部召开全国各路联运时刻网会议,以当时主要铁路干线为基础,通过“实行负责联运”“创办水陆联运”“举办铁路与公路联运”“订定联运时刻表”等规则并从7月1日起开始编制联运时间。翌年7月全国铁路系统统一的标准时间正式发布。至此,铁路、船运、公路、电报、邮政、银行等的联动一体的时刻表(东八区时)成为国家化的标准时间。1939年,国民政府鉴于“各地标准时间极未一致”,又逢全面抗战的非常时期,“关系交通、邮电、军事、防空各方面,均属重要”,特令内政部召开“标准时区会议”。该会议议决:中国标准时区仍执行五时区制,“每日由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负责授时,并交中央广播电台报告各地”,并规定“全国各地一律暂以陇蜀区时为标准”。此办法于当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自此,五时区制方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正式施行。中央广播电台每日分上午3时、下午6时、下午10时以长、短波同时报告标准时刻。至此,自清末被动接受的“海关时”到民初主动规划的“中原时”,再到因应抗战需要而规定的“陇蜀时”,最终完成标准时的国家构建而成为影响国家行政、社会活动与民众作息的标准时间。

    1945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恢复五时区制,并规定由中央研究院负责授时、由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负责报时。此外,国民政府还命令各级地方政府备置收音机,指定专员“于每日一定之时间,按电信机关之时刻校准时钟”,或“在市内设置标准钟,或采用午炮与其他信号,传报标准时于当地民众”。这一国家指令成为战后各级政府及各地城市以设置午炮或装设标准钟为主而构建国家标准时播报系统的依据。至1948年3月,因东北九省行政区划的调整与台湾光复,原标准时区发生些许变动,但仍执行五时区制。

    总之,标准时以及用于传递或播报标准时量值信号的科学知识、物质设备、技术手段及其实践,于清末被西方殖民当局输入通商口岸城市。这与以英国为代表的欧美殖民帝国以其殖民侵略、经济整合和文化输出等在全球建立起非平等、非均衡的霸权秩序体系大有关系。与时间变革相关的科学知识、物质设备与技术手段等,亦是由欧美主导并在扩张和维持其全球霸权秩序体系时不自觉地输出的文化产品。同时,近代中国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基于构建国家标准时播报系统的需要,与之相关的科学知识、设备技术与文化产品等亦被逐步纳入国家基础设施体系与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与系统化的社会实践中,促成与标准时测报相关的设备技术和文化产品逐渐摆脱欧美殖民霸权输出而实现社会化与国家化。这些综合性因素,不仅促成中国标准时制度成为世界时制度的组成部分,还促使国家及其政府力量开始成为世界标准时制国家化与全球化的引擎。

    三、近代中国城市公共标准时计之嬗变

    近代中国业已发生的时计、时制等的联动变革,不仅是一种基于天文测量与运算规则的时间量值信息,还是国家基于全球标准时制度而给予的权威规定、政府的制度化推行与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规约,是规训民众社会行为与时间观念的公共标尺。这一规定率先落实于各级政府在城市设置公共标准时计上。

    第一类是由海关、天文台与市政部门共同管理公共标准时计的商业性城市,如上海。

    1869年,清海关税务总司为配合助航设施的建设而建立海关测候所;1879年,鉴于徐家汇天文台预警上海发生飓风的价值,以及此前与各海关测候所的配合,自1884年起海关总税务司与徐台正式建立通报气象观测的合作机制。其中,播报气象及时间信号的即是午炮(时称“警信炮”),所报时刻已改用东经120°的标准时,还设电动报时球,二者同在周五正午报时。1902年,“当时沿海各海关为统一时刻起见,用东经120°时刻,名为‘中国海岸时’”;1918年,各海关及徐台用世界标准时区的东八区作为中原时区。20世纪30年代,上海“全市的标准时刻,全凭徐家汇天文台的观测,每日按照一定时间,用种种信号公布”。而播报标准时信号的方式有海关管理的午炮、市政机构管理的标准钟与无线电数种。其中,午炮系报东经120°平太阳时的正午信号,施放地点在浦东陆家嘴春江路以南海关所设立的船舶信号台。公用局于1928年函询国际知名商埠后,仿效其由官方主持监督、商企承办自营的模式,于1931年10月装设并启用18具德国西门子牌子母电钟。另备无线电校时器,接收徐台广播无线电的时刻报告以校准母钟。此外,还有两种根据徐台实测信息校准的信号台和无线电台。抗战爆发后,浦东午炮被迫停放。

    第二类是由天文观象台负责公共标准时计的军港类城市,如青岛。

    1897年3月,德国强占胶州湾,为便利其港务及航政,于翌年3月设立报时球和气象站,后陆续购入用于校准时刻的天文钟和电气时球。1904年后,先由港务局后改由胶澳观象台于每日正午放午炮报时,持续至1914年被日军侵占。日占后改立“气候测量所”,每日仍以午炮报时。1922年,北京政府收回青岛后改称“胶澳商埠观象台”;1923年,胶澳商埠警察厅命胶澳港政局于10月10日试放午炮,于15日开始施行。

    1924年6月,时任胶澳商埠观象台台长的蒋丙然,鉴于报时的准确性而呈请胶澳商埠局拨付经费以改良午炮,并将施放午炮之事改由胶澳观象台负责。7月11日,观象台(后更名青岛观象台)与大成洋行签订改用电流施放午炮的合约,约定自8月1日起每日正午12时鸣放5声,“所授之时系标准中原时,即东经120°之时刻”。后鉴于电流施放午炮仍有失准问题,青台于1926年4月1日起改用每日以无线电台在上午8时30分与下午6时30分拍发精准时刻两次的方式报时,覆盖北方其他设有天文台或测候所的城市。为提高报时精度而改用电音报时机,午炮于1927年7月25日被停止。电音报时机遵循中原时,每日分上午6时、正午12时、下午6时三次报时,每次放音1分钟。至20世纪30年代,因青岛城市空间的展拓,电音报时机已难敷社会各界对准确用时与校准的需求。恰逢上海中国标准时计服务社呈请青岛市政府准予设立电气公用标准钟以利市民校时,1934年,市政府令青台负责此事;青台与服务社签订合同,装置母钟2具,子钟15具,全市共56具。

    第三类是由军方或公安局管理标准时计的政治中心或省会类城市,如北平。

    北京作为元明清的都城,主要由钟鼓楼向城区报时。晚清后,北京城区出现在高大建筑顶部装置大自鸣钟的西式钟楼,以及日益流行的钟表,均为报时赋予新的功能。但伴随北京城区面积的扩大、人口规模的增大,以及由经济、交通、通讯等促成的社会流动性的持续增强,旧有时计均难敷民众对统一用时和校时的需求:“(京城)虽各家有钟表,既无大钟可以日日校正,又无大炮可以数日对准,故致钟表彼此各有参差”。鉴于此,1912年7月10日,教育部总长蔡元培“在国务院提议,拟设子午信炮”,并拟由“海军部担任燃炮事宜”,后议定“于正阳门西、顺治门(后更名宣武门)东中间城墙上安设子午信炮”,后因“限于经费经久未办”。1913年5月,教育部再次提请国务会议,议决由内务部筹设,子午炮台地址不变。后就德国克虏伯大炮的调拨、火药费、工作人员及其经费等问题,经内务部、交通部、海军三部复勘,定于7月21日7时试演,时刻“以上海徐家汇天文台之时刻为标准”,并于8月1日正式施放,后因时局动荡延期至10月10日正式施放。

    至20世纪30年代,鉴于午炮声浪难敷全城、多处大钟损坏及北城民众呈请设置标准时计的请求,北平市政府命公安局划一市区时间;后者欲以午炮代之,但发现午炮“觅借无着”;在市政府向历史博物院借用铜炮被拒后,只得“将正阳门午炮台所存备份午炮一门暂行挪用,并拟于1933年元旦开始施放”。这两尊午炮所用的标准时信号,通过电话与北平研究院物理研究所联络,后者于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5时收取上海徐台等世界标准时的授时信号而为“华北时(即中原时)的中心”,因之成为标准时计。至1934年,受新生活运动的影响,市社会局将装设标准钟纳入当年的市政计划,后因经费不足与职能部门的矛盾等原因,迁延至1936年10月才通告招标购入并分7处装设独立电钟。在此期间,市政府饬令市内的公共时钟“一律以午炮报时信号为准,切实校正”,并责令市工务局监督执行。午炮因北平市政府的授权而再次成为市内标准时计。七七事变后,午炮于1938年1月被侵华日军停放,战前装设的7具标准钟则“由午炮室接管”。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先后两次推行《全国各地标准时推行办法》,要求各地各级政府遵照执行。为此,北平市政府于1945年10月1日起短暂恢复午炮,并使用北平时间(即东八区时)以便市民对表。设置标准钟,再因公用局与工务局的职能矛盾而迁延至1948年。同时,市区内的其他标准时计,还有市警察局于每日正午在景山施放一分半的警笛与北平广播电台的报时节目。

    第四类是由市政与学会、商会、企业等联合设置标准时计的工业类城市,如天津。

    1870年,李鸿章在行署设子午炮,1905年后迁址至淮军昭忠祠(即李公祠);受时局影响,自甲午战后午炮很可能时断时续。20世纪20年代,天津已是北方最大的工业城市。市内的午炮、旧有大钟、工厂汽笛等均是公共时计,但多呈“混淆”和“紊乱”状态。真正为划一标准时而设置标准时计并由市政部门主办此事,则自1930年始。概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0年12月—1937年7月,是专业学会配合市政设置标准时计的时期。1930年底,天津市尚无标准时计,社会局呈请市政府“添设午炮或号笛”。1931年初,因经费支绌、人事调动和标准钟“觅购无售”,市政府决定恢复午炮。当时华北水利委员会测候所之午炮,每日与佘山天文台核校二次,每周与世界主要天文台核校无讹,“堪为标准”。市政府遂命社会局拟定章程,以该午炮为标准时计,并以之校正各厂汽笛与各处旧钟。1934年,则在三处地段各装标准钟一座,并规定使用中原时。1936年,市政府正式发布以该午炮为标准时计的通告,使之有“标准时刻炮”之称。七七事变后,午炮被侵华日军废止。

    第二阶段,1946年1月—1947年9月,是市政与商会、行业公会、企业等社会团体协同设置标准时计的时期。1946年1月,为落实行政院于上年底发布的推行标准时的指令,市政府旋即将增设午炮、修理或装设标准钟作为养成市民守时习惯的主要工作。2月,市政府指示由社会局、警察局、工务局会同办理,三方就午炮和标准钟的装设地、设置费、修理费及管理方等问题经多次会商后商定:修理旧标准钟三处,新设标准钟一座、设午炮一座。但至5月底发现“新钟及午炮均无从购买,所有旧钟业已破坏不堪,无法修理”的问题。三局遂于6月6日商定:“拟以九十四军警备司令部楼顶之旧日本公会堂之警报机代替,每日十二时鸣一次”。但报时警报机与此前国民政府为纪念抗战胜利而设置的纪念警报器,二者因音响上的相似和鸣响时间上的不一致而混淆难辨,被警察局于7月3日下令“一律停止发放”,并令自5日起“全市所有工厂公司等所有汽笛,尽行停止发放”。警察局此举使天津市再次出现没有标准时计的局面。

    鉴于此,市政府于9月底命令:“每日依照当地电信机关之时刻,校准时钟一次,以资标准时间划一、两利工作”。但此举仍难敷民众对使用和校准标准时的需求。为此,市政府于1947年1月指令市电信局建立标准时报时台,设立“供各界查询标准时之用”的“专号电话”。同时,还将设置标准时计的权限下放各机关、商会与企业等社会团体。如责令全市钟表商行在门店临街橱窗或门外适当位置“最少设标准钟一只”,并指令由公用局主办此事。之后,公用局、钟表商店、市商会和各行业公会等就设置标准钟一事协同推进。鉴于正在此期间仍无标准时的公共播报装置,市政府指令“正午报时利用工厂汽笛每日鸣放一长声”。为此,公用局再次召集设有汽笛的数家大型公司商讨,但因接到北平防空司令部天津情报所要求“停止发放”的电令而作罢。8月,公用局公布全市33处标准钟商号的名称、负责人及地址。9月,市政府启动新一轮装设标准钟工作,市政府外事处改变此前由社会局采购德商标准钟的做法,径直向中美企业公司采购10具美国电动标准钟。但因时局动荡,这批新购标准钟直到1948年10月才运抵天津。

    第三阶段,1947年10月—1949年1月,是市政府强力推行标准时的时期。1947年10月开启的新一轮装设标准钟的工作因时局动荡迁延至1948年9月。为避免在10月1日夏令时结束与推行标准时的转换之际可能出现时间错乱与效率低下等情况,市政府强令社会各界遵守标准时间,并向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公司企业等下达执行标准时间和变更工作时间的命令。适逢上年外事处采购的美国电动标准钟运抵天津,迅即于12月9日装竣,13日验收接机通电。但伴随1949年1月天津解放,这批装设甫成的标准钟被新中国的新市政工作接管,午炮也大体于1949年末或20世纪50年代初退出近代城市标准时计的行列。

    四、余论

    在对时间的全球化的研究中,学界多习惯于对世界史、国别史的宏观进程的概括,却对隐藏其后的地方差异性多有忽略。揭示二者之间的关系,囿于一方的视角是偏狭的。在全球史视野下,本文以全球标准时生成与播报的综合性逻辑与近代中国主体性作为相结合为路径,关联起与之紧密相关的科学知识、设备技术与组织机制等关键要素,以揭示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全球同步性特征与地方差异性嬗变的关系。

    首先,从子午炮到标准钟的嬗变历程,是近代以降计时测报系统在时制、时计与通讯等领域发生的兼具全球性与科学性的同步变革。在时制上,不仅实现由真太阳时向平太阳时、地方时向标准时的变革,还是自19世纪70年代后时间测报科学化的结果,最终促成以机械时钟使用的日中平时为基础的标准时的全球化。在科学知识上,经历从对当地天文现象的观测到对机械时钟的普遍应用与依赖,以及从对天文观测的不均等性到对数理计算均值的嬗变;在物质设备与技术应用上,不仅经历从子午炮、电音报时机、工厂汽笛、防空警报机、无线电台、电信局专号电话到电动标准钟的嬗变,还经历从观象测时、听令而行到对标准时量值信息的电讯化传播方式的依赖的嬗变。这些嬗变内蕴着以机械化、自动化、电讯化的方式对构建精确、同步、稳定与普遍的标准时远程播报系统的追求与实践,本质上是传播标准时信号并与稀缺的计时器之间建立同步的传播与校准机制的国家实践。这应是造成近代中国城市标准时计历经系列嬗变的根本因素。在组织机制上,因受技术落后、经费不足、人事变动、权责不明与时局动荡等地方性因素的影响,近代中国城市的标准时计与各通讯系统之间缺乏统筹而往往各自为政,未能建立起互联、互通、互动的播报与校准的机制,也是近代中国城市公共标准时计发生系列嬗变的重要因素。

    其次,近代中国城市公共标准时计最终嬗变为标准钟,实质上是时间的标准化、全球化与国家化的双轨并行。其一,近代时间的标准化与欧美国家的殖民扩张、全球贸易、文化输出同步进行,一开始即是一种非公平、非均衡的霸权实践活动。正是趋于全球化的世界要求时间进行通用型的变革,但得到支持的解决方案或执行实效,则是由充满差异的民族国家完成的。其二,对时间的测报与时制的标准化,以及构建同步化的播报系统,是现代国家基础设施的必要内容。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自19世纪下半叶起,精确并同步的时间测报已从主要存在于专业的天文台内转变为整个社会的需要,尤其是对国家的生产、通信与交通系统的效率的影响至为关键;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精确且同步的标准时测报系统,不仅是将国家的时间、空间和社会组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整合起来的时期,还是现代国家在领土范围内构建一套技术官僚的时间网络的重要任务。国民政府自主规划五时区制后,连续三次在全国推行标准时并令各级各地政府装设标准时计,自然是这一全球潮流中的地方实践。其三,国家的政治或时局进程,对以天文台、广播电台、市政机构等国家基础设施来构建国家标准时的播报系统提供保障,而与之相关的科学知识、设备技术、组织机制等的普遍进步,在促使与全球进程同步的同时,也使近代中国的时间变革被广泛地置于全球科学技术进步的范围内。其四,近代科学学会、商业公会、公司企业甚至科学家等社会团体或民众等在构建国家标准时播报系统的实践中,也在不同轨道上发挥重要作用。

    再次,从子午炮到标准钟的系列嬗变历程,也是近代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时空同步化治理的需要的反映。近代已降,城市化进程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城市人口的持续性膨胀、城市空间及其功能不断扩增,由多元社会主体之间以某种方式整合起在国际、国内具有同步性的经济关系,以及社会结构重组的过程。正如时人对广州施放午炮的评论指出的:“时刻报告为文明都市所必须,午炮施放能助电钟功效所不及。在过去的广州市而言,允为广州市善政之一。惟近年以来,广州市之面目日非,群楼高耸……且城市范围逐渐扩大,非独一午炮声音所能全达”。针对广州市标准时计也经历从午炮到电音机再到独立电钟的嬗变过程,时人还指出:城市标准时计之变,“其根本要点,不在方法之差异,而在时刻之测报”。即如何精准测量、同步播报标准时以服务于有效管控城市时空秩序的需要,也是导致标准时计历经嬗变之因。故而,以上海、青岛、北京和天津为代表的商埠、军港、政治、工业等不同类型的城市装设的标准时计历经嬗变,实质是为满足城市时空治理对同步性的需要。这反映的是近代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被日益整合进由商业、军事、工业与文化等共同编制的技术社会网络中的本质。

    最后,近代中国城市公共标准时计的嬗变,还体现的是时间的全球化与近代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叠加共进。自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上半叶,各国时间体制的变革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均是全球性现象,西方计时测报系统因其能满足非西方国家对构建民族国家、统一国内时政的需求而被后者的政府及其城市率先自觉接受、自动适应与主动实践,并被逐步纳入日常化的社会需求与系统化的社会实践中。某种程度上来说,全球时间变革与全球城市化进程二者是叠加共进的。但还应看到,尽管近代中国城市的地方差异性与时间全球化进程同步进展,但地方性因素仍是制约全球同步性的关键。因此,从子午炮到标准钟的嬗变,在相当程度上烛照的是近代中国标准时的国家实践在设备技术、组织机制、城市化等的地方差异性与全球同步性共存并进的复杂面相。

    本文转自《人文杂志》2025年第4期

  • 周松:嘉峪关变迁与明代交通地理之关系——基于史源学的研究

    在长城史的论述中,人们特别强调山海关与嘉峪关作为明代长城起止点的重要地位。明代边墙(长城)的大规模兴建,乃至构成完整的防御体系实现于明代中期以后。明代早期的文献中很少提及嘉峪关,也没有建关时间的具体表述。但是,长久以来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即洪武五年的冯胜西征,拓地至瓜、沙,嘉峪关于此时建城,明朝统治了整个甘肃。近年,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论证明朝在河西走廊的稳固统治要到洪武朝末期。然而,旧说影响颇大,来源不清,有必要以史源追溯法深入剖析,并基于此,从明代嘉峪关性质的演变探索影响亚洲内陆陆路交通的因素。

    一、嘉峪关成于洪武五年说溯源

    嘉峪关兴建于洪武五年的说法源自冯胜的河西之战。然而考诸《明实录》及相关人物传记,并无证据。《明实录》称河西之战“友德复引兵至瓜沙州,又败其兵,获金银印,马驼牛羊二万而还”。傅友德的一些原始传记与此一致。冯胜在河西之战中的事迹在《实录》中记载更详:

    命为征西将军同大将军徐达分道征沙漠。兵至扫林山,与虏兵大战,斩故元平章不花等四百余人,降太尉琐纳儿加、平章管着等。进兵亦集乃路,守将卜颜帖木儿以城降。次别笃山口,岐王朵儿只遁去,获平章长加奴等,牛羊马驼千余万。至甘肃,守将上都驴等率所部降,获吏民八百三十余户,马驼牛羊称是。

    其余传记大同小异。综合分析,可以看出,明军河西之战中采取了分道进击的方式。冯胜一路在走廊中部转向亦集乃地区;傅友德一路直接向西挺进,到达瓜、沙地区。大多数史料共同记载了战争中斩杀的敌人,获得降人、牲畜数量,但没有提到留兵驻守新占领地区的举措。唯独黄金声称,冯胜获胜后“分布戍守,扼塞关塞,乃还”。但是此说极为笼统,既可以理解为在整个占领区派兵驻守,又可以视为在部分地区建立防御体系,难以成为有力的证据。

    《皇明开国功臣录》成书于弘治十六年(1503),作者黄金这种含混的说法逐渐影响到之后对河西之战战果的评价。同一时期的许进(1437—1510)曾参与收复哈密,正德元年(1506)致仕后撰《平番始末》。在此书中,许进认为“洪武五年,宋国公冯胜兵至河西。元守臣掠人民,遁入沙漠,遂略地至嘉峪关,而置甘州、肃州等卫。是即汉人断匈奴右臂之策也”。第一次将冯胜西征与嘉峪关明确联系起来,使得傅友德“至瓜沙州……而还”的史实变为冯胜“略地至嘉峪关,而置甘州、肃州等卫”的“新论”。其子许论(1487—1559)则在《九边图论》中进一步发挥为“洪武五年宋国公冯胜下河西,乃以嘉峪关为限,遂弃炖煌焉”。这样,就暗示了冯胜将嘉峪关作为明朝西部边界,嘉峪关的边塞形象由此树立起来。许氏说在万历时期不仅在民间,而且在官方都得到了承认。万历本《明会典》载“国初下河西,弃炖煌,画嘉峪关为界。”时人沈尧中也说“国初,宋国公经略河西,以嘉峪为限”。因此,在万历时期,冯胜与嘉峪关的关系得到了朝野普遍认同。即便如此,整个明代并没有洪武五年建关的明确说法。

    嘉峪关洪武五年建关说正式出现则是在清代。《重修肃州新志》云:“嘉峪关,在州西七十里,嘉峪山西麓。明初置。洪武五年,冯胜一河西,以嘉峪关为中外巨防,西域入贡路必由此,筑土城,周二百二十丈。”以此为起点,洪武五年嘉峪关建关说几乎成为定论,影响至今。

    但是结合新出史料,分析洪武初年河西征伐的过程、实效,以及明初西北军事建置的过程中,则会认识到明初西北经略的复杂性、渐进性,进而质疑洪武五年建关说。至于嘉峪关的建设应该在什么时间,需要结合史料深入探讨。

    二、明朝河西拓地与嘉峪关建造的时间

    (一)洪武十年以前的明朝河西经略

    洪武三年(1370)明军击败王保保之后,在黄河沿线确立自己的控制权。洪武五年,明朝兵分三路伐北元。其中,中路徐达、东路李文忠为主力,西路冯胜军作为疑兵,以牵制北元军力。结果,徐达军大败,东路军也遭受重创。只有冯胜部所向披靡,兵锋遍及河西走廊。明人普遍认为:

    我太祖斥逐北虏,经略西陲。即命宋国公冯胜取汉武帝所开河西诸郡,以复古断臂之意。则此河西也,东起金城,西抵嘉峪,虽为一线之路,然北抗强虏,南护羌戎,岂不堑然华夏一大防哉!”

    仿佛此战之后,明朝就控制了甘肃全境,实则不然。

    明朝对三路北伐军赋予了不同的使命。朱元璋明确指出,“征西将军由西路出金兰取甘肃,以疑其兵,令虏不知所为,乃善计也”。正因为如此,冯胜军并未在河西聚歼元朝的有生力量,更主要的是驱逐敌军,瓦解破坏其防御体系。于是,冯胜军长驱直入,快速推进,后勤保障必然艰困,兵至瓜沙、亦集乃等地实属强弩之末。所以,听到“回鹘兵”的传闻,冯胜就立刻撤军。对此,有学者推测为冯胜担心遭遇来自东察合台汗国的进攻,不得不弃守甘肃。

    但在另一方面,西征结束之后,明军越过了黄河,在黄河以北以西的地区建立了桥头堡,置立了庄浪卫等军卫,成为以后渐次经营的支点。

    洪武七年(1374)“置凉州卫指挥使司,以故元知院脱林为凉州卫指挥佥事”。《明史》称作“凉州土卫”,应为羁縻卫。九年(1376)年底,明朝“置凉州卫,遣指挥佥事赵祥、马异、孙麟、庄德等守之”。

    这就是说,直到洪武十年(1377),明朝在西北实际控制区仍局限于今武威及其以东地区。河西走廊中西部当时仍然处于残元部族割据势力的控制之下。那么,在明朝取得对整个河西走廊的控制以前,不可能越过北元活动区域(也可理解为瓯脱区),而在甘肃极西部建造孤悬于直接控制区之外的关隘——嘉峪关。

    (二)洪武朝在河西走廊的系列战争

    洪武十一年以后的13年中,明朝不断对河西走廊用兵,逐渐占据了整个走廊地区。

    洪武十三年(1380)三月,西平侯沐英率领陕西军进攻走廊以北的亦集乃路。一战而胜,擒获其部众后返回。另一路由都督濮英率领,出凉州,直趋河西走廊腹地的白城、赤斤、苦峪各地,大获全胜。沐、濮二军沉重打击了走廊西端的察合台后王集团,走廊东端已经没有蒙古集团的活动。明朝遂于洪武十四年(1381)在永昌设卫,明朝的边境线由此向西推进了400里。洪武十七年(1384),镇守凉州的明将宋晟再次攻入亦集乃路,战果惊人。明朝对亦集乃路反复用兵,基本消除了北元经由此处南下的威胁。

    北元之后,朱元璋意图招降哈密的兀纳失里王,但是很快就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以哈密阻碍东西交通为由,出兵征讨。明军由凉州进发,出其不意,快速攻破哈密。兀纳失里王逃脱,明军退回肃州。

    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洪武二十四年,明军终于在在河西走廊站稳了脚跟。至此,明朝首次实现对整个甘肃地区的直接管辖,在此基础上探讨嘉峪关的建造才有了可能性。

    (三)陕西行都司的全面成立与嘉峪关的建造

    在明军袭破哈密之前的二十三年(1390),河西走廊的军卫建置明显加快,相继设立了山丹卫和甘州左卫。据明朝官修志书记载,甘州诸卫是在甘肃卫的基础上析置而成。此前扑朔迷离的甘肃卫当在二十四年成立于(或迁调至)甘州,二十六年(1393)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立于甘州,二十八年甘州五卫最终成立。虽然甘肃卫和行都司调来时间《实录》不载,但是甘州五卫的建置线索基本清晰。二十五年蓝玉西征阿真川,分置甘州中、右、中中三卫。二十七年(1394),“改甘州左卫为肃州卫指挥使司,置甘州中中卫指挥使司”。二十八年“改甘州中中卫复为甘州左卫指挥使司。初,陕西甘州置左右中前后并中中六卫,后改左卫为肃州卫。至是,以都指挥使陈晖奏,遂改中中卫为左卫”。至此,甘州诸卫的置立方告一段落。

    由此可见,嘉峪关关城的建造时间不能早于洪武二十三年,应该是在甘州左卫(即肃州卫)创立到二十七年肃州卫改置的过程中,作为肃州卫防卫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建造完成。具体说,嘉峪关的建造时间应该在洪武二十三—二十七年(1390—1394)之间。

    从军事交通地理的角度看:“至兰州过河,至甘州一千五百里。又五百里至肃州,又百里至嘉峪关,则舆图西边之极也。”“论曰:置邮传,命急务也。泛河西一路,直达嘉峪,羽檄飞驰,夜同清昼者乎?惟时加修葺,司兵居铺,则人文接递,庶无愆期耳。”这是明人立足于疆域控制所发的议论。事实上,正是在明朝军队正式驻扎在肃州嘉峪关之后,西域诸国才真切的感受到明朝的实际影响,进而使东西方的交往迎来了又一新的时代。

    三、永乐时代中外文本中的嘉峪关东西交通比较

    永乐时期,不论明朝皇帝,还是中亚的帖木儿后王均先后派遣使者出使对方国家。东来西往的使节们必然途经嘉峪关,东西方官方旅行家的记载成为了解明代早期嘉峪关交通状况的一手资料。

    (一)明代中国人的记载——《西域行程记》

    明初,陈诚多次出使西域,留下了宝贵的旅行记录——《西域行程记》。作为丝绸之路上的常客,陈诚的记录对于明王朝直接控制区内的路途没有特别留意描述。他笔下的旅程开始于肃州卫。从肃州卫出发到哈密为止,陈诚历时26天,除去中途短暂停留的6天,实际路途耗时20天,详情见下表。

    嘉峪关虽为明朝西部边界,可是永乐初年开始,明朝不断将关外大小政治集团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据《实录》,永乐二年(1404),赤斤蒙古千户所已然设立,隶属肃州管辖。同年,哈密正式内附,为忠顺王辖地。三年,明朝又设立了沙州卫。四年,正式设立哈密卫。各地之间的关系为“赤斤,甘肃邻境也”,“沙州与赤斤接境”,沙州并不在交通主干道上,它的西北方向则为哈密。以此可知,嘉峪关外当属赤斤千户所辖区,赤斤以西当属沙州卫。如果结合《西域行程记》适可了解嘉峪关近边地区明朝的实际影响。该书涉及嘉峪关的行程仅有两天:

    十六日,晴。早起,向西行。约七十里,至嘉峪关近安营。十七日,晴。过嘉峪关。关上一平冈,云即古之玉门关,又云榆关,未详孰是。关外沙碛茫然。约行十余里,至大草滩沙河水水边安营。

    二十日,晴。三更起,向西行约九十里,有古城一所。城南山下有夷人种田,城西有溪水北流,地名赤斤,安营。

    在嘉峪关和赤斤城驻留时,陈诚分别写下纪行诗《嘉峪山》和《经赤斤城》,对于两地的自然风光、人文环境有所记载。陈诚离开肃州卫,出嘉峪关前,曾驻留祭祀,祈求西行安全。可见他将肃州嘉峪关视为明朝的西部边境。往后的行程中,没有看到明朝边防军在嘉峪关外乃至哈密一线活动的情况,甚至紧邻嘉峪关的地区也是如此。在陈诚记录中显示出,赤斤一带仍然是地广人稀的荒凉情景。陈诚离嘉峪关后,没有明军驻扎,表明赤斤、沙州卫是完全意义上的羁縻卫所,在永乐朝早期尚不能视为真正的明朝辖区,以此嘉峪关就成为明朝内边疆的分界线。

    永乐十二年(1414)陈诚出使之前,明朝在河西走廊的统治刚刚经历了一系列严重的考验。永乐北征后,在西起肃州,东达宁夏的整个河西地区短时间内出现了数次规模不等的变乱,时间从永乐八年迁延至十年,其中凉州变乱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永乐八年五月,凉州变乱初定之际,肃州卫又发生动乱。所以,陈诚是在大乱初定之后不久出嘉峪关西使,同时期明朝的甘肃边军势必暂时处于守势,稳定河西政治秩序。这应是我们在《西使记》中看不到嘉峪关以外有明军活动和赤斤所(卫)记载的原因。陈诚对嘉峪关虽然没有具体表述,事实上却是汉文史料中最早出现的文献证据。但陈诚一行并未在关城内住宿,而是选择过关出行,表明嘉峪关最初的规模有限,并不具备日后接待使者往返的功能。

    (二)明代中亚人的记载——《沙哈鲁遣使中国记》

    无独有偶,中亚帖木儿帝国沙哈鲁派遣使团出使中国,使团成员同样留下详细的文字记载,其中,哈密至肃州一段特别提到了嘉峪关。

    伊斯兰教历823年(1420,永乐十八年)7月25日,使团一行从柯模里(Qamul,哈密)启程,穿越大沙漠,直到8月12日抵达明朝边境:

    拉扎卜月25日,他们从那里(柯模里Qamul,哈密)出发,随后大部分道路都是穿越大沙漠,他们每隔一天或者两天才能得到水,直至他们在沙班月12日抵达一个经沙漠到肃州有十日程的地方,这是中国人的第一个城市及他们的军事前哨。许多中国官员奉皇帝的命令前来欢迎使节。这是一个欢乐的草地。

    译者认为“过哈密后使者抵达的这个地方,可能在玉门一带。”对照陈诚出使路线逆推,哈密至嘉峪关实际用时20天。结合穿行大沙漠,水源紧张和距离肃州10天路程的的说法,我们怀疑译者的看法似乎太靠东。根据陈诚的记载,卜隆吉以西到哈密的道路沿途没有适宜宿歇的地点。唯有卜隆吉是“有夷人种田处,富水草”的地方。盖耶速丁接着说:

    拉扎卜(此处有误,应为大沙班)月16日(8月26日),使者们被告知,王大人当天要设筵。他是中国皇帝派守柯模里一边疆域的总督。从肃州到他的城市共九站。他曾率领一支五千到六千人的骑兵队伍出来迎接他们。使臣们都跨上战马,进向王大人的营地。

    它意味着明朝官员西行到卜隆吉欢迎使团,而且表明嘉峪关以西,卜隆吉以东已经有明朝军队常驻了。文中说道,从肃州到王大人驻地有9站,如果以从东到西的方向理解,至卜隆吉恰好9个,再次证实我们的推断。作为外国使团,他们清楚的知道,王大人是明朝西部边境直到哈密地区最高军事长官。根据《明实录》永乐朝甘肃的总兵官先后是宋晟、何福、宋琥、李彬、费瓛,永乐十九年时费瓛在任。显然,接待使团的高官不是费瓛。永乐八年明朝以都指挥王贵镇肃州,到明仁宗即位后,升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使王贵为右军都督佥事,仍旧镇守肃州,可见这位王大人当是王贵无疑,使团的记载非常准确。《沙哈鲁遣使中国记》的描述反映出自陈诚西使之后,明朝已经将军事活动的范围向西越出嘉峪关,甚至包括哈密卫在内了。4天以后,使团受到王大人的宴请。

    大沙班月17日(8月27日),他们继续他们穿过沙漠的旅行。几天内他们抵达一个叫做合剌瓦勒的地方。这个合剌瓦勒是一座坚固的堡垒,四周掘有深堑:有条道路通过它,以此人们必须从一门进,从另一门出。当他们进入该堡时,整个队伍被清点,他们的名字被登记下来,然后从另一门出城。

    译者解释:“合剌瓦勒(Qarawal),波斯语义为哨兵,守卫,这里转为军事据点,关口。过了这个合剌瓦勒后即抵肃州,以此它当指嘉峪关。”译者的观点完全正确。使者们还注意到了嘉峪关城只有东西二门,远非现存嘉峪关城的建筑格局。这就是说早期嘉峪关极为简陋,仅仅起到边境检查点的作用。

    由于《沙哈鲁遣使中国记》中准确记载了朱棣宠妃死亡和北京新皇宫被焚等事件,虽然具体时间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事件本身极为精确,完全可与《实录》相对应。可以认为,该书对嘉峪关记载的可信度很高。

    四、明代中后期嘉峪关交通地理的记载

    明代早期,置关西七卫,嘉峪关外直至哈密为明朝羁縻属地。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明朝边疆的最外沿。关外诸卫同时承担着为东西方使臣、商人和旅行者提供便利、帮助,防止劫掠行为出现的责任。所以这一时期,嘉峪关更多的表现为边防检查职责,军事防卫的特点不太明显。明中期以后,随着明朝国力的衰退,吐鲁番内侵,关西诸卫相继内迁,嘉峪关便成为明朝西部边防的最前沿。

    (一)明人所载嘉峪关关城变迁

    明代官方正式涉及嘉峪关的史料主要是景泰、天顺朝的两部地理总志,《寰宇通志》和《明一统志》。《寰宇通志》成书于景泰七年(1456),《明一统志》成书于天顺五年(1461),明朝相隔5年就重新编订全国总志的原因主要在政治方面。因此,两书内容重复之处很多。《寰宇通志》称:“嘉峪山关,在肃州卫西六十里。其在城南又有文殊山、硫黄山、寒水石山、红山、观音山,凡五口”。《明一统志》与此基本一致,唯独将“嘉峪山关”称为“嘉峪关”。名称的差异将嘉峪关与附近山岗联系起来。《寰宇通志》载,“金山,在永昌卫城北二里。嘉峪山,在金山西,一名玉石山”。两地相距过远,《明一统志》改为“金山,在永昌卫城北二里。又在故昌松县南,丽水出焉。”“嘉峪山,在肃州卫城西,一名玉石山。”或许关名既得自山名。

    嘉峪关最初形制狭小,绝非雄关。前面提到的中亚使者就将其描述为周围掘有深壕的城堡,东西两门,中有道路穿过。《重修肃州新志》载,嘉峪关只是一座土城,“周二百二十丈”。所以,嘉峪关成为雄关有一个过程,诚如清人俞浩所言:“四面平川,关在坡上。坡下有九眼泉,冬不冻,夏不涸,饮万马而不竭。因有水而置关,因置关而建楼,因建楼而筑城。起卯来之南,而止于野麻湾之北。城筑于嘉靖中,肃州西面保障无过于此者。”

    随着明代中期关西诸卫逐渐衰落,纷纷内迁,其原有的捍蔽作用消失。吐鲁番政权不断东侵,使得嘉峪关完全暴露在直接军事威胁之下。由于嘉峪关军事重要性日渐凸显,原来的关城设施无法满足边防需要,必须大力强化关防建设。弘治七年(1477),明廷便“改作陕西肃州嘉峪关,易土以砖,扁曰镇西楼”。这也就是说从洪武后期到弘治七年的百年之中,嘉峪关一直是以单一夯土城的建筑形式存在,弘治七年以后才出现砖墙、城楼,边防地位凸显。嘉靖十八年(1539)行边使翟銮才再度大规模加固城防,增设军马。翟銮“由庄浪、凉州,越甘肃,直抵嘉峪关。是关为华夷之限。一关卑隘,既无城池,又极圮坏。每土鲁番犯顺,直至甘州镇城,杀掠人畜,若蹈无人之境。公阅视甚骇,曰:纵欲闭关绝贡,亦不可行。遂命肃州兵备具呈事宜。奏闻,得准修筑。恢拓坚固,城垣岿然,添设兵马。近年虏有犯甘肃者,此关扞御之功居多”。《实录》称:“行边使兵部尚书翟銮言:嘉峪关最临边境,为河西第一隘。而兵力寡弱,墙濠淤损,乞益兵五百防守,并修浚其淤损者。仍于濠内添筑边墙一道,每五里设墩台一座,以为保障。上从其议。”具体的监造人是陕西参政李涵,二十一年完工。此后,“(嘉靖)二十六年廵抚杨愽言,嘉峪关外先年止有近关大草滩、石烟墩、黑山儿三座。嘉靖八年添,筑扇马城、上栢杨、下栢杨、回回墓、红泉墩台五座。今行相视,又宜于榆树泉、三条沟、火烧沟、古墩儿添筑墩台四座。隆庆二年,总督王崇古言,嘉峪关三面临戎,势甚孤悬,宜设守备防御。从之”。至此,嘉峪关防御体系全部成型。

    (二)明代后期中外文献所载嘉峪关交通环境的变化

    嘉峪关军事作用的日渐增强是外卫内撤,藩篱尽失的结果。它带来的影响在于,嘉峪关外的东西交通状况急剧恶化,在相当程度上了影响了欧亚陆路交通的畅通。正如胡世宁曾言:

    况今哈密来至嘉峪关一带,千五百余里。其地先有罕东、齐勤(赤斤)等卫,原我属番,被彼驱胁供馈接应者,今皆归我欵塞。彼来所经,空地千里,供馈无资,又过流沙,水无所得。盖其入寇,比前益难。

    嘉靖十八年,严嵩也提到“历考书史,并询问夷使。西域地方自嘉峪关到沙州七百余里,沙州到哈密七百余里,俱系先年属番住牧,今已无人”。

    这一变化实际上在域外人的记载中也能看到。明朝末年,鄂本笃曾言:

    察理斯(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与支那之中间地,时有鞑靼人来侵,劫掠行旅。故商人经此者,莫不怀有戒心。日间先遣人自邻近山上探访,若无危险,道路平安,则于夜间潜行起程。鄂本笃等于途间,时见有回教徒商贩之尸身,横弃道上,盖为盗所杀也。

    很明显,在明朝的影响力收缩进嘉峪关之后,关外的东西方交通线风险大增。过往者即使采用塔里木盆地南缘,走于阗一线,仍无法保证路途安全。这是对东西方陆路交通的严重障碍。换言之,只有处于中原政权控制下的陆路交通才能有效维系其正常运作。与海上交通线相比,此时已无任何优势可言。

    意大利人赖麦锡于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前后,引述波斯里海沿岸岐兰省(Chilan)陀拔思城(Tabas)商人哈智摩哈美德的见闻。哈智摩哈美德声称他曾亲身访问过肃州,并且说“若由去时之道而归,则情形如下:离甘州至高台(Gauta)六日程,……由高台至肃州五日程。由肃州至哈密(Camul)十五日程。由此以东,皆拜偶像者之境域,以西则回教徒之地矣”。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嘉峪关,却反映了吐鲁番东侵后民族文化格局的变化。荷兰人白斯拜克又在1562年(嘉靖四十一年)记载了一名土耳其人的东方见闻,提及“终乃抵一小隘,契丹国边境之关塞也。其国大部分皆为平原内地。近关处有连山,崎岖危险,不通行人。仅此一隘,可以通行。国王遣兵驻守之”。这是明后期最有可能直接记载嘉峪关的域外史料。然而就其内容分析,则与《沙哈鲁遣使中国记》相似,仿佛仍是明朝中期以前的印象。

    1604年,耶稣会传教士鄂本笃(Bento de Goes,1562—1607)“由哈密行九日,抵支那国北方之长城。此城世界著名。停留处曰嘉峪关(Chiaicuon)。在此休息二十五日,以待是省总督之回音,可否入。至后,总督覆音许入,于是起身。行一日抵肃州(Sucieu),在此闻得北京及其他以前所知各地名。至是时,鄂本笃心中最后怀疑始全去,契丹即支那,同地而异名而已”。在鄂本笃笔下,嘉峪关是著名的交通枢纽,已经具有接待往来使客的能力,显示出到明朝后期嘉峪关的地位才脱颖而出,成为明朝西部的边防重镇和交通中心。也只有到此时,西方人才确定来自大陆方面原指中国北方的“契丹”和来自海洋方面对中国的“支那”称谓事实上都是中国。海洋观念和大陆观念终于结合在一起。

    五、明代嘉峪关交通地位变迁之原因

    明代史料极为丰富,但分布不均,前少后多,辗转因袭。在《实录》流入民间之前,有关明初的史事多不得其实,往往以臆说沿袭,渐成定论。就洪武朝的西北经略而言,其实质就是以明朝的统治取代元朝的统治,这一更替过程以军事斗争为前提,以军卫建置为基础,以完整的控制体系建立为标志。洪武五年冯胜西征河西走廊,事毕,全军撤出,仅起到了驱赶元军的作用。其后随着多次军事行动的胜利,伴以军卫置立逐渐西进,方才形成对河西全境的军事控制。洪武后期陕西行都司迁往甘州和肃王正式就藩后,整个边政体系才得以建立。明代后期对明初西北经略史的认识已经模糊不清,总的倾向是以某一重大事件作为经略标志,所以才有了洪武五年控制整个甘肃以及相应的嘉峪关建关说。显然,明朝以后的史料解释早期史实,缺乏对《实录》的分析,违背了史源学的原则,最终导致了错误的认识。这一误解又被清人承继下来并且影响至今。对嘉峪关建关时间的重新考定并不影响其在明代边防和内陆交通史上的地位。讨论嘉峪关建置及其自身演变是为了厘清明代亚洲内陆交通的盛衰与明朝边疆管理方式的内在联系。

    (一)嘉峪关性质的变化是明代治边理念的反映

    传统的看法认为嘉峪关的性质是明代西部陆地边界的最前沿,但是明代的观念与此有很大差别。《雍大记》即称,洪武“二十六年立陕西行都司指挥使司,治甘州五卫,领肃州、山丹、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沙州一十三卫,高台、镇夷、古浪三千户所,并赤斤蒙古、哈密、安定、罕东、曲先、苦峪六羌胡羁縻卫所”。很明显,明人将西北地区的普通实土卫所与羁縻卫所整体视为陕西行都司的下属军事单位。根据这种认识,陕西行都司的西部边界当处于哈密与吐鲁番之间。这不是孤立的观点,而是明人的共识,《陕西通志》亦称,“雍人曰:愚闻春秋之道二,曰无不覆载者,王德之体也。谨华夷之辨者,王道之用也。我祖宗朝设立河西疆域,西抵沙州、哈密,北为胡虏,西为吐番,通其贡赋者,王德之体也。正其疆界,慎固封守者,王道之用也”。这种情况下,嘉峪关的边关作用无从体现。另一方面,明朝将嘉峪关作为盘查入明域外人的关口,甚至称为“华夷之限”、“中外巨防”,又给人以边疆前沿的感觉。两相比较则会看到,嘉峪关以西至哈密、沙州一线在明人的理解中并不完全清晰。

    关外诸卫是对明朝西北直接控制区的藩蔽,是介于内边疆与外藩之间的过渡区,其与外藩的边界可视为明王朝的外边疆。明朝虽然在嘉峪关外设立关西七卫,但均为羁縻军卫,军卫本身大小不一,军卫间也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军卫长官的封授、承袭、擢拔必须报经朝廷批准,而军卫内部事务,明廷很少干涉,这与内地军卫迥然不同。若以今天的边疆概念看待,则会发现明朝的西部疆域不出嘉峪关。但是这样根本无法反映出明朝政治、军事控制力和影响力的实际表现。从军卫设立看,内地式军卫的分布地区就是明朝的直接统治区,在直接统治区之外,尚有间接统治区,间接统治区之外才是藩属政权。嘉峪关外直至哈密就是这样一个间接统治区,那么嘉峪关就是明朝内边疆和外边疆的分界线。

    明代中期在以吐鲁番为代表的外藩冲击之下,明代西北边外持续存在各种政治势力矛盾加剧的趋向,明朝控制影响的难度空前增加。因此,一旦明朝国力衰退,军力收缩,就会放弃外边疆,原来的间接统治区也会为藩属政权占据,从而使内外边疆重合。那些羁縻军卫迁入嘉峪关内,这也证明了他们与明朝之间始终存在的更为紧密的依附关系。内边疆——外边疆——外藩——远夷形成的圈层结构这一解读本身是基于西方视角对中国历史上华夷关系的地理认识。从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看,不妨理解为畿服理想统治模式在明代中国的现实化。

    (二)明代西北“外藩”的历史变迁是影响陆路交通的重要外部因素

    明代亚洲内陆交通线的西部连接着新疆及中亚、西亚的广大地区,即明人所称之“西域”。陕西行都司“控制边境远番,若柳城、哈剌火州、土鲁番、剌竹、别失把里、撒把儿罕、黑楼、失剌思、亦思不罕、帖卜列思,皆由是路入贡焉”。在14—17世纪,中亚地区虽然出现过帖木儿帝国、乌兹别克汗国等大国,但政权的统一完全依赖统治者个人的雄才,所以大多数时候,中亚地区在政治上是以分散割据面貌呈现出来。新疆地区先后出现的东察合台汗国与叶儿羌汗国,其政权形式表面上维持着汗权名义的统一,实则是宗室、地方贵族联合统治,其间相互倾轧,矛盾冲突不断。加之,宗教活动强化,民族集团迁徙、融合,遂使这一地区长期处于政治混乱之中,碎片化倾向显著。所以在明代史籍中记载新疆及中亚地区常常出现的“地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政治特点的反映。与汉唐时代截然不同,由于从未对明朝构成实际威胁,所以自明初立国起,西域就不曾是明朝对外军事活动的重点区域。明朝中后期对西域内部的变化既不关心,也不了解,“迤西,大则撒马儿罕、天方国、鲁迷、亦郎,小则黑娄、怯迷、阿即民、沙密、把黑旦等处,即汉之车师、康居、大宛之属。随代易名者,皆由土鲁番之地始可达于中国。今其人至,虽云各国名色,缘各夷面貌语言相类,真伪难辨。节年差人止到土鲁番,夷西诸国皆未曾到。西域动静虚实皆不能真知”。

    更主要的是,在中亚“随着国家的分裂和游牧人的不断入侵,农业也衰落了”。尽管在特定区域内部,商业市场呈现出繁荣景象,但总的来看,与历史时期相比,农业经济的衰落、商业贸易的消沉是其基本状况。西域各政权深处亚洲腹地,迫切需要与周边地区开展经济往来。当他们的内部斗争没有影响到明朝边疆稳定时,大陆交通保持畅通。一旦斗争外溢至“属蕃”,甚至边境之内,明朝不愿发兵远征,通过军事手段恢复原有秩序时,只能以“闭关绝贡”进行制裁。如此则造成了陆路交通的退化,这是其外部原因。

    (三)明朝西北治边方式的两面性固化了西部边疆

    明代对边远地区的控制是通过军事移民的方式实现(如甘肃、云南等地)。军户群体本地化是明朝维持对新占领地区实施直接控制的基础。再者,明朝辽东、甘肃、川西等边远地区采用行都司这一军政式的地方管理体制,领有实土,兼理民政具有扩大稳固疆土的独特作用。

    但即便如此,在明人看来,西北地区仍未恢复汉唐旧疆。“捐沙州及哈密之地于蕃而设关于肃州嘉峪之地,已非旧矣。迩年以来,吐蕃之人、方物之贡常通,乃归至甘肃之境,辄居而不行。今二州所居番人盈城遍野。”显然,在行都司所辖的河西走廊,不仅仅只有军户和当地土著后裔,更有西域人士普遍分布,人口构成多样化。于是,有人“言今番人居内,疆域虽与我同,而政教实不加焉,亦非覆载之意”,主张一概进行儒家文化教育,科举取士,广纳文武人才,以收安定边疆,增强国力之效。“沙州即古炖煌地。其人材自古为盛,光馥简编。今其人何独不然,作新之以复古,以安疆,亦在乎人耳。诚如是,则无弗覆载之中,用亦备矣。不然,听其自如,则苟安之计,吾知冰炭同器,不濡则然。非惟中国不宁,彼亦岂能安耶?”必须承认,这一说法颇有见地,但是依靠旧的行都司管理体制很难实现这一目标。

