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走进深度人生 Deepoo net, deep life.

作者: deepoo

  • 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3:1

    总目录

    第一卷 在斯万家这边

    第二卷 在花季少女倩影下

    第三卷 盖尔芒特那边

    第四卷 所多玛和蛾摩拉

    第三卷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人名索引

    地名索引

    文艺作品名索引

    注释

    在弗朗索瓦丝听来,鸟儿晨鸣索然寡味。那些“女佣”一开口说话, 她就会心惊肉跳,她听到她们的脚步声就浑身不舒服,心想是谁在走 路;这是因为我们已乔迁新居。当然,在我们旧居的“七楼”,仆人们来 回走动也同样频繁,但她了解他们,觉得他们的走动亲切可爱。现在, 即使万籁俱寂,她也会痛苦地侧耳倾听。我们的旧居朝着一条喧闹的大 道,而新居所在的街区却十分幽静,因此只要有过路人唱歌(即使歌声 轻微,在远处听来仍像管弦乐的动机那样一清二楚),被迫迁居的弗朗 索瓦丝就会热泪盈眶。她伤心地离开“我们受到众人尊重”的住房,并按 照贡布雷的习俗,在收拾行李时痛哭流涕,声称我们的旧居比任何住房 都好,我曾因此嘲笑她,我这个人虽然容易弃旧,却又难以喜新,但 是,我看到我们的老女仆在迁居新居时几乎萎靡不振,是因为门房还不 认识我们,没有对她表示尊敬,使她无法得到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我 就走到她的身旁。唯有她才能理解我;当然,这是她那年轻的跟班无法 做到的;他跟贡布雷可说是毫不相干,搬家,住到新的街区,在他看来 就像度假,新鲜事物使人心旷神怡,如同外出旅游一般;他觉得自己到 了乡下;他患有鼻炎,就像在车厢里因窗子没关严实而吹到“穿堂风”, 产生了见过这地方的美妙印象;他每打一个喷嚏,都要为找到如此称心 如意的差事而兴高采烈,因为他一直想找经常外出旅游的东家。因此, 我没有想到他,而是径直去找弗朗索瓦丝;而由于我对搬家毫不在乎, 曾因她伤心得流泪而嘲笑她,因此,她见我愁眉不展,就显得冷若冰 霜,因为她也郁郁寡欢。神经过敏的人自以为“敏感”,就更加自私;他 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苦闷,却无法忍受别人流露出心中的不快。弗朗索 瓦丝感到的痛苦,即使微不足道,她也不会轻易放过,但要是我感到难 受,她就转过头去,使我的痛苦无法得到别人的同情,甚至不能被人发 现。我一想跟她谈论我们的新居,她就立刻把头转开。过了两天,得要 回到我们刚离开的旧居,去寻找几件忘了拿走的衣服,而我在搬家后还 有“热度”,就像刚吞下一头牛的蟒蛇,感到自己被一只大箱子撑得难 受,变得凹凸不平,而我的目光却要“忍受”这种变形。弗朗索瓦丝像所 有女人一样变幻莫测,她回来后说,她走在我们过去的大道上感到气 闷,说回到那里时觉得“张皇失措”,说她从未见过走起来这样不舒服的 楼梯,还说“即使让她当女皇”,她也不会回到那里去住,哪怕让她当百 万富翁也不回去——当然这些假设毫无根据——并说我们的新居一切 (也就是厨房和走廊)都“装饰”得好得多。不过,现在得要告诉诸位, 我们的新居是盖尔芒特府邸附属建筑中一套房间。我们搬到这里,是因 为我外婆身体欠佳,需要呼吸新鲜空气,但搬家的这个原因,我们都不 对她直说。 在一种年龄,名称向我们提供了我们置于名称中的不可知事物的形 象,同时也给我们指出了一个真实的地点,并迫使我们把这两者等同起 来,因此我们动身去某个城市寻找的一个灵魂,却不能包含在该城之 中,但我们又再也无法将它从该城的名称中排除出去,在这种年龄,名 称不仅像寓意画那样使城市和河流具有个性,不仅使物质世界变得五光 十色、妙不可言,而且也使人类社会变得如此:每一座城堡,每一座著 名公馆或宫殿,都有贵妇或仙女坐镇,如同森林中有守护神,江河中则 有河神。有时,仙女在其名字中深藏不露,在我们想象力的滋养下任其 变化;因此,在过去的岁月里,德·盖尔芒特夫人对我来说只是一张幻 灯片或教堂里一块彩画玻璃窗的映像,现在,她在我脑中所处的环境, 因被完全不同的梦幻用急流的潮湿泡沫弄湿,其色彩就开始变得暗淡。 但是,如果我们接近名称所指的真实的人,仙女就会消失,因为这 名称开始将此人映照出来,这个人就失去仙女的任何特点;如果我们离 开这个人,仙女就会重现;但是,如果我们待在此人身边,仙女就最终 消失,随之消失的还有名称,例如吕齐尼昂家族[2],在梅露茜娜[3]仙女 消失那天就断子绝孙。名称如被接连重新勾画,我们就最终看到一个我 们决不会认识的陌生女人最初的美丽肖像,这名称只是贴有照片的普通 身份证,如果有人走过来,我们就会看看这身份证,以便弄清我们是否 认识此人,是否应该跟这个人打招呼。但是,即使过去某一年的一种感 觉,就像有录音功能的乐器那样,能保留演奏过乐器的各种艺术家的声 音和风格,能使我们在记忆中听到这名称的特殊声音,即我们的耳朵在 当时听到的声音,而这名称从表面上看也没有变化,我们仍然可以感 到,这些相同的音节依次向我们展现的梦幻各不相同。有时,这名称在 过去的某个春天发出的声音被再次听到,我们就像挤绘画颜料管那样, 能从中挤出我们觉得自己回想起来的那些时日被遗忘的确切色调,即神 秘而又清新的色调,而在这时,我们却像蹩脚画家那样,把我们的过去 全都展现在同一块画布上,涂上有意识回忆所惯用的千篇一律的色彩。 然而,恰恰相反,过去的每一时刻,是一种独特的作品,是一种独一无 二的和声,使用的是当时的色彩,即我们已不了解的色彩,但这些色彩 仍会突然使我感到陶醉,而由于某种偶然的机会,盖尔芒特这个姓氏在 过了这么多年之后,又在一时间恢复了跟今天的声音截然不同的往日的 声音,即我在佩尔斯皮埃小姐结婚[4]那天听到的声音,这时,这姓氏又 使我想起年轻的公爵夫人,只见她戴着鼓鼓的淡紫色打结丝围巾,颜色 柔和,过于闪亮,又过于新颖,她两眼如同无法采撷、重新开放的长春 花,在阳光中显出蓝色的微笑。当时,盖尔芒特这个姓氏也如同一只小 球,其中注入了氧气或另一种气体:我最终把它戳破,将里面的气体放 出,我于是呼吸到那年那天贡布雷的空气,空气中混杂着英国山楂花的 香味,香味由广场角落的风吹来,而风则预示着将要下雨,并使太阳时 隐时显,把阳光洒在圣器室的羊毛红地毯上,使地毯铺上一层呈现闪亮 肉色、酷似玫瑰色的老鹳草,并使它在欢快中具有瓦格纳乐曲般的温 馨,这种温馨使喜庆显得十分高雅。在这种罕见的时刻,我们会突然感 到原来的实体在颤动,恢复了它在今天已消失的那些音节里的形状和雕 镂花纹;但是,即使不是在这种罕见的时刻,即使在日常生活令人眼花 缭乱的漩涡中,名称只有一种实用价值,并失去了任何色彩,如同一只 棱柱形陀螺,因转动过快而变成灰色,相反,我们在遐想中思考,为回 到过去而试图减慢和中止将我们席卷的永恒运动,这时,我们会看到同 一个名称在我们生活中依次向我们展现的色彩逐渐再现,这些色彩并列 在一起,却又完全分隔开来。 我小时候,奶妈摇晃着我,给我唱《荣光属于盖尔芒特侯爵夫人》 这首古老歌曲,当时她也许像我今天一样,并不知道这首歌是为谁而 写,而在几年之后,年老的德·盖尔芒特元帅使我的保姆十分自豪,因 为他在香榭丽舍大街停下脚步,说“这孩子真漂亮!”,并从随身携带的 糖果盒里拿出一块巧克力给我吃;在这些时刻,盖尔芒特这个名称在我 眼里是什么形象,我现在显然并不知道。我孩提时的年代,已在我脑中 消失,已是我身外之物,我只能通过别人的叙说来了解,如同我们出生 前发生的事那样。但到后来,这名称存留在我脑中,我就先后有了七八 个不同的形象,其中早期的形象最为美好:我的梦想因现实所迫,逐渐 放弃一个难以守卫的阵地,并退守到后面的阵地,直至被迫再次退却。 与此同时,德·盖尔芒特夫人改变着自己的住所,她的住所也起源于这 个名称,我在一年又一年的时间里听到的这句或那句话,改变着我的遐 想,使这个名称变得充实;这住所的石块映照出我的遐想,这些石块已 具有反射能力,如同云面或湖面那样。一座平面的城堡主塔,只是一条 橙色光带,领主及其夫人高高在上,决定着他们那些附庸的生死;这主 塔让位于一片土地,是在“盖尔芒特那边”的尽头,有多少风和日丽的下 午,我曾在那里跟父母一起沿着维冯纳河漫步,这片土地上有湍急的河 流,公爵夫人教我钓鳟鱼,并把花卉的名称告诉我,一串串花卉呈紫色 和淡红色,装饰着附近围地的低矮围墙。然后成了世袭的土地,富有诗 意的领地,这高傲的盖尔芒特家族,在那里站立起来,犹如经历漫长岁 月、饰有花叶的苍黄塔楼,并雄踞于法兰西大地之上,当时,天空中还 空空荡荡,巴黎圣母院和沙特尔圣母大教堂[5]要到以后才耸入云霄,当 时,拉昂[6]山顶上大教堂的中殿尚未建起,那中殿如同停在亚拉腊山[7] 顶上的挪亚方舟,墙上画的都是族长和义人,只见他们忧心忡忡地在窗 口俯瞰,看看上帝的怒气是否平息,他们带的各种植物,将要在大地上 繁殖,还带着许多动物,像要从塔楼里逃出,几头牛则在屋顶上安静地 漫步,俯瞰着香槟平原;旅客如在傍晚时分离开博韦[8],还无法看到圣 彼得大教堂在夕阳的金色帷幕上展开它那分支众多的黑色翅膀,盘旋着 跟随其后。这盖尔芒特如同一部长篇小说的背景,是一种虚构的景色, 我很难想象出来,却更想将其发现,这景色如同一块飞地,被真实的土 地和道路团团围住,这些土地和道路在离一个火车站二法里[9]远的地 方,突然里里外外都有纹章的特征;我想起附近那些地方的名称,它们 如同在帕耳那索斯山[10]或赫利孔山[11]山脚之下,我觉得它们十分珍 贵,犹如地形学中会产生一种神秘现象的物质条件。我又看到画在贡布 雷的彩画玻璃窗底座上的纹章,几个世纪之后,纹章盾面的四个部分放 满了这个名门望族通过联姻或购买从德意志、意大利和法兰西的各个地 方获得的全部领地:北方的广阔土地和南方的强盛城市都归并其中,成 为盖尔芒特家族的组成部分,并失去其物质性,只是把它们绿色的城堡 主塔或银色的城堡作为寓意画画在盖尔芒特家族纹章的蔚蓝色底面上。 我曾听说过著名的盖尔芒特挂毯,我这时看到这种中世纪挂毯呈蓝色, 有点粗糙,像云彩般浮现在这苋红色的传奇姓氏之上,就在希尔德贝 尔[12]经常打猎的那座古老森林旁边,而这些神秘而又微妙的土地,这 些遥远的世纪,我觉得作一次旅行就能洞察其中的秘密,只要我跟德· 盖尔芒特夫人这位女领主和湖泊仙女在巴黎有片刻的接触就行,仿佛她 的脸和话语具有乔木林和湖畔的魅力,如同她档案室里那本古老的习俗 汇编具有几世纪前的特点。但在那时,我认识了圣卢;他告诉我,这城 堡从十七世纪起才被称为盖尔芒特,他的家族是在那时购得。在此之 前,他家族住在附近地区,其封号并非来自那个地区。盖尔芒特村是因 城堡而得名,是在城堡之后才建造起来,为使城堡的景观不致受到村庄 的破坏,一种地役法依然有效,即规定街道的走向并限制房屋的高度。 至于那些挂毯,其图案出自布歇[13]的手笔,是一位爱好艺术的盖尔芒 特家族成员在十九世纪时购买,挂在墙饰为土耳其红棉布和长毛绒织物 的俗不可耐的客厅里,跟他画的几幅拙劣的狩猎图并排挂着。圣卢说出 了这些情况,在这座城堡里加入了与盖尔芒特这个姓毫不相干的成分, 这样我就不会像以前那样,只是从构成这个姓氏的音节的声音来了解城 堡的建筑。于是,城堡在其湖面上的映像在这个姓氏中消失,在我面前 展现的德·盖尔芒特夫人周围的住宅,则是她在巴黎的公馆,即盖尔芒 特府邸,像她的姓氏一样清澈,因为没有任何不透明物质将其遮盖。教 堂不仅表示神殿,而且还表示信徒的集聚,同样,这盖尔芒特公馆也包 括所有跟公爵夫人一起生活的人,可是她那些挚友我素不相识,在我眼 里只是一些著名而又富有诗意的名字,对一些人只知其名不知其人,只 会使公爵夫人显得更加神秘,在她周围增添硕大的光轮,这光轮最多只 会逐渐暗淡。 我无法想象出应邀出席公爵夫人晚宴的宾客是哪种模样,蓄何种小 胡子,穿什么靴子,用合乎人情和理性的方式说出何种平庸乃至独特的 话语,因此,这些旋转着的名字所带来的信息,肯定少于在德·盖尔芒 特夫人这个萨克森小瓷像周围举行的幽灵宴会或舞会所提供的信息,它 们使她的玻璃公馆像橱窗一样透明。后来,圣卢又对我讲述他这位舅妈 的小教堂主管神甫和几个园丁的一些轶事,当时,盖尔芒特公馆如同过 去的卢浮宫那样[14],变成了一座城堡,位于巴黎市中心,周围是其领 地,即根据一种奇特地流传下来的古老权利而世代相传的领地,而她仍 在领地上行使封建特权。但在我们搬来时,这最后的住宅已经消失,我 们的新居是一个套间,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近在咫尺,是在德·盖尔 芒特夫人的公馆的一个侧翼里,侧翼里的那些套间就在夫人的套间隔 壁。这是一幢古老的住宅,这种住宅现在也许还能见到,在这种住宅的 前庭两侧,也许是因为民主的巨浪形成了冲积层,或是因为历史的遗 赠,各行各业都汇聚在领主周围,常常有商店后间和工场,甚至还有鞋 匠或裁缝的小店,这种小店在大教堂两旁也能看到,因为建筑工程师的 审美观并未将其排除,一个兼补鞋的门房在那里养鸡、种花;院子深 处,在“构成公馆”的住宅里,住着一位“伯爵夫人”,她乘坐那辆两匹马 拉的破旧的敞篷四轮马车出门,帽子上插着几朵想必采自门房的小花园 的旱金莲花(坐在马车夫旁的一个跟班,到这个街区的每个贵族公馆去 送折角名片),她对门房的孩子们和此刻路过的中产阶级房客一视同 仁,都报以微笑,挥手致意,和蔼表情中透出轻蔑,待人平等中不乏傲 气。 在我们搬进的这幢房子里,住在院子深处的贵妇是一位公爵夫人, 她举止高雅,还很年轻。这就是德·盖尔芒特夫人,有了弗朗索瓦丝, 我很快就了解到公馆的情况。原因是盖尔芒特家的人(弗朗索瓦丝常常 用“下面”、“楼下”来称呼他们),从早到晚都是她关注的对象;她早上 给我妈妈梳头时,会忍不住朝院子里偷偷看上一眼,并且说:“瞧!两 个嬷嬷,肯定是去下面。”或者说:“哦!厨房的窗口挂着漂亮的野鸡, 不用问是从哪里来的,公爵一定打过猎了。”到了晚上,她把睡衣拿给 我时,如听到钢琴声或一曲小调,就会得出结论:“他们楼下有客人, 真快活。”这时,在她端正的脸上,在她那现已变白的头发下面,露出 她青春的笑容,显得活泼而又端庄,一时间使她脸部的轮廓线条全部复 原,变得矫揉造作而又美妙,如同在跳对舞前的脸部表情。 然而,弗朗索瓦丝对盖尔芒特家的生活最感兴趣的时刻,既是她心 满意足的时刻,也是她痛苦万分的时刻,正是在这个时刻,车辆出入的 大门敞开,公爵夫人登上敞篷四轮马车。这一般是在我家仆人们刚过完 他们隆重的逾越节[15]之后,这节庆任何人都不能打扰,那就是他们的 午餐,午餐时他们“忌讳”众多,连我父亲也不能摇铃叫唤他们,而他也 知道,摇五次铃就像摇一次铃一样,决不会有一个仆人过来,另外,做 出这种失礼之举毫无好处,只会使他有所损失。因为弗朗索瓦丝(她自 从上了岁数之后,听到一句话就会脸色骤变)会整天给他脸色看,她脸 上布满楔形文字般的红色标记,用难以捉摸的方式显示出她长期积压的 怨恨和她不满的深刻原因。此外,她不知在向谁抱怨,但我们无法听清 她说的话。她整天给我们“低声说话”,说这样做是在“侮辱人”,会“使 人恼火”,以为我们会因此而灰心丧气。 最后的仪式结束之后,弗朗索瓦丝既像早期基督教教堂里主持弥撒 的神甫,又像信徒,给自己倒了最后一杯酒,从脖子上解下餐巾,叠好 后擦掉嘴唇上残存的红酒和咖啡,然后把它放进套餐巾的小环,用忧郁 的目光看了看“她的”年轻跟班以示感谢,而跟班为表示殷勤,就对她 说:“太太,再喝点酒:味道不错。”然后,她立刻打开窗子,借口 说“这该死的厨房里”太热。她转动窗子的把手,吸了口气,同时敏捷地 朝院子深处漫不经心地看了一眼,这一瞥使她暗中确信,公爵夫人尚未 准备就绪,于是她就用倨傲而又热切的目光对套好的马车注视片刻,而 她两眼在对地上之物注视之后,又抬头朝天空观看,但早已猜到是晴空 万里,因为她感到了温暖的空气及暖和的阳光,她凝视屋顶的一角,就 是我卧室壁炉上方,每年春天,鸽子都来那里做窝,这些鸽子,就像在 贡布雷时她厨房里咕咕叫的鸽子。 “啊!贡布雷,贡布雷。”她大声说道。(她说出这祈求时,声音跟 唱歌相差无几,加上她脸上显出阿尔勒[16]人的纯洁,会使人认为她生 于南方,并认为她在苦苦祈求的偏僻故乡只是她的第二故乡。但是,也 许这种看法错了,因为每个省都有“南方”,我们不是能碰到许多萨瓦[17] 人和布列塔尼[18]人,他们说话像南方人那样,常常把长元音和短元音 互换。)“啊!贡布雷,我什么时候能再次踏上你的土地,可怜的故 乡!我什么时候能整天待在你的英国山楂花和我们可怜的丁香花下面, 听着燕雀唱歌和维冯纳河低语般的声音,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听到我们 小少爷的讨厌铃声,他过不了半个小时就要让我在这可恶的走廊里奔 跑。他还嫌我走得不够快,得要在他摇铃前就听见铃声就好了,你要是 晚到一分钟,他就会‘再次’大发雷霆。唉!可怜的贡布雷!也许我要到 死后才能踏上你的土地,到那时,他们把我像石头一样扔进墓穴。那 时,我就再也闻不到你那些美丽的白色山楂花的香味。但是,我觉得在 死亡的长眠之中,我还会听到这三声铃声,我活着时听到这铃声,就像 下地狱那样难受。” 这时,院子里那个做背心的裁缝在频频叫唤她,她就不再唠叨。我 外婆有一天去看望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这个裁缝很感兴趣,弗朗索 瓦丝对他也颇有好感。他听到我们开窗的声音,就抬起头来,设法引起 女邻居的注意,他这样做已有一段时间,以便向她问好。弗朗索瓦丝装 出少女般的娇媚,我们家这个爱发牢骚的老厨娘因年龄、坏脾气和炉灶 的热气而变得死气沉沉的脸,在朱皮安先生眼里顿时显得妩媚动人。她 优雅地向裁缝招手致意,既含蓄、亲切,又面带羞怯,显得十分可爱, 但没有跟他说话,因为她即使违反妈妈的嘱咐朝院子里张望,也不敢公 然在窗口跟别人说话,因为弗朗索瓦丝认为,这样做太太会把她“臭骂 一顿”。她对他指了指套好的马车,仿佛在说:“马真漂亮,啊!”但嘴 里却低声说道:“真是老爷破车!”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她知道他马上会 回答她,回答时手放在嘴前,低声说出也能被她听到: “你们要,也会有,也许会比他们更多,但这些你们都不喜欢。” 弗朗索瓦丝听到后做了个手势,显得谦虚、含糊而又高兴,意思大 致如下:“各有所好;我们这儿喜欢简朴。”然后把窗子关好,怕妈妈会 来。朱皮安说“你们会比盖尔芒特家有更多马匹”中的“你们”,当然是指 我们,但他说“你们”也有道理,因为除了要满足个人自尊心而得到某些 乐趣之外——例如,她不停地咳嗽时,全家人都担心会染上她的感冒, 而她却面带令人难受的傻笑,声称自己没有感冒——弗朗索瓦丝如同有 些植物,跟一只动物已完全融为一体,动物为它们捕捉、吞食和消化食 物,并最终把食物变成可吸收的残渣,提供给植物作为养料,她就这样 跟我们相依为命,一起生活:我们有自己的道德、财产、生活方式和地 位,理应自己来决定如何使自尊心得到些许满足,而这种满足也是她生 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满足,此外她还有不容置辩的权利,能根据传统的 习惯,自由自在地享用至高无上的午餐,餐后能到窗口透透气,购物时 能在街上稍加闲逛,星期天则可外出去看望她的侄女。因此我们可以理 解,弗朗索瓦丝在乔迁新居后的前几天萎靡不振,心里感到十分难受, 是因为那时我父亲的种种荣誉头衔尚未在新居中被人知晓,她把这种难 受称之为烦恼,这种烦恼在高乃依的作品中有力地表现出来,或者在最 终自杀的士兵们的笔下清楚地显示出来,因为他们思念自己的未婚妻, 想念自己的村庄,感到极其“烦恼”。弗朗索瓦丝的烦恼很快消失,恰恰 是因为朱皮安的缘故,因为他的话立即使她感到十分愉快,就像她听到 我们决定买一辆马车那样,而且有心旷神怡之感。“真是好人,朱利安 这样的人(弗朗索瓦丝乐意把这个新的名字跟她已经知道的名字等同起 来),非常正直,从他们的脸上就能看出。”朱皮安确实是善解人意, 他对所有的人都说,我们没有车马随从,是因为我们不想要。弗朗索瓦 丝的这个朋友不大待在家里,他在一个部里谋得雇员的差事。这个做背 心的裁缝,起初跟一个“顽皮女孩”住在一起,我外婆曾以为是他女儿。 他干这个行当已是无利可图:那女孩几乎还像个小孩时,就已经能做出 像模像样的裙子,在我外婆去拜访德·维尔帕西齐夫人时,她已改做女 装,当上女裙裁缝。她先在一个女裁缝的店里做“小工”,缝几针,镶边 饰,钉纽扣或揿纽,用别针固定腰围,但很快就先后升为二级和一级技 工,顾客则是上流社会女士。她在顾客家干活,也就是在我们院子里干 活,往往带店里的一两个小姐妹一起来,让她们干徒弟的活。从此之 后,朱皮安的用处就不大了。当然啰,小姑娘已长大成人,经常要给人 缝制背心。不过她有女友帮忙,就不需要其他人帮助。因此,她叔父朱 皮安就申请了一份工作。起初他每天中午可以回家,后来他不再当别人 的助手,而是升为正职,要到晚饭后才能回来。幸好朱皮安是在我们乔 迁后过了几个星期才“升正职”的,因此他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对弗朗 索瓦丝关心倍至,使她在度过迁居新居初期的艰难时光时,并不感到过 于痛苦。我并不否认朱皮安对弗朗索瓦丝起到“暂时止痛药”的作用,但 我应该承认,初次接触时,我对他并不是十分喜欢。在离他有几步远 时,只见他眼睛里射出怜悯、忧伤和迷惘的目光,完全消除了他丰满的 面颊和红润的脸色所产生的良好印象,使人感到他已病入膏肓,或是刚 经历失去双亲的巨痛。其实他并非如此,但他一旦开口说话就谈锋甚 健,显得冷若冰霜,对人讽刺挖苦。他目光和话语的这种区别,产生了 虚假的感觉,非但别人毫无好感,而且他自己也显得尴尬,正如一位来 宾,身穿短上衣出席晚会,却看到别人都穿着燕尾服,或像某个人要回 答殿下的问话,却不知从何说起,只好说些无聊话来搪塞。这纯粹是打 个比方,相反,朱皮安说的话却十分迷人。我很快发现,他有一种罕见 的智慧,这也许跟他那张被目光主宰的脸(跟他熟悉之后,就不会再去 注意这点)相称,这种智慧,据我所知只有文学天赋出众的人才具有, 所以他虽然文化程度不高,却可以依靠匆匆浏览的几本书,掌握或学会 极其巧妙的语言表达方法。我所认识的天赋出众的人,都已英年早逝。 我因此确信,朱皮安很快就会与世长辞。他心地善良,有同情心,感情 细腻,待人宽厚。不久之后,他在弗朗索瓦丝的生活中不再扮演不可或 缺的角色。她已学会取代他来扮演他的角色。 供货商或仆人给我们送来一包货时,弗朗索瓦丝会装出不理不睬的 样子,只是用冷漠的神色指指一把椅子,一面继续干自己的活,她十分 巧妙地利用此人在厨房等候妈妈回话的片刻时间,以致此人离开之时, 脑子里留下的印象几乎是不可磨灭,那就是“我们没有,是因为我们不 要”。另外,她非要别人知道我们有钱[因为她不知道圣卢所说的部分 冠词的用法,所以不是说avoir de l’argent,而是说avoir d’argent(有 钱),apporter d’eau(拿水来)],非要别人知道我们很富,并不是因 为在她看来,光有财产即只有财产没有道德就是最大的幸福,但只有道 德没有财产也不是她的理想。在她看来,财产是道德的必不可少的条 件,没有财产,道德就会失去其价值和魅力。她很少把这两者区分开 来,并最终把财产的好处赋予道德,把道德的优点赋予财产,认为道德 会使人生活舒适,财产会给人以精神上的教益。 窗子关好,而且很快关好——如果不这样,我妈妈可能“什么骂人 话都会对她说出来”——弗朗索瓦丝叹着气,开始收拾厨房的桌子。 “盖尔芒特家族有些人还住在椅子街,”贴身男仆说道,“我有个朋 友在那里干过活,是他们家的第二马车夫。我认识一个人,不是我的朋 友,是我朋友的内弟,他跟盖尔芒特男爵的一个驯马师一起在团里服过 役。”男仆补充道:“不过,别去管他,这又不是我父亲!” [19]他在谈到 当年的旧闻时,总要插进新奇的玩笑。 弗朗索瓦丝年纪已老,眼睛容易疲劳,却能在朦朦胧胧的远处看到 贡布雷的所有东西,她听不出这话是什么玩笑,但听出这想必是个玩 笑,因为这话跟下面的话没有联系,而且说出时铿锵有力,她也知道说 话的人爱开玩笑。因此,她微微一笑,显出和蔼和赞赏的神色,仿佛在 说:“这个维克多,老是这样!”另外,她心里也高兴,因为她知道,听 到这种俏皮话,显然是上流社会的高雅乐趣,而为了得到这种乐趣,各 个阶层的人都急忙梳妆打扮,情愿受冻着凉。总之,她认为贴身男仆是 她的一个朋友,因为他不断向她愤怒地揭露共和国即将对神职人员采取 的严厉措施。弗朗索瓦丝还不知道,最残忍的敌人并非是跟我们看法相 左并试图说服我们的人,而是另一些人,这些人对一些会使我们难受的 消息添枝加叶或干脆捏造,同时又使这些消息显得并不合情合理,而如 果合情合理,我们就不会这样痛苦,也许还会对他们要向我们介绍的一 种事业略有敬意,他们向我们介绍,则完全是为了折磨我们,折磨得既 残酷,又洋洋得意。 “公爵夫人跟这些人应该都是亲戚。”弗朗索瓦丝再次谈起住在椅子 街的盖尔芒特家族成员,如同在重奏一段行板乐曲。“我不记得是谁跟 我说过,那些人里有人把一个表妹嫁给了公爵。不管怎样,他们都是一 个‘括号’里的。盖尔芒特可是个大家族!”她毕恭毕敬地补充道。她说这 是个大家族,既依据其成员众多,又依据其名声响亮,正如帕斯卡确信 宗教真实,依据的是理性和《圣经》的权威性。既然这两者都只能 用“大”字来形容,那么在她看来,它们也就融为一体,弗朗索瓦丝的词 汇如同某些宝石,有些地方有瑕疵,这也在她思想上投下了阴影。 “我心里在想,他们[20]是否在离贡布雷十法里路的盖尔芒特有一座 城堡,如果这样,她们就应该是阿尔及尔的表姐的亲戚。”我母亲和我 想了很长时间,这阿尔及尔的表姐会是谁呢,我们最终明白,弗朗索瓦 丝说的阿尔及尔(Alger),其实就是昂热(Angers)。远在天边的地方 我们可能知道,却不知道近在眼前的地方。弗朗索瓦丝知道阿尔及尔这 个地名,是因为元旦那天我们收到样子难看的阿尔及尔海枣,她却不知 道昂热。她的语言,特别是她的地名语汇,如同法语一样,是错误百 出。“我一直想跟他们的膳食总管谈谈……大家是怎么叫他的?”她停了 一下,仿佛在对自己提出外交礼节问题,接着又自己作了回答:“啊, 对!大家叫他安托万。”说时好像安托万是个爵位。“他本来可以跟我谈 谈,但他显出大老爷的模样,又像是学识渊博,仿佛舌头被人割掉,或 是忘了去学说话。你跟他说话,他甚至不加理睬。”弗朗索瓦丝补充 道,说时用了faire réponse(理睬),就像塞维尼夫人那样。“但是,”她 又补充道,却并非真心诚意,“只要我知道自己锅里烧的是什么菜,就 不会去关心别人锅里烧的东西。不管怎样,这人不大规矩。另外,他也 不勇敢。(这个评语会使人感到,弗朗索瓦丝对‘勇敢’的看法已经改 变,过去在贡布雷时,她认为人像猛兽才算勇敢,但这时却并非如 此。‘勇敢’只是表示‘勤劳’。)还有人说,他常偷东西,不过,对于流 言蜚语,不能全都相信。这里所有的雇工都走了,是因为门房的缘故, 门房全都嫉妒,会在公爵夫人面前挑拨离间。但有一点可以说,那就是 这安托万确实是懒虫,他的安托万奈丝(Antoinesse)也跟他半斤八 两。”弗朗索瓦丝补充道。她为了找出Antoine(安托万)这个名字的阴 性形式,以表示膳食总管的妻子,可能在无意中想起chanoine(议事司 铎)和chanoinesse(享有教俸的修女)这两个词,用来创造她的新词。 她在这方面倒是说得不错。巴黎圣母院附近,现在还有一条街名叫rue Chanoinesse(夏努瓦奈丝街),这街名是过去的法国人所起(因为这条 街上以前住的都是修女),而弗朗索瓦丝实际上跟这些法国人处于同一 时代。另外,构成阴性名词的这种方法,我们马上就能看到一个新的例 子,因为弗朗索瓦丝这时补充道:“不过完全可以肯定,盖尔芒特城堡 属于公爵夫人。她在当地是女镇长[21]。了不起。” “我知道,是了不起。”跟班确信无疑地说道,并未听出她话里有讽 刺的味道。 “孩子,你真以为这了不起?但对他们这种人来说,当镇长或女镇 长,一点儿也没有意思。啊!如果盖尔芒特城堡是我的,我就不会常常 待在巴黎。像我们家先生和太太这样的东家,这样有钱,脑子里得要有 什么想法,才会情愿待在这难受的城市里,而不是在他们能去又无人阻 止他们去的时候到贡布雷去。他们什么也不缺,却不回去,是在等什 么,是要等到死了再回去?啊!我只要有干面包吃,冬天有取暖的木 柴,我早就回家了,回到我兄弟在贡布雷的破屋里去。在那里,你至少 觉得自己是在过日子,面前没有所有这些屋子,周围静悄悄的,夜里能 听到两法里开外的青蛙叫声。” “真好,太太。”年轻的跟班高兴地大声说道,仿佛这最后一点是贡 布雷的特点,如同贡多拉[22]是威尼斯生活中的特点那样。 另外,跟班来我家的时间比贴身男仆要晚,他跟弗朗索瓦丝谈的事 情,并不是他自己感兴趣,而是要让弗朗索瓦丝感兴趣。弗朗索瓦丝见 别人把她看成厨娘就会生气,但跟班谈起她时总是称她为“女管家”,因 此她对他特别亲热,就像有些二流亲王,看到心存善意的青年称他们为 殿下,也会对他们和蔼可亲。 “你至少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你是在哪个季节。不像在这里, 无论是复活节还是圣诞节,连一朵好看的黄花毛茛都看不到,早上我这 副老骨头起来时,连轻轻的奉告祈祷钟声都听不到。在贡布雷那里,每 小时都能听到钟声,虽然只有一只破钟,但你心里会想:‘我兄弟现在 从地里回来了’,你看到太阳落山,敲钟是为了人间幸福,你能赶在掌 灯前回家。在这里,白天完了,天就黑了,你就去睡觉,这一天到底做 了些什么,你不见得会比牲畜更加清楚。” “看来梅塞格利兹也很美,太太。”年轻的跟班打断了她的话。这时 谈话如他所愿,变得有点抽象,他偶然想起曾听到我们在吃饭时谈到梅 塞格利兹。 “哦!梅塞格利兹。”弗朗索瓦丝笑容满面地说道,每当有人说出梅 塞格利兹、贡布雷、唐松维尔这些地名,她就会这样笑容可掬。这些地 名是她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她在其他地方看到这些地名,或是在 谈话中听到这些地名,就会感到喜上心头,就像教师在课堂上提到一位 当代名人,而学生认为这个名字决不会从教师口中说出,不由感到惊喜 万分。她之所以喜悦,还因为她感到这些地方对她来说如同只属于她一 人而不属于别人的东西,是过去曾经常跟她一起玩耍的老朋友;她对它 们微笑,仿佛觉得它们有思想,因为她在它们中找到她自己的许多东 西。 “是的,你可以这样说,孩子,梅塞格利兹相当漂亮,”她狡黠地笑 着继续说道,“但是,你是怎么听到别人谈起梅塞格利兹的?” “我是怎么听到别人谈起梅塞格利兹的?这地方大家都知道;有人 跟我谈起过,还谈过许多次。”他回答时故意模糊不清,而我们想要确 切了解与我们有关的一件事对别人是否重要时,这种模糊不清的情况总 是使我们无法弄清事情的真相。 “啊!我可以告诉你们,在那里的樱桃树下,要比在炉灶旁舒服。” 她甚至对他们谈起了欧拉莉,说她人好。自从欧拉莉去世之后,弗 朗索瓦丝早已完全忘记,她对生前的欧拉莉并不喜欢,因为她不喜欢一 种人,这种人家里一贫如洗,“饥肠辘辘”,却又一无所长,全靠有钱人 的善心来“装腔作势”表演一番。她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感到难受,当时欧 拉莉每星期都来,想方设法让我姑妈“给她一枚硬币”。对于我姑妈,弗 朗索瓦丝则不断大唱赞歌。 “您当时在贡布雷,在太太的一个姑娘家里?”年轻的跟班问道。 “是的,在奥克塔夫夫人家。啊!她是个圣女,孩子们,她家里总 是有东西招待你们,而且是好东西,你们可以说这女人心肠好,她不会 怜惜小山鹑和野鸡,什么都不会怜惜,你们可以五六个人一起去她家吃 晚饭,肉是不会没有的,而且是上等货,还有白葡萄酒、红葡萄酒,什 么都有。[弗朗索瓦丝用plaindre(怜惜)这个动词,其含义跟拉布吕 耶尔使用时一样。]费用总是全都由她负担,即使是全家一起去,住上 几个月、几年的时间。(这种看法丝毫不会得罪我们,因为在弗朗索瓦 丝所处的时代,dépens这个词并非是表示‘诉讼费’的法律用语,而只是 表示‘费用’。)啊!我可以对你们说,客人离开她家时都没有饿着肚 子。本堂神甫先生对我们说过许多次,如果有个女人能有希望来到仁慈 的上帝身旁,这女人肯定是她。可怜的太太,我现在还好像听到她细声 细气地对我说:‘弗朗索瓦丝,您知道,我现在吃不下饭,但我希望大 家都能吃上好的饭菜,就像我能吃饭时一样好。’当然啰,这不是为她 做的。你们当时要是看到她就会知道,她还没有一袋樱桃那样重;没有 人像她那样。她不肯相信我,她总是不愿意去看医生。啊!在那里吃饭 决不会匆匆忙忙。她希望她的仆人个个吃得好。在这儿,今天早上,我 们连吃点东西的时间都没有。干什么事都是急匆匆的。” 她感到特别恼火的是我父亲吃的烤面包干。她确信,我父亲以此来 摆架子,把她“差来差去”。“我可以说,”年轻的跟班表示赞同,“这种 事我从未见到过!”他这样说,仿佛他见多识广,仿佛他有几千年的经 历,到过世界各地,对各国的风俗习惯无所不知,却不知道什么地方有 吃烤面包干的习惯。“不错,不错,”膳食总管低声说道,“不过,这一 切都会改变。加拿大工人将要罢工,有一天晚上,部长对我们先生说, 为这事他拿到了二十万法郎。”膳食总管并没有因此而责备部长,这不 是因为他自己为人十分正直,而是因为他认为政治家个个腐败,在他看 来,贪污罪还不如最轻的盗窃罪严重。他甚至没有想一下,这句有历史 意义的话,他是否真的听到,另外,他也没有怀疑这件事是否真实可 信,因为这话由犯罪者亲口对我父亲说出,而我父亲却没有把他赶出大 门。然而,由于有贡布雷的哲学,弗朗索瓦丝无法指望加拿大的罢工会 对烤面包干的习惯产生影响。她说:“只要世道还是这样,你们可以看 到,总会有主人让我们东奔西跑,总会有仆人做事心血来潮。”虽说有 这种让仆人东奔西跑的理论,我母亲用来衡量弗朗索瓦丝吃饭时间长短 的标准,可能跟弗朗索瓦丝并不相同,一刻钟以来我母亲一直在说: “他们会在那儿干什么呀?他们吃饭已吃了两个多小时了。” 她轻轻地摇了三四次铃。弗朗索瓦丝、她的跟班和膳食总管听到铃 声,但并不认为是在叫唤他们,也不想过去,而是把铃声看作乐器调音 所发出的前几个音,这时音乐会即将重新开始,听众感到幕间休息只剩 下几分钟的时间。因此,听到铃声不断,而且变得更加坚决时,我们这 几个仆人才开始当一回事儿,知道休息的时间已经不多,工作即将重新 开始,他们听到又有铃声响起,而且声音更响,就叹了口气,并作出各 自的决定,跟班下楼后在门前抽支烟,弗朗索瓦丝先对我们提出想法, 如“他们肯定有多动症”,然后上她的七楼去整理衣物,膳食总管则到我 房间去找信纸,然后把他的私人信件迅速寄出。 盖尔芒特府的膳食总管虽说趾高气扬,弗朗索瓦丝仍在搬来后没几 天就已获悉并告诉我说,他们家住在这座公馆,并不是因为具有古老的 权利,而是因为在不久前签订了租约,并说公馆的花园是在我没有去过 的那边,占地不大,就像所有邻屋的花园一样;我最终得知,那公馆里 既没有领主的绞架、用于防御的风车,也没有养鱼池、柱上鸽舍、公用 面包烤炉、带甬道的谷仓、小城堡,没有固定桥梁或吊桥、便桥以及过 桥税征收员,也看不到钟楼的尖顶、墙上的契据和用作路标的石堆。当 巴尔贝克的海湾在我看来不再神秘,变成地球上海水的一个组成部分, 并跟其他任何海水完全相同之时,埃尔斯蒂尔的一句话却使这海湾顿时 恢复了个性,他当时对我说,这是惠斯勒“蓝色和银色和谐系列”中的 《乳白色海湾》[23];同样,当盖尔芒特这个姓氏眼看它最后一处住宅 在弗朗索瓦丝的频频打击下即将消失时,我父亲的一位老朋友有一天对 我们谈起公爵夫人时说:“她在圣日耳曼区地位最高,她在圣日耳曼区 住宅最好。”当然,圣日耳曼区最好的客厅、最好的住宅,我以前先后 梦想过的其他住宅与其相比,如同小巫见大巫。然而,这住宅虽然将是 他们家最后的住宅,不管如何简陋,却依然珍贵,因为它超越了自身物 质的价值,是与众不同的一种秘密标志。 盖尔芒特这个姓氏的秘密,我必须到德·盖尔芒特夫人的“沙龙”里 以及她的朋友中去寻找,因为我看到她上午步行、下午坐车出门时,无 法从她身上找到这个秘密。当然,在贡布雷的教堂里,她曾在变形的刹 那间出现在我的面前,她的面颊上并未显出盖尔芒特这个姓氏以及维冯 纳河畔的下午的色彩,而是取代我在梦中见到、已被摧毁的形象,如同 神祇变成的天鹅或仙女变成的柳树,从此任凭自然规律的摆布,在水面 游弋或随风飘曳。然而,我离开她之后,这已经消失的映像却立刻重 现,如同夕阳的粉红和绿色映像,在被船桨击碎之后,又会在船桨后面 出现,在我独自思考之时,这姓氏迅速把回忆中的这张脸占为己有。但 现在,我经常看到她,看到她在房间的窗口,在院子里,在街上;即使 我不能把盖尔芒特这个姓氏跟她融为一体,无法想到她就是德·盖尔芒 特夫人,我至少可以归咎于我的思想,怪它不能完成我要求它做的事; 但是她,我们的邻居,似乎也在犯同样的错误,而且并未感到局促不 安,不像我那样顾忌重重,甚至丝毫没有怀疑这是个错误。这样,德· 盖尔芒特夫人穿着一件件连衣裙,显出对追求时尚的关心,仿佛她认为 自己已变得跟其他女人一模一样,因此想要身穿优雅的时装,因为在服 饰方面,有些女子可以穿得跟她一样漂亮,甚至比她更加优美;我曾在 街上看到她以赞赏的目光瞧着一个衣着漂亮的女演员;而在上午,仿佛 行人们的看法——她在行人中间随意展示她那无法接触的生活,突出了 行人的粗俗——可能是对她的一种审判,她在即将走出家门前,我会看 到她在镜子前表演,就像已答应在宫廷喜剧中扮演侍女的王后,信心十 足,仿佛自己就是剧中人物,丝毫没有嘲笑的模样,显示出热情洋溢、 情绪恶劣或自尊自爱,这风雅女子的角色,跟她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 她像在神话里那样,忘记了自己的高贵出身,看看帽上的短面纱是否拉 下,把袖子弄弄平,把大衣穿穿好,如同神祇变成的天鹅,做着它这类 动物的种种动作,两只描了眼线的眼睛分列鹅嘴两边,但没有朝那里看 上一眼,只见她突然扑上前去,抓住门的球形把手或雨伞,活像天鹅那 样,而忘记自己是位神祇。但是,旅客对一座城市的初步印象感到失望 时心里会想,要领略城市的魅力,也许应该参观市里的一座座博物馆, 结识一下市民,光顾一个个图书馆;同样,我心里也在想,如果我曾在 德·盖尔芒特夫人家做客,如果我是她的朋友,如果我深入了解她的生 活,我就会知道,在其他人看来,她的姓氏在光彩夺目的橙色外壳下 面,真实而又客观地包含着什么内容,因为我父亲的朋友曾经说过,盖 尔芒特家的环境,在圣日耳曼区中可说是别具一格。 我想象在这种环境里所过的生活,跟通常的经历有着截然不同的渊 源,在我看来应该不同凡响,因此,我无法想象,在公爵夫人的晚会 上,会有我以前经常交往的那些人即真实的人露面。原因是由于他们的 本性不能说变就变,他们如在那里,就会说出一些我熟悉的话语;如果 这样,他们的交谈者也许就要屈尊俯就,用相同的言语来回答他们;这 样的话,在这圣日耳曼区首屈一指的客厅的一次晚会上,就会出现一些 时刻,跟我亲身经历过的那些时刻相同。确实,我的思想因某些困难而 感到局促不安,耶稣基督的圣体存在于圣餐面饼之中,在我看来并不比 这圣日耳曼区首屈一指的客厅更加神秘莫测,这客厅位于塞纳河右岸, 我每天早晨都能在我卧室里听到客厅里拍打家具的声音。但是,把我跟 圣日耳曼区隔开的界线,虽说纯粹是想象出来的,在我看来却十分真 实;我清楚地感到,在这条赤道的那边,盖尔芒特家的门毡,就已经是 圣日耳曼区了,有一天他们家的门开着,我母亲跟我一样看到了门毡, 竟胆大包天地说门毡十分破旧。另外,他们的餐厅和阴暗的走廊,放有 面料为红长毛绒的家具,我有时能从我们厨房的窗口看到,既然在这餐 厅里做过客就是到过圣日耳曼区,就是呼吸过该区的空气,既然客人们 在餐桌旁就坐之前,都坐在走廊里德·盖尔芒特夫人旁边的皮制长沙发 上,都是圣日耳曼区的人,我怎么会不认为这餐厅和走廊具有圣日耳曼 区的神秘魅力,是该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地理位置处于该区之中呢? 当然,在圣日耳曼区以外的地方,在某些晚会上,有时能看到一个人端 坐在一群样子风雅的凡夫俗子中间,这种人只是姓氏的代表,你如要想 象出他们的外貌,他们会时而显出中世纪骑士比武的模样,时而展现封 建领地中森林的景象。但在这里,在圣日耳曼区首屈一指的客厅里,在 阴暗的走廊里,就只有他们这种人。他们用珍贵的材料制成,是支撑圣 殿的一根根支柱。即使是朋友聚会,德·盖尔芒特夫人也只是邀请他们 来做客,而在十二人参加的晚餐中,大家围坐在铺有桌布、端上饭菜的 餐桌旁,活像圣徒小教堂[24]圣桌前的使徒金塑像,即象征祝圣者的支 柱。至于公馆后面高墙之间的小花园,德·盖尔芒特夫人夏天在晚饭之 后,叫下人把甜烧酒和橙汁端到花园里来,我怎么会没有想到,晚上九 点和十一点之间,坐在园内跟皮制长沙发一样威力巨大的铁椅上,却又 呼吸不到圣日耳曼区的特殊微风,就像在菲吉格[25]的绿洲午睡,却并 未置身于非洲一样,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只有想象和信仰,才能把某 些物和人跟其他物和人区分开来,才能创造一种氛围。唉!圣日耳曼区 的这些秀丽景观,这些天然高低不平的地面,这些当地的奇珍异宝,这 些艺术作品,我也许永远无法置身其中,永远无法亲眼目睹。因此,我 看到对面那张破旧的门毡,只能暗自心情激动,如同在大海之上(却又 永远无法到达彼岸),眼巴巴地看着岸边耸立的清真寺尖塔、第一棵棕 榈树、工厂的前端或热带植物。 巴黎圣徒小教堂及其使徒金塑像 德·盖尔芒特夫人邀请朋友们共进晚餐,大家围坐在餐桌旁,活像圣徒小教 堂圣桌前的使徒金塑像。 在我看来,盖尔芒特公馆始于其门厅的大门,但是,公爵认为,公 馆的附属建筑应该扩展到更远的地方,因为他把所有的房客都看作佃 农、平民和国家财产的获得者,而这些人的意见无足轻重;每天早上, 公爵身穿长睡衣在窗口剃胡子,然后下楼来到院子里,穿什么衣服根据 他觉得天气是冷是热,有时穿衬衫,有时穿睡衣睡裤,有时穿颜色罕见 的苏格兰长毛花呢短上衣,有时穿比短上衣还短的浅色短大衣,他让一 个驯马师牵着他新近买的一匹马在他前面慢跑。这马不止一次撞坏了朱 皮安铺子的门面,朱皮安要求赔偿,使公爵十分生气。“公爵夫人在这 幢房子和这个教区善举众多,”德·盖尔芒特先生说道,“这家伙竟要我 们赔偿,真是卑鄙无耻。”但朱皮安执意要赔,仿佛丝毫不知道公爵夫 人有过什么“善举”。然而,善事她确实在做,但由于你不能对每个人都 做善事,因此你想到曾对一人做过善事,就觉得可以不对另一人做善 事,这样你就会使后者更加不满。除了做善事的看法,还有对其他事情 的看法,如公馆所在的街区,在公爵看来只是他家院子的延伸,并一直 延伸到很远的地方,只是他的马匹更为漫长的跑道。他在观看新购的一 匹马独自慢跑之后,命人把马套在车上,让马车驶过附近的所有街道, 驯马师则跟在马车旁边奔跑,手执缰绳,让马反复在公爵面前跑过,而 公爵驻足人行道上,站在那里如巨人一般,他身穿浅色服装,嘴里叼着 雪茄,脑袋高昂,戴着奇特的单片眼镜,观看片刻之后就跳上马车,亲 自驾驭马匹进行测试,并驾驭这新套的马车前往香榭丽舍大街去跟情妇 幽会。德·盖尔芒特先生在院子里向两对夫妇问好,他们跟他这个社会 阶层关系比较密切:一对夫妇是他的表亲,他们跟工人一样,从不待在 家里照管孩子,因为妻子一大早就得到“学校[26]”去教对位法[27]和赋格 曲,而丈夫则去雕刻室进行木雕和做压花皮革;另一对是诺普瓦男爵和 男爵夫人,他们一直身穿黑色服装,妻子像是椅子出租者,丈夫则像装 殓尸体的职工,他们每天要多次出门前往教堂。他们是前大使的侄子和 侄媳妇,这位前大使我们认识,我父亲曾在这屋子楼梯的拱顶下遇到过 他,但不知他从何处出来,因为我父亲在想,像这样一位大人物,过去 跟欧洲显贵均有交往,也许对名门贵族的虚荣无动于衷,想必不会跟这 些默默无闻、拥护教权、思想狭隘的贵族经常来往。男爵及其夫人不久 前才搬来;男爵正在跟德·盖尔芒特先生打招呼,这时朱皮安到院子里 来跟他说句话,因不知道他确切的姓氏,称他为“诺普瓦先生”。 “啊!诺普瓦先生,啊!说得真妙!等着瞧吧!此人很快就会把您 称为‘诺普瓦公民’!”德·盖尔芒特先生面朝男爵,大声说道。他总算可 以对朱皮安出口恶气:后者称他为“先生”,而不是“公爵先生”。 有一天,德·盖尔芒特先生需要了解一些跟我父亲的职业有关的情 况,就亲自找上门来,显出矫揉造作的样子。从此之后,公爵常常以邻 居的身份请我父亲帮忙,他看到我父亲正从楼梯上下来,一面在考虑某 个工作,不想遇到熟人,就立刻离开他那些管马厩的仆人,来到院子, 朝我父亲走去,替他把大衣的衣领整整好,那热心侍候的样子,仿佛是 从过去的国王侍从那里遗传而来,他抓住我父亲的手,握在手里还轻轻 抚摸,以便像交际花那样厚颜无耻地向我父亲证明,他虽然肉体珍贵, 却心甘情愿委身于我父亲,他一直把我父亲送到车辆进出的大门外面, 我父亲则感到十分厌烦,只想尽快跟他分道扬镳。有一天,他跟妻子乘 车外出,跟我们正好迎面相遇,就对我们躬身施礼,他想必对妻子说出 我的名字,但是,我是否会福星高照,让她记住我的名字和我的脸庞? 另外,我只是被介绍为她的一个房客,这种介绍实在是无足轻重!如在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里遇到公爵夫人时被引见,就更有价值,而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曾对我外婆说过,希望我去看望她,并在知道我想要搞文 学之后又说,我会在她家里遇到一些作家。但我父亲认为我年纪太小, 还不到出入社交界的年龄,而我的健康状况也一直使他感到担心,因此 他不想给我提供徒劳无益的机会,让我重新外出。 德·盖尔芒特夫人的一个跟班常常跟弗朗索瓦丝聊天,我因此听到 他说出夫人常去的几个沙龙,但我无法想象出这些沙龙是什么模样:既 然这些沙龙是她生活的组成部分,而我又只能通过她的姓氏看到她的生 活,这些沙龙不就是无法想象出来的吗? “今天晚上,帕尔马公主府举办盛大晚会,演出皮影戏,”那跟班说 道,“但我们不去,因为夫人在五点钟要乘火车去尚蒂伊[28],到奥马尔 公爵家去住两天,一起去的是贴身女仆和男仆。我留在这儿。公爵夫人 不去,帕尔马公主一定会不高兴,她为这事给公爵夫人写过不止四封 信。” “那么,今年你们不去盖尔芒特城堡了?” “这是我们第一次不去那儿,是因为公爵先生的风湿病,医生说, 如果没有装好暖气设备,就不能去那儿,而在这以前,我们每年都去, 要待到一月份才回来。如果暖气设备没有装好,夫人也许要去戛纳住几 天,住在吉斯公爵夫人家里,但这事还没有定下来。” “那看戏,你们常去看吗?” “我们有时去歌剧院看戏,有时去看帕尔马公主预订的夜场戏,每 星期看一次;看的戏似乎都很棒:有话剧、歌剧,什么戏都有。公爵夫 人不希望预订戏票,但戏我们还是去看了,一次是在夫人的一位女友的 包厢里,另一次是在另一个包厢,常常是在盖尔芒特王妃的楼下包厢, 王妃是公爵先生的堂弟妇。她是巴伐利亚公爵的妹妹。那么,您就这样 上楼回家了。”跟班说道。他虽说已跟盖尔芒特家的人毫无区别,却仍 然把通常说的主人看作一种政治概念,并因此对弗朗索瓦丝十分敬重, 仿佛她曾侍候过一位公爵夫人。“您身体很好,太太。” “啊!要不是这两条该死的腿!在平原上还行(在平原上,意思 是:在院子里、在街上,弗朗索瓦丝喜欢在这些地方散步,也就是说在 平地上),但爬那些讨厌的楼梯就不行了。再见,先生,也许咱们今晚 还能见面。” 她还想同跟班谈谈,因为跟班曾告诉她,公爵的儿子常常有亲王的 爵位,并一直保留到他们父亲去世。对贵族阶级的崇拜,混杂并融合着 对贵族阶级的某种反抗精神,由于世世代代从法国封建领地上吸取养 料,因此在法国人民的思想中无疑是根深蒂固的。至于弗朗索瓦丝,你 对她谈论拿破仑的天才或无线电报,决不会引起她的注意,也决不会使 她在出壁炉的炉灰时或在摆放餐具时放慢速度,但是,她只要听到贵族 的上述特点,听到盖尔芒特公爵的幼子通常称为奥莱龙亲王,就会大声 说道:“这真美!”并显出着迷的样子,如同在观赏一扇彩画玻璃窗。 弗朗索瓦丝也从阿格里让特亲王的贴身男仆那里了解情况,那男仆 常来公爵夫人家送信,跟弗朗索瓦丝交上了朋友,他确实经常听到社交 界在谈论圣卢侯爵和德·昂布勒萨克小姐的婚姻大事,并说此事已基本 决定。 德·盖尔芒特夫人在其中生活的那幢别墅和进行消遣的那间楼下包 厢,在我看来跟她那些套间一样如同仙境。吉斯、帕尔马和盖尔芒特巴伐利亚这些姓氏,使公爵夫人所去的那些度假胜地有别于其他所有度 假胜地,使她每天从她公馆乘马车去参加的晚会有别于其他所有晚会。 即使这些姓氏使我知道,这些度假胜地和这些晚会中相继包含着德·盖 尔芒特夫人的生活,它们也不能使我对此有任何清楚的了解。这些度假 胜地和这些晚会,都以不同的方式来确定公爵夫人的生活,只是使它蒙 上不同的神秘色彩,却并未使它的神秘有丝毫减弱,这神秘只是有位置 的移动,在众人生活的波涛中间被舱壁隔开,封闭在圣器之中。狂欢节 时,公爵夫人会在地中海前吃午饭,但在德·吉斯夫人的别墅里,这位 巴黎上流社会的女王身穿白色凸纹布连衣裙,在众多王妃中间只是跟其 他女客相同的普通女客,但因此却使我更加激动,她则面貌焕然一新, 成了舞蹈明星,以别具一格的舞步先后取代她那些跳芭蕾舞的姐妹;她 能看到皮影戏,不过是在帕尔马公主的一次晚会上,能看到悲剧或歌 剧,不过是在盖尔芒特王妃的楼下包厢。 由于我们在一个人的身体中置入他可能有的各种生活,置入他对自 己认识的、刚刚离开的或将要重逢的那些人的回忆,因此,如果我从弗 朗索瓦丝那里得知,德·盖尔芒特夫人将走到帕尔马公主府去吃午饭, 我就会在将近中午十二点时看到她从家里走到楼下,身穿肉色缎子连衣 裙,跟她脸色相仿,如同一片染上夕阳色彩的云,这就是我当时看到圣 日耳曼区的所有乐趣,只见它们展现在我的面前,在这小小的躯体中, 宛如在贝壳里,在两个壳瓣闪闪发光的珍珠层之间。 我父亲在部里有个朋友,名叫A.J.莫罗,他为跟其他姓莫罗的人有 所区别,就总是在自己的姓氏前面加上这两个名字的起首字母,因此, 大家为简便起见,索性称他为A.J.。我不知道这个A.J.如何弄到一天晚 上歌剧院盛大演出的一张正厅前座的戏票;他把戏票寄给了我父亲,由 于我第一次看贝尔玛演出后感到失望,后来再也没有去看她演出,而她 这次要演出《淮德拉》的一幕,因此由我外婆出面,让我父亲把戏票给 我。 老实说,这次能否去看贝尔玛演出,我毫不在乎,而在几年以前, 她曾使我心潮澎湃。我发现自己对以前看得重于健康和休息的事情,现 在竟无动于衷,不免内心怆然。这并非是因为我想要就近观赏我想象力 依稀可见的珍贵现实片段的欲望不如当时强烈,而是我的想象力现在不 再把这些片段置于一位著名女演员的朗诵之中;自从我对埃尔斯蒂尔进 行一次次拜访之后,我以前对贝尔玛的这种演技和悲剧艺术的信仰,现 已转到某些挂毡和某些现代绘画作品上;我的信仰和我的欲望,不再一 如既往地崇拜贝尔玛的朗诵和姿势,因此,我心里所保存的它们的“复 身”也就渐渐消亡,如同古埃及那些亡故者的“复身”,必须经常提供食 物才能维持其生命[29]。这艺术已变成薄薄一层,十分脆弱,任何厚实 的灵魂都不会再寄居其中。 我使用我父亲得到的戏票,登上歌剧院的大楼梯,看到前面有一男 子,我起初以为是德·夏吕斯先生,因为此人的举止像他;这时他转过 头来,向一个职员询问事情,我才知道自己看错了,但我毫不犹豫地把 这个陌生人列入同一社会阶层,依据的不仅是他的衣着,而且还有他跟 检票员和女引座员说话的方式,他们让他等待片刻。虽然每个人都有自 己的特点,但在那个时代,服饰华丽而又富裕的那部分贵族和服饰华丽 而又富裕的金融家以及工业巨子之间,仍然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区别。一 位金融家或工业巨子对下级说话时语气傲慢、不容置辩,以显示自己的 潇洒,而大贵族却态度温柔,面带微笑,装出谦和和耐心的样子,显得 跟普通观众一模一样,并以此表明他特有的良好教育。看到他面带善意 的微笑,以掩饰他所代表的狭小而又特殊的世界无法跨越的门槛,可能 有不止一个富裕的银行家之子,在此刻走进剧院时,会把这位大贵族看 成无名之辈,只要没有发现他跟各家画报最近刊登的一幅肖像画复制品 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肖像是奥地利皇帝的侄子萨克森亲王,这时正 好在巴黎。我知道他是盖尔芒特家的好友。我走到检票员身旁时,听到 萨克森亲王或可能是亲王的那位微笑着说:“我不知道这包厢的号码, 她表姐告诉我,只要问她的包厢就行了。” 巴黎歌剧院,亦称加尼埃宫 主人公去巴黎歌剧院看贝尔玛演出。 他也许就是萨克森亲王;他在说出“她表姐告诉我,只要问她的包 厢就行了”这句话时,他两眼在想象中看到的可能是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如果这样,我就能看到她正在她堂弟妇的楼下包厢里,度过她那无法 想象的生活的一个时刻),因此,这含笑而又特殊的目光,这些如此普 通的话语,使我的心感到抚摸的舒适(比虚无缥缈的遐想还要舒服), 这抚摸靠交替使用两个触角来完成:一是可能出现的幸福,二是并不可 靠的声誉。他在对检票员说出这句话时,至少使我日常生活中观看的一 出普通的夜场戏,可能跟一个新的世界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检票员在说 出“楼下包厢”这四个字后指给他看的那条走廊,他走了进去,只见走廊 潮湿,墙上有条条裂缝,仿佛通向海底洞穴,通向神话中海洋仙女的王 国。我前面只有一位身穿晚礼服的先生渐渐走远,但我反复在想,他就 是萨克森亲王,现在去看望盖尔芒特公爵夫人,我如同手握拙劣的反射 镜,无法把这一想法恰好投射到他的身上。虽说他现在独自一人,这想 法在他身外,无法触摸,奇长无比,断断续续,如同投影,仿佛在前面 给他引路,犹如一位神祇,其他人无法看到,却总是待在希腊战士身旁 [30]。 我来到自己的座位,一面在想《淮德拉》中我记不清楚的一个诗 句。我把这句诗读了出来,其音步的数目却不合要求,但我在数出音步 的数目后,感到这不符合标准的诗句跟标准的古典诗句根本就无法相 比。我不会感到惊讶的是,这冗长的诗句,要去掉六个以上的音节,才 能变成十二音步的诗句。这时我突然想起了这个诗句,人间并不存在的 这些无法消除的凹凸不平,顿时神奇地消失得无影无踪;诗句的音节立 刻符合亚历山大体十二音节诗的要求,多余的音节轻而易举地被排除在 外,如同气球在浮出水面时马上破裂。诗句中这冗长的部分,我刚才反 复与其较量,其实只是一个音步。 正厅前座的部分票子在售票处出售,卖给故作风雅或好奇之徒,他 们想要观看无法在别处就近看到的一些人。这些人真正的社交生活,通 常是秘而不宣,这时却依稀展现在公众面前,帕尔马公主为朋友们订了 楼上楼下的所有包厢,这剧场如同沙龙,每个人都在换座位,有时坐这 儿有时坐那儿,以便坐在一位女友身旁。 我旁边坐的是一些庸俗之徒,他们并不认识那些订票人,却非要表 明他们能辨认出来,并大声说出那些人的姓名。他们还说,那些订票人 来此就像来到自己的客厅,意思是说,那些人对演的戏并不注意。但实 际情况恰恰相反。一个有才华的大学生,买了正厅前座的票来观看贝尔 玛的演出,只是因为不想弄脏手套,不要妨碍别人,跟他有幸坐在其身 边的观众和睦相处,不时微笑着追逐转瞬即逝的目光,跟一个熟人目光 相遇时无礼地避开,这个熟人他是在剧场里发现的,感到不知所措,在 犹豫良久之后,他决定前去跟此人打个招呼,但他尚未走到此人跟前, 开场棍敲三下的声音却已响起,他只好像希伯来人逃到红海那样溜了回 去[31],处于男女观众翻腾的波涛中间,这波涛由他掀起,因为他撕破 了女观众的裙子,踩坏了男观众的高帮皮鞋。相反,是因为上流社会人 士都坐在一个个包厢里(在楼厅栏杆后面),如同在一个个悬挂的小客 厅里,客厅的一面隔墙已被去除,或是像在一个个小咖啡馆里,他们到 里面去吃果冻蛋糕,却又不必害怕那不勒斯风格建筑中的金边镜子和红 色椅子;这是因为他们若无其事地把手放在这歌剧艺术圣殿的一根根镀 金的柱身上,这是因为他们并未因欢迎过于隆重而心情激动,因为有两 尊塑像,把棕榈叶和桂冠献给这些包厢,这是因为他们只要有头脑,就 会在看戏时思想不受拘束。 起初只是黑暗而又模糊,在这黑暗之中,我们突然看到名人的两眼 发出的磷光,犹如不可见的宝石的光芒,或是像亨利四世的像章显现在 黑底之上,这是奥马尔公爵俯身的侧影,一位看不到的女士对他喊 道:“殿下,请允许我给您把大衣脱下”,但亲王回答道:“啊,别这 样,德·昂布勒萨克夫人。”她不顾亲王假意推辞,给他脱了大衣,她获 此殊荣,众人见了羡慕不已。 不过,在其他楼下包厢,居住在这些阴暗住所的白衣女神,几乎到 处都有,都靠在阴暗的墙壁上隐藏起来,使人无法看到。但是,随着剧 情的推进,她们模糊的人影一个接着一个无精打采地从她们编织的夜幕 深处钻出,朝光亮处升起,露出她们半裸的身体,垂直地停留在半明半 暗的水面上,她们闪闪发光的面孔一个个从羽扇后面露出,一把把羽扇 如波浪般轻轻翻滚,泡沫四溅,十分欢快,她们紫红的头发饰有珍珠, 显得零乱,仿佛被起伏的波涛压弯;然后,正厅前座开始显现,这是凡 人的居所,跟阴暗、透明的王国永远分开,而王国的边界是海洋女神清 澈而又明亮的眼睛,处于平坦的水面上,到处可见。海岸边的折叠加 座,乐池里乐谱的形状,在她们的眼睛里勾画出来,依据的是透视法仅 有的那些原理,以及它们入射的角度,这就像外部世界的这两类那样, 我们知道它们跟我们不同,连极其简单的灵魂也不具备,因此我们认 为,对它们微微一笑或是看上一眼,都是荒谬之举:一类是矿物,一类 是跟我们没有交往的人。在这里,这些容光焕发的大海女儿,会随时从 王国边界回来,微笑着回到游弋在高低不平的海底的特里同[32]身边, 或是回到一个水栖半神那里,半神的脑袋是光滑的卵石,上面有波涛冲 来的一根平滑海藻,眼睛则是圆形水晶。她们朝他们俯下身子,给他们 吃糖;有时,波涛微微分开,又来了个海中仙女,她姗姗来迟,不好意 思地微笑着,她刚从黑暗深处出来,如同盛开的花朵;然后,这幕戏结 束,各位姐妹不想再听到把她们吸引到水面上的人间悦耳而又嘈杂的声 音,就一下子全都潜入水里,消失在黑暗之中。这些不准别人接近的好 奇女神,对人类的作品略加关心,来到她们隐蔽所的门口观看,在这些 隐蔽所中,最著名的是半明半暗的礁岩,被称为盖尔芒特王妃的楼下包 厢。 王妃是著名女神,在远处主持下级神祇的娱乐活动,她故意待在稍 微靠后的地方,坐在侧面一张长沙发上,沙发面料红色,如同珊瑚岩 礁,旁边有宽阔的玻璃反光,可能是一面镜子,使人想起某种切面,光 线穿过晶体般耀眼的水中,会形成这种切面,垂直、暗淡,如液体般流 动。一朵硕大白花,既像羽毛又像花冠,如同某些海洋花卉,像翅膀那 样毛茸茸的,从王妃的额头沿着一边面颊的曲线垂下,柔顺而又雅致, 多情而又活泼,仿佛把半个面颊遮盖,如同一只粉红色的蛋,置于柔软 的翠鸟窝里。在王妃的头发上,发网一直垂到眉毛,后又在下面齐喉处 再现,发网由南半球某些海中捕到的白贝壳制成,并饰有一颗颗珍珠, 如同刚从波涛里露出的海洋镶嵌画,不时淹没在黑暗中,但即使在黑暗 中,仍显示出一个人的存在,因为可看到王妃那两只神采奕奕的明亮眼 睛。王妃的美貌,使她远胜于半明半暗中其他美妙女子,但她的美并非 完全表现在她的皮肤上,而且还表现在她的颈背、肩膀、双臂和身材 上。但是,她身材美丽而又并未定型的线条是确切的起点,必然伸展出 一条条不可见的线条,而你的眼睛又会将其延伸,把这些美妙线条置于 这女子周围,如同理想的形象在黑暗背景上投下的幻影。 “这是盖尔芒特王妃。”坐在我旁边的女子对跟她一起来的先生说, 说时在Princesse(王妃)这个词前加上好多个p,以表示这称呼滑稽可 笑。“她把自己的珍珠都戴了出来。我感到,我即使有这么多珍珠,也 不会像她那样全都戴出;我并不认为这样就显得优雅。” 然而,想知道今天谁来看戏的人们,在认出王妃之后,都感到自己 心中树立起理所当然的美的宝座。确实,对于卢森堡公爵夫人、德·莫 里昂瓦尔夫人、德·圣欧韦尔特夫人以及其他许多人来说,能作为识别 她们的脸部特征,是红色大鼻子加上兔唇,或是面颊皱纹外加上唇又细 又浓的汗毛。另外,这些特征足以迷人,因为它们虽然像笔迹那样只有 特定的价值,却能读出一个名门的姓氏,令人肃然起敬;但是,它们最 终也使人产生一种想法,即丑陋是贵族阶级的一个特点,并认为一位贵 妇人的脸只要高贵,是否美无关紧要。然而,某些艺术家在画作下方不 是签上自己的大名,而是画上美丽的图案,如蝴蝶、蜥蜴、花卉,同 样,王妃把美妙的身体和面孔的形状置于她包厢的角上,并以此表明美 可以成为最高贵的签名;德·盖尔芒特夫人带到剧场里来看戏的,只是 她在其他时间里的亲密朋友,因此有她在场,在喜爱贵族的人们看来, 则是她楼下包厢所展示的图画并非赝品的最好证明,在某种程度上展现 了王妃在慕尼黑和巴黎的宫殿里平凡而又独特的生活场景。 我们的想象力如同故障的手摇风琴,弹出的曲子总是跟指定的乐曲 不同,每当我听人谈起盖尔芒特-巴伐利亚王妃,十六世纪的某些作品 就像唱歌一般在我脑中出现。我现在必须消除这种回忆才能看到她,只 见她正在把冰冻果糖递给一位身穿燕尾服的肥胖先生。当然,我完全不 能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她和她的客人们跟其他人一模一样。我十分清 楚,他们在这里的所作所为,只是逢场作戏而已,知道为拉开他们一幕 幕真实生活的序幕(他们真实生活的主要部分,当然不是在这里度 过),他们就相互约定,按照我不知道的礼仪来行事,他们装模作样, 一个递上糖果,一个却不想吃,这些举动都没有意义,都是事先确定, 就像舞蹈女演员的舞步,时而用脚尖踮起,时而围绕一条围巾旋转。有 谁知道,女神在递上糖果时,也许用嘲弄的口吻在说(因为我看到她在 微笑):“您要吃糖吗?”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我要是听到这话就会认 为,女神对半神半人说的这句话故意冷淡,像是梅里美或梅拉克[33]的 风格,具有妙不可言的高雅,而半神半人知道,他们二人概述的是何种 崇高的思想,这无疑是为他们重新开始过他们真实的生活所作的准备, 就接着玩这种游戏,也用神秘而嘲弄的语气回答说:“是的,我要颗樱 桃糖。”我会如饥似渴地倾听这对话,如同在听《黄花闺女的丈夫》[34] 中某一场戏的对话,这场戏中没有我十分熟悉的诗意和深奥思想,而我 觉得梅拉克完全可以把诗意和深奥思想置于其中,但光是这场戏就使我 感到,它具有一种传统的优雅,并因此显得更加神秘莫测,更有启示作 用。 “那胖子是加南塞侯爵。”我旁边的观众没有听清他后面的人低声说 出的姓氏,就显出行家的样子说道。 那是帕朗西侯爵,他伸长脖子,侧着脸,圆圆的眼睛贴在单片眼镜 镜片上,他慢慢地移动着,移动在透明的阴暗之中,显然不再看到正厅 前座的观众,如同一条鱼在鱼缸里面游动,对玻璃后面一群好奇的参观 者熟视无睹[35]。他有时停下,令人肃然起敬,只见他喘着气,身上全 是青苔,而观众无法说出他是否感到吃力,是在睡觉还是在游泳,无法 说出他是否正在产卵,或者只是在进行呼吸。没有人像他那样使我感到 如此羡慕,是因为他看来已对这楼下包厢习以为常,是因为他显出满不 在乎的模样,听任王妃把糖果递给他;她于是对他看了一眼,两眼如同 用一块钻石雕琢而成,而在这种时刻,仿佛因聪明和友情变成秋波,但 在静止之时,又恢复其纯粹是物质的美;这两只眼睛在因微弱的反射作 用稍加移动之时,只须用矿物质的光泽,就能用非人间所有的一排光辉 灿烂的火焰,把正厅后座烧成红通通的一片。然而,贝尔玛演出的《淮 德拉》中的那幕即将开始,王妃就来到楼下包厢前面;这时,她仿佛是 戏中出现的人物,处于她刚穿过的不同光照地带之中,我看到她的首饰 不仅颜色变了,而且质料也起了变化。在已干涸的包厢里,出现的王妃 不再属于海洋世界,不再是海中仙女,她出现时头裹蓝白二色缠巾,如 同美妙的悲剧演员,身穿扎伊尔的服装,或者可能是奥罗斯曼纳的服装 [36];然后,她在第一排就坐,我看到柔软的翠鸟窝,含情脉脉地保护 着她那珠光色的粉红面颊,那鸟窝软绵绵、毛茸茸,又光彩夺目,活像 一只巨大的极乐鸟。 然而,我的目光从盖尔芒特王妃的楼下包厢移开,是因为一个矮小 女子,她衣着寒碜,相貌丑陋,两眼炯炯有神,后面跟着两个年轻人, 在离我有几个座位远的地方就坐。接着幕布拉开。我不无忧伤地感到, 我过去对贝尔玛戏剧艺术的好感,现已荡然无存,当时,为欣赏这奇异 景观,我会来到天涯海角,我在观看时全神贯注,如同天文学家前往非 洲或安的列斯群岛安装摄影的玻璃底片,以准确记录一颗彗星的轨迹或 一次日食[37];当时,我心惊胆战,希望不要出现丝毫阴云(如演员情 绪不佳,观众中意外事件),使演出无法达到最佳水平;当时,我会觉 得看戏的环境并非最好,如果我去看戏的剧院没有把她奉若神明,我在 剧院里感到,其他人和物都是她在小小的红色幕布下登台演出的组成部 分,都是一种道具,如她指定的佩戴白色康乃馨的检票员,在坐满衣冠 不整的观众的正厅后座上方的大厅底座建筑,出售印有她照片的戏单的 女引座员,剧院前广场的栗树,我当时印象中的所有这些伙伴和知心朋 友,在我看来是不可分离的整体。《淮德拉》、“爱情表白这场戏” [38]以 及贝尔玛,当时在我看来是一种完美的存在。这戏剧和人物,脱离常人 活动的世界,依靠自身存在,我必须与其接近,我将从中深入了解我能 够了解的东西,我睁大眼睛、敞开心扉,从中吸收到的东西却会少得可 怜。但是,生活使我感到十分愉快:我过的生活微不足道,是无关紧要 的事情,同样,穿上衣服准备出门的时刻也是如此,因为除此之外,更 加牢靠的现实还以完美的方式存在,这些现实既美好又难以接近,无法 完全拥有,那就是《淮德拉》,还有贝尔玛道白的方式。我思想里充满 了对戏剧艺术完美的遐想,你如果在那个时候分析我的思想,不管是在 白天或夜里的哪一分钟,你都可以从中得出大量遐想,我如同正在充电 的电池。一时间还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在生病时,即使以为自己会死 去,也非要去看贝尔玛演出。但现在,这一切就像山丘,远看如同用蓝 天做成,近看又变得平淡无奇,这一切不再属于完美的世界,只是跟其 他事物相同的一种事物,我能了解它是因为我在近旁;演员们跟我熟悉 的那些人本质相同,他们尽可能完美地说出《淮德拉》的这些诗句,这 些诗句不再是高超、独特、与众不同,而是取得一定成就的诗句,即将 纳入数目庞大的法国诗歌之中,成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我对此感到十 分失望,是因为我固执而又积极地想要的东西已不复存在,然而,我仍 然喜欢进行目标固定的遐想,这种遐想一直存在,虽说年年都有变化, 却会使我突然产生冲动,并且不顾其危险的后果。有一天晚上,我抱病 前往一座城堡,去观看埃尔斯蒂尔的一幅画,以及一幅哥特式挂毯,这 跟我得去威尼斯那天十分相像,跟我去看贝尔玛演出或是动身前往巴尔 贝克的那天十分相像,因为我都预感到,我现在为其牺牲的客体,在不 久之后会使我觉得无足轻重,感到那时我会对这幅画、这些挂毯视而不 见,而在此时此刻,我却会因此度过这么多的不眠之夜,经受这么多的 病痛。这客体的变化无常,使我感到我为其作出的努力徒劳无益,同时 感到这努力无比巨大,而我却未曾想到,这就像神经衰弱患者,你指出 他们累了,会使他们感到疲倦倍增。在此期间,我的梦想使与其有关的 一切都变得神妙莫测。我纯粹的肉欲,目标总在某一方面,表现为相同 的梦想,即使是这种肉欲,我也能看出其中的主要动力是一种想法,为 了这种想法我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而这种想法的中心思想,正如我下 午在贡布雷的花园里看书时遐想的那样,是对完美的想法。 我不再像过去那样,对爱情或愤怒表现得正确与否持宽容态度,这 些意向我是在阿莉茜、伊斯墨涅和希波吕托斯[39]的道白和动作中发现 的。这不是因为这些演员——是同样的演员——没有坚持用同样的聪明 才智,时而使声音变得温柔动听或故意含糊,时而使动作显得悲天悯人 或哀婉动人。他们的语调驾驭这声音:“你要温柔,像夜莺般歌唱,你 要亲热。”或者相反:“你要愤怒。”于是,他们的语调朝声音猛扑,以 便用暴力取胜。但声音并未屈从,而是置身于他们的语调之外,仍不屈 不挠地保持着他们自然的声音,并带有其体质上的缺陷或魅力,日常的 粗俗或矫饰,因此展现的是一组声学或社会现象,这组现象并未因诵读 的诗句所表达的感情而有所改变。 这些演员的动作是在命令他们的手臂和无袖长衣:“你们要显得庄 重。”但是,上肢不服从命令,仍然让肩膀和肘部之间的二头肌显得趾 高气扬,而二头肌对扮演的角色一无所知:上肢继续表现出日常生活的 平淡,继续阐明的不是拉辛作品中细腻的感情,而是各块肌肉之间的联 系;它们所掀起的有皱褶的长衣,重又垂直落下,在落下时能跟落体定 律一争高下的,就只有织物平淡无奇的柔软。这时,坐在离我不远处的 矮小女士大声说道: “别鼓掌了!她穿得实在太怪!她太老了,已经不行了,别人要是 这样,就不会登台演出。” 在邻座发出的“嘘”声中,两个跟她一起来的年轻人,竭力使她安静 下来,于是,她的愤怒只是从眼睛里表现出来。不过,这愤怒所针对的 只是成功和荣誉,因为贝尔玛虽说挣到过这么多钱,现在却负债累累。 她总是定好一些生意上或朋友间的约会,却无法赴约,她在所有街道上 都会遇到身穿制服的服务员,让她退掉她预订后从不去住的旅馆套房, 另外,给她的狗洗澡用的大量香水的钱要付,还要把违约金付给所有剧 院经理。虽然她的开销不如克娄巴特拉[40],虽然她在骄奢淫逸方面不 如这位女王,但她花在寄气压传送信件和租市租车公司[41]的钱,也相 当于几个省份和几个王国的开支。那矮小女士是一位演员,但运气不 佳,对贝尔玛是切齿痛恨。贝尔玛刚登台演出。啊,真是奇迹,我们晚 上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去复习也未能记住的功课,在睡了一觉之后,却已 牢记在心,就像那些死者的脸,我们满怀热情地拼命去想,却怎么也无 法回忆出来,但我们一旦不再去想,这些脸却一张张浮现在我们眼前, 就像活着时那样;同样,贝尔玛的才华过去总是躲避着我,我却一直热 切地希望抓住其实质,而现在,在遗忘了这么几年之后,在这漠不关心 的时刻,她的才华却显而易见地得到了我的赞赏。过去,为了能把她的 才华孤立起来观察,我在听到的特点中去除了角色本身的特点,即出演 《淮德拉》的所有女演员都有的特点,我事先对角色本身进行了研究, 以便能将其排除在外,使剩下的只有贝尔玛夫人的才华。但是,我想要 在角色之外看到这种才华,却只能跟角色融为一体。这就像一位大音乐 家(看来樊特伊弹钢琴时就是如此),他的演奏出自大钢琴家之手,你 甚至完全听不出这位艺术家是否是钢琴家,因为(这种指法虽说出色的 效果到处可见,却并未完全使用,这种音符的飞溅也是如此,听众虽然 不知所措,却至少觉得在物质的、可感知的现实中看到了才华)这演奏 变得十分透明,充满了它阐述的内容,以致演奏本身不再被人看到,而 只是成为通向一部杰作的窗户。阿莉茜、伊斯墨涅和希波吕托斯的声音 和手势的意图,如同庄重或精致的框架,我已能分辨出来;但是,淮德 拉已将其藏在内心之中,而我的思想却不能从语调和手势中看出这些独 特的想法和效果,不能透过极其简朴的外表来理解它们,因为它们一旦 被吸收到内心深处,就无法从中显示出来。贝尔玛的声音,已丝毫没有 与思想格格不入的惰性物质的残余,不会让人看到它周围有过多的眼 泪,你看到过多的眼泪流出,是因为它们未能被阿莉茜和伊斯墨涅大理 石般的声音所吸收,但贝尔玛的声音已巧妙地分散在一个个微小的细胞 内而变得温和,如同一位著名小提琴家的乐器,有人说它音质好,想称 赞的并非是物理性质,而是高超的灵魂;同样,在古代风景画上,在仙 女消失的地方,有一潭静止的泉水,一种清晰可辨的具体意图,在此变 成某种音质的特征,清澈得出奇,又恰如其分,并且寒冷。贝尔玛的双 臂,仿佛由跟她从嘴里出来的声音一样传出的诗句举到胸前,如同檐板 上的叶饰,因溢出的水而移动位置;她在舞台上的姿势,是逐渐形成, 以后还会有所改变,这姿势的形成有赖于另一种深刻的推理,而不仅依 靠可从她同事的手势中看出蛛丝马迹的那种推理,这种推理已失去其原 有的固执,融入一种推理之中,让一些丰富而复杂的成分闪耀在淮德拉 的周围,但心醉神迷的观众不是把这些成分看作艺术家的一种成功,而 是看作生活的一种现象;那些白色纱衣,疲惫不堪而又忠心耿耿,仿佛 是有生命的物质,是由痛苦织成,这痛苦既属异教徒又属冉森派,被纱 衣包裹其中,如同娇弱、胆怯的蚕茧:声音、姿势、手势、纱衣,这一 切在一种思想即一个诗句的躯体周围(这躯体不同于人的躯体,不是不 透明的障碍,而是像一件超尘拔俗的净化衣服),只是一个个附加的外 壳,这些外壳不是把心灵遮盖,而是使其更加光辉灿烂,心灵则把外壳 同化,并在其中扩散,这一切只是变成半透明的各种物质的流动,这些 物质叠合在一起,使穿过它们并囚禁其中的中央光束在折射时更加光 亮,并使光束镶嵌其中、充满火焰的物质扩散,变得更加珍贵、艳丽。 贝尔玛对作品的这种表演,是否已成为另一部作品,同样因天才而变得 生气勃勃? 确实,我的印象胜过以前的印象,但并无差别。只是我不再把自己 的印象跟事先已有的对戏剧天才的一种抽象而又错误的想法进行比较, 并知道戏剧天才就是如此。我刚才在想,我第一次看贝尔玛演戏时并未 感到愉悦,是因为就像我以前去香榭丽舍大街跟吉尔贝特见面时一样, 我抱着过大的希望。在两次失望之间,也许不仅仅有这种相同之处,还 有另一种相同之处,而且更加深刻。一个人或一部作品(或一种表演) 特点鲜明,对我们产生的印象如同一个特殊人物。但我们随身带来的 是“美”、“风格浑厚”、“哀婉动人”这些想法,我们在迫不得已时会产生 幻觉,觉得司空见惯的良好才能和五官端正的面孔也符合这些特点,但 我们全神贯注的思想在前面看到的却是反复出现的一种形式,而在思想 里并没有另一种与此相同的形式,因此必须从中分离出未知之物。我们 的思想听到一个尖尖的声音,一个奇特的疑问语调。它在想:“这是否 是美?是否是我的感觉?是否是欣赏?这是否是富丽的色彩、高雅和力 量?”再次回答它的是一个尖尖的声音,一个奇特的疑问语调,这是专 横的印象,由你不认识的一个人留下,完全是具体的印象,在这种印象 中,没有给“表演的浑厚”留下丝毫空白的空间。正因为如此,真正优美 的作品,如果我们真心实意地在听,想必很可能会使我们失望,因为在 我们所有的想法之中,没有一种想法能符合个人的印象。 贝尔玛的表演向我展示的正是这样。语调的高雅和聪慧正是这样。 现在,我了解到一种浑厚、富有诗意和刚劲有力的表演的价值,或者不 如说,正是这样,我们才同意赋予其这些优点,不过,这就像我们把马 尔斯、维纳斯和萨图尔努斯[42]的名称赋予毫无神话色彩的星球火星、 金星和土星。我们在一个世界中感觉,在另一个世界中思想、命名,我 们可以使这两个世界变得协调,却无法消除它们之间的距离。这倒有点 像这种距离和鸿沟,我在第一次去观看贝尔玛演出时要跨越的正是这种 距离和鸿沟,我全神贯注地倾听她的道白,但要使其跟我“表演高 雅”、“别具一格”的想法吻合,却感到有点困难,因此我开始热烈鼓 掌,只是在脑中一片空白的瞬间之后,仿佛这掌声并非出自我本身的印 象,而是如同我把这掌声跟我事先的想法和一种乐趣联系在一起,那就 是我愉快地在想:“我终于看到贝尔玛演出。”个性突出的一个人和一部 作品跟美的想法之间差别巨大,就像这人和作品使我们产生的感觉跟喜 欢和欣赏的想法之间的差别一样。因此,我们对其并不承认。我当时观 看贝尔玛演出并未感到愉悦(就像见到吉尔贝特时那样)。我那时心里 在想:“因此我对她并不欣赏。”然而,我在那个时候只想深入了解这位 女演员的演技,我关心的只是此事,我竭力把自己的思想开放到最大的 程度,以接受她演技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我现在知道,欣赏就是这样。 这种天才,贝尔玛的表演只是将其展示而已,是否仅仅是拉辛的天 才? 我起初是这样认为的。我觉得自己错了,想必是在《淮德拉》这场 戏结束时,在观众立刻要求演员谢幕的掌声之后,而在鼓掌声中,那位 年老的女演员气愤之极,挺起她那娇小的身躯,斜着身子,脸部肌肉紧 绷,双臂交叉胸前,以表明她不跟其他人一样鼓掌,她认为会引起轰动 的抗议就显得更加明显,然而却并未引人注目。下一个剧目是一出新 戏,这种新戏由于并不出名,我过去会认为显得单薄、特殊,在演出之 外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但我这次没有感到失望,即看到一部永世流传的 杰作,只是在脚灯后面的舞台上演出一场而已,并且像是一出应景戏。 另外,每一大段台词,我觉得观众都很喜欢,有一天将会变得众所周 知,即使在以前未能出名,我认为将来定能出名,只要有一种逆向思 维,不要把这杰作看作初演时弱不禁风的新作,当时这些杰作的剧名尚 未有人知晓,仿佛以后也不会变得光彩夺目,不会跟作者其他作品的剧 名并驾齐驱。但这个角色,有朝一日将列入她最出色的角色名单,如同 淮德拉的角色那样。这并不是因为这角色本身具有文学价值,而是因为 贝尔玛把这个角色扮演得惟妙惟肖,如同在《淮德拉》中那样。我于是 得知,作家的作品对悲剧女演员来说只是一种材料,对创作她表演的杰 作几乎无足轻重,就像我在巴尔贝克认识的大画家埃尔斯蒂尔,分别把 毫无特色的学校和本身就是杰作的大教堂作为题材,结果画出的两幅作 品却具有同样的价值。画家用光线的某种强烈作用,使房屋、双轮运货 马车和人物熔解,这些人和物因此而变得协调,同样,贝尔玛把恐惧和 温情的巨大幕布铺设在熔解的词语之上,这些词语个个平淡或全都高 雅,一位平庸的艺术家会使它们相互分隔开来。当然,每个人都有各自 的语调,但贝尔玛的语调并不会妨碍我们对这诗句的理解。这已经是复 杂的条理和美的第一个因素,这时如听到一个韵,跟前面的韵既相同又 不同,由前面的韵引起,但在其中引入一种新想法的变体,我们就感到 两个体系叠合在一起,一是思想体系,二是韵律体系。但是,贝尔玛却 把词语乃至诗句和“大段台词”引入比它们更大的整体之中,在这些整体 的边缘看到它们停下、中断,令人心醉神迷;诗人喜欢在片刻间使即将 冲出的词因韵而犹豫不决,同样,音乐家喜欢把脚本中不同的话语混杂 在同样的节奏之中,节奏对这些话语起到既阻碍又带动的作用。因此, 在现代剧作家的句子中如同在拉辛的诗句中那样,贝尔玛善于在其中引 入痛苦、高雅和激情的巨大形象,这些形象都是她的杰作,一眼就能看 出,正如画家根据不同模特儿画的那些肖像画,能看出全都出自这位画 家的手笔。 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希望能固定不变地保存贝尔玛的种种姿势,保 存她片刻间在转瞬即逝、不再重现的灯光下所显示的优美的色彩效果, 也不想让她把一个诗句重复一百次。我知道我过去的愿望要求过高,超 越了诗人、悲剧女演员和伟大布景艺术家即她导演的意愿,知道凌空传 到一个诗句上的魅力,永远变幻莫测的种种手势,以及接连不断的场 景,是戏剧艺术要求达到的瞬间效果、短暂目的和多变的杰作,但戏迷 全神贯注,想要使其固定不变,却会将这效果破坏殆尽。我甚至不想再 来观看贝尔玛演出;我已对她心满意足。在我因过于欣赏而对欣赏的对 象感到失望时,不管这对象是吉尔贝特还是贝尔玛,我都事先要求第二 天的印象要把前一天的印象拒绝给我的愉悦给予我。我不想深入了解我 刚才感到的愉悦,我也许能把它派上更好的用场,因此我心里在想,就 像我初中的某些同学想的那样:“我真的把贝尔玛置于首位”,同时又依 稀感到,我对她偏爱的声明,以及我授予的“首位”,也许并未把贝尔玛 的天才表达得十分确切,不管这声明和地位使我心里感到多么安宁。 这第二出戏开场时,我朝德·盖尔芒特夫人那边观看。这王妃所做 的动作,画出了一条美妙的线条,我的思想在虚幻中将其注视,她刚朝 她楼下包厢深处转过头去,那些客人全都站着,也朝包厢门口转过头 去,只见有一人走了进来,走到他们这两排中间,此人身穿面料为白色 平纹织物的衣裙,怀着胜利者的自信,像女神那样威严,但显出通常少 见的温柔,这是因为她来得如此之晚,又在台上演出时让大家都站起身 来,就装出不好意思的样子,这就是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她朝堂弟妇走 去,对坐在第一排的一个金发青年深深地行了个屈膝礼,然后转向浮动 在海底岩洞里的巨大海神,像老朋友那样对赛马俱乐部的这些半神半人 ——此时此刻的他们,特别是德·帕朗西先生,是我最希望成为的那种 人——亲热地打个招呼,言外之意是跟他们已有十五年的交情。她跟这 些朋友一一握手,一面对他们微笑,目光中闪现蓝色的光芒,我感到这 目光神秘莫测,却无法解开其中的谜团,而如果我能分解这目光的棱 柱,分析其种种结晶,这目光也许能向我揭示此刻在其中出现的陌生生 活的实质。盖尔芒特公爵跟随其后,他的单片眼镜显出愉悦的反光,他 笑得合不拢嘴,他的扣眼或打褶硬胸呈白色,使人只看到一片片光芒, 而看不到他的眉毛、嘴唇和燕尾服;他脑袋纹丝不动,把手往前一伸, 拍拍给他让座的低级特里同的肩膀,令他们一一坐下,然后对金发青年 深深地鞠了一躬。公爵夫人仿佛早已猜出,她堂弟妇——据说她总是嘲 笑她堂弟妇服饰过于花哨(根据她那属于法兰西思想、十分温和的观 点,日耳曼的诗意和热情很快就获得如此美名)——今晚会穿一套公爵 夫人认为是“戏装”的服饰,并想用高雅的情趣来开导公爵夫人。王妃头 上是优美而柔软的羽毛,一直垂到脖子,发网则用贝壳和珍珠制成,与 此相反,公爵夫人的头发上只有一件普通的羽饰,俯瞰着她的鹰钩鼻和 金鱼眼,像是鸟的冠毛。她的脖子和肩膀从雪浪般的平纹织物中露出, 雪浪上则拍打着天鹅羽毛扇,往下是连衣裙,上身部分的唯一饰物是无 数闪光片,有的用金属制成,呈条形和圆形,有的用钻石制成,连衣裙 以英国人般的精确紧裹其身。然而,这两套服饰虽说截然不同,但在王 妃把自己一直坐着的座位让给堂嫂之后,我们却看到它们面面相觑,相 互欣赏。 到第二天,德·盖尔芒特夫人在谈起王妃有点过于花哨的服饰时, 也许会面带微笑,但她一定会说,王妃仍然非常迷人,而且打扮得十分 出色;王妃出于自己的爱好,虽然认为她堂嫂的服饰有点平淡、乏味, 时装味重了点儿,但仍然发现这极其简朴中显出美妙的高雅。另外,她 们所受的教育相同,都有预先确定的万有引力,这样就消除了她们之间 的差异,不仅是打扮上的差异,而且是态度上的差异。这些无法看到却 有磁性的线条,由优雅的风度在她们之间画出,王妃的外向性格,刚跟 这些线条融为一体,而公爵夫人的刚直,则因被这些线条吸引过去而弯 曲,变得温柔而又迷人。如同此刻正在演出的这出戏中那样,要了解贝 尔玛表演中独特的诗意,只须把她扮演而且只有她能扮演的角色让其他 女演员去演,观众如朝楼厅察看,就会看到两个包厢里有一种“安排”, 仿佛使人想起盖尔芒特王妃的安排,只是使莫里昂瓦尔男爵夫人显得古 怪、自负和缺乏教养,而付出昂贵的代价去耐心模仿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的服饰和优雅,则只是使德·康布勒梅夫人活像走钢丝的外省女孩,身 子挺直,长得瘦削,脑袋尖尖,一根羽毛笔直地插在头发上,如同柩车 上插的羽毛。也许德·康布勒梅夫人不该出现在这剧场之中,因为在剧 场的包厢里(即使是上面几层的包厢,从下面仰望,上面的包厢如同一 个个箩筐,插着人形花卉,用红色缆绳即它们的天鹅绒分界线固定在剧 场的拱腹之上),只坐着当年最引人注目的妇女,构成了巴黎上流社会 转瞬即逝的全景,这全景很快将会改变,其原因是死亡、丑闻、疾病以 及不和,但在此时此刻,这全景固定不变,是因为注视、炎热、眩晕、 灰尘、优雅和厌倦,是在这种永恒而又悲伤的时刻,在无意识的等待和 平静的麻木之中,这时刻回想起来,跟炸弹爆炸前和火灾发生前的感觉 相仿。 德·康布勒梅夫人出现在剧场里,是因为帕尔马公主像大多数名副 其实的殿下那样,没有故作风雅的习气,却对热心从事的慈善事业引以 为豪,把这种爱好跟她对艺术的喜爱同等看待,就在某些剧院把几个包 厢让给德·康布勒梅夫人这样的妇女,这些妇女不属于贵族上流社会, 但她在从事慈善事业时跟她们有来往。德·康布勒梅夫人注视着盖尔芒 特公爵夫人和盖尔芒特王妃,她也只能这样看看,她跟夫人和王妃没有 交往,不能显出跟她们打招呼的样子。然而,应邀前往这两位贵妇人府 上做客,是她十年来煞费苦心追求的目标。她曾做过估计,认为自己一 定能在五年后达到这一目标。但她已身患不治之症,她自以为精通医 学,认为自己劫数难逃,担心无法活到此时。但在那天晚上,她至少高 兴地想到,所有这些妇女,虽说跟她没有交往,却会看到她身边有一男 子是她们的朋友,此人是年轻的博塞让侯爵,德·阿让古尔夫人的弟 弟,他跟两种社交界的人都有交往,二流社交界的妇女,非常喜欢跟他 待在一起,以便在上流社交界妇女的目光下炫耀自己。他坐在德·康布 勒梅夫人后面的一把椅子上,椅子斜放,以便能看到其他包厢里的人。 那些包厢里的人他全都认识,他挺直漂亮的身材,清秀的脑袋上长着金 发,优雅而又迷人,在打招呼时,他把身子微微抬起,蓝眼睛露出微 笑,既彬彬有礼,又落落大方,因此在他所处的长方形的斜面上,恰如 其分地刻上了他的一幅古老铜版画,展现了一位既高傲又殷勤的大贵 族。他经常这样陪德·康布勒梅夫人去看戏;在剧场里和出口处,在门 厅里,他勇敢地待在她的身边,周围都是他那些地位更高的女友,但他 避免跟她们说话,以免使她们为难,仿佛他的女伴品行不端。如果盖尔 芒特王妃正巧这时在旁边走过,像狄安娜那样漂亮、轻盈,身后有美妙 绝伦的外套拖在地上,众人都不由自主地转过头去,眼睛盯着她看(德 ·康布勒梅夫人的眼睛,看得比其他所有人都要全神贯注),但德·博塞 让先生却专心致志地跟女伴说话,对王妃友好而又迷人的微笑,只是迫 不得已地答以勉强的微笑,就像有人矜持而有礼貌,冷淡却又宽厚,其 和蔼可亲在一时间可能使人感到难堪。 德·康布勒梅夫人也许不知道这是王妃的楼下包厢,但她却能看出 德·盖尔芒特夫人是客人,因为夫人对台上的演出和剧场里的情况显得 更为关注,以便向女主人示好。但与此同时,除了这股离心力之外,还 有一股向心力,也因示好的愿望引起,这股力把公爵夫人的注意力引向 她自己的服饰、羽毛、项链和连衣裙的上衣部分,并且也引向王妃的服 饰,她仿佛宣布自己是堂弟妇的臣民和奴隶,来此只是为了看望她,并 准备随她前往别处,只要这包厢的女主人心血来潮,想要离开此地,而 剧场中的其他观众,虽然有许多是她的朋友,她却把他们一概看作好奇 的陌生人,这些朋友的包厢,她在其他时间也会去那里坐坐,并向他们 表现出同样是既专一又相对的每周一次的忠诚。德·康布勒梅夫人在那 天晚上看到公爵夫人,感到十分惊讶。她知道夫人很晚还在盖尔芒特, 以为她此刻还在那里。但有人对她说过,有时,只要巴黎有她感兴趣的 演出,德·盖尔芒特夫人在跟狩猎者一起喝完茶之后,立刻让人套上她 的马车,在太阳落山时乘车疾驰,穿过黄昏时分的森林,然后驶上大 路,在贡布雷乘上火车,以便在傍晚时分到达巴黎。“也许她特地从盖 尔芒特赶来观看贝尔玛演出。”德·康布勒梅夫人赞赏地想道。她想起自 己曾听到斯万说过,说时用模棱两可的言语,即他跟德·夏吕斯先生共 同使用的言语:“公爵夫人是巴黎最高贵的那种人,是最高雅、最杰出 的精英之一。”从我来说,我是从盖尔芒特、巴伐利亚和孔代这三个姓 氏中得出夫人和王妃这两个堂妯娌的生活和思想的(我不能再这样去设 想她们的脸,因为我已见到),我更希望了解的是她们对《淮德拉》的 看法,而不是世上最伟大的批评家的看法。因为在批评家的看法中,我 只能看到智慧,这智慧比我的智慧高明,但却本质相同。而盖尔芒特公 爵夫人和盖尔芒特王妃的看法,会使我在了解这两位富有诗意的女子 时,有一份极其珍贵的材料,我借助她们的姓氏想象出她们的看法,并 设想这看法有一种不可思议的魅力,我像狂热之徒那样渴望和怀旧,我 想要从她们对《淮德拉》的看法中得到的是夏日下午的魅力,那些下午 我曾在盖尔芒特那边散步。 德·康布勒梅夫人试图看出,这两个堂妯娌穿的是哪种服饰。从我 来说,我毫不怀疑这些服饰为她们所特有,这并非仅仅从这个角度来 看,即红领或蓝翻领号衣以前只有盖尔芒特府和孔代府的仆役才穿,而 是这样来看,即对一只鸟来说,羽毛不仅是一种美的装饰,而且是它身 体的一种延伸。这两位妇女的服饰,在我看来是她们内心活动的物质 化,衣裙或雪白一片,或五彩缤纷,而我所看到的盖尔芒特王妃的种种 举止,我毫不怀疑跟一种秘而不宣的想法不谋而合,王妃额头上垂下的 根根羽饰,以及她堂嫂闪光片光彩夺目的裙子上身部分,仿佛都具有一 种意义,是她们每个人的一种象征,只属于其中一人,我真想知道其中 的含义:我感到极乐鸟跟其中一人无法分离,如同朱诺的孔雀[43],我 从不相信有哪个女人会窃取其中另一人的裙子饰有闪光片的上身部分, 也从不相信有人会窃取密涅瓦的边上带穗、闪闪发光的圆盾[44]。我把 目光更多地移到这楼下包厢,而不是转向绘有平淡无奇的寓意画的剧场 天顶[45],这时,惯常的云雾奇迹般地分开,我仿佛看到神祇聚集在一 起,他们位于红色顶篷下面,在天国两根立柱之间的光亮青天之中观看 人间戏剧。我欣赏这短暂的神化景象,觉得困惑,但又因未被这些神祇 认识而感到平静;公爵夫人有一次跟丈夫在一起时曾见到过我,但她肯 定想不起来,而我无法容忍的是,她会偶然从包厢里的座位上朝正厅前 座这群无名石珊瑚般的观众观看,而我感到自己已完全融入其中,这 时,根据光的折射规律,在这两只蓝眼睛镇定的目光中,也许会出现我 这个不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原生动物的模糊形象,我看到她眼睛一亮:公 爵夫人由女神变成女人,使我突然感到比刚才美丽千倍,她戴着白手套 的手,此前靠在包厢边槛上,这时朝我举起,友好地挥了挥,我的目光 感到跟王妃的眼睛无意中射来的火一般炽热的目光迎面相遇,王妃只是 转动眼睛,看看她堂嫂在跟谁打招呼,不由使眼睛变得如燃烧一般,而 公爵夫人已认出了我,对我连连微笑,如天降闪闪发光的暴雨向我袭 来。[46] 现在,每天上午,在她出门之前,我在外面转了一大圈,很早就来 到她通常要经过的街角,当我感到她即将走过时,我就像心不在焉那样 往回走,并朝相反的方向观看,在走到她身边时才把眼睛朝她转过去, 仿佛根本没有想到会遇到她。在头几天,为了更有把握能见到她,我就 在屋子门口守候。每当车辆出入的大门打开之后(许多人依次经过,但 并非是我等待的女士),开门的声音仍在我心中回响,久久才会消失。 一位著名女演员的戏迷,虽说对女演员并不认识,却会在演员出入的门 口站着久等,怒不可遏或狂热崇拜的人群聚集在监狱或宫殿门口,准备 羞辱判处死刑的犯人或欢呼伟人的胜利,每当听到里面有声音传出,以 为他们就要出来,这些人个个心情激动,却没有我在等待这位贵妇人出 来时那样激动,只见她身穿简朴的服装,步履优雅(这步履跟她走进一 个客厅或包厢时完全不同),善于把每天上午的散步——在我看来,这 世上只有她一人散步——变成一首优美诗篇,变成晴朗的天气最精致的 饰物和最奇妙的花卉。但在三天之后,为了不让门房识破我的阴谋诡 计,我就走得更远,一直走到公爵夫人通常走的这段路的某一点上。在 剧院观看那夜场戏之前,如果天气晴朗,我往往在午饭前出去走一圈; 如果下雨,只要天刚放晴,我就出去走走,突然间,在仍然潮湿、被阳 光漆成金色的人行道上,在被阳光照成棕褐和金黄色的雾气笼罩的神奇 的十字街头,我看到一个女寄宿生走来,后面跟着她的女教师,这也许 是个戴白袖套的送牛奶的姑娘,我纹丝不动地站着,一只手放在心口 上,我的心已飞向一种陌生的生活;我设法记住那街道、时间和那扇 门,那女孩(有几次我跟随其后)进去后没有出来。幸好这些形象转瞬 即逝,虽说我决心设法再次见到,却仍然无法深深扎根在我的记忆之 中。这没有关系,我已不像以前那样难受,因没有勇气着手工作、开始 写一本书而感到苦恼,我觉得居住在这大地上更加舒服,觉得生活更有 情趣,因为我看到巴黎的街道如同巴尔贝克的大路,常常出现鲜花般的 陌生美女,这种美女,我以前经常希望能在梅塞格利兹的树林里突然出 现,她们个个都会产生一种肉欲,也只有她们才能使人满足这种欲望。 从歌剧院回来时,我已为第二天作出决定,在几天以来我想再次见 到的那些形象中,我加上了德·盖尔芒特夫人的形象,这形象高大,是 因为她轻柔的金发梳成高高的发式,是因为她在堂弟妇的包厢里对我微 笑所许诺的柔情。我将要走弗朗索瓦丝对我说的公爵夫人散步走的那条 路,但为了再次见到我在前天看到的两个姑娘,尽量不要错过一节课和 一次教理课下课的时间。但是,在此期间,我不时回想起德·盖尔芒特 夫人光彩照人的微笑,以及这微笑所产生的温柔感觉。我不知该怎么办 才好,就试图把这微笑和这种感觉跟我早已有的浪漫想法进行比较(如 同一个女人想要知道,别人刚给她的一种宝石纽扣,配在一条连衣裙上 是否好看),浪漫想法产生的原因是阿尔贝蒂娜的冷淡,是吉泽尔的过 早离去,而在此之前,则是自愿跟吉尔贝特分手,而且时间拖得过长 (譬如被一个女人所喜爱,跟她同居这种想法);然后,是这两个姑娘 中这个或那个的形象,我将其跟这些想法进行比较,而在比较之后,我 立刻试图使我对公爵夫人的回忆符合这些想法。跟这些想法相比,对德 ·盖尔芒特夫人在歌剧院看戏的回忆显得微不足道,是燃烧的彗星长尾 巴旁的一颗小星星;而且,我在认识德·盖尔芒特夫人以前,早已对这 些想法一清二楚;相反,我对这回忆却记得并不清楚;我有时会把它忘 记;那是在这些时候,这回忆在我脑中飘忽不定,如同其他美女的形 象,然后仅仅跟我那些远远早于它出现的浪漫想法渐渐结合——这种结 合排除其他任何女子的形象——并最终融为一体;在这些时候,我把这 回忆记得十分清楚,应该能确切地知道是怎样的回忆;但我当时并不知 道,它将会对我如何重要;这回忆只是十分温馨,如同在我想象中第一 次跟德·盖尔芒特夫人约会,它是第一张素描,是写生的唯一素描,唯 一根据生活画出的素描,唯一真正是德·盖尔芒特夫人的形象;在这些 时候,我幸福地占有这回忆,却不必对它加以注意,这回忆想必迷人, 因为总是回到它那里的是我对爱情的种种想法,这些想法在此刻还自由 自在,回归时不慌不忙,毫无倦意,既没有任何必要,也没有丝毫忧 虑;然后,这些想法越来越牢固地把这回忆固定下来,它就从这些想法 中获得更大的力量,但自己却变得更加模糊;不久之后,我已无法再找 到它;也许我是在遐想之中使它的形状完全改变,因为我每次看到德· 盖尔芒特夫人,我都发现一种差别,而且每次都不相同,那就是我想象 出来的夫人和我看到的夫人之间的差别。现在,我每天都能看到,当然 是在德·盖尔芒特夫人走到那条街的尽头时,我仍然看到她高大的身 材,她目光炯炯的脸和轻盈的秀发,看到我想在那儿看到的一切;但在 几秒钟之后,我先把眼睛转向另一边,以装出并未想到会遇到她的样 子,实际上却专门为见她而来,然后在走到跟她处于同一水平线时,又 把眼睛转向公爵夫人,我这时看到的却是脸上的点点红斑,不知是因为 外面风大还是酒糟鼻的缘故,只见她脸色阴郁,我每天跟她打个招呼, 她只是十分冷淡地点点头,跟她那天晚上在看《淮德拉》时对我和蔼可 亲的态度大相径庭,而我则装出意外的样子,看来她对此并不喜欢。然 而,在几天的时间里,对两个姑娘的回忆虽说高下悬殊,仍为了控制我 对爱情的想法,跟对德·盖尔芒特夫人的回忆进行了斗争,这几天过去 之后,经常出现的最终是对夫人的回忆,而她的两个竞争对手则慢慢消 失;我最终把我对爱情的所有想法转到这回忆之中,这种转移总的来说 还是有意识的,仿佛是挑选出来作为消遣之用。我不再去想上教理课的 两个姑娘和某个送牛奶的姑娘;但我也不想再到街上去找我想找到的东 西:在剧院微笑时许诺的温情,以及远处才能见到的身影和金发下明亮 的脸。现在我甚至无法说出德·盖尔芒特夫人长得怎样,我认出她是根 据什么特征,因为她这个人从总体上看,脸跟连衣裙和帽子一样,每天 都不相同。 有一天,我看到一个人迎面走来,头戴紫色有褶女帽,一张脸温柔 而又光滑,蓝眼睛周围显出对称的魅力,鼻子的线条仿佛已在脸上消 失,这时,我为何快乐而又激动地知道,我看不到德·盖尔芒特夫人决 不会回家?我在一条走起来近便的街上看到一个侧影出现,头戴海蓝色 无边小帽,鼻如鸟喙,面颊红润,眼睛炯炯有神,如同某个埃及女神, 这时,我为何像昨天一样局促不安,为何也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为何 也漫不经心地把眼睛转向别处?有一次,我看到的女人不仅长着鸟喙, 而且活像一只鸟:德·盖尔芒特夫人的连衣裙乃至无边小帽都用毛皮制 成,身上看不到任何织物,她仿佛像某些坐山雕那样,身上长着天然的 毛皮,羽毛浓密、柔软,呈单一褐色,如同一种兽皮。在这天然羽毛之 中,小小的脑袋上鸟喙弯曲,两只金鱼眼睛发出锐利的蓝光。 有一天,我在这条街上走来走去,走了几个小时,却没有看到德· 盖尔芒特夫人,正在这时,在这个贵族和平民杂居的街区,从隐藏在两 座公馆之间的一家乳品铺里,突然出现一张模糊而又陌生的面孔,那是 个优雅女子,正让店里把小圆柱形鲜干酪拿给她看,我还没有把公爵夫 人认出,却已被她闪电般的目光击中,这闪电到我这里所用的时间,看 来少于她的形象传过来的时间;另一次,我没有遇到她,却已听到十二 点钟响,我知道没有必要再待在那里等她,就伤心地踏上回家的路;我 沉浸在失望之中,对一辆远去的马车视而不见,我突然想到一位女士曾 从车门向我点头,想起这女士显得放松而又苍白,或者恰恰相反,显得 紧张而又活跃,她头戴圆帽,上面插有高高的羽饰,长着一张我觉得自 己并未认出的陌生女人的脸,这女士正是德·盖尔芒特夫人,她跟我打 了招呼,我却没有还礼。有几次,我回来时看到她在门房间的角落里, 我一向对门房审视的目光恨之入骨,这时可恶的门房正在对她必恭必敬 地行礼,也许还在给她打“小报告”。因为盖尔芒特府的仆人,全都躲在 窗帘后面,胆战心惊地窥视着他们无法听到的这次谈话,而在谈话之 后,公爵夫人肯定会不准许被“嚼舌的门房”出卖的某个仆人外出。德· 盖尔芒特夫人所呈现的各不相同的脸相继出现,这些脸都在她服饰的整 体中占有一个相对的和变化的位置,时小时大,正因为如此,我的爱情 并未依附于她肉体和衣料变化无常的各个部分的某一部分,各个部分会 因日子不同而占据别的部分的位置,她也会改变和更新这些部分,而且 几乎使其焕然一新,同时却使我依然局促不安,因为透过这些部分,透 过新的衣领和陌生的面颊,我感到这仍然是德·盖尔芒特夫人。我喜欢 的是无法看到的人,就是使这一切不断变化的人,也就是她,她的敌意 使我忧伤,她的亲近使我震惊,我真想跟她生活在一起,把她的朋友通 通赶走!她可以头上插一根蓝羽毛,也可以显出火红的脸色,但她的行 为决不会使我感到无足轻重。 我自己并未感到,德·盖尔芒特夫人因每天遇到我而感到厌烦,但 我从弗朗索瓦丝的脸上间接看出这点,她帮我做上午出门前的准备时, 脸色十分冷淡,显出责备和怜悯的表情。我问她要衣物时,立即感到一 股逆风从她那像挨过打的紧绷的脸上刮起。我甚至不想取得弗朗索瓦丝 的信任,我感到自己决不能做到这点。她具有一种能力,会立刻知道我 父母和我可能会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但这种能力的性质,我一直无 法得知。也许这是一种神奇的能力,可以用它那特有的收集情报的方法 来解释;使用这种方法,有些野蛮部落在邮政部门把某些消息传到欧洲 殖民地前好几天就已得知消息,其实,这些消息并非用心灵感应来传 递,而是用烽火从一个山丘传到另一个山丘。因此,关于我散步的这个 具体问题,也许是德·盖尔芒特夫人的那些仆人听到女主人说,她老是 在散步的路上遇到我感到厌烦,就把这些话转告弗朗索瓦丝。确实,我 父母派来服侍我的仆人,即使不是弗朗索瓦丝,而是另有其人,我也不 会因此而获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弗朗索瓦丝跟其他仆人不同,她不像 是仆人。她的感觉,她的善良和怜悯,她的严厉和高傲,她的机灵和局 限,以及她白晳的皮肤和红润的双手,都说明她是村子里的大家闺秀, 父母“家道殷实”,但在破产之后,只好让她去当仆人。她在我们家里, 如同五十年前乡下的空气和农场的社会生活,因一种非同寻常的旅行而 被带到我们这里,那就是度假胜地来到旅游者家里旅游。某一地区博物 馆的橱窗,陈列着稀奇古怪的工艺品,这些工艺品由农妇制作并镶以边 饰,现在某些省份还能见到,我们在巴黎的套间如同这种橱窗,装饰着 弗朗索瓦丝的话语,她的话语受当地传统感情的影响,遵循十分古老的 习俗。她善于在自己的话语中进行描绘,仿佛用彩线编织,描绘出她童 年时代的樱桃树和小鸟,还有她母亲去世的床铺,仿佛现在还呈现在她 的眼前。尽管如此,她来到巴黎服侍我们之后,就立刻跟楼里其他各层 的仆人持相同的看法和法律观点——更何况任何人处于她的地位都会照 此办理——她不得不对我们表示尊敬,但想要因此而得到补偿,就再三 把五楼的厨娘对女主人说的粗话说给我们听,并觉得做下人的也有心情 爽快之时,我们不由生平第一次感到,跟五楼讨厌的女房客存在着利害 一致的关系,我们心里在想,也许我们确实是主人。弗朗索瓦丝性格的 这种变化,也许无法避免。有些人的生活极其反常,必然会产生某些缺 点,国王在凡尔赛,在他朝臣们中间所过的生活就是这样,跟法老或督 治的生活一样奇特,而比国王的生活更为奇特的则是他朝臣们的生活。 仆人们的生活无疑更为奇特,我们只是因习惯而无法看到。但是,正是 因为有一些更加特殊的小事,所以我即使把弗朗索瓦丝辞退,我也注定 要保留同样的仆人。其他一些仆人会在其后被我雇用;他们已有仆人的 一般缺点,但在我家里仍会迅速发生变化。由于打击的规律决定了反抗 的规律,他们为了不受到我性格上凸起部分的伤害,就全都使自己的性 格在同样的地方凹进;同时,他们利用我的空当来插进他们的凸起的部 分。这些空当我并不知道,也不知道凸起部分,他们的间隙接纳了凸起 部分,因为这些正是空当。但是,我那些仆人逐渐变坏,使我知道了这 些空当。正是从他们总是这样养成的缺点,我才得知我自己固定不变的 天生缺点,他们的性格对我提供了我性格的一种反证。我母亲和我过去 常常嘲笑萨士拉夫人,这位夫人在谈到仆人时说:“那种人,那类 人。”但我应该说,我未曾希望用另一仆人来替换弗朗索瓦丝,原因是 这另一仆人也同样会不可避免地属于通常那种仆人,并属于我雇用的那 类仆人。 再来说弗朗索瓦丝,我每次在生活中受到屈辱,都会在弗朗索瓦丝 的脸上看到现成的慰问;我见她同情我就会发怒,并试图认为与此相 反,自己取得了成功,我的谎话毫无用处,被击得粉碎,因为她虽说尊 重,却显然并不相信,同时感到自己不会看错。因为她知道事情的真 相;她没有说出真相,只是嘴唇微微一动,仿佛她嘴里全是食物,正在 大口吃完。她没有说出真相,至少我早就是这样想的,因为我当时仍然 认为,真相是通过话语来告诉别人的。即使是别人对我说的话,也会在 我敏感的思想中清楚地呈现出它们始终不变的含义,使我不相信曾对我 说过爱我的人会不爱我,同样,弗朗索瓦丝如在报上看到如下消息,也 决不会怀疑,那就是一位神甫或先生会不顾邮政部门的要求,给我们免 费寄来一种包治百病的灵药,或是使我们的收入增加百倍的诀窍。(相 反,如果我们的医生用十分普通的软膏给她医治鼻炎,她虽说能忍受巨 大的疼痛,这时却不断呻吟,说她已经察觉,这样肯定会使她“鼻子脱 一层皮”,让她没脸见人。)但是,弗朗索瓦丝第一次对我举出这例子 (这例子我要到以后才明白,那是再次对我举出之时,而且举出时更加 痛苦,这在本书最后几卷中可以看到,是由我更加心爱的一个人举出 [47]),那就是真相不需要说出就能展现,我们无须等待话语说出,甚 至丝毫也不必对话语在意,但也许可以用更加可靠的方法得到,那就是 借助于外界的千百种迹象,甚至依据某些看不见的现象,在性格的范畴 中,这些现象犹如自然界的气象变化。我也许能猜到这真相,因为我当 时经常会说出一些毫不真实的话,而同时却把真相展现出来,是通过我 身体和行为在无意中泄露的众多隐情(这些隐情,弗朗索瓦丝能解释得 一清二楚),我也许能猜到这真相,但要做到这点,我必须知道,当时 我有时会欺骗、撒谎。然而,我撒谎和欺骗跟所有人一样,是因保护一 种特殊的私利而受到这种私利的支配,这种支配十分直接而又偶然,因 此,我的思想扎根于美好理想,听任我的性格在暗中完成这些紧迫而又 卑微的工作,并且不转过头去,以免看到它们。晚上,弗朗索瓦丝对我 和蔼可亲,请求我允许她在我房间里稍坐片刻,我感到她的脸变得透 明,感到我看到了她身上的善良和坦率。但是,朱皮安有时不能守口如 瓶,这点我到以后才能看出,他后来告诉我,她说要绞死我还嫌浪费了 绳子,并说我一直在想方设法折磨她。朱皮安的这些话,立刻用一种陌 生的色彩在我面前印出一张我跟弗朗索瓦丝关系的照片,这张照片跟我 经常喜欢观看的那张照片截然不同,在那张照片上,弗朗索瓦丝总是毫 不犹豫地爱戴我,不错过任何机会来称颂我,我因此知道,并非只有物 质世界才跟我们所看到的面貌不同;知道任何现实可能跟我们认为是直 接看到的现实不同,我们构成这种现实,是借助于一些想法,这些想法 并未显示出来,却会产生影响;同样,树木、太阳和天空,如果由眼睛 的构造跟我们不同的人来观察,就会跟我们看到的不同,但如不用眼睛 而用其他器官来观察,则会产生树木、天空和太阳的一些等同物,但并 非是视觉影像。朱皮安这样给我突然打开了通往真实世界的大门,使我 感到心惊胆战。而且说的只是我不大在乎的弗朗索瓦丝。在社会关系中 是否都是如此?如果在爱情上也是如此,那么,有一天我会因此而绝望 到何种程度?这是未来的秘密。这时,说的还只是弗朗索瓦丝一人。她 对朱皮安说的话,是否是她真实的想法?她说这话,是否只是为了使朱 皮安跟我不和?也许是不让我跟朱皮安的女儿[48]接近,以免取代她的 位置?然而,我这时明白,弗朗索瓦丝对我是喜欢还是讨厌,要直接和 肯定地知道,是无法办到的事。因此,她第一个使我产生这种想法,即 一个人并非像我以前认为的那样,是一清二楚而又固定不变,向我们展 示其优缺点、计划以及对我们的意图(如同我们在栅栏外观看一座花园 及其所有花坛),而是我们永远无法看透的一个阴影,不存在直接了解 的可能,我们要对此人有众多认识,得借助于话语乃至行为,但话语和 行为只能向我们提供残缺不全而且相互矛盾的情况,在这阴影之中,我 们能先后想象出爱和恨的亮光,而且同样可信。 我当时真的喜欢德·盖尔芒特夫人。我能祈求上帝赐给我的最大幸 福,是让各种灾难降临在她的头上,让她破产,名誉扫地,丧失使我跟 她疏远的所有特权,她无家可归,无人理睬,就会来求我收留她。我想 象她来求我时的模样。即使晚上的天气有些变化,或是我自己的健康状 况有所改善,我的思想中也会出现被遗忘的一卷纸,上面写有过去的印 象,我没有利用刚在我脑中产生的更新力量,没有用它们来解读平时被 我遗忘的思想,没有最终着手工作,而是情愿大声说话,用动荡不定、 对外宣布的方式进行思考,却只是说出无用的话语,做出无益的手势, 想出的是一部纯粹的艳情小说,枯燥无味,毫无真实感,在小说中,公 爵夫人穷困潦倒,前来求助于我,而我后来却完全相反,变得有钱有 势。我在几小时的时间里,就这样想象出一些情景,说出我在收留公爵 夫人时要说出的话,不过实际情况却依然如此;唉,我所选择的爱恋的 女人,汇集的种种优点可能最多;正因为如此,我在她眼里不会有任何 魅力,因为她跟最有钱的富翁一样富有,却比这富翁高贵;另外,她还 有个人魅力,使她成为时尚楷模,俨然是凌驾于所有女人之上的女王。 我感到,我每天上午跟她迎面相遇,已使她觉得厌烦;但是,如果 我有勇气,两三天不去见她,这对我来说也许是极大的牺牲,但德·盖 尔芒特夫人却不会发现,会认为我不去并非是我不想去,而是另有原 因。确实,要我不到她走的那条路上去见她,只有做出安排,使我无法 到那里去,因为我不断想要遇到她,想要在片刻间受到她的注意,让她 跟我打招呼,这种愿望十分强烈,压倒了因使她厌烦而感到的烦恼。我 必须离开一段时间,但我却没有离开的勇气。我于是叫弗朗索瓦丝给我 准备行装,但又立刻让她把衣物从旅行箱里拿出。仿作的守护神,为显 示并非在重弹老调,不惜改变自己最自然、最可靠的形式,同样,弗朗 索瓦丝借用她女儿词库里的词汇,说我是疯子[49]。她并不喜欢这样, 她说我总是“摇摆不定”,因为她只要不想跟现代人一比高下,就使用圣 西蒙的语言[50]。确实,她更不喜欢我像主子那样说话。她知道这不是 我真实的模样,而且这样子跟我并不相称,用她的话来说,就是“装腔 作势,跟我不般配”。我要有勇气离开,只有前往一个地方,去这个地 方能使我跟德·盖尔芒特夫人接近。这并非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如果 这样,我确实会跟她接近,而不是像我上午独自在街上时那样跟她疏 远,而且还得忍辱负重,我心里感到我想要对她说出的种种想法,永远 不会被她听到,我在散步,却如同在原地踏步,这散步会漫无止境地持 续下去,我的事情却毫无进展,我要前往远离德·盖尔芒特夫人的地 方,去看望她认识的一个人,她知道此人择友挑剔,但此人对我欣赏, 可能会对她谈起我,这样即使不能从她那里得到我想要的东西,至少能 使她知道,我只是通过跟这个人接触,看他是否能把某个信息传到她那 里,而我则可能使我那孤独而又无声的遐想,具有一种有声和积极的新 形式,这形式在我看来将是一种进步,几乎是一种成功。她这位“盖尔 芒特女士”在神秘的生活中做些什么,是我朝思暮想的事情,介入到她 的生活之中,哪怕是以间接的方式介入,如同借助操纵杆来操纵,方法 是利用某个人,此人能出入公爵夫人府邸,出席她的晚会,跟她进行长 时间的谈话,这样的接触虽说没有我每天上午在街上观赏时那样接近, 却要比街上接触更为有效。 圣卢对我的友谊和欣赏,我感到受之有愧,因此一直没有放在心 上。我突然重视这种友谊和欣赏,我真想让德·盖尔芒特夫人知道,我 会让他说给她听。我们恋爱时,希望能把我们拥有的微不足道而又不为 人知的小小特权,全都告诉我们喜欢的女人,被剥夺继承权的人和不知 趣的人都会这样去做。我们感到难受的是她不知道这些特权,我们竭力 安慰自己,并在心里想,正是因为这些特权从未见到过,她也许会在对 你的看法中,加上你可能有的而别人却不知道的优点。 圣卢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到巴黎来,这可能如他所说,是因为他是 军人的缘故,但不如说是因为他情妇使他心情忧郁,他已有两次几乎要 跟情妇一刀两断。他以前经常对我说,我要是到驻地去看他,会使他感 到高兴,他离开巴尔贝克的第三天,我收到这位朋友写给我的第一封 信,我在信封上看到这驻地的名称,感到十分快乐。那里是一片旷野, 使人以为离巴尔贝克很远,其实并非如此,这是一座小城,住着贵族和 军人,周围是广阔的平原,在天气晴朗的日子,远处经常有飘浮的水汽 般断断续续的声音响起——如同一排杨柳,用弯曲的树枝勾画出一条无 法看到的河流——显示出正在操练的一个团的位置变化,因此,各条街 道、林荫道以及各个广场上的空气,最终产生经久不息的音乐和战争的 声响,四轮运货马车和有轨电车的粗野噪声,在这声响中持续很长时 间,变成模糊不清的集合号声,静止后仍像幻听那样不断在耳边回荡。 这城市离巴黎并非十分遥远,我乘快车当天就能回家,就能见到母亲和 外婆,并在自己床上睡觉。我得知此事,因痛苦的欲望而心神不定,我 的意志又不够坚强,无法做出不回巴黎并待在这城市的决定;但同时我 也不够坚决,不能阻止车站职员把我的行李一直搬到出租马车上,而是 跟随其后,如同没头脑的旅客,只顾自己的行李,但没有外婆在等他, 然后从容不迫地登上马车,仿佛已不再想自己想做之事,显得胸有成 竹,知道自己想做什么,并把骑兵部队营房的地址告诉车夫。我心里在 想,今晚圣卢会到我下榻的旅馆来过夜,这样,我刚到这陌生的城市, 就不大会焦虑不安。一个警卫进去找他,我在营房门口等待,这营房如 同一艘巨轮,被十一月的风刮得呼呼直响,这时是晚上六点,营房里时 刻有人走出,两个一对走到街上,走路时都踉踉跄跄,仿佛在他们暂时 停泊的异国港口上岸。 圣卢来了,只见他身体左右摇摆,单片眼镜在他身前飞舞;我并未 让警卫通报我的姓名,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他惊喜的样子。 “啊!真扫兴,”他突然看到了我,顿时面红耳赤,就大声说 道,“我刚开始一周值勤,这星期内不能外出!” 他想到这第一夜我得独自度过,感到十分担心,因为他比任何人都 了解我晚上的焦虑,在巴尔贝克时他常常发现此事,并给我排忧解难, 于是他不再抱怨,朝我露出微笑,向我投来变幻不定的温柔目光,有些 目光直接从他眼睛射出,有些则透过他单片眼镜射来,但全都暗示他见 到我心情激动,同时又暗示一件重要的事情,这件事我一直没能理解, 但现在却感到十分重要,那就是我们的友谊。 “天哪!那您在哪里睡觉?真的,我劝您别住在我们搭伙的旅馆, 旅馆旁边就是展览馆,那里的庆祝会即将开始,您会看到一片人海。 不,最好住在佛兰德斯旅馆,是一座十八世纪的旧宫邸,里面饰有古老 的挂毯。这‘显然’是非常‘有历史意义的古宅’。” 圣卢常常会用“显然”这个词来代替“好像”,因为口语跟书面语一 样,不时需要这种词义的变化和表达的精炼。记者往往不知道自己使用 的“优雅词语”出自何种文学流派,同样,圣卢的词汇和措辞的形成,是 模仿三位不同的美学家的结果,这三位美学家他无一认识,他们的语言 模式是间接灌输到他脑中。“另外,”他得出结论,“这家旅馆对您过于 灵敏的听觉相当合适。您隔壁的房间不会有人。我承认,这优点微不足 道,明天可能会有别的旅客来投宿,这样就不必选择这个旅馆,因为结 果如何说不清楚。不,我向您推荐是因为它的外观。房间都赏心悦目, 家具都古老、舒适,使人有放心的感觉。”但是,我的艺术鉴赏力不如 圣卢,在我看来,漂亮的屋子使人感到的愉悦肤浅,几乎没有意义,无 法消除我正在产生的焦虑,这焦虑跟我过去在贡布雷时一样难受,那时 我母亲不来跟我道晚安,或是像我到达巴尔贝克那天感到的焦虑一样, 当时我觉得房间过高,并有香根草味。圣卢见我两眼发呆,知道我心中 所虑。 “这漂亮的宫邸,您对它不必在意,我可怜的小宝贝,您脸色十分 苍白;我可是个大老粗,我对您说起的挂毯,您甚至没有心思去看。我 知道给您安排的那个房间,我个人觉得非常舒服,但您很敏感,看法就 会不同。您别以为我不知道您的想法,我的感觉虽然不同,但我会设身 处地为您着想。” 有个士官在院子里试骑一匹马,专心致志地让马跳跃,对士兵们行 礼一概不还礼,但如果有人挡道,他就破口大骂,这时他对圣卢微微一 笑,他看到圣卢跟一个朋友在一起,就打了个招呼。但他的马口吐白 沫,直立起来。圣卢立刻冲到马头旁边,一把抓住缰绳,让马恢复平 静,然后回到我的身边。 “是的,”他对我说,“我向您保证,我了解您的感受,并因此感到 难受;我心里难受,”他补充道,并亲切地把手放在我肩上,“是因为我 在想,如果我能留在您的身边,我也许夜里能跟您一起聊天,直至天 亮,为您消除些许忧愁。我可以把许多书借给您看,但您如果心情这 样,就无法看书。而我决不会获准让别人替我在这里值勤,我已接连两 次找人替代,是因为我女友来了。” 说完后,他眉头紧皱,因为他心里烦恼,也因为他像医生那样在绞 尽脑汁,看看有什么药能医治我的病痛。 “你赶快到我房间里去生火。”他对走过的一个士兵说。“喂,再快 点儿,抓紧去办。” 接着,他又朝我转过身来,单片眼镜和近视的目光都暗示我们之间 的深情厚意: “啊!您来到这儿,来到我非常想念您的这所营房,我真不敢相信 自己的眼睛,我觉得是在做梦。那么,您身体好点了吧?这些事您待会 儿说给我听听。我们到楼上我房间里去,在院子里别待得时间太长,这 里风大,我已经感觉不到,但您还不习惯,我怕您觉得冷。那工作呢, 您已开始干了?没有?您真怪!我要是有您这样的才能,我相信我会从 早上一直写到晚上。您无所事事,这样更加快活。真是不幸,像我这样 的平庸之辈,总是想要工作,可是能做事的人却不愿意工作。我还没有 向您询问您外婆大人的近况。她送给我的蒲鲁东的亲笔信,我一直带在 身边。” 这时,一位高大、英俊的军官,威风凛凛地从一个楼梯上慢慢走了 下来。圣卢对他敬了礼,把手举到帽檐上,他那老是摇摆不定的身体在 此时此刻纹丝不动。但他是迅速进入这种状态的,而且花了九牛二虎之 力,挺直身子的动作又极其生硬,这敬礼完毕之后,他的手立刻突然落 下,肩膀、双腿和单片眼镜的位置全都发生变化,这时刻与其说他静止 不动,不如说是在紧张颤动,刚刚发生和即将开始的过度运动,在这种 颤动中相互抵消。然而,这军官并未走过来,他镇静而又和蔼,威严而 又高雅,总之跟圣卢截然不同,他也把手举到帽檐上,但却不慌不忙。 “我得跟上尉说几句话,”圣卢对我低声说道,“您劳驾,请到我房 间里等我,是在四楼右边第二个房间,我一会儿就来。” 说完,他像冲锋那样,跟身前飞舞的单片眼镜一起,朝动作缓慢而 又威严的上尉径直走去,这时有人牵来马匹,上尉在上马前下达几道命 令,手势高雅而又矫揉造作,如同是在一幅历史画上,即将参加第一帝 国的一次战役,而这时他刚刚回家,回到他待在东锡埃尔时所租的住 宅,这住宅位于一个广场,其名称仿佛是对这位拿破仑主义者未卜先知 的嘲讽,称为共和国广场!我走上楼梯,每走上一级都差点儿在钉有钉 子的梯级上滑倒,看到一间间房间里墙壁光秃,摆放着两排床和背包。 有人给我指出圣卢的房间。我在他关着的门外站立片刻,因为我听到里 面有声音;有人在移动一件东西,有人让另一件东西掉了下来;我感到 房间里并非空无一人,而是有某个人在里面。但这只是点着的火在燃烧 的声音。火是无法安静的,会使木柴移动,但移动得十分笨拙。我走了 进去;火让一根木柴滚动,让另一根冒烟。即使它不动,也会像粗人那 样时时发出嘈杂声,我看到火焰蹿起后,这火的声音随之传到我的耳 边,但是,如果我待在墙外,我就会觉得这声音是一个人发出的,此人 在擤鼻涕和走路。最后,我在房间里坐了下来。墙饰使用十八世纪浅底 花绸和德国深色织物,使这幢房子里其他地方的气味无法渗入,那气味 腐臭难闻,如同黑面包的气味。在这迷人的房间里,我吃晚饭和睡觉会 快乐而又平静。圣卢似乎就在屋里,因为桌上放有他的工作用书,旁边 放着几张照片,我看到有我的照片和德·盖尔芒特夫人的照片,另外还 因为生的火终于在壁炉里感到习惯,它如同俯卧的宠物,在热切地等 待,安静而又忠诚,只是时而掉下一块即将烧成碎片的木炭,或是用火 焰舔舔炉壁。我听到圣卢的表发出滴答声,这表想必离我不是很远。这 滴答声时刻都在变换位置,因为我没有看到表;我感到这声音来自我身 后、身前、右边、左边,有时消失,仿佛十分遥远。突然,我看到表在 桌上。于是,我听到这滴答声在一个固定的地点,不再变换位置。我觉 得听到这声音在这个地方;我不是听到它在这个地方,而是看到它在这 个地方,声音没有固定地点。至少我们认为,声音跟运动有关,因此, 声音的用途在于把运动告诉我们,并显然使运动变成必然和自然的事 情。当然,一个病人如耳朵被密封,有时就听不到火烧的声音,就像此 刻在圣卢的壁炉里劈啪作响的声音,那火把木柴烧焦,变成灰烬,然后 任其落到篓筐里,也听不到有轨电车经过的声音,电车发出的音乐声, 每隔一段时间在东锡埃尔的大广场上飞扬。于是,病人看书,书页会静 悄悄地翻过去,仿佛由一位神祇来翻。准备洗澡水发出的沉闷的嘈杂声 渐渐减轻,慢慢远去,如同天上小鸟啁啾。噪声远离、减轻,对我们的 攻击力随之消失;榔头的击打声仿佛震动着我们头顶上的天花板,刚才 使我们胆战心惊,现在我们却乐意听到这种声音,因为这声音变得轻 微、舒适而又遥远,如同低语的树叶,在跟微风戏耍。我们玩打通关 时,没有听到纸牌的声音,以为并未把牌移动,牌是自己移过去的,纸 牌为迎合我们跟它们玩耍的愿望,就开始跟我们戏耍。谈到这里,我们 心里会想,如果说对于爱情(甚至可加上对生活的热爱、对荣誉的喜 爱,因为有人显然有这后两种感情),我们不应该像有些人那样,不是 请求噪声消失,而是捂住双耳;如模仿他们,我们的注意力和我们的防 卫能力就要转到我们自己身上,要让它们排除的不是我们喜爱的外界之 人,而是我们因此人而痛苦的能力。 现在再来谈声音,我们如用两个更大的棉球堵住耳道,在我们楼上 弹奏铿锵有力的乐曲的姑娘,只能弹出很轻的曲调;如在其中一个棉球 上涂以油脂,它的专断独行立刻会使整幢屋子臣服,它的法律在屋外也 会被执行。很轻就不再适用,这棉球在顷刻间关上琴键,音乐课突然结 束;在我们楼上来回走动的先生,突然停下脚步;马车和有轨电车中止 行驶,仿佛在等待一位国家元首光临。这种声音的减轻,有时不是使人 安然入睡,而是让人无法睡着。昨天,嘈杂声响个不停,不断向我们描 绘出街上和屋里的种种运动,最终使我们入睡,就像一本枯燥无味的 书,看看就会睡着;今天,我们睡眠时一片寂静,却听到一个碰撞的声 音,比其他声音更响,但跟叹息一样轻微,同其他声音都没有关系,显 得十分神秘;一想到这声音从何而来,我们就会醒来。如果在片刻间把 塞在病人中耳里的棉球取出,这声音就突然像阳光那样重新出现,如同 正午的太阳,光线耀眼,重现宇宙;大量被逐出的噪音迅速回归;我们 听到各种声音如同起死回生,仿佛是音乐天使唱出的圣诗曲调。空寂的 街道,一时间充满了歌唱的有轨电车的翅膀,那些翅膀在接连不断地迅 速飞翔。在房间里,病人不是像普罗米修斯那样创造了火[51],而是创 造了火的声音。有时加大棉塞,有时将其松开,犹如附加在外部世界的 乐器上的两个踏板,我们有时踩这个,有时踩那个。 只是有些声音的消除并非是暂时现象。一个人耳朵完全聋了,要让 他用锅煮牛奶,就得把锅盖打开,用眼睛紧盯着极光般的白色反光,这 反光如同暴风雪来临前的反光,是牛奶沸腾的预兆,明智的做法是对此 深信不疑,并像天主让波涛停止不前那样,把电器插头拔掉;这时,沸 腾的牛奶痉挛般升起的卵形,在几次斜向上升后已如涨潮一般,使几张 倾斜的帆鼓起并呈圆形,奶油使这些帆形成波形皱褶,并让一张珠色帆 冲入暴风之中,如果电的暴风被及时制止,切断电流就会使帆全都原地 旋转,并变成玉兰花瓣随波逐流。如果这病人没有迅速采取必要的预防 措施,他的书和他的表被这牛奶的怒潮淹没之后,只会在牛奶的海洋中 隐约显现,他也只好叫老女仆来救助,即使他是著名政治家或大作家, 女仆也会说他真不懂事,活像五岁小孩。在其他时刻,在这神奇的房间 紧闭的门前,一个刚才不在的人这时出现,他是个客人,我们没听到他 进来,他只是做着手势,如同在简短的木偶戏中,这种木偶戏使有些人 觉得十分舒服,因为他们已对说话感到厌烦。对这个全聋的聋子来说, 由于失去听力时跟他获得听力时一样,世界同样美丽,所以他现在愉快 地漫步在这声音尚未创造出来的、与伊甸园相差无几的土地上。最大的 瀑布,一个个只为他的眼睛而展示晶体般的水帘,他眼睛十分平静,胜 过风平浪静的大海,像天堂中的瀑布一样纯洁。他认为,声音在他耳聋 之前是一种运动的原因具有的可感知的形式,因此,运动而不发出声音 的物体,仿佛在没有原因地运动;它们丧失发出声音的特点,展现出一 种自发的活动,它们仿佛有生命;它们运动、静止、自燃。它们自己飞 起,如同史前时期的有翼巨兽。在聋子的这座无邻居的孤独房屋里,在 他全聋之前,开饭上菜时已经十分小心谨慎,不弄出一点声音,而现 在,这事已悄悄由几个哑巴来干,如同在服侍幻梦剧中的国王。犹如在 舞台上那样,这聋子在窗口看到的建筑物,如兵营、教堂、市政厅,只 是布景而已。这建筑物如有朝一日倒塌,就会产生乌云般的灰尘,并能 看到一片废墟;它在物质上不如做布景的宫殿,但也不是这样的薄板, 它将落到神奇的世界之中,但一块块沉重的方石,却不会发出任何粗俗 的声音,来玷污洁白无瑕的寂静。 这寂静是比较而言,笼罩在我已在里面待了片刻的军人小房间里, 这时却被打破。门打开,圣卢让单片眼镜落到胸前,快步走了进来。 “啊!罗贝尔,在您这儿真是舒服。”我对他说道。“如果允许我在 这里吃晚饭和睡觉,那有多好。” 确实,如果这样做并未被禁止,我会在这儿享受到多好的休息,而 且无忧无虑,因为我受到安宁、警惕而又欢乐的气氛的保护,维持这种 气氛的是千百个生活规律、胸怀坦荡、意志坚强的人,是千百个无忧无 虑的人,他们在军营这个大家庭里,时间已具有行动的形式,悲伤的报 时钟声被欢快的军号声所替代,对这种军号声的回忆,虽说已化为齑 粉,却永远悬浮在城市的街道之上;这声音肯定能被听到,而且是音乐 之声,因为它不仅是权威对服从的控制,而且是理智对幸福的控制。 “啊!您希望最好睡在这儿,在我旁边,而不是独自一人去旅馆 住。”圣卢笑着对我说道。 “哦!罗贝尔,您真残酷,用这事来讥笑我,”我对他说道,“可是 您知道这是办不到的,也知道我在那儿会十分难受。” “啊!您把我说得太坏了,”他对我说道,“我刚才恰恰想到,您希 望今晚最好待在这儿。我去请求上尉同意的正是此事。” “他同意了?”我大声问道。 “毫无问题。” “哦!我真喜欢他!” “不,您过奖了。现在,让我把我的勤务兵叫来,请他给我们准备 晚饭,”他补充道,“而我要转过头去,不让人看到我的眼泪。” 有好多次,圣卢的这个或那个战友走进房间。他把他们全都赶了出 去。 “喂,出去。” 我请他把这些人留下。 “不行,他们会让您无法忍受:他们没有文化,只会谈论赛马,或 者是给马洗刷。另外,他们会把我这样宝贵的时光浪费殆尽,而我又多 么想望这种时光。不过您得知道,我虽然说这些战友粗俗,但并不说明 军人全都智力低下。远非如此。我们有一位军官,十分出色。他教过一 门课,把军事史上得像在做示威演习,像是上一种代数课。即使从美学 角度来看,也具有一种归纳和演绎的美,对这种美,您决不会无动于 衷。” “是否是那位准许我留在这里的上尉?” “不是,幸好不是,您因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喜欢’的那位,是地球上 前所未有的大笨蛋。他管理士兵的伙食和军服十分出色;他一天有好几 个小时都跟中士长和裁缝师傅待在一起。这是他的优点。但他跟所有人 一样,非常看不起我对您说的那位出色的军官。没有人跟这位军官交 往,因为他是共济会会员,不去教堂做忏悔。博罗季诺亲王永远不会请 这位小资产者到家里来做客。不过此人还是很有胆识,他曾祖父是小庄 园主,要是没有拿破仑的那些战争,他可能也是庄园主。另外,他也有 所觉察,自己的社会地位不伦不类。他几乎不去赛马俱乐部,因为这个 所谓的亲王,在那里十分尴尬,”罗贝尔补充道,“因同样的模仿精神, 最终同时接受他老师的社会理论和他父母的社交偏见,却在不知不觉中 把对民主的喜爱和对帝国时期贵族阶级的蔑视融为一体。” 我看着他舅妈的照片,想到圣卢有这张照片,也许会把它送给我, 使我更加喜欢他,并愿意为他效劳千百次,因为我只要能得到这张照 片,犬马之劳也显得微不足道。看到这张照片,我就在一次次遇到德· 盖尔芒特夫人之后,如同又跟她相遇,远胜于一次长时间的见面,仿佛 我们的关系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只见她停留在我身旁,头戴遮阳帽, 并第一次让我从容不迫地观赏她丰满的面颊、弯弯的脖子和眉梢(在此 之前我都没有看清,是因为她走过时十分迅速,我的印象模糊不清,我 的记忆无法持久);观赏这些部位,如同欣赏一个我从未看到身穿袒胸 露肩连衣裙的女人的胸部和手臂,对我来说是一种令感官愉悦的发现, 是一种恩惠。这些线条,我感到几乎应该禁止观看,我却可以在这上面 进行研究,如同在唯一对我有价值的一部几何学专著中进行研究。后 来,我看着罗贝尔时,发现他也有点像他舅妈的一张照片,这是由于一 种几乎同样使我激动的秘密,因为虽说他的脸并非直接出自她的脸,他 们二人却有着共同的血统。盖尔芒特公爵夫人的相貌,被固定在我在贡 布雷看到的形象之中,如鹰钩鼻、炯炯有神的眼睛,这相貌——另一个 相似的例子不大明显,即皮肤过于细腻——仿佛也用来勾画出罗贝尔的 脸,他的脸几乎可以覆盖在他舅妈的脸上。我羡慕地看着他脸上具有的 盖尔芒特家族的这些特点,这家族在世界中央的地位仍十分特殊,它依 然存在于世,仍然独自处于神鸟的荣光之中,因为它仿佛源于女神和鸟 结合的神话时代。 罗贝尔见我柔情似水,虽然原因不明,却也十分感动。这柔情之中 又增添舒适之感,是因为炉火的热气和香槟酒下肚的缘故,这酒同时使 我额头冒出汗珠,并使我眼睛流出泪水;喝酒时吃的是小山鹑;我吃着 山鹑,赞不绝口,如同任何一种不信教者,在他不熟悉的某种生活中发 现他曾以为会被这种生活排斥的事(譬如自由思想家在本堂神甫住宅吃 到精美的晚餐)。第二天早上,我醒来后走到圣卢房间的窗前,窗子很 高,俯瞰整个地区,我好奇地看了一眼,以了解我的邻居,就是我昨天 无法看到的农村,因为我到达时已经太晚,它已在黑夜中睡觉。但是, 不管它醒得多早,我在打开窗子看到它时,就像我们从城堡的一扇窗子 朝池塘那边看到它时那样,它还穿着晨雾制成的柔软的白色便袍,使我 几乎无法看到任何东西。但我知道,在院子里照料马匹的士兵们,在把 马匹洗刷完毕之后,农村就会脱掉便袍。此时此刻,我只能看到一个小 小的山丘,山丘背靠军营,其背部已无阴影,瘦弱而又凹凸不平。透过 一片片透光的白霜,我眼睛盯着这首次看着我的陌生女子。但是,我经 常来到这军营之后,立即意识到山丘的存在,因此,即使我没有看到 它,也觉得它比巴尔贝克的旅馆和我们在巴黎住的屋子更加真实,我想 到巴尔贝克的旅馆和我们在巴黎住的屋子,如同想到不在眼前的人,如 同想到与世长辞的人,也就是说不再相信它们的存在,由于有这种意 识,即使我并未觉察,它那反光的形状也总是会出现在我在东锡埃尔产 生的微不足道的印象之中,如果说始于那天早上,则出现在圣卢的勤务 兵在这舒适的房间里为我准备的巧克力饮料使我产生的滚烫的良好印象 之中,这房间仿佛是观察这山丘的光心[52](想做别的事而不去看它, 想到那里去散步,因为有雾而无法做到)。这晨雾渗透到山丘的形状之 中,又跟巧克力饮料的味道和我当时思想的整个网络融为一体,虽说丝 毫也没有被我想到,却浸润了我当时的所有思想,如同经久不变的大片 金色,跟我对巴尔贝克的印象结合在一起,而黑黝黝的陶土制成的屋外 楼梯就在近旁,则使我对贡布雷的印象具有灰色的色调。不过,晨雾不 是到很晚才散去,太阳先是向它射出几支箭,但不管用,只是给它镶上 光亮的边饰,然后才将它制服。山丘把灰色的圆顶献给阳光,一小时 后,我来到城市之中,阳光把树叶的红色和竞选广告上的红色和蓝色照 得更加鲜艳,我也因此而心情激动,唱着歌走在街上,并克制自己,以 免高兴地跳跃。 但是,从第二天起,我得到旅馆去住。我预感到自己会在那里感到 忧伤。这忧伤如同令人窒息的香味,自我出生以来一直在我所有的新房 间里散发,也就是在任何房间里散发:我平时住的房间,我人不在那 里,我的思想留在别处,代替我思想的仅仅是习惯。但是,我在一个新 的地方,不能让这个不大敏感的女仆来照管我的衣物,在这个地方,我 比她先到,我必须使“自我”跟事物进行接触,而这自我,我要过几年才 能找到一次,但总是相同,并未变大,从贡布雷以来是如此,我第一次 到达巴尔贝克后也是如此,这个自我在哭泣,无法平静下来,待在一个 东西弄乱的旅行箱的角上。 然而,我的想法错了。我没有时间忧伤,因为我没有一刻是独自一 人待着。这是因为过去的王宫仍留有过去的豪华,在一家现代旅馆里无 法使用,这种豪华毫无实用性可言,在无所事事中却获得了一种生命 力:一条条走廊蜿蜒曲折,你随时都能看到它毫无目的地来回伸展,一 个个门厅长如走廊,装饰得像客厅一样漂亮,仿佛居住其中,而不是客 房的组成部分,未能被纳入任何套间之中,却在我的套间周围游荡,并 立即前来跟我作伴,这是一种邻居,游手好闲,但毫无声息,是过去的 一种低级幽灵,旅馆准许他们默默无声地待在一个个客房门外,每当我 在所走的路上遇到他们,他们都不声不响地对我十分殷勤。总之,一个 住宅,如果只是我们现在生活的容器,只是给我们用来御寒,不让别人 看到,那么,这样的想法完全不适用于这个住所,这里所有的房间都像 一群侨民那样真实,它们的生活确实是静悄悄的,但我们回来时,不得 不跟它们相遇,不得不避开它们或接待它们。我们尽量不去打扰大客 厅,但看到它不能不肃然起敬,这客厅自十八世纪起就习以为常地躺在 四面陈旧的金色承重墙之间,处于绘画天顶的云彩之下。我们对一个个 小房间的好奇更为平常,这些房间不讲究对称,在大客厅周围奔跑,不 可胜数,个个惊讶,杂乱无章地逃跑,一直逃到花园,它们走下三个布 满缺口的梯级,就轻而易举地来到花园。 我外出或回来时如不想乘电梯,也不愿在大楼梯上被人看到,一个 不再使用的私用小楼梯可为我提供服务,它的一个个梯级间距很近,布 局十分巧妙,仿佛在渐进时极其调和,如同色彩、香味和味道中的调 和,常常能使我们产生一种特殊的快感。但上下楼梯产生的快感,我是 到了这里才知道的,这就像过去在阿尔卑斯山的一个冬季运动疗养地, 得知呼吸这个平时不被人注意的行为,也可能成为一种持久的快感。我 感到省力——只有我们长期使用的东西才能使我们有省力的感觉——是 在第一次踏上这些梯级之时,这些梯级尚未认识就已显得亲切,仿佛它 们具有习惯养成之前就有的温柔,这温柔也许是由梯级过去每天接待的 那些主人置于其中并被融为一体,但我尚未养成这种习惯,而且一旦变 成我的习惯,这种习惯甚至只会变弱。我打开一个房间的门,两扇门扉 在我进去后关上,窗帘使房间里十分幽静,我感到自己如同陶醉的国 王;大理石壁炉饰有铜制雕镂品,但如果认为壁炉展现的只是督政府时 期的艺术,那就错了,壁炉里给我生了火,坐在一把矮脚小扶手椅上, 我取暖时十分舒服,如同坐在地毯之上。四壁把房间紧抱其中,使它与 世隔绝,为放置必要的家具,把书柜放在墙壁宽的一边,床则置于凹室 之中,两边的柱子轻巧地支撑着凹室加高的天花板。这房间朝里面延伸 为两个小间,宽度相同,后一个小间,为使来此修心养身之人如入芝兰 之室,在墙上挂有用鸢尾籽[53]串成、给人以快感的念珠;我来到这最 后的小间时让门都开着,这两扇门开着使小间的面积增加两倍,却又无 损于它的和谐,不仅使我的目光在感受集中的愉悦之后又有了开阔的愉 悦,而且还把自由的感觉添加于我独处的愉悦之中,我独处的状态依然 不会被破坏,但不再被封闭起来。这小间朝向一个院子,院子是孤单的 美女,我很高兴有此芳邻,第二天早晨,我看到她被囚禁于无采光窗孔 的高墙之间,院内只有两棵树叶发黄的树,但足以把淡紫色的柔和赋予 一片晴空。 睡觉前,我想要走出房间,以探察我仙境般的整个领地。我沿着一 条长廊走去,只要我没有睡意,长廊就依次把想要献给我的礼物一一向 我展示,其中一个角落里有一把扶手椅,一架拨弦古钢琴,在一张蜗形 脚桌子上,放着一只插满瓜叶菊的蓝陶花瓶,而在古老的镜框里,则是 过去一位女士的幽灵,她头发扑粉,插有几朵蓝花,手拿一束石竹花。 走到长廊尽头,一堵无门的实墙对我实话实说:“现在该往回走了,但 您看到,您像在家里一样”,而柔软的地毯为表示自己知恩图报,就作 了补充,说如果我今天夜里不睡觉,我可以赤着脚走过来,而未装百叶 窗的窗子对我肯定地说,它们将彻夜不眠,我什么时候想来就可以来, 而不必担心会吵醒任何人。在一个门帘后面,我只看到一个小房间,对 面是墙,无法从那里逃出,小房间躲在那里,十分羞怯,惊恐不安地望 着我,小圆窗被月光照成蓝色。我躺下睡觉,但鸭绒压脚被、一根根小 圆柱和小壁炉的存在,使我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瞄准器槽内,而我在巴 黎时,注意力并非集中在那里,这样我就无法进行习以为常的梦想。注 意力的这种特殊状态包含并影响睡眠,将它改变,使它跟我们某一系列 的回忆处于同等的地位,因此,在这第一夜里,充满我梦中的那些形象 所借鉴的回忆,跟平时借助于我的睡眠而产生的回忆截然不同。如果我 在睡觉时想让自己恢复我平时的回忆,那么,我尚未习惯的床,我在翻 身时不得不对我的姿势稍加注意,就足以纠正或保持我梦幻的新思路。 睡眠的情况如同认识外部世界。只要我们的习惯有所改变,睡眠就会变 得富有诗意,只要我们在脱衣时就困得在床上睡着,睡眠的价值就会改 变,睡眠之美就会被感觉到。我们醒来时看到表上四点,这只是凌晨四 点,但我们却以为整整一天已经过去,我们不由自主地睡了几分钟的时 间,感到这睡眠仿佛从天而降,是根据某种神权给予我们,因此非同寻 常,十分实在,如同一位皇帝的金球。第二天早上,我正在厌烦地想, 我外公已准备就绪,大家都在等我,以便去梅塞格利兹这边,却被一个 团的军乐声吵醒,这个团每天都在我窗子下面经过。但有两三次——我 这样说,是因为我们要惟妙惟肖地描写人们的生活,就得让他们的生活 沉浸在睡眠之中,这生活潜入其中,而睡眠则夜复一夜地将其环绕,如 同大海环绕半岛——插在其中的睡眠,在我身上有很强的抵抗力,能顶 住乐声的冲击,因此我什么声音也没有听到。在其他日子,这睡眠中止 片刻;但我的意识在醒来后依然感觉柔美,只是被短笛的尖厉声轻轻触 及,如同受到晨鸟模糊而清新的鸣啭抚摸,这就像那些事先被麻醉的器 官,对烧灼先是毫无感觉,到最后才感觉到轻微的烫伤;这睡眠短暂中 止,寂静被乐声替代,然后寂静恢复,睡眠也重新开始,接着龙骑兵全 部经过,使我远离这突然出现的响亮花束中最后几簇盛开的花朵。我意 识的这个区域,曾被这花束突然展现的茎干轻轻触及,这区域十分狭 窄,又深受睡眠的迷惑,因此到后来,圣卢问我是否曾听到军乐声,我 却无法肯定这军乐声是否是想象出来的,就像在白天,我听到城里街道 上有一点声音,就以为是军乐声响起。也许我听到军乐声是在因担心而 产生的一个梦中,是担心被吵醒,或者相反,担心不被吵醒而看不到龙 骑兵队伍走过。往往是我还睡着时,却以为噪音已把我吵醒,在一个小 时的时间里,我都以为自己已被吵醒,其实却是在沉睡之中,我是在自 娱自乐,把小小的身影投射在我睡眠的屏幕上,进行各种演出,睡眠不 让我参加演出,但我有一种错觉,感到自己参与其中。 在白天想做而未做之事,只要进入梦乡,有时确实只会在梦中做 成,那就是在改变睡眠的方向之后,沿着一条跟醒着时不同的道路前 进。同样的故事在上演,但结局不同。尽管如此,我们在睡眠时生活的 世界差别巨大,因此,难以入睡的人们首先想要离开的是我们的世界。 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他们眼睛紧闭,反复考虑着他们睁开眼睛时也会 有的种种想法,他们要恢复勇气,就得发现前一分钟因一种推理而变得 沉重,这种推理跟逻辑的规律以及显而易见的现在存在着明显的矛盾, 这种短暂的“分心”说明门已打开,他们也许马上能从这门中逃出,脱离 现在的感觉,在离现在较远的地方停下休息,这样他们就会较“好”地睡 上一觉。但是,一大步已经跨出,是在把背转向现在之时,是在到达前 几个洞穴之时,在那里,“自我暗示”如同女巫,正在配制可怕的食物, 使人身患想象的疾病[54],或导致神经官能症复发,并等待一个时刻的 到来,在那里,在无意识的睡眠期间发作的疾病将会来势汹汹,以便使 睡眠停止。 离那儿不远是专用的花园,花园里长着各不相同的种种睡眠如同陌 生花卉,有曼陀罗、印度大麻引起的睡眠,那是乙醚的众多提取物,有 颠茄、鸦片、缬草产生的睡眠,这些花一直不开,直至由灵魂注定得救 的陌生人来触及花蕾让其盛开,并在长达几小时的时间里,在一个赞叹 而又惊讶的人身上,释放出它们一个个特殊的梦的香味[55]。修道院坐 落在花园深处,窗子全都开着,可听到里面在睡觉前复习功课,但要到 醒来时才能熟记在心;醒来的预兆是内心的闹钟滴答响起,我们因牵挂 而把这闹钟调节得十分准确,当我们的家庭主妇前来告诉我们七点钟 了,却发现我们已准备起床。这房间通向梦幻,房间里不断进行着遗忘 爱情忧伤的工作,这工作经常被一个充满模糊回忆的噩梦打断和扰乱, 但很快又重新开始,在这房间的阴暗墙壁上,即使在我们醒来之后,仍 悬挂着对梦幻的回忆,但已漆黑一片,我们往往要到下午三四点钟时才 能首次看到,到那时,一个类似的想法的亮光会意外地投射其上;有些 回忆在我们睡着时就已协调而又清晰,但现在却变得无法辨认,我们没 有认出它们,就只好急忙把它们埋入土中,如同腐烂过快的尸体或严重 损坏、置于遗骸旁的物品,最高明的修复者也无法使其复原,就派不了 任何用场。——栅栏旁边是采石场,沉睡来这里寻找材料,以便在头上 涂以极其坚硬的涂料,因此要使睡眠者醒来,即使在金光灿烂的早晨, 他的意志也不得不抡斧猛砍,如同年轻的齐格弗里德[56]。再过去还是 噩梦,医生们愚蠢地认为,噩梦比失眠更使人疲倦,其实恰恰相反,噩 梦能转移苦思冥想者的注意力,噩梦展现的是一本本异想天开的画册, 我们故世的父母刚发生严重车祸,但可能会很快痊愈。在此期间,我们 把他们置于老鼠笼内,他们比小白鼠还要小,身上长满很大的红色粉 刺,每个粉刺上插有一根羽毛,向我们发表西塞罗式的演说[57]。这本 画册旁边则是醒来的转盘,这转盘使我们一时间感到烦恼,因为我们将 要返回五十年前就已毁坏的房屋,这房屋的图像随着睡眠的远去而逐渐 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许多图像,然后我们面前出现一个图像,这图 像在转盘停止转动后只出现一次,并且跟我们睁开眼睛后将看到的图像 叠合。 有时,我什么也没有听见,那是在这样一个梦里,我掉了下来,如 同掉在洞中,我很高兴在不久之后被从洞中救出,身体沉甸甸的,吃了 太多的东西,正在消化给我们带来的一切,这一切是由灵活的植物性大 能天神带来,他们如同喂养赫丘利的众仙女[58],在我们睡着时活动倍 增。 这睡眠称之为铅锤般沉睡,这种睡眠停止之后,我们在一段时间里 仿佛成了铅人。我们不再是活人。这时,寻找自己的思想或个性,如同 寻找一件失物,我们如何能最终找回自己的自我,而不是找回其他自 我?我们重新开始思想时,在我们身上表现出来的,为什么不是另一种 个性,而仍是以前的个性?我们看不出是什么在决定这一选择,也不知 道我们可以在几百万人中任选一个,却为什么恰恰选了我们在昨天的那 个。在确实有过中断时(也许睡眠并未中断,或者梦中看到的跟我们平 时所见完全不同),到底是什么在引导我们?确实有过死亡,如同心脏 停止跳动时,舌节律性牵引法会使我们起死回生那样。这个房间,即使 我们只看到过一次,也可能会唤起一些回忆,而更加久远的回忆则悬挂 其上。或者说有些人曾睡在我们脑海之中,我们现在才意识到?醒来时 的复活——在经历这种有益健康的精神错乱即睡眠之后——实际上应该 跟我们重新记起已遗忘的一个名称、一首诗、一个副歌时的情况相像。 也许死亡后灵魂的复活可以想象为一种记忆现象。 我睡眠结束后,因天空阳光明媚想要起来,但因感到清凉而仍然躺 着,那是初冬的最后几个早晨,天气晴朗而又阴冷,我想看看树木,就 抬起头来,只见树上的叶子只剩下一两块金色或粉红色色块,悬在空 中,仿佛是在一块看不见的画布上,我伸长脖子,下半身仍藏在被子 里;我如同正在羽化的被蛹[59],是兼有两种形态的生物,身体的不同 部分不能适应同一种环境;我的目光只要颜色不要温度,而我的胸脯则 相反,需要温度不要颜色。我起来只是在炉火点燃之后,我看着透明而 又温柔的早晨这幅画,展现淡紫和金黄的色彩,我把炉火拨旺,人为地 在其中添加它所缺少的各种温度,炉火燃烧时冒烟,犹如烧旺的烟斗, 这火使我产生快感,就像抽烟斗时那样,这快感粗俗,因为它的基础是 肉体的舒适,同时又高雅,因为它后面模糊地显出纯洁的幻象。我盥洗 室里糊着底色鲜红的墙纸,上面布满黑花和白花,对这些花,我仿佛有 点难以适应。但它们只是使我感到新鲜,不是迫使我跟它们冲突,而只 是让我跟它们接触,并且只是改变我起床的欢快和歌声,它们只是非要 我置身于一种虞美人中间来观察世界,我在这里看到的世界跟在巴黎完 全不同,是欢快的屏风,就是这新的房屋,其朝向跟我父母的房屋不 同,房屋里有新鲜空气涌入。有几天,我心神不安,想要见到我外婆, 或是担心她会生病;或是把一件正在做的工作留在了巴黎,目前毫无进 展;有时是某种困难,即使在这里,我也有办法为自己设置困难。这种 或那种忧虑使我无法入睡,而我又无力消除自己的忧愁,只觉得这忧愁 在一时间充满了整个生活。于是,我在旅馆派人去军营给圣卢捎个口 信:我告诉他,他如果真有可能——我知道这非常困难——就请他行行 好,到这里来一会儿。一小时后他来了;听到他按铃的声音,我感到自 己摆脱了忧虑。我知道,我的忧虑比我更强,他则比我的忧虑更强,我 的注意力在摆脱忧虑之后转到他的身上,由他来作出决定。他刚进来, 就已把室外的空气置于我的周围,他从早晨起一直在这种空气中进行众 多活动,这充满生机的环境,跟我的房间完全不同,他作出适当的反 应,我就立即适应了这种环境。 “我希望您别怨我打扰了您,有件事使我十分苦恼,您想必已经猜 到。” “没猜到,我只是在想,您想要见我,我觉得您这样真好。我很高 兴您派人来叫我。是什么事?是身体不舒服?我能为您做些什么?” 他听着我的解释,确切地回答我的问题;但在开口说话之前,他已 把我变得跟他一样;他工作重要,因此总是来去匆忙,又身手敏捷、心 满意足,而我却心里烦恼,刚才时时刻刻都感到难受,但跟他相比,我 觉得这烦恼微不足道,就像他感觉的那样;我如同几天都无法睁开眼 睛,就把医生请来,医生十分灵巧,轻轻地把我眼皮翻开,从中取出一 粒沙子,并拿给我看;病人康复,也就放心。我的一切烦恼变成一份电 报,由圣卢负责发出。我感到生活已截然不同,变得十分美好,我浑身 是劲,想要行动。 “您现在干什么?”我对圣卢问道。 “我马上就要离开您,因为部队在三刻钟后要去演习,他们需要我 参加。” “那么,来这儿给您添了许多麻烦啰?” “没有,没什么麻烦,上尉非常照顾,他说既然是您要我去,我就 得去,不过,我不想使人有滥用照顾的感觉。” “如果我迅速起床,自己前往您即将去演习的地方,我会感到兴致 勃勃,我也许可以在您休息时跟您说说话。” “我不希望您这样做;您彻夜未眠,为了一件事忧心忡忡,我可以 肯定地对您说,这件事毫不重要,但现在您已不再为此烦恼,那就请您 重新躺下,睡上一觉,这是使您的神经细胞不过多排出无机盐的良好办 法;您不要过快睡着,因为我们讨厌的军乐队即将在您窗下经过;但过 去之后,我想您就会感到安静,我们今天吃晚饭时再见面。” 但在不久之后,我经常去观看骑兵团演习,那时我开始对圣卢的朋 友们在吃晚饭时阐述的军事理论感到兴趣,另外,在近处看到他们的各 位长官,已成为我每天的愿望,我如同音乐爱好者,把音乐作为自己的 主要研究对象,并出席各种音乐会,因此就喜欢经常光顾乐队的音乐家 们出入的那些咖啡馆。要去演习的地方,我得走许多路。吃完晚饭我就 想睡觉,不时耷拉着脑袋,就像头晕一样。到第二天,我发现没有听到 军乐声,如同在巴尔贝克,圣卢带我去里弗贝尔吃晚饭的第二天,我也 没有听到海滩上举办的音乐会。我想要起床时,感到无法动弹,却十分 舒服;我觉得自己被关节用肌肉的和滋养管的侧根拴在看不见而又深奥 的土地上,关节因疲劳而变得敏感。我感到劲头十足,生活在我面前展 现得更加广阔;这是因为我又像在贡布雷度过的童年时代那样,感到十 分疲倦,那是在我们去盖尔芒特那边散步的第二天。诗人们认为,我们 在回到年轻时生活过的一幢房屋、一座花园时,会在一时间变成我们过 去的那个人。故地重游时出现的这种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事出偶然,失 望和成功的机会均等。固定的地方,在同一时代去过,但去的年份不 同,这些地方最好在我们身上寻找。酣睡一夜之后感到十分疲倦,可以 在某种程度上帮我们做的就是这件事。但是,在睡眠最深的地道里,前 一天的任何反光和记忆的任何微光都无法再把内心独白照得一清二楚, 哪怕这独白仍在其中继续,而为了使我们降落到这些地道里,疲倦不断 把我们身体这块土地和这块凝灰岩翻来翻去,我们因此在我们肌肉深 入、弯曲其分支以及吸取新生命的地方,见到我们孩提时玩耍过的花 园。不需要旅行就能见到这花园,只须降落到地道中就能见到。曾经覆 盖土地的东西已不在土地之上,而在土地之下,徒步旅行无法参观到消 亡的城市,还必须进行发掘。但我们将会看到,与身体的这种疲劳相 比,某些转瞬即逝的偶然印象是返回过去的更好办法,而且更加确切, 飞越得更加轻快,更加虚幻,更加迅速,更加可靠,更加令人难忘。 有时,我更加疲倦:我连续几天观看演习,不能睡觉。这时,回到 旅馆,是多么庆幸之事!躺到床上,我感到终于摆脱魔法师和巫师,这 种人在我们十七世纪受人喜爱的“小说”中比比皆是[60]。我的睡眠和第二 天早上的懒觉,只是一则迷人的童话。是迷人,也许还有益健康。我心 里在想,最大的痛苦也有其避难之处,我们即使找不到最佳避难所,也 总是可以得到休息。这些想法使我获益匪浅。 有些休息日圣卢不能外出,我就常常到军营去看他。军营很远;要 走到城外,穿过旱桥,旱桥两边,我视野开阔。在这高地上,几乎总是 刮着大风,吹到院子三面的所有房屋之中,不断发出雷鸣般的声音,房 屋就像是风神的洞穴。如果罗贝尔忙于差事,我就在他房间门外或食堂 里等他,跟他的几个朋友聊天,他曾把这些朋友给我做过介绍(他不在 军营时,我有时会去看望他们),我在窗口看到百米外的原野,光秃秃 的一片,但新的苗床到处可见,上面往往还有雨水,在阳光下闪闪发 光,呈现出几条绿带,光亮而又半透明,如同珐琅制品,我不时听到有 人谈起他;我很快看出,他深受喜爱,人缘极好。有几个军人属于别的 骑兵连,他们出身于富裕的资产阶级家庭,只是从外部观察贵族上流社 会,而未能进入其中,他们对圣卢产生好感,是因为对他的性格有所了 解,还因为这个年轻人是他们眼中的楷模,因为他们休假时来到巴黎, 曾看到他在和平咖啡馆[61]跟于泽斯公爵[62]和奥尔良亲王[63]一起吃夜 宵。正因为如此,他漂亮的面孔,他走路和跟人打招呼时笨拙的样子, 他那不断地往前冲的单片眼镜,他过高的军帽以及面料过薄、颜色过于 粉红的长裤“别具一格”,都被他们看作“高雅”的标志,而且他们肯定地 说,团里最优雅的军官也缺乏这种高雅,甚至威武的上尉也是如此,我 因上尉准许才得以在军营过夜,相比之下,上尉显得过于庄重,因此可 以说是平庸之辈。 圣卢的一个朋友说,上尉新买了匹马。他可以把他看中的马都买下 来。另一个朋友以行家的口吻回答说:我星期天上午在刺槐小道遇到圣 卢,他骑的那匹马漂亮!这些年轻人属于一个阶级,虽然不跟同样的上 流社会人士经常来往,却因有金钱和空闲时间,在享受能用钱买到的种 种优雅乐趣方面跟贵族并无区别。他们的优雅,譬如在衣着方面,最多 显得更加实用和完美,而不像圣卢的优雅那样自由而又随意,不过我外 婆十分喜欢的却是圣卢的优雅。这些大银行家或证券经纪人的儿子,看 完戏后正吃着牡蛎,却看到邻桌旁坐着士官圣卢,不免有点激动。他们 中有一人隶属圣卢所在的骑兵队,据说圣卢“十分亲热地”跟他打过招 呼,他星期一休假回来后,在军营里把此事大肆宣扬,另一人不属于圣 卢那个骑兵队,但认为圣卢仍然认出了他,因为圣卢有两三次用单片眼 镜朝他那边观看,这时也把此事大讲特讲。 “是的,我的兄弟在和平咖啡馆看到了他,”另一人说道,此人在情 妇家里待了一天,“他看上去衣服过于宽大,长短也不合适。” “他穿什么样的背心?” “他穿的背心不是白色,而是淡紫色,带有各种棕榈叶饰,真怪!” 在那些老兵(是平民百姓,不知道赛马俱乐部,只是把圣卢列为十 分富裕的士官,被他们列为这类人的,是所有那些不管是否破产却都过 着某种奢华生活的人,这些人有相当高的收入或债务,对士兵慷慨大 方)看来,圣卢的步履、单片眼镜、长裤和军帽,即使看不出其中有任 何贵族的味道,也仍然使人兴致勃勃,觉得意义非同寻常。他们从这些 特点中看出一种性格和类别,并始终认为这是团里最受欢迎的下级军官 的性格和类别,即举止跟大家相同,对首长的想法持蔑视态度,他们觉 得对士兵善良就必然会有这种性格。早上在寝室里喝咖啡时,下午在床 上休息时,如果有个老兵对贪吃而又懒惰的骑兵班讲述圣卢一顶军帽的 有趣细节,那就更加开心。 “像我的背包一样高。” “啊,老兄,你想糊弄我们,他帽子不可能像你背包那样高,”一个 年轻的文学学士打断了他的话,这学士使用“糊弄”这个方言,是不想显 出自己是个新兵,而敢于跟老兵作对,则是想证实一个使他喜出望外的 事实。 “啊!他帽子不是跟我背包一样高。你可能量过。我告诉你,中校 的眼睛盯着他看,像要把他关禁闭。别以为我这个出了名的圣卢感到非 常惊讶,他走来走去,低着头,然后又抬起头,单片眼镜老是这样跳来 跳去。得看上尉会怎么说。啊!他可能什么也不会说,但这样他肯定不 会喜欢。不过,这军帽嘛,没什么了不起的。看来,他在城里的家中, 有三十多顶,对吗?” “你怎么知道,老兄?是从我们该死的下士那里听到的?”年轻的学 士问道,他学究气十足,炫耀自己刚学到的语法形式[64],并自豪地用 来点缀自己的谈话。 “我怎么知道?当然是从他勤务兵那里听到的。” “当然啰,这个人应该有好日子过!” “我知道!他的钱肯定比我多!他还把自己的衣服都送给勤务兵, 什么都给。勤务兵在食堂里吃不饱。我的德·圣卢就去了,炊事员听到 他说:‘我要他吃饱,要多少钱就给多少。’” 老兵用铿锵有力的语调来弥补话语的微不足道,他模仿得平庸无 奇,却深受欢迎。 离开军营时,我转了一圈,然后等待每天跟圣卢共进晚餐的时刻到 来,那是在他和朋友们搭伙的旅馆里,太阳落山以后,我立刻朝我下榻 的旅馆走去,我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可以休息和看书。在广场上,苍茫暮 色把粉红色的小片云彩置于城堡那火药盒般的屋顶上,跟砖块的颜色相 互调和,又用反光使砖块显得柔软,使二者最终融为一体。一股生命的 洪流涌入我的神经,我的任何动作都无法使其消失;我每走一步,脚踩 到广场上一块铺路石后重又跳了起来,我感到脚后跟仿佛长着墨丘利的 翅膀[65]。一个喷水池充满微弱红光,而在另一个水池,月光已把池水 照成乳白色。在两个水池之间,一些孩子在玩耍,发出阵阵叫声,勾画 出一个个圆圈,是因为在这时只能这样玩,如同雨燕或蝙蝠那样。旅馆 旁边有路易十六以前的几座王宫和橘园,现在则是储蓄银行和兵团所在 地,里面的煤气灯已经点亮,灯罩发出苍白的金光,在依然清晰的暮色 中,跟十八世纪的高大窗子十分相称,落日的余晖仍残留窗上,如同金 黄的玳瑁首饰,插在色彩鲜艳的红发之上,这煤气灯火也使我确信无 疑,觉得应该去观看我的炉火和我的灯,这灯在我下榻的旅馆的大门 口,独自在跟黄昏争斗,为了这灯我要在天黑前赶回去,心情愉快,如 同去吃美味佳肴。我在住所中仍然感觉完美,就像刚才在外面那样。这 感觉如此完美,因此,炉火的黄色火焰,天蓝色大墙纸,上面有黄昏像 初中生那样起草的文稿,粉红色铅笔般的开瓶塞钻,图案奇特的圆桌 毯,桌毯上放有正等我使用的一叠学生用纸、一瓶墨水和贝戈特的一本 小说,这些东西,我们往往感到外表平淡无奇,这时却变得异乎寻常, 并使我感到其中包含一种特殊的生活,我觉得能从中将其取出,只要我 能见到这些东西。我愉快地想念着我刚离开的军营,那里的风标随风旋 转。我如同潜水员,呼吸靠一根露出水面的管子,感到自己的联络点是 军营,是高高的瞭望台,就觉得如同投入有益健康的生活和自由的空 气,这军营俯瞰绿珐琅般沟渠纵横的原野,但在库房之下、楼房之中; 我希望对这军营拥有时间长久的宝贵特权,那就是能在想去时去,并肯 定能得到热情接待。 七点钟,我穿好衣服,走出门外,去跟圣卢共进晚餐,是在他搭伙 的旅馆。我喜欢步行前往。外面一片漆黑,从第三天起,天黑后立刻刮 起刺骨寒风,仿佛说明将要下雪。我走着,仿佛应该时刻想念德·盖尔 芒特夫人:我来到圣卢的驻地,只是想跟她接近。但回忆和忧虑会发生 变化。在几天前,它们走到遥远的地方,我们几乎无法看到,并认为它 们已经离开。于是,我们注意其他事物。这座城市的街道,还不像我们 平常生活的城市那样,只是用来从一个地方走到另一个地方。这陌生世 界的居民所过的生活,我感到应该十分美妙,一处住宅的玻璃窗亮着灯 光,往往使我在黑暗中驻足观看良久,看到的是真实而又神秘的生活场 景,即我无法进入的场景。在此,火神在一幅染成紫红的画中,向我展 示栗子商人的小酒店,店里有两个士官,把腰带放在椅子上,正在玩纸 牌,却没有想到一个魔法师让他们从黑夜中突然现身,如同剧中人物登 台,并把他们展现为他们在此时此刻的模样,就像停下的过路人看到的 那样,而他们却无法看到这过路人。在一个小旧货店里,一支蜡烛已烧 剩半截,把暗淡的红光投射到一幅版画上,将其照成红粉笔画,与此同 时,大油灯的光芒在跟黑暗斗争,把一块皮革染成棕色,在一把匕首上 镶嵌发亮的乌银闪光片,而在一些临摹拙劣的画上,则涂上一层珍贵的 金色,如同年久而生的铜绿或一位大师涂的清漆,最后使这间只有赝品 和粗劣绘画的陋室,变成一幅伦勃朗的希世珍品。有时,我抬起眼睛, 看到一个古色古香的大套间,套间的百叶窗均未关上,里面有水陆两栖 的男男女女,每天晚上都在适应跟白天不同的生活环境,在油腻的液体 中慢慢游动,天黑之后,这液体会不断从一盏盏油灯的油罐中流出,流 到一个个房间里,一直升到房间的石墙和玻璃窗上方,这些男男女女在 液体中游动,扩散着油腻的金色漩涡。我继续走我的路,在大教堂前的 黑暗小街上,如同过去走在梅塞格利兹的小路上那样,我的欲望常常使 我停下脚步;我感到一个女人即将出现,来满足我的欲望;如果我在黑 暗中突然感到一条裙子在我身边擦过,我产生的强烈愉悦感会使我认为 裙子擦过并非偶然,就想把惊恐万状的过路女人抱在怀里。这条哥特式 小街在我看来十分真实,如果我能在街上诱惑并占有一个女人,我就会 认为是古代的肉欲使我们结合,即使这女人只是每天晚上站在那里拉客 的妓女,但冬天、离乡背井、黑暗和中世纪,会使这妓女跟它们一样神 秘。我在想未来:试图忘记德·盖尔芒特夫人,在我看来非常可怕而又 冷酷无情,但却十分理智,并首次觉得可能做到,也许不难做到。在这 万籁俱寂的街区,我听到前面有说话声和笑声,想必是喝得半醉的散步 者回家时发出的。我停下脚步想看到他们,并朝声音传来的那边观看。 但我得等待良久,因为周围是一片寂静,清晰而有力的声音虽已传来, 却仍在远处。这些散步者最终来了,但不是在我前面,就像我刚才认为 的那样,而是在后面很远的地方。这可能是因为街道交叉,街道间又有 房屋,因声音折射而造成这听觉错误,也可能是因为我们对声音发出的 地方并不熟悉,很难确定其位置,另外,我对声音的距离和方向也估计 错误。 风越来越大。这风使人汗毛竖起,身上仿佛长出鸡皮疙瘩,看来就 要下雪;我走到大街,跳上一辆小型无轨电车,电车外的平台上站着一 位军官,在给粗鲁的士兵答礼,却仿佛没有看到他们,那些士兵在人行 道上经过,脸冻得通红;他们的脸使人感到,从秋天突然进入初冬,这 座城市仿佛北移,并使人想起勃鲁盖尔[66]笔下快活、贪吃的农民冻得 发红的脸。 老勃鲁盖尔的《在伯利恒找初生的耶稣》 在东锡埃尔一家旅馆里,人们因庆祝活动蜂拥而至,可跟《在伯利恒找初生 的耶稣》媲美。 我跟圣卢及其朋友约好在旅馆见面,即将开始的庆祝活动把附近和 外地的许多人吸引到这家旅馆来,我直接穿过旅馆的院子,院子通向反 射出淡红色光线的一间间厨房,有的厨房里在烤鸡,有的在烤猪,有的 把还没有死的螯虾扔进旅馆老板所说的“不灭之火[67]”,正是在这家旅 馆,人们蜂拥而至(可跟《在伯利恒查找初生的耶稣》[68]媲美,如同 那些古老的佛兰德斯大师所画的那样),一群群人聚集在院子里,向老 板或老板的一个助手询问(这些助手如果看到有些人相貌不够端庄,就 情愿向他们推荐市里的旅馆),是否能在旅馆就餐和住宿,一个侍者则 在那里走过,手里抓着正在拼命挣扎的家禽的脖子。我走到我朋友等我 的那个小间之前,在我第一天曾穿过的大餐厅里不由想起以古代的朴实 和佛兰德斯的夸张画出的圣餐的情景,是因为看到一个个走得气喘吁吁 的侍者端来许多鱼、小母鸡、大松鸡、丘鹬和鸽子,他们为走得更快, 就在镶木地板上滑行,然后把这些菜肴放在巨大的蜗形脚桌子上,并立 刻切好,但——我来时,许多人快要吃完饭——原封不动地堆放在那 里;菜肴丰盛又急忙端来,仿佛不是为满足就餐者的需要,而是为了尊 重《圣经》的经文,经文被一丝不苟却又朴实无华地描绘出来,展现的 是借鉴当地生活的真实细节,同时也出于美学和宗教上的考虑,想要用 丰盛的食品和殷勤的侍者使大家看到节庆的欢快气氛。一个侍者在餐厅 一端遐想,站在餐具柜旁纹丝不动;唯有这个侍者在回答我问题时显得 沉着,我想问他,我们的餐桌安排在哪个房间,我就在点燃的炉子之间 走上前去,炉子点燃是为了不让晚到的顾客的菜肴冷掉(而在餐厅中 央,餐后点心却由一巨人用双手拿着,这巨人有时用水晶鸭——实际上 用冰块制成——的两个翅膀支撑,鸭子每天由雕刻厨师用烙铁刻成,具 有十足的佛兰德斯风味),我冒着被别人撞倒的风险,径直朝这侍者走 去,我觉得他很像传统宗教画中的一个人物,惟妙惟肖地再现了此人塌 鼻、纯朴、丑陋的容貌和沉思的表情,这表情说明他已隐约预感到神祇 降临的奇迹将要出现,而其他人却尚未有此发现。还需要说明,也许是 因为庆祝活动即将开始,除了这个人物之外,又来了一位天神,这天神 活脱儿是从二品天使和上品天神的队伍中招聘而来。一个年轻的金发音 乐天使,展现十四岁少年的形象,其实不在演奏任何乐器,而是在一面 锣或一叠盘子前幻想,但其他天使不是这样幼稚,他们急忙在餐厅的巨 大空间里走来走去,挂在身上的毛巾不断在空中轻轻摆动,毛巾下垂, 像文艺复兴前期艺术家作品中的翅膀那样有尖角。我避开用饰有棕榈树 的门帘遮住的界线不清的区域,天使般的侍者从里面出来,远看如同来 自九霄云外,我给自己开辟一条道路,一直走到圣卢的餐桌所在的小 间。我在里面看到他的几位朋友,他们一直跟他共进晚餐,除一两个平 民外都是贵族,但从初中时起,贵族就已觉得这一两个平民可以成为朋 友,并很高兴跟他们结交,这说明贵族在原则上并不敌视资产者,即使 资产者拥护共和政体,只要他们手脚干净并去望弥撒就行。第一次来吃 饭时,在大家就坐之前,我就把圣卢拉到餐厅的一个角落,虽在众人面 前,却不会被他们听到,我对他说: “罗贝尔,说这话,时间和地点都选错了,但这话只用片刻时间。 我在军营里总是忘记问您;您桌上那张照片是否是德·盖尔芒特夫人?” “是的,是我的好舅妈。” “啊,不错,我真是疯了,这事我以前就已知道,我一直没有想 到;天哪,您那些朋友想必等不及了,咱们赶紧说,他们看着我们,或 者下次再说,这事毫不重要。” “不,您讲下去,让他们在那儿等着。” “不行,我得讲礼貌;他们这样客气;另外您知道,我也不是非说 不可。” “这正直的奥丽娅娜,您认识她?” 这“正直的奥丽娅娜”,如同他会说这“善良的奥丽娅娜”一样,并不 说明圣卢认为德·盖尔芒特夫人特别善良。在这种情况下,善良、出 色、正直只是加强“这”的语气,表示谈话双方都认识此人,但因对方不 是跟你关系十分密切,所以不知道该如何形容此人。善良的作用如同冷 盆,可让人等待片刻,以想出要说的话:“您是否常常见到她?”或者 是:“我已经有几个月没有见到她了。”或者是:“她想必不再青春年 少。” “我无法对您说清,知道这照片上是她,我是多么高兴,因为我们 现在住在她那幢房子里,我听到一些关于她的奇闻(要我说出是哪些, 我会感到十分为难),因此我对她很感兴趣,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这 您知道,我该怎么说呢,是从巴尔扎克的角度来看,您这样聪明,这事 不必细说您就会知道,咱们抓紧说完,不然,您那些朋友对我的教养会 有看法!” “他们不会有任何看法;我对他们说过,您为人高尚,他们比您还 要胆小。” “您真是太好了。确切地说,是这样的:德·盖尔芒特夫人不知道我 认识您,是吗?” “我对此一无所知;从夏天起我还没有见到过她,因为自从她回去 之后,我休假时还没有去过巴黎。” “是因为我要告诉您,有人对我肯定地说,她认为我是十足的傻 瓜。” “这话我不相信:奥丽娅娜不是才智出众,但也并不愚蠢。” “您知道,我通常不希望您公开宣扬您对我的良好感情,因为我没 有虚荣心。因此我感到遗憾的是,您对朋友们说了我的好话(我们将在 片刻之后跟这些朋友相聚)。但对于德·盖尔芒特夫人,如果您能让她 知道您对我的看法,即使有点夸张也不要紧,我会感到高兴。” “非常愿意效劳,如果您要我做的仅此而已,这不算太难,不过, 她对您会有的看法,到底有何等重要?我认为您对此不会在乎;不管怎 样,如果只是此事,我们可以当着众人的面来谈,或者我们单独在一起 时谈,因为我怕您站着谈,谈话时又这么不舒服,您会感到疲劳,而我 们又有这么多机会可以单独相处。” 但正是因为这么不舒服,我才有了跟罗贝尔谈的勇气;其他人在场 对我来说是个借口,能使我的话说得简短而又缺乏条理,这样说又能使 我更加轻而易举地掩盖我说的谎话,即我对朋友说我忘了他跟公爵夫人 有亲戚关系,同时也使他没有时间来询问我的动机,即我为什么想让德 ·盖尔芒特夫人知道我是他这个聪明人的朋友,这样的问题会使我感到 难堪,是因为我无法回答。 “罗贝尔,您这样聪明,但我感到惊讶的是,我竟不知道对朋友会 喜欢的事不必讨论,而要去做。我嘛,如果您要我做任何事情,我甚至 会非常希望您要我做一件事情,我可以向您保证,我决不会要您作出解 释。我要说的不只是我的希望;我不是非要认识德·盖尔芒特夫人;但 为了考验您,我本应对您说,我想跟德·盖尔芒特夫人共进晚餐,但我 知道这事您做不到。” “您要是提出,我不仅能做到,而且一定做到。” “什么时候?” “我回到巴黎后立刻去办,可能是在三个星期之后。” “那就等着瞧,但她不会同意。我不知道该如何感谢您。” “不用谢,小事一桩。” “您别这样说,这可是大事,因为现在我看出您是怎样的朋友;不 管我要您做的事是否重要,是好是坏,不管我对此事真的看重或者只是 为了考验您,这些都无关紧要,您说这事您一定办到,您因此表明您的 智慧和心灵的高雅。一个愚蠢的朋友准会提出异议。” 他刚才正是这样做的;但也许我想这样对待他是出于自尊心;也许 我也是出于真心,而是否有价值的唯一试金石,我认为是在我唯一看重 的事情即爱情方面是否会对我有用。然后,也许是因为口是心非,也许 是因为感激、兴趣以及罗贝尔因血缘关系而跟舅妈的相貌有许多相像之 处,我流露出过多的真情,就补充道: “现在得回到他们那儿,这两件事,我只要您做其中一件,而且是 次要的那件,另一件对我来说更加重要,但我怕您会拒绝;我们 以‘你’相称,您会觉得不舒服?” “我怎么会不舒服?那就这样!高兴!高兴得哭!从未有过的至福 [69]!” “我非常感谢您……是感谢你。您要开始用‘你’来称呼,多好!我真 是高兴,德·盖尔芒特夫人的事,您可以不做,只要用‘你’来称呼,我就 够了。” “这两件事一定做到。” “啊!罗贝尔!您听着,”我在吃饭时对圣卢又说,“哦!那断断续 续的谈话,真是滑稽可笑,另外我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您知道我刚才 跟您说的那位女士?” “是的。” “您清楚地知道我想说的是谁。” “啊!您竟把我看作瓦莱的傻瓜[70],看作头脑迟钝者。” “您不愿意把她的照片给我?” 我只是想请他把她的照片借给我。但在说的时候,我感到胆怯,觉 得这要求冒失,为了不让他看出这点,我就把要求提得更加直截了当, 更加得寸进尺,仿佛这要求十分自然。 “不行,我先要得到她的同意。”他对我回答道。 他立刻脸红耳赤。我知道他心里有想法,也知道他觉得我心里有打 算,知道他给我的爱情帮忙只会帮上一半,他有保留是因为要遵守某些 道德准则,因此我感到他可恶。 然而,我心里感动,是因为他不再跟我单独相处时,他那些朋友如 同是第三者,我看到他对我的态度是多么不同。他对我更加亲热,我也 许会无动于衷,只要我认为这是在装模作样;但我感到这种热情并非故 作姿态,只是表明我不在时他会说我什么话,在跟我单独相处时他又不 会说什么话。我们促膝谈心时,我当然猜到他喜欢跟我交谈,但这种愉 悦几乎一直没有表达出来。我说的话,他通常十分欣赏,但并不表露出 来,但现在我说话时,他就悄悄地观察,看看我的话是否对他那些朋友 产生了他预期的效果,这效果也应该符合他跟他们说过的话。初次登台 的女演员的母亲,对女儿的对白和观众的反应,其关注程度不会超过圣 卢。我说了一句话,如果他跟我单独相处,他只会对此微微一笑,但如 有其他人在,他怕别人没有听懂,就会对我说:“怎么,怎么?”要我再 说一遍,以引起别人的注意,并立刻转向其他人,笑容满面地看着他 们,不由自主地带头让他们笑,他第一次向我表示他对我的看法,这种 看法他想必经常向他们表达。因此,我突然发现自己展现的外貌,就像 有人在报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或是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相貌。 有一天晚上,我想要讲述关于布朗代夫人的一个十分有趣的故事, 但我立刻停了下来,因为我想起圣卢已知道此人,想起我在到达的第二 天要对他讲这个故事,他却打断了我的话,并对我说:“这故事您在巴 尔贝克对我讲过。”这时我感到意外的是,他鼓励我讲下去,并对我肯 定地说他不知道这个故事,说这个故事他会听得兴致勃勃。我对他 说:“您一时忘记了,但您很快就会想起这个故事。”——“不,我向你 保证,你搞错了。这故事你从未对我讲过。讲吧。”在讲故事的过程 中,他目光始终热情而又喜悦,时而看着我,时而看着他的战友。我在 众人的笑声中讲完之后,才悟出了一点,那就是他希望这故事能使他的 战友们高度评价我的才智,正因为如此,他才装出不知道这故事的样 子。这就是友情。 第三天晚上,他的一个朋友跟我谈了很长时间,因为前两天晚上我 没有机会跟此人交谈;我听到他低声对圣卢说,他对谈话感到愉快。确 实,我们几乎谈了整整一个晚上,面前放着索泰尔纳[71]白葡萄酒,但 没有喝完,男人之间的一种好感编织成神奇的帷幕,把我们跟其他人隔 开并不受他们干扰,这种好感如果不是以肉体上的吸引作为基础,那就 是唯一神秘的感情。圣卢对我的感情,我在巴尔贝克时就觉得属于这种 神秘的感情,这种感情不能跟我们谈话的趣味混为一谈,跟物质利益也 毫无关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圣卢却感到这种感情像一种燃 素[72]、煤气那样存在于他身上,因此会面带微笑地谈论这种感情。在 这唯一的晚上在此产生的这种好感,也许还包含着更令人惊讶的东西, 如同在这温暖的小房间里,一朵花会在几分钟内盛开。罗贝尔跟我谈起 巴尔贝克时,我无法克制自己,问他是否真的决定娶德·昂布勒萨克小 姐为妻。他对我说,这事不仅没有决定,而且从未谈起过,说他从未见 到过她,也不知道她是什么样的人。如果我在此刻看到几位曾谈起过这 门婚事的社交界人士,他们就会告诉我,德·昂布勒萨克小姐要嫁的不 是圣卢,圣卢要娶的也不是德·昂布勒萨克小姐。我要是跟他们提起他 们在不久前做出的与此相反的预言,他们准会大吃一惊。为使这小小的 游戏能继续下去,并依次对每个人制造和积累尽可能多的假新闻,大自 然就使这类游戏者十分健忘,因为他们极其轻信。 圣卢跟我谈起当时也在场的另一位战友,说他们俩特别投机,因为 在这部队里只有他们俩赞成重审德雷福斯案件[73]。 “哦,他嘛,他可不像圣卢,他是个狂热分子。”我的新朋友对我 说。“他甚至不诚实。起初他说:‘只能等待,有一个人我熟悉,非常精 明、善良,是德·布瓦代弗尔将军[74];他的意见,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 接受。’但是,他获悉布瓦代弗尔宣布德雷福斯有罪之后,布瓦代弗尔 在他眼里就变得一钱不值;教权主义和总参谋部的偏见,使他无法做出 由衷的评价,虽说没有人比我们这位朋友更崇拜教权,至少在过去即在 德雷福斯案件之前是这样。于是,他对我们说,不管怎样,真相会大白 于天下,因为这案件即将交到索西埃[75]手中,并说此人是共和派老兵 (我们的朋友出身于极端保王派家庭),冷酷无情,思想坚强不屈。但 在索西埃宣布埃斯特哈齐无罪之后[76],他就给这一判决找到新的解 释,这种解释不是对德雷福斯不利,而是对索西埃将军不利。据说是军 国主义思想使索西埃无法正确判断(请您注意,他既是军国主义者又是 教权主义者,或者至少是前者,因为我已不知该对他持何种看法)。他 家里见他有这些想法,感到十分遗憾。” “您要看到,”我说时悄悄转向圣卢,使自己不显得孤立无援,也朝 着他的战友,让此人也参加谈话,“这是因为我们认为环境具有的影 响,其实主要是思想环境的影响。我们是有想法的人;想法比人的数目 要少得多,因此,有同样想法的人也都相同。由于一种想法毫无具体存 在可言,因此,在一个有想法的人周围仅仅是具体存在的人们,丝毫也 不会改变这种想法。” 圣卢觉得这种比较还不能令人满意。他也许是因为要使他那些朋友 对我刮目相看而感到分外高兴,像对最早到达终点标杆的赛马那样对我 抚摸,并反复对我滔滔不绝地说:“你是我认识的最聪明的人,你知 道。”他接着补充道:“跟埃尔斯蒂尔一样。你不会因此而生气,对吗? 你明白,这是认真的。做个比较:我跟你说这话,就像有人对巴尔扎克 说,您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小说家,跟司汤达一样。过于认真,你明白, 其实是非常欣赏。不对?对司汤达你不同意?”他补充道,对我的看法 怀有天真的信任,表现为他那双微笑的绿眼睛几乎是孩提般的迷人疑 问。“啊!好,我看出你同意我的看法,布洛克讨厌司汤达,我认为他 的看法愚蠢。《帕尔马修道院》,仍不愧为一部巨作,对吗?我感到高 兴的是你同意我的看法。《帕尔马修道院》里,你最喜欢的是什么?请 回答。”他以年轻人的激情非要我回答。他浑身是劲,咄咄逼人,他的 问题几乎使人感到害怕。“是莫斯卡?是法布利斯[77]?”我羞怯地回答 说,莫斯卡跟德·诺普瓦先生有几分相像。对此,年轻的齐格弗里德[78] – 圣卢发出一阵狂笑。我补充道:“但莫斯卡要比他聪明得多,也不像他 那样卖弄学问。”这话还没有说完,我就听到圣卢大声叫好,还拍起了 手,笑得喘不过气来,并大声说道:“完全正确!太好了!你真神。” [79] 这时,我的话被圣卢打断,因为一个年轻军人面带微笑地指着我对 他说:[80] “迪罗克,完全像迪罗克[81]。”我不知道这话是什么意思,但我觉得 这张羞怯的脸上的表情还是十分友好的。我说话时,其他人的赞赏在圣 卢看来是多余的,他要求大家默不作声。如同乐队指挥见有人发出噪 音,就用琴弓敲敲,让乐师停止演奏,他则训斥扰乱分子: “吉贝格,”他说,“别人说话时,您得闭上嘴。您待会儿再说。继 续说吧。”他对我说。 我不由松了口气,因为我担心他叫我从头说起。 “由于一种观念,”我接着说道,“不可能隶属于人类的物质利益, 也不能得益于物质利益,因此,有一种观念的人就不会受到物质利益的 驱使。” “喂!弟兄们,这话让你们目瞪口呆了吧。”圣卢见我说完,就立刻 欢呼起来,他两眼盯着我看,既关心备至又忧心忡忡,仿佛我在走钢丝 一般。“吉贝格,您刚才想说什么?” “我想说,这位先生使我觉得很像迪罗克少校。我以为听到少校在 说话。” “我也常常这样想过,”圣卢回答道,“是有很多相像之处,但您将 看到,这一位还有迪罗克没有的许多东西。” 圣卢的这位朋友有个弟弟,在巴黎圣乐学校[82]学习,对任何一部 新的音乐作品的看法,都跟他父母、堂兄弟和俱乐部的朋友不同,而跟 圣乐学校的其他同学完全相同,同样,这位贵族士官(我跟布洛克谈起 此人后,布洛克对此人产生了一种非同寻常的看法,因为他得知此人跟 他属于同一政党后深受感动,但因此人出身贵族,受过宗教和军事教 育,就把此人想象得跟其他人完全不同,具有出生在遥远地区的那种魅 力)有一种“心理状态”,按照当时刚流行的那种说法,跟所有德雷福斯 派的特别是布洛克的心理状态相像,而他家庭的传统和职业生涯上的利 害关系,都不会对这种心理状态产生任何影响。因此,圣卢的一个表兄 娶了年轻的东方公主为妻,据说公主作的诗可跟维克多·雨果或阿尔弗 雷德·德·维尼媲美,尽管如此,有人认为她的思想跟我们能想象出的思 想完全不同,是幽居于《一千零一夜》中一座宫殿里的东方公主的思 想。有幸接近这位公主的那些作家,感到的是失望,或者不如说是高 兴,因为他们听到她谈话之后,觉得她不像山鲁佐德[83],而是像阿尔 弗雷德·德·维尼或维克多·雨果那样的天才[84]。 我特别喜欢跟这个年轻人谈话,就像跟罗贝尔的其他朋友以及罗贝 尔本人谈话一样,谈的是军营、驻地军官以及军队的一般情况。在这个 被无限放大的阶层上,我们看到的种种事物尽管微不足道,却因其价值 大增,我们就可以在其中吃饭、谈话并过着我们真正的生活,世界上不 在这里的其他事物无法与其抗衡,相比之下如梦幻般虚幻,由于这个阶 层的存在,我开始对军营的各种人物和军官感到兴趣,这些军官,我去 看望圣卢时在院子里见到,或是我醒来时骑兵团在我窗下经过时看到。 我很想了解圣卢十分欣赏的那位少校的详细情况,并了解“即使在美学 上”也会使我陶醉的军史课的详情。我知道罗贝尔拘泥于文字的某种癖 好,往往内容贫乏,但有时却说明他吸收了一些深刻的想法,并且很有 可能理解。可惜的是,从军队方面来说,罗贝尔这时主要关心德雷福斯 案件。他很少谈论此案,是因为在餐桌上唯有他是德雷福斯派;其他人 都激烈反对重审此案,除了我的邻座即我的新朋友,但这位新朋友的观 点显得摇摆不定。上校被认为是出色的军官,曾下达各种命令谴责军队 骚乱,因此被认为是反德雷福斯派,我的邻座对这位上校的欣赏确信无 疑,他获悉自己的长官曾透露出一些说法,使人认为他对德雷福斯有罪 感到怀疑,并仍然尊重皮卡尔。不管怎样,从后面这点来看,认为上校 是德雷福斯派的传言根据不足,就像不知从何而来的各种传言一样,对 任何大案都会有此类传言。因为不久之后,上校负责审问这位情报局前 处长,以前所未有的粗暴和蔑视来对待他。不管情况如何,我的邻座虽 然不敢直接向上校打听情况,但为了对圣卢表示礼貌,仍然对他说—— 其语调就像一位女天主教徒对一位犹太女士说,她的本堂神甫谴责俄国 对犹太人的屠杀[85],并欣赏某些犹太人的慷慨大方——上校并不像人 们想象的那样,是德雷福斯派——至少是某种德雷福斯派——狂热而又 心胸狭隘的敌人。 “这并不使我感到惊讶,”圣卢说道,“因为他是聪明人。但尽管如 此,家族的偏见,特别是教权主义,使他丧失了判断力。啊!”他对我 说,“迪罗克少校,就是我跟你说起过的军史教师,是这样一种人,这 种人看起来完全同意我们的想法。另外,反之我会感到惊讶,因为他不 仅聪明过人,而且是激进社会党人和共济会会员。” 出于对圣卢那些朋友的礼貌——他们对圣卢公开发表德雷福斯派的 主张感到难受——同时也因为我对其他事情更感兴趣,我就问我的邻 座,少校是否确实是在军史课上展示一种真正的美。“确实如此。” “您这话是什么意思?” “啊!譬如说,一个军事叙述者的叙事,你读到的一切,如极其细 小的事实,微不足道的事件,只是一种想法的征兆,这种想法必须明确 指出,它往往掩盖着其他想法,就像隐迹纸本[86]那样。这样,你就有 了一个智力的集合体,像任何科学或艺术一样,这种集合体能够满足思 想的需要。” “如果我的要求可以满足,请再举些例子。” “这样很难跟你说清。”圣卢打断了我们的谈话。“譬如说,你读到 某个兵团试图……在读下去以前,兵团的名称,兵团的组成,并非是毫 无意义的事。如果军事行动不是初次尝试,如果我们看到另一兵团为同 一行动而出现,这可能说明前面几个兵团因上述行动已被歼灭或损失惨 重,说明这些兵团已无法完成这次行动。这时,必须弄清今天被歼灭的 是哪个兵团;如果是突击部队,即预备用于猛攻的部队,那么,在这些 部队失败的地方,一个战斗力差的新兵团不大可能取得成功。另外,如 果不是在一次战役的初始阶段,这新兵团可能是拼凑而成,这样就能知 道参战的兵团还拥有多少兵力,以及这兵团的兵力在什么时候即将弱于 敌人的兵力,这些情况将使这兵团即将进行的军事行动具有不同的意 义,因为如果兵团无法弥补其损失,行动即使成功,也只能最终使它合 乎逻辑地全军覆灭。另外,与其对抗的兵团的番号有着同样重要的意 义。譬如说,如果这支部队要弱得多,并且已消耗敌人好几支重要部队 的兵力,那么,军事行动本身的性质改变,因为即使军事行动以防守部 队失去占据的阵地而宣告结束,在一段时间里占据阵地可能是极大的成 功,因为只使用极少兵力,这样就足以摧毁敌人的大量兵力。你可以理 解,如果在分析双方投入的兵团时发现一些重要情况,那么,对阵地本 身的研究,对阵地居高临下地控制的公路和铁路的研究,以及对阵地所 保护的军需供应的研究,就显得更为重要。必须研究我称之为整个地理 背景的情况。”他笑着补充道。(确实,他对这一名称十分满意,以后 每当他使用这一名称,即使在几个月之后,他仍然露出同样的笑 容。)“军事行动在由其中一个参战兵团准备期间,如果你读到它的一 支巡逻队在阵地附近被另一参战兵团歼灭,你可以得出的一个结论是, 一个兵团想要了解敌军的防御工事,而另一个兵团则想用防御工事来挫 败敌军的进攻。对一个据点进行特别激烈的行动,可以说明想要将其占 领,但也是想要在此牵制敌人,不希望在敌人进攻的地方还击,或者甚 至只是装模作样,以更加激烈的进攻来掩盖在此处撤出一些部队。(这 是拿破仑在战争中惯用的手法。)另一方面,要了解一次军事行动的意 义,它可能要达到什么目的,以及跟它同时进行或在其后进行的有哪些 其他行动,就不必过于看重指挥部发布的消息,因为这可能用来迷惑敌 人或掩盖可能遭到的失败,而要重视国家的军事条例。我们总是可以认 为,一支军队试图进行的行动,是现行条例规定在类似情况下应该采取 的行动。如果条例规定正面进攻时要以侧面进攻配合,如果侧面进攻失 败后指挥部认为它跟正面进攻无关,只是一次牵制攻击,这时,真相就 应该在条例中寻找,而不是在指挥部的公报中寻找。每支军队并非只有 其条例,而且还有条例的传统、习惯和学说。对外交行动的研究,始终 对军事行动产生影响或作出反应,也不应该被忽视。一些表面上无关紧 要的事件,在当时未被深刻理解,却会在以后使你知道,敌人曾指望得 到援助,但这些事件揭示敌人并未得到,实际上敌人只是完成了部分战 略计划。因此,如果你善于阅读军事史,对普通读者来说是含糊不清的 叙述,在你看来却是连贯而又合理,如同一幅画,绘画爱好者能看出画 中人身上带着、手里拿着什么东西,而博物馆的参观者看到画上一块块 模糊的色彩,却看得目瞪口呆、头晕目眩,犹如偏头痛发作。对于某些 绘画,看到人物拿着圣餐杯还不够,还必须知道为什么画家要让他拿着 圣餐杯,这圣餐杯象征着什么,同样,这些军事行动,除了直接的目的 之外,通常在指挥战役的将军的思想之中,是对古代一些战役的模仿, 而这些战役,你可以看作过去、图书馆、渊博知识、词源学,看作新战 役的杰出代表。你要注意,我此刻说的不是战役的地方特点,怎么说 呢,就说是空间特点吧。这种特点也存在。一个战场在几百年的时间 里,过去不曾是或者将来不会是一次战役的战场。它曾是战场,是因为 它汇集了某些地形和地质条件,甚至还汇集了某些缺点,能约束敌人 (如一条江河,把敌人一分为二),才成为良好的战场。因此,它曾是 战场,它将是战场。不是任何房间都能用作画室,不是任何地方都能用 作战场。有些地方是由老天确定的。但我再说一遍,我说的不是这种, 而是模仿的战役类型,你可以说是战略上的一种印花,战术上的一种仿 作:乌尔姆战役、洛迪战役、莱比锡战役[87]、坎尼战役[88]。我不知道 以后是否还会有战争,也不知道将在哪些民族之间进行;但如果有战 争,肯定会有(而且是统帅有意促成)另一次坎尼战役,另一次奥斯特 利茨战役,另一次罗斯巴赫战役,另一次滑铁卢战役[89],还会有其他 类似的战役,有些人会毫不拘束地这样说。冯·史里芬元帅[90]和冯·法肯 豪森将军[91]为对法国作战预先制订了一个类似汉尼拔的坎尼战役计 划,把敌军全部吸引到中间,同时在两翼推进,特别是在比利时的右 翼,而贝恩哈迪[92]则更喜欢腓特烈大帝[93]的斜向序列[94],情愿打洛伊 滕[95]而不愿打坎尼。其他人不会这样直截了当地阐述自己的观点,但 我向你保证,老弟,我向你介绍过的博孔塞伊少校,是一位前途远大的 军官,他曾仔细研究过普拉岑高地的小规模攻击[96],对这种攻击了如 指掌,并留作以后使用,我保证,如果他有机会付诸实施,他决不会错 过机会,并会完整无缺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如果还会有战争,里沃利的 中间突破法将会再次使用[97]。这办法并不比《伊利亚特》更加陈旧。 我要补充一点,那就是他们几乎被迫进行正面进攻,因为他们不想重犯 七〇年时的错误,而是要进攻,只是进攻[98]。我唯一感到困惑的是, 我只看到一些思想落后的人反对这种卓越的见解,但有一位天才而又年 轻的大师,名叫芒让[99],却希望大家把他的地位——自然是暂时的地 位——置于防御。大家感到为难,不知如何对他回答,因为他以奥斯特 利茨为例,而在那里,防御只是进攻和胜利的前奏[100]。” 圣卢的这些理论使我感到满意。这些理论使我产生希望,认为我在 东锡埃尔小住,听到大家边喝酒边谈论这些军官,喝的索泰尔纳白葡萄 酒把迷人的光彩投射到他们身上,使他们的形象变得高大,但我觉得自 己并未受骗上当,我在巴尔贝克时有过这种感觉,觉得形象高大的是大 洋洲的国王和王后,四位美食家的小圈子,年轻的赌徒,勒格朗丹的姐 夫,但现在他们在我眼里已变得渺小,甚至不复存在。今天我喜欢的东 西,明天也许不会变得可有可无,而在此之前却总是这样,我现在仍是 如此,也许不会在将来进行摧毁,因为这几天晚上我怀有炽烈而又短暂 的热情,又谈到有关军事生活的种种问题,另外,圣卢通过他刚才跟我 说的有关战争艺术的话,增加了一种持久不变的基础知识,能使我十分 喜爱,不用欺骗自己就会相信,我离开这里之后,仍会对东锡埃尔这些 朋友的工作感到兴趣,并会毫不犹豫地回到他们中间。为了更加确信这 种战争艺术从艺术这个词的抽象意义上说是一种艺术,我就对圣卢说 道: “您使我感到兴趣,请原谅,你使我很感兴趣,但是,有一点使我 感到不安。我感到我可能会迷上军事艺术,但要做到这点,就得使我认 为军事艺术跟其他艺术在这方面没有区别,那就是学到规则不等于万事 大吉。你对我说一些战役被人模仿。我认为正如你刚才所说,在现代战 役中看到古代战役的影子,这确实具有美感,我无法对你诉说,我是多 么喜欢这种想法。但是,统帅的才能是否毫无用处?他是否真的只是执 行规则?换句话说,在才能相同的情况下,是否存在伟大的将军,就像 伟大的外科医生,在两个病例提供的具体情况相同时,却感到有一点细 微的差别,这也许是凭他们的经验看出,却能对此作出解释,那就是在 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这样做,在那种情况下他们应该那样做,在这种情 况下应该开刀,在那种情况下不应该开刀。” “我也这样看!你会看到,所有的规则都要求拿破仑进攻,他却不 会进攻,不过是一种模糊不清的预见劝他不要进攻。譬如说,你看在奥 斯特利茨,或是一八〇六年给拉纳的指示[101]。但你会看到,有些将军 学究式地模仿拿破仑的某次军事行动,得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结果。在 一八七〇年,这样的例子就有十个[102]。但即使为了解释敌人可能做的 事,敌人正在做的事也只是一种征兆,可以表示许多不同的意图。如果 进行推理并以科学为依据,这些意图都可能是真实的,同样,对某些复 杂的病例,用世界上全部医学知识还无法确定,看不见的肿瘤是否是纤 维性的,是否要动手术。是德·泰布夫人[103]的直觉和预见(你理解我的 意思)使伟大的将军以及伟大的医生作出决定。因此,为了举例说明, 我已经对你说过,在一次战役开始时侦察可能具有何种意义。但是,侦 察还可能具有其他十种意义,例如,使敌人相信,我军即将在一个点进 攻,而实际上我军想在另一个点进攻,或是拉上帷幕,使敌人无法看到 真正的军事行动的准备工作,迫使敌人把部队调到并设置在不是必须设 置的地方,或是了解敌人的兵力,摸清敌人的情况,迫使敌人暴露自己 的活动。有的时候,即使在一次行动中投入大量部队,也不能证明这次 行动是真实的行动,因为行动有可能确实在执行,实际上却是弄虚作 假,以便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如果我有时间从这一角度来给你讲述拿破 仑的那些战争,我可以肯定地对你说,我们现在研究的这些普通而又经 典的行军,你只要喜欢散步,就可以看到我们进行的实地演习,年轻 人;不,我知道你身体欠佳,请原谅!啊,在一场战争中,人们感到自 己后面有着最高指挥部的警惕、推理和深入研究,就会十分激动,仿佛 前面有一座灯塔发出普通的灯光,灯光有物质性,却是思想的流溢,灯 塔搜索空间,为船只指出危险之处。我只给你讲战争的书本知识,这样 做也许不妥。实际上,如同土壤的成分、风向和光照的方向说明一棵树 朝哪一边生长,一场战役进行的条件以及部队调动的地区的特点,在某 种程度上决定并限制了将军可能选择的作战计划。因此,在一系列山谷 中,在某些平原上,部队沿山行进的情景,你可以预见,就像雪崩那样 势不可挡,雄伟壮丽。” “你现在对我否定指挥官有选择自由,否定想要看出其作战计划的 敌人有预见,而这些却是你刚才对我说的看法。” “并非如此!你想想我们在巴尔贝克一起看的那本哲学书,想想可 能的世界要比真实的世界丰富多彩[104]。啊!在军事艺术上也是如此。 在某种形势下必定会有四种计划可供将军选择,如同一种疾病可以有各 种不同的变化,医生应该对此有思想准备。在这里,人的强弱是变幻莫 测的新的原因。因为在这四种计划中,我们假设一些偶然的原因(例如 要达到的次要目的,或是时间紧迫,或是部队兵力稀少、供应不良)使 将军偏向于第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并不完美,但执行起来花费少,能迅 速完成,战场是富裕地区,能解决部队的给养。他先是执行这第一个计 划,敌人在开始时举棋不定,但很快就看出他的意图,他这时可能不会 成功,因为阻力过大,这就是我称之为因人弱而产生的偶然事件,他可 能放弃第一个计划,并试行第二个计划、第三个计划或第四个计划。但 是,也有可能他试用第一个计划——这就是我所说的人强——是弄虚作 假,以便牵制敌人,在敌人认为安全的地方对其突然袭击。在乌尔姆就 是如此,马克[105]以为敌军会来自西部,却在他认为平安无事的北部被 包围。不过,我举的例子也不是十分恰当。乌尔姆在包围战中是良好的 范例,将来一定会再次出现,因为这不仅是将军们会借鉴的经典战例, 而且可以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形式(在其他形式中必不可少,这样就任 凭选择,形式多样),如同一种结晶。但这些都无关紧要,因为这些框 架仍然是仿制品。我再来谈我们那本哲学书,这就像理性原理或科学定 律,现实与其基本相符,但请你想想伟大的数学家普恩加来[106]。他不 能肯定数学是绝对严密的科学。至于我刚才对你说的规则,其实并非十 分重要,而且经常会有变动。对我们这些骑兵来说,我们依据的是一八 九五年的《作战条例》[107],这条例可以说已经过时,因为它的理论基 础陈旧,认为骑兵投入战斗只有精神上的威慑作用,因为骑兵冲锋使敌 人胆战心惊。然而,我们最聪明的那些教官,特别是我曾对你说起的少 校,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认为有决定意义的是一场真正的混战,双 方用马刀和长矛进行战斗,坚强不屈的一方不但在精神上取得胜利,使 敌人胆战心惊,而且在物质上取得胜利。” “圣卢说得对,以后的《作战条例》,有可能带有这种演变的痕 迹。”我的邻座说道。 “我对你的赞同感到高兴,因为跟我的看法相比,你的看法似乎使 我的朋友印象更为深刻。”圣卢笑着说道,可能是因为他的战友和我之 间开始产生好感使他有点不快,也可能因为他觉得认可这种好感是友好 的表示,因此就正式确认此事。“另外,我也许贬低了规则的重要性。 规则在不断改变,这是确定无疑的。但现在它们主宰着军事形势以及作 战和部队集结的计划。如果它们反映了一种错误的战略观念,它们就可 能是战败的主要原因。所有这些对你来说有点过于专业,”他对我 说,“其实,你仔细想想,对战争艺术的演变,推动作用最大的是战争 本身。一次战役,如果持续时间较长,我们就会看到,交战一方会在战 役中利用敌方的成功和错误所提供的经验教训,而敌方也在改进自己的 方法并加以提高。但这是过去的事了。随着炮兵部队的迅猛发展,未来 的战争——如果还会有战争——将会十分短暂,在你想要吸取教训之 前,和约已经签订。” “你别这样敏感。”我对圣卢说,以回答他在这最后几句话之前所说 的话。“我听着你的话可说是如饥似渴!” “如果你不再生气并且允许,”圣卢的朋友接着说道,“我对你说的 话作个补充,那就是战役相互模仿并且相同,不仅仅是因为指挥官的思 想。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即指挥官的一个错误(譬如对敌人的英勇善战 估计不足),导致他要求自己的部队作出过多的牺牲,这牺牲由某些军 事单位作出,而且它们的忘我精神十分崇高,因此它们的作用就跟另一 军事单位在另一次战役中的作用相仿,这些军事单位就被载入史册,成 为可以替代的范例:对我们来说,可举出一八七〇年的例子,如普鲁士 卫队在圣普里瓦[108],阿尔及利亚步兵在弗勒什维莱尔和维桑堡[109]。” “啊!可以替代,十分准确!说得好!你真聪明。”圣卢说道。 我对后面这些例子并非无动于衷,如同每当有人用特殊例子来向我 说明普通道理时那样。然而,我感兴趣的却是指挥官的才能,我很想知 道这才能到底是指什么,在某种情况下,没有才能的指挥官为何无法抵 挡敌人,有才能的指挥官为何能使战局转危为安,据圣卢所说,这很有 可能做到,也是拿破仑曾多次做到的事。为了理解什么是军事才能,我 要求我这些新朋友对我知道名字的那些将军进行比较,并说出哪位将军 更具有指挥官的气质和战术家的才能,即使他们感到厌烦也要说,不过 他们并未露出厌烦的样子,而是不知疲倦地对我作了回答,态度十分亲 切。 我感到自己被隔开(不仅跟寒冷的黑夜隔开,这黑夜延伸到远处, 我们不时听到黑夜中响起火车的汽笛声,汽笛声只是使我觉得待在这里 更加愉快,或是听到报时的钟声,这些年轻人拿起马刀回营房的时间幸 好远未到来),但也跟对外界的所有挂虑隔开,几乎跟对德·盖尔芒特 夫人的回忆隔开,被隔开是因为圣卢亲切,再加上他那些朋友亲切,他 的亲切就显得更加实在,也因为这间小餐厅温暖如春,端来的精美菜肴 味道鲜美。美味菜肴既使我愉快地想象,又使我愉快地进食;有时,菜 肴中取出的一小块天然之物,如几滴咸水残留其中的凹凸不平的牡蛎 壳,或是一串葡萄发黄的多结蔓藤,还环绕在葡萄周围,不能食用,却 富有诗意,像风景那样遥远,在晚餐期间使人浮想联翩,想起在葡萄架 下午睡,或是在海上游览;在其他几天晚上,菜肴的这种别具一格的特 色,只是由厨师烘托出来,他把菜肴展现在自然的框架之中,如同展现 一件艺术珍品;用葡萄酒奶油汤汁烧的鱼,放在长长的陶土盘里端来, 鱼在盘里的大片草上显得突出,带有青色,仿佛坚不可摧,但因被活活 扔进沸水之中而扭曲变形,围着一圈贝壳、寄生动物、蟹、虾和淡菜, 活像是贝尔纳·帕利西[110]一件陶瓷器上的饰物。 贝尔纳·帕利西制作的盘子 鱼因被活活扔进沸水之中而扭曲变形,活像是贝尔纳·帕利西一件陶瓷器上 的饰物。 “我嫉妒,我生气。”圣卢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对我说,暗指我跟他的 朋友在一边没完没了地说话。“你是否认为他比我聪明?你是否更喜欢 他而不大喜欢我?那么,像这样,心里就只有他一个人啰?”那些男人 极其喜欢一个女人,又生活在能讨女人喜欢的那种男人的圈子里,可以 相互开些别人会觉得有伤大雅而不敢开的玩笑。 一旦谈话转入普通话题,大家怕惹圣卢生气,就避免谈论德雷福 斯。然而,一星期之后,他的两位战友指出,他生活在军队的环境里, 却是坚定的德雷福斯派,而且几乎反对军国主义,实在是件怪事。“这 是因为,”我说道,但不想详细谈论,“环境的影响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 样大……”当然,我只想谈到这里为止,不想重述我在几天前对圣卢谈 的看法。尽管如此,由于这句话我曾对他几乎是一字不差地说过,我要 对此感到歉意,就补充道:“这正是那一天……”但我没有考虑到罗贝尔 因客气而对我和其他几位的欣赏还有另外一面。在这样欣赏时,他还把 这些人的想法完全吸收,以致在四十八小时之后,他竟忘记这些想法并 非是他的想法。因此,圣卢在涉及我那个微不足道的论点时,觉得这论 点一直存在于他脑中,我只是在他的领地上捕获到这个猎物,因此感到 一定要热情地对我表示欢迎,并赞同我的看法。 “不错!环境并不重要。” 他仿佛怕我打断他的话,或是怕我没听懂他的意思,就仍然有力地 说道: “真正的影响是思想环境的影响!我们是有观念的人!” 他沉默片刻,面带微笑,仿佛消化良好,并摘下单片眼镜,目光如 钻孔器一般朝我注视: “持有同一观念的人全都相像。”他对我说,显出挑战的样子。他想 必丝毫也不记得,他现在清楚地想起的这些话,就是我在几天前对他说 的话。 我每天晚上来到圣卢的这个餐厅,心情并非相同。虽说我们的回忆 或忧伤可能会离开我们,使我们不再看到,但它们也会回来,有时会长 时间伴随我们。有几天晚上,我在穿过城市朝餐厅走去时,非常怀念德 ·盖尔芒特夫人,以致感到呼吸困难,这就像我的一叶肺被高明的解剖 医生切除,换上大小相同、并非是物质的痛苦,换上等量的怀念和爱 情。虽说缝合良好,但在对某人的怀念取代内脏时,我们会感到十分难 受,这怀念占有的位置仿佛比内脏更大,我们时刻感到这怀念,另外, 不得不去想自己身体的一个部分,却说不清是怎么回事。只是我们仿佛 更加娇贵。只要微风吹拂,我们就会因气闷而叹息,但也会因无精打采 而叹气。我望着天空。如果天空无云,我就会想:“也许她在乡下,也 在看这些星星。”但谁知道在到达餐厅后,罗贝尔是否会对我说:“好消 息,我舅妈刚来信,她想见你,将要来这里。”我对德·盖尔芒特夫人的 想念,并非仅仅置于苍穹之上。略带暖气的微风吹过,仿佛给我带来她 的信息,犹如过去把吉尔贝特的信息带到梅塞格利兹的麦田:我们没有 变化,我们只是在对一个人的感情中加入了一些被我们唤醒的成分,但 这些成分与此人毫无关系。另外,这些特殊的感情,总是被我们身上的 某种力量竭力变得更加真实,也就是变成一种更加普遍、全人类共有的 感情,而个人以及这些感情给我们带来的痛苦,在我们看来只是跟普遍 感情沟通的一次机会。我的痛苦带有几分愉悦,是因为我知道这痛苦是 普遍爱情的一个微小的部分。也许我觉得自己看出,我过去因吉尔贝特 而感到的悲伤,或是在贡布雷的晚上,每当妈妈不待在我房间里时感到 的忧伤,以及对贝戈特的几页文字的回忆,跟我当时感到的痛苦相仿, 这种痛苦跟德·盖尔芒特夫人以及她的冷淡和不在这里,并不像学者脑 中的因果关系那样有明确的联系,但我并未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德·盖 尔芒特夫人不是痛苦的原因。不是有一种扩散性肉体疼痛,通过辐射扩 散到病灶以外的一些部位?而如果医生正好触及产生疼痛的那个点,疼 痛就会离开这些区部并完全消失。但在此之前,疼痛的扩散使我们认为 它的特点既模糊不清又必然产生,我们无法对它作出解释,甚至无法确 定它的位置,因此就认为无法将其消除。我朝餐厅走去,心里在 想:“我已经有十四天没有看到德·盖尔芒特夫人了。”十四天,只有我 才觉得奇长无比,因为涉及德·盖尔芒特夫人,我是以分钟来计算时 间。对我来说,具有某种痛苦的诗意的,不再仅仅是星星和微风,而且 还有对时间的数学划分。现在,每天如同模糊不清的山丘上变化无常的 顶峰:一方面我感到能在下山时遗忘,另一方面又觉得必须上山见到公 爵夫人。我有时倾向于前者,有时倾向于后者,无法达到稳定的平衡。 有一天我心里在想:“也许今晚会有一封来信。”去吃晚饭时,我鼓足勇 气问圣卢: “你是否有巴黎的消息?” “有的,”他对我回答道,脸色阴沉,“消息不佳。” 我得知忧伤的只是他一人,消息则来自他的情妇,不由松了口气。 但我很快看到,这些消息的后果之一,是罗贝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 会带我去他舅妈家。 我得知他和情妇发生争吵,可能是通过书信来往,也可能她一天上 午在两班火车之间来看他。而他们以前的争吵,即使吵得不大厉害,也 仿佛总是无法和解。因为她情绪不佳,既跺脚又哭泣,为的是一些不可 思议的原因,就像把自己关在没有窗户的黑屋里的孩子,不来吃晚饭, 也不作任何解释,父母在劝说无效后打了孩子耳光,孩子就哭得越发厉 害。圣卢因这次闹翻而感到极其痛苦,但要说对这痛苦应该这样看,那 就未免过于简单,因而是错误的。他独自一人时,就只有去想他的情 妇,想到她见他如此精力充沛,对他十分敬重,并怀着敬意离去,于 是,他在前几个小时所感到的种种忧虑,在无法挽回的情况下消失殆 尽,而一种忧虑的消失是十分甜蜜的事情,闹翻一旦确定无疑,在他看 来有一种魅力,就像重归于好那样。他在不久之后开始感到的痛苦,是 一种次要的痛苦和意外,其不断出现的原因在于他自己,是因为想到她 可能想重归于好,可能是她在等他的一句话,而这时为了报复,她可能 会在某一天晚上在某个地方做出某种事情,而只有给她发电报说他要 来,才能使此事不致发生,其他人可能会利用他白白浪费的时间,他要 是过几天再去找她就已为时过晚,因为到那时她已落到别人手中。对所 有这些可能性,他这时一无所知,他的情妇保持沉默,这沉默最终使他 痛苦加剧,他甚至心里在想,她是否躲在东锡埃尔,或是已前往印度。 有人说沉默是一种力量;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沉默是被爱之人拥有 的一种可怕力量。这力量会使等待之人忧虑加重。最能使你跟一个人接 近之事,无疑也是使你跟此人分离之事,而又有什么障碍比沉默更难逾 越?有人还说沉默是一种酷刑,能使关在监狱被迫沉默之人发疯。而比 保持沉默更难受的酷刑,则是忍受自己心爱之人的沉默!罗贝尔心里在 想:“她到底在干什么,才会如此沉默?也许她对我不忠,跟其他人搞 上了?”他又在想:“我到底干了什么,她才会如此沉默?她也许在恨, 并会永远恨我。”于是他责备自己。因此,沉默确实使他发疯,这是因 为嫉妒和悔恨。另外,这种沉默比监狱里的沉默还要残酷,本身就是监 狱。也许是一堵非物质的围墙,但无法穿越,这是隔在中间的一片空 气,但被抛弃者的视线却无法穿过。是否还有比沉默更可怕的光线?它 向我们展示的不是一个不在场的女人,而是千百个女人,每个女人都在 做其他不忠之事。有时精神突然放松,罗贝尔认为这种沉默会立刻结 束,认为期待的书信即将寄来。他看到这信来了,他注意每个声音,他 的渴望已经满足,就低声说道:“书信!书信!”在隐约看到想象中的爱 情绿洲之后,他又回到真实的沙漠之中,在毫无止境的沉默中停滞不 前。 他预先感到痛苦,断绝关系后的痛苦,他一个也没有忘记,而在其 他时候,他觉得可以避免关系破裂,这就像有些人,把所有的事务处理 完毕,为的是移居国外,却又无法成行,他们虽说不知道第二天会想些 什么,但出国的想法却在一时间烦躁不安,脱窍而出,如同从病人体内 摘出的心脏,离开身体的其他部分后仍在跳动。不管怎样,让情妇回到 他身边的希望,使他产生执意断绝关系的勇气,如同能从战斗中生还的 信念,能助人跟死神对抗。在人类的所有植物中,习惯是不需要土壤滋 润就能存活的植物,并会首先在看来是一片荒芜的岩石上长出,同样, 他断绝关系也许起初是装模作样,最后有可能真的对此感到习已为常。 但是,犹豫不决使他保持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跟对这个女人的回忆有联 系,因此跟爱情相似。但是,他迫使自己不给她写信,也许心里在想, 在某些条件下,没有情妇时受到的折磨要比有情妇时受到的折磨来得 小,或是在想,他们这样分手之后,等待她来道歉是必须的,这样她就 会保存他认为她会对他有的感情,这种感情如果不是爱情,至少是器重 和尊敬。他只是去打刚在东锡埃尔安装好的电话,向他安置在他女友身 边的一个女仆打听消息或作出指示。这些电话联系还很复杂,占用他更 多的时间,由于她在文学界的那些朋友认为首都丑陋,但主要考虑到她 那些动物、那些狗、那只猴子、那些金丝雀和那只鹦鹉,因为她的巴黎 房东已无法忍受这些动物不停的叫声,罗贝尔的情妇刚在凡尔赛附近租 了一幢小别墅。然而,他在东锡埃尔,夜里却一刻也无法睡着。有一 次,他在我这儿打了个盹。但他突然开始说话,他想要奔跑,阻止某件 事发生,他说: “我听到她的声音,您别……您别……”他醒了。他对我说,他刚才 做了个梦,梦见他在乡下,在上士家里。上士竭力不让他到屋子的某个 部分去。圣卢猜出,上士家里待着一个既有钱又放荡的上尉,他知道这 上尉很想把他女友占为己有。突然,他在梦中清楚地听到断断续续的有 规律的叫声,就是他情妇在达到性欲高潮时发出的叫声。他想要迫使上 士把他带到房间里去。但上士把他一把拦住,不让他去,还因他如此冒 失而显得生气,罗贝尔说,这情景他永远不会忘记。 “我的梦真蠢。”他气喘吁吁地补充道。 但是,我清楚地看到,在其后一小时中,他曾好几次想给情妇打电 话,要求跟她言归于好。我父亲在不久前安装了电话,但我不知道这是 否能给圣卢帮上大忙。另外,让我父母在圣卢和他情妇之间充当中间人 的角色,即使是通过家里的电话,我觉得也不大妥当,不管他情妇如何 杰出,情操如何高尚。圣卢刚才做的噩梦,已部分从他脑中消失。在这 些严峻的日子里,他每天都来看我,目光漫不经心、呆滞无神,这些日 子一天天过去,在我看来仿佛勾画出锻造得坚硬的栏杆的美妙曲线,罗 贝尔凭栏寻思,他女友将会作出何种决定。 最后,她问他是否愿意原谅她。他知道关系已不会破裂,但立刻看 到言归于好的种种弊端。另外,他的痛苦已经减轻,并几乎已接受一种 痛苦,即他们重归于好之后,他也许会在几个月后再次受到折磨的那种 痛苦。他并未犹豫良久。他犹豫不决,也许是因为他最终确信能够重新 占有他的情妇,既然能够做到,那就要去做。只是她请求他不要在元旦 那天回巴黎,以让她恢复平静。然而,见不到她,他就没有勇气去巴 黎。另外,她同意跟他一起去旅行,但要去旅行,他就得请长假,而德 ·博罗季诺上尉是不会准假的。 “我感到不安,我们去看望我舅妈的事要推迟了。我复活节肯定回 巴黎。” “那时我们不能到德·盖尔芒特夫人家去,因为我那时已在巴尔贝 克。不过,这没有关系。” “在巴尔贝克?可你们以前要到八月份才去。” “是的,但今年是因为我的健康状况,家里会要我早点去。” 他担心的是,他在对我说了这些事后,我会对他的情妇看法不 佳。“她只是脾气暴躁,因为她过于直爽,感情过于专一。但她心灵高 尚。你无法想象她诗意般的细腻。她每年都要在万圣节那天去布鲁日 [111]。这‘很好’,对吗?如果你有朝一日认识她,你就会看到,她有一 种高尚……”他的话里充满着一种词语,即在文学界谈论这女子时说的 话:“她具有恒星的光辉,甚至有神奇[112]的味道,你知道我说的意思, 是诗人,而诗人几乎就是神甫。” 在整个晚餐时间,我都在寻找借口,让圣卢能请他舅妈在他来到巴 黎之前就接待我。然而,这借口却由我想再次观看埃尔斯蒂尔的画作的 愿望提供,圣卢和我是在巴尔贝克认识这位画家的。不过,这借口也有 几分真实,因为我拜访埃尔斯蒂尔时,想通过观看他的绘画来理解和喜 爱比他绘画更美好的事物,如真实的河流解冻,真正是外省的广场,海 滩上有血有肉的女子(我最多请他描绘我未能深入理解的种种现实,如 英国山楂树小道,不是让他为我保存它们的美,而是让他向我揭示它们 的美),现在恰恰相反,是这些绘画的别具一格和诱惑力激发起了我的 欲望,我特别想看到的是埃尔斯蒂尔的其他作品。 我还感到,他那些平淡无奇的作品,跟一些更加伟大的画家的杰作 相比,有点别具匠心。他的作品如同封闭的王国,其边界无法逾越,其 材料举世无双。发表对他研究的文章的杂志寥若晨星,我如饥似渴地加 以收集,并从中得知,他只是在不久前才开始画风景和静物,但他始于 神话题材的绘画(我曾在他画室里看到其中两幅的照片),后来曾长期 受日本艺术的影响。 他的各种风格中最具特色的一些画作现在外省。在莱昂德利[113]的 一幢房子里,藏着他最美的一幅风景画,我觉得这房屋十分珍贵,使我 产生旅行的强烈欲望,其珍贵如同沙特尔的一个村庄,该村庄的磨石粗 砂岩,镶嵌在一个展现享天福者的彩画玻璃窗上;这幅杰作的拥有者, 住在大街的简陋房屋里,如同星相学家那样深居简出,正在察看世界的 一面镜子,即埃尔斯蒂尔的一幅画,这幅画他也许花了好几千法郎才买 到,我感到自己因好感而喜爱此人,这种好感能使一些人心灵相通,意 气相投,这些人对一个重要问题的看法跟我们相同。然而,我最喜爱的 这位画家的三幅重要作品,按照一种杂志的说法属于德·盖尔芒特夫 人。因此,在圣卢对我宣布他女友将去布鲁日旅行的那天晚上,在吃晚 饭时,我在他那些朋友面前对他说出的话像是出乎意外,却基本上是我 的心里话: “你听着,可以说吗?最后一次谈论我们谈过的那位夫人。你是否 记得埃尔斯蒂尔,就是我在巴尔贝克认识的画家?” “当然记得。” “你记得我对他十分钦佩?” “记得很清楚,还有我们请人转交给他的信。” “不错,我想要认识这位夫人的一个原因,但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而是次要的原因,至于是哪位夫人,你始终清楚地知道。” “当然啰!题外话真多。” “是因为她家里至少藏有埃尔斯蒂尔的一幅非常好看的画。” “啊,我可不知道。” “埃尔斯蒂尔在复活节时一定会在巴尔贝克,您知道,他现在几乎 全年都在这海边度过。我很想在动身之前看到这幅画。我不知道您跟舅 妈的关系是否很好:您是否能用十分巧妙的办法在她眼里抬高我的身 价,使她不至于拒绝,并请求她让我在没有您陪伴的情况下去看这幅 画,因为您那时不在那儿。” “一言为定,我为她担保,我会把事情办妥。” “罗贝尔,我真喜欢您。” “您喜欢我很好,但您还应该友好,用‘你’来称呼我,就像您答应的 那样,就像你已经开始做的那样。” “我希望您密谋策划的事,不是您要动身离去。”罗贝尔的一个朋友 对我说。“您知道,即使圣卢去休假,情况也不会有丝毫改变,有我们 在这儿嘛。对您来说也许没有现在这样有趣,但我们会竭尽全力,使您 忘记他不在这儿。” 确实,正当大家以为罗贝尔的女友会独自一人前往布鲁日时,大家 刚好听说此前持不同意见的德·博罗季诺上尉,已准许士官圣卢请长假 前往布鲁日。事情是这样的。这位亲王对自己的浓密头发十分自豪,他 是城里最著名的理发师的老顾客,而这理发师以前是拿破仑三世的理发 师的学徒。德·博罗季诺上尉跟理发师关系良好,因为他虽说威风凛 凛,却对小人物态度随和。但是,亲王在理发师那里至少欠有五年的 账,“葡萄牙”香水、“国王之水”香水、烫发钳、剃刀、磨剃刀的皮带, 以及洗发露、剪发等等使欠的账越来越多,而圣卢理发后当场付清,还 拥有好几辆马车和好几匹骑用马,因此理发师更看重圣卢。他得知圣卢 因不能陪情妇去布鲁日而感到烦恼,就热情洋溢地把此事说给亲王听, 当时亲王被一件白大褂束缚住手脚,理发师又按住他仰着的头,并有可 能在他脖子上划一刀。上尉兼亲王听了年轻人的风流故事,不由宽容地 露出拿破仑式的微笑。他不大可能想到他所欠之账,但理发师的劝说可 以使他心情愉快,也可以使他情绪不佳,就像一位公爵那样。当时他下 巴上全是肥皂,心中已答应准假,并在当晚签署。这理发师平时吹得天 花乱坠,把凭空捏造的好事归于自己,这次他虽然对圣卢帮了个引人注 目的大忙,却不仅没有吹嘘自己的功劳,而且从未跟罗贝尔重提此事, 仿佛要虚荣就得撒谎,但在没必要撒谎时,虚荣就被谦虚取而代之。 罗贝尔的朋友个个对我说,不管我待在东锡埃尔的时间有多长,不 管我在什么时候故地重游,如果罗贝尔不在,他们的马车、坐骑、房屋 和空余时间都将由我支配,我感到这些年轻人是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奢 侈品和青春活力用来帮助我克服自己的缺点。 “另外,”圣卢的朋友们在执意要我留下后继续说道,“您为什么不 能每年都来这儿?您很清楚,这种小城市的生活,您喜欢!您甚至对团 里的所有事情都感兴趣,就像一个老兵。” 这是因为我仍然兴致勃勃地请他们对我知道姓名的各种军官进行分 类,依据的是这些军官应该受到赞赏的程度,这就像过去在初中时那 样,我让同学对法兰西剧院的演员进行分类。如果谈到一位将军的位 置,我总是听到别人把他置于其他所有将军前面,如加利费[114]或内格 里耶[115],但圣卢的一个朋友却说“内格里耶是最平庸的一位将军”,并 说出一个新的名字,既无可指摘又妙趣横生,如波[116]或热兰·德·勃艮 第[117],我听了感到惊喜,这就像以前,蒂龙或费弗尔的名字已精疲力 竭,因阿莫里[118]这个罕见的名字突然变得光辉灿烂而被踩在脚下。“甚 至超过内格里耶?在什么地方?请给我举个例子。”我希望即使在团里 的下级军官之间,也要作出明确的区分,并希望从这些区别的原因中看 出军人高明的实质所在。我最有兴趣听到别人谈论一位军官,是因为我 看到他的次数最多,此人就是博罗季诺亲王。但是,圣卢及其朋友,虽 说对这位漂亮的军官评价公正,认为他使骑兵队拥有无与伦比的服装, 却全都不喜欢他。他们在谈论他时,跟谈论有些军官时的口气显然不 同,那些军官出身行伍,又是共济会会员,仍像军士那样显得粗野,虽 然如此,他们似乎并不认为德·博罗季诺先生跟其他贵族军官是同一类 人,其实,即使在对圣卢的态度上,他跟这些贵族军官相比也有很大区 别。他们看到罗贝尔只是士官,知道他那有权有势的家族虽然看不起他 们这些军官,却会因他们邀请他去家里做客而感到高兴,每当有一位对 年轻中士有用的大人物来他们家做客,他们就一定会请他来赴宴。唯有 德·博罗季诺上尉跟罗贝尔仅仅保持工作关系,不过关系良好。这是因 为虽然亲王的祖父被皇帝晋升为元帅并封为亲王-公爵,后又通过其婚 姻跟皇帝的家族结成姻亲,虽然亲王的父亲娶了拿破仑三世的表妹为 妻,在政变[119]后曾两次出任大臣,但亲王还是感到,尽管如此,他在 圣卢以及盖尔芒特家族的社交界看来仍然微不足道,而由于他跟他们看 法不同,所以他觉得这些人也不足挂齿。他感到,他虽然跟霍亨索伦家 族[120]有亲戚关系,在圣卢看来并非是真正的贵族,只是一个庄园主的 孙子,但他认为圣卢的父亲的伯爵领地是由皇帝确认——这在圣日耳曼 区称之为重新册封的伯爵——又请求皇上任命他为省长,后又要了另一 官职,在国务大臣博罗季诺亲王殿下的手下地位十分低下,写信时称亲 王为“阁下”,而亲王则是皇帝的外甥。 也许比外甥更亲。第一位博罗季诺公主曾跟随拿破仑一世流放厄尔 巴岛,被认为对皇上关心备至,第二位博罗季诺公主则对拿破仑三世十 分关心。在上尉平静的脸上,即使看不到拿破仑一世的天然真容,至少 可看到这位皇上面具般装模作样的威严,这位军官目光忧郁而又和蔼, 小胡子下垂,跟拿破仑三世十分相像,而且像得令人惊讶,因此在色当 战役之后,他要求跟皇上关在一起,被带到俾斯麦那里,俾斯麦偶然朝 这个准备离去的青年观看,突然发现这种相似之处,就改变了主意,把 他叫了回来,并同意他的要求,而刚才俾斯麦曾拒绝他的要求,就像拒 绝其他人的要求那样。 博罗季诺亲王不想去结交圣卢以及团里的圣日耳曼区社交界人士 (而他却经常邀请两个平民出身但受人喜爱的中尉),是因为他以皇亲 的身份对这些人一概傲视,把这些部下分为两类,一类部下自知地位低 下,他就乐于与其交往,虽说表面威严,内心却随和、开朗,另一类部 下自以为高贵,他对此无法容忍。因此,虽然团里的军官都热情邀请圣 卢去做客,某位元帅也要亲王对圣卢关照,亲王却只是在工作上对圣卢 照顾,而圣卢的工作也十分出色,但他从未邀请圣卢到他家做客,只有 一次情况特殊,他在某种程度上是迫不得已才邀请圣卢,但由于当时我 在那里逗留,就请圣卢把我也带去。那天晚上,我看到圣卢坐在他上尉 的餐桌旁,能轻而易举地看出他们俩在举止和优雅方面的区别,即旧贵 族和帝国时期新贵族这两种贵族之间的区别。圣卢出身于一个阶层,这 个阶层的缺点,即使他用自己的全部聪明才智加以清除,仍留在他的血 液之中,这个阶层不再行使真正的权力,至少已有一个世纪,这种贵族 认为,他们因所受的教育而像恩主般显出和蔼可亲的样子,只是一种锻 炼,如同骑马或击剑那样,并没有重要的目的,只是为了消遣而已,并 且跟资产者完全不同,这种贵族看不起资产者,认为亲密无间会使他们 得意忘形,不拘礼节则会使他们感到光彩,因此,圣卢对别人给他介绍 的任何一位资产者,虽说也许从未听到过此人的姓名,却会友好地握住 此人伸出的手,并在跟此人交谈时(不断跷起并放下二郎腿,身子后 仰,手抓住脚,一副放浪形骸的样子),称对方为“亲爱的”。相反,另 一种贵族的爵位名副其实,十分富有,仍然是长子世袭财产,以报答他 们辉煌的功绩,并使人想起他们曾身居要职,指挥过千军万马,而这也 是识别人才的标志,因此,博罗季诺亲王——即使没有明显地表现出 来,在他思想上也不是十分清楚,但至少在他身体的姿态和举止中流露 出来——认为他的地位是一种有效的特权;对那些平民,圣卢会拍拍他 们的肩膀,挽着他们的手臂,而亲王在跟他们说话时,态度和蔼而不失 庄重,傲慢矜持则使他那面带微笑的天生和善不无逊色,语气中既有真 实的善意,又有装出的高傲。这也许是因为他离那些重要使馆和宫廷的 距离更近,他父亲曾在宫廷担任高官,而圣卢的举止,如把胳膊肘支在 桌上,把脚握在手中,会在宫廷里不受欢迎,但主要是因为对于这种资 产阶级,他并不是非常蔑视,因为资产阶级是巨大的人才库,第一位皇 帝曾从中获取他那些元帅和贵族,第二位皇帝则找到了富尔德[121]和鲁 埃[122]。 也许是皇家儿孙只有一个骑兵队可供指挥,又由于没有努力的目 标,他父亲和祖父对事务的操心,就无法在德·博罗季诺先生的思想中 真正遗传下来。但正如艺术家的思想,在黯然失色多年之后,仍在塑造 他已完成的塑像,这种操心已在他身上成形,并体现出来,反映在他的 脸上。他用怒气冲冲的声音责备一个下士,酷似第一位皇帝,他用沉思 般的忧郁神情口吐烟雾,则像第二位皇帝。他身穿便服在东锡埃尔的街 上走过时,圆顶礼帽下的眼睛发出一种闪光,使这位上尉像隐姓埋名的 君主那样光彩照人;他走进上士的办公室,后面跟着军士长和司务长, 就像跟着贝蒂埃[123]和马塞纳[124],使人不寒而栗。他在为骑兵队选择 军裤面料时,眼睛盯着下士服装师看,那目光能挫败塔列朗[125]并骗过 亚历山大[126];有时,他正在检查内务,会停下脚步,让他那美妙的蓝 眼睛遐想,一面捻捻小胡子,像是要创立新的普鲁士和意大利[127]。但 他从拿破仑三世变为拿破仑一世之后,立刻指出背包没有擦亮,并想尝 尝士兵的伙食。在他的家庭生活中,为招待资产阶级军官的妻子(以不 是共济会会员为条件),他不仅摆出大使才配用的群青色塞夫勒瓷器餐 具[128](餐具是拿破仑送给他父亲的礼物,如摆放在他那位于马伊大街 的外省房屋里,则显得更加珍贵,因为这些罕见的瓷器,旅游者更乐意 在古老城堡中有乡村风味的壁橱里看到,城堡现已改建为商品丰富、兴 旺发达的农场),而且还展现出皇上的其他赠品:这种高雅而又美妙的 举止,如用在某个外交人员身上,就会产生奇效,只要像某些人认为的 那样,其“出身”不应使他终生受到极不公正的排挤,那就是亲切的手 势,和蔼而又优雅的表情,以及也是用群青色珐琅覆盖着光荣图像的神 秘圣物,即目光中照亮和幸存的珍品。谈到亲王在东锡埃尔跟资产阶级 子弟的关系,必须说出下面这件事。中校钢琴弹得相当出色,军医主任 的妻子歌唱得动听,好像曾在巴黎音乐学院得过一等奖。军医主任夫妇 以及中校夫妇每星期一次在德·博罗季诺先生家吃晚饭。他们当然是受 宠若惊,因为他们知道,亲王去巴黎休假,是在德·普塔莱斯夫人[129]、 米拉夫妇[130]等人家里吃晚饭。但他们心里在想:他是个朴实的上尉, 他非常高兴我们到他家里做客。另外,他对我们还真够朋友。[131]但 是,德·博罗季诺先生早就在走门路,设法调到离巴黎更近的地方,他 调到博韦[132]工作之后搬了家,把这两对爱好音乐的夫妇完全置之脑 后,如同把东锡埃尔剧院和他经常让人送午餐的小饭馆忘得一干二净, 中校和军医主任感到十分气愤的是,他们虽说以前经常在他家吃晚饭, 但他走后,却从此音信全无。 有一天上午,圣卢对我承认,说他曾给我外婆写信,向她转告我的 情况,并因东锡埃尔和巴黎之间已开通电话,建议她跟我在电话里交 谈。在那天,我外婆要给我打电话,圣卢叫我四点差一刻左右要到邮 局。当时,电话还不像今天那样普及[133]。然而,我们通话所使用的神 奇力量,很快就因习惯而变得不再神秘莫测,我未能立刻进行通话,唯 一的想法是等待时间过长,很不方便,差点儿想要去投诉。就像我们大 家现在这样,我也无法随心所欲地迅速得到变幻莫测的美妙魔法,而使 用这魔法,只要片刻时间,我们想要谈话之人就会出现在我们身边,无 法看到但确实存在,此人仍在自己的桌前,待在自己居住的城市(我外 婆则在巴黎),处于跟我们这里不同的天空之下,天气也不一定跟我们 这里一样,此人的处境和操心的事情,我们一无所知,但他会告诉我 们,他(他及其所处的氛围)突然被送到几百法里之外的地方,来到我 们耳边,是在我们心血来潮将其召来之时。我们如同童话中人物,巫婆 根据他的意愿,让他外婆或未婚妻出现在清晰的奇境之中,而他外婆或 未婚妻却正在看书、流泪、采花,这时跟观者近在咫尺,却又远在天 边,即在她真正所在之处。我们要使这奇迹出现,只须把嘴唇置于一块 有魔力的金属片前,并叫唤——有几次叫的时间有点太长,但我可以容 忍——警觉的处女,我们每天都听到她们的声音,却从未看到过她们的 脸,她们是我们的守护天神,处于令人眩晕的黑暗之中,小心翼翼地监 视着黑暗的大门;她们是万能的女神,能使不在眼前的人们突然出现在 我们身旁,却不让我们看到他们;她们是隐身王国中的达那伊得斯姐妹 [134],不断倒空、注满和传递音罐;她们是嘲笑戏弄的复仇女神[135], 我们在对一位女友低声诉说知心话,并希望任何人都听不到我们的谈 话,她却残忍地对我们叫道:“我在听。”神秘王国中易怒的女仆,隐身 王国中多疑的女祭司,这就是电话小姐! 我们的呼叫声在充满幽灵的黑暗中响起,唯有我们的耳朵朝这黑暗 开启,这时,响起一个微弱的声音——一个奥妙的声音——距离消除的 声音——亲人的声音立刻跟我们说话。 是我们的亲人,是亲人的声音在跟我们说话,这声音就在身边。但 又多么遥远!有多少次,我听到这声音就感到焦虑,仿佛在长时间旅行 之前无法看到这女子,而她的声音却在我耳边响起,对这种显得温情脉 脉的接触,我感到更加失望,这时,我们跟所爱之人的距离会有多远, 而我们却感到,把他们留住只是举手之劳。这声音近在咫尺,是真实的 存在,而实际上却是两地分离!但也是永远分离的预演!往往是这样听 着,却看不到在如此遥远的地方跟我说话的女子,我感到这声音是从无 法走出的深渊里响起,我知道了一种忧伤,这种忧伤将会在有朝一日使 我难受,到那时,一种声音又会这样响起(孤独的声音,不再出自我再 也见不到的身体),在我耳边低声说出话语,我真想亲吻正从嘴唇间出 来的话语,可嘴唇却已永远化为尘土。 那一天,唉,奇迹并未在东锡埃尔出现。我来到邮局时,我外婆已 经给我打来过电话;我进入电话间,电话占线,有人在说话,却也许不 知道没有人会回答他,因为我拿起听筒,这块木头就开始说话,如同木 偶剧中的鸡胸驼背人;我把听筒挂好,让它住口,就像叫布袋木偶住 口,但我重新拿起听筒后,它立刻又像驼背人那样啰啰唆唆地说了起 来。我毫无办法,只好挂上听筒,最终消除了这块直到最后一刻还在喋 喋不休的有声木头的痉挛,我去找邮局职员,他请我等待片刻;然后, 我开始说话,在对方沉默片刻之后,我突然听到一个声音,这声音我误 以为十分熟悉,因为在此之前,每当我外婆开始跟我说话,我在听时总 是看着她那张像打开的乐谱那样的脸,眼睛在脸上占据很大的位置,但 只有她说话的声音,我今天才第一次听到。这声音一旦自成一体,在我 听来其强弱就已改变,它独自传到我这里,没有脸部容貌相伴,因此, 我发现它是何等温柔;也许这声音从未像现在这样温柔,因为我外婆觉 得我离家遥远,非常不幸,认为可以对我抒发柔情,而她根据教育家 的“原则”,通常在克制和隐瞒这种感情。这声音温柔,但也十分忧伤, 首先是因为它的温柔几乎排除了生硬、对他人的抗拒和自私,人的声音 如此温柔是极其罕见的现象;它因体贴入微而脆弱,仿佛随时都会破 碎,变成泉涌之泪,后又独自在我身边,被看到时没有脸上的面具,我 第一次发现这声音带有忧伤,并在生活过程中因忧伤而产生裂痕。 另外,是否由于声音单独传来,因此只有声音才使我产生这种新的 印象,就是使我心碎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是因为声音的这种孤独是 另一种孤独的一种象征、展示和直接结果,那就是第一次跟我分开的外 婆的孤独。她在平常的生活中,随时对我指手画脚,或者不准我做某些 事情,使我对服从感到厌烦,或者想要反抗,使我对她感情全无,但在 此时此刻,这些事荡然无存,甚至将来也会如此(因为我外婆不再要求 我待在她身边听她发号施令,而是在对我说,希望我一直待在东锡埃 尔,或者至少要尽量延长我逗留的时间,我的身体和工作都会获益); 因此,我在耳边这小小的钟形罩下所感到的,是相互的温柔感情,这种 感情摆脱了以前每天与其抗衡的相反压力,从此变成不可抗拒的洪流, 使我十分振作。我外婆叫我留下,却使我焦虑不安,迫不及待地想要回 去。她从此让我自由,我以前丝毫没有想到过她会让我这样自由,这种 自由突然使我感到忧伤,如同我在她去世之后会有的自由(到那时我仍 然爱她,但她却永远离我而去)。我叫着“外婆,外婆”,我真想抱吻 她;但我身边却只有这幽灵般的声音,无法触摸,如同我外婆去世之后 也许会回来看我的幽灵。“跟我说话。”但这时,我突然听不到这声音, 感到更加孤独。我外婆不再听到我的话,她不再跟我通话,我们不再面 对面待着,不再能听到对方的话,我仍然叫唤她,在黑暗中摸索,感到 她的叫唤想必也迷失了方向。我感到焦虑不安,如同我在遥远的过去曾 有过的感觉,当时我年纪很小,有一天在人群中找不到我外婆,我焦虑 不安主要不是因为找不到她,而是因为感到她在找我,感到她心里在想 我在找她;这种焦虑不安很像我将来有朝一日会有的那种感觉,到那一 天,我们对那些无法再回答我们的人说话,我们至少想让人听到我们没 有对他们说过的有关他们的话,以及我们确实没有受到病痛的折磨。我 感到她已是亲爱的幽灵,我刚才让她迷失在那些幽灵中间,我独自在电 话机前,仍然徒劳地反复叫着“外婆,外婆”,如同俄尔甫斯[136]独自一 人时,仍在反复叫唤亡妻的名字。我决定离开邮局,到餐厅去找罗贝 尔,并告诉他,我也许会收到电报,要我回去,为以防万一,想要知道 火车时刻表。然而,在下此决心之前,我很想最后一次祈求黑夜的女 儿,即传话的使者、不露脸的女神;但这些任性的守卫女神,不愿再打 开神奇的大门,或是她们也许无法打开;她们根据自己的习惯,不断徒 劳地祈求德高望重的印刷术发明者以及喜欢印象派绘画和开汽车的亲王 (此人是德·博罗季诺上尉的侄子),但谷登堡和瓦格拉姆[137]对她们的 祈求置之不理,我于是走了,感到这看不见的世界对恳求仍将会充耳不 闻。 我来到罗贝尔及其朋友们身边,并未向他们承认我的心已不再跟他 们在一起,也没有承认我的离去已是无法改变的决定。圣卢看来相信我 的话,但我看出,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我的犹豫不决是装出来的,知道第 二天他就会看不到我。他那些朋友听任身边的菜肴一个个冷掉,跟他一 起在火车时刻表上寻找我返回巴黎能乘的那班列车,这时,在天空布满 星星的寒夜里,能听到列车的阵阵汽笛声,我当然不再感到平静,那就 是在这么多天晚上,朋友们的友谊和一列列火车从远处经过这里给我带 来的平静。然而在那天晚上,他们还以另一种形式给我帮同样的忙。动 身并未使我感到十分难受,是因为这不再是我必须独自考虑的问题,是 因为我感到,为了办理此事,我那些精力充沛的朋友即罗贝尔的战友, 以及其他身强力壮的人,进行了更加正规和合理的活动,现在回想起 来,那一列列火车,在早上和晚上来往于巴黎和东锡埃尔,把我长期跟 外婆分离的这种无法忍受的坚固事实击得粉碎,变为每天返回的可能。 “我并不怀疑你说的是真话,我相信你还不打算走,”圣卢笑着对我 说,“但你还是做好要走的准备,明天早晨一大早来跟我告别,否则我 就会见不到你;我正好要在城里吃午饭,我已获得上尉批准;我必须在 下午两点回到军营,因为整天都要操练。请我吃饭的那位爵爷住在离这 儿三公里远的地方,他也许会准时送我回来,我就能在两点钟返回军 营。” 他刚说完这些话,就有人从我住的旅馆前来找我,说邮局叫我去听 电话。我跑到邮局,因为邮局即将关门。那些职员在回答我时,不断说 出“长途”二字。我极其焦虑不安,因为是我外婆打电话给我。邮局即将 关门。最后,电话接通。“你是外婆?”回答我的是一个女人的声音,带 有浓重的英国口音:“是的,但我听不出是您的声音。”我也听不出跟我 说话的是谁的声音,再说,我外婆不用“您”来称呼我。最后,事情都弄 清楚了。有个年轻人住在我那家旅馆的一座附属建筑里,姓氏跟我相差 无几,他外婆是要叫人找她的外孙来听电话。那天我曾想给我外婆打电 话,所以听到有人来叫我,就没有片刻的怀疑,认为是外婆打电话给 我。然而,这虽然纯属巧合,可邮局和旅馆却全都出了差错。 第二天上午,我去得晚了,没能见到圣卢,他已前往邻近的城堡去 吃午饭。大约在一点半时,我准备去军营看看,在那里等他回来,但我 在穿过一条通往军营的大街时,看到一辆轻便双轮马车跟我朝同一方向 驶去,马车在我身边驶过,我只好退到一边让路;马车的驾驶者是一位 士官,戴着单片眼镜,此人正是圣卢。他旁边坐着请他到家里吃午饭的 朋友,那位朋友我已在罗贝尔吃晚饭的旅馆里遇到过一次。我不敢叫唤 罗贝尔,因为他并非独自一人,但我希望他把车停下,带我同往,为引 起他的注意,就给他行了个大礼,别人以为是因为有陌生人在场我才行 此大礼。我知道罗贝尔眼睛近视,但却认为他只要看到我就会把我认 出;然而,他清楚地看到我行了礼,并还了礼,却没有把车停下;他疾 驰远去,脸上毫无笑容,脸部肌肉纹丝不动,只是举手行军礼达两分钟 之久,仿佛是在给不认识的士兵答礼。我朝军营跑去,但还有很长一段 路;我到达时,骑兵团已在院子里列队,他们不让我待在院子里,我因 没能跟圣卢告别而感到遗憾,我上楼来到他的房间,他已不在那里;我 向一群病号打听他的消息,那是几个免去操练的新兵,还有那年轻的中 学毕业生以及一个老兵,他们在观看骑兵团列队。 “你们有没有看到圣卢中士?”我问道。 “先生,他已下楼。”那老兵说。 “我没有看到他。”中学毕业生说。 “你没有看到他,”那老兵说,把我撂在一边,“你没有看到我们那 了不起的圣卢,他穿了条新的长裤,真漂亮!要是上尉看到,那可是用 军官呢做的。” “啊!你开什么玩笑,军官呢。”年轻的中学毕业生患病待在寝室, 没有去参加操练,想要跟老兵顶撞,虽说不免带有几分不安。“这军官 呢,就是这样的呢料嘛。” “先生?”谈到长裤的那位“老兵”气愤地问道。 他感到气愤的是,年轻的中学毕业生竟然怀疑那长裤不是用军官呢 做的,但他是布列塔尼人,出生于名叫庞盖伦-斯泰勒当的村庄里,学 法语就像学英语或德语那样困难,他激动时就把“先生”这两个字说上两 三遍,以找到要说的话,在做好这种准备之后,他开始高谈阔论,其间 只是重复几个他比别人更熟悉的词语,但并不着急,而是小心谨慎,避 免他因不习惯而会产生的发音错误。 “啊!是这种呢。”他气愤地接着说道,而且越说起气愤,越说越缓 慢。“啊!是这种呢,可我对你说是军官呢,可——我——对——你 ——这样——说,既然——我——对——你——这样——说,是因为我 觉得我知道。胡说八道的话,可不能对我们这些人说。” “啊!行。”中学毕业生在这种论据前败下阵来,就说道。 “瞧,上尉正好经过。不,你得看一下圣卢,是他那小腿的动作, 还有他的脑袋。别人会说是士官?还有单片眼镜,啊!到处晃来晃 去。” 我待在那里,并未妨碍这些士兵说话,我问他们,我是否也能朝窗 外观看。他们并未对我加以阻止,但也没有挪动位置。我看到德·博罗 季诺上尉让马慢跑,威风凛凛地经过,他仿佛产生幻觉,觉得自己是在 奥斯特利茨战役之中。几个过路人聚集在军营的栅栏前,以观看骑兵团 出来。亲王骑在马上,身体笔挺,面孔有点肥胖,脸颊如帝王般饱满, 眼睛明亮,想必产生了某种幻觉,就像我每次在有轨电车驶过后那样, 觉得车轮滚动声消失后的寂静,被颤动的模糊乐声划破。我感到遗憾, 没能跟圣卢道别,但我还是走了,因为我唯一想做的事是回到外婆身 边:在此之前,在这座小城里,我在想外婆独自一人在做什么事,就会 想起她跟我在一起时的样子,但在把我的形象消除时,却并未考虑到这 种消除会对她产生什么影响;现在,我要在她的怀抱里尽快摆脱此前一 直未曾想到、被她的声音突然召来的幽灵,这声音由真正跟我分离、听 天由命的外婆发出,她有着我还从未知晓的高龄,她刚在空荡荡的套间 里收到我的一封信,当我动身前往巴尔贝克之后,我曾想象待在这种套 间里的妈妈。 唉,我走进客厅时,看到的就是这幽灵,当时我外婆并不知道我会 回来,我看到她正在看书。我在那儿,或者不如说我还不在那儿,因为 她还不知道我在那儿,她就像别人无意中发现正在做针线活的妇女,要 是知道有人进来,她就会把针线活藏好,她在进行思考,这些想法她从 未在我面前说出。而我——由于这种并不长久的特权,我们在归来的短 暂时刻,会因此而突然见到我们不在时的情景——在这里就只是证人和 观察者,头戴旅行的帽子,身穿旅行的外套,是外人,而并非家庭成 员,是摄影师,来拍张照片,因为这个地方以后再也见不到了。我看到 外婆时,我眼睛在无意中所做之事,正是拍了一张照片。我们见到的亲 人,总是处于我们持续不断的温柔感情这一生气勃勃的体系和永恒的运 动之中,这种感情在让亲人的脸向我们展现的形象传到我们脑中之前, 把这些形象置于感情的漩涡之中,投在我们对他们的一贯看法上,并让 两者融为一体,相互重叠。既然我认为外婆的前额和脸颊表明她思想中 最细腻、最持久的感情,既然平时的任何目光都像在招魂卜卦,我们所 爱的每张脸都是过去的明镜,那么,我怎么会发现她已变得迟钝、老 迈,而即使是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场景,我们的眼睛负责思考,也会像古 典悲剧那样,对跟情节无关的所有形象忽略不计,而只是记住能阐明情 节目的的那些形象。但是,如果用来观察的不是我们的眼睛,而是一个 纯物质的镜头,是一张玻璃底片,那么,我们如果在法兰西研究院的院 子里,我们将看到的就不是一位想叫出租马车的院士出来,而是他走路 摇摇晃晃,是他小心翼翼不让自己仰面跌倒,是他跌倒时画出的抛物 线,仿佛他喝醉了,仿佛地上结有薄冰。同样,如果有人偶然恶作剧, 我们聪明而又虔诚的温情没能及时赶到,无法隐藏我们的目光永远不应 观赏的事物,而是被首先到达现场的目光抢先一步,于是,目光就自行 其事,机械地工作,如同照相底片,但向我们展现的不是我们喜爱之人 ——此人早已不在,但这种温情却一直不想让我们知道此事——而是另 一个人,这种温情每天上百次使这个人跟我们喜爱之人相像,具有这种 珍贵而又虚假的形象。一个病人,很久没有照过镜子,却时刻在想象那 张没有看到的脸,所依据的是他思想中保存的他自己的理想形象,而一 旦看到镜子里显出瘦骨嶙峋的身影,长着高大、歪斜的粉红色鼻子,活 像埃及金字塔,就不禁会倒退几步,我也是这样,对我来说,我外婆就 是我自己,我只是在自己的思想中见到她,而且总是在过去的同一位置 上,是通过种种平行和重叠的清晰回忆,突然,在我们客厅这个新世界 的组成部分中,即时间的世界和“老当益壮”的陌生人生活的世界中,我 首次在片刻中看到——因为她很快消失——一位我不认识的老妪,只见 她疲惫不堪地坐在长沙发上,处于笨重而粗俗的红色灯下,身患疾病, 遐想联翩,有点古怪的眼睛在一本书的上方来回移动。 我要求去观看德·盖尔芒特夫人收藏的埃尔斯蒂尔的画作时,圣卢 曾对我说:“我担保她会同意。”但不幸的是,担保她会同意的其实只有 他一人。我们轻而易举地为别人担保,这时我们思想里有着这些人种种 无关紧要的形象,我们就随意摆弄这些形象。也许即使在这个时候,我 们也考虑到种种困难,有这些困难是因为每个人的性格跟我们不同,我 们就会采取某种有效的办法去影响他们的性格,如利诱、说服或感动, 以消除不同的看法。但是,跟我们性格的这些差别,仍然由我们的性格 想象出来,这些困难就得由我们来排除,这些有效的动机,得由我们来 确定。有些行动,我们在思想中让另一人做过多次,此人因此而根据我 们的意愿行动,我们就想让他在生活中做出这些行动,这时,一切都起 了变化,我们遇到意外的阻力,这种阻力可能无法克服。最大的一个阻 力也许会由一个女人对爱她的男人的厌恶而引起,因为她不爱这男人, 所以这种厌恶难以消除、令人难受:在好几个星期时间里,圣卢仍未到 巴黎来,虽说我并不怀疑他曾写信给舅妈,请她同意我去拜访,但她一 次也没有请我去她家观看埃尔斯蒂尔的画作。 我发现这幢房子里另一人对我冷淡。此人是朱皮安。他是否认为, 我从东锡埃尔回来之后,先要到他那里向他问好,然后才能上楼回家? 我母亲对我说不是这样,并说不必感到惊讶。弗朗索瓦丝跟她说过,说 他就是这个样子,会突然情绪不佳,而且毫无道理,但不久之后就会愁 云消散。 然而,冬天即将结束。在夹雪的暴风雨下了几个星期之后,一天早 上,我听到壁炉里传来的不是强弱不定的灵活而又凄惨的风声,使我想 要前往海边,而是在墙上搭窝的鸽子的咕咕叫声:这叫声呈彩虹色,来 得出乎意料,如同第一朵风信子,慢慢裂开滋养花心,以开出缎子般的 淡紫色有声花朵,就像一扇打开的窗户,让第一个天气晴朗的日子的温 馨、强光和疲乏进入我那关闭着的黑暗房间。那天早上,我突然发现自 己在哼一个歌舞咖啡馆的歌曲,这歌曲我在那年去了佛罗伦萨和威尼斯 之后就已忘记。周围的气氛会因当天的偶然情况而对我们机体产生深刻 影响,从我们已把这歌曲忘掉的模糊不清的储存物中,取出我们的记忆 未能解读的登记入册的曲调。一个更为清醒的做梦者很快就为这音乐家 伴奏,我在脑中听着这音乐家演奏,却未能立刻听出他在演奏什么乐 曲。 我清楚地感到,这些原因并非是巴尔贝克所特有,由于这些原因, 我到了那里之后,不再像我在看到巴尔贝克的教堂以前那样,觉得这教 堂妩媚动人;我感到在佛罗伦萨、帕尔马或威尼斯,我的想象也不会代 替我眼睛去观看。我这时已感到这点。元旦那天,在傍晚时分,我在一 个海报柱前产生幻觉,认为某些节日跟其他节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然 而,我虽然进行阻止,但对我认为是在佛罗伦萨度过圣周的那段时间的 回忆,却仍然使圣周具有花都的气氛,既使复活节那天具有佛罗伦萨的 色彩,又使佛罗伦萨具有复活节的色彩。复活节那一周还很遥远;但在 我面前展现的一排日子里,圣周的这几天更清楚地在中间那些日子后面 展现出来。这些日子被一道阳光照亮,如同村庄里有些房屋,因阴暗和 明亮的反差,在远处就能看到,因为它们留住了所有阳光。 天气转暖。我父母建议我出去散散步,为我上午继续外出提供了借 口。我曾想停止外出,因为我出去会遇到德·盖尔芒特夫人。但恰恰是 由于这个原因,我一直想要出去走走,因此我时刻要找到出去的新的理 由,这种理由跟德·盖尔芒特夫人毫无关系,并轻而易举地使我相信, 即使她并不存在,我也会在这同样的时间出去散步。 唉!对我来说,遇到除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就会觉得兴味索然,我 感到对她来说,遇到除我之外的任何人都可以忍受。她上午散步时,有 时会有许多傻瓜或她眼里的傻瓜向她行礼。她对他们的出现,即使不是 看作愉悦的许诺,至少看作偶然的结果。她有时让他们停下脚步,因为 在有些时刻,我们需要走出自我,受到他人的心灵款待,这心灵不管如 何低微、丑陋,只要是陌生的心灵就行,而在我心中,她恼怒地感到, 她在其中找到的仍是她自己。因此,即使我为了走同一条路,有了不是 要看到她的另一条理由,我在她经过时也浑身颤抖,如同犯了罪那样; 有时,我为使自己不显得过于殷勤,就对她略加还礼,或者只是盯着她 看而并不施礼,但这样做只会使她更加生气,她开始认为我蛮横无礼、 缺乏教养。 她现在穿的连衣裙面料更加轻薄,或者至少是颜色更浅,她沿街下 行,街上仿佛已是春天,门面狭窄的店铺,镶嵌在宽阔的古老贵族公馆 之间,在这些店铺前面,在出售黄油、水果、蔬菜的女商贩的挡雨披檐 下,撑起了遮阳的篷帘。我心里在想,我从远处看到的那个女人正在行 走,撑开阳伞,穿过街道,她完成这些动作时技巧优美,在行家看来无 疑是当代最伟大的艺术家。然而,她往前走着,并不知道有这种零星的 称赞,她身体纤弱而又倔强,并未从称赞中吸取任何养料,披着紫色斜 纹软绸披肩,把胸脯挺起;她眼睛阴郁而又明亮,心不在焉地朝前面观 看,也许已经看到了我;她咬着唇角;我看到她又抬起手笼,向一个穷 人施舍,在一个女商贩那里买一束紫罗兰,显出好奇的样子,就像我观 看一位大画家作画时那样。她走到我身边,跟我打了个招呼,有时还微 微一笑,仿佛她为我画好一幅水彩画,又在这杰作上题了词。她每条连 衣裙在我看来都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自然氛围,都是她心灵的一种特殊面 貌的投影。在大斋期[138]的一天上午,她到外面吃午饭,我遇到她时, 她穿的是淡红色丝绒连衣裙,领口开得有点低。德·盖尔芒特夫人的 脸,在金发下显出沉思的样子。我没有像平时那样忧伤,因为她忧郁的 表情,以及她因裙子的鲜艳色彩而与世隔绝,使她显得可怜和孤独,却 使我感到放心。我感到这裙子是一颗心发出的鲜红光线在她身体周围化 成的物质,我对这颗心还不了解,但我也许能安慰它;她躲藏在泛起微 波的衣料发出的神秘光芒之中,使我想起早期基督教的某个女圣徒。于 是,我感到羞耻,认为自己不应该用目光来折磨这位殉教者。“但不管 怎样,街道是属于大家的。” “街道是属于大家的。”我又说了一遍,但赋予这句话不同的含义, 并表示赞赏,这条熙熙攘攘的街道常被雨水淋湿,变得十分珍贵,意大 利那些古城中的街道有时就是这样,在这条街上,盖尔芒特公爵夫人把 她秘密生活的某些时刻跟民众的生活混杂在一起,就这样展现在每个人 面前,既神秘莫测,又跟大家摩肩接踵,犹如光彩夺目的伟大杰作在免 费供人观赏。由于我上午出去前曾是彻夜不眠,因此到了下午,我父母 就叫我躺一会儿,并设法睡着。要睡着,不需要进行很多思考,但养成 习惯十分重要,甚至不思考也能睡着。然而,在这种时候,这两点我都 没有做到。在睡着前,我想了很长时间,觉得无法睡着,因此即使睡着 了,脑子里仍然在想。这只是漆黑一片中的熹微亮光,却足以反射到我 的睡眠之中,起先是觉得我无法睡着,接着是作为这次反射的反射,感 到我是在睡着时想到我无法睡着,然后通过一次新的反射,我醒来 了……又重新睡着,并想对进入我房间的一些朋友说,刚才我在睡着时 以为我没有睡着。这些人影几乎无法辨认,必须有十分敏锐的视觉才能 看清,但视觉敏锐似乎徒劳无益。后来在威尼斯也是这样,当时夕阳早 已西下,天色漆黑一片,但阳光仍滞留在条条运河之上,仿佛是因为光 线的某种效应,如同最后的音符具有无法看到的回音,正是借助于这种 回音,我才看到一座座宫殿像颜色更黑的丝绒那样,永远映照在黄昏的 灰色水面上。我的一个梦是合成我在醒着时经常想象的东西,如把某个 海景跟它在中世纪的情景合在一起。我睡着时,看到一座哥特式城市在 波涛不动的大海之中,如同在彩画玻璃窗上。一个海峡把城市一分为 二;绿色的海水在我脚下伸展,环绕对岸的一座东正教教堂,然后环绕 一些十四世纪还存在的房屋,因此,朝这些房屋走去,就是追溯到过去 的年代。在这个梦中,大自然学到了艺术,大海变成了哥特式,在这个 梦中,我想要做到并以为做到了无法做到的事情,我感到自己已经常做 过这种事情。但是,我们在睡着时想象的事物能够出现在过去,虽然新 奇却显得熟悉,因此我觉得自己看错了。恰恰相反,我发现自己确实经 常做这种梦。 乔托的寓意画“贪欲” 我睡着时投射出的睡眠形象,就像斯万送给我的乔托的那些著名寓意画,其 中一幅是嘴里含蛇的贪欲。 人在睡着时总会感到无能为力,这在我睡着时也有反映,不过是象 征性的:我不能在黑暗中看清在这儿的朋友的脸,因为睡觉时眼睛闭 着;我在做梦时不断给自己讲道理,我一旦想跟这些朋友说话,就立刻 感到声音卡在喉咙里无法说出,因为睡着时不能清楚地说话;我想走到 他们跟前,但两腿却无法移动,因为睡着时不能走路;突然,我出现在 他们面前感到羞耻,因为睡觉时脱掉衣服。这样,眼睛如失明,嘴巴被 封住,两腿不能动,身体又赤裸,我睡着时投射出的睡眠形象,就像斯 万送给我的那些乔托的著名寓意画,其中一幅是嘴里含蛇的贪欲。 圣卢来到巴黎,但只待几个小时。他对我肯定地说,他没有机会跟 他舅妈谈起我。“这奥丽娅娜毫不客气,”他对我说时露出了真实的想 法,“她不再是我过去的奥丽娅娜,有人使她变了。我可以肯定地对你 说,她不值得你去关心她。你对她太抬举了。你是否愿意让我把你介绍 给我表嫂普瓦克蒂埃?”他补充道,并未想到这不会给我带来丝毫乐 趣。“她是个聪明的少妇,会使你感到高兴。她嫁给我表哥普瓦克蒂埃 公爵,他是个很好的小伙子,但对她来说有点头脑简单。我对她谈起过 你。她要我带你去见她。她比奥丽娅娜漂亮,也更年轻。她是个可爱的 女人,你知道,是个善良的女人。”这是罗贝尔最近采用的——也是热 情采用的——说法,意思是有一种高尚的本性:“我没有对你说她是德 雷福斯派,得要考虑她生活的环境,但最终她说:‘如果他是无辜的, 把他关在魔鬼岛又是多么可怕[139]。’你听懂了,对吗?另外,她还为以 前的小学女教师做了很多事,她不准下人让这些教师从便梯上楼。我肯 定地对你说,她这个人很好。其实奥丽娅娜不喜欢她,是因为感到她更 加聪明。” 弗朗索瓦丝正一心一意地在同情盖尔芒特府的一个仆人——这个仆 人不能去看望未婚妻,即使在公爵夫人出去时也不行,因为门房立刻会 去汇报——虽然如此,她感到难受的是,圣卢来访时她未能在场,但这 是因为她现在也出门拜访。她在我需要她的那几天必定出门。这总是为 了去看她弟弟和侄女,特别是去看她那不久前来到巴黎的女儿。我没有 弗朗索瓦丝服侍已感到恼火,而她去看望的都是她家的亲戚,就使我更 加恼火,因为我有预见,知道她会把每次出访说成是非做不可的事,依 据的是田园圣安德烈教堂所教的法规。因此,我听到她辩解,会极不公 正地感到生气,而听到她说话的方式,就更是怒形于色,因为她不是 说:“我去看弟弟,我去看侄女”,而是说:“我去看弟弟,我‘跑着’进去 向侄女(或是卖肉的侄女)问好。”至于她女儿,弗朗索瓦丝希望看到 她返回贡布雷。但这个新巴黎女人,像优雅女子一样使用缩写,却很粗 俗,她说,她要去贡布雷的那个星期,她觉得时间太长,那里连《不妥 协》[140]也没有。她更不愿意到弗朗索瓦丝的妹妹家里去,那里是外省 的山区,“山区嘛,”弗朗索瓦丝的女儿说,她赋予“有趣”这两个字一种 可怕的新含义,“不大有趣。”她无法作出决定,不知是否要回到梅塞格 利兹,那里“人都十分愚蠢”,在市场里,那些长舌妇和“乡下女人”会发 现她是自己的表姊妹,就会说:“啊,这不是已经去世的巴齐罗的女 儿?”她情愿去死,也不愿回到那里去定居,“现在她已尝到在巴黎生活 的滋味”,弗朗索瓦丝虽然墨守成规,但还是对新“巴黎女人”所代表的 新思想讨好地微微一笑,因为听到女儿说:“喂,母亲,如果不是你出 去的日子,你只要给我发一封气压[141]。” 天气再次变转。“出去?干吗?是要感冒。”弗朗索瓦丝说。这星期 她情愿待在家里,因为她女儿、弟弟和卖肉的侄女都去贡布雷了。另 外,她是我莱奥妮姑妈的最后一个信徒,我姑妈的教理还隐约留在她的 脑中,她在谈到这倒春寒时说:“这是上帝的余怒!”但我只是用无精打 采的微笑来回答她的抱怨,我对这种预言无动于衷,是因为不管怎样, 晴朗的天气都会为我出现;我已看到晨曦在菲耶索莱[142]的山丘上发出 光芒,我沐浴在阳光中感到暖和;强烈的阳光迫使我睁开并半闭着眼 睛,露出微笑,这眼皮如同大理石做的长明灯,充满着粉红的光线。并 非只有钟声来自意大利,意大利也随同这光线而来。但我这双忠实的 手,一定会拿着鲜花,以庆贺我过去所作的旅行周年,因为自从巴黎的 天气又转冷之后,就像有一年我们在大斋期将要结束时在做动身的准备 那样,林荫大道上的栗树和梧桐树,以及我们屋前院子里的那棵树,都 处于湿冷的空气之中,但已半吐嫩叶,就像老桥[143]上种在净水杯里的 水仙花、黄水仙和银莲花。 我父亲曾对我们说,他这时才从A.J. [144]那里得知,他在这幢屋子 里遇到德·诺普瓦先生时,诺普瓦是要到哪里去。 “是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里去,他跟她十分熟悉,我以前对此一 无所知。看来她很有趣,是个高超的女人。你应该去看望她。”他对我 说。“另外,我当时非常惊讶。他跟我谈起德·盖尔芒特先生,说此人十 分杰出,而我一直以为这是个粗俗之徒。看来他十分博学,趣味高雅, 只是对自己的姓氏和姻亲非常自豪。但另据诺普瓦说,他地位很高,不 仅在这里,而且在欧洲各地也是如此。看来奥地利皇帝和俄国沙皇把他 看作真正的朋友。诺普瓦老头对我说,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非常喜欢 你,还说你会在她的沙龙里认识一些有用的人物。他在我面前对你大加 夸奖,你会在她家里见到他,他会给你提出有益的建议,即使你要从事 写作。这是因为我看到,你不会去做别的事情。别人会认为这是一种美 好的职业,可我不是很喜欢你去做此事,但你很快就长大成人,我们不 能总是待在你的身边,因此我们不应该阻止你从事你喜欢的职业。” 要是我至少能开始写作,那有多好!但是,不管我是在什么条件下 开始执行这个计划(唉!以及不再喝酒,早早躺下睡觉并睡着,保持身 体健康),尽管我带着激动和愉快的心情并井然有序地开始写作,尽管 我取消或推迟散步,把散步留作奖赏,尽管我利用身体健康时的一个小 时,利用生病时无法活动的一天,我种种努力的最终结果,却注定只是 白纸一张,上面没有任何文字,这就像在某些纸牌戏法中,不管你预先 如何洗牌,最后抽出的却必定是这张牌。我只是种种习惯的工具,即不 工作的习惯,不躺下睡觉的习惯,不睡着的习惯,这些习惯无论如何得 要变成现实;如果我对这些习惯不加抗拒,如果我满足于它们从这一天 为它们提供的最初的情况中获取的借口,让它们随心所欲地行事,我度 过这一天就不会有过多的损失,我在天亮前能够休息几个小时,看一会 儿书,不会做过多无节制的事,但如果我想违抗这些习惯,如果我想早 早上床睡觉,只喝水,并且工作,那么习惯就会感到不快,就会采取断 然措施,使我真的病倒,于是,我只好加倍喝酒,两天不上床睡觉,我 甚至不能看书,我决定下一次要更加理智,也就是不要这样自作聪明, 我就像受害者,因怕被杀死而任凭盗贼抢劫。 我父亲在这段时间里有一两次遇到过德·盖尔芒特先生,现在德·诺 普瓦先生对他说公爵是个杰出人物,他对公爵的话就更加注意。他们恰 恰是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院子里说话。 “他对我说,她是他婶母;他把她的姓说成‘维帕里齐’。他对我说, 她极其聪明。他甚至还说,她有一个思想办公室[145]。”我父亲补充道。 他对这个模糊不清的词语印象深刻,这个词语他曾在一些回忆录中看到 过一两次,但并未赋予确切的含义。我母亲对他十分尊重,见他对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有思想办公室这件事有点兴趣,就认为此事重要。虽然 她早已从我外婆那里知道侯爵夫人的确切价值,她仍然立刻对夫人产生 更为有利的看法。我外婆身体有点不舒服,起初不同意去拜访,但后来 就不再发表意见。自从我们住到新居以来,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曾多次 请我外婆去看望她。而我外婆在一封信中仍然回答说,她这时不出门, 这些信件,她因一种我们并不理解的新习惯而不再亲自盖上封印,而是 让弗朗索瓦丝去封口。至于我,我不能完全想象出这“思想办公室”是什 么模样,但要是看到巴尔贝克的那位老妪处于“办公室”前——这事也已 发生——我决不会感到惊讶。 我父亲还想知道,大使的支持是否会使他在竞选院士时在法兰西研 究院赢得许多选票,他想要当选自由院士[146]。说句实话,他虽说不敢 怀疑德·诺普瓦先生的支持,却并非确信无疑。他认为是一些人在讲坏 话,因为部里有人对他说,德·诺普瓦先生想要成为部里在法兰西学院 的唯一院士,因此会设置一切可能的障碍来阻止一位候选人当选,另 外,这位候选人会使他感到特别尴尬,因为他目前正在支持另一位候选 人。然而,勒鲁瓦-博利厄先生建议他参加竞选,并估计他有当选的希 望,这时,他感到震惊的是,在他为此事可以依靠的同事中,这位著名 经济学家并未列举德·诺普瓦先生。我父亲不敢直接对这位前任大使提 出问题,但希望我从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回来时,他的当选已成定 局。这次拜访也就迫在眉睫。德·诺普瓦先生的宣传,确实能使我父亲 得到法兰西学院三分之二的选票,他也觉得大使很可能会帮他宣传,因 为大使的助人为乐是有口皆碑,连最不喜欢他的人们也承认,没有人像 他那样喜欢为别人效劳。另外,在部里,他对我父亲的保护,比对其他 任何公务员的保护都要明显得多。 我父亲遇到另一个人,但此人使他感到极其惊讶,后又极为气愤。 他在街上走到萨士拉夫人身边,萨士拉夫人因家境比较贫困,很少到巴 黎来小住,而且是住在一位女友家里。没有人像萨士拉夫人那样使我父 亲感到厌烦,我母亲每年都要对他说一次,而且不得不用温柔和恳求的 声音对他说:“我的朋友,我得邀请萨士拉夫人来一次,她不会待到很 晚才走。你知道我不喜欢让你感到厌烦,但你要是去说,那就太好 了。”他笑得有点勉强,但还是去进行这种拜访。因此,他虽然对萨士 拉夫人不感兴趣,但既然遇到了她,他就朝她走去,并脱帽行礼,然而 他感到十分意外的是,萨士拉夫人只是出于礼貌而被迫冷冷地还礼,仿 佛他做了什么坏事,或是被判处要到另一半球生活。我父亲气愤而又惊 讶地回到家里。第二天,我母亲在一个沙龙里遇到萨士拉夫人。萨士拉 夫人没有把手伸给我母亲,只是神色茫然而忧郁地对她微微一笑,仿佛 对方曾在小时候跟她一起玩耍,但后来她跟女友断绝一切来往,因为这 女友开始生活放荡,嫁给了苦役犯,或者情况更糟,嫁给了离婚的男 人。然而,我父母一直对萨士拉夫人刮目相看,萨士拉夫人也对我父母 另眼看待。但是,(我母亲并不知道)萨士拉夫人在贡布雷她这类人 中,是唯一的德雷福斯派。我父亲是梅利纳先生[147]的朋友,对德雷福 斯有罪确信无疑。他曾生气地把一些同事打发走,他们要他在请愿书上 签名请求重审此案。他一个星期没有跟我说话,因为他得知我采取了不 同的做法。他的看法众所周知。别人即将把他看作民族主义者。至于我 外婆,家里只有她一人觉得应该持一种宽容的怀疑态度,只要有人跟她 说起德雷福斯可能无辜,她总是摇摇头,但我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就像一个人在考虑重要问题时被人打扰那样。我母亲一方面深爱我父 亲,另一方面希望我聪明,因此犹豫不决,其表现则是沉默。最后,我 外公热爱军队(虽说他在国民自卫军[148]中服役的经历是他成年时的一 个噩梦),在贡布雷看到一个团在栅栏前经过,他都要向上校和军旗脱 帽行礼。正因为如此,萨士拉夫人虽然清楚地知道我父亲和外公在生活 中无私而又体面,仍把他们看作不公正的帮凶。个人犯罪可以原谅,但 参与集体犯罪却不能原谅。她得知我父亲是反德雷福斯派之后,立刻跟 他划清界线,两人之间如同相隔几个大陆和几个世纪。这样就能理解, 既然在时间和空间中相距如此遥远,她行礼我父亲就无法察觉,她也就 不会想到要握手和说话,他们之间相隔几个大陆,对方就无法握住她的 手和听到她的话。 圣卢即将来到巴黎,他答应带我去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府,我虽然 没有跟他说出口,却希望我们能在那里遇到德·盖尔芒特夫人。他请我 到饭馆跟他情妇共进午餐,然后送她去参加排练。我们得在上午到她居 住的巴黎郊区去接她。 我对圣卢说,我们吃午餐的饭馆(在会花钱的年轻贵族的生活中, 饭馆所起的作用,如同阿拉伯故事中的织物箱一样重要),最好是埃梅 当侍应部主任的那家饭馆,埃梅对我说过,他在巴尔贝克旅游季节到来 之前要在那家饭馆担任该职。这对我来说是十分愉快的事情,因为我想 到处旅游,却又很少出去,所以很高兴能再次见到这样的人,此人不仅 是我对巴尔贝克的回忆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巴尔贝克的组成部分,他每 年都去那里,当我因疲倦或要上课而被迫待在巴黎时,他在七月份的漫 长傍晚,在等待顾客来吃晚饭时,仍然透过大餐厅的玻璃窗观看日落大 海的景象,而在窗子后面,在太阳逐渐消失之时,远处一艘艘青色船只 不动的翅膀,宛如橱窗里一只只夜间异国蝴蝶。这位侍应部主任,在跟 巴尔贝克这个吸力强大的磁铁接触后被磁化,变成吸引我的磁铁。我希 望跟他谈话就是跟巴尔贝克进行交流,身在原处却已体会到旅游的些许 乐趣。 我一早就离开屋子,走的时候见弗朗索瓦丝在怨天尤人,因为那个 已订婚的仆人,在前一天晚上还是不能去看他的未婚妻。弗朗索瓦丝看 到他在哭泣,他差一点要去打门房的耳光,但还是克制住自己,因为他 很在乎这份工作。 圣卢在他家门口等我,我在到他家之前遇到了勒格朗丹,我们离开 贡布雷后一直没有见到过他,他现已满头华发,但看上去仍然年轻、天 真。他停下脚步。 “啊!是您,”他对我说,“已经是优雅的男士,还穿着礼服!这礼 服就像家丁的号衣,我这个人自由自在,是穿不惯的。不错,您想必出 入社交界,要去进行拜访!而去梦想,就像我在一座部分毁坏的坟墓前 所做的那样[149],我去时戴大花结领结,身穿短上衣,却是十分合适。 您知道我器重您心灵愉悦的优点:这是为了告诉您,我多么遗憾地看到 您在异教徒[150]中抛弃这一优点。沙龙的气氛会使我呼吸困难,您却可 以在一时间待在这令人恶心的氛围之中,您是在让自己的未来受到先知 的谴责,将其打入地狱。这点我从这里就能看到,您经常来往的是‘轻 浮之徒’和城堡的社交界;这是当代资产阶级的恶习。啊!对那些贵 族,恐怖时期[151]犯了个大错,没有把他们斩草除根。他们不是十足的 白痴,就是阴险的恶棍。不过,可怜的孩子,您只要这样会快乐就行! 您去参加某个五点钟茶会时,您的老朋友会比您更加幸福,因为他将独 自在一个郊区,观赏粉红的月亮在紫色的天空中升起。事实是我不属于 这个地球,在地球上我感到如同远居异乡:万有引力得要用全部力量才 能使我留在地球上,才能使我无法逃到另一天体。我属于另一行星。再 见,请不要曲解维冯纳河的农民自古就有的坦率,他也仍然是多瑙河的 农民[152]。为证明我对您的器重,我会把我的最后一部小说寄给您。但 您可能不会喜欢;这小说对您来说情调还不够没落,还称不上世纪末, 而是过于坦率、过于正直;您需要的是贝戈特的作品,这点您已承认, 您需要的是为宫殿里感觉麻木、寻欢作乐的高雅人士而写的腐朽的东 西。您那帮人想必会把我看成老丘八;我错了,不该把自己的真情写入 作品,这一套已不再时兴;另外,人民的生活也不是十分出色,不能引 起你们那些赶时髦的女子的兴趣。好吧,请有时想想基督的话:‘你这 样行,就必得永生[153]。’再见,朋友。” 我离开勒格朗丹时,对他并不十分生气。有些回忆如同共同的朋 友,善于进行调解:小木桥架设在布满黄花毛茛、堆积着封建时代废墟 的田野中间,把勒格朗丹和我连结在一起,如同连接维冯纳河两岸。 虽说巴黎已是开春天气,林荫大道的树木初绽新芽,但圣卢和我离 开巴黎,乘环城火车到达圣卢的情妇所居住的郊区村庄之后,却看到每 个小花园里果树都已鲜花盛开,如同挂着一个个巨大的白色祭坛,感到 赞叹不已。这仿佛是当地一种特殊的节庆,富有诗意,转瞬即逝,人们 在固定的日子从十分遥远的地方前来观赏,但这节庆却由大自然来举 办。樱桃树的花紧贴枝条,如同白色紧身女服,从远处观看,只见它们 在那些几乎无花无叶的树木中间,在这阳光照耀却仍然寒冷的日子,犹 如白雪已在别处融化,却依然留在小灌木上,但一棵棵高大的梨树用白 花覆盖每幢房屋和每个小院,其面积更大,颜色更加单一、晶莹,仿佛 村里的所有房屋和所有院落正在同一天初领圣体。 巴黎郊区的这些村庄,仍在家门口保留着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时的 花园,即管家和宠姬的“游乐场”。一位园艺家利用其中一个花园比公路 路面低的特点来种植果树(或者只是保留那个时代大果园的布局)。这 些梨树按梅花形种植,比我看到过的梨树间距更大,但没有那样突出, 一棵棵树被矮墙隔开,其白花形成一个个硕大的四边形,每一边都显出 不同的光线,因此,这些没有屋顶的露天房间,就像以前能在克里特岛 上找到的太阳宫[154]的房间,也使人想起水库或海洋的某些部分为捕鱼 或养殖牡蛎而分隔成一块块水域,因为我们在这时看到,阳光透过树枝 间不同的空当,来到果树旁的墙上戏耍,如同在春天的水面上戏耍,到 处泛起白色的泡沫,宛如一朵朵带有绒毛的明亮花卉,在透光而又充满 蔚蓝色的格子框架中闪闪发光。 这是个古老的市镇,其市镇厅也同样古老,用焙烧过的金黄色砖块 砌成,门前的夺彩竿和方形王旗,则由三棵高大梨树替代,梨树优雅地 挂满白缎,仿佛在庆祝当地的民间节日。 罗贝尔从未像路上这样温情脉脉地对我谈论他的女友。我感到只有 她一人在他心里扎下了根;他在军队中的前途,他在社交界的地位,以 及他的家庭,对他来说当然并非无足轻重,但跟他情妇鸡毛蒜皮的小事 相比,却又显得微不足道。只有她才对他有吸引力,而且比盖尔芒特家 族以及世界上所有国王更有吸引力。我不知道他当时是否认为,她天生 比任何人都要高明,但我知道,他重视和关心的只是跟她有关的事情。 由于她,他会痛苦,也会高兴,也许会去杀人。对他来说,真正有趣和 激动人心的事,只是他情妇想要做和将要做的事,只是在她脸部的狭窄 空间中和她那有天赋的额头里发生的事,这种事最多只能从她转瞬即逝 的表情中猜出。他在别人眼里极为挑剔,但他要把婚事办得体面,只是 为了能够继续包养和保留自己的情妇。如果有人在想,他到底认为她有 多大价值,我认为此人决不会把她的价值想得很高。他不想娶她为妻, 是因为他凭实用的本能感到,她一旦对他无所期待,就会立刻离他而 去,或者至少是过着我行我素的生活,因此感到他必须用明天的期待来 把她留住。这是因为他认为她也许爱他。显然,称之为全身性疾病的爱 情会迫使他——如同这疾病对所有男人所做的那样——有时认为她爱 他。但实际上他感到,她对他虽然有这种爱情,却仍然只是为得到他的 钱而跟他待在一起,感到她对他无所期望的那天,她会迫不及待地(她 是文学界那些朋友的理论的牺牲品,但同时又爱他,他心里这样想)离 他而去。 “如果她和蔼可亲,我今天就送给她一件礼物,”他对我说,“她一 定会喜欢。是一条项链,她在布舍龙珠宝店[155]里看到过。三万法郎, 现在对我来说是有点贵。但是,这可怜的宝贝儿在生活中乐趣不多。她 会非常高兴。这项链她对我说起过,她说她认识一个人,这个人也许会 把项链送给她。我不相信这是真的,但不管怎样,我还是跟布舍龙珠宝 店谈妥,让他们给我保留项链,这家店是我们家的供货商。我高兴地想 到你即将看到她;她的相貌并没有过人之处,你知道(我清楚地看出他 心里想的恰好相反,他没有说出口,是为了使我对她更加赞赏),她尤 其是有出色的判断力;在你面前,她也许不敢多说话,但我预先感到高 兴的是,她在事后会对我谈到你,你知道,她说的一些话,我可以进行 无限深入的发挥,她确实有点像皮提亚[156]。” 要走到她居住的房屋,我们得沿着一个个小花园走,我不由停下脚 步,是因为这些花园里樱桃树和梨树鲜花盛开,使人眼花缭乱;这些花 园,昨天也许还空无一人,屋里无人居住,如同未被租下的花园住宅, 现在却突然住满了昨天新来的女子,并因此而变得漂亮,透过一个个栅 栏,只见她们美丽的白裙出现在一条条小路的拐角。 “你听着,我看你既然想观赏这美景,发一发诗兴,”罗贝尔对我 说,“那就待在这儿;我的女友就住在附近,我去找她。” 我等他回来,在附近走走,在一些小花园前走过。我抬起头来,有 时会看到窗边的少女,但即使是在露天,在低矮的一层楼上,一簇簇新 开出的丁香花,身穿淡紫色的凉爽服饰,柔软而又轻盈地悬挂在枝叶之 中,随着微风摇晃,对抬头观看她们青葱的中层楼的过路人不屑一顾。 我一眼看出,这就是斯万先生的花园门口那一簇簇紫色花卉,那是在春 天暖和的下午,它们伸出低矮的白色栅栏,织成一幅迷人的外省挂毯。 那里寒风吹拂,如同在贡布雷那样,但在肥沃、湿润的乡村土地中间, 就像在维冯纳河畔的土地上那样,仍然长出一棵高大的白色梨树,跟它 的同伴一样准时前来赴约,微笑着摇来晃去,用寒风中抽搐的花朵来对 抗太阳,如同筑起变成物质的具体光屏,但这些花被阳光照得光滑,并 照成冰冷的银色。 突然,圣卢在情妇陪同下出现,对这个女人,他倾注了全部爱情, 以及一生中可能有的所有温情,她的人格被神秘地封闭在身体里,如同 封闭在一个圣体龛中,仍然是我的朋友不断用想象来研究的对象,他感 到自己对她永远也无法了解,因此总是在思忖,她心里到底在想什么, 她在目光和肉体的外衣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这个女人,我立刻认出就 是“拉结主托”,她在几年前——在这个世上,女人的境况只要是在改 变,就会变得极其迅速——曾对鸨母说: “那么,明天晚上,您如果要我陪什么客人,您就派人来叫我。” 确实,有人“来找她”时,她独自跟此人待在房间里,清楚地知道要 求她做什么事,在像谨慎的女人那样小心翼翼地把门锁上之后,或是用 习惯的动作开始敏捷地脱掉所有衣服,就像是在即将给你听诊的医生面 前那样,她中途停下,只是因为“此人”不喜欢赤身裸体,对她说可以穿 着内衣,就像有些医生那样,听觉十分灵敏,又怕病人着凉,就只是隔 着内衣去听病人的呼吸和心脏跳动。这个女人的全部生活,她的所有想 法和过去的全部经历,以及跟她发生过关系的所有男人,在我看来都是 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她讲给我听,我只是出于礼貌才听她叙说,而且 是一个耳朵进另一个耳朵出,我感到圣卢的不安,他所受的折磨以及他 的爱情,甚至使她——在我看来只是机动玩具——成为无限痛苦的根 源,成为生活的价值。看到这两种毫不相干的女人(因为我是在一个打 炮屋认识“拉结主托”的),我这才知道,有许多女人,男人为她们活 着、痛苦、自杀,这些女人本身就是或者在其他人看来就是我眼中的拉 结。想到有人竟对她的生活产生一种痛苦的好奇,我感到十分惊讶。我 原本可以把她跟许多人睡觉的事告诉罗贝尔,但我感到这些事是世界上 微不足道的事情,却会使他极其痛苦。而他为了解这些事,曾付出过巨 大的代价,却并未如愿以偿。 我这时知道,如果女人首先由男人的想象来认识,那么,男人就会 在女人的小脸后面想象出什么东西;反过来说,这梦寐以求的目的,如 果以粗俗不堪的方式来加以认识,可以分解为哪些毫无价值的物质成 分。我这时知道,一个女人在我看来不值二十法郎,是因为打炮屋给我 开价二十法郎,我觉得这女人只是想赚二十法郎,但她的价值可能超过 一百万,甚至比家庭的种种温情和各种令人羡慕的地位价值更高,只要 有人从一开始就把她想象成神秘莫测的女人,有兴趣了解她,并觉得很 难把她弄到手,也很难把她留住。罗贝尔和我看到的无疑是同一张瘦长 的脸。但我们看到这张脸是通过两条不同的、永不相通的道路,因此, 我们决不会看到这张脸有相同的外表。这张脸以及她的目光、微笑和嘴 唇的种种动作,我是从外部了解到,如同了解某个女人的脸那样,这女 人为得到二十法郎,可以去做我要她做的任何事情。因此,这目光、微 笑和嘴唇的种种动作,在我看来是人的普遍特征,没有任何个性可言, 看到这些表情和动作,我不会有兴趣去了解这是哪个人的表情和动作。 但是,这张脸是心甘情愿,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推荐给我,但对罗贝尔来 说却是终点,他通过多少次希望、怀疑、猜疑和梦想才达到这个终点。 是的,他曾花费一百多万,以拥有这个女人,并使她不委身于其他男 人,而她曾被推荐给我,就像推荐给任何人那样,开价为二十法郎。他 花了这么大的代价却未能拥有她,到底是为了什么原因?这可能是因为 一时的偶然原因,当时她仿佛准备委身于他,却在一时间避开,可能是 因为有个约会,也可能她在那天由于某种原因变得十分任性。如果她交 往的是个多愁善感的男人,即使她并未觉察,尤其在她已经察觉时,就 会开始一场可怕的游戏。这男人无法消除自己的失望,又不能失去这个 女人,就再次开始追她,她就避开他,结果是他不敢再企望博得的一丝 微笑,使他花费的代价竟比女人最后委身于他索取的代价高出千倍。在 这种时候,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男人既判断幼稚,又因痛苦而变得 软弱,竟做出把妓女当作无法接近的偶像这样的傻事,这时,最后委身 于他乃至初吻的乐趣,他都决不会得到,他甚至不敢再要求得到这些乐 趣,以便能确信无疑地保持柏拉图式的恋爱。离开人世之时,连最喜爱 的女人的亲吻也从未品尝过,确实是十分巨大的痛苦。不过,拉结的种 种温存,圣卢全都有幸领略。当然,如果他现在知道,这种温存曾献给 众人,以得到一个金路易[157],他一定会极其痛苦,但还是会付出这一 百万以保留这种温存,因为他即使获悉这种事,也不会离开——这种对 男人来说重要的事情,不会受其意志左右,而只会在某种重要的自然规 律作用下发生——他这时所走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她这张脸只会通 过他的种种梦想向他展现出来。这瘦削的脸纹丝不动,如同一张纸,受 到两个大气压的巨大压力,我感到它一动不动,是两种无穷大的力量平 衡的结果,这两种力量传到她身上,却并未直接相遇,是因为被她分 开。罗贝尔和我都看着她,但我们看到她的并不是相同的神秘一面。 我并没有感到“拉结主托”无关紧要,而是觉得人的想象力以及作为 爱情痛苦的根源的幻觉十分重要。罗贝尔看到我神情激动。我转过眼睛 去看对面花园里的梨树和樱桃树,使他认为我是因这美景而感动。这美 景确实同样使我有点感动,因为这景色在我身边展现的东西,不是光用 眼睛就能看到,而是要在心中感到。我看到花园里的这些小灌木,把它 们看作笑容可掬的陌生女人[158],我这样就看错,如同抹大拉的马利 亚,在另一个花园里,在耶稣即将复活的那天,她看到一个人站在那 里,“以为是看园的[159]”。这些高大的白衣女子,保存着黄金时代的种 种回忆,她们为许诺作保,宣称现实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认为诗歌 的辉煌,纯洁的奇光异彩,也会在现实中显现,并会成为我们经过努力 而得到的报偿,这些白衣女子俯身于适合午睡、垂钓和阅读的阴凉之 处,难道不就是一个个下凡的天使?我跟圣卢的情妇交谈片刻。我们穿 过村庄。村里的房屋全都肮脏不堪。但那些最为破旧的房屋,像是被大 量火药烧坏,旁边有个神秘的旅客,要在这被诅咒的住宅区里停留一 天,一个闪闪发光的天使站在那里[160],展开纯洁的翅膀保护这住宅 区,令人眼花缭乱:原来是一棵鲜花盛开的梨树。圣卢跟我一起往前走 了几步: “我原来希望你和我二人能在一起等待,甚至更愿意独自跟你共进 午餐,我们俩单独待在一起,然后到我舅妈家去。但这可怜的女孩,我 来接她,她是多么的高兴,她又对我这样好,我无法拒绝她的要求。另 外,她会使你高兴,她有文学才能,又热情洋溢,再说,跟她在饭馆共 进午餐,又是多么愉快的事情,她讨人喜欢,为人朴实,总是对什么都 感到满意。” 但我认为,正是在那天上午,也许只有这次,罗贝尔在一时间逃离 了这个女人,即他用连续不断的温情构成的女人,并突然发现在离他稍 远的地方站着另一个拉结,即她的分身,却又截然不同,像是普通的娼 妓。我们离开漂亮的果园,即将乘火车回到巴黎,但在火车站,拉结走 在前面,离我们有几步路远,她被几个像她那样的粗俗“野鸡”认出,她 们起初以为她单身一人,就叫唤她,并对她喊道:“喂,拉结,你跟我 们一起上车吧,吕西安娜和热尔梅娜在车厢里,正好还有空位子,来 吧,咱们一起去溜冰[161]。”她们准备给她介绍两个时新百货商店的职 员,即陪伴她们的情夫,却发现拉结的神色有点尴尬,就好奇地朝她后 面观看,在看到我们后表示道歉,并跟她告别,她也跟她们道别,虽说 有点尴尬,却也十分友好。这是两个可怜的妓女,大翻领用人造水獭皮 制成,那模样跟圣卢初次遇到的拉结相差无几。他不认识她们,也不知 道她们的名字,但看到她们跟他女友十分熟悉,不由想到他女友也许曾 有过他意想不到的那种生活,可能现在还过着那种生活,那种生活跟他 和她一起过的这种生活有天壤之别,在那种生活中,花一个金路易就能 搞到女人,而他每年给拉结的钱却超过十万法郎。他不仅依稀看到那种 生活,而且还看到其中有个拉结,跟他认识的拉结截然不同,却跟那两 个妓女相像,是花二十法郎就能搞到的拉结。总之,他在一时间看到拉 结一分为二,他看到在离他的拉结不远的地方,站着当妓女的拉结,即 真实的拉结,如果当妓女的拉结比另一个拉结更为真实。罗贝尔当时也 许想到,如果他必须用贵族的身份作为交换,娶有钱人家的女儿为妻, 以便每年能继续花十万法郎来包养拉结,那么,他现在所过的这种地狱 般的生活,他也许能轻而易举地摆脱,并且花费不多就能得到情妇的种 种温存,就像那两个时新百货商店职员,不也得到两个妓女的青睐。但 是,应该怎么做呢?她并未犯过任何过错。给的钱少,她就会对他不 好,跟他说话和写信时,就不会有激动人心的话,而这种话,他总是不 无得意地说给战友们听,并设法使他们感到她是多么温柔,却从不说出 他是花大钱包养她的,即使他给她的是微不足道的东西,如一张照片上 的题词,或是电报末尾的客套用语,都是十万法郎变成的最简单而又最 珍贵的形式。即使他没有说出拉结那罕见的温柔是他花钱买来的,也不 能说——但因一种简单化的推理,这种说法被荒谬地用于所有花钱包养 情妇的男人以及许多丈夫——他这样做是出于自尊心和虚荣心。圣卢十 分聪明,知道满足虚荣心的种种乐趣,他可以凭他高贵的姓氏和漂亮的 面孔,轻而易举、分文不花地在上流社会得到,知道他跟拉结的爱情关 系恰好相反,使他跟上流社会有点疏远,并在那里声誉下降。不,这自 尊心是想要显示,他不花分文就博得他所喜爱的女人明显的青睐,这只 是爱情的一种衍生物,是需要向他自己和其他人表明,他被自己深爱的 女人所喜爱。拉结走到我们旁边,让那两个妓女登上车厢;但是,除了 她们衣服上的人造水獭皮和时新百货商店职员故作高傲的神色之外,吕 西安娜和热尔梅娜这两个名字,也使这新的拉结继续存在片刻。他在一 时间想象出在皮加尔广场[162]过的一种生活,跟陌生的朋友在一起,发 来路不明的财,下午寻求自然的乐趣,散散步或是做开心的事情,在巴 黎的这个街区,从克利希大道伸展出的条条街道上的阳光,他感到跟他 和情妇一起散步时的明媚阳光不同,想必是另一种阳光,因为爱情和跟 爱情融为一体的痛苦,能像喝醉时那样,使我们感到事物变得截然不 同。这几乎是巴黎市内的一个陌生的巴黎,即使他有过猜疑,但他的爱 情关系仍使他感到如同在探索一种奇特的生活,因为如果说跟他在一起 时拉结有点像他,然后这恰恰是拉结跟他一起过的她的真实生活的一个 部分,甚至因他给她巨款而成为最珍贵的部分,这个部分使一些女友对 她十分羡慕,并使她能在攒足钱后,有朝一日退隐乡间,或到大剧院崭 露头角。罗贝尔本想问他女友,吕西安娜和热尔梅娜是什么人,如果她 登上她们的车厢,她们又会对她说些什么,她会怎样跟她们一起度过这 一天,如果罗贝尔和我不在那里,她们这一天也许最后会去溜冰取乐, 并在奥林匹亚酒店[163]消遣。奥林匹亚酒店附近的街区,以前他一直感 到讨厌,此刻却在一时间使他感到好奇和痛苦,这春日的阳光照在科马 丹街上,使他有一种模糊的怀旧之感,而如果拉结没有认识罗贝尔,她 就会在下午来到这条街上,去挣一个金路易。但是,对拉结提出问题毫 无用处,因为他预先知道,对方的回答会是沉默或是谎言,或是他十分 难受的话,但同时却什么也没有告诉他。列车员即将关上车门,我们迅 速登上一节头等车厢,拉结佩戴美妙的珍珠,罗贝尔再次觉得这女人十 分珍贵,就抚摸她,让她回到他的心里,并在内心中对她观赏,这是他 以前的一贯做法——除了这短暂的时间之外,当时他看到她在印象派画 家画的皮加尔广场上[164]——而火车也在这时启动。 不过,她确实有“文学才能”。她对我谈论书籍、新艺术和托尔斯泰 主义,只是时而停下,以责备圣卢饮酒过多。 “啊!你要是能跟我一起生活一年,你等着瞧,我会让你喝水,你 身体就会比现在好得多。” “一言为定,咱们一起远走高飞。” “但你清楚地知道,我有许多事情要做(因为她当时把戏剧艺术看 得十分重要)。另外,你家里又会怎么说呢?” 于是,她开始对我责备他的家庭,我觉得责备得十分正确,圣卢虽 说在喝香槟酒的问题上没有对拉结唯命是从,对她的责备却是完全赞 同。我也对圣卢这样喝酒十分担心,并感到他情妇对他影响良好,就准 备劝他对家里的看法置之不理。这时,泪水涌上少妇的眼睛,因为我不 慎谈起德雷福斯。 “这可怜人受苦受难,”她说时克制住抽噎,“他们一定会让他死在 那里。” “你放心,泽泽特[165],他一定会回来,一定会被宣告无罪,错误一 定会得到确认。” “但他会在被宣告无罪之前死去!不过,至少他的孩子们会有洁白 无瑕的姓氏。但想到他要受的痛苦,我真像死一样难受!罗贝尔的母亲 是个虔诚的女人,她却说,即使他没有罪,也必须让他待在魔鬼岛上, 真是可怕,你们是否相信?” “是的,确实如此,这是她说的。”罗贝尔肯定地说。“她是我母 亲,我不能对她有任何异议,但确定无疑的是,她没有泽泽特那样的同 情心。” 实际上,这种“十分愉快的”午餐,总是吃得很不开心。因为圣卢一 旦跟情妇一起待在公共场所,就立刻想到她在观看所有在场的男人,脸 色随之变得阴沉,她发现他情绪不佳,也许会去逗他,结果却是火上加 油,但更有可能的是,她听到他语气生硬,愚蠢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就 不想装出给他消闲解闷的样子;她假装两眼紧盯某个男子观看,而且也 并非总是在真正演戏。确实,如果一位先生在剧院或咖啡馆正好坐在他 们旁边,有点讨人喜欢,哪怕此人只是他们刚乘坐的出租马车的车夫, 罗贝尔也会马上因嫉妒而警觉起来,并比他情妇发现得更早;他立刻把 这个男子看成卑鄙下流之徒,这种人他曾在巴尔贝克跟我说起过,会让 妇女腐化堕落、名誉扫地,并以此为乐,他恳求情妇不要去看此人,以 此来提请她的注意。然而,她有时候觉得罗贝尔过于喜欢猜疑,最终就 不再去逗弄他,让他放心,同意去买东西,这样她就有时间跟那陌生人 交谈,往往订个约会,有时甚至去短暂幽会。我们刚进饭馆,我就看出 罗贝尔神色忧虑。这是因为罗贝尔立刻发现,而我们在巴尔贝克时却并 未注意,埃梅在那些粗俗的同事中间,显得光彩而又朴实,不由使人感 到浪漫,这浪漫在几年时间里出自轻盈的头发和希腊人那样直鼻梁的鼻 子,他因此在一群侍者中间如同鹤立鸡群。那些侍者几乎都年龄偏大, 极其丑陋,活像是虚伪的本堂神甫和假装虔诚的听神工神甫,更多的时 候像以前的喜剧演员,这种演员圆椎状糖块般的前额,现在只有在陈旧 的小剧院简陋而又古老的休息室里陈列的一组肖像画上才能看到,他们 在画上扮演的是贴身男仆或古罗马大祭司长的角色,而这家饭馆由于雇 用的职工经过挑选,也许还使用世袭的任命方法,因此保存了演员的这 种庄重类型,组成一种未卜先知的团体。不幸的是,埃梅认出了我们, 因此由他来接待我们点菜,而轻歌剧中大祭司的行列,则向其他餐桌走 去。埃梅询问我外婆的健康状况,我问他妻子和孩子的情况。他向我动 情地介绍家里的情况,因为他是有家室的男人。他显得聪明而又精力充 沛,却又对顾客必恭必敬。罗贝尔的情妇开始对他注视,而且注视得奇 特。但是,埃梅两眼凹陷,又因浅度近视显得高深莫测,但在他纹丝不 动的脸上,并未显示出对此有任何察觉。在外省的旅馆里,他曾工作多 年,然后来到巴尔贝克,在那家旅馆时,他的脸是一幅漂亮的画,现在 却已发黄,显得疲劳,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这张脸如同一幅表现欧仁 亲王[166]的版画,总是出现在同一个地方,在几乎总是没有顾客的餐厅 深处,但想必并未吸引十分好奇的目光。因此,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 也许因没有被行家看中,一直不知道自己这张脸的艺术价值,而且也不 准备让人看出这一价值,因为他性格冷静。最多有某个巴黎女子路过此 地,在市里逗留,抬起眼睛朝他观看,也许会在乘火车离开前叫他到房 间里来侍候她,因此,当好丈夫和外省仆人的这种生活,虽说空虚得单 调、深沉却并非一清二楚,仍然隐藏着逢场作戏的风流韵事,但永远不 会有人来揭穿这种秘密。然而,埃梅想必发现,年轻的女艺术家目不转 睛地注视着他。不管怎样,这种注视并未逃过罗贝尔的眼睛,我看到他 脸上泛出红晕,但不像他突然激动时那样脸色通红,而是呈现一块块淡 红色。 “这侍应部主任非常有趣,对吗,泽泽特?”他相当粗暴地把埃梅打 发走后,对他情妇问道。“你好像想对他进行研究。” “你要来了,我敢肯定!” “要来什么,我的小宝贝?我错了?我可什么也没说,好吧。不 过,我毕竟有权提请你注意,让你防备我在巴尔贝克认识的这个仆人 (否则我就不会在乎他),他是世界上出现过的最坏的坏蛋之一。” 她仿佛想听从罗贝尔的劝告,就开始跟我谈论文学,他也参加谈 话。我跟她交谈并不感到乏味,因为她对我欣赏的作品都了如指掌,在 看法上也几乎跟我完全一致;但我曾听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她没有 才能,因此对这种文化修养并未十分看重。她妙趣横生地对许多事情嬉 笑怒骂,原本会真正讨人喜欢,但她却偏爱文艺社团和画室里的行话, 使人感到刺耳。而且她谈论所有事情都用这种行话,譬如说,她已养成 习惯,谈到一幅画时,如果是印象派作品,谈到一出歌剧时,如果是瓦 格纳的作品,她就会说:“啊!这很好。”有一天,一个小伙子在她耳朵 上吻了一下,她就装出哆嗦的样子,小伙子感动得假装谨慎,她却 说:“别这样,这种感觉,我觉得很好。”但我尤其感到惊讶的是,罗贝 尔特有的那些话(也许是出自她认识的那些文人墨客),她在他面前使 用,他也在她面前使用,仿佛这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言语,而他们并未想 到,一种新颖的说法,一旦被众人使用,这种新颖就顿时化为乌有。 她吃饭时,双手极不灵活,使人不由想到,她在舞台上必定显得笨 拙。她变得灵活,只有在做爱之时,靠的是女人的这种动人的未卜先 知,这种女人喜爱男人的身体,一眼就能看出怎样才能使这身体得到最 大的乐趣,虽说这身体跟她们的身体截然不同。 开始谈论戏剧之后,我就不再参与谈话,因为在这方面,拉结心怀 恶意过于明显。不错,她是用一种怜悯的口气——是在驳斥圣卢,这证 明她经常在他面前抨击贝尔玛——在为贝尔玛辩护,她说:“哦!不, 她是个出色的女人。显然,她做的事已不再使我们感动,这已经不能完 全符合我们所寻求的东西,但必须把她放在她初出茅庐的那个时候来 看,许多事情我们应该归功于她。她做了些有益的事,你知道。另外, 她是个非常正直的女人,她心灵十分高尚,当然啰,她不喜欢我们感兴 趣的一切事物,但她有过相当动人的面孔,又有非常聪明的优 点。”(她手指的动作,在做各种美学评论时并不相同。在评论绘画 时,为表明画得漂亮,色彩饱和,就只是翘起大拇指。但“出色的思想 优点”要求更高。她必须伸出两个手指,或者不如说两个指甲,仿佛是 为了弹掉灰尘。)但是——除了这个例外——圣卢的情妇在谈论最著名 的艺术家时,都是用讽刺和高傲的口气,使我觉得刺耳,因为我认为 ——在这点上看错了——她比不过那些艺术家。她十分清楚地感到,我 想必把她看作平庸的艺术家,却十分看重她所蔑视的那些艺术家。但她 并未因此而感到生气,因为尚未得到承认的伟大才能,如她的才能,无 论怎样自信,都还带有某种自卑,还因为我们要求得到的尊重,并不是 跟我们隐蔽的才能成正比,而是跟我们已得到的地位成正比。(我在一 小时之后,将要在剧院里看到,圣卢的情妇对一些艺术家显得必恭必 敬,而她此刻严厉批评的正是这些艺术家。)因此,即使我的沉默使她 对我的看法几乎毫无怀疑,她仍然坚持要求我们共进晚餐,并且肯定地 说,从未有人的谈话像我的谈话那样使她感到高兴。我们将在午餐后去 剧院,虽说我们还没有去那里,但我们如同置身于剧院的“休息室”,里 面都是剧团老演员的肖像,因为侍应部主任都跟这些演员的脸极其相 像,这种脸型看来随着王宫剧院整整一代出类拔萃的艺术家的消失而消 失;侍应部主任也都像法兰西研究院院士,其中一位在一个餐具橱前停 了下来,仔细观看几只梨,脸上带有不偏不倚的好奇,德·朱西厄先 生[167]也会有这种表情。其他几位在他旁边,朝餐厅投以好奇而又冷漠 的目光,几位已经到达的法兰西研究院院士,也会对公众投以这种目 光,同时相互说几句话,但别人无法听到。这是常客中几张熟悉的脸。 但是,大家在对一张陌生的脸指指点点,只见鼻子上布满皱纹,嘴上露 出假装的虔诚,用拉结的方言来说,是“假装的信徒”,人人都在兴致勃 勃地观看这个新的幸运儿。但在不久之后,也许是为了让罗贝尔离开, 以便跟埃梅单独待在一起,拉结开始对一个年轻的交易所职员暗送秋 波,该职员跟一位朋友在邻桌吃饭。 “泽泽特,我求你别这样看着那个小伙子。”圣卢说道。在他脸上, 刚才游移不定的淡红色,变成了一片血红,使我朋友松弛的面容扩张开 来并颜色加深,“如果你要让我们当众出丑,我情愿在一边吃饭,然后 到剧院等你。” 这时,有人来告诉埃梅,说是有一位先生请他到车门前跟他说话。 圣卢仍感到不安,担心是来给他情妇转达情人约会的,就朝窗外观看, 只见在四轮双座马车里,两只手上戴着黑色条纹白手套,一朵花插在上 衣翻领饰孔上,来人是德·夏吕斯先生。 “你看,”他低声对我说,“我家里派人来盯我的梢,竟一直盯到这 儿。我请你去说,我自己不能去,你跟侍应部主任很熟,他肯定会出卖 我们,你请他别到马车那里去。至少叫一个不认识我的侍者去。如果侍 者对我舅舅说不认识我,我知道舅舅是怎样的人,他就决不会到咖啡馆 里来察看,他讨厌这种地方。他这个玩弄女性的老色鬼,仍然在寻欢作 乐,却时刻教训我,还要来监视我,真叫人厌烦!” 埃梅接到我的指示之后,就把一个伙计派去,此人想必说埃梅走不 开,如果对方要找圣卢侯爵,就说不认识侯爵。马车很快就离开了。但 圣卢的情妇没有听到我们说的悄悄话,以为在说那小伙子,即罗贝尔刚 才责备她暗送秋波的那个,就开始破口大骂。 “好啊!现在轮到那个小伙子了?你提醒我,干得真好;哦!在这 种条件下吃饭,真是有趣!你说什么,您别去管他,他神经有点毛病, 特别是,”她把脸转向我补充道,“他这样说,是因为他觉得装出嫉妒的 样子,就显得优雅,就像大贵族。” 她开始挥手顿足,显得烦躁不安。 “但是,泽泽特,不开心的是我。你在那位先生面前让我们出丑, 他会毫不怀疑地认为你在勾引他,而我觉得他相貌奇丑无比。” “我恰恰相反,对他非常喜欢;首先,他眼睛迷人,看女人时特别 神采奕奕,使人感到他想必喜欢女人。” “住口,至少等我走后再说,你疯了。”罗贝尔大声说道。“堂倌, 把我的衣服拿来。” 我不知是否要跟他一起走。 “不,我需要独自待一会儿。”他对我说,那口气就像刚才跟他情妇 说话时一模一样,仿佛他对我十分生气。他的气愤犹如同一个乐句,在 歌剧中可唱成多种尾白,这些尾白在剧本中完全不同,意思和性质都不 相同,却因这乐句而表达同一种感情。罗贝尔走了之后,他的情妇把埃 梅叫来,向他打听各种情况。然后,她想知道我对他的看法。 “他的目光有趣,对吗?您知道什么会使我感到有趣,那就是想要 知道,我常常让他侍候,让他一起去旅游,他会有什么想法。就是这 个。如果你必须去爱你喜欢的所有人,那其实是相当可怕的事情。罗贝 尔错了,他不该胡思乱想。这些事我在脑子里想想也就完事儿了,罗贝 尔应该十分放心。”她一直看着埃梅。“瞧,您看看他的黑眼睛,我真想 知道那里面有什么东西。” 过了一会儿,有人来对她说,罗贝尔请她到包房里去,他是从另一 扇门进去的,没有再次穿过餐厅,并在那里吃完午饭。我独自在那里, 后来罗贝尔也派人来叫我去。我看到他情妇躺在长沙发上笑逐颜开,罗 贝尔则不断亲吻她、抚摸她。他们喝着香槟酒。“您,好!”她不时对他 这样说,因为她在不久前学会了这种说法,觉得是温情和风趣的最新词 语。我午饭吃得不好,又感到不自在,虽说跟勒格朗丹的那些话没什么 关系,却仍然感到遗憾,心里在想,这春天的第一个下午,我先是在餐 厅的包房度过,最后在剧院的后台度过。拉结看了看表,以便知道她是 否会迟到,然后给我喝香槟酒,递给我一支东方香烟,并把胸衣上的一 朵玫瑰花取下给我。我于是就想:今天我没有太多的遗憾;在这少妇身 边度过这几个小时,对我来说并非是浪费时间,因为她给了我一朵玫 瑰、一支芬芳的香烟和一杯香槟酒,这种雅趣,是花大钱也买不到的 [168]。我心里这样想,是因为我感到,这百无聊赖的几个小时,因此具 有美学价值,也就过得值得,没有被白白浪费。也许我应该想到,我觉 得需要有一种理由,使我在无聊之时感到安慰,这种需要就足以证明, 我并未有任何美的感觉。而罗贝尔及其情妇,仿佛完全忘记刚才的争 吵,也不记得我曾亲眼目睹。他们对这场争吵只字不提,既不想对此表 示道歉,也不准备因他们现在的举止跟刚才的争吵截然不同而表示歉 意。我不断跟他们一起喝香槟酒,开始感到有点喝醉,就像在里弗贝尔 时那样,也许并不完全相同。陶醉有各种各样,有因阳光或旅游感到, 也有因疲劳或喝酒引起,陶醉的程度也会像海洋的深度那样具有一 种“标度”;不仅是每一种陶醉,而且还有每一种陶醉程度,都会准确无 误地揭示出一个个人所处的深度。圣卢所在的包房很小,只饰有一面镜 子,因影像无限延伸,照得像有三十多个包房;电灯泡置于镜框顶上, 晚上点亮之后,照出一串三十多个相同的灯泡,即使是孤独的饮酒者也 会感到,他周围的空间会跟喝醉所产生的欣快感觉同时大量增加,即使 他独自关在这小屋之中,也因其光亮的曲线无限延伸,而仍然主宰着 比“巴黎公园[169]”的小径大得多的空间。然而,我在此时此刻是这个饮 酒者,在照镜子时突然看到了他,只见他丑陋、陌生,正盯着我看。喝 醉时的快乐比厌恶更为强烈;不知是因为开心还是想冒充好汉,我朝他 微微一笑,同时他也朝我微笑。我于是感到自己处于这一分钟短暂而又 有力的控制之下,在这短暂的时间里,感觉极为强烈,以致我不知道我 唯一的忧虑是否就是这种想法,即认为我刚才看到的面目丑陋的我,也 许是他的末日,并认为我再也不会在我生活的历程中遇到这陌生人。 罗贝尔感到生气,只是因为我不愿在他情妇眼里显得更加光彩夺 目。 “喂,你今天上午遇到的那位先生,把故作风雅和天文学结合在一 起,你把这事说给她听听,我记不大清楚。”他说时偷眼看着她。 “不过,亲爱的,除了你刚才说的之外,我没什么可说的。” “你真是煞风景。那就说说弗朗索瓦丝在香榭丽舍大街的事,她一 定很喜欢听。” “啊,是的!博贝[170]经常跟我说起弗朗索瓦丝。”她托起圣卢的下 巴,让它照到灯光,因想不出新的词语,就再次说:“您,好!” 我认为演员不仅仅在朗诵和表演上保存着艺术的真实,并一直对演 员本身产生兴趣,我感到有趣,觉得我面前出现的是滑稽旧小说中的人 物,一个刚走进剧场的青年贵族那张陌生的脸,仿佛使我看到天真少女 心不在焉地听着剧中男主角对她表白爱情,而男主角在说出滚滚火焰般 的大段爱情独白的同时,却仍然热情洋溢地朝坐在邻近包厢里的一位老 夫人送出秋波,老夫人佩戴的漂亮珍珠使他赞叹不已;正因为如此,特 别是因为圣卢把演员们的私生活告诉了我,我就在有声的戏剧后面,看 到在演出另一种生动的无声戏剧,这无声戏剧虽说平庸无奇,仍使我感 到兴趣;这是因为在一小时的时间里,在舞台上一排脚灯的光线下,戏 中一位演员的脸上黏附着另一张涂脂抹粉、戴有纸面具的脸,而在他个 人的心灵上则黏附着一个角色所说的话,我感到人物的一个个短暂而又 生动的个性,因这种黏合而产生并得到充分发展,如同植物发芽直至鲜 花盛开那样,这是一出同样迷人的戏里的个性,我们会喜欢、欣赏、同 情,在离开剧院之后,还希望能再次见到,但它们已分崩离析,变成不 再具有戏中身份的演员,变成不再展现演员面孔的剧本,变成被手帕擦 去的彩色脂粉,一句话,它们已变成跟这些个性完全不同的成分,原因 是它们的解体在演出结束后立刻完成,如同心上人变了,就会怀疑自己 是否真的存在,并思考死亡的神秘。 节目单上有个节目使我感到极其难受。一个少妇使拉结及其好几位 女友感到讨厌,她初次登台演出,要唱几首老歌,并把她对未来的全部 希望和她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这次演出上。这少妇臀部过肥,肥得有点 滑稽可笑,声音悦耳,却又太轻,并因激动变得更轻,这声音跟肥臀形 成鲜明对照。拉结已在剧场内安置好若干男女朋友,他们的作用是讽刺 挖苦,把这个大家知道胆小的新歌手弄得狼狈不堪、不知所措,让她的 演出完全失败,这样经理就不会跟她签订合同。这不幸的女演员刚唱出 头几个音,几个请来干此事的男观众就开始背朝舞台大笑,几个搞这一 阴谋的女人也大声笑了起来,每个笛子般的尖声,都会使这种故意发出 的笑声更响,剧场里因此闹哄哄的。这不幸的女人十分痛苦,涂有脂粉 的脸上渗出汗水,坚持了片刻时间,然后朝周围的观众投去痛苦而又愤 怒的目光,引来的却只有更多的起哄声。模仿的本能,想显得聪明和勇 敢的欲望,使一些漂亮女演员参与其中,她们事先并不知道此事,但也 向其他人使出同谋的恶毒眼色,笑得前仰后合,纵声大笑,因此在第二 首歌唱完之后,虽然据节目单还要唱五首歌,但舞台监督却叫人落幕。 我竭力不去想这个意外事件,如同以前尽量不去想我外婆的痛苦,当时 我的姑公[171]为了逗弄我外婆,就给我外公喝白兰地,想到恶意戏弄, 对我来说是极其痛苦的事情。然而,同情不幸也许并非十分正确,因为 我们通过想象使痛苦重现,不幸者必须跟痛苦作斗争,就不会想到要同 情痛苦,同样,恶意戏弄在戏弄者的思想里,也许并非像我们十分痛苦 地想象的那样,是纯粹为取乐而做出的残忍行为。恶意戏弄因仇恨引 起,在愤怒中干得起劲、积极,却并未有很大乐趣:必须有虐待狂才能 从中得到乐趣,恶意戏弄者认为,他让此人痛苦,是因为此人是恶人。 拉结心里肯定在想,因她而痛苦的女演员远非演技出众,不管怎样,让 人对她起哄,是在为维护高雅情趣而伸张正义,并给拙劣的同行一个教 训。不过,我情愿不谈这意外事件,因为我没有勇气也没有力量去加以 阻止,另外,我在为受害的女演员说好话时,也很难把折磨这个初次登 台的女演员的人们,说成是在满足他们的残暴本性。 但是,这次演出的开篇,使我感兴趣还有另一种原因。我因此悟出 圣卢对拉结产生错觉的部分原因,由于这个原因,今天上午罗贝尔和我 在鲜花盛开的梨树下看到拉结时,她在我们眼中的形象有着云泥之别。 拉结在一出小戏中扮演的角色,与龙套相差无几。但如此一看,她已是 另一个女人。拉结有一张这样的脸,远看——不一定非得是从剧场看舞 台,因为在看人方面,世界只是一座更大的剧场——像一幅画,近看却 再次布满灰尘。站在她身边,看到的只有一个个雀斑和粉刺,如同一片 星云、一条银河。从离她稍远的地方看,脸上的雀斑和粉刺全都消失得 无影无踪,脸上如同升起弯弯新月,隆起秀丽、洁净的鼻子,如果你从 未在近处看到她,你就会希望自己受到她的注意,希望在想念她时就能 见到她,并把她留在身边!我不是这样想的,但圣卢却是这样想的,那 是在他第一次看到她演出之后。当时,他心里在想,如何能接近她,如 何能认识她,他心里出现了一个奇妙的世界,即她生活的世界,这世界 放射出美妙的光线,但他却无法深入其中。那是好几年以前的事了,他 从那个外省的剧院出来时,心里在想,他要是给她写信未免愚蠢,她决 不会给他回信,虽说他准备把自己的财产和姓氏都赠送给她,因为在他 的思想之中,她生活在一个世界里,这个世界大大胜过他十分熟悉的现 实世界,并因欲望和梦想而变得美妙,正在这时,他看到演员们从剧院 这座本身就像布景的小型古建筑里出来,从一扇门里突然走出剧团的演 员,即刚才演出的演员,他们戴着漂亮的帽子,显得非常快活。一些小 伙子认识这些演员,在门口等候。象棋里小卒的数目,没有它们可能形 成的组合那样多,同样,在剧场里,你熟悉的人可能一个也没有,却会 碰巧有人出现,这个人你认为决不会再次见到,却正好来到此地,看来 是上天安排的巧合,但也许会有另一巧合取而代之,只要我们不在这里 而在别处,在那里会产生其他欲望,会遇到另一个老相识来出手相助。 圣卢在看到拉结走出剧院之前,金色大门已把她关在梦幻世界之中,因 此,雀斑和粉刺就变得无关紧要。不过,他对雀斑和粉刺并不喜欢,但 现在他已不再是独自一人,不能像在看戏时那样遐想联翩,而她虽说不 能再被他看到,却仍然支配着他的行为,如同那些天体,即使在不能被 我们肉眼看到的几个小时里,仍然用引力来驾驭我们。因此,女演员的 清秀面貌即使不留在罗贝尔的记忆之中,他仍因对她的欲望,在冲到偶 然来此的老同学面前时,请同学把自己介绍给这个相貌平平、脸有雀斑 的女人,也就是上面这位女演员,而他心里在想,到以后再设法弄清, 这两个女人中到底哪个才是这个女人。她有急事,那次甚至没跟圣卢说 一句话,要到好几天之后,他才最终使她答应离开自己的同伴,跟他回 到住处。他已经爱上了她。梦想的需要,因梦想到的女人而得到幸福的 希望,使我们不需要很长时间,就把自己的幸福全都寄托在一个女人身 上,而在几天以前,这个女人还是在舞台上偶然看到的无足轻重的陌生 女演员。 落幕之后,我们走到台上,我在台上走路时局促不安,想要跟圣卢 进行活跃的谈话;这样一来,虽说我在这尚未来过的地方不知该摆出何 种姿势,我的姿势仍会完全受到我们谈话的制约,别人就会认为我沉浸 在谈话之中,显得漫不经心,并认为我没有在这个地方显出我应有的面 部表情,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为根据我所说的话,我几乎不知道自己 是在这个地方;为使事情进展迅速,我抓住首先想到的话题。 “你知道,”我对罗贝尔说,“我在动身那天去跟你告别,我们一直 没有机会谈论此事。我在街上跟你打了招呼。” “这事你别提了,”他对我回答道,“我对此感到遗憾;我们是在军 营附近相遇的,但我不能停下来,因为我已迟到很多时间。我可以肯定 地对你说,我当时感到十分抱歉。” 这样说,他当时认出了我!我仿佛再次看到他举手至帽檐对我行的 军礼,毫无感情色彩,既没有表明他认识我的目光,也没有做出他因不 能停车而感到遗憾的手势。显然,他当时装出没认出我的样子,想必是 不希望使事情变得过于复杂。但我感到惊讶的是,他的思考在得出初步 印象之前,竟如此迅速地作出这一决定。我在巴尔贝克时就已发现,虽 说他脸上显出真诚、朴实的表情,脸上的皮肤使人清楚地看出某些突然 出现的激动,他的身体却因所受的教育,能在某些场合出色地把彬彬有 礼的习惯深藏不露,我发现他如同完美无缺的演员,能在军队和社交界 的生活中,一个接着一个地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他在扮演其中一个角 色时,对我十分喜爱,几乎像兄长那样对待我;他曾经是我的兄长,现 在又成了我的兄长,但在片刻之中,他却变成另一个人,此人不认识 我,只见他左手拿着缰绳,戴着单片眼镜,既不看我也不对我微笑,只 是把右手举到帽檐,行了个标准的军礼! 布景还摆在那里,我在布景之间走过,在近处观看,这些布景已没 有远看和有灯光照明时的效果,即大画家在绘制时曾考虑到的那种效 果,而是显得微不足道,我在走到拉结近前时,觉得她的面貌也同样受 到损害。她那迷人的鼻翼,在前景中仍处于剧场和舞台之间,如同立体 布景。她已判若两人,我认出她全靠她的眼睛,因为眼睛里隐藏着她的 身份。这颗新星刚才还如此明亮,现在其光彩的外貌已消失殆尽。相 反,如同我们来到月亮近旁,它就不再显出粉红和金黄,在这张刚才还 十分光洁的脸上,我看到的却只有隆凸、雀斑和坑洼。虽说从近处观 看,无论是女人的脸还是绘制的布景,都变得十分难看,我仍然高兴地 待在那里,穿梭于布景之间,我以前喜欢大自然,看到这种背景会感到 乏味和虚假,但歌德为《威廉·迈斯特》[172]画的插图,使我觉得这种背 景不乏美感;我已十分高兴地看到,一些记者或社交界人士,即那些女 演员的朋友,像在城里那样施礼、聊天和抽烟,在这些人中间有个小伙 子,头戴黑丝绒窄边软帽,身穿绣球花色裙子,脸上用红笔画过,如同 华托的画册中的红粉笔画,脸上露出微笑,眼睛天蓝色,他正在用手掌 勾画出优美的符号,一面轻快地跳跃,仿佛跟身穿短上衣和礼服的束身 自好的人们有着天壤之别,他在这些人中间像疯子那样做着他那欣喜若 狂的梦,他的梦跟这些人生活中操心的事截然不同,大大落后于他们的 文明习惯,不受到自然规律的任何约束,因此使人感到舒适和清新,如 同看到一只蝴蝶迷失在人群之中,看着它随心所欲地扑动着涂有脂粉的 翅膀,在舞台顶部的横栏之间勾画出一幅幅自然的阿拉伯装饰图案。但 圣卢在此刻想到,他情妇会注视这个舞蹈演员,这个男演员正在最后一 次做一个幕间歌舞节目的舞蹈动作,并即将登台演出,想到这里,圣卢 的脸顿时沉了下来。 “你可以朝另一边看。”他沉着脸对她说。“你知道,这些舞蹈演员 还没有一根钢丝值钱,他们最好去走钢丝,干脆自毁前程,他们这种 人,过后会对别人吹嘘,说你曾注视过他们。另外,你已听到有人叫你 到演员化装室去换装。再不去你又要迟到了。” 三位先生,是三个记者,看到圣卢怒容满面,觉得好玩,就走到近 前,想听听他们在说些什么。这时,另一边在安置一个布景,我们给挤 到他们身上。 “哦!我可认出了他,他是我朋友。”圣卢的情妇看着舞蹈演员大声 说道。“他身材匀称,你看看那双小手,跟身体的其他部分一样也在舞 蹈!” 舞蹈演员朝她转过头去,只见他装扮成空气中的精灵,此刻正在练 习,使自己酷似这一人物,他两眼如同狭长的灰色肉冻,在画过的笔直 睫毛之间颤动并闪闪发光,脸上涂有红粉,嘴巴因微笑而向两边延伸; 然后,为了让少妇高兴,他又把手掌的动作重做一遍,而且像高超的模 仿者那样,跟刚才做的动作一模一样,做时像孩子那样心情愉快,这就 像一个女歌手,因我们曾对她说我们欣赏她唱的一首歌,就讨好地把这 首歌哼给我们听。 “哦!这自我模仿,真是妙极了。”她拍着手大声说道。 “我求你了,我的宝贝,”圣卢用伤心的语调对她说,“你别再这样 丢人现眼,你气死我了,我对你发誓,你要是再说一句,我就不陪你去 演员化装室,我就走了;啊,别再淘气了。” “你别这样待在雪茄的烟雾里,这样会不舒服的。”圣卢关心地对我 说,他自从在巴尔贝克逗留时起,就一直对我这样关心。 “哦!你要走,真高兴。” “我预先告诉你,我决不会再来了。” “我不敢抱这种奢望。” “你听着,你知道,我答应过你,如果你对我好,就送给你项链, 但既然你这样对待我……” “啊!你这样做,我才不会感到奇怪。你给我作出许诺,我应该想 到你决不会遵守诺言。你想要吹嘘自己有钱,我可不是你这样的财迷。 我对你的项链毫不在乎。项链嘛,有人会送给我的。” “这条项链,除了我之外,没有人会送给你的,因为我已在布舍龙 珠宝店订好,老板已答应只卖给我一人。” “正是这样,你是想要挟我,你预防措施是做得滴水不漏。正如大 家所说,Marsantes(马桑特)就是闪米特人的母亲[173],有着那个种族 的味道。”拉结回答道。她借用了一个词源,却把意思完全弄错,因为 Semita表示sente(羊肠小道),而不是Sémite(闪米特人),但那些民 族主义者把这个词源用在圣卢身上,是因为他持德雷福斯派的观点,而 这种观点却来自这位女演员。其他人把德·马桑特夫人说成犹太人还情 有可原,可她这样说却毫无道理,因为说夫人有犹太血统,社会人种志 学者只发现她跟莱维-米勒普瓦家族[174]有亲戚关系[175]。“不过,事情还 没有完全结束,这点请你相信。在这种情况下答应的事毫无价值。你这 样做是对我背信弃义。布舍龙会知道此事,有人会出双倍的价钱买下他 的项链。你很快就会有我的消息,请放心。” 罗贝尔一百次有理。但是,情况总是极其错综复杂,因此,哪怕一 百次有理,也会有一次出错。德比勋爵[176]自己也承认,英国对爱尔兰 的做法,看来并非总是有理[177]。我不由想起,他曾在巴尔贝克说过一 句听起来不舒服却又毫无恶意的话:“这样,我就把她打败。” “你没有正确理解我对你说的关于项链的话。我没有明确答应送项 链给你。你现在千方百计要我离开你,我不把项链送给你也就十分自 然,我真不明白,你怎么把这件事看作是我背信弃义,我怎么是财迷。 你不能说我吹嘘自己有钱,我一直对你说我是身无分文的穷光蛋。你把 我看成这样是你的错,我的宝贝。我迷上了什么?你心里清楚,我唯一 迷上的是你。” “不错,不错,你可以继续说下去。”她挖苦地对他说,同时做出对 他感到厌烦的手势。然后,她朝舞蹈演员观看: “啊!真的,他两只手真棒。我是女人,却做不出他这样的动 作。”她转身面对舞蹈演员,把罗贝尔脸上抽搐的表情指给他看。“你 瞧,他难受。”她对他低声说道。她一时冲动,变得像施虐狂那样残 忍,但这绝对不是她喜爱圣卢的真实感情。 “你听着,我最后一次对你发誓,你以后做什么也是白费力气,一 星期后你会后悔莫及,我不会再来,是一刀两断,请注意,是无法挽 回,你会有后悔的一天,到那时就为时过晚。” 也许他说的是真心话,在他看来,跟情妇分手,并不像在某些情况 下待在她身边那样痛苦。 “但是,亲爱的,”他对我说,“你别待在这儿,我对你说,你会咳 嗽的。” 我对他指了指布景,这布景使我无法走动。他轻轻地摸了摸自己的 帽子,对记者说: “先生,您是否能把雪茄扔掉,我朋友闻到烟味不舒服。” 他情妇没有等他就朝化装室走去,并转过头来说: “跟女人在一起时,这两只小手是否也会做出这种动作?”她从剧院 里面对舞蹈演员说,说时装出悦耳的声音,如同天真烂漫的少女。“你 样子像是女人,我觉得我会跟你情投意合,就像跟我的女友那样。” “据我所知,这里不禁止吸烟;要是有病,那就只好待在家里。”那 个记者说。 舞蹈演员神秘兮兮地朝女演员微微一笑。 “哦!别说话,你让我疯狂,”她对他叫道,“咱们以后相聚!” “不管怎样,先生,您不大客气。”圣卢对记者说,语气仍然温柔、 有礼,像是对一次已经结束的事故进行回顾并做出判断。 这时,我看到圣卢把手臂举到头顶上面,仿佛给我看不到的某个人 打了个招呼,或者如同乐队指挥那样,在一首交响乐或芭蕾舞曲中没有 任何过渡,只是用一个琴弓的动作,就使强烈的节奏突然出现在一个优 美的行板后面,他刚说完这些彬彬有礼的话,就把手一挥,打了个响亮 的耳光,打在那记者的脸上。 现在,在两位外交家有节奏的谈话之后,在和平时期的微笑艺术之 后,是战争时期的愤怒冲动,是相互拳打脚踢,我要是看到双方浴血奋 战,并不会感到过于惊讶。但是,我无法理解(就像人们认为,有些事 情并不正常,如两国之间只是为了边界问题而突然爆发战争,或者病人 只是因为肝脏肿瘤而死亡),圣卢怎么会在说了这些听起来还算客气的 话之后,做出这些话里无法听出的毫不客气的动作,这举手打人的动 作,不仅蔑视人权,而且无视因果律,但在生来就愤怒的一代,这动作 会ex nihilo(无缘无故地)产生。那记者在遭到这猛击之后,走路踉踉 跄跄,脸色发白并犹疑片刻,但幸好没有还手。至于他的朋友,一个立 刻转过头去,全神贯注地朝后台那边看着一个人,但此人显然不在那 里,第二个假装灰尘掉进眼里,并紧闭眼睛,做出种种痛苦的鬼脸;至 于第三个[178],则往台下冲去,并大声说道: “天哪,我觉得快开场了,要是不去,我们就没有座位了。” 我想跟圣卢谈谈,但他对舞蹈演员非常气愤,气得两眼冒烟;这怒 气如同内部骨架,使面部肌肉绷紧,因此他内心的烦躁不安,完全在外 部表现出来,他甚至没有松懈之时,即没有必不可少的“间隙”,也就不 会听我一句话,也不会对此作出回答。记者的那几个朋友,看到事情已 经结束,又回到了他的身边,却仍然胆战心惊。但是,他们虽然因把他 抛下不管而感到羞愧,却非要使他相信他们对刚才的事一无所知。因 此,一个朋友说是灰尘掉到眼里,另一个说是以为即将开场,受了一场 虚惊,第三个则说走过的那个人长得活脱儿是他兄弟。他们甚至对他有 点不大高兴,认为他并未理解他们当时的心情。 “怎么,你对此事不感到惊讶?你眼睛难道没看清楚?” “就是说,你们都是胆小鬼。”脸上挨打的记者低声抱怨道。 他们跟自己杜撰的那套相互矛盾,因为他们本应——但并未想到这 样做——装出听不懂他的话是什么意思,因此,他们情愿说出在这种情 况下大家通常会说的一句话:“你是在发火,别生气,你好像怒气冲 天!” 那天上午,我在鲜花盛开的梨树前看出,他对“拉结主托”的爱情建 立在幻想的基础之上,同时也看出这种爱情确实会产生种种痛苦。一小 时以来他不断感到的痛苦渐渐减少,回到了他的心中,他眼睛随之变得 温顺。圣卢和我离开剧院,先是步行一会儿。我在加布里埃尔大街的一 个街角滞留片刻,以前我经常看到吉尔贝特从那里过来。我试图在几秒 钟的时间里回忆起那些遥远的印象,我正要用“小跑步”的步伐赶上圣 卢,却看到一位衣敝履穿的先生,像是在他近旁跟他说话。我由此得出 结论,认为这是罗贝尔的朋友;然而,他们仿佛仍在相互靠近;突然, 如同天体出现异象,我看到一些卵形物体,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占据 所有的位置,在圣卢面前形成变幻不定的星座。这些物体仿佛由投石器 投出,我觉得至少有七个。然而,这只是圣卢的双拳,因移动速度飞 快,在做出这套看起来完美而又悦目的动作时,仿佛数目成倍增加。但 是,这种引起冲突的起爆剂,只是圣卢的一顿痛打,它缺乏美感,只有 好斗性,我首先从那位衣敝履穿的先生的模样上看出,他不但张皇失 措,而且被打坏下颌,流血颇多。一些人走上前来,向他了解情况,他 的解释却是谎话连篇,他转过头去,看到圣卢最终离开,朝我走来,就 待在那里看着圣卢,显出怨恨而又沮丧的神色,但毫不气愤。相反,圣 卢十分生气,虽说并未挨打,他走到我身边时,眼睛里仍然怒火闪烁。 这件事正如我认为的那样,跟剧院里打耳光的事毫无关系。这是个多情 的散步者,看到圣卢是个漂亮军人,就对他提出干这种事的要求。我的 朋友见这帮人竟然不等天黑就想干这种事,对他们的胆大妄为极其惊 讶,这时尚未平静下来,他谈论此人对他提出的要求时怒不可遏,如同 报上谈论巴黎市中心一个街区,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持械抢劫。但是, 那位挨打的先生也并非不可原谅,一种有倾向性的计划,迅速产生寻欢 作乐的欲望,以为只要对方长得漂亮就会欣然同意。然而,圣卢漂亮是 无可置疑的事。他一阵拳打,对刚才跟他搭讪的那种人有一种好处,那 就是使他们在短时间内进行认真思考,以便改正错误,并免受到司法机 关的惩罚。因此,虽然圣卢在出拳前并未想得很多,这样打人即使能对 司法机关助一臂之力,也无法起到纯洁社会风气的作用。 这两件事,也许是罗贝尔想得最多的那件事,使他想要单独待一会 儿。过了一会儿,他对我提出我们俩分开走,我自己去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府,他则到那里跟我会合,他希望我们不要一起进去,以便使人觉 得他刚到巴黎,而不要让人认为我们已一起度过这天下午的部分时间。 我在巴尔贝克认识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前就已想到,她生活的环境 跟德·盖尔芒特夫人的生活环境区别很大。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属于一种 女人,她们出身名门,嫁到另一门当户对却在上流社会地位不高的望 族,她们沙龙的客人,只有几位公爵夫人,都是她们的侄女、外甥女或 妯娌,还有一两位王妃,是她们家的老朋友,其余都属于三流人物,即 资产者、外省贵族或名声不佳的贵族,见这些人在场,优雅人士和故作 风雅之士早已纷纷离去,他们不是她的亲朋好友,不必非来光顾她的沙 龙。我自然在片刻之后不费吹灰之力就心里明白,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在巴尔贝克时为何对我父亲跟德·诺普瓦先生西班牙之行的细枝末节了 如指掌,而且比我们了解得更加清楚。但是,即使如此,我仍然无法确 定,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跟这位大使长达二十余年的恋情,是侯爵夫人 在社交界地位低下的原因,因为社交界出类拔萃的女士,炫耀的情人都 不如这位大使体面,而大使也许早已只是侯爵夫人的一位老友。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是否有过其他风流韵事?她过去热情洋溢,但现已年老, 变得平静和虔诚,却依然引人注目,也许跟过去激动人心、寻欢作乐的 年代不无关系,她要是以前长期生活在外省,不就能避免某些丑闻发 生?这些丑闻,后辈们并不知道,他们只是从她的沙龙鱼龙混杂、档次 低下才看出丑闻的后果,而如果没有丑闻,这沙龙就会纯洁无瑕,决不 会搀杂任何平庸之徒。她侄子说她“爱讲别人坏话”,她是否会在那个年 代因此而树敌众多?她是否会因受到男人的青睐,而对一些女人进行报 复?这些事都有可能发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谈论廉耻和仁慈时, 既优雅又动情,不仅用词贴切,而且语调中肯,但她说话的方式并不能 排除这种假设,因为有些人不仅精辟地谈论某些美德,还能感到这些美 德的魅力,并对它们有出色的理解(能在回忆录中恰如其分地描绘这些 美德),这些人往往出自默默无闻、缺乏教养和艺术修养的一代人,但 并不属于曾实施这些美德的这一代人。这一代人在他们身上反映出来, 但并未延续下去。我们看到的不是这一代人的性格,而是敏感和才智, 但对行动毫无用处。不管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生活中是否有过消失在 她姓氏的光彩中的丑闻,她在上流社会中地位下降的原因,肯定是这种 才智,即相当于二流作家的才智,而不是社交界女士的才智。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特别赞赏的品质,也许并不能振奋人心,如稳 健和节制;但是,如果把节制说得恰如其分,那么节制就显得不够,还 必须有作家的某些优点,即要有不受约束的激情;我在巴尔贝克时发 现,某些大艺术家的天才,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并不理解,还发现她只 会对他们进行巧妙的嘲讽,使她的不理解显得既风趣又优雅。但是,这 种风趣和优雅,在达到她那种完美的程度之后,就——在另一方面,即 使被用来否定杰作——变成真正的艺术品质。然而,这种品质对社交界 地位产生的影响,正如医生所说,是一种病态的精挑细拣,其影响具有 强大的瓦解力,即使是极其牢固的基础,也很难抵挡几年而不被瓦解。 艺术家所说的才智,在上流社会看来纯属奢望,因为上流社会人士无法 像艺术家那样只从一个角度来评论一切事物,永远无法理解艺术家对选 择词语或进行对比的特殊嗜好,因此在他们身边感到疲倦和恼火,并很 快产生反感。然而,在谈话中,以及在其后发表的回忆录中,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只是显出一种纯属社交界的优雅。她目睹一些重大事件,却 并未深入研究,有时甚至对这些事件不加区分,她对自己度过的岁月, 只提到其中无聊的琐事,但对过去岁月的描写,却极其确切,又妩媚动 人。但一部著作,即使涉及的题材不属于智力范畴,仍然是智力的产 物,而要在一本书或一次跟书相差无几的谈话中给人以极其轻浮的印 象,就必须有一定分量的庄重,而十分轻浮的人就无法做到这点。在妇 女撰写的被认为是杰作的某些回忆录中,某个句子被人作为轻浮而高雅 的典范引用,我一直因此而认为,要做到这样的轻浮,作者想必在过去 掌握一门有点繁琐的学问,一种艰涩的文化知识,并认为她少女时代在 女友眼里也许是让人无法忍受的女才子。某些文学品质和社交界的失 意,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因此,今天在阅读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 回忆录时,某个确切的修饰语以及某些连续的隐喻,就足以在读者眼前 再现勒鲁瓦夫人那样故作风雅的女人,在一个大使馆的楼梯上对年老的 侯爵夫人冷若冰霜地深深施礼的情景,勒鲁瓦夫人在前往盖尔芒特府 时,也许会顺便给侯爵夫人留一张折角名片,但不会踏进侯爵夫人的大 厅,因为她怕在医生或公证人的妻子中间自降身价。德·维尔帕里齐夫 人在少女时也许是女才子,痴迷于自己的知识,可能曾对不如她聪明、 博学的社交界人士讽刺挖苦,而受伤害者则会终身难忘。 另外,才华并非是一种附件,可以人为地添加到不同的品质之中, 这些品质能使人在社交界受到欢迎,以便跟其他优点一起,造就社交界 人士所说的“完美女子”。才华是某种气质充满活力的产物,通常缺乏众 多品质,主要特点是敏感,而敏感的其他表现,我们不会在一本书中看 到,却可能在生活中清楚地被感觉到,譬如某些好奇心、某些奇特想 法,想去这里或那里是为了取乐,而不是为了扩大和维持社交关系,或 者只是为了社交关系能发挥作用。我在巴尔贝克看到,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把自己封闭在仆人中间,对坐在旅馆大厅里的人视而不见。但是我 预感到,这种视而不见不是冷漠的表现,另外,她显然并非一直如此。 某个人没有任何头衔,无法受到她的接待,但她却想认识此人,有时是 因为她觉得此人漂亮,或者只是因为有人对她说此人讨人喜欢,或是她 感到此人跟她认识的那些人截然不同,在那个时代,她对那些人还不欣 赏,因为她认为他们决不会把她甩掉,而那些人全都是圣日耳曼区纯粹 的贵族。对她看中的这个放荡不羁的人或小资产者,她发出邀请,而此 人却看不出这种邀请的价值,她只好再三邀请,这样她的身价就在故作 风雅之徒眼里渐渐降低,因为这些人对一个沙龙的评价,往往是根据女 主人不接待哪些人,而不是根据她接待哪些人。当然,如果说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在青年时代的某个时期对自己是贵族精华感到厌烦,故意冒 犯她生活圈子里的人,并自降身价,以此为乐,那么她开始重视自己的 地位,则是在失去地位之后。她当时想要向公爵夫人们表明,她比她们 强:她们不敢说的话她敢说,她们不敢做的事她敢做。但现在,她们中 除了她的近亲,都已不再对她登门拜访,她感到自己变得渺小,但仍想 主宰社交界,不过是用另一种方法,而不是用才华。她想要把以前曾千 方百计排斥的女士全都吸引过来。有多少女人的生活鲜为人知(因为每 个人在不同的年龄如同具有不同的世界,而老人讳莫如深,则使年轻人 对过去一无所知,无法了解人生的全过程),却曾被分割为各不相同的 阶段,在最后一个阶段要重新征服的东西,在第二阶段却愉快地将其丢 弃。以何种方式丢弃?年轻人实在难以想象,因为他们看到的是维尔帕 里齐侯爵夫人这位可敬的老人,而决不会想到今天这位端庄的回忆录作 者,头戴白色假发,令人肃然起敬,在过去却是经常吃夜宵的快乐女 子,也许在当时寻欢作乐,也许曾挥霍众多男子的财产,现在这些男子 都已与世长辞;她坚持不懈而又任其自然地设法贬低她因出身高贵而具 有的地位,不过这丝毫也不说明,即使在那遥远的年代,德·维尔帕里 齐夫人也并非十分看重自己的地位。神经衰弱患者生活在孤独和闲散之 中,可能会从早到晚来规划这种孤独而又闲散的生活,却感到这种生活 无法忍受,而当他急忙在囚禁他的网上新开一个网眼之后,他可能会一 心想要参加舞会、打猎和旅游。我们时刻工作,使我们有自己的生活方 式,但会不由自主地像画画那样临摹我们现在的形象,而不是我们喜欢 的形象。勒鲁瓦夫人倨傲地施礼,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的真实性格,但完全不符合她的愿望。 也许在勒鲁瓦夫人像斯万夫人爱说的那样跟侯爵夫人“一刀两断”之 时,侯爵夫人要安慰自己,可以想想玛丽-阿梅莉王后[179]有一天对她说 的话:“我像爱女儿那样爱您。”但是,王后的这种宠爱秘而不宣、无人 知晓,只存在于侯爵夫人心中,并像巴黎音乐学院过去颁发的一等奖证 书那样,已是布满灰尘。社交界的真正好处,只是能造就生气勃勃,但 这种好处消失之时,得益者决不会竭力将其挽留,也不会设法透露出 来,因为在同一天里,会有上百种好处相继出现。在想起王后的某些话 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情愿用这些话去换取勒鲁瓦夫人拥有的经常受 到邀请的能力,如同在一家饭馆,一位默默无闻的大艺术家,其才能并 未显示在腼腆的脸上,也没有在老式的旧上衣上反映出来,他情愿成为 邻桌那个年轻的场外证券经纪人,此人虽说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却跟两 位女演员共进午餐,不断卑躬屈膝地跑来侍候的有饭馆老板、侍应部主 任、众多侍者和穿制服的服务员,甚至还有厨师的学徒,他们络绎不绝 地走出厨房,来向经纪人请安,如同在幻梦剧中那样,而酒务总管则往 前走着,身上布满灰尘,就像他拿着的酒瓶,只见他瘸腿、眼花,仿佛 从酒窖出来时扭伤了脚,然后才走到光亮之处。 不过,我们应该说,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沙龙里,勒鲁瓦夫人 的缺席虽说使女主人感到不快,却并未被大多数客人察觉。他们对勒鲁 瓦夫人的特殊地位一无所知,因为她只是在高雅的社交界有知名度,而 这些客人毫不怀疑,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举办的招待会在巴黎最为出 色,就像今天阅读她回忆录的读者确信无疑的那样。 我离开圣卢之后,首次去拜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是根据德·诺普 瓦先生对我父亲的提议,我在她客厅里看到她,客厅的墙饰为黄色绸 缎,长沙发和美妙的扶手椅以博韦绒绣为面料,颜色粉红,跟成熟的紫 色覆盆子相近,在黄墙的背景上显得十分突出。除了盖尔芒特家族成员 和维尔帕里齐家族成员的肖像画外,还可看到——均为本人赠送——玛 丽-阿梅莉王后、比利时王后[180]、茹安维尔亲王[181]和奥地利皇后[182] 的肖像画。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头戴黑色花边状老式软帽(她保存这软 帽,是因为具有对地方色彩或历史色彩了如指掌的本能,如同布列塔尼 的旅馆老板,即使顾客是巴黎人,也仍然觉得应该让女服务员戴上帽子 并穿宽袖外衣),坐在小书桌前,桌上除了画笔、调色板和一幅刚开始 画的花卉水彩画外,还有放在一些玻璃杯、茶碟和茶杯里的苔蔷薇、百 日草和铁线蕨,她见客人在这时接蹱而至,就停止作画,这些花卉如同 十八世纪一幅铜版画上在卖花女的柜台上展示的那样。这个客厅稍加取 暖升温,是因为侯爵夫人从城堡回来后得了感冒,我来到客厅时,在场 的客人中有一位档案保管员,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上午跟他一起整理一 些历史人物写给她的亲笔信,信件复制后准备置于她正在撰写的回忆录 中,用作证明材料,还有一位历史学家,样子一本正经,却又畏首畏 尾,他获悉她继承的遗产中有一幅蒙莫朗西公爵夫人[183]的肖像画,就 前来请求她的同意,以便把画像的复制品用于他论述投石党运动[184]的 著作的插图。我的老同学布洛克也来做客,他现在是青年剧作家,女主 人希望他帮忙物色义务演员,在她不久后举办的下午聚会时演出。确 实,社会的万花筒正在转动,德雷福斯案件即将把犹太人打入社会底 层。但在一个方面,德雷福斯案件掀起狂风是徒劳之举,波涛最为凶 猛,并非是在暴风雨开始之时。另外,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听任她家族 的一部分人抨击犹太人,而自己则完全置身于这一案件之外,对案件漠 不关心。总之,像布洛克那样的青年,无人认识,不会引人注目,而他 们一派的著名犹太人已经受到威胁。他现在下巴上长着“山羊胡子”,戴 着夹鼻眼镜,身穿长礼服,拿着的手套如同一卷纸莎草纸。罗马尼亚 人、埃及人和土耳其人可能会讨厌犹太人。但在法国的一个沙龙里,这 些民族的区别并非一目了然,一个犹太人走了进来,就像从沙漠里走出 来那样,身体如鬣狗般前倾,脖子歪斜,再三用阿拉伯语说“你好”,有 东方情趣的人会因此而心满意足。只是这个犹太人不能属于“上流社 会”,否则他就会轻而易举地具有勋爵的外貌,而他的举止已跟法国人 十分相像,只见他鼻子桀骜不驯,像旱金莲那样朝出乎意料的方向生 长,使人想到玛斯加里尔[185]的鼻子,而不会想到所罗门的鼻子。但 是,布洛克并未因在“圣日耳曼区”的锻炼而变得灵活,也没有因为跟英 国或西班牙的接触而变得高雅,他身穿欧洲服装,但在异国风情爱好者 看来仍显得奇特、有趣,只是德康[186]作品中的犹太人。这个民族有着 奇妙的力量,在许多世纪之后完全染指现代巴黎,一直渗透到我们剧院 的走廊和我们办事处的窗口后面,深入到葬礼中和街道上,使现代的帽 子具有他们的风格,对礼服则消化吸收,让人忘记原来的式样,并确定 新的式样,总之,这民族仍然跟亚述的古犹太律法家的民族十分相像, 这些律法家身穿礼服,被画在苏萨市大流士[187]王宫大门前一座建筑物 的中楣上。(一小时之后,布洛克将会认为,德·夏吕斯先生想知道布 洛克是否是犹太人的名字,是出于反犹主义的恶意,而实际上只是因为 美学上的好奇和对地方色彩的喜爱。)不过,谈论民族的延续,并不能 确切地表达我们对犹太人、希腊人和波斯人的印象,对这些民族,最好 让他们具有不同的特点。我们从古画中得知古希腊人的相貌,我们在苏 萨城一座王宫的中楣上看到亚述人的模样。然而,我们在社交界遇到属 于某一群体的东方人时,却感到眼前是用招魂术才会出现的幽灵。我们 看到的只是表象;现在这表象有了深度,在三维空间中扩展,并且在活 动。年轻的希腊女士[188],富裕的银行家之女,此刻十分时髦,仿佛是 一个配角,在一出优美的芭蕾舞历史剧中,是古希腊艺术有血有肉的象 征;而在戏剧中,这些形象因导演而变得平淡无奇;相反,一位土耳其 女士和一位犹太男士进入客厅时,我们看到的景象是人物生气勃勃,却 显得更为奇特,仿佛确实是灵媒招来的幽灵。这是灵魂(或者确切地 说,是灵魂在这种显形时变成的微小物体,至少在以前是如此),是我 们以前仅仅在博物馆里依稀看到的灵魂,是古希腊人、古犹太人的灵 魂,被带到微不足道而又超验的生活之中,仿佛在我们面前做出令人困 惑的手势。对那位躲开的年轻希腊女士,我们徒劳地想要抓住的是一种 过去在花瓶上受到赞赏的形象。我感到,如果我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的客厅的光线下给布洛克拍几张照片,这些照片所展现的以色列形象会 令人十分困惑,因为这形象显然并非出自人类,还会叫人十分失望,因 为这形象仍然跟人类极其相像,并如同亡灵的照片展现的形象。更加笼 统地说,在我们每天生活的可怜的世界里,连我们周围的人们所说的毫 无价值的话,也使人感到有着超自然的神奇,而在这世界之中,即使我 们如同聚集在招魂术使用的灵动桌周围,等待一位才华出众的男子说出 上帝的奥秘,他说的话也只会跟布洛克刚才说的话相仿:“请注意我这 顶大礼帽。” “天哪,那些部长,亲爱的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正在说,主 要是对我老同学说,我进来时打断了谈话,但她接着说道,“没有人想 要见到他们。尽管我当时年纪很小,我现在仍然记得,国王曾请我祖父 邀请德卡兹先生[189]参加一个舞会,我父亲将在舞会上跟贝里公爵夫人 [190]跳舞。‘您将会使我高兴,弗洛里蒙。’国王说道。我祖父有点耳 背,听成是德·卡斯特里先生[191],觉得国王提出这要求十分自然。当他 得知要邀请德卡兹先生,一时间心里反感,但仍然表示顺从,并在当晚 给德卡兹先生写信,请他参加下个星期举办的舞会,表示十分荣幸地期 待他大驾光临。因为在那个时候,先生,大家都讲礼貌,女主人决不会 只是在请帖上亲笔加上‘茶会’、‘跳舞茶会’或‘音乐茶会’。不过,虽说大 家都讲礼貌,但也并非不会有失礼的表现。德卡兹先生接受了邀请,但 在舞会前一天,他得知我祖父感到身体欠佳,取消了舞会。我祖父对国 王言听计从,但也并未让德卡兹先生参加他的舞会……是的,先生,莫 莱先生我记得十分清楚,他很风趣,他在欢迎德·维尼先生进入法兰西 语文学院的演说中证明了这点,但他又一本正经,他在家里拿着大礼帽 下楼来吃晚饭的情景仿佛仍在眼前。” “啊!这使人清楚地想起腓力斯人[192]影响恶劣的时期,因为在家里 拿着帽子,无疑是世界上普遍的习惯。”布洛克说道。他想利用这个极 其罕见的机会,向亲眼目睹的见证了解过去贵族生活的各种特点,而那 位档案保管员有时兼任侯爵夫人的秘书,这时用温柔的目光看着她,仿 佛在对我们说:“她真棒,她无所不知,什么人都认识,你们可以问她 任何问题,她真是非同寻常。” “不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回答道,一面把里面浸着铁线蕨的玻 璃杯挪到近前,她过一会儿要继续画这种花,“这只是莫莱先生的一种 习惯。我从未看到我父亲在家里拿着帽子,当然在国王大驾光临时除 外,因为国王所到之处如同是在自己家里,而屋子的主人在自己客厅里 仅仅是客人而已。” “亚里士多德在第二章里对我们说……”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 皮埃尔先生大胆地说,但说时仍然十分害怕,因此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 意。他患神经性失眠症已有几个星期,任何治疗方法都不见效,他已无 法入睡,弄得疲惫不堪,只是因工作必须外出时才出门。别人出去是易 如反掌,而他却往往举步维艰,就像从月球上下来那样,要花费九牛二 虎之力,他感到惊讶的是,往往看到每个人的生活并非总是做好安排, 使他生活中勃发的冲动能取得最大的效益。他去图书馆时老是故意挺起 胸膛,身穿威尔斯[193]笔下人物的礼服,但有时却看到大门紧闭。他有 幸来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登门拜访,并即将看到那幅肖像。 布洛克打断了他的话。 “确实,”他开口说话,以回答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刚才所说的有关 国王来访时的礼节的话,“我对此一无所知。”仿佛他不知道此事十分奇 怪[194]。 “关于这种来访,昨天上午,我侄子巴赞对我开了个愚蠢的玩笑, 您是否知道?”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档案保管员问道。“他不是自己来 说,而是请人跟我说,瑞典王后[195]想要见我。” “啊!这事他是请别人跟您说的,真是不当一回事儿!他是在开玩 笑!”布洛克大声说道,一面哈哈大笑,而历史学家则微微一笑,显得 腼腆而又庄重。 “我当时觉得十分奇怪,因为我从乡下回来才几天;我希望清静, 就请大家不要把我回到巴黎的消息告诉任何人,因此心里在想,瑞典王 后怎么会得知这一消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接着说道,而她的客人们 则惊讶地看到,在女主人看来,瑞典王后的来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确实,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上午是在跟档案保管员查阅她撰写回忆 录的材料,但此时此刻,她却在不知不觉中企图用回忆录的内容和魔力 来影响这些普通听众,因为他们在她未来的读者群中有代表性。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的沙龙可能跟真正高雅的沙龙有区别,后者不会接纳她所 接待的许多资产阶级女士,但却最终青睐勒鲁瓦夫人这样的杰出女士, 但是,这种细微的差别在她的回忆录中无法看出,作者接待的平庸朋友 在其中销声匿迹,因为回忆录提供的空间必定有限,能容纳的人数不 多,而如果这些人都是皇亲国戚、历史人物,回忆录就会使读者产生极 为高雅的印象。勒鲁瓦夫人认为,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沙龙是三流沙 龙,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因勒鲁瓦夫人的评价而感到难受。但今天无人 知道,勒鲁瓦夫人是何许人,她的评价也就成为过眼烟云,而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的沙龙,现在有瑞典王后来访,过去的常客则是奥马尔公 爵、布罗伊公爵、梯也尔[196]、蒙塔朗贝尔[197]、迪庞卢大人[198],被后 世认为是十九世纪最出色的沙龙之一,而后世自荷马和品达罗斯[199]的 时代起并未有过变化,在各个时代的后世看来,令人羡慕的地位是高贵 的出身,即出身皇亲国戚,或是跟国王、民众领袖和杰出人物的友谊。 而这些优越条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现在的沙龙里和回忆中都 略为具备,有时稍作修改,而依靠回忆,她使沙龙延伸到过去。另外, 德·诺普瓦先生无法恢复女友在社交界的真正地位,就把外国或法国政 治家带到她家里,这些人需要他的帮助,知道巴结他的唯一有效办法是 经常拜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勒鲁瓦夫人可能也认识这些欧洲名流。 但她是和蔼可亲的女人,避免显出女才子的腔调,不跟那些总理谈论东 方问题[200],也不对小说家和哲学家谈论爱情的实质。有一次,一位自 命不凡的女士问她:“您对爱情有何看法?”她回答道:“爱情?爱情 嘛,我经常实干,却从不空谈。”这些文学界和政界的名流在她家做客 时,她只是像盖尔芒特公爵夫人那样,让他们打扑克。他们往往情愿去 打扑克,而不愿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约束下漫无边际地高谈阔论。 不过,这种谈话在社交界也许滑稽可笑,却给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回 忆”提供了极好的材料和政论文章,这些材料和政论文章不仅适用于回 忆录,而且能用于高乃依的悲剧。另外,只有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这类 女士的沙龙能流传后世,因为勒鲁瓦夫人这样的女人不会写作,即使会 写,也没有时间去写。如果说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这类女士的文学才 能,是使勒鲁瓦夫人这样的女人瞧不起的原因,那么反过来说,勒鲁瓦 夫人这样的女人的蔑视,却特别有助于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这类女士文 学才能的发挥,使那些女才子有了从事文学的空闲时间。上帝希望有人 写出几本好书,就煽风点火,使勒鲁瓦夫人这种女人心中蔑视,因为上 帝知道,如果勒鲁瓦夫人这样的女人邀请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这类女士 共进晚餐,后者就立刻会把笔放下,叫人套好马车,准备在八点钟去赴 宴。 片刻之后,一位老夫人走了进来,步履缓慢而又庄重,只见她身材 高大,卷边草帽下露出玛丽-安托瓦内特发式的浓密白发。我当时并不 知道,她是在巴黎社交界还能见到的三位女士之一,她们跟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一样,出身名门,但因逐渐消失在时间的黑夜之中——只有那 个时代的一个老色鬼才能把其中原因告诉我们——现在只能接待其他沙 龙拒之门外的下九流。这三位夫人都有自己的“盖尔芒特夫人”,即地位 显赫的侄女,后者来登门拜访只是尽到小辈的义务,无法把另两位老夫 人的“盖尔芒特夫人”吸引到婶婶的家里来。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跟这三 位老夫人经常来往,但并不喜欢她们。也许她们的处境跟她相仿,她们 的景象也使她感到不快。另外,这些女才子个个尖酸刻薄,想要用她们 组织演出的众多短剧,使自己产生拥有沙龙的幻觉,她们之间也有竞 争,而她们的财产又在动荡不定的生活中花费殆尽,就只好利用一位艺 术家的无私帮助,竞争也就变成一种生存斗争。再说,发式如同玛丽安托瓦内特的那位夫人,每次见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都会不由自主 地想起,盖尔芒特公爵夫人从未出席她举办的星期五聚会。她感到安慰 的是,她的好亲戚普瓦王妃[201]从不缺席星期五聚会,普瓦王妃是她的 盖尔芒特公爵夫人,王妃从未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登门拜访,虽说她 是盖尔芒特公爵夫人的好友。 尽管如此,从马拉凯滨河街的公馆到图农街、椅子街和圣奥诺雷区 的这三个沙龙十分密切而又相互厌恶的关系,把这三位谪居的女神[202] 联系在一起,关于她们的情况,我很想查阅社会神话学词典,以了解她 们受到惩罚,是因为哪件风流韵事,是因为何种亵渎神圣的傲慢行为。 同样出身高贵,现在又同遭贬谪,也许是她们必须相互憎恨同时又经常 来往的主要原因。另外,她们每个人都在其他二人那里获悉取悦于客人 的合适办法。她们把客人们介绍给一位爵位很高的贵妇,而这位夫人的 姐妹又是一位萨冈公爵或一位利涅亲王[203]的夫人,这时,这些客人就 以为自己真的进入了最为封闭的贵族街区。更何况报上不厌其烦地谈论 的是这些所谓的沙龙,而不是真正的沙龙。即使是“社会上层”的侄子外 甥,听到有同学要求把他们带到上流社会,也会说(圣卢首先会 说):“我带你们去叔婆维尔帕里齐家,或是去某某姑婆家,她的沙龙 很有趣。”他们清楚地知道,这样他们就不用花费很大的力气,而要把 上述朋友带到这些夫人优雅的侄女或妯娌家里,就会更加困难。年近古 稀的老头和年轻妇女,从他们那里得知这一情况,就告诉我,说这些老 夫人未被上流社会接纳,是因为她们曾放荡不羁,我提出不同的意见, 认为这样仍可做到优雅,他们就对我指出,她们的行为比今天所知道的 放浪形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庄重的夫人正襟危坐,她们的不端行 为在被别人谈论时,就带有我无法想象的某种色彩,如同史前时期和猛 犸的时代。总之,这三位命运女神,头发为白色、蓝色或粉红,曾为不 可胜数的男士纺织过拙劣的生命线。我心里在想,今天的男人夸大传说 中那些时代的放荡生活,如同古希腊人创造了伊卡洛斯[204]、忒修斯和 赫丘利[205]这样的人物,其原型跟很久之后把这些人物奉若神明的后代 相差无几。但是,我们要清算一个人的恶行,只有在他无法作恶之时, 这时社会开始严厉惩罚,我们就能独自确认、衡量、想象和夸大所犯恶 行的大小。在“社交界”这个象征性形象的画廊里,真正水性杨花的女 子,完全像梅萨利娜那样的荡妇,总是显出年已古稀而又高傲的老夫人 的端庄外貌,老夫人对客人可说是来者不拒,却无法做到随心所欲,而 行为几乎无可指责的妇女,决不会对她登门拜访,她经常得到教皇赠送 的“金玫瑰[206]”,有时撰写一部描写拉马丁青年时代的著作,得到法兰 西语文学院授予的文学奖。“您好,阿莉克丝。”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 发型如同玛丽-安托瓦内特的白发夫人说道,而那位夫人则目光锐利, 注视在场的客人,想看看这客厅里是否有对她的沙龙有用的人物,如果 确实存在,她就应该亲自去发现,因为她毫不怀疑,德·维尔帕里齐夫 人十分机灵,会设法不让她发现。确实,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处心积 虑,没有把布洛克介绍给这位老夫人,因为她担心他会把她家里演出的 短剧拿到马拉凯滨河街的公馆里去演。不过,这也是一报还一报。因为 在前一天,这位老夫人请里斯托里夫人[207]来朗诵诗歌,她虽说是从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那里把这位意大利艺术家挖来,却设法在朗诵前不让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知道。她不想让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从报上得知此事, 也不愿使夫人因此而生气,就亲自前来告知此事,仿佛她并不感到自己 做错了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认为,把我介绍给她并无大碍,不像把 布洛克介绍给她那样有害,就向马拉凯滨河街的玛丽-安托瓦内特说出 我的姓名。这位夫人的身体尽量不动,却想在她这种高龄保持夸瑟沃 [208]雕刻的女神的优美曲线,而在很多年以前,她曾使优雅的青年男子 恋恋不舍,现在有些冒牌作家,则撰写押韵的短诗对她进行颂扬,她也 已养成习惯,显得庄重而又高傲,人如特别失宠,就总是要主动接近别 人,并摆出这种样子作为补偿,这时,她微微点头,神情庄重而又冷 漠,然后把头转到另一边,对我不再理睬,好像我已从人间蒸发。她的 态度有双重目的,仿佛在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您瞧,认识一个 人,我并不在乎,小青年嘛,不管怎么说,都爱讲别人坏话,我不感兴 趣。”但在一刻钟之后,她离开时乘乱在我耳边说了句话,叫我下星期 五到她包厢去看戏,同去的还有这三位夫人中的一位,那位夫人的姓氏 光彩夺目,她娘家姓舒瓦瑟尔,这给我留下奇妙的印象。 “先生,我觉得您是想写有关蒙莫朗西公爵夫人的事。”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对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说,说时像在低声抱怨,她和蔼 可亲的样子,则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双眉紧皱,原因是赌气时脸部会收 缩,年老后自然显得恼怒,还因为她像过去的贵族那样,装得跟农民说 话的语调相仿。“我给您看她的肖像画,是原件,复制品现藏卢浮宫。” 她站起身来,把画笔放在花卉旁边,只见她围着小围裙,她是怕颜 料弄脏衣服才围上的,使人觉得她更像农妇,她的无边软帽和巨大眼镜 已使人产生这种印象,却跟她仆人的华丽服装形成鲜明对照,如端来茶 水和糕点的膳食总管,她摇铃叫来给蒙莫朗西公爵夫人的肖像画照明的 身穿制服的跟班,蒙莫朗西公爵夫人在东部一座最著名的修道院里当院 长[209]。大家都站了起来。“十分有趣的是,”她说,“在这些修道院里, 院长往往是我们姑婆、叔婆那样的人,但法国国王的女儿却不会被接 纳。这些修道院十分封闭。”——“国王的女儿不会被接纳,为什么这 样?”布洛克十分惊讶地问道。——“因为法国王室跟门第低下的家族联 姻之后,就不再有很多领地。”布洛克听了更加惊讶。“法国王室跟门第 低下的家族联姻?是跟哪个家族联姻?”——“是跟美第奇家族[210] 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用十分自然的语调回答道。“这幅肖像画漂 亮,对吗?而且保存得完美无缺。”她补充道。 “亲爱的朋友,”发型跟玛丽-安托瓦内特相同的夫人说道,“我把李 斯特带到您这儿来时,他对您说,这幅画是复制品,您是否记得?” “对李斯特在音乐方面的见解,我甘拜下风,但不是在绘画方面! 另外,他当时已经老眼昏花,而我也不记得他说过这种话。不过,不是 您把他带到我这儿来的。我在此之前已跟他在赛恩-维特根斯坦王妃[211] 府共进晚餐,而且有二十次之多。” 阿莉克丝这一招以失败告终,就不再说话,纹丝不动地站着。她的 脸扑有一层层香粉,像是用石头雕成,她侧面显得典雅,仿佛是公园里 一座已被风化的女神塑像,竖立在布满青苔的三角形底座上,而短斗篷 则将底座遮盖。 “啊!又是一幅漂亮的肖像。”历史学家说道。 这时房门打开,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走了进来。 “啊!你好。”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她说道,说时没点一下头,而 是把一只手从围裙口袋里伸出,朝新来的女客伸去;她立刻不跟公爵夫 人说话,并转向历史学家:“这是拉罗什富科公爵夫人的肖像……” 一个年轻男仆,神色果断,相貌迷人(为显得完美无缺,修饰得恰 到好处:鼻子微红,皮肤稍有红润,仿佛留有刚经过精雕细刻的痕 迹),进来时拿着放有一张名片的托盘。 “是那位已来过多次的先生,想见侯爵夫人。” “您是否对他说我有客人?” “他听到了谈话的声音。” “好吧!那就请他进来。那位先生是别人给我介绍的。”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说道。“他对我说,他非常希望能在这里受到接待。我从未准 许他来。但现在他已是第五次来了,可不能让人生气。先生,”她对我 说,“还有您,先生,”她指着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补充道,“我 给你们介绍我的侄女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历史学家跟我一样,深深地鞠了一躬,以为在这样施礼之后,对方 会有某种真诚的反应,眼睛不由发亮,但在准备张开嘴巴之时,却看到 德·盖尔芒特夫人的模样,心里不禁凉了半截,只见夫人乘上半身不受 拘束之时,往前倾斜,显得彬彬有礼,然后灵活地挺直身子,但她的脸 和目光,却仿佛并未发现前面有人;她微微叹了口气,只是表明虽说看 到历史学家和我,却并未留下任何印象,同时鼻翼动了几下,动得准确 无误,说明她的注意力因无所事事而完全处于停滞状态。 不速之客走了进来,径直向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走去,神态天真而 又热忱,来者是勒格朗丹。 “我十分感谢您接见我,夫人。”他说时强调“十分”二字。“您使一 个孤寡老人感到的愉悦,是十分罕见而又妙不可言,我向您保证,其影 响……” 他看到了我,突然不作声了。 “我刚才正要给先生看拉罗什富科公爵夫人的美丽肖像,她是《箴 言集》作者之妻,这肖像是家传的藏品。” 德·盖尔芒特夫人对阿莉克丝施了礼,并对今年跟往年一样未能去 看望她而表示歉意。“我从马德莱娜[212]那里得知您的消息。”她补充 道。 “她今天在我家吃午饭。”马拉凯滨河街的侯爵夫人说道。她洋洋得 意地想,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决不会这样说。 这时,我在跟布洛克说话,我听说他父亲对他改变了态度,我怕他 羡慕我的生活,就对他说,他的生活想必更加幸福。这些话从我来说只 是善意的表示。但自尊心很强的人,会因此而轻而易举地相信自己洪福 齐天,或者想让别人相信这点。“是的,我确实生活愉快。”布洛克心满 意足地对我说。“我有三位知交,就已足够,还有一位可爱的情妇,我 极其幸福。宙斯老爹把如此多的幸福赐予凡人,是十分罕见的事。”我 觉得他主要是想自吹自擂,使我感到嫉妒。在他的乐观主义中,也许还 有追求别具一格的愿望。显然,他当时不愿意跟大家一样,作出平淡无 奇的回答:“哦!没什么,等等。”有一次,他在家里举办下午舞会,我 未能参加,就问他:“有趣吗?”他对我回答时神色平淡而又冷漠,仿佛 在谈别人的事:“是的,十分有趣,而且极其成功。真是令人陶醉。” “您告诉我们的事,我听得兴致勃勃,”勒格朗丹对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说道,“因为我有一天恰好在想,您的风格跟他十分相像,措辞清 楚、灵活,具有某种特点,我用两个意义相反的词来表达,既敏捷而又 简练,瞬息而又永恒。我真想在今晚把您说的话都记录下来,但我会把 这些话铭刻在脑中。您这番话可说是记忆之友,我想这话是儒贝尔[213] 所说。啊!您从未读过儒贝尔的书。哦!您要是读,他一定会非常高 兴!我冒昧今晚就把他的作品寄给您,并因能向您介绍他的思想而引以 为豪。他没有您那样的能力。但他同样文笔优雅。” 我曾想立刻去向勒格朗丹问好,但他总是尽量跟我保持距离,也许 是不希望我听到他的恭维话,他不断使用高雅的言辞,在各个方面对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阿谀奉承。 她微笑着耸耸肩,仿佛他在讽刺挖苦,并转向历史学家。 “这是著名的玛丽·德·罗昂[214],即谢弗勒兹公爵夫人,她第一个丈 夫是德·吕伊纳先生。” “亲爱的,德·吕伊纳夫人使我想起约朗德[215];她昨天到我家来, 如果我知道您晚上没有客人,我一定会派人来请您,里斯托里夫人不期 而至,她在作者面前朗诵了王后卡尔曼·西尔瓦[216]的诗,真是妙不可 言!” “真是阴险毒辣!”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想道。“那天她跟德·博兰古夫 人和德·夏波奈夫人[217]在说悄悄话,说的肯定是这件事。”她回答 道:“我昨晚有空,但我是不会去的。我在里斯托里夫人登峰造极的时 代看过她的演出,但现在她已是日落西下。另外,我不喜欢卡尔曼·西 尔瓦的诗。里斯托里到我这里来过一次,是奥斯特夫人[218]带她来的, 她朗诵了但丁《地狱》的一个歌[219],简直是无与伦比。” 阿莉克丝受到这一打击,并未气馁。她仍然毫无表情。她目光锐利 而又茫然,鹰钩鼻高贵地挺起。但面颊如鳞片剥落一般。下巴上长满细 小、古怪的赘生物,有绿色和粉红色。也许再过一个冬天,她就会一病 不起。 “瞧,先生,如果您喜欢绘画,就请观赏德·蒙莫朗西夫人的肖 像。”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勒格朗丹说道,以不让他再次阿谀奉承。 德·盖尔芒特夫人见他已走开,就用讽刺的目光看看他,以询问她 的婶婶。 “这是勒格朗丹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压低声音说道,“他有个 姐姐,名叫德·康布勒梅夫人,你也许跟我一样,对她并无更多的了 解。” “怎么不了解?我对她了如指掌。”德·盖尔芒特夫人用手捂着嘴大 声说道。“或者不如说我对她并不了解,但我不知道巴赞是怎么回事, 他不知在哪儿遇到她的丈夫,就叫这个肥婆来看我。对她的来访,我简 直无法跟您说。她对我说她去过伦敦,她把不列颠博物馆[220]的藏画一 一说给我听。我现在这个样子,在走出您家大门之后,还要去这个怪物 家留一张名片。您别以为这是举手之劳,因为她借口她已命在旦夕,总 是待在家里,不管你晚上七点去还是上午九点去,她都会给你吃草莓 塔。” “当然啰,不错,她是个怪物。”德·盖尔芒特夫人看到婶婶询问的 目光,就这样说道。“这个人叫人难以忍受:她说什么‘笔杆子’,总之是 诸如此类的话。”——“‘笔杆子’是什么意思?”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侄 女问道。——“我一无所知!”德·盖尔芒特夫人大声说道,并装出气愤 的样子。“我也不想知道。我不会说这种法语。”但她看到婶婶确实不知 道“笔杆子”是什么意思,为了显示她不仅知识渊博,而且法语纯正,并 在讽刺德·康布勒梅夫人之后对婶婶进行嘲讽,就说道:“我知道,”她 说时微微露出笑容,但因假装生气的表情而无法看出,“这人人都知 道,笔杆子就是作家,就是拿笔的人。不过这是个丑陋的词。这会让你 的智牙全都掉光。即使别人要我说,我也决不会这样说。怎么?这是她 弟弟!我还是不明白。不过,实际上这也并非不可理解。她卑贱如床前 小地毯,博学如旋转书橱。她跟弟弟一样会拍马屁,也同样令人厌烦。 我对这种亲戚关系,开始有了清楚的了解。” “你坐下,来喝点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德·盖尔芒特夫人说 道,“你自己倒茶,那是你曾祖母、外曾祖母的肖像,你不用去看,你 跟我一样熟悉。”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很快就回到原处坐下,并开始画画。大家都走 到近前,我乘此机会走到勒格朗丹跟前,我并不觉得他来拜访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想到我的话会伤害他或使他认为我想伤 害他,就对他说:“啊,先生,我来到这个沙龙,几乎是情有可原,因 为我看到您也在这儿。”勒格朗丹从这句话得出结论(这至少是他几天 后对我的评价),认为我这个孩子坏透了,而且只爱干坏事。 “您要是有礼貌,应该先向我问好。”他对我回答道,说时没有把手 伸给我,说话的声音气愤而又粗俗,我听到后感到这不是他的声音,觉 得这跟他平时所说的话没有必然的联系,而是跟他这时的感受有着直接 而又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决定始终掩饰自己的感觉,我们就 总是不去想以什么方式将其表达出来。而在突然间,我们心中有一头陌 生而又凶恶的野兽大吼一声,其叫声有时会使听者心惊肉跳,虽说我们 几乎是无可抑制地在无意中简要地暴露出自己的缺点或恶习;同样,你 并不知道一个罪犯有罪,他却忍不住对自己杀人进行忏悔,他情愿用这 种间接而又奇特的方式突然招供,也会使你不寒而栗。当然,我清楚地 知道,理想主义,即使是主观的理想主义,并不能使一些大哲学家放弃 对美食的爱好,也不能使他们放弃为当选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所作的坚 持不懈的努力。但是,勒格朗丹确实不需要不厌其烦地让别人知道他属 于另一星球,因为他气愤或亲热时做出的种种举动,都表明一个愿望, 那就是要在那个星球上占有舒适的地位。 “当然啰,如果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逼我,要我到某处去,”他继 续低声说道,“虽说我有充分的自由,但我不能像粗人那样行事。” 这时,德·盖尔芒特夫人已经坐下。她的姓氏以及爵位,使她的躯 体如同处于向四周扩展的公爵领地中央,而在客厅中央,她坐着的墩状 软座周围,则仿佛笼罩在盖尔芒特树林金色的凉爽树荫之下。我感到惊 讶的只是,跟盖尔芒特树林的相似,在公爵夫人的脸上并非十分明显, 她脸上毫无植物的特征,最多只有脸上的红色斑点,仿佛是盖尔芒特这 个姓氏绘出的纹章,是野外长时间骑马的结果,而不是这种活动的写 照。后来,我对公爵夫人不再感到兴趣,却了解到她的许多特点,主要 是(我只是谈当时已感到其魅力却无法看出的东西)她的眼睛,如同画 中法国下午的蓝天被禁锢其中,这蓝天万里无云,即使没有红日高照, 也是一片光亮;而她声音沙哑,刚听到时几乎以为是下人在说话,这声 音单调而又缓慢,宛如贡布雷教堂的台阶上,或是广场糕点铺的屋子 上,外省那懒散而又黏糊的金色阳光。但在这第一天,我却是一无所 见,我热情洋溢的注意力,立刻使我本应有的少量发现化为乌有,我也 就无法因这些发现而识破盖尔芒特这个姓氏的些许秘密。不管怎样,我 心里在想,她正是大家所说的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这名字所表示的不可 思议的生活,包含在这身体之中;这身体刚把她的生活引入客厅里各种 不同的人物中间,这客厅将她的生活团团围住,她的生活则对客厅作出 强烈的反应,我觉得在她生活不再往外扩展的地方,看到有一条欢腾的 流苏围着:面料为北京宽条子绸的气球般鼓起的裙子,在地毯上画出一 个圆形,在这个圆形中,在公爵夫人明亮的眼睛里,交织着种种忧虑和 回忆,其中充满了轻蔑、愉快、好奇和无法理解的想法,一个个陌生的 形象从中反映出来。也许我不会如此激动,只要我在德·维尔帕里齐夫 人家遇到她时是在举办晚会,而不是像此刻那样,见到她是在侯爵夫人 的一个“接待日”、一个下午茶会上,因为这种聚会,对女士们来说只是 外出时一次短暂停留,她们戴着刚才购物时戴的帽子,把外面的新鲜空 气带到一个个沙龙里,使巴黎在黄昏时分比打开所有高大窗户后还要明 亮,而从这些打开的窗户,可听到一辆辆四轮敞篷马车行驶的声音:德 ·盖尔芒特夫人头戴饰有蓝芙蓉的扁平狭边草帽;这些花使我想起的, 并非是在久远的年代里,在我经常采摘蓝芙蓉的贡布雷的犁沟里,以及 在唐松维尔的树篱附近的斜坡上的阳光,而是黄昏时的气味和灰尘,刚 才德·盖尔芒特夫人穿过和平街时,就有那种气味和灰尘。她面露微 笑,神色傲慢而又茫然,一面抿紧嘴唇撅着嘴,她那小阳伞的顶端如同 她神秘生活伸出的触角,在地毯上画出一个个圆圈,然后又心不在焉地 进行注视,先是跟别人注视的目光脱离接触,依次凝视我们每一个人, 然后察看一张张长沙发和一把把扶手椅,但目光变得温和,一件熟悉的 物品虽说微不足道,却唤起了她那人类的同情心,因为这样一件物品, 跟一个人相差无几;这些家具和我们不同,依稀属于她的世界,跟她婶 婶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然后,这目光从博韦的家具回到上面坐着的人身 上,并显出平时那种敏锐和不满,德·盖尔芒特夫人因对婶婶尊重,无 法表现出这种不满,但如果她看到扶手椅上不是我们坐着,而是有一块 油迹或一层灰尘,她就会最终感到不满。 杰出的作家G走了进来;他来拜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把这拜访看 成一件苦差。公爵夫人很高兴见到他,但并未跟他打招呼,不过他十分 自然地走到她的身边,她妩媚动人,又有分寸,为人爽直,他因此把她 看作聪明的女人。再说,出于礼貌,他也应该来到她的身边,因为他讨 人喜欢又有名气,德·盖尔芒特夫人经常请他来吃晚饭,有时跟她和她 丈夫单独共进晚餐,或者秋天在盖尔芒特,因为关系密切,就在有几天 晚上把他请来,同时邀请几位有兴趣跟他见面的亲王。这是因为公爵夫 人喜欢接待某些杰出人士,条件是他们必须是单身一人,即使他们已 婚,去做客时也总是符合她提出的条件,因为他们的妻子多少有点庸 俗,会给这只有巴黎最优雅、漂亮的人士光顾的沙龙留下污点,因此他 们单独受到邀请时,他们的妻子总是未被邀请;而公爵为避免客人感到 不快,就对这些只好充当单身汉的人解释说,公爵夫人不接待女士,无 法忍受跟女人交往,这几乎是在遵照医嘱办事,他仿佛在说,她不能待 在气味重的房间里,不能吃太咸的食物,旅行时不能背朝车子行进的方 向,或是不能穿紧身胸衣。确实,这些名人在盖尔芒特府看到了帕尔马 公主、萨冈王妃(弗朗索瓦丝常常听到别人谈起萨冈王妃,以为按语法 应该用阴性,所以最终说成萨冈特)和许多别的公主、王妃,但主人在 解释她们的来访时,总是说她们是家里的亲戚,或是儿时的朋友,无法 拒之门外。这些名人不管是否相信盖尔芒特公爵对他们所作的解释,即 公爵夫人患有无法跟女人交往的怪病,他们仍然把这一解释转告自己的 妻子。有几位妻子认为,这毛病只是一种借口,目的是掩盖她的嫉妒, 因为公爵夫人想要独自驾驭一批崇拜者。还有一些比较天真,认为公爵 夫人可能为人怪僻,甚至过去有丑闻,所以女人都不愿到她家去,而她 则把自己行为古怪说成是一种需要。那些贤惠的妻子,听到丈夫把公爵 夫人的聪明才智说得超尘拔俗,就真的以为她技压群芳,跟女人交往会 兴味索然,因为她们不知道该说什么。确实,公爵夫人跟女人在一起时 感到无聊,除非她们是王族,特别引人注目。但是,被拒之门外的妻子 全都弄错,她们以为她只愿接待男士,是想谈论文学、科学和哲学,而 她却从不谈论这些学科,至少跟知识界著名人士在一起时不谈。鉴于家 庭的传统,大军事家的女儿最为关心而又引以为豪的事总是军队的事 务,同样,她祖母一辈的女性跟梯也尔、梅里美和奥吉埃关系密切,因 此她认为,她的沙龙首先应该为才华横溢的名士留有一席之地,但同时 也因这些名士曾在盖尔芒特受到主人屈尊俯就和亲密无间的接待,她就 继承了这一习惯,把这些才华出众的人看作家里的好友,对他们的才华 并不感到惊讶,也不跟他们谈论他们的作品,况且他们也对此兴致索 然。另外,梅里美、梅拉克和阿莱维的思想,跟她的思想相仿,她因此 跟上一代人多愁善感的言词形成鲜明对照,谈话时不使用华丽辞藻,不 表达高雅情感,她还表现出一种优雅风度,在跟诗人或音乐家待在一起 时,只谈论当时吃的菜肴或即将玩的纸牌游戏。说话的这种节制,不了 解内情的第三者会感到困惑,甚至觉得神秘莫测。如果德·盖尔芒特夫 人问他,是否愿意跟某位著名诗人一起接受邀请,他心里感到好奇,会 准时出席。公爵夫人跟诗人谈论那天的天气。大家依次入席。“您喜欢 这样烹饪鸡蛋?”她问诗人。他表示赞同,她也看法相同,因为她家里 的食品,他都觉得美味可口,连她派人从盖尔芒特运来的难喝的苹果酒 也是如此。“再给先生来一份鸡蛋。”她对膳食总管吩咐道。而那位焦虑 不安的第三者仍在耐心等待,既然他们克服重重困难,在诗人动身前安 排了这次会见,诗人和公爵夫人必定要谈些什么。但是,午餐继续进 行,上的菜一批接着一批被撤下,德·盖尔芒特夫人并非没有机会开些 风趣的玩笑或说些优美的故事。然而,诗人总是在吃,而公爵或公爵夫 人仿佛并未想起他是诗人。午餐很快结束,大家相互道别,却没有说一 句有关诗歌的话,虽说大家都爱听,但由于稳重,即斯万已让我初步品 尝到的那种稳重,谁都没有谈起。这样稳重只是因为要合乎礼仪。但对 这第三者来说,只要他稍加思考,就会看出其中包含着十分忧郁的成 分,而在盖尔芒特的圈子里吃饭的情景,会使人想起腼腆的恋人共同度 过的几小时时间,他们谈的是鸡毛蒜皮的事情,直至两人离别,不管是 因为腼腆、害羞或是笨拙,他们并未把心中的巨大秘密说出,虽说他们 揭示出这一秘密会更加高兴。另外,还须补充一点,那就是深邃的事 物,我们总是徒劳地等待别人去涉及,对这种事物避而不谈,即使可以 认为是公爵夫人的特点,也并非是她一成不变的特点。德·盖尔芒特夫 人的青年时代,生活的环境有所不同,虽说也是贵族,却不如现在光彩 夺目,尤其是不像她现在生活的环境那样百无聊赖,而是有浓厚的文化 气息。这种环境,在她现在的无聊之中,留下一种更加坚固、在无形中 提供营养的基础,公爵夫人甚至在其中寻找(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因为 她讨厌卖弄学问)维克多·雨果或拉马丁的某条语录,引用得恰到好 处,说出时可看到她漂亮的眼睛露出真挚的目光,目睹者一定会感到惊 讶和陶醉。有时,她并非自命不凡,而是中肯又爽直地向一位当选法兰 西语文学院院士的剧作家提出很有见地的意见,建议他把某个场景写得 更加婉转,或是改变某个结局。 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沙龙里,如同在贡布雷的教堂里,以及在 佩尔斯皮埃小姐的婚礼上,我很难在德·盖尔芒特夫人人情味十足的漂 亮脸蛋上看出她那陌生姓氏的痕迹,但我至少认为,她一旦开口说话, 她深邃而又神秘的谈话会像中世纪挂毯和哥特式彩画玻璃窗那样奇妙。 一个名叫德·盖尔芒特夫人的人,即使我并不爱她,但要我在听到她说 话时不感到失望,她说的话巧妙、漂亮而又深刻还不够,而且必须反映 出她姓氏最后一个音节的苋红色彩,这种色彩,我从第一天起就因没有 在她身上看到而感到惊讶,并将其藏在她思想之中。当然,我已听到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圣卢以及一些并非特别聪明的人在无意中说出盖尔 芒特这个姓氏,如同说出一个即将来访或跟他们共进晚餐的人的姓氏, 说时仿佛没有感到这个姓氏具有正在变黄的树林和外省某个神秘角落的 外貌。但是,这想必是他们在装模作样,如同古典诗人,虽说意图深 刻,却并不告诉我们,这种装模作样,我也竭力加以模仿,用极其自然 的语调说出盖尔芒特公爵夫人,仿佛这个姓氏跟其他姓氏相像。另外, 大家都肯定地说她十分聪明,谈话风趣,生活在一个妙趣横生的小圈子 里:这些话使我遐想联翩。他们说聪明的小圈子和风趣的谈话,但我想 象出的这种聪明,并非是我所知道的那种聪明,也不是才华横溢的人的 聪明,我决不会把贝戈特这样的人归入她这个小圈子。不,我所理解的 聪明,是一种不可言喻、金光闪闪的能力,充满着森林的清新。德·盖 尔芒特夫人即使说出聪慧绝伦的话(我说的聪明,是指一位哲学家或评 论家的聪明),也许仍会使我感到失望,因为我期待的是一种异乎寻常 的能力,而如果她只是谈论烹饪法或城堡家具,列举女邻居或亲戚的名 字,使我了解她的生活,我反倒不会感到如此失望。 “我以为能在这儿看到巴赞,他打算来看您。”德·盖尔芒特夫人对 婶婶说道。 “你的丈夫,我已有好几天没有看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用生气 的语调回答道。“我没有看到他,也许看到过一次,是在那次让人高兴 的玩笑之后,当时他让仆人通报,说是瑞典王后大驾光临。” 德·盖尔芒特夫人微笑时,只是抿一下嘴角,仿佛在咬短面纱。 “我们昨天在布朗舍·勒鲁瓦家跟王后共进晚餐,您不会认出她的, 她变得十分肥胖,我觉得她肯定有病。” “我正在跟这些先生说,你觉得她样子像青蛙。” 德·盖尔芒特夫人发出沙哑的声音,说明她因问心无愧而在冷笑。 “我不知道自己曾作过这种有趣的比喻,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 现在青蛙已长得和牛一样大[221]。或者不如说并非完全如此,因为她胖 就胖在肚子上,确切地说她是怀孕的青蛙。” “啊!我觉得你的比喻奇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道,她见客人 们听到她侄女的风趣话,心里感到十分自豪。 “这比喻过于随心所欲,”德·盖尔芒特夫人回答道,说时就像斯万 那样嘲讽般地强调自己选择的这一修饰语,“因为我承认,我从未见到 过怀孕的青蛙。不管怎样,这青蛙并没有请立国王[222],我从未看到她 像她丈夫去世后那样淘气,她下星期有一天要到我家来吃晚饭。我说 过,不管怎样都会通知您的。”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发出难以察觉的咕哝声。 “我知道,她前天在德·梅克伦堡夫人家吃晚饭。”她补充道。“阿尼 巴尔·德·布雷奥泰也在那里。他来对我说了此事,应该说十分有趣。” “那天吃晚饭时,有个人比巴巴尔还要风趣得多。”德·盖尔芒特夫 人说道。她跟德·布雷奥泰-孔萨尔维先生关系密切,喜欢用昵称来称呼 他。“那人是贝戈特先生。” 我没有想到,贝戈特竟会被别人认为风趣;况且,他在我看来,如 同混迹于聪明人中,就是跟神秘的王国相距甚远,我曾在一个楼下包厢 的红色帷幔后面看到这神秘王国,当时德·布雷奥泰先生在那里逗得公 爵夫人发笑,他用神祇的语言跟她进行不可思议的谈话,即圣日耳曼区 居民之间的谈话。我伤心地看到心理平衡已被打破,看到贝戈特竟被认 为要比德·布雷奥泰先生高超。但我感到特别失望的是,我在观看《淮 德拉》的那天晚上曾避开贝戈特,没有去看他,这时我听到德·盖尔芒 特夫人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 “我唯一想认识的就是此人。”公爵夫人补充道。她思想上有潮涨潮 落,她对著名文人墨客的好奇心涨潮时,她那贵族的故作风雅就会随之 落潮。“我会很高兴跟他认识!” 贝戈特在我身边,我要做到这点易如反掌,而我却认为德·盖尔芒 特夫人会因此对我印象不佳,但现在看来也许其结果恰恰相反,她会因 此叫我到她的包厢里去,请我在某一天把这位大作家带到她家里吃午 饭。 “听说此人不大讨人喜欢,有人把他介绍给德·科堡先生,可他对那 位先生却一句话也不说。”德·盖尔芒特夫人补充道,并指出这一奇怪的 特点,仿佛在说中国人用纸擤鼻涕那样奇特。“他一次也没有用‘阁下’来 称呼那位先生。”她补充道,说时显出兴致勃勃的神色,因为这细节在 她看来至关重要,如同新教徒在觐见教皇时,拒绝向教皇陛下下跪。 她对贝戈特的这些特点感到兴趣,但仿佛并不认为应该加以指责, 而应将其视为优点,只是并不知道属于哪种优点。虽然她对贝戈特的特 点理解的方式奇特,但我到后来却认为,德·盖尔芒特夫人的看法并非 完全没有道理,那就是她使许多人感到十分惊讶,因为她认为贝戈特比 德·布雷奥泰先生更加风趣。这些看法与众不同而又独特,却十分正 确,由少数超尘拔俗之士传入社交界。它们勾画出社交界价值等级的雏 形,这种价值等级将由下一代来确定,他们不会永远遵循老的价值等 级。 阿让古尔伯爵任比利时代办,他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表弟,这 时脚步蹒跚地走了进来,后面很快进来两个年轻人,即盖尔芒特男爵和 沙泰勒罗公爵殿下,德·盖尔芒特夫人对后者说:“你好,小沙泰勒 罗。”说时样子漫不经心,也没有从墩状软座上站起来,因为她跟年轻 公爵的母亲是密友,公爵从小就对她极为尊敬。这两个青年身材修长, 皮肤和头发金黄,完全是盖尔芒特家族的类型,仿佛把沐浴着大厅的春 光暮色凝聚在自己身上。根据当时流行的一种习俗,他们把大礼帽放在 自己脚边。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以为他们感到拘束,如同农民走 进市政厅,不知该把帽子放在何处。他出于好心,觉得应该前去帮忙, 使他以为笨拙和腼腆的年轻人摆脱困境。 “不,不,”他对他们说,“别放在地上,帽子会给你们弄坏的。” 盖尔芒特男爵眼睛斜视,突然射出生硬而又锐利的蓝色目光,好心 的历史学家吓得不寒而栗。 “那位先生如何称呼?”男爵问我,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刚把我介绍 给他。 “皮埃尔先生。”我低声回答道。 “他贵姓?” “皮埃尔是他的姓,他是著名历史学家。” “哦!……原来如此。” “不,这两位先生把帽子放在地上,是一种新的习俗,”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解释道,“我也跟您一样,对这种做法并不习惯。但我喜欢这 种习俗,而不是我侄孙罗贝尔的做法,他总是把帽子留在候见室[223]。 我看到他进来就对他说,他样子像钟表匠,并问他是否来给座钟上发 条。” “侯爵夫人,您刚才说到莫莱先生的帽子,我们很快就能像亚里士 多德那样来谈论帽子[224]。”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说道。他因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插话而放下心来,但说话时仍然细声细气,因此除我 之外无人听到。 “可爱的公爵夫人,确实令人惊讶。”德·阿让古尔先生指着德·盖尔 芒特夫人说道,这时她正在跟G说话。“只要沙龙里有一位名人雅士,此 人总是在她身旁。显然,只有权威人士才能待在那里。不可能每天都有 博雷利、施伦贝格尔[225]或德·阿弗内尔[226]。但那时会有皮埃尔·洛蒂先 生[227]或埃德蒙·罗斯唐先生[228]。昨天晚上,在杜多维纳夫妇[229]家, 她头戴冠冕状绿宝石发饰,身穿带拖裾的粉红色长裙,显得光彩夺目, 她右边是德夏内尔先生,左边是德国大使[230]:她在跟他们争论中国问 题;大多数客人都不敢待在近前,因此并未听到他们的谈话,就心里在 想,是否即将爆发战争。真像是一位王后在跟宠臣说话。” 这时,大家都已走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身边看她作画。 “这些花粉红色,真像是天空的颜色,”勒格朗丹说道,“我的意思 是说粉红色天空的颜色。因为有粉红色天空,就像有蓝色天空那样。不 过,”他压低声音说道,以便只让侯爵夫人一人听到,“我觉得我还是喜 欢您画中丝绸般亮丽的颜色和栩栩如生的肉红色。啊!您使皮萨内洛和 范·许伊絮姆[231]相形见绌,他们画的植物精致,但死气沉沉。” 范·许伊絮姆的《花卉和水果》 勒格朗丹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作画,说她使范·许伊絮姆相形见拙。 一位艺术家,不管如何谦虚,只要有人说更喜欢他的作品而不是他 竞争对手的作品,总会欣然同意,只是尽量给竞争对手说几句恰如其分 的好话。 “您有这种印象,是因为他们画的是那个时代的花卉,我们现在并 不了解,但他们的技巧十分高超。” “啊!那个时代的花卉,说得真妙。”勒格朗丹大声说道。 “您是在画美丽的樱桃花……还是在画五月的玫瑰。”研究投石党运 动的历史学家说道。他对所画的花卉还吃不大准,但说话的声音十分自 信,因为他已开始忘记帽子的插曲。 “不,这是苹果花。”德·盖尔芒特夫人对婶婶说道。 “啊!我看你跟我一样,是名副其实的乡巴佬;你会识别花卉。” “啊!对,不错!而我却以为苹果树花期已过。”研究投石党运动的 历史学家脱口而出,以进行解释。 “不,恰恰相反,苹果树花期未到,在两周内不会开花,也许要过 三个星期才会开花。”档案保管员兼管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一些田产事 务,对农村的情况比较熟悉。 “不错,连花期很早的巴黎郊区也尚未开花。譬如在诺曼底,在他 父亲的庄园里,”她指着沙泰勒罗公爵说道,“漂亮的苹果树长在海边, 如同日本屏风上画的那样,要到五月二十日之后才会开出粉红色花 朵。” “那些苹果树我永远不想看到,”年轻的公爵说道,“因为看到后我 就会发枯草热,真是糟糕。” “枯草热,我可从未听说过。”历史学家说道。 “这是流行病。”档案保管员说。 “这倒说不定,哪一年如果苹果树开花结果,您也许什么病也不会 有。您想必知道诺曼底说的话。只要哪一年结出苹果。”德·阿让古尔先 生不是纯粹的法国人,却竭力装得像巴黎人那样。 “你说得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侄女回答道,“这是南方的苹果 树。这些树枝是一个花店老板娘给我送来的,要我收下。您感到惊讶, 瓦尔梅尔先生[232],”她转向档案保管员说道,“一个花店老板娘竟会给 我送来苹果树枝。我虽然年纪已老,却认识不少人,还有几个朋 友。”她微笑着补充道。人们一般认为这是因为她纯朴,但在我看来, 她是出于虚荣,觉得自己既有如此高贵的朋友,又有一个花店老板娘的 友谊,真是妙趣横生。 这时布洛克站起身来,也来观赏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画的花卉。 “没关系,侯爵夫人,”历史学家重新坐下后说道,“即使再次爆发 一场革命,即往往用鲜血染红法国历史的那种革命,天哪,在我们生活 的这种时代,”他补充道,并用审慎的目光环顾四周,仿佛想知道客厅 里是否有“心怀邪念之人”,虽说他确信不会有,“您有这种才华,又精 通五国文字,肯定能安然无恙。” 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暂时品尝休息的乐趣,因为他已忘记自 己失眠。但是,他突然想起他已有六天彻夜未眠,思想里感到疲惫不 堪,顿时两腿无力,肩膀萎缩,脑袋耷拉,显出愁眉苦脸的样子,那张 脸如同老人一般。 布洛克想做出手势,以表达他的赞赏,岂料胳膊肘一动,竟把插树 枝的花瓶碰翻,瓶里的水全都流到地毯上。 “您的手指真像仙女般灵巧。”历史学家对侯爵夫人说道。他这时背 朝着我,没有看到布洛克干的蠢事。 但布洛克却以为这话是针对他说的,就显出傲慢的样子,以掩饰他 因笨拙而感到的羞愧: “这没有关系,”他说道,“我身上没有弄湿。”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摇了铃,一个跟班进来把地毯擦干,把玻璃碎 片捡起。她邀请这两位年轻人来参加她的下午聚会,同时还邀请了盖尔 芒特公爵夫人,这时对公爵夫人叮嘱道: “别忘了告诉吉泽尔和贝尔特(奥贝戎公爵夫人和波特凡公爵夫 人),叫她们在将近两点时来帮忙。”她仿佛在对临时雇来的膳食总管 说话,让他们提前来做高脚盘果酱。 她对待她那些皇亲国戚,甚至对待德·诺普瓦先生,丝毫都不像对 待历史学家、科塔尔、布洛克以及我那样和蔼可亲,这些人对她来说仿 佛只有一种用处,那就是为我们的好奇心提供精神食粮。这是因为她知 道,她不用跟这些人客气,虽说在他们看来她并非十分出色,但她是他 们父亲或叔叔伯伯的姐妹,有点脾气,连他们的长辈也要让她三分。她 在他们面前炫耀自己毫无用处,他们决不会因此而相信她地位的高低, 他们对她的经历比谁都清楚,并且对她所出身的名门必恭必敬。但他们 在她眼里首先是枯枝一根,不会再结出硕果,他们不会把自己的新朋友 介绍给她,也不会让她分享他们的乐趣。她能让他们来参加的只是她下 午五点的茶会,或是能在茶会上谈论他们,如同她后来在回忆录中谈到 的那样,而茶会只是回忆录的一种排练,是在小范围里对回忆录初次进 行高声朗读。所有这些贵族亲戚陪伴着她,使她能吸引、迷惑并拴住科 塔尔、布洛克、著名剧作家、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这样一类客 人,而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来说,由于社交界的优雅之士不对她登门 拜访,因此这类客人才使她激动,感到有新意,才是她的消遣和生活; 她依靠这些人在社会上获取种种优惠(因此她有时觉得完全应该把他们 介绍给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虽说他们永远不会成为公爵夫人的朋友), 跟一些著作使她感兴趣的知名人士共进晚餐,让一位剧作家在她家里排 演一出喜歌剧或哑剧,在包厢观看有趣的演出。这时,布洛克站起身来 告辞。他大声说,撞翻花瓶无关紧要,但他低声说的话却并不相同,跟 他心里想的更是大相径庭,只见他嘀咕道:“要是家里没有训练有素的 仆人,不知道应该把花瓶放在不会让客人身上弄湿也不会使他们受伤的 地方,那就干脆别用这些奢侈的摆设。”他这种人火气大又“神经过 敏”,无法忍受自己所做的蠢事,又不想承认蠢事是自己所做,因此做 了蠢事就会整天感到没劲。他怒气冲冲,感到自己思想郁闷,不想再回 社交界。在这种时候,就必须散散心。幸好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随即请 他留下。这也许是因为他了解朋友们的看法,知道反犹主义的浪潮正在 开始掀起,也许是因为她有所疏忽,没有把他介绍给在场的各位客人。 然而,他对社交界的习俗了解不多,认为出于礼貌,在离开时应该跟大 家打个招呼,但不必过于客气;他多次点头,把蓄须的下巴伸到衬衫上 活硬领里,透过夹鼻眼镜的镜片依次观看每个人,神色冷淡而又不满。 但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让他停住脚步;她还要跟他商谈将在她家演 出的独幕短剧,另外,她也不想让他走,而是想让他心满意足地认识德 ·诺普瓦先生(她感到惊讶的是,还没有看到德·诺普瓦先生进来),虽 说这种介绍纯属多此一举,因为布洛克已决定跟他谈到的两位艺术家 说,让他们在侯爵夫人府举办的招待会上免费演唱是他们的光荣,因为 经常有欧洲精英出席这种招待会。他甚至还推荐一位悲剧女演员,说 她“眼睛湖蓝,美如赫拉[233]”,朗诵抒情散文时有一种造型美。但一听 到她的名字,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当即回绝,因为这是圣卢的女友。 “我有好消息,”她在我耳边说道,“我觉得此事已困难重重,他们 很快就将分手,虽然有个军官在这件事上起到十分恶劣的作用。”她补 充道。“因为罗贝尔家里开始对德·博罗季诺先生恨之入骨,此人在理发 师的恳求下,准许罗贝尔去布鲁日度假,罗贝尔家里责备此人为一种可 耻的男女关系开了绿灯。此人坏得出奇。”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我说, 说时使用盖尔芒特家族成员正气凛然的语调,不过,即使是道德败坏的 成员也会用这种语调。“坏得出奇,出奇。”她接着说道,把“出”字拖长 两倍。可以感到,她毫不怀疑博罗季诺跟罗贝尔生活放荡有关。她用双 眉紧皱的严肃表情来对待恶劣的上尉,讽刺而又夸张地用姓氏称他为博 罗季诺亲王,而在她这个女人看来,第一帝国不值一提,然而,侯爵夫 人常常与人为善,因此她最终对我显出温柔的微笑,同时在无意中眨了 眨眼睛,仿佛隐约跟我串通一气。 “我很喜欢德·圣卢-昂布雷,”布洛克说道,“他尽管脾气暴躁,却很 有教养。我非常喜欢的不止他一人,而是一切有教养的人,这种人十分 罕见。”他继续说道,并未想到由于他自己缺乏教养,他的话使人感到 厌烦。“我来给你们举个例子,我觉得能清楚地说明他受过良好的教 育。有一次我遇到他,只见他跟一个年轻人在一起,他即将登上轮辋漂 亮的马车,上去前亲自把光彩夺目的皮带套在两匹马上,喂它们吃燕麦 和大麦,不需要用闪闪发光的鞭子抽打,马匹就会疾驰而去。他给我们 作了介绍,但我没有听清那年轻人的名字,别人给你介绍一个人时,你 总是听不清此人的名字。”他笑着补充道,因为这是他父亲说的一句笑 话。“德·圣卢-昂布雷依然纯朴,并未对那年轻人过于亲热,也丝毫没有 显得拘束。几天之后,我才偶然得知,那年轻人是鲁弗斯·伊斯拉埃尔 斯爵士之子。” 这个故事的结尾,看来没有像开头那样令人反感,因为在场的人全 都无法理解。确实,鲁弗斯·伊斯拉埃尔斯爵士在布洛克及其父亲看来 跟国王相差无几,圣卢见了想必会胆战心惊,但盖尔芒特圈子的人完全 不同,认为他是个外国暴发户,社交界对他持宽容态度,但对他的友谊 决不会感到骄傲,而是恰恰相反。 “我得知此事,”布洛克说道,“是通过鲁弗斯·伊斯拉埃尔斯爵士的 代理人,这位代理人是我父亲的朋友,是个异乎寻常的人。啊!是个极 其好奇的人。”他补充道,说时铿锵有力而又肯定无疑,这种热情的语 调,只用来肯定并非自己形成的信念。 布洛克想到将要认识德·诺普瓦先生,显得十分高兴。 “他很想,”他说道,“请德·诺普瓦先生谈论德雷福斯案件。有一种 心态,我知之甚少,因此采访这位重要的外交家,将会是妙趣横生的 事。”他说时带有讽刺的语调,仿佛觉得自己跟外交家相比毫不逊 色[234]。 “你告诉我,”他接着低声对我说,“圣卢可能有多少财产。你清楚 地知道,我虽然问你此事,却对此并不在乎,而是用巴尔扎克的观点来 问,你知道。如果他有法国股票、外国股票、地产,你甚至不知道是怎 样投资的?” 我无法向他提供这方面的任何情况。于是,布洛克不再低声说话, 而是大声要求准许开窗,不等回答就径自朝窗子走去。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说她得了感冒不能开窗。“啊!要是您会不舒服,那就算了!”布洛 克扫兴地回答道。“可以说里面很热!”他笑了起来,用目光扫视在场的 人,想在其中寻找反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支持者。但这些人都有教 养,他并未找到这种支持。他两只发亮的眼睛没能诱惑任何人,只好逆 来顺受,恢复严肃的表情;他虽说失败,却依然宣称:“现在至少有二 十二度。二十五度?我并不感到惊讶。我几乎是浑身湿透。我不像河神 阿尔费奥斯之子安特诺尔[235]那样,可以在父亲的河水里浸湿,以止住 汗水,然后坐到光滑的浴缸里,在身上涂以香油。”他仿佛觉得必须向 别人叙说一些医学理论,而这些理论的运用也有益于我们自身的健 康:“既然您觉得这样好,那就算了!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正因为如 此,您才会感冒。”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见他如此大声地说出这话,心里感到不快,但 并未十分在意,因为她的档案保管员虽说持民族主义观点,使她受到约 束,但她见他坐在远处,无法听到这话。她感到更加反感的是听到布洛 克说出下面这番话,布洛克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如同魔鬼缠身一般, 无法预料到别人的反应,就笑着用他父亲开玩笑的口吻对她问道:“我 读过他写的一本博大精深的专著,他在书中以无可辩驳的理由进行阐 述,认为日俄战争[236]将以俄国胜利和日本失败告终。他是否有点老糊 涂?我觉得他仿佛先看准座位,然后像溜冰那样滑过去坐下。” “决不会这样!让我想想,”侯爵夫人补充道,“我可不知道他会在 干什么。” 她摇了铃,仆人进来后,由于她毫不隐瞒并喜欢让人知道,她的老 朋友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她家里度过的,就说道: “请把德·诺普瓦先生叫来,他正在我书房里整理文件,他说过二十 分钟就来,但我等了一小时三刻钟他还没来。他会跟您谈论德雷福斯案 件,以及您想知道的所有事情,”她用赌气般的声音对布洛克说道,“他 对现在发生的事不是十分赞成。” 这是因为德·诺普瓦先生跟现在部里关系不好,他虽说不能把政府 官员带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里(她仍然保持着大贵族妇女的那种傲 慢,并且跟她不得不维持关系的那些人若即若离,置身于他们之上), 却随时把发生的事情告诉她。同样,政府的那些政治家也不敢要求德· 诺普瓦先生把他们引见给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但是,他们中有好多人 曾到她的乡间别墅去找他,当时形势严峻,他们需要他的帮助。他们就 去城堡,并未看到城堡女主人。但她在吃晚饭时说: “先生,我知道有人来打扰您。事情是否有好转?” “您没有急事要办吧?”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布洛克问道。 “没有,没有,我是想离开,因为我身体不是很舒服,我可能需要 到维希去疗养,是为了治胆囊的毛病。”他说道,像魔鬼般嘲讽地说出 这几个字。 “啊,正好我外孙沙泰勒罗也要去那儿,你们可以结伴同行。他是 否还在这儿?他人好,您知道。”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道,说时也许出 于真心,因为她心里在想,这两个人她都认识,没有任何理由不成为朋 友。 “哦?我不知道他是否喜欢这样,我跟他……才刚刚认识,他在那 儿,离这里较远。”布洛克说道,既觉得不好意思,又感到欣喜若狂。 膳食总管想必没有百分之百地完成把德·诺普瓦先生叫来的任务。 原因是德·诺普瓦先生要让别人以为他是从外面进来,尚未见到女主 人,就在候见室随手拿了顶帽子,来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跟前行吻手 礼,并关切地询问她的情况,仿佛已有很久没有见到她。他并不知道, 侯爵夫人已事先揭穿这出喜剧,这时让喜剧骤然停演,把德·诺普瓦先 生和布洛克带到隔壁一个厅里。布洛克看到大家对来客十分客气,却还 不知道此人就是德·诺普瓦先生,只见大使用恰当、优雅、深深的鞠躬 一一还礼,布洛克在这种礼节面前觉得自卑,心里感到恼火,认为此人 决不会跟他打招呼,他为了显出自在的样子,就对我说:“这个傻瓜是 谁?”也许德·诺普瓦先生的频频施礼,跟布洛克身上的优点以及新的社 会阶层更加坦率的特点相抵触,因此他感到这样施礼滑稽可笑,也是一 种不乏真诚的想法。尽管如此,他随即改变自己的看法,甚至觉得这样 施礼妩媚动人,因为此时此刻,此人在对他布洛克施礼。 “大使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道,“我想给您介绍这位先生。 布洛克先生,这位是诺普瓦侯爵先生。”她虽然对德·诺普瓦先生态度粗 暴,仍对他说“大使先生”是出于礼貌,因为她对大使的地位极其尊重, 这种尊重是侯爵对她不断教导的结果,总之,如果对某个男人态度并不 亲热,而是彬彬有礼,在一位贵妇的沙龙里,这种态度跟她对其他常客 不拘礼节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照,立即表明此人是她情夫。 德·诺普瓦先生让蓝色的目光消失在白胡子中,把高高的身躯低低 弯下,仿佛在对布洛克这个姓所表示的名声和威严鞠躬,并低声说 出“非常荣幸”这四个字,而他年轻的对话者虽说心情激动,却认为著名 的外交家过于客气,就急忙纠正道:“并非如此,恰恰相反,非常荣幸 的是在下!”德·诺普瓦先生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关系友好,对老女友 给他介绍的每个陌生人都使用同样的礼节,但夫人感到这种礼节对布洛 克还嫌不够,就对布洛克说: “您想知道什么,都可以问他,您可以把他带到一边,如果这样更 加方便;他跟您谈话会感到高兴,我觉得您想跟他谈德雷福斯案 件。”她补充道。她没有考虑到德·诺普瓦先生是否喜欢谈这个问题,如 同她刚才为了历史学家而把蒙莫朗西公爵夫人的肖像照亮之前,并没有 征得大家的同意,在请客人喝茶之前也是如此。 “您跟他说话时声音要响,”她对布洛克说道,“他有点耳背,但他 会把您想知道的事都告诉您,他跟俾斯麦、加富尔[237]都十分熟悉。是 不是,先生,”她声音响亮地说道,“您跟俾斯麦很熟?” “您是否在写些什么?”德·诺普瓦先生问我,显出心照不宣的神 色,并跟我亲切握手。我乘此机会,客气地把他觉得为表示礼貌而应该 拿着的帽子接过来,因为我发现他随手拿的是我的帽子。“您以前给我 看的一个短篇,有点修饰过分,写得过于繁琐。我曾坦率地对您提出自 己的意见:您当时做的事,不配写在纸上。您是否准备写些什么给我们 看?您非常喜欢贝戈特,要是我没有记错的话。”——“啊!您别说贝戈 特的坏话。”公爵夫人大声说道。——“我并不否认他有描绘的才能,这 点人人都能一眼看出,公爵夫人。他能用刀或硝镪水精雕细刻,却不能 像谢比利埃先生[238]那样写出宏伟的作品。但是,我感到我们的时代把 各种体裁混为一谈,并感到小说家的特点是构思情节和描写高尚心灵, 而不是用干枯的笔画出卷首插图或章尾装饰画。星期天我将在正直的 A.J.家里见到您父亲。”他把脸转向我并补充道。 我看到他在跟德·盖尔芒特夫人说话,一时间有过一种希望,希望 他也许能给我提供帮助,让我踏进公爵夫人的家门,而他以前曾拒绝为 我打开斯万先生[239]家的大门。“我还十分欣赏一个人,”我对他说,“那 就是埃尔斯蒂尔。据说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藏有他的几幅十分出色的画, 尤其是那把美妙的红皮白萝卜[240],我是在世博会上看到的,我很想能 再次欣赏;那幅画,真是妙不可言的杰作!确实,如果我有点名气,别 人要是问我最喜欢哪幅画,我就说那把红皮白萝卜。”——“是杰 作?”德·诺普瓦先生大声说道,显出惊讶和责备的神色。“这甚至算不 了一幅画,而只是一张素描(他说得不错)。您把一张速写称之为杰 作,那么,埃贝尔[241]或达尼昂-布弗雷[242]的《圣母像》又该叫什么 呢?” “我听说您不让罗贝尔的女友来演出,”德·盖尔芒特夫人见布洛克 把大使拉到一边,就对婶婶说道,“我觉得您没什么可遗憾的,您知道 那女人讨厌,她毫无才能,而且还滑稽可笑。” “您是怎么认识她的,公爵夫人?”德·阿让古尔先生问道。 “您怎么不知道她曾在我家演出,而且是在其他人邀请她之前,但 我并未因此而感到自豪。”德·盖尔芒特夫人笑着说道。既然谈到这位女 演员,她乐于让别人知道,她尝了新,首先知道这女演员滑稽可 笑。“好吧,我该走了。”她补充道,却依然不动。 她看到丈夫刚刚进来,听到她说的话,你会觉得是喜事,仿佛她和 丈夫要一起去参加婚礼,而决不会想到她和丈夫往往难以相处,她丈夫 身材高大、健壮,却已老态渐露,但仍像年轻人那样生活。他扫视围坐 在桌旁喝茶的大多数人,目光和蔼、狡黠,两只圆圆的小眼睛被落日的 光线照得有点目眩,眼珠坐落在眼睛里如同“靶心黑点”,他是优秀射 手,会轻而易举地瞄准并射中靶心;公爵慢慢地往前走着,惊讶而又谨 慎,仿佛被这批光彩夺目的客人吓住,仿佛担心踩到一条条裙子,并妨 碍这些人交谈。他始终笑容可掬,如同和善的伊沃托国王[243],但像是 略带醉意,一只手微微握拳,如鲨鱼鳍一般在旁边摆动,对他的老朋友 和介绍给他的陌生人一视同仁,都让他们握握手,这样他就无须做出一 个动作,也不用中止像国王般面带微笑、悠闲自在的巡视,就能满足众 人殷切的愿望,只要低声说:“晚安,亲爱的;晚安,亲爱的朋友;十 分荣幸,布洛克先生;晚安,阿让古尔。”他走到我跟前,听到我这个 最幸运的客人的名字,就说道:“晚安,小邻居,您父亲好吗?您知 道,我和他非常要好。”他补充道,以让我高兴。“真是个好人!”他只 是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才恭恭敬敬地施礼,夫人点头向他问好,并从 小围裙里伸出一只手。 他在财产越来越少的社会阶层里极其富裕,总是把巨大财产跟他本 人等同起来,他身上兼有大贵族和富翁的自命不凡,而大贵族的良好教 养恰好使富翁的自负得以克制。另外,我们可以看出,他受到女人青睐 ——也造成了他自己的女人的不幸——并非只是因为他的贵族身份和他 的财产,因为他依然十分漂亮,从侧面看有着某个希腊神祇完美而刚健 的外形。 “她真的在您家里演出过?”德·阿让古尔先生问公爵夫人道。 “不错,她是来朗诵的,手里拿着一束百合花,还有百合 花‘在[244] ’她裙子上。(德·盖尔芒特夫人像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一样,故 意用农民的地道发音说出某些词,虽说她不像婶婶那样把r发成舌尖颤 音。)” 德·诺普瓦先生在迫不得已把布洛克带到小窗口单独交谈之前,我 走到老外交家身边,悄悄地跟他说了句话,说是想跟他谈我父亲竞选院 士[245]之事。他先是想把此事推迟到以后再谈,但我没有同意,说我立 即要动身去巴尔贝克。“怎么!您又要去巴尔贝克。您真成了环球旅行 家!”然后,他听我说话。他听到勒鲁瓦-博利厄[246]的名字,显出怀疑 的神色看了看我。我心想他也许在勒鲁瓦-博利厄面前说过得罪我父亲 的话,因此担心这位经济学家已把这些话说给我父亲听。他立刻显出对 我父亲有真情实意。他放慢说话节奏,突然迸出一句话来,仿佛是不由 自主地说出,因为说话者不可遏止的的信念,最终战胜他想沉默不语而 结结巴巴地作出的努力,然后他激动地对我说:“不,不,您父亲不应 该参加竞选。他不应该参加竞选,这对他本人有好处,是为了尊重他的 卓越才华,他冒这种险会名誉受损。他要比院士高明。他要是当选,会 失去一切、一无所获。幸亏他不是演说家。而这却是我在学院的亲爱同 事们唯一看重的事,虽说大家说的都是老一套。您父亲在一生中有个重 大目标;他应该朝这个目标笔直走去,而不应该在荆棘丛中走弯路,即 使是在阿卡泽莫斯[247]的花园里刺多花少的荆棘丛中。另外,他只能得 到少数几票。学院喜欢让申请人在门外久等,然后才将其接纳。目前没 有任何办法。以后的事情我说不清楚。但必须由学院自己去找他。学院 实行我们在阿尔卑斯山另一边的邻居所说的Farà da sé(事情要由自己来 做),是盲目多于幸运。勒鲁瓦-博利厄把这些事都跟我说了,但说话 的方式我并不喜欢。另外,我大致看出他跟您父亲是一伙的,对吗?我 也许曾使他比较清楚地感到,他经常办理棉花和金属的事务,不大知道 难以估量的因素的作用,就像俾斯麦所说的那样。现在首先要避免的 事,是您父亲参加竞选:Principiis obsta(邪恶刚出现就要与其斗争 [248])。他那些朋友会处境微妙,只要他使他们认为这已是既成事实。 啊,”他突然用蓝眼睛盯着我看,神情恳切地说,“我要跟您说一件事, 您会感到惊讶,那就是我非常喜欢您的父亲。啊,正因为我喜欢他,正 是[我们是两个形影不离的Arcades ambo(两个人都是阿卡狄亚人 [249])]因为我知道他能为国效力,能让国家避开暗礁,只要他仍在掌 舵,因此,由于深厚的感情和高度的评价,并出于爱国主义,我不会投 他一票。另外,我觉得我曾对他透露此事。(我仿佛在他眼睛里看到勒 鲁瓦-博利厄像亚述人那样的严肃侧影。)因此,把我的票投给他,从 我来说无疑是出尔反尔。”德·诺普瓦先生曾多次把自己的同事看成头脑 僵化。除了其他原因之外,任何俱乐部成员或学院院士都喜欢认为同事 的性格跟他截然不同,这并非是因为实用而想说出:“啊!如果这事取 决于我一人多好!”而是因为虚荣而想显示,他获得这头衔是何等困 难,又是何等得意。“我要对您说,”他得出结论,“为了你们大家的利 益,我情愿让您父亲在十年或十五年后竞选成功。”这些话在我看来如 同命令,即使不是出于嫉妒,至少是因为完全缺乏助人为乐的精神,但 到后来却从这件事中获得不同的含义。 “您不想在法兰西研究院谈论投石党运动期间的面包价格?”研究投 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胆怯地对德·诺普瓦先生问道。“您会因此而取得巨 大的成功(意思是说一种巨型广告)。”他对大使微笑着补充道,说时 十分害怕,却又柔情似水,使他抬起眼皮,让人看到他的眼睛,只见眼 睛大如天空。我感到这目光似曾见过,但今天只知道唯有历史学家拥 有。我突然想起,这目光我曾在一位巴西医生的眼睛里看到,这位医生 认为能用吸入植物浓汁的非常规方法来治好我患有的呼吸困难的毛病。 为博得他对我更多的关心,我对他说我认识科塔尔教授,他仿佛是为了 科塔尔的利益才这样回答我说:“这是一种疗法,您要是跟他说起,也 许会给他提供材料,使他能在医学科学院宣读一篇引起轰动的论 文!”他不敢坚持己见,但用询问的目光看了看我,目光羞怯,怀有私 心,像在恳求,如同我刚才欣赏到的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的目 光。当然,这两个人互不相识,也没有相像之处,但心理学规律犹如物 理学规律,具有某种概括性。如果必需的条件相同,同样的目光能阐明 具有人性的不同动物,就像同样的早晨天空能阐明地球上相距遥远、从 未相互见到的不同地方。我没有听到大使的回答,因为在轻微的嘈杂声 中,大家已走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身边看她作画[250]。 “您知道我们在谈什么人,巴赞?”公爵夫人对丈夫问道。 “当然啰,我猜到了。”公爵说道。[251] “啊!不就是我们所说的门户兴旺的那一派女演员。” “您决不会想到,”德·盖尔芒特夫人接着对德·阿让古尔先生说 道,“会有这样可笑的事。”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这甚至滑 稽得别具一格。”德·盖尔芒特先生打断了她的话。他用词奇特,社交界 人士会说他不傻,但文学界人士却会认为他是最傻的傻瓜。[252]“我无法 理解,”公爵夫人接着说道,“罗贝尔怎么会爱上她。哦!我十分清楚, 这种事决不能讨论。”她补充道,潇洒地撅了撅嘴,如同哲人和幻想破 灭的感伤女人。“我知道,任何事物都会有人喜欢。另外,”她又说道, 即使她仍然瞧不起新文学,这种文学也许已通过报纸的普及或某些谈 话,在一定程度上渗透到她的思想之中,“这甚至是爱情中的优美之 处,因为正是这点才使爱情变得‘神秘’。” “神秘!啊!我承认,这在我看来有点难以置信,我的表姐。”阿让 古尔伯爵说道。 “不错,爱情十分神秘,”公爵夫人接着说道,面带讨人喜欢的社交 界女士的温柔微笑,但也显出瓦格纳崇拜者坚定不移的信念,她会对小 圈子里的一位男士声称,《女武神》里没有噪声[253]。“另外,我们实际 上无法知道,一个人为什么会爱上另一个人,这也许完全不像我们所认 为的那样。”她微笑着补充道,突然否定她刚才解释时提出的看法。“另 外,我们实际上永远一无所知。”她得出结论,显出怀疑和疲惫的神 色。“因此,您可以看到,这样更加‘聪明’;[254]决不能对情人们的选择 提出异议。” 但在提出这一原则之后,她却立刻不去遵守,因为她批评圣卢的选 择。 “您仍然可以看到,我感到惊讶的是,有人竟会觉得一个滑稽可笑 的人有魅力。” 布洛克听到我们在说圣卢,知道他现在巴黎,就开始说他坏话,而 且说得骇人听闻,大家都十分反感。他开始怀恨在心,并使人感到,他 为了报仇雪恨,决不会后退半步。他确定的原则,是要有高尚的道德, 经常光顾布里俱乐部(在他看来是[255]高雅的体育俱乐部)的人都应该 去服苦役,他可能对他们进行的任何打击,在他看来都理所当然。有一 次,他甚至声称想要起诉他在布里俱乐部的一位朋友。他想在起诉中提 出伪证,但被告却无法证明他弄虚作假。布洛克并未实施这一计划,但 他想用这种方法使此人更加灰心丧气、惶恐不安。既然他打击的对象只 想显得潇洒,是布里俱乐部成员,既然他布洛克这样的圣人要对付那种 人可以无所不用其极,那么,这样做又有什么不好? “然而,您看看斯万。”德·阿让古尔先生反驳道。他最终理解他表 姐说的话的含义,并对这些话说得如此正确而感到惊讶,就竭力在记忆 中寻找实例,说明他对一些人喜欢过的女人并不喜欢。 “啊!斯万的情况完全不同。”公爵夫人表示反对。“但这事仍然使 人十分惊讶,因为她是个善良的傻瓜,但并不滑稽可笑,她过去漂 亮。” “呸,呸。”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低声抱怨。 “啊!您觉得她不漂亮?不,她有迷人之处,长着非常漂亮的眼 睛,漂亮的头发,她当时的穿着令人赞叹,如今仍然如此。现在,我承 认她放荡下流,但她以前是令人心醉神迷的女人。夏尔娶她为妻,我同 样感到难受,因为他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公爵夫人并不觉得自己说 了什么引人注目的话,但由于德·阿让古尔先生笑了起来,她又把这句 话说了一遍,也许是因为她觉得这话滑稽,或者只是因为她觉得笑的人 可爱,就用温存的目光看着他,以在思想的魅力中增添情感的魅力。她 继续说道:“不错,对吗?这没有必要,但她也并非没有魅力,因此我 现在完全理解他为什么爱她,但罗贝尔的那位小姐,我可以肯定地对您 说,她会让人捧腹大笑。我十分清楚,别人会用奥吉埃那种老生常谈来 驳斥我:‘只求酒醉人,莫管何瓶装[256]!’啊,罗贝尔也许喝醉,但他 在选择酒瓶时,确实显得缺乏鉴赏力!首先,您想想,她当时想让我在 大厅中央架一座楼梯。这倒没什么,是吗?但她还对我宣称,说她要俯 伏在楼梯的梯级上。另外,您要是听到她说的话,而我只看了一场戏, 但我并不认为有人竟能想象出这种戏:这戏名叫《七位公主》[257]。” “《七位公主》,哦!哟哟,真是故作风雅!”德·阿让古尔先生大 声说道。“啊!等一下,这出戏我全都知道。作者把剧本寄给国王,国 王一点儿也看不懂,就要我给他解释。” “这是否是祭司佩拉丹[258]的作品?”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问 道,以表明他感觉敏锐,了解现时的情况,但说话声音太轻,所以他的 问题未被大家听到。 “啊!您知道《七位公主》?”公爵夫人对德·阿让古尔先生回答 道。“我对您表示由衷的祝贺!我可只知道一位,但我因此而兴趣全 无,不想去认识另外六位。我看那六位跟我看到的一位是一模一样!” “多么愚蠢!”我心里在想,并因她对我冷淡而感到生气。我看到她 对梅特林克毫不理解,有一种心满意足的感觉。“每天上午,我走了这 么多公里的路,竟是为了这样的女人,我真是心地善良。现在,是我不 想要她。”这是我心里说出的话,但跟我的想法截然不同,纯粹是谈话 时说的话,就像我们在这种时候对自己所说,因为我们过于激动,又要 自己待着,不能对别人诉说,就跟自己交谈,但并非出自真心,如同跟 陌生人交谈一般。 “我无法让您有个概念,”公爵夫人继续说道,“这真叫人笑得前仰 后合。大家都乘机大笑,而且笑得过分,因为那姑娘不喜欢这样,因此 罗贝尔一直对我怀恨在心。不过,我并不感到后悔,因为如果演出十分 顺利,那位小姐也许还会来演,我心里在想,这样会让玛丽-埃纳尔多 么高兴。” 在家里大家都这样称呼罗贝尔的母亲德·马桑特夫人,即埃纳尔·德· 圣卢的遗孀,为了把她跟她的堂弟媳盖尔芒特-巴伐利亚王妃即另一个 玛丽区分开来,她的侄子侄女、堂兄堂弟、姐夫妹夫等人就在她名字后 加上她丈夫的名字,或是她的另一个名字,由此产生玛丽-希尔贝或玛 丽-黑尔维格这样的名字。 “先是在前一天晚上排演了一次,真是妙不可言!”德·盖尔芒特夫 人嘲讽地说道。“您想想,她说一句话,还没有说出四分之一就停下不 说了,而且不再说话,我并未夸大其词,足足停了五分钟之久。” “哟,哟,哟!”德·阿让古尔先生大声说道。[259]——“我彬彬有礼 地对她婉转地说,这样观众会感到有点摸不着头脑。她对我是这样回答 的:‘说出台词始终应该像自己正在编出来的那样。’您仔细想想,这种 回答真叫人吃惊!” “但我觉得她诗朗诵得不错。”两个年轻人中另一人说道。 “她对此一无所知。”德·盖尔芒特夫人回答道。“另外,我也不需要 听她朗诵。我只要看到她来时手拿百合花就已足够!看到百合花,我立 刻明白,她没有才能!” 大家都笑了起来。 “婶婶,我就瑞典王后的事跟您开了个玩笑,您没有怨我吧?我现 在请求您饶恕。” “不用,我不怨你;要是饿了,你还可以吃我的点心。” “来吧,瓦尔梅尔先生,您来当年轻女招待。”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对档案保管员这样说,是在开当时常开的一种玩笑。 德·盖尔芒特先生在扶手椅上直起身子,满意地看了看给他端来的 几只放有花式糕点的盘子,他的帽子已放在他身边的地毯上。 “很好,现在我开始跟在座的各位高雅之士熟悉,我来吃一块松软 蛋糕,蛋糕看上去很好吃。” “这位先生扮演年轻女招待的角色,是惟妙惟肖。”德·阿让古尔先 生善于模仿,就继续开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玩笑。 档案保管员把放有花式糕点的盘子端到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 面前。 “您完成这一工作十分出色。”历史学家羞怯地说道,想要博得大家 的好感。 因此,他对已跟他一样说过这种话的那些人,偷偷地投以心照不宣 的目光。 “请您告诉我,亲爱的婶婶,”德·盖尔芒特先生对德·维尔帕里齐夫 人问道,“刚才有一位先生风度翩翩,我进来时他刚好出去,那位先生 是谁?我应该认识他,因为他对我深深鞠了一躬,但我没有认出他,您 知道我老是搞错别人的名字,真是麻烦。”他说时显出得意的样子。 “勒格朗丹先生。” “啊!奥丽娅娜有个表妹,如果我没有弄错,她母亲的娘家姓格朗 丹。我记得十分清楚,是莱普格勒维埃的格朗丹。” “不,”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回答道,“这两者毫无关系。他们仅仅是 格朗丹,是一无所有的格朗丹。但他们巴不得你给这个姓加些什么,加 什么都要。那人的姐姐是德·康布勒梅夫人。” “您瞧,巴赞,您十分清楚,我婶婶说的是谁,”公爵夫人气愤地大 声说道,“就是那个肥胖的食草动物的弟弟,您那天别出心裁,竟叫她 来看我。她待了一个小时,我心里在想,我准会发疯。但我起先以为她 是疯子,因为我看到走进我家的女人我并不认识,她样子活像一头母 牛。” “您听着,奥丽娅娜,她问我哪天是您的接待日;但我又不能对她 无礼地拒绝,您瞧,您太夸张了,她不像一头母牛。”他补充道,显出 埋怨的样子,同时却偷偷地向众人投以微笑的目光。 他知道要让妻子情绪亢奋,需要用反驳来加以刺激,当然是合理的 反驳,譬如不能把一个女人看作一头母牛。(这样一来,德·盖尔芒特 夫人往往会超越她第一个比喻,说出妙语连珠的话来。)而公爵则显出 天真的样子,以助她一臂之力,却又不像在帮她旗开得胜,如同火车车 厢里的同伙在暗中帮助用三张纸牌猜牌赌博的赌徒。 “我承认她不像一头母牛,因为她像一群母牛。”德·盖尔芒特夫人 大声说道。“我可以对您发誓,我看到这群母牛戴着帽子走进我的客厅 向我问好,就感到不知所措。一方面,我想对她回答说:‘你这群母 牛,你搞错了,你不能跟我来往,因为你是一群母牛。’另一方面,我 在脑子里想了一下,终于想出你们的康布勒梅是多萝茜公主,公主曾说 过要来看我一次,她也很像牛亚科动物,因此,我差一点说出公主殿 下,用第三人称来跟一群母牛说话。她也有鸟的那种砂囊,就像瑞典王 后那样。另外,这种有力的攻击,是用远距离射击做好准备,并且符合 艺术的各种规定。从此之后,我不知被她投来的名片骚扰了多少时间, 她的名片我到处可见,所有家具上都有,就像广告一样。我不知道这样 做广告有什么目的。我家里只看到‘康布勒梅侯爵及侯爵夫人’,还有他 们的地址,这地址我想不起来,而且决定永不使用。” “不过,跟一位王后相像,那可是令人高兴的事情。”研究投石党运 动的历史学家说道。 “哦!天哪,先生,在我们这个时代,国王和王后没什么了不 起!”德·盖尔芒特先生这样说,是想显示自己思想自由、新派,使人以 为他并不重视跟王室成员的关系,实际上他非常看重这种关系。 这时,布洛克和德·诺普瓦先生已站起身来,走到我们身边。 “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问他,“您是否跟他谈了德雷福斯案 件?” 德·诺普瓦先生微笑着抬头仰望,仿佛想要证明,他的杜尔茜妮 娅[260]心血来潮非要他做的事,实在是闻所未闻。尽管如此,他仍然和 蔼可亲地对布洛克谈论法国正在经历的也许是难以忍受的可怕年月。这 也许表明,德·诺普瓦先生(布洛克对这位先生说,他认为德雷福斯是 无辜的)是热情的反德雷福斯派,因此,大使和颜悦色,其神色仿佛认 为对方说得有理,毫不怀疑二人意见相同,并秘而不宣地跟对方站在一 起,以便对政府施加压力,这使布洛克的虚荣心得到满足,并使他更加 好奇。德·诺普瓦先生以他并未明确表明的重要观点为根据,仿佛在暗 示布洛克和他意见一致,那么,他这些重要观点是什么?他们在此案上 意见一致的到底是何种看法?布洛克对他和德·诺普瓦先生之间仿佛存 在的这种神秘的意见一致特别感到惊讶,是因为这种意见一致并不限于 政治问题,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已跟德·诺普瓦先生详细谈论布洛克的文 学作品。 “您并未与时俱进,”前大使对布洛克说道,“我因此对您表示祝 贺,您并不属于这个时代,在这个时代,不谋私利的研究已不复存在, 卖给公众的只有淫秽或荒谬的货色。您作出的这种努力理应受到鼓励, 只要我们有好的政府。” 布洛克感到高兴的是,在众人海上遇难之时,只有他一人飘浮水 面。但即使如此,他仍想了解确切的情况,想知道什么是德·诺普瓦先 生所说的荒谬货色。布洛克感到自己的创作道路跟许多人相同,并不认 为自己与众不同。他重提德雷福斯案件,但未能弄清德·诺普瓦先生的 观点。他竭力让他谈论这时名字经常见报的那些军官;那些军官比卷入 此案的政治家更使人感到好奇,因为他们不像政治家那样已经出名,而 是身穿制服,过着不同的生活,又守口如瓶,现在突然出现并开口说 话,如同罗恩格林,站在天鹅拖着的小船上下来[261]。布洛克在他认识 的一位民族主义律师的帮助下,得以多次旁听对左拉的审判[262]。他早 上去旁听,到晚上才离开,带着三明治和一瓶咖啡,如同去参加中学优 等生会考或中学毕业会考,习惯的改变使他精神兴奋,而咖啡和审判时 的激动则使他兴奋到了极点,他在离开时对审判中发生的一切恋恋不 舍,因此晚上回到家里,他想重温白天的美梦,就跑到一家两派都经常 光顾的饭馆,去找一些志同道合的人,跟他们没完没了地谈论白天发生 的事情,并用命令的口吻点了一份夜宵,使自己产生大权在握的幻觉, 这一天一大早就赶过去,连午饭也没吃,这时以此来补偿一整天的饥饿 和疲劳。人总是戏耍于经验和想象这两个层面之间,想要深入了解他认 识的人们所过的完美生活,并结识他通过想象才了解其生活的人们。对 于布洛克提出的问题,德·诺普瓦先生回答道: “有两名军官卷入正在审理的此案,我以前曾听到一人说起过他 们,我十分相信此人的看法,他对这两个军官非常看重,(是德·米里 贝尔先生[263]),他们是亨利中校[264]和皮卡尔中校。” “但是,”布洛克大声说道,“宙斯之女雅典娜女神,在每个人脑中 置入与另一人不同的想法。于是他们相互斗争,如同两头狮子。皮卡尔 中校在军中地位显赫,但他的摩伊拉[265]把他带到并非是他待的那边。 民族主义者的利剑一定会把他娇弱的身躯斩断,他将成为食肉动物和专 吃尸体的飞禽的食物。” 德·诺普瓦先生没有回答。 “他们在那个角落争论些什么?”德·盖尔芒特先生指着德·诺普瓦先 生和布洛克问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道。 “德雷福斯案件。” “啊,见鬼!对了,您是否知道,谁在热情支持德雷福斯?我给您 猜一千次也猜不着。我外甥罗贝尔!我还可以告诉您,在赛马俱乐部, 大家得知他的这种壮举,就立刻群起而攻之,把他臭骂了一顿。一星期 之后,他要去……” “显然,”公爵夫人打断了他的话,“如果他们都像吉尔贝那样,一 贯主张把所有犹太人都遣返耶路撒冷……” “啊!那就是说,盖尔芒特亲王跟我的想法如出一辙。”德·阿让古 尔先生插嘴道。 公爵用妻子来炫耀自己,但并不爱她。他非常“自命不凡”,讨厌别 人打断他的话,另外,他在家里一直对她态度粗暴。他是个坏丈夫,见 妻子对他说三道四,已经心头火起,他又能说会道,见有人不愿听他说 话,不由火冒三丈,浑身颤抖,就突然停了下来,对公爵夫人怒目而 视,使众人感到局促不安。 “您干吗要跟我们说吉尔贝和耶路撒冷?”他最终开口说道。“问题 不在这里。不过,”他用温柔的口吻补充道,“您一定会对我承认,如果 我们家有人被逐出赛马俱乐部,特别是罗贝尔,他父亲曾在俱乐部当过 十年主席,那就会让人无法容忍。您叫我怎么办呢,亲爱的?那些人因 此而满脸不高兴,他们睁大了眼睛看着。我不能认为他们错了;从我个 人来说,这您知道,我没有任何种族偏见,我认为这跟我们的时代格格 不入,我希望与时俱进,不过,真是见鬼!只要称为圣卢侯爵,他就不 应该是德雷福斯派,您要我对您怎么说呢?” 德·盖尔芒特先生说出“只要称为圣卢侯爵”时语气夸张。然而他十 分清楚,称为“盖尔芒特公爵”就更加显赫。但是,即使他的自尊心想要 夸大盖尔芒特公爵爵位的优越性,也许并非是高雅情趣的规范和想象的 规律促使他贬低这爵位的价值。人人都觉得美在远处,美在别人家中。 因为在想象中观察的普遍规律,既适用于公爵,也适用于其他人。不仅 想象的规律如此,言语的规律也是如此。然而,言语的两条规律在这里 全都适用,其中一条规律要求别人说话跟他思想所属的阶级的成员一 样,而不是像他出身的阶级的成员。因此,德·盖尔芒特先生在说话时 即使谈论贵族,也可能像普通的小资产者那样,说出“只要称为盖尔芒 特公爵”这样的话,而斯万或勒格朗丹那样的文人却不会这样说。一位 公爵会写出小市民的小说,即使题材为上流社会风俗,贵族头衔在此用 处全无,而“贵族的”修饰语完全可以赋予一个平民的作品。以当时的情 况为例,德·盖尔芒特先生到底是听到哪位资产者说过“只要称 为……”,他对此肯定一无所知。但是,言语的另一条规律是,如同有 些疾病,出现后迅速消失,因此后来不再有人提起,同样,就像法国长 出美洲的一种野草,是因为野草的种子附着在一条旅行毯的绒毛上,后 来落到法国铁路的斜坡上,不知是怎么回事,也许是因为自发产生,可 能是因为事出偶然,时常会出现一些表达方式,可以在十天里听到,由 一些人不约而同地说出。然而,有一年,我听到布洛克在谈到自己时 说:“最可爱、最出色、地位最高、最挑剔的人们发现,他们认为讨人 喜欢、不可或缺的聪明人只有一个,那就是布洛克。”许多年轻人不知 道这句话是谁说的,却把这句话挂在嘴上,只是把布洛克的名字换成他 们自己的名字,同样,我想必经常听到“只要称为……” “您要我怎么办呢?”公爵继续说道。“既然这种思想盛行,这也就 很容易理解。” “这尤其滑稽可笑,”公爵夫人回答道,“是因为他母亲的想法不 同,她从早到晚都跟我们唠叨法兰西祖国联盟[266],真是烦死人了。” “是的,但不止他母亲这样,别跟我们吹嘘了。有个轻佻女子,生 活极其放荡,对他影响更大,而这女人恰恰是德雷福斯的同胞。她把自 己的思想状况传给了罗贝尔。” “您也许不知道,公爵先生,有一个新词可以表示这个意思。”档案 保管员说道,他是反重审委员会的秘书。“有人说mentalité [267]。这跟您 说的état d’esprit(思想状况)的意思完全相同,但至少还没有人知道它 的意思。这是精华中的精华,正如大家所说,‘最为时髦’。”然而,他听 到布洛克这个名字,看到他在对德·诺普瓦先生提出问题,就面露不安 的神色,这使侯爵夫人感到十分不安,但原因并不相同。她在档案保管 员面前心惊胆战,装出像他那样的反德雷福斯派的模样,是担心他会责 备她,而他现在并不知道,她接待了一位跟“工会[268]”有点瓜葛的犹太 人。 “啊!mentalité,我记下了,我一定使用。”公爵说道。(这并非是 说说而已,公爵有个小本子,记了许多“语录”,他在重大晚宴前会把语 录读一遍。)“这个词我喜欢。有人首创了这样的新词,但寿命都不 长。最近我读到这种词,说一位作家talentueux(有才华)。但后来就再 也没有见到。” “但mentalité比talentueux使用得更多。”研究投石党运动的历史学家 为参加谈话而说道。“我是国民教育部一个委员会的委员,我在那里多 次听到有人使用这个词,在我的俱乐部即沃尔内俱乐部[269]里也是如 此,甚至在埃米尔·奥利维埃[270]先生家吃晚饭时也有人使用。” “我可没有这种福气,能在国民教育部任职,”公爵回答道,装出谦 恭的样子,但心里却十分自负,嘴上不禁露出微笑,眼睛向在场的人射 出愉悦的目光,如同嘲讽一般,可怜的历史学家见了不由脸红,“我可 没有这种福气,能在国民教育部任职,”他自鸣得意地重复道,“我也不 是沃尔内俱乐部会员(我只是联盟俱乐部[271]和赛马俱乐部会员),先 生,您不是赛马俱乐部会员?”他对历史学家问道,后者的脸红得更加 厉害,听出这话口气傲慢,但又没有完全听懂,手脚不由颤抖起 来。“我甚至不能在埃米尔·奥利维埃先生家吃晚饭,我承认自己不知道 mentalité。我可以肯定,您的情况跟我一样,阿让古尔。[272] “您知道为什么不能出示德雷福斯叛国的证据。据说他是陆军部长 夫人的情夫,大家暗地里都这么说。” “啊!我还以为是总理夫人的情夫。”德·阿让古尔先生说道。 “我觉得你们谈这个案件都十分无聊。”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说道。她 顺从社交界的看法,总想使人看到她不会让任何人牵着鼻子走。“这案 件在犹太人方面不会对我产生影响,原因是我朋友中没有犹太人,我也 希望总是处于这种幸运的无知状态。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我觉得无法忍 受的是,她们以自己思想正统为借口,不在犹太人商店买任何物品,或 是在自己的阳伞上写下‘杀死犹太人’,而许多姓迪朗或杜布瓦的女士, 我们决不会认识,现在玛丽-埃纳尔或维克蒂尼安娜[273]却非要我们跟她 们交往。我前天去了玛丽-埃纳尔家。以前在那里让人高兴。可现在, 那里有许多人是我们终生都想回避的,说是为反对德雷福斯才来的,还 有些人则让人说不出到底是什么人。” “不,是陆军部长夫人。至少在贵妇的内室沙龙里这样在传。”公爵 接着说道。他在谈话中使用某些他认为是旧制度使用的词语。“总之, 不管怎样,我个人认为,大家知道我的看法跟我堂弟吉尔贝截然不同。 我不像他那样是封建领主,我可以跟一个黑人一起散步,只要他是我的 朋友,我决不会在乎别人的看法,但不管怎样,您还得对我承认,只要 一个人称为圣卢,他就不能以此取乐,跟众人意见相左,而众人比伏尔 泰更有头脑[274],也比我外甥有头脑。尤其是不能演出我所说的那种感 情上的惊险杂技,一星期后,他可要参加俱乐部的选举!她脾气有点 倔!不,也许他的小荡妇在给他煽风点火。她也许把他说服,让他站 到‘知识分子’一边。知识分子是这些先生的‘滥套子’。另外,这也是相 当漂亮的文字游戏,但也非常恶毒。” 于是,公爵低声告诉公爵夫人和德·阿让古尔先生:“犹太人的母 亲”确实已在赛马俱乐部流传,因为在能够传播的所有种子中,因附着 在最为结实的翅膀上而传播到离结出种子的地方更远的种子,依然是玩 笑。 “我们可以请那位先生进行解释,他样子像女博士。”他指着历史学 家说道。“不过,最好还是免谈此事,因为这事纯属杜撰。我不像我表 妹米勒普瓦那样雄心勃勃,她认为她的家系可追溯到公元前利未的部落 [275],但我可以确信无疑地证明,我们家族中从未有过一滴犹太人的 血。不管怎样,我们还是不应该受骗上当,可以完全肯定,我外甥先生 的迷人看法会在朗德尔诺引起巨大反响[276]。况且弗藏萨克现在患病, 将由杜拉斯掌管一切事务,而您知道,他这个人喜欢faire des embarras(装腔作势)。”公爵说道,他对某些词语的确切意思一直弄不 清楚,这时以为faire des embarras的意思不是faire de l’esbroufe(装得煞 有介事),而是faire des complications(制造麻烦)。 “不管怎样,即使那个德雷福斯无罪,”公爵夫人插话道,“他也无 法证明。他在岛上写的那些信件是多么愚蠢而又夸张。我不知道埃斯特 哈齐先生是否比他更好,但这位先生在遣词造句方面别具优雅和风 格[277]。德雷福斯先生的支持者想必不会对此感到喜欢。但不幸的是他 们无法更换无辜者[278]。”大家听了哈哈大笑。“您是否听到奥丽娅娜的 话?”盖尔芒特公爵急切地问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道。“是的,我觉得这 话滑稽。”但公爵觉得还不过瘾:“可我并不觉得这话滑稽;或者不如 说,这话是否滑稽,我丝毫不感兴趣。我对风趣话毫不看重。”德·阿让 古尔先生提出异议。“他说话不动脑筋。”公爵夫人低声说道。“这也许 是因为我当过两院议员,听到过一些讲话,虽然十分出色,却毫无意 义。我学会欣赏的主要是其中的逻辑。也许正因为如此,我并未再次当 选。滑稽的话,我不感兴趣。”——“巴赞,您别装出约瑟夫·普律多姆 的模样,亲爱的,您清楚地知道,没有人比您更喜欢风趣话。”——“您 让我把话说完。正因为我对某种玩笑并不敏感,所以我往往欣赏我妻子 的风趣。因为她的风趣通常出自正确的观察。她推理如同男子,表达如 同作家。” 布洛克竭力想请德·诺普瓦先生谈论皮卡尔中校。 “不容置疑,”德·诺普瓦先生回答道,“他作证是必要的。我知道我 因为支持这种观点,曾使不止一位同事发出可怕的尖叫声,在我看来, 政府应该让中校说话。要走出这样的死胡同,不能一味原地踏步,否则 就有陷入泥坑的危险。对军官本人来说,这次作证在第一次庭讯时产生 了极为有利的印象。大家见他身穿骑兵的漂亮军装,用十分朴实和坦率 的口吻前来叙说他的所见和所想,说出‘我以军人的荣誉发誓(说到这 里,德·诺普瓦先生的声音中带有轻微的爱国主义震音),这就是我的 信念,’无法否认,大家印象深刻[279]。” “瞧,他是德雷福斯派,不再有丝毫怀疑。”布洛克想道。 “但是,他完全失去了他最初所赢得的种种同情,则是因为他跟档 案保管员格里布兰[280]的对质,这时大家听到这个老仆人,这个说一不 二的人(德·诺普瓦先生因信念真挚而有力地强调下面的话),这时大 家听到他说话,看到他目不转睛地看着自己的上司,不怕跟上司顶撞, 并以不容反驳的语调谈论自己:‘哦,我的中校,您十分清楚,我从未 撒过谎,您十分清楚,此时此刻就像往常一样,我说的是实话。’风向 转了,皮卡尔先生在以后几次庭讯中虽然竭尽全力,却仍然遭到彻底的 失败。” “不,他肯定是反德雷福斯派,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布洛克心里在 想。“但是,如果他认为皮卡尔是撒谎的叛徒,他怎么会重视皮卡尔的 揭发并加以转述,仿佛觉得这揭发有吸引力并且是出自真心?而如果恰 恰相反,他把皮卡尔看成袒露心灵的义士,他又怎么会认为皮卡尔在跟 格里布兰对质时撒谎?” 德·诺普瓦先生这样跟布洛克说话,仿佛两人意见一致,也许是因 为他是坚定的反德雷福斯派,认为政府反对德雷福斯不力,就跟政府为 敌,如同跟德雷福斯派为敌一样。也许他想在政治上达到的目的更为深 邃,而且是在另一方面,因此,主张重审德雷福斯一案,显然是一种并 不重要的手段,关心重大国外问题的爱国者不值得为此操心。也许主要 是因为反映他政治智慧的格言,只能用于涉及形式、方法和时机的问 题,而无法解决实质性问题,就像哲学上纯粹逻辑无法解决存在的问 题,或是因为这种智慧使他觉得论述这些主题有危险性,因此为谨慎起 见,他只想谈论次要的情况。但是,布洛克的错误在于,他认为即使德 ·诺普瓦先生的性格并非如此谨慎,思想并非十分明确,只要他提出希 望,就仍然会把真相告诉他,即亨利、皮卡尔、帕蒂德克朗[281]所起的 作用,以及涉及此案的种种问题。确实,德·诺普瓦先生知道这些事情 的真相,布洛克不可能对此有所怀疑。既然他跟那些部长全都熟悉,他 又怎么会不知道呢?当然,布洛克心里在想,政治上的真相可以由极其 清醒的头脑大致复原,但他跟大部分公众一样,认为这真相一直无可置 疑、确确实实地存在于共和国总统和内阁总理的秘密档案之中,并由他 们两位转告各位部长。然而,即使政治上的真相包含在一些文件里,这 些文件的价值往往不会超过一张X光片,而凡夫俗子认为,患者的病情 一清二楚地记录在这张片子上,但在实际上,这张片子只是为诊断提供 一种资料,这种资料跟其他许多资料汇集在一起,由医生进行推理并作 出诊断。因此,我们在跟知情人接触时,以为会了解政治上的真相,这 真相却避而远之。即使到了后来,在德雷福斯案件上,发生了亨利承认 作假然后自杀这件爆炸性事件[282],这件事立即被人作出完全不同的解 释,其中有一些德雷福斯派的部长,以及卡韦尼亚克和居伊涅,他们俩 发现了伪造的文件,并主持了审讯[283];另外,支持德雷福斯的那些部 长,政治色彩相同,作出判断时不仅依据相同的文件,而且本着相同的 精神,但对亨利的作用所作的解释却完全不同,有些部长把他看作埃斯 特哈齐的同谋,另一些却把同谋的角色赋予杜·帕蒂德克朗,这样就跟 他们的反对者居伊涅的看法不谋而合,但跟他们的支持者雷纳克[284]的 观点却截然不同。布洛克能从德·诺普瓦先生那里获悉的最多是以下信 息:如果总参谋长德·布瓦代弗尔先生确实曾派人给罗什福尔先生传递 秘密消息,那么,这显然是特别令人遗憾的事情[285]。 “请您放心,陆军部长至少已in petto(在心里)把总参谋长交给了 冥王。在我看来,公开否认并非是多此一举。但陆军部长inter pocula(在朋友中间)直截了当地谈出了自己的看法。另外,因谈论有 些问题而引起骚动,其后又无法控制,是十分轻率的举动。” “但这些文件显然是伪造的。”布洛克说道。 德·诺普瓦先生没有回答,但表示并不赞成亨利·德·奥尔良亲王[286] 的做法: “另外,他这种做法只会破坏法庭的清静,并鼓励骚动,而骚动无 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会令人遗憾。当然,必须制止反对军国主义的阴 谋,但我们也不能让右翼分子鼓动民众大吵大闹,他们不是为爱国主义 思想效力,而是想加以利用。谢天谢地,法国不是南美的共和国,还不 需要有一位发动军事政变的将军。” 布洛克无法让他谈论德雷福斯有罪的问题,也不能让他对目前正在 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判决作出预测。但是,德·诺普瓦先生显然乐于详细 谈论这个判决的种种后果。 “如果定罪,”他说道,“则可能会被撤销,因为在证人作证如此众 多的诉讼案中,律师无法指出有形式瑕疵的情况极为罕见。[287] “至于亨利·德·奥尔良亲王破口大骂,我对他父亲有这种喜好十分怀 疑[288]。” “您认为沙特尔是德雷福斯派?”公爵夫人微笑着问道,只见她双目 圆瞪,面颊粉红,鼻子低垂在放花色糕点的盘子上,显出气愤的样子。 “完全不是,我只是想说,从这方面看,在整个家庭里有一种政治 嗅觉,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嗅觉在克莱芒蒂娜王妃[289]身上达到nec plus ultra(登峰造极)的地步,她的儿子费迪南亲王[290]则继承了这笔珍贵 遗产。保加利亚大公不会把埃斯特哈齐少校抱在怀里。” “他情愿把普通士兵抱在怀里。”德·盖尔芒特夫人低声说道。她经 常在茹安维尔亲王府跟这个保加利亚人共进晚餐,有一次保加利亚人问 她是否嫉妒,她回答道:“是的,殿下,对您的手链。” “您今晚不去参加德·萨冈夫人的舞会?”德·诺普瓦先生向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问道,以中止跟布洛克的谈话。对于布洛克,大使并不觉得讨 厌,他后来对我们谈起布洛克,仍带有纯朴的感情,这无疑是因为布洛 克的言语中保留了他已弃用的仿荷马风格的某些痕迹:“他相当有趣, 说话有点像老古董,有那么点一本正经的样子。他动不动就说‘文艺九 女神[291] ’,就像拉马丁或让-巴蒂斯特·卢梭[292]。在当今的青年中这已 是凤毛麟角,即使在上一代青年中也十分罕见。我们这些人过去有点浪 漫。”但是,即使德·诺普瓦先生觉得谈话的对方别具一格,他也认为谈 话的时间实在太长。 “不,先生,我不再去参加舞会。”她回答道,面带老年妇女的亲切 微笑。“你们都去,是吗?这是你们这种年龄的事。”她补充道,用同样 的目光看着她的朋友德·沙泰勒罗先生和布洛克。“我也受到了邀 请。”她像开玩笑那样说道,并装出炫耀的样子。“主人甚至登门来邀请 我。”(“主人”是指萨冈王妃。) “我没有请柬。”布洛克说道。他以为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会立刻给 他一张,并认为德·萨冈夫人也会高兴地接待她曾登门邀请的一位女士 的朋友。 侯爵夫人没有回答,布洛克也就不再开口,因为他有一件更重要的 事情要跟她谈,为此他提出想在两天后跟她见面。他听到那两个年轻人 说他们已退出王家街的俱乐部,因为他们觉得那家俱乐部如同磨坊那样 可以自由出入,他想请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帮他加入那家俱乐部。 “萨冈家里的人,是否是冒充高雅、故作风雅?”他如同讽刺般说 道。 “完全相反,这是我们在高雅方面超群绝伦的典范。”德·阿让古尔 先生回答道,巴黎的各种玩笑他全都采用。 “那么,”布洛克有点像挖苦般说道,“这可以称之为这个季节的一 次盛会,一次重要的社交界聚会!”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高兴地对德·盖尔芒特夫人说: “你看,德·萨冈夫人的舞会是否是一次社交界盛会[293]?” “这事不该来问我,”公爵夫人以嘲弄的口吻对她回答道,“我还没 有弄清社交界盛会是指什么。另外,社交界的事不是我的强项。” “啊!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布洛克说道。他以为德·盖尔芒特夫人 说的是真心话。 他继续对德·诺普瓦先生提出有关德雷福斯案件的大量问题,使对 方十分失望,德·诺普瓦先生说,从“大致上看”,他感到杜·帕蒂德克朗 上校脑子有点糊涂,被指定来经管这件棘手的事,也许不是十分恰当, 因为处理这件事需要头脑冷静,并要有高超的辨别能力和渊博的知识 [294]。 “我知道社会党竭力要求将他处死,并要求立即释放魔鬼岛的囚 徒。但我认为,我们还没有沦落到这种地步,会甘心受热罗-里夏尔先 生[295]之流的胯下之辱。至今为止,这案件仍像雾里看花。我不是说双 方都有卑鄙无耻的行为需要掩盖。甚至你们委托人的某些私心较少的保 护人也会有好心,这点我并不否认,但您要知道,好心也会做坏 事。”他目光狡黠地补充道。“重要的是,政府必须给人以这种印象,即 它不受左派集团的控制,也不需要束手束脚,听从某支禁军的警告,请 相信我,这禁军不是军队。不言而喻,如果再发生什么事情,重审就会 启动。其后果显而易见。提出这种要求,无疑想撞开已打开的门。到那 天,政府就可以大声地把话说得一清二楚,不然的话,它就要让自己大 权旁落。光是东拉西扯不再能使人满意。应该让法官去审判德雷福斯。 这事十分简单,因为我们这个温顺的法国,喜欢自我诽谤,虽说在我们 国家已养成习惯,大家认为或让人认为,要使人听到真实和正义的声 音,必须穿越拉芒什海峡,这往往只是到达施普雷河[296]的间接方法, 并非只有在柏林才有法官[297]。但是,政府一旦开始行动,您是否会听 它的?当政府要您履行公民义务,您是否会听它的?您是否会站在政府 一边?对政府发出的爱国主义召唤,您是否不会装聋作哑,而是回 答‘到!’?” 德·诺普瓦先生对布洛克提出这些问题时激情澎湃,我的同学听了 又怕又喜;因为大使对他说话,如同在对一个党的所有党员说话,他询 问布洛克,仿佛已获悉这个党的机密,可以对将要作出的决定负 责。“如果您不愿缴械投降,”德·诺普瓦先生不等布洛克代表的集体作 出回答就继续说道,“如果您在签署决定重审的法令墨迹未干之时,听 从某个居心叵测的口号,不愿缴械投降,而是仍然持成效甚微的反对态 度,即某些人所认为的政治上的ultima ratio(最后方法[298]),如果您 一气之下撒手不管,破釜沉舟,您就会损失惨重。您是否是混乱制造者 的俘虏?你是否向他们作过保证?”布洛克十分为难,不知该如何回 答。德·诺普瓦先生也不让他有回答的时间。“如果您确实否定,就像我 希望看到的那样,如果您还有一点政治头脑,即您的有些首领和朋友不 幸缺少的东西,在刑事法庭将要开庭之日,如果您不让混水摸鱼之徒把 您拉到他们一伙之中,您就会赢得市民的尊重。我不能保证整个参谋部 都能全身而退,但至少有一部分人能挽回面子,没有把火药点燃,就已 经相当不错了。[299] “另外,不言而喻,应该由政府定出法规,使未受惩罚的罪行的过 长清单不再加长,当然不是对社会党人或某种丘八的挑唆言听计 从。”他正眼看着布洛克补充道,也许还像所有保守派那样有一种本 能,想在敌对阵营中寻求支持。“政府在行动时不必去关心不管来自何 方的竞相许诺。谢天谢地,政府既不听命于德里昂上校[300],也不听从 另一派的克列孟梭先生[301]的指挥。必须制服职业闹事者,让他们不得 翻身。绝大多数法国人希望在安定的社会秩序中工作!这是我一心追求 的目标。但不必害怕对公众舆论进行开导;如果有几只羊,就是我们的 拉伯雷司空见惯的那种羊[302],冒冒失失地跳入水中,就应该对它们指 出这水是浑的,是被并非出自我们中间的败类故意搅浑,以掩盖水底的 危险。政府在将要行使基本上属于它本身的职权时,不应该使人觉得是 在勉强摆脱被动状态,我是说要让正义女神付诸行动。政府将会接受你 们的所有建议。如果政府能证明确实有司法错误,绝大多数人肯定会让 政府自由行事。” “您,先生,”布洛克转向德·阿让古尔先生说,他和其他人同时被 介绍给这位先生,“您肯定是德雷福斯派:外国人都是德雷福斯派。” “这个案件只是法国人之间的事情,是吗?”德·阿让古尔先生说 道,口气特别傲慢,即把一种看法赋予谈话对方,而大家显然知道他不 同意这种看法,因为他刚说出截然不同的看法。 布洛克面红耳赤;德·阿让古尔先生微微一笑,并朝周围观看,这 微笑即使是为其他客人准备,对布洛克也是不怀好意的表现,但他后来 因真诚而变得温柔,并最终对我朋友微笑,使布洛克没有借口再为刚才 听到的话而生气,但这些话仍显得冷酷无情。德·盖尔芒特夫人在德·阿 让古尔先生耳边说了些话,我没有听到,但想必跟布洛克的宗教信仰有 关,因为此时此刻,公爵夫人的脸上出现犹豫不决、装腔作势的表情, 这是因为她在议论别人,却又怕被此人发现,这种表情里掺杂着出于好 奇和不怀好意的愉悦,而愉悦则由我们感到跟我们截然不同的一群人所 引起。为挽回面子,布洛克转向沙泰勒罗公爵:“您,先生,您是法国 人,您一定知道外国人都是德雷福斯派,虽说大家认为在法国决不会知 道外国发生的事。另外,我知道可以跟您谈得拢,这是圣卢跟我说 的。”但年轻的公爵感到,大家都在反对布洛克,就表现出社交界人士 经常会有的胆小怕事,另外采用一种矫揉造作而又尖酸刻薄的智慧,即 显然是德·夏吕斯先生的祖先隔代传给他的智慧,并回答道:“请您原 谅,先生,我不能跟您讨论德雷福斯,这个案件,我一般只在雅弗的后 代[303]中间谈论。”大家都微微一笑,只有布洛克除外,这不是因为他没 有这种习惯,不会对他的犹太血统以及跟西奈半岛有关的其他事情说几 句嘲笑挖苦的话。但是,这种话也许尚未准备就绪,布洛克身体里的机 械一松扣,他嘴里蹦出的不是这样一句话,而是另外一句。大家只能听 到下面的话:“您是怎么知道的?谁跟您说的?”仿佛他父亲是苦役犯一 般。另一方面,他的名字听起来不大像基督教徒的名字,他那张脸也是 如此,因此他的惊讶就显得有点幼稚。 德·诺普瓦先生对他说的话,并未使他感到十分满意,于是他就走 到档案保管员身边询问,是否有时能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里看到杜· 帕蒂德克朗先生或约瑟夫·雷纳克先生。档案保管员没有作任何回答; 他是民族主义者,不断对侯爵夫人宣传,说很快就会在社会上爆发一场 战争,她在择友时应该更加谨慎。他心里在想,布洛克是否是工会派来 打探消息的密使,就立刻把布洛克刚才对他提出的问题转告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夫人认为,他至少是缺乏教养,也许会对德·诺普瓦先生的 地位构成威胁。最后,她想使档案保管员感到满意,因为唯有他使她感 到有点害怕,他也是向她灌输思想的人,虽说并不十分成功。(每天上 午,他给她念朱代先生在《小报》[304]上发表的文章。)因此她想对布 洛克表示,他不需要再来拜访,并十分自然地在她的社交保留节目单上 找到一场戏,一位贵妇演出这场戏,就可以把某个人赶出家门,但这场 戏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需要攘臂瞋目。布洛克走到近前跟她告辞, 而她则半躺在巨大的扶手椅上,显出似醒非醒的样子。她目光呆滞,只 有珍珠般微弱而又迷人的光芒。布洛克告辞时,侯爵夫人的脸上依稀露 出无精打采的微笑,连一句话也不跟他说,也没有把手伸给他。这场戏 使布洛克惊讶到了极点,但由于周围有一圈人围着观看,他认为这样拖 下去不会对他有好处,为逼迫侯爵夫人,既然她不把手伸过来,他就自 己把手伸了过去。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感到不快。但她虽说想让档案保 管员和反德雷福斯的小圈子立刻感到满意,却同时在为将来着想,因此 只是把眼皮垂下并半闭眼睛。 “我看她睡着了。”布洛克对档案保管员说,后者感到自己有侯爵夫 人撑腰,就露出气愤的神色。“再见,夫人。”他说时如同喊叫。 侯爵夫人嘴唇微微一动,如同奄奄一息之人,想要张嘴说话,但目 光已无法辨认。然而,她仿佛九死一生,把脸朝阿让古尔侯爵转去,而 布洛克则渐渐远去,确信她患有“智力衰退”。他好奇心切,一心想弄清 这如此奇特的事件,就在几天后再次登门拜访。她给予他十分亲切的接 待,因为她是善良的女人,而档案保管员那天又不在,她希望布洛克组 织演员在她家演出独幕剧,另外,她曾在一出戏中扮演她所希望的贵妇 角色,当晚就在各个沙龙受到赞赏并得到广泛评论,但评论所依据的情 况却跟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您刚才谈起《七位公主》,公爵夫人,您要知道(我并未因此而 感到更加自豪),写这部……我怎么说呢?写这部有争议的作品的作 者,是我的一位同胞。”德·阿让古尔先生揶揄地说道,但同时又感到得 意,因为对刚才谈论的作品的作者,他比其他人更加了解!“是的,他 是比利时人[305],他的身份如此。”他补充道。 “真的?不,我们没有责备您要对《七位公主》负任何责任。可喜 的是,您和您的同胞,跟这部愚蠢的作品的作者没有相像之处。我认识 的一些比利时人非常和蔼可亲,譬如您,你们的国王,虽说有点腼腆, 但十分风趣,还有我那些利涅家的表兄弟,以及其他许多人,但可喜的 是,你们说的言语跟《七位公主》的作者不同。另外,如果您非要我 说,说这些也是多此一举,因为这实在是微不足道。这种人竭力显得晦 涩难懂,必要时装得滑稽可笑,以掩盖他们思想匮乏。如果后面隐藏着 什么,我就会对您说,我担心是某些大胆的行为,”她一本正经地补充 道,“只要有了想法。我不知道您是否看过博雷利的剧作。有些人看了 之后觉得不舒服;我嘛,我可能会被别人抨击,”她补充道,并未想到 她不会冒巨大风险,“但我承认,我觉得这剧作要有趣得多[306]。而《七 位公主》,哼!其中一位对我外甥好,没用,我可不能把家里的感 情……” 公爵夫人突然闭口不说,因为这时有一位夫人进来,那就是罗贝尔 的母亲马桑特子爵夫人。德·马桑特夫人被认为是圣日耳曼区一位优秀 女士,如天使般善良和温顺。这点有人对我说过,我也没有特殊的理由 对此感到惊讶,但此时此刻,我还不知道她是盖尔芒特公爵的妹妹。后 来,每当我在这种社交界里得知,一些忧郁、纯洁、作出牺牲和受人尊 敬的女子,如同彩画玻璃窗上完美的女圣徒,却跟粗鲁、放荡和卑劣的 兄弟一样,是在同一棵家谱树上开出的花朵。兄弟和姐妹的相貌完全相 同,就像盖尔芒特公爵和马桑特子爵夫人那样,在我看来他们应该有相 同的智慧和情趣,就像一个人可能有顺利或艰难的时刻,但如果此人思 想狭隘,就不会视野开阔,如果他心肠冷酷,就不会有崇高的牺牲精 神。 德·马桑特夫人正在听布吕纳介[307]的课。她使圣日耳曼区为之倾 倒,并用女圣徒般的生活来感化该区。然而,因外貌相同,都有漂亮的 鼻子和锐利的目光,使人认为德·马桑特夫人跟她哥哥公爵在智力和道 德上如出一辙。我无法相信,只因为她是女人,也许过去曾经不幸,而 现在得到众口一词的赞扬,却会跟自己的家人如此不同,就像在武功歌 中所说,兄弟粗野凶狠,姐妹集美德和妩媚于一身。我感到,大自然虽 然不像古代诗人那样自由,但应该能以几乎是独占的方式来使用家庭共 有的成分,因此我无法相信它的创新能力如此之大,竟能用塑造蠢人和 粗人的材料,制造出毫不愚蠢的大才子和毫不粗暴的女圣徒。德·马桑 特夫人身穿斜纹软绸面料的白色连衣裙,印有大棕榈叶图案,饰有几朵 黑布做的花。这是因为她的表兄德·蒙莫朗西先生在三星期前与世长 辞,她仍然出门拜访,参加小型晚餐,但戴孝出席。她是一位贵妇。因 隔代相传的缘故,她心里充满宫廷生活的轻浮,并带有这种生活的肤浅 和严格。德·马桑特夫人没能长时间沉痛怀念自己的父母,但在表兄去 世后的一个月里,她决不会穿上花花绿绿的衣服。她对我极其和蔼可 亲,因为我是罗贝尔的朋友,因为我跟罗贝尔并非同属一个阶层。除了 这种和蔼可亲,还有假装的羞怯,她说话的声音、目光和思想仿佛在不 时退缩,要把它们统统收回,如同把张开的裙子拉回来,以便不占据过 多的地方,并保持平整,即使裙子柔软也是如此,这是良好教养的要 求。不过,良好的教养,也不应该死抠字眼儿,这些女士中有许多人很 快就过起放荡的生活,但一直保持着几乎像孩子那样的端庄举止。德· 马桑特夫人谈话时,别人听起来有点不舒服,因为每次跟平民说话,如 贝戈特、埃尔斯蒂尔,她就强调一个词,把它说得十分清楚,并像朗诵 那样,在盖尔芒特家族特有的一种抑扬中用两种声调说出:“我荣幸 地,十分荣——幸地遇到了贝戈特先生,认识了埃尔斯蒂尔先生。”这 也许是为了让别人赞赏她的谦恭,也许是出于跟德·盖尔芒特先生相同 的嗜好,喜欢用古旧的词语,以反抗教养不良之辈当前的习惯用语,即 很少使用“荣幸”一词的这种恶习。不管其中哪个原因正确,我们都可以 感到,德·马桑特夫人在说“我荣幸地,十分荣——幸地”时,认为自己 在扮演重要角色,并表明她欣然接受那些名人的名字,就像她会在自己 的城堡里接待他们本人那样,只要他们来到附近的地方。另一方面,她 家族人数众多,她也十分喜爱,而她说话又慢条斯理,喜欢进行解释, 希望让人了解她家的亲属关系,因此,她可以(丝毫没有令人惊讶的欲 望,只是从心底里喜欢谈论使人感动的农民和品德高尚的猎场看守人) 随时列举出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降为附属国所属的欧洲各个家族的名 称,她这样做,那些并非这样显赫的人是不会原谅她的,而如果那些人 还算聪明,则会嘲笑她愚蠢。 在乡下,德·马桑特夫人因乐善好施而受人喜爱,但主要是因为亲 属的血统纯粹,好几代人都是法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人物,这使她举止中 丝毫没有老百姓所说的“装腔作势”,而是完全做到朴实无华。她不怕拥 抱一个可怜的贫困女子,并叫这女子到城堡去把一车木柴拉回家。据说 她是完美无缺的基督教徒。她想让罗贝尔娶巨富之女为妻。是贵妇,就 得摆出贵妇的样子,那就是在一方面要装得朴实无华。这样装扮得花费 九牛二虎之力,因为朴实无华要使别人钦佩,只有在别人知道你不必朴 实无华之时,就是说你要腰缠万贯。后来,我对别人说曾见到过她,此 人就对我说:“您想必觉得她十分迷人。”但是,真正的美是极其特殊而 又新颖的,以致你不承认它美。我那天只是在想,她鼻子小巧,眼睛碧 蓝,脖子细长,神色忧郁。 “你听着,”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说道,“我觉得 待一会儿有一位女士要来访,你是不想认识的,我想还是先跟你打个招 呼为好,免得你感到烦恼。另外,你可以放心,我以后决不会让她再 来,但她今天必须来一次。那是斯万的妻子。” 斯万夫人看到德雷福斯案件发展到如此程度,担心她丈夫的血统会 对她产生不利影响,就求他千万别说那囚犯无罪。他不在她身边时,她 就更加放肆,鼓吹极其狂热的民族主义;不过,她在这方面只是步维尔 迪兰夫人的后尘而已,在维尔迪兰夫人身上,潜在的资产阶级反犹主义 意识已被唤醒,真可说达到狂热的程度。斯万夫人因持这种立场而得以 加入几个刚刚成立的反犹主义妇女联盟,并跟好几位贵族妇女有了联 系。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盖尔芒特公爵夫人没有去仿效这些妇女,又 是斯万的好友,却总是违背斯万并未对她隐瞒的愿望,不愿让他把妻子 介绍给她。但是,我们将会在以后看到,这是公爵夫人性格特殊的一种 表现,她认为她“不需要”去做这件或那件事,而是专横地迫使别人去做 她那上流社会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事,这种自由意志极其武断。 “我感谢您跟我打这个招呼。”公爵夫人回答道。“我确实会感到很 不舒服。但我知道她的模样,我会及时离开。” “我可以肯定地对你说,奥丽娅娜,她非常讨人喜欢,她是个出色 的女子。”德·马桑特夫人说道。 “我对此毫不怀疑,但我觉得没有必要去亲自加以证实。” “你是否接到伊斯拉埃尔夫人的邀请?”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为改变 话题而问公爵夫人道。 “啊,谢天谢地,我跟她不认识。”德·盖尔芒特夫人回答道。“这事 得问玛丽-埃纳尔。她认识她,我一直在想她怎么会认识。” “我确实认识她,”德·马桑特夫人回答道,“我承认自己的错误,但 我决定不再跟她来往。据说这女人极其卑劣,并且她对此毫不掩盖。另 外,我们以前都过于轻信,过于好客。我不再跟这个民族的任何人交 往。我们跟外省年老的表亲有同一血统,却把他们拒之门外,而对犹太 人打开家门。我们现在看到他们是如何感谢的。唉!我无话可说,我有 个可爱的儿子,但他却像疯子那样,什么样的胡言乱语都说了出 来。”她听到德·阿让古尔在暗指罗贝尔,就这样补充道。“但是,说到 罗贝尔,您是否见到他了?”她问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今天是星期 六,我想他会在巴黎待一天,要是这样,他肯定会来看您。” 实际上,德·马桑特夫人认为她儿子不会有休假;但不管怎样,她 知道他即使有休假,也不会来看望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但她希望,她 要是假装认为会在这里见到他,她那敏感的婶婶就会原谅他以前一直没 来看她。 “罗贝尔来这儿!我连他的信也没有收到过一封;我觉得从巴尔贝 克回来后还没有见到过他。” “他很忙,有许多事要办。”德·马桑特夫人说道。 难以察觉的微笑使德·盖尔芒特夫人的睫毛微微波动,她看着自己 用阳伞尖顶在地毯上画的圆圈。每当公爵对妻子冷落得过于明显时,德 ·马桑特夫人就公开站在嫂子一边责备哥哥。德·盖尔芒特夫人想起她的 保护,心里是既感激又怨恨,而她对罗贝尔干的荒唐事,也只是有点生 气。这时,门再次打开,罗贝尔走了进来。 “瞧,说到圣卢,圣卢就到。”德·盖尔芒特夫人说道。 德·马桑特夫人背朝着门,没有看到儿子进来。她看到他时,高兴 得真像直拍翅膀的母鸡,身体微微挺直,脸上的肉在抽动,并用惊喜的 目光盯着罗贝尔看: “怎么,你来了!真是高兴!真让人惊喜!” “啊!说到圣卢[308],我懂了。”比利时外交官说道,并哈哈大笑。 “非常有趣。”德·盖尔芒特夫人冷淡地回答道。她不喜欢这种用同 音异义词做的文字游戏,刚才偶尔一试,像是在嘲笑自己。 “你好,罗贝尔。”她说道。“怎么!竟然把舅妈也忘了。” 他们俩交谈片刻,也许在谈我,因为圣卢朝母亲身边走去时,德· 盖尔芒特夫人朝我转过身来。 “您好,身体好吗?”她对我说道。 她让蓝色的目光像雨点般朝我身上投来,犹豫片刻,把茎一般的手 臂伸直并伸出,身体前倾,但很快又往后挺直,如同一棵被你按倒的灌 木,你的手一放开,它随即恢复原状。她身体就这样在圣卢炯炯有神的 目光下活动,而圣卢对她进行观察,在远处作出绝望的努力,想让舅妈 表现得更加热情。他怕我们谈不下去,就提供材料,并代我回答: “他身体不是很好,他感到有点疲劳;另外,他身体也许会有好 转,如果他能经常看到你,我不瞒你说,他非常喜欢见到你。” “啊!真是太客气了。”德·盖尔芒特夫人说道,语气故意显得平淡 无奇,仿佛我把她的大衣给她拿来。“我感到十分荣幸。” “啊,我要到母亲身边待一会儿,我把我的椅子让给你坐。”圣卢对 我说,非要我坐在他舅妈旁边。 我们俩都默不作声。 “我有时在上午看到您。”她对我说,仿佛告诉我一个新闻,仿佛我 当时并未看到她。“您像我一样,喜欢上午散步[309]。这对身体很有好 处。” “奥丽娅娜,”德·马桑特夫人低声说道,“您刚才说,您待一会儿要 去看望德·圣费雷奥尔夫人,您是否能帮个忙,叫她别等我吃晚饭了, 我要待在家里,因为罗贝尔来了。如果可以劳驾您,您就顺便让他们立 刻去买些罗贝尔喜欢的雪茄,是‘科罗纳’牌的,家里已经没有了。” 罗贝尔走到近前;他只听到德·圣费雷奥尔夫人的名字。 “这德·圣费雷奥尔夫人又是哪位?”他问道,语气既惊讶又果断, 因为他装得对社交界的事一无所知。 “得啦,亲爱的,你十分清楚,”他母亲说,“是韦芒杜瓦的妹妹; 你非常喜欢的一套台球器材,就是她送给你的。” “怎么,是韦芒杜瓦的妹妹,我可丝毫也没有想到。啊!我家的人 真棒,”他说时稍稍朝我转过身来,在无意中使用了布洛克说话的语 调,仿佛在借用布洛克的想法,“认识的人稀奇古怪,名字多少有点像 圣费雷奥尔(说时强调每个词的最后一个辅音),我家的人去参加舞 会,乘坐四轮敞篷马车出去兜风,过着神仙般的生活。真是不可思 议。” 德·盖尔芒特夫人从喉咙里发出轻微、短促而又十分夸张的声音, 仿佛在强忍微笑,而微笑的目的在于表明,因为是她外甥,她只好赞赏 他的风趣。这时仆人前来通报:法芬海姆-蒙斯特堡-魏尼根亲王转告德· 诺普瓦先生,他已到了。 “您去接他,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前大使说道,后者随即 前去迎接德国首相。 但侯爵夫人又把他叫了回来: “请等一下,先生;是否要给他看夏洛特皇后[310]的细密画像?” “啊!我觉得他会十分高兴。”大使用确信无疑的口吻说道,仿佛在 羡慕这位幸运的首相即将受到的优待。 “啊!我知道他思想十分正统,”德·马桑特夫人说道,“这在外国人 中十分罕见。但我消息灵通。他是反犹主义的化身。” 亲王的姓氏,前几个音节说出来明快有力,宛如音乐中的起拍,如 用断断续续的语气强调说出,则保存着日耳曼民族矫揉造作的冲动和朴 实,以及粗疏的“高雅”,如同把淡绿色枝叶置于深蓝色珐琅的Heim[311] 上,而“海姆”则展现出莱茵河沿岸一扇神秘的彩画玻璃窗,窗前是德国 十八世纪精心雕镂的平淡无奇的镀金饰物。这姓氏由几个地名构成,其 中之一是德国温泉小城,我小时候跟外婆一起去过[312],位于一座 山[313]的山麓,这座山因歌德常去散步以及种植葡萄树而著名,我们在 库尔霍夫客栈喝山上的葡萄酿制的当地名酒,酒名为声音响亮的复合 词,如同荷马赋予他那些英雄的修饰语。因此,我想起在那温泉疗养地 前听到有人说出亲王的姓氏,就立刻感到这姓氏缩小并充满人情味,在 我的记忆中找到一个足以容身的小地方附着其中,亲切而又平凡,显得 秀丽、有趣和轻盈,有点像已得到允许和经过批准。更有甚者,德·盖 尔芒特先生在介绍亲王时列举了他的众多称号,我听出其中有一个村庄 的地名,村里有一条河流穿过,每天晚上,在温泉疗法结束之后,我就 乘船穿过飞舞的蚊子;还有一座森林的名称,因相当遥远,医生决不会 允许我去那里散步。确实,不难理解,领主的宗主权可扩展到周围地 区,并在列举他的称号时,可加上地图上看到的那些相互毗邻的地名。 因此,在神圣罗马帝国亲王和法兰克尼亚[314]年轻贵族的头盔脸甲下 面,是一块心爱的土地的面貌,傍晚六点的阳光常常为我而照到那里, 我看到这种阳光,至少是在这位兼任莱茵河地区伯爵和选帝侯的亲王进 来之前。因为我在片刻中得知,他从土地神和河神居住的森林和河流以 及神奇的山上——山上有座古堡,保存着路德[315]和日耳曼路易的回忆 ——获益,用得到的收入购买五辆夏龙牌汽车[316],在巴黎和伦敦各购 置一座公馆,每星期一在巴黎歌剧院订一个包厢,每星期二在“法兰西 剧院”订有包厢。我并不认为,他自己也不认为,财产和年龄跟他相同 但出身没有那么富于诗意的人会跟他有差别。他的文化和理想跟他们相 同,但对自己的地位感到高兴,只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利,他一生中只有 一个雄心壮志,那就是当选为法兰西伦理学和政治学学院通讯院士,这 就是他来拜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原因。亲王的王妃是柏林最封闭的 小集团的首脑,亲王要求被引见给侯爵夫人,并非是因为他首先有这种 愿望。他多年来因想当选为法兰西研究院[317]院士的雄心壮志而煞费苦 心,但遗憾的是,从未能看到准备投他赞成票的院士数超过五名。他知 道,德·诺普瓦先生一人至少能掌握十票,如交易巧妙,票数还会增 加。亲王跟他因都在俄国当过大使而认识,因此曾去看望他,并做出一 切可能的努力,以博得他的支持。然而,亲王不断对他大献殷勤,促使 侯爵获得俄国勋章,在谈论外交政策的文章中提到他的名字,全都是白 费力气,亲王面对的是个忘恩负义之徒,仿佛觉得为他做的这些事都毫 无价值,因此没有使亲王当选的事有丝毫进展,甚至没有答应他会投亲 王一票!当然啰,德·诺普瓦先生在接待亲王时礼貌周全,甚至不想让 亲王过来,不想“劳驾亲王大驾光临”,而是自己前往亲王府,但听到条 顿骑士[318]说出:“我很想成为您的同事”,就用深信不疑的口吻回答 道:“我将会十分高兴。”像科塔尔大夫这样幼稚的人也许心里会 想:“瞧,他在我家里,是他自己要来的,因为他认为我比他更加重 要,他对我说他会高兴地看到我当上院士,这话还是有点意义,见鬼, 他没有提出要投我的票,也许是因为他没有想到这点。他过多地谈论我 大权在握,他应该认为我会坐享其成,认为我想得到多少票就会有多少 票,正因为如此,他就不把自己的一票投给我,但我只要把他逼得走投 无路,我们二人单独在一起时,就可以对他说:[319] “好吧!请您投我一票,于是,他被迫照此办理。” 然而,法芬海姆亲王并不幼稚;他这种人,科塔尔大夫会称为“精 明的外交家”,而他也知道,德·诺普瓦先生同样精明,不会不知道投一 位候选人的票会取悦于这位候选人。亲王在他任职的各个大使馆,以及 在出任外交大臣之时,为了自己的国家,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为他自己, 进行过这种谈话,在谈话中预料到对方要走到哪一步,不会让你说什么 话。他并非不知道,在外交语汇中交谈意味着赠送。正因为如此,他让 德·诺普瓦先生荣获圣安德烈勋章[320]。但是,即使他必须向政府汇报他 在此后跟德·诺普瓦先生的谈话,他也可以在电报中说:“我发现自己搞 错了。”因为他再次谈起法兰西研究院,德·诺普瓦先生立刻跟他老调重 弹: “我非常、非常希望我的同事们能看到这点。我想他们应该真正感 到荣幸,因为您想到了他们。您参加竞选使人兴致勃勃,跟我们惯常见 到的有所不同。您知道,法兰西学院因循守旧,对发出稍有新奇声音的 事物都会感到惊恐万状。我个人指责它的这种做法。有多少次我让同事 们听到我的看法。我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愿上帝饶恕我,‘老顽 固’这个词,有一次竟从我嘴里脱口而出。”他补充道,面带表示丢脸的 微笑,说时声音很轻,近于a parte(旁白),如同要达到某种戏剧效 果,并用蓝眼睛迅速朝亲王瞟了一眼,就像老演员想要看看演出的效果 如何。“您知道,亲王,我不想让您这样出类拔萃的人物去参加一场不 用比就已失败的比赛。只要我那些同事的思想仍然如此落后,我认为明 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另外,您得相信,在这个有可能变成坟墓的学院 里,如果我看到有点新颖和活跃的思想出现其中,我会首先让您知 道。” “让他获得圣安德烈勋章是个错误。”亲王想道。“谈判没有丝毫进 展;他想要的不是这个。我没有找到合适的钥匙。” 这是一种推理,德·诺普瓦先生深造的学校跟亲王相同,也会作出 这种推理。我们可以嘲笑诺普瓦这样的外交官像学究般愚蠢幼稚,竟会 对一句几乎是毫无意义的打官腔的话心醉神迷。但他们的幼稚会得到补 偿:外交官们知道,在确保欧洲或其他地区的平衡即称之为和平的天平 上,善良的感情、漂亮的演说和恳切的哀求只有微不足道的分量;知道 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分量是别的事物,在于对方强大则有可能或没有可能 用交换的办法来满足一种愿望。这类真实情况,一个像我外婆那样毫无 私心的人是不会理解的,但德·诺普瓦先生和冯·某亲王却曾经常遇到。 德·诺普瓦先生曾在一些国家处理事务,而我们当时跟这些国家几乎要 爆发战争,他因此对事态即将发生的变化忧虑重重,清楚地知道事态的 意义不是用和平或战争这两个词向他显示,而是用另一个词来显示,这 个词表面上平淡无奇,时而可怕时而可喜,但外交家用自己的密码就立 刻能进行解读,他为维护法国的尊严,用另一个词来加以回答,这个词 同样平淡无奇,但敌对国的大臣立刻能看出这意味着战争。根据一个古 代习俗,如同已经允婚的一对男女,初次见面安排为在体育场剧院[321] 看戏时偶然相遇,命运将在战争或和平这两个词中取出选择的谈话,一 般不是在大臣的办公厅里进行,而是在一个Kurgarten(温泉疗养院的花 园)的长凳上进行,在那里,大臣和德·诺普瓦先生都到温泉去喝有疗 效的小杯矿泉水。通过一种心照不宣的约定,他们在治疗时相遇,首先 一起稍作散步,散步看起来太平无事,但两位谈话者知道,这如同动员 令一样动荡不安。然而,在竞选法兰西研究院这样的私事中,亲王使用 了他曾在外交生涯中使用的归纳法,即透过重叠的符号来解读的方法。 当然,我们不能认为,只有我外婆以及跟她相似的少数人不知道这 种心计。世界上有一半人从事预先确定的职业,他们缺乏直觉,也有某 种程度的无知,就像我外婆因十分无私而无知那样。有时必须深入到被 包养的男人或女人中间,才能看出他们的行动或话语虽说从表面上看无 可指责,其动机却是为了获利和生活的需要。有哪个男人不知道,他要 付钱给一个女人,但她会说:“咱们别谈钱”,这话在音乐上相当于“无 用的小节”,而她如果在以后对他说:“你让我太难受了,你常常对我隐 瞒真相,我已无法忍受”,他就应该理解为:“另一个情夫答应给她更多 的钱。”这还是跟社交界女士相当接近的一位交际花的言语。地痞流氓 说的话更令人惊讶。但是,德·诺普瓦先生和德国亲王对地痞流氓并不 了解,但常常在生活中跟国家处于同一地位,国家虽然伟大,却也自私 而又狡黠,只有用武力和利益才能将其征服,而利益能促使国家屠杀, 但屠杀也往往是象征性的,在交战和拒绝交战之间稍有犹疑,对一个国 家就可能意味着“死亡”。但由于这一切并未在黄皮书[322]和其他书中提 到,人民都希望和平;如果人民想要战争,那是出于本能的仇恨和怨 恨,跟国家元首在得到诺普瓦之流的警告后而作出参战决定的原因并不 相同。 第二年冬天,亲王身患重病,病虽治愈,但他的心脏却留下无法医 治的病根。 “见鬼,”他心里在想,“法兰西研究院的事不能再浪费时间了,因 为我要是过于拖拉,生前就无法当选。这样就真的十分难受。” 他对最近二十年的政治作了总结,在《两世界评论》上发表文章, 文中多次对德·诺普瓦先生阿谀奉承。后者去看望亲王,并对亲王表示 感谢。亲王如同刚刚试用另一把钥匙来开锁,心里在想:“这钥匙仍然 不对”,在送德·诺普瓦先生出门时感到自己有点气喘吁吁,并想 道:“见鬼,这些家伙决不会让我在生前当选。咱们得抓紧时间。” 当天晚上,他在巴黎歌剧院遇到德·诺普瓦先生。 “亲爱的大使,”亲王对他说,“您今天上午对我说,您不知该如何 向我证明您的感谢;这实在过于夸张,因为您不用对我有任何感谢,不 过,我倒要冒昧要求您兑现自己的话。” 德·诺普瓦先生十分欣赏亲王对说话分寸的掌握,亲王也对他同样 赞赏。他立即听出,法芬海姆亲王不会对他提出要求,而是向他提供好 处,因此,他面带和蔼可亲的微笑,准备洗耳恭听。 “这样,您会认为我十分冒昧。有两个女人我非常喜欢,但喜欢的 方式完全不同,这点您将会知道,她们在不久前来巴黎居住,并打算在 此定居,那就是我妻子和约翰大公夫人。她们将要举办几次晚宴,主要 是接待英国国王和王后[323],她们希望能找到一个人来陪伴这两位贵 宾,她们虽说跟此人素昧平生,却都对此人十分欣赏。我承认,我当时 不知该如何使她们如愿以偿,但我刚才十分偶然地得知您认识此人;我 知道她现在深居简出,只愿跟少数人见面,即只跟happy few[324](幸运 的少数人)交往;但如果您支持我,就像您对我表示好意那样,我可以 肯定,她会同意让您把我带到她府上,我也就能向她转达大公夫人和王 妃的意愿。也许她会同意跟英国王后共进晚餐,而如果我们没有使她感 到过于厌倦,她可能会同意在复活节时前往博利厄[325],跟我们一起在 约翰大公夫人那里过节。这个人名叫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我承认自己 希望成为这样一个妙趣横生的沙龙的常客,并因此而感到欣慰,还会毫 不遗憾地考虑放弃法兰西研究院院士的竞选。在她府上,也可以进行智 慧的交流和优雅的谈话。” 亲王感到不可言喻的乐趣,觉得锁并未拒绝,钥匙终于插入锁内。 “这种选择毫无必要,亲爱的亲王。”德·诺普瓦先生回答道。“您所 说的沙龙,跟法兰西研究院最为意气相投,是院士的真正摇篮。我一定 把您的要求向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转告:她肯定会感到高兴。至于参加 你们的晚宴,由于她很少出门,也许就比较困难。但我会介绍你们认 识,您可以自己去进行申辩。尤其是不要放弃竞选法兰西学院院士;过 两个星期,我正好要到勒鲁瓦-博利厄家吃午饭,然后跟他一起去参加 一个重要会议,没有他的支持,竞选就不会成功;我已经在他面前提到 过您的名字,他当然久仰您的大名。但他提出了一些异议。不过,他需 要我这帮人的支持,以确保下次当选,因此,我想再次对他游说;我要 对他开诚布公地说出我们之间的真挚友情,我决不对他隐瞒,如果您参 加竞选,我会请我所有的朋友都来投您的票(这时亲王因宽慰而深深地 叹了口气),他也知道我有一些朋友。我认为,如果我能得到他的帮 助,您当选就是稳操胜券的事了。请您今晚六点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家里去,我来给您引见,还可以把我上午谈话的情况告诉您。” 就这样,法芬海姆亲王请人引见,前来拜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听到他开口说话,我感到十分失望。我没有想到,如果说一个时代的特 点和共性比一个民族更加明显,以致在一本印有密涅瓦真实肖像的插图 词典中,戴假发和皱领的莱布尼茨[326],样子跟马里沃和萨米埃尔·贝尔 纳[327]大同小异,那么,一个民族的特点比一个社会阶层更加明显。然 而,这些特点在我面前表现出来,并非通过我事先就知道会在其中听到 精灵爱尔菲轻轻掠过和山怪土神翩翩起舞的演说,而是通过一种仍能清 楚地表明这种富有诗意的血统的发音变化:莱茵河地区的矮小亲王红光 满面、大腹便便,在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施礼时说道:“令(您)好, 侯爵妇(夫)人”,口音跟阿尔萨斯的门房一模一样。 “您要不要我给您倒一杯茶,吃点水果馅饼,馅饼很好吃。”德·盖 尔芒特夫人对我说,并尽量显得和蔼可亲。“我是代尽主人之谊,就像 在我家一样。”她用嘲笑的口吻补充道,她说的话因此带有喉音,如同 在忍住沙哑的笑声。 “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德·诺普瓦先生说道,“您要跟亲王谈 法兰西研究院的事,您待会儿是否考虑一下?” 德·盖尔芒特夫人目光低垂,微微转动手腕,以观看时间。 “哦!天哪,我该跟婶婶说再见了,我还得去德·圣费雷奥尔夫人 家,并在勒鲁瓦夫人家吃晚饭。” 她站起身来走了,没有跟我告辞。她刚才看到斯万夫人进来,斯万 夫人看到我也在这儿,显得十分尴尬。她也许想起,她首先跟我说她相 信德雷福斯无罪。 “我不希望让我母亲把我介绍给斯万夫人。”圣卢对我说。“她过去 是妓女。她丈夫是犹太人,但她总是对我们说他是民族主义者。瞧,我 舅舅帕拉梅德来了。” 斯万夫人在场,使我感到特别有趣,是由于几天前发生一件事情, 这件事有必要在此叙述,是因为它将在很久以后产生影响,而到那时, 我们自会知道这影响的详细情况。事情是这样的,在这次来访的几天 前,我接待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来访者,来者是夏尔·莫雷尔,我不认 识,他是我外叔公以前的贴身男仆之子。我外叔公(我曾在他家见到粉 裙女子[328])已在前一年去世。他的贴身男仆曾多次表示要来看我;我 不知道他来访的目的,但我很想见他,因为我从弗朗索瓦丝那里得知, 他确实十分崇拜我外叔公,一有机会就去朝拜他的坟墓。但他必须到家 乡去治病,并要在那里待很长时间,就派他儿子来见我。我感到意外的 是,看到来者是个漂亮的小伙子,年方十八,穿着华丽,并不高雅,但 看上去什么人都像,就是不像贴身男仆。另外,他从一开始就想跟他出 身的仆役一刀两断,并面带得意的微笑告诉我,他曾获得巴黎音乐学院 一等奖。他来访的目的如下:他父亲在整理我外叔公阿道夫的遗物时, 把有些遗物放在一边,他认为这些遗物不宜寄给我父母,但觉得像我这 种年龄的青年会感到兴趣。那是我外叔公认识的著名女演员和时髦交际 花的照片,是他这种老风流的生活的最后一批形象,他用密不透风的隔 板,把这种生活和他的家庭生活隔开。小莫雷尔把照片拿给我看,我发 现他装出用平起平坐的口吻在跟我说话。他喜欢用“您”来称呼,尽量少 说“先生”二字,而他父亲在对我父母说话时,一直只用“第三人称”。几 乎所有的照片都有题词,如“送给我最好的朋友”。有个女演员更加忘恩 负义,却也更加深思熟虑,在照片上写有“送给我朋友中最好的一位”, 据说这样她就可以说,我外叔公决不是也远不是她最好的朋友,而只是 一位朋友,帮她办的小事最多,她经常加以利用,是个大好人,几乎是 老傻瓜。小莫雷尔想要摆脱自己的出身是白费力气,我们可以感到,我 外叔公阿道夫在年老的贴身男仆眼里是令人敬仰、形象高大,他那几乎 是神圣的身影,曾不断影响着老仆之子的少年和青年时代。我观看照片 时,夏尔·莫雷尔仔细察看我的房间。我正在想可以把这些照片放在何 处时,他对我说(其责备不需要在语气中表达出来,而是十分明显地包 含在话语之中):“是怎么回事?我在您房间里怎么连您外叔公的一张 照片都看不到?”我感到脸上泛起红晕,就含糊不清地说道:“我觉得没 有他的照片。”——“怎么?您外叔公阿道夫这么喜欢您,您竟连他的一 张照片也没有!我一定寄一张给您,我可以从我爸爸保存的大量照片中 拿一张给您,我希望您把照片放在注目的地方,就在五斗橱上方,这五 斗橱正是您外叔公给您的。”确实,我房间里没有我父亲或母亲的一张 照片,因此,找不到我外叔公阿道夫的照片,丝毫也不会使人介意。但 是不难猜到,老莫雷尔把这种看法教给了儿子,在这位老人看来,我外 叔公是家里的重要人物,我父母只是因他而具有微弱的光彩。我更加受 到宠爱,是因为我外叔公每天都说我将成为拉辛、沃拉贝尔那样的人 物,老莫雷尔几乎把我看成我外叔公的养子和宠儿。我很快得知,小莫 雷尔“野心”勃勃。他稍有作曲才能,能给一些诗谱曲,因此在那天问 我,是否认识在“贵族”社会地位显赫的诗人。我给他列举一位。他不知 道这位诗人的作品,从未听到此人的名字,就记了下来。然而我得知, 他在不久之后给这位诗人写了封信,并对诗人说,他热情赞赏诗人的作 品,给诗人的一首十四行诗谱了曲,如果诗的作者能让人在某伯爵夫人 府试演这首谱曲的诗,他将会十分荣幸。他有点操之过急,并把自己的 计划暴露无遗。诗人感到不快,没有回答。 另外,除了野心之外,夏尔·莫雷尔看来非常喜欢具体的事物。他 发现朱皮安的侄女正在院子里做背心,虽然只是对我说他正好需要一 件“别具一格”的背心,我仍然感到那姑娘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毫不犹 豫地要我下楼,请我给他做介绍,“但不要说跟你们家有关系,您得理 解我的意思,我希望您不要说出我父亲的情况,您只要说我是您朋友认 识的一位大艺术家,您要知道,必须给商人留下良好印象”。他对我暗 示,我跟他还不大熟悉,不能称他为——这点他理解——亲爱的朋友, 但可以在姑娘面前对他有个称呼,“当然不能叫亲爱的大师……虽然, 但如果您觉得可以,就叫:亲爱的大艺术家”,虽然如此,我还是不愿 在这店里像圣西蒙会说的那样对他“赋予称号”,而只是用“您”来回答他 的“您”。他在几匹丝绒面料中看中一匹颜色鲜红、十分刺眼的面料,他 虽说情趣低俗,也决不会在以后穿出这种面料的背心。姑娘和两个“女 学徒”重新开始干活,但我觉得他们俩都给对方留下深刻印象,她以为 夏尔·莫雷尔“属于我那个阶层”(只是更加优雅、富裕),我觉得她对 他特别喜欢。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在他父亲让他带给我的照片中,发 现埃尔斯蒂尔画的萨克里庞小姐(也就是奥黛特)肖像的照片,我把夏 尔·莫雷尔一直送到大门口,并对他说:“我怕您不能把这事告诉我。我 外叔公跟这位女士是否十分熟悉?我不知道她出现在我外叔公生活的哪 个时期;我对这事感兴趣,是因为斯万先生……”——“我恰恰忘了告诉 您,我父亲叮嘱我要让您对这位女士加以注意。不错,这位半上流社会 女子在您最后一次看到外叔公的那天在他家吃午饭。那天我父亲不知道 是否能让您进去。看来那个轻浮的女子非常喜欢您,她希望能再次见到 您。但就在那时,你们家里闹翻了,这是我父亲告诉我的,您就再也没 有跟您外叔公见过面。”他这时对朱皮安的侄女微微一笑,在远处跟她 告别。她注视着他,也许在欣赏他那瘦削而端正的面孔、轻盈的头发和 欢快的眼睛。我在跟他握手时想到斯万夫人,并惊讶地想道,她们在我 记忆中是两个不同的女人,但我从此会把斯万夫人和“粉裙女子”看成同 一个人。 德·夏吕斯先生很快就在斯万夫人旁边坐下。他不管参加哪个聚 会,都对男士傲慢,受到女士欢迎,迅速跟最为优雅的女士谈得火热, 感到这位女士的服饰成了他自己的装饰品。男爵穿礼服或燕尾服时,活 像是色彩大师画的男士肖像,男士身穿黑衣,但旁边的一把椅子上放有 一件色彩鲜艳的大衣,他将在参加化装舞会时穿上。这种促膝谈心,一 般是跟一位王妃进行,使德·夏吕斯先生像他喜爱的那样独占鳌头。结 果是在晚会上,女主人让男爵坐的椅子独自放在女士坐的一排椅子前 面,而其他男士全都挤在后面。另外,德·夏吕斯先生看来是在全神贯 注地对听得入迷的女士讲有趣的故事,他就不必去跟其他人打招呼,即 不必去履行这种义务。他选中的这排美女给他设置了一道芬芳馥郁的屏 障,他躲在后面,不管是在客厅之中还是在剧场的包厢里面,如有人前 来向他问好,中间隔着跟他做伴的美女,他就可以情有可原地只作简短 的回答,同时也不必中断跟一位女士的谈话。当然,斯万夫人跟他喜欢 用来炫耀的女人不是属于同一档次。但他常常对她表示欣赏,对斯万表 示友情,他知道她会对他的殷勤感到高兴,他虽然会因这里最漂亮的女 人而名誉受损,却也以此为荣。 不过,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德·夏吕斯先生的来访只是略感高兴。 他虽然认为婶婶有很大缺点,却仍然十分喜欢她。但有时在一怒之下, 想到气恼之处,他会无法克制自己的冲动,给她写出言词极其粗暴的书 信,说一些他以前没有发现的微不足道的事情。我可以举出其中一例, 因为我在巴尔贝克逗留时听说过: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怕带去的钱不 够,无法在巴尔贝克长期度假,又因她吝啬,怕多付费用,不想让巴黎 把钱寄来,就向德·夏吕斯先生借了三千法郎。但过了一个月,他因一 件小事对婶婶不满,就要她把借的钱电汇给他。他收到二千九百九十几 个法郎。几天后他在巴黎见到婶婶,跟她进行亲切交谈,并柔声柔气地 向她指出负责汇款的银行所犯的错误。“这没有错误,”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回答道,“电汇费为六法郎七十五生丁。”——“啊!既然是故意 的,那就算了。”德·夏吕斯先生回答道。“我给您说这件事,是以为您 不知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对跟您关系疏远的人也照此办 理,您就会遇到麻烦。”——“不会,不会,没有错误。”——“其实,您 做得完全正确。”德·夏吕斯先生愉快地总结道,并温情地吻了吻婶婶的 手。确实,他丝毫也没有恨她,对她的斤斤计较只是付之一笑。但是,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认为家里的一件事情他婶婶想欺骗他,并“策划 一整套阴谋来搞他”,由于她十分愚蠢地用一些企业家作为掩护,而他 恰恰怀疑她跟这些企业家联合起来反对他,于是他就给她写了一封信, 言词极其气愤而又傲慢。“我不仅仅将要报仇雪恨,”他在附言中补充 道,“我要让您显得滑稽可笑。我明天就把电汇的事说给所有的人听, 说我借给您三千法郎,您却少还我六法郎七十五生丁,我要让您丢人现 眼。”但到了第二天,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去请求婶婶维尔帕里齐的 原谅,因为他后悔写了这封信,信里的言词确实骇人听闻。另外,这电 汇的事,他能说给谁听呢?他不想报仇雪恨,而是真心想要言归于好, 电汇的事,他现在会闭口不谈。但以前他到处去讲,虽说当时跟婶婶关 系良好,他讲这件事并无恶意,是为了引人发笑,因为他这个人口无遮 拦。他说过此事,但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并不知道。她从他的信中得 知,他想让她丢人现眼,办法是向别人透露一件事,而他曾亲口对她说 过,说她在这件事上没有做错,因此她心里在想,他当时欺骗了她,他 装出爱她的样子是在撒谎。事情都已解决,但两个人都不知道对方对自 己的确切看法。当然,这在断断续续地发生的争吵中有点特殊。类型不 同的是布洛克及其朋友们的争吵。还有一种类型则是德·夏吕斯先生的 争吵,我们将会在以后看到,那是跟与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截然不同的 一些人争吵。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记住,我们相互间的看法,以及友好 的关系和家里的关系,只是表面上固定不变,实际上却像大海一样时刻 都在变化。正因为如此,许多对夫妇看上去是完美的结合,却传出离婚 的消息,但在不久之后,他们在谈论对方时仍含情脉脉;还有许多污言 秽语,是一个朋友说另一个朋友的坏话,可我们却以为他们俩如影随 形,但在我们还感到出乎意外之时,却又会看到他们重归于好;在各民 族之间,在极短的时间里解除联盟的事也司空见惯。 “天哪,我舅舅和斯万夫人越来越热乎了。”圣卢对我说。“我妈妈 天真无邪,竟来找他们说话。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329]!” 我看着德·夏吕斯先生。他头发花白,微笑的眼睛和因单片眼镜而 显得高耸的眉毛,以及插有红花的上衣翻领饰孔,如同令人惊讶的抽搐 的三角形中三个活动的角。我不敢对他施礼,因为他没有对我做任何手 势。然而,他虽说没有朝我转过头来,我仍然可以确信他已经看到我: 他在跟斯万夫人说一件事,而斯万夫人的深紫色华丽大衣,有时一直飘 拂到男爵的一个膝盖上,这时,德·夏吕斯先生目光游移不定,如同在 街上叫卖又怕警察来抓的商贩,肯定已把客厅的各个角落搜索一遍,客 厅里的人也已全部看到。德·沙泰勒罗先生前来向他问好,但他脸上却 毫无迹象表明,他在年轻的公爵来到他面前之前已看到这位公爵。在这 种客人较多的聚会中,德·夏吕斯先生就这样几乎总是面带微笑,但微 笑没有明确的方向和特定的目标,在客人们对他施礼前就已显露出来, 而当客人来到他面前时,这微笑并不表示对他们和蔼可亲。尽管如此, 我还是得去向斯万夫人问好。但她不知道我是否认识德·马桑特夫人和 德·夏吕斯先生,因此显得相当冷淡,也许是怕我请她把我介绍给他 们。我于是朝德·夏吕斯先生走去,但立刻感到后悔不已,因为他想必 清楚地看到了我,却没有任何表示。我对他躬身施礼时,觉得无法接近 他的身体,因为他伸出笔直的手臂,不让我靠近,只见他那鳏夫的手 指,仿佛戴有主教戒指,像是要我去吻其中的神圣之处,仿佛男爵是在 不知不觉中撬锁入门,但他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是因为我的缘故,他才 有这种不针对任何人的茫然而又永恒的微笑。他这样冷淡,对斯万夫人 就没有鼓励作用,她也仍然如此冷淡。 “你显得疲劳而又烦恼。”德·马桑特夫人对儿子说道,后者来向德· 夏吕斯先生问好。 确实,罗贝尔的目光有时十分深邃,仿佛潜水员触底后立即浮起。 这底部,罗贝尔在触到时感到十分难受,就立刻浮起,以便在片刻之后 重返,这底部就是他想跟情妇一刀两断。 “没关系,”他母亲抚摸着他的脸补充道,“没关系,看到自己可爱 的儿子,真好。” 但这种爱抚,显然使罗贝尔感到不快,德·马桑特夫人把儿子带到 客厅里面,在一个挂有黄色真丝窗帘的窗口前面,放着几把扶手椅,面 料为淡紫色博韦绒绣,如同黄花毛茛田里开出几朵紫红色鸢尾花。斯万 夫人独自待着,她得知我是圣卢的朋友,就招手让我来到她的身边。我 已有很久没有见到她,不知该对她说些什么。我看着自己的帽子,只见 它在地毯上放着的那些帽子中间,心里好奇地在想,有一顶帽子不知是 谁的,那帽子不是盖尔芒特公爵的,却在公爵冠饰上有个突出的字母 G。我知道所有客人的名字,却想不出其中会有这帽子的主人。 “德·诺普瓦先生讨人喜欢。”我指着他对斯万夫人说。“不错,罗贝 尔·德·圣卢对我说他令人讨厌,但是……” “他说得对。”她回答道。 我看到她的目光说明她对我隐瞒了什么事情,就不厌其烦地对她询 问。她在这个沙龙里几乎没有熟人,因此乐意让人看到她跟一个人谈得 津津有味,就把我带到一个角落。 “这肯定是德·圣卢先生想跟您谈的事,”她对我回答道,“但您别把 这事转告他,因为他会怪我嘴巴不严,可我十分看重他的好评,我是非 常‘正直的男子’,这您知道。最近,夏吕斯在盖尔芒特王妃府吃晚饭; 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谈起您的。德·诺普瓦先生可能对他们说——这话 荒唐,您别因此而忧心忡忡,谁也没有对此话十分重视,大家非常清楚 这话是哪个人嘴里说出来的——说您拍马屁有点歇斯底里。” 我前面已经说过,我父亲的朋友德·诺普瓦先生据说曾这样说我, 使我感到十分惊讶。我这时更加惊讶地得知,我在以前激动地谈起斯万 夫人和吉尔贝特这件事,竟然连盖尔芒特王妃也知道了,而我觉得王妃 并不认识我。我们的种种言行和态度,都跟“社交界”以及对我们的言行 和态度没有直接感知的人们分隔开来,这两者之间是一个阶层,其渗透 性会有无穷无尽的变化,对我们来说是不可知的;我们根据经验得知, 一句重要的话,我们迫切希望能得到传播(例如我过去在各种场合对众 人说出赞赏斯万夫人的热情洋溢的话,心想散播出的良好种子如此之 多,一定会有一颗种子长出植株),却往往因为我们的愿望而立即被人 隐瞒,我们尤其难以相信的是,我们的一句话微不足道,已被我们自己 遗忘,甚至我们从未说过,而是由另一句话部分反射出的影像,但这句 话却被不停地传了出去,传到无限远的地方,一直传到盖尔芒特王妃府 里,并成为诸神在宴会上嘲笑我们的话题。我们想起自己过去的举止, 我们的近邻却对此一无所知;我们已忘记自己说过的话,或者这种话我 们从未说过,但这话却会在另一星球上引起哈哈大笑,而其他人对我们 的所作所为的看法,跟我们自己的看法不同,这就像一张印坏的画,该 印黑线的地方却是空白,该是空白的地方却出现无法解释的边线。另 外,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没有印出的线并不存在,只是我们想 要看到,而我们以为是被人添加的部分,却是我们自己所画,但因为是 主要部分,所以我们未加注意。因此,这奇特的印稿,在我们看来几乎 已面目全非,有时却是真实的写照,当然并不好看,但却确切、实用, 如同一张X光照片。这并不是我们弄清此事的一个原因。有人常常对着 镜中自己的漂亮脸蛋和身材微笑,如有人把他的脸和身体的X光照片给 他看,他看到这骨架被说成是他的一种形象,就怀疑别人弄错,如同画 展的参观者,看到一幅少妇的肖像画,却在说明书上看到“卧倒的单峰 驼”这样的解释,也会产生同样的怀疑。后来,我们的形象因由我们自 己画出和别人画出而产生的这种差别,我也在其他人身上发现,这些人 心满意足地生活在他们给自己拍摄的一组照片中间,而在他们周围则存 在着鬼脸般令人讨厌的相片,这些相片他们自己一般无法看到,但要是 有人偶然把相片拿出来给他们看,并说:“这就是你们”,他们准会目瞪 口呆。 如果在几年前,我一定会十分高兴地对斯万夫人说,是因为“什么 话题”我当时才对德·诺普瓦先生如此温柔,因为这“话题”就是跟她认识 的愿望。但是,我已不再有这种愿望,也不再喜欢吉尔贝特。另一方 面,我无法把斯万夫人和我童年时代看到的粉裙女士等同起来。因此, 我就谈起我此刻挂念的女人。 “您刚才是否看到盖尔芒特公爵夫人?”我问斯万夫人道。 由于公爵夫人没有跟斯万夫人打招呼,斯万夫人就装出一副样子, 仿佛她对公爵夫人毫无兴趣,并认为公爵夫人在场,其他人甚至不会察 觉。 “我不知道,我没有弄清楚是谁。”她对我回答时脸色难看,并使用 一个英语借词[330]。 然而,我想要了解的不仅是德·盖尔芒特夫人的情况,而且还有所 有跟她经常来往的人的情况,我就像布洛克那样缺乏分寸,在谈话中不 是竭力取悦于对方,而是带有自私的目的,想要弄清自己感兴趣的问 题,以便确切地想象出德·盖尔芒特夫人的生活,因此,我向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询问勒鲁瓦夫人的情况。 “是的,我知道,”她装出不屑一顾的样子回答道,“是经销木柴的 大商人的女儿。我知道她现在社交甚广,但我可以对您说,我年纪已 老,不想再结交新朋友。我以前认识的一些人十分有趣,讨人喜欢,我 确实认为,勒鲁瓦夫人不会给我带来新的乐趣。” 德·马桑特夫人充当侯爵夫人的伴妇,把我介绍给亲王,她还没有 介绍完,德·诺普瓦先生也来对我介绍,使用的言词极为热情。也许他 认为可以对我示好,却又丝毫不会损害他的名誉,因为有人已在对我介 绍,也许是因为他心里在想,一个外国人即使名声显赫,也并不了解法 国沙龙的情况,会认为介绍给他的是个上流社会青年,也许是为了发挥 他的一技之长,他以大使的身份引见可增加分量,或者是因为喜爱古 风,让亲王再次体验殿下喜闻乐见的习俗,即如有人想要被引见给亲 王,必须有两人介绍。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叫唤德·诺普瓦先生,因为她觉得需要让他告诉 我,她决不会因不认识勒鲁瓦夫人而感到遗憾。 “大使先生,勒鲁瓦夫人毫无意思,比经常来这儿的女士都要逊 色,我不请她来是对的,您说是不是这样?” 或者是想保持独立见解,或者是因为疲倦,德·诺普瓦先生没有回 答,只是行了个礼,虽说必恭必敬,却毫无意义可言。 “先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笑着对他说,“有些人滑稽可笑。今天 有一位先生来访,他想让我相信,他更喜欢吻我的手,而不喜欢吻一位 少妇的手,您是否相信?” 我立刻听出是指勒格朗丹。德·诺普瓦先生微微一笑,稍稍眯起眼 睛,仿佛这是十分自然的欲望,不必对有此欲望之人加以责备,这跟小 说的开场相差无几,他准备予以宽容甚至加以鼓励,如同瓦兹农[331]或 小克雷比荣[332]那种反常的纵容。