    洪武后期明朝在甘肃建立行都司体制之后,延及明亡。这一基本地方统治架构固化为某种政治思维定式,最终落入了固守祖宗成法的窠臼。随着人口的迁徙,社会的发展,应在适当的时候改行完全内地化的军民分治管理模式,推动边地社会与内地社会趋同,方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统一。明朝没有随着国势的变化,以民政体制替代军政体制的任务,最终由清朝完成。清朝建立之后,经过短期过渡,于康熙二年(1663)分省甘肃,八年(1670)正式设置甘肃省。至此,甘肃才真正完成了与内地的管理体制一体化进程。清代边疆地区的五大将军辖区,某种程度上与明代行都司体制有军政统治类似之处,造就了古代中国的完全统一。

    总之,明代嘉峪关为界,以内体现的是明王朝一体化统治模式;以外体现的是明王朝的国家影响力:它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实力的控制和影响,二是国家软实力的声望辐射。两者共同为亚洲陆路的正常运行和繁荣提供了保证。国家影响力受传统畿服之制与民族关系的多重影响,在明朝国力下降之后,将嘉峪关的功能全面整合(从单一走向复杂),边防的军事作用日渐凸显,内外边疆合并。明王朝的注意力为国家安全所吸引,主导亚洲内陆交通发展已力不能逮。

    本文转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2期

  • 裘锡圭:阅读古籍要重视考古资料[节]

    我们所说的考古资料泛指古代遗留下来的甲骨、金文、简牍等类文字资料以及各种器物和遗迹,并不一定是通过科学的考古发掘而获得的资料;传世古籍主要指传世的先秦秦汉古籍,因为考古资料对这些著作时代早的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古代学者很早就在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中使用考古资料了。例如:西汉时代的有些学者曾用景帝时在孔子故宅墙壁里发现的战国时代经书抄本,即所谓古文经,来校正流传的今文经。西晋时代的有些学者在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古冢的竹书发现后不久,就用其中的一种编年史,即所谓《竹书纪年》,来纠正《史记》的错误。对非文字的考古资料,从事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的古代学者也早就注意到了。例如汉魏之际的经学家王肃,曾据魏太和年间鲁郡(今山东曲阜)出土的铸成牛形的古铜尊,纠正前人认为经书里提到的牺尊、象尊是由于其花纹或装饰得名的错误说法,指出牺尊就是牛形尊,象尊应为象形尊(见《诗·鲁颂·閟宫》正义)。北宋时发现了铸成象形的古铜尊,王肃的说法完全得到了证实(参看《博古图》7·10“周象尊”)。

    清末以来,由于传统的金石学的发达以及考古学的兴起,古代文物大量发现,其中并包括很多重要的文字资料,如殷墟甲骨文、汉简和敦煌卷子等等。同时,照相、印刷等技术的进步,为学者们利用各种考古资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因此,清末以来的学者在利用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古籍方面,取得了很多超越前人的成就。

    建国后,考古事业发展得非常迅速,对整理研究古籍有用的考古资料不断发现。尤其是七十年代以来,先后在一些西汉墓葬和一座秦墓里发现了大量竹书、帛书。例如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前期墓里发现了《吴孙子》《齐孙子》《晏子》《太公》《尉缭子》等竹书的残本,1973年在河北定县西汉后期的中山王墓里发现了《论语》《文子》等竹书的残本,同年在长沙马王堆西汉前期的三号墓里发现了《老子》《周易》等大批帛书和一些竹书,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里发现了《秦律》的部分抄本和《日书》等竹书,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前期的汝阴侯墓里发现了《诗经》《仓颉篇》等竹书的残本,1983至84年间在江陵张家山西汉前期的247号墓里发现了《汉律》的部分抄本和《奏谳书》等竹书。这些竹书帛书,有的是长期失传的重要佚书,有的是尚有传本的古书的现存最古抄本,价值比过去在敦煌发现的六朝和唐代的古书抄本高得多。因此,考古资料对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就愈来愈突出了。

    考古资料在传世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有助于研究古籍的时代和源流;二、有助于校正、解读古籍。下面先谈前一方面的作用。

    地下发现的殷墟甲骨文和商周铜器铭文,是丝毫未经后人窜改的商周时代文献,可以用作检验某些传世古籍的时代的标准。我们现在所以能够断定《尚书》里过去被视为我国最古文献的《尧典》、《禹贡》等篇《虞夏书》的编定时代不能早于战国,而过去被怀疑为战国时人伪作的记武王灭商之事的《逸周书·世俘》篇,却基本上是可信的实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已经通过甲骨、金文等资料获得了很多关于商周时代的语言、历史和思想等方面的可靠知识,可以用作判断这些传世古文献时代的依据。例如:西周春秋铜器铭文总是以“妣”与“祖”配,“考”与“母”配(《诗经》亦同),“考”、“妣”相配是战国以后的事,而《尧典》却有“百姓如丧考妣三载”之语,其时代便可想而知了(看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郭沫若全集·考古编1》19—21页)。《世俘》所记武王征伐时杀戮、俘获敌人的数字以及田猎获兽、祭祀用牲的数字都非常大,而且还有用人为牲之事。这类内容过去被视为夸诞不经,甚至被斥为战国时人对古代圣王的诬蔑,事实上却跟殷墟甲骨文所反映的这一时代的情况正相符合,“以后人头脑,就要夸张也夸张不到的”(郭沫若《十批判书》,《全集·历史编2》23页。参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附录之七,《全集·历史编1》299—301页)。

    自从疑古的学风在宋代兴起以来,有不少传世的先秦子书被怀疑为后人的伪作。七十年代汉墓出土的古书钞本为好几种这一类古书恢复了名誉。例如:今本《晏子春秋》(《汉书·艺文志》称“晏子”)、《六韬》(由《艺文志》的《太公》分出)、《尉缭子》,都有人怀疑它们不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原书,而是汉以后的伪作。但是在银雀山西汉前期墓里却发现了这几种书的部分抄本,内容跟今本基本相同。从一部书的开始出现到广泛传抄,通常总要经历不太短的一段时间。这几种书的著作时代应该不会晚于战国。今本《鹖冠子》过去也被怀疑为后人的伪作。马王堆三号墓所出西汉前期的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有很多跟今本《鹖冠子》相同或相似的文句,看来这部书大概确是战国末期的著作。从定县中山王墓出土的《文子》残简来看,今本《文子》也不会象很多人所说的那样,是主要根据《淮南子》编成的一部伪书。

    非文字的考古资料对研究古书时代也是有用的。例如有的考古工作者把《仪礼》的《士丧礼》和《既夕礼》所记的随葬器物的组合形式,跟考古发掘中所见的实际情况对照,认为《仪礼》所反映的大约是战国初期的情况(陈公柔《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4期)。这对于判断《仪礼》的时代就很有参考价值。

    在研究传世古籍的源流方面,地下发现的时代较早的抄本是极为重要的资料。例如: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六号汉墓里发现的抄写于西汉末至王莽时代的《仪礼》木简、竹简,证明《仪礼·丧服》的《传》本来是单行的。通过简文用字的特点,还可以断定《丧服传》原为古文本(看沈文倬《汉简<服传>考》,《文史》24、25辑)。马王堆汉墓发现的帛书《周易》,六十四卦的次序跟今本完全不同,经文也有出入,易传有部分内容多于今本的《系辞》,章节次序跟今本略有不同,多出部分包含今本《说卦》的前三节。这些情况对研究《周易》源流和易传“十翼”的形成有重要价值。马王堆帛书《老子》和银雀山竹书《晏子》,也为研究这两部书的篇章的分合变化提供了重要资料。

    地下发现的有些佚书,对研究传世古籍的源流也很有用。例如:银雀山竹书中的《王兵》篇是一篇佚书,但是其全部内容分见于《管子》的《参患》《七法》《地图》《兵法》等篇,文字基本相同。经过对比研究,可以断定《参患》等篇是由《王兵》篇加上其它一些作品的内容改编而成的(看《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王兵>篇释文》,《文物》1976年12期)。这为研究《管子》的成书过程提供了重要线索。

    此外,通过对西汉墓葬出土的大量竹书、帛书的全面观察,我们对当时的书籍制度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为前人已经提出来的早期古书没有专用的书名,不署作者之名,多以部分篇卷或单篇别行等特点,找到了很多实证。通过把古书的流传之本、类书引文和敦煌写本等跟竹书、帛书本对照,可以看出比起宋以后的刻本来,唐代类书用的本子以及敦煌唐写本跟竹书、帛书本要接近得多。

    考古资料有助于研究传世古书的时代和源流的例子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多举了。下面谈谈考古资料在校正、解读传世古籍方面的作用。

    考古发现的古书,有些就是传世古籍的古抄本,有些虽是佚书,但是跟传世古籍有某些共同的内容(由于古代的书常常抄来抄去,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它们都是可以用来校读传世古籍的极好资料。如:《孙子·计》篇有一句话,今本作: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银雀山竹书本则作:
    地者,高下、广狭、远近、险易、死生也。

    今本脱落了“高下”这两个很重要的字。又如上面提到了竹书《王兵》篇,也解决了《管子》各篇文字上的一些问题。即使是跟传世古籍没有上述那些关系的佚书和其他文字资料,在校读传世古籍方面也能起重要作用。在传世古籍里,有不少词语和通用字由于罕见而不为后人所理解。这是我们读不通古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词语和通用字,有一些在考古发现的同时代或时代相近的文字资料里却是常见的、易于理解的,也有一些虽然并不常见但意义是明确的,或者跟传世古籍对照起来看,意义就明确了。传世古籍文字上的有些错误,也可以通过跟这些文字资料相对照而得到纠正。我们在《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5期)和《谈谈地下材料在先秦秦汉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作用》(《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1981年6期)两文里,已经举出不少例子,在这里再稍作补充。先举两个利用甲骨、金文校读《尚书》的例子。《尚书·费誓》记鲁侯跟徐戎作战前的誓师之辞,有如下一句: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

    《伪孔传》释末一句为“我则商度汝功赐与汝”。把“商”解释为“商度汝功”,有增字解经之嫌,而且从情理上说,鲁侯在当时也没有必要去强调进行赏赐必须先“商度汝功”,《伪孔传》的解释显然难以相信。在殷周金文里,常常用“商”字来表示赏赐之“赏”这个词。《费誓》的“商赉”无疑应该读为“赏赉”,就是赏赐的意思。这一点清末研究金文的学者方濬益和刘心源都已经指出来了。如刘氏就说:“商用为赏,古刻通例……不见雅训,惟《费誓》云‘我商赉汝’,仅存古文。后儒不识通假,乃以商度解之,非也。”(《奇觚室吉金文述》1·27下)这是利用金文释读古书中后人不理解的通用字的一个例子。后来,于省吾《尚书新证》、杨筠如《尚书覈诂》也都持与刘氏相同的见解。但是1982年出版的《尚书译注》却仍然把“商赉”之“商”解释为“度量”(288页),新版《辞源》在“商”字第一义项“计量”下也仍然以“我商赉汝”为例句,未免对古文字学者的研究成果太不重视了。《尚书·君奭》:
    公曰:君,予不惠若兹多诰,予惟用闵于天越民。

    《伪孔传》把“予不惠若兹多诰”解释为“我不顺若此多诰而已”,简直不知所云。殷墟甲骨文里有一个常用的虚词“图片”,

    作用跟“惟”(甲骨文一般作“隹”)相似,古文字学者大都认为这个字应读为“惠”,当可信(参看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1431—1432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102页。下文引用此字时径书作“惠”)。殷墟甲骨文里的有些占辞(卜问后判断卜兆所示之意之辞)以“不惟”与“惠”或“惟”与“不惠”对言:

    图片曰  :图片。惟庚。不惟庚,惠丙。(《殷墟文字丙编》84)

    图片曰:吉,图片。惟甲,不惠丁。(同上42)

    《君奭》也是以“不惠”与“惟”对言的,可见《君奭》的“惠”就是甲骨文里的虚词“惠”。这个虚词后人已不熟悉,所以《伪孔传》就把它错释为“顺”了。在甲骨文的虚词“惠”被释出之前,杨筠如《尚书覈诂》已经根据《酒诰》有“予不惟若兹多诰”之语,并以“不惟”与“予惟”对言的现象,指出《君奭》的“惠”与“惟”同义,可谓卓识。但是他认为“惠”“当作惟”,“古惠、惟声近相假”(253页),还是不够妥当的。如果“惠”和“惟”所代表的确是同一个词,上下句为什么要用不同的字呢?还有人认为“惠”是“惟”的声近误字(曾运乾《尚书正读》234页),同样难以讲通。紧接的两句为什么一句误一句不误呢?而且这种以“不惠”与“惟”对言的句子,不但见于《君奭》,也见于甲骨文,显然不能以误字等偶然原因来作解释。“惠”和“惟”应该是一对音、义皆近的虚词,二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还有待研究(很多古文字学者认为甲骨文“惠”“惟”用法无别,是不对的)。《诗·大雅·云汉》有“曷惠其宁”语,吴闿生《诗义会通》认为“曷惠”“犹曷维也”(《邶风·绿衣》有“曷维其已”语)。这个“惠”跟《君奭》的“惠”应该是一个词。上面提到过的《尚书译注》把《君奭》的“不惠”读为“不慧”。1980年出版的《诗经今注》、1981年出版的《诗经全译》、1985年出版的《诗经译注》,都把《云汉》的“惠”解释为“赐”。这些书的作者对甲骨文的虚词“惠”恐怕都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秦汉的传世古籍里的某些问题,可以根据考古发现的秦汉的文字资料来加以解决。如:《盐铁论·复古》中提到“扇水都尉彭祖”。汉代并无“扇水”地名,扇水都尉是什么官从来没有人知道。三十年代初在甘肃和内蒙的额济纳河两岸地区发现了大量汉简,从这批简文知道西汉时曾在这一地区的北部设居延都尉,南部设肩水都尉,都属于张掖郡。劳榦认为《盐铁论》的扇水都尉“或为肩水都尉之误”(《居延汉简考释序》,《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250页),显然是对的。这是根据考古资料校正古书错字的一个例子。《盐铁论简注》说“有人说扇水就是居延汉简的‘肩水’,是不可信的”(42—43页),可是丝毫也没有提出否定此说的理由,实在太主观武断了。有时候,考古发现的文字资料还能帮助解决古书里比较重大的问题。例如:《荀子·非十二子》责罪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思、孟所谓五行究竟是什么?这是学术史上的一个重要悬案。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的第一篇,专讲儒家的五行说。通过这篇佚书,才弄清楚思、孟所谓五行就是“仁、义、礼、智、圣”,从而为思想史家深入研究思、孟学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弄清楚古书里提到的各种器物的形制和某些制度(如服饰制度、墓葬制度等),往往需要借助于非文字的考古资料。本文开头曾举过王肃根据出土古铜器解释“牺尊”“象尊”的例子,这类例子是举不胜举的。宋代金石学家按照古书里的器物名称,为多种古铜器定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就是根据出土实物研究古书所记器物的形制。《汉书·律历志》所记的嘉量之制,如果没有王莽嘉量的实物可供参考,就很难完全解释清楚。古书里屡次提到的贵人墓葬里的题凑之制,也只是在七十年代发现了比较完整地保存着题凑之制的汉代大墓以后,才为大家所真正理解的(参看《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6期。《辞海》新版“题凑”条仍袭误说)。《盐铁论·散不足》说:“唯瑚琏觞豆而后彫文彤漆。”《简注》把“彤漆”解释为“红色的漆”(228页)。这是由于不注意考古资料而造成的一个错误。出土汉代漆器绝大多数里面是朱红色的,外面是黑褐色的。汉代人单说漆,往往指黑褐色的漆。《散不足》的“彤漆”无疑是指涂红漆和黑褐色漆而言的,决不可能单指涂红漆(参看朱德熙、裘锡圭《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考释补正》,《文史》10辑68—70页)。

    本文转自《文史知识》1986年第8期

  • 孟宪实:略论唐代宰相制度

    在古代中国,皇帝是国家最高统治者,代表国家主权,是最高司法(立法与审判)和最高治权(行政权)的集中代表。但是,皇帝的诸多权力不可能亲自执行,历朝历代都委托官府行使权力,而宰相则是中央机构的首脑,是最主要的行政代理人。历朝历代的宰相制度不尽相同,延续与创新俱在,这是研究者的共识。唐朝作为中国古代影响较大的朝代,宰相制度有其发展演化的过程。关于此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丰硕,但并非题无剩意。本文略陈己见,请方家指正。

    一、政事堂:兼职宰相时期

    关于唐代宰相之制,历史文献通常从两个方面进行描述。一是宰相担任者,二是宰相的会议空间。宰相担任者,在唐代除三省长官外,还有多人参与,一时不易概括,而从宰相会议场所入手更方便概括。宰相会议场所在开元十一年(723)之前叫做政事堂,之后叫做中书门下。因此,我们至少可以把唐前期宰相制度分作政事堂和中书门下两个时期。

    唐初,宰相会议在政事堂召开,政事堂因此成为朝廷决策的一个重要场所。政事堂最初在门下省,高宗驾崩后被迁移到中书省,开元十一年更名为中书门下。因此,政事堂时期的宰相制度,我们也可以依会议场所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宰相会议场所是唐代宰相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政事堂的记载,《中书政事堂记》《通典》《唐会要》《旧唐书》和《资治通鉴》等诸多传世文献的记载基本是一致的,基本情况大同小异。我们以李华的《中书政事堂记》为例,考察相关记载的内容:

    政事堂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关于政事堂议事之制出现的时间,《中书政事堂记》记作“自武德以来”,《通典》《唐会要》《旧唐书》记作“旧制”,而《资治通鉴》记作“故事”,其中只有《中书政事堂记》的“自武德以来”最为具体。《中书政事堂记》所举的人物典故,《资治通鉴》等文献都有延续,长孙无忌、房玄龄和魏徵都是贞观时期存在政事堂议事之制的证据。因此,关于宰相政事堂议事之制的出现时间,有学者认为是贞观时期。

    在政事堂时期,有门下省政事堂和中书省政事堂之别。《中书政事堂记》之所以记作“中书政事堂”,是因为政事堂设在中书省,所以此前也可以称其为“门下政事堂”。此变化发生在高宗驾崩之后,具体时间《中书政事堂记》记为“高宗光宅元年”,《唐会要》记为“永淳三年七月”,而《通典》《旧唐书》则记为“永淳二年七月”。具体时间虽有所差别,但都记载发生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裴炎从侍中迁中书令后,将政事堂迁移至中书省,这表明了中书省地位的提高。

    裴炎原任门下侍中,担任中书令后“以中书执政事笔”,所以政事堂被迁至中书省。关于“执政事笔”,《中书政事堂记》记为“执事宰相笔”。诸多文献都强调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皆知门下省事”,意在强调他们都曾主持政事堂议事,“执政事笔”和“执事宰相笔”的含义应该是一致的。

    高宗驾崩是弘道元年(683)十二月,而改元弘道就是此月之事,根据《资治通鉴》的记载,高宗就是在宣布改元弘道的当天夜里驾崩的。如果用此前的永淳年号表示,就是永淳二年(683)十二月,四日改元弘道,高宗驾崩。十日,中宗即位。二十一日(甲戌),“裴炎为中书令”。《资治通鉴》在记载裴炎被任以新官职后写道:“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关于裴炎任中书令的时间,《资治通鉴》的记载最为具体。《旧唐书》没有相关记载,《新唐书·裴炎传》记载:“调露二年,同中书门下三品。进拜侍中。高宗幸东都,留皇太子京师,以炎调护。帝不豫,太子监国,诏炎与刘齐贤、郭正一于东宫平章政事,及大渐,受遗辅太子,是为中宗。改中书令。”在高宗驾崩前后,裴炎是唐朝最重要的大臣,中宗即位之后改任其为中书令。《新唐书》也是在裴炎改任中书令之后才开始记载政事堂及其被移至中书省的史实。

    如此,裴炎任中书令以及政事堂从门下省移至中书省的时间为弘道元年十二月,发生在高宗驾崩、中宗即位之后。此时,中宗虽然已经即位,但是尚未改元。下月,即明年正月,中宗改元嗣圣。在相关的文献记载中,永淳三年七月、永淳二年七月和光宅元年(684)说,皆不准确。而裴炎之所以改变政事堂的位置,是因为他从侍中改任中书令,而他是高宗的顾命大臣,受命辅佐新皇帝,在一众大臣中居于主导地位。关于“执政事笔”的问题,裴炎并不是被任命为中书令后才执政事笔,他在任侍中时已然如此,所以这也是政事堂随裴炎迁移到中书省的重要原因。

    那么政事堂如何议事呢?相关史料记载并不丰富。在一定程度上,议事的主席大体上可以被看作宰相群体的领导,称呼也十分特别,诸多文献记载时举长孙无忌等为例,称作“知门下省事”。《中书政事堂记》举例的顺序是长孙无忌、房玄龄、魏徵,而《唐会要》举例的顺序则是长孙无忌、魏徵、房玄龄。

    《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载:贞观十年(636),“夏六月,以侍中魏徵为特进,仍知门下省事”。侍中为门下省的长官,正三品;特进,文散官正二品。同月甲戌“太常卿、安德郡公杨师道为侍中”。杨师道的侍中之任,显然是补魏徵为特进之后的侍中空缺,可以理解为门下省的常规工作是由侍中负责的,而“知门下省事”的魏徵是门下省更高级的长官。那么“知门下省事”负责门下省的什么工作呢?关照前后文,应该负责政事堂会议。诸多文献关于裴炎都有“执事宰相笔”“执政事笔”的相关记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裴炎以“中书令”的身份“执政事笔”比较特殊,而门下省的长官“执政事笔”就很正常。

    贞观十六年(642),因为太子承乾不修德业,魏王泰宠爱日隆,内外多有疑义,于是唐太宗拜魏徵为“太子太师,知门下省事如故”。关于魏徵拜太子太师的具体时间,《旧唐书·太宗本纪下》记为“九月丁巳”。因为《旧唐书》在记载魏徵“知门下省事”时,并未解释其具体职能,现在我们据《中书政事堂记》和《唐会要》得知这个职事与政事堂有关。《中书政事堂记》记载的魏徵“知门下省事”是在担任太子太师之后,显然是不准确的,至晚到贞观十年魏徵已从侍中岗位卸任为特进,开始“知门下省事”了。

    那么,房玄龄何时起复授左仆射并知门下省事呢?《旧唐书·房玄龄传》记载:“高宗居春宫,加玄龄太子太傅,仍知门下省事,监修国史如故。”唐太宗立新太子是在贞观十七年(643)四月丙戌(7日),拜长孙无忌为太子太师、房玄龄为太傅、萧瑀为太保的时间是四月己丑(10日)。《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载:贞观十七年七月,“丁酉,司空、太子太傅、梁国公房玄龄以母忧罢职”,“冬十月丁巳,房玄龄起复本职”,罢职时间不足3个月。贞观二十二年(648)二月太宗幸玉华宫,房玄龄因病重,“诏令卧总留台”,但房玄龄“追赴宫所,乘担舆入殿,将至御座乃下”。而在此前一个月,长孙无忌“检校中书令,知尚书门下二省事”。房玄龄此次一病不起,贞观二十二年七月去世。长孙无忌因房玄龄的重病接任知门下省事。

    贞观元年(627),“秋七月壬子,吏部尚书、齐国公长孙无忌为尚书右仆射”。贞观二年(628)春,“尚书右仆射、齐国公长孙无忌为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是从一品的最高文散官。结合《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记载的“拜开府仪同三司,解尚书右仆射”,可知长孙无忌的新任职是以解除右仆射为前提的。不久,房玄龄、杜如晦分别担任尚书左仆射和尚书右仆射。贞观四年(630)三月,杜如晦去世。随后李靖、温彦博和高士廉相继出任尚书右仆射。从贞观二年开始,长孙无忌不再担任实职。《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记载,贞观七年(633)“册拜司空,无忌固辞,不许”。唐太宗并没有允许长孙无忌的辞让,所以司空之任开始于此时。司空是三公之一,正一品。贞观十六年,“秋七月戊午,司空、赵国公无忌为司徒,尚书左仆射、梁国公玄龄为司空”。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御驾亲征高句丽,三月“以司徒、太子太师兼检校侍中、赵国公长孙无忌”等随行,这里并没有记载长孙无忌与“知门下省事”相关的信息。贞观二十二年正月,“司徒、赵国公无忌兼检校中书令,知尚书门下二省事”,这是关于长孙无忌知门下事的记载,不仅知门下省事,而且知尚书省事,兼任检校中书令证明他还负责中书省的事,三省尽归其掌握。但这时的长孙无忌已经不是司空,早就是司徒了。长孙无忌“知门下省事”是在房玄龄病重之时,明显是接替房玄龄的。

    知门下省事可以看作是政事堂运作的重要职事,后来也写作“执政事笔”等。因为政事堂是宰相们的议事场所,而宰相来自三省等多个机构,所以主持政事堂会议便是他们重要的工作。贞观时期知门下省事,先是魏徵,然后是房玄龄,最后是长孙无忌。至于裴炎执政事笔,是高宗末期之事。总之,在贞观时期,“知门下省事”是宰相政事堂议事的主持者,高宗之后,政事堂迁至中书省,中书令则成为政事堂议事的主持者,称作“执政事笔”。

    宰相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主要是三省长官,其他部门的长官参加须加一定称号,如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新唐书》有一段总结性文字,颇为研究者所重视。其文如下:

    唐世宰相,名尤不正。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贞观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盖始起于此。其后,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然二名不专用,而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

    在政事堂时期,不管什么职务担任宰相,宰相都是兼职的,这应该就是《新唐书》和《文献通考》所谓“唐世宰相,名尤不正”说法的来源。政事堂会议是宰相议事场所,并非宰相办公场所。议事结束后,中午会食,下午又要返回本司工作。

    至于宰相兼职之事,唐朝人应该已经习以为常。上文所谓“自高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似乎并不关乎仆射。对此,《资治通鉴》在神龙元年(705)六月有如下记载:

    癸亥,命右仆射豆卢钦望,有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可共平章。先是,仆射为正宰相,其后多兼中书门下之职,午前决朝政,午后决省事。至是,钦望专为仆射,不敢预政事,故有是命。是后专拜仆射者,不复为宰相矣。

    宰相的兼职性质,没有疑问。而在门下政事堂时期,三省在宰相兼职问题上,已经明显以中书、门下为主,即使是仆射也需要加衔“同中书门下三品”才是宰相。尚书省在宰相问题上已经被边缘化。

    袁刚十分称赞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指出:“唐宰相虽多,但起初却并没有专职的宰相,所有宰相几乎都是兼职。”这个判断很准确,当时宰相皆以三省官员兼任,没有任何人的宰相之职不是兼任的。总之,我们认为,政事堂时期就是唐朝兼职宰相制度的时期。

    二、中书门下:专职宰相时期

    开元十一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在中书门下设立了“五房”,关于此事文献记载清晰。《新唐书·百官志一》记载:

    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资治通鉴》对此的记载是“是岁,张说奏改政事堂曰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分掌庶政”。司马光曾讨论唐朝宰相制度的变迁,认为从政事堂到中书门下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

    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向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

    为什么“理势不可复分”?按照司马光的思路,因为中书与门下的“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所以设立政事堂,两省可以先行讨论,统一思想,然后奏闻。如此,两省的纷争不是已经解决了吗?为什么要再设立中书门下呢?事实上,政事堂的宰相会议解决的是兼职宰相制度下的争议,而到开元时期,遭遇的是兼职宰相制度本身的问题。因为宰相的工作日益繁剧,兼任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中书门下取代政事堂,不是中书与门下两省之间的分合问题,而是国家需要专职宰相的全力以赴地工作。

    根据《旧唐书·杨国忠传》的记载,专任宰相是从开元时期开始的,其文为:“先天已前,诸司官知政事,午后归本司决事,兵部尚书、侍郎亦分铨注拟。开元已后,宰臣数少,始崇其任,不归本司。”比较以前的宰相任职,午前政事堂议事,午后归本司决事,现在不再回本司办公,自然就成了专职宰相。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设立“五房”等机构,正是适应这个新变化。宰相的议事场所,进一步变成宰相的常设办公机构,设立“五房”,分工明显与尚书六部衔接,配合协助宰相的日常工作,储存文书资料,以便随时调取查阅。中书门下开启了唐代宰相制度的新时期,兼职宰相制度由此被专职宰相制度所取代。

    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的确切时间不太清楚,《旧唐书·玄宗本纪》和《旧唐书·张说传》也没有相关记载,《资治通鉴》在“是岁”之下叙述此事,也不知月份。张说在开元九年(721)“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仍依旧修国史”,后又担任朔方军节度大使,镇压康待宾余党反叛有功,建议消减边兵20万,重建宿卫军队以及请玄宗祭祀后土等,都获得玄宗支持,“及祀后土礼毕,说代张嘉贞为中书令”。《旧唐书·玄宗本纪》记载开元十一年四月“癸亥,张说正除中书令”。所谓“正除”,是因为张说在此以前是“兼中书令”的。

    宰相机构的正式建立,尤其是“五房”的设置,使得其办公条件一一具备。那么,中书门下建立之后,三省与中书门下的关系如何呢?这显然是需要厘清的问题。吴宗国指出:“中书门下不仅继续具有原来政事堂决策的权力,而且由于办事机构的设立,开元初年政事堂兼掌行政的权力也从法律上肯定下来并在制度上得到了保证。中书门下掌握了从决策到执行的全部权力成为最高决策兼行政机关。唐初以政务处理程序分工为特征的三省制名存实亡。”这就是说,因为中书门下的设立,三省制改变了原有特征。

    那么,在中书门下体制之下,三省制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曾经尚书左右仆射在制度中有左右相之称,体现了仆射的重要性。《唐六典》记载尚书左右仆射“光宅元年更名左、右相,神龙元年复为仆射。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左、右丞相掌总领六官,纪纲百揆,以贰令之职,今则专统焉。(初亦宰相之职也。开元中,张说兼之,后罢知政,犹为丞相。自此已后,遂不知国政。)”左右仆射名义上继续称丞相,但实际上仅仅领导行政部门,“六官”可以直接理解为“六部”。所谓“专统”,是对照尚书令而言,原来的仆射是尚书令的“贰令之职”,因为不设尚书令,仆射则成为领导。注释中更直接说明“不知国政”了。这里仆射的名实不符很明显,却很恰当地说明了唐前期宰相制度的变迁。中书门下的建立,使得门下省长官侍中和中书省长官中书令成为当然的宰相。“中书门下”的名称应该能说明一定的问题,即强调中书省与门下省,那么尚书省的情况如何呢?此前尚书省已经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至此则被予以排除,不再与宰相存在关联。

    《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此时中书门下早已建立,所以《唐六典》有关其执掌的记载,应该是开元二十五年(737)职员令的内容。关于侍中的执掌,《唐六典》记载为:“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中书令的执掌为:“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一为“佐天子而统大政”,一为“佐天子而执大政”。这无疑都是对宰相职掌的描述。

    从政事堂到中书门下,这是宰相制度的重大变化。在前一个时期,三省长官兼任宰相,尚书仆射因为品阶高,具有一定的优势。“知门下省事”的存在,对仆射有一定的平衡意义。长孙无忌第一次担任尚书右仆射时,很快就因为揽权而离职。在贞观后期,箫瑀曾攻击房玄龄“与中书门下众臣,朋党不忠,执权胶固,陛下不详知,但未反耳”。除了箫瑀的性格外,这次攻击与房玄龄长期担任仆射等重要官职是有关系的。在政事堂时期,宰相皆为兼职,显示了决策与行政的统一性。随着仆射与宰相关系的渐行渐远,决策与行政的分离也越来越明显。中书门下宰相机构建立后,宰相专职化意味着决策与行政相脱离。

    在政事堂时代,议事之后的决定应该有文书记录,所以政事堂是有自己印章的,改为中书门下之后,印章也有相应改变。《唐会要》的记录是:“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至德二载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这不仅记录了印的问题,还交代了宰相后来分“直主政事”和“执笔”的问题。分别的执笔问题,通常会被看作是君主分相权的措施。事实上,这里的执笔即值班,轮流值班是分担体力劳动,而中书门下的事权并不体现在值班上。

    宰相轮班当值,即轮流执政事笔,这是理解中书门下日常运作方式的重要问题。在传统的三省制度下,三省的排序传统是尚书、门下、中书。在中书门下时期,在尚书省缺席的情况下,依然是门下省排在中书省之前。作为宰相机构的中书门下,核心人自然是两省的长官。后来,两省长官不常设,侍郎则成为宰相的头衔。大历二年(767)九月,门下侍郎与中书侍郎都升为正三品,十一月,侍中和中书令升为从二品。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变得更加重要,侍中和中书令显然是随着侍郎升迁而升迁的。

    中书门下来自政事堂,其设立之后,在文献的记载中,仍然有“政事堂”的称呼,这可以被看作是重视传统的表达方式。因为中书门下是宰相的办公机构,自然是重要的政治场所。根据《李岘传》的说法:“故事,宰臣不于政事堂邀客,时海内多务,宰相元载等见中官传诏命至中书者,引之升政事堂,仍置榻待之;岘为宰相,令去其榻。”这里的政事堂,当然就是中书门下,不邀客是权力重地的表现。元载之所以特意为中官(宦官)设置座位,也有不得已的原因,毕竟宦官来自宫内,不敢得罪。元载曾经独揽大权,代宗决定废元载,抓捕元载的所在就是政事堂。“大历十二年三月庚辰,仗下后,上御延英殿,命左金吾大将军吴凑收载、缙于政事堂,各留系本所,并中书主事卓英倩、李待荣及载男仲武、季能并收禁,命吏部尚书刘晏讯鞫”。中书门下是宰相的办公场所,于是元载等在中书门下被抓捕。

    政事堂原属中书省,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仅仅是名称改变,并不是易地重建。在常衮执政时,他曾经堵塞了政事堂的一道后门,《旧唐书》记载为:“政事堂有后门,盖宰相时到中书舍人院,咨访政事,以自广也,衮又塞绝其门,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这条记载很充分地证明了中书门下与中书省的关系,其原来就是中书省的一部分,甚至与舍人院仅仅一墙之隔,且有往来门径。但常衮所为,不能仅仅看作是“尊大”。中书门下原来属于中书省,与中书省的各部机构存在空间上的联系是理所当然的,但现在已经是宰相的办公重地,不再是中书省的一部分,所以有所隔断是更合理的,并非不正当。

    这里涉及的一个问题是,宰相不再回原来的部门办公,那么中书门下与中书省和门下省是什么关系?常衮的行为表明,如今的中书门下与中书省是严格意义上的上下级单位,塞门是为了阻止像原来那样随时任意沟通的行为。另一件事也印证了这个问题。杨绾去世后,常衮独自任相,《旧唐书·常衮传》记载的一件事充分表现了常衮的贪权:“时既无中书侍郎,舍人崔祐甫领省事,衮以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得总中书省,遂管综中书胥吏、省事去就及其案牍,祐甫不能平之,累至忿竞。遂令祐甫分知吏部选事,所拟官又多驳下。”

    中书省在没有中书侍郎的情况下,中书舍人“领省事”,即实际领导。常衮不明白这个道理,以为宰相可以总管中书省,受到了崔祐甫的抵制,于是常衮就找机会给崔祐甫制造麻烦。

    在中书门下背景下,原来的中书省逐渐演变为以起草王言为中心职掌的机构,史书常称之为“舍人院”。门下省如果不设他官为“知门下省事”,则由给事中负责省事。在唐后期,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常有封驳诏书故事发生,这都与两省职掌的变化有关。两省依然保持着一定的传统关系,两省的建设也依然在进行。乾元三年(760)四月二十六日,唐肃宗颁布敕令:“诸司使、诸州府进奏文状,应合宣行三纸已上,皆自写宣付四本。中书省宣过,中书省将两本与门下省。”不仅如此,建中三年(782)六月诏“中书门下两省,各置印一面”。此前两省竟然没有本司印,而置印很能说明两省的职权更加明确,且需要独立的省印表达责任。会昌二年(842)十二月,检校司徒兼太子太保牛僧孺等奏,门下和中书两省因为侍郎晋升为三品而缺少四品官,建议将谏议大夫提升为四品下,获得唐武宗批准,正常的建设依然在继续。

    根据刘后滨的研究,在中书门下体制形成之后,尚书左右丞逐渐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领导人,门下、中书两省的实际领导人则是给事中和中书舍人,中书门下作为宰相机构,位于三省之上。中书门下的宰相名义上是门下、中书两省的首长,但中书门下作为宰相机构,则与门下、中书两省渐行渐远。宰相头衔最初是两省长官,后来则为两省的副长官,再后来“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宰相唯一署衔。中书门下的专职宰相继续向首相制发展,到长庆(821—824)以后,宰相以馆阁职的加衔为依据,两省侍郎已经不是当然的宰相。

    三、唐宋之际:首相制时期

    在中书门下体制下,唐朝后期出现了首相制,这可以看作是中书门下宰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引人注意的是宋人的观点,他们称宋代是首相制,并认为这个制度是继承唐朝的。宋敏求作为宋代研究唐史的重要史学家,曾经编写过唐朝武宗以后的实录,又整理过《唐大诏令集》,是当时很权威的唐史专家。在宋敏求生活的北宋时期,是唐史资料保存极其丰富的时代,他对唐史的研究理应值得信赖。他在《春明退朝录》中,如此记载: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

    依宋敏求意见,宋朝有首相、次相之分,并且源于唐朝。《宋会要》也有如下记载:

    中书门下。国朝中书门下题榜止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二员以上即分日知印。官至仆射以上,书敕中不着姓。缘唐制,领馆职:昭文殿大学士、监修国史,首相领之;集贤殿大学士,次相领之。又尝令首相领玉清昭应宫使,亦如唐领太清宫使也。后罢之。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参知政事,贰宰相之任也。

    宋敏求的观点得到了《宋会要》的印证,北宋的首相制来自唐朝应该是宋人的基本看法。

    从唐朝的文献中,我们确实能够找到一些“首相”的记载。《资治通鉴》记载永贞元年(805),“自叔文归第,王伾失据,日诣宦官及杜佑请起叔文为相”。胡三省解释道:“杜佑时为首相,故请之。”按《旧唐书·杜佑传》:“(贞元)十九年入朝,拜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充太清宫使。德宗崩,佑摄冢宰,寻进位检校司徒,充度支盐铁等使,依前平章事。旋又加弘文馆大学士。时王叔文为副使,佑虽总统,而权归叔文。……元和元年,册拜司徒、同平章事,封岐国公。”传末评语有“佑性勤而无倦,虽位极将相,手不释卷”。与王叔文相比,这里写作“佑虽总统”与“位极将相”都含有首相的特指。

    中和元年(881),《资治通鉴》记载王铎事迹:“王铎以高骈为诸道都统无心讨贼,自以身为首相,发愤请行,恳款流涕,至于再三;上许之。”《旧唐书·王铎传》可以与之相印证。

    乾符二年,河南、江左相继寇盗结集,内官田令孜素闻铎名,乃复召铎,拜右仆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四年,贼陷江陵,杨知温失守,宋威破贼失策。朝议统率,宰相卢携称高骈累立战功,宜付军柄,物议未允。铎廷奏曰:“臣忝宰执之长,在朝不足分陛下之忧,臣愿自率诸军,荡涤群盗。”朝议然之。五年,以铎守司徒、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兼江陵尹、荆南节度使,充诸道行营兵马都统。

    《资治通鉴》称其为首相,《旧唐书·王铎传》称“宰执之长”,二者含义是一样的,证明王铎本人对自己的首相之位是清晰明白的。

    昭宗时,李茂贞跋扈,昭宗决心发兵讨伐,令杜让能筹划,杜让能认为朝廷没有这个能力,并担心自己落得晁错的下场,于是他对昭宗说:“陛下必欲行之,则中外大臣共宜协力以成圣志,不当独以任臣。”上曰:“卿位居元辅,与朕同休戚,无宜避事!”在元辅一词之下,胡三省注曰:“杜让能时为首相。”

    黄巢之乱被平叛后,杜让能随僖宗回京,对此《旧唐书·杜让能传》记载:“京师平,拜特进、中书侍郎,兼兵部尚书、集贤殿大学士,进封襄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昭宗篡嗣,赐‘扶危启运保乂功臣’,加开府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封晋国公,增邑千户,仍赐铁券。诛秦宗权,许、蔡平定,加司空、门下侍郎、监修国史。昭宗郊礼毕,进位司徒、太清宫使、弘文馆大学士、延资库使、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加食邑一千户。明年,册拜太尉,加食邑一千户。”

    在五代时,首相的记载并不鲜见。著名的常乐老冯道就是首相。《旧五代史·冯道传》记载在唐明宗时,冯道为司空,“及晋祖入洛,以道为首相”。刘继勋是后晋官员,“始少帝与契丹绝好,继勋亦预其谋,及契丹主至阙,继勋自镇来朝,契丹责之。时冯道在侧,继勋事急,指道曰:‘少帝在邺,道为首相,与景延广谋议,遂致南北失欢。臣位至卑,未尝措言,今请问道,道细知之。’契丹主曰:‘此老子不是好事人,无相牵引,皆尔辈为之。’”可见,冯道在几个朝代都担任首相之职,《旧五代史·冯道传》直接记载冯道“为首相”,而同僚刘继勋则当面称其为“首相”。

    《宋史》中关于首相的记载更多见,宋代宰相制可以概括为首相制。但是,唐朝的首相制开始于什么时候呢?刘后滨的意见很重要:“尽管中书门下体制下还是集体宰相制度,但宰相裁决政务,实行宰相轮流秉笔决事的制度,并逐渐向首相制度过渡。穆宗长庆(821—824年)以后,宰相的身份有了新的等级标志,即以馆阁职的加衔作为依据,不再以两省侍郎为宰相分工的依据。此后展开的两党之争,实际上是一种首相轮流组阁的形式。”这个意见符合宋敏求提出的依据,首相之始可以从长庆年间开始计算。

    袁刚曾经提出一个问题,即开元天宝及后来,唐朝出现一个重要的政治现象,“不仅奸相专权擅政,贤相也专权自恣”,何以如此?“‘中书门下’既已高度集权,却又居于禁外,皇帝难于控制,在纲纪堕毁,不受约束的情况下,若假宰相以大权,就势必造成专权,而不管是奸相还是贤相都在所难免”。对此,虽然他没有看到首相之制这个重要的制度因素,但是已经认识到宰相权力集中的问题。事实上,从制度的发展来考察,从中书门下体制走向首相制,这是无法忽视的。首相与次相是宰相内部的再分工,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应该是资历与责任的缘故。首相拥有核心的行政权,次相与之配合。李德裕后来的罪名之一是揽权,其实皇帝的信任和首相的职责才是其揽权的关键。即使个人性格会影响政治,但在政治与制度的运行中,我们理应探索的是制度特色,制度才是一个时代的政治底色。

    结  语

    关于宰相制度的研究,向来被学界所重视,因为其反映君相关系,与皇帝制度紧密连联。如何总结中国的政治制度,近代以来,论著汗牛充栋,而把中国制度归结为君主专制是主流观点。古代中国不仅是君主专制体制,而且这个体制还是不断加强的,一个重要的论证角度就是宰相制。伴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宰相权力则在不断削弱。本文且不涉及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几乎是就事论事。就唐代宰相制度而言,从长时段的视角观察,发现制度的发展变化并不难。从最初的政事堂宰相兼职制,到中书门下的宰相专职制,最后走向首相制,这个过程清晰可见。如果从君相关系入手论证君主专制的不断加强,唐朝的宰相制度似乎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唐宋关系向来有“唐宋变革论”,重点强调唐宋的不同。如果认同首相制的存在,同意宋代的首相制来自唐朝后期,那么本文提供的论证则不是“唐宋变革论”而是唐宋继承论。

    本文转自《史学集刊》2025年第1期

  • 顾颉刚: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

    一、古人缺乏历史观念

    研究历史,第一步工作是审查史料。有了正确的史料做基础,方可希望有正确的历史著作出现。史料很多,大概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实物,一类是记载,再有一类是传说。这三类里,都有可用的和不可用的,也有不可用于此而可用于彼的。作严密的审查,不使它僭冒,也不使它冤枉,这便是我们研究历史学的人的任务。

    所谓伪,固有有意的作伪,但也有无意的成伪。我们知道作伪和成伪都有他们的环境的诱惑和压迫,所以只须认清他们的环境,辨伪的工作便已做了一半。

    我们研究学问的先决问题,第一是了解从前人的工作的结果,第二是认识我们今日所负的责任。现在许多人都在研究中国史,而中国的史料不可信的甚多,尤其是古史,又不曾经过整部的严密的审查,其中待我们努力解决的问题不知有多少。为了鼓励大家的工作兴趣,担负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所以我略略搜集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的事实,作成这一篇,希望读者认识这两种对抗的势力,以及批评精神与辨伪工作的演进,好藉此明白自己所应处的地位。

    在述说这问题之前,我们该得知道,所谓“历史观念”,在现在看来虽是很平常的一种心理,但其发展的艰难却远过于我们的想像。“致用观念”,在石器时代已有了,否则人类就不会制造出这些器具。这个观念从此发达下去,成就了今日的精致和奇伟的物质文明。但历史观念超出现实,它的利益不是一般人所能了解,所以非文化开展到了相当程度,决不会存在于人们的头脑里。将来不可知;截至现在止,它还只限于少数人的使用。古代当然更不必说。这少数人既已有了这个观念,一定忍不住,要发之于言行;然而敌不过多数人的懵懂,于是终被他们的宗教信仰或致用观念所打倒。这是无可奈何的悲剧!若要这种悲剧不发生,只有两条路。其一,大家逢到一件事情,就肯想一想,不尽跟人家跑。其二,看到不如己意的议论和著作肯宽容,不要党同伐异。能彀这样,历史观念的发达自然一日千里,而无用之用也定必超过致用观念所收获的实惠了。

    只为古人缺乏了历史观念,所以最不爱惜史料;因而写不成一部可靠的历史。很古的时代如何,我们的智识不够,无从提起。且从武王克商说起罢。当他成功之后,《史记》上说他“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宝玉”,“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周本纪》;《逸周书》上说他“俘商旧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以及麋、鹿、牦、豕等约一万头。《世俘》,他掠夺的只是些鼎彝、宝玉、牲畜,而不是殷商的历史材料。固然,这种传记百家之言也许是靠不住的,武王也许肯不注重实利;可是现有的证据已足够证明这些记载了。安阳的殷墟,在三十年中发现了四五万片的甲骨卜辞,近年经中央研究院大举发掘,连宗庙宫室陵墓的遗址也找出来了。然而地下挖出的遗物只有大量的甲骨和瓦片,而铜器和玉器乃至少。这不是铜器和玉器已全被抢光了吗?因为周人有致用观念,所以把凡是值钱的东西都带走了。又因为他们没有历史观念,所以想不到开办一个“故宫博物院”。他们看盘庚以来二百余年卜用的甲骨,正如我们看一大堆废纸似的。说到这儿,真令我暗暗地叫一声惭愧。十余年前,北京的历史博物馆嫌明、清内阁大库的档案堆积得太多了,又占房屋,又费功夫,觉得讨厌,所以就把其中不整齐的装了八千麻袋,卖给纸厂,作为造还魂纸的原料。司法部中藏有明朝的刑部老档,总长朱深看它是过时货,下令烧了。七年前,国都南迁,蒙藏院的档案无人保管,全数散出,卖给摊贩包花生糖果。究竟甲骨的用处不如纸张,不能制造还魂纸,也不能包裹糖果,周武王觉得不能获利,扔下了。后来康叔封于卫,他也许嫌这种东西讨厌,但它又不像纸张的容易烧毁,只得留下了。谁想过了三千年,这种废纸竟沾了人们的历史观念的光,忽然发生了用处,害得许多考古家和古董商费了全副的精力去搜求,腾起很高的行市!又谁想现在人们的历史观念,只会应用于数千年前的档案,甲骨。而不会应用于数百年中的档案!唉,人类的进步是这样慢的。

    因为古人太没有历史观念了,所以中国号称有五千年的历史,但只剩下微乎其微的史料。现在再讲一个故事。曹植做了鄄城侯,那边有一座旧殿,是汉武帝的行宫,他拆毁了。因为有人假借了神话来反对,他就下令道:

    昔汤之隆也,则夏馆无余迹。武之兴也,则殷台无遗基。周之亡也,则伊、洛无只椽。秦之灭也,则阿房无尺梠。汉道衰则建章撤;灵帝崩则两宫燔。……况汉氏绝业,大魏龙兴,只人尺土非复汉有。是以咸阳则魏之西都,伊、洛为魏之东京,故夷朱雀而树阊阖,平建阳而建泰极。况下县腐殿,为狐狸之窟藏者乎!……《文馆词林》六九五引。

    他的话说得多么爽快,有了新朝就该把旧朝的东西完全摧毁了!看了这文,谁还敢说中国人好古!在这种观念之下,只有时行的留存与不时行的销灭两件事。然而不幸,历史所记是十分之九属于不时行的呵!

    凡是没有史料做基础的历史,当然只得收容许多传说。这种传说有真的,也有假的;会自由流行,也会自由改变。改变的缘故,有无意的,也有有意的。中国的历史,就结集于这样的交互错综的状态之中。你说它是假的罢,别人就会举出真的来塞住你的嘴。你说它是某种主义家的宣传罢,别人也会从这些话中找出不是宣传的证据。你说它都是真的罢,只要你有些理性,你就受不住良心上的责备。你要逐事逐物去分析它们的真或假罢,古代的史料传下来的太少了,不够做比较的工作。所以,这是研究历史者所不能不过而又极不易过的一个难关。既经研究了历史,谁不希望得到真事实?既经做了研究工作,谁不希望早日完工?可是古人给我们的难题太多了,这个回答不好的责任是应当由古人担负的,我们只有使尽自己的力量以求无愧于心而已。

    二、战国秦汉间好古者的造伪

    我们在前面既知道古人没有历史观念,不爱惜史料了,但从别方面看,则中国民族又有一种癖性,是喜欢保留古代的语言方式。我们现在尚闹白话与文言之争,好古者还想拿西元前数百年的白话作为二十世纪的通用文字。古代也是如此。我们在《左传》里读到周王的说话,就知他和春秋时一般人的口语有别。例如僖十二年,齐桓公使管夷吾平戎於王,王说:

    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

    又如哀十六年,卫庄公使鄢武子告嗣位于周,王说:

    肸以嘉命来告余一人。往谓叔父:余嘉乃成世,复尔禄次。敬之哉,方天之休!弗敬弗休,悔其可追!

    虽然文气卑弱,必不能像殷、周间文字的朴茂,但春秋时有摹仿古文字的风气,即此可以推知。文既仿古,当然有伪造古书的。《孟子·万章篇》上有一段话:

    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

    此文易“谋”为“谟”,易“皆”为“咸”,易“功”为“绩”,又省去许多动词,如“牛羊,父母”,“舜在床琴”等句,显见作者要表示其为唐、虞的真传,所以有意不循战国的语法。其他《孟子》中所引尧、舜事,又有“祗载见瞽瞍”、“瞽瞍厎豫”。“舜尚见帝”等句,也都用了古字易去今字。在这种空气之下,《帝典》就出现了,邃古的名人也都有著作传下来了。作者没有新发见的史料,也没有时代的观念,只凭了个人的脑子去想,而且用了貌似古人的文体写出,拿来欺骗世人。战国、秦、汉之间,这种东西不知出了多少。其后赖仿古而成名的甚多,扬雄的《太玄》和《法言》最能表现这个特征。又如司马相如作《封禅文》,把“揆其所始,至于所终”写作“揆厥所元,终都攸卒”,把“大道于是成”写作“大行越成”,把“深恩广大”写作“湛恩厖鸿”,把“化蛮夷为文明”写作“唵昧昭晰”,简直不讲文法,专堆生字,到了画符念咒的地步。

    他们既已为了没有历史观念,失去许多好史料,现在又为了没有历史观念,喜欢用古文字来作文,引出许多伪书。在这双重的捣乱之下,弄得中国的古书和古史触处成了问题。从前君主时代,君主的权力的基础建筑在经书上,于是“非圣无法”可以判死罪,例如嵇康以“非毁《典谟》”而受诛。大家死心塌地,不敢去想,倒也罢了。现在呢,君主是倒了。从前人没有学术史的眼光,以为最古的人是最聪明的,例如黄帝发明了几十种东西,做了几百卷书。什么事情都是老早就规定妥当,不必由我们去想,倒也罢了。现在呢,知道智识由于积累,后人的本分是应追过前人了。我们在这种环境之下,哪能不起来问,哪能不起来干。如果不这样,我们简直辜负了这时代。何况,在从前极束缚的环境之下,尚有起来问、起来干的,我们如果在这大解放的日子里还作无怀、葛天之民,试问有什么面目对着他们?

    三、孔子对于历史的见解

    中国的文化中心,大家都知道是《六经》和孔子。《六经》的问题复杂,我们先来看孔子。记载孔子言行的《论语》,是有史以来第一部私家著作。我们可以在《论语》中看出孔子对于历史的见解。

    孔子虽是儒家的开创者,但这原是后来的儒家推尊他为始祖而已,他并没有创立一种主义,也没有定出什么具体的政治计画来。他虽常提起夏、殷,但夏、殷的历史差不多没有说到。《八佾篇》云:

    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他说夏、殷之礼的“不足征”由于他们后裔杞、宋二国的“文献不足”,似乎很能注意到史料上。但为什么对于夏、殷之礼又两云“吾能言之”呢?既已没有史料,他怎么去讲历史呢?这不彀人疑惑?由我猜想,恐怕那时人对于夏、殷的故事都随便说,孔子也不能免。所谓“不足征”的,是史料。所谓“吾能言”的,是传说。照这样讲,孔子口里的夏、殷之礼就有问题了。

    他又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卫灵公》。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在这两句话里,可见他的心目中的夏、殷的礼对于周代人的效用只在“留备择取”的一点。他只拿了致用观念来看夏、殷,而不拿历史观念来看夏、殷,这个意思表示得非常清楚。要是他用了我们的态度,就得问:“夏、殷的礼究竟是怎样的?”“夏、殷的礼是怎样构成的?”“夏、殷的礼在我们这个时代里有什么实用价值?”在这种观念之下,与周有关的尚可仅凭传说,而与周无关的自然更不妨让它澌灭了。

    制度既已只备择取,史事当然只备劝惩。在《论语》里,可以看出孔子和弟子们说话时称引的人,只是把人类的性质品行分成数类,每类举出几个最有力量的代表。例如做人君的要无为如尧、舜,勤俭如禹、稷,知人如舜、汤;做人臣的,要能干如周公、管仲,忠直如史鱼、柳下惠,识见如伯夷、蘧伯玉。他提起古人,不是传授历史知识,乃是教人去效法或警戒。这种观念原是当时人所通有的。因为日久流行在口头的缘故,所以好人会尽量好,坏人会尽量坏。其实岂但当时人,就是现在,除掉研究历史的专家以外,提到古人,谁不只记得几个特别好的和特别坏的。你随便走进一个戏园或评书馆,就可以听得能干的姜太公和诸葛亮,勇敢的薛仁贵和杨继业,奸诈的曹操和秦桧,方正的包龙图和海瑞;以及武松、黄天霸等义士,李太白、唐伯虎等才子,杨贵妃、崔莺莺等美人,妲己精、潘金莲等淫妇。这些演员和听众,并不要求知道这班古人的年代先后与其特殊的环境,只觉得古来的人,或善或恶,其翘然特出于人群的不过这几个而已。有了这几个,他们说话或唱戏时就尽够引用了,要寻一个人物作自己的模范时也有所取资了。当时子贡究竟是一个智识分子,他听了抑扬过甚的传说不免引起了怀疑。他道:“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子张》。这句话的反面,就是说:“周公之才之美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居上流者,天下之善皆归焉。”也就是说:“中流者非无善恶也,天下之善恶皆不归焉。”这实在是一句聪明话,是我们的辨伪史中的第一句话。

    古时只有代表人物而没有史。今日则既有留存于民众心目间的代表人物,又有为学者们所保存研究的历史材料。这是古今的一大区别。古时虽以孔子之圣知,也曾起过“文献不足”的感叹,但究竟受时代的束缚,惟有宛转牵就于致用的观念之下而已。

    四、战国以前的古史是“民神杂糅”的传说

    孔子的思想最为平实,他不愿讲“怪、力、乱、神”,所以我们翻开《论语》来,除了“凤鸟不至,河不出图”二语以外,毫无神话色彩。这二语本是很可疑的。其实那时的社会最多神话,试看《左传》,神降于莘,赐虢公土田,庄三十二年。太子申生缢死之后,狐突白日见他,僖十年。河神向楚子玉强索琼弁玉缨,僖二十八年。夏后相夺卫康叔之享,僖三十一年。真可谓“民神杂糅”。历史传说是社会情状的反映,所以那时的古史可以断定一半是神话,可惜没有系统的著作流传下来。流传下来的,以《楚辞》中的《天问》为最能表现那时人的历史观,但已是战国初期的了。此文必非屈原著。

    《天问》是一篇史诗,用了一百八十余个问题来叙述当时所有的上下古今的智识。篇中先问宇宙的着落,再问日月的运行,这就是所谓开辟的故事。于是问到人了,第一个是鲧,问他为什么治洪水时要听鸱龟的话,为什么上帝把他永远监禁在羽山。第二个就是禹,问他在极深的洪水中怎样的填起土来,应龙又怎样的帮他治水。第三个是康回,就是共工,问他怎样一怒,土地就塌陷了东南一角。于是问到地方:东西南北哪边长,太阳哪里照不到,昆仑、黑水在何方。从此顺了次序问起夏、商、周的历史故事,其中也很多大可怪异的传说,为儒家的典籍里所没有的。

    在《天问》中,禹是一个上天下地、移山倒海的神人,鲧是给上帝禁压在山里的。洪水是开辟时所有;平治水土不是人的力量,乃是神和怪物合作的成绩。有了这个了解,再去看《诗》、《书》,那么,玄鸟生商的故事,履帝武生稷的故事,“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之句,“殛鲧于羽山”之文,均不必曲为解释而自然发现了它们的真相。

    不但如此。《史记·秦本纪》说秦祖女修吞卵生子,中衍鸟身人言,也可信为当时确有的史说。《山经》记陕西西部至甘肃一带是一个上帝的国家,而黄帝便是那边的上帝,即此可知秦祀黄帝的缘故,又可知道黄帝陵所以在桥山的缘故。其它如《书》中的“高宗肜日,越有雊雉”,《金縢》的“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以及《赵世家》中的《秦谶》,《大宛列传》中的《禹本纪》,拿那时人的眼光看来,正是家常便饭,无所用其疑怪。

    我们可以说:在战国以前,古史的性质是宗教的,其主要的论题是奇迹说。我们不能为了孔子等少数人的清澈的理性,便把那时的真相埋没了。

    五、墨子的托古

    到了战国,情形就大变。战国以前整个社会建筑在阶级制度上。《左传》上说“人有十等”,昭十年。士以上为四等,皂以下为六等,为的是要使他们“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桓二年。但后来因为交通的便利,商业的发达,庶民就有了独立的地位。又因诸侯的吞并,地方的开发,大国益增富强,管理国家的事不是几个精神衰老过惯舒服日子的世家大族所能为,庶民中的贤者就起而挤倒了世官。大家要夺政权,就大家要有智识。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大变动,当然对于思想学术有剧烈的影响,古史传说遂更换了一种面目。

    学术界中第一个起来顺应时势的,是墨子。他有坚定的主义,有具体的政治主张。他的第一个主张是“尚贤”,他说:“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他的第二个主张是“尚同”,他说:“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辨慧之人,立以为天子;……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辨慧之人,置以为三公。”这样说来,一切封建制度,贵族阶级,他们是准备全部打倒的;谁有本领谁做官,哪一个最有本领就请哪一个做天子。这等坚决的主张当然会博得民众的多数同情,所以就是和他势不两立的儒家,也不能不采取他的学说。《大学》里说的“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中庸》里说的“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以及《尧典》的“克明峻德”一章,《皋陶谟》的“日宣三德”一章,都是儒家承受墨家学说的证据。

    但当时人最没有时代的自觉,他们不肯说“现在的社会这样,所以我们要这样”;只肯说“古时的社会本来是这样的,所以我们要恢复古代的原样”。然而,战国的时势是从古未有的创局,如何在古代找出相同的事例来呢?这在我们研究历史的人看来,是绝对没有办法的事。但他们有小说家创作的手腕,有外交家说谎的天才,所以容易得很。他们说:舜是从畎亩之中举起来的,伊尹是从庖厨之中拔出来的,傅说是从版筑之间解放出来的,膠鬲是从鱼盐的商场中挑选得来的,所以农夫也可以做天子,厨子、囚徒、鱼贩们也可以做大臣。他们又说:尧把天子让与舜,舜把天子传与禹,所以天子之位不是世袭的,一个天子老了就应当在他的臣民中选择一个最有本领的人,把天下交给他管。这就是所谓“禅让说”。一定要先有了墨子的尚贤主义,然后会发生尧、舜的禅让故事。这些故事也都从墨家中流传到儒家,而我们小时就在《四书》中熟读,认为至真至实的古代史了。

    不过,儒家究竟和墨家不同。墨家讲兼爱,儒家则讲亲亲。墨家主张彻底尚贤,儒家还要保全贵族的世禄。所以从墨家的平等眼光看来,除了举贤无第二法;从儒家的等差眼光看来,传子比了举贤还重要。因此,禅让的故事,儒家虽因时势的鼓荡而不得不受,但总想改变其意义。这一个苦衷,我们若小心读《孟子》就可明白。

    当禅让说极盛的时候,燕王哙听得着了迷,一心想追踪尧、舜,就把国政完全交给他的相子之。有人对他说:“禹本来是传天下与益的,但因他的儿子启在政治上也有权力,启纠集党羽攻益,把天下夺回来了。照这样看,禹在表面上传天下于益,其实是令启自己夺取。现在你虽把国家交给子之,然而官吏大都是太子手下的人,实在还是太子用事呵!”燕王哙是真心效法尧、舜的,就把官员的印一起收了,交给子之,由他任用。子之南面行王事,燕王哙反做了他的臣。这样三年,燕国大乱,将军市被和太子平合谋,起兵攻子之;齐宣王又从外边打进去,把子之打掉,燕王哙也死了。事见《战国策·燕策一》及《史记·燕世家》。这是一个很美丽的故事之下的大牺牲。当燕国乱时,有人询问孟子的意见,他答道:“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有仕于此而子悦之,不告于王而私与之,……则可乎!”《公孙丑下》。以一个“言必称尧、舜”的人而对于热心模仿尧、舜的子哙、子之反持这种冷酷的态度,实在令人无从索解。倘使他用了同样的句法,说“尧不得以天下与舜,舜不得受天下于尧”,禅让的偶像岂不是就此打碎了吗?

    有一次,万章问他:“尧把天下传给舜,有这件事吗?”他用了批评燕事的态度回答道:“没有,天子是不能把天下送给别人的。”话说得这样斩钉截铁,当然把这件故事推翻了。于是万章再问道:“舜的天下是谁给他的呢?”他回答一句空洞的话:“是天给他的。”万章这人真利害,又反问他一句道:“天把天下给他的时候是明明白白的对他说话吗?”这话要是问在西周时,那时的人当然回答说,是的,因为《大雅》里就有“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大明》。以及“帝谓文王,‘予怀明德……’”《皇矣》。等句,天和人直接谈话的事是很寻常的。但孟子的时代和他的学说已不容他这样神道设教了,所以他答说:“天是不说话的,但借了人事来表现他的意思而已。”万章再逼进一层,说:“怎么借了人事来表现呢?”问到这样,他再没有什么办法,只得用了墨子的手段杜造出一段故事来,说道:“舜相尧有二十八年之久,这是天意。尧崩,三年之丧完了,舜避到南河的南面,好让尧子继承了天子之位,然而朝觐的诸侯不到尧子那边去而到舜这边来,打官司的也不到尧子那边去而到舜这边来,歌颂功德的又不歌尧子而歌舜。舜被臣民爱戴到这样,他不做天子也不成了。这就是从人事上表现的天意!”《万章》上。这些话虽然讲的是尧、舜,其实是针对燕王哙的让国说的。倘使子之能相子哙二十余年,哙死之后他也离去燕都,燕的臣民也不戴太子平而戴他,那就是孟子理想中的禅让了。然而这和《尧典》所谓“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诸文能相合吗?《尧典》中分明说尧直接让位于舜,而孟子偏说舜是由臣民拥戴起来的,与尧无干,这不够矛盾吗?这样看来,孟子所说的是儒家的尧、舜,而《尧典》所记的竟是墨家的尧、舜了!

    岂但孟子反对禅让,荀子的态度更要激烈。他在《正论篇》里大声疾呼道:

    世俗之为说者曰:尧、舜擅让。是不然!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

    曰:死而擅之。是又不然!……圣王已没,天下无圣,则固莫足以擅天下矣。天下有圣而在后者,则天下不离,朝不易位,国不更制;天下厌然,与乡向。无以异也。……圣不在后子而在三公,则天下如归,犹复而振之也:天下厌然,与乡无以异也。……故天子生则天下一隆,致顺而治,论德而定次;死则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夫礼义之分尽矣,擅让恶用矣哉!

    曰:老衰而擅。是又不然!血气筋力则有衰,若夫智虑取舍则无衰。曰:老者不堪其劳而休也。是又畏事者之议也!天子者,势至重而形至佚,心至愉而志无所诎,形不为劳,尊无上矣。……老者休也,休犹有安乐恬愉如是乎?故曰,诸侯有老,天子无老;有擅国,无擅天下:古今一也!

    夫曰尧、舜擅让,是虚言也!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也!不知逆顺之理,小大至不至之变也!未可与及天下之大理者也!

    他的话说得何等决绝,径断禅让说是“虚言”,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比了孟子一方面说唐、虞不是禅,一方面又说“唐、虞禅”的扭扭捏捏、藏藏躲躲的态度,高明了多少?再拿荀子的话来和《尧典》比较,则“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岂不是“老衰而擅”;“帝乃殂落;……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岂不是“死而擅之”;而“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又岂不是“尧、舜擅让”呢?《尧典》所言竟没有一句不是荀子所反对的。堪笑后世读书人都自居于儒家,而对于孟、荀二大师之说似乎不曾看见,确认禅让是唐、虞之事,这是粗心呢,还是不敢提出这问题呢?

    孟、荀二氏都不愿意听禅让之说,然而想不到从根本上解决,所以他们的反对不能成功。倘使他们能找出这传说的源头,说“这是墨家为了宣传主义而造出来的,我们儒家不该盲从”,岂不就连根划去了?推求他们所以不说这话的理由,就因为他们没有历史观念,自身又被包围于这样的空气之中,所以虽觉得这些话不对,而竟找不出辨伪的方法来。

    由墨家的主义下所造成的故事,除此之外,可以推测的还有二端。

    其一,“命”本是古人所最信仰的,到墨子始因激厉人们奋斗的勇气,主张非命。但现在《尚书》中,《汤誓》载桀之言曰“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西伯戡黎》载纣之言曰“我生不有命在天”,那么,这两位亡国之君都是主张信命而被人打倒的。固然这也许是周代史官的垂诫之作,但也大有从非命之说出来的可能。看《非命上》篇说:“于《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于《太誓》曰:‘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乃曰“吾民有命”’,此言武王所以非纣执有命也。”可见他确把桀、纣当做定命论者的偶像,而作为他的攻击的目标的。

    其二,墨子提倡尚贤,又注重实利与节俭,所以他把各种器物都定为圣人或圣王所作,见得当时创造的艰难,现在使用的人应当郑重。《节用中》篇说,“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利为舟楫;……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圣王……为宫室之法”,把百姓日用的东西一起归于明王圣人的德惠。其他《辞过》、《非儒》诸篇中也都有同样的制作说。这原是他矫正世俗侈靡的好意。但是自从有了这个提示,创造事物的传说就觉得有整理编排的必要,《世本》的《作篇》应时而兴,把任何事物都确定了一个创始者。主张改制说的人见了,又利用这一套话作为改制的根据,表示任何时代都可创造新事物:这就是《淮南子·氾论训》上的一段话。《易》学专家见了,也想把这一说应用到《周易》上,恰好《易传》中有“以制器者尚其象”之文,就选取了十三卦分配制作,而有庖牺氏取《离》作网罟等等的故事。

    墨子是创造理论以顺应战国时势的第一人;因为他鼓吹的最早,所以由这一学派发生的故事最为深入而有力,一般人也忘记了这是墨家所创造的了。

    六、种族融合过程中造成的两个大偶像

    在战国的时势中又有一个大运动,其性质的重要或者还超过了阶级的破坏,这是种族的混合。本来“诸夏”和“蛮夷”的界限分得很严。所谓诸夏,是夏、商之后和由西方入主中原的姬、姜两大族。在这四族以外的,都被看作蛮夷。虽有很高的文化的楚国,奄有西周旧畿的秦国,中原人还是用了蛮夷的眼光看他们,而他们也自居于蛮夷。吴国,中原人都已承认他们为泰伯之后了,然而《春秋经》还称其王为“吴子”,和赤狄的潞子一例。燕国,分明是召公奭之后,但因离中原稍远,与鲜虞、山戎比邻,故当张仪说燕王时,燕王还说,“寡人蛮夷僻处,虽大男子裁如婴儿”。《燕策一》。可见除了种族的关系以外,还有地域的关系。那时的中原是何等的狭小,诸夏是何等的稀少呵!

    其实,就是诸夏的基本团体,夏、商、姬、姜四族,他们也何尝出于一家。夏的一族的来源固不可知,但商族是自以为“天命玄鸟”降下来的,《商颂》。周族是自以为上帝凭依了姜嫄而生下来的。《大雅》及《鲁颂》。这些事情的真不真是另一问题,但他们对于自己的祖先,都以为由于上帝的命令而出现,这个观念的存在是铁一般的事实。因为有了这种观念,所以他们不承认始祖的前一代是人,他们不承认本族和别族有共同的祖先。至于姜姓的人,他们自己说是四岳之后,而四岳是共工的从孙,也不曾和其他三族认做本家。

    当春秋时,居今河北省南部的有白狄,居今山西省南部的有赤狄。这是说一个大概,白狄也有在陕西的,赤狄也有在河北的。其他以戎为名的,陕西有犬戎、骊戎、大戎,河北有山戎,湖北有卢戎,河南有陆浑之戎及扬拒泉皋伊雒之戎。以夷为名的,山东有莱夷,江苏与安徽间有淮夷。淮夷或者是一个总名。那时江、淮之间,种族部落至复杂。姓嬴的有江、黄、徐诸国。姓偃的有六、蓼、桐、英氏及舒蓼、舒庸、舒鸠诸国。不详其姓的又有州来、钟离、钟吾诸国。更往南行,又有群蛮和百濮。这些部落各有其历史的文化;不幸他们不是诸夏,而我们现在所有的古史乃是诸夏传下来的,所以找不到材料,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其实那时的部族是说不尽的交错复杂,问题之多乃远过于我们的想像呢。

    但是过了春秋,越灭了吴,就统一了东南部;楚东向灭越,又南越洞庭,西越巫山,就统一了淮水和长江两流域。秦灭义渠和蜀,就统一了西北和西南两部。齐向海上开拓,燕向东北开拓,赵向北部开拓,又统一了许多异民族的地域。剩下韩、魏,虽困居腹地,不得发展,也能融化中原诸戎狄。他们各为求富强,打了无数回仗。战争的结果,他们开辟了无数地方,这些地方是向不受中原文化的浸润的;他们并合了无数部族,这些部族是向居于诸夏之外的。这样地工作了二百余年,于是春秋时的许多小国家和小种族全不见了。再经秦、汉的统一,于是他们真做了一家人了。

    现在我们的邻邦要用最刻毒的手段来消灭我们的民族,然而嘴里唱的还是“同文同种,共存共荣”一类甜蜜的口号。战国时的帝国主义者何尝不是如此。他们为要消灭许多小部族,就利用了同种的话来打破各方面的种族主义。本来楚的祖是祝融,到这时改为帝高阳颛顼。了。本来秦是玄鸟陨卵,女修吞而生子的,到这时也是颛顼的苗裔了。赵祖非子,非子也是女修之后,秦和赵就同祖了。本来越是纯粹南方部族,和诸夏没有丝毫关系的,到这时也是禹的子孙了。本来匈奴在极北,越在极南,无论如何联不起来的,到这时都成了夏的后裔了。禹是被称为颛顼之孙的,那么越和匈奴也同祖了颛顼了。田齐自称舜后而舜是颛顼的六世孙,他们也就与秦、赵、楚、越、匈奴为一个系统下的分支了。这几个有名的国家如此,许多被并的小民族当然都熔化于一炉了。

    以上说的是颛顼一系,还有帝喾一系。自从甲骨卜辞发现以来,从里边寻得了“高祖夋”和“于夋”诸文,研究的结果知道夋即是帝夋,也就是帝喾。王静安先生说。而帝喾即是命玄鸟下凡的上帝,简狄乃是下界的女子,二者有神和人的区别。《天问》里说:“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即是说的这事。帝喾为商族的宗神,可无疑义。但周族是兴于西方的,从初兴到灭商也不过十数代,比了商的世系有四五十代的,历史的长短相去悬殊。而且他们的文化有种种差异,显然是两个很不同的种族。周的始祖后稷虽也说是上帝之胤,但那时的上帝是很多的,看《山海经》可知。商的宗神当然不即是周的宗神。然而到了种族混合大运动的时候,这两个仇雠的种族忽然结成了亲兄弟了。他们说:帝喾是一位人王,他的元妃是姜嫄,产了后稷;他的次妃是简狄,产了契。不但如此,他还有一个次妃,叫做庆都,产了帝尧。在这几句话里,埋着不知多少的矛盾,只消细心读书便没有不觉得的。

    据他们说,自古以来的朝代只有唐、虞、夏、商、周五个。照这样分配,虞、夏属于颛顼系,唐、商、周属于帝喾系,似乎组织民族史的任务已告终了。但他们还觉得不满意,以为这两枝必须并到一干上才好。黄帝本是一个最有权力的上帝,于是他们就把他从天上拉下来了。他们说: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这是一支;黄帝生玄嚣,玄嚣生[ ]极,[ ]极生帝喾,这是又一支。靠了这一句话,颛顼和帝喾就成了同气连枝的叔侄。二千余年来,大家都自以为黄帝的子孙,原因就在这里。可惜逝者已矣;若能把战国以前人从地下唤了起来,问他们这件事,他们一定摸不着头脑呢。

    记载这样的世系的,有《五帝德》、《帝系姓》诸篇,今在《大戴礼记》中。司马迁虽说这二篇“儒家或不传”,但他自己毕竟相信,所以全载入《史记》的《本纪》和《世家》中。

    他们岂仅把上帝拉做了人王,使神的系统变作了人的系统;而且把四方小种族的祖先排列起来,使横的系统变成了纵的系统。如伯夷,本是姜姓一族的祖先;皋陶,本是偃姓一族的祖先;益,或伯翳。本是嬴姓一族的祖先:见《左传》及《国语》。他们都请来放在《尧典》里,使得他们和夏祖禹,商祖契,周祖稷成了同寅,于是这一班人的时代整齐划一了。太皞,是任、宿、须句、颛臾诸国的祖先;少皞,是郯国的祖先;共工,是齐国的祖先;大庭氏,是原住在鲁国之地的:见《左传》及《国语》。他们取来一齐说为古帝王,于是颛顼、帝喾之前又堆上了许多的王者了。这样一来,任何异种族、异文化的古人都联串到诸夏民族与中原文化的系统里,直把“地图”写成了“年表”。

    又不但此也,因种族的融合而使古代的疆域也随着发展。本来所谓中原,不出黄河下流及济水流域。夏、商、周千数百年间的都城,只有西周因旧国所在,建都于渭水流域,其它哪一个不是在黄河下流。势力所及,西不度陇,南不越淮水、荆山。所以《商颂》虽夸言武功,而说到邦畿,只有“千里”。孟子以王道为其理想中的最高成就,他说到古代疆域,也不过是“夏后、殷、周之盛,地未有过千里者也”。《荀子·强国篇》中又说:

    古者百王之一天下、臣诸侯也,未有过封内千里者也。今秦南乃有沙羡与俱,是乃江南也;北与胡、貉为邻;西有巴戎;东在楚者乃界于齐,在韩者逾常山乃有临虑,在魏者乃据圉津,即去大梁百有二十里耳,其在赵者剡然有苓而据松柏之塞,负西海而固常山:是地遍天下也。……此所谓“广大乎舜、禹”也。

    这里说的是秦未灭六国时的疆域,把现今的地方来编排,除了陕西、四川两省较为整齐外,其余在湖北、沙羡。河南、临虑。山东、圉津。河北苓。的都是些零星小块,然而荀子已诧叹为“广大乎舜、禹”,可见就是到战国之末依然不曾把古代的地域放大。其后始皇二十六年成了统一的功业,丞相王绾等上帝号议云: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到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官,仆射周青臣进颂道:

    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

    这都是说五帝的地方不及秦始皇的大,当时为“诸侯”而今日为“郡县”,当时“不能制”而今日“由一统”。这是秦代公认的事实,还不曾改变旧日的地理观念。所以《琅邪台刻石》云:

    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

    这不是夸口,是事实。哪里知道,古代的疆域竟因始皇的赫赫之功而改变了!

    我们先看《淮南子》罢。他说古代的圣王,是:

    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其地南至交趾,北至幽都,东至旸谷,西至三危,莫不听从。《主术训》。

    他说古代的暴君,又是:

    纣之地,左东海,右流沙,前交趾,后幽都。《泰族训》。

    夏桀、殷纣之盛也,人迹所至,舟车所通,莫不为郡县。《氾论训》。

    在这种思想之下,于是凡秦臣向始皇进的颂辞都成了“古已有之”的了。说《淮南》不足信吧,再看《五帝德》:

    颛顼……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趾,西济于流沙,东至于蟠木;动静之物,大小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砥砺。

    帝喾……执中而获天下;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顺。

    禹……巡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据四海,平九州,戴九天;……四海之内,舟车所至,莫不宾服。

    这不是把《琅邪刻石》之文生吞活剥了吗?大约齐、鲁儒生对于始皇的功业看得眼红了,不忍不把这一套话套在古圣王的头上,好使五帝的地方不止千里,五帝的威德也追得上始皇。倘对此说还有疑惑,试想一想《尧典》和《禹贡》就更明白了。我们不必管九州和十二州的大规模的地方制,只须看“同律度量衡”不是“器械一量”吗?“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不是“西涉流沙、东有东海”吗?假使始皇之世已有了《尧典》、《禹贡》,这些“不师古”的君臣为什么偏要钞写古帝王的老账?

    禹在古代的传说中,本是平地成天的一个神人。到了这时,既由始皇统一的反映,逼得古帝王的土地必须和他一样广,于是禹的偶像遂重新唤起,而有《禹贡》一篇的著作,把当时的境域分做九州,硬叫禹担此分州的责任。其后《尔雅》有《释地》等四篇,不管里面的话和《禹贡》有无冲突,亦于篇末记云:“从《释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即此可见,战国、秦、汉之间,造成了两个大偶像:种族的偶像是黄帝,疆域的偶像是禹。这是使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这是使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二千余年来,中国的种族和疆域所以没有多大的变化,就因这两个大偶像已规定了一个型式。除了外族进来混合在中国人集团里之外,中国人总不愿把这个旧型式有所改变。所以虽不会很缩小,也不会很扩张了。

    七、孟子的托古

    战国是一个尽想升级的时代,平民要求高升做官,诸侯也要求高升做王。到宇内有了八九个王时,王位又不尊了,就再进一步称帝了。在这种情形之下,旧制度已崩坏,新制度又急待创造,这是很费经营筹画的一件事。加以史料散失,更有无从取材之苦。例如孟子,北宫錡问他,周朝的爵禄是怎样排列的,他答道:

    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已也而皆去其籍。

    这原是很老实的话。当时的诸侯为要适应时势,创立新制,而苦于守旧的人的反对,所以先把古代传下来的文籍消灭了。在历史观念没有发达之际,受了致用观念的压迫,出此残暴的手段,也在情理之中。孟子既已看不到古籍,自己承认不知道,也就完了。但他又说:

    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万章》下。

    他所说的制度是从哪里出来的呢?我们知道,他根据的是《春秋》。在《春秋经》里,宋称公,齐、鲁、卫、陈等称侯,郑、曹、秦、燕等称伯,楚、邾、鄫、吴等称子,许和宿称男,非常的固定,使人一看就可知道周王封建时所定的等次是如此的。《春秋》称为孔子所作,还在诸侯去籍之前,当然可以说是真事实。所以二千余年来,大家对于孟子的话从不觉得有可疑之点。不幸得很,这几年来金文研究发达,在彝器里找出来的五等爵的材料,或者是和《春秋》不合的,如燕、曹称侯,秦、邾称公,鄫称伯,许称子;或者是乱称一起的,如燕称公又称侯,邢称伯又称侯,芮称公又称伯,邶称伯又称子。这就把人们对于《春秋经》的信仰动摇了。不但如此,《大盂鼎》说“殷边侯田”,新出土的《矢令方彝》说“眔诸侯侯田男”,这就令人想起了《康诰》里的“侯甸男邦采卫”。加以研究,才知道《尚书》里的“侯甸男”就是脱掉了侯字的重文,当时大国称侯,小国称侯甸男或简称为男,而公为通称,伯是长义,子是国君之子或是还有问题的国君,如蛮夷酋长这些名词并不和侯与君同列在一个系统。说详傅斯年《论所谓五等爵》。至于采卫,乃是疏远之封,所以《郑语》引史伯之言曰,“妘姓邬、郐、路、偪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即此可知“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不是传讹,便是作《春秋》的人有意定出来的阶级,与真正的古制不合。《春秋》一书本和孔子没有关系,所以《论语》中一字不提。大约到了战国的中期,一班儒家受了时势的鼓荡,要想替将来的天子定下制度,他们在鲁国的史官处找到一堆断烂的记事竹简,就来“笔则笔,削则削”,寄托他们的政治理想,骗人道:“这是孔子作的,孔子行的是天子之事。”

    从《春秋》的著作看来,可知那时的儒家是怎样的为这大时代打算。他们对于未来的憧憬是借了过去的事实来表示的,所以他们口里的古史就是他们对于政治的具体主张,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乃是水中的倒影。当齐宣王问孟子王政的时候,他答道:

    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

    文王的史料流传到战国的怕也只有《诗》、《书》中的一点,但《诗》、《书》中的文王哪曾有这种事。这分明是孟子自己的王道政策,拉了文王下来担承这个名义而已。

    你们不信孟子会做这种事情吗?请听我说下去。孔、孟二人虽然相去只一百多年,孟又自承是私淑孔的,但因为这一百多年中社会变动得太剧烈了,个人当然不能跳出社会而独立,所以他们的见解就无法一致。孔子只到过几个诸侯之国,观周的话是不可信的;就使真到了周,而那时的周王已凌夷得像诸侯一样了。他心目中的模范政治家是帮齐桓公成就霸业的管仲,所以说“如其仁,如其仁!”又说“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把他抬举得简直成了救世主。不过孔子的阶级思想很深,他看“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对于其不知礼与不俭表示反感而已。一到孟子,就不然了。他那时,富强的诸侯都自立为王了,他自己所提倡的也是王道了。管仲虽有本领,但他究没有使齐桓公升为王,所以孟子就瞧不起他。当齐宣王问他“桓、文之事”时,他竟敢当面撒谎,说“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如果齐宣王当场把《论语》翻给他看,不知他有什么话说?他既把“桓、文之事”压了下去,于是接着说:“无已,则王乎!”这一抑一扬之间就抬高了他自己的王道。他说:“诸侯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这是他向各国君主写的包票。他又说:“我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这是他自己门面上挂的牌子。因此,尧、舜、文王的历史就成了他的王道主义下的历史。为他陈义太高,齐宣王不敢接受,推托自己有好勇的毛病,他立刻举出文王、武王的好勇的故事,说这样正可以走上王业的路;宣王再推托自己有好货的毛病,他又举出公刘好货的故事;宣王更推托自己有好色的毛病,他又举出古公亶父好色的故事,——他处处证明了那时的王者有实现他的王道的可能。梁惠王有一座园囿,他就劝他“与民偕乐”,效法文王的灵囿。滕文公对付不了大国的诛求,他就劝他“君子不以养人者害人”,效法太王的迁国。经他这样一讲,于是古代的王公都有了“圣圣传心”的事实。在孔子的说话中,只把历来名人的性格加以批评,虽有传闻之误,却不致有何装点。孟子呢,他简直不管古代的事实究竟如何,例如古公亶父是否好色,灵囿是否文王所筑。只尽力把古代的王公硬装到他的王道的模型里去,好借着他们的牌子做他宣传自己学说的手段。我们读了他的书,所以深深的印着古圣王都十分相似的形象,那就是他把一副板子上印出来的东西填上了不同的人名而送给我们的效果。

    孟子最喜说古事,但他却最没有地理、历史的常识。他最喜引《诗》、《书》,但他所引的《诗》、《书》满不是那么一回事。正如《緜篇》,不过说古公亶父到了岐下,娶姜女以立室家而已,他就断章取义作为他好色的证据,然则不好色者难道就绝了夫妇之伦吗?因为他的说话太随便了,所以“戎狄是膺,荆舒是惩”之句,《诗》上已说明是赞美“周公之孙,庄公之子”的僖公的,他偏会归给周公。淮水是入海的,泗水是入淮的,他偏会说禹“排淮、泗而注之江”。这种事由我们看来,他本是一个志在救世的政治家而不是一个历史地理学者,他的话说错了是可以原谅的,我们只要取其理论而舍其引证,也就买到他的真珠了。不幸后世读书的人拜倒于圣贤的名义之下,捧住了他的话当作古代的真事实,于是就发生了许多的伪史。例如他说“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这也不过随口讲讲而已,他原不曾做过一番时代的考据。但后人咬定了这句话,以为《诗》确是《春秋》前的东西了!毛公释《诗》,有“平王之孙”的《召南》也说为周初诗,而云“平,正也,武王女”。有“赫赫宗周,褒姒烕之”的《小雅》也说为西周诗,而云“诗人知其必灭周”。这些曲解是怎么来的?原来就来自孟老先生没有历史的知识而偏做了历史的权威上。

    孔子虽慨叹夏、殷文献无征,还喜欢把三代制度作比较。到孟子时,古文献更无征了,但他一样的会比较,而且比得更详细。例如滕文公问为国时,他就说: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养之。……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

    三代间的变迁之迹,他举得这样清楚。但我们早已知道,他表面上虽说的是古事,实际则是发表自己的政见,所以在他叙述了三代田制和学制之后,就说:“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仍是写包票的办法。

    三代的制度,就在这种情形之下愈讲愈多。试看《礼记·明堂位》所记的礼器,说到车,则是:

    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说到旌旗,则是:

    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

    说到马,则是:

    夏后氏骆马黑鬣;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鬣。

    说到尊,则是:

    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牺象,周尊也。

    说到爵,则是:

    夏后氏以[ ];殷以斝;周以爵。

    说到勺,则是;

    夏后氏以龙勺;殷以疏勺;周以蒲勺。

    说到黍稷器,则是:

    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

    说到俎,则是

    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俎。

    说到豆,则是:

    夏后氏以楬豆;殷玉豆;周献豆。

    这样那样,一件一件地搬了出来,好像那时真有一个历史博物院,保存着四代的器物,故说得如数家珍。但倘使果真这样了,孔子又何必兴“文献无征”之叹呢?

    八、阴阳五行说所编排的古史系统

    上面所讲的礼乐制度,我固然说它出于战国、秦、汉间人之口,很不可信;但我也敢作保证:这是不会全假的。我们前边提起过许多古代的帝王,分析的结果知道只是把各族的祖先归到一条线上,把原有的横的系统变成了纵的系统。这种礼乐制度正与相类,他们把各地不同的器具礼法,依了他们的想像,再加上一点杜造,分配到虞、夏、商、周去,算作四代的不同的制度。这样做法,固然也很随心,但终须费一番搜集材料的工夫;在这大规模的创立制度的时代,那些“为王者师”的野心勃勃的人物还耐不住这麻烦。于是有一种学说顺应这需要而起,使得改制的人只须懂得了这种方式,便可不必操心而自然千变万化。这就是阴阳五行说!

    这种学说,是从阴阳的观点,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分列为阴性和阳性两类;又从五行的观点,把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及其物性分配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阴阳五行的本身既交互错综,阴阳与五行又交互错综,就引起了许多的变化。他们用了这种变化,说明自然界的状态,更进而说明社会的状态。他们以为这是天和人的一致的规律,是宇宙间的最高的原理,于是,计画政治制度时要使用这原理,编排历史系统时又要使用这原理。

    阴阳五行说始于何时,尚难断定。看《论语》记孔子的话这等多,而始终不曾提起过这个问题,可知在孔子时还没有这一说:就算已有,那么至少在孔子时大家还看得不重要。《荀子·非十二子篇》云:

    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遂受而传之。

    从这条看,五行之说是子思造出来的;子思是战国初期的人,似可决定此说的发生年代。但那时何以没有发生什么影响,孟子书中何以全未提及此事,这些疑问没有消除时,此说终是很可疑的。

    这种学说的占有势力,始于邹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里说他看许多国君不讲德行,专喜奢侈,于是细细的研究阴阳消息之理,著了十余万言的书,说的话很奇怪;王公大人听了害怕,自愿归向到仁义节俭。他的学说中的一种是五德终始说,大意是帝王将兴时先会有豫兆。所以黄帝为土德,在他那时就有大螾大蝼的祥瑞;禹是木德,草木畅茂;汤是金德,银由山溢;周文王是火德,赤乌衔丹书从天而下。见《吕氏春秋·应同》及《史记·封禅书》。他把五行支配帝王,所以朝代迭易,五行也就依次旋转下去。五行的次序是讲“相胜”的,木克土,所以夏继五帝;金克木,所以商继夏。但邹衍时的历史系统还没有放得很长,所以虽说终而复始,而第一回的五德的轮子尚没有转完。后来秦始皇做了皇帝,就依据了他的学说改定制度。因为克火的是水,所以他继周而自居于水德;水色为黑,所以衣、服、旄、旌、节、旗都上黑;水数为六,所以符和法冠都是六寸,舆和步都是六尺,乘是六马。见《史记·秦始皇本纪》。用了他的说法,简直从始有人类到人类灭绝,一切不用费心,因为什么事情都是命定的,你只要随着它转去,照办它应有的事情就好了。

    不知何时,这五德说分了一支叫做三统说。这一说也是循环的,不过把范围缩小了些。他们说,帝王递嬗是依了三个统的次序:这三个是黑统、白统、赤统。夏为黑统,殷为白统,周为赤统,继周者又为黑统。《礼记·檀弓篇》说: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 ],牲用骍。

    这是很清楚的三统说:夏时什么都黑,商时什么都白,周时什么都赤。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中,有这一说的详细记载:

    三正以黑统初,正日月朔于营室,斗建寅。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舆质黑,马黑,大节绶帻尚黑,旗黑,大宝玉黑,郊牲黑。……冠于阼;昏礼逆于庭;丧礼殡于东阶之上。祭牲黑牡;荐尚肝。乐器黑质。……亲赤统,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

    正白统者,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舆质白,马白,大节绶帻尚白,旗白,大宝玉白,郊牲白。……冠于堂;昏礼逆于堂;丧礼殡于楹柱之间。祭牲白牡;荐尚肺。乐器白质。……亲黑统,故日分鸣晨,鸣晨朝正。……

    正赤统者,历日月朔于牵牛;斗建子。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舆质赤,马赤,大节绶帻尚赤,旗赤,大宝玉赤,郊牲骍。……冠于房;昏礼逆于户;丧礼殡于西阶之上。祭牲骍牡,荐尚心,乐器赤质。……亲白统,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

    董仲舒说,继周的应该是黑统,所以孔子作《春秋》,把这一部书当作一个新的王朝,一切按照了黑统的规律去订立政治制度。汉不继秦而继周,所以《春秋》是假想的黑统而汉则是现实的黑统。因此,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制法,这班《春秋》学家也就自居了汉朝的立法委员的资格。在董氏的书里,什么三统,什么四法,讲得天花乱坠,真使人觉得阴阳五行永远地那么样转,又觉得我们所有的一切全可从这些公式里推排出来。可惜我们不是汉代人,这二十世纪已不容再作如此的信仰,否则我们真可以委心任运了!

    制度既可这样推出,历史当然也不会成例外。董氏这篇书中,说“文王受命而王,应天变殷作周号,时正赤统,亲殷,故夏,绌虞谓之帝舜,以轩辕为黄帝,推神农以为九皇”,就表示从周到神农共历九代。周是本代;殷是前一代,应当“亲”的;夏是前二代,应当“故”的:这是“三代”。虞是殷所“故”的,到周时就推出了三代以外,改称为帝;从此推上去,自尧、喾、颛顼、黄帝,合为“五帝”。神农是黄帝的前一代,称为“九皇”,九是代数,皇是称号。为什么有王、帝、皇之别呢?他说:“远者号尊,近者号卑。”所以周是称王的,但经过了两个别的朝代,他就可改号为帝了;再过了五个朝代,他就可改号为皇了。在这种议论上,证明了历史事实是永远在变动,只有做这变动的原理的循环说是不变的。

    到了西汉之末叶,刘歆作《世经》,又另创了一种五德终始说,从伏羲的木德为始,以五行相生说为次:木生火,故炎帝以火德继;火生土,故黄帝以土德继;土生金,故少皞以金德继;金生水,故颛顼以水德继;水又生木,故帝喾以木德继;木又生火,故帝尧以火德继;火又生土,故帝舜以土德继;……这样排下去,从伏羲到汉,这五德的系统共转了两次半,比较邹衍的原说,内容丰富多了。文见《汉书·律历志》。因为中国一切学问都是到东汉时才凝固的,所以他的话非常占势力,所有讲古史的书不提伏羲则已,一提到则未有不说他“以木德王”的。直到这四十年中,康有为提出少皞本不列帝王位次之说,见《新学伪经考》。崔适又提出“刘歆欲明新之代汉犹舜之继尧”之说,见《史记探源》。我们方才明白这一说的出现是有作用的。因为汉代的五行思想太浓重了,所以王莽就变了这一套把戏来夺取汉的天下。他的意思是:“我是黄帝的子孙,也是舜的子孙,这两位都是‘以土德王’的,所以我也有‘以土德王’的资格。汉是火德,他的祖帝尧也是火德。火德的尧是禅位与舜的,所以火德的汉也应禅位与我。”这原是一个有计画的骗局,王莽为主谋而刘歆为助谋。但从黄帝到尧,以前的史说,中间只有颛顼和帝喾两代,用相生说的“土、金、水、木、火”的次序排来,黄帝为土则尧只能为木,尧如为火则黄帝将为金,无法印合於汉新禅让的前定说。所以他们毅然决然,在黄帝、颛顼之间插下一个少皞,使他居于金德的地位,于是王莽的戏法就变成功了!至于他的戏法为什么不跟他的政权一齐失败呢?这是因为光武帝利用了他说的汉为火德的话,将错就错,自称以《赤伏符》受命,东汉的国命既明定为火德,如果不用他的历史系统即无法把汉排列在火德之下,所以只得承受了。

    王莽只有把汉、新的世系往上推,其它的世系还没有提起。想不到到了东汉时,王符做了一部《潜夫论》,他把同德的帝王一起说作祖孙,更加密了他们的关系。钞在下面,让大家看看五德终始说下的历史是这样整齐的:

    大人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伏羲……世号太皞……其德木。……后嗣帝喾代颛顼氏。……后嗣姜嫄履大人迹,生姬弃。……太妊梦长人感己,生文王。……

    有神龙首出常羊,感任姒,生赤帝魁隗,身号炎帝,世号神农,代伏羲氏;其德火纪。……后嗣庆都与龙合婚,生伊尧,代高辛氏。……龙感女媪,刘季兴。

    大雷绕枢炤野,感符宝,生黄帝轩辕,代炎帝氏……其德土行。……后嗣握登见大虹,意感生重华虞舜……尧乃禅位……世号有虞。……

    大星如虹,下流华渚,女节梦接,生白帝挚青阳,世号少皞,代黄帝氏……其德金行。……后嗣修纪见流星,意感生白帝文命戎禹……舜乃禅位……世号夏后。……

    摇光如月正白,感女枢幽防之宫,生黑帝颛顼……身号高阳,世号共工,代少皞氏;其德水行。……娀简吞燕卵,生子契。……扶都见白气贯月,意感生黑帝子履……身号汤,世号殷。《五德志》。

    你们看,他排列得多么整齐:(1)帝王禅代,是依着五德次序的;(2)帝王世系,是后五德承接着前五德的;(3)然而受命而王的天子却又来自天上的。他把每个帝王说成有三个父亲:其一是感生之父,如伏羲之大人迹;其二是母所承之帝,如尧出于神农后嗣的庆都;其三是名义上的父,如文王的“以王季为父”。一定要在这三个系统中都做了儿子,方有做帝王的资格,帝王真神秘得不可思议了!

    这种话如果只当笑话讲,倒也有趣。可惜直到现在,还有人不愿意把它当作笑话!

    九、道家的托古

    以上纷纷扰扰的,都是墨家和儒家的主张;现在还留下一个——道家。

    道家和儒、墨一样的提倡复古,复他们理想中的古。墨家以为从古尚贤,儒家以为从古就有一定的制度,道家则以为从古就是无为的。他们的理想说得最简单而清楚的,是《老子》中的几句话:

    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虽然这一段话里有很显著的冲突,一方面破坏物质文明,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一方面又要享受物质文明,甘其食,美其服。但他已捉住了战国时的痛苦的根源。战国时,因为交通太便利了,所以发展的欲望日高,弱者对于强者的经济侵略和武力侵略都无法避免,不论相隔得怎么远。他恨透了,所以宁可回复到闭国的时代,把器械、舟车、甲兵、文字全取消了。取消了这种东西之后,他以为必能再过甘食美衣、安居乐俗的生活。他暗示古代人过的日子是这样的快乐。

    因为有了这一个暗示,所以后来的道家就一味造出具体的事实来证明这个理论。《庄子》这是一部从战国到汉的道家的丛书,里面也许有几篇庄周的亲笔,但非庄周作的一定比它多的多《缮性篇》说:

    古之人在混芒之中,与一世而得澹漠焉。当是时也,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

    这作者对于古代的观念表示得何等清楚:古人本来是最快乐的,因燧人、伏羲变“无为”为“有为”,德就衰了;神农、黄帝之世更衰了,唐、虞之世简直是胡干了。这真是俗语说的“一蟹不如一蟹”呵!