    “我在这里看到的画,许多少妇的手都无法画出。”亲王指着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开始画的水彩画说道。

    他还问她,是否在刚举办的画展上看到方丹-拉图尔[333]画的花卉。 “他画的花卉属于一流,今天就是这样谈论一位美妙的画家和绘画 大师的,”德·诺普瓦先生说道,“但我认为,他的花卉画无法跟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画的花卉媲美,我觉得夫人画的花卉色彩更美。” 即使知道前大使说出这种话,是因为老情夫有偏心,经常喜欢恭 维,并采取小圈子里接受的看法,这种话仍然证明,社交界人士的艺术 评价,缺乏真正的鉴赏力,因此十分随心所欲,会对微不足道的作品做 出荒谬绝伦的评论,而且不会有真正感受到的任何印象来中止这种评 论。 “我对花卉的了解毫无长处,我一直生活在农村。”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谦虚地说道。“但是,”她对亲王亲切地补充道,“如果说我小时候 对花卉的确切了解略胜于农村的其他孩子,那就应该归功于你们国家的 杰出人物冯·施莱格尔先生[334]。我在布罗伊[335]遇到过他,是我姑妈科 德莉娅(卡斯泰拉纳元帅夫人[336])带我去那儿的。我清楚地记得,勒 布伦先生、德·萨尔旺迪先生和杜当先生当时请他谈论花卉。我那时是 小女孩,我对他说的话听不大懂。但是,他喜欢带我玩耍,他回到你们 国家之后,给我寄来一本漂亮的植物图集,以纪念我们乘坐四轮敞篷马 车在里歇谷[337]进行的漫游,我当时在他腿上睡着了。我一直保存着那 本植物图集,它使我学会识别花卉的许多特点,不然的话,我不会对这 些特点如此敏感。德·巴朗特夫人发表了德·布罗伊夫人[338]的几封书 信,这些信写得跟她一样漂亮而又矫揉造作,我当时希望能在其中找到 冯·施莱格尔先生这些谈话中的几次谈话。但这个女人只想在大自然中 为宗教寻找论据。” 罗贝尔在客厅里面,跟他母亲在一起,他叫我过去。 “你对我真好,”我对他说,“怎么来感谢你呢?明天我们能一起吃 晚饭吗?” “明天,只要你愿意,不过得跟布洛克一起吃;我在门口遇到了 他;一开始气氛有点冷淡,因为我不知怎么没有回复他写来的两封信 (他没有对我说他因此事而生气,但我看出了这点),他对我亲密无 间,因此我不能对这样的朋友忘恩负义。我们之间,至少从他这方面来 看,是生死之交。” 我并不认为罗贝尔完全看错了。布洛克对别人恶语中伤,往往是因 为他觉得自己对别人满腔热忱,而别人却并未对他投桃报李。但由于他 很少去设想别人的生活,没想到别人可能会生病或外出旅行以及有其他 事情,所以他一星期没接到回信,就认为对方故意对他冷落。因此,我 从未认为他作为朋友以及后来作为作家的那种粗暴无礼,是出于他的内 心深处。对他的粗暴,你如果用冷淡的自尊加以回答,或者用卑躬屈膝 进行鼓励,那粗暴就会变本加厉,但你如对他热情友好,他的粗暴往往 会随之消失。“至于说对你好,我其实一点儿也不好,我舅妈说是你在 躲避她,说你对她一句话也不说。她心里在想,你是否对她有所不 满。” 对我来说可喜的是,即使我受骗上当,对这些话信以为真,但由于 我觉得很快就要前往巴尔贝克,我就无法试图跟德·盖尔芒特夫人再次 见面,这样我就不能肯定地对她说我对她毫无不满之处,也不能因此要 她向我承认,是她对我有所不满。但是,我只须回想一下,她甚至没有 请我去她家观赏埃尔斯蒂尔的画。不过,这算不了一种失望;我丝毫没 有指望她会跟我谈论此事;我知道我并不讨她喜欢,知道我没有希望得 到她的喜爱;既然我在离开巴黎前不会再见到她,我能够有的最大希 望,就是我因她善良而对她拥有十分温柔的印象,并把这种印象完整无 缺地带到巴尔贝克,使其永远存在,而不要把一种忧郁而又伤心的回忆 带到那里。 德·马桑特夫人不时中止跟罗贝尔的谈话,以便跟我说,他经常跟 她谈起,他对我是多么喜爱;她对我十分热情,我几乎因此而感到难 受,因为我感到她这样热情,是因为她担心她会由于我而跟儿子闹翻, 她现在刚见到儿子,急着要跟儿子单独待在一起,她认为她对儿子的影 响力无法跟我相比,应该对我谨慎相待。德·马桑特夫人刚才听到我向 布洛克打听他外叔公尼西姆·贝尔纳的情况,就询问此人是否曾在尼斯 住过。 “如果这样,他在那里认识德·马桑特先生,是在我结婚以前。”德· 马桑特夫人回答道。“我丈夫经常跟我谈起此人,说他十分出色,对人 体贴、慷慨。” “真想不到他这次没有撒谎,实在难以相信。”布洛克听到后准会这 样想。 我一直想告诉德·马桑特夫人,罗贝尔对她的感情要比对我的感情 深千百倍,即使她对我怀有敌意,我也决不会让他对母亲产生反感,也 不会让他跟母亲疏远。但是,德·盖尔芒特夫人离开之后,我就有更多 的时间来观察罗贝尔,不过我当时只是发现,他心里似乎再次感到气 愤,脸上则显出严厉而又阴沉的神色。我怕他想起下午的景象,他情妇 对他如此冷酷无情,他却并未予以还击,他会因此而在我面前感到丢 脸。 他突然挣脱他母亲搂着他脖子的一个手臂,走到我的面前,把我带 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重新在前面坐下的那个摆着花卉的小柜台后面, 示意我跟他一起去小客厅。我迅速朝那里走去,德·夏吕斯先生以为我 要出去,就突然离开正在跟他谈话的冯·法芬海姆先生,迅速转了一 圈,来到我的面前。我忐忑不安地看到,他从地上拿起的那顶帽子上有 字母G和公爵冠冕。在小客厅门口,他对我说话时没有看着我: “既然我看到您现在已出入社交界,那就请您来看我。不过此事相 当复杂。”他补充道,像是毫不在意,却又像在算计,仿佛这是一种乐 趣,他想设法跟我一起使其变为现实,他怕一旦错失这良机,就无法再 得到这一乐趣。“我很少在家,您要来得给我写信。但我希望有更加安 静的环境,能跟您把此事解释得更加清楚。我过一会儿就要走了。您是 否愿意跟我一起走走?我只占用您片刻时间。” “您还是多加注意为好,先生。”我对他说。“您错拿了一位客人的 帽子。” “您在说什么?不让我拿自己的帽子?” 我认为这就像我在不久前遇到的情况一样,有人拿走了他的帽子, 他就随手拿了一顶,以便回家时有帽子戴,而我戳穿了他的花招,使他 显得十分尴尬。因此,我并未坚持己见。我对他说,我首先得跟圣卢说 几句话。“他正在跟盖尔芒特公爵这个傻瓜说话。”我补充道。——“您 说的话真妙,我一定转告我哥哥。”——“啊!您以为这会使德·夏吕斯 先生感到兴趣?”(我心里在想,他要是有哥哥,他哥哥一定也姓夏吕 斯。圣卢在巴尔贝克时,在这方面对我做过一些解释,但我全都忘记 了。)“谁跟您说是德·夏吕斯先生?”男爵神色傲慢地对我说。“您到罗 贝尔身边去吧。我知道,今天中午他跟一个让他身败名裂的女人在一起 大吃大喝,您当时也在一起吃喝。您本应利用您对他的影响,让他看清 他给可怜的母亲以及我们全家人带来的忧伤,因为他使我们的姓氏名誉 扫地。” 我真想回答说,在这次辱没他们家门的午餐时,我们只是谈论爱默 生[339]、易卜生[340]和托尔斯泰[341],那少妇还劝罗贝尔只喝水不喝酒。 我竭力使罗贝尔感到些许安慰,就尽可能原谅他的情妇,但我觉得他的 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我并不知道,他此时此刻虽说对她感到气愤,但却 在自责。即使好男子和恶女子吵架,即使男方完全有理,也总会有一件 芝麻绿豆的小事,使恶女子显得在某一问题上没错。而对其他所有问 题,她都忽略不计,只要这好男子还需要她,会因两人分手而灰心丧 气,他的这个弱点会使他小心谨慎,回想起对他所作的荒谬指责,并在 心里想,这些指责是否有点道理。 “我觉得我在项链这件事上做错了。”罗贝尔对我说。“当然啰,我 这样做并无恶意,但我十分清楚,其他人不会跟我们看法相同。她小时 候很苦。在她眼里,我毕竟是富翁,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而对这样的 富翁,穷人是斗不过的,不管是要对布舍龙施加影响或是要打赢一场官 司。当然,她表现得冷酷无情,而我一直是为了她好。不过,我看得很 清楚,她认为我是想让她感到,可以用金钱把她占有,其实并非如此。 她非常爱我,她又会怎样想呢?可怜的宝贝,你要是知道她对人如此体 贴入微,我无法用言词告诉你,她常常为我做出讨人喜欢的事情。此时 此刻,她想必十分难受!不管怎样,无论发生什么事,我都不希望她把 我看成毫无教养的粗人,我现在就赶到布舍龙的店里去买那条项链。她 看到我这样做,也许会承认自己的错误,这又有谁会知道?你看,我无 法忍受,是因为想到她此刻正在难受!自己难受,我们自己知道,这倒 没什么。但是她,想到她在难受,却又无法想象出来,我觉得这样我会 发疯,我情愿不要再见到她,也不愿让她难受。让她幸福,但跟我分 手,如果非要这样她才幸福,这就是我的唯一要求。你听着,这你知 道,对我来说,跟她有关的事都是大事,简直是世界大事,我现在就赶 到首饰店去,然后再请求她原谅。我在去那里之前,她会对我有什么看 法?只要她知道我会去找她,那就好了!不管怎样,你可以到她家里去 看看;谁知道呢?也许到时候事情都已摆平。也许,”他说时脸上挂着 一丝微笑,仿佛不敢相信这种梦想竟会成真,“我们三个会一起到乡下 去共进晚餐。但现在还无法知道,我对付她的办法实在太少;可怜的姑 娘,我也许还会伤害她。另外,她的决定也许无法改变。” 罗贝尔突然把我带到他母亲跟前。 “再见,”他对母亲说,“我有急事要走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还能 休假回来,也许在一个月之后。我知道后会立刻写信告诉您。” 当然啰,罗贝尔不是这样的儿子,会在跟母亲一起出现在社交界 时,认为对母亲态度生硬,是对陌生人微笑和彬彬有礼的一种平衡。这 种恶劣的报复极为流行,进行报复的那些人似乎认为,对家人粗暴是彬 彬有礼的自然补充。不管可怜的母亲说些什么,她儿子仿佛是不由自主 地被带到那里,要让带他来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就立即用讽刺、明 确、冷酷无情的反对意见来驳斥母亲胆怯地提出的看法;母亲立即对儿 子的高见表示赞同,却并未使儿子息怒,儿子不在身边时,她继续对每 个人吹捧她儿子本性高雅,但她儿子对她讽刺挖苦的话却一句也不少。 圣卢跟这种人完全不同,但他因拉结不在身边而焦虑不安,并跟那些儿 子一样,对自己的母亲态度生硬,但原因并不相同。听到他说的话,我 看到德·马桑特夫人不由像鸟儿振翅一般,就像她看到他进来时那样, 完全站了起来;但现在她脸色忧虑,忧郁的眼睛盯着他看。 “怎么,罗贝尔,你要走了,是真的?我亲爱的孩子,这可是我能 见到你的唯一一天!” 接着,她低声说话,语调十分自然,声音尽量不显得忧伤,以免使 儿子产生怜悯,而怜悯也许会使儿子感到难受,或者是毫无用处,只会 使儿子感到不快,她如同说出道理简单的论据,补充道: “你知道,你这样做不好。” 但在说出这道理简单的话时,她是多么胆怯,以向他表明,她并未 干涉他的自由,又是多么温柔,使他无法责备她在约束他的娱乐活动, 圣卢听到这话,心里不可能不感到怜悯,这样他就无法跟女友共度良 宵。他因此怒不可遏: “十分遗憾,但不管好不好,也只能这样了。” 他于是责备母亲,但他也许感到应该自责;自私者总是这样在争论 中获胜;他们首先确定自己的决心不可动摇,对方越是使他们心里感 动,让他们放弃,他们就越是认为应该谴责的不是他们这些拒不放弃的 人,而是迫使他们放弃的人,因此,他们的冷酷无情会变得极其残忍, 而他们却只会认为,对方难受是因为不知趣,却还觉得自己有理,而且 卑鄙地要他们痛苦地放弃同情,真是罪孽深重。不过,德·马桑特夫人 不再坚持己见,因为她感到已无法让他留下。 “我走了,”他对我说,“但是妈妈,您别让他在这里待很长时间, 因为他待一会儿要进行一次拜访。” 我清楚地感到,我待在这儿不会给德·马桑特夫人带来任何乐趣, 但我情愿不跟罗贝尔一起离开,这样她就不会认为我参与了这种寻欢作 乐,使她无法留住儿子。我真想能为她儿子的行为找到某种辩解的理 由,但不是因为我对他有感情,而是因为对她同情。但首先开口说话的 却是她: “可怜的孩子,”她对我说,“我可以肯定,我让他难受。您看,先 生,母亲都很自私,但他并没有很多乐趣,他来巴黎的时间又这样少。 天哪,他要是还没有走远,我就要去追上他,当然不是要他留下,而是 要对他说,我没有怨恨他,我认为他这样是对的。我到楼梯口去看看, 您不会觉得厌烦吧?” 于是,我们一直走到那里。 “罗贝尔,罗贝尔!”她叫喊道。“不,他走远了,太晚了。” [342]现 在,我非常愿意接受一项任务,劝罗贝尔跟他情妇分手,而在几个小时 之前,却希望他跟情妇同居。在前一种情况下,圣卢会认为我背叛朋 友,在后一种情况下,他的家人会把我称为缠着他的恶魔。但我在这几 个小时之前和之后却一点儿也没变。 我们回到客厅。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看到圣卢没有回来,就跟德·诺 普瓦先生相互对视,两人的目光都显出疑惑、嘲笑的神色,但并不十分 同情,这种同情我们会在展示过于嫉妒的妻子或过于温柔的母亲时具 有,意思是:“瞧,想必是大闹了一场。” 罗贝尔前往情妇的住所,给她带去光彩夺目的首饰,而根据他们的 约定,他不该把这首饰送给她。不过,送不送全都一样,因为她不想 要,即使到后来,他也一直没能让她接受这件礼物。罗贝尔的有些朋友 认为,她做出这种不为利益所动的表示,是一种心计,是想把他拴住。 然而,她对钱并不看重,除非花钱能随心所欲。我看到她曾对一些她认 为穷苦的人大肆施舍,仿佛失去理智一般。“在这时,”这些朋友对罗贝 尔说,以便用他们的恶言恶语来抵消拉结的不爱钱财,“在这时,她想 必在牧羊女游乐场的过道里。这拉结是个谜,是名副其实的斯芬克 斯。”另外,我们看到过许多喜爱钱财的女人,由于被人包养,在这种 生活中养成对人体贴入微的习惯,对情夫的慷慨大方设置了众多微不足 道的障碍! 罗贝尔对情妇种种不忠实的行为几乎一无所知,脑子里想出的只是 拉结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而她每天的生活,只是在跟他 离开后才真正开始。他对她那些不忠实的行为几乎一无所知。我们即使 把这些事都告诉他,他对拉结仍会深信不疑。因为令人心醉神迷的自然 法则,会在各种极其复杂的社会中展现,那就是我们在生活中对自己喜 爱的人一无所知。在镜子的一边,情夫在想:“她是天使,决不会委身 于我,我只好去死,但她爱我;她非常爱我,也许……不,这决不可 能。”他欲火中烧,苦苦期待,他把多少首饰放在这女人面前,他跑去 借钱,为她解愁;然而,在镜子的另一边,谈话就像玻璃水族缸前漫步 者之间的谈话,不会传到玻璃的另一边,只听到观众在说:“您不认识 她?我向您祝贺,被她诈骗钱财、因她而破产的男人是不计其数,这婊 子坏透了。她是十足的女骗子。而且诡计多端!”这最后一个修饰语, 观众也许并未完全用错,因为男人即使疑虑重重,对这个女人并非真正 爱恋,只是喜欢而已,也会对朋友们说:“不,亲爱的,她完全不是轻 佻女子;我并不是说她在生活中没有过两三次反复无常的行为,但这不 是一个花钱能得到的女人,或者她价值连城。得到她要花五万法郎,或 者是分文不花。” [343] 他曾为她花费五万法郎,占有她一次,而她却在他身上找到同谋, 那就是他的自尊心,她得以使他相信,他属于一种人,可以不花分文将 她占有。社会就是这样,在这种社会里,每个人都是两面派,厚颜无耻 或声名狼藉的人被别人看到的,只是蚕茧般悦目的外表,或是自然界的 奇珍异宝。在巴黎有两位正人君子,圣卢见到时已不再打招呼,只要谈 到他们,他声音就会发抖,并把他们称为妇女的剥削者:他们被拉结弄 得破产。 “我只有一件事要责备自己,”德·马桑特夫人对我低声说道,“那就 是对他说他这样做不好。他是我心爱的儿子,又是独子,因为没生别的 儿子,我只看到他一次,就对他说他这样做不好,我情愿给人打一棍, 因为我可以肯定,他今晚有什么快乐的事情,而他快乐的事不是很多, 听了我这句不公正的话,他的快乐会打折扣。但是,先生,我不留您 了,因为您有急事。” 德·马桑特夫人心情忧郁地跟我道别。这种感情涉及罗贝尔,她是 真诚的。但这时她不再真诚,而是恢复贵妇的模样: “我很感兴趣,十分高兴跟您交谈片刻。谢谢!谢谢!” 她神色谦恭,用感激而又陶醉的目光注视着我,仿佛跟我谈话是她 一生中最大的乐趣之一。这目光迷人,跟带有花枝图案的白裙上的黑花 配合得珠联璧合;这目光由一位深悉自己身份的贵妇发出。 “我的事不着急,夫人。”我回答道。“我在等德·夏吕斯先生一起 走。”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听到这最后一句话,她因此显出不快的神色。 如果不是涉及一件跟此类感情无关的事情,我就会感到,我觉得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此刻感到焦虑不安,是因为羞耻。但这种假设我甚至没有 想到。我对德·盖尔芒特夫人、圣卢、德·马桑特夫人、德·夏吕斯先生和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都感到满意,我没有多加考虑就高兴地乱说一气。 “您要跟我侄子帕拉梅德一起走?”她问我道。 我心里在想,我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十分欣赏的侄子有交往,可 能会给她留下良好印象。“他要我跟他一起回去。”我愉快地回答 道。“我很高兴。另外,我们的朋友关系比您认为的要好,夫人,我决 定竭尽全力,使我们的关系更加友好。”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不快,似乎已变成担忧。“您别等他了,”她 忧心忡忡地对我说,“他正在跟冯·法芬海姆先生说话。他已经忘记跟您 说过的话。好吧,您走吧,他现在正好背朝着您。”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刚开始显得激动,如果不是在当时这种情况 下,则像是因为羞耻,而如果我们只看她的脸色,她的坚决要求以及她 的反对,会使我们觉得她是因为有美德才这样做。从我来说,我并不急 于去找罗贝尔及其情妇。但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看来是非要我走不可, 她也许感到有重要的事要跟侄子谈,我于是跟她道别。她旁边坐着沉甸 甸的德·盖尔芒特先生,傲慢而又威严。他的巨大财产仿佛在他四肢里 到处可见,他身体的密度也因此特别高,如同这些财产在坩埚里融化成 一块人形金锭,制成这个价值连城的人。我对他告别时,他彬彬有礼地 站起身来,我感到汇集了三千万法郎的迟钝而又巨大的身体,因受过法 国古老的教育而抬了起来,这时站在我的面前。我仿佛看到奥林匹亚的 朱庇特塑像,据说是菲狄亚斯用纯金铸造而成[344]。这就是良好的教育 [345]对德·盖尔芒特先生或者至少是对德·盖尔芒特先生的身体产生的巨 大影响,因为这种教育并未对德·盖尔芒特先生的思想起到决定性的影 响。德·盖尔芒特先生会对他自己说的风趣话发笑,却不会因别人说风 趣话而露出笑容。 奥林匹亚的朱庇特塑像 奥林匹亚的朱庇特(即宙斯)塑像,据说是菲狄亚斯用纯金铸造而成。 走到楼梯上时,我听到后面有人叫我: “您就是这样等我的,先生。” 此人是德·夏吕斯先生。 “跟我一起走走,您不会在乎吧?”他在我们走到院子里后冷冷地对 我说。“我们一直走到我找到一辆合适的出租马车为止。” “您想跟我说些事,先生?” “啊!是这样,我确实有些事要跟您说,但我不知道是否会跟您说 出。当然啰,我觉得这些事可能是您得到不可估量的好处的开端。但由 于我在这个年龄已开始喜欢平静的生活,因此我也依稀看到,这些事会 使您在生活中浪费很多时间,受到很多打扰。我心里在想,您是否值得 我为您如此操心,但我又不想在对您有足够了解之后再来决定此事。另 外,您也许对我可以为您做的事不是十分喜欢,我也就不必自找许多麻 烦,因为我可以十分坦率地对您再说一遍,这对我来说只能是麻烦 事。” 我回答说,那就不必考虑此事。谈判就此中止,看来非他所好。 “这样客气毫无意义。”他口气生硬地对我说。“最大的快乐莫过于 为一个值得操心的人自找麻烦。对于我们中的精英来说,研究艺术、爱 好古董、收藏和园艺,只不过是代用品、替代物和借口。我们在木桶 里,就像第欧根尼那样,我们在找一个人[346]。我们种植秋海棠,修剪 紫杉,是权宜之计,因为紫杉和秋海棠任人摆布。但是,我们更喜欢把 时间花在人这种灌木上,只要我们确信这样做值得。问题就在这儿;您 想必有点自知之明。您是否值得别人这样去做?” “先生,我决不愿意让您为我操心,”我对他说,“不过,说到我的 乐趣,请您相信,您为我做的任何事情,都将使我感到乐趣无穷。我深 受感动的是,您愿意对我如此关心,并想方设法予以帮助。” 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他对我的话几乎是感激涕零。他挽起我的 手,时而十分亲热,这种亲热在巴尔贝克时就已使我印象深刻,但跟他 生硬的语气形成鲜明的对照。 “有您这种年纪的莽撞,”他对我说,“您有时说出的话,会在我们 之间挖出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您刚才说的话恰恰相反,正好使我心里 感动,并愿意为您效犬马之劳。” 德·夏吕斯先生跟我手挽着手走着,说出的这些话虽然不乏傲慢, 却是情意深切,他有时全神贯注地凝视着我,这种冷淡而又敏锐的目 光,曾给我留下深刻印象,那是在巴尔贝克娱乐场前面,我第一次看到 他的那天上午,即使在好几年前也是如此,我当时看到他在唐松维尔的 花园里,站在花色粉红的灌木丛旁,待在斯万夫人身边,我以为斯万夫 人是他的情妇,他的目光有时在他周围游荡,仔细察看路过的出租马 车,这时是交接时间,出租马车很多,由于他目光坚决,好几辆车停了 下来,马车夫以为他要叫车。但德·夏吕斯先生立刻把停下的车全都打 发走。 “一辆都不合适,”他对我说,“都是车灯问题,属于它们要返回的 那个街区。我希望,先生,”他对我说,“您不要误解,我要给您提出的 建议,完全是无私的,并且出于好心。” 我感到惊讶的是,他的话跟斯万多么相像,甚至比在巴尔贝克时还 要像。 “您相当聪明,我觉得您不会认为我是因为‘缺少朋友’、怕孤独和无 聊才找您说话的。[347]我不大喜欢谈论我自己,先生,但您也许已经知 道,有一篇文章耸人听闻,《泰晤士报》[348]在该文中提到,奥地利皇 帝对我一直关心照顾,想跟我保持亲戚关系,皇上于不久前在一次公开 发表的谈话中宣称,如果尚博尔伯爵先生身边有人跟我一样洞悉欧洲政 治内幕,那他现在准会成为法国国王[349]。我常常在想,先生,我经验 丰富,并非由于具有微不足道的才能,而是全靠有利的时机,这点您有 朝一日也许会知道,我经验的宝库,是价值不可估量的秘密档案,我并 不觉得应该只为自己所用,这对一个青年来说会是无价之宝,我会在几 个月的时间里,把我三十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全都告诉他,而这种经验, 也许唯有我才拥有。我不谈智力上的愉悦,您将会愉悦地得知某些秘 密,当代的米什莱[350]要耗时数年才会了解这些秘密,而对这些秘密了 解之后,他对某些事件的看法会截然不同。我说的不仅是已经发生的事 件,而是各个情况之间的连贯。(这是德·夏吕斯先生喜欢的一种说 法,他在说时往往双手合十,如同想要祈祷,但手指伸得笔直,仿佛想 用这动作使人理解他没有详细说明的这些情况及其连贯。)我想对您做 出一种解释,不仅过去无人知道,而且将来也不会有人知道。” [351]德· 夏吕斯先生中止谈话,并向我提出有关布洛克的问题,大家曾在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家谈论布洛克,但德·夏吕斯先生似乎并未听到。他善于 使用一种语调,仿佛他说话时心不在焉,心里在想别的事情,他说话不 由自主,纯粹是出于礼貌,他问我,我的同学是否年轻、漂亮,以及诸 如此类的问题。布洛克如果听到他的话,就会比了解德·诺普瓦先生更 加迫切,想要知道德·夏吕斯先生是拥护还是反对德雷福斯,但原因却 完全不同。德·夏吕斯先生在提出这些有关布洛克的问题之后对我 说:“您想要学习,结交几位外国朋友,这并没有错。”我回答说,布洛 克是法国人。“啊!”德·夏吕斯先生说,“我还以为他是犹太人。”这种跟 犹太人水火不相容的表示使我得知,德·夏吕斯先生在反对德雷福斯的 态度上,比我遇到过的任何人都要坚决。但他却反对指控德雷福斯叛 国。不过反对的形式如下:“我觉得报纸都说德雷福斯犯有叛国罪,我 觉得他们是这样说的,我对报纸不大注意,我看报就像洗手一样,并不 认为这值得我感到兴趣。不管怎样,这种罪并不存在,您朋友的同胞如 果背叛犹太王国[352],那就犯有叛国罪,但这跟法国又有什么关系?”我 表示反对,说一旦战争爆发,犹太人也会跟其他人一样应征入伍。“也 许如此,但无法肯定这是否是轻率行为。不过,如果把塞内加尔人和马 达加斯加人也招进来,我不认为他们会一心一意保卫法国,这是理所当 然的事。你们的德雷福斯很可能会因违反接待国法律而被判罪。咱们别 谈这事了。也许您可以请您的朋友带我去参加圣殿举办的赏心悦目的活 动,参加割礼,听犹太歌曲演唱。他也许可以租个剧场,给我演出一个 取材于《圣经》的小节目,就像圣西尔教养院的少女为路易十四演出拉 辛写的《诗篇》[353]。您也许可以组织滑稽节目演出。譬如说,让您的 朋友跟他父亲搏斗,把他父亲打伤,就像大卫击伤歌利亚那样[354]。这 可以编一出有趣的闹剧。他甚至可以在剧中拼命打那个泼妇,或者像我 的老女仆会说的那样,打那个泼妇老妈。要是这样,那就太好了,我们 准会高兴,唉,亲爱的朋友,既然我们喜欢看异国情调的戏剧,那么, 痛打这个不是欧洲人的女人,如同是给老泼妇应有的惩罚。”德·夏吕斯 先生说着这些难听而又古怪的话,紧紧挽着我的胳膊,使我感到难受。 我不由想起德·夏吕斯先生的家人,常举出男爵对老女仆关怀备至的种 种事例,而男爵刚才提到老女仆时使用莫里哀用过的方言[355],我于是 心里在想,同一个人心里善与恶之间的关系,我觉得以前很少有人研 究,尽管五花八门,但要是确定却会十分有趣。 我告诉他,不管怎样,布洛克夫人已经与世长辞,至于布洛克先 生,我觉得他对这种完全有可能弄瞎他眼睛的游戏不会有什么兴趣。德 ·夏吕斯先生似乎感到生气。“唉,”他说道,“这女人真不该死。至于弄 瞎眼睛,犹太教恰恰是瞎子,看不到福音书里的真理[356]。不管怎样, 您想想,在此时此刻,那些不幸的犹太人都在基督教徒愚蠢的狂怒面前 发抖,看到我这样有身份的人竟然屈尊俯就,对他们的演出有兴趣,会 感到万分荣幸。”这时,我看见老布洛克先生走过,他也许去接儿子。 他没有看到我们,但我对德·夏吕斯先生表示,愿意把此人介绍给他。 我预料到我这位同伴会勃然大怒:“把他介绍给我!您的价值观实在差 劲!要认识我没这么容易!现在这样介绍,有两点不合适:一是介绍人 年纪太轻,二是被介绍人不够资格。即使像我设想的那样,在某一天给 我演出亚洲剧目,我最多也只会和颜悦色地给这个讨厌鬼说几句话。但 条件是他要让儿子痛打一顿。我甚至可以表示满意。”不过,老布洛克 先生对我们毫不注意。他正在对萨士拉夫人深深躹躬,夫人则欣然受 礼。我对此感到意外,因为过去在贡布雷时,她对我父母接待小布洛克 感到气愤,因为她是激烈的反犹主义者。但支持德雷福斯的运动如同一 股狂风,在几天前把老布洛克先生一直刮到她那里。我朋友的父亲觉得 萨士拉夫人迷人,特别喜欢这位夫人的反犹主义,并认为这证明她信仰 真诚,她支持德雷福斯的观点真实可信,她准许他去拜访她也就具有价 值。他甚至没有因她在他面前所说的冒失话而感到不快,她当时 说:“德律蒙先生[357]想对重审派跟新教徒和犹太人一视同仁。这种胡乱 的归类真是来劲!”——“贝尔纳,”他回去后自豪地对尼西姆·贝尔纳 说,“你知道,她有偏见!”但尼西姆·贝尔纳先生却一声不吭,而是用 天使般的目光仰望天空。他对犹太人的不幸感到难受,回想起他跟基督 教徒的友谊,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渐渐变得装腔作势、矫揉造作,其原因 大家以后自会知晓,他现在活像拉斐尔前派画家笔下的恶鬼,长着肮脏 的毛发,如同浸在乳白色液体中的头发。[358]“整个德雷福斯案件,”男 爵接着说道,仍挽着我的手臂,“只有一个弊害,那就是毁坏社交界 (我不是指优秀的社交界,社交界早已没有资格使用这种赞美的修饰 语),因为社交界进来一大批像骆驼、骆驼帮和牵骆驼的人那样蛮横的 先生和女士,还有一些陌生人,我甚至在表姐妹家里看到,因为他们是 反犹主义的法兰西祖国联盟的成员,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仿佛一种 政治观点能使人有权进入社交界。” [359]德·夏吕斯先生的看法如此浅 薄,使他跟德·盖尔芒特公爵夫人更为相像。我对他指出这种相像之 处。他似乎认为我并不了解她,我就对他提起在歌剧院看戏的那天晚 上,他当时仿佛想避开我。他对我极其肯定地说,他根本没有看到我, 我最终也许会信以为真,但一件小事却使我认为,德·夏吕斯先生也许 过于骄傲,不喜欢被人看到跟我待在一起。 “咱们还是谈您,”他对我说,“以及谈谈我关于您的计划。有些男 人之间,先生,存在着一种共济会,我不能对您谈论,但这个组织的会 员中目前有四位欧洲君主。然而,其中一位君主[360]周围的人想要治好 他异想天开的毛病[361]。此事十分严重,会给我们带来战争。是的,先 生,完全如此。您知道此人的事,他以为自己已把中国公主装在一只瓶 子里。这是精神错乱。他们正在给他治这种病。但他一旦不再发疯,就 立刻变成傻子[362]。有些病不应该去医治,因为只有它们才能使我们不 会得更加严重的疾病。我的一个表兄得了一种胃病,吃什么都无法消 化。最高明的胃病专家都无法治好他的病。我带他去看一位医生(顺便 说一下,此人也很怪,他的事有许多可说)。这位医生立刻猜出这病属 于神经官能症,就说服病人,叫他不必害怕,只管吃自己想吃的饭菜, 他的胃都能忍受。但我的表兄还有肾炎。吃下去的食物,胃消化良好, 可最后肾脏却无法排泄,结果他不是身患凭空臆造的胃病,被迫遵循一 种饮食制度,却活到年老,而是胃病治好但损坏肾脏,最后四十岁就命 赴黄泉。您要是大大超越自己的生活,又有谁知道,您也许将会是过去 的杰出人物可能成为的那种人,只要有好心的神仙下凡把涉及蒸汽和电 的定律告诉他,而此时人类对这些定律还一无所知。您别做傻事,不要 因谨小慎微而加以拒绝。您要知道,我帮您大忙,是因为觉得您也同样 会帮我大忙。社交界人士早已使我兴味索然,我只有一种喜好,那就是 对我一生中所犯的种种错误进行补偿,让一个思想依然纯洁、热情能被 美德唤起的人共享我的知识。我曾有过巨大伤痛,先生,我也许会在有 朝一日告诉您,我失去了我的妻子,她是您想象中最漂亮、最高雅、最 完美的人。我有几位年轻的亲戚,要继承我跟您说的精神遗产,我不是 说他们不配,而是说他们没有这个能力。谁知道呢,也许这遗产可以传 到您的手里,我可以指导您的生活,使其上升到极其高超的境界。而我 的生活也会因此而得到改善。我在把重要的外交事件告诉您时,也许会 恢复生活的情趣,最终开始做一些有意义的事,而您将跟我并驾齐驱。 但在此之前,我必须经常见到您,是常常见到,每天见面。” 我见德·夏吕斯先生的心情好得出乎意料,就想乘此机会问他,是 否能安排我跟他嫂子见一面,但在这时,我感到手臂被突然振开,如同 触电一般。那是德·夏吕斯先生急忙把挽着我手臂的手抽出。虽然他在 说话时环顾四周,他也只是刚刚看到德·阿让古尔先生从一条横马路过 来。德·阿让古尔先生看到我们,显出不高兴的样子,用怀疑的目光看 了我一眼,几乎像在观看另一人种,就像德·盖尔芒特夫人观看布洛克 那样,然后,他想避开我们。但是,德·夏吕斯先生仿佛非要向他表明 自己并非不想让他看到,就叫唤了他,但只是跟他讲一件鸡毛蒜皮的小 事。德·夏吕斯先生也许担心德·阿让古尔先生没有认出我,就跟他说我 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盖尔芒特公爵夫人、罗贝尔·德·圣卢的好朋友, 而他夏吕斯则是我外婆的老朋友,因此很高兴把他对她的好感部分转移 到她外孙身上。我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里只是由别人向他介绍了我 的名字,刚才德·夏吕斯先生则向他详细介绍了我的家庭,但我发现, 德·阿让古尔先生对我的态度比一小时前还要冷淡,而且在以后很长一 段时间里,他每次遇到我都是如此。他对我观察时十分好奇,但没有丝 毫好感,仿佛要克服一种障碍,在离开我们时,他在犹豫片刻后向我伸 出了手,但立即缩了回去。 “我很遗憾遇到此人。”德·夏吕斯先生对我说。“这个阿让古尔出身 名门,但缺乏教养,当外交官平庸无奇,是玩弄女性的恶丈夫,像戏里 那样诡计多端,是个理解力极差、往往会坏大事的人。我希望我们的友 谊将会深厚,只要它在有朝一日得以建立,并希望您能像我一样加以维 护,使其免受蠢驴脚踢,那些蠢货无事生非,既笨拙又恶毒,想要毁坏 看来能持久的事物。不幸的是,社交界人士大多出自这种模子。” “盖尔芒特公爵夫人似乎十分聪明。我们刚才谈到可能爆发战争。 她在这方面看来见解独特。” “她毫无独特见解。”德·夏吕斯先生冷淡地对我回答道。“那些女 人,还有许多男人,对我刚才想跟您说的事毫不理解。我的嫂子是个可 爱的女人,以为自己仍处于巴尔扎克小说中的时代,女人可以影响政 治。跟她交往,目前只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就像出入社交界那样。而 这正是我刚才首先想对您说的一件事,但那个蠢人打断了我的话。您必 须对我作出的第一个牺牲——我给您赠送多少礼物,就要求您作出多少 牺牲——就是不出入社交界。我刚才在那可笑的聚会上看到您,感到十 分难受。您会对我说,您在那里感到舒服,但对我来说,这不是社交界 聚会,而是看望亲戚。到以后,等您功成名就之后,您如果想到社交界 消磨片刻时间,也许就不会有害处。那么,我就不需要对您说,我会对 您有何用处。打开盖尔芒特公馆大门的‘芝麻[363] ’,以及打开所有值得 打开的公馆大门的‘芝麻’,掌握在我的手中。我来当仲裁,并想继续成 为时间的主人。[364]” 我见德·夏吕斯先生谈到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这次拜访,就想借 此机会了解这位夫人到底是怎样的人[365],但问题从我口中提出时,却 并非是我想要提出的那样,我问的是维尔帕里齐家的情况。 “这就像您在问我‘子虚乌有’家的情况。”德·夏吕斯先生对我回答 道。“我的婶婶因恋爱而嫁给蒂里翁先生,不过此人巨富,他的姐妹也 都嫁到很好的人家,他从那时起称为维尔帕里齐侯爵。这对双方都没有 损害,最多对他有所损害,但微不足道!至于这样称呼的原因,我并不 知道,但我认为,他确实是德·维尔帕里齐先生,即生于维尔帕里齐的 一位先生,您知道,这是巴黎附近的一个小地方。我婶婶认为家里有侯 爵爵位,她想把事情做得合法,我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你一旦使用 你无权使用的姓氏,最好不要去模仿合法的程式。” [366]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只是蒂里翁夫人,她因此在我思想中的地位最 终一落千丈,而我看到她沙龙的客人鱼龙混杂,她的地位就开始在我心 目中下降。我觉得不合理的是,一个女人的爵位和姓氏只是新近获取, 却能依赖跟王族的友情,使同时代人并将使后代产生绚丽的错觉。她在 我眼里又恢复我童年时看到的模样,变得毫无贵族气派,而她周围的高 贵亲戚,在我看来对她视同陌路。她后来对我们仍有魅力。我有时去看 望她,她也不时给我寄来一件纪念品。但我在印象中丝毫不认为她属于 圣日耳曼区,如果我想了解该区的情况,我一定会到最后才去请教她。 “目前,”德·夏吕斯先生继续说道,“您出入社交界,只会使您处境 不利,败坏您的智慧和性格。另外,还得特别注意您交往的朋友。您可 以有情妇,只要您家里不觉得有什么坏处,这跟我没有关系,我只会鼓 励您这样做,小色鬼,您这个很快就需要有人来缠着您的小色鬼。”他 对我说时摸了摸我的下巴。“但对男性朋友的选择更为重要。在十个小 伙子中,有八个是小流氓、小坏蛋,会给您带来损害,您永远无法弥 补。啊,我外甥圣卢在必要时倒是您的好伙伴。对您的未来,他不会对 您有任何帮助,但在这方面,有我就绰绰有余。总之,您在对我感到厌 烦时,跟他一起出去玩玩,我觉得不会有很大坏处,这是我的看法。他 至少是个男子汉,而不是现在到处可见的那种娘娘腔的男人,样子像面 首,明天也许会把他们清白的牺牲品送上断头台。我以前不知道 truqueur(面首)这个切口的意思[367]。谁要是知道了,就会像我一样感 到惊讶。社交界人士很喜欢使用切口,你会指责一些人做了某些事,但 这些人却喜欢表明,他们并不怕谈论这些事。在他们看来这是无辜的证 明。但他们失去了尺度,弄不清应该把握什么分寸,不知道某种玩笑开 过了头之后,会变得过于奇特、令人反感,并成为伤风败俗的证明,而 不是天真无邪的证明。” [368] “他跟其他人不同,非常客气,又非常严肃。” 我听到“严肃”这个修饰语,不禁微微一笑,而德·夏吕斯先生说出 这二字的语调,仿佛使其具有“道德高尚”、“品行端正”的含义,就像有 人说小女工“严肃”那样。这时,一辆出租马车从横向经过,年轻的车夫 不是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而是坐在车厢内软垫座位上驾车,像是喝得半 醉。德·夏吕斯先生立刻叫车停下。车夫讨价还价,有片刻时间。 “您往哪边去?” “朝您那边去。”(这使我感到惊讶,因为德·夏吕斯先生已经回绝 好几辆车灯颜色相同的车。) “我不想坐到我的座位上去。我坐在车里,您不会介意?” “不会,只是把车篷放下。总之,请您考虑我的建议,”德·夏吕斯 先生在跟我分手前对我说道,“我给您几天时间考虑,请给我写信。我 再跟您说一遍,我必须每天见到您,我必须从您那里得到诚实、谨慎的 保证,不过,我应该说,您似乎已向我作出这种保证。但是,我一生中 常常受到表象的欺骗,所以不再愿意相信表象。唉,在我放弃一座宝库 之前,至少得让我知道把它交到谁的手里。总之,别忘了我对您的建 议,您如同赫丘利,但可惜的是,我觉得您走在两条道路的十字路口, 却不像他那样肌肉发达[369]。您不要因没有选择通向美德之路而遗憾终 身。怎么,”他对车夫说,“您还没有把车篷放下?那我就自己来放下。 另外,您这种身体状况,我看得让我来驾车。” 于是,他一跃而上,坐在车厢里马车夫旁边,马车疾驰而去。 我刚回到家,就听到一次谈话,是刚才布洛克跟德·诺普瓦先生谈 话的翻版,但简短、倒错而又严厉,那是我们的膳食总管和盖尔芒特府 的膳食总管的争论,前者是德雷福斯派,后者是反德雷福斯派。真理和 谎言的对抗,在上层是在法兰西祖国联盟和人权联盟的知识分子之间进 行,实际上一直扩展到下层民众之中。雷纳克先生的策略是利用从未跟 他谋面的人们的情感,而在他看来,德雷福斯案件摆在他的理智前面, 如同无可辩驳的定理,他也确实用理性政治最令人惊讶的成功(有些人 说这种成功是在反对法国)加以证明,这种成功是前所未有的。在两年 时间里,他把比约[370]的部替换成克列孟梭[371]的部,彻底改变了公众 舆论,让皮卡尔出狱,并徒劳无益地让他出任陆军部长[372]。这位操纵 群众的唯理主义者,也许自己也受到直系亲属的操纵[373]。既然真理最 多的哲学体系,归根结底是因一种情理而被其创始人发现,那么,怎么 能认为,在像德雷福斯案件这样简单的政治事件中,这种情理会在推理 者不知道的情况下主宰他的理智?布洛克认为,他站在德雷福斯一边合 乎逻辑,但也知道,他的鼻子、皮肤和头发是他的种族赋予他的。也许 理智更为自由,但它服从于某些并非由它自身确定的规律。盖尔芒特府 膳食总管和我们的膳食总管的情况特殊。支持德雷福斯和反对德雷福斯 这两股潮流,从上到下把法国一分为二,其波浪声音不大,但发出的稀 少回声却十分真诚。你听到有人在谈话中故意避开德雷福斯案件这个话 题,并悄悄告知一个往往虚假却总是受人欢迎的新政策,就可以从此人 预言的事来推断出他的愿望。这样就会在某些问题上发生冲突,一方面 是羞怯的卫道,另一方面是虔诚的愤怒。我回家时听到的两个膳食总管 的争论,是这一规则的例外。我们的膳食总管认为德雷福斯有罪,盖尔 芒特府的那位则认为无罪。门房看着他们。我感到在盖尔芒特府的仆人 中挑拨离间的并非是他。他们争吵不是为了隐瞒自己的信念,而是因为 心怀恶意和这场搏斗的激烈。我们的膳食总管无法肯定案件是否会重 审,他即使失败,也不想让盖尔芒特府的膳食总管因认为一种正义事业 已经失败而预先快乐起来。盖尔芒特府的膳食总管则在心里想,即使重 审遭到拒绝,我们的膳食总管也会因魔鬼岛上关着一个无辜者而烦恼倍 增。[374] 我走到楼上,看到外婆病情加重。一段时间以来,她老是说身体不 舒服,但我们不知道她得了什么病。我们在生病时才知道,我们并非独 自生活,而是跟一个属于不同领域的存在物拴在一起,它跟我们之间有 深渊相隔,不了解我们,我们也无法让它理解,那就是我们的身体。我 们在路上不管遇到哪个强盗,都不会对我们的不幸感到同情,却可能对 他们晓之以利。但是,要求我们的身体有怜悯之心,无疑是徒费口舌, 我们说什么都毫无意义,跟流水声一样,我们如非要跟它一起生活,则 会感到诚惶诚恐。我外婆身体不适,却常常未加注意,她总是把注意力 转到我们身上。她感到十分难受时,为将其治愈,就要设法了解病因, 但总是无法知道。她身体中出现的病理现象,在她思想上仍然模糊不 清、无法理解,但这些现象对于跟它们属于同一物理领域的存在物来 说,却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情,人的思想最终求助于这些存在 物,以便弄清他的身体对他说的话,这就像要知道一个外国人的回答, 我们就去找此人的同胞来当翻译。这些存在物能跟我们的身体交谈,并 告诉我们,我们的身体在怒气冲天,还是很快就会息怒。科塔尔被请来 给我外婆看病,他来后我们立刻跟他说她病了,但他对我们说的话使我 们感到不快,只见他面带狡黠的微笑问我们:“病了?至少不是外交病 吧?”科塔尔为消除病人的烦躁,试用牛奶饮料疗法。但每次吃牛奶浓 汤并无疗效,因为我外婆在汤里放了许多盐[375](肥达[376]在当时尚未 作出自己的发现,因此大家还不知道盐的害处)。[377]因为医学是每个 医生接连犯的相互矛盾的错误的概要,我们把医生中的精英请来看病, 很有可能求得一个真理,却在几年后被公认为谬误。因此,相信医学会 十分荒唐,而不相信医学却并非如此荒唐:久而久之,从错误的这种积 累中,也产生出某些真理。科塔尔要我们给外婆量体温。我们去找了支 体温计。体温计的小玻璃管里,几乎没有水银。在小槽底部,勉强能看 到银色蝾螈蜷缩其中。这蝾螈如同死去一般。我们把这玻璃管置于我外 婆口中。我们无须让其放置良久;这小巫婆不用很长时间就完成占星算 命。我们见她纹丝不动,停留在管子中央,不再动弹,准确地向我们显 示我们请她展示的数字,而我外婆对自己所作的种种思考,却无法向她 提供这个数字,即38°3。我们首次感到些许不安。我们用力摇动体温 计,以消除这命中注定的标记,仿佛我们能在降低标出的温度的同时使 病人退烧。唉!事情十分清楚,丧失理智的小巫婆作出这一回答并非随 心所欲,因为到第二天,体温计刚插到我外婆嘴里,小预言家因相信并 用直觉感到我们无法看到的一个事实,就立刻一跃而上,在同样的地方 停了下来,而且坚定不移、岿然不动,仍然用闪闪发亮的魔杖向我们显 示38°3。她没有再说什么,对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她是装聋作哑,仿佛 这是她最后一句话,以表示警告和威胁。我们要迫使她改变回答,就求 助于另一创造物,这跟她属于同一领域,但能力更大,不仅能询问身体 的情况,而且能对它进行控制,是一种解热药,跟当时尚未使用的阿司 匹林[378]属于同一类型。我们没有把体温计降到37°5以下,是希望它不 要再次上升。我们给我外婆吃了解热药,并再次给她量体温。这警觉的 联络修女如同公正无私的卫兵,我们得到他上司撑腰,向他出示上司的 命令,他见命令符合手续,就回答道:好吧,我无话可说,既然如此, 就请过去,这次修女没有动弹。但她愁眉不展,仿佛在说:这对你们又 有何用?你们知道奎宁,它会命令我别动,一次、十次、二十次都会如 此。但它会感到厌倦,我了解它,你们走着瞧。[379]于是,我外婆感到 体内存在一种创造物,比她更了解人体,跟已经灭绝的生物处于同一时 代,存在的这第一个赘生物,比有思维能力的人类出现的时间要早得 多;她感到这千年盟友在触摸她,摸得有点难受,摸她头部、心脏和肘 部,这盟友认出了这些部位,把组织工作全都做好,以进行这场史前的 战斗,而战斗立即在其后展开。在片刻之间,巨蛇皮松被杀死[380],热 度被强大的化学物战胜,我外婆穿过大自然各界,在各种动物和植物上 面越过,想要对化学物表示感谢。她仍然因这种晤面而心情激动,她刚 才穿越许多世纪,晤见了植物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一种古物。而体温计 如同暂时被古老神祇战胜的命运女神,一动不动地握着银色纺锤。唉! 人类还驯服其他一些低等创造物,用来猎取人类无法在自己体内追捕的 神秘猎物,这些低等创造物残酷无情,每天给我们带来数量很少但相当 固定的蛋白,以便符合我们无法感到的某种持续不变的身体状况。我审 慎的本能使我的智力对我言听计从,贝戈特曾使我本能地感到不快,当 时他跟我谈起杜·布尔邦大夫,说这个医生不会使我讨厌,还说他会想 出一些疗法,看起来希奇古怪,却跟我别具一格的智慧气味相投。但 是,我们的想法在不断变化,它们排除了我们在最初给它们设置的障 碍,从现成而又丰富的知识库里吸取养料,而我们却不知道这知识库是 为它们而设。现在,我们每次听到有人谈论我们不认识的人,就想到此 人是大才子,是一种天才,我因此对杜·布尔邦大夫无限信任,我们产 生这种信任,是因为告诉我们之人目光比别人深邃,能一眼看出真相。 我当然知道,他主要是神经官能症专家,夏尔科[381]去世前曾预言,说 他将统率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啊!我不知道,这很有可能。”当时在 场的弗朗索瓦丝说道,她第一次听到夏尔科和杜·布尔邦的名字。虽然 如此,她仍然说:“这很有可能。”她说“这有可能”、“可能”、“我不知 道”,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人感到恼火。我们真想回答她说:“您当然不知 道,因为您对这种事一无所知,又怎么能说这可能还是不可能,这种事 您什么也不知道。不管怎样,您现在不能说您不知道夏尔科对杜·布尔 邦说过的话,也不能说诸如此类的话,既然我们对您说了,您就知道 了,您说‘可能’、‘这可能’不合适,因为这是确定无疑的。” 虽然杜·布尔邦的专长是治疗脑和神经方面的疾病,但我知道他是 名医,十分杰出,其智慧深邃而富有创造性,就恳求母亲把他请来,希 望他正确看出病因,也许能把病治好,并最终消除我们的担心,因为我 们担心,另请医生会使我外婆感到害怕。我母亲作出这一决定,是因为 我外婆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科塔尔的鼓励,不再外出,几乎一直卧床。她 徒劳地用塞维尼夫人谈论拉法耶特夫人的书信来回答我们:“有人说她 疯了,不想出门了。”这些人如此仓促地作出判断,我就对他们说:“拉 法耶特夫人没有疯,我坚持这一看法。她死后大家才看到,她不出门自 有道理。” [382]请来的杜·布尔邦即使不认为塞维尼夫人说错——我们也 没有把夫人的语录说给他听——至少认为我外婆做错。他没有给我外婆 听诊,而是用奇妙的目光对她观看,也许是幻想探索病人的内心深处, 或是想让病人产生这种幻觉,这种幻觉仿佛自发产生,但应该被认为是 无意识的,或是不想让病人看出他在想别的事情,或是想要对她施加影 响,他开始谈论贝戈特。 “啊!我觉得,夫人,这令人赞赏,您喜欢他真有道理。但是,您 最喜欢他哪本书?啊!确实如此!天哪,这也许确实是最佳作品。不管 怎样,这是他写得最出色的小说:克莱尔是小说中十分迷人的女性;您 觉得其中哪个男性人物最讨人喜欢?” 我起初以为,他这样说是想让她谈论文学,因为医学使他感到厌 倦,也许是为了显示他思想开放,甚至主要是为了治疗,让病人恢复信 心,向病人表明他并未感到不安,使病人不再去想自己的病情。但此后 我知道,他由于特别擅长治疗精神病,对脑子有研究,因此他想用这些 问题来了解我外婆的记忆力是否完好无损。他仿佛违心地询问她的一些 生活情况,目光阴沉而又凝滞。突然间,他仿佛见到真相,决定不惜一 切代价来获取,就预先把身子一抖,似乎有点费力,抖掉他最后可能会 有的种种犹豫,抖掉我们可能会有的种种异议,用清醒而又毫不拘束的 目光看着我外婆,仿佛终于踏上陆地,把每个字都说得清清楚楚,而且 声音悦耳、动听,声调的各种变化都显示出智慧的光彩。(另外,在这 次出诊时,他的声音始终如天生那样柔和。而在他荆棘丛生般的眉毛下 面,幽默的眼睛充满善意。) “您身体会好的,夫人,也许要过很长时间,也许很快就会好,甚 至今天就会好,这取决于您,只要您知道自己没病,并恢复正常生活。 您对我说您不吃饭,也不出门。” “但是,先生,我有点热度。” 他摸了摸她的手。 “至少现在没有。另外,这借口漂亮!您是否知道,体温高达39°的 肺病患者,我们也让他们待在室外,并给他们增加饮食?” “但我还有点蛋白尿。” “这事您不会知道。您得的是我作过描述的一种病,取名为精神性 蛋白尿。我们身体不舒服时,都会出现蛋白尿的些许症状,但我们的医 生急忙向我们指出,却使这种症状长期存在。医生能用药物治好的一种 疾病(至少有人肯定,这种情况时而发生),却会使健康人身上出现十 种病,因为医生向这些人输入的致病因子,其毒性比所有细菌大一千 倍,那就是灌输他们已患病的想法。这种确信的想法对所有人的性格都 影响巨大,对神经过敏者的影响尤其显著。你对他们说,他们背后一扇 关着的窗开着,他们就开始打喷嚏,你对他们说,他们在浓汤里放了氧 化镁[383],他们就会觉得要腹泻,说他们的咖啡比平时浓,他们就会彻 夜难眠。您是否认为,夫人,我只要看到您的眼睛,听到您说话的方 式,又该怎么说呢,看到您女儿和您外孙跟您如此相像,我就知道您是 怎样的人?” [384]——“你外婆也许可以到香榭丽舍大街旁一条安静的小 道上坐坐,只要大夫允许,那里有月桂树丛,你以前常在树丛前玩 耍。”我母亲对我说,以此来间接征求杜·布尔邦的意见,她的声音因此 而显得羞怯而又谦恭,如跟我单独说话,她决不会用这样的声音。大夫 转向我外婆,用不亚于科学家的文人口吻说道:“到香榭丽舍大街去 吧,夫人,到您外孙喜欢的月桂树丛旁去。月桂树会对您健康有益。这 树有净化作用。阿波罗杀死巨蛇皮松之后,手拿一根月桂树枝进入特尔 斐。他想以此来预防毒蛇的致命病毒。您看,月桂树最为古老,我还要 补充一点,这在治疗上以及在预防方面都有价值,那就是它是最佳防腐 剂。” 医生的大部分知识是由病人教授,因此他们很容易认为,这种“患 者”的知识为众人共有,他们在给一个病人看病时,很高兴让此人感到 惊讶,即说出他们从以前看过的病人那里得知的某种看法。巴黎人在跟 农民谈话时面带狡黠的微笑,希望使用当地的土话使农民感到惊讶,同 样,杜·布尔邦大夫对我外婆说:“也许刮风的天气能使您进入梦乡,疗 效最好的安眠药却无法做到。”——“恰恰相反,先生,刮风时我肯定睡 不着。”但医生动不动就会生气。——“哎哟!”杜·布尔邦皱着眉头低声 说道,好像有人踩到他的脚,仿佛我外婆在刮风时彻夜难眠是在对他进 行人身攻击。不过,他的自尊心还不算太强,他这个人“思想高超”,认 为不相信医学是他的义务,他很快就恢复哲人的沉着。 我母亲怀有强烈的愿望,想从贝戈特的这位朋友那里得到保证,就 支持他的说法,并作出补充,说我外婆的一个外甥女得了一种神经官能 症,在贡布雷的卧室里闭门不出有七年之久,一星期只起来一两次。 “您看,夫人,这事我并不知道,但却可以说给您听。” “但是,先生,我跟她完全不同,相反,我的医生无法使我卧床休 息。”我外婆说道。也许她对大夫的理论感到有点不快,或者想对这些 理论提出可以提的反对意见,并希望他加以驳斥,因此等他走后,她就 不会再对他那可喜的诊断产生任何怀疑。 “当然啰,夫人,精神错乱,请原谅我用这个词,一个人不可能各 种类型都有,您所患的是其他类型,您得的不是那种。昨天,我去了一 家神经衰弱患者疗养院。在花园里,一个男子一动不动地站在一张长凳 上,活像是走江湖的魔术师,他脖子歪斜,想必十分吃力。我问他在干 什么,他对我回答时没有动弹,也没有转过头来:‘大夫,我患有严重 风湿病,又容易感冒,我刚才体育活动时间过长,我愚蠢地弄得全身发 热,我的脖子靠在了我的法兰绒衣服上。我现在把脖子挪开,然后让身 上热气消散,因为我可以肯定,我会得斜颈,或者会患支气管炎。’他 确实会患这种病。我对他说:‘您是个可爱的神经衰弱患者,您患的是 这种病。’您是否知道,他为了向我证明不是患这种病而说出什么理 由?这是因为那家疗养院的病人都有称体重的癖好,因此得把磅秤锁 上,他们才不至于整天来称体重,而他就是不喜欢称体重,得逼着他站 到磅秤上面。他因没有其他人的这种癖好而洋洋得意,却没有想到他也 有自己的癖好,没有想到他因为有这种癖好才没有另一种癖好。您不要 因这种比较而生气,夫人,因为这个因怕感冒而不敢转动脖子的人,是 当代最伟大的诗人[385]。这个有癖好的可怜虫,是我见到的最聪明的 人。您别介意被人称为神经官能症患者。您属于一个可爱而又可怜的家 族,这家族是社会中坚。我们所知道的伟业,都出自神经官能症患者。 各宗教创始人,杰作的作者,是他们,而不是其他人。世人永远不会知 道他们对世界做出的全部贡献,尤其不会知道他们为做出这些贡献而感 到的痛苦。我们欣赏悦耳的音乐、优美的绘画以及千百种精美的制品, 但我们并不知道这些制品的创造者所付出的代价,不知道他们为此而失 眠、哭泣、怪笑,身患荨麻疹、哮喘和癫痫,以及比这些病更可怕的死 亡焦虑症,这些您也许知道,夫人,”他对我外婆微笑着补充道,“因为 您得承认,我刚来时,您并不是十分放心。您认为自己病了,也许身患 危险的疾病。谁知道您觉得自己发现身上有哪种病的症状?但您没有弄 错,您确实有这些症状。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能模仿天才。任何疾病它都 能惟妙惟肖地模仿出来。它模仿出来的疾病使人真假难辨,能模仿出消 化不良症患者的腹胀、孕妇的呕吐、心脏病患者的心律不齐、结核病患 者的发热。它会使医生受骗上当,怎么会骗不了病人?啊!您别以为我 在嘲笑您的病,如果我无法了解您的病,我就不会去进行治疗。对,只 有双方都说心里话,这心里话才真实可信。我刚才跟您说了,没有神经 官能症,就不会有伟大的艺术家,更有甚者,”他一本正经地伸出食指 补充道,“就不会有伟大的科学家。我再补充一点:神经官能症医生如 果自己没患这种病,别说是好医生,连合格的医生都当不上。根据神经 官能症病理学,一个医生即使没说过多的蠢话,也只是并未治愈的病 人,正如批评家是不再写诗的诗人,警察是不再偷窃的小偷。我嘛,夫 人,我不认为自己像您那样是蛋白尿患者,我在精神上也不怕吃东西, 不怕去室外,但我睡觉时要起来二十次,看到门关好了才能睡着。在那 家疗养院里,我昨天看到一位不能转动脖子的诗人,我去那里是为了订 一个房间,因为——这事我们之间说说——我在假期时要在那里治疗, 我在给病人治病时过于劳累,以致自己的病情加重。” “那么,先生,我是否也要进行这种治疗?”我外婆担心地问道。 “毫无必要,夫人。您表现出的症状,在听到我的话后自会消失。 另外,您身边有位强者,我从此把他指定为您的医生。这就是您的病, 您神经系统的过度活动。我知道怎样治好您的病,但我不会去治疗。我 只要控制您的病就已足够。我看到您桌上有一本贝戈特的书。您的神经 系统功能紊乱要是治好,就不会再喜欢他的书。然而,我难道会感到, 自己有权让您放弃这种功能紊乱带来的乐趣,以换取不能赋予您这种乐 趣的功能健全的神经系统?这种乐趣,本身就是一种疗效显著的良药, 也许其疗效优于所有药物。不,我并没有责怪您神经系统的活力。我只 是要求这种活力听命于我,我则把您交给它照管。要让它开倒车。要它 把阻止您散步、吃足够饭菜所用的力气,用来让您吃饭、读书、外出和 进行各种娱乐活动。您别对我说您觉得疲劳。疲劳是一种预想在身体中 的具体表现。您先是别去想疲劳。如果您什么时候感到略有不适,这种 情况人人会有,您就像没有感到不舒服那样,用德·塔列朗先生意味深 长的话来说,就是做个假想的健康者。瞧,它已开始给您治疗,您听我 说话时身体笔直,一次也没有倚靠,眼睛炯炯有神,气色很好,从钟上 看只过了半个小时,而您并未发现这种变化。夫人,我现在向您告 辞。” 送走杜·布尔邦大夫之后,我回到母亲独自待着的房间,几星期来 压抑在我心里的忧愁已荡然无存,我觉得母亲将会喜不自禁,她也会看 到我喜出望外,我感到双方都在不动声色地等待一个时刻到来,到那 时,我们身边的一个人将会激动,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等待像是有 点害怕,仿佛有人要从关着的一扇门进来吓唬我们,我想对妈妈说句 话,但声音发不出来,却泪如雨下,我久久地把头靠在她肩膀上,因痛 苦而悲伤,体味、接受并依恋痛苦,因为我现在知道这痛苦出自我的生 活,这就像我们喜欢因计划高尚而感到兴奋,但种种情况却使我们无法 加以实施。弗朗索瓦丝没跟我们一起高兴,使我十分恼火。她非常激 动,因为跟班和爱打小报告的门房吵得很凶。后来公爵夫人好心出面调 解,两人才表面上言归于好,夫人还原谅了跟班。公爵夫人心地善良, 如果她不听那种闲言碎语,那就最为理想。 好几天前,有人已开始知道我外婆病了,并来询问她的情况。圣卢 在信里对我说:“我不想在你亲爱的外婆贵体欠佳时,对你做出比责备 要严厉得多的事,这跟她毫无关系。但我无疑是在撒谎,如果我对你 说,即使口头上说不讲但实际上却已说出,说我决不会忘记你背信弃义 的行为,说决不会原谅你的奸诈和背叛。”但是,有些朋友认为我外婆 病得不重,或者甚至不知道她有病,他们请我第二天到香榭丽舍大街去 接他们,然后一起去看一个朋友,并到乡下参加我喜欢的晚宴。我不再 有任何理由参加这两次愉快的活动。我们对我外婆说,听从杜·布尔邦 大夫的劝告,就得多出去散步,她就马上说要去香榭丽舍大街。我要把 她带到那里是易如反掌,她坐在那里看书,听到我和朋友们谈妥碰头的 地点,我只要抓紧时间,还可以跟他们一起乘火车前往维尔-达弗雷 [386]。到了说好的时间,我外婆感到疲劳,不想出门。但我母亲有杜·布 尔邦的话垫底,竟然发起了脾气,要母亲听她的话。她想到我外婆又将 恢复神经衰弱的状况,而且不会再康复,差一点儿要哭了起来。从未有 如此晴朗、暖和的天气,正是外出散步的大好时机。太阳不断挪位,把 它那一片片轻薄织物,嵌入碎裂阳台的各个部分,晒得方石表面温热, 呈现曚昽的金色光晕。弗朗索瓦丝一直没空给女儿打电话,吃完午饭就 立刻离开我们。离开之前,她去了朱皮安的铺子,让裁缝把我外婆出门 穿的短大衣补好,这已经相当不错。这时我正好上午散步回来,跟她一 起去了做背心的裁缝铺子。“是您家少爷带您来的?”朱皮安问弗朗索瓦 丝道。“是您把他带到我这儿来,还是什么好风和好运把你们两位带到 这儿?”朱皮安虽然没上过学,却十分自然地遵守句法规则,如同德·盖 尔芒特先生在违反句法规则时——虽说十分费力——同样十分自然。弗 朗索瓦丝走了,短大衣也已补好,我外婆得把大衣穿上。她坚决不要我 妈妈跟她待在一起,独自一人没完没了地梳妆打扮,我现在知道她身体 健康,我们在亲人活着的时候对他们采取漠不关心的奇特态度,还把他 们看得比其他任何人都不如,我觉得她十分自私,待了这么长时间,可 能会使我迟到,而她明明知道我跟朋友有约会,晚饭要到维尔-达弗雷 去吃。我听到有人两次对我说她即将准备就绪之后,最终等不及了,就 先走到楼下。她最后下楼找到我,并未像平时那样请我原谅她迟到,只 见她脸色通红,心不在焉,仿佛有急事要办,把要带的东西忘了一半, 这时我走到半开的玻璃门旁,一股潮湿、暖和、发出啁啾声的空气随之 进来,如同打开水库闸门一般,但公馆冰冷的墙壁丝毫也没有因此而变 暖。 “天哪,既然你要去看朋友,我原可以穿另一件短大衣。我穿这件 衣服有点寒碜。” 我见她脸这样红,感到惊讶,知道她因为迟到了就赶紧准备。我们 刚在加布里埃尔大街通往香榭丽舍大街的街口走下出租马车,我看到我 外婆不跟我说一声就改变方向,朝围有绿色栅栏的古老小屋走去,我过 去曾在那里等候弗朗索瓦丝。当时在那里的护林员,现在仍在“侯爵夫 人”身边,这时我外婆想必要呕吐,用手捂住嘴巴,我跟随其后,登上 这建在各个花园中央的乡村小剧院的台阶。在收费处,如同在集市上马 戏场里那样,准备登台的小丑,脸上搽满白粉,亲自在门口收票,“侯 爵夫人”也一直在门口收费,只见她面孔硕大,十分丑陋,搽有劣质白 粉,在红棕色假发上戴有无边软帽,帽子饰有红花和黑色花边。但我觉 得她没有认出我。护林员没去管树木,树木的颜色正好跟他的制服相 配,他坐在她身边跟她说话。 “那么,”他说道,“您就一直待在这儿。您不想离开这儿。” “我干吗要离开这儿,先生?您倒对我说说:我在哪里会比这儿更 好?我在哪里会更加舒服,会有这一切舒适的条件?另外,总有人来来 往往,也是一种消遣;我称之为‘我的小巴黎’:我的顾客都把发生的事 告诉我。瞧,先生,有个人在五分钟前出来,是个高级行政官员。啊! 先生,”她热情地大声说道,仿佛准备用暴力来维护这种说法,只要这 公务员显出怀疑其准确性的样子,“八年来,您要听清楚,在上帝创造 的每一天,每当下午三点钟敲响,他就来到这儿,总是彬彬有礼,从未 大声说话,从不弄脏任何东西,他要待上半个多小时,在解手时看报。 只有一天他没来。当时我并没有注意到,但到晚上我突然想起:‘啊, 那位先生没来,他也许死了。’这使我有点难受,因为我喜欢好人。因 此,我第二天看到他又来了,就十分高兴,我对他说:‘先生,您昨天 没事吧?’他告诉我,他自己什么事也没有,但他妻子死了,他心烦意 乱,就没有来。他当然显得悲伤,您知道,毕竟结婚已二十五年,但他 回到这儿还是很高兴。可以感到,他那些小小的习惯都已改变。我设法 让他振作起来,就对他说:‘别灰心丧气。您还是像以前那样来这儿, 您愁眉不展时,来这儿可以散散心。’” “侯爵夫人”又恢复温柔的语气,因为她看到树丛和草坪的保护人正 和颜悦色地听她说话,不想对她进行反驳,而是剑入鞘中,这剑更像是 园艺工具或园艺标志。 “另外,”她说道,“我对顾客加以选择,不是任何人都能在我所说 的客厅里受到我的接待。有我的花卉装饰,这难道不像客厅?我的顾客 很好,总有人要送给我一枝丁香花、茉莉花或是玫瑰花,那是我最喜欢 的花卉。” 我们从未把丁香花或漂亮的玫瑰花送给这位女士,也许她对我们评 价不佳,想到这里,我不觉脸红耳赤,为避免当场受到她的严厉审判, 或者只是受到她的缺席审判,我就朝出口处走去。但是在生活中,送来 美丽玫瑰花的人并非总是最受欢迎,因为“侯爵夫人”以为我等得厌烦, 就对我说: “您是否要我给您开个小间?” 我谢绝了。 “不,您不要?”她微笑着补充道。“看来真是这样,但我十分清 楚,这种需要,不管要不要付钱都会有的。” 这时,一个衣着寒碜的妇女急忙进来,看来正好有这种需要。但她 不是“侯爵夫人”小圈子里的人,因为后者显出故作风雅者的凶狠,冷冷 地对她说: “全部客满,太太。” “是不是要等很长时间?”戴黄色头饰的可怜女士问道,脸涨得通 红。 “啊,太太,我劝您还是到别处去,因为您看,还有这两位先生等 着,”她说时指了指我和护林员,“而我只有一间可以用,其他的都在修 理。[387] “她看上去付钱不会爽快。”“侯爵夫人”说道。“她不是这里的人, 身上不干净,又不懂文明,要是让她进去,我得花一个小时的时间给她 打扫干净。我可不希罕她的两个苏。” 我等了整整半个小时,外婆才最终出来,心想她虽然待了这么长的 时间,却不会用小费来弥补这种不知趣的行为,我于是退避三舍,以免 看到“侯爵夫人”可能会对我外婆傲慢无礼,并走进一条小径,但步履缓 慢,使外婆能轻易赶上,继续跟我一起走。她很快就赶来。我想外婆会 对我说:“我让你等了很长时间,我希望你能赶上跟朋友的约会”,但她 一声不吭,因此我感到有点失望,不想主动跟她说话;最后,我抬头朝 她观看,只见她在我旁边走着,脑袋却转向另一边。我担心她还会感到 恶心。我对她看得更加仔细,发现她走路时一颠一颠,不由感到奇怪。 她帽子歪戴,大衣肮脏,显得衣冠不整,心怀不满,脸色通红,忧心忡 忡,仿佛刚被车撞倒,或是刚被人从沟里拉上来。 “我担心你想要呕吐,外婆;你感觉是否好点了?”我问她道。 她也许在想,她要是不回答我,我肯定会感到不安。 “‘侯爵夫人’和护林员的谈话,我全都听到了。”她对我说。“跟盖尔 芒特和维尔迪兰小核心的腔调再像也没有了。天哪!这些事,是用多么 漂亮的词句表达出来的啊[388]。”她又认真地作了补充,用的是她的侯爵 夫人即塞维尼夫人的话:“听到他们说话,我心里在想,他们在为我准 备告别的乐趣[389]。” 这就是她对我说的话,她在话中添加了她敏锐的感觉,她对语录的 爱好,她对古典作品的记忆,甚至加得比平时稍多,仿佛为了表明她拥 有的这一切都保存完好。但这些话,我不如说是猜到而不是听到,因为 她说出时如在嘟囔,牙齿紧咬,而这是无法用害怕呕吐所能解释的。 “好吧,”我对她说时故作轻松,仿佛并未把她身体不适看得过于严 重,“既然你有点恶心,又希望回家,我就不想让消化不良的外婆在香 榭丽舍大街散步。” “我不敢对你提出这个建议,是因为你要去见朋友。”她对我回答 道。“可怜的孩子!但既然你愿意回去,那就最好。” 我担心她发现她是怎么说这些话的。 “好了,”我突然对她说,“你说话感到累,就别再说了,你现在觉 得恶心,再说话会不舒服,你至少等到我们回家后再说。” 她伤心地对我微笑,并握住我的手。她知道我已立即猜出,不必再 对我隐瞒:她的病刚才有点发作。