    《淮南王书》是汉文、景时至武帝初结集的,那时正是道家学说独霸的时代,所以《本经训》里有洋洋一大篇痛骂物质文明和政治组织的文字,阐明了社会进化就是痛苦加增这一个意义。这原是大乱以后的一种愤激之谈,是对于战国人信任知力和技巧的一种大反动。他们形容古代的快乐,甚至于说:

    昔容成氏之时,道路雁行列处;托婴儿于巢上,置余粮于亩首,虎豹可尾,虺蛇可蹍,而不知其所由然。《本经训》。

    于是就一代一代的衰败下去了:

    至伏羲氏,其道昧昧芒芒然,吟德怀和,被施颇烈,而知乃始昧昧啉啉,皆欲离其童蒙之心而觉视于天地之间;是故其德烦而不能一。乃至神农、黄帝,剖判大宗,窍领天地,……枝解叶贯,万物百族,使各有经纪条贯,于此万民睢睢盱盱然莫不竦身而载听视;是故治而不能和下。棲迟至于昆吾夏后之世,嗜欲连于物,聪明诱于外,而性命失其得。施及周室之衰,浇淳散朴,杂道以伪,俭德以行,而巧故萌生。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姑列道而议,分徒而讼,于是博学以疑圣,华诬以胁众,弦歌鼓舞,缘饰《诗》、《书》,以买名誉于天下;繁登降之礼,饰绂冕之服,聚众不足以极其变,积财不足以赡其费:于是万民乃始慲觟离跛,各欲行其知伪以求凿枘于世,而错择名利。……夫世之所以丧性命,有衰渐以然,所由来者久矣!是故,圣人之学也,欲以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也。《俶真训》。

    在这一段里,把他们自己的意思说得很清楚了。他们因为提倡一种“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之学,所以要说出许多古初的事情作为修养的目标。他们因为要证明“世之所以丧性命,有衰渐以然,所由来者久矣”这一个见解,所以一定要说成一代不如一代,从至德之世到伏羲、神农时道德如何的低落,从伏羲、神农到尧、舜时道德又低落了多少。其实,他们何尝真知道古初,也何尝定要戏侮黄帝、尧、舜,他们只想向“博学以疑圣,华诬以胁众”的儒、墨之徒作一个致命的攻击。他们看儒、墨之徒都喜欢“托古改制”,而结果闹得一团糟,所以他们起来“托古改人生观”,把对方的古制讥笑得一钱不值。这两方面所鼓吹的“古”都曾经迷蒙了许多时候的人们的眼。大家读了儒、墨的书,尧、舜的禅让为的是爱民,汤、武的征诛也为的是爱民,感觉到爱民是古帝王的一成不变的主义。回过头来读道家的书,神农之世是“卧则居居,起则于于”的,泰氏之世又是“其卧徐徐,其觉于于”的,古帝王的一成不变的主义乃是无思无为。究竟哪一种是真事实呢?以前的史家只会兼容并包,说头上几个帝王是无思无为的,后来就变成勤政爱民了。这没有别的原因,只为儒、墨的古史系统短,当儒、墨起来时,古史系统只有这一点。道家的古史系统长,道家起来时,古史系统已放长了。逼得古史家于前段采用道家说,于后段采用儒、墨说。二千年来,一班士流一想到皇古,谁没有一个《庄子》和《淮南》所写的幻影立在目前,于是羲皇时人的生活就成了他们追求的目标,今苦而古乐的观念也就成了正统的古史观。到现在,我们才清切地知道,他们和儒、墨的主张都是受着”时代的影响,都是当时救弊的方术,但他们所说的古人、古事则与儒、墨同样的不可信。

    一〇、战国与西汉的疑古

    战国、秦、汉四百余年中,为了阶级的破坏,种族的混合,地域的扩张,大一统制度的规画,阴阳五行原理的信仰,以及对于这大时代的扰乱的厌倦,立了许多应时的学说,就生出了许多为证实这些学说而杜造的史事。《曲礼》上说:“毋剿说,毋雷同;必则古昔,称先王。”这几句话真是说尽了那时人说话的态度。你们想,古昔先王的事情如果都有客观的真实,那么他们的说话正和我们做考据文字一样,应当无一字无来历,如何能不剿说与不雷同呢?既不雷同而又“必”则古昔,这不是创造是什么?但我们不像崔东壁先生那样,骂百家之言为要不得的异端邪说。我们站在历史的立场上,看出这些说话虽是最不真实的上古史,然而确是最真实的战国、秦、汉史,我们正可以利用了这些材料来捉住战国、秦、汉人的真思想和真要求,就此在战国、秦、汉史上提出几个中心问题。这真是历史的境界的开拓!一般人对于我们常起误会,以为我们要把古代什么东西都去推翻,愿他们能平心静气想一想这个道理。

    可是无论如何,这些最不真实的上古史,当时和后世一班庸众毕竟受了他们的欺骗,错认为最真实的上古史。他们的学说既纷歧而混乱,所以我们的上古史也随着它而纷歧而混乱。于是一班比较有理性的人时时举出其怀疑之点,虽然在“信而好古”的空气之中,虽然在“非圣无法”的禁制之下。

    现在我们要问的,就是战国、秦、汉的学者杜造了这些古史,当时曾发生了什么反应?在历史观念极不发达时,当然对于他们的话只有“好,不好”的感觉,而没有“真,不真”的分析。所以《淮南子》的《脩务训》里说:

    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贱今,故为道者必托之于神农、黄帝而后能入说。乱世暗主高远其所从来,因而责之。为学者蔽于论而尊其所闻,相与危坐而称之,正领而诵之。

    这描写当时的情形何等活现!为了要动听,所以托之神农、黄帝。为了来路远,所以看得重。为了盲目的信仰,所以留神地听,用心地念。伪史就这样地流传下去了。

    但是战国时未尝没有聪明人,所以就有几个人表示坚决的不信。例如荀子,他在《非相篇》里说:

    五帝之外无传人;非无贤人也,久故也。五帝之中无传政;非无善政也,久故也。禹、汤有传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无善政也,久故也。传者久则论略,近则论详;略则举大,详则举小。……是以文久而灭,节族久而绝。

    他主张不法先王,为的是那时的典章制度已不可知了,不如法那有“粲然之迹”的后王。其实,在他那时,五帝之外的传人出来了不知多少,例如无怀、葛天、风后、力牧。五帝之中的传政也出来了不知多少,例如封禅、巡狩、授时、分州。禹、汤的传政和周一样多,为的是在五德三统说之下早已替三代分配得一样齐整。但他偏不承认五帝时有历史传下来,又不承认夏、商时有详细的历史传下来,这真强悍得出奇!他在《正论篇》里反对禅让之说,已见上引;这一篇中还有一段反对象刑之说的,是:

    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是不然!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

    战国人描写古代的安乐情形,以为当时只用特别的衣服冠履来表示罪人所受的刑罚;他坚决反对,以为这是“起于乱今”的“世俗之说”。若把这话扩而充之,简直可以把当时口头流传的古史一笔勾销了。

    同时,韩非在他的《显学篇》中也对于儒、墨二家建设的古史根本破坏。他道:

    孔子、墨予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自谓真尧、舜;尧、舜不复生,将使谁定儒、墨之诚乎?殷、周七百余岁,虞、夏二千余岁,而不能定儒、墨之真;今乃欲审尧、舜之道于三千岁之前,意者其不可必乎?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

    他把“言必称尧、舜”的人定为“非愚则诬”,断得何等痛快。尧、舜尚且如此,尧、舜以前的许多古帝王当然更无存在的价值了。在战国的怒涛激浪之中竟有这样独立批评的议论,真不能不令人钦服。

    淮南王安集合了一班博学的门客,著了一部书,里边虽也把古史讲得天花乱坠,毕竟有些拆自己壁脚的聪明话。《缪称训》云:

    三代之称,千岁之积誉也。桀、纣之谤,千岁之积毁也。

    又《氾论训》云:

    今夫图工好画鬼魅而憎图狗马者,何也?鬼魅不世出而狗马可日见也。夫存危治乱,非智不能;而道先称古,虽愚有余。

    他把“道先称古”譬之“画鬼魅”,真是把当时的古史传说一椎打碎了。即此可见那时人的头脑也有很清醒的,只是少数的清醒敌不过多数的糊涂而已。

    除了正面反对之外,还有因神话传说的不合理而强辞以解释的。例如战国时传说“黄帝四面”,这当然说他一个脖子上长着四张脸。因为这是神话,就有人替它解释:

    子贡问于孔子曰:“古者黄帝四面,信乎?”孔子曰:“黄帝取合已者四人,使治四方,不谋而亲,不约而成,大有成功,此之谓‘四面’也。”《太平御览》七十九引《尸子》。

    经此一解,“四面”的神话就成了“四人治四方”的人事了!又如那时传说,云“黄帝三百年”,这当然说他活了三百岁或做了三百年的皇帝。又有人觉它不合理,替它解释道:

    宰我问于孔子曰:“昔者予闻诸荣伊,言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者人邪,抑非人邪?何以至于三百年乎?”孔子曰:“……生而民得其利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故曰‘三百年’。”《大戴礼记·五帝德》。

    经此一解,“三百年”就成了“发生三百年的影响”了。又如那时传说,有一种兽名为夔,“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其声如雷,……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山海经·大荒东经》。因为有这雷声鼓的传说,于是讹传夔为乐官,《左传·昭二十八年》。仍说这位乐官是一足。有人觉得它不合理,替它解释道: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吕氏春秋·察传》。

    经此一解,“一只脚”就成了“一个就够了”。从这三个例上,我们可以知道,当时人的智力已不能再信神话,他们和我们的怀疑正在同一点上出发。不过他们的胆子小,不敢明说它假,于是替它设法解释。而又因胆子小,不敢自己负解释的责任,于是把这些解释的话推托在孔子的身上。因此,出发点虽在辨伪,但是结果则反而成了造伪:造了孔子的假话和古代的伪史来破除神话。不过这样总比胡乱信仰的好一点,因为它已经有了别择真伪的萌芽了。

    自从秦始皇焚《诗》、《书》、百家语,战国文化受了一次大摧残。汉惠帝时,始除挟书之律。文帝时,刚想到《尚书》,寻得了伏生,传下二十八篇。武帝时,广开献书之路。成帝时,又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令刘向、任宏等共同编校。西汉的皇室用了二百年的力量,把许多古籍和当代著述作一次大结集。汉人本是最缺乏历史观念的,只因校书的人看见的东西多了,不由得不因比较而生判断,于是许多书籍就被定为伪书。今将《汉书·艺文志》所记的录下:

    《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近世又以为太公术者所增加也。

    《文子》九篇——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似依托者也。

    《周训》十四篇——人间小书,其言俗薄。(颜《注》引《别录》)

    《黄帝君臣》十篇——起六国时,与《老子》相似也。

    《杂黄帝》五十八篇——六国时贤者所作。

    《力牧》二十二篇——六国时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黄帝相。

    《黄帝泰素》二十篇——六国时韩诸公子所作。(颜《注》引《别录》云:“或言韩诸公孙之所作也。言阴阳五行,以为黄帝之道也。”)

    《孔甲盘盂》二十六篇——黄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

    《大[ ]》三十七篇——传言禹所作,其文似后世语。

    《神农》二十篇——六国时诸子疾时怠于农业,道耕农事,托之神农。

    《伊尹说》二十七篇——其语浅薄,似依托也。

    《鬻子说》十九篇——后世所加。

    《师旷》六篇——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也。

    《务成子》十一篇——称尧问,非古语。

    《天乙》三篇——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

    《黄帝说》四十篇——迂诞,依托。

    《封胡》五篇——黄帝臣,依托也。

    《风后》十三篇——黄帝臣,依托也。

    《力牧》十五篇——黄帝臣,依托也。

    《鬼容区》三篇——黄帝臣,依托。

    这样的举发它们的依托和增加,明定它们的时代和作者,更和今日的我们的态度相像。不过他们批评的范围只限于诸子百家语,而我们今日则要扩而充之以至于《诗》、《书》而已。

    最有辨伪的眼光,且已把战国时的伪史作一番大淘汰的工作的。是司马迁。他生值汉家全盛时代,又有很好的家学,又居了全国文化中心的官职,《太史公自序》:“天下遗闻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再加以好游历的习性,亲见过许多历史遗迹,民情风俗,于是“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写成了一部空前的著作——《史记》。这是中国第一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整个历史记载。他对于上古的事情都不勉强充做知道;把觉得可疑的都删芟了。他的审查古史料的标准,曾在《伯夷列传》上宣布出来:

    夫学者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诗》、《书》虽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尧将逊位,让于虞舜;舜、禹之间,岳牧咸荐,乃试之于位;典职数十年,功用既兴,然后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统,传天下若斯之难也。而说者曰:“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不受,耻之,逃隐。及夏之时,有卞随、务光者。”此何以称焉?太史公曰:余登箕山,其上盖有许由冢云。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余以所闻由、光义至高,其文辞不少概见,何哉?

    许由不受尧禅,这个传说自战国至汉流传得普遍极了,司马迁并且亲在箕山上见到他的坟墓,论理真不应不信。但是他决定不为立传,原因是为有了三个负面的理由:(一)此事不见于《虞书》,禅让事也不该这等草率;(二)孔子列举让国的圣贤太伯、伯夷等,但不及于许由;(三)许由没有文辞传下来。因为他已不信逃尧禅的许由,所以就联带及于逃汤禅的卞随、务光。从我们看来,他的思想固然还不及荀子彻底,但其敢于打破传统信仰的胆量已大足使人钦服。试看后来,哪部《高士传》中没有许由们,谁不信他们的逃隐是真事实?即此一端,可见司马迁的眼光是怎样的卓绝。诚然,《史记》这部书也常被人批评为不谨慎,但他的“载籍极博,犹考信于《六艺》”这个标准,在考古学没有发达的时候,实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在战国、秦、汉间百家异说杂然并起的时候,因为《六艺》中的史料比较还算纯粹,著作时代也是比较的早呵。

    《六艺》中的《尚书》是始于尧、舜的;还有《礼》家杂记的《五帝德》和《帝系姓》,虽然“儒者或不传”,究竟还为一部分的儒者所信,这两篇中的历史系统是从黄帝开始的。司马迁在他自己所立的标准之下,根据了这些材料来写史,所以他的书也起于黄帝。黄帝以前,他已在传说中知道有神农氏、《五帝本纪》。伏羲、《自序》无怀氏和泰帝,《封禅书》。但他毅然以黄帝为断限,黄帝以前的一切付之不闻不问。这件事看似容易,其实甚难;我们只要看唐司马贞忍不住替他补作《三皇本纪》,就可知道他在方士和阴阳家极活动的空气之中排斥许多古帝王是怎样的有眼光与有勇气了。

    他虽承认有黄帝,而好些黄帝的记载他都不信。所以他说:

    予曾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三代世表》。

    似乎可以在他自己书中排出一个综合的年表来了,然而他决绝地说:

    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咸不同乖异。夫子之弗论次其年月,岂虚哉!同上。

    他因为把各种年表比较的结果,没有一种相同,觉得与其任意选取一种,不如干脆缺着,所以共和以前但记世数。我们只要看《史记》以后讲古史的书有哪几种是没有共和以前的年数的,就可以知道他的裁断精神是怎样的严厉和确定了。

    他既定下了这样的标准,就随处把它使用。我们在《史记》里,可以看到以下的许多话:

    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五帝本纪》。

    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三代世表》。

    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历书》。

    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故《书》道唐、虞之际,《诗》述殷、周之世……以礼义防于利。《平准书》。

    故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大宛列传》。

    自古帝王将建国受命,兴动事业,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记已。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龟策列传》。

    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至若《诗》、《书》所迷虞、夏以来……使俗之渐民久矣。《货殖列传》。

    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本于兹。《自序》。

    他一说到上古,就叹一声“尚矣”,于是接着说,这“不可记”了,“不可考”了,“吾不知”了,“余不敢言”了。这种老实承认不知道的态度,试问比了一班儒者自以为万事万物都能明白,虽是文献无征之世也可用了排列法来排出它的制度的,要光明磊落了多少?

    司马迁以前,讲古史的人多极了。三代以前固然是“尚矣”。但正因它“尚矣”,所以才有话说,才有说不尽的话。我们只要一看《汉书·艺文志》,便可知道在司马迁之世是时代愈古则材料愈多的。但他竟决意把历史范围最小的《六艺》做标准,合于这个标准的收进来,不合于这个标准的打出去,于是这一大堆灿烂夺目的古代材料都成了历史的异端外道。他不肯收受这时代给与他的聪明,而只会读平凡的书,使无数瑰玮的故事失去了历史的地位,这不是他的大魄力是什么!

    一一、司马迁与郑玄的整齐故事

    上面说的,是战国、秦、汉间人的辨伪;在这一方面,司马迁应为功首。下面说的,是两汉的儒生和经师因整理材料而造伪;在这一方面,司马迁固非罪魁,但也应当担负一部分的责任。

    “考信于《六艺》”固然不失为一个审查史料的标准,但倘使没有别的附加条件,这标准也会嫌太简单的。他所谓《六艺》,是包括经和传而言的,然而这些文字来路非一,时代又非一,经和传已常相牴牾,经和经又自相牴牾;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应取怎样的态度呢?何况经传的材料不够用,他毕竟要登用诸子百家之言,又要采取传说;这里边矛盾冲突之处当然不知有多少。他倘使没有别的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那么,他虽是志在“考信”而依然无济于事。

    不幸,他为时代所限,不能得着很好的方法。他在《自序》里说,“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这就是他的方法。《六经》的异传,他要调和;百家的杂语,他要整齐。他不能把记述一事而互相差异的材料,断定这个真,那个伪;他只能说这个那个一齐对,把那些杂异之处想法安插的得当。这种“整齐故事”的方法,是汉代的儒生和经师的基本方法,其结果不知为学术界中缠上了多少葛藤,真所谓“治丝而棼之”。例如三代的天子本皆称王,所以合称则为“三王”,这本是无疑的事实。但司马迁也许为了想不出舜把帝位禅禹,为什么禹要改称为王,也许因看见商代的王有帝甲、帝乙、帝辛,就觉得夏、商之君的阶位亦当为帝,所以他就一个一个地代他们加上尊号为帝某某,甚至于“夏后启”一名已有“后”字表明了他的阶位,而亦重床叠屋地称为“夏后帝启”。到了周代,他看见文王、武王、成王、康王都直称为王,不好再称他们为“帝某王”了,于是在《殷本纪》的末尾记上一笔,“周武王为天子,其后世贬帝号,号为王”。照他所说,三代中只有一代称王,云何而称为“三王”?又为什么虞、夏、商、秦均为帝,只有夹在中间的周贬称为王?这不是因整齐故事而造出的伪史吗?又如周人称王自太王始,其后为王季、文王,原是《诗》、《书》中很明显的事实。但他相信了当时《诗经》学家的话,以为“诗人道西伯,盖受命之年称王”,于是称王自文王始,而太王、王季俱为追尊。既为追尊则当时不得称王,所以他称太王为“古公”,王季为“公季”。“古公”二字还算有根据,“公季”则直是杜撰之名。这不又是为了整齐故事而造出的伪史吗?其他如《左传》中的“四凶族”和《尧典》的“四罪”,明明是一事的异说,但他为要厥协整齐,遂载四凶族于《舜本纪》历试时,而载四罪咸服于《尧本纪》舜摄政时,逼着舜重演了一回。又如《鲁世家》中,既已从《金縢》之说,说武王病时,周公请以身代,又从杂说,说成王少时病,周公在神前自己认罪:好像他老是自愿替死似的。又如《孔子世家》中,既从《论语》,说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而又集录《国语》中的许多关于孔子的神怪之谈,好像他真有二重人格似的。这都是他碰到了冲突牴啎的材料时,不懂得别择而只懂得整齐的成绩。这样做去,旧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出来了。他虽不是有心造伪,而只缘他所用的方法会随时引诱他造伪,所以他传给我们的困累并不比战国人减少。

    东汉之世,学者们的智慧群趋于训诂一途,论理应当作些客观的研究。但因当时的历史观念不够,所以训诂的方式不是随文敷义,就是附会曲解。他们的目标在于贯通群经,而实际则是张冠李戴,错配鸳鸯,弄得一塌糊涂。训诂中最有权威的是郑玄,他曾遍注群经,学问最博,而留下的新问题也最多。《六经奥论》中《六经注疏辨》曾批评他道:

    大抵郑氏学长于《礼》而深于经制,故先注《礼》而后笺《诗》;至于训诂,又欲一一求合于《周礼》,此其所以失也。如注《定之方中》“[ ]牝三千”,则举天子之制十有二闲。如注《采芑》“其车三千”,则举《司马法》兵车之数。如注《甫田》“岁取十千”,则举井田一成之制。如注《棫朴》“六师及之”,则曰“殷末之制,未有《周礼》”。如此之类,则束缚太过;不知诗人一时之言,不可一一牵合也。康成长于《礼》,以《礼》言《诗》,过矣。

    他为什么要这样?只因他与司马迁抱着同样的心思。《后汉书》载郑玄的《戒子书》云:“但念先圣之玄意,思整百家之不齐,亦庶几以竭吾才。”可见他一生的才力全用在“思整不齐”上了。他不想想:“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为什么老要这样的削足适履呢?

    他的经注,可驳的实在太多了,现在只举《诗》、《书》首篇中数事以见其大概。

    《尧典》开头说“曰若稽古帝尧”,足见作者承认自己远在尧后,并不想冒充唐、虞时代的著作。但郑玄一定要认为唐、虞时作,而又碍于这样明显的证据,于是异想天开,说:

    稽,同也;古,天也:言尧上同于天也。

    这样一来,也就混过去了,《尧典》就真成了唐、虞时的著作了。《周礼》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尧典》中则有九官,又有四岳,又有羲、和,和《周礼》不合。他一心要打通这个隔阂,好使周公的制度即是尧、舜的制度,如此一方面可以抬高《周礼》的地位,一方面又见圣圣传心的事实。于是他说:

    尧既分阴阳为四时,命羲仲、和仲、羲叔、和叔等为之官,又主方岳之事,是为四岳。

    这样一来,“羲、和”就和“四岳”合为一了。他又说:

    此命羲、和者,命为天地之官。

    这样一来,“羲、和”又即是“天官、地官”了。他又说:

    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

    于是伯夷为“春官”,皋陶为“秋官”,垂为“冬官”,合上羲、和便是六官了。后世编辑唐、虞官制的人,根据了他的说法,就可径把《周礼》六官写上去了。这是不是又新添了一笔伪史?固然从我辈看来,《尧典》的本身已伪,所载的官制必不可信,但这总还不失为《尧典》作者的一个独立的理想。独奈何把绝不相干的《周礼》硬配上去,逼得它成为非驴非马的一种东西呢?而且《尧典》命官,皋陶既诛剿“寇贼奸宄”,又制止“蛮夷猾夏”,若依《周礼》来说,他乃兼任夏、秋二官,然而他的官名只有一个“士”字。郑玄既把士定为秋官了,然则夏官又在《尧典》的哪里呢?所以,即此硬配的工作,他也未能做好。

    提到《诗经》的第一篇《关雎》,那更可笑。“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用我们的话说来,“美好的女子,是公子哥儿们所喜欢追求的”,原是一句很寻常的话。《毛传》说“幽闲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把动词的“好”解作形容词,把无限动词的“逑”解作名词,已嫌牵强,但还勉强说得过去。一到郑玄的《笺》,他说:

    怨耦曰仇。言后妃之德和谐,则幽闲处深宫贞专之善女,能为君子和好众妾之怨者。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妒,谓三夫人以下。

    这简直令人堕入五里雾中,莫名其妙!站在那一边的还是君子;但站在这一边的有后妃,有善女,三夫人以下。又有众妾之怨者,真不知道这一大群女子是从哪里来的?于是下面的“参差荇菜,左右流之”就成了:

    后妃将共供。荇菜之葅,必有助而求之者,言三夫人九嫔以下皆乐后妃之事。

    而“寤寐求之”亦就成了:

    后妃觉寐则常求此贤女,欲与之共已职也。

    求了来怎样呢?

    贤女之助后妃共荇菜,其情意乃与琴瑟之志同。……琴瑟在堂,钟鼓在庭,言共荇菜之时,上下之乐皆作,盛其礼也。

    本来是一首男女慕悦的诗,现在慕悦者成了后妃,被慕悦者成了助后妃祭祀的贤女,中间又插入了和好众妾之怨的三夫人。这是不是空中楼阁?依照他的《诗谱》,这是文王时诗,这位后妃岂不成了太姒?后世作周史的人,根据了他的话,自然太姒要做梦求贤,求了来要共供荇菜,要上下之乐皆作以盛其礼了。这是不是又添上了一笔伪史?

    像这样的胡闹话,一部《十三经注疏》里不知有多少。经书,是地下实物没有进入学术界以前的惟一古史材料;注疏,又是国家颁行的具有权威性的解释。一班读书人,谁不受它们的影响?二千来年学术界的所以乌烟瘴气,它们不能不负绝大的责任。读者不要以为我们有意指摘他们,我只望具有一点现代的理性的人们去把他们的书读一下。我写到这里,正读《尔雅·释地》,就把这篇中的“九州”举出来做个例罢。

    九州之制,《尚书》中的《禹贡》和《周礼》中的《职方》各有一个而不相同。《禹贡》既言禹,照前人之说当然是虞、夏时事。《职方》既在《周礼》,照前人之说当然是周时事。这两篇所说的九州不同,一般人当然看作夏制和周制的不同。商呢,书上没有提起。所以班固在《汉书·地理志》的叙论上说,“殷因于夏,亡所变改”,可见到了东汉的初年,学术界还承认商的九州即是夏的九州。当王莽之世,出了一部《尔雅》,其中《释地》一篇多半钞袭《吕氏春秋》和《淮南王书》而成。因此,其中的九州之名和《吕氏·有始览》全同,只有一个州名不同:《吕览》说“东方为青州,齐也”,《尔雅》说“齐曰营州”。然而青州、营州之名虽异,而它对象的齐则相同。齐没有二国,所以营州即是青州,——不过从五行上定名,东方为青色,齐在东,故曰青州;从都邑上定名,齐都营丘,故曰营州而已。《吕览》的九州既没有指出是哪一代的制度,《尔雅》之说当然和它一样。不幸《尔雅》是《六艺》的附庸,诵读的人既多,附会之说就起。东汉时,李巡作《尔雅注》,就直断这九州为殷制。《经典释文》引。所以然之故,当然因为它和夏制和周制都不同。“既不是夏,又不是周,那不是殷吗!”这是他的感觉。从此以后,孙炎、郭璞继继绳绳,都说是殷制,这件故事就这样地实定了!这是一件。

    《尧典》中有“肇十有二州”之语;这十二州的名目,书上没有写,所以在西汉人的解释中都不曾具体指出。就是班固的《地理志》,也只说“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举不出十二个州名来。自从《尔雅》在学术界上占了地位,于是马融首先说:

    舜以冀州之北广大,分置并州;燕、齐辽远,分燕置幽州,分齐为营州:于是为十二州。《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

    他的根据,第一是《禹贡》上的“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第二是《职方》增出的“幽、并”,第三是《尔雅》异名的“营”。他说,禹定的本是九州,舜嫌冀州太大,分为冀、并二州;又嫌东方辽远,更在冀、兖、青间分出幽、营二州:九州加了三州,恰成十二,这不是奇巧的事吗!从此以后,郑玄、《伪孔》依声学舌,舜的十二州名就这样地实定了!这是又一件。

    《尔雅》作者嫌“青”的一名不固定,山东半岛固以居东方而名青,山东南部和江苏北部的徐州也在东方,何尝不可名青。所以援用冀、雍的力、法,以邑名为州名而改为营。想不到就为这一个“营”字,竟注定了殷的九州名和舜的十二州名!这不但是虞、夏、商、周的人想不到,就是《尔雅》的作者也何曾想到。然而唐、宋以来,讲地理沿革史的人又哪一个敢违背了这些东汉人所决定的事实?因此,我们所看见的历史地图,就尽多了《虞舜十二州图》和《尔雅殷制图》。“俗语不实,流为丹青”,经学家给我们上的当,我们已是够受的了!

    一二、东汉的疑古

    在这漫天的乌烟瘴气之中,我们的学术史是不是已堕入了黑暗时代?那也不尽然。“跛者不忘履,瞽者不忘视”,这辨伪的一线曙光总是存在的。现在随便举几个例。

    《泰誓》,战国时本来有的,所以诸子书中屡屡引到。不幸伏生的《尚书》没有这一篇,直到武帝之世方说在河内发现。当时的儒生把伏生的二十八篇上配二十八宿,把《泰誓》一篇当作北斗,《论衡·正说》。可见此篇地位之高。但最善附会的马融忽然理性发现,批评道:

    《泰誓》后得,案其文似若浅露。又云“八百诸侯不召自来,不期同时,不谋同辞”,及“火复于上,至于王屋,流为雕;五至,以榖俱来,举火”,神怪,得无在子所不语中乎?又《春秋》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国语》引《泰誓》曰:“朕梦协朕卜,袭于休祥,戎商必克。”《孟子》引《泰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取彼凶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孙卿引《泰誓》曰:“独夫受”。《礼记》引《泰誓》曰:“予克受,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受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今文《泰誓》皆无此语。吾见书传多矣,所引《泰誓》而不在《泰誓》者甚多,弗复悉记。略举五事以明之,亦可知矣。《尚书正义·泰誓》篇首引马融《书序》。

    这一段文字有见解,有证据,宛然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的缩影,几乎使我不信为汉人文字。他的话说得这样有力,所以后来伪造《古文尚书》的人重作《泰誓》时就把他所反对的神怪之语一齐删削,又把他所提出的古书中所引的《泰誓》一齐收入了。

    《月令》,为天子居明堂的大政,由战国至西汉酝酿了数百年而撰成的大文字,我不信为《吕氏春秋》所原有,理由太长,俟别论。在东汉时占有极大的势力。因此,这篇东西既录入《逸周书》,又录入《小戴记》。事情真奇怪,那位最长于拉扯牵合的郑玄偏会提出异议。他道:

    《月令》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钞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礼记正义·月令》篇首引郑玄《三礼目录》。

    他又道:

    凡此车马衣服……非周制也。《周礼》,朝、祀、戎、猎,车服各以其事,不以四时为异。又《玉藻》曰:“天子龙衮以祭,玄端而朝日,皮弁以日视朝”,与此皆殊。《孟春》“衣青衣,服仓玉”下注。

    三王之官,有司马,无太尉。秦官则有太尉。今俗人皆云周公作《月令》,未通于古。《孟夏》“命太尉”下注。

    话说得这样决绝,也迥异于他的“思整不齐”的常态。推原其故,就为他熟读了《周礼》,拿所谓周公作的《周礼》和又一所谓周公作的《月令》相较,就呈露了很多的牴啎;他既决认《周礼》为周公作,只得反对《月令》为周公作了。可见一个学者只要肯把多种材料作比较的研究而不想穿凿附会,他自然会得走上了辨伪的一条路。

    其他,如卢植的疑《王制》,临硕的疑《周礼》,何休的疑《左氏》和《穀梁》,都是东汉时的佼佼者。至于王充《论衡》,对于古籍和传说无所不疑,为中国思想史上的一部伟大著作,那更不用我介绍了。

    我现在想特别介绍的是两部书,一是许慎的《五经异义》,一是王肃的《孔子家语》。读者要疑我举得太不伦不类了吗?请听我讲下去。《后汉书·许慎传》云:

    慎以《五经》传说,臧否不同,于是撰为《五经异义》。

    可见他著书的着眼点在于比较同异。本来《白虎通德论》也是由比较同异来的,东汉章帝建初四年,诏诸儒于白虎观考论《五经》同异,作《白虎通德论》,见《后汉书·杨终传》及《班固传》。但那书在比较之后作主观的取舍,乃是求取信仰的正鹄;而这书将各家同异之点一一胪陈,目的乃在显示他们的真相。固然在显示了真相之后也要加以别择,但这就是批评的态度而不是信仰的态度了。可惜这书已亡,虽经清代学者细心搜集,总不能完全。不然,我们研究汉代学术史时不知便利了多少呢。

    这里不便详引,摘写数条以见其方法:

    《今尚书》欧阳说:春曰“昊天”,夏曰“苍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总为“皇天”。《尔雅》亦然。《古尚书》说云:天有五号,各用所宜称之:尊而君之则曰“皇天”,元气广大则称“旻天”,仁履慜下则称“旻天”,自上监下则称“上天”,据远视之苍苍然则称“苍天”。谨按:《尚书》,尧命羲、和“钦若昊天”,总敕四时,知“昊天”不独春。《春秋左氏》曰“夏四月己丑,孔子卒”,称“旻天不吊”,时非秋天。《周礼·大宗伯疏》等引。

    《公羊》说“讥二名”,谓二字作名若魏曼多也。《左氏》说:二名者,楚公子弃疾弑其君,即位之后改为熊居,是为二名。许慎谨案:文、武贤臣有散宜生、苏忿生,则《公羊》之说非也。《礼记·曲礼上》《正义》引。

    《诗》齐、鲁、韩,《春秋公羊》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左氏》说:圣人皆有父。谨按:《尧典》“以亲九族”,即尧母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尧安得九族而亲之?《礼谶》云,“唐五庙”,知不感天而生。《〈毛诗·生民〉正义》引。

    这样的先叙今文学说,次述古文学说,再提出证据,加以批评,实在是一种有组织的辨伪著作,以前所没有见过的。固然,他也许挟了家派的成见,站在古文学的立场上来驳今文,也许他的证据很薄弱,批评很陈腐,但无论如何,这种方式和态度确是值得称赞的。尤其在东汉的乌烟瘴气的时代,他能有这种分析的头脑,我们不该不尊敬。

    《孔子家语》,不但是一部伪书,而且是一部杂凑书,我现在把它列在辨伪类里,似乎是笑话。但读者须知,这是王肃的造伪以辨伪的手段。在王肃的时代,郑玄的学说正极昌盛,王肃眼见他的说话有许多错误,然而一班学者把他捧作教主,有什么法子可以打倒他?他只得假托圣言,造此一书。既作此书,遂作《圣证论》,拿圣人的证据来压倒郑玄。固然里边夹着许多好胜的私见,但也未尝没有公义。

    郑玄是最信谶纬的,他常用谶纬之说来注经,把几部经书染上了很浓重的神话色彩。例如《礼记·大传》里有两句话: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固然“祖”和“祖之所自出”的分别是一个含糊的问题,但并没有涉及神怪。郑玄作注,就说:

    凡大祭曰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谓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苍则灵威仰,赤则赤熛怒,黄则含枢纽,白则白招拒,黑则汁光纪——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盖特尊焉。

    这种迂怪之谈,使得理智较强的王肃忍受不下。所以他在《家语》的《五帝篇》里写道:

    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土,分时化育以成万物;其神谓之五帝。

    又自己作注释道:

    五帝,五行之神,代天生物者。后世谶纬皆为之名字,亦为妖怪妄言。

    这就把灵威仰,赤熛怒等的奇怪名字扫除了。又写道:

    古之王者易代而改号,取法五行。五行更王,终始相生,亦象其羲。故其为明王者而死配五行:是以太皞配木,炎帝配火,黄帝配土,少皞配金,颛顼配水。……五行佐成上帝而称五帝;太皞之属配焉,亦云帝,从其号。

    又自注道:

    法五行更王,终始相生。……而诸说乃谓五精之帝下生王者,其为蔽惑无可言者也。

    这又把郑玄的“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的说话打破了。郑氏说王者的祖先是天上的五帝,上帝们把自己的血统降到世上,就成了人间的五帝;王氏说五行之神为五帝,和人间的明王本没有联属的关系,人间的明王死了之后,后人把他们上配五帝,他们方发生了关系:这是二家的根本歧异之点。五行是自然界的现象,并非怪物;明王死了才配五行之神,也没有什么神秘;明王既非感五帝之精以生,当然有他们人世的祖先:这是王氏的一贯的见解。因此,他在《圣证论》里就有下面一段话:《圣证论》已佚,这是《礼记正义》作者所引的。

    《祭法》:“有虞氏禘帝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案《圣证论》以此“禘黄帝”是宗庙五年祭之名,故《小记》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谓虞氏之祖出自黄帝,以祖颛顼配黄帝而祭,故云“以其祖配之”。依《五帝本纪》,黄帝为虞氏九世祖;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虞氏七世祖。以颛顼配黄帝而祭,是“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也”。

    这种话看似平常,而骨子里则是对于谶纬的大反动,不知肃清了多少迷信。清代的经学家因为尊重郑玄的缘故,把王肃做了攻击的目标。我在这儿,敢平心地说一声:王肃的见解实在远出于郑玄之上。

    一三、结论

    上面所说的战国、秦、汉间的造伪和辨伪的事实固嫌太略,但大致也可以看出一个趋势来。战国是一个大时代,什么都须创新,然而“创新”的事业却掩护在“复古”的口号之下,所以那时无论什么制度和思想都会反映到古代去,好像水上楼台的倒影,于是战国的灿烂成为古代的灿烂,战国的矛盾冲突成为古代的矛盾冲突。到了秦,他们虽不唱复古的口号,但秦、汉间的好古的学者们仍把秦的制度和思想往上推,一直推到了皇古,逼得“事不师古”的始皇竟处处追踪了古人。汉代承袭秦制,创新不多,所以除了王莽一朝之外,伪托的古也不多;但因那时是消化古文化的时候,而历史观念不发达,一班学者没有学得整理的技能,偏任了头一批整理的工作,遂把古代文籍史事弄得一塌糊涂,要待我们将来费了不知多少力气之后才有恢复原状的希望。所以我们可以说:战国大都是有意的作伪,而汉代则多半是无意的成伪。我们对于他们一概原谅,我们决不说:“这是假的,要不得!”我们只要把战国的伪古史不放在上古史里而放在战国史里,把汉代的伪古史也不放在上古史里而放在汉代史里。这样的结果,便可使这些材料达到不僭冒和不冤枉的地步而得着适如其分的安插。这便是我们今日所应负的责任。

    附言

    这篇文字原是《崔东壁先生遗书序》的一部分。《东壁遗书》是民国十年以来所标点的,到十四年本已完工;不幸我好求完备的习性祛除不了,总觉得应当加些新材料进去。继续搜访,到今十年,新材料居然加进不少,而书则至今未能出版,无以餍一般爱读者的期望,歉仄已极。去年春、夏间,逼着自己做一篇序文,要把二三千年中造伪和辨伪的两种对抗的势力作一度鸟瞰,使读者们明白东壁先生在辨伪史中的地位,从此明白我们今日所应负的责任。不幸人事太多,找不到整段的时间作此长文,旋作旋辍,只写成了战国、秦、汉间的一段,而很重要的谶纬则尚未叙及(在这一年中,必作为专文发表)。其后西北旅行,盘桓逾月,家母病逝,丧居一年,始终没有能续写。今春在苏州,颇想动笔,而一切材料都不在手边,空中楼阁搭不起来,只得把整理《东壁遗书》的经过写一短序,送沪付印,这篇未完之稿就搁下来了。这次回平,承《史学年报》索稿,因把此序略加修饰,易为本题发表。将来倘有时间,许我续作,那么这篇“造伪和辨伪史”自必做完,因为汉以下的材料我已收集了些,其中的问题不多,只要有时间总是可以写下去的。

    年来颇少作议论文字,此篇直是破例;而且因为牵涉太广,以致有的地方太粗浅,有的地方有罅漏,自己也觉得不能满意。请读者诸君千万当作谈话看而不要当作论文看,使我可以减轻一点罪戾!

    我想借着这个机会发表我的两种牢骚;如果读者们不厌其烦,请看下去。其一,我这几年真太忙了,不但想作的文不能作,就是想读的书也不能读。固然也缘我自己好事,这样那样都想做,但社会上加给我的负担实在太重了,使得我不喜欢做的这样那样也只得做,我真有些支持不下了!如果读者们是真实的爱我而希望我在这一生中完成了我所应做的工作的,那么,凡是可以不压在我肩上的事情还是不再送给我罢!其二,五六年来,时时看见诋斥我的文字,固然我很愿意虚怀接受,但有许多简直是不该接受的。我有时也很想回答,稍尽彼此琢磨之意,可怜我再没有时间作此等事,也就搁下来了。现在把我的意见写几句在下面,算做总答覆。以前中国的上古史材料只限于书本的记载,记得我在幼时就把马骕《绎史》看作上古史的全部,恐怕那时存这心理的不止我一个人吧。我开始辨古史在民国十年,那时中国的考古工作只有地质调查所做了一点,社会上还不曾理会到这种事,当然不知道史料可从地底下挖出来的。那时唯物史观也尚未流传到中国来,谁想到研究历史是应当分析社会的!我在那时,根据六经、诸子,要推翻伪古史而建设真古史,我自己既觉得这个责任担当得起,就是社会上一般人也都这般的承认我,期望我。从现在看来,固然可笑,但论世知人,知道了那时的环境是怎样的,也就不必对于我作过分的责备。其后考古学的成绩一日千里,唯物史观又像怒潮一样奔腾而入,我虽因职务的束缚,未得多读这方面的著作,但我深知道兹事体大,必非一手一足之烈所克负荷,所以马上缩短阵线,把精力集中在几部古书上。我常想,也常说:我只望做一个中古期的上古史说的专门家,我只望尽我一生的力量把某几篇古书考出一个结果。我决不敢说,也决不敢想:中国的上古史可由我一手包办。事实具在,只要一看《古史辨》第二册以下的自序便知。我以为各人有各人的道路可走,而我所走的路是审查书本上的史料,别方面的成绩我也应略略知道,以备研究时的参考,我决不愿阻挡别人的走路。我自视只是全部古史工作中的某一部分的一员,并不曾想夺取别人的领导权而指挥全部的工作。我的工作是全部工作的应有的一部分,决没有废弃的道理;如果这一部分废弃了,无论是研究考古学或唯物史观的,也必然感到不便。建筑一所屋子,尚且应当有的人运砖,有的人畚土,有的人斫木,有的人砌墙,必须这样干了方可有成功的日子。各人执业的不同,乃是一件大工作下面必有的分工,何尝是相反相拒的勾当!若以为工作既异,便应相打,心眼儿如此窄隘,只配去三家村里做小手工业,那可到大都市办大工厂!所以除非说考证古文籍的工作是不该做的,才可使顾颉刚的工作根本失其存在的理由;倘使不这样说,那么这项工作就决没有推翻的可能,至多只有在某一考证问题上应当驳正,某一考证材料上应当订补而已。我深信,在考证中国古文籍方面不知尚有多少工作可做,尽我们的一生也不过开了一个头而决不能终其事。这条路遥远得很,个人的生命终嫌太短,没有恒心的人和急功的人不必来走,不来走的人也不必对我们干生气。我更希望人们,彼此应当知道学问领域之大而自己能力之小,不要像河伯一般,看见泾、渭之间不辨牛马,就自以为“天下之美为尽在己”。能够这样,彼此才有合作的可能,而中国的学术界也才有了发扬光大的日子!

    廿四,七,廿六,顾颉刚记。  

    原编者后记:
    此文原载燕京大学《史学年报》第二卷第二期,收入《古史辨》第七册时,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后来顾师在他自存的一本《古史辨》第七册上,又作过一些校订。收入本书(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古史辨自序》)时,都照改了。每节前原来没有标题,在他自存的这本《古史辨》上,曾为第九节到第十二节加了标题,说明他后来想为每一节都加上标题,只是没有全部拟定加上。为此,我也就援例为第一节至第八节各拟补了一个标题。特此说明。——王煦华

  • 杨联陞:东汉的豪族

    一、西汉豪族的发展

    中国两晋及南北朝是阀阅统治时期。阀阅在政治上包办高级官吏,与君主“共天下”,在经济上领有大的庄园,庇荫着许多“佃客”及“衣食客”,对政府都免却课役。阀阅中人不与庶民同婚姻,而且一举一动,都不屑与庶民接触,说是“士庶之际,实自天隔”(《宋书》卷四二《王弘传》)确非虚语。

    这些阀阅的势力,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他们有个很长的孕育时期,在两汉,尤其是在东汉。他们的前身是汉代的豪族。

    汉朝的创立是大流氓刘邦。他打败了先秦贵族的最后余孽项羽。这一场战争的结果,应当使从战国就兴起的一般非贵族的富商地主满意。因为在旧的氏族社会之中,阶级是生下来就固定的。这般新兴人物,虽是经济上的权威者,政治上还没有地位。无论他们怎样富,总是属于“小人”阶层,上面还有很多已经穷了的“君子”(自然这种层在战国时已经显得不很明朗)。现在有了平民出身的天子,把旧日身份,一扫而空。大家都在一人之下,应徭纳税,万民平等。哪怕是丞相的儿子,轮到戍边也不能逃脱。

    汉朝初年,又接连有功臣、外戚及宗室之乱。中央只得专心对付。这些变乱实际上也没有真心打几仗,富人们正好乘机发展他们的工商农业。在这三条路上,依《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的记载,有种种投资方法,收入都可以与千户侯相等,即每年二十万钱。还有一位大“子钱家”,在七国乱时,借钱给政府征发出去抵御的长安列侯封君因此取得十倍的利息。

    直到汉武帝时候,内部问题,大体上都已解决,才大举向西北两方面发展,用费很多。黄河又大闹水灾,政府穷困。富人们则一面得以入钱入谷入奴婢给官家“买复”(买成复民,免除徭役),一面凭借他们的资产,迫蹙小民。连一般受封的公主列侯,也因为收入减少,钱不够用,要向他们低头仰给。

    武帝想不出解决经济问题的办法,只好起用东郭咸阳、孔仅等一般大盐铁家。这般人物虽说很富,从来没尝过做官滋味。这一下子大概是得意忘形,为保持自己及其朋友的禄位,居然不惜出卖本阶级的利益,就提出通货膨胀、盐铁专卖等办法,一一实行。其中最给富商大贾以直接打击的是税商人资产的“缗钱”制度。商人所有的资产,都要自己报价(即所谓占),隐匿不报及报价不实的没收。到官报告的人分他一半。此外又令商人不得兼有田地,否则没收他的田地及奴隶。这一来取得人民的“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史记》卷三○《平准书》,《前汉书》卷廿四下《食货志》同)。商人们气得很,有些就大讲究其吃和穿,不肯多存钱了。

    推想此时必有许多人弃商就农去作大地主。因为缗钱之税不及于田地,而汉朝田税,普通是三十税一。地主则能取佃户十分之五,大概全西汉都差不多。武帝时董仲舒曾说:“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王莽诏书也说:“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俱见《汉书》卷廿四上《食货志》)。这种情形,对地主非常有利,此后通汉代的最大问题,即是土地问题,大地主兼并问题。可知此时富人的投资倾向,必是趋重农业了。

    汉朝另有一种打击富豪的办法,就是迁徙。这方法是秦朝传下来的。秦始皇曾“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汉朝的办法是班固《两都赋》上所说“三选七迁,充奉陵邑,盖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国”。所谓三选,是“选三等之人,谓徙吏二千石及高赀富人及豪桀并兼之家”(《后汉书》卷七○下《班固传注》),但是“自元帝以后不迁”(同上),所以只是七迁,即高惠文景武昭宣。这七代都是政府强盛的时候,尤其全盛的武帝时候迁徙特多。元帝以后,中央衰弱,就无力再作了。汉初同后来的迁徙也有些不同。高帝所徙,重在六国遗族。刘敬说:“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诸侯有变,亦足率以东伐”(《史记》卷九九《刘敬列传》)。高帝就听了他。武帝时六国遗族多已零落,这迁徙的办法就用来打击新豪族了。

    但武帝一时的打击,并不能阻住富豪的发展。昭宣以后,政府渐渐无力,大地主更得痛施兼并。因此到成哀之际有师丹的限田之议。师丹在哀帝时建言:

    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逾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汉书》卷廿四上《食货志》)

    话说得很婉转。后来大臣们拟定的办法是:

    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同上)

    限三年达到此种标准,也似乎不算严,但地主名田逾限的很多,闻讯都急急出卖,一时田宅奴婢价为减贱。有些在朝的地主则极力反对。尤其与哀帝有断袖之情的董贤,他的赐地就有二千余顷,更不高兴师丹老头子这个主意,不久哀帝又下诏“且须后”(同上),这一后就后得无踪无影了。

    当时大地主的经济势力已经根深蒂固,而且趋势是要凭着经济地位取得政治地位。所以师丹的改革计划,虽很温和,仍旧行不通。不料又出来一位“动欲慕古,不度时宜”的王莽,硬要彻底的来一个“土地王有”。他在篡位之后,下了一道诏书说: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师古曰: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劫者富人劫夺其税,侵欺之也)。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富者骄而为邪,贫者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至死。(《汉书》卷廿四上《食货志》)

    他能看到根本的所有关系,可称卓见。但是这样大的改革,决非一道诏书所能收效。当时政府力量不够,官吏品行更差,“制度不定”,“吏源为奸”,结果弄得天下骚然,人人叫苦。王莽见事不好,过了三年,只得下令许人民买卖王田私属,改革从缓。但是王莽这个人物,只会胡思乱想,手下官吏一味贪污,加上匈奴入寇,天下旱蝗,“富者不能自保,贫者无以为存”,纷纷起来革命,王莽的政权终于被地主军与农民军合起来推翻了。

    二、东汉豪族政权的树立

    在新莽的革命中,地主的活跃很可注意。成了功的光武帝即属于地主阶级。

    光武帝家在南阳郡内。南阳包有汉代一大都会的宛,大富豪非常多。当时南阳荒饥,光武家里,还有许多谷运到宛去出卖,《东观记》说:“时南阳旱饥而上田独收”(《后汉书》卷一上《光武本纪》注引),可见他的田必是好而且多,所以能有余谷,因为旱天不会单找刘秀的田落雨。也许这是谅辞,那就应该是光武囤积了许多谷,待价出售。在天下荒乱的时候,地主们都是善于趁火打劫的。

    光武的外祖樊家,更是大地主,《东观记》说他家里可以“闭门成市”,《后汉书》卷六二《樊宏传》记得比较详细:

    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土田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使焉。

    富豪是要与富豪通婚的。光武的姊丈邓晨,历代作二千石,也非常有钱。后因随光武起事,被抄了家。宗族骂他说:“家里本来富足,为什么跟着媳妇家里人去下热汤锅”(《后汉书》卷四五《邓晨传》)!

    当时地主起事,所领的基本军队,是宗族宾客。宾客就是战国食客一类人,多半是无业游民投靠富豪,替他作点事,找碗饭吃。主人用到他们的时候,比如要杀人报仇,对他们还优待一二,平时大概有点像高等听差。宾客普通是目无法纪的。比如光武的同族刘玄为报仇结客。他很优待他的宾客,让他们陪他请来的游徼(乡里掌捕盗贼的官)饮酒。客喝醉了就唱:“朝烹两都尉,游徼后来,用调羹味”(《后汉书》卷四一《刘玄传》)。游徼听了大怒,把客缚起来捶了几百下,还不肯干休,要找主人刘玄算账。刘玄吓得逃走。吏又把刘玄的老太爷捉住。后来亏得刘玄藏起来装死,才放他父亲出来算了事。

    宾客没钱用的时候,会仗着主人的势力胡作非为。天下乱了,他们还出去作小盗。各家宾客多数如此。光武就因为哥哥刘img4的宾客劫了人,避吏走开。据《后汉书》卷一○七《董宣传》,光武“为白衣时,藏亡纳死,吏不敢到门”。势头不小,本应该不怕吏,这时想是宾客闹得太不像话,所以只好带他们出走,顺便到宛县卖谷。也许是在交易场中罢,他遇到宛县大富豪、“世以货殖著姓”的李通。通告诉他“有谶说:‘刘氏复兴,李氏为辅’,也许应在我们俩人的身上”。二人说得投机,就会同率领宗族宾客起兵。

    起初光武势力尚小,就与一支农民军共奉刘玄来合作。这支农民军,包有盗贼亡命流氓,其中大概也有少数豪族,但以饥民为主。原起于荆州绿林山,后来分成两支,一支西去南郡,叫下江兵;一支北入南阳,叫新市兵。另外有一支起自平林的农民军。光武初与新市、平林合兵,奉刘玄为更始将军,后又立更始为天子。刘玄虽然是光武的族兄,大概是早已衰落的皇族;虽结过客,大概自己也同客一样带流氓气。他只能做农民军的领袖。光武的地主兵同他合不来。光武的哥哥又被他杀掉。光武就离开他北渡黄河,在河北平定了与赵国大豪同起事的卜者王郎,得了北方大都会邯郸。更始则同他的臣子由洛阳西入长安。

    更始的兵,只晓得掳掠。更始遇到从外面走来的诸将,也只就问他们“抢了多少东西,发了多少利市”。看见汉家宫殿的威仪,吓得不敢抬头。他封的大臣,多是“群小贾竖,或有膳夫庖人”,长安人就造出一套口号:“宠下养,中郎将;烂羊胃,骑都尉;烂羊头,关内侯。”

    更始究竟被另一支农民军赤眉所败。

    赤眉,起于山东。他们的情形见于《后汉书》卷四一《刘盆子传》:

    以困穷为寇,无攻城徇地之计。众既寝盛,乃相与为约:“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以言辞为约束,无文书旌旗部曲号令。其中最尊者号三老,次从事,次卒吏。

    三老等都是乡里小官,地位同前面说所的游徼差不多。最尊的才叫三老,可知赤眉本无大志。他们向西攻过淮水流域,到洛阳投降了更始刘玄。后来赤眉中的山东哥们都要回家,赤眉的首领怕他们散了,就领他们离开刘玄,西行入关大掠,立了一个十五岁的小孩子刘盆子为帝。这时更始已经衰弱,只好反回来投降赤眉。更始为刘盆子所杀。赤眉又为光武所平。

    当时不但农民军劫掠,地主军的残暴也可与他们媲美。光武的兵,劫掠稍少,比较最受欢迎。平赤眉后,又平定了山东江淮等地的其他豪强军队,最后经营西方。西方的割据首领有隗嚣、窦融、公孙述,都是豪强地主。光武费了很大力气,与他们时战时和,又结交了大牧畜主兼地主马援,才把他们平下来。马援的经济势力在北地,有马牛羊数千头,谷数万斛,役属着归附的宾客达数百家。由此可知宾客之依附豪族是可以以“家”为单位的。

    史书上记载常称饥民流氓为“盗贼亡命”,称强宗富族则为“豪杰”,起事者的阶级可以由此看出。饥民流氓,没有组织,亦无大志。当时若专凭他们,恐怕不能够打倒王莽。但强宗富族,也照样反对新朝,一同发难。在到处残破之后,刘秀这支地主军能收拾天下安定人心,政权稳稳地就落到他们手里。

    在这次革命中,有一件事可注意。即是赵翼《廿二史劄记》所说“王莽时起兵者皆称汉后”。上面说过的刘秀、刘玄、刘盆子都因姓刘而被拥起。王郎自称是成帝的儿子刘子舆。公孙述初起兵时,也“使人诈称汉使者,自东方来,假述辅汉将军蜀郡太守兼益州牧印绶”(《后汉书》卷四三《公孙述传》)。诚然这是“人心思汉”,但不见得是思刘氏,实在是思汉的制度。《后汉书》卷一一○《索卢放传》,记太守索卢放对更始(刘玄)说:“今天下所以苦毒王氏归心皇汉者,实以圣政宽仁故也。”王莽时有句童谣说:“黄牛白腹,五铢当复。”五铢是西汉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后来光武真把来恢复了。

    光武更恢复了一种有利大地主的制度,即是田租三十税一。但他并不完全放纵豪族的发展。功臣外戚不能不封,却不封给太多的土地。只使他们享受富裕的生活,却不肯多给他们政权,美其名曰“保全”,实则是温和的压制。他本身虽是地主,但为保持自己特别优越的地位,决不愿其他地主作无限制发展,所以是“政在抑强扶弱”,希望“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杰之侠”(《前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他屡次下诏提高奴婢的待遇,又诏免青、徐、陇、蜀、益、凉等州人民被掠卖为奴婢的平民(由此可以看出在动乱中豪族曾收买许多奴婢)。纠弹公主的强项令董宣,因为一句话点明了为天子与为一般豪族之不同,竟得免死,且得赐金。

    光武帝为确定土地所有权,曾下诏检覈田亩。但官吏度田不实,农民横被侵夺,起来暴动。光武也肯惩治一点贪官污吏以谢天下。关于度田不实,有个很有趣的故事,见于《后汉书》卷五二《刘隆传》:

    (建武中)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img5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赢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长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于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明年,隆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人皆死。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两种情形。一是近臣近亲田宅逾制,至于十二岁的小皇子都晓得,可知是多逾得利害。二是东汉对大地主的所有田宅,是有所谓“制”,而且光武有意维持这“制”。但光武对整个大地主的态度是半推半就下不即不离。这种态度,是当时情形下开明君主所必须采取的。只是这种态度,最难维持。而且开明君主不能常有。所以只东汉初两三代君主真能掌握大权。以后政权落到外戚宦官手中,可算是转入豪族自由支配时期了。

    三、东汉豪族概述

    在详细说明东汉豪族在政治经济两方面的发展以前,先概括地把他们考察一下。

    所谓豪族,并不是单纯的同姓同宗的集团;是以一个大家族为中心,而有许多家许多单人以政治或经济的关系依附着它。这样合成一个豪族单位。

    有些豪族,是先有了政治地位,然后建树起经济势力。有的则是先有了经济势力,再取得政治地位,这政治地位又帮助了经济势力的发展。

    光武帝的建国,是地主政权即豪族政权的确立。他的左辅右弼,云台二十八将,差不多都是豪族出身。举例如:

    寇恂,上谷昌平人,“世为著姓”,从光武,“所将皆宗族昆弟”。(《后汉书》卷四六《寇恂传》,以下各人只写本传卷数)

    岑彭,南阳棘阳人。曾“将家属”又“将宾客”。(卷四七)

    吴汉,南阳宛人。虽家贫尚有宾客。后来“以贩马自业,往来燕蓟间,所至皆交结豪杰”(卷四八)。想是发了点财。

    耿弇,扶风茂陵人。先世以吏二百石被徙。(卷四九)

    祭遵,颍川颍阳人。“家富给”,曾结客报仇。(卷五○)

    刘植,钜鹿昌城人。“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卷五一)

    耿纯,钜鹿宋子人。“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卷五二)

    其他不在二十八将之数的如马援、李通、邓晨,都是豪族,上面已经提及了。这些豪族,虽然有些本己作过官,但开国以后封侯受邑,更为得意。概括地说,可算是豪族用经济势力取得政治地位的大成功。

    东汉的豪族,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凭借中央势力而突然得意的,即宗室、外戚与宦官。一类是自己渐渐发展起来的,即一般高官及地方豪族。

    宗室封王或公侯。王的诸子不能袭爵的封王子侯。依据钱大昭的《后汉书补表》,诸侯王可考知的共六十一人,王子侯三百四十四人。数量虽说不少,势力并不见大。他们普通只能衣食租税。光武初年,禁网疏阔,诸侯王多交结宾客,培植势力。后来因为沛献王辅的宾客,替更始的儿子刘鲤杀了刘盆子的哥哥刘恭,来报刘盆子杀更始的仇。光武帝知道了,就下诏令郡县捕王侯宾客,坐刑罚而死的数千人。这时是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以后诸侯王都不敢再放纵。虽有很富的如济南安王康“奴婢至千四百人,厩马千二百匹,私田八百顷”(《后汉书》卷七二《武十王列传》),但不等他造反,就先被削了五县。到明帝封诸子为王,则租入限于几千万,自说吾子不敢与光武诸子相比(《后汉书》卷八○《明帝八王列传》)。再以后封王的事情也就很少了。

    外戚,许多本来已经是豪族。东汉“采女”的制度是:
    汉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用登御。(《后汉书》卷一○上《皇后纪序》)

    这些中大夫掖庭丞相工等很容易与豪族联络,或受贿赂。《皇后纪》所载诸后及贵人,十九出于豪家,还有许多是公主的女儿。如明帝马后,是马援女。章帝窦后,是窦融曾孙女,泚阳公主女;章帝梁贵人是舞阴长公主侄女。献帝伏后是阳安公主女。只灵帝何后,家里本是屠者,以金帛贿遗主者,得以当选入宫,想来何氏必很有钱。

    如光武帝阴后,即阴丽华。素有美名,光武在未纳她之前,常自叹说:“仕宦当作执金吾,娶妻当得阴丽华。”阴氏在西汉已有几代很富。宣帝时候有位阴子方,大概是阴后的曾祖。从他起就“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后汉书》卷三二《阴识传》)。阴后的前母兄阴识,有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阴氏既为外戚,封侯者凡四人。

    据钱大昭《后汉书补表》,外戚恩泽侯凡八十九人。外戚在东汉政治上势力之大,远过于宗室。如窦氏、梁氏,都两度选后,尤为贵盛,这两族的详细情形,后面再说。

    宦官成为豪族,是东汉后期的事。宦官封侯,始于和帝时候首谋诛梁冀的郑众。顺帝阳嘉四年(公元135年)“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后汉书》卷六《顺帝纪》)。养子有时是乞来的,有时是卖来的。桓帝延熹八年(公元165年)刘瑜上疏:“今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竞立胤嗣,继体传爵。或乞子疏属,或卖儿市道。”(《后汉书》卷八七《刘瑜传》)

    顺帝之许养子,恐怕只是已成事实之公认。因为安帝元初元年(公元114年)郑众死去,众的养子闳就嗣封了。

    宦官的势力,如桓帝时候的曹节、王甫等:
    割裂城社,自相封赏。父子兄弟,被蒙尊荣。素所亲厚,布在州郡。或登九列,或据三司。不惟禄重位尊之责,而苟营私门,多蓄财货。缮修第宅,连里竟巷。盗取御水,以作鱼钓。车马服玩,拟于天家。郡公卿士,杜口吞声,莫敢有言。州牧郡守,承顺风旨,辟召选举,释贤取愚。故虫蝗为之生,夷寇为之起。(《后汉书》卷一○八《曹节传》)

    灵帝时候,张让、赵忠等十常侍,“封侯贵宠。父兄子弟,布列州郡,所在贪残,为人纛害”,竟成为引起黄巾之乱的直接原因。当时有人上书说:
    窃惟张角所以能兴兵作乱,万人所以乐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宜斩十常侍悬头南郊,以谢百姓;又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须师旅而大寇自消。(《后汉书》卷一○八《张让传》)

    亲身篡汉的曹氏,正是中常侍曹腾、曹嵩之后,可知宦官的势力,足以亡汉。依《后汉书补表》,宦者侯凡七十九人。

    高级官吏同地方豪族,很难分开。如前面举出的二十八将,都可为此类豪族的例。

    豪族的所在地域,差不多遍及全国。陶希圣《中国政治思想史》第三册列举了不少:

    北海有大姓公孙丹。河东有大姓马氏。清河有大姓赵纲。渔阳有大姓阳球。京兆世族张纯第五伦。汝南名族袁闳。颍川著姓韩稜。家世衣冠如郭躬。上党雄豪陈龟。弘农世族杨震。犍为公子张纲。山阳豪族王龚。洛阳有财三千万之种嵩。下邳有历世著名之陈球。敦煌有家世二千石之盖勋。太原有世为冠盖之王允。“赵魏豪右,往往屯聚”。

    此外我们可以补充的还有很多。如“西州豪右并兼”见于《陈宠传》(《后汉书》卷七六),左雄“稍迁冀州刺史,州部多豪族,好请托”(《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又如:

    王丹,京兆下邳人也。哀平时仕州郡。王莽时,连征不至。家累千金。……前将军邓禹西征关中,军粮乏。丹率宗族上麦二千斛。(《后汉书》卷九一《王丹传》)

    赵熹……后拜怀令。大姓李子春先为琅邪相。豪猾并兼,为人所患。熹下车闻其二孙杀人,事未发觉,即穷诘其奸,收拷子春,二孙自杀。京师为请者数十,终不听。时赵王良疾病将终。车驾亲临王问所欲言。王曰:“素与李子春厚。今犯罪,怀令赵熹欲杀之。愿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王无复言。既薨。帝追感赵王,乃贳出子春。(《后汉书》卷五六《赵熹传》)

    可知大姓之力足以交通侯王,为他乞命。

    豪族有的历数百年不衰,如:

    廉范,字叔度。京兆杜陵人。赵将廉颇之后也。汉兴,以廉氏豪宗,自苦径徙焉。……范世在边,广田地。积财粟,悉以赈宗族朋友。(《后汉书》卷六一《廉范传》)

    廉范是明帝时人,上距廉颇三百余年。又如江东陆氏,在三国时候有吴丞相陆逊,以连营一炬破刘备著名。逊的儿子抗,为吴大司马荆州牧。抗的儿子陆机、陆云在晋以文学显。朱、张、顾、陆,并为大族。陆氏在光武时候,已是豪族,见《陆续传》(《后汉书》卷一一一):

    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世为族姓。祖父闳,字子春,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面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

    陆续的孙陆康,是陆逊的从祖,即是怀橘遗亲的陆续的父亲。从陆闳到陆逊,也二百多年了。

    又如涿郡崔氏,章帝时候有崔骃,被大将军窦宪辟为掾属,与其他故刺史二千石相比。骃的高祖父崔朝昭帝时官到侍御史。朝的儿子舒,历任四郡太守。舒的儿子发,在王莽时官到大司空。发是骃的伯祖父。骃的儿子瑗,是大政论家崔寔的父亲,官到济北相。《后汉书》卷八二《崔瑗传注》引《华峤书》:

    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或言其太奢。瑗闻之,怒敕妻子曰:“吾并日而食,以供宾客。而反以获讥,士大夫不足养如此。后勿过菜具,无为诸子所蚩。”终不能改,俸禄尽于宾飨也。

    可知当时一般人并不特别优待宾客。崔寔这一支并不富,但寔的从兄崔烈,在灵帝公开卖官爵的时候,以五百万钱买得司徒。灵帝后来还说“悔不小靳,可至千万”。崔烈曾历位郡守九卿,到此落了个“铜臭”的名儿。崔氏若从昭帝时崔朝算起,到汉末也约有三百年。

    四、豪族与经济——小民之困顿

    豪族的依附有政治的与经济之别。

    经济的依附很早就有,依照东汉初桓谭的话,当时已经有自由人依附豪商及高利贷者而为他们奔走了!

    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同上,《崔骃传》)

    依附大地主的更多,如前面所说役属宾客数百家的马援,就是好例。重要的依附恐怕还是这种因为比上述的中家子弟更像臣仆了。自由人所以不得已而依附地主的情形,桓帝时候,有前面举出的豪族崔寔,作了一部《政论》,其中有一段说得很详细:

    始暴秦隳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纲纪,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乌氏以牧竖致财,宠比诸侯;寡妇清以攻丹殖业,礼以国宾。于是狡猾之萌,遂肆其意。上家累钜亿之赀,户地侔封君之土。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多拟人主。故下户踦岖,无所踌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炽,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尤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全后汉文》,崔寔)

    自由农生活的困苦,是从战国以来就如此的。《汉书·食货志》引有李悝为农夫作的预算:

    令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粜至于甚贵者也。

    总之是入不敷出。西汉的情形,《食货志》又引文帝时晁错的话说: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照旧是入不敷出。元帝时候,兼并更甚,农夫更苦。贡禹说:

    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把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槀税。(师古曰:槀,禾秆也。)乡部私求,不可胜供。(师古曰:言乡部之吏,又私有所求,不能供之。)故民去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师古曰:卖田与人而更为商贾之业。)穷则起为盗贼。何者?末利深而惑于钱也。(《后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东汉以后,小农困苦的情形如故。崔寔祖父崔骃,和帝时与班固、傅毅齐名,作了一篇《博徒论》。其中有博徒讥笑农夫的一段,很生动,也很凄惨:

    博徒见农夫戴笠持耨,以芸蓼荼,面色骊黑,手足胼胝,肤如桑朴,足如熊蹄,蒲望陇亩,汗出调泥,乃谓之曰:“子触热耕耘,背上生盐,胫如烧椽,皮如领革,锥不能穿,步行狼跋,蹄戾胫酸。谓子草木,支体屈伸;谓子禽兽;形容骸人。何受命之薄,禀性不纯!”(《全后汉文》,崔骃)

    农人要比于草木禽兽了。但是劳苦如此,还没有活路,只好另打主意。上面贡禹指出来的两条路:一条,卖了地业商,对于小农,这是梦想,地卖掉还不够还债呢。另一条,为盗贼,这倒容易,只是被捉时受不了,地方上官吏很多。非到万不得已,这条路也不能走。小农走的,是另外两条道路,一是投附豪家,一是作仰赖官家廪给的流浪者,就是作盗贼的预备军。

    通汉代流民都很多,大半都是遭遇天灾人祸而离村的农民。政府没有办法,只好给他们饭吃,即所谓廪给;或设法送他们回本乡。西汉时候,据《汉书·石奋传》的记载,武帝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有二百万口之多。东汉如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流民有数十万户(《后汉书》卷七《桓帝纪》)。

    而且从章帝起,就下诏实覈受廪人。诏中说:

    流民欲归本者,县其实廪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诏书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无状者。(《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由此可知廪给有种种私弊。此后诸帝常有廪给流民的诏书。如和帝诏:

    流民所过郡国,皆实廪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我们要知道章、和两帝还是东汉盛时,流民已成为诏书上的大问题了。就区域说,仅和帝一朝所赈贷的已达数州数十郡。和帝在位共十七年,据《后汉书·和帝纪》,赈贷凡下列各地:

    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

    永元六年,遣谒者分行廪贷三河、兖、冀、青州贫民。

    永元八年,诏赈贷并州四郡贫民。

    永元十二年,赈贷敦煌、张掖、五原民下贫者谷。

    永元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

    永元十五年,诏赈贷颍川、汝南、陈留、江夏、梁国、敦煌贫民。

    地域几遍天下,此外未注明地域的赈贷尚有多次。但是流民有加无减。和安以后,据王符《潜夫论·浮侈篇》所记,洛阳的“虚伪游手”,人数百倍于农夫。其中有技术的能作些手工艺术品,或作些小儿玩具泥车瓦狗之类。这些人大半是离村的农民,所营的生业都非久计。大概比待廪的流民差不甚多。后来在黄巾的大暴动中,流民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司徒杨赐至于认为“简别流民,各护归本郡,以孤弱其党,然后诛其渠帅,可不劳而定”(《后汉书》卷八四《杨赐传》)。可以为证。

    五、豪族与经济——豪人之富奢

    小农的第二条路,是依附豪族。

    被依附的豪族,仲长统称作“豪人”,在他所著的《昌言》中,描写豪人生活很详细: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损益篇》)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隶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理乱篇》)

    所谓“而有千室名邑之役”、“徒附万计”,都是来投靠的家族或个人。

    小农单独生产,结果虽是入不敷出。但把土地集合到大地主经营之下,而由依附的小农耕种,结果便不相同。因为田广人多,可以有种种生产及分配上的便利。耕牛种子,都不至于缺乏。又可依照土地之宜选择作物。如崔寔《四民月令》(《全后汉文》有辑本)所记大地主的情形,作物除了黎稷稻麦等以外,有胡麻、大小葱、苜蓿、芜菁、瓜、瓠、葵、豆、蓼、芥、蓝、韭等数十种。树木有竹漆桐梓松柏杂木。他们可以试用种种新耕作方法,如赵过的代田法,氾胜之区种法等。又在魏晋以后,水碓的地位非常重要,这种新生产工具在东汉或已发明,可惜书阙有间,不能详考。只在《太平御览》八二九引《桓谭新论》有这么一段:

    宓牺之制杵舂,万民以济。及后人加功,因延力借身重以践椎,而利十倍杵舂。又复设机关,用驴骡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

    桓谭是东汉开国时人,那么东汉的大地主一定是利用水碓。又《后汉书》卷一一七《西羌传》“因渠以溉,水舂河漕”。章怀太子贤注“水舂即水碓也”。亦可为证。

    大地主更有一桩便宜事,是可以农而兼商。汉朝虽禁二业,实际恐怕无甚结果,上引仲长统的两段话可以看出大地主不但兼大商人,且与大牧畜主为三位一体。在《四民月令》中,亦记有大地主囤积货物买贱卖贵的方法:

    二月,可粜粟黍大小豆麻麦子等。

    三月,可粜黍买布。

    四月,可粜穬(大麦之无皮毛者)及大麦、敝絮。

    五月,可粜大小豆、胡麻,籴穬大小麦,收敝絮及布帛。

    六月,可粜大豆,籴穬小麦,收缣缚。(本条见唐鸿学辑本《四民月令》)

    七月,可粜大小麦豆(唐辑本作粜大小豆,籴麦),收缣缚。

    八月,粜种麦,籴黍。

    十月,卖缣帛敝絮,籴粟豆麻子。

    十一月,籴杭(编者注:今作粳)稻粟豆麻子。

    一年中有九个月要做生意。交易的都是衣食必需品。夏天收布絮缣帛,冬天卖出,自然是大赚钱,粮食在春天大宗卖出,四月麦一熟立刻买进来。他家里自己也织布帛,田地的农产物一定有很多剩余,大概都加入出卖。

    农地的耕作,大概以地主家的男子及依附的小农为主。奴隶多数只作手工业,如织布帛等,恐怕只有少数参加农事。上引《昌言》“奴隶千群,徒附万计”,千万两字不可泛泛看过,从事手工业及服役家事的奴隶在量上是不及从事农作的徒附的,也许有十倍之差罢。奴隶是完全不自由人,可以买卖;徒附则是半自由人。

    富豪役使着奴隶徒附,得到很多的收入,自然要享受很丰富的生活。自己家里是“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昌言·理乱篇》)。“且其徒附仆妾,皆服文采”(《潜夫论·浮侈篇》)。至于成为风俗。蔡邕《女诫》:

    而今之务在奢丽,志好美饰。帛必薄细,采必轻浅。或一朝之晏,再三易衣;从庆移坐,不因故服。(《全后汉文》,蔡邕)

    衣服穿得如此讲究,食住自然都与此相称。此外人生大事的嫁娶送终,也都尽奢华之能事:

    其嫁娶者,车骈数里,缇维竟道。骑奴侍童,夹谷并引。(《潜夫论·浮侈篇》)

    谢承《后汉书》记东京大族袁氏嫁女,正是如此:

    送女奢华。奴婢百人,皆被罗縠。辎img6光路。

    送终的更不得了:

    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金缕玉匣,檽梓楩柟。良家造茔,黄土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潜夫论·浮侈篇》)

    崔寔《政论》有同样说法:

    法度既堕,舆服无限。婢妾皆戴填揥之饰,而被织文之衣。乃送终之家,亦大无法度。至用檽梓黄肠,多藏宝货。飨牛作倡,高坟大寝。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而俗人多之,咸曰健子。天下跂慕,耻不相逮。(《全后汉文》,崔寔)

    “飨牛作倡”是宰了牛请倡优来歌舞,这种风俗,西汉已有(见《盐铁论·散不足篇》);东汉恐怕更甚,至于遭受县令的禁止,如应劭作营陵令时,曾下令申约吏民“不得杀牛,远迎他倡,赋会宗落,造设纷华”(《风俗通·怪神》)。

    六、豪族与政治——门生故吏

    豪族虽然过着富裕的生活,在政治上不一定就有地位。他们虽可破费些财产,把自己买成“复民”他们所主有的奴隶,庇荫的徒附,仍旧不能免除对国家的义务。这在他们像是损失,很想取得政治地位,更来帮助他们经济的发展,比如后来晋朝允许萌客免课役的办法,正是他们所期望的。但在汉朝的统治未推翻之前,制度自然不能大改。豪族只好先交结官府,运动选举,来争取政治地位。

    取得政治地位,就是做官。汉朝入仕途的方法主要的大概有下面三种:

    1.选举 有各种科目,如贤良方正,孝廉,茂才(即秀才,避光武讳改),是前汉就有的。“中兴以后,复增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敦厚之属”(《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论》)。

    选举可分固定的不固定的两种。固定的如孝廉,依郡国人口多少规定每年应举人数:

    凡郡国……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后汉书》卷三八《百官志本注》)。

    (和帝永元四年)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不均,下公卿会议。鸿与司空刘方上言:凡口率之科,宜有阶品,蛮夷错杂,不得为数。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帝从之。(《后汉书》卷六七《丁鸿传》)

    永元十三年,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又茂才,据《后汉书·百官志》注,郡太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不知是否亦依照人口增减。

    其他科目,多半是不固定的,在君主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可以下诏令公卿大臣察举。例如:

    (建武七年)诏曰:“比阴阳错谬,日月薄食。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大赦天下。公卿司隶州牧举贤良方正各一人,遣诣公车(公车,门名,公车所在,因以名焉。《汉官仪》曰:公车掌殿司马门,天下上事及征召,皆总领之),朕将览试焉。”(《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

    (安帝永初元年)诏公卿内外众官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后汉书》卷五《安帝纪》)

    被选举的人,不一定是布衣,常常原已做过小官,然后被选。他们无论是否固定的选举,大概都必须经过考试,以定等第。普通考后,可以做“郎”。东汉取士,孝廉最多。我们随便找几个东汉人的碑志,很容易发现“举孝廉除郎”几字。郎是一种候补官,好的能补郡国首相,次等补县的令长丞尉。

    考试有时候由皇帝亲自主考,所谓“遣诣公车,朕将览试”的便是。普通考试孝廉,选任郎官的责任,有时归于尚书,有时归于三公。因为可以拔擢任用很多人,所以这两方面常争取这种权力,而且争得很利害。比较起来,以权在尚书的时候为多。

    2.辟除 汉时各公府同州郡衙门里都有许多“曹”,分掌各项职务,像现今的“科”一样。公府有十二曹,即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法曹、尉曹、贼曹、决曹、兵曹、金曹、仓曹。州郡只有十曹,即除去十二曹中的东西曹。曹各有“掾”,像现在的科长或主任。下面有史及令史,则像科员。

    这些掾史,都由公府或州郡自己辟除,即自己选任。汉朝初年,还要“上言”,即报告一下。后来连报告也免掉了。有时朝廷也令三府辟召某人,那就要有尚书的敕(《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

    州郡辟除,不过做地方小吏,不一定有多少希望。被公府辟召,则上司是中央大员,位高言重,自己只要得到垂青,一帆风顺,立刻可以转任大官。所谓公府,有二府、三府、四府、五府等。二府是太尉府、司徒府;加司空府为三府;再加大将军府为四府;加太傅府为五府。很有些人曾被四府或五府一同辟召。

    3.任子 这有点像荫袭。西汉初就有“任子令”。办法是二千石以上在职满三年的,可以任子或同产(兄弟)一人为郎。想来利用此项特权的一定为数不少。东汉如安帝时候,曾下诏“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是重申前令。舍人即太子舍人,位置比郎低一点。有时候三公的孙子,得拜童子郎。可知依恃父兄甚至祖父的地位,都可以与选举所取的人,一同为郎。

    这几种制度,造成政治上的依附,即“门生故吏”的盛行。

    选举的人,同被选举的人,常常因选举之恩而发生关系。比如太守举孝廉,在送孝廉应选之前,太守常对他们表示好意,如宴请赠送之类。三国名将周瑜,他家里在东汉就是豪族。瑜的从祖父景,景的儿子忠,都做过汉朝的太尉。东汉末党祸中的名流陈蕃、李膺、荀琨、杜密、朱寓,都在周景为刺史时被辟召为别驾或从事。《三国志》卷五四《周瑜传》注引张璠《汉纪》载有周景连络所举孝廉的情形:

    景历位牧守,好善爱士。每岁举孝廉,延请入上后堂,与家人宴会。如此者数四。及赠送既备,又选用其子弟。常称曰:“移臣作子,于政何有!”先是,司徒韩縯为河内太守,在公无私。所举一辞而已,后亦不及其门户,曰:“我举若可矣。不令恩偏称一家也。”当时论者或两讥焉。(《后汉书》卷七五《周景传》略同。但只说“举吏”没有说明举孝廉。论者即应劭,见《风俗通·十反》)

    被举的孝廉同牧守,普通大概算是有君臣之谊。但周景要移臣作子,看待得同儿子一样亲密。韩縯则全然不理。一个太过,一个不及,所以论者两讥。可知当时多数太守与孝廉都有相当的连络,宴会虽不必数四,想也该有一两次。

    至于在某一长官之下作过掾史的,则一定有君臣之谊。将来长官虽改任或去职,他们仍算是他的“故吏”,在这个名义下面继续保存着隶属关系。长官死后,故吏常集起来出钱替他立碑,并刻上自己的爵里名姓,以为关系的证据。故吏有为长官服丧的,多者至于三年。据《廿二史劄记》“东汉尚名节”条:

    太原守刘瓆以考杀小黄门赵津下狱死。王允为郡吏,送瓆丧还平原,终三年乃归。(允传)……李恂为太守李鸿功曹而州辟恂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归葬,持丧三年。(恂传)乐恢为郡吏。太守坐法诛。恢独行丧服。桓典以国相王吉诛,独弃官收葬,服丧三年,负土成坟。(典传)袁逢举荀爽有道,爽不应。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爽传)此感知遇之恩而制服从厚者也。

    两汉时候,为父母服丧,还没有定制。为长官却已经有服三年丧的,可知君臣之谊很重。但这不过是一个起头,据《廿二史劄记》“长官丧服”条:魏晋以后,长官丧服,反有定制。普通服斩,过葬而除。北魏孝文帝改定为齐衰三月,可见为长官服丧是君主所不禁的。

    三府及州郡所辟召,没有谒署的,普通不得称故吏。但到后来为依附的方便,虽未就也愿称故吏甚至肯为举主服丧,如上引的荀爽就是。这样既表现自己清高,又不断绝隶属关系,真是一举两得。到东汉末这种情形想已很多,孔融就引据经传来上书请求“三府所召,虽未就职,便为故吏”了。

    另外有门生,也是一种依附。并不一定受业,只是假借名义,与有力者造成隶属关系,希图任用。在东汉门生已有为师长服丧的,见于《隶释》的证据很多。又有弟子、门童,意思大略相似。《集古录》说:“亲受业者为弟子,转相传授为门生。”《隶释》说:“以久次相传授曰门生,未冠曰门童。总而称之,亦曰门生。”这都是专就意义异同说明的。顾炎武、赵翼则能阐释“门生”的依附的意义。顾在《日知录》中说:

    《后汉书·贾逵传》“皆转逵所造弟子及门生为千乘王国郎”,是弟子与门生为二。汉人以受学者为弟子,其依附名势者为门生。《郅寿传》“时大将军窦宪以外戚之宠,威倾天下。窦常使门生赍书诣寿有所托”。《杨彪传》“黄门令王甫使门生于京兆界辜权财务七千余万”。宪,外戚,甫,奄人也,安得有传授之门生乎。

    赵翼《陔余丛考》:

    汉时门生非弟子之称,《后汉书·杨厚传》“门生上名录者三千余人”,曰上名录,则不必亲受业,但习其学即是也。《郑康成传》“康成没。门生相与撰其问答诸弟子之词,依《论语》为《郑志》”。以弟子问答之词,而门生撰述之,盖如《论语》所谓门人受业于弟子者也。《李固传》“固下狱,门生王调、贯械上书证其枉。及固死,陈尸于路。固弟子郭亮,负铁锧乞收固尸”。曰门生,曰弟子,又可见门生之非弟子也。惟其不必亲受业,但为其学者皆可称门生,于是依势趋利者,并不必以学问相师,而亦称门生。盖即后世拜门生之陋习也。

    徐干《中论·谴交篇》说得更清楚:

    桓灵之世,其甚者也。……有策名于朝而称门生于富贵之家者,比屋有之。为之师而无以教弟子,亦不受业。然其与事也,至乎怀丈夫之容而袭婢妾之态,或奉货而行赂,以自固结,求志属托,规图仕进。

    到两晋南北朝,门生地位,已经下同僮仆,称所依附的人为“主人翁”,为他奔走服役。《日知录》同《陔余丛考》,都讲论很多。

    东汉的豪族,如汝南袁氏,弘农杨氏,都是四世三公,门生故吏满天下。只就杨氏的门生说,杨震做太尉,被谮罢免回本郡时,有许多门人还追随着。在震气愤饮鸩自杀之前,门人与诸子同听遗嘱。死后有门生二人“诣阙追讼震事,朝廷皆称其忠”(《后汉书》卷八四《杨震传》)。

    震大概有四子(《隶释·太尉杨震碑》,本传则说有五子)。牧、让、秉、奉。牧的儿子统,让的儿子著,官都不大。只秉子赐,赐子彪,都做太尉。后来曹操嫌忌这个大族,就杀了彪的儿子杨修。说是忌修之才,恐不尽然。杨秉一支做太尉的,自然都有门生。杨统虽是小官也有门生。杨震的碑就是统的门人所立。门生不止是一个人的门生,并且是一家人的门生。不但要替师的祖父立碑,还有时替师的儿子立碑。如《隶释·童子逢盛碑》,就是门生所立的。杨著官到高阳令,他的碑阴题名有“后公门生”同“沛君门生”。《隶释》说:

    沛君,沛相统也。后公,太尉秉也。杨震拜于前,故以秉为后。沛君者,著之从兄;后公者,著之季父。

    大概杨家这几代人,没有门生的很少。这正是杨氏所以为“东京名族”的一大理由。

    七、豪族与政治——选举请托

    经济上的依附,只要富了就有人来;政治上的依附,则非贵不可。所以富而未贵的豪族就运动选举,让自己贵起来;已经贵了的要让自己更贵并依附者也都贵起来,这样大肆运动,结果从东汉初就闹“选举不实”。

    选举不实,西汉武帝时已有,《前汉书》卷一七《功臣表》记元朔五年山阳侯张当居“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完为城旦”,但数量不多。到元帝时候,诏言始有“二千石选举不实”的话,见《前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

    东汉第二世皇帝明帝,刚一即位,就下诏说:

    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

    此诏所说实是光武帝时的情形,这正是东汉初豪族势力已经深入政治的证明。明帝虽有意纠正,实在未生效力,我们看章帝即位后一年的诏书就可明白:

    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选举乖实,俗吏伤人。官职耗乱,刑罚不中,可不忧欤。……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才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显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每寻前世,举人贡士,或起圳亩,不系阀阅。敷奏以言,则文章可采;明试以功,则政有异迹。文质彬彬,朕甚嘉之。(《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和帝初即位时,窦氏专政。即位四年,诛窦宪等。所以第五年才下诏:

    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后汉书》卷四《和帝纪》)

    由这次诏书可以看出章帝也没有能够改良。而且有一桩弊病可注意的,是选举多取年少,希望他将来贵显可以报恩。这种情形也发生得很早。光武的表兄弟樊儵(即大地主樊宏之子)在明帝初即位时,就上言:

    郡国举孝廉,率取年少能报恩者。耆宿大贤,多见废弃。宜敕郡国,简用良俊。(《后汉书》卷六二《樊儵传》)

    这些选举不实的情形,经过几代,都不能改。到顺帝时候,有一位名臣左雄,提出“限年试才”法,才算遇到一度整顿。

    左雄时候,政治已经十分腐败了。左雄等一派士大夫实在看不过,所以要挺身而出,他上书给顺帝,痛陈时弊:

    汉初至今,三百余载,俗浸雕敝,巧伪滋萌。下饰其诈,上肆其残。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辨为贤能,以理己安民为劣弱,以奉法循理为不化。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雠,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疚。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以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踰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斯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眚不消,咎皆于此。(《后汉书》卷九一《左雄传》)

    皇帝很感动,但因为宦官擅权不能照他的话改革。后来他又提出改善选举制度,说:

    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出则宰民,宣协风教,若其面墙,则无所施用。孔子曰“四十而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同上)

    当时也有人反对,如胡广等上疏说:

    盖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陈平所出)。郑(子产相郑)阿(晏婴化东阿)之政,非必章奏。甘(甘罗十二为秦上卿)奇(子奇年十八主齐东阿)显用,年乖强仕。终(终军年十八说降南越)贾(贾谊十八为博士)扬声,亦在弱冠。(《后汉书》卷七四《胡广传》)

    虽然举出许多典故,顺帝早已听了左雄。胡广等因为顺帝先已下诏应许,又让他们参议,还引经据典,发了许多怨言,说皇帝不该这样不慎重。顺帝看了,想是更不高兴。后来胡广作济阴太守,竟因举吏不实免黜。

    顺帝下诏的第二年,就有人因为诏书末尾注有例外,想来偷巧。有广陵孝廉徐淑,不够四十岁。典选举的尚书郎很奇怪,就诘问他。徐淑说:“诏书上说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所以我来了。”尚书郎不能屈他。还是左雄,不愧为尚书令(尚书郎的首领),问他:“从前颜回闻一知十(见《论语》),孝廉你闻一知几呢?”徐淑没话说。于是左雄骂了一顿,叫他回去。从此威风大振,选举从严。以前是“茂才孝廉,岁以百数”,现在只汝南陈蕃、颍川李膺等三十余人得拜郎中。“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后汉书·左雄传论》)。

    陈蕃等都是后来在党锢之祸中反对宦官的要人。左雄又征举海内名流为博士,奖励有志操的弟子,因此来京师就学的极众。左雄实在已经像一位党人领袖。他这“限年试才”的一炮足使宦竖胆寒。顺帝以前选举实在太荒谬,《后汉书》卷八六《种嵩传》有个故事可以为证:

    (种嵩)始为县门下史。时河南尹田歆外甥王湛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命,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明日,湛送客于大阳郭,遥见嵩,异之,还白歆曰:“为尹得孝廉矣,近洛阳门下史也。”

    六个孝廉之中,有一个不受请托,便算难得。当时豪族势力之大,可以想见。这种势力,决非左雄等一时的纠正所能阻止。

    豪族不但请托地方,而且请托中央。左雄以后,中央的势力,不在外戚,就在宦官。外戚宦官本身是大族,地方豪族与他们结纳。选举的情形更坏,东汉末的情形,如王符的话:

    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嚣img7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潜夫论·考绩》)

    《抱朴子·审举篇》引当时人的口号说: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懦如鸡。

    如此选举,如此官吏,当时政治之腐败可想。小民固然受苦,一般比较循规蹈矩的豪族——大都是财力较差的——及希望通经致仕的士子,在政治上都得不到出路,他们就结合起来,先于小民而向腐败的政府抗争。

    八、外戚豪族、宦官豪族的专政

    东汉末的政权在外戚同宦官手里。

    外戚与宦官,是两种豪族。他们的势力与中央政府关系特密。如外戚,普通原来已是豪族,因取得中央政权而突然特别发展。如宦官,本来多不是豪族,得势之后,有许多人来依附,再发展,也就成为特别大的豪族。

    外戚与宦官,都是所谓“幸进”。尤其宦官的发展,是一步登天的突然发展。他们多数是不学无术,父兄们“攀龙附凤”不需要读书;子弟们生下来就娇纵,也不会读书。他们没有政治眼光,更没有政治经验。不明白逆取顺守的道理。只晓得要这突然的发展再更迅速的扩大开来。这样,他们除掉剥削小民以外,更要打击其他豪族,夺取他们的资财官爵。这对外戚宦官的发展非常方便,因为大鱼吃虾米总不及吃小鱼养料丰富。

    外戚宦官的急进,引起保守派豪族的不满。保守派豪族有许多在朝大臣,是一般士大夫的领袖。他们读过书,懂得孟子“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的道理。所以除掉因为急进派豪族不肯与他们共存共荣而自危之外,并反对急进派的“竭泽而渔”政策。他们晓得任急进派干下去汉朝的政权要动摇了,于是忠义之心油然而生。合并了为公为私两种动力,他们就起来抗斗。

    急进派与保守派的划分,并不很显明,也不是突然就显出的。他们所以能够各自团结,就因为宗亲宾客门生故吏等等关系,原已造成许多豪族。豪族因为共同利害而渐渐团结起来争斗,争斗越紧张,团结就越密切。

    有人认急进派与保守派的争斗为中央豪族与地方豪族的争斗。这有些道理,但不能包括。因为外戚宦官虽是中央豪族,也不能一口都吞下一切地方豪族。他们对地方豪族的一部分也有联络。他们联络与自己相类的豪族而吞并异己的,这是很自然的情形。

    外戚宦官的性质,是“富而甚无知”;其他士大夫,则是“不甚富而有知”。这两种性质的豪族渐渐的分化开来。但外戚并不全是“富而甚无知”,有时也与士大夫结合,所以不便称为外戚宦官与士大夫的斗争。士大夫常以“清”自许。我们可以称“不甚富而有知”(即保守派)者为“清流”,而称“甚富而无知”者(即急进派)为“浊流”。清浊渐渐分的显明,政争就日趋激烈。

    浊流之所以有地位,是因为能把握住君主。君主之所以有力量则因为光武以后的中央集权。中央集权,并非始于光武,我们可以说从西汉武帝即已实行,但光武更把制度确定了。光武集权的因果,仲长统说得很明白:

    光武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即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权移外戚之家,宠被近习之竖。(《昌言·法诫》)

    集权中央实在是一把两面锋利的刀,在君主精明的时候,可以利用它来压制豪族;在君主黯弱的时候,仍旧要被豪族取去,反来劫制君主。

    两面锋利的刀,在君主自己无力执掌的时候,自然要找极可靠的人来托付。在无知的君主想来,自然是亲戚最可靠。在东汉许多皇帝都不永年,又少子嗣。每每需要外藩入继,太后因为外藩不是自己亲生儿子,不肯相信,常是选立幼君,自己临朝听政,把大权交给自己娘家人才算放心。这样大权自然而然的就落到外戚手里。

    外戚平时多受赏赐,本已很富。此刻得到政权,更要大大的搜括一下,以便挥霍。如和帝时候的窦宪以外戚专权。窦氏,在西汉有文帝窦后,已经是外戚,后来历代都做二千石。因为是豪族,宣帝时,被迁徙到关中。光武中兴时候宪的曾祖父窦融,割据在河西甘肃一带。势力很大。后来投降光武,入京师的时候,“官属宾客相随,驾乘千余两,马牛被野”(《后汉书》卷五三《窦融传》)。皇帝更加恩遇,窦氏同时有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祖孙三代,都作大官。“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数。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同上)。

    窦融的儿子窦穆,因为要发展自己的地盘,假作诏书,后来又赂遗小吏而被诛,窦宪的父亲,即窦穆的儿子窦勋也因而被杀。但这不过是东汉初压制豪族的一番动作。实际上汉与窦氏仍是若即若离。窦宪的妹妹作了章帝的皇后,窦宪又得宠幸,竟仗势夺公主的园田,被章帝骂他是臭老鼠。稍微敛迹。和帝继位,窦太后临朝。宪遂执掌大权,计无不从。宪带兵大破匈奴之后,封大将军,位在三公之上。宪有许多爪牙心腹,“刺史守令,多出其门”。也延揽一般文人,如班固、傅毅之类,置之幕府。他的“奴客”都倚势欺人,强夺财货,妻略妇女。后来窦氏居然图谋篡弑。和帝只好与“谨敏有心几”的宦者郑众定谋,出其不意,发守卫京师的兵,闭城收捕窦氏党羽,又把窦宪等逼死。宗族宾客仗窦宪作官的一概罢免。郑众被封为乡侯,食邑一千五百户。这是宦官参政的第一声。

    安帝时候,宦官势力更大,有时与外戚联络,有时与外戚斗争,总之是欺骗君主,夺取政权。

    安帝之后的顺帝,封梁商的女儿为后。桓帝即位,梁太后临朝。梁商的儿子梁冀做大将军辅政。梁氏又是豪族。西汉时候,梁氏因为资产在十万以上,曾被迁徙。梁商的曾祖父梁统,为酒泉太守,与窦宪的祖父窦融一同起兵。后归光武。梁统的儿子梁松,得尚光武的女儿舞阴长公主。因为“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下狱而死,作了豪族压制政策下的牺牲者。

    但梁冀作大将军时的权威,又有过于窦宪。宪只封二万户,冀则封三万户。冀妻孙寿也被封阳城君,岁入五千万。梁氏可算是浊流豪族的典型。虽已富倾天下,还要设计吞并其他豪族。他派出去的官吏,都使宾客登记所属各县富人,诬陷他们下狱,讨钱来赎。出钱少的就被杀或徙边。梁冀自己也会这些办法。当时有个家产一亿七千余万的富豪,叫士孙奋,非常吝啬。梁冀送他四匹马,向他借五千万。士孙奋也不识高低,只肯借给他三千万。梁冀大怒,就告到郡县,说士孙奋的母亲原是他家的“守藏婢”,偷了白珠十斛紫金千斤逃跑;现在找到了。郡县就收拷士孙奋,兄弟都死在狱中。收没士孙奋的家财,除了先前要借的五千万以外,另外一亿二千余万也都归了梁冀。

    梁冀在朝廷上势力也极大,目无君主。朝中十九都是他的党羽。桓帝被梁氏欺压得利害,实在不平,只得也袭用和帝的故智。在厕所里同单超、具瑗、唐衡、左悺、徐璜五宦者合谋。也用中央卫兵,围住梁冀府,逼他夫妇自杀。诸梁及孙氏中外宗亲大小都弃市。其他连带死的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共数千人。故吏宾客被免黜的三百余人。朝廷因此显得空虚无官。冀的财产斥卖了,还得三十多万万。国库得此一笔大收入,遂减收天下租税之半。梁氏这一大豪族,又算断送在宦官手中。

    宦官虽然打倒外戚,自己也不是清流。单超等五人同日都得封侯,因此被称为“五侯”,比郑众的乡侯又高一级了。单超二万户,徐璜、具瑗各万五千户;赐钱各千五百万。左悺、唐衡各万三千产,赐钱各千三百两万。单超不久即死。其余四侯,都很专横,天下称他们“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雨堕”(《后汉书》卷一○八《单超传》作唐两堕,此从注所谓“诸本”)。回天是力可以旋转乾坤,独坐是骄贵得无人敢比,卧虎想是威猛如虎,卧着都可怕,雨堕许是流毒天下、如雨之密的意思。他们没有后代,就“养其疏属,或乞嗣异姓,或买苍头为子,并以传国袭封。兄弟姻戚,皆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贼无异”(同上,《单超传》)。

    《后汉书》卷一○八《宦者列传》序说他们势力:

    府署第馆,棊列于都鄙;子弟支附,过半于州国。南金和宝冰纨雾縠之积,盈仞珍藏;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皆剥割萌黎,竞恣奢欲。构害明贤,专树党类。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权强者,皆腐身熏子(韦昭曰:古者腐刑,必熏合之),以自炫达。同敝相济,故其徒有繁。

    他们虽没有血缘的子孙,却有许多依附,可算是变态的豪族。这些人更没有知识,所以浊得利害。清流与他们不能两立,就合起来攻击他们。他们固然是“专树党类”,清流也有“门生故吏”的依附。清浊正面冲突,就造成两次的“党锢之祸”。

    九、清流豪族的挺起

    前面已经讲过,清流是“不甚富而有知”。他们的经济势力,不及浊流。但他们虽不能给予人很多的“利”,却能于利之外,同时给人以“大名”,所以依附的人也正不少。

    东汉确是有所谓“清议”,清议的发出者正是清流,即小康的知识分子,如太学生之类。章炳麟说汉时地方上有“议民”:

    成哀之末,纲纪败于朝,吏理政于府。至于元始,户口最盛矣。其县邑犹有议舍。槀长蔡湛碑阴曰,贱民议民,与三老故吏处士义民异列。议民者,域外以为议员,良奥通达之士,以公民参知县政者也。贱民者,西方以为私人,厮役扈养,不及以政,不得选人,亦不得被选者也。(《检论·通法》)

    这话未必可靠,或是太炎要提倡议会政治,因此托古改制。议民二字,在别的汉碑,还没有见到。不过“义民”两字,很有几处见到。义民的解释,金石家说法不一。但我据《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传》记程包的话:

    板楯(一种蛮)七姓,射杀白虎立功。先世复为义人(义人二字,《华阳国志》卷一,作义民)。

    然则义民,即是复除徭役的复民。议民的意思,或亦相类。假如是发出议论的人,那亦一定是有特殊地位的。可惜此碑阴只著录于《金石录》,全文未见,不能详考了。

    选举与乡里的议论既有关系,有些人就会矫情作伪来求名誉。其中有的成了功,如许武已举孝廉,因为两个弟弟还未成名,就分家,故意少分给两弟。人都称两弟能让,因此俱得选举。武又说明夺产苦心,把自己的产业全分给两弟,一无所留。人又大称赞他(《后汉书》卷一○六《许荆传》)。有人则成功而又失败,如赵宣葬亲,不闭墓道,自己就住在坟里,行服二十余年。乡邑都称他的孝,州郡屡次礼请。但后来陈蕃查出他在服中生了五子,把他痛骂,还治了罪(《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

    有人需要批评,就产生出批评家,如东汉末年汝南许劭为本郡功曹。功曹正是执掌选举的一科。他同从兄许靖,都有高名,喜欢评论乡里人物。每月发表一次,叫作“月旦评”。曹操还没有抖起来的时候,曾卑辞厚礼,求许劭批评。许劭看不起曹操,不肯答应。曹操找了个机会逼他,他不得已只好说,“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虽然捧中带骂,曹操已经大喜而去。但许劭同许靖有些不睦,劭仗着自己是功曹,排挤许靖,不肯选他。许靖穷得仗着马磨给人磨粮食为生,他一定大说许劭的坏话。别的批评家因此看轻许劭。

    许劭也因为常爱说人坏话,得罪人多。所以后来被人看轻。另外一位批评家郭太,与他齐名称“许郭”的,则谨慎得多。郭太是太学生首领。当时太学生厌倦经书;多数喜欢游谈,又常臧否人物评论政治。郭太特别会奖拔人物,专说人好,不说人坏。他在太学里名气极大,当时清流领袖河南尹李膺,非常看重他。有一次郭太从洛阳回家,衣冠儒者送到河上的有车数千辆。郭太独与李膺同舟过河,大家看了羡慕,以为神仙。

    三公辟召,常征询到批评家。与许郭同时又有两位批评家,一个汉中晋文经,一个梁国黄子艾,二人倚恃才智,到洛阳来炫耀。假称养病,卧在家里,不见宾客。好些公卿大臣都派门生去问病,在门口坐候,还不得见。三公要选举某人时,命掾属去访问他们,随他们的批评来作决定。同时太学生符融师事李膺。李膺极赏识他,每次见面,就谢绝别的宾客,专听符融谈论。谈到好处,李膺每每捧手叹息。郭太之结识李膺也是符融的介绍。这时符融看晋、黄二人,派头虽大,并不像很高明的,就到太学里对李膺及众太学生说:“他们两人没有什么德行事业。不过弄些宾客徒从来摆架子,竟能骗得大臣的信用,这种人要不得!”话传开去,两人名誉一天天衰减,来访的人也少了。不过十几天,都惭愧逃走。这两人后来果然成为所谓“轻薄子”,都因罪废弃。黄子艾,名允,他的轻簿行为见于《后汉书》卷九八《郭太传》:

    司徒袁隗欲为从女求姻,见允而叹曰:“得婿如是足矣。”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妇谓姑曰:“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世。

    符融的话被证实,符融的名气就更大起来了。

    太学原是一条仕进之路。从西汉武帝为博士置弟子五十人,都得复免徭役。弟子由太常选择,或郡国荐举。每年课试一次,及格的补文学掌故缺,优等高第可以补郎中。后来弟子员额渐增,元帝时增到三千人。平帝时,增加元士(六百石)之子,可以与博士弟子一同受业,但不必计算到三千人内,是额外又有增加。此时每年课试,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东汉初诸帝,都奖励经术,承袭西汉的制度。安帝以后,渐渐忽略。博士不讲书,弟子也怠散。太学破坏,成为菜园,还常有牧儿樵童跑来。顺帝听了大臣的话,才重修太学。共造二百四十房,一千八百五十室。增加课试甲乙科各十人。此后游学增盛,至有三万余学生,为西汉时的十倍。

    多数太学生之来,恐怕不是为读经而是为作官。当时经学确是太琐碎了,解说经上几个字,动辄用数万言,其中恐怕无甚兴趣。所以太学生多数不讲章句,只尚浮华,重谈论,务交际。他们也可算是一种议民,常常批评政治,讲论人物。公卿有的怕他们贬议,至于亲自到门来同他们结交。太学生乐得藉此交通权贵,于是或为朋友,或称门生。如郭太、贾彪等乃率领三万余太学生,与李膺等互相褒重。太学生把他们所称誉的人造出七字句来唱为口号,如称李膺“天下模楷李元礼”,第四字同第七字叶韵,这是当时的习惯。

    这样太学生与清流大臣就结成了党,后来因为同宦官斗争而被禁锢。不过党锢的事情,并不始于东汉,至迟在王莽时候已经有过一次。《前汉书》卷六七《云敞传》:

    云敞,字幼孺,平陵人也。师事同县吴章。章治尚书经为博士。……章为当世名儒,教授尤盛。弟子千余人。莽以为恶人党,皆当禁锢,不得仕宦。门人尽更名他师。(师古曰:更以他人为师,讳不言是章弟子。)

    后来宦官们也许正是师王莽的故智罢。

    东汉开始有党,大概始于甘陵郡的南北部。甘陵周福,在桓帝为侯的时候给桓帝讲过书。桓帝即位,拔擢他为尚书。同时同郡河南尹房植在朝很有名。植的乡人为他们造出两句口号说:“天下规矩房伯武,因师获印周仲进。”对周福有些不敬,从此周、房两家的宾客互相讥揣,各自连结朋徒,渐渐结了仇隙。于是甘陵有了南北部的对立。部就是党的意思,可知党的分子中,宾客朋徒非常重要。

    东汉结交宾客的风气非常盛。宾客还有战国传下来的任侠风气,对主人真肯卖命。门生故吏也都一样。结交宾客的情形,如徐干所说:

    桓灵之世其甚者也。自公卿大夫州牧郡守,王事不恤,宾客为务。冠盖填门,儒服塞道。饥不暇餐,倦不获已,殷殷沄沄,俾夜作昼。下及小司,列城墨绶,莫不相尚以得人,自矜以下士。星言夙驾,送往迎来,亭传常满。吏卒传问,炬火夜行,阍寺不闭。把臂捩腕,扣天矢誓,推脱恩好,不较轻重。文书委于官曹,系囚积于囹圄,而不遑省也。(《中论·谴交》)

    门生故吏,受了恩,也就同主人周旋于死生患难之间,如赵翼所说:
    是时(东汉)郡吏之于太守,本有君臣名分。为掾史者,往往周旋于死生患难之间。如李固被戮,弟子郭亮负斧锧上书,请收固尸。杜乔被戮,故掾杨匡守其尸不去,由是皆显名(固、乔二传)。第五种为卫相,善门下掾孙斌。种以劾宦官单超兄子匡,坐徙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孙也。斌知种往必被害,乃追及种于途。格杀送吏。与种俱逃以脱其祸。(《廿二史劄记》)

    李、杜都因触犯梁冀被陷害,当时梁冀气焰熏天,并且严令禁止人看他们的尸首,郭亮等居然敢冒死前去。这种精神足可使身在清流的主人有所依恃。清流与浊流既难并立,清流又有部党的支撑,名誉的鼓励,自然要挺身而起与势倾朝野的浊流相抗,造成轰轰烈烈的政争。

    十、豪族内争——第一次党锢

    前面说过,桓帝因诛梁冀,而封宦官五人为侯。五侯之中,单超先死。剩下回天、独坐、卧虎、雨堕四侯,十分骄横。另外有中常侍侯览,非常佞猾,假托有诛梁冀之功,也得封侯。览与小黄门段硅都有田地产业近济北(国)界。他们的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济北相滕延,是个清流,都把来收捕,杀了几十人,陈尸在大道上。览、珪大怒,诉于桓帝,把滕延罢免。侯览的哥哥参为益川刺史。人民有丰富的,他都诬以大逆,诛杀而收没财产,前后所得以亿计。太尉杨秉,即杨震之子,是清流领袖,参奏侯参,槛车运京。参在路上自杀。检查他的车三百多辆,都是金银锦帛珍玩。因此侯览也被免职,但不久又得复官(《后汉书》卷一○八《侯览传》)。

    同时,司隶校尉韩縯奏“左回天”。左悺同悺兄左称“请托州郡,聚敛为奸。宾客放纵,侵犯吏民”。悺称害怕都自杀。縯又奏“具独坐”。具瑗的哥哥沛相具恭赃罪,微恭到廷尉定罪,具瑗贬为乡侯。其他宦官,也有很多贬爵的。浊流的势力,为之一挫(同上,《单超传》)。这时是延熹八年(公元165年),太尉杨秉死了,陈蕃为太尉。

    在前几年,李膺做河南尹,早已与廷尉冯绲、大司农刘祐等有了清流的结合。“共同心志,纠罚奸幸”(同上,《李膺传》)。这时有个浊流宛陵大姓羊元群由北海罢官回家,臧罪狼籍,又因为郡舍厕所里有些奇巧的设备,也载了回去。李膺表奏要治他的罪。羊元群向宦官行赂,李膺反倒得罪。正巧冯绲因为杀了宦官的兄弟,刘祐因为没收宦官的田业,都被了罪。三人同时输作左校(作苦工)。幸而司隶校尉应奉上疏说“绲前讨蛮荆,均吉甫之功;祐数临督司,有不吐茹之节;膺著威幽并,遗爱度辽。今三垂蠢动,王旅未振。易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乞原膺等以备不虞”(同上,《李膺传》)。一捧一吓,桓帝方赦免了他们三个。

    第一次党锢是在延熹九年(公元166年),那时李膺新做司隶校尉。李膺到官十日,就杀了宦官张让的弟弟张朔。朔原做野王令,贪残无道。野王正是司隶所属。朔听说李膺的利害,就逃回洛阳,藏在张让家里的合柱中。膺知道了,不肯放,率领吏卒破柱取朔,交付洛阳狱,审问后就杀了。张让诉给桓帝。帝召膺来责问。但膺答得有理,桓帝只好放他出去。此后诸黄门常侍都鞠躬屏气,虽休沐也不敢出宫。桓帝怪问他们,都叩头流泪说:“怕李校尉!”