  • 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2:2

    总目录

    第一卷 在斯万家这边

    第二卷 在花季少女倩影下

    第三卷 盖尔芒特那边

    第四卷 所多玛和蛾摩拉

    第二卷目录

    第一部 在斯万夫人周围

    第二部 地方的名称:地方

    人名索引

    地名索引

    文艺作品名索引

    注释

    第二部 地方的名称:地方

    两年后,我跟外婆一起前往巴尔贝克,对吉尔贝特已完全淡 漠[345]。当我接受一张新面孔的魅力时,当我希望依靠另一位姑娘的帮 助去了解意大利的哥特式大教堂、宫殿和花园时,我就伤心地在想,我 们的爱情只要是对某个人的爱,也许就并非是某种十分真实的东西,因 为如果愉快或痛苦的梦幻联想可能在一段时间里把这种爱情跟一个女子 联系在一起,甚至使我们认为这爱情必然由她唤起,相反,如果我们自 觉或不自觉地摆脱这种联想,那么,这爱情仿佛自发重生,而且仅仅产 生于我们自身,并在重生后给予另一女子。然而,在动身前往巴尔贝克 时以及我在那里逗留的初期,我的淡漠仍然有间歇性。往往是(由于我 们的生活不大按时间的顺序进行,在一天接着一天的日子里插入许多过 去的事情)我生活在吉尔贝特喜爱我的日子里,那些日子比昨天或前天 更为久远。于是,不能再见到她就突然使我感到痛苦,就像在当时那 样。曾经爱过她的自我,已几乎完全被另一自我所取代,这时又重新出 现,而这个自我的回归,往往是由于一件小事,而不是因为一件大事。 譬如,我提前来谈我在诺曼底的逗留,我在巴尔贝克时,听到我在堤坝 上迎面遇到的一个陌生人说“邮电部部长办公厅主任这家人”。然而(我 当时并不知道这家人将会对我生活产生的影响[346]),这句话在我看来 本应是一句废话,却使我感到十分痛苦,感到这痛苦的是因跟吉尔贝特 分手而早已形销骨立的自我。这是因为吉尔贝特曾当着我的面跟她父亲 谈论“邮电部部长办公厅主任”这家人,但我从未想起过这次谈话。不 过,爱情的回忆并非是记忆的普遍规律的例外,而记忆的规律则受到更 为普遍的习惯的规律制约。习惯的规律能使任何事物衰退,所以能使我 们一清二楚地回忆起一个人的事,恰恰是我们已经忘记的事(此事微不 足道,所以我们让它保存全部力量)。因此,我们记忆的最优秀部分是 在我们之外,在夹带雨水的微风之中,在一个房间的霉味中或在第一次 生火的气味中,在我们能找到我们自身之物的地方都有,但这种自身之 物,我们的智力因不去使用而并不重视,这是过去的最后存储,也是最 佳存储,在我们仿佛已欲哭无泪之时,这种存储还能使我们哭泣。是在 我们之外?不如说是在我们之中,但避开我们自己的目光,处于或长或 短的遗忘之中。唯有依靠这种遗忘,我们才能不时找到过去的自我,像 过去的自我那样对待一些事物,并重新感到痛苦,因为我们不再是我 们,而是过去的自我,这种自我所爱之人,现在对我们来说已无足轻 重。通常的记忆如光天化日一般,使过去的形象逐渐黯然失色、销声匿 迹,最后荡然无存,我们再也无法找到过去。或者确切地说,我们再也 找不到这种自我,假如几个字(如“邮电部部长办公厅主任”)没有被细 心地封存在遗忘之中,这就像一本书如果没有存放在巴黎国立图书馆 里,就有可能无法找到。 但是,这种痛苦和对吉尔贝特的爱情的重现,就像梦见的那样并不 长久。不过这次不一样,是因为在巴尔贝克,旧的习惯不复存在,这种 事也就无法长久。习惯的这些作用看起来相互矛盾,是因为习惯遵循众 多规律。在巴黎,我对吉尔贝特越来越冷漠,是由于习惯。改变习惯, 就是使习惯暂停,也就结束了习惯的工作,是在我动身前往巴尔贝克之 时。习惯有削弱作用但也有稳定作用,能引起解体也能使解体无限期地 持续下去。多年来,我每天都勉勉强强地把今天的精神状态描绘在昨天 的精神状态上面。在巴尔贝克是一张新床,每天早上有人把跟在巴黎时 不同的早餐送到床边,这新床不会再支持曾孕育出我对吉尔贝特的爱情 的思想:在某些(确实相当罕见的)情况下,定居生活会使每天过得一 模一样,因此赢得时间的最好办法是换个地方。我去巴尔贝克旅游,如 同康复病人初次出门,而出门只是为了有痊愈的感觉。 这种旅游,我们现在一定会乘坐汽车,认为这样更加舒服。大家将 会看到,坐汽车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加真实,因为我们在旅途中会更加清 楚地看到地貌的各种变化。但是,旅游的特殊乐趣并非是能够在途中下 车、在疲倦时停车,而在于使动身时和到达时的差别,不是尽量使我们 感觉不到,而是尽量使我们有深刻的感觉,并完全地、完整无缺地感到 这种差别,让这种差别铭刻在我们思想之中,即使我们只是在想象中从 我们生活的地方一直来到我们向往的一个地方的中央,而且是一跃而 至,在我们看来,这一跃显得神奇,不是因为跨越的距离,而是因为把 个性不同的两地联系在一起,把我们从一个名称带到另一名称,还因为 概括了(比散步概括得好,散步时想在什么地点停下就能停下,因此没 有终点)在火车站这种特殊地点完成的神秘活动,而火车站可以说不是 城市的组成部分,但却包含着城市人格的本质,犹如火车站的一块牌子 上写有城市的名称。 但是,我们的时代在任何事情上都有一种癖好,非要把事物展现在 周围的真实环境之中,并因此而去除本质的东西,那就是使事物与真实 环境隔绝的思想活动。我们“展示”一幅画,是在同时代的家具、小摆设 和墙饰中间,真是乏味的背景,而在今天的公馆里,擅长设置这种背景 的是昨天一无所知、现在却在档案馆和图书馆度过时日的家庭主妇,在 这种背景中,我们在吃晚饭时观看的杰作,并未使我们感到应有的那种 心醉神迷的乐趣,这种乐趣只有在博物馆的一个展厅里才能得到,这展 厅四壁光秃,毫无特色,却是艺术家潜心创作的内心世界的绝妙象征。 可惜的是,我们远行的出发点——火车站这种美妙的地点也是悲惨 的地点,因为奇迹虽说在此产生,并使现在还只是存在于我们思想中的 那些地方,即将成为我们生活的地方,出于同样的原因,在走出候车室 时就必须放弃立即返回我们刚才所在的熟悉的房间的想法。必须对回家 睡觉不抱任何希望,因为我们已经决定进入通向神秘世界的奇臭难闻的 洞穴,进入一个顶部装有玻璃的大工场,就像圣拉扎尔工场那样,我到 这工场里去寻找开往巴尔贝克的火车,这工场在开膛破肚的城市上方展 现广阔的天空,只见天空色彩刺目,带有悲剧的重重威胁,如同曼坦那 或韦罗内塞笔下接近巴黎现代特色的天空,在这种天空下只能完成某种 可怕而庄严的行为,如铁路上火车离站或十字架的竖立[347]。 我躺在巴黎的床上,仅从大雪纷飞之中遥想巴尔贝克的波斯式教 堂,此时我的身体对这次旅游并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我的身体开始提 出异议,只是在得知下面的事情之后,那就是它将参与此事,而在到达 的那天晚上,我将被带到它所陌生的“我的”房间。它反抗得更加厉害, 是因为我在动身前夕得知,我母亲不陪同我们前往,因为我父亲在跟德 ·诺普瓦先生一起去西班牙之前要留在部里,就情愿在巴黎郊区租一幢 房子居住。不过,观赏巴尔贝克的美景,在我看来并不会因为需要付出 痛苦的代价而使人兴味索然,相反,我觉得这痛苦能表现和保证我即将 寻求的印象具有真实性,这种印象无法取代,任何被认为等同的景色不 能取代,任何我能去观看却又不会因此而妨碍我回到自己床上睡觉 的“全景”也不能取代。我并非第一次感到,喜欢和有乐趣并不相同。我 觉得自己想往巴尔贝克已想到内心深处,所以我的大夫在我动身那天上 午,见我显出痛苦的神色,感到惊讶,就对我说:“我向您保证,我只 要能有一星期的时间去海边乘凉,我不用别人请就会去。您会看到赛 马、帆船比赛,真好。”而我已经知道,在去观看贝尔玛演出之前就早 已知道,我喜欢的任何东西只有在痛苦的追求之后才会呈现,而在追求 的过程中,我必须首先为这最大的好处而牺牲我的乐趣,而不是在其中 寻求这一乐趣。 我外婆对我们动身的想法自然有点不同,她总是像过去那样,希望 别人给我的礼物要有艺术性,就像在这次旅行中给我一个“考验”,这考 验颇有古意,就是我们在旅途中一半乘火车,一半乘马车,来重走塞维 尼夫人当年从巴黎到“东方”途经肖纳和“蓬托德梅尔”走过的路程[348]。 但我外婆不得不放弃这一计划,因为我父亲不准,他知道我外婆要组织 一次智力上硕果累累的旅行,就预料会多次赶不上火车,会有许多行李 丢失,会多次咽喉疼痛和违警罚款。不过她至少感到高兴,因为她想 到,我们要去海滩时,决不会因为她喜爱的塞维尼所说的讨厌的一车人 [349]突然来临而去不成,因为我们在巴尔贝克没有一个熟人,勒格朗丹 并没有主动提出要写信把我们介绍给他姐姐。(我外婆没有要他写介绍 信,我的姨婆塞莉娜和维克托娃对此并不赞赏,她们俩在他姐姐是姑娘 时就认识她,为了显示过去的那种亲密关无间,至今仍叫她“勒内·德·康 布勒梅”,并保存着她送的礼物,那些礼物成为一个房间的装饰,也成 了谈话中的点缀,但跟目前的现实并不相称,她们俩认为,给我们受到 的侮辱雪耻的办法,是在勒格朗丹老夫人家里不再说出她女儿的名字, 只是在走出她的家门之后才用下面这种话来相互祝贺:“我没有[350],我 觉得他们会明白的。”) 因此,我们只是在巴黎动身,乘坐一点二十二分的火车,这班火 车,我以前喜欢长时间在火车时刻表上寻找,每次都会感到激动,几乎 感到动身的美妙幻觉,所以在想象中对这班火车十分熟悉。我们确切地 想象出一种幸福的特点,是因为这幸福使我们产生的种种欲望的同一 性,而不是在于我们对这幸福所了解的情况的准确性,所以我觉得自己 了解这班火车的详细情况,就毫不怀疑在这天的天气开始变得凉爽时, 我将会在车厢里感到一种特殊的愉悦,并认为在接近某一车站时,我将 看到某种效应;因此,这班火车总是在我脑海中展现同样一些城市的形 象,这些城市我用这火车在下午穿过的那几个小时的光线来包裹,我觉 得它跟其他火车都不相同;我就像我们对待一个人那样,虽说从未跟此 人见过面,却喜欢在想象中认为已成为此人的朋友,同样,我最终把特 殊而又不变的面貌赋予这具有艺术性的金发旅行者,这位旅行者会带我 上路,我在圣洛大教堂[351]的脚下跟他告别,然后他朝着夕阳西下之处 远去。 我外婆不能这样“傻乎乎地”去巴尔贝克,会在一位女友家待上二十 四小时,我当天晚上就会从那里启程,是因为不想打扰,同时也为了能 在第二天白天看到巴尔贝克教堂,我们已经知道,这教堂离巴尔贝克海 滩相当远,我在参观后也许无法赶到海滩开始进行我的海水浴治疗。在 令人痛苦的第一夜之前,感受到我旅行中想见到的美妙物体,我也许就 不会十分难受,因为在这第一夜,我将进入新居,并要在其中生活。但 首先得离开旧居;我母亲已作出安排,准备在那天搬到圣克卢去住,她 已做好或假装做好一切准备,在把我们送到火车站之后直接去圣克卢, 而不是回家后再去,因为她怕我不愿去巴尔贝克,而是跟她一起回家。 她甚至借口在她刚租下的房子里有许多事要做,而她又时间紧迫,实际 上是不想让我感受到这种离别的痛苦,她决定在火车启动之前就离开我 们,离别在火车启动以前隐藏在来来往往和各种准备之中,现在却突然 显得无法忍受,因为它已无法避免,完全集中于无能为力却又无比清醒 的漫长时刻之中。 我第一次感到我母亲没有我也能生活,这不是为我而生活,而是另 一种生活。她即将跟我父亲住在一起,她觉得我身体不好,又神经过 敏,使我父亲的生活变得有点复杂和忧伤。这离别使我感到更加难受, 是因为我心里在想,在我母亲看来,这离别也许是我接二连三使她感到 失望的终结,这些失望她并未对我说出,但在失望之后,她看到了一起 度假的难处;这可能也是一种生活的初次尝试,对这种生活她已开始逆 来顺受,是为了将来,因为我父亲和她的岁月将会不断消逝,在这种生 活里,我见到她的时间将会减少,而在我噩梦中从未出现过的事将会出 现,那就是她对我来说将变得有点陌生,并成为这样一位女士,有人会 看到她独自回到一幢我不在里面的房屋,并向门房询问是否有我的来 信。 我勉强回答了想帮我拿手提箱的火车站雇工。我母亲为安慰我,使 用了她觉得最有效的方法。她认为假装没有看到我的忧伤并无益处,就 温柔地拿我的忧伤来开玩笑:[352]“那么,巴尔贝克教堂要是知道,有人 准备哭丧着脸去看它,又会怎样说呢?罗斯金所说的愉快的旅行 者[353],难道就是这样?另外,我将会知道,你是否已适应新的环境, 即使相隔千里,我仍将跟我的小宝贝在一起。你明天将收到妈妈的一封 信。” “女儿,”我外婆说道,“我看到你就像塞维尼夫人那样,眼前有一 张地图,我们就一刻也不会分开[354]。” 然后,妈妈想办法给我解闷,她问我晚饭时会点什么菜,她赞赏弗 朗索瓦丝,称赞女仆把一顶帽子和一件大衣改制后使她无法辨认,因为 当初我姑婆这顶上面饰有大鸟的新帽子,以及这件饰有许多难看图案和 煤玉的新大衣,曾使我妈妈感到厌恶。但是,大衣现在已不能穿了,弗 朗索瓦丝就把它给翻个面,把颜色好看的无纹饰单色织物的反面当正面 用。至于帽上的大鸟,由于已经弄坏,早已被扔掉。一首民歌里说,头 脑清醒的艺术家竭力用精致的装饰来点缀农舍的正面,在大门上方恰到 好处的地方开出一朵白色或淡黄的玫瑰,看到这种精致的装饰,有时难 免动心;同样,丝绒结、蝴蝶结,如出现在夏尔丹[355]或惠斯勒[356]的 一幅肖像画里,会使人感到心醉神迷,而弗朗索瓦丝则把这些结置于这 顶帽子上,显示出无懈可击的纯朴情趣,帽子顿时变得十分迷人。 如追溯到更加久远的年代,谦虚和正直往往使我们老女仆的脸显出 高尚的神色,这个持重而不自卑的女人,能“恪守身份并保持地位”,在 出去旅行时把送给她的那些衣服穿上,以便跟我们待在一起时看上去相 称,但又不显出招眼的样子,她身穿旧的樱桃红呢大衣,毛皮围领上并 无硬毛竖起,使人想起一位年老大师在《伟大时刻》[357]一书中描绘的 布列塔尼的安娜[358]的种种形象中的某个形象,在这些形象中,一切都 安排得恰如其分,总体的情感十分平均地分散到各个部分,因此,服装 华丽而古老的特点表现出的虔诚的庄重,跟眼睛、嘴唇和双手所表现的 完全相同。 说到弗朗索瓦丝,就不能谈论思想。她一无所知,是指其全部含 义,那就是一无所知等于一窍不通,除非是罕见的真理,即那些能被心 灵直接感知的真理。巨大的理念世界对她来说并不存在。但是,她目光 清澈,鼻子和嘴唇的线条柔和,所有这些明证是许多有教养的人所缺乏 的,因为它们若是存在于这些人身上,就会是极其高雅和杰出思想的崇 高表现,而看到她的目光、鼻子和嘴唇这些明证,我们就会感到局促不 安,如同看到一条狗聪明和善良的目光,只是我们十分清楚,人类的概 念跟狗毫不相干,于是,我们可以扪心自问,在其他那些卑贱的兄弟中 间,在农民中间,是否存在着像世上杰出人士那样思想朴实的人,或者 不如说这些人因命运不公而被迫生活在头脑简单的人们中间,没有受到 启蒙,但从本性和本质上说却跟大部分受过教育的精英更加接近,这些 人犹如神圣家族的失散成员,误入歧途,丧失理智,他们是聪慧过人之 士的亲属,却仍处于童年时代,这些人——由于才能在他们眼睛发出的 显而易见的光芒中展现,不过这光芒无所事事——有才能,缺少的只是 知识。 我母亲见我热泪难忍,就对我说:“雷古卢斯[359]总是在重大场 合……再说,你这样妈妈也不喜欢。我们引用塞维尼夫人的话,就像你 外婆那样:‘我不得不使用你所缺乏的全部勇气[360]。’”她想起对别人的 情感可以消除自私的痛苦,就尽量让我高兴,并对我说,她去圣克卢会 一路顺风,还说她对订好的出租马车感到满意,车夫很有礼貌,马车也 很舒适。我竭力对这些琐事报以微笑,并点点头,显出赞同和满意的神 色。但这些琐事只能使我更加确切地想象出妈妈离开的情景,我于是看 着她,心里感到十分难受,仿佛她已经离我而去,只见她头戴为去乡下 而买的圆草帽,身穿轻薄的连衣裙,穿这种裙子,是因为要在炎热的天 气作这次长途跋涉,但也使她判若两人,成了“蒙特勒图”别墅的人,但 我不能在那里见到她。 为避免旅行会使我引发呼吸困难的毛病,医生建议我在动身时喝下 略微过量的啤酒或白兰地,以便处于他所说的“欣快”状态,这样神经系 统就会暂时不再脆弱。我还无法决定是否要这样做,但至少希望我外婆 承认,一旦我决定这样去做,就能为自己来行使这种权利和智慧。因 此,我在谈论此事时,仿佛我犹豫不决的只是喝酒的地点,即在车站餐 厅还是在餐车。但在这时,我外婆脸上露出责备的神色,她看来不想谈 论这种想法,于是我突然决定去喝酒,因为必须采取这一行动才能证明 我的自由,而口头宣布这一行动必然会引起反对,我立刻大声说 道:“怎么!怎么!你知道我的病有多重,你知道医生对我说了些什 么,可你却对我提出这种劝告!” 我把自己的不舒服跟外婆解释清楚之后,她露出十分抱歉而又极其 和善的表情,并回答道:“那么,你快去买啤酒或甜烧酒,只要你喝了 舒服就行。”我听了扑到她怀里,在她脸上到处亲吻。我去餐车喝下的 酒大大超过限量,是因为我感到如果不这样喝,我的病就会发得过于厉 害,并觉得这样她就会非常难过。到了第一站,我又回到我们的车厢, 这时我对外婆说,我去巴尔贝克是多么高兴,说我感到一切都会顺利解 决,说我其实会很快习惯于远离妈妈的生活,并说乘这班火车舒服,餐 车的服务员和列车员都非常亲切,我真希望以后经常乘这班车,以便能 再次见到他们。但我外婆看来并未像我这样因所有这些好消息而感到高 兴。她在回答我时没有朝我看一眼:“你也许应该睡一会儿。”说完她把 眼睛转向窗子,窗帘已被我们拉上,但并未把玻璃窗全部遮住,因此, 太阳能把沉睡般的暖和光线,投射到车厢的打蜡栎木门上和软垫座椅的 呢绒面料上(这犹如在做广告,但对于跟大自然混为一体的生活来说, 这种广告的说服力要比车厢里挂得过高的广告大得多,车厢里那些广告 是铁路公司所做,上面画有各地景色,但我看不出是哪些地方),而同 样的光线正在林中空地上睡午觉。 但是,当外婆以为我已闭上眼睛时,我却不时看到她戴着饰有大圆 点的面纱,瞥我一眼,收回目光,又瞥一眼,仿佛一个人为养成这种习 惯,正在努力进行一种困难的练习。 于是,我就跟她说话,但她似乎并未因此而感到愉快。我却不同, 我自己的声音使我感到愉悦,使我感到愉悦的还有我身体极其难以觉察 的内心活动。因此,我竭力使这些活动继续进行,我让自己的每个声调 变化都在词语上长时间停留,我感到自己的每道目光都恰恰是在它所停 留的地方,而在那里停留的时间则超过通常的时间。“好了,你休息 吧,”外婆对我说道,“你要是睡不着,就看点书。”她把塞维尼夫人的 一本书递给了我,我翻开来看,她则在专心阅读博塞让夫人《回忆 录》[361]。她出去旅行,总要带上这两位夫人的书各一本。这是她喜爱 的两位作家。这时我故意使头部保持不动,我做出一种姿势并保持不 变,就感到十分快乐,我仍然拿着塞维尼夫人的书,但没有打开,我并 未低头看它一眼,看到的只有眼前的蓝色窗帘。观看这窗帘使我感到美 妙无比,谁要是叫我别去观赏,我会不加理睬。窗帘的蓝色,也许并非 因其美丽,而是因其勃勃生机,使我感到仿佛已完全抹去其他所有颜 色,即从我出生那天起直至我喝完酒以及酒开始起作用时我所看到的其 他所有颜色,以致在我看来,除了窗帘的这种蓝色之外,其他颜色仿佛 并不存在,如同先天性盲人眼前是一片漆黑,这些盲人到后来才动手 术,并终于见到各种颜色。一位老列车员走来要我们出示车票。他制服 上装的金属纽扣发出银光,使我见了心醉神迷。我想请他坐在我们身 边。但他已走到另一车厢,我于是恋恋不舍地想到铁路员工的生活,他 们在铁路上度过自己的所有时间,每天都会见到这位老列车员。我观赏 蓝色窗帘以及自己嘴巴半张时所感到的乐趣,终于开始减少。我结束静 止状况,并活动了一下;我打开外婆递给我的书,把注意力集中在我所 选择的那几页上。我在阅读过程中感到自己对塞维尼夫人越来越欣赏。 不能被十分肤浅的特点所欺骗,这些特点跟时代和沙龙生活有关, 并使某些人认为它们造就了他们的塞维尼风格,只要他们说出这样的 话:“您可以叫我来,亲爱的”,或者说:“这位伯爵在我看来十分风 趣”,或者说:“翻晒草料是世上最美妙的事[362]”。西米亚纳夫人自以为 跟外婆相像,是因为写下这样的话:“德·拉布利先生身体极佳,先生, 听到他自己去世的消息,他完全能受得了”,或者是:“哦!亲爱的侯 爵,您的信我是多么喜欢!没法不回此信”,或者还有:“我感到,先 生,您欠我一封回信,而我欠您几个香柠檬树木制的鼻烟盒。我还清了 八封信的债,但别的信还会来……;地里从未有这么多的出产。这显然 是要让您高兴[363]。”她也用这种笔调写出谈论放血治病、柠檬树木等的 信,并自以为像是塞维尼夫人亲笔所写。但我外婆观察塞维尼夫人,则 是从其内心、从其对家人和大自然的热爱,她教我要喜爱塞维尼夫人书 信真正的美,这种美跟上述的美完全不同。这种美将在不久之后使我印 象深刻,因为塞维尼夫人是一位大艺术家,跟我即将在巴尔贝克遇到的 一位画家属于同一类型,这位画家在我对事物的看法上产生了极其深刻 的影响,他名叫埃尔斯蒂尔。我在巴尔贝克认识到,他跟她以同样的方 式向我们展示事物,即根据我们感知的先后,而不是首先解释它们的起 因。但在那天下午,在那节车厢里,我在重读出现月光的那封信时,已 感到心醉神迷:“我无法抵挡诱惑,我戴上所有不是非戴不可的帽子, 穿上所有不是非穿不可的上衣,来到这玩槌球的林荫道,只见空气清 爽,跟我房间里一样;我看到千百个希奇古怪的人和物,穿黑白衣服的 修士,好几个穿灰白衣服的修女,到处乱扔的内衣,几个直挺挺地靠在 树上隐蔽的男人,等等。[364]”我为自己后来所说的塞维尼夫人《书简 集》中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面(她描绘景色以及性格的方式,不是跟他 一样?)而感到陶醉。 傍晚,我把外婆送到她女友家里,并在那里待了几个小时,然后, 我独自乘上火车,并没有觉得降临的夜晚难熬;这是因为我不用在监狱 般的旅馆房间里过夜,这种房间里我睡着时如同醒来一般;我周围是火 车里陪伴着我的各种运动产生的镇静作用,我要是睡不着,它们就主动 跟我说话,用它们发出的嘈杂声来给我催眠,而在我听来,这声音如同 贡布雷教堂的钟声,有时一种节奏,有时另一种节奏(根据我的幻想, 首先听到四个相同的十六分音符,然后听到一个十六分音符猛冲一个四 分音符);它们抵消我失眠的离心力的方法,是在这离心力上施加相反 的压力,使我保持平衡,处于静止不动的状态,并很快进入睡眠状态, 感到的印象使我不由耳目一新,我如同在大自然和生命的怀抱中休息, 又有天神守护,而我仿佛在一时间化作一条鱼,在海洋中睡觉,在昏睡 中随波逐流,或变成一只鹰,只倚靠风暴展翅翱翔。 旭日东升是乘火车长途旅行的一位伴侣,就像清煮蛋、画报、牌 戏、河流那样,河面上一艘艘小船拼命往前划,却并未前移。有时,我 回想前面几分钟我脑子里的种种想法,以弄清我刚才是否睡着(我因犹 豫不决而对自己提出这一问题,正是这犹豫不决在对我提供肯定的回 答),我看到窗玻璃上,在一片黑色小树林上方,有几朵呈凹形的云, 其柔软绒毛般的边缘为粉红色,固定不变,如死去一般,也不会再改 变,犹如用来染翅膀上羽毛并被翅膀吸收的粉红色,或像画家随心所欲 地涂上粉红色的水粉画。但我感到,恰恰相反,这颜色既不是死气沉 沉,也不是随心所欲涂上,而是必不可少而又生气勃勃。这颜色后面很 快就堆积起储备的光线。这颜色鲜艳起来,天空则变成肉红色,我把眼 睛贴在窗玻璃上,想看得更加清楚,因为我感到这肉红色跟大自然的秘 密存在有关,但这时铁路线改变方向,火车转弯,窗框中早晨的场景被 一座村庄的夜景所取代,村庄里的屋顶在月光下呈蓝色,地上如同布满 油污的洗衣池,像是夜色下乳白色贝壳,而天空中仍然星星密布,我正 在因见不到天上那条粉红色带而感到遗憾,这时却重新看到,但它已变 成红色,出现在对面的窗子上,然后在火车第二次拐弯时消失;因此, 我把时间用在从一扇窗奔向另一扇窗,以便把颜色鲜红、变幻无常的美 丽早晨在面对面的两扇窗上断断续续地出现的一个个片断连接在一起, 形成持续的整体画面。 地面变得高低不平,十分陡峭,火车在两座大山间的一个小站停 车。峡谷底部,激流岸边,只能看到一幢铁道看守人的房屋,这屋子陷 入水中,水在贴近窗子下端的地方流过。假设一个人可能由土地出产, 我们能在此人身上品尝到土地的特殊魅力,农家姑娘就更是如此,我过 去曾很想看到这农家姑娘现身,当时我独自一人在梅塞格利兹这边、在 鲁森维尔的树林里散步;如果这样,此人想必是身材高大的姑娘,我看 到她从这屋子里出来,走在东升的旭日照亮的小路上,拿着一罐牛奶朝 车站走来。这山谷因两座高山而跟世界的其他部分隔绝,她生活在山谷 里,见到的想必只有在此停留片刻的那些列车里的乘客。她在一个个车 厢里走过,向已经醒来的几位旅客兜售牛奶咖啡。她的脸被晨曦映红, 比天空还要粉红。我在她面前感到生活的欲望,这种欲望在我们心里重 现,是每当我们重新意识到美和幸福之时。我们总是忘记美和幸福具有 个性,我们在思想中用一种传统的类型取而代之,我们形成这种类型的 方法,是在我们喜欢的各种面孔中或我们了解到的种种愉悦中得出一个 折中的面孔或愉悦的类型,因此,我们拥有的只是一些抽象的形象,这 些形象无精打采、平淡无奇,因为它们缺乏的正是跟我们了解的事物不 同的新事物的特点,而这种特点却是美和幸福所特有的。我们对生活有 着悲观的看法,并认为这种看法正确,因为我们自以为在生活中考虑到 幸福和美,而实际上我们却已把它们忽略不计,并用一些混合物取而代 之,而在这些混合物中,丝毫也没有幸福和美的踪影。因此,一个文人 听到别人跟他谈起一部新出的“优美作品”,看也不看就厌烦地打起哈 欠,因为在他的想象之中,这是他看过的所有优美作品的一种复合物, 而一部优美作品具有个性,无法预料,并非由以前所有杰作的总和构 成,而是由完全吸收了这些杰作的总和之后也无法找到的东西构成,因 为这恰恰是这总和之外的东西。那个文人刚才还觉得厌烦,但在了解这 部新作之后,立即对这部作品所描绘的现实感到兴趣。这美女的模样, 跟我独自一人时思想中呈现的美的种种典范不同,使我立刻对某种幸福 产生兴趣(这是我们能对幸福产生兴趣却又总是特殊的唯一形式),而 这种幸福,只要在她身边生活就能成为现实。但习惯的暂时消失在这里 也起到很大作用。我使这个卖牛奶的姑娘得益于我那完整无缺的存在, 这存在能品尝巨大乐趣,并且就在她的面前。平时,我们在生活中把自 己的存在压缩到最低限度,我们的大部分官能处于睡眠状态,因为这些 官能依赖的是习惯,而习惯知道该做什么,并不需要官能。但是,在旅 途的这个早晨,我生活的习惯消失,地点和时间又有了改变,官能的存 在就变得不可或缺。我那定居而不早起的习惯已经消失,我所有的官能 因此赶来取而代之,并互相竞争,比哪个干劲更足——全都像汹涌的波 涛,上升到罕见的高度——从最低级的官能到最重要的官能,从呼吸、 食欲、血液循环到感觉和想象都是如此。我不知道,我让自己相信这姑 娘跟其他女子都不相同,是因为这些地方的粗犷魅力使她增色,还是她 的魅力使这些地方增色。生活本应使我感到美妙,只要我能每小时跟它 一起度过,陪它到激流边、奶牛旁、火车上,一直待在它身边,感到自 己是它的熟人,在它的思想中有我一席之地。生活本应使我了解乡村生 活和清晨的妩媚之处。我对她招手,让她来给我倒牛奶咖啡。我需要被 她看到。她没有看到我,我就叫她。在她十分高大的身体上方,她脸色 金黄、粉红,仿佛站在一扇被照亮的彩画玻璃窗后面。她转身过来,我 无法把目光从她脸上移开,只见她的脸越来越大,如同太阳一般,这太 阳可以凝视,并会一直来到你的跟前,任你在近前观看,其金色和红色 使你眼花缭乱。她向我投来敏锐的目光,但这时列车员把车门关上,火 车启动;我看到她离开车站,又从小路回去,现在天已大亮:我正在离 开晨曦的时光。我的兴奋是由这姑娘引起,或者相反,这兴奋产生了我 在她身边所感到的大部分乐趣,不管怎样,她跟这乐趣融合在一起,因 此,我想再次见到她的欲望,首先是精神上的欲望,是不想让这种兴奋 状态完全消失,是不想跟她永远分开,因为她即使并不知道,却促成了 这种状态的产生。这不仅是因为这种状态使人感到愉快。这尤其是因为 (由于绳子拉紧时或牛筋加快振动时会发出声音或改变颜色)这状态使 我看到的事物具有另一种音调或色调,并把我像演员那样带到一个极其 有趣的陌生世界;这美女仍在我视野之中,在火车加速时,她如同一种 生活的组成部分,这种生活跟我熟悉的生活不同,被一条镶边的带子跟 后一种生活隔开,在这种生活里,事物唤起的感觉不再相同,而现在要 走出这种生活,对我来说如同死亡一般。我要使自己产生至少跟这种生 活有关的温馨感觉,只须住在这小车站附近,每天早晨能来向这个农家 姑娘买牛奶咖啡。但可惜的是,她永远不会存在于另一种生活之中,我 此刻正越来越快地前往这种生活,而我逆来顺受地接受这种生活,只是 因为可以制订出种种计划,使我能有朝一日再次乘坐这班列车,并在这 个车站停留,这个计划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给与此相关的心情提供养 料,这心情积极、实际、机械、懒惰而有离心力,是我们的思想状态, 因为我们的思想不愿作出努力,不想用不谋私利的方式从总体上加深我 们感受到的愉快印象。而由于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希望继续思念这农 家姑娘,我们的思想就情愿想象她在将来显身,巧妙地为她的重现创造 条件,这样做我们虽然对她的本质一无所知,却可以使我们不必费力地 在自己心中把她重新塑造出来,并使我们有希望从外界重新得到她。 有些城市的名称,如韦泽莱或沙特尔,布尔日或博韦,是用省略的 形式来表示该市的主要教堂。我们经常使用城市名称的部分含义,如涉 及的是我们还不了解的地方,最终会把这名称完整无缺地雕刻出来,从 此刻起,当我们想要在名称中注入这城市——我们从未见到过的城市 ——的概念,这名称如同铸模那样,会使城市铸出一个个相同的花纹, 使它具有同样的风格,并使它变成一种大教堂。然而,那是在一个火车 站,在一家车站餐厅上方,我在一蓝色信号器上看到白色的城市名称, 字体接近波斯体,那就是巴尔贝克四个字。我迅速穿过车站以及终点为 车站的大道,我询问沙滩位于何处,以看到教堂和大海;对方似乎听不 明白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巴尔贝克老城,巴尔贝克陆地,是我这时所在 之处,这既不是海滩也不是港口。当然,根据传说,渔民们是在海上发 现显示圣迹的基督,在离我几米远的那座教堂里,有一个彩画玻璃窗展 示的就是这一发现,而建造教堂的中殿和塔楼所用的石料,正是取自被 波涛拍击的悬崖峭壁。但这大海,因这个原因而在我想象之中让海水流 到这彩画玻璃窗下面,实际上却在五里[365]开外的地方,即在巴尔贝克 海滩,而教堂圆顶旁的钟楼,我曾在书中看到,这钟楼其实是诺曼底一 峭壁,上面狂风频袭,飞鸟盘旋,所以在我想象之中,总觉得其底部溅 到掀起的波涛余沫,钟楼耸立在广场上,广场是两条有轨电车线路的交 叉点,对面有一家咖啡馆,金字招牌上写有“台球”二字;钟楼后面是一 幢幢房屋,屋顶上并未出现一根桅杆。而教堂——它跟咖啡馆引起了我 的注意,引起我注意的还有我要向他问路的行人,以及我即将返回的火 车站——跟其他一切融为一体,仿佛是那天黄昏的一个意外产物,而在 黄昏时分,鼓起的柔软圆顶在天上如同水果,上面的阳光跟房屋烟囱上 的一模一样,把粉红、金黄和多汁的果皮照得成熟。但我只想考虑那些 雕塑的永恒含义,因为那时我已认出各位使徒,我曾在特罗卡德罗博物 馆看到他们的铸造塑像,这时他们分列圣母两旁,站在门廊深深的门洞 前面,等待我的光临,仿佛在迎接我。他们塌鼻、弓背,脸上表情亲 切、温和,仿佛唱着某一天的《阿莱路亚》[366],并想走上前来欢迎。 但你可以发现,他们的表情像死人那样一成不变,只有在你围着他们转 时才会改变。我心里在想:是在这里,这就是巴尔贝克教堂。这广场仿 佛知道自己的光荣,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巴尔贝克教堂的地方。我在此之 前所看到的,只是这座教堂的一些照片,还有门廊里那些赫赫有名的使 徒和圣母的照片,只是复制品而已。现在,是真实的教堂,是真实的塑 像,是千真万确、独一无二:远胜过去。 也许还不如过去。如同一个年轻人,在考试或决斗那天,觉得他被 提问这件事或他射出的子弹都是小事一桩,因为他想到自己具有丰富的 知识和十足的勇气,并希望能表现出来,同样,我在思想中把门廊里的 圣母塑像高高竖起,并舍弃我曾见到过的种种复制品,我思想中的圣母 不像复制品那样会饱经沧桑,即使复制品被毁也能完整无缺地保存下 来,并具有举世无双的价值,我在思想中惊讶地看到,这座曾被我的思 想雕塑过千百次的塑像,现在已恢复其石头的外表,在我伸手可及的地 方占据一席之地,其对手是一张竞选广告和我手杖尖尖的末端,这塑像 跟广场拴在一起,跟大街口无法分隔开来,不能避开咖啡馆和公共马车 办公室里投来的目光,塑像脸上照到的是夕阳的一半光线——而没过多 久,在几小时之后,则是路灯的灯光——另一半光线则照到贴现银行办 公室里,与此同时,这家信贷银行的分行因糕点铺厨房里逸出的难闻气 味而忍受个人的暴虐,以致当我想在这石雕上留下自己的签名时,是 她,是在此之前被我赋予一种普遍存在和无法捉摸之美的圣母,即巴尔 贝克的圣母,唯一的(唉!意思是独一无二的)圣母,身上带有隔壁房 屋上那种烟炱,会向所有来此瞻仰她的崇拜者展示她无法擦掉的我用粉 笔画的线条和构成我名字的字母,总之,她是我向往已久的不朽艺术作 品,我觉得她跟教堂一样,已变成石头做的小老太婆,我能量出她的身 高,数出她的皱纹。时间流逝,我得回到火车站,等待我外婆和弗朗索 瓦丝的到来,以便一起去巴尔贝克海滩。我想起曾读到关于巴尔贝克的 描述,以及斯万说的话:“十分美妙,跟锡耶纳[367]一样美。”我只是把 自己的失望归咎于偶然的原因,比如我当时情绪不佳,感到疲劳,以及 我不善于观察,并竭力安慰自己说,对我来说原封不动的还有其他一些 城市,我也许能在不久的将来,像进入珍珠般的雨水中那样,来到坎佩 莱溪流的清凉淙淙声中,穿过蓬阿旺发绿和粉红的反光[368];但对于巴 尔贝克,我一旦进入其中,就仿佛微微打开一个本应密封的名称,在我 不慎打开这个口子之后,以前在里面的所有形象均被逐出,乘机而入的 是一辆有轨电车,一家咖啡馆,广场上的行人,贴现银行的分行,是无 法抗拒地被外部压力和大气压力推进去的,进入到各个音节的内部,这 些音节在关上大门之后,现在让这些事物和人排列在波斯式教堂的门廊 周围,并将永远把这些人和物留在那里。 当地的小火车将把我们送到巴尔贝克海滩,在这小火车里,我找到 了外婆,但只找到她一人——因为她叫弗朗索瓦丝先走,以便预先做好 一切准备(只是她对弗朗索瓦丝说话有误,使女仆乘上反方向的火 车),此时此刻,弗朗索瓦丝的火车无疑是朝南特飞驶而去,她也许要 到波尔多才会睡醒。我刚在充满夕阳余晖和下午持续炎热的车厢里坐下 (唉!这余晖使我在外婆的脸上充分地看到持续炎热使她多么疲惫), 她就问我:“那么,巴尔贝克怎么样?”说时脸带热情的微笑,她希望我 非常愉快,并认为我已有这种感觉,因此我不敢立即向她承认自己的失 望。另外,我的思想曾经寻求的印象,使我感到的兴趣已不如以前,因 为我的身体需要习惯的那个地点正越来越近。这时离终点还有一个多小 时的路程,而到了终点,我要设法想象出巴尔贝克旅馆经理的模样,但 这时对他来说,我还并不存在,我真希望在向他作自我介绍之时,陪伴 我的人比我外婆有名,而我外婆肯定会跟经理讨价还价。我觉得经理会 有点傲慢,虽说这时他的模样还十分模糊。 这小火车会不时让我们停在巴尔贝克海滩前的一个车站上,这些车 站的名称(安卡维尔、马古维尔、多维尔、蓬塔库勒弗尔、阿朗布维 尔、老城圣马斯、埃尔蒙维尔、曼恩维尔)使我感到奇特,在书中看 到,它们也许会跟贡布雷邻近的某些地方的名称有关。但是,在一位音 乐家的耳朵听来,两个动机虽说由好几个相同的音符构成,但如和声和 配器的风格不同,就可能毫无相同之处。同样,这些由沙砾、狂风肆虐 的空旷空间和盐分构成的不堪入耳的名称,使城市这个词唯恐避之不 及,如同Pigeon-vole(鸽子飞[369])中的vole(飞)那样,却使我根本不 会想到鲁森维尔或马丹维尔这样的名称,这两个名称因我常常听到姑婆 吃饭时在“厅”里说出,具有某种内在的魅力,其中也许还混杂着部分果 酱味、木柴燃烧的气味和贝戈特的一本书的味道,以及对面房屋上砂岩 的颜色,这些名称像气泡那样从我记忆深处浮到上面,在到达表面之前 虽然要穿过一层层叠在一起的不同环境,却至今仍保存着自己特有的品 格。 一些小火车站在沙丘上俯瞰远处的大海,或已准备在山丘脚下将就 着过夜,山丘绿得刺目,形状古怪,如同你刚进去的旅馆房间里长沙发 的形状,那里有几幢别墅,再过去是一个网球场,有时还有一家娱乐 场,娱乐场的旗子在凉风中哗哗作响,娱乐场空无一人,忧虑不安,这 些车站首次对我展示它们惯常的主人,但并未向我展现他们的外貌—— 打网球者戴白色鸭舌帽,站长住在那里,旁边有柽柳和玫瑰,一位女 士,头戴称之为“划船者”的扁平狭边草帽,勾画出每天的生活线路,这 种生活我永远不会了解,却使人想到她那迟迟不归的猎兔狗,在回到木 屋时灯已点亮——并用这些奇特而又平常、轻蔑而又熟悉的形象来伤害 我陌生的目光和身在异乡的陌生心情。但是,我痛苦加剧,是在我们走 进巴尔贝克大旅馆的大厅之后,只见面前是仿大理石楼梯,我外婆并不 顾忌因此会增加即将和我们一起生活的那些外地人的敌视和蔑视,只管 跟经理谈“条件”,那经理样子像不倒翁,脸上和声音里都是伤痕累累 (伤疤因去除众多疱疹而在脸上留下,口音南腔北调则是因为祖籍遥 远,童年时代浪迹世界各国),他身穿上流社会人士的无尾常礼服,目 光如同心理学家,见“慢车”到了,总是把大阔佬看作满腹牢骚之徒,而 把来旅馆的小偷看成大阔佬!他也许忘记,他自己每月薪水不到五百法 郎,却从心底里看不起认为五百法郎或他所说的“二十五金路易”只 是“一笔小钱”的人,并认为那些人属于贱民阶层,根本不配住大旅馆。 确实,在这家豪华旅馆里,有些人不住很贵的房间,却受到经理的尊 重,条件是经理能够肯定,这些人不舍得花钱不是因为贫困,而是因为 吝啬。吝啬也确实不会对人的声誉有丝毫损害,因为它是一种怪癖,在 各种社会地位的人中都会存在。社会地位是经理唯一关注的事情,这社 会地位,或者不如说他认为可说明地位高的种种迹象,如走进大厅时不 脱帽,身穿高尔夫球裤和合身的外套,并从扁平的摩洛哥皮烟盒里拿出 一支包有红金两色纸带的雪茄(这些优点,唉,我却一无所有)。他谈 生意时使用精心选择的词语,但总是表达相反的意思。 我外婆看到经理在听她说话时仍戴着帽子,还轻轻地吹着口哨,并 没有生气,我听到她用装腔作势的声音在问经理:“你们房钱……多 少?……哦!太贵,远远超过我那微不足道的预算。”我坐在软垫长椅 上等待,躲藏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竭力逃到不朽的思想之中,不让体内 任何生气勃勃的东西出现在身体的外表——我身体的外表如同动物的外 表,动物在受到伤害之时,会因抑制作用而装死不动——以便在这个地 方不感到过于难受,在这里我尚未养成习惯,因此看到别人都已习以为 常就更加敏感,如有一位优雅的女士,经理对她毕恭毕敬,对跟在她后 面的小狗亲密无间,还有个衣着讲究的小伙子,帽上有羽饰,回来时询 问“是否有信”,这些人登上仿大理石楼梯,如同回到自己家中。与此同 时,弥诺斯、埃阿科斯和拉达曼托斯[370]般的严厉目光(在这目光之 中,我投入我赤裸的灵魂,如同投入我灵魂不再受到任何保护的未知世 界),由几位先生向我投来,他们也许对“接待”的艺术不大精通,却具 有“首席接待”的头衔;稍远处,在一扇关闭的玻璃门后面,有几个人坐 在阅览室里,而要对阅览室进行描写,我就得在但丁的作品中依次选择 他赋予天堂和地狱的色调,这要看我想到的是有权在那里安静地阅读的 上帝选民的幸福,还是我外婆会使我感到的恐惧,如果她不考虑到这种 印象,非要我进去,我的感觉就只能如此。 我孤独的印象,在片刻之后变得更加深刻。我向外婆承认我身体不 适,觉得我们不得不即将返回巴黎,她听后并未提出异议,只是说她出 去买些东西,不管我们是走是留,这些东西都会有用(我后来得知都是 为我而买,因为我缺少的东西都在弗朗索瓦丝那儿);我等她回来,在 各条街上踱来踱去,只见街上人山人海,热得如同室内,一家理发店和 糕点铺还没关门,一些常客在糕点铺买了冰淇淋,站在迪盖—特鲁安 [371]的塑像前品尝。这塑像使我感到的乐趣,跟他在一份“画报”上的形 象给在外科医生候诊室翻阅这画报的病人所带来的乐趣基本相同。我感 到惊讶的是,有些人跟我的想法大相径庭,如在市内散步,经理原可以 对我作出这样的建议,让我去散散心,又如像新居这样使人难受的地 方,原可以成为某些人“愉悦的逗留之地”,就像旅馆说明书上所写的那 样,这说明书虽说可能夸大其词,却是对部分顾客投其所好。确实,为 招揽这些顾客入住巴尔贝克大旅馆,说明书中提到的不仅有“美味佳 肴”和“娱乐场里仙境般美妙的花园”,还有“时装女王陛下的停留,你要 前去骚扰,就会受到惩罚,被视为粗俗之徒,因此任何有教养的男子都 不愿冒此风险”。 我对外婆更加需要,是因为我担心自己已使她扫兴。她想必感到失 望,觉得我如无法忍受这种劳累,就不能指望旅行会给我带来好处。我 决定回旅馆等她;经理亲自前来按了按钮:一个我还不认识的人物,被 称为lift(电梯司机)(此人安置在旅馆的最高处,如同一座诺曼底教堂 的顶塔那样,就像摄影师在其玻璃底片后面,或像管风琴演奏者在其房 间之中),他开始朝我下降,如驯养的松鼠一般敏捷,被囚禁却灵活。 然后,他重又沿一根支柱滑行,让我跟随其后,朝着商务中殿的圆顶升 去。在每一楼层,两边的小楼梯伸展成扇形的阴暗走廊,上面走着一个 手拿长枕的女仆。我在她那因黄昏的光线而模糊不清的脸上,贴上我热 情洋溢的梦幻的面具,但在她朝我投来的目光之中,看出她对我这个微 不足道的人的厌恶。然而,在无休止的上升过程中,我在沉默中穿越这 神秘莫测的昏暗,感到极其焦虑不安,这昏暗毫无诗意可言,其亮光只 来自一排竖着的大玻璃窗,那就是每一楼层唯一的厕所,为消除这焦虑 不安,我就对年轻的管风琴演奏者说话,他是我旅行中的司机,也是我 囚室里的同伴,他继续拉动管风琴的各个音栓,并推动各个音管。我向 他表示道歉,是因为我占了这么多的地方,并给他带来这么多的麻烦, 我又问他,我是否妨碍他技艺的施展,而为了奉承这位高手,我对他技 艺表现出的不仅仅是好奇,还有我的偏爱。但他没有对我回答,也许是 因为下列原因:对我的话感到惊讶,在专心工作,遵守礼仪,听觉不 佳,遵守这一地点的规定,怕出危险,或是经理的命令。 我们之外的现实使人印象最为深刻的,也许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人在 我们认识他的前后对我们态度的变化。我还是这个人,在黄昏时分乘了 前往巴尔贝克的小火车,我还是具有这样的心灵。但在这心灵之中,在 六点钟还无法想象出经理、大旅馆及其人员,却正在模糊而又胆怯地期 待着我将要到达的那个时刻,在那个地方,现在有了从浪迹世界的经理 (他实际上已入摩纳哥籍,虽说他具有“罗马尼亚人的特点”,就像他说 的那样,因为他总是使用自以为高雅的词语,却没有发现用得并不恰 当)的脸上挖出的一个个疱疹般的按钮,他按按钮让电梯司机下来的手 势,电梯司机本人,以及从大旅馆这个潘多拉的盒子里出来的一连串布 袋木偶般的人物,所有这些都无法否认、不可撤除,并像一切已实现的 事物那样,会丧失增殖能力。但是,我并未干预的这种变化至少向我证 明,在我的外面发生了某件事——这件事本身不管怎样微不足道——我 如同旅行者那样,在开始行走前见太阳是在前面,等看到太阳在自己身 后,就知道几个小时的时间已经过去。我累垮了,又有热度,我本应躺 下睡觉,却没有睡觉所必需的任何物品。我真想躺在床上,哪怕躺上片 刻时间也好,但又有何用,因为我即使这样,也无法在所有这些感受中 得到安宁,而对我们每个人来说,这些感受即使不是其物质的躯体,也 是其意识的躯体,还因为它周围的陌生物体,迫使它让自己的所有感觉 一直采取警觉的守势,这样就会使我的目光、听觉和所有的感觉处于约 束和难受的状况(即使我把双腿伸直),就像关在笼中的拉巴吕红衣主 教,既不能站立,又无法坐下[372]。我们的注意将一些物品置于一个房 间之中,而习惯又把它们从中取出,在里面为我们腾出了地方。但对我 来说,空的地方并不存在于我在巴尔贝克的房间(说是我的房间,只是 有名无实)之中,因为里面充满不认识我的东西,它们对我投去的怀疑 目光报以同样的目光,并对我的存在毫不在乎,这说明我打扰了它们的 日常生活。钟——在家里,我在一个星期里听到钟的声音只有几秒钟的 时间,那是在我不再沉思默想之时——一刻不停地在用一种陌生的语言 说话,这些话应该使我感到不快,因为紫色大窗帘听它说话没有回答, 态度跟那些耸耸肩以表明因看到第三者而感到不快的人完全相同。这些 窗帘使这间如此高的房间具有一种可以说是历史性的特点,适合作为刺 杀吉斯公爵[373]的场所,在以后又能让库克[374]旅行社的导游带领游客 参观,但这种特点丝毫也不适合于我的睡眠。我感到十分难受,是因为 墙上有一个个玻璃小书橱,更因为有一面带脚的巨大镜子横放在房间 里,在把这镜子搬走之前,我始终感到自己的精神无法放松下来。我不 时把目光——我在巴黎的房间里的物品就像我的眼珠一样,不会阻碍我 的目光,因为它们只是我器官的附属物,是我自身的扩展——投向天花 板,天花板上面是这旅馆最高的平台,是外婆为我挑选;直至在这个比 我们能看到和听到的区域更亲密无间的区域,在我们能感到各种气味的 特点的区域,几乎是我自己内部,香根草的气味把进攻推向我最后的防 御工事,对这种进攻,我不安地用鼻子吸气,不无疲劳地进行持续而又 无益的反击。我已没有自己的天地,既没有房间,又没有躯体,我受到 包围我的敌人威胁,受到热度入骨的侵袭,我独自一人,真想以死了却 一生。这时,我外婆进来;我那压抑的心舒张开来,无限的空间立刻展 现。 她穿着细棉布便袍,每当我们有人生病,她在家就穿这件便袍(因 为据她说,她穿着这便袍感到更加舒服,她总是把自己所做之事,说成 出于自私的动机),是为了照顾我们,是为了守护我们,这是她当女佣 和看护穿的大褂,是她的修女服。上述三种人的照料,她们的善良,我 们认为她们所具有的优点,以及我们应该对她们作出的感谢,更加深了 我们的印象,即在她们看来我们判若两人,我们感到孤独,就承受着我 们思想和我们生活欲望的重负。但我知道,当我跟外婆在一起时,我心 中的忧愁不管有多大,都会被更加宽广的怜悯所接纳;我知道属于我的 一切,如我的忧虑、我的意愿,都会在外婆心中得到一种愿望的支持, 那就是想要保持和扩大我的生活,她的这种愿望要比我自己的愿望强烈 得多;于是,我的想法延伸到她的思想之中,却并未发生偏差,因为这 些想法虽说从我的思想转移到她的思想,但环境和人均未改变。一个人 照着镜子系领带,却不知道他看到的领带末端,其实并非是在他的手移 动的那边,又如一条狗在地上追逐的,却是一只昆虫跳动的影子,同 样,由于我们在这世界上无法直接看到心灵,就被躯体的外表所欺骗, 我也受到这种欺骗,就投入外婆的怀抱,并把嘴唇贴在她的脸上,仿佛 这样就进入她向我敞开的宽广心灵。我这样用嘴贴在她双颊和前额上, 从中吸取十分有益的营养,我纹丝不动、一本正经,平静而又贪婪,如 同正在吃奶的婴儿。 然后,我不厌其烦地望着她那张大脸,她的脸酷似一片美丽云彩, 亮堂而又平静,并能感到它后面洋溢的柔情。她还有些许感情的所有东 西,以及还可以说属于她的东西,立刻因此而变得超凡脱俗,十分圣 洁,我就用手掌抚摸她那刚变得灰白的秀发,满怀敬意,既小心又温 柔,仿佛抚摸的是她的善良。她虽说忧心忡忡,却因能消除我的忧虑而 感到十分高兴,并在我疲乏的四肢静止不动并安静下来时看到一种极其 美妙的东西,因此,我看到她想扶我躺下并帮我脱鞋,就用手势加以阻 止,并开始自己脱掉衣服,只见她用哀求的目光让我把手停下,而在这 时,我的手已触摸到我上衣和高帮皮鞋的上面几个纽扣。[375]“哦,你别 这样,”她对我说,“你外婆这样做是多么快乐。特别是你夜里需要什 么,可别忘了敲敲墙壁,我的床跟你的床只是一墙之隔,而隔墙又非常 的薄。过一会儿,你躺下之后,就敲敲墙,看看我们能否听懂对方的意 思。” [376]确实,那天晚上我敲了三下,而一星期后,在我身体不适之 时,我在几天的时间里每天早上都敲三下,因为外婆想要一大早就给我 喝牛奶。每当我觉得听到她已醒来时——为了不让她等待,并能在给我 喝完牛奶后立即重新睡觉——,就敲三下,胆怯地敲,轻轻地敲,却又 敲得一清二楚,因为如果我万一听错,她还没醒,那么,即使我怕把她 吵醒,我也不愿意让她继续等待她当初没有听出、但我又不敢重敲的呼 唤。我敲了三下之后,马上听到隔壁敲了三下,声音跟我敲的不同,带 有一种平静的威严,而且重敲了两次,让人听得更加清楚,意思是 说:“你别着急,我已听到,一会儿就来”;很快,我外婆来了。我对她 说,我曾担心她听不到我敲的声音,或是以为隔壁房间在敲;她笑着 说:[377]“把我可怜的宝贝敲的声音以为是别人敲的?即使有一千个人同 时在敲,外婆也能听出你敲的声音!你难道以为世界上还有人会这样 傻、这样焦急,既怕把我吵醒,又怕我听不到?只要小老鼠抓一下,大 老鼠就立刻听出是自己的那只,尤其是现在这小老鼠独自待着,非常可 怜,就像我那只一样。那只小老鼠的声音我在片刻前听到,它犹豫不 决,在床上翻来复去,做出各种动作。” [378]她把百叶窗微微打开;太阳 已爬上旅馆凸出的附属建筑屋顶,如同早起的屋面工,一大早就开工, 而且默默地在干,以免吵醒还在睡梦中的城市,而城市纹丝不动,使这 工人显得更加敏捷。她告诉我当时的时间,那天的天气,使我不必走到 窗前就能知道,并告诉我海上有薄雾,面包店是否已经开门,发出声音 的那辆车是什么样子:这微不足道的拉开窗帘,这没人来听、无关紧要 的一天的《进台经》[379],是仅仅属于我们二人的小小生活片断,我会 很高兴在白天对弗朗索瓦丝或一些外人提起,同时谈论当天早晨六点的 浓雾,不是为夸耀自己获得的知识,而是为显示我独自一人得到的钟 爱;这清晨温馨的一刻,如交响乐一般开始,那就是我敲三下进行的有 节奏对话,而十分温柔和快活的隔墙,变成悦耳的声音和非物质的存 在,像天使般歌唱,也用敲三下来加以回答,这三下被热切期待,重复 了两次,隔墙借此而传来我外婆的全部心灵及其要来的许诺,传来时像 天神报喜那样快乐,又如音乐般逼真。但是,这到达后的第一夜,在外 婆离开我之后,我又开始感到难受,如同我在巴黎要离家时已经有过的 感觉。也许我感到的这种惧怕——其他许多人也有——即怕在陌生的房 间里睡觉,也许这种惧怕只是绝望抗拒的最低级、卑微、器质性、近于 无意识的形式,进行这种抗拒的是构成我们目前生活精华的事物,而要 抗拒的则是我们在心里认为我们能够接受的一种未来的模式,但这种未 来并未包括上述事物;这种抗拒是因为有些想法常常使我感到恐惧,如 想到我父母有朝一日会与世长辞,想到我可能因生活所迫而生活在远离 吉尔贝特的地方,或是最终在一个国家定居,并因此永远见不到自己的 朋友;这种抗拒还因为我很难想象我自己的死亡,或者说很难想象死后 仍能活在人们心中,就像贝戈特在书中向大家许诺的那样,但即使能做 到这点,我也不能把我的回忆、我的缺点和我的性格带去,因为它们无 法接受自己不再存在的想法,它们不希望我化为乌有,也不希望我在它 们不再存在的情况下永世长存。 有一天,我身体特别不舒服,斯万在巴黎对我说过:“您应该到大 洋洲那些岛上去,您将会看到,您不会再从那里回来。”我当时想对他 回答道:“那我就再也见不到您的女儿,我将生活在她从未见到过的人 和物中间。”然而我的理智告诉我:“既然你不会因此而感到痛苦,那又 有什么关系?斯万先生对你说你不会回来,意思是说你不想回来,既然 你不想回来,那就是说你在那里幸福。”因为我的理智知道,习惯—— 习惯现在要做的事,是让我喜欢这陌生的住宅,改变镜子的位置和窗帘 的颜色,让钟停下——的任务是把我们最初不喜欢的同伴变成我们亲爱 的朋友,是让一张张脸改变形状,是让一个人说话的声音变得讨人喜 欢,是改变一颗颗心的喜好。当然,对一些地方和一些人产生新的友 谊,就要忘记旧的友谊;但我的理智恰恰认为,我可以毫不惧怕地瞻望 一种生活,永远跟我不再记得的那些人分离,这如同一种安慰,因为这 种生活对我的心灵提出遗忘的许诺,但这种许诺只会使我的心灵更加绝 望。这不是因为我们的心灵不应该在分离已成为事实之时感受到习惯的 止痛作用,而是在分离之前我们的心灵将继续痛苦下去。担心的是我们 将来无法再看到我们喜爱的人们,不能再跟他们说话,而我们今天是从 这些人那里得到我们最珍贵的乐趣,这种担心非但不会消失,而且还会 增加,是在我们有这种看法之时,那就是除了这种剥夺带来的痛苦之 外,还会有我们现在认为更加痛苦的事情:不感到这种剥夺是一种痛 苦,并对此无动于衷;这样的话,我们的自我就会改变,我们周围消失 的不仅是我们的父母、情妇和朋友的魅力,而且是我们对他们的情感; 这情感今天在我们心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到那时将会完全从我们心中 清除出去,我们就会喜欢这种跟他们分离的生活,而今天只要想到这种 生活,我们就会感到十分害怕;因此,这将是我们真正的死亡,不错, 随之而来的是死而复生,但复活后的自我已不相同,过去的自我注定要 死亡的各个部分,无法升华到喜爱现在的自我的高度。正是这些部分 ——即使是最为孱弱的部分,如同对一个房间的大小和空气模糊不清的 喜爱——感到惊恐不安,在加以拒绝,就像是在造反,而必须看到的 是,造反中具有抗拒死亡的一种秘密、局部、确实和真实的方式,这是 每天对死亡进行的长期而又绝望的抗拒,而死亡则是零零碎碎、接二连 三地出现,犹如插入我们生命的全部时间之中,每时每刻都从我们身上 去除我们的一些碎片,而这些碎片的坏死,将使新的细胞繁殖。我生来 就神经过敏——我这种人的中介即神经未能发挥良好作用,不能使自我 中那些微不足道并即将消失的成分的抱怨在通向意识的道路上停下脚 步,而是听任这抱怨清清楚楚、使人疲乏、数量众多而又痛苦地到达那 里——在这陌生而又过高的天花板下所感到的焦虑不安,只是我身上幸 存的一种友谊为熟悉而又低矮的天花板所进行的抗议。也许这种友谊会 消失,会被另一种友谊取而代之(于是,死亡以及随之而来的新生将会 以习惯的名义来完成自己的双重任务);但是,这种友谊在消失之前, 每天晚上都会痛苦,而在这第一天晚上,面对这已经成为现实、它在其 中无立锥之地的未来,它就进行反抗,就折磨我,每当我的目光不能从 使它感到不快的物品上移开,或是想要投在无法触摸的天花板上,它就 叫苦连天。 但第二天早上!一个仆人前来把我叫醒,给我端来热水,我于是进 行梳洗,并徒劳地试图在我旅行箱里找到我需要的物品,我从箱子里杂 乱无章地取出的只是毫无用处的物品,但在这段时间里,令人高兴的 是,我已经想到吃早饭和散步的乐趣,并在窗子上和书橱的所有玻璃上 看到空荡荡的大海,就像在船舱的舷窗里看到的那样,只见大海没有树 荫遮盖,但有一半处于阴影之中,边界是一条活动的细线,我还用眼睛 注视着一个接着一个掀起的波涛,如同一个个在弹跳板上跳起的杂技演 员。我手里拿着上过浆、十分挺括的毛巾,上面印有旅馆的名称,我想 用这毛巾擦干身体,却白费力气,我时常回到窗前,对这辽阔的马戏场 再看上一眼,只见它光彩夺目,如同高山,其波涛酷似绿宝石,有些地 方光滑而半透明,如同一个个白雪覆盖的山峰,沉着而又猛烈,犹如雄 狮蹙眉,听任其山坡一个个倒坍、滚落,而太阳则在上面添加不露尊容 的微笑。这窗子,我此后每天早上都要走到近前,如同在驿车里过夜要 靠近窗口,以看看想要见到的山脉在夜里已经临近或远去——这里,海 上的丘陵在跳动着朝我们这里回归之前,还可能后退得相当遥远,因 此,往往是在一片长沙滩后面,在很长一段距离之外的地方,我才看到 它们开始在远处波动,那远处透明而又朦胧,呈青色,犹如文艺复兴前 期托斯卡纳画家的作品中作为背景的冰川[380]。有时,在离我很近的地 方,太阳在这些波涛上欢笑,只见波涛呈嫩绿色,如同阿尔卑斯山牧场 的颜色(在山上,太阳出现在各个地方,犹如巨人那样,高兴地用大小 不等的步伐跳下山坡),呈现这种颜色不是因为地上潮湿,而是因为阳 光如液体般流动。另外,在这由海滩和波涛在世界其余部分的中央打开 的让阳光通过和积聚的缺口上,如从阳光射来的方向和我们目光移动的 方向来看,是阳光在移动大海那岗峦般的起伏,并确定其位置。光线的 各种变化,就像旅行中用很长时间实际走完的一段路程,会改变一个地 方的方位,会在我们前面竖立起我们想要达到的一个个新的目标。早 晨,太阳从旅馆后面走来,在我面前展现一片片照亮的沙滩,直至大海 的前面几道山梁,太阳仿佛向我展现大海的另一个山坡,并让我在阳光 筑成的迂回曲折的道路上,继续进行静止不动却又丰富多彩的旅行,穿 过各个时间变化多端的风景中一个个最美的景点。从这第一天早晨起, 太阳就用微笑的手指指向远处,把大海的那些并未在任何地图上标出的 蓝色顶峰指给我看,直至太阳在它们响亮而又混乱的山脊和雪崩上进行 雄壮的漫步并感到头昏眼花之后,才来到我的房间避风,懒洋洋地躺在 尚未铺好的床上,并把自己的财宝一件件取下,放在潮湿的洗脸池上和 打开的旅行箱里,由于它的光彩和它那不合时宜的奢华,这箱子就显得 更加杂乱。唉,海风,在一小时后,在巨大的餐厅里——这时我们在吃 午饭,我们用一只皮葫芦般的柠檬在两条鳎鱼上洒下几滴金色汁水,两 条鱼在我们盘子里很快就只剩下几根羽饰般的鱼骨,像羽毛那样弯曲, 发出齐特拉琴般的声音——我外婆觉得难受的是,她并未感受到海风那 沁人心脾的吹拂,因为窗子虽然透明,却是关着,就像橱窗那样使我们 跟海滩隔开,但又让我们看得一清二楚,天空全部展现其中,因此天空 的蔚蓝色如同窗子的颜色,而白云则像玻璃上的瑕疵。我相信自己“坐 在防波堤上[381]”,或是在波德莱尔所说的“小客厅”里,我心里在想,他 那“海上光芒四射的太阳[382]”,是否就是——跟如同一抹颤抖金光的普 通而又浮浅的傍晚阳光完全不同——此刻像一颗黄玉那样在烧煮大海的 太阳,这太阳使大海发酵,变得金黄和乳白,如同啤酒,泛起泡沫,就 像牛奶,而在四处则不时游荡着巨大的蓝色阴影,仿佛有一位神祇在摆 弄天上的一面镜子,把阴影移来移去,以此取乐。可惜的是,巴尔贝克 的这个餐厅,跟贡布雷那个朝向对面房屋的“厅”不仅仅在外观上不同, 巴尔贝克的餐厅不加装饰,充满绿色阳光,如游泳池水一般,而在离餐 厅几米远的地方,涨潮的海水和灿烂的阳光,如同在天堂前面那样,竖 立起用绿宝石和黄金建造的无法摧毁的活动壁垒。在贡布雷,大家都认 识我们,我不用去担心任何人。在洗海水浴的生活中,我们都不认识自 己的邻居。我年纪还小,又过于敏感,无法舍弃取悦别人并支配他们的 欲望。我不能像社交界男士那样,用高雅的冷淡来对待餐厅里用餐的人 们,也不能用这种态度对待海堤上经过的男女青年,并因想到无法跟他 们一起出游而感到难受,不过,如果我外婆无视社交礼节,只考虑我身 体健康,向他们提出在我看来有失脸面的要求,请他们同意让我跟他们 一起散步,我就会更加难受。他们朝一陌生木屋回去,或是从那木屋走 出,手拿网球拍朝网球场走去,或是骑到马上,这马蹄如同踏在我心 上,而我总是朝他们观看,怀着热情的好奇,在海滩耀眼的阳光之中, 而在海滩上,社会阶层的比例现已改变,我注视他们的所有活动,是通 过透明的大观景窗,这窗子让大量阳光进入。但窗子把风挡在外面,这 在我外婆看来是个缺点,她想到我失去待在室外一小时的好处,感到无 法忍受,就偷偷打开一扇窗,所有的菜单顿时被风吹掉,被吹掉的还有 正在吃午饭的所有人的报纸、面纱和鸭舌帽;而我外婆在天堂之风的支 持下,在责骂声四起之时,仍然沉着冷静,面带微笑,如同圣布朗迪 娜[383],这责骂声增加了我孤独和悲伤的感觉,使那些因头发被吹乱而 怒气冲冲的高傲旅游者全都来反对我们。 旅游者中有一部分人——巴尔贝克这种豪华旅馆,就像其他地方的 豪华旅馆一样,客人一般都是有钱人,而且四海为家,并因此具有一种 相当突出的地区特点——是法国这一地区中主要省份的杰出人物,如卡 昂法院首席院长、瑟堡律师公会会长、勒芒的一位著名公证人,他们在 整整一年的时间里都像散兵游勇那样,或如同国际跳棋的棋子,分散在 各个点上,一到度假季节,他们就从这些点出发,前来这家旅馆集中。 他们一直在旅馆保留同样的房间,并跟以贵族自居的妻子一起组成一个 小集团,加入这个小集团的还有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和一位名医,这两 位在动身那天对上述那些人说:[384]“啊!不错,你们不是跟我们乘同一 班列车,你们有特权,你们一到就吃午饭。” [385]——“怎么,有特权? 你们住在首都巴黎,住大城市,而我住在可怜的省会,只有十万人口, 不错,据最新统计,是十万二千;但你们有二百五十万,你们将要回到 柏油马路和光彩夺目的巴黎上流社会,我们怎么能跟你们比呢?” [386]他 们说这番话时,把小舌颤音r发成农民的舌尖颤音,但没有讥刺的味 道,因为他们是省里的杰出人物,也有可能像其他杰出人物那样来到巴 黎——上峰已多次向卡昂的法院首席院长提出,请他到最高法院任职 ——但他们情愿待在当地,是因为喜欢自己的城市,或是喜欢默默无 闻,或是喜欢鹤立鸡群,或者因为他们思想反动,跟城堡有着愉快的睦 邻关系。另外,他们中有好多人也没有立即返回省会。 原因是——由于巴尔贝克海湾是大宇宙中一个特殊的小宇宙,是四 季花篮,里面装有排成圆圈的各种日子和各个连续的月份,因此,不仅 在能看到里弗贝尔即表示暴风雨来临的那些日子,可以在那里的屋顶上 看到阳光,但在巴尔贝克却是一片漆黑,而且在寒冷已降临巴尔贝克之 时,你还肯定能在这另一处海岸上再过上两三个月的热天——大旅馆的 有些常客很晚才开始度假,或者度假的时间很长,他们在秋天将近、雨 季来临和薄雾笼罩之时,让人把他们的旅行箱装上一只小船,摆渡到里 弗贝尔或科斯特多尔去过夏天。巴尔贝克旅馆的这个小集团,用怀疑的 神色看着每个新来的客人,他们对新来的客人装出漠不关心的样子,却 全都在询问他们的朋友即侍应部主任,以了解这个客人的情况。原因是 每年都是这位埃梅来干旅游季节的活,并给他们保留餐桌;他们的夫人 知道他妻子已经怀孕,就每人在餐后做一件婴儿衣服,同时拿着长柄眼 镜朝我外婆和我观看,因为我们在吃凉拌生菜里的清煮蛋,这菜被认为 是低档食品,阿朗松的上流社会里是不做这种菜的。他们摆出一种架 势,对一个被称为“陛下”的法国人既讽刺又蔑视,此人确实曾在大洋洲 一个只有几个野人居住的小岛上称王[387]。他跟漂亮的情妇一起住在这 家旅馆,他情妇去洗海水浴时,那些小孩见到她就叫喊:“王后万 岁!”因为她扔给他们大把五十生丁的硬币。法院首席院长和律师公会 会长甚至不屑显出看到她的样子,如果朋友中有人在看她,他们就觉得 应该告诉此人,说她只是轻佻女工。[388]“有人对我肯定地说,他们在奥 斯坦德[389]使用的是王家船舱。” [390]——“当然啰!是用二十法郎租的。 您要是喜欢,也可以去租。我得到确切的消息,知道他曾要求觐见国 王,国王命人告诉他:‘朕无须结识布袋木偶戏的君主’。” [391]——“啊, 真有趣!竟然还有这种人!……” [392]也许这一切都确有其事,但他们也 因心中不快而感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只是中产阶级杰出人物,无法结 识这慷慨施与硬币的国王和王后。公证人、法院院长和律师公会会长在 他们所说的木偶小丑走过时,竟心情如此不佳,并公开表示愤怒,而作 为他们朋友的侍应部主任明知他们气愤,对出手大方却并非货真价实的 国王和王后也只能笑脸相迎,但在记下这两位点的菜时,仍意味深长地 朝远处的老顾客眨眨眼睛。这个被称为“漂亮先生”的青年,心里也许有 点不快,因为有人错误地认为他们不够“潇洒”,而他们又无法说明自己 十分“潇洒”,这青年服饰华丽,装腔作势,他父亲是大工业家,他患有 肺病,却寻欢作乐,每天都要穿新的上衣,上衣翻领的饰孔上插一朵兰 花,午饭时喝香槟酒,他前往赌场时脸色苍白,面无表情,嘴上挂着冷 漠的微笑,在玩巴卡拉纸牌戏的牌桌上扔下一笔笔巨大赌注,据公证人 用熟知内情的表情对法院首席院长说,这些赌注“他输不起”,而院长的 妻子则“据可靠消息”认为,这个“世纪末”的青年会使其双亲痛不欲生。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会长及其朋友对一位富裕的贵族老夫人不断讽 刺挖苦,因为她每到一处都要带上全部仆人。每当公证人的妻子和法院 首席院长的妻子吃饭时在餐厅里看到老夫人,她们都会傲慢地用长柄眼 镜对她进行观察,显出既仔细又怀疑的样子,仿佛她是一种菜肴,菜名 好听但外观可疑,在进行系统的观察并得出否定的结果之后,就挥挥手 让人把菜端走,脸上做出厌恶的鬼脸。 她们这样做也许只是想要表明,有些东西她们没有——老夫人的某 些特权,以及跟她交往的权利——并不是因为她们无法拥有,而是因为 她们不想拥有。但她们最终却对此深信不疑;随之消失的是对陌生生活 方式的任何欲望和兴趣,是取悦于陌生人的希望,在这些女人心中,取 而代之的是假装的轻蔑和喜悦,这也有弊端,那就是使她们的不快贴上 满意的标签,并且要永远欺骗自己,这两点足以使她们难受。不过,这 家旅馆里所有的人也许都像她们那样行事,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他们牺 牲参与一种陌生生活时局促不安的美妙心情,如果说不是因为自尊心, 至少是由于某些教育原则或思想习惯。老夫人独自生活其中的小宇宙也 许并未沾染讽刺挖苦的毒素,就像小集团那样,那里有公证人的妻子和 法院首席院长的妻子在拼命冷嘲热讽。相反,这小宇宙散发出高雅而又 陈旧的芳香,但仍然矫揉造作。因为在实际上,老夫人如能以新的面貌 出现,得到刚来的那些人神秘莫测的好感,也许会感到一种魅力,而这 种魅力恰恰是只跟自己圈子里的人交往的乐趣所缺少的,并且也会想 到,她这个圈子最为优秀,所以对别人毫无根据的蔑视也应忽略不计。 她也许感到,如果她来到巴尔贝克大旅馆时没有人认识她,那么,她身 穿黑呢连衣裙,头戴老式无边软帽,就会使寻欢作乐的男人见了发笑, 他会在摇椅上低声说出“真穷!”二字,尤其会使杰出男士见笑,这种男 士像法院首席院长那样,在花白的颊髯之间有一张精神饱满的脸,以及 她所喜欢的聪明眼睛,只要妻子把长柄眼镜拿到这男士近前,他就会立 即指出镜片上有这怪人出现;也许是老夫人对这明知短暂却仍然可怕的 第一分钟——就像第一次把头伸到水中——感到担心,就预先派一个男 仆来把她的性格和习惯告诉旅馆,她来后叫经理不必多礼,并因腼腆而 并非出于傲慢,迅速来到房间,用她自己的窗帘换下原来挂着的窗帘, 屏风和照片也照此办理,这样就在她和必须适应的外部世界中间,放置 了她习惯的隔墙,出来旅行的是她的家,即她在其中生活过的家,而不 是她本人。 从此,她那些仆人处于她这一方和旅馆全体人员以及供应商组成的 另一方中间,代替她跟这种新人类进行接触,并在女主人周围维持往常 的气氛,用她的种种成见把她和海水浴沐浴者隔开,毫不担心会冒犯决 不会受到她女友们接待的人们,她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圈子里,是通过跟 女友们书信往来,通过回忆,通过她内心深处的意识,知道自己的地 位、高雅的举止和娴熟的礼仪。每天她下楼来乘坐敞篷四轮马车出去兜 风,她的贴身女仆带着她的衣物跟随其后,她的跟班则走在她前面,如 同两个哨兵,站在悬挂她国家国旗的大使馆门口,为她在外国土地上确 保她的治外法权。我们到达那天,她在下午三四点钟前没有离开房间, 我们也没有在餐厅里看到她,由于我们是新来的客人,餐厅是经理在午 餐时带我们去的,他保护我们,如同下级军官把新兵带到做裁缝的下士 那里去领军装;但过了一会儿,我们却在那里看到一位乡绅及其女儿, 属于布列塔尼一个默默无闻却又十分古老的家族,那就是德·斯泰马里 亚先生和小姐,旅馆里以为他们要到晚上才会来,就让我们在他们的餐 桌上吃饭。他们来巴尔贝克只是为了看望他们在附近地区认识的城堡主 人,因此在旅馆餐厅里度过的时间极其有限,其他时间全都用于出外拜 访和接待来访。他们的傲慢使他们对坐在他们周围的陌生人没有人类的 任何好感和兴趣,在这些人中间,德·斯泰马里亚先生神色始终冷若冰 霜,显出匆忙,表情冷淡、粗暴、苛求而又狠毒,这种表情,我们在列 车的餐车里会有,因为周围的旅客我们从未见过,也不会再次见到,我 们跟他们的关系,只是对他们严加提防,以保护我们的冷鸡肉和我们在 车厢的一席之地。我们刚开始吃午饭,就有人按德·斯泰马里亚先生的 命令前来叫我们离席,后者刚到,对我们毫无歉意的表示,而是大声提 请侍应部主任注意,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因为他讨厌“陌生人”占用他 的餐桌。 某个女演员(她出名主要是因为高雅、风趣,并拥有几套漂亮的德 国瓷器,而不是因为她在奥德翁剧院扮演的几个角色),她那十分富 裕、使她变得教养有素的年轻情夫,以及两位十分引人注目的贵族男 子,是因情投意合而在生活中自成一帮,一起旅游,要到很晚即大家都 吃完后才来吃午饭,白天都在他们的客厅里打牌,当然,他们的感情里 并无任何恶意,只是他们对某些风趣的谈话形式和某些精美的佳肴有着 相同的爱好,因此觉得他们四人一起生活和共同用餐十分快乐,并感到 跟没有这种爱好的人一起生活简直无法忍受。即使坐在一张已端上饭菜 的桌前,或坐在牌桌前面,他们中的每个人都需要知道,坐在对面的用 餐者或打牌搭档,是否把某种知识弃而不用,这种知识能辨认许多巴黎 住宅用作装饰品的蹩脚货,如真正的“中世纪”或“文艺复兴时期”建筑, 还有是否在任何事情上把他们区别好坏的共同标准弃而不用。在这种时 刻,也许只有用默默用餐或打牌时说出的罕见而又可笑的感叹词,或是 用青年女演员为吃午饭或打扑克而穿的漂亮的新裙子,才能表现出这四 位朋友希望能在任何地方都投身其中的这种特殊生活。但是,这种生活 只要把他们封闭在他们了如指掌的习惯之中,就足以使他们不受周围秘 密生活的伤害。在下午的漫长时间里,大海展现在他们面前,如同有钱 的单身汉挂在小客厅里的一幅色彩悦目的油画,打牌者中的一个在不出 牌的时候,没有更好的事情可做,就抬头望着大海,以从中获取晴天或 时间的信息,并提醒另外三位,已是喝下午茶的时间。晚饭他们不在旅 馆吃,因为在旅馆里,电灯使巨大的餐厅光辉灿烂,如同变成神奇的大 鱼缸,巴尔贝克的工人、渔民和小市民都站在这鱼缸的玻璃前,他们身 在暗处,不会被人看到,就挤在那里观看,只见里面那些人的豪华生 活,在金色波浪中慢慢晃动,这种生活在穷人看来异乎寻常,如同稀奇 古怪的鱼类和软体动物的生活。(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是要弄清这玻 璃是否能永远保护这些神奇的动物大吃大喝,是要弄清在黑暗中贪婪地 观看的人们,是否会前来把鱼缸里的这些动物取出并吃掉。)此时此 刻,站在那里并混杂在黑夜里的人群之中的,也许有个作家,有个人类 鱼类学爱好者,正在观看一个个老妖婆把食物吃进嘴里,并洋洋得意地 对这些老妖婆进行分类,依据的是她们的家族、先天性格和后天性格, 分类后可以看出,一位塞尔维亚老夫人,其嘴唇跟大海鱼一样,因为她 从小就生活在圣日耳曼区的淡水里,吃的是凉拌生菜,如同拉罗什富科 家族的女性成员。 在这个时候,可以看到那三个身穿无尾常礼服的男士正在等待迟到 的女子,片刻之后,这女子身穿几乎每次都新买的连衣裙,披着根据她 情夫的特殊爱好挑选的披巾,在她居住的楼层按铃乘上电梯,这时从电 梯里走出,如同从玩具盒里出来的娃娃。他们四人一致认为,豪华饭店 这一国际性奇观引进巴尔贝克之后,使该市盛行的是奢侈之风,而不是 美味佳肴,他们登上一辆马车,到离旅馆两公里远的一家著名小饭馆去 吃晚饭,他们在那里跟厨师进行没完没了的谈话,讨论菜单的编写和菜 肴的烹饪。在前往的途中,起点为巴尔贝克的两旁植有苹果树的大路, 对他们来说只是去那优雅小饭馆的必经之路——这大路在黑夜中跟他们 巴黎的住宅到英国咖啡馆[393]或到银塔饭馆的路没有很大差別——在小 饭馆里,青年富翁的两位朋友羡慕他有衣着如此漂亮的情妇,而这女子 的披巾展现在这小帮派面前,如同芳香的柔软面纱,但把她跟外部世界 隔开。 可惜的是,我虽想安宁,却根本无法像所有这些人那样。对他们中 的许多人,我都放在心上;我希望有个男子不要对我不理不睬,此人额 头扁平,其目光在成见和所受的教育之间游移不定,是当地的大贵人, 他正是勒格朗丹的姐夫,有时来巴尔贝克进行拜访,每到星期天,他妻 子和他举办周日花园晚会,会使旅馆失去部分客人,因为其中有一两个 人应邀参加晚会,而其他人不想让别人看出自己没有受到邀请,就在那 天去远处游览。不过,他到旅馆的第一天,受到的接待十分冷淡,因为 旅馆工作人员刚来自蓝色海岸,还不知道他是何许人。他不仅没穿白色 法兰绒衣服,而且遵照法国古老礼节,并因对大饭店的生活一无所知, 在进入里面有女士的大厅时,一进门就脱帽,经理见此情景,在回答他 的问题时对自己的帽子连碰也没碰,认为此人想必出身极其低微,即他 所说的“出身寻常”之人。只有公证人的妻子感到自己被这新来的人所吸 引,认为此人的俗气是体面人的伪装,因此她如同对勒芒上流社会的秘 密了如指掌,用万无一失的识别能力,以无可辩驳的威望声称,大家可 以感到,站在自己面前的这位先生极其高贵,很有教养,比大家在巴尔 贝克遇到的任何人都要出色,并认为只要她没能跟此人经常往来,就说 明此人高不可攀。她对勒格朗丹的姐夫作出良好的评价,也许是因为此 人外貌平常,毫无吓人之处,也许是因为她看出这个举止像虔诚教徒的 乡绅,有着她自己的教派共济会的特征。 我徒劳地得知,每天在旅馆门口骑到马上的那些青年,是一家时新 服饰用品商店尖酸刻薄的老板的儿子,我父亲决不会愿意跟这种人认 识,而在我看来,是“洗海水浴的生活”使他们变得如同半神半人的骑马 雕像,我能够抱有的最好希望,是他们永远也不要把目光落到我这个可 怜的男孩身上,我离开旅馆的餐厅,只是为了去沙滩上坐坐。我真想得 到那个冒险家的好感,他曾在大洋洲一个荒岛上称王,我甚至想得到那 个患肺病的青年的好感,因为我喜欢设想,认为他虽说表面上傲慢无 礼,内心却胆怯温柔,也许会把情感的珍宝慷慨地给予我一人。另外 (跟大家通常对旅行中结交的朋友的看法相反),你被人看到跟某些人 在一起,又在大家有时会返回的海滩上,会使你增加一个在真正的社交 生活中所没有的友情系数,因为只有洗海水浴的友情,在巴黎的生活中 不是刻意回避,而是细心培养。我很关心所有这些暂时性或地方上的名 人可能会对我产生的看法,我喜欢设身处地,再现他们的思想状况,这 样我就不是把他们置于他们真正的地位,不是把他们置于他们可能占据 的地位,如在巴黎十分低下的地位,而是把他们置于他们自以为有的地 位,确切地说就是他们在巴尔贝克的这种地位,在巴尔贝克,由于没有 共同的衡量标准,他们就具有相对的优越性,并引起特别的关注。唉! 这些人中没有一个人像德·斯泰马里亚先生的蔑视那样使我如此难受。 原因是他女儿进来后,立即引起了我的注意,只见她那美丽而又苍 白的脸,几乎呈淡蓝色,她个子高大,仪态和步态独特,使我理所当然 地想到她的出身和所受的贵族教育,并觉得这是一清二楚的事,因为我 知道她的姓氏,如同富有表现力的主题,被天才的音乐家构想出来,壮 丽地描绘出火焰的闪烁、大江的流淌和农村的宁静[394],而听众如预先 浏览脚本,则可正确引导自己的想象。“世系”使德·斯泰马里亚小姐的 魅力有了理所当然的原因,也因此更容易被人理解,并且更加完美。她 还使这种魅力更加令人垂涎,因为据她宣称并非唾手可得,就像我们喜 欢的一件物品,不但贵重,而且价格昂贵。而遗传之茎,使这成分为优 质汁液的脸色,具有异国水果或名酒的滋味。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遇使我外婆和我突然有了办法,能在旅馆所有 客人的眼中立刻树立起崇高的威信。不错,就是在第一天,当老夫人走 出房间下楼时,跟班走在她前面,贴身女仆跟在后面跑,手里拿着她一 时忘记的一本书和一条毯子,她因此对大家的心灵产生影响,使众人感 到好奇和尊敬,德·斯泰马里亚先生显然比任何人都要好奇和尊敬,只 见经理朝我外婆俯下身子,并出于好意(如同有人把波斯国王或拉那瓦 洛女王[395]指给普通的旁观者看那样,旁观者显然跟有权有势的君主没 有任何关系,但对能在几步远的地方见到君主感到兴趣),在她耳边悄 悄地说:“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与此同时,这老夫人看到了我外婆, 目光里不禁显出惊喜的表情。 可以想象,势力最大的仙女变成小老太婆突然出现,使我感到极其 高兴,因为我这时要接近德·斯泰马里亚小姐真是毫无办法,又是在这 个没有一个熟人的地方。我说没有一人,是出于实用的角度。从美学角 度来看,人的类型实在太少,所以不管到什么地方,都能经常感到跟熟 人重逢的乐趣,就不必像斯万那样,到古代大师的绘画中去寻找熟人。 这样,我们在巴尔贝克逗留的前几天,我就遇到勒格朗丹、斯万的门房 和斯万夫人,其中第一位成了咖啡馆侍者,第二位变成过路的陌生人, 我只见到过一次,第三位当上海滨浴场救生员。有一种磁性使具有某些 体貌特征和思想特点的人相互吸引、无法分离,所以大自然用这种方法 把一个人引入一个新的群体,就不会使此人产生过多的变化。勒格朗丹 虽然变成咖啡馆侍者,却仍然完整无缺地保留着自己的身材、鼻子的侧 影和下巴的部分形状;斯万夫人变成男性,当上海滨浴场救生员,不仅 保存她平日的相貌,还保持她原来的说话方式。只是她现在腰系红带, 看到长浪涌来就立刻举起小旗,表示禁止游泳——因为海滨浴场救生员 很少有人会游泳,个个小心谨慎——对我的用处就不如从前,当时她在 壁画《摩西生平》之上,斯万曾认为这幅壁画上叶忒罗的女儿相貌像 她[396]。这个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确实是真的,她并未因魔法而丧失能 力,相反,她能把魔法交给我使用,使我的能力增加百倍,有了这种魔 力,我仿佛坐在展翅的神鸟身上,即将在片刻之中穿越因社会地位不同 而把我跟德·斯泰马里亚小姐隔开的无限距离,至少在巴尔贝克,我跟 她遥遥相对。 不幸的是,如果说有人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此 人恰恰是我外婆。她不会对我蔑视,也不会对我表示理解,即使她知道 我重视舆论,知道我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感到兴趣,因为她甚至不知道有 这些人存在,在她将要离开巴尔贝克时也没有记住他们的姓名;我不敢 向她承认的是,如果这些人看到她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话,我会觉 得十分高兴,因为我感到侯爵夫人在旅馆里有威望,感到她的友谊会使 我们受到德·斯泰马里亚先生的注目。不过,这并非因为我外婆的女友 在我的想象中是贵族的成员:我对她的姓氏早就习已为常,这姓氏我耳 朵十分熟悉,不用我动脑筋去想,我在孩提之时就经常听到家里人说出 这姓氏;她的爵位只是像罕见的名字那样,给这姓氏增添一种古怪的特 点,这就像街道的名称,拜伦勋爵街[397]、如此大众化和普通的罗什舒 阿街[398]或格拉蒙街[399],丝毫看不出比莱翁斯—雷诺街[400]或伊波利特 —勒巴街[401]更为高雅。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并未被我看作特殊世界中的 人物,而是像她表兄麦克马洪[402]一样,而麦克马洪在我看来则跟同样 出任过共和国总统的卡尔诺[403]先生以及拉斯帕伊一样,弗朗索瓦丝曾 买过拉斯帕伊和庇护九世[404]的照片。我外婆有个原则,那就是在旅游 时不再跟朋友交往,去海滨不是为了看望朋友,干这种事在巴黎有的是 时间,他们会使你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烦琐的礼节和平淡的谈话之中, 而宝贵的时间,你应该全部在海浪前面的新鲜空气里度过;她觉得作出 下列设想更为方便,那就是大家都赞同这种看法,而她则允许因偶然机 会而住在同一旅馆的老朋友假装互不认识,因此在经理对她说出这姓氏 时,她只是把目光移开,装出没有看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样子,夫 人知道我外婆不愿跟她相认,也显出茫然的目光。她走开了,我却仍感 到孤独,如同海难中遇险者,眼看一艘大船驶来,却没有停下,然后在 海面消失。 她也在这个餐厅吃饭,但是在另一边。她对住在旅馆里或来旅馆拜 访的人一个也不认识,对德·康布勒梅先生也是如此;确实,我看到他 没有跟她打招呼,那是在有一天,他和妻子接受律师公会会长的邀请来 吃午饭,后者以跟贵族同桌进餐为荣,感到十分陶醉,就避开往日的朋 友,只是在远处向他们眨眨眼,以暗示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却又小心翼 翼,因为不希望这种暗示被理解为请他们过来。[405]“啊,我看您混得不 错,您真是潇洒。”法院首席院长的妻子在那天晚上对他说。[406] ——“潇洒?干吗?”律师公会会长问道,用夸张的惊讶来掩饰内心的喜 悦。“是因为我的客人?”他这样说,是因为感到不能再装模作样。“请 朋友吃饭,有什么潇洒?总得让他们在什么地方吃饭!” [407]——“不 错,是潇洒![408]德·康布勒梅夫妇,对吗?我认出了他们。是一位侯爵 夫人。而且货真价实。不是通过妻子得来的爵位。” [409]——“哦!这女 人非常纯朴,她很可爱,一点不做作。我以为你们会过来,我给你们在 做暗号……我本来可以给你们介绍!”他说时用略加嘲讽的口吻对这一 建议的重要性加以纠正,就像亚哈随鲁在跟以斯帖说时那样:“是否要 我把国家的一半给您[410]?” [411]“不,不,不,不,我们一直躲着,就像 谦卑的紫罗兰。” [412]——“我再跟你们说,你们这样不对。”律师公会会 长回答道,现在已无危险,他也胆大包天。“他们又不会把你们吃了。 我们来玩贝齐格纸牌戏[413]吧?” [414]——“当然愿意,我们可不敢请您打 牌,您现在请的可是侯爵夫人!” [415]——“哦!算了吧,她们丝毫也没 有异乎寻常的地方。啊,我明天晚上要去那里吃饭。您是否愿意代替我 去?我说的是真心话。说实话,我也喜欢待在这儿。” [416]——“不, 不!……他们会把我当作反动派撤我的职。”法院首席院长大声说道, 并因自己的玩笑把眼泪也笑出来了。“您也是,您在菲泰尔纳[417]受到接 待。”他把身体转向公证人时补充道。[418]——“哦!我每星期天去那 里,是一个门进,另一个门出。但他们不在我家吃饭,却在律师公会会 长那里吃饭。” 德·斯泰马里亚先生那天不在巴尔贝克,这使律师公会会长感到十 分遗憾。但他阴险狡猾地对侍应部主任说:[419]“埃梅,您可以对德·斯 泰马里亚先生说,他不是唯一在这餐厅吃饭的贵族。今天中午跟我一起 吃饭的那位先生,您看到了吗?嗯?长着小胡子,样子像军人?不错, 他是康布勒梅侯爵。” [420]——“啊,真的?我早就料到!” [421]——“这可 以向他表明,他不是这里唯一的贵族。那就抓住这点!对这些贵族煞煞 威风,不错。您要知道,埃梅,我说的这些话,您什么也不要对他说, 这不是为了我才要这样;另外,这事他十分清楚。” [422]第二天,德·斯 泰马里亚先生知道,律师公会会长曾为他的一位朋友作过辩护,就自己 找上门来。[423]“我们共同的朋友德·康布勒梅夫妇本想让我们聚一聚, 但我们的日程安排有冲突,我也不知道怎么会如此不巧。”律师公会会 长说道。他像许多撒谎者那样,认为你决不会设法弄清一个微不足道的 细节,但(如果你偶然得知简单明了的真相跟这细节存在矛盾)这细节 足以揭示撒谎者的性格,并使你永远不会相信此人。 我像平时那样看着德·斯泰马里亚小姐,在她父亲走到远处去跟律 师公会会长说话时,我看她就更加方便。她姿势特别大胆,却总是漂 亮,例如她将两个胳膊肘支在桌上,把酒杯举到两个前臂上方,而她目 光冷淡,很快就显出倦意,她那根深蒂固、家族特有的冷酷无情,在她 抑扬顿挫的说话声中仍可听出,并使我外婆感到不快,这是一种隔代遗 传的傲慢,一旦她用目光或语调表示她已说完自己的想法,就立刻显示 出这种傲慢;这一切都会使注视她的人想到,是遗传使她缺乏人类的同 情心,没有敏锐的感觉,在任何时候都缺少宽广的胸怀。但某些目光也 会在她迅速干涸的眼睛深处瞬间即逝,在其中可感到一种近于谦卑的温 柔,这种温柔因特别爱好性欲快感而被赋予最为高傲的女子,这女子很 快就只认可一种魅力,那就是在她看来能使她感受到这种快感的任何 人,哪怕是喜剧演员或街头卖艺者,她也许会在有朝一日离开丈夫而随 此人私奔;有一种性感、鲜艳的粉红色,在她苍白的面颊上展现,如同 把肉红色加在维冯纳河的白色睡莲之中所呈现的色彩,我觉得自己因此 而感到,她会轻易地允许我过来,在她身上寻找她在布列塔尼所过的极 其富有诗意的生活情趣,对这种生活,可能是因为习以为常,可能是因 为天生高雅,可能是因为厌恶家人的贫穷和吝啬,她似乎不是十分看 重,却只是将其藏匿于自己身体之中。她从遗传所得的薄弱意志,使她 的表情有点懦弱,也许她无法从这种意志中得到抗拒的力量。她每次吃 饭时总是戴一顶灰色毡帽,上面插有一根有点过时却又矫揉造作的羽 毛,使我觉得她更加温柔,不是因为这帽子跟她白里透红的脸色相配, 而是因为这帽子使我觉得她贫穷,从而使我和她更加接近。她跟父亲在 一起时,只好摆出循规蹈矩的姿态,但在对她面前的那些人进行感知和 分类时,却已经使用跟她父亲不同的原则,她在看我时,也许不是要看 我微不足道的地位,而是要看我的性别和年龄。如果有一天德·斯泰马 里亚先生在出去时没有带她一起去,特别是如果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 吃饭时坐在我们的桌旁,使她对我们产生好感,我就敢于跟她接近,也 许我们能说上几句话,约好见一次面,关系更加密切。如果有一个月的 时间,她父母不在,她独自一人待在她那浪漫的城堡之中,也许我们二 人可以在黄昏时分单独在一起散步,那时在阴暗水面上方,欧石南的粉 红花朵会发出更加柔和的光彩,而花卉上面的棵棵橡树,则受到啪啪作 响的波涛击打。我们也许会一起走遍这岛屿,这岛屿在我看来充满魅 力,因为它藏匿着德·斯泰马里亚小姐的日常生活,因为它存留在她眼 睛的记忆之中。因为我感到,我只有在那里才能把她真正占有,那是在 我穿越一个个地点之后,而这些地点把她包裹,是使用许多回忆——我 的欲望想要揭开的面纱——以及用大自然置于女人和某些人之间的回忆 (出于同样的愿望,大自然为人类而把繁殖的行为置于他们和最大的快 感之间,而为了昆虫,则把它们应该带走的花粉置于花蜜前面),目的 是在他们受到以为这样才能把她完全占有的幻觉的欺骗之后,迫使他们 首先占有她生活在其中的景色,这些景色对他们的想象来说要比肉体的 快感更加有用,但如没有肉体的快感,对他们也就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但是,我得把目光从德·斯泰马里亚小姐身上移开,因为她父亲也 许认为,认识一位重要人物是一种好奇而又短暂的行为,本身就已足 够,而要显示这行为包含的全部意义,只须握一下手或用锐利的目光看 一眼,而无须立刻进行谈话或随即进行交往,因此他已向律师公会会长 告辞,回来后在她对面坐下,一面搓着双手,如同刚得到一件珍宝。至 于律师公会会长,在这次会晤产生的最初激动消失之后,他立刻对侍应 部主任说,就像在其他日子有时会听到他说的那样:[424]“我可不是国 王,埃梅;您就去国王身边侍候;喂,首席院长,那些小鳟鱼,看上去 不错,我们去问埃梅要。埃梅,您那儿的小鱼,我觉得很值得推荐:您 去给我们把这个拿来,埃梅,随便拿多少都行。” 他总是反复叫着埃梅的名字,因此,当他请客吃饭时,他的客人都 会对他说:“我看到您完全像在家里一样”,并觉得要有这种心情,也应 该把“埃梅”老是挂在嘴上,这种心情既有羞怯的成分,也有庸俗和愚蠢 的味道,有些人有这种心情,就以为惟妙惟肖地模仿跟他们在一起的那 些人是风趣而又优雅的事情。他反反复复地说出这个名字,但面带微 笑,因为他既想显示他跟侍应部主任的良好关系,又想表示自己跟这位 主任相比更胜一筹。而侍应部主任每当听到在叫自己的名字,也露出感 动而又自豪的微笑,表明他既感到光荣,又知道在开玩笑。 在大旅馆通常总是坐得满满的宽敞餐厅里吃饭,在我看来已经是可 怕的事情,但在大旅馆的业主(或是一两合公司选出的总经理,这事我 不大清楚)在此逗留几天期间,吃饭就变成更加可怕的事情,此人不仅 是这家旅馆的业主,而且是位于法国各地的七八家旅馆的业主,他在这 些旅馆之间来来往往,在每家旅馆都要待一个星期的时间。每天晚上, 几乎在晚饭开始之时,餐厅门口就会出现这男子,只见他个子矮小,白 发、红鼻,面无表情,极其端庄,据说不论在伦敦还是在蒙特卡洛都享 有盛名,是欧洲最大的旅馆老板之一。有一次,我在晚饭开始时出去片 刻,回来时在他面前走过,他就对我施礼,也许是为了表示我是他的客 人,但显得十分冷淡,我弄不清楚其中的原因,也许是因为没有忘记自 己的身份而显得矜持,或是对一名微不足道的顾客的傲慢。对那些有权 有势的顾客,总经理在施礼时也同样冷淡,只是更加低头哈腰,眼皮低 垂,显得既尊敬又腼腆,仿佛在出席葬礼时,他看到面前站着去世的妇 女的父亲或摆着圣体。除了这些冷若冰霜的罕见鞠躬之外,他没有任何 动作,仿佛是为了表明,他两只闪闪发光、犹如夺眶而出的眼睛,什么 东西都能看到,什么事情都能解决,在“大旅馆晚餐”中既能保证细节的 完美,又能做到总体的协调。他显然感到自己比导演和乐队指挥都要高 出一筹,是货真价实的大元帅。他认为,只要注视的目光极其犀利,就 足以确定一切都已准备就绪,知道所犯的任何错误都不会导致全盘失 败,他为了最终负起自己的责任,不仅不做任何手势,而且连眼睛也一 动不动,仿佛因驾驭和领导全部行动的注视目光而石化。我感到,我调 羹的每次移动都没有逃过他的眼睛,他等到大家喝完汤后立即销声匿 迹,不过,他刚才进行的检阅,使我在晚餐期间胃口全无。他的胃口却 好得出奇,大家可以在午饭时见到他,这时他像普通客人那样,跟大家 在同一时间吃饭,也是在餐厅之中。他的餐桌只有一点与众不同,那就 是在他吃饭时,另一位经理即平时的那位,一直站在他身边说话。此人 是总经理的下属,竭力对他溜须拍马,并对他十分害怕。这样吃午饭 时,我倒不是非常害怕,因为他消失在顾客之中,像是坐在一家饭馆里 的将军,见里面也有士兵,就一声不吭,装出不想去管他们的样子。门 房被他那些“穿制服的服务员”团团围住,他对我宣布:“总经理明天上 午去迪纳尔。从那里去比亚里茨,然后去戛纳。”这时,我才感到松了 口气。 我在旅馆里的生活闷闷不乐,因为我在那里没有朋友,而且还不舒 畅,因为弗朗索瓦丝结交了许多朋友。这可能使人感到,这些人想必给 我们提供了许多方便。实际上恰恰相反。这些无产者虽说很难被弗朗索 瓦丝当作熟人看待,并且只有在彬彬有礼地满足她的某些条件时才能做 到这点,但他们一旦成了她的熟人,在她的心里就只有他们最为重要。 她那古老的法典告诉她,她对主人的朋友不必履行任何义务,她如有急 事,可以把一位来看望我外婆的夫人打发走。但她对待自己的朋友,即 她挑剔的友谊所接受的那些罕见的平民百姓,则用最细致周到和最完美 无缺的礼仪来调节她的行动。因此,弗朗索瓦丝在认识咖啡馆老板和替 比利时女士做裙子的一个矮小的贴身女仆之后,午饭后不再立即上楼给 我外婆准备衣物,而是在一小时之后才上去,因为咖啡馆老板想在咖啡 间给她煮咖啡或药茶,贴身女仆则要请她去看缝纫衣服,她无法拒绝他 们,这种事是不能做的。另外,她对矮小的贴身女仆特别关心。小女仆 是个孤儿,由几个外人扶养长大,有时要到他们那里去住几天。这种状 况引起弗朗索瓦丝的怜悯,也使她产生仁慈的傲慢。她有家庭,从父母 那里继承一幢小屋,她兄弟在那里饲养几头奶牛,因此她不能认为,一 个背井离乡的女人跟她地位相同。这姑娘想在八月十五日去看望她那些 恩人,弗朗索瓦丝知道后不禁反复说道:“她使我感到好笑。她说:我 想在八月十五日去我家。去我家,她这么说!这不是她家乡。这些是收 养她的人,而她说去我家,好像这真的是她的家。可怜的姑娘!她真可 怜,连自己有没有家都不知道。”弗朗索瓦丝结交的是一些顾客带来的 贴身女仆,这些女仆跟她一起在“邮件处”吃晚饭,她们看到她饰有花边 的漂亮软帽和她优美的身材,以为她也许是贵夫人,因环境所迫或情有 所钟而当上我外婆的女伴,总之,弗朗索瓦丝结识的人不是旅馆的工作 人员,如果真是这样,那倒没有很大害处,因为她不会阻止他们为我们 做事,原因是在任何情况下,他们即使不认识她,也不会对我们有任何 用处。但是,她也结交了一个酒务总管、一个在厨房里做事的男子和一 个楼层的女管事。由此在我们日常生活方面产生的结果是,弗朗索瓦丝 在她到达那天还不认识任何人,就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乱按铃,而 且是在我外婆和我不敢按铃的时间,如果我们因此而对她稍加批评,她 就回答道:“为这事可付了相当多的钱”,仿佛这钱是她付的,现在,她 已跟厨房里一位要人交了朋友,这在我们看来是能使我们生活过得舒适 的吉兆,但如果我外婆或我感到脚冷,即使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弗朗 索瓦丝也不敢按铃;她肯定地说,这时按铃会给别人留下不良印象,因 为这样的话他们就只好重新升起炉子,或者仆人们的晚餐要受到打扰, 会感到不高兴。她最后说出一个短语,虽然说的时候犹豫不决,但意思 仍然十分清楚,就是说我们显然不对:“事实是……”我们并未坚持要这 样做,原因是怕她再用一个短语来说我们,而且说得变本加厉:“这样 已经不错了!……”因此,我们无法再要到热水,因为烧热水的男子是 弗朗索瓦丝的朋友。 最后,我们也有了一位朋友,这事并非是我外婆的意愿,却是通过 她来实现。有一天上午,她和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进出一扇门时迎面 相遇,只好相互搭讪,但事先都不免有惊讶和犹豫的手势,都做出后退 和怀疑的动作,并在最后说出礼貌和高兴的话语,如同莫里哀有几场戏 中,两个演员各自在进行长时间的独白,虽说只相隔几步之遥,却都仿 佛尚未看到对方,突然间他们都看到了对方,却又无法相信自己的眼 睛,并再三打断对方的话,最终两人一起说话,对话之后进行合唱,然 后两人紧紧拥抱[425]。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行事谨慎,在片刻之后想离开 我外婆,而我外婆恰恰相反,想将她挽留,直至午餐时分,想要知道她 使用何种方法,才能收到信件早于我们,并吃到优质烧烤食品(因为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喜欢美食,很少去吃旅馆的饭菜,而对旅馆给我们吃 的饭菜,我外婆总是引用塞维尼夫人的话,称之为“让人饿死的豪 华[426]”)。此后,侯爵夫人养成了习惯,每天在餐厅给她端上饭菜之 前,就到我们餐桌旁来坐一会儿,但不准我们起身迎接,也不许我们给 她让座。我们只是在吃完午饭之后,常常多坐一会儿跟她说话,这时餐 桌肮脏不堪,桌布上餐刀乱放,旁边则是散乱的餐巾。从我来说,我为 喜爱巴尔贝克而保持自己位于陆地的海角这种想法,就竭力向更远的地 方观看,只是看到大海,在其中寻找波德莱尔描写的一些印象,而我让 目光落到餐桌之上,只是上的菜是一条大鱼的那些日子,这大鱼是海中 妖魔,跟刀叉不同,生长在原始时代,在那个时代,生命开始在大海中 涌现,那是基墨里奥伊人[427]的时代,这海妖的身体有无数椎骨以及蓝 色和粉红色神经,由大自然构建而成,但根据一建筑图纸构建,形成多 彩的海洋大教堂。 一个理发师毕恭毕敬地为一位军官理发,军官认出了一个刚进来的 顾客,并跟此人交谈片刻,理发师见了感到高兴,知道他们属于同一阶 层,在去拿放肥皂的碗时不禁莞尔一笑,因为他知道,在他店里,在用 洗头肥皂这种粗活之中,可以添加社交界乃至贵族的乐趣;同样,埃梅 看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找到了我们这两个老朋友,就去给我们拿漱口 盅,面带微笑,笑得既谦虚又自豪,既巧妙又谨慎,如同知道应及时走 开的家庭主妇。他又像高兴而温情的父亲,对他餐桌上结下的秦晋之好 既关心又不去打扰。另外,只要有人说出一个有爵位的贵族的姓氏,埃 梅就会显出高兴的样子,这跟弗朗索瓦丝恰恰相反,只要有人在她面前 说出“某某伯爵”,她的脸顿时阴沉下来,她的话变得生硬而又短促,这 说明她对贵族的喜爱并不比埃梅逊色,而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弗 朗索瓦丝有个长处,那就是她能看出别人的最大缺点,她感到自豪。她 不像埃梅那样,属于那种讨人喜欢、善良敦厚的人。有人给他们讲述一 件报上没有刊登的趣闻,他们就会感到十分高兴,并且表现出来。弗朗 索瓦丝不想显出惊讶的样子。你可以在她面前说,她从未怀疑过其存在 的鲁道夫大公[428],并未像有人确认的那样已经去世,而是还活在世 上,她听了会回答说“是的”,仿佛她早已知道此事。另外,还必须知 道,她虽然卑躬屈膝地称我们为主人,我们也几乎将她完全驯服,但要 是我们嘴里说出一位贵族的姓氏,她听到后就要强压心中的怒火,这是 因为她出身的家庭在村里富裕又有独立的地位,而这种被人重视的地 位,只会受到贵族的影响,相反,像埃梅这样的人,从小就在贵族家里 当奴仆,或是贵族出于善心将他在家里养大。因此,在弗朗索瓦丝看 来,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是贵族就需要请求别人原谅。但是,至少在法 国,这正是大贵人和贵妇人作为唯一消遣所施展的才能。弗朗索瓦丝跟 一些仆人有着相同的倾向,他们不断收集涉及主人和其他人关系的只言 片语的看法,有时还从中得出错误的推断——如同人类对动物的生活所 作的推断——时刻认为别人“冒犯”了我们,不过,她得出这个结论可说 是轻而易举,既是因为她对我们爱得过分,也是因为她喜欢使我们感到 不快。但是,弗朗索瓦丝一眼看出,而且决不会看错的是,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对我们关心备至,对她也非常照顾,就原谅她是侯爵夫人,而 由于她总是因这位夫人是侯爵夫人而感到高兴,她就认为夫人比我们认 识的所有人都要好。这也是因为任何人都不像夫人那样一贯如此热情。 每当我外婆发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看一本书,或者说她觉得夫人的 女友送的水果好看,在一小时之后,一个贴身男仆就会上楼来把这本书 或水果交给我们。过后我们看到她时,她听到我们的感谢,仿佛想以她 的礼物并无特殊用途作为托词,并且只是说:“这不是一部杰作,但报 纸到得这么晚,总得有东西看”,或者说:“知道自己是在海边,备点水 果总是明智之举。” [429]“但我觉得你们从来不吃牡蛎,”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对我们说(这话增加了我当时的厌恶感,因为生蚝的肉是活的,使 我感到十分厌恶,其次则是黏糊糊的海蜇,使巴尔贝克海滩在我眼里黯 然失色),“这里海边的牡蛎味道鲜美!啊!我[430]件,同时把你们的信 件也带来。怎么,您女儿每天给您写信?你们竟然每天有话诉说!”我 外婆默不作声,但可以认为她这样是因为蔑视,她在给我妈妈的信中反 复使用塞维尼夫人的话:“我刚收到一封信,就希望马上能收到第二 封,我收到信才感到呼吸顺畅[431]。很少有人能理解我的这种感觉。”我 担心她把结论用于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我寻找的人是在这少数人之 中,对其他人我一概回避。”她话锋一转,对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前一 天叫人给我们送来的水果赞不绝口。那些水果确实非常好看,经理虽说 因他的水果高脚盘被人不屑一顾而感到嫉妒,却仍然对我说:“我与你 们一样,跟其他餐后点心相比,我更喜欢水果。”我外婆对这位女友 说,她喜欢这些水果,因为旅馆里端来的水果一般都十分丑陋。“我不 能说塞维尼夫人那样的话,”她补充道,“那就是如果我们心血来潮,想 找到一只不好吃的水果,那就只能叫人从巴黎送来[432]。”——“啊,不 错,您在看塞维尼夫人的书。我从第一天起就看到您带着她的《书简 集》。(她此刻忘记,她在那扇门旁遇到我外婆之前,从未看到过我外 婆。)像这样老是想着自己的女儿,您不觉得有点过分?她谈女儿过 多,不可能完全出于真心。她欠缺的是自然。”我外婆认为这种讨论毫 无益处,为避免谈论她喜爱却又无法被对方理解的事物,她把手提包放 在博塞让夫人《回忆录》上,以将其遮盖。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遇到弗朗索瓦丝,是在这个时候(即后者所说 的“中午”),那就是弗朗索瓦丝头戴漂亮软帽,受到众人敬重,到楼 下“在邮件处吃饭”之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见到后将她拦住,向她询 问我们的情况。弗朗索瓦丝则把侯爵夫人的口信带给我们:“她说:请 您向他们问好。”说时模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声音,以为逐字复述了 夫人的话,实际上却已将其歪曲,如同柏拉图歪曲苏格拉底的话,或像 圣约翰歪曲耶稣的话。弗朗索瓦丝自然因这种关心而非常感动。她最多 不相信我外婆,她认为我外婆出于阶级利益而撒谎,有钱人总是相互支 持,原因是我外婆肯定地说,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过去风致韵绝。确 实,这风致现已所剩无几,你的艺术鉴赏力如不能超越弗朗索瓦丝,就 无法想象出她原有的美貌。因为要了解一位老妇当年如何美丽,就不能 光是对她观看,而是必须对其轮廓线条逐一进行复原。“我一定要在哪 一天问她,是不是我弄错了,是不是她跟盖尔芒特家的人不存在某种亲 戚关系。”外婆对我说,并因此使我感到愤怒。一个社群出自两个姓 氏,在进入我心中时,一个姓氏从经验的狗洞般矮门进入,另一个则从 想象的金光大门进入,对这种社群,我又如何能够相信? 有人经常看到卢森堡王妃及其豪华的车马随从经过,已有几天的时 间,只见她身材高大,头发红棕,长得漂亮,但鼻子有点粗大,她在此 度假,要待几个星期。她的敞篷四轮马车停在旅馆门口,一个跟班走来 跟经理说话,在回到马车旁之后,把一些美妙的水果带了回来(水果装 在一个篮子里,像海湾那样把各个不同的季节汇集在一起),附有“卢 森堡王妃”的名片,上面用铅笔写了几句话。水果有李子,蓝盈盈、亮 晶晶,呈圆形,如同此时的球形海面,有透明的葡萄,一个个悬挂在枯 枝上,犹如明媚秋日,有天青色生梨,这些水果是送给哪位隐姓埋名住 在这里的王子?因为王妃想要拜访的人不可能是我外婆的女友。然而, 在第二天晚上,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派人给我们送来一串金光闪闪的新 鲜葡萄,还有一些李子和生梨,我们也都一一认出,虽说李子像我们晚 餐时分的大海,已变成淡紫色,而在生梨的天青色中,则漂浮着几朵淡 红云彩。几天之后,我们遇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当时我们听完上午 在海滩上举办的交响乐音乐会后出来。我确信自己在那里听到的作品 (《罗恩格林》的前奏曲、《汤豪舍》的序曲等)表达了最高真理,就 努力使自己尽可能升华到这一境界,为理解这些作品,我从自身中提取 当时拥有的最美好和最深刻的一切,并将其赋予这些作品。 外婆和我从音乐会出来,重新踏上返回旅馆的那条路,在海堤上停 留片刻,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几句话,夫人对我们说,她已在旅馆 给我们订好火腿干酪三明治和奶油炖蛋,这时,我看到卢森堡王妃从远 处朝我们这边走来,只见王妃微微拄着一把阳伞,她那高大而美妙的身 体略有弯曲,并勾画出帝国时期的美女曾十分喜爱的涡卷线状图案,这 些美女肩如削壁,背部隆起,髋部凹陷,腿部绷紧,能让身体围绕着骨 架像薄绸织物那样无精打采地飘荡,这骨架如同倾斜而又不可弯曲的茎 杆,穿越身体却又无法看到。王妃每天上午都要到海滩上兜一圈,大约 是在众人洗完海水浴上去吃午饭的时候,由于她要到一点半才吃午饭, 所以她要回别墅的时候,洗海水浴的人们早已离开空荡荡的灼热海堤。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向王妃引见了我的外婆,并想对我作个介绍,却只 好问我的姓氏,因为她已记不起来。她也许一直不知道我的姓氏,或者 在好多年前就已忘记我外婆把女儿嫁给了谁。这姓氏看来给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留下深刻印象。这时,卢森堡王妃已把手伸向我们,她在跟侯 爵夫人说话时,不时转过头来,把温柔的目光停留在我外婆和我身上, 这目光带有亲吻的雏形,有人在对婴儿及其奶妈微笑时,就添加这种亲 吻。即使她不想显出她地位比我们要高,她仍对她跟我们之间的距离作 出错误的估计,因为由于调节上的错误,她的目光充满无限的善意,以 致我看到一种时刻即将来临,那就是她快要用手抚摸我们,如同抚摸两 只可爱的动物,而两只动物则在动物园里把头伸出栅栏,朝她那边伸 去。有关动物和布洛涅林园的这一想法,在我脑中立刻变得更加稳定。 这时,海堤上流动商贩来来往往,大声叫卖蛋糕、糖果和小糕点。王妃 不知该如何向我们表示好意,就叫住最早过来的商贩,此人卖剩的仅有 一只黑麦面包,就是用来扔给鸭子吃的那种。王妃买了下来,并对我 说:“这给您外婆。”但她却把面包递给我,并面带机灵的微笑对我 说:“您亲自交给她。”她认为,如果我和动物之间没有中间人,我的乐 趣就会更加完美无缺。其他商贩也走到近前,她用他们卖的东西塞满我 的所有口袋,有用细绳捆扎的盒子,有圆锥形糕点,有松软蛋糕和麦芽 糖。她对我说:“您自己吃,也给您外婆吃。”她叫身穿红色缎子服装的 小黑人把钱付给那些商贩,小黑人跟着她走到各处,成为海滩上的奇妙 景观。然后,她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道别,并向我们伸出手来,想要 表明她对我们和对自己的女友一模一样,都当作亲密朋友,并希望自己 能跟我们亲近。但在这一次,她也许把我们在各类人中的水平看得过于 低下,因为跟我们的平等,王妃是通过母亲般温柔的微笑来向我外婆表 明,而面带这种微笑,是在对孩子说“再见”之时,即把孩子当作大人看 待。经过奇妙的进化,我外婆不再是鸭子或羚羊,而已是斯万夫人所说 的baby(婴儿)。最后,王妃离开了我们三人,在阳光明媚的海堤上继 续散步,她把漂亮的腰部弯曲,如同绕在木棒上的蛇,缠绕在印有蓝色 花纹的白阳伞上,阳伞合拢,由德·卢森堡夫人拿在手里。这是我见到 的第一位王妃殿下,我说第一位,是因为马蒂尔德公主在举止上一点不 像殿下。至于第二位,你们会在以后看到,她同样以其恩惠使我感到惊 讶。这是大贵人和蔼可亲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们自愿充当君主和平民之 间的中间人,这一点我是在第二天获悉的,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那天 对我们说:“她觉得你们十分可爱。她是判断力很强的女人,心地非常 善良。她跟许多女王或王妃殿下不同。她具有真正的价值。”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显出确信无疑的样子补充了一句,并十分高兴能对我们说出这 句话:“我觉得她会很高兴跟你们再次见面。” 但在那天上午,就在离开卢森堡王妃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我 说了一件事,使我感到更为惊讶,却并非是和蔼可亲的表现。[433]“您父 亲在部里当主任?”她对我问道。“啊!看来您父亲是位迷人的男士。他 此刻正在作十分美妙的旅行。” 几天以前,我们从妈妈的一封信中得知,我父亲及其旅伴德·诺普 瓦先生把行李给丢失了。[434]“他们的行李找到了,或者不如说从未丢失 过,情况就是这样。”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我们说。她对这次旅行的详 细情况,看来要比我们清楚得多,但我们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觉 得您父亲会在下星期提前回来,因为他也许不想去阿尔赫西拉斯[435]。 但他想在托莱多[436]多待一天,因为他欣赏提香的一位弟子,这位画家 的名字我不记得了,只有在那里才能看到他的名作[437]。” 我心里在想,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相当远的地方观察她所认识的 那批人粗略、微小和模糊的晃动,用的是冷漠的眼镜,这眼镜里她用来 观察我父亲的地方,是出于何种偶然原因才加上一块倍数奇大的放大镜 片,使她能如此清楚而又极其详细地看到我父亲所有愉快的事情,迫使 他回来的偶然事件,他在海关遇到的麻烦,以及他对格列柯的喜爱,这 放大镜片改变了她看到的事物的比例,为她而仅仅把这个人展现得巨大 无比,周围的其他人却十分微小,这就像居斯塔夫·莫罗笔下的朱庇 特,跟画在这位主神旁边的弱小女子相比,其身材超出常人[438]。 我外婆向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告辞,因为我们想在旅馆门口多待一 会儿,以呼吸新鲜空气,一面等待旅馆里的人隔着玻璃窗跟我们做手 势,表示我们可以去吃午饭。这时响起一阵嘈杂声。只见野蛮人的国王 的年轻情妇,刚洗完海水浴,这时回来吃午饭。[439]“真是讨厌的家伙, 应该离开法国!”这时走过的律师公会会长气愤地大声说道。 然而,公证人的妻子却双目圆睁盯着假王后看。[440]“我没法跟您 说,布朗代夫人这样看着那些人,我十分恼火。”律师公会会长对法院 首席院长说。“我真想给她一个巴掌。这样会提高这种流氓的身价,他 们当然巴不得别人去注意他们。您叫她丈夫告诉她,这样做滑稽可笑; 我可不再跟他们一起出去了,他们看来是注意乔装打扮的冒牌货。” 卢森堡王妃的大驾光临,以及她送水果来的那天她的车马随从在旅 馆门口停留这件事,未能逃过公证人、律师公会会长和法院首席院长的 妻子这帮人的眼睛,她们自一段时间以来焦躁不安,想要知道如此受人 敬重的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到底是真的侯爵夫人还是女冒险家,并迫不 及待想要知道她对此是否当之无愧。法院首席院长的妻子一直在东闻西 嗅,想要看出是否会发生非同寻常的事情,这时见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穿过大厅,就把目光从手里做的活计上抬起,朝夫人望去,那目不转睛 的模样,她两位女友见了忍俊不禁。[441]“哦!我嘛,你们知道,”她自 豪地说道,“我总是先往坏处想。要我相信一个女人真的已经结婚,就 得把出生证和公证证书拿出来给我看。另外,你们不用担心,我要进行 一次小小的调查。” 每天,这三个女人都笑着跑来。[442]“我们来听消息。” [443]但在卢森 堡王妃来访的那天晚上,法院首席院长的妻子把一个手指放在嘴 上。[444]“有新情况。” [445]——“哦!她真是非凡,蓬森夫人!我从未见 到过……那您说说,有什么情况?” [446]——“啊,是个黄头发的女人, 脸上涂有厚厚的胭脂,那马车的主人显然是轻佻女子,这样的车只有那 些小姐才有,她今天下午来看望所谓的侯爵夫人。” [447]——“喔唷唷! 啪哒!您看这个!这位夫人我们见到过,您是否记得,律师公会会长, 我们当时觉得她给人印象不佳,但我们并不知道她来是为了侯爵夫人。 一个女人带一个黑人,是吗?” [448]——“正是。” [449]——“啊!真是非同 寻常。您是否知道她的姓名?” [450]——“知道,我当时假装看错,我拿 了她的名片,她化名卢森堡王妃!我怀疑没错!在此地跟这种昂热男爵 夫人[451]待在一起,真是件愉快的事情。”律师公会会长对法院首席院长 举了马蒂兰·雷尼埃和《玛赛特》[452]的例子。 另外,决不能认为这误会是暂时的,如同在一出轻喜剧的第二幕形 成并在最后一幕消除的那种误会。德·卢森堡夫人是英国国王和奥地利 皇帝[453]的外甥女,她来请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一起乘车出去兜风时,她 们俩总是被看作两大怪人,即在温泉城市难以避开的那种人。在大部分 资产阶级人士看来,圣日耳曼区有四分之三的人是倾家荡产的荒淫无耻 之徒(不过,他们中个别人有时也确实如此),因此不会受到任何人的 接待。资产阶级在这方面过于正派,因为贵族的缺点决不会使他们在永 远不会接待资产阶级的地方无法受到极其优厚的接待。他们以为资产阶 级知道这点,就在涉及他们的事情上装出纯朴的样子,并像是在贬低他 们那些特别穷途潦倒的朋友,因此就造成误会。一位上流社会人士偶然 跟小资产阶级有联系,是因为他极其富裕,出任所有重要金融公司的董 事长,那么,资产阶级终于看到一位贵族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大资本家, 就会发誓说他不会跟既是赌徒又破产的侯爵交往,认为那个侯爵越是和 蔼可亲,就越是朋友稀少。资产阶级感到大吃一惊的是,公爵在一家大 公司当董事长,却让儿子娶那个侯爵的女儿为妻,因为侯爵虽是赌徒, 其姓氏在法国却最为古老,同样,一位君主情愿让儿子娶已下台的国王 的公主为妻,也不愿让现任共和国总统的千金做自己的儿媳妇。这就是 说,这两个世界对另一世界的看法都虚无缥缈,如同巴尔贝克海湾一边 的海滩上的居民对另一边的海滩的看法一样:从里弗贝尔可依稀看到马 古维尔这个高傲的城市,而里弗贝尔的人以为从马古维尔可看到他们的 城市,实际上恰恰相反,里弗贝尔的大部分壮丽景色都无法从马古维尔 看到。 这时发现我有热度,就把巴尔贝克的医生请来,医生认为天气炎 热,我不应该整天待在海边晒太阳,并开了几种处方药让我服用,我外 婆接过处方,显出毕恭毕敬的样子,但我立刻从这种表情中看出她坚定 不移的决心,那就是对处方拒不执行,但重视医生在保健方面提出的忠 告,并接受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提议,乘车出去兜风。午饭前,我一 直走来走去,从我房间走到我外婆房间。她的房间不像我的房间那样直 接朝向大海,而是从三个不同的方面采光:一是从海堤,二是从一个院 子,三是从田野那边,里面的陈设也不相同,有几把扶手椅,面料上绣 有金银丝图案和粉红色花卉,仿佛散发出沁人的清香,在走进房间时便 可闻到。在这个时候,来自朝阳那边的光线,如同其他时间的光线那 样,把墙上的各个角落弄得支离破碎,在来自海滩的反光旁边,把色彩 缤纷的临时祭坛置于五斗橱上,犹如放上小路上的花卉,而准备再次飞 起的一个亮光,其收拢、颤抖和温暖的翅膀,则被悬挂在隔墙之上,这 光线如同沐浴一般,把朝着被阳光装饰了葡萄树般垂花饰的小院的那扇 窗子前的外省地毯上一块正方形晒热,使家具上的装饰更加妩媚、繁 丽,仿佛将扶手椅上绣花的真丝面料层层剥落,把这些椅子上的边饰统 统取下,我在这房间里走了片刻,然后更衣出去兜风,这房间像棱镜, 外面光线的各种颜色在其中分解,像蜂窝,我将要品尝的白昼蜜汁在里 面离解、分散,令人陶醉又能看见,像希望的花园,化为闪烁银光和玫 瑰花瓣。但是,我首先拉开窗帘,迫不及待地想要知道大海是什么样 子,就是今天上午像一个涅瑞伊得斯[454]那样在海边玩耍的大海。因为 这些大海中的每一个逗留的时间都不会超过一天。第二天就是另一个大 海,但有时跟前一个相像。不过我从未两次看到同样的大海。 有些大海美得极为罕见,我见到它们,因惊喜而乐趣倍增。在一天 早晨而不是另一天早晨,窗户在微启之时把海中仙女格劳科诺墨[455]展 现在我惊奇的眼前,是碰上何种好运?只见她美丽而又懒散,呼吸时有 气无力,透明度如同雾茫茫的绿宝石,透过这雾气,我看到给它着色的 各种有质成分涌现。她露出疲惫的微笑,用看不见的薄雾让阳光闪烁, 这薄雾只是空无一物的空间,存留在她那半透明表面的周围,她表面因 此而缩小,却更为动人,如同那些女神,由雕塑家从一整块石头的剩余 部分雕刻出来,因为他不愿把这块石头做成毛坯。她身穿单色服装,就 这样请我们漫步在简便的乡间大路上,我们乘坐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 敞篷四轮马车,在这条条大路上行驶,每天都看到她有气无力的跳动所 散发的清凉,却从未能来到她的身旁。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早早就命人把车套好,这样我们就能一直驶往 老城圣马斯,或者一直来到凯特奥姆的悬岩或另一旅游点,这些地方对 速度相当慢的马车来说都十分遥远,需要整整一天的时间才能到达。我 因即将去远游而感到高兴,就哼着最近听到的一段乐曲,并踱来踱去, 等待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准备就绪。如果是星期天,旅馆门口停着的就 不止是她那辆车,还有好几辆出租马车,等待的不仅有应邀前往德·康 布勒梅夫人的费泰纳城堡的客人,而且还有那样的人,他们不愿像受罚 的孩子那样留在这儿,就宣称巴尔贝克的星期天令人厌倦,因此吃完午 饭就立刻出发,躲到附近的海滩,或去参观某个景点。当有人问布朗代 夫人是否去了康布勒梅夫妇家,她甚至经常作出不容置辩的回答:“没 有,我们去看了贝克[456]的瀑布。”仿佛这是她那天没去费泰纳的唯一原 因。律师公会会长则大发善心地说:[457]“我羡慕你们,我应该跟你们一 样改变主意,这样会更加有趣。” 在这些马车旁边,在我等待的那个门廊前面,站着一个穿制服的年 轻服务员,像是一棵品种稀有的灌木,他引人注目之处,既有特别和谐 的染色头发,又有植物表皮般的皮肤。旅馆里,大厅相当于罗马式教堂 中初学教理者聚集的前廊,不住在旅馆里的人也有权从大厅经过,“外 面”这个侍者的同事们,干的活并没有比他多得多,身体却至少还能稍 加活动。他们可能要在上午帮忙打扫。但到下午,他们只是站在那里, 就像合唱队队员,即使无事可干也要站在台上,以充当龙套。总经理, 就是我十分惧怕的那位,打算在明年大量增加他们的编制,因为他“目 光远大”。他的决定使旅馆经理感到十分苦恼,因为那些孩子只会“造成 阻塞”,就是说他们站在那里挡道,却毫无用处。至少在午餐和晚餐之 间,在顾客出去和回来的时间之间,他们填补了情节上的空白,如同曼 特农夫人的那些女学生,身穿以色列少女的服装,每当以斯帖或耶何耶 大[458]下场时就演出幕间短剧。但外面的侍者,举止矫揉造作,身材高 挑、瘦弱,我就在离他不远的地方等待侯爵夫人下楼,只见他纹丝不 动,神色忧郁,因为他几个哥哥都已离开旅馆另谋高就,而他客居异乡 备感孤独。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终于来了。照看她的马车,扶她上车, 也许应该属于这个侍者的职能范围。但他一方面知道,一个人带着自己 的仆人,会让他们来侍候,通常在旅馆给的小费很少,另一方面又知 道,古老的圣日耳曼区的贵族会照此行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同时属 于这两类人。那个乔木状侍者由此得出结论,他从侯爵夫人那里得不到 任何赏钱,就让侍应部主任和侯爵夫人的贴身女仆把她扶上车,并把她 的衣物搬到车上,而他则伤心地在想他几个哥哥的鸿运,同时又像植物 那样一动不动。 我们随即出发。在绕过火车站后行驶了一段时间,我们进入一条乡 间大道,这条路很快使我感到跟贡布雷的大道一样熟悉,从它在一座座 迷人的园圃之间拐弯的地点直至我们离开它的拐角都是如此,拐角两边 则是耕过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中间,不时可以看到一棵苹果树,树上确 实没有花,只有一束雌蕊,但已足以使我欣喜若狂,因为我认出一片片 无法模仿的叶子,那宽大的叶子如同现已结束的婚礼中台上的地毯,不 久前曾遭到红艳艳花卉的白缎拖裾践踏。 第二年五月,我曾有多少次在巴黎的花店买过一根苹果树枝,然后 在树枝上的花卉前度过夜晚的时光,这些花卉中大量流出的是奶油状汁 液,即仍在用白沫涂抹叶芽的汁液,而在花卉的一个个白色花冠之间, 花店老板仿佛对我慷慨大方,也是想别出心裁并形成巧妙的对比,在两 边都恰到好处地多加了一个粉红色花蕾;我望着这些花,把它们置于我 的灯下——我久久地待着,当晨曦给它们带来同样的淡红色时,我往往 还在那里,而这种淡红色,晨曦想必同时在巴尔贝克展现——我竭力在 想象中把它们移到这条大路上,让它们繁殖,使它们散布在准备好的框 子里,散布在准备好的画布上,这是园圃的框子,其构图我已记得清清 楚楚,我是多么想再次看到这些园圃,我有朝一日也应该看到,到那 时,春天怀着天才的美妙激情,把各种颜色涂抹在园圃的画稿之上。 上车前,我已构想出我即将去寻找的大海图像,我希望图像中 有“光芒四射的太阳”,而在巴尔贝克,我看到的只是支离破碎的图像, 并且处于许许多多我无法在遐想中接受的粗俗飞地中间,这些飞地则分 别由洗海水浴者、更衣室和游艇占据。但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马车 行驶到一处山坡上时,我看到大海两边均为树丛,那些同时代的细节, 曾仿佛把大海置于大自然和历史之外,这时正在十分遥远的地方消失, 而我在观看波涛之时,能够费尽心机地想到,这就是勒孔特·德·利尔在 《俄瑞斯忒亚》[459]中所描写的波涛,当时“如同晨曦中猛禽振翅”,英 雄的海腊斯[460]的长发士兵,“用十万船桨拍击响亮的波浪”。不过,我 离开大海已不是很近,感到大海并非活的生命,而是固定不动,我不再 感到它渗开的颜色下蕴涵的力量,就像一幅画上的那些颜色,两边均为 叶丛,大海在其中显得跟天空一样稀薄,只是颜色更深而已。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看到我喜欢教堂,就对我作出许诺,说我们以 后每次出去都要参观教堂,一次看一座,一次看另一座,特别要去看卡 尔克维尔的教堂,据她说,那教堂“全都被它那古老的长春藤遮盖”,说 时做了个手势,仿佛兴致勃勃地在用无法看到的优美叶子来覆盖不在此 地的教堂正面。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经常做出这种微不足道的描述动 作,以找出表达一座古建筑的妩媚和特色的恰当词语,并总是避免使用 术语,但却无法隐瞒她对自己所说的事物了如指掌。她仿佛竭力想因此 事而为自己辩护,因为她父亲的一座城堡,即她在那里长大的那座,所 在地区的一些教堂跟巴尔贝克周围的教堂风格相同,因此,她要是不喜 欢建筑,那就是一种耻辱,另外,这座城堡堪称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最 佳典范。但是,由于这城堡也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博物馆,更因为肖邦和 李斯特曾在那里演奏,拉马丁则朗诵过诗歌,整整一个世纪的著名艺术 家都在家族纪念册上写下感想和乐曲或画有速写,因此,德·维尔帕里 齐夫人是出于好意,因受过良好教育,由于真正谦虚还是因为缺乏哲学 精神,才只是用这种纯物质的原因来解释她对各种艺术的精通,并最终 使人感到,她把绘画、音乐、文学和哲学看作一位少女的特权,这少女 生活在列入国家保护建筑的一座著名古建筑里,在最为出色的贵族教育 中成长起来。在她看来,仿佛除了她家传的那些绘画作品之外,其他的 画都不值一提。她感到高兴的是,我外婆喜欢她戴的那条露在连衣裙外 的项链。那项链出现在她曾祖母一幅由提香画的肖像画上,这幅画一直 由这个家族保存。这样就可以肯定这画是真品。她不愿听到别人谈论一 位富豪不知怎样买来的一些画,她不用看就能肯定那些画是赝品,因此 就根本不想去看。我们知道她本人画一些花卉水彩画,我外婆曾听到别 人称赞这些画,就跟她提起此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因谦虚而转换话 题,但只是显出一位著名女艺术家的惊讶和愉悦,因为女艺术家从恭维 中一无所获。她只是说,这是一种愉快的消遣,因为用画笔画出的花卉 即使十分平常,但你画了出来,至少能使你生活在自然界的花卉世界之 中,尤其是你不得不在花卉近前观看,以便将它们惟妙惟肖地画出,这 时,你会对美丽的花卉百看不厌。但在巴尔贝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不再做这种观察工作,以便让眼睛得到休息。 我外婆和我惊讶地看到,她甚至比大部分资产阶级还要“思想自 由”。她觉得惊讶的是,人们对驱逐耶稣会会士这件事感到气愤,她说 这种事过去一直发生,即使在君主制度下,即使在西班牙都是如此。她 捍卫共和国,谴责其反教权主义只限于下列情况:“我会认为,我想去 望弥撒却受到阻止,跟我不想去望弥撒却被人逼着去同样有害无 益。”她甚至说出某些话,例如:“哦!今天的贵族,算得了什么!”“在 我看来,一个男人不干活就一钱不值。”她说这种话,也许只是因为感 到,这些话从她嘴里说出,就变得辛辣、有趣,令人难忘。 我们往往会听到别人坦率地说出一些先进思想——但没有先进到社 会主义的程度,而社会主义则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眼中的洪水猛兽 ——这种想法恰恰由这些人中的一个提出,鉴于这些人的才智,我们因 审慎和优柔寡断的公正态度而不愿谴责保守派的想法,在听到上述先进 思想时,我外婆和我几乎认为,我们和蔼可亲的同伴,具有衡量各种事 物的真理标准和典范。我们相信她的话,而她则评论她那些提香的画、 她城堡的柱廊以及路易—菲力普谈话的风趣。但是——学识渊博者在被 问到埃及绘画和伊特鲁里亚[461]碑文时,其谈吐令人赞叹不已,但他们 谈论现代作品却平淡无奇,因此我们不禁会想,我们对他们精通的学问 是否评价过高,因为他们在自己精通的学科里并未达到中等水平,而他 们应该达到这种水平,就像他们对波德莱尔所作的幼稚无知的研究那样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被我问到夏多布里昂、巴尔扎克、维克多·雨 果这些曾受到她父母接待并被她隐约看到过的作家时,就笑我欣赏他 们,她讲了有关他们的一些妙趣横生的诙谐话,就像她刚才说一些大贵 人或政治家那样,并对这些作家进行严厉的评论,其确切原因是他们不 谦虚,喜欢炫耀自己,缺乏朴实的技巧,即使用恰如其分的单线条进行 勾画,不加以强调,尽量避免文笔夸张而显得滑稽可笑,他们缺少的还 有随机应变,以及判断稳重和朴实无华的优点,有人告诉她,真正出类 拔萃的人才具有这种优点;可以看出,她毫不犹豫地认为,跟这些作家 相比,她更喜欢另一些人,这些人也许因具备上述优点,确实胜过巴尔 扎克、雨果、维尼这样的人,如在一个沙龙、一所学院、一个部长会议 上的莫莱[462]、丰塔纳[463]、维特罗尔[464]、贝尔索[465]、帕斯基埃[466]、 勒布伦[467]、萨尔旺迪[468]或达吕[469]。[470]“这就像司汤达的那些小说, 您看来对他欣赏。您要是用这种口气跟他说话,准会使他大吃一惊。我 父亲在梅里美先生——至少此人有才华——家见到司汤达,他经常对我 说,贝尔(他原来的姓)十分俗气,但在一次晚宴上很风趣,使人无法 相信他会写出这些书。另外,您也许已经知道,他如何耸耸肩膀以回答 德·巴尔扎克先生过度的赞扬[471]。至少从这点可以看出,他能跟别人和 睦相处。” 她持有所有这些伟人的手迹,并对她家族曾跟他们保持的特殊关系 加以炫耀,仿佛认为她对他们的评价要比我这样的年轻人更加准确,因 为我们未能跟他们经常交往。[472]“我觉得自己可以谈论他们,因为他们 当时常来我父亲家;正如十分风趣的圣伯夫先生所说,必须相信这些 人,因为这些人跟他们接近过,能更准确地对他们的价值作出评价 [473]。” 有时,马车在耕过的田地之间一条上坡大路上行驶,使田地显得更 加真实,给它们增添一种真实的标志,如同一朵珍贵的小花,被有些古 代的大师用作自己画作的标记,有几棵犹豫不决的矢车菊,跟贡布雷的 矢车菊相像,跟随着我们的马车。我们的马匹很快就把它们甩在后面, 但走了几步之后,我们又看到另一棵矢车菊在等待我们到来,只见它已 把自己的蓝星插入我们前面的草丛;有好几棵胆大包天,竟然来到路边 待着,并跟我遥远的回忆和家里种的花卉一起,形成一片花团锦簇的星 云。 我们在下坡;这时,我们会迎面遇到步行、骑自行车、乘坐有篷小 推车或马车上坡的一位姑娘——她们是美好日子的花朵,但又不像田里 的花卉,因为每个姑娘都具有别的姑娘身上没有的东西,这样,她使我 们产生的欲望,我们跟与她相同的姑娘在一起时就无法得到满足——一 个农场姑娘赶着她的奶牛或半躺在大车上,一家店铺老板的女儿在散 步,一位优雅的小姐坐在双篷四轮马车的折叠式座席上,对面坐着她的 父母。当然,布洛克为我开辟新的时代,并改变我对生活价值的看法, 那天他告诉我,我在梅塞格利兹这边独自进行联翩遐想,希望有个农家 姑娘出现在眼前,让我抱在怀里,并不是跟外界任何事物毫不相干的一 种空想,而是我遇到的所有姑娘,不管是村姑还是小姐,都准备把这种 遐想变为现实。我现在身体不适,不能单独出去,即使永远无法跟她们 做爱,至少我跟生在监狱或医院里的一个孩子一样高兴,这孩子长期认 为,人体只能消化干面包和药物,这时突然得知,桃子、杏子和葡萄并 非只是农村的一种装饰,而是能够消化吸收的美味食品。即使他的狱卒 或看护不准他去采摘这些美丽的水果,世界在他眼里也变得更加美好, 生活则变得更加温柔。一种欲望在我们看来更加美好,我们更有信心对 它倚靠,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外在的现实适合这种欲望,即使对我们 来说这欲望无法实现。于是,我们更加快乐地想念一种生活,在这种生 活里——只要我们能在片刻之中从我们思想里排除这偶然而又特殊的小 障碍——我们能够想象出欲望满足者的模样。说到经过的美女,自从我 知道她们的面颊可以被人亲吻的那天起,我就对她们的心灵产生好奇。 这世界在我看来变得更加有趣。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马车在飞驰。我刚能看清朝我们这边走来的 那个小姑娘;然而——由于人的美不同与物的美,由于我们感到这是一 个有意识和意志、独一无二的人之美——她的个性,即她那模糊的心灵 和我所不了解的意志,一旦被描绘成一个微缩的完整形象,置于她那漫 不经心的目光之中,这目光立刻变得神秘莫测,跟为雌蕊准备就绪的花 粉相仿,我顿时感到身体里有一胚胎凸出,也是模糊而又微小,那是欲 望的雏形,是不想让这姑娘走过去,但又不希望她在思想中意识到我这 个人,不希望我去阻止她前往实现别人的欲望,不希望我存留在她遐想 之中并挂在她的心上。然而,我们的马车已经远去,美丽的姑娘已落在 我们后面,她对我这个人没有任何概念可言,她的眼睛只是看到我而 已,所以已经把我忘记。我觉得她如此之美,是否因为我对她只是依稀 看到?也许如此。首先,无法在一女子身旁驻足,以后又可能不会再见 到她,使她突然显得十分迷人,就像一个国家,我们因疾病或贫困无法 前往游览,或者如同我们临终前的阴暗时日,我们会在斗争中命赴黄 泉。因此,如果没有习惯,生活想必显得美妙,这会是时刻受到死亡威 胁的人们的看法,也就是所有人的看法。另外,如果想象是因我们对无 法拥有的东西的欲望而产生,它的飞跃发展就不会受到在相遇中完全被 看到的一种现实的限制,而在这种相遇时,过路女子的魅力一般跟她路 过的速度直接有关。只要夜色略有降临,只要马车行驶速度稍快,在农 村或在一座城市,女人的躯体像古代大理石雕像那样,因我们行驶的速 度以及将其吞噬的昏暗而被损坏变样,在每个路口,在每家店铺里面, 她们都向我们的心射来美神之箭,对这位美神,我们有时不禁思忖,她 在这世上是否是因惋惜而产生的过度想象添加在残缺不全、转瞬即逝的 过路女子身上的部分优点。 如果我能下车跟我们迎面相遇的姑娘说话,我也许会因她皮肤上的 某个缺陷而感到失望,而我在车上看不到这一缺陷。(于是,进入她的 生活而作出任何努力,在我看来突然成为不可能的事情。美是一系列假 设,会因丑而缩小,因为丑把路拦住,而我们以为这条路已能通向未知 事物。)也许她只要说一句话,莞尔一笑,就会给我提供意外的线索和 数字,使我能看出她的脸和举止所表达的意思,并使她的脸和举止立刻 变得平淡无奇。有这个可能,是因为我在生活中从未遇到过如此令人想 望的姑娘,这样的姑娘我只有在那些日子才遇到过,当时我跟一个一本 正经的人在一起,我虽说想出千百个借口,却仍然无法离开此人:在我 第一次去巴尔贝克后过了几年,我在巴黎跟我父亲的一位朋友乘车出去 兜风,看到一个女子在黑夜里疾行,心想人生只有一次,因怕有失体面 而失去我这一幸福并非理智之举,于是未表道歉就跳到车下,开始寻找 那陌生女子,在两条街的十字路口把她丢失,在第三条街上又找到她, 我跑得气喘吁吁,最后在一路灯下跟年老的维尔迪兰夫人迎面相遇,我 到处避免跟她见面,她这时见到我,既高兴又感到意外,就大声说 道:“哦!您跑过来向我问好,真是客气!” 那年在巴尔贝克,在那种相遇的时刻,我就对外婆和德·维尔帕里 齐夫人说,我头痛得要命,最好让我独自步行回去。她们不肯让我下 车。我于是把那美女(她比一座古建筑更难找到,因为她没有姓名,并 在走动)加在收集的所有美女之中,我打算走到近旁对她们进行观赏。 有一位正好走到我的眼前,根据当时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愿意,就能跟 她相识。她是卖牛奶的姑娘,来自一个农场,把增购的奶油给旅馆送 去。我想她也认出了我,而她确实也在看我,而且全神贯注,她注视着 我,也许只是因为对我的注视感到惊讶。然而,在第二天,我整个上午 都在休息,弗朗索瓦丝在将近中午时来给我拉开窗帘,并交给我一封 信,是有人请旅馆转交给我的。我在巴尔贝克没有一个熟人。我毫不怀 疑信是卖牛奶的姑娘写的。唉,这信是贝戈特所写,他路过此地,想要 见我,但得知我已睡了,就给我留了个词语亲切的条子,电梯司机则把 条子放入信封并写上我的名字,可我却以为上面的字是卖牛奶的姑娘写 的。我极其失望,想到能收到贝戈特的信更加困难也更令人高兴,却丝 毫未能减轻因信不是卖牛奶的姑娘所写而给我带来的痛苦。我再次见到 那姑娘的次数,并未多于我坐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车上时见到的那 些姑娘。看到和失去所有这些姑娘,使我所处的那种烦躁不安的状态更 加严重,我于是发现一些哲学家具有某种睿智,要我们节制自己的欲望 (如果他们想谈论人的欲望的话,因为只有欲望会留下焦虑,并涉及未 知的意识。假设哲学想谈论对财富的欲望,也许就过于荒谬)。然而, 我准备评论这种并不完美的睿智,因为我心里在想,这种相遇使我感到 这世界更加美好,这世界让条条乡间大道上都长出既特别又普通的花 卉,它们是白天转瞬即逝的珍宝,是散步的意外收获,偶然的情况也许 不会经常再现,却是阻止我从中获益的唯一原因,但使生活具有新的情 趣。 但是,也许是因为我希望有一天更加自由,能够在其他大路上看到 相同的姑娘,我已经开始在曲解一种欲望所具有的特殊性,那就是想要 生活在一个被认为漂亮的女人身旁,而仅仅因为我觉得有可能人为地产 生这种欲望,我就已经在暗中承认这欲望的虚幻。 有一天,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带我们去卡尔克维尔,她曾说起那里 的教堂被长春藤遮盖,教堂建造在小山岗上,俯瞰村庄以及穿过村庄的 河流,河上仍保存着中世纪的小桥;那天,我外婆认为,我独自观看这 古建筑会感到高兴,就跟她女友提议,是否去广场上的糕点铺品尝糕 点,那广场清晰可见,呈金光闪闪的古色,仿佛一件古物的另一部分。 我们说好我待一会儿去那里找她们。她们在一片绿荫前离开了我,在那 里,要认出教堂就必须作出努力,以便能确切了解教堂的概念;确实, 为使学生对一个句子的意思有更加完整的理解,老师就用外语译成法语 或法语译成外语的方法迫使学生抛弃他们所习惯的一些形式,同样,教 堂的概念,我平时在钟楼前面并不需要,因为一看就会认出,而我在这 时却不得不时刻依靠这个概念来使自己记住,这里一簇拱起的长春藤是 尖拱形大玻璃窗,那里一片叶子凸出是因为一柱头凸起。但这时吹起一 阵微风,使活动的门廊抖动,门廊上有涡流穿过,颤抖着扩散开来,如 同亮光;叶子如波浪那样相互冲撞;那植物组成的建筑物正面,在颤抖 中把一个个被微风轻拂、游移不定的波浪形支柱一起带走。 我离开教堂时,看到有几个村里的姑娘在老桥前面,也许因为是星 期天,她们就浓妆艳抹地站着,跟经过那里的小伙子打招呼。有个姑娘 穿的衣服没有其他姑娘好看,但似乎因掌握某种权力而高踞于她们之上 ——因为她几乎对她们不加理睬——神色也更加严肃、倔强,只见她个 子高大,两腿悬空,半坐在桥栏上,前面放着一只小罐,里面装满了 鱼,也许是她刚捕到的。她脸上皮肤晒黑,眼睛温柔,但目光倨傲,对 周围的人显出蔑视的样子,鼻子小巧,形状优雅、迷人。我的目光落在 她皮肤之上,我的嘴唇在必要时可以认为,已经跟随目光贴在其上。但 我想触及的并非仅仅是她的身体,而且还有活在这身体里的女人,跟这 个女人接触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引起她的注意,深入其中的方法也 只有一种,那就是使她产生一种看法。 这渔家美女的内心中人,似乎还对我把门紧闭,我怀疑自己是否进 入其中,即使我看到自己的形象已悄悄映照在她目光这面镜子里,但映 像的折射率我并不知道,就像我被置于母鹿的视野之中。但对我来说, 并不是我的嘴唇在她嘴唇上感到愉悦就已足够,而且还要使她的嘴唇感 到愉悦,同样,我希望对我的看法进入这女人之中并留在那里,带给我 的不仅是她的注意,而且还有她的欣赏和欲望,并迫使她保存对我的记 忆,直至我跟她重逢之日。这时,我看到几步开外的广场,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的马车想必在那里等我。我只有片刻的时间;我已经觉得那些 姑娘看到我这样站着,开始感到好笑。我口袋里有五个法郎。我把这钱 拿了出来,在跟这美女说明我叫她办的事情之前,为使她更有可能听我 说话,我就把这硬币拿到她眼睛前面停了一会儿。[474]“您像是本地 人,”我对渔家姑娘说道,“您是否愿意帮我走一趟?要走到一家糕点铺 前面,那铺子据说是在一个广场上,但我不知道是在什么地方,那里有 一辆马车在等我。您等一下!……为了不搞错,您就去问一下,这是不 是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的马车。另外,您要看清楚,那马车有两匹 马。” [475]我想让她知道的就是这些,使她对我有良好的看法。但我说 出“侯爵夫人”和“两匹马”这几个字以后,突然感到心里十分平静。我觉 得渔家姑娘会记得我,并因担心无法跟她重逢而部分消除想要再次见到 她的欲望。我感到我刚用无形的嘴唇触及她内心之人,并觉得自己得到 了她的喜爱。这种对她精神的强行占有,这种非物质占有,使她失去了 神秘感,就像肉体占有那样。 我们行驶在下坡路上,朝于迪梅斯尼尔驶去;突然,我心里觉得十 分高兴,自从在贡布雷的时日起,我未能经常感到这样高兴,我就像当 时看到马丹维尔的两座钟楼时那样高兴。但这一次,这高兴并非完美无 缺。在我们行驶的大路两侧倾斜的凹进之处,我刚才看到三棵树,想必 是一条林荫小道的入口,它们所构成的图案,我并非初次看到,我无法 认出这三棵树仿佛从中脱离的那个地点,但又感到这地点我以前熟悉; 因此,我的思想在某个遥远的年份和现在的时刻之间绊了一下以后,巴 尔贝克附近的地区就摇晃起来,于是我心里就想,这次乘车兜风是否全 是一种虚构,巴尔贝克是否只是我在想象中去过的地方,德·维尔帕里 齐夫人是否是小说中的人物,这三棵老树是否是重现的现实,是你把目 光从正在阅读的书本上抬起时看到,这现实向你描绘的环境,你最终以 为自己确实曾置身其中。 我看着这三棵树,把它们看得一清二楚,但我的思想感到,它们掩 盖着某种它没有抓到的东西,就像放得过远的物品,我们即使伸出手臂 把手指伸直,也只能时而触及其包裹物,而不能抓住任何东西。于是, 我们休息片刻,以便更加使劲地把手臂往前伸出,设法伸到更远的地 方。但是,要使我的思想能这样集中精力往前猛冲,我必须独自一人。 我多么希望能离开大家,就像我在盖尔芒特那边散步时那样,当时我离 开自己的父母!我甚至感到,我应该这样去做。我看出这就是一种乐 趣,它确实需要思想对自身加以某种改造,但与这种乐趣相比,让你放 弃这乐趣的懒散消遣就显得十分乏味。这种乐趣,其对象只能被预感 到,我需要自己来将它创造,我感到这种乐趣的次数屈指可数,但我每 次都觉得,当时发生的所有事情都无关紧要,觉得我只要紧紧抓住这真 实的乐趣,就能最终开始一种真正的生活。我在片刻间把手置于自己眼 前,以便闭上眼睛,但又不让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发现。我待在那里, 一无所思,然后,我花费更大的力气集中思想,朝那三棵树的方向跳跃 得更远,或者不如说是在心里朝这个方向跳跃,并在这个方向的最远处 在我内心中看到它们。我重新感到它们后面有着熟悉而又模糊的同一物 体,我无法把这物体带到自己身边。但是,随着马车往前行驶,我看到 这三棵树都在接近。我在何处看到过它们?在贡布雷周围,没有一个地 方的小路有这种起点。它们使我想起的那种景点,在德国农村也不存 在,我有一年曾跟外婆一起去那里的温泉。是否应该认为,它们出自我 生活中十分遥远的年代,它们周围的景色已完全从我记忆中消除?是否 应该认为,我们因在一本书里看到几页文字而突然激动起来,以为自己 从未读到过,它们就像这几页文字,这时从我幼年时读过的那本已被遗 忘的书中独自跳出?它们是否恰恰相反,只是梦中幻景,而且总是这 些,至少对我如此?在我思想之中,这些奇特景象只是我在前一天晚上 所做的努力的具体表现,我做这种努力,是要了解一个地方的秘密,我 预感到这地方的表象后面存在秘密,在盖尔芒特那边时我经常遇到这种 情况,或者是试图把秘密重新置于一个地方,我曾想了解这个地方,但 在了解之后,我就觉得它十分肤浅,就像巴尔贝克。它们是否只是一幅 全新的图像,从前一天夜里的梦中分离出来,但已非常模糊,使我感到 仿佛来自十分遥远的年代?或者我从未看到过它们,它们就像我在盖尔 芒特那边看到的某些树木、某个草丛那样,在后面隐藏着一种像遥远的 过去那样难以理解的晦涩意义,并要我对一种想法有更深的理解,使我 觉得能从中看出一件往事?或者它们并未隐藏什么想法,而是我视觉疲 劳,使我在时间中把它们看花眼,如同有时会在空间中看花眼一样?我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它们在向我靠拢;也许是神话中幽灵幻影, 是女巫或诺恩三女神[476]巡视,在向我出示她们的神谕。我觉得这很可 能是过去的幽灵,是我童年时代的亲密伙伴,是故世的朋友,在祈求保 护我们共同的回忆。它们如幽灵一般,仿佛在求我将它们随身带走,使 它们死而复生。在它们幼稚而热情的手势中,我就像看到一个受人喜爱 之人已不能说话,却仍在表达毫无用处的遗憾,感到此人已无法对我们 说出他想说的话,我们也无法猜出他想说些什么。不久之后,在大路的 一个交叉路口,马车将它们抛弃,并把我带到远处,远离我认为唯一真 实的事物,远离能真正使我高兴的事物,这马车如同我的生活。 我看到那三棵树挥动着绝望的手臂渐渐远去,仿佛在对我说:你今 天没有从我们这里得知的事,你永远也不会知道。我们曾想从这条路的 底部一直攀登到你的身边,如果你让我们重新落到那里,我们想带给你 的东西,就是你自己的整整一个部分,将会永远坠入虚无的深渊。确 实,即使我在以后重新感到我刚才再次感觉到的那种乐趣和不安,即使 我在一天晚上——已为时过晚,而且永远如此——爱上这种乐趣和不 安,但对于这三棵树,我仍然一直未能知道它们想给我带来什么,也不 知道我在什么地方看到过它们。马车驶入岔道之后,我背朝它们,无法 看到,而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则问我为何神色迷惘,这时我感到难受, 仿佛刚失去一位朋友,仿佛我自己刚刚与世长辞,仿佛我刚才背弃一位 死者或不认一位神祇。 得考虑回去了。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大自然有某种看法,比我外 婆的看法还要冷静,但能够看出博物馆和贵族府邸之外的某些古物简朴 而又壮丽的美,她吩咐车夫走通往巴尔贝克的古道,古道上行人不多, 但两旁种有老榆树,使我们感到赏心悦目。 我们知道这古道之后,为了换换环境,就从这条道路回来,除非出 去时已走过这条路,那就从另一条路回来,穿过尚特雷纳树林和康特卢 树林。那里有无数小鸟在我们旁边的树木里相互应答,却又无法看到, 使人有舒适的感觉,如同闭上眼睛那样。我仿佛被拴在折叠式座席上, 就像普罗米修斯被锁在岩石上,听着那些俄刻阿尼得斯歌唱[477]。我偶 然看到其中有一只鸟从一片树叶飞到另一片树叶下面,这时,这只鸟和 这些歌声从表面上看几乎没有关系,因此我认为这些歌声不是从这跳跳 蹦蹦、惊慌失措、两眼无神的小小躯体中唱出。 这条道路跟在法国看到的许多其他这类道路相仿,上坡的坡度相当 陡,但下坡路却很长。在当时,我并不觉得这条路非常迷人,我只是因 为回去而感到高兴。但到后来,它却成了我快乐的一个原因,并存留在 我记忆之中,如同所有相同道路的起始段,这些道路我后来在散步或旅 游时经过,它们立刻跟这个起始段天衣无缝地连接在一起,并能依靠这 段道路跟我立刻心灵相通。这些道路仿佛是我和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一 起经过的那条道路的延伸,只要马车或汽车行驶在其中一条道路上,我 现在的意识就像支撑在我最近的过去上那样,会立刻支撑在(因这中间 的所有年代已被消除)我在那些下午产生的印象之上,当时是在巴尔贝 克附近兜风,树叶芳香,薄雾升起,而在前面那个村庄外面,可看到树 木之间的落日,仿佛是下一个村庄,只见树木茂密,距离遥远,无法在 当天晚上到达。我现在是在另一个地方,在一条相似的道路上,产生了 这种印象,沉浸在所有这些次要感觉之中,感到呼吸自由,好奇、懒 散,有欲望和快活,我在那些傍晚都会有同样的感觉,并排斥其他一切 感觉,跟这种印象联系在一起之后,前面那些印象就会加深,就会像一 种特殊的乐趣那样稳定,并几乎具有一个生存的框架,这框架我要再次 找到,可说是机会难得,但在这框架中,在回忆被唤起之后,具体感到 的现实之中就加入很大一部分被提及、被想到、难以捉摸的现实,这就 使我在经过的那些地区里不仅具有一种美感,而且具有一种转瞬即逝却 又十分强烈的欲望,想要永远在那里生活。有多少次,只是因为闻到树 叶的一种香味,我就想起曾坐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面的折叠式座席 上,跟卢森堡王妃的车迎面相遇,王妃则在车上向夫人问好,以及回到 大旅馆吃晚饭,觉得这些都是不可言喻的幸福,无论是现在或将来都无 法为我们重现,在一生中只能品尝一次! 往往是太阳已经落山,我们却尚未回去。我把天上出现的月亮指给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看,羞怯地引用夏多布里昂、维尼或维克多·雨果的 某个漂亮诗句:“它散布这忧伤的古老秘密[478]”,或是:“像狄安娜那样 在泉水边哭泣[479]”,或是:“阴影如同婚礼,庄严而又隆重[480]。” [481] ——“您觉得这些词句很美?”她对我问道。“用您的话说,有天才?我 可要对您说,我一直惊讶地看到,现在大家十分重视的一些东西,恰恰 是这几位先生的朋友们在对其优点作出公正评价的同时首先要嘲笑的东 西。过去不像现在那样滥用‘天才’这个名词,现在要是对一位作家说他 只具有才华,他就会认为是在骂他。您对我引述了夏多布里昂关于月光 的一句名言。您将会看到,我有理由对这句话感到无动于衷。德·夏多 布里昂先生经常到我父亲家里来。另外,跟他单独待在一起,他这个人 讨人喜欢,因为他这时纯朴、有趣,但只要人一多,他马上就开始装腔 作势,并变得滑稽可笑;在我父亲面前,他声称已将辞呈扔给国王 [482],并主持了教皇选举会,他这时忘记,是我父亲受他之托去恳求国 王对他再次任用,并听到他就教皇选举作出最为荒谬的预测。关于这次 著名的教皇选举会的情况,应该听听德·布拉卡先生的说法,他跟德·夏 多布里昂先生不同[483]。至于夏多布里昂描写月光的那些句子,简直成 了家里的一种负担。每当城堡周围月色明亮之时,如有新客光临,我父 亲就建议他在晚饭后把德·夏多布里昂先生带到外面去散散步。等他们 回来后,我父亲总要把那位新客拉到一边:‘德·夏多布里昂先生口才很 好?’——‘哦!是的。’——‘他跟您谈了月光。’——‘是的,您怎么知 道?’——‘您等一下,他没有对您说’,接着我父亲对他引述了那句 话。‘是的,但您是用什么神奇的办法知道的?’——‘他还跟您说了罗马 农村的月光。’——‘您是巫师。’我父亲不是巫师,但德·夏多布里昂先 生总是把一模一样的现成饭菜拿出来给别人吃。” 听到维尼的名字,她笑了起来。[484]“此人老是说:‘我是阿尔弗雷 德·德·维尼伯爵。’是不是伯爵,其实并不重要。” [485]也许她认为这并非 完全无关紧要,因为她补充道:[486]“首先我不能肯定他是伯爵,不管怎 样,他的家族根基浅薄,这位先生在诗中谈到他那‘宫内侍从的盔顶 饰[487] ’。在读者看来,是多么高雅,又是多么有趣!这就像缪塞,身为 巴黎庶民,却大言不惭地说:‘我头盔上饰有金雀鹰[488]。’一位真正的 大贵人,决不会说这样的话。作为诗人,缪塞至少有才能。但除了《森 —马尔斯》之外,维尼的作品我都没有读过,我感到乏味,书就会从我 手中滑落。莫莱先生[489]既风趣又有分寸,这是德·维尼先生所缺少的, 他在欢迎德·维尼先生进入法兰西语文学院时做得十分漂亮[490]。怎么, 您不知道他那篇演说?这是一篇杰作,狡黠而又放肆。” [491]她惊讶地看 到她那些侄子欣赏巴尔扎克,责备这位作家自以为描写了一个“他未被 接纳”的社会,并讲述了这个社会中千百件不足为信的事。至于维克多· 雨果,她对我们说,她父亲德·布永先生在浪漫主义的青年中有几个同 伴,依靠他们的帮助得以观看《爱尔那尼》的首演,却无法把戏看完, 因为他认为这位作家虽有才华却十分夸张,写的诗句滑稽可笑,此人得 到大诗人的美名,只是因为作了一笔交易,是他因私利而鼓吹对社会主 义者危险言论宽容的报答[492]。 这时,我们已看到旅馆,在我们到达的第一天晚上,它的灯光充满 敌意,现在却像保护者那样温柔,成了家里的报信者。马车到达门前 时,门房、青年侍者和电梯司机,都显得殷勤而又天真,对我们的晚归 隐约感到不安,这时聚集在台阶上等待我们,他们已是我们的熟人,这 种人在我们的一生中会变化多次,就像我们自己一样,但是,他们在一 段时间里成为我们习惯的一面镜子,这时,我们会因自己在他们身上忠 实而又友好地映照出来而感到温馨。我们喜欢的是他们,而不是长期没 有见面的朋友,因为我们现在的生活习惯,在他们身上有着更多的反 映。只有穿制服的侍者,白天在太阳底下晒,这时已回到室内,不必再 忍受夜晚的寒冷,他这时身穿毛料衣服,橘黄色头发向两边分开,双颊 奇特地呈花卉般粉红色,站在玻璃大厅中央,使人想起在温室避寒的一 棵植物。我们下马车,得到服务员的帮助,他们的人数比实际需要多出 很多,但他们感到这场面十分重要,必须在其中扮演一个角色。我肚子 很饿。因此,为了不推迟吃晚饭的时间,我经常不回楼上的房间,这房 间最终成为真正属于我的房间,因此,再次见到紫色大窗帘和低矮书 橱,就是和这自我单独重逢,而这自我的形象,则由人和物向我提供。 我们一起在大厅等候,等待侍应部主任来对我们宣布晚饭已准备就绪。 这又是我们听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话的机会。[493]“我们耽搁了您的时 间。”我外婆说道。[494]“怎么会呢?我非常高兴,这使我喜出望外。”她 女友回答时面带亲切的微笑,用悦耳的语调把语音拖长,跟她平时的朴 实无华形成鲜明对照。 确实,她在这种时刻不大自然,她想起自己所受的教育,想到一位 贵妇应该对资产者展现的贵族风度,她很高兴跟这些资产者待在一起, 并没有显得盛气凌人。但她唯一真正失礼之处,恰恰是过于彬彬有礼, 因为从中可以看出圣日耳曼区一位夫人的贵族习气,这位夫人总是认为 某些资产者心怀不满,而她在某些日子也会感到不满,于是她就迫不及 待地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在她对他们的人情账上预先借出一笔债,这 样,她以后要收回这笔人情债,就可以不必邀请他们出席晚宴或盛大晚 会。因此,她那个阶层的守护神对她产生了无法消除的影响,又不知道 现在的情况已完全改变,人也跟以前不同,不知道在巴黎时她也希望我 们经常去她家看她,因此就以疯狂的热情来对她鼓动,仿佛她能热情待 人的时间十分短促,让她在我们逗留巴尔贝克期间,经常给我们送玫瑰 花和甜瓜,借书给我们看,乘马车带我们出去兜风,并跟我们热情交 谈。这样——如同海滩耀眼的壮丽景象,如同房间里五彩缤纷的阳光和 海洋深处的闪光,甚至如同骑术课,使商人的儿子变得像马其顿的亚历 山大[495]那样神奇——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每天热情相待,以及我外婆在 夏日对这种待遇暂且轻易接受,都留在我的记忆之中,成为海水浴生活 的特点。[496]“把你们的外套拿来,叫他们拿上去。” [497]我外婆把我们的 外套交给经理,由于经理一直对我热情相待,我对这种不够尊重他的做 法感到遗憾,他也因此而显出难受的样子。[498]“我觉得这位先生在生 气。”侯爵夫人说道。“他也许自以为是大贵人,不能给你们拿披肩。我 不由想起内穆尔公爵[499],当时我还很小,他走进我父亲的住宅,那是 在布永公馆最高一层,腋下夹着一大包东西,是信件和报纸。我觉得看 到了亲王,身穿蓝色礼服,就在我们那个饰有漂亮木雕的门框里,我觉 得是巴加尔[500]雕刻的,您知道那些十分柔软的细木棒,这个细木匠有 时用它们做成小船,还做花卉,就像用饰带编成花束那样。‘给,西律 斯,’他对我父亲说,‘这是您门房叫我带给您的。他对我说:既然您去 伯爵先生家,我就不用上这几层楼了,但您要小心,别把捆的绳子弄 断。’现在,您的衣服交给别人了,就请坐下,来,坐这儿。”她拉着我 外婆的手说道。[501]“哦!如果您不介意,您就别坐在这把扶手椅上。这 椅子太小,两个人坐不下,我一个人坐又太大,我坐着会不舒服。” [502] ——“您使我想起一把扶手椅,跟这椅子完全一样,我用了很长时间, 但最终未能保留下来,因为那是可怜的普拉兰公爵夫人送给我母亲的。 我母亲是世界上最纯朴的人,但还有一些我已经不大能理解的陈旧想 法。她起先不愿意让别人把她介绍给德·普拉兰夫人,因为这个女人出 嫁前只是塞巴斯蒂安妮小姐,但现在成了公爵夫人,就认为不应该请人 把自己介绍给别人。其实,”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补充时忘记,她并不 知道这种细微差别,“她要是德·舒瓦瑟尔夫人,这样自负倒也情有可 原。舒瓦瑟尔家族是最伟大的家族,祖先是国王胖子路易[503]的一个妹 妹,他们是巴西尼的真正君主[504]。我承认我们在姻亲和名气上更胜一 筹,但要说家族的古老,则双方几乎旗鼓相当。座次排列上谁在前的这 个问题,产生了一些可笑的插曲,譬如一次晚宴开始的时间推迟了整整 一个小时,原因是要等这两位夫人中的一位最终同意让人把自己介绍给 对方。尽管如此,她们俩还是成了要好的朋友,公爵夫人送给我母亲一 把像这样的扶手椅,但就像您刚才那样,没有人愿意坐在那把椅子上。 有一天,我母亲听到她公馆的院子里有一辆马车的声音。她就问一个矮 小的仆人来客是何人。‘是拉罗什富科公爵夫人,伯爵夫人。’——‘啊! 好,我见她。’但过了一刻钟,还是没有人来:‘喂,德·拉罗什富科夫人 呢?她到底在什么地方?’——‘她在楼梯上,在喘气,伯爵夫人。’矮小 的仆人回答道。这仆人从乡下回来不久,因为我母亲有个良好的习惯, 要到乡下去雇仆人。她常常看到他们出生。这样,家里的用人就老实可 靠。这可是头等的奢华。确实,拉罗什富科公爵夫人上楼困难,她奇胖 无比,我母亲在她进来时见她这样胖,一时间感到十分不安,心想该让 她坐在什么地方。这时,德·普拉兰夫人送的椅子吸引了她的眼睛。‘请 坐。’我母亲把椅子推到她前面说道。公爵夫人坐在上面,身体一直挤 到椅子两边。她身体虽胖,坐在上面却相当舒服。‘她进来时,还使人 产生某种印象。’我们的一位朋友说道。‘她出去时,给人的印象尤其深 刻。’我母亲回答道。她这话说得过于轻浮,今天说就不合时宜。在德· 拉罗什富科夫人家里,你不用顾忌她的肥胖,在她面前开这种玩笑,她 会首先感到好笑。‘您独自一人在家?’我母亲这样问德·拉罗什富科先 生,因为她那天去看望公爵夫人,在门口接待她的却是公爵,她没有看 到公爵夫人在里面一扇窗前。‘德·拉罗什富科夫人不在家?我没有看到 她。’——‘您真是客气!’公爵回答道。他这种极其错误的判断,我可从 未见过,但也可以说是一种风趣。” 晚饭后,我跟外婆一起上楼,到了楼上我对她说,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使我们喜爱的这些优点,如有分寸、敏感、审慎、不炫耀自己,也 许并非弥足珍贵,因为完全具备这些优点的人,无非是莫莱和洛梅 尼[505]这类人,因为即使没有这些优点,日常的交往会变得索然无味, 却也不会妨碍一些人成为夏多布里昂、维尼、雨果或巴尔扎克,那些人 爱虚荣,没有判断力,会轻易嘲笑别人,就像布洛克……听到布洛克的 名字,我外婆就大声叫嚷。于是她对我夸奖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正如 人们所说,在爱情上,对某种人的兴趣决定了每个人的偏爱,而为使孩 子发育正常,胖的男人要找瘦的女人,瘦的男人则找胖的女人,同样, 由于威胁我幸福的是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是我伤感和孤独的病态倾向, 因此,要求我幸福的愿望使外婆在不知不觉中把沉着冷静和判断能力置 于首位,这两种品质不仅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特有,而且为一种社会 拥有,在这种社会里,我可以得到消遣和安慰,这种社会跟有一种社会 相像,即使在其中看不到像博塞让夫人[506]、儒贝尔先生[507]、塞维尼 夫人这样光彩夺目的思想,也能看到像杜当[508]、德·雷米扎先生[509]那 样的绚丽思想,这种思想能使生活变得幸福和崇高,而截然不同的精美 却给波德莱尔、爱伦·坡[510]、魏尔伦[511]、兰波[512]这样的人带来痛 苦,使他们名誉扫地,我外婆显然不希望外孙这样。我打断她的话,以 便抱吻她,并且问她是否注意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的一句话,这句 话说明她跟自己承认的相反,十分看重她的出身。这样,我把自己的印 象都说给外婆听,因为只有在她给我明确指点之后,我才知道对某个人 应该尊敬到何种程度。每天晚上,我都把自己在白天所作的速记拿给她 看,是根据除她之外的所有不存在的人物而写。有一次我跟她说:“没 有你,我简直无法生活。”——“可不能这样。”她声音忧虑地对我回答 道。“我们的心肠要硬一点。不然的话,我要是出去旅行,你可怎么 办?相反,我希望你会十分懂事又十分幸福。”——“你要是出去几天, 我会十分懂事,但我会计算过去了多少小时。”——“要是我出去几个 月……(只要想到此事,我心里就会感到痛苦)几年……或是……” [513] 我们俩都默不作声。我们不敢四目对视。然而,我感到痛苦,主要是因 为她焦虑不安,而不是因为我自己焦虑不安。因此,我走到窗前,把眼 睛转向别处,清清楚楚地对她说:[514]“你知道,我这个人受习惯的影响 很深。我离开自己最喜爱的那些人,最初几天会感到难受。但我在跟以 前一样喜爱他们的同时,会逐渐习惯起来,我的生活就变得平静、温 馨;跟他们分开,我可以经受得住,哪怕是几个月、几年……” [515]我没 有再说下去,目光完全移到窗外。我外婆在片刻之中走出了房间。但到 第二天,我开始谈论哲学,说话的口气十分冷淡,但设法引起外婆的注 意。我说,奇怪的是,在最近几项科学发现之后,唯物主义仿佛就已没 落,而最有可能出现的事仍然是灵魂的永生以及它们在将来的团聚。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我们说,不久之后,她就不能像现在这样经 常见到我们。她有个年轻的侄孙,准备报考索米尔[516]骑兵学校,现在 附近的东锡埃尔驻防,将要到她这里来休假几个星期,她会花很多时间 来陪他。在我们出去游玩时,她对我们夸奖他,说他非常聪明,尤其是 心地善良;我心里已经在想,他会对我产生好感,并认为我将成为他最 要好的朋友,而在他到来之前,他的姑婆向我外婆透露,他已不幸落到 一个坏女人手里,他对那个女人爱得发狂,那女人也不会把他甩掉,由 于我相信这种爱情的结局必然是精神错乱、杀人和自杀,所以一想到我 们的友谊将会十分短促,而这种友谊却已在我心里非常深厚,虽说我还 没有见到他,我于是哭了起来,为的是这种友谊,以及等待着他的不 幸,如同在为一个亲爱的人哭泣,因为刚才有人对我们说,他身患重 病,活在世上的日子已屈指可数。 在一个炎热的下午,我待在旅馆的餐厅里,为了不让阳光射入,餐 厅里部分窗帘已经拉上,所以里面半明半暗,窗帘被太阳晒得发黄,透 过其缝隙可看到闪烁的蓝色大海,这时,在海滩与大路的中间地带,我 看到一个青年走过,只见他高大、瘦削,脖子外露,头部高傲地昂起, 两眼目光锐利,皮肤棕色、头发金黄,如同吸收了所有阳光。他衣服面 料柔软,颜色略白,我从未想到一个男人竟敢穿这种衣服,这衣服的轻 薄既使人想起餐厅里的凉爽,又使人想到外面天气炎热和晴好。他走得 飞快。他眼睛的颜色跟大海相同,一只单片眼镜不时从他一只眼睛上掉 下。每个人都好奇地看着他走过,大家都知道这位年轻的圣卢—昂布雷 侯爵以其优雅著称。各家报纸都描绘了他最近为年轻的于泽斯公爵在一 次决斗中当证人时所穿的服装。他头发、眼睛、皮肤和举止的优点十分 突出,使他在芸芸众生中鹤立鸡群,如同闪闪发光的天蓝色蛋白石的珍 贵矿脉,被粗糙的物质包裹其中,与此相对应的是,他的生活应该跟其 他人的生活不同。因此,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抱怨的那种风流韵事出 现之前,上流社会最漂亮的佳丽都在你争我夺,以得到他的青睐,这 时,他如在海滩上露面,他追求的著名美女则在身边相伴,那么,不仅 这美女会出现在报上的头版头条,而且众人的目光还会被吸引到他和她 身上。由于他“优雅”,由于他那时髦青年般的放浪形骸,特别是由于他 那非同寻常的美貌,有些人甚至觉得他有些娘娘腔,但没有因此而责备 他,因为大家知道他男子气十足,非常喜欢女人。此人就是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对我们说起过的她的侄孙。我欣喜若狂地想到,我即将跟他认 识,而且长达几个星期,并确信他会非常喜欢我。他迅速横向穿过旅 馆,仿佛在追逐在他面前像蝴蝶般飞舞的单片眼睛。他来自海滩,而将 大厅里窗玻璃淹没到一半高度的大海,则成了他的背景,他全身都在这 背景上展现,如同在某些肖像画上,画家认为对当代生活的观察极其准 确,毫无弄虚作假之处,但为他们的模特儿选择了合适的背景,如马球 场、高尔夫球场、游艇甲板,使这些画虽有现代色彩,却跟文艺复兴前 期的绘画不谋而合,在这些画上,画家使人物头像出现在一种景物的近 景之中。一辆套有两匹马的马车在门口等候他;他的单片眼镜在阳光明 媚的大路上重又跳跃戏耍,其优雅和娴熟,一位著名钢琴家可以在最简 单的经过音群[517]中表现出来,但看来却无法用这种优雅和娴熟来表明 他比一位二流演奏者高明,与此同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侄孙接过 车夫递给他的缰绳,在车夫旁边坐下,拆开旅馆经理交给他的一封信, 并策马前进。 在其后几天,我感到十分失望,因为我每次在外面或旅馆里遇到他 时——高高的衣领,总是在平衡他四肢的动作,而转瞬即逝地跳跃的单 片眼镜则位于四肢中央,仿佛是它们的重心——我都能看出他不想跟我 们接近,并看到他没有跟我们打招呼,虽说他应该知道我们是他叔婆的 朋友。我想起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我和蔼可亲,还有在她之前的德·诺 普瓦先生也对我这样,我心里就想,也许他们只是一些无须重视的贵 族,在贵族的法律中也许有个秘密条文,使妇女和某些外交家因我所不 知道的原因能在跟平民的交往中不显出傲慢的样子,与此相反,一位年 轻侯爵却应该毫不留情地显得趾高气扬。我的智力原可以使我得出截然 不同的结论。然而,我正处于一种可笑的年龄——并非是毫无收获的年 龄,而是十分多产的年龄——这种年龄的特点是不去向智力求教,并认 为人的任何品质都是他们人格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周围既有魔鬼 又有神祇,所以不得安宁。我们在此时的一举一动,到以后几乎都希望 将其消除得一干二净。但是,我们到那时将会感到遗憾,那就是我们已 不再具有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曾使我们做出这些举动。到以后,我们看 待事物会更加实际,跟社会上其他人完全一致,不过,青少年时代是唯 一能学到东西的时期。 我猜测德·圣卢先生所具有的傲慢,以及由此而来的天生的冷酷无 情,都在他每次从我们身边走过时的姿态中得到证实,只见他身体修 长、笔挺,脑袋时刻高昂,目光无动于衷,但并不确切,而是冷酷无 情,对其他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即使这些人并不认识你叔婆,我们也会 尊重他们的权利,而这种尊重,使我在看到一位老妇人和一盏煤气路灯 时,不会持完全相同的态度。这种冷若冰霜的态度,跟我几天前还在想 象他为向我说出自己的好感而给我写出的令人愉悦的书信相差甚远,这 就像有个人想象力极其丰富,觉得自己正在用令人难忘的演说来鼓起议 会和民众的热情,但这种热情却根本无法由他这样默默无闻、地位低微 的人来鼓起,而他在独自一人大声说出这样的梦话之后,等到想象的欢 呼声一旦消失,他就像以前那样又成了傻瓜一个。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可能想消除这种显示傲慢、凶恶本性的外表给我们留下的不良印象,就 再次跟我们谈起她侄孙的无限善良(他是侯爵夫人一位侄女的儿子,比 我年龄稍大),因此,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在上流社会,竟可以不顾 真实情况,把心地善良的优点赋予心肠如此冷酷之人,即使这种人会对 他们这一阶层的杰出人士和蔼可亲。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虽说是用间接 的方式,却亲自作了补充,以确认她侄孙本性的基本特点,即对我来说 已确信无疑的特点,那一天,我在一条小路上遇到他们俩,因为路窄, 她无法避开,只好把我介绍给她侄孙。他仿佛没有听到有人向他说出某 个人的名字,脸上肌肉纹丝不动;他眼睛里并未闪现人类好感的微弱光 芒,而只是在冷漠和茫然的目光中显出夸张的表情,如果没有这种夸 张,他的眼睛就跟无生命的镜子毫无区别。然后,他两只冷酷的眼睛盯 着我看,仿佛想了解我的情况,这时他突然躬身向我还礼,仿佛这是肌 肉的本能反应,而不是意志作出的行动,把他和我之间的距离尽量拉 大,他把手臂往前伸得笔直,在远处把手伸给了我。第二天,他派人给 我送来名片,我觉得这至少要进行决斗。但他只跟我谈论文学,并在长 时间的谈话之后声称,他极其希望每天能有好几个小时的时间跟我见 面。他在这次来访之时,不仅表现出对精神上的事物十分喜爱,还对我 表示一种好感,这种好感跟昨天冷淡的答礼形成鲜明对照。后来,每当 有人向他介绍某个人时,我看到他总是这样做,心里才明白,这只是社 交界的一种习惯,为他家族的某一部分人所特有,她母亲要求他有极其 良好的教养,就让他的身体屈从于这一习惯;他在如此施礼之时,对此 事的考虑并未多于对漂亮服饰和美发的考虑;这件事并未具有我起初赋 予的那种道德上的含义,而只是养成的一种习惯,如同另一种习惯,那 就是看到他认识的某个人的亲属时,他会立即要求把自己介绍给他们, 这已成为他的一种本能反应,所以在我们见面的第二天,他看到我后, 也没有向我问好,就一定要我把他介绍给我身边的外婆,而且是以迅雷 不及掩耳的速度,仿佛提出这要求是出于自卫的本能,如同做出动作以 避开别人一拳,或见开水喷射过来而闭上眼睛,而如不采取这种预防措 施,危险就会随即降临。 首次驱魔仪式一旦完毕,如同恼怒的女妖刚去除第一种外形,正在 把自己装扮得优雅迷人,我看到这傲慢小子竟变成我所遇到的最为和蔼 可亲、体贴入微的青年。“好吧,”我心里在想,“我已经错看了他,因 海市蜃楼般的幻影看走了眼,但我看清了第一个幻影之后,却立即陷入 第二个幻影之中,因为他是个大贵人,迷恋贵族阶级,却又想加以掩 盖。”确实,圣卢所受的良好教育,以及他的和蔼可亲,使我在不久之 后看到他判若两人,跟我当时的看法大相径庭。 这青年样子像傲慢的贵族和运动员,只欣赏精神上的事物并对其感 到兴趣,特别欣赏文学和艺术上的现代派,即他叔婆感到滑稽可笑的流 派;另外,他脑子里全是他叔婆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夸张言辞,对他所属 的阶层从心底里瞧不起,经常花几个小时的时间来研究尼采和蒲鲁 东[518]。他属于这样一种“知识分子”,会轻易欣赏别人,专心阅读一本 书,只关心高深的思想。圣卢表现出这种十分抽象的嗜好,使他跟我平 时关心的事相距甚远,虽说在我看来令人感动,却仍然使我觉得有点乏 味。我可以说,我知道他父亲是谁,那些日子,我刚看完一本记载许多 轶事的回忆录,说的是著名的马桑特伯爵,此人在那遥远的时代有着独 具一格的优雅,充满幻想,我想对德·马桑特先生的生活有更加确切的 了解,但我感到气愤的是,罗贝尔·德·圣卢没有带我去欣赏描写马桑特 伯爵一生的这部陈旧小说,却对自己修身养性,直至喜爱尼采和蒲鲁 东。他父亲也许不会有我这样的遗憾。此人是聪明人,超越了他那社交 界人士生活的界限。他几乎没有时间去了解自己的儿子,但希望儿子能 胜过他。我现在认为,他可能跟家族的其他成员相反,十分欣赏自己的 儿子,见儿子没有像他那样去做微不足道的消遣,而是进行严肃的思 考,感到十分高兴,他像才智过人的大贵人那样谦虚,虽然默不作声, 却在暗中阅读儿子青睐的那些作家的作品,以了解罗贝尔到底在何种程 度上比他更胜一筹。 不过,有一件事相当令人伤心,那就是德·马桑特先生思想极其开 放,欣赏跟他有天壤之别的儿子,但罗贝尔·德·圣卢持有一种观点,认 为人的美德取决于艺术和生活的某些形式,因此对父亲的回忆虽说充满 感情,却也不无轻蔑的感觉,他父亲一生喜爱打猎和赛马,听瓦格纳的 乐曲哈欠连天,对奥芬巴赫却情有独钟。圣卢还不够聪明,并不知道才 智是否出众跟赞同某种美学形式毫不相干,因此,他对德·马桑特先 生“智力”的蔑视,跟布瓦尔迪约[519]的儿子或拉比什[520]的儿子对父亲的 蔑视有点相同,因为他们的儿子欣赏的是最为复杂的音乐或最具象征派 特点的文学。“我对父亲了解甚少。”罗贝尔说。“据说他是位杰出人 物。他错就错在生活在那个可悲的时代。生于圣日耳曼区,生活在《美 丽的海伦》[521]的时代,成了生活中的巨大灾难。他如果是喜爱《指 环》[522]的小资产者,也许会判若两人。有人甚至对我说他喜欢文学。 但此事无法弄清,因为他所说的文学,是由陈旧的作品组成。”至于 我,我觉得圣卢有点过于认真,但他感到惊讶的是我并非如此认真。他 对每个事物的看法,只是根据该事物所包含的智力的分量,而并未看到 有些事物赋予我的想象的愉悦,认为这些事物微不足道,并惊讶地看 到,我这个在他看来如此高超之人,竟会对这种东西感到兴趣。 从最初几天起,圣卢就征服了我的外婆,这不仅因为他不断竭力向 我们俩表示善意,而且还因为这种善意他是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来,就像 做任何事情时那样。然而,这种自然,也许是因为他在处世艺术中使人 有大自然的感觉,这是我外婆最喜欢的优点,就像在花园中,如在贡布 雷的花园里,她不喜欢过于整齐的花坛,在烹饪方面,她讨厌“塔式蛋 糕”式的菜肴,因为几乎看不出是用哪些食品制成,而对于钢琴演奏, 她不喜欢过于精心加工,甚至对鲁宾斯坦[523]在演奏时拖长音符或走调 特别宽容。这种自然,她甚至在圣卢的衣着上领略到,他的服装优雅而 又灵活多变,没有丝毫“装腔作势”或“一本正经”的味道,既不显得刻 板,又没有浆得笔挺。她对这富裕青年更加欣赏的是,他生活豪华,却 没有“铜臭”,不摆架子,过得漫不经心、自由自在;她看到圣卢至今仍 会不由自主地在脸上显出某种激情,觉得这也是那种自然的魅力,而童 年时代的某些生理特点,通常跟童年一起消失。他想要得到却又并未指 望得到的某种东西,即使是一句恭维话,也会使他产生一种愉悦,而且 这愉悦产生得极为突然,又极其强烈、变化多端地流露出来,使他无法 加以克制和隐瞒,愉悦的怪相无法抑制地出现在他的脸上,他面颊上过 于细嫩的皮肤透出鲜艳的红晕,两眼则显出羞涩和快乐的表情;我外婆 见这种直爽和无邪用如此优雅的方式展现出来,觉得极为感动,而圣卢 的这种展现方式,至少在我跟他结交的那个时期,并非是骗人的花招。 但我认识的是另一个人,这种人数目众多,他们生理上的真诚,用这种 转瞬即逝的红晕表现出来,丝毫也不排除道德上的表里不一;这红晕往 往只是证明这些人感到愉悦是如此强烈,以致无法自制,只好向别人坦 白承认,然而,他们却能干出极其奸诈邪恶的勾当。但是,我外婆对圣 卢的自然特别喜欢的地方,则是他直截了当地承认他对我怀有好感,而 他为表达这种好感所使用的词语,据她说十分贴切,并确实情意深切, 她自己无法想出更好的话,这种话仿佛是由“塞维尼和博塞让”联手写 出;他毫不拘束地拿我的缺点来开玩笑——他挑出我的缺点,判断得十 分敏锐,使我外婆感到有趣——但又像我外婆那样满怀温情,另外,他 赞扬我的优点,而且热情洋溢,毫无保留和敷衍的味道,而像他这种年 纪的青年通常认为,对别人持保留和敷衍的态度,自己才能显出大人物 的风度。他尽量使我不感到有任何不适,天气转凉时,我还没有觉察, 他就叫人把毯子盖在我的腿上,他如觉得我心里忧愁或心情不佳,就一 声不吭地作好安排,晚上花更多的时间来陪我,这种关心,如从我健康 的角度来看,也许不如对我更加冷淡为好,我外婆也觉得有点过分,但 作为对我喜爱的表示,则使她深受感动。 不久之后,他和我一言为定,我们要做终身好友,他说出“我们的 友谊”这几个字,如同在说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一件重要而又美妙的事 情,并很快被他称之为——除了他对情妇的爱情之外——他生活中最大 的乐趣。这些话使我感到忧伤,我觉得为难,不知如何加以回答,因为 跟他在一起时,跟他谈话时,我丝毫没有感到——也许跟其他人在一起 说话时也是如此——我在无人陪伴时才会感到的那种快乐。独自一人 时,我有时觉得内心深处涌现出一种印象,使我感到心旷神怡。但我一 旦跟某个人待在一起,一旦对一位朋友说话,我的脑子立即来了个一百 八十度的转变,把自己的想法说给这个对话者听,而不是说给自己听, 但我的想法在朝相反的方向移动时,就不会给我带来任何乐趣。我离开 圣卢之后,立即依靠词语把我跟他一起度过的那些分钟按某种次序排 列;我心里在想,我有了个好朋友,好朋友是稀世珍宝,我感到周围都 是难以获得的财富,就尝到一种味道,但对我来说恰恰不是十分自然的 乐趣,不是从我自身中取出隐藏在半明半暗之中的东西,并将其置于光 天化日之下的那种乐趣。如果我跟罗贝尔·德·圣卢谈了两三个小时,他 对我说的话又十分欣赏,我就会感到后悔、遗憾和疲劳,后悔未能独自 待着,并最终准备开始工作。但我心里又想,一个人聪明并非只是为了 自己,即使最伟大的人物也希望得到别人的赞赏,因此我不能认为这样 度过几个小时是在浪费时间,因为在这段时间里,我是在朋友的思想中 构建我自己的高大形象,我轻而易举地使自己相信,我应该因此而感到 高兴,并因我未曾感到过这种高兴而热切希望永远不要将其失去。我们 最怕失去的是我们身外的财物,而不是其他一切财物,因为我们的心灵 并未将其占有。我感到自己跟许多人相比,能更好地发挥友谊的作用 (因为我会永远把朋友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而其他人则看重个人 的利益,这种人在我看来无足轻重),但却无法通过一种感情来获得快 乐,这种感情不是用来扩大我的思想和其他人的思想之间的差别——因 为我们每个人的思想之间都有差别——而是用来消除这种差别。相反, 我的思想有时在圣卢身上看到一个比他本人更具普遍性的人,即“贵 族”,这个人如同内在的思想,在活动其四肢,指挥他的动作和行动; 于是,在这些时刻,我虽然在他身边,却如同独自一人待着,我仿佛面 前有一景,并看出其匀称及调和。他只是一件物品,我想在遐想中加深 对其认识。我总是在他身上看到那个百岁老人,即罗贝尔不希望成为的 贵族,并感到十分高兴,不过是因才智高兴,而不是因友谊高兴。他思 想敏捷、身体灵活,使他的和蔼可亲显得妩媚动人,他和颜悦色地请我 外婆乘坐他的马车,并扶她上车,他灵敏地从座位上一跃而下,只因他 怕我冷,把他的大衣披在我身上,我从他这些举动之中,感到的不仅是 这个只重视智力活动的青年具有世代相传、善于狩猎的祖先的那种灵 活,而且还有他们对财产的蔑视,他蔑视财产,同时又喜欢财产,但只 是为了能更好地款待朋友;而他对财产的蔑视,则使他在漫不经心中把 奢华的生活奉献给自己的朋友;我从中尤其感到那些大贵人曾经有“比 别人高明”的信念或幻觉,但他们因此而没能把一种愿望和担心遗传给 圣卢,那就是想要表明自己“跟别人一样”,却又担心显得过于殷勤,圣 卢确实没有这种担心,而如有这种担心,平民百姓真心实意的和蔼可亲 也会变得极其生硬和拙劣。有时,我责备自己竟喜欢把朋友看作一件艺 术作品,即认为他身体各部分的动作是由一总体想法进行协调,这个想 法跟他身体的各个部分都有联系,但他并不知道这想法,因此这想法丝 毫不能增加他本身的优点以及他个人在智力和道德上的价值,而对这种 价值,他却十分看重。 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想法却是他优点和个人价值存在的条 件。因为他是贵族,这种思想活动以及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使他去寻求 自命不凡、衣着寒碜的年轻大学生,在他身上具有纯洁无邪、不谋私利 的特点,但在这些大学生身上却并没有这种特点。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无 知而又自私的阶层的继承者,就真心实意地希望这些大学生原谅他的贵 族出身,但贵族出身对他们有一种诱惑力,他们是因为他的出身才去找 他,同时又对他装出冷淡乃至傲慢的样子。他因此对这些人主动接近, 而我的父母奉行的是贡布雷的社会学,如看到他对这些人并不回避,一 定会感到十分惊讶。有一天,圣卢和我一起坐在沙滩上,听到我们背靠 着的帆布帐篷里传出咒骂声,说的是麇集巴尔贝克的犹太人已成灾 祸。“你没走两步就会遇到犹太人。”那声音说道。“我并非在原则上对 犹太民族怀有不可抑制的敌意,但他们在这里人数过多。我们只听到这 种话:‘喂,亚普(伯)拉罕,chai fu Chakop [524]。’他们还以为是在阿 布基尔街[525]上。”这个对以色列大发雷霆的人最终走出帐篷,我们抬头 观看这个反犹主义者,原来是我的同学布洛克。圣卢立即要我对布洛克 说,他们曾在中学优等生会考时遇到过,布洛克得了荣誉奖,后来又在 一所民众大学[526]相遇。 每当圣卢的一位知识分子朋友在社交界出了差错,做了件滑稽可笑 的事,圣卢总是对此毫不在意,但他感到,此人如发现自己的错误,一 定会因此而面红耳赤,这时我会看到,他因害怕得罪别人而感到局促不 安,并由此看出他曾受过耶稣会会士的教育,不过,我最多只是偶尔一 笑了之。但面红耳赤的却是罗贝尔,仿佛是他做错了事。譬如有一天, 布洛克答应到旅馆去看他,并补充道:[527]“在这种沙漠旅行队客店般假 装优雅的地方等人,我实在无法忍受,那些茨冈女人又会使我感到不舒 服,您就对laïft(电梯司机)说,叫她们闭嘴,然后立刻通知您。” [528] 从我来说,我不是非要布洛克到旅馆来。他在巴尔贝克,可惜并非独自 一人,而是跟他那些姐妹在一起,他姐妹在巴尔贝克也有许多亲朋好 友。然而,这帮犹太人与其说讨人喜欢,不如说别具一格。巴尔贝克就 像某些国家,如俄罗斯或罗马尼亚,我们上地理课就能知道,犹太居民 在那些国家和地方未能享受在巴黎的优待,也未能像在巴黎那样与当地 居民同化。布洛克的表姐妹和叔叔伯伯,或是他们的男女教友,在去娱 乐场时总是待在一起,不会混有任何非犹太成员,其中女的去“舞厅”, 男的则去玩巴卡拉纸牌戏[529],他们形成一个清一色的队伍,与观看他 们走过的那些人截然不同,那些人每年都在这里见到他们,却从来不跟 他们打招呼,不管是康布勒梅夫妇的小圈子还是法院首席院长的小集 团,不管是大大小小的资产者还是巴黎普通粮食商人,那些人的女儿如 同兰斯的塑像,个个漂亮、傲慢,是喜欢嘲笑别人的法国女子,都不愿 意跟这帮缺乏教养的丫头片子混在一起,一心想着“洗海水浴”的种种时 尚,甚至装出刚钓过大虾或正在跳探戈的样子。至于那些男人,虽然身 上的无尾常礼服光彩夺目,脚上的皮鞋擦得锃亮,他们的过分炫耀,使 人不禁想起有些画家称之为“聪明的”矫揉造作,他们以福音书或《一千 零一夜》为题材作画,想到故事发生的地方,就把圣彼得或阿里巴巴画 得跟巴尔贝克最肥胖的巴卡拉纸牌戏下注者一模一样。布洛克把他的姐 妹一一向我作了介绍,但极其粗暴地不让她们说话,她们欣赏自己的兄 弟,把他看作偶像,只要他说出一句稍有趣味的俏皮话,她们就立刻哈 哈大笑。因此,这个阶层可能跟其他任何阶层一样,也许更胜一筹,具 有许多可爱之处,以及众多优点和美德。但要对此有所体会,就必须深 入这一阶层。然而,这阶层不讨人喜欢,却也已感到这点,并认为是反 犹主义的明证,就组成封闭的团体,团结一致与其对抗,不过,任何人 也不想进入其内。 至于laïft(电梯司机),我倒没有必要感到惊讶,因为在几天以 前,布洛克问我为什么要来巴尔贝克(相反,他觉得他来这里是十分自 然的事情),并问是否“希望结识美女”,我于是对他说,这次旅行是我 早就想做的一件事,只是没有想去威尼斯那样迫切,他听了回答 道:“不错,当然啰,是为了跟漂亮的太太们一起喝冰冻果汁饮料,同 时装作在看约翰·罗斯金勋爵的Stones of Venaïce(《威尼斯之石》), 此人既忧郁又讨厌,是最讨厌的家伙之一。”布洛克显然认为,在英国 不仅所有的男人都是勋爵,而且字母i在那里总是发成aï。至于圣卢,则 认为这并非是严重的发音错误,因为他觉得主要原因是缺乏社交基本知 识,我的新朋友不具备这种知识,因此持蔑视态度。但是,罗贝尔担心 布洛克有朝一日获悉大家都说Venice(威尼斯),并得知罗斯金并非勋 爵,就会想起罗贝尔以前曾觉得他滑稽可笑,这样一来,反倒是罗贝尔 感到自己做错了事,仿佛他不够宽容,其实他十分宽宏大量,他担心布 洛克有朝一日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也许会面红耳赤,就预先感到脸红, 这红晕反倒出现在他的脸上。因为他认为布洛克比他更加重视这个错 误。这点在不久之后被布洛克所证实,有一天他听到我说lift(电梯司 机),就打断了我的话:“啊!应该说lift。”然后用生硬而又高傲的语气 说道:“不过这毫不重要。”这话如同一种本能反应,自尊心强的人,不 管是在极其重要的场合,还是在无关紧要的时候,都会说出同样的话; 这就说明,即使在无关紧要的时候,此人虽然嘴上说此事并不重要,心 里却认为这件事极为重要;这句话有时具有悲剧性,任何有点傲气的人 首先将其脱口说出,让人感到十分难受,因为有人在此刻拒绝给他帮 忙,使他失去他曾抓住不放的最后希望:“啊!对,这毫不重要,我会 用其他办法来解决。”然而,他在毫不重要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其他办 法,有时竟是自杀身亡。 后来,布洛克对我说了些非常友好的话。他肯定想对我和蔼可亲。 但是他问我:“你跟德·圣卢—昂布雷交往,是否想高攀贵族?而且还是 二流贵族,可你却是如此幼稚。你想必正在经历故作风雅的美妙危机。 你跟我说,你是否故作风雅?是的,对吗?”他这样说,并非因为他和 蔼可亲的愿望突然改变。人们用不规范的法语所说的“不良教育”是他的 缺点,因此也是他并未发现的缺点,所以他决不会认为别人会因此而感 到不快。在人类中,众人常常会有同样的优点并不希奇,就像每个人都 有许多自己特有的缺点一样。也许“世上最普遍的事物”不是理智,而是 善良。在极其遥远的穷乡僻壤,我们看到善良的花朵自动盛开,感到赞 叹不已,这善良如同幽谷中一朵虞美人,它跟世界各地的虞美人一样, 但从未见到过它们,遇到的只有风,有时它那孤独的小红帽会被吹得不 断颤抖。即使这种善良因私利而处于瘫痪状态,不能发挥作用,它也依 然存在,而当没有任何自私的动机阻止它发挥作用时,譬如在看小说或 看报时,它就像鲜花一般盛开,即使在杀人犯的心中也仍像连载小说爱 好者那样温柔,并转向弱者、正义者和受迫害者。但是,缺点的相异跟 优点的相似同样令人赞叹。完人有缺点会令人不快或使人发怒。有个人 聪明绝顶,看待任何事物都观点高超,从不说别人的坏话,但会把他请 你交给他保管的极其重要的信件忘记在他的口袋里,后来又让你错过一 次重要约会,却又不笑着向你表示道歉,因为此人的自豪之处就是毫无 时间概念。另一人细致入微,温文尔雅,举止十分高雅,只要谈起你, 只会说出让你高兴的事情,但你会感到此人对有些事只字不提,将其埋 在心里,这些事各式各样都有,在他心里发酵变酸,他喜欢见到你,并 对此极为看重,以致他情愿把你累死,也不愿离你而去。第三个人更加 直爽,但当你因身体不佳无法前去看他而表示道歉时,他却因直爽而非 要让你知道,有人在你去剧院时看到了你,觉得你气色很好,或者让你 知道,他未能充分利用你为他办的事,但另有三人已提出要为他帮忙, 因此他欠你的人情债微不足道。在这两种情况下,前面那位朋友原可以 装作不知道你去看戏,也不知道别人也能给他帮这个忙。至于后面那位 朋友,则觉得需要向某个人重述或揭示会使你难堪的事情,对自己的直 爽洋洋得意,并铿锵有力地对你说:“我就是这样。”有些人使你感到恼 火,是因为他们过于好奇,或者是毫无好奇之心,你即使对他们谈起耸 人听闻的事件,他们也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还有些人要等几个月才给 你回信,是因为你信中说的一件事只涉及到你自己,跟他们毫无关系, 或者是因为他们对你说,他们要来问你一件事,并说你不敢出门是因为 怕他们来时扑了个空,但他们却没有来,让你等上几个星期,因为他们 没有收到你的回信,可他们的信并没有要求你回信,他们就以为你生气 了。有些人只考虑自己的意愿,而不考虑你的意愿,跟你说话时不让你 插上一句,他们高兴时就来看你,根本不管你是否有要紧的事情要办; 但是,如果他们因天气不好感到疲倦,或者是心情不佳,你就无法让他 们嘴里说出一句话,他们对你所作的努力,用一种消极的无精打采来加 以对抗,对你所说的话,他们不想作出任何回答,连单音节的字也不愿 说出,仿佛他们没有听到你的话。我们每个朋友都有各自的缺点,为了 仍然能喜欢我们的朋友,我们就只好用他们的优点来安慰自己,如想到 他们的才华、善良和温柔,或者不如对他们的缺点不加考虑,并为此充 分展现我们的诚意。我们出于好意坚持对朋友的缺点视而不见,可惜的 是,我们的坚持却在他的坚持下败下阵来,他沉湎于自己的缺点之中, 因为他自己盲目乐观,或者以为别人对此盲目乐观。因为他看不到自己 的缺点,或者以为别人看不到他的缺点。由于令人不快主要是因为评价 转瞬即逝或未被发现的事物十分困难,因此,我们至少应该出于谨慎而 从不谈论自己,因为涉及这一主题时,我们可以肯定,其他人的看法和 我们自己的看法永远不会完全相同。我们参观一幢外表普通的房屋,看 到里面全是稀世珍宝、撬门的铁棒和遍地的尸体,会感到十分意外,而 当我们发现别人的真正生活,在世界的表象下发现真实的世界,我们也 会同样感到意外,因为我们不应根据每个人对我们说的话来构建我们自 己的形象,而是可以根据别人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所说的对我们的看 法中得知,在他们心中,我们和我们生活的形象,跟上述形象截然不 同。因此,每当我们谈论自己之后,我们都可以肯定,我们的话虽然不 会伤害别人,又说得小心谨慎,听者表面上毕恭毕敬,假装表示赞同, 却会使人作出义愤填膺或兴高采烈的评论,总之是对我们最为不利的评 论。我们至少会使别人感到不快,原因是我们对自己的看法跟我们的话 并不相称,一般来说,人们所说的关于自己的话,会因这种不相称而显 得滑稽可笑,如同冒牌音乐爱好者的低声歌唱,他们感到需要哼出自己 喜欢的一首曲调,就用有力的手势和面部动作以及欣赏的表情,来弥补 他们含糊不清的低语的不足之处,但他们让我们听到的这种歌声,却无 法证明他们的欣赏确实有理。除了谈论自己和自己的缺点的坏习惯,还 得加上跟这一坏习惯构成整体的另一坏习惯,那就是揭出别人身上的缺 点,即跟自己的缺点完全相同的缺点。然而,我们谈论的总是这些缺 点,仿佛这是谈论自己的一种方法,是一种转弯抹角的方法,这种方法 既乐于承认缺点,又乐于原谅自己。另外,我们的注意力看来总是被我 们的特点所吸引,能轻而易举地将其发现,却并不容易发现别人的其他 特点。近视眼患者在谈到别人时会说:“他勉强能睁开眼睛”;肺结核患 者会怀疑身强力壮者肺部是否完全健康;不爱清洁的人总是说别人不洗 澡;嗅觉失灵者认为别人有臭味;戴绿帽子的丈夫总觉得其他男人的老 婆有外遇;轻佻的女人认为其他女人举止轻浮;故作风雅者觉得别人都 故作风雅。此外,每种恶习如同每种职业,需要并发展一种专门知识, 有恶习者炫耀这种知识,不会因此而感到不快。性欲倒错者会发现性欲 倒错者的蜘丝马迹,应邀参加社交界聚会的裁缝还没有跟你说话,就已 经在欣赏你衣服的面料,他的手指迫不及待地想摸一下,以了解其优 点,而你在跟一位牙科医生交谈片刻之后,询问他对你的真实看法,他 就会对你说出你龋齿的数目。在他看来,此事最为重要,而你如发现他 的蛀牙,就会觉得这真是滑稽可笑。我们不光在谈论自己时才认为别人 缺乏理智,我们在行动时他们仿佛也是如此。在我们每个人看来,有一 位神专门在那里替他掩盖缺点,或向他保证,他的缺点不会被人发现, 同样,他闭上眼睛并堵上鼻孔,对那些不洗澡的人不看也不闻,就看不 到他们耳朵上的污垢,闻不到他们胳肢窝里的汗臭,并使他们相信,他 们可以带着污垢和汗臭走遍天下,而不会受到惩罚,因为其他人都不会 觉察。而有些人佩戴假珍珠或把此物作为礼品送人,却认为别人会以假 当真。布洛克缺乏教养,患神经官能症,而且故作风雅,他出身的家庭 不大受人器重,因此他心里如同海底一般,承受着无法估量的压力,这 压力不仅来自上层的基督教徒,而且来自中间几层,即高于他阶层的一 个个叠在一起的犹太阶层,其中每个阶层都看不起低于自己的阶层。布 洛克要从一个犹太家庭上升到另一犹太家庭,直至到达自由的空气,需 要花几千年的时间。最好的办法是从另一边为自己打开出口。 布洛克对我说,我想必在经历故作风雅的危机,并要我向他承认我 故作风雅,当时,我可以对他回答说:“我要是故作风雅,就不会跟你 经常来往。”但我只是对他说,他说这话不大友好。于是,他想表示道 歉,但使用的恰恰是缺乏教养的人的方法,这种人得意忘形,会在收回 前面的话时寻找机会把这些话说得更加严重。“请你原谅,”现在他每次 遇到我就这样对我说,“我使你难受,让你痛苦,我是故意说你坏话。 不过,一般的人,特别是你的朋友,是一种非常奇特的动物,我虽然冷 酷无情地戏弄你,你却无法想象我对你是一片深情。每当我想到你时, 我常常因为对你的感情而热泪盈眶。”说完他便抽抽噎噎地哭了起来。 更加使我感到惊讶的是布洛克举止粗俗,他谈话的质量竟会如此参 差不齐。这个年轻人十分挑剔,即使谈到最为流行的作家,他也会 说:“这是个十足的白痴,完全是个傻瓜。”有时,他兴高采烈地讲述一 些毫无可笑之处的轶事,并引述某个等闲之辈的话,却说此人“真是奇 才”。他评价人的思想、价值和意义时使用的这种双重标准,在我认识 他父亲布洛克老先生之前,一直使我感到十分惊讶。 我没有想到,我们竟会获准去见这位老先生,因为小布洛克在圣卢 面前说我的坏话,在我面前则说圣卢的坏话。他特别对罗贝尔说,我 (一直)极其喜欢故作风雅。他说:“是的,是的,他非常高兴认识勒 勒勒勒格朗丹先生。”布洛克把词中的一个字拖长,既表示讽刺,又说 明有文学味。圣卢从未听到过勒格朗丹这个姓,感到惊讶:“此人是 谁?”——“哦!此人十分出色。”布洛克笑着回答道,像怕冷一般[530] 袋,确信自己此时此刻正在欣赏一位非同寻常的外省贵族别具一格的外 表,与其相比,巴尔贝·德·奥尔维利[531]的模样简直不值一提。他不善 于描绘勒格朗丹先生,就用下面的办法来自我安慰,那就是在这个姓氏 前加上好几个“勒”,并加以欣赏,如同品尝窖藏极品陈酒一般。但这种 主观享受,别人无法领略。他对圣卢说我的坏话,但也对我说圣卢的坏 话。我们俩到第二天就对这些坏话的细枝末节知道得一清二楚,并非是 因为我们相互复述这些坏话,我们觉得这样做简直是在犯罪,而是因为 在布洛克看来这事十分自然,几乎无法避免,因此他心里感到不安,觉 得他必然要把我们即将知道的事告诉我们,就先下手为强,把圣卢拉到 一边,并向圣卢承认自己在背后说了他的坏话,是故意说的,以便让别 人把这坏话传给他听,然后对他发誓,“是以克洛诺斯之子宙斯即誓言 捍卫者的名义”,说他喜爱圣卢,愿为圣卢献出自己的生命,说完后擦 掉自己的眼泪。同一天,他又作了安排,跟我单独见面,他对我坦白承 认,说他这样做是为了我好,因为他觉得社交界的某种关系对我有害, 认为我“不值得这样”。然后,他像醉鬼那样温柔地抓住我的手,虽说他 的醉意纯属神经官能性质。“请相信我,”他说,“让黑煞死神克尔立即 把我抓住,让我穿过哈得斯[532]的一扇扇门,只要我昨天在想念你时, 在想起贡布雷以及我对你的无限温情时,想起甚至已被你遗忘的那些下 午上课的情景时,我没有因此而整夜哭泣。是的,哭了整整一夜,我可 以对你发誓,唉,这我知道,我对人了解,你是不会相信我的。”我确 实不相信他,我觉得这些话是临时想出来的,听他这样说下去,他“以 黑煞克尔的名义”发的誓,并未给他的话增加很大的分量,因为布洛克 对古希腊文化的崇拜纯属文学范畴。另外,只要他开始因一件虚构的事 而感动,并希望别人也因此而感动,他就立即会说:“我为此对你发 誓。”他这样说主要是为了得到歇斯底里的骗人乐趣,而不是为了使人 相信他说的是真话。我不相信他对我说的话,但我并没有责怪他,因为 我跟我母亲和外婆一样,不会记仇,即使对更大的过错也是如此,并且 从不谴责任何人。 不过,布洛克也不是坏到极点的青年,他也会对人非常热情。自从 贡布雷那类人即像我外婆和母亲那样完美无缺的人几乎完全消失之后, 我就只能选择粗鲁、冷淡和诚实的正派人——这种人说话的声音就能迅 速表明他们对你的生活丝毫不感兴趣——或者选择另一种人,这后一种 人只要在你身边,就会理解你、喜欢你,感动得流泪,但在几个小时之 后却进行报复,对你开个恶意玩笑,然后又回到你的身边,仍然对你这 样体谅,仍然这样讨人喜欢,不时跟你融为一体,我觉得对这种人,我 即使不喜欢他们的道德品质,至少喜欢跟他们交往。 “我想你时的痛苦,你无法想象,”布洛克接着说道,“其实,这是 我身上相当突出的犹太人特点。”他嘲讽地补充道,并眯起眼睛,仿佛 要用显微镜来测定“犹太血液”的微小含量,就像一位法国大贵人能够说 却不会说出口的那样,那就是他可以在他均为基督徒的祖先之中,列入 萨米埃尔·贝尔纳[533]乃至年代更为久远的圣母,据说列维家族自称是圣 母的后裔。“圣母由此重现于世,”他补充道,“我非常喜欢用这种办法 在我的感情中分出一小部分,另外,这部分感情可能跟我的犹太血统有 关。”他说了这句话,是因为在他看来,说出自己所属民族的真相既风 趣又勇敢,但在同一场合,他又设法把这个真相说得特别婉转,如同吝 啬鬼,决定还清债务,却只有勇气付清其中的一半。这样弄虚作假,虽 说有勇气说出真相,却在其中添加许多歪曲真相的谎话,这种做法比人 们想象的更加普遍,即使在通常不这样做的人们中间也是如此,而生活 中的某些危机,特别是涉及恋爱关系的危机,为他们做这种事提供了良 机。 布洛克在圣卢面前对我的秘密抨击,以及在我面前对圣卢的抨击, 最终以请客吃晚饭画上句号。我不能十分肯定,他是否首先想要单独邀 请圣卢。既然可能真有此事,这种尝试就有可能作出,只是并未成功, 因为布洛克有一天对我和圣卢二人这样说:“亲爱的大师,还有您,阿 瑞斯[534]心爱的骑士圣卢—昂布雷,驯马高手,我在安菲特里特[535]的 海岸上遇到你们,听到浪花的声响,是在拥有快艇的默尼埃[536]一家的 帐篷旁边,你们两位是否愿意在这星期的某一天,来心地纯洁无瑕的家 父寒舍共进晚餐?”他对我们发出这一邀请,是因为他想跟圣卢建立更 加密切的关系,希望圣卢将他引入贵族的社会。这希望如由我来提出, 并为我而提出,在布洛克看来就是极其丑陋的故作风雅的表现,完全符 合我本性的一个侧面,但至今为止,他至少尚未认为这是我本性的主要 方面;但是,同样的希望由他提出,就被他看作是他那美好的求知欲的 证明,因为他想要了解其他一些社会阶层,也许能从中找到些许对文学 有用的东西。布洛克对他父亲布洛克老先生说,他将请一位朋友来家里 吃晚饭,并用既得意又带有嘲讽的口吻说出这位朋友的爵位和姓 氏:“圣卢—昂布雷侯爵。”布洛克老先生听到后感到极为震惊。“圣卢 —昂布雷侯爵!啊!妈的!”他大声说道,说时用了粗话,这是他尊重 别人最有力的表示。他儿子能结交这样的朋友,使他向儿子投去赞赏的 目光,意思是说:“真令人惊讶。这奇人难道是我儿子?”这目光使我同 学十分高兴,仿佛他每月的膳宿费增加了五十法郎。布洛克在家里很不 舒畅,感到父亲认为他误入歧途,因为他欣赏勒孔特·德·利尔、埃雷迪 亚[537]和其他“波希米亚人[538]”。但是,圣卢—昂布雷的父亲曾出任苏伊 士运河公司董事长!(啊!妈的!)跟他儿子交朋友,这可是“无可置 疑的”成功。他们现在更加感到遗憾的是,因为担心损坏立体镜,就把 它留在巴黎。只有布洛克老先生一人有能力或至少有权使用立体镜。不 过,他很少使用,使用时郑重其事,而且是在设盛宴款待客人并另请男 仆伺候的日子。因此,立体镜表演在观看者看来是一种礼遇,是对贵宾 的优待,而对组织表演的主人来说,则会带来威望,跟因才能出众而具 有的威望相仿,却无法超越其上,即使照片由布洛克先生亲自拍摄,立 体镜由他本人创造。“您昨天没有应邀去所罗门[539]家?”有人在家里这 样问。“没有,我并非上帝选民!有什么事?”——“排场很大,有立体 镜,全套设备都有。”——“啊!要是有立体镜,我就感到遗憾,因为据 说所罗门展示立体镜的技术非同寻常。”“你说有什么办法?”布洛克老 先生对儿子说道,“不该把什么东西全都给他,这样的话,他就会有需 要改进之处。”他出于父爱,又想让儿子感动,就想派人把立体镜送过 来。但“具体时间”不够,或者不如说他们认为时间会不够;但我们也必 须把晚餐的时间推迟,原因是圣卢不能去,他在等一位舅舅的到来,他 舅舅将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身边待上两天的时间。他舅舅非常喜欢锻 炼身体,尤其喜欢长途跋涉,他从他在乡间度假的城堡出发,旅途的大 部分时间步行,并在农场过夜,因此,他什么时候到达巴尔贝克很难确 定。圣卢不敢出去,就每天叫我到安卡维尔的电报局去,给他的情妇发 电报。他在等待的舅舅名叫帕拉梅德,这名字是从他的祖先西西里亲王 那里继承而来。后来,我在阅读历史著作时,看到中世纪意大利某城市 的最高行政官或教会的某个主教也叫这个名字,知道这名字是文艺复兴 时期的漂亮纪念章,有些人则说是货真价实的古董,这名字一直存留在 他家族之中,世代相传,从梵蒂冈政府一直传到我朋友的舅舅,我因此 为有些人感到高兴,这些人没有钱,不能成立纪念章陈列馆或美术馆, 就寻求古老的名称(如地名,要有文献价值,并且别具一格,如同古代 地图、骑士风景画、招牌或习俗汇编,如教名,在美妙的法语词尾音节 中,要能清楚地听出语病、民族的粗俗语调和错误的发音,我们的祖先 用这些办法使拉丁和撒克逊词语发生持续不断的变化,这些变化后来却 给语法制定了令人敬畏的法则),总之,古代的音色这样汇集之后,音 乐会就自动开出,如同有些音乐会,把低音古提琴和抒情古提琴搞来, 以便用古乐器来演奏古老的音乐。圣卢对我说,即使在最为封闭的贵族 群体里,他舅舅帕拉梅德也是以拒人千里而著称,此人目中无人,迷恋 贵族阶级,跟他嫂子以及其他几位杰出人士组成人们所说的凤凰帮。即 使在这帮人中,他也因妄自尊大而令人敬畏,以前曾有社交界人士想跟 他认识,去请他哥哥帮忙,却被一口拒绝。“不行,您不要请我把您介 绍给我弟弟帕拉梅德。我的妻子,我们所有人,我们一起去做此事也无 法办成。或者他会对您蛮横无理,我可不希望这样。”在赛马俱乐部 里,他跟几位朋友一起指定了两百个会员,他们决不会让别人把这些会 员介绍给他们。在巴黎伯爵府,他以“亲王”的绰号著称,因为他优雅而 又高傲。 圣卢跟我谈起他舅舅早已消逝的青年时代。他当时跟两位朋友同住 一套单身汉小公寓,每天都把一些女人带到那里,因此大家把他们称 为“美惠三女神”。[540]“有一天,有个男人,用巴尔扎克的话来说,如今 已是圣日曼区的知名人物之一,但当时刚处于十分坎坷的时期,表现出 古怪的嗜好,向我舅舅提出要求,说要到这套单身汉小公寓来。但他一 到那里,立刻开始爱情表白,不是向那些女人求爱,而是向我舅舅帕拉 梅德求爱。我舅舅装出没听懂的样子,找个借口跟两个朋友一起走了, 但在回来之后,把这个罪人抓住,脱光其衣服,把他打得浑身是血,然 后在零下十度的严寒中,把他拳打脚踢赶出门外,他被人找到时,已是 半死不活,因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这个倒霉鬼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使 调查得以取消。现在我舅舅不会再去干这种残忍的事情,你无法想象, 他对社交界人士如此趾高气扬,却对数目众多的平民百姓既关爱又呵 护,即使对他恩将仇报也毫不在乎。对在旅馆服侍过他的仆人,他会将 其安排在巴黎工作,而对农民,则会请人教他一门手艺。这甚至是他待 人十分热情的一面,跟他在社交界的表现形成鲜明对照。”确实,圣卢 属于社交界的一种年轻人,地位很高,可以说出这样的话:“他甚至待 人十分热情,他待人十分热情的一面”,这是十分宝贵的种子,能很快 产生一种看待事物的方式,把自己看得轻若鸿毛,把“民众”看得重如泰 山,总之,跟平民的自豪截然不同。“据说,他年轻时在整个上流社会 是一言九鼎,发号施令,真是难以想象。对于他,不管情况如何,他都 会做他觉得最愉快、最合适的事情,但故作风雅之徒会立刻照此办理。 如果他在剧院里感到口渴,叫人把饮料送到他包厢后面,那么,一个星 期之后,每个包厢后面的小客厅里,全都放满了清凉饮料。有个夏天经 常下雨,他有点风湿病,就定制了一件柔软而又暖和的小羊驼毛外套, 只是当作旅行毛毯使用,他仍保留上面蓝色和橘黄色的条纹。高级裁缝 店立刻看到顾客前来定制带流苏的蓝色长毛外套。如果他因某种原因想 消除他在其中待了一天的一座城堡里所设晚宴的庄严气氛,并为显示这 种差别而未把礼服带来,身穿下午穿的短上衣入席,那么,穿短上衣出 席乡间晚宴就成为一种时尚。如果他吃蛋糕不用羹匙而用餐叉,或是用 他向银楼定制并由他发明的一种餐具,或者干脆用手拿着吃,那么,他 以后就只能用这种方法吃蛋糕。他想要再次欣赏贝多芬的某些四重奏 (因为他虽有种种希奇古怪的想法,却远非愚蠢之徒,而且才华出 众),就把一些艺术家请来,每星期为他和几位朋友演奏。在那一年, 高雅的事情就是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欣赏室内音乐。另外,我还觉得, 他对生活并未感到过厌倦。他长得漂亮,想必曾有过一些女人!不过, 我无法告诉您到底是哪几个,因为他这个人嘴紧。但我知道他对我可怜 的舅妈非常不忠。虽然如此,他对舅妈仍然很好,她也喜欢他,舅妈去 世后,他伤心了好几年。他在巴黎时,仍然去公墓,而且几乎每天都 去。” 罗贝尔这样对我谈论他的舅舅,一面等待他的到来,不过仍未等 到。第二天上午,我在回旅馆途中,独自一人在娱乐场前面走过,感到 有人在离我不远的地方看我。我转过头去,看到一个四十来岁的男人, 身材高大,相当肥胖,长着黑油油的小胡子,只见此人用细手杖拍打着 裤子,一面用因聚精会神而睁大的眼睛盯着我看。有时,他两眼被极其 活跃的目光从四面八方穿过,这种目光是有些男人所特有的,他们前面 的一个陌生人,因某种原因而使他们产生其他任何人都不会有的想法, 这种男人可能是疯子或密探。他给我送来最后的秋波,既大胆又谨慎, 既迅速又深沉,犹如逃跑时开出的最后一枪,他在环顾四周之后,突然 显出漫不经心而又高傲的表情,并把整个身子骤然一转,转向一张海 报,开始专心浏览,一面哼着一首歌曲,并把垂挂在上衣翻领饰孔上的 一朵苔蔷薇摆摆好。他从口袋里拿出笔记本,像是在上面记下预告的剧 目,掏出怀表两三次,把扁平狭边黑草帽往下压到眼睛上方,并把手置 于草帽前,作帽檐状,仿佛在看是否有人会来,然后做出不满的手势, 使人觉得是等得不耐烦的表示,但要是真的在等人,却是决不会做出这 种手势,接着把帽子往后一推,露出剃得短短的板刷头,但两边仍保留 鸽翼式波浪形长发,他大声喘气,就像有些人并未感到太热,却要显出 太热的样子。我这时想到旅馆里的一个骗子,他可能在前几天已经注意 到我外婆和我,准备进行诈骗,但在对我窥视之时发现已被我察觉;为 使我产生错觉,他摆出另一种姿态,也许只是想显出心不在焉、漠不关 心的样子,但做得十分夸张,而且极具挑衅性,因此他看来至少有三个 目的,一是要消除我想必已对他产生的怀疑,二是要报复我在无意中使 他受到的侮辱,三是要我知道不是他没有看到我,而是我这个目标微不 足道,不会引起他的注意。他挺起胸膛,显出好汉的样子,抿着嘴,把 小胡子翘起,并在目光中加入冷酷无情的神色,几乎是在侮辱别人。因 此,他奇特的表情,使我时而把他当作小偷,时而把他看成疯子。然 而,他衣着虽然极其讲究,但比起我在巴尔贝克看到的洗海水浴者的衣 着,却都要端庄和简朴得多,因此我对自己穿的短上衣也就感到放心, 因为那些人在海滩上穿的服装白得刺眼而又俗气,往往使我的短上衣感 到侮辱。但在这时,我外婆朝我迎面走来,我们一起转了一圈,一小时 后,她已在片刻之前回到旅馆,我在旅馆门口等她,却看到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走了出来,跟她一起出来的是罗贝尔·德·圣卢,以及那个在游 乐场门前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的陌生人。他目光如闪电般迅速在我身上 穿过,如同我刚才看到他时那样,然后就像没有看到我那样,这目光又 收了回去,置于眼睛前稍低处,变得迟钝,犹如毫无表情的目光,装出 看不到外界的任何东西,也无法看到内心的任何东西,这目光只是表示 满意,因为感到周围的睫毛在眼睛怡然自得地睁大时被移到一边,这目 光过于虔诚,犹如某些伪君子,又自命不凡,像是某些蠢人。我看到他 已更衣。他这时穿的衣服颜色更深;这也许是因为真正的优雅要比虚假 的优雅来得简朴;但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只要走到近前就能感到,颜色 在这些衣服上几乎完全没有,不是因为消除衣服上颜色之人对此毫不在 乎,而是因为此人因某种原因而加以禁止。他所展示的朴实无华,看来 是为了服从某种生活制度,而不是因为缺乏对色彩的追求。裤子面料上 深绿的细线,跟袜子上的条纹浑然一体,显得十分雅致,展现了一种爱 好的活力,这种爱好在其他地方均受到压制,唯有这里因宽容而对其作 出让步,而领带上一点红色,则难以觉察,如同大家不敢作出的放肆行 为。[541]“您好吗?我来向您介绍我的侄子,盖尔芒特男爵。”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对我说道,而那陌生人没有朝看我,只是低声说出“非常高 兴”这四个字,然后又说“欸,欸,欸”,使他的善意显得有点勉强,他 把小指、食指和拇指弯曲,向我伸出中指和无名指,都没戴戒指,我握 了握他戴着瑞典手套的这两个手指;然后,他没有抬起眼睛朝我观看, 而是把脸转向德·维尔帕里齐夫人。[542]“天哪,我难道昏了头?”夫人说 道。“我竟把你称为盖尔芒特男爵。我要向您介绍的是夏吕斯男爵。不 过,错误不是非常严重,”她补充道,“你确实是盖尔芒特家族的一 员。” 这时,我外婆走了出来,我们就一起走了。圣卢的舅舅不但没有对 我说一句话,而且没有看我一眼。他注视所有的陌生人(并在这次短暂 的散步期间,两三次用他那可怕而又深邃的目光来试探一些出身贫寒而 又微不足道的过路人),相反,根据我的观察,他在任何时候都不去观 看他认识的人,这就像执行秘密任务的警察,总是把自己的朋友排除在 监视的范围之外。我让我外婆、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和他一起谈话,而 把圣卢拉到后面:[543]“您告诉我,我是否没听错?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对您舅舅说,他是盖尔芒特家族的一员。” [544]——“是的,当然啰,他 是帕拉梅德·德·盖尔芒特。” [545]——“但是,有人在贡布雷附近有一座城 堡,并自称是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后裔,他们也是盖尔芒特家族 的成员?” [546]——“一点没错:我舅舅对纹章学最为精通,他会对您回 答说,我们的呐喊,即我们的战斗口号[547],后来成了Passavant(前 进),但最初是Combraysis(贡布雷)。”他笑着说道,以便使人感到 他不是在炫耀这种呐喊的特权,这种特权,只有跟王室的地位相差无几 的大家族才能拥有,只有帮派的最高首领才能拥有。“他是这座城堡当 今主人的弟弟。” [548]这位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就这样成了盖尔芒特家 族的近亲,但对我来说,她长期以来一直是在我孩提之时把一只鸭子叼 着的一盒巧克力送给我的那位夫人,当时她离盖尔芒特那边十分遥远, 即比她住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更加遥远,在我看来还不如贡布雷的眼镜店 老板显赫,地位也没有他高,而如今她地位突然有了异乎寻常的上升, 与此对应的则是我们拥有的其他物品出人意料地贬值,但不管是地位上 升还是贬值,都使我们的青少年时代以及仍带有青少年时代残余的我们 人生的各个阶段发生变化,而且跟奥维德[549]叙述的变形同样众 多。[550]“在这座城堡里,是否有盖尔芒特家族所有古代领主的胸 像?” [551]——“是的,而且十分壮观。”圣卢讥讽地说道。“这话我们之 间说说,我觉得这些东西都有点乏味。不过,在盖尔芒特,还是能看到 有点意思的东西!有我舅妈[552]的一幅肖像画,非常动人,是卡里埃 [553]的作品。画很美,如同惠斯勒或委拉斯开兹[554]的作品。”圣卢补充 道。他有着新教徒的狂热,并非总是能把握伟大的尺度。“还有居斯塔 夫·莫罗[555]令人感动的画作。我舅妈是您的朋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 侄女,由夫人养大,并嫁给她表哥,也是夫人的侄子,那就是现在的盖 尔芒特公爵。” [556]——“那您舅舅是什么人?” [557]——“他的爵位是夏吕 斯男爵。按规定,我外叔公去世后,我舅舅帕拉梅德应该获得洛姆亲王 的爵位,他哥哥以前就是这个爵位,后来才成为盖尔芒特公爵,因为在 这个家族中,改姓如同更衣一般。但我舅舅对所有这些事有着独特的想 法。他认为意大利的公爵、西班牙的最高贵族等爵位都用得有点过多, 因此,他虽然可以在四五个亲王爵位中选择一个,却仍然保留了夏吕斯 男爵这个爵位,这样做是为了抗议,表面上显得朴实无华,实际上却是 傲气十足。他说:‘现在人人都是亲王,但你总得跟别人有所区别;我 以后隐姓埋名出去旅行,就使用亲王的爵位。’在他看来,夏吕斯男爵 的爵位最为古老;蒙莫朗西家族不顾事实,硬要说他们是法国最早的男 爵,但当时他们只是法兰西岛[558]的男爵,他们的封地只是其中的一小 部分;我舅舅为证明夏吕斯男爵比蒙莫朗西男爵更为古老,会乐意花费 几个小时的时间向你进行解释,他非常机灵又很有才华,却认为这是个 充满活力的话题,”圣卢面带微笑地说道,“不过,我跟他不一样,您可 别叫我谈论家谱,我知道这东西最令人厌烦,是老掉牙的过时货,而人 生又实在过于短暂。” [559]这时,我觉得刚才在游乐场旁使我转过头去的 冷酷目光,正是我以前在唐松维尔看到盯着我看的那个人的目光,当时 斯万夫人正在叫唤吉尔贝特[560]。[561]“您对我说您舅舅德·夏吕斯先生以 前有许多情妇,那其中是否有斯万夫人?” [562]——“哦!不可能!这就 是说,他是斯万的好朋友,总是对斯万非常支持。从未有人说过他曾是 斯万的妻子的情夫。您要是显出相信此事的样子,会使社交界人士感到 十分惊讶。” [563]我不敢对他说,我要是显出不相信此事的样子,贡布雷 的人会感到更加惊讶。 我外婆对德·夏吕斯先生感到十分满意。也许是因为他对涉及家庭 出身和社交界地位的问题都极为重视,我外婆发现了这点,但丝毫未显 出严厉的态度,一般来说,看到别人享有自己想要得到却未能拥有的优 越条件,就会隐约感到嫉妒和恼怒,并因此对别人显得严厉。相反,我 外婆对自己的命运感到满意,对未能生活在更加出色的社会里丝毫也不 感到遗憾,而只是用自己的智慧来观察德·夏吕斯先生的缺点,她在谈 到圣卢的舅舅时怀着超凡脱俗的善意,面带微笑,可以说有好感,我们 用这种善意来报答我们毫无私心地进行观察的对象,因为这种观察给我 们带来了乐趣,更何况这次观察的对象是这样一位人物,她认为此人的 自命不凡即使并非名正言顺,至少也是别具一格,因此她觉得此人跟她 通常能见到的人们的区别相当明显。但是,主要是因为德·夏吕斯先生 显得极其聪明和敏感,跟圣卢嘲笑的许多社交界人士截然不同,我外婆 才如此轻易地原谅了他的贵族偏见。然而,舅舅和外甥一样,并没有为 具备更加优秀的品质而牺牲这种偏见。确切地说,德·夏吕斯是把这种 偏见和优秀品质加以调和。他跟内穆尔公爵和朗巴尔亲王的后裔一样, 拥有档案、家具、挂毯以及拉斐尔、委拉斯开兹和布歇[564]为祖先画的 肖像画,并能名正言顺地说,他要参观一座博物馆和一个无与伦比的图 书馆,只须对自己的家族进行一次全面的回顾,然而,他却与此相反, 把贵族的全部遗产置于他外甥让它降落的那种地位。也许还因为他不像 圣卢那样注重观念,不喜欢空谈,而是对人们进行更加现实的观察,因 此不愿意忽视威望在人们眼里的一个主要因素,那就是如果他在想象中 享受不谋求私利的乐趣,这种因素对他讲求实利的活动,往往会起到极 其有效的促进作用。这种人跟另一种人之间的争论依然存在,这后一种 人服从于内心的理想,要放弃这些优越条件,一心想要实现自己的理 想,在这方面跟他们相像的,有放弃精湛技艺的画家和作家,有采用现 代手法的民间艺术家,有主动提出在全世界裁军的尚武民族,有实行民 主、废除严厉法律的专制政府,但他们的高尚努力往往并未在现实中得 到报答;原因是其中一部分人失去了他们的才能,另一部分人失去了他 们几百年来的主导地位;和平主义有时会使战火四起,宽容则会使犯罪 激增。从外部效果来看,圣卢在真诚和摆脱束缚方面所作的努力,只能 被看作十分高尚的行为,但对德·夏吕斯先生并未作出这种努力,仍然 可以感到庆幸,后者把盖尔芒特公馆里大部分漂亮的木制品搬到自己家 里,而不是像他外甥那样,用这些物品来交换款式时髦的家具,以及勒 布尔[565]和吉约曼[566]的画作。虽然如此,德·夏吕斯先生的理想确实可 以说十分虚假,如果“虚假”二字可用来修饰“理想”这个词,那么他的理 想就既世俗又有艺术性。有些女人花容玉貌,又满腹珠玑,其祖先在两 百年前的君主政体下扬名天下,风度翩翩,他觉得她们出类拔萃,只要 跟她们待在一起就感到快活,他对她们的欣赏也许出于真心,但她们的 姓氏所唤起的涉及历史和艺术的众多回忆,是这种欣赏的主要原因,如 同对古代的回忆,是一位文人在阅读贺拉斯的一首颂歌时感到愉悦的原 因之一,而当代一些诗歌虽说也许要比这颂歌高超,却会使这位文人无 动于衷。这些女人如跟一个漂亮的平民女子站在一起,在他看来后者是 一幅现代画,画着一条大路或一次婚礼,而她们则是一幅幅古画,其历 史人人皆知,知道是由哪位教皇或国王订购,又经过哪些人物之手,是 通过馈赠、购买、巧取豪夺还是继承而得,使我们回忆起某个重大事 件,或至少使我们产生某种有历史意义的联想,也就是想起我们已经获 得的知识,这就使这些古画具有新的用途,使我们更加感到自己拥有丰 富的记忆或广博的知识。德·夏吕斯先生感到高兴的是,有一种偏见跟 他的偏见相仿,使这几位贵妇不愿跟一些血统不纯的女子交往,她们的 高贵并未变质,使她们无可指摘地受到他的崇拜,如同十八世纪某个建 筑物的正面,由粉红色大理石的平面柱子支撑,在新时代来临时并未有 任何变化。 德·夏吕斯先生赞扬这些女人在思想和心灵上的真正高贵[567],用词 [568],这种模棱两可使他自己受到欺骗,其中包含着这种杂交概念即把 贵族、宽厚和艺术混杂在一起的欺骗性,但其中也有他的诱惑力,这种 诱惑力对我外婆这样的人有危险性,因为在她看来,一个贵族只顾及有 纹章的贵族世家,而对其他人不问不闻,其偏见更加厉害,却也更加无 害,因此就过于滑稽可笑,但一旦某种东西以思想高超的外表出现,她 就立刻毫无招架之力,以致认为亲王令人羡慕,比任何人都要高超,因 为他们能请拉布吕耶尔或费奈龙这样的人来当家庭教师。 在大旅馆门前,这三位盖尔芒特家族成员离开了我们;他们到卢森 堡王妃的住所去吃午饭。在我外婆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道别以及圣卢 跟我外婆道别之时,在此之前没有跟我说过话的德·夏吕斯先生后退了 几步,来到我的身旁:“今天晚饭之后,我将在我婶婶维尔帕里齐的套 间里喝茶,”他对我说,“我希望您能赏光,跟您外婆一起光临。”说 完,他跟侯爵夫人一起扬长而去。 虽说那天是星期天,但旅馆门口的出租马车,并没有比旅游旺季开 始时更多。公证人的妻子尤其认为,每次因不去康布勒梅家而去租车, 开销实在太大,不如待在房间里为好。“布朗代夫人是否身体欠佳?”有 人问公证人。“今天没看到过她。” [569]——“她的头有点疼,天气热,又 下了这场暴雨。只要稍有点事她就这样;但我觉得您今晚就能见到她。 我曾劝她下楼。这样只会对她有好处。” 我当时已经想到,德·夏吕斯先生这样邀请我们去他婶母的住所, 就不用怀疑他是否跟她说过,他这样做是想弥补他上午散步时对我表现 的无礼。但是,我来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客厅后,想要对她的侄子 施礼,却只好徒劳地在他周围转来转去,只见他发出尖尖的嗓音,在给 他的一个亲戚讲述用心险恶的故事,我根本无法吸引他的目光;我决定 向他问好,而且声音很响,以便让他知道我在那里,但我看出他已经发 现这点,因为我尚未开口说话,正在躬身施礼之时,看到他伸出两个手 指让我用手去握,但没有把眼睛转过来,也没有中止谈话。他显然已看 到我,但并未让人觉察这点,我于是发现,他的眼睛从未盯着对话者 看,而是一直在朝四面八方观看,如同某些惊慌失措的动物,或像那些 露天商贩,一面自吹自擂,推销他们的违禁商品,一面却在窥视,虽然 没有转动头部,却把警察可能出现的各个点看得一清二楚。然而,我感 到有点惊讶,是由于我看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虽说对我们来访十分高 兴,却似乎并不知道我们会来,我感到更加惊讶,则是因为听到德·夏 吕斯先生对我外婆说:“啊!你们来看我们,这主意很好,真叫人高 兴,婶婶,对吗?”他也许已经发现他婶母在我们进来时感到惊讶,就 像惯于定调子的人那样在想,要把这惊讶变成喜悦,他只须指出他自己 也感到高兴,并指出这正是我们的来访应该激起的感情。在这点上他真 是神机妙算,因为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她这个侄子十分看重,并知道 要使他高兴是何等困难,这时仿佛突然发现我外婆的新优点,就一直对 她热情相待。但是,我无法理解德·夏吕斯先生怎么会在几个小时的时 间里把这个邀请置诸脑后,这邀请虽说十分简短,却显然是特意作出, 并在事先经过考虑,因此当天上午对我发出的邀请,他却称之为我外婆 的“好主意”,实际上这完全是他的主意。我到年纪大了才知道,要了解 一个人的真实意图,不是直接去问他就能知道,而一个误会,也许不会 被人发现,其危险性要比幼稚地坚持己见来得小,但在此之前,我却一 直非把事情弄得一清二楚。“但是,先生,”我对他说,“您应该记得, 是您要我们今晚来的,对吗?”德·夏吕斯先生的任何表情或声音,都没 有显示出他听到了我的问题。见此情况,我又把问题说了一遍,如同外 交家或那些被弄糊涂的青年,他们真心诚意、坚持不懈地想把事情弄清 楚,却又无功而返,因为对方执意不想弄清。德·夏吕斯先生仍然没有 回答我的问题。我好像看到他嘴上露出一丝微笑,有些人屈尊俯就,评 论别人的品格和所受的教育,会显出这种微笑。 既然他不愿作出任何解释,我就试图自行解释,但我却在好几种解 释之间犹豫不决,因为任何解释都无法令人满意。也许他已记不起来, 也许我没有正确理解他上午对我说的话……更有可能他因傲慢而不愿让 人知道他曾想吸引他所蔑视的一些人,而情愿把要这些人来的愿望归于 他们自己。但是,如果他看不起我们,他又为什么一定要我们来,或者 不如说一定要我外婆来,因为那天晚上,在我们两人中,他只对我外婆 一人说话,而没有对我说过一次话。他热情洋溢地跟我外婆以及德·维 尔帕里齐夫人谈话,可说是藏在她们俩后面,如同在包厢后面一般,他 那双锐利眼睛的探索目光,只是时而转到我的脸上,而且是一本正经, 显出全神贯注的样子,仿佛我的脸是难以辨读的手稿。 如果没有这样一双眼睛,德·夏吕斯先生的脸也许跟许多美男子相 仿。后来,圣卢在跟我谈起盖尔芒特家族的其他成员时对我说:“当然 啰,他们不像我舅舅帕拉梅德,没有那种名门的气派,即浑身上下连脚 趾也像大贵人的那种气派。”并由此肯定,贵族的名门气派和高贵毫无 神秘和新颖之处,而是由一些因素组成,这些因素我已轻而易举地看 出,而且并未有特殊的感觉,我因此感到我的一个幻想正在破灭。但 是,这张脸涂上一层薄薄脂粉,就有点像剧中人物的面孔,德·夏吕斯 先生将脸上的表情严密封存,实属徒劳之举,他两眼如同一条裂缝,犹 如他无法堵住的唯一枪眼,透过这枪眼,无论从他的角度来看你处于哪 个点上,你都能感到自己突然被里面一杆枪的反光所射中,这杆枪看来 丝毫不能让人放心,即使是持枪之人也是如此,只要此人不是枪的真正 主人,这杆枪性能不稳定,随时可能爆炸;这两只眼睛表情谨慎,时刻 会感到不安,并且十分疲倦,以致眼圈发黑,下圈很低,这张脸不管如 何匀称和修饰,其表情都会使人想到此人隐姓埋名、乔装打扮,是个处 境危险的权贵,或者只是命运悲惨的危险人物。我真想猜出其他男人所 没有的这种秘密,我上午在游乐场旁见到德·夏吕斯先生时,这秘密已 经使我感到他目光是如此神秘莫测。但是,我现已知道他的亲属关系, 就不再相信这是小偷的目光,而根据我所听到的他的谈话,也不相信这 是疯子的目光。他对我冷若冰霜,却对我外婆如此和蔼可亲,也许并非 因为个人的好恶,因为一般来说,他对女人极其亲热,谈到她们的缺点 通常十分宽容,相反,他对男人特别是对青年,则是恨之入骨,使人想 起某些男人对女人的厌恶。有两三个“小白脸”,是他家族中人,或是圣 卢的好友,圣卢偶然提起他们的名字,德·夏吕斯先生就会面露近于凶 恶的表情,跟他平时的冷漠截然不同,并且说:“这是些小坏蛋。”我于 是明白,他特别指责现在的青年过于娘娘腔。“他们是真正的娘儿 们。”他轻蔑地说道。但是,他希望男人过的那种生活,他一直认为不 够生气勃勃,男子气不够强,既然如此,又有哪种生活会使人感到没有 娘娘腔呢?(他在徒步旅行时走了几个小时之后,身上直冒热气,却跳 到冰冷的河里。)他甚至连男人手上戴一只戒指也无法容忍。但是,他 虽然如此偏爱阳刚之气,却仍然具有极其敏感的优点。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请他给我外婆描述塞维尼夫人曾逗留过的一座城堡,并认为这位夫 人因跟使人厌倦的格里尼昂夫人分离而感到绝望,有点文学夸张的味 道。[570]“恰恰相反,”他对她回答道,“我觉得这样写极其真实。另外, 在那个时代,这种感情很容易被人理解。拉封丹写的莫诺莫塔帕[571]的 居民,在梦里看到他朋友有点悲伤,就跑到朋友家里[572],鸽子认为另 一只鸽子不在它身边是最大的不幸[573],姑妈,这些在您看来也许跟塞 维尼夫人一样夸张,这位夫人希望她单独跟女儿重逢的时刻立即来到。 她在离开女儿时说的话是多么美好:‘这次分离使我痛在心里,我却感 到如同痛在身上。在分离时,我们会对时间慷慨大方。我们前进在我们 向往的时间之中[574]。’”我外婆听到有人这样谈论这些书信,感到欣喜 若狂,因为她会一模一样地谈论。她觉得惊讶的是,一个男人竟会对这 些书信理解得如此透彻。她感到德·夏吕斯先生有着女人的细腻和敏 感。后来我们俩单独在一起时都谈到了他,并且都说他想必曾受到一个 女人的深远影响,是他母亲,如果他有子女,或者后来是他女儿。而我 则想到“一个情妇”,因为我当时想起圣卢的情妇对他产生的影响,并使 我知道,女人跟男人生活在一起,会使男人的感情变得极为细 腻。[575]“一旦待在女儿身边,她也许对女儿无话可说。”德·维尔帕里齐 夫人回答道。[576]——“肯定有话可说,哪怕是她所说的‘只有您和我才 能发现的鸡毛蒜皮的事情[577] ’。不管怎样,她是在女儿身边。拉布吕耶 尔对我们说:‘待在自己喜欢的人身边,跟他们说话还是不跟他们说话 全都一样[578]。’他说得对,只有这样才幸福,”德·夏吕斯先生用忧郁的 声音说道,“这种幸福,唉,人的一生被安排得一团糟,因此很难品尝 到;总的来说,塞维尼夫人并不像有些人那样需要怜悯。她一生中大部 分时间都在她喜爱的人身边度过。” [579]——“你可忘了,她谈到的不是 爱情,而是她女儿。” [580]——“但是,在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喜爱什 么,”他以专家的语气接着说道,说时不容置辩,可说是斩钉截铁,“而 是喜爱本身。可以认为,塞维尼夫人对女儿的感情,更像是拉辛在《安 德洛玛刻》和《淮德拉》中描写的热烈爱情,而不是塞维尼先生[581]年 轻时跟情妇的庸俗关系。一个狂热的宗教信徒对自己上帝的爱也是如 此。我们对爱情划出的范围过于狭窄,只是因为我们对生活十分无 知。” [582]——“你很喜欢《安德洛玛刻》和《淮德拉》?”圣卢问他舅 舅,语气中略带蔑视。[583]——“拉辛的一出悲剧中包含的真理,要比维 克多·雨果先生所有剧作中的真理还要多。”德·夏吕斯先生回答 道。[584]“这社交界,还是令人害怕,”圣卢在我耳边说道,“喜欢拉辛而 不喜欢雨果,这毕竟骇人听闻!”他确实因他舅舅的话而感到伤心,不 过,说出“毕竟”尤其是说出“骇人听闻”所感到的愉悦,使他不再难受。 德·夏吕斯先生对于因远离自己喜爱的人而感到的忧愁所发表的议 论(我外婆后来因此而对我说,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侄子对某些作品 的理解要比他婶母好得多,尤其是他具有某种才能,使他远胜于高雅俱 乐部的大部分成员),使人感到的不仅仅是男人中十分罕见的那种细腻 感情;他说话的声音如同某些次女低音,中音区的训练相当差劲,其歌 声犹如青年男子和妇女在交替二重唱,在他表达极其细腻的想法时发出 高音,显得出乎意料地温柔,仿佛像一些未婚妻或姐妹在合唱,以诉发 她们的似水柔情。但是,德·夏吕斯先生讨厌娘娘腔,要是让人听出他 的声音如同一群姑娘在合唱,会感到十分难受,而他声音里的这群姑 娘,不仅仅在演唱表达一种感情的乐曲并使其转调。德·夏吕斯先生在 谈话时,我们往往会听到她们发出寄宿女生或卖俏女子般的尖声大笑, 并用恶言恶语和机灵过人的狡黠来嘲笑别人。 他讲起一件事,说有一处住宅,以前是他家族所有,玛丽—安托瓦 内特[585]曾在里面住过,其中的花园由勒诺特尔[586]设计,现在则属于 已购得该住宅的富裕金融家伊斯拉埃尔。“伊斯拉埃尔[587]是这些人的 姓,但在我看来却是表示民族的普通词汇,而不是专有名词。不知道是 为什么,也许是因为这种人没有姓,只是由他们所属的集体来表示。这 倒没什么关系!但盖尔芒特家族以前的住宅,现在却属于伊斯拉埃尔家 族!!!”他大声说道。“这就使人想起布卢瓦城堡的一个房间,带领参 观城堡的看守者对我说:‘玛丽·斯图亚特[588]就是在这里祈祷的,是我 现在放扫帚的地方。’当然啰,这所已名誉扫地的住宅的情况,我什么 也不想知道,也不想知道我那离开丈夫私奔的堂嫂克拉拉·德·希梅的事 [589]。但我保存着这住宅最初的照片,以及王妃的玉照,当时她两只大 眼睛的目光只注视着我的堂兄。照片不再是真实事物的复制品时,就获 得真实事物所失去的些许尊严,并向我们展现不复存在的事物。这照片 我可以送您一张,既然您对这类建筑感到兴趣。”他对我外婆说道。这 时,他看到放在口袋里的绣花手帕露出了彩色镶边,就急忙塞了进去, 并显出惊慌的神色,如同过于腼腆但又并非无可指责的女子,想要掩盖 自己的部分魅力,因为她顾虑重重,认为自己的魅力有失体面。“你们 想想,”他接着说道,“这些人首先毁坏勒诺特尔设计的花园,这是犯 罪,就像撕毁普桑[590]的一幅画一样。为此,这些伊斯拉埃尔应该关进 监狱。不错,”他在沉默片刻后微笑着补充道,“也许还有其他许多事 情,也应该让他们入狱!不管怎样,你们想想,在这种建筑前面建一座 英式花园,会使人产生什么印象。” [591]——“这屋子跟小特里亚农属于 同一种风格,”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说,“玛丽—安托瓦内特却叫人在里 面建一座英式花园。” [592]——“这还是对加布里埃尔[593]设计的建筑物正 面的美观有所损害,”德·夏吕斯先生回答道,“显然,现在要把农家村 落[594]拆除,简直是野蛮之举。但是,不管如今流行什么思想,我总是 怀疑,伊斯拉埃尔夫人在这方面别出心裁,怎么会跟王后的往事一样引 人入胜。” [595]这时,我外婆已向我示意,让我上去睡觉,虽说圣卢仍要 我留下,他使我感到羞愧难忍的是,他在德·夏吕斯先生面前暗示,说 我晚上睡觉前常常感到忧伤,因为他舅舅想必认为,这种忧伤是过于缺 乏阳刚之气的表现。我又待了一会儿,然后就走了,但在片刻之后,我 十分惊讶地听到有人敲我房门,我问是谁,却听到德·夏吕斯先生用生 硬的语调在说:[596]“是夏吕斯。能进来吗,先生?”他进来后关上房 门,用同样的语调接着说道,“先生,我外甥刚才说,您在睡着前有点 无聊,还说您欣赏贝戈特的作品。我旅行箱里有一本他的书,您也许没 有看过,我就给您送来,让您顺利度过您感到烦闷的时光。” [597]我激动 地对德·夏吕斯先生表示感谢,并对他说,与此相反,我倒是担心,圣 卢对他说我在夜深人静之时会感到不舒服的那些话,会使他认为我十分 愚蠢可笑,而实际上我却并非如此。[598]“没有,”他回答道,语气略显 温柔,“您个人也许没有才能,可有才能的人也实在罕见!但是,至少 在一段时间里,您仍然处于青年时代,而这永远是一种诱惑力。另外, 先生,最愚蠢的行为,莫过于认为自己并未感受到的情感滑稽可笑或应 受谴责。我喜欢夜晚,而您却对我说害怕夜晚;我喜欢闻到玫瑰花香, 而我有一位朋友却会因这种花香而发烧。您是否认为我会觉得他比我 差?我竭力理解所有事物,尽量避免谴责任何东西。总之,您不要怨天 尤人,我决不会说这种忧伤并不难受,我知道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其他人 无法理解的一些事而感到痛苦。但您至少没有做错,把您的感情寄托在 您外婆身上。您经常能见到她。另外,这种温柔的感情是允许的,我的 意思是说能够得到回报。有许多感情,却无法这样说!” [599]他在房间里 走来走去,看看一件物品,又把另一件拿起来看。我感到他有什么事要 对我说,却又想不出用什么话来说。[600]“我在这里还有贝戈特的另一部 作品,我给您去找。”他补充道,并按了铃。过了一会儿,一个听差来 了。“您去给我把你们侍应部主任叫来。这里只有他办事肯动脑筋。”德 ·夏吕斯先生傲慢地说道。“先生,是要叫埃梅先生?”听差问道。 ——“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噢,是的,我想起来了,我曾听到有人叫他 埃梅。您快去,我有急事。”——“他马上就到,先生,我刚才看到他在 楼下。”听差回答道,想要显示自己消息灵通。片刻之后,听差回 来。“先生,埃梅先生已经上床睡觉。但事情我可以给您去 办。”——“不行,您只能叫他起来。”——“先生,我办不到,他不是睡 在这儿。”——“那您就走吧。”——“不过,先生,”我在听差走后说 道,“您太客气了,贝戈特的作品,我有一部就已足够。”——“我看也 只能如此。”德·夏吕斯先生还在房间里走着。几分钟的时间就这样过去 了,然后,他犹豫片刻,并多次改变决定,最后在原地转了一圈,用他 那又变得刺耳的声音对我说:“晚安,先生。”说完就走了。[601] 那天晚上,我听到他诉说种种高尚的感情,到了第二天,也就是他 离开的那天,上午在海滩上,我正要去洗海水浴,只见德·夏吕斯先生 走到我身边,以便告诉我,叫我洗完海水浴后立刻去找我外婆,我感到 惊讶的是,他捏了捏我的脖子,举止粗俗而又亲热,并笑着对我 说:[602]“对老外婆,是不会在乎的,是吗?小坏蛋!” [603]——“怎么这 样说,先生,我喜欢她!……” [604]——“先生,”他对我说道,并跟我拉 开一步的距离,显出冷若冰霜的表情,“您还年轻,您应该利用青年时 代来学会两件事,第一,您不要说出过于自然的感情,表达的感情过于 自然,就会被认为别有用意;第二,别人对您说的话,您在没有完全理 解其含义时,不要马上去进行驳斥。如果您在此前如此小心谨慎,您就 不会使人感到在像聋子一般乱说一气,也不会因此而增加一个笑料,因 为您的游泳衣绣上一个个锚,已经显得滑稽可笑。我曾借给您一部贝戈 特的作品,我现在需要这本书。请您在一小时后叫侍应部主任给我送 来,此人的名字滑稽可笑,起得不好,我想他那时不会在睡觉。您使我 感到,我昨天晚上跟您谈起青年时代的诱惑力,看来为时过早,而如果 对您指出青年时代的粗心大意、轻举妄动和不解人意,也许会对您帮助 更大。我希望,先生,这次短暂的淋浴,会跟海水浴一样,使您心旷神 怡。不过,您别一动不动地站着,您这样会着凉的。再见,先生。” 也许他说了这些话之后感到后悔,因为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收到 了一本书,就是他借给我、我后来叫人还给他的那本,不是请埃梅去还 的,他当时正好“外出”,而是请电梯司机还的,那本书用摩洛哥皮面精 装,封面上还镶有一块皮,呈半浮雕状,切割成一棵勿忘草的形状。 德·夏吕斯先生走后,罗贝尔和我就立刻有时间去布洛克家吃晚 饭。然而,我在这次小型晚宴上得知,我们的同学几乎总是觉得好笑的 那些故事,其实是布洛克老先生的故事,得知这个“十分好奇的”人,一 直是他这样评价的那些朋友中的一位。有些人在童年时代受人欣赏,父 亲比家里其他人更有才智,有一位老师在我们看来受惠于他向我们传授 的形而上学,有一位同学比我们学得好(我觉得布洛克曾是这样),瞧 不起撰写《寄托于上帝的希望》[605]的缪塞,而我们却仍然喜欢,而当 我们喜欢勒孔特老爹[606]或克洛代尔[607]时,他赞不绝口的只有: 在圣布莱兹[608],在祖埃卡[609], 您就是这样,您心情舒畅……[610] 还有: 帕多瓦是个十分美丽的地方, 那里有非常伟大的法学博士…… 但我更加喜欢玉米粥…… ……只见一个轻佻女工, 身穿黑色带风帽化装长外衣走过[611]。 而在《四夜歌》中,只记得: 在勒阿弗尔的大西洋前, 在威尼斯可怖的利多岛, 苍白的亚得里亚海, 在一座坟茔的青草中隐没[612]。 然而,对我们十分欣赏的某个人,我们赞赏地收集、引述的一些语 句,其实要比我们用自己的才能写出、却会被我们严加拒绝的文字逊色 得多,同样,一位作家在一部小说中以真实为借口而使用的一些“词 语”和人物,却在生气勃勃的整体中变成累赘或显得平庸。圣西蒙描绘 的肖像,他自己也许并不欣赏,却个个令人赞赏,而他认识的那些风雅 之士的风趣话,他觉得美妙动听而加以引述,却显得平庸无奇,或变得 无法理解。他所引述的话,如科尼埃尔夫人[613]或路易十四如此微妙和 生动的话,他是决不会杜撰的,应该指出,其他许多作家也是如此,对 这种情况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在此刻只须记住这一解释:这是因为在 你进行“观察”的精神状态中,你的水平远远低于你创作时的水平。 因此,我的同学布洛克的身体里,可以说嵌入了一个比儿子落后四 十年的老布洛克,我朋友身体里的老布洛克说些希奇古怪的趣闻轶事, 并哈哈大笑,外面这个真正的老布洛克照此办理,因为他在大笑的同 时,还要把自己的最后一句话再说两三遍,使听众能尽情品尝这个故 事,这时他儿子也在餐桌旁放声大笑,对父亲的故事表示祝贺。就这 样,在说出聪慧过人的话之后,小布洛克表现出他在家中取得的精神财 产,第三十次对我们说出一些妙语,这种话老布洛克只有在隆重的日子 才说出口(同时穿上他的礼服),那就是小布洛克把一个客人带到家里 时,觉得对此人值得大肆炫耀,如客人是他的一位老师,是所有的奖都 得过的一个“同学”,或是那天晚上的圣卢和我。譬如说:“一位十分出 色的军事评论家,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条理清楚地得出结论,认为由于 某些不容置疑的原因,日军将在日俄战争中被打败,俄军将取得胜利 [614]。”或者说:“这是一位杰出人士,在政界被看成金融巨头,在金融 界被视为著名政治家。”这些故事中的人物换来换去,一个故事中说罗 特希尔德男爵,另一个故事中则说鲁弗斯·伊斯拉埃尔爵士[615],而且把 这些人物说得模棱两可,使人以为布洛克先生跟他们认识。 我也因此而上当,布洛克老先生在谈论贝戈特时的方式,使我认为 他也是贝戈特的一位老朋友。然而,所有这些名人,布洛克先生只是知 道,而“并非认识”,如在剧院里或大道上远远地见到过。另外,在他的 想象之中,他们不会不知道他的脸、他的名字和他的性格,他还认为他 们在看到他时,往往不得不克制隐约想要对他施礼的愿望。社交界人士 认识才华出众、别具一格之士,并请他们来家里共进晚餐,因此对他们 并未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但是,你在社交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就会因 社交界人士的愚蠢而非常希望生活在默默无闻的阶层之中,并设想那里 有聪明人,在那里你认识的只是“并不认识”之人。我在谈到贝戈特时将 会明白这点。布洛克先生并非是他家里唯一受到欢迎的人。我的同学更 加受到他姐妹的欢迎,他不断叫唤她们,嘴里在咕哝些什么,一面低头 吃着盘子里的东西,使她们笑出了眼泪。她们还采用她们兄弟的语言, 而且说得十分流利,仿佛这种语言非说不可,是聪明人能够使用的唯一 语言。我们到达时,大姐对一个妹妹说:“你去告诉我们谨小慎微的父 亲和令人敬仰的母亲。”——“你们这些母狗,”布洛克对她们说,“我向 你们介绍掷投枪迅雷不及掩耳的圣卢骑士,他来自东锡埃尔,到此小住 几日,住在方石砌成、马匹成群的住宅之中。”他既俗不可耐又文才出 众,因此他高谈阔论的结尾,往往是开个玩笑,但不大有荷马的味 道:“喂,您把用漂亮别针扣住的无袖长衣再裹紧点,那个装模作样的 家伙是谁?不过,这不是我父亲[616]!”布洛克家的这些小姐听了捧腹大 笑。我对她们的兄弟说,他建议我阅读贝戈特的作品,使我感到十分快 乐,我非常喜欢贝戈特的书。 布洛克老先生只是远远地看到过贝戈特,只是听到剧场正厅后排观 众的闲谈才对贝戈特的生活有所了解,对于贝戈特的作品也是通过间接 途径来了解,即借助于肤浅的文学评论。他生活在“差不离”的世界之 中,就是进行子虚乌有的赞扬,作出名不副实的评价。在这个世界里, 评价不够准确,能力无法胜任,却并未感到缺乏信心,反而觉得信心十 足。这是自尊心创造的有益奇迹,由于朋友显赫、学识渊博之人毕竟凤 毛麟角,因此不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仍可以认为自己得天独厚,因为在 社会阶梯上看,任何一个梯级上的人都觉得自己这个梯级最为优秀,并 认为最高贵的人们条件不如自己优越,而且运气不好,值得怜悯,因此 对他们指名道姓,极尽污蔑之能事,却并不认识他们,对他们评头论 足、不屑一顾,却又不了解他们。有时,微不足道的个人优越条件,虽 然被自尊心无限夸大,却仍然无法保证每个人拥有的幸福足以超过其他 人得到的幸福,在这种情况下,嫉妒就派上了用场,用来填补不足之 处。确实,当嫉妒用轻蔑的词句来表达时,则必须把“我不想认识他”译 成“我无法认识他”。这个意思出自理智。但出自感情的意思却是:“我 不想认识他。”大家知道这不是真话,但不说穿并非只是在耍手腕,而 要是说了出来,则是因为感觉如此,这样就足以消除差别,即在幸福上 的差别。 如以自我为中心,每个人都能把世界置于他这个国王的脚下,因 此,布洛克先生干脆让自己当一个冷酷无情的国王,他早上喝巧克力饮 料时,在刚打开的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下面有贝戈特的签名,就用蔑 视的目光对他进行简短的审讯,宣布判决,每喝一口滚烫的饮料,就让 自己有令人舒畅的愉悦感,并重复道:“这个贝戈特已变得不堪卒读。 这畜生真令人厌烦。这报纸以后不订了。用花言巧语骗人!真是无 聊!”说完又吃了一片涂黄油的面包。 另外,布洛克老先生这种自高自大的幻想,已经扩展到他自己感觉 的范围之外。首先,他的子女把他看作杰出人物。他的子女有一种矢志 不渝的倾向,那就是要么把父母说得一无是处,要么对他们赞不绝口, 而在孝子看来,自己的父亲总是首屈一指,而不需要有钦佩他的任何客 观理由。然而,对于布洛克先生来说,这种理由并非完全没有,因为他 有文化,十分精明,对家人感情深厚。他的近亲更喜欢跟他待在一起, 因为在“上流社会”,对一个人的评价是根据一种荒谬的标准以及固定不 变的错误规定,并把此人跟其他优雅之士进行比较,相反,在资产阶级 分散的生活中,晚宴或家庭晚会都以一些人为中心,这些人被认为讨人 喜欢,能使人快活,而在上流社会,他们却无法在两次晚会上成为主 角。总之,在这个圈子里,贵族阶级虚假的威风并不存在,取而代之的 却是更加狂妄的高雅。因此,布洛克先生的家人乃至远亲,都觉得他小 胡子的留法和鼻子上部的形状跟一个贵族相像,就称他为“假奥马尔公 爵[617]”。(在俱乐部“穿制服的服务员”的圈子里,有个人歪戴鸭舌帽, 身穿紧身上装,自以为像个外国军官,但在他那些同事看来,不正是大 人物的一种模样?) 这种相像十分模糊不清,但犹如一种头衔。大家老是在说:“布洛 克?是哪一个?是奥马尔公爵?”如同有人在说:“米拉王妃?是哪一 个?是(那不勒斯)王后[618]?”其他一些蛛丝马迹最终使他的表亲认为 他有出类拔萃之处。布洛克先生虽然富有,却无力购买马车,有时向马 车公司租一辆套有两匹马的四轮敞篷马车,乘车穿过布洛涅林园,懒洋 洋地斜躺在车上,两个手指按在太阳穴上,另外两个手指则托住下巴, 不认识他的人看到他这副模样,会认为他在“装模作样”,而他的家人则 确信无疑地认为,要说高雅,所罗门大叔比格拉蒙—卡德鲁斯[619]更胜 一筹。他属于这样一种人,这种人因为曾跟《激进报》[620]主编在巴黎 那些大道上的一家餐馆同桌吃饭,因此在去世之时被该报社交专栏称 为“巴黎人众所周知的人物”。布洛克先生对圣卢和我说,贝戈特清楚地 知道,他布洛克先生为什么不跟贝戈特打招呼,因此,贝戈特在剧院或 俱乐部看到他,就立刻回避他的目光。圣卢听到这话脸就红了,因为他 想到这个俱乐部不可能是他父亲出任过主席的赛马俱乐部。另外,这想 必是个相当封闭的俱乐部,因为布洛克先生曾经说过,如今这家俱乐部 不会再接纳贝戈特。因此,圣卢虽然生怕“低估对方”,仍然胆战心惊地 问,这家俱乐部是否就是王家街的那家[621],即圣卢家里认为“有失身份 的”那家,他还知道那家俱乐部接纳某些犹太人。“不是,”布洛克先生 回答道,漫不经心地显出傲慢而又羞愧的样子,“这家俱乐部不大,但 却愉快得多,是加纳什[622]俱乐部。那里对画廊的评论甚严。”——“这 俱乐部的主席,是否是鲁弗斯·伊斯拉埃尔爵士?”小布洛克对父亲问 道,以便向他提供机会,能撒个差强人意的谎,但他没有料到,这位金 融家在圣卢的眼里并未具有他眼里的那种威望。实际上,在加纳什俱乐 部的不是鲁弗斯·伊斯拉埃尔爵士,而是他的一位职员,由于跟老板关 系良好,拥有这位大金融家的名片,并给了布洛克先生一张。当时布洛 克先生乘火车出去旅行,那条铁路线的董事长恰恰是鲁弗斯爵士,因此 老布洛克常常说:“我去俱乐部向鲁弗斯爵士请教。”他用这张名片把一 个个列车长都弄得神魂颠倒。布洛克家的那些小姐对贝戈特更感兴趣, 就不去谈“加纳什”,而是把话题回到他的身上。他小妹认为,世界上只 有她哥哥使用的词语才能表示才华出众的人,就用一本正经的语气问她 哥哥:“这贝戈特,真的是令人惊讶的家伙?他是那种了不起的家伙, 像维利耶[623]或卡蒂尔[624]那样的家伙?”——“我多次在彩排时遇到过 他。”尼西姆·贝尔纳先生说。“他笨嘴拙舌,是施莱米尔[625]那样的 人。”对沙米索的故事的这种影射并非十分重要,但“施莱米尔”这个修 饰语则属于既像德语又像犹太人语言的那种方言,使用这种方言使布洛 克先生有亲切感,因此欣喜若狂,但他又觉得在外人面前使用显得既庸 俗又不得体。因此,他用严厉的目光看了叔叔一眼。“他有才华。”布洛 克说道。“啊!”他妹妹一本正经地说,仿佛想要表明,在这种情况下我 是情有可原。“作家都有才华。”布洛克老先生轻蔑地说道。“看来他还 想竞选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他儿子举起餐叉,眯着眼睛说道,看样 子显然是在拼命挖苦。——“得啦!他肚子里墨水不够多。”布洛克老先 生回答道。他看来并不像他儿子和女儿那样蔑视这个学院。“他名气还 不够大。”——“另外,学院是个沙龙,贝戈特尚无立锥之地。”把布洛 克夫人定为遗产继承人的那个叔叔说道。此人不伤害别人,性格温和, 而他的姓贝尔纳,也许足以唤起我外公的判断才能,但这个姓显得跟他 的脸不够调和,他那张脸仿佛是从大流士[626]的王宫里搬来,并由迪约 拉富瓦夫人[627]恢复原貌,如果他的名字尼西姆被某个业余爱好者选 中,在这张苏萨的脸上添加一顶东方国家的王冠,而没有让赫尔沙巴德 [628]的一头人面公牛的翅膀在其上方飞翔。但是,布洛克先生老是辱骂 他叔叔,也许是因为这个出气筒有一张挨打不还手的笑脸,使他感到恼 火,也许是因为买别墅的钱已由尼西姆·贝尔纳先生付清,受益者想要 表明自己丝毫不受其约束,特别是旨在表明,他不想用奉承拍马的办法 使自己肯定能得到这位富翁的遗产。而富翁感到特别不快,则是因为他 们在膳食总管面前对他如此粗暴。他低声说了句不明不白的话,只听到 下面几个字:“要是那些梅肖雷斯(Meschorès)在这儿。”梅肖雷斯在《圣 经》里表示上帝的仆人。布洛克一家人在他们之间用这个词来表示仆 人,并总是以此为乐事,因为他们确信基督教徒和仆人都听不明白,这 就更加突出尼西姆·贝尔纳先生和布洛克先生既是“主人”又是“犹太人”的 双重特征。但是,有外人在时,满意的后一种原因却变成不满的一种原 因。于是,布洛克先生听到叔叔说出“梅肖雷斯”,就认为他过多地显示 出东方人的一面,同样,一个交际花请女友们跟几位体面人士一起来家 里做客,会对她们暗示自己干的行当或使用不堪入耳的词语感到恼火。 因此,叔父的请求并未对布洛克先生产生任何作用,相反,他怒火中 烧,无法自制。他一有机会就对可怜的叔叔破口大骂。[629] “当然啰,只要能说上一句教训人的蠢话,我们就可以肯定,您决 不会错过这种良机。要是他[630]在这儿,您会首先去拍他的马屁。”布洛 克先生叫道,而尼西姆·贝尔纳先生则伤心地把萨尔贡国王[631]般的拳曲 胡子往下面的盘子伸去。我的同学自蓄须以来,胡子也是拳曲并呈淡蓝 色,跟叔公的胡子十分相像。“怎么,您是马桑特侯爵的儿子?我跟他 非常熟悉。”尼西姆·贝尔纳先生对圣卢说道。我以为他说的“熟悉”,跟 布洛克的父亲说“认识”贝戈特的意思相同,即表示“见过”。但他又补充 道:“您父亲以前是我的一位好友。”这时,布洛克已是面红耳赤,他父 亲显得极其不快,布洛克家的那些小姐则笑得喘不过气来。这是因为尼 西姆·贝尔纳喜欢炫耀自己,布洛克老先生及其子女也有这种嗜好,因 此就养成老是说谎的习惯。例如旅游时,在旅馆里,尼西姆·贝尔纳先 生跟布洛克老先生一样,会在大家都来吃午饭时叫贴身男仆把所有的报 纸都给他送到餐厅里来,以便让别人清楚地看到,他出来旅游带着一个 贴身男仆。但是,对他在旅馆里结识的那些朋友,这位叔叔会说出他侄 子决不会说的话,比如说自己是参议员。虽然他知道别人总有一天会获 悉这头衔是偷来的,但他在当时却无法克制自己,非要把这个头衔授予 自己。布洛克先生对他叔叔的谎话以及这些谎话给他带来的麻烦暗暗叫 苦不迭。“您可别在意,他是个吹牛大王。”他低声对圣卢说道,而圣卢 由于对说谎者的心理很感兴趣,所以听得更加津津有味。“比伊萨基岛 的奥德修斯还会撒谎,而雅典娜则把奥德修斯称为最善撒谎之人 [632]。”我们的同学布洛克补充道。“啊!真没想到!”尼西姆·贝尔纳大 声说道。“想不到我会跟友人之子共进晚餐!在巴黎的住宅里,我有您 父亲的一张照片,还有他寄来的许多书信。他总是称我为‘叔父’,我至 今仍不知是什么原因。他风度翩翩,才华横溢。我记得我有一次在尼斯 的住所设晚宴,出席的有萨尔杜[633]、拉比什[634]、奥吉埃[635] ……”——“莫里哀、拉辛、高乃依。”布洛克老先生讥讽地继续列举名 单,而他儿子则把这份名单补全:“普劳图斯[636]、米南德[637]、迦梨陀 娑[638]。”尼西姆·贝尔纳先生自尊心受到伤害,突然停止叙说,他用禁 欲的办法放弃了一种巨大的乐趣,到晚饭结束一直闭口无言。[639]“头戴 钢盔的圣卢,”布洛克说道,“请再来尝尝这只肥腿鸭,著名的家禽祭 司,在上面多次浇祭红葡萄酒。” [640]通常,在为儿子的一位尊贵同学讲 述了有关鲁弗斯·伊斯拉埃尔以及其他人陈酒般的故事之后,布洛克先 生觉得儿子已经深受感动,就自行退出,以便不要在“中学生”眼里“自 毁形象”。但是,如果有十分重要的原因,譬如他儿子通过了大学教师 资格会考,布洛克先生除了平时那套逸事之外,还发表冷嘲热讽的看 法,这种看法主要是为他自己的朋友而发表的,因此小布洛克看到父亲 为他的朋友发表这种看法,感到极为自豪:“政府的做法不可原谅,竟 没有征求科克兰[641]先生的意见!科克兰先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布 洛克先生炫耀自己是反动派,看不起演员。) 这时,布洛克家的那些小姐和她们的兄弟激动得面红耳赤,他们感 到极其惊讶的是,老布洛克为始终对他儿子的两位“拉巴坦斯[642]”盛情 款待,吩咐下人把香槟酒端来,并漫不经心地宣布,为“招待”我们,他 已派人在游乐场的剧院订了正厅前座的三个座位,请我们在当天晚上观 看一个喜歌剧团的演出。他感到遗憾的是未能订到包厢。包厢已全部订 出。另外,他经常在包厢里看戏,觉得正厅前座更加舒服。如果说他儿 子的缺点即他儿子认为别人无法看出的缺点是粗俗,那么,父亲的缺点 则是吝啬。因此,他那称为香槟酒的饮酒,是装在一只长颈大肚玻璃瓶 里,但叫人倒出来一看,却是一种劣质汽酒,而他叫人订的座位,说是 在正厅前座,其实却在正厅后座,价格只有前座的一半,他却因有自己 缺点的帮助,如同有神助一般,出人意料地相信,无论在餐桌上还是在 剧院里(那里的包厢都空无一人),无人会发现这种差别。布洛克先生 让我们品尝浅底酒杯里的饮料,他儿子则用“深底火山口”这几个字来修 饰酒杯,然后,他请我们欣赏一幅画,他非常喜欢这幅画,就带到巴尔 贝克来。他告诉我们是鲁本斯[643]的画。圣卢天真地问他是否有画家署 名。布洛克先生涨红着脸回答说,由于画框小,他已让人把署名切除, 这无关紧要,因为他不愿把画卖掉。然后,他很快就把我们打发走,以 便专心阅读《政府公报》,屋子里全都放满各期公报,据他对我们说, 公报已成为他必不可少的读物,是“因为他在议会中的地位”,但对这种 地位的确切性,他并未对我们说明。“我去拿一条围巾,”布洛克对我们 说,“因为泽夫罗斯和波瑞阿斯[644]正在拼命争夺鱼类成群的大海,我们 看完戏后只要稍待片刻,就只能在手指紫红的厄俄斯[645]曙光初现时回 家。顺便问一下,”他对圣卢问道,当时我们已走出门外,我听到他的 话不禁胆战心惊,因为我很快就知道布洛克是想用这种讽刺口吻谈论德 ·夏吕斯先生,“前天上午,我看到您跟一个穿深色上衣的高雅幽灵在海 滩上散步,那个人是谁?”——“是我舅舅。”圣卢回答道,心里感到不 快。不幸的是,布洛克当时浑然不知应避免说“蠢话”。他捧腹大 笑:“我表示衷心的祝贺,我应该猜到是他,他非常优雅,但那张傻乎 乎的脸滑稽可笑,却出自高贵人家。”——“您完全看走了眼,他非常聪 明。”圣卢气愤地反驳道。“我感到遗憾,因为这样看他就不全面。另外 我也很想跟他认识,因为我敢肯定,这样我就能写出关于这种男人的真 实作品。他这个人,看着他走过,实在是好笑。不过,我不会去夸大可 笑的一面,其实,在艺术家看来,这一方面也应忽略,因为艺术家喜欢 句子的造型美,喜欢那张脸的造型美,请您原谅,那张脸使我捧腹大 笑,而且笑了好长时间,我会突出您舅舅贵族的一面,这方面总的来说 给人的印象铭心刻骨,而在最初的玩笑开过之后,这一方面会以一种十 分高雅的风格震撼人心。不过,”他说道,这时是在对我说,“有一件 事,属于完全不同的思想范畴,这件事我想要问你,每当我们在一起 时,总是有某个神,即奥林匹斯山的幸福居民,让我完全忘记要向你打 听这个情况,不然的话我早已知道此事,并肯定会对我很有用处。我以 前在动物园里看到你跟一个美女在一起,陪伴那美女的有一位我觉得面 熟的先生,还有个留长发的姑娘,那美女是什么人?”我清楚地看出, 当时斯万夫人已不记得布洛克的名字,因为她在谈到他时说的是别人的 名字,并说我的同学是某个部的随员,而我在此后也从未想到要打听他 是否已在该部工作。但是,据她当时对我说,布洛克曾请人把自己介绍 给她,既然如此,他怎么会不知道她的名字?我感到极为惊讶,因此一 时间没有回答。“不管怎样,我表示衷心的祝贺,”他对我说,“你跟她 在一起想必并不感到无聊。几天前我曾在环城火车上遇到她。她心甘情 愿地为你的仆人解下自己的腰带,我从未度过如此美妙的时刻,但我们 刚要相约再次见面,她的一个熟人却不大知趣,在最后第二站上了 车。”我仍然默无一言,使布洛克感到不快。“我希望,”他对我说,“在 你的帮助下,我能知道她的地址,并能每星期多次在她家里品尝厄洛斯 [646]的乐趣,即众神喜欢的乐趣,但我也不是非要如此,因为你看来要 为一个妓女守口如瓶,在从巴黎到破晓站这段时间里,她曾接连三次委 身于我,而且妙不可言。总有一天,我会在晚上找到她的。” 这次晚饭之后,我后来又去看望布洛克,他也对我回访,但那天我 正好外出,他来找我时被弗朗索瓦丝看到,他虽说去过贡布雷,弗朗索 瓦丝却从未在此前见到过他。因此,她只知道我认识的“那些先生”中有 一位来看过我,她不知道是“为了什么事”,只看到他穿着平常,对他的 印象也不深。我徒劳地想要知道,弗朗索瓦丝对社会的某些想法,我为 何总是难以理解,产生这些想法的部分原因,也许是她一旦知道某些 词、某些名称之后,就会一直把它们混为一谈,把一些词或名称当作是 另一些词或名称,我虽然早已不再去思考此类问题,这时却不由自主地 在想,不过也是白费力气,我是要知道布洛克这个姓在弗朗索瓦丝眼里 如何重要。我对她说,她看到的那个年轻人是布洛克先生,她听到后立 刻后退几步,可见她极为惊讶和失望。“怎么,布洛克先生竟是这 样!”她大声说道,显出惊呆的样子,仿佛一位如此闻名的人物,理应 外表堂堂,使人“一眼看出”站在面前的是举世闻名的大人物,她那副模 样仿佛认为,一位历史人物名不副实,并用惊讶的口气又说了一遍,使 人感到这口气里隐含着对未来普遍怀疑的苗子:“怎么,布洛克先生竟 是这样!啊!真想不到。得要想想。”她好像因此而对我怀恨在心,仿 佛我曾对她“过于赞扬”布洛克。不过,她还是出于好心补充道:“嗯, 不管布洛克先生长得怎样,先生您都可以说自己跟他一样漂亮。” 她非常喜欢圣卢,但很快就对他失望,不过是另一种类型的失望, 而且时间较短:她得知圣卢是共和派。然而,虽说她在谈到葡萄牙王后 时,会用那种不尊敬的口气即老百姓认为最尊敬的口气说出“阿梅莉, 菲力浦的妹妹[647]”这样的话,她却是保皇派。但是,尤其是一位侯爵, 一位使她赞不绝口的侯爵,竟拥护共和国,使她感到并非真实可信。她 因此显得情绪不佳,如同我送给她一只盒子,她以为是金制品,因此对 我感激涕零,可后来一位银楼老板告诉她是包金的,她顿时情绪低落。 她立刻不再赞赏圣卢,但在不久之后又开始欣赏他,因为她经过再三考 虑,认为他既然是圣卢侯爵,就不可能是共和派,认为他只是出于私 利,做给别人看而已,因为跟现在的政府站在一起,会给他带来很大好 处。从那天起,她不再对圣卢冷淡,也不再对我生气。每当她谈起圣 卢,她就说:“他虚伪。”说时面带善良而又宽厚的微笑,使别人清楚地 看出她重又对他“器重”,就像第一天见到他时那样,知道她已对他原 谅。 然而,与此相反,圣卢的真诚和不谋私利却是货真价实,而这种十 分纯洁的思想,由于无法在像爱情这样自私的感情中完全得到满足,另 外也由于他跟我不同,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即无法在自身外的其他地 方找到这种思想的精神食粮,因此他真正能给人以友谊,而我却不能做 到这点。 弗朗索瓦丝对圣卢又看走了眼,因为她说这样看来他没有蔑视老百 姓,但事实并非如此,只要看到他对自己的车夫大发脾气就能知道。罗 贝尔有时责备车夫确实有点粗暴,但这并不说明他感到阶级之间的差 异,而是说明他感到阶级之间的平等。“但是,”他见我责备他对这个车 夫有点粗暴,就对我回答说,“我为什么要装装样子,对他说话时彬彬 有礼?他难道不是跟我平等?他不是跟我叔叔伯伯或我表兄弟一样待在 我身边?您仿佛认为我应该对他尊重,就像对下级一样!您说话活像贵 族。”他轻蔑地补充道。 确实,如果他会对一个阶级抱有成见和偏见,那么,这个阶级就是 贵族阶级,他很难相信一个社交界人士超尘拔俗,却会轻易地相信一个 平民卓尔不群。我跟他谈起卢森堡王妃,说是跟他叔婆在一起时遇到 的,他就对我说:[648]“愚昧之极,跟像她那样的女人一样。她跟我还有 点表亲关系。” [649]他对跟他经常来往的人有偏见,因此很少去社交界, 而他对社交界蔑视或敌视的态度,则使他的所有近亲因他跟一个女“戏 子”有私情而感到更加忧虑,他这种私情,他们认为对他来说性命攸 关,特别是使他身上的这种诋毁精神、这种坏思想有了发展,并且已把 他“引入邪路”,他以后恐怕会完全“堕落”。因此,圣日耳曼区许多放荡 男子,在谈到罗贝尔的情妇时都不留情面。“妓女干的是自己的行 当,”这些人说,“她们具有跟其他人一样的道德标准,可这个女人,并 非如此!我们对她决不原谅!她对我们喜欢的一个人,干的坏事实在太 多。”当然,他也不是第一个给这样缠住手脚的人。但是,其他人是像 社交界人士那样取乐,仍然像社交界人士那样考虑政治和一切事物。而 他则被他家里人认为已经“腐败变酸”。他家里人并未想到,上流社会许 多青年的真正老师,往往由他们的情妇来充当,如果不是这样,他们的 思想就会是一片荒漠,就会对友谊表现粗暴,并且没有温情和情趣,也 没有想到这种关系是唯一的伦理学校,他们在其中学习高雅的文化,知 道不谋私利的朋友的价值。即使在下层民众中(他们在粗鲁方面往往跟 上流社会相像),女人如果比较敏感和细腻,空闲的时间又比较多,也 会对某些高雅事物感到兴趣,并重视某些美好感情和艺术上某些美好事 物,即使她对这些事物并不理解,她仍然会把它们置于金钱和地位之 上,而这两者显然是男人最向往的东西。然而,不管这情妇的情人是像 圣卢这样的俱乐部青年会员还是青年工人(例如电工,现在已被列入真 正骑士的行列),她的情人对她十分欣赏和尊重,就爱屋及乌,也欣赏 和尊重她所欣赏和尊重的事物,他的价值系统因此而颠倒过来。她因性 别而脆弱,会有精神障碍,而且无法解释,但如有这种障碍的是个男 人,甚至是另一女人,是他姑妈或表妹,这个健壮的青年就会付之一 笑。但是,他不能眼看着自己喜爱的女人痛苦。年轻贵族像圣卢那样有 个情妇,在跟她一起去一家小酒店吃晚饭时,口袋里总带着她可能需要 的缬草精,总是坚决而又直截了当地叫侍者关门时别弄出声音,不要让 酒的泡沫流到餐桌上,使女友不致感到身体不适,他从未有过的这种不 适的感觉,对他来说是个神秘的世界,是她让他相信这一世界确实存 在,他现在对这种不适感到同情,却并不需要对此有亲身感受,而到以 后,即使不是她而是其他人感到这种不适,他也会对此深表同情。圣卢 的情妇,如同中世纪首批基督教修道士,教他对动物要有怜悯之心,因 为她酷爱动物,外出总要带着自己的爱犬、金丝雀和鹦鹉;圣卢像母亲 一般照顾这些动物,把虐待动物的人看作野蛮人。另外,一位演员,或 者所谓的演员,如同跟他同居的那个女人——她是否聪明,我并不知道 ——使他认为跟上流社会女子交往索然无味,并把必须出席一个晚会看 成一件苦差事,这样他就不会有故作风雅的习气,也医好了他轻浮的毛 病。在她的影响下,社交往来在她年轻情人的生活中占据并不显著的地 位,相反,如果他只是出入沙龙的一位男士,虚荣或私利就会在他的交 友中起到主导作用,而粗俗则会在他的友谊中打上印记,但他的情妇已 教会他要在交友时显得高雅和细腻。她更欣赏男人身上某些敏感的优 点,如果没有她,她的情人也许对这种优点不会赞赏或会加以嘲笑,她 凭着女人的本能,总是在圣卢的朋友里迅速看出一位对他真心喜欢、非 他莫交的朋友。她能够使他对这位朋友怀有感激之情,并表达出来,使 他发现能让这位朋友高兴的事物,也看出会使这位朋友难受的事物。不 久之后,圣卢不再需要她的提醒,开始自己关心所有这些事情,因此在 巴尔贝克,虽说她不在那里,也从未见到过我,他也许尚未在写给她的 信中谈起过我,他却主动为我关上我乘坐的马车的窗子,把会使我感到 不舒服的花卉拿掉,而他同时要跟好几个人告辞,就在临走时作好安 排,离开他们的时间稍微提早,以便在最后单独跟我待在一起,把他们 跟我这样区别开来,他对待我跟对待其他人并不相同。他的情妇使他思 想开阔,看到肉眼无法看到的事物,她使他的生活变得严肃,使他的心 灵变得高雅,但他家人并未看到这些变化,总是潸然泪下,并反复说 道:“这婊子会叫他命丧黄泉,而现在则让他名誉扫地。”确实,他最终 从她那里得到了她能给他的全部好处,但现在她却只是他不断痛苦的原 因,因为她对他感到厌恶,并对他进行折磨。有一天,她开始觉得他愚 蠢可笑,因为她在青年作家和演员中间的那些朋友,确信无疑地对她说 他是这样的人,她自己也就反反复复地说着他们所说的话,而且说时带 有情绪,丝毫没有保留,每当我们接受外界的观点,采取自己完全不理 解的看法或习俗时,就会有这种表现。她如同那些演员,十分乐意公开 表示,她和圣卢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他们是两种人:她是 知识分子,他虽然也自诩为知识分子,却因为自己的出身而成为智慧的 敌人。这种观点在她看来根深蒂固,她也设法用她情人微不足道的话语 和举止来加以证实。另外,她那些朋友还使她相信,用他们的话说,在 一个她很难找到的剧团中,她正在使她曾使人寄托的巨大希望破灭,说 她的情人最终将使她黯然失色,并说她跟他同居,是自毁艺术家的前 程,因此,她不但对圣卢蔑视,而且还对他刻骨仇恨,仿佛他非要让她 身患一种致命的疾病。她尽可能减少跟他见面的次数,但同时又不断推 迟分手的时刻,不过在我看来,他们分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圣卢为她 作出重大牺牲,除非她花容月貌(他总是不愿意把她的照片拿给我看, 并对我说:“首先,她不是美女,另外,她不大上相,那是我用自己的 柯达相机[650]给她拍的快照,您看了会对她产生错误的看法”),否则的 话,她显然很难找到第二个愿意作出这种牺牲的男人。我真没想到,想 要出名,但没有才华,只有一些人一厢情愿地对你器重,却能成为(圣 卢的情妇的情况也许并非如此)一个默默无闻的轻佻女子的重要动机, 而且比赚钱的乐趣更加重要。圣卢对他情妇脑子里的想法不是十分清 楚,觉得她无论责备不公还是海誓山盟,都并非完全出于真心,但在某 些时刻又感到,她在能够做到时会跟他一刀两断,正因为如此,他在一 种本能的驱使下,想要保住他这段恋情,这种本能也许比圣卢本人还要 远见卓识,使用了非常实际的手段,并跟他内心最为激烈和盲目的冲动 协调一致,那就是他没有为她筹集一笔本金,而是借了一大笔钱,使她 一应俱全,但把这笔钱陆续交给她。而在她真的想离开他时,她也许还 要冷静地等到“积蓄足够财产”之后,从圣卢给的一笔笔钱来看,要做到 这点也许只需要很短的时间,但这段时间毕竟是额外增加,以延长我新 友的幸福,或者是不幸。 他们关系的这一戏剧性阶段,现已达到矛盾最尖锐的程度,对圣卢 来说则是最痛苦的时候,因为她不准他待在巴黎,认为他在那里使她感 到恼火,并一定要他在驻地附近的巴尔贝克休假;这个阶段始于一天晚 上,是在圣卢的一位舅妈家里,他得到舅妈的同意,让他女友来为众多 客人表演一部象征派剧作的片断,这部作品她曾在一家先锋派剧院演出 过一次,对此十分自得,同时也使圣卢持同样的看法。 但是,她在那里露面时,手拿一朵硕大百合花,衣着仿效《我是主 的使女》[651]里的服装,她还让罗贝尔相信这才是真正的“艺术形象”, 她进去时,这批俱乐部会员和公爵夫人报以微笑,但她朗诵时语气单 调,某些词发音怪里怪气,而且又反复出现,使他们开始大笑,起初还 在暗笑,后来实在无法忍住,索性哄堂大笑,可怜的朗诵者只好停了下 来。第二天,圣卢的舅妈受到众口一词的指责,说她不该让如此滑稽可 笑的女演员踏进她的家门。一位著名公爵直截了当地对她说,她受到批 评是自作自受:[652]“真是见鬼,这种蹩脚的节目,不应该给我们来演! 那女人要是真有才华,倒没什么,可她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见 鬼!巴黎人还没有这样愚蠢,可以让人随便乱说。社会上并非全是蠢 人。那个年轻的小姐显然以为自己已让巴黎倾倒。可要让巴黎倾倒,还 没有这样容易,对有些事情,我们毕竟无法忍气吞声。” 至于女演员,则在走到门外后对圣卢说:“你怎么把我带到这种人 家里?这些女人个个愚蠢,都是没有教养的婊子,都是不懂人情的粗 人!我还是要告诉你,那里的男人,都对我送过秋波,都在暗中对我调 过情,但我拒绝了他们,所以他们就对我报复。” 罗贝尔原来对上流社会人士只是反感而已,听了这番话后,就对他 们恨之入骨,特别是对那些最不该恨的亲戚,因为这些亲戚忠心耿耿, 受家里人的委托,设法说服圣卢的女友跟他分手,但她在告诉他时,却 把他们这样做说成是因为爱上了她。罗贝尔虽说立即跟这些人断绝来 往,但在像现在这样跟女友远离时,心里却仍然在想,这些人或其他人 会趁此机会再次对她发动攻势,也许已经获得她的青睐。他谈到寻欢作 乐的人,说他们欺骗朋友,让妇女腐化堕落,设法叫她们去打炮屋,这 时,他的脸显出痛苦和仇恨的表情。[653]“我要是把他们杀死,不会像杀 一条狗那样感到后悔,狗至少是可爱的动物,忠实可靠,忠心耿耿。更 应该上断头台的是这些人,而不是那些因贫穷和有钱人残忍才去杀人犯 罪的可怜虫。” 他绝大部分时间都用来给他情妇寄信和发电报。每当她阻止他来巴 黎,并在远处找到跟他闹矛盾的办法,我都能从他那痛苦得变形的脸上 得知这一消息。他情妇一直不告诉他,她要责备他的是什么事,因此他 就猜测,她没有对他说,也许是因为她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事,她 只是对他感到厌倦而已,但他仍然希望得到她的解释,于是就写 道:“你对我说,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事。我准备承认错误。”他感到忧 伤,并因此确信自己做错了事。 但是,她的回信总是姗姗来迟,让他等得心焦,而且毫无意义。因 此,我看到圣卢从邮局回来,几乎总是神情忧郁,两手空空,整个旅馆 只有他和弗朗索瓦丝自己去邮局取信或寄信,他是因为情人心急如焚, 她则是由于不相信仆人。(打电报使他不得不多走许多路。) 在布洛克家吃晚饭后过了几天,我外婆面露喜色地对我说,圣卢刚 才问她,在他离开巴尔贝克之前是否能给她拍些照片,我这时发现,她 为此穿上她最漂亮的衣着,还在好几顶帽子之间犹豫不决,不知该戴哪 顶,我对这种孩子气有点恼火,并对她竟会这样而感到十分惊讶。我甚 至在想,我是否对外婆看走了眼,是否把她看得过高,她是否像我一直 认为的那样,对涉及她个人的事持超脱的态度,她是否有点卖弄风情, 而我却以为她并非如此。 不幸的是,拍照这件事,特别是我外婆因要拍照而显出心满意足的 样子,使我感到不满,并十分明显地流露出来,以便让弗朗索瓦丝一眼 看出,她急忙不由自主地火上加油,对我发表感伤而又同情的讲话,但 我并不想显出赞同的样子。[654]“哦!先生,这位可怜的夫人因为别人给 她拍照而感到十分高兴,她还要戴上老用人弗朗索瓦丝给她改好的帽 子,得让她这样去做,先生。” [655]我相信,我嘲笑弗朗索瓦丝的敏感, 并非是冷酷无情的表现,因为我想起我母亲和我外婆也经常这样做,而 她们是我在各方面的楷模。这时,我外婆发现我显出厌烦的样子,就对 我说,如果拍照会使我感到不快,她可以不拍。我不想这样,就对她肯 定地说,我不认为此事有任何不妥之处,并任其打扮,但又觉得要显得 明察秋毫和强劲有力,就对她说了几句尖刻的讽刺话,目的是抵消她因 拍照而感到的乐趣,因此,我即使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我外婆头戴优美的 帽子,但我至少得消除她脸上的愉快表情,这种表情应该使我高兴,但 只要我们最喜爱的人们还活在世上,就经常会发生这种情况,那就是我 们会觉得这种愉快表情是一种粗俗的怪癖令人恼怒的表现,而不是我们 非常希望他们获得的那种幸福的宝贵形式。我情绪不佳,主要是因为那 个星期我外婆仿佛在躲避我,是因为我一刻也不能跟她待在一起,白天 和晚上都是如此。我下午回来后,想跟她单独待一会儿,但有人对我说 她不在那里;或者是她跟弗朗索瓦丝一起关在房里,进行不准我去打扰 的长时间秘密谈话。我跟圣卢一起在外面度过夜晚的时光,就在归途中 想起我即将能再次见到我外婆并跟她抱吻的时刻,我徒劳地等待她轻敲 隔墙,叫我进去跟她说声晚安,但我什么声音也没有听到;我最终躺下 睡觉,心里有点恨她,恨她让我失去快乐,恨她最近对我冷淡,因为我 曾多么想望这种快乐,我此刻仍像孩提时那样心里怦怦直跳,还在倾听 默默无语的隔墙,并含泪进入梦乡。 在那天,就像前几天那样,圣卢只好前往东锡埃尔,因为他最终归 队之前,那里在傍晚前仍然需要他。我感到遗憾的是他不在巴尔贝克。 我看到女人们从马车上下来,有些走进娱乐场的舞厅,另一些进入那家 冷饮店,有些少妇从远处看使我感到十分迷人。我当时处于青年时代中 这样一个阶段,这种阶段没有具体的恋爱对象,处于空缺的状态,你就 像一个恋人对自己爱上的女人那样,会到处渴望、寻找和看到美女。只 要有一种真实的特点,能使我们把美女展现在自己面前,如从远处看到 一个女人,或是只看到其背影,我们就在想象中将她认出,我们的心随 之激烈跳动,并加快脚步,但她一旦销声匿迹,我们就将永远半信半 疑,不知是否就是这个女人,只有我们把她追上,才知道自己看错。 另外,我身体越来越不舒服,就想要夸大十分寻常的乐趣,因为我 很难得到乐趣。优雅的女士,我觉得到处都能见到,但如在海滩上见 到,我过于疲倦;如在娱乐场或糕点铺里见到,我又过于腼腆,因此无 法在任何地方跟她们接近。然而,即使我即将死去,我也想从近处知 道,生活可能施与的最美的姑娘,到底是什么模样,而除我之外的另一 男子或任何男子,还是应该去享受生活的这种施与(其实我并不知道, 我好奇是因为想要占有)。如果当时圣卢跟我在一起,我就敢走进舞 厅。我独自一人,就只好待在大旅馆门口,等待去跟外婆会合的时刻来 临,这时,我看到五六个小姑娘,几乎还在海堤尽头,像特殊的阴影那 样在往前移动,她们的外貌和举止跟我们通常在巴尔贝克见到的人都不 相同,如同一群不知来自何处的海鸥,正在海滩上漫步,后来的几只拍 翅飞舞赶上前面几只,散步的目的似乎跟它们显然没有看到的那些洗海 水浴者一样模糊不清,但对它们鸟类的思想来说却是一清二楚。 在这些陌生姑娘中,有一个用手推着自行车,其他两个手拿高尔夫 球棒,她们的装束跟巴尔贝克的其他姑娘相比显得十分突出,不错,其 他姑娘中也有几个从事体育运动,但并未穿专门的运动服。 每天这个时候,女士们和先生们都到海堤上来走一圈,把自己置于 法院首席院长的妻子用单柄眼镜对他们注视的灼热而又无情的目光之 下,仿佛他们身上有什么瑕疵,她非要细致入微地进行观察,她这时傲 慢地坐在音乐台前一排令人生畏的椅子中间,过一会儿,一些演员摇身 一变,成了评论家,就坐到这排椅子上,评论将在他们面前鱼贯而行的 演员。沿着海堤走路的人们,都摇摇晃晃,如同站在船甲板上(因为他 们在抬起一条腿时,不会同时晃动手臂、转动眼睛,使双肩恢复平衡, 用另一侧的晃动来抵消刚才的抬腿动作,并使脸上充血),却装出没有 看到的样子,使人以为他们对这些姑娘毫不在乎,但在偷看,以免撞在 她们身上,而走在她们身边或从对面走来的人们,却撞到了她们,跟她 们缠在一起,因为他们也被别人暗中注视,而且注视者也显出轻蔑的神 色;对人群的喜爱,因此也是对人群的惧怕,是所有男人最强烈的动机 之一,他们要么设法取悦于别人或使别人感到惊讶,要么向别人表明他 们的蔑视。独居者闭门不出,直至生命结束,其原因往往是对人群的过 度喜爱,而且这种喜爱排除了其他任何感情,此人在外出时因无法得到 女门房、过路人和停车的车夫的赞赏,就情愿永远不被这些人看到,并 因此放弃必须外出才能进行的任何活动。 在所有这些人中,有些人一直有一种想法,但他们显示这种想法的 变幻不定,是通过不连贯的手势和散射的目光,这些手势和目光,跟旁 边那些人的谨慎摇晃一样并不协调,而我看到的那些小姑娘,身体十分 柔软,又从心底里蔑视其他人,因此能控制自己的动作,她们笔直往前 走,既不犹豫又不呆板,准确地做出自己想做的动作,每个胳膊、每条 腿都对四肢中的其他部分完全独立,而她们身体的绝大部分则保持固定 不变的优美姿势,如同华尔兹舞的高手。她们已走到离我不远的地方。 她们每个人都属于跟其他人完全不同的类型,却个个仪容修美;但是, 说句实话,我看到她们只有片刻时间,也不敢盯着她们看,所以对她们 每个人的特点均未看出。除一个之外,只见她鼻子笔挺,皮肤棕色,在 其他姑娘中十分突出,如同在文艺复兴时期一幅画中,朝拜初生耶稣的 三王之一,具有阿拉伯人的特征,我对她们并不了解,只知道其中一人 有两只倔强的眼睛,样子虽然固执,却也显得欢快,还知道另一位双颊 粉红,略带铜色,使人想起老鹳草[656],但即使是这些面部特征,我也 尚未确定无疑地把其中一个特点赋予其中一位姑娘;(这个群体美妙绝 伦,是因为各不相同的相貌欢聚一堂,是因为各种各样的色彩混杂其 中,但又显得模糊不清,如同一个乐曲,在一个个乐句行进时,我无法 把它们分开和辨认,而在被区分开之后,它们却立即被人遗忘,根据这 群体行进的次序)我看到白色鹅蛋脸、黑眼睛和绿眼睛依次出现,却不 知道刚才使我觉得迷人的是否就是这些东西,我无法把这些东西归于某 个姑娘,因为我不能把一个姑娘跟其他姑娘区分开来并将其辨认出来。 我虽说在不久之后就把她们区分开来,但当时我的视觉却无法做到这 点,因此在她们这个群体中,有一种液体般流动的集体美在和谐地浮 动,并在持续不断地移动。 在生活中,让这些女友聚在一起,而且个个如此漂亮,也许并非只 是一种巧合;也许这些姑娘(她们的态度足以表明大胆、轻浮和冷酷的 本性)对任何可笑和丑陋的事物极为敏感,不会喜欢涉及思想或道德的 事物,因此就必然会在同龄的同学中对某些女同学感到厌恶,并把她们 排斥在外,因为这些女同学沉思或敏感的天性表现为腼腆、拘谨和笨 拙,即她们所说的“讨厌的一类”;相反,她们跟其他同学交上朋友,这 些同学对她们有吸引力,是因为既优雅、灵活,又长得漂亮,而她们认 为,只有这样的女伴才会有迷人的性格,才能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她 们所属的阶级,我虽然无法确切说出,也许正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在这 个阶段,也许是因为富裕和空闲,也许是因为已在民众的某些阶层中普 及的新的运动习惯,并通过尚未增加智育的体育,一个社会阶层如同崇 尚和谐而又多产的雕塑学校,尚未追求矫饰的表现形式,自然而又大量 地生产出美的人体,只见腿部美、髋部美,面部健康而又安详,神情机 灵而又狡黠。我在大海前面看到的,不就像希腊海岸上阳光下的塑像, 是人体美典雅而又沉静的楷模? 她们这帮人沿着海堤走着,如同一颗发亮的彗星,她们也许认为周 围的人群属于另一种族,这些人的痛苦也不会使她们感到同情,她们似 乎并未看到他们,并迫使驻足不前的人们让路,就像一台失控的机器, 不能指望由它来避开行人,而如果看到一位老先生,她们虽然并不承认 他的存在,却也不想碰到他,万一他逃之夭夭,显出害怕或气愤的样 子,但又匆匆忙忙或者令人好笑,她们最多只是相视一笑。对于不属于 她们这群的人,她们丝毫没有装出蔑视的样子,她们从心里蔑视就已足 够。但是,她们看到一个障碍,都会一跃而过或双脚并拢跳过,并以此 为乐,因为她们都充满青春活力,非常需要将其消耗,即使感到伤心或 痛苦,也会根据年龄的要求去做,而不会受到当天情绪的影响,从不错 过跳跃或滑行的机会,却又没有认真完成,她们中止慢步,并像肖邦处 理最忧伤的乐句那样,在慢步时优雅地曲曲弯弯,既显得别出心裁,又 显出精湛技艺。一位老银行家的妻子,为丈夫找了各种休息的地方,都 不满意,最后让他坐在一个马扎上,面对海堤,又有音乐台遮挡,吹不 到海风,晒不到太阳。看到他坐好之后,她就离开了他,去给他买报, 准备读给他听,给他散散心,她离开片刻,让他独自一人待着,但离开 的时间从不超过五分钟,她悉心照顾老伴,同时又不让他看出这点,五 分钟时间他已经觉得很长,她却经常这样离开,使老伴感到自己还能像 大家一样生活,丝毫不需要别人保护。音乐台在他头顶上构成一个十分 诱人的天然跳板,这帮女孩中年龄最大的姑娘,毫不犹豫地从上面跑了 过来,并从惊恐万状的老人头顶上一跃而过,老人戴的海军帽被她灵活 的双脚轻轻地擦了一下,其他姑娘感到十分有趣,特别是那个长着娃娃 脸的绿眼姑娘,因这一举动显出欣赏和愉快的表情,但我觉得还有点羞 怯,是一种既自卑又自负的羞怯,这是其他姑娘所没有的。“这可怜的 老头,真叫人难受,他样子半死不活。”其中一个姑娘说道,说时声音 嘶哑,略带讥讽的味道。她们又走了几步,然后在小路中央停留片刻, 毫不担心会堵住行人的来往,她们像在秘密策划,构成形状不规则的集 合体,显得密集、奇特,并叽叽喳喳乱叫,如同几只在起飞前聚在一起 的小鸟,然后,她们又开始在俯瞰大海的堤坝上漫步。 现在,她们美妙的容貌不再模糊不清、相互混淆。我已把她们的脸 进行区分和归类(不是每个姑娘的名字,我对此还一无所知),并以高 个子姑娘为基准,就是从老银行家头顶上跳过去的那个;小个子姑娘, 在海平线上显出胖胖的粉红面颊,长着两只绿眼;脸色黝黑、鼻梁笔挺 的姑娘,在其他姑娘中显得十分突出;另一个姑娘,脸蛋雪白,如同鹅 蛋,鼻子娇小,呈弓形,活像小鸡嘴巴,那张脸跟某些男孩相仿;还有 一个姑娘,个子高大,身披短披肩(这使她显得十分贫穷,跟她优雅的 举止极不相称,会使人作出一种解释,那就是这位姑娘的父母想必十分 显赫,但虚荣心远远不及巴尔贝克那些洗海水浴者,不是非要自己的孩 子穿优雅的服饰,因此,她在堤坝上散步时穿的服装,会被下层民众认 为过于寒酸,他们也毫不在乎);再有一个姑娘,两眼炯炯有神,显出 欢快的神色,面颊丰满,肤色深暗,头戴压得低低的黑色马球帽,她推 着一辆自行车,臀部扭来扭去,一扭一停,她使用的行话流里流气,说 出时如同大声叫嚷(从她这些话中,我听到“过放荡生活”这种不大体面 的话),我从她身边走过时,放弃了她女伴的短披肩曾使我作出的假 设,而是得出结论,认为这些姑娘都是自行车赛车场的常客,想必是自 行车运动员的年轻情妇。总之,根据我这些假设,她们都不可能是贞洁 的姑娘。从她们笑着相视的模样,从脸色深暗的姑娘凝视的目光,我一 眼就看出她们不是贞洁的姑娘。再说,我外婆一直照看着我,而且细致 入微,因此我不能不认为,不该做的事都相互关联,并认为不尊敬老人 的姑娘,如有一件事比从耄耋老人的头顶上一跃而过还要开心,是决不 会因有所顾忌而突然罢休。 现在,她们都有了各自的特点,然而,她们的目光如在互道剧中尾 白,这目光因自命不凡和志同道合的精神而神采奕奕,时而闪耀着兴致 勃勃的光芒,时而显得傲慢而又冷漠,每个姑娘会有这种或那种目光, 那要看是对女友还是对过往行人,还有,她们意识到相互间了如指掌, 因此总是能在一起散步,并“另立山头”,她们在缓慢前移之时,在她们 相互分开的独立身体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这种联系无法看到,却十 分和谐,就像同一个热的阴影,同一个大气,把她们的身体变成一个整 体,这个整体的各个部分全都相同,但却跟周围的人群截然不同,她们 的行列在人群中缓缓移动。 面颊丰满的棕发姑娘推着自行车,我在她旁边走过时,一时间跟她 斜视的欢快目光不期而遇,这目光来自这无情的世界深处,这个小小的 部落就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这是无法进入的陌生世界,对我这个人的 看法,肯定无法传到里面,也不会在其中有一席之地。这姑娘头戴压得 低低的马球帽,正专心在听她那些同伴说话,是否在她眼中射出的黑色 光芒跟我相遇之时看到了我?如果她看到了我,我在她眼里又会是什么 样的人?她会认为我来自哪个世界?这些问题我难以回答,就像我们用 望远镜看到一个邻近星球具有某些特殊的环境,却难以据此认为那里有 人类居住,认为他们能看到我们,并因此产生何种想法。 如果我们认为,这样一位姑娘的眼睛只是发亮的圆形云母片,我们 就不会迫不及待地想要了解她的生活,并把她的生活跟我们融为一体。 但我们感到,这反光圆片能闪闪发光,并非只是因为其构成的物质,感 到这是我们未知之物,是这姑娘对人和地点的看法的黑影,这地点她熟 悉,有赛马场的草地,有小道的沙地,在我看来,这个小佩里比波斯天 堂里的佩里[657]还要迷人,她会骑车穿越田野和树林把我带到那里,这 也是她即将返回的屋子的黑影,是她正在拟订或别人已为她拟订的计划 的黑影,尤其感到这是她和她的欲望、好感、厌恶以及她那模糊不清而 又持续不断的意愿。我知道,我如无法占有这位骑车姑娘的眼中之物, 就不能将其占有。因此,是她的全部生活使我产生了欲望,这欲望痛 苦,是因为我感到它无法实现,却又使人兴奋,是因为我在此之前的生 活突然不再是我的全部生活,而只是我面前展现的空间中的一小部分, 这空间我迫不及待地想要占为己有,它由这些姑娘的生活构成,使我自 身得以延伸和扩展,也就赋予我幸福。也许是因为我们之间不存在任何 共同的习惯,也没有任何共同的想法,因此要跟她们交上朋友,要取悦 于她们,对我来说就更加困难。