    同时,汝南太守宗资委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委任功曹岑晊。范滂作事非常正直。滂的外甥李颂,为人很差,滂不用他。颂转托“唐雨堕”唐衡请宗资用他。宗资就用他为吏。但范滂是功曹,他给压下来不去召用。宗资知道了迁怒而捶打书佐朱零。零说:“范滂的办法是对的。你打死我我也不能去。”宗资自己信托范滂已久,也没办法。当时人说“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郡守如此信托掾属,其关系之密,可想而知。实在当时冒犯浊流是出生入死的事,没有这样的优遇谁肯去呢(《后汉书》卷九七《范滂传》)。

    岑晊的公正也有表现。宛县有富贾张汎,是个工艺家,最会雕镂玩好之物,常送些给宦官,因此得到显位,用势纵横。岑晊劝成瑨捕他。不久遇赦,但岑晊竟诛死他。一并收杀汎的宗族宾客二百余人。杀后方奏闻。这种遇赦先杀的办法,是清流所常用的。太原太守刘瓆就在赦后杀了贪横放纵的小黄门赵津。又名士张俭做山阳太守翟超的督邮,因为宦官侯览大起坟墓,张俭举奏他“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起立第宅,十有六区。……制度重深,僭类宫省。又豫作寿冢,石椁双阙,高庑百尺。破人居室,发掘坟墓。虏夺良人,妻略妇子”(《后汉书》卷一○八《侯览传》)。得不到回复,俭竟自破坏他的家宅,收没财物。“徐卧虎”徐璜的兄子宣为下邳令,抢了故汝南太守李嵩的女儿,给射杀了,把尸首埋在衙门里。东海相黄浮正管着他,听到报告,就收宣的家属拷打。掾史劝他,他说:“徐宣是国贼,今天杀他,明天就因此而死,我也瞑目。”竟把宣杀了(《后汉书》卷一○八《单超传》)。

    这几案都发生在延熹八九年间。宦官们纷纷向桓帝告发。成瑨、刘瓆、翟超、黄浮同时得罪。有司承奉宦官的意思瑨、瓆定为“弃市”,超、浮则“髡钳输作左校”(《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太尉陈蕃等屡次上疏营救,无效。

    延熹九年秋天,成瑨、刘瓆都死在狱里,冬十二月,司隶校尉李膺等二百余人受诬为党人,下狱(《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告发人名叫牢脩。大概是延熹八年,李膺还做河南令的时候。有河南张成,善说风角。据他推占不久要大赦,就教他儿子去杀人。李膺派人收捕,果然遇赦。李膺大怒,竟把他们杀了。张成原仗着风角交通宦官,连桓帝也有时候请教他(这恐怕是他杀人遇赦的真正原因)。此时被杀,宦官正不高兴,李膺又升官作司隶校尉,杀了张让的弟弟。宦官们受不住,就叫张成的弟子牢修上书诬告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郡生徒,更相驱弛,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桓帝大怒,下诏郡国逮捕党人李膺等共二百余人,有逃走的,悬赏追寻。此案经过三公府,太尉陈蕃说:“要考案的都是海内人所称誉忧国忠公的臣子,此等人虽以后十代有罪,都该赦宥。现在罪名不彰,岂可就收掠他们呢?”他不肯连署。桓帝更怒,把李膺等都下了狱。陈蕃又谏,不听。桓帝说他辟召不得其人,把他免职(《后汉书》卷九六《陈蕃传》)。

    下狱的人,有汝南功曹范滂在内。入狱时,狱吏告诉他们入狱的都祭皋陶。滂不肯,说:“皋陶是直臣,要知道我无罪,必到天帝处为我洗刷。我若真有罪,祭也无用。”于是别人也都不祭。范滂为人非常义气,见同囚的多在害病,在狱吏拷打时,常请先受打。后来桓帝使宦官王甫审问他们为何结党。滂大概是因为官小,在后面,越次而对,说:“要使好人同好人在一起显得更好。联合起来一同把恶人除掉。”王甫问他们究竟为什么。滂说:“古人为善,自求多福。今人为善,身陷大戮。我死之后,请埋我在首阳山旁。我是清白的。上不负皇天,下不负夷齐。”王甫在宦官里要算好的,听了很是感动(《后汉书》卷九七《范滂传》)。

    清流之中有一派很谨慎的,看党祸不解,连累很多,只得出头。如颍川贾彪就到洛阳请城门校尉窦武、尚书霍諝等上疏说情。窦武是外戚,比较有力。同时李膺等多攀引宦官子弟,说是同党。宦官们怕起来。也就请求桓帝,说天时宜赦。第二年,即永康元年(公元167年),赦天下。党人都放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禁锢即是不许作官的意思。第一次党祸就这样结束。

    十一、豪族内争——第二次党锢

    第一次党锢不过是一个序幕,清流浊流的正面大冲突还在后面。

    就在永康元年,桓帝死了,没有子嗣。陈蕃、窦武等,定计迎立幼主灵帝,窦太后临朝。

    窦武是窦融的玄孙。窦氏这一族在窦宪被诛时虽曾受一大打击,余势仍旧存在。武的姊姊立为桓帝皇后。常受赏赐,窦武都把来散给太学生。太学生在党锢之前,最称誉李膺、陈蕃、王畅三人。后来最尊的天下名士,为三君,即窦武、刘淑、陈蕃。君是一世所宗的意思。三君的口号是:

    天下忠诚窦游平。天下义府陈仲举。天下德弘刘仲承。(袁山松《后汉书》,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六朝诗》卷五引)

    窦武这时封大将军,陈蕃为太傅。刘淑是宗室,桓帝时对策为天下第一,很得信用,名气极大,窦武、陈蕃等又起用李膺、王畅等,其他名士,有许多也都得着作官。

    太学生等所标榜的名士,三君之下,还有八俊,俊是人之英的意思。八俊的口号:

    天下模楷李元礼(长乐少府李膺)。天下英秀王叔茂(司空王畅)。天下良辅杜周甫(太仆杜密)。天下冰凌朱季陵(司隶校尉朱寓)。天下忠贞魏少英(尚书魏朗)。天下好交荀伯條(沛相荀昱)。天下稽古刘伯祖(大司农刘祐)。天下才英赵仲经(太常赵典)。(袁山松《后汉书》)

    其次有八顾,是郭林宗、宗慈、巴肃、夏馥、范滂、尹勋、蔡衍、羊陟。袁山松书没有范滂,有刘儒。每人也有一句赞,都是天下什么,与八俊相同。例如“天下和雍郭林宗”。顾是能以德行引人的意思。再次有八及,是张俭、岑晊、刘表、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袁书没有翟超,有范滂。每人一句赞,是海内如何如何,例如“海内贵珍陈子麟”、“海内謇谔范孟博”。及是能导人追宗的意思。再次是八厨,即度尚、张邈、王考、刘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袁书没有刘儒,有刘翊。每人一句海内什么,同八及一样。例如“海内珍奇胡毋季皮”。厨是能以财救人的意思。四八三十二加三君共三十五位。除去郭林宗一个“有道”,其余都是作官的。差不多越在前面的官越大。

    陈蕃、窦武等既为三十五位清流的领袖,得到太学生的拥护。又身居显位,自然该有所表现,努力铲除浊流。但这般清流,与浊流政见虽然不同,也是为争地位。现在已经大体得手,窦武尤其得意,兄弟父子,并封三侯,旬月之间,积财以亿计,办事就不免迟钝。陈蕃因同宦官结了深仇,屡次力劝窦武根本铲除宦官,告诉武“我以八十老年,还想替将军除害,你很可以下决心了”。武入宫奏知太后。太后也不主张全废掉宦官,所以事情久未发动。

    这时还是灵帝建宁元年(公元168年)。窦武、陈蕃决意要诛宦官,走漏了消息。宦官曹节、王甫等在夜里就先下手,逼着十二岁的灵帝升殿。劫了太后的玺绶,矫诏收捕窦武等。

    陈蕃闻变,率领属官诸生(是门生吧)八十余人,都拔刀突入承明门。同王甫等对骂一阵,蕃被围数十重,大打一阵,终于被捉下狱,即晚被害死。

    窦武没有接受伪诏书,骑马跑去召集一部分京师卫兵,有数千人。到天明,王甫也领一部分卫兵,约千余人与他相抗。王甫又利用方才回京的护匈奴中郎将张奂,与他合兵,势力也很盛。就在宫前对垒。但窦武的卫兵向来怕宦官,这时王甫又告诉他们先降的有赏,就纷纷倒戈。窦武见势不好,要跑,被众兵围住,只好自杀。窦氏的宗族、宾客、姻属都定了罪。窦武及陈蕃的家属都被迁徙。门生故吏,都被禁锢,这是第二次党锢的开始,窦、陈两豪族先被牺牲。

    建宁二年(公元169年),接着有人奉承侯览的意思,告发张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图危社稷”。其中张俭是八俊的首领,次有八顾八及[原文如此]。因为当时已经都知道太学生所称美的三十五人,这是另外一回事,所以说“别相署号”。“图危社稷”同现在“危害民国”的意思相似,是当时宦官苦心想出来加给党人的罪名。灵帝问他们为何收捕党人的时候,他们也拿这四个字作答复的。

    灵帝下诏收捕张俭等,同时曹节授意有司奏捕前次已赦的党人虞放、李膺、杜密、朱寓、荀昱、巴肃、魏朗、翟超、刘儒、范滂等百余人下狱。诏书下来,有人劝李膺逃走,李膺不肯,竟拷死在狱中。膺的门生故吏都被禁锢。当时老师收门生都有名籍登记。侍御史景毅的儿子,师事李膺,但名籍上漏脱了。宦官是据名籍找人的,景毅因此未被罢免。但景毅因为佩服李膺,竟自己声明,免官而去。

    受命捕范滂的人到县,不肯下手,抱着诏书不公布,自己闭门哭泣。范滂听了说:“一定是为我。”就自己去投案。县令劝他逃走。他说不愿连累老母及县令,不肯。滂的母亲来同他诀别说:“你现与李膺、杜密齐名,死又何恨,既享令名,又想长寿,哪能够呢?”滂拜受教,回头同他的儿子说:“我要使你为恶,恶不可为。要使你为善,可我要没有作恶呀!”路人听了为之流涕。滂等百余人都死在狱中。

    张俭与李、范不同,亡命逃走。许多人都重他声名,破家相容。辗转北逃,走出塞外。宦官追捕。凡他所经历的人家,被诛杀的有数十,宗亲都灭绝。郡县为之残破。夏馥(八顾之一)不赞成他这样逃法,说是“一人逃死,祸及万家”,就是逃活了又有何意思?自己剪须改装,逃入山去。

    党祸的牵连,虽很利害,废禁的达到六七百人。但仍有谨慎的清流未曾被祸。如郭林宗听到党人死亡,只在暗地悲叹,并不发表言论,他平日就不肯得罪人,所以无人诬陷,虽然名列八顾,竟自漏网。也许因为他没有作官,用不到禁锢罢。

    现在清流的余党只有太学生了。太学生参加政治运动,已有很久的历史,至迟在西汉末已经有一次。

    鲍宣……哀帝时为司隶,坐拒使者下廷尉,博士弟子济南王咸等举幡太学下,“欲救鲍宣司隶者会此”。诸生会者千余人。(《前汉书》卷七二《鲍宣传》)

    鲍宣为官清正,据《列异传》,宣及子永、孙昱,三世都做司隶,只乘一匹骢马。京师人为他作歌说:鲍氏骢,三入司隶再入公。马虽瘦,行步工。

    假如当时已有清流与浊流的分别,他一定是清流。

    东汉第一次太学生运动是在桓帝永兴元年(公元153年)即第一次党锢前十三年。当时清流有冀州刺史朱穆,因为奏劾贪污,被宦官诬害,论输左校。太学生刘陶等数千人上书为辩理,并称愿替他作苦工。结果圆满,桓帝放了朱穆(《后汉书》卷七三《朱穆传》)。

    第二次是延熹五年(公元162年)即第一次党锢前六年[原文时间如此]。平羌名将皇甫规入朝。规在边时曾奏免交通宦官的贪污官吏。入朝后宦官徐璜、左悺向他求财货,他不肯给。宦官也诬他以罪,输作左校。太学生张凤等三百余人上书为他申冤。恰巧遇赦。又算成了功。第一次党锢时因被害的都是天下名士,皇甫规耻于自己未得参与。上书称自己是党人,就以太学生曾营救他为证。但皇帝正需要他对付羌人,竟自放过不理(《后汉书》卷九五《皇甫规传》)。

    但这两度禁锢中太学生遭难的似乎不多,大概是太学生领袖郭太(林宗)、贾彪(伟节)为人都很谨慎,所以太学生没有大举起来做运动。也许是他们所追宗、所敬佩的人都遇了害,自己不敢出头。也许与陈蕃同入承明门死难的八十余人里有太学生,不过数目不算多。

    太学生虽然没有举动,心里总是不平。这情形宦官也知道。窦太后从陈、窦遇难,就被软禁。到此是建宁三年(公元170年),太后忧病而死。不久,有人在朱雀阙上写“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常侍侯览多杀党人。公卿皆尸禄,无有忠言者”(《后汉书》卷一○八《曹节传》)。诏书搜捕,结果太学生被系的千余人,这是太学生受了一次大牺牲,作了党祸的结尾。

    此后替党人说话的,都不得好结果。宦官等一派浊流,十分得意。宗亲宾客,布满州郡,宰杀天下。人究竟不是鱼,不能听人杀尽,黄巾的暴动于是起来。

    直到中平元年(公元184年)才有一位明白点的宦官吕强,劝灵帝开禁,以免党人与黄巾合伙。灵帝就下诏大赦党人。诛徙之家,都归故郡。这时黄巾已起事一年了。

    总看这前后二十余年的党争。情形虽很复杂,只是清流浊流两个豪族集团争取政治地位的殊死战。两方面都有宗亲宾客故吏门生。死难的人诚然可称忠义。但这忠义对君国的成分少,而对长官对老师的成分多。道德的涵义也随时代改变了。他们能够争斗,正表示他们能够团结,也正表示豪族的势力已很雄厚。豪族的团结,在东汉末到东晋初几番变乱中,更表现出力量。他们一面自保,一面乘机发展。如在汉末之乱:

    初平之元,董卓弑主鸩后,荡覆王室。是时四海既困中平之政,兼恶卓与之凶逆,家家思乱,人人自危。山东牧守咸以春秋之义,卫人讨州吁于濮,言人人皆得讨贼,于是大兴义兵。名豪大侠,富室强族,飘扬云会,万里相赴。兖豫之师,战于荥阳;河内之甲,军于孟津。卓遂迁大驾,都于长安,而山东大者连郡国,中者婴城邑,小者聚阡陌,以还相吞灭。(曹丕《典论·自序》)

    时袁绍盛于河朔;而汝南绍之本郡,门生宾客布在州县,拥兵自守。太祖忧之,以(满)宠为汝南太守。宠募其服从者五百人率下二十余壁。诱其未降渠帅,于座上杀十余人,一时皆平。得户二万,兵二千人,令就田业。(《三国志·魏志》卷二六《满宠传》)

    许褚,谯国人也。……汉末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三国志·魏志》卷一八《许褚传》)

    西晋末,永嘉之乱,胡人横行中原,这时豪族结有庄坞,屯聚流民:

    永嘉之乱,百姓流亡,所在屯聚。(苏)峻纠合得数千家,结垒于本县。于时豪杰所在屯聚,而峻最强。(《晋书》卷一○○《苏峻传》)

    永嘉之乱,(郭)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船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致巨富。流人依附者甚众。(《晋书》卷六三《郭默传》)

    曹魏时候,政府允许公卿有免疫的“客户”: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晋书》卷九三《王恂传》)

    西晋就详细规定了荫客的制度,到东晋数目更有增加。豪族的特权得到法律的承认,两晋南北朝的阀阅统治于是开始。

    本文原载《清华学报》,11卷4期,1936年10月

  • 周思成:趣话元代西域人的“髯”

    1235年(窝阔台七年)春,皇子阔出率蒙古大军南下进犯南宋荆襄战区。当年十月,驻守德安府(今湖北安陆)的将领叛降蒙古,十馀万当地人口被掳掠北上。另一种说法是,由于德安有过激烈抵抗,按照“凡敌人拒命,矢石一发,则杀无赦”的蒙古军法,“其民数十万,皆俘戮无遗”(《元史 ·赵复传》)。所幸的是,杨惟中、姚枢随蒙古军南下,奉诏沿途募求儒、道、释、医、卜、酒工、乐人等人才,约有千馀名儒生由此逃脱被杀或沦为军驱的厄运。日后在理学北传过程中扮演历史性角色的大儒——江汉先生赵复也被姚枢收留(参周良霄《赵复小考》,《元史论丛》第五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90—198页)。时隔多年,姚枢的侄子姚燧追记二人初次见面的情形:

    得故江汉先生,见公(姚枢)戎服而髯,不以华人士子遇之。至帐中,见陈琴书,愕然曰:“回纥亦知事此耶!”公为之一莞。与之言,信奇士,即出所为文若干篇。以九族殚残,不欲北,因与公诀,蕲死。(《序江汉先生事实》)

    这场乱军之中的邂逅,始于一场误会,赵复把武夫装束、留着胡子的姚枢认成了一个“回纥”,惊讶一个蕃将竟然也好弹琴、读书,附庸风雅。在当时,“回纥”既指畏兀儿人(唐代回鹘人后裔),也泛指西域的伊斯兰教徒,后者更常见,所以记录同一事件的《中书左丞姚文献公神道碑》就将这句话转述为“西域人知事此乎?”在姚燧笔下,本已绝望的赵复认清了蒙古军营中的“蕃将”其实是雅好诗书的北方汉人,也就在兵连祸结、生灵涂炭的黑暗时代看到了一线文明的微光,仿佛古代围城中的鲁国诸儒,“尚讲诵,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史记·儒林列传》)。在姚燧的妙笔下,赵复的心理预期发生了第一次戏剧化的改变,为接下来姚枢成功劝说他放弃轻生念头、北上传道埋下了伏笔。

    细究起来,这段记载还有一个未发之覆:何以一见之下,赵复会将“戎服而髯”的姚枢误认成西域人?军中必多介胄之士,美髯则是自古男性“姿容之美”的特征之一。乍看起来,“戎服而髯”难以构成一组种族性的区分,武将关羽在宋元时期的民间形象早就是“三缕髯把玉带垂过”(关汉卿《关张双赴西蜀梦》第三折)。解开谜题的关键,正在“髯”字上。在古书中,胡人确实以“深目、多须髯”著称(《汉书 ·西域传》)。所谓“琉璃宝眼紫髯须”(张说《苏摩遮》),除了深目高鼻等五官特征,有一部分西域人群的须发,比起中原人要浓密许多,这经常可以得到大量墓葬壁画、陶俑所见胡人形象的印证(参邢义田《古代中国及欧亚文献、图像与考古资料中的“胡人”外貌》,《画为心声:画像石、画像砖与壁画》,中华书局,2011,197—314页;朱浒《胡貌异征:魏晋南北朝考古图像中的胡人外貌》,《形象史学》2015年第 1期)。分开说,在唇上曰“髭”,在颔下曰“须”,在脸颊曰“髯”;合起来说,“须”或“髯”单用又泛指胡须,兼包上述三个部位。不过,西域胡人的形象特征主要还不在髭、须的长短,而在狭义的髯,即脸颊处长有十分浓密的胡须,并与其他部分的胡须虬结到一起,形成一部大络腮胡。这种艺术形象也为元人熟悉。关汉卿创作的两出公案剧,主人公钱可就由于长了一部大络腮胡而被认为具有西域面相:“老夫自幼修髯满部,军民识与不识,皆呼为波厮钱大尹”(《钱大尹智宠谢天香》第一折),“为因老夫满面胡髯,貌类波斯,满朝中皆呼老夫波斯钱大尹”

    (《钱大尹智勘绯衣梦》第三折)。今藏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的《吴兴赵氏三世人马图卷》中,有一幅是赵孟頫之子赵雍于至正十九年(1359)所绘,画中有一名头戴长穗帽,身披长袍的马夫。有趣的是,赵雍笔下的马夫,不但延续了宋人李公麟《五马图》中的胡人马夫形象,并且将虬张浓密的络腮胡表现得极其夸张(图 1)。2002年西安市曲江元墓出土的“色目人牵驼俑”(图 2),同样为元代西域人的“修髯满部”提供了一个直观而鲜明的印象。

    言归正传,赵复眼中的“戎服而髯”的姚枢,应该有一张很不普通的面容,他蓄着一部西域人典型的大络腮胡,气概不凡,酷似蕃将,而绝不类儒雅之士。至于赵复,他身为一个南方儒士,在德安陷落前未必见过多少北族人,更多是依据传统艺术图像中胡人的标签化形象,误判姚枢是个“回纥”。好在他很快就克服了最初的容貌障碍,将姚枢引为“知己”,“以所记程、朱所著诸经传注,尽录以付枢”(《元史·赵复传》),将他毕生穷研的学问传授给了这个大胡子。

    胡须是古代中西仪容文化中共享的审美元素,所以元代的风俗史、社会生活史和形象史学研究对此一向并不关注,而把重点放在了发式、帽饰、衣衽等方面。不过,以“髯”为切入点,也能解开某些元代史料隐含的有趣谜题。

    至元十九年(1282),王著、高和尚等人趁忽必烈往上都避暑的机会,合谋冒充皇太子诛杀了留守的权相阿合马。据说,刺杀事件还在大都城内引发了暴乱,“是夜,变乱大作,被杀死者甚多,契丹人多出走”(〔波斯〕剌失德丁《成吉思汗的继承者》,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272页)。马可·波罗还有一段奇特的记载:

    王著、陈著同谋以后,遂以其谋通知国中之契丹要人。诸人皆赞成其谋,并转告其他不少城市友人,定期举事,以信火为号,见信火起,凡有须之人悉屠杀之。盖契丹人当然无须,仅鞑靼人回教徒及基督教徒有须也。(《马可·波罗行纪》,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324—325页)

    根据这个说法,阿合马遇刺也成为当时汉人与色目人之间大规模冲突的导火索。故事的细节未必真实,但它是有历史原型的,那就是永和五年(349)冉闵下令诛胡、羯,“其屯戍四方者,闵皆以书命赵人为将帅者诛之,或高鼻多须滥死者半”(《资治通鉴》卷九八)。在两个故事中,胡须都是分辨胡、汉的一个简易的种族标记。

    马可·波罗说,“鞑靼人回教徒及基督教徒有须”,自然是事实:西域人素以须髯浓密著称,蒙古人也蓄须。第二次西征(1235—1243)期间,察合台之孙不里、窝阔台之子贵由二人,与西征军统帅拔都发生了口角冲突,二人如此辱骂拔都:

    不里说:“巴秃与我一般,如何先饮?他是有髯的妇人。我脚后跟推倒踏他。”古余克说:“他是带弓箭的妇人。胸前教柴打他。”(《蒙古秘史》第 275节)

    不里把拔都蔑称为“撒合勒壇额蔑格惕”(saqaltan emeged)——虽有胡须而柔弱如诸妇人,相当刻薄。联系到贵由骂人的“带弓箭的妇人”,不难推断,在古代蒙古人观念中,蓄着胡须和携带弓箭,都属于草原社会中男性气质(masculinity)所必须的、常见的外表特征。但是,当时蒙古人的胡须可能通常短而疏,尤其少见有满脸大络腮胡。教皇使节柏朗嘉宾( Plan Carpin)就说,他见到的蒙古人“几乎没有任何人长胡子,虽然有些人在上唇和下巴有一些髭须,而这些髭须不加修剪”(道森《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7页)。赵珙在《蒙鞑备录》中评点成吉思汗及其将相的容貌,说其他人身材偏矮,须发稀少,只有成吉思汗特殊一些:“大抵鞑人身不甚长,最长者不过五尺二三,亦无肥厚者。其面横阔而上下有颧骨,眼无上纹,发须绝少,形状颇丑。惟今鞑主忒没真者,其身魁伟而广颡长髯,人物雄壮,所以异也。”元朝历代君主的御容有不少保存至今,包括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元太祖画像》,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元代帝后像册》,以及各种织物、古画中的元朝君主形象(如刘贯道《元世祖出猎图》)。综合来看,除了太祖本人须发略多以外,其馀元朝皇帝大都符合柏朗嘉宾的观察。

    在马可·波罗的说法中,令人疑惑的似乎是“契丹人(即汉人)当然无须”。北方汉人自来就有蓄须的习俗,《南村辍耕录》还记载了一则“染髭”的趣事:

    中书丞相史忠武王天泽,髭髯已白。一朝,忽尽黑。世皇(忽必烈)见之,惊问曰:“史拔都,汝之髯何乃更黑邪?”对曰:“臣用药染之故也。”上曰:“染之欲何如?”曰:“臣览镜,见髭髯白,窃伤年且暮,尽忠于陛下之日短矣,因染之使玄,而报效之心不异畴昔耳。”上大喜。(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

    史天泽这种独树一帜的表忠方式,可同波斯文史书记载的阿合马逸事参看。《史集》说,阿合马得知有人要不利于他,便准备了一个黑盘子,盛满珍珠,上面放着一把匕首,盖上红色绸缎,忽必烈好奇询问时,他回答:“昔者,当我[先前]进身效力于合罕之时,我之髭须如此盘,以勤劳王事,今则斑白如珠矣!”(剌失德丁《成吉思汗的继承者》,270页)元世祖这两位重臣皆在胡须上大做文章,却一正一反,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无论如何,蒙古人、西域人和汉人都蓄须,只因为习俗和体质因素,胡须的样式和疏密有异。根据同时代的文献和图像资料,西域人浓密的络腮胡最为显眼,汉人惯以长须为美,可排在其次,而蒙古人的胡须更稀疏一些。关键是,是否有着显眼的络腮胡即“修髯满部”,容易构成区分西域人和其他族群(蒙古人、汉人)的外表特征。大概马可·波罗并未在大都亲历阿合马死后的动乱,而是事后由某个西域人向他转述了事件始末,于是,西域人当时害怕被牵连和针对的忧惧心理,也经由“凡有须之人悉屠杀之”一语流露无遗,严格说来,“凡有须之人”的真正意思大概是“凡有髯者”。

    西域人的“髯”,或者说浓密的络腮胡,起初是一种历史性的经验观察,进入汉魏以降的修辞文化和图像艺术以后,累积成了一种刻板印象,一些其实并不具备这种外表特征的北方民族也被刻画成同样形象。然而,随着元初中亚、西亚人群大批东来,这类相貌再次在现实中有了大概率的分布。以下从元代西域人传记中略举数例:

    札八儿火者,赛夷人。赛夷,西域部之族长也,……长身美髯,方瞳广颡,雄勇善骑射。初谒太祖于军中,一见异之。(《元史·札八儿火者传》)

    完者都,钦察人。……广颡丰颔,髯长过腹,为人骁勇,而乐善好施,听读史书,闻忠良则喜,遇奸谀则怒。岁丙辰,以材武从军。(《元史 ·完者都传》)

    拜降,北庭人(北庭即回鹘故地)。……郡守每旦望入学,见拜降容止讲解,大异群儿,甚爱奖之。比弱冠,美髭髯,仪表甚伟。……及引见,世祖遥识之,喜曰:“黑髯使臣复来耶!”(《元史·拜降传》)

    公讳哈珊,畏兀人,世王高昌,在唐为回鹘。……公实出伯氏,而养于叔室,后赞其绪。□长身,美须髯,辩给而明于事物,沉谋有威,知本国文字兼长骑射。(赡思《哈珊神道碑》,《常山贞石志》卷二一)

    所谓“美髯”,属于雅言和修辞套话,很难体现出时代性和种族特征。就上述几位西域人(特别是武将)而言,多半不止有几绺舒朗、优雅的长须,而是留着一部大络腮胡,无碍其中一部分下垂很长。著名的赛典赤·赡思丁据说是“隆准丰额、碧眼环须”(马注《咸阳王赛典赤 ·赡思丁公茔碑总序》),明显是络腮胡了;西域画家高克恭在友人圈子中有“回纥长髯客”(朱德润《题高彦敬房山图》)、“房山紫髯叟”(张雨《高尚书山水仲川弟请题横幅上》)等雅号,很可能是络腮胡加长胡子。这种样式美则美矣,若是文人还好,武将的大长胡子,看顾不周,可能被敌人扯着,在冷兵器时代的近身搏杀中变为“阿喀琉斯之踵”。金末蔡州之战,蒙古军前锋“答答儿”(西域人或蒙古人)“与金将战,金将捽其须”,副官连忙上前营救,“进斫金将,乃得脱”(《元史 ·苫彻拔都儿传》)。

    另一方面也应该注意,不论是“大胡子”还是“长胡子”,绝非某一族群独具的生物性特征,汉人当中也有少数人须发发达,这原是常识,不必多说的。张弘范“身长七尺,修髯如画”(《元朝名臣事略》卷六),许楫“美髯魁伟”(《元史·许楫传》)。搜检历代古人传记,不难发现一些与须髯有关的、形容异相的固定搭配,最频繁出现的有“广额修髯”“方面修髯”“长身(或长干)修髯”“丰颐修髯”“白皙修髯”等等,至少也得有“隆准”或“广眉”。这里面其实蕴含着匀称和适宜的美学。说白了,要留大胡子或长胡子的人,得有撑得起这副异相的底子,要么身材颀长,要么面庞开阔,要么五官深邃,至少也得肤色白皙,足以衬托。没有这些条件,却非要留一把长胡子或大胡子,无异于矮个子穿长款风衣,小脑袋套大帽子,成了东施效颦。若赵珙的数据正确,古代蒙古人平均“身不甚长,最长者不过五尺二三”,那就只能艳羡像身长八尺的“吾图撒合里”(urtu saqal,耶律楚材的别号“长髯人”)。同理,汉人很少有高鼻深目的,配上一把大胡子通常并不美观。相反,由于人种体质的关系,有这样条件的西域诸族人应该多如牛毛,稀松平常。图 3是一幅出自《史集》手抄本的插画,借此可一窥大胡子的出场比例。

    最后,元代资料中还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文献,就是《荣祭酒遗文》,相传为元成宗时期担任过国子祭酒的元代大儒荣肇所著。学者已考证出,元代并无“荣肇”其人,《遗文》收录的十来篇文章,包括卷首附加的《荣祭酒传》等传记性文献,几乎都是清代书商为了欺骗海宁本地藏书家而有意伪造的。更有意思的是,“荣祭酒”竟是以元代真实存在的一位华化的西域人荣僧(字子仁)及其父“歪头祭酒”为原型胡乱编造,造就了“半伪的作者,全伪的著作”这种奇特的历史现象。《遗文》中还有一篇撰者题为宋濂的《荣祭酒像赞》:

    先朝之老臣,当世之巨儒。桥门清贵,左图右书。元君宠显,后拥前驱。连城之璧,照乘之珠。修髯大颡,此诚魁梧。峨冠博带,可肃薄夫。噫!孟轲氏有云:“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舍公其谁乎?

    研究者初步判断,《像赞》内容简短,语意含混,文辞鄙夷,不为传世的宋濂文集收录,也有伪作之嫌;同书收录的一幅题为李印摹写的荣祭酒肖像亦不靠谱(华喆、张帆《〈荣祭酒遗文〉辨伪》,《国学研究》第二十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05—234页)。但是,歪头祭酒被元人称为“高昌歪头公”(危素《危太朴集》文集卷五《兵部续题名记》),高昌即指畏兀儿人,他还迎娶了康里贵族之女。从前面讨论的“髯”来看,《像赞》将“歪头祭酒”形容为“修髯大颡”,不论是否偶然,倒颇为契合一个元代西域人的外表特征。“修髯”是文雅的含混说法,实际上有一定可能是隐射须髯浓密,像他的同族拜降、哈珊,或姻族(康里、钦察)的完者都。如此尊容放在一个祭酒(儒者)身上或是不常见的,也值得一提。《像赞》或许出自明代佚名作者一篇谀辞,被附会成了名人宋濂作品。至于肖像,毫无西域人五官或须髯的特征,大概是在临摹(或绘像)时淡化了异族的相貌。

    本文转自《文史知识》2025年第4期

  • 付邦:万脉出昆仑——中国古代昆仑符号的塑造与认同

    一、问题的提出

    昆仑本为传说中的一座著名神山,经由历史时期不断的书写与重构,早已成为一个充满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不仅古代文献中对其的记载浩如烟海,今之学界也已在历史地理学、民俗学等领域,积累了以昆仑为核心的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代表成果如顾颉刚所作题为《昆仑传说与羌戎文化》的长文,此文汇聚了顾先生对昆仑问题的一系列探索,就昆仑的文化渊源、所依据的世界观、昆仑的位置等作了多角度考察。岑仲勉《昆仑一元说》则讨论了昆仑的辞源,以及历史上数处被称作昆仑的山岳之间的联系。苏雪林《昆仑之谜》放眼世界文化,讨论了昆仑的神话原型,列举了国内外数处可称作昆仑的山岳。冯时立足本土,通过考古材料讨论了昆仑如何影响巴比伦文化。周运中通过比对史料所载昆仑山环境特征与现代地理知识,认为昆仑山当在今新疆、西藏一带。刘宗迪主张昆仑的原型并非实在的山,而是承担观象授时之能的明堂。兼有学者一反惯常认知,将昆仑置入中东部地理单元进行考察,如何幼琦认为泰山即昆仑山,李炳海将昆仑山归入东夷文化区之西限,提出昆仑山位于前河套地区。不过,在西部地区寻找昆仑依然是相关领域内的主流取径。

    昆仑与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也颇受学界关注。如丁山就探讨了昆仑神话与印度佛教须弥山神话间的渊源关系,日本学者海野一隆从地理思想史的视角探究了昆仑四水说、六水说与佛典、《圣经》思想的关系,罗燚英探讨了昆仑神话对汉唐之间道教世界观的影响,汪桂平则宏观地讨论了昆仑与道教文化的关系。王煜则结合图像与传世文献,系统探讨了昆仑在汉代升仙信仰中的呈现,亦兼涉其与佛教、早期道教的关系。沈婉婷、刘宗迪《须弥与昆仑:佛教神话宇宙观的中国化》则梳理了昆仑神话与佛教须弥山、阿耨达山神话相结合的具体历程。昆仑与堪舆思想的关系也引起了学界的注意,周星在《三“座”昆仑山与中国“大风水”》中提出了“风水昆仑”之说,沈婉婷考察了宋明时期的堪舆学知识对确立昆仑龙脉观念的作用。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已有学者认识到昆仑符号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之间的密切关联。如杨波《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视域下的喀什形象与昆仑文化研究》一文,概述了昆仑文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及对喀什城市形象塑造的重要意义;鄂崇荣、张前《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昆仑文化的传承与流变》一文对民族歌谣、民间故事等内容中传承的昆仑记忆作了梳理,认为昆仑对打造中华民族共享文化符号具有多重价值。不过,总体而言,学界对此一方向的探究目前仍嫌浅泛。针对昆仑符号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间的天然联系、各区域民族参与塑造昆仑符号的过程及意义、昆仑符号认同的广度、昆仑符号对大一统观念的表达等问题,还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其实,昆仑符号发展至今,本就由中华民族共同成就,堪作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凝聚力的象征。昆仑符号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于中华文化意义的多层次性。比如早期文献中,昆仑既是聚集百神、出产百物之地,又是黄河的源头所在。历经长久发展并与来自不同传统的思想文化碰撞交流的过程中,昆仑符号更拓展了内涵的广度,并造成跨地域、跨群体的广泛影响。本文将以传世文献为基础,考察中国古代的昆仑符号如何一步步扩充内涵,又如何受到不同群体的接受与认同,如何影响王朝法统的构建,并成为国家大一统的一种象征。

    二、昆仑符号的西部来源

    昆仑符号由来已久,自战国秦汉以来,传世文献对其记述甚多,可知其对于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不过,昆仑起初并非中原山岳,在早期文献的记载中,其与西部地区关系密切。对昆仑山的记载可追溯至《山海经》等文献,在《五藏山经》排布的山岳秩序中,昆仑位处西山区之列,是西部诸神山中的一座。据《西次三经》载,昆仑山在槐江之山以西,“西南四百里,曰昆仑之丘”。《海内西经》则说,“海内昆仑之虚,在西北”,为“百神之所在”,充溢着神异气息。这里昆仑在西北的说法与《尔雅》一致。《大荒西经》则将昆仑山置于西海一带,为赤水与黑水所夹,具有分水岭意义,所谓“西海之南,流沙之滨,赤水之后,黑水之前,有大山,名曰昆仑之丘”。《大荒北经》在描述神树若木时也提及昆仑,称“青叶赤华,名曰若木,生昆仑西附西极”,言昆仑山切近经文所及之地域范畴的西限,遥远非常。可见在《山海经》中,虽然对比不同参照系来看,昆仑山的相对位置或在西南,或在西北,甚至西极,似难确定其具体所在,但昆仑山位于西部地区,这一点当无疑问。

    不仅《山海经》,在《穆天子传》的叙述中,昆仑山同样位于疆土之西。据《穆天子传》言,西周时期周穆王曾行至昆仑山,“吉日辛酉,天子升于昆仑之丘”。与《山海经》相比,《穆天子传》神异内容较少,所言相对务实。昆仑山在其中亦为西部山岳,是周穆王西征途中曾登临参访古宫殿遗迹的地方。《竹书纪年》也对周穆王前往昆仑山的传说有所记录,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此言昆仑山乃西王母之国所在地,但其国具体地望已不可得。《列子·周穆王》则将周穆王观览古宫殿与参访西王母这两件事串联在一起,叙述了周穆王于昆仑观黄帝宫殿后又于其上拜访西王母之事:

    已饮而行,遂宿于昆仑之阿,赤水之阳。别日升于昆仑之丘,以观黄帝之宫;而封之以诒后世。遂宾于西王母,觞于瑶池之上。西王母为王谣,王和之,其辞哀焉。

    昆仑地处西部是两汉时人的普遍观念,构成了后世昆仑认知的基础。司马相如作《大人赋》言“西望昆仑之轧沕洸忽兮”,《汉书》谓“黄帝使冷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由此可见,虽然昆仑山缥缈难觅,且所涉史事久远不可详考,但昆仑山处于疆土的西方当为时人所共识。

    除“在西北”“附西极”一类宏观模糊的描述外,早期文献也以西部民族的活动区域为参照,标识昆仑的方位。比如《尚书·禹贡》有“织皮昆仑、析支、渠、搜,西戎即叙”之语,伪孔传言此四处皆“在荒服外,流沙之内,羌髳之属皆就次叙”。《禹贡》语境下的荒服,为五服圈层构想中距离王畿最为遥远的一层,是王道教化几乎无法触及的地方。《禹贡》将昆仑归入西戎活动范畴之内,这意味着时人记忆中的昆仑不出于中原而出于遥远的西部。

    《山海经》也记载了与昆仑山地理位置相近的族群的名称。《海内东经》就说昆仑山在西胡以西:“西胡白玉山在大夏东,苍梧在白玉山西南,皆在流沙西,昆仑虚东南。昆仑山在西胡西,皆在西北。”

    不过,《山海经》中虽记有白玉山、苍梧等地,但这些地点的具体所在与昆仑一样并不明确,故而依此难以判断西胡的活动范围究竟如何。王国维《西胡考》提出,《海内东经》多载汉代郡县之名,因而此篇应为汉代时添入的内容,并指出汉代人称葱岭以东之国为西胡,认为所谓位于西胡以西的昆仑山即今喀喇昆仑。若如此,则西胡即先秦两汉时期活动于今新疆地区的民族。不论西戎还是西胡,皆表明昆仑意象当出自西部民族的文化传统。曹魏时王肃注《禹贡》,另提出“昆仑在临羌西”的观点,又将昆仑与西羌联系在一起。

    《山海经》《禹贡》等早期文献对昆仑与西部民族关系的叙述,也引起了晚近代以来学者的关注和对昆仑文化渊源的讨论。顾颉刚认为,昆仑在《禹贡》中为一处西戎国名,而《山海经》《穆天子传》等文献所载昆仑神话则出自西北民族的虚构,其中的地理内容有着西北地理的实际背景,并以昆仑出自西北民族文化为基点,推论“羌对华夏的历史关系一定非常深切,就经典资料看,至少在商汤时已有往来”。闻一多《神仙考》认为,昆仑山及燕齐神仙学说皆源自居于西部的古羌人。饶宗颐对昆仑文化来源的判断与顾、闻二氏有着相近之处,其虽认为昆仑意象源出古印度,但也指出这类知识的传播媒介或即生活在西边的姜戎。钟宗宪则根据早期神话中“昆仑”在西的表述,提出昆仑意象出自本生活在陕甘一带周人的信仰观念,后逐渐形成完整的神话系统。周运中利用早期文献中对昆仑水系、物产等方面的记载,再结合现代自然地理,认为昆仑山为今和田、阿里一带的高原山地,并提出汉籍中昆仑山和佛典中阿耨达山的地理特征相似,二者可能皆来自高原游牧民族的知识。

    一些语言学视角的研究也将昆仑符号的源头指向西部民族。如岑仲勉认为昆仑为于阗语南方之意,但昆仑的范围并不局限在于阗之内,乃概指帕米尔南部余脉,亦包括葱岭。林梅村提出,昆仑与祁连属于同名异义,为吐火罗语词汇。姚大力根据贝利对“睹货逻—吐火罗”之名辞源的研究,提出昆仑或源出伊朗语词汇的观点。日本学者石田幹之助则认为,昆仑即藏语中的“雪山”。此外,有学者还通过比较神话学的研究,试图将昆仑的源头追溯至古代两河流域,但此观点难以实证。

    综合以上来看,昆仑符号确与早期居住在西部地区的民族渊源甚深。不论其出自西戎、西胡、西羌等,还是来自更西的古印度、古两河流域等处,在进入中原及其他地区,并逐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一环的过程中,西部民族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或为昆仑符号的发明者,或为昆仑符号向东传播和推广的媒介,在与中原等处人士的往来互通中,不仅使各地文化得以交流互鉴,还塑造了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基因底色。

    三、王朝法统建构中的昆仑叙述

    昆仑符号由西部东进后,影响力不断提高,在一些对王朝法统的构建中,昆仑成为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象征。此一情势的产生,源于早期文献中昆仑与古帝王以及“帝”“上帝”“黄帝”等至高神崇拜的紧密联系,时人以其为至高神居住或休憩的宫殿之所在。在《山海经》的记载中,昆仑山是帝神在下界的都城:“昆仑之丘,是实惟帝之下都,神陆吾司之。”《海内西经》亦言帝神的“下都”位于昆仑山上,称“海内昆仑之虚,在西北,帝之下都”,并说其“面有九井,以玉为槛。面有九门,门有开明兽守之,百神之所在”,氛围极庄严,神圣非凡。昆仑山作为黄帝圣地的意义,早期文献也多有提及。《庄子·天地》就言,“黄帝游乎赤水之北,登乎昆仑之丘而南望,还归,遗其玄珠”。《至乐》篇则说:“支离叔与滑介叔观于冥伯之丘,昆仑之虚,黄帝之所休。”昆仑山在此是黄帝遨游、休憩的场所,具有御苑的性质。与《山海经》近似,在《穆天子传》的叙述中,昆仑山也为帝神的宫殿,只不过《山海经》中的“帝”在此书作“黄帝”,山中的神秘气氛也减少了许多。据《穆天子传》言:“吉日辛酉,天子升于昆仑之丘,以观黄帝之宫,而封丰隆之葬。癸亥,天子具蠲齐牲全,以禋昆仑之丘。”丰隆,郦道元《水经注》称“丰隆,雷公也”。此处,昆仑山是古时黄帝宫殿的修建地点,也是雷神遗迹之所在。其山作为黄帝宫城的性质,与《山海经》所谓昆仑山为“帝之下都”的表述如出一辙。虽然没有开明兽守护,亦不见百神聚集,但依凭黄帝与雷神带来的神圣性,在《穆天子传》中,昆仑山同样地位崇高,是周天子祭祀的对象,也是其辖下的重要山岳。