但是,也许正因为有这些差异,正因为 意识到在这些姑娘的本性和行为中,丝毫都不会有我熟悉或拥有的成 分,因此在我心中,渴求刚取代满足,这种渴求如同干燥的土地,是对 一种生活的渴求,我的心灵从未品尝过这种生活的点滴滋味,因此就会 更加贪婪地从中吸取,大口大口地吸着,完全沉浸在这生活之中。 我对这两眼炯炯有神的自行车姑娘注视良久,她看来已经发现,就 对高个子姑娘说了句话,这句话我没有听到,但使高个子姑娘笑了起 来。说实话,这个棕发姑娘并不是我最喜欢的姑娘,恰恰是因为她是棕 发,还因为(自从我在唐松维尔那个斜坡的小路上看到吉尔贝特之后) 头发棕黄、皮肤金黄的姑娘仍然是我无法实现的理想。但是,吉尔贝特 曾被我喜爱,主要原因不就是因为她是贝戈特的朋友,跟他一起去参观 大教堂,使我觉得她头上有光环?同样,看到这棕发姑娘注视着我(这 使我抱有希望,觉得我首先跟她相识会比较容易),不是也可以感到高 兴?因为她会把我介绍给其他姑娘,介绍给从老人头上一跃而过的无情 姑娘,介绍给说过“这可怜的老头,真叫我难受”这种话的残忍姑娘,并 依次介绍给所有姑娘,因为她跟她们是形影相随的朋友。然而,想到我 有朝一日可能成为这些姑娘中某一位的朋友,看到这双眼睛的陌生目光 有时会使我印象深刻,在不知不觉中对我产生作用,如同阳光照在一堵 墙上,想到这些眼睛可能会在某一天使用神奇的炼金术,让一些东西在 它们不可言喻的小块之间穿过,那就是对我生活的看法,以及对我个人 的些许友情,而我也可能在某一天出现在她们中间,在她们漫步海边时 阐述的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想法在我看来包含着一个无法解决的 矛盾,就像在某个柱顶盘中楣[658]前面,或是在某幅表现宗教仪式行列 的壁画前面,我这个观众认为,只要受到诸神的行列中敬神的女子喜 爱,我就能在她们中占有一席之地。 那么,认识这些姑娘的幸福,难道真的无法成为现实?当然啰,这 种幸福,我并非是第一次放弃。我只要想起,有众多陌生女子,甚至在 巴尔贝克也是如此,因马车疾驰而去,被我永远放弃。这帮姑娘,如同 古希腊处女那样端庄,使我感到愉悦,原因是她们有点像在大路上逃离 的女子。在我们惯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交往的女子,最终会暴露出自 己的缺点,而不认识的人们,会迫使我们脱离惯常的生活,这些陌生人 转瞬即逝,使我们浮想联翩,四处追寻。然而,去除我们乐趣中想象的 成分,就是使乐趣恢复原状,即变得一无所有。大家已经看到,对那些 拉皮条的鸨母,我并不蔑视,这些姑娘如果在其中一个鸨母那里卖身, 失去了千变万化、让人捉摸不透的特点,就不会使我感到如此着迷。想 象因无法肯定能触及自己的客体而被唤醒,它必须创造一个目的,为我 们掩盖另一目的,并去除感官的愉悦,用进入一种生活的想法取而代 之,使我们不能认出这种愉悦,无法品尝其真正的滋味,不能将其限制 在本身的范围。[659] 如果我们第一次看到鱼被端上餐桌,就不会认为抓住它必须施展各 种计谋并采用无数转弯抹角的办法,而在下午钓鱼时,在我们和鱼之间 必然要有激起的浪花,在浪花上,在透明而又流动的蓝色海水之中,会 显露出一块光滑的肉,一个犹豫不决的形状,我们却不知道要把它们派 什么用场。 这些姑娘也得益于海水浴生活的这种特点,即社会成分比例的变 化。在我们习以为常的阶层里,能使我们活动范围扩大并使我们变得显 赫的优越条件,在这里踪迹全无,其实已被取消;相反,被认为不该具 有这种优越条件的人,却个个装出大人物的样子,走起路来煞有介事。 由于装出这副模样,一些陌生女子,在那天则是这些姑娘,轻而易举地 在我眼里变得身价百倍,而我却无法让她们看出我的价值。 但是,如果说这帮姑娘的散步,在她们看来只是无数行走女子逃离 的一个实例,这些女子的逃离又总是使我心烦意乱,那么,这帮姑娘的 逃离却是十分缓慢的运动,跟静止不动相差无几。然而,在一个如此缓 慢的运动阶段,一张张脸并未被滚滚尘土席卷而去,而是平静和清晰, 使我感到很美,但我仍像经常坐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车上疾驰而去 时那样,认为如果我停留片刻,在近旁观看,那么某些细节,如脸上痘 瘢,鼻翼缺陷,目光愚笨,笑容虚假,腰粗体胖,就会取代我想象中女 子的脸蛋和身段,因为只要那女子身材秀美,只要依稀看到脸色红润, 我就会心慈手软,加上优美的肩膀,动人的目光,这些优点我总是记在 心上,或是预先想好,对眼前一闪而过的人进行这种迅速的辨认,我们 就会出差错,如同阅读过快时,我们只看到一个音节,还没有看清其他 音节,就认为书上写的词是我们记忆中的另一个词。但现在不会发生这 种情况。我已把她们的脸看得一清二楚;我看到每一张脸,并非是从每 个侧面去看,也很少从正面看,但仍然看到两三种不同的形象,使我能 对第一次看到后想象出来的面部轮廓和肤色进行修正,或是对其进行核 实和“证实”,并希望通过连续出现的表情,看到这些脸上存在着某种经 久不变的物质。因此,我可以确定无疑地认为,不论在巴黎还是在巴尔 贝克,使我注目观看的过路女子,可以被想象得极其美好,即使我能跟 她们驻足闲聊,却从未有过这样的女子,其出现和随后消失像这些素不 相识的姑娘那样使我万分遗憾,并使我感到,她们的友谊会使人心醉神 迷。不论在女演员或农家姑娘中,还是在教会寄宿学校的小姐中,我从 未见到过这样的姑娘,她们如此美丽和神秘,其身价无法估量,要接近 却难于登天。她们是生活中陌生而又可能的幸福的一种模式,这模式十 分美妙,处于完美的状态,因此我感到失望,几乎全是由于精神上的原 因,我失望的是不能在绝无仅有的条件下进行体验,同时又不会犯任何 错误,而体验到的则是美赋予我们的最神秘的事物,这种美我们朝思暮 想,但由于我们永远无法占有,我们要感到宽慰,就只能向我们不想占 有的女子求欢——而斯万在喜欢奥黛特之前一直拒绝这样做——因此, 我们在离开人世之前仍不知道,这另一种欢乐到底是什么。也许有这种 可能,这实际上并非是一种陌生的乐趣,只要到了近前,它的秘密就会 随之消失,它只是欲望的一种投影,一种海市蜃楼式的幻影。但是,如 果情况如此,我就只能怪罪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这种自然规律如能 用于这些姑娘,就会适用于所有姑娘——而不能去责怪客体的缺陷。原 因是这种乐趣我会从所有乐趣中挑选出来,它使我像植物学家那样心满 意足地得知,如此稀有的青春花卉品种无法同时找到,而在此刻,这些 花卉在我面前让其轻盈绿篱般的流动线停了下来,这绿篱如同一丛宾夕 法尼亚玫瑰,装饰着悬崖上的花园,在这些玫瑰之间则呈现一段海洋, 上面有一艘轮船驶过,轮船在从一根茎向另一根茎延伸的蓝色海平线上 徐徐滑行,只见一只懒散的蝴蝶,待在花冠里面不走,早已被轮船船体 超越,它要展翅飞舞,肯定能比轮船先期到达,却仍在等待,只等船首 跟这朵花之间出现一小块蓝色,而此时的轮船正在向这朵花驶去。 我回到旅馆,因为我还要跟罗贝尔一起去里弗贝尔吃晚饭。根据我 外婆的要求,在这几天晚上,我出去前要在床上躺一个小时,不久之 后,巴尔贝克的医生嘱咐我每天晚上都要这样小睡片刻。 另外,回旅馆可以不必离开海堤,进旅馆也不须经过大厅,就是说 可从后面进去。提前吃饭,如同我们在贡布雷时每星期六提前一小时吃 午饭那样,现在正值盛夏季节,白天变得十分漫长,所以眼看太阳还高 挂天空,就像是下午点心的时间,但在巴尔贝克大旅馆里,却已在摆放 晚餐的餐具。因此,大玻璃拉窗依然全都洞开,跟海堤处于同一高度。 我只须跨过薄薄的木窗框,就能进入餐厅,并随即离开去乘电梯。 我在办公室门口经过,对经理微微一笑,他脸上毫无厌恶的神色, 对我报以微笑,我来到巴尔贝克之后,他那张脸如同自然课的标本切 片,被注入我的关心和理解,逐渐发生变化。他的面容在我眼里已变得 习以为常,如同能够看懂的笔迹,带有一种平庸而又清晰的含义,这面 容已跟希奇古怪、无法容忍的字体毫无相同之处,而我在第一天看到他 时,感到他的脸就像这种古怪的字体,在那天,我看到面前站着一个 人,此人现已被我遗忘,即使我能想起此人,他也已变得无法辨认,并 很难相信此人就是这个微不足道而又彬彬有礼的人,因为他只是这个人 的一幅丑陋而又粗略的漫画。我已不像我刚到那天晚上那样羞怯和忧 愁,我按铃叫唤电梯司机,我乘在电梯里站在他身旁往上升时,他也不 再默不作声,就像当时在活动的胸腔之中,沿着上升的脊椎移动时那 样,而是反复跟我说:“现在人已不像一个月前那样多了。客人都要开 始离开,阳光已没有那样明媚。”他这样说,并非是因为事实如此,而 是因为他在海滨一个天气更热的地方找到了一份工作,所以希望我们全 都离开得越早越好,这样旅馆就能关门,他也能在“返回”新的差事之 前,有几天时间可以自由安排。“返回”和“新的”并非是相互矛盾的两个 词,因为对电梯司机来说,“返回”是动词“进入”的常用形式[660]。我唯 一感到惊讶的是,他屈尊俯就,用了place(差事)这个词,因为他属于 现代无产阶级,希望在言语中消除仆役制度的痕迹。另外,他在片刻之 后告诉我,他即将“返回”的“职位”,会有一套更漂亮的“制服”(tunique) 和更优厚的“报酬”(traitement),他觉得“号衣”(livrée)和“薪金”(gages)这 两个词已经陈旧。由于一种荒谬绝伦的矛盾,“老板”的词汇在不平等的 观念消失之后依然存在,因此我总是不大理解电梯司机对我说的话。我 唯一感兴趣的事,是想知道我外婆是否在旅馆里。然而,电梯司机不等 我提出问题,就告诉我:“那位女士刚走出你们房间。”我仍然听错,以 为是我外婆。“不是,我觉得那位女士是你们的女雇员。”虽说资产阶级 过去使用的语言理应废除,但在这种语言中,“女厨师”并不能称为“女 雇员”,我于是在顷刻间想:“他弄错了,我们既没有工厂,也没有雇 员。”我突然想到,“雇员”这个名词,如同咖啡馆侍者蓄须,可以满足 仆人的自尊心,想到那位刚出去的女士正是弗朗索瓦丝(也许是去咖啡 间做客,或是正在观看比利时夫人的贴身女仆缝纫),对自尊心的这种 满足,电梯司机还嫌不够,因为他在对自己的阶级表示同情时情愿 说“在工人那里”或是“在小人物那里”,名词用单数,就像拉辛那 样:“穷人[661]……”但是,由于我第一天来时的热情和羞怯已成为遥远 的过去,我一般不再跟电梯司机说话。现在,是他听不到我的回答,却 在短暂的时间里穿越旅馆中这段距离,旅馆被镂空,如同玩具,一层又 一层地在我们周围伸展其枝形走廊,只见走廊里光线柔和,渐渐暗淡, 过道上一扇扇门和内部楼梯上一个个梯级因此显得狭小,被光线照成金 色琥珀,如晚霞般多变而又神秘,在这种背景上,伦勃朗有时会画一个 窗台,或是画井上提水用的手柄。在每个楼层,微弱的金光映照在地毯 上,说明夕阳西下,光线由厕所的窗户射进。 我心里在想,我刚才看到的那些姑娘是否住在巴尔贝克,她们又会 是什么人。当欲望这样转向它所选择的一小帮人时,跟这帮人有关的一 切都变成激动的原因,然后又成为梦想的动机。我曾听到一位女士在海 堤上说:“这是小西莫内的一位女友。”似乎这肯定是好事一桩,就像有 人在解释:“这是小拉罗什富科形影不离的朋友。”在获悉此事的那个人 脸上,你立刻可以感到有一种好奇心,想要好好地看看那个幸运儿, 即“小西莫内的女友”。这肯定是一种特权,看来并非人人拥有。因为贵 族地位有其相对性。在一些穷乡僻壤,生活费用不贵,一个家具商的儿 子就是风流倜傥的王子,并统治一个宫廷,就像年轻的威尔士亲王。从 那时起,我就经常回忆,西莫内这个姓是如何在海滩上传到我的耳中, 当时这个姓还没有确切的形状,我没能清楚地辨认,至于它的含义是什 么,指的是这个人或者可能是那个人,也都无法确定;总之,这个姓由 于既模糊又新鲜,在其后使我们心情激动,因为这个姓的每个字母,都 由于我们的不断关注而铭刻在我们心中,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它们就 刻得越来越深,这个姓就变成(从我对小西莫内的态度来看,这种情况 要到几年后才发生)我们想起的第一个词(要么在醒来时,要么在一次 昏迷之后),甚至比想起现在是几点、我们在何处这样的概念还要早, 几乎是在想到“我”这个词之前,仿佛拥有这个姓的人比我们更能代表我 们自己,而如果在失去知觉的片刻时间之后,比其他任何休止的结束都 要早的休止,是我们没有去想这个姓的休止。我不知道,我为什么从第 一天起就在想,西莫内想必是这些姑娘中一个姑娘的姓;我心里不断在 想,我如何能认识西莫内家里的人;这就要通过一些她认为比她自己高 明的人,如果她们只是下等娼妓,要她对我毫无轻蔑的想法,想必不是 十分困难。一个人的朋友不可能完美无缺,若你没有战胜这种轻蔑,你 就无法完全接受对你轻蔑之人。然而,每当各不相同的女人的形象进入 我们心中,除非这形象因遗忘或其他形象的竞争而消失,我们要得到安 宁,就只有把这些陌生女子变得跟我们相像,我们的心灵在这方面跟我 们的人体一样,也能作出同样的反应和进行同样的活动,而人体不能容 忍体内有异物存在,会立刻将其消化和同化。小西莫内在这些姑娘中可 能最为漂亮,在我看来,也是可能成为我情妇的姑娘,因为只有她一人 两三次微微转过头来,显然已觉察到我注视的目光。我就问电梯司机, 他是否知道巴尔贝克有人姓西莫内。他不喜欢说他有什么事不知道,就 回答说,他好像曾听到有人谈起这个姓。到了最高一层,我请他叫人把 最近来的那批外地客人名单给我送来。 我走出电梯,但不是朝我房间走去,而是在走廊里再往前走,因为 在这个时候,楼层的仆人虽说害怕穿堂风,却已打开走廊尽头的窗子, 窗子不是面向大海,而是朝着山丘和山谷那边,但在窗前却总是无法看 到山丘和山谷,原因是窗上安装了毛玻璃,而且经常关闭。我在窗前停 下,站立片刻,对面前的“景色”进行瞻仰,这次在窗前展现的却是山丘 之外的景色,只见旅馆背靠山丘,山丘上只有距离稍远的一幢房屋,远 处的景色和傍晚的阳光,在保存房屋立体感的同时,使它活像珍贵的雕 镂作品和丝绒面料首饰盒,就像那些建筑模型,如金银或珐琅制成的小 圣殿或小教堂,用作圣物盒,只有在十分罕见的日子里才拿出来给信徒 瞻仰。但是,这瞻仰已持续过长时间,因为楼层的仆人一只手拿着一串 钥匙,另一只手举到他那圣器室管理员般的无檐圆帽上向我敬礼,但并 未举帽,原因是傍晚空气清凉,他前来关窗,如同关上圣人遗骸盒两边 的盒盖,把两个窗扇关上,使我无法瞻仰那微型古建筑和金制圣物盒。 我走进自己的房间。随着这季节时日的流逝,我在窗子里看到的画面也 有了变化。首先是十分明亮,只有天气不好时才变得阴暗;这时,在海 蓝色玻璃里,被大海掀起一个个圆形波浪,而大海被镶嵌在我窗子的铁 质梃子之间,如同卡在彩画玻璃窗的铅条之中,并在海湾深入陆地的岩 石边上,散布一个个三角形,这些三角形饰有箭羽般纹丝不动的飞沫, 其线条勾画得像皮萨内洛[662]笔下的羽毛或绒毛一样精细,并被白色珐 琅加以固定,这珐琅经久不变,呈奶油状,在加莱[663]的玻璃制品中则 表示一层雪。 不久之后,白天变短,我走进房间时,紫色的天空仿佛打上太阳图 形的烙印,这图形呆板,呈几何形,转瞬即逝,闪闪发光(如同某个圣 迹征兆或某次神秘显圣的图像),天空在海天相接的水平线上朝大海倾 斜,如同主祭坛上方的一幅宗教画,而夕阳的余晖,则分别洒在桃花心 木矮书橱的玻璃上,书橱沿一面面墙排列,我在思想里把它们重新置于 美妙的绘画之中,它们曾跟这绘画分开,如同各种不同的场景,由某一 位古代大师为一宗教团体绘制在圣人遗骸盒上,现在又一起陈列在博物 馆的一个展厅里,这些被拆开的场景,只有通过参观者的想象,才能复 原成祭坛后部装饰屏下方的组画[664]。几个星期之后,当我回到楼上 时,太阳已经落山。大海上方的一条红带,如同我在贡布雷时散步后回 家,准备在晚饭前到下面的厨房去时,在髑髅地树林上空看到的那样, 这红带结构紧密,又能切开,如同肉冻,片刻之后,大海已经变冷,呈 蓝色,犹如鲻鱼[665],而天空一片粉红,如同我们过一会儿在里弗贝尔 吃饭时点的鲑鱼,这大海和天空使我心情更加愉快,我要高兴地穿上礼 服,到外面去吃晚饭。在海上,就在岸边,煤炱般黑色雾气慢慢升起, 层层叠叠,越来越宽,这雾气也如玛瑙般光滑、坚实,显得沉重,因 此,最上面几层雾气,在已经变形的杆子上方倾斜,甚至超过此前一直 支撑它们的那些雾气的重心,看来即将把这堆已升到半天高的雾气带 走,并将其扔到大海之中。看到一艘轮船,如夜晚旅行者那样远去,使 我有一种感觉,仿佛觉得自己在车厢里,已摆脱睡眠的需要,不再被关 闭在房间之中。另外,我并未感到我被关在此刻所在的房间里,因为一 小时后,我将离开这个房间,乘上马车。我迅速躺到床上,就像躺到船 上的卧铺上,是在我看到离我相当近的一条船上,夜里看到这些船在黑 暗中慢慢移动,你会感到惊讶,它们就像天鹅,颜色变暗,默不作声, 但并不睡觉,大海的形象已把我团团围住。 但实际上,往往也只有一些图像;我忘记在这些图像的色彩下面, 正在形成海滩可悲的空缺,这空缺被不安的夜风吹过,我来到巴尔贝克 时,就已十分焦虑不安地感受到这夜风;另外,我即使在房间里,但因 一心想着我看到在我面前走过的那些姑娘,我的心情就不能再平静下 来,也不能做到不偏不倚,因此就无法形成真正深刻的美的印象。等待 去里弗贝尔吃晚饭,我的情绪就更加浮躁,而我的思想,在这种时刻处 于我身体表面,我身上则将穿上漂亮服装,以尽可能赢得女士的欢心, 因为在那灯火通明的饭馆里,女士们会对我目不转睛地观看,因此,我 的思想不能在事物的色彩后面加入深意。在我的窗下,雨燕和燕子不知 疲倦地慢慢飞着,飞得不高,不如喷泉的水柱高,也不如生机勃勃的烟 火高,它们时而向高处往上飞,时而平飞,并留下纹丝不动的白色线 条;当地有一种自然现象,能使我眼前的景色跟现实联系起来,如果没 有这种现象的迷人奇迹,我就会认为,这些景色只是每天更换的一幅幅 绘画,被任意展现在我所在的地方,跟这个地方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有 一次,就像是日本版画展览:红太阳如月亮般圆,在其薄薄的切片旁 边,一朵黄色的云看上去像是湖泊,旁边露出几把黑色双刃剑,仿佛是 湖边树木,还有一条淡粉红色的杠,我自从有了第一盒绘画颜料之后, 还从未再次见到过这种颜色,这条杠如同河流,两岸有船只搁浅,仿佛 在等人将它们拉入水中。我像业余爱好者或女士那样,在两次社交性拜 访之间浏览一家画廊,目光轻蔑、厌烦而又浮躁,并自忖道:“这太阳 落山,真有趣,跟平时不同,不过同样优美和奇特的日落,我已亲眼目 睹。”我感到更加快乐,是在有些晚上,那时,一艘轮船被海平线吸 收,成为流体,呈现出海平线的颜色,如同在一幅印象派绘画上那样, 轮船似乎也由同样的物质构成,仿佛只勾画出船首和缆绳,轮船因缆绳 而变得狭长,如同由金银丝制成,呈现在雾气弥漫的蓝天之上。有时, 我窗子里几乎全是大海,上面是一条天空,天空上只有一条线,呈蓝 色,跟海平线颜色相同,正因为如此,我以为那里还是大海,其颜色不 同,只是因为光线照射的缘故。还有一天,大海只呈现在窗子下部,其 余部分则云朵积聚,在水平方向推来推去,窗玻璃则因艺术家的预先策 划或身怀绝技,像是在展示“云朵习作”,而书橱的一块块玻璃,也展现 相同的云朵,不过是在海平线的另一部分,呈现的颜色也因光线而异, 它们展现的一幅幅图像,犹如某些当代大师所喜欢的自我复制,使用同 一种效果,总是取自不同的时刻,但现在依靠艺术固定下来,就能在同 一个房间里同时看到,图像为粉画,画在玻璃反面。有时,在一片灰色 的天空和大海上,添加些许粉红,而且加得极其精美,这时有一只小小 的蝴蝶,沉睡在窗子下面,仿佛用其翅膀在《灰色和粉红的和谐》下面 写下切尔西的大师具有惠斯勒[666]风格的亲笔签名。粉红色渐渐消失, 不再有任何东西可以观看。我站立片刻,而在重新躺下之前,我把大窗 帘全都拉上。我在床上,看到窗帘上方还有一道亮光,这亮光越来越 暗,越来越细,但我并没有伤心,也没有对它感到遗憾,而是就这样听 任时间在窗帘上方消逝,在这个时间,我平时已在餐桌前就坐,因为我 知道那天不同于其他日子,白昼更加漫长,如同在极地那样,夜晚只有 几分钟时间;我知道,里弗贝尔饭馆的灿烂灯光,正准备通过光的蜕 变,从这蚕蛹般的黄昏里喷薄而出。我心里在想:“是时候了。”我在床 上伸伸懒腰,站起身来,作了梳洗;我觉得这些无用的时刻摆脱了物质 生活的一切重负,显得妩媚动人,此时此刻,其他人正在楼下吃晚饭, 而我却把那天无所事事的傍晚所积蓄的力量,仅仅用于擦干身体,穿上 无尾常礼服,系上领带,而做出的所有这些动作,已经在听从一种期待 已久的乐趣指挥,那就是想要再次见到我上次在里弗贝尔看到的某个女 子,这女子当时好像在对我注视,她离开餐桌片刻,也许只是希望我跟 随其后;我高兴地在自己心里增添这种种诱惑,使自己能一心一意而又 精神饱满地投入新的生活,这生活自由自在、无忧无虑,我会依靠圣卢 的沉着,使自己不再犹豫,并会在博物学的各类物种和各地产品中选出 我朋友立刻点出的珍稀佳肴,我会因此而胃口大开,或者是浮想联翩。 最后,这样的日子终于来临,我从海堤回来后不能再从餐厅回到房 间;餐厅的玻璃窗不再开启,因为外面一片黑暗,穷人和好奇者像一群 蜜蜂那样被通明的灯火吸引过来,他们无法进入其内,就在秋风中苦苦 等待,像一串串黑色蜜蜂,悬挂在明亮而又光滑的玻璃蜂巢四壁。 有人敲门,来者是埃梅,他非要亲自把最近来的那批外地客人名单 给我送来。 在离开之前,埃梅一定要告诉我,说德雷福斯有一千条罪状。“什 么事都能知道,”他对我说,“不是今年,而是明年,这是一位先生告诉 我的,他在参谋部里有关系十分密切的朋友。”我问他,他们是否准备 在年底前把事情都揭出来。“他把香烟放下。”埃梅继续说道,说时模仿 当时的情景,并像他的顾客那样摇着脑袋和食指,意思是说:不能要求 过高。“不是今年,埃梅,”他对我说,并把手放在我肩膀上,“这不可 能。而是在复活节,不错!”埃梅轻轻地拍拍我的肩膀,并对我说:“您 看,我把他当时的一举一动都做给您看了。”这也许是因为他跟一位大 人物如此亲密无间,感到十分得意,也许是为了让我全面了解当时的情 况,以便更清楚地认识到这论据的价值和我们相信的理由。 这时,我心里不禁微微一震,我在外地客人名单的第一页,看到下 面这几个字:“西莫内及其家属”。我心里仍存在着童年时代的陈旧梦 想,梦想我心里的全部柔情,即由我心灵感到却又跟它融为一体的柔 情,由一个跟我截然不同的人给我带来。这个人再次被我杜撰出来,为 此使用了西莫内这个姓,以及对一些年轻躯体之间存在的那种和谐的回 忆,我曾看到这些年轻躯体在海滩上展现,如同运动员队伍,可以跟古 代艺术和乔托的绘画媲美。我不知道这些姑娘中哪个是西莫内小姐,不 知道她们中是否有人是这个姓,但我知道我得到了西莫内小姐的喜爱, 知道我可以依靠圣卢的帮助设法跟她认识。可惜的是,他获准延长休假 时附带这样的条件,那就是必须每天回到东锡埃尔;但是,要叫他不去 履行军人的职责,我原以为除了借助于他对我的友谊之外,更好的办法 是依靠他作为人类学家的好奇心,我也常常有这种好奇心,别人对我说 起一个人,我尚未亲眼看到,只是听说一家水果店有个漂亮的女出纳 员,我就想见识一下女性美的一个新品种。然而,我想对他谈论我看到 的那些姑娘,以引起他这种好奇心,却是错误的想法。因为他的好奇心 长期因他对那女演员即他情妇的爱而麻木不仁。即使他感到些许好奇, 也会加以克制,因为他有一种迷信,认为他的忠贞不渝,可以使情妇也 对他忠实。因此,他并没有答应我要去积极了解我说的那些姑娘,我们 就前往里弗贝尔共进晚餐。 最初几次,我们到那里时,太阳刚刚落山,但天色仍然明亮;饭馆 的花园里还没有开灯,白天的热气渐渐下降,并沉积下来,如同在瓶底 周围的瓶壁上,空气结成透明的霜,呈深色,而且十分坚固,像一枝巨 大的蔷薇,贴在阴暗的墙上,留下粉红的花纹,看上去像是缟玛瑙里的 树枝状结晶。不久之后,我们下车时总是天色已黑,因为往往是这样, 我们从巴尔贝克出发时天气不好,或是我们推迟套车的时间,希望暴雨 会暂时停止。但在那些日子,我听到海风呼啸,并未有悲伤的感觉,我 知道,这并不意味着我要放弃自己的计划,独自关在房间里面,我知 道,我们将在茨冈人的音乐声中,走进饭馆的大餐厅,那里点着无数的 灯,将会用巨大的金制烧灼器,轻而易举地战胜黑暗和寒冷,于是,我 愉快地登上在大雨中等待我们的双座马车,坐在圣卢身旁。贝戈特说 过,尽管我有不同的看法,他依然相信,我的才能更适合去品尝智力的 乐趣,一段时间以来,他的话使我对自己以后能干的事有了一种希望, 虽说我每天坐在桌前开始撰写评论或小说时,都会感到厌倦和失 望。“总之,”我心里在想,“也许写作的乐趣,并非是衡量一段美文价 值的可靠标准;也许这只是一种次要状态,往往是价值的附加物,但没 有乐趣,并不能预先断定作品没有价值。也许某些杰作是在哈欠连天时 写成的。”我外婆试图打消我的疑虑,她对我说,我只要身体好,就一 定会工作好,而且快活。我们的医生则认为应该更加谨慎,就对我说, 我的健康状态可能会使我面临巨大的危险,并给我一一列举为避免意外 发生应采取的保养方法,于是,我让所有的乐趣都从属于一个在我看来 比它们重要千百倍的目标,那就是使自己身强力壮,以完成也许已在我 思想中形成的作品,因此,我自从来到巴尔贝克以来,一直对自己进行 严密的控制。别人无法让我喝一杯咖啡,因为喝了咖啡我就彻夜难眠, 而要在第二天不感到疲倦,睡眠又是不可或缺。但在我们到达里弗贝尔 之后——由于一种新的乐趣的刺激,我又处于一个不同的区域,这个区 域是意外事件在割断一根线后使我们进入,这根线是在众多日子里耐心 编成,会使我们变得明智——仿佛永远不会再有明天,也不会有必须实 现的崇高目标,这种旨在维护崇高目标而小心保养的确切方法,却立即 消失得一干二净。每当一个跟班问我是否要脱掉外套,圣卢总是对我 说:[667]“您会不会感到冷?您也许最好还是穿着,今天不是很热。” [668] 我则回答说:“不,不。”也许我并不感到冷,但不管怎样,我已不再担 心会生病,也不再有这种概念,认为不能死去,认为工作重要。我把外 套交给了跟班;我们走进饭馆的餐厅,听到茨冈人演奏的一首军队进行 曲,我们在两排已上了菜的餐桌之间往前走,如同走在唾手可得的光荣 道路上,感到乐队用节奏把快乐的热情印在我们身上,并把军人的荣誉 授予我们,让我们未建战功就参加这种凯旋仪式,我们把这种热情深藏 不露,只是显出一本正经、冷若冰霜的神色,步伐软弱无力,以显得跟 有歌舞表演的咖啡馆里那些服饰艳丽的做作女子不同,这些女人来唱色 情歌曲,显出好战的样子,她们跑上舞台,一副军人气派,如同战无不 胜的将军。 从此刻起,我焕然一新,不再是我外婆的外孙,只是在走出门外时 才想起她,而是即将来侍候我们的那些侍者的临时兄弟。 我喝的啤酒,尤其是香槟酒,我在巴尔贝克时,一星期也不愿喝这 么多,现在我脑子冷静而又清醒,这些饮料的滋味是一种显然可贵却又 被轻易牺牲的乐趣,我却在一个小时就喝了这么多,并在其中加上几滴 波尔图甜葡萄酒,但我心不在焉,无法品尝出这酒的滋味,我把两 个“金路易”赏给刚才演奏的小提琴手,这钱是我攒了一个月才省下来 的,打算去买一样东西,但买什么却已记不清楚。上菜的侍者之中,有 几个在餐桌间像猎犬般被顾客放走,就飞快地逃走,手里托着一盘菜, 仿佛这种赛跑的目的,就是不让菜掉到地上。确实,巧克力雪花酥到达 终点时没翻倒,英式煮土豆片虽说在狂奔时会被摇来晃去,但送到时仍 像最初那样整齐地放在波亚克[669]羔羊肉周围。我发现侍者中有个人身 材十分高大,长着一头黑色秀发,脸上像涂脂抹粉一般,使人觉得更像 某些珍稀品种的鸟类,而不像人类,他不停地奔跑,可说是毫无目的, 从餐厅一头跑到另一头,使人想起南美大鹦鹉中的一只,那些鹦鹉使动 物园的大鸟笼里充满其艳丽的色彩和无法理解的烦躁不安。过了一会 儿,这景象有了变化,至少在我看来如此,变得更加高雅和平静。这种 令人眩晕的活动,全都固定为一种平静的和谐。我看着一张张圆桌,不 知其数,布满饭馆,犹如众多行星,就像以前寓意画上画的那种。另 外,有一种无法抗拒的吸引力在这些不同的天体之间产生,每张餐桌的 进晚餐者,都朝其他餐桌观看,只有一人例外,此人是做东的富翁,请 来一位著名作家,并依靠旋转桌像招魂灵动桌般的功效,设法让作家说 些无关紧要的话,那些女士听了赞叹不已。这些天体般餐桌的和谐,并 不妨害无数侍者不断围绕着它们转,他们不像就餐者那样坐着,而是站 着,所以能在更大的区域内绕着转。也许有一名侍者跑着送冷盆,换 酒,添加酒杯。但是,虽然有这些特殊原因,他们在圆桌之间的不断奔 跑,最终显示出令人眩晕而又井井有条的运行规律。两个极其丑陋的女 出纳员,坐在一簇鲜花后面,正在没完没了地计算,就像两个女巫,正 通过星相的计算,来预测根据中世纪这门科学设想的天穹中可能会发生 的巨变。 我对这些就餐者都有点同情,因为我感到这些圆桌在他们看来不是 行星,感到他们对事物并未进行过分类,这种分类能使我们摆脱事物惯 常外表的束缚,并看到一些相似之处。他们觉得自己在跟某个人共进晚 餐,觉得一顿饭大约要花这么多钱,并觉得自己第二天还会来吃饭。看 来他们完全没有发现年轻侍者的一个队伍正在展开,这些侍者在此刻也 许没有急事可干,就拿着放面包的篮子,排列成宗教仪式的行列。有几 个侍者年纪很小,侍应部主任走过时打了他们几记耳光,把他们打得呆 若木鸡,他们目光忧郁,仿佛在观看遥远的梦景,他们以前在巴尔贝克 旅馆干过活,要他们不再感到难受,只有让该旅馆的一位客人认出他 们,跟他们说话,并亲自叫他们把不能喝的香槟酒拿走,因为他们会因 此而感到自豪。 我听到自己的神经在低声埋怨,但其中也有舒适的感觉,这种感觉 跟可能产生舒适感的外部物体没有关系,但我身体的位置和我的注意力 只要稍有变化,就能使我感到这种舒适,如同闭着的眼睛,只要被轻轻 一压,就会有颜色的感觉。我已经喝了许多波尔图葡萄酒,但仍然想 喝,这不是因为再喝几杯会使我感到舒适,而是因为前面喝的几杯产生 的舒适感在起作用。我任凭音乐把我的愉悦带到每个音符,而我的愉悦 则顺从地来到每个音符中休息。化学工业能大量生产出自然界十分罕 见、只能偶然看到的一些物体,里弗贝尔的这家饭馆如同化学工业,在 同一时刻聚集的女子,因向我展现的幸福前景而吸引着我,其人数比我 在散步或旅行时在一年中偶然遇到的女子还要多;另外,我们听到的音 乐——华尔兹舞曲,德国轻歌剧,表演歌舞的咖啡馆演唱的歌曲的改编 曲,这些乐曲对我来说都很新鲜——本身就是一个空中愉悦的场所,重 叠于另一个比它更使人陶醉的场所之上。因为每个动机都像一个女人那 样特殊,却不像女人那样把某个幸运男子掌握的肉欲秘密留给他一人享 用;每个动机都向我推荐这秘密,觊觎着我,迈着多变而淫荡的步伐朝 我走来,上前跟我搭讪,抚摸我,仿佛我突然间变得更加迷人、更加有 力或更加富裕;我感到这些乐曲有点冷酷无情;这是因为美的无私感 情、智力的反映,它们都一无所知;在它们看来,只存在肉体的快乐。 对于不幸的嫉妒者来说,它们是最为无情、出口最少的地狱,而它们却 向嫉妒者展示这种快乐,即他爱恋的女人跟另一男人品尝的快乐,仿佛 在这心花怒放的女人看来,这是世上存在的唯一乐趣。但是,我低声重 复这乐曲的音符,并对它回吻,这时乐曲使我感到那种特有的肉欲,在 我眼里变得极为珍贵,我可以离开自己的父母,跟随这动机前往奇特的 世界,这世界由动机在看不见的地方建成,并由一条条时而无精打采、 时而生气勃勃的线条构成。这种快乐并不能使增添快乐之人身价提高, 是因为它只能被此人感到,而每当我们在生活中没有得到一个看到我们 的女人的喜欢时,这女人并不知道,此时此刻我们是否一厢情愿地在内 心感到十分幸福,这种幸福感也因此丝毫没有改变她对我们的看法,虽 然如此,我仍感到自己更加有力,几乎无法抗拒。我感到,我的爱情不 再令人讨厌,不会再被人讥笑,而是确实具有这种音乐的感人之美和诱 惑力,这音乐本身就像一个讨人喜欢的场所,我所爱的女子会和我在那 里相遇,并立刻成为亲密的朋友。 这饭馆的顾客,不仅有半上流社会女子,而且还有最高雅的社交界 人士,他们在将近五点钟时来此喝下午茶,或是在此举办盛大晚宴。喝 下午茶的地点是在狭窄的玻璃长廊,形同走廊,从门厅延伸到餐厅,旁 边是花园一侧,长廊跟花园中间,除了几根石柱之外,均由玻璃相隔, 时而有开启的玻璃移门。因此,除有许多穿堂风外,有时还会突然射进 强烈阳光,照得你眼花缭乱,几乎无法看清喝茶的女顾客,因为这个原 因,她们来了之后,就把桌子两张两张地拼在一起,在整条瓶颈般狭窄 的长廊里都是如此,而由于她们在喝茶或相互打招呼时所做的每个动作 仿佛都在闪闪发光,你就会觉得这如同养鱼池或捕鱼篓,渔夫把自己捕 到的亮晶晶的鱼都堆放在这里,这些鱼有一半在水外,沐浴在阳光之 中,在你眼前闪耀着变化不定的光彩。 几小时后,是晚餐时间,自然在餐厅用餐,这时灯火点起,虽说外 面依然明亮,因此,你在前面的花园里面,在被夕阳照亮、活像傍晚苍 白幽灵般的一个个亭子旁边,可以看到一棵棵千金榆,其青绿色树叶被 残阳的余光穿过,从灯光明亮、顾客正在就餐的餐厅望去,这些树在玻 璃墙外面,但不再跟傍晚时分在淡蓝和金色的长廊里喝下午茶的那些女 士一样,像是在闪闪发光而又潮湿的渔网之中,而是像巨大玻璃鱼缸里 的植物,鱼缸呈淡绿色,处于神奇光线的照耀之下。有顾客起身离席; 他们在用餐时,一直在观看邻桌就餐的顾客,想认出他们是什么人,请 他们自报姓名,因此在自己餐桌周围保持着完美的和谐,而他们围着那 天晚上的东道主转的强大引力则渐渐减弱,只见他们来到喝下午茶的那 条长廊里去喝咖啡;往往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在他们经过时,正在吃 晚饭的某一餐桌,抛弃了一个或多个微粒般的客人,他们感受到作为竞 争对手的邻桌的巨大吸引力,在一时间离开自己的餐桌,并被前来跟朋 友打招呼的先生或女士取而代之,而这些先生或女士在归队时说:“我 要走了,得回到X先生那里去,我今天是他请的客人。”一时间,这就像 两束花在互换各自的几朵花。然后,长廊也渐渐变得空空洞洞。即使在 晚饭后,天色也还有点亮,因此在长廊里往往不点灯,由于在另一边的 玻璃墙外种有一排树木,所以长廊像是树木丛生的阴暗花园里的一条小 径。有时,在阴暗之中,一个就餐女子待在那里,久久没有离去。有一 天晚上,我穿过长廊出去,看到一群陌生人中坐着漂亮的卢森堡王妃。 我脱帽致意,但并未停下脚步。她认出了我,点头微笑;她不但如此致 意,而且立刻对我说了几句音乐般悦耳的话,想必是道晚安之类的话, 但不是要我停下脚步,而只是作为致意的补充,使其变成有声的致意。 但是,这些话无法听清,我只听到有声音响起,这拖长的声音十分温 柔,使我感到如音乐般动听,就像在阴暗的枝叶之中,一只夜莺在展示 歌喉。如果我们碰巧遇到圣卢的一帮朋友,要跟他们共度夜晚的时光, 圣卢决定到邻近海滩的娱乐场去,他跟他们一起去时,如把我独自安置 在一辆马车里,我就叫车夫驾车疾驶,使我孤独无助的时刻变得短暂, 以免我自己去感受——用回顾的办法,并摆脱像卡在齿轮中间那样的被 动状态——我来到里弗贝尔之后在别人影响下产生的种种变化。这些小 路狭窄,只能行驶一辆马车,而且路上漆黑一片,很可能跟迎面驶来的 马车相撞,悬崖上土地往往塌陷,路面变化无常,俯瞰大海的陡坡就在 近旁,这些情况都不能促使我作出些许努力,使自己变得理智,想到并 担心可能会遇到的危险。这是因为并非是出名的欲望,而是勤奋的习 惯,才使我们创作出一部作品,并非是现在的欢乐,而是过去的周密思 考,才能为我们保护将来提供帮助。然而,我在到达里弗贝尔时,已经 把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的拐杖抛到九霄云外,而这两点却能帮助我们残 疾的思想不走歪路,另外,我的思想又处于共济失调的混乱状态,这 时,酒精使我的神经异乎寻常地放松,使我现在的每一分钟变得美妙而 又迷人,但结果却并未使我更有能力去保护这些时间,甚至不能使我更 有决心对其加以保护;因为我虽然觉得这些时间比我生活的其他岁月好 千百倍,却因我的兴奋而将这两者完全分隔开来;我这时封闭在现在之 中,如同那些英雄和醉鬼;我的过去暂时隐匿,不再在我前面投下自己 的影子,即我们所说的我们的将来;我生活的目的,不是要实现这过去 的梦想,而是为了得到现时的快乐,我就无法看得比现时更远。因此, 由于一种只是表面的矛盾,我感到一种意外的乐趣,感到我的生活可能 幸福,我的生活会在我眼里变得更有价值,在这个时候,我摆设了我的 生活在此前给我带来的忧虑,毫不犹豫地让它听任偶然事件的摆布。另 外,一般来说,我只是在一天晚上漫不经心,而其他男人则在一生中如 此行事,他们每天都在毫无必要地进行冒险,如海上旅游,乘飞机或汽 车兜风,而他们家中却有人在翘首等待他们的回归,他们的死亡会使此 人心如刀割,或是一本书跟他们脆弱的头脑有关,此书即将出版,是他 们存活在世的唯一理由。同样,里弗贝尔的饭馆里,在我们待在饭馆的 那些晚上,如果有人去那里是想杀我,而由于我只是在并不现实的远景 中看到我外婆、我未来的生活和我要撰写的那些书,由于我一心想着邻 桌那个女人的气味、侍应部主任的礼貌以及正在演奏的华尔兹舞曲的抑 扬顿挫,我就沉浸在现时的感觉之中,没有其他想法,只有一个目的, 那就是不要失去这种感觉,我会为它去死,我会毫不抵抗、一动不动地 任人宰杀,如同被烟草的烟雾熏得浑身麻木的蜜蜂,已没有心思去保护 辛辛苦苦地积累的食物,也不再对自己的蜂窝抱有希望。 另外,我还应该说,最重要的事物落到如此无足轻重的地步,跟我 极其兴奋的心情形成鲜明的对照,最终却对西莫内小姐及其女友们感到 理解。我现在感到,要认识她们不难,但我觉得兴趣不大,因为只有我 现时的感觉,由于它非同寻常的力量,由于它微不足道的变化乃至它的 持续存在使我感到快乐,对我才具有重要意义;而其他一切,如父母、 工作、乐趣、巴尔贝克的一些姑娘,只具有狂风中无法停留的一片浪花 的分量,只是因这种内心力量而存在:酒醉会使主观唯心主义和纯粹现 象论[670]实现几个小时;一切事物只是表象而己,只是因我们崇高的自 我而存在。另外,这是因为即使我们有真正的爱情,它也无法存在于类 似的状态之中。但我们如同在新的环境中那样,十分清楚地感到,有一 些不为人知的压力,改变了这种感情的重要性,我们对它就不能以同样 的方式来看待。这同样的爱情,我们会重新找到,但它已改变位置,不 再是我们的沉重负担,而是满足于现时赋予它的感觉,我们对这种感觉 心满意足,因为对不是现时的事物,我们并不放在心上。可惜的是,使 价值有如此变化的系数,只是在这喝醉的时刻才有改变。一些人不再举 足轻重,我们可以像吹肥皂泡那样对他们吹气,可到了明天,他们就会 恢复自己的分量;这时,就得重新开始工作,而工作在此刻已变得毫无 意义。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明天的数学,跟昨天的数学一模一样,我们 又将不可避免地要去设法解开它的种种难题,这种数学甚至在这些时刻 也在驾驭着我们,只有我们自己并未发现此事。如果我们身边有个端庄 或敌对的女子,那么,昨天还极其困难的事情,即取悦于这个女子,现 在我们却觉得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办到,虽说这件事并未变得微不足道, 其原因是我们有这种变化,只是我们自己的看法,只是我们内心的感 觉。这时,我们如对她过于亲热,她就会感到不满,而我们第二天把一 百法郎给了穿制服的侍者之后,也同样会感到不满,而且原因相同,那 就是没有喝醉,只是我们清醒得迟了一点。 里弗贝尔的女人,我一个也不认识,而由于她们是在我喝醉时看 到,如同照见的影像是在镜中看到那样,因此在我看来比西莫内小姐性 感千倍,而西莫内小姐则逐渐在我眼里消失。有个金发女郎,独自一 人,神情忧郁,头戴草帽,插有野花,神色迷惘地朝我看了片刻,使我 感到可爱。接着是另一姑娘,然后是第三个,最后则是一棕发姑娘,脸 上光亮。这些姑娘,圣卢几乎全都认识,而我却一个也不认识。 他在认识现在这个情妇之前,确实曾在这狭小的天地里长期过着花 天酒地的生活,因此,那些晚上在里弗贝尔吃饭的女人,有许多是偶然 来此,她们来到这海边,有些是为了跟情夫重逢,另一些则是要找情 夫,这些女人他几乎全都认识,是因为他或他的一个朋友曾跟她们同 房,而且至少一夜。如果她们跟一男子在一起,他就不跟她们打招呼, 而她们则常常看他,却不大去看身边的男子,因为大家都知道他心中只 有那个女演员,对其他女人都十分冷淡,因此,她们觉得他特别迷人, 但显出不认识他的样子。这时有个女人低声说道:“那个是小圣卢。看 来他仍爱着那个荡妇。真是情意深长。这小子多漂亮!我觉得他棒极 了,而且多么优雅!有些女人真有福气。这小子什么都优雅。我和德· 奥尔良在一起时,跟他十分熟悉。他们俩可是形影不离。他当时寻欢作 乐!但现在已不是这样,他不会跟别的女人去搞。啊!她可以说,有这 样的男人是她的福气。我心里在想,他能从她那里得到什么。他这样可 真傻。她脚大如船,又像美国女人那样,上唇的汗毛浓得像胡子,而且 内衣极脏!我看她的衬裤连小女工都不要。你们看看他的眼睛,为了这 样的男人,要我往火坑里跳都愿意。瞧,你别做声,他认出了我,他在 笑,哦!他以前跟我非常熟悉。只要跟他说起我就行。”在她们和他之 间,我无意中发现心领神会的目光。我真希望他能把我向这些女子作一 介绍,能向她们提出约会的要求,并希望她们同意跟我约会,即使我不 能接受这种约会。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她们的脸在我记忆中将永远不会 有其特点,这种特点仿佛被面纱遮盖,而这恰恰是所有女人的不同之 处,一个女人的这种特点,我们无法想象出来,是因为我们并未在她身 上看到,这种特点只显现在投向我们的目光之中,这目光赞同我们的欲 望,并答应我们会予以满足。然而,她们的脸即使只显出肉欲的表情, 在我看来仍然远胜于我所知道的端庄女人,端庄女人的脸,在我看来跟 这些姑娘的脸不同,平淡无奇,毫无特色,仿佛由单一材料构成,没有 厚实的感觉。这些姑娘的脸,在我眼里也许跟在圣卢眼里并不相同,他 表面冷淡,却记得一清二楚,脸上不动声色,装出不认识她们的样子, 或是像对其他人那样,十分平常地打个招呼,他心里想起一幅无声的图 画,并仿佛在散乱的头发、动情的嘴巴和半闭的眼睛中间看到,这幅画 如同有些绘画,画家为欺骗大多数观众,就用一幅无伤大雅的画覆盖其 上。当然啰,在我眼里则完全不同,我感到自己丝毫也未能进入这些女 人中某个女人的心中,也不会被带到这个女人将在一生中所走的陌生道 路,因此,这些脸仍把我拒之门外。不过,这样也已知足,因为我知道 这些脸展现出来,使我感到它们具有一种价值,而如果它们只是漂亮的 像章,而不是里面藏有爱情纪念品的挂件,我就无法看出这种价值。至 于罗贝尔,他坐着时几乎坐不住,并用风流儒雅之士的微笑来掩盖军人 对行动的渴望,我对他仔细观看就能知道,他那三角形的刚毅脸型,想 必跟他祖先的脸一模一样,更像是豪放不羁的弓箭手,而不像优雅的文 人墨客。他皮肤细腻,却显出大胆的结构和封建社会的建筑式样。他的 头部使人想起古城堡主塔的塔楼,上面的雉堞已毫无用处,却显而易 见,塔楼内现已改建成图书馆。 在回巴尔贝克的途中,他对我介绍了那些陌生姑娘中的一位,我就 一刻不停地在心里说,而且几乎是不知不觉地在说,如同在唱副 歌:“多美妙的女人!”当然啰,说出此话主要是因为一时心情激动,而 不是长期判断的结果。虽然如此,有一点仍然确实无疑,那就是如果我 身上带着一千法郎,而这时还有首饰店没有关门,我就会给这个陌生女 郎买一枚戒指。我们生活中的一些时刻如同截然不同的情景,我们有时 会对各种各样的人过于慷慨,而到了第二天,我们却会对这些人不感兴 趣。但是,我们感到,昨天对他们说的话,我们负有责任,因此希望信 守诺言。 在那些晚上,我回来很晚,我回到不再对我敌视的房间,高兴地看 到那张床,我刚到那天,曾觉得自己永远无法在那张床上休息,而现 在,我疲乏的四肢却能在上面找到安放之处;因此,我的大腿、臀部和 肩膀,都依次紧贴在床垫上铺着的床单和被单上,仿佛我的疲倦是一位 雕塑家,想要做出人体的完整模具。但是,我无法睡着,我感到清晨临 近;平静和健康已离我而去。我忧郁地感到,我永远无法平静和健康。 我得睡上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平静和健康。然而,我即使能够睡着,也 会在两小时后被交响音乐会吵醒。突然间,我进入梦乡,处于沉睡的状 态,我们在睡梦中回到青年时代,返回流逝的岁月,恢复失去的情感, 灵魂脱离躯体,转世投生,召回亡灵,荒谬绝伦地幻想,倒退到大自然 最为原始的动植物界(因为有人说,我们往往在梦中看到一些动物,却 忘记我们在梦中几乎总是动物,而且没有理智,不能对事物有确实的了 解;相反,我们对梦中的生活景象只有一种并不可靠的看法,这种看法 每分钟都在被遗忘消除,先前的现实在接踵而来的现实出现后消失,就 像放幻灯片时,玻璃片换了,前一个图像就被后一个图像所取代),所 有这些秘密,我们以为并不知道,其实我们几乎每天夜里都在了解,如 同了解另一重大秘密,那就是灭绝和重生的秘密。我过去的一些已变得 暗淡的区域,逐渐在移动中被照亮,又因里弗贝尔的晚餐难以消化,在 照亮时移动得更快,我因此变成这样的人,其最大幸福是遇到勒格朗 丹,我刚才曾在梦中跟他说话。 另外,即使我自己的生活,我也因新的布景而完全无法看到,这布 景如同舞台边上的布景,在布景后正在换场景时,布景前则有演员在演 余兴节目。我演的那个节目具有东方故事的风味,我在表演时对自己的 过去和我自己一无所知,是因为置于中间的布景距离太近;我只是一个 人物,因犯了错误而被一阵棒打并受到各种惩罚,我没有看出是什么错 误,但实际上是波尔图葡萄酒喝得过多。突然间,我醒了过来,发现由 于睡的时间长,我并未听到交响音乐会的声音。时间已是下午;我看了 表后得以确认,看表前使了劲才爬起来,一开始虽然使了劲却无法起 来,脑袋又一次次落到枕头之上,但这些是睡眠后的短暂落下,犹如其 他沉醉状态,不管是因喝酒引起,还是由于大病初愈;另外,在看表之 前,我已知道中午的时间肯定已过。昨天晚上,我只是个被掏空的人, 毫无分量,而由于要坐下就必须先躺下,要不说话就必须先睡着[671], 我就只好不断地动弹和说话,我不再坚固,已没有重心,我被抛了出 去,感到自己会继续这样忧郁地跑着,一直跑到月亮上。然而,虽说在 睡着时我的眼睛没有看到时间,我的身体却能把时间计算出来,它计算 时间不是根据表上的刻度,而是根据对我体力逐渐恢复的测量,它像功 能强大的钟表,让我储存的大量体力从大脑一级一级地下降到身体的其 余部分,现在则积累在膝盖上方的部位。确实,大海过去是我们生活的 环境,必须把我们的血液重新注入大海,以恢复我们的力量,同样,对 遗忘和精神空虚也应这样;于是,我们会感到有几个小时处于时间之 外,但在这段时间里积蓄起来却又没有消耗的体力,会用自己的大小来 测量时间,而且十分准确,如同钟锤或沙漏。另外,要脱离这种睡眠状 态,并不比摆脱长时间熬夜更加容易,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延续的倾向, 不错,某些麻醉药可以使人入睡,但长时间睡眠则是一种功效更大的麻 醉剂,而且要醒来十分困难。我如同水手,清楚地看到船要停泊的码 头,但船仍在波浪中摇晃,我因此想到要看看时间并起床,但我的身体 仍时刻在睡眠中摇来晃去;要靠岸确有困难,我的脑袋又两三次落到枕 头之上,然后才能站起来拿表,把表上的时间跟我疲乏的双腿拥有的丰 富物质所表示的时间进行核对。 最后,我清楚地看到:“下午两点!”我按了铃,但我立刻重入梦 乡,这次睡的时间想必极其漫长,这点我从醒来时的感觉判断出来,我 感到度过的不止是长夜,但又平静而清晰可见。然而,由于我醒来是因 为弗朗索瓦丝进来,她进来则是因为我按了铃,因此这次重新睡着,我 感到睡的时间想必比上一次更长,觉得十分舒服,又忘记了许多事情, 但实际上只睡了半个小时。 我外婆打开我的房门,我向她提了几个问题,问的是勒格朗丹的家 庭。 说我恢复了平静和健康,恐怕还嫌不够,因为在昨天晚上,平静和 健康并不只是跟我保持一段距离,我整个夜里都要逆流而上,另外,并 不是我回到平静和健康身边,而是它们回到了我的身上。我头脑空空, 有朝一日将会精疲力竭,让我的想法永远消失,但此时此刻,脑袋里一 些确切的地方,虽说还有点疼痛,我的想法却已再次将其占领,并恢复 了一种生活,而在此之前,它们未能享受这种生活。 我再次解决了无法入睡的问题,避免了像洪水和沉船那样可怕的歇 斯底里发作。我已不再害怕昨天晚上我没有休息好时感到的威胁。一种 新的生活展现在我面前;我纹丝不动,因为我虽然精神饱满,但仍然十 分疲倦,我高兴地品尝着疲倦的滋味;这疲倦使我的骨头跟手脚分开、 断开,我感到这些骨头堆在我的面前,准备重新接在一起,我只要唱着 歌就能把它们竖立起来,如同寓言里的建筑师那样[672]。 突然间,我回忆起神色忧郁的金发姑娘,这姑娘我是在里弗贝尔看 到,她曾对我注视片刻。在整个晚上,有许多姑娘曾使我感到可爱,现 在却只有她一人从我记忆深处升起。我感到她曾注意到我,我期待着里 弗贝尔的一名侍者受她的委托前来给我传话。圣卢跟她并不认识,但认 为她是端庄女子。要见到她,经常跟她见面,将会十分困难。但是,我 准备为此付出一切代价,我一心想着她。哲学往往谈到自由行为和必要 行为。也许我们完整无缺地接受的行为是这样一种行为,它借助于在行 动中被抑制的升力,在我们思想休息时让一种在此前因消遣的压力而跟 其他回忆处于同一平面的回忆上升,并使其往上冲,因为我们并不知 道,这种回忆比其他回忆更有魅力,这点我们在二十四小时之后才发 现。也许并不存在如此自由的行为,因为它这种思想癖好还没有成为习 惯,但在恋爱时,唯独这种思想癖好会促使某个人的形象复现。 就在那天的前一天,我看到那队漂亮姑娘在大海前面经过。对她们 的情况,我询问了旅馆中好几位客人,他们几乎每年都来巴尔贝克,却 无法向我提供情况。后来,一张照片使我了解了其中的原因。在几年 前,她们还是一群尚未定型的小女孩,十分可爱,却又孩子气十足,只 见她们在一帐篷周围,围坐在沙滩上,如同模糊的白色星座,其中可看 出有两只眼睛比其他眼睛更加明亮,有一张调皮的脸和一头金发,但这 些很快就消失和混杂在这模糊的银河星云之中,如今,又有谁能看出, 这些刚过女大十八变年龄的姑娘,就是当年的那群小女孩? 也许,在那些并不遥远的年月里,她们不像我昨天第一次看到她们 时那样,是一个群体的形象,但这群体还模糊不清。当时,那些女孩年 纪尚小,处于成长的初期,每张脸上还没有打上个性的印记。原始生物 的个体并不存在,确切地说是由珊瑚骨骼构成,而不是由每个珊瑚虫构 成,同样,她们也相互挤在一起。有时,一个女孩把旁边的女孩推倒, 于是就发出一阵狂笑,仿佛是她们个体生活的唯一表现,使她们全都兴 高采烈,这些模糊不清、笑得变形的脸,因此而形成闪闪发光、不断抖 动的一团糊状物。她们后来给了我一张老照片,我一直保存着,在这张 照片上,她们这群孩子已经跟她们后来的女性队伍人数相同;从照片上 可以感到,她们将会在海滩上留下特别的印迹,使别人对她们侧目而 视,但要把她们逐个辨认出来,就只能用推理的方法,就是任其在青年 时代发生种种变化,但有一个限制,那就是这些重塑的形状不能跟另一 种个性放在一起,对这另一种个性,也必须进行鉴定,这种个性有一张 漂亮的面孔,由于同时有高大的身材和拳曲的头发,这张脸有可能是照 相簿的一张照片上因发育不良而瘦小、难看的女孩;这些姑娘中每个人 的外貌特点,在短暂的岁月里发生的这种变化,使得这些特点变成一种 极其模糊的标准,而另一方面,她们的共同特点从这时起已十分明显, 因此连她们最要好的女友,有时也会把这张照片上的一个女孩当作另一 女孩,以致要消除怀疑,得看衣服上的某个配饰只会是一个女孩所戴, 而不会是其他女孩所有。这些日子跟我在海堤上看到她们那天相比,真 有天壤之别,却又如此相近,她们还在大笑,就像我昨天看到的那样, 但已经不是孩提时那种几乎是自发性的间歇的笑,即那种痉挛性放松, 过去在这样放松时,这些脑袋随时会钻入水中,如同维冯纳河里的一群 鲦鱼,先是散开后消失,片刻之后又重新聚在一起;她们的相貌现已能 由自己决定,她们的眼睛注视着追逐的目标;我昨天第一次看到时,目 光犹豫不决,颤抖不已,因此没有能把这些珊瑚虫[673]区分开来,如同 过去的大笑和以前的照片也会使人对它们无法分辨,但现在它们已各具 个性,不再是一片苍白的石珊瑚。 也许有好多次,在漂亮姑娘走过时,我每次都决定要再次见到她 们。一般来说,她们不会再次露面;另外,记忆会迅速遗忘她们的存 在,难以再现她们的容貌;我们的眼睛也许无法认出她们,而我们已看 到另一些姑娘走过,这些姑娘,我们也不会再次见到。但是,在其他时 候,就像这帮傲慢的姑娘将会遇到的那样,偶然的机会却非要再次把她 们带到我们面前。于是,我们就觉得这是美妙的巧合,因为我们看到, 这种巧合是在开始作出安排、进行努力,以构建我们的生活;它使我们 对一些形象的忠诚变得易如反掌、不可避免,但有时却——那是在几次 不再看到之后,这样我们就会希望不要再去回忆——冷酷无情,我们会 在以后认为,我们命中注定要占有这些形象,而如果没有这种巧合,我 们在开始时就会轻而易举地把它们忘记,如同忘记其他许多形象那样。 不久之后,圣卢的逗留即将结束。我并未在海滩上再次见到这些姑 娘。他下午待在巴尔贝克的时间太少,无法去操心她们的事,也不能为 我而去跟她们结识。晚上,他空闲时间较多,仍然经常带我去里弗贝 尔。在那些饭馆里,就像在公园和火车里一样,有些人外表平常,以此 隐匿身份,其姓名却使我们感到惊讶,如果我们偶然问起他们尊姓大 名,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并非是我们所认为的萍水相逢的无名之辈,而 恰恰是我们经常听人说起的部长或公爵。在里弗贝尔的饭馆里,圣卢和 我已有两三次看到,在大家开始离开之时,有个男子来到一张桌前坐 下,此人身材高大,肌肉发达,相貌堂堂,胡子灰白,但他沉思的目光 总是显出茫然若失的样子。有一天晚上,我们问饭馆的老板,那个阴 沉、孤单、迟来的就餐者是何人。“怎么,你们不知道这是著名画家埃 尔斯蒂尔?”他对我们说道。斯万有一次曾当着我的面提到此人的名 字,我已完全忘记是在谈到什么事时说起的;但是,忘记一件往事,如 同在看书时漏掉句子的一个成分,有时却不会使人犹豫不决,反而会使 人过早地作出肯定。“这是斯万的一位朋友,是十分出名、才华出众的 艺术家。”我对圣卢说道。他和我如同浑身一颤,立刻出现一种想法, 即埃尔斯蒂尔是大艺术家,是个名人,然后又想到,他以为我们跟其他 就餐者一模一样,所以并没有想到,我们会因他的才能而激动万分。他 不知道我们对他欣赏,也不知道我们认识斯万,如果我们没有来洗海水 浴,这件事也许不会使我们感到难受。但是,在我们这个年龄,热情洋 溢就不会默不作声,在生活中隐姓埋名又似乎令人窒息,因此,我们写 了一封信,签上我们两人的姓名,并对埃尔斯蒂尔说,我们就坐在离他 几步远的地方吃饭,是极其欣赏他才华的两个业余爱好者,并要求能向 他致意。一个侍者受托把信送交这位名人。 埃尔斯蒂尔虽然出名,但在那个时期,也许还没有像饭馆老板说的 那样鼎鼎大名,不过他没过几年就有了这样的名气。但是,他是在这家 饭馆还像农庄时就已入住的顾客之一,并带来一群艺术家。(这个农庄 当时吃饭在露天,只有挡雨披檐遮盖,等到发展成一家优雅的饭馆之 后,这些艺术家都搬到别处居住;这时,埃尔斯蒂尔回到里弗贝尔,只 是因为妻子不在,他跟妻子就住在离此不远的地方。)但是,一位伟大 天才,即使尚未得到承认,还是必然会发生受人欣赏的事情,这种欣 赏,农庄老板是从路过那里的英国女人提出的问题中看出,这样的英国 女人不止一个,都渴望了解埃尔斯蒂尔所过的生活,另外,他也从画家 收到国外的大量信件中看出。于是,老板就更加注意,发现埃尔斯蒂尔 工作时不喜欢别人去打扰,发现他深更半夜起来,在月色明亮时把一个 小模特儿带到海边,让她赤身裸体摆好姿势,他心里在想,如此多的精 力并未白费,那些旅游者的欣赏也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他在埃尔斯蒂尔 的一幅画上,看到画有里弗贝尔入口处的一个木十字架。“正是这个十 字架。”他惊讶得目瞪口呆,反复说道。“是四块木头!啊!真是难为他 了!” 但他不知道埃尔斯蒂尔送给他的那幅名为《海上日出》的小幅绘画 是否值一大笔钱。 我们看到他在看我们的信,把信放进口袋,继续吃饭,开始叫人把 他的衣帽拿来,站起来要走,这时,我们已经确信无疑,认为我们的做 法使他感到不快,因此我们现在希望(也同样担心)在离开时不要被他 发现。我们哪怕在片刻的时间里也没有想到过一件事,这在我们看来应 该是最重要的事,那就是我们对埃尔斯蒂尔的热情,虽说决不允许别人 对其真诚表示怀疑,我们也确实可以拿出证据,那就是我们已等得上气 不接下气,并想为这位伟人去克服重重困难,或去创造英雄业绩,然 而,我们的热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是出于欣赏,因为我们从未看到 过埃尔斯蒂尔的任何作品;我们的感情可以给予“伟大艺术家”这个空洞 的概念,而不能给予我们并未见到过的作品。这最多是空泛的欣赏,是 一种无内容的欣赏的精神框架和情感骨架,即某种跟童年时代不可分割 的东西,如同成年男子身上不再存在的某些器官;我们仍然是孩子。然 而,埃尔斯蒂尔即将走到门口时,突然拐了个弯,朝我们这里走来。我 非常高兴,又极其害怕,如果是在几年之后,我就不会有这种感觉,因 为在年龄使能力下降的同时,人在见过世面之后就决不会去寻找如此奇 特的机会,不会去感受这样的激动。 埃尔斯蒂尔在我们餐桌边坐了下来,对我们说了几句话,我多次跟 他提起斯万,他均未对我作出回答。我起初认为他不认识斯万。不过, 他仍然请我到他在巴尔贝克的画室去看他,这个邀请,他并未对圣卢发 出,而对我来说,即使埃尔斯蒂尔是斯万的朋友,斯万的推荐也未必能 使我得到邀请(因为在我们生活中,无私的感情要比我们想象的来得 多),我得到邀请,是因为我说的几句话使他觉得我喜欢艺术。他对我 和蔼可亲,跟圣卢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犹如圣卢的和蔼可亲胜过小 市民的亲切待人。跟大艺术家的和蔼可亲相比,大贵族的和蔼可亲不管 如何迷人,都如同演员演戏,像是装出来的。圣卢设法取悦于人,埃尔 斯蒂尔则喜欢给予,喜欢献出自己的东西。他拥有的一切,如想法、作 品,以及他认为并不重要的其他东西,他都会高兴地给予某个理解他的 人。但是,由于他能够忍受的社交界并不存在,他就生活在孤独之中, 而且不爱交际,这被上流社会人士称之为装腔作势和缺乏教养,行政当 局称之为思想不良,邻居们认为精神有毛病,家里人则认为是自私和骄 傲。 在开始时,他虽然孤独,可能还愉快地认为,对于曾经瞧不起他或 惹他生气的那些人,他可以通过自己的作品进行远距离对话,显示出他 有着更高的价值。他当时孤独地生活,也许并非由于对他人冷淡,而是 出于对他人的爱,如同我当初拒绝去见吉尔贝特,是为了有朝一日能以 更讨人喜欢的面貌重新出现在她的面前,他的作品为某些人而画,就像 重新回到他们之中,在那里,即使没有再见到他,大家也会喜欢他,欣 赏他,谈论他;放弃从一开始并非都是完全彻底的,因为我们放弃是以 前的思想所作的决定,并且是在放弃对我们产生反作用之前作出,这种 放弃不管是由病人、修道士、艺术家或英雄作出都是如此。但是,即使 他想为某些人作画,在作画时他却为自己而生活,并远离他已漠不关心 的社会;孤独的习惯使他喜欢孤独,就像对任何大事,我们在开始时总 是感到害怕,因为我们知道这件大事跟我们看重的一些小事并不相容, 但大事不是使我们失去这些小事,而是让我们摆脱它们。在经历这件大 事之前,我们要一心一意地弄清楚,我们能在何种程度上把这件大事跟 某些乐趣进行协调,因为我们一旦经历这件大事,这些乐趣就不复存 在。 埃尔斯蒂尔没有跟我们说很多话。我准备过两三天就去他的画室, 但过了那天晚上后的第二天,我陪外婆散步,在海堤尽头朝卡纳普维尔 悬崖方向走去,我们回来时,在那些跟海堤垂直的小街中一条小街的拐 角处,跟一个姑娘迎面相遇,只见她耷拉着脑袋,活像一头不大情愿被 人赶回畜棚的牲畜,手里拿着高尔夫球棒,在一个威严的人前面走着, 此人想必是她的英国家庭女教师,或是她的一位女友,样子很像贺加斯 [674]的《杰弗里斯》中的肖像,画中人脸色通红,仿佛他喜欢的饮料是 杜松子酒而不是茶,嚼剩的嚼烟形成一个黑钩,像是浓密的灰色小胡子 的延伸部分。走在她前面的小姑娘,很像那帮姑娘中的一个,就是头戴 黑色马球帽、丰满的脸上毫无表情但眼睛带有笑容的那个。然而,此刻 回去的姑娘也戴黑色马球帽,但我感到她比另一个姑娘还要漂亮,她鼻 子更直,鼻翼下部更加宽阔、丰满。另外,我觉得另一个姑娘是个脸色 苍白的傲慢姑娘,而这个则是脸色红润、被人驯服的女孩。然而,她也 推着一辆同样的自行车,也戴着同样的鹿皮手套,我由此得出结论,我 看到的这些差别,也许是因为我站立的位置以及看到时情况不同的缘 故,因为在巴尔贝克不大可能有另一个姑娘跟她面貌如此相像,衣着特 点又完全相同。她迅速朝我看了一眼;其后几天,当我再次在海滩上见 到这帮姑娘时,甚至在后来,在我认识这帮姑娘中的所有人之后,我仍 然一直无法完全肯定,她们中的一个,甚至是她们中最像的那个,即推 自行车的姑娘,就是那天晚上我在海堤尽头的街角看到的那个姑娘,那 姑娘虽说跟我在这帮姑娘中注意到的那个相差无几,但还是有点不同。 从那天下午起,我不像前面几天那样,主要在想长脚姑娘,而是开 始一心想念手拿高尔夫球棒、被认为是西莫内小姐的姑娘。跟其他人在 一起时,她常常驻足不前,迫使她那些女友也停下脚步,而她们看来对 她十分尊重。她停下休息,头戴马球帽,眼睛闪闪发亮,这一形象至今 仍浮现在我的眼前,她的身影映照在大海构成的屏幕上,跟我之间隔着 透明的蓝色空间,此后的时间已经流逝,而这张脸的第一个形象,在我 的记忆中十分微小,令人想往和追寻,然后被遗忘,然后又重新显现, 这张脸,我此后常常将其投射到过去之中,以便在看到我房间里的一个 姑娘时想道:“就是她!” 但是,也许还是那个脸色如老鹳草的花、眼睛碧绿的姑娘,才是我 最希望认识的。不过,无论我某一天最想见的姑娘是哪个,要是有其他 姑娘在,即使没有这个,也足以使我心情激动;我的欲望,即使在有一 次主要集中在一位姑娘身上,另一次主要集中在另一位姑娘身上,却仍 然像我第一天的模糊视觉那样,继续把她们聚集在一起,把她们看作独 立的微型世界,具有她们可能想要组成的共同生活;我要是成为她们中 一个姑娘的朋友,也许会像高雅的异教徒或审慎的基督教徒来到野蛮人 中那样,进入一个令人青春焕发的群体之中,那里到处可看到健康、轻 率、性感、残忍、无理智和快乐。 我外婆从我嘴里得知我见过埃尔斯蒂尔,感到十分高兴,觉得我可 以因他的友情而在智力上得益匪浅,并认为我还未去登门拜访,实在是 荒谬绝伦,也不大友好。但是,我一心想着那帮姑娘,又不能确定她们 会在什么时候在海堤上走过,所以不敢走远。我外婆也对我穿着优雅感 到惊讶,因为我想起要穿上此前一直放在箱底的西服。我每天换一套西 服,甚至还写信到巴黎,让他们给我寄来新的帽子和领带。 在巴尔贝克这种海水浴疗养地,要使生活增添巨大魅力,就得让一 个漂亮姑娘的脸,一个卖贝壳、蛋糕或鲜花的姑娘的脸,用鲜艳的色彩 在我们思想中画出,每天从早上起就成为我们在海滩上度过的无所事事 而又阳光灿烂的日子的目的。那些日子虽说无事可干,却像工作日那样 充满活力,并微微抬起,被引向并吸引到下一时刻,在这一时刻,我们 一面购买油酥饼、玫瑰花或菊石[675],一面将高兴地在一张女人的脸上 观赏到鲜花般毫无保留地展现出来的种种色彩。但是,首先,这些年轻 的女商贩,我们至少可以跟她们说话,这样就无须再用想象来创造出不 能由视觉向我们提供的各种情况,也不用重新创造她们的生活,在思想 中夸大她们的魅力,如同在一幅肖像画前那样;尤其是,正因为我们能 跟她们说话,我们就能知道,我们可以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再次见到 她们。然而,对于那帮姑娘,我的情况就完全不同。对于她们的习惯, 我并不了解,我在有些日子没有看到她们,也不知道她们不来的原因, 心里就想,她们不来的日子是否固定不变,是否两天才能见到她们一 次,或者是某种天气不来,或者是否是有几天决不会看到她们。我预先 把自己设想为她们的朋友,并对她们说:“你们有一天没 来?”——“啊!不错,因为那天是星期六,星期六我们从来不来,因 为……”要是事情这样简单,那有多好,就是知道在这伤心的星期六不 必过于卖力,你可以在海滩上东奔西跑,坐在糕点铺门口,假装在吃长 条糕点,走进古玩商店,等待洗海水浴的时间来临,等待音乐会开始, 等待涨潮、日落、夜幕降临,却不会看到你朝思暮想的那帮姑娘。但 是,这不可避免的日子,也许不是一星期只有一次。它也许不一定是在 星期六降临。也许某些气候条件对它会有影响,或是跟它毫无关系。对 这些陌生世界表面上毫无规律的种种运动,需要进行多少次耐心而又不 平静的观察,我们才能肯定没有因一些巧合而受骗上当,才能肯定我们 的预见不会出错,然后以许多痛苦的经验作为代价,为这种热情洋溢的 天文学得出确信无疑的规律。我想起没有看到她们的那天,跟今天在一 星期中的日子相同,我于是就想,她们是不会来了,没有必要待在海滩 上。但我恰恰看到了她们。相反,在有一天,我认为根据规律,这些星 星会再次显现,并算出那天应该是吉日,可她们却没有来。除了我在当 天无法肯定是否能见到她们之外,还有一种无法肯定则更加关键,那就 是我以后是否还能跟她们重逢,因为我不知道她们将去美国还是回到巴 黎。这足以使我开始喜欢她们。我们可以爱上一个人。但是,要让为恋 爱作准备的悲伤、无法弥补的感觉和焦虑不安变成汹涌澎湃的洪流,还 必须有不可能实现的危险,热烈的爱情想要忧虑不安地抱在怀里的对 象,也许正是这种危险,而不是一个人。因此,已经在起作用的,是在 持续不断的恋爱中反复出现的这些影响,这种恋爱有可能出现,但主要 是在大城市的生活中,譬如女工,我们不知道她们哪几天放假,并担心 她们在走出车间时没有被我们看到,至少在我先后的恋爱中这些影响反 复出现。也许这些影响无法跟爱情分开;也许初恋的一种特点增加到其 后的恋爱中,是通过回忆、暗示和习惯,并经过我们生活中接连不断的 时期,使这种特点的各个不同方面具有一种普遍性。 我使用各种借口前往海滩,并在我希望能够遇到她们的时间去。我 有一次在我们吃午饭时看到她们,但等我到了那里已经为时过晚,只好 久久地在海堤上等待她们走过;我坐在餐厅里等候片刻,用眼睛询问蓝 色玻璃;我在上餐后点心前就早早站了起来,万一她们在另一时间出来 散步,就不会错过机会,我对外婆感到恼火,因为她在无意中使坏,叫 我陪着她,结果错过了我心目中的有利时机。我把椅子斜放,使地平线 得以延长;要是我偶然看到那些姑娘中的任何一个,由于她们都具有同 样特殊的本质,我仿佛看到眼前活动而又邪恶的幻觉中,投射出些许梦 景,带有敌意,却又被我垂涎三尺,这梦景在此刻之前还只是存在于我 的脑海之中,并一直在那里滞留。 对那些姑娘,我不是只爱其中一个,而是个个都爱,能跟她们相 遇,是我在那些日子中唯一美妙的事情,只有这样,我心里才能产生扫 除一切障碍的希望,而希望产生之后,我如果没有看到她们,往往会勃 然大怒。在这时,那些姑娘在我心里已将我外婆暂时遮蔽;如果我要去 一个地方,而她们也会在那里,这样的旅行立刻会使我笑逐颜开。我的 思想已愉快地悬挂在她们身上,虽说我觉得是在想别的事情,或者以为 一无所思。但是,我是在思念她们,即使对此毫无知觉,在我心里,她 们在不知不觉中成了大海起伏不定的蓝色波涛,是大海前面一个队伍的 侧影。如果我前往她们也会在的某些城市,我想再次见到的却是大海。 唯独爱一个人,其实总是在爱别的东西。 我外婆见我现在对高尔夫球和网球兴致勃勃,错过了观看她心目中 最伟大的一位艺术家工作并听他高谈阔论的机会,就对我显出蔑视的神 色,但我觉得这种蔑视是因为看法有点狭隘。我以前曾在香榭丽舍大街 隐约看出,后来则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那就是我们在爱恋一个女人 时,只是在她身上投射我们的一种思想状态,因此,重要的不是这女人 的价值,而是这种状态的深度;另外,一个平淡无奇的姑娘使我们产生 的激情,可能会使我们意识到我们自己的一些更加隐秘、更有个性、更 加遥远和更加本质的东西,而一位杰出人士的谈话乃至以钦佩的心情对 他作品进行的观赏给我们带来的乐趣,却无法使我们做到这点。 我最终得听我外婆的话,虽说因埃尔斯蒂尔住在离海堤相当远的地 方而感到厌烦,他住在巴尔贝克一条新开出的大街上。那天天气炎热, 我只好乘经过海滩街的有轨电车去,我想象自己是在基墨里奥伊人[676] 的古老王国,也许是在国王马克[677]的祖国,或是在布罗塞利昂德森林 [678]的地方,就尽量不去观看展现在我面前的劣质豪华建筑,在这些建 筑物中间,埃尔斯蒂尔的别墅也许是豪华得最为难看,但他仍然租下, 因为在巴尔贝克的所有别墅里,只有这幢能为他提供一间宽敞的画室。 我在穿过花园时也是转过眼睛不去观看,花园里有一块草坪,草坪 较小,跟巴黎郊区任何有产者家里一样,有一座风流园丁小塑像,有几 只能照出人影的玻璃球,边上则种有秋海棠,还有一个小小的棚架,棚 架下摆着一张铁桌,桌前放有一排摇椅。但除了城里人的这些丑陋装 饰,我走进画室之后,就不再去注意墙壁下面的深褐色线脚;我感到十 分高兴,因为我感觉到,通过我周围这些习作,我就可能在诗意方面对 众多形式有一种充满喜悦的认识,而在此之前,我还没有把这些形式跟 现实的总体图像分隔开来。我感到埃尔斯蒂尔的画室如同实验室,在进 行一种新的创世,他把我们看到的各种事物,画在横七竖八地放着的各 个长方形画布上,并从这些混沌的事物之中,这里取出一个海浪,让它 怒气冲冲地把淡紫色浪花在沙滩上压得粉碎,那里取出一个青年,他身 穿面料为人字斜纹布的白色服装,把胳膊肘支在一条船的甲板上。那青 年的上衣和浪花四溅的波浪有了一种新的价值,是因为它们依然存在, 虽说失去了被认为是构成它们的物质,波浪不再能把东西弄湿,上衣也 不能再给任何人穿。 我进去时,创作者手握画笔,正在把落日的形状画完。 窗上的帘子几乎在所有墙上都已放下,画室里相当凉爽,只有一个 地方,大白天的阳光在墙上留下光彩夺目而又转瞬即逝的装饰,因此画 室相当阴暗;只有一扇长方形小窗开着,窗子由忍冬环绕,朝向花园中 一块狭长土地,花园外则是一条大街;因此,画室中绝大部分地方空气 阴暗、透明,仿佛是一块实心物体,但在嵌入阳光的裂缝中却又潮湿、 闪亮,如同一块大水晶,一个面已经雕琢、磨光,会在各个地方像镜子 般发亮并呈现彩虹色。在我的请求下,埃尔斯蒂尔继续作画,而我则在 这半明半暗之中走来走去,停下观赏一幅画,然后又观看另一幅。 我周围的大部分绘画,都不是我最希望看到的他的作品,属于他第 一种和第二种画法,就像大旅馆里大厅桌上放着的一本英国艺术杂志所 说的那样,是神话画法,以及他受日本影响的画法,据说,在德·盖尔 芒特夫人的收藏品中,这两种画法都有出色的表现。当然,他放在画室 中的作品,几乎都是在当地即巴尔贝克画的海景画。但是,我可以从中 看出,每幅画的魅力在于展现的事物有一种变化,跟诗歌中称为隐喻的 变化相同,如果说天主在创造万物的同时把名称赋予它们,那么,埃尔 斯蒂尔在重新创造万物时取除了它们的名称,或者说把另一名称赋予它 们。表示事物的名称总是跟智力的一个概念相对应,但这个概念并不符 合我们真正的印象,就迫使我们把我们印象中跟这个概念不相符合的成 分通通去除。 在巴尔贝克的旅馆里,早上弗朗索瓦丝把遮住阳光的毯子都拿掉 时,晚上我等待跟圣卢一起出去的时刻到来时,我待在窗前,有时会因 阳光的作用而把大海中颜色较深的部分看成遥远的海岸,或是欣喜地观 看一条变化无常的蓝带,却不知道这是大海还是蓝天。我的智力迅速恢 复被我印象消除的各个成分之间的界线。同样,我在巴黎的房间里,有 时会听到争吵的声音,简直像一场骚乱,其后我才把这争吵声的原因归 于一辆驶近的马车,而在这嘈杂声中,我去除了我耳朵确实听到的不协 调的尖厉叫骂声,但我的智力知道,车轮决不会发出这种声音。但是, 有些罕见的时刻,我们看到大自然的本来面貌,而且富有诗意,埃尔斯 蒂尔的作品就是由这种时刻构成。那些海景画此刻就在他的身边,他在 那些画中最常使用的隐喻之一,正是把大地比作大海,把两者之间的界 线全部取消。这种比喻心照不宣而又不知疲倦地在同一幅画中反复出 现,并在其中引入那种形式多样的强有力的统一,这就是埃尔斯蒂尔的 绘画使某些爱好者欣喜若狂的原因,但他们有时并未清楚地看出这一原 因。 例如,有一幅画表现的是卡尔克蒂伊港,埃尔斯蒂尔是在不久前完 成的,我看了很长时间,这幅画中使用了这种隐喻,他为使观众对此有 思想准备,就在描绘这座小城时只使用海洋语汇,而在描绘大海时只使 用城市语汇。具体地说,那些房屋遮往部分海港,如捻缝用船坞,或者 也许还遮住深入陆地的海湾中的大海,这在巴尔贝克这个地方十分常 见,而在凸出的海角的另一边,即城市所建的地方,屋顶上露出(犹如 烟囱或钟楼那样)桅杆,桅杆是船只的一个部分,却仿佛把船只变成城 市的某个部分,变成陆地上的建筑,这种印象因其他船只而加深,这些 船沿防波堤停靠,但紧紧地靠在一起,因此一条船上的人跟另一条船上 的人说话时,我们看不出是两条船,也看不出中间有水的缝隙,这样看 来,这个渔船队不大像是在海上,反倒是克里克贝克的那些教堂,从远 处看不是在城里,而是四面被水环绕,处于阳光的浮尘和波涛的飞沫之 中,仿佛出自水中,用大理石或泡沫吹成,并被套上闪色彩虹带,形成 一幅非现实的神秘图画。在海滩的近景中,画家使眼睛养成一种习惯, 看不出陆地和海洋有固定的界线和绝对的分界线。一些男人把几条船推 到海里,在波浪里和沙滩上奔跑,沙滩被弄湿之后,已能映照出船体, 如同水面一样。海水的上升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按照高低不平的沙岸上 下起伏,远景使沙岸显得更加支离破碎,因此,大海中的一艘轮船,被 海军兵工厂凸出的建筑遮去一半,仿佛航行在城市中央;几个女人在岩 石中间拾虾,由于周围都是水,并因圆形壁垒般岩石后面的地势较低, 使海滩(最接近陆地的两边)处于海平面上,她们仿佛身处上面有船只 航行和波浪翻滚的海中岩洞之中,只见洞口敞开,受到保护,波浪奇迹 般地朝四周分开。整幅画使人产生海港的一种印象,即那里的大海深入 陆地,那里的陆地已是海洋,居民水陆两栖,大海的力量到处展现;而 在悬崖旁边,在防波堤入口处,是大海波涛汹涌之处,只见水手们在用 力,一条条船变得十分倾斜,跟城里的仓库、教堂和一幢幢房屋构成的 平静垂直线形成锐角,在那里,一些人归来,另一些人出海捕鱼,我们 可以从这些景象中感到,他们在水中艰苦奔忙,如同骑在一匹牲畜之 上,这牲畜桀骜不驯,跑得飞快,常常突然跳起,要不是他们灵活,准 会被扔到地上。一群游客高兴地乘船出海,小船摇摇晃晃,如同乡下的 有篷小推车;一个水手心情愉快,但也全神贯注,驾驶小船如同手握缰 绳驾驭马匹,调节着充满激情的风帆,每个人都各就其位,以免因一边 过重而翻船,这样如同穿过阳光明媚的田野,在绿树成荫的景点奔跑, 从一个个山坡上直冲而下。这是个美妙的上午,虽说曾有暴风雨降临。 大家甚至还感到,一些纹丝不动的小船,在享受阳光和清凉的同时,在 大海风平浪静的地方,为消除完美无缺的平衡所起的有力作用,在这些 地方,船的倒影仿佛比船体更加结实和真实,而船体则被阳光照得如同 蒸发一般,在远景中显出鳞次栉比的模样。或者不如说,这里不像大海 的其他地方。因为这两个地方的区别,就像其中一个地方跟出自水中的 教堂以及跟城市后面的船只的区别一样大。智力在其后把一些事物看作 同样的因素,这些事物在这里因暴风雨而变得漆黑一片,在稍远处跟天 空呈同一种颜色,也像天空那样有光泽,在那里因阳光、薄雾和泡沫而 变成雪白一片,而且十分结实,如同陆地,上面像有房屋,使人想到一 条石路或一片雪地,看到上面竟是一艘轮船,不禁会感到害怕,只见轮 船是在陡峭、干燥的山坡之上,如同一辆马车,从可以涉水而过的河道 驶出,正在把车上的水甩掉,但在片刻之后,看到那里高低不平的坚固 高台架,上面有一些摇摇晃晃的船只,我们就会明白,这其实万变不离 其宗,仍然是大海。 有人说得不错,在艺术上没有进步也没有发现,只是在科学上才 有,并说每个艺术家在为自己而重新作出个人的努力时,不可能因其他 人的努力而得到帮助或受到阻碍,虽然如此,仍然必须承认,由于艺术 阐明某些规律,一旦这些规律因一种工业而得到普及,以前的艺术就会 失去其往日的一点独创性。自从埃尔斯蒂尔开始从事绘画创作以来,我 们已经知道人们所说的风景和城市的“美妙”照片。如果我们想要确切知 道那些业余爱好者想用这个修饰语表示什么绘画,我们就会看到,它一 般是指熟悉事物的某个奇特形象,这形象跟我们平常看到的不同,却依 然真实,并因此使我们感到有两个激动人心之处,因为这形象使我们感 到惊讶,使我们有非同寻常的感觉,而与此同时,它使我们想起一种印 象,从而使我们回到自己的内心之中。例如,这些“优美”照片中的一 张,将阐明透视法的一个规律,向我们展现某一座大教堂,这座大教堂 我们一般在城市中央看到,但现在却与此相反,选择从一个点来取景, 在这个点上,教堂看起来有房屋三十倍这样高,并如马刺一般竖立河 边,而实际上它跟这条河相距甚远。然而,埃尔斯蒂尔所作的努力,即 不把事物展现成他所知道的模样,而是根据我们初次见到时产生的光学 幻觉来展示,恰恰使他得以阐明某些透视法规律,这些规律在当时特别 令人惊讶,是因为首先由艺术揭示出来。一条河流因其河道弯曲,一个 海湾因显得跟悬崖邻近,看上去像是在平原或山上开辟出一个完全封闭 的湖泊。炎热的夏日在巴尔贝克取景的一幅画上,大海的凹陷之处,由 于被封闭在粉红色花岗岩的岩壁之中,看上去不像是大海,在稍远处才 是大海的起点。海洋的这种连续只是通过几只海鸥来表明,它们在观众 觉得是石头的地方的上空盘旋,吸着波涛的潮气。另一些规律也从这幅 画中得出,在广阔的悬崖脚下,点点白帆具有小人国的妩媚,在蓝色镜 子上如同沉睡的蝴蝶,还有某些鲜明的对照,如阴影之黑和光线之白。 阴影的这种手法,已在摄影中普遍使用,曾使埃尔斯蒂尔产生兴趣,因 此他以前热衷于描绘海市蜃楼般的真正幻景,在这些幻景中,一座饰有 塔楼的城堡,看上去仿佛完全呈圆形,顶端有一塔楼,下面则有一倒置 塔楼,也许是因为天气晴朗,空气特别纯净,使水中倒影显得跟石头一 样坚硬、光亮,也许是因为清晨的薄雾使石头变得像阴影一样模糊不 清。同样,大海之外,在一排树林后面,是另一个大海的起点,那个大 海被夕阳染成粉红色,其实却是天空。光线仿佛创造出新的固体,推着 被它照到的船体,推到处于阴影中的船体后面,并像水晶楼梯的一个个 梯级那样,展现在清晨大海由平面物质构成、但因光照而被折断的表面 上。在一个城市的一座座桥下穿过的一条河流,从这样的角度取景,使 河流显得支离破碎,在这里像是湖泊,在那里如同细线,在别处又被树 林覆盖的山丘拦腰切断,城里人会在晚上去树林呼吸清凉空气;而这座 动荡的城市的节奏,只是因一座座坚持直立的钟楼而得到保证,这些钟 楼并未升高,而是根据重力铅锤来打出节拍,如同凯旋进行曲中那样, 仿佛下面悬挂着一幢幢房屋构成的更加模糊不清的整体,这些房屋被薄 雾笼罩,层层叠叠地沿着被压断、不连贯的河流排列。(由于埃尔斯蒂 尔的初期作品是在喜欢用一个人物来点缀风景的时代所画)在悬崖上或 在山里,大自然中有点人情味的小路,也像河流或海洋那样因透视法而 被遮盖。也许是因为一个山峰、一个瀑布的雾气或是大海,使我们无法 看到只有散步者能看到的连贯大路,身穿陈旧服装的微小人物迷失在这 种偏僻之处,因此往往在深渊前驻足不前,这也是他所走的小路的终 点,而在比那里高三百米的冷杉林,却让我们眼里感动、心里放心,只 见小路上好客的沙土如白色细带一般重又出现在游客脚下,但山坡因绕 过瀑布或海湾,使我们无法看到中间那段小路所呈现的曲曲弯弯的细 带。 埃尔斯蒂尔为在现实面前摆脱他思想中的各种概念而作的努力十分 出色,恰恰是因为他这个人智力超群,他在作画前使自己变得一无所 知,为做到诚实而忘掉一切,因为我们知道的事物并不属于我们自己。 我向他承认我看到巴尔贝克的教堂后感到失望。“怎么,”他对我 说,“您对那门廊感到失望,这可是老百姓能读到的最美的《圣经》故 事。那圣母像以及叙述她一生的所有那些浅浮雕,是中世纪为崇拜和颂 扬圣母而创作的这首长诗中最动人、受神灵启示最大的表现。您要知 道,除了对《圣经》的表达最为准确、细腻之外,年老的雕塑家还有十 分敏锐的发现,以及许多深刻的思想,真是美妙的诗歌!” [679] 天使们运送圣母躯体时,她穿着宽大纱衣,他们因纱衣过于神圣而 不敢触及(我对他说,在田园圣安德烈教堂[680]也曾研究过同样的题 目;他看到过这座教堂门廊的一些照片,但对我指出,那些小农全都在 圣母周围急忙奔跑,这跟两个神态严肃的大天使完全是两码事,这两个 大天使跟意大利人几乎完全一样,身材修长,十分温柔);那个天使把 圣母的灵魂带走以使其跟她肉体重聚;在圣母跟以利沙伯[681]相遇时, 以利沙伯摸到马利亚的腹部,感到腹部鼓起,对此赞叹不已;接生婆伸 出手臂,如没有摸到也不愿相信,竟会有童女怀孕;圣母把腰带扔给圣 多马[682],以证明她已复活;还有那块纱布,圣母从她胸口部分的衣服 上撕下,以遮盖她儿子赤裸的身体,在她儿子的一边,天主教会在盛接 摘下的鲜血,即圣体圣事中的饮料,而在另一边,犹太教已结束统治, 眼睛用布条蒙住,手拿断掉半截的权杖,王冠从头上掉下,听任刻有摩 西十诫的古老石板掉到地上;在最后审判的时刻,那丈夫帮助年轻的妻 子走出坟墓,让她的手贴在自己胸口,以使她放心,并向她证明她的心 确实在跳,这想法是否也十分出色,而且非常恰当?天使把已经没有用 处的太阳和月亮拿走,因为据说十字架比所有的天体还要亮六倍;另有 天使把手伸到给耶稣洗澡的水里,看看水是否够热;还有天使从云里出 来,把花冠戴在圣母头上;在天堂的栏杆柱子之间,所有天使都从耶路 撒冷高高的天上俯下身子,看到恶人痛苦、上帝选民幸福,因恐惧或高 兴而举起手臂!因为您在那里看到的,是天上各界,是宏伟的、具有象 征性的神学诗篇。这不可思议,这神奇莫测,这比在意大利看到的要高 明千倍,在意大利,那个三角楣是由一些才华相形见绌的雕塑家原封不 动地抄袭而来。您要知道,这都是才华的问题。人人都有才华,这样的 时代未曾有过,这都是胡扯,要是有,那就比黄金时代还要厉害。那教 堂正面的雕塑,您得相信,这也是个厉害的角色做的,他的一些想法跟 现在那些人即您最欣赏的那些人一样深刻。如果我们一起去那里,我会 指给您看。圣母升天节弥撒时唱的某些歌词,被十分细腻地表现出来, 如此的细腻连雷东[683]这样的艺术家也无法做到。 他对我讲述这天上的广阔图景,我现在知道那里写着宏伟的神学诗 篇,我当初却并未看出,虽说我充满欲望的眼睛曾对着教堂正面睁开。 我跟他谈起圣徒的高大塑像,一个个塑像竖立在高高的底座上,如同一 条大街。[684]“这条大街始于远古时代,最后通到耶稣基督,”他对我 说,“一边是他精神上的祖先,另一边是列位犹太王,即他肉体上的祖 先。各个时代都包含其中。如果您仔细观看您所说的底座,您就能说出 底座上圣徒的名字。因为您会在摩西脚下看到金犊,在亚伯拉罕脚下看 到白羊,在约瑟脚下看到给波提乏[685]的妻子出主意的魔鬼。” 我还对他说,我以为会看到一座几乎完全是波斯式的建筑,这也许 是我失望的一个原因。“不,”他对我说道,“有许多地方确实如此。某 些部分完全是东方式样,一个柱头十分准确地再现了一个波斯题材,但 东方传说的长期流传还不足以解释这点。雕塑家想必模仿了航海家带来 的一只小匣。”他后来真的给我看了一个柱头的照片,我看到上面有几 条龙,跟中国的龙相差无几,在相互争斗,但在巴尔贝克,这一小块雕 塑在整座建筑中并未引起我的注意,这座建筑也并未向我展现“几乎完 全是波斯式教堂”的风采。 我在这画室里品尝到的精神愉悦,丝毫没有妨碍我感觉到把我们不 由自主地包围起来的温热、透明的淡色,房间里半明半暗而又闪闪发 亮,以及在忍冬环绕的小窗边上,在乡村味十足的大街上,被太阳晒得 火热的土地强忍干燥,只有透明而又遥远的树荫,给土地蒙上一层薄薄 的面纱。这夏日给我带来并未意识到的舒适感,也许如同一条支流,使 我在看到《卡尔克蒂伊港》后感到的喜悦变得越来越大。 我以为埃尔斯蒂尔谦虚,但我知道自己弄错,我在一句感谢的话里 说出“荣光”一词,只见他脸上稍稍显出悲伤的神色。有些人认为自己的 作品会永世流传,埃尔斯蒂尔就是如此,这些人往往认为,他们的作品 属于未来的时代,到那时他们自己早已化为尘土。因此,荣光的想法使 他们不由对虚无进行思考,并使他们感到伤心,因为这种想法跟死亡的 想法不可分离。我改变话题,以驱散这骄傲的忧郁产生的阴云,我是在 无意之中让这片阴云遮盖埃尔斯蒂尔的前额。“有人曾经劝我,”我想到 在贡布雷时跟勒格朗丹的谈话,希望听听埃尔斯蒂尔对那次谈话的看 法,就对他这样说,“叫我别去布列塔尼,说一个人已经喜欢幻想,去 那里有害无益。”——“不对,”他对我回答道,“一个人已经喜欢幻想, 就不该让他脱离幻想,不该限制他幻想。只要您使自己的思想脱离幻 想,您的思想就不知道幻想,您就将成为千百种表象的玩物,因为您不 了解它们的本质。如果有点幻想就会有危险,那么,医好这种毛病的办 法不是减少幻想,而是增加幻想,而是全都幻想。必须完全了解自己的 幻想,才能不再因幻想而痛苦;幻想和生活之间存在着某种区别,往往 需要把它们区分开来,因此我心里在想,是否应该把这种区分当作预防 措施,就像有些外科医生认为,要避免将来可能患阑尾炎,应该把所有 孩子的阑尾全都切除。” 埃尔斯蒂尔和我一直走到画室里面的窗前,窗子朝着花园后面一条 横向的狭窄街道,这街道跟乡间小路相差无几。我们走到那里,是为了 呼吸将近傍晚时分的凉爽空气。我感到自己离那帮姑娘已十分遥远,这 次我最终听从外婆的劝说来看望埃尔斯蒂尔,是牺牲了见到她们的希 望。我们寻找的东西在什么地方,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往往在很长时间 里避开一个地方,每个人都因其他原因而请我们去这个地方。但我们没 有想到,我们恰恰会在那里看到我们思念之人。我模糊地看着画室外面 这条乡间小路,小路跟画室近在咫尺,但不在埃尔斯蒂尔的住宅之内。 这时,小路上突然有人快步走过,此人正是那帮姑娘中推自行车的姑 娘,只见她黑发上戴着马球帽,朝她胖乎乎的面颊往下压,眼睛显出快 乐而有点坚决的神色;这条幸运小路,奇迹般地充满甜蜜的许诺,我看 到她在小路的树下,对埃尔斯蒂尔微笑着打了个友好的招呼,这招呼如 同一道彩虹,我觉得它把我们地球上的世界,跟在此之前被我认为无法 到达的地区连接在一起。她甚至走到近前,把手伸向画家,但没有停下 脚步,我于是看到她下巴上有一颗小小的美人痣。“您认识这位姑娘, 先生?”我对埃尔斯蒂尔说,因为我知道他会把我介绍给她,请她来家 里做客。于是,这间安静的画室,处于乡村的环境之中,又增添了一种 美好的感觉,如同一幢房屋,一个孩子已经喜欢待在里面,这时又在屋 里得知,不但美好事物和高雅之士慷慨大方,要无限增加馈赠的礼物, 而且还为他准备了美妙可口的下午点心。埃尔斯蒂尔对我说,她名叫阿 尔贝蒂娜·西莫内,也把她那些女友的名字告诉我,我准确无误地对他 描述那些姑娘的外貌,使他能毫不犹豫地说出她们的姓名。我曾看错她 们的社会地位,不过跟在巴尔贝克常犯的错误并不相同。我在巴尔贝克 会因店铺老板的儿子骑在马上,而轻易地把他们当作王子。我这次把工 商业界相当富裕的小资产阶级的女儿,看成是不正经的阶层中的女子。 对这种阶层,我一开始就毫无兴趣,因为在我看来,这阶层既不像平民 百姓那样神秘,也不像盖尔芒特家族那样的上流社会神秘。如果她们再 也不会失去的魅力,没有因空虚而又光彩夺目的海滩生活,由我眼花缭 乱的目光预先赋予她们,我也许不会跟一种想法进行不获胜利决不罢休 的斗争,那想法认为她们是大批发商的女儿。我只能表示赞赏,法国资 产阶级是多么美妙的作坊,能生产出数量如此众多、品种如此多样的雕 塑。有多少出人意料的类型,在脸部特点上有多么大的创新,在容貌上 又是多么果断、多么清秀、多么纯朴!那些吝啬的年老资产者,生出了 这些狄安娜和山林水泽仙女,在我看来是最伟大的雕塑家。我在发现这 些姑娘的社会地位变化之前,由于一个错误的发现,以及对一个人看法 的改变就像化学反应那样是在瞬间产生,因此在这些姑娘的这种脸背 后,已经存在一种想法,认为她们很有可能跟我认识的某个律师家里关 系密切,虽说我觉得这种脸流里流气,并把她们看作自行车运动员或拳 击冠军的情妇。我对阿尔贝蒂娜·西莫内几乎一无所知。她当然不知道 她会在有朝一日成为我的什么人。即使是Simonet(西莫内)这个姓, 虽说我曾在海滩上听人说起,但如有人要我写出,我一定会写两个n, 因为我不会想到这个家族对只有一个n十分看重。我们在社会阶梯上往 下走时,故作风雅会紧紧抓住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这些东西也许并不 像贵族之间的区别那样毫无意义,却更加难以理解,个个别具一格,更 使人感到意外。也许有一些姓Simonnet的人曾做过亏本生意,或干过更 坏的事情。但是,西莫内家的人看来总是感到恼火,仿佛受到别人污 蔑,只要有人在他们姓氏中多加了一个n。唯独他们的姓氏中只有一个n 而没有两个n,他们对此感到十分自豪,也许就像蒙莫朗西家族因自己 是法兰西最早的男爵而感到自豪一样。我问埃尔斯蒂尔,这些姑娘是否 住在巴尔贝克,他对我回答说,有些姑娘是住在这里。有一位姑娘的别 墅就在海滩边上,即卡纳普维尔悬崖的起点。由于这位姑娘是阿尔贝蒂 娜·西莫内的好友,我更有理由认为,我跟外婆在一起时看到的那个姑 娘就是阿尔贝蒂娜·西莫内。当然啰,跟海滩垂直的小街很多,而且构 成的街角相似,因此我无法确切地说出当时是在哪个街角。我们希望回 忆确切,但在这时,看到的东西却模糊不清。然而,阿尔贝蒂娜跟走进 女友家的那个姑娘是同一个人,实际上已经确定无疑。虽然如此,打高 尔夫球的棕发姑娘在其后向我展现的无数形象,尽管各不相同,却全都 重叠在一起(因为我知道这些都是她的形象),而如果我按回忆的时间 次序往前面追溯,我能够以这种相同为幌子,就像走在一条内部小道 上,再次穿过所有这些形象,却不会从同一个人里面出来,相反,如果 我要追溯到我跟外婆在一起那天迎面相遇的那个姑娘,我就得重新回到 自由的空间。我感到确信无疑,知道我再次见到的是阿尔贝蒂娜,就是 在散步时在女友们中间经常停下脚步并高于海平面的那个姑娘;但是, 所有这些形象仍然跟另一形象分隔开来,因为我在回顾时无法认为它跟 其他形象相同,而在它给我眼睛留下深刻印象之时,我也不觉得它有这 种相同之处;那个脸胖胖的姑娘,在那条小街跟海滩的街角曾十分大胆 地朝我观看,我觉得自己可能被她喜爱,确切地说是可能跟她重逢,但 无论概率论能使我得出何种肯定的结果,我还是没能再见到她。 我在那帮姑娘的各个人之间犹豫不决,她们都保存着些许集体魅 力,即在开始时曾使我心神不定的魅力,除了犹豫之外,是否还有一些 原因,使我在以后,即使在我热恋阿尔贝蒂娜即在我第二次恋爱时,会 有一种十分短暂的间歇的自由,即不爱她的自由?为在她所有女友中间 游荡之后再最终回到她身上,我的爱情有时在爱情和阿尔贝蒂娜之间保 存着某种“游隙”,使爱情能像没有对准的灯光那样,先照到其他姑娘身 上,然后再回过来照在她身上;我心里感到的难受和对阿尔贝蒂娜的回 忆,在我看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也许可以把这种难受跟另一人的形 象联系起来。这就能使我在瞬息之间让现实销声匿迹,不仅要消除外部 现实,如同我对吉尔贝特的爱情那样(我已看出我对她的爱情是一种内 心状态,我处于这种状态,就只是从我自身中提取我所爱的女人的特殊 优点和品格,这样一来,她就成为我幸福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甚至 要消除纯主观的内部现实。 “她们中这个或那个姑娘,每天都会在画室前经过,都要进来看看 我。”埃尔斯蒂尔对我说。他的话使我感到十分后悔,因为我想到,如 果我听从外婆的话,立刻来看他,我也许早已认识阿尔贝蒂娜。 这时她已走远,在画室里已无法看到她。我心里在想,她是去海堤 跟女友们相会。我要是跟埃尔斯蒂尔一起前往海堤,就能跟她们认识。 我想出千百个借口,要他同意跟我一起去海滩转一圈。我心里已不再像 那个姑娘出现在小窗框之前那样平静,这迷人的姑娘,曾展现在忍冬环 绕的窗框之中,而现在却已空无一人。埃尔斯蒂尔使我既高兴又难受, 他对我说,他可以跟我一起去走走,但他首先必须完成他正在画的那幅 画。那是一些花卉,但不是跟人物肖像画相比我更想让他画的那种花, 因为我想从他天才的揭示中得知,我常常在花卉前徒劳无益地寻求的是 什么东西,那些花就是英国山楂花、玫瑰花、矢车菊、苹果花。埃尔斯 蒂尔一面画一面跟我谈论植物学,但我几乎听不进去;他一个人已不再 足够,他只是那些姑娘和我之间必不可少的中介;在片刻之前,他的才 能使我感到他充满魅力,而此时此刻,他的魅力之所以有价值,只是因 为他把我介绍给那帮姑娘时,能使我在她们眼里有点魅力。 我走来走去,焦急地等他把画完成;我拿起一些习作观看,其中有 许多画面对着墙壁,一批批叠放在那里。我偶然发现一幅水彩画,绘制 的时间想必是在埃尔斯蒂尔生活早期,使我感到特别迷人,这种作品不 仅画得美妙,而且主题十分特殊,极有吸引力,因此我们认为这些画的 部分魅力在于主题,仿佛这魅力已是大自然中的物质存在,只须由画家 去发现、观察,并将其复制出来。这种物体能够存在于世,即使画家没 有将其表现出来也是美的,这就满足了我们心中遭到理智反对的天生的 唯物主义,并用来抗衡美学的抽象概念。这幅水彩画是一位少妇的肖 像,她并不漂亮,却属于一种特殊类型,头戴包头软帽,类似边上饰有 樱桃色丝带的圆顶礼帽;她双手戴着露指手套,一只手拿着点燃的香 烟,另一只手把花园里遮阳用的草编钟形罩放到齐膝高度。她旁边的桌 上,放着一只插满玫瑰花的小花瓶。像这幅画这样的作品,其独特之处 往往首先在于是在特殊条件下绘制的,对这种特殊条件,我们最初并不 清楚,例如,女性模特儿的奇特服装是否是化装舞会的化装服,或者与 此相反,一位老人的红袍,看来是为服从画家的别出心裁而穿在身上, 但这到底是他的教授长袍或是法院推事长袍,还是红衣主教的披肩。我 眼前这幅肖像的画中人,性格模糊不清,使我无法看出她是过去的一位 青年女演员,稍作乔装打扮。但她那顶圆形礼帽下面,头发蓬松,却是 短发,她的丝绒上衣没有翻领,露出里面的白色硬胸,使我无法确定这 种时装流行的时期和模特儿的性别,因此,我不知道自己看到的是何许 人物,只知道这幅画极其明丽。这画使我感到的愉悦,只受到一种干 扰,那就是担心埃尔斯蒂尔还要拖延时间,使我错过跟那些姑娘见面的 机会,因为在那扇小窗里,夕阳已低低西下。在这幅水彩画上,任何事 物都无法被一眼看透,把它们画出来,是由于在这场景中有实用价值, 画衣服是因为妇女得穿衣,画花瓶是为了插花。花瓶的玻璃本身就为人 喜爱,里面盛了水,石竹花的茎秆插入水中,仿佛插在跟水一样清澈并 跟液体相近的物质之中;那女人的衣服用一种物质将其身体覆盖,这种 物质具有独特的魅力,使人有兄弟般的亲切感,如果说工业制品跟大自 然的奇迹有着同样的魅力,那么,这种物质同样轻柔,跟目光接触时同 样赏心悦目,同样画得色彩明丽,就像雌猫毛皮、石竹花瓣和鸽子羽 毛。那硬胸的白色,如雪子般精美,其浅浅的褶子呈铃铛形,如同铃兰 的钟状花,因房间里的明亮反光而显得苍白,这反光本身呈尖形,而且 色调精美,就像在硬胸面料上织出一个个凸花纹花束。而上衣的丝绒闪 闪发光,呈珠光色,到处有毛发竖起、被撕碎和毛茸茸的东西,使人想 起瓶中散乱的石竹花。但我们特别感到,一位青年女演员如此乔装打 扮,可能会产生违背道德的感觉,埃尔斯蒂尔却对此并不介意,在他看 来,她将在扮演自己的角色中显示的才能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会 给某些观众麻木不仁或趣味低俗的感官带来具有刺激性的诱惑力,因 此,他反而重视那些模棱两可的特点,把它们看作值得突出的美学成 分,并竭尽全力将其显示出来。顺着脸部的线条,这性别仿佛即将承 认,自己是有点像男孩的姑娘,但又随之消失,并在稍远处再次出现, 使人想到这不如说是娘娘腔的男青年,淫荡而又喜欢幻想,然后又消失 了,仿佛神出鬼没一般。那目光具有悲伤、遐想的特点,跟寻欢作乐的 戏剧界所特有的道具和配饰形成鲜明对照,却同样使人心神不定。此外 我们会想,这忧伤的目光想必是装出来的,并认为这年轻人穿着挑逗, 仿佛是要让人亲热,也许觉得这样更惹人喜爱,那就是让秘密的感情和 秘而不宣的忧伤在其中浪漫地表达出来。肖像画下面写有:《萨克里庞 小姐》[686],一八七二年十月。我无法克制自己的赞赏。“哦!这没什么 了不起的,是年轻时的一幅速写,这是杂耍剧院一次演出时的戏装。这 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那模特儿后来怎么样了?”我的话使埃尔 斯蒂尔不由一惊,但他脸上随即显出心不在焉的冷漠表情。“喂,赶快 把这幅画给我,”他对我说,“我听到埃尔斯蒂尔夫人来了,虽说戴圆顶 礼帽的姑娘并未在我生活中扮演任何角色,这点我可以向您保证,但仍 然没有必要让我妻子看到这幅水彩画。我保存这幅画只是作为当时戏剧 的有趣资料。”在把水彩画藏在自己身后之前,埃尔斯蒂尔也许已有很 久没有看到这幅画,不由注视片刻。“我只需保存头部,”他低声说 道,“下面部分画得实在太差,两只手像是商人之手。”我对埃尔斯蒂尔 夫人的到来感到遗憾,她又将推迟我们出去的时间。窗台上很快呈现玫 瑰色。我们出去后将会一无所获。见到那些姑娘的机会已不复存在,因 此,埃尔斯蒂尔夫人离开我们的时间是早是晚已不再重要。不过,她没 有待很长时间。我觉得她十分乏味;她要是年方二十,在罗马乡下牵一 头牛,也许会变得漂亮;但她的黑发已开始花白;她相貌平常,但并不 朴实,因为在她看来,举止庄重和姿势典雅是因她的优美体态而获得, 然而,年龄已使她体态的魅力丧失殆尽。她穿着极其简朴。埃尔斯蒂尔 在说话时,仿佛会感到柔情似水、充满敬意,听到他在说每句话时都温 柔而尊敬地说出“我美丽的加布里埃尔[687]!”,你会深受感动,但也会 因此而感到意外。后来,我看到埃尔斯蒂尔神话题材的绘画,埃尔斯蒂 尔夫人在我眼中就有了几分姿色。我这时知道,某种理想的类型,概括 为某些线条、某些阿拉伯式装饰图案,这些线条和图案在他作品中不断 出现,对这种理想类型,对人体各部分的某种比例标准,他实际上已几 乎奉若神明,因为他的所有时间,他在思考上能够作出的所有努力,总 之是他的全部生命,他都用于完成这一任务,那就是更好地区分这些线 条,更忠实地把它们再现出来。这种理想使埃尔斯蒂尔得到的启示,确 实是一种极为重要、要求极高的崇拜,决不允许他感到满意,是他内心 最为隐秘的部分,因此,他不能用冷淡的态度看待这理想,不能从中得 到激情,直到他跟它相遇之日,这时,这理想已在外部实现,是在一个 女人的身体之中,这个女人后来成为埃尔斯蒂尔夫人,在她身上,他才 会——如同我们只会对不是我们自身的存在有这种感觉——觉得它值得 赞扬、令人感动、妙不可言。把嘴唇贴在美的上面,又是多好的休息, 而在此之前,需要花费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把这种美从自身中取出,但 现在,美已经秘密地化为肉身,奉献给他,以进行一系列有效的融合。 这个时期的埃尔斯蒂尔已不像青年时代初期那样,只想用强大的思想来 实现自己的理想。他已接近一种年龄,这种年龄的人依靠肉体的满足来 激发精神的力量,在这种年龄,精神的疲乏使我们倾向于唯物主义,而 活动的减少则使我们希望能受到被动接受的影响,我们因此而开始认 为,也许确实存在某些条件优越的身体、职业和节奏,可以自然而然地 实现我们的理想,因此,即使没有天才,只要临摹一个肩部动作、一个 颈部紧张,我们就能创作出杰作;在这种年龄,我们喜欢用目光抚摸 美,这美在我们之外,在我们身边,在一挂毯之中,在一家旧货店发现 的一幅提香的漂亮素描之中,在一个跟提香的素描一样漂亮的情妇之 中。我明白了这点之后,我在看到埃尔斯蒂尔夫人时就再也不会没有愉 悦的感觉,于是,她的身体不再显得粗壮,因为我在其中注入一种想 法,即她是埃尔斯蒂尔一种非物质的创造物,是他的一幅肖像。她是这 样一幅肖像,在我看来如此,在他心目中想必也是这样。生活的资料对 艺术家来说并不重要,在他看来它们只是展现其天才的一种机会。我们 同时观看埃尔斯蒂尔画的不同人物的十幅肖像,就会清楚地感到,这些 肖像首先个个是埃尔斯蒂尔。只是在这天才如涨潮般覆盖了生活之后, 在大脑感到疲劳、平衡逐渐丧失之时,如同一条河流在大潮消退之后重 又沿自己的水道流动那样,生活重又占据上风。然而,在第一阶段里, 艺术家逐渐找出了他并未意识到的才能的规律和表达的方法。他知道, 如果他是小说家是哪些情景,如果他是画家又是哪些景色,才能为他提 供材料,这材料本身无关紧要,但对他的探求却是必不可少,如同实验 室或画室那样。他知道自己创作出杰作,是用光线柔和的效果,是用改 变对一种错误看法的内疚,是让一些女子站在树下,或让她们像雕像般 站在齐腰的水中。有一天将要来临,到那时,由于脑汁耗尽,他在自己 的天才使用的素材面前,已无力作出智力上的努力,即唯一能产生他作 品的努力,但仍然继续寻求素材,高兴地待在素材旁边,是因为素材使 他产生精神上的愉悦,即工作的开始;另外,他使素材具有一种迷信, 仿佛它们比其他事物优越,而如果它们之中已包含极大部分艺术作品, 并将在某种程度上包含现成的艺术作品,那么,他将做的事就只是跟模 特儿经常来往,并对其关爱备至。他将跟幡然悔悟的罪犯进行长时间的 谈话,他们的悔恨和新生曾是他过去那些小说的题材;他将建成一幢乡 间别墅,建在阳光因薄雾而变得柔和的地方;他将长时间观看一些女子 沐浴;他将收集漂亮的衣料。这样,生活之美,这个在某种程度上毫无 意义的词,是艺术之外的一个阶段,我曾看到斯万在这个阶段停滞不 前,在这个阶段,创作才能虽崇尚曾给它提供有利条件的那些形式,但 因其速度减慢,只想作出微不足道的努力,因此将在某一天使埃尔斯蒂 尔这样的艺术家渐渐退步。 他终于在这些花卉上画了最后一笔;我浪费片刻时间对其观看;我 这样做并不值得称赞,因为我知道那些姑娘不会再待在海滩上,而我原 以为她们还在那里,以为浪费的这些时间使我无法看到她们,但这些花 卉我还是得看,因为我心里会想,埃尔斯蒂尔感兴趣的是他的花卉,而 不是我跟那些姑娘相遇。我外婆的性格跟我十分自私的性格截然不同, 但她的性格也在我的性格中得到反映。如果某个人对我来说无关紧要, 但我总是装出对他喜爱或尊敬的样子,他就只会感到烦恼,而我却会面 临危险,我只能把他的烦恼看作大事一桩,对其表示同情,而把自己的 危险看得微不足道,因为我感到这两件事在他眼里就是这样一大一小。 把事情说成原来的样子,甚至说得有点过头,不仅不为我所冒的危险感 到遗憾,而且还要迎着这危险而上,相反,对其他人所冒的危险,却要 竭力使他们加以避免,即使我自己更有可能因此受到伤害。这样做有多 种原因,但并非跟我荣誉有关。一个原因是,只要我仅仅在进行思考, 我就觉得自己特别珍惜生命,而我在生活中因道德上的问题而感到烦 恼,或者只是在精神上感到不安,这种不安有时跟孩子的不安一样,使 我无法说出口,每当这种时候,如有意外情况发生,会给我带来杀身之 祸,这新的忧虑跟其他忧虑相比却显得微不足道,因此我在面对时感到 并不紧张,甚至有喜悦的感觉。这样,我虽说在世上勇气最少,却体验 到对危险的陶醉,而在我思考之时,这样的事会使我感到跟我的性格大 相径庭,简直不可思议。但是,在出现危险而且是致命危险时,即使我 处于十分平静而又幸福的阶段,但如果我是跟另一人在一起,我就不能 不把此人隐蔽起来,而我自己则处于危险的位置。众多经验告诉我,我 总是如此行事,并乐意这样去做,但我这时十分羞愧地发现,跟我一直 认为和断言的恰恰相反,我对其他人的看法十分介意。然而,这种并未 明言的自尊心跟虚荣和自豪都毫不相干。因为虚荣心和自豪感的满足丝 毫也不会使我感到快乐,而且我总是不希望有这种虚荣和自豪。我得以 在一些人面前完全掩盖自己微不足道的长处,因为这些长处会使他们对 我产生较好的看法,但是,我一直无法使自己放弃一种乐趣,那就是向 他们表明,我更关心的是让死神离开他们的道路,而不是让死神离开我 的道路。由于我这时的动机是自尊心而不是美德,我就认为十分自然的 是,他们在任何情况下的做法都会跟我截然不同。我不会因此而责怪他 们,我也许会去责备他们,那是因为我产生一种想法,认为这是一种义 务,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他们还是我,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相反, 我觉得他们保全自己生命的做法十分明智,同时也不由自主地把我的生 命置于次要地位,但这样做特别荒谬而且有罪,因为一颗炸弹即将爆炸 时,我发现自己面前许多人的生命更没有价值。另外,那次去拜访埃尔 斯蒂尔时,我还远没有意识到价值的这种差别,当时并没有任何危险, 只是害人的自尊心出现了先兆,那就是不像是更为重视我热烈想往的那 种乐趣,而显得看重他尚未完成的水彩画工作。这工作终于完成。而一 旦走到外面,我立即发现,这个季节白昼漫长,时间并不像我以为的那 样晚;我们走到海堤上面。我千方百计让埃尔斯蒂尔待在一个地方,我 认为那些姑娘还会在那里经过!我把在我们旁边高高耸起的悬崖指给他 看,不断请他给我讲述这些悬崖,以使他忘记时间,并待在那里。我感 到,我们如去海滩尽头,就更有可能见到那帮姑娘。“我本想再靠近一 点,跟您一起观看这些悬崖。”我对埃尔斯蒂尔说,因为我已发现,其 中一个姑娘常常往那边去。“在这段时间,您给我说说卡尔克蒂伊。 啊!我多么希望去卡尔克蒂伊!”我补充道,却并未想到,在埃尔斯蒂 尔的《卡尔克蒂伊港》里如此有力地展现出新颖的特点,也许主要是因 为画家的印象,而不是因为这海滩的特殊优点。“自从我看到这幅画 后,这海港和急流角也许是我最想去的地方,不过,从这儿去急流角, 可得长途跋涉。”——“虽说卡尔克蒂伊同样遥远,我还是建议您去那 儿,”埃尔斯蒂尔对我回答道,“急流角景色奇妙,但那里仍然是您熟悉 的诺曼底或布列塔尼的高大悬崖。卡尔克蒂伊就完全不同,在低低的海 滩上布满岩石。我没有看到过法国其他地方有相同的景色,这使我想起 佛罗里达海边的某些景观。那里非常有趣,又极其荒凉。是在克利图尔 和内奥姆[688]之间,您知道,那些地区荒无人烟,海滩的线条非常迷 人。这里,海滩的线条十分平常,但在那里,我可以对您说,这线条是 多么优美、多么柔和。” 夜晚降临,得要回去;我送埃尔斯蒂尔回别墅,突然间,如同靡非 斯特[689]出现在浮士德眼前,在大街尽头——如同跟我性格相反的性 格,以及近于野蛮和残忍的生命力,像魔鬼般并非真实地变为血肉之 躯,而我却十分缺乏这种生命力,因为我身体虚弱,过于敏感、悲伤, 又过于注重理智——出现了一种无法跟其他任何东西混淆的生物的几个 痕迹,那帮植形动物般姑娘中的几颗星星,她们装出没有看到我的样 子,但肯定在对我进行讽刺挖苦般的评论。我感到她们跟我们的相遇不 可避免,感到埃尔斯蒂尔即将叫我,就把背转向她们,如同洗海水浴者 用背部迎向海浪一般;我突然停下脚步,让我这位著名同伴继续往前 走,我待在后面,在走到古玩店前时,朝橱窗俯身观看,仿佛突然对此 感到兴趣;我装作在想别的事情,而没有去想那些姑娘,心里并未有不 快的感觉,我已隐约知道,在埃尔斯蒂尔叫唤我以便把我向她们作介绍 时,我会显出询问的目光,流露出的不是意外的感觉,而是想要装出意 外的愿望——只要人人都是蹩脚演员,或者他人都是高明的相面术士 ——我甚至会用手指指自己的胸膛,并问道:“您是在叫我?”然后迅速 跑过去,百依百顺地低着头,脸上冷静地掩饰自己的厌烦,因为我正在 观赏古老的彩陶,却被人叫过去,要把我介绍给一些我不想认识的人。 然而,我观看橱窗,等待埃尔斯蒂尔叫唤我名字的时刻,如同等待一颗 期待已久却不会伤人的子弹将我击中。我确信会被介绍给那些姑娘,结 果不仅要我对她们装出冷淡的样子,而且还要自己感受这种冷淡。认识 她们的乐趣,虽已变成无法避免的事,却受到压缩而缩小,使我感到还 不如跟圣卢聊天、跟外婆一起吃晚饭或在附近地区游览快乐,而如果跟 有些人交了朋友,这些人对历史建筑又兴趣不大,我也许就无法常常游 览,并因此而感到遗憾。另外,我即将感到的乐趣变得微不足道,不仅 是因为它成为现实已迫在眉睫,而且是因为它在变为现实时并未有条不 紊。有些准确的规律,如流体静力学的规律,使我们按固定顺序形成的 图像保持叠复的状态,但这种顺序会因重大事件即将发生而被打乱。埃 尔斯蒂尔即将叫唤我。这完全不是我常常在海滩上和房间里所想象的认 识那些姑娘的方式。即将发生的事,是另一件大事,我并未对此作好准 备。我看不出自己的愿望,也看不出自己想要什么;我几乎后悔跟埃尔 斯蒂尔一起出来。但尤其是我以前觉得会有的乐趣现已减少,恰恰是因 为我确信任何事都不会再夺走我的这种乐趣。这乐趣不再受到这种确信 的压抑,仿佛有弹力一样,又恢复其原来的高度,这时,我决定回过头 去,只见埃尔斯蒂尔跟那些姑娘站在几步开外的地方,正在跟她们道 别。离他最近的那个姑娘,脸胖胖的,仿佛被目光照亮,看上去像只蛋 糕,上面有的地方如同天空一般。她的眼睛即使在凝视,也使人感到是 在活动,仿佛在刮大风的这些日子,空气虽说无法看到,却也使人感到 它在蔚蓝的背景上流动的速度。一时间,她的目光跟我的目光不期而 遇,如同在暴风骤雨的日子里,天空如在移动,靠近一片移动速度较慢 的云,跟其贴近、触及,然后将其超越。但我们的目光互不相识,就分 离而去。这样,我们的目光在片刻间相对而视,都不知道自己面前的天 国包含着未来的何种希望和威胁。她的目光正好在我目光下面经过,并 未减慢移动速度,只是在这个时候,她的目光才显得有点模糊。如同在 明亮的夜晚,月亮被风刮走,移到一片云后,使月光显得朦胧,然后又 迅速重现。但这时埃尔斯蒂尔已离开那些姑娘,但没有叫唤我。她们走 进一条横向的街道,他则朝我走来。机会就此错过。 我后来说过,我感到阿尔贝蒂娜那天跟以前几天不一样,并说我觉 得她每次出现时都不相同。但我当时感到,一个人在外貌、胖瘦、个子 高矮上的某些变化,可能也跟此人和我们之间某些状况的变化有关。在 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最大的一种状况是相信。(那天晚上,相信和接着不 信我即将认识阿尔贝蒂娜,使她在我眼里变得几乎是微不足道,而在几 秒钟之后又变得无限珍贵;几年之后,相信和接着不信阿尔贝蒂娜对我 忠实,也带来相同的变化。) 当然,在贡布雷时我已看出,我不在母亲身边时的忧郁,会因时间 不同而减少或增加,要看我在我感觉的两种平分秋色的主要方式中处于 哪种方式,这忧郁在整个下午都无法感到,就像阳光明媚时的月光,但 在夜幕降临之后,却独自主宰着我焦虑不安的心灵,以替代消失的和最 近的回忆。但在那天,我看到埃尔斯蒂尔离开那些姑娘却没有叫唤我, 就因此而得知,一种乐趣或忧郁在我们眼里的增加或减少,可能不仅仅 是因为两种状态的交替出现,而是因为无法看到的相信在发生变化,这 些相信会使我们觉得死亡是无关紧要的事,因为它们使死亡显得并不真 实,这些相信会使我们觉得出席一音乐晚会十分重要,但如宣布我们将 要上断头台,对这一晚会的相信会突然消失,晚会也变得魅力全无;相 信的这种作用,我身上的某种东西即意志确实知道,但如果智力和感觉 仍然不知道这种作用,它即使知道也毫无用处;智力和感觉是真诚的, 因为它们认为,我们想要离开一个情妇,只有意志知道我们对她喜欢。 这是因为它们相信我们会在片刻之后再次见到她,并因此而看不清楚。 但是,等到这种相信消失之后,它们才突然知道,这情妇已永远离去, 而智力和感觉在失去其瞄准的对象之后,变得像疯子一般,微不足道的 乐趣则在无限增大。 爱情的虚无,也是相信的变体,爱情事先就存在,并在到处活动, 它停留在一个女人的形象上,只是因为这女人几乎无法得到。从此之 后,这个难以想象出来的女人,我们不会想得很多,而会更多地去想认 识她的方法。一系列的焦虑不安就此产生,并足以使我们把爱情固定在 她身上,她成了我们爱情的对象,虽说我们对她几乎一无所知。爱情变 得十分巨大,我们却并未想到,这真实的女子在其中所占的位置是多么 渺小。如果正如我看到埃尔斯蒂尔遇到那些姑娘后停下脚步时那样,我 们在突然间不再感到焦虑不安,由于这焦虑是我们爱情的全部,在我们 最终抓住猎物之时,我们的爱情仿佛突然消失,而对这猎物的价值,我 们并没有好好考虑过。我对阿尔贝蒂娜知道些什么?大海背景上的一两 个侧影,肯定没有委罗内塞画的那些女子的侧影美,如果我依据纯属美 学的理由,我更喜欢的也会是那些女子而不会是她。但是,在焦虑消失 之后,我只能再次想到这些默不作声的身影,而无法拥有其他任何东 西,那么,我是否可以依据其他理由?自从我看到阿尔贝蒂娜以来,我 每天对她进行千百次思考,我跟我所称为的她进行长时间的内心对话, 我让她询问、回答、思考、行动,在我脑中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依次出现 的无数想象的阿尔贝蒂娜之中,在海滩上看到的真实的阿尔贝蒂娜只是 出现在最最前面,如同创造一个角色的明星,在一系列演出中只是在前 面几次演出中出现。那个阿尔贝蒂娜只是个侧影,叠加其上的成分都由 我杜撰,在爱情中,我们所添加的东西——即使只从数量上看——占有 绝对优势,压倒我们从所爱之人那里看到的东西。最为实在的爱情就是 如此。有些爱情不仅能靠微不足道的优点产生,而且能这样持续下去, 即使是已得到肉欲上满足的人们也是这样。我外婆以前有个图画老师, 他情妇出身低贱,给他生了个女儿。那女人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去世 了,图画老师极为悲伤,没过多少时间也与世长辞。他活在世上的最后 几个月里,我外婆和贡布雷的几位女士,在老师面前对那个女人连提也 不愿提起,其实,他跟那女人并未正式同居,跟她发生关系的次数也不 多,她们这些学生希望女孩的未来有保证,就想共同出资给那女孩搞一 份终身年金。这建议由我外婆提出,某些女友并未轻易同意:那女孩是 否真是如此使人感到兴趣?她是否是那个认为自己是她父亲的人所生? 像女孩母亲那种女人,谁也信不过。最后她们作出决定。那女孩前来表 示感谢。她长得难看,但跟年老的图画老师十分相像,怀疑顿时全都消 除;她只有头发漂亮,一位女士就对带她来的父亲说:“她头发多么漂 亮!”我外婆认为,现在那有罪的女人已经去世,老师也已半死不活, 提起大家都装作不知道的往事不会再有什么影响,就补充道:“这想必 是家里遗传的。她母亲的头发是否这样漂亮?”——“我不知道,”当父 亲的天真地回答道,“我看到她的时候她都戴着帽子。” 得要走到埃尔斯蒂尔身边。我在一面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模样。除了 错失被介绍的机会之外,我还发现我领带歪斜,帽子里露出我的长发, 使我形象不佳;不过,即使这样,她们看到我跟埃尔斯蒂尔在一起,对 我来说仍然是一件好事,她们就不会把我忘记;另一件好事是,我那天 遵照外婆的建议,穿上我这件好看的背心,而我差点儿要穿一件难看的 背心,我还拿了我最漂亮的手杖;因为我们期望的一件大事,决不会像 我们想象的那样发生,原因是缺乏我们原以为可以指望的有利条件,而 我们并未期望的其他大事却发生了,事情总是有利有弊;我们十分担心 会有最坏的情况出现,但最终却会认为,从总体上说,偶然的机会还是 使我们处于有利的地位。“我要是能认识她们,会感到十分高兴。”我走 到埃尔斯蒂尔身边对他说道。——“那您为何待在千里之外?”他说这 话,不是要表达自己的思想,因为如果他想要满足我的愿望,叫我一声 对他来说只是举手之劳,但也许是因为他听到这样的话,即被人发现做 错事的凡夫俗子常常说的话,而由于伟大人物在某些事情上跟凡夫俗子 相同,也会像他们那样在相同的词语中找到通常的借口,如同在同一面 包店里购买每天的面包;也许这种话在某种程度上应该从反面来理解, 原因是它们的字面意义跟实际情况完全相反,因为这种话是一种反应的 必然结果和负片式的图解。“她们有急事。”我心里在想,主要是因为她 们不让他去叫唤一个在她们看来不大讨人喜欢的人,不然的话,他一定 会叫我,我曾对他提出种种问题来了解她们的情况,他已清楚地看出我 对她们感到兴趣。“我刚才跟您谈论卡尔克蒂伊,”我们走到他家门口, 他见我要跟他分手,就对我说,“我画过一张小小的草图,海滩的轮廓 要清楚得多。那张画不算太差,但看上去完全不同。您要是喜欢的话, 作为我们友谊的纪念,我把这草图送给您,”他又补充道,因为有人不 愿意把你想要的东西送给你,就给你别的东西。[690]——“萨克里庞小姐 那张小幅肖像画,您要是有照片的话,我倒很希望能有一张。这名字到 底是怎么回事?”——“是那个模特儿在一部荒谬的小歌剧中扮演的一个 角色的名字。”——“您知道,我根本就不认识她,先生,您好像认为并 非如此。”埃尔斯蒂尔默不作声。“她不会是婚前的斯万夫人吧。”我说 道。我偶然间突然说出了真相,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但足以给预感理论 提供某种根据,只要把否定这种理论的错误通通置之脑后。埃尔斯蒂尔 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正是奥黛特·德·克雷西的一幅肖像画。她不想保 存这幅画,原因很多,但有些原因一目了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这幅 肖像画的时间较早,当时奥黛特尚未驾驭自己的容貌,还没有使自己的 脸部和身材形成一种造物,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她的理发师、裁缝和她 自己——在她站立的姿势,说话和微笑的样子,手摆着的模样和用目光 注视的样子,以及思考的方式上——都要在总体上跟这造物保持一致。 一个心满意足的情夫,得要腐化堕落,才能像斯万那样,在ne varietur(不能变动的)奥黛特即他迷人的妻子的无数照片之中,最喜欢 他房间里那张小照片,在那张照片上,一个瘦小的少妇相当难看,头戴 饰有蝴蝶花的草帽,头发蓬松,脸部瘦长。 不过,即使这幅肖像不是跟斯万喜欢的那张照片一样,是在以前画 的,即在奥黛特的容貌变得端庄、迷人而焕然一新之前画的,而是在其 后画的,埃尔斯蒂尔的看法就足以改变这种形象。艺术天才所起的作 用,如同极高的温度能将原子的组合分开,并把这些原子按照另一种类 型并根据完全相反的次序组合起来。这个女人使自己的容貌具有一种人 造的和谐,每天外出前在镜子里检查这种和谐是否保持不变,就让帽子 斜戴,头发梳得光滑,目光显得活泼,以保持这种和谐,而大画家的目 光却会在片刻之中把这种和谐完全消除,为了将其取代,他就把这个女 人的容貌特点重新组合,以符合女性和绘画的某种理想,即他心里的某 种理想。同样,往往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从某一年龄开始,一位伟大 研究者的目光,在任何地方都能找到必要的成分,以组成他唯一感兴趣 的那种关系。如同那些工人和赌徒,决不会感到担忧,总是满足于到手 的东西,他们在谈到任何东西时都会说:这一定管用。卢森堡王妃有个 表妹,是个雍容华贵的美人,曾喜欢一种当时新鲜的艺术,就请最伟大 的自然主义画家给她画像。艺术家的眼睛立刻发现他到处寻找的东西。 画布上展现的不是一位贵妇人,而是服装店一个外勤女店员,她后面的 宽阔背景倾斜,呈紫色,使人想起皮加尔广场[691]。但是,即使没有搞 到这种地步,一位大艺术家给一个女子画的肖像,丝毫也不想满足这女 子的某些要求——例如这样的要求,在她开始衰老时,给她拍一张照 片,让她穿上小女孩的服装,这样她看上去像是自己女儿的姐妹,甚至 像自己的外孙女,而她女儿站在她旁边,如果需要,可根据当时的情况 穿得怪里怪气——而是恰恰相反,突出她竭力掩盖的那些缺陷,譬如脸 上焦躁不安,甚至脸色铁青,觉得这样才有意思,能表现出人物的“性 格”,但这种缺陷足以使低俗的观众幻想破灭、理想粉碎,而这个女子 曾十分自豪地树立这理想的骨架,这理想则使这女子具有不可消除的唯 一形式,将她跟人类的其他部分完全分开,并高高置于其上。现在她已 落魄,脱离了她高高在上、地位稳固的那种原型,只是个普通女子,对 她的超凡脱俗,我们已完全失去信心。我们注入这种类型的,不仅有奥 黛特的美丽,而且还有她的性格和身份,现在看到眼前的肖像上她已完 全没有这种类型的特点,我们要大声说出的就不仅是:“这真是难 看!”而且是:“这真的不像!”我们很难相信这就是她。我们认不出是 她。然而,我们清楚地感到,那个人我们已经见过。但那个人不是奥黛 特;那个人的脸、身体和样子,我们十分熟悉。它们不是使我们想起从 未有这种姿势的那个女子,她惯常的姿势决不会勾画出如此奇特和撩人 的曲线,而是使我们想起其他女子,即埃尔斯蒂尔画过的其他所有女 子,她们相互间的差别虽说可能巨大,他却总是喜欢描绘她们的正面, 让她们弯成弓形的脚露在裙子外面,手拿宽大的圆帽,将膝盖遮住,与 其相对称的是另一圆形,即正面看到的脸。总之,一个女人的这种类 型,由她的卖弄风情和她因私利而形成的美的概念来确定,一幅天才的 肖像画把她的这种类型弄得支离破碎,不仅如此,如果这幅画古老,它 就不仅像照片那样使原型变老,即用过时的服饰将其展现。在这幅肖像 画上,表明时间的不仅是这女子的穿着,而且还有艺术家绘画的方法。 这种方法即埃尔斯蒂尔最早使用的方法,是奥黛特感到最为难受的出生 证明,因为它不仅像她当时的那些照片一样,把她展现为著名交际花的 后起之秀,而且因为它使她这幅肖像画成为马奈或惠斯勒为许多已故模 特儿画的无数肖像中一幅肖像画的同时代作品,这些模特儿已被遗忘或 已成为历史。 我在送埃尔斯蒂尔回家时,在默默无言中在他身边逐渐有了这些想 法,产生这些想法是因为我刚才发现了他的模特儿的身份,这第一个发 现又使我产生第二个发现,使我感到更加局促不安,这涉及艺术家的身 份。他画了奥黛特·德·克雷西的肖像。这个天才、智者、孤独者和哲 人,谈吐出众而且凌驾一切事物之上,是否可能就是维尔迪兰夫妇过去 接待的那个滑稽可笑、嗜好反常的画家?我问他过去是否认识维尔迪兰 夫妇,他们当时是否称他为母鹿先生。他回答说没错,并未感到尴尬, 仿佛他的这段经历已经有点陈旧,他没有料到他会使我心里感到极其失 望,但他抬起眼睛之时,在我脸上看出了这种失望。他脸上显出不满的 神色。这时我们已快要走到他家门口,一个在才智和心地方面不像他那 样出众的人,也许只会对我说声再见,而且口气生硬,并在以后避免跟 我见面。但埃尔斯蒂尔没有这样对待我;作为真正的大师[692]——纯粹 从创作上看,没当好老师也许是他唯一的缺点,因为一位艺术家要在精 神生活中做到完全真实,就必须孤独自处,而不能浪费自己的精力,即 使对弟子也是如此——在任何情况下,虽说真实对他或其他人来说都是 相对的,他仍然竭力指出当时的情况所包含的那部分真实,使年轻人得 到极大的教益。因此,他更喜欢的不是能挽回他自尊心的话,而是能使 我有教育意义的话。“一个人不管如何明智,”他对我说道,“都会在青 年时代的某个时期说过一些话,甚至有过一种生活,回忆起来不会感到 愉快,并希望将其一笔勾销。但是,他不应该对此完全感到遗憾,因为 他只有经历种种可笑或可恶的化身之后,才能确定他已在可能的范围内 成为智者,而这最后的化身之前必定会有以前的种种化身。我知道,有 些青年的父亲或祖父出类拔萃,他们的家庭教师从中学起就教导他们要 思想和道德高尚。他们的生活也许洁白无瑕,他们说过的话都可以拿去 发表并签上他们的姓名,但这些是思想贫乏之人,是空谈家软弱无力的 后裔,他们的智慧消极而又乏味。智慧并非唾手可得,而必须在走过一 段路后自己去发现,这段路无人能代替我们去走,我们也不能不走,因 为智慧是对事物的一种看法。你所欣赏的那些生活,你认为端庄的那些 仪态,并非由家长或家庭教师来作出安排,它们曾有过各不相同的开 端,曾受到在其周围占主导地位的邪恶或平庸的影响。它们表示曾经历 一场战斗并获得胜利。我知道,我们在初期的形象为何已无法辨认,为 何总是惹人讨厌。但这一形象不应被否认,因为这证明我们真正生活 过,证明我们根据生活和思想的规律,已从生活的共同环境中,如是画 家则从画室的生活和艺术小团体中,吸取了超越它们的东西。”这时, 我们已走到他家门口。我感到失望的是没能认识那些姑娘。但现在终于 有可能在生活中找到她们,她们不再仅仅是在地平线上转瞬即逝的姑 娘,而我以前曾以为永远不会再在那里看到她们现身。她们周围不再浮 动着把我们隔开、只是欲望的表现的巨大涡流,这欲望一直在活动,变 幻不定、迫不及待,依靠因无法跟她们接近而在我心中产生的不安维持 下去,而这涡流就是她们也许一去不复返的逃离。我对她们的欲望,我 现在可以让其歇息,将其存储,置于其他许多欲望旁边,一旦得知这些 欲望可能实现,我就会推迟其实现的时间。我离开埃尔斯蒂尔,重又独 自一人。这时,我虽然失望,却突然想到这种种巧合,其出现我并未料 到,那就是埃尔斯蒂尔正好认识那些姑娘,对我来说,她们在上午还只 是一幅背景为大海的画中人物,却看到了我,而且看到我跟大画家认 识,这位大画家现在知道我想要认识她们,一定会鼎力相助。这些都使 我感到愉悦,但这种愉悦仍对我隐藏起来;有些客人,要等到其他人都 离开之后,只有我们单独在时,才让我们知道他们已在这儿。这时我们 才看到他们,我们可以对他们说:我来看你们了,然后听他们说话。有 时,在这种愉悦进入我们心中之后,要过许多小时的时间,我们自己才 能沉浸在愉悦之中,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看到了许多人,因此就担心这 愉悦已不在等待我们。但它们很有耐心,并没有感到厌烦,在所有的人 都走了之后,我们马上看到它们出现在我们眼前。有时,我们十分疲 倦,觉得我们虚弱的思想不会再有足够的力量来记住这些往事和印象, 而我们脆弱的自我却是这些往事和印象的唯一栖身之地和唯一实现方 式。我们也许会对此感到遗憾,因为生活有趣味,只是在现实的尘土混 杂着神奇沙土的日子,只是在平常事故变成浪漫活力的日子。于是,无 法到达的世界的一个岬角,从梦幻的光线中突然展现,并进入我们的生 活,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如同被唤醒的睡眠者,看到我们曾在梦中 热情想往的人们,我们还以为将来只能在梦中见到他们。 现在我只要愿意,就有可能认识那些姑娘,这种可能性使我感到的 平静,对我来说尤其珍贵,是因为在其后几天,我不能继续在暗中注视 她们,原因是那几天要为圣卢离开做好准备。我外婆想要对我朋友表示 感谢,感谢他曾经对她和我如此热情。我对外婆说,他十分欣赏蒲鲁 东,就给她出了个主意,让她请人把她以前买的这位哲学家数量众多的 亲笔信送来;圣卢到旅馆里来看信,是在这些信送到的那天,也是圣卢 离开的前夕。他迫不及待地阅读这些信件,怀着敬意抚摸着每张信纸, 竭力记住信上的每句话,然后站起身来,因待了这样长的时间而向我外 婆表示歉意,这时他听到我外婆对他回答道:[693]“不用这样,请把信拿 走,现在都是您的,我是为了送给您才叫人把这些信送来的。” [694]他听 了极其高兴,无法克制自己的喜悦,如同无法控制一种在意志不加干涉 的情况下出现的身体状况,他的脸涨得通红,就像刚受到处罚的孩子, 我外婆看到他竭力(却并未能够)克制自己万分喜悦的心情,比听到他 再三感谢更受感动。但他却担心没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到第二 天,他乘上当地的小火车返回驻地,临行前还把头伸出窗外,请求我原 谅。驻地其实很近。他本想乘马车去,以前他晚上还要回来,并不是去 了就不回来,就经常乘马车去。但这一次,他即使乘坐马车,也得把许 多行李用火车托运。因此他觉得自己也乘火车更加方便,他在这件事上 听取了站长的意见,站长在接受询问时回答说:乘马车还是小火 车,“都几乎含糊不清”。他想说的意思是:都一模一样。(用弗朗索瓦 丝的话来说,则是:“这几乎是一回事儿。”)“好吧,”圣卢得出结 论,“那我就乘这‘弯弯曲曲的’小火车。”我要不是身体疲倦,也会乘上 这小火车,把我的朋友一直送到东锡埃尔;我答应他一星期要去看他好 几次,当时我们一直待在巴尔贝克火车站,而在这段时间里,小火车的 司机在等待一些迟到的朋友,这些人不来,他是不会开车的,同时他也 喝点清凉饮料。由于布洛克也来车站送他——圣卢对此感到十分厌烦 ——圣卢知道布洛克听到他请我去东锡埃尔吃午饭、吃晚饭并住在那 里,最终用极其冷淡的口气对布洛克说话,这种口气是用来纠正被迫发 出的友好邀请,以免布洛克对邀请信以为真,只见圣卢说:“您要是路 过东锡埃尔,又是在下午,就是我有空的时候,您可以到营地来找我, 但要说有空,我几乎一直没空。”也许罗贝尔也有这种担心,那就是我 一个人不会去,并且认为我跟布洛克的友情比我说的更加深厚,因此觉 得我可能会跟布洛克一起去,并由他带着去。 我担心的是,用这种口气和方式在请别人去的同时又劝此人别去, 会使布洛克感到不快,并认为圣卢最好还是什么也别说。但我错了,因 为在火车开走后,我们一直走到两条大街的交叉口,然后分道扬镳,一 条大街通往旅馆,另一条通往布洛克的别墅,布洛克在路上不断问我, 我们哪天去东锡埃尔,因为“圣卢对他如此亲切友好”,他如不应邀前 往,就显得“过于失礼”。我感到高兴的是,他没有发现,或者他并未因 十分不满而想装得没有发现,发出这邀请的口气并不迫切,而且几乎不 大礼貌。不过,我还是希望布洛克不要自讨没趣地急于前往东锡埃尔。 但我又不敢对他提出只会使他感到不快的建议,并向他指出,圣卢并没 有急于要接待他,而他则过于迫不及待。他确实过于着急,他这种缺点 都可以用他出色的优点加以弥补,而更加持重的人决不会有这些优点, 虽然如此,他仍然极不知趣,不由使人感到恼火。据他说,这星期内我 们一定要去东锡埃尔(他说“我们”,因为我觉得他有点希望我去,以作 为他去的借口)。一路上,在隐匿绿树丛中的体育馆前,在网球场前, 在市政府门口,在卖贝壳的商贩前面,他都让我停下脚步,恳求我确定 一个日子,由于我没有照此办理,他就气愤地离我而去,并对我 说:“随你的便,阁下。不管怎样,我不得不去,因为他邀请我去。” 圣卢非常担心对我外婆感谢得不到家,就再次托我在第三天向她转 达他的谢意,他是从驻防的城市寄给我的一封信里这样说的,信封上由 邮局盖有该城市名称的邮戳,这封信仿佛飞快地朝我跑来,并告诉我, 他在路易十六骑兵团营地的房间里,对我十分想念。信纸上印有马桑特 家族的纹章,上面有一只雄狮,居于一顶花冠之上,花冠由一顶法国贵 族院议员帽闭合。 “一路上十分顺利,”他对我说,“在车上看一本书,是在车站买 的,作者是阿韦德·巴里纳[695](我认为作者是俄国人,我觉得对一个外 国人来说,这书写得十分出色,但您要把您对此书的评价告诉我,因为 这本书您应该知道,您学识渊博,什么书都看过),我又回到这粗野的 生活之中,唉,我觉得在这种生活中如同被流放,并没有我已留在巴尔 贝克的东西;在这种生活里,我找不到任何温情的回忆,找不到任何理 智的魅力;这种生活,您可能会对其氛围表示蔑视,却也并非没有妩媚 之处。自从我离开之后,我觉得这里的一切都已改变,因为在这段时间 里,开始了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时代,即我们友谊开始的时代。我希 望我们友谊长存。我只跟一个人谈起过我们的友谊和您,那就是我的女 友,她来我身边度过一小时的时间,我感到惊喜。她很想认识您,我觉 得你们会趣味相投,因为她也非常喜欢文学。相反,为了回忆我们的促 膝交谈,为了重温我终身难忘的那些时刻,我避开了我的战友,他们是 出色的青年,却无法理解这些事情。这样回忆跟您一起度过的时光,是 我在这第一天更喜欢独自一人做的事情,而不是给您写信。但是,您思 想细腻,内心又极其敏感,我怕您收不到我的信会忧心忡忡,因为您已 屈尊俯就,思念您那粗野的骑兵,不过您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才能使这 骑兵变得文雅、细腻,并更加与您相配。” 实际上,这封信从情感上说,跟我尚未认识圣卢时我想象他会写给 我的那些信十分相像,他第一次见到我时十分冷淡,使我摆脱了这些幻 想,并去直面冷酷的却并非是最终的现实。我收到这封信后,每当在午 餐时间有人把邮件送来,如果有一封信是他寄来,我就会立刻认出,因 为一个人不在这里,他的信就是他展现的第二张脸,我们没有任何理由 认为,从这张脸的容貌(笔迹特点)上,无法像在鼻子的线条或说话的 声调变化中那样,看出一个人的心灵。 现在,桌上的餐具被撤掉时,我乐意待在餐桌旁边,如果不是那帮 姑娘可能走过的时候,我就不是只朝大海观看。自从我在埃尔斯蒂尔的 水彩画上看到一些东西之后,我就竭力在现实中去寻找,我像喜欢富有 诗意的东西那样,喜欢看到仍斜放的餐刀中断的动作,喜欢看到放开的 餐巾圆鼓鼓的形状,上面还有阳光添加的一块黄色丝绒,喜欢看到只剩 半杯酒的酒杯,更清楚地显出喇叭口般的高雅形状,而杯底半透明的玻 璃,如同阳光凝聚,只见剩酒呈深色,却在闪闪发光,喜欢看到物体的 形状,喜欢看到液体在光线照射下发生变化,喜欢看到在一半水果已被 拿掉的高脚果盘里,李子从绿色变成蓝色又从蓝色变成金色,喜欢看到 陈旧的椅子被搬来搬去,每天两次,它们被放在桌布周围,桌布铺在桌 上,如同铺在庆祝美食节的祭坛之上,在桌布上,牡蛎壳里还剩几滴净 水,如同微型石制圣水缸;我试图在我从未想到过的地方找到美,就是 在最常用的事物中间,在“静物”的内部生活之中。 圣卢走后过了几天,在我的建议下,埃尔斯蒂尔同意举办一次小小 的下午聚会,我会在聚会时遇到阿尔贝蒂娜,我在走出大旅馆时,大家 觉得我既迷人又优雅,但这都是暂时的现象(也是长时间休息和专门花 时间梳妆打扮的结果),我感到遗憾的是,无法保存这种魅力和优雅 (以及埃尔斯蒂尔的信任),以便去征服另一个更值得关注的人,我感 到遗憾的是,花费了所有这些精力,只是为了认识阿尔贝蒂娜这种愉 悦。自从这种愉悦变成囊中之物,我的智力就认为,它的价值微不足 道。但在我心里,意志一刻也不同意这种幻觉,这意志是我们连续不断 地出现的个性坚持不懈、始终不渝的仆人;它隐藏在暗处,受到蔑视, 却一直忠心耿耿,对我们的自我的种种变化毫不在意,并不断工作,使 我们从不缺少必需的东西。在一次梦寐以求的旅行即将实现之时,智力 和感觉就开始思考,是否真有必要这样去做,而这时意志知道,这些主 人无事可干,只要这次旅行无法进行,就会立刻再次认为这旅行奇妙无 比,就让这些主人在火车站前高谈阔论,越来越犹豫不决,却去买好车 票,让我们在开车前走进车厢。意志始终不变,而智力和感觉则不断变 化,但由于意志默不作声,不说出自己的理由,所以仿佛并不存在;它 那坚决的决定,我们自我的其他部分都在不知不觉中执行,而这些部分 却清楚地看到它们自己的游移不决。因此,我的感觉和我的智力,对认 识阿尔贝蒂娜这种愉悦有何价值,进行了一场讨论,而我则看着镜子里 没有意义、毫不坚固的饰物,我的感觉和智力本想把它们完整无缺地保 存起来,在另一场合使用。但是,我的意志却不让出去的时刻错过,就 把埃尔斯蒂尔的地址交给车夫。既然事情已经决定,我的感觉和智力就 有了空闲时间,可以对此表示遗憾。要是我的意志给的是另一地址,它 们就会上当受骗。 片刻之后,我来到埃尔斯蒂尔家里,我开始以为西莫内小姐不在画 室里面。那里确实有一位姑娘坐着,身穿真丝连衣裙,没戴帽子,但她 那漂亮的头发,以及她的鼻子和脸色,都使我感到陌生,我已看不到我 从推自行车的姑娘中提炼出来的那个实体,当时她头戴马球帽,漫步在 海堤上。但她是阿尔贝蒂娜。我即使获悉了此事,仍然没有去关心她。 走进任何社交聚会,只要我们年轻,我们本人就已消亡,并变成一个不 同的人,任何沙龙都是新的天地,我们在其中感受到另一种思想氛围的 规律,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人、跳舞和牌戏上,仿佛这些人和事对我们 来说永远重要,而到了第二天,我们就会全部忘掉。为了能跟阿尔贝蒂 娜说话,我必须走过一条道路,这条路的路线完全不是由我决定,我首 先要在埃尔斯蒂尔面前停下脚步,并在其他几组客人旁边经过,有人把 我的名字告诉这些客人,然后在冷餐桌前走过,那里有人把草莓馅饼递 给我,我就在那里吃,同时我纹丝不动地站着,倾听开始演奏的一个乐 曲,我看来重视这些不同的阶段,把它们看得跟把我介绍给西莫内小姐 一样重要,这种介绍只是这些阶段中的一个阶段,我已在几分钟前将其 完全忘记,却是我来访的唯一目的。不过,在活跃的生活中,我们真正 的幸福和我们巨大的不幸,难道不就是如此?在其他人中间,我们听到 我们喜爱之人作出赞同或乏味的回答,这个回答我们已等待一年之久。 但是,得继续交谈,各种想法会相互补充,发展成一个平面,在这平面 之下,几乎不会时常出现无声的回忆,这回忆极其深刻,却十分狭隘, 那就是不幸已降临我们身上。如果不是不幸,而是幸福,那就只有在好 几年之后我们才会想起,我们感情生活中最重要的大事已经发生,而我 们却没有时间长期予以注意,也几乎没有时间意识到这点,譬如这件大 事发生在一次社交聚会上,我们去参加聚会,只是为了等待这件大事的 发生。 埃尔斯蒂尔叫我过去,以把我介绍给坐在稍远处的阿尔贝蒂娜,这 时,我首先吃完一块带咖啡的长条糕点,并跟一位我刚认识的老先生交 谈,他欣赏我上衣翻领饰孔上的玫瑰,我觉得可以把花送给他,并饶有 兴趣地请他跟我谈谈诺曼底某些集市的一些细节。这并不是说接下来的 介绍没有使我感到丝毫的愉悦,没有使我眼睛觉得此事有一定的重要 性。说到愉悦,我当然只是在稍后才感觉到,那时我已回到旅馆,独自 一人待着,我又恢复自己的原貌。有些愉悦如同拍照。喜爱之人在场时 拍的只是一张底片,我们回家之后,又能使用这内部暗室,就立刻将底 片冲洗出来,而只要看到别人,这暗室的入口就被“堵死”。 我对这愉悦的感知,就这样被推迟了几个小时,相反,这次介绍的 重要,我马上就已感到。在介绍时,我们徒劳无益地感到自己突然得到 赏赐,拿到一张能在将来快乐的“奖券”,我们追求这奖券已有几个星 期,并清楚地知道,得到这奖券不仅可以终止我们艰苦的寻找——虽说 这寻找只会使我们充满快乐——而且还能结束某个人的存在,此人被我 们想象得变了样,而我们焦虑不安,担心永远无法结识此人,又使此人 变得形象高大。当我们的名字在介绍人嘴里响起,特别是被埃尔斯蒂尔 这样的介绍人加上赞美之辞时——这是圣事仪式般的庄严时刻,如同在 幻梦剧中,守护神令一人突然变成另一人——我们曾想接近的女子销声 匿迹;首先,由于这陌生女子不得不注意我们的名字和我们本人,她那 昨天还远在天边的眼睛里(我们的眼睛游移不定,未作调整,感到失 望,目光分散,我们曾以为自己的眼睛永远无法跟她的眼睛四目对 视),我们在此前寻求的清醒目光和不可知的思想,刚刚奇迹般而又十 分寻常地被我们自己的形象所取代,如同映照在一面微笑的镜中,既然 如此,她又怎么会仍然跟她自己一样?如果我们变成了我们觉得是完全 不同的人,而这种变化又能使别人刚介绍我们认识的人发生极大的变 化,那么,此人的形状仍然相当模糊,于是我们可能会想,此人将变成 神像、桌子还是脸盆[696]。陌生女子即将对我们说的几句话,就像用五 分钟的时间就能在我们面前塑造一胸像的蜡像雕塑家那样灵活,将使这 形状变得确切,并使其具有某种确定的特点,这种特点将排除我们的欲 望和想象在前一天作出的所有假设。也许即使在出席这次聚会之前,阿 尔贝蒂娜对我来说已不再完全是唯一能经常打扰我们生活的幽灵,而一 个过路女子,我们虽然一无所知,几乎看不清楚,却一直是这种幽灵。 她跟邦唐夫人有亲戚关系,已对这些美妙的假设作出限制,并堵住它们 传播的一条途径。我越来越接近这姑娘,并对她有更多的了解,这种了 解是用减法来进行,想象和欲望的每一部分都被一种价值无限小的概念 所替代,不错,这概念中又增加了生活领域里某种东西的一种等价物, 这东西是金融公司在支付原始股票之后给的,被这些公司称为本金已还 股。她的姓名和亲戚关系是对我设想的第一种限制。我到她身边时,又 看到她眼睛下的面颊上那颗小小的美人痣,她的和蔼可亲则是另一种限 制;最后,我惊讶地听到她没有用toutàfait(完全)而是用副词 parfaitement(完全地),那是在谈到两个人时,说一个人“完全疯疯癫 癫,但还是非常热情”,说另一个人“是个完全平平常常、完全令人讨厌 的先生”。使用这个副词尽管令人不太舒服,却表明一种文化程度,我 并未想到这个推自行车的酒神女祭司和打高尔夫球的酒神节缪斯会有这 种水平。虽然如此,在这第一次变化之后,阿尔贝蒂娜还将在我眼里进 行多次变化。一个人在脸的近景中显出的优点和缺点,在我们从不同的 角度来接近这张脸时,会以完全不同的形式排列出来,这就像在一座城 市里,一座座建筑物从一条线看显得杂乱无章,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却层 层深入,错落有序。首先,我觉得阿尔贝蒂娜的神色并非冷酷无情,而 是相当腼腆;我感到她十分端庄,而并非缺乏教养,这可从她使用的修 饰语中看出,如“她风度不好,她样子古怪”,她把这种修饰语用于我跟 她谈起的所有姑娘;最后,她脸上令人注目之处,是有个太阳穴在发 炎,看起来不大悦目,而不再是她奇特的目光,我在此之前想到的一直 是这种目光。但是,这只是第二个视觉印象,也许我还会依次获得其他 视觉印象。因此,只有在摸索中发现最初的视错觉之后,我们才能对一 个人有确切的了解,只要这种了解是可能的。但是,这种了解并不可 能,因为我们在修正对此人的视觉印象时,他不是没有活力的目标,而 是在为自身的利益发生变化,我们想重新抓住他,他却挪动了位置,我 们以为最终把他看得更加清楚,却只是捕捉到并看清他过去的形象,而 这些形象已不再能展现他的面貌。 然而,这种方法会带来某些不可避免的失望,其目的是了解我们只 是依稀看到的事物,是了解我们曾有时间想象的事物,这种方法对感官 来说是唯一健康的方法,能使其始终兴致勃勃。有些人因懒惰或腼腆直 接乘车去拜访他们认识的朋友,而没有首先对这些朋友进行遐想,也从 来不敢在路上停车,以观看他们向往之物,这种人的生活是多么无聊而 又乏味! 我回到住所,一面想着这次聚会,仿佛又看到带咖啡的长条糕点, 我吃完这糕点之后才让埃尔斯蒂尔带我去见阿尔贝蒂娜,又看到我送给 老先生的玫瑰花,所有这些细节,都是我们不知不觉地在当时的情况下 挑选出来的,在特别而又偶然的安排之下,为我们构成首次见面这幅图 画。但这幅画,在我的印象之中是从另一角度看到,是在离我自己很远 的地方,并知道这画并非是为我一人而存在,因为在几个月之后,我在 跟阿尔贝蒂娜谈起我认识她的第一天时,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她跟我 提起长条糕点和我送人的花卉,所有这些事物,我不能说只对我一人重 要,但却只有我一人看到,而现在却写成我想不到会有的文本,在阿尔 贝蒂娜的思想中被我看到。从这第一天起,我在回去时就能看到我转述 的回忆,知道完美地变出的是何种戏法,而我又如何跟一个女子交谈片 刻,这女子依靠魔术师的灵活,已完全不像我曾长期在海边注视的姑 娘,那姑娘已被这女子取而代之。另外,这点我原可以在事先猜出,因 为海滩上的姑娘是由我编造出来。虽然如此,由于我在跟埃尔斯蒂尔的 谈话中已确认那姑娘就是阿尔贝蒂娜,我就感到自己在道德上有义务信 守对想象中的阿尔贝蒂娜作出的爱情许诺。我们用代理的办法订了婚, 却认为必须在其后跟代理之人结婚。另外,回忆起端庄的举止、“完全 平平常常”这种话以及发炎的太阳穴,足以消除焦虑,而这种焦虑即使 已暂时消失,至少从我生活中消失,这回忆也会在我心中唤起另一种欲 望,这种欲望虽然愉快,丝毫也不痛苦,如同手足之情一般,却也会随 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一种危险,因为它随时会使我感到一种需要,想要抱 吻这个刚认识的姑娘,她的端庄举止和腼腆,以及出乎意料的毫无拘 束,会使我想象的无益驰骋停止,却会唤起一种温馨的感激之情。此 外,由于记忆开始立即拍出一些互不相关的照片,消除了照片中场景之 间的任何联系和进展,在记忆拍出的一套照片之中,最后一张不一定会 将前面几张全部毁掉。这平庸而又感人的阿尔贝蒂娜,我跟她说了话, 在她面前,我看到面对大海的那个神秘莫测的阿尔贝蒂娜。现在这一切 已是一些回忆,即一幅幅图画,我觉得其中一幅并不比另一幅更加真 实。为结束这介绍认识的第一天晚上,我在竭力回想眼睛下面的面颊上 那颗小小的美人痣时,想起阿尔贝蒂娜在走出埃尔斯蒂尔家时,我看到 那颗美人痣是在下巴上。总之,我看到她时,发现她有一颗美人痣,但 我游移不定的记忆却在后来让它在阿尔贝蒂娜脸上游荡,一会儿把它放 在这里,一会儿又把它放到那里。 我徒劳无益地感到十分沮丧,因为我觉得西莫内小姐跟我认识的姑 娘差别实在太小,正如我在巴尔贝克教堂前感到失望,并未对我想去坎 佩莱、蓬阿旺[697]和威尼斯有什么阻碍那样,我心里在想,即使阿尔贝 蒂娜并非如我所愿,我也可以通过她来认识她那帮女友。 我首先认为,这件事我不会成功。她还要在巴尔贝克住很长时间, 而我也是如此,因此我认为,最好不要千方百计想要见到她,而是等待 一次机会跟她相遇。但即使每天都能遇到她,她也很可能只是在远处跟 我打个招呼,在整个季节里虽然每天如此,也不会使我的事情有任何进 展。 不久之后,有一天上午下了一场雨,天气可说寒冷,海堤上有个姑 娘前来跟我搭讪,只见她头戴无檐小帽,手插在手笼里,跟我在埃尔斯 蒂尔家聚会时看到的那个姑娘截然不同,使人的思想无法把这两个姑娘 等同起来,但我的思想做到了此事,不过是在感到意外的一秒钟之后, 我觉得阿尔贝蒂娜不会不看出这点。另外,她在此刻使我想起曾使我感 到惊讶的“端庄举止”时,却使我感到一种完全不同的惊讶,原因是她说 话口气粗鲁,并带有“小帮派”的姿态。另外,那太阳穴不再是脸上使人 放心的视觉中心,可能是因为我这时站在另一边,可能是因为无檐小帽 将其遮盖,可能是因为炎症并非一直存在。“天气多糟!”她对我 说,“其实,说巴尔贝克永远是夏天,简直是胡说八道!您在这儿什么 事都不干?从未看到您打高尔夫球,也没看到您在娱乐场跳舞,您也不 骑马。您一定非常无聊!您不认为老待在海滩上人会变傻?啊!您喜欢 懒洋洋地晒太阳。不过您有时间。我看您跟我不一样,我什么运动都喜 欢。您没去看过索涅的赛马?我们是乘有轨电车去的,我知道,您不喜 欢乘这样的破车!我们花了两个小时!骑我的自行车,两小时可以走三 个来回。”我曾经欣赏圣卢,当时他十分自然地把当地的小火车称为“弯 弯曲曲小火车”,因为这火车转弯无数,但我这时听到阿尔贝蒂娜轻而 易举地说出tram(有轨电车)和tacot(破车)这样的词,却十分害怕。 我感到她使用一种命名方法得心应手,因此怕她看出我在这方面能力低 下,并对此表示蔑视。这帮姑娘为表示小火车而拥有的丰富同义词,这 时尚未向我展示出来。说话时,阿尔贝蒂娜头部纹丝不动,鼻孔紧缩, 只有嘴唇在动。因此发出的声音拖长,鼻音很重,其原因也许是外省的 遗传因素,年轻人对英国式冷静的仿效,外国女教师的告诫,以及鼻粘 膜充血肥大。这种语调,在她对人们有了更多的了解之后,很快就收敛 起来,并自然地恢复稚气,听起来会觉得并不悦耳。但这语调别致,使 我十分喜欢。每当我几天没有遇到她,我要让自己高兴,就反复自言自 语:“从未看到您打高尔夫球”,并像她说这话时那样带着鼻音,站得笔 直,头部纹丝不动。我这时认为,没有人比她更令人想望。 那天上午,我们组成这样的一对,这一对对人在海堤上到处可见, 只见两人聚在一起,停下脚步,只是说几句话,然后就分道扬镳,去进 行路线各不相同的散步。我利用这驻足之时观看,以最终确定那颗美人 痣的位置。这就像樊特伊奏鸣曲中的一个乐句曾使我感到欣喜,但我的 记忆犹豫不决,不知这乐句是在行板中还是在终曲中,直到有一天,我 手拿乐谱,才把它找到,并记住它的位置,即在谐谑曲中,同样,那颗 美人痣,我有时记得在面颊上,有时记得在下巴上,却永远留在鼻子下 面上唇上面的地方。有些诗句也是如此,我们记得一清二楚,却在一个 剧本里看到,而我们却没有想到它们会在那里出现。 这时,阿尔贝蒂娜的那些女友,仿佛在大海前展现丰富多彩的装饰 整体,即处女的美丽现身,她们颜色金黄又带粉红,任凭太阳烘烤和海 风吹拂,这整体人数自然增加,形状各异,只见她们腿美腰柔,却又各 不相同,这帮人一字展开,朝我们走来,呈一条平行线,离大海更近。 我征得阿尔贝蒂娜的同意,跟她一起走走。可惜的是,她只是跟她们挥 挥手打个招呼。“您没有跟她们一起去,您那些朋友会埋怨的。”我对她 这样说,心里希望能跟她们一起散步。这时,一个青年男子,相貌端 正,手拿球拍,走到我们面前。他就是那个玩巴拉卡纸牌戏的青年,行 为荒唐,使法院首席院长的妻子非常气愤。他表情冷淡,不动声色,并 显然认为这是极其高雅的表现,只见他向阿尔贝蒂娜问好:“您是从高 尔夫球场来,奥克塔夫?”她问他。“玩得好吗?您状态好 吗?”——“哦!真没劲,我输了。”他回答说。“安德蕾也在那 儿?”——“是的,她打了七十七点。”——“哦!这可创造了记 录。”——“我昨天打了八十二点。”他父亲是工业界巨子,将会在下届 世博会的组织工作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我感到十分惊讶的是,这个 青年以及这帮姑娘十分罕见的其他男友,对服装及其穿着、雪茄、英国 饮料和马匹的了解,是事无巨细无所不知,而且以正确无误而感到自 豪,达到了沉默寡言的谦虚学者的水平,他们只是在这方面知识丰富, 却没有任何文化修养。他们对穿无尾常礼服或睡衣是否合适,可以毫不 犹豫地作出解释,但对在何种情况下可使用或不可使用某个词,以及对 最简单的法语语法规则,却是一无所知。他在这两种知识上差别如此悬 殊,想必跟他那身为巴尔贝克房地产主联合会主席的父亲如出一辙,因 为他父亲刚让人把一封致选民的公开信张贴在所有墙上,并在信中 说:“我想去见市长,跟他谈论这个问题,他不愿听取我正确的抱 怨。”在娱乐场,奥克塔夫在波士顿舞、探戈舞等各种比赛中都得过 奖,他只要愿意,就能在“洗海水浴”的阶层中喜结良缘,这个阶层的姑 娘不是挑了个好“舞伴”,而是嫁给了“舞伴”。他点了一支雪茄,对阿尔 贝蒂娜说“请原谅”,仿佛请求对方同意自己在谈话时结束一件紧要的工 作。因为他任何时候都不能“待在那儿什么事也不干”,虽说他实际上从 来不干任何事情。什么事也不干,最终会跟干活过多的结果相同,无论 在精神方面还是在身体和肌肉方面都是如此,奥克塔夫的前额像在冥思 苦想,但脑子里总是空无一物,最终他虽说样子镇静,却徒劳无益地想 要进行思考,结果彻夜难眠,如同过度疲劳的玄学家。 我觉得如能认识这些姑娘的男友,就会有更多的机会见到她们,因 此准备请她把我介绍给奥克塔夫。我跟阿尔贝蒂娜说出这个想法,是在 他走了之后,只见他在离开时反复地说:“我输了。”我希望她在下次遇 到时会想到给我介绍。“得了,”她大声说道,“我可不能把您介绍给一 个小白脸!这里的小白脸多的是。但他们不能跟您说话。这个高尔夫球 打得很好,就是这样。我知道,他跟您完全不同。”——“您就这样离开 了您那些朋友,她们会抱怨的。”我对她这样说,是希望她会叫我跟她 一起去找她们。“不会,她们一点儿也不需要我。”这时,我们跟布洛克 迎面相遇,他对我微微一笑,笑得机灵而又意味深长,同时他不认识阿 尔贝蒂娜,或者至少是知道而“不认识”,因此感到尴尬,就耷拉着脑 袋,迅速而又丑陋地朝衣领缩进。“这个东哥特人般的怪人叫什么名 字?”阿尔贝蒂娜问我。“我不知道他干吗要跟我打招呼,他又不认识 我。因此我没跟他打招呼。”我还没来得及回答阿尔贝蒂娜,只见他直 接朝我们走来,并且说:“请原谅我打断你的话,但我想对你说,我明 天去东锡埃尔。我再等下去就会失礼,我在想,圣卢—昂布雷会对我有 什么想法。我告诉你,我乘两点的那班火车。我听候你的吩咐。”但我 只想再次见到阿尔贝蒂娜,并设法认识她那些女友,而东锡埃尔,由于 她们不去那里,我要是去了,回来时她们去海滩的时间已过,因此在我 看来如在天涯海角。我对布洛克说我不能去。“好吧,那我一个人去。 根据阿鲁埃先生两个可笑的亚历山大体诗句,我会让教权主义的圣卢心 满意足,并对他说: 你得要知道,我的义务跟他的义务毫不相干, 哪怕他不想履行义务,我也要尽到自己义务[698]。” “我得承认,他相当漂亮,”阿尔贝蒂娜对我说,“但我觉得他实在 讨厌!” 我从未想到布洛克竟是美男子,但他确实漂亮。他前额有点凸出, 鼻子鹰钩明显,样子极其机灵,并对此深信不疑,因此他脸部赏心悦 目。但他无法取悦于阿尔贝蒂娜。这也许是因为她那些短处,因为那帮 姑娘心狠、冷漠,是因为她们对其他人都粗野无礼。后来,我介绍他们 俩认识之后,阿尔贝蒂娜仍对他这样厌恶。布洛克属于这样一个阶层, 这个阶层既对社交界玩世不恭,又对“双手干净”的男子应有的良好举止 予以足够重视,而且把这两者融合得天衣无缝,这样就跟社交界的举止 不同,但尽管如此,仍是一种特别令人厌恶的社交方式。在别人给他作 介绍时,他躬身施礼,既露出怀疑的微笑,又显出毕恭毕敬的样子,如 对方是男子,就说:“万分荣幸,先生”,那声音就像在嘲笑自己说出的 话,但又意识到发出这声音的人并非粗野之徒。这第一秒钟的时间,赋 予了一个他既遵循又嘲讽的习惯(如同他在元旦那天所说:“我祝您新 年幸福美满”),他此刻显得机灵而又狡黠,并“说出妙不可言的事 情”,这些事往往充满真理,却使阿尔贝蒂娜“听得心烦”。在这第一 天,我对她说他名叫布洛克,她听了大声说道:“我早就料到他是个犹 太佬。他们就是这副模样。”另外,布洛克后来又用另一种方式使阿尔 贝蒂娜感到生气。他跟许多知识分子一样,不会用简单的话说出简单的 事物。他为每个事物找出一个优雅的形容词,然后泛泛而谈。这使阿尔 贝蒂娜感到厌烦,她不大喜欢别人去管她做的事,不喜欢在她扭伤了脚 或安静地待着时听到布洛克这样说:“她坐在长椅上,但因分身有术, 可以不断同时光临朦胧的高尔夫球场和普通的网球场。”这只是在搞“文 学”,但阿尔贝蒂娜感到,他这样说可能使她跟一些人产生矛盾,因为 她拒绝了这些人的邀请,说自己无法动弹,因此,这就足以使她对说这 些话的青年的面孔和说话声音感到讨厌。阿尔贝蒂娜跟我分道而行,并 说好要一起出去一次。我跟她谈了话,却不知道我的话落到何处,也不 知道我的话变成何物,如同我把石块扔到无底深渊中那样。一般来说, 听我们说话之人会使这些话具有一种意义,这意义是由此人从这些话的 内容中提取,但跟我们赋予这些话的意义有很大差别,这是日常生活不 断在向我们揭示的一个事实。但是,如果我们跟一个人在一起,而此人 所受的教育(如同对我来说阿尔贝蒂娜所受的教育)对我们来说无法想 象,也不了解此人的喜好、阅读的书籍和道德准则,那么,我们就无法 知道,我们的话是否会在此人心中唤起某种感觉,这种感觉更像是动物 会有的感觉,而对动物,我们可以使其理解某些事情。因此,试图跟阿 尔贝蒂娜交朋友,在我看来即使不像在做不可能的事,也像在跟未知事 物进行接触,如同驯马一样困难,像养蜂或种蔷薇一样轻松。 我在几小时前还以为,阿尔贝蒂娜只会在远处跟我打个招呼。我们 刚才分道而行,并计划一起出游。我打算以后遇到阿尔贝蒂娜时,要对 她更加大胆,我于是预先想好要跟她说的所有话,甚至想好(我现在对 她完全是这种印象,即她想必是轻佻女子)要从她那里得到的所有乐 趣。但是,人的思想会受到影响,如同植物、细胞和化学元素,而思想 被置于一个环境,就会被其改变,这环境就是一些情况,就是一种新的 范围。我再次跟阿尔贝蒂娜在一起时,因她在场而变得判若两人,我对 她说的话跟我预先想好的话完全不同。然后,我想起发炎的太阳穴,心 里就想,阿尔贝蒂娜是否会赞赏一种热忱,即她将知道是不图私利的热 忱。总之,我感到局促不安,是在看到她的某些目光和微笑之时。这些 目光和微笑可能说明一个姑娘生活放荡,但也可以说明她快活得有点轻 率,这姑娘生性活泼,却依然贞洁。同样的表达方式,不管是脸部表情 还是言语表达,都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含义,我当时犹豫不决,如同学生 在把希腊文译成法文时遇到了困难。 在那一次,我们几乎马上遇到那个身材高大的姑娘,即安德蕾,就 是曾从法院首席院长[699]头上一跃而过的那个;阿尔贝蒂娜把我向她作 了介绍。她女友眼睛极其明亮,犹如在一个阴暗的套间里,一个房间开 着门十分明亮,那里照得到太阳,还有阳光灿烂的大海的淡绿反光。 这时有五位先生走过,我来到巴尔贝克之后,对他们非常面熟。我 心里常常在想,他们到底是什么人?“这些人不是十分优雅。”阿尔贝蒂 娜嘲讽地对我说,显出不屑一顾的样子。“那个小老头,头发染过,戴 着黄手套,长得不错,嗯,样子大方,他是巴尔贝克的牙医,为人正 派;那个胖子,是市长,不是这个矮胖子,那个人您应该见到过,他是 舞蹈教师,也相当难看,他对我们感到受不了,因为我们在娱乐场闹得 太厉害,我们把他的椅子都弄坏,我们跳舞时不要铺地毯,因此,他一 直不让我们得奖,虽说跳舞只有我们跳得好。那牙医为人正派,我本想 跟他打个招呼,来气气舞蹈教师,但我不能这样,因为跟他们在一起的 有德·圣克鲁瓦先生,是省议会议员,出身名门,但站到共和派一边, 是为了钱的缘故,正派人都不再跟他打招呼。他认识我姨夫,因为都在 政府任职,但我家的其他人都不去理睬他。那个穿雨衣的瘦子,是乐队 指挥。怎么,您不认识他!他演奏得棒极了。您没去听过《乡村骑 士》[700]?啊!我觉得这戏十全十美[701]!他今晚举办音乐会,但我们 不能去,因为是在市政府大厅。在娱乐场倒没有问题,但在市政府大 厅,耶稣像已被拿掉,我们要是去那儿,安德蕾的母亲会气得中风。您 会对我说,我姨妈的丈夫在政府任职。但我又有什么办法?我姨妈是我 姨妈。我不是为了这个而喜欢她!她只有过一个愿望:把我甩掉。真正 当过我母亲的人,由于跟我非亲非故,就更加值得称赞,她是我的一个 女友,我像爱母亲那样爱她。我以后把她的照片拿给您看。”有人过来 跟我们聊了一会儿,就是那个高尔夫球冠军,即玩巴卡拉纸牌戏的奥克 塔夫。我觉得已经发现我们之间的一种联系,因为我在谈话中得知,他 跟维尔迪兰夫妇有点亲戚关系,而且夫妻俩还相当喜欢他。但是,他轻 蔑地谈到著名的星期三聚会,并说维尔迪兰先生不知道无尾常礼服应该 在什么场合穿,因此在某些“杂耍歌舞剧场”遇到他时就十分尴尬,在这 种地方,大家都不喜欢看到对自己叫喊“你好,孩子”的先生,像乡村公 证人那样身穿短上衣并系着黑领带。然后,奥克塔夫离我们而去,过了 一会儿,又遇到安德蕾,她走到自己的木屋式别墅门前,就走了进去, 在散步过程中没跟我说过一句话。我对她的离开感到非常遗憾,是因为 我对阿尔贝蒂娜指出,她的女友对我十分冷淡,同时在心里把阿尔贝蒂 娜要让我跟她那些女友结识所碰到的困难,跟埃尔斯蒂尔为使我心想事 成而在第一天遇到的敌意联系起来,这时有两个姑娘走过,我就对她们 施礼,这是昂布勒萨克家的两位小姐,阿尔贝蒂娜也跟她们打了招呼。 我觉得,我跟阿尔贝蒂娜的关系将会因她们而改善。她们的母亲是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亲戚,也认识卢森堡王妃。德·昂布勒萨克先生和 夫人在巴尔贝克有一幢小别墅,他们虽说非常富裕,生活却极其简朴, 丈夫总是穿同一件短上衣,妻子则穿深色连衣裙。他们俩对我外婆都彬 彬有礼,但从未有任何交往。他们的女儿个个非常漂亮,衣着比别人优 雅,不过是城市的优雅,而不是海滩的优雅。她们身穿长裙,头戴宽大 帽子,跟阿尔贝蒂娜相比仿佛属于另一种人类。阿尔贝蒂娜清楚地知道 她们是什么人。“啊!您认识昂布勒萨克家的姑娘?真行,您认识的一 些人非常漂亮。另外,这些人十分纯朴。”她补充道,仿佛这两者之间 存在矛盾。“她们十分热情,但教养非常之好,家里不让她们去娱乐 场,主要是因为我们,我们这种人实在太坏。您喜欢她们?当然啰,这 要看情况。她们是十足的傻大姐。这也许有它的魅力。您要是喜欢傻大 姐,您就会如愿以偿。看起来她们也会讨人喜欢,因为其中一个已跟圣 卢侯爵订了婚。这使那妹妹十分难受,因为她爱上了这年轻人。我嘛, 光是看到她们说话时嘴唇微微在动的样子,我心里就恼火。另外,她们 穿的衣服滑稽可笑。她们去打高尔夫球竟穿真丝连衣裙!在她们这种年 龄,她们穿得比一些善于穿着的老妇人还要做作。您看,埃尔斯蒂尔夫 人,这才是优雅女子。”我回答说,我觉得她穿得十分简朴。阿尔贝蒂 娜笑了起来。“她确实穿得非常简朴,但又穿得十分迷人,而为了做到 您所说的简朴,她花的钱不知其数。”埃尔斯蒂尔夫人的连衣裙,在一 个对衣饰没有确定而又审慎的鉴赏力的人眼里,是什么也看不出来的。 我缺少的正是这种鉴赏力。埃尔斯蒂尔具有这种鉴赏力,而且极其高 超,这是阿尔贝蒂娜对我说的。这事我一点也不懂,他画室里放得满满 的那些优雅而又简朴的东西,是他长期想望的珍宝,他曾在一次次拍卖 时关注这些东西,了解它们的来龙去脉,直至他挣到了足够的钱,才把 它们占为己有。但这方面的情况,阿尔贝蒂娜跟我一样并不了解,因此 无法对我相告。但对于衣饰,她有爱漂亮的姑娘的本能,也许还有穷姑 娘的遗憾,那就是不能用毫无私心、更加敏锐的看法来欣赏穿在有钱人 身上、她却穿不起的服装,因此她能对我惟妙惟肖地介绍埃尔斯蒂尔的 过分讲究,说他极其挑剔,认为所有女人都穿着不当,他十分重视比例 和细节,出高价为他妻子订制阳伞、帽子和大衣,并让阿尔贝蒂娜知道 这些东西妙在何处,一个人如果没有鉴赏力,就会像我那样看不出来。 另外,阿尔贝蒂娜也学过一些绘画,但像她承认的那样,在这方面毫 无“才能”,因此,她对埃尔斯蒂尔十分欣赏,并依靠他对她说的话和看 的画,在绘画方面十分在行,这跟她对《乡村骑士》的欣赏形成鲜明的 对照。实际上,她非常聪明,虽说在当时还不大能看出,而在她言谈中 显出的愚蠢,并非出自她自身,而是由于她所在的阶层和她的年龄。埃 尔斯蒂尔对她产生过有益的影响,但只是局部的影响。智力的各种形式 在阿尔贝蒂娜身上的发展程度并不相同。对绘画的鉴赏力几乎赶上对衣 着打扮和对优雅的各种形式的鉴赏力,但对音乐的鉴赏力并未跟上,而 是远远落在后面。 阿尔贝蒂娜知道昂布勒萨克一家是何许人没有用处,如同成大事者 未必能做小事,在我跟这家的小姐施礼之后,我并未觉得她更加愿意让 我跟她的女友们认识。“您真好,看得起她们。您不去理睬她们,也没 什么关系。对您这样有才华的人,这些小妞又算得了什么?安德蕾至少 极其聪明。她是个善良的小姑娘,虽说喜欢胡思乱想,但其他几个真的 很蠢。”离开阿尔贝蒂娜之后,我突然感到非常伤心,因为圣卢没把他 订婚的事说给我听,而且干出这种坏事,订了婚却没有跟情妇一刀两 断。过了几天,我被介绍给安德蕾,她说了很长时间,我就借此机会跟 她说,我很想在第二天跟她见面,但她对我回答说不行,因为她觉得母 亲身体不好,不想让母亲独自待在家里。两天之后,我去看望埃尔斯蒂 尔,他告诉我,安德蕾对我很有好感,我就对他回答说:“我从第一天 起就对她很有好感,我对她提出要在第二天跟她再次见面,但她无法 来。”——“是的,我知道,这事她对我说了,”埃尔斯蒂尔对我说,“她 对此感到十分遗憾,但她已答应到离这儿十法里的地方去野餐,她要乘 四轮无篷大马车去,无法再退掉预约的马车。”虽说安德蕾跟我刚刚认 识,这个谎话也微不足道,但我仍然不应跟一个会说这种谎话的人继续 交往。因为一个人只要做过一件事,以后就会不断重做此事。就像你每 年去看望一位朋友,他前几次未能赴约,或是得了感冒,你以后会得知 他再次感冒,你又无法跟他见面,因为他没有来,原因总是相同,而他 却以为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想出的各种不同的原因。 在安德蕾对我说她必须待在母亲身边之后的一天上午,我跟阿尔贝 蒂娜一起走了一会儿,我看到她举着一根细绳,下面吊着一个希奇古怪 的东西,使她看上去活像乔托的《偶像崇拜》[702];这东西也称为“扯 铃”,早已没人玩了,看到一个手里拿着这玩意儿的姑娘的画像,未来 的评论家们就会对她手里拿的东西发表高论,就像站在阿累那的一幅寓 意画前那样。片刻之后,她们中那个样子贫困、表情冷酷的姑娘走了过 来,她在第一天谈到那位老先生,即安德蕾轻松地从他头顶一跃而过的 那位时,曾面露凶相,并挖苦地说:“这可怜的老头,真叫人难受”,这 时她对阿尔贝蒂娜说:“你好,我打扰你们了吧?”她戴着帽子不舒服, 就把它脱了,于是,她的头发如同一种不知其名的美妙植物,把精致、 优美的叶片覆盖在前额之上。阿尔贝蒂娜也许是看到她不戴帽子而感到 恼火,不作任何回答,保持冷若冰霜的沉默,虽然如此,那姑娘仍待在 那里,因阿尔贝蒂娜而跟我隔开,阿尔贝蒂娜则作出安排,有些时候跟 那姑娘单独待在一起,有些时候则跟我走在一起,让她待在后面。我为 了让她把我介绍给那姑娘,只好在那姑娘面前对她提出这一请求。阿尔 贝蒂娜说出我的名字时,我觉得在说出“这可怜的老头,真叫人难受”时 曾面露凶相的那个姑娘的脸上和蓝眼睛里,我看到真诚而又喜爱的微笑 如闪光般展现,她向我伸出了手。她头发金黄,但并非只有头发金黄, 因为她虽然面颊粉红,两眼碧蓝,却仍如朝霞似火的天空,到处闪现点 点金黄。 我立刻如火中烧,心里在想,这是个在爱恋时腼腆的姑娘,她不顾 阿尔贝蒂娜的无礼态度,仍跟我们待在一起,是为了我的缘故,是出于 对我的爱,她想必感到高兴,因为她终于能用这微笑而又善良的目光向 我承认,她会对我温柔,就像会对别人凶狠一样。也许在海滩上,在我 尚未认识她时,她已经注意到我,并从此一直在想我;也许是为了得到 我的欣赏,她才嘲讽那位老先生,而因为她无法跟我认识,她在其后几 天才神色阴郁。我在旅馆里,晚上经常看到她在海滩上散步。可能是希 望跟我不期而遇。而现在,她因阿尔贝蒂娜在旁边而感到拘束,就像跟 那帮姑娘在一起时那样,虽然她女友的态度越来越冷淡,她仍然跟着我 们,显然只是希望留到最后再走,以跟我约好一个时间见面,她到时候 设法溜出来,不让她家里人和那些女友知道,在望弥撒之前或打完高尔 夫球之后,跟我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见面。跟她见面十分困难,是因为安 德蕾跟她关系不好,而且对她感到厌恶。“她极其虚伪,我已忍了很长 时间,”她对我说,“还有她的卑鄙,以及她对我干的无数肮脏勾当。我 全都忍了,是因为其他人的关系。但最近这件事,终于叫人忍无可 忍。”她对我说,那姑娘在说坏话,这确实会给安德蕾造成伤害。 吉泽尔用目光暗示,一旦阿尔贝蒂娜让我们待在一起,就会对我说 一些话,但是,这些话却未能对我说出,因为阿尔贝蒂娜硬是要夹在我 们俩中间,并在继续对女友的话作出越来越简短的回答之后,干脆就完 全置之不理,她女友则最终离去。我见阿尔贝蒂娜竟如此使人难堪,就 批评了她。“这样她就会有所收敛。她这个女孩不坏,但令人厌烦。她 没有必要到处去管闲事。我们并没有叫她,她干吗缠着我们?我差点儿 没把她赶走。另外,她头发弄成这样,我觉得讨厌,看上去不正 派。”阿尔贝蒂娜对我说话时,我看着她的面颊,心里在想这面颊会有 什么滋味和香味:那天,她的皮肤并不鲜艳,而是光滑,呈均匀的粉红 色,略带紫色,像奶油那样,如同某些玫瑰,带有蜡的光泽。我酷爱她 的面颊,如同我们有时酷爱一种花卉。“这点我倒没有注意。”我对她回 答道。“您对她看得十分仔细,仿佛想给她画一幅肖像。”她对我说,这 时我虽说对她看得十分仔细,但她并未因此而消了气。“但是,我并不 觉得她会使您喜欢。她一点儿也不会调情。您想必喜欢会调情的姑娘。 不管怎样,她再也没有机会缠着别人了,也不会再给人甩在后面,因为 她今天下午就要回巴黎了。”——“您其他女友跟她一起走 吗?”——“不,只有她走,她和Miss(英国家庭女教师)一起走,因为 她要补考,她得要用功,可怜的女孩。这可不是什么高兴的事儿,我对 您说。有可能会碰上一个容易的题目。有很大的偶然性。譬如,我们的 一位女友拿到过一个题目:‘叙述您亲眼所见的一次车祸。’这是运气。 但我认识一个姑娘,她要论述(而且是笔试):‘阿尔赛斯特和菲兰 特[703],您喜欢哪个当您的朋友?’要是碰到这个题目,我就无可奉告! 首先,不管怎么说,这个问题不该对女孩提出。女孩跟其他女孩交朋 友,而不能认为她们跟男士交朋友。(这句话向我表明,我不大可能成 为这帮姑娘的朋友,使我感到惶恐不安。)但不管怎样,即使对年轻人 提出这个问题,你叫他们又能怎么回答?有好几个家长写信给《高卢人 报》[704],抱怨这样的问题难以回答。最令人惊讶的是,在一本获奖学 生最佳作业选集中,这个题目论述了两次,但方法却截然不同。一切都 取决于主考人。一个主考人要求学生说菲兰特是个狡猾的马屁精,另一 个主考人则对学生说不能不赞赏阿尔赛斯特,但又说此人脾气太坏,要 交朋友嘛,还是选菲兰特为好。老师之间意见都不统一,你叫可怜的学 生怎么能弄得清呢?这倒没什么,而且每年都比前一年更难。吉泽尔要 渡过这个难关,只能靠别人帮忙。” 我回到旅馆,外婆不在,我等了她很长时间;她终于回来,我就求 她让我出去玩一次,条件特好,时间大约两天;我跟她一起吃了午饭, 叫了一辆马车,把我送到火车站。吉泽尔在那里看到我,并不会感到惊 讶;我们将在东锡埃尔换车,乘上去巴黎的火车,里面有个带走廊的车 厢,等到家庭女教师打瞌睡时,我就可以把吉泽尔带到阴暗的角落,跟 她约好等我回巴黎后与她见面,我则设法尽快回到巴黎。根据她对我表 达的愿望,我将陪她乘到卡昂或埃弗勒,然后乘下一班火车回来。不 过,如果她知道,我曾长时间在她跟她那些女友之间犹豫不决,知道我 曾像喜欢她那样喜欢阿尔贝蒂娜,喜欢那个眼睛明亮的姑娘,还喜欢罗 斯蒙德,她又会怎样想呢?我因此感到悔恨,而现在我跟吉泽尔两情相 悦,即将结合在一起。另外,我还确实可以向她保证,阿尔贝蒂娜已不 再使我喜欢。今天上午,我因为要跟吉泽尔说话,看到她几乎对我理也 不理就走开了。她低垂着脑袋,脸上显出赌气的样子,她后面的头发跟 前面不同,颜色更黑,闪闪发光,仿佛她刚从水中出来。我联想到一只 落汤鸡,这头发使我在阿尔贝蒂娜身上看到另一种思想,而在此之前, 其思想则是从她发青的脸和神秘的目光中看出。脑后发亮的头发,是我 片刻间在她身上看到的全部东西,也是我仍然看到的唯一东西。我们的 记忆如同商店,在橱窗里一次陈列某个人的一张照片,一次陈列此人的 另一张照片。在车夫策马疾驶之时,我倾听着吉泽尔对我说的感激而又 温柔的话,这些话都是因她那善良的微笑和伸出的纤手而产生:这是因 为在我生活的那些阶段,我尚未恋爱,却想要恋爱,我在自己心里怀有 的不仅是美在肉体方面的理想,大家已经看到,我远远地在每个相当远 的过路女子身上看出这种理想,使这些模糊的身影不要跟这种确认相 左,而且还有女人在精神上的幽灵——这幽灵随时准备化为肉身——这 女人即将爱上我,在爱情喜剧中说出尾白让我接话,而这爱情喜剧,我 在童年时代就已在脑中写好,我觉得热情的少女也同样想演这出戏,只 要她在外貌上基本符合这一角色就行。这出戏,不管我叫来扮演或重演 这一角色的新“明星”是哪个人,剧本、剧情乃至文本的形式通通ne varietur(不能变动)。 几天之后,虽说阿尔贝蒂娜并不急于介绍我们认识,我还是认识了 第一天见到的那帮姑娘,她们全都留在巴尔贝克(吉泽尔除外,由于在 火车站栅栏前停留时间过长,列车时刻又有变动,我未能见到她,她乘 的列车在我到来前五分钟就已开走,另外我那时已不再去想她),另 外,应我的要求,她们又把她们女友中的两三位给我作了介绍。这样, 我将跟一个新认识的姑娘待在一起的乐趣,其希望却来自介绍我跟她认 识的另一姑娘,于是,最近认识的姑娘就如同一个品种的玫瑰,是依靠 另一品种的玫瑰而得到。在这一系列花卉之中,从一个花冠追溯到另一 花冠,认识其中一种不同花卉所感到的乐趣,使我回到让我认识新的花 卉的那种花卉,心怀感激之情,又跟我新的希望一样欲望满怀。不久之 后,我整天都跟这些姑娘一起度过。 唉!即使在最为鲜艳的花卉中,我们也能看出难以觉察的小点,在 内行看来,这些小点已勾画出未来的形状,这形状通过今日开花的器官 的干燥或结果而形成[705],这形状不会变化,已预定为种子的形状。我 们兴致勃勃地注视着一只鼻子,只见它如同涟漪,使清晨的海水优美地 鼓起,却又仿佛纹丝不动,就像画中那样,因为大海十分平静,看不到 有潮水涨落。人的脸在我们被注视之时,仿佛没有变化,因为它们的变 化实在太慢,我们无法觉察。但是,只要看到这些姑娘的母亲或姑妈在 她们身旁,就可以知道这些脸在一种通常是可怕的内部引力作用下,会 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走过的路程,直至两眼无神,整张脸都落到地平 线下面,再也见不到阳光。我知道,有些人自以为彻底摆脱了自己种族 的束缚,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犹太爱国主义或基督教徒的祖 传旧习,同样,在阿尔贝蒂娜、罗斯蒙德、安德蕾这些粉红色花朵下 面,也不可避免而又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一个大鼻子、一只凸出的嘴巴、 一个肥胖的身体,这些东西是为特定的情况而准备,她们自己并不知道 其存在,它们在将来会使人感到惊讶,但实际上现在已放在后台,准备 登场,如同德雷福斯主义、教权主义,又突然出现,出乎意料,无法避 免,如同民族的和封建的英雄主义,在形势的召唤之下,突然出自在个 人之前就已存在的一种本性,个人用这种本性来思考、生活、演变、强 壮或死亡,却无法将其跟他为这种本性而采用的特殊动机区分开来。即 使在思想上,我们也主要取决于自然规律,而且取决的程度大大超过我 们的想象,我们的思想如同某种隐花植物[706]、某种禾本科植物,预先 就具有我们以为是选择而来的一些特点。但我们只抓住次要观念,而没 有看到主要原因(犹太种族、法国人家庭等),这原因必然会产生那些 观念,并在适当的时候被我们展现出来。有些观念被我们看作深思熟虑 的结果,另一些则被看作不讲卫生的结果,也许就像蝶形花科植物[707] 的花冠形状出自其种子那样,我们现在赖以生活的观念,以及将来使我 们死亡的疾病,都出自我们的家庭。 如同一棵植物上花的成熟期各不相同,我在巴尔贝克的海滩上,从 那些老妇人身上看出,我这些女友有朝一日将变成坚硬的种子、柔软的 块茎。但这又有什么关系?此刻正是百花争艳之时。因此,德·维尔帕 里齐夫人请我去出去兜风,我就寻找借口说我没空。我去拜访埃尔斯蒂 尔,只是在我这些新的女友陪同前往之时。我甚至没有一个下午有空, 可以去东锡埃尔看望圣卢,就像我答应他的那样。社交界聚会、重要谈 话乃至友好聊天,如果使我无法跟这些姑娘一起出去,就会使我觉得如 同在吃午饭的时候,不是带我们去吃饭,而是让我们去看一本照相簿。 那些男人、青年、老年或中年妇女,我们觉得跟他们在一起开心,但他 们向我们展示的只是一个不可靠的表面,因为我们对他们的感觉只是通 过视觉本身;但视觉在面对那些姑娘时,仿佛也代表了其他感觉;这些 感觉将依次寻找嗅觉、触觉和味觉方面的各种优点,它们这样品尝这些 优点,甚至不用双手和嘴唇帮忙;借助于欲望所擅长的移花接木技巧和 综合能力,它们用面颊或胸部的颜色,来再现触摸、品味和被禁止的种 种接触的感觉,使这些姑娘显得甜美而又厚实,如同它们在玫瑰园采集 花卉或在葡萄园观赏一串串葡萄,也会使花卉或葡萄变得如此甜美。 虽说天气不好吓不倒阿尔贝蒂娜,我们有时会在倾盆大雨中看到她 身穿胶布雨衣骑着自行车飞驰,但下雨天,我们在娱乐场度过白天的时 间,我觉得在那种天气不能不去那儿。德·昂布勒萨克家的小姐从不进 娱乐场,我非常看不起她们。我十分乐意帮助我这些女友捉弄舞蹈老 师。我们一般要受到娱乐场老板或那些篡夺部分领导权的职员的训斥, 因为我这些女友,连安德蕾也是如此——正因为这样,我在第一天还以 为她像酒神狄俄尼索斯那样激情满怀,实际上恰恰相反,她身体瘦弱, 注重智力,在那年身体非常不好,但尽管如此,仍不顾自己的健康状 况,而是顺应这种年龄的天性,有横扫一切的气势,在高兴时会把病人 看成健壮之人——从门厅到娱乐厅,非要奔跑不可,从所有的椅子上一 跃而过,回来时则走溜冰场,用双臂的优雅动作来保持平衡,一面唱着 歌,在这青春时代的初期把所有艺术混杂在一起,犹如那些古代诗人, 尚未把各种体裁区分开来,在一首史诗中加入带有神学教诲的农 谚[708]。 这个安德蕾,我在第一天觉得她极为冷淡,其实要比阿尔贝蒂娜对 人体贴、亲热得多,她对阿尔贝蒂娜则像姐姐对妹妹那样温柔和喜爱。 她来到娱乐场,坐在我的身边,她跟阿尔贝蒂娜不同,会拒绝邀请,不 去跳一轮华尔兹舞,而在我感到疲倦时,甚至不愿去娱乐场,以便回到 旅馆。她表达对我和对阿尔贝蒂娜的友好感情时,带有细微的差别,这 说明她对感情上的事有着极其出色的理解,她有这样的理解,也许部分 是由于身体虚弱的缘故。她总是露出高兴的微笑,以原谅阿尔贝蒂娜的 小孩脾气,阿尔贝蒂娜会极其天真地表达出因愉快的事情而产生的无法 抵挡的诱惑,她对这种事情不像安德蕾那样,安德蕾会坚决放弃,而情 愿跟我谈话……[709] 在去高尔夫球场吃下午点心的时间即将到来时,如果当时我们都待 在一起,她就自己做好准备,然后走到安德蕾跟前:“喂,安德蕾,你 不去还等什么?你知道,我们要去高尔夫球场吃下午点心。”——“不, 我待在这儿跟他说话。”安德蕾指着我回答道。“但你知道,迪里厄太太 邀请了你。”阿尔贝蒂娜大声说道,仿佛安德蕾想跟我待在一起的原 因,只能用她想必不知道自己已被邀请来解释。“啊,我亲爱的,你可 别这样傻。”安德蕾回答道。阿尔贝蒂娜并未坚持,生怕叫她也留下 来。她摇了摇头:“就照你想的办吧,”她回答道,“有人对一个想要慢 慢死去的病人就是这样说的,我可要走了,因为我觉得你的表慢 了。”说完,她拔腿飞奔而去。“她非常迷人,但十分奇特。”安德蕾说 时朝女友微微一笑,这微笑既是对她抚爱,也是对她评判。阿尔贝蒂娜 对娱乐的这种喜爱,跟少年时代的吉尔贝特有点相像,这是因为我们依 次喜爱的女子,虽说有所不同,却存在着某种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是由 于我们的性格固定不变,因为是我们的性格选择了这些女子,而排除所 有不是跟我们截然不同也不能跟我们相辅相成的女子,即不能满足我们 的感官也不能使我们内心痛苦的女子。这些女子是我们性格的一种产 物,是我们感觉的一种颠倒的形象和投影,即一张“底片”。因此,一位 小说家可以在他主人公的生活中,把他的历次恋爱描写得几乎完全一 样,并因此而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他不是在自我模仿,而是在创造, 因为虚假的革新,不如旨在暗示新的真理的重复来得有力。在恋人的性 格中,他还应指出一种变化迹象,随着恋人进入生活的其他纬度上新的 区域,这种迹象会变得越来越明显。也许他还表达出另一真理,如果他 在描绘其他人物的性格时,并未赋予被爱的女子任何性格。我们对那些 无关紧要的人的性格一清二楚,但这个人已跟我们的生活融为一体,我 们很快就不再分开,对于此人的种种动机,我们不断作出朝令夕改而又 焦虑不安的假设,此人的性格又如何能够了解?我们对自己心爱的女人 的兴趣,并非因智力而产生,并在其探索中超出了这个女人性格的范 围;我们可以去注意她的性格,但也许并不愿意这样去做。我们不安地 调查的目标,要比那些性格特点重要,性格特点如同表皮上一个个微小 的菱形,其不同的组合形成肌肤的花纹特点。我们直觉的辐射线将这些 女人穿过,而这种辐射给我们带来的形象,并非是一张特殊的脸的形 象,而是表现出一个骨架普遍的阴沉和痛苦。 安德蕾极其有钱,阿尔贝蒂娜则是贫穷孤儿,安德蕾十分慷慨,让 阿尔贝蒂娜共享其奢侈的生活。她对吉泽尔的感情,并非完全如我想象 的那样。确实,不久之后就有了这个女学生的消息,阿尔贝蒂娜把她刚 收到的来信拿出来给大家看,吉泽尔在信中把旅途的情况和到达的消息 告诉这帮女友,并对她因懒惰而尚未给其他女友写信表示道歉,我以为 安德蕾跟吉泽尔已是一对死对头,这时却惊讶地听到安德蕾说:“我明 天给她写信,因为我如果等她的信来后再写,可能要等很长时间,而她 又是这样粗心大意。”然后,她朝我转过身来,补充道:“您显然不会认 为她十分出色,但她是个非常正直的姑娘,另外,我确实很喜欢 她。”我于是得出结论,安德蕾跟别人闹别扭,时间不会长久。 如果天不下雨,我们要骑自行车去悬崖或乡下,因此我就在一小时 前把自己打扮漂亮,而如果弗朗索瓦丝没有把衣物准备好,我就会低声 埋怨。[710]然而,即使在巴黎,她虽说因年老开始驼背,却仍然骄傲而 又气愤地挺直腰杆,只要我们觉得她做错了事,但在自尊心得到满足 时,她就显得谦卑、谦虚而又迷人。这自尊心是她生命的巨大发条,弗 朗索瓦丝的满意和好心情,跟我们要她做的事情的难度成正比。她在巴 尔贝克要做的事易如反掌,因此她几乎总是显出不满的表情,这种不满 会突然增加百倍,并在其中添加高傲而又讥讽的成分,那是我在抱怨之 时,我要去见那些女友,却发现我帽子未刷,或是我领带没整理好。她 有时会拼命干活,却并不认为自己做了什么事情,而现在,只要指出一 件上衣没有放在原处,她就不仅大肆吹嘘,说她多么仔细地把它“放在 里面,而不是让它沾上灰尘”,而且还像履行公事那样,赞扬她所做的 工作,并且抱怨她不是在巴尔贝克度假,说像她那样过这种生活的人, 我们无法再找到一个。“我真不明白,怎么能让自己的东西放得这样, 您看吧,要是换个人来,这样乱七八糟的是否能弄得清楚。哪怕魔鬼来 了,也会被弄得昏头昏脑。”或者她只是装出女王的神色,向我射出灼 热的目光,并保持沉默,但她一旦关上房门,进入走廊,这沉默立刻打 破,随之就响起说话的声音,我猜想是在骂人,但这说话声模糊不清, 如同一些人物上场前在布景撑架后面说的最初几句话。另外,我这样准 备跟我那些女友一起出去时,即使一无所缺,弗朗索瓦丝也心情很好, 她仍然让人觉得无法忍受。我需要跟人谈论这些姑娘时,对她说起过我 曾对她们开的一些玩笑,而她在使用这些玩笑时,仿佛要让我知道,我 比她更加清楚这样说是否正确,但实际上却并不正确,因为弗朗索瓦丝 没有完全听懂。她像所有人那样,也有自己的性格;一个人永远不会像 一条直路,而是以不可避免的奇特弯路使我们感到惊讶,这些弯路其他 人不会发现,但我们要走也很困难。每当我到达一个点时,即到达“帽 子不在原处”、“安德蕾或阿尔贝蒂娜的名字”这个点时,我就会被弗朗 索瓦丝逼得在一些弯曲而又荒谬的小路上迷路,使我耽搁很多时间。同 样,我叫她做夹柴郡干酪和生菜的三明治并购买奶油水果馅饼,让我吃 下午点心时在悬崖上跟这些姑娘一起吃,但弗朗索瓦丝却说,她们如果 私心不是这样重,本来可以轮流去买这些食品,这时来给她帮忙的是外 省人贪婪和庸俗的祖传旧习,在她看来,仿佛已故欧拉莉的出窍灵魂, 找到了比圣埃卢瓦[711]更优美的肉身,那就是我这帮女友的迷人肉体。 我听到这些指责,顿时勃然大怒,感到自己在一个地方绊了一下,从这 种地方开始,弗朗索瓦丝的性格如同熟悉的乡间小路,突然变得无法行 走,幸好无法行走的时间并不长久。然后,上衣找到,三明治也做好, 我就去找阿尔贝蒂娜、安德蕾、罗斯蒙德,有时还有其他人,于是我们 出发,步行或者骑车。 以前,我喜欢这种散步在天气不好时进行。于是,我就设法在巴尔 贝克找到“基墨里奥伊人[712]的故乡”,在当时,晴朗的日子想必不会在 那里存在,那是洗海水浴者在平凡的夏入侵这薄雾弥漫的古老地区。我 曾经鄙视并从我视觉中排除的一切,不仅有阳光的变幻,甚至还有赛 船、赛马,我现在却会热情地去寻求,其原因跟我以前只想看到狂风暴 雨中的大海相同,那就是现在这些事物跟以前那些事物一样,都跟一种 美学观念有关。这是因为我有时跟这些女友一起去看望埃尔斯蒂尔,而 姑娘们在那里的日子,他更喜欢拿给我们看的,是根据驾驶游艇的漂亮 女郎画的一些速写,或是根据巴尔贝克附近的一个赛马场画的一张素 描。我最初羞怯地向埃尔斯蒂尔承认,我以前不愿参加在那里举办的赛 马会。“那您就错了,”他对我说,“这非常漂亮,也非常有趣。首先, 这奇特的人,就是赛马骑师,有多少人的目光对他注视,而他在遛马场 前,闷闷不乐,脸色灰暗,身穿色彩鲜艳的绸上衣,跟被他抓住的跳跃 的马融为一体,看出他专业的动作,指出在赛马场上他所形成以及马匹 的皮毛所形成的亮点,将会多么有趣!在这广阔而又明亮的赛马场上, 看到这么多阴影和反光,并且只是在那里看到,使人感到意外,而各种 事物,又在那里发生多大的变化!女人在那里会多么漂亮!特别是第一 次赛马会,真令人陶醉,有些女人极其优雅,而光线里有潮气,如在荷 兰,使人感到海水刺骨的寒气,仿佛升到太阳之中。我从未看到女人们 乘车前来时,或拿着望远镜观看时,处于这样的光线之中,这光线可能 是因为大海的潮气。啊!我多么想把这光线表现出来;我从这些赛马会 回来,像发疯一样,一心想要工作!”然后,他比谈论赛马还要起劲, 兴致勃勃地谈论游艇比赛,我于是知道,赛船以及体育比赛时,一些女 人穿着漂亮,沐浴在海滨赛马场的蓝色光线之中,在一位现代艺术家看 来,这种比赛可能成为十分有趣的主题,如同委罗内塞或卡尔帕乔[713] 这样的画家非常喜欢描绘的节日那样。“您的比喻十分准确,”埃尔斯蒂 尔对我说,“原因是由于他们作画时所在城市的缘故,那些节日部分与 航海有关。只是当时船只之美,往往在于其笨重和复杂。有水上比力, 就像这里那样,一般是为招待某个使团而举办,就像卡尔帕乔在《圣乌 尔苏拉的传说》中所描绘的那样[714]。那些船巨大无比,如同建筑物, 水上陆地几乎都能行驶,犹如威尼斯城中一个个微型威尼斯,它们依靠 铺有深红缎子织物和波斯地毯的活动甲板停泊岸边,载有身穿面料为樱 桃色锦缎或绿色花缎服装的女子,就在镶嵌五彩大理石的阳台近旁,而 在一个个阳台上,其他女子俯身观看,身穿黑袖长袍,黑袖上有白色袖 衩,布满珍珠或饰有凸花花边。你再也无法看出,陆地的尽头是在何 处,海水又在何处开始出现,哪里还是宫殿,哪里已是大船、快帆船、 帆桨大木船或督治乘坐的大型画舫。”阿尔贝蒂娜听得全神贯注,对埃 尔斯蒂尔向我们描绘的这些服饰细节和豪华形象很感兴趣。“哦!我真 希望能看到您对我说的那种凸花花边,威尼斯的钩针编织物真是漂 亮,”她大声说道,“另外,我真想去威尼斯!”——“您也许很快就能欣 赏到,”埃尔斯蒂尔对她说,“那里穿的美妙织物。这些织物只有在威尼 斯画家的作品中才能看到,或在一些教堂的珍宝室里见到,不过十分罕 见,有时甚至有一种织物出售。但据说有一位威尼斯艺术家,名叫福尔 图尼[715],发现了制造这些织物的秘密,再过几年,妇女就可以在散步 时,特别是待在家里时,穿着锦缎服装,并且像威尼斯贵族妇女当时穿 的饰有东方国家图案的锦缎一样漂亮。但是,我不知道自己是否会对此 非常喜欢,不知道今天的妇女穿了这种服装,是否有点跟现在的时代格 格不入,即使在赛船时穿着炫耀自己,因为要说到我们这些现代化游 艇,跟威尼斯时代的‘亚得里亚海女王’号可完全不同。一艘游艇及其内 部装饰,以及驾驶游艇时穿的服装,最为迷人之处就是海上用品的简 朴,而我对大海又是多么喜欢!我向您承认,我更加喜欢的是今天流行 的服饰,而不是委罗内塞乃至卡尔帕乔的时代流行的服饰。我们这些游 艇——特别是中型游艇,我不喜欢大型游艇,太像巨轮,那就像帽子, 总得有个度——的漂亮之处,在于单色、简单、明快、灰色,在天色朦 胧、发青时,则变得像奶油般柔和。人待着的船舱得像小型咖啡馆。女 人在游艇上的服饰也是如此,优雅的服饰要轻、白、无纹饰,面料为平 纹布、细麻布、北京宽条绸、人字斜纹布,在阳光下和在蓝色大海的背 景上,这白色跟白帆一样闪亮。衣服穿得漂亮的女人非常罕见,但有几 个女人穿得十分美妙。在赛马时,莱娅小姐头戴白色小帽,撑一把白色 小阳伞,真是迷人。我不知道自己会付出多少代价,以得到这小阳 伞。”我真想知道,这把小阳伞跟其他阳伞有什么区别,而出于其他原 因,如女人喜欢打扮,阿尔贝蒂娜更想知道此事。但正如弗朗索瓦丝在 谈到雪花酥时说“这是个诀窍”,区别在于裁剪不同。“这小巧玲珑,”埃 尔斯蒂尔说道,“圆圆的,就像中国阳伞。”我列举某些妇女的阳伞,但 却完全不是这种。埃尔斯蒂尔认为这些阳伞都非常难看。他这个人既挑 剔又趣味高雅,能用看来微不足道却又至关重要的特点,把四分之三的 妇女所撑、他觉得难看的阳伞,跟一把在他看来赏心悦目的漂亮阳伞区 分开来,这跟我的看法恰恰相反,在我看来,任何奢侈品都使人感到枯 燥无味,却激起他绘画的欲望,“以竭力创造出同样优美的事 物”。“瞧,一个小姑娘已经看出,这帽子和阳伞是怎样的。”埃尔斯蒂 尔对我说,并指着阿尔贝蒂娜,只见她两眼闪耀着贪婪的光芒。“我多 么希望自己有钱,能买一艘游艇!”她对画家说道,“要对游艇装潢,我 会向您请教。我进行的旅行会多么美好!去考斯[716]看划船赛,该有多 美!再买一辆汽车!乘汽车的女装,您是否觉得漂亮?”——“不,”埃 尔斯蒂尔回答道,“但以后会漂亮。另外,时装设计师很少,只有一两 个,有卡洛[717],虽说花边用得有点过多,还有杜塞[718]、谢吕伊[719], 有时则是帕坎[720]。其他的都很难看。”——“这么说,卡洛时装店的服 装跟普通服装店的服装有很大差别?”我问阿尔贝蒂娜。“差别巨大,孩 子。”她对我回答道。“哦!对不起。只是,唉!在其他地方卖三百法郎 的衣服,在他们店里要卖两千法郎。但货色不一样,不过外行看完全一 样。”——“不错。”埃尔斯蒂尔回答道,只是没有说这差别就像兰斯大 教堂的塑像和圣奥古斯丁教堂的塑像[721]之间的差别那样大。“啊,关于 大教堂,”他这话只对我一个人说,因为这涉及一次谈话,那次谈话姑 娘们并未参加,另外她们也丝毫不会对此感到兴趣,“我那天曾对您 说,巴尔贝克的教堂如同一座巨大悬崖,是当地石块垒起的高大建筑, 但反过来,”他说着把一幅水彩画指给我看,“您看看这些悬崖(这是在 克勒尼埃画的一幅素描,就在这里附近),您看看,这些悬岩的线条是 多么有力而又优雅,真像是一座大教堂。”确实,这犹如一个个粉红色 巨大门拱、窗拱。但它们是在酷暑的一天画出,仿佛已化为粉末,因炎 热而挥发,这炎热吸了一半海水,在整个画面上几乎都变成气体。在那 天,阳光仿佛已将现实摧毁,现实则集中在几个阴暗而又透明的人身 上,他们因明暗对比而使人对生命有更加强烈而又近在咫尺的感觉,那 些人就像影子。大多数人想要凉快,就逃离海水发烫的大海,躲到悬岩 脚下,以晒不到太阳,有些人慢慢地在海面上游泳,如同海豚那样紧贴 着海上飘荡的小船船舷,用锃亮的蓝色身体在苍白的水面上把船体接 长。也许是这些人传达的对凉快的渴望,使人一清二楚地感到那天的炎 热,并使我大声疾呼,我没有去过克勒尼埃,是多么遗憾。阿尔贝蒂娜 和安德蕾肯定地说,我应该已去过上百次。如果这样,我是在不知不觉 之中去的,并未想到有朝一日看到这个地方会使我对美有如此的渴望, 不是对自然美的渴望,即我在此之前在巴尔贝克的悬崖中寻求的美,而 是对建筑美的渴望。特别是我来此是为了瞻仰暴风雨王国,而我跟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出去兜风时,往往只是在远处看到呈现在树木之间的海 洋,却从未看到真实、液态、充满生机的海洋,从未感到它会有滔天波 浪,我喜欢看到它纹丝不动,只是在冬天裹尸布般的薄雾笼罩之下,因 此我无法相信,我现在想要见到的大海,只是无形无色、略带白色的雾 气。但这种大海,埃尔斯蒂尔如同在热得麻木不仁的小船里浮想联翩的 人们一样,已深深地品尝到它的魅力,并将其表达出来,固定在他的画 布上,那就是海水无法觉察的涨落,一个幸福时刻的脉动;看到这神奇 的肖像,我们会突然一往情深,只想走遍天涯海角,去寻找这消逝的日 子在沉睡中转瞬即逝的妩媚。 因此,我对埃尔斯蒂尔进行这些拜访,看到他的一幅海景画,只见 上面有一位少妇,身穿巴雷日织物或细麻布服装[722],待在悬挂美国国 旗的游艇上,把白色细麻布连衣裙和国旗这两样东西加入我的思想之 中,我的想象立刻产生一种无法满足的欲望,想要马上在大海附近看到 一些白色细麻布连衣裙和国旗,仿佛我以前从未见到过,在进行这些拜 访之前,我面对大海,总是竭力从我视野中排除近景中那些洗海水浴 者,还有帆的颜色像海滩服那样过于白的游艇,就是使我无法确定我是 否在观赏远古海洋的一切事物,这远古海洋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展现其 神秘的生命力,并将一直展现到阳光明媚的日子,这些日子在我看来仿 佛把具有普遍性的夏天的平凡面貌赋予这薄雾弥漫、暴风雨频繁的海 岸,在那里只是标出时间停顿的记号,即在音乐上所说的无用小节;但 现在,坏天气在我眼里成为一种不祥的偶然事件,无法再在美的世界中 占有一席之地:我迫切希望在现实中找到使我心潮澎湃的事物,并希望 天气将会晴好,能够在悬崖之巅看到蓝色人影,如同在埃尔斯蒂尔的画 中看到的那样。 沿着大路走时,我已不再用双手打着框框,就像以前那样,在那些 日子里,我认为大自然在人类出现以前就具有生命力,这种生命力跟工 业的种种枯燥无味的完美产品相对立,我在世博会或女帽商店看到这些 产品,会因厌倦而哈欠连天,我那时试图只看到大海中没有轮船的那个 部分,使我如同看到远古的海洋,即在它跟大陆分开的那些时期,至少 是在古希腊最初几个世纪,这就使我能像身临其境那样,默诵布洛克喜 欢的“勒孔特老爹”的诗句: 他们整装出发,装有船首冲角的大船上的国王们, 把英雄的海腊斯[723]的长发士兵 唉!带到暴风雨中的大海之上。 我不能再看不起制帽女工,因为埃尔斯蒂尔曾对我说,她们对一顶 做好的帽子的花结或羽饰做最后修饰或抚弄时的细腻动作,使他想要描 绘出来,就像描绘职业赛马骑师的动作(这曾使阿尔贝蒂娜欣喜若狂) 那样兴致勃勃。但要看制帽女工,得等我回到巴黎之后,而要在巴尔贝 克看赛马和赛船,则要等到明年。即使是载着身穿白色细麻布服装的女 子离去的游艇,也连一艘也无法看到。 我们常常遇到布洛克的姐妹,我在她们父亲家里吃过晚饭之后,就 不得不跟她们打招呼。“家里不准我跟犹太人一起玩。”阿尔贝蒂娜说。 她把izraélite(犹太人)读成issraélite,即使你没有听到这句话的开头部 分,这种读法也足以表明,这些有产阶级的姑娘,对上帝的选民并无好 感,她们出身于笃信宗教的家庭,想必轻而易举地认为,犹太人会杀死 基督徒的孩子。“另外,您那些女友样子难看。”安德蕾对我说,说时露 出一种微笑,表示她清楚地知道她们不是我的女友。“涉及这个种族的 一切事物都是如此。”阿尔贝蒂娜回答道,犹如见过世面者在教训别 人。说句实话,布洛克那些姐妹,衣服穿得过多,但袒胸露肩的地方也 太多,看上去萎靡不振而又大胆放肆,既华丽又邋遢,不能给人以良好 印象。她们有个表妹,年方十五,却公开表示欣赏莱娅小姐,在娱乐场 使人议论纷纷,老布洛克先生非常赏识这位女演员的才能,但她喜欢的 主要不是男士。 有几天,我们在附近一个农庄餐馆吃下午点心。这些农庄名叫埃科 尔、玛丽—泰蕾丝、埃尔朗十字架、巴加泰尔、加利福尼亚、玛丽—安 托瓦内特。那帮姑娘挑选的是最后这个农庄。 但有的时候,我们不是去一个农庄,而是爬到悬崖顶上,我们一到 那里,在草地上坐下后,立刻把我们放三明治和蛋糕的包打开。我这些 女友喜欢吃三明治,看到我只吃一块用糖装饰成哥特式建筑的巧克力蛋 糕或一个杏子塔,感到十分惊讶。这是因为我跟夹有柴郡干酪和生菜的 三明治这种愚昧无知的新颖食品无话可说。而蛋糕具有知识,水果塔则 十分健谈。蛋糕里有淡而无味的奶油,水果塔里有新鲜的水果,对贡布 雷和吉尔贝特的情况了如指掌,不仅了解贡布雷的吉尔贝特,而且了解 巴黎的吉尔贝特,在她家吃下午点心时,我又看到了这些蛋糕和水果 塔。它们使我想起那些放花式糕点的盘子,上面绘有《一千零一夜》的 故事,其“各种题材”使我姑妈莱奥妮感到非常高兴,而弗朗索瓦丝一天 给她拿来画有《阿拉丁或神灯》的盘子,另一天又给她拿来画有《阿里 巴巴》、《阿布·哈桑的梦》或《航海家辛伯达携带全部财宝在巴士拉 上船》的盘子。我真希望能再次看到这些盘子,但我外婆不知道盘子到 哪里去了,另外她认为这些都是当地买的普通盘子。这倒没有关系,贡 布雷在香槟地区黯然失色,盘子上的装饰图案却五彩缤纷,就像阴暗教 堂里镶有变幻莫测的宝石的彩画玻璃窗,就像黄昏时分我房间里由幻灯 投射的图像,就像火车站和省级铁路线前看到的印度黄花毛茛和波斯丁 香,就像我姑婆在外省老妪阴暗住宅里的那套中国古瓷器。 我躺在悬崖上,看到前面只有草地,而在草地上方,并非是基督教 物理学中的七重天,而只是重叠在一起的两重天,一个颜色较深,是大 海,另一个在上面,颜色较浅。我们吃着点心,如果我带去一件小小的 纪念品,能使我女友中的这位或那位见了喜欢,她们半透明的脸突然变 得喜气洋洋,顷刻间显得红光满面,而她们的嘴无法克制喜悦之情,为 表达出来,就哈哈大笑。她们聚集在我周围;这一张张相距不远的脸, 由空气把它们分开,并在其中勾画出一条条蓝色小径,仿佛由园丁开 出,他是想留一点空当,以便能在一丛玫瑰中间自由走动。 我们吃完点心后就玩游戏,这些游戏,我以前一直觉得十分无聊, 有时感到跟“塔楼小心”或“看谁先笑”一样幼稚,但现在即使让我当皇帝 也不会拒绝这些游戏;这些姑娘的脸上仍展现出青春的晨曦,而我当时 的年龄,则已过了这种时光,这青春晨曦照亮了她们面前的一切,并像 文艺复兴前期某些艺术家笔法流畅的绘画那样,把她们生活中微不足道 的细节展现在金色的背景之上。这些姑娘的脸大多融合在模糊的红色晨 曦之中,真正的面容尚未从中显现。我们只看到迷人的色彩,而这色彩 所遮盖的几年后的容貌,这时还难以看出。今天的容貌丝毫没有定型, 可能只是暂时跟某个已故的家庭成员相像,这是大自然对这位故人所作 的礼节性纪念。这种时刻会很快到来,到那时,我们已无所期待,身体 已固定不变,不会再有任何意外,到那时,我们失去任何希望,因为我 们看到,在这些仍然年轻的脸周围,有一些脱落或花白的头发,如同盛 夏时树上的枯叶,这光辉灿烂的早晨是如此短暂,使我们只会去爱青春 年少的姑娘,她们的肉体如同珍贵的面团,尚未成形。她们只是大量可 延展的物质,随时会被驾驭她们的暂时印象塑造。她们每个人仿佛都依 次是快乐、少年老成、温柔、惊讶的小塑像,由直爽、完美而又转瞬即 逝的表情塑造而成。这种可塑性会使一个姑娘对我们的关心体贴变化多 端、魅力无穷。当然,这种关心体贴,对一个女人来说也是必不可少, 而不喜欢我们的女人,或者不让我们看出她喜欢我们的女人,在我们眼 里显得千篇一律,令人生厌。但是,这种体贴从某一年龄开始就不会使 一张脸产生柔和的变化,这张脸因生存斗争而变得线条生硬,永远具有 斗士的特点或显得出神。一张脸因夫唱妇随的持续影响,使人觉得不像 女人,而像士兵;另一张脸由母亲每天为子女所做的牺牲雕塑而成,成 了使徒的脸。还有一张脸在经历多年的挫折和风暴之后,变成老水手的 脸,只有身上穿的衣服才能看出是个女人。当然,一个女人对我们的关 心,在我们喜欢她时,还可能使我们在她身边度过的时刻具有新的魅 力。但是,她在我们看来并未有前后不同的变化。她的快乐在一张不变 的脸上仍是添加之物。但是,少年时代是在身体完全固化之前,因此, 在这些姑娘身边会有一种清新的感觉,这种感觉是在看到不断变化、不 断在变幻不定的对比中跳动的形状时产生,而变幻不定的对比,则使人 想起在大海前看到的大自然各种主要力量的不断再现。 我为了参加这些女友的“传环游戏”或“猜谜”,牺牲的不仅是一次社 交界的下午聚会,或是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一起出去兜风。罗贝尔·德· 圣卢多次托人向我转告,既然我不去东锡埃尔,他就请了两天假,到巴 尔贝克来过。我每次给他写信时都叫他别这样做,并借口说我那天正好 不在那里,必须跟外婆一起到附近地区看望亲友。他一定对我看法不 佳,因为他从叔婆那里得知,我家里的朋友到底是谁,又是哪些人在这 时替代我的外婆。然而,我不仅牺牲社交的乐趣,而且牺牲友谊,只是 为了终日在这花园度过的乐趣,也许并未做错。人只要有这种可能—— 不错,这种人是艺术家,而我早已确信自己永远不会成为艺术家——就 有义务为自己而生活;然而,友谊对他们来说是要免除这种义务,是要 放弃自我。谈话是友谊的表达方式,但也是肤浅的东拉西扯,不会使我 们有任何收获。我们闲聊一生一世,可以什么也没有说出,只是没完没 了地重复着一分钟的空虚,而在艺术创作的孤独工作中,思想在朝深度 的方向行进,这是没有对我们关闭的唯一方向,我们可以朝此方向前 进,以得到真理,但确实更加困难。而友谊不仅像谈话那样没有好处, 而且极其有害。在我们之中,那些成长完全依赖内在规律的人,在他们 朋友身边,即停留在自我表面,而不是继续他们深入发现之旅,就不会 不产生厌倦的印象,这种厌倦的印象,在我们重又独处之时,友谊劝我 们将其纠正,并要我们激动地回忆我们的朋友对我们说过的话,把这些 话看作一种宝贵的财产,而我们却并非像建筑物那样,可以在外面添砖 加瓦,而是如同有些树木,靠自己的汁液长出下一节树枝和上面一层树 叶。我在欺骗自己,不再朝一个方向成长,而如沿着这个方向,我确实 可以真正长大成人,并且幸福,那是在我因被人喜欢和欣赏而感到高兴 之时,而对我喜欢和欣赏的人,却是像圣卢一样善良、聪明和受人欢迎 的人,那是在我让我的智力去适应之时,但我不是让我的智力去适应我 自己的模糊印象,即我有义务去弄清的印象,而是去适应我朋友说的 话,我在心里重述这些话时——即让一个不是我自己的人对我重述,此 人生活在我们身上,我们总是十分高兴地把思考的重担撂给此人——竭 力找出我朋友的一种美,这种美跟我真正独自一人时默默地追求的美有 很大区别,但能够使罗贝尔、我自己以及我的生活具有更大的价值。在 这样一位朋友给我造就的生活中,我觉得自己仿佛在舒舒服服地免于孤 独,堂堂正正地希望为他作自我牺牲,总之是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相 反,在这些姑娘身边,即使我品尝到的乐趣是自私的,至少这乐趣不是 建筑在谎话的基础之上,而谎话竭力使我们相信,我们的孤独并非不可 避免,而在我们跟别人交谈时,则不让我们承认在说话的不再是我们, 不让我们承认我们这时在把自己塑造得跟外人相像,而不是跟一个不同 于外人的自我相似。这帮姑娘跟我之间说的话索然无味,而且说得很 少,还常常被我长时间的沉默所打断。但我倾听她们对我说话仍然感到 愉快,就像观赏她们那样,并且高兴地在她们每个人的声音里发现一张 色彩鲜艳的图画。我愉快地聆听她们的啁啾声。喜爱能使人提高分辨和 区分的能力。在树林里,鸟类爱好者能立刻听出每只鸟的特殊叫声,而 常人则无法区分。喜爱姑娘的人知道,人的声音与其相比更加丰富多 彩。每个姑娘能发出的声音,比音色最为丰富的乐器还要多。而一个人 的声音对这些音所进行的种种组合,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同种类 无限的性格。我在跟一位女友说话时发现,她个性的这幅别致而又独一 无二的画,为我巧妙地画出,并且专横地强加于我,既使用她声音的抑 扬顿挫,又利用她脸部的喜怒哀乐,并发现这两种表演在各自的范围里 表现出同样的特殊现实。也许声音的线条跟脸部的线条一样,尚未最后 确定,声音还会变化,面容也会改变。婴儿有一种腺,能分泌液体,帮 助他们消化牛奶,这种腺在长大成人后随之消失,同样,在这些姑娘的 啁啾声中,有些音是妇女再也发不出来的。她们使用这种音色更加丰富 的乐器,像贝利尼的那些音乐小天使[724]那样,专心和热情地进行演 奏,而专心和热情也是只有青年时代才具有的特点。到后来,这些姑娘 将会失去这种自信而又热情的语调,这种语调能把最简单的事物说得妩 媚动人,有时是阿尔贝蒂娜口气威严地用同音异义词做一些文字游戏, 年龄最小的那些姑娘听得赞不绝口,直至像要打喷嚏那样无法克制自 己,不禁狂笑起来,有时是安德蕾开始谈论她们学校里上的课,说是比 她们做游戏还要小儿科,是一种本质上幼稚的严肃;于是,她们的话不 协调地响起,如同古代的诗节,在当时,诗歌跟音乐还区别甚小,是用 各种不同的音调朗诵出来。不管怎样,这些姑娘的声音已经明显地表现 出她们每个人对生活所持的看法,她们的看法都具有个人的特色,不能 用过于笼统的词表达出来,如不能说一个姑娘“把一切都视同玩笑”,说 另一个“一会儿肯定这个,一会儿肯定那个”,说第三个“仍在观望中犹 豫不决”。我们的面容只是因习惯而形成的固定不变的动作。大自然犹 如庞贝的灾难和仙女的变形,使我们在习惯的动作中固定不变。同样, 我们的语调包含着我们的人生哲学,随时用来对事物进行思考。也许这 些面容并非仅仅属于这些姑娘,同时也属于她们的父母。个体沉浸在某 个比他更为普遍的事物之中。这样的话,父母赋予的不仅是这种习惯动 作,即脸部和声音的特点,而且还赋予某些说话方式和某些惯用语句, 这些说话方式和语句,几乎像语调一样并未被意识到,几乎同样深藏体 内,并像语调一样表示对生活的一种观点。确实,对这些姑娘来说,这 些话语中的某些话,她们的父母没有在她们到达一定年龄之前赋予她 们,一般来说是指她们成为女人之前。这些话被留着待用。譬如,在谈 到埃尔斯蒂尔的一位朋友的画作时,长发依然披肩的安德蕾还不能使用 她母亲和她已婚的姐姐使用的词语:“看来这男人讨人喜欢。”但在获准 去王宫剧院看戏之后,就可以这样说了。阿尔贝蒂娜在初领圣体之后, 已经像她姨妈的一位女友那样在说:“我会觉得这样相当棒。”大人也已 送给她一件礼物,即让她养成习惯,请别人把对她说的话再说一遍,以 显得很感兴趣,并设法想出个人的看法。如果有人说一位画家的画好 看,或是他的屋子漂亮,那就说:“啊!他的画好看?啊!他的屋子漂 亮?”总之,比家庭遗传更为普遍的东西,则是她们出生的外省强加于 她们的有趣物质,她们的声音出自外省,她们的语调也跟外省亦步亦 趋。安德蕾在生硬地发出一个低音时,不能使她发声乐器中佩里戈 尔[725]这根弦不发出唱歌般的声音,而这声音跟她纯粹是南方人的面容 非常合拍[726];而跟罗斯蒙德没完没了的顽皮相对应的,则是构成她北 方脸型和声音的物质,她会不由自主地带有她那个省份的口音。在这省 份和这姑娘身上决定音调变化的性格之间,我发现在进行美妙的对话。 是对话,而不是争执。任何争执都不能使这姑娘和她的故乡分开。她仍 然是其故乡。另外,当地的材料对使用这些材料的天才的反作用,会使 这天才具有更大的青春活力,但不会使作品的个性减弱,不论是建筑师 的作品、细木工的制品还是音乐家的作品,都不会在反映艺术家个性中 最细微的特点时做得不够细致入微,因为艺术家必须用桑利斯[727]的磨 石粗砂岩或斯特拉斯堡的红砂岩进行加工,不去破坏白蜡树特有的木 疤,并在作曲时考虑到音色的潜力和限制,以及笛子或中音号的潜力。 我有了这些体会,但我们却谈得如此之少!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或圣卢在一起时,我会用言语表示我非常快乐,虽说我远未感到如此愉 悦,因为我离开他们时身体疲倦,相反,躺在这些姑娘中间,我感觉的 充实远胜于我们谈话的贫乏和稀少,这充实的感觉冲出我静止而又沉默 的状态,变成幸福的水流,其汩汩声在这些玫瑰幼枝脚下消失。 一个康复病人整天在全是花卉的花园或果园里休息,并不认为花香 或果香会深深地渗入到他悠闲生活的千百件琐事之中,而我却觉得,我 用目光在这些姑娘身上寻找的色彩和芳香,会产生这种结果,这优美的 色彩和美妙的芳香,最终跟我融为一体。因此,葡萄在阳光下越来越 甜。这种作用如此简单,缓慢持续,使我得到放松,露出满意的微笑, 隐约感到心醉神迷,甚至觉得眼花缭乱,就像有些人那样,无所事事, 整天躺在海边,呼吸着发咸的空气,并把皮肤晒黑。 有时,这个或那个姑娘的热情关注,在我心中引起剧烈震动,使我 在一段时间里不去想其他姑娘。因此,阿尔贝蒂娜在有一天说:“谁有 铅笔?”安德蕾拿出铅笔,罗斯蒙德拿出纸,阿尔贝蒂娜对她们说:“各 位小姑娘,我写的东西,你们不准看。”她把纸放在膝盖上,认认真真 地写出每个字,然后把纸递给我,并对我说:“请注意,不要让别人看 到。”我把纸打开,看到她写给我看的这几个字:“我非常喜欢您。” “不过,别再写蠢话了,”她叫道,把身子转向安德蕾和罗斯蒙德, 突然显得激动而又严肃,“我得把今天上午收到的吉泽尔的来信给你们 看。我真是疯了,把信一直放在口袋里,真没想到这东西还如此有 用!”吉泽尔觉得应该把她为得到考试合格证书[728]所做的作文寄给女友 看,以让这女友转告其他女友。阿尔贝蒂娜曾担心出的作文题会很难, 但吉泽尔可选择的两个作文题却更加难。一个作文题是:“索福克勒斯 [729]从地狱写信给拉辛,对《亚他利雅》上演失败表示安慰”,另一个 是:“请按自己的设想写出塞维尼夫人在《以斯帖》首演[730]之后写给拉 法耶特夫人的信,对后者没去观看感到十分遗憾。”然而,吉泽尔热情 洋溢地选择了第一个作文题,即最难的一个,想必使主考人深为感动, 而且她写得极为出色,得了十四分[731],受到评委会的祝贺。如果不是 她西班牙语考试“考砸”,她本可以得个“优秀”。吉泽尔把作文的手抄稿 寄给了阿尔贝蒂娜,后者立刻把这篇作文读给我们听,因为她也要参加 同样的考试,很想听听安德蕾的意见,安德蕾比她们都要强得多,可以 给她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她运气好,”阿尔贝蒂娜说,“这正是她的 法语女教师让她做过的一个作文题目。”吉泽尔写的索福克勒斯给拉辛 的信,开头如下:“亲爱的朋友,请原谅我给您写信,我无缘跟您见 面,但您的悲剧新作《亚他利雅》,不正是您对拙作已作过出色研究的 明证?您不仅写出诗句,让剧中主角或主要人物说出,而且还为合唱队 写出诗句,这些诗句令人陶醉,我对您说出此话,并非出于恭维,这合 唱队在希腊悲剧中据说不算太坏,但在法国却真是一种新鲜事物。另 外,您的才能显得如此敏锐、细腻、迷人、优雅和巧妙,做到了生动有 力,我向您表示祝贺。亚他利雅和耶何耶大[732]这样的人物,您的对手 高乃依无法塑造得更为出色。人物性格均有阳刚之气,故事情节简单、 有力。这部悲剧中,爱情并非关键之处,我为此向您表示最真挚的祝 贺。最著名的格言并非总是最符合实际。我对您引述一句作为例子: 对这种爱情进行动人描绘, 是通向心灵的最可靠之路[733]。 您已表明,您的合唱队充分展现的宗教感情,并非不能使人感动。 广大群众可能会看走眼,但真正的行家会对您作出正确的评价。我向您 道喜,亲爱的同行,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734]阿尔贝蒂娜在读这篇作 文时,眼睛不断闪现光芒。“看来她这篇东西是抄来的,”她读完后大声 说道,“我决不会相信她能做出这样的作文。还有她引述的两句诗。这 东西她是从什么地方捡来的?”阿尔贝蒂娜的欣赏,对象确实变了,却 仍然有增无减,再加上她专心致志,使她在安德蕾说话时一直“双目圆 睁”,安德蕾年龄大能力强,别的姑娘都要请她出个主意,她谈论吉泽 尔的作文,先是带有某种讥讽的口吻,然后又显出轻松的神色,却未能 完全掩盖真正的严肃,并按她的写法重写了这封信。“这信写得不 错,”她对阿尔贝蒂娜说,“但如果我是你的话,给我的题目又相同,这 很有可能,因为这个题目经常会出,如果这样,我就不会这样去写。 瞧,我会这样写。首先,如果我是吉泽尔,我不会让自己冲动,我会先 在另一张纸上写出提纲。在第一行,提出问题并陈述主题,然后是置于 论述部分的总体想法。最后是评价、风格和结论。像这样,借助于一个 大纲,就知道如何去写。在陈述主题之后,或者像你喜欢说的那样,蒂 蒂娜[735],既然这是一封信,在进入本题之后,吉泽尔立刻干出了蠢 事。给一个十七世纪的人写信,索福克勒斯不应该写‘亲爱的朋 友’。”——“确实,她应该让他说‘亲爱的拉辛’。”阿尔贝蒂娜满怀激情 地大声说道。“这样写更好。”——“不,”安德蕾回答道,语气中略带揶 揄,“她应该写‘先生’。同样,在结尾时她应该写出这样的词句, 如:‘请允许我,先生(最多说:亲爱的先生),在此向您表示敬意, 并有幸成为您的仆人。’另外,吉泽尔说,《亚他利雅》中的合唱队是 一种新鲜事物。她忘了还有《以斯帖》,以及两部不大出名的悲剧,今 年老师正好对这两部悲剧做过分析,因此只要加以提及,这又是老师喜 欢的话题,你就肯定会通过考试。那是罗贝尔·加尼埃的《犹太女人》 和蒙克莱田的《饶命》[736]。”安德蕾提到这两个剧名时,未能掩盖她比 别人高明却又毫无恶意的感觉,并用相当妩媚的微笑表达出来,但阿尔 贝蒂娜再也无法自制。“安德蕾,你真是令人惊讶,”她大声说道,“你 把这两个剧名写给我看。你可相信?我要是遇到这个题目,即使是在口 试时,准会走运,我会立刻提到这两部剧作,使人印象深刻。”但到后 来,每当阿尔贝蒂娜请安德蕾给她说出这两个剧名,以让她写下来,这 位如此博学的女友却声称已经忘记,而且再也没有对她说出。“其 次,”安德蕾接着说道,口气里显出对更加幼稚的同学有一种难以觉察 的蔑视,但也很高兴受人赞赏,并对这篇作文由她来写的写法极为重 视,却又不想让别人看出,“索福克勒斯在地狱中应该对情况了如指 掌。因此他应该知道,观看《亚他利雅》的不是广大群众,而是太阳王 和几位宠臣。吉泽尔谈到此事时说会得到行家的赏识,这一点儿没错, 但还可以作些补充。索福克勒斯已变为神祇,很可能会预卜先知,并宣 称在伏尔泰看来,《亚他利雅》将不仅是‘拉辛的杰作,而且是人类思 想的杰作[737] ’。”阿尔贝蒂娜如饥似渴地听着这些话。她目光如炬。她 怒不可遏地拒绝了罗斯蒙德开始做游戏的建议。“最后,”安德蕾说道, 语气仍然冷淡、从容,有点嘲讽,又极其自信,“如果吉泽尔首先沉着 地记下她需要发挥的总体想法,她也许会想到我要写的东西,并指出索 福克勒斯的合唱队和拉辛的合唱队在受宗教影响方面的不同之处。我会 让索福克勒斯指出,即使拉辛的合唱队像希腊悲剧中的合唱队一样带有 宗教感情,但涉及的并非是相同的神祇。耶何耶大信奉的神跟索福克勒 斯信奉的神毫无共同之处。这就自然在论述结束之后引出下列结 论:‘信仰不同毫无关系。’索福克勒斯强调这点可能会有顾虑。他担心 会因此而有损于拉辛的信仰,就在提及此事时对拉辛在波尔—罗雅尔女 隐修院的几位老师稍加谈论,并情愿对其对手高超的诗歌天才表示祝 贺。” 阿尔贝蒂娜既赞赏又专心地听着,不禁浑身发热,以致汗如雨下。 安德蕾则像女性纨袴子弟那样,面带微笑,却又保持冷静。“如果引述 那些著名批评家的某些评论,倒也不坏。”她在大家重新开始做游戏前 说道。“是的,”阿尔贝蒂娜说道,“这点有人对我说过。一般来说,最 值得推荐的是圣伯夫和梅尔莱[738]的评论,对吗?”——“你并未完全弄 错,”安德蕾回答道,但仍然不顾阿尔贝蒂娜的苦苦哀求,不愿给她写 出那两个剧名,“梅尔莱和圣伯夫不会坏事。但特别要引述德图尔[739]和 加斯克—德福塞[740]的话。” 在这段时间里,我想着阿尔贝蒂娜从便条簿上撕下后递给我的那张 纸,上面写有“我非常喜欢您”,而在一小时之后,在从一条条对我来说 有点太陡的小路上下来以回到巴尔贝克时,我心里在想,我将跟她一起 编写我的浪漫故事。 通常,我们从种种迹象中可以看出我们已堕入情网,例如,我对旅 馆所作的吩咐,即在任何客人来访时都不要把我叫醒,除非是这些姑娘 中这个或那个来访,还有在等待她们(不管来的是哪个)到来时心脏的 剧烈跳动,以及那些日子的狂怒,因为无法找到理发师给我刮胡子,就 只好以丑陋的面貌出现在阿尔贝蒂娜、罗斯蒙德或安德蕾的面前,以这 种种迹象为特征的状态,依次为一个姑娘或另一姑娘反复出现,也许跟 我们所说的爱情并不相同,就像植形动物的生活跟人类的生活不同,植 形动物的存在和个性——如果能这样说的话——分布在各个器官之中。 但是,博物学告诉我们,这种动物的构造是能够观察到的,而我们自己 的生活,只要稍有进步,就能够肯定我们以前意料不到而现在又将经历 的种种状态的真实性,除非我们在其后放弃这些状态。因此,我这种恋 爱状态同时分散在好几位姑娘身上。分散或者不如说未分,因为往往是 这些姑娘的整个群体,使我觉得美妙无比,跟世界上其他人都不相同, 并使我觉得开始变得珍贵,以致希望能在第二天再次见到我生活中的最 大快乐,在那些下午,她们全都在悬崖之上,几个小时被海风吹拂,待 在那片草地上,阿尔贝蒂娜、罗斯蒙德、安德蕾的形象对我的想象具有 极其巨大的刺激作用,虽然如此,我却无法说出是哪个姑娘使我觉得这 地方如此珍贵,哪个姑娘我最为喜爱。爱情在开始时如同结束时那样, 我们对这爱情对象的依恋,并没有到非此人不可的地步,而是即将产生 这爱情的爱的欲望(在后来则是爱情留下的回忆),带着感官的快感, 在可以相互替换的魅力——这些魅力有时仅仅是体质、美食、居住方面 的魅力——存在其中的一个地区游荡,这些魅力和谐相处,因此爱的欲 望跟任何一种魅力在一起时都不会有背井离乡的感觉。另外,我待在她 们面前,并没有因司空见惯而变得麻木不仁,我对她们是视而可见,就 是说,每当我跟她们待在一起时,我都会有十分惊讶的感觉。也许这种 惊讶的部分原因是,此人在这时向我们展现自己的一种新面貌,但每个 人都变化多端,脸和身体的线条丰富多彩,当我们不在此人身边之时, 这些线条在我们故意简化的回忆中完全相同的时候十分罕见,而记忆已 选择我们印象深刻的某一特点,将其分开和夸大,对我们觉得高大的女 子画了幅画,把她画得特别高大,或是把我们觉得脸色粉红的金发女子 画成完完全全的“粉红和金色的和谐[741]”,而这女子再次出现在我们身 旁时,其他已被忘记但能跟这优点起平衡作用的优点全都杂乱无章地出 现在我们面前,使身高降低,把粉红淹没,用其他特点来替代我们特地 来寻找的特点,这时我们想起曾在第一次见到时发现这些特点,却不知 道为何没有想到会再次看到这些特点。在我们的回忆之中,我们要去看 一只孔雀,看到的却是一朵牡丹。这种不可避免的惊讶并非独一无二, 因为除了这种惊讶,还有另一种因差别而产生的惊讶,但不再是回忆时 的模仿和现实之间的差别,而是我们最后一次看到的人和我们现在看到 的人之间的差别,我们现在从另一角度看到此人,此人则向我们展现新 的面貌。人的脸确实如同东方神谱中神的脸,有许多张不同的面孔,同 时存在于不同的平面上,但不能同时被人看到。 但是,我们惊讶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此人也向我们展现同样的面 貌。我们得作出极大的努力,才能重新创造出并非由我们提供给自己的 一切——即使是一只水果的味道——正因为如此,在印象获得之后,我 们立即在不知不觉之中慢慢地沿着回忆的斜坡往下滑,并很快就远离我 们已获得的感觉。因此,每次重逢都是一种纠正,使我们重新回到我们 确实看到的事物。我们对此人已不再想起,因为我们所说的想起某人, 其实是将此人忘记。但是,只要我们还能看到,在被遗忘的特点出现在 我们面前时,我们就将其认出,并不得不修正偏斜的线条,因此,这连 续不断而又硕果累累的惊讶,使我每天跟海边的这些美丽姑娘见面,极 其有益于我的健康,又使我性格变得十分温顺,这惊讶中既有许多发 现,又充满模糊回忆。除此之外,还有她们在我心中的形象所引起的不 安,这不安一直跟我所想象的并非完全相同,由于这种不安,对下一次 聚会的期望不再跟上一次期望相同,但看到在回忆最后一次谈话时仍然 心情激动,我们就会知道,每次散步都是对我思想的重重一击,但完全 不是朝着这个方向,即我在房间里独自一人用冷静的头脑所制定的方 向。这个方向已被忘记,并一笔勾销,是在我回来之时,那些话如蜂群 般吵吵闹闹,使我感到心神不定,久久地在我心中回响。每个人消失殆 尽,是在我们不再看到此人之时,而此人在后来出现,则是一种新的创 造,即使不是跟前面所有的创造都不相同,也跟上一次创造并不相同。 因为这些创造中的主要变化至少有两种。我们想起精神饱满的目光、胆 大包天的神情,但在下一次见面时,我们看到的却是近于萎靡不振的身 影、神色迷惘的温柔,即我们在上次回忆时忽视的特点,就必然会感到 惊讶,也就是几乎只是因这些特点而惊讶万分。在把我们的回忆跟新的 现实进行对照时,正是这点会使我们感到失望或意外,并使我们觉得是 在对现实进行修改,同时又提醒我们,我们脑子记得并不确切。在上次 被忽视的面容,也因为这个原因而在这次变得最激动人心,最真实可 信,最有纠正作用,并将变成梦想和回忆的材料。我们想要再次见到 的,是无精打采的丰满身影,是迷惘、温柔的表情。但是,又到下一次 时,炯炯有神的眼睛、尖尖的鼻子和紧闭的嘴唇都坚决要来纠正我们的 愿望和客体之间的差别,因为这种愿望自以为跟客体相符。当然,初步 印象即纯粹对外貌的印象,每次我在这些女友身边时就会再次产生,对 这种印象的深信不疑,并非只是涉及她们的面容,因为大家已经看到, 我对她们的声音也很敏感,这声音也许更使人心神不安(因为它不仅像 脸那样提供有性感的特殊表面,而且是无法抵达的深渊的组成部分,会 像毫无希望的亲吻那样使人晕头转向),她们的声音如同一种小乐器唯 一的音,每个姑娘都用这乐器全力以赴发音,而这乐器属于她们每个 人。在这些声音中,有个声音的低沉旋律线,被一种音调变化勾画出 来,使我感到惊讶,而这时我在将其忘记之后又分辨出来。因此,我在 每次重新遇到她们时不得不加以纠正,以便做到完全准确,这种纠正既 像调音师或音乐老师调音,又像画家进行修改。 这些姑娘传播到我身上的各种感情波,因为每个姑娘都在阻止其他 波的扩散,一段时间以来已相互中和,形成一种和谐的整体,但这种和 谐遭到破坏,是在一天下午我们玩传环游戏的时候,并使我青睐于阿尔 贝蒂娜。那是在悬崖上一片小树林里。我坐在这个小帮派之外的两个姑 娘中间,她们是这帮姑娘带来的,因为那天做游戏人要多,我羡慕地看 着坐在阿尔贝蒂娜旁边的小伙子,心里在想,如果我坐在他的位置上, 我就有可能在这无法意料的几分钟时间里触及我这个女友的手,这几分 钟的时间也许永远不会再现,但可能会使我有非分的想法或举止。这时 已一心想着要碰到她的手,甚至没有去想这会带来的后果,这种接触会 使我感到十分美妙。这并不是因为我从未见到过比她的手更漂亮的手。 即使在她那帮女友中间,安德蕾修长的手要细嫩得多,如同特殊而又温 顺的生命,听从这姑娘指挥,却又独立自主,这双手常常像高贵的猎兔 犬那样往前伸出,显出懒散的样子,仿佛在做漫长的梦,犹如手指节突 然伸长,由于这手指的伸长,埃尔斯蒂尔曾给这双手画过好几幅习作。 在一幅习作中,可看到安德蕾在炉火前烘手,她的双手在火光中如同两 片半透明的金色秋叶。但阿尔贝蒂娜的手更加丰满,先是顺从片刻,然 后抗拒握住它们的那只手的握力,使人产生一种非常特殊的感觉。阿尔 贝蒂娜握手既温柔又性感,仿佛跟她粉红中透出淡紫色的皮肤协调一 致。这握力仿佛使你跟这姑娘交合,进入她感觉的深处,如同她响亮的 笑声,跟情人的窃窃私语或某些叫声一样有失体面。阿尔贝蒂娜属于这 样的女子,非常高兴跟人握手,这就要感谢文明社会把shake-hand(握 手)规定为男女青年相遇时允许的行为。如果专横的礼貌习惯用另一动 作来代替握手,我就会每天看着阿尔贝蒂娜那双无法触摸的手,并好奇 地想要知道触及它们的感觉,这愿望如同想知道她面颊的滋味那样强 烈。但是,如果我在传环游戏时坐在她旁边,我在想到把她的手长时间 握在我手中的乐趣时,并非只是考虑这种乐趣;在此之前有多少爱情表 白因腼腆而没有说出,我这时可以用某些握手动作表达出来;从她这方 面,她也可以轻而易举地用其他握手动作来加以回答,向我表示她接受 我的表白;这是多好的串通一气,又是多么美妙的感官享受的开端!我 的爱情可以在她身边度过的几分钟时间里取得突飞猛进,大大超过我认 识她之后取得的进展。我感到这几分钟时间不会长久,很快就要结束, 因为这小小的游戏,想必不会长时间玩下去,一旦结束,就已为时过 晚,于是我坐不住了。我故意让人把戒指从我手里拿走,而到了圈子中 间之后,在戒指传下去时,我立刻装出没有发现的样子,但一直加以注 视,等待戒指传到阿尔贝蒂娜旁边那个男孩手里,只见阿尔贝蒂娜哈哈 大笑,在这活跃而又快乐的游戏中,她脸色如同玫瑰。“我们正是在漂 亮的树林里。”安德蕾指着周围的树木对我说,说时目光中显出微笑, 而且只对我一人微笑,就像这微笑从所有游戏者头上越过,仿佛只有我 们二人聪明,能够分身有术,对这游戏提出富有诗意的看法。她思想极 其敏锐,不禁唱起了歌,虽说并不想唱:“树林里的白鼬[742]从这里走 过,女士们,美丽树林里的白鼬从这里走过。”这就像有些人去了特里 亚农[743],就非要在那里举办路易十六式的游园会,或是觉得为一个环 境而写的歌曲,只有在这个环境里演唱才妙趣横生。相反,我要是有空 去想此事,也许会因为看不出这样做有何迷人之处而感到难过。但我的 思想是在别处。玩游戏的青年男女开始对我的愚蠢感到惊讶,不知我为 何不去拿戒指。我望着阿尔贝蒂娜,只见她如此漂亮,如此无忧无虑, 又如此快活,她没有想到将会跟我坐在一起,那时我将最终把戒指留在 我的手里,但要使用她不会怀疑的计策,不然的话她就会生气。在游戏 进行得如火如荼之时,阿尔贝蒂娜的长发有一半散开,只见一绺绺鬈发 落到她面颊之上,其呆板的棕色,使面颊上粉红的肤色显得更为突 出。“您的发辫如同洛拉·狄安提[744]、圭耶纳的埃莱奥诺尔和她那深受 夏多布里昂喜爱的后裔[745]。您应该总是让头发稍稍垂下。”我为了靠近 她,就在她耳边说道。这时,戒指突然传到阿尔贝蒂娜旁边那个男孩手 里。我立刻冲了过去,用力把他的手掰开,拿到了戒指,他只好来到圈 子中央我的位置,而我则坐在阿尔贝蒂娜旁边他的位置上。几分钟前, 我还在羡慕这小伙子,只见他双手在细绳上滑动,随时都会碰到阿尔贝 蒂娜的双手。现在可轮到我了,但我过于腼腆又过于激动,没有去寻求 这种接触并品尝其滋味,我只是感到心脏在剧烈而又痛苦地跳动。有 时,阿尔贝蒂娜把她那丰满、粉红的脸朝我这里凑过来,并显出心领神 会的表情,装出戒指在手的样子,以欺骗圈子中央的白鼬,使他不朝戒 指正在传出的方向看。我立刻知道,阿尔贝蒂娜用目光暗示是为了耍这 种花招,但我感到困惑,是因为看到她纯粹为了游戏的需要而在眼神里 装出秘密串通好的样子,而她和我之间却并不存在秘密,也没有串通 好,但从此之后,我觉得这种秘密串通有存在的可能,并会使我有飘飘 欲仙的感觉。正当这想法使我心潮澎湃之时,我感到阿尔贝蒂娜用手对 我的手微微一压,她那只温柔的手指钻到我手指下面,同时对我使了个 眼色,并尽量不让别人察觉。我在此之前未曾看到的种种希望,这时立 刻全部展现:“她想利用游戏的机会使我感到,她非常喜欢我。”我心里 在想,不禁喜出望外,但又立即无法高兴起来,因为我听到阿尔贝蒂娜 怒气冲冲地对我说:“您拿着呀,我要给您已经等了一个小时。”我难受 得昏了头,松开了细绳,白鼬看到戒指,就扑了过来,我得再次回到圈 子中央,心里十分失望,看着这狂热的圆舞继续在我周围转着,并听到 玩游戏的姑娘都在对我嘲笑,我只好无可奈何地笑着,以作为回答,而 阿尔贝蒂娜则不断在说:“注意力不集中,还要让别人输掉,就别玩 了。以后玩时就不要请他,安德蕾,或者我不来了。”安德蕾游戏玩得 比别人出色,同时在唱她的《美丽树林》,罗斯蒙德也跟着唱,虽说唱 得并不认真,安德蕾想分散对阿尔贝蒂娜责备的注意,就对我说:“您 这么想去克勒尼埃,可我们离那里近在咫尺。对,我带您去那儿可以走 一条漂亮的小路,让这些傻姑娘去装出八岁小孩的模样。”安德蕾对我 极其热情,我在路上跟她谈起阿尔贝蒂娜,说到我觉得这姑娘使我喜欢 的种种优点。她对我回答说,她也非常喜欢阿尔贝蒂娜,并觉得这姑娘 十分迷人;然而,我对她女友的称赞,显然并未使她感到高兴。突然, 我因童年时代的一个温馨回忆而心里触动,在一条凹陷的小路上停下脚 步:我从伸到山口的那些发亮的锯齿状树叶看出,那是英国山楂树树 丛[746],唉,树上的花已在春末凋谢。我周围洋溢着过去马利亚月时的 一种气氛,那是在星期天下午,有的是对信仰和错误的遗忘。我真想留 住这种气氛。我停留片刻,安德蕾有一种迷人的预卜先知,让我跟那些 树叶谈了一会儿。我向它们打听花卉的消息,那些英国山楂花如同快活 的姑娘,冒失、爱俏而又虔诚。“那些小姐早已走了。”树叶告诉我。也 许它们在想,我自以为是那些花的好友,却对它们的习惯并不了解。是 好友,但已跟它们多年不见,虽说曾许下诺言要去看望。然而,吉尔贝 特是我对一位姑娘的初恋,它们则是我对一种花卉的初恋。“是的,我 知道,她们是在将近六月中旬时走的,”我回答说,“但我很高兴看到她 们曾在这里的住处。她们曾到我在贡布雷的房间里来看我,是在我生病 时我母亲带来的。在马利亚月,我们总是在星期六晚上重逢。她们是否 会来这儿?”——“哦!当然会来!另外,荒漠圣但尼教堂也很希望有那 些小姐,这教堂是最近的教区。”——“那现在要看到她们 呢?”——“哦!明年五月前无法看到。”——“但能否肯定她们一定会来 这儿?”——“每年都会按时来。”——“只是我不知道到时候我是否能找 到这个地方。”——“能找到!那些小姐十分快活,只有在唱感恩歌时才 不笑,因此不会弄错,您在小路尽头就能闻到她们的香味。” 我赶上安德蕾,又开始在她面前称赞阿尔贝蒂娜。我觉得她不可能 不对阿尔贝蒂娜说起我的赞扬,因为我坚持不懈地这样做。但我后来从 未听说阿尔贝蒂娜知道此事。跟阿尔贝蒂娜相比,安德蕾对感情上的事 懂得更多,在热情待人方面也要细心得多;使用能十分巧妙地让别人高 兴的目光、词语和动作,不说出会使人难受的想法,牺牲(或让人觉得 不是牺牲)一小时游戏的时间,甚至是一个上午、一次游园聚会的时 间,来陪伴一位悲伤的男友或女友,并以此让朋友看到,她更喜欢跟这 位朋友待在一起,而不喜欢无聊的乐趣,这就是她平常对人的体贴。但 是,当你对她的了解稍有增加之后,你就会说,她就像那些勇敢的胆小 鬼,不希望感到害怕,这种人的勇敢特别值得称赞,你就会说,在她的 本性之中,丝毫没有她经常显出的那种善良,而她有这种表现,是为了 表示自己道德高尚,有同情心,是出于想要表明自己是益友的良好愿 望。听到她跟我谈起阿尔贝蒂娜和我可能两心相悦的那些动听话语,我 感到她想必会竭尽全力来成全这件好事。然而,也许是事出偶然,她能 够做到的那些小事,即可能使我跟阿尔贝蒂娜结合的事情,她却从未做 过一件,我虽然不能肯定,我为了被阿尔贝蒂娜喜爱而作出的努力,即 使没有使她的这位女友在暗中施展阴谋诡计加以阻止,也使这女友心里 感到气愤,这气愤虽说已被妥善掩盖,她自己可能也因情操高尚而竭力 设法消除。安德蕾对人的善良体贴可说是层出不穷,这是阿尔贝蒂娜无 法做到的,但我无法肯定安德蕾内心是否善良,如同我后来不能肯定阿 尔贝蒂娜是否善良一样。安德蕾总是出于友爱而对阿尔贝蒂娜的极其轻 浮显得十分宽容,不但像朋友那样跟她说话、对她微笑,而且像朋友那 样行事。我每天看到她为了分享自己的奢侈生活,为了让她贫穷的女友 高兴,虽其他说对自己毫无好处,却仍然不辞辛劳,她在这方面花的力 气,甚至比朝臣想博得君主的青睐所花的力气还要多。每当别人在她面 前对阿尔贝蒂娜的贫穷表示同情时,她总是显得温柔,并说出忧伤而又 动听的话语,使人有愉悦的感觉,她为阿尔贝蒂娜花费的力气,要比她 为富裕的女友花费的力气多千百倍。但是,如果有人说出阿尔贝蒂娜不 像别人说的那样贫穷这样的话,安德蕾的前额上和眼睛里就会显出别人 几乎看不出的阴影,就像她情绪恶劣时那样。但要是有人甚至这样说, 说阿尔贝蒂娜要嫁出去也许不像别人说的那样困难,她就会拼命加以反 驳,并且几乎是勃然大怒地反复说道:“不对,她决不会找到对象!这 事我知道得十分清楚,我因此感到非常难受!”至于跟我有关的事,她 是这些姑娘中唯一没有把别人说我的令人不快的话说给我听的姑娘;不 但如此,当我把这种话说出来时,她却装出不相信的样子,或者对此作 出解释,使这话显得无伤大雅;这些优点集中在一起,可以称之为有分 寸。这是一些人特有的品质,这些人看到我们去决斗,就对我们表示祝 贺,但又说这样做毫无必要,这样一来,我们在并非是不得已的情况下 所表现出的勇气,在我们眼里就显得更有价值。还有一些人跟这些人不 同,在同样的情况下会说:“你们去决斗想必感到厌倦,但从另一方面 来看,你们又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也只能这样去做。”但是,在任何事 情上都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如果我们的朋友在对我们转述别人说我 们的一些难听的话时显出高兴或毫不在乎的样子,那就说明他们在对我 们说话时并未替我们设身处地想一下,而是用针和刀剌进我们的皮肤, 如同刺进牛羊的肠膜,而另一种朋友做事很有分寸,总是对我们隐瞒他 们所听到的会使我们感到不快的话,即涉及我们行为的话,或是我们的 行为使他们自己产生的看法,这说明他们隐瞒的事情很多。这样做并没 有坏处,只要他们确实不会有不良的看法,而别人所说的不良看法只会 使他们感到难受,如同这种想法会使我们自己感到难受那样。我心里在 想,安德蕾的情况就是如此,但又不能完全肯定。 这时,我们已走出小树林,在纵横交错、人迹稀少的小路上行走, 安德蕾轻而易举地找到这些小路。“瞧,”她突然对我说,“那就是您那 大名鼎鼎的克勒尼埃,您运气真好,今天的天气和光线,正好跟埃尔斯 蒂尔作画时完全相同。”但我刚才在玩传环游戏时,从希望的顶峰掉落 下来,当时还十分忧伤。因此,我看到突然在脚下展现的景色,并未感 到我本应有的愉悦,只见埃尔斯蒂尔守候并意外发现的大海女神,全都 躲藏在岩石之间避暑,处于一种阴影般的透明涂料下面,透明涂料跟达 ·芬奇使用的一样美,这些人影般的美妙精灵藏在那里又很快消失,行 动敏捷却又默无一言,一出现光线的涡流就准备溜到岩石之下,藏到一 个洞中,而在光线的威胁消失之后,又迅速回到岩石或海藻旁边,处于 悬崖和褪色的大海上斑驳的阳光之下,她们仿佛守护着沉睡的大海,是 纹丝不动而又轻盈的守卫,在水面上显出她们油腻的身体,以及她们深 色眼睛的注视目光。 我们往回走,去找其他姑娘。我现在知道我爱的是阿尔贝蒂娜;但 是,唉!我不想让她知道此事。这是因为自从在香榭丽舍大街做游戏以 来,我对爱情的看法已经不同,即使我依次喜爱的姑娘几乎完全相同。 一方面,向我喜欢的姑娘承认并表达爱情,在我看来已不再是爱情中必 不可少的主要一幕,爱情也不再是一种外部的现实,而是一种主观的愉 悦。我觉得阿尔贝蒂娜将要作出的努力,会比维持这种愉悦所需要的努 力更大,只要她不知道我已感受到这种愉悦。 在回去的路上,阿尔贝蒂娜的形象消失在其他姑娘散发出的光芒之 中,对我来说并非是唯一存在的形象。但正如月亮在白天只是形状更有 特点、更加固定不变的小小白云,一旦白天结束就立刻展现其全部亮 光,同样,我回到旅馆之后,唯有阿尔贝蒂娜的形象从我心中升起,并 开始发出光芒。我的房间突然使我感到焕然一新。当然,它早已不再是 第一天晚上抱有敌意的房间。我们在坚持不懈地改变我们周围的住所; 习惯使我们逐渐失去种种感觉,我们就慢慢消除在色彩、空间和气味方 面使我们感到不舒服的各种有害成分。这房间虽说对我的感觉还有很大 影响,但已不再使我痛苦,而是让我快活,这已是酝酿美好日子的场 所,就像游泳池,在半高的地方,这些日子使潮湿的蔚蓝光线闪闪发 光,这蔚蓝色一时间被映照出的渐渐远去的白帆覆盖,白帆无法触摸, 如同散发的热气;这也不再是风景如画的夜晚纯粹用来审美的房间;这 是我住了这么多天的房间,我已对它视而不见。然而,我刚刚才重新睁 开眼睛看它,但这一次是从自私的角度即爱情的角度来看。我心里在 想,如果阿尔贝蒂娜来看我,这面倾斜的漂亮镜子,这些优雅的玻璃书 柜,会使她对我产生良好看法。我的房间曾是我在逃到海滩或里弗贝尔 之前的暂时逗留地,现在又重新使我觉得真实而又珍贵,并且面貌一 新,因为我观看和欣赏里面的每件家具,用的是阿尔贝蒂娜的眼睛。 玩传环游戏之后过了几天,我们在一次散步时走得太远,但我们很 高兴在曼恩维尔叫到两辆小型“酒桶车[747]”,使我们能在吃晚饭时回到 住处,我已在热恋阿尔贝蒂娜,但我依次请罗斯蒙德和安德蕾跟我一起 上车,而一次也没请阿尔贝蒂娜跟我一起上车,然后又先请安德蕾或罗 斯蒙德,其次再考虑时间、路线和大衣问题,并请大家作出仿佛我在无 可奈何之下才同意的决定,那就是最实际可行的办法是让我跟阿尔贝蒂 娜一起去,但我又装作勉强同意让她陪我的样子。不幸的是,爱情希望 把一个人完全吸收,但由于只用谈话的方式不能把任何人吃掉,因此阿 尔贝蒂娜在归途中尽量显得和蔼可亲实属徒劳之举,我把她送到住处让 她下车,她走后我感到幸福,却比在出发时更加如饥似渴地想念她,但 只是把我们刚才在一起度过的时刻看作本身并不重要的序曲,预告将在 其后共同度过的时光。但这序曲具有以后不会再现的初次魅力。我对阿 尔贝蒂娜还一无所求。她可能在想我要得到什么,但对此无法肯定,认 为我只是希望保持一种目的并不明确的关系,我的女友想必觉得这种模 糊不清非常美妙,充满意料中的惊喜,因此十分浪漫。 在其后的一个星期里,我没有设法去见阿尔贝蒂娜。我装作对安德 蕾更加喜欢。恋爱开始,我们却希望自己在我们所喜爱的女子眼里仍是 她可能喜欢的陌生人,但我们又需要她,需要触及的不是她的肉体,而 是她的注意和她的心灵。我们在一封信里悄悄写上一句不大客气的话, 迫使那无动于衷的女子要我们说话客气,爱情则使用行之有效的技巧, 通过一种交替的动作,为我们把齿轮咬紧,而在这啮合之中,我们既不 能不爱别人,也不能不被别人所爱。当其他姑娘去参加下午聚会时,我 就跟安德蕾一起度过这几个小时的时间,我知道她会高兴地牺牲这次下 午聚会,知道她即使想去也会作出这种牺牲,是由于道德高尚,是为了 不让其他姑娘和她自己有这种想法,即她重视社交界的乐趣。我就作出 这种安排,每天晚上都让她单独跟我待在一起,这倒不是想让阿尔贝蒂 娜嫉妒,而是想提高我在她眼里的威望,或者至少不要使我在她眼里威 信扫地,同时让阿尔贝蒂娜知道,我喜爱的是她而不是安德蕾。这事我 也不对安德蕾说出,因为我怕她会转告阿尔贝蒂娜。我在跟安德蕾谈起 阿尔贝蒂娜时,装作十分冷淡的样子,但安德蕾也许并未受骗上当,而 我倒反而被她表面的轻信所蒙骗。她假装相信我对阿尔贝蒂娜冷淡,还 假装希望阿尔贝蒂娜和我能够喜结良缘。实际上可能恰恰相反,她并不 相信我对阿尔贝蒂娜冷淡,也不希望阿尔贝蒂娜和我喜结良缘。我对她 说我很少把她的女友放在心上,心里却只想着一件事,那就是设法认识 邦唐夫人,她要在巴尔贝克附近逗留数日,阿尔贝蒂娜要在不久之后到 她那里住上三天。当然啰,我不让安德蕾看出这种愿望,我在对她谈论 阿尔贝蒂娜的家庭时,显出毫不在乎的神色。安德蕾回答明确,不像是 在怀疑我的真心诚意。但在那些日子里的某一天,她不由自主地对我 说:“我正巧看到阿尔贝蒂娜的姨妈”,那又是为了什么?当然,她没有 对我说:“我从您那些仿佛是偶然说出的话中看出,您一心只想认识阿 尔贝蒂娜的姨妈。”但在安德蕾的思想之中,想必存在着这种想法,正 因为如此,她才认为不对我说出更加礼貌,而“正巧”这两个字看来也说 明她有这种想法。某些目光和动作属于这样一种类型,虽说其形式在听 者的智力看来并没有逻辑,并不合理,并非直接制定出来,却能准确无 误地传达给听者,同样,人的话语在电话中转换成电之后,却能重新还 原为话语被人听到。为消除安德蕾思想中的想法,即认为我对邦唐夫人 感到兴趣,我在谈到这位夫人时就显出心不在焉的样子,而且还恶言恶 语;我说过去曾遇到过这种女疯子,希望这种事以后别再遇到。然而, 我恰恰相反,是煞费苦心想遇到这位夫人。 我设法说服埃尔斯蒂尔同意帮忙,让他对邦唐夫人谈起我,使我能 跟她见面,但又不要对任何人说起我曾请他帮这个忙。他答应把我介绍 给她,但对我希望促成此事感到十分惊讶,因为他认为她是个卑鄙的女 人,喜欢搞阴谋诡计,既乏味又贪财。我想到我如果见到邦唐夫人,安 德蕾早晚都会知道,就觉得不如预先让她知道。“我们最希望避开的事 情,却是无法避免的事情,”我对她说,“在这世上,我最讨厌的事就是 见到邦唐夫人,但我却无法逃避。埃尔斯蒂尔邀请我去,同时也邀请了 她。”——“我对此从未有片刻的怀疑。”安德蕾用怨恨的语气大声说 道,只见她睁大因不满而失色的眼睛,目光茫然,不知在看什么东西。 安德蕾的这句话并非是一种想法条理井然的陈述,这想法可概述如 下:“我十分清楚您喜欢阿尔贝蒂娜,知道您费尽心机想跟她家里人接 近。”这句话是这个想法可以重新组合的、无定形的碎片,是我在触及 这一想法时将其炸成碎片,而安德蕾也并非希望如此。跟“正巧”二字一 样,这句话只能理解其言下之意,就是说这是这样一种话,(它并非是 直接断言,而是)使我们对某个人产生敬意或怀疑,使我们跟此人不 和。 安德蕾不相信我说的话,即不相信我对阿尔贝蒂娜家里的人无动于 衷,是因为她认为我喜欢阿尔贝蒂娜。也许她因此而不高兴。 我在约她女友见面时,她一般都在。然而,在有些日子,我得跟阿 尔贝蒂娜单独见面,我激动地等待这些日子的到来,但过去之后,却并 未给我带来任何有决定意义的事情,并未成为重要的日子,使我把它的 作用立即赋予后面那天,只是后面那天也不会起到更大的作用;日子就 这样一天接着一天地过去,如同波浪,涌到顶点后立即被其他波浪所取 代。 在我们玩传环游戏后大约过了一个月,有人对我说阿尔贝蒂娜将在 第二天早上动身,到邦唐夫人那里去住两天,必须乘早上的火车,因此 前一天晚上要睡在大旅馆,从大旅馆乘公共马车去火车站乘第一班火 车,就不会吵醒她那些女友,她当时住在她们家里。我把此事告诉安德 蕾。“这事我完全不信,”安德蕾神色不满地对我回答说,“另外,这也 不会对您有任何好处,因为我可以肯定,阿尔贝蒂娜即使独自来旅馆, 也不想去看您。这是不符合礼节的事。”她补充道,使用了一个她最近 非常喜欢用的形容词“符合礼节的”,意思是“能做的事”。“我对您说这 话,是因为我了解阿尔贝蒂娜的想法。您是否见到她,跟我又有什么关 系?我对此毫不在乎。” 这时,奥克塔夫走到我们跟前,他高兴地把前一天打高尔夫球时得 的分数告诉安德蕾,接着阿尔贝蒂娜也来了,只见她漫步而来,手里摆 弄着她的扯玲,如同修女摆弄自己的念珠。她做这种游戏,可以独自一 人待上几个小时,而不会感到无聊。她走到我们跟前,我立刻看到她那 淘气的鼻尖,最近几天我在想到她时,却把这鼻尖忘记;她黑发下面的 前额凸出,已不是第一次跟我对它保留的模糊形象截然不同,而前额上 白晳的肤色则深深地吸引着我的目光;阿尔贝蒂娜走出回忆的尘埃,在 我面前重塑自己的形象。打高尔夫球会使人具有独自取乐的习惯。扯玲 带来的乐趣也是如此。然而,阿尔贝蒂娜在遇到我们之后,继续在玩这 种游戏,同时跟我们聊天,如同一位女士,虽说有女友来访,却并不停 下手中的钩针活。“据说,”她对奥克塔夫说,“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对您 父亲提出了抗议。(我在这个词后面听到阿尔贝蒂娜特有的一个音;每 当我发现自己已把这些音忘记,我就会同时想起曾听到这些音后依稀看 到阿尔贝蒂娜法国式的坚决表情。即使我无法看到,我也能从这些音中 听出她某些略带外省特点的机灵优点,就像能从她鼻尖上看出一样。这 些音和鼻子价值相同,可以相互补充,而她说话的声音,正如有人所 说,如同未来的可视电话里的声音:声音里会清楚地显出视像。)另 外,她不光是给您父亲写了信,而且同时给巴尔贝克市长写了信,要求 不要在海堤上玩扯铃,有人把一只球扔到了她的脸上。” [748]——“是 的,这抗议我已听说。真是滑稽可笑。这里的娱乐已经如此之少。” [749] 安德蕾并未参加谈话,她跟阿尔贝蒂娜和奥克塔夫一样,也不认识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我不知道这位女士为什么要搞出这种不愉快的事 情,”安德蕾还是说了话,“德·康布勒梅老夫人也给球扔到过,她可没 有抱怨。”——“我来给您解释这其中的不同之处,”奥克塔夫一本正经 地回答说,一面擦着火柴,“这是因为在我看来,德·康布勒梅夫人是上 流社会女士,德·维尔帕里齐夫人是野心家。您今天下午是否去高尔夫 球场?”说完他就离开了我们,安德蕾也走了。我独自一人跟阿尔贝蒂 娜待在一起。“您瞧,”她对我说,“我现在把头发梳成您喜欢的样子, 请看我的发绺。大家看到这个都要笑我,但没有人知道我是为了谁才弄 成这样。我姨妈也会笑我。我也不会把其中的原因告诉她。”我从侧面 观看阿尔贝蒂娜的面颊,她的面颊往往显得苍白,但这样在被浅色血液 流过之后,就显得亮堂,并像冬天某些早晨那样闪闪发光,在那些早 晨,部分照到阳光的石头如同粉红色花岗岩,散发出欢快的光芒。此时 此刻,看到阿尔贝蒂娜的面颊感到十分快乐,但又产生另一种欲望,不 是想要散步,而是想要接吻。我问她,别人所说的她的计划是否确有其 事。“是的,”她对我说,“今天夜里,我住在您那个旅馆里,因为我有 点感冒,我在晚饭前就要睡觉。您可以待在我床边看我吃晚饭,然后我 们玩您想玩的游戏。明天早上您要是能去火车站送我,我会感到高兴, 但我怕这样会使人感到滑稽可笑,我不是说安德蕾,她很聪明,而是说 其他人,他们也去车站;要是有人把这事说给我姨妈听,是会惹出麻烦 的;但今天晚上我们可以待在一起。这事我姨妈决不会知道。我去跟安 德蕾告别。那么,待会儿见。您早点来,我们可以有很多时间待在一 起。”她微笑着补充道。听到这些话,我又回到过去,回到我喜爱吉尔 贝特的时代,在那时,爱情在我看来是一个整体,不仅是外在的,而且 能够成为现实。我在香榭丽舍大街看到的吉尔贝特,跟我独自一人时想 起的吉尔贝特并不相同,同样,我原以为阿尔贝蒂娜充满资产阶级的偏 见,跟她姨妈无话不说,而这时,一个真实的阿尔贝蒂娜,即我每天看 到的阿尔贝蒂娜,突然取代了想象中的阿尔贝蒂娜,我在尚未认识她 时,觉得曾在海堤上被她偷看,而她在看到我远去时,则显出迫不得已 才回去的样子。 我跟外婆一起去吃晚饭,感到我心里有个她不知道的秘密。同样, 对阿尔贝蒂娜来说,明天她那些女友将去给她送行,她们也不知道我们 之间发生的事情,而邦唐夫人在亲吻外甥女的前额时,也不会知道这姑 娘梳了这种头发,使我夹在她们中间,她这样梳的目的大家都不知道, 是为了取悦于我,而我在此之前却是如此羡慕邦唐夫人,因为她跟外甥 女有同样的亲戚,要为同样的人戴孝,要拜访同样的亲戚;然而,我目 前在阿尔贝蒂娜眼里的地位,却要胜过她的姨妈。即使在她姨妈身边, 她想到的也是我。片刻之后会发生什么事情,我不大清楚。不管怎样, 大旅馆和今天晚上,在我看来不再空洞无物,而是包含着我的幸福。我 按铃叫唤电梯司机,以上楼前往阿尔贝蒂娜订的房间,是在靠山谷那 边。微不足道的动作,如坐在电梯里的软垫长凳上,都使我感到舒服, 因为这些动作跟我的心直接相连;我觉得使电梯上升的缆绳和我尚须登 上的几个梯级,只是我快乐的具体表现。我在走廊里只须再走两三步就 能走到这个房间,里面藏有粉红色身体的珍贵物质,这房间即使会有美 妙的行为在其中发生,在不知内情的过路人看来仍将保持这经久不变的 外貌,跟其他房间一样,把事物变为金口难开的证人,这些房间对快乐 来说是谨小慎微的密友,是毫发无损的保管。这几步是从楼梯平台走到 阿尔贝蒂娜的房间,这几步任何人都不能再使其停下,我走这几步路, 心里十分快乐,但又小心翼翼,如同置身于新的环境,仿佛我前进时在 将幸福缓缓移动,同时又带有陌生的感觉,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感到最 终获得任何时候都会属于我的遗产。我突然想到,我不应该有怀疑,她 是叫我在她睡觉前来的。这话十分清楚,我高兴得手舞足蹈,差点儿把 朝我走来的弗朗索瓦丝撞倒,我眼睛闪闪发亮,朝我女友的房间跑去。 我看到阿尔贝蒂娜躺在床上。她白衬衣敞开露出脖子,使脸部的比例发 生变化,她脸上充血,是因为躺在床上,或是由于感冒,或是因为吃过 晚饭,粉红色显得更加浓重;我想到几小时前我在海堤上看到的我身边 之人的各种脸色,我最终即将知道这脸色的滋味;她的面颊被一条头发 拳曲的黑色长辫自上而下穿过,为让我喜欢,她已将这两条长辫完全解 开。她看着我面带微笑。在她旁边的窗子里,山谷被月光照亮。看到阿 尔贝蒂娜裸露的脖子和粉红色浓重的面颊,我感到十分陶醉,因为在我 看来,世界的现实已不在大自然之中,而是在我难以控制的感觉的洪流 之中,因此看到这些就打破了两种生命之间的平衡,一种是我们身体里 无法消除的巨大生命,另一种是宇宙的生命,相比之下十分脆弱。我在 窗子里的山谷旁看到的大海,曼恩维尔前面几座如乳房般隆起的悬崖, 月亮尚未升到天顶的夜空,仿佛都轻如鸿毛,能被我眼珠轻易举起,我 感到眼珠在眼睑之间膨胀,变得坚固,准备举起其他重物,举起世上所 有高山,用的却是其娇嫩的表面。它们的球体已不能被地平线上的物体 完全充满。大自然能给我带来的所有生气勃勃的事物,在我看来会显得 微不足道,大海的呼吸跟我胸部深深的吸气相比,会使我感到十分短 促。我向阿尔贝蒂娜俯下身去,想要抱吻她。此时此刻,我即使受到死 亡的打击,也会感到毫不在乎,或者不如说觉得并不可能,因为生命并 未离我而去,而是在我身体之中;我听到一位哲学家说出如下想法,就 会轻蔑地微微一笑,此人认为,我总有一天会与世长辞,即使这一天还 十分遥远,认为在我死后大自然永恒的力量依然存在,在这力量的神奇 脚下,我只是一粒尘土;在我死后,仍会有这些隆起的圆形悬崖,还会 有大海、月光和天空!这些事怎么会出现?这世界怎么会比我存在的时 间更长?因为我并未在这世界中完蛋,因为是这世界被封闭在我心中, 它远未将我的心充满,而在我心中,我感到有地方能堆放许多珍宝,就 轻蔑地把天空、大海和悬崖扔到一个角落。“您别这样,否则我就按 铃。”阿尔贝蒂娜看到我要扑过去吻她,就大声说道。但我心里在想, 一个姑娘叫一个小伙子悄悄去看她,还要设法不让她姨妈知道,肯定是 想干点什么事,同时认为,只要胆大,又能抓住机会,就能取得成功; 我当时十分激动,阿尔贝蒂娜圆圆的脸蛋,被夜明灯般的内心之火照 亮,在我看来就像火球转动那样富有立体感,如同米开朗琪罗的那些人 物,被原地不动而又令人眩晕的旋风卷走[750]。我即将知道这尚未品尝 过的粉红色果子的气味和味道。但我听到的是急促、长久和刺耳的声 音。阿尔贝蒂娜拉了铃,而且用足全身的力气。 我曾经认为,我爱阿尔贝蒂娜并非是希望占有其肉体。然而,我从 那天晚上的经历得出结论,认为这种占有是不可能的;我第一天在海滩 上曾毫不怀疑阿尔贝蒂娜生活放荡,后来又有过其他一些假设,但我现 在终于知道,她是个玉洁冰清的女子;一星期之后,她从姨妈那里回 来,十分冷淡地对我说:“我原谅您,我甚至有点后悔,让您感到难 受,不过,以后请您别再这样。”布洛克以前对我说的话,跟发生的这 件事完全相反,据他说,所有的女人都可以搞到手,我所认识的仿佛不 是真实的姑娘,而是蜡制的玩具娃娃,因此,她逐渐引起我的一种欲 望,想要深入到她的生活之中,跟随她前往她度过童年时代的那些地 方,让她教会我从事体育运动;我在思想上好奇,想要知道她对这个或 那个主题的看法,但这种好奇并不长久,我仍然相信我能够亲吻她。我 的梦想立刻将她抛弃,是在占有的希望这种精神食粮在梦想中消失之 时,而我曾以为自己的梦想跟这种希望毫不相干。从此之后,我的梦想 又变得自由自在,重又想到阿尔贝蒂娜这个或那个女友,并首先想到安 德蕾,当然啰,这要看我在某一天觉得哪个姑娘妩媚动人,特别要看我 是否依稀看到被这个姑娘喜爱的可能性和机会。然而,如果阿尔贝蒂娜 并不存在,我也许不会对安德蕾在其后的日子里对我表现出来的热情越 来越感到高兴。阿尔贝蒂娜没有对任何人说起我在她那里受到的挫折。 她是这样一种美丽姑娘,她们刚步入青年时代,相貌秀美,特别是具有 一种相当神秘的吸引力和魅力,这也许是因为她们蕴藏着勃勃生机,受 大自然恩惠不多者也从这生机中补充养料,而这些姑娘在她们家庭中、 女友中间以及在社交界,总是讨人喜欢,而且比更加漂亮、更加富裕的 姑娘还要讨人喜欢;她是这样一种人,他们在恋爱年龄之前,在到达恋 爱年龄之后就更加如此,别人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多于他们提出的要 求,甚至比他们能够给予的还要多。从童年时代起,阿尔贝蒂娜总是得 到四五个小女孩的欣赏,其中就有安德蕾,安德蕾虽说现在远远胜过 她,却对此心里明白(阿尔贝蒂娜在无意中施展的这种吸引力,也许是 这个小帮派形成的原因)。这种吸引力甚至施展到相当远的地方,达到 更加显赫的阶层,那里如果要跳孔雀舞,就会请阿尔贝蒂娜去跳,而不 是请一个出身名门的姑娘。结果是她虽说没有一点嫁妆,靠邦唐先生的 施舍过活,生活相当拮据,因为据说邦唐先生老奸巨猾,想要把她甩 掉,虽然如此,一些人不仅请她吃晚饭,而且请她住在家里,这些人在 圣卢眼里当然毫无优雅之处,但罗斯蒙德的母亲或安德蕾的母亲虽说十 分有钱,却不认识这些人,就把他们看成显贵。因此,阿尔贝蒂娜每年 都要在法兰西银行一位董事家里住几个星期,此人也是一家铁路大公司 的董事长。这位金融家的妻子经常接待一些重要人物,却从未对安德蕾 的母亲说出哪天是她的“接待日”,安德蕾的母亲认为这女人没有礼貌, 但仍然对她家里的一切事情兴致勃勃。因此,她每年都要劝安德蕾邀请 阿尔贝蒂娜到她们别墅来玩,因为据她说,请一个自己没有能力、姨妈 又不管的姑娘到海滨小住是在做一件善事;安德蕾的母亲这样做,也许 并不指望那位法兰西银行董事以及妻子在得知阿尔贝蒂娜受到她和女儿 的宠爱之后会对她们俩产生好感;她更不指望如此善良和机灵的阿尔贝 蒂娜会使她受到邀请,或至少邀请安德蕾参加这位金融家的花园聚会。 但是,每天吃晚饭时,她虽然显出轻蔑和冷淡的神色,却饶有兴趣地倾 听阿尔贝蒂娜对她叙说这姑娘在城堡时发生的事情,描述应邀前往城堡 拜访的客人,这些人的相貌和姓名她几乎全都知道。即使想到她只是以 这种方式认识他们,也就是说并不认识他们(她称之为对这些人“一 贯”认识),安德蕾的母亲也感到有点忧伤,但她在对阿尔贝蒂娜提出 问题时,却显得高傲而又漫不经心,像是爱理不理的样子,尽管如此, 这种想法却可能使安德蕾的母亲对自己的重要地位无法确定并感到不 安,幸好她定下心来,重新回到“现实生活”之中,并对膳食总管 说:“您去对厨师长说,这青豌豆烧得不够酥。”她这才恢复了平静。她 已下定决心,要把安德蕾嫁给一个男人,这男人当然要出身名门,而且 要十分富裕,这样安德蕾就能像她那样有一个厨师长和两个马车夫。这 才是真正实惠、有用的地位。但是,阿尔贝蒂娜跟某一位女士在银行董 事的城堡里共进晚餐,这位夫人甚至邀请她在第二年冬天去那里做客, 仍然使安德蕾的母亲对这位姑娘特别看重,同时又因她的不幸身世而感 到怜悯和蔑视,而这种蔑视有增无减,则是因为邦唐先生易帜背叛,投 向政府的怀抱,据说隐约站在巴拿马运河公司一边[751]。虽然如此,安 德蕾的母亲仍出于对真理的热爱,用轻蔑的目光狠狠地看着那些似乎认 为阿尔贝蒂娜出身低微的人。“怎么,这可是最好的姓氏,姓西莫内, 只有一个n。”当然啰,由于这些事都发生在那种阶层,在那里,金钱作 用巨大,在那里,绰约多姿可以使你受到邀请,却不能使你找到如意郎 君,而对阿尔贝蒂娜来说,似乎连“勉强满意的”婚姻也不能成为她因被 人看重而得到的有益归宿,她虽说如此被人看重,却无法因此而消除她 贫穷带来的不良影响。但这样“受到欢迎”,虽说并未带来喜结良缘的希 望,也使某些恶毒的母亲妒火中烧,她们气愤地看到阿尔贝蒂娜像“家 里的孩子”那样受到银行董事的妻子接待,甚至受到安德蕾母亲的接 待,而她们对这两位夫人几乎都不认识。因此,她们对她们和这两位夫 人都认识的朋友说,这两位夫人如果知道事情的真相,就一定会感到气 愤,那就是阿尔贝蒂娜在一位夫人家里(“反之亦然”)说出另一位夫人 因不慎跟她亲密相处而使她发现的无数细小秘密,看到自己家里的秘密 被公布于众,这位夫人一定会感到极其不快。这些嫉妒的女人说出这番 话,是为了让它传到当事人耳里,使阿尔贝蒂娜跟她的保护人产生矛 盾。但是,这种托人办的事情,就像经常会有的那样,完全没有办成。 这种事的恶毒用意过于明显,其结果只会使想出这种馊主意的女人更加 被人看不起。安德蕾的母亲对阿尔贝蒂娜的看法,已是板上钉钉,无法 改变。她认为阿尔贝蒂娜是“可怜的孩子”,但生性善良,只会想出新的 花样来讨人喜欢。 阿尔贝蒂娜这样受到欢迎,虽说显然不会给她带来任何实惠,却使 安德蕾的这位女友具有一些人的特点,这些人一直受到别人追求,从不 需要毛遂自荐(由于同样的原因,这种特点也出现在社会的另一端,即 极其优雅的女人身上),但他们并不炫耀自己受到的欢迎,而是设法将 其掩盖。她从不对某个人说:“他想要见我。”她在谈到所有的人时都十 分宽厚,仿佛是她在追求别人。有个小伙子在几分钟前曾前来对她单独 作出极其严厉的指责,因为她拒绝跟他约会,如果有人谈起这个小伙 子,她决不会公开宣扬此事,或是因此而责怪他,而是对他赞不绝 口:“这小伙子和蔼可亲。”她甚至因自己如此讨人喜欢而感到厌烦,因 为她这样就必然会使有些人难受,而她天生喜欢使人快乐。她喜欢使人 快乐,甚至会因此而撒谎,就像某些只追求实利的人和某些已经名利双 收的人那样。这种弄虚作假,在许多人身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在于做出 一个行为,不光是想让一个人高兴。譬如,阿尔贝蒂娜的姨妈想叫外甥 女陪她去参加一个不大有趣的下午聚会,阿尔贝蒂娜前去赴会,姨妈感 到高兴,她显得道德高尚,原可以令人满意。但她在受到举办聚会的主 人热情接待时,却更喜欢对他们说,她早就想来看望他们,就借此机会 前来,并得到姨妈的同意。这样说还嫌不够:参加那次聚会的有阿尔贝 蒂娜的一位女友,她当时十分忧伤。阿尔贝蒂娜对她说:“我不愿意让 你一个人待着,我想如果我待在你身边,你会感到舒服。你要是希望我 们离开这聚会,到别的地方去,我就按你希望的去做,我首先希望不要 看到你这样难受。”(这倒也是真话。)有时,虚构的目的也会毁掉真 实的目的。譬如,阿尔贝蒂娜要为一位女友求人帮忙,因此去看望一位 夫人。但是,到了这位善良而又热心的夫人家里,这姑娘在不知不觉之 中服从于“一举多得”的原则,认为更加热情的做法是使人感到,她来此 只是因为她觉得她见到这位夫人会感到快乐。这位夫人深受感动的是, 阿尔贝蒂娜长途跋涉而来,纯粹是为了友谊。看到这位夫人几乎心情激 动,阿尔贝蒂娜就更加对她喜欢。只是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她撒谎说 是为友谊的快乐而来,却又深深地感到这种快乐,因此,她提出请这位 夫人给她女友帮忙,就担心夫人会对这种确实真挚的感情产生怀疑。这 位夫人会认为,阿尔贝蒂娜是为此事而来,这倒是对的,但夫人又会得 出结论,认为阿尔贝蒂娜来看她的快乐并非毫无私心,这与事实不符。 因此,阿尔贝蒂娜没有提出帮忙的要求就回去了,如同有些男人,对一 个女人关心备至,希望受到她的青睐,却又不对她表白自己的爱情,以 便使这种关心显得高尚。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不能说牺牲真正的目的, 是为了事后想出的次要目的,但真正的目的跟次要的目的截然不同,如 果说阿尔贝蒂娜说出其中一个目的时使此人深为感动,那么,此人在得 知另一目的之后,其快乐就会立即变成极大的痛苦。下面的故事,发生 在很久之后,会使我们对这种矛盾有更加清楚的了解。有个例子取自一 种完全不同的事实,我们可以借此说明,这些矛盾在生活展现的各种情 况中十分常见。一个丈夫把情妇安置在他驻防的城市之中。他妻子留在 巴黎,对实际情况有所了解,心里感到难受,给丈夫写了些嫉妒的书 信。这时,情妇必须到巴黎待一天。那丈夫无法抗拒情妇要他陪同前往 的再三请求,就请假二十四小时,并获得批准。但他心地善良,因自己 使妻子难受而感到痛苦,就到家里看望妻子,流下几滴真诚的眼泪,并 对她说,他看到她的信后心烦意乱,就设法跑了出来,来对她安慰和抱 吻。他设法用一次旅行来同时证明他对情妇和妻子的爱。但是,如果他 妻子知道他来巴黎的原因,她的快乐就肯定会变成痛苦,除非是她看到 这冤家后感到高兴,而不是因他撒谎而感到痛苦。在使用“一举多得”的 方法的人中,我觉得使用得最为频繁的当属德·诺普瓦先生。他有时同 意在两位闹矛盾的朋友之间进行调解,因此被认为最乐于助人。但是, 他觉得在前来请他帮忙的人面前显出帮忙的样子还不过瘾,就对另一人 去做工作,并使此人感到这并非是应前者的请求而做,而是为了此人的 利益而做,他使对方相信此事易如反掌,因为此人事先就有一种想法, 那就是自己面前的人“最乐于助人”。这样,他脚踏两只船,做出在证券 市场称之为“一边买进一边卖出”的勾当,但他从不让自己的威信冒任何 风险,而他所帮的忙,对他的部分威信来说不是出让,而是结出硕果。 另一方面,每次帮忙仿佛都帮了两次,这样就使他名声大振,不仅以乐 于助人的朋友著称,而且还有助人立竿见影的美名,即他的帮助并非徒 劳无益,而是全都迎刃而解,双方的感谢就是明证。乐于助人中的这种 两面派,以及任何人都有的对真相的否定,是德·诺普瓦先生性格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部里,他常常利用我那相当幼稚的父亲,同时又使我父 亲相信他在为我父亲效劳。 阿尔贝蒂娜虽说自己并不希望如此,却十分讨人喜欢,也不需要对 自己受人欢迎大肆吹嘘,她对她跟我在她床边发生的一幕闭口不谈,而 一个丑姑娘却会让全世界都知道此事。另外,她在这一幕中的态度,我 无法作出解释。至于十分贞洁的假设(我作出这种假设的原因,是因为 阿尔贝蒂娜拒绝让我抱吻和占有时十分粗暴,而从我对这位女友的善良 和本质上的坦诚来看,这种粗暴并非必不可少),我曾多次进行修改。 这种假设跟我第一天看到阿尔贝蒂娜时作出的假设完全相反!另外,这 么多不同的行为,而且全都对我亲热(这种亲热使人愉快,有时焦虑不 安,感到惊慌,嫉妒我对安德蕾的偏爱),从四面八方覆盖这粗暴的动 作,她为了避开我,用这个动作拉响了铃。她为什么要请我到她床边度 过夜晚的时光?她为什么老是用柔情似水的言语说话?想看到一位男 友,担心他更喜欢你的女友而不是喜欢你,想要取悦于他,对他浪漫地 说出这种话,即其他人都不会知道他在你身边度过夜晚的时光,如果你 拒绝让他得到如此平常的乐趣,如果这对你来说不是乐趣,那么,想要 做上面这些事的愿望,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我仍然无法相信,阿 尔贝蒂娜会如此贞洁,我因此心里在想,她这样粗暴,是否因为卖弄风 情,譬如说,她觉得自己身上有一种难闻的气味,怕我闻到后不舒服, 或者因为胆小怕事,譬如说,她对恋爱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认为我的 神经衰弱症会通过接吻传染。 她一定对没能使我快乐而感到歉意,就送给我一支金色小铅笔,这 是一种反常的美德,就像有些人被你的热情所感动,却又不想把你要的 东西给你,但希望为你做别的事:评论家本可以写文章恭维小说家,却 请后者在广场共进晚餐,公爵夫人从不把故作风雅之徒带到剧院看戏, 而是在她不去看戏的那天晚上把她的包厢留给他用。这些人做的事最 少,也可以什么事都不做,却因为心有顾忌而非要做一件事情。我对阿 尔贝蒂娜说,她给了我这支铅笔,但并未使我非常高兴,如果她来旅馆 睡觉的那天晚上允许我吻她,我会更加高兴。“这样我会十分高兴。这 样做对您又有什么关系?我感到惊讶,您不准我这样做。”——“我感到 惊讶的是,”她对我回答道,“您觉得此事令人惊讶。我心里在想,您以 前认识哪种姑娘,我的行为才会使您感到惊讶。”——“我很抱歉,惹您 生气,但即使在现在,我也不能对您说,我觉得自己错了。我的看法 是,这些事无关紧要,但我不明白,一个姑娘让人快乐只是举手之劳, 却不愿这样去做。我们不要误会,”我补充道,想要稍微满足她那种合 乎道德的看法,因为我这时想起她和她那些女友曾如何痛斥女演员莱娅 的女友,“我的意思不是说一个姑娘什么事都可以干,不是说不存在任 何背德的事。那天您在谈到住在巴尔贝克的一个女孩时,说起她跟一个 女演员之间可能存在的那种关系,我觉得这种事十分肮脏,而且肮脏透 顶,我甚至觉得这是那女孩的敌人编造出来的,觉得这不是真的。我感 到这种事不可信,不可能有。但是,既然您说我是您的男朋友,那么, 让男朋友抱吻,甚至做别的事……”——“您是我男朋友,但在您之前我 有过其他男朋友,我曾认识一些小伙子,我可以肯定地对您说,他们对 我同样友好。但是,他们中没有一个敢做出这种事。他们知道这样做会 挨两个耳光。另外,他们甚至没有想到要这样做,我们就握握手,非常 坦率,又非常友好,像好伙伴一样;我们从来都不会说抱吻的事,但大 家还是好朋友。好吧,如果您珍惜我的友谊,您就会感到满意,因为我 要非常喜欢您才会对您原谅。但是,我可以肯定,您对我并不在乎。您 得承认,您喜欢的是安德蕾。其实,您这样没错,她比我热情得多,她 可是十分迷人!啊!这些男人!”最近我虽然失望,但这些话如此坦 率,使我对阿尔贝蒂娜十分尊重,给我留下非常温馨的印象。也许这种 印象在后来给我带来巨大的不良后果,因为是由于这种印象才开始形成 一种几乎是家庭般的感觉,形成一种道德核心,这种感觉和核心将一直 存在于我对阿尔贝蒂娜的爱情之中。这样一种感觉可能成为巨大痛苦的 原因。因为要真正因一个女人而感到痛苦,就必须对她完全相信。此时 此刻,道德上尊重和友谊的这种雏形,待在我心灵之中,如同一块待用 的建筑石料。光是这种雏形,就不会对我幸福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只要 它这样待着不再变大,并处于惰性状态,到第二年它仍将保持这种状 态,因此在我第一次逗留巴尔贝克的最后几个星期就更是如此。它在我 心中如同这样一位客人,这种客人,为了谨慎起见,还是将他们赶走为 好,但我们仍让他们留在原处,因为他们在陌生的心灵里虚弱而又孤 独,暂时不会造成危害。 现在,我梦想时又自由自在地想到阿尔贝蒂娜的这个或那个女友, 首先想到安德蕾,如果我不知道阿尔贝蒂娜已看出这姑娘对我热情,我 也许不会被安德蕾的热情如此感动。当然,我长期装出更喜爱安德蕾的 样子,因此在经常交谈和情感表白之中,获得了那种为她准备就绪的爱 情的材料,到此刻为止,这种爱情中只缺少一种真挚感情,而现在我的 心灵已恢复自由,可以提供这种感情。但我无法真正爱上安德蕾,因为 她过于注重智力,过于神经过敏,过于虚弱多病,跟我过于相像。如果 说我现在觉得阿尔贝蒂娜空虚,那么,安德蕾则充满某种我过于熟悉的 东西。我在第一天时觉得在海滩上看到一个自行车运动员的情妇,对体 育运动十分喜爱,而安德蕾则对我说,她开始进行体育运动,是根据医 生的嘱咐,为了治疗她的神经衰弱和营养障碍,但她最美好的时光是在 翻译乔治·艾略特的一部小说时度过的。我感到失望,是因为在开始时 对安德蕾这个人看走了眼,这在实际上对我毫不重要。但是,这错误属 于一种类型,如果爱情因这种错误产生,而它们只是在爱情无法改变时 才被看出是错误,那么,它们就成为痛苦的原因之一。这种错误也许跟 我在安德蕾这个问题上所犯的错误不同,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但特别是 在安德蕾这种情况下,犯这种错误往往是因为有些人竭力显出的样子和 做出的举止并非真实,而是反映了他们的愿望,目的是在初次见面时给 人以假象。除外表之外,不管人好人坏,只要装模作样,模仿别人,想 受人欣赏,就会在说话中和手势上增添伪装。玩世不恭和凶狠残暴,并 不比某些善良和慷慨更能经受这种考验。同样,我们常常发现,以乐善 好施闻名之人竟是爱虚荣的吝啬鬼,而满脑子偏见的正直姑娘,由于吹 嘘生活放荡,被我们看作梅萨利娜[752]般的女子。我曾认为安德蕾是个 健康、单纯的姑娘,但她只是寻求身体健康之人,也许跟许多人一样, 她曾认为这些人已获得健康的身体,但他们的实际情况如同患关节炎的 胖子,脸色通红,身穿白色法兰绒上衣,却并非一定像赫丘利[753]那样 力大无穷。然而,存在着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下面的事对幸福来 说并非无关紧要,那就是我们爱一个人,是因为此人显得健康,但实际 上此人只是个病人,只能依靠别人来保持健康,这就像行星的光借自其 他天体,某些物体只能让电流通过。 这倒没什么关系,安德蕾跟罗斯蒙德和吉泽尔一样,仍然是阿尔贝 蒂娜的朋友,甚至关系更好,她们分担着阿尔贝蒂娜的生活,模仿阿尔 贝蒂娜的举止,因此我在第一天刚看到时无法把她们区分开来。这些姑 娘是一枝枝玫瑰,其主要魅力是在大海的背景上展现,她们依然是不可 分割的整体,就像我还不认识她们时那样,在那时,她们中任何一人的 出现,都会使我激动万分,同时向我宣告,这一小帮姑娘已在不远的地 方。现在,看到其中一个姑娘仍使我感到快乐,这快乐中还有另一种快 乐,所占的比例我无法说出,那就是看到其他姑娘紧跟其后,或是看到 她们在片刻之后前来找她,即使她们那天不来,谈到她们,知道有人会 告诉她们我去过海滩,我也会感到快乐。 这已经不再是最初几天的那种吸引,而是在爱情上犹豫不决,不知 在这些姑娘中该爱哪个,因为每个姑娘都能理所当然地替代另一姑娘。 我最大的悲伤,并非是我会被我最喜欢的那个姑娘所抛弃,而是我会立 刻喜爱会将我抛弃的那个姑娘,因为我会把在所有姑娘之间模糊不清地 游荡的全部悲伤和梦想集中在她一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很快 会在她所有女友眼中威信扫地,我是否会因为对她们产生了一种群体的 爱,在怀念她时不知不觉地怀念她们?这种群体的爱,是政治家或演员 对公众的爱,他们在受到公众宠爱之后,就会因被抛弃而感到痛苦。即 使是我未能从阿尔贝蒂娜那里得到的宠爱,我也希望能突然从这个或那 个姑娘那里得到,她们在傍晚离开我时,对我说的话语或投来的目光模 棱两可,由于这话语或目光,我会在一天的时间里把自己的欲望转到她 的身上。 我的欲望在她们之间游荡,是一种感官的愉悦,主要是因为在这些 活动的脸上,各种线条已开始相对固定,即使以后还会变化,也已经可 以看出可塑性强和游移不定的头像。这些脸之间的差别,也许根本无法 跟这些姑娘的脸部线条在长度和宽度上相同的差别相对应,她们的脸部 线条各不相同,但看上去也许几乎能完全重叠。但是,我们对这些脸的 了解不能使用数学的方法。首先,这种了解不能先对各个部分进行测 量,它的出发点是一种表情、一种整体。例如安德蕾的脸,温柔的眼睛 纤秀,仿佛跟小小的鼻子连在一起,鼻子小得如同一条曲线,而画出这 曲线,是为了能跟先前分在两个目光的双重微笑中体贴的愿望连成一条 线。一条同样细的线也在她头发的凹陷处划出,既柔和又深刻,如同风 在沙土中刮出一般。这线条想必是遗传的,安德蕾的母亲的白发也被击 打成这样,这里有一处凸起,那里有一处凹陷,如同白雪因地形起伏而 隆起或塌陷。当然,跟安德蕾鼻子的清秀轮廓相比,罗斯蒙德的鼻子似 乎展现宽阔的表面,如同高塔坐落在宽大的底座之上。面部表情就足以 使人看到一个极其细小的线条中的巨大差别——一个极其细小的线条, 本身就能产生一种完全不同的表情或一种个性——但并非只有极其细小 的线条和与众不同的表情,才使这些脸显得互不相同。我这些女友的一 张张脸,更大的差别还在于脸色,这倒不是因为脸色赋予她们脸的色调 具有不同的美,这些色调各不相同,我在罗斯蒙德前面,看到她沉浸在 带有硫磺的粉红色中,其中还有眼睛发出的淡绿光芒的作用,而在安德 蕾前面,则看到她面颊雪白,因她的黑发而显得高雅朴实,但我却感到 同样的愉悦,如同我依次观看阳光明媚的海边一朵老鹳草花和夜色中一 朵茶花;但是,尤其是因为这些线条间极其细小的差别已变得十分巨 大,这些平面之间的关系因颜色这一新因素而完全改变,这新因素如同 配色器,能使体积大大增加,或者至少能使体积改变。因此,一些脸在 构造上也许差别不大,它们有的被红棕头发或粉红脸色的光芒照亮,有 的被暗淡的苍白光线照亮,因此拉长或变宽,变得完全不同,如同俄罗 斯芭蕾舞的道具,在白天观看,有时只是圆形纸片,而巴克斯特[754]这 样的天才,把布景置于肉色或月色光线之下,就能在布景上一座宫殿的 正面镶嵌一颗坚硬的绿松石,或是让孟加拉玫瑰在一座花园中娇媚地盛 开。这样,了解了这些脸后,我们就能对它们进行准确的测量,不过是 用画家的方法,而不是用土地测量员的方法。 阿尔贝蒂娜的情况,就像她那些女友一样。有些日子,她身体修 长,脸色发灰,神色阴郁,透明的紫色在她眼睛里斜向下倾,大海里有 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她仿佛感受到流放者那种悲伤。在其他日子,她的 脸更加光滑,把种种欲望涂抹在光亮的表面,但不让它们脱离这表面; 除非我突然从侧面看她,因为她那无光泽的面颊,如同表面上涂有一层 白蜡,因透明而呈现粉红色,这就使人非常想去亲吻,想要触及这被遮 住的不同肤色。还有几次,幸福使她的面颊沉浸在不断移动的亮光之 中,皮肤像液体在流动,变得模糊不清,仿佛下面有目光经过,使它显 出一种跟眼睛不同的颜色,但看上去不是由跟眼睛不同的物质构成;有 时,你不想这些,而是看着她的脸,只见上面带有棕色小点,只有两个 蓝色更浓的斑点浮动其上,仿佛是用一只金翅鸟蛋做成,往往像一块乳 白色玛瑙,经过加工,只在两个地方磨光,在这棕色石块中间,眼睛如 同蓝色蝴蝶的透明双翅,在这两个地方闪闪发光,眼睛里的肉成了镜 子,使我们产生幻觉,觉得在这个地方比在身体其他部分更能使我们接 近心灵。但是,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她皮肤颜色更加鲜艳,也更显得生 气勃勃;有时,在她白色的脸上,只有鼻尖呈粉红色,她鼻子细小,如 同小猫的鼻子,这小猫阴险狡猾,你会想跟它玩耍;有时,她面颊极其 光滑,目光在珐琅般粉红色皮肤上滑动,如同在细密画表面滑动一般, 而她那像半开、重叠的盖子那样的黑发,则使珐琅般皮肤显得更加娇 艳,更含情脉脉;有时,她面颊的肤色变得像仙客来那样粉红里带紫, 而在有的时候,皮肤充血或者发烧,这肤色表明她体质多病,使我的肉 欲兴味索然,使她的目光显得更加反常和病态,这时,她的脸色像某些 玫瑰那样呈暗红色,红得几乎发黑;这些阿尔贝蒂娜,个个都不相同, 就像一个舞蹈演员每次出现时都不一样,她的色彩、外形和性格,因聚 光灯灯光的千变万化而发生变化。这也许是因为在那个时候,我在她身 上看到的人物各式各样,而到了后来,我已养成习惯,根据我所想到的 那些阿尔贝蒂娜的习惯,变成一个不同的人物:一个嫉妒者、一个冷漠 者、一个淫乐者、一个忧郁者、一个愤怒者,这些人物不仅是根据偶然 产生的回忆来创造,而且还根据我因对同一回忆的不同理解而导致对这 一回忆的相信程度来创造。因为我们总是要重提此事,要重提这种相 信,这种相信在大部分时间里不知不觉地充满着我们的心灵,但对我们 的幸福来说却比我们看到的某个人更为重要,因为我们是通过这种相信 才看到此人,是这种相信才使被看到之人具有暂时的高大形象。为准确 起见,我应该给在后来想到阿尔贝蒂娜的每一个自我起个不同的名字; 我还应该给每一个在我面前出现的阿尔贝蒂娜起个不同的名字,这些阿 尔贝蒂娜从不相同,如同这些大海,为方便起见只是被我称为大海,这 些大海依次出现,而她在大海前面则以另一仙女的面貌显现。但尤其是 ——就像在一个故事中所说的那样,不过要有用得多,那就是某一天天 气如何——我应该总是用一个特殊的名称来表示这种相信,这相信在我 看到阿尔贝蒂娜的某一天主宰着我的心灵,并创造出那天的气氛和所有 人的外貌,这就像那些大海的外貌,取决于隐约可见的乌云,这些乌云 的聚集、流动、扩散和消失能改变每个事物的颜色——如同埃尔斯蒂尔 在一天傍晚撕破的那片乌云,当时他停下脚步跟那些姑娘说话,但他没 有把我介绍给她们,而在她们远离之时,她们的形象突然在我眼里显得 更加漂亮——这乌云在几天之后重又形成,这时我已认识她们,这乌云 遮住她们的光彩,常常夹在她们和我眼睛之间,不透光却又温柔,犹如 维吉尔笔下的琉科忒亚[755]。 也许她们所有人的脸的意义,在我看来都有了很大改变,因为察看 她们的脸所必需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已由她们的话语向我指出,而对 她们的话语,我可以赋予很大的价值,原因是我可以用我的问题随心所 欲地引出这些话语,并使它们发生变化,就像一个试验者,想用反证法 来证明自己的假设。总之,这是一种方法,如同解决人生问题的另一种 方法那样,把我们在远处看是漂亮和神秘的事物和人移到近前,以看出 这些事物和人既不神秘又不漂亮;这是一种保健方法,我们可以在这些 保健方法中进行选择,这种保健方法也许并不值得大力推荐,但能使我 们得到某种安宁,以便能度过人生——这种方法也能使我们丝毫不感到 遗憾,因为它使我们相信,我们已得到最好的事物,并使我们觉得,最 好的事物也无足轻重——以便能安然死去。 我在这些姑娘的头脑深处,清除了对贞节的蔑视和对每天短暂艳遇 的回忆,并用美德的原则取而代之,这些原则也许会摇摆不定,但至今 为止却使有产阶级中接受这些原则的姑娘从未走上邪路。然而,如果你 一开始就出了差错,即使是在微不足道的事情上,如果假设或回忆的错 误使你去寻找恶言恶语的制造者或丢失一件物品的地方,就可能出现这 种情况,那就是你发现自己的错误,不是为了用真理取而代之,而只是 为了用另一错误来取代。至于她们的生活方式和跟她们相处时应采取的 态度,我从“纯洁无瑕”这个词中得出了全部结论,这个词我是在跟她们 亲切交谈之时从她们脸上读出。但我读出此词也许有点冒失,因解读过 快而出现错误,而这个词也并未写在她们脸上,就像朱尔·费里[756]的名 字并未写在我第一次去看贝尔玛演出的那次日场演出的节目单上,虽然 如此,我仍然对德·诺普瓦先生说,朱尔·费里很可能为那次演出写了开 场小戏。 既然智力从我们对一个人的种种回忆中去除了对我们的日常关系并 非直接有用的东西(即使——特别是——这种关系稍微带有爱情的因 素,这爱情总是不能得到满足,就存活在即将来临的时刻之中),那 么,从这帮姑娘中我的任何一位女友来说,我所看到的她最后一张脸, 自然是我所想起的唯一一张脸。智力让过去的日子组成的长链通过,只 是使劲抓住长链的末端,这末端的金属往往跟长链的链环不同,而一个 个链环都消失在黑夜和我们的人生旅途之中,智力认为是真实的事物, 唯有我们现在所在之处。我最初的种种印象已经十分遥远,因此不可能 借助我的记忆来防止它们每天发生畸变;我跟这些姑娘一起交谈、吃下 午点心和玩耍,度过几个小时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我甚至无法 想起她们是否就是我在一幅壁画中看到的处女,那些处女在大海前列队 经过,既无情又性感。 地理学家和考古学家会把我们带到卡吕普索的岛上[757],并挖掘出 弥诺斯[758]的宫殿。不过卡吕普索只是个女人,弥诺斯只是个丝毫不像 神的国王。即使历史告诉我们的这些十分真实的人物的优缺点,也往往 跟我们赋予那些名字相同的神奇人物的优缺点有很大区别。我在最初几 天所撰写的优美海洋神话,就这样消失殆尽。但是,我们有时至少能在 亲密无间的亲切气氛中度过我们的时光,我们曾以为无法置身其中,却 又对此十分向往,这也并非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事情。在跟一些人的交往 中,我们起初认为这些人令人讨厌,因此,即使我们最终能在他们身边 品尝到矫揉造作的乐趣,也总是要对他们得以掩盖的缺点假装喜爱。但 是,在有些关系中,例如在我跟阿尔贝蒂娜及其女友们的关系中,因她 们而产生的真正快乐会留下一种香味,任何人工的办法都无法使催熟的 果实和没有在阳光照耀下成熟的葡萄具有这种香味。她们曾在片刻中在 我眼前显现的那种仙女,这时仍在我跟她们极其平常的关系中添加某种 神奇的成分,甚至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或者不如说她们决不 让这种关系中出现任何平常的成分。我曾经如饥如渴地想要了解这些眼 睛的含义,这些眼睛现在已认识我并对我微笑,但在第一天跟我目光相 遇时,却如同另一世界发出的光芒;我的欲望广泛而又细致地把色彩和 香味撒播在这些姑娘的肉体表面,她们躺在悬崖之上,随便地把三明治 递给我,或是猜猜谜语,因此往往我下午躺着的时候——如同一些画家 想要在现代生活中寻找古代的高贵,使一个在剪趾甲的女人像《拔剌的 少年》[759]那样典雅,或者像鲁本斯那样,把他们认识的女人画成女 神,以构成神话中的场面——这些长着棕发和金发的美丽身体,属于极 不相同的类型,散布在我周围的草地上,我看着这些身体,也许没有去 除其中所有平庸的成分,这种成分因每天的经验而充满她们的身体,然 而,我并未想起她们来自天上,却如同赫丘利或忒勒玛科斯[760]那样, 在这些仙女中间玩耍。 后来,音乐会不再举办,坏天气随之而来,我那些女友离开了巴尔 贝克,但不是像燕子那样一起飞走,而是在同一星期内离去。阿尔贝蒂 娜首先离开,而且走得突然,她的任何女友都无法理解,在当时和后来 都是如此,不知道她为何突然返回巴黎,因为她既不是去那里上课,也 不是去那里玩耍。“她什么也没说就走了。”弗朗索瓦丝咕哝地说,她可 能也希望我们这样分开。她觉得我们对旅馆职员和经理说话不够谨慎, 这些职员的人数已大大减少,但因仍有少数顾客留在那里而不能全部走 掉,而经理则“私吞公款”。确实,这家即将关门的旅馆,早已跟人去楼 空相差无几,但旅馆里从未像现在这样舒服。这并非是经理的看法;在 一个个客厅里,人都像冻僵一样,客厅门口已不再有听差值夜班,经理 则走过那些客厅,大步走在一条条走廊之中,他身穿崭新的礼服,头发 被理发师梳理得十分漂亮,他那张平淡无奇的脸,看上去仿佛由混合物 构成,其中一份是肉,三份则是化妆品,他还老是更换领带(这些优雅 的服饰,不像保证供暖和维持旅馆人员那样费用昂贵,如同有人无力拿 出一万法郎来做一件善事,却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装出慷慨大方的样 子,把五法郎的小费交给电报投递员)。他仿佛在对虚无缥缈进行视 察,似乎想用他那身漂亮的衣服,使人感到那年度假季节生意不佳的这 家旅馆里的萧条景象只是暂时现象,而他则像一位国王的幽灵,回到他 过去宫殿的废墟里,并经常出没其间。他特别感到不满的是,当地的铁 路因旅客人数太少,已停止运行,要到第二年春天才恢复运输业 务。“这里所缺乏的,”经理说,“是震撼人心的方法。”他虽然出现了赤 字,仍为其后几年制订规模宏大的计划。他能准确记住一些适用于旅馆 业并能使这一行业显得伟大的漂亮词句:“我的助手还是不够,虽说我 在餐厅有个不错的班子,”他说,“但是,服务员的服务质量还得有所提 高;您明年来将会看到,我会召集一支怎样的队伍。”这时,B.C.B. [761] 的服务已经停止,他只好派人去取信,有时要派人用马车去送旅客。我 常常要求坐在车夫旁边,这样不管天气好坏我都能出去兜风,就像我在 贡布雷度过的那个冬天一样。 然而,有时雨水冷得刺骨,娱乐场又已关闭,外婆和我就只好待在 几乎是空荡荡的房间里,就像刮风时只能待在船舱里面,在那里,如同 在横渡大洋期间,我们在一些人身边度过三个月的时间却并不认识他 们,如雷恩法院首席院长、卡昂律师公会会长[762],在这些人中有个陌 生人,如一位美国女士和她那些女儿,会走到我们跟前,跟我们说话, 想出某种办法使时间过得更快,显示一种才能,教我们玩一种游戏,请 我们吃茶点,或者请我们演奏,在某个时间跟我们聚会,把这些消遣结 合在一起,这些消遣具有能使我们快乐的真正秘密,那就是不要刻意追 求快乐,而只是帮助我们自己度过无聊的时光,最终在我们逗留结束之 时建立友好关系,而他们在第二天相继离去,这种友好关系也随之终 止。我甚至还认识了那个有钱的青年、他两个贵族朋友中的一个以及又 回来小住的女演员;但这伙人现在只剩下三人,他们另一位朋友已回巴 黎。他们请我共进晚餐,是在他们常去的那家餐馆。我觉得他们对我的 婉拒相当满意。但他们发出邀请时却是极其客气,这邀请实际上是由那 富裕青年发出,因为其他二人只是他的客人,但由于陪伴他的男友莫里 斯·德·沃代蒙侯爵出身名门,那女演员凭直觉问我是否愿意共进晚餐, 并讨好地对我说:[763]“您要是来,莫里斯一定会非常高兴。” [764]当我在 大厅里遇到他们三人时,那富裕青年退到一边,由德·沃代蒙先生对我 说:[765]“您跟我们共进晚餐,好吗?” [766]总之,我没有很好利用在巴尔 贝克逗留的机会,因此我就更想重返该地。我感到,我在那里逗留的时 间太短。这并非是我那些朋友的看法,他们写信给我,问我是否准备在 那里定居。他们想到,他们可能只好一直把巴尔贝克这个地名写在信封 上,就像我的窗子,不是朝向田野或一条街,而是朝向大海海域,我在 夜里听到大海的浪涛声,我在睡着之前把我的梦幻像小船那样托付给这 种浪涛声,我有一种幻觉,那就是波浪如此接近,会在我不知不觉之中 将其魅力的概念注入我的脑中,就像在睡梦中学到的那些课文。 经理对我许诺,明年将给我提供更好的房间,但我现在对自己的房 间十分喜欢,进去时已再也闻不出香根草的气味,在这个房间里,我的 思想要上升曾经十分困难,但最终却极其准确地占领其三维空间,因此 我回到以前在巴黎的那个房间即天花板低矮的房间睡觉时,就只好使思 想恢复原状。 这时确实得离开巴尔贝克,寒冷刺骨,十分潮湿,旅馆里又没有壁 炉和暖气设备,因此无法长时间待在里面。不过,这最后几个星期,我 几乎立刻忘记。我想到巴尔贝克时,眼前展现的几乎是一成不变的景 象,那就是在气候宜人的季节里,由于我下午要跟阿尔贝蒂娜及其女友 们出去玩耍,因此每天上午,我外婆遵照医嘱,非得叫我在黑暗中躺在 床上。经理吩咐,在我这个楼层不能喧闹,并亲自察看其吩咐是否照 办。由于阳光太强,我把紫色大窗帘全都拉上,拉上的时间尽量长些, 而在第一天晚上,这些窗帘却对我如此敌视。为了不让阳光进来,弗朗 索瓦丝在每天晚上都要把毯子、红色印花台布和从各处拿来的织物用大 头针固定在窗帘上,而且只有她一人才能把这些大头针解开,但由于她 不能准确无误地把这些织物拼接在一起,因此房间里并非漆黑一片,地 毯上也就留下银莲花的红色花瓣,我忍不住要在片刻之间用赤裸的脚踩 在这些花瓣中间。而对着窗子的那堵墙,一部分已被照亮,墙上有个金 色圆柱,无任何支撑物,垂直竖在那里,并且慢慢移动,如同沙漠中希 伯来人前面的光柱[767]。我重新躺下,上午建议你去做游戏、洗海水浴 和步行所带来的乐趣,全都使我的心怦怦直跳,如同一台开足马力却又 纹丝不动的机器,只能自行转动时在原地减速。 我知道那些女友在海堤上,但看不到她们,而她们则在大海高低不 平的支脉前经过,在大海尽头的蓝色峰峦中间,经常可以看到明亮的里 弗贝尔小城,像是意大利小镇,被阳光切成碎片。我没有看到那些女 友,但是(各种声音传到我的楼阁,有弗朗索瓦丝称之为“报人”的报贩 的叫卖声,有洗海水浴者和孩子们玩耍时的叫唤声,这些声音像海鸟的 叫声那样,在给轻轻地碎成浪花的波涛声打着拍子),我猜出她们在那 里,我听到她们压低的笑声,如同涅瑞伊得斯[768]在柔和波涛声中的笑 声,一直传到我的耳边。“我们一直看着,”阿尔贝蒂娜每天晚上都对我 说,“看您是否下来。但您的百叶窗一直关着,甚至在音乐会开始后也 是这样。”确实,十点钟时,我窗子下面有乐声响起。在乐器演奏的间 歇中,如海水涨潮,波浪持续不断地涌来,仿佛把小提琴的经过音群封 闭在它那涡形水晶之中,并将其泡沫飞溅到海底音乐间歇的回声之上。 我感到着急的是,我的衣物还没有给我送来,我无法穿衣起床。中午十 二点钟响,弗朗索瓦丝终于来了。在持续几个月的时间里,在我曾朝思 暮想的巴尔贝克,即在我想象之中一直被暴风雨击打并笼罩在薄雾中的 城市,晴朗的天气是阳光明媚、固定不变,当弗朗索瓦丝前来打开窗子 时,我总是能准确无误地看到外墙角上折起的同一片阳光,其颜色固定 不变,作为夏天的标记并不鲜艳,却像毫无生气的假珐琅颜色那样灰 暗。弗朗索瓦丝把窗框上的大头针取下,把一块块织物拿掉,拉开窗 帘,让夏天的阳光照了进来,这阳光仿佛死气沉沉,来自远古,如同华 丽的千年木乃伊,我们的老女仆只是小心翼翼地脱去其身上的衣服,然 后让用香料保存的木乃伊穿着金袍展现在我们面前。

    人名索引[769]

    Abraham亚伯拉罕,犹太人始祖。 actrice de l’Odéon奥德翁剧院女演员。在巴尔贝克(Balbec),跟她 情夫以及两位贵族[参见Vaudémont(沃代蒙)]自成一帮 actrice de l’Odéon(ami de l’)奥德翁剧院女演员(的男友) Adolphe(mon oncle)阿道夫(我的外叔公),我外公的弟弟 Agrigente(prince d’)阿格里让特(亲王),绰号“格里格 里”(Grigri)。在斯万(Swann)家 Aimé埃梅,巴尔贝克大旅馆(Grand-Hôtel de la Plage)侍应部主 任。德·夏吕斯先生(M. de Charlus)想叫他起床。他对德雷福斯案件 (affaire Dreyfus)的看法。 Albertine Simonet阿尔贝蒂娜·西莫内,邦唐夫妇(les Bontemps)的 外甥女。吉尔贝特(Gilberte)见到过她。她肆无忌惮。我不愿陪父亲 参加一晚宴,因此没能见到她。她首次在巴尔贝克(Balbec)出现;是 戴黑色马球帽、推自行车的棕发姑娘。“小西莫内”。跟我迎面相遇的姑 娘是否是她。她在小路上跟站在窗口的埃尔斯蒂尔(Elstir)打招呼,后 者对我说出她的名字。阿尔贝蒂娜的无数形象。埃尔斯蒂尔在一次下午 聚会时把她介绍给我。我跟她在海堤上说话。布洛克(Bloch)使她感 到生气。她把我介绍给安德蕾(Andrée)。她的看法和爱好。她跟吉泽 尔(Gisèle)在一起感到不快。我不再喜欢她。安德蕾和她。在埃尔斯 蒂尔家里;希望自己有钱买游艇。“我非常喜欢您”。读吉泽尔的作文。 她是我最喜欢的姑娘;传环游戏,我做游戏时注意力不集中。安德蕾对 她的态度。我现在知道我爱她。我装作更喜欢安德蕾。在旅馆的房间 里,她不愿意让我抱吻。我的梦想将她抛弃。她讨人喜欢。我无法解释 她当时对我的态度。她送给我一支金色铅笔;她的坦率;我对她的尊 重。她那张不断变化的脸。她首先离开巴尔贝克 Albertine(amies d’)阿尔贝蒂娜(的女友们);—— 樊特伊小姐 (Mlle Vinteuil)的女友,像亲生母亲那样对待阿尔贝蒂娜 Albertine(tante d’)阿尔贝蒂娜(的姨妈)⇒Bontemps(Mme)邦 唐(夫人) Alceste阿尔赛斯特,莫里哀《恨世者》(Misanthropede Molière) 中人物。 Alexandre de Macédoine(前356—前323)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即亚 历山大大帝(Alexandre le Grand)。 Ali Baba阿里巴巴,《一千零一夜》(Les Mille et Une Nuits)中人 物。 Aliénor d’Aquitaine阿基坦的阿莉耶诺尔⇒léonore de Guyenne圭耶纳 的埃莱奥诺尔 Allemagne(empereur d’)德国(皇帝)⇒Guillaume II威廉二世 Ambresac(les)昂布勒萨克(一家) Ambresac(demoiselles d’)昂布勒萨克(两位小姐)。据阿尔贝蒂 娜(Albertine)说,其中一位已跟圣卢(Saint-Loup)订婚。 Ambresac(Mlle Daisy d’)(戴茜·德·)昂布勒萨克(小姐) Amédée阿梅代⇒grand-père(mon)(我)外公 Amédée(Mme)阿梅代(夫人)⇒grand-mère(ma)(我)外婆 Amélie阿梅莉⇒Marie-Amélie玛丽-阿梅莉 [Amphion]安菲翁,宙斯(Zeus)和安提俄珀(Antipe)之子。 ⇒architecte de la fable(l’)寓言里的建筑师 Amphitrite安菲特里特,希腊神话的海中女神。 Anacharsis阿纳卡西斯,巴泰勒米神父(abbé Barthélemy)的作品 《年轻的阿纳卡西斯希腊游记》(Voyage du jeune Anacharsis en Grèce)中主人公。 Andrée安德蕾,巴尔贝克(Balbec)那帮姑娘中年龄最大者。她从 老银行家(vieux banquier)头顶上一跃而过。我被介绍跟她认识;她性 格复杂。她评论吉泽尔(Gisèle)的作文。她陪我去克勒尼埃(Les Creuniers);她是否善良。我装作更喜欢她,但她并未信以为真。我对 她的偏爱。我对她看走了眼 Andrée(mère d’)安德蕾(的母亲)。她喜欢阿尔贝蒂娜 (Albertine) Andrée(sœur d’)安德蕾(的姐姐)。 Ange(baronne d’)昂热(男爵夫人),小仲马(Dumas fils)的剧 作《半上流社会》(Le Demi-Monde)女主人公。 Angleterre(roi d’)英国(国王)⇒douard VII爱德华七世, Galles(prince de)威尔士(亲王)et Hanovre(prince de)汉诺威(亲 王) Anne de Bretagne(1477—1514)布列塔尼的安娜,布列塔尼女公 爵、法国王后。 [Anselme(seigneur)]安斯模(大人),莫里哀《冒失鬼》 (L’Étourdi de Molière)中人物。 Antoine de Padoue(saint)帕多瓦的(圣)安东尼。 apôtres(les)使徒 architecte de la fable(l’)寓言里的建筑师。⇒Amphion安菲翁 Arès阿瑞斯,希腊神话中战神。 Aricie阿莉茜,拉辛(Racine)悲剧《淮德拉》(Phèdre)中人物 Arouet阿鲁埃⇒Voltaire伏尔泰 Arvède Barine(Louise Cécile Vincens, dite)(1840—1908)阿韦德 ·巴里纳,路易丝·塞茜尔·万桑的笔名,女作家。 Assourbanipal亚述巴尼拔,亚述(Assyrie)国王(前669—约前 627)。 Assuérus亚哈随鲁,拉辛(Racine)悲剧《以斯帖》(Esther)中人 物 Athalie亚他利雅,拉辛(Racine)同名悲剧中的人物 Athénè(Pallas)雅典娜(帕拉斯·),宙斯(Zeus)之女 Augier(Émile)(1820—1889)奥吉埃(埃米尔·),法国剧作家 Aumale(Henri Eugène Philippe Louis d’Orléans, duc d’)(1822— 1897)奥马尔(公爵)(亨利·欧仁·菲力普·路易·德·奥尔良),法国将 军、历史学家 Automédon奥托墨冬,希腊神话中阿喀琉斯(Achille)的御者和朋 友。 Autriche(empereur d’)奥地利(皇帝)⇒François-Joseph I er弗兰西 斯-约瑟夫一世 avocat(célèbre)de Paris巴黎(著名)律师,在巴尔贝克 (Balbec)。 Bagard(César)(1639—1709)巴加尔(恺撒·),法国雕刻家 Bakst(Léon)(1866—1924)巴克斯特(列夫·),俄国画家、舞 台美术家 Balzac(1799—1850)巴尔扎克,法国作家。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Mme de Villeparisis)对他的评论 banquier(vieux)(老)银行家,在巴尔贝克(Balbec)。安德蕾 (Andrée)从他头上一跃而过。把他跟卡昂法院首席院长(premier président de Caen)混为一谈 banquier(vieux)(femme du)(老)银行家(的妻子)。 Barbey d’Aurevilly(1808—1889)巴尔贝·德·奥尔维利,法国作家 Barrès(Maurice)(1862—1923)巴雷斯(莫里斯·),法国小说 家、政治家 Bartolomeo(Fra)(1472—1517)巴托洛米奥(修士),意大利画 家。 Basin巴赞⇒ Guermantes(duc de)盖尔芒特(公爵) Bathilde巴蒂尔德⇒grand-mère(ma)(我)外婆 bâtonnier de Cherbourg瑟堡律师公会会长,在巴尔贝克 (Balbec)。他邀请康布勒梅夫妇(les Cambremer)共进午餐。被误认 为卡昂律师公会会长(bâtonnier de Caen)。 bâtonnier de Cherbourg(femme du)瑟堡律师公会会长(的妻子) Baudelaire(Charles)(1821—1867)波德莱尔(夏尔·),法国诗 人 Beausergent(Mme de)博塞让(夫人),我外婆喜欢的作家,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姐姐 Beethoven(Ludvig van)(1770—1827)贝多芬(路德维希·范 ·),德国作曲家 Bellini(Gentile)(1429—1507)贝利尼(真蒂利·),威尼斯画 家。 Bergotte贝戈特。诺普瓦(Norpois)对他严厉批评。我在斯万家 (les Swann)遇到他;我的失望。他说话的方式。他的恶习。他评论 《淮德拉》(Phèdre)。我跟他一起回家;他批评科塔尔(Cottard)和 斯万(Swann)。我父母对他看法的改变。他给我写信。夏吕斯 (Charlus)把贝戈特的一本书借给我。布洛克老先生(Salomon Bloch)在远处见到过他 Bergotte(ami de)贝戈特(的朋友),一位对他产生过巨大影响的 作家。 Bergotte(frères et sœurs de)贝戈特(的兄弟姐妹)。 Bergotte(maîtresse de)贝戈特(的情妇)。 Bergotte(Mme)贝戈特(夫人)。 Berlier(Jean-Baptiste)(1843—1911)贝利埃(让-巴蒂斯特·), 法国工程师。 Berma(la)贝尔玛我获准去看她演出《淮德拉》(Phèdre)。我的 失望。诺普瓦(Norpois)对她的评价。报上赞扬她。我买了她的照 片。贝戈特(Bergotte)对她的评价 Bernard(Nissim)贝尔纳(尼西姆·),布洛克夫人(Mme Bloch) 的叔叔。他认识德·马桑特先生(M. de Marsante) Bernard(Samuel)(1651—1739)贝尔纳(萨米埃尔·),法国金 融家 Berry(Georges)(1853—1915)贝里(乔治·),法国政治家。 Bersot(Pierre-Ernest)(1816—1880)贝尔索(皮埃尔-欧内斯特 ·)法国哲学家。 Beyle贝尔⇒Stendhal司汤达 Biche(M.)母鹿(先生),画家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绰号 Bismarck(1815—1898)俾斯麦,普鲁士(Prusse)政治家 Blacas(d’Aulps, duc Casimir de)(1771—1839)(卡西米尔·德·) 布拉卡(公爵),法国政治家。 Blanche de Castille(mère de)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的母亲) ⇒léonore de Guyenne圭耶纳的埃莱奥诺尔 [Blandais](M.)布朗代(先生),勒芒(Le Mans)的公证人, 在巴尔贝克(Balbec)度假 Blandais(Mme)布朗代(夫人),前者之妻 Blandine(sainte)(圣)布朗迪娜,里昂的女殉教者。 Blatin(Mme)布拉坦夫人,布拉坦先生的寡妇。斯万夫妇(les Swann)讨厌她 Bloch(les)布洛克(一家):315。我跟圣卢(Saint-Loup)一起在 他们家吃晚饭 Bloch(M. Salomon)(所罗门·)布洛克(先生),我同学的父 亲。他的立体镜。他想象自己是重要人物 Bloch(Mme)布洛克(夫人),我同学的母亲 Bloch(Albert)布洛克(阿尔贝·),比我年长的同学。斯万夫人 (Mme Swann)说他是部长办公厅随员。他向斯万夫人问好,斯万夫人 认为他姓莫勒尔(Moreul)。他跟我谈论对女人的看法,带我去一家打 炮屋。在巴尔贝克(Balbec),他装作是反犹太主义者。他缺乏教养。 他邀请我和圣卢(Saint-Loup)去他家吃晚饭。他欣赏自己的父亲。他 说的关于德·夏吕斯先生(M. de Charlus)的蠢话。他说斯万夫人曾委身 于他。他使弗朗索瓦丝(Françoise)感到失望。他没有发现圣卢对他冷 淡。他使阿尔贝蒂娜(Albertine)感到讨厌 Bloch(sœurs de)布洛克(的姐妹)。她们缺乏教养,欣赏自己的 兄弟。 blonde(jeune)金发女郎,在里弗贝尔(Rivebelle)神色忧郁。 Boieldieu(François Adrien)(1775—1834)布瓦尔迪约(弗朗索 瓦·阿德里安·),法国作曲家,歌剧《白衣夫人》(La Dame blanche) 的作者 Boileau(Nicolas, dit Despréaux)(1636—1711)布瓦洛(尼古拉 ·)(亦称布瓦洛-德普雷奥),法国诗人、古典主义文学理论家 Bontemps(M.)邦唐(先生),阿尔贝蒂娜(Albertine)的姨夫, 公共工程部部长办公厅主任(被误认为邮电部部长办公厅主任) Bontemps(Mme)邦唐(夫人),阿尔贝蒂娜(Albertine)的姨 妈。在斯万夫妇(les Swann)家。她应邀参加维尔迪兰夫人(Mme Verdurin)的星期三聚会,感到欣喜若狂。我设法认识她 Bontemps-Chenut(les)邦唐-谢尼(家族)。 Boréas波瑞阿斯,希腊神话中西风和北风。 Botticelli(Sandro di Mariano, dit)(1445—1510)波堤切利(山德 罗·迪·马里亚诺,人称)。 Boucher(François)(1703—1770)布歇(弗朗索瓦·),法国画 家。 Bouillon(les)布永夫妇,德·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父母 Bouillon(Cyrus, comte de)布永(伯爵)(西律斯·德·),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父亲。他在家接待名人 Bouillon(Mlle de)(德·)布永(小姐)⇒Villeparisis(marquise de)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 Bouillon(Mme de)(德·)布永(夫人),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Mme de Villeparisis)的母亲。 Boulbon(docteur du)(杜·)布尔邦(大夫) Bourbonneux布博纳(糕点店)。 Brabant(Geneviève de)布拉邦特(热纳维耶芙·德·) Bréau-Chenut(baron)布雷奥-谢尼(男爵)。 Bréauté-Consalvi(Hannibal, marquis de)(阿尼巴尔·德·)布雷奥 泰-孔萨维(侯爵),朋友们称他为“巴巴尔”(Babal)。是斯万 (Swann)的老朋友 Bressant(Jean-Baptiste-François)(1815—1866)布雷桑(让-巴蒂 斯特-弗朗索瓦·)法国演员 Brichot布里肖,巴黎大学教授 Brunetière(Ferdinand)(1849—1907)布吕纳介(费迪南·), 《两世界评论》(La Revue des Deux Mondes)社长(1893—1906) Bucentaure(le)(威尼斯督治乘坐的)大型画舫。 cafétier du Grand-Hôtel de Balbec巴尔贝克大旅馆的咖啡馆老板。 Callot(sœurs)卡洛姐妹(女子时装店) Calypso卡吕普索,希腊神话中仙女。 Cambremer(les)康布勒梅(一家)他们在巴尔贝克(Balbec)的 名声 Cambremer(marquise douairière Zélia de)康布勒梅(老侯爵夫人) (泽莉娅·德·),原名梅尼尔-拉吉夏尔 Cambremer(marquis de)康布勒梅(侯爵),泽莉娅·德·康布勒梅 老侯爵夫人之子、勒格朗丹(Legrandin)的姐夫在巴尔贝克(Balbec) Cambremer(Renée, marquise de)康布勒梅(侯爵夫人)(勒内·德 ·), 小康布勒梅侯爵之妻、勒格朗丹(Legrandin)的姐姐据说她曾非常 喜欢斯万(Swann)。在菲泰尔纳(Féterne) Camille卡米耶,斯万家(les Swann)的仆人。 Carnot(Marie François Sadi, dit sadi)(1837—1894)卡尔诺(马 里·弗朗索瓦·萨迪,人称萨迪),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1887— 1894) Carpaccio(Vittore Scarpazza, dit)(约1460—约1525)卡尔帕乔 (维托雷·斯卡尔帕扎,人称),威尼斯画家 Carraches(les)(十六世纪)卡拉奇(兄弟),即阿戈斯蒂诺 (Augustin, <意>Agostino)和安尼巴莱(Annibal, <意>Annibale),意 大利画家。 Carrière(Eugène)(1849—1906)卡里埃(欧仁·),法国画家 Castellane(Antoine de)(1844—1917)卡斯泰拉纳(安托万·德 ·)。 Cauchon(Pierre)(?—1442)科雄(皮埃尔·),主持对贞德 (Jeanne d’Arc)审判的博韦(Beauvais)主教。 Cellini(Benvenuto)(1500—1571)切利尼(班韦努托·),意大 利雕塑家、金银匠。 Chamisso [de Boncourt(Louis Charles Adélaïde, dit Adalbert von)](1781—1838)沙米索(·德·邦古尔,或称阿代尔贝特·冯·沙米 索),法裔德语作家。 Chardin(Jean-Baptiste)(1699—1779)夏尔丹(让-巴蒂斯特 ·),法国画家 Charles X(1757—1836)查理十世,法国国王(1824—1830) Charlus(Palamède, baron de)夏吕斯(男爵)(帕拉梅德·德·), 俗称梅梅(Mémé)。圣卢(Saint-Loup)的舅舅,圣卢对我谈起他。在 巴尔贝克(Balbec),他盯着我看;介绍跟我们认识。他是盖尔芒特家 族(les Guermantes)成员。他使我外婆产生好感。他行为奇特。他的眼 睛。他憎恨那些“小白脸”。他的文学爱好。他到我房间里来看我。布洛 克(Bloch)对他的评论。 Charlus(Mme de)(德·)夏吕斯(夫人),出嫁前为波旁公主 (princesse de Bourbon) Charlus(deux amis de)夏吕斯(的两位朋友),跟他组成“美惠三 女神”(les trois Grâces)。 Chartres(Robert Philippe Louis Eugène Ferdinand, duc de)(1840— 1910)沙特尔(公爵)(罗贝尔·菲力普·路易·欧仁·费迪南·),国王路 易-菲力浦(Louis-Phillipe)和王后玛丽-阿梅莉(Marie-Amélie)的孙子 Charvet夏尔韦(男式衬衫内衣商店)。 chasseur(jeune)du Grand-Hôtel de Balbec巴尔贝克大旅馆的穿制服 (年轻)服务员。 Chateaubriand(François René, vicomte de)(1768—1848)夏多布 里昂(子爵,原名弗朗索瓦·勒内)。他受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严厉批评 chef de clinique de Cottard科塔尔医院里的主治医生 chef d’orchestre à Balbec巴尔贝克的乐队指挥。 chef du Protocole礼宾司司长。 Chenut(le vieux père)谢尼(老头)。 Cheruit谢吕伊(时装店)。 Chimay [(Joseph), prince de](1836—1892)希梅(亲王) (约瑟夫·德·) Chimay(Clara, princesse de)希梅(王妃)(克拉拉·德·)。 Choiseul(les)舒瓦瑟尔(家族) Chopin(1810—1849)肖邦 Choufleury舒弗勒里,奥芬巴赫(Offenbach)的轻歌剧《舒弗勒里 先生1月24日将待在家里》(M. Choufleury restera chez lui le 24 janvier) 的主人公 Cinghalais du Jardin d’Acclimatation(巴黎)动物园里的僧伽罗人。 Cirro(应为Ciro’s)(巴黎)西罗(饭馆)。 Claudel(Paul)(1868—1955)克洛代尔(保罗·),法国诗人、 剧作家 Clèves(princesse de)克莱沃(王妃),即吉斯公爵夫人 (duchesse de Guise)。⇒Trézène(princesse de)特罗伊曾(王妃) 《Coiffeur》(le)“理发师”,一家打炮屋的顾客。 concierge de l’hôtel de Bouillon布永公馆的门房。他毫不拘束。 concierge des Swann斯万家的门房 concierge du Grand-Hôtel de Balbec(《Monsieur Paul》)巴尔贝克 大旅馆的门房(“保罗先生”) Cook(agence)库克(旅行社)。 Coquelin(Constant, dit Coquelin aîné)(1841—1909)科克兰(康 斯坦·,人称大科克兰),法国演员 Corneille(Pierre)(1606—1684)高乃依(皮埃尔·),法国剧作 家 Cornuel(Mme)(Anne-Marie Bigot)(1605—1694)科尼埃尔 (夫人,即安娜-玛丽·比戈),在巴黎(Paris)开设沙龙。 Cottard(docteur)科塔尔(大夫),维尔迪兰夫妇(les Verdurin)“小宗派”的一个“信徒”他名扬欧洲(Europe)。他冷若冰霜 的样子。他医好了我的病。他跟奥黛特(Odette)谈起我。斯万 (Swann)请他跟一些贵族到家里来共进晚餐。贝戈特(Bergotte)对他 的评论 Cottard(Mme Léontine)科塔尔(夫人)(莱昂蒂娜·),科塔尔 大夫之妻她邀请丈夫的同事和学生来参加晚会。在斯万夫人(Mme Swann)家 cousine(petite)(小)表妹,我一次跟她一起尝到爱情的愉悦。 Crécy(Mme de)(德·)克雷西(夫人)⇒ Swann(Mme)斯万 (夫人) [Custines(Delphine de Sabran, marquise de)](1770—1826)居 斯蒂纳(侯爵夫人,即黛尔菲娜·德·萨布朗),夏多布里昂 (Chateaubriand)喜爱的女子。⇒léonore de Guyenne(descendante d’) 圭耶纳的埃莱奥诺尔(的后裔) [Daguerre(Jacques)](1787—1851)达盖尔(雅克·),法国发 明家。 dame belge比利时女士,在巴尔贝克(Balbec)。 dame en rose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士⇒Swann(Mme)斯万(夫人) Dante(1265—1321)但丁,意大利作家、《神曲》(La Divine Comédie)作者 Darius I er大流士一世(约前558—前486),波斯帝国国王(前522 —前486) Daru(comte)(1767—1829)达吕(伯爵),法国政治家、文学 家,曾任驻奥地利(Autriche)和普鲁士(Prusse)大军总后勤官。 Daudet(Léon)(1867—1942)都德(莱昂·),法国记者、作家 Debac德巴克(花店)。 déesses marines大海女神。 Deffand(Mme du)(1697—1780)(杜·)德芳(夫人)。 Deltour(Nicolas-Félix)(1822—1904)德图尔(尼古拉-费利克斯 ·),法语教师、作家。 dentiste de Balbec巴尔贝克的牙科医生。 Deschanel(Paul)(1855—1922)德夏内尔(保罗·),法国政治 家 Diane狄安娜,狩猎女神 Dianti(Laura)狄安提(洛拉·),拟为提香(Titien)作品《梳妆 的少妇》(La Jeune Femme à sa toilette)的模特儿。 Dieu上帝/天主 Dieulafoy(Mme)(Jeanne)(1851—1916)(让娜·)迪约拉富瓦 (夫人),法国考古学家。 Dionysos狄俄尼索斯,希腊神话中酒神。 directeur de La Revue des Deux Mondes《两世界评论》主编⇒ Brunetière布吕纳介 directeur du cabinet du ministre des Postes邮电部部长办公厅主任 ⇒Bontemps(M.)邦唐(先生) directeur du Grand-Hôtel de Balbec巴尔贝克大旅馆经理。对这个度 假季节生意不佳感到不满 directeur général des palaces法国七八家旅馆的总经理。 [Don Juan]唐璜。 Dostoïevski(Fédor)(1821—1881)陀思妥耶夫斯基(费奥多尔 ·),俄国作家 Doucet杜塞(父子时装店) Doudan(Ximénès)(1800—1872)杜当(克西梅内斯·),法国文 学评论家,曾任布罗伊公爵(duc de Broglie)秘书 Dreyfus(Alfred)(1859—1935)et Affaire Dreyfus德雷福斯(阿尔 弗雷德·)和德雷福斯案件 Du Camp(Maxime)(1822—1894)杜康(马克西姆·),法国作 家。 Duguay-Trouin(René)(1673—1736)迪盖-特鲁安(勒内·),法 国私掠船船长 Dumas fils(Alexandre)(1824—1895)小仲马 Durieux(Mme)迪里厄(太太)。 Éaque埃阿科斯,阴间判官。 écrivain célèbre著名作家,在巴尔贝克(Balbec)。 Édouard(VII)(1841—1910)爱德华七世,英国国王 ⇒Galles(prince de)威尔士(亲王) Éléonore de Guyenne(ou Aliénor d’Aquitaine)(1122—1204)圭耶 纳的埃莱奥诺尔(或阿基坦的阿莉耶诺尔),“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 (Blanche de Castille)之母”(其实是她的祖母)。 Éléonore de Guyenne(descendante d’)圭耶纳的埃莱奥诺尔(的后 裔),其实是普罗旺斯的玛格丽特(Marguerite de Province)(的后 裔)⇒Custines(Delphine de Sabran, marquise de)居斯蒂纳(侯爵夫 人,即黛尔菲娜·德·萨布朗) Eliot(George)(1819—1880)艾略特(乔治·),英国女作家 Élisabeth(sainte)(圣)以利沙伯 Éloi(saint)(588—660)(圣)埃卢瓦。 Elstir埃尔斯蒂尔,维尔迪兰夫妇(les Verdurin)喜爱的画家,他们 称他为母鹿“先生”(《monsieur》 Biche)。我在里弗贝尔(Rivebelle) 遇到“著名画家埃尔斯蒂尔”。我去他的画室看望他。他的海洋风景画; 他的隐喻。他艺术的新颖之处。巴尔贝克(Balbec)教堂之美。他认识 海滩上那帮姑娘。《萨克里庞小姐》(Miss Sacripant)。他在家举办下 午聚会;他把我介绍给阿尔贝蒂娜(Albertine)。我跟那些姑娘一起去 看望埃尔斯蒂尔 Elstir(Mme)埃尔斯蒂尔(夫人)。她的名字叫加布里埃尔 (Gabrielle);她的美 employé de sir Rufus Israël鲁弗斯·伊斯拉埃尔爵士的职员,是加纳 什俱乐部(cercle des Ganaches)成员。 employé(vieil)du chemin de fer(老)列车员。 Éos ou Éôs厄俄斯,黎明女神 Éros厄洛斯,爱神。 Esther以斯帖,拉辛(Racine)同名悲剧中人物 Eulalie欧拉莉已去世。 Euménide欧墨尼得斯,慈善女神。 Faust(docteur)浮士德(大夫)。 femme au restaurant de Rivebelle里弗贝尔饭馆里的女人;她对别人 低声谈论圣卢(Saint-Loup)以前的事。 femme de chambre de Mme de Villeparisis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贴身 女仆 femme de chambre d’une dame belge一位比利时女士的贴身女仆,在 巴尔贝克(Balbec)。 Fénelon(Franç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1651—1715)费奈龙 (弗朗索瓦·德·萨利尼亚克·德·拉莫特),法国天主教大主教、作家 Ferry(Jules)(1832—1893)费里(朱尔·),法国政治家。 [Feydeau(Georges)](1862—1921)费多(乔治·),法国剧作 家。 fille de cuisine de Françoise(autre)弗朗索瓦丝的(另一个)帮厨 女工 fille(grande)vendant du lait卖牛奶的(高大)姑娘,是在开往巴 尔贝克(Balbec)的火车里看到 Flaubert(Gustave)(1821—1880)福楼拜(居斯塔夫·),法国作 家 fleuriste(vieille)花店老妇。 Fontanes(Louis de)(1757—1821)丰塔纳(路易·德·),法国政 治家、作家 Forcheville(comte de)福什维尔(伯爵),萨尼埃特(Saniette) 的连襟 Fortuny [y Madrazo(Mariano)](1871—1949)(马里亚诺·) 福尔图尼(-马德拉佐),西班牙画家、服饰设计师 France(Anatole)(1844—1924)法朗士(阿纳托尔·),法国作 家 France(roi de)法国国王⇒ Charles X查理十世 Françoise弗朗索瓦丝,我姑妈莱奥妮(tante Léonie)的女厨师请诺 普瓦(Norpois)吃晚饭;她的烹饪才能。评论巴黎(Paris)的饭馆。 她跟我和外婆一同前往巴尔贝克(Balbec);她“恪守身份并保持地 位”。她在巴尔贝克的朋友。弗朗索瓦丝跟贵族。她评论布洛克 (Bloch)和圣卢(Saint-Loup)。她没有把我的衣物准备好。 Françoise(frère de)弗朗索瓦丝(的兄弟) Françoise(parents de)弗朗索瓦丝(的父母)。 François-Joseph I er(1830—1916)弗兰西斯-约瑟夫一世,奥地利皇 帝(1848—1916)、匈牙利国王(1867—1916) Gabriel(Jacques-Ange)(1698—1782)加布里埃尔(雅克-昂热 ·),法国建筑师。 Gabrielle加布里埃尔⇒ Elstir(Mme)埃尔斯蒂尔(夫人) Gallé(Émile)(1846—1904)加莱(埃米尔·),法国玻璃制品设 计师 Galles(prince de)(1841—1910)威尔士亲王⇒douard VII爱德华 七世 garde forestier des Champs-Élysées香榭丽舍大街公园里的护林员 Garnier(Robert)(1544—1590)加尼埃(罗贝尔·),法国诗人。 Gasq-Desfossés(Léon)(生于1860年)加斯克-德福塞(莱昂·), 法国教学用书作者。 Gérôme(Jean-Léon)(1824—1904)热罗姆(让-莱昂·),法国画 家、雕塑家。 Gilberte Swann吉尔贝特·斯万,后成为德·福什维尔小姐(Mlle de Forcheville),跟罗贝尔·德·圣卢(Robert de Saint-Loup)结婚后,成为 圣卢侯爵夫人(marquise de Saint-Loup),最后成为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duchesse de Guermantes)(这事普鲁斯特并未说清,也未提到奥丽娅 娜(Oriane)已经去世)。奥黛特(Odette)在跟斯万(Swann)结婚前 用女儿来对斯万进行敲诈。诺普瓦(Norpois)是否会对她谈起我。元 旦那天,跟吉尔贝特建立新的友谊的希望破灭。她重返香榭丽舍大街 (avenue des Champs-Élysées)。跟她抢信。吉尔贝特的邀请信。在她 家吃下午点心。在斯万家吃午饭并跟他们一起外出。她的优点。我是她 最喜欢的朋友。她跟父亲顶撞。她既像她父亲又像她母亲。我不敢邀请 她。她跟我不和;我最后一次去看她。我给她写的信;矛盾和痛苦。在 吉尔贝特不在家时去看望斯万夫人。元旦那天,我等待她的来信。我在 扼杀自己的爱情。别人的笨拙帮忙;我写的信。我决定去看她,但看到 她跟一小伙子在一起。我和她书信来往。她几乎被我遗忘 Gilberte(camarades de), 吉尔贝特(的同伴们)在吉尔贝特家里。 Giotto(1266—1336)乔托,佛罗伦萨画家,在帕多瓦(Padoue) 画有“恶行”(Vices)和“美德”(Vertus)的壁画 Giroux吉鲁(糕点店)。 Gisèle吉泽尔,巴尔贝克(Balbec)那帮姑娘中一个,被认为残 忍。我跟她相遇;她想必喜欢我。安德蕾(Andrée)对她感到厌恶;阿 尔贝蒂娜(Albertine)对她的评论。她回巴黎(Paris)补考;陪她乘火 车去卡昂(Caen)或埃弗勒(Évreux)的计划未能实现。安德蕾喜欢 她。她的作文 Glaukonomè格劳科诺墨,仙女。 gouverneur de Paris巴黎军区司令,曾在维尔迪兰夫人(Mme Verdurin)家留下名片。 Gozzoli(Benozzo)(1420/1422—1497)戈佐利(伯诺佐·),佛 罗伦萨画家 Grâces(les trois)美惠三女神。 grainertiers de Paris et leurs filles巴黎粮食商人及其女儿,在巴尔贝 克(Balbec)。 Gramont-Caderousse(Charles-Robert de)(1808—约1865)格拉蒙卡德鲁斯(夏尔-罗贝尔·德·)。 grand-mère maternelle(ma)(我的)外婆,名叫巴蒂尔德 (Bathilde),也称为阿梅代夫人(Mme Amédée)她陪我去看贝尔玛 (Berma)的演出。她对我呼吸困难的态度。她希望看到我工作。她跟 我一起去巴尔贝克(Balbec)。她使我喜爱塞维尼夫人(Mme de Sévigné)。到达巴尔贝克。她来到我房间;她温柔、善良;在隔墙上 敲三下。她打开餐厅里一扇窗,结果所有的菜单全被风吹掉。她遇到女 友德·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乘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 马车出去兜风。我跟她说:“没有你,我简直无法生活”。圣卢(SaintLoup)征服了她。夏吕斯(Charlus)使她产生好感。她让圣卢给她拍 照。她仿佛在躲避我。她使我感到恼火。她把蒲鲁东(Proudhon)的许 多亲笔信送给圣卢 grand-père maternel(mon)(我的)外公, 名叫阿梅代(Amédée) grand-tante(ma)(我的)姑婆。她是我外公的表妹、我莱奥妮姑 妈(tante Léonie)的母亲 Greco [(Domenikos Theotokopoulos, dit)le](1541—1614)格 列柯(多米尼柯·狄奥托科普洛,人称),西班牙画家 Gréville(Henry)(Alice Fleury, dite)(1842—1902)格雷维尔 (亨利·)(原名阿丽丝·弗勒里),法国女作家。 Grignan(Mme de)(1646—1705)格里尼昂(夫人),塞维尼夫 人(Mme de Sévigné)的女儿 Grigri格里格里,阿格里让特亲王[Agrigente(prince d’)]的绰号 groom du Grand-Hôtel de Balbec巴尔贝克大旅馆的听差。 Guermantes(les)盖尔芒特(一家)。盖尔芒特的圈子 Guermantes(duc de)盖尔芒特(公爵),巴赞(Basin)、夏吕斯 (Charlus)和德·马桑特夫人(Mme de Marsantes)的父亲 Guermantes(Basin, duc de)盖尔芒特(公爵),名叫巴赞,在他 父亲去世前为洛姆亲王(prince des Laumes)。他是夏吕斯(Charlus) 的哥哥 Guermantes(Oriane, duchesse de)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名叫奥 丽娅娜,在她公公去世前为洛姆王妃(princesse des Laumes),是巴赞 (Basin)的妻子和堂妹斯万(Swann)希望能把奥黛特(Odette)和吉 尔贝特(Gilberte)介绍给她。她是圣卢(Saint-Loup)的舅妈和德·维尔 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侄女。拉结(Rachel)在她家里表 演朗诵。 Guermantes(princesse de)盖尔芒特(王妃),名叫玛丽 (Marie),婚前为巴伐利亚女公爵(duchesse de Bavière),称为玛丽吉尔伯特(Marie-Gilbert)、玛丽-赫德维希(Marie-Hedwig)或赫德维 希王妃(princesse Hedwig),是吉尔伯特(Gilbert)的妻子、巴伐利亚 公爵(duc de Bavière)的妹妹。 Guillaume II(1859—1941)威廉二世,普鲁士国王、德国皇帝 Guillaumin(Armand)(1841—1927)吉约曼(阿尔芒·),法国画 家。 Guise [(Henri), duc de](1550—1588)吉斯(公爵)(亨利· 德·) Hadès哈得斯,冥王。 Halévy(Fromental)(1799—1862)阿莱维(弗罗芒塔尔·),法 国作曲家。 Havas(agence)哈瓦斯(通讯社)。 Hêgêso赫革索,古雅典(Athènes)陶瓷区墓碑上妇女。 Henri II(1519—1559)亨利二世,法国国王(1547—1559)。 Henry亨利(饭馆)。 Hercule赫丘利,罗马神话中英雄 Heredia(José Maria de)(1842—1905)埃雷迪亚(约泽·马里亚· 德·),法国诗人。 Hespéride d’Olympie奥林匹亚的赫斯珀里得斯。 Hippolyte希波吕托斯,拉辛(Racine)悲剧《淮德拉》(Phèdre) 中人物 Hogarth(William)(1697—1764)贺加斯(威廉·),英国画家。 Homère(约前八世纪)荷马,古希腊诗人。 homme en vue du faubourg Saint-Germain圣日耳曼区的男子,曾被夏 吕斯(Charlus)拳打脚踢,如今已是知名人物。 Horace(前65—前8)贺拉斯,古罗马诗人 Hugo(Victor)(1802—1885)雨果(维克多·),法国作家。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对他的评论 Hypatie(约370—415)希帕蒂娅,希腊女哲学家、数学家。 Ibsen(Henrik)(1828—1906)易卜生(亨利克·),挪威剧作家 institutrice de Gilberte吉尔贝特的女教师 Israël ou Israëls(les)伊斯拉埃尔(亦称伊斯拉埃尔斯)(一 家),金融家。 Israël ou Israёls(Sir Rufus)(鲁弗斯·)伊斯拉埃尔(亦称伊斯拉 埃尔斯)(爵士),势力最大的犹太人。 Israëls(Lady Rufus)(鲁弗斯·)伊斯拉埃尔斯(夫人),前者的 妻子,斯万(Swann)的姨妈。她开展反对斯万夫人(Mme Swann)的 运动 Jean(saint)(圣)约翰,福音书作者之一。 Jeanne d’Arc(sainte)(1412—1431)(圣女)贞德 Jeffries(Jeffreys)(John)杰弗里斯(约翰·),律师,贺加斯 (Hogarth)油画《杰弗里斯》(Jeffries)中人物。 Jésus-Christ耶稣-基督 Jéthro ou Jethro叶忒罗,摩西(Moïse)的岳父。 jeune blonde金发女郎,神色忧郁,在里弗贝尔(Rivebelle)看到。 jeunes filles de Balbec巴尔贝克那帮姑娘。第一次在海堤上出现。我 是否会认识她们。她们孩提时的一张照片。我在海滩上守候她们。埃尔 斯蒂尔(Elstir)认识她们。我通过阿尔贝蒂娜(Albertine)认识她们。 我跟她们一起外出。在埃尔斯蒂尔家里。跟她们一起吃下午点心。跟她 们一起做游戏;我喜欢待在她们身旁。法语作文。传环游戏。对爱情的 梦想;我在那些姑娘之间犹豫不决。对她们的错误评价 jeunes gens qui montent à cheval在巴尔贝克(Balbec)骑马的青年, 他们是一家时新服饰用品商店老板的儿子。 Jeune gommeux, joueur de baccara à Balbec服饰华丽的青年,在巴尔 贝克玩巴卡拉纸牌戏赌博⇒Octave奥克塔夫 jeune homme riche富裕青年,在巴尔贝克(Balbec),是一位女演 员的情夫。⇒ actrice de l’Odéon(ami de)奥德翁剧院女演员(的男友) Joad耶何耶大,拉辛的悲剧《亚他利雅》(Athalie)中祭司 Jeseph约瑟,《圣经》(La Bible)中雅各(Jacob)的儿子。 Joubert(Joseph)(1754—1824)儒贝尔(约瑟夫·),法国伦理学 家 Juda(rois de)列位犹太王。 Jules II(1443—1513)尤里乌斯二世,罗马教皇(1503—1513)。 Jupiter朱庇特,罗马神话中主神,即希腊神话中宙斯(Zeus) Kalidasa(公元前四至五世纪)迦梨陀娑,印度剧作家、诗人。 Kant(Emmanuel)(1724—1804)康德(埃马努埃尔·) Kèr(la)克尔,黑煞死神。 Klingsor克林莎,瓦格纳(Wagner)歌剧《帕西发尔》(Parsifal) 中魔法师。 Kodak(le)柯达(相机)。 Kroniôn克洛诺斯(Kronos)之子,即宙斯(Zeus) Labadens拉巴坦斯。 La Balue(Jean)(约1421—1491)拉巴吕(让·),法国高级神职 人员,曾任红衣主教。 Labiche(Eugène)(1815—1888)拉比什(欧仁·),法国剧作家 La Boulie(Jean-François de)拉布利(让-弗朗索瓦·德·),十八世 纪普罗旺斯最高法院推事。 La Bruyère(Jean de)(1645—1696)拉布吕耶尔(让·德·),法国 作家 Lachaume拉肖姆(花店)。 La Fayette(Mme de)(1634—1693)拉法耶特(夫人),法国女 作家 La Fontaine(Jean de)(1621—1695)拉封丹(让·德·),法国诗 人 laitière qui vient apporter de la crème à l’hôtel de Balbec给巴尔贝克旅 馆送奶油的姑娘。 Lamartine(Alphonse de)(1790—1869)拉马丁(阿尔丰斯·德 ·),法国作家 Lamballe(princes de)朗巴尔(亲王),夏吕斯(Charlus)的祖 先。 La Rochefoucauld拉罗什富科,这个家族真实或虚构的成员 La Topatelle,缪塞(Musset)的诗中穿黑色带风帽化装长外衣的轻 佻女子。 Laumes(les)洛姆(一家)⇒ Guermantes(les)盖尔芒特(一 家) Laumes(princesse des)洛姆(王妃)⇒ Guermantes(Oriane, duchesse de)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奥丽娅娜·德·) Léa莱娅,女演员。跟吉尔贝特(Gilberte)一起在香榭丽舍大街 (avenue des Champs-Élysées);我以为她是个小伙子。在巴尔贝克 (Balbec)观看赛马。她是同性恋 Lebourg(Albert)(1849—1928)勒布尔(阿尔贝·),法国画 家。 Lebrun(Pierre-Antoine)(1785—1873)勒布伦(皮埃尔·安托万 ·),法国诗人、剧作家 Leconte(de Lisle)(1818—1894)勒孔特(·德·利尔),法国诗人 Legouvé(Ernest)(1807—1903)勒古韦(欧内斯特·),法国作 家。 Legrandin(M.)勒格朗丹(先生),德·康布勒梅先生(M. de Cambremer)的小舅子 Legrandin(sœur de)勒格朗丹(的姐姐)⇒ Cambremer(Renée, marquise de)康布勒梅(侯爵夫人)(勒内·德·) Legrandin(Mme)勒格朗丹(夫人),前者的母亲 Le Hault de Pressagny(M.)勒奥·德·普雷萨尼(先生),赛马协会 主席。 Lemaître勒梅特尔(花店)。 Le Nôtre(André)(1613—1700)勒诺特尔(安德烈·),法国园 林建筑师。 Léonard de Vinci 莱奥纳多·达·芬奇⇒ Vinci(Léonard de) Léonie(ma tante)莱奥妮(我姑妈),我姑婆的女儿,我已故姑夫 奥克塔夫(Octave)的妻子(奥克塔夫夫人)她指定我为她的遗产继承 人。我把她的几件家具送给一家打炮屋。我把她留给我的一只中国古代 大瓷花瓶卖掉 Lespinasse(Julie de)(1732—1776)莱斯皮纳斯(朱莉·德·)。 Leucothea琉科忒亚,海中女神。 Lévy(les)列维(家族)。 Lévy(Esther)列维(埃斯黛·),布洛克(Bloch)的表妹,莱娅 (Léa)的女友。 liftier(ou lift, ou liftman)de l’hôtel de Balbec巴尔贝克旅馆的电梯司 机。他的语言 Lili(Mlle)莉莉(小姐),儿童系列读物《莉莉小姐》(Mlle Lili)的女主人公。 Liszt(Franz)(1811—1886)李斯特(弗兰茨·),匈牙利作曲家 Loménie(Louis Léonard de)(1815—1878)洛梅尼(路易·莱奥纳 尔·德·),法国作家。 Louis(baron)路易(男爵),法国金融家 Louis(VI, dit)le Gros(1081—1137)路易六世,亦称胖子路易, 法国卡佩王朝国王(1108—1137) Louis XIV(1638—1715)路易十四,法国国王(1643—1715) Louis XV(1710—1774)路易十五,法国国王(1715—1774) Louis XVI(1754—1793)路易十六,法国国王(1774—1792) Louis-Philippe(I er)(1773—1850)路易-菲力浦,法国国王(1830 —1848) Louis(-Napoléon)(prince)(1864—1932)路易(-拿破仑) (亲王),热罗姆亲王(prince Jérôme)的儿子。 Lucullus(公元前一世纪)卢库卢斯,罗马统帅 Luini(Bernardino)(1480—1532)卢伊尼(贝尔纳迪诺·),意大 利画家 Luxembourg(S. A. la princesse de)卢森堡(王妃)。在巴尔贝克 (Balbec),我们被介绍给王妃 Luxembourg(petit nègre de la princesse de)卢森堡(王妃的小黑人 仆人) Mac-Mahon(maréchal de)(1808—1893)麦克马洪(元帅),法 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1873—1879)。他是德·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表兄。 mages(rois)朝拜(的三王)。 Maintenon(Mme de)(Françoise d’Aubigné, marquise de)(1635 —1719)(德·)曼特农(侯爵夫人)(原名弗朗索瓦丝·德·奥比涅)。 maire de Balbec巴尔贝克市长。 maître de danse de Balbec巴尔贝克舞蹈教师 maître d’hôtel de Mme Cottard科塔尔夫人的膳食总管⇒Vatel瓦泰尔 maître d’hôtel des Swann斯万家的膳食总管。他的话使我了解的事; 我恨他。 maîtresse du roi d’un îlot d’Océanie大洋洲一小岛上国王,在巴尔贝克 (Balbec) maman妈妈 ⇒ mère(ma)(我)母亲 Manet(Édouard)(1832—1883)马奈(爱德华·),法国画家 Mantegna(Andrea)(1431—1506)曼坦那(安德烈亚·),意大 利画家、雕塑家。 marchande de lait卖牛奶的姑娘。 marchande des Champs-Élysées香榭丽舍大街的女商贩。她已去世。 Marie(mois de)马利亚(月)。 (Marie-)Amélie(1865—1951)(玛丽-)阿梅莉,奥尔良公主、 葡萄牙王后。 Marie-Antoinette(1755—1793)玛丽-安托瓦内特,法王路易十六 (Louis XVI)的王后 Marie Stuart(1542—1587)玛丽·斯图亚特,英格兰女王。 Mark马克,特里斯坦(Tristan)和依索尔德(Isolde)传说中康沃 尔(Cornouailles)国王。 marquise(la)侯爵夫人⇒tenancière du petit pavillon des ChampsÉlysées香榭丽舍大街上小屋经营者 Marsantes(les)马桑德(一家)。 Marsantes(Aynard de Saint-Loup, tantôt 《comte》, tantôt 《marquis》 de)马桑德(有时称“伯爵”, 有时称“侯爵”,即埃纳尔·德· 圣卢),圣卢的父亲,已故。是尼西姆·贝尔纳(Nissim Bernard)的朋 友 Marsantes(Marie, comtesse de)马桑德(伯爵夫人)(玛丽·德 ·),亦名玛丽-埃纳尔(Marie-Aynard),前者的妻子,巴赞(Basin) 和夏吕斯(Charlus)的妹妹,圣卢(Saint-Loup)的母亲。德·维尔帕里 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的侄女 Maspero(Gaston)(1846—1916)马伯乐(加斯东·),法国埃及 学家 Mathilde(princesse)(1820—1904)马蒂尔德(公主),热罗姆· 波拿巴(Jérôme Bonaparte)之女。斯万夫人(Mme Swann)把我介绍 给公主 Maurras(Charles)(1868—1952)莫拉斯(夏尔·),法国作家、 政治家 médecin de Balbec巴尔贝克的医生。 médecin de Paris巴黎名医,在巴尔贝克(Balbec)。 médecin(notre)(我们的)医生。劝我别去看戏。 Médicis(les)美第奇(家族) Mélusine(fée)梅露茜娜(仙女) Mémé梅梅,夏吕斯(Charlus)的外号 Ménandre(前342—292)米南德,古希腊新喜剧作家。 Mendel(Grégor)(1822—1884)孟德尔(格雷戈尔·),奥地利 植物学家。 [Mendès(Catulle)](1841—1909)孟代斯(卡蒂尔·),法国 剧作家、诗人和小说家。 Menier(Gaston)默尼埃(加斯东·),巧克力制造商。 Mentor门托耳,《奥德赛》(Odyssée)中人物 Méphistophélès靡非斯特,《浮士德》(Faust)中魔鬼。 mère(ma)(我)母亲。她对诺普瓦(Norpois)的看法。她让我 去看贝尔玛(Berma)演出。接待诺普瓦在家吃晚饭。吉尔贝特 (Gilberte)给我写信这一奇迹,是否是我母亲制造出来。她不想认识 斯万夫人(Mme Swann)。她不陪我去巴尔贝克(Balbec) Mérimé(Prosper)(1803—1870)梅里美(普罗斯佩·),法国作 家 Merlet(Gustave)(1828—1891)梅尔莱(居斯塔夫·),法国中 学修辞教师。 Meschorès(les)梅肖雷斯,圣经里上帝的仆人。 Messaline(约22—48)梅萨利娜,罗马皇帝克劳狄(Claude)的妻 子 Metternich(princesse de)(1836—1921)梅特涅(王妃),原名 波莉娜·桑多尔(Pauline Sandor) Mézières(Alfred)(1826—1915)梅齐埃尔(阿尔弗雷德·),法 国作家、政治家。 Michel-Ange(1475—1546)米开朗琪罗,意大利雕塑家、画家、 建筑师 Mildé米尔代,电工用品商店店主。 Minerve密涅瓦,罗马神话中智慧女神 ministre de Belgique比利时大臣。 ministre de la Guerre(法国)陆军部长 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法国)外交部长。 ministre des Postes(法国)邮电部长。 ministre des Travaux publics(法国)公共工程部部长。 《ministresse》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法国)国民教育部“部长夫 人”。 Minos弥诺斯,希腊神话中克里特王 Moïse摩西 Molé(Louis Mathieu, comte)(1781—1855)莫莱(伯爵)(即路 易·马蒂约),法国政治家 Molière(1622—1673)莫里哀 Monsieur très lié dans l’état-major在(法军)参谋部有关系密切的朋 友的先生,埃梅(Aimé)的顾客。 Montchrestien蒙克莱田[即安托万·德·蒙克莱田(Antoine de Montchrétien)](1575—1621),法国剧作家、经济学家。 Montmorency(les)蒙莫朗西(家族) Montmorency(duc de)(1837—1915)蒙莫朗西(公爵),即阿 达尔贝·德·塔莱朗-佩里戈尔(Adalbert de Talleyrand-Périgord) Montmorency(Mme de)(德·)蒙莫朗西(夫人)。 Moreau(Gustave)(1826—1898)莫罗(居斯塔夫·),法国画家 Moreul(M.)莫勒尔(先生),斯万夫人(Mme Swann)误以为布 洛克(Bloch)是这个姓。 Mozart(Wolfgang Amadeus)(1756—1791)莫扎特(沃尔夫冈· 阿玛多伊斯·) Murat(princesse)米拉(王妃),约瑟夫-若阿香-拿破仑·米拉 (Joseph-Joachim-Napoléon Murat)的妻子,被称为“那不勒斯王 后”(Reine de Naples) Musset(Alfred de)(1810—1857)缪塞(阿尔弗雷德·德·),法 国作家 Napoléon(I er)(1769—1821)拿破仑(一世) Napoléon III(1808—1873)拿破仑三世 Nègre(petit)(小)黑人,卢森堡王妃(princesse de Luxembourg)的跟班。 Nemours(duc de)(1814—1896)内穆尔(公爵),法王路易-菲 力浦(Louis-Philippe)和王后玛丽-阿梅莉(Marie-Amélie)的次子 Nemours(ducs de)(列代)内穆尔(公爵),夏吕斯(Charlus) 的祖先。 Neptune尼普顿,海神 Néréides涅瑞伊得斯,海中仙女,共五十人 Nerval(Gérard [Labrunie, dit] de)(1808—1855)奈瓦尔(热拉 尔·德·)(原名热拉尔·拉布吕尼),法国作家 Nesselrode(Charles-Robert, comte de)(1780—1862)(卡尔·瓦西 里耶维奇·)涅谢尔罗德(伯爵),俄国国务活动家。 Nicolas II(1868—1917)尼古拉二世,俄国沙皇 Nietzsche(Friedrich)(1844—1900)尼釆(弗里德里希·),德国 哲学家 Nornos(les)诺恩(三女神)。 Norpois(marquis de)诺普瓦(侯爵),曾任大使。他的肖像。他 不反对我搞文学。他在我父母家吃晚饭[赞扬贝尔玛(Berma)。关于 外交事务的谈话。谈论斯万夫妇(les Swann)。评论贝戈特 (Bergotte)和我的散文诗。他不会跟斯万小姐(Mlle Swann)谈起 我。贝戈特对他的评论。跟我父亲一起去西班牙(Espagne)。他乐于 助人中的两面派 Norpois(fils d’un ami de M. de)(德·)诺普瓦(先生的一位朋友 之子),初出茅庐的作家。 notaire du Mans et sa femme勒芒的公证人及其妻子⇒Blandais(M. et Mme)布朗代(先生和夫人) Océanides俄刻阿尼得斯,海洋中女神。 Océanie(reine et roi d’)大洋洲(王后和国王)⇒roi d’un îlot d’Océanie大洋洲一小岛国王 Octave奥克塔夫,服饰华丽、患有肺病的青年,在巴尔贝克 (Balbec)。“我输了” Octave(père d’)奥克塔夫(的父亲),大工业家 Octave(Mme)奥克塔夫(夫人)⇒ Léonie(ma tante)(我姑 妈)莱奥妮 Odette de Crécy奥黛特·德·克雷西⇒Swann(Mme)斯万(夫人) Odysseus奥德修斯。⇒Ulysse尤利西斯 Œnone俄诺娜,拉辛(Racine)悲剧《淮德拉》(Phèdre)中人物 Œttingen(les)奥廷根(家族)。 Offenbach(Jacques)(1819—1880)奥芬巴赫(雅克·),法国作 曲家。 Olida奥莉达(猪肉食品店)。 opticien de Combray贡布雷眼镜店老板 Oriane奥丽娅娜⇒ Guermantes(duchesse de)盖尔芒特(公爵夫 人) Orléans(les)奥尔良(家族) Orléans [(Charlotte-Élisabeth de Bavière), duchesse d’](1652— 1722)奥尔良(公爵夫人)(即夏洛特-伊丽莎白·德·巴伐利亚)⇒ Palatine(princesse)帕拉丁(公主) Orléans(Philippe, duc d’)(1869—1926)(菲力浦·德·)奥尔良 (公爵),巴黎伯爵(comte de Paris)之子。 Ovide(前43—后17/18)奥维德,古罗马诗人 Palatine(princesse)帕拉丁(公主)⇒Orléans(duchesse d’)奥尔 良(公爵夫人) Pandore(boîte de)潘多拉(的盒子)。 Panurge巴奴日,拉伯雷(Rabelais)的小说《巨人传》 (Pantagruel)中人物。 Paquin帕坎(时装店) parents(mes)(我的)家人/父母。他们终于准许我去看戏。他们 请科塔尔(Cottard)来给我看病。他们对我常去斯万家(les Swann)并 不高兴;他们对贝戈特(Bergotte)的偏见如何消除。他们希望看到我 工作。他们搬到圣克卢(Saint-Cloud)去住 Paris(comte de)(Louis-Philippe-Albert d’Orléans)(1838— 1894)巴黎(伯爵)(路易-菲力浦-阿尔贝·德·奥尔良) Parme(princesse de)帕尔马(公主) Pasquier(Étienne-Denis, duc)(1767—1862)帕斯基埃(公爵) (艾蒂安-德尼·),法国政治家 patron du restaurant de Rivebelle里弗贝尔的饭馆老板。 patronne d’une maison de passe一家打炮屋老鸨 Paul(M.)保罗(先生)⇒concierge du Grand-Hôtel de Balbec巴尔 贝克大旅馆门房 pêcheuse(belle)de Carqueville卡尔克维尔的渔家(美)女。 père(mon)(我的)父亲,在部里(也许是外交部)任主任。跟 诺普瓦(Norpois)的友谊。不再反对我搞文学。跟诺普瓦共进晚餐。 跟诺普瓦一起去西班牙(Espagne)旅游。他幼稚。 Péri佩里,波斯神话中堕落天使的后代。 Perse(shah de)波斯国王。 Pharaons(埃及)法老。 Phèdre淮德拉,拉辛(Racine)同名剧中人物 Philinte菲兰特,莫里哀(Molière)喜剧《恨世者》 (Misanthrope)中人物。 Pie IX(1792—1878)庇护九世,罗马教皇(1846—1878)。 Pierre(saint)(圣)彼得。 Pisanello(Antonio Pisano, dit)(约1395—1455)皮萨内洛(原名 安东尼奥·皮萨诺),意大利奖牌雕刻家、画家 Platon(前429—前347)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 Plaute(约前254—前184)普劳图斯,古罗马喜剧作家。 Poe(Edgar Allan)(1809—1849)爱伦·坡(埃德加·),美国作 家。 Poncin(M.)蓬森(先生),卡昂(Caen)法院首席院长。普鲁斯 特把他跟一位老银行家混为一谈。他被误认为雷恩(Rennes)法院首席 院长。 Poncin(Mme)蓬森(夫人),前者妻子,在巴尔贝克(Balbec) Poussin(Nicolas)(1594—1665)普桑(尼古拉·),法国画家 Praslin(Mme de, duchesse de Choiseul)(1807—1847)普拉兰夫人 (即舒瓦瑟尔公爵夫人),原名法妮·塞巴斯蒂安妮 ⇒Sebastiani(Fanny)塞巴斯蒂安妮(法妮·) premier président de Caen et sa femme卡昂法院首席院长及其妻子 ⇒Poncin(M.)et(Mme)蓬森(先生)和(夫人) Primavera春(之神)。 professeur de danse à Balbec巴尔贝克的舞蹈教师。 professeur(ancien)de dessin de ma grand-mère我外婆(以前的)图 画老师。 Prométhée普罗米修斯 Proudhon(Pierre Joseph)(1809—1865)蒲鲁东,法国经济学 家、社会学家 Putiphar(femme de)波提乏(的妻子),《圣经》(La Bible)中 人物。 Rachel拉结,在一打炮屋当妓女。圣卢(Saint-Loup)的情妇。她 对圣卢的影响。她对圣卢刻骨仇恨。在德·盖尔芒特夫人(Mme de Guermantes)家表演 Rachel quand du Seigneur拉结主托,叙述者对拉结起的绰号。 Racine(Jean)(1639—1699)拉辛(让·),法国剧作家 Ranavalo(III)(1864—1917)拉那瓦洛(三世)女王[应为拉那 瓦洛娜(Ranavalona)],马达加斯加女王(1883—1897)。 Raphaël(Raffaello Sanzio, dit)(1483—1520)拉斐尔(原名拉法 埃洛·桑齐奥),意大利画家 Raspail(François-Vincent)(1794—1878)拉斯帕伊(弗朗索瓦樊尚·),法国化学家、政治家。 Raudnitz(Ernest)劳德尼茨(欧内斯特·)(时装店)。 Rebattet勒巴泰(糕点店) Redfern雷德芬(服装店)。 Redon(Odilon)(1840—1916)雷东(奥迪隆·),法国画家。 Régent de la Banque de France法兰西银行董事。他妻子接待阿尔贝 蒂娜(Albertine)。 Régnier(Mathurin)(1573—1613)雷尼埃(马蒂兰·),法国诗 人。 Régulus(公元前250年去世)雷古卢斯,古罗马将军。 reine d’Océanie大洋洲(一小岛)王后⇒roi d’un îlot d’Océanie(maîtresse du)大洋洲一小岛国王(的情妇) Rembrant(1606—1669)伦勃朗,荷兰画家 Rémusat [comte(Charles)de](1797—1875)雷米扎(伯爵) (夏尔·德·),法国政治家、哲学家。 Renan(Ernest)(1823—1892)勒南(欧内斯特·),法国作家 Rhadamante拉达曼堤斯,希腊神话中阴间判官。 Ribot(Alexandre)(1842—1923)里博(亚历山大·),法国政治 家 Rimbaud(Arthur)(1854—1891)兰波(阿尔蒂尔·),法国诗人 Rodolphe(1858—1889)鲁道夫,奥地利大公 Roi(le)国王。⇒Orléans(Philippe, duc d’)(菲力浦·德·)奥尔良 (公爵) roi d’un îlot d’Océanie大洋洲一小岛国王,在巴尔贝克(Balbec)度 假 roi d’un îlot d’Océanie(maîtresse du)大洋洲一小岛国王(的情妇) Rolls-Royce罗尔斯-罗伊斯(汽车) Rosemonde罗斯蒙德,巴尔贝克(Balbec)那帮姑娘之一 Rosemonde(mère de)罗斯蒙德(的母亲)。 [Rossetti(Dante Gabriel)](1828—1882)罗塞蒂(但丁·加布里 埃尔·),英国画家、诗人。 Rothschild(les)罗特希尔德(家族) Rothschild(baron de)罗特希尔德(男爵)。 Rubens(Pierre Paul)(1577—1640)鲁本斯(皮埃尔·保罗·),佛 兰德画家。 Rubinstein(Anton Grigorievitch)(1829—1894)鲁宾斯坦(安东· 格里戈里耶维奇·),俄国钢琴家。 Ruskin(John)(1819—1900)罗斯金(约翰),英国艺术评论 家。 Russie(empereur de)(Alexandre II)(1818—1881)俄国沙皇 (亚历山大二世)。⇒Nicolas II尼古拉二世 Sacripant(Miss)萨克里庞(小姐)。 Sagan(prince de)萨冈(亲王) Sainte-Beuve(Charles Augustin)(1804—1869)圣伯夫(夏尔·奥 古斯坦·),法国文学评论家 Sainte-Croix(M. de)(德·)圣克鲁瓦(先生),巴尔贝克 (Balbec)的省议会议员。 Saint-Ferréol(famille de)圣费雷奥尔(家族)。 Saint-Loup(Aynard de)圣卢(埃纳尔·德·),罗贝尔·德·圣卢 (Robert de Saint-Loup)的父亲⇒Marsantes(marquis de)马桑特(侯 爵) Saint-Loup-en-Bray(Robert, marquis de)圣卢-昂布雷(侯爵)(罗 贝尔·德·),德·马桑特先生和夫人(M. et Mme de Marsantes)之子。他 在东锡埃尔(Doncières)驻防,来巴尔贝克(Balbec)休假,看望叔婆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他优雅;他显得傲慢。他 和蔼可亲。他思想先进。我外婆喜欢他。我和他的友谊。布洛克 (Bloch)和他。他跟我谈他的舅舅夏吕斯(Charlus)。应邀在布洛克 家吃晚饭。布洛克的蠢话。弗朗索瓦丝(Françoise)对他的评论。他的 情妇拉结(Rachel)。跟我一起在里弗贝尔(Rivebelle)吃晚饭。他受 到女人的青睐。遇到埃尔斯蒂尔(Elstir)。离开巴尔贝克。我外婆把蒲 鲁东(Proudhon)的亲笔信送给他。他请我去东锡埃尔。他给我写 信。[770] ·昂布勒萨克小姐(Mlle d’Ambresac)的未婚夫。 Saints de glace冰圣徒(节)。 Saint-Simon(Louis, duc de)(1675—1755)圣西蒙(公爵)(路 易·德·),著有《回忆录》(Mémoires) Salvandy [(Achille), comte de](1795—1856)萨尔旺迪(伯 爵)(阿希尔·德·),法国政治家、作家 Sam(l’oncle)山姆(大叔)。 Sardou(Victorien)(1831—1908)萨尔杜(维克托里安·),法国 剧作家 Sargon萨尔贡,亚述国王(约前722—前705)。 Savonarole(Jérôme)(1452—1498)萨沃纳罗拉(季罗拉莫·), 意大利多明我会教士。 Scarron(Paul)(1610—1660)斯卡龙(保罗·),法国作家。 Schlemihl施莱米尔,《彼得·施莱米尔的奇妙故事》(L’Histoire merveilleuse de Pierre Schlemihl)中主人公。 Sévigné(marquise de)(Marie de Rabutin-Chantal)(1626— 1696)塞维尼(侯爵夫人)(原名玛丽·德·拉比坦-尚塔尔)。她是我外 婆最喜欢的作家;我阅读她的作品 Sévigné(Charles de)(1648—1713)(夏尔·德·)塞维尼,前者的 儿子 Sévigné(fille de Mme de)塞维尼(夫人的女儿)⇒Grignan(Mme de)格里尼昂(夫人) Shakespeare(William)(1564—1616)莎士比亚(威廉·)。 Sicile(princes de)西西里(诸亲王)。 Simiane(Mme de)(Pauline-Adhémar de Monteil de Grignan, marquise de)(1674—1737)西米亚纳(夫人)(原名波莉娜—阿黛玛 尔·德·蒙特伊·德·格里尼昂),塞维尼夫人的外孙女 Simonet(famille)西莫内(一家) Socrate(前468—前399)苏格拉底,古希腊哲学家 Sophocle(前496—前406)索福克勒斯,古希腊悲剧作家。作文题 sous-secrétaire d’État aux Finances(femme du)财政部副国务秘书 (的妻子)。阿尔贝蒂娜(Albertine)对她态度傲慢 Stahl(P.-J.)斯塔尔,皮埃尔-朱尔·赫泽尔[Pierre-Jules Hetzel(1814—1886)]的笔名,法国出版商、作家。 Stendhal(Henri Beyle, dit)(1783—1842)司汤达(原名亨利·贝 尔),法国作家 Stermaria(M. de)(德·)斯泰马里亚(先生):布列塔尼(Bretagne)乡绅,在巴尔贝克(Balbec)度假。 Stermaria(Mlle de, puis, après divorce, Mme de)(德·)斯泰马里亚 (小姐,离婚后为夫人),前者之女,在巴尔贝克(Balbec)。我梦想 跟她在布列塔尼(Bretagne)谈恋爱 Stroganof(bœuf)斯特罗加诺夫(牛肉)。 Swann(les)斯万(一家/夫妇)。他们接待哪些客人。他们对我并 不欣赏。我受到他们的接待。他们的声誉。我跟他们一起外出。他们对 我称赞吉尔贝特(Gilberte)。他们邀请我跟贝戈特(Bergotte)一起参 加盛大午宴 Swann(M.)斯万(先生),夏尔·斯万(Charles Swann)之父在 他忌日时吉尔贝特(Gilberte)硬要去听演唱 Swann(Charles)斯万(夏尔·)成为奥黛特(Odette)的丈夫后, 跟新的朋友交往。诺普瓦(Norpois)谈论斯万夫妻;斯万跟奥黛特结 婚的原因。由于他对我评价不佳,我就给他写信。他对奥黛特的缺点视 而不见。他的“社会花束”。他的嫉妒;他喜欢另一女子。樊特伊 (Vinteuil)的奏鸣曲使他想起往事。遇到马蒂尔德公主(princesse Mathilde)。吉尔贝特(Gilberte)跟他顶撞。评论诺普瓦。贝戈特 (Ber-gotte)说他坏话。他跟维尔迪兰夫人(Mme Verdurin)的关系。 跟妻子一起在布洛涅林园(Bois de Boulogne) Swann(Odette de Crécy, devenue Mme)斯万(夫人)(原名奥黛 特·德·克雷西),前者的妻子,后为福什维尔(Forcheville)之妻。诺 普瓦(Norpois)曾在她家吃晚饭。她跟斯万(Swann)结婚后不再跟他 大吵大闹。诺普瓦不会对她谈起我。她在家接待我。她的朋友。斯万嫉 妒的演变。她为我演奏樊特伊(Vinteuil)的奏鸣曲。我跟她一起在动 物园(Jardin d’Acclimatation)。我妈妈(ma mère)不想认识她。我在 吉尔贝特(Gilberte)不在家时去看她。她客厅里的花卉。她女友的来 访;维尔迪兰夫人(Mme Verdurin)。她的客厅。她的美貌。她的服 饰。我去拜访她的次数越来越少。她在林园大街(avenue du Bois de Boulogne)散步。布洛克(Bloch)以为她曾委身于他。埃尔斯蒂尔 (Elstir)给她画的肖像:萨克里庞小姐(Miss Sacripant) Swann(Mlle)斯万(小姐)⇒Gilberte Swann吉尔贝特·斯万 Taine(Hippolyte)(1828—1893)泰纳(伊波利特·),法国文艺 理论家、哲学家、史学家 Télémaque忒勒玛科斯,奥德修斯(Odysseus)之子 tenancière du petit pavillon des Champs-Élysées香榭丽舍大街上小屋 经营者 Théodose II(roi)狄奥多西二世(国王)。诺普瓦(Norpois)评论 国王在爱丽舍宫(Élysée)发表的祝酒词 Thésée(femme de)忒修斯(的妻子)⇒Phèdre淮德拉。 Thiron(Charles-Jean-Joseph)(1830—1890)蒂龙(夏尔-让-约瑟 夫·),法国演员 Thomas(saint)(圣)多马。 Tiepolo(Giambattista)(1696—1770)堤埃坡罗(贾姆巴蒂斯塔 ·),意大利画家 Titien(le)(1477—1576)提香,意大利画家 Titine蒂蒂娜,阿尔贝蒂娜(Albertine)的爱称 Tolstoï(Léon)(1828—1910)托尔斯泰(列夫·),俄国作家 Tourville(comte de)(1642—1701)图维尔(伯爵),法国元 帅。 Trézène(princesse de)特罗伊曾(王妃)。 Tristan特里斯坦。 Trombert(les)特龙贝(人)。 Trombert(Mme)特龙贝(夫人),斯万夫人(Mme Swann)的女 友。 Uzès(jeune duc d’)(年轻的)于泽斯(公爵),他决斗时圣卢 (Saint-Loup)曾为他当证人。 valet de pied de Mme de Villeparisis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跟班 Vatel(?—1671)瓦泰尔,孔代亲王第四(4 e prince de Condé)即 大孔代(le Grand Condé)的膳食总管:32[指弗朗索瓦丝 (Françoise)];170[指科塔尔夫人(Mme Cottard)的膳食总管]。 Vaudémont(Maurice, marquis de)(莫里斯·德·)沃代蒙(侯 爵),在巴尔贝克(Balbec)跟一女演员及其情人自成一帮 Vaugoubert(marquis de)沃古贝尔(侯爵),法国驻狄奥多西二世 (Théodose II)王国大使。 Vélasquez(Diego Rodriguez de Silva y)(1599—1660)委拉斯开 兹(迭戈·罗德里格斯·德·西尔瓦-),西班牙画家 Vendôme(duc de)旺多姆(公爵)。 Vendôme(duchesse de)旺多姆(公爵夫人),前者之妻。 Verdurin(les)维尔迪兰(夫妇) Verdurin(parent des)维尔迪兰(夫妇的亲戚)⇒Octave奥克塔夫 Verdurin(M.)维尔迪兰(先生) Verdurin(Mme)维尔迪兰(夫人),第一位丈夫死后成为杜拉斯 公爵夫人(duchesse de Duras),第二位丈夫死后成为盖尔芒特王妃 (princesse de Guermantes)。她跟斯万夫人(Mme Swann)的关系。邦 唐夫人(Mme Bontemps)对她的邀请感到欣喜若狂。我一下子就把 她“征服”。我在黑夜中把她误认为令人想望的姑娘。 Verlaine(Paul)(1844—1896)魏尔伦(保罗·),法国诗人。 Vermeer(de Delft)(1632—1675)(代尔夫特的)弗美尔,荷兰 画家 Véronèse(Paolo Caliari, dit)(1528—1588)韦罗内塞(原名保罗· 卡利阿里),意大利画家 Vierge(Sainte)圣母。 Vigny(Alfred, comte de)(1797—1863)(阿尔弗雷德·德·)维尼 (伯爵),法国作家 Villars [(Claude Louis Hector), duc de](1653—1734)维拉尔 (公爵)(原名克洛德·路易·埃克托尔),法国元帅 Villeparisis(Madeleine, marquise de)(马德莱娜·德·)维尔帕里齐 (侯爵夫人),婚前为德·布永小姐(Mlle de Bouillon),盖尔芒特公爵 和公爵夫人(duc et duchesse de Guermantes)的婶母。暗示她跟诺普瓦 (Norpois)有私情。在巴尔贝克(Balbec);被人嘲笑。跟我外婆相 遇。她对我们的关心。跟卢森堡王妃(princesse de Luxembourg)在一 起。我们乘车跟她一起去兜风。她评论几位大作家。跟她共进晚餐。圣 卢(Saint-Loup)来巴尔贝克看她。她接待侄子夏吕斯(Charlus)。她 是盖尔芒特家族(les Guermantes)成员 Villeparisis(père de Mme de)(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父亲) ⇒Bouillon(Cyrus, comte de)布永(伯爵)(西律斯·德·) Villiers(de L’Isle-Adam)(Auguste, comte de)(1838—1889)维 利耶(·德·利勒-亚当)(伯爵)(奥古斯特·),法国作家。 Vinci(Léonard de)(1452—1519)芬奇(莱奥纳多·达·),意大 利画家、建筑师、雕塑家 Vinteuil(M.)樊特伊(先生),我外婆的两个妹妹以前的钢琴教 师,退隐在贡布雷(Combray)附近的蒙茹万(Monjouvain)他的奏鸣 曲 Vinteuil(Mlle)樊特伊(小姐),前者之女 Vinteuil(amie de Mlle)樊特伊(小姐的女友)。 Virgile(前70—前19)维吉尔,古罗马诗人 Vitrolles [(Eugène d’Arnaud), baron de](1774—1854)维特罗 尔(男爵)(原名欧仁·德·阿尔诺),法国政治家。 Voltaire(François Marie Arouet, dit)(1694—1778)伏尔泰(原名 弗朗索瓦-马里·阿鲁埃),法国作家 Wagner(Richard)(1813—1883)瓦格纳(里夏德·)德国作曲家 Watteau(Antoine)(1684—1721)华托(安托万·),法国画家 Weber韦贝尔(饭馆)。 Whistler(James Abbott McNeill)(1834—1903)惠斯勒(詹姆斯· 阿博特·麦克尼尔·),美国画家 Winterhalter(François Xavier)(1805—1873)温特哈尔特(弗兰 茨·扎维尔·),德国画家 Wolf(Frédéric Auguste)(1759—1824)沃尔夫(弗雷德里希·奥 古斯特·),德国语文学家。 [Wurtemberg(Catherine de)](1783—1835)卡特琳·德·符腾 堡,热罗姆·波拿巴(Jérôme Bonaparte)之妻,马蒂尔德公主 (princesse de Mathilde)的母亲。 Yseult依索尔德 Zéphora西坡拉,叶忒罗(Jéthro)的女儿、摩西(Moïse)的妻 子。 Zéphyros泽夫罗斯,希腊神话中西风和北风。 Zeus宙斯,希腊神话中主神 地名索引 Aboukir(rue d’)阿布基尔(街)[巴黎]。 Acacias(allée des)刺槐(小道)[布洛涅林园] Académie des inscriptions(et belles lettres)法兰西金石学(和文 学)学院[巴黎]。 Académie des sciences morales et politiques法兰西伦理学和政治学学 院[巴黎]。诺普瓦(Norpois)入选该学院。 Académie française法兰西语文学院[巴黎] Acclimatation(jardin d’)(驯化外来动物的)动物园[巴黎]。僧 伽罗人(Cinghalais) Acropole雅典卫城。 Adriatique(mer)亚得里亚海。 Aisne埃纳(省)[法]。 Alençon阿朗松[法] Algésiras阿尔赫西拉斯[西]。 Allemagne德国 Alpes阿尔卑斯山。 Alpilles阿尔皮伊(山脉)[法]。 Amérique美国贝尔玛(Berma)在美国巡回演出 Anglais 英国人 Anglais(Café)英国咖啡馆[巴黎],意大利人大道(bonlevard des Italiens)13号弗朗索瓦丝(Françoise)对该咖啡馆十分赞赏。 Angleterre英国。贝尔玛(Berma)在英国巡回演出 Arc-de-Triomphe(l’)凯旋门[巴黎] Arambouville阿朗布维尔,巴尔贝克海滩(Balbee-Plage)前的火车 站 Arena(chapelle des Scrovegni de l’)阿累那(罗马露天剧场遗址) (的小礼拜堂)[帕多瓦] Armenonville阿默农维尔(餐馆)[布洛涅林园]。 Atlantique大西洋⇒Océan Autriche奥地利 Bagatelle巴加泰尔(农庄式饭馆),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Balbec巴尔贝克,拉芒什海峡(La Manche)边的海水浴疗养地, 位于诺曼底(Normandie)和布列塔尼(Bretagne)之间。诺普瓦 (Norpois)谈论巴尔贝克。我跟外婆(ma grand-mère)一起去巴尔贝 克。巴尔贝克教堂;我感到失望。到达巴尔贝克海滩。大旅馆(GrandHôtel)的顾客。乘马车在巴尔贝克附近兜风。犹太人(Juifs)麇集巴尔 贝克。巴尔贝克的姑娘。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画室。埃尔斯蒂尔画的 巴尔贝克风景画。埃尔斯蒂尔跟我谈巴尔贝克教堂之美。巴尔贝克的名 人。度假者纷纷离开巴尔贝克。我对巴尔贝克的回忆。 Balbec-en-Terre ou Balbec-Le-Vieux巴尔贝克陆地,亦称巴尔贝克老 城 Balbec-Plage巴尔贝克海滩。当地小火车的车站 Ballplatz羽毛球广场[维也纳],奥匈帝国外交部所在地。 Barèges巴雷日[法],上比利牛斯省(Hautes-Pyrénées)市镇。 Bassigny巴西尼,香槟(Champagne)地区。 Bassora巴士拉,美索不达米亚(Mésopotamie) Bavière巴伐利亚[德] Beauvais博韦[法],瓦兹省(Oise) Bec贝克,巴尔贝克(Balbec)附近河流,其实在滨海塞纳省 (Seine-Maritime)。那里的瀑布。 Belgique比利时。 Bengale孟加拉,印度半岛东部地区。 Berri(rue de)贝里(街)[巴黎] Biarritz比亚里茨[法],大西洋岸比利牛斯省(PyrénéesAtlantiques) Bibliothèque nationale(巴黎)国立图书馆 Blois(chôteau de )布卢瓦(城堡)[法],卢瓦-谢尔省(Loir-etCher) bohèmes波希米亚人。 Bois de Boulogne布洛涅林园,巴黎西部公园。斯万(Swann)认为 林园在樊特伊(Vinteuil)的奏鸣曲中被描绘出来。跟斯万夫妇一起在 林园 Bois de Boulogne(avenue du)布洛涅林园(大街)[巴黎],现 为福煦大街(avenue Foch) Bordeaux波尔多[法],阿基坦大区(Aquitaine)首府和吉伦特省 (Gironde)省会 Bouillon(hôtel de)布永(公馆)[巴黎]。 Bourges布尔日[法],谢尔省(Cher)省会 Bretagne布列塔尼[法] Brocéliande(forêt de)布罗塞利昂德(森林),现名潘蓬森林 (forêt de Paimpont),伊勒-维莱纳省(Ille-et-Vilaine)。 Buckingham Palace白金汉宫[伦敦] Bulgarie保加利亚。 Caen卡昂[法],下诺曼底大区(Basse-Normandie)首府和卡尔 瓦多斯省(Calvados)省会 Californie加利福尼亚(农庄式饭馆),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Calvaire髑髅地[贡布雷] Canapville(falaises de)卡纳普维尔(悬崖)。 Cannes戛纳[法] Canteloup(bois de)康特卢(树林),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Cariatides(les)少女像柱。⇒rechthéion厄瑞克透斯(庙) Carlsbad卡尔温泉(市),现名卡罗维发利(Karlovy Vary) [捷]。 Carquethuit卡尔克蒂伊(港),巴尔贝克(Balbec)附近。埃尔斯 蒂尔(Elstir)在画中展现这海港。 Carqueville卡尔克维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德·维尔巴里齐 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带我去看那里的教堂。 Carrare卡拉拉(市)[意]。 Casino娱乐场[巴尔贝克] Cayenne卡延[法属圭亚那]。poivre de Cayenne番椒。 Ceinture(train de)环城(火车)[巴黎]。 Céramique(古雅典)陶瓷区。 Cercle de la rue Royale王家街俱乐部[巴黎] Cercle des Ganaches加纳什俱乐部[巴黎]。 Champs-Élysées(avenue des)香榭丽舍(大街)[巴黎]。我因病 家里人不再让我去那里。我看到吉尔贝特(Gilberte)跟一个小伙子在 那里散步 Chantereine(bois de)尚特雷纳(树林),巴尔贝克(Balbec)附 近 Chartres沙特尔[法],厄尔-卢瓦省(Eure-et-Loir)省会 Charvet(chemiserie pour hommes)夏尔韦(男式衬衫内衣商 店)。 Chaulnes肖纳[法],索姆省(Somme)。 Chelsea切尔西(街区)[伦敦]。 Cherbourg瑟堡[法],现名瑟堡-奥克特维尔(CherbourgOcteville),芒什省(Manche) Chine中国。crêpe de Chine双绉 Cimmériens基墨里奥伊人(一译辛梅里安族人),公元前七世纪黑 海边小亚细亚(Asie mineure)游牧民族。 Cinghalais ou Cynghalais僧伽罗人。 Cirro西罗(餐馆)[巴黎]。 Clitourps克利图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Colombin科隆班(糕点店)[巴黎]。 Combray贡布雷[普鲁斯特最初将其定在沙特尔(Chartres)附近; 从1914年决定在小说中描写战争时起才将其置于拉昂(Laon)和兰斯 (Reims)之间的前线]。对巴尔贝克(Balbec)和贡布雷进行比较。 贡布雷那类人。蛋糕使我想起贡布雷 Compagnie des Eaux河泊公司。 Compiègne贡比涅[法],瓦兹省(Oise) Consulta孔苏尔塔(宫)[罗马],意大利(Italie)外交部所在地 Costedor科斯特多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Côte d’Azur蓝色海岸[法]。 Cowes考斯[英],英格兰怀特(Wight)岛。 Creuniers(Les)克勒尼埃,巴尔贝克(Balbec)附近,其实位于卡 尔瓦多斯省(Calvados)。其悬崖被埃尔斯蒂尔(Elstir)在画中展示。 安德蕾(Andrée)带我去那里。 Criquebec克里克贝克,巴尔贝克(Balbec)附近。在埃尔斯蒂尔 (Elstir)一幅画中展现。 Croix-d’Herland(la)埃尔朗十字架(农庄餐馆),巴尔贝克 (Balbec)附近,其实在卡尔瓦多斯省(Calvados),离大海不远 Darius(palais de)大流士的王宫⇒Suse苏萨(市) Delft代尔夫特[荷] Delphes特尔斐,古希腊(Grèce ancienne)城市 Dinard迪纳尔[法],伊勒-维莱讷省(Ille-et-Vilaine) Doncières东锡埃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圣卢(SaintLoup)在那里驻防。圣卢请我去那里 Doville多维尔,巴尔贝克(Balbec)火车站,其实在芒什省 (Manche) Dresde德累斯顿[德] École-de-médecine(rue de l’)医学院(街)[巴黎]。 Écorres(les)埃科尔(农庄餐馆),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Égypte埃及 Élysée爱丽舍宫[巴黎],法国总统府狄奥多西国王(Théodose II)在那里致祝酒词 Enfer地狱。 Enfers地狱 Érechtéion厄瑞克透斯(庙)[雅典] Espagne西班牙我父亲将跟诺普瓦(Norpois)去西班牙(Espagne) Étoile(place de l’)星形(广场)[巴黎],现名戴高乐广场 (place Charles-de-Gaulle)。 Étrurie伊特鲁里亚[意]。 Europe欧洲 Europe centrale中欧 Évreux埃弗勒[法],厄尔省(Eure)省会。 Extrême-Orient远东。 Farnèse(palais)法尔内塞(宫)[罗马]。 Féterne菲泰尔纳,巴尔贝克(Balbec)附近,康布勒梅夫妇(les Cambremer)城堡所在地 Florence佛罗伦萨[意] Floride佛罗里达[美]。 Folies-Bergère牧羊女游乐场[巴黎] France法国/法兰西诺普瓦(Norpois)曾代表法国执行特殊使命 Frari(les)(église)弗拉里(教堂)[威尼斯]。 Gaillon(place)加永(广场)[巴黎]。 Gouache(confiserie)古阿施(糖果店)。 Gramont(rue de)格拉蒙(街)[巴黎]。 Grand Canal大运河[威尼斯] Grand-Hôtel de la Plage巴尔贝克海滩大旅馆:大旅馆刚建成,设备 齐全。到达旅馆。阿尔贝蒂娜(Albertine)在动身前夕来旅馆过夜。旅 馆即将关门 Grèce希腊 Guermantes盖尔芒特。 Guermantes(hôtel de)盖尔芒特(公馆)[巴黎] Halles中央菜市场[巴黎] Harneau(le)农家村落[凡尔赛]。 Havas(agence)哈瓦斯(通讯社)。 Havre(Le)勒阿弗尔[法],滨海塞纳省(Seine-Maritime)。 Hébreux希伯来人 Hellas海腊斯人。 Henry亨利(饭馆)[巴黎]。 Hermonville埃尔蒙维尔,巴尔贝克(Balbec)的火车站 Hippolyte-Lebas(rue)伊波利特-勒巴(街)[巴黎]。 Hudimesnil于迪迈斯尼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那里的三棵 树使我感到高兴;我在何处曾见到过。 Île-de-France法兰西岛[法] Incarville安卡维尔,巴尔贝克(Balbec)的火车站。 Institut法兰西研究院[巴黎] Invalides残老军人院[巴黎] Israël以色列 Israélites 以色列人⇒ Juifs犹太人 Italie意大利 Italiens意大利人。 Ithaque伊萨基[希],亦译伊萨卡、伊塔卡(《Ithakèsien Odysseus》“伊萨基岛的奥德修斯”)。 Japon日本。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画法受日本影响 Japonais日本人 Jardin d’Acclimatation(驯化外来动物的)动物园[巴黎]。 Jardin des Plantes植物园[巴黎] Jérusalem耶路撒冷。 Jockey-Club(巴黎)赛马俱乐部 Juda(rois de)犹太(王)。 Juifs犹太人。犹太女人拉结(Rachel)。布洛克(Bloch)反犹太人 的诅咒。巴尔贝克(Balbec)的犹太人。阿尔贝蒂娜(Albertine)对犹 太人没有好感 Khorsabad赫尔沙巴德[伊拉克]。 La Pérouse(rue)拉佩鲁兹(街)[巴黎]。 Léonce-Reynaud(rue)莱翁斯-雷诺(街)[巴黎]。 Lido利多(岛)[威尼斯]。 Londres伦敦 Lord-Byron(rue)拜伦勋爵(街)[巴黎]。 Louvre卢浮宫[巴黎] Macédoine马其顿。 Madeleine(place de la)马德莱娜(广场)[巴黎]。 Maineville ou Maineville-La-Teinturière曼恩维尔,亦称染坊曼恩维 尔,巴尔贝克(Balbec)的火车站 Mairie de Balbec巴尔贝克市政府。 Manche(La)拉芒什(海峡),亦称英吉利海峡 Mans(Le)勒芒[法],萨尔特省(Sarthe) Marcouville ou Marcouville-L’Orgueilleuse马古维尔,亦称自豪的马 古维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Marie-Antoinette玛丽-安托瓦内特(农庄餐馆),卡尔瓦多斯省 (Calvados),离大海不远。那帮姑娘在那里吃下午点心 Marie-Thérèse玛丽-泰蕾丝(农庄餐馆),巴尔贝克(Balbec)附 近。 Mars火星 Martinville ou Martinville-le-Sec(旱地)马丹维尔 Masséchutos马塞许托斯人,杜撰的民族。 Méditerranée地中海。 Méséglise ou Méséglise-la-Vineuse(le côté de)(酒乡)梅塞格利兹 (这边),贡布雷(Combray)附近 Midi(de la France)(法国)南方 Monaco摩纳哥。 Monomotapa莫诺莫塔帕,十五世纪南非帝国。 Monte-Carlo蒙特卡洛[摩纳哥] Montecitorio蒙泰奇托里奥(宫)[罗马],意大利(Italie)众议 院所在地。 Munich慕尼黑[德]。 Mycènes迈锡尼[希]。 Nantes南特[法],卢瓦尔河地区(Pays de la Loire)大区首府和 大西洋岸卢瓦尔省(Loire-Atlantique)省会 Nehomme内奥姆,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New York纽约[美]。 Nice尼斯[法] Ninive尼尼微。 Nord(de la France)(法国)北方 Normandie诺曼底(地区)[法] Océan大西洋,大海 Océanie大洋洲。大洋洲一小岛国王 Odéon奥德翁(剧院)[巴黎] [Offices(galerie des)]乌菲齐美术馆[佛罗伦萨]。 Olympe奥林匹斯(山)[希] Olympie奥林匹亚[希]。 Opéra(巴黎)歌剧院:在此为狄奥多西国王(Théodose Ⅱ)举办 盛大晚会 Orient东方(国家) Orient(L’)东方[法],Lorient[洛里昂,莫尔比昂省 (Morbihan)]的旧称。 Orléans(quai d’)奥尔良(滨河街)[巴黎]。 Orsay(quai d’)奥塞(滨河街)(一译凯道赛)[巴黎] Ostende奥斯坦德[比]。 ostrogoths东哥德人。 Padoue帕多瓦[意] Palais de l’Industrie工业展览馆[巴黎],香榭丽舍大街(avenue des Champs-Élysées)附近。 Palais-Royal(théâtre du)王宫(剧院)[巴黎] Pannés(club des)穷光蛋俱乐部[巴黎]。 Paradis天堂 Paris巴黎[法]。当时的巴黎不像现在这样灯光明亮。我离开巴黎 去巴尔贝克(Balbec)。在巴黎和巴尔贝克社会地位的比较。拉结 (Rachel)不准圣卢(Saint-Loup)回巴黎。吉泽尔(Gisèle)回巴黎补 考。阿尔贝蒂娜(Albertine)回巴黎 Parisiens, Pariennes巴黎人 Parme帕尔马[意] Pauillac波亚克[法],吉伦特省(Gironde)。 Pennsylvanie宾夕法尼亚(州)[美]。 Périgord佩里戈尔[法]。 Perse波斯 Pétersbourg彼得堡[俄] Phénix(cercle des)凤凰帮 [巴黎]。 Pietrasanta皮埃特拉桑塔[意]。 Pigalle(place)皮加尔(广场)[巴黎] Point-du-Jour(Le)破晓(站)[巴黎],环城铁路车站。 Pompéi庞贝[意] Pont-à-Couleuvre蓬塔库勒弗尔,巴尔贝克(Balbec)的火车站。 Pont-Audemer(le)蓬托德梅尔[法],厄尔省(Eure)。 Pont-aux-Chantres歌手桥[彼得堡]。 Pont-Aven(有时写成Pontaven)蓬阿旺[法],菲尼斯泰尔省 (Finistère) Port-Royal波尔-罗雅尔(女隐修院)。 Portugal葡萄牙 Prusse普鲁士 Quetteholme凯特奥姆,巴尔贝克(Balbec)附近。跟德·维尔帕里 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一起去那里 Quimperlé坎佩莱[法],菲尼斯泰尔省(Finistère) Raspelière(la)拉斯珀利埃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芒什省 (Manche),康布勒梅家(les Cambremer)城堡所在地,度假季节租 给维尔迪兰夫妇(les Verdurin) Raz(pointe du)急流(角),巴尔贝克(Balbec)附近。 Rebatteta勒巴泰(糕点店)[巴黎] Reims兰斯 Rennes雷恩[法],布列塔尼大区(Bretagne)首府和伊勒-维莱讷 省(Ille-et-Vilaine)省会 Rivebelle里弗贝尔,巴尔贝克(Balbec)附近。那里景色壮丽。我 跟圣卢(Saint-Loup)去那里吃晚饭。遇到埃尔斯蒂尔(Elstir) Rochechouart(rue)罗什舒阿(街)[巴黎]。 Rome罗马[意]。有人说要派沃古贝尔(Vaugoubert)去罗马工 作。诺普瓦(Norpois)被派到罗马当大使 Roumains罗马尼亚人。 Roumanie罗马尼亚 Roussainville ou Roussainville-le-Pin(松林)鲁森维尔,贡布雷 (Combray)附近。 Russes俄国人 Russie俄罗斯 Royale(rue)王家(街)[巴黎] Saint-André-des-Champs田园圣安德烈(教堂),贡布雷 (Combray)附近。 Saint-Augustin(église)圣奥古斯丁(教堂)[巴黎]。 Saint-Blaise圣布莱兹[威尼斯]。 Saint-Cloud圣克卢。 Saint-Denis圣但尼[法],塞纳-圣但尼省(Seine-Saint-De-nis)。 Saint-Denis(porte)圣但尼(门)[巴黎]。 Saint-Denis-du-Désert荒漠圣但尼,巴尔贝克(Combray)附近。 Saint des Saints(耶路撒冷)神殿中至圣所。 Sainte-Chapelle圣徒小教堂[巴黎] Saint-Germain(faubourg)圣日耳曼(区)[巴黎]:奥黛特 (Odette)为何不能进入该区。该区的贵族习气 Saint-James(cabinet de)圣詹姆斯(的部长办公室)[伦敦]。 Saint-Lazare(gare)圣拉扎尔(火车站)[巴黎] Saint-Lô圣洛[法],芒什省省会。 Saint-Marc圣马可(大教堂)[威尼斯] Saint-Mars ou Saint-Mars-le-Vêtu老城圣马斯,巴尔贝克 (Combray)附近。跟德·维尔帕里齐夫人(Mme de Villeparisis)一起 去那里。 Saint-Mars-le-Vieux老城圣马斯,巴尔贝克(Combray)的火车站 Saint-Martin(porte)圣马丁(门)[巴黎] Saint-Péterbourg圣彼得堡 ⇒Péterbourg彼得堡 San Giorgio dei(应为degri)Schiavoni圣乔治学校[威尼斯] Saumur索米尔[法],曼恩-卢瓦尔省(Maine-et-Loire)。 Saxe萨克森,普鲁士(Prusse)的省,现为德国(Allemagne)的州 Senlis桑利斯[法],瓦兹省。 Serbie塞尔维亚。 Sicile西西里(岛)[意] Sienne锡耶纳[意] Sofia索非亚[保]。 Sogne(la)索涅,巴尔贝克(Balbec)附近。索涅的赛马。 Sparte斯巴达,古希腊(Grèce ancienne)城邦。 Strasbourg斯特拉斯堡[法],阿尔萨斯大区(Alsace)首府和下莱 茵省(Bas-Rhin)省会 Suède瑞典 Suez(canal de)苏伊士(运河) Suse苏萨(市)[伊朗],过去为波斯(Perse)城市 Tamise泰晤士(河)[英]。 Tansonville唐松维尔,贡布雷(Combray)附近斯万(Swann)的花 园 Tolède托莱多[西]。 Tour d’Argent(La)银塔(饭馆)[巴黎] Trézène特罗伊曾,古希腊(Grèce ancienne)城市。 Trianon特里亚农[法],凡尔赛 Trocadéro特罗卡德罗(宫)[巴黎]。特罗卡德罗博物馆。 Twickenham特威克南[英] tziganes茨冈人。 Union générale总联盟银行。 Variétés(théâtre des)杂耍剧院[巴黎]。 Vatican梵蒂冈。 Venise威尼斯[意]。我以前想去那里 Versailles凡尔赛[法] Vézelay韦泽莱[法],约讷省(Yonne)。 Victoria-Nyanza(lac)维多利亚-尼安扎(湖)[非洲]。 Vienne维也纳[奥]。 Vivonne(la)维冯纳河,贡布雷(Combray)的河流 Weber韦贝尔(饭馆)。 Wilhelmstrasse威廉街[柏林],曾是德国(Allemagne)外交部所 在地。 York约克[英]。 Zuecca(la)祖埃卡[威尼斯]。 文艺作品名索引 [Affaire de la rue de Lourcine(L’)]《卢西纳街案件》,拉比什 (Labiche)的喜剧。 “Aladin ou la lampe merveilleuse”《阿拉丁或神灯》。 ⇒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Ali Baba et les quarante voleurs”《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Alleluia(l’)《阿莱路亚》,意为“赞美耶和华”。 Aman《饶命》,蒙克莱田(Montchrestien)的悲剧。 [“ mon frère, revenant d’Italie”]《致意大利归来的我的兄弟》,缪 塞(Musset)的诗作。⇒Poésies nouvelles《诗歌新集》 [“À M. Alfred Tattet”]《致阿尔弗雷德·塔泰先生》,缪塞 (Musset)的十四行诗。⇒Poésies nouvelles《诗歌新集》 Ancilla Domini 《我是主的使女》⇒Ecce Ancilla Domini Andromaque《安德洛玛刻》,拉辛(Racine)的悲剧 apôtres de l’église de Balbec巴尔贝克教堂里使徒(们)的雕像。 [Art poétique(L’)]《诗艺》,布瓦洛(Boileau)的论著。 [Assassinat du duc de Guise(L’)]《刺杀吉斯公爵》,保罗·德拉 罗舍(Paul Delaroche)的画作。 [Assomption de la Vierge(L’)]《圣母升天》,提香(Titien)的 画作。 Atala《阿达拉》,夏多布里昂(Chateaubriand)的小说。 Athalie《亚他利雅》,拉辛(Racine)的五幕悲剧 [Au temps de Ramsès et d’Assourbanipal]《在拉美西斯和亚述巴尼 拔的时代》,加斯东·马伯乐(Gaston Maspéro)的著作。 “Aventures de Simbad le Marin”《航海家辛伯达的冒险故事》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Aventurière(L’)《女冒险家》,埃米尔·奥吉埃(Émile Augier) 的喜剧。 Belle Hélène(La)《美丽的海伦》,奥芬巴赫(Offenbach)的三 幕谐歌剧 bésigue贝齐格(纸牌戏)。 Bible(La)《圣经》。 [Bible of Amiens(The)]《亚眠的圣经》,罗斯金(Ruskin)的 作品。 [“Booz endormi”]《沉睡的波阿斯》,雨果(Hugo)的诗作 ⇒Légende des siècles(La)《历代传说集》 Cachet rouge(Le)《红封印》,维尼(Vigny)的小说。 Caprices de Marianne(Les)《任性的玛丽亚娜》,缪塞(Musset) 的喜剧。 [Caractères(Les)]《品格论》,拉布吕耶尔(La Bruyère)的散 文集 Cavalleria Rusticana《乡村骑士》,马斯卡尼(Mascagni)的独幕歌 剧。 [“Chanson”]《歌》,缪塞(Musset)的诗作。⇒Poésies nouvelles《诗歌新集》 [“Chant d’automne”]《秋天的歌》,波德莱尔(Baudelaire)的诗 作。⇒Fleurs du mal(Les)《恶之花》 [Chartreuse de Parme(La)]《帕尔马修道院》,司汤达 (Stendhal)的小说。 Cinq-Mars《森-马尔斯》,维尼(Vigny)的小说。 [“Cor(Le)”]《号角》,维尼(Vigny)的诗作。⇒Poèmes antiques et modernes《古今诗稿》 [Cortège des Rois Mages(Le)]《朝拜三王的行列》,伯诺佐·戈 佐利(Benozzo Gozzoli)的壁画。 cosa mentale思想上的东西。 [Crépuscule des dieux(Le)]《神界的黄昏》,瓦格纳 (Wagner)的歌剧。 Critique de la raison pure《纯粹理性批判》,康德(Kant)的哲学著 作。 [Crucifixion]《耶稣受难图》,曼坦那(Mantegna)的作品。 [Dame blanche(La)]《白衣夫人》⇒(Boieldieu François Adrien)布瓦迪约(弗朗索瓦·阿德里安·) [Dame de chez Maxim’s(La)]《马克西姆家的女士》,乔治·费 多(Georges Feydeau)的喜剧。 Débats(Les)《辩论报》⇒ Journal des débats(Le) Demi-Monde(Le)《半上流社会》,小仲马(Dumas fils)的剧 作。 [“Deux Amis(Les)”]《两个朋友》,拉封丹(La Fontaine)寓 言诗。⇒ Fables de la Fontaine [“Deux Pigeons(Les)”]《两只鸽子》,拉封丹(La Fontaine) 寓言诗⇒ Fables de la Fontaine [Discours historique et critique]《历史和批判的论述》,伏尔泰 (Voltaire)的文章。 “Dormeur éveillé(Le)”《阿布·哈桑的梦》。⇒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Ecce Ancilla Domini《我是主的使女》,但丁·加布里埃尔·罗塞蒂 (Dante Gabriel Rossetti)的画作。⇒ Ancilla Domini Émaux et camées《珐琅和玉雕》,戈蒂埃(Gautier)的诗集 (《Symphonie en blanc majeur》[“白色大调交响乐”] )。 [“Enchantement du Vendredi saint(L’)”]“耶稣受难日的魔力”, 《帕西发尔》(Parsifal)第三幕 [Érynnies(Les)]《厄里倪厄斯》,勒孔特·德·利尔(Leconte de Lisle)的诗体悲剧⇒Orestie(L’)《俄瑞斯忒亚》 “Espoir en Dieu(L’)”《寄托于上帝的希望》,缪塞(Musset)的 诗作。⇒Poésies nouvelles《诗歌新集》 [“Esprit pur”]《纯正思想》,维尼(Vigny)的诗作。 ⇒Destinées《命运集》 Esther《以斯帖》,拉辛(Racine)的悲剧 Évangile(s)福音书 [“Évangile selon Luc”]《路加福音》。 [“Exode”]《出埃及记》。⇒Ancien Testament《旧约》 [Faust]《浮士德》,歌德(Goethe)的长诗。 [Fédora]《费多拉》,萨尔杜(Sardou)的剧作。 [Fée et la Péri(La)]《仙女和佩里》,雨果(Hugo)的诗作。 ⇒Odes et Ballades《颂歌与呤唱集》 Figaro(Le)《费加罗报》 Gaulois(Le)《高卢人报》 Gendre de M. Poirier(Le)《普瓦里埃先生的女婿》,埃米尔·奥吉 埃(Émile Augier)和朱尔·桑多(Jules Sandeau)的剧作。 [“Genèse”]《创世记》。⇒Ancien Testament《旧约》 Harmonie(en)gris et rose(ou Portrait de Lady Meux)《灰色和粉 红的和谐》(亦称《穆克斯夫人的肖像》),惠斯勒(Whistler)的画 作。 Hêgêso赫革索,古雅典陶瓷区墓碑上雕像。 Hernani《爱尔那尼》,雨果(Hugo)的剧作 [(Grandes)Heures d’Anne de Bretagne(Les)]《布列塔尼的安 娜的伟大时刻》,布迪雄(Bourdichon)的著作。 [“Hypatie”]《希帕蒂娅》,勒孔特·德·利尔(Leconte de Lisle) 的诗作。⇒Poèmes antiques《古风集》 Idolâtrie《偶像崇拜》,乔托(Giotto)的壁画《美德》之一。 ⇒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 Introït(l’)《进台经》。 Jeffries《杰弗里斯》,贺加斯(Hogarth)的作品。 [Jeune Femme à sa toilette(La)]《梳妆的少妇》,提香 (Titien)的作品。 Joconde(La)《蒙娜丽莎》,达·芬奇(de Vinci)的作品。 Journal des débats [politiques et littéraires(Le)]《(政治和文 学)辩论报》。 Journal officiel《政府公报》。 Juive(La)《犹太女》,法国作曲家弗罗芒塔尔·阿莱维 (Fromental Halévy)和斯克里布(Scribe)的五幕歌剧 Juives(Les)《犹太女人》,罗贝尔·加尼埃(Robert Garnier)的 悲剧。 [Jupiter et Sémélé]《朱庇特和塞墨勒》,居斯塔夫·莫罗 (Gustave Moreau)的作品。 Koraï少女像柱,古代厄瑞克透斯庙(Érechtéion)[雅典]。 Légende de sainte Ursule(La)《圣乌尔苏拉的传说》,卡尔巴乔 (Carpaccio)的组画 Lettres de Mme de Sévigné塞维尼夫人《书简集》 [Lettres] de Mme de Simiane西米亚纳夫人《书简集》。 Lever de soleil sur la mer《海上日出》,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画 作。 Lohengrin《罗恩格林》,瓦格纳(Wagner)的歌剧 “Macette”《玛赛特》,马蒂兰·雷尼埃(Mathurin Régnier)的诗 作。⇒Satires《讽剌诗集》 [Mademoiselle Lili]《莉莉小姐》,皮埃尔-朱尔·赫泽尔(PierreJules Hetzel)出版的系列儿童读物。 Magnificat(le)《圣母赞歌》⇒Vierge du Magnificat(La)《圣母 赞歌的圣母》 [“Maison du Berger(La)”]《牧羊人之屋》,维尼(Vigny)的 诗作⇒Destinées(Les)《命运集》 Maîtres(chanteurs de Nuremberg)(Les)《(纽伦堡)名歌 手》,瓦格纳(Wagner)的歌剧 [M. Choufleury restera chez lui le 24 janvier]《舒弗勒里先生1月24 日将待在家里》,奥芬巴赫(Offenbach)的轻歌剧。 Mémoires回忆录,作者不详。 Mémoires de Mme de Beausergent博塞让夫人《回忆录》 Mémoires de Saint-Simon圣西蒙《回忆录》 Ménechmes(Les)《孪生兄弟》,普劳图斯(Plaute)的喜剧。 [Merveilleuse Histoire de Pierre Schlemihl]《彼得·施莱米尔的奇妙 故事》,沙米索·德·邦古尔(Chamisso de Boncourt)的作品。 [Métamorphoses(Les)]《变形记》,奥维德(Ovide)的长诗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Misanthrope(Le)]《恨世者》,莫里哀(Molière)的喜剧。 Miss Sacripant《萨克里庞小姐》,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画作。 [Nativité(La)]《耶稣诞生》,乔凡尼(Giovanni)的画作。 Notre-Dame de Paris《巴黎圣母院》,雨果(Hugo)的小说。 [“Nuit de décembre(La)”]《十二月之夜》,缪塞(Musset)的 诗作。 “Nuits(Les)”《四夜歌》,缪塞(Musset)的诗作。 [Odes et Ballades]《颂歌与呤唱集》,雨果(Hugo)的诗集。 [Odyssée]《奥德赛》,荷马(Homère)史诗。 [Or du Rhin(L’)]《莱茵的黄金》,瓦格纳(Wagner)的歌 剧。 Orestie(L’)《俄瑞斯忒亚》,埃斯库罗斯(Eschyle)的三联剧。 ⇒ Érynnies(Les)《厄里倪厄斯》 Orphée aux Enfers《地狱中的俄耳甫斯》,奥芬巴赫(Offenbach) 的喜歌剧。 [Pantagruel]《巨人传》,拉伯雷(Rabelais)的小说。 [Parsifal]《帕西发尔》,瓦格纳(Wagner)的歌剧 Persée《珀耳修斯》,班韦努托·切利尼(Benvenuto Cellini)的青 铜雕塑。 Phèdre 《淮德拉》,拉辛(Racine)的悲剧 Pierres de Venise(Les)《威尼斯之石》⇒Stones of Venice(The) Pigeon-vole鸽子飞,儿童游戏。 [Polyeucte]《波吕厄克特》,高乃依(Corneille)的悲剧 [Port(Le)]《海港》,波德莱尔(Baudelaire)的散文诗。 ⇒Spleen de Paris《巴黎的忧郁》 Port de Carquethuit《卡尔克蒂伊港》,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画 作。 portrait, par Chardin夏尔丹的肖像画。 portrait, par Whistler惠斯勒的肖像画。 portrait de Jeffries(en fait, de la famille Jeffreys)杰弗里斯的肖像 (应为杰弗里斯一家的肖像),贺加斯(Hogarth)的画作。 portrait de Savonarole萨沃纳罗拉的肖像,巴托洛米奥修士(Fra Bartolomeo)的画作。 Primavera(La)《春》⇒Printemps(Le) [Printemps(Le)]《春》,波堤切利(Botticelli)的画作。⇒ Primavera(La) [Prométhée enchaîné]《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埃斯库罗斯 (Eschyle)的悲剧。 Quatuors《四重奏》,贝多芬(Beethoven)的作品 Quatuors XII, XIII, XIV, XV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四重 奏,贝多芬(Beethoven)的作品 Racine(brochure de Bergotte sur)(贝戈特关于)拉辛(的小册 子)。 Radical(Le)《激进报》。 Rancé(Vie de)《朗塞传》,夏多布里昂(Chateaubriand)的传 记。 Revue des Deux Mondes(La)《两世界评论》 [Sganarelle ou le Cocu imaginaire]《斯卡纳赖尔或自以为当王八 的丈夫》,莫里哀(Molière)的喜剧。 Simbad le Marin《航海家辛伯达》。⇒Mille et Une Nuits(Les) 《一千零一夜》 Sonate pour piano et violon,《钢琴和小提琴奏鸣曲》,樊特伊 (Vinteuil)的作品:斯万夫人为我演奏这部作品;我没有听懂这部作 品。这部作品使斯万想起的事。 [Spleen de Paris(Le)]《巴黎的忧郁》⇒[“Port(Le)”]《海 港》 [“statuaire et la statue de Jupiter(Le)”]《雕刻家和朱比特的 像》,拉封丹寓言。⇒Fables de La Fontaine Stones of Venise《威尼斯之石》,罗斯金的作品。 [“Symphonie en blanc majeur”]《白色大调交响乐》,戈蒂埃 (Gautier)的诗作。⇒ Émaux et camées《珐琅和玉雕》 Tannhaüser《汤豪舍》,瓦格纳的歌剧 [Tétralogie]《尼伯龙根的指环》,瓦格纳(Wagner)的四联 剧。 Tireur d’épine(Le)《拔剌的少年》,古希腊青铜塑像。 [Traité de la peinture]《论绘画》,达·芬奇(de Vinci)的论著。 [Travaux et les jours(Les)]《工作与时日》,赫西奥德 (Hésiode)的长诗。 [Tristan et Isolde]《特里斯坦与依索尔德》,中世纪传说。 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乔托(Giotto)在帕多瓦 (Padoue)的斯克罗维尼小礼拜堂(chapelle Scrovegni)所作的壁画。 Vie de Jésus《耶稣的一生》,勒南(Renan)的著作。 Vie de Moïse《摩西生平》,应为Scènes de la vie de Moïse《摩西生 平场景》,波堤切利(Botticelli)的壁画。 [Vierge avec l’enfant, saint Antoine de Padoue et un religieux(La)]《圣母和圣子、帕多瓦的圣安东尼以及一修道士》, 菲利皮诺·利皮(Filippino Lippi)的画作。 [Vierge de la famille Pesaro(La)]《佩萨罗家的圣母》,提香 (Titien)的画作。 Vierge du Magnificat(La)(ou Vierge à l’enfant et cinq anges(La))《圣母赞歌的圣母》(或称《圣母和圣子及五天 使》),波堤切利(Botticelli)的作品。 Vierge du porche de l’église de Balbec巴尔贝克教堂门廊里的圣母 像。 [Voyage du jeune Anacharsis en Grèce]《年轻的阿纳卡西斯希腊 游记》,巴泰勒米神父(abbé Barthélemy)的作品。