    通过对周穆王游历经过的书写,《穆天子传》一方面对昆仑山上的景观作了具体的描述,另一方面也通过书写周穆王对昆仑山上黄帝及其他古神遗迹的封守祭祀,衬托了穆王作为天子的权威:

    乃献白玉□双,□角之一□三可以沐。乃进食□酒十□姑劓九□亣味中糜胃而滑,因献食马三百、牛羊三千。天子□昆仑以守黄帝之宫,南司赤水,而北守舂山之瑶。

    天子又与之黄牛二六,以三十□人于昆仑丘。

    周穆王以白玉、兽角、牲畜、酒食等物祭祀昆仑山,行分封以守其上的黄帝宫殿等要地,又多次行赐守臣。简言之,《穆天子传》昆仑山的神圣性与周穆王的天子地位互成表里,周穆王是昆仑圣地的拥有者,昆仑山是周天子重要的祭祀场所和神圣空间,是其崇高权力的象征。战国中晚期,黄帝逐渐发展为五方帝中司掌中央之神,如《月令》称“中央土。其曰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稍晚于这一过程发生的,是昆仑山获得中央之极地位。据《淮南子·时则训》载:“中央之极:自昆仑东绝两恒山,日月之所道……黄帝后土之所司者,万二千里。”《时则训》按五方将天下分为五极,其中,昆仑为中央之极的西部起点。昆仑山上升为中央区域,与黄帝司掌中央之说的产生存在一定的同步性。在与黄帝相关的神话中,昆仑山被反复提及。昆仑之崇高得以强化,或与彼时黄帝地位的不断抬升有关。

    此外,昆仑山也被表述为太帝的居所。在屈原《远游》刻画的规避俗尘以登仙界的行旅路线中,昆仑山顶部即为天之所在,是寻仙之路的终点:“命天阍其开关兮,排阊阖而望予。召丰隆使先导兮,问大微之所居。集重阳入帝宫兮,造旬始而观清都。”阊阖为昆仑山门。《淮南子·地形训》载:“倾宫、旋室、悬圃、凉风、樊桐在昆仑阊阖之中,是其疏圃。”太帝,据杨宽研究,春秋战国时期的“上帝”“天帝”“皇帝”皆指黄帝,且黄帝与“太帝”“泰帝”有所合并。《远游》讲的正是自昆仑山阊阖之门上行,登入仙界,进入帝宫的历程。屈原所述固然是想象的历程,却也是战国两汉时期流传的昆仑升仙观念的反映,这种观念在马王堆汉墓帛画中同样有所体现。《远游》虽未提及昆仑是否为“帝之下都”,但很明显,由昆仑山可直接通往居住于天上的帝神的宫殿。汉代纬书还将昆仑山与名为天皇的神明联系在一起。据《春秋命历序》载:“定天之象,法地之仪,法作干支,以定明度,共治一万八千岁,天皇被迹在昆仑山下。”昆仑山在此被描述为天皇法天象地定制法度的地点。

    两汉时期,昆仑始终与至高神保持着对应关系。如纬书《紫阁图》曰:“太一皇帝皆仙上天,张乐昆仑虔山之上。”郑玄注《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一句时称:“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在北极者也。礼地以夏至,谓神在昆仑者也。”《尚书纬》亦言:“北斗居天之中,当昆仑之上。”天帝巡游四时,两至日分别在北极与昆仑。可见这一时期昆仑仍保留有帝神居住的意味,其与帝神关系的牢固亦由此可知。值得注意的是,西汉时期,在燕齐方士的鼓动下,昆仑作为帝神尤其黄帝的象征,进入到武帝封禅改制、重塑正朔的过程当中。据《史记·孝武帝本纪》载:

    (元封二年)初,天子封泰山,泰山东北阯古时有明堂处,处险不敞。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公玊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图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命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祠上帝。于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

    封禅活动本质上是君王上承天命改元革新之政治意图的体现,《史记》有言曰:“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又说:“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汉武帝在历法、正朔、服色等方面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推陈出新,又引入黄帝传说大行封禅,以昭告其革新的完成,彰显自身法统的合法性以及帝王权威的可靠性。

    方士所上明堂图之所以用昆仑命名祭拜上帝的高楼,司马贞《索引》解释道:“言其似昆仑山之五城十二楼,故名之也。”前已述,早期传统中,昆仑山为黄帝宫殿所在,此山直通天界,为天帝居所。在《穆天子传》中,昆仑山是黄帝的宫城所在,在《山海经》《远游》《淮南子》中,昆仑山山巅即天帝宫宇所在,是沟通天地的场所。应劭言:“昆仑玄圃五城十二楼,仙人之所长居也。”方士们推崇黄帝与昆仑,公玊带所上黄帝明堂图则经由昆仑的存在,将黄帝与上帝对应起来。正是基于这种昆仑与黄帝、天帝等神的联系,汉武帝仿照黄帝明堂图建造昆仑明堂用于封禅仪典,借助黄帝与昆仑的神圣性达成自己的政治目的。

    据《吴越春秋》记载,昆仑作为王权合法性的象征,也在越地流传。昆仑山在时人眼中的象征意义,由越王勾践与范蠡之间的对话可窥一斑:

    范蠡曰:“臣之筑城也,其应天矣,昆仑之象存焉。”越王曰:“寡人闻昆仑之山乃地之柱,上承皇天,气吐宇内,下处后土,禀受无外,滋圣生神,呕养帝会,故帝处其阳陆,三王居其正地。吾之国也,扁天地之壤,乘东南之维,斗去极北,非粪土之城,何能与王者比隆盛哉?”范蠡曰:“君徒见外,未见于内。臣乃承天门制城,合气于后土,岳象已设,昆仑故出,越之霸也。”

    其时,勾践才由吴国归越,欲建国都,重兴霸业。范蠡为支持越王称霸,特地仿照昆仑的样式设计都城,以达到“昆仑故出,越之霸也”的效果。在此,昆仑作为一个象征符号,被范蠡用来构建越王勾践称霸的合法性。《吴越春秋》为东汉赵晔所修杂史,其中的观念虽未必完全反映春秋时代的认知,但至少在书成前后的时段内已具有普遍意义。在此,昆仑为古帝王居所,是沟通天地、滋圣养神之地,因而可用以象征王权大统。

    前凉张氏政权亦借助昆仑来支持其法统。据《十六国春秋·前凉录》记载:

    骏二十一年(穆永和元年),以世子重华为五官中郎将凉州刺史、始置百官,官号皆拟天朝。车服旌旗,一如王者。酒泉太守马岌上言:“酒泉南山,即昆仑之体也,周穆王见西王母,乐而忘归,即在此山。此山有石室玉室(二字一作王母堂),珠玑镂饰,焕若神宫。《禹贡》昆仑在临羌(一作江)之西,即此明矣。宜立西王母祠,以禆朝廷无疆之福。”骏从之,乃为立祠祀之。

    酒泉南山即祁连山,马岌认为祁连山上有石室玉室、王母堂等于西王母信仰相关的祠庙景观,是古西王母之国的所在地,化用周穆王登昆仑山访西王母的典故,通过古帝王与西方位神明的双重加持,喻示张骏权力之正。

    由此可见,至晚到汉晋时期,昆仑已获得了象征权力合法性的意义,并在礼仪实践中得到落实。早期传说多向度地赋予了昆仑神圣意涵,不仅令其在对至尊神的信仰中作为通天之山与神的居所,也使其进入古史叙事,成为古帝王登临游观、祭祀问神的场域。凡此种种也意味着,昆仑符号的重要性在持续上升。

    四、多民族共寻的黄河之源昆仑山

    除与神灵、帝王的联系外,昆仑也因其黄河源头的身份受到广泛关注。早期文献对黄河源头所在的记载并不一致,其中影响较大的说法主要有二:一为黄河源出积石山,即《尚书·禹贡》“导河积石”之说;二为黄河出于昆仑山之说。黄河源自昆仑的说法在《山海经》中已见其迹,据《西次三经》言,槐江之山“西南四百里,曰昆仑之丘……河水出焉,而南流东注于无达”。河水即黄河,其水自昆仑山流出后,注入到无达河中。在《山海经》的叙述中,有多条河流由昆仑山发源,黄河为其中之一。《海内西经》则言黄河出自昆仑山东北方,“以行其水,西南又入渤海,又出海外,即西而北,入禹所导积石山”,从而将昆仑山与积石山接续在了一起。这种调和的说法也为《淮南子》所收录。黄河源出昆仑的说法又为汉之纬书一类的文献继承,其言多夸诞。

    此说影响虽盛,但因为昆仑本身的神秘特征,也受到时人质疑。司马迁评论《禹本纪》所载河出昆仑之说,谓:“今自张骞使大夏之后,穷河源,恶睹本纪所谓昆仑者乎?故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言之也。”虽然河出昆仑被批为怪诞的河源观,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将现实中寻得的黄河源头命名为昆仑山。自张骞凿空西域,武帝时汉廷曾派出多批使臣寻找黄河源,最终确定为于阗南山,并命名此山为昆仑山。原文为:“汉使穷河源,河源出于阗”,“天子案古图书,名河所出山曰昆仑云”。就今人的黄河知识来看,这些“穷河源”的汉使并未实际到达黄河之源,其所报奏的“河源出于阗”的消息,很可能是在当地道听途说的。其后,汉廷的力量逐渐深入西域。宣帝神爵三年(前59)设西域都护府,由此对西域诸国的了解日益详细,对西域山川脉络的了解也随即增多。继于阗南山后,黄河源头又被追溯至深居西域腹地的葱岭。据《汉书·西域传》载:“其河有两原:一出葱岭,一出于阗。”葱岭因而作为昆仑流传后世,“葱岭之水,分流东西,西入大海,东为河源,《禹记》所云昆仑者焉”。无论于阗南山还是葱岭,其被视作黄河源头昆仑山,无疑得益于与西域诸国间的知识交换。

    黄河源与昆仑山位置的更新,往往伴随着地理视野的开拓。唐代时中原与吐蕃的交流增多,时人对青藏高原地理知识的掌握为前代所不及。唐廷曾多次派遣使臣探寻黄河源头,所得结果皆指向吐蕃辖内,这与两汉时期黄河源头在西域的认知大相径庭。杜佑《通典》言此道:

    且汉时群羌种众虽多,不相统一,未为强国,汉家或未尝遣使诣西南羌中,或未知自有河也。宁有今吐蕃中河从西南数千里向东北流,见与积石山下河相连,聘使涉历,无不言之。

    唐人关于河源和昆仑的知识,除遣使考察所得外,还有由吐蕃传递而来的部分。《通典》就说:“吐蕃自云昆仑山在国之西南,则河之所出也。”可见,黄河源与昆仑山位置具体何在的问题,此时已不仅唐廷单方面重视,吐蕃对此也颇加关注。唐穆宗长庆年间,刘元鼎以唐使身份入蕃会盟,在与吐蕃人交流的过程中,获悉了更多有关黄河之源昆仑山的信息:

    河之上流,繇洪济梁西南行二千里,水益狭,春可涉,秋夏乃胜舟,其南三百里三山,中高而四下,曰紫山,直大羊同国,古所谓昆仑者也,虏曰闷摩黎山,东距长安五千里,河源其间。

    刘元鼎提到,早期文献中记载的黄河所出之昆仑山,当地人呼为“闷摩黎”,译言紫山。其还对此昆仑山的位置、距京城道里之远近及黄河上游水体环境作了详细描述。刘元鼎回报唐廷的这一处黄河源头昆仑山,无疑是唐蕃双方共同寻得的。

    唐人的河源昆仑认知至元朝初年被推翻,此次知识更新甚至引发了对黄河源头与昆仑山关系的重审。事起于至元十七年(1208),女真人都实受元世祖忽必烈派遣,以招讨使身份西行访求河源,“西去愈高,四阅月,始抵河源”。都实一行的溯源历程,潘昂霄《河源志》有详细记载。据其述,都实经过实地考察后,确定星宿海为黄河源头:“河源在土蕃朵甘思西鄙,有泉百余泓”,“旁履高山,下视灿若列星,以故名火敦恼儿。火敦,译言星宿也”。黄河既然源流自星宿海湖泊群,昆仑山是否在其近旁?都实之行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朵甘思东北鄙有大雪山,名亦耳麻不莫剌,其山最高,译言腾乞里塔,即昆仑山也。”河源在朵甘思西部,而昆仑山在朵甘思东部。都实的溯源活动在确定黄河发源于星宿海的同时,也否定了昆仑山的河源意义,将河源与昆仑分置两处,同时亦未采信源自《尚书》传统的积石山河源说。都实等人贡献了昆仑河源说与积石山河源说以外的第三种黄河源认知,摆脱了两汉以来主流河源观念的窠臼,这一现象十分特殊。在黄河源头与昆仑山分离的背景下,元人也开始反思昆仑河源观。

    不过,至明代,对河源的追寻已回归传统,仍以昆仑山为终点。新的河源昆仑认知发轫于明初。洪武十一年(1378)十二月,宗泐禅师奉命前往西域求经,并于洪武十五年(1382)回朝。值得注意的是,宗泐禅师不仅带回了佛经,也带回了西番人士对黄河源的看法:

    河源出自抹必力赤巴山,番人呼黄河为抹处,犛牛河为必力处,赤八者为分界也。其山西南所出之水则流入犛牛河,东北之水是为河源。予西还宿山中尝饮其水,番人戏相谓曰:汉人今饮汉水矣。

    在宗泐的见闻中,黄河并非源出元人所谓星宿海,而是出自抹必力赤巴山。黄文弼认为,此山即唐人刘元鼎所言土语作“闷摩黎”的昆仑山,对应今巴颜喀拉山。宗泐禅师从西番人士那里得知,有两条河流从这座抹必力赤巴山发源,即犛牛河与黄河。宗泐通过对西番地区的深入探访,结合当地人给予的经验性知识,为明廷带回了黄河源出抹必力赤巴山的说法。作为河源的抹必力赤巴山,至徐霞客生活的年代,已以昆仑为名。《江源考》言此道:“按其发源,河自昆仑之北,江亦自昆仑之南,其远亦同也。发于北者曰星宿海,北流经积石”,“发于南者,曰犁牛石,南流经石门关”所谓犁牛石,即宗泐所言犛牛河。在徐霞客的行旅中,犁牛石发源于昆仑山南部,都实认定的河源星宿海发源于昆仑山北部。清人胡渭已指出,此昆仑山即抹必力赤巴山。抹必力赤巴山成为昆仑山,当因其黄河之源的身份,肇始于明初洪武年间宗泐等人的西域行,同样是番汉河源知识汇通的产物。

    宗泐和徐霞客的河源昆仑观念并未令后世完全信服,清圣祖时期,关于河源昆仑的知识再次更新。有感于彼时河源知识流传的混乱,康熙四十三年(1704),清圣祖决定派遣拉锡等人作为使臣寻找河源。与元代都实等人相同,拉锡一行人也将黄河源追溯至星宿海一带:“初九日至星宿海,蒙古名鄂敦塔拉,登山之至高者视之,星宿海之源,小泉万亿不可胜数。周围群山,蒙古名为库尔滚,即昆仑也。”不过,拉锡之行并未分置黄河源与昆仑山,其进一步上溯了星宿海的源流,并将海子周围的群山视为昆仑。这种河源昆仑认知较以往历代,在形式上有着显著不同。拉锡寻得的昆仑至少囊括了星宿海周围不同方向上的多座山岳,其以群山合称昆仑,赋予了昆仑新的形式。乾隆年间,随着回疆的平定,朝廷再次开启追溯黄河源的行动,并提出应当按照两汉旧例,在西域腹地“溯昆仑之古源,寻树枝之旧派”。乾隆四十八年(1783),黄河于河南青龙冈决口,清高宗派遣阿桂之子阿弥达追溯河源并祭祀河神,以使黄河安流。阿弥达行至星宿海,发现其西南有一条蒙古语作阿勒坦郭勒的河流,又发现阿勒坦郭勒以西,有一处巨大的石山,名阿勒坦噶达素齐老,有泉流自其上汇入阿勒坦郭勒,“则真黄河之上源也”。

    不过,阿弥达溯得的这一处河源并未被清高宗采纳,其仍坚持当在回疆寻找河源昆仑的认识,称:“又因《汉书》河出昆仑之语,考之于今,昆仑当在回部中。回部诸水,皆东注蒲昌海,即盐泽也。盐泽之水,入地伏流至青海始出”。在清高宗的坚持下,朝臣也开始论述昆仑当在回部的合理性,详述于《钦定河源纪略》之中。《钦定河源纪略》以葱岭为黄河的总发端处,将葱岭以东的于阗南山、北山皆视作黄河之源,合此诸山为昆仑山脉,铸造了黄河发源于回疆昆仑山脉的观念,称“伏考昆仑山脉,绵亘辽远不知纪极,回部诸山皆从之结体,而大河之源见焉”。昆仑山脉这一概念的提出,尽管与事实上黄河源头之所在存在相当大的偏差,却也再次刷新了古人的河源昆仑认知,拓展了昆仑符号的内涵。

    从虚无缥缈的神山,到现实地理层面的诸处山岳,作为黄河之源的昆仑经历了由神话意象向现实地物的转变,也经历了由于阗南山、葱岭等单体山岳向山群及山脉的转变,甚至一度与河源剥离,仅作为黄河流经的一座山峰。通过以上可以看到,在河源昆仑形式与位置嬗变的过程中,多个民族的成员参与其中,共同影响着昆仑符号的历史走向。

    五、高山出玉与昆仑符号的广泛接受

    昆仑符号进入现实地名,还与昆仑山在神话中高峻非常且盛产美玉的特征有关。首先说作为高山的昆仑。早期文献皆言昆仑山高峻非常,如《尔雅》就以昆仑代表最高之山岳:“丘,一成为敦丘,再成为陶丘,再成锐上为融丘,三成为昆仑丘。”昆仑的具体高度其时并无定论,《海内西经》说“昆仑之虚方八百里,高万仞”,《禹本纪》言“昆仑其高二千五百余里”,《论衡》则称“太史公曰:‘《禹本纪》言:河出昆仑,其高三千五百余里’”。只有《淮南子》所载最为精确,其言昆仑“其高万一千里百一十四步二尺六寸”,但其依据为何并不明确。应当指出,早期文献所述昆仑山的高度是不断增长的,东汉高诱甚至将昆仑山拔高到了“九万八千里”。

    昆仑因为这一特征,在汉代就已成为景观命名的一种素材。彼时,敦煌地区有城障名为昆仑障。河西走廊酒泉至玉门段上城障的修建始自汉武帝,元封四年(前107)汉廷在“酒泉列亭障至玉门矣”,昆仑障的建立当在此后。关于昆仑障名称的来历,史籍中几无解释。考城障为汉代的一种军事防御设施,颜师古曰:“汉制,每塞要处别筑为城,置人镇守,谓之候城,此即障也。”昆仑障既是军事防御重镇,又是宜禾都尉治所所在,所谓“宜禾都尉治昆仑障”,还北连五船道,是汉军西进北征的桥头堡和大军的集结地,当具备相当规模。此障以昆仑为名,应为对其规模和战略重要性的反映。其时,昆仑也被用于命名域外景观。据晋人张华《博物志》载,大秦之地有山名为小昆仑山:“汉使张骞渡西海,至大秦。西海之滨,有小昆仑,高万仞,方八百里。”位于大秦西海海滨的山岳被冠以昆仑之名,当因其高度与广度,与传说中昆仑的高峻宽广十分相似,但因其并非真正的昆仑山,故而呼为小昆仑。通过敦煌昆仑障和西海小昆仑的例子可以看到,昆仑符号不仅可用于称呼黄河发源之山,还可用来命名其他高大的自然或人文景观。

    汉晋以后,昆仑作为地名逐渐开始在南方地区大量出现。比如扬州之广陵,唐宋时已更名昆仑。据《太平寰宇记》记载,广陵又名昆仑冈,当时的扬州州城就建于陵上,因“《尔雅》曰:‘大阜曰陵。’一名阜冈,一名昆仑冈”。又邕州有昆仑山,“在宣化县东九十二里,昆仑关在焉”。此山被命名为昆仑的具体时间不明。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称,此山“巉岩峭拔,高出群山,有道极险阨。古设关于此,以扼蛮洞,”则其以昆仑为名可能即因“高出群山”的特征。《舆地纪胜》载,福建路兴化军亦有“昆仑山,在莆田县”。将地方高山雅作昆仑的做法经久不衰。明弘治年间所修《八闽通志》言泉州永春县有昆仑山,“山势峻拔,盘据数里,人以拟于昆仑仙山焉”。清人顾彩曾于改土归流前游访田氏土司管辖下的容美地区,并著《容美纪游》,其中记载当时的容美土司田舜年亦尚昆仑。容美之昆仑山在宣慰司行署附近:“司署前大街,巨石铺砌,可行十马。西尽水砂坪,东至小昆仑,长六里。”这处小昆仑高大陡峭,是田舜年的藏书之处,书橱众多,顾彩为之赋诗曰:“兹山峻极比昆仑,俯视茫茫势欲吞。”由此可见,昆仑作为高山典范的象征意义受到了广泛认同。

    再说作为美玉产地的昆仑。因产玉而得名昆仑的地方亦有多处。如《方舆胜览》所载蜀地巴州(今四川省巴中市一带)有“昆山,在城东四十里,出璞石”;《舆地广记》载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一带)“有昆山,吴陆氏之先葬此。后机、云兄弟有辞学,时人以玉出昆岗,因名之”。华亭之昆山虽非因产出自然玉石得名,但以美玉比喻陆机、陆云兄弟并将二人活动的地方,借玉出昆仑的典故命名为昆山,这同样体现了对昆仑作为顶级美玉产区的普遍接受。与河源昆仑、昆仑峻极的观念相近,昆仑出玉的观念同样渊源甚早,至晚在汉代已普遍流传。比如《山海经》言昆仑山上有琅玕树、珠树、文玉树、玗琪树等各种玉质树木。昆仑玉因产地遥远,在诸种玉石中最属难得。《尸子》言此道:

    玉者,色不如雪,泽不如雨,润不如膏,光不如烛。取玉甚难,越三江五湖,至昆仑之山。千人往,百人反,百人往,十人至。中国覆十万之师,解三千之围。

    此处描述的玉的特征与今和阗白玉颇似。彼时,璆琳琅玕被视为玉中极品,千金难得,十分珍贵,而昆仑山尤以出产此类玉石闻名天下,所谓“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璆琳琅玕焉”,“昆仑之虚不朝,请以璆琳琅玕为币乎?”可见玉出昆仑的观念在彼时深入人心。

    昆山出玉的观念影响甚大,汉武帝寻定于阗南山为昆仑,依据之一就是南山产玉。《史记》载曰:“其山多玉石,采来,天子案古图书,名河所出山曰昆仑云。”昆仑山既是黄河的发源地,又是传说中的美玉产地,于阗南山在时人看来刚好符合这两个特点,故而被视为昆仑山本体所在。即便后来黄河源头又被推至葱岭、闷摩黎山等处,南山因是玉石的大宗产地,仍在很长时间内沿袭着昆仑之名。后晋时张匡邺、高居诲于天福三年(938)奉使于阗,作《行程记》,仍称于阗之山为昆仑:“玉河在于阗城外,其源出昆山,西流一千三百里。”北宋名宰庞籍之子庞元英言《朝贡录》中记载“于阗国城之东有白玉河,西有绿玉河,次西有乌玉河,其源同出昆仑山”。汉学家薛爱华曾言,对唐宋时期的中国人来说,于阗是主要的玉石产地。玉出昆山的观念,也是用以支撑清高宗河源昆仑山在回疆地区这一观点的重要依据。前节已述,清高宗罔顾事实,执取回疆山岳为河源昆仑。为使其观点合理化,纪昀等朝臣修《钦定河源纪略》时就利用了早期文献对昆仑产玉的记载而加以说明:

    回部极西为葱岭,稍南为和阗,其水玉隆哈什、哈喇哈什二河皆产玉,是即所谓璆琳琅玕。而西南诸山冈岭蟠亘,则即所谓昆仑山下之基也。回部在中国西北,故云西北之美。此昆仑为河源在今回部之确证。

    可见,汉以后,于阗南山仍得冠以昆仑之名,最大原因并非黄河自其中发源,而是其山丰富的玉石资源。

    早期传说赋予昆仑的峻极和产玉的特性,使渺远神秘的昆仑得以成为人们心目中象征崇高广大意象,以及玉石产地的代名词,从而作为地名进入现实地理空间,将昆仑之名播撒至四方。昆仑之名在各地的出现,意味着昆仑的这两方面内涵业已获得普遍认同,既反映着人们如何通过自然与人文景观体认昆仑符号,也提供了如何扩大昆仑符号影响力的路径。

    六、山川之祖与昆仑符号的大一统内涵

    昆仑符号最为重要的内涵,是对版图一统的象征,这引申自早期文献中昆仑为疆域西极的观念。对昆仑为西极的记载,最早可追溯至《山海经》,《大荒北经》有“若木,生昆仑西附西极”的记载,意指若木生长于昆仑山以西靠近西极的地方。此处虽提到西极与昆仑山地理位置接近,但尚未将昆仑等同于西极。以昆仑为西极的观念,汉代时已经产生。《淮南子·地形训》将世界按圈层分为九州、八纮、八极等部分,以九州为内,八极为外,八纮则在二者之间。八极即八座山,分别表示八方的尽头,其中西极即昆仑山,所谓“西方曰西极之山,曰阊阖之门”。阊阖之门在昆仑山上,《地形训》言悬圃、樊桐皆“在昆仑阊阖之中,是其疏圃”。高诱注解说:“阊阖,昆仑虚门名也。”《地形训》虽未明言西极之山就是昆仑山,不过,由西极之山上有阊阖之门的记载,再结合上下文,即可明白这里所谓西极指的就是昆仑。王逸注《楚辞》亦称昆仑山为西极:“若木在昆仑西极。”可知汉代时,昆仑已被视作大地的西限。

    如果说两汉时期,昆仑为西极的认知尚在肇始阶段,历经长时间的政权并峙,至隋再次实现统一,昆仑已作为标识疆域西界的地标出现在称颂国威的话语之中。隋炀帝时,裴矩掌管与西域通商之事,并撰修《西域图经》献与炀帝。其在序文中言及隋之威势时,先言大禹九州与秦王朝版图的局限,称“臣闻禹定九州,导河不逾积石,秦兼六国,设防止及临洮”,后陈本朝国力之壮,“以国家威德,将士骁雄,汎濛汜而扬旌,越昆仑而跃马,易如反掌,何往不至!”但碍于突厥和吐谷浑的阻隔,隋廷其时尚未实现对西域的完全掌控,裴矩为使隋廷实现“混一戎夏”的局面而继续出谋划策,并于末尾言“不有所记,无以表威化之远也”。炀帝对裴氏所言大为认可,不久后隋廷打通与西域的直接交通。西域向来为中原王朝心结之地,裴矩以跃马昆仑譬喻开通西域,“混一戎夏”,昆仑在此已被赋予了大一统的内涵。

    隋唐以后的大一统王朝,多有借西极昆仑表现疆域开拓、版图完整的例子。比如元世祖就试图通过追溯黄河源彰显国家的统一:“今为吾地,朕欲极其源之所出,营一城,俾番贾互市,规置航传。”元人认为,历代之所以久寻河源昆仑而不得,是因为天下一统尚未实现:“汉、唐之时,外夷未尽臣服,而道未尽通,故其所往,每迂回艰阻,不能直抵其处而究其极也。”后经都实等人的考察,虽得出河源较昆仑更远的结论,但这同样意味着昆仑已被元廷纳入版图:

    我太祖皇帝二十有一年春正月征西夏,夏取甘肃等城,秋取西凉府,遂过沙陀至黄河九渡。按昆仑当九渡下流,则昆仑固已归我职方氏矣。

    纳西极昆仑,辟封疆,正因为有此功绩,世祖时元廷才能完成汉唐王朝想要完成而未能完成的追溯黄河源头的愿景。元明易代之际,昆仑同样作为大一统的象征用于明人对疆域的表述。洪武元年(1368),徐达向明太祖献《平元都捷表》,其中有言曰:“五百年而王者典,仰圣人之在御。大一统而天下治际,景命之维新”,“所以聿彰鸿裂,耆定武功。东沧海而西昆仑,南雕题而北穷发。无有远迩,莫不尊亲”。这里直言西极昆仑是大一统事业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将四方宾服作为天下大治的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昆仑为西极之山的认知,在“天不足西北,地不足东南”的天形地势认知下,昆仑还延伸出了“地首”的意义,为后世堪舆思想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持。与“西极”蕴含的疆土之终点的意义差别较大,所谓“地首”指地脉的发端处,尤指中国大地的发端。对其的记载可追溯至汉代纬书,所谓“昆仑为地首,上为握契,满为四渎,横为地轴,上为天镇,立为八柱”;“地部之位,起形高大者,有昆仑山”,“中国东南隅,居其一分,是好城也”,言中国在昆仑山东南,疆土由昆仑发脉而来。托名张子房所著的《赤霆经》亦有类似之说,所谓“昆仑柱天,为万脉由起,西北绵亘,幽寒莫讫”。纬书等文献在以神话的方式阐述地脉走势的同时,也为王朝疆土划定了理想中的西部边界。

    唐宋时期,堪舆思想渐有兴起之势,昆仑作为地首,也被赋予了万殊一体的意义。时人对中国山川脉络的梳理,至宋已发展出成体系的理论。在堪舆理论中,首先昆仑为中国诸山的发脉处,后又成为天下水道的策源地。蔡发《地理发微》就阐述了昆仑当为众山之祖的理念:“凡山皆祖昆仑,分支分脉,愈繁愈细,此一本而万殊也;凡水皆宗大海,异派同流,愈合愈广,此万殊而一本也。”在《地理发微》的建构中,山脉与水脉尚未同源,仅言昆仑为众山之祖,大海是诸河之宗。蔡发活跃于南宋时期,其时宋廷版图已失北方,更遑论追溯山脉至昆仑处,其说显然脱胎自纬书等所载昆仑为地首的观念。昆仑为理想中疆土的西端,蔡氏所言“一本而万殊”,意为昆仑之下各支脉殊途同宗。蔡发之后,吴澄继续阐发这一理念,并认为山水皆当发源于昆仑,所谓“天下之山脉,起于昆仑,山脉之所起,即水原之所发也”。明人王鏊亦言:“山与水同原。天下之山起于昆仑,天下之水出于昆仑,无疑也。”由此可见,至晚到明代,昆仑已成为时人眼中的众山水之祖,是中国山川共同的起点。

    然而,此时昆仑作为山水之祖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尚未落实在地面。至康熙年间,清圣祖出于对山水脉络的关切,“故遣使至昆仑西番诸处”,试图探明黄河、长江等诸水的源头,令使臣“皆目击详求,载入舆图”。先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遣使,至星宿海周围寻得昆仑。康熙五十六年(1717),圣祖皇帝又遣使至西藏测量地形,见冈底斯山最为高峻,为天下之脊,众山根脉。康熙五十九年(1720)一统西藏后,经过对藏地山川的进一步测量后,圣祖亲谕冈底斯“犹云众山水之根”。冈底斯山由此获得了山水之祖的地位,因而也被视为祖山昆仑,“圣祖仁皇帝圣谕,以冈底斯尼玛伊冈里阿林为天下山水之祖,实古之昆仑”。不过,以冈底斯山作为天下山水根脉的构想并不完美,比如黄河的源头就无法追溯至此。故而相较于实际的天下山水之源,冈底斯山作为祖山,更接近一个政治符号,象征着清朝版图大一统历程的推进。至乾隆年间回疆平定,清高宗追思两汉,固执地认为昆仑山应该在回疆腹地而非藏地。其《热河考》就表达了这种观点,认为“及今平定回部,乃知河源自今葱岭以东之和阗、叶尔羌诸水”,潜流至星宿海出而为黄河。昆仑重回西域,其实透露的是高宗突显其大一统功业的意图,也就是《钦定河源纪略》所强调的“惟我圣朝,疆理西极,殊域一家,自昆仑以下既已尽载图经”。昆仑以下的疆土皆入于版图之内,标志着大一统业已完成。

    虽然在高宗意志主导下产生的回疆昆仑,与圣祖皇帝的祖山昆仑冈底斯有所冲突,但清人也提供了多种说法以图调和。比如将冈底斯山与回疆昆仑连接起来,视其为昆仑正脉:“盖自康熙间戡定西藏,圣祖仁皇帝谕为冈底斯为众山水之根,其地与回部和阗相接,则昆仑正脉先入版图。”董佑诚又通过扩大昆仑所指范围的方式,缓和前后说法之异:“盖自冈底斯山东,皆昆仑之脊,古所称昆仑墟即在乎此。”至此,无论是西极、地首还是祖山,无论昆仑究竟为冈底斯山还是葱岭等诸山,昆仑符号的大一统内涵,通过一系列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践,已逐渐深入人心。

    七、结  语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发现,昆仑符号大体可从两个层面进行观看:一为文化昆仑,指神话传说对昆仑的描述,比如峻极于天、是帝神都城等;二为地理昆仑,指昆仑符号在现实地理中的落实,比如汉武帝依图籍确定的于阗南山及其后的葱岭等处。文化昆仑为地理昆仑的确立划定方向,为人们命名景观,将昆仑符号推广至各地提供依据;地理昆仑也反哺文化昆仑,提升其内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共同绘制了中国古代昆仑符号的立体图景。

    与此同时,昆仑符号多层次内涵的形成,实得益于不同文化传统提供的多元思想资源。昆仑符号出自西部民族,先秦以来,无论朝廷还是民间,对其的关注从未间断。因为昆仑与至高神、古帝王间的对应关系,构建王朝法统的仪式和话语将其引入。黄河源出昆仑的观念,引导着多个民族参与到追寻河源昆仑的历程中去。神话中昆仑峻极、出产美玉的特征,使各地的人们愿意以其名号命名身边高广陡峭或出产玉石的山岳。昆仑又是西极和地首,因而可作为山川脉络之祖和国家大一统的象征。可以看到,在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过程中,昆仑符号不断传播,不断更新,不断扩充其本身的内涵。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昆仑符号的外延和内涵,是由中华民族共同塑造的。

    本文转载自《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4年第6期

  • 戴向明:何为中原——新石器至青铜时代中原文化区的新认识

    一、中原的概念及中原文化区的由来

    中原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原以环嵩山地区为中心,包括河南大部。广义的中原包括河南大部、河北中南部、晋南的运城—临汾和长治—晋城地区、陕甘渭河谷地、汉水上游,可称“大中原”。大中原又可分为两个核心区域,一个是环嵩山地区的“中原腹地”,另一个是包括关中东部、运城—临汾和三门峡地区的“陕晋豫邻境地区”(图一)。

    考古学中的中原文化区多指广义的中原,即“大中原”。这种范围的界定是老一辈学者早就提出的。如苏秉琦所划分的“六大区系”之一,就是“以关中、晋南、豫西为中心的中原”,他从仰韶文化分布的视角出发,指出中原“大致西起甘肃东部,东至河南中部的郑州,中间穿过陕西关中(渭河盆地)”,“宝鸡—郑州间是仰韶文化的主要分布地带”,并在上述范围内进一步划分出中区(宝鸡—陕县间)和东区(洛阳—郑州间)。与此类似,严文明所划分的中原文化区也是“以渭河流域和晋陕豫三省邻接地区为中心”,但外围似乎更大些,囊括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的大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都没有将中原腹地视为史前中原文化区的核心区域,而是定位在陕晋豫邻境地区。

    尽管如此,时至今日,学术界对中原文化区的理解恐怕仍然不尽相同,对中原文化区的范围、结构和变化过程也没有达成一致而清晰的认识。此事关涉到对中国史前和青铜时代文化格局的整体认识、对中华文明“多元一体”发展趋势形成的认识。本文拟在以往研究基础上,结合近些年的新成果,再次系统梳理、重新审视黄河流域,主要是黄河中游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文化与社会格局的动态变化过程,对中原文化区的形成、演变及其特征,以及在中华文明早期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尝试提出一些新的看法。

    二、中原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文化与社会格局的演变过程

    (一)裴李岗时期

    在史前农业初步发展成熟、人群开始普遍定居的早期阶段,即通常所说的裴李岗时代,黄河中游主要存在着三大考古学文化,从西到东分别是分布在秦岭南北即渭河和汉水上游河谷的老官台文化(又称大地湾文化)、分布在河南大部的裴李岗文化、分布在太行山东侧即河北中南部的磁山文化,这三个文化的分布地域实际上就构成了大中原区的主要部分,奠定了中原文化区的基础。其中,位于中原腹地的裴李岗文化无论是聚落数量反映的人口密度与规模,还是聚落、墓地布局展示出的规划与秩序,都远胜于老官台文化和磁山文化,显示出更繁荣、更成熟的氏族社会形态。此时中原大部分地区种植的是黍、粟等旱地作物,但偏南一线即淮河上游的各支流等区域,稻作农业似乎占有更大比例。

    (二)仰韶早期

    仰韶文化早期阶段,大中原区的文化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兴起于海岱地区的北辛文化开始向西扩展,影响到了太行山东、南麓和嵩山一带,中断了磁山文化和裴李岗文化的传统,并以豫北冀南为中心演化出了后冈一期文化。该文化除吸收了一些磁山、裴李岗和半坡文化的因素外,其大量的釜、鼎等陶炊器源于北辛文化,两者间有密切的亲缘关系。后冈一期文化形成后向南、北和西面都有很大范围的传播扩散。向南直接到了嵩山南北的豫中地区,并且在这一带与西部传来的半坡文化相交错、遇合;往北传播到了河北西北部和内蒙古岱海—黄旗海一带的山地高原区;再往西则渗透到了晋中北及河套地区。与此相对照,西部的渭河流域在前期老官台文化的基础上、同时深受裴李岗文化影响而演化出了半坡文化。半坡文化形成后,逐渐向四周扩散,西抵陇东,东达豫中,南至汉水上中游,往北则从晋南一直绵延到陕北和内蒙古河套地区,在这里半坡与后冈一期文化因素共存。其中,往北、往西朝黄土高原的扩散最明显。

    在中原腹地,半坡文化与后冈一期文化彼此交融、混合共生。例如,郑州大河村仰韶早期遗存就兼有两者的特点,但以后冈一期文化因素为多。值得注意的是,早先的裴李岗文化在本地区没有直接的后继者,土著文化的衰微与东西两面外来文化的侵入形成鲜明对照,中原腹地此后长时间落入低谷。另外需提及的是,在晋南豫西和陕西关中,此期偏早阶段还分别存在着枣园文化和零口文化,两者其实大同小异,并有相似的渊源,除了承袭老官台文化和裴李岗文化的一些因素,还接受了东面北辛—后冈一期文化的一定影响。其后零口文化直接过渡为半坡文化;在晋南稍晚出现的东庄类型,则是西部半坡文化向东扩展、与当地枣园文化相结合而形成。总之,贯穿仰韶早期阶段,整个渭水流域到晋南豫西皆经历了一个半坡化的文化趋同过程。

    概言之,仰韶早期的黄河流域,主要分布在黄土地区的半坡文化与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的北辛—后冈一期文化呈现为西、东并峙的二元结构。若从颇具代表性的陶炊器看,凸显出以平底罐为代表的文化系统与以圜底釜—三足鼎为代表的文化系统的分野。这一分野对以后黄河流域文化格局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两个文化系统的中心区,实际上就是北方旱作农业早期发展过程中,在黄河中下游气温、降水和土壤条件优越的河谷、平原地带,所形成的两个经济和文化发达的区域。后冈一期文化因受北辛文化强烈影响而形成,其面貌与半坡文化相比也是大相径庭,故此不宜再将其纳入“大仰韶文化”范畴之内。

    (三)仰韶中期

    接下来的仰韶中期,由半坡文化演化出来的庙底沟文化空前繁荣。该文化的初兴之地在晋南豫西,主要源自半坡文化的东庄类型。从遗址数量、分布密度和拥有较多大型中心聚落等方面看,最发达的区域包括晋南、豫西和陕西关中东部在内的陕晋豫邻境地区。庙底沟文化兴起后以更加强劲的势头向外扩展,囊括了整个黄河中游以及上游和下游的部分地区,大大超过了此前半坡文化的范围。北到内蒙古中南部,南至汉水上中游,往西北远达甘肃中部,往东一直覆盖到太行山东侧一带。原后冈一期文化在这股反向的西风东进的浪潮中被取而代之,半坡、后冈一期文化分布区此时都转化成了各具特色的庙底沟文化诸类型。尽管分布和影响的范围广大,但庙底沟文化的主体和最繁荣的区域仍主要在黄土地区,太行山东侧到嵩山一带及秦岭以南只是其“外溢”部分。因此可以说,包含半坡—庙底沟及其后续文化的所谓“大仰韶文化”,实则是黄土的儿女,其形成与传承显然与本地区特定生态环境中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仰韶中期整个黄河流域主要是黄土高地的庙底沟文化与海岱低地的大汶口文化西、东并峙的二元结构。中原腹地在仰韶早中期都处于这两个核心文化区的边缘地带,自身特色不强。大中原区,以及整个黄土地区文化与社会发展的中心区域,主要位于黄土高原南端,即陕晋豫邻境地区的河谷地带,具体就是汾渭盆地和豫西与晋南间的“黄河走廊”,也许还可以算上伊洛盆地。这一带肥沃的黄土台塬、河谷阶地和冲积平原,既适宜旱作农业种植,又存在少量稻作生产,还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为早期农业社会提供了多种生业资源。另外非常重要的是,仰韶中期随着农业在生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外部食盐的补充成为人类生存发展之必需,而天然结晶生盐的运城盐湖,作为中原乃至整个黄河中游最大的产盐地,能够提供丰富、稳定的食盐资源,这很可能成为该地区人口增长、财富积累并导致等级分化、文化与社会相对发达的重要因素。上述几种要素的综合,使得陕晋豫邻境地区与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某些环境优良的地区一道,成为史前中国最早产生社会分化、并形成复杂而发达的区域社会组织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文明萌芽、曙光初现的地方。

    (四)仰韶晚期

    到了仰韶晚期,这种大范围文化统一的局面骤然瓦解,各地特色凸显,而且文化与社会发展的重心也发生了偏移。在原庙底沟文化分布范围内,出现了许多各具特征的文化类型,包括渭河流域的半坡晚期—泉护二期类型,晋南豫西的西王村类型,晋中的义井类型,河套及左近的海生不浪类型,豫北冀南的大司空类型,豫西南的下王岗类型等。实际上,除仰韶核心区即关中至晋南豫西仍保留有较强的仰韶特色,其他诸类型都可单立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或者也可称为“大仰韶文化”概念下的亚文化。随着庙底沟文化的分化瓦解,此时东风西进再占优势,大汶口文化在黄淮之间开始向西扩展,对中原腹地产生强烈影响,与本地原有文化相结合,在环嵩山地区孕育出了大河村文化(或称秦王寨文化)。该文化仰韶色彩趋于变淡,中原腹地又开始逐渐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并呈现出繁荣景象。另外,此时在甘青地区,从仰韶晚期文化中脱胎出来的马家窑文化,迅速向河西走廊、川西北和宁夏南部等周边地区散播。黄河中上游文化格局的剧烈变动表明,随着仰韶人群的迁徙扩散、环境变迁以及人们的适应性改变,在不同环境中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并突出体现在日用陶器、房屋建筑、埋葬制度等要素中。可以说,此期整个黄河中上游,包括大中原地区,各地文化走向了相互分离的状态。

    与文化格局演变同步,仰韶晚期社会格局也发生了巨变。原本发达的陕晋豫邻境地区的发展势头有所衰落,罕见大型聚落;其东边的环嵩山一带即豫中地区及位于泾河和渭河上游的关中西部到陇东地区却呈现出兴旺发达的局面。这两片区域虽分属平原和高原两种截然不同的环境,但此期不仅聚落数量有显著增长,在东部的郑州和西部的宝鸡、天水、庆阳等地,还发现了多处规模大、结构复杂、有大型高等级建筑的中心聚落,如巩义双槐树、扶风案板、秦安大地湾、庆阳南佐等,其中以南佐遗址最为突出。显然,在这些地区应该存在多个复杂的地域性社会组织,有的可能还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导致此种格局发生变动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深究。

    (五)庙底沟二期

    到了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仰韶时代结束,大中原及整个黄土地区都进入了广义龙山时代早期阶段。黄河中上游的考古学文化一方面仍持续了多元分立的局面,另一方面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兴起又开启了新一轮“分久必合”的发展趋势。该文化受到持续增强的大汶口文化西进浪潮的冲击,出现了斝这种空三足器,并开始流行鼎,形成了鼎、斝、釜灶等一套独特的炊器组合,整体文化面貌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庙底沟二期文化从晋南豫西兴起后,很快往西、往北冲击到整个渭河和汾河流域,原来仰韶文化发达的区域此时都表现出浓厚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特征。同时,晋陕北部和内蒙古中南部的河套地区也受到该文化影响,这一带在阿善文化基础上兴起的老虎山文化普遍流行单把釜形斝或罐形斝,应该是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斝向北传播、衍变的结果。

    此时黄河中上游文化与社会的兴衰变化再次发生逆转。陕晋豫邻境地区特别是晋南再次趋向繁荣,遗址数量多、分布密集。在较晚阶段,以陶寺早期一批权贵大墓为代表的社会集团,受到东方大汶口文化的深刻影响,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开始崛起。而此前东、西两边兴盛一时的豫中和关中西部到陇东地区,这时分别转变为大河村文化晚期、案板三期遗存和常山下层文化,各自的发展势头都有所回落,遗址数量减少且罕见大遗址。太行山东南侧的豫北冀南地区,继大司空文化之后更是急剧衰落。北方晋陕蒙高原在庙底沟二期阶段持续发展,虽出现一些石城址,但缺乏大型中心聚落,尚未兴旺起来。西北马家窑文化的半山类型虽有较多的遗址和发达的彩陶,但没有迹象显示出现了大规模的复杂分层社会。

    总之,这个时期黄河流域文化发展的大势,就是西北甘青宁地区马家窑系统的文化,陕晋豫地区庙底沟二期系统的文化及与之关系密切的北方高原的老虎山文化,还有东部海岱地区及黄淮间的大汶口晚期文化,三大系统并立共存。由于庙底沟二期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持续扩张的冲击,夹在两者之间过渡地带的中原腹地再次陷入低谷,大中原区文化与社会发展的重心,重又摆动回到了陕晋豫邻境地区,尤其是晋南。

    (六)龙山时期

    龙山时期持续并加剧了此前的变化趋势。首先在黄土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形成了一个范围广大的“鬲文化系统”,包括以双鋬鬲和矮体单把鬲、斜腹盆形斝、甗等一套炊器为代表的北方高原的石峁文化,以高体单把鬲和罐形斝等炊器为代表的西部的客省庄文化,以及它们南下、东进于晋南豫西交汇,并与来自中原腹地的王湾三期文化相融合而形成的陶寺—三里桥文化。此外在西北甘青宁地区,先是有马家窑文化晚期的马厂类型,之后还有一个逐渐取而代之,以平底罐为主、兼有鬲和斝的齐家文化(鬲和斝等三足炊器显然来自相邻的客省庄文化)。马家窑—齐家文化可以自成一个文化圈,实际上是从黄土高原向西延伸、分立出的亚文化系统。与西北高地这两个系统并峙的,则是分布在我国东南广阔平原、丘陵地带,几乎覆盖了整个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鼎文化系统。在大中原区的东部,环嵩山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繁荣发展,自身特色增强,它与海岱龙山文化之间分别形成了豫北冀南的后冈二期文化、豫东的造律台文化等颇具混合特征的文化,这些文化虽然或多或少也有一些西边的因素,但总体上都可归属于东部的鼎文化系统。因此可以说,龙山时期黄河流域仍是三大文化系统并立的格局。

    由上可知,在包括庙底沟二期在内的广义龙山时代,大中原西、东两部分,分别属于西北部的斝—鬲文化系统和东南部的鼎文化系统。其中,鬲文化系统的形成,应该与龙山时期羊、牛等家畜从西域传入,从而改变了黄土地区的食物结构和炊煮方式有关;而传统更加久远的鼎文化系统的形成,则很可能与东部低地稻作和稻粟混作的经济与炊事方式有关。

    在东南低地的鼎文化圈内,先是江汉平原,然后是中原东部到海岱地区,先后出现城址林立的现象,反映出在无险可守的平原丘陵地带,由于众多社会集团彼此竞争加剧,导致频繁的战争冲突,从而形成了“城邦林立”的局面。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出于尚未确定的原因,长江中下游和海岱地区先后衰落,中原腹地则尚未出现能够统领群雄的“大邦”。据目前材料,龙山时期真正强势兴起而发展出早期国家水准的社会、能够代表当时东亚最高发展水平的,是持续兴盛的晋南的陶寺集团和新兴的陕北高原上的石峁集团,两者都是黄土地区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的结晶。至于海岱龙山文化,以及大西北的齐家文化、长江上游成都平原突然兴起的宝墩文化,它们在各自社会发展鼎盛期所达到的高度,目前皆受限于考古发现而尚不能做出准确判断。

    (七)夏商周时期

    在中原腹地,真正迎来历史上发展的高光时刻,就是始于二里头代表的夏王朝的诞生。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在河南,外围还包括晋南和陕西关中东部,差不多将大中原的两个核心区域都囊括在内。它的兴起蚕食掉了中原龙山文化的多个分布区。这样一种分布格局,即将中原腹地与陕晋豫邻境地区统一成一个文化区,继庙底沟文化之后这还是第一次。与之前相反,这次统一的力量来自中原腹地,而且不仅是文化上的趋同,更可能是作为一个国家政体的统一,彰显出中原的真正崛起。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晋南运城盆地的区域系统调查、绛县周家庄遗址的发掘,反映出龙山之后的二里头和二里冈时期,聚落数量与规模都骤然衰减,到殷墟时期更是遗址稀疏。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陕晋豫邻境地区,与中原腹地夏商王朝中心区遗址密集、“都邑聚”多等级结合的聚落形态形成强烈反差。这表明,整个夏商时期,中原文化与社会的发展中心已从西部黄土地区迅速转移到了东部的环嵩山地区,且重心不断向东推移。从晋南看,此种情况的发生当与夏商王朝对本地区的征服有关,而这种征服、控制又与新兴王朝对晋南盐与铜等重要战略资源的追逐密切相关。