    注释

    第一部 在斯万夫人周围

    [1] 赛马俱乐部成立于1834年,最初名为促进会俱乐部,目的是改良法国马匹的品种。参加该 俱乐部需会员一致表决通过,故接纳会员如同授爵一般。 [2] 特威克南位于伦敦西南郊泰晤士河畔,流亡英国的奥尔良家族成员曾在此居住,巴黎伯爵 第一次流亡时曾居住该地。 [3] “老板娘”是维尔迪兰夫人沙龙里的常客对她起的绰号。维尔迪兰夫人及其“小集团”, 我们将在本书第四卷《所多玛和蛾摩拉》中见到,即小说主人公第二次去巴尔贝克之时。 [4] 这就是说,诺普瓦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时期任全权公使,并被麦克马洪任总统的内阁任命为 大使。1877年5月16日,麦克马洪迫使总理朱尔·西蒙辞职,解散共和派内阁,其后又于6月25 日提前解散共和派占优势的众议院。同年10月14日,共和派在众议院选举中获多数席位,麦克 马洪被迫让共和派重新组阁。 [5] 1874年,埃及总督伊斯迈尔为避免财政危机,把苏伊士运河的埃及股份卖给英国首相迪斯 累里。两年后,埃及政府宣布财政破产,停止偿还债务。以英法为首的债主乘机直接干涉埃及 内政,与意大利和奥匈帝国共同组成埃及债务整理委员会。1876年至1882年,埃及财政被置于 双重控制下,设财政监督人,由英国管理国家的收入,法国管理支出。 [6] 勒古韦(1807—1903),法国小说家、散文家、剧作家,其剧作经常在法兰西剧院上演, 特别是和斯克里布共同创作的剧本《阿德里安娜·勒库弗勒》,以及悲剧《美狄亚》。当选为 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后主要创作喜剧。 [7] 杜康(1822—1894),法国作家、旅行家。1847年与福楼拜同游布列塔尼,并共同撰写 《穿越田野和沙滩》。另著有《文学回忆录》,是了解当时文坛的重要资料。1880年当选为法 兰西语文学院院士,虽说他曾对该学院进行猛烈攻击。他的入院演说风格酷似诺普瓦,其中引 用大量语录并使用陈词滥调。 [8] 梅齐埃尔(1826—1915),法国作家、政治家。著有大量文学论著,如《莎士比亚》、 《莎士比亚及其同时代人和后继者》、《但丁》、《彼得拉克》、《歌德》等。 [9] 克洛代尔(1868—1955),法国诗人、剧作家。曾任法国驻中国领事和驻日本、美国、比 利时等国大使。作品有诗集《五大颂歌》、《战争诗集》,剧本《受火刑的贞德》、《向马利 亚报喜》、《硬面包》、《缎子鞋》等,内容多宣扬天主教精神,充满神秘气息。1911年3月, 克洛代尔在《胡蜂》杂志上撰文,表示对雨果的蔑视和对布瓦洛的钦佩,该文于同年5月在《新 法兰西评论》上转载。克洛代尔在该文中措辞过于激烈,不会受到主张稳重的勒古韦或诺普瓦 的青睐。 [10] 布瓦洛(1636—1711),法国诗人,古典主义文学理论家。著有《诗简集》和《讽刺诗 集》。1674年以诗体写成《诗的艺术》,主张诗人应服从“理性”,并将古希腊悲剧的“三一 律”理论完整化。 [11] 巴雷斯(1862—1923),法国小说家、政治家。1906年任巴黎市议员,同年当选为法兰西 语文学院院士。所著三部曲《自我崇拜》宣扬个人主义和神秘主义。另一三部曲《民族精力小 说》颂扬民族主义。他的思想曾对法国青年一代有巨大影响。普鲁斯特首次遇到巴雷斯可能是 在1891年年底。他对这位激烈的反德雷福斯派感情复杂,但他们仍保持礼尚往来的关系,巴雷 斯经常把自己的作品寄给普鲁斯特。 [12] 贝里(1853—1915),法国政治家。起初为右翼议员,拥护君主政体,是反德雷福斯派, 因此受到巴雷斯的选民的喜爱。1905年起,他逐渐接受进步思想。但在1895年底,即诺普瓦受 小说主人公的父母邀请去吃晚饭时,贝里的思想尚未改变。 [13] 里博(1842—1923),法国政治家、共和党温和派领导人之一。1890—1893年出任外交部 长,是诺普瓦在下文中提到的法俄结盟的谈判者。 [14] 德夏内尔(1855—1922),法国政治家。1898—1902年和1912—1920年任众议院议长, 1920年2—9月曾任共和国总统。曾发表大量有关社会问题的著作。经常出入普鲁斯特熟悉的沙 龙,如勒梅尔夫人和斯特劳斯夫人的沙龙,在小说中则出入盖尔芒特府,在社交界具有很高的 地位。 [15] 莫拉斯(1868—1952),法国作家、政治家。1908年与莱昂·都德合办《法兰西行动 报》,宣扬民族沙文主义,反对共和政体,对法国保守的资产阶影响巨大。第二次世界大战时 与维希政权合作,战后被判终身监禁。 [16] 莱昂·都德(1867—1942),法国记者、作家。阿尔方斯·都德之子。与莫拉斯合办《法 兰西行动报》,任社论主笔。1919—1924年任国民议会议员。一生著作浩繁,主要描写第三共 和国时期的知识界和政治生活。 [17] 指外交委员会。 [18] 即巴黎伯爵。 [19] 《两世界评论》是法国文学、哲学刊物,创办于1829年,当时的大作家均为该刊撰稿, 1893年起由费迪南·布吕纳介出任主编。该刊物倾向共和派,但十分保守,主张与俄国结盟, 跟诺普瓦气味相投。另外,诺普瓦的语言风格,跟该刊物一位名叫弗朗西斯·夏尔默的社论作 者有几分相似。 [20] 《安德洛玛刻》是拉辛的五幕诗体悲剧(1667),《任性的玛丽亚娜》是缪塞的两幕喜剧 (1851)。 [21] 这里是指1526年12月8日在弗拉里教堂完成的提香的画作《佩萨罗家的圣母》。罗斯金认 为,《佩萨罗家的圣母》是提香在威尼斯最出色的画作。该教堂还存有他于1518年3月20日展出 的另一幅画作《圣母升天》,但该画在1818年至1919年曾存放于美术学院陈列馆。 [22] 卡尔帕乔的组画存放在圣乔治学校的小礼拜堂里。组画共有十六幅,作于1501年至1507年 间,描绘该校特别崇拜的热罗姆、特里丰和乔治这三位圣徒的生平片段。 [23] 引自《淮德拉》第五幕第二场。 [24] 《半上流社会》是小仲马的(1855)。 [25] 安德洛墨达为希腊神话中埃塞俄比亚公主,其母夸自己貌美胜过海中仙女涅瑞伊得斯。仙 女们请海神波塞冬用洪水淹没该国,并派海怪骚扰。根据神谕,她父母要消除灾祸,须将她送 到海边绑在一块岩石上,以献给海怪,但被珀耳修斯救出,并娶其为妻。 [26] 特罗伊曾为古希腊城市,是忒修斯的故乡,他后来娶了弥诺斯的女儿淮德拉。克莱沃为德 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城市,曾是一公国都城。 [27] 迈锡尼是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北部村庄,公元前十六世纪起曾是爱琴文化的中心之一。 [28] 特尔斐是古希腊城市,因有阿波罗神殿而出名。 [29] 卡拉拉是意大利托斯卡纳区马萨卡拉拉省城市,有大理石采石场。 [30] 尤里乌斯二世(1443—1513),罗马教皇(1503—1513),在意大利恢复教皇国,鼓励艺 术创作。1505年3月,他把米开朗琪罗召到罗马,把建造陵墓的任务交给艺术家。同年5月,建 造计划得到批准后,艺术家前往卡拉拉挑选大理石,直至12月。因教皇的看法经常改变,米开 朗琪罗未能在生前完成陵墓的建造工作。原计划制作四十座雕像,结果只完成摩西的雕像。 [31] 1513年,尤里乌斯二世去世,米开朗琪罗回到佛罗伦萨,从事美第奇家族墓的建造工作, 亲自在皮埃特拉桑塔采石场监督白大理石的开采(1518—1519年)。美第奇家族墓现在佛罗伦 萨美第奇家族的小教堂内。 [32] 忒修斯是雅典王埃勾斯之子,曾去克里特的迷宫杀死半人半牛怪物。登基后统一全国,修 建雅典城。他远征妇女部落亚马孙,娶亚马孙女王希波吕忒为妻,后又娶弥诺斯的女儿淮德 拉,抛弃希波吕忒。这里是指淮德拉。 [33] 希波吕托斯是雅典王忒修斯和希波吕忒的儿子。淮德拉勾引他,遭到拒绝,于是在忒修斯 面前诬陷希波吕托斯想强奸她。为了辩白,希波吕托斯承认自己爱上敌对家族的后裔阿莉茜。 [34] 俄诺娜和阿莉茜均为拉辛的悲剧《淮德拉》中的人物,前者为淮德拉的心腹,后者跟希波 吕托斯相恋。 [35] 即班韦努托·切利尼(1500—1571),意大利金银匠、雕塑家。《珀耳修斯》是他为佛罗 伦萨市政议会厅制作的巨大青铜雕塑,也是他的杰作之一。 [36] 门托耳在荷马史诗中是奥德修斯的朋友和奥德修斯的儿子忒勒玛科斯的老师。雅典娜曾变 化成门托耳的模样引导忒勒玛科斯寻找父亲。 [37] 阿纳卡西斯(公元前六世纪),传说中古代徐西亚国王子,号称七贤之一,被尊为原始美 德典范。他曾游历外国,回国后被徐西亚人所杀,原因是他提倡崇奉众神之母,被认为是犬儒 学派的先驱。这里指法国作家巴泰勒米神父(1716—1795)的作品《年轻的阿纳卡西斯希腊游 记》(1783)中的主人公。 [38] 特尔斐为古希腊城市,位于帕尔纳索斯山西南坡,因有阿波罗神庙而出名。 [39] 原文为quai d’Orsay,一译“凯道赛”,法国外交部所在地。 [40] 维多利亚—尼安扎湖是维多利亚湖的旧称。该湖是非洲最大湖泊,大部分在坦桑尼亚和乌 干达境内,为两国与肯尼亚界湖。 [41] 全称为法兰西伦理学和政治学学院。 [42] 奈瓦尔(1808—1855),法国作家。主要作品有《东方游记》,长篇小说《奥蕾莉娅》, 中短篇小说集《火的女儿们》等。 [4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1] 瓦泰尔是法国膳食总管,先后效力于富凯和孔代亲王。1671年,亲王在尚蒂伊设晚宴招待 路易十四,用鱼做的一道菜未能及时端上,瓦泰尔觉得颜面全无,就拔剑自杀。此事因塞维尼 夫人的记叙而流传于世。 [52] 斯特罗加诺夫是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俄国商人和金融家家族。斯特罗加诺夫牛肉的特点是 配有主要为微酸奶油的调味汁。诺普瓦一有机会就提及俄国,以表明他赞成法俄结盟。 [5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7] 沙皇尼古拉二世于1896年10月6日在爱丽舍宫发表讲话时,没有说出“联盟”这个词,因 为觉得为时过早,而是用婉转的说法:“我们两国之间保持的珍贵联系。” [5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 沃古贝尔的主要原型是蒙特贝洛侯爵,即法国驻圣彼得堡大使,是尼古拉二世访法的主要 谈判者。 [6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1] 孔苏尔塔宫当时是意大利外交部所在地,位于意大利总统府奎里纳莱宫附近。 [62] 法尔内塞宫当时是、现在仍是法国在罗马的大使馆所在地。该宫始建于1514年,是为红衣 主教亚历山德罗·法尔内塞(后为教皇保罗三世)所建。宫殿内部,第一层穹顶上画有壁画, 由卡拉奇兄弟阿戈斯蒂诺和安尼巴莱创作,取材于奥维德的《变形记》。 [63] 德意志帝国皇帝威廉二世(1859—1941)有一帮同性恋的密友,被其政敌称为“圆桌骑 士”或“奸党”。好战的泛日耳曼主义政党对他们的同性恋进行嘲笑,但特别憎恨他们的和平 主义和亲法倾向。 [64] 柏林街道,当时是德国外交部所在地。 [65] 带发头皮是从前北美印第安人从战败敌人头上割下作为战利品的。 [66] 即圣詹姆斯宫,当时英国外交部所在地。 [67] 当时俄国外交部位于圣彼得堡歌手桥附近。 [68] 指奥匈帝国的哈布斯堡王朝,哈布斯堡意为“鹰之堡垒”,其王朝的象征为双头鹰。 [69] 即罗马的蒙泰奇托里奥宫,为教皇英诺森十世建造,1871年起为意大利众议院所在地。 [70] 羽毛球广场为维也纳的奥匈帝国外交部所在地。奥地利和俄国关系紧张,是因为该国在塞 尔维亚和罗马尼亚的影响扩大,以及俄国失去对保加利亚的控制。 [71] 路易男爵(1755—1837),法国金融家,曾在王朝复辟时期和七月王朝初期出任财政大 臣。 [72] 原文译为“凯道赛”,法国外交部所在地。 [73] 奥廷根为德国小城,曾隶属于巴伐利亚王国,1806年前为奥廷根公国首府。 [7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7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6] 这话是富歇或塔列朗在昂然公爵于1804年被枪决后说的。 [77] 指德国皇帝威廉二世。他于1888年即位后,与七十多岁的老首相的冲突无法避免,1890年 3月15日请俾斯麦辞职,后者求助于皇太后,未果,于三天后被迫辞职。 [7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4] 这位女士无疑是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我们将在下文中得知,她曾是诺普瓦的情妇。 [8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89] 即安纳·德·科唐坦,图维尔伯爵(1642—1701),法国元帅。其实他的墓位于巴黎的圣 厄斯塔什教堂。 [9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9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9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9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94] 巴奴日是法国作家拉伯雷的小说《巨人传》中的人物,是巨人庞大固埃的忠实伙伴。一 天,巴奴日在生意人那里买了一只又肥又大的羊,并把羊扔到大海里去,其他所有的羊一只只 全都往海里跳。参见《巨人传》(下),成钰亭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第704—705 页。 [95] 即涅谢尔罗德伯爵(1780—1862),俄国国务活动家,1816—1856年任外交大臣,1845年 起任国务大臣,支持神圣同盟,主张跟西欧国家搞好关系。以他的姓命名的蛋糕,主要原料为 栗子泥,另加马拉斯加酸樱桃酒、蜜饯、掼奶油和冰糖栗子。 [96] 卢库卢斯(约前106—约前56),罗马统帅,公元前74—前66年在反对米特拉达悌六世的 战争中取得辉煌胜利。以富有、奢侈和大摆筵席著称。 [97] 现名卡罗维发利,捷克温泉城市。 [9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99] 即cocu(王八),暗指莫里哀的喜剧《斯卡纳赖尔或自以为当王八的丈夫》,剧中主人公 既想杀死他想象中的奸夫,又怕被人一剑戳穿他的大肚子,最后得出结论:当王八要比做冤鬼 上算。 [10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1] 代尔夫特是荷兰城市,以产陶瓷制品著称。弗美尔(1632-1675),荷兰风俗画家,也作 肖像和风景画,以善用色彩表现空间感和光的效果著称。 [102] 孟德尔(1822—1884),奥地利植物学家,遗传学说(孟德尔主义)的奠基人。根据豌 豆杂交试验的结果,提出遗传因素的性状和组合的独立分配规律,即孟德尔定律。 [10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0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1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1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1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1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14] 至此,诺普瓦对贝戈特的批评,越来越像有人对普鲁斯特的批评。 [115] 即路易·莱奥纳尔·德·洛梅尼(1815—1878),法国作家,著有《无名之辈眼中的当 代名人画廊》(1840—1847,共十卷)。 [116] 圣伯夫(1804—1869),法国文学批评家。早期拥护文学中浪漫主义倾向,后为实证主 义批评的主要代表,强调研究作家生平经历和心理状态。著有文学批评著作《文学家画像》、 《波尔—罗雅尔女隐修院史》、《星期一谈话》、《新星期一谈话》等。 [117] 维尼(1797—1863),法国浪漫主义作家。著有诗作《摩西》、《爱洛亚或天使们的姐 妹》,后收入《古今诗稿》。另著有历史小说《森—马尔斯》、散文剧《夏特东》等。身后出 版诗集《命运集》,以及《一位诗人的日记》。 [118] 这话是圣伯夫说的:“有人说:‘写作应像说话那样,但说话不应像写作那样过多’, 德·维尼先生并未听从这一箴言。”并说:“德·维尼先生的演说很长。〔……〕这演说已是 迄今为止最长的入院演说,但他仍设法用说话的高昂和庄严使其延长。”(载《新星期一谈 话》,巴黎,米歇尔·莱维兄弟出版社,1866年,第五卷,第429页。)在这一章中,圣伯夫讲 述维尼当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后的入院演说,说他笨拙的演说“优美而又呆板,说出来很 快使来时对他有好感的听众感到心烦。”相反,洛梅尼在《无名之辈眼中的当代名人画廊》第 二卷中说他是“说话悦耳的宽额沉思者”,但并未提到此类问题。 [11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0] 原名波莉娜·桑多尔(1836—1921),其丈夫理查德·梅特涅—温内堡于1859年至1870 年出任奥地利驻法国大使。她长得并不漂亮,但活泼、风趣,跟皇后欧仁妮关系良好,在第二 帝国的上流社会中地位令人羡慕。 [12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27] 密涅瓦为罗马神话中智慧女神,即希腊神话中雅典娜。雅典娜曾几次变化成奥德修斯的 朋友门托耳的模样,以引导奥德修斯的儿子忒勒玛科斯寻找父亲。 [128] 当时把巴黎各报的社论称为“巴黎头条”。 [129] 加斯东·马伯乐(1846—1916),法国埃及学家。 [130] 亚述巴尼拔,亚述国王(前669—约前627),撒哈顿之子,曾率军占领孟斐斯,并到达 底比斯。亚述巴尼拔邀请狩猎的猎手名单载马伯乐的著作《在拉美西斯和亚述巴尼拔的时代》 第十五章。 [13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38] 布雷桑式发型即板刷头,因著名演员让-巴蒂斯特-弗朗索瓦·布雷桑(1815-1886)而得 名。蒂龙,10世纪著名演员,扮演莫里哀、博马舍等剧本中的人物。《女冒险家》(1848)是 法国剧作家埃米尔·奥吉埃(1820—1889)的喜剧,1860年在法兰西喜剧院重演前经作者修 改,布雷桑扮演剧中的法布里斯。《普瓦里埃先生的女婿》(1854)由埃米尔·奥吉埃与朱尔 ·桑多创作,布雷桑也在剧中扮演角色,蒂龙则在1880年演出该剧。《女冒险家》叙述一名交 际花想嫁给资产者过正派人的生活,《普瓦里埃先生的女婿》则展示一贵族和平民姑娘的婚姻 并非门当户对。这里提到这两出戏,显然是暗示斯万和奥黛特的婚姻。 [13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40] 韦贝尔饭馆位于王家街21号,靠近马德莱娜广场,1914年前是作家、艺术家和政客每日 聚会之处,普鲁斯特在1900年至1905年间常去那里。 [141] “苏”是法国旧辅币名,相当于1/20法郎,即5生丁。“金路易”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法 国使用的20法郎金币,因上有路易十三等人头像而得名。 [142] 该饭馆创办于1815年,位于意大利人大道和马里沃街的街角,是巴黎著名老饭店中唯一 幸存的一家。巴尔扎克和左拉均在作品中提及。 [143] 庇护九世(1792—1878),罗马教皇。原名乔瓦尼·马利亚·马斯塔伊—费雷蒂。1819 年受神父职。1846年当选为教皇。登位后励精图治,在教廷内进行改革。1849年意大利人民反 抗奥地利侵略,争取独立统一,建立罗马共和国,庇护一度逃亡那不勒斯王国的加埃塔,次年4 月重返罗马。此后教廷因反对民族主义和意大利统一,与意大利人民发生尖锐矛盾。1859— 1860年意奥发生战争,结果奥地利战败,教皇国三分之二领土和四分之三臣民被并入撒丁王 国,靠法国保护才勉强保持罗马及其周围地区。1870年爆发普法战争,法军撤出罗马,意大利 王国得到统一。意大利议会于11月通过《教皇保障法》,根据这项法律,教皇虽丧失领地,但 主权不受侵犯,在梵蒂冈及其附近有限地区内独立行使管辖权,有权与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 系。庇护九世拒不接受《教皇保障法》,从此自称“梵蒂冈囚徒”,誓不出梵蒂冈一步,以示 抗议。2000年被列真福品。 [144] 即弗朗索瓦·拉斯帕伊(1794—1878),法国科学家、政治家。大学时学习生物学和化 学,曾发表医学方面的科普作品。1830年7月参加“光荣三日”的武装起义。在七月王朝时期因 参加秘密会社被囚禁。1848年创办《人民之友报》,同年12月被推举为社会党总统候选人。 1849年流亡比利时。1863年回国,1869年以及1876年至1878年当选为议员。 [145] 狂欢日指四旬斋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前几年,人们在那天穿越大 街小巷,一面投掷五彩纸屑,一面说着笑话。 [146] “我喜欢夜晚树林深处号角声”是维尼的著名诗作《号角》(载《古今诗稿》,1826) 的首句。主人公“痛苦的激动”也使人想起雨果的五幕诗体剧作《爱尔那尼》(1830)。剧中 女主人公堂娜·索尔是公爵吕伊·戈梅兹的侄女,有两个追求者,那就是强盗爱尔那尼和未来 的查理五世、西班牙国王唐·卡洛斯。最后,爱尔那尼赢得堂娜·索尔的芳心。他是被放逐的 西班牙最高贵族,在新婚之夜听到号角声不由浑身颤抖,因为根据他和吕伊·戈梅兹的约定, 号角吹响他就得自杀。但他的未婚妻堂娜·索尔并不知道这是他死亡的信号,就大声说 道:“乏味的舞会!/哦!我更喜欢树林深处的号角声!/另外,这是您的号角声,这犹如您的 声音。”爱尔那尼服毒自杀后,堂娜·索尔也自杀身亡,老人吕伊·戈梅兹则死在他们尸体之 上。 [147] 1879年,水彩画家协会在拉菲特街举办首次画展,1882年改在塞兹街举办。水彩画 展“十分流行”的时期为1879年至1883年,但画展的举办持续到1914年底。 [148] 加布里埃尔的高大建筑物,是指协和广场北侧的两座建筑,一为海军部所在地,二为克 里荣大厦,由建筑师雅克—昂热·加布里埃尔(1698—1782)在十八世纪下半叶(1760— 1775)设计建造。 [149] 工业展览馆建造在香榭丽舍大街,是为1855年世博会而建造,建筑师为维埃尔、德雅尔 丹和维兰,1879年前作为绘画和雕塑年展的展厅,1897年至1900年拆毁,以建造大展览馆和小 展览馆。 [150] 特罗卡德罗宫建造在夏约丘陵上,是为1878年世博会而建造,建筑师为达维乌和布尔 代。1937年世博会时拆毁,以建造夏约宫。 [151] 这里很可能指法国作曲家奥芬巴赫(1819-1880)的喜歌剧《地狱中的俄耳甫斯》 (1858),但也可能指德国作曲家格鲁克(1714-1787)的歌剧《俄耳甫斯和欧律狄刻》 (1762) [15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153] 圣西蒙(1675-1755),法国作家,曾在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宫廷长期供职,所著《回忆 录》记述1694-1723年间法国宫闱生活,对后来的法国文学有一定影响。 [154] 圣西蒙在谈到凡尔赛宫建筑师芒萨尔(1646—1708)时写道:“他长得高大,身材匀 称,有一张讨人喜欢的脸,虽说出身下层民众,却十分通情达理。”(载圣西蒙《回忆录》, 法国七星丛书版,第二卷第六十一章第1031页) [155] 这家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糖果店位于马德莱娜大道17号。 [15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5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5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5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6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61] 西班牙语,斗牛时叫的“加油!”,与法语au lait(喝奶)发音相同。 [16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63] 莱奥纳多·达·芬奇在《论绘画》一书中写道:“所有的艺术都要通过手工操作来完 成,但它们首先是思想上的东西,绘画就是这样,它首先存在于创作者的思想之中,但没有手 工操作就无法达到其完美。” [164] 原为厄里倪厄斯,即复仇三女神,是克洛诺斯和夜女神的女儿。她们身材高大,眼中流 血,头发由许多毒蛇盘结而成,一手执火炬,一手执由蝮蛇扭成的鞭子,专管惩罚犯有罪行的 人。在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亚》三联剧的第三部《欧墨尼得斯》中,厄里倪 厄斯最后变成欧墨尼得斯,即慈善女神。 [165] 达·芬奇曾画过许多花卉,还对花卉作过众多研究。 [166] 在《圣经》中,耶和华要摩西“用精金做一个灯台”,“灯台两旁要杈出六个枝 子”,“用精金作灯台的七个灯盏”。参见《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五章以及第三十一至四 十章。 [16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6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6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70] 即让—巴蒂斯特·贝利埃(1843—1911),法国工程师,曾设计地铁。 [171] 即欧内斯特·勒南(1823—1892),法国作家、历史学家。著有《耶稣的一生》 (1863),即《基督教起源史》第一卷,另著有《在雅典卫城上的祈祷》,被福楼拜誉为法国 散文精品。1878年当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在罗斯金《亚眠的圣经》的序言中,普鲁斯特 把罗斯金和勒南进行对照,表示欣赏勒南的“出色创造性”,但觉得把基督的每句话都变得栩 栩如生的愿望反而成了一种约束,因此把《耶稣的一生》比作基督教的《美丽的海伦》。 [172] 康德认为,我们构成宇宙论的观念,都使自己陷于各种对立之中,即他所说的“二律背 反”,其中之一是:正题,世界存在自由;反题,世界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 [17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7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75] 即大流士一世(约前558—前486),波斯帝国国王(前522—前486)。公元前522年,镇 压高马达政变和各地起义,取得王位。为加强集权统治实行改革:置行省和总督,建常备军, 划定各区贡额,增加国库收入,铸金币大流克。对外大举扩张。统治时期为阿契美尼德王朝最 盛期。大兴土木,建造苏萨的王宫和波斯波利斯的宏伟建筑。 [176] 尼尼微是亚述帝国首都,位于底格里斯河上游东岸。公元前八世纪末建为都城,有“狮 子的巢穴”之称。前612年被米堤亚和迦勒底联军所毁。考古学家曾发掘其巨大的王宫废墟,并 获大量楔形文字泥版。 [17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78] 普鲁斯特在1911年8月写给雷纳多·哈恩的一封信中写道:“现在常说的另一句话是(就 像‘我的茶并不成功’那样):你们吃的东西看上去真好。” [17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8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81] 即让—莱昂·热罗姆(1824—1904),法国画家、雕塑家。以1847年在巴黎美术展览会 上展出的画作《斗鸡》成名,该画受到戈蒂埃的赞扬。他反对印象派,成为新希腊派画家的首 领,因此被错误地归为因循守旧的画家。他最著名的画作是《从掩蔽物后开枪射击的决斗》, 奥黛特说的很可能是这幅作于1857年的画,但也可能是在1892年的美术展览会上展出的《他们 在密谋策划》,因为在时间上跟小说更为贴近。 [182] 该店位于巴黎康邦街6号,下午供应英式茶点。 [183] 在本书第一卷第三部“地方的名称:名称”中,布拉坦夫人经常坐在香榭丽舍大街旁的 公园里看《辩论报》。吉尔贝特每天去那里时都向她问好,叙述者以为这位女士是大使夫人或 王妃,想要认识她。后来他母亲告诉他,这位女士是执达员的寡妇。 [18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85] 即德国语文学家弗雷德里希·奥古斯特·沃尔夫(1759—1824),被认为是现代语文学 的奠基人。他在《荷马引论》(1795)一书中认为,荷马不是《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唯 一作者,并认为这两部史诗起初由多名作者在不同时期创作,并口头流传,后来才在艺术上进 行加工、合成。 [18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8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88] 法国政府各部设有办公厅,办事人员有办公厅主任(directeur de cabinet),负责政 治事务,办公厅总务长(chef de cabinet),负责行政事务,另有两名副总务长、三名随员以 及私人秘书处主任等。 [18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3] 总联盟银行成立于1876年,为天主教银行,希望利用自己的财力在欧洲恢复天主教信 仰,但于1882年倒闭。倒闭的主要原因是在国外采取极不谨慎的投资政策以及管理不善,但也 跟犹太人和新教徒的银行有关。 [19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198] 《纯粹理性批判》(1781)是康德的哲学著作。 [19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0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0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0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0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04] 公元前480年夏,斯巴达国王莱奥尼达斯为阻止波斯军队向斯巴达挺进,率三百重武装步 兵战死沙场。据古希腊抒情诗人西摩尼得斯(约前556—前467)在残卷中说,为纪念莱奥尼达 斯及其三百壮士,在温泉关的一块岩石上可能刻有下列字句:“外乡人,请到斯巴达去说,我 们为遵守其法律而战死。”二十世纪初,这一语录属法国中学文化课内容,但如今已鲜为人 知。 [205] “机会主义”是第三共和国初期甘必大鼓吹的一种策略。“机会主义者”并不抛弃共和 派的纲领,但认为要实现这一纲领,只能通过一些“必要的阶段”,并在新的社会阶层乃至奥 尔良党人归顺共和国之后。机会主义在弗雷西内(1879—1892年四次出任总理)和朱尔·费里 (1880—1885年四次出任总理)等人的努力下取得胜利。 [206] 指本书第六卷《阿尔贝蒂娜失踪》。 [207] 夏尔韦商店是巴黎著名的男式衬衫内衣商店,当时位于旺多姆广场和嘉布遣会修女街的 街角,现已迁至和平街。 [208] 克林莎是瓦格纳最后一部歌剧《帕西发尔》中邪恶的魔法师。他把寻找圣杯的骑士引到 自己的城堡,用女人来诱惑他们,使他们放弃自己的追求。这里暗指该剧第二幕开头部分,克 林莎在他那摆满魔法和巫术工具的魔宫里,等待帕西发尔的到来,要像腐蚀其他人那样来腐蚀 他,就“让香水烧起来,使魔宫充满青色的水汽”。 [209] 贝多芬这几部四重奏是他晚年的作品,属于最难理解的作品,因其不协和和弦和形式的 新颖而没有立刻得到听众的好评。贝多芬在谈到第十二四重奏时说,这部作品必须“常常去 听”。第十二、第十五和第十三四重奏是为俄罗斯戈利岑亲王而作,分别写于1823—1824年、 1823—1825年和1825年。写完这三首四重奏后,贝多芬在给德国作家霍尔兹的信中写 道:“……我又产生了一些想法,想要加以利用。”贝多芬多次声明,第十四四重奏(1825— 1826年作)是他的最佳四重奏。普鲁斯特对贝多芬晚年创作的这几部四重奏特别欣赏。 [210] 萨沃纳罗拉(1452—1498),意大利多明我会教士。1491年任佛罗伦萨圣马可女隐修院 讲师。1494年,法国国王查理八世推翻美第奇家族的统治后,他因曾预言入侵胜利,权势大为 提高,在佛罗伦萨建立神权政治的民主政府。后被教皇亚历山大六世的教廷处以绝罚,又因其 行动过激遭民众抛弃,先后被处以绞刑和火刑。他的门徒巴托洛米奥修士(1472—1517)为他 画的肖像,现陈列于佛罗伦萨圣马可女隐修院博物馆。 [211] 戈佐利的壁画位于佛罗伦萨的美第奇-里卡第宫。有人认为画中人物跟美第奇家族的皮耶 罗、洛伦佐和科西莫相像。 [212] 这里指法国剧作家维克托里安·萨尔杜(1831—1908)的剧作《费多拉》(1882),萨 拉·贝恩哈特曾扮演女主角费多拉王妃。在第一幕的结尾,她对着被杀害的丈夫的尸体哭泣。 据说巴黎的一些名流为了取乐,轮流扮演不幸的亲王。 [213] 19世纪的著名演员,法兰西喜剧院的分红演员之一。 [21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1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1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1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1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1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2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21] 鲁本斯(1577—1640),佛兰德画家。他创作神话、历史、宗教、肖像、风景和风俗画 等作品,构图有气势,色彩富丽,其成就在于融合尼德兰和意大利的艺术传统,复兴了佛兰德 画派。作品有《智者朝圣图》、《劫夺列其普的女儿》、《苏珊娜·芙尔曼的肖像》、《亚马 孙之战》等。 [222] 即贾姆巴蒂斯塔·提埃坡罗(1696—1770),意大利画家、雕刻家。存世作品有数量众 多的天顶画自己、壁画、架上绘画、铜版画和油画速写,色彩鲜艳明快,是十八世纪最优秀的 大型装饰画家。 [223] 温特哈尔特(1805—1873),德国画家。1834年移居法国后,相继受到路易—菲力普的 王后玛丽—阿梅莉和皇后欧仁妮的庇护,为奥尔良家族的国王和拿破仑三世及其宫廷作画,展 现当时法国上流社会的风貌。主要作品为1855年在巴黎美术展览会展出的《欧仁妮皇后及其女 官》。 [224] 马蒂尔德公主(1820-1904),拿破仑一世的弟弟热罗姆·波拿巴之女,曾嫁给俄国亲 王,后离婚。她定居巴黎,协助其任第二共和国总统的堂兄,1852年后在宫廷中地位显赫。后 主持文学艺术沙龙,在第二帝国时期赫赫有名。 [225] 泰纳(1828—1893),法国文艺理论家、哲学家、史学家,孔德实证主义哲学的继承人 之一。认为世界观和创作由种族、环境、时代三个因素(特别是前两个因素)决定。其理论对 自然主义文学颇有影响。 [226] 指主持对贞德审判的博韦主教皮埃尔·科雄(约1371—1442)。他的姓Cauchon与 cochon(猪)发音相近。 [227] 有人认为应理解为Princesse pas contente(公主不满),但有研究者查阅了龚古尔兄 弟1887年2月16日的日记,认为应理解为pour prendre congé(在此告辞)。泰纳关于拿破仑 一世的文章刊登在1887年2月15日的《两世界评论》上。他在文中认为,拿破仑的母亲是未受文 明影响的原始人,不要享受舒适,甚至不爱清洁,并像农民一样节俭。两天后,马蒂尔德公主 写信给泰纳,表示气愤,认为她祖母曾勇敢地帮助过她那些受难的孩子,并说她的穿戴极其讲 究。其实,公主对泰纳的不满不止于此。在文中,泰纳虽说对拿破仑大加赞赏,却把他描写得 十分残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把挡道的人全部铲除。 [228] 即夏洛特-伊丽莎白,后为奥尔良公爵夫人(1652—1722)。 [229] 即路易·拿破仑(1864—1932),马蒂尔德公主的弟弟热罗姆亲王(1822—1891)的儿 子,曾在俄国军队中任将军。 [230] 贡比涅城堡于1742年至1786年全部重建,是拿破仑三世喜欢的行宫,每到狩猎季节就带 侍臣居住于此。 [23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2] 阿尔皮伊为法国南部石灰岩山脉。 [23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3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4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4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42] 即维拉尔公爵,原名克洛德·路易·埃克托尔(1653—1734),法国元帅,在路易十四 统治时期取得许多战役的胜利。 [243] 引自圣西蒙《回忆录》中“维拉尔的性格”(1702)(载七星丛书版新版本第二卷第252 页),全文如下:“他是相当高大的棕发男子,身材匀称,年老时发胖,但并未因此而变得迟 钝,面部表情活跃、开朗、外露,并确实有点像疯子,与此对应的是其举止和手势……” [244] 这两个词的意义均为“脸”。 [245] 《第九》指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名歌手》指瓦格纳的三幕歌剧《纽伦堡名歌 手》。 [246] 这些作家在十九世纪末刚开始介绍到法国,普鲁斯特都十分欣赏。 [247] 《阿达拉》(1801年)在出版时深受读者欢迎,而《朗塞传》(1844)则受到冷遇。原 因是夏多布里昂把这部传记写成对苦修和死亡的思考,而不是写成连贯的叙事。因此,他后来 作了修改,出版该书的第二版。但当今许多评论家把《朗塞传》视作夏多布里昂最现代化的作 品。朗塞(1626—1700),法国天主教教士。他拒绝爵位,于1664年任特拉普隐修院院长,整 顿西多会,其改革获教廷批准。他要求门徒缄口苦修,西多会中的特拉普派由此产生。 [248] 指古希腊城市奥林匹亚的宙斯神殿中的檐壁排档间饰,展示赫拉克勒斯的十二项英雄业 绩。该神殿建于公元前468年至前457年,公元前四世纪中在安装由菲迪亚斯用金和象牙制作的 巨大宙斯塑像时作了改建。十二块间饰板中的三块于1829年在探险中发现,现存于卢浮宫博物 馆。这里提到的间饰,表现赫拉克勒斯骗过名为赫斯珀里得斯的三个仙女去摘取三个金苹果。 [249] 厄瑞克透斯庙是葬有坟墓的庙宇,据传跟雅典王厄瑞克透斯被波塞冬(或宙斯)击毙有 关。这座庙宇的遗迹至今尚未发现,但在雅典卫城博物馆的浅浮雕上有其图像。公元前421年开 始建造的庙宇是为厄瑞克透斯而建,而不是重建以前的厄瑞克透斯庙,其遗迹可在雅典卫城上 见到。贝戈特提到的是这后一座庙宇。 [25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5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52] 指厄瑞克透斯庙南面墙上六个少女像柱。 [25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54] 这是指该剧第一幕第三场,俄诺娜是淮德拉的奶妈。 [255] 陶瓷区是古雅典的一个区,曾发现公元前四世纪的多块墓碑。一块墓碑上的赫革索是古 雅典妇女,也许是女奴,把一首饰盒递给坐在她面前的年轻女主人。 [256] 至少有三部希腊悲剧受淮德拉的传说启示,其中完整地流传至今的是欧里庇得斯的《希 波吕托斯》,于公元前428年上演,为拉辛的剧作提供了范例。另一部也是欧里庇得斯所作,已 失传,第三部是索福克勒斯的作品,演出时间均略早于第一部悲剧。但“公元前六世纪的小淮 德拉”则纯属杜撰,或是贝戈特想象的产物。 [25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58] 淮德拉的丈夫、雅典王忒修斯呼唤尼普顿复仇,是在该剧第四幕第四场。 [259] 指波尔—罗雅尔女隐修院,建于1204年,原是本笃会会所,1635年在院长圣西朗的领导 下成为冉森教派的活动中心。人们常常指出淮德拉命中注定的厄运跟冉森教派鼓吹的宿命论有 着相同之处,而拉辛是孤儿,曾被波尔—罗雅尔女隐修院修女收养,并接受冉森教派的教育。 [260] 斯卡龙(1610—1660),法国作家。1638年因风湿症瘫痪。同情投石党运动,发表诗作 《马萨林之歌》,讽刺刚上台的红衣主教。代表作《滑稽小说》出版两部,第三部仅完成初 稿。1652年娶作家奥比涅的孙女即后来的曼特农夫人为妻。他去世后,曼特农夫人负责路易十 四的子女的教育,后于1683年嫁给国王。 [261] 这件事在圣西蒙《回忆录》中有记载。1697年的一天晚上,路易十四问拉辛,为什么喜 剧“跟他以前看的相比一落千丈”。据说拉辛回答道,“由于缺乏作者和好的新作,喜剧女演 员就演旧剧,其中有斯卡龙的剧作,他的剧作一钱不值,人人厌恶”。听到斯卡龙的名字,国 王很不高兴,就把他打发走,“说是要工作”。从此,国王和曼特农夫人不再跟拉辛说话。圣 西蒙写道:“听到这名字,可怜的寡妇顿时脸红,并非因为双腿瘫痪者的名声受到攻击,而是 因为听到有人说出这名字,而且是在她前夫的接替者面前……”(1699年,法国七星丛书版, 第一卷第610页)但正如普鲁斯特指出的那样,这故事纯属杜撰。 [262] 在第一卷末尾,她头发的颜色并非如此:“她现在头发金黄,只有一绺灰发……” [263] 梅露茜娜是中世纪传说中人物,据说是阿尔巴尼亚国王埃利纳斯和仙女普蕾茜娜的女 儿,因犯错误,每星期六被罚变成蛇女。 [264] 《孪生兄弟》是古罗马喜剧作家普劳图斯(前254—前184)的喜剧。 [26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6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67] 在《淮德拉》第四幕第六场中,淮德拉得知希波吕托斯对阿里基娅的爱,就责备俄诺娜 没有把她已有情敌这件事告诉她。 [26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6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4] 即贝尔纳迪诺·卢伊尼(约1485—1532),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伦巴第画家,曾受达· 芬奇影响,以画神话和宗教题材壁画知名。1525年起为萨罗诺教堂绘制壁画,其中最著名的是 《三王朝拜》(1525—1527)。有人认为普鲁斯特想到他另一幅题为《三王》的作品,该作品 当时存放在卢浮宫。 [27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7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2] 普鲁斯特常常借用《圣经》里的话来叙述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这里,主人公的母亲的 话,跟耶稣谈论抹大拉的马利亚的话相似:“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参见 《新约·路加福音》第七章) [28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89] 这一习俗在当时刚开始流行,据纳克拉女士的《礼仪词典》,到1898年才成为正式礼 仪。 [290] 指二十世纪初由法国洛朗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插图本丛书,普鲁斯特尤其感兴趣的是其中 关于威尼斯(1902)和佛罗伦萨(1906)的两本。 [291] 在《圣经·旧约》中,拉结是犹太人的祖先之一雅各的表妹和妻子。 [292] 出自法国作曲家弗罗芒塔尔·阿莱维的五幕歌剧《犹太女》第四幕第五场的著名唱段, 唱词由欧仁·斯克里布撰写:“拉结!主托呵护之恩/将你的摇篮交到我颤抖的手中,/我就把 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你的幸福,/哦,拉结!……可我现在把你交给刽子手。” [29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94] 1914年前法国使用的20法郎金币。 [29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9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9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9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99] 舒弗勒里是奥芬巴赫于1861年在巴黎谐剧院上演的轻歌剧《舒弗勒里先生1月24日将待在 家里》的主人公。斯万夫人的话说明她对这部作品并不了解,因为舒弗勒里这个可笑的资产者 希望所有的部长和大使以及巴黎的名流出席他的晚宴,但又承认:“他们也许不会来,他们的 工作是如此繁忙;但从我这方面来说,则是情趣高雅。” [300] 这是十九世纪著名出版商皮埃尔—朱尔·赫泽尔(1814—1886)的笔名。他主要出版巴 尔扎克、缪塞、雨果、波德莱尔等作家的作品。他出版的礼品书由当时各个领域的杰出人物撰 写。 [301] 这里是指朱莉·德·莱斯皮纳斯(1732—1776),曾在1764年至她去世主持一沙龙,常 客中有她的好友达朗贝尔,以及孔狄亚克、马蒙泰尔、孔多塞、杜尔哥等。她曾是杜·德芳侯 爵夫人(1697—1780)的女伴,在跟侯爵夫人关系破裂之后,把她以前的女主人沙龙中的大部 分常客挖走。 [302] 法国女作家阿丽丝·弗勒里(1842—1902)的笔名,她著有许多长篇小说,其中有好多 部的故事发生在俄国。 [30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04] 瓦泰尔是法国膳食总管,先后效力于富凯和孔代亲王。 [30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0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0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0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0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0] 雷德芬服装店位于巴黎里沃利街242号,专营连衣裙、大衣和骑马穿长裙。“做的”原文 为拉丁文fecit,画家有时用于画作签名,如Rembrandt fecit(伦勃朗绘制)。 [31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2] 劳德尼茨是高级时装店,位于巴黎王家街和旺多姆广场的街角。 [31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19] 奥托墨冬是希腊神话中阿喀琉斯的御者和朋友,在法语中是“马车夫”的代称,用作戏 谑。 [32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21] 勒巴泰和布博纳是二十世纪初巴黎两家著名的糕点店。 [322] 《罗恩格林》(1850)为瓦格纳的歌剧,叙述同名主人公把埃尔莎·德·布拉邦特公爵 夫人从其敌对的附庸手里救出,并答应绝不询问她的身份。但他没有遵守诺言,就乘坐天鹅拉 的飞船走了。 [323] 米尔代于1900年开设电工用品商店,地址为圣奥诺雷区街52号。 [324] 即《圣母赞歌的圣母》(或称《圣母和圣子及五天使》),现藏于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 馆。画中圣母周围有五个天使,头戴其中两个天使拿着的星冠,膝上放着圣子耶稣,在撰写 《圣母赞歌》。她头包围巾,并将其围在脖子上,围巾为淡粉红、深蓝和金色。该画被认为是 波堤切利的作品。卢浮宫藏有一幅复制品,跟原作基本相同,但左侧少一天使。 [325] 《春》是波堤切利的作品,作于1477—1478年,现陈列于佛罗伦萨乌菲齐美术馆。普鲁 斯特所指的是右面第三个人物,即被风神追逐的花神或春神。 [326] 指女帽上饰带飘在身后的花结。 [327] 舒弗勒里是奥芬巴赫于1861年在巴黎谐剧院上演的轻歌剧《舒弗勒里先生1月24日将待在 家里》的主人公。 [328] 德国风俗,聚会吃核果时,如有人巧得双仁核,即与另一人分吃,以后,两人如再次相 遇,先说“你好,双仁核游戏”者可得对方礼物。 [329] 拉布吕耶尔(1645—1696),法国作家。曾翻译古希腊哲学家泰奥弗拉斯特的《品格 论》,并以自己的《品格论》(又名《本世纪的风尚》)附于书后。这部散文集展现了十七世 纪末法国的社会风尚,特别是惟妙惟肖地刻画了形形式式的人物肖像,书中众多格言流传后 世,是法国文学史上散文名著。 [330] 引自《品格论》第四章“论情感”:“无巨富者恋爱可悲,巨富能使恋人满足,使她十 分幸福,别无他求。” [331] 指《旧约·创世记》第四十一章,法老做了两个梦,只有约瑟能够解释。 [332] 指能识别圣徒的物品,如书、十字架、牧羊棍、帽子等。 [333] 吉尔贝特说,“把信拿去,我得去找他们,因为他们找不到我”。这封信言辞恳切,斯 万却未能信服。 [334] 冰圣徒指圣马梅尔、圣庞克拉斯和圣塞尔韦三位圣徒,他们的节日分别在5月11日、12日 和13日,届时常出现降温。 [335] 指复活节前的一周。 [336] 拉斐尔前派兄弟会由英国皇家美术学院的三个学生D.G.罗塞蒂、W.H.亨特和J.E.密莱司 于1848年组成,旨在反对当时皇家美术学院缺乏想象力而又取材平庸的绘画,力图通过表达真 诚的思想和直接描绘自然来创立新的标准。他们举办的画展遭到恶意抨击。罗斯金第一个赞扬 他们的作品,使他们的作品从1851年起开始流行。他们的作品风格生动鲜明,光线明亮,风景 画细节描写逼真,并常有开白花的小灌木。 [337] 绣球花为球形伞房花序,下部的花,花梗较长,顶部的花,花梗较短,因此花在花序顶 端列于同一平面,使整个花序呈平顶状。参见《简明生物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 年)中“绣球花”(第1201页)和“伞房花序”(第493页)二条目。 [338] 这是法国作家戈蒂埃(1811—1872)的诗集《珐琅和玉雕》(1852)中一首诗的标题。 诗中的姑娘出现时,“如月光般洁白/在寒冷的天空的冰川上”,邀请“去作白色的放荡”。 [339] 这是瓦格纳最美妙的乐曲之一,出现在其三幕歌剧《帕西发尔》(1882)的最后一幕。 帕西发尔在大自然美景前赞叹不已:“我看到奇妙的花卉/热情地将我搂抱;但我从未见过如此 温馨和芳香的/青草、花蕾和花朵……”保护圣杯的老武士古内曼兹对他解释说:“这是耶稣受 难日的魔力……” [340] 穷光蛋俱乐部成立于1886年1月19日,聚会地点为林园大街。 [341] 希帕蒂娅(约370—415),第一位著名女数学家,是数学家亚历山大的泰昂的女儿。曾 为亚历山大的丢番图的《算术》和佩尔加的阿波罗尼奥斯的《圆锥曲线》作过评注,并致力于 天文学研究,但著作均已失传。因学术和科学在当时被早期基督教徒视为异端,被一群狂热基 督教暴徒杀害,具体原因不详。普鲁斯特在此暗指勒孔特·德·利尔的诗集《古风集》中《希 帕蒂娅》的最后一节:“……死亡会驱散一个个颤抖的天体,/但美在闪闪发光,一切都会在美 中复生,/一个个天体又在它白皙的脚下转动。” [342] 即夏尔—纪尧姆—博宗·德·塔莱朗·佩里戈尔,人称萨冈亲王(1832—1910)。 [343] 《在花季少女倩影下》第一部的故事发生的时间,大约在1896年,电影在当时发明不 久,第一部电影于1895年12月28日在巴黎公开上映。 [344] 安托万·德·卡斯泰拉纳侯爵(1844—1917)和阿达尔贝·德·蒙莫朗西(1837— 1915)均为真实人物。前者的儿子博尼·德·卡斯泰拉纳是普鲁斯特的朋友。 第二部 地方的名称:地方 [345] 本卷第一部的结尾是在1897年5月。鉴于提到德雷福斯案件(第91—92页),在巴尔贝克 逗留的时间不可能是在1898年夏天。有研究者认为,由于“普鲁斯特认为一年的一个部分跟另 一年的一个部分加在一起可算作两年”,那么,在巴尔贝克逗留的时间应为1897年夏天。 [346] 无疑是指邦唐一家,因为邦唐夫人是小说主人公未来的恋人阿尔贝蒂娜的姑妈。但在本 卷第一部中,斯万认为邦唐先生是公共工程部部长办公厅主任(第86页)。 [347] 曼坦那画有《耶稣受难图》,现藏于卢浮宫,在普鲁斯特生前曾展出。韦罗内塞(1528 —1588),意大利画家,威尼斯画派大师之一。作品多以巨幅人物群像表现圣经、寓言或历史 故事。擅长以富有生气的华美色彩装饰贵族宫殿和别墅。他也画有《耶稣受难图》,现藏于卢 浮宫。 [348] 1689年4月27日,塞维尼夫人在给女儿格里尼昂夫人的信中写道:“我们于星期一在肖纳 动身……”;1689年5月2日的信写自“蓬托德梅尔”:“……从鲁昂到蓬托德梅尔有11里;我 们到那里过夜……”;而在1689年8月12日的信中则说,她到了“一个称之为‘东方’的地方, 离大海有一里远……”L’Orient(东方)系Lorient(洛里昂)在1789年前的名称。该市位于莫 尔比昂省,建于1666年,两年前东印度公司在此成立,该公司所建第一艘船名为东方旭日号, 城市因此得名。肖纳位于索姆省,蓬托德梅尔位于厄尔省。 [349] 指塞维尼夫人于1671年6月28日写给女儿的信:“……我儿子去了洛林;他不在我们会感 到十分无聊。您知道,我看到讨人喜欢的同伴走了,是多么忧伤;您也知道,我看到使我感到 拘束和厌倦的讨厌的一车人走了,又是多么高兴:这使我们作出明确的决定,即更希望来的是 不好的同伴,而不是好的同伴……” [35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51] 圣洛为芒什省省会,其大教堂始建于十三世纪末或十四世纪初。罗斯金认为该教堂的三 角楣尖顶丛为火焰式建筑的典范。 [35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53] 罗斯金在《亚眠的圣经》中经常谈到“旅行者”以及他在路途中看到的艺术作品给他带 来的乐趣。 [354] 1671年2月9日,塞维尼夫人在给女儿的信中写道:“我眼前有一张地图,知道您下榻的 所有地方。” [355] 夏尔丹(1699—1779),法国画家。其静物画着重对物体本身和光的描绘,风俗画描绘 巴黎小资产阶级,画面使人产生亲切、和美之感,画风接近弗美尔。普鲁斯特曾于1895年左右 著文评述夏尔丹。 [356] 惠斯勒(1834—1903),美国画家、版画家。欣赏日本艺术和马奈的作品。作品风格独 特,线条与色调和谐,富于装饰性和东方情趣。主要作品有《白衣少女》、《金色的屏风》、 《艺术家的母亲》、《巴特西古桥》等。普鲁斯特经雅克—埃米尔·布朗什介绍与其结识,并 看到过画家于1891年为蒙泰斯鸠伯爵画的肖像画。 [357] 指法国画家和细密画家让·布迪雄(约1457—1521)的著作《布列塔尼的安娜的伟大时 刻》(1508)。 [358] 布列塔尼的安娜(1477—1514),布列塔尼女公爵(1488—1514)、法国王后。继承父 亲的公爵领地后,她先与奥地利的马克西米连联姻。法国国王查理八世害怕布列塔尼落入外国 人手中,就向领地发动进攻。她被迫解除婚约而嫁给查理八世。查理八世于1498年去世,她改 嫁给继承王位的路易十二。 [359] 即马库斯·阿蒂利乌斯·雷古卢斯(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将军。公元前267年和前256 年两度出任执政官。曾在西西里东南海面上击败迦太基舰队。公元前256年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 被迦太基军队俘虏,因答应和谈而被送回罗马。他说服元老院接受敌方提出的条件,回迦太基 后因酷刑致死。 [360] 引自塞维尼夫人于1671年2月9日写给女儿的信:“如果您真的想让我高兴,您就要保重 身体〔……〕并具有我所缺乏的全部勇气。” [361] 这本回忆录纯属杜撰,其原型很可能是布瓦涅伯爵夫人(1781—1866)《回忆录》 (1907—1908)。普鲁斯特曾于1907年3月20日在《费加罗报》上撰文评述该回忆录。 [362] 1671年7月22日,塞维尼夫人在她的罗谢领地写信给库朗日:“……您知道要收割牧草, 但我没有工人〔……〕我把我的人都派去翻晒草料了。您知道翻晒草料是怎么回事?我得跟您 解释:翻晒草料是世上最美妙的事,那就是在牧场上像玩耍那样把牧草翻过来;只要知道了这 些,就会翻晒草料……”这是塞维尼夫人最著名的书信之一,她同时代的人认为此信十分风 趣,并争相传诵。 [363] 西米亚纳侯爵夫人(1674—1737),原名波莉娜—阿黛玛尔·德·蒙特伊·德·格里尼 昂,是塞维尼夫人的外孙女,格里尼昂夫人的女儿,1695年嫁给路易·德·西米亚纳。她准许 发表外婆的信件,并参加编纂工作,但因顾忌而毁掉她母亲的大部分信件。她本人的书信发表 于1773年,系晚年所写。叙述者引用的西米亚纳夫人的第一条语录出自1735年3月15日致德·埃 里古尔的信,第二条语录出自1734年3月8日致高蒙侯爵的信,第三条语录也出自致德·埃里古 尔的信,但写于1735年2月3日。 [364] 引自塞维尼夫人于1680年6月12日写给格里尼昂夫人的信。 [365] 指法国古里,约合四公里。 [366] “阿莱路亚”意为“赞美耶和华”,是希伯来语感叹词的拉丁语形式,加在罗马天主教 会的一些应答圣歌上,是相当欢乐的音乐,由于它接在传统的素歌上,经过一段时间也成为传 统形式。 [367] 锡耶纳为意大利中部城市。 [368] 对这两个城市的描写,参见本书第一卷“有一年,根据我父亲的决定,我们复活节将去 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度假,由于在佛罗伦萨这个名称中已无处可放通常构成城市的那些成分,我 只好用春天的某些香味,从我所认为的乔托的主要才能中孕育出一个超自然的城市。” [369] “鸽子飞”是一种儿童游戏,玩法是迅速回答下列问题:什么人、什么东西会飞? [370] 在希腊神话中,弥诺斯是宙斯和欧罗巴的儿子,克里特王;埃阿科斯是宙斯和埃癸娜的 儿子;拉达曼托斯是宙斯和欧罗巴的儿子,克里特英雄,他们死后均为冥府判官。 [371] 即勒内·迪盖—特鲁安(1673—1736),法国私掠船船长,1707年在路易十四跟葡萄牙 舰队的战争中闻名,1711年攻占里约热内卢,1715年被任命为舰队司令,1728年晋升少将。著 有《回忆录》,叙述其冒险经历。他出生的城市圣马洛有其塑像。 [372] 让·拉巴吕(或让·巴吕)(约1421—1491),法国高级神职人员。曾任路易十一的指 导神甫,先后出任埃夫勒市和昂热市主教,1467年任红衣主教。因跟大封建主成立的公益同盟 领导人、勃艮第公爵查理(大胆者)秘密谈判,受到国王惩罚,于1469至1480年被关入国家监 狱洛舍城堡,达11年之久,据传关在用铁条加固的木笼之中,但历史学家对此持怀疑态度。后 在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干预下获释,出任驻教廷大使。 [373] 吉斯公爵,即洛林的亨利一世(1550—1588),法国亲王、吉斯的弗朗索瓦一世(1519 —1563)的长子,是圣巴托罗缪惨案的策划者之一,1576年组成贵族的天主教联盟,设法取消 纳瓦拉的亨利的王位继承权。1588年5月12日即“街垒日”那天,民众群起反对亨利三世,他帮 助平定暴乱,深受巴黎民众爱戴,有“巴黎王”之称。1588年12月28日,他应亨利三世邀请去 布卢瓦参加全国三级会议,在离去时被国王的侍卫杀死,尸体被焚,骨灰投入卢瓦尔河。画家 保罗·德拉罗舍(1797—1856)画有《刺杀吉斯公爵》(1835),陈列于尚蒂利博物馆,吉斯 公爵的尸体在画的右侧,密谋刺杀者则聚在左侧。 [374] 即托马斯·库克(1808—1892),英国商人、有导游的旅游创始人。1841年开辟一条从 英国莱斯特到拉夫伯勒的专列线,首次组织“快乐列车”之旅。成立世界旅行社“托马斯·库 克父子公司”,去世后遗传给长子。 [37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7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7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7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79] 《进台经》是弥撒曲开头的仪式音乐,是专用弥撒的第一部分,原为一首交替圣歌和诗 篇歌,现今由一首交替圣歌、诗篇的一节、《圣三光荣颂》和交替圣歌的反复组成。 [380] 如意大利文艺复兴前期佛罗伦萨画派画家菲利皮诺·利皮(1457/1458—1504)的《圣母 和圣子、帕多瓦的圣安东尼以及一修道士》(现藏布达佩斯美术博物馆),或意大利画家乔凡 尼(约1403—1482)的《耶稣诞生》(现藏匈牙利埃斯泰尔戈姆基督教博物馆)。 [381] “坐在防波堤上”出自波德莱尔的散文诗《海港》:“……有一种神秘而又高雅的乐 趣,是为不再好奇又无雄心之人而设,那就是躺在亭子里或把胳膊肘支在防波堤上,凝视着离 去者和回归者的种种活动……” [382] “小客厅”和“海上光芒四射的太阳”出自波德莱尔的诗集《恶之花》中的《秋天的 歌》:“我爱你长眼睛的暗绿光辉,/甜蜜的美,但如今对我来说全是苦涩,/您的爱情、壁炉 和小客厅,/在我心中都不如海上光芒四射的太阳。” [383] 圣布朗迪娜是里昂的女殉教者,死于177年。执刑人从早到晚用各种办法折磨她,要她放 弃自己的信仰,但她总是回答说:“我是基督徒,我们的人没有犯过任何罪。”后被套在网里 拉到斗兽场,受公牛蹂躏。(参见《里昂和维埃纳教会致亚细亚和弗里吉亚教会的信》) [38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8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8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87] 指当时的一个名人,名叫雅克·勒波迪,其父是家产百万的糖厂主。他在非洲阿特拉斯 山购得一块土地,自称撒哈拉皇帝,并分封贵族,立女歌唱家玛格丽特·德利埃为皇后。到美 国后,他要以法老为榜样,娶亲生女儿为妻,被皇后一枪击毙,皇后则被通情达理的法官宣判 无罪。 [38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89] 奥斯坦德是比利时港口城市,濒临北海,是海滨游览胜地。 [39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9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9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393] 该饭馆创办于1815年,位于意大利人大道和马里沃的街角,是巴黎著名老饭店中唯一幸 存的一家。巴尔扎克和左拉均在作品中提及。 [394] 这里可能依次指瓦格纳的四联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火神娄格的动机,《莱茵的黄 金》的前奏曲中莱茵河的动机,以及瓦格纳的《汤豪舍》中牧童吹出的山歌的曲调。 [395] 即拉那瓦洛娜三世(1862—1917),马达加斯加女王(1883—1897)。马达加斯加沦为 法国殖民地后她被迫退位,被流放到留尼汪岛,后在阿尔及利亚去世。 [396] 在“斯万之恋”中,斯万认为奥黛特美,是因为他发现奥黛特跟波堤切利的壁画《摩西 生平》中叶忒罗的女儿西坡拉相像。 [397] 拜伦勋爵街位于巴黎第八区,在香榭丽舍大街和弗里德兰大街之间,建于1825年,拜伦 则于前一年去世。 [398] 罗什舒阿街位于巴黎第九区,以1717年至1727年任蒙马特尔女修院院长的玛格丽特·德 ·罗什舒阿·德·蒙皮波的名字命名。十八世纪前,该街主要开设小酒馆。在普鲁斯特生活的 年代设有普莱耶尔音乐厅和罗什舒阿游乐剧院,1910年改名为现代剧院。 [399] 格拉蒙街位于巴黎第二区,跟意大利人大道垂直。该街建于十八世纪末,原为格拉蒙家 族一公馆。 [400] 莱翁斯—雷诺街位于巴黎十六区,在阿尔马广场附近,建于1884年,以一灯塔工程师的 名字命名,此人曾撰写回忆录,谈论法国海岸的照明。 [401] 伊波利特—勒巴街位于巴黎第九区,建于1861年,以建造该街附近洛雷特圣母教堂的建 筑师的名字命名。 [402] 麦克马洪(1808-1893),法国元帅,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二任总统(1873-1879),曾 镇压巴黎公社起义,与保王派结盟,因共和派在参、众两院均占优势而被迫辞职。 [403] 即马里·弗朗索瓦·萨迪,人称萨迪·卡尔诺(1837—1894),法国政治家,1887年任 共和国总统,后被无政府主义者卡塞里奥在里昂刺杀。 [404] 即弗朗索瓦·拉斯帕伊(1794-1878),法国科学家、政治家。庇护九世(1792- 1878),罗马教皇。 [40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0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0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0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0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0] 引自拉辛的悲剧《以斯帖》第二幕第七场。 [41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3] 贝齐格纸牌戏由两人玩,黑桃王后和方块J的组合称之为“贝齐格”,可得四十分。 [41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7] 菲泰尔纳位于巴尔贝克附近,是康布勒梅侯爵和侯爵夫人的城堡所在地。 [41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1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2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2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2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2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2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25] 普鲁斯特想到的看来是莫里哀的《妇人学堂》第一幕第六场的开头部分,当时阿诺夫和 贺拉斯在短暂独白后认出对方。普鲁斯特曾在草稿中提到莫里哀《冒失鬼》中的人物安斯模和 特路发登,但在该剧中并无普鲁斯特所说的相互认出的场面。参见《莫里哀喜剧选》(上), 赵少侯、王了一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 [426] 引自塞维尼夫人于1689年7月30日写给她女儿的信。“让人饿死的豪华”是指瓦纳主教所 设晚宴,上的菜是精心烹调的野味,而塞维尼夫人却想吃小牛肉或“雷恩的美味小母鸡”。 [427] 法朗士(1844-1924),法国小说家,关心社会问题,后倾向于社会主义,1921年加入法 国共产党,同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428] 即鲁道夫·德·哈布斯堡(1858—1889),奥地利大公,是奥地利皇帝弗朗茨·约瑟夫 一世(1848—1916)的独子。他和情妇玛丽·维采拉的尸体在迈耶林的猎人小屋被人发现。至 今不知这对恋人是自杀还是被人谋杀。 [42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3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31] 这句话引自塞维尼夫人于1671年2月18日星期三写给女儿的信。但后面两句话未能在此信 中找到。 [432] 指塞维尼夫人1694年9月9日的书信,但信中“水果”为“甜瓜”。 [43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3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35] 阿尔赫西拉斯是西班牙安达卢西亚地区加的斯省海港,隔直布罗陀湾与直布罗陀相望。 1906年在此举行阿尔赫西拉斯会议,讨论法国同摩洛哥政府的关系问题。 [436] 托莱多是西班牙新卡斯蒂利亚地区托莱多省省会,濒临塔古斯河,被认为是具有典型西 班牙风格的城市。 [437] 指格列柯(1541—1614),西班牙画家。原名多米尼柯·狄奥托科普洛,现名是他在意 大利时按当地习惯以出生处起的,意为“希腊人”。他最初学拜占廷圣像画,后到威尼斯在当 时享有盛誉的提香工作室工作。他于1577年定居托莱多,并在此创作他最美的作品,如《奥尔 加斯伯爵下葬》、《圣莫里斯的殉教》等。他的许多作品现藏于格列柯博物馆和托莱多大教 堂。 [438] 指居斯塔夫·莫罗的作品《朱庇特和塞墨勒》(1896年)。在这幅画上,朱庇特将大地 女神塞墨勒置于一膝盖上。塞墨勒和朱庇特生酒神巴克科斯。朱庇特曾允许她提任何要求,她 要求宙斯以天神面貌出现,结果被他用闪电击毙。 [43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4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5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51] 昂热男爵夫人是小仲马的剧作《半上流社会》(1855)中的女主人公,原名苏珊,是交 际花。 [452] 马蒂兰·雷尼埃(1573—1613),法国诗人,曾随一年轻主教四度去罗马,得以了解意 大利诙谐文学。受贺拉斯和尤维纳利斯的启示,于1608年至1652年发表十七首讽刺诗,后汇编 成《讽刺诗集》,抨击当时社会的恶习和歪风邪气。其中第十三首为《玛赛特假装虔诚》,描 写一名拉皮条的女子“在刀光剑影的爱情中付出代价”之后,在晚年“流着眼泪仿效有罪的女 圣徒”。 [453] 即英国国王爱得华七世(1841—1910)和奥地利皇帝弗兰西斯—约瑟夫一世(1830— 1916)。 [454] 涅瑞伊得斯是希腊神话的海中仙女,海神涅柔斯和多里斯的女儿,共有姐妹五十人。 [455] 格劳科诺墨是五十名涅瑞伊得斯之一。古希腊史诗诗人赫西奥德的《神谱》中对她作了 描写,说她“喜欢微笑”,法国诗人勒孔特·德·利尔在翻译这部作品时把她称为“快乐的格 劳科诺墨”。 [456] 巴尔贝克附近河流,其实位于滨海塞纳省。 [45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58] 以斯帖为拉辛同名悲剧(1689)中女主人公,耶何耶大则是他另一部悲剧《亚他利雅》 (1691)中的祭司,辅佐王子约阿施为犹太王,并杀死篡夺王位的亚他利雅。这两部作品是拉 辛最后两部悲剧,是在曼特农夫人的要求下为她创办的圣西尔教养院中出身贵族的少女而写, 她们在这两部作品中扮演合唱队员。 [459] 《俄瑞斯忒亚》是希腊悲剧作家埃斯库罗斯的三联剧剧名,讲述希腊神话中俄瑞斯忒斯 为父亲阿伽门农报仇的故事。勒孔特·德·利尔从中得到启发,撰写诗体悲剧,但名为《厄里 倪厄斯》。普鲁斯特引述的是该剧第一部“克利泰姆奈斯特拉”中第五和第六句诗,说话者为 塔尔提比奥斯:“哦,亲爱的老人们,在十分漫长的十年以前,/他们整装出发,装有船首冲角 的大船上的国王们,/把英雄的海腊斯的长发士兵,/唉!带到暴风雨中的大海之上,/他们如同 晨曦中猛禽振翅,/用十万船桨拍击响亮的波浪。/但没有一人生还,不管是战士还是领导!” [460] 海腊斯指古希腊中部地区,相对于伯罗奔尼撒半岛而言,后指整个希腊。 [461] 伊特鲁里亚是意大利古代地区,位于意大利半岛西北部阿尔诺河和特韦雷河之间,大约 相当于现在的托斯卡纳区,是伊特鲁里亚文化的发祥地。 [462] 莫莱伯爵(1781-1855)法国政治家。 [463] 即路易·德·丰塔纳(1757—1821),法国政治家、作家。起先拥护法国大革命,但对 其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感到害怕。1797年流亡国外,1800年回国,倡议建立帝国,但在百日王朝 时没有响应拿破仑的召唤,因此受到路易十八的青睐,被任命为国务大臣,封为侯爵,并升任 国王枢密院成员。 [464] 即欧仁·德·阿尔诺,或称维特罗尔男爵(1774—1854),法国政治家。法国大革命初 期流亡国外,后在孔代亲王的反革命军队中任职。在执政府时期回国,后归顺帝国,但参与塔 列朗的阴谋活动和跟反法同盟国的谈判。1814年在临时政府中任国务秘书,1815年至1816年 任“无双议院”议员,1827年至1829年被查理十世任命为大使,1830年任贵族院议员。七月王 朝建立后不久退出政界。曾发表《回忆和政治关系》(1841)。 [465] 即皮埃尔—欧内斯特·贝尔索(1816—1880),法国哲学家。先后被封为男爵和公爵, 但在1851年拒绝宣誓效忠第二帝国。著有《哲学或伦理学随笔集》,1859年起为《辩论报》撰 稿。1871年被共和国政府任命为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校长,这件事仿佛得到德·维尔帕里齐夫人 的原谅。 [466] 莫莱伯爵(1781-1855)法国政治家。 [467] 即皮埃尔—安托万·勒布伦(1785—1873),法国诗人、剧作家。因描写拿破仑各次战 役的《颂歌集》而获一笔年金,但在王朝复辟后被取消。1828年当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 七月王朝对他恩宠有加,被任命为行政法院成员和贵族院议员。第二帝国时期当选为参议院议 员。著有《玛丽·斯图亚特》(1820)等大量悲剧和诗作。 [468] 即纳西斯—阿希尔·德·萨尔旺迪伯爵(1795—1856),法国政治家。曾在拿破仑的军 队里当军官,1816年反对反法同盟国占领法国,后又反对极端君主派维莱尔的政府。1828年出 任行政法院成员,1830年当选为众议员,1837年至1839年和1845年至1848年出任国民教育部大 臣,促成法国雅典考古学校的创建,在七月王朝时期被任命为大使(1841年、1843年)。1851 年12月2日政变后退出政界。著有论述法国大革命的著作。1841年,他在《维克多·雨果进入法 兰西语文学院的欢迎演说》中,指责雨果的政治野心,并劝他一心从事文学创作。 [469] 即皮埃尔·布律诺,或称达吕伯爵(1767—1829),法国政治家。是出色的军事组织 者,相继出任陆军部秘书长(1800年)、法案评议委员会委员(1802年)、行政法院成员、驻 奥地利和普鲁士大军总后勤官、国务秘书(1811年)。他负责出征俄罗斯的法军的军需供应并 参战。1813年出任陆军部大臣。王朝复辟后,于1819年任贵族院议员。他曾于第一帝国初期保 护亨利·贝尔即司汤达,并任用利特雷为秘书。 上述人士受到德·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青睐。她看来原谅那些保皇党人投靠拿破仑,但他们必 须在国王复辟后立刻改换门庭。她对贵族当然情有独钟,但平民只要效忠国王,并至少能跟别 人和睦相处,她就愿意对他们宽容。但小说主人公对此感到奇怪,因为侯爵夫人的好恶跟文学 的关系不大。 [47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71] 1839年3月17日,司汤达在发表《帕尔马修道院》前,在《立宪党人报》上刊登小说中描 写滑铁卢战役的段落。巴尔扎克读后写信给他表示祝贺,声称读了滑铁卢战役这段文字后“感 到嫉妒”。4月11日,在小说出版后不久,这两位作家在布莱家不期而遇。司汤达在日记中记录 了这次会见,当时在场的批评家福尔格也对此作了叙述,说巴尔扎克提出大量建议,说了许多 恭维话,而司汤达则点头表示同意,“样子就像百依百顺、毕恭毕敬的初学教理者”。一年半 之后,即1840年9月25日,巴尔扎克在《巴黎评论》杂志上撰文评述《帕尔马修道院》,长达72 页:“在我们看来,《帕尔马修道院》是迄今为止我们时代观念文学的唯一杰作。〔……〕贝 尔先生写了一本每一章都雄伟壮丽的书……”司汤达看来并没有用耸耸肩膀来回答巴尔扎克, 因为他给巴尔扎克寄了封信,并写了三稿:“这篇文章令人惊讶,像这样的文章,一位作家从 未看到另一位作家为自己写过,我读了文章,现在才敢于承认这点,一面哈哈大笑。每当我看 到有点过分的赞扬,我每走一步都会看到这种赞扬,我就会看到我那些朋友在读这赞语时会显 出的表情。” [47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73]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认为,对作家的评价应根据他们在社交界的表现,这跟圣伯夫的看 法不谋而合。 [47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7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76] 诺恩三女神是斯堪的纳维亚神话中司命运的三位女神,分管过去、现在和未来,掌管宇 宙的秩序。在瓦格纳的歌剧《神界的黄昏》的序幕中,她们聚集在女武神的磐石上,预言着神 界末日的来临,她们缠绕的线终于折断,预示最后结局的迫近。 [477] 指埃斯库罗斯的悲剧《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宙斯为惩罚普罗米修斯窃火种给人类,把 他锁在高加索山上,每天派神鹰来啄食他的肝脏,但其肝脏随即长好。俄刻阿尼得斯是海洋中 女神,相传有三千个,对普罗米修斯的命运表示同情,前来对他安慰,在悲剧中组成一合唱 队。 [478] 引自夏多布里昂的中篇小说《阿达拉》(1801):“不久它散布这忧伤的古老秘密,并 喜欢向老栎树叙说。” [479] 这是维尼身后发表的诗集《命运集》中《牧羊人之屋》的最后第二句诗:“像狄安娜那 样在泉水边哭泣,/你的爱情沉默寡言,总是受到威胁。” [480] 引自雨果的诗集《历代传说集》(1859—1877)中《沉睡的波阿斯》的第18节:“阴影 如同婚礼,庄严而又隆重;/天使们也许难以觉察地飞翔其中,/因为不时可在夜里看到,/有个 蓝色的东西像翅膀那样掠过。”波阿斯是《圣经·旧约》中的大财主。摩押女人路得的丈夫死 后,与婆母拿俄米回到伯利恒,得到波阿斯的厚待,后嫁给了他。 [48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82] 夏多布里昂忠于查理十世,拒绝对路易—菲力浦和七月王朝宣誓效忠,并在1830年8月10 日拒绝参加贵族院的工作。他在众议院的抗议演说和辞呈载其作品《墓畔回忆录》(参见中译 本下卷,王南方、罗仁携等译,花城出版社,2003年5月,第210—217页)。 [483] 利奥十二世于1829年去世,夏多布里昂当时是法国驻罗马大使,对新教皇的选举十分关 注。布拉卡公爵当时任法国驻那不勒斯大使,也十分关心这次选举。后由红衣主教卡斯蒂廖尼 当选,称庇护八世。关于利奥十二世去世和教皇选举会,可参阅《墓畔回忆录》(见中译本下 卷第42页和第53—59页)。 [48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8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8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87] 引自维尼的诗集《命运集》中《纯正思想》:“我置于宫内侍从的金色盔顶饰上/一根并 非毫无美感的铁的羽毛。/我让一个姓氏出名,/但在传给我时却并无荣光可言。” [488] 引自缪塞《新诗集》中十四行诗《致阿尔弗雷德·塔泰先生》:“您可否记得,有一颗 心证明自己高贵,/比我头盔上饰有的金雀鹰还要管用。”缪塞出身贵族,其纹章为“天蓝釉 色,金雀鹰在直纹红色上栖息”。 [489] 莫莱伯爵(1781-1855)法国政治家。 [490] 莫莱伯爵于1846年1月29日发表演说,欢迎维尼进入法兰西语文学院。他在演说中指责维 尼在长篇小说《森—马尔斯》中把法兰西语文学院创始人黎塞留红衣主教写得嗜血成性,但同 时又说“他也作出巧妙的努力,以捍卫和保存历史的真实”。他还责备维尼的作品中拿破仑的 形象不佳。另外,他只字不提维尼的诗作,仿佛不知道他也是诗人。 [49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2] 1830年2月25日,《爱尔那尼》在法兰西剧院上演,引发了古典派和浪漫派之间的著名斗 争。奥德翁剧院委员会的一名委员曾于同年3月6日在《箴言报》上发表公开信,认为该剧中有 些诗句“非常滑稽可笑”。在雨果生前和去世之后,“滑稽可笑”和“夸大其词”是对他的主 要指责。至于指责雨果对社会主义思想的宽容,则是他的政敌的一贯做法,不过不是针对《爱 尔那尼》上演的那个时期,而是针对雨果流放的时期,因为在1830年革命前,社会主义这个词 还鲜为人知,1835年出版的法兰西语文学院的词典中也尚未收入该词。雨果使用该词来表达自 己的政治信念,则是在1851年12月2日路易·拿破仑·波拿巴发动政变之后。 [49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5] 即亚历山大大帝(前356—前323),马其顿国王(前336—前323),即位后,先后征服 希腊、埃及和波斯,并侵入印度,建立亚历山大帝国。 [49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499] 这里指路易—夏尔—菲力浦·德·奥尔良(1814—1896),即路易—菲力浦的次子。 [500] 即恺撒·巴加尔(1639—1709),法国雕刻家,被同时代人称为“伟大的恺撒”,用木 雕来装饰巴黎的某些公馆。但大部分雕刻作品毁于法国大革命。普鲁斯特拥有他雕刻的一只圆 盒和一台座钟,是他母亲的遗物。 [50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0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03] 即路易六世(1081—1137),法国卡佩王朝国王(1108—1137)。在位期间,依靠城市 和教会,制服王室领地法兰西岛内的封建主,同时吸收圣但尼修道院院长苏热尔等高级教士担 任大臣,参与朝政。与英王亨利一世和诺曼底公爵进行斗争。在德意志国王亨利五世侵占香槟 地区时,他取得各大附庸的帮助,迫使德王不战自退。去世前,其子路易七世迎娶阿基坦公国 女继承人阿莲诺为妻,其公国作为随嫁品归卡佩王室。 [504] 舒瓦瑟尔家族约在十世纪末定居巴西尼区。舒瓦瑟尔—普拉兰公爵(1805—1847)于 1824年娶塞巴斯蒂亚尼将军之女为妻,后将她抛弃。公爵夫人于1847年被丈夫杀死,公爵被捕 后服毒自杀。 [505] 路易·莱奥纳尔·德·洛梅尼(1815-1878),法国作家,著有《无名之辈眼中的当代名 人画廊》(1840-1847,共十卷)。 [506] 这本回忆录纯属杜撰,其原型很可能是布瓦涅伯爵夫人(1781-1866)《回忆录》 (1907-1908)。普鲁斯特曾于1907年3月20日在《费加罗报》上撰文评述该回忆录。 [507] 即约瑟夫·儒贝尔(1754—1824),法国伦理学家,著有《思想录》,曾在友人文社中 朗读,身后由其朋友夏多布里昂帮助出版,并称他为“具有拉封丹心灵的柏拉图”。 [508] 即克西梅内斯·杜当(1800—1872),法国文学评论家、政治家。据说不善于在大庭广 众下讲演,但在小范围内却十分健谈。其著作《论情趣的革命》直至1924年才得以出版。 [509] 即夏尔·德·雷米扎伯爵(1797—1875),法国政治家。1840年曾出任内政大臣,后从 事哲学研究,思想属折中主义和稳建派。1846年当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1871年起在梯也 尔的政府中任外交部长。 [510] 爱伦·坡(1809—1849),美国作家、文艺评论家,被认为是侦探小说先驱。主要作品 有诗歌《乌鸦》,侦探小说《毛格街凶杀案》等。其作品被波德莱尔翻译后在法国引起注意, 对马拉美和瓦莱里产生影响。 [511] 魏尔伦(1844—1896),法国诗人。曾与兰波流浪英国和比利时。写有《农神体诗 集》,后成为象征派代表。在诗论《诗的艺术》中强调诗人的主观感受和诗歌的音乐性。作品 流露颓废情绪。代表作有《无言抒情诗集》、《智慧集》、《平行集》等。 [512] 兰波(1854—1891),法国诗人。前期诗作反映普法战争和巴黎公社起义等事件。巴黎 公社失败后转向象征主义,认为幻觉和暧昧的主观世界构成诗的“真实”。主要作品有长诗 《醉舟》、十四行诗《元音字母》、诗集《地狱季节》、《灵光集》等,对后来现代主义文学 有一定影响。 [51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1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1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16] 索米尔是法国曼恩—卢瓦尔省市镇,濒临卢瓦尔河,以1764年创办的骑兵学校和产白葡 萄汽酒著称。城内有安茹公爵建造的城堡,现为博物馆,陈列骑士和马匹。 [517] 经过音是和声学术语,指与一个和弦一起发响而形成不协和的音,但该音在横向的进行 中处于两个协和音之间。 [518] 蒲鲁东(1809—1865),法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无政府主义创始人之一。1846年发 表《经济矛盾的体系,或贫困的哲学》,声称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观念发展的历史,认为应该 消灭“坏的”而建立“好的”资本主义。法国二月革命后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革命失败后, 政治上日趋堕落。 [519] 布瓦尔迪约(1775-1834),法国歌剧作曲家。 [520] 欧仁·拉比什(1815-1888),法国喜剧作家。 [521] 《美丽的海伦》是奥芬巴赫的三幕谐歌剧,1864年12月17日首演于巴黎的杂耍剧院。 [522] 即瓦格纳的四联剧《尼伯龙根的指环》。 [523] 安东·格里戈里耶维奇·鲁宾斯坦(1829-1894),俄罗斯作曲家、钢琴家。彼得堡音乐 学院创办者和院长。 [524] 即J’ai vu Jacob(我看到了雅各)。此处模仿一些犹太人的法语发音。 [525] 巴黎街道。阿布基尔为埃及港口,1798年8月1日,英国海军统帅纳尔逊在此歼灭法国舰 队。1799年7月25日,拿破仑远征埃及,在此击败土耳其军队。 [526] 1898年至1901年,法国创办民众大学,以使劳动阶层和富裕阶层接近。民众大学的大部 分课程安排在晚上。 [52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2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29] 巴卡拉纸牌戏有一个或两个押注用赌盘,由一名庄家和数名下注者来玩。 [53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31] 巴尔贝·德·奥尔维利(1808—1889),法国作家。所作文学评论汇编成《作品与人》 (26卷),于1860年至1909年陆续出版。主要作品长篇小说《图什骑士》、《着魔的女人》, 表现科唐坦地区的迷信和朱安党人的英雄主义,《年老的情妇》、《恶魔》则描写无法克制的 爱情。 [532] 哈得斯为希腊神话中冥王,在黑煞死神克尔的帮助下,竭力将活人拉入地狱,而一旦不 幸进入其中,灵魂就不能得救,也无法返回。克尔在《伊利亚特》中起了很大作用,据说黑 色、有翼、牙长,指甲呈钩状。在阿喀琉斯和赫克托耳战斗时,宙斯取出黄金天秤,将他们的 死神克尔分别置于两个秤盘,结果赫克托尔的克尔的秤盘下倾,滑向哈得斯,阿波罗立即把他 抛弃。参见荷马《伊利亚特》,罗念生、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第22卷,第507 页。 [533] 萨米埃尔·贝尔纳(1651—1739),法国金融家,成立几内亚公司,将巨款借给路易十 四和路易十五,并因此被封为贵族。 [534] 阿瑞斯是希腊神话中的战神。他凶暴蛮横,每次出战使用长矛、盾牌,着盔甲,有四个 随从助战,但在战斗中常常遭到失败。 [535] 安菲特里特是希腊神话的海中女神,是海神波塞冬的妻子。她常坐在海豚和海马拉着的 贝壳上与丈夫在海上巡游。 [536] 有研究者认为是指巧克力制造商加斯东·默尼埃,其游艇阿里阿德涅号在当时十分出 名。他曾于1909年6月在游艇上宴请威廉二世和比洛夫亲王。 [537] 埃雷迪亚(1842—1905),法国诗人。1866年与邦维尔、勒孔特·德·利尔等人合出诗 选《当代帕尔纳斯》。1893年发表《锦幡集》,收有十四行诗118首,大多取材于古希腊罗马神 话传说,构思精巧,文笔优美,确立作者在帕尔纳斯派中的地位。 [538] 旧指放荡不羁的艺术家、作家。但有研究者认为,布洛克喜爱的两位帕尔纳斯派诗人并 非是这种人,也跟小说中的时代(约为1898年)不符。勒孔特·德·利尔于1873年起任参议院 图书馆管理员,并于1886年当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埃雷迪亚则于1894年当选为该学院院 士。 [539] 即所罗门·布洛克,叙述者的同学的父亲。 [54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49] 奥维德(前43—后17/18),古罗马诗人。代表作长诗《变形记》,共十五卷,叙述250 个古希腊、罗马神话故事,其中虽有一些神和人变形为鸟兽木石的情节,但变形并非是主要内 容。 [55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5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52] 指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553] 即欧仁·卡里埃(1849—1906),法国画家,作有众多世俗或宗教肖像画和风俗画。 [554] 委拉斯开兹(1599—1660),西班牙画家。1623年受聘于西班牙王腓力四世,终生担任 宫廷画师。在艺术上反对追求外表的虚饰,善于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笔致自然,色彩明亮, 创作了大量肖像画、风俗画和历史画。代表作有《火神的锻铁工场》、《腓力四世之家》、 《纺织女》等。 [555] 莫罗(1826-1898),法国象征主义画家,以神话和宗教题材的色情画闻名。 [55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5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58] 法兰西岛包括巴黎市及其周围八省。在卡佩王朝初期,即987—1108年,法国国王于格· 卡佩及其三位继承者的实际控制区仅为巴黎周围法兰西岛。 [55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60] 参见本书第一卷“吉尔贝特这个名字,就这样传到我的耳边,仿佛是给我的吉祥物,也 许能使我有朝一日再次见到她,她在片刻前还是个不确切的形象,是这个名字使其变成一个 人”。 [56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6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6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64] 即弗朗索瓦·布歇(1703—1770),法国画家。洛可可艺术主要代表。作牧歌、神话题 材绘画,富有装饰性,反映贵族生活情调。主要作品有《维纳斯的胜利》、《狄安娜沐浴》、 《土耳其皇帝姬妾》、《蓬巴杜夫人像》等。 [565] 即阿尔贝·勒布尔(1849—1928),法国画家。早期画风景画,色彩明亮,笔触大胆明 快,与印象派风格相近。1877年结识莫奈、毕沙罗、德加等画家,并从印象派风格中吸取适合 他个人风格的技巧。 [566] 即阿尔芒·吉约曼(1841—1927),法国画家。与印象派关系密切,参加了该画派的主 要活动,自称跟塞尚和毕沙罗的风格最为接近。他的某些作品被认为“色彩凶猛”,使当时的 观众感到刺目。其作品虽说宣称属于印象派和野兽派,但仍为自然主义作品。 [567] 原文为noblesse,意为“贵族”,也可表示“高贵”。 [56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6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7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71] 莫诺莫塔帕是成立于十五世纪的南非帝国,首都为津巴布韦,十六世纪分裂成四个国 家,据说只有在那里才能找到真正的朋友。这里是“虚无之乡”的代名词,因为当时秘密出版 的书籍都印有“莫诺莫塔帕出版”的字样。 [572] 参见拉封丹《寓言诗》中《两个朋友》,远方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297— 299页。 [573] 参见拉封丹《寓言诗》中《两只鸽子》,出处同上,第347—351页。 [574] 前一句出自塞维尼夫人于1671年2月18日写给女儿的信,后两句则出自塞维尼夫人1689年 1月10日的书信。 [57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7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77] 引自塞维尼夫人于1675年5月29日写给女儿的信。 [578] 这句话出自拉布吕耶尔的散文集《品格论》第二十二章“论情感”,原文如下:“跟自 己喜爱的人待在一起就已足够;遐想,跟他们说话,想念他们,想到一些无足轻重的事情,但 在他们身边,这些全都一样。” [57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8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81] 即夏尔·德·塞维尼(1648—1713),塞维尼夫人之子。 [58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8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8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85] 玛丽—安托瓦内特(1755—1793),法王路易十六的王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兰西斯 一世之女。法国大革命时因叛国罪跟路易十六一起被判死刑,处死于断头台。 [586] 即安德烈·勒诺特尔(1613—1700),法国园林建筑师,曾设计枫丹白露、凡尔赛宫等 的园林,其风格注重透视与中心感,在园内大量建造喷水池和塑像,使法式园林名扬天下。 [587] 原文为Israël,如为国名则译成“以色列”,这里是指前面提到的“伊斯拉埃尔斯”。 [588] 玛丽·斯图亚特(1542—1587),苏格兰女王(1542—1567),出生后六天即继承王 位,后成为法王法兰西斯二世的王后(1559—1560),1561年返回苏格兰后两次再嫁,被迫逊 位,逃往英格兰,因图谋暗杀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被斩首。 [589] 希梅公馆位于巴黎马拉凯滨河街17号,1640年由芒萨尔建造,1690年左右由勒诺特尔为 其设计了园林。该公馆曾属于嫁给英国国王查理一世的法兰西的亨丽埃塔,后属于布永公爵, 1823年成为财务总监佩拉普拉的房产,此人将其被推定的女儿嫁给希梅亲王。1884年,该公馆 成为美术学校的一座建筑。希梅王妃于1896年离开丈夫与一小提琴家私奔。 [590] 普桑(1594-1665),法国画家,法国古典主义绘画奠基人。 [59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3] 加布里埃尔的高大建筑物,是指协和广场北侧的两座建筑,一为海军部所在地,二为克 里荣大厦,由建筑师雅克-昂热·加布里埃尔(1698-1782)在十八世纪下半叶(1760-1775)设 计建造。 [594] 小特里亚农是凡尔赛宫花园中一座别墅,由建筑师雅克—昂热·加布里埃尔设计,周围 的英式花园由园艺家里夏尔在画家于贝尔·罗贝尔的协助下设计,建筑师里夏尔·米克则负责 建造小型建筑,如爱情圣殿(1778)、亭子、小剧院(1780)和农家村落(1783—1787)。 [59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59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0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0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60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0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0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05] 长诗《寄托于上帝的希望》发表于1838年2月,1840年收入《诗歌新集》。 [606] 指勒孔特·德·利尔。 [607] 克洛代尔(1868-1955),法国诗人、剧作家。 [608] 威尼斯街区名。 [609] 威尼斯街区名,又名瓜代卡,是犹太人居住区。 [610] 引自缪塞的诗作《歌》,作于1834年2月3日,收入《诗歌新集》。 [611] 引自缪塞的诗作《致意大利归来的我的兄弟》,也收入《诗歌新集》。前三行引自该诗 第二十节,全文为:“帕多瓦是个十分美丽的地方,/那里有非常伟大的法学博士,/曾经创造 奇迹;/但我更加喜欢玉米粥,/在布伦塔河畔品尝,/在葡萄棚内……”后两行引自第十一节, 全文为:“晚上,眼睛温柔,/只见轻佻女工,/身穿黑色带风帽化装长外衣走过。/你跟她搭 讪,不会有丝毫危险,/你可以说:‘我是外国人,/您真漂亮。’” [612] 引自缪塞《十二月之夜》,参见《缪塞精选集》,李玉民编选,王文融译,山东文艺出 版社,2000年,第65页。 [613] 即安娜—玛丽·比戈(1605—1694),在巴黎开设著名沙龙,妙语连珠,在社交界广为 流传。她的许多俏皮话记载在塞维尼夫人《书简集》和圣西蒙《回忆录》中。 [614] 这里指1904—1905年日俄为争夺中国东北和朝鲜的权益而进行的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俄 国舰队和陆军均战败。老布洛克是在嘲讽这位军事评论家。另须指出,本书中故事发生的时间 约为1898年。 [615] 即鲁弗斯·伊斯拉埃尔斯爵士。 [616] 这是法国剧作家乔治·费多(1862—1921)的三幕喜剧《马克西姆家的女士》(1899) 中少妇克勒韦特的著名接话。她水性杨花,在剧中多次重复这句话:“喂!您去干呀,这不是 我父亲。”意思是说:“这没有关系!” [617] 奥马尔公爵(1822-1897),法国将军、历史学家,法国国王路易-菲利普第四子。 [618] 唯一当过那不勒斯王后的米拉王妃是拿破仑的妹妹卡罗莉娜·波拿巴。她丈夫米拉于 1808年被拿破仑任命为那不勒斯国王,直至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但叙述者想到的是瓦格拉姆 公主,她被称为“那不勒斯王后”,是因为她在1851年嫁给那不勒斯国王的孙子约瑟夫—若阿 香—拿破仑·米拉(1834—1894)。但不要把她跟玛丽—索菲—阿梅莉混为一谈,后者在嫁给 两西西里(即西西里和那不勒斯)国王弗朗西斯二世(1836—1894)后成为那不勒斯王后。 [619] 可能指夏尔—罗贝尔·德·格拉蒙—卡德鲁斯(1808—约1865),是格拉蒙家族的后 裔,父亲是第一帝国时期一位将军,曾任法国贵族院议员。他生活放荡,只好在东方国家度过 余生,去世后把遗产赠给一位名叫德克拉的医生和一位女演员,引起一桩诉讼案。 [620] 《激进报》为巴黎左翼日报,创办于1871年,初期困难重重,1877年曾因其左派言论而 被勒令停止发行,1881年被维克多·西蒙和亨利·马雷收购,1885年发行量超过四万份,1899 年至1902年是瓦尔德克—卢梭(1846—1904)内阁最坚决的支持者之一。 [621] 1855年,赛马俱乐部跟新俱乐部合并。新俱乐部的老会员对合并不满,就成立王家街俱 乐部,但因经济困难,于1865年被农业俱乐部吞并。不久后成立王家街新俱乐部,虽历尽沧 桑,仍一直维持到1916年,然后跟农业俱乐部合并,会址在农业俱乐部,但名称为王家街新俱 乐部。这家俱乐部被圣卢家里认为“有失身份”,是因为接纳犹太人,而斯万虽是犹太人,却 是赛马俱乐部成员,说明他的社会地位高。 [622] 原文为Ganaches,意为“傻瓜”,往往指爱吹牛的愚蠢老兵。 [623] 指维利耶·德·利勒—亚当(1838—1889),法国作家。代表作短篇故事集《痛苦的故 事》,讽刺资产阶级的道德。剧作《阿克塞尔》描写一个日耳曼古堡的地窖里埋藏着神秘的宝 物,古堡主人爱上发现这秘密后逃走的修女,剧中将象征主义手法与神秘主题相结合,是象征 主义初期作品。 [624] 指卡蒂尔·孟代斯(1841—1909),法国剧作家、诗人和小说家,被认为是帕尔纳斯派 的创始人之一。 [625] 施莱米尔是法裔德语作家沙米索·德·邦古尔(或称阿代尔贝特·冯·沙米索,1781— 1838)的作品《彼得·施莱米尔的奇妙故事》(1814)中的主人公。此人把自己的影子卖给魔 鬼,以此比喻没有祖国的政治遭遇。他虽然得到补偿,有用不完的钱财,但因没有影子而遇到 意想不到的困难,却又拒绝了以后要用归还影子来换回灵魂的建议。他在七里靴的帮助下到处 流浪,以求得他那已出卖的心灵的宁静。在犹太人的德语方言中,Schlemihl(施莱米尔)意 为“白痴”。 [626] 指大流士一世。 [627] 即考古学家让娜·迪约拉富瓦夫人(1851—1916),她于1885年在意大利苏萨市跟丈夫 一起参加大流士王宫的发掘工作,并修复一幅表现猎狮场面的壁画,该画现藏于卢浮宫。她是 医生乔治·迪约拉富瓦教授的侄女。该医生将在本书第三卷《盖尔芒特那边》中出现。 [628] 赫尔沙巴德为伊拉克村庄,曾发掘出杜尔·沙鲁金城遗址。该城是亚述国王萨尔贡二世 (亦称“沙鲁金”,约前722—前705)在公元前713年建造的都城,在其被杀害后遭弃。该城遗 址于1843—1845年由法国驻摩苏尔领事博塔发现并发掘。卢浮宫现藏有该城的一些绘画和雕塑 作品,其中著名的有高达四米二十的人面公牛,有五只脚,从正面和侧面均能看到,当时置于 城门口。 [62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630] 指贝戈特。 [631] 即萨尔贡二世,亚述国王。 [632] 指《奥德赛》第十三卷中,奥德修斯回到故乡伊萨基(亦译“伊萨卡”、“伊塔 卡”),遇到一牧羊少年,但并未直言相告。牧羊少年系雅典娜变化,听了他的话后,显出女 神形象,并对他说:“你这个大胆的家伙,巧于诡诈的机敏鬼,/即使回到故乡土地,也难忘 记/欺骗说谎,耍弄你从小喜欢的伎俩。”参见王焕生译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248 页。 [633] 维克托里安·萨尔杜(1831-1908),法国剧作家。 [634] 欧仁·拉比什(1815-1888),法国喜剧作家,著有大量喜剧和闹剧,大多取材于巴黎资 产阶级和小市民生活。 [635] 即埃米尔·奥吉埃(1820—1889),法国剧作家。1854年与桑多合写剧本《波瓦里埃先 生的女婿》,获得成功。另著有剧本《奥林匹斯山的婚礼》、《贫寒的时髦女郎》、《厚颜无 耻之徒》、《吉波瓦耶之子》、《盖兰师傅》等,真实地反映了第二帝国时期资产阶级人物的 思想风貌。 [636] 普劳图斯(约前254—前184),古罗马喜剧作家。相传写有一百多部喜剧,现存《一罐 金子》、《孪生兄弟》、《俘虏》和残篇《吹牛军人》、《驴子》等二十部。大多根据古希腊 后期喜剧作家米南德的作品改编而成。 [637] 米南德(约前342—约前292),古希腊新喜剧作家。相传写过一百零五部剧本,除经普 劳图斯、泰伦提乌斯改写的一部分流传外,现仅存《恨世者》、《萨摩斯女子》和残篇《评 判》等。剧本大多以爱情故事和家庭生活为题材,侧重描写人物心理。 [638] 迦梨陀娑,印度剧作家、诗人,约生活于公元4—5世纪,即笈多王朝时期。流传的诗作 有叙事诗《罗怙世系》、《鸠摩罗出世》,抒情诗《云使》以及短歌集《时令之环》,剧作有 《摩罗维迦和火友王》、《优哩婆湿》和《沙恭达罗》。其剧作反映宫廷贵族生活,善于刻画 人物心理。 [63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4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41] 康斯坦·科克兰(1841-1909)被称为大科克兰,主演莫里哀的喜剧和现代剧目。 [642] 指拉比什的喜剧《卢西纳街案件》(1857),剧中讲述拉巴坦斯寄宿学校两个老同学的 奇特遭遇。“拉巴坦斯”因此成为“中学老同学”的代名词。 [643] 鲁本斯(1577-1640),佛兰德画家。他创作神话、历史、宗教、肖像、风景和风俗画等 作品。。 [644] 分别为希腊神话中西风和北风(或东北风)。 [645] 指希腊神话中黎明女神、曙光女神。 [646] 即希腊神话中爱神。 [647] 即玛丽—阿梅莉,奥尔良公主,生于1865年,是巴黎伯爵和伊莎贝尔·德·奥尔良之 女,奥尔良公爵菲力浦的妹妹,于1886年嫁给卡洛斯亲王。亲王于1889年登上葡萄牙王位,名 为卡洛斯一世,于1908年被杀。 [64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4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50] 首批柯达相机生产于1888年。 [651] 可能指英国画家、诗人但丁·加布里埃尔·罗塞蒂(1828—1882)的画作《我是主的使 女》(1850年)。马利亚见天使对她说她要生子,就回答说:“我是主的使女。”(参见《新 约·路加福音》第一章第38句)在中世纪宗教画里,圣母马利亚几乎总是手拿百合花。 [652]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5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5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5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56] 亦称“紫地榆”,多年生草本,夏季开花,花单生叶腋或两或三朵成聚伞花序,有白 色、紫红色或淡红色。 [657] 佩里是波斯神话中堕落天使的后代,需赎罪后方可进入天堂。在纳塔莉娅·特鲁哈诺娃 创作的诗体舞剧中,佩里是天堂的信使,在前往天堂途中引诱了伊斯坎达尔王子,而王子则窃 取她那能使人不死的荷花。雨果则在《颂歌与呤唱集》中收有一首名为《仙女和佩里》的诗, 诗中佩里在通往天堂的路上想要诱拐一孩子,把他带到她居住的东方。 [658] 指雅典卫城帕台农神庙的柱顶盘中楣。 [65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660] 法国人常将rentrer(返回)误当作entrer(进入)使用。 [661] 参见拉辛的悲剧《亚他利雅》第二幕第九场:“穷人坐在你餐桌前时,将在你的和平中 品尝不可言喻的温柔”,以及该剧第四幕第三场:“穷人和您之间的事,您将让上帝来评 判。” [662] 皮萨内洛(约1395—约1455),意大利奖牌雕刻家、画家。国际哥特式杰出代表人物。 主要以奖牌雕刻成名,得益于对古希腊、罗马钱币浮雕人像的研究,把奖牌艺术推向高峰。其 肖像画大多把人物画成侧面,背景衬以花卉和蝴蝶。卢浮宫的瓦拉迪手抄本图书馆藏有他的素 描,其中有鸟类的素描。 [663] 加莱(1846—1904),法国设计家、玻璃技术革新先驱。他在父亲的工厂工作,首先制 造无色透明玻璃,淡着釉彩雕饰花纹,不久后采用几乎不透明的深色沉重厚玻璃,雕刻或蚀刻 成植物图案花纹。他的制品在1878年巴黎世博会上深受欢迎。他于1890年创立南锡派,通过对 植物的观察,发展一种用花卉枝叶表现的自然主义形式,不但用于玻璃制品,而且用于家具设 计。 [664] 这些场景先说画在圣人遗骸盒上,后又说是在祭坛后装饰屏下方,显然前后矛盾,法国 研究者认为系作者疏忽造成。 [665] 鲻鱼身体长,头短而扁,吻宽而短,眼大,鳞片圆形,生活在浅海或河口咸水和淡水交 汇处,是常见的食用鱼。 [666] 《灰色和粉红的和谐》是惠斯勒为穆克斯夫人画的肖像画的标题。这位美国画家移居伦 敦,住在切尔西区。他欣赏日本艺术和马奈的绘画,特别喜欢研究色彩的和谐。 [667]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6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69] 波亚克位于吉伦特省,是吉伦特河畔城市。 [670] 根据贝克莱、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是自我(即作为意识的心灵)产生非自我(外部 现实即被认为跟自我不同的客体的整体)。现象论作为哲学学说,突出物体质量的纯主观性, 跟粗浅的现实主义不同,根据后者,事物确实像它们显现的那样。贝克莱甚至否定物质的存 在,认为物质只是感觉的一种组合。纯粹现象论否定物质的概念,认为物质只是观念联合的产 物。 [671] 法国七星丛书版中,“而由于要坐下就必须先躺下,要不说话就必须先睡着”被置于括 号内。 [672] 指安菲翁,宙斯与安提俄珀的儿子。根据传说,他在倒塌的底比斯城墙前唱歌并弹起竖 琴,石块在音乐声中自行垒起,城墙因此修复。 [673] 原文为sporades,弗拉马里翁版的注释中,认为意思是étoiles dispersées(散布的 星星),显然跟后面的“石珊瑚”前后不一致。该词作专有名词,则为Sporades(斯波拉泽 斯),是爱琴海上希腊岛群。因此,这里拟可理解为“石珊瑚”的组成部分,如同一个个星星 般的小岛。 [674] 贺加斯(1697—1764),英国油画家、版画家、艺术理论家。作品多以辛辣的手法揭露 当时贵族与资产阶级上层的丑恶面目,而对下层社会则多表示同情。常用雕版复制自己的讽刺 画,广为传播。作品有组画《时髦婚姻》、《浪子生涯》,油画《议会贿选》、《卖虾女》 等。著作有《美的分析》。《杰弗里斯》(应为《杰弗里斯一家》)是他的肖像画,画中人物 为律师约翰·杰弗里斯、他的妻子及其四个孩子。另有一复制品,画中不是杰弗里斯律师,而 是H.B. 杰弗里斯将军。 [675] 菊石属软体动物门,头足纲中已绝灭的一类。开始出现于早泥盆世,中生代最为繁盛, 至白垩纪末完全绝灭。由于它演化快,是指示地层时代的重要标准化石之一。 [676] 法朗士(1844-1924),法国小说家,关心社会问题,后倾向于社会主义。 [677] 即特里斯坦与依索尔德的传说中康沃尔国王马克。 [678] 布罗塞利昂德森林现名潘蓬森林,位于布列塔尼地区伊勒—维莱纳省,在圆桌骑士的传 奇故事中,是巫师墨林和仙女维维安谈情说爱之处。 [67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 [680] 田园圣安德烈教堂位于贡布雷附近,系作者杜撰。 [681] 在《圣经·新约》中,以利沙伯是祭司撒迦利亚的妻子,施洗约翰的母亲。圣母马利亚 跟以利沙伯相遇,参见《新约·路加福音》第一章。 [682] 多马是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 [683] 即奥迪隆·雷东(1840—1916),法国画家。早期以石版画著称,出版石版画集《梦 中》、《起源》、《圣约翰启示录》等。1884年独立艺术家协会和独立沙龙成立,任主席。 1890年起转向油画和色粉笔画。作品富有神秘性与象征性,为当时有象征主义倾向的青年画家 所崇敬。宗教题材在其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他认为,在承认必须以被看到的现实作为基础的 同时,真正的艺术是在被感觉的现实之中。 [68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85] 波提乏是《圣经》中人物,他是埃及护卫长,是约瑟的主人,并把家里的事都交给约瑟 去管。约瑟长得秀雅俊美,波提乏的妻子要与他同寝,并拉住他的衣服。约瑟把衣服丢在妇人 手里,跑到外面去了。波提乏听妻子说约瑟要调戏她,就把约瑟关进监狱。参见《旧约·创世 记》第三十九章。 [686] 可能是指名为《萨克里庞小姐》的喜歌剧,由菲利普·吉尔撰写剧本,朱尔·迪普拉托 谱曲,1866年9月24日在巴黎幻想剧院首演。剧中主人公乔凡尼诺,人称萨克里庞(意为“无 赖”),在最后两场中男扮女装。然而,扮演萨克里庞的是女演员戈比—丰塔内尔。人物的性 别模糊不清,首先是因为女演员扮演男主人公,其次是因为她扮演的男主人公男扮女装。 [687] 即加布里埃尔·德·埃斯特雷(1573—1599),亨利四世的宠姬,在当时曾使画家获得 灵感,创作出枫丹白露画派最著名的绘画,并使奥古斯特·马凯于1855年写出著名长篇小说 《美丽的加布里埃尔》。加布里埃尔也是从1901年起取代雷诺阿夫人成为画家的主要模特儿的 女子之名。 [688] 这两个地名看来系作者杜撰。 [689] 靡非斯特是浮士德传说中的魔鬼。 [69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91] 皮加尔广场位于巴黎第九区。 [692] 原文为maître,也可表示“老师”。 [69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9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695] 阿韦德·巴里纳是路易丝·塞茜尔·万桑(1840—1908)的笔名。她为《辩论报》撰 稿,著有研究贝尔纳丹·德·圣皮埃尔和缪塞的专著,并向法国读者介绍易卜生、斯宾塞和托 尔斯泰。 [696] 指拉封丹寓言《雕刻家和朱比特的像》(卷九第六则):“一块大理石是如此漂亮,/一 个雕刻家就把它买下。/他说:‘我的刀要把它刻成什么?/是刻成神像、桌子还是脸 盆。’”参见《拉封丹寓言诗》,远方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357—358页。 [697] 蓬阿旺为菲尼斯泰尔省城市。 [698] 伏尔泰原名弗朗索瓦·马里·阿鲁埃,但这两句诗并非出自伏尔泰的手笔,而是引自高 乃依的五幕诗体悲剧《波吕厄克特》(1643)第三幕第二场,是女主人公波莉娜说的话。 [699] 应为老银行家,系作者或叙述者之误。 [700] 《乡村骑士》(1890)是意大利作曲家、真实主义运动首领马斯卡尼(1863—1945)的 独幕歌剧。 [701] 阿尔贝蒂娜喜爱马斯卡尼的歌剧,在小说主人公看来是趣味低俗的证明。普鲁斯特像当 时许多知识分子一样,摈弃意大利歌剧,不喜欢威尔地,几乎从不谈论普契尼。 [702] 《偶像崇拜》是乔托在帕多瓦的斯克罗维尼小礼拜堂所画的恶行和美德寓意壁画中的一 幅,亦名《不忠》,画上一个男人(不忠者)手拿一个女人偶像,该偶像已将一条绳子套在他 脖子上,使他背朝向他俯下身子的上帝。 [703] 阿尔赛斯特和菲兰特均为莫里哀五幕诗体喜剧《恨世者》(1666)中人物。阿尔赛斯特 是色里曼娜的求爱者,菲兰特是阿尔赛斯特的朋友。参见《莫里哀喜剧选》中册,赵少侯、王 了一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81—155页。 [704] 阿尔蒂尔·梅耶于1882年再次出任《高卢人报》社长之后,该报思想反动、保皇,大力 鼓吹君主政体拥护者赞成布朗热主义,并在这件事上起到重要作用。另外,该报坚决反对重审 德雷福斯案件,表现出强烈的反犹主义倾向。 [705] 果实是被子植物的花经传粉、受精后,由雌蕊或有花的其他部分参加而形成的具有果皮 及种子的器官,有的仅由雌蕊子房形成,称真果,有的由子房与花托或花被等共同形成,称假 果。参见《简明生物学词典》“果实”条目,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第756页。译文中“器 官”原文为chairs,可表示“果肉”。 [706] 隐花植物亦称“无花植物”,指不产生种子而以孢子繁殖的植物。 [707] 蝶形花亚科植物属豆科。 [708] 可能指古希腊诗人赫西奥德(约公元前八世纪)的长诗《工作与时日》(普鲁斯特曾于 1896年发表《欢乐与时日》),诗人描写诸神让人类在各个季节做的工作,并列举农民为取悦 于宙斯而应遵守的禁忌和禁令。 [70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 [71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11] 圣埃卢瓦(约588-660),努瓦荣主教,后任达戈贝特一世的金银匠和国库官员,被奉为 金银匠和冶金匠的主保圣人。 [712] 法朗士(1844-1924),法国小说家。 [713] 卡尔帕乔(约1460-约1525),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威尼斯画派叙事体画家。 [714] 圣乌尔苏拉(约三世纪),基督教女圣徒。据传为英格兰公主,跟皈依基督教的未婚夫 一起率领11000名童女去罗马朝圣,觐见传说中教皇西里亚库斯,在返回途中因坚持基督教信仰 而被匈奴人在科隆附近全部杀害。《圣乌尔苏拉的传说》是卡尔帕乔的9幅组画,第一幅为《圣 乌尔苏拉抵达科隆》,完成于1490年,五六年后这组画全部完成,最后两幅为《各位使节》和 《未婚夫妇永别》。组画自1812年起陈列于威尼斯美术学院陈列馆第21展厅。 [715] 指西班牙画家马里亚诺·福尔图尼—卡尔沃的儿子马里亚诺·福尔图尼—马德拉佐 (1871—1949)。他在威尼斯的寓所奥尔菲宫进行多年研究,试图重新制作出威尼斯某些最美 的服饰,参照的是《圣乌尔苏拉的传说》中人物的服饰。他于1907年创立纺织厂,生产织物和 地毯,并在巴黎马里尼昂街开设分店,但他的织物也在奥斯曼大道上的巴巴尼商店出售。普鲁 斯特于1909年5月在给雷纳多·哈恩的信中提到这位画家,即晚于小说中提到的时间。福尔图尼 也进行绘画创作,并制作桌子、地毯、帷幔等物品。他还为瓦格纳的歌剧设计布景,并创造一 种舞台间接灯光照明系统。 [716] 考斯位于英格兰怀特岛郡麦地那区,被麦地那河口湾分为东考斯和考斯两部分,每年八 月初举办“考斯周”划船赛。 [717] 指卡洛姐妹,于1895年在泰布街24号开设女子时装店,曾推出饰有花边的女式宽松短袖 衫。 [718] 杜塞父子时装店位于和平街17号(一说21号),开设时间为1853年至1928年,主要经营 衬衣、高级单色手帕以及绣姓名起首字母组成的图案和纹章。其制品构图十分简洁,多用黑色 织物。 [719] 谢吕伊于1902年在旺多姆广场2号(一说21号)开设时装店,1915年旧金山世博会时其服 装仍为巴黎时装的代表。 [720] 帕坎夫人的时装店开设于1891年(一说1880年左右),店址在旺多姆广场,其顾客有西 班牙、比利时和葡萄牙三国的王后,但也有半上流社会女子,主要经营舞会服装,面料使用缎 子和丝绒。 [721] 巴黎圣奥古斯丁教堂建于1860年至1871年,建筑师为巴尔塔尔,其风格借鉴意大利文艺 复兴时期风格和拜占庭艺术。教堂前竖立圣女贞德塑像,为雕塑家保罗·杜布瓦的作品,系模 仿兰斯大教堂的塑像。 [722] 这少妇使人想起马奈于1874年画的《在船上》和《阿让特伊》。巴雷日是法国上比利牛 斯省市镇,生产的织物轻薄,纬纱为毛,经纱为丝或棉。 [723] 海腊斯指古希腊中部地区,相对于伯罗奔尼撒半岛而言,后指整个希腊。 [724] 指真蒂利·贝利尼,意大利画家。这里可能指威尼斯弗拉里教堂(即荣耀的圣马利亚教 堂)祭坛后装饰屏上围绕圣母和圣婴的音乐天使。 [725] 佩里戈尔为法国西南部地区。 [726] 法国南方人说话的语调如唱歌一般。 [727] 桑利斯为瓦兹省城市,位于诺内特河畔,有罗马人统治时期高卢人的城墙遗址、十二世 纪至十六世纪建造的哥特式大教堂以及其他古建筑。 [728] 这里指法国高级初等教育修业证书,相当于我国初中毕业证书。 [729] 索福克勒斯(约前496—前406),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相传写有130部悲剧和笑剧, 现存《安提戈涅》、《俄狄浦斯王》、《厄勒克特拉》等七部完整的悲剧。剧作取材于神话和 传说,多描写理想化的英雄人物与命运的冲突,以及他们无法挣脱命运的摆布而毁灭的历程。 [730] 《以斯帖》于1689年1月26日在圣西尔教养院首演,塞维尼夫人前往观看,并于两天后在 写给女儿的信中谈到这次演出。 [731] 满分为二十分。 [732] 以斯帖为拉辛同名悲剧(1689)中女主人公,耶何耶大则是他另一部悲剧《亚他利雅》 (1691)中的祭司。 [733] 引自布瓦洛《诗艺》第三章第96—97句诗。 [73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35] 阿尔贝蒂娜的爱称。 [736] 这两部悲剧跟《以斯帖》一样,主题均为犹太民族的痛苦经历。罗贝尔·加尼埃(1544 —1590)的《犹太女人》(1583)讲述复仇的故事,蒙克莱田(1575—1621)的《饶命》 (1601)则跟《以斯帖》情节相似。 [737] 伏尔泰在其悲剧《信奉袄教的波斯人》发表(1769,并未上演)时撰文,题为《历史和 批判的论述》,其中确有“《亚他利雅》也许是人类思想的杰作”这句话。 [738] 指居斯塔夫·梅尔莱(1828—1891),路易十四高级中学修辞教师,发表许多文学批评 专著,主要有《1800至1875年法国文学图景》,另发表法语、拉丁语和希腊语著名古典作家研 究,供高年级修辞班学生和准备文科中学毕业会考的学生参考。 [739] 即费利克斯·德图尔(1822—1904),法语教师、作家,曾于1859年发表题为《拉辛的 敌人》的论著。 [740] 即爱德华、阿尔弗雷德和莱昂·加斯克—德福塞,曾于1886年发表1881至1885年法语考 试作文题汇编,供准备文科中学毕业会考的学生参考。莱昂·加斯克—德福塞曾于1898年发表 《拉辛剧作选》,并在引言中提到伏尔泰对《亚他利雅》的上述评论。 [741] 这与惠斯勒作品的标题相像:《黑色和金色夜曲:落下的烟火》、《灰色和绿色的和 谐:西斯莱·亚历山大小姐》、《玫瑰色和银白色:来自瓷器国的公主》、《金色和栗色的和 谐》等。 [742] 原文为furet,也可表示:传环游戏。 [743] 特里亚农为凡尔赛量足王家城堡的名称,即大特里亚农和小特里亚农。 [744] 洛拉·狄安提是费拉拉公爵即埃斯特的阿尔丰索(1476—1534)的情妇。有人认为她是 提香的作品《梳妆的少妇》(现藏于卢浮宫)中人物。普鲁斯特想到的无疑是这幅肖像。 [745] 圭耶纳的埃莱奥诺尔(1122—1204),亦称阿基坦的阿莉耶诺尔,1137年嫁给法王路易 七世,把圭耶纳(阿基坦的别称)、加斯科涅、普瓦图、利穆赞等地作为嫁妆划归法国。1152 年被休弃,几星期后嫁给金雀花王室的亨利即未来的亨利二世。不久后跟丈夫分居,在普瓦捷 自设宫廷。因与儿子一起密谋策划反对英王,曾遭囚禁,后在位于曼恩—卢瓦尔省的丰特弗罗 修道院去世,并葬于院内。她也以秀发著称。但是,“深受夏多布里昂喜爱的”女子并非她的 后裔,而是居斯蒂纳侯爵夫人,是法国王后、普罗旺斯的玛格丽特(1221—1295)的后裔。夏 多布里昂曾在《墓畔回忆录》中写道:“居斯蒂纳侯爵夫人继承了圣路易的妻子普罗旺斯的玛 格丽特的长发,并跟她有血缘关系。” [746] 在本书第一卷中,小说主人公是在马利亚月开始喜爱英国山楂花的。他遇到吉尔贝特是 在花色粉红的英国山楂树树篱前。因此,英国山楂花可说是他欣赏和想望的姑娘的象征。 [747] 即双轮敞篷马车,须从后面进入车内。 [74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49]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50] 指米开朗琪罗为梵蒂冈西斯廷礼拜堂所作的描绘《创世记》的天顶画中的人物。 [751] 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的巴拿马丑闻。1881年,以开凿苏伊士运河闻名的莱塞普斯获 得开凿巴拿马运河的权利,与艾菲尔等人组建巴拿马运河开凿公司并发行大量股票。但开凿工 程进展缓慢,而且资金严重不足。1888年,议会和政府授权该公司发行彩票筹集资金,但惨遭 失败,公司于第二年宣告破产,股民损失惨重。1892年9月,反犹报纸《自由之声报》揭出惊人 内幕:运河开凿公司为获准发行彩票,曾向政府、众议院和参议院中关键人物大肆行贿,最终 查出一百多名议员、政府部长及新闻界名流受贿。 [752] 梅萨利娜(约22— 48),罗马皇帝克劳狄的妻子,以淫乱和阴险闻名。42年,她唆使克 劳狄处死元老西兰努斯。由于她的诬陷,许多元老死于刀下。后经皇帝的秘书纳齐苏斯揭发, 她已与情夫秘密结婚,并阴谋夺取政权,克劳狄才将她处死。 [753] 即希腊神话中赫拉克勒斯。 [754] 巴克斯特(1866—1924),俄国画家、舞台美术家。艺术世界社成员。在“俄罗斯季 节”演出的舞台设计中,采用古希腊罗马与东方的风格,创造了布景雅致、神奇幻想的舞台场 面。他曾为《火鸟》、《达佛尼斯和克洛埃》等芭蕾舞剧设计布景。 [755] 琉科忒亚是希腊神话中海中女神。她是底比斯王阿塔玛斯的第二个妻子伊诺,共生两个 儿子,一个被丈夫杀死,她和另一个儿子逃走,坠海而死,成为海中女神。在《奥德赛》中, 她曾救助即将淹死的奥德修斯。(参见《荷马史诗·奥德赛》,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3年,第98页)维吉尔则在《埃涅阿斯纪》中提到。 [756] 朱尔·费里(1832—1893),法国政治家。1870年任国防政府成员和巴黎市长,1879年 至1883年任国民教育部部长,1880年至1885年曾两度出任内阁总理,推行教育改革,在初等教 育中确立免费、义务和世俗化三原则。但他并未写过开场小戏。有研究者认为,小说主人公把 他跟剧作家加布里埃尔·费里混为一谈。 [757] 卡吕普索是希腊神话中阿特拉斯的女儿,一说是俄刻阿诺斯和忒堤斯的女儿。她所住的 岛是俄古癸亚岛。奥德修斯从特洛伊回国时,经过长久漂流登上俄古癸亚岛。卡吕普索想跟他 结为夫妻,甚至答应他可以长生不老,但他始终不为所动。十年后,卡吕普索奉宙斯之命放他 回家。 [758] 据希腊神话,弥诺斯生于克里特岛,是宙斯和欧罗巴的儿子。据说这位克里特王强大而 又贤明,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建立王朝并创造米诺斯文化。普鲁斯特在这里想到的可能是克诺 索斯的宫殿。在荷马史诗《奥德赛》中说:“有座伟大的城市克诺索斯,弥诺斯在那里为王,/ 每隔九年,伟大的宙斯都会找他说知心话。”(第十九卷第178—179行)德国考古学家施里曼 (1822—1890)把荷马史诗看作历史资料,认为这座城市可能存在。1900年,英国考古学家阿 瑟·埃文斯(1851—1941)在克里特岛发掘出宫殿遗址,并发现米诺斯文化。 [759] 《拔剌的少年》是古希腊青铜塑像,藏于罗马卡匹托尔博物馆中的音乐学院宫内,是该 馆最美的塑像之一,巴黎卢浮宫内有该塑像复制品。 [760] 忒勒玛科斯是奥德修斯和珀涅罗珀的儿子。 [761] 老译本中译为“巴尔贝克邮政总局”,即认为是Bureau central de poste de Balbec的 缩写。但米伊先生认为可能是当地一火车站名缩写,其中一个B为Balbec(巴尔贝克)。 [762] 应分别为卡昂法院首席院长和瑟堡律师公会会长,系叙述者误认。 [76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6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6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6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767] 参见《旧约·出埃及记》(第十三章第二十一节):“日间耶和华在云柱中领他们的 路,夜间在火柱中光照他们,使他们日夜都可以行走。日间云柱,夜间火柱,总不离开百姓的 面前。” [768] 涅瑞伊德斯是希腊神话中的海中仙女,海神涅柔斯和多里斯的女儿。 人名索引 [769] 人名打上方括号的,表示正文中未出现,但在注释中出现。 [77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译后记 [771] 参见马塞尔·普朗特维涅《跟马塞尔·普鲁斯特在一起》,尼泽出版社,1966年,第297 —305页。 [772] 参见《墓后回忆录》(上卷),程依荣译,花城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773] 参见让-伊夫·塔迪埃《普鲁斯特》,皮埃尔·贝尔丰出版社,1983年,第230—232页。 [774] 参见阿妮克·布雅盖《马塞尔·普鲁斯特的<在花季少女倩影下>》,纳唐出版社,1994 年,第121—123页。 [775] 法文名为Ma traduction de Proust en chinois,该文全文刊登在法国《普鲁斯特学 刊》(2007年第57期第13—21页)。

  • 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2:1

    总目录
    第一卷 在斯万家这边
    第二卷 在花季少女倩影下
    第三卷 盖尔芒特那边
    第四卷 所多玛和蛾摩拉
    第二卷目录
    第一部 在斯万夫人周围
    第二部 地方的名称:地方
    人名索引
    地名索引
    文艺作品名索引
    注释

    第一部 在斯万夫人周围

    我母亲第一次请德·诺普瓦先生来吃晚饭,感到有点遗憾,说科塔尔教授正在旅游,她已跟斯万完全断绝来往,否则他们俩倒会引起这位 前大使的兴趣;听到这话,我父亲回答说,科塔尔是著名学者,有这样 的佳宾作陪,晚宴只会增色,但斯万喜欢自吹自擂,结交了些许达官贵 人,就唯恐天下不知,是个虚张声势的庸俗之徒,诺普瓦侯爵一定会用 自己的惯用语说此人“奇臭难闻”。不过,对父亲的这一回答,我可得作 些解释,因为也许在有些人的记忆之中,科塔尔味同嚼蜡,而斯万在社 交上的谦和、审慎,则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我父母的这位旧 友,除了“小斯万”和赛马俱乐部[1]的斯万这两个身份之外,已有了新的 身份(而且不会是他最后的身份),那就是奥黛特的丈夫。他让自己惯 有的本能、欲望和精明,效力于这女人粗俗的野心,想方设法为自己和 伴侣谋得一种新的社会地位,这种地位虽与他以前的地位相比大为逊 色,却跟他的伴侣十分匹配。处于这种地位,他显得判若两人。既然 (他仍独自跟自己的朋友来往,只要他们不主动提出跟奥黛特见面,他 就不会把她带去见他们)他已跟妻子一起开始另一种生活,跟新的朋友 交往,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他在衡量新朋友的地位时,即在衡量他接待 他们的来访是否会在自尊心上得到满足时,用来比较的标准为什么不是 他结婚前交往的出类拔萃人士,而是奥黛特过去的朋友。不过,即使我 们知道,他喜欢结交的是粗俗的官员,以及在各部委举办的舞会上充当 花瓶的轻佻女子,但听到他大肆宣扬,说某部长办公厅副主任的妻子曾 来拜访斯万夫人,我们也会感到惊讶,因为他在过去——至今仍然如此 ——会作出优雅的姿态,对来自特威克南[2]或白金汉宫的邀请只字不 提。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因为优雅的斯万的爽直,只是虚荣的一种更为 精明的表现形式,并说我父母的这位旧友,如同某些犹太人,依次表现 出这个民族所处的各种状况,既显出极其幼稚的故作风雅和毫不掩饰的 粗鲁无礼,又表现出无可挑剔的礼貌。但是,主要原因,即适用于全人 类的原因,在于我们的美德并非是某种自由、浮动之物,也不是我们能 时刻支配之物;美德在我们的思想之中,最终同我们将表现美德视为义 务的那些行动紧密结合,因此,万一有另一类活动突然出现在我们眼 前,我们就会被弄得措手不及,甚至无法想到,这类活动中也有可能表 现出同样的美德。斯万对那些新朋友十分热情,自豪地说出他们的大 名,这如同谦虚或慷慨的大艺术家,晚年时进行烹饪或从事园艺,听到 别人称赞他们烧的菜肴或种的花坛,就会幼稚地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对 自己的菜肴或花坛,听不进批评,但对“这是杰作”的赞美,却会轻而易 举地接受;换句话说,他们乐意无偿赠送自己的一幅画作,却不乐意在 玩西洋骨牌戏时输掉两个法郎。

    至于科塔尔教授,我们要过很长时间才能跟他经常见面,地点是拉 斯珀利埃尔城堡,即“老板娘” [3]的住宅。关于他,此时此刻需要指出的 首先是如下这点:斯万的变化几乎不会使我感到意外,因为我在香榭丽 舍大街见到吉尔贝特的父亲时,这变化已经发生,我无法对此怀疑,另 外,他当时在大街上没有跟我说过话,因此,在我面前炫耀他那些政界 朋友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而且,他即使炫耀,我也有可能无法立即察 觉他的虚荣心,原因是对一个人长期形成的看法,会使我们变成瞎子和 聋子;我母亲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竟然没有发现她的一个侄女涂有唇 膏,仿佛这唇膏已溶入水中,使人无法看到;直至有一天,因唇膏涂得 过多或别的什么原因,才出现称之为“过饱和”的现象;以前从未看到的 唇膏,这时全部凝聚起来,我母亲看到这突然出现的鲜艳色彩,就像在 贡布雷时那样,说真是奇耻大辱,并跟这侄女断绝来往,如同绝交一 般。)但科塔尔的情况完全不同,他看到斯万初次步入维尔迪兰家的那 个时代,已成为遥远的过去,而随着岁月的流逝,他的荣誉和头衔接踵 而来;第二,一个人即使没有文化素养,会用同音异义词玩拙劣的文字 游戏,却仍可能具有任何文化素养都无法替代的特殊才能,如杰出统帅 或著名医生的才能。科塔尔被他的同行们看重,并非只是因为他在行医 过程中从默默无闻的医生逐渐名扬欧洲。聪明的青年医生们宣称,如果 他们有朝一日病倒,科塔尔是他们唯一能托付自己性命之人,至少在最 近几年是如此,原因是因变化的需要而产生的思想方式也会变化。也许 他们更喜欢和某些文学、艺术素养更高的主任医生交往,以谈论尼采和 瓦格纳。科塔尔夫人邀请丈夫的同事和学生来参加晚会,希望她丈夫能 有朝一日出任医学院院长,但在晚会上只要演奏音乐,科塔尔就不想听 下去,情愿到隔壁客厅里去打牌。然而,他的眼光和诊断的迅速、透彻 和可靠,却受到异口同声的称赞。第三,说到科塔尔教授对我父亲这样 的人所采取的总体态度,我们应该指出,我们在生活的后半部分所显示 的本性,虽说往往是我们原来的本性,却并非一贯如此,不管原来的本性已经发展或衰败,或是已经加强或削弱,它有时变得截然不同,犹如 反穿的衣服。除了在对他如痴如迷的维尔迪兰夫妇家里之外,科塔尔犹 豫不决的神情,以及他的过于腼腆和殷勤,是他在年轻时老是被人讥笑 的原因。是哪位好心的朋友劝他显出冷若冰霜的样子?他地位重要,要 装出这种样子易如反掌。在维尔迪兰家,他本能地露出本相,而在其他 地方,他都变得冷漠,故意默不作声,在必须开口说话之时,又说得毅 然决然,并且总要说些令人不快的话。这种新的态度,他还对病人试 用,这些病人跟他初次见面,无法跟以前进行比较,他们要是知道他并 非生性粗野,一定会十分惊讶。尤其是他竭力装出无动于衷的样子,甚 至在他所属的医院专科里,他只要用同音异义词作几个文字游戏,就会 使主治医生和新来的见习医生全都哈哈大笑,而他脸上的肌肉却永远纹 丝不动,不过他的脸自从剃去所有胡子之后,已变得难以辨认。

    最后,我们对诺普瓦侯爵作一介绍。战前,他曾任全权公使,五月 十六日[4]被任命为大使;虽然如此,许多人感到十分惊讶的是,从此之 后,他曾多次代表法国执行特殊使命,如去埃及任债务监督[5],并因其 财政方面的出色能力而作出重大贡献,但派他去执行这些使命的内阁均 属激进派,一般的反动资产者会拒绝为此类内阁效力,而德·诺普瓦先 生则会因其经历、朋友和观点被此类内阁视为怀疑对象。但是,这些激 进派部长看来,在涉及法国的最高利益时,他们作出此类任命,可以显 示他们的胸襟是何等宽广,并使他们在政客中鹤立鸡群,名正言顺地被 《辩论报》称之为政治家,并最终获益于贵族姓氏带来的盛誉,以及出 人意料的任命如剧情突变那样所引起的兴趣。他们也知道,他们任用德 ·诺普瓦先生可以获得上述好处,但又不用担心此人会在政治上对他们 不忠,因为侯爵的出身不但不应使他们对此严加提防,而且是他忠心的 保证。共和国的政府在这点上并未看走眼。这首先是因为有一种贵族自 幼就受到教育,知道他们的姓氏是一种不会被任何东西消除的内在优点 (对这种优点的价值,与他们爵位相同或更高的贵族心里一清二楚), 知道他们不需要像许多资产者那样,明知不会有可喜的结果,却要去发 表顺应潮流的看法,巴结思想正统的人士,因为他们的身价不会因此而 有任何提高。相反,他们竭力在地位高于他们的亲王或公爵世家的眼中 提高身价,并知道要做到这点,只有在自己的姓氏中增添新的东西,使他们能在爵位相同的贵族中超尘拔俗,如政治上的影响,文学或艺术上 的声望,或是家中金玉满堂。他们不想在资产者所追求、但在他们看来 毫无用处的贵族小地主身上花费精力,因为这种友谊不会带来任何好 处,亲王也不会因此而感激他们,所以他们的精力大多花在政治家身 上,这些政治家即使是共济会会员,也会帮助他们谋得使馆的职务,或 是在竞选中助他们一臂之力,同时他们也在艺术家或学者身上花费力 气,因为这些人可以帮助他们在耕耘的领域中取得“突破”,最后他们还 在另一些人身上做工作,目的是得到新的名望或攀上富家姻亲。

    但是,德·诺普瓦先生的主要特点,则是他在长期的外交工作中形 成了一种墨守成规的精神,既消极又保守,被称之为“政府的精神”,这 种精神确实是所有政府共有的,特别是所有政府领导下的所有使馆的精 神。他在外交生涯上产生的厌恶、惧怕和蔑视,是针对反对党采用的方 法,这些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带有革命性,但无论怎么说都并不恰当。在 民众中和社交界少数才疏学浅之士看来,不同类型的差别只是一纸空 文,但其他人都认为,人与人之所以接近,并非因为他们有相同的观 点,而是因为他们的精神有相同的血缘。像勒古韦[6]这样的法兰西语文 学院院士即使是古典派,也情愿为马克西姆·杜康[7]或梅齐埃尔[8]对雨果 的赞美鼓掌,而不愿为克洛代尔[9]对布瓦洛[10]的颂词叫好。相同的民族 主义,足以使巴雷斯[11]和他的选民接近——选民们并不认为他和乔治· 贝里[12]先生有很大区别——但不能使他跟他在法兰西语文学院的同事 接近,这些院士虽然跟他有相同的政治观点,却有着不同的思想方法, 对他的喜爱甚至不如对里博[13]先生和德夏内尔[14]先生这样的政敌的喜 爱,而忠实的保皇派感到,这两位先生要比莫拉斯[15]和莱昂·都德[16]更 为亲近,虽说后面两位也希望囯王登基。德·诺普瓦先生说话不多,不 仅是因为谨小慎微的职业习惯,而且还因为在他们这些人眼中,话语具 有更高的价值和更加微妙的含义,原因是他们这些人用了十年的努力才 使两个囯家的关系亲密,而这种努力,在一次讲话或一份议定书中,却 只是用一个普通的形容词来概括和表达,这形容词看起来普普通通,在 他们眼里却如同大千世界;他在委员会[17]中不苟言笑,开会时坐在我 父亲旁边,委员们见前任大使对我父亲友好,纷纷表示祝贺。对此感到 惊讶的首先是我父亲。原因是他并非随和之人,除了少数好友之外,平 时不跟其他人来往,对此他毫不讳言。他感到,外交家的友好表示,是 他个人喜好的一种表现,就像一个人使我们感到厌烦或不快,即使其智 慧超群或敏锐过人,也未能引起我们的兴趣,反倒是另一人的直爽和活 泼,虽说在许多人眼中显得空洞、浮泛和毫无价值,却博得了我们的好 感。“德·诺普瓦又请我吃晚饭了;真是非同寻常;委员们都对此感到惊 讶,因为他跟委员会里的人均无私交。我相信,他还会跟我讲述有关七 零年战争的激动人心的事。”我父亲知道,德·诺普瓦先生也许是唯一就 普鲁士的逐渐强大及其战争意图向皇上汇报之人,并且知道俾斯麦特别 欣赏他的才智。不久以前,在歌剧院为狄奥多西国王[18]举办的盛大晚 会上,各报均注意到国王曾同德·诺普瓦先生进行长时间的谈话。“我得 问一下,国王的这次来访,是否真的重要。”父亲对外交政策很感兴 趣,就对我们这样说。“我十分清楚,诺普瓦老头一向讳莫如深,但他 对我好,一定会直言相告。”

    至于我母亲,大使的智慧也许并非是她最感兴趣的那种。不过我应 该说,德·诺普瓦先生的谈话,汇集了一种职业、一种阶级和一种时代 ——对这种职业和这种阶级来说,这种时代也许并未完全消逝——所特 有的全部古老的语言形式,因此我有时感到遗憾,未能把我听到他说的 话一字不漏地记住。要是记住,我就能轻而易举地达到陈旧的语言效 果,犹如王宫剧院的那位演员,听到有人问他在何处找到这些出人意外 的帽子,就回答道:“我这些帽子,不是找到的,而是保存着的。”总 之,我觉得,我母亲认为德·诺普瓦先生有点“演技陈旧”的味道,但从 其举止来看,还远未达到使她觉得乏味的程度,不过在某个方面,却使 她感到少了点魅力,那是在语言表达方面,而不是在思想方面,因为德 ·诺普瓦先生的思想十分摩登。她只是感到,由于外交家对她丈夫表现 出如此罕见的喜爱,那么,她在丈夫面前赞美外交家,就是在巧妙地讨 好丈夫。她在我父亲的思想中坚定了他对德·诺普瓦先生的好评,同时 促使他对自己也有良好的评价,她感到自己这样做是在履行一项义务, 即让她丈夫生活愉快,这就像她让仆人把菜肴烧得精美可口,上菜时做 到轻手轻脚一样。由于她不会对我父亲撒谎,她就逐渐培养自己对大使 的欣赏能力,以便能真心诚意地对他赞扬。另外,她自然会欣赏的是他 和蔼的表情,他有点老派的礼貌(这礼貌还十分讲究:他走路时高大的 身体笔挺,但一看到我母亲乘车路过,就立刻把刚开始抽的雪茄扔到远 处,然后向她举帽致敬),他极为审慎的谈话(在谈话中他尽量少讲自 己,总是竭力取悦对方),以及他出人意外的回信速度(我父亲刚给他 寄出一封信,就在收到的一个信封上认出德·诺普瓦先生的笔迹,他的 第一反应是实在不巧,他们的书信相互错过;仿佛邮局对他实行贵宾服 务,专门为他增加送信的班次)。我母亲赞叹不已,觉得他虽然工作繁 忙,却仍然及时回信,虽然交游广泛,依然和蔼可亲,但她没有想到, 这些“虽然”却正是未知的“因为”,也没有想到(犹如老人的年龄、国王 的平易近人和外省人的无所不知会使人感到惊讶),德·诺普瓦先生既 能完成繁忙的工作又能及时回信,既能在社交界受人喜爱又能对我们和 蔼可亲,其实是因为同样的习惯。另外,我母亲就像过于谦虚的人那 样,错就错在把与她有关的事情置于其他事情之下,也就是其他事情之 外。她认为我父亲的这位朋友给我们迅速回信值得称道,是因为他每天 要写大量信件,她把这封信排除在大量信件之外,其实只是其中的一 封;同样,她并不认为,德·诺普瓦先生在我们家吃晚饭,是他社交生 活的无数活动之一:她并未想到,在过去的外交活动中,大使已养成习 惯,把到外面吃晚饭看作是履行公务,并在晚餐时施展习已为常的魅 力,而如要他在来我家时别再像往常那样施展这种魅力,就未免过于苛 刻。

    德·诺普瓦先生第一次来我们家吃晚饭——那年我还去香榭丽舍大 街玩耍——这件事留在我的记忆之中,是因为那天下午,我终于去看了 贝尔玛在日场的《淮德拉》中的演出,同时也因为我在跟德·诺普瓦先 生谈话时,突然以一种新的方式领悟到,吉尔贝特·斯万及其父母在我 心里唤起的感情,跟其他任何人对这家人的感情,有着多么大的区别。

    新年的假期即将来临,但我却情绪低落,因为吉尔贝特亲口告诉 我,我在假期里不会再见到她;有一天,母亲也许发现我心情不佳,就 对我说:“你要是仍然非常想看贝尔玛的戏,我想你父亲也许会准许你 去看戏:你外婆可以带你去。”

    不过,正是因为德·诺普瓦先生曾对我父亲说过,应该让我去看贝 尔玛的戏,说这对年轻人来说是一件值得牢记的事,我父亲在此之前坚 决反对我去剧院浪费时间,并说我会因他所说的无聊事——我外婆对这 种说法非常气愤——而生病,这时却在大使的劝说之下,几乎要把看戏 当作职业生涯中飞黄腾达的一种诀窍。我外婆认为,我看贝尔玛的戏会 有好处,但她为我而放弃这种好处,为了我的健康作出巨大的牺牲,因 此在这时倍感惊讶:德·诺普瓦先生的一句话,竟使我的健康变成可以 忽略不计的事。她把理性主义者无法遏止的希望,寄托于给我规定的室 外散步和早睡的生活制度,如果我要违反这一制度,她就会怨声载道, 觉得会大祸临头,并用悲痛的语调对我父亲说:“您真是轻率!”我父亲 则气愤地回答道:“怎么!现在是您不想让他去看戏!这就有点怪了, 您老是对我们说,看戏对他会有好处。”

    但是,德·诺普瓦先生在对我来说更加重要的一件事上,改变了我 父亲的意愿。父亲一直要我当外交官,但我一想到我会在外交部待上一 段时间,就觉得无法忍受,因为这样的话,我会在有朝一日被派往某些 国家当大使,而吉尔贝特却不会在那些国家居住。我情愿再次提出从事 文学的计划,过去在盖尔芒特那边散步时,我曾制订并抛弃这一计划。 但父亲一直反对我从事文学的计划,认为文学跟外交相比实在是微不足 道,甚至认为文学不是一种职业,直至有一天,德·诺普瓦先生由于不 大喜欢社会新阶层的外交人员,就对我父亲肯定地说,一个人当作家, 会像当大使一样,受到同样的尊敬,可以发挥同样的作用,而且比当大 使更加自由。

    “唉!我无法相信,诺普瓦老爹一点儿也不反对你搞文学的想 法。”父亲对我说道。我父亲是要人,认为任何问题都可以在重要人物 的谈话中得到解决,并找到满意的答案:“最近几天,委员会开完会 后,我再请他来吃晚饭。你跟他谈谈,这样会得到他的赏识。再写篇美 文,可以拿给他看;他跟《两世界评论》[19]的社长关系很好,可以让 你进杂志社,他会办成此事,他可是个机灵的老头;不错,他好像认 为,如今的外交界,唉!……”

    我因不会跟吉尔贝特分开而感到高兴,想要写一篇能拿给德·诺普 瓦先生看的美文,却无法写出。写了前面几页之后,我感到厌烦,笔不 由从我手中滑落,我气得直哭,心想我决不会有才能,又没有天赋,因 此无法利用德·诺普瓦先生即将来访所提供的机会,以便一直留在巴 黎。只有想到家里即将让我去看贝尔玛演戏,我的忧愁才暂时得到排 解。但是,正如我希望看到的暴风雨,是在暴风雨最为猛烈的海岸之 上;同样,我想看这位名演员演戏,是在她扮演古典剧目的角色之时, 因为斯万曾对我说,她只有在扮演此类角色时才达到超尘拔俗的地步。 我们期望有宝贵的发现,就想从自然或艺术中获得某些印象,因此,我 们有所顾忌,不希望我们的思想因得到较差的印象而得不到此类印象, 从而对美的确切价值产生误解。看贝尔玛演出《安德洛玛刻》、《任性 的玛丽亚娜》[20]、《淮德拉》,这是我朝思暮想的事情。我要是听到贝尔玛吟诵下面的诗句,就会感到欣喜若狂,如同乘坐贡多拉轻舟,来到弗拉里教堂欣赏提香的画作[21],或是去圣乔治学校观看卡尔帕乔的组画[22]:
    有人说,您即将离我们而去,
    大人[23],……

    这诗句,我是在它们变成白纸上黑字的书里读到的;但是,当我想 到,我最终将确确实实地看到,它们沐浴在传播那金色嗓音的阳光灿烂 的空气之中,如同旅游的梦想得以实现,我心里不由激动起来。威尼斯 一幅卡尔帕乔的画和贝尔玛演出的《淮德拉》,是绘画艺术和戏剧艺术的杰作,因享有盛名而在我心中变得栩栩如生,无法分割开来,因此,如果我去卢浮宫的一个展厅观赏卡尔帕乔的画,或是去观看贝尔玛演出我从未听说过的一出戏,我就无法感到美妙的惊喜,即感到千万次梦见的、独一无二的奇珍异宝终于呈现在我的眼前。另外,我期待贝尔玛在表演中展现高贵和痛苦的某些方面,因此就感到,如果女演员把出色和真实的表演用于表现一部真正有价值的作品,而不是仅仅用真和美来点缀平庸、粗俗的情节,那么,表演就会更加出色和真实。

    总之,如果我去看贝尔玛演出一出新戏,我就很难对她的演技和朗 诵作出评价,因为我无法看出下面两者之间的差别:一是我事先没有看 过的脚本,二是演员的语调和手势对朗诵的台词产生的效果,而我觉得 这两者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古代的剧作,我都能背诵,在我看来如同 一个个预先定好、准备就绪的广阔空间,我置于其中,就能毫无拘束地 作出评价,观赏贝尔玛如何像修饰巨幅壁画那样,不断用她突如其来的 发现涂抹于作品之上。可惜的是,在几年以前,她离开了大剧院的舞 台,为一家通俗喜剧院演出,十分红火,是剧院的台柱子,她不再演出 古典剧目,我浏览所有的广告,看到的只有受人欢迎的作家专门为她写 的新戏。但一天上午,我在戏剧一栏里寻找元旦那个星期的日场演出节 目预告时,第一次看到:贝尔玛夫人出演《淮德拉》中的两幕——是压 轴戏,前面的开场戏也许毫不重要,我感到其剧名晦涩难懂,因为它包 含着我不知道的剧情的全部特点——,而其后两天的日场,则是《半上 流社会》[24]和《任性的玛丽亚娜》,这两个剧名如同《淮德拉》那 样,对我来说是一清二楚,透明光亮,因为我对作品了如指掌,觉得它 们完全洋溢着艺术的微笑。我感到它们为贝尔玛夫人增添高贵的气息, 而我看了节目预告之后,又在报上看到报导,说是她自己决定再次为观 众出演她以前创造的几个角色。由此可见,艺术家知道,某些角色不会 因初次出现时的新颖或重演时的成功而变得黯然失色,并认为她扮演的 这些角色可被看作博物馆的杰作,再次向曾经欣赏她扮演这些角色的老 一代展示这些杰作,或是向没有看到过她演这些角色的新一代来展示, 都会有所裨益。在那些只是用来消磨晚上时间的剧目中间,她让人刊登 了《淮德拉》这一剧名——这剧名并不比其他剧名长,也未用其他字体 印出——这犹如女主人的暗示:她在请客人入席之时,把普通客人的名 字一一报出,然后用同样的语调,对你说出阿纳托尔·法朗士[25]先生的 大名。

    给我看病的医生,曾不准我外出旅行,这时劝我父母别让我去看 戏;据说,我看戏回来后会生病,也许很长时间不能痊愈,总之,我得 到更多的将是痛苦,而不是乐趣。在某种情况下,这种担心也许会使我 望而生畏,那就是我只是把看戏当作一种乐趣,而这种乐趣也会被随之 而来的痛苦所抵消。但是,如同我曾朝思暮想的巴尔贝克之旅和威尼斯 之旅那样,我想从这日场演出中得到的不是一种乐趣,而是完全不同的 东西,即一些真理,这些真理所属的世界,比我生活的世界更为真实, 它们一旦被我获得,就不会因我悠闲的生活中一些出人意外的小事而被 夺走,即使这些事对我肉体来说是一种痛苦。在我看来,我将在看戏时 感到的乐趣,也许充其量只是感知这些真理的必要形式;这就足以使我 希望,预言中的身体不适,只是在演出结束后才出现,以便使乐趣不会 因身体不适而受到影响和损害。我一再恳求父母,因为自医生出诊以 来,他们一直不准我去看《淮德拉》。我常常吟诵这诗句:
    有人说,您即将离我们而去……

    并用各种各样的语调来念,以便更好地领悟,贝尔玛会用的那种语 调,有何出人意料之处。贝尔玛的表演将向我展示的神奇之美,犹如耶 路撒冷神殿中的至圣所,隐藏在帏幔后面,我无法看到,就每时每刻赋 予它一种新的面目,依据的是我所想起的贝戈特的话,这些话写在吉尔 贝特找出来的那本小册子上:“高雅的造型,基督徒的精神痛苦,冉森 教派的朴实无华,特罗伊曾和克莱沃的王妃[26],迈锡尼[27]的悲剧,特 尔斐[28]的象征,太阳的神话”;这神奇之美,供奉于烛光通明的祭坛, 日夜置于我思想深处的宝座之上,而我那既严厉又轻率的父母即将决 定,在其隐形之处显身的女神的尽善尽美,是否将永远被封闭在我的思 想之中。我的双目注视着那难以想象出来的形象,从早到晚都跟我家里 对我设置的障碍进行斗争。但是,在障碍消除之时,虽说那日场戏的演 出正是在委员会开会那天,而在会后,我父亲将把德·诺普瓦先生带到 家里来吃晚饭,我母亲就对我说:“哎,我们并不想让你难受,你要是 觉得去看戏会非常开心,那就去吧”,此刻,在那天去看戏,即做此前 一直被禁止的事,只须由我一人决定,我不再需要去考虑是否会被禁止 看戏,但我却第一次在心里想,看戏是否真的是翘首以待之事,除了我 父母不准之外,是否会有其他理由使我不去。首先,我最初确实对他们 的冷酷无情感到厌恶,但此时此刻,他们因同意我去看戏而变得十分亲 切可爱,我想到会使他们难过,自己也不由难过起来,我因此而感到, 生活的目的不再是真理,而是温情,并认为生活的好坏只有一个标准, 那就是我父母是否高兴。我对母亲说:“如果您会不开心,我情愿不 去。”我母亲则竭力让我消除她会因此而不高兴的想法,据她说,这种 想法会影响我看《淮德拉》的乐趣,而她和我父亲之所以改变主意准许 我去,正是因为考虑到我的这种乐趣。但我觉得,感到乐趣的这种义务 颇为沉重。另外,我要是看戏回来后真的生病,是否很快就能痊愈,能 在假期之后去香榭丽舍大街,就是等吉尔贝特去的时候立刻前往。为了 作出最佳决定,对所有这些理由,我都一一与隐匿于帷幔后面的一种想 法进行比较,那就是贝尔玛演技的完美。我在天平的一个盘里放置“感 到妈妈不开心,有可能无法去香榭丽舍大街”,在另一个盘里则放上“冉 森教派的朴实无华,太阳的神话”,但这些词语最后在我思想中变得难 以理解,在我看来毫无意义,成为无足轻重的东西;我的犹豫渐渐变得 极为痛苦,如果我现在决定去看戏,那只是为了不再犹豫,并一劳永逸 地摆脱这种犹豫。如果我让人领去看戏,那是为了缩短我痛苦的时间, 而不是因为希望在精神上得到教益,也不是因为无法抵挡演技完美的诱 惑,我被带去见的不是智慧女神,而是面目不清、无名无姓的无情之 神,因为智慧女神已在帷幔后面被人偷偷换成无情之神。但突然间全都 变了,我要去看贝尔玛演戏的愿望再次被抽了一鞭,使我迫不及待、兴 高采烈地等待这“日场戏”开演:我来到海报柱前,像每天一样驻足观 看,而不久以来,这种驻足如同高柱修士般难受;我看到第一次贴上去 的《淮德拉》海报,海报糨糊未干,介绍得十分详细(老实说,其他演 员扮演的角色,不会再对我有任何吸引力,因此不会对我作出决定产生 影响)。我原先犹豫不决,不知该选择哪个目标,现在这海报却使这些 目标中的一个有了更为具体的形式,原因是海报上标明的日期并非是我 看海报那天的日期,而是演出的日期,时间则是开场的时间,另外,这 形式几乎近在眼前,是已在变为现实的东西,因此,我在海报柱前高兴 得跳了起来,心想在那天,就是在那个时间,我将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准备看贝尔玛演出;我担心时间太晚,我父母无法为我外婆和我订到两 个好座位,就迅速跑回家,深深地刻在我脑中的已不是“冉森教派的朴 实无华”和“太阳的神话”,而是“女士戴帽不能进正厅前座,两点钟后谢 绝入场”。

    唉!这第一出日场戏,叫人十分失望。我父亲提议,他去委员会开 会时,把我外婆和我送到剧院。离家时,他对我母亲说:“尽量把晚饭 搞好。你可记得,我要把德·诺普瓦带回家吃饭?”这事我母亲并未忘 记。从昨天起,弗朗索瓦丝兴高采烈地专心于她确有天赋的烹饪法,另 外,听说来的是新客,就非常兴奋,知道她将要按照她独一无二的方法 烧出冻汁牛肉,沉浸于创造的欢乐之中;她极其重视制作她菜肴的原料 的内在质量,亲自去中央菜市场采购牛的臀部和胫部以及小牛腿的优质 方肉,犹如米开朗琪罗当年在卡拉拉[29]的山里度过八个月的时间,以 便为修建尤里乌斯二世[30]的陵墓挑选完美无缺的大理石。弗朗索瓦丝 进进出出,劲头十足,母亲见她脸涨得通红,不由担心起来,生怕这位 老女仆因疲劳过度而病倒,犹如美第奇家族墓的雕刻家,因劳累而病倒 在皮埃特拉桑塔采石场[31]。就在昨天,弗朗索瓦丝已派人将软面包裹 好的火腿送到面包店的炉里去烤,这火腿形如粉红色大理石,被她称为 耐约克(Nev-York)火腿。她认为语言并非如此丰富,又觉得自己的耳朵 不大可靠,因此,她在第一次听到约克(York)火腿时,也许认为在词汇 中同时存在“约克”和“纽约”(New-York)是值得怀疑的浪费,就以为是自 己听错了,以为别人想说的是她已经知道的名称。从此之后,她只要听 到“约克”这个词,或是在广告上看到这个词,她就在前面加上“纽”,但 读作“耐”。因此,她深信不疑地对帮厨女工说:“您替我去奥莉达店里 买火腿。太太对我吩咐过,说要耐约克火腿。”那天,弗朗索瓦丝犹如 伟大的创作家,炽热的心里信心十足,而我却如探索家那样,极其焦虑 不安。我尚未看到贝尔玛演出之时,感到的无疑是乐趣。在剧院前的小 广场上,我也感到这种乐趣,而在两个小时之后,一旦煤气路灯点亮, 把栗树的枝条照得一清二楚,光秃秃的栗树将会闪闪发亮,发出金属般 的光泽;剧院的检票员,其挑选、晋升和命运均取决于著名艺术家—— 唯有她一人掌握着这行政机构的实权,而那些昙花一现、纯属挂名的经 理,则一个个无声无息地上台下台——在他们面前,我们被要求出示戏 票,而他们却连看都不看我们一眼,只是十分焦急地想要知道,贝尔玛 夫人的指示是否全都向新职工传达,大家是否已听清楚:不能为她鼓 掌;她不上台窗子都要开着,上台后则要把门全都关上;在她旁边的隐 蔽处要放上一罐热水,使舞台上不致灰尘飞扬;确实,在片刻之后,她 那辆套上两匹长鬃骏马的马车即将停在剧院门口,她下车时将身穿皮大 衣,阴郁地用手势回答别人的问候,并派她的一个侍女去察看为她的朋 友们订的台侧包厢,并了解剧场内的温度、包厢的安排和女引座员的服 装,因为在她看来,剧院和观众只是她将穿在外面的另一件衣服,是她 的才能必须渗透的有一定传导性的介质。在剧场里我也感到开心;我后 来知道,与我长期以来的幼稚想法截然不同的是,观众虽多,舞台却只 有一个,从此之后我就在想,我们可能被其他观众挡住而看不清楚,就 像在人群中那样;然而,我在此刻发现,情况恰恰相反,由于座位如同 一个个感知点,所以人人感到自己处于剧场中央;我这时才清楚,有一 次家里让弗朗索瓦丝去看一出情节剧,座位在楼座五楼,为什么她在回 家时肯定地说她的座位最好,为什么她并不感到座位太远,却觉得帷幕 如在近旁,既神秘又充满生机,不由害怕起来。我开始听到这拉上的帷 幕后面响起模糊的声音,犹如听到小鸡即将破壳而出时在蛋壳里发出的 声音,就感到更加愉快,这声音很快就变得响亮,并从这不能被我们目 光识破、却能用目光看到我们的世界,向我们发出不容置疑的信息,用 的是三次庄严的敲击,这声音如同火星传来的信号一样激动人心。这帷 幕一旦拉开,只见舞台上摆着一张普通的书桌,设有普通的壁炉,说明 即将上台的一个个人物,并非是来朗诵的演员,就像我有一次在晚会上 看到过的那样,而是在自己家里过着一天生活的平常人,我闯入他们的 生活,却不会被他们看到,我的乐趣仍继续保持;这乐趣因短暂的不安 而中止:演出开始前,正当我竖耳倾听之时,只见两个男人走上舞台, 怒气冲冲,大声说话,在这观众上千的剧场里,他们的话句句听得十分 清楚,而在一家小咖啡馆里,如有两人在打架,要知道他们在吵些什 么,那就只好去问侍者;但与此同时,我惊讶地看到,观众并未提出抗 议,而是全都静静地听他们说话,这寂静很快被一处或另一处的笑声所 打破,我这才明白,这两个蛮横的人是演员,刚才开始的是称之为开场 戏的短剧。短剧演完是幕间休息,时间漫长,回到座位的观众等得不耐 烦,就直跺脚。我因此而感到害怕;因为在一条诉讼案的报导中,当我 读到一位心灵高尚之士,不顾自己的利益,将出庭为一无辜者作证,我 总会感到担心,担心别人对他体谅不够,担心别人对他感谢不够,担心 别人对他的报答不够丰厚,并担心他在灰心失望之时,会站到非正义的 一边;同样,我在将天才和美德进行比较之时,担心贝尔玛会对如此缺 乏教养的观众的无礼举止感到气愤,就演得不卖力,以表达自己的不满 和蔑视,而我恰恰相反,希望她能满意地在观众中认出几位评论受到她 重视的名流。我用哀求的表情看着这些跺脚的野蛮人,因为他们将要在 愤怒之中毁灭我来此寻找的脆弱而珍贵的印象。总之,我最后的愉悦时 光是在《淮德拉》的前几场中度过。淮德拉这个人物在第二幕开始时并 未出现。然而,帷幕拉开,第二道红丝绒幕接着拉开之后——这道幕在 这位明星演出的所有戏中都用来展示舞台的深度——只见一位女演员从 舞台里面走出,其相貌和声音,跟别人对我描绘的贝尔玛一模一样。演 员的角色想必已经更换,我研究忒修斯的妻子[32]这一角色所花费的精 力,此刻已全都付诸东流。这时,另一位女演员在第一位女演员说完后 接话,我把第一位当作贝尔玛,想必是弄错了,因为另一位更像,特别 是朗诵的语调比第一位更像。另外,她们俩都在自己的角色中增添了高 雅的手势,在她们撩起漂亮的无袖长衣之时,我清楚地看到手势的高 雅,并看出与脚本的关系,她们也增添了精妙的语调,有时热情洋溢, 有时冷嘲热讽,我因此领会一句诗的意思,这句诗我在家里读时,并未 十分注意其中的含义。但突然间,在圣殿的红色帷幕分开之处,在如同 画框般的地方,出现了一个女人,我顿时感到担心,甚至比贝尔玛本人 还要担心,担心有人在开窗时会使她局促不安,担心有人在捏弄节目单 时会使她说话的声音变质,担心观众对她的同行鼓掌而对她鼓掌不够多 时会使她感到不快;我的想法,比贝尔玛的想法还要绝,那就是认为从 此时此刻起,剧场、观众、演员、戏剧以及我自己的身体只是一种声音 的介质,只有在有利于这抑扬顿挫的声音时才显得重要,我因此明白, 我曾在几分钟的时间里欣赏的两位女演员,跟我来这里听的那位毫无相 同之处。但与此同时,我的乐趣全都消失;我徒劳地把我的眼睛、耳朵 和思想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到贝尔玛身上,担心没能看出她向我提供的哪 怕是一丁点儿值得欣赏的理由,但我连一条理由也未能找到。我在她的 朗诵和表演中,甚至听不到她同行的高明语调,看不到她同行的优美手 势。我听她叙说,犹如自己在读《淮德拉》,或是仿佛淮德拉本人在此 刻说出我听到的话语,而贝尔玛的才能看来并未使这些话语有丝毫增 色。我真想让艺术家发出的每个声音以及她面部的每个表情,在我面前 长时间凝固起来,以便能深入其中,发现其内在的美;至少我借助于思 想的灵活,在每句诗读出前就全神贯注、严阵以待,在演员念每个词和 做每个手势时,尽量不把其中的一点时间花在我的准备工作上,并希望 依靠我注意力的高度集中,能尽我所能深入其中,就像我如有好几个小 时就能做到此事那样。但这时间是如此短促!一个声音刚进入我的耳 中,就已被另一声音取而代之。有一个场景,贝尔玛在片刻间纹丝不 动,手臂举到齐眉之处,因有烟火照明,她的脸沐浴在绿色的光线之 中,而布景则代表大海,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但这时女演员已移动 位置,我想要研究的画面已不复存在。我对外婆说我看不清楚,她就把 望远镜递给了我。不过,在你对事物的真实性确信无疑时,使用人为的 方法使事物展现在你眼前,并不完全意味着你感到它们就在你的身旁。 我在想,这不再是我肉眼看到的贝尔玛,而是她在放大镜中的图像。我 把望远镜放了下来;但是,我眼睛看到的图像,因距离远而缩小,也许 反而不大准确;这两个贝尔玛,到底哪个才是真的?至于希波吕托斯的 爱情表白[33],我对这段戏曾抱有很大希望,而从她的同行们在并非十分精彩的段落中随时向我展现的巧妙意味来看,她肯定会在这段戏中诵 读出惊人的语调,比我在家里看剧作时竭力想象出来的语调还要出人意 外;但是,她未能达到俄诺娜和阿莉茜[34]所达到的朗诵水平,大段的 独白她都用单调的节奏来念,这独白中映衬对比极为明显,一位稍有悟 性的悲剧女演员,甚至是高中学生,都不会对映衬的效果不加注意;然而,她却把这段独白念得飞快,以致在她念到最后一句诗时,我才意识到她念前几句诗是故意使用单调的语调。

    我的赞赏之情终于首次迸发出来:这感情是由观众的狂热掌声激 起。我随之鼓起掌来,尽量延长鼓掌的时间,这样贝尔玛会因感激而有 超水平的发挥,而我则可确信自己是在她状态最佳的一天听了她的朗 诵。不过,十分有趣的是,我从此知道,观众的热情爆发的那一刻,正 是贝尔玛有了一种美妙绝伦的独特想法之时。看来,某些超尘拔俗的现 实,在周围散发出光芒,群众是能够感觉到的。例如,有重大事件发 生,边境的一支军队处于危险之中,或被打败,或者取胜,得到的消息 模糊不清,有文化者无法从中看出重要情况,群众却会因此而激动起 来,使有文化者感到意外,而后者一旦从专家那里得知真实的军事形 势,就会承认民众具有感知重大事件的这种“光晕”的能力,因为光晕在 几百公里远的地方也能被人看到。取得胜利,可能要一直等到战争结束 后才知道,也可能从门房的笑脸中立即获悉。贝尔玛的一种天才演技, 可能要在看戏后一星期才能从剧评中发现,也可能在听到正厅后排观众 的喝彩声后立即发现。但是,由于群众的这种直接认识同上百种完全错 误的认识混杂在一起,因此掌声往往是在错误的时间停止,而且它们是 由前面的掌声机械地引起,这如同海上风暴,一旦大海波涛汹涌,即使 风力不再增强,海浪依然越来越猛烈。这并不重要,我越是鼓掌,就越 觉得贝尔玛在表演中有了更好的发挥。我旁边的一位相貌平常的妇女 说:“至少她演得卖力,敲打自己时狠狠地打,还满场跑,您说对吗? 这才是演戏。”我高兴地找到贝尔玛演技高超的理由,但同时又觉得这 些理由并不能说明问题,就像《蒙娜丽莎》或班韦努托[35]的《珀耳修 斯》的高超,不能用一个农民的赞叹来说明:“这画得不错!这全都金 光闪闪,真美!做得真好!”我这时狂热地分享“群情激奋”这粗俗的葡 萄酒。但在落幕时,我还是感到失望,觉得我朝思暮想的乐趣,并未超 出我的想象,但与此同时,我想要让这种乐趣长存,不想在走出剧场后 离开这种戏剧生活,这种生活曾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成为我的生活,要 我直接回家,脱离这种生活,就像要去流放那样难受,好在我还有希 望,可以在家里听到关于贝尔玛的许多事情,叙说者将是她的崇拜者, 我得因家里允许我去看《淮德拉》而感谢此人,那就是德·诺普瓦先 生。晚饭前,父亲叫我到他的书房里去,把我介绍给此人。看到我进去,大使就站起来,向我伸出手,弯下他高大的身躯,用那双蓝眼睛注 视着我。他代表法兰西任驻外使节时,路经该国的外国人被介绍给他, 这些人都有点名气,其中不乏著名歌唱家,他当时就知道,以后如有人 在巴黎或彼得堡提到这些人的名字,他就可以说,他清楚地记得他曾在 慕尼黑或索非亚跟他们共度良宵,因此他养成习惯,总是和蔼可亲地向 他们表示,他因认识他们而感到心满意足。另外,在各国首都生活,既 能接触到路经该地的有趣人物,又能熟悉该地居民的习俗,就能对各国 的历史、地理、风俗以及欧洲的思想运动有深入的了解,而这些知识是 无法从书本上得到的;他对此深信不疑,就对每个新来的人施展他那观 察家明察秋毫的能力,以便立即知道他面前的人属于何种类型。政府已 有很长时间没有让他担任驻外使节,但只要别人向他介绍一个人,他的 两眼仿佛尚未接到离职通知,立刻开始进行有效的观察,同时他试图用 全身的姿势表明,这陌生人的姓名对他来说并不陌生。因此,他跟我说 话时面目和善,但带有见多识广的傲气,同时为一己之利,以洞察秋毫 的好奇心不断对我仔细观察,仿佛我具有异国习俗,是有教育意义的建 筑,或是正在巡回演出的明星。因此,他对我既像智者门托耳[36]那样 和蔼而又庄重,又像年轻的阿纳卡西斯[37]那样勤奋而又好奇。

    至于《两世界评论》,他丝毫不提要为我帮忙,但对我提出了一些 问题,是有关我以前的生活和学习,以及我的兴趣爱好,并说继续保持 兴趣爱好也许合乎情理,这对我来讲还是第一次听说,而在此之前我一 直认为,抑制兴趣爱好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我的兴趣爱好是文学,他就 不让我离开这个话题,并且在谈论文学时毕恭毕敬,犹如在谈论一位令 人尊敬而又迷人的人士,此人出类拔萃的社交圈子,在罗马或德累斯顿 均留下极其美好的回忆,但后来大家都因生活而身不由己,与其重逢的 机会凤毛麟角,感到十分遗憾。他微笑时表情近于放纵,看来在羡慕 我,因为我比他幸福,而且更加自由,能够在生活中度过美好的时光。 但是,他使用的词语又向我表明,他说的文学跟我在贡布雷时形成的文 学的形象区别过大;我这时看出,我放弃文学已有两大理由。在此之 前,我只知道自己没有写作的才能;现在,德·诺普瓦先生使我连写作 的欲望也都消除。我想对他解释我曾有过何种梦想;我激动得浑身发 抖,我本来会有所顾忌,担心我的话并未全都把我已感觉到但又从未试 图表达的东西尽量真实地说出来;这就是说,我的话一点也不清楚。也 许是出于职业习惯,也许是因为重要人物总是泰然自若,在别人诚恳请 教之时,知道自己一定能在谈话中起主导作用,就任凭对方焦躁、使劲 和难受,也许还为了突出他头部的特点(他认为属希腊型,虽说颊髯浓 密),德·诺普瓦先生在你对他叙述什么事时,脸部总是纹丝不动,仿 佛你在石雕陈列馆里对一座听而不闻的古代胸像说话。突然间,大使如 同拍卖估价人的击锤或特尔斐[38]的神谕那样对你作出回答,那声音使 你感受强烈,因为他脸上毫无表情,你无法猜出你给他留下何种印象, 也不知他即将说出什么看法。

    “说来也巧,”他等我结结巴巴地说完之后,用两只一动不动的眼睛 盯着我看,仿佛诉讼案已审理完毕,就突然对我说道,“我有一位朋友 的儿子,mutatis mutandis(如作相应改变),那就跟您一样。(他于是 谈起我们共同的倾向,但使用一种令人放心的语调,仿佛谈的不是爱好 文学的倾向,而是易患风湿病的倾向,仿佛他想向我表明,人们不会因 这种倾向而死去。)因此,他情愿离开奥塞滨河街[39],虽说他父亲已 为他在外交界铺平道路,并不顾别人说三道四,毅然开始写作。当然, 他无须因此而后悔。两年前——他的年纪自然比您大得多——他发表了 一部著作,内容是在维多利亚—尼安扎湖[40]西岸对无限的遐想,今年 又发表一部作品,虽然篇幅较短,但文笔敏捷,有时甚至辛辣,写的是 保加利亚军队中的连发枪,这两部作品使他成为出类拔萃的人物。他已 走过一段繁花似锦的路,决不会中途停顿,据我所知,虽说尚未考虑提 名他为院士候选人,但在伦理学学院[41]里,他的名字已在谈话中被提 到两三次,并且毫无贬低之意。总之,虽然现在还不能说他已赫赫有 名,但他已通过不懈的努力,获得十分显著的地位,成功则是他努力的 报偿,而成功并非总是归于骚动者、扰乱者和混乱制造者,因为这些人 都喜欢吹牛。”

    我父亲此时已经认为,我在几年后会当选为院士,不由扬扬得意, 德·诺普瓦先生的一席话,更使他得意得几乎忘形,只见德·诺普瓦先生 犹豫片刻,仿佛在权衡他行为的得失,然后递给我一张名片,对我说 道:“您去找他,就说是我介绍的,他会对您提出有益的建议。”他的话 使我感到十分不安,仿佛有人对我说,明天要送我上帆船去当见习水手。

    我姑妈莱奥妮给我的遗产,有许多物品和大件家具,还有她几乎所 有的现金财产,在死后表明她对我的爱,但在她生前我却没有看出这 点。我父亲须在我成年前替我代管这笔财产,就向德·诺普瓦先生请教 某些投资方法。后者建议购买收益低的证券,认为特别可靠,尤其是英 国统一公债和年息百分之四的俄国公债。“买了这些一流证券,”德·诺 普瓦先生说道,“虽说收益不是很高,但你至少可以放心,本金决不会 减少。”至于其他投资,我父亲把购买证券的大致情况告诉了他。德·诺 普瓦先生露出难以觉察的微笑表示祝贺:如同所有的资本家,他认为财 产固然令人羡慕,但在谈到别人拥有的财产时,用一种半真半假的暗示 来表示祝贺,显得更为高雅;另外,他本身极其富裕,却喜欢夸大其 词,把收入比他低的人说成富翁,回头一看,自己在收入上高人一等, 就感到心旷神怡。不过,他对我父亲持有的证券的“构成”,毫不犹豫地 表示祝贺,认为其“鉴别力十分可靠、十分敏锐、十分精明”。可以说, 他把一种同美学价值类似的优点,赋予交易所证券之间的关系,甚至赋 予交易所证券本身。关于父亲跟他谈起的一种知者甚少的新证券,德· 诺普瓦先生如同曾读过你以为只有你一人读过的书籍的人们那样,对他 说道:“当然知道,有一段时间,我饶有兴趣地注视着它的价格变化, 十分有趣”,说时露出沉浸在回忆中的迷人微笑,犹如一本杂志的订 户,刚读完最新的连载小说。“我不会奉劝您不要去买即将发行的证 券。这证券有吸引力,因为给您开出的股价令人羡慕。”相反,某些老 的证券,我父亲已不记得它们的确切名称,容易把它们跟类似的证券混 为一谈,就在这时打开一只抽屉,拿出来给大使看。我看到后非常喜 欢,只见上面印有大教堂尖顶和寓意画,犹如我以前曾翻阅过的某些具 有浪漫色彩的旧刊物。同一时期的物品都十分相似;为某一时期的诗歌 作插图的艺术家,同时也为那些金融公司工作。最容易使人想起贡布雷 的食品杂货店橱窗里挂着的几本《巴黎圣母院》和热拉尔·德·奈瓦尔[42] 的作品的,莫过于河泊公司的记名股票,股票上长方形边框饰有花卉图 案,由一些河神托着。

    我父亲蔑视我这种智力,但这种蔑视被父爱所抵消,所以一般来 说,他对我所做之事,均采取盲目容忍的态度。因此,他毫不犹豫地叫 我把我以前在贡布雷散步回来后写的一首散文短诗拿来。这首诗我当初是怀着激奋的感情写的,我觉得读到的人都会受到这种感情的感染。但 德·诺普瓦先生看来并未受到感染,因为他把诗还给我时,连一句话也 没说。

    我母亲对我父亲的事十分尊重,这时走来怯声怯气地询问,是否可 以叫下人开饭。她是害怕打断她不该参加的谈话。确实,我父亲时刻在 向侯爵提及他们已决定在委员会下一次会议上支持的某项有益措施,并 使用一种特殊的语调,两位同事在这方面就像两个中学生,会在不同的 环境中共同使用这种语调,他们因职业习惯而经历共同的往事,但由于 其他人没有这种经历,所以两位同事在他人面前提及往事时,语调中只 好带有歉意。