    夏商时期,海岱地区经历岳石文化的衰落后逐渐被商文化所覆盖,长江中下游平原在持续衰退后又局部复苏。位于半月形高地的燕辽、河套以及甘青地区,青铜时代早期的诸文化表现出程度不同的繁荣景象;尤其是位于成都平原的三星堆遗址所代表的古蜀文明,更是展现出炫目的光彩和辉煌的成就。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所有这些地域文化都没有达到中原夏商文化的发展高度。中原王朝庞大且布局有序的都邑、复杂而高级的宫室建筑、奢华的贵族墓葬,青铜器、玉器等所蕴含的复杂的器用与礼制,这些所显现出的综合性的文明成果,是所有上述诸文化(社会)都不能比肩的。

    夏之后,商起于北,周兴于西,它们先后经过逐鹿中原而定鼎中原,并将统辖范围不断扩大。商、周都源于“鬲文化”系统,它们的崛起与扩张彻底改变了自仰韶晚期以来中原腹地长期为“鼎文化”所笼罩的传统。与之同步的是羊、牛、马等大型食草家畜也逐渐成为中原腹地重要的肉食资源,其中牛、马还被大量用于畜力牵引,其食余骨骼则成为手工制品、占卜用具乃至文书载体的重要原料。夏、商、周的创建者各自属于不同的族群,但彼此间在文化上又有密切的亲缘关系,尤其是以青铜器为代表的上层贵族的礼制方面,三者更是一脉相承。

    西周时期,随着“小邦周”灭“大邑商”,起于周原的周人以关中西部为核心向东拓展,通过分封带动了晋南豫西和其他各地的复兴,又通过建立成周洛邑加强了对中原腹地的控制。如此,周王朝的崛起不但使得陕晋豫地区再次成为核心区域,并将这个核心区扩展到了关中西部,而且通过进一步整合中原腹地,将大中原融合成为一个紧密相关的整体。经夏商周三代的接力、传承与不断开拓,大中原区真正成了中华文明的核心区域,自此也确立了中国早期历史上“华夏”与“四夷”的分野。

    三、对中原文化区的再认识

    如上所述,新石器到青铜时代的大中原主要包括两个核心区域,一是西边的陕晋豫邻境地区,二是东边环嵩山周围的中原腹地;两个核心区之外还有多片与之关系密切的其他区域(图一)。这样的界定与前述苏秉琦所定义的中原文化区的二分结构基本相符。苏秉琦和严文明都强调陕西关中、豫西和晋南为史前中原文化区的中心,本文的认识也与之相近。另需说明的是,本文将秦岭南侧的汉水上游划归大中原文化区,是因这一带前仰韶和仰韶时代的文化面貌与关中盆地基本一致,龙山时代有限的考古资料也表现出浓厚的中原龙山文化的特征。同理,河南南部、河北中南部等地也与中原关系更密切,而不宜划入其他文化区。夏商周时期大中原的文化面貌更是越来越趋同。

    陕晋豫邻境地区处于四周高原、山地和大河所环绕的相对封闭的环境,从老官台文化到仰韶各期文化,再经庙底沟二期到客省庄和陶寺—三里桥文化,发展脉络比较清楚。该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呈现出比较发达的面貌,只是有时发展重心会在不同的小区域里转移。

    中原腹地则处于相对开放的环境,在新石器时代受到东西两大文化系统的强烈影响,但不时也会显露出一些自身特色。比如前仰韶时期有繁荣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晚期大河村文化有自身特点,龙山时期王湾三期文化独特性进一步凸显,区域特色如草蛇灰线,不绝如缕。本地区在新石器时代不算很发达,到夏商时期中原腹地终于汇聚四方精华并摆脱了周边的束缚,发展成为中华文明的中心。

    总体看,新石器时代的多数时段里,大中原相对发达的区域都偏向西边,即黄土高原南部的河谷地带。或者说,中原西部的渭水流域和晋南豫西其实是黄土地区文化与社会发展的中心区域;中原东部的环嵩山地区则主要是两大文化系统的交汇与边缘地带,自仰韶晚期以后受东方海岱文化影响更多些。因此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种认识:史前的大中原西、东两部分经常分属不同文化系统,且格局多变,总体上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独立、统一的文化区。

    然而,如果就此说“史前无中原”,则又显得过于简单、草率。换个角度看,史前中原区又确实存在,那就是黄河中游经济、文化与社会发展最充分、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各小区域彼此交织、关系最密切的地区。

    中原不像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和辽河流域等其他几个文化区那样,始终有一以贯之的近于单纯的文化发展谱系,而是呈现出复杂多变的面貌。但各时期东西两大文化系统的交汇融合,又使得大中原区的文化通常会表现出许多共性。到龙山时代中原内部各文化的相似性进一步增强,彼此结成了一个亲缘性很强的巨大的考古学文化丛体,有学者统称之为“中原龙山文化”。到二里头及以后的商周时期,中原文化无论源于何处,最终都以独立、核心和引领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并逐渐将大中原统一为一个整体,共同缔造了华夏族群,确立了中原在中华文明早期发展史上的中心地位。

    另外,进一步说,只有将陕晋豫邻境地区和环嵩山地区统归为大中原文化区,我们才能在恰当的尺度上把握中原与周边其他文化区的区别与联系、确立史前和历史早期文化区的分布格局。反之,如果不突出中原文化区,将陕晋豫邻境地区划入北方文化区,将环嵩山地区划入海岱文化区,显然都不合适,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假如将大中原的东、西两个区域分开,只以其中一个区域代表中原文化区,也是不合适的。如将陕晋豫邻境地区及周边作为唯一的中原文化区,而排除中原腹地,这显然是难以被人接受的,那样的话中原腹地该何以自处呢?况且两者间在史前始终关系密切,稍晚中原腹地又是夏商王朝的核心区域。同理,如果排除陕晋豫邻境地区,只以中原腹地及周边作为中原文化区,这在史前和早期历史上都是不妥当的,因新石器时代大部分时段里该区都属于东西两大文化系统的边缘、交汇地带,算不上是一个稳定、独立的文化区;而在后来的周秦汉唐时期,更不可能脱离首都所在的陕西关中,只讲洛阳—郑州地区为中原。因此,从史前到三代早期,总体上看,陕晋豫邻境地区与环嵩山地区之间存在着彼此难以分割的密切关系,将这两部分及附近区域合起来统称为大中原文化区,无论从哪方面考虑,都是最合适的。

    四、中原的区位与经济、文化特征

    中原的地理环境、区位特征,塑造了其特有的人文地理和经济、文化格局,进而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发展。中原文化区及其东、西两部分,总结起来具有如下几个突出特征。

    首先,中原西部的陕晋豫邻境地区属于广义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地处其南部河谷低地;中原东部的环嵩山地区既是黄土区延伸的东端,同时也是华北平原的西缘,属于两者间的过渡地带。太行山东侧至嵩山,再与秦岭山脉东端连成一线,属于黄土高原与华北平原的分界线,也就是中国自然地理二、三级阶梯的分界线。后来被视为天下之中、夏和早商都城所在的洛阳—郑州地区,恰好处于这个过渡地带和分界线附近。其实,整个大中原区都可看作是从高原山地向平原低地过渡的区域,其河谷阶地、平原丘陵兼有东西两边地理的特点,在史前晚期和历史早期物产丰富,具有一些独特的环境与生态优势(图一)。

    其次,中原为黄河中游最适宜农业发展的区域,史前到青铜时代东西两部分都以旱作农业为主。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两个区域都形成了以粟为主、包括少量黍和大豆的旱作农业体系,同时还兼有一些水稻种植,进入青铜时代以后小麦的种植有所增加。其中水稻在各期的许多遗址中都有发现,多数情况下数量较少、比例较低,并非主要作物。但在关中、豫西和中原腹地,尤其是黄河以南地区,少数遗址出土的水稻遗存比例较高,很可能与遗址微地貌和水资源环境有关。较容易理解的是,越往南稻作所占比例越趋于增高,反之越往北稻作越偏低。这种旱稻混作的农业种植模式,除了中原,其实也是东方海岱和黄淮间特有的经济形态。

    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后,中国大部分农区的肉食资源主要来自家养动物,特别是家猪。但自龙山时代开始,从西亚经中亚传播而来的绵羊、山羊和黄牛,逐渐扩散到我国西、北部的黄土地区,在北方和西北文化区内,龙山后期许多地方羊和牛数量的比例已大大超过家猪,成为主要的肉食来源,其中北方高原的这一变化过程已有较充分的资料可资说明。在陕晋豫邻境地区,大型聚落内羊和牛的比例也在明显增长。如陶寺文化晚期绵羊的数量激增,与猪的数量几乎相当,如果加上牛则超过家猪;绛县周家庄龙山期动物骨骼的统计结果表明,羊和牛合计的比例也超过家猪。可见龙山时期在整个黄土地区,绵羊、黄牛的饲养和利用已经普及,这些外部输入的大型家畜,使得原本农业略显微弱的黄土地区获得了新的生产力,是促使龙山时期陕北和晋南等地人口增长、文化与社会兴旺发达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可以推断,在特定气候与适宜的局地环境中,大量增加的家畜与河谷、台塬发达的粟黍农业相结合,促进了人口与财富的增长和集中、社会分化的加剧,并最终为石峁和陶寺代表的早期国家的兴起提供了充分的经济条件。到了青铜时代,随着这些家畜进一步在中原腹地的大量饲养和利用(或许还有部分来自黄土高原的输送),畜牧业可能也成了中原王朝得以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基础。

    再次,由于地理环境、生业经济的一些差别,导致东、西两个区域的生活习性有所不同,在考古遗存上直接体现为陶器形态、种类和组合的区别。仰韶到龙山时代,中原腹地及其以东、以南的广大地区,主要以鼎为炊器,以鼎、豆、壶、杯、鬶、盆、钵、罐、缸等为基本陶器组合。西部陕晋豫邻境地区及其连属的黄土高原,仰韶时代以罐等平底器、龙山时代以斝—鬲—甗等空三足器为主要炊器,基本组合中还包括瓶、盆、钵(碗)、杯、罐、缸、瓮等。可见炊器是区分不同生态系统中文化差异的最显著标识物。商周以后,随着中原王朝势力向外扩张和渗透影响,以鬲为主要炊器的商周文化不仅覆盖了整个中原,而且使得原本流行鼎的黄河下游、长江中下游等广大地区,也都逐渐以鬲取而代之。此种文化格局的转变有力地证明,青铜时代的中原文化强势崛起,辐射大半个中国,成为整合中华文明从多元走向一体的主导力量。

    东、西两部分及各自所连属的低地平原和黄土高原,在房屋建筑等方面有同有异,既是因地制宜的结果,也受到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新石器时代较早时期,整个黄河流域都以半地穴式单间房屋为主,但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后,东、西分异就明显了。东部鼎文化区,包括中原腹地,自仰韶中期、大汶口早期以后,除了半地穴式,开始较多出现地面式建筑;大河村文化、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以后,直到龙山和夏商周时期,地面式房址逐步变成主要的建筑类型,其中多开间房子逐渐增多,而且高等级的排房常建在夯土台基之上。

    在西部黄土地区,适应黄土深厚、直立性强、便于掏挖、环境干燥等特点,新石器时代始终流行穴居的房屋形式,并辅以少数地面式建筑。从前仰韶到仰韶时代,普通房屋主要是半地穴或浅穴式单间建筑,仰韶晚期开始流行窑洞式房子,到龙山时代窑洞甚至成了黄土高原的主要房屋类型。但自仰韶晚期之后,直到龙山乃至后来的历史时期,黄土地区的高等级大建筑基本上也都是建于夯土台基之上的多开间房屋。可见,各地宣示贵族富贵、威仪的高级建筑,都有高大、宽敞、华丽、气派的共同特点,而且大多呈现为“宫殿”般的封闭式院落,以营造一个具有神秘、崇高感的独立空间。

    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在黄河流域流行的夯土筑造技术,很可能起源于陕晋豫邻境地区。目前所知早期成熟的夯筑技术始见于仰韶中期,仰韶晚期以后很快扩散开来,中原腹地的巩义双槐树、泾河上游的庆阳南佐都有大型夯土建筑。到龙山和青铜时代,除了黄土地区和中原腹地的高级建筑普遍使用夯土,夯筑技术还进一步延伸到了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和黄淮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中原东、西两部分,史前大型中心聚落的防御设施存在不同的形式。按已知资料,陕晋豫邻境地区从仰韶到龙山皆流行环壕聚落,甚至龙山时期的大型聚落也主要以宽壕深堑来环护,例如近年发掘的绛县周家庄、沁水八里坪、西安太平等几处大遗址都是如此,这显然是黄土地貌条件下一直延续下来的因地制宜、简便而又实用的防御措施。而中原腹地则同东部海岱和黄淮平原一样,龙山时代流行高耸于地面之上的城墙,城壕结合,是适应平原区地貌特点的表现。到青铜时代及以后,整个中原大型聚落、城址的防御设施逐渐趋同。

    最后,作为一个整体,中原文化区处于中国史前八大文化区的中心地带,周围分别被黄河上游的甘青区、中游北部的北方区、下游的海岱区,东北的燕辽区,以及长江上游的巴蜀区、中游的两湖区和下游的江浙区所环绕,形成一种“多元一体的向心结构”。这种独特的人文地理特征是其他文化区所不具备的,也是这个看似松散的史前文化区,在其后中华文明的历史进程中,能够成为辐射四方、聚合统一的大中心所具备的一个区位优势。

    五、青铜时代中原崛起的密码

    接下来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是:既然中原腹地自仰韶时代到龙山时代一直处于东、西两大文化系统的交汇处或边缘地带,为何到二里头时代却一枝独秀,开始以独立、核心、引领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其后大中原为何能够继续成为商周王朝的龙兴之地,并逐渐聚合为一个整体,进而成为中华文明共同体的核心区域?其间东、西两部分从边缘或区域中心转变为整个中华文明的中心,奥秘何在?

    这里边有几个关键的因素可资说明。

    其一,夏商到西周,中原的崛起与周围其他地区的持续衰弱或相对落后,是彼此共生而又对比强烈的现象。这是一种长时段的、结构性的转变。

    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此前繁荣兴旺、分布在东部平原低地的鼎文化系统的全面衰落。这一过程实际上始于龙山—二里头时代,期间原本更发达的长江中下游和黄河下游的渐次衰落,与中原的相对兴盛形成鲜明对照。另需指出的是,尽管在早期“全球化”背景下,因羊、牛、马等大型家畜和青铜冶金术的先后输入,在我国半月形地带适合饲养这些食草家畜、并广泛使用青铜车马器和武器的地区,呈现出相对繁荣的景象,但受到特定环境中经济发展综合条件的限制,所有这些边区地带的戎狄族群,其文化与社会的发展水平始终都没有达到中原夏商周王朝的高度,反而受到中原王朝多方面的辐射和影响。此外,长江上游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所代表的古蜀文明,在天府之国优越的环境与农业条件中达到了较高的程度,但综合水平仍难以比肩中原王朝,且其上层礼制仍要模仿中原。只有到了东周时期,随着中原王朝的衰微和各地诸侯国的发展,黄河下游、燕辽地区和长江中下游才又再次呈现群雄并起的局面,但最终还是统归于大中原区王朝的统一。

    其二,随着资源的增加和生产能力的增强,青铜时代的中原具备了强大的混合型的经济基础和获取多样化生业资源的优势。

    如前所述,中原腹地除了文化上兼有东西两边的特征,经济上也属于粟、稻混作农业区,除了传统上占优势的小米种植和家猪饲养,龙山到二里头时期,局部区域的水稻和牛羊等食草家畜在食物结构中的占比都有明显增长。特别是作为夏王朝都邑的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炭化粟粒占农作物总数的60%,其次炭化稻米的出土量占30.8%,水稻占比之高在中原同时期的遗址中是很突出的。二里头出土的动物骨骼中,按可鉴定标本数,各期平均家猪最多,占出土哺乳动物总数的近半数;绵羊和黄牛的数量也很多,两者相加平均占哺乳动物总数的30%多,这在同期的一般遗址中也不多见。如果按实际权重来计算稻米和牛羊的食物贡献量(稻米和牛的单体重量都远高于小米和猪),它们各自在动植物食物构成中的占比应该更高。这说明,除了传统的旱地作物和家畜,在品种增多、环境适宜且有强烈社会需求的情况下,某些地方会出现较大规模的水稻种植和牛羊饲养;另一方面还可推测,像二里头这种大型都邑,包括食物在内的各种重要资源,可能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外部的供给。随着环境变迁、社会发展,中原地区在综合性的生产能力和多种生业资源获取方面,其区位优势越来越明显,并成为夏王朝在此崛起的重要经济基础。

    商周王朝在大中原接续发展,除了继续经营以粟为主、水稻为辅的农业经济,麦作也有所增加,而牛、羊以及稍晚引进的马的利用增长显著。特别是到晚商和西周时期,六畜具备,牛、马这些大型家畜的增长更是惊人的。有证据表明,殷墟晚期单是黄牛对肉食的贡献就已经远超过了猪。殷墟、周原都发现有规模庞大的制骨作坊,并且已经具有商品生产的性质,都出土了巨量的动物骨骼,其中牛骨是占有绝对优势的制骨原料,其次是猪、马、羊、狗等。光是在殷墟铁三路制骨作坊三千多平方米发掘区内,出土的骨料就重达36吨之多。这些都充分表明,随着国家实力的逐步增强,中原王朝进一步扩大了在生业和手工业生产、财富获取方面的区位优势,包括大中原区本地多种粮食作物的生产、多种家畜的饲养,以及从周围广大地区获得更多资源的力度,通过输出产品换取财富的能力,等等。在当时长江流域尚未完全复苏的背景下,中原也许是唯一具有获得如此多样化丰沛资源优势的地区。

    其三,青铜时代的中原还具有全方位获得战略资源的区位优势。

    作为地理中心和四方通衢之地,中原腹地获取资源的区位优势不只限于上述作物和家畜等食物,还包括早期国家建设、发展需要的其他战略资源。例如,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夏商王朝能从邻近的晋南地区获得充足、稳定的铜、盐资源。近些年在运城地区所做的早期冶金考古调查和绛县西吴壁遗址的发掘,可证夏和早商时期王朝中心所用的铜料主要来自黄河北岸的中条山。而作为中原地区最大的咸水湖,中条山北侧的运城盐湖也是供给夏和早商王朝食盐的最重要产地。这两大资源对于支撑夏商王朝的兴起和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到了晚商和西周,随着王朝势力的扩张、大中原区需求的增加,两大资源的主要来源分别扩展到了中原之外的长江中游和东部沿海地区。此外,中原王朝所需的重要资源还应包括玉料、绿松石、朱砂、木材、漆料、海贝、象牙、丝织品原料等等,或近或远,皆经陆路与水路交通,从四方辐辏汇聚到中心都邑。

    其四,如人们所熟知的,中原地处“天下之中”,容易汇聚四面八方的优秀文明成果,海纳百川、博采众长,经融合和进一步的再创造,不断形成新的、充满活力的文化共同体,并最终成为推动中华文明趋向一体化的核心力量。这种融合创新优势的形成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晚期,到了二里头文化时期更加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其后的商周时期则被进一步发扬光大。

    关于二里头文化的来源,许多研究者认为洛阳盆地及附近地区是其肇兴之地,是在大量吸收本地龙山期文化包括新砦类型的基础上,同时融合东西南北多种因素而形成。从上层贵族的礼器看,二里头更是汇聚了四方精华,也更多展现出自己的发明创造。二里头遗址,特别是等级较高的墓葬中,常见精美的铜器、玉石器、陶器和漆器,种类繁多。其中既有来自龙山时代的晋南、陕北、西北、海岱和本地流传下来的传统,也有许多新出现的事物。尤其是高端玉器和铜器,比如形制特殊的玉钺、圭、戚璧、戈、柄形器,镶嵌绿松石的铜牌饰、龙形器,特别是爵、斝、盉、鼎等铜容器,都是始于二里头的新发明或再创造。可以看出,在体现贵族地位、权力和相关礼制的高级物品的制作方面,二里头在吸收、融合许多外来因素的基础上,还展现出一种超乎寻常的创新能力。尤其是吸收外来技术并经改进、提升,使用复合陶范创作出了标榜贵族身份的复杂的青铜礼器。这不仅仅是技术的进步,同时也是国家政权建设、社会秩序构建能力的体现。这种高端技术与礼制建设的完美结合,到商周王朝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青铜文明的一个显著特色。

    其五,逐鹿中原的激烈竞争不断增强社会发展的动力。作为“天下之中”,中原乃“四战之地”,容易受到周围几大文化区外来族群的冲击;同时,区域内不同集团、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多变。区域内外各种势力彼此竞争乃至频繁的战争、冲突应该是常态,而且其剧烈程度和持久性恐怕也远超其他地区,形成一种“旋涡效应”。这从仰韶晚期以后考古遗存所显示的武器增多、乱葬坑增加,到龙山时期深沟高垒、城堡林立,以及夏商周之间的交替征服,都能得到真实的反映。中原既是文化交汇地带,同时也是各种社会势力碰撞、争斗的旋涡中心。从史前不同时期多种文化的此起彼伏,到青铜时代夏商周的兴亡交替,这个中心在涡流激荡中形成了一种动态结构。古史传说中属于不同集团的唐尧、虞舜、夏禹在中原大地轮番登场,其实就是各种竞争加联盟的族群关系的反映。因此,正如笔者以前曾论证过的,从陶寺到二里头,以及后来的商周,中原早期国家兴起最重要的推动力之一,就是不同社会集团间激烈的竞争和战争,由此导致权力的集中、强化和复杂的国家政权的诞生。

    青铜时代中原的崛起始于二里头代表的夏王朝。如前所述,夏王朝经汇聚四方精华、再加融合创新,创造出了当时独步天下的青铜文明。夏王朝的开创性贡献至关重要,使得中原腹地快速成为文明的高地,同时也成为各种势力竞争的旋涡中心,吸引区域内外各强势族群不断参与到逐鹿中原当中。优胜者如相继而起的商周王朝,又不断把中原文明推向新的高度,并把“文明高地”扩展到整个大中原。有学者认为,中原最重要的特殊资源是以汉字为载体的精神世界,即争夺知识生产能力和历史解释权是逐鹿中原最具决定性的动力。其实,综合来看,从青铜时代到其后的历史时期,群雄逐鹿的主要目的,一是中原丰饶的物产和“天下之中”的区位优势,二是获取“一统天下”的正统地位,三是能够占有并享用“文明高地”的优质文明成果(当然也包括以汉字为载体的精神世界),将自身融入或提升为文明开化之邦。

    其六,夏商周时期随着王朝中心统辖范围的不断扩大,大中原区东、西两部分能够在生业资源和其他战略资源、经济与人口、对外关系等方面互相补充、支持,在地缘战略上互相支撑,从而在剧烈动荡的局面中,反过来又能在黄河中游肥沃的河谷平原地带,拓展出一片相对稳定的生存空间和“王畿之地”。西周到汉、唐的东西两京制,既是现实政治的需要,也是这种地缘优势的充分体现。

    商周之际,通过不断分封的外围诸侯国、势力所及的诸“方”盟国或藩属国,逐渐形成了一个有中心有外围的“天下国家”的圈层结构。这种结构对其后古代中国的国家形态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结 语

    最后对本文进行简单的概括总结,再谈一点有关认识。

    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整体看,大中原文化区分为陕晋豫邻境地区和环嵩山地区两个核心区,此外还包括周边一些关系密切的区域。大中原地处二级向三级阶梯、高原向平原过渡的地带,西、东两部分在许多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差别。大部分地域为以粟为主、旱稻混作的农业区,但黄河以北各地稻作占比很少;家畜中龙山时期西、北部黄土地区牛羊数量较多,中原腹地则较少。新石器时代西、东两部分还分属罐—斝—鬲和釜—鼎等炊器为代表的两大不同的文化系统,在房屋建筑和防御设施等方面也有不同形式和风格。到青铜时代,东西两边的文化面貌、经济结构、聚落形态等方面逐渐趋同,最终实现了大中原的统一。

    如果单从陶器为主反映的文化面貌看,好像史前无中原。在新石器时代大部分时段里,陕晋豫邻境地区都是西北部高原区的文化中心,环嵩山地区则是西北高原与东南平原两大文化系统相交汇的边缘区。然而,以环嵩山为中心的中原腹地,即便在受到东部剧烈冲击的时代,仍同陕晋豫邻境地区保持了较密切的关系;同时由于与海岱和黄淮间各时期文化的明显差异而难以归入东部文化区,其自身又很难独立成区。此外,很重要的是,中原腹地与陕晋豫邻境地区同为黄河中游环境优良和农业、文化发达的区域,到青铜时代又皆为多种生业经济(农业与畜牧业)综合开发和多种重要资源汇聚的理想之地,也都是王朝中心所在。故此,多方面考虑,仍适合将东西两部分合并为同一个大中原文化区。

    史前中原可分仰韶、龙山两个大时代观察。仰韶文化是黄土的儿女,从渭河流域到晋南豫西为其兴起的中心和发达区域,即黄土高原的南缘和东南部河谷沃地,由这一带发展起来之后向四周传播,其中往西、往北朝黄土高原区扩散最广远。仰韶早、中期的文化中心在陕晋豫邻境地区,环嵩山的中原腹地属于仰韶文化的边缘区。这个中心到仰韶晚期有所式微,关中西部到陇东的渭河上游繁荣起来,同时中原腹地也兴旺一时,大中原区文化与社会发展的重心反而向两端偏移。

    东、西两端短时期兴旺后迅速衰落,龙山时代中原的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心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诸多特大聚落为代表的真正繁荣发达的区域在晋南的运城到临汾地区,可以说,大中原区的发展重心又摆动回到了陕晋豫邻境地区,只是其范围好像缩小到了晋南;而渭水流域到黄河南岸的洛阳—郑州一线都表现平平,至少目前看,上从庙底沟二期文化,下到客省庄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分布区,都没有出现像陶寺那样的“超级聚落”。龙山时期的晋南之所以兴旺,与这一带在生业经济甚至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北方化”、贵族精英的礼仪及器用制度等方面的“东方化”,都有实质关系。从大量牛羊的饲养到鬲斝甗等反向传播而来的陶炊器的使用,陕晋豫邻境地区更多地与北方和西北的黄土高原融为一体,形成了很大的鬲文化圈,而中原腹地的王湾三期文化更多地融入了鼎文化系统,东西差别变大。

    随后的二里头时期,大中原的东、西两部分意外地出现了与此前相反的发展势头,并由此将中原带入了一个不同以往的青铜时代。洛阳盆地内的二里头一跃成为夏王朝的首都,中原腹地从以前的边缘区反转成了大中原的核心区域,陕晋豫邻境地区反而成了夏王朝的附属之地和边区。紧接其后的商王朝最初也立足于此,随后不断迁都而重心东移,但始终在中原区范围内。随着西周灭商,局势再次逆转,大中原文化与政治中心又转回到了西部,而且直抵关中西端。在王朝中心不断东西摆动的过程中,大中原逐渐融合为一个同质化越来越高的整体,最终成为整个中华文明的核心区域。

    中原腹地的二里头成为夏王朝的首都,其后的商周王朝仍要逐鹿中原而定鼎中原。大中原地区展开的这段波澜壮阔的历史,其实是在“青铜时代全球化”背景下,中原区位优势开始突出的表现。西北高原率先开花,但最终收大功、结硕果者却在环境更优良的中原的河谷平原。此前自西、北而来的牛羊和青铜冶金术在二里头时期扩散到了中原腹地,生根发芽,与本地原有的旱稻混作的农业种植和家猪饲养相结合,与内地传统的制陶和玉石器制作等手工业相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生产力,创造出一种新文化,最终缔造出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这些新的生产力、文化和社会又由商人、周人不断发扬光大,于大中原这块沃土上绽放出灿烂的青铜文明之花,在全球范围内都显得格外耀眼夺目。

    本文转自《考古学报》2025年第1期

  • 夏宸溥:说姓与氏的变迁[节]

    在先秦时代,“姓”和“氏”含义和用法并不相同。今天所谓的“姓”,其实是上古的“姓”和后世的“氏”混同的产物。“姓”的起源很早,上古的姓很多都是从“女”旁,说明“姓”应当和女性生育、繁衍有关。在原始社会,各个部落之间互相通婚,姓被用来作为氏族血缘关系的标志,以防止同氏族内通婚。《说文解字》对“姓”的解释是“人所生也”,一方面可以理解成姓是由母亲所给,也可以理解成姓取自所生息繁衍之地名。根据传世文献记载,先秦古姓如姬姓、姜姓,在黄帝时代就已经陆续产生并分化。《国语·晋语》提到,“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其同生而异姓者,四母之子别为十二姓”。黄帝的姬姓,炎帝的姜姓,皆是取自所居之处的水名。黄帝的二十五个儿子,分姓十二姓。

    而氏是姓的分支。《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孔颖达疏曰:“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在周代宗法制度下,大宗和分出去的小宗都是同姓,便需要一个区别标记以对这些大小宗进行区分,氏便承担了这个功能——姓仍用来“别婚姻”,氏则主要用来“别贵贱”。有土者斯有氏,氏是有封地的男性贵族才有的,诸侯国的国君以国为氏,而未能继承国君的小宗则以封地为氏。比如,春秋时郑国国君郑武公,其妻子叫武姜,生有郑庄公和共叔段两个儿子。武姜是姜姓申国之女,以“姜”姓冠以郑武公的谥号“武”为官称。除此以外,将姓和自己的排行、国名或者丈夫的氏组合,也是当时女性常用的称法。郑庄公名“寤生”,作为长子继承郑国国君之位,故史书中以国名“郑”为氏。共叔段名“段”,“叔”表明他是次子,曾封于京邑,所以称“京叔段”;因兵败逃亡卫国,被安置在共地,所以又以“共”为氏。又如,秦国虽是嬴姓,但秦国的祖先造父为周穆王驾车有功而被封于赵,所以其后人以“赵”为氏——故北大汉简《赵正书》中记载“昔者秦王赵正出游天下”,称秦始皇称为“赵政”。除了以采邑为氏,氏还有其他的来源,比如以祖、父之名、字为氏,以官为氏等。又孔子的六世祖孔父嘉是宋国的贵族,子姓,名“嘉”,字“孔”,“父”为男子的美称,其后人以孔父嘉的字“孔”为氏。

    自春秋时期开始,同姓不婚的规则慢慢被打破,姓“别婚姻”的功能也慢慢失效。寿县蔡侯墓出土的春秋晚期青铜器吴王光鉴和蔡侯申盘,其铭文记录姬姓的吴王光之女与同姓的蔡国通婚之事,并令“子孙勿忘”“永保用之”,可见同姓同婚在当时已是常态。至战国时期,许多贵族在争斗兼并中,沦为庶民,氏不再承担“别贵贱”的作用,转而开始和姓混同,这便是所谓的“姓氏合流”。《通志·氏族略》记载:“秦灭六国,子孙皆为民庶,或以国为氏,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自此始……兹姓与氏浑而为一者也。”

    最晚至西汉,文献记载姓与氏的界限已经不十分清晰了。《谷梁传》解人名“南季”曰:“南,氏姓也。”“氏姓”其实应该是原先的“氏”,说明姓、氏的概念已经开始混用了。又《史记》称秦始皇“姓赵氏”,称汉高祖“姓刘氏”等,亦是此类情况。

    梳理完姓、氏演变的历史,可试为先秦古人正名。以问题最多的商末周初时人为例,后世的通俗作品往往称武王为“姬发”,太公为“姜子牙”等,是典型的以今法称古人。《史记·管蔡世家》记载,周文王“长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发,次曰管叔鲜,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铎……”文王的儿子里,诸如管叔鲜、蔡叔度、曹叔振铎,“鲜”“度”“振铎”为名,“叔”表明了小宗次子的身份,“管”“蔡”“曹”是他们的封邑,也是他们的氏。武王名“发”,天子无氏,“武”为生称的尊号,王是其身份。周公名“旦”,初受封于鲁,史书本应该称“鲁叔旦”。而事实上周公并未就封,而是留佐武王、成王于周,故后人以“周公”尊之。武王和周公虽然是姬姓,但按照周人的习惯,应该称“武王发”和“周公旦”,而不是“姬发”“姬旦”。武王在灭商称王之前,可以称“仲发”。文王的王号“文”是武王在其死后追封,生前曾为商朝西伯,可以称“西伯昌”。

    而文王长子伯邑考是一个特例,古今对他的称呼一致。“伯”表明其嫡长子身份,“邑考”是后人祭祀用的尊称。《说文解字·卪部》:“邑,国也,从囗。先王之制,尊卑有大小,从卪。”“囗(wéi)”是四面包围的城墙,“卪(jié)”是一个跪跽、臣服的人形,有城、有臣,便可以建立“邑”。“考”字原本象手持木杖“丂(kǎo)”的长发老者(“考”“老”本一字),引申出年长、长者之义,甲骨文里用来表示死去的父辈。《礼记·曲礼下》:“父曰皇考……生曰父……死曰考。”《逸周书·世俘解》说:“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称“考”是因为伯邑考作为嫡长子若未早夭,本应继承王位,武王追尊之以示其宗法制的正统地位。故“邑考”的意思是“邑地的祖考”。

    齐太公历来有姜尚、吕尚、吕望、吕渭、吕涓、吕牙、姜子牙、姜太公、太公望、太师望、师望、师尚父、吕尚父等众多称呼,出土简帛中又有“帀(师)上(尚)父”(上博简《武王践阼》)、“郘(吕)上(尚)甫(父)”(清华简《耆夜》)等异写,其实是杂糅了姓、氏、名、字、号、职官的各种组合。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太公其人为姜姓,吕氏,名“尚”。“太公望”的称呼,根据《史记》记载,因为文王出猎前占卜,卜兆显示将猎获“霸王之辅”,之后果然与太公在渭水之阳相遇,并说:“吾太公望子久矣。”所以得称“太公望”。这种说法包含附会的成分,不足以信。“太公”类似于周之“太王”,吴之“太伯”,是齐人对开国之祖的尊号,“望”是其名。而“师尚父”则是职官加上字的尊称。《诗·大雅·大明》:“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师”,又称“太师”,是西周掌管征战与教育贵族的职官,“尚”是太公之字,“父”是对年长男性的尊称。而太公名“渭”的说法出现较晚,其实是取自太公和文王相遇之渭水名,又误写作了“涓”,和太公其名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太公名“牙”、字“子牙”等说法,先秦文献仅见《孙子兵法·用间》“吕牙”一例,其他记载均是出自唐以后的文献,时代太过晚近,可信度存疑。综合来说,太公是姜姓,祖籍在吕,以“吕”为氏,名“望”,字“尚”,故称“吕望”“吕尚”;因为周之太师,被尊称为“师尚父”;受封于齐地后,作为齐国首任君主被尊称为“太公”。

    《尚书·牧誓》称商纣王为“商王受”,清华简《封许之命》中称“殷寿”,这是周人的叫法。甲骨文里商朝自称“大邑商”,商晚期的金文里也称“商”不称“殷”——“殷”是盘庚迁都后商都城的所在地之名,周人据此把商朝称为“殷”。但是商王朝并不自称“殷”,更不可能以“殷”冠于帝王名前。根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人的先祖名“契”,子姓。甲骨文里商贵族提及男性先祖称“父”“且(祖)”,后面接日名,如“父乙”“祖丁”“妣壬”;或可以美称“文”“武”与日名相组合,如“武乙”“文丁”;也可以用“帝”贯于日名之前。商纣王日名为“辛”,在甲骨文里叫“帝辛”。而“受”或“纣”,则是他的称号。《尚书正义》引郑玄说:“纣,帝乙之少子,名辛,帝乙爱而欲立焉,号曰受德。时人传声转作纣也。史掌书知其本,故曰受。”又《尚书·周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一语,《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作“纣有亿兆夷人”,所以“纣”其实是“受(寿)”的音转,最初并非恶谥。《论语·子张》:“子贡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所谓“残义损善曰纣”,则是周公制谥法时根据纣王所行而冠予的内涵。因此,若按商人的习惯,纣王应当称“帝辛”,按照周人的习惯可称“商王受(纣)”。

    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5年04月19日)

  • 郭逸豪:正当法律程序:一段复调的历史

    近二十年来,法学界和普通民众似乎悄然达成了某种共识,即法律的实质正义有时难以企及,而程序正义作为最低限度的正义,是国家和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季卫东在讨论法律程序与西方现代社会的关系时曾做出以下论断:在旧的身份共同体关系解体与资本主义新秩序确立这一历史进程中,有两项制度起到了神奇的作用,一是社会或私法领域里的契约,二是国家或公法领域里的程序。这段话也恰如其分地回应了德国社会学家卢曼的主张,通过程序获得正统性的认识正是市民革命的政治意义之所在。

    因此,人们往往认为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是现代社会和市民革命的产物,是现代法治的特征与基石。然而,在新近出版的《正当法律程序的早期发展》中,作者徐震宇提供了一套全新的叙事。他以法律史的视角提醒我们,早在十八世纪欧洲市民革命以前,正当法律程序就在英国拥有一段漫长且惊心动魄的历史。

    一、正当程序如何成为一项权利

    直至十六世纪,欧陆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主要依靠的还是“良心”,而非法律。几乎所有的上诉都是因为当事人抱怨裁判不公而引发的,绝不会有当事人想到以法庭没有严格遵循某个特定程序为由而提起上诉。因为在欧洲大陆,程序本身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英国的情况却大不相同,普通法的法官经常拒绝违背程序至上的传统观念来追求实质正义。

    法律史学者无一例外地将这种传统追溯到了一二一五年的《大宪章》。《大宪章》著名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将不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受到伤害,朕亦不会对之施加暴力或派人对之施加暴力,除非通过其平等人士之合法裁决或通过英格兰法裁决。”一三五四年,爱德华三世时期的一项议会法案继承和细化了《大宪章》第三十九条,并首次出现了“法律正当程序”的表述。倘若回归历史语境,我们会发现当时的人们基本上将此概念等同于具体的令状制度,而非现代意义下的抽象权利。对于近代早期的法律专家而言,从上述规定中大体可以得出陪审团审判原则,以及人身保护令的先例和合法性基础。然而,这种脱离历史和社会背景的追溯,很大程度上只是“我们古老法律传统”的神话,是让“不可追忆”的祖制服务于当下法律与政治议题的功利主义利用。

    一六二七年,英国爆发了举世闻名的“五骑士案”。彼时的查理一世国王为了寻找军费来源,决定动用国王特权征集强制贷款,其中有五位被征集者因躲避贷款而遭国王逮捕。有趣的是,该案的最大争议点并非我们想象中的“国民是否有权抵抗国王的强制贷款”,而是落脚在“国王逮捕令未说明逮捕理由”,只是笼统地以“按照国王的特别命令”关押当事人。在保留至今的律师辩护档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律师们不断援引《大宪章》第三十九条,并反复使用《大宪章》中实际并未出现的“法律正当程序”概念。在强制贷款确属国王特权的前提下,以最小的程序瑕疵作为突破口是律师们的策略,但它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在程序正义的框架下,对国王的特权范围进行更详细的限缩。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辩护律师们在不断援引和“创造”英国法律史的过程中,一种倾向于普遍权利的法律正当程序开始形成。

    普通法律师围绕“未经正当程序则不受逮捕”的具体制度大做文章,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法庭辩护策略,但若以历史研究的后见之明观之,它实则反映了十七世纪上半叶英国相对激进的政治观念,这种观念要求国王对臣民做出政治承诺,限制自身的特权。在此意义上,技术化的法律正当程序充当了政治博弈的压力阀,为激进的双方提供了同等分量的后退筹码。然而,正是在激进政治观念的推动下,技术化的法律正当程序在大法官爱德华·柯克(Edward Cocker)那里最终上升为臣民的一项普遍权利。

    作为普通法法院的大法官,同时又是普通法历史的研究者,柯克的目标十分明确:他一方面要提升普通法法官在法律解释和法律管辖方面的权威,一方面又以审查证据的方式,对英国的编年史和普通法历史进行了提炼式的研究。在四卷本《英国法总论》的第二卷《对诸多古老及其他制定法的解释》中,柯克法官对《大宪章》第三十九条进行了“六经注我式”的详细注释。柯克法官认为,“正当过程和法律程序”等同于英国古老的本国之法,以现代法术语转述之,即宪法习惯,或不成文宪法规范。更为巧妙的是,在《大宪章》的历史语境中,“自由”一词专指贵族的特权,而柯克法官则将其解释为“全体臣民享有的自由”。在此意义上,英国臣民的个人自由是一种古老的宪法传统,现代普通法法官的职责就在于挖掘它并捍卫它。由此,英国普通法古老且不可追忆的传统在柯克法官的解释中呈现出了完美的稳定性。正是在这种纵向的“历史连续性”和横向的“在世稳定性”之间,法律的正当程序作为普通法的内在真理,被确定为一项近似于不成文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更为关键的是,柯克法官为英国法学界提供了“何为本国法律”和“何为古老法律传统”的权威答案,让人们无须在各种解释间举棋不定,同时提升了普通法法官的权威,阻断了因不同解释而引发的争端。

    二、良心的法庭

    如果说,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早期发展中,正当程序成为普遍权利是一首复调音乐最为悦耳的声部,那么另一个同等重要的声部却常被世人遗忘。它之所以被遗忘,恰恰是因为它所涉及的议题早被现代司法排除在外,不再需要被讨论,那就是良心法庭和良知问题。现代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双重的世俗化进程,它首先否认了罗马天主教会宣称的普遍管辖权,在一国法律体系内部摧毁了教会的良心法庭。不仅如此,在世俗国家自身建构过程中,良知的问题也被逐步剔除出了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

    西方教会史上的良心法庭起源于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义和教会法。公元十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改革激发了一种对敬虔、和平、友爱且诚实生活的想象。在这种想象下,欧洲出现了所谓的“上帝休战”运动,它试图以教会的道德力量来限制封建贵族间的暴力行为。与此同时,罗马天主教会顺势完成了教会改革,逐步走向了结构化、官僚化和权力集中化的神权政治道路。然而,民间被激发出来的敬虔热忱并未因此消退,反而远远溢出了教会的管治范围。于是,教会一方面运用纠问制和补赎圣事控制信徒的良心,一方面通过布道引导平信徒的宗教热忱,并将这种热忱引向了异教徒。

    路德的宗教改革试图将个人良心从天主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却立刻遭到了反宗教改革势力的反扑。尤其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反宗教改革势力创建了诸多教会的良心法庭,将道德规范叠加在法律规范之上,同时借由新发明的印刷术,出版了大量的忏悔手册,全方位抑制“失控的良心”。

    天主教会审判异端的良心法庭在以程序正义为导向的英国遭到了极大的批判,这些批判指出了教会法庭审理程序的不透明和证人的恶意。从后世视角来看,对良心法庭的批判意味着近代主权国家企图将宗教事务纳入世俗权力的管辖权范围,否认天主教会的司法干预。在这场大辩论中,人文主义学者,同时身为大法官的托马斯·莫尔却令人惊讶地站在了教会一边。他认为,异端问题属于整个基督教共同体的法律问题,而非某个独立王国的司法管辖问题。鉴于异端案件本身强烈的属灵性质,将之交予世俗法院处理并不能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异端罪是一种良心和思想上的犯罪,教会所采取的程序规则是有效的,而且是正当的。

    吊诡的是,托马斯·莫尔本人便是死于这种良心犯罪。一五三四年,因参与上述辩论而被关押在伦敦塔的莫尔被要求对《继承法》宣誓。莫尔拒绝按照格式宣誓,理由是“这悖于他的良心”。依据英国议会接连通过的《王权至尊法》和《叛逆法》,拒绝宣誓意味着否认国王作为教会至高元首的头衔和尊荣,而这两部法律不仅同时赋予了英国国王最高的世俗权和属灵权,还赋予了他控制臣民良心的权力。国王象征着王权和教权的结合,王国内的臣民必须对国王宣誓效忠。于是,中世纪晚期以降对天主正教不忠的良心犯罪,转变成了对世俗王权不忠的谋逆罪,普通法的法庭也由此转变成了审判臣民良心的法庭,莫尔早先为之辩护的异端审判改头换面成谋逆罪的审判,落到了自己的头上。

    正当法律程序若要步入现代,就必须废除良心的法庭,而这一步则是由两位英国的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和洛克完成的。

    在《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中,哲学家霍布斯对法学家代表人物柯克发起了冷嘲热讽式的攻讦。在霍布斯看来,法学家将法律理性视为人类“最高的理性”是可笑的自以为是。纵观历史,英国的全部法律皆由历代国王在咨商议会的贵族院和平民院之后制定,而这么多国王中没有一位是博学的法学家。霍布斯毫不客气地认为,柯克提出的“人工理性”“不可追忆性”“古老宪法”“英格兰封建制的连续性”都是神话,是法学家的编造。创造法律的,不是智慧,而是权威。

    在《利维坦》拉丁文版的附录《论异端》和《关于异端的历史叙述》中,霍布斯指出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立法和查理一世对宗教事务高等法庭的废弃,都意味着现实中的英国已经没有异端犯罪。异端罪就其本质而言是世俗权力为维持政治秩序而采取的管制措施,这种权力只有最高统治者为了保持和平才能享有。然而,一个人的良心是无法判断的,唯有上帝才是良心的判断者。因此,在《利维坦》四十四章关于“黑暗王国”的论述中,霍布斯认为:“黑暗王国”的巨大错误就在于“即使在人们言行一致的情况下,还要通过对他们的信仰进行审查和宗教审判,把仅仅是行为法则的法律权力延伸到人们的思想和良心上去”。

    将异端罪放置在霍布斯的主权理论中思考,便能彰显出霍布斯思想的现代性,以及这种思想如何为法律的正当程序奠定现代基础。在霍布斯的描述中,主权者可以对臣民的行为实施严格控制,但其行动依旧存在某种边界,即它不能介入人的内心,不能规定个人良心的内容。个人的信念和意见作为一种“至高”形态,只能由当事人内心来裁定。于是,主权者解除了被统治者个人信念与主权神圣性的绑定,同时也放弃了直接管理被统治者良心的权力。

    在《论宗教宽容》中,洛克比霍布斯更加直截了当地表达了良心自治的观点。对洛克而言,信仰是个人内心的事物,如果不把信仰问题限定在私人领域,就可能引起公共秩序的混乱。公共事务指向现世社会的世俗利益和外部繁荣;对于私人事务,每个个体则保有绝对的自由,尤其是信仰问题,因为它的目的是不朽灵魂的永生。

    无论是主权管辖的边界问题,还是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的两分,霍布斯和洛克以极其类似的方式,废除了长达几个世纪的良心法庭,由此,正当法律程序才能在“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个人”的世界中迈入现代性。

    三、正当程序现代性的认知基础

    正当法律程序在现代的发达,还有赖于一种潜移默化的大众文化机制,即整个社会的文化基础需要从强调教义确定性的宗教认信转向一种在认识论上终于不可知的“科学探究”和“事实认定”。欧洲近代早期的这种认识论转向无疑源于近代自然科学,而这种崭新的认知和知识生产方式极大影响了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并进一步地影响了法律文化和法庭审判形式。

    一六六〇年,实验科学的代表人物波义耳出版了《新实验》,其中他利用空气泵所做的实验探讨了真空的问题。这些实验不仅是一种科学技术,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以及潜移默化的体制和文化。实验由此成为一种知识生产的方式,并且这种方式生产出了一种特定的知识,即“事实”。然而,霍布斯对这种生产“事实”的新方法展开了猛烈的抨击。在霍布斯的认识论中,牢靠的知识是像几何学这样抽离个别经验的纯粹推理,因此他在《利维坦》中宣称要以几何学的方法创立关于国家的科学。如前所述,霍布斯否认了柯克法官的普通法神话和历史假说,同样地,实验的方法对于霍布斯而言也是一种靠不住的“事实”假说。

    彼时的王座法院院长马修·黑尔否认了几何学方法在法律推理上的适用,他提出了一种更加温和、在方法论上更接近于实验科学的主张。黑尔认为,“事实”与“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内在因果联系,而人的理性能力在与“事实”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反复的试验,某种可靠的法律技艺便能形成。

    这种通过反复的科学实验而形成的技艺,也被学者拉图尔视为一种“黑箱”机制。无论“黑箱”在形成和固化的过程中有多少争议,“黑箱”的内部有多么复杂的零件,也无论其确立起来需要多大的商业或学术网络,人们最终关心的是输入什么和输出什么。而输出的结果就是一种无须辩驳的、接近于真相与真理的“事实”。

    这样一套“黑箱”机制极大影响了现代的正当法律程序。现如今,人们不再寻求一种具有绝对确定性的知识,也不再关注霍布斯意义下绝对无误的事实和正义,即实质正义。一种经过数个时代的实验,由无数零件组成的司法机器确保了程序上的正义,这些零部件包括“被告不得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排除合理怀疑”“交叉盘问”“一事不再理”等等。

    纵观全书,《正当法律程序的早期发展》实际上提供的是一套关于观念力量的复调叙事。这些观念毫无疑问与其他现代观念共享同一套价值,即权力的世俗化、个人权利的宪法保障和主权权力的宪法限制。正是在这些观念的推动下,英国历史的肥沃土壤培育出了正当法律程序。英国中世纪的历史蕴含着一条贵族与王权斗争的主线,贵族权利与国王权力的边界问题被具象化为“未经正当程序不得侵害贵族权利”的《大宪章》条文。随着英国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后世的普通法律师和学者看来,《大宪章》不仅仅是十三世纪贵族与国王的斗争结果,而是一种古老的权利观念,甚至意味着英国非成文宪法的立宪时刻。在罗马法主导的欧陆法律史中,我们看不到这样的立宪时刻,也看不到明确的“权力制衡”要求。因此,与其说本书描绘的是法律正当程序的早期发展史,不如说是英国普通法自然发展过程中的独特篇章。

    本文转自《读书》2025年3期,《正当法律程序的早期发展》,徐震宇著,商务印书馆二〇二四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