    这时,德·诺普瓦先生的面部肌肉,已完全达到无拘无束的地步, 因此他在听别人说话时,能显出没有听到的样子。我父亲终于感到局促 不安:“我当时曾想征求委员会的意见……”他在漫长的开场白后,对德 ·诺普瓦先生说道。于是,这位高贵的演奏能手,此前因演奏他那部分 乐曲的时刻尚未到来,一直保持着一位乐器演奏家的惰性状态,这时从 脸上迸出一句话,语速不变,声音尖厉,仿佛立刻就要结束,但这次使 用的是另一种音色:“当然啰,您可以毫不犹豫地召开会议,再说,委 员您个个认识,他们过来也十分方便。”显然,这结束语本身并非异乎寻常。但是,这句话因说出前静止不动的状态而显得十分突出,像莫扎 特一首协奏曲中的乐句那样晶莹清晰,又有近于戏弄的出人意外,只见 此前一直沉默的钢琴,在规定的时间用这些乐句来回答刚才听到的大提 琴声。[43]“对了,你看了日场演出满意吗?”我父亲在大家入席时问我, 想让我露一手,并觉得我会因热情而得到德·诺普瓦先生的好评。“他下 午去看了贝尔玛的演出,您可记得,我们曾谈起过此事。”他转身对外 交家说道,说时也使用影射过去的语调,既专业又神秘,仿佛涉及委员 会的一次会议。“您应该感到十分高兴,如果这是您第一次看她演出, 那就更应该高兴。您父亲曾担心这次短暂的偷闲会影响您的健康,因为 您有点娇弱,不大结实,我看是这样。但我消除了他的顾虑。今天,剧 院已不像二十年前那样。座位可以说舒适,每场都会换新鲜空气,当 然,我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才能达到德国和英国的水平,他们在这方 面和其他许多方面,都比我们先进得多。我没有看过贝尔玛演的《淮德 拉》,但我听说她演得十分出色。您一定看得非常高兴,对吗?” 德·诺普瓦先生要比我聪明千百倍,想必掌握我未能从贝尔玛的表 演中得出的真理,并将会向我揭示这一真理;在回答他的问题时,我将 请他告诉我,这真理到底是什么;这样他就会证明,我想去看这位女演 员的戏,并非没有道理。我只有这点时间,得要充分利用,就只能对主 要的几点提出问题。但是哪几点呢?我把注意力全都集中到我那十分模 糊的印象之中,完全不去考虑如何得到德·诺普瓦先生的赏识,而只想 从他那里获得我想望的真理,因此,我不是设法用现成的熟语来替代我 所缺乏的词语,而是结结巴巴地说着,最后,为了逼他说出贝尔玛演技 的出色之处,我竟向他说出我的失望。[44]“怎么,”我父亲担心我承认自 己没有看懂,会给德·诺普瓦先生留下不良印象,感到心烦,就大声说 道,“你怎么能说你看了戏没有乐趣可言,你外婆告诉我们,你对贝尔 玛说的台词,听得一字不漏,说你眼睛睁得滚圆,仿佛要夺眶而出,还 说剧场里只有你一人这样。” [45]——“不错,我是在聚精会神地听,因为 想知道她在什么地方如此出色。当然啰,她演得非常好……” [46]——“既 然她演得非常好,你还要什么呢?” [47]——“毫无疑问,促使贝尔玛夫人 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德·诺普瓦先生殷勤地把身子转向我母亲,以便 在谈话中不冷落她,同时也为了认真履行对女主人彬彬有礼的义 务,“是她在角色的选择中有着完美无缺的鉴别力,有了这种鉴别力, 她总是取得完美的成功,而且影响巨大。她很少扮演平庸的角色。您 看,她现在扮演了淮德拉这个角色。另外,她还把这种鉴别力用于她的 戏装,用于她的演技。虽然她经常去英国和美国巡回演出,而且硕果累 累,但她并未沾染庸俗习气,我不是说约翰牛的庸俗,这样说不公平, 至少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不公平,而是说山姆大叔的庸俗。从未有太 鲜艳的颜色,从未有夸张的叫喊。另外,她也因美妙的嗓音而大为增 色,而她对嗓音的使用真是妙不可言,我几乎想说如同音乐家一般!” 演出结束后,我对贝尔玛表演的兴趣越来越大,因为现实的压力和 限制已不复存在,但我感到需要找到能对此作出解释的原因;另外,在 贝尔玛演出时,我的兴趣同样强烈地关注着她在浑然一体的生活中为我 的眼睛和耳朵所提供的全部图像和声音,这兴趣并未作任何区分和辨 别,因此,它很高兴在对艺术家的朴实无华和鉴别力的高雅所作的这些 赞扬中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并使用吸收能力把这些赞扬归于自己名 下,将其占为己有,如同一个醉汉过于乐观,竟把邻居的行为算在自己 头上,因为他觉得这些行为令人感动。“不错,”我心里在想,“多好听 的声音,丝毫没有叫喊,多简朴的戏装,选择《淮德拉》又是多么聪 明。不,我并未失望!” 这时上了胡萝卜焖牛肉冷盘,我家厨房里的米开朗琪罗,让牛肉躺 在晶体般的巨大肉冻之上,肉冻酷似一块块透明的石英。[48]“夫人,你 们有一流的厨师,”德·诺普瓦先生说,“这可不容易。我在国外时,家 里得摆点排场,我知道要找到一位出色的厨师往往非常困难。您在这儿 给我们设下的可是真正的盛宴。” [49]确实,弗朗索瓦丝因雄心勃勃而极 为兴奋,一心想为贵宾准备困难重重但她能一一克服的成功晚宴,因此 付出了没有客人来吃饭时她已不再付出的劳动,重操贡布雷时举世无双 的技艺。[50]“这在歌舞餐厅也吃不到,我说的是最高级的歌舞餐厅:焖 牛肉,肉冻没有糨糊味,而牛肉却有胡萝卜的香味,真妙!请允许我再 吃一点。”他说时做了个手势,表示还要点肉冻。“我真希望现在就能品 尝到贵府的瓦泰尔[51]烹调的另一菜肴,譬如说请这位厨师做斯特罗加 诺夫牛肉[52]。” 德·诺普瓦先生也想为晚餐助兴,就在饭桌上给我们讲述他经常用 来款待同事们的各种趣闻,有时引述一位政治家滑稽可笑的和谐复合 句,此人常来这手,说出的长句里充满前后矛盾的形象,有时则引用一 位语言风格简洁文雅的外交家的某个简练语句。但是,说句实话,他用 来区分这两种语句的标准,跟我在文学上使用的标准毫无相同之处。在 词语的色彩上,有许多差别我确实无法把握,但他笑着背诵的词句,在 我看来跟他认为出色的词句没有很大差别。他属于这样一类人,他们谈 到我喜欢的作品时准会说:“那么,您看懂了?我嘛,我承认看不懂, 我尚未入门。”但我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不管他认为答辩或 演说是机智还是愚蠢,是雄辩还是夸张,我都说无法领会,既然没有任 何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区分文字的优劣,那么,这种文章在我看来就更加 神秘莫测,比任何文字都要晦涩难懂。我只是弄清了一件事:重复众人 的想法,在政治上不是低劣的标志,而是高超的表现。德·诺普瓦先生 使用各家报纸上常用的某些词语,并用强调的语气说出,这时,我们就 会感到,这些词语变成一种行为,只是因为被他使用这一事实,而且这 行为会引起评论。 我母亲对菠萝块菰色拉期望很大。但是,大使用观察家的目光对这 菜肴深入地注视片刻之后才吃了一点,吃时仍带有外交上的审慎,并且 没有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我们。我母亲一定要他再吃点,德·诺普瓦先生 惟命是从,但说的不是我母亲期待的恭维话,而只是说:“遵命,夫 人,因为我看出,您真的在下命令。” [53]这时,我父亲对他说:“我们在 报上看到,您跟狄奥多西国王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 [54]——“确实如 此,国王对人的相貌的记忆力确实罕见,那天他看到我在正厅前座,承 蒙他想起我曾有幸多日在巴伐利亚宫廷见到他,当时他并不想登上这东 方国家的王位。(您知道,他是应一次欧洲会议的邀请而来,曾对接受 王位疑虑重重,认为这王位跟他家族所拥有的全欧洲最高贵的纹章有点 配不上。)只见一个副官来找我,请我去觐见国王陛下,我自然急忙遵 命前往。” [55]——“他这次来访的结果,您是否满意?” [56]——“非常满 意!有点担心不难理解,有人曾担心一位这样年轻的国王如何走出这困 难的一步,尤其是在如此微妙的情况之下。从我来说,我完全相信国王 的政治观。而且我现在承认,情况比我希望的要好。他在爱丽舍宫发表 的祝酒词,据来源完全可靠的消息,从头到尾都是他自己写的,引起各 方面的兴趣可说是理所当然。这简直是个绝招;我觉得有点大胆,但事 实证明这样大胆完全正确。外交传统当然有好的一面,但这种传统最终 使他的国家和我们的国家生活在封闭的气氛之中,令人窒息。那么,更 换空气的一个办法,虽然并不值得推荐,却是狄奥多西国王所能用的, 那就是把窗玻璃统统敲碎。他这样敲了,敲时心情愉快,使大家十分高 兴,而且用词恰如其分,使人立刻看出他从母亲那里继承的亲王血统有 着深厚的文学素养。确实,他谈到他的国家和法国的‘亲缘关系[57] ’,虽 说这词语在外交界很少使用,但用在这里却妙不可言。您看,文学没有 害处,对外交界是如此,对当国王的也是如此,”他朝着我补充道,“我 觉得,这事早已被看出,两个列强的关系变得极佳。不过,这事还得要 有人说出来。这话是在期待之中,现在说出真是高明,您已经看到,这 是一语破的。从我来说,我对此是双手鼓掌赞成。” [58]——“您的朋友沃 古贝尔[59]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两国关系的改善,想必对此感到满意。” [60] ——“更何况国王陛下平时就常来这手,这时非要让他对这事感到意 外。再说,这种意外大家都已感到,首先是外交部长,据别人对我说, 部长认为此事不对他的胃口。有人跟他谈起此事时,据说他回答得直截 了当,而且声音很响,周围的人都能听到:‘没有征求过我的意见,也 没有跟我说起过。’这清楚地表明,他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应该承 认,这件事引起了热烈的议论,因此我不敢肯定,”他面带狡黠的微笑 补充道,“在我那些把‘少做为佳’视为金科玉律的同事中间,是否有人因 此事而失去往日的平静。说到沃古贝尔,您知道他曾因其亲法政策而受 到猛烈攻击,他想必因此而十分痛苦,因为他为人敏感,感情细腻。我 对此可以作证,是因为他虽然年纪比我小,而且小好多岁,但我跟他交 往频繁,我们是多年的老朋友,我对他非常了解。再说,有谁不了解 他?他心灵如水晶般清纯。这甚至是别人可以指责他的唯一缺点,因为 外交家的心灵没有必要像他那样透明。尽管如此,现在有人在说要派他 去罗马,这可是美妙的晋升,但工作也十分艰巨。我们之间说说,我觉 得沃古贝尔虽说野心全无,也会对此感到十分满意,决不会要求别人把 这杯酒从他面前拿走。他也许会在那里创造奇迹;他是孔苏尔塔宫[61] 的候选人,从我来说,我看像他这样有艺术素养的人,非常适合待在法 尔内塞宫和卡拉奇兄弟画廊[62]这样的环境之中。看来,至少没有人会 恨他;但是,在狄奥多西国王周围有一帮奸党[63],这些人都或多或少 听命于威廉街[64],顺从其意图办事,费尽心机给沃古贝尔制造麻烦。 沃古贝尔不但要对付会场外策划的阴谋,还要对付记者的谩骂,这些记 者像所有雇佣记者一样懦弱,到后来最早求饶的就是他们,但现在并未 却步,仍在转载有些人对我们代表毫无根据的荒谬指责。在一个多月的 时间里,沃古贝尔的敌人们围着他跳带发头皮舞。”德·诺普瓦先生说 道,着重说出“带发头皮[65]”这四个字。“但是,有防备以一抵二;这些 谩骂,他都用脚一一踢掉。”他补充道,说时更加铿锵有力,而且目露 凶光,吓得我们一时间停下刀叉。“一句阿拉伯谚语说得好:‘群犬狂吠 不止,商队脚步不停。’”引述这谚语之后,德·诺普瓦先生停了下来,看 着我们,以判断这谚语对我们产生的印象。印象深刻,这谚语我们知 道。那一年,它在重要人物口中取代了另一谚语:“种瓜得瓜,种豆得 豆。”这后一谚语需要休息,因为它不像“为人做嫁衣”那样精力旺盛、 永无倦意。原因是这些杰出人士采用的是轮作制,一般是三年一轮。此 类引语,德·诺普瓦先生用来点缀他在《两世界评论》中的文章,而且 用得出类拔萃,但要使文章显得扎实、材料充足,这些引语也不是非用 不可。即使没有这些用作点缀的引语,德·诺普瓦先生只须像他通常所 做的那样,写得切中要害即可:“圣詹姆斯[66]的部长办公室并非是最后 一个感到这种危险。”或是:“歌手桥[67]那里十分激动,以不安的目光注 视着双头王朝[68]自私却又灵活的政策。”或是:“蒙泰奇托里奥[69]发出 一声惊叫。”或是:“羽毛球广场[70]一贯使用的这种两面手法。”读到这 些话,外行的读者也会一眼看出这是职业外交家的手笔,并对他表示敬 意。但是,之所以有人说,他不仅是职业外交家,而且有高超的学问, 那是因为他对引语的使用反复推敲,其中完美无缺的范例仍然是:“您 给我好政策,我就把您财政搞好,如同路易男爵[71]经常说的那 样。”(当时尚未从东方引进此类话:“双方争斗,胜利属于能多坚持一 刻钟者,日本人如此说。”)这种大学者的声誉,再加上隐藏在冷漠面 具下搞阴谋的真正天才,使德·诺普瓦先生得以入选伦理学学院。有些 人甚至认为,他并非不适合入选法兰西语文学院,因为有一天,他想要 指出,我们只有与俄国结盟,才能跟英国和解,就毫不犹豫地写 道:“这点应该让奥塞滨河街[72]的人清楚地知道,应该从现在起在这方 面有疏漏的所有地理课本中写入,参加中学毕业会考的考生要是说不出 这点,就决不能通过会考,那就是:如果说‘条条道路通罗马’,那么, 从巴黎到伦敦的道路,必然要经过彼得堡。” “总之,”德·诺普瓦先生对我父亲继续说道,“沃古贝尔这次取得的 成功令人满意,甚至超出了他本人的预料。确实,他当时期待的是一篇 四平八稳的祝酒词(在近几年的乌云消散之后,这样就已经非常不 错),但就此而已。在场的好多人都对我肯定地说,这篇祝酒词要是印 出来给人看,决不会有说出来的那种效果,国王讲得极为出色,不愧为 演说艺术大师,还强调了种种意愿及微妙之处。我让人给我讲述与此有 关的一件趣事,这件事再次表明,狄奥多西国王具有一种年轻人的优 雅,使他极得人心。有人对我断言,‘亲缘关系’这四个字,是祝酒词中 的重大创新,并将如您看到的那样,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各使馆 评论的话题,而国王陛下预料到,正是这四个字,会使我们的大使高兴 地认为,他的努力——也可以说他的梦想——得到了圆满而又合理的结 果,认为他会获得元帅权杖,因此,国王朝沃古贝尔那边稍稍转过身 子,用奥廷根[73]家族那极其迷人的目光注视着他,清清楚楚地说出‘亲 缘关系’这四个使用得恰如其分、可称为新发明的字,那语气仿佛在告 诉大家,这四个字是他故意使用,完全知道其分量。沃古贝尔看来十分 激动,难以克制自己,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他的心情。有个值得信 赖的人甚至告诉我,晚宴后,国王陛下转了一圈,然后走到沃古贝尔身 旁,据说低声对他说道:‘亲爱的侯爵,您是否对自己的学生感到满 意?’” [74] “确实,”德·诺普瓦先生得出结论,“这样一篇祝酒词,在加强两国 间‘亲缘关系’——这是狄奥多西二世使用的生动词语——方面,比二十 年的谈判还管用。您可以说,这只是四个字,但您要看到,它们受到如 此的欢迎,欧洲各报都在反复谈论,它们引起的兴趣是如此之大,并发 出如此新颖的声音。不过,这也是国王惯用的手法。我不会因此而对您 说,他每天都会想出这种字字珠玑的话。但是,在他字斟句酌的演说 中,更多的是在他脱口而出的谈话中,他常常贴上自己的标签——我差 点想说,他常常签上自己的名字——用的是一个辛辣的词语。在这方 面,我不会有丝毫袒护的嫌疑,因为我向来反对这种创新。这种创新, 十有八九都具有危险性。” [75]我父亲说:“不错,我在想,德国皇帝最近 的那封电报,想必不对您的口味。” 德·诺普瓦先生眼睛朝上观看,仿佛在说:啊!那个家伙!“首先, 这是忘恩负义之举。这不仅是一桩凶杀,这是个错误[76],而且我认为 愚蠢得令人吃惊!另外,如果无人制止此事,这个把俾斯麦赶下台的人 [77],很可能逐渐摈弃俾斯麦的所有政策,这样一来,情况就变得无法 预料。” [78]——“先生,我丈夫对我说,这几年,您也许会在夏天跟他一 起去西班牙度假,我为他高兴。” [79]——“不错,这是个迷人的计划,我 很喜欢。我很高兴跟您一起作此旅行,我的朋友。那么,夫人,您呢, 您是否对假期已作安排?” [80]——“我也许跟儿子一起去巴尔贝克,这还 没定。” [81]——“啊!巴尔贝克,好地方,几年前我曾路过那里。现在那 里开始建造别墅,很漂亮:我想那个地方您会喜欢。不过,您是否能把 选择巴尔贝克的原因告诉我?” [82]——“我儿子很喜欢看那个地区的一些 教堂,特别是巴尔贝克的那座。我曾对他的身体有点担心,生怕旅途劳 顿,尤其是食宿不习惯。但我听说那里刚造了一座出色的旅馆,设备齐 全,即使像他这样的身体,住在里面也会十分舒服。” [83]——“啊!我一 定得把这个消息告诉一位关心此事的女士[84]。” [85]——“巴尔贝克的教 堂令人赞赏,是吗,先生?”我忍住心中的不快问道,因为我刚才听 到,巴尔贝克的魅力之一,在于漂亮的别墅。[86]“不错,那教堂不错, 但它毕竟不是真正精雕细刻的珍品,无法跟兰斯大教堂、沙特尔大教堂 以及巴黎圣徒小教堂相提并论,后者是我之所爱,是珍品之珍。” [87] ——“但巴尔贝克教堂,部分属罗曼风格,是吗?” [88]——“确实如此, 属罗曼风格,这本身就已极其平淡,从中丝毫无法看出哥特式建筑师在 其后展现的优雅和别致,后者雕刻石块,犹如在绣花边。到了那个地 方,巴尔贝克教堂就值得参观,那教堂很有意思;要是有一天下雨,您 没事可干,倒可以进入教堂,会看到图维尔[89]的墓。” [90]这时我父亲问 道:“您昨天是否去参加外交部的宴会?我有事没去。” [91]德·诺普瓦先 生微笑着回答道:“没有,我得承认,我没有去,是去参加了一个与此 不同的晚会。我在一位女士家吃了晚饭,那女士您也许听说过,是漂亮 的斯万夫人。” [92]我母亲不由颤抖,但克制住了,她反应比我父亲敏 感,这时已不安地觉得,他会在片刻之后感到不快。他的烦恼首先被她 感知,如同法国的坏消息,国外要比我们知道得早。但她心生好奇,想 知道斯万夫妇会请哪种客人,就向德·诺普瓦先生询问,他在他们家遇 到了哪些人。[93]“天哪……他们家,我觉得去的主要是……男士。有几 位已婚男士,但那天晚上,他们的妻子都因身体欠佳没去。”大使回答 道,语调听似天真实则微妙,说时环顾四周,目光柔和、审慎,显出轻 描淡写的样子,并巧妙地夸大狡黠的神情。 “要说到完全准确,”他补充道,“我应该说,去那里的也有女士, 但是……她们所属的社交界……我怎么说呢,不如说是共和派,而不是 斯万(他说成‘斯凡’)的社交界。有谁知道?有朝一日,那里也许会变 成政治沙龙或文学沙龙。另外,他们看来也满意这种状况。我觉得,斯 万的满意表现得有点过分。他总要说出下星期请他们夫妻俩去做客的人 的名字,跟这些人要好,并不值得骄傲,他说出他们的名字时,既不持 重又无风度,而且几乎不讲分寸,像他这样精细之人竟会如此,使我感 到惊讶。他老是说:‘我们每天晚上都有人邀请’,仿佛这是值得颂扬的 事,仿佛他真的成了新贵,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斯万过去朋友很多, 还有许多女友,我不想说得太多,也不愿说出别人的隐私,但我觉得可 以说的是,不是所有的女友,也不是其中的大部分,但至少有那么一 位,是地位显赫的贵夫人,也许不会拒斯万夫人于千里之外,要是这 样,像巴奴日[94]的羊那样盲目跟从的人又何止一个。然而,斯万看来 从未走过她的门路。怎么?还有涅谢尔罗德[95]布丁!出席了这样一次 卢库卢斯[96]的筵席,我要恢复过来,去卡尔温泉[97]疗养也并非多此一 举。也许斯万已经感到,需要扫除的障碍实在太多。这门婚事不讨人喜 欢,这是肯定无疑的。有人说那女的有钱,真是大错特错。总之,这一 切显然都不是愉快的事。另外,斯万有个姨妈,家财万贯,又地位显 赫,其丈夫是金融巨头。她不仅拒绝接见斯万夫人,而且还展开一场真 正的运动,叫她的女友和熟人个个照此办理。我的意思不是说,有教养 的巴黎人都对斯万夫人不敬……不是!完全不是!她男人可是敢于接受 决斗。不管怎样,有一点很怪,那就是斯万虽说朋友众多,而且均属一 流,却对此类社交界的人如此殷勤,这种社交界说得客气点,也是鱼龙 混杂。我早就认识他,我现在承认,我感到意外和有趣的是,一位男士 如此有教养,并在极为挑剔的社交圈子里深受欢迎,竟会热情洋溢地感 谢邮电部长办公厅主任光临其寒舍,并不耻询问斯万[98]冒昧去拜访主 任夫人。不过他想必感到不大自在,这显然已不是相同的世界。但我并 不认为斯万在受苦。确实,在结婚前的那几年里,那女的曾对他进行敲 诈,而且方法相当卑鄙;每当斯万拒绝她的要求,她就把女儿从他那里 夺走。可怜的斯万虽说心细,却十分天真,每次都以为女儿被劫走只是 一种巧合,不愿看出事情的真相。而她则不断对他大吵大闹,因此大家 心里在想,她一旦目的达到,被他娶为妻子,就不会受到任何约束,他 们的生活就会如同地狱。唉!事实恰恰相反。斯万谈论妻子的方式,众 人取笑甚多,甚至公开嘲笑。当然啰,他已多少有点感到自己当了…… (您知道莫里哀用的词[99])别人总不能要求他[100]宣布此事;不过,他 说他妻子是贤妻良母,大家就觉得未免过分。然而,这并非是大家认为 的那种弄虚作假。她是以自己的方式,这种方式并非所有的丈夫都喜欢 ——这事我们之间说说,斯万认识她已有很长时间,而且他也不是十足 的傻瓜,不大可能不知道该如何对付——不可否认,她显然喜欢他。我 并非说她不是水性杨花的女人,而如果那些饶舌者的话可信,斯万自己 也决不会错过寻欢作乐的机会,您可以想象,这些人说得可来劲呢。但 她感谢他为她所做之事,与大家所担心的相反,她看来已变成温柔的天 使。”这种变化也许并不像德·诺普瓦先生认为的那样非同寻常。奥黛特 一直不认为斯万最终会娶她为妻;每当她有意对他说,某个体面的男 子,最近已跟情妇结婚,她总是见他冷若冰霜,默无一言,要是她直接 叫唤他,并问道:“那么,他这样来报答为他献出青春的女人,你不认 为这样做很好?不认为这样做得漂亮?”他最多冷冷地回答道:“我没有 对你说这样不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法。”她甚至几乎认为,他会将 她彻底抛弃,就像他在盛怒时对她说的那样,因为她在不久前曾听到一 位女雕塑家说:“你会看到,男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他们毫无教 养。”这悲观主义的格言说得入木三分,她对此印象深刻,将其奉为圣 言,经常引用,说时显得灰心丧气,仿佛在说:“总之,他要抛弃我也 不是毫无可能,是我运气不好。”因此,奥黛特此前在生活中一直遵循 的这条乐观主义格言就变得一无是处:“只要男人爱你,你就可以对他 们为所欲为,他们都是傻瓜。”说出上述话时,她也是眨眨眼,仿佛在 说:“你别害怕,他什么都不会砸坏。”目前,奥黛特感到难受的是,她 的一位女友,跟一个男子同居的时间不如她跟斯万同居的时间长,而且 没有孩子,却已跟他结婚,现在十分受人尊重,经常应邀参加爱丽舍宫 的舞会,这位女友想必对斯万的品行有看法。一位比德·诺普瓦先生看 得更透彻的医生,也许会作出诊断,认为奥黛特变得乖戾是因为感到耻 辱,认为她表现出的令人无法忍受的性格不是她的本性,并非无药可 救,并会轻而易举地对后来发生之事作出预言,那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制 度即夫妻财产制之后,这些每天出现的意外,虽说难以忍受却又完全不 是器质性的,将会像被施加魔法一样迅速消失。这门婚事,几乎所有人 都感到惊讶,而这确实也是令人惊讶的事。也许很少有人了解爱情这一 现象的纯主观性,很少有人了解这种创造,造出的是一个额外的人,此 人与世上同姓之人不同,其大部分成分取自我们身上。因此,很少有人 会觉得这种情况合乎情理,即某个人竟会在我们眼里变成重要人物,原 因是此人并非是他们看到的那个。不过,说到奥黛特,看来可以这样认 为:即使她从未完全了解斯万的聪明才智,至少她知道他研究的题目以 及详细情况,因此,对她来说,弗美尔[101]的名字就像她裁缝的名字一 样熟悉;对于斯万,她完全了解其性格的特点,这些特点,世上的其他 人要么并不知道,要么加以嘲笑,唯有情人或姐妹才了解其真实、可爱 的面貌;我们对性格的这些特点极为珍惜,即使对我们最想纠正的特点 也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由于一个女人最终会对它们感到习惯,并采取 宽容的态度,或对其进行善意嘲笑,就像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父母会对 我们的性格习以为常那样,长久的爱情关系也具有家庭情感的那种温馨 和力量。我们跟一个人的关系变得神圣,是在此人用跟我们相同的观点 来评论我们的一个缺点之时。在这些特点中,也有既属于斯万的智慧又 属于他性格的特点,但由于这些特点的根源在他的性格之中,因此奥黛 特更容易将它们识别出来。她抱怨说,斯万的这些特点,不仅大量出现 在他的书信或谈话中,而且表现在他的写作和论文中,但后者并未得到 足够的承认。她建议他更加突出这些特点。她希望他做到这点,是因为 他的这些特点为她所爱,但由于它们是他的特点而为她所爱,她就理所 当然地希望大家能在他的作品中发现这些特点。她可能还在想,他把作 品写得更加生动,就能功成名就,这样,她就能实现她在维尔迪兰家孕 育的最大愿望:开设她自己的沙龙。 有些人认为这类婚姻滑稽可笑,他们设身处地,对自己提出这样的 问题:“要是我娶德·蒙莫朗西小姐为妻,德·盖尔芒特先生会怎么想?布 雷奥泰会怎么说?”这些人有着这种社会理想,在二十年前,斯万也会 成为他们中的一员,当时,斯万想方设法加入赛马俱乐部,并指望跟显 贵攀亲,以巩固自己的地位,并最终成为巴黎名流。不过,这种婚姻向 当事人展现的图像,跟所有的图像一样,需要从外界补充养料,才不会 逐渐褪色乃至完全消失。你热情洋溢的梦想,是对曾经侮辱过你的人的 羞辱。但是,如果你到了另一个地方,不再听到别人谈起他,那么,你 最终会感到你的敌人已变得无足轻重。当初你因为某些人才想进赛马俱 乐部或法兰西研究院,如果你已有二十年没有看到他们,那么,进赛马 俱乐部或法兰西研究院就不会对你有任何吸引力。长期恋爱,如同退 休、患病或改变宗教信仰,会用新的图像替代旧的图像。斯万娶奥黛特 为妻,并非是放弃他在社交界的雄心壮志,因为从宗教意义上说,奥黛 特早已使他脱离世俗。不过,如果他仍未放弃这种雄心,他就更应该受 人称赞。因婚姻而名誉受损,意味着牺牲相当优越的地位,以换取纯属 感情的乐趣,因此,这种婚姻最受众人器重(确实,这种婚姻不能被视 为金钱婚姻,因为妻子或丈夫跟配偶是买卖关系的夫妻,最终全都被人 接受,不管是由于风俗如此,还是因为已有众多先例,都必须一视同 仁)。另外,斯万如果不是腐化堕落者,而是艺术家,并像孟德尔[102] 主义者所做或神话中所说的那样进行不同品种的杂交,跟与他地位不同 的大公夫人或轻佻女子交合,在婚姻中高攀王族或低就贱女,也许都能 感到几分愉悦。每当他考虑跟奥黛特结婚的可能性时,在这世上他挂念 的只有一人,而且并非是因为故作风雅,此人就是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相反,奥黛特不大把这位夫人放在心上,她想到的只是那些地位比这位 夫人高一等的人士,而不是往这虚无缥缈的九霄云外去想。但是,当斯 万在遐想联翩之时看到奥黛特已成为他的妻子,他总是想到这样的时 刻,即他将把她特别是他的女儿带到洛姆王妃府,王妃在公公去世后不 久成为盖尔芒特公爵夫人。他不想把她们带到别的沙龙,他设想公爵夫 人在对奥黛特谈到他时所说的话,以及奥黛特对德·盖尔芒特夫人说的 话,并想象公爵夫人对吉尔贝特十分亲热和宠爱,使他为女儿感到骄 傲,心里不禁柔情似水。他想象介绍她们认识的场面,就连细节也想得 一清二楚,如同购买彩票的人们,想到自己可能中奖,就自行确定奖金 的数目,并详细设想对这笔钱的使用。如果我们作出一项决定时在脑中 出现的画面是这一决定的动机,那么我们可以说,斯万娶奥黛特为妻, 是为了把她和吉尔贝特介绍给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只是此事无人知道, 甚至永远无人知道。我们将会看到,他在社交界的这个唯一愿望,即希 望妻子和女儿被上流社会接受,恰恰是他无法实现的愿望,而且这要求 被一口回绝,因此斯万在临终之时,认为公爵夫人永远不会跟她们相 识。我们也将看到,与此相反,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在斯万去世后开始跟 奥黛特和吉尔贝特来往。也许他如果更加理智,就不会对此类小事如此 重视,对此事的未来也不会过于悲观,并认为他所希望的聚会终将举 行,只是他无法欣喜地亲眼目睹而已。在因果规律的作用下,可能的结 果最终几乎都能产生,被认为可能性最小的结果也会产生,这种作用有 时缓慢,并因我们的愿望而更加缓慢——真可谓欲速而不达——使其缓 慢的还有我们的生存,而这作用产生结果,只有在我们不再希望之时, 有时是在我们不再生存之日。斯万不是已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得知这 点?在他生前,这如同在预示他去世后发生的事,跟奥黛特结婚,不就 是死后的一种幸福?这个奥黛特,他曾经热恋过,虽说并非一见钟情, 后又娶她为妻,但已不再爱她,这时,曾热切希望与奥黛特终身相伴却 又对此灰心丧气之人,在斯万身上已经作古。 这时,我说起巴黎伯爵,并问这伯爵是否是斯万的朋友,因为我担 心话题会离开斯万。“是的,确实如此。”德·诺普瓦先生转身朝我,并 在回答时用蓝眼睛盯着我这个无足轻重的人看,这目光如一池活水,其 中荡漾着他的工作能力和吸收精神。“天哪!”他又转向我父亲,并补充 道,“我不认为把这件妙趣横生的事告诉您是对亲王不敬(我跟他并无 私交,鉴于我的地位,也很难有私交,即使我有一官半职)。那最多是 四年前的事,在一个中欧国家的一个小火车站,亲王碰巧见到斯万夫 人。当然,他的熟人中无人敢问殿下对她印象如何。这样问未免失礼。 但是,当谈话中偶然提到她的名字时,亲王仿佛相当乐意地使用某些难 以察觉却又不会使人听错的暗示,表明他对她的总体印象并非不 佳。” [103]——“难道不能把她引见给巴黎伯爵?”我父亲问道。[104]“唉! 不得而知。亲王的事,谁也说不清。”德·诺普瓦先生回答道。“最大的 权贵,最善于叫你有恩必报,但有时为报答某些人的赤胆忠心,也会对 公众舆论制定的法令无所顾忌,即使这些法令完全正确。确实,巴黎伯 爵一向以宽厚之心赞赏斯万的忠诚,而斯万又极其风雅。” [105]——“那 您的印象呢,您印象如何,大使先生?”我母亲出于礼貌,好奇地问 道。[106]德·诺普瓦先生一改平时说话的稳重,像老行家那样铿锵有力地 回答道:[107]“十全十美。” [108]他知道,承认因一个女人而产生强烈感 受,并用愉快的口气说出,是风趣的谈话特别受人赞赏的一种形式,于 是就低声笑起来,并笑了片刻时间,笑得老外交家眼睛湿润,那布满红 色脉络的鼻翼随之颤动。[109]“她非常迷人。” [110]——“先生,出席那次 晚餐的是否有名叫贝戈特的作家?”我羞怯地问道,以便使话题不离开 斯万。[111]“是的,贝戈特来了。”德·诺普瓦先生回答道,并谦恭地朝我 这边点点头,仿佛他想跟我父亲友好,就对与我父亲有关的事全都另眼 相看,对我这个男孩提出的问题也不例外,而像我这样年幼的男孩,很 少看到他那样年纪的人会对我们如此礼貌。“您认识他吗?”他补充道, 并用明亮的目光注视着我,他目光的深邃曾受到俾斯麦的赞赏。[112]“我 儿子不认识他,但对他十分欣赏。”我母亲说道。[113]“天哪,”德·诺普 瓦先生说道(他使我对自己智力产生的怀疑,超过了我平时对自己痛苦 的怀疑,因为我得知,我觉得比自己高千万倍的事物,我认为是世上最 崇高的事物,在他看来根本不值得欣赏),“我并不同意这种看法。我 把贝戈特称为吹笛手;应该承认,他吹得很好听,虽说有许多矫饰和做 作的味道。不过,仅此而已,没什么了不起的。他的作品缺筋少骨,里 面永远找不到可称为骨架的东西。没有情节,或者说过于简单,但主要 是没有意义。他的书在基础上有毛病,或者不如说根本就没有基础。在 我们这样的时代,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大家几乎没有时间看书,在这 个时代,欧洲的地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许即将发生更大的变化,在 这个时代,到处出现大量可怕的新问题,因此,您一定会同意我的意 见,认为大家有权要求作家不当学究,因为学究喜欢对形式的种种优点 进行空洞无益的讨论,使我们忘记我们随时有可能遭到外部和内部两股 蛮族的入侵。我知道这是在亵渎神圣不可侵犯的学派,即那些先生所说 的‘为艺术而艺术’,但在我们的时代,有着比写出音调和谐的文字更为 迫切的工作。贝戈特做的工作有时相当迷人,这点我并不否认,但从总 体上说,这些东西都矫揉造作,十分单薄,缺乏阳刚之气。联想到您对 贝戈特十分夸张的赞赏,我现在对您刚才给我看的几行诗有了更清楚的 理解,但我要评论您的诗又不大恰当,因为您自己也坦率地承认,说这 只是小孩涂鸦(这话我确实说过,但完全不是我心里的想法)。对任何 过失都应宽恕,对青年的过失更应如此。总之,除了您之外,其他人的 思想也有类似问题,以当代诗人自居的不止是您一人。但我们在您给我 看的诗中发现的是贝戈特的不良影响。我要是对您说,这里面丝毫看不 出他的优点,您想必不会因此而感到惊讶,因为他被认为是某种风格的 大师,虽说使用的技巧十分肤浅,可这种风格,您这样的年轻人连皮毛 也无法掌握。但是,这种违背常理的做法已经在犯跟他相同的错误,即 先把一些声音响亮的词排成一行,然后才去考虑它们的含义。这是本末 倒置,甚至在贝戈特的所有书中都有。那些复杂难懂的形式,那些老朽 的名流难以捉摸的词句,我感到全都毫无意义[114]。一位作家放出些好 看的烟火,马上有人高呼杰作问世。杰作可不会出现得如此频繁!我可 以说,在贝戈特的成功之作中,没有一部思想境界较高的长篇小说,即 可以放在他书斋显眼之处的书。这样的书,我看在他作品里一本也没 有。尽管如此,他的作品还是比他这个作者要优秀无数倍。啊!有位才 子曾说,要了解作家应读其书,现在就有人证明此话说得有理。此人跟 其书不大相像,更加自命不凡,更加一本正经,不像是好伙伴,真是无 法看透。他有时平庸,跟别人说的话如同书中所写,甚至不像他写的 书,而像无聊的作品,他的书至少并不无聊,贝戈特就是这样的人。他 这个人思想十分混乱,又过于细腻,我们的父辈称之为夸夸其谈的阿波 罗神谕降示者,而他说话的方式则使他说的话更叫人听了不舒服。我不 知道是洛梅尼[115]还是圣伯夫[116]说的,说的是维尼[117]也曾因同样的问 题让人不舒服[118]。但贝戈特从未写过像《森—马尔斯》和《红封印》 这样有好几页精彩片断可收入文选的作品。” 我刚才听了德·诺普瓦先生对我给他看的诗作片断所作的评论,惊 讶得目瞪口呆,又想到我在写一篇随笔或者只是进行认真思考时所感到 的困难,就重又觉得自己智力低下,并非天生搞文学的料子。以前在贡 布雷时,某些十分简单的印象,或是阅读贝戈特的作品,也许曾使我处 于遐想联翩的状态,在我看来价值巨大。我的散文诗所反映的正是这种 状态;毫无疑问,德·诺普瓦先生本来可以看出并立即指出,我是因完 全骗人的幻觉才感到其中之美,因为大使并不会上当受骗。但与此相 反,他刚才却告诉我,我的地位是何等低下(这时我从外部被人客观评 价,评者是最有好感、最为聪明的行家)。我感到沮丧和失落;我的思 想如同液体,其体积取决于盛它的容器,它过去曾充满天才的巨大容 量,如今却全部压缩在德·诺普瓦先生突然将其封闭和限制的狭小器皿 之中。[119]“贝戈特和我相识,”他补充道,并转向我父亲,“确实是相当 棘手的事情(但也是有趣的事情)。那是在几年以前,贝戈特去维也纳 旅游,我当时在那里当大使,他引见给我是通过梅特涅王妃[120],他来 使馆登记,并希望受到邀请。我是法国驻外使节,他的作品为法国增 光,虽说有一定限度,确切地说则是微不足道,即使如此,我也会把我 对他私生活的不良看法搁置一边。但是,他旅游并非独自一人,更有甚 者,他认为邀请他就必须邀请他的女伴。我觉得自己并非过于一本正 经,我当时独身一人,也许可将使馆的门大开,就像我已结婚并有子女 一样。然而,我得承认,有一种无耻的行为,我无法迁就,而贝戈特在 自己书里,却谈论高尚的道德,直率地说,他在用道学家的口吻教训 人,这样一来,这种行为就显得更加令人恶心,在他的书里,我们只能 看到对痛苦的顾虑和病态的悔恨所进行的没完没了的分析,这种分析, 我们之间说说,也实在有点拖泥带水,对一些微不足道的过错,也要作 长篇大论的说教(我们知道其分量),而他的私生活却如此不加检点, 如此玩世不恭。总之,我没有答复他,王妃又来求情,也没有成功。因 此,我觉得我大概不会得到此人的好感,我不知道他对斯万在邀请他的 同时又邀请我的做法作出了何种评价。除非这是他提出的要求。这很难 说,因为他实际上有病。这甚至是他唯一的借口。” [121]——“那次晚 餐,斯万夫人的女儿是否也在?”我趁大家去客厅的片刻机会,向德·诺 普瓦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因为这时我能轻而易举地掩盖自己的激动, 而倘若一动不动地坐在餐桌旁边,又处于灯光之下,就很难做到这点。 一时间,德·诺普瓦先生仿佛在回忆当时的情况:[122]“是的,是个 十四五岁的小姑娘?不错,我记得是在吃饭前向我作的介绍,说是我们 东道主的女儿。我对您说,我看到她的时间不长,她很早就去睡了。或 者是去她女友家了,我记不大清楚。我看您对斯万家的情况十分了 解。” [123]——“我跟斯万小姐一起在香榭丽舍大街玩耍,她很可 爱。” [124]——“啊!是这样!是这样!我嘛,的确,我觉得她很可爱。 但我要向您承认,我觉得她永远赶不上她的母亲,我希望这话不会刺伤 您过于强烈的感情。” [125]——“我更喜欢斯万小姐的相貌,但我也非常 欣赏她的母亲,我去林园散步,只是为了能看到她路过那里。” [126] ——“啊!我一定把这话转告她们,她们听了会非常高兴。” 说这些话时,德·诺普瓦先生在片刻间跟所有那些人一样,处于这 样一种心理状况:那些人听到我说斯万是聪明人,他父母是体面的经纪 人,他家的屋子漂亮,就以为我同样会乐意谈起另一个同样聪明的人、 另一些同样体面的经纪人、另一幢同样漂亮的屋子;这一时刻如同一个 精神健康的人在跟疯子谈话,却尚未发现对方是疯子。德·诺普瓦先生 知道,喜欢观看美女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知道如果有人对我们热情洋 溢地谈论一位美女,潇洒的做法是装出信以为真的样子,认为他已爱上 这位美女,因此而取笑他,并答应帮他成全好事。但是,在说到他将跟 吉尔贝特及其母亲提到我时(这将使我能像奥林匹斯山一位天神般化为 气流,或像密涅瓦[127]那样变为老人,隐身进入斯万夫人的客厅,并使 我能引起她的注意,把她的思想给吸引住,使她对我的欣赏表示感谢, 把我看作一位要人的朋友,感到我将来值得受到她的邀请,并能成为她 家的好友),这位即将利用自己在斯万夫人眼中的崇高威望来助我一臂 之力的要人,突然使我感到无比亲切,我难以克制自己,真想去亲吻他 那柔软的双手,他的手洁白、起皱,仿佛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我几乎 做出这个动作,并以为只有我一人觉察。确实,别人对我们每个人的言 行的衡量,我们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我们害怕把自己看得过高,却又 把别人生活的回忆无限夸大,于是心里就想,我们言行中的附加部分, 几乎不能进入跟我们谈话的人们的思想之中,因此更加无法留在他们的 记忆之中。而罪犯们有一种看法也同样属于此类:他们常常修正自己说 过的话,以为别人无法对其进行核实。谈到人类的千年生活,如有专栏 作家持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都将被遗忘,那么,他的观点很有可能不如 相反的观点正确,后者预言任何事物都将被保存。在报纸的“巴黎头 条[128]”中,道学家在谈到一件大事、一部杰作、尤其是一位“红极一 时”的女歌唱家时对我们说:“所有这些事,十年后有谁还会记得?”而 在同一份报纸的第三版,法兰西金石学和文学学院的报告,不是往往会 谈到一件本身并不重要的事,如提到一首价值不大的诗,写于法老时 代,但至今仍能看到其全文?短促的人生,也许并非完全如此。几年以 后,德·诺普瓦先生在一位朋友家里做客,我觉得他是我所能遇到的最 有力的支持,因为他是我父亲的朋友,为人宽厚,对我们家的人都心怀 善意,此外又因他的职业和出身养成审慎的习惯,然而,大使前脚刚 走,就有人对我说他提到以前的一次晚宴,说他当时“发现我想要吻他 的双手”,我听了不仅面红耳赤,而且惊讶地得知,跟我的想法相去甚 远的,不仅是德·诺普瓦先生谈论我的方式,而且还有他回忆的内容; 这句“闲话”使我清楚地看到,分心和专心、记忆和遗忘,在人的思想中 所占的比例出乎意料;我这时感到惊喜,如同我第一次在马伯乐[129]的 书中看到,现在知道公元前十世纪亚述巴尼拔国王[130]邀请参加其拍打 树林赶出猎物的狩猎猎手的确切名单。[131]这时德·诺普瓦先生对我宣 称,他一定向吉尔贝特及其母亲转达我对她们的欣赏,我于是对他 说:“哦!先生,您如果这样做,您如果对斯万夫人提到我,我即使终 身对您感激不尽,终身为您效犬马之劳,也不足以报答您的大恩大德! 但我得告诉您,我并不认识斯万夫人,至今还无人将我向她引见。” 我补充最后这句话,是因为有所顾忌,怕别人以为我在吹嘘我并未 有的交往。但在说出时,我觉得这句话已变得多余,因为我那感谢的热 情会使人心冷,所以感谢的话刚说出口,我就发现大使的脸上立刻显出 犹豫和不满的表情,眼里露出垂直的目光,狭窄而又斜视(犹如固体的 立体图其中一个面的透视线),这目光注视着他心中的无形对话者,他 对这位对话者说的一些话,不应该被另一位对话者听到,而这另一位对 话者,是他此前一直与其说话的先生,在当时也就是鄙人。我刚才说的 这些话,虽说跟我心中洋溢的感激之情相比还显得苍白无力,但在我看 来应该能感动德·诺普瓦先生,并最终使他决定出手相助,这对他来说 只是举手之劳,却会使我兴高采烈;我这时立刻感到,这些话也许(在 想要伤害我们的人挖空心思地说出的所有恶毒言词中)是唯一会使他拒 绝帮忙的话。如同一个陌生人跟我们愉快地交换了看法,并和我们一致 认为几个过路人俗不可耐之后,突然使我们看到他和我们的病理状况完 全不同,只见他摸摸口袋,漫不经心地补充道:“真糟糕,我没带枪, 否则他们全都得死。”同样,听到这些话时,德·诺普瓦先生虽然知道, 把一个人介绍给斯万夫人,并将此人带到她家做客,是极其平常、易如 反掌之事,但看到此事对我来说如此珍贵,并且我想必很难办到,心里 就想,我说出的愿望,尽管从表面上看十分正常,却很可能隐藏着某种 别的想法、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以前的某种过错,正因为如此,至今 无人愿意帮我的忙,向斯万夫人转达这一口信,原因是大家确信这样做 会使她感到不快。我这才明白,这个忙他决不会帮,知道他在几年时间 里可能会每天去看望斯万夫人,却一次也不会对她提起我。不过,几天 后,他向她询问了一件我想要知道的事,并托我父亲转告。但他觉得没 有必要说出是为谁而询问此事。因此,她决不会知道我认识德·诺普瓦 先生,也不会知道我多么想登门拜访她;不过,这种不幸也许并非像我 想象的那样巨大。因为她如果得知这两件事,后面的事也许不会使前面 的事效力大增,况且这效力也并非绝对可靠。在奥黛特看来,既然对她 的生活和住宅的看法不会引起任何神秘莫测的烦恼,一个认识她并常去 她家的人,在她心里就不会成为像我眼中那样的神奇人物,而我要是能 在石头上写下“我认识德·诺普瓦先生”这几个字,就会把石头从斯万家 的窗口扔进去;我相信,这一信息即使用如此粗暴的方式来传递,女主 人对我产生的看法也只会是敬重多于不满。但是,即使我已看清,德· 诺普瓦先生没有完成的这一任务,如果完成了也毫无用处,而且还可能 损害我在斯万夫妇心目中的形象,我也没有勇气让大使解除这项任务, 哪怕他欣然同意,没有勇气放弃如下乐趣,哪怕其后果不堪设想,那就 是让我的名字和我个人,能在我并不熟悉的吉尔贝特的家中和生活中、 在她身边度过片刻时光。 德·诺普瓦先生走后,我父亲翻阅了晚报,而我又想起贝尔玛。我 看她演戏所感到的乐趣还不齐全,需要补充,因为它远逊于我原来的期 望;因此,这乐趣立刻吸收可能得到的养料,例如德·诺普瓦先生所说 的贝尔玛的优点,被我的思想一饮而尽,如同过干的草地将洒在其上的 水汲尽一般。这时,我父亲把报纸递给我,指了指一篇有边框的短文, 只见上面写道:“《淮德拉》的演出受到热烈欢迎,艺术界和批评界名 流均前往观看,淮德拉的扮演者贝尔玛夫人取得了在她辉煌的演艺生涯 中也十分罕见的巨大成功。这次演出是戏剧界一件重大事件,本报将作 详细报导。我们仅透露一个消息:最具权威的评论家们一致指出,这样 的演出使淮德拉即拉辛写得最美、最深刻的一个人物面目一新,是我们 这个时代所看到的最纯、最高的艺术表演。”我的思想一旦形成“最纯、 最高的艺术表演”的新看法,这种看法立即靠近我在剧院里感到的不完 善的乐趣,在其中稍微添加它所缺之物,这两者的结合产生某种令人极 其振奋的东西,我不由大声说道:“多么伟大的艺术家!”你们也许会认 为,我说这话并非真心诚意。但是,你们还是想想,有许许多多作家, 对刚写好的作品并不满意,不过,一旦他们读到对夏多布里昂的天才的 赞美之词,或是想起一位他们作为奋斗目标的大艺术家,一面在心里哼 着贝多芬的某个乐句,并把乐句中的悲伤跟他们想置入自己散文中的悲 伤进行比较,他们的心里就充满天才的想法,并将这种想法补充到自己 的作品之中,对作品重新加以考虑,对它们的看法已跟先前完全不同, 甚至对他们作品的价值确信无疑,并想道:“毕竟不错!”只是他们并没 有意识到,使他们最终感到满意的种种原因之中,也有他们置入的对夏 多布里昂奇妙篇章的回忆,他们把这些篇章跟他们自己的作品等同起 来,却并未写出过这样的文字;你们想想,有许许多多的男人相信自己 的情人爱情专一,可实际上他们却是专戴绿帽的王八;也有人希望人死 后能够复生,实在难以理解,这其中有终身痛苦的丈夫,因为他们想起 自己仍然钟爱的亡妻,也有艺术家,因为他们想到将来可能享受的荣 誉,这些人时而又希望默默无闻地生活,觉得这样才能心安理得,这时 他们想到的则是所犯的错误,因为不过这种生活,他们就得在死后为这 些错误受苦受难;你们再想想旅游者,他们虽说对一次旅行中见到的种 种美景感到欣喜若狂,但对旅行中度过的一天天时间却只有厌烦之感; 还有,你们倒说说,各种观念共存于我们的思想,那么,在能使我们变 得最为幸福的那些观念之中,是否有那么一种观念,最初不是像真正的 寄生虫那样,向邻近的一种不同观念索取自己缺少的力之精华? 看来,我母亲并不十分满意的是,我父亲不再考虑我的“外交生 涯”。我觉得,她首先希望用一种生活规律来调整我随心所欲的思想, 因此,她感到遗憾的不是我放弃外交生涯,而是我热衷于文学。“你就 别管了,”我父亲大声说道,“对自己做的事情,首先要有兴趣。哦,他 已不是孩子。他现在清楚地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要他改变已不大可能, 他能够弄清,什么事可以使他将来生活幸福。”我父亲的话赋予我的自 由,是否会使我将来的生活幸福,还不得而知,但那天晚上,他的话却 使我十分难受。每当我父亲突然变得温柔体贴,我都非常想去亲吻他颊 髯上方红润的面颊,我没有这样做,只是因为怕他会不高兴。一位作 者,认为他的遐想因并未脱离他自己的思想而价值不大,但出版商却非 要选择优质纸张并使用优美字体,他就觉得他的遐想配不上,不由担心 起来;同样,我今天扪心自问,我写作的愿望是否如此重要,以致我父 亲这样关心、体谅。不过,尤其在谈到我的兴趣不会再改变以及会使我 将来的生活幸福时,他使我隐约产生两个可怕的猜想。第一,我的生活 已经开始(而我却每天都认为自己尚处于完好无损的生活的起点,认为 生活要等到第二天清晨才开始),另外,将要发生的事跟先前发生的事 不会有很大区别。第二个猜想,其实只是第一个猜想的另一种形式,那 就是我并未处于时间之外,而是像小说的人物那样受到它规律的约束, 正因为如此,我在贡布雷坐在我的柳条棚里阅读这些人物的生活时感到 十分难受。在理论上,我们知道地球在自转,但实际上我们并未感到这 种自转,我们行走的土地没有动的感觉,我们过着平静的生活。生活中 的时间也是如此。为使时间的流逝能被感知,小说家们只得把指针疯狂 地转动,让读者在两分钟内跨越十年、二十年乃至三十年的时间。在一 页的开头,我们离开的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情人,但到下一页的结尾,我 们再次见到他时已是八十岁的老翁,正在一所养老院的院子里艰难地进 行每日的散步,别人对他说话,他几乎不作回答,过去的事他已忘记。 我父亲说“他已不是孩子,他的兴趣已不会改变”之类的话,使我突然见 到时间中的自我,并感到十分难受,就像我虽然还不是记忆衰退的老 人,却已是作品中的那种主人公,作者在书的末尾谈起他们,用的是特 别残忍的冷漠语调:“他离开乡下的时候越来越少。他最终定居乡间, 等等。” 这时,我父亲生怕我们会批评客人,就对我妈妈说:[132]“我承认, 诺普瓦老头有点‘迂腐’,就像你们平时说的那样。他刚才说,他对巴黎 伯爵提出问题‘不大体面’,我当时怕你们会笑起来。” [133]“不会的,”我 母亲回答道,“我很喜欢这种年龄的要人还能这样天真,这说明他为人 正直,很有教养。” [134]——“正是!尽管如此,他还是机灵、聪明,这 我知道,我看到他在委员会时跟在这里完全不同。”我父亲大声说道, 他高兴地看到我妈妈欣赏德·诺普瓦先生,就想使她相信,德·诺普瓦先 生比她认为的还要高明,因为有好感就喜欢吹捧对方,要戏弄就喜欢贬 低对方。“他是怎么说的呢……‘那些亲王的事,永远说不清……’” [135] ——“不错,就像你说的那样。我已经发现他的机灵。可以看出,他有 丰富的生活经验。” [136]——“真怪,他在斯万家吃了晚饭,还在那里遇 到正派的人,遇到官员。这些人,斯万夫人是从哪里搞来的?” [137] ——“你是否注意到:他说‘到她家去的大多是男人!’这句话是多么幽 默。” 于是,他们俩竭力回忆德·诺普瓦先生说这句话时的语调,就像在 回想布雷桑或蒂龙在《女冒险家》或《普瓦里埃先生的女婿》[138]中演 出时的语调。但是,在所有这些话中,最受欣赏的话则被弗朗索瓦丝品 尝到;过了好几年之后,只要有人对她提起,她曾被大使称为“一流厨 师长”,她就无法“面孔铁板”,这赞美之词是我母亲说给她听的,说时 犹如陆军大臣在阅兵后转达君主的祝贺。我当时比母亲先到厨房。我曾 要弗朗索瓦丝这个残忍的和平主义者答应,在杀兔子时别让它过于痛 苦,因没有兔子死亡的消息,就去那里察看;弗朗索瓦丝叫我放心,说 事情的进展十分顺利,而且极为迅速:“我从未看到过这样的牲畜;它 死时竟一声不吭,就像是个哑巴。”我对牲畜的语言不甚了解,就说兔 子也许不像鸡那样会叫。“您等一会儿看看,”弗朗索瓦丝对我的无知感 到愤慨,就对我说道,“兔子是否不像鸡那样会叫。”弗朗索瓦丝听到德 ·诺普瓦先生的称赞,显得自豪而又爽直,目光愉快而又——即使是在 片刻之间——聪慧,犹如一位艺术家在倾听别人谈论自己的艺术。以 前,我母亲曾送她到几家大餐馆去学习烹饪。那天晚上,我听她把最有 名的几家高级餐馆说成低级小饭店,心里十分高兴,就像以前听到下面 的话时那样,即戏剧艺术家演技的好坏,跟他们名气的大小并非是一回 事儿。我母亲对她说:“大使肯定地说,你们家做的牛肉冷盘和雪花 酥,是其他任何地方都吃不到的。”弗朗索瓦丝表示同意,脸上显出谦 虚的样子,仿佛是在服从真理,也并未因大使的头衔而感到震惊;她谈 到德·诺普瓦先生时,语气亲切,因为此人把她称作“厨师长”:“他是个 善良的老人,跟我一样。”他来时,她很想看看他,但又知道我妈妈不 喜欢有人躲在门后或窗外偷看,并想到她如偷看,我妈妈会从别的仆人 或门房那里得知此事(因为弗朗索瓦丝在各处看到的只有“嫉妒”和“闲 话”,这两者在她想象中一直起着有害的作用,就像耶稣会会士或犹太 人的阴谋对其他人所起的作用那样),所以她只是透过厨房的窗子看了 一眼,“这样就不必向太太作出解释”,而她在依稀看到德·诺普瓦先生 的外貌之后,因其敏捷而“ [139]生”,虽说他们之间并无相同之处。“但 是,”我母亲对她问道,“您如何解释,为什么没有人能把冻汁做得像您 这样好(只要您希望如此)?”——“我不知道这个是怎么变来的。”弗 朗索瓦丝回答说。(她弄不大清楚动词venir(来)——至少是该词的某 些含义——和devenir(变成)的区别。)不过,她说的是实话,部分属 实,她确实无法——或者不愿——揭开她做的冻汁或奶油质优的秘密, 犹如优雅的女士说不出衣着打扮的妙处,著名女歌唱家无法说出其歌喉 动听的原因一样。她们的解释不能使我们弄清其中的奥妙;我们女厨师 的秘诀也是如此。“他们烧得太快,”她回答时谈起大餐馆的厨师,“另 外,菜也不是一起烧,牛肉要烧得像海绵一样,才能把汁水全吸进去。 不过,以前有一家咖啡馆,我觉得那里还会烧一点菜。我不是说那里的 冻汁跟我的完全一样,但也是用文火烧的,他们的雪花酥,奶油也不 错。”——“是不是亨利饭馆?”我父亲已来到我们身边,就问道。他十 分欣赏加永广场的那家饭馆,定期跟同事一起在那里聚餐。“不是!”弗 朗索瓦丝温柔地说道,但这温柔中深深地隐藏着蔑视,“我说的是一家 小饭店。这亨利当然很好,但这不是饭馆,不如说是……汤 馆!”——“是韦贝尔[140]?”——“啊!不是,先生,我是说好的饭馆。 韦贝尔在王家街,这不是饭馆,是啤酒店。我不知道他们的菜是否给客 人端上。我觉得他们甚至没有台布,他们把这东西就这样往桌上一放, 随随便便。”——“是西罗?”弗朗索瓦丝微笑道:“哦!在那里吃饭的, 我觉得主要是上流社会女士。(对弗朗索瓦丝来说,‘上流社会’这个词 的意思是‘半上流社会’。当然啰,年轻人需要这个。)”我们发现,弗朗 索瓦丝虽说样子天真,却是那些名厨师的可怕“同行”,跟嫉妒成性、自 命不凡的女演员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我们感到,她对自己的烹 饪艺术有着正确的看法,而且尊重传统,只见她补充道:“不是,我说 的是一家饭馆,那里的饭菜实惠、可口。现在这饭馆开得很大。以前生 意很好。啊!苏可赚得不少。(弗朗索瓦丝十分节俭,算钱用苏计算, 而不像挥金如土的人那样用金路易计算[141]。)太太知道那里,是在巴 黎林荫大道的右边,靠后面一点……”她既公正又自豪而善意地提到的 那家饭馆……是英国咖啡馆[142]。 元旦到了,我首先跟妈妈一起去给亲戚拜年,妈妈怕我累,就(根 据我父亲画的路线图)预先对亲戚按所在的街区分类,而不是按亲缘关 系的远近分类。我们去给一位远房表亲拜年,先去看她,是因为她家离 我们家不远,但我们刚走进客厅,我母亲就吓得毛骨悚然,因为她看到 我那位疑心病最重的叔叔的密友,手里拿着冰糖栗子或糖衣栗子在吃, 此人一定会迅速告诉我叔叔,说我们没有首先去给他拜年。这位叔叔知 道后自尊心肯定会受到伤害;他自然会认为我们应该从马德莱娜广场来 到他住所那里的植物园,然后再去圣奥古斯丁教堂,最后到医学院街。 拜完年后(我外婆叫我们不要去了,因为我们那天要去她家吃晚 饭),我一直跑到香榭丽舍大街,把一封信交给一位女商贩,并请她交 给每星期要来好几次以购买香料蜜糖面包的斯万家仆人,自从吉尔贝特 使我十分难受的那天起,我就决定在元旦那天给她写封信,在信里对她 说,我们旧的友情随着旧的一年过去而消失,说我已忘记自己的不满和 失望,并说从元旦起,我们将建立新的友谊,这友谊坚不可摧,美妙无 比,我希望她略施风情,使友谊之花永远美丽,并希望万一出现有损友 谊的些许危险,她都能及时告诉我,就像我答应及时告诉她那样。在回 家途中,弗朗索瓦丝叫我在王家街的街口停下脚步,在一个露天货摊挑 选了庇护九世[143]和拉斯帕伊[144]的照片作为自己的新年礼物,我则买 了一张贝尔玛的照片。照片上就这么一张脸,在她激起的无数赞美之中 显得有点单调,这脸始终不变,却不牢靠,就像那些没有替换衣服的人 所穿的衣服,脸上总是显出上嘴唇上方的小小皱纹、扬起的双眉以及其 他一些生理特征,这些特征始终不变,但有可能被烧掉或碰坏。另外, 光是这张脸不会使我有美的感觉,但却使我产生吻它的想法即欲望,因 为它想必曾得到不少吻,而在这“照相明信片”上,这张脸的目光温柔、 撩人,微笑故作天真,仿佛还在呼唤亲吻。因为贝尔玛想必对许多青年 确实怀有她通过淮德拉这一人物所承认的种种欲望,而她的名声加上美 貌以及因名声而延长的青春,使她能轻而易举地满足这些欲望。夜色降 临,我驻足剧院海报柱前,只见张贴着贝尔玛元旦演出的海报。此刻的 风潮湿而又柔和。这种天气我并不陌生;我感到并有这种预感,那就是 元旦这天跟别的日子没有区别,它不是一个新世界的第一天,而在新世 界里,我可能完全有机会跟吉尔贝特重新相识,就像在创世时那样,仿 佛过去的事尚未发生,仿佛她有时使我感到的失望,会连同能预测未来 的迹象,通通消灭于无形之中:一个新世界,旧世界的一切在其中荡然 无存……其中只有我希望吉尔贝特爱我的愿望。我这时知道,我的心希 望在其周围更新这个未曾使它满意的世界,是因为我的心没有改变,我 于是在想,没有理由让吉尔贝特的心有更多的改变;我感到,这新的友 谊仍然相同,就像新年和旧年之间并无鸿沟隔开,而我们的欲望因无法 到达并改变新年,就在新年不知道的情况下更换其名称。我徒劳地将这 新年奉献给吉尔贝特,而像我们把一种宗教跟无法预料的自然规律重合 起来那样,试图在元旦那天印上我对它具有的特殊看法,也是徒劳无 益;我感到,它并不知道我们把它称为元旦,并不知道它在黄昏中结束 时的方式对我来说并不新奇:海报柱周围微风吹拂,我认出并感到那永 恒而又共同的物质重现,那就是以往的时日熟悉的潮湿及其无知无觉的 流动性。 我回到家里。我刚度过老人的元旦,这种元旦跟青年的元旦不同, 不是因为我们不再送给他们新年礼物,而是因为他们不再相信有新年。 新年礼物我确实收到,但并未收到唯一能使我高兴的礼物,即吉尔贝特 的信。但我还年轻,却已给她写了一封信,向她诉说我孤独的爱情梦 想,希望能在她心中唤起同样的梦想。老年人的悲哀,在于连这种信也 不想去写,因为他们已经知道,写这种信毫无用处。 我躺下睡觉后,街上的嘈杂声因过节而持续到深夜,使我无法入 睡。我想到将在欢娱中度过夜晚的人们,想到那些情人,也许是一群寻 欢作乐之徒,想必在我从海报上看到的夜场演出之后去找贝尔玛。在这 不眠之夜,这一想法使我烦躁不安,我想让自己平静下来,就想对自己 说,贝尔玛也许不是在想爱情,却又无法说出,因为她朗诵的诗句,曾 经过她长时间诵读,随时都会使她想起爱情的甜蜜,再说她也清楚地知 道,爱情引起的烦恼虽说众所周知,其强烈却闻所未闻,其温柔也意想 不到,而这种烦恼由她展现在观众面前,使其赞叹不已,因为他们每个 人都对此有切身的感受。我点燃已熄灭的蜡烛,想再次观看她的脸。此 时此刻,这张脸也许正在被我不由自主地设想在贝尔玛身边的那些男人 抚摸,他们也许因她而得到神仙般却又说不清楚的愉悦,想到这些,我 感到一种痛苦超过快感的激动,感到一种怀念,并因号声而变得深沉, 这号声如同在狂欢日[145]之夜或其他节日之夜听到的那样,从一家小酒 店传出,由于没有诗意,比“夜晚树林深处[146]”更加悲伤。在这时,吉 尔贝特的来信也许并非是我之所需。我们的欲望不断互相干扰,在混乱 的生活之中,幸福很少会恰恰惠顾想要得到它的欲望。 晴天,我仍去香榭丽舍大街,途经的条条街道,两边粉红色的优雅 房屋,呈现在轻轻移动着的天空之中,因为当时水彩画展十分流 行[147]。我如果说,在那个时代,加布里埃尔的高大建筑物[148]在我看 来比附近的建筑更美,虽说不是属于另一时代,那是在撒谎。我认为更 有特色并可能会认为更加古老的建筑,如果不是工业展览馆[149],那么 至少是特罗卡德罗宫[150]。我少年时代的睡眠动荡不定,见到的整个街 区如同梦幻,我从未想到王家街会有一座十八世纪的建筑,同样,我如 果得知,圣马丁门和圣但尼门这两个路易十四时代的杰作,与那些肮脏 不堪的区内年代最近的建筑并非同时建造,一定会感到惊讶。只有一 次,加布里埃尔的一座大厦使我驻足良久;那是因为夜幕降临之后,它 的一根根柱子在月光中失去了质感,仿佛是用硬纸板剪出,使我想起轻 歌剧《地狱中的俄耳甫斯》[151]的布景,并首次使我产生一种美感。 然而,吉尔贝特仍然没有重返香榭丽舍大街。可我却需要见到她, 因为我连她的相貌也想不起来了。我们观看自己的心上人是用探索、焦 虑和苛求的目光,我们期待的话会使我们对第二天的约会产生或失去希 望,而在这话说出之前,我们想像的快乐和失望,如不是同时出现就会 交替出现,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看到心上人时,注意力游移不定,无 法得到对方十分清晰的形象。各种感官同时进行活动,试图单单用目光 来认识目光看不到的事物,这种活动对一个活人的千姿百态、各种味道 和运动,也许是过于宽容,而一般来说,我们如果不爱此人,就会使其 固定不变。相反,我们钟爱之人千变万化;我们总觉得心上人的一张张 照片都没有拍好。我真的已经忘记吉尔贝特的相貌,除了她容光焕发的 美妙时刻:我只记得她的微笑。我无法见到这张心爱的脸,我竭尽全力 想回忆起来,却恼怒地看到记忆中极其确切地勾画出两张毫无用处却又 使人印象深刻的脸,那就是木马管理员和麦芽糖女商贩的脸。就是如 此,人们在睡梦中也无法见到心上人,却在梦中不断遇到许多醒着时看 到就已难以忍受讨厌鬼,感到十分恼火。他们无法想象出使他们痛苦之 人的模样,就几乎要因为不感到痛苦而责备自己。我即将认为我无法回 忆起吉尔贝特的相貌,我已把她忘记,并且不再爱她。[152] 最终她回来了,而且几乎每天都来玩,使我有了想在第二天得到即 向她要的新东西,每天都以这种方式使我的爱情日新月异。但是,有一 件事再次突然改变了每天下午将近两点时我的爱情问题提出的方式。是 斯万先生发现了我写给他女儿的信?还是吉尔贝特为使我多加谨慎,在 过了很长时间之后才把早已存在的状况如实告诉我?我跟她说,我对她 父母十分赞赏,她听了露出含糊和迟疑的表情,使人感到神秘莫测,当 你跟她说起她要做什么事、买什么东西、看望什么人时,她就会显出这 种神色,并突然在最后对我说:“您知道,他们对您不欣赏!”然后像水 中精灵般溜走——她就是如此——并大笑起来。她的笑跟她说的话并不 合拍,往往像音乐那样,在另一层面描绘出一个不可见的表面。斯万先 生和夫人没有叫吉尔贝特不要再跟我一起玩,但据她认为,他们情愿希 望这样的事从未发生过。他们不赞成我跟她交往,觉得我的品德并不高 尚,并认为我对他们的女儿只会产生不良影响。斯万认为我像那种寡廉 鲜耻的青年,在我的想象之中,这种人厌恶他们喜欢的姑娘的父母,他 们对她的父母当面大拍马屁,一转身就跟她一起进行嘲笑,并叫她别听 父母的话,甚至不让她父母见到她。与这种形象(极其卑鄙无耻之徒也 不会把自己看成这样)完全背道而驰的,则是我心里对斯万的热烈感 情,我毫不怀疑,只要他觉察到我的感情,他一定会懊悔不已,并感到 他对我的看法就像司法错误一样严重。我把自己对他的种种感情,斗胆 写成一封长信,交给吉尔贝特,请她转交。她欣然同意。唉!他却因此 把我看成伪君子,而且超出我的想象;这种感情,我在十六页信纸上作 了如此真实的描述,却使他疑虑重重:我写给他的信热情而又真诚,如 同我对德·诺普瓦先生说的话那样,但同样不起作用。第二天,吉尔贝 特把我带到一条小路上,我们在月桂树丛后面的两把椅子上坐下,这时 她才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我;据她说,她父亲在看信时耸了耸肩,并说 道:“这些话都没有意义,这只能证明我看得多么准确。”我自知动机纯 洁、心地善良,因此感到气愤,我的话竟对斯万的荒谬错误没有丝毫的 作用。这是个错误,我当时对此深信不疑。我感到,我如此准确地描绘 我宽宏大量的感情中某些不容置疑的特点,但斯万却未能根据这些特点 立刻看出我的这种感情,没有来向我道歉,并承认自己的错误,由此可 见,这种崇高的感情他从未有过,所以对别人的这种感情也无法理解。 然而,也许斯万只是知道,宽宏大量往往仅仅是我们自私的感情在 尚未被我们命名和分类时在内部所呈现的面貌。也许他把我向他表达的 好感只是看作我对吉尔贝特的爱情的结果——以及热情的确认——我以 后的种种行为,必然取决于这种爱情,而不是取决于我对他那占据次要 地位的崇敬。我对他的预卜先知无法同意,因为我还不能把我的爱情从 我自身中分离出来,使它回到爱情的总体之中,并用实验的方法推测其 种种后果;我感到绝望。我必须离开吉尔贝特一会儿,因为弗朗索瓦丝 在叫唤我。我得要陪她去一座围有绿色栅栏的小屋,这小屋很像现已改 作他用的巴黎旧时入市税征收处,屋内在不久前安装了英国人所说的 lavabo(盥洗室),法国人崇英媚外,又一知半解,称之为waterclosets。我在门口等弗朗索瓦丝,那里的墙壁潮湿、古旧,散发出清凉 的霉味,刚才吉尔贝特转述斯万的话使我心事重重,这种气味却使我顿 时轻松起来,并使我心里充满乐趣,这乐趣跟其他乐趣不同,不是使我 们更不稳定,无法留住和拥有乐趣,而是恰恰相反,这乐趣坚实稳定, 能作为我的支柱,而且美妙、安定,富有持久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解释 但确实可靠。我真想象过去在盖尔芒特那边散步时那样,试图洞晓我感 到的那种印象的魅力,并纹丝不动地待在那里询问这古老的气味,这气 味不是要我去享受它外加给我的乐趣,而是要我深入到它并未向我揭示 的真实之中。这时,小屋的经营者,一位脸上涂着厚厚的脂粉、头戴红 棕色假发的老夫人,开口对我说话。弗朗索瓦丝认为“她家里非常不 错”。她家小姐嫁给了弗朗索瓦丝所说的“富家子弟”,因此她认为跟工 人有云泥之别,犹如圣西蒙[153]认为公爵跟“出身下层民众” [154]的人有高 下之分。看来这位经营者在干这一行之前曾有过不少挫折。但弗朗索瓦 丝说她肯定是侯爵夫人,属圣费雷奥尔家族。这位侯爵夫人叫我别站在 阴凉之处,甚至打开一间厕所的门,并对我说:“您进来吗?这间很干 净,对您免费。”她这样做也许只是跟古阿施糖果店[155]的那些小姐如出 一辙,我们去订糖果甜食时,她们就在柜台上的钟形玻璃罩里拿出一块 糖给我吃,可妈妈总是不准我拿;她也许像花店老妇那样另有图谋,妈 妈让她在“小花坛”里放满花,她则给我一朵玫瑰,并转动着温柔的眼 睛。不管怎样,即使侯爵夫人有恋童的嗜好,向他们打开这种立方形石 建筑——男人在里面蹲着如同狮身人面怪物——地下墓室般的大门,她 看来也并非希望用慷慨的举动来腐蚀他们,而是乐于向所爱之人显示一 种徒劳无益的慷慨,因为我从未看到她有别的顾客,只看到公园里老护 林员的光顾。 过了一会儿,我在弗朗索瓦丝陪同下,跟“侯爵夫人”告别,然后离 开弗朗索瓦丝,以便回到吉尔贝特身边。我立刻就看到了她,只见她坐 在月桂树丛后面的一把椅子上。坐在那里是为了不让她那些女友看到: 她们在捉迷藏。我走到她身边坐下。她头戴扁平软帽,在眼睛上方压得 低低的,使目光如同在“窥视”,显出沉思般的狡黠,我在贡布雷第一次 见到她时,她目光就是如此。我问她是否能跟她父亲当面解释。吉尔贝 特对我说,她曾跟父亲提起过,但他认为没有必要。“喏,”她补充 道,“把信拿去,我得去找他们,因为他们找不到我。” 这封信言辞恳切,斯万却未能信服,真是神经太不正常;不过,如 果他在我尚未收回这封信前来到此地,他也许会看到自己没有做错。我 走近吉尔贝特时,她坐在椅子上往后仰,并叫我拿信,却又不递给我, 我感到自己被她的身体所吸引,就对她说:[156]“好吧!您就别让我拿 到,看看谁的本领大。” [157]她把信藏到背后,我就把双手伸到她脖子后 面,撩起她垂在肩上的辫子,她辫子垂肩,也许是她仍在这种年龄,也 许是她母亲希望她做女孩的时间更为长久,以便使自己青春常驻;我们 弯曲着身子,你争我夺。我想要把她拉过来,她则拼命抵抗;她因用力 而面颊发热,变得又红又圆,如同樱桃;她嘿嘿地笑着,仿佛我胳肢了 她;我用双腿把她夹住,犹如想攀爬一棵小树;在这体力锻炼般的争夺 中,我肌肉的运动和游戏的热情使我产生的气喘几乎没有增加,而我却 扩散了自己的乐趣,如同因用力而挥洒的几滴汗珠,不过我甚至无法停 留片刻以品尝这乐趣的滋味;我立刻把信抢到。于是,吉尔贝特善意地 对我说:[158]“您要知道,只要您愿意,我们还可以争夺一会儿。” [159]也 许她模糊地感到,我的游戏除了我明言的目的之外另有目的,但她又并 未发现我已达到这个目的。而我因担心她发现这点(片刻之后她因害臊 而做出一个后缩和克制的动作,使我感到我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就同意继续争斗下去,以免她认为我只有这一目的,既然目的达到,就 只想安安静静地待在她的身边。 回家途中,我突然看到并想起一幅图像,这图像此前一直隐藏着, 是围有栅栏的小屋那似乎带有煤炱味的清凉味使我接近这图像,却又不 让我看到并认出它。那就是我外叔公阿道夫在贡布雷的小休息室的图 像,那里也散发出同样好闻的潮气。但我当时无法理解、到以后才设法 弄清的是,为什么我想起一幅微不足道的图像会感到如此高兴。此时此 刻,我感到自己确实应该被德·诺普瓦先生瞧不起:我在此之前最喜欢 的作家,一直是他所说的普通“吹笛手”,而我真正感到欣快,不是因为 某种重要的想法,而是因为一种霉味。 从某个时间起,在一些家庭中,香榭丽舍大街的名字一旦被客人说 出,当母亲的就会显出不怀好意的神色,仿佛她们见到一位名医,并曾 多次看到他作出错误诊断,因此无法再相信他;她们肯定地说,那里的 公园无益于儿童,在那里玩过的孩子不止一个喉咙痛或出麻疹,还有不 少发了烧。妈妈的几位女友见她仍然让我去那里,虽然没有对她的母爱 公开表示怀疑,至少是在抱怨她不够理智。 神经官能症患者也许跟我们习惯的说法不同,极少“照自己的意思 去做”:他们在自己心里听到许许多多事情,但后来又发现自己不该对 这些事惊慌失措,最终就不再去注意任何事情。他们的神经系统常常对 他们大叫“救命!”,仿佛身患重病一般,实际上只是即将下雪或是将要 搬家,因此他们养成习惯,不再去注意此类警告,犹如战斗热情高涨的 士兵,对这种警告往往视而不见,即使命在旦夕,也还能像身强力壮之 人那样存活几天。一天早上,我身上同时有平常种种不舒服的感觉,对 这些感觉在体内保持流通,我的思想总是毫不在意,就像不会去注意血 液循环那样,我敏捷地奔向餐厅,见我父母已端坐桌旁,我像平时那样 心里在想,身上发冷并不说明应该取暖,而是说明受到训斥,而肚子不 饿则说明将要下雨,而不是说明不需要吃饭,一面在桌旁坐下,但当我 把美味的排骨吃了第一口之后,却感到恶心和头晕,只得停下不吃,这 是开始生病时作出的焦躁不安的答复,我对这疾病无动于衷的冷漠,掩 盖了疾病的症状,并使其推迟出现,但这疾病仍坚决拒绝我无法吞咽的 食物。于是,在这同一时刻,想到家里发现我生病就不会让我出去,我 如同伤员有自卫本能那样有了力量,艰难地走到自己的房间,量出自己 有四十度高烧,然后做好前往香榭丽舍大街的准备。我的思想通过将其 包裹的有气无力、易被渗透的身体,微笑着前去跟吉尔贝特玩一次捉人 游戏,并想要得到十分美妙的乐趣,一小时之后,我勉强支持下来,但 很高兴能待在她的身边,并还有力气来品尝这种乐趣。 弗朗索瓦丝在回家后说我“身体不舒服”,说我想必得了“冷热病”, 医生立刻请来,他认为“最有可能”是伴随我肺充血的“严重病毒性”高 烧,并说这“只是一把麦秸之火”,将会具有“潜伏”和“非典型”的形式。 我感到气闷已有很长时间,我外婆认为我已酒精中毒,但我们的医生不 顾她的反对,除了要我服用能使我呼吸畅通的咖啡因外,还要我在感到 有发病征兆时喝啤酒、香槟酒或白兰地。据医生说,酒精产生的“欣快 现象”能防病于未然。我为使外婆准许我喝酒,常常不得不对自己的呼 吸困难不加隐瞒,并且几乎是在有意展示这种状况。另外,只要我感到 即将发病,但又总是无法确定发病的厉害程度,我就会感到不安,担心 我外婆会伤心,而远非担心自己的病痛。但与此同时,我的身体,也许 是因为过弱而无法独自保守病痛的秘密,也许是因为害怕别人因不知我 即将发病而要求我身体做出某种无法做到或对它有危险的努力,就使我 感到需要把我的不舒服准确无误地告诉外婆,并最终在这准确无误之中 加上一种生理上的顾忌。如果我在自己身上发现一种尚未识别的不良症 状,只要我没有告诉外婆,我的身体就感到孤苦无望。如果她装出毫不 在乎的样子,我的身体会要我坚持下去。有时,我做得实在过分;于 是,这张可亲可爱的脸,已不像过去那样总是能克制自己的感情,不由 显出怜悯的表情,并因痛苦而绷紧。于是,我的心受到折磨,因为看到 她在痛苦:仿佛我的吻能消除这痛苦,仿佛我的爱能像我的幸福那样使 外婆快乐,我扑到她的怀里。另外,种种顾忌已经消除,因为我确信她 已知道我感到不舒服,我的身体也就不反对我让她放心的努力。我断言 这种不舒服一点也不难受,说我丝毫不用别人怜悯,并说她应该相信我 很快乐;我的身体希望得到的,正是它应该得到的怜悯,只要别人知道 它的疼痛是在右侧,它就认为这样做并无坏处,那就是我宣称这疼痛不 是一种病,对我来说并非是快乐的一种障碍,因为我的身体不以哲学来 炫耀自己;哲学不是它之所长。我在康复期间,几乎每天都会因呼吸困 难而发病。一天晚上,外婆走时我还相当好,但当她在深夜再次来到我 房间时,发现我呼吸极其困难。“哦!天哪,你多么难受。”她惊恐万 状,大声说道。她立刻离开了我,我听到大门发出的响声,她过了不久 回来,是去买白兰地的,因为家里已经没有。我很快就开始感到高兴。 我外婆的脸有点红,显得尴尬,眼睛里则是灰心丧气的表情。[160]“我还 是让你独自待着为好,你身体有好转,就享受一下。”她突然离开我, 并这样对我说。但我抱吻了她,感到她清凉的面颊有点潮湿,我不知道 这是否是她刚才穿过的夜晚空气中的湿气。第二天,她晚上才来到我的 房间,因为据别人对我说她白天要出去。我认为这是对我冷淡的表示, 但我克制自己,没有因此而责怪她。 我的充血早已痊愈,却仍感到呼吸困难,所以不能再认为充血是其 原因,我父母就把科塔尔教授请来诊断。被请来看这种病的医生,光有 学问还不够。摆在医生面前的症状,可能是三四种不同疾病的症状,最 终要靠医生的嗅觉和眼光,从相近的种种表象中诊断出可能是哪种疾 病。这种神秘的才能并不表示在智力的其他方面同样出类拔萃,具有这 种才能的人,完全可能俗不可耐,喜欢最蹩脚的绘画和最难听的音乐, 而且在精神上没有任何追求。从我的病来说,可观察到的具体症状,可 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神经性痉挛,早期肺结核,哮喘,食物中毒引起 的呼吸困难再加上肾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或上述疾病中几种疾病 的综合征。对神经性痉挛,治疗的办法是置之不理,对肺结核则要细心 治疗,并大量增加营养,但营养过度对哮喘那样的素质性疾病有害,对 因食物中毒而呼吸困难的病人则会有危险性,这种病人所需要的饮食制 度,对肺结核病人则是有害的。但是,科塔尔的犹豫十分短暂,他开的 处方和饮食规定不容置辩:“烈性强泻药,数日内喝牛奶,只喝牛奶。 不吃肉,不饮酒。”我母亲低声说,我需要的是恢复体力,说我已经相 当神经质,说这种强泻药和这种饮食规定会把我身体搞垮。我看到科塔 尔的眼睛惶惑不安,仿佛怕误了火车,看出他心里在想,他刚才是否在 听任温柔的天性摆布。他竭力回忆,他刚才是否想到要戴上冷漠的面 具,如同有人寻找镜子,以观看是否忘了系领带。他疑虑重重,想设法 弥补,就粗声粗气地回答说:“我从不重述处方。请给我一支笔。主要 是喝牛奶。等以后治好了呼吸困难和失眠,我觉得您可以喝点汤,然后 可以吃土豆泥,但仍要喝牛奶,是喝牛奶。这会让您喜欢,因为现在时 兴的是西班牙:ollé! ollé! [161](他的学生都知道这个用同音异义词做的 文字游戏,每当他在医院里规定心脏病人或肝病患者以牛奶为饮食,就 会做这种文字游戏。)然后,您将逐渐恢复正常人的生活。但每当再次 出现咳嗽和呼吸困难,就服泻药,洗肠,卧床,喝牛奶。”他表情冷淡 地听完我母亲最后的不同意见,未作回答,由于他没有对这种处方和饮 食规定作出解释就扬长而去,我父母认为用这种疗法治我的病没有针对 性,对我毫无益处,只会使我身体虚弱,就没有叫我试用。当然,他们 设法不让教授知道他们不遵医嘱,为了十拿九稳地做到这点,只要是可 能会遇到教授的人家,他们全都不去。后来,我病情严重,家里才决定 叫我完全遵照科塔尔的疗法去做;三天之后,我不再喘气,不再咳嗽, 呼吸随之顺畅。这时我们才明白,科塔尔虽然像他后来说的那样,认为 我哮喘相当厉害,特别是有“发疯”倾向,仍看出我当时的主要病因是中 毒,看出通过使我肝脏内汁液畅通,并对我肾脏进行清洗,就能消除我 支气管阻塞,并使我的呼吸、睡眠和体力恢复正常。这时我们才知道, 这个傻乎乎的家伙其实医术高明。我终于可以起床。但家里人说不再让 我去香榭丽舍大街。他们说是因为那里空气混浊;我觉得他们是以此为 借口不让我再去看望斯万小姐,我只好迫使自己不断念叨吉尔贝特的名 字,犹如战败者尽量说自己的母语,以免忘记他们无法重返的祖国。有 时,我母亲用手摸摸我的额头,并对我说:[162]“怎么,小男孩不再把自 己的忧愁告诉妈妈?” 弗朗索瓦丝每天都来看我,并对我说:“先生气色不好!您没有照 过镜子,真像是死人!”不错,如果我只是得了感冒,弗朗索瓦丝也会 显出这种悲伤的神色。这些悲叹主要因她的“等级”而发,而不是因我的 健康状况而发。我当时弄不清楚,弗朗索瓦丝的这种悲观主义到底是表 示痛苦还是满意。我暂时得出的结论是,这悲观主义具有社会性和职业 性。 一天,邮件送到后,我母亲把一封信放在我床上。我心不在焉地把 信拆开,因为信里不会有唯一能使我高兴的签名,即吉尔贝特的签名, 除了在香榭丽舍大街之外,我跟她没有来往。只见信纸上面印有银色印 章,图案为戴头盔的骑士,下方印有圆弧形格言Per viam rectam(行路 正直),书信的字体很大,几乎所有的话仿佛都画有着重线,因为t上 的横线不是画在字母中间,而是画在字母上方,这样就在上面一行的字 下面画了一条线,而在信纸下端,书信下面,我看到的正是吉尔贝特的 签名。但是,我知道写给我的信不可能有她的签名,所以看到了也不相 信,因此并未感到高兴。一时间,我只是觉得周围的一切并非真实。这 难以置信的签名,以令人眩晕的速度在跟我的床、我的壁炉和我的墙壁 玩四角游戏。我看到一切都在摇晃,仿佛从马匹上掉下来那样,我心里 在想,是否有一种生活,跟我熟悉的生活完全不同,恰恰相反,但却是 真正的生活,这种生活突然展现在我的面前,使我心中犹豫不决,表现 最后审判的雕塑家们,让在阴间入口处醒来的那些死人,具有这种心理 状态。“亲爱的朋友,”信中写道,“我得知您病得很重,并知道您不再 去香榭丽舍大街了。我也不去了,因为有许多人得了病。但我那些女友 每星期一和星期五都来我家吃下午点心。妈妈要我对您说,等您的病好 了以后,您要是来,我们会非常高兴,我们可以在家里继续进行在香榭 丽舍大街的有趣谈话。再见了,亲爱的朋友,我希望您的父母准许您常 常来我家吃下午点心。致以亲切的问候。吉尔贝特。” 我在看这些字句时,我的神经系统极其迅速地得到消息,获悉我大 喜临门。但我的心灵,即我本人,也就是主要当事人,却还不知道此 事。幸福,因吉尔贝特而幸福,是我一直向往之事,一直想念之事,犹 如莱奥纳多谈到绘画,说是cosa mentale(思想上的东西)[163]。一页写 有字的信纸,思想是无法立刻吸收的。但我读完这封信后,就立刻想到 它,它成了我遐想的对象,也成为cosa mentale,我已经爱上了它,每隔 五分钟就把它读一遍,吻一下。于是,我知道了我的幸福。 生活充满奇迹,恋人总是能盼望到这种奇迹。现在这个奇迹,可能 是我母亲人为制造出来,她在一段时间以来见我失去了生活的兴趣,可 能曾托人请吉尔贝特给我写信,就像我刚开始洗海水浴时,不喜欢潜入 水中,因为我感到呼吸困难,我母亲为使我对潜水感到兴趣,就偷偷地 把装有贝壳的漂亮盒子和珊瑚交给浴场救生员,让我以为是我自己在水 底下找到的。另外,在生活及其各种不同的情况中,跟爱情有关的种种 事情,最好别去理解,因为这种事有时不可避免,有时无法预料,看来 是受神奇的规律支配,而不是受理性的规律支配。一个富翁不但腰缠万 贯,而且十分迷人,跟他同居的女人既贫穷又不可爱,却离他而去,这 富翁在绝望之中施展金钱的全部威力,动用世上的一切影响,但未能使 她回心转意,其实,看到他情妇一意孤行,最好还是认为,是命运之神 想要折磨他,让他彻底死心,而不是去寻找合乎逻辑的解释。对情夫必 须排除的障碍,他们因痛苦而过于激动的想象力只能进行徒劳的猜测, 这种障碍有时是他们无法使其回心转意的女人性格上的某一特点,是她 的愚蠢,是情夫不认识的某些人对她施加的影响或是使她感到的惧怕, 是她一时间要求在生活中得到的一种乐趣,而她的情夫及其财产都不能 使她得到那种乐趣。不管怎样,情夫所处的地位,使他无法了解障碍的 性质,这种障碍,他因女人使用的伎俩而无法看到,又因他本身的判断 力被爱情引向歧路,无法对其作出准确的评价。这障碍如同肿瘤,虽说 医生最终将其缩小,却并未看出病因。如同肿瘤,障碍仍然神秘,却又 短暂。只是它们的持续时间通常要比爱情长久。而由于爱情并非无私激 情,不再爱恋的情人就不想知道,他过去所爱的贫穷、轻浮的女子,为 何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坚决拒绝他继续提供的包养。 然而,在爱情方面,使人往往无法看出突变原因的秘密,也常常掩 盖某些圆满结局的突然性(如吉尔贝特的书信所带来的结局)。圆满的 结局,或至少看似圆满的结局,因为在此类感情方面,得到任何满足, 一般只意味着痛苦的移位,因此不存在真正圆满的结局。但有时也会有 片刻的停息,使人在一段时间里产生痊愈的幻觉。 至于这封信,弗朗索瓦丝不愿承认下面写的是吉尔贝特的名字,因 为字母G加有装饰线条,后面被倚靠的i上没有一点,样子像A,而最后 一个音节则用齿状花缀拉得奇长无比;信中表达了她态度的转变,使我 感到极为高兴,如果非要对这一转变作出合乎逻辑的解释,那么,我们 也许可以认为,我在某种程度上得益于生病这件小事,而我恰恰相反, 竟认为此事会使我在斯万夫妇的思想中永远消失。不久以前,布洛克曾 来看我,当时科塔尔教授正在我房间里,因为我遵照教授的饮食规定治 疗,家里人就又把教授请来。看完病后,科塔尔作为客人留了下来,因 为我父母请他吃晚饭,家里人就让布洛克进来。当时我们正在闲聊,布 洛克说斯万夫人很喜欢我,据说是听一位女士说的,他昨天晚上曾跟这 位女士共进晚餐,她跟斯万夫人关系很好,我听了之后真想对他回答说 他肯定弄错了,并因害怕被斯万夫人看成说谎者,就像当初为慎重起见 而对德·诺普瓦先生说的那样,想要说明我不认识斯万夫人,也从未跟 她说过话。但是,我没有勇气纠正布洛克的错误,因为我清楚地知道这 错误是明知故犯,知道他杜撰斯万夫人实际上不会说的话,是为了让人 知道他曾跟这位夫人的一个女友共进晚餐,这在他看来是光彩的事,却 并不真实。然而,结果却是这样:德·诺普瓦先生得知我不认识斯万夫 人却又很想跟她认识,就不对她提起我,科塔尔是她的医生,听到布洛 克说她跟我很熟,又很喜欢我,就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在见到她时,说 我是可爱的男孩,跟他关系很好,这对我来说毫无用处,对他来说却十 分光彩,出于这两个原因,他决定一有机会就立刻跟奥黛特谈起我。 于是,我见到了这套间,斯万夫人使用的香水的香味,从套间一直 扩散到楼梯,但这香味主要还是由吉尔贝特的生活所具有的特殊而痛苦 的魅力所产生。无情的门房,已变成慈善的欧墨尼得斯[164],每当我问 他是否能上楼,他总是欣然用手微微举起鸭舌帽,表示可以满足我的要 求。从外面望去,只见窗户用明亮、冷淡和短浅的目光把我和并非属于 我的珍宝隔开,这目光在我看来如同斯万夫妇的目光;在气候宜人的季 节,我跟吉尔贝特在她房间里度过整个下午的时间,有时我自己把窗子 打开,让外面的空气进来,如果是她母亲接待客人的日子,就跟她肩并 肩地待在窗口观看客人到来,客人下车时往往抬起头,向我招手问好, 把我当作女主人的侄子。在这种时候,吉尔贝特的辫子会擦到我的面 颊。她辫子表面细软,既自然又超出自然,并具有叶旋涡饰的力度,在 我看来是用天堂草皮制成的独一无二的作品。即使这辫子微不足道的切 面,也如同天国之草一般,我会像圣人遗骸盒那样将它供奉。得到这辫 子中的些许头发,我并无这种奢望,而是只求能得到一张辫子的照片, 这照片要比达·芬奇画的小花[165]的照片珍贵得多!为得到这样一张照 片,我对斯万的一些朋友以及摄影师极尽卑躬屈膝之能事,不但未能如 愿以偿,反而交结了一些永远甩不掉的讨厌朋友。 吉尔贝特的父母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让我跟她见面,现在,每当我走 进阴暗的候见厅,随时有可能遇到他们,这种相遇比过去国王驾临凡尔 赛宫更令人生畏却又更让人想望,在那里我撞上一个有七个枝子的巨大 衣帽架,这衣帽架酷似《圣经》中的灯台[166],然后我对坐在木箱上的 一个跟班点头哈腰,连声问好,他身穿灰色长袍,我在阴暗中误认为是 斯万夫人,吉尔贝特的父亲或母亲如在我到来时正好走到候见厅,他们 决不会显出不快的神色,而是微笑着跟我握手,并对我说:[167]“您好 吗?(他们说这话时,都不把Comment的t跟allez的a联诵,你们可想而 知,我回到家里,立刻兴高采烈地不断做这种取消联诵的练习。)吉尔 贝特知道您来吗?那我就不陪您了。” [168]另外,吉尔贝特给她那些女友 吃的下午点心,长期以来被我认为是使她和我不断分离的原因中最难逾 越的障碍,现在却成为我们相聚的一种机会,她请我来就写信通知(因 为我参加聚会的时间还不长),每次所用的信纸均不相同。有一次,信 纸上印有一只蓝鬈毛狗,图形凸起,下面是英语幽默题词,题词后加惊 叹号,另一次的信纸印有海船锚,有的信纸印着她姓名的起首字母 G.S.,而且奇长无比,成长方形,占据信纸的整个上面部分,有的则印 着“吉尔贝特”的名字,这名字有时横贯信纸的一角,字体呈金色,模仿 我女友的签名,最后带出一花缀,上方有一把撑开的雨伞,印成黑色, 有时这名字被形如中国帽子的花体交织字母团团围住,花体字母组成她 的名字,均为大写,但全都无法辨认。不过,吉尔贝特拥有的信纸虽说 品种繁多,却也并非多得无穷无尽,因此过了几个星期之后,我又看到 她第一次给我写信时用的信纸,即印有抛光的银色印章的那种,图案为 戴头盔的骑士,下方印有圆弧形格言:行路正直。我当时认为,选[169] 子,并要依据某种习俗,但我现在看来,她是想要记住前几次用过哪几 种信纸,这样每次给一个朋友写信,一般就不会用同样的信纸,即使还 要用同一种信纸,相隔的时间也会尽可能长些,并且至少要在给她所青 睐的朋友写信时做到这点。由于上课时间不同,吉尔贝特请来吃下午点 心的某些女友,不得不在其他几个来到时离开,我在楼梯上就听到候见 厅传来的低语声;我因即将参加庄严的仪式而心情激动,在走到楼梯平 台之前,这低语声突然中断我跟以前的生活依然存在的联系,使我把往 事忘得一干二净,如我进入暖和的房间之后要立刻解下围巾,看看时 间,以免回家迟到。另外,这楼梯全部木制,如同当时模仿亨利二世时 期风格的某些房屋,这种风格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曾是奥黛特的理想,但 不久后即将被她抛弃,而对我来说,只要看到我们楼里贴着“下楼不准 乘电梯”的独一无二的布告,就觉得这木楼梯妙不可言,并对我父母说 是斯万先生从遥远的地方弄来的古董。我对真相极其喜爱,即使我知道 这情况虚假,我也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他们,因为唯有这情况才能使他们 像我一样对斯万家的高贵楼梯肃然起敬。对一个愚昧无知的人也是如 此:既然此人不知道什么是一位名医的天才,那么,你最好别承认这名 医不能治好鼻炎。但是,由于我没有任何观察能力,基本上不知道我看 到的事物的名称和类别,只知道它们一旦跟斯万家有关联,那就应该是 非同寻常的东西,因此我认为,即使我把这楼梯的艺术价值和遥远产地 告诉父母,也不能肯定我是在撒谎。我可以这样认为,但我应该觉得可 能是在撒谎,因为我父亲打断我的话时,我感到自己的脸涨得通红。只 见父亲说道:“我知道这种房屋,我去看过其中的一幢,它们全都相 同;斯万只是占据了好几层楼面;这些房屋的建筑师是贝利埃[170]。”他 又说,这种房屋他曾想租一幢,但最终放弃了,因为他觉得住在里面不 舒服,门厅不够亮堂;他是这么说的,但我本能地感到,我的思想应该 为斯万家的声誉和我的幸福作出必要的牺牲,因此,尽管我听到刚才这 番话,我在内心的命令之下,还是像虔诚的信徒摈弃勒南[171]的《耶稣 的一生》那样,把那种会使我理屈词穷的想法,永远从我思想里排除出 去,那就是斯万家的套间十分平常,我们本来很可能入住其中。 然而,在去吃下午点心的那些日子,我在一级级地走上楼梯时,已 经失去了自己的思想和记忆,只是受到最最低级的反射的摆布,来到斯 万夫人的香味弥漫的地区。我似乎已经看到壮丽的巧克力蛋糕,只见蛋 糕周围是花式糕点盘和灰色锦缎花纹小餐巾的圆边,使用这种盘子和餐 巾是斯万家的特殊标志。但这种固定不变的整体,如同康德的必然世 界,看来取决于自由的一种最高行为[172]。我们全都来到吉尔贝特的小 客厅,只见她突然看着钟说道:[173]“啊!我午餐的时间已开始变得遥 远,我要到八点钟才吃晚饭,我很想吃点东西。你们是怎么看的?” [174] 于是,她带领我们进入餐厅,里面跟伦勃朗笔下的亚洲庙宇内部一样阴 暗,放着一只形似建筑物的蛋糕,蛋糕温和、亲切,又十分壮观,仿佛 随意竖立此处,只等哪一天吉尔贝特异想天开,把它顶上的巧克力雉堞 取下,拆除其淡黄褐色的陡峭壁垒,这些壁垒出自烤炉,犹如大流士 [175]宫殿中的棱堡是用焙烧过的材料建成。不过,在摧毁尼尼微[176]般 的蛋糕时,吉尔贝特不仅仅考虑自己的饥饿程度;她还询问我的饥饿程 度,同时从倒塌的建筑中取出一堵墙给我,这墙像涂过清漆般光亮,嵌 有一个个鲜红的果子,具有东方风味。她甚至问我,我父母吃晚饭是在 什么时间,仿佛我还有这种时间概念,仿佛我在这思想杂乱无章之时, 在我空洞的记忆和瘫痪的胃中,还会有无食欲或饥饿的感觉,还会有晚 餐的概念或家庭的形象。可惜这种瘫痪只是暂时的现象。我在不知不觉 中吃下的一块块蛋糕,将会有一个需要消化的时间。但这时间还远未到 来。这时,吉尔贝特把“我的茶”给我倒好。我不断地喝茶,而一杯茶就 能使我二十四小时无法睡着。因此我母亲经常说:“真讨厌,这孩子去 了斯万家就要生病。”但是,我在斯万家时,是否知道我喝的是茶?即 使知道,我也会照喝不误,因为哪怕我在一时间对现在有了识别力,也 无法想起过去和预见未来。我无法想象到遥远的时间,而只有到那时, 我才会有躺下睡觉的想法和睡眠的需要。 吉尔贝特的女友并未个个都沉浸在这种无法作出决定的陶醉状态。 有几个谢绝喝茶!于是,吉尔贝特就说了句当时十分流行的话:“看 来,我的茶并不成功!”她为了消除在举行典礼的想法,就把餐桌周围 的椅子的次序弄乱:“我们就像在举行结婚典礼;天哪,那些仆人全是 笨蛋。” 她侧坐在一把椅脚呈X形、斜放着的椅子上,小口小口地吃着蛋 糕。她仿佛不用去向母亲要求,也能搞到这么多花式糕点,而斯万夫人 在送走一位客人后——她的“会客日”一般就是吉尔贝特请客吃下午点心 的那天——过一会儿就会跑进来,有时穿丝绒蓝裙,但常常穿镶有白花 边的黑缎连衣裙,只见她露出惊讶的神色说道:[177]“啊,你们吃的东西 看上去真好[178],看到你们吃cake(蛋糕),我肚子也觉得饿了。” [179] ——“那么,妈妈,我们就邀请您。”吉尔贝特回答道。[180]“那可不行, 我的宝贝,我那些客人会说些什么呢?我那里还有特龙贝夫人、科塔尔 夫人和邦唐夫人,你是知道的,亲爱的邦唐夫人来了不会马上就走,她 刚刚才到。这些好朋友看到我去了就不回来了,会说些什么呢?如果没 有其他客人来了,等她们走后,我再来跟你们聊天(我会感到有趣得 多)。我觉得我现在可以静一静了,我已接待了四十五位客人,而谈到 热罗姆[181]的画的竟有四十二位!您这几天再过来,”她对我说道,“跟 吉尔贝特一起喝您的茶,只要您喜欢,她会给您沏的,就是您在您小 studio(工作室)喝的那种。”她补充道,一面急着回到她客人那里去, 仿佛我知道这些事,就像知道我来到这神秘的世界是要寻求那些习惯。 (我喝过茶,难道就有了喝茶的习惯?至于“工作室”,我无法确定我有 还是没有。)“您什么时候再来?明天来?我们给您做toasts(吐司), 跟科隆班糕点店兼茶室[182]里做的一样好吃。不来?您讨厌。”她说道。 自从开设沙龙之后,她模仿维尔迪兰夫人的模样,说话的腔调既专横又 娇媚。不过,我既不知道toasts,也不知道科隆班,所以这最后一个许 诺并不能使我觉得她的提议更加诱人。更为奇怪的是,我听到斯万夫人 对我称赞我们家的老nurse(保姆)时,却一下子弄不懂她说的是谁,其 实大家都这么说,也许现在贡布雷也是如此。我不懂英语,但我很快就 明白,这个词指的是弗朗索瓦丝。我在香榭丽舍大街时,曾非常担心弗 朗索瓦丝会给人留下不良印象,这时从斯万夫人那里获悉,她和她丈夫 对我产生好感,是因为吉尔贝特对他们讲述了我的nurse的种种事 情。“我们感到,她对您十分忠心,真是难得。”(我对弗朗索瓦丝的看 法立刻完全改变。因此,我不再认为自己必须有一位身穿雨衣、帽上有 羽饰的家庭女教师。)斯万夫人脱口说了几句话,承认布拉坦夫人为人 宽厚,却又怕她来访,由此我终于明白,跟这位女士的个人关系,对我 来说并不像我以前认为的那样重要,也丝毫不会改善我在斯万家的地 位[183]。 虽说我已怀着尊敬和愉快的心情,开始忐忑不安地探索这以前一直 关闭、现在却出人意外地对我开放的仙境中的条条道路,我仍然只是吉 尔贝特的朋友。接待我的王国处于另一个更为神秘的王国之中,斯万及 其妻子在其中过着神仙般的生活,他们在候见室和我迎面相遇,跟我握 手之后朝这神秘王国走去。但我在不久之后进入这圣殿内部。例如,吉 尔贝特不在家,斯万先生或夫人却在家。他们会问是谁拉了门铃,得知 是我,就叫仆人让我进来跟他们谈一会儿,希望我从某一方面或在某件 事上去影响他们的女儿。我想起我以前写给斯万的信,那封信写得既全 面又有说服力,可他竟不屑答复。我赞赏的是,思想、推理和心灵无法 作出丝毫的改变,无力克服这些困难中的一个,但到后来,生活轻而易 举地解决了困难,而我们却连它如何解决也不得而知。我作为吉尔贝特 的朋友,能对她产生良好影响,这新的地位现在使我受到优待,就像我 在中学里一直名列前茅,同窗中又有王子,就能靠这种机遇出入王宫, 并在御座厅觐见陛下;斯万极其亲切地叫我走进他的书房,仿佛他并未 因光荣的任务而忙忙碌碌,并跟我谈了一个小时,但他说的话,我因激 动一句也没有听懂,因此在回答时结结巴巴,时而因胆怯而默无一言, 时而又鼓起短暂的勇气,却说得前言不搭后语;他给我看一些艺术品和 书籍,认为我会感到兴趣,而我事先就毫不怀疑,它们比卢浮宫和巴黎 国立图书馆里我无法看到的艺术品和藏书要精美无数倍。在这种时刻, 他的膳食总管如要求我把我的表、领带别针和高帮皮鞋送给他,并签署 证书,承认他为我的继承人,我都会欣然答应,[184],我是昏了头,这 话就像最著名的史诗那样,作者轶名,但跟沃尔夫[185]的理论恰恰相 反,这话跟史诗一样,肯定有一作者(此人有创造精神,但为人谦虚, 这种人每年都会出现,他们有独到之处,如“说出一个人物的名字”,但 他们自己的名字却不让别人知道)。在拜访的这段时间里,我最多感到 惊讶,在这迷人的屋子度过时光,却一无所获,没有得出可喜的结论。 但我感到失望,既不是因为对展示的杰作兴趣不大,也不是因为我无法 用漫不经心的目光来观赏它们。原因是我在斯万的书房里有神奇的感 觉,并非是因为事物的内在美,而是因为这些事物——即使是世界上最 丑陋之物——上附有特殊的情感,这情感既忧郁又能给人以快感,我这 么多年来一直将其置于这书房里,现在仍充满其中;同样,当斯万夫人 让我在她房间里停留片刻之时,众多镜子、银刷以及她那些著名的艺术 家朋友雕塑和绘制的帕多瓦的圣安东尼的祭坛,完全不是我自惭形秽并 觉得她极其和蔼可亲的原因,她房间里有三个漂亮而庄重的女士,即她 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侍女,正微笑着准备进行美妙的梳妆打扮,而一名 穿短裤的跟班则传达夫人的吩咐,说她想跟我说话,于是我朝她房间走 去,穿过羊肠小道般的走廊,走廊里充满芳香,香味来自远处的珍贵香 精,而香精不断从盥洗室散发出阵阵香味。 斯万夫人回到客人那里之后,我们仍听到她的谈笑声,因为即使跟 两个人说话,她也像面对所有“同伴”那样,提高嗓门说话,犹如“老板 娘”在“驾御谈话”,过去在小集团里,她常常听到老板娘这样说话。我 们刚从别人那里借用的话,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是我们最喜欢说的话,斯 万夫人有时借用高雅人士的话,她丈夫不可能不把这些人的话告诉她 (她的矫揉造作就是从这些人那里学来,如弃用修饰人名的形容词前的 冠词或指示代词),有时借用普通老百姓的话(例如她的一位女友喜欢 说的“这没什么!”),并尽量用于所有的故事之中,她在“小集团”里养 成了习惯,喜欢讲述故事。她在过后往往会说:“我非常喜欢这故 事”,“啊!您得承认,这故事十分美妙!”这些话取自她并不认识的盖 尔芒特夫妇,是她丈夫告诉她的。 这时,斯万夫人已离开餐厅,但她丈夫刚刚回来,也来到我们身 边。“吉尔贝特,你妈是否一个人在那里,你知道吗?”——“不是,她 还有客人,爸爸。”——“怎么,还有?已经七点了!真可怕。这可怜的 女人一定累坏了。真可恶。[odieux(可恶的)这个词,我在家里听到 时,o总发长音,但斯万夫妇说时却发短音。]”他转过身来对我说 道:“您想想,从下午两点到现在!卡米耶对我说,四点到五点,来了 十二个人。我是说十二个?我觉得他对我说十四个。不,是十二个。 唉,我也弄不清了。我回来时,没想到今天是她接待客人的日子,我看 到门口停着这些马车,还以为家里在举行婚礼。我在书房里待了一会 儿,只听到门铃声响个不停;我敢发誓,我听得头也疼了。她那里还有 许多客人?”——“没有,只有两个。”——“你知道是谁?”——“科塔尔 夫人和邦唐夫人。”——“啊!是公共工程部部长办公厅总务长的妻 子。”——“我知道她丈夫是一个部里的职员,但不知道他到底是干什么 的。”吉尔贝特耍着孩子气说道。[186]“怎么,小傻瓜,你这样说话就像 是两岁的小孩。你说什么:一个部里的职员?他可是办公厅总务长,整 个机关的头儿,啊,我也糊涂了,[187],他不是办公厅总务长,而是办 公厅主任[188]。” [189]——“我不知道;这么说,办公厅主任很重要 啰?”吉尔贝特回答道。她一有机会,总要对她父母夸耀的人或事显出 毫不在乎的样子。(她可能在想,她装出没有过于看重的样子,只会使 如此显赫的朋友增添光彩。)[190]“怎么,是否重要?”斯万大声说道。 他没有含糊其辞,以免使我疑惑不解,而是说得一清二楚:“他只是在 部长一人之下!甚至比部长还厉害,因为什么事都由他办理。另外,他 看来很有才能,是数一数二的人才,完全可称为俊杰。他是四级荣誉勋 位获得者。此人十分优雅,可说是美男子。” [191]另外,他妻子当初不顾 众人反对,毅然嫁给了他,原因是他“有魔力”。他蓄有丝绸般柔软的金 髯,相貌堂堂,说话带有鼻音,呼吸顺畅,一只眼睛为义眼,这种总体 形象,罕见而又美妙。[192]“我要对您说,”他朝着我补充道,“我看到这 些人在目前的政府之中,感到十分有趣,因为他们在邦唐—谢尼家族中 属邦唐一家,是教权主义的反动资产阶级的典型,思想狭隘。您那可怜 的外公对谢尼老头非常熟悉,至少知道他的名声并见到过他,这老头当 时很有钱,却只给车夫一个苏的小费,另外也熟悉布雷奥—谢尼男爵。 他所有的财产都因总联盟银行[193]的倒闭而丧失殆尽,您年纪小,不知 道这些事。当然啰,他们后来又重振了家业,尽力而为嘛。” [194] ——“他有个外甥女,在我们学校上课,年级比我低,名叫‘阿尔贝蒂 娜’,大家都知道。她将来肯定十分fast(放荡),但现在她模样别 致。” [195]——“我女儿令人惊讶,她什么人都认识。” [196]——“我可不认 识她。我只是看到她走过,这儿有人叫‘阿尔贝蒂娜’,那儿也有人喊‘阿 尔贝蒂娜’。但我认识邦唐夫人,我对这位夫人也不喜欢。” [197]——“你 大错特错,她迷人、漂亮、聪明,可以说风趣。我去跟她打个招呼,并 向她询问,她丈夫是否认为我们会打仗,是否能指望狄奥多西国王。这 些事他应该知道,是吗?他可掌握神祇的秘密。” 在以前,斯万可不是这样说话的。那种头脑简单的公主,谁没见 过?她们跟贴身男仆私奔,十年后又想重返社交界,但感到别人不愿意 去她们家,就会自然而然地像唠唠叨叨的老太婆那样说话,只要有人说 出一位当时出名的公爵夫人的名字,就会听到她们说:“她昨天在我家 里。”还说:“我现在深居简出。”因此,对风俗无须观察,因为可以用 心理规律来推断。 斯万夫妇属于门前车马稀的那类人;稍有地位的人士的来访、邀请 或一句悦耳的话,都是他们想要到处宣扬的大事。一次,奥黛特举办的 晚宴比较出色,但很不凑巧,维尔迪兰夫妇当时正在伦敦,于是就想了 个办法,让一位他们共同的朋友把这一消息用电报发到拉芒什海峡彼 岸。连奥黛特收到的一封封恭维的信件和电报,斯万夫妇也不愿独自欣 赏。他们在谈话中跟朋友提起,并让朋友传阅。由此可见,斯万夫妇的 沙龙,活像是张贴快讯的温泉城市旅馆。 另外,有些人认识过去的斯万,不仅像我那样是在社交界之外,而 且是在社交界中,在盖尔芒特的圈子里,在那个圈子里,王妃和公爵夫 人除外,对其他人的风趣和魅力要求极高,即使是杰出人士,只要被认 为令人讨厌或庸俗,就会被排除在外;这些人要是看到,斯万谈到自己 的朋友时不仅不像过去那样谨慎,而且在择友时也不像过去那样挑剔, 一定会感到惊讶。邦唐夫人如此平庸和刻薄,他怎么不感到恼火?他怎 么会说她讨人喜欢?回忆起盖尔芒特的圈子,他似乎不应该这样说,但 实际上,这种回忆却促使他这样说。当然啰,跟四分之三的社交界不同 的是,盖尔芒特的圈子具有鉴赏力,甚至是高雅的鉴赏力,但也有故作 风雅的习气,因此鉴赏力的作用有可能在一时间无法发挥出来。如果此 人并非是这个圈子里不可或缺的人物,如有点一本正经的共和派外交部 长,喋喋不休的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那么,这种鉴赏力就会充分发挥 作用,将此人完全否定;德·盖尔芒特夫人曾跟这种客人一起在一使馆 共进晚餐,斯万对她这样做表示同情,她这个圈子不喜欢这种人,情愿 要一个风雅之士,即盖尔芒特的圈子中人,此人哪怕一无所长,却具有 盖尔芒特家的风趣,就是同一宗派之人。只是一位大公之女或公主如经 常在德·盖尔芒特夫人府出席晚宴,就成为这宗派的成员,虽说她在其 中没有任何权利,也丝毫没有这宗派的风趣。但社交界人士十分天真, 既然接待了她,就挖空心思要觉得她讨人喜欢,哪怕心里认为,并非是 因为觉得她讨人喜欢才接待她的。斯万出来给德·盖尔芒特夫人帮腔, 在公主走后对她说:“实际上她是个善良的女人,甚至有点幽默。当然 啰,我并不认为她已读通《纯粹理性批判》[198],但她没有让人觉得讨 厌。” [199]——“您的看法我完全同意,”公爵夫人回答道,“她刚才还怯 声怯气的,但您将看到,她会变得十分迷人。她不像给您列举二十部著 作的XJ夫人(喋喋不休的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的妻子,即那位出色的女 士)那样令人厌烦。”——“这两人甚至无法相比。”谈论这种事的能 力,即直率地谈论这种事的能力,斯万是从公爵夫人那里学来的,并保 存了下来。他现在把这种能力用于他接待的那些客人。他竭力辨别并喜 爱他们身上的种种优点,而这些优点,任何人都会显示出来,只要你用 善意的偏见去观察,而不是用恶意的挑剔来观察;他现在突出邦唐夫人 的优点,犹如过去强调帕尔马公主的优点,但如果盖尔芒特的小圈子对 某些公主没有特殊照顾,如果即使对公主真正看重的也只有风趣和某种 魅力,那么帕尔马公主理应被排除在外。另外,人们过去看到,斯万有 一种爱好(他现在对这种爱好的实施只是更为持久),那就是喜欢用他 在社交界的地位来换取另一种地位,在某些情况下,这后一种地位对他 更加适合。有些人在观察时无法分解初看似乎不可分的事物,只有这种 人认为,地位跟人结成一体。同一个人,在他一生中连续的一些时刻, 处于不同的社会等级,而他所在的社会阶层,并不一定越来越高;每当 在一生中的新时期,我们与某一阶层建立或重建联系,并感到在其中得 宠之时,我们就自然而然地开始喜爱这一阶层,并在其中扎下根。 至于邦唐夫人,我也认为,既然斯万老是提到她,如果我父母得知 她来看过斯万的妻子,他是不会对此感到生气的。老实说,斯万夫人逐 渐认识的那些人的名字,在我们家里引起的是好奇,而不是赞赏。听到 特龙贝夫人的名字,我母亲说道:[200]“啊!这是个新兵,会再给她带些 人来入伙。” 妈妈仿佛把斯万夫人简便、迅猛的交友方式比作殖民战争,并补充 道:[201]“现在,特龙贝人已经归顺,邻近的部落很快就会投降。” 每次她在街上跟斯万夫人迎面而过,回来时就对我们说:[202]“我看 到斯万夫人处于战争状态,她想必要对马塞许托斯人、僧伽罗人或特龙 贝人发动战果累累的进攻。” 所有新来的人,我对她说我都见到过,是在这人为拼凑而成的圈子 里,这些人属于不同的阶层,有时要请来还相当困难,但她立刻猜出这 些人的出处,谈起他们仿佛在谈高价购买的战利品,只见她说:[203]“是 在某某人家征讨后所获。” 说到科塔尔夫人,我父亲感到惊讶的是,斯万夫人竟然觉得拉拢这 位并不高雅的小市民不无裨益,就说道:“虽说教授有地位,我还是得 承认,我并不理解。”相反,我母亲却非常理解;她知道,一个女人进 入一个跟她以前的生活圈子所不同的圈子,会感到很大的乐趣,但如果 她不能让以前的朋友知道她现在的朋友更加显赫,这种乐趣就会黯然失 色。因此,得让一个证人进入这美妙的新世界,犹如一只见异思迁的蜜 蜂嗡嗡叫着飞进一朵花中,然后,如你所愿,此人会在访友时传布消 息,散布含有羡慕和欣赏的种子。科塔尔夫人被找来扮演这一角色,她 属于特殊类型的客人,我母亲继承了她父亲的某些思维方式,把这类人 称之为:“外乡人,请到斯巴达去说[204]!”此外——除了我们在好多年 后才得知的另一原因之外——斯万夫人邀请这位和蔼、谨慎和谦虚的朋 友,就不必担心会在她出色的“接待日”里把一个叛徒和竞争者带到家 中。她知道,这个积极的工蜂,只要戴上插有羽饰的帽子,肩挎名片 袋,就可以在一个下午拜访为数众多的花萼般小市民。她了解其传播能 力,并在概率论的指导下有充分理由认为,维尔迪兰夫妇的某个常客很 有可能在第三天得知,巴黎军区司令常在她家留下名片,或是维尔迪兰 先生自己会听说,赛马协会主席勒奥·德·普雷萨尼先生常带她和斯万去 参加狄奥多西国王的盛会;她只是认为维尔迪兰夫妇已得知这两件她感 到得意的大事,因为我们对荣誉的想象和追求所呈现的具体形式数量不 多,原因是我们的思想有缺点,不能同时想象出我们——大体上——期 望的所有形式,而同时荣誉对我们来说又必然具有这些形式。 不过,斯万夫人取得成功只是在人们所说的“官场”之中。高雅的女 士都不去她家。并不是因为她家里有共和派知名人士,把她们给吓跑 了。我幼年的时代,保守的社会在各方面主宰社交界,著名的沙龙决不 会接待共和派人士。生活在这种圈子里的人们认为,决不能邀请“机会 主义者[205]”,更不能邀请可怕的“激进分子”,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事, 就像油灯和公共马车会永存那样。然而,社会犹如不时转动的万花筒, 依次用不同的方式来放置我们认为一成不变的某些成分,从而构成另一 种图形。我初领圣体之前,一些思想正统的女士在访友时遇到一位高雅 的犹太女子,感到极为惊讶。万花筒的这些新图形的产生,是由于一位 哲学家所说的标准的改变。德雷福斯案件产生了一个新的标准,那是在 我开始去斯万夫人家做客之后不久的事,万花筒再次把其中彩色的小菱 形颠倒了过来。跟犹太人有关的一切都落到下面,高雅的女士也是如 此,一些默默无闻的民族主义者则上来取而代之。这时,巴黎最光彩夺 目的沙龙由一位奥地利亲王主持,此人是极端的天主教徒。如果不是发 生德雷福斯案件,而是对德国开战,万花筒就会朝另一方向转动。如果 犹太人使大家感到惊讶,表明他们是爱国者,他们就能保持自己的地 位,这样就无人再愿意去拜访奥地利亲王,也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曾去过 亲王府。虽然如此,每当社会暂时风平浪静之时,在其中生活的人们就 会认为,从此不会再发生任何变化,同样,他们在看到开始使用电话之 后,就不愿相信还会有飞机出现。然而,新闻界那些哲学家谴责前一个 时期,不仅谴责当时人们喜爱、但在他们看来却腐朽透顶的乐趣,而且 还谴责艺术家和哲学家的作品,因为在他们眼中毫无价值,仿佛这些作 品跟社交界轻浮的持续表现有着不可分隔的联系。唯一不变的是,看来 每次“法国都有某种变化”。在我去斯万夫人家时,德雷福斯案件尚未发 生,某些犹太名流还很有势力。势力最大的当属鲁弗斯·伊斯拉埃尔斯 爵士,其妻伊斯拉埃尔斯夫人是斯万的姑妈。她自己不像她侄子那样有 如此高雅的朋友,她侄子并不喜欢她,从未跟她很好地联络感情,虽说 他极有可能继承她的财产。然而,在斯万的亲戚中,唯有她看出斯万在 社交界的地位,而其他亲戚对此始终一无所知,我们过去在很长一段时 间里也是如此。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成员跻身于上流社会——这在他看 来是独一无二的现象,但过了十年之后,他发现曾做到这件事的年轻人 何止一个,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并出于不同的原因,而且是跟他一起 长大成人的——于是他就在自己周围画出一个黑暗区域,一个terra incognita(未知区域),居于该区域者对其细微差别看得一清二楚,但 在未能进入其中者或近旁走过时不知其存在者看来,这区域是一片黑 暗,纯属子虚乌有。任何哈瓦斯式的通讯社都没有把斯万跟那些朋友交 往告诉他的表亲,因此,他们在家里吃晚饭时(当然是在斯万的讨厌婚 姻之前),常常面带屈尊俯就的微笑谈起,他们曾表现出“高尚的道 德”,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去看望“表亲夏尔”,而且认为他有点嫉妒,是 个穷亲戚,就借用巴尔扎克小说La Cousine Bette(《贝姨》)的书名, 自命风趣地称他为Le Cousin Bête(笨蛋表亲)。鲁弗斯·伊斯拉埃尔斯 夫人十分清楚地知道,跟斯万称兄道弟的是些什么人,对这种友谊她不 无嫉妒。她丈夫的家族大致能跟罗特希尔德家族相提并论,几代人都在 为奥尔良亲王家族办事。伊斯拉埃尔斯夫人极其富裕,影响巨大,就利 用这种影响,不让她认识的任何人去接待奥黛特。只有一位女士在暗地 里没听她的话。那就是马桑特伯爵夫人。然而,倒霉的是,奥特黛去拜 访德·马桑特夫人时,伊斯拉埃尔斯夫人几乎同时走了进来。德·马桑特 夫人犹如芒刺在背。不过,她这种人信义全无,什么事都做得出来,连 一句话也不对奥黛特说,奥黛特也就从此没有勇气再进入这个社交界, 况且这也不是她喜欢受到接待的那种社交界。圣日耳曼区对奥黛特完全 不感兴趣,仍把她看作没有知识的轻佻女子,即跟资产者完全不同,资 产者对家谱中的细枝末节了如指掌,并阅读古代回忆录,以满足自己对 贵族朋友的渴望,因为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高攀这类朋友。另一方 面,斯万仿佛仍是情夫,在他看来,过去的情妇的所有特点都是讨人喜 欢或于人无害的,因为我经常听到他妻子说出在社交界被视为异端邪说 的话,而他却(出于尚存的情感,由于不够重视,或者因为懒于帮她改 进而)没有设法加以纠正。这也许是单纯的一种形式,这种单纯曾使我 们在贡布雷时长期看错,而现在因这种单纯,他虽说——至少是为他自 己——继续跟一些名流交往,却不愿让客人们在妻子的沙龙里谈话时觉 得这些人有什么重要。不过对斯万来说,这些人已不如以前重要,因为 他生活的重心已经转移。不管怎样,奥黛特对社交界确实无知,在谈话 中如有人把盖尔芒特王妃的名字置于她表亲公爵夫人的名字之后,奥黛 特就会说:“瞧,这些是亲王,他们的级别升高了。”如有人在提到沙特 尔公爵时说“亲王”,她就会纠正:“是公爵,他是沙特尔公爵,不是亲 王。”说到奥尔良公爵,即巴黎伯爵的儿子,她说:“真怪,儿子比老子 还高。”她喜欢夹用英语词,就又补充道:“这种Royalties(王族),把 人给弄糊涂了。”有人问她,盖尔芒特家族出自哪个省,她回答道:“埃 纳省。” 另外,涉及奥黛特时,斯万是视而不见,不仅看不到她缺乏教养, 而且看不到她智力低下。更有甚者,每当奥黛特讲一则荒唐的故事,斯 万在听妻子说时既得意又高兴,样子近于赞赏,其中想必带有残存的情 欲,而在同一次谈话中,他所说的机智乃至深刻的话,奥黛特总是听得 毫无兴趣,不求甚解,没有耐心,有时还要严词驳斥。人们因此得出结 论,认为这种精英屈从于庸俗之辈的现象,在许多家庭中成为惯例,相 反,也有许多优秀的女士被愚钝的男人所迷住,这种男人无情地指责她 们美妙的话语,而她们听到这种男人平淡无奇的玩笑,竟会因爱情而变 得极其宽容,对其赞叹不已。言归正传,再来说说当时奥黛特无法进入 圣日耳曼区的种种原因。应该指出的是,社交界万花筒最近一转,是由 一系列丑闻引起。有些女人,大家十分信任,去她们家做客,结果却被 揭出是妓女,是英国女间谍。在一段时间里,大家对别人的要求,或者 说这至少是众人的看法,首先是脚站得稳,人坐得稳……而奥黛特所代 表的,恰恰是大家刚刚断绝关系却又立刻恢复交往的那种人(因为人不 会立刻改变,总是希望旧制度在新制度下延续下去),但希望交往的形 式改变,以免别人看穿,并使人认为这已不是危机出现以前的社交界。 然而,跟那个社交界中“被揭露的”女士相比,奥黛特有过多相似之处。 社交界人士患的是高度近视;当他们跟自己熟悉的犹太女士断绝一切往 来之后,在他们考虑如何填补这一空白期间,他们看到一位新的女士, 也是犹太人,仿佛被夜里的暴风雨刮到此处;但由于她新来乍到,在他 们的思想之中,她与以前那些女士不同,跟他们认为应深恶痛绝的事物 并无瓜葛。她并不要求别人尊敬她的上帝。大家就接纳了她。在我开始 去奥黛特家做客的那个年代,还没有反犹太主义。但她跟大家在一段时 间里躲之不及的人有相似之处。 斯万常去拜访几位昔日的朋友,他们均属上流社会人士。不过,他 在跟我们谈起他刚去看望的那些朋友时,我发现他在以前认识的朋友中 所作的选择,依据的是同一种爱好,一半是爱好艺术,一半是爱好历 史,这种爱好为他这位收藏家提供了养料。我发现,他感兴趣的往往是 某一位失宠的贵妇人,因为她当过李斯特的情妇,或是因为巴尔扎克曾 将一部小说题献给她的祖母(犹如他购买一幅画,是因为夏多布里昂曾 对此画作过描述),并因此怀疑我们在贡布雷时一错再错,先是错误地 认为斯万这个资产者并未出入社交界,后又错将他看作巴黎最高雅的男 士之一。是巴黎伯爵的朋友,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有多少“亲王的朋 友”被一个有点封闭的沙龙拒之门外?亲王的眼中只有亲王,他们不会 故作风雅,认为自己高踞于非亲王血统的人之上,并认为大贵族和资产 者都在他们之下,而且二者地位基本相同。 另外,斯万依恋社交界在过去记下、现在仍能在其中看到的姓氏, 他不仅在现存的社交界中寻找文人和艺术家通常的乐趣,而且品尝相当 庸俗的乐趣,即把各不相同的成分汇集在一起,将取自各处的个人集合 起来,以扎成一个个社会花束。有趣的(或斯万认为有趣的)社会学的 这些试验,在他妻子的那些女友身上,并未产生——至少经常如此—— 相同的反应。“我想同时邀请科塔尔夫妇和旺多姆公爵夫人。”他笑着对 邦唐夫人说,脸上露出美食家般的贪婪,仿佛想要进行试验,在制调味 汁的原料中用番椒来取代丁子香花蕾。然而,这个会使科塔尔夫妇感到 滑稽可笑的(按plaisant这个词的旧义)计划,却使邦唐夫人大为恼火。 她最近经斯万夫妇介绍而结识旺多姆公爵夫人,并认为这是件合乎情理 的高兴事儿。把这件事说给科塔尔夫妇听,以获得他们的称赞,对她来 说并非是索然寡味的乐趣。但是,被授勋者在佩戴勋章之后,马上希望 十字勋章的授勋到此为止,同样,邦唐夫人也希望在她之后,她那个圈 子里没有人再被介绍给王妃。她从心底里咒骂斯万的反常嗜好,此人为 做成一件毫无价值的美学怪事,竟一举驱散她用谈论旺多姆公爵夫人的 办法来蒙蔽科塔尔夫妇的迷雾。她如何敢对丈夫宣称,教授及其妻子也 将享受这种曾她被吹嘘成独一无二的乐趣?但如果科塔尔夫妇能够知 道,他们受到邀请并非是主人真心实意,而是为了取乐,那该多好!实 际上,邦唐夫妇受到的邀请也是如此,但斯万向贵族学到了永久不变的 唐璜式征服异性的欲望,让这两个微不足道的女人全都认为,只有自己 才受到女主人的真正喜爱,他在对邦唐夫人谈到旺多姆公爵夫人时说, 公爵夫人明确表示要跟她共进晚餐。“是的,我们想同时邀请王妃和科 塔尔夫妇,”斯万夫人在几个星期之后说,“我丈夫认为把他们同时请来 一定有趣。”她虽说保留了维尔迪兰夫人所喜爱的“小核心”的某些习 惯,如大声叫喊以便让所有信徒听到,但与此同时,她也使用盖尔芒特 的圈子喜欢的某些词语,例如“连词”,她在远处受到这一圈子吸力的影 响,而且是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这种影响,如同海洋受到月球影响那样, 但却并未跟这个圈子有明显的接近。“是的,科塔尔夫妇和旺多姆公爵 夫人,您不觉得这样会十分有趣?”斯万问道。“我觉得这样会很不好, 只会给您带来麻烦,这火可不能玩。”邦唐夫人气愤地回答道。不过, 她和丈夫以及阿格里让特亲王均应邀参加了这次晚餐,而对晚餐,据听 到者说,邦唐夫人和科塔尔夫妇均有自己的说法。有些人分别听到邦唐 夫人和科塔尔对他们说的话,当问到晚餐是否还有别的客人时,这两位 都漫不经心地说:“只有阿格里让特亲王,那是好友聚餐。”但另一些人 了解的情况更加详细。(甚至有人对科塔尔说:“邦唐夫妇是否也去 了?”——“我把他们给忘了。”科塔尔面红耳赤地回答道,并从此把这 个笨嘴拙舌的人归为讲坏话者一类。)对前面这些人,邦唐夫妇和科塔 尔夫妇都不约而同地采取一种说法,其他人的名字相同,然后只加上他 们自己的名字。科塔尔说:“是这样,只有主人和女主人,旺多姆公爵 和公爵夫人(这时得意地微微一笑),教授和科塔尔夫人,啊,不错, 只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有邦唐先生和夫人,他们去那里就像头发掉到 汤里,真不合适。”邦唐夫人所说完全一样,只是在说出邦唐先生和夫 人的名字时既得意又夸张,而且置于旺多姆公爵夫人和阿格里让特亲王 之间,并在最后说出不请自来、让人扫兴的客人,那就是科塔尔夫妇。 斯万出门访友,往往是在晚饭前不久回来。在这傍晚六点时分,他 过去常常感到难受,现在则不再去想奥黛特此时此刻正在做什么事,也 不大担心她这时是有客人还是外出。他有时想起,在许多年前,他有一 天曾试图透过信封了解奥黛特写给福什维尔的一封信的内容。这件往事 对他来说并不愉快,但他并未感到羞愧,只是撅了撅嘴,有时还摇摇 头,意思是说:“这对我又有何妨?”当然,他现在认为,他过去常常作 出假设,因嫉妒而把奥黛特实际上纯洁无瑕的生活想象得一片漆黑,因 此这种假设(总的来说是有益的,因为在他患相思病期间,曾减轻他的 痛苦,使他感到自己的痛苦是想象出来的)并不正确,认为是他嫉妒得 对,并认为如果说奥黛特对他的爱比他想象的要深,那么,她对他不忠 的次数,也比他想象的要多。以前,他在极其痛苦时曾发誓说,他一旦 不再喜爱奥黛特,一旦不再怕她生气或不再怕让她知道他对她爱得过 深,他就会满足自己的愿望,为弄清真相和历史上的疑点而跟她一起澄 清事实,那就是他拉了她家门铃,又敲了窗玻璃,却没有人来给他开门 的那天,即她写信给福什维尔,她舅舅来看她的那天,福什维尔是否在 跟她睡觉。但这个问题十分有趣,所以斯万要等到自己不再嫉妒之时再 来加以解决,而在他不再嫉妒时,对这个问题已变得毫无兴趣。不过并 非立刻变得如此。他已不再对奥黛特感到嫉妒,但是,那天下午他敲拉 佩鲁兹街小公馆的门却无人应答,仍然使他嫉妒。在这方面,嫉妒跟某 些疾病有点相似:这些疾病的病灶和传染源,仿佛不是在某些个人中, 而是在某些地点、某些房屋中,同样,嫉妒的对象不是奥黛特本人,而 是斯万在消逝的过去曾敲过奥黛特公馆的门窗的那天、那个时刻。可以 说,唯有那天和那个时刻记载了斯万过去的爱情人格的某些残片,而他 也只有在那天和那个时刻才能找到这些残片。他已有很长时间不去关心 奥黛特是否曾对他不忠,现在是否还对他不忠。但他在几年时间里,仍 继续寻找奥黛特以前的仆人,因为他心里的好奇心依然存在,既痛苦又 持久,想要知道在这么多年前的那一天,在六点钟时,奥黛特是否在跟 福什维尔睡觉。后来,这种好奇心消失了,但他的调查却并未停止。他 仍然想要了解这件他不再感兴趣的事,因为他过去的自我虽已极其衰 弱,却仍由于已消除的忧虑在机械地产生作用,以致斯万甚至无法再想 象出这种焦虑,这焦虑在过去曾如此强烈,使他觉得永远无法摆脱,只 有他所爱的女人死亡(本书下文[206]中将会表明,死亡作为残酷的反 证,丝毫也不会减轻嫉妒引起的痛苦),才能为他疏通他那条完全堵塞 的生活道路。 但是,有朝一日把奥黛特生活中造成斯万痛苦的事情弄得一清二 楚,并非是斯万的唯一愿望;他还有一个愿望,那就是给这些痛苦报 仇,当然是在他不再喜爱奥黛特,不必再害怕她的时候;然而,实现这 第二个愿望,现在机会正好来了,因为斯万爱上了另一个女人,这个女 人不会使他有嫉妒的理由,但会使他嫉妒,因为他已无法更换他的恋爱 方法,他把曾用在奥黛特身上的恋爱方法,又用到另一个女人身上。要 使斯万嫉妒,这个女人不需要对他不忠,只要出于某个原因离开他就 行,譬如去参加晚会,并显出玩得开心的样子。这足以在他心中唤起往 日的焦虑,即他爱情可悲而又矛盾的赘生物,这焦虑使斯万无法了解他 需要知道的事(即这年轻女子对他的真实感情,她白天的隐匿欲望,她 心中的秘密),因为这种焦虑在斯万和他喜爱的这个女人之间堆起了往 日无法化解的怀疑,其起因在奥黛特身上,也许在奥黛特之前的某个女 人身上,由于这种怀疑,年老的情夫要了解今日的情妇,只有通过“引 起他嫉妒的女人”以前的共同幻影,而他则随心所欲地在这幻影中展示 他新的爱情。不过,斯万常常指责这种嫉妒,认为嫉妒使他相信假想的 不忠,但这时他想起他曾用同样的理由为奥黛特开脱,结果却错了。因 此,不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喜爱的年轻女子所做的一切,在他看来不 再是清白无瑕。他以前曾发过誓,说如果他不再喜爱他觉得不会跟他喜 结良缘的女人,他就会毫不留情地对她十分冷淡,而且从心里对她冷 淡,以便为他长期受到伤害的自尊心报仇雪恨,这种报复,他现在可以 在毫无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即使他的话被抓住辫子,即使他不能像 以前翘首以待的那样跟奥黛特单独待在一起,对他来说又有什么关 系),但这种报复,他已不想进行;跟爱情一起消失的,是表明他不再 爱的愿望。他在因奥黛特而痛苦之时,曾多么希望有朝一日让她看到他 在爱另一个女人,现在,他已能做到此事,却还要小心谨慎,不让妻子 知道他已有新欢。 以前,到了吃下午点心的时候,我伤心地看到吉尔贝特离我而去, 早早回家,但现在我也一起去参加;并非只是因为下午点心,而是她跟 母亲一起出去,有时去散步,有时去看日场演出,这样的话她就不能来 香榭丽舍大街,我也就见不到她,在这些日子,我就独自待在草坪边上 或木马前面;现在,斯万先生和夫人带我一起出去,我在他们的双篷四 轮马车里有一席之地,他们甚至问我,是想去看戏,到吉尔贝特一个女 同学家去看上舞蹈课,到斯万夫人一位女友家参加社交聚会[斯万夫人 称之为un petit meeting(一个小会)],还是去参观圣但尼的坟墓。 在我跟斯万夫妇一起外出的那些日子,我到他们家去吃午饭,斯万 夫人称之为lunch;应邀去吃午饭的时间是十二点半,而在当时,我父 母吃午饭是在十一点一刻,所以要等他们吃完饭离开餐桌之后,我再去 那豪华的街区,那街区在任何时候都相当僻静,在此时此刻特别安静, 因为所有的人都已回家。即使是寒冬,如果天晴,我就不时系紧夏尔韦 商店[207]买的漂亮领带,看看那双擦得锃亮的高帮皮鞋是否弄脏,一面 在条条大街上逛来逛去,等待十二点二十七分到来。我从远处看到,斯 万家小花园里的秃树,在阳光照耀下如同霜一般闪闪发亮。确实,小花 园里的树只有两棵。这不同寻常的时间,造就了颇具新意的景色。大自 然带来的乐趣(因习惯的改变乃至饥饿而更加巨大),跟因即将在斯万 家吃午饭而感到的激动交织在一起,这激动并未使乐趣有所减弱,而是 主宰并控制这种乐趣,使其变成社交生活的道具;因此,在这个时刻, 我感到自己发现了平时没有感觉到的晴天、寒冷和冬天的阳光,这些事 物如同奶油炖蛋的前奏,如同在斯万夫人住宅这座神秘小教堂的饰面上 添加的古色、玫瑰红和透明淡色,而小教堂内却完全相反,是如此温 暖、芳香,摆满鲜花。 十二点半,我终于决定进入这屋子,只见它犹如圣诞节时的一只大 靴子,我感到会给我带来奇妙的乐趣。[不过,Noël(圣诞节)这个 词,斯万夫人和吉尔贝特都不知道,就用Christmas取而代之,说什么 Christmas布丁,别人给她们的Christmas礼物,还说Christmas时不在家, 这可使我十分难受。即使在自己家里,我也觉得说Noël会颜面全无,就 只用Christmas这个词,我父亲觉得这样做极其可笑。] 刚进去时,我只遇到一个跟班,他带我穿过好几个大客厅,把我领 到一间小客厅,只见里面空无一人,下午的阳光从窗户射进呈蓝色,已 开始使小厅如在梦中一般;我独自待在厅里,但有兰花、玫瑰花和紫罗 兰作伴,这些花卉犹如一个个人在你旁边等待,但不认识你,它们默无 一言,却是有生命的个体,因此更令人印象深刻,它们因怕冷而用灼热 的炭火取暖,炭火被珍藏在水晶挡板后面的白色大理石缸里,不时让一 颗颗危险的红宝石在其中掉落下来。 我坐在那里,听到开门声就急忙站起来;进来的是另一跟班,接着 又进来一个,他们来来往往,使人感到无谓的激动,做的却是小事一 桩,那就是在火里稍加些炭,或是在一只只花瓶里略加点水。他们走 后,把门关上,我又独自待着,但斯万夫人最终将会把门打开。当然 啰,我要是在魔洞里,就不会像在这小候见厅里那样局促不安,因为这 厅里的炭火,在我看来像在进行蜕变,如同在克林莎的魔宫里那 样[208]。脚步声再次响起,我没有站起来,来人想必是另一跟班,但却 是斯万先生。“怎么?您一个人在这儿?有什么办法?我那可怜的妻 子,从来就没有时间观念。一点差十分。一天比一天晚。您将看到,她 来的时候一点也不会着急,还以为早到呢。”由于他仍患神经性关节 炎,已变得有点滑稽可笑,他妻子却如此不守时,很晚才从林园回来, 在女裁缝那里谈得忘了时间,吃午饭一直不准时,斯万担心的倒是她的 胃,但他的自尊心却因此而得到满足。 他把新买到的收藏品拿给我看,并对我说明它们的价值,但我心里 激动,再加上吃饭的时间改变,这时早已饥肠辘辘,所以思想混乱,脑 子里一片空白,自己说话倒还可以,听别人说话却听不进去。再说,斯 万拥有的那些画作,只要是在他家里,只要能促使午饭前的时光过得美 妙,对我来说就已心满意足。即使《蒙娜丽莎》在那里,我也不会像见 到斯万夫人的一件便袍或她的嗅盐瓶时那样开心。 我继续等待,独自一人等待或跟斯万一起等待,一起等待的往往还 有吉尔贝特,她是来陪我们的。斯万夫人的驾到,由如此隆重的入场式 作准备,在我看来应该是一件重大事件。每当有轻微的咯吱声响起,我 都要仔细倾听。不过,一座大教堂,暴风雨中的一个浪涛,舞蹈家的跳 跃,决不会像你想象的那样高;身穿制服的跟班,如同一个个龙套,在 戏中列队出场,为王后的最后登台作好准备,但同时也削弱了王后驾临 的效果,而这时斯万夫人悄然进来,身穿獭皮短大衣,面纱盖到她那冻 得发红的鼻子上,跟我在等待时想象出来的优美形象并不相符。 但如果她上午都待在家里,走进客厅时就身穿浅色双绉晨衣,我觉 得这比所有的连衣裙都要优雅。 有时,斯万夫妇决定整个下午待在家里。由于午饭吃得很晚,我很 快就看到小花园墙上的阳光变得暗淡,虽说我觉得这一天应该跟其他日 子不同,仆人们徒劳地端来大小不一、形状不同的一盏盏灯,在神圣的 祭坛上点亮,有的在蜗形脚桌子上,有的在独脚小圆桌或“墙角柜”上, 有的在小桌上,仿佛是在举行一种不知其名的祭礼,但谈话中并未听到 任何非同寻常的话语,我离开时颇感失望,自童年时代起,在午夜弥撒 后常常会有这种感觉。 但是,这种失望仅仅是在思想方面。我在这屋子里高兴得容光焕 发,因为吉尔贝特还没有跟我们在一起,而是即将进来,马上要跟我说 上几个小时的话,并注视着我,对我微笑,就像我在贡布雷第一次看到 她时她的那种微笑。我最多感到有点嫉妒,因为我常常看到她消失在从 里面一个楼梯进去的一间间大房间里。而我必须待在客厅里,如同一位 女演员的恋人,只能坐在正厅前座的座位上,不安地猜想在后台和演员 休息室里发生的事情;我向斯万提出问题,询问这幢屋子另一部分的情 况,问题提得隐晦而又巧妙,但语调中仍显出些许焦虑。他对我说,吉 尔贝特所去的房间用来放置衣被,并提出要带我去看,还答应我说,以 后吉尔贝特每次要去那里,他都要叫她带我一起去。这最后一句话消除 了我的紧张,斯万则用这句话突然为我消除了一种可怕的内心距离,有 了这种距离,我们所爱的女人使我们感到如此遥远。此时此刻,我对他 产生好感,并感到我对他的感情甚至比对吉尔贝特的感情还要深厚。因 为他是他女儿的主人,他把她给了我,但她有时会加以拒绝,我对她无 法直接控制,只能通过斯万间接控制。总之,我爱她,因此在见到她时 会局促不安,会想要得到更多的东西,但这样一来,却使心上人失去了 爱的感觉。 不过,我们往往不是待在家里,而是出去兜风。有时,在换衣服之 前,斯万夫人会弹钢琴。她那双秀丽的手,从双绉晨衣粉红色或白色 的、色彩往往鲜艳的袖筒里伸出,在琴键上张开手指,忧郁地弹了起 来,这忧郁也显现在她眼中,但在她心中并不存在。在这些日子中的一 天,她给我弹了樊特伊奏鸣曲的片断,其中有斯万过去曾十分喜爱的小 乐句。但如果弹奏的是第一次听到的稍微复杂一点的乐曲,那就往往什 么也没有听出来。然而,这奏鸣曲后来给我演奏了两三次,我觉得自己 已完全听懂。因此,“第一次就听懂”的说法并没有错。如果你在第一次 听时确实像你认为的那样什么也没有听出来,那么听第二次、第三次就 会跟听第一次时完全一样,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听第十次时会有某种新的 理解。也许听第一次时缺的不是理解,而是记忆。因为我们的记忆跟我 们听乐曲时记忆所面临的复杂印象相比显得渺小,而且十分短暂,就像 一个人在睡梦中会想起千百件事却又立刻忘记,或是像有点老年痴呆症 的人,只过了一分钟就记不起别人刚才对他说的话。这众多印象,记忆 无法立刻向我们提供对它们的回忆。但回忆逐渐在记忆中形成,而对于 听到过两三次的作品,我们会像中学生那样,把一篇自己觉得没有掌握 的课文读了好几遍之后睡觉,第二天早上就能把它背得滚瓜烂熟。只是 在此之前我从未听到过这首奏鸣曲,因此在斯万和妻子清楚地听到一个 乐句的地方,这个乐句远没有被我清楚地听出,如同我们想回忆起一个 名字,却只能找到一片空白,但就在这片空白里,过了一小时之后,虽 说我们没有去想,却一下子自动跳出了我们刚才怎么也想不起来的一个 个音节。我们不仅不能立刻记住真正罕见的作品,而且即使在这类作品 的每一部中也是如此,对我来说,樊特伊的奏鸣曲就是如此,我首先听 懂的是价值最小的那些部分。因此,我的错误不仅是认为这部作品不会 再使我有任何新的发现(所以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想去听它),我有 这种看法是在斯万夫人给我弹了这部作品中最著名的乐句之后(我在这 方面跟有些人一样愚蠢,这些人认为自己不会在威尼斯的圣马可大教堂 前有意外的感觉,因为他们已从大教堂的照片得知其圆顶的形状)。但 更有甚者,即使我把奏鸣曲从头到尾听了一遍,我对它仍然几乎是一无 所见,犹如一座建筑物距离过远,或是有薄雾遮挡,使人只能看到小小 一个部分。因此,认识某些作品,如同认识时间中实现的一切事物,都 会产生忧郁。樊特伊奏鸣曲中最为隐蔽的成分显现在我的面前时,就已 被习惯带走,来到我感觉不到的地方,而我在最初看出并喜爱的东西, 则开始从我那里溜走,并离我而去。我不能在连续的时间里喜爱这奏鸣 曲给我带来的一切,所以我一直没有将它全部拥有。然而,这些伟大的 杰作并不像生活那样令人失望,它们一开始并未把精华部分给予我们。 在樊特伊的奏鸣曲中,我们最早发现的美也是最快使我们厌倦的美,其 原因无疑是这种美跟我们已知的事物区别不大。但当这种美远离之后, 我们就会喜爱某一乐句,虽说它品种新颖,只会给我们思想带来混乱, 使我们对它无法识别,只能将它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于是,我们每天 不知不觉地在它面前走过,而它则保存了下来,并用它独一无二的美的 力量,使自己变得不会被人看到,并仍然不为人知,因此,它最后才向 我们显身。但我们也是最后才跟它离别。我们爱它,要比爱其他乐句更 为长久,因为我们爱上它所花的时间更长。不过,一个人为理解一部有 一定深度的作品所需要的这种时间——就像我为理解这部奏鸣曲需要时 间那样——跟公众喜爱一部真正新颖的作品往往需要好多年甚至几个世 纪的时间相比,只能算是一个缩影,如同象征一般。因此,天才要避免 公众对他漠然置之,可能会在心里思忖,同时代人在欣赏时缺乏必要的 时间距离,因此为后代写的作品只能给后代看,就像有些绘画作品,观 赏时距离过近,就会评价不佳。不过,胆怯地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错 误的评价,其实并无必要,因为错误的评价无法避免。一部天才的作品 难以立刻受到赞赏的原因,是它的作者非同寻常,很少有人跟他相像。 但他的作品孕育出极少数能够理解他的俊杰,并将使杰出之士的队伍发 展壮大。贝多芬的几部四重奏(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四重 奏),等了五十年才有了自己的听众,爱听他四重奏的人则越来越 多[209],这些作品跟所有杰作一样,用这种方法来促进进步,即使不是 在艺术家们的价值上,至少也是在知识界,因为在作品发表之时,能够 欣赏它的人还寥寥无几,而现在这种人在知识界比比皆是。我们所说的 后代,是指对作品而言的后代。必须使作品(为简便起见,这里排除一 种天才,这种天才能够在同一时期给受众之外的其他天才同时培养出更 有鉴赏力的未来受众)本身创造出自己的后代。而作品如被封存,只为 后代所知,那么,这后代对作品而言就不是后代,而是同时代人的集合 体,只是生活在五十年之后而已。因此,艺术家如想使作品能走自己的 路,就必须——这正是樊特伊所做之事——在相当深邃的地方把它扔向 广阔而遥远的未来。然而,这未来的时间,即杰作的真正前景,如果说 对它未加考虑是拙劣鉴赏者的错误,那么,对它加以考虑有时却是良好 鉴赏者的危险倾向。我们看远处的事物,会产生错觉,觉得它们一模一 样,无疑,同样的错觉也会轻易产生,认为迄今为止在绘画或音乐上发 生的种种革命,都还是遵循某些规则,并认为我们目前所看到的一切, 如印象主义、追求不和谐效果、唯独使用中国音阶、立体主义、未来主 义等,跟以前的流派存在着极大的区别。这是因为我们在研究以前的流 派时,并没有考虑到长期的同化,已经使它们在我们眼中变成一种既多 样化又在总体上同质的物质,其中雨果和莫里哀相近。我们只要想一 下,如果我们没有考虑到未来的时间及其带来的变化,那么,我们在少 年时代亲眼目睹为我们成年时所作的占星算命,将会使我们觉得牛头不 对马嘴。只是所有的占星算命都不准确,而对一部艺术作品来说,既然 在它美的整体中必须加入时间的因素,那么,我们的评价就会像任何预 言那样具有某种偶然性,因此也会失去真正的意义,而预言没有实现, 则丝毫不能说明预言者智力平庸,因为使可能变为现实或把可能性排除 出去,都不一定是天才能力的表现;一个人有天才,但可能不相信铁路 或飞机会有发展前途,一个人是著名心理学家,却可能并不相信情妇或 朋友的虚情假意,而情妇或朋友的背叛,连凡夫俗子也能料到。 我没有听懂这奏鸣曲,但我非常高兴听到斯万夫人演奏。她的弹 奏,在我看来如同她的晨衣、她楼梯上的香味、她的一件件大衣和她那 一棵棵菊花,是一个神秘而又个性的整体的组成部分,而它们所在的世 界,跟天才能用理性来分析的世界相比,有着无限的优越性。“樊特伊 这首奏鸣曲很美,对吗?”斯万对我说道,“这是树荫下夜色降临、小提 琴的琶音将清凉洒落的时刻。您得承认,这非常漂亮;这月光静止的意 境,也就是主要的意境,在其中展露无遗。既然月光能使树叶纹丝不 动,我妻子在做的那种光线疗法能对肌肉产生作用,也就并非异乎寻常 了。这个小乐句对此有十分出色的描写,这是布洛涅林园患了蜡屈症。 在海边就更加令人惊讶,因为有波涛的轻轻回答,我们自然听得一清二 楚,原因是其他东西都不会动。巴黎的情况完全相反;我们看到的最多 是建筑物上那些奇特微光,仿佛被无颜色、无危险的大火照亮的那个天 空,那种猜想之中的巨大社会新闻。但在樊特伊的小乐句中以及在整个 奏鸣曲中却并非如此,事情是发生在林园,在回音中可清楚地听到有一 个人的说话声音:‘几乎能读到每天的报纸。’”斯万的这番话有可能使我 在以后理解这部奏鸣曲时出现错误,因为音乐不大可能只有一种理解, 所以无法完全排除别人在理解上对我们所作的启示。但我从他说的其他 话中了解到,这夜晚的树叶,正是巴黎附近许多餐馆的茂密树叶,而他 在许多夜晚,就是在这些树叶下听到小乐句的。这乐句带给斯万的,不 是他经常想要得到的深刻含义,而是在它周围排列、缠绕并着色的树叶 (它还使他想要再次见到这些树叶,因为他感到它存在于树叶内部,如 同灵魂),这是整个春天,他以前未能享受,是由于他当时焦躁不安、 心情忧郁,没有闲情逸致来享受这大好春光,不过(如同人们给一个病 人做出他以前无法享受的美味佳肴那样)它替他保存了下来。在林园的 某些夜晚使他感到的心醉神迷,樊特伊的奏鸣曲能给他展现,但他却无 法让奥黛特向他诉说这种感受,虽说她当时跟小乐句一样陪伴着他。但 奥黛特当时只是在他身边(而不是像樊特伊的动机那样在他心中),因 此没有看到——即使她的理解力增加千倍也无法看到——我们任何人身 上都无法外在化的东西(我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认为,这个规律不会 有例外)。“这真的相当美,是吗?”斯万说道。“声音竟能映照,就像 水,就像镜子。您看,樊特伊的乐句向我展示的都是我当时没有注意到 的东西。而我当时的烦恼和爱情,它却丝毫也没有对我提起,它已改弦 易辙。”——“夏尔,我觉得您说这些话,对我不大客气。”——“不客 气!你们这些女人真妙!我只是想说给这位年轻人听,音乐所展示的 ——至少对我——决不是‘意志本身’和‘无限综合’,而是诸如动物园棕 榈温室中身穿礼服的维尔迪兰老爹之类的人。有千百次,我没有走出这 客厅,但这小乐句却把我带到阿默农维尔餐馆跟它共进晚餐。天哪,这 样去每次都比跟德·康布勒梅夫人一起去那里来得有趣。”斯万夫人笑了 起来:“有人说这位女士曾对夏尔非常喜爱。”她对我说这话的语调,跟 不久前在谈到代尔夫特的弗美尔时一模一样,我当时因她知道这位画家 而感到惊讶,而她则对我回答说:“我对您说,这是因为我先生在追求 我时正专心研究这位画家。我说得对吗,亲爱的夏尔?”——“对德·康 布勒梅夫人,您可别乱说。”斯万嘴里这么说,心里却十分得意。“但我 只是转述别人对我说的话。另外,她看来十分聪明,但我不认识她。我 觉得她很pushing(敢闯),一个聪明的女人会这样,使我感到惊讶。但 大家都说她曾狂热地爱您,这样说丝毫也不会让人难受。”斯万装聋作 哑,一言不发,等于是在默认,也说明他自鸣得意。“既然我弹的曲子 使您想起动物园,”斯万夫人接着说道,并想开开玩笑,就装出生气的 样子,“我们待会儿散步时可以去那儿,如果这孩子喜欢。今天天气很 好,您也许会再次感受到您那种宝贵印象。说到动物园,这您知道,这 个年轻人曾以为我们很喜欢一个人,实际上恰恰相反,我跟这个人是尽 量‘割断关系’,那就是布拉坦夫人!她竟被认为是我们的朋友,我觉得 对我们来说非常丢脸。您想想,善良的科塔尔大夫从来不说别人坏话, 却亲口说她这个人恶心。”——“真讨厌!她只有一个好处,那就是酷似 萨沃纳罗拉。活脱儿是巴托洛米奥修士画的萨沃纳罗拉肖像[210]。”斯万 有一种癖好,喜欢在绘画中找出相似之处,这种癖好并非没有道理,因 为即使是我们所说的个人的表情,也具有——当我们在恋爱并想要相信 个人是独一无二的实体时,我们会十分伤心地觉察到这点——某种普遍 性,并可能已在不同的时期看到。但如果我们已听了斯万的话,那么, 朝拜三王的行列中出现由伯诺佐·戈佐利置入的美第奇家族的成员[211]虽 说已属严重的时代错误,但如在其中出现另一批人,这种错误就更加严 重,因为这批人并非跟戈佐利同一时代,而是跟斯万同一时代,即不是 在耶稣诞生后十五个世纪,而是在这位画家之后四个世纪。据斯万说, 在这行列之中,巴黎的名人一个也不缺,这就像萨尔杜的一出戏中的一 幕[212],出于对作者和女主演的友情,同时也为了赶时髦,巴黎的所有 名流、著名医生、政治家和律师,每天晚上都轮流上台表演,以此取 乐。“但她跟动物园又有什么关系?”——“什么关系都有!”——“怎 么,您认为她屁股天蓝色,跟猴子一样?”——“夏尔,您真是信口开 河!不,我刚才想到的是僧伽罗人对她说的话。您说给他听听,这可真 是‘妙语’。”——“愚蠢。您知道,布拉坦夫人在叫唤所有人时都喜欢装 出保护者那样的殷勤。”——“我们泰晤士河畔的邻居们称之为 patronizing(摆出屈尊俯就的样子)。”奥黛特打断了他的话。“她最近 去了动物园,那里有一些黑人,我觉得我妻子说是僧伽罗人,她在人种 志方面比我强得多。”——“好了,夏尔,您别讽刺我了。”——“我丝毫 也没有讽刺。总之,她对其中的一个黑人说:‘你好,黑鬼!’”——“这 倒没什么!”——“不过,这个词黑人并不喜欢,他气愤地对布拉坦夫人 说:‘我是黑鬼,但你是泼妇!’”——“我觉得这事非常滑稽!我喜欢这 个故事。很‘妙’,对吗?‘我是黑鬼,但你是泼妇!’得瞧瞧布拉坦大妈 听到这话时的模样。”我表示非常想去看看那些僧伽罗人,他们中有人 把布拉坦夫人称之为“泼妇”。实际上我对他们一点儿也没有兴趣。但我 在想,去动物园然后回来,我们将经过刺槐小道,我以前曾在那里看到 我十分欣赏的斯万夫人,我还想到科克兰[213]那位黑白混血的朋友,我 以前从未在他面前跟斯万夫人打过招呼,这次他也许会看到我坐在四轮 敞篷马车里,而且是在斯万夫人身旁。 在这几分钟的时间里,吉尔贝特去作准备,没有跟我们一起在客厅 里,这时,斯万先生和夫人就高兴地向我诉说他们女儿的罕见美德。而 我所作的种种观察,看来可以证明他们说的是真话;我发现,正如她母 亲对我说的那样,她不仅关心那些女友,而且关心仆人和穷人,她的关 心细致入微,经过深思熟虑,想要让人高兴,担心使人不快,并表现在 件件小事上,但这些小事往往使她花费很大气力。她曾给香榭丽舍大街 的女商贩做了件女红,而且一天也不耽搁,在下雪天给她送去。“您想 不到她心肠有多好,因为她并不显露出来。”她父亲说道。她年纪轻 轻,但显得比她父母要懂事得多。斯万在谈到他妻子的高贵朋友时,吉 尔贝特就把头转到一边,默默无言,但并未露出责备的样子,因为在她 看来,对父亲不能有任何批评。有一天,我跟她谈起樊特伊小姐,她就 对我说:[214]“我决不会跟她认识,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听人说她对父 亲不好,她让父亲难受。对这件事,您跟我一样都无法理解,对吗?您 爸爸去世后您一定会难受,我爸爸去世后我也会难过,这是十分自然的 事情。对自己一直爱的人,又怎么能忘记呢?” [215]有一次,她对斯万特 别温存,我在斯万走后跟她指出了这点。[216]“是的,可怜的爸爸,这几 天是他父亲的忌辰。您会知道他的感受,这您知道,我们对这些事的感 觉相同。因此,我尽量不要像平时那样任性。”——“但他并不觉得您任 性,他觉得您十全十美。”——“可怜的爸爸,这是因为他人太好。” [217] 她父母对我赞扬的不仅是吉尔贝特的美德,而正是这个吉尔贝特,在我 见到她之前,就曾在一座教堂前,或在法兰西岛的一个景色中向我显 身,她后来对我唤起的不再是梦想,而是回忆,只见她仍站在花色粉红 的山楂树篱前面,在我去梅塞格利兹这边时所走的陡坡小路上。我在询 问斯万夫人时,说话的语气尽量显得冷淡,如同一位朋友,因好奇而想 了解她女儿的喜好,我问她,吉尔贝特在同学中最喜欢哪几个,斯万夫 人对我回答道:[218]“她的秘密,您应该比我更加清楚,您是她最喜欢 的,用英国人的话来说,最为crack(佼佼)。” [219]无疑,在这如此完 美的叠合中,当现实合拢并贴在我们的长期梦想之上时,现实将梦想完 全遮盖,使我们无法看到,并跟梦想融为一体,仿佛两个相同的图形叠 在一起后合而为一,相反,为使我们的欢乐不打折扣,在实现我们的各 点愿望之时——为了更加确信实现的正是这几点愿望——我们就希望它 们仍具有无法实现的魅力。而思想甚至无法恢复旧的状态,以便跟新的 状态进行比较,因为它已没有自由活动的空间:我们已有的认识,对出 乎意料的最初时刻的回忆,以及我们听到的话,都在那里堵住我们意识 的大门,并让我们使用记忆的办法,大大多于想象的办法,它们追溯得 更多的是我们的过去——我们在对待过去时就不能不考虑它们——而不 是我们未来尚未确定的形式。我在过去几年中一直认为,走进斯万夫人 的家门是我永远无法实现的虚幻梦想;在她家度过一刻钟时间后,我从 前不认识她的那段时间已变得梦想般虚幻,如同一种可能性,因另一种 可能性的实现而被彻底消除。现在,我只要脑子一动,就会想到我刚才 吃的美式螯虾发射的强烈光线,这光线射到无限远的地方,一直射到我 最遥远的过去,因此,我怎么可能仍然觉得餐厅是无法想象的地方呢? 斯万想必也曾在过去看到他身上发生同样的事情,因为他现在接待我的 这套住宅,可以被认为是两种住宅的叠合,不仅是我过去想象中的理想 住宅,而且是另一种住宅,即嫉妒的斯万的爱情——跟我的梦想有着同 样的创造性——经常给他描绘的住宅,这住宅现在为奥黛特和他所共 有,却曾使他感到难以进入,如有一天晚上,奥黛特把他跟福什维尔一 起带到家里喝橘子水;在他看来,我们吃午饭的那个餐厅,已不再是出 人意料的天堂,他过[220]对他们俩的膳食总管说“夫人准备好了 吗?”时,总难免会心情激动,但现在我听到他说这话,语气中却略有 不耐烦,还带有自尊心的几分满足。也许跟斯万一样,我也是身在福中 不知福,连吉尔贝特也大声说道:“当时又有谁会对您说,您看着她在 玩捉人游戏却没有跟她说话的那个小姑娘,将会成为您只要想去就能每 天去她家看望的好朋友?”她说的是一种变化,这种变化我不得不从外 部确认,但我在内心却并未感到,因为它由两种状态构成,如果它们始 终有区别,我就无法同时加以考虑。 然而,这住宅由于曾是斯万的意志热切希望得到的,所以对他来说 应该还有几分甜蜜的感觉,我这是从自己的角度来进行判断,因为对我 来说,这住宅尚未完全失去神秘感。这种独特的魔力,我曾长期认为充 满了斯万夫妇的生活,我现在进入他们的屋子,却并未完全消除其中的 魔力;我已使这魔力退缩,它被我这个过去的陌生人和贱民所制服,因 为斯万小姐现在将一把美妙、敌视、愤怒的扶手椅朝我优雅地推过来, 让我就坐;但在回忆时,我仍然感到周围有这种魔力。是否因为在斯万 先生和夫人请我去吃午饭,然后跟他们和吉尔贝特一起出去的那些日子 ——是在我独自等待的时候——我把我铭刻在脑中的想法,即认为斯万 夫人或她丈夫或吉尔贝特将要进来的想法,用目光印在地毯、软座圈 椅、蜗形脚桌子、屏风和绘画作品上面?是否因为在我的记忆之中,这 些物件从此生活在斯万夫妇身边,最终具有他们的某种特征?是否因为 我知道他们生活在这些物件中间,就把所有这些东西看作他们的私人生 活和习惯的标志,而我长期被排除在他们的生活和习惯之外,因此即使 受到优待介入其中,却仍然有陌生的感觉?虽然如此,每当我想起斯万 认为(但这批评并不说明他想对妻子的爱好作任何修正)极不协调的这 间客厅——因为客厅的整体风格仍是既像温室又像画室,即他认识奥黛 特时她住宅的风格,但她已开始在这杂乱无章的屋子里撤除许多她现在 认为有点“不伦不类”和太“过时”的中国物件,并用大量路易十六时代古 旧丝绸面小家具来代替(此外还有斯万从奥尔良滨河街的公馆里拿来的 那些杰作)——就觉得这大杂烩般的客厅在我记忆中恰恰相反,既和谐 又统一,并具有一种独特的美感,这种美感从未有过,过去遗留给我们 的最为完整的建筑没有,带有个人印记的生气勃勃的建筑也没有,因为 我们只有相信这些物件有着自己的生活,才能把灵魂赋予我们看到的某 些东西,这些东西则把灵魂保存起来,并在我们身上加以发展。我对斯 万一家在这套住宅中度过的一个个小时产生了各种想法,他们度过的这 些时间跟其他人度过的时间并不相同,而这住宅对于他们生活中每天的 时间来说,如同肉体对于灵魂那样,并应该表现其特殊性,所有这些想 法分散并混杂——它们在任何地方都令人不安、难以确定——在家具所 处的位置,在地毯的厚度和窗户的朝向里,以及在仆人们的服务之中。 午饭后,我们走到客厅那海湾般的窗洞前面,在阳光下喝咖啡,斯万夫 人问我咖啡里要放几块糖,这时她把丝面搁脚凳朝我推来,凳子带有我 过去曾看到的——是在花色粉红的山楂树下看到,后来在月桂树丛旁边 看到——忧伤的魔力,并散发出吉尔贝特的名字中的敌意,这种敌意她 父母曾对我表示过,这个小家具仿佛对此十分清楚并颇有同感,使我觉 得自己不该把双脚搁下它那无法抗拒的丝面上,并认为这样做有点卑 鄙;一个人的灵魂使凳子跟下午两点的光线悄悄地联系在一起,这光线 跟海湾其他任何地方的光线都不相同,只见海湾中的光线让金色的波浪 戏耍于我们脚上,而在这些波浪中间,发青的长靠背椅和薄雾弥漫般的 挂毯如同一个个魔岛露出水面;连挂在壁炉上方的鲁本斯[221]的画,也 跟斯万先生系带的高帮皮鞋以及我曾经非常想穿的那种带斗篷的大衣那 样,具有同类的魔力,并且魔力的威力几乎相同,但现在,当我让他们 有幸跟我一起出去之时,奥黛特却叫丈夫别穿这件大衣,而穿另一件, 以显得更加优雅。她自己也去换衣服,虽说我曾提出异议,说其他任何 一条“做客穿的”连衣裙,都远远不及那双绉或真丝的漂亮便袍,不管便 袍是深玫瑰色、樱桃色、提埃坡罗[222]式的浅玫瑰色、白色、淡紫色、 绿色、红色、无纹饰的黄色或是带花纹的黄色,斯万夫人在吃午饭时曾 穿这种便袍,但现在要去换掉。我说她应该穿便袍出去,她就笑了,是 在嘲笑我的无知,或是喜欢我的恭维。她表示歉意,说她有这么多件便 袍,是因为她认为只有穿便袍才感到舒服,然后她离开我们,去穿一套 华丽的服装,让众人赞叹不已,而我有时会被叫去挑选,从中选出我喜 欢让她穿的套装。 到了动物园,我们下车之后,我在斯万夫人身边走着,感到自豪! 她慢悠悠地走着,让大衣随风飘动,我不时向她投去欣赏的目光,而她 则妩媚地报以长久的微笑。现在,我们要是遇到吉尔贝特的一个女同学 或男同学,看到他们在远处跟我们打招呼,我就会被他们看作吉尔贝特 的朋友,就是我以前十分羡慕的人,这种朋友认识她的家人,了解她生 活的另一部分,即她不在香榭丽舍大街时所过的生活。 在林园或动物园的小路上,我们往往会跟人迎面相遇,会有人跟我 们打招呼,例如某个贵夫人,是斯万的朋友,斯万有时没有看到,他妻 子就告诉他:“夏尔,您没有看到德·蒙莫朗西夫人?”斯万听到后露出 老朋友的微笑,并以他特有的优雅脱帽致敬。有时,遇到的贵夫人停下 脚步,高兴地跟斯万夫人打个招呼,这种礼貌不会有严重后果,打招呼 者也知道斯万夫人不会在事后加以利用,因为斯万已把她调教得小心谨 慎。尽管如此,她已完全学会上流社会的高雅举止,不论贵夫人的仪态 多么高雅,她都能与其媲美;她在丈夫遇到的女友身边驻足片刻,毫不 拘束地将吉尔贝特和我作了介绍,亲热中不失大方和镇静,因此要说斯 万的妻子和路过的贵族夫人中到底谁是贵夫人,实在是难以启口。我们 去看僧伽罗人的那天,回来时看到一位女士朝我们走来,后面跟着两个 女人,像是她的随从,这女士已上年纪,但仍然漂亮,她身穿深色大 衣,头戴系带有褶女帽。“啊!此人您会感到兴趣。”斯万对我说道。这 时,老妇离我们只有三步之远,朝着我们微笑,目光十分温柔。斯万脱 帽致敬,斯万夫人行屈膝礼,并想去吻这位跟温特哈尔特[223]的一幅肖 像画相像的女士的手,而这位女士则把对方扶起,并将其抱吻。“好 了,请您戴上帽子。”她像老朋友那样对斯万说道,说时嗓门粗大,略 有不快。“我来把您介绍给公主殿下。”斯万夫人对我说。斯万见妻子在 跟殿下说话,就暂时把我拉到一边,斯万夫人在谈论天气和动物园新近 引进的动物。“她是马蒂尔德公主[224]。”他对我说。“您知道,她是福楼 拜、圣伯夫和小仲马的朋友。您想想,她是拿破仑一世的侄女!拿破仑 三世和俄国沙皇曾向她求婚。有趣吗?您去跟她谈谈。不过我希望她不 要让我们站上一个小时。”他接着对公主说:“我遇到了泰纳[225],他对 我说,公主跟他闹矛盾。”——“他的所作所为就像猪。”她声音粗哑地 说道,在说出“猪”这个字时,仿佛在说跟贞德同时代的那位主教的姓 [226]。“他写了关于皇上的文章之后,我给他留了一张名片,上面写有 P.P.C. [227]。”我感到意外,仿佛翻开在娘家为帕拉丁公主[228]的奥尔良 公爵夫人的书信。确实,马蒂尔德公主具有十足的法兰西情感,并坦诚 而粗犷地体验这种感情,这种坦诚和粗犷,酷似昔日的德意志,她也许 是从她那曾是符腾堡公主的母亲那里继承而来。她的坦率略带粗野,几 乎与男人相同,但只要她露出意大利人那种漫不经心的微笑,这坦率中 就多了几分温柔。而这一切的外包装,则是纯粹第二帝国式样的服饰, 公主穿这身服装,虽说只是因为追求她过去喜爱的时尚,但显然有其意 图,那就是避免犯历史色彩的错误,并且不辜负希望她再现另一时代的 人们的期望。我悄悄地请斯万问她是否认识缪塞。“不大熟悉,先 生。”她回答道,并假装显出生气的样子,而实际上,她称斯万为“先 生”是开玩笑,因为她跟斯万是好朋友。“我曾请他吃过一次晚饭。我请 他七点钟来。但到七点半他还没来,我们就吃饭了。他到八点才来,对 我行了礼,就坐下吃饭,吃饭时一声不吭,吃完饭就走,我连他说话的 声音都没有听到。他当时酩酊大醉,像个死人。从此之后,我就没兴趣 再邀请他。”斯万和我站在稍远的地方。“我希望这出短剧赶快结 束,”他对我说,“我站得脚掌疼痛。我真不明白我妻子为什么还要谈下 去。事后,她会抱怨说累了,可我再这样站着就吃不消了。”其实,斯 万夫人从邦唐夫人那里得到消息,这时正说给公主听,说政府终于认识 到自己失礼,就决定在沙皇尼古拉后天参观巴黎残老军人院时请公主上 观礼台。但是,公主虽然平时不显露出来,虽然她周围亲近的人大多是 艺术家和作家,但每当她要行动之时,就不愧是拿破仑的侄女:“是 的,夫人,我今天上午收到了请柬,但我退还给了部长,现在他想必已 经收到。我告诉他,我要去残老军人院无须邀请。如果政府想要我去, 那就不是去台上,而是去我们的墓穴,即皇上的墓所在的地方。为此我 不需要请柬。我有钥匙。我想去就进去。政府只须通知我是否要我去。 但如果我去,就去那里,否则就不去。”这时,有人跟斯万夫人和我打 招呼,那是个年轻人,向夫人问好,但没有停下脚步,我不知道夫人认 识他,此人是布洛克。斯万夫人听到我提的问题,就回答说,他是邦唐 夫人给她介绍认识的,说他是部长办公厅随员,这事我并不知道。不 过,她想必不是经常见到他——或者说她不想提起布洛克的姓,也许是 觉得这个姓不大“雅”——因为她说他是莫勒尔先生。我对她说她搞错 了,说他叫布洛克。这时,公主把后面的一个拖裾往上一提,斯万夫人 赞赏地看着这拖裾。“这就是俄国沙皇送给我的一件皮子,”公主说 道,“因为我刚才去见他,就穿在身上让他瞧瞧,这也可以做在大衣 上。”——“路易亲王[229]好像参加了俄国军队,他不在身边,公主会感 到寂寞。”斯万夫人说时并未看到丈夫做出不耐烦的样子。“他需要这 样!我对他说:你家里有过一位军人,但这不是不当军人的一条理 由。”公主的回答极其爽直,指的是拿破仑一世。这时斯万沉不住气 了。“夫人,现在我来冒充殿下,并请您允许我们就此告辞,我妻子不 久前身体很不舒服,我不能让她再这样站着。”斯万夫人再次行屈膝 礼,公主则对我们露出美妙的微笑,这微笑仿佛来自过去,来自她青年 时代的优雅,来自贡比涅城堡[230]的晚会,并完好无缺地洋溢在刚才还 怒气冲冲的脸上,然后她走了,后面跟着两个女官,她们活像翻译、保 姆或护工,在我们刚才的谈话中只是插了些无关紧要的话,或作出毫无 必要的解释。“在这个星期,您应该到她府上去一次,写下您的名 字,”斯万夫人对我说,“对英国[231]皇族,还不能用名片折角的办法, 但如果您留了名字,她就会邀请您。” 在冬末的那些日子里,我们在散步之前,有时会去参观当时举办的 一个小型参观会,斯万这位著名收藏家去参观时,在家举办展览会的画 商见到后就跟他打招呼,而且对他毕恭毕敬。当时虽说天气还冷,但我 以往有过的去南方和威尼斯旅游的愿望,却被这些展厅所唤起,在厅里 春天已提前来临,火红的太阳把淡紫色的反光洒在粉红色的阿尔皮 伊[232]山脉上,并使大运河变得像绿宝石那样透明、深沉。如果天气不 好,我们就去听音乐会或去看戏,然后在一个茶室吃点心。只要斯万夫 人想对我说一件事,但又不想让邻桌的顾客或伺候我们的侍者听懂,她 就用英语对我说,仿佛这种语言只有我们两个人懂。其实,英语人人都 懂,只有我还没有学会,只好对斯万夫人实说,请她不要再对喝茶的顾 客或把茶端来的侍者评头品足,她的议论我虽说没有听懂,却猜出会得 罪别人,而且被议论者会一字不漏地听在耳里。 有一次,谈到一日场戏时,吉尔贝特使我感到十分惊讶。那天她事 先跟我说起过,正巧是她祖父的忌日。她和我要跟她的家庭女教师一起 去听一部歌剧的片段,她已穿好衣服,准备去听歌剧演唱,但露出毫不 在乎的样子,平时她对我们要去做的事,都显出这副模样,并说做什么 都可以,只要我喜欢、她父母高兴就行。午饭前,她母亲把我们叫到一 边,以便告诉她,看到我们那天去听演唱,她父亲会感到不快。我认为 这样说完全合乎情理。吉尔贝特面无表情,却无法掩盖心中的气愤,脸 色顿时发白,但一声不吭。斯万先生回来后,他妻子把他拉到客厅的另 一头,跟他低声耳语。他叫来吉尔贝特,单独把她拉到隔壁房间里。只 听到大声说话的声音。我无法相信,如此顺从、温柔和听话的吉尔贝 特,竟会因父亲的要求而跟他顶撞,而且是在这样的日子,为了这种微 不足道的原因。最后,斯万走出房间,并对她说:[233]“你知道我刚才对 你说的话。现在,你看着办吧。” [234]吃午饭时,吉尔贝特的脸始终铁 板,吃完饭,我们去了她的房间。突然间,她仿佛一刻也没有犹豫过, 毫不犹豫地大声说道:“两点钟了!您知道演唱会两点半开始。”她叫女 教师赶快走。[235]“但是,”我对她说,“这样您父亲会不高兴吧?” [236] ——“一点也不会。” [237]——“不过,今天是忌日,他怕这样做别人会觉 得反常。” [238]——“别人想什么,跟我又有什么关系?我觉得,在感情 问题上考虑别人的想法,真是滑稽可笑。人有感情是为自己,而不是为 别人。本小姐娱乐不多,这次高高兴兴地去听演唱会,我可不能因为想 让别人高兴而不去。” [239]说完她拿起帽子。[240]“但吉尔贝特,”我拉住 她的手臂对她说道,“这不是要让别人高兴,而是要让您父亲高 兴。” [241]——“我希望您别来教训我。”她猛然挣脱我的手,用刺耳的声 音对我叫道。 除了带我去动物园或去听演唱会外,斯万夫妇对我还有更珍贵的优 待,那就是他们跟贝戈特的友谊,并不把我排除在外,这种友谊,是我 过去觉得他们有魅力的原因,那是在认识吉尔贝特之前,我见她跟这位 被奉若神明的老人亲密无间,就希望她能成为我最迷恋的女友,只要我 将使她产生的倨傲态度,并未使我希望破灭,我希望她跟这老人一起去 游览他喜欢的那些城市时,能够带我同往。有一天,斯万夫人邀请我参 加一个盛大午宴。我不知会有哪些客人出席。我到了那里,因一件意外 的事而感到困惑,并有点胆怯。斯万夫人往往使用流行了一个季节、但 因无法用下去而很快被抛弃的时尚,如多年前她曾用过hansom cab(双 轮双座马车),或在午宴请柬上印有to meet(会见)一位稍有名气的人 物。这些时尚往往毫无神秘之处,也不需要人教。例如,那些年从英国 进口的一种小发明,奥黛特立刻仿效,就叫丈夫印制名片,在夏尔·斯 万的名字前加上Mr(先生)。我首次拜访斯万夫人之后,她来我家时 曾留下一张她所说的折角的carton(硬纸)。在此之前,还从未有人给 我留过名片;我感到十分自豪和激动,并且极为感激,就取出我所有的 钱,订了一只美丽的茶花花篮,派人送给斯万夫人。我请父亲到她家去 留一张名片,但首先得尽快在名字前印上Mr。他对我这两个请求均未 照办,为此,我一连几天灰心丧气,但后来心里又想,他这样是否有其 道理。不过,使用Mr虽说毫无用处,却也一清二楚。但另一时尚却并 非如此,这时尚我是在去吃午饭的那天获悉的,却并不知道其含义。当 我要从候见室走到客厅时,膳食总管交给我一只狭长的信封,上面写有 我的名字。我感到意外,向他致谢,一面看着这信封。这信封我不知该 如何处理,就像出席中国晚宴的外国人看到发给客人的一件小餐具时那 样。我看到信封未开口,怕立刻拆开会不得体,就装出知情的样子,将 其放进口袋。斯万夫人是在几天前给我写的信,说有个“小聚会”,请我 共进午餐。但来的客人有十六位,我完全不知道其中会有贝戈特。斯万 夫人如她所说,对我“指名道姓”,向好几位客人作了介绍,并在说出我 的名字之后,突然以同样的口吻(仿佛午餐只有我们两个客人,两人都 对认识对方感到满意)说出这位温柔的白发歌手的名字。贝戈特这个名 字使我震惊,如同有人向我开枪时发出的声音,但我要显得泰然自若, 就本能地向他行礼;我面前的人,犹如观众眼里的魔术师,身穿礼服, 站在开枪后发出的烟尘之中,毫发无损,只见一只鸽子从中飞出;对我 还礼的人年轻、粗犷、矮小,腰圆背厚,眼睛近视,红鼻子活像蜗牛 壳,山羊胡子黑色。我伤心之极,因为刚才化为烟尘的不仅是已经荡然 无存的虚弱老人,而且还有我置于衰弱而又神圣的机体中的巨著,这机 体我专门为巨著而建造,如同圣殿一般,但在我面前的身体中却无丝毫 藏身之地,只见这小个子长着塌鼻子和黑胡子,身体矮胖,里面都是血 管、骨骼和神经节。贝戈特的整体,我是缓慢而又精细地雕塑而成,像 钟乳石般一滴滴地塑造,用他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美来塑造,但这个贝戈 特,却在顷刻间变得毫无用处,因为现在必须保留蜗牛壳般的鼻子,并 使用黑色山羊胡子;这就像我们为一个题找到了解法,但由于我们没有 看到所有的已知条件,没有考虑到总数应该是一个整数,这解法也就毫 无用处。鼻子和胡子是不可缺少的成分,却又碍手碍脚,我只好全部重 塑贝戈特这个人物,而它们仿佛还导致、产生并不断分泌出某种活跃而 自满的思想,这倒显得反常,因为这种思想跟散布在我十分熟悉的那些 书中并充满美妙和超凡智慧的那种睿智毫无相像之处。根据这些书,我 决不会想到这蜗牛壳般的鼻子;但根据这鼻子,看到它对我的关注显出 毫不在乎的样子,做事单枪匹马、“异想天开”,我所想的就会跟贝戈特 的作品背道而驰,我看来最终会想到一位匆忙的工程师的精神状态,这 就像有些人那样,看到别人跟他们打招呼,就觉得应该立刻说:“谢 谢,那您呢?”而不等别人开口询问他们情况如何,如果对方说很高兴 能认识他们,他们就用“我也是”这样的省略句来回答,觉得这样回答既 彬彬有礼,又聪明、摩登,无须在繁文缛节上浪费时间。显然,名称是 随心所欲的画家,向我们展示人和地方的素描,跟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所以当我们面前展现的不是想象中的世界,而是能看到的世界时(不 过,能看到的世界也不是真实的世界,我们的感官所具有的复制能力, 并不比想象强多少,因此,我们得到的跟现实大致相同的图像与被看到 的世界的差别,至少跟被看到的世界与想象中的世界的差别一样大), 我们往往会感到目瞪口呆。但在贝戈特面前,我感到局促不安,不是因 为对他的名声早有耳闻,而是因为对他的作品十分了解,我这时不得不 把这个长着山羊胡子的人系在作品上,如同系在一只气球上,却不知道 这气球般的作品是否还有升力。不过,我非常喜欢的那些书,看来确实 是他所写,因为斯万夫人觉得应该把我喜欢他的一本书告诉他,他对她 把这件事告诉他而不是告诉另一位客人,没有显出丝毫的惊讶,也并不 认为是个误会;但是,他因对所有客人表示尊敬而穿的这身礼服,包裹 着对即将开始的午餐迫不及待的身体,这时他正关注其他重要的现实问 题,听到提起此事,就像在说他过去生活的一个片断,仿佛指的是他有 一年在一次化装舞会上扮作吉斯公爵,他于是微微一笑,想起他那些 书,但在我眼里,那些书立刻如西下的夕阳(它们下降时同时使美、世 界和生命的全部价值堕落),最后变成这山羊胡子男人的平庸消遣。我 心里在想,他想必曾勤奋创作,但如果他生活在珠母礁环绕的岛上,他 就不会从事写作,而是去做珍珠买卖,并生意兴隆。这样一想,我就不 再觉得他的作品是必然的产物。于是我又思忖,别具一格是否能真正证 明大作家是各自统治一个只属于他自己的王国中的神,或者这种说法是 否有点虚构的味道,我还在想,作品之间的区别是否只是工作产生的结 果,而不是不同个性之间本质上的根本区别的表现。 这时,大家已经入席。我看到我盘子旁有一株康乃馨,其茎部用银 纸包裹。我已不像在候见室拿到信封时那样困惑,这信封我已完全忘 记。这时尚虽然对我来说同样新奇,在我看来却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我 看到所有男客都从餐具旁拿起同样的康乃馨,插入礼服翻领上的饰孔。 我照此办理,显出理所当然的样子,如同自由思想家来到教堂,不知道 弥撒是怎么做的,但看到大家都站起身来,他也站了起来,见大家跪 下,他也在片刻之后跪了下去。另一陌生的时尚流行时间较长,但我却 更不喜欢。我盘子的另一边放着一只小盘,里面装满黑糊糊的东西,我 当时不知道是鲟鱼子酱。我不知这东西该如何吃,就决定不吃。 贝戈特坐在离我不远的地方,我清楚地听到他说的话。我这时才理 解德·诺普瓦先生的印象。他确实有奇特的嗓子,而要如此改变声音的 物理性质,只有在其中注入思想:二合元音的音色和唇音的强度都受其 影响。说话的方式也是如此。我感到他说话的方式跟他写作的方式完全 不同,甚至他所说之事跟他作品中所写之事也完全不同。这声音出自一 面具,却无法使我们首先看出隐藏其后但我们已在他风格中看到的真实 面貌。在谈话的某些部分,贝戈特常常使用只有德·诺普瓦先生才认为 矫揉造作、令人厌烦的说话方式,我花了很长时间才发现,这种说话方 式跟他书中的某些部分完全对得上号,在这些部分中,他的形式非常富 有诗意和音乐性。于是,他在自己所说的话中看到一种独立于句子意义 之外的造型美,由于人的话语跟内心有联系,却又不能像风格那样把内 心表达出来,贝戈特说话时看起来跟语无伦次相差无几,他说出某些词 时如同诵圣诗一般单调,而如用这些词塑造一个形象,就不作停顿地把 它们连续说出,就像同一个音那样,其单调令人生厌。因此,自负、夸 张和单调的说话方式是他话语的美学品质的标志以及他谈话的才能产生 的效果,这种才能在他书中创造出一系列形象并造就和谐的氛围。我煞 费苦心才发现这点,首先是因为他在那些时候所说的话,恰恰由于确实 是贝戈特所说才显得不像是贝戈特的话。这是大量确切的想法,并非是 许多专栏作家自称的那种“贝戈特体”;这种区别也许是下列事实的另一 方面——可通过谈话隐约看到,如同戴墨镜看到的图像——那就是你所 看的贝戈特的一页书,决不会是任何平庸的模仿者所能写出来的,虽说 这些模仿者在报上和书中用无数“贝戈特式”的形象和思想来修饰他们的 散文。这种风格上的区别,起因是“贝戈特风格”首先是一种珍贵而又真 实的成分,隐藏在每个事物之中,然后由这位大作家靠其天才从中取 出,取出是这位温柔歌手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写出贝戈特风格。老实 说,他写出贝戈特风格是不由自主,因为贝戈特就是他,而从这个意义 上说,他作品中新增加的每种美都是埋藏在一事物中并由他取出的少量 贝戈特风格。但是,即使这些美的每一种都因此跟其他美相像并能够识 别,它仍然是独特的,如同使它焕然一新的发现;正因为新,所以跟人 们所说的贝戈特体不同,后者只是对已被发现并由他写出的种种贝戈特 风格所作的模糊综合,依靠这些风格,那些没有天才的人根本无法预料 他会在别处所作的发现。所有的大作家都是如此,他们语句之美无法预 料,犹如你还不认识的一个女人之美;这种美是创造,因为它敷贴于一 外部物体之上,他们想到这物体——而不是想到自己——但尚未将其表 达出来。今天的一位回忆录作者,想要写出圣西蒙风格,却又不愿显得 过于相像,在迫不得已时可用上描写维拉尔[242]的第一行:“他是相当高 大的棕发男子……面部表情活跃、开朗、外露”,但又有哪种因果关系 能使他想出第二行,其开头为:“并确实有点像疯子[243]。”真正的多样 化,是在出人意料的真实成分的这种丰硕中,是在从似乎已布满花朵的 春天绿篱中出其不意地伸出的蓝花朵朵的枝条上,而纯粹从形式上来模 仿多样化,则只能是空虚和单调的表现(这种看法也适用于所有其他风 格上的优点),也就是跟多样化完全相反,并且只能使那些模仿者产生 多样化的幻觉,而对于尚未理解大师们的多样化的人,则只能唤起对此 的回忆。 因此,如果贝戈特只是在背诵所谓的贝戈特作品的文学爱好者,如 果他的说话方式不是跟正在工作和行动的贝戈特的思想有着耳朵不能马 上听出的有机联系,那么,他的说话方式也许会使人着迷;同样,由于 贝戈特把这种思想准确地用于他所喜爱的现实,他的言语就具有某种积 极的、营养过于丰富的东西,使有些人感到失望,因为他们只希望听到 他谈论“表象的永恒洪流”和“美的神秘战栗”。最后,他写的作品罕见而 新颖的优点,在他的谈话中表现为十分巧妙地涉及一个问题的方式,即 对这个问题已知的各个方面忽略不计,他仿佛从一个细节来涉及这个问 题,并陷入错误,作出悖论,这样一来,他的想法往往显得含糊不清, 而每个人所说的清楚想法,却是跟他的想法同样模糊不清的想法。另 外,任何新事物出现的条件,都是预先清除我们感到习以为常并被我们 看作现实本身的陈词滥调,因此,任何新颖的谈话,就像任何独特的绘 画和音乐那样,出现时总是晦涩难懂,令人生厌。这种谈话的基础是我 们罕见的修辞手法,谈话者在我们看来仿佛只是在用隐喻说话,这就使 人产生并给人以缺乏真实性的印象。(实际上,语言的古老形式在过去 也曾是难以理解的形象,那是在听者尚未了解这些形象所描绘的世界之 时。但是我们早已知道,这在过去是真实的世界,我们现在相信它的存 在。)因此,贝戈特说——这种说法现在看来十分普通——科塔尔是个 寻求平衡的浮沉子,说布里肖“在发型上所花的工夫比斯万夫人还多, 因为他既关心外貌又关心声誉,他的发型必须使他每时每刻既像雄狮又 像哲人”,听者很快就感到厌倦,并希望在表示寻常事物时重新依据人 们所说的具体事物。我眼前这个面具里出来的难以理解的话语,确实是 我欣赏的作家所说,必须将它们放回原处,它们不能像拼图游戏的薄板 那样插入他那些书中,它们处于另一种平面图,需要移动位置,而在移 位之后,当我有一天重温我曾听到贝戈特说的一些句子,我就在其中找 到他写作风格的全部框架,并在口头话语中辨认出这框架的各个组成部 分并说出它们的名称,而我曾经觉得这口头话语截然不同。 从次要的角度来看,某些词、某些形容词在他谈话中经常出现,他 说出时总是有所夸张,他对这些词使用了有点过于仔细和紧张的特殊发 音方法,突出所有的音节,并像唱歌那样把最后一个音节拖长(例如总 是用visage来取代figure [244],并在visage这个词中增加大量v,s,g,仿 佛这些字母都在此时此刻从他张开的手中突然冒出),跟这种发音方法 相对应的是他散文中的佳境,他在这种地方阐明他喜欢的那些词,词前 有一空白,写时充分考虑句子总的韵律,使读者必须读出它们的全 部“音长”,否则就会在节拍上出错。然而,我们在贝戈特的话语中无法 找到某种光线,在他的书中和其他几位作家的书中,这种光线往往会在 写出的句子中改变词的外形。这也许是因为这亮光来自深处,在我们因 谈话而向别人敞开思想时,还不能将其光线照到我们的话语,因为在此 时此刻,我们从某种程度上说仍对自己关闭。从这点上看,跟他的话相 比,他书中有更多的语调变化和重读语气:这重读语气与风格美无关, 作者本人也许并未发现,因为它跟作者最深沉的个性有着十分密切的关 系。贝戈特在书中显得十分自然的时候,这种语气往往使他笔下微不足 道的词语具有节奏感。这语气在文中并未标明,也无任何指示,是它自 动加在句子之中,我们不能用其他方式说出这些句子,它在作家的作品 中转瞬即逝,却极为深刻,而这点将为作家的本质作证,并将表明他是 否温柔,虽然他曾说出种种冷酷无情的话,或表明他是否多愁善感,虽 说他耽于声色。 在贝戈特的谈话中只留下些许痕迹的某些发音特点,并非属于他一 人,因为我后来认识他兄弟姐妹之后,发现这些特点在他们身上要明显 得多。这就是一个欢快的句子的最后几个词说得生硬和嘶哑,一个悲伤 的句子的末尾则声音减弱,仿佛快要断气。斯万在孩提时就认识这位大 师,他对我说,这种可说是家传的声调变化,当时在贝戈特家里可以听 到,在作家的兄弟姐妹家里也能听到,这时而是兴高采烈的叫喊,时而 是忧郁寡欢的低语,并说在他们一起玩耍的客厅里,他们进行有时震耳 欲聋有时无精打采的合唱,贝戈特唱的部分比任何人都好。人发出的声 音,不管如何特别,都是转瞬即逝,不会比人长久。但是,贝戈特家的 发音方式却并非如此。因为即使是《名歌手》[245],也很难理解一位艺 术家可以用聆听鸟儿啭鸣的方法来创作乐曲,然而,贝戈特却把这种拖 长词语的发音方法,移植到他的散文之中,这些词不断重复,变成欢快 的叫声,或者如滴水般慢慢出现,如同悲伤的叹息。在他的书中,句尾 的铿锵之声越聚越多,犹如歌剧序曲在末尾的和弦中无法结束,就多次 重复其最后的终止,直至乐队指挥把指挥棒放下,我后来发现,这种句 尾相当于贝戈特家人铜管乐器般的发音。但就他来说,自从这种发音被 他移植到他书中之后,他在谈话中就不知不觉地不再使用。他从开始写 作的那天起,尤其是后来我认识他之后,这铜管乐声就在他的声音中永 远销声匿迹。 年轻时的那些贝戈特,即未来的作家及其兄弟姐妹,也许并不比同 时代的一些青年优秀,这些青年更加精明,更有才智,认为贝戈特家的 兄弟姐妹过于吵闹,甚至有点庸俗,开的玩笑令人不快,说明这家人属 于既自命不凡又愚蠢可笑的“类型”。但天才乃至伟大的才能,主要不是 因为智力过人和举止更加文雅,而是因为具有改变和转换智力和举止的 能力。用电灯给液体加热,需要的不是功率尽可能大的电灯,而是电流 不再用于发光、而是经转换用于发热的电灯。要在空中兜风,需要的不 是发动机功率最强的汽车,而是不再在地上行驶、行驶路线由水平改为 垂直的汽车,就是能把水平行驶的速度变为升力的汽车。同样,写出天 才作品的作家,并非生活在极其高雅的环境之中,也没有妙语连珠的谈 话和博览群书的知识,而是突然间不再为一己而生,把自己的个人变得 像镜子一般,这样一来,他们的生活虽说从社交上说甚至在某种意义上 从思想上说可能十分平庸,却在上面映照出来,因为天才在于其映照能 力,而不是在于被映照景象的内在品质。有一天,年轻的贝戈特终于可 以向他的广大读者展示他度过童年的那个趣味低俗的客厅,以及他在那 里和兄弟进行的滑稽可笑的谈话,到那一天,他比他家的所有朋友地位 都高,虽说这些朋友更有才智、更加高贵:这些人可以乘坐华丽的罗尔 斯—罗伊斯汽车回家,对贝戈特家人的庸俗显得有点瞧不起,但是他, 乘坐的简朴飞机终于“起飞”,并将在空中超越他们。 他的其他发音特点,不再跟他家庭成员相同,而是跟同时代的某些 作家相同。一些比他年轻的作家开始否定他,并自认为在思想上跟他毫 无亲缘关系,但却又不由自主地显示出这种亲缘关系,如使用他不断重 复的那些副词和介词,用同样的方法构成句子,说话的口气跟他一样软 弱、缓慢,以跟上一代雄辩、流畅的语言反其道而行之。这些年轻人也 许跟贝戈特并不认识,我们将会看到哪些人属于此类。但他的思想方法 已被灌输到他们脑中,使他们的遣词造句和语调发生种种变化,这些变 化则必然跟独特的思想有关。而这种关系需要得到阐明。例如,贝戈特 虽说在写作方式上未有师承,在说话方式上却借鉴一位老同学,此人谈 起来口若悬河,贝戈特受到他巨大影响,在谈话中不由自主地模仿他, 但此人的才能不及贝戈特,从未写出过真正的精品。因此,如果要说谈 话别具一格,贝戈特只能算是别人的门生和二流作家,然而,在谈话方 面受到朋友的影响之后,他却成为有独创性的作家。也许还为了跟过于 喜欢抽象概念和陈词滥调的上一代作家脱离关系,贝戈特想要称赞一本 书时,强调和引用的总是某个展示图像的场面,某个无理性内涵的画 面。“啊!对!”他说道,“很好!有个围着橘红色披肩的小姑娘,啊! 很好!”或者说:“哦!是的,有一段文字,说的是一个团穿过一个城 市,啊!是的,很好!”在风格上,他并不完全与时俱进(但他仍然唯 独喜欢自己国家的东西,并厌恶托尔斯泰、乔治·艾略特、易卜生和陀 思妥耶夫斯基[246]),因为他要赞扬某种风格时,总是会用“温和的”这 个词。“不,我更喜欢的还是夏多布里昂的《阿达拉》,而不是他的 《朗塞传》[247],我感到前者更加温和。”他说出这个词时如同一位医 生,听到病人说吃了牛奶胃不舒服,却回答道:“这可是很温和的。”确 实,在贝戈特的风格中存在着一种和谐,跟古代人赞扬的某些演说家的 和谐相像,但古人在赞扬什么,我们现在很难想象出来,因为我们已习 惯于我们的现代语言,而现代语言中并不追求这种效果。 他听到别人欣赏他一些作品的片断,就带着腼腆的微笑谈论这些作 品:“我觉得这相当真实,相当准确,这也许有用。”但他这样说只是出 于谦虚,就像一个女人,听到別人说她连衣裙迷人,就回答说:“它舒 服”,说她女儿迷人,就回答说:“她脾气好。”但是,建筑师的本能在 贝戈特心里深深地扎下根,因此他不会不知道,他造的建筑物既实用又 符合实际的唯一证明,是他的作品给他带来的快乐,首先是给他本人带 来的快乐,其次才是给其他人带来的快乐。只是在许多年之后,他才思 穷竭,每当写出连自己也不满意的作品,他理应将其销毁,却并未这样 处理,而是将其付梓,这时他心里反复在想:“不管怎样,这还是相当 准确,对我们国家并非毫无用处。”因此,过去用谦虚的手法对欣赏者 们低声说出的句子,最终因骄傲产生的不安而成为他心中的秘密。那些 词语曾被贝戈特用作维护其初期作品价值的多余辩词,现在却变成他对 后期作品平庸的无用安慰。 他具有严格的爱好,只想写他能称为“温和”的东西,他因此在许多 年里都被看作少产而典雅的艺术家,只会对微不足道的事物精雕细刻, 但与这种看法相反,这恰恰是他隐秘的力量,因为习惯既造就作家的风 格,也养成人的性格,作者多次在表达思想时仅仅是为了某种消遣,并 为自己的才能永远确定了范围,就像我们常常不能抵御享乐的诱惑,会 去偷懒,害怕受苦,我们就在最终无法修改的性格上,亲自勾画出自己 恶习的图像和自己美德的范围。 然而,虽然我后来看到作家和人有许多对应之处,我当初在斯万夫 人家时,却并不相信我眼前的这位就是贝戈特,就是众多奇妙作品的作 者,我也许并未完全弄错,因为他本人也不“相信”(取该词的真正含 义)。说他对此不信,是因为他对社交界人士(但他并未故作风雅), 对作家和记者都非常殷勤,虽说这些人无法跟他相比。当然,他现在已 从别人的赞同中得知自己有天才,相比之下,社交界的地位和官职可说 是不值一提。他得知自己有天才,但并不相信,因为他仍然对一些平庸 的作家装出尊敬的样子,以便在不久的将来能当上法兰西语文学院院 士,不过,该学院或圣日耳曼区跟产生贝戈特作品的永恒精神并无关 系,就像它们跟因果律或上帝的理念无关一样。这点他也知道,但就像 有偷窃癖者那样,知道偷窃不好却不管用。这个长山羊胡子和蜗牛壳鼻 子的男人,使用窃刀叉绅士的伎俩,以走近朝思暮想的院士席位,以接 近手握多张选票的某某公爵夫人,但在行动之时,还设法不让任何人认 为追求这样的目标是一种恶劣行为,不让任何人看出他的花招。在这件 事上,他只成功了一半,我们听到的话,有时是真正的贝戈特所说,有 时却是自私自利、野心勃勃的贝戈特说的,这个贝戈特想谈论的人都是 权贵、贵族或富翁,为的是抬高自己的身价,而他在真正具有自己本色 之时,在书中惟妙惟肖地展示了穷人的魅力,这魅力如泉水般清澈。 德·诺普瓦先生提到的其他恶习,如有乱伦嫌疑,据说还涉及借恋 爱骗取钱财,则是跟他最近出版的小说在唱对台戏,这些小说的倾向是 充满对善的关切,这关切执著而又痛苦,小说主人公的些许快乐都会被 其败坏,连读者也会由此产生焦虑的感觉,觉得最美好的生活仿佛也无 法忍受;然而,这些恶习即使确实可以归咎于贝戈特,也不能证明他的 文学作品是骗人的鬼话,书中比比皆是的同情只是虚情假意。在病理学 中,一些病情表面上相似,但病因却并不相同,有的是因为血压过高、 分泌物过多等原因,有的则是因为血压过低、分泌物过少等原因;同 样,有恶习可能是因为过于敏感,也可能是因为缺乏敏感。也许只有在 真正邪恶的生活中,道德问题才能用焦虑的全部力量提出。而对这个问 题,艺术家提出的解决办法,并非在他个人生活的层面上,而是在他真 正生活的层面上,提出的则是文学上的总体解决办法。教会大圣师虽说 自己行善,却往往在开始做任何事时就会了解到各种人的罪恶,并从中 得出他们自己的圣洁;同样,大艺术家作恶,却往往用自己的罪恶来构 思出众人的道德准则。作家生活环境中的恶习(或者只是弱点和笑 料),轻率的谈话,他们的女儿令人反感的轻浮生活,他们妻子的不忠 或他们自己的错误,是他们在抨击性文章中时常谴责的事情,但并未因 此而改变他们家庭的生活方式或他们家庭中盛行的低俗格调。但是,这 种巨大的差异在过去并不像在贝戈特时代那样令人震惊,这一方面是因 为随着社会的堕落,道德观念逐渐纯净,另一方面是因为公众对作家私 生活的了解比以前更多;有几天晚上,在剧场里,观众纷纷把我在贡布 雷时十分欣赏的作家指给别人看,只见他坐在一个包厢里,而这个包厢 里的人员组成,就可以对他在新作中提出的论点作出极其可笑或令人痛 苦的评论,并对其进行肆无忌惮的否定。一些人或另一些人对我说的 话,都不能使我对贝戈特的善或恶有很多了解。他的一位朋友对他的冷 酷无情提出证据,有个陌生人举出一件表明他心肠好的事情(这件事令 人感动,因为显然会秘而不宣)。他曾对妻子冷酷无情。但他在乡村客 栈里过夜时,却一夜未眠地看着曾想投河自尽的穷苦女子,而他在必须 离开时,给客栈老板留下许多钱,请老板别把这可怜的女子赶走,并对 她加以照顾。也许,贝戈特越是像大作家,而不像是长山羊胡子的男 人,他个人的生活就被淹没在他想象出来的各种生活的浪涛之中,使他 感到无须再履行实际义务,因为对他来说,这些义务已被想象其他各种 生活的义务所替代。但与此同时,由于他想象其他人的感情,而如果他 人的感情也曾是他自己的感情,他在碰巧跟一个受苦者进行接触,至少 是短暂的接触时,不是用他个人的观点来看,而是用受苦者的观点来 看,从这种观点出发,他就会对那些在别人的痛苦面前仍在考虑自己蝇 头小利的人的言语感到深恶痛绝。因此,他在自己周围唤起了合理的怨 恨和永久的感激。 他尤其是这样一个人,在心里只喜欢某些形象,并喜欢(像小盒底 部的一幅袖珍画那样)把它们用词语勾画并描绘出来。别人寄给他一件 小礼品,如能使他产生灵感,编织出某些形象,他就会不吝其辞地表示 感谢,而对贵重礼品却毫无谢意。如果他出庭辩护,他不由自主选择的 词语,不是考虑会对法官产生的印象,而是根据一些法官肯定没有想到 的形象。 我在吉尔贝特父母家首次看到贝戈特的那天,我对他说曾在不久前 观看贝尔玛演出《淮德拉》;他告诉我,在她手臂平举站着的那场戏里 ——就是观众鼓掌热烈的那几场戏中的一场——她以典雅的演技使人不 由想起她也许从未看到过的杰作,如奥林匹亚的神殿中柱式檐壁排档间 饰上呈现这一手势的赫斯珀里得斯[248],还有过去的厄瑞克透斯庙[249] 中那些漂亮贞女。[250]“这可能是一种预卜先知,不过,我想她常去博物 馆。‘确定’这点会有点意思。”(“确定”是贝戈特常用的一个词,某些年 轻人从未见到过他,却借用他那些常用词,说话时跟他一样,使用远距 离暗示法。)[251]“您想到了少女像柱[252]?”斯万问道。[253]“不, 不,”贝戈特说,“除了在那场戏里,就是她向俄诺娜承认自己的爱情 [254],并用手做出陶瓷区公墓墓碑上赫革索的动作[255]的那场戏,她展 现的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艺术。我刚才说的是古代厄瑞克透斯庙的少女像 柱,我承认,也许这跟拉辛的艺术相差十万八千里,但《淮德拉》已经 包含这么多的东西……再加一点嘛……哦!另外,公元前六世纪的小淮 德拉[256]十分漂亮,手臂笔直下垂,鬈发‘如大理石’,想到这些,还是 很不容易。跟今年被称为‘古色古香’的许多书相比,这戏里古代的味道 要浓烈得多。” [257]贝戈特曾在一本书中对这些古代雕像进行过著名的祈 求,所以他此刻所说的话,我听起来是一清二楚,并使我对贝尔玛的演 技感兴趣有了新的理由。我竭力在回忆中见到她,看到她在手臂平举的 那场戏里的形象。我心里在想:“这就是奥林匹亚的那个赫斯珀里得 斯,这就是雅典卫城那些美妙的祈祷像中一个祈祷者的妹妹,这就是典 雅艺术。”但是,这些想法要使我觉得贝尔玛的姿势美,就必须让贝戈 特在演出前向我提出这些想法。这样的话,当女演员的这一姿势真的展 现在我面前时,就是在已产生的事物还完全真实时,我原本可以设法从 中得出古代雕塑的概念。但是,对这场戏中的贝尔玛,我保存下来的是 一种无法改变的回忆,这回忆薄如图像,缺乏现时的深厚底色,无法挖 掘,也无法真正从中提取某种新的东西,对这图像无法作出回顾性的解 释,因为这种解释不能再进行客观的核实和认可。斯万夫人为加入到谈 话中来,就问我吉尔贝特是否想到过要把贝戈特写的《淮德拉》的评论 给我。“我女儿是个冒失鬼。”她补充道。贝戈特谦虚地微微一笑,说那 几页文字无关紧要。“不,那本小册子妙不可言,那本tract(小册 子)。”斯万夫人说道。她想要表明自己是出色的家庭主妇,想让别人 觉得她已看过小册子,同时也因为她不但喜欢恭维贝戈特,而且喜欢在 他写的作品中作出选择,对他加以引导。确实,她曾启示过他,不过是 以她并未想到的一种方式。总之,斯万夫人沙龙的优雅和贝戈特很大一 部分作品的关系十分密切,在今天的老人们看来,他们两人都可作为对 方的注释。 我兴致勃勃地叙述自己的观感。贝戈特常常认为我的印象并不准 确,但仍让我说下去。我对他说,我喜欢淮德拉举起手臂时的绿色灯 光。“啊!您的话布景师听了会非常高兴,他是位大艺术家,我一定向 他转告,因为他对这种灯光十分自豪。但我得说,这种灯光我不是十分 喜欢,它让所有的东西都沉浸在一种海蓝色的氛围之中,小淮德拉站在 那里,活像是大鱼缸底部的珊瑚枝。您会说这样可以突出这部戏的宇宙 性。这话没错。不过,这更适合于剧情发生在海神尼普顿府的戏。我十 分清楚,这戏里有尼普顿的复仇[258]。啊,我可不要求大家只想到波尔 —罗雅尔[259],但拉辛叙述的并不是海胆的爱情。不过,我的朋友所希 望的,虽说有点过分,实际上却很有意思。不错,您喜欢这个,您看懂 了,对吗?其实我们对此有相同的看法,他这样做有点奇特,对吗?但 非常聪明。”贝戈特在看法跟我相反时,不会把我逼得默不作声、无言 以对,就像德·诺普瓦先生在这种情况下会做的那样。这并不说明贝戈 特的看法不如大使的看法有道理,恰恰相反。一种强有力的想法会将些 许力量传达给反驳者。这种想法也具有思想的普遍价值,因此就附着并 嫁接到它驳斥的人的思想之中,处于邻近的想法中间,而此人则借助于 这些邻近的想法重获某种优势,对它进行补充和修正;因此,最后的警 句可说是这两位争辩者的共同作品。对于那些从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算是 想法的想法,对于那些毫无基础、在反对者的思想中找不到任何支点和 相似分支的想法,反对者由于面对的是完全的空虚,所以想不出任何话 来回答。德·诺普瓦先生(在艺术方面)的论点无法反驳,因为它们并 无真实性可言。 由于贝戈特没有排斥我的反对意见,我就对他直言相告,说德·诺 普瓦先生曾对这些意见不屑一顾。“他是个头脑简单的老头,”他回答 道,“他啄了您几下,是因为他总以为自己面前是一块松糕或一只乌 贼。”——“怎么!您认识诺普瓦?”斯万对我问道。“哦!他像淫雨一样 讨厌。”他妻子打断了他。她对贝戈特的见解十分相信,也可能担心德· 诺普瓦先生对我们说了她的坏话。“我曾想在晚饭后跟他谈谈,我不知 道是因为年龄关系还是由于消化问题,但我觉得他当时浑身乏力。看来 需要给他注射兴奋剂!”——“没错,对,”贝戈特说道,“他需要经常保 持沉默,以免在晚会结束前把储备的蠢话通通说完,他的蠢话把衬衫褶 裥撑得像上过浆一样平整,并把白色背心托起。”——“我认为贝戈特和 我妻子过于严厉。”斯万说道。他在自己家里扮演通情达理的“角 色”。“我承认诺普瓦不会使你们感到很大兴趣,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因为斯万喜欢收集‘生活’的各种美),他是个相当奇怪的人,是相当 奇怪的‘情人’。他在罗马任秘书时,”他在确信吉尔贝特听不到他的话之 后,继续说道,“在巴黎有个他爱得发狂的情妇,就设法每星期去两 次,跟她一起待上两个小时。那女人非常聪明,在当时花容月貌,但现 已年老色衰。在这段时间里,他还有过其他许多情妇。我要是自己待在 罗马,喜欢的女人却住在巴黎,我准会发疯。神经过敏的人,应该永远 像老百姓所说的那样,去爱‘卑贱的女人’,这样的话,他们所爱的女人 会因利益问题而对他们的事守口如瓶。”这时,斯万发现我可能会把这 一格言用于他和奥黛特。而即使是杰出人士,在感到跟你一起凌驾于生 活之上时,仍会因自尊心而斤斤计较,因此他这时对我十分反感。但他 的反感只是在不安的目光中表现出来。此时此刻他对我默无一言。对此 不必大惊小怪。根据一个纯属杜撰、但其内容每天在巴黎生活中重演的 故事,拉辛曾在路易十四面前提到斯卡龙[260],这位世上权力最大的国 王在当天晚上没有对诗人说过一句话。到第二天,诗人就此失宠[261]。 但是,一种理论需要完全表达出来,因此,斯万在生气片刻之后, 擦了擦他单片眼镜的镜片,用下面的话来补充他的想法,在我后来的回 忆中,这些话等于是预先警告,但我当时却并未察觉。“然而,这种爱 情的危险在于,女人受到约束虽说会在一时间减少男人的嫉妒,却也会 使他在嫉妒时更为挑剔。他会让自己的情妇过着囚犯般的生活,那些囚 犯日夜处于灯光之下,以便于监视。这样做,一般都会以悲剧告终。” 我重又谈起德·诺普瓦先生。“您别去相信他,他非常喜欢说别人坏 话。”斯万夫人说道。她说话的口气使我感到,她想表明德·诺普瓦先生 曾说过她的坏话,更何况这时斯万用责备的神色看了她一眼,仿佛叫她 别再说下去。 这时,仆人已来过两次,请吉尔贝特去作外出的准备,但她仍在这 儿听我们说话,她坐在父母中间,并亲热地倚靠在父亲肩上。初看起 来,这头发棕黄、皮肤金黄的姑娘跟棕发的斯万夫人[262]形成极其鲜明 的对照。但片刻之后,你就会在吉尔贝特身上发现她母亲的许多特征, 例如用凿子为好几代人工作的无形雕塑家突然用不可改变的决心选定的 鼻子,以及她母亲的表情和动作;如用另一种艺术来作比较,她犹如一 幅跟斯万夫人还不大相像的肖像,画家在用色上别出心裁,让她稍加化 装,扮成威尼斯女子,准备去出席“面部化妆”晚宴。她只有一套金黄色 假发,任何深色原子已被排除出她的身体,而她身体已脱去棕色罩纱, 只覆盖着体内太阳发出的光芒,就显得更加裸露,因此,假面只是表面 一层,但已化为肉身;吉尔贝特像是装扮成神话中的怪兽,或是像穿上 神话人物的服饰。这棕黄的皮肤像她父亲,仿佛在创造吉尔贝特时,大 自然只需解决逐渐重塑斯万夫人的问题,但所用的材料却只有斯万先生 的皮肤。大自然把这一材料用得尽善尽美,如同中世纪做木箱的木匠师 傅,非要让木材的纹理和节子明显地显露出来。在吉尔贝特的脸上,在 完美地再现的奥黛特的鼻子边上,皮肤微微鼓起,以完整无缺地保留斯 万先生的两粒美人痣。这是斯万夫人的一个新品种,出现在她的身边, 犹如紫色丁香旁的白色丁香。但是,不应该认为这两个相像的人之间有 一条清楚的界线。有时,在吉尔贝特笑时,你可以看到她那张母亲的脸 上有着父亲的椭圆形面颊,仿佛把两者放在一起,是想看看合而为一的 效果;这椭圆形越来越清晰,如同正在形成的胚胎:它斜向延伸,渐渐 鼓起,并在片刻后消失。吉尔贝特的眼睛中,可看到她父亲善良、坦率 的目光;她露出这种目光,是在把玛瑙球送给我之时,她当时对我 说:“拿着,作为我们友谊的纪念。”但是,你如对吉尔贝特提出一个问 题,问她做了什么事,你就会看到这双同样的眼睛显出为难、犹豫、掩 饰和难受的表情,奥黛特过去也曾露出这种表情,当时斯万问她去了哪 儿,而她在回答时没说真话,使这位情人感到失望,但现在则会使他立 刻改变话题,因为他这位丈夫不会追根究底,而是谨慎从事。在香榭丽 舍大街时,我看到吉尔贝特有这种目光,往往会感到不安。但在大部分 时间里,我不安并无理由。因为在她身上,作为她母亲身体的遗传物, 这目光——至少是这目光——不再跟任何东西相对应。那是在吉尔贝特 去上课之后,是在她要回去做功课之时,她的瞳孔跳了一下,而在过 去,奥黛特的眼睛也会这样一跳,那是因为怕让人看出,她曾在白天接 待一个情人,或是她急于去赴约会。我们看到,斯万先生和夫人各自的 本性,在这个梅露茜娜[263]的身体中就这样依次涌动、回流和侵占。 众所周知,一个孩子可以像父亲和母亲。不过,孩子所继承的优缺 点的分配十分奇特,如父亲或母亲身上两个似乎不可分开的优点,到了 孩子身上只剩下一个,却带有父母中另一人的一个缺点,而这个缺点看 来跟继承的优点无法相容。道德品质跟无法调和的体貌缺陷融为一体, 甚至是子女跟父母相像的一个规律。两姐妹中,一个有父亲的堂堂仪 表,但也有母亲的气量狭小;另一个脑子里装满父亲的聪明,但在向众 人展示其才智时却使用母亲的相貌体形;来自她母亲的大鼻子、凸出的 腹部乃至说话的声音,成了有过优美外表的天赋的新衣。因此,这两个 姐妹都可以用同样充分的理由说自己最像父亲或母亲。不错,吉尔贝特 是独生女,但吉尔贝特至少有两个。她父亲和母亲这两种本性,不仅在 她身上混为一体,而且还在争夺她,这样说也许并不确切,并会使人认 为,第三个吉尔贝特因在这时成为其他两个吉尔贝特的牺牲品而感到痛 苦。然而,吉尔贝特依次是这个或那个吉尔贝特,但在每一时刻只能是 其中之一,这就是说,如果她是较差的那个,就不会因此而痛苦,因为 较好的吉尔贝特暂时不在,无法看到这种衰退。因此,两个中较差的那 个可以随心所欲地享受不太高雅的乐趣。另一个怀着父亲的心胸说话 时,目光开阔,你准会乐意跟她合作,做一件美好的善事,就对她这样 说出,但是,当你即将敲定之时,她母亲的心胸已重新发挥作用,对你 回答的是这种心胸,于是你感到失望和生气——几乎是困惑,仿佛眼前 换了个人——因为吉尔贝特对斤斤计较的看法自鸣得意,还发出狡黠的 冷笑,而这种看法和冷笑,正是出自此时此刻已恢复原状的她。这两个 吉尔贝特的差别有时十分巨大,你不禁心里会想,虽说想也无用,你究 竟对她做了什么,才使她判若两人。她曾约我们见面,但她没来,后来 也没有道歉,不仅如此,不管她受什么事的影响而改变决定,她事后显 得判若两人,你会觉得自己因外貌相同——这是《孪生兄弟》[264]的背 景——而看走眼,你眼前的人并不是彬彬有礼地要求跟你见面的那位, 但她向我们显出不佳的情绪,说明她感到心里有愧,又不愿作出解 释。[265]“好了,去吧,你要让我们等你了。”她母亲对她说。[266] ——“我在可爱的爸爸身边多好,我还想待一会儿。”吉尔贝特回答道, 一面把脑袋钻到父亲的手臂下面,她父亲则温柔地抚摸她的金发。 斯万这类男人,因长期生活在爱情的幻觉之中,看到他们给予许多 女人的舒适条件使她们更为幸福,却并未得到她们的任何感谢,也未能 使这些女人对他们有丝毫的爱恋;但在自己孩子身上,他们觉得感到了 一种爱,这种爱化为他们的姓氏,使他们在死后仍存在于世。当夏尔· 斯万不在之后,还将有一个斯万小姐,或是娘家姓斯万的X夫人,仍然 爱着与世长辞的父亲。甚至可能会爱得过深,这也许是斯万当时的想 法,只见他对吉尔贝特回答道:“你是个好女儿。”说时声音因不安而变 得柔和,我们感到不安,是因为一个命中注定比我们活得更加长久的 人,会在将来对我们爱得过深。为掩饰自己的激动,他参加了我们关于 贝尔玛的谈话。他对我指出了一点,但说时语气冷漠,显得厌倦,仿佛 想在一定程度上置身于他所说的事情之外,只见他说,女演员对俄诺娜 说出“这事你已知道[267]!”这句话,是多么聪明,又准确得出人意料。 他说得不错:这语调至少有效,能使人真正明白,因此应该能满足我的 愿望,使我找到欣赏贝尔玛的无法辩驳的理由。但是,正因为这语调一 清二楚,所以无法满足我的愿望。这语调极为巧妙,其意图和含义又十 分明确,因此仿佛是一种独立存在,任何聪明的艺术家都能占为己有。 这是个美妙的想法,但任何人只要把它想出,也就能将其占有。贝尔玛 只须把它找到即可,但是,既然要找到的东西在被你得到时就会变得一 模一样,既然要找到的东西在事后可以被另一人复制,因此并非是你身 上本质的东西,那么,是否能使用“找到”这个词呢? “天哪,您在场提高了谈话水平!”斯万对我说道,仿佛是在向贝戈 特表示道歉,他已在盖尔芒特的圈子里养成习惯,把大艺术家当作好朋 友来接待,只请他们吃他们喜欢的菜肴,请他们赌博,或是请他们在乡 下从[268]动。“我觉得我们谈的正是艺术。”他补充道。“这很好,我非常 喜欢。”斯万夫人说道,并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是出于好意,但也是 因为她依然保存着过去的愿望,想要进行更多涉及智力方面的谈话。后 来贝戈特去跟其他人交谈,特别是跟吉尔贝特说话。我已对贝戈特说出 自己的所有感受,而且是直言不讳,这使我自己也感到惊讶,但我之所 以这样说,是因为几年来跟他在一起(在这么多小时的孤独和阅读中, 他成了我自身中最优秀的一分子),已养成诚恳、坦率和信任的习惯, 因此,他并未使我感到害怕,而平常我第一次跟别人说话时会心惊胆 战。然而,由于同样的原因,我非常担心自己可能给他留下的印象,我 认为他对我的看法不屑一顾的想法并非始于今日,而是早已存在,那是 在我开始看他的书时,是在贡布雷我们的花园里。不过,我也许应该想 到,既然我一方面对贝戈特的作品十分喜爱,另一方面却莫名其妙地对 戏剧感到失望,而且在遐想之时,这都是我内心的感受,我的这两种直 觉不应该如此大相径庭,但却是遵循同样的规律;贝戈特的这种思想, 我在他书中喜爱,不应该跟我的失望以及我无法表达这种失望完全无关 并且针锋相对。原因是我的智力应该是一个整体,也许只存在一个众人 共同借用的智力,对这个智力,每个人都从身体内部投以目光,如同在 剧场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座位,但舞台只有一个。我想要弄清的这些 想法,也许并非是贝戈特通常在书中深入探讨的想法。但是,如果我和 他拥有的是同样的智力,他在听到我说出这些想法时,应该想起它们, 喜爱它们,向它们微笑,而跟我想象的相反,他心灵的眼睛也许还保存 着智力的一大部分,而另一部分智力的一个切片则已进入他的书中,我 则根据这部分智力来想象他的全部精神世界。教士们对人心的经验最为 丰富,最能宽恕他们不会犯的罪孽;同样,天才对智力的经验最为丰 富,最能理解与构成他们作品基础的想法截然不同的想法。所有这些我 本应想到。(这些也不是十分愉快的事,因为思想高超者的善意会使思 想平庸者误解和敌视;然而,大作家的善意,虽说可以在其书本中找 到,但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却远不如一个女人的敌意,因为我们不是爱这 女人的聪明,而是对她的爱欲罢不能。)所有这些我本应想到,但我没 有想到,我深信不疑的是,我已使贝戈特觉得我愚蠢,这时,吉尔贝特 在我耳边低声说道:[269]“我非常开心,因为您征服了我的好友贝戈特。 他对妈妈说,他觉得您聪明绝顶。” [270]——“我们去哪儿?”我问吉尔贝 特。[271]“哦!想去哪儿都行,我嘛,您是知道的,去这儿或那儿……” 但是,在她祖父忌日那天发生了那件事之后,我心里在想,吉尔贝 特的性格是否跟我对她的看法不同,她对别人会做什么事不感兴趣,她 沉着、镇静,她始终温柔地顺从,这一切是否掩盖着十分强烈的欲望, 她只是出于自尊心才不愿显露出来,而一旦显露,则是她突然反抗之 时,因为这时她的欲望恰好受阻。 贝戈特跟我父母住在同一街区,所以我们就一起走了;在车上,他 对我谈起我的身体:“我的朋友们对我说,您不久前身体不适。我对您 十分同情。虽然如此,我对您的同情不会过分,因为我清楚地看到,您 想必具有智力的乐趣,这也许对您特别重要,因为您跟所有了解这种乐 趣的人一样。” 唉!他说的这些话,我觉得不大符合我的实际情况,因为任何推 理,不管如何高明,都不会使我动心,我心里开心,只是在闲逛之时, 只要我感到舒服;我感到,我在生活中的欲望纯属物质方面,对于智 力,我可以轻易舍弃。我在乐趣中无法分辨出来源不同的那些乐趣,即 源头较深、较持久的乐趣,因此,我在回答他时想到,我会喜欢一种能 跟盖尔芒特公爵夫人交往的生活,在这种生活里,我会像待在香榭丽舍 大街往日的入市税征收所里那样,时常感到能使我回想起贡布雷的清 凉。然而,在我不敢向他说出的这种生活理想里,智力的乐趣毫无地位 可言。[272]“不,先生,智力的乐趣对我来说没有很大意思,我寻求的不 是这种乐趣,我甚至不知道以前是否品尝过这种乐趣。” [273]——“您真 是这样看的?”他对我回答道。“那么,您听着,对,您最喜欢的应该还 是这个,我可是这样想的,这是我的看法。” 当然,他并没有把我说服;然而,我感到更开心了,心境不是那么 狭隘了。由于德·诺普瓦先生对我说的那些话,我曾把自己遐想、热情 和自信的时刻看作是缺乏真实性的纯主观时刻。然而,贝戈特似乎了解 我的情况,在他看来,应该忽视的征兆恰恰相反,是我的怀疑和我的自 我厌恶。特别是他对德·诺普瓦先生所作的评价,使后者对我的批评变 得软弱无力,而我过去却认为这批评无法辩驳。 “您的病治得不错吧?”贝戈特对我问道,“是谁在给您看病?”我对 他说,我过去是看科塔尔,以后大概也会看他。“您可决不能这样!”他 对我回答道,“我没有在他那里看过病。但我在斯万夫人家见到过他。 这是个傻瓜。这样的人也能成为良医,我当然难以相信,但这样的人在 艺术家和聪明人看来不可能是良医。像您这样的人需要合适的医生,我 几乎可以说需要特殊的食谱和药品。科塔尔会使您感到厌烦,而光是厌 烦就会使他的治疗毫无疗效。另外,这治疗对您来说不可能跟治疗其他 人完全一样。聪明人的病痛有四分之三来自他们的智力。他们至少需要 一位熟悉此类病痛的医生。您怎么会想到科塔尔能治好您的病?他事先 已想到调味汁难以消化,胃功能有障碍,但没有想到阅读莎士比亚…… 因此,他的估计用在您身上就会出错,平衡已经失去,浮上来的总是小 浮子。他会认为您胃有扩张,他不需要对您进行检查,因为他眼睛已预 先看到这扩张。这扩张您也能看到,在他单片眼镜上会映照出来。”这 种说话方式使我感到十分疲倦,我用愚蠢的常理想道:“科塔尔教授的 单片眼镜上映照不出胃扩张,德·诺普瓦先生的白背心里也没有藏着蠢 话。”贝戈特接着说道:“我应该向您推荐杜·布尔邦大夫,他非常聪 明。”——“他十分欣赏您的作品。”我对他回答道。我看出贝戈特已知 道此事,就由此得出结论,亲如兄弟者迅速相聚,真正的“陌生朋友”十 分罕见。贝戈特对我说的他对科塔尔的看法,跟我的看法完全不同,使 我感到惊讶。认为我的医生令人厌烦,并未使我有丝毫的不安;我对他 的期望,是要他凭借一种我不知其规则的技艺,对我的五脏六腑进行诊 断,并对我的健康状况发表神谕般无可争辩的意见。我并非一定要他依 靠一种我可能会对他取而代之的智力,设法去理解我的智力,因为我只 是把自己的智力看成一种本身无足轻重、用来认识外部真理的方法。我 十分疑惑不解的是,聪明人竟需要一种不同于傻瓜的卫生保健,而我却 准备接受后者的保健方法。“如果说有人需要一位良医,此人就是我们 的朋友斯万。”贝戈特说道。我问斯万是否病了,他就说道:“是呀!他 娶了妓女为妻,每天要忍受五十次侮辱,有的来自女人,因为她们不愿 接待他的女人,有的来自男人,因为他们跟她睡过觉。这些侮辱我们可 以看到,他气得嘴都歪了。您注意看看,如果有一天他回家后眉头紧 锁,就知道他家里来了什么客人。”贝戈特用恶言恶语跟外人谈论长期 在家款待他的朋友,而他在斯万夫妇家跟他们说话时几乎总是柔声柔 气,使我觉得新奇。当然,我听到贝戈特对斯万说的那种体贴入微的 话,我姑婆这样的人是决不会对我们中的任何人说出口的。即使对她喜 爱的人,她也喜欢说些扫兴的话。但这些人不在时,他们听不得的话, 她一句也不会说。我们在贡布雷的圈子,跟上流社会毫无相同之处。斯 万的圈子已接近上流社会,与其朝三暮四的波涛已有相近之处。这还不 是大海,但已是潟湖。“这些事是您知我知。”贝戈特在我家门口跟我分 手时对我说道。要是在几年之后,我就会对他回答道:“我会守口如 瓶。”这是社交界人士的惯用语,每次听到这话,说坏话者就会有虚假 的安全感。在那天,我本应对贝戈特说出此话,因为我们所说的话,不 可能全由自己想出,尤其是我们作为社会人物行动之时。但是,我当时 还不知道此话。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我姑婆准会说:“既然您不希望 这话传出去,又为什么要说出来呢?”这是不爱交际的人对“凶神恶 煞”的回答。我不属于此类:我躬身施礼,默无一言。 一些作家在我眼里已是大人物,却要花费多年的时间才能跟贝戈特 拉上关系,并且总是不出他书房的私下文学交往,而我毫不费力地一下 子跻身于这位大作家的朋友之列,犹如一个人不是跟大家一起排队买票 搞到一个不好的座位,而是经过别人无法进去的走廊坐到了最佳座位。 斯万为我打开了这条走廊的门,可能是因为国王会理所当然地邀请自己 孩子的朋友进入王家包厢或登上王家游艇,同样,吉尔贝特的父母也接 待女儿的朋友,让这些年轻人欣赏他们拥有的奇珍异宝,并在他们家里 感受到更加珍贵的亲情。但我当时有这样的想法,也许不无道理,即认 为斯万的亲热是对我父母的间接表示。我觉得以前曾在贡布雷听说,他 见我欣赏贝戈特,就对我父母提出要带我到他家里去吃晚饭,但我父母 没有同意,说我年纪太小,又过于冲动,所以不宜“外出”。我父母在我 认为最杰出的某些人士心中的形象,跟我对父母的看法大相径庭,因 此,正如过去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士对我父亲的赞扬与事实极不相符那 样,我也希望自己的父母认为我刚才得到的礼物极其珍贵,并因此对斯 万的慷慨和殷勤表示感谢,因为这礼物是他送给我的,或者说是送给他 们的,而且仿佛没有看出它的价值,就像卢伊尼[274]的壁画中迷人的朝 拜王所做的那样,那朝拜王长着鹰钩鼻,头发金黄,过去曾有人认为斯 万跟他十分相像。 回到家里,我甚至没脱掉大衣,就把斯万对我的优待告诉我父母, 希望能在他们心中唤起我那种感情,并促使他们对斯万夫妇断然作出某 种“彬彬有礼”的表示,但十分遗憾的是,他们对这种优待不是十分欣 赏。“斯万把你介绍给贝戈特?出色的朋友,迷人的关系!”我父亲讥讽 地大声说道,“这下子好事都全啦!”唉,我却又补了一句,说他对德· 诺普瓦先生一点儿也不欣赏。[275]“当然啰!”我父亲接着说道,“这说明 他风趣是假,而且不怀好意。我可怜的儿子,你已经连普通的常识也快 要丧失殆尽,我真是难受,眼看你落到了这样的圈子里,你总有一天会 学坏的。” 我经常去斯万夫妇家,我父母已经不大高兴。介绍我认识贝戈特, 在他们看来是第一个错误即他们一时软弱的有害却又必然的结果,这种 软弱,我外公会称之为“不够谨慎”。我感到,要使他们情绪更加恶劣, 只须再说一句,那就是这个并不欣赏德·诺普瓦先生的坏蛋,认为我极 其聪明。确实,我父亲一旦认为一个人走上了歧途,如我的一个同学, 以及此时此刻的我,而且又得到我父亲并不器重的某个人的赞许,他就 认为这赞许是对他令人不快的判断的证明,并觉得问题更加严重。我仿 佛听到他即将大声说出:“当然啰,这全是一伙!”这话[276],原因是它 仿佛宣布即将在我如此温馨的生活中进行改革,这种改革虽说模糊不 清,却规模巨大。但是,由于我即使说出贝戈特对我的看法,也无法再 消除我父母已经产生的印象,因此,让他们的印象更加恶劣,也并非是 十分严重的事情。另外,我觉得他们的看法很不公正,极其错误,因 此,让他们回到比较公正的看法上来,我不仅不抱这种希望,而且几乎 没有这种奢望。然而,我正要把话说出口时感到,他们想到我受到这个 人的赏识,就会惊慌失措,因为此人认为聪明人愚蠢,被有教养的人们 瞧不起,他的夸奖我是求之不得,会把我引入歧途,因此,我压低声 音,露出羞愧的神色,在把事情讲完之后,说出这最后一句关键的 话:“他对斯万夫妇说,他觉得我极其聪明。”一条中毒的狗,在不知不 觉中扑到田里的一种草上,这种草恰恰是它吃下的毒物的解毒剂;同 样,我刚才也在不知不觉中说出了一句话,在这世上,唯有这句话才能 消除我父母对贝戈特的偏见,而我能说出的最为动听的理由,我能赋予 他的种种赞美之词,都无法消除这种偏见。与此同时,形势骤 变。[277]“啊!……他说他觉得你聪明?”我母亲说道,“我听到这话很高 兴,因为他有才能。” [278]——“怎么?这话是他说的?”我父亲接着说 道……“我一点儿也不否认他的文学才华,对此大家都很佩服,不过, 遗憾的是他生活不大检点,诺普瓦老头曾用隐晦的话提到此事。”他补 充道,并未觉察到我刚才所说的神奇话语有着至高无上的威力,贝戈特 的道德败坏跟我父亲的错误判断一样,都无法跟它长久抗争。[279]“哦! 我的朋友,”我妈妈打断了他的话,“没有任何证据可证明这是真的。人 们说了这么多的事。另外,德·诺普瓦先生虽说十分和蔼可亲,却并非 总是心怀好意,对待跟他不是志同道合的人尤其如此。” [280]——“不 错,这点我也已发现。”我父亲回答道。[281]——“总之,贝戈特的许多 事都可以原谅[282],因为他觉得我儿子可爱。”妈妈接着说道,一面用手 抚摸我的头发,并用迷惘的目光久久地望着我。 另外,在对贝戈特作出这一判决之前,我母亲就已对我说过,我有 朋友来时,可以请吉尔贝特一起来吃下午点心。但我不敢请她,有两个 原因。一是吉尔贝特家只请人喝茶。而在我家却相反,在妈妈的坚持 下,除了茶以外,还要请客人喝巧克力饮料。我怕吉尔贝特觉得这样俗 气,并因此对我们不屑一顾。另一原因是礼仪上的问题,我一直无法解 决。我到斯万夫人家时,她总要问我:[283]“您母亲大人好吗?” [284]我曾 多次向妈妈说过,问她在吉尔贝特来时是否也能这样问,因为在我看 来,这话比路易十四的宫廷中“殿下”的称呼还要重要。但妈妈对我的话 一点儿也听不进去。[285]“不行,我可不认识斯万夫人。” [286]——“但她 也不认识你呀。” [287]——“我又没跟你说她认识我,我们不一定要什么 事情都跟他们一模一样。我会用别的办法对吉尔贝特好,这些办法斯万 夫人不会用在你的身上。” [288]但我未被说服,就情愿不邀请吉尔贝特。 我离开父母,去换衣服,在把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时,突然看到斯 万家的膳食总管在把我领到客厅前交给我的信封。我现在独自一人,就 打开信封,只见里面有一卡片,上面写着我应该让哪位女士挽着我的手 臂,以带她去餐桌前就坐[289]。 大约在这一时期,布洛克使我的世界观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我展现 了幸福的种种新的可能性(这些幸福的可能性后来却变成痛苦的可能 性),并对我肯定地说,跟我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散步的那个时期的想法 相反,女人想要的就是做爱。他在对我进行这一帮助之后,又帮了我第 二个忙,这个忙我要到很久之后才了解其价值,那就是他带我第一次去 一家打炮屋。他以前曾对我说过,那里有许多漂亮女子,你都可以占 有。但当时我只想象出她们模糊的面貌,而去了打炮屋,想必能看到她 们的具体相貌。因此,如果说我对布洛克的感激——因为他的“佳音”, 即幸福和美的占有并非无法企及,一味放弃是徒劳无益的事——跟对一 位乐观的医生或哲学家的感激属于同一类型,因为他们让我们希望在人 间长寿,并希望在进入阴间后不要完全跟人间隔开,那么,我在几年后 经常光顾的那些幽会屋——它们为我提供了幸福的种种样品,使我能在 女人的美中增添一种我们无法杜撰的成分,这种成分并非只是过去各种 美的概括,而是真正神奇的现在,是我们唯一无法从自身中得到的现 在,这种现在使我们智力所有合乎逻辑的创造物无能为力,我们只能在 现实中将它求得:一种个体的魔力——应该被我跟一些出现的时间较 晚、但用途相似的其他恩人归在一起(在这些恩人出现之前,我们只能 依据其他画家、其他音乐家和其他城市,毫无热情地想象曼坦那、瓦格 纳和锡耶纳的魅力),那就是插图本绘画史的各种版本、各种交响音乐 会以及“艺术城市”研究[290]。但是,布洛克带我去的那家妓院,他已有 很久没去光顾,而且十分低档,人员质量低劣,纳新极少,因此无法满 足我昔日的好奇心,也不能使我产生新的好奇心。那家妓院的老鸨对你 要的女子都说不认识,推荐的总是你不会要的女子。她特别对我夸奖一 位姑娘,谈起那位姑娘,她面带让你心满意足的微笑(仿佛这是稀世之 珍、美味佳肴),说道:“她是犹太人!您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也 许正因为如此,她叫她拉结[291]。)她傻里傻气地装出兴奋的样子,希 望使我受到感染,最后发出喘气声,如同达到性欲高潮,并用嘶哑的声 音说道:“您想想,亲爱的,一个犹太女子,我觉得准会把您给迷住! 啊!”这个拉结,我见到过,但她没有看到我,是个棕发女子,并不漂 亮,但样子聪明,不时用舌尖舔舔嘴唇,肆无忌惮地向介绍给她的嫖客 微笑,我听到他们随即跟她谈话。她小脸瘦长,黑发拳曲,并不整齐, 仿佛是中国水墨画中一条条影线。每次老鸨特别热心地把她推荐给我, 并夸奖她极其聪明,受过良好教育,我都会答应她,说下次一定特地来 看望拉结,跟她认识,我给她起了个绰号,称她为“拉吉主托[292]”。在 第一天晚上,我曾听到拉吉在离开时对老鸨说:[293]“那就这样定了,明 天我有空,您要是有什么客人,可别忘了派人来叫我。” 这些话使我无法将她看作一个个人,因为这些话使我立即把她归为 一类女人,这类女人有一个共同的习惯,那就是每天晚上来看看是否能 赚到一两个路易[294]。她所改变的只是她句子的形式,说:“您要是需要 我”,或者说:“您要是需要某个人。” 老鸨不知道阿莱维的这个歌剧,不知道我为什么总是说“拉结主 托”。但是,她对这个玩笑虽说不理解,却总是觉得滑稽可笑,因此每 次都开心地笑着对我说:[295]“怎么,今天晚上还不要我把您跟‘拉结主 托’配成一对儿?您是怎么说的?‘拉结主托!’啊!说得真妙。我来让你 们喜结良缘。您等着瞧,您决不会后悔。” 有一次,我差点儿作出决定,但她“正在接客”,还有一次,她 在“理发师”手里,那是个老先生,对女人不做别的事,只是把油倒在她 们披散的头发上,然后给她们梳头。我等得不耐烦了,虽然有几个常来 妓院的女子,十分恭顺,自称是女工,但总是没有工作,她们来到我的 跟前,给我沏药茶,跟我进行长谈,虽说话题严肃,但她们身体半裸或 全裸,使谈话变得毫无拘束,而且饶有趣味。我后来不再光顾那家妓 院,因老鸨需要家具,我也想对她表示好感,就给了她几件家具,主要 是一张长沙发,都是我莱奥妮姑妈的遗赠。这些家具我从未见到过,因 为家里地方小,我父母无法把它们搬进来,就只好堆在一个库房里。但 是,我在妓院里再次见到这些家具,看到那些女人在使用,在贡布雷我 姑妈房间里洋溢的种种美德,立刻展现在我的眼前,但现在却备受折 磨,因为我让这些美德处于残酷的现实之中,而且毫无招架之力!我即 使让一具女尸遭人奸淫,也没有现在这样痛苦。我不再去那个老鸨的妓 院,因为我觉得那些家具是活的生物,在对我哀求,就像波斯的一个神 话故事中,那些物品表面上看没有生命,内部却关押着灵魂,在那里受 苦受难,并哀求拯救它们。另外,由于我们的记忆向我们提供的往事通 常并非按时间的先后出现,而是如同各个部分方向相反的映像,我只是 到很久以后才想起,在许多年以前,就是在这张长沙发上,我第一次跟 一个表妹一起尝到爱情的愉悦,我跟她一起时不知该怎么干,而她则给 我出了个相当冒险的主意,那就是利用我姑妈莱奥妮已经起床的一小时 时间。 另一部分家具,特别是我莱奥妮姑妈的一套漂亮的古老银餐具,我 不顾父母的反对全都给卖了,以换取更多的钱,可以给斯万夫人送更多 的花,她在接受一个个兰花大花篮时对我说:“我要是您父亲,就会给 您指定监护人。”我当时怎么会想到,我有朝一日会特别因这套银餐具 而感到惋惜,并会把某些乐趣看得更重,而不是看重取悦于吉尔贝特的 父母的乐趣,因为这种乐趣很有可能变得毫无用处?同样是因为吉尔贝 特,为了不离开她,我才决定不去驻外使馆工作。我们总是根据一种不 会持久的思想状况而作出最后的决定。我难以想象,吉尔贝特身上的那 种奇物,在她父母身上和她屋里闪闪发光,竟会使我对其他所有东西都 漠然置之,但这奇物也可能被释放出来,并移居另一人身上。这确实是 同样的物质,但后来对我却产生不同的影响。原因是同样的疾病也在演 变;同样,随着年月的流逝,心脏的耐受力减弱,对一种有损健康的美 食已无法忍受。 然而,我父母的希望,是我得到贝戈特承认的聪明才智,能在某项 出色的工作中表现出来。我在认识斯万夫妇之前,认为自己无法安心工 作,是因为不能随时见到吉尔贝特,心里烦躁不安。但在他们家的大门 向我敞开之后,我刚在书桌前坐下,就又得站起身来,并跑到他们家 里。而一旦我离开了他们,回到家里,我的孤独显而易见,我这时无法 逆流而上,回到话语潮流的源头,而在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我曾不由自 主地被这潮流席卷。我独自一人,继续编造能取悦斯万夫妇的话语,为 使这种游戏更加有趣,我依次替代不在场的对话者,对自己提出一个个 虚拟的问题,而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把我自己的句句妙语,用作他们 的巧妙回答。这练习默默无言,却是一场谈话,而不是一次沉思,我的 孤独是一种精神沙龙的生活,在其中主宰我话语的不是我本人,而是一 些想象中的对话者,由于我形成的不是我认为真实的思想,而是没有从 外到内的回归、得来全不费工夫的思想,因此我在这生活中感到一种消 极的乐趣,一个人因消化不良而身体笨重,在安静地待着时会感到这种 乐趣。 如果我终生从事写作的决心不是如此之大,我也许会作出努力,以 便马上开始工作。但既然我的决定十分明确,既然明天是一个个空白的 框架,任何安排都可作出,而由于我尚未进入明天,我开始工作的良好 意愿将会轻而易举地出现,那么,在这二十四小时之前的今天,最好不 要选择一个我心情不佳的晚上来开始工作,而其后的几天,唉!看来也 并非是开工的黄道吉日。不过,我这个人通情达理。一个人既然已等待 多年,那么,再等三天就无法忍受,未免过于幼稚。我相信,到第三天 我已写出几页文字,因此对我父母闭口不谈自己的决定;我情愿忍耐几 个小时,然后把正在写的作品拿给外婆看,使她感到安慰和信服。遗憾 的是,第二天并非是我所热切期待的开放而又宽广的一天。在这天结束 时,我的懒散以及跟某些内心障碍所作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又已持续了 二十四个小时。几天之后,我的种种计划并未实现,我不再抱有先前那 种立即实现计划的希望,也不再有同样的勇气把计划的实现置于其他一 切之上:我又开始熬夜,因不再相信第二天早上会开始工作,就不去强 迫自己晚上早睡。我要重整旗鼓,必须有几天放松的时间,只有一次, 我外婆用温柔而失望的口吻大胆地责备我说:“怎么,这工作现在连提 也不提了?”我对她感到怨恨,确信她并未看出我已下定义无反顾的决 心,她这样做又使计划的实现推迟,而且很可能长期推迟,因为她对我 不公,使我感到恼火,我心里恼火,就不愿开始工作。她感到自己的怀 疑在无意中触犯了我的意志。她为此表示道歉,并在抱吻我时对我 说:“对不起,我什么也不说了。”她为了给我鼓气,就肯定地对我说, 哪一天我身体好了,工作也就自然会开始进行。 “另外,”我心里在想,“我在斯万夫妇的家里过着自己的生活,不 就跟贝戈特一模一样?”我父母的看法大致如下:我虽说懒散,但既然 跟一位大作家同在一个沙龙,我所过的生活对才能的培养最为有利。然 而,要一个人不是由自己从内部来培养才能,而是从别人那里接受这种 才能,是不可能的事情,就像一个人要使自己身体健康(却不遵守任何 卫生习惯,总是在生活上毫无节制),不能仅仅依靠经常跟一个医生在 餐馆吃饭。不过,虽说我和我父母受到这种假象的迷惑,但最大的受害 者却是斯万夫人。我对她说我不能来了,说我必须待在家里工作,她看 上去像是认为我装出十分为难的样子,觉得我的话有点愚蠢和自 负:[296]“贝戈特不是也来嘛?您难道认为他写的东西不好?不久之后还 会更好,”她补充道,“因为他在报上的文章更加犀利、精炼,而在书中 就有点啰唆。我已跟人说好,《费加罗报》的leader article(社论),以 后由他来写。这将是完完全全的the right man in the right place(人尽其 才)。” 她又说:[297]“您来吧,他会告诉您应该做什么,他出的主意比任何 人都好。” 这如同请一名志愿军去见上校,仿佛杰作要“靠拉关系”来产生,她 为了我事业有成,叫我第二天一定要去她家跟贝戈特共进晚餐。 因此,无论是斯万夫妇那方面,还是我父母这方面,就是在不同的 时期似乎曾对此设置障碍的这两个方面,都已丝毫不反对这种甜蜜的生 活,我想见吉尔贝特就能见到她,而且是心醉神迷,虽说不是平心静 气。在爱情中不可能平心静气,因为你得到的东西,只是你想得到更多 东西的新起点。我在不能去她家时,两眼紧盯着这无法得到的幸福,我 甚至想象不出在那里等待着我的烦恼的新原因。一旦来自我父母的阻力 得以消除,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新的问题又开始出现,而且每次内容不 同。从这个意义来看,实际上是每天开始一种新的友谊。每天晚上回 家,我都觉得有重要的事要对吉尔贝特诉说,是跟我们友谊有关的事, 这些事每次都不相同。但总的来说,我是幸福的,对我的幸福也不再有 任何威胁。但威胁即将出现,唉!是出自我从未看到有任何危险的一个 方面,那就是吉尔贝特和我自己这个方面。然而,本应使我苦恼的事 情,却反而使我放心,是由于我所认为的幸福。这在爱情中是一种不正 常的状态,会使表面上看极其普通并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变得严 重,而这意外事件本身却并不这样严重。我们感到十分幸福,是因为心 里存在着不稳定的因素,我们随时设法保持这种因素,只要它并未移 位,我们就几乎不再感到它的存在。实际上,在爱情中有一种持久的痛 苦,这痛苦被喜悦所抵消,潜伏下来,延期出现,但随时可能原形毕 露,只要我们没有如愿以偿,它就会像很久以前那样,让我们痛不欲 生。 我多次感到,吉尔贝特希望我去她家不要这么勤。确实,我要是很 想见到她,只须让她父母邀请我即可,因为他们越来越相信我对她影响 良好。我心里在想,依靠他们,我的爱情不会有任何危险;我有了他们 的支持,就可以放下心来,因为他们对吉尔贝特有权威性。遗憾的是, 她父亲在她不大愿意的情况下把我请来时,她只是显出某种不耐烦的神 色,我发现后心里在想,那种曾被我看作是幸福保证的东西,是否与此 相反,恰恰是幸福不能长久的潜在原因。 我最后一次去看望吉尔贝特,天正下着雨,她应邀去别人家里上舞 蹈课,但她跟那家人不熟悉,所以不能带我去。因天气潮湿,我服用的 咖啡因比平时要多。也许是因为天气不好,也许是因为对举办下午聚会 的那家人有某种成见,斯万夫人在女儿即将出去时极其生气地叫唤 她:“吉尔贝特!”并对我指了指,表示我是来看她的,她应该待在家里 陪我。这“吉尔贝特”的名字说了出来,或者不如说叫了出来,是出于对 我的好意,但吉尔贝特在把衣物拿走时耸了耸肩,我于是感到,她母亲 在无意中加快了我跟女友渐渐疏远的进程,而在此之前,这一进程也许 还有中止的可能。“不是每天都非得去跳舞不可。”奥黛特明智地对女儿 说,这种明智也许是过去从斯万那里学来的。接着,她又原形毕露,跟 女儿讲起了英语。这如同立刻砌起了一垛墙,将吉尔贝特的一部分生活 遮盖,仿佛有一个妖怪,把我的女友带到远离我的地方。在我们熟悉的 语言里,我们把晦涩的语音变成清楚的想法。但我们不熟悉的一种语 言,却是一座封闭的宫殿,我们钟爱的女人会在里面对我们不忠,而我 们待在外面却一筹莫展,只能绝望得直眉瞪眼,我们什么也看不见,什 么事也无法阻止。这次英语谈话,要是在一个月前进行,我只会报以微 笑,但其中出现的几个法语专有名词,使我的不安有增无减,并且有了 目标,这样的谈话在跟我近在咫尺的地方由两个纹丝不动的人进行,却 像绑架一样残酷,使我感到被人抛弃,感到孤独无援。斯万夫人最终离 我们而去。在那天,也许是因为恨我在无意中成为她不能去玩耍的原 因,也许还因为我猜出她在生气而有意比平时冷淡,吉尔贝特的脸上没 有丝毫的快乐,而是空无一物,仿佛已遭洗劫,似乎整个下午都忧伤地 想着这四步舞,是我的来访使她不能去跳舞,她还对所有的人找茬儿, 首先是对我啰,说大家对她在感情上偏爱波士顿舞的微妙原因毫不理 解。她只是不时跟我说几句话,说的是当时的天气,又开始下雨,挂钟 走得快了,这谈话中间是一次次的沉默,有一个个单音节词,而我则以 绝望的狂热,执意毁掉这些我们原本可以友好而幸福地相处的时刻。我 们说的所有的话,都显得极其生硬,原因是这些话颠三倒四,毫无意 思,不过我却因此而感到安慰,因为这样一来,吉尔贝特就不会对我平 庸的想法和冷淡的语气信以为真。我说下面的话等于白说:“我觉得这 挂钟有一天曾走得慢了。”因为她显然会这样理解:“您真坏!”在这个 下雨天,我非要徒劳地延长这些不见暂时晴朗的话语,我知道自己的冷 淡并非像我装出来的那样已是固定不变的东西,知道吉尔贝特应该清楚 地感到,我已对她说了三次,说白天逐渐变短,如果我要再对她说上第 四次,我就难以克制自己,就会泪如雨下。她在这样的时候,眼睛里和 脸上没有一丝微笑,只有一种无法形容、令人难受的单调神情印刻在她 忧愁的双眼和阴郁的脸上。她的脸变得近于丑陋,活像那乏味的海滩, 海水已退得十分遥远,其反光让你看得厌烦,因为反光总是一模一样, 它上面则是一成不变的地平线。最后仍看不到吉尔贝特出现我已等了几 个小时的可喜变化,我就说她不讨人喜欢。“您才不讨人喜欢呢。”她对 我回答道。“我可不是!”我心里在想自己做错了什么,但想不出来,就 去问她。“当然啰,您自以为讨人喜欢!”她笑着对我说,并笑了很长时 间。于是我感到,对我来说十分痛苦的是,无法了解她思想中更难理解 的另一层面,即她的笑声勾画出的一面。这笑声仿佛表明:“不,不, 我不会相信您对我说的一切,我知道您非常爱我,但这对我来说无关紧 要,因为我对您毫不在乎。”但我心里又想,这笑声毕竟不是一种明确 的言语,因此我不能肯定自己对它有正确的理解。吉尔贝特的话充满深 情。“那我在什么地方不讨人喜欢?”我问她,“请您告诉我,我一定照 您的要求去做。”——“不,这样毫无用处,我无法跟您解释。”一时间 我感到害怕,怕她认为我不爱她,而这对我来说是另一种痛苦,这痛苦 同样强烈,但需要的是另一种论证。“如果您知道您使我感到多么伤 心,您就会告诉我。”但这种伤心,在她对我的爱情有怀疑的情况下, 会使她感到高兴,但此刻恰恰相反,使她感到生气。于是,我认识到自 己的错误,决定不再把她的话当一回事儿,让她去说,但不相信她,并 在心里想道:“我真的爱您,您有朝一日会看出这点。”(罪犯们肯定地 说,他们的清白将在这一天得到承认,但由于秘密的原因,这一天从来 不是他们受审的那天。)我这时振作精神,突然决定不再来见她,但并 不跟她说,因为我说了她也不会相信。 你喜爱的人引起的伤心,可能是苦涩的,即使你在操心、忙碌、欢 乐之中,这种种操心、忙碌、欢乐虽说与此人无关,但我们的注意力会 不时转移出去,以回到此人身上。但是,在这种伤心产生之时——如同 这次伤心时那样——在我们因见到此人而充满幸福的时刻,抑郁突然出 现在我们那一直阳光明媚、稳定而平静的心灵之中,在我们身上掀起狂 风暴雨,使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能力与其斗争到底。此刻在我心中掀 起的暴风极其猛烈,以致我在回家途中仿佛被人挤来挤去,碰得鼻青脸 肿,感到要恢复正常呼吸,就只能往回走,找一个借口回到吉尔贝特身 边。但这时她会说:“又是他!显然,我怎么对他都行,他每次离开我 时越是难受,回来后就越是听话。”然后,我就不可抗拒地在思想中被 拉回到她那里,而在我回家之后,不同的方向仍然交替出现,内心罗盘 的指针依然忽南忽北地乱转,这种状况反映在我写给吉尔贝特的一封封 信中,这些信的草稿是矛盾百出。 我即将面临一种困难的状况,这种状况在人生中一般会出现多次, 虽说人的性格和本性并未改变——我们的本性创造了我们的爱情,并几 乎创造了我们喜爱的女人,甚至她们的错误——但应付这种状况的方法 每次不同,即在不同的年龄并不相同。在这种时刻,我们的生活一分为 二,仿佛分别被置于天平的两个盘里。一个盘子里是我们的愿望,我们 不想让自己喜爱却又无法了解的人感到不快,又不要对此人显得过于低 声下气,我们觉得最好对此人稍有冷落,使其没有认为自己不可或缺的 感觉,因为有了这种感觉,此人就会讨厌我们;在另一个的盘子里,则 是痛苦——并非是部位确定的局部痛苦——我们只有不再讨好这个女 人,不再使她相信我们少不了她,从而再次得到她时,这痛苦才会减 轻。如果我们从放置自尊心的盘子里拿掉我们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任其消 耗的少量毅力,并在放置忧伤的盘子里增加我们已经获得并任其加重的 肉体痛苦,那么,得到的就不是本应在二十岁时获得成功的勇敢的解决 办法,而是另一种解决办法,这办法过于沉重,缺乏足够的平衡力量, 使我们在五十岁时丢人现眼。更何况由于这状况在重现的同时也发生变 化,由于我们有可能在中年或晚年时产生有害的喜好,把爱情部分看作 一种习惯,而青少年因要承担众多其他义务,有着更多的约束,对这种 习惯并不了解。 我刚给吉尔贝特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大发雷霆,但也丢下救生圈, 写下几句看似偶然的话,使我的女友能抓住和解的机会;片刻之后,风 向骤变,我给她写下温柔的话语,以缓和某些忧伤的言辞,就像“不 再”之类的词语,使用这种词语的男人认为会令人感动,读信的女人却 觉得平淡无味,她要么把它们看作骗人的鬼话,把“不再”理解为“今晚 您如果要我”,要么信以为真,认为是向她宣布一刀两断,而对于我们 并不喜欢的人,即使要一刀两断,我们也毫不在乎。但是,既然我们现 在恋爱时不能像我们将来不再恋爱时那样行事,如果我们明知一个女人 对我们毫不在乎,却一直在痴心梦想,要让她像热恋我们的女人那样说 话,以便用美好的幻想来欺骗自己,或是为了消除巨大的忧伤,那么, 我们又怎么能完全想象出这个女人的思想状况?面对我们喜爱的一个女 人的种种思想和行为,我们感到不知所措,如同早期自然科学家面对自 然现象那样(在科学得以创立并对未知事物稍加阐明之前)。或者情况 更糟,就像一个人,在思想中几乎不存在因果律,而且不能把一个现象 跟另一现象联系起来,在此人看来,世界的景象如同梦幻般虚无缥缈。 当然,我竭力摆脱这种缺乏条理的思想状况,设法找出原因。我甚至尽 量做到“客观”,并为此认真考虑一种不相称,即吉尔贝特对我的重要性 以及不仅是我对她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她对除我之外的其他人的重要性之 间存在的不相称,这种不相称如被我忽略不计,就会使我把女友普通的 亲热误认为是爱情的表示,把我的一种可笑、可卑的行为看作引人关注 佳人美眸的优雅之举。但我也担心陷入另一极端,就是把吉尔贝特一次 不准时赴约或情绪不佳看成无法改变的敌意。我设法在这两种同样曲解 事实的看法之间,找到一种能使我对事物有正确认识的看法;我为此必 须进行的种种考虑使我有所分心,不去多想自己的痛苦;也许是为了服 从这些数字的答案,也许是因为我让这些数字表达了自己的愿望,我决 定第二天去斯万家,感到十分高兴,但跟有些人一模一样,这些人因不 愿去作一次旅行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非常苦恼,就走到火车站,然后转 身回家,把行李解开。我们在犹豫时,只要想到一种可行的办法(除非 决定不采取这种办法,使这一想法失去活力),就能像一粒活的种子发 育成植株那样,勾画出产生于完成的行为的各种情感的细枝末节,因此 我心里在想,我实在荒唐透顶,竟在打算不再去看望吉尔贝特之时,使 自己感到如此痛苦,仿佛我应该实现这一计划,我又在想,既然恰恰相 反,是为了最终回到她那里,我本来可以无须如此胡思乱想,也不用痛 苦地接受并不存在的事实。但是,这种友好关系的恢复,仅仅在走到斯 万家时就已结束;并非是因为他们家的膳食总管(此人很喜欢我)这时 对我说吉尔贝特出去了(当天晚上我确实获悉这话不假,是遇到过她的 一些人说的),而是因为他对我说的方式:“先生,小姐出去了,我可 以对先生肯定地说,我没有撒谎。如果先生要了解情况,我可以把贴身 女仆叫来。先生可以相信,我会尽一切可能使先生高兴,而如果小姐在 家,我会立刻把先生带到小姐身边。”这些无意中说出的话,唯一重要 的是说的方式,使我们获得一张透视无可怀疑的现实的至少是粗略的X 光照片,而字斟句酌的话语会将其掩盖;这些话证明,吉尔贝特周围的 人们有一种印象,那就是我使她感到腻烦;因此,这些话由膳食总管说 出之后,立刻使我产生仇恨,但我不愿意恨吉尔贝特,而是恨膳食总 管;他把我曾对女友有过的愤怒的感情,全都集中在他自己身上;我的 爱情依靠这些话而摆脱愤怒的感情,独自保留下来;但这些话同时向我 表明,我应该在一段时间里不要去看望吉尔贝特。她肯定会给我写信表 示道歉。尽管如此,我不会立刻去看她,以便向她证明,我没有她也能 生活。另外,我一旦收到她的来信,经常去看望吉尔贝特,也将是我在 一段时间里可以轻而易举地不去做的事情,因为我只要想见她,就肯定 能见到她。我为了减少故意不去见她所带来的愁闷,就必须感到我的心 已摆脱可怕的疑虑,那就是我们是否无法再和好如初,她是否已经订 婚、起程、被劫持。其后的几天就像过去的元旦的那个星期,我没有跟 吉尔贝特一起度过。但以前的那个星期结束后,一方面,我的女友又将 回到香榭丽舍大街,我又像以前那样见到她;另一方面,我同样确切地 知道,只要仍然在元旦的假期里,就没有必要去香榭丽舍大街,因此, 在那已经遥远而苦闷的一个星期里,我平静地忍受了我的忧愁,因为这 忧愁里既没有担心也没有期望。现在恰恰相反,这期望几乎跟担心一 样,使我的痛苦变得难以忍受。当天晚上,我没有收到吉尔贝特的信, 就认为是由于她的疏忽或忙碌,我预料会在第二天上午的邮件中找到她 的一封来信。我每天等待上午的邮件,等得心跳加快,然后灰心丧气, 因为我在邮件中找到的信都不是吉尔贝特写的,或者是什么信也没有, 这倒并非更加糟糕,因为另一女人对我表示友好,只会使我觉得吉尔贝 特对我冷淡更加残酷。我开始对下午的邮件寄托希望。即使在上下午两 次送信之间的时间,我也不敢外出,因为她有可能派人把信送来。后 来,这样的时刻终于到来,邮递员和斯万家的跟班都已不可能来了,得 把消除心神不定的希望推迟到第二天上午,而因为我认为自己的痛苦不 会持续下去,我只好把它不断更新。忧伤也许仍然没变,但不再像过去 那样,只是用单一的形式来延续最初的激情,而是每天多次重现,首先 是以一种更新频繁的激情,最初的激情因其频繁更新而最终——以极其 短暂的纯物质状态——稳定下来,以致等待引起的心神不定刚刚消除, 新的等待的理由就已出现,我每天时刻都处于焦虑之中,而这种焦虑, 哪怕忍受一个小时也极其困难。因此,我的痛苦要比过去在元旦时剧烈 无数倍,因为这一次我心里并非完全接受这种痛苦,而是时刻希望看到 痛苦消失。这痛苦我最终还是接受;于是我知道它应该是无法改变的, 我就跟吉尔贝特从此一刀两断,这样做对我的爱情有好处,也是因为我 首先希望她不要对我存有倨傲不恭的回忆。从那时起,为使她不至于认 为我因爱而生恨,当她后来约我见面时,我往往表示同意,但到最后一 刻又给她写信,说我无法赴约,但表示对此感到遗憾,仿佛我是在跟一 个我不想与其见面的人说话。这种表示遗憾的话,通常是漠不关心之人 所说,所以在我看来,跟对所爱的女人装出的那种冷冰冰的口气相比, 更能使吉尔贝特对我的冷淡信以为真。如果我不是用话语,而是用反复 行动这一高招来向她证明我没有兴趣见她,她也许会重新对我发生兴 趣。唉!这样做也不会有用处:企图用不再见她的办法来重新使她产生 跟我见面的兴趣,结果是永远失去她;首先是因为这兴趣一旦重新产 生,而我又希望它继续存在,就不能立刻对它让步;另外,在这时,最 危急的时刻已经过去;她对我来说不可或缺,那是在此时此刻,因此我 很想能提请她注意,让她知道在不久之后,她重新见到我时,她将要抚 慰的痛苦已是微不足道,她也不再像此刻那样,是为消除痛苦而投降、 和解和再次见面的一个原因。到以后,等吉尔贝特重新对我兴致勃勃之 后,当我最终能毫无风险地向她承认之时,我对她的这种兴趣却经不起 长期分离的考验,就不再存在;吉尔贝特在我眼里将变得无关紧要。我 知道这点,但我不能对她说;她知道了就会认为,我觉得长期见不到她 就会不再爱她,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她叫我赶快回到她的身边。在 这段时间里,我要不见到她,有一种更为方便的办法,那就是(为了让 她清楚地知道,我虽然说了反话,但我不让自己去见她是出于我的意 愿,而不是因为有其他事情,也不是因为我身体欠佳)每当我预先得知 吉尔贝特不在她父母那里,要跟一女友出去,并且不回家吃晚饭,我就 去看望斯万夫人。(她对我来说又变得像过去那样,我当时很难见到她 女儿,在她女儿不去香榭丽舍大街的那些日子,我就去刺槐大街散 步。)用这种办法,我能听到别人谈起吉尔贝特,我也可以肯定她会在 其后听到别人谈起我,并用这种办法向她表明,我对她并非恋恋不舍。 我像所有痛苦之人那样认为,我悲惨的处境很有可能变得更糟。原因是 我能自由进入吉尔贝特的住所,所以虽然决定不使用这一便利条件,心 里仍然总是在想,即使有朝一日我的痛苦过于剧烈,我也能使它消失。 我的痛苦是一天接着一天。这样说还嫌不够。我每小时有多少次(但现 在已没有我们失和之后、我重返斯万家之前最初几个星期里使我感到压 抑的那种焦虑不安的等待)在对自己诵读吉尔贝特会在某一天寄给我、 也许会亲自送来的信?这想象的幸福时刻浮现在我眼前,使我能忍受现 实的幸福的毁灭。对于那些不爱我们的女人,如同对于“失踪者”那样, 明知道已经希望全无,却还要继续等待。我们的生活在窥视和偷听中度 过;有些母亲的儿子航行大海,进行危险的探险,她们虽说早就确信儿 子葬身大海,却仍在时刻想象他已奇迹般获救,即将身体健康地走进家 门。这种期待,因回忆的强度和器官耐受力的不同,或者使这些母亲得 以度过一年年的时间,最后接受儿子已不在人世的事实,并逐渐忘却和 生活下去,或者使她们与世长辞。[298] 另一方面,想到我的忧伤对我恋爱有利,这忧伤因此而稍有缓解。 我每次去看望斯万夫人都没跟吉尔贝特见面,在我看来是残酷的表现, 但我觉得这样会改善吉尔贝特对我的看法。 另外,我去斯万夫人家之前都要设法确定她女儿不在家,也许是因 为我决心跟她闹翻,也许是因为我既希望和解又想要放弃(人的心灵 中,绝对的想法罕见,至少很少有持久的绝对想法,因为人的心灵有一 条规律,因各种不同回忆的突然涌现而得到证实,那就是它的间歇 性),我因此而无法看到这意愿过于残酷之处。这种希望,我清楚地知 道具有幻想的成分。我如同一个穷人,要是在吃干面包时想到,一个陌 生人也许即将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送给他,面包上就不会掉下这么多的 眼泪。我们要使现实变得可以忍受,就不得不在心中稍加痴心妄想。然 而,我的希望要更加完好无损——同时我们的分手也进行得更加完美 ——我就不要遇到吉尔贝特。如果我在她母亲家里跟她迎面相遇,我们 也许会相互说出无法补救的话,使我们彻底闹翻,并使我的希望破灭, 另一方面,在产生新的焦虑的同时,重新唤起我的爱情,并使我更难做 到听天由命。 斯万夫人在很久以前,即在我远未跟她女儿闹翻之时,就曾对我说 过:“您来看望吉尔贝特,很好,但我也希望您有时为我而来,不是在 我的舒弗勒里日[299],在那天您会感到厌倦,因为我的客人太多,而是 在其他日子,只要时间稍晚,我总是在家。”因此,我去看望她时,犹 如过了很久才去满足她以前表达的愿望。在时间很晚、天色已黑的时 候,就是我父母差不多要坐下吃饭的时候,我去看望斯万夫人,我知道 那时不会遇到吉尔贝特,但我会想到的却只有她一人。巴黎的那个街 区,当时被认为十分偏僻,巴黎也不像现在这样灯光明亮,即使在市中 心的街道上也没有电灯,屋里的电灯也十分罕见;在这个街区,底层或 低矮的中二楼客厅(斯万夫人套间里的客厅就是如此,她通常在那里接 待客人)里的灯光足以照亮街道,行人因此抬头观看,并将这灯光看作 门前停放几辆套有骏马的双座四轮马车的显而易见和隐约可见的原因。 行人看到其中一辆马车启动,就略带不安地以为这神秘莫测的原因发生 了突变,但这只是车夫担心马匹着凉,不时让这些牲畜来回转悠,它们 走来走去,给人印象深刻,是因为上胶的车轮滚动无声,使马蹄声显得 更加清晰、突出。 在那些年份,不论是哪条街,只要住宅不是在离人行道过高的层面 上,行人通常看到的“冬园”,现在只能在P.-J.斯塔尔[300]的礼品书的照 相凹版图片上看到,跟目前花饰稀少的路易十六式客厅——一枝玫瑰或 日本鸢尾插在长颈水晶花瓶之中,因为这种花瓶里无法插进第二枝花 ——不同的是,这冬园饰有当时流行的大量室内观赏植物,但摆放时毫 不讲究艺术风味,看来可以说明女主人是以生气勃勃、令人愉悦的热情 来喜爱植物,而不是以冷静的理智来关心死气沉沉的装饰。这冬园使人 从大处去想,想到当时公馆内那些手提式微型花房,在元旦的凌晨被置 于点亮的灯下——因为孩子们没有耐心等到天亮——放在其他新年礼物 中间,显得最为漂亮,因里面可以种植植物,在大地光秃的冬天,使人 感到欣慰;冬园跟那些微型花房相像,但更像它们旁边一本漂亮的书上 画的花房,这花房是另一新年礼物,虽说并非送给孩子们,而是送给书 中女主人公莉莉小姐,却使孩子们十分喜欢,如今他们几乎已老态龙 钟,却仍在心里思忖,在那些幸福的年份,冬天是否是最美好的季节。 这冬园里的各种乔木,使照亮的窗子在街上的行人看来,像是图画上或 现实中的儿童玻璃花房,行人踮起脚,透过这些乔木,一般能看到冬园 里面有个身穿礼服的男子,上衣翻领饰孔上插一朵栀子花或石竹花,站 在一位坐着的女子前面,两人都形象模糊,如同一块黄玉中的两个凹 雕,而客厅的空气因当时新进口的茶炊的蒸汽而呈琥珀色,这蒸汽也许 今天仍从茶炊逸出,但大家都已习惯,无人再去注意。斯万夫人很喜欢 这“茶”;她认为要表明自己的独到之处和显示自己的魅力,就得对一个 男人说:“您晚一点来,我每天都在家,请来喝茶。”因此,她在说这些 话时,脸带机灵、温柔的微笑,但说时带有短暂的英国口音,而对方把 这些话记在心里,一本正经地向她施礼,仿佛这些话既重要又奇特,必 须心悦诚服,应该予以重视。除上述种种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使 斯万夫人客厅里的花卉不仅仅具有装饰性,这原因并非跟时代有关,而 是部分跟奥黛特以前的生活有关。她过去是交际花,许多时间是跟那些 情人一起生活,也就是在她家里生活,这就促使她安排好自己的生活。 在正派女人家里能够看到并被她认为是重要的事物,也是交际花认为在 任何情况下都是最重要的事物。她在每天的高潮时刻不是穿衣给众人 看,而是为一个男人而脱衣。她必须时刻显得优雅,不管是在家穿晨 衣、睡衣,还是出门穿礼服。其他女人在外展示自己的金银首饰,而她 则生活在自己的珍珠宝贝之中。这种生活必须要承担义务,并最终使人 喜欢过一种秘密的奢侈生活,也就是近于冷漠的奢侈生活。斯万夫人把 这种奢侈延伸到花卉。她的扶手椅旁边总是摆着一只巨大的水晶盆,里 面放满花瓣落入水中的帕尔马紫罗兰或雏菊,这在来访者看来仿佛表 明,她喜欢做的事已被人打断,如同她喜欢的独自饮茶,但这件事更加 隐秘和神秘,因此来客看到散开的花瓣,就想表示道歉,仿佛看到奥黛 特翻开后没有合上的一本书的标题,这也许就是她目前的想法。与书籍 相比,花卉更有活力;如果你进来看望斯万夫人,发现她并非独自一 人,或者你跟她一起回家,发现客厅并非空无一人,你都会感到尴尬, 因为这些花卉在其中占据十分神秘的地位,并跟女主人生活中一些你不 知道的时间密切相关,它们不是为奥黛特的客人们准备的,但仿佛被她 遗忘在那里,曾跟她有过并且还将跟她个别谈话,人们怕打扰这种谈 话,同时用眼睛盯着帕尔马紫罗兰那液体般化开的淡紫色,徒劳地试图 看出谈话的秘密。从十月底开始,奥黛特尽量准时回家喝茶,这在当时 仍被称为five o’clock tea(五点钟茶),因为她听到别人说(并喜欢反复 地说),维尔迪兰夫人有了自己的沙龙,是因为别人总是肯定能在同样 的时间在她家里见到她。她也想有自己的沙龙,而且是同一类型,但更 加自由,用她喜欢的话说是senza rigore(无拘无束)。她把自己看作莱 斯皮纳斯,觉得要创办一个竞争性的沙龙,可以把杜·德芳的小集团里 最讨人喜欢的男士通通挖走[301],尤其是斯万,在她的分裂活动和隐居 生活中一直跟她亦步亦趋,根据大家可以理解的一种说法,她能够取得 不了解她过去底细的新客人的信任,却无法得到她自己的信任。但是, 某些令人喜欢的角色,则由我们在众人面前多次扮演,并在我们脑中回 想,因此,我们更加容易援引的是对这些角色的虚构证明,而不是对几 乎完全被遗忘的现实的证明。在斯万夫人足不出户的那些日子,可以看 到她身穿双绉便袍,如初雪般洁白无瑕,有时也穿真丝薄纱百褶长袍, 犹如撒满粉红色或白色花瓣,在今天会被认为不大适合在冬天穿,其实 是十分错误的看法。因为这些轻薄织物和浅淡颜色使女人——在当时挂 有门帘、非常暖和的客厅里,对这些客厅,当时描写社交界的小说家们 认为可用来形容的最优美的词语,是“垫料厚实、舒服”——像玫瑰那样 显得怕冷,但女人身边的玫瑰,能在冬天开放,它们展现裸露的肉红 色,虽在寒冬,却如同春天一般。由于地毯使脚步声减轻,女主人又坐 在角落里,所以不知道你已进来,就像今天那样,你几乎走到她的面 前,她却仍在看书,这就更增添了浪漫的印象和意外发现秘密的魅力, 这种印象和魅力,我们今天可以在回忆当时已经过时、也许只有斯万夫 人一人没有舍弃的便袍时找到,而便袍使我们想到,穿那种便袍的女 人,想必是小说的一位女主人公,因为我们大多数人只是在亨利·格雷 维尔[302]的一些小说中见到过那种便袍。现在是初冬,奥黛特的客厅里 有大菊花,颜色繁多,这是斯万过去在她家里也无法见到的。我欣赏菊 花——是在我对斯万夫人进行一次忧伤的拜访之时,我在作此类拜访 时,因伤心而感受到她作为吉尔贝特的母亲的全部神秘诗意,她到第二 天就会对女儿说:“你的朋友来看过我。”——也许是因为菊花有的呈淡 粉红色,跟她扶手椅的路易十五式真丝面料相同,有的颜色雪白,跟她 的双绉便袍一样,有的为铜红色,跟她的茶炊相像,这些花如同客厅装 饰的一种补充,色彩又如此丰富、高雅,而且有生命力,却只能保持几 天。但是,我受到触动的是,这些菊花并非十分短暂,而是相当持久, 转瞬即逝的则是夕阳在十一月黄昏的薄雾中大量散发的同样是粉红色或 红铜色的色调,这些色调我在走进斯万夫人家门前看到,在天上消失 时,我又看到它们转移到这些花构成的火红的调色板上。这些菊花,如 同由一位擅长色彩的大画家从不稳定的大气和太阳中取来的一团团火, 用来点缀人间住宅,并在我忧心忡忡之时,邀请我在这喝茶的时候来尽 情享受十一月份如此短暂的乐趣,而菊花则让这种乐趣秘密而神秘的光 彩闪耀在我身旁。唉,我并非是在谈话中听到我能看到这种光彩;这些 谈话跟光彩占不上什么边。即使跟科塔尔夫人在一起,虽然时间已经很 晚,斯万夫人仍显出温柔的样子说:“不,时间还早,您别看钟,还不 到时间,钟也不准;您要办的事难道十万火急?”说着又把一个奶油水 果小馅饼递给已把名片袋拿在手里的教授夫人。[303]“这屋子可是走不出 去了。”邦唐夫人对斯万夫人说道,而科塔尔夫人意外地听到别人说出 她自己的印象,就大声说道:“我也一直是这样想的,用我不多的常 识,在我内心深处!”这话得到赛马俱乐部几位先生的赞赏。当斯万夫 人把他们介绍给这个并不可爱的小资产阶级女人时,他们都频频施礼, 仿佛受宠若惊一般,而科塔尔夫人在奥黛特那些杰出的朋友面前则谨慎 从事,虽说不是像她自己所说的那样“严阵以待”,因为她总是使用高雅 的词语来表达最简单的事物。“真是难以相信,您已有三个星期三次对 我失约。”斯万夫人对科塔尔夫人说道。“不错,奥黛特,我已有几百 年、几千年没见到您了。您看,我在作认罪辩护,但我必须对您 说,”她神色腼腆而又模糊地补充道,因为她虽说是医生的妻子,在谈 起风湿病或肾绞痛时也不敢不用婉转的说法,“我遇到一些小小的烦 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烦恼。另外,我的男仆中出了点事。我跟别的女 人一样,并非是满脑子都是权威,但我要杀鸡吓猴,只好辞退我的瓦泰 尔[304],我觉得他也正在别处寻找一个报酬更高的工作。但他一走,内 阁几乎全体辞职。我的贴身女仆也不想留下,还吵吵闹闹,像荷马的书 中那样壮烈而又可笑。尽管如此,我还是把舵牢牢掌稳,这真是一堂直 观教学课,将使我终身受用。我说了那些仆人的事,一定使您感到厌 烦,但您跟我一样,知道迫不得已进行的人员调整,是多么烦恼的事 情。我们能否看到您那美丽的女儿?”她问道。“不能,我美丽的女儿在 一位女友家吃晚饭。”斯万夫人回答道,然后朝我转过身来,补充 道:“我觉得她给您写过信,让您明天来看她。您的babys(婴儿) 呢?”她又问教授夫人。我十分舒畅地松了口气。斯万夫人的这些话向 我表明,我随时可以来看望吉尔贝特,使我得到的正是我来寻求的宽 慰,也正因为如此,拜访斯万夫人是我在那个时期必须做的事情。“没 有,但我今晚会给她写信。吉尔贝特和我,我们不能再见面了。”我补 充道,脸上的表情像是把我们的分手归于一个神秘莫测的原因,这使我 又有了爱情的幻想,这幻想也因我谈到吉尔贝特和她谈到我时的温柔口 气而保存下来。“您要知道,她非常爱您,”斯万夫人对我说道,“您明 天真的不想来?”突然间,我因喜悦而兴奋起来,因为我刚才在想:“这 毕竟是她母亲自己对我提出的,干吗不来呢?”但我立刻又再次感到忧 伤。我怕吉尔贝特在见到我时,会认为我最近这段时间的冷淡是装出来 的,因此我觉得最好还是仍然不要见面。在这些个别交谈中,邦唐夫人 抱怨说,那些政治家的夫人使她感到厌烦,她摆出一副样子,认为所有 的人都令人厌烦、滑稽可笑,并对她丈夫的地位感到遗憾:“那么,您 可以像这样连续接待五十位医生的夫人。”她对科塔尔夫人说道,而科 塔尔夫人恰恰相反,对每个人都非常亲热,并履行一切义务。“啊,您 这样做真是可贵!我在部里,对吗,我自然也不得不这样做。唉,这事 我无法胜任,您知道那些官太太,我忍不住要对她们吐舌头加以嘲笑。 我外甥女阿尔贝蒂娜也跟我一样。您不知道这姑娘是多么肆无忌惮。上 星期在我的接待日,来了财政部副国务秘书的夫人,说她不懂烹 饪。‘但是,夫人,’我外甥女脸带最优雅的微笑对她回答说,‘您应该知 道烹饪是怎么回事,因为您父亲以前当过厨房小学徒。’”——“哦!我 非常喜欢这个故事,我觉得真妙。”斯万夫人说道。“但至少在大夫出诊 的那些日子,您应该有个小小的安乐窝,有您喜欢的花卉和书籍。”她 对科塔尔夫人提出建议。“就是这样,啪一下打在脸上,啪一下,她是 直截了当跟那位夫人挑明。她事先什么招呼也没有跟我打,这小鬼真会 伪装,她像猴子一样狡猾。您真走运,能克制自己;我很羡慕那些善于 隐瞒自己思想的人。”——“但我不需要这样做,夫人:我不是这样难以 相处。”科塔尔夫人温和地回答道。“首先,我不像您那样有这样做的权 利。”她补充道,声音略有提高,以便加以强调,每当她在谈话中添加 些许无微不至的善意和妙趣横生的奉承,以博得别人的欣赏并帮助她丈 夫事业有成,她都会强调指出。“另外,对教授有益的事,我都会高兴 地去做。” [305]——“但是,夫人,还必须有可能去做。也许您并非神经 过敏。而我呢,看到陆军部长的夫人做鬼脸,我立刻就去模仿她。有这 样的性格,真是糟糕。” [306]——“啊!不错,”科塔尔夫人说道,“我听 说她有面部抽搐的毛病;我丈夫还认识一位高官,当然啰,这些先生在 他们之间谈论时……” [307]——“噢,夫人,就像那位驼背的礼宾司司 长,仿佛成了规律,他来我家不到五分钟,我就会碰到他的驼背。我丈 夫说,我会使他被免职。好吧!让这个部倒霉!对,让这个部倒霉!我 要把这话当作座右铭印在我的信纸上。我一定使您觉得反感,因为您人 好,但我承认,只有无伤大雅的恶作剧才会使我开心。否则生活就会十 分单调。” 她仍然总是谈论那个部,仿佛那就是奥林匹斯。为改变话题,斯万 夫人转向科塔尔夫人:[308]“我怎[309]?是雷德芬做的?[310]” [311] ——“不,您知道,我是劳德尼茨[312]的崇拜者。另外,这是改制 的。” [313]——“啊,好,真漂亮!” [314]——“您看要多少钱?……不对, 把第一个数字改一下。” [315]——“怎么,这等于不要钱,像是送给您 的。有人曾对我说是这个价的三倍。” [316]——“历史就是这样写的。”医 生的妻子作出结论。她指着斯万夫人送给她的围脖说道:[317]“您看,奥 黛特,您认得出吗?” 这时门帘微微掀开,一个脑袋随之出现,表情彬彬有礼,开玩笑般 装出害怕打扰的模样:此人是斯万。“奥黛特,阿格里让特亲王跟我一 起在我书房里,他问我是否能来向您表示敬意。我应该怎么回答 他?”——“就说我非常高兴。”奥黛特满意地说道,但仍然保持平静, 这对她来说易如反掌,因为她曾经常接待高雅男士,即使在当交际花时 也是如此。斯万前去传达准许的命令,然后要跟亲王一起回到妻子身 边,除非维尔迪兰夫人在这间隔的时间进来。他在娶奥黛特为妻时,曾 要求她不再跟那个小集团来往。(他提出这一要求有众多理由,即使没 有理由,他也会这样做,因为要服从一条毫无例外的规律,那就是忘恩 负义,这规律使人得出结论:所有媒人不是缺乏远见,就是毫无私 心。)他只允许奥黛特每年跟维尔迪兰夫人互访两次,这在某些信徒看 来仍有点过分,他们因有人对老板娘不公平而感到气愤,因为老板娘曾 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把奥黛特乃至斯万当作家里的宠儿。小集团中确实 有一些虚假的兄弟,有几天晚上故意不去,而是不声不响地接受奥黛特 的邀请去赴会,并准备在事情败露之后为自己辩护,说是因为好奇,想 见贝戈特一面(虽说老板娘认为他不是常去斯万家,也没有才能,即使 如此,用她喜欢的话来说,她仍然设法将他“吸引过来”),但虽然如 此,其中也有“极端分子”。这些人不知道特殊的行为准则,也不知道这 种准则往往使人们避免采取极端态度,因为大家觉得采取极端态度只是 为了让某个人感到厌烦,这些人十分希望却并未能心想事成的是,让维 尔迪兰夫人跟奥黛特断绝一切往来,并让奥黛特不能再心满意足地笑着 说:“自从分裂出来之后,我们很少去老板娘家。我丈夫是单身汉时, 去她家还有可能,现在成了家,要去就并非总是十分容易……对您老实 说,斯万先生无法忍受维尔迪兰大妈,所以他不会十分赞赏我跟她经常 来往。而我是忠实的妻子……”斯万陪伴妻子参加维尔迪兰夫人的晚 会,但在维尔迪兰夫人来看望奥黛特时就故意回避。因此,如果老板娘 在客厅里,阿格里让特亲王就独自进去。另外,亲王也单独由奥黛特作 介绍,因为奥黛特希望维尔迪兰夫人不要听到默默无闻的姓氏,而是在 看到她陌生的面孔不止一个时,能够认为自己是在著名贵族中间,这种 谋划十分成功,维尔迪兰夫人到晚上就厌恶地对丈夫说:“这圈子真可 爱!汇集了反动派的精华!”奥黛特对维尔迪兰夫人的幻觉恰恰相反。 并非是因为这沙龙刚开始具有我们将在以后看到的沙龙的些许轮廓。维 尔迪兰夫人甚至尚未到这种沙龙的孵化期,而在孵化期,重大聚会暂时 停止,因为在重大聚会时,少数最近得到的杰出人士会被过多的乌合之 众所淹没,因此在这一时期,情愿相信已被吸引过来的十位正派人物的 繁殖能力,等待他们的数量增加七十倍。由于奥黛特很快就会照此办 理,维尔迪兰夫人就将“上流社会”确定为自己的目标,但她的进攻地带 仍然十分狭小,并与奥黛特有某种可能取得类似成果并进行突破的地带 相距甚远,因此,奥黛特完全不知道老板娘制定的战略计划。有人对奥 黛特说,维尔迪兰夫人是故作风雅的女人,奥黛特听了非常相信,就笑 了起来,并说道:“恰恰相反。首先,她没有做这种人的合适环境,又 不认识任何人。其次,得给她说句公道话,她喜欢现在这样。不,她喜 欢的是她的星期三聚会,是能说会道又讨人喜欢的人。”她从心里羡慕 维尔迪兰夫人掌握种种技艺(虽说她没有感到失望,最终在这样一所大 学校里学到了这些技艺),老板娘也对这些技艺极其重视,虽说它们只 是使不存在物具有细微的色彩差别,只是雕琢空虚,确切地说是虚无的 技艺,即(女主人)善于“聚集”、擅长“分类”、“扬他人之长”、“深藏若 虚”、充当“桥梁”的技艺。 不管怎样,斯万夫人的女友们看到一位女士来访,感到十分惊讶, 因为大家通常认为,这位女士只会出现在她自己的客厅之中,周围是一 群无法分开的客人,是大家喜欢看到这种模样的小集团全体成员,这小 集团被展现、概括、压缩在一把扶手椅里的老板娘身上,而老板娘这时 变成了客人,身穿暖和的皮大衣,大衣跟装饰客厅的白色毛皮挂毡 一样布满绒毛,而在这客厅的沙龙之中,维尔迪兰夫人本身就是沙龙。 那些胆子最小的女士为谨慎起见想要离开,并使用复数人称代词,如同 在探望病人时让别人知道,明智之举是不让第一次起床的康复病人过于 疲劳,就说道:“奥黛特,我们先走了。”大家都羡慕科塔尔夫人,因为 老板娘叫她的名字。“我带您走?”维尔迪兰夫人对她这样说,是因为不 能忍受这样的想法,即一个信徒不是跟着她走,而是留在这儿。“但这 位夫人相当客气,要送我回去。”科塔尔夫人回答道。她不愿意为了讨 好更加出名的人而装出忘记她已接受邦唐夫人提出的用带三色标志的马 车送她回家的建议。[318]“我承认,我特别感谢那些愿意让我搭乘她们马 车的女友。对于我这种没有奥托墨冬[319]的人来说,真是走 运。”——“尤其是,”老板娘回答道(但不敢多说,因为她对邦唐夫人 有所了解,而且刚邀请这位夫人参加她的星期三聚会),“德·克雷西夫 人的家离您的家不是很近。哦!天哪,我是永远说不出‘斯万夫人’这四 个字。”这是小宗派里开的一个玩笑,一些才智贫乏的人,故意装出不 习惯说“斯万夫人”的样子。“我已养成习惯,总是说‘德·克雷西夫人’, 我又差点儿说错。”只有维尔迪兰夫人在对奥黛特说话时,不仅仅是差 点儿说错,而是故意说错。“奥黛特,您住在这偏僻的街区,难道就不 害怕?我觉得如果是我,晚上回来时会有点担心。另外,又是这样潮 湿。这对您丈夫的湿疹不会有任何好处。您这儿至少没有老鼠 吧?”——“没有!这太可怕了!”——“好极了,这可是别人对我说的。 我很高兴获悉这不是真的,因为我对老鼠怕得要命,要是有,我就不会 再来您家了。再见了,亲爱的,不久之后再见,您知道,我见到您有多 么高兴。您不会布置菊花。”她在走时说道,斯万夫人则站起身来送 她。“这是日本菊花,应该像日本人那样插花。”——“我不同意维尔迪 兰夫人的看法,虽说做任何事情她都是我的戒律和先知。只有您,奥黛 特,才能搞到如此漂亮的菊花,形容词‘漂亮的’不如改为阳性,看来现 在是这么说的。”科塔尔夫人在老板娘走到门外把门关上后说道。“亲爱 的维尔迪兰夫人对别人的花卉并非总是十分友好。”斯万夫人柔声柔气 地回答道。“您种的花是哪家店买的?”科塔尔夫人这样问,是不想让针 对老板娘的批评继续下去……[320]“是勒梅特尔的?我得承认,有一天, 我在勒梅特尔花店前看到一棵花色粉红的大灌木,做了件蠢事。”但她 要面子,不肯说出那灌木的确切价格,只是说教授“平时不大发脾气”, 这时就像剑拔弩张一般,说她不知道金钱的价值。“不,不,我常去的 花店,只有德巴克一家。”——“我也是,”科塔尔夫人说道,“但我承 认,我对德巴克不忠,跟拉肖姆关系暧昧。”——“啊!您对它不忠是在 勾搭拉肖姆,我要把这事告诉它。”奥黛特回答道。她尽量显示自己风 趣并在家里驾驭谈话,她觉得自己在家里要比在小宗派里更加自由自 在。“另外,现在拉肖姆的价格涨得实在太贵;它的价格贵得过分,您 知道,它的价格,我觉得真不像话!”她笑着补充道。 邦唐夫人曾说过上百次,说她不愿去维尔迪兰家,但这时应邀参加 星期三聚会,感到欣喜若狂,正在打算如何才能多去几次。她并不知道 维尔迪兰夫人希望客人不要缺席任何一次聚会;另一方面,她是很少有 人愿意交往的那种女人,这种女人虽然应邀参加一位女主人的“系列聚 会”,但不像有些女人那样总是讨人喜欢,只要有空就想要外出;她这 种女人恰恰相反,譬如说不去参加第一次和第三次晚会,认为她们的缺 席会引起注意,只去参加第二次和第四次晚会;除非她们得到消息,知 道第三次晚会特别精彩,她们是不会按相反的次序去参加的,并借口 说“不巧的是她们上次有事”。邦唐夫人是这种人,所以此刻正在计算, 复活节前还有几个星期三,她用什么方法才能多去一次,同时又不显得 强加于人。她指望科塔尔夫人在跟她一起回家时能给她一些点 拨。“哦!邦唐夫人,我看到您站起来了,用这种办法来发出逃跑的信 号非常不好。您上星期四没来,应该给我作出补偿……好吧,请您再坐 一会儿。您在吃晚饭前总不会再有其他拜访任务。您真的不想受到诱 惑?”斯万夫人补充道,同时把一盘糕点递了过去。“您要知道,这些小 东西味道真是不错。样子是不好看,但您尝一下,就会说这味道从未尝 到过。”——“不对,这样子好看。”科塔尔夫人回答道。“在您家里,奥 黛特,永远不会没有吃的东西。我不需要问您这食品的商标,我知道您 的食品都是在勒巴泰商店买的。我应该说我没有这样专一。买花式糕点 和所有糖果,我往往去布博纳[321]。但我承认,那里不知道冰冻食品该 怎么做。勒巴泰嘛,做冰冻食品,不论是巴伐利亚奶油冻甜点还是果汁 冰糕,都是技术高超。我丈夫会说,那是nec plus ultra(不能再 好)。”——“但是,这些只是在家里做的。真的不要?”——“我晚饭也 吃不下了,”邦唐夫人回答道,“但我再坐一会儿,您知道,我很喜欢跟 您这样聪明的女人说话。”——“您会觉得我冒失,奥黛特,但我想知 道,您对特龙贝夫人的帽子有何评价。我很清楚,现在时兴大帽子。不 过是不是做得有点过分?跟她那天来我家时戴的帽子相比,她今天下午 戴的帽子是其小无比。”——“不,我并不聪明,”奥黛特嘴里这么说, 心里却觉得这话听起来舒服,“我其实十分轻信,别人对我说的话全都 相信,并会因一点芝麻绿豆的小事伤心。”她是在暗示,她最初曾因嫁 给斯万这样的男人而十分痛苦,因为他有他自己的生活,并且还对她不 忠。但是,阿格里让特亲王听到“我并不聪明”这几个字,觉得应该当仁 不让地进行反驳,却又想不出巧妙的话来。“胡说八道,”邦唐夫人大声 说道,“您不聪明?”——“确实,我心里在想:‘我听到的是什么 话?’”亲王抓住这个机会说道。“应该是我耳朵听错了。”——“不,我可 以肯定地对你们说,”奥黛特说道,“我其实是小资产者,十分敏感,充 满偏见,生活在穷乡僻壤,尤其是十分无知。”接着打听夏吕斯男爵的 消息。“您见到过亲爱的男爵吗?”她对亲王问道。“您不知道!”邦唐夫 人大声说道。“所有的部长夫人只会谈论穿着打扮,那么,您对这种官 方的社交界又会发表什么看法?……噢,夫人,最多一个星期以前,我 让国民教育部部长夫人谈谈《罗恩格林》[322]。她对我回答说:‘《罗恩 格林》?啊!对了,是牧羊女游乐场最近一次歌舞杂耍演出,显然非常 滑稽。’唉,夫人,竟会有人这样理解,你又有什么办法?真叫人火冒 三丈。我真想打她个耳光。我脾气倔强,这您知道。瞧,先生,”她说 时把身子转向我,“我说得是否有道理?”——“您听着,”科塔尔夫人说 道,“一个人被问得措手不及,有点答非所问是可以原谅的。对此我有 所体会,因为维尔迪兰夫人经常像这样把刀架在我们的脖子 上。”——“说到维尔迪兰夫人,”邦唐夫人对科塔尔夫人问道,“您知道 星期三在她家里会有哪些人?……啊!我现在想起来了,我们已接受邀 请参加下星期三的聚会。您是否愿意在下星期三到我们家来吃晚饭?这 样我们就可以一起去维尔迪兰夫人家。我不敢一个人进去,不知为什么 这位高贵的女士总是使我感到害怕。”——“我来告诉您,”科塔尔夫人 回答道,“您对维尔迪兰夫人感到害怕的是她的嗓子。您又有什么办 法?不是每个人都有斯万夫人这样好听的嗓子。不过,只要双方谈起 来,正如老板娘所说,坚冰很快就会打碎,拘束随之消除。因为她其实 非常好客。但我十分理解您的感觉,第一次来到陌生的地方,总是不会 感到舒服。”——“您也可以跟我们共进晚餐,”邦唐夫人对斯万夫人说 道,“晚饭后,我们三个一起去维尔迪兰家,做维尔迪兰家的人;到了 她家之后,我们三个就待在一起聊天,即使这样做会使老板娘对我瞪眼 睛,不再邀请我,我也无所谓,我觉得这样我最开心。”但这些话想必 并非完全出于真心,因为邦唐夫人接着问道:“您认为下星期三会有什 么人?会做什么事?人至少不会太多吧?”——“我肯定不会去参 加,”奥黛特说道,“我们只是在星期三聚会结束时露一下面。您要是可 以一直等到那个时候……”不过,邦唐夫人看来并未被这个晚去的建议 所吸引。 虽然一个沙龙的精神价值跟它的优雅一般成反比而不是成正比,但 既然斯万觉得邦唐夫人讨人喜欢,我们还是应该认为,任何自降身价, 其结果是这些人对自己乐意相处的朋友不再十分挑剔,对朋友的才智及 其他方面也不再十分苛求。如果这确实如此,那么,人会像民族那样, 在失去独立的同时,看到自己的文化乃至语言随之消失。这种宽容的后 果之一,是使一种倾向更为严重,那就是从某一年龄开始,喜欢听称赞 和鼓励我们的才智和爱好的话;在这个年龄,一位大艺术家不再喜欢跟 见解独特的天才交往,而喜欢跟学生来往,这些学生跟他的相同之处只 有他学说的条文,但对他顶礼膜拜、言听计从;在这个年龄,一个为爱 情而生活的杰出男士或女士,认为在一次聚会中最聪明的人可能才智低 下,但这个人的一句话将会表明,此人能理解和赞成风流浪漫的生活, 因而迎合了情夫或情妇的淫逸倾向;也正是在这个年龄,斯万在成为奥 黛特的丈夫之后,喜欢听到邦唐夫人说出“只接待公爵夫人,真是滑稽 可笑”这样的话(由此得出的结论,跟他过去会在维尔迪兰家得出的结 论恰恰相反,认为邦唐夫人是善良的女人,十分风趣,又并不故作风 雅),也喜欢听她讲些他听了“捧腹大笑”的故事,原因是她对这些事并 不了解,却又能迅速“领会”,她喜欢恭维别人,也喜欢自己快乐。“就 是说,大夫并不像您那样喜爱花卉啰?”斯万夫人对科塔尔夫人问 道。“哦!您知道,我丈夫是个智者;他在任何事情上都是稳健派。不 过,他有个嗜好。”只见邦唐夫人眼睛一亮,显出邪恶而又愉悦和好奇 的表情,问道:“什么嗜好,夫人?”科塔尔夫人直爽地回答道:“阅 读。”——“哦!丈夫的这种嗜好,妻子可以完全放心!”邦唐夫人大声 说道,并忍住魔鬼般的笑声。“大夫钻到一本书里,您知道!”——“怎 么,夫人,这不应该使您感到十分担心……”——“恰恰相反!……担心 他的视力。我要去找他了,奥黛特,我一号再来敲您家的门。说到视 力,维尔迪兰夫人刚买的公馆要装上电灯,这事是否有人对您说起过? 这消息我不是从私人侦探那里得到的,而是另有来源,是电工米尔代 [323]亲口对我说的。您看,我说出了密探的名字!连卧室也要装上电 灯,并配以灯罩,使光线柔和。这确实是迷人的奢华。另外,我们同时 代的人想要的是全新的东西,即世上独一无二的东西。我一位女友的嫂 子家里装了电话!她向商店订货,不用走出家门!我承认,我曾略施小 计,以获准去她家打电话。这东西我很喜欢,但电话情愿在一位女友家 打,而不是在自己家打。我觉得我不喜欢在家里装电话。装好后高兴了 一阵之后,这东西会真正成为一种麻烦。好吧,奥黛特,我走了,您别 再挽留邦唐夫人,她要送我回家,我是非走不可了,您要让我出纰漏 了,我会比丈夫晚回家!” 我也是,在品尝冬天的乐趣之前,我也得回去了,我觉得菊花是冬 天这种乐趣光彩夺目的外壳。这种乐趣并未降临,斯万夫人也不像还在 等待什么事情的到来。她让仆人们把茶具拿走,仿佛是在宣布:“关 门!”她最终对我说:“那么,您真的要走?好吧,good bye(再 见)!”我感到,我即使留下,也不能品尝到这种陌生的乐趣,感到并 非只是因为我的忧伤我才失去这种乐趣。因此,这种乐趣就不是在那条 由一个个小时构成、总是迅速通往离别时刻的老路上,而是在一条我并 不知道、但应拐弯进去的近便小道上啰?至少我来访的目的已经达到, 吉尔贝特将会得知,她不在家时我已来看过她父母,并知道我就像科塔 尔夫人再三说的那样,在她家里“一下子、一开始就把维尔迪兰夫人征 服”,医生的妻子从未看到她“如此主动跟别人接近”,就说“您跟她肯定 有缘分”。她将会得知,我曾亲切地谈起她,就像我应该做的那样,并 知道我们不见面我并非无法生活下去,我觉得她不久前跟我在一起时感 到厌烦,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她认为这样我就无法生活。我曾告诉斯万夫 人,说我不能再跟吉尔贝特待在一起。我说出这话,仿佛我已最终决定 不再见她。我即将寄给吉尔贝特的信,也将表示同样的意思。只是为了 使自己鼓起勇气,我才要自己最后作出几天的短暂努力。我心里在 想:“这是我最后一次拒绝她的约会。下一次约会我一定接受。”为了能 轻易分手,我就不把它看成一刀两断。但我清楚地感到,实际上将会这 样。 那年元旦,我感到特别痛苦。也许在你痛苦之时,重要的日子和周 年纪念日全都痛苦。但如果是失去了亲爱的人,痛苦只是在于跟过去的 对比更为强烈。但在我这种情况下,又增添了未明言的希望,那就是既 然吉尔贝特想让我主动走出第一步,却看到我并未照此办理,就希望她 等到元旦这个机会给我写信:“到底怎么啦?我非常爱您,请您过来, 我们开门见山地谈谈,我见不到您真是没法活了。”从前一年年底开 始,我就觉得这样的信可能出现。它也许不可能出现,但是,要使我们 相信这封信有出现的可能,我们只须具有这样的愿望和需要。士兵在战 死前相信,自己生存的时间将会无限延长,小偷在被抓住以前,以及人 在去世之前,也都会有类似的想法。这就是个人——有时是民族——的 护身符,但不是保护他们免受危险,而是保护他们免受危险的惊吓,实 际上是让他们不要相信危险的存在,这样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就能去面 对,却又不需要勇敢。这种根据不足的自信,是想要和解、希望收到来 信的情郎的精神支柱。要我不去等这封来信,我只要不去盼望它就行。 不管你知道你仍然喜爱的女人对你是如何冷淡,你仍然会赋予她一系列 想法——即使是冷淡的想法——赋予她表达这些想法的意愿以及复杂的 内心生活,而在她的内心生活中,你也许是她反感的对象,但也时刻受 到关注。为了想象出吉尔贝特这时的内心感受,我就必须能预卜先知, 在这个元旦设想出我在其后几年的元旦的感受,到那时,吉尔贝特关注 也好,沉默也好,温柔也好,冷淡也好,都几乎未被我的眼睛察觉,到 那时,我不会想到也不可能想到要去寻找问题的答案,因为这些问题已 不再对我提出。我们恋爱时,爱情庞大无比,不能完全被我们容纳;它 辐射到被爱之人身上,在此人身体里遇到阻挡它的表面,就被迫回到其 起点,我们自己柔情的这种反冲,却被我们称之为对方的感情,并觉得 它比辐射出去时更有魅力,因为我们没有看出它来自我们本身。这元旦 的每个小时都已敲响,但吉尔贝特的信却并未送来。我收到几封贺年 信,有的是寄得晚,有的则因那些日期的邮件过多而被耽搁,因此,我 在一月三日和四日仍在期望之中,但觉得希望越来越渺茫。其后几天, 我痛哭流涕。当然,这是因为我在跟吉尔贝特断绝关系之时并不像我自 己以为的那样真心实意,我还抱有希望,希望在新年收到她的一封信。 我眼看这希望已经破灭,却又来不及想出另一希望,感到十分难受,就 像病人吃完了一小瓶吗啡,却还没有搞到第二瓶。但也许在我思想之中 ——这两种解释并不相互排斥,因为一种感情有时由相反的成分构成 ——我对最终收到一封信所抱有的希望,使吉尔贝特的形象同我更加接 近,并使我重新感到激动,而期待来到她的身边,见到她,以及她对我 的态度,在过去曾使我感到激动。马上和解的可能已经使顺从消失在无 影之中,而我们至今仍不了解顺从的巨大力量。神经衰弱患者无法相信 别人的话,因为别人告诉他们,他们会逐渐心平气和,只要他们躺在床 上,不看信件和报纸。他们认为这种生活方式只会使他们更加烦躁。同 样,情人在考虑断绝关系时,从一种相反的思想出发,同时又没有实践 的体验,所以不能相信这样做会有巨大的好处。 由于我心动过速,家里要我减少咖啡因的服用剂量,这症状随之消 失。于是我心里就想,我在跟吉尔贝特几乎闹翻时所感到的忧伤,是否 跟服用咖啡因有关,而我在每次感到忧伤时,却归咎于不再见到女友的 痛苦,或是担心见到她时只会看到她心情不佳而感到的痛苦。但是,如 果说这种药物是被我的想象错误地理解的痛苦的原因(这种错误理解丝 毫没有异乎寻常之处,因为情人们最大的精神痛苦,往往是因为跟他们 一起生活的女人的生理习惯),它也像春药一样,在服用后过了很久, 仍然使特里斯坦和依索尔德心心相印。因为咖啡因服用剂量减少后,虽 说身体几乎立刻好转,但忧伤却未能减轻,而服用毒药,也许不能产生 忧伤,但至少能使忧伤加剧。 只是在将近一月中旬时,我对元旦收到一封来信的希望破灭之后, 以及这种失望带来的痛苦消失之后,我“每逢节日”前的忧伤重又产生。 这忧伤也许最令人头疼,那是因为有意、自愿、无情和耐心地把它制造 出来的正是我自己。我唯一珍惜的东西,即我跟吉尔贝特的关系,是我 在努力使其破裂,并跟我女友长时间不见面,但逐渐引起的不是她的冷 淡,而是我的冷淡,不过归根结底这将是一回事。我从心底里喜爱吉尔 贝特,但我却竭力对这自我进行残酷的慢性自杀,既持续不断,又心明 眼亮,不仅知道我现在在做什么事,而且知道此事会在将来产生什么结 果:我并非只是知道,过一段时间之后我将不再喜爱吉尔贝特,而且还 知道她会对此感到后悔,知道她因此而设法跟我见面的尝试会像今天的 尝试一样徒劳无益,这并不是因为我会过于爱她,而是因为我肯定会喜 爱另一女人,这个女人我会用几个小时的时间来想她、等她,而不会把 其中哪怕一丁点儿时间花在吉尔贝特身上,因为到那时,吉尔贝特对我 来说已是无足轻重。毫无疑问,在此时此刻(既然我已决定不再见她, 除非她明确要求进行解释,并明确表示爱我,但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出 现),我已失去吉尔贝特,但我更加爱她,我感到她对我来说极其重 要,比去年还要可爱,当时我只要愿意,每天下午都能跟她待在一起, 所以觉得我们的友谊不会受到任何威胁;毫无疑问,在此时此刻,我想 到自己会在将来的某一天对另一女子产生同样的感情,就觉得这样想卑 鄙无耻,因为这种想法使我失去的不仅是吉尔贝特,还有我的爱情和我 的痛苦。我的爱情,我的痛苦,我是在其中哭泣,试图确切地了解吉尔 贝特的价值,我还必须从爱情和痛苦中看出,它们并非是吉尔贝特所特 有的,并迟早将属于另一女子。因此——这至少是我当时的想法——我 们一直在摆脱具体的个人;我们在恋爱时感到,这爱情并不带有具体个 人的名字,会在将来重新产生,甚至可能已在过去产生,但是为另一女 子,而不是为这个女人。而在我们不再爱恋之时,我们能达观地忍受爱 情中的矛盾,是因为我们虽然毫无拘束地谈论爱情,却并没有对它感 受,因此对它并不了解,因为对这种事物的认识具有间歇性,在感情确 实存在时就会中止。将来,我不再喜爱吉尔贝特,我的痛苦帮助我预测 这将来,但我在想象中却还不能清楚地看到这将来,当然,这时还有时 间提醒吉尔贝特,让她知道这种将来会逐渐形成,让她知道这种将来的 来临虽说不是近在眼前,至少是不可避免,如果吉尔贝特本人不来助我 一臂之力,不把我将来的冷淡消灭在萌芽之中。有多少次我想要给吉尔 贝特写信或是走去给她说:“请您注意,我已对此作出决定,我现在所 作的尝试是最后的尝试。我是最后一次来看您。不久之后,我将不再爱 您。”这又有何用?我对吉尔贝特以外的一切都冷若冰霜而毫不自责, 又有什么权利来指责她的冷淡?最后一次!在我看来,这是十分重大的 事件,因为我喜爱吉尔贝特。在她看来,这也许同一些女友的信件那 样,会给她留下众多印象,这些女友在信中要求我们在她们移居国外前 去看望她们,而对她们的这种要求,就像对那些喜欢我们但令人讨厌的 女人的要求那样,我们会加以拒绝,因为我们有愉快的事情要做。我们 每人拥有的时间可伸可缩;我们感到的激情使其伸展,我们产生的激情 使其收缩,而习惯则将其充满。 另外,我即使跟吉尔贝特说也是白说,她不会听懂我的话。我们在 说话时总是以为,是我们的耳朵和思想在听。我的话在被弄得歪七扭八 之后才传到吉尔贝特那里,仿佛它们必须穿过瀑布的流动水帘,然后才 传到我女友耳中,但已面目全非,声音滑稽可笑,毫无意义可言。被置 于词语中的真理,无法给自己开辟一条直路,因此不可能显而易见、无 法辩驳。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同类的真理才能在词语中形成。正因 为如此,政敌不顾种种论证和证据,将不同学说的信徒视为叛徒,但后 来却赞同曾经厌恶的信念,因为过去徒劳地传播这信念的人已不再相 信。正因为如此,一部杰作在大声诵读的欣赏者看来,本身就包含着杰 出的证明,但对听众展现的却只是狂乱或平庸的图像,它虽说到以后被 这些听众宣称为杰作,但已为时过晚,作者无法在生前得知。同样,在 爱情方面,不管你怎么做,障碍都不会从外面被因此而感到绝望的男人 打破;而当这男人不再对障碍关心之时,由于来自另一边、在不再爱恋 的女人内心所产生的作用的影响,这些在过去无法击破的障碍,这时因 毫无用处而倒塌。如果我来对吉尔贝特说出我将来的冷淡以及对此预防 的办法,她就会从我的这种尝试中得出结论,认为我对她的爱比她想象 的更深,我对她的需要比她认为的更大,她就更不愿意和我见面。另 外,千真万确的是,这爱情使我的思想一直处于前后矛盾的状态,因此 就使我比她更清楚地预料到这爱情的结束。然而,在过了相当长的时间 之后,我也许会这样来提醒吉尔贝特,用书信写出或亲口说出,不错, 这样的话我就会觉得她并非如此不可或缺,但也向她证明,她对我来说 并非不可缺少。可惜的是,有些人因好意或恶意跟她谈起了我,但他们 说话的方式想必使她认为,他们是应我的请求而说这种话的。每当我得 知科塔尔、我母亲本人乃至德·诺普瓦先生因说了笨拙的话而使我刚刚 作出的重大牺牲付诸东流,败坏了我因持重而获得的全部成果,并让我 虚假地装出不再持重的样子,我就感到烦恼倍增。首先,我只能从那天 起重新开始我那困难而硕果累累的克制,因为这些讨厌鬼瞒着我中止了 我这种做法,因而使我前功尽弃。而且,我更加不乐意见到吉尔贝特, 她认为我现在不再是体面地听天由命,而是在暗中策划,以谋求她不屑 施与的会面。我怨恨人们这种徒劳无益的胡言乱语,说这些话往往并无 害人或帮忙的意图,是毫无企图,只为说话而说,有时是因为我们在他 们面前忍不住这样说,而他们又(像我们这样)不能守口如瓶,于是, 这些话在一定的时候给我们带来许多烦恼。确实,在摧毁我们爱情的有 害工作中,这些话的作用远不如这样两个人,一个人是好心过度,另一 人是坏得出奇,但都会把即将解决的事情重头做起。对这两个人,我们 却并不怨恨,不像怨恨言行不合时宜的科塔尔之流那样,因为这后一个 人是我们所爱之人,而前一个人则是我们自己。 然而,几乎我每次去看她,斯万夫人都会邀请我来跟她女儿一起吃 下午点心,并要我直接给她女儿答复,因此我经常给吉尔贝特写信,但 在这种书信中,我并未选择我觉得能够说服她的词句,我只是竭力为我 溪水般流出的眼泪开出最为和缓的河槽。因为悔恨跟欲望一样,不想对 自己分析,而是想让自己满意;我们开始恋爱时,不是花时间来弄清什 么是爱情,而是花时间来为第二天的幽会创造条件。我们一刀两断时, 不是设法去了解自己的忧伤,而是设法把我们认为表达忧伤的最为温柔 的话语献给引起这忧伤的女人。我们说的是我们感到需要说的话,但这 些话对方不会理解,我们是在自说自话。我写道:“我以为这是不可能 的。唉,我却看到这并非如此困难。”我还说:“我也许再也见不到您 了。”我说这话时仍尽量不显出她会认为是假装的冷淡,但这句话在写 出来时却使我流泪,因为我觉得这话所表达的不是我想要相信的事,而 是真的会发生的事。因为她如要我提出下次约会的请求,我也会像这次 那样勇敢地拒绝,而我在一次次拒绝之后,这样的时候就会到来,到那 时,我由于长期不跟她见面,就不想见到她了。我哭泣,但我得到了勇 气,也感到温馨,因为我牺牲了待在她身边的幸福,以便有可能让她在 有一天觉得我可爱,可到了那天,唉,让她觉得我可爱,对我来说已兴 味索然。此时此刻她仍在爱我,就像我最后一次去看望她时她认为的那 样,我认为待在某个讨厌鬼身边所感到的厌烦,其实只是因为过于敏感 的嫉妒,只是因为像我这样假装的冷淡,上述假设,虽然可能性极小, 却使我的决定变得不是那样痛苦。我于是感到,在几年之后,当我们都 把对方遗忘之时,我可以在回首往事时告诉她,我此刻正在给她写的这 封信毫无真诚之处,而她则会对我回答说:“怎么,您当时爱我?您要 是知道,我当时多么期待这封信,多么希望相聚,这封信使我痛哭流 涕!”我离开她母亲家回来之后立刻给她写信,我在写信时想到,我也 许正在造成这个误会,这一想法因其忧伤,也因为想到我是吉尔贝特的 所爱而感到愉悦,并促使我继续写这封信。 斯万夫人的“茶会”结束后,我离开她时在想,将要给她女儿写些什 么,而科塔尔夫人在离开时想到的事性质完全不同。她在作“小规模视 察”时,并未忘记对斯万夫人称赞在客厅里看到的新家具以及最近的“购 置物品”。她还能在厅里找到数量极少的几件物品,即奥黛特过去在拉 佩鲁兹街公馆里的物品,特别是那几只用贵重材料制成的动物,即她的 吉祥物。 但是,斯万夫人已从她尊重的一位男友那里学到“蹩脚的”这个词, 该词给她打开了新的天地,因为它恰恰表示她在几年前认为“漂亮的”东 西,但这些东西都依次隐退,跟支撑菊花的金色格子架、吉鲁糕点店的 许多糖果盒和印有王冠图案的信纸(还有散布在壁炉板上用硬纸板做的 金路易,早在她认识斯万以前,一位有审美观的男子就曾劝她把这些金 路易拿掉)。另外,在艺术家般的凌乱和画室般的杂乱无章中,仍用深 色涂料粉刷的墙壁,跟斯万夫人稍后装饰的那些白色客厅截然不同,远 东风格的陈设在十八世纪风格的入侵下逐渐退出;斯万夫人为使我坐得 更加“舒服”而在我背后堆放和捏揉的靠垫上,绣的都是路易十五时代式 样的花束,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的中国龙。她待的时间最多的那个房间, 她在谈到时是这样说的:“是的,我相当喜欢这房间,我待在里面的时 间很多;我无法生活在看不顺眼和因循守旧的事物中间;我工作是在这 里”(但并未明确指出是画一幅画还是写一本书,有些妇女喜欢做点 事,不喜欢做无用之人,就开始对写作感到兴趣),她周围的萨克森瓷 器比比皆是(她喜欢这种瓷器,在说出其名称时用英国口音,并在谈到 任何东西时都会说:这很漂亮,就像萨克森瓷器上的花卉);她对这些 瓷器的担心,甚于过去对她那些矮胖瓷人和大瓷花瓶的担心,唯恐仆人 们因无知而去触摸,并因自己的担惊受怕对仆人大发脾气,斯万虽说彬 彬有礼,是温文尔雅的主人,见此情景却并未感到丝毫难受。淸楚地看 到某些缺点,对感情不会有任何影响;相反,感情会使缺点变得可爱。 现在,奥黛特在接待好友时已不大穿日本便袍,而是穿华托式浅色皱丝 浴衣,这浴衣胸部花纹中的泡沫,她用手在上面抚摸,穿着这浴衣,她 仿佛在洗澡、嬉戏,显出懒散的样子和安逸的神色,只见皮肤清凉,呼 吸深沉,她仿佛不是把浴衣看作框架般的装饰品,而是看作为满足她爱 美的要求和对卫生的讲究的必需品,就像tub(浴盆)和footing(散步) 那样。她常常说,她可以没有面包,却不能没有艺术和清洁,并说如看 到《蒙娜丽莎》被烧毁,她会比看到她认识的“许多”人被烧死还要伤 心。这种理论在她的朋友们看来不合常理,却使她显得比那些朋友更为 高雅,比利时大臣为此每星期对她拜访一次,因此,在这个将她视为旭 日的小圈子里,当有人得知她在像维尔迪兰家这样的社交界被看作愚蠢 的女人,人人都会感到十分惊讶。由于头脑灵活,斯万夫人喜欢结交的 是男士,而不是女士。但她在批评这些女士时,总是用交际花的眼光, 指出她们身上可能存在不受男人青睐的缺点,如腰粗体壮,脸色难看, 拼写错误,腿上多毛,狐臭难闻,喜画假眉。相反,对某个过去曾对她 宽容、和蔼的女人,她就比较温柔,尤其是在这个女人遭到不幸之时。 她会巧妙地为此人辩护道:“他们对她有失公道,她是个和蔼可亲的女 人,我可以向您保证。” 如果科塔尔夫人和以前经常跟德·克雷西夫人来往的朋友有很长时 间没有见到她,那么,不仅是奥黛特的客厅陈设,而且是奥黛特本人, 也会变得难以辨认。她仿佛比过去年轻了好多岁!这也许一方面是因为 她发福了,身体更好了,就显得面容安详、容光焕发,另一方面是因为 头发光滑的新发型使她的脸部显得宽阔,涂了淡红的香粉则使脸上神采 飞扬,只见以前过于棱角分明的两眼和面部侧面,现在看来已线条柔 和。但这种变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人到中年,奥黛特终于发现了自 己的独特容貌,或者说为自己创造了独特容貌,还发现或创造了一种持 久的“性格”和一种“美的类型”,并在她那并不匀称的容貌上——这容貌 曾长期像无能为力却又冒险的肉体那样反复无常,多年来只要稍有疲 劳,就会在片刻间显出短暂的衰老,并根据她不同的心情和表情,勉强 让她显出一张零乱、多变、未定型和迷人的脸——贴上这固定的形式, 如同永不消逝的青春。 斯万的房间里并没有他妻子现在拍的漂亮照片,照片上同样是神秘 莫测的胜利表情,不管她穿什么裙子戴什么帽子,都能使人看出她那得 意洋洋的身影和面孔,他房间里只有一张小尺寸的老照片,用达盖尔银 版法拍摄,是在上述形式贴上前拍的,这张照片上奥黛特的青春和美貌 尚未被她发现,所以仿佛并不存在。但也许斯万因忠于或重新持有一种 不同的观念,对这位目光沉思、面容疲惫、既像在行走又像静止不动的 纤弱少妇欣赏的是一种酷似波堤切利式的优雅。确实,他仍然喜欢把自 己的妻子看作波堤切利的一幅画。相反,奥黛特尽量做到的事,不是突 出而是弥补和掩盖她自己身上她所不喜欢的东西,这在一位艺术家看来 也许是她的“性格”,但在作为女人的她看来却是缺点,并且不愿听到别 人谈起这位画家。斯万有一条精美的东方围巾,为蓝和粉红两色,他买 这条围巾,是因为《圣母赞歌》[324]中圣母戴的正是这种围巾。但斯万 夫人不想戴这条围巾。只有一次,她让丈夫替她订做一套服装,服装上 像《春》中的春神[325]那样,布满雏菊、矢车菊、勿忘草和风铃草的花 饰。有时,她在傍晚时感到疲劳,斯万就低声提请我注意她那沉思般的 双手,只见她的手在无意中做出灵活而稍带不安的动作,就像圣母把羽 笔伸进天使递上的墨水瓶时那样,然后将在已经写上“圣母赞歌”的圣书 上写字。但他又补充道:“您可别对她说,她一旦知道,就会摆出别的 姿势。” 在这种情不自禁的冲动时刻,斯万试图在她身上发现波堤切利的伤 感节奏,而在其他时刻,奥黛特的身体展现出统一的轮廓,全部由一 条“线”勾画出来,这条线因遵循女人身上的曲线,抛弃了高低不平的小 道、矫揉造作的凹进凸出以及种种网状物和过去时装中布满的各种饰 物,但在人体上出现差错的地方,就是在因凹进或凸出而偏离完美线条 的地方,则大胆地用线条来纠正大自然的偏差,并在一整条线路上弥补 身体和织物的缺馅。衬垫和“身段”难看的“腰垫”已经消失,消失的还有 带垂尾的上衣,这种上衣盖在裙子上,并被撑着的鲸须绷紧,在很长一 段时间里给奥黛特增添了一个假腹,使她看上去像是由各不相同的部件 拼凑而成,没有统一的特点。“蓬边”的垂线和蜂窝状褶裥饰边的曲线已 让位于身体的曲线,这身体犹如拍浪的美人鱼,使丝绸面料上下起伏, 并使珀克林丝光色布具有人的表情,因为现在身体如同一种有生命的有 机形式,已摆脱长期的混沌状态和款式过时的服装阴霾般的包裹。然 而,斯万夫人希望并能够在那些取而代之的新款式中保留某些旧款式的 些许风格。晚上,我如无法工作,又确实知道吉尔贝特跟一些女友去看 戏了,就突然决定去看望她的父母,往往看到斯万夫人身穿一套优美的 便服,其中裙子为漂亮的深色调,呈深红色或橘黄色,这些颜色仿佛有 一种特殊的含义,因为它们已不再流行,而裙子上饰有一条斜向贯穿的 黑色花边,如同推迟修建的宽阔坡道,使人想起过去的边饰。我尚未跟 她女儿闹翻之时,在春寒料峭的一天,斯万夫人带我去动物园,走得热 了,就把外衣稍微敞开,她衬衫的锯齿形“饰边”不由露出,看上去像是 一件背心隐约可见的卷边,这种背心她曾在几年前穿过,并喜欢镶有叶 齿形饰边;而她的领带——用她仍然喜欢的“苏格兰花呢”制成,但色彩 已变得十分柔和(红色改成粉红,蓝色改为淡紫),看上去很像最时新 的闪色塔夫绸——系在颏下,却又看不出结打何处,使人不由想起现已 不用的帽“带”。她只要还能这样“坚持”一段时间,年轻人如想了解她的 服饰,就会说:“斯万夫人,不就是整整一个时代?”一种美的风格,叠 合各种不同的形式,因一种隐藏的传统而得到证实,同样,斯万夫人的 服饰,使人模糊地回忆起一些背心或环扣,有时则具有立即被抑制 的“划船短上衣”的倾向,甚至还在远处含糊地暗示“年轻人跟我 来[326]”,这样就用具体的形式来依次展现一些古旧形式的雏形,这些古 旧的形式,女裁缝或女装商无法在她的服饰上真正做出,却又会被人不 断想到,斯万夫人身穿这样的服饰,就显出某种高雅的气派;也许是因 为这些装饰毫无用处,它们才仿佛具有比实用更为高雅的目的,也许是 因为过去的年月留下的遗迹,或是因为这个女人特有的一种服饰个性, 使她那些完全不同的服装,看起来仿佛同属一类。我们感到,她穿衣不 是为了身体舒服或好看;她身上穿的服饰,如同一种文明精美而又不落 俗套的装饰。 吉尔贝特一般在她母亲的接待日请朋友来吃下午点心,但有时在那 天外出,正因为如此,我就可以去参加斯万夫人的“舒弗勒里日[327]”活 动,我总是看到她穿一条漂亮的连衣裙,有些是塔夫绸做的,有些则用 罗缎、丝绒、双绉、缎子或真丝制成,这些连衣裙不像她平时在家里穿 的便袍那样宽大,而是做得十分考究,就像出门穿的时装,因此在那天 下午,她家里的悠闲生活,具有某种灵巧和活跃的氛围。连衣裙极其简 朴的式样,也许跟她的身材和动作十分般配,其袖子如同颜色,因不同 的日子而改变;仿佛在蓝丝绒里突然变得坚定,在白塔夫绸里则是心情 轻松,而一种十分高雅的持重,则包含在伸出手臂的方式之中,为让人 看出,就穿上黑双绉外套,闪烁着巨大牺牲的微笑。但与此同时,那些 既无实用价值又无必要展现的“装饰品”却使情况复杂化,生气勃勃的连 衣裙因此而显得有点超脱、沉思和神秘,这倒跟斯万夫人一贯的忧郁相 符,至少她的黑眼圈和手指节给人以这种感觉。有大量首饰,如蓝宝石 吉祥物、珐琅四瓣小叶三叶草、银质圣牌、圆形金挂件、绿松石护身 符、红宝石小链、黄玉栗子,下面的裙子上则有一种彩色图案,在上半 身的覆盖下依然存在,另有一排缎子小纽扣,既无扣眼可扣,也就不用 解开,还有一条饰带,以细致而又含蓄的微妙提醒来取悦于人,这些饰 物如同首饰,像是——除此之外不可能有任何别的解释——泄露一种意 图,成为爱情的一种保证,让人说出知心话,又符合一种迷信,并保存 对康复、誓愿、爱情或双仁核游戏[328]的记忆。有时,胸衣的蓝丝绒中 疑有亨利二世时的袖衩,黑缎子连衣裙上则微微鼓起,如在肩头旁的袖 子上,就使人想起一八三零年的“灯笼袖”,如在裙子下面,则使人想起 路易十五时期的“裙环”,连衣裙因此具有一种难以觉察的模样,就像一 件化装服,把过去的模糊回忆渐渐注入现在的生活之中,在斯万夫人的 身上加入某些历史上女英雄或小说中女主人公的魅力。我对她指出这 点,她就说:“我不会打高尔夫球,而我有好几位女友会打。我找不出 任何借口像她们那样穿厚运动衫。” 斯万夫人在送走客人回来时,或是拿着糕点盘子请另一位女客品尝 时,趁客厅里混乱,就在走到我身旁时把我拉到一边说几句话:“我受 吉尔贝特的特别委托,请您后天来吃午饭。我当时不能肯定是否能见到 您,您要是不来,我就要给您写信了。”我仍然抗拒。这种抗拒,我越 来越不费力,因为你从一段时间以来因某种需要已不再服用对你有害的 毒药,因此你即使喜欢这种毒药也是枉然,同样,你会对你曾经失去的 安宁有所珍惜,会对兴奋和痛苦的消失感到几分欣慰。如果你产生永远 不要再见到你喜爱的女人的想法并非完全出于真心,那么,你说想要再 次见到她也不完全是真心话。当然,你能够忍受跟她分离的状况,只是 因为你认为分离是短暂的,并且一直在想何日重逢,但另一方面你又感 到,虽然天天在想即将重逢,重逢的日子一天天推迟,但这样却远没有 见面那样痛苦,因为见面之后可能会产生嫉妒,因此,你得知即将见到 你喜爱的女人的消息,可能会感到并非愉悦的震动。你现在天天在推迟 的,已不再是分离带来的无法忍受的焦虑的结束,而是毫无结果的激情 的可怕重现。由于你对这样的见面并不喜欢,而是喜欢温顺的回忆,因 为你可以在回忆中添加合乎你心意的梦想,而在梦想里,现实中并不喜 爱你的女人,会在你独自一人时向你表白爱情!这种回忆,在被你逐渐 加入许多你想添加的东西之后,会变得像你希望的那样甜蜜,因此你喜 欢这种回忆,而不喜欢被推迟的谈话,因为你在谈话中非但不能再随心 所欲地让对方说出你想听到的话,而且还要忍受对方更多的冷淡和意外 的粗暴!我们不再爱恋时全都知道,遗忘乃至模糊的回忆不会像不幸的 爱情那样带来如此多的痛苦。我虽说并未在心里承认,但我希望得到 的,正是这种提前的遗忘所带来的舒适安宁。 另外,精神超脱和孤独的疗法可能带来的痛苦,会因另一原因而逐 渐减轻,原因是这种疗法在治愈爱情这种固定观念之前会使其减弱。我 的爱情还相当强劲有力,非要我在吉尔贝特眼中重新树立我的全部威 信,但我感到,这种威信因我故意不跟她见面而在逐渐确立,因此,我 见不到她的那些平静而又忧伤的日子一天天过去,连续不断,没有期限 (只要没有讨厌鬼来干涉我的事情),这些日子中的每一天并非是输掉 的一天,而是赢得的一天。也许是赢得毫无用处,因为我很快就会被宣 布已经痊愈。逆来顺受是习惯的一种模态,能使某些力量无限增大。我 在跟吉尔贝特闹翻的第一天晚上用来忍受忧伤的力量微不足道,后来却 变得极其强大。只是一切存在物的延续倾向,有时会因突然的冲动而中 断,我们无所顾忌地任凭这种冲动摆布,因为我们现在、过去和将来都 知道可以在几天或几个月的时间里控制自己的感情。积蓄用的钱袋往往 在即将放满时被突然倒空,同样,在对治疗已经习惯时,往往不等到最 终有了疗效就停止治疗。有一天,斯万夫人再次像平时那样告诉我,说 吉尔贝特会很高兴见到我,这样就犹如把我已长期失去的幸福放在我伸 手可及之处,我感到震惊,知道还有可能品尝这种幸福;我好不容易等 到第二天;我决定在晚饭前去看望吉尔贝特,给她一个惊喜。 我能够在整整一天的时间里耐心等待,是因为我想出了一个计划。 过去的一切都已忘怀,我跟吉尔贝特重归于好,从这时起,我要去见 她,就只能以恋人的身份。每天她都将收到我送给她的美丽绝伦的鲜 花。斯万夫人虽说无权摆出严母的架势,但她如果不允许我每天送花, 我就会送更加贵重的礼品,只是不会送得那样勤。我父母给我的钱买不 到贵重礼品。我想到莱奥妮姑妈留给我的一只中国古代的大瓷花瓶,每 天在弗朗索瓦丝将要来时,妈妈都要预言这个女仆会对她说花瓶“已经 散架”,并将销声匿迹。既然这样,那就把它卖掉,卖掉了我不就能随 心所欲地让吉尔贝特高兴?我觉得卖掉后可以得到一千法郎。我让人把 花瓶包装好;出于习惯,我以前从不看它一眼:把它脱手至少有一个好 处,那就是使我对它有所了解。我在去斯万家时把花瓶带走,把他家的 地址告诉马车夫,但叫他从香榭丽舍大街走,因为大街拐角有一家很大 的中国工艺品商店,这店我父亲熟悉。我感到十分意外的是,商店老板 看到花瓶后,立即开出的价钱不是一千法郎,而是一万法郎。我拿到钞 票时欣喜若狂;在整整一年的时间里,我每天都可以给吉尔贝特送上许 多玫瑰和丁香。我离开商店乘上马车之后,由于斯万夫妇住在林园附 近,车夫自然没走平时走的那条路,而是沿着香榭丽舍大街下行。马车 已驶过贝里街的拐角,我在暮色苍茫之中,觉得在斯万夫妇住宅近旁的 那个姑娘是吉尔贝特,只见她朝相反的方向远去,步伐坚定,但走得很 慢,旁边有一个小伙子,她正在跟他说话,但小伙子的脸我看不清楚。 我在车上直起身子,想要停车,却又犹豫不决。这时,两个散步者已走 到稍远的地方,他们悠闲的散步所划出的两条柔和的平行线,渐渐消失 在阴暗的香榭丽舍大街。我很快到达吉尔贝特的屋前。接待我的是斯万 夫人。“哦!她会感到遗憾,”她对我说道,“我不知道她怎么会不在 家。她下午上课,感到很热,就对我说,她想跟一位女友到外面去透透 气。”——“我好像看到她在香榭丽舍大街。”——“我觉得不会是她。不 管怎样,这事别跟她父亲去说,他不喜欢女儿在这个时候出去。Good evening(晚安)。”我走了,叫车夫从原路回去,但没有看到这两个散 步者。他们到哪里去了?他们神秘兮兮的在傍晚谈些什么? 我回到家里,绝望地拿着这出乎意料之外的一万法郎,这些钱原本 可以使我给吉尔贝特带来许多小小的乐趣,但我现在已决定不再去看 她。也许在中国工艺品商店停留曾使我感到欢欣鼓舞,并使我怀有这样 的希望,即每当我见到女友之时,她都会对我满意和感激。但是,如果 我没有在该店停留,如果马车不是从香榭丽舍大街走,我就不会见到吉 尔贝特和那个小伙子。因此,同一事实长出两个不同的分支,它现在产 生的不幸,消除了它曾经带来的幸福。我此刻遇到的事,跟通常发生的 事恰恰相反。你想要快乐,却又缺乏得到快乐的物质手段。拉布吕耶 尔[329]说:“无巨富者恋爱可悲[330]。”那么,你就只好逐渐打消得到这种 快乐的欲望。从我来说正好相反,物质手段虽然得到,但与此同时,如 果不是第一步成功的必然结果,至少也是其偶然结果,这快乐也就消失 殆尽。另外,看来我们永远无法快乐。确实,快乐的消失跟我们得到快 乐,通常不会发生在同一天晚上。我们往往在一段时间里继续作出努力 并抱有希望。但幸福永远不会出现。如果情况终于得到控制,人的本性 就把斗争从外部转向内部,并逐渐改变我们的情感,使它想要得到别的 东西,而不是它将占有的东西。而如果情况的变化极其迅速,我们的情 感还来不及改变,人的本性也不会因此而灰心丧气,它仍然要战胜我 们,不错,只是更加缓慢、更加巧妙,但却同样有效。于是,我们对幸 福的占有在最后一刻被剥夺,或者不如说,人的本性用毒辣的诡计让这 种占有来摧毁幸福。在客观事实和生活方面全都失败之后,人的本性创 造出最后一种无法实现的事,即无法实现的心理幸福。幸福这种现象不 会自己产生,但会引起极为痛苦的反应。 我紧紧抓住这一万法郎。但这些钱对我已毫无用处。我很快就把钱 花光,花得比每天送花给吉尔贝特还要快,因为在夜晚降临之时,我感 到极其痛苦,无法待在家里,就去投入我并不喜爱的女人的怀抱哭泣。 至于用某种方式让吉尔贝特高兴,我已不再抱有这样的希望;现在,重 返吉尔贝特的屋子,只会使我感到痛苦。而再次见到吉尔贝特,我昨晚 还感到十分美妙,现在却不再觉得满足。因为如果见到了她,我只要不 在她的身边,就每时每刻都会感到不安。正因为如此,一个女人通过她 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给我们带来的新的痛苦,增加了她对我们的影响, 但也增加了我们对她的要求。通过她给我们带来的这种痛苦,这个女人 把我们围得越来越紧,增加了我们身上的锁链,但也增加了将她捆住的 锁链,而在此之前,我们会觉得她身上的这些锁链已足以使我们放心。 就在昨天晚上,我要是觉得不会使吉尔贝特感到厌烦,就会要求见几次 面,并对此感到满足,但现在如果见面次数这么少,我就不会再感到满 足,并会用更多别的条件取而代之。因为在爱情上,跟在战斗之后发生 的事情恰恰相反,你越是失败,提的条件就越是苛刻,而且要求越来越 高,只要你还能把这些条件强加于人。但我跟吉尔贝特的情况并非如 此。因此,我在最初情愿不去她母亲家。我心里仍然在想,吉尔贝特并 不爱我,这事我早已知道,同时又在想,我想要见她,就可以去看她, 我不想见她,则可以将她渐渐忘掉。但是,这些想法如同对某些疾病没 有疗效的药物,对我不时看到的两条平行线毫无有效的影响,这两条平 行线,由吉尔贝特和那个小伙子在漫步香榭丽舍大街时划出。这是新的 痛苦,但最终会消失殆尽,这是一种形象,而有朝一日,这形象出现在 我脑中之时,其有毒成分已被完全滗去,如同那些致命的毒药,在摆弄 时毫无危险,又如同些许炸药,可用来点燃香烟,又不必担心它会爆 炸。在此期间,我身上有另一种力量在全力进行斗争,反对一种有害的 力量,后者在我脑中呈现一成不变的形象,那就是吉尔贝特漫步在黄昏 之中:为粉碎我记忆的轮番进攻,我的想象迎上前去,进行有效的工 作。这两种力量中的第一种,当然继续向我展示香榭丽舍大街的那两个 散步者,并为我提供另一些取自过去的不愉快形象,譬如吉尔贝特在她 母亲要她留下来陪我时耸耸肩膀。但第二种力量用十字布绣出我的种种 希望,勾画出的未来比如此狭小和可怜的过去充实和发达得多。我再次 看到吉尔贝特郁郁寡欢只有一分钟,而又有多少分钟的时间,我是在设 想她会采取什么办法使我们重归于好,也许使我们结下秦晋之好。确 实,这种力量虽说被想象引向未来,却仍然由想象取自过去。我对吉尔 贝特耸耸肩膀所感到的厌烦逐渐消失之时,对她魅力的回忆也逐渐减 少,而这种回忆会使我希望她重新回到我的身边。但我距离过去的这种 消亡还十分遥远。我一直喜爱这个女人,我又确实觉得自己在对她厌 恶。但是,每当有人觉得我头发梳得好、气色也好时,我总希望她也在 这儿。我感到不快的是,当时有许多人表示想请我去做客,但我拒绝去 拜访他们。在家里也出现一场争吵,原因是我没有陪父亲去出席一个正 式晚宴,邦唐夫妇及其外甥女阿尔贝蒂娜将去参加,当时阿尔贝蒂娜还 是个小女孩。我们生活中各个不同的时期就这样一个个叠在一起。你会 因为你现在喜爱、但有朝一日将会使你感到无关紧要的人而轻蔑地加以 拒绝,不想看到你现在感到无关紧要、但明天将会喜爱的人,此人你如 果同意去看,你也许会早一些爱上,这样的话,你现在的痛苦就会减 少,但也确实会被其他痛苦所取代。我的痛苦正在发生越来越大的变 化。我惊讶地发现,我内心之中一天一种感情,第二天另一种感情,这 些感情一般都是由跟吉尔贝特有关的某种希望或担心所产生。这里说的 是我心里的吉尔贝特。我本来应该这样想:另一个吉尔贝特,即真正的 吉尔贝特,也许跟我心里的吉尔贝特完全不同,并没有我赋予她的种种 惋惜之情,她对我的思念,也许不仅比我对她的思念少得多,而且比我 想象中她对我的思念也要少得多,我跟想象中的吉尔贝特单独待在一起 时就会这样想,并设想她对我的真正意图会是什么,我把她想象成这 样,她就一直关注着我。 在这段时间里,忧伤逐渐减少,却依然存在,因此就必须区分两种 忧伤,一种是因我们时刻想念这个人本人而产生,另一种是因某些往事 而唤起,如说过的一句坏话,如在我们收到的一封信中使用的一个动 词。对于忧伤的各种形式,我们留待以后的一次恋爱时再作描述,现在 我们只是说,第一种形式要比第二种形式残酷无数倍。这是因为我们对 这个人的看法,因此人一直活在我们心中而变得美好,并增添我们立即 为此人戴上的光环,这种看法即使不带有希望的众多愉悦,至少带有持 久忧郁的安宁。(另外,必须指出,给我们带来痛苦的某个人的形象, 在复杂的情况中并不重要,这些复杂的情况使恋爱时的忧伤变得严重、 持续下去并且不能治愈,如同在某些疾病中,病因几乎无法解释连续高 烧和缓慢康复。)但是,如果说对我们所爱之人的看法,反映出一种总 体上乐观的智慧,那么,这些特殊的往事、这些坏话和这封带有敌意的 信却并非如此(我只收到一封这样的信,是吉尔贝特写的),仿佛这个 人本人就在这些如此狭小的片断之中,并具有强大的力量,而在我们通 常对这个人的整体看法中,此人根本不具备这种力量。这是因为我们看 那封信,并非像欣赏我们所爱之人的形象那样,怀着惋惜时的忧郁和平 静;我们看那封信,可说是如饥似渴,怀着我们因意外的不幸而受到煎 熬的可怕焦虑。这种伤感的形成并不相同;它们的起因是在外部,并通 过剧痛的途径来到我们内心深处。我们女友的形象在我们看来陈旧而又 真实,但实际上已经过我们多次修改。严酷的往事跟这种修改过的形象 不是属于同一时代,而是属于另一时代,它是骇人听闻的过去的罕见见 证之一。但是,这过去依然存在,只是在我们心中除外,因为我们喜欢 用美好的黄金时代将其取代,即用众人都将重归于好的天堂取而代之, 正因为如此,这些往事、这些信件,都是对现实的一种召唤,应该用它 们突然给我们带来的痛苦使我们感到,我们虽说每天都在等待中盼望, 却已离这一现实十分遥远。这并非因为这现实应该一成不变,虽说有时 确实如此。在我们生活中有许多女人,我们从未想要跟她们重逢,而她 们对我们并非故意的沉默,则报以同样的沉默。只是这些女人并非是我 们所爱,我们也就没有计算,有多少年是在远离她们的地方度过,这个 例子会使上述推论失去价值,我们却在思考分离的有效性时忽略了这 点,如同相信预感的人们,会对他们的预感并未得到证实的所有事例忽 略不计。 但是,远离毕竟可能会有效力。我们再次见面的欲望和兴趣,最终 会在目前轻视我们的情感中重新产生。只是还需要时间。然而,我们在 时间方面的要求,跟情感为改变而提出的要求一样过分。首先是时间, 这正是我们决不会轻易给予的东西,因为我们的痛苦巨大,我们急于看 到它消失。其次,这时间虽说是另一人的情感为改变所需要的东西,但 我们的情感也将利用这时间来改变,因此,当我们为自己确定的目标变 得可以达到时,这目标就不再成为我们的目标。另外,这目标将能达到 的想法,即在这个目标不再是我们的一种幸福之时,我们就不会有最终 无法得到的幸福的想法,包含着部分的真理,但仅此而已。幸福降临我 们头上,是在我们对它漠不关心之时。正是这种漠不关心,使我们降低 了要求,并使我们在回首往事时认识到,这幸福在那个时候会使我们欣 喜若狂,但我们也许会在当时认为它极不圆满。对于你漠不关心的事 情,你不是非常挑剔,也不能进行十分中肯的判断。一个我们不再喜欢 的人,其亲热在我们的冷淡面前会显得过分,但在我们的爱情面前也许 会显得远远不够。这温柔的话语,这样提出的约会,我们想到的是它们 会给我们带来的乐趣,而不是所有那些温柔话语和约会,我们曾希望看 到那些温柔话语和约会能立即接踵而来,但我们也许会因为这样贪心而 无法心想事成。因此,不能肯定的是,这姗姗来迟的幸福,在我们无法 再享受之时,在我们不再恋爱之时,是否仍然是我们过去所盼望的幸 福,由于没有这种幸福,我们曾经多么不幸。只有一个人能对此事起到 决定性的作用,那就是我们当时的自我;这自我现在已不复存在;也许 只要这自我重现,就足以使相同或不同的幸福烟消云散。 我等待我不会再珍惜的梦想在事后一一实现,并像跟吉尔贝特刚刚 认识时那样,不断杜撰她的话语和书信,想象她在说话时和书信中请求 我原谅,承认以前只爱过我一人,并要我娶她为妻,这样,一系列不断 重新创造的温柔形象,最终在我思想里占有的地位大于吉尔贝特和那小 伙子的形象,因为这后一种形象已不再有任何东西补充进去。在此之 后,我也许会再次前往斯万夫人家,但遗憾的是我做了个梦,梦见我的 一个朋友,我认不出是哪一个,对我虚情假意,并认为我也虚情假意。 我因这个梦而感到的痛苦突然醒来,觉得痛苦依然存在,就重新想起那 个朋友,想要回忆起我梦中见到、其西班牙名字已记不清楚的朋友到底 是哪一个。我既是约瑟又是法老,开始释梦[331]。我知道,在许多梦 中,不应重视人的外表,因为那些人有可能乔装,并互换面孔,就像一 些大教堂中残缺不全的圣徒塑像,无知的考古工作者修复时,在一位圣 徒的身体上装上了另一位圣徒的脑袋,并把他们的特点和名字搞错。梦 中那些人的标志物[332]和名字可能会让我们上当受骗。我们喜爱的人能 在梦中被辨认出来,只是因为我们所感到的剧烈痛苦。我的痛苦使我知 道,在我睡着时变成了小伙子的那个人,不久前对我虚情假意,至今仍 使我感到痛苦,此人就是吉尔贝特。我于是想起,我最后一次见到她 时,就是她母亲不让她去看日场舞蹈表演的那天,她怪笑着说,她不相 信我对她真心,这话也许是真诚的,也许是虚假的。通过联想,这件往 事又引出了我记忆中的另一件往事。在很久以前,是斯万不愿相信我的 真诚,也不相信我会成为吉尔贝特的良友。我给他写了信,但毫无用 处,吉尔贝特把信退还给我,并在交还给我时同样露出难以理解的微 笑。她并未立即把信还给我,我想起在月桂树丛后面演出那场戏的前后 经过[333]。你在不幸时就有了是非感。吉尔贝特现在对我的反感,在我 看来是生活对我在那天的行为的一种惩罚。这种种惩罚,你自以为已经 逃避,因为你在过马路时注意来往的车辆,避免了危险。但是,还存在 内部的惩罚。事故来自你并未想到的一面,来自内部,来自情感。吉尔 贝特当时说:“只要您愿望,我们还可以争夺。”这话使我感到厌恶。我 把她想象成这个样子,她也许在家里,在放置衣被的房间里,跟那个小 伙子在一起,就是我看到陪她在香榭丽舍大街散步的那个。因此,(在 一段时间以前)我自以为稳稳当当地筑了个幸福之窝,是昏了头,现在 我已放弃幸福,就认为可以肯定我至少已平静下来,以后也会保持平 静,这样想也是昏了头。因为只要我们心里一直保存着另一个人的形 象,随时可能被毁掉的就不仅仅是我们的幸福;在这幸福消失之时,在 我们忍受痛苦之后、终于使自己的痛苦消除之时,这既骗人又不稳定的 东西,过去曾是幸福本身,现在则是平静。我的平静终于恢复,因为能 改变我们的精神状态和欲望的东西,借助于一个梦而进入我们的思想之 中,但这东西也逐渐消失,因为永恒和持久不会赋予任何事物,也不会 赋予痛苦。另外,因爱情而痛苦的人们,就像我们说的某些病人那样, 是医治自己疾病的医生。由于能给他们以安慰的只有使他们痛苦之人, 由于这痛苦是此人的一种流溢,因此,他们最终只能在此人身上找到一 种医治痛苦的良药。这种良药,痛苦会在一定的时候使他们发现,因为 他们在对痛苦进行反复思考的过程中,这痛苦会向他们展示那个被怀念 者的另一面,这一面有时十分可憎,使他们不想再见到此人,因为在跟 这个人相聚之前必须使其痛苦,这一面有时极其温柔,他们因此把赋予 此人的温柔当作一种优点,并从中得出抱有希望的一条理由。但是,痛 苦已在我身上发生变化,最终消失也徒劳无益,我已不愿经常去斯万夫 人家。这首先是因为被抛弃的恋人生活在等待——即使是并未明言的等 待——的感觉之中,这种感觉会自行发生变化,虽说从表面上看仍然未 变,却已让第一种状态由完全不同的第二种状态取而代之。第一种状态 是那些把我们弄得烦躁不安的痛苦事件的结果和反映。等待可能发生的 事情时有恐惧相伴,更何况如果没有从我们喜爱的女人那里传来任何新 的消息,我们就想在此刻自己采取行动,我们并非十分清楚的是,行动 将会取得何种成功,因为在这次行动之后,也许就没有可能采取另一次 行动。但在不久之后,虽说我们并未觉察,但我们仍在继续的等待已被 确定,并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不再由对我们所经受的过去的回忆来确 定,而是由对想象中的未来的希望来确定。从此之后,等待几乎是愉快 的事情。另外,第一次等待,在持续一段时间的过程中,使我们养成在 期望中生活的习惯。我们在最后几次约会中感到的痛苦仍然存留在我们 身上,但已经处于睡眠状态。我们并未操之过急,想要让痛苦重现,更 何况我们不是十分清楚,我们现在会提出什么要求。在我们喜欢的女人 身上占有的东西稍有增加,只会使我们对我们尚未占有的东西的需求更 为迫切,但这种东西却总是无法得到,因为我们在满足后又有了新的需 求。 除了这个原因之外,后来又有了最后一个原因,使我不再去拜访斯 万夫人。这个原因到后来才出现,不是因为我已把吉尔贝特忘记,而是 因为想把她尽快忘记。在我的巨大痛苦消失之后,我对斯万夫人的拜访 也许又成了消除我剩余忧伤的安慰和消遣,这种安慰和消遣在初期对我 是何等的珍贵。但这种安慰有效的原因,也成了消遣的缺点,这就是 说,跟这些拜访密切相关的是对吉尔贝特的回忆。消遣要对我有益,就 只有使与吉尔贝特毫不相干的想法、兴趣和激情,跟不会再因吉尔贝特 在场而补充养料的感情进行斗争。于是,这些跟我们喜爱的人无关的思 想状态就占了一个地方,这地方不管在最初是多么狭小,却都是从占据 我们整个心灵的爱情那里夺来。正当只是一种回忆的感情在减弱之时, 我们必须设法维持和发展这些想法,因此,引入思想中的新的成分,跟 感情进行争夺,并夺取心灵中越来越多的地方,最终从它那里夺得全部 心灵。我由此认识到这是消除爱情的唯一方法,而我还年轻,也很勇 敢,可以这样去做,可以承受最剧烈的痛苦,这种想法产生于一种信 念,那就是不管要为此花费多少时间,总会取得成功。我现在写给吉尔 贝特的那些信中,说到我不想见到她的原因,暗示是因为她和我之间有 某种神秘莫测的误会,对于这纯属杜撰的误会,我起初希望吉尔贝特请 我作出解释。但实际上,即使是生活中微不足道的交往,通信者也不会 要求对方作出任何解释,因为他知道,对方如故意写出一句隐晦、虚假 或指责的话要他进行驳斥,他就会极其高兴地感到,他拥有——并保留 ——行动的控制权和主动权。在关系亲密的交往中更是如此,因为恋爱 时巧舌如簧,冷淡时兴味索然。吉尔贝特没有怀疑这种误会,也不想去 进行了解,这误会对我来说就成了真实的事情,所以我在每封信中都要 提到。这种假想的状况和假装的冷漠有一种魔力,会使你坚持不懈地做 下去。我写出“自从我们两颗心分开之后”这样的文字,是为了使吉尔贝 特在回信中写道:“我们的心并未分开,让我们说说清楚。”我老是这样 写,最后就信以为真。我再三说:“生活对我们来说可能已发生变化, 但它决不会消除我们已有的感情”,是为了想要听到自己最终说出:“可 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感情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强烈。”我反复这样 说,就有了这种想法,认为生活确实已发生变化,认为我们将会记得已 不复存在的感情,如同某些神经过敏的人,装出生病的样子,结果弄假 成真。现在,我每次给吉尔贝特写信,都要提到这假想的变化,但她在 回信中始终不提此事,这变化因此得到她的默认,并仍将在我们之间存 在。后来,吉尔贝特不再沉默下去。她采用了我的观点;在正式宴会的 祝酒词中,来访的国家元首几乎完全重复作为东道主的国家元首刚才使 用的措辞,同样,我每次在给吉尔贝特的信中写道:“生活已将我们分 开,但对我们相识的这段时间的回忆将会永存”,她阅后一定会在回信 中写道:“生活已将我们分开,但决不会使我们忘记过去的美好时光, 这段时光我们将会永远珍惜。”(要说出“生活”为什么将我们分开,是 发生了什么变化,我们就会感到非常为难。)我已不再十分痛苦。然而 在有一天,我在信中把香榭丽舍大街那个卖麦芽糖的年老女商贩去世的 消息告诉她,并写了如下文字:“我想这会使您感到难受,而在我心 里,这唤起了许多回忆。”写完后,我不由泪如雨下,因为我看到自己 在谈论爱情时使用过去时,仿佛这爱情是几乎已被遗忘的死人,而我在 想到这爱情时,总是不由自主地把它当作活人,至少它还能死而复生。 朋友不愿再次相会,他们的来往书信却极其动人。吉尔贝特的来信如同 我写给关系疏远的人们的信,温文尔雅,表面热情,她有这种表示,我 感到十分温馨。 另外,我每次都拒绝跟她见面,痛苦也就逐渐减少。由于她对我来 说已不像以前那样珍贵,我种种痛苦的回忆就显得力量不足,无法再用 不断重现的方法来摧毁我思念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乐趣形成。在这种时 候,我后悔自己当初不愿进外交界,并选择了定居生活,目的是不离开 一位姑娘,而这位姑娘,我不会再去见她,并已几乎把她忘记。我们为 一个人而安排自己的生活,当我们最终能在生活中接待这个人时,此人 却不来了,然后对我们来说如同已经死去,而我们却成了只是为她而安 排的生活中的囚徒。如果说我父母觉得威尼斯对我来说过于遥远和炎 热,那么,去巴尔贝克小住至少十分方便,旅途也并不劳累。但是,为 此必须离开巴黎,放弃对斯万夫人的拜访,拜访的次数虽然很少,却能 使我偶然听到她跟我谈起她的女儿。另外,我也从拜访中找到这种或那 种跟吉尔贝特无关的乐趣。 春天将近,天气骤冷,在冰圣徒的节日[334]和圣周[335]下雨夹雪的 时候,由于斯万夫人觉得家里冷得要命,所以我经常看到她在接待客人 时身穿裘皮大衣,双手因怕冷而伸到硕大而扁平的手笼里,双肩则用披 肩遮盖,手笼和披肩又白又亮,都是用白鼬皮制成,因她在回家后仍在 使用,因此看起来就像是比雪更加持久的冬天残雪,不管是炉火的热气 还是季节的转换都无法使其融化。天气寒冷却已鲜花开放的这几个星期 的全部真相,已在我不久后不会再来的这个客厅里向我显露,用来展现 真相的是其他更令人陶醉的白色,譬如“雪球”般绣球花的白色,它裸露 的长茎如同拉斐尔前派画家[336]笔下用线条画出的小灌木,其顶端汇集 一个个球形花序,花在其中是既分又合[337],这球形花就像一个个报喜 天使,散发出柠檬香味。因为唐松维尔的城堡女主人知道,四月份即使 结冰,也不会没有鲜花,知道冬天、春天和夏天并不像巴黎林荫大道的 居民认为的那样界线分明,这些居民在天气开始炎热之前还认为,这世 界上仿佛只有被雨淋得光秃秃的房屋。有人说斯万夫人仅仅满足于她那 贡布雷的园丁给她送来的花卉,并说她通过“正式任命的”花店老板娘借 来地中海边的早春花卉,却未能弥补迎春时的不足,对这种看法,我远 未认同,也并未放在心上。要思念乡村,我只需在斯万夫人拿着的晶莹 雪粒般手笼旁边摆放着雪球般的绣球花(摆放这些雪球,在女主人的思 想里也许没有其他目的,只是想按照贝戈特的建议,跟她的陈设和服饰 一起组成“白色大调交响乐[338]”),这些绣球花使我想起,耶稣受难日 的魔力[339]表示一种自然奇迹,我们只要更加理智,每年都能看到,这 些花具有我不知其名的一些花卉散发的沁人心脾的酸香味,这香味曾使 我在贡布雷散步时多次驻足观看,这些花使斯万夫人的客厅像唐松维尔 的小斜坡那样纯洁,无绿叶却布满纯真的花朵,并且充满各种真正的芳 香。 但我回想起这件事,仍显得多此一举。对此事的回忆,有可能维持 我对吉尔贝特尚存的些许爱情。因此,我虽然在对斯万夫人进行那几次 拜访时已不再感到痛苦,却仍然把拜访的间隔时间拉长,尽可能减少见 到她的次数。由于我还没有离开巴黎,我最多有几次跟她一起出去散 步。晴朗的日子终于重现,天气随之转热。我知道斯万夫人在午饭前一 个小时不在家,在星形广场和当时被称为“穷光蛋俱乐部[340]”的地方附 近的林园大街散步,因为他们到那个地方来观看他们只知其名的富翁, 正因为如此,我征得父母的同意,星期天——因为我平时在这个时候没 空——我吃午饭的时间可以比他们晚,就是在一点一刻吃饭,午饭前则 出去转一圈。在那年五月,我每天都这样做,当时吉尔贝特已去乡下的 女友家里。我在将近中午十二点时走到凯旋门。我在林园大街路口窥 探,眼睛盯着那条小街的拐角,斯万夫人从家里出来,只要走几米路就 能走到那里。在这个时候,许多散步者都回家吃午饭,留在街上的人并 不多,而且大多是优雅之士。突然,在沙砾小道上,有一人姗姗来迟, 慢慢悠悠而又生机勃勃,犹如只在中午盛开的最美丽的花朵,那就是斯 万夫人,她身穿的服装颜色总是变换,但我记得大多是淡紫色;然后, 她在光彩夺目之时,举起并撑开像长花柄的伞柄上那顶篷般的真丝大阳 伞,伞面的颜色跟她连衣裙上摘下的花瓣相同。她身边有一队随从簇 拥;是斯万,还有四五个是俱乐部成员的男子,他们上午到她家去看 她,或是在路上跟她不期而遇;他们身穿黑色或灰色服装,顺从地聚在 一起,一举一动跟机械相差无几,在奥黛特周围形成惯性的框架,这个 唯一目光炯炯的女人,像是在朝前观看,她在这些男人中间,犹如走近 窗口察看,只见她身上色彩柔和,如同裸露一般,显得弱不禁风,却又 无所畏惧,展现出别样的风采,就像属于陌生的种族,强悍得跟女武士 相差无几,因此能独自驾驭众多随从。她面带微笑,高兴地见到天气晴 朗却并不炎热,显出自信而又平静的样子,如同完成作品后不再担心其 他事情的创作者,并相信自己的服装——即使有些俗不可耐的过路人并 不欣赏——最为优雅,她穿这套服装,既是为她自己,也是为这些男 友,当然并未过分在意,但也并非完全超脱,她听任胸衣和裙子上的小 花结在她前面微微飘荡,如同一个个生灵,她虽说无视它们的存在,却 宽容地允许它们根据自己的节奏戏耍,只要它们能跟上她的步伐,甚至 在她来时往往尚未撑开的淡紫色阳伞上,她不时投下愉悦的目光,如同 投在一束帕尔马紫罗兰上,这目光极其温柔,即使不是投在她那些朋友 身上,而是投在无生命物体之上,仍像带有微笑。她这样就在自己服装 周围保留并占据了一个优雅的空间,那些男士虽说跟斯万夫人谈笑风 生,仍然尊重这空间及其存在的必要,并带有外行的几分敬意以及对自 己无知的承认,他们认为自己的女友能够这样做并具有这种权利,如同 认为一位病人能够进行特殊治疗并具有这种权利,一位母亲也能够对自 己的孩子进行教育并具有这种权利。男士们对斯万夫人十分殷勤,对行 人却仿佛视而不见,在他们的簇拥下,她又在这样晚的时间出现,就使 人想起她的住宅,她在家里度过了漫长的上午,应该很快就会回去吃午 饭;她慢吞吞地走着,如同在自己花园里悠闲地散步,仿佛以此表明她 的住房就在眼前;这住宅内部的阴暗和清凉,可以说仍然附着在她身体 周围。但是,正因为如此,我看到她时,室外和炎热的感觉更为强烈。 更何况我已确信,斯万夫人对礼仪了如指掌,因此她的服饰跟季节和一 天中的时间配合得浑然一体,她软草帽上的花朵,她连衣裙上的小带 饰,在我看来比花园和树林里的花卉还要真实,仿佛出自五月的大自 然;而为了察看这个季节新的骚动,我的目光只是投到她那把阳伞的高 度,只见撑开的阳伞如同另一片天空,这天空更加接近,呈圆形,蓝色 而又温和。这些礼仪虽说至高无上,却有引以为荣之事,斯万夫人也是 如此,那就是对上午、春天和太阳屈尊俯就,但我觉得它们不会因为被 一位如此优雅的女士看重而洋洋得意,这位女士为它们而挑选一件面料 颜色更浅、更加轻薄的连衣裙,使人因领口和袖口的宽大而想到微湿的 脖子和手腕,并最终为它们而花费一位贵夫人的全部精力,这贵夫人愉 快地自降身价,到乡下去看望普通百姓,大家都认识她,连粗俗之徒也 不例外,但她在那天却坚持要穿农妇的衣服。斯万夫人刚到,我就向她 施礼,她让我停下脚步,并微笑着对我说:“Good morning(早上 好)。”我们一起走了一会儿。我这才知道,她穿衣的准则是为她自 己,犹如大祭司遵守自己的最高智慧一般:她如感到太热,就把她觉得 裹紧的收腰上装稍微解开,或者干脆脱下,请我拿着,我于是发现在她 衬衫上有千百个缝纫细部,难以被人察觉,如同乐谱中的一些声部,虽 说作曲家花费了全部心血,听众的耳朵却永远无法听出;而在我搭在胳 膊上的收腰上装袖子里,我因高兴或为献殷勤而久久地看着,看到一个 精致的细部,如一条色彩漂亮的带子,一块淡紫色棉缎衬里,这些细部 一般不会被众人的目光发现,却仍像衣服正面那样精工细作,犹如一座 大教堂的哥特式雕塑,隐藏在高达八十尺的一条栏杆内侧,却跟大门廊 里的浅浮雕一样完美,但从未被人看到,直到一位艺术家偶然到此一 游,获准登上教堂顶部俯瞰全城,才在教堂的两座塔楼之间发现这些雕 塑。 斯万夫人漫步林园大街,犹如在自己的花园,这种印象的加深,是 由于——对那些不知道她footing(散步)习惯的人来说——她是步行而 来,并无马车跟随其后,而从五月份起,她在温暖的空气中经过时常常 像女神那样坐在装有八个弹簧的宽敞四轮敞篷马车里,样子娇弱而又庄 重,套车的马匹十分俊美,车夫穿的是巴黎最漂亮的制服。斯万夫人现 在步行,并因天热而放慢脚步,像是受到好奇心的驱使,优雅地违反礼 仪规定,犹如君主在出席盛大晚会之时,没有征求任何人的意见,就走 出自己的包厢,来到休息室跟其他观众一起稍待片刻,随从人员见此情 景,既赞赏又略有不满,但不敢提出批评。这也是斯万夫人和群众的关 系,群众觉得跟她之间有一道金钱筑起的壁垒,并感到这种壁垒最难逾 越。圣日耳曼区也有自己的壁垒,但在“穷光蛋”的眼中和想象中却没有 这样明显。贵妇更加朴实,更像小市民,跟老百姓并不疏远,那些穷光 蛋看到这样的贵妇在自己面前,就不会像看到斯万夫人这样的女人时感 到自卑,几乎有无地自容的感觉。也许这种女人跟穷光蛋不同,对自己 身上的华丽服饰不感到惊讶,并已毫不注意,但这是因为她们经常穿着 的缘故,最终认为穿这种服装理所当然、必不可少,并把掌握这种奢侈 习惯的程度作为评价别人的标准,因此这些女人(由于她们在自己身上 展现并在别的女人身上发现的高贵完全是物质性的,一眼就能看出,但 要有很长时间才能获得,并且难以弥补)如果把一个过路人看得十分卑 贱,她们在此人眼里就显得极其高贵,这种看法在见到她们后会立即出 现,而且无法改变。这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当时拥有跟贵族夫人交往密 切的伊斯拉埃尔斯夫人那样的女人,以及有朝一日将会跟贵族夫人交往 的斯万夫人,这个中间阶层的地位低于它阿谀奉承的圣日耳曼区,但高 于圣日耳曼区之外的阶层,其特点是虽已摆脱富翁的世界,却仍然是财 富的象征,但财富已变得具有延展性,服从于艺术的目的和思想,是可 塑的银币,雕有诗意的图案,会讨人喜欢,这个阶层现在也许已经消 失,至少已没有同样的性格和魅力。另外,这个阶层的女士如今已人老 珠黄,也许已失去她们进行统治的首要条件。然而此时此刻,斯万夫人 在林园大街上往前走着,十分端庄,面带微笑,和蔼可亲,既在她那高 贵财富的顶峰之上,又在她那依然秀色可餐的成熟夏季的万千光彩之 中,犹如希帕蒂娅[341],在缓慢的脚步下看到一个个天体转动。一些路 过的青年焦虑不安地望着她,不知道凭着跟她似有似无的关系(更何况 他们跟斯万只见过一次面,怕他认不出他们),他们是否能对她施礼。 他们决定对她施礼,只是对其后果感到心惊胆战,心里不禁在想,他们 这种大胆挑衅和亵渎神圣的举动,是否会触犯那社会等级不可侵犯的最 高权力,是否会引起严重灾祸或神的惩罚。这举动只是像钟表机械的一 次运转,引起那些小人物的频频施礼,他们是奥黛特周围的男士,首先 还礼的是斯万,他稍稍举起镶有绿皮的大礼帽,面带优雅的微笑,这种 优雅是从圣日耳曼区学来,但已不再带有他过去的冷淡。取代这种冷淡 的(因他已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奥黛特的偏见)既有要向衣着寒酸之人 还礼的厌烦,又有对妻子熟人众多的满意,这两种交杂在一起的感觉, 他在对身边那些高雅的朋友说话时表达了出来:“又是一个!我真不明 白,所有这些人,奥黛特是从何处找来!”斯万夫人朝那个不安的过路 人点点头作为回答,见此人已消失在视野之中,但心仍在激动地跳着, 就朝我转过身来,并对我说:“那么,这事结束了?您不会再来看吉尔 贝特了?我很高兴自己不属此例,您没有把我完全droper(抛弃)。我 喜欢见到您,但我过去也喜欢您对我女儿的影响。我觉得她也对此十分 遗憾。总之,我不想把自己的看法强加于您,因为这样的话,您就不愿 意再跟我见面了!”——“奥黛特,萨冈[342]向您问好。”斯万提醒妻子。 这时,只见亲王如同在戏剧或马戏演出高潮时那样,或像在一幅古画之 中,拨转马头,就像谢幕的演员,对奥黛特深深鞠了个躬,这鞠躬富有 寓意,充分表达了具有骑士风度的大贵族对女性的敬意,即使这女性的 具体代表是他母亲或姐妹不屑交往的女人。另外,斯万夫人处于她阳伞 投下的液体般透明、清漆般发亮的阴影之中,不时被人认出,姗姗来迟 的最后一批骑士向她施礼,他们像电影里那样[343],在被阳光照成白色 的大街上奔驰,他们是赛马俱乐部成员,他们的名字——安托万·德·卡 斯泰拉纳、阿达尔贝·德·蒙莫朗西[344]及其他许多人——为公众所熟 知,在斯万夫人看来则是老朋友的名字。由于对诗意感觉的回忆的平均 寿命——相对寿命——要比对心灵痛苦的回忆的寿命长得多,我当时因 吉尔贝特而产生的忧伤早已消失,我感到的愉悦却依然存在,那是我每 次想在一种日晷仪上看到中午十二点一刻到一点之间的每一分钟的时 候,我愉快地感到自己在跟斯万夫人说话,而她在阳伞下面,如同在紫 藤绿廊的光影之中。

  • 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1:2-3

    总目录

    第一卷 在斯万家这边

    第二卷 在花季少女倩影下

    第三卷 盖尔芒特那边

    第四卷 所多玛和蛾摩拉

    第一卷目录

    第一部 贡布雷

    第二部 斯万之恋

    第三部 地方的名称:名称

    人名索引

    地名索引

    文艺作品名索引

    注释

    第二部 斯万之恋

    要成为维尔迪兰家“小核心”、“小集团”、“小宗派”的成员,只需具 备一个条件,但这个条件必不可少,即必须心照不宣地赞成一种信经, 其中一个条文是:维尔迪兰夫人那一年宠爱的年轻钢琴家,既胜过普朗 泰[170],又胜过鲁宾斯坦[171](她在谈论这位钢琴家时说:“演奏瓦格纳 [172]的作品,不可能有人弹得如此出色!”);科塔尔大夫的医术比波 坦[173]高明。任何“新兵”,要是不能被维尔迪兰夫妇说服,而是认为, 不在维尔迪兰家度过的夜晚,并非像淫雨一样乏味,就会被立即开除。 由于女人在这方面比男人更为倔强,不愿放弃进行社交活动的任何好奇 心,想要亲自去了解其它沙龙的乐趣,而维尔迪兰夫妇感到,这种研究 精神和魔鬼般的轻浮可能会传染开来,给这个小教会的正统教义以致命 打击,因此,他们就逐渐抛弃所有女性“信徒”。

    除了大夫的年轻妻子之外,那年的女性信徒(虽然维尔迪兰夫人为 人正派,出身于一个极其富裕但默默无闻的正统资产阶级家庭,她最终 跟这个家庭断绝了一切关系)几乎只有一人,即半上流社会的德·克雷 西夫人,维尔迪兰夫人用她的名字奥黛特称呼她,并说她是“可爱的女 人”,还有一个是钢琴家的姑妈,以前好像是拉开门绳的门房。她们对 上流社会一无所知,而且天真幼稚,会轻信别人的话,认为萨冈王妃 [174]和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出于无奈,只好花钱雇用几个穷人在她们家的 晚宴上充数,认为如果有人请她们到这两位贵夫人家去做客,过去的门房和轻佻的女子一定会傲慢地拒绝。

    维尔迪兰夫妇不请外人来吃晚饭:在他们家的餐桌上有“摆好的餐 具”的客人固定不变。晚会没有预定的节目。年轻的钢琴家只有在“他高 兴”的时候才演奏,因为主人不会勉强任何人,正如维尔迪兰先生所 说:“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在座的朋友,友情万岁!”如果钢琴家想演 奏《女武神》[175]中骑行的那段或《特里斯坦》[176]的前奏曲,维尔迪 兰夫人就会反对,这不是因为她不喜欢这种音乐,恰恰相反,而是因为 这种音乐给她的印象过于强烈。“难道您非要我偏头痛?您非常清楚, 他每次弹这种音乐,我就偏头痛。我知道等待我的是什么!明天我想起 床的时候,晚会已经结束,没人了!”如果他不弹琴,大家就聊天,其 中的一位朋友,往往是他们当时宠爱的画家,像维尔迪兰先生说的那 样,“漫不经心地说出一句无聊的粗话,惹得大家哄堂大笑”,维尔迪兰 夫人尤其如此——她往往把她觉得是表示情感的那些转义词语理解为本 义——,有一天,她笑得过于厉害,下巴脱了臼,科塔尔大夫(当时是 初出茅庐的年轻医生)当即替她托了上去。

    黑色礼服是不准穿的,因为大家都是“好朋友”,不必穿得像“讨厌 鬼”一样,那些“讨厌鬼”被视做瘟神,只有在举办盛大晚会时才请来参 加,而盛大晚会要尽量少办,要办也只是为了使画家高兴,或是为了把 音乐家介绍给外人。在其余时间,大家只是猜猜字谜,穿着便服吃夜 宵,但如同一家人那样,并且不让任何外人混入小“核心”。

    但是,这些“朋友”在维尔迪兰夫人的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大之 后,有些人和事会使朋友们疏远她,有些则会使他们有时没有空闲时 间,例如一位朋友的母亲,另一位朋友的职业,第三位朋友的乡间别墅 或身体欠佳,这些人和事都变得令人讨厌,应该受到指责。如果科塔尔 大夫认为吃完饭应该去看望一个病危病人,维尔迪兰夫人就会对他 说:“谁知道呢,如果您今晚不去打扰他,他的病情也许会大大好转。 您不去,他夜里可以好好睡上一觉。明天上午您早点去,他的病也许已 经好了。”十二月初,她一想到忠实信徒会在圣诞节和元旦那天“甩掉 她”,就会感到难受。钢琴家的姑妈要他在元旦那天到她母亲家里去吃晚饭。

    维尔迪兰夫人语气生硬地大声说道:“元旦那天,如果您不是像在外省时那样同她一起吃一顿晚饭,您以为她就会气死?”

    到了圣周[177],她又开始感到不安。

    “大夫,您是科学家,是不信神的,耶稣受难日[178]那天,您当然会 像其它日子那样来啰?”她在第一年对科塔尔说,说话的语气很有把握,仿佛她能肯定大夫会如何回答。但她在等待他回答时忐忑不安,因 为如果他不来,那天她很可能独自一人过了。

    “耶稣受难日那天我一定来……是来向您告辞,因为我们要到奥弗 涅去过复活节。”

    “到奥弗涅去?给跳蚤和臭虫咬,对你们好处多多!”

    她沉默片刻后又说道:“这事您要是对我们说一声,我们就会去组 织一下,跟你们一起去,而且旅途舒适。”

    同样,如果一个“男信徒”因男友或一个“常来的女客”因情人而在有 的时候“甩掉”他们,维尔迪兰夫妇就会说:“那么,您就把男朋友带 来。”他们不怕她有情人,只要她把他带到他们家里,在他们家谈恋 爱,不因爱他而不喜欢他们就行了。他们还会考验这位男友,看看他是 否会对维尔迪兰夫人有所隐瞒,是否能成为“小宗派”的成员。如果不 能,他们就把带朋友来的信徒拉到一旁,设法让他和男友或情妇反目。 如果能,“新人”就成为信徒。因此,在那一年,当半上流社会女子告诉 维尔迪兰先生,说她认识了名叫斯万先生的可爱男子,并暗示此人很想 到他们家来作客时,维尔迪兰先生立刻把这个请求告诉妻子。(他总是 等妻子做出决定后再发表意见,他的特殊作用是以极其巧妙的方法把妻 子的愿望以及信徒的愿望付诸实施。)

    “德·克雷西夫人有事要求你。她希望向你介绍她的男友斯万先生。 你说好吗?”

    “哎!这样一个完美无缺的小美人,难道能拒绝她的要求?您别说 了,我没有问您的意见,我要对您说,您完美无缺。”

    “既然您同意,”奥黛特模仿马里沃[179]的风格,用殷勤的语调回答 道。她接着补充道:“您知道,我不是fishing for compliments(要别人恭维)。”

    “好吧!要是您的朋友讨人喜欢,那就把他带来。”

    当然,“小核心”跟斯万出入的社交界没有任何关系。整天在社交界 厮混的人会认为,像他这样的人已在上流社会占据特殊地位,就没有必 要去叩开维尔迪兰夫妇的家门。但是,斯万酷爱女人,他已结识几乎所有贵族女子,对她们已无任何新鲜感,从那时起,他就把圣日尔曼区授予他的同爵位相差无几的入籍许可证,仅仅看做是流通证券或信用证,它们本身毫无价值,却能使他身价倍增,可以在外省某个小地方或巴黎 某个不引人注目的阶层,去追求他觉得漂亮的女子,如乡绅或法院书记 官的女儿。当初,欲望或爱情使他产生一种虚荣心,现在,他在日常生 活中已没有这种虚荣心(虽说他过去因虚荣心而走上社交界的道路,在无聊的欢乐中浪费自己的聪明才智,用他在艺术方面的渊博知识来指导 贵夫人购买绘画作品和进行室内装饰),但在他看中的陌生女子面前, 他会因虚荣心而跃跃欲试,想要炫耀斯万这个姓无法赋予他的潇洒风姿。陌生女子地位低下,他就更要这样做。正如聪明男子不怕在另一个 聪明男子面前显得愚蠢那样,一个潇洒的男子并不害怕大贵族看不出他 的潇洒,却害怕乡巴佬看不出他的潇洒。自古以来,一些人费尽心机, 因虚荣心而编造只会使自己威信扫地的谎话,其中有四分之三是为下等人而编造。斯万同公爵夫人在一起时自然、随便,在女用人面前却会心 惊肉跳,怕被她瞧不起,就装出一本正经的样子。

    许多人由于生性懒散,或者因自己的社会地位而感到必须留在某个圈子里,在上流社会一直待到老死,就不去享受上流社会以外的生活给 他们提供的乐趣,最后只好把生活中平庸的消遣或尚能忍受的无聊事称 之为乐趣。斯万跟这些人不同,他不是在跟他一起消磨时间的那些女人 身上去寻找美,而是把时间花在他初看觉得漂亮的那些女人身上。但这些女人的美往往相当俗气,因为他在不知不觉中所追求的外貌之美,跟 他喜爱的那些大师雕塑或描绘的女人的美完全不同。表情的深沉和忧郁 会使他清心寡欲,相反,健康、丰满和红润的肉体会使他欲火中烧。

    如果他在旅行时遇到他不想屈尊俯就去结识的一家人,但这家人中 的一名女子具有他尚未领略过的魅力,那么,要他保持矜持的态度,消 除她所唤起的欲望,用另一种乐趣来取代他同这个女子在一起时所能得 到的乐趣,如写信把以前的情妇叫来,都会使他感到这是在生活面前胆 怯地退却,是愚蠢地拒绝新的幸福,这就像不在当地游览,却把自己关 在房间里欣赏巴黎的风景照片。他不是把自己封闭在他交往的那些朋友 构建的大厦之中,而是自己去结交朋友,以便能用新的材料来重建这座 大厦,而且到处都能重建,只要他在那里看中一个女人,就像探险家随 身携带、可以拆除的帐篷。对于无法搬移、不能用来换取新乐趣的东 西,即使别人垂涎三尺,他也会免费奉送。有好几次,他得到一位公爵 夫人的信任,因为几年以来,公爵夫人想要讨得他的欢心,但没有找到 机会,可是他却一下子失去了这种信任,原因是他冒冒失失地给她发了个电报,要她回电介绍,让他和她的一个管家取得联系,因为他在乡下 看中了管家的女儿,他的所作所为犹如饥民,会用钻石来换取面包。他 在事后也感到好笑,因为他虽然有罕见的细腻感情,但也有某种粗野之处。他属于一种聪明人,这种人在生活中无所事事,但为了安慰自己, 或是给自己找个借口,就认为对他们的聪明才智来说,这种无所事事也 值得注意,如同艺术或研究的客体,并认为“生活”中的一些情景比所有 的小说更加有趣、浪漫。他至少是这样说的,并轻而易举地说服了他在 社交界的那些儒雅朋友,特别是夏吕斯男爵。他为了逗他们开心,就讲 述自己的有趣艳遇,说他在火车里遇到一个女子,把她带到家里,发现 她竟是一位君主的妹妹,而在当时,这位君主在暗中控制着欧洲的政局,他因此在十分愉快的气氛中了解到这方面的情况,还说有一次由于 情况复杂,他要等待教皇选举的结果,以便能知道他是否能成为一个女厨子的情夫。

    斯万厚颜无耻地逼着别人替他拉皮条,不过这些人不光是他过从甚 密的社会名流,如德高望重的老夫人、将军和院士。他所有的朋友都常 常收到他的来信,他在信中施展灵活的外交手腕,要求他们来信推荐或 介绍,但从他接连不断的恋爱和各不相同的借口中可以看出,这种手腕 万变不离其宗,所以比笨口拙舌的人更清楚地显示出他不变的特点和相 同的目的。许多年以后,我开始对他的性格感到兴趣,因为他的性格在 另一些方面跟我的性格有相似之处;我常常听到家里人说,他写信给我 外公(当时还没有当上外公,因为斯万的这次热恋开始之时,我尚未降 临人世,这次恋爱使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去拈花惹草),我外公认出 信封上是他朋友的笔迹,就大声说道:“啊!斯万要提出什么要求了: 得要小心!”也许是因为有戒心,或者是由于我们在无意中存心不良, 只愿意把东西送给不需要的人,我外公外婆对他的要求一概拒绝,连最 容易满足的要求也不例外,例如,把他介绍给每星期天都在他们家吃晚 饭的一位姑娘,因此,每当斯万重提此事,他们只好骗他,说这姑娘不 再来了,而在一星期六天的时间里,他们都在考虑,可以邀请谁来陪 她,最后往往连一个人也想不出来,但就是不请这位非常想来的男士。

    有时候,跟我外公外婆要好的一对夫妇,以前一直抱怨总是见不到 斯万,这时却满意地对他们说,斯万现在和他们好得不得了,同他们形 影不离,这样说也许是想让人羡慕。我外公不想扫他们兴,只是望着我外婆哼唱道:
    这到底是什么谜?
    我一点也弄不清。
    或是:
    昙花一现的幻影……
    或是:
    对于这种事情,
    最好视而不见。[180]

    几个月以后,要是我外公问起斯万的新朋友:“斯万好吗?您还是 经常和他见面?”对方的脸就立刻拉长:“请您别在我面前提起他的名 字!”——“我还以为你们关系不错呢……”就这样,他在几个月中一直 是我外婆的表弟家的常客,几乎每天都在他们家吃晚饭。有一天,他突 然不去了,也没有打个招呼。他们以为他病了,我外婆的表弟妹正想派 人去打听他的情况,却在配膳室里看到他的一封信,被漫不经心地夹在 女厨子的账簿里。他在信里告诉这个女人,说他即将离开巴黎,不会再 来了。她是他的情妇,在同他们家断绝来往时,他觉得只需告诉她一人。

    相反,如果他当时的情妇是社交界女士,或者虽然出身低微、地位 不稳,却是能被他带进上流社会的女人,那么,他会为了她而回来,但只是在她进行活动或他带她去的特定范围之内。“今晚别指望斯万来 了,”有人说,“您十分清楚,今天是他的美国女人去巴黎歌剧院看戏的日子。”他设法让那些十分挑剔的沙龙请她去作客,因为他对那些沙龙十分熟悉,每周去吃一次晚饭,打打扑克。每天晚上,他把红棕色头发 梳理一下,并稍微卷一卷,使他炯炯有神的绿眼睛增添了几分妩媚,然 后挑选一朵花插在纽扣孔里,到他那个圈子里的某个女人家里去吃晚饭,以便和情妇相会。他想到他会在那里遇到他可以颐指气使的名流雅 士,在他喜爱的女人面前得到他们的赞赏和友爱,就重新感到他已厌倦 的社交生活富有魅力,而这种社交生活,一旦被他增添新爱情的温暖火 焰,就会使他感到珍贵、美好。

    斯万的每次私通或调情都是比较完美的梦想成真,这种梦想之所以 产生,是因为他在看到一个女人的脸或身体时,会本能地、不假思索地 感到十分迷人。有一天,一位旧友在剧院里把他介绍给奥黛特·德·克雷 西,并在事前把她说成令人销魂的女人,还说他也许能和她搞出什么结 果,但把她说得比实际上更加难弄,目的是想让他知道,把她介绍给他 已是帮了他一个大忙,但是,斯万觉得她并非不美,而是她的美不能使 他感到兴趣,不能唤起他的任何欲望,甚至使他产生不由自主的反感, 他觉得她这种女人不是我们感官所欲,这种女人每个人都有几个,只是 因人而异罢了。他看不中她,是因为她侧面的曲线过于突出,皮肤过于 娇嫩,颧颊过高,脸部过于消瘦。她眼睛长得很美,但是过大,仿佛重得往下沉,把脸的其余部分压得受不了,所以脸上总是显得气色不好或 情绪不佳。这次在剧院介绍认识后不久,她就给他写了信,要求到他家 里去看看他的收藏品,因为她对此很感兴趣,“她虽然对收藏外行,却 喜欢好看的东西”,还说她感到,要是能在son home(他的家)里看到 他,就会对他更加了解,在她的想象之中,他家里“有茶喝、有书看, 一定非常舒服”,但她也没有对他隐瞒自己的惊讶,认为他住的街区过 于冷清,又“极不smart(漂亮),和他这样英俊的男子很不相称”。于是,他就把她请来,她在离开时,说她很高兴能进入这幢房屋,但遗憾 的是,待在里面的时间太少,她在谈到他时,仿佛认为他比她认识的那 些朋友都要珍贵,仿佛他们两人之间正在建立一种罗曼蒂克的关系,斯 万听了微微一笑。但是,斯万已快到看破一切的年龄,知道应该满足于 为了爱的乐趣而去爱,而不必过多地要求对方的爱,这种心心相印,虽 说不再像年少时那样是爱情必然追求的目的,仍然因一些观念的联合而 同它联系在一起,而观念的联合又极其紧密,心心相印如在爱情产生前 出现,则可能成为产生爱情的原因。过去,男人希望占有他爱恋的女人 的心,后来,感到占有一个女人的心,就足以使你对她爱恋。因此,到 了某个年龄,由于男人在爱情中主要追求主观的乐趣,他就会觉得对一 个女人的美的喜爱应该在爱情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纯粹是肉体的爱情, 即使没有欲望这个先决条件也会产生。到了人生的这个阶段,我们已多 次被爱神之箭射中,在我们惊讶和消沉的心面前,爱情不再按照它不为 人知的必然规律发展。我们助它一臂之力,用记忆和暗示来曲解它。在 看出它的一个征兆之后,我们就回想起其它征兆,并使它们再现。由于 我们已把爱情之歌完全铭刻在自己心中,所以我们不需要一个女人唱出 这首歌的第一句,即充满对美的赞赏的第一句,就能知道接下来要唱什 么。如果她从这首歌的中间唱起——那时两颗心已亲密无间,双方都说 自己只为对方而生——,我们因对乐曲十分熟悉,就会立刻在她等待我 们的地方和她相会,以便齐声高唱。

    奥黛特·德·克雷西再次去看望斯万,并去得越来越勤。但是,她每 次去,他一看到她的脸就会感到同样的失望,而在她不去拜访之时,他已有点忘记这张脸的特点,在他的记忆之中,她的脸既不是神采奕奕,也不是——她虽说年轻——暗淡无光。她跟他谈话时,他感到遗憾,因为她的艳丽不是他本能地喜欢的那种美。另外还得说明,奥黛特的脸看上去显得更加瘦削、凸出,因为前额和面颊的上部是连在一起的平面, 上面覆盖着当时流行的刘海儿,下面衬着假鬈发,耳朵边上是蓬松的发 绺。她的身体虽然长得美妙绝伦,却很难看出其全貌(这是因为当时的 时装式样,虽说她是穿着最为得体的巴黎妇女之一):她胸衣凸出,仿佛里面有个假肚子,下摆突然收缩,形成尖顶,再下面则是逐渐鼓起的 双层裙子,呈球形,使她看上去像是由配接失当的各个部件构成;绉 领、边饰和内衣自成体系,根据其别出心裁的形状或料子的质地,按一 定的线条同花结、花边绉泡和垂直的煤玉镶边相连,或是沿着裙撑围成 一圈,但是,它们并没有和她的身体形成和谐的整体,这些饰物紧贴她 身体时,她显得耸肩缩颈,离开她身体时,她显得空空荡荡。

    但是,奥黛特走了之后,斯万想起她曾对他说,在他允许她再次前 来拜访之前,她会觉得时间极为漫长,就不禁微微一笑。他想起她有一 次请他不要让她等得过于长久,脸上露出不安而又腼腆的神色,而盯着 他看的目光则在胆怯地恳求,她头戴白色草帽,帽前插有一束紫蝴蝶 花,帽带为黑绒布,显得楚楚动人。她当时说:“您不能到我家里来喝 杯茶吗?”他借口正在写一部专著——其实在几年前他已放弃这一研究 ——,是关于代尔夫特的弗美尔[181]的论著。“我知道,跟你们这样的大 学者相比,我微不足道,什么事也干不了。”她对他回答道。“在学者面 前,我是井底之蛙。但是,我很想学习,知道些东西,有个门路。看看 书,一头钻到故纸堆里,一定非常有趣。”她补充道,说时露出自满的 神色,犹如漂亮女人说自己不怕脏,乐意去做下厨做菜之类的脏活时显 出的神色。“您也许会见笑,那位画家(她说的是弗美尔)使您不能来 看我,可我从未听别人说过,他是否还活着?在巴黎能否看到他的作 品?要是能看到,我就会知道您喜欢什么,大致猜到这勤奋工作的前额 里在想什么,使人感到不断在思考的脑袋里在考虑什么,我就会对自己 说:他原来在想这个。能参与您的工作,真是梦寐以求的事!”他对自 己害怕结交新友表示歉意,并用优雅的言辞,把这种害怕称之为害怕遭 到不幸。“您害怕堕入情网?真有趣,我要的就是这个,我会用生命来 换取爱情。”她说时声音自然,确信无疑,使他为之感动。“您大概为一 个女人痛苦过。您以为其他女人都跟她一样。她对您不了解,你是出类 拔萃的人。我爱您,首先就爱这点,我清楚地感到您与众不同。”他则 对她说:“不过,我很清楚,女人是怎么回事,您一定有很多事情,很少有空。”——“我可总是无事可做!我总是有空,什么时候都能来陪 您。不管是白天黑夜,您什么时候都能来看我。您只要派人来找我,我 就会高兴地跑来。您说好吗?您要我高兴,就让我把您介绍给维尔迪兰 夫人,我每天晚上都到她家里去。您要相信!要是我能在那里和您相 会,并想到您是为了我才去那里,该有多好!”

    当然,他在独自一人时,这样来回忆他们的谈话,这样来想念她, 只是在浪漫的遐想中想起其他许多女人的倩影时才想到她的身影。但是,如果因为某种情况(或者不是因为这种情况,这种情况会在过去一 直潜伏着的一种状态显现时出现,但不会对这种状态产生任何影响), 奥黛特·德·克雷西的身影成为他遐想的唯一对象,如果这些遐想一直跟 对她的回忆联系在一起,那么,她身体的缺陷就会变得毫不重要,她的 身体即使不像其他女人的身体那样符合斯万的口味也无关紧要,因为她 的身体一旦成为他钟爱的女人的身体,就将是唯一能给他带来快乐和痛 苦的身体。

    我的外公正好认识这维尔迪兰一家人,这点他们现在的朋友中无人知道。但是,他已跟他所说的“小维尔迪兰”没有任何来往,并认为此人 虽拥有百万家产,却已变成生活放荡的败类。有一天,他收到斯万的来信,信中问是否能把他介绍给维尔迪兰夫妇。我外公大声说道:“得留神!得留神!这事我一点也不感到奇怪,斯万最终会走这条路的。那地 方真好!首先,我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因为我跟那位先生已没有联系。 其次,这事一定跟女人有关,我不想插手这种事。好吧!要是斯万跟小 维尔迪兰夫妇混在一起,我们就有好戏看了。”

    由于我外公做出否定的答复,奥黛特就自己把斯万带到维尔迪兰夫妇家里。

    斯万初次登门拜访的那天,维尔迪兰夫妇请来吃晚饭的客人有科塔 尔大夫和夫人,年轻的钢琴家和他的姑妈,以及他们当时宠爱的画家,出席晚会的还有其他几个信徒。

    科塔尔大夫总是不能肯定他要用什么口气来回答别人的问话,不知 道对方是在开玩笑还是态度认真。为了以防万一,他不管自己的脸部呈 现什么表情,都要露出随机应变的短暂微笑,以进行细心观望,即使对 方说的是开玩笑的话,他也不会被说成头脑简单之徒。但是,情况可能 恰恰相反,所以他不敢在脸部露出明显的微笑,总是在笑与不笑之间犹 豫不决,使人看出他不敢提出的问题:“您说这话当真?”他不知道自己 应该在沙龙里持何种举止,也不知道应该在街上乃至在生活中持何种举止,别人看到他对行人、马车和发生的事都报以狡黠的微笑,就不会把 他说成举止不当,因为他即使举止失当,他的微笑也能证明他对此一清 二楚,证明他之所以采取这种态度,只是开开玩笑而已。

    对于他觉得可以明确提出问题的事情,大夫都会竭力缩小他疑惑不 决的范围,并充实他的知识。

    因此,他遵照远见卓识的母亲在他离开家乡时对他的谆谆教导,对他不知道的短语或专有名词决不放过一个,非要查个水落石出不可。

    对于短语,他在查考时总是不厌其烦,因为他有时猜想它们有更为 精确的含义,就想知道他经常听到别人说的那些短语的确切含义,例如 la beauté du diable(魔鬼之美,意为:女性的青春美),sang bleu(蓝血,意为:贵族血统),une vie de bâton de chaise(椅脚横档的生活, 意为:放荡不羁的生活),le quart d’heure de Rabelais(拉伯雷的一刻 钟,意为:身上没钱却该付账的时刻),être le prince des élégances(当 优雅之王,意为:穿着华丽),donner carte blanche(给予空白卡片, 意为:授予全权),être réduit à qua(哑口无言)等,并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他可以在自己的谈话里使用。如果没有短语可用,他就使用他学 到的双关语和谐音词。至于别人在他面前提到的新的人名,他只是用疑 问的口气来加以重复,他认为这样就能得到他没有明确要求做出的解释。

    他自以为对一切都有分析批判能力,其实这种能力他丝毫没有。高 雅之士出于礼貌,把自己施恩之人说成有恩于己,但并不希望别人相 信。这种礼貌用在他的身上是白费力气,因为他总是按字面的意思来理 解所有的话。维尔迪兰夫人虽然对他盲目信任,最后也感到有点恼火, 不过仍觉得他十分机灵。有一次,她请他到台侧包厢里看萨拉·贝恩哈 特的演出,并非常客气地对他说:“大夫,您大驾光临,真是不胜荣 幸,因为我可以肯定,您经常听萨拉·贝恩哈特演唱,不过,我们也许 离舞台太近。”科塔尔大夫走进包厢时脸带微笑,这微笑是保持下去还 是收敛起来,要等某个权威人士对他说出这次演出是否值得一看之后才 能决定。他对她回答道:“确实,离舞台实在太近,而现在大家已对萨 拉·贝恩哈特开始感到厌倦。但是,您希望我来。对我来说,您的愿望 就是命令。能为您效犬马之劳,我万分荣幸。您心肠这么好,为了让您 高兴,我赴汤蹈火在所不辞。”然后他补充道:“萨拉·贝恩哈特是金嗓子,对吗?报上经常有文章说,她演唱十分卖力。这话无法理解,对 吗?”他希望对方会加以评论,结果却未能如愿以偿。

    “您要知道,”维尔迪兰夫人对丈夫说道,“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过 于谦虚,把我们送给大夫的东西说得一钱不值。他是个学者,不懂人情世故,不知道东西的价值,只是根据我们对他说的话来判断东西的好 坏。”维尔迪兰先生回答道:“这点我不敢对你明说,但我早已发现。”到了元旦那天,维尔迪兰先生没有把一颗价值三千法郎的红宝石 送给科塔尔大夫,并说宝石不大值钱,而是花三百法郎买了一颗修复的 宝石,并暗示这样美的宝石难得一见。

    当维尔迪兰夫人宣布斯万将出席晚会时,大夫用他那因惊讶而变得 粗暴的声音说道:“斯万?”他自以为时刻准备应付任何事情的发生,但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他比任何人都要措手不及。他见没有人回答他,就惶惶不安地叫道:“斯万?谁是斯万?”他听到维尔迪兰夫人说话,就 突然静了下来。她说:“是奥黛特对我们说起过的那位朋友。”大夫心平气和地回答道:“啊!好,好,不错。”那位画家倒是很高兴看到斯万被 带进维尔迪兰夫人的家门,因为他猜到斯万爱上了奥黛特,而他很喜欢促成这种好事。他在科塔尔大夫耳边说道:“我最高兴的事莫过于促成 婚事,我已经撮合了好几对,其中也有女人之间的好事!”

    奥黛特对维尔迪兰夫妇说,斯万非常smart(机灵),而他们却担心他是个“讨厌鬼”。相反,他给他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只是他们并不 知道,他经常出入上流社会社交界,是留下这种印象的间接原因之一。 确实,跟从未进入社交界的聪明人相比,他具有在社交界有点经验的人 士的一个优点,那就是不会因想要进入社交界而把它说得天花乱坠,也 不会因惧怕社交界而把它说得无足轻重。他们彬彬有礼,但丝毫没有故作风雅的味道,也不会显得假装客气,就变成独具一格的优点,举手投 足自在而又优雅,他们灵活的四肢能确切地做出想要做的动作,不必由 身体的其它部分用笨拙的动作进行不合时宜的协助。社交界人士向介绍 给他的陌生青年优雅地伸出手,向介绍给他的大使不卑不亢地躬身施 礼,是基本的动作,这种动作对斯万在社交生活中的举止产生了潜移默 化的影响,他看到社会地位比他低的人,譬如维尔迪兰夫妇及其朋友, 会不由自主地对他们热情相待,主动去接近他们,而在他们看来,一个讨厌鬼是不会这样做的。他只是在片刻之间对科塔尔大夫表示冷淡:斯 万看到大夫在他们俩说话前就对他眨眼睛,并用模棱两可的神色对他微 笑(科塔尔说这种表情的意思是“要来就来”),以为大夫在风月场中见 到过他,虽说他从未生活在花天酒地之中,很少去这种地方厮混。他觉 得这种暗示趣味低级,会使在场的奥黛特对他产生不良看法,就装出冷 若冰霜的样子。但是,他得知站在他身边的女士是科塔尔夫人,就认为 这样年轻的丈夫在妻子面前是不会去暗示此类娱乐,因此,他不再把大 夫意味深长的神色理解为他所惧怕的含义。画家立刻邀请斯万跟奥黛特 一起去参观他的画室,斯万觉得此人不错。“也许他对您的接待比对我 还要热情,”维尔迪兰夫人装出生气的样子说道,“他会把科塔尔大夫的 肖像拿给您看(这幅肖像是她向画家订购的)。母鹿‘先生’,”她对画家 说,称母鹿为“先生”是她对画家经常开的一个玩笑,“您得记住,眼神要画得漂亮,眼角要画得精细、有趣。您知道,我要的首先是他的微笑,我要您画的是他微笑的肖像。”她觉得这句话说得妙趣横生,就用 响亮的声音重复一遍,使许多客人都能听到,她还找了个含糊其词的借 口,先把几个客人叫到跟前。斯万想跟所有的人认识,其中包括维尔迪 兰家的一个老朋友,名叫萨尼埃特,此人有档案学的渊博知识,拥有巨额家产,又出身名门,本应受人尊敬,但因腼腆、朴实、心地善良,到 处受到鄙视。他说话时,嘴里仿佛含着奶糕,但并不令人讨厌,因为别 人感到揭示出来的不是语言的缺点,而是心灵的优点,说明他一直没有 失去童心。他说不出的那些辅音,个个是他不会说的生硬话语。斯万请 维尔迪兰夫人把他介绍给萨尼埃特先生,使她感到他把他们俩的角色颠 倒了过来。(因此,她在回答时强调了这种差别:“斯万先生,请允许我向您介绍我们的朋友萨尼埃特。”)但是,他这样做,使萨尼埃特心 里感到暖洋洋的,不过,维尔迪兰夫妇从未对斯万说起过此事,因为萨 尼埃特使他们感到有点厌烦,所以他们不想给他介绍朋友。相反,斯万 使他们极为感动,因为他觉得应该立即要求给他介绍钢琴家的姑妈。她 像平时那样身穿黑色连衣裙,因为她觉得在任何时候穿黑衣服都好看, 而且十分高雅。她脸色特别红,每次吃完饭都是这样。她必恭必敬地对 斯万鞠了一躬,但直起身子时却神气活现。由于她没有文化,怕出法语 错误,所以在发音时故意模糊不清,心想她即使犯了个联诵错误,也因 发音不清而不会被别人听得一清二楚,因此,她说的话只是一连串模糊 的沙哑声,偶尔清楚地出现一些她觉得有把握的罕见词语。斯万觉得可 以在跟维尔迪兰先生谈话时对她稍加嘲笑,却令对方感到不快。

    “她是个出色的女人。”他回答道。“我可以老实告诉您,她没有惊 人之处,但是,我可以向您担保,您跟她单独谈话时,她会讨人喜欢。”斯万急忙让步:“这点我信。我的意思是说,我并不感到她‘出类 拔萃’,”他补充道,并特别强调这个形容词,“总之,这可以说是一种称赞!”维尔迪兰先生说道:“啊,我要让您大吃一惊,她写的文章妙不 可言。您是否听过她侄子演奏?弹得好极了,对吗,大夫?斯万先生, 您是否要我请他弹一首曲子?”——“那真是荣幸……”斯万正要说下去,大夫就做出嘲笑的样子,把他的话给打断了。大夫记得,在谈话中 使用夸张手法和庄重词语的做法已经过时,所以他一听到有人一本正经 地说出一个庄重的词,如刚才说的“荣幸”这个词,就立刻认为说出这个 词的人像普律多姆[182]一样,平庸而又自负。如果这个词碰巧是大夫所 说的陈词滥调,即使它十分常用,大夫也会认为这句没有说完的话滑稽可笑,并幽默地用司空见惯的词语把它说完,他以为对方想用这种词 语,可人家却连想都没有想过。

    “荣幸归于法兰西。”他狡黠地大声说道,同时夸张地举起双臂。

    维尔迪兰先生不禁笑了起来。

    “那几位先生在笑什么?在你们这个角落里,看来是不会伤心 的。”维尔迪兰夫人大声说道。“我一个人待在这里受罚,你们以为我快 活?”她像小孩那样气呼呼地补充道。

    维尔迪兰夫人端坐在瑞典式的高凳上,凳子用冷杉木制成,上了 蜡,是一位瑞典提琴家送给她的,虽说形状像搁脚凳,跟她那些古色古 香的漂亮家具毫不相称,但还是被她保留下来。她喜欢把信徒们不时送 给她的礼物放在显眼的地方,使馈赠者来时见了高兴。她劝他们只要送 些花卉糖果就行,这些东西至少可以吃掉、丢掉,但他们就是不听,结 果她家里堆满了脚炉、坐垫、挂钟、屏风、气压计和瓷花瓶,同样的东 西有好几个,看上去杂乱无章。

    她坐在这张瞭望台般的高凳上,精神十足地参加信徒们的谈话,兴 高采烈地听他们开恶作剧的玩笑,但自从她的下巴笑得脱臼之后,她就 不再哈哈大笑,而是做一个特定的手势,说明她笑出了眼泪,这样既不 吃力,也没有脱臼的危险。只要有个常客嘲笑一个讨厌鬼或一个已被打 入讨厌鬼另册的老常客,她就低叫一声,紧紧闭上她那因患角膜翳而开 始视力模糊的小鸟眼睛,并突然用双手把脸严严实实地捂住,仿佛不想 看到淫秽的场面,或想避免致命的发作,她的样子像是竭力想把笑克制 住、消灭掉,因为她如果放声大笑,就会立刻晕倒。维尔迪兰先生一直 想跟妻子一样和蔼可亲,但他真的笑起来后,很快就会喘不过来,他看 到妻子能连续不断地假笑,就只好甘拜下风,但感到极为失望。维尔迪 兰夫人沉湎于信徒们的欢乐之中,陶醉于友情、恶意中伤和随声附和。 她高高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活像栖息高处的小鸟,吃了在热葡萄酒里 泡过的饼之后,高兴地流出了眼泪。

    维尔迪兰先生请求斯万允许他点上烟斗(“这里都是朋友,不必客 气。”),然后请年轻的艺术家钢琴演奏。

    “喂,你别去烦他,他在这里,不要别人去烦他,”维尔迪兰夫人大 声说道,“我可不喜欢别人去烦他!”
    “你为什么认为这是在烦他?”维尔迪兰先生说道。“斯万先生也许 没有听过我们发现的升F调奏鸣曲。就让他给我们弹那首钢琴改编曲 吧。”
    “啊!不,不,别弹我的奏鸣曲!”维尔迪兰夫人叫道。“我不想象 上次那样,哭得患了鼻炎,还得了面部神经痛。谢谢这份礼物,我不想 再得一次。你们这些人真好,但大家都清楚,卧床一周的不会是你 们!”

    每当钢琴家即将演奏时,都要上演这场短剧,但朋友们百看不厌, 仿佛每次演的都是新戏,这说明“老板娘”有独特的魅力,对音乐有鉴赏 力。在她身旁的那些客人做做手势,叫在远处抽烟或打牌的朋友们走到 近前,意思是说有重要事情发生,就像在德国国会开会辩论时,到了紧 要关头会有人说:“注意听,注意听。”第二天,在场的客人会使没能来 的朋友感到遗憾,因为他们会说,这场短剧要比平时精彩。

    “那么,就这样,”维尔迪兰先生说道,“他只弹行板。”
    “你说只弹行板?”维尔迪兰夫人大声说道。“可把我弄得浑身无力 的正是这行板。老板真妙!这就像《第九》只听终乐章,《名歌 手》[183]只听序曲一样。”

    但是,大夫劝维尔迪兰夫人让钢琴家演奏,不是因为他认为音乐使 她感到心烦意乱是装出来的——他知道她有忧郁症的某些症状——,而 是因为他像许多医生一样,对自己参加的社交活动极为看重,如果病人 是社交活动中的主要人物之一,这些医生就会奉劝病人暂时忘记自己的 消化不良或流行性感冒,并立刻把病情的严重性说得轻描淡写。

    “这次您决不会生病,您走着瞧。”他对她说时,竭力用目光进行暗 示。“即使您病了,我们会给您治的。”
    “真是这样?”维尔迪兰夫人回答道,仿佛面对这种盛情厚意所展现 的前景,她只好举手投降。也许因为她老是说自己会生病,所以她有时 竟忘记这是谎话,脑子也变得像病人一般。然而,病人会感到厌烦,不 希望为了少发病而事事谨小慎微,而是希望相信,他们可以不受惩罚地 做他们喜欢做却常常会使他们生病的所有事情,条件是把自己托付给一 位强者,这位强者用一句话或一粒丸药就能使他们康复,而他们却不用 费吹灰之力。

    这时,奥黛特走到钢琴旁边,在丝绒面料长沙发上坐了下来。
    “您知道,这是我的位子。”她对维尔迪兰夫人说道。
    维尔迪兰夫人看到斯万坐在椅子上,就请他站起来:
    “您坐在这儿不舒服,您就坐在奥黛特旁边吧。奥黛特,您能腾出 一个位子给斯万先生坐吗?”
    “博韦[184]的绒绣沙发,真漂亮!”斯万坐下来前想讨好女主人。
    “啊!您欣赏我的沙发,我很高兴。”维尔迪兰夫人回答道。“不过 我要告诉您,要是您再想看到一张同样漂亮的沙发,您还是马上打消这 个念头。像这样的沙发,他们没有做过第二张。那些小椅子也是精品。 待一会儿您可以去看看。每个青铜雕刻都同椅子上图画的主题相符。您 要知道,您只要去看一下,就会感到一种乐趣,您保证会度过美好的时 刻。只要看看带状装饰框缘,您瞧,熊和葡萄[185]红底上的小葡萄树。 画得怎样?您倒说说自己的看法,我觉得他们是绘画高手!这葡萄是不 是令人垂涎三尺?我丈夫认为我不喜欢水果,因为我吃得比他少。不, 我比你们大家都要喜欢,但我不需要把水果放到嘴里,因为我能用眼睛 来品尝。你们有什么好笑的?你们去问问大夫,他会对你们说,葡萄是 我的泻药。有人用枫丹白露的森林治病,我用博韦的绒绣治病。但是, 斯万先生,您走以前要摸一下椅背上的青铜片。是不是很光滑?不,用 点力气,好好摸一下。”
    “啊!如果维尔迪兰夫人要摸青铜片,我们今晚就听不成音乐 了。”画家说道。
    “住口,您这个淘气鬼。实际上,”她转过身来对斯万说道,“连这 种微不足道的愉悦,也有人不让我们女人享受。但是,任何人的皮肤都 没有这样滑!当时,维尔迪兰先生为了我而吃醋——得了,要有点礼 貌,你可别说你从未吃过醋……”
    “我什么也不说。喂,大夫,我请您作证:我说了什么?”
    出于礼貌,斯万摸着铜片,不敢立刻放手。
    “好吧,您以后再摸吧。现在让别人来摸您,摸您的耳朵。我想您 会喜欢的。让一个小青年来干这事。”
    钢琴家弹完之后,斯万对他比在座的其他人都要亲热,其原因如 下:
    前一年,他在一个晚会上听到用钢琴和小提琴演奏的一部音乐作 品。起初,他只欣赏两种乐器发出的声音在质地上的妙处。他感到十分 快乐,但就在这时,在细声细气地进行抗拒的小提琴密集的主导音响构 成的短线下面,他突然看到钢琴的雄浑音调如波浪拍岸一般跃起,其形 状千姿百态,却浑然一体,平滑坦荡,但又互相冲撞,犹如淡紫色的波 涛,在月光下显得妩媚,又如降音后那样平静。但在某个时刻,他虽然 未能清晰地分辨其轮廓,也不能说出他喜欢之物的名称,但由于突然着 迷,他就竭力去捕获那个乐句或和弦——他自己也不知道到底是何物 ——,在旁边经过的乐句或和弦使他的心灵更加开放,就像玫瑰的某些 香味,散发在夜晚潮湿的空气之中,能扩张我们的鼻孔。也许是因为他 不知道这是什么乐曲,所以他的印象才会如此模糊不清,但也许这正是 纯音乐的印象,这种印象无广度,完全别具一格,不能归结为其它类型 的印象。这类印象在一瞬间可说是sine materia(无物质的)。也许我们 在此时此刻听到的音符,已根据其音高和音量,覆盖我们眼前大小不一 的表面,勾勒出一些阿拉伯装饰图案,使我们具有宽阔或纤细、稳定或 无常的感觉。但是,音符的消失是在这些感觉在我们心里定型以前,而 感觉要定型,是为了不被其后或同时的音符已唤起的感觉所淹没。这种 印象会继续用它们的流动和“淡出”来掩盖动机,这些动机有时会从中出 来,几乎无法辨认,并立即进去和消失,只是因它们赋予的特殊愉悦才 被知晓,它们无法描述,无法回忆,无法命名,难以形容——,条件是 记忆,如同在波涛中打下牢固基础的工人,为我们造出这些转瞬即逝的 乐句的复制品,却不能让我们把它们跟其后的乐句进行比较,也不能把 它们区分开来。因此,斯万感到的美妙感觉刚刚消失,他的记忆立刻给 他提供这个感觉的副本,这副本简单而又短暂,但乐曲在继续时,他还 是朝这副本看了一眼,因此,当同样的印象突然重现时,这感觉就不再 无法捕获。他想象出它的音域、对称组合、书写法和表现价值;他面前 之物不再是纯音乐,而是图画、建筑和思想,能帮助他想起音乐。这一 次,他清楚地认出一个乐句,这乐句在片刻之中上升到声波之上。它立 刻赋予他特殊的快感;这快感他在听到它之前从未想到,他感到除此之 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他得到这种快感,于是,他对它产生的感觉,犹 如一种陌生的爱。
    这乐句以缓慢的节奏,领他到这儿,然后又领到那儿和别的地方, 引向一种难以理解和确实存在的高尚幸福。她到达了某一点,他正准备 从那里随她而去,她却在短暂的全休止之后,突然改变方向,以一种更加迅速、细微、忧郁、连续不断和温柔的新旋律进行,把他带向陌生的前景。然后,她消失了。他热切地希望能第三次见到她。她果然再次出 现,但并没有对他说得更加清楚,连使他产生的快感也不如刚才多。但 他回到家里,觉得自己需要她:他就像这样的人,偶然看到一个过路女 子,刚刚在他生活中树立一种美的新形象,这种新的美使他自己的感觉 具有更大的价值,可他却并不知道,他是否能再次见到这个女人,这女人他已爱上,却连姓名也不知道。
    这种对一个乐句的爱,仿佛能在顷刻间使斯万焕发一种青春。长期 以来,他一直不想把自己的生活用于实现一个理想的目标,而只是在生 活中追求日常的乐趣,他虽说从未对自己明确说出,却一直认为这种情 况他至死不变;而且,他由于不再感到思想中有崇高的想法,就不再相 信它们的存在,却也无法对它们全盘否定。因此,他养成了习惯,躲避 在无关紧要的想法之中,因为这种想法能使他把事物的实质搁置一边。 他并不扪心自问,是否最好不去社交界,而是确信无疑地知道,他如果 接到邀请,就应该前往社交界,如果他不去拜访,也应该在其后把名片 送去;同样,他在谈话时尽量做到,决不对事物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 而是提供本身有某种价值的具体细节,这样他就可以留一手。他能够极 其确切地说出一种烹饪法,说出一位画家的生卒日期及其全部作品的标 题。有时,他会情不自禁地进行评论,对一件作品或一种人生观发表意 见,但用嘲讽的口吻说出,仿佛他并非完全同意自己说的话。某些体弱 多病之人,到了一个地方,采用不同的饮食制度,或者有时自发、神秘 地出现器质性变化,就会突然觉得自己的病情大有好转,感到从未有过 的希望,并开始考虑晚年过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的可能性;同样,斯万 在回忆他听到的这个乐句时,从他为找到这个乐句而请人演奏的奏鸣曲 里,发现他自身中存在着一种看不见的现实,这种现实他已不再相信, 但由于音乐对他这颗干涸的心有一种选择性治疗作用,所以他感到自己 重新有了愿望,甚至有了力量,要把自己的生命奉献给这种现实。但 是,他无法知道他听到的是谁的作品,不能将它拥有,最后就把它给忘 了。他在那个星期遇到几个跟他一起参加过那天晚会的客人,就对他们 询问;但好几个人是在乐曲演奏完后才到的,或是在演奏前就已离开; 有几个在演奏时在场,却到另一个大厅里去说话了,还有些人虽然在 听,但却跟没有听到的人相差无几。至于两位主人,他们知道这是一部 新作,是他们聘用的艺术家们自己提出要演奏的;这些艺术家已去巡回 演出,所以斯万无法知道更多的情况。斯万有一些朋友是音乐家,但 是,他虽然能回忆起这乐句使他感到的无法表达的特殊愉悦,虽然能在 眼前看到它勾勒的曲式,却无法把它唱给他们听。后来,他就不再去想 它了。
    然而,年轻的钢琴家在维尔迪兰夫人家刚演奏了几分钟,他就突然 在一个持续了两个节拍的高音后面,看到有什么东西从这长音下面出 来,越来越近,这长音犹如拉起的一道音幕,用来掩盖它孵化的秘密, 他认出了自己喜爱的轻盈、芳香的乐句,只见她神秘莫测,悠悠作响, 清晰可辨。她与众不同,具有独特的魅力,这魅力其它乐句都无法替 代,对斯万来说,这就像他在一个气氛友好的客厅里遇到了一个女子, 这女子他曾在街上欣赏过,并以为无缘再次见面,感到十分失望。最 后,她迅速离去,在她散发的香味中留下踪迹,并把微笑留在斯万脸 上。但现在,他可以询问这陌生女郎的芳名(有人告诉他,这是樊特伊 的《钢琴与小提琴奏鸣曲》的行板),他抓住了她,可以在家里的任何 时候拥有她,并设法了解她的言语和秘密。
    因此,钢琴家弹完之后,斯万立刻走上前去,向他表示感谢,其热 情使维尔迪兰夫人十分高兴。
    “他弹得多么迷人,是吗?”她对斯万说道。“这可怜的小伙子,对 他的奏鸣曲理解得相当透彻,是吗?您不会想到钢琴能达到这种境界。 我可以说,什么乐声都有,就是没有钢琴声。这次我听到这乐声,就觉 得听到的是一个管弦乐队的演奏。甚至比管弦乐队演奏的还要好听,还 要完美。”
    年轻的钢琴家鞠了一躬,并面带微笑,字字强调地说出下面的话, 仿佛妙语连篇。
    “你们对我,非常涵容。”他说道。
    维尔迪兰夫人对丈夫说:“来,给他端一杯橘子水来,他完全应该 得到这样的奖赏。”这时,斯万在对奥黛特讲述,他如何爱上这个小乐 句。维尔迪兰夫人在稍远处说:“啊!奥黛特,我觉得有人在对您说有 趣的事情。”奥黛特听了答道:“是的,非常有趣。”斯万觉得她的直爽 令人赞赏。然后,斯万想了解樊特伊的情况,了解他的作品,他这首奏 鸣曲是在他生活的哪个时期创作的,了解他当时认为这小乐句有什么含 义,斯万特别想知道的是这最后一点。
    但是,这些人虽说公开表示欣赏这位音乐家(斯万说他的奏鸣曲确 实美,维尔迪兰夫人就大声说道:“我有点同意您的话:美!但我们不 能说自己不知道樊特伊的奏鸣曲,我们没有权利不知道。”画家补充 道:“啊!这真是一件好东西,是吗?这不是什么‘珍贵’、‘通俗’的东 西,是吗?而是为了给艺术家们留下强烈的印象。”),却好像从未给 自己提出过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他们无法回答。
    对自己喜爱的乐句,斯万发表了一两点独特见解,对此,维尔迪兰 夫人回答道:
    “瞧,这很有趣,我可从未注意过;我会对您说,我不大喜欢吹毛 求疵,不大喜欢迷上鸡毛蒜皮的事;在这里,大家不会把时间浪费在钻 牛角尖的事上,这可不是我们家的作风。”说到这里,科塔尔大夫极其 赞赏地望着她,热情而又认真地听着她口若悬河地说出这些成语。另 外,他和科塔尔夫人有着某些老百姓的理智,不愿对音乐发表意见或装 出欣赏的样子,因为他们回到家里,就会相互承认,他们对音乐一窍不 通,也看不懂“母鹿先生”的画。公众对于大自然的魅力、优美和形状的 理解,只是根据他们从一种慢慢领会的公式化艺术作品中吸取的东西, 而一位有创见的艺术家,首先要抛弃的正是这种公式化作品,因此,科 塔尔先生和夫人,即公众在这方面的代表,在樊特伊的奏鸣曲中和画家 的肖像画中,都无法找到他们心目中音乐的悦耳和绘画之美。在钢琴家 演奏奏鸣曲时,他们觉得他只是在钢琴上随意弹出几个音符,而根据他 们习惯的曲式,这些音符是无法连在一起的,他们还感到画家随意把一 些颜色涂抹在画布上。一旦他们在画布上辨认出一种形状,他们就觉得 这形状累赘、俗气(就是说缺乏一种画派的优雅,他们就是用这种画派 的标准来观察街上的行人),不真实,仿佛母鹿先生不知道人的肩膀是 什么样子,不知道女人不会有淡紫色头发。

    这时,信徒都已散开,大夫觉得这是个不可错失的良机,他见维尔 迪兰夫人在对樊特伊的奏鸣曲说出最后一句话,就像初学游泳者那样, 跳到水里去学游泳,但选择一个没有很多人会看到他的时候,这时突然 下定决心,大声说道:
    “是的,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一位di primo cartello(一流的)音乐 家!”
    斯万只了解到,樊特伊奏鸣曲在最近问世,在一个十分前卫的流派 中反响强烈,但公众对此一无所知。
    “我有个熟人,姓樊特伊。”斯万说道,他想到了我外婆的两个妹妹 的钢琴教师。
    “也许是他。”维尔迪兰夫人大声说道。
    “哦!不。”斯万笑着回答道。“如果您见到他两分钟的时间,您就 不会提出问题。”
    “但提出问题不就是解决问题?”大夫说道。
    “这可能是他的一个亲戚,”斯万接着说道,“这就相当凄惨,不 过,一个天才可能是一个老傻瓜的堂弟。如果真是这样,只要老傻瓜肯 把我介绍给这奏鸣曲的作者,我觉得我可以忍受任何折磨:首先是常去 看望老傻瓜的这种折磨,这应该很不舒服。”
    画家知道,樊特伊这时病得很重,知道波坦大夫[186]担心无法救他 一命。
    “怎么,”维尔迪兰夫人大声说道,“竟还有人要波坦看病!”
    “啊!维尔迪兰夫人,”科塔尔用故作风雅的口吻说道,“您忘了, 您是在说我的一位同行,而我则应该说是我的一位老师。”
    画家曾听说樊特伊可能患精神错乱症。他肯定地说,这点可以在他 奏鸣曲的某些段落中发现。斯万并不认为这看法荒谬,但却因此而感到 不安;因为一部纯音乐作品并不包含任何逻辑关系,逻辑关系在言语中 的错乱说明精神错乱,而公众的精神错乱,在他看来跟一条母狗、一匹马的精神错乱一样神秘,而这两种动物的精神错乱却能够看出。
    “您不要用您的那些老师来烦我,您知道的东西比他多十倍。”维尔 迪兰夫人对科塔尔大夫回答道,说话的口气表明,她敢于提出自己的意 见,敢于顶撞跟她意见相左的人们。“您至少不会让自己的病人去死!”
    “但是,夫人,他是科学院院士。”大夫用嘲讽的口吻回答道。“要 是一个病人情愿死在一位医学界泰斗之手……要是能说‘给我看病的是 波坦’,那就更加光彩。”
    “啊!这更加光彩?”维尔迪兰夫人说道。“那么,现在生病光彩? 这点我倒不知道……您真会逗我乐!”她用双手捂住脸,突然大声说 道。“我真像傻乎乎的动物,在进行严肃的讨论,却没有发现,您已经 在玩笑之中把我骗到了树上。”
    至于维尔迪兰先生,他觉得为了这么一点儿小事就要哈哈大笑,实 在是有点累,就抽了一口烟斗,并伤心地在想,他在殷勤待客方面,确 实无法赶上自己的妻子。
    “您知道,我们觉得您的朋友非常讨人喜欢。”维尔迪兰夫人见奥黛 特跟她道晚安,就对她说道。“他朴实、可爱;您要是有这样的朋友要 给我们介绍,就尽管把他们带来。”
    维尔迪兰先生指出,斯万对钢琴家的姑妈不大喜欢。
    “他这个人感到有点儿不自在,”维尔迪兰夫人回答道,“不过您不 能指望他第一次来就跟我们家唱一个调儿,就像科塔尔一样,科塔尔是 我们小圈子里的一员,已经有好几年了。第一次没关系,先熟悉一下, 还是必要的。奥黛特,我们已经说好,他明天到夏特莱剧院同我们相 聚。您是不是去接他?”
    “不,他不要。”
    “啊!那就随您的便。但愿他不要在最后一刻变卦!”
    维尔迪兰夫人感到十分意外的是,他从未变卦过。他总是去同他们 相聚,不管在什么地方,有几次是在郊区的饭馆,去那里的顾客还很 少,因为还不到旺季,去得更多的是剧院,因为维尔迪兰夫人很喜欢看 戏;有一天,她在家里当着他的面说,在戏剧首演和盛大晚会时,他们 要是有一张特别通行证就方便多了,在甘必大[187]葬礼那天,他们因为 没有这种通行证,所以很不方便;斯万从不谈起他那些赫赫有名的朋 友,而只谈名气不大的朋友,他觉得连后一类朋友也要隐瞒,就显得不 够光明正大,而在圣日耳曼区,他总是把政界朋友列为此类,这时他回 答道:
    “我答应替您办理此事,这特别通行证,您会在《达尼舍夫一 家》[188]重新上演时拿到,明天我正好要跟巴黎警察局长一起在爱丽舍 宫共进午餐。”
    “怎么,在爱丽舍宫?”科塔尔大夫用雷鸣般的声音叫道。
    “是的,在格雷维[189]先生那里。”斯万回答道。他对自己的话给人 留下的印象感到有点尴尬。
    画家开玩笑地对大夫说道:[190]
    “您经常这样大惊小怪?”
    通常,一旦别人做出解释,科塔尔就说“啊!好,好,这很好”,并 不再显出丝毫的激动。[191]
    但这次,斯万的最后一句话,并没有使他像往常那样平静下来,而 是使他惊讶到了极点:这个人与他共进晚餐,既无一官半职,又无任何 名气,却跟国家元首经常来往。
    “怎么,是格雷维先生?您认识格雷维先生?”他对斯万问道,显出 惊愕和怀疑的神色,就像巴黎的一个保安警察,听到一个陌生人对他说 要见共和国总统,知道“他是在跟什么人打交道”(报上是这样说的), 就肯定地对这个疯子说,他会立即受到接见,并把他带到拘留所的专门 医务室。
    “我认识,但不熟,我们有共同的朋友(他不敢说是威尔士亲 王),另外,他请客也很随便,我可以肯定地对您说,这些午餐一点也 不有趣,吃得也非常简单,饭桌上从不超过八人。”斯万回答说。关于 跟总统交往,他尽量不提在对方看来是十分光彩的事情。
    科塔尔对斯万的话信以为真,在格雷维先生的邀请无关紧要这个问 题上,同意了他的看法,认为这种事没什么了不起,十分平常。从此之 后,他对斯万或其他人常去爱丽舍宫不再感到惊讶,甚至还对斯万有点 同情,认为他不该去参加被邀请者自己也认为索然寡味的午餐。
    “啊!好,好,很好。”他说道,那口气活像海关职员,刚才还对你 有怀疑,但在你做出解释之后,就给你盖章放行,而没有打开你的行 李。
    “啊!我相信您的话,那些午餐不会有趣,您去参加,真是难 得。”维尔迪兰夫人说道。在她看来,共和国总统是个特别可怕的讨厌 鬼,因为他拥有诱惑和强制的手段,这些手段用于她的信徒,可能会使 他们把她抛弃。“据说他耳朵聋得厉害,吃饭用手拿着吃。”
    “确实,您去那儿不会感到非常有趣。”大夫不无同情地说道。他想 起饭桌上只有八人,就急忙问道:“那是密友的午餐?”问时与其说怀有 看热闹者的好奇,不如说带有语言学家的热情。
    但是,共和国总统在他眼里的威望,最终战胜了斯万的谦虚恭谨和 维尔迪兰夫人的存心不良,所以每次晚餐时,科塔尔都要兴致勃勃地 问:“今晚我们能否见到斯万?他跟格雷维先生有私人交往。这就是人 们所说的绅士,是吗?”他甚至把一张牙科展览会的请帖送给他。
    “您可以带别人进去,但带的狗进不去。您知道,我说这话,是因 为我有一些朋友不知道这个规定,因此遇到了麻烦。”
    至于维尔迪兰先生,他见斯万有一位有权有势的朋友,以前从未提 起过,现在说了出来,他发现这对他妻子产生了不良印象。
    要是外面没有安排活动,斯万就到维尔迪兰夫妇家里跟小核心成员 相聚,但他只是晚上才来,而且几乎从不答应去吃晚饭,虽然奥黛特一 直要他去。
    “您要是喜欢,我可以单独陪您吃晚饭。”她对他说道。
    “那维尔迪兰夫人呢?”
    “哦!这非常简单。我只要跟她说,我的连衣裙没做好,或者说我 的双轮马车来得晚了。这事总有办法解决。”
    但是,斯万心里在想,如果他(因只同意在晚饭后跟她见面而)向奥黛特表明,他更喜欢的是其它一些乐趣,而不是跟她待在一起,那 么,她对他的兴趣就会长久不变。另外,他喜欢奥黛特的美貌,远不如 喜欢一个水灵、丰满、宛如玫瑰的小女工,他喜欢跟小女工一起度过夜 晚降临时的时光,因为他肯定能在其后见到奥黛特。由于同样的原因, 他一直不让奥黛特来接他一起去维尔迪兰家。那小女工在他家附近的一 个街角等他,他的马车夫知道这街角,她就上车坐在斯万身旁,让他抱 在怀里,直至马车在维尔迪兰家门口停下。他进去后,维尔迪兰夫人指 着他上午送去的玫瑰对他说“我要骂您”,并给他指了指奥黛特旁边的座 位,钢琴家就为他们俩演奏樊特伊的小乐句,这乐句如同他们爱情的国 歌。他先弹小提琴的震音持续部分,在几个小节中只听到震音,它们占 据首要地位,然后,它们仿佛突然离开,并像彼得·德·霍赫[192]的画中 那样,半开的门,门框狭窄,就像在深处一般,而在远处,小乐句出现 时呈现另一种色彩,处于中间的柔和光线之中,它翩翩起舞,有牧歌风 味,插入其中,犹如插曲,属于另一种世界。它经过时,褶裥[193]简单 而又不朽,到处赠送优雅的装饰,一直带有不可言喻的微笑;但斯万却 觉得,现在其中已无魅力可言。它仿佛知道这幸福的虚幻,而它指出了 这幸福的道路。它在轻盈的优雅之中有着某种既成事实的感觉,犹如遗 憾之后出现的冷漠,但这对他来说并不重要,他对这乐句不是看其本身 ——即在音乐家看来它能表达的意思,而音乐家在写这乐句之时,并不 知道他和奥黛特的存在,也不知道几百年后的听众觉得它能表达什么意 思——,而是把它看做他们爱情的一种保证、一种纪念,连维尔迪兰夫 妇和年轻的钢琴家听了也会想起奥黛特,同时也想起了他;因此,虽然 奥黛特曾一时心血来潮,请求他这样做,他还是放弃了自己的计划,即请一位艺术家来演奏这部奏鸣曲的全曲,所以他仍然只知道奏鸣曲中的 这一段。“您干吗要知道其它部分?”奥黛特对他说道。“这可是我们的 那段。”而在它经过时,它离得如此之近,却又极其遥远,想到它在对 他们倾诉,却又不认识他们,他心里感到痛苦,并几乎因它有一种含义 和一种固定的内在美而感到遗憾,这种美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就像别 人赠送的首饰或钟爱的女子所写的书信,我们会抱怨宝石的水色或书信 的言词,觉得它们其实并非完全适合短暂的恋爱和特定的情人。

    时常有这种情况,他在去维尔迪兰家之前,跟年轻的女工待在一起 的时间过长,所以钢琴家刚弹完小乐句,斯万就发现奥黛特回家的时间 即将到来。他把她送到她小公馆门口,她公馆位于拉佩鲁兹街,是在凯 旋门后面。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不要求得到她的所有厚待,就牺牲 对他来说并非十分重要的乐趣,即早一点看到她,同她一起去维尔迪兰 家,但保留同她一起回家的权利,她会因此而对他感谢,他也对此更加 看重,因为这样一来,他觉得无人会看到她,无人会夹在他们中间,即 使在他离开她之后,也无人会阻止她仍在思想中跟他待在一起。

    因此,她回家乘坐斯万的马车;有一天晚上,她下了车,他跟她 说“明天见”,她立即跑到屋前的小花园里,急忙摘下最后一朵菊花,在 他的车离开之前把花送给了他。他在回家的路上,一直把这花放在嘴上 吻,几天之后,菊花凋谢,他把花珍藏在写字台里。
    但是,他从未踏进她的家门。只有在两天下午,他去参加她十分看 重的活动:“喝茶”。这些短小的街道(几乎都是一幢幢毗连的的私宅, 偶然有一家阴暗的店铺打破这单调的布局,这是历史的证明和陈旧的遗 迹,这些街区以前声名狼藉)僻静、无人,雪还残留在园内枝上,显出 冬季的不拘形迹,景色近于自然,这些都使他进门后感到的温暖和看到 的花卉变得更加神秘。
    奥黛特的卧室,是在地面加高的底楼左侧,卧室通到楼上的客厅和 小客厅,楼梯两边的墙壁漆成深色,上面挂着东方挂毯、土耳其念珠饰 和一盏用丝线吊着的日本大灯笼(但点的是煤气,这样,客人们仍可享 受到西方文明最起码的舒适)。两个客厅前有个狭窄的前厅,墙上装有 花园里那种格子架,但漆成金色,上面摆着一只长度相同的长方形木 箱,木箱里像暖房中那样,种着一排大菊花,这菊花在当时还十分罕 见,但同园艺家在后来培植成功的菊花相比,却相差甚远。去年开始盛 行种菊花的时尚,斯万看不大惯,但这次他却高兴地看到,在这半明半 暗的房间里,映照出淡红、橘黄和白色的道道条纹,因为在阴沉的日子 里,只有转瞬即逝的星星发出芳香的亮光。奥黛特接待他时,身穿粉红 色便袍,裸露着脖子和手臂。她请他坐在她旁边,坐在一个神秘莫测的 隐蔽之处,这种隐蔽处在客厅里比比皆是,设在凹陷之处,有种在中国 花盆的套盆里的一棵棵大棕榈树或一个个屏风遮挡,屏风上挂有照片、 丝带花结和扇子。她对他说:“您这样坐不舒服,您等一下,我来给您 搞好。”然后,她面带得意的微笑,仿佛想出了独一无二的发明创造, 把日本的真丝面料软垫枕在斯万的脑后和放在其脚下,她揉捏着软垫, 仿佛对这值钱的东西毫不吝惜,对其价值漠不关心。这时,贴身男仆走 了进来,接二连三地把一盏盏灯拿来,这些灯几乎全都放在中国瓷花瓶 里,有的单独点,有的成双点,摆在各种家具上面,如同在祭坛之上, 在这冬天黄昏时分,天色几乎全黑,这些灯却再现落日景象,而且持续 时间更长,粉红色更加鲜艳,也更有人情味——也许还会使街上的一个 情人遐想联翩,他停下脚步,是因为看到室内有个神秘人物,重新亮起 的窗玻璃,既显示他的存在,又将他遮盖——,她用眼角严密监视男 仆,以了解他是否把灯放在固定位置。她认为,只要有一盏灯放错地 方,她客厅里的整体效果就全被破坏,她的肖像画放在衬有长毛绒织物 的倾斜画架上,也会光照不佳。因此,她热切地注视着这粗人的一举一 动,并立即对他训斥,因为他经过时离两个花架过近,这两个花架她总 是亲自擦拭,因为她怕仆人把它们弄坏,这时就走到近旁,看看是否有 损坏的地方。她认为她的中国小摆设件件都有“好玩的”形状,兰花也是 如此,卡特利兰尤其如此,这两种花跟菊花一样,是她最喜欢的花,因 为这三种花有一大优点,那就是不像花,而像用真丝、绸缎制成。“那 朵花像是从我大衣的衬里上剪下来的。”她指着一朵兰花对斯万说道, 语调中带有对这如此“优雅的”花卉的敬意,这花是大自然赐给她的意想 不到的漂亮姐妹,在生物进化系统中离她如此遥远,却又十分高雅,与 许多女人相比,它更值得她在自己的客厅里为它留有一席之地。她一一 指给他看的有:口吐火舌的狮头龙尾怪物,装饰着一只瓷花瓶或绣在一 幅屏风之上,一束兰花的花冠,嵌有红宝石眼睛的银制单峰驼,摆在壁 炉上面,旁边放着一只玉蟾蜍,她时而装出害怕这些怪兽脸上的凶相, 时而假装嘲笑它们的滑稽模样,时而假装因花卉不知羞耻[194]而脸红, 并装出因不可抑制的欲望要去亲吻她称为“亲爱的”单峰驼和蟾蜍。这种 装腔作势,跟她的某种虔信形成鲜明对照,特别是她对拉盖圣母院[195] 的虔信,她以前住在尼斯,这圣母院曾治好她一种致命的疾病,因此她 总是随身带着圣母院的金圣牌,并认为这圣牌神力无边。奥黛特给斯万 端上“他的”茶,并问他:“加柠檬还是牛奶?”见他回答“牛奶”,她就笑 着对他说:“一点儿!”听到他说好喝,她就说:“您看,我知道您的口 味。”确实,斯万跟她一样,觉得这茶是珍贵之物,而爱情又如此需要 在一些乐趣中得到证实,得到能长期持续的保证——反过来说,这种乐 趣如没有爱情,就不能成其为乐趣,并同爱情一起消失——,所以他在 七点钟离开她,回家去更衣时,他在乘坐马车的途中,一直无法抑制这 下午给他带来的快乐,心里不断在想:“能有这样一个女子,可以在她 家里喝到这十分难得的好茶,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一小时后,他收 到奥黛特的一封短信,立刻认出这种大字体,看到装出英国人那样写字 的工整,虽说字写得并不整齐,却非要显得工工整整,在对她并无好感 的人看来,这些字也许可以说明写字者思想混乱,教育不良,缺乏诚意 和意志。斯万把他的烟盒忘记在奥黛特家里。“您为何不把您的心也忘 在这儿?要真是这样,我决不会让您将它收回。”
    他对她的第二次拜访,也许更为重要。那天他去她家时,就像他每 次将要见到她时那样,他事先在脑中想出她的模样;他要觉得她的脸好 看,就必须只看到她淡红、鲜艳的颧颊,而不去看她那常常是暗淡无 光、有时还有小红点的黄色面颊,这面颊使他感到难受,如同一种证 明,即证明理想无法实现,幸福平庸无奇。他给她带去她想看的一幅版 画。她身体有点不适,接待他时穿着淡紫色中国双绉便袍,遮盖胸口的 面料如同外套,上面绣满花纹。她站在他身边,让她那散开的头发在面 颊上滑动,一条腿弯曲得有点像舞姿,使她能毫不费力地俯下身子,低 头用她的大眼睛观看版画,她在不兴奋时,眼睛显得十分疲倦、忧郁; 她使斯万印象深刻,是因为她像叶忒罗[196]的女儿西坡拉,西坡拉的画 像可在西斯廷礼拜堂[197]的一幅壁画上看到。斯万一直有一种特殊的爱 好,即喜欢在大师们的绘画中,不仅找到我们周围现实的一般特点,而 且找到看来是非同寻常的特点,即我们熟悉的那些脸上具有个性的特 点:例如,在安东尼奥·里佐雕塑的威尼斯督治洛雷达诺的胸像[198]上, 发现高颧颊和斜眉毛跟他的马车夫雷米极为相像,在吉兰达约[199]的画 上看到帕朗西先生的鼻子;在丁托列托[200]的一幅肖像画上,看到杜·布 尔邦大夫肥胖的面颊上初生的颊髯、钩状的鼻子、锐利的目光和充血的 眼睑。也许他总是因自己把生活局限于社交生活和清谈而感到自责,所 以他认为大艺术家们给了他原谅自己的一种借口,因为他们也愉快地端 详过这样的脸,并把它们移入自己的作品,这一张张脸是他们作品的现 实性和生命力的特殊证明,使作品具有一种现代风味;也许是社交界人 士百无聊赖的影响,使他感到需要在一件古代作品中找到一些当今的人 物,这些人物在古代来看是未卜先知,却使古画青春长驻。也许恰恰相 反,他已经拥有艺术家的气质,因此,他在一幅古代肖像和它并未表现 的一个原型的相像之中,看到个人特点的转移,看到它们具有更加普遍 的意义,并因此而感到愉悦。不管怎样,也许是因为他一段时间以来已 积累大量印象,虽说这些印象主要来自他对音乐的爱好,却也增加了他 对绘画的兴趣,所以他这时觉得,奥黛特跟山德罗·迪·马里亚诺笔下的 西坡拉相像,就感到更大的乐趣,并将对他产生持续的影响,而这个山 德罗·迪·马里亚诺,现在大家更喜欢用他那通俗的外号波堤切利[201]来 称呼,因为这外号使人想起的,不是画家的真实作品,而是他作品中散 发出来的庸俗、错误的想法。他评价奥黛特的脸,不再根据她面颊上的 优缺点及其肉质的柔软程度,因为他认为如果他有一天敢抱吻她,在他嘴唇触及她面颊时就能感知,而是把她的脸看成一组精美的线条,他的目光将线条拉出,绕成曲线,把颈背的节奏跟头发的流畅及眼皮的弯曲 连接起来,形成她的一幅肖像,使她的特点变得一目了然。
    他看着她,只见那幅壁画的一个部分在她脸上和身上显现出来,从 此之后,当他待在奥黛特身边,或只是想念她一人之时,他总是想在她 脸上和身上再次看到壁画的这个部分,虽然他喜欢佛罗伦萨的这幅杰 作,只是因为这杰作在她身上重现,但这种相像仍赋予她一种美,使她 变得更加珍贵。斯万责怪自己,没能一眼看出一个会使伟大的山德罗感 到妩媚可爱的女子的价值,但又感到庆幸,那就是他看到奥黛特时感到 的乐趣,在他的美学观中找到了理由。他心里在想,他把思念奥黛特跟他追求幸福的梦想联系在一起,并不是他在此之前一直认为并不完美的 一种权宜之计,因为她在他思想中具有他最高雅的艺术品味。他没有想 到的是,奥黛特并不能因此而成为符合他欲望的女子,因为他的欲望总 是跟他的美学爱好背道而驰。“佛罗伦萨画家的作品”这几个字,对斯万起了很大作用。它们作为标题,使他能把奥黛特的形象带进一个梦幻世 界,而在此之前,她一直未能进入这世界,她现在进入其中,浑身散发 出高雅的气度。他以前对这个女子纯粹是从肉体的角度来看,对她的脸部、身体和整体美不断提出新的质疑,因此他的爱情就变得淡薄,现在 他以一种确定无疑的美学原则作为评价的基础,这些怀疑就随之消除, 他的爱情则得到肯定;另外,接吻和肉体占有虽说看起来十分自然,但如果委身于他的肉体并不完美,这两件事也会显得索然寡味,而现在这 接吻和占有表示对博物馆一件藏品的喜爱,所以在他看来有着超自然的 神奇感觉,并且妙不可言。
    他感到后悔,不该在几个月里只去看望奥黛特,但同时又想,他把 许多时间花在一件无价的杰作上,也是合乎情理,只是这杰作现在用另 一种特别有趣的材料制成,可说是凤毛麟角,他观赏时,有时用艺术家 的谦卑、高洁和无私,有时用收藏家的自豪、自私和淫荡。
    他在书桌上放置叶忒罗女儿的画像的一张复制品,权当奥黛特的照 片。他欣赏着她那双大眼睛,那张能让人猜到皮肤并非完美无瑕的细嫩 的脸,那显出倦容的面颊上美妙的环形鬈发,他把自己在此之前认为从 美学观点来看是美的东西,置于一个活的女人身上,将其化为肉体上的 优点,并高兴地看到,在一个他将会占有的女人身上,汇集了所有这些 优点。这种模糊的好感,使我们喜欢我们观看的一幅杰作,现在他认识 了叶忒罗的女儿的肉体原型,这种好感就变成一种欲望,并从此取代奥 黛特的肉体在开始时并未激起的欲望。他久久地观赏波堤切利的这幅作 品之后,想到他自己的“波堤切利作品”,觉得她比画更美,他把西坡拉 的照片拿到身边,觉得如同把奥黛特抱在怀里。
    然而,他要设法预防的不仅是奥黛特的厌倦,有时还有他自己的厌 倦;他觉得自从奥黛特见到他易如反掌之后,她仿佛没什么要紧的话要 跟他说,他担心的是,他们现在在一起时她那种无关紧要、单调乏味、 仿佛已最终确定的态度,会在她想对他表露爱情的那天,完全消除他心 中所希望的浪漫,而只有这种浪漫的希望,才使他产生并保持其爱情。 他要让奥黛特过于僵化的思想面貌有所改变,因为他担心会对此感到厌 倦,为此,他突然给她写信,信里充满假装的失望和愤慨,并在晚饭前 派人把信送去。他知道她会感到害怕,立即给他回信,他希望她在担心 会失去他的紧张情绪下,会突然想出她从未对他说过的话;——确实, 他使用这种方法,收到过她写给他的那几封最为温柔的信,其中一封她 是在中午从“金屋” [202]派人送来的(那天正是巴黎-穆尔西亚日,是为救 济穆尔西亚[203]水灾灾民而设),信的开头如下:“我的朋友,我的手颤 抖得如此厉害,几乎无法写字。”他把这封信放在抽屉里,跟干枯的菊 花放在一起。要是她没有时间给他写信,那么,他一到维尔迪兰夫妇家 里,她就会急忙走到他跟前,并对他说:“我有话要对您说。”他则会好 奇地在她脸上和话里看出和听出,她在此之前没有对他说过的知心话。
    只要走近维尔迪兰夫妇家,他看到百叶窗从不关上的一扇扇大窗里灯火通明,心里就开始激动,因为他想到那妩媚的女子,想到即将在金 色灯光中看到她那鲜花盛开般的倩影。有时,客人们的身影被灯光映照 出来,又细又黑,就像银幕上那样,犹如半透明灯罩的一些罩面上绘制 的小幅版画,而在其它罩面上则是一片光明。他设法认出奥黛特的身 影。他到了那里,眼睛在不知不觉中发出愉悦的光芒,维尔迪兰先生见 了就对画家说:“我觉得这下可要热闹了。”确实,奥黛特在场,使斯万 感到这屋里增加了一样东西,而在他受到接待的那些屋子里都没有这样 东西:这是一种感觉器官,一种神经网,分布在各个房间,不断刺激着 他的心脏。
    这样,小“宗派”这个社会组织,自动为斯万安排每天与奥黛特的约 会,并允许他在见到她时装出无所谓的样子,甚至装出不想再见到她的 样子,这不会使他冒巨大风险,因为他虽然在白天给她写了信,晚上仍 会跟她见面,然后把她送到家里。
    但有一次,他对非得要跟她一起回家感到郁郁不乐,就把年轻的女 工一直带到林园[204],以推迟去维尔迪兰夫妇家的时间,所以他到他们 家时已经很晚,奥黛特以为他不会来了,就独自走了。斯万见她已不在 客厅,觉得心里难受;他失去了一种乐趣,感到惶惶不安,这时他才首 次对这种乐趣进行衡量,而在此以前,他一直确信能随时得到这种乐 趣,这确信使我们低估甚至完全看不到各种乐趣的价值。 “他发现她不在这儿,脸也拉长了,你看到了吗?”维尔迪兰先生对 妻子说道。“我觉得他可以说爱上她了!” “他拉长了脸?”科塔尔大夫唐突地问道。他刚才去看一个病人,现 在回来找妻子,所以不知道他们在说谁。 “怎么?您没有在门口遇到斯万家的帅哥……” “没有。斯万先生来了?” “哦!才来了一会儿工夫。我们看到的斯万烦躁不安,十分激动。 您要知道,奥黛特已经走了。” “您的意思是说,她现在和他不分彼此,让他看到情有所钟之时已 经到来。[205]”他说时谨慎地体会着这些成语的意思。 “不,完全不是,这话我们之间说说,我觉得她完全错了,行事像 个大傻瓜,实际上也是如此。” “嗒,嗒,嗒,”维尔迪兰先生说道,“你怎么知道完全不是呢?我 们又没去看过,是吗?” “对我,她会说的。”维尔迪兰夫人自豪地说道。“我要对您说,她 的事,那怕是鸡毛蒜皮,她都会告诉我!”她现在没有情人,我就对她 说,她应该跟他发生关系。她说她不能这样,说她已对他很有感情,但 他对她腼腆,说这样一来她也胆怯起来,还说她爱他不是以这种方式, 说他是个理想主义者,她担心她对他的感情会失去新鲜感,您还说我不 知道?不过,他正是她需要的男人。” “对不起,我不能同意你的看法,”维尔迪兰先生说道,“我对这位 先生有点看不顺眼;我觉得他拿架子。” 维尔迪兰夫人一动不动,神情呆板,仿佛变成一尊塑像,她装出这 种神态,可以使她显出没有听到“拿架子”这三个令人难堪的字,而这三 个字仿佛意味着有人可以对他们“拿架子”,就是说此人“比他们强”。 “不过,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我并不认为是因为这位先生觉得她 贞洁。”维尔迪兰先生嘲讽地说道。“总之,什么也说不准,因为他像是 觉得她聪明。我不知道你是否听到,他在那天晚上对她谈的关于樊特伊 奏鸣曲的话;我对奥黛特是由衷的喜欢,但有谁要对她讲美学理论,那 就准是个大傻瓜!” “喂,您可别说奥黛特的坏话。”维尔迪兰夫人耍孩子气地说 道。“她妩媚可爱。” “但这对她妩媚可爱并无妨害;我们不是说她坏话,而是说她既不 贞洁也不聪明。其实,”他对画家说道,“您真的对她的贞洁这么在乎? 她也许没什么妩媚可爱,谁知道呢?” 在楼梯平台上,斯万被膳食总管找到,斯万来时,他不在那儿,奥 黛特临走前请他转告——这已是一小时以前的事了——,如果斯万来就 告诉他,说她在回家前可能要去普雷沃咖啡馆喝一杯巧克力饮料。斯万 就乘车前往普雷沃咖啡馆[206],但马车每走一步,都会被别的马车或穿 马路的行人挡住去路,这些讨厌的障碍,他真想将其一一撞倒,但这样 一来,警察要作笔录,花的时间比等行人过去的时间更长。他计算自己 花的时间,每分钟都要加上几秒钟,以便能确定时间不是过得太快,这 样他就觉得,尽快到达后尚能找到奥黛特的机会,比实际的机会更大。 一时间,斯万犹如发烧的病人,刚刚醒来,知道他反复看到却又真假难 辨的梦境是虚幻的,他突然发现自己的梦境奇特,自从有人在维尔迪兰 家对他说奥黛特已经离开之后,这种想法就一直在他脑中萦绕,他还发 现自己心里的痛苦新颖,但他在发现时仿佛梦中初醒一般。什么?这样 烦躁不安,是因为他要到明天才能见到奥黛特,而在一小时以前,在他 前往维尔迪兰家时,这恰恰是他希望出现的事。他不能不得出结论,他 去普雷沃咖啡馆虽说也坐这辆马车,但他已判若两人,他看出他已不是 单身一人,看出另有一人跟他在一起,附在他身上,跟他融为一体,他 也许无法摆脱此人,对此人他不得不谨慎对待,就像对待主人或疾病那 样。然而,自从他感到另有一人附在他身上的那时起,他的生活在他眼 里变得更有意义。他认为几乎不可能在普雷沃咖啡馆遇到她(对这种相 遇的期待,使相遇前的时刻变得凌乱不堪、毫无意义,他已没有任何想 法和回忆,能使他思想得到片刻的休息),但是,如果能在那里相遇, 那就可能像其它时候的相遇一样,不值一提。就像每天晚上,他见到奥 黛特之后,立刻对她那变幻莫测的脸偷偷地看上一眼,然后马上把目光 移开,以免她看出这目光中有一种情欲的表示,使她不再相信他的冷 淡,这样他就无法再去想她,因为他用过多的时间去寻找借口,使他可 以不立刻离开她,并且可以确信第二天能在维尔迪兰夫妇家里跟她重 逢,同时又显出不是非要再次见到她的样子:就是说,这个他能够接近 却不敢抱在怀里的女人徒劳无益的在场,只能给他带来失望和折磨,他 使这失望和折磨在当时持续,并在翌日重现。 她不在普雷沃咖啡馆;他想去各条大道上的各家餐馆寻找。为了节 省时间,他在去一些餐馆时,派他的马车夫雷米(里佐雕塑的威尼斯督 治洛雷达诺)去另外几家餐馆,然后——由于他自己找不到——到指定 地点去等车夫。马车没有驶回;在斯万的想象中,即将到来的时刻,既 像雷米对他说“那位夫人在那儿”时那样,又像雷米对他说“那位夫人在 任何咖啡馆里都没有”时那样。这样,他看到夜晚即将结束,但结束前 有两种可能:一是遇到奥黛特,他的焦虑不安随之消失,二是被迫放弃 在今晚找到她,他见不到她,就只好回家。 马车夫回来了,但他在斯万面前停下脚步时,斯万没有问他:“您 找到了那位夫人?”而是说:“您明天提醒我要订购木柴,我觉得家里的 储备快要用完了。”他也许心里在想,如果雷米在一家咖啡馆里看到她 在等他,那么,这不吉利的夜晚在行将结束之时,已经开始被吉利的夜 晚取而代之,他也不必急于得到这幸福,因为幸福已经到手,置于安全 之处,不会再失去。但这也是由于惯性力的作用;他的思想不够灵活, 而有些人则身体不够灵活,他们要避开冲撞或避免衣服烧着,本应做出 紧急反应,却不慌不忙,在片刻间仍保持刚才的姿势,以找到自己的支 点或冲力。如果马车夫打断他的话,并对他说:“那位夫人在那儿,”他 也许会回答说:“啊!对,不错,我让您去了那儿,瞧,我真没有想 到”,并会继续跟车夫说储备木柴的事,以便不让对方看出他内心的激 动,并让自己慢慢消除不安,沉浸在幸福之中。 但是,马车夫回来时对他说,他在任何餐馆都没有找到她,并像老 仆人那样提出自己的看法: “我觉得先生只能回家。” 但是,就在雷米对自己的回答无法做出任何改变之时,就在斯万见 车夫试图让他放弃希望和寻找之时,斯万轻而易举地装出的冷漠却在顷 刻间消失殆尽: “决不回去,”他大声说道,“我们一定要找到那位夫人;这是头等 大事。她要是见不到我,会极其烦恼,是为了一件事,而且还会生 气。” “我看不出来,那位夫人怎么会生气,”雷米回答道,“因为她没等 先生来就走了,她说她要去普雷沃咖啡馆,却不在那儿。” 另外,这时到处都开始熄灯。在各条大道的一棵棵树下,在神秘的 黑暗之中,闲逛的行人更加稀少,面貌几乎无法辨认。有时,一个女人 的黑影走到他近前,在他耳边低声说了句话,请他送她回家,吓得斯万 浑身打颤。他忧心忡忡地从这些阴暗的身体旁边走过,仿佛身处死者的 幽灵中间,在地狱里寻找欧律狄克[207]。 在产生爱情的所有方式之中,在癫痫致病的所有因素之中,作用最 大的莫过于有时传入我们体内的烦躁不安。此刻我们喜欢与其待在一起 的那个人的命运已经决定,我们将喜爱的就是此人。这时,甚至连这样 的条件也不需要,即在此以前,我们喜欢此人几乎跟喜欢其他人相仿。 必要的条件是,我们已对此人情有独钟。而这个条件的实现,是在—— 这时此人不在我们身边——这样的时候,即对此人讨人喜欢给我们带来 的乐趣的追求,在我们心里突然被一种迫切的需要所取代,这种需要的 对象就是他本人,这是荒谬的需要,因这个世界的规律而无法得到满 足,并且很难消除——这是占有此人的需要,荒谬而又痛苦。 斯万令车夫把他带到最后几家餐馆;这是他平静地考虑过的得到幸 福的唯一可能;他现在已不再掩饰自己的烦躁不安,以及他对这次相遇 的重视,他答应一旦找到,就会奖赏马车夫;仿佛他自己已有找到的欲 望,并把这欲望赋予马车夫,就能使已经回家睡觉的奥黛特,奇迹般地 出现在这条大道的一家餐馆之中。他一直走到金屋餐馆,两次进入托尔 托尼咖啡馆,都没有找到她,他刚从英国咖啡馆里走出,大步地走着, 神色惶恐不安,去找在意大利人大道的街角上等他的马车,却撞到迎面 走来的一个人:此人正是奥黛特;她后来对他解释说,她在普雷沃咖啡 馆没有找到座位,就去金屋餐馆吃夜宵,坐在一个角落里,他没有看 到,这时她去找自己的马车。 她几乎没有想到会见到他,显出惊讶的神色。而他跑遍巴黎,并非 因为他认为可能会找到她,而是因为他觉得放弃寻找未免过于冷酷无 情。但是,这种快乐,即他理智不断认为今晚不会有的快乐,这时在他 看来却变得更加现实;因为他没有对各种可能性进行预测,以促使这快 乐出现,所以对他来说,这快乐仍是外在之物;他不需要苦思冥想,以 使其成为现实,这现实是自己产生,是自己向他迎来,只是它光芒四 射,驱散了他所害怕的梦幻般的孤独,他用这现实,而不是用想象,来 支撑、构建他幸福的遐想。这犹如一位旅客,在天气晴朗之日来到地中 海边,无法确定他刚才离开的那些地方是否存在,但又不回头朝那些地 方看上几眼,而是面对明亮、厚实的蓝色海水向他射来的光线,看得眼 花缭乱。 他和她一起上了她的马车,并叫自己的马车跟随其后。 她手拿一束卡特利兰花,斯万在她的花边头巾下看到,她头发里也 有这种兰花,插在天鹅羽饰上面。她披肩里面,穿着黑丝绒长裙,下摆 是斜向翻起的皱褶,露出白罗缎衬裙的三角形下端,而在胸衣的袒胸 处,则露出裙腰,也是白罗缎料子,上面插有几朵卡特利兰花。她刚刚 消除因斯万而产生的惊吓,平静下来,不料马车在这时遇到障碍物,闪 到一边。他们骤然离开原来坐的地方,她大叫一声,心怦怦直跳,觉得 喘不过气来。 “没什么,”他对她说,“您别害怕。” 他用手搭在她肩膀上,抱住她,以让她坐稳,然后对她说道: “特别是,您别对我说话,您只要用手势来回答我,以免喘得更加 厉害。这么一撞,您胸衣上的花都歪了,我来扶扶正,您不会介意吧? 我担心您的花会掉下来,我想把它们插得深一点。” 她很少看到男人对她如此客气,就微笑着说道: “不,完全不会,我决不会介意。” 但他却因她的回答而感到不好意思,这也许是因为他提出这个借口 时装出诚恳的样子,或者已开始相信自己的诚恳,这时就大声说道: “哦!不,特别是,您别说话,您可以用手势来回答我,以免喘得 更加厉害。我这样做您真的不会介意?瞧,有那么一点儿……我看是落 到您身上的花粉;请允许我用手把花粉擦掉,好吗?我不会擦得很重, 我是不是擦得太重了?我也许把您弄得有点痒痒的?但这是因为我不想 碰到丝绒长裙,以免把它弄皱。但是,您看,确实应该把它们固定,否 则会掉下来;就这样,我把它们插进去一点……说真的,我没惹您讨厌 吧?我来闻闻,看看是否真的没香味了,好吗?我一直没闻到,可以 吗?请说实话。” 她微笑着,微微耸了耸肩,仿佛在说:“您这个傻瓜,您明知道我 喜欢这样。” 他抬起另一只手,抚摸奥黛特的面颊;她注视着他,神情忧郁而又 严肃,就像那位佛罗伦萨大师笔下的女人,使他觉得她和那些女人相 像;在眼睑的边上,她那双明亮、秀美的大眼睛,犹如那些女人的眼 睛,仿佛是两滴即将夺眶而出的泪水。她颈部弯曲,犹如异教画上和基 督教画上看到的所有女子。她这时的姿势,无疑是她习以为常的姿势, 她也知道适用于这种时刻,并注意保持,不要忘记,她好像需要使出混 身力气,才能使脸部保持不动,仿佛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把她的脸朝斯 万拉去。斯万见她好像不能自已,让脸迎向他的嘴唇,就用双手捧住她 的脸,使其在片刻间跟他保持一定的距离。他是想让她在思想中品味她 曾长期怀有的梦想,并看到这梦想的实现,仿佛一位亲戚被人叫来,以 分享她曾十分喜爱的一个孩子的成功。对奥黛特的脸,斯万尚未占有, 也未曾吻过,他最后一次看着她,用的是这样一种目光,有人在永远离 开一个地方的那天,就是想用这种目光把该地的景色带走。 但是,他对她是如此畏畏缩缩,那天晚上,他以理好她的卡特利兰 花作为开端,最终将她占有,但在其后几天,他也许是怕得罪她,也许 是因说过谎怕露出马脚,也许是没有勇气提出比这个要求更高的要求 (既然奥黛特第一次没有生气,他就可以重提这个要求),就使用相同 的借口。如果她胸衣上插有卡特利兰花,他就说:“真倒霉,今天晚 上,卡特利兰花不需要摆正,它们不像那天晚上给动过;但我觉得这朵 花插得不是很正。我想闻闻,它们是否没香味了,就像那天的花那样, 可以吗?”如果她没插这种花,他就说:“哦!今晚没有卡特利兰花,我 没有花可以摆正。”因此,在一段时间里,他并未改变他在第一天晚上 行事的顺序,先是用手摸或用嘴吻奥黛特的胸部,他每次抚摸也是这样 开始;而到很久以后,摆正(或习以为常的假装摆正)卡特利兰花早已 成为老掉牙的把戏,“摆正卡特利兰花”这个隐喻却成为普通词语,被他 们用来表示肉体占有的行为,用时不假思索——在这种行为里,当事人 其实并不占有任何东西——,这隐喻在他们的言语中幸存下来,纪念在 这被遗忘的习俗下所做的行为。也许“做爱”的这种特殊表达方法,其意 义跟“做爱”的其它同义词并不完全相同。有些人的看法值得商榷,他们 对女人感到腻烦,认为占有各种不同的女人,其实是一回事,事先就能 知道,实际上恰恰相反,占有可能成为一种新的乐趣,如果女人相当难 弄——或者在我们看来相当难弄——,那么,我们要占有这种女人,就 一定要在我们跟她们的关系中,出现某个出乎意料的插曲,就像斯万第 一次摆正卡特利兰花那样。那天晚上,他战战兢兢地希望(但奥黛特猜 不出来,而他心里在想,她是否识破他的花招),对这个女人的占有, 即将出自卡特利兰花淡紫色的宽阔花瓣;他已经品尝的这种乐趣,奥黛 特之所以容忍,在他看来也许只是因为她并未看出这点,正因为如此, 他感到这乐趣——就像在人间天堂的花朵中品尝到这乐趣的第一人所感 到的那样——是在此之前从未存在的一种乐趣,是他想要创造的一种乐 趣,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全新乐趣,他赋予这乐趣的名称,使它的痕迹得 以保存。 现在,每天晚上,他把她送到家里,就必然进去,她往往穿着便袍 出来,一直把他送到他的马车旁,在车夫的面前抱吻他,并说:“这对 我又有什么关系?别人会对我怎样?”他不去维尔迪兰夫妇家的那几天 晚上(自从他不在那里也可以见到她之后,他有时就不去他们家),他 去社交界——他去得越来越少——的那几天晚上,她请他在回家前去她 家,不管时间多晚。这时春天已到,这春天清纯而又寒冷。从晚会出来 之后,他乘上自己的四轮敞篷马车,把毯子盖在腿上,对跟他同时离去 的朋友们做出回答,这些朋友请他跟他们一起回去,他说不能从命,并 说他不跟他们同路,而车夫知道他的去处,就驱马疾行。他的朋友们感 到惊讶,斯万确实已判若两人。朋友们不再收到他要求介绍女友的信 件。他不再注视任何女人,也不去会遇到女人的场所。在一家餐馆,在 乡下,他的态度已跟原来完全不同,在昨天,别人还能根据他原来的态 度将他一眼认出,他原来的态度仿佛应永远保持不变。一种激情,在我 们身上如同一种暂时出现的不同性格,这种性格取代原来的性格,并消 除性格的表现所借助的那些一成不变的特征!相反,现在一成不变的, 是不管斯万身在何处,他都会去看望奥黛特。他和她相隔的路程,他必 定要走完,就像他生命的斜坡一样,而且要走得很快。说句实话,在上 流社会社交界,他常常要到很晚才离开,所以他很想直接回家,而不去 走这样长的路,等到第二天再去看她;但现在,要在这不正常的访客时 间去她家里,要想到朋友们在离开他时心里会想:“他非得这样,肯定 有个女人,一定要他去她家里,再晚也得去,”于是他就感到,他过的 是一种男人的生活,这种男人把爱情看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们牺牲 自己的休息和利益,为的是实现淫乐的梦想,而这种牺牲会使他们入 迷。另外,虽说他并非清楚地感到这点,这种确信,即相信她在等他, 相信她并非在别处跟别的男人在一起,相信他回家以前一定能见到她, 使他的焦虑不安随之消失,这种焦虑不安已被遗忘,但随时都会再现, 这是奥黛特已离开维尔迪兰家的那天晚上他所感到的焦虑不安,这种焦 虑不安现已消失,他心里感到甜蜜,觉得可以把这种心情称之为幸福。 奥黛特在他心目中变得重要,也许应归功于这种焦虑不安。通常,人们 对我们来说无关紧要,可当我们认为他们中的一个很可能与我们的痛苦 和快乐有关时,我们就会感到此人属于另一个世界,此人充满诗意,并 把我们的生活变成激动人心的天地,此人将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跟我们接 近。斯万想到下面这点,不能不感到心烦意乱,那就是在即将来临的岁 月里,奥黛特会成为他什么人。有时,在那些美好的寒夜,他坐在四轮 敞篷马车上,看到一轮明月把银光照在他眼前一条条空无一人的街上, 就想到另一张略带红晕的皓月般明亮的脸,有一天,这张脸突然出现在 他的思想面前,并在此后一直朝着他看到她出现的那个世界投射神秘的 光线。如果他到达时奥黛特已吩咐仆人们去睡觉,他在拉小花园的门铃 以前,先去她房间前面的那条街,只见邻接的一幢幢住宅,底楼的窗子 都一模一样,而且一片漆黑,只有她卧室的那扇窗子有灯火照亮。他在 窗玻璃上敲几下,她听到后答应一声,然后去另一边,在大门口等他。 他看到她喜欢的几个乐曲的谱子在钢琴上翻开着,如《玫瑰圆舞曲》或 塔利亚菲科的《可怜的疯子!》[208](根据她的遗嘱,这乐曲要在她的 葬礼上演奏),但他却请她演奏樊特伊奏鸣曲的小乐句,虽说奥黛特弹 得非常之差,但是,一部作品给我们留下的最为美好的印象,往往是笨 拙的手指在一架走音的钢琴上弹出的不合调的乐声所造成。在斯万看 来,小乐句继续跟他对奥黛特的爱情联系在一起。他清楚地感到,这种 爱情,与能够被他之外的其他人确认的任何外在物均无对应之处;他觉 察到,并不是因为奥黛特的种种优点,才使他如此重视他在她身边度过 的时光。当讲求实际的智力独自在斯万心里占据支配地位之时,他常常 想不再为这种想象中的乐趣来牺牲如此多精神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利益。 但这个小乐句一旦被他听到,就立刻会在他心里腾出它所需要的空间, 斯万心里的比例随之改变;其中的一块地方留给一种乐趣,这种乐趣跟 任何外在之物无对应之处,但却不像爱情的乐趣那样纯粹是个人之事, 而是作为一种高于具体事物的现实强加于斯万身上。对一种未知魅力的 这种渴望,由小乐句在他心里唤起,但没有给他带来任何确切的想法来 满足这种渴望。因此,在斯万心灵的这些部分,小乐句消除了对物质利 益的关心,消除了跟芸芸众生有关的对人类生活的思考,使这些部分变 成一片空白,这样他就能在其中刻上奥黛特的名字。另外,奥黛特的情 感可能有缺陷和令人失望之处,小乐句就来加以弥补,并在其中增添它 那神秘的精华。你看到斯万在倾听小乐句时的脸,就会说他正在吸一种 麻醉剂,他的呼吸量因此而增大。音乐给予他的乐趣,即将使他身上产 生一种真正的需要,在这样的时刻,这乐趣就像要检验香料,就像要跟 一个世界进行接触,这世界并非为我们而造,我们感到它没有形状,因 为我们的肉眼无法看到,我们感到它没有意义,因为我们的智力无法理 解,因为我们只能用一种感官来加以触及。对于斯万来说——他的眼睛 虽说像绘画爱好者那样敏锐,他的思想虽然能细腻地观察习俗,却永远 带有他生活贫乏难以消除的印记——,感到自己成为人类的异己,变得 盲目,失去了逻辑推理的能力,变得酷似神话中的独角兽,犹如只能凭 听觉来感知世界的狮头龙尾吐火怪物。这实在是一种舒畅的休息,神奇 的革新。他在小乐句中寻找的是一种他智力无法理解的意义,因此,他 使自己的内心深处得不到理性思考的任何帮助,并使自己的心灵独自来 到这乐音走廊的阴暗滤声器,又是一种多么奇特的陶醉!他开始看出, 在这悦耳的乐句之中,有着某种痛苦,甚至是没有消除的隐痛,但他却 不会因此而感到痛苦。它对他说,爱情是脆弱的,这又有什么关系,他 的爱情坚如磐石!他戏耍它散布的忧愁,他感到它在他身上经过,但犹 如抚摸一般,使他对其幸福的感觉变得更加深沉、更加美妙。这乐句他 让奥黛特弹上十遍、二十遍,同时叫她不断地吻他。每个吻都引来另一 个吻。啊!在这恋爱初期,接吻来得如此自然!接吻众多而又迫切,一 个个接连不断;要想知道他们在一小时里接吻几次,就像知道一块地里 在五月份开出多少朵花那样困难。这时,她装出不弹的样子,并 说:“你抱着我,叫我怎么弹?我不能两者兼顾,你至少要知道,你要 的是什么,是要我弹乐句,还是要我跟你亲热?”他感到不快,她见了 仰面大笑,然后扑倒在他身上,跟他狂吻起来。或者是她神色忧郁地望 着他,他看到这张脸完全可以放在波堤切利的《摩西生平》[209]上,他 把她置于其上,并使奥黛特的颈部具有必要的倾斜;他用胶画颜料把她 画在十五世纪西斯廷礼拜堂的墙上,却又想到她现在仍在这儿,坐在钢 琴前面,准备让他接吻和占有,他想到她是有生命的血肉之躯,感到非 常陶醉,只见他目光迷失,嘴巴张开,就像要吃人那样,他扑向波堤切 利笔下的这位处女,把她的脸紧紧抱住。后来,在离开她之后,他仍转 过身去抱吻她,因为他忘了把她的气味或某个相貌特征置于脑中带走, 而在他乘坐四轮敞篷马车回家时,他感谢她让他每天去拜访她,这种拜 访虽然不会给她带来很大的乐趣,却可以使他不会产生嫉妒——使他没 有机会再次感到痛苦,即他在维尔迪兰家没有见到她的那天晚上所感到 的痛苦——,并在他不再有其它感情危机的情况下——这第一次感情危 机是如此痛苦,但仍将是独一无二的一次——,使他能度过他生命中这 几个特殊的小时,这几个小时活像被施过魔法,如同他在月光下穿越巴 黎时度过的时光。在这次回家途中,他发现月亮随着他而移动,几乎移 到地平线尽头,感到他的爱情也遵循不变的自然规律,心里就想,他进 入的这一时期,是否还会长期持续下去,在不久之后,这张可爱的脸是 否会在他的思想之中变得遥远而又渺小,并即将失去魅力。斯万自恋爱 之后,觉得事物都有魅力,而他在青年时代自以为是艺术家时也有这种 感觉;但这已不再是同样的魅力,现在的魅力,只有奥黛特才能赋予事 物。他感到他青年时代的灵感在他身上重现,这种灵感曾被无聊的生活 消除殆尽,但它们现在都带有某个人的反映和印记;他现在怀着美妙的 乐趣,在家里度过几小时的漫长时间,独自面对他正在康复的心灵,在 这样的时候,他逐渐恢复自己的本来面目,但同时属于另一个女人。 他只在晚上去她家里,对她白天的时间安排一无所知,对她过去的 生活也不甚了解,以致他一点也不知道她最初的情况,而这种情况能使 我们想象出我们不知道的事,也使我们想要了解这些事。因此,他没有 去想她会做什么事,也没有去想她过去生活如何。他有时想起,几年前 曾有人对他说起过一个女人,他只是微微一笑,那时他还不认识她,但 他现在仔细一想,这女人肯定是她,这女人当时被说成妓女,是被人包 养的女人,也就是这样一类女人,他由于跟这类女人交往甚少,就仍然 认为她们生性邪恶、道德败坏,而某些小说家的想象也长期把这种性格 赋予她们。他心里想,要对一个人做出正确的评价,有时不能人云亦 云,而是要反其道而行之,例如这种性格,他觉得与奥黛特的性格完全 不同,她善良、天真,热爱理想,可以说绝不会撒谎,有一天他为了能 跟她单独去吃晚饭,就请她写信给维尔迪兰夫妇,说她身体欠佳,可到 了第二天,他看到她在维尔迪兰夫人面前,后者问她身体是否好转,她 却被问得面红耳赤,说话结结巴巴,脸上不由自主地显出她撒谎的难受 和痛苦,她在回答时反复叙说对前一天所谓的身体不适编造的种种细枝 末节的理由,却显得像是在请求原谅她说的假话,用的是哀求的目光和 感到抱歉的声音。 但在有些实属罕见的日子,她下午来他家里,打断了他的遐想或他 对弗美尔的研究,这一研究他已于最近重新开始。仆人前来对他通报, 说德·克雷西夫人在小客厅等候。斯万去那里见她,把门打开,奥黛特 一见到他,她那淡红的脸上立刻露出微笑,而她嘴唇的形状、眼睛的目 光和面颊上突出的地方也随之发生变化。他独自一人时,又看到她的微 笑,她前一天的微笑,她在有一次接待他时的微笑,她在马车上作为回 答的微笑,他当时问她,他把卡特利兰花摆正,她是否会感到不舒服; 而奥黛特在其他时间的生活,由于他一无所知,所以在他看来是无数次 微笑,背景浅淡,并不显眼,就像华托[210]的那些习作,在各个地方, 各个方向,都用三色铅笔画出。有时候,斯万认为她生活一片空白,虽 然他在思想中对自己说她生活并非如此,因为他无法把它想象出来,这 时,一位朋友谈到她那生活的一角,但猜到他们在谈恋爱,所以在对他 谈到她时只说些鸡毛蒜皮的事,此人对他描述了奥黛特的外形,说在当 天上午看到她,见她在阿巴图奇街[211]上走,身穿衬有臭鼬皮里子的短 大衣,头戴伦勃朗[212]式帽子,胸衣上插有一小束紫罗兰。这简单的描 述却使斯万感到十分惊讶,因为此人使他发现,奥黛特的生活并非完全 属于他一人;他想要知道,她这身他从未见到过的打扮是为了取悦何 人;他决定问她那时是去哪里,仿佛她那毫无色彩的全部生活之中—— 这生活几乎不存在,因为他无法看到——,除了对他的所有微笑之外, 只有一件事情,那就是她走路时头戴伦勃朗式帽子,胸衣上插着一束紫 罗兰花。 除了要她弹樊特伊的小乐句,而不要她弹《玫瑰圆舞曲》之外,斯 万并没有要她弹他所喜欢的乐曲,也不想在音乐上或文学上纠正她的低 俗情趣。他清楚地看出她并不聪明。她对他说,她十分希望他跟她谈论 伟大的诗人,她心里在想,她会马上了解到英雄、浪漫的诗句,就像博 雷利子爵[213]那样的诗句,而且激动人心。在谈到代尔夫特的弗美尔 时,她问斯万,这位画家是否因一个女人而感到痛苦,是否是一个女人 使他得到灵感,斯万则对她承认,说他对此一无所知,她就不再对这位 画家感兴趣。她常常说:“我认为,诗歌,当然啰,如果是真的,如果 诗人所说就是他们心里所想,那么,就没有更为美好的东西。但这些人 往往最计较物质利益。这方面我有所了解。我有个女友,爱上了一位诗 人。他在诗里只谈爱情、天空、星星。啊!她给骗了!他花了她三十多 万法郎。如果斯万在这时对她说什么叫艺术之美,应该如何欣赏诗歌或 绘画,她听了一会儿就不想再听了,并说:“是的……我没有想到是这 样。”他感到她十分失望,就情愿撒谎,说这些都不重要,说这只是毫 无意义的小事,说他没有时间深谈,说还有别的东西。但她急忙问 他:“别的东西?是什么?……你倒说说。”但他没说,他知道这东西会 使她感到无关紧要,跟她希望听到的事不同,不是那样耸人听闻、激动 人心,并担心她在对艺术失望的同时,也会对爱情失望。 确实,她觉得斯万的智力,比她原来想象的要低。“你总是沉着冷 静,我感到你难以捉摸。”她越来越感到赞叹的是,他把金钱置之度 外,他对每个人都和蔼可亲,以及他对别人的体谅。确实,情况往往这 样,一个比斯万高明的人,譬如一位学者或一位艺术家,周围的人们知 道他,他们感到他的智力使他们敬佩,并不是因为他们欣赏他的思想, 原因是他的思想他们无法理解,而是因为他们敬重他的善良。同样,奥 黛特敬重的,是斯万在上流社会的地位,但她并不指望他设法让她被上 流社会接受。她也许感到,他无法做到这点,甚至担心他在谈起她时会 使别人说出她害怕揭露的事情。因此,她要他答应,决不说出她的名 字。她对他说,她不想去上流社会社交界,是因为她过去曾和一位女友 吵嘴,那女友为了报复,在后来说了她的坏话。斯万反驳道:“但不是 所有的人都认识你的女友。”——“是的,坏话会传出去,世上人心险 恶。”一方面,斯万弄不懂这是怎么回事,但另一方面,他也认为“上流 社会人心险恶”和“坏话会传出去”这两句话总的来说是对的;这两句话 说的情况应该是有的。奥黛特遇到的情况,是否就是其中之一?他心里 想着此事,但没有想很长时间,因为他遇到难题时,也是脑子迟钝,就 像他父亲那样。另外,这上流社会使奥黛特如此害怕,也许没有使她产 生巨大欲望,因为上流社会的社交界跟她所了解的社交界相去甚远,所 以她对前者的了解模糊不清。然而,她在某些方面仍然非常纯朴(例 如,她仍把一个歇业的女裁缝当做朋友,几乎每天都要爬上又陡又暗、 恶臭难闻的楼梯去看她),却追求优雅,但对优雅的看法跟上流社会人 士并不相同。在后者看来,优雅出自人数不多的几个人,并被传播到相 当远的地方——而由于离他们关系密切的中心遥远,其程度多少有点减 弱——,即在他们朋友的圈子里,或是在他们朋友的朋友的圈子里,而 他们朋友的名字,则像保留节目一般。上流社会人士把这个剧目记在脑 中,并对其有渊博的知识,他们从中吸取了一种情趣和分寸感,因此像 斯万这样的人,不需要求助于自己的社交界知识,只要在一张报纸上看 到某个晚宴参加者的姓名,就能立刻说出这个晚宴优雅的特点,这犹如 一位文人墨客,只要读到一个句子,就能准确地看出作者的文学品位。 但奥黛特却属于另一种人(这种人数目众多,不管上流社会人士对他们 持何种看法,在社会的各个阶级中都有),这种人没有上述概念,他们 想象中的优雅与此完全不同,并因他们所属的阶级不同而具有各种不同 的面貌,但其特点——不论是奥黛特梦想的那种,还是科塔尔夫人偏爱 的那种——是人人都能做到。说实在的,前一种优雅,即上流社会人士 的优雅,也是如此,但要做到需要花一定的时间。奥黛特在谈到某个人 时说道: “他只去优雅的地方。” 要是斯万问她,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她就显出有点瞧不起的样 子,回答道:“优雅的地方,就是这样啰!像你这样年纪的人,还要告 诉你什么是优雅的地方,那么,你要我对你怎么说呢?例如,星期天上 午的皇后大街[214],五点钟时的湖畔环道[215],星期四的伊甸剧院[216], 星期五的赛马场剧院[217],那些舞会……” “是什么舞会?” “是在巴黎举办的舞会,我说的是优雅的舞会。对,埃班热,就是 给一位场外证券经纪人办事的那个,你知道吗?是的,你应该知道,他 是巴黎最最出名的名人之一,这个青年个子高,金发,穿着非常时髦, 上衣翻领饰孔里总是插着一朵花,后面的头发有一条头路,身穿浅色外 套[218];他带着一个年纪不轻又难看的女人,去出席所有的首场演出。 对!他举办了一次舞会,是在一天晚上,巴黎优雅的人都去了。我非常 想去!但在门口得出示请帖,而我没能搞到。其实,我现在想想,倒是 不去的好,那里简直要挤死人,我去了也什么都看不到。那只是为了能 对别人说,自己参加过埃班热的舞会。你知道,对虚荣,我不感兴趣! 另外,你不难想到,说自己参加过那次舞会的女人,一百个人中有一半 是在撒谎……但是,我觉得奇怪的是,您经常出入上流社会社交界,却 没去参加。” 但是,斯万丝毫也不想让她改变她对优雅的看法;他觉得自己的看 法并不比她正确,也十分愚蠢,毫无意义,所以一点没有兴趣给自己的 情妇传授这方面的知识,因此,在几个月之后,她对他所拜访之人感兴 趣,只是因为能从这些人那儿得到进入赛马场骑师体重过磅房的许可证 以及首场演出的戏票。她希望他保持这种十分有用的关系,但却认为这 些人不够优雅,因为她有一次在街上看到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在街上经 过,只见她身穿黑色毛料连衣裙,头戴有帽带的软帽。 “她样子活像剧场引座员,或是像老门房,darling(亲爱的)!这 就是侯爵夫人!我不是侯爵夫人,但是,要我穿这身衣服出门,可得出 大价钱!” 她不知道斯万为什么要住在奥尔良滨河街的公馆里,虽然嘴里不 说,心里却认为这公馆跟他不般配。 当然,她自称爱好“古董”,并且洋洋得意地说,她喜欢花上一整天 的时间来“挑选小摆设”,寻找“旧货”、“古”物。虽说她死要面子(仿佛 在遵守某种家规),对她白天的时间安排,从不回答别人的问题,也不 进行“汇报”,但仍在有一次对斯万说,一位女友曾请她去做客,说此人 家里的东西都是“那个时代的”。但斯万无法让她说出到底是哪个时代。 不过,她在反复考虑之后回答说,是“中世纪的”。其实她指的只是细木 护墙板而已。过了一段时间,她又跟他谈起那位女友,并做了点补充, 说时语调犹豫不决,显出狡黠的神情,就像你说出一个人的名字,你昨 天跟此人共进晚餐,但从未听到过他的名字,而你的东道主显然把他看 做众所周知的名人,所以希望跟你说话的人清楚地知道你想说的是谁。 她补充道:“我朋友有个餐厅……是……十八世纪的!”不过,她觉得这 太难看,光秃秃的,仿佛房子还没有造好,女人在屋里也显得难看,这 种式样永远不会流行。最后,她第三次提起这餐厅,并把餐厅家具制造 者的地址指给斯万看,说她以后有了钱,想把此人请来,看看是否能给 她搞一个,当然不一定要一模一样,但是要像她梦寐以求的那种,可惜 她的公馆太小,无法容纳高大的餐具柜、文艺复兴时期风格的家具以及 布卢瓦城堡[219]里的那种壁炉。那天,她在斯万面前说出了她对他在奥 尔良滨河街的住房的看法,原因是他批评奥黛特的女友搞的不是路易十 六时期的风格——因为据他说,这种风格没有人搞,但搞出来会很漂亮 ——,而是仿古式。“你总不会希望她像你那样,生活在破烂的家具中 间,地上铺着破旧的地毯。”她对他说道。在她身上,中产阶级对体面 的讲求,还是胜过了交际花的艺术爱好。 喜欢挑选小摆设,喜欢诗歌,蔑视打小算盘,向往荣誉和爱情,她 把有这些爱好的人看做精英,认为他们高于芸芸众生。这些爱好,其实 并不需要真正具有,只要嘴上说说就行;如果有个男人,在晚餐时向她 承认,说自己喜欢闲逛,喜欢在旧货店用手摸肮脏的旧货,说自己在这 个商业时代永远不会被人赏识,因为他不计较自己的利益,就像在另一 个时代那样,她回来时谈起此人,就会说:“真是个心灵可爱、易动感 情的人,我从未想到会有这样的人!”她突然感到自己对此人有深厚的 友情。相反,像斯万这样的人,有这些爱好,却不说出来,就会使她冷 淡。也许她不得不承认,斯万不看重金钱,但她显出赌气的样子,补充 道:“他可不是这样。”确实,能使她浮想联翩的,不是不计较私利的实 践,而是这样的言论。 他感到自己往往无法使她心想事成,就退一步,设法让她在跟他一 起时开心,不去反对她那些俗不可耐的想法,以及她对所有事物的低俗 情趣,并像喜欢跟她有关的一切东西那样来喜欢这情趣,这情趣甚至使 他感到迷人,因为正是这些特点,使他看清了这女人的本质。因此,她 面露喜色,是因为她要去看《托帕兹王后》[220],或是她目光严肃、不 安、倔强,因为她怕错过花展或者在“王家街茶馆”吃松饼和吐司的午 茶,她认为茶会必须每次参加,才能使一个女人的高雅得到认可,在这 两种情况下,斯万会感到十分激动,就像我们看到一个孩子的淳朴或一 张仿佛要开口说话的肖像的逼真时那样,他清楚地感到他情妇的心情在 脸上流露出来,禁不住凑上前去吻她的脸。“啊!她要别人带她去看花 展,这个小奥黛特,她要得到别人的欣赏,好吧,那就带她去吧,我们 只好俯首听命。”斯万的眼睛有点近视,在家里工作必须戴眼镜,去社 交界时就戴上单片眼镜,使自己的容貌基本保持不变。她第一次看到他 戴上单片眼镜,无法抑制内心的喜悦:“我觉得,对一个男人来说,真 是没什么可说的,非常优雅!你这样真帅!你像个真正的贵族绅士。你 只缺爵位!”她有点遗憾地补充道。他喜欢奥黛特这样,就像他如果爱 上一个布列塔尼地区的姑娘,就喜欢看到她戴上当地的头饰,并听到她 说相信鬼魂。在此之前,就像艺术爱好的发展不受肉欲影响的许多男人 那样,他在艺术爱好上的满足和在肉欲上的满足之间,存在着奇特的不 协调,他在越来越粗俗的女人陪伴之下,享受着越来越精致的作品的魅 力,他把一个小女仆带到装有栅栏的楼下包厢,去看一出他想看的颓废 剧,或是去看印象派画展,另外他确信,一位有教养的上流社会女子, 对此不会有更多的理解,却又不会像小女仆那样乖乖地待在那里默不作 声。但与此相反,他爱上奥黛特之后,跟她有同样的感觉,竭力使他们 俩同心同德,在他看来是十分甜蜜的事情,所以他尽量使自己爱她之所 爱,不仅十分愉快地模仿她的习惯,而且非常乐意接受她的看法,原因 是这些看法在他的智慧中没有任何根底,只是使他想起她的爱,而由于 她的爱,他才偏爱她的看法。如果他再去观看《塞尔日·帕宁》,寻找 机会去看奥利维埃·梅特拉指挥[221],那是为了愉快地了解奥黛特的所有 观点,并感到自己在共享她的所有爱好。使他跟她接近的这种魅力,即 她喜欢的作品或场所具有的魅力,他感到比另一种魅力更加神秘,这另 一种魅力是更美的事物所固有的,却不会使他想起她。另外,他已让自 己青年时代在智力上的信仰变得淡薄,而他作为上流社会人士的怀疑主 义却不知不觉地渗透到这种信仰之中,于是他想(或者他至少曾长久地 这样想过,因此还是这样在说),我们爱好的客体本身并没有绝对的价 值,全因时代和阶级而变化,形成各种时尚,其中最俗气的跟被视为高 雅的有着相同的价值。他认为奥黛特对画展开幕式请柬的看重,本身并 不滑稽可笑,就像他过去乐意出席威尔士亲王府的午餐那样;同样,他 并不认为她主张欣赏蒙特卡洛或里基山[222]毫无道理,就像他对荷兰和 凡尔赛的喜爱那样,而她则认为荷兰难看,凡尔赛凄凉。因此,他就不 去那两个地方,并高兴地想这全是为了她,因为他只想跟她有同样的感 觉,只想爱她之所爱。 由于奥黛特周围的一切,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他能见到她并跟她说话 的唯一环境,所以他喜欢维尔迪兰夫妇的社交界。在那里,在所有的娱 乐消遣中,如聚餐、音乐、打牌、化装消夜、郊游、看戏,甚至是 为“讨厌鬼”们举办的“盛大晚会”,奥黛特全都在场,都能见到奥黛特, 都能跟奥黛特交谈,因此,维尔迪兰夫妇邀请斯万,无疑是把这无价的 礼物赠送给他,他在这“小核心”里比在其它地方都要快活,就设法赋予 它以真正的优点,因为他这样想是出于爱好,他会终身与其交往。然 而,他生怕自己不信,就不敢在心里想,他会永远喜欢奥黛特,至少他 想自己会永远跟维尔迪兰夫妇交往(从理论上说,这个命题引起的他智 力在原则上的反对较少),他觉得自己将来仍然在每天晚上见到奥黛 特;这样也许并非完全等同于永远爱她,但在目前,当他热恋之时,则 认为不要在有朝一日见不到她,就是他的全部要求。“多么迷人的小圈 子。”他心里在想。“在那儿,过的是真正的生活!那儿的人,比上流社 会里更加聪明,更有艺术欣赏力。譬如维尔迪兰夫人,虽然稍有夸大其 词,有点可笑,却真心喜欢绘画、音乐!对那些艺术作品是多么热爱, 又多么想取悦于那些艺术家!她对上流社会人士有不正确的看法;然 而,上流社会对艺术界的看法更不正确!也许我在谈话中没有增长才智 的巨大需要,但我跟科塔尔在一起十分快活,虽说他喜欢用同音异义词 做愚蠢的文字游戏。说到那位画家,他想要做出惊人之举时,他的装模 作样令人感到不快,不过,这是我所见到的最具聪明才智的人物之一。 另外,你在那里感到特别自由,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没有约束,不讲 客套。在那个客厅里,你每天的心情是多么愉快!显然,除了少数几次 例外,我去的都是那个社交界。在那里,我越来越习以为常,并造就自 己的生活。” 他认为维尔迪兰夫妇固有的优点,只是他爱奥黛特而在他们家品尝 到的种种乐趣在他们身上的反映,因此,这些优点变得更加可靠、更加 深刻、更加重要,是在这些乐趣也有这种变化之时。维尔迪兰夫人有时 给予斯万的,是唯一能给他带来幸福的机会;他在一天晚上感到忧虑, 是因为奥黛特跟一位客人的谈话时间,要比跟另一位客人的谈话来得 长,他就对她生气,不想主动问她是否跟他一起回去,这时,维尔迪兰 夫人给他带来平静和快乐,因为她自己会说:“奥黛特,您送斯万先生 回家,是吗?”那年夏天来临时,他先是不安地想,奥黛特是否会不要 他一起去度假,而是独自去旅行,他是否还能每天看到她,这时,维尔 迪兰夫人对他们俩发出邀请,请他们到她的乡间别墅去避暑——斯万在 不知不觉之中让他的感激和兴趣进入他的理智之中,并影响他的思想, 甚至宣称维尔迪兰夫人是个大善人。如果他在卢浮宫学校[223]的一个老 同学对他谈起某些优雅或杰出人士,他就会对此人回答说:“我更喜欢 维尔迪兰夫妇,而且百倍地喜欢。”他并以从未有过的一本正经说 道:“他们宽宏大量,其实,宽宏大量是这个世上唯一重要和出色的品 质。你看,人只有两类:一类宽宏大量,另一类不是;而我已经到了必 须做出决定的年龄,做出决定,一劳永逸,即你想喜欢谁,你想蔑视 谁,跟你喜欢的人们保持联系,为了弥补你跟其他人在一起时所浪费的 时间,你在有生之年不要离开所爱的人们。是的!”斯万补充道,说时 有点激动,这种激动虽然能依稀感到,却并不十分清楚,“我们说一件 事,并不是因为真有此事,而是因为我们喜欢说说,我们听到自己在说 此事,仿佛此事不是由我们说出,而是在别处听到,事情已定,我决定 只喜欢宽宏大量之人,并且只生活在宽宏大量的人们之中。你问我维尔 迪兰夫人是否真的聪明。我可以肯定地对你说,她向我证明了她心地善 良、心灵高尚,而要做到这点,没有高超的思想是万万不行的。当然, 她对艺术有深刻的理解。但这也许不是她最令人钦佩之处;她为我做的 好事虽小,却做得巧妙而又精细,关心起来妙趣横生,一举一动在随便 中现出崇高,这些事展现的对存在的理解,比任何哲学著作都要深 刻。” [224] 然而,他本来可以想到,在他父母的老朋友中,也有像维尔迪兰夫 妇那样纯朴的人,他青年时代的同学中也有这样喜爱艺术的人,可以想 到他认识的其他一些人也心灵高尚,想到自从他喜欢上纯朴、艺术和宽 宏大量之后,他就不再跟这些人来往。不过,这些人不认识奥黛特,即 使认识,也不会设法让她跟他接近。 因此,在维尔迪兰夫妇的小圈子里,肯定不会有一个信徒喜欢这些 人,或者自以为像斯万那样喜欢他们。然而,维尔迪兰先生说斯万不对 他的胃口,不仅说出了他的想法,而且猜出了他妻子的想法。也许斯万 对奥黛特的爱情过于特殊,另外他也有所忽视,没有每天向维尔迪兰夫 人悄悄说出他谈情说爱的情况;也许他对维尔迪兰夫妇的好客态度过于 谨慎,不来吃饭用的是他们猜想不到的理由,这种理由使他们看出他不 想拒绝那些“讨厌鬼”的邀请,也许他虽然处处提防,竭力对他们隐瞒他 在上流社会的显赫地位,他们还是逐渐发现了这点;所有这些都使他们 对他感到生气。但是,这事另有深层原因。原因是他们很快感到,他这 个人矜持,思想深不可测,心里仍然认为萨冈王妃并不可笑,认为科塔 尔的玩笑并不好笑,总之,他虽然一直和蔼可亲,从不反对他们的信 条,却无法对他们敬服,无法完全皈依他们,这种情况,他们从未在其 他人身上发现。他跟一些讨厌鬼交往(他在心中对维尔迪兰夫妇及其整 个小核心的喜爱,要胜过喜爱这些讨厌鬼千百倍),他们本来可以原 谅,只要他做出榜样,当着信徒的面说要跟讨厌鬼一刀两断。但是,他 们知道,要他这样表态,是万万办不到的。 奥黛特请他们邀请的一位“新人”,即福什维尔伯爵,虽说她只见过 几次面,他们仍对他寄予希望,伯爵与斯万有着多大的区别!(伯爵恰 巧是萨尼埃特的连襟,这使信徒们十分惊讶:这个老档案员[225]举止如 此谦卑,信徒们以为他的社会地位比他们低下,现在却意外发现,他家 境富裕,而且有贵族亲戚。)也许福什维尔的故作风雅十分粗俗,而斯 万却并非如此;也许他远没有像斯万那样,把维尔迪兰夫妇的小圈子置 于其它所有小圈子之上。但是,他没有那种天生的敏感,因此,斯万在 维尔迪兰夫人对他的一些熟人做出错误过于明显的批评时,就不会随声 附和。至于画家在某些日子发表的自命不凡、俗不可耐的长篇大论,以 及科塔尔有时开的旅行推销员式的玩笑,斯万虽然对他们俩都喜欢,可 以轻而易举地找出理由为他们辩解,却没有勇气也不会假装为他们拍手 叫好;相反,福什维尔智力低下,虽然听不懂,却可以对长篇大论赞叹 不已,也会对玩笑听得津津有味。他们俩的这些区别清楚地显现出来, 正是在福什维尔首次出席维尔迪兰家的晚餐之时,这晚餐展示了福什维 尔的优点,也加速了斯万的失宠。 这次晚餐,出席者除常客之外,还有巴黎大学教授布里肖,他曾在 温泉遇到维尔迪兰先生和夫人,要不是他大学的职务和研究工作过忙, 空闲时间太少,他会乐意经常来看望他们。因为他对生活有一种好奇和 迷恋,这种好奇和迷恋跟对研究客体的某种怀疑结合在一起,在任何职 业中都会使某些聪明人,如不信医学的医生、不信拉丁文翻译的高中教 师,获得思想开阔、杰出乃至高超的美誉。在维尔迪兰夫人家里,他装 作在寻找他在教授哲学和历史时可用来比较的最为现实的例子,这首先 是因为他认为哲学和历史只是入世的一种准备,他自以为发现,他在此 之前只是在书本里看到的规律,在小宗派里起着作用,其次也可能是因 为他知道自己受过教育,在不知不觉中保持着对某些话题的尊敬,他现 在觉得自己要剥去大学教授的外衣,对这些人可以态度放肆,而他之所 以觉得这样是放肆,只是因为他仍披着大学教授的外衣。 晚餐开始,德·福什维尔先生坐在维尔迪兰夫人右侧,为了这位“新 人”,夫人在衣着上大下功夫,福什维尔见了就对她说道:“真别致,这 白色连衣裙。”大夫目不转睛地对他进行观察,很想知道他称呼时在其 姓氏前加“德”的人到底如何,并想找机会引起对方的注意,以便跟他有 更多的接触,就抓住blanche(白色的)这个词,头也不抬就 说:“Blanche? Blanche de Castille(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226])?”然 后,他脑袋仍然不动,但偷偷地朝左右两边观看,目光中露出犹豫不决 的微笑。斯万见了只好无可奈何地苦笑,说明他认为用同音异义词进行 这种文字游戏实在愚蠢,而福什维尔则表明,他既欣赏这文字游戏的巧 妙,又懂得人情世故,能把快乐控制在恰如其分的范围之内,这种坦率 的快乐使维尔迪兰夫人陶醉。 “您对这样一位学者有何看法?”她对福什维尔问道。“您跟他说正 经事,无法说上两分钟。”她转向大夫,补充道:“您在医院里跟病人也 是这么说的?这样,每天就不会感到无聊。我看,我得提出申请,住进 您的医院。” “我觉得我刚才听到大夫谈起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这个老泼妇,请 恕我这样放肆。对不对,夫人?”布里肖对维尔迪兰夫人问道。只见夫 人欣喜若狂,两眼紧闭,急忙用手把脸捂住,发出低沉的叫声。[227] “天哪,夫人,我不想让彬彬有礼之士感到惊慌失措,如果在座的 有这样的人士,却又严守秘密[228]……另外我承认,我们的雅典式共和 国[229]——完全是雅典式!——可以把这个采取蒙昧主义的卡佩王 朝[230]的女人视为第一位专断的警察局长。确实如此,亲爱的主人,确 实如此。”他在回答维尔迪兰先生提出的异议时说道,声音洪亮,把每 个字都说得一清二楚。“《圣但尼编年史》[231],其资料的可靠性不容置 疑,在这方面没有留下任何疑点。推行世俗化的无产者,无法找到比她 更好的保护人,她是一位圣人的母亲,但正如絮热[232]以及圣贝尔纳 [233]那样的人所说,也让她的圣人儿子难受,因为赞同她的人,都会受 到天下人唾骂。” “这位先生是谁?”福什维尔对维尔迪兰夫人问道。“他看来水平很 高。” “怎么?您连赫赫有名的布里肖也不认识?他可是全欧洲的名人。” “啊!他是布雷肖[234]。”福什维尔大声说道,仿佛刚才没听清 楚。“您以后给我详细介绍。”他补充道,一面瞪大眼睛,瞧着这位名 人。“跟一位知名人士共进晚餐,总是一件有意义的事。但是,请告诉 我,您请我们来此,是否为了陪伴贵客。在您的府上,不会感到无 聊。” “哦!您知道,主要是,”维尔迪兰夫人谦虚地说道,“他们觉得有 信任感。他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谈话就像竞放的烟火,十分热闹。因 此,今天晚上,布里肖说的还算不了什么:我曾看到,您知道,是在我 家里,他说得妙极了,令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不过,到了别人家里,他 就判若两人,他不再妙趣横生,要他说话,就像挤牙膏一样,他甚至变 得让人讨嫌。” “真奇怪!”福什维尔惊讶地说道。 布里肖这种风趣,虽说可称为真正的聪明,但在斯万青年时代生活 的圈子里,却会被认为是十足的愚蠢。教授的聪明才智,充实、有力, 斯万认为许多有才气的上流社会人士也许会对此羡慕不已。但是,上流 社会人士最终把他们的好恶全部传授给他,至少是关于上流社会生活的 一切知识,可能还有跟这种生活有关的一种本领,即主要属于智力领域 的本领,如谈吐,因此,斯万只能认为布里肖的玩笑是在卖弄学问,庸 俗、粗鲁,令人恶心。其次,他养成了举止文雅的习惯,所以对大学教 授那种军人般粗暴的口气感到很不舒服,而狂热的教授在对每个人说话 时都装出这种口气。最后,在那天晚上,他也许失去了平时的宽容,因 为他看到维尔迪兰夫人跟奥黛特突生奇念而带来的福什维尔打得火热。 奥黛特看到斯万有点尴尬,就在来时对他问道: “您觉得我请来的客人如何?” 他第一次发现,他早已认识的福什维尔居然能取悦于一个女人,而 且还长得相当漂亮,就回答道:“卑鄙下流!”不过,他当时并没有想到 自己嫉妒奥黛特,但不像平时那样感到高兴。布里肖开始说起卡斯蒂利 亚的布兰奇的母亲的故事,说她“跟金雀花王朝的亨利[235]同居多年之后 才嫁给他”,并想让斯万把故事说下去,就对斯万说道:“对不对,斯万 先生?”说话的口气酷似军人,像是说给乡巴佬听的,或是在给一个士 兵打气。斯万扫了布里肖的兴,使女主人很不高兴。他回答说,他希望 对方能够原谅,因为他对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不大感兴趣,但他有些事 要问画家。不错,画家下午去看了一位艺术家的画展,那位艺术家是维 尔迪兰夫人的朋友,已于最近去世,斯万想从画家那里获悉(因为他看 重画家的鉴赏力),那位艺术家的最后几幅作品,技艺是否有所提高, 而在他以前的作品中,他精湛的画技已经使观众惊讶得目瞪口呆。 “从这个观点看,确实非同寻常,但这种艺术不像大家所说的那 样,十分‘高级’。”斯万微笑地说道。 “高级……高得像位名人。”科塔尔插了一句,说时举起双臂,装出 一本正经的样子。 在座的人都哈哈大笑。 “我刚才对您说过,跟他在一起,没法正经。”维尔迪兰夫人对福什 维尔说道。“在你最最意想不到的时候,他会突然给你说句笑话。” 但她发现,只有斯万没有露出笑容。另外,他感到不大满意的是, 科塔尔当着福什维尔的面让大家笑他。而画家也并未做出令斯万感兴趣 的回答——他如果跟斯万单独在一起,也许会做出这样的回答——,他 这时情愿博得客人们的赞赏,只是对已故大师的技巧发表一点意见。 “我走到画的近前,”他说道,“看看是用什么画的,就把鼻子伸了 过去。啊!不错!你无法说出是用什么画的,用胶水,用红宝石,用肥 皂,用青铜,用阳光,还是用粪便?” “加一成十二。”大夫大声说道,但已为时过晚,也没有人听懂这句 话的意思。 “看来是什么也没用,”画家接着说道,“这东西无法猜出,就像在 《夜巡》和《老人院女管理员们》中那样,其手法比伦勃朗[236]和哈尔 斯[237]更为高明。完美无缺,对,我可以向你们发誓。” 歌唱家唱到自己能唱出的最高音后,就用假声轻轻地唱下去;同 样,他这时低声细语地说话,边说边笑,仿佛那幅画美得确实可笑。 “这香气扑鼻,让您头晕,叫您透不过气来,感到浑身发痒,却又 没办法知道是用什么东西画的,这是巫术,这是欺骗,这是奇迹(这时 哈哈大笑):这不诚实!”他停了下来,严肃地把头抬起,用尽可能悦 耳的深沉男低音补充道:“却又极其光明正大!” 他在说“比《夜巡》更为高明”这句亵渎话时,引起了维尔迪兰夫人 的反对,因为夫人把《夜巡》看做世界上最伟大的杰作,就像《第九》 和《萨莫色雷斯雕像》[238]那样,在说出“是用粪便画的”之后,福什维 尔环顾在座的客人,看看这个词是否被人接受,然后在嘴上显出假装随 和的微笑,除此之外的时间,所有的客人——斯万除外——都对画家投 以钦佩得着迷的目光。 “他说得这样妙趣横生,真让我高兴。”维尔迪兰夫人等他说完后立 刻大声说道。她看到德·福什维尔先生第一次来,在座的人就都如此兴 致勃勃,感到欣喜若狂。“而你,这样待在这儿,目瞪口呆的,活像个 大傻瓜,干吗?”她对丈夫说道。“你也知道,你能说会道;看起来好像 是他第一次听到您说话。您要是看到您刚才说话时他的模样,他听您说 话可是全神贯注。明天,他会当着我们的面,把您说过的话复述一遍, 而且一字不漏。” “不,这可不是玩笑,”画家很高兴自己受到欢迎,就说道,“看来 你们认为我是在吹牛,认为这是在故弄玄虚;我可以带你们去看画展, 到时候你们就会说,我是否夸大其词,我可以给你们打包票,你们回去 后一定比我更加兴奋!” “但我们并没有认为您在夸大其词,我们只是希望您不要只说不 吃,希望我丈夫也吃;再给先生来点诺曼底鳎鱼,您看,他盘子里的鱼 已经凉了。我们别这样着急,您给客人上菜时,就像给火烧着一样,您 等一会儿再上色拉。” 科塔尔夫人一向谦虚谨慎,说话不多,但也绝不会失去自信,只要 她灵感突现,找到恰到好处的词语。她感到她说出来会受人称赞,因而 有了信心,她这样做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为了给丈夫的成名助一臂 之力。因此,她见维尔迪兰夫人说出“色拉”这个词,就立刻抓住机会。 “是不是日本色拉[239]?”她转向奥黛特,低声问道。 这暗示既含蓄又清楚,指的是小仲马那出轰动一时的新戏,她见自 己说得恰当、大胆,感到既高兴又不安,就笑了起来,笑得天真、迷 人,声音不响,却无法抑制,过了好一会儿才止住这笑声。“那位女士 是谁?她真风趣。”福什维尔说道。 “不是,但如果你们星期五都来吃晚饭,我们就做这种色拉。” “先生,在您看来,我好像是个十足的外省人,”科塔尔夫人对斯万 说道,“但我还没有看过这有名的《弗朗西永》,而这出戏现在大家都 在谈论。大夫已去看过(我记得他曾对我说,他十分高兴跟您一起度过 那个晚上),我承认,我觉得要他因陪我去而再看一遍,就没有这个必 要。当然,在法兰西剧院度过一个晚上,不会使您感到遗憾,而且戏总 是演得十分精彩,但由于我们有一些非常热心的朋友(科塔尔夫人很少 说出一个人的姓名,只是说“我们的一些朋友”,“我的一位女友”,是为 了显得“高贵”,说时语调装模作样,摆出要人的架势,只说出她想提到 的人的名字),这些朋友常常订包厢,有值得看的新戏就带我们去看, 所以我可以肯定,早晚会看到《弗朗西永》,并能提出自己的看法。不 过我得承认,我觉得自己相当困惑,因为在我去拜访的所有沙龙里,大 家自然而然地谈起的只有这不走运的日本色拉。不过现在开始有点谈腻 了。”她补充道,因为她看到斯万并没有像她预料的那样,对这条热门 新闻兴致勃勃。“但是,应该承认,这有时会产生一些相当有趣的想 法。例如,我有一位女友,十分古怪,虽说长得非常漂亮,有很多男人 追求,也很出名;她说她在家里叫厨师做了这种日本色拉,而且加的原 料跟小仲马在剧本里说的完全一样。她请了几位女友来品尝。可惜的 是,我未被选中。但她跟我们说了这事,是她每星期请客的那天;结果 这东西实在难吃,她说得我们笑出了眼泪。不过您知道,这主要看怎么 说法。”她见斯万依然面孔铁板,就这样说。 她以为这也许是因为他不喜欢《弗朗西永》: “另外,我觉得我可能会失望。我并不认为这出戏能跟德·克雷西夫 人崇拜的《塞尔日·帕宁》相提并论。不过至少其中一些题材有深度, 让人深思;但在法兰西剧院的舞台上,竟说出色拉的一种烹饪法!而 《塞尔日·帕宁》就不同!另外,这就像乔治·奥内[240]写的所有剧作, 总是写得十分出色。我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冶金厂厂长》,我对这出戏 的喜爱甚至超过《塞尔日·帕宁》。” “请原谅,”斯万嘲讽地对她说道,“不过我得承认,我对这两部杰 作几乎都不欣赏。” “真的,您认为它们有问题?这是您的定论?您也许认为它们有点 悲伤?另外,就像我一直说的那样,对小说和剧本无法讨论。每个人都 有自己的看法,我最喜欢的作品,您可能觉得十分拙劣。” 她的话被福什维尔打断,后者在叫唤斯万。确实,科塔尔夫人刚才 在谈论《弗朗西永》时,福什维尔在维尔迪兰夫人面前说,他对他所称 为的画家的短篇speech(演说)十分欣赏。 “这位先生口若悬河,记性又好!”他见画家说完,赶紧对维尔迪兰 夫人说道。“这种人我实在罕见。哎!我真想能跟他一样。他要是当传 教士,一定出色。可以说,加上布雷肖先生[241],您就有了两个高下难 分的节目,我甚至不知道,在能说会道方面,这一位是否比教授更胜一 筹。他说起来更加自然,不大做作。虽然他说着说着会说出几个有点写 实的词,但这是时尚,说话滔滔不绝,却又能随机应变,这样的人我并 不常见,就像我们以前在团里说的那样,当时我有个战友,这位先生使 我依稀想起了他。随便说起什么东西,我也不知道怎么跟您说,譬如说 这只杯子,他可以哇啦哇啦地说上几个小时,不,不是说这只杯子,我 真蠢,而是说滑铁卢战役,你想听什么就说什么,说着说着就给我们说 出你从未想到过的事。另外,斯万当时也在那个团里,他应该认识这个 人。” “您经常见到斯万先生?”维尔迪兰夫人问道。 “不。”德·福什维尔先生回答道。他为了接近奥黛特,就想讨好斯 万,拍他的马屁,想抓住这个机会谈论斯万那些出人头地的朋友,但要 说这些人是上流社会人士,说时用善意评论的口气,而不能显出是在称 赞他,把他有这样的朋友看做是意想不到的成功:“是不是,斯万?我 从未见到过您。另外,怎么能见到他呢?这家伙总是跑到拉特雷穆 伊[242]府、洛姆府这样的府邸!……”不过,这种指责实在是无中生有, 因为一年以来,斯万去的人家只有维尔迪兰家。但是,他们一听到他们 不认识的这些人的姓氏,就赌气地默无一言。维尔迪兰先生担心,这 些“讨厌鬼”的姓氏,尤其是当着所有信徒的面这样肆无忌惮地说出,会 使他妻子感到难受,就偷偷地看了她一眼,目光中充满不安而又关心的 神色。他这时看到,维尔迪兰夫人决定不加理睬,对她刚才得知的消息 毫不动心,不只是作哑,而且还装聋,就像一个犯了错误的朋友,在谈 话中进行辩白,我们情愿装做没有听到,也不愿显出听到了却不加反驳 的样子,因为这样做就表示对辩白认可,如有人在我们面前说出一个忘 恩负义的小人的臭名,我们也会这样办理;她希望她的沉默不被人看成 默许,而被人看做无生命物体毫无知觉的沉寂,就突然使自己的脸变得 死气沉沉、纹丝不动;她那凸出的前额成了一件漂亮的圆雕作品,斯万 一直跑去巴结的拉特雷穆伊一家人的姓氏,无法钻到这圆雕之中;她那 有点塌的鼻子,显出两个鼻孔,仿佛是活生生的写照。她嘴巴微微张 开,像是准备说话。她活像用蜡浇铸出来,又像石膏面具、建筑物模型 或工业展览馆[243]的一座胸像,观众见了一定会驻足欣赏,因为雕塑家 表现了维尔迪兰家的人因反对拉特雷穆伊府的人、洛姆府的人以及世上 一切讨厌鬼而显出的不受时效约束的尊严,同时使这洁白、坚硬的石雕 具有与教皇相差无几的威严。但这大理石最终变成了活人,并让众人听 到,只有择交随便之人才会去那些人家里,因为那里的女主人总是喝得 烂醉,男主人则十分无知,把corridor(走廊)说成collidor。 “即使有人用重金收买,我也不会让这种人踏进我的家门。”维尔迪 兰夫人最后说道,说时狠狠地盯着斯万看。 她当然并不指望他会变得言听计从,仿效像圣徒般单纯的钢琴家的 姑妈。这时后者大声说道:[244]“你们看到了吗?我感到奇怪的是,现在 竟然还有人愿意跟他们聊天;我觉得我会感到害怕;这么快就落入圈 套!现在怎么还会有这样粗野的人,愿意跟在他们屁股后面?” [245]至少 他可以像福什维尔那样来回答:“当然啰,这可是一位公爵夫人,有些 人对这个还兴趣盎然。”这样至少能使维尔迪兰夫人进行反驳:“那就让 他们占尽便宜。”斯万并没有这样说,只是莞尔一笑,神色意味深长, 仿佛在说,对这种胡言乱语,他根本不当一回事儿。维尔迪兰先生仍然 不时对妻子看上一眼,难受地看到并清楚地知道她正在怒火中烧,就像 宗教裁判所的大法官,因未能连根铲除异端邪说而感到气愤;斯万的大 胆见解在意见相左之士看来总是别有用意,总是行为卑鄙,为使他有所 收敛,维尔迪兰先生就对他说道: “您就直言不讳地说出自己的想法,我们决不会把此事告诉他们。” 对此,斯万回答道: “但这绝不是因为害怕公爵夫人(如果你们说的是拉特雷穆伊家的 那位)。我可以肯定地对你们说,大家都喜欢去她家。我并没有对你们 说她‘深沉’(他说出‘深沉’二字,仿佛这是个滑稽可笑的词,因为他的 语言中仍有说风趣话习惯的痕迹,而喜欢音乐所出现的某种新变化,使 他暂时失去这种习惯——他有时发表自己的意见时热情洋溢),说句真 心话,她聪明,她丈夫是名副其实的文人雅士。他们都有魅力。” 听到这话,维尔迪兰夫人感到,只要有这样一个叛逆,她就无法使 小核心思想统一,她对这顽固不化之徒生气,是因为此人看不出自己的 话使她非常痛苦,因此,她在气愤之中,无法克制自己,把埋在自己心 底里的话都对他叫了出来: “您这样认为,悉听尊便,但请您至少别对我们说出。” “这全都取决于您所说的‘聪明’。”福什维尔也想露露脸,就这样说 道。“喂,斯万,您说的‘聪明’是什么意思?” “对!”奥黛特大声说道,“这正是我想请他对我说的大事,可他从 来也不愿意说。” “没有的事……” “这是放烟幕!”奥黛特说道。 “是烟袋?”大夫问道。 “在您看来,”福什维尔接着说道,“聪明就是世上的油嘴滑舌,就 是善于钻营、混迹于上流社会的人?” “请您把甜食吃完,您的盘子就可以撤掉。”维尔迪兰夫人对萨尼埃 特说,说时话里带刺,这时萨尼埃特正在沉思默想,停着没吃甜食。也 许她对自己刚才说话的语气感到有点不好意思:“没关系,您慢慢吃, 我对您说这话,是说给其他人听的,因为现在这样就不能上下一道 菜。” 布里肖一字一句清清楚楚地说道:“费奈龙[246]这位温和的无政府主 义者,给‘聪明’下了个十分奇特的定义……” “你们听好,”维尔迪兰夫人对福什维尔和大夫说道,“他要把费奈 龙给‘聪明’下的定义告诉我们,真有趣,知道这种事的机会并非随时都 有。” 不过,布里肖在等斯万说出自己的定义,但后者没有回答,维尔迪 兰夫人本来十分高兴,想让福什维尔欣赏唇枪舌剑的场面,现在斯万采 取回避态度,这精彩场面就无法出现。 “当然啰,就像跟我在一起时那样,”奥黛特气呼呼地说道,“但我 并不生气,因为他觉得无法跟他媲美的,并非只有我一人。” “拉特雷穆阿伊[247]家的人,刚才被维尔迪兰夫人说得一无是 处,”布里肖清楚地说道,说时中气十足,“塞维尼夫人这个故作风雅的 女人曾说,她对认识拉特雷穆伊阿家的人感到高兴,因为这使她那些农 民印象深刻,维尔迪兰夫人说的拉特雷穆阿伊家的人,是否就是这位真 正故作风雅的塞维尼夫人说的那家人的后代?确实,侯爵夫人还有一个 理由,这个理由在她看来比上述理由更为重要,因为她在内心深处是个 文人,所以她抄字当头。她在定期寄给女儿的日记中,有关外交政策的 消息,均由德·拉特雷穆阿伊夫人提供,因为后者有位居高位的亲戚, 消息十分灵通。” “不,我并不认为他们出自同一家族。”维尔迪兰夫人想碰运气,就 这样说道。 萨尼埃特急忙把还盛满甜食的碟子交给膳食总管,然后又陷入沉思 默想,最后打破沉默,笑着讲述他曾跟拉特雷穆伊公爵共进晚餐的事, 并说在那次晚餐中得知,公爵不知道乔治·桑是女作家的笔名。斯万一 向对萨尼埃特抱有好感,这时认为有必要向他提供有关公爵文学修养的 详细情况,以表明公爵决不可能如此无知,但他突然停住不说,因为他 这时才明白,萨尼埃特并不需要这样的证明,并知道这故事是杜撰的, 原因是他刚刚编造出来。这位杰出人士感到难受的是,他被维尔迪兰夫 妇看成乏味之人;他感到自己在那天晚餐时比平时还要沉闷,就想在晚 餐结束前让大家乐一乐。他投降得非常迅速,但看到自己的话没有达到 预期的效果,脸上神色十分沮丧,所以在对斯万回答时语气如此卑怯, 使斯万觉得已无须进行这毫无必要的驳斥:“好了,好了,不管怎样, 即使是我弄错了,我觉得也不能算是犯罪。”斯万本想说这故事真实、 有趣。大夫听了他们的谈话,灵机一动,觉得机会来了,可以说Se non è vero [248],但他对这些词吃不准,怕自己出洋相。 晚餐后,福什维尔主动朝大夫走去。 “她以前想必长得不错,这维尔迪兰夫人,另外,这是个可以谈得 来的女人,对我来说,这样就足够了。当然,她现在开始有点老了,但 德·克雷西这个小女子,样子聪明,啊!见鬼!你一眼就能看出,这女 人目光敏锐!我们是在说德·克雷西夫人。”他见维尔迪兰先生走到近 前,就对他说道。“我在想,这女人的身体……” “我更喜欢在床上拥有,真棒!”科塔尔急忙说道。他已徒劳地等待 一段时间,指望福什维尔能歇一会儿,好让他插上这句老掉牙的笑话, 并担心一旦话题改变,就会错过良机,所以说出这话,显得极为自发和 自信,以掩盖背诵词句时准会出现的冷漠和不安。福什维尔知道这是笑 话,听懂了其中的含义,感到乐不可支。维尔迪兰先生也凑在一起乐, 因为他在不久前发现了表达快乐的一种方法,这方法跟他妻子所用的方 法不同,但同样简单明了。他刚开始抖动脑袋和肩膀,就像有人在放声 大笑时那样,立刻咳嗽起来,仿佛他笑得过于厉害,把烟斗里的烟雾给 吞了下去。他一直把烟斗叼在嘴角,使假装的呼吸困难和狂笑没完没了 地持续下去。这样,他和维尔迪兰夫人就像舞台上的两副面具,以不同 的方式来表现快乐,他妻子此刻就在对面,听画家给她讲一个故事,先 是闭着眼睛,后来突然用双手捂住脸。 另外,维尔迪兰先生十分明智,没有从嘴里拿出烟斗,因为科塔尔 这时要离开片刻,就低声说出他不久前听到的一句笑话,这句笑话他每 次去方便时都要说:“我得去跟奥马尔公爵聊聊天[249]。”弄得维尔迪兰 先生又开始咳嗽。 “喂,把你的烟斗从嘴里拿出来,你看,你这样忍住不笑,快要给 闷死了。”维尔迪兰夫人对他说道。她这时过来给大家倒甜烧酒。 “您的丈夫真是迷人,他的风趣是以一抵四。”福什维尔对科塔尔夫 人说道。“谢谢,夫人。像我这样的老兵,是有酒当喝。” “德·福什维尔先生觉得奥黛特迷人。”维尔迪兰先生对妻子说。 “啊,她正好想跟您共进午餐。这事我们来安排,但决不能让斯万 知道。您知道,他让人有点尴尬。当然啰,您别在乎,照样来吃晚饭, 我们希望您能经常来。气候宜人的季节将临,我们会经常在露天座吃晚 饭。在林园吃顿简便的晚餐,您不会感到没劲吧?好,好,您真客气。 您难道不干您的活儿?”她这时对青年钢琴家叫道,以便在福什维尔这 样重要的新客人面前炫耀她的风趣,同时显示她对信徒们具有暴君般的 威严。 “德·福什维尔先生刚才在对我说你的坏话。”科塔尔夫人见丈夫回 到客厅,就对他这样说。 而他,从晚餐开始起就一直在想福什维尔的贵族身份,这时对她说 道: “我目前在给一位男爵夫人看病,是普特布斯男爵夫人,普特布斯 家族[250]的人曾参加十字军东征,是吗?他们在波美拉尼亚[251]有个 湖,有十个协和广场那样大。我给她治的是关节炎,这是个可爱的女 人。另外,我觉得她认识维尔迪兰夫人。” 片刻之后,福什维尔又跟科塔尔夫人单独待在一起,这就给他提供 了机会,使他能把刚才对她丈夫所做的好评补全: “另外,他很有趣,可以看出,他认识不少人。啊!医生,知道这 么多事情。” “我来给斯万先生弹奏鸣曲的那个乐句,好吗?”钢琴家问道。 “啊!天哪!这不是《奏鸣蛇》吧?”德·福什维尔问道,目的是想 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但是,科塔尔大夫从未听到过这种用近音词玩弄的文字游戏,一时 没有理解,以为德·福什维尔先生说错了。他急忙走到近前,加以纠 正。 “不,大家不说‘奏鸣蛇’,而说‘响尾蛇’。”他说时语调热情、焦 急,并且洋洋得意。 福什维尔给他解释了这个文字游戏。大夫不由脸红。 “您得承认,大夫,这文字游戏有趣,对吗?” “哦!这我在不久以前就已知道。”科塔尔回答道。 但他们不再说话;小提琴的震声,用带有两个A调八度音的震音持 续来护送小乐句,使其在激动的震音中出现——犹如在山区,在一眼望 去令人眩晕、其表面仿佛凝固不动的高高瀑布后面,有人看到二十丈下 面的地方,有个散步女子的渺小倩影——,这小乐句遥远、优美,处于 长时间汹涌澎湃的透明声幕的保护之下,持续不断,声音响亮。斯万在 心里跟她说话,把她当做了解他爱情的知己,当做奥黛特的一位女友, 这女友想必会对他说,别把这福什维尔当一回事儿。 “啊!您来得晚了,”维尔迪兰夫人对一位信徒说道,她请此人来的 时间是餐后“剔牙”的时候,“刚才布里肖在我们这儿,他口若悬河,真 是无与伦比!但他已经走了。是不是,斯万先生?我觉得您是第一次跟 他见面。”她这样说,是为了向他指出,他认识布里肖,靠的是她。“我 们的布里肖,非常有趣,是吗?” 斯万彬彬有礼地点了点头。 “不是?您对他没有兴趣?”维尔迪兰夫人生硬地对他问道。 “不,夫人,很感兴趣,我非常高兴。从我的喜好来看,他也许有 点过于专断,有点过于开朗。我希望他有时能多一点迟疑和温存,但大 家感到,他知道的东西实在是多,他看上去像个大好人。” 客人们到很晚才走。科塔尔对妻子说的第一句话是: “我很少看到维尔迪兰夫人的兴致像今天这样高。” “这位维尔迪兰夫人,到底是何许人物?是交际花式的社交界女 子?”福什维尔对画家说道。他请画家坐他的车回去。 奥黛特惋惜地看着他远去,她不敢不跟斯万一起回家,但坐到车上 情绪不佳,他问她,他是否要进她家门,她回答说“当然喽”,说时不耐 烦地耸了耸肩。维尔迪兰夫人见客人全都走了,就对丈夫说道: “你是否发现,我们说了拉特雷穆伊夫人之后,斯万就傻笑?” 她已发现,斯万和福什维尔好几次去掉了这个姓氏前的“德”字。她 并不怀疑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表明他们不惧怕贵族爵位,她想要模仿他们 的高傲,但她不大明白的是,这种高傲要用何种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由 于她那有语病的说话方式压倒了她对共和政体的坚决拥护,因此她仍然 说les de La Trémoïlle(德·拉特雷穆伊一家),或者像有歌舞表演的咖啡 馆里唱的歌词以及漫画中的说明文字那样,把de的元音e省略,说成les d’La Trémoïlle,但她又做了修正,说“拉特雷穆伊夫人”。“公爵夫人, 就像斯万说的那样。”她嘲讽地补充道,说时面带微笑,以证明她只是 在复述,而并非是在使用这种如此幼稚可笑的称呼。 “我要对你说,我觉得他愚蠢之极。” 维尔迪兰先生对她回答道: “他这人不直爽,是位花言巧语的先生,总是欲言又止。他总是两 面不得罪。这跟福什维尔区别多大。福什维尔这个人至少坦率,他心里 想什么就对你说什么,不管你爱听还是不爱听。他不像那另一位,那位 总是含糊其词。另外,奥黛特看来更喜欢福什维尔,我觉得她喜欢得有 道理。还有,斯万非要在我们面前装出上流社会人士的样子,装得活像 是公爵夫人们的捍卫者,而另一位至少有爵位;他一直是福什维尔伯 爵。”他补充道,说时显出微妙的神色,仿佛他了解这伯爵领地的历 史,并对其特殊的价值进行过仔细研究。 “我要对你说,”维尔迪兰夫人说道,“他觉得应该对布里肖做出某 些恶毒却又相当可笑的影射。当然啰,他看到布里肖在我们家受到大家 喜爱,所以他这样做伤害了我们,是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我觉得,这小 子一出我们家门,准会说我们坏话。” “我不是对你说过,”维尔迪兰先生回答道,“这是个不得志的小 人,只要看到有什么好东西,他都会眼红。” 其实,任何一个信徒都要比斯万恶毒;但是,他们都十分谨慎,在 恶言中伤之时,都要加上众所周知的笑话,以及少许激动和真挚的调 料;而斯万愿意采取的最起码的谨慎措施,由于缺乏“我们说的不是坏 话”之类他不屑说出口的惯用套话,就显得阴险毒辣。有些别具一格的 作家,其手法稍有大胆独创之处,就会引起公愤,原因是他们没有首先 迎合公众的趣味,没有向公众奉献他们习以为常的陈词滥调;斯万以同 样的方式使维尔迪兰先生感到愤怒。斯万跟那些作家一样,是因为言语 的新颖才使别人认为其用心险恶。 斯万当时还不知道,他在维尔迪兰夫妇家已有失宠的可能,所以他 仍用恋人的目光,把他们的可笑言行看得十分美好。 一般来说,他只是在晚上跟奥黛特约会;而在白天,他虽说怕自己 去她家会使她感到厌烦,但仍希望让她不断想念他,时刻想要找到机会 让她想念,不过也要能博得她的喜欢。他在花店或珠宝店的橱窗前面, 看到喜欢的一棵小树或一件首饰,就立刻想给奥黛特送去,心想他因此 而感到的愉悦,如被她分享,就会增加她对他的脉脉温情,就立刻叫店 里送到拉佩鲁兹街,这样他就能很快感到,自己仿佛待在她的身边,每 当她收到他的一件礼物,他都会有这种感觉。他特别希望,她能在出门 前收到,这样,她在维尔迪兰家见到他时,就会因感激而对他更加温 柔,或者说,这又有谁知道呢,如果店里抓紧时间送,也许她在晚饭前 就会给他送来书信一封,或者她特地登门拜访,向他表示感谢。以前, 他试图对奥黛特恼恨,以观察她的反应,现在,他想让她因感激之情而 流露出她尚未对他袒露的心声。 她常常经济拮据,因债务所迫,请他帮助。他总是乐意相助,就像 他乐意去做任何事情,只要这些事能使奥黛特清楚地看到他的爱,或者 只是看清他的影响,以及他对她的有用之处。开始时,如果有人对他 说:“她喜欢的是你的地位”,或是现在,要是有人说:“她喜欢你是因 为你的财产”,他都不会相信,但也不会感到十分不满,即不满人们认 为她喜欢他——人们感到他们俩已结合在一起——是因为某种像故作风 雅或金钱那样重要的东西。但是,即使他曾经认为这样说并没有错,当 他发现奥黛特爱他,除了因消遣或因她在他身上看到的种种优点之外, 还有一个更为持久的原因,那就是利益,这利益将使她想跟他一刀两断 的日子永远不会到来。现在,他经常送礼物给她,不时给她提供帮助, 可以因给她的好处而高枕无忧,这些好处跟他本人和他的聪明才智无 关,是他对她不知疲劳的关心,目的是让她高兴。这种愉悦是因为爱 恋,是因为只为爱情而生活,对这种爱情的真实性,他有时也感到怀 疑,他这个精神享受的爱好者为爱情付出的代价,使爱情在他眼里具有 更高的价值,这就像有些人怀疑海景和涛声的美妙,就用每天一百法郎 的房租租下海滨旅馆的一个房间进行观赏,结果是心服口服,同时也确 信他们高雅的爱好具有罕见的优点。 有一天,这种沉思默想使他再次想起,以前曾有人对他说,奥黛特 是被包养的女人,他当时感到有趣,就把这种奇特的拟人法:被包养的 女人——陌生而又邪恶的成分的闪色混合物,像居斯塔夫·莫罗[252]画中 的一个幽灵那样,饰有相互缠绕、带有珍宝的毒花——和这个奥黛特进 行比较,在奥黛特的脸上,他看到过对不幸者的怜悯之情、对不公正行 为的愤怒之情和对恩惠的感激之情,这些感情,他以前曾在他亲生母亲 和他朋友们的脸上看到;这个奥黛特,说的话经常涉及他最熟悉的事 物,即他的收藏品、他的卧室、他的老男仆以及他存放证券的银行家, 这位银行家的形象使他想起,他要去银行取钱。确实,如果他这个月对 奥黛特在物质困难方面的帮助少于上个月给她的法郎,如果他没有把她 想要的那条钻石项链送给她,他就不会再次看到她对他慷慨大方的赞 赏,不会再次听到使他欣喜若狂的感谢,他甚至有可能使她认为,他对 她的爱情已经淡薄,因为她看到爱情的表示已变得稀少。这时,他突然 想到,这是否正是对她“包养”(仿佛“包养”这个概念可以出自一些要 素,这些要素既不神秘也不反常,而是属于他生活中日常的私事,例如 那张一千法郎的钞票,放在家里,经常见到,撕坏了又给补好,他的贴 身男仆给他支付了当月的开销和房租之后,把那张钞票放在他旧书桌的 抽屉里,斯万把它拿了出来,连同另外四张一起给奥黛特送去),并且 在想,是否能把“被包养的女人”这几个字用在奥黛特身上,而自从他认 识她以来(因为他根本就没有想过,她在认识他之前会去拿别人给的 钱),他一直觉得这几个字跟她是水火不相容的。他无法把这个想法往 深处想下去,因为他生来思想懒散,懒病时时要发,而且来得正是时 候,这时把他智慧的亮光全部熄灭,而且是突然灭掉,就像后来到处装 上电灯之后,人们可以切断一幢屋子里的电源。一时间,他的思想在黑 暗中摸索,他摘下眼镜,擦了擦镜片,用一只手捂住眼睛,在产生一种 新想法时才重见亮光,这想法是,他下个月要给奥黛特送去的钱不是五 千法郎,而是六七千,因为这样会使她感到惊喜。 晚上,他在家里等待时间到来,以便跟奥黛特在维尔迪兰夫妇家相 会,或者不如说是在他们喜欢去的位于林园特别是位于圣克卢的夏季餐 厅,如果不是这样,他就去一幢豪宅吃晚饭,他以前是这类豪宅的常 客。他本想跟这些人断绝往来,但因为他们也许会在有朝一日对奥黛特 有用——这谁会知道?——,而依靠这些人的帮助,他现在经常讨得她 的欢心。另外,他对上流社会及其豪华的生活早已习以为常,同时对这 种生活既感到蔑视又感到需要,因此,他虽然把极其简陋的房屋和最为 豪华的宅第一视同仁,他的感官仍然对豪宅习以为常,所以到了陋室之 中,难免有不适之感。他对下面的情况也有相同的看法——其相同的程 度,他们甚至无法相信——,即小资产者在D门六楼楼梯平台左面的房 间里开舞会,而帕尔马公主则举办巴黎最为豪华的晚会;但他在房屋女 主人的卧室里跟当父亲的人们待在一起,不会有参加舞会的感觉,而他 看到洗脸盆里放着毛巾,一张张床改放衣物,在压脚被上堆满大衣和帽 子,就会有一种压抑感,就像今天的人们已用了二十年的电灯,闻到冒 烟的煤油灯或火舌冒烟的夜明灯的气味,也会有这种感觉。他在外面吃 饭的日子,就叫车夫在七点半备好马车;他在穿衣时想着奥黛特,这样 他就不感到孤独,因为经常想念奥黛特,使他跟她远离的时刻,同她在 他身边的时刻一样,具有特殊的魅力。他上了马车,但他感到这种思念 同时跳上马车,待在他的腿上,就像人们到处都带去的一只宠物,他把 这思念带到餐桌上,而同桌的客人却毫不知晓。他抚摸着它,用它取 暖,感到身子软绵绵的,不由微微一颤,脖子和鼻子随之抽搐,这是他 从未有过的感觉,这时他正把一小束耧斗菜花插在他上衣翻领的饰孔 里。一段时间以来,特别是奥黛特把福什维尔介绍给维尔迪兰夫妇以 来,斯万一直感到难受和伤心,真想去乡下稍作休息。但是,只要奥黛 特在巴黎,他就没有勇气离开巴黎,哪怕是一天。这时天气暖和,是春 暖日丽的好日子。他穿过一座石城,前往一座围有栅栏的公馆,但他不 断看到的,却是他在贡布雷附近拥有的花园,在那个花园里,从下午四 点起,在走到芦笋地以前,有风从梅塞格利兹的田野那边吹来,你会在 林阴小道里感到十分清凉,就像在周围长着勿忘草和菖兰的池塘边上一 样,在那个花园里,他吃晚饭时,餐桌周围摇曳着园丁编织在一起的醋 栗和玫瑰的枝条。 晚饭后,如果约定在林园或圣克卢见面的时间较早,他吃完饭立刻 就走——特别是在将要下雨、“信徒们”得提前回家之时,所以有一次, 洛姆王妃(那天王妃府晚饭吃得晚,斯万没等咖啡上来就走了,以便到 林园的岛上去跟维尔迪兰夫妇见面)说道: “真的,要是斯万再大三十岁,膀胱又有毛病,那他溜得这么快还 可以原谅。但现在这样,他未免有点不把大家放在眼里。” 他心里在想,这明媚的春色,他不能去贡布雷观赏,至少可以到天 鹅岛[253]或圣克卢去观赏。但由于他一心想念奥黛特,他甚至不知道是 否闻到树叶的清香,是否见到明媚的月光。迎接他的是奏鸣曲的小乐 句,由餐厅里的钢琴在花园里演奏。如果那里没有钢琴,维尔迪兰夫妇 不怕有多大麻烦,都要请人从一间卧室或一个餐厅里搬下来一架:这并 非是因为斯万再次受到他们的宠爱,恰恰相反。但是,想到组织一次美 妙而又快乐的活动只是为了某个人,即使他们并不喜欢此人,也会在做 这些准备所必需的时间里,使他们培养友好和真诚的感情,哪怕这感情 转瞬即逝、偶然产生。有时候他想,又是个春夜即将过去,他就硬是要 注视树木和天空。但是,他因奥黛特在场而烦躁不安,再加上一段时间 以来他身体有点不适,他的心情就无法平静和舒畅,而要感受大自然, 却必须有这种心情。 一天晚上,斯万接受邀请与维尔迪兰夫妇共进晚餐,晚餐时,斯万 说他第二天要跟老战友一起聚餐,奥黛特当着现在已是信徒的福什维尔 的面,也当着画家和科塔尔的面,在餐桌上对他回答道: “是的,我知道您有聚餐,我明天只能在我家里见到您,但您不要 来得太晚。” 斯万还从未因奥黛特对某个信徒的友情而真的生过气,但他现在听 到她当着众人的面,毫无顾忌地说出他们每天晚上的幽会,承认他在她 家里享有的特殊地位,也就是她对他的偏爱,他仍感到心里暖洋洋的。 当然,斯万常常想到,奥黛特绝对不是个出色的女人;他比她出众,她 也远不如他,所以看到她当着所有“信徒”的面这样宣布,他并未感到沾 沾自喜,但自从他发现奥黛特是许多男人梦寐以求的迷人女子以后,她 的肉体对这些男人的魅力,使他产生一种痛苦的需要,想要完全控制她 内心的各个部分。他开始把晚上在她家里度过的一分一秒,都看成无价 之宝,他让她坐在他腿上,叫她说她对这件事或那件事的看法,他自己 则统计他目前想在这世界拥有的全部财富。因此,在那次晚餐之后,他 把她叫到身边,热情地向她表示感谢,并竭力让她知道,从他对她表示 感谢的程度,可以看出她让他感到的乐趣的大小,而他最大的乐趣,则 是在他的爱情持续下去并使他变得易受伤害之时不会产生嫉妒。 第二天,他在聚餐结束离开之时,正下着倾盆大雨,而他只有他那 辆四轮敞篷马车可乘;一位朋友提出用轿式马车送他回家,但由于奥黛 特请他去,他就确信她不会等待别的客人,所以安心而又满意,他本可 以不必冒雨前去赴约,而是回家去睡大觉。但是,如果她看到他好像并 非一定要每天跟她共度良宵,她也许会在有朝一日不约他去,而在那 天,他却正好特别想去。 他到她家时已过十一点,他对她表示抱歉,说自己没能来得早点, 而她则抱怨说时间确实已晚,暴雨又使她感到身体不适,她现在头痛, 留他的时间不能超过半个小时,到午夜十二点就要打发他走;不一会 儿,她就感到疲倦,想要睡觉。 “那么,今晚不摆弄卡特利兰花了?”他对她说道,“我倒希望有一 朵小巧玲珑的卡特利兰。” 她样子有点赌气和烦躁,对他回答道: “不,亲爱的,今晚不摆弄卡特利兰花,你很清楚,我不舒服!” “摆弄一下也许对你有好处,但我不是非要摆弄不可。” 她请他走前把灯熄灭,他亲手放下帐子,然后走了。但他回到家 里,突然想到奥黛特今晚也许在等一个人,她疲倦的样子是装出来的, 她请他熄灯,只是为了让他以为她即将去睡觉,而等他走后,她马上把 灯点亮,让那个男人进来,跟她一起过夜。他看了看时间,见离开她大 约有一个半小时,就走出家门,叫了一辆出租马车,让马车停在她家附 近的一条街上,这条小街跟她家后面的那条街垂直,他有时去那条街敲 她卧室的窗子,叫她来给他开门;他下了马车,只见这个街区空无一 人,一片漆黑,就只是走了几步,差不多走到她家门口。街上所有的窗 户早已漆黑一片,只有一个窗子——是在百叶窗中间,其缝隙里榨出金 黄色的神秘果渣——有灯光,这卧室里灯光通明,而在其它许多晚上, 他来到这条街时,在更远的地方看到这灯光,这灯光使他欣喜若狂,仿 佛在告诉他:“她在里面等你”,而现在,这灯光使他痛苦欲绝,仿佛在 告诉他:“她现在跟她刚才等待的那个男人在一起。”他想要知道那个男 人是谁;他沿墙而行,走到窗前,从百叶窗斜板条之间的缝隙朝里望 去,但什么也没有看到;在寂静的夜晚,他只听到低低的谈话声。[254] 当然,他痛苦地看到这灯光,因为在这灯光的金色氛围之中,在这 扇窗子后面,有一对无法看到、令人厌恶的男女在走动,他痛苦地听到 这低语声,因为这低语说明他走了之后来的那个男人正在里面,说明奥 黛特虚伪,也说明她正在跟那个男人共同品尝幸福。[255]然而,他感到 高兴的是自己来了:这痛苦曾使他不得不走出家门,现在因事情已弄清 而变得那么强烈,他此刻突然怀疑,奥黛特过着另一种生活,他却只能 听之任之,这种生活就在他面前,被灯光照得一清二楚,在不知不觉中 被囚禁在这间卧室里面,他只要愿意,就可以进去,当场将其捕获;或 者他不如去敲百叶窗,他来此时间很晚时经常是这样敲的;这时,奥黛 特至少会知道他已获悉此事,知道他看到了灯光,听到了谈话,而他在 刚才的想象之中,认为她跟另一个男人一起在笑他受骗上当,而现在, 他看到他们错了却还对自己深信不疑,是因为他而出错,他们以为他在 离此地很远的地方,而他却心里明白,自己将要去敲百叶窗。也许他在 此刻近于舒畅的感觉,跟消除怀疑和痛苦并非是一码事:这是智力的一 种愉悦。自从他恋爱以来,事物在他看来又变得稍有趣味,就像他以前 看到的那样,但只有在因想念奥黛特而使它们清楚地显现的地方,而现 在,他的嫉妒所恢复的,是他在勤奋好学的青年时代的另一个特点,即 对真实的热烈追求,但这种真实是他和情妇之间的真实,只是因为她才 清楚地显现出来,这种真实属于个人性质,其唯一的客体是无价的,几 乎具有一种无功利性之美,那就是奥黛特的行动、她的爱情关系、她的 计划和她过去的生活。在斯万生活的另一时期,一个人的琐事在他看来 总是毫无价值;如果有人对他说起这些事,他就会觉得微不足道,他此 刻在听,那只是他最为庸俗的思想感到兴趣;此时此刻,他感到自己真 是乏味到了极点。但是,在这恋爱的奇特时期,个人呈现出的某种东西 是如此深刻,以致他现在感到他心中唤起的对一个女人微不足道的小事 的兴趣,同他过去对历史的兴趣一样浓厚。他以前会感到羞耻的事情, 如在窗口窥视,到明天也许巧妙地让局外人说出内情,收买仆人,在门 口偷听,现在却感到这些事就像破译文本、比较证据和鉴定古建筑一 样,是科学研究的方法,具有真正的精神价值,适于对真理的探索。 他正要敲百叶窗时,感到片刻的羞耻,因为他想到奥黛特即将知道 他已产生怀疑,知道他又回来,在街上进行监视。她常常对他说,她感 到厌恶的是嫉妒的男人,是对她秘密监视的情人。他即将做的事十分愚 蠢,她从此将会讨厌他,但在此刻,即他尚未敲百叶窗时,她虽说对他 不忠,却可能仍然爱他。你迫不及待地想得到一时的愉悦,却会因此而 牺牲种种可能得到的幸福,使其无法降临。但弄清真相的欲望更为强 烈,在他眼里也更为重要。他知道,这真实情况,他即使要付出生命的 代价,也要将其准确无误地揭示出来,现在可在这透出条条亮光的百叶 窗后看到,就像在一部封面烫金的珍贵手抄本中能读到真实情况那样, 对这些抄本的艺术价值,查阅抄本的学者决不会兴致索然。他感到愉 悦,想要了解这孤本中使他心情激动的真实情况,因为这抄本存世时间 短暂,十分珍贵,用的是半透明的材料,是如此温馨和美丽。另外,他 感到他比他们的优越之处——他多么需要有这种感觉——,也许并非是 他知情,而是能向他们表明他知情。他踮起了脚,敲了敲窗,里面没有 听到,他敲得更响,里面的谈话停了下来。响起一个男人的声音,他竭 力想听出,这是他所认识的奥黛特的男友中的哪一位,这时里面的男人 问道: “是谁?” 他吃不准自己是否听出此人的声音。他又敲了一下。里面的人打开 窗子,然后打开百叶窗。现在,他无法再后退,既然她即将知道全部真 相,他就不想显得过于可怜、过于嫉妒和好奇,而是显出漫不经心的神 色,高兴地叫道: “您不用出来,我是路过这里,看到有灯光,就想来问问您身体是 否好了。” 他抬头一看,只见窗口有两位老先生,一位拿着一盏灯,然后他看 到一个陌生的房间。在此之前,他很晚才到奥黛特家时,总是看到在这 些完全相同的窗子中间,只有一扇窗还亮着,并根据这点认出她的窗 子,现在他弄错了,敲了后面一扇窗子,即邻屋的窗子。他离开时连声 道歉,然后回家,庆幸自己的好奇心得到了满足,同时又使他们的爱情 丝毫无损,庆幸他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对奥黛特假装冷淡之后,并没有因 自己嫉妒而向她证明他对她爱得太深,因为这种证明会使两个情人中获 悉这一证明的那位不再热恋。他没有把这件倒霉的事告诉她,他自己也 不想再去想此事。但有的时候,他在思考时会想起这件往事,就把它埋 得更深,这时,斯万突然感到一种内心的痛苦。这宛如肉体的痛苦,斯 万的思想无法使其减轻;但正由于肉体痛苦不受思想约束,思想至少能 对它进行观察,并确认它已减轻,或已暂时消失!但这种痛苦,思想一 旦将它回忆,就能使其重现。想要不去想它,就是还在想它,还在因它 而痛苦。当它和一些朋友闲聊时,他忘记了自己的痛苦,但有人对他说 的一句话,却会使他脸色骤变,这就像一位伤员,有个人笨手笨脚,不 小心碰到了他疼痛的肢体。他离开奥黛特时非常愉快,感到心里平静, 他想起她的种种微笑,她在谈到某个男人时微笑中显出嘲讽,而对他的 微笑却充满温情柔意,他想起她那沉甸甸的脑袋,只见她使其偏离脑脊 髓轴线,低垂下来,仿佛是不由自主,让它朝他的嘴唇俯下,跟她第一 次在马车上的动作一模一样,她被他抱在怀里,向他投以无神的目光, 一面把低垂的脑袋紧紧地靠在他肩膀上,就像怕冷一般。 但是,他的嫉妒犹如他爱情的影子,立刻进行复制,把她今晚对他 投来的新的微笑复制成另一种微笑——这种微笑完全不同,这时在嘲笑 斯万,却对另一个男人充满爱情——,还复制了她低垂的脑袋,但却朝 另一个男人的嘴唇俯下,复制的还有她曾对他表示的种种柔情。他从她 家里带走的一个个淫乐的回忆,仿佛是一幅幅草图和一个个“计划”,就 像室内装潢设计师向你呈交的草图和计划,能使斯万想象出她跟其他男 人在一起时可能会有的热情或痴狂的姿态。因此,他感到后悔的,有他 在她身边品尝到的每一种乐趣,有她想出的每一种抚摸,他曾冒失地把 这抚摸的愉悦告诉她,还有他发现的她的种种妩媚,因为他知道在片刻 之后,这些乐趣立刻变成用来折磨他的新式刑具。 这种折磨变得更加残酷,是在斯万想起奥黛特的短促目光之时,那 是在几天以前,他首次意外发现她眼睛里出现这种目光。那天是在维尔 迪兰夫妇家里,在晚餐结束之后。也许是因为福什维尔感到,他的连襟 萨尼埃特在维尔迪兰家并不讨人喜欢,就想对他进行嘲笑,并在维尔迪 兰夫妇面前一显身手,也许是萨尼埃特对他说的一句蠢话惹得他生气, 但听到的人都不知道这句话里有什么得罪人的影射——其实说这话的人 并无任何恶意——,所以都没有加以注意,最后,也许是因为他自一段 时间以来一直想把此人赶出这个家的大门,此人对他的情况了如指掌, 他知道此人过于高雅,只要他在场,此人在某些时候就会感到局促不 安,因此,福什维尔在回答萨尼埃特的蠢话时,态度十分粗暴,对他破 口大骂,见对方惧怕、痛苦、哀求、苦恼,就骂得越发厉害,那可怜的 家伙去问维尔迪兰夫人,他是否应该留在她家里,但没有得到回答,就 只好噙着眼泪,叽叽咕咕地说着走了。奥黛特看到这个场面,脸上没有 显出丝毫表情,但在萨尼埃特出去把门关上之后,她才显出比平时更加 阴沉的表情,以便在卑鄙无耻方面能跟福什维尔同工异曲,只见她眼睛 一亮,露出阴险的微笑,对他的大胆表示祝贺,对受害者却表示嘲讽; 她对福什维尔看了一眼,犹如干坏事的同谋,仿佛在说:“这是对他公 开羞辱,或是我看走了眼。您是否看到他样子尴尬?他被弄哭了。”而 福什维尔看到了她的目光突然从自己仍然处于的发怒或假装发怒的状态 中醒了过来,就莞尔一笑,并回答道: “他只要对别人客气点,还是可以待在这儿,教训一下会有好处, 不管年纪是大是小。” 有一天,斯万在下午三点左右出去看望朋友,但没有找到此人,就 想去奥黛特家里,他还从未在这个时候去过她家,但他知道她在用下午 茶之前总是在家,要么午睡,要么写信,所以想去看她一眼,但不会去 打扰她。门房对他说她好像在家;他拉了门铃,觉得听到里面有声音, 听到有人走动,但却没有开门。他又急又气,就来到她住房另一边的小 街,走到奥黛特卧室的窗前;只见窗帘拉着,卧室里什么也看不见,他 用力敲窗玻璃,叫她的名字,但没人来开窗。他看到有些邻居看着他。 他走了,心里在想,他刚才以为听到脚步声,也许是听错了;但他忧心 忡忡,只想着这件事。过了一小时,他又回来了。他找到了她;她对他 说,他刚才拉铃时她在家里,但睡着了;铃声把她吵醒,她猜想一定是 斯万,就跑去开门,但他已经走了。她清楚地听到敲玻璃窗的声音。斯 万立刻听出话中有假,犹如说谎者被当场识破,就只好自我安慰,在他 们编造的假话中加进这些真实的成分,以为这样一来就能使人信以为 真。当然,奥黛特如果做了什么事情,却不想说出来,就会深藏于内心 之中。但是,她只要面对她想对其隐瞒真相的那个男人,她就立刻感到 心慌意乱,一切主意顿时消失,她编造和思考的能力陷入瘫痪状态,脑 子里一片空白,而这时她又必须说点什么,但留在她脑子里的唯一东 西,恰恰是她想要隐瞒的真相。她说出其中的一小部分,即本身无关紧 要的一个细节,心想这样说毕竟更好,因为这细节真实,不像说出虚假 的细节那样会有风险。“这至少真实,”她心里想道,“这样就赢定了, 他可以去打听,他会承认这是真实的,这样我就永远不会露出马 脚。”她想错了,正是这样才使她露出马脚,她没有想到的是,这真实 细节的棱角,只有放在真实事实的其它细节之中才能完全吻合,而她却 武断地把这真实细节从真实事实中取出,不管杜撰的那些细节如何,她 只要把真实的细节置于其中,这些细节就会显出多余的部分,并在周围 出现未能填补的空隙,而把它放在真实事实的其它细节之中,则不会出 现这种现象。“她承认自己听到我拉铃,然后敲窗,她以为是我,想要 见我。”斯万心里在想。“但这跟一个事实对不起来,那就是她没有叫人 开门。” 不过,他没有对她指出这一矛盾,因为他认为,奥黛特这样说下 去,也许又会说什么谎,可以对了解真相提供一点线索;他让她说下 去,没有打断她,而是以贪婪而又痛苦的虔诚收集着她对他说的话,感 到这些话如同耶稣的裹尸布,模糊地显出其身体的痕迹(这正是因为她 在对他说话时,用她的话来掩盖这种痕迹),勾勒出游移不定的凸出部 分,其后面就是这无限珍贵却又无法找到的真相,即他在下午三点来时 她所做的事情,对这种真相,他掌握的只有那些谎话,即无法解读的圣 像痕迹,而这真相只存在于她深藏不露的记忆之中,她观赏这真相,无 法对其估价,但绝不会将它交给他。当然,他有时清楚地感到,奥黛特 每天的活动并不会使人感到兴致勃勃,感到她可能跟其他男人保持的关 系,不一定会使一个有思维能力的人悲伤得死来活去,甚至想去自杀。 于是他感到,这种兴趣和悲伤在他身上存在如同一种疾病,这种病一旦 治好,奥黛特的行为以及她可能会给别人的亲吻,就不会使他受到伤 害,就像其他许多女人的行为和亲吻一样。但是,斯万现在对此感到的 这种痛苦的好奇心,其原因只是在他自己身上,这并非是为了让他感 到,不理智的做法是看重这种好奇心,并尽量去满足它。这是因为斯万 已经到了这样一种年龄,其哲学受到当时的哲学思想影响,也受到斯万 曾长期生活的那个圈子的哲学思想影响,即洛姆王妃的小圈子影响,王 妃的小圈子里有个默契,那就是聪明人怀疑一切,并认为每个人的爱好 才是不容置疑的真实,这种哲学已不是青年时代的哲学,而是一种近于 医学的实证哲学,有这种哲学的人们,不是显示他们追求的目标,而是 试图从流逝的岁月中得出习惯和激情的一种固定不变的残余,他们可以 认为这种残余是他们身上的持久特点,并会首先主动了解,他们现在采 取的生活方式,是否能完全符合这种习惯和激情。斯万认为明智的是, 他在生活中不必过于看重他因不知道奥黛特干过什么事而感到的痛苦, 就像不必过于看重潮湿的天气会使他湿疹复发那样;他还认为明智的 是,在他预算中拨出一大笔钱,以获取奥黛特白天时间安排的情况,因 为不了解这些情况,他就会感到难受,他对自己的其它爱好也如此拨 款,因为他知道自己会从中得到乐趣,至少他在恋爱前是这么做的,例 如他爱好收藏和美食。 这时,他想跟奥黛特告别,以便回家,但她请他再待一会儿,他要 开门出去时,她甚至拉住他的手臂,一定要让他留下来。但他对此并不 在意,因为在一次谈话里的许多手势、话语和小事之中,在我们掩盖被 我们胡乱猜疑的真相的那些手势、话语和小事之中,一定不会发现有任 何引人注目之处,相反,对于无所掩盖的那些手势、话语和小事,却会 加以注意。她再三对他说:“你下午从未来过,这次来了,我却没见到 你,真不走运。”他清楚地知道,她对他还没有爱得刻骨铭心,不会因 他来访未遇而感到如此遗憾,但既然她心地好,想取悦于他,他虽然在 因她而感到不快时常常会难受,但这时却觉得她这次这样做理所当然, 即让他失去跟她共度一小时良辰的乐趣,这乐趣无穷,但并非是她的看 法,而是他心里的想法。不过,这件事虽然微不足道,她仍然一直显出 痛苦的样子,最终使他感到惊讶。她这副模样,使他比平时更多地想起 《春》[256]的作者笔下的妇女形象。她这时像这些妇女一样,脸上显出 沮丧和伤心的神情,仿佛心里有不堪承受的痛苦,就像她们在让幼年的 耶稣玩一只石榴,或是在看摩西把水倒进马槽。她这样悲伤的表情,他 已见到过一次,但记不得是在什么时候。突然,他想了起来:那是在奥 黛特对维尔迪兰夫人撒谎之时,时间是在那次晚餐的第二天,她晚餐没 去,说是病了,实际上是为了跟斯万待在一起。当然,她即使是世上最 认真的女人,也不必对这种毫无恶意的谎话感到内疚。但是,奥黛特平 时说的谎话却并非如此,是为了不让大家得知一些事情,这些事会使她 在跟一些人或另一些人的交往中处境极为尴尬。因此,她在说谎时心里 害怕,感到没有充分理由为自己辩解,无法确定是否能使别人信以为 真,就觉得疲倦,想要哭泣,就像那些想要睡觉的孩子。另外,她知 道,她的谎话一般会严重伤害她对其说谎的男士,如果她谎话说得不能 自圆其说,她也许得让自己听凭此人的摆布。于是,在此人面前,她感 到自己既低声下气,又罪孽深重。她要在社交界说出微不足道的谎话 时,会因种种感觉和回忆的联想而感到不舒服,如同过于疲劳,还会感 到内疚,犹如干了坏事。 她显出痛苦的目光和发出哀求的声音,仿佛因力不从心的努力而无 法支持,想要求饶,那么,她此刻正在对斯万说的,是何种令人心力交 瘁的谎话?他想到,她竭力对他隐瞒的,并非只是下午这件小事的真 相,而是某一件更加现实的事情,这件事也许尚未发生,但即将出现, 并会使他弄清这一真相。这时,他听到门铃声。奥黛特并没有停止说 话,但她的话已变成呻吟:她没能在下午见到斯万,没有给他开门,感 到遗憾,但这时已变成真正的绝望。 这时响起大门关上的声音,以及马车的声音,仿佛有人打道回府 ——此人也许斯万不该遇到——,仆人对此人说,奥黛特出去了。他就 想到,他只因来此的时间并非是他平时来的时间,就打乱了这么多她不 想让他知道的事情,于是他感到失望,甚至苦恼。但由于他爱奥黛特, 并总是一心想着她,所以他虽然本应怜悯自己,这时却反倒对她怜悯起 来,并低声说道:“可怜的宝贝!”他离开她时,她拿起放在桌上的好几 封信,问他是否能替她把信寄出。他拿了这些信,但回到家里,却发现 信还在他身上带着。他又去了邮局,从口袋里取出这些信,在扔进信箱 前看了看地址。信封上写的都是供货商的地址,只有一封是寄给福什维 尔的。他把这封信拿在手里。他心里在想:“如果我看到里面的信,我 就能知道她对他如何称呼,对他是如何说的,知道他们之间是否有什么 事儿。也许我不看这封信,是对奥黛特不关心的表现,因为这是我消除 怀疑的唯一办法,而这样怀疑也许是冤枉了她,不管怎样都会使她痛 苦,但这信一旦寄出,怀疑就再也无法消除。” 他离开邮局,回到家里,但身上仍带着这最后一封信。他点燃一根 蜡烛,拿到他不敢拆开的信封旁边。起初,他什么也看不清,但信封很 薄,他让里面放的硬卡片紧贴信封,就透过信封纸看清了最后几个字。 那是十分冷淡的结尾用语。如果不是他在看她写给福什维尔的一封信, 而是福什维尔在看她写给斯万的一封信,那么,福什维尔就会看到极其 温柔的话语!他见卡片比信封小,在里面抖动,就把它按住,然后用拇 指使其滑动,使各行字依次移到信封里没有夹层的那个部分,因为只有 在那里才能看到里面的文字。 虽然如此,他仍看得不大清楚,不过没有关系,这种信他看得多 了,可以知道这封信里说的只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并不涉及恋爱关 系;说的事跟奥黛特的一个舅舅有关。斯万在一行的开头看到:“我没 错,”但不清楚奥黛特做什么事没错,正在这时,他突然看清了他起先 没有看出的一个词,弄清了整句的意思:“我开门没错,那是我舅 舅。”开门!原来斯万拉铃的时候,福什维尔正在屋里,她叫他走了, 这就是他听到里面发出的声音。 于是,他把信全部看完,在信的末尾,她表示抱歉,说她对他这样 不客气,并对他说,他把烟盒忘在了她家里,斯万最初去她家时,她也 给他写过同样的话。但在给斯万的信里,她还加上下面这句话:“如果 您把心也忘在这儿,我决不会让您将它收回。”在给福什维尔的信里却 没有这样的话;也没有任何暗示,说明他们私通。另外,实话实说,福 什维尔在这件事上受到的欺骗比他更加大,因为奥黛特写信给福什维尔 是为了使他相信,那来客是她舅舅。总之,斯万是她所看重的男人,她 把另一个男人打发走是因为他的缘故。然而,如果奥黛特和福什维尔之 间没什么关系,那么,她为什么没有马上开门,又为什么要说“我开门 没错,那是我舅舅”这样的话?如果她在那时没有做什么见不得人的 事,福什维尔又怎么会理解她不能去开门的原因?斯万待在那里,看着 奥黛特毫无戒心地交给他的这封信,感到难受和不安,同时又觉得高 兴,因为她绝对信任他为人正直,但他也透过这信封的透明窗口,通过 他原以为永远无法弄清的这件小事的秘密,看到了奥黛特生活的一角, 如同未知世界上出现的一条狭窄亮光。然后,他的嫉妒对此感到高兴, 仿佛这嫉妒有一种独立的生命力,自私而又贪食,会吃掉供给它的一切 食粮,即使有损于他本人也在所不惜。现在,这嫉妒有了食粮,因为从 此之后,斯万将会对奥黛特在每天下午五点左右接待的客人感到不安, 并设法知道这时福什维尔身在何处。原因是斯万的爱情仍然具有他恋爱 初期的特点,即他不知道奥黛特白天的时间安排,又因懒得用脑子去 想,就无法用想象来弥补这种无知。他起初因嫉妒而猜疑的并非是奥黛 特的全部生活,而只是她的某些时刻,在这些时刻,一种情况也许因被 错误理解,而使他认为奥黛特可能已对他不忠。他的嫉妒,如同章鱼, 依次伸出三只腕足,紧紧抓住了下午五点这个时刻,然后又依次抓住第 二个时刻和第三个时刻。但斯万想象不出这些痛苦。它们只是他来自外 界的一种痛苦的回忆和不断的持续。 在外界,一切都给他带来痛苦。他想让奥黛特远离福什维尔,把她 带到南方去待几天。但他认为,旅馆里的所有男人都想跟她发生关系, 而她也想跟他们发生关系。他以前喜欢在旅行中结交新的朋友,喜欢人 多的聚会,而现在大家却看到他性情孤僻,不喜欢跟别人交往,仿佛交 往曾使他深受伤害。他把所有的人都看做奥黛特潜在的情人,怎么不会 变成愤世嫉俗的孤家寡人?这样,斯万的嫉妒,与他在开始时那种对奥 黛特怀有情欲和愉悦的喜爱相比,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了他的性格,而在 其他人看来,彻底改变了这种性格表现出来的外部特征。 自从斯万看了奥黛特写给福什维尔的那封信之后,又过了一个月的 时间,斯万去参加维尔迪兰夫妇在林园举办的一次晚宴。当大家准备离 开时,他发现维尔迪兰夫人在跟好几位客人窃窃私语,觉得是在提醒钢 琴家,叫他去参加第二天在夏图举办的一次聚会;然而,他斯万却未被 邀请。 维尔迪兰夫妇刚才说话的声音很轻,而且含糊其词,但画家也许心 不在焉,这时大声说道: “决不能有一点亮光,让他在黑暗中演奏《月光奏鸣曲》[257],周围 的东西就能被照亮。” 维尔迪兰夫人看到斯万近在咫尺,就露出一种表情,既想让说者住 口,又想使听者觉得她没有错,这两种愿望相互抵消,表现为两眼无 神,这目光固定不变的同谋眼色,被天真的微笑所掩盖,她的这种目 光,是发现漏了风声的人所共有的,如果说漏嘴的人没有马上看出,至 少与此有关的人会立刻发现。奥黛特突然显出绝望的样子,仿佛不想去 解决生活中不堪重负的困难,而斯万则一分一秒地计算着时间,焦虑不 安地等待着离开这餐馆的时间到来,因为在同她一起回家的路上,他可 以请她做出解释,让她第二天不去夏图,或是让她设法使他也得到邀 请,并在她怀里消除自己的焦虑不安。这时,大家把自己的马车叫来。 维尔迪兰夫人对斯万说道: “那么,就告别了,不久以后再见,好吗?”她显出亲切的目光和强 颜的欢笑,使他在一时间没有想到,她怎么不像以往那样对他说:“明 天夏图见,后天在我家见面。” 维尔迪兰先生和夫人请福什维尔上了他们的车,斯万的马车停在他 们的车后面,他要等他们的车开走,再请奥黛特上他的车。 “奥黛特,我们送您回去,”维尔迪兰夫人说道,“我们给您留了个 位子,是在德·福什维尔先生旁边。” “好的,夫人。”奥黛特回答道。 “怎么,我以为是我送您回去。”斯万大声说道。他直截了当地说出 了该说的话,是因为车门已经打开,时间屈指可数,而他现在的心情又 这样,回去时必须由她陪伴。 “但维尔迪兰夫人请我……” “哎,您可以自己回去嘛,我们已经让她陪您这么多次了。”维尔迪 兰夫人说道。 “但我有一件要紧的事要跟她说。” “那么,您就给她写信。” “再见。”奥黛特对他说,说时向他伸出了手。 他想笑,但显出惊呆的样子。 “斯万现在对我们简直是肆无忌惮,你看到了吗?”维尔迪兰夫人在 回家后对丈夫说道。“我当时觉得他样子像是要把我吃掉,因为我们要 送奥黛特回去。真是没有礼貌!那就干脆让他立刻说,我们在开情人幽 会院!我真不懂,奥黛特怎么能忍受这种态度。他那副样子非常清楚, 意思是说:您是属于我的。我一定要把我的看法告诉奥黛特,我希望她 能理解。” 片刻之后,她又气愤地补充道:[258] “不,你看,这该死的畜生!”后面这几个字,她是在不知不觉中说 出的,也许想在心里证明自己正确,农民在宰杀不会伤人的家禽时,见 它在垂死挣扎,就会说这样的话,犹如以前贡布雷的弗朗索瓦丝,在杀 鸡时见鸡不肯咽气,就这样说。 维尔迪兰夫人的马车走了之后,斯万的马车向前行驶,他车夫看着 他,问他是否病了还是有不幸的事。 斯万把车夫打发走,他想要走走,就从林园步行回家。 他自言自语,声音很响,有点拿腔拿调,在此之前,他在叙说小核 心的种种妙处和维尔迪兰夫妇的宽宏大量时,一直使用这种语调。奥黛 特的话语、微笑和亲吻,以前在他看来十分温柔,但现在已不再给予 他,而是给予别的男人,所以他觉得可气可恨;同样,维尔迪兰夫妇的 沙龙,他刚才还觉得妙趣横生,显示出对艺术的真正鉴赏力,甚至具有 一种精神上的高雅,而现在,由于奥黛特去那里相会和自由恋爱的不再 是他,而是另一个男人,所以使他感到可笑、愚蠢和可耻。 他厌恶地想象着明天在夏图举办的晚会。“首先,是想出去夏图这 种主意!就像一群商店刚关门的服饰用品店老板!这些人是十足的市 侩,他们过的不是真正有价值的生活,他们活像拉比什[259]戏里的人 物!” 参加晚会的将有科塔尔夫妇,也许还有布里肖。“这样的生活相当 滑稽,一些微不足道的人挤在一起,如果明天不是全都在夏图相聚,就 会觉得自己完蛋!”唉!参加的还会有画家,这画家喜欢“促成男婚女 嫁”,他会请福什维尔跟奥黛特一起去参观他的画室。他仿佛看到奥黛 特去参加这次郊游,打扮得过于时髦,“因为她非常庸俗,特别是这可 怜的小女人愚蠢之极!!!” 他仿佛听到维尔迪兰夫人在晚餐后开的玩笑,以前,这种玩笑不管 针对哪个讨厌鬼,都会使他感到快乐,因为他看到奥黛特在笑,跟他一 起在笑,她的笑声仿佛出自他的心里。他现在感到,他也许将成为奥黛 特的笑料。“这种快活多么讨厌!”他说时把嘴一撅,显出极其厌恶的样 子,他自己也感到这鬼脸使他肌肉扭曲,连颈部的肉也贴到他衬衫的领 子上。“一个人的脸是按上帝的形象塑造的,怎么会觉得这种令人作呕 的玩笑有可笑之处?一个人只要鼻子比较灵敏,就会厌恶地把头转开, 使自己闻不到这种恶臭。实在无法相信的是,有人竟然不知,他嘲笑坦 诚地向他伸出手的同类,就会掉进堕落的泥坑,世界上最为善良的人们 也无法将他救出。我身居重霄之上,社会底层在千万米之下,恶言恶语 地在那里吵吵嚷嚷,但我不会被维尔迪兰家一个女人的玩笑伤害。”他 昂首挺胸,自豪地大声说道。“上帝可给我作证,我是真心诚意想把奥 黛特从那泥坑里拉出,使她提升到高贵和纯洁的环境之中。但人的耐心 是有限的,我的耐心已完全失去。”他说道,仿佛把奥黛特从冷嘲热讽 的环境中解救出来,是早已开始做的事情,而并非是几分钟前才着手进 行,仿佛他以此为己任,并非是在他想到下面这点之后,即这冷嘲热讽 的对象也许就是他自己,其目的是想把他和奥黛特拆开。 他仿佛看到钢琴家准备演奏《月光奏鸣曲》,看到维尔迪兰夫人显 出害怕的样子,怕贝多芬的音乐会刺激她的神经。“傻瓜,骗子!”他大 声说道,“还自以为喜欢艺术!”她会转弯抹角地对奥黛特说几句福什维 尔的好话,就像她以前常说的那样,然后对奥黛特说:“请您在旁边给 德·福什维尔先生腾出个位子。”“在黑暗之中!老鸨!皮条客!”“皮条 客”,这也是他给这乐曲起的名字,这乐曲叫他们默不作声,共同遐 想,四目对视,两手相握。他觉得柏拉图[260]、博絮哀[261]和法国老式 教育对艺术所持的严厉态度不无裨益。 总之,在维尔迪兰家过的生活,他曾经常称之为“真正的生活”,现 在却觉得一无可取,他们的小核心则是最拙劣的社交界。“确实,”他说 道,“这在社会阶层中最为低劣,是但丁书中说的最后一圈[262]。显然, 这令人敬仰的著作是对维尔迪兰夫妇说的!实际上,上流社会人士虽然 并非无可指责,却跟这帮流氓不可同日而语,他们不愿意结交这帮人, 甚至不想因这帮人而玷污自己的手指头,显示出极其明智的态度。圣日 耳曼区的这句Noli me tangere(不要摸我[263]),是何等的先见之 明。”这时,他早已离开林园的条条小径,即将到家,但尚未从痛苦和 虚假的狂热中清醒过来,因为他说话时失真的语调和做作的声音,使他 越来越陷入这痛苦和狂热之中,他仍然在这寂静的夜晚大声地高谈阔 论:“上流社会人士有自己的缺点,对此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他们毕竟 不是完人,有些事无法做成。我认识的一位优雅女子,并非完美无缺, 但她有温柔的感情,为人十分正直,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她都不会背信 弃义,这足以说明,她和维尔迪兰家那个泼妇有着天壤之别。维尔迪 兰!这算什么姓![264]啊!在他们这类人中,他们可说是首屈一指、风 头十足!谢天谢地,这样正好,可以不必屈尊俯就,不再跟这批下流无 耻的东西混在一起。” 但是,他不久前还赋予维尔迪兰夫妇的种种美德,即使他们真的具 有,但由于他们并未促成和保护他的爱情,这些美德就不足以使斯万如 此陶醉,不能使他对他们的宽宏大量深受感动,如果这种陶醉是其他人 传染给他,那么此人只能是奥黛特;同样,如果维尔迪兰夫妇不是邀请 了奥黛特和福什维尔而没有同时邀请他,那么,他今天在维尔迪兰夫妇 身上发现伤风败俗的行为,就不会感到愤怒,不会说他们“下流无耻”。 这四个字充分表明对维尔迪兰小圈子的厌恶,以及从中摆脱出来的喜 悦,斯万在说出这四个字时,不能不说得矫揉造作,他说的话无疑比他 本人更有先见之明,仿佛说出这四个字是为了发泄他的愤怒之情,而不 是为了表达他的思想。确实,他在进行这种谩骂之时,脑中想的也许是 另一件事,因为他回到家里之后,刚把大门关上,就立刻拍了拍自己的 脑门,转而用自然的声调大声说道:“我觉得我想出了办法,可以让他 们邀请我去参加明天在夏图的晚餐!”但这办法想必不好,因为斯万未 被邀请:科塔尔大夫被叫到外省,去给一个重病人出诊,已有好几天没 有见到维尔迪兰夫妇,也未能去夏图,在那次晚餐的第二天,他在他们 家坐下来吃晚饭时说道: “那么,今天晚上,我们见不到斯万先生啰?有人说,他有个朋友 是……” “见不到最好!”维尔迪兰夫人大声说道。“上帝保佑,别让我们再 见到他,他讨厌、愚蠢,没有教养。” 听到这话,科塔尔既惊讶又顺从,仿佛他听到的这个真相跟他在此 之前的看法完全不同,却又十分明显、无法否定;他低下头去吃盘子里 的东西,神情激动而又害怕,只是这样回答道:“啊!啊!啊!啊! 啊!”他有秩序地撤退,直至退到自己的内心之中,他的声音则沿着下 行音阶,穿越他声音的全部声域。在维尔迪兰夫妇家,从此不再提及斯 万。 于是,这客厅虽然曾使斯万和奥黛特结合在一起,现在却成为他们 见面的障碍。她已不再像他们初恋时那样对他说:“不管怎样,我们明 晚可以见面,维尔迪兰家有晚餐会。”而是说:“我们明晚不能见面,维 尔迪兰家有晚餐会。”或者维尔迪兰夫妇要带她去喜歌剧院,观看《克 娄巴特拉的一夜》[265],斯万在奥黛特的眼睛里看到害怕的神色,怕他 要叫她别去,要是在不久以前,他看到这种神色,会情不自禁地去吻他 情妇的脸,但现在他如果这样做,只会使她感到恼火。“不过,”他心里 在想,“我看到她想去听这种粪土般的音乐,感到的不是愤怒,而是悲 伤,这当然不是为我,而是为她;悲伤是因为看到,她在半年多的时间 里每天跟我接触,却不能有足够的变化,主动把维克托·马塞[266]清除! 特别是还不知道,在某些晚上,一个略有高雅情趣之人,在别人要他放 弃某种乐趣之时,应该照此办理。她应该会说‘我不去’,即使是为了尊 重别人的意见,因为根据她的回答,别人会对她的精神素质做出评价, 而且是一锤定音。”他使自己相信,他希望奥黛特在那天晚上不要去喜 歌剧院,而是跟他待在一起,确实只是为了对她的精神素质做出更好的 评价,他对她说出同样的理由,说时同样口是心非,就像他刚才说服自 己那样,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他当时受到一种欲望的驱使,那就 是用自尊心来说服她。 “我对你发誓,”他见她即将去剧院,就对她说道,“我要你别去, 如果是出于私心,就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让你拒绝我的要求,因为我 今晚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你出乎意料地对我回答说不去了,我就会作 蚕自缚,自寻烦恼。但是,我的事情,我的乐趣,并非是我的一切,我 得要想到你。也许以后会有那么一天,你看到我永远离你而去,就觉得 有权对我责备,怪我在关键时刻没有提醒你,因为我在当时感到,我将 对你做出严厉批评,对这种批评,爱情无法长期抵挡。你看,《克娄巴 特拉的一夜》(这是什么剧名!),在当时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必须知 道的是,你精神素质是否真的极为低下,乃至毫无魅力可言,你是否令 人蔑视,连一种乐趣也不肯放弃。如果你真是这样,你甚至不是一个定 型而不完美、但至少是可以完善的人和造物,如果这样,别人又怎么会 爱你?你是无定形之水,沿着别人给你提供的斜坡往下流,你是无记 忆、不会思考的鱼,只要生活在鱼缸之中,就会每天一百次撞到玻璃 上,并且总是以为玻璃是水。当然啰,你的回答,我不是说它会使我立 刻不再爱你,但会使你在我眼里失去魅力,因为我到那时会知道你不像 个人,知道你比任何东西都要低下,却又不想提高自己的身价,这些你 是否知道?显然,我情愿把叫你不要去看《克娄巴特拉的一夜》(既然 你逼我弄脏我的嘴,说出这下流的名称)看做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同 时又希望你去。不过,我既然对你的回答如此重视并做出这样的结论, 我认为要做得光明正大,只有对你加以提醒。” 这时,奥黛特已显出激动和犹豫的样子。她虽然没有听懂这长篇大 论的意思,却知道他可能再次泛泛“空谈”,并大声指责或哀求,她对男 人们的这一套已经习惯,所以不用把他们的话弄得一清二楚就能得出结 论:如果他们没有爱上你,他们就不会说出这种话,但自从他们爱上你 之后,你就不用对他们言听计从,你这样做,他们以后只会更加爱你。 因此,她原本会心平气和地听斯万说下去,但这时看到时间流逝,只要 他再说上一些时间,她就会“最终错过序曲”,就像她面带温柔、固执和 尴尬的微笑对他说的那样! 还有几次,他对她说,最可能使他不再爱她的原因,是她不愿意抛 弃撒谎的习惯。“即使单从卖弄风情的角度来看,”他对她说道,“你难 道不知道,你自甘堕落去撒谎,会失去多少魅力?你只要说实话,就可 以弥补多少过错!确实,你不如我想象的那样聪明!”但是,斯万徒劳 地列举出她不必撒谎的种种理由;奥黛特如果有撒谎的一整套理论体 系,这些理由可以被其一一摧毁;但是,奥黛特并没有这种理论体系; 她每次不想让斯万知道她所做之事,就不把此事告诉斯万。因此,撒谎 在她看来只是一种特殊的应急办法;决定她应该撒谎或承认事实的唯一 原因,也是一种特殊的原因,因此,斯万发现她没有说实话的可能性并 非很大。 从体貌上看,她正经历一个尴尬的阶段:她发福了;她以前妩媚得 动人、忧郁,目光惊讶、迷惘,这一切仿佛同她的青春一起消逝[267]。 因此,她对斯万来说变得如此珍贵,正是在他认为她没有以前漂亮的时 候。他久久地望着她,想再次看到她以前的妩媚,却未能看出。但是, 知道在这新的蛹壳里面,仍然是活生生的奥黛特,她的愿望仍然转瞬即 逝、难以捉摸、深藏不露,知道了这点,就足以使斯万用同样的激情来 设法吸引她。然后,他观看两年前的一些照片,并想起她当时的花容月 貌。这使他感到些许安慰,觉得自己为她如此尽力还是值得。 维尔迪兰夫妇把她带到圣日耳曼、夏图、默朗[268]去时,在气候宜 人的季节,他们往往在当地提出留下来过夜,到第二天再回来。维尔迪 兰夫人设法消除钢琴家的顾虑,因为他姑妈留在巴黎。 “您让她有一天的自由,她一定会感到高兴。她知道您跟我们在一 起,又怎么会担心?另外,有什么事,我都会负责处理。” 但是,如果她不能说服他,维尔迪兰先生就出去寻找,找到一家电 报局或一个信使,并问信徒中是否有人要给亲朋好友传个话。但奥黛特 总是婉言谢绝,说她没有话要传给任何人,因为她已经对斯万说过,如 果她在众目睽睽之下拿出发给他的电报,她就会因此而连累自己。有 时,她好几天不在家,维尔迪兰夫妇带她去看德勒[269]的坟墓,或是根 据画家的建议去贡比涅[270]欣赏林中日落,直至前往皮埃尔丰[271]城 堡。 “你想想,她本来可以跟我一起去参观这些真正的历史建筑,我学 建筑有十年之久,一直有人请我陪他们去博韦或圣卢-德诺[272],这些人 都地位显赫,但我只愿意陪她一个人去,而她却跟那些极其粗俗之人一 起,依次对路易-菲力浦和维奥莱-勒迪克[273]的粪便赞叹不已!我觉 得,要欣赏这些东西,不一定非要有艺术鉴赏力,觉得即使嗅觉不是特 别灵敏,也不必选择去茅坑度假,以便就近闻闻大粪的味道。” 但是,她去了德勒或皮埃尔丰之后——唉,却不准他也去那些地 方,仿佛是她出人意料地不让他去,因为据她说,“这样做后果严 重”——,他就埋头阅读令人愉悦的爱情小说,查阅火车时刻表,以知 道用什么办法能在下午、晚上乃至当天上午跟她相会!办法?但首先是 准许。因为火车时刻表和火车不是为狗而编制和开的。有人用印刷品的 形式告诉公众,说有一列火车在上午八点开车,于十点到达皮埃尔丰, 那就表明去皮埃尔丰是合法的行为,不需要得到奥黛特的批准;这个行 为可能另有动机,而不是为了跟奥黛特相会,因为她不认识的人们每天 都在完成这一行为,而且数量众多,所以有必要给机车生火。 总之,如果他想去皮埃尔丰,她就无法阻止!他现在感到自己恰恰 想去,感到要是不认识奥黛特,他一定会去那里。他早就想对维奥莱勒迪克的修复工作有更加确切的了解。由于天气极佳,他感到愿望迫 切,想去贡比涅的森林散步。 他今天想去的地方,却是她唯一不让他去的地方,真不走运。今 天!要是他不顾她的禁令去了那儿,他今天就能见到她!如果她在皮埃 尔丰见到一个无关紧要的熟人,她就会高兴地对此人说:“啊!您在这 儿!”并请此人到她跟维尔迪兰夫妇一起下塌的旅馆去看她;但是,如 果在那里遇到他斯万,她就会生气,心想她被跟踪了,她就不会再这样 爱他,也许在看到他时会气愤地转过头去。“那么,我不再有旅行的权 利!”她在回来时会这样对他说,而实际上,不再有旅行权利的是他! 他一时间有了个主意:要去贡比涅和皮埃尔丰,但又显出不是去找 奥黛特的样子,可以让他的一位朋友陪他去,这位朋友是福雷斯泰尔侯 爵,其城堡就在附近。他把这个计划告诉了侯爵,但没有说出自己的动 机,侯爵惊喜交加,因为这是十五年来斯万首次同意前往他的花园住 宅,但他对侯爵说,他不想在那里长住,只答应在那儿待几天,一起散 散步,在周围游览。斯万在想象之中已跟德·福雷斯泰尔先生来到那 里。即使在那里见到奥黛特之前,即使他不能在那里见到她,他来到这 块土地,仍会感到十分高兴,他不知道她在这块土地上出现的确切地点 和时间,却感到她突然出现的可能性到处存在:在城堡的院子,这城堡 在他看来已变得漂亮,因为他来城堡参观是为了她;在城市的所有街 道,这城市在他看来气氛浪漫;在森林里的条条道路上,道路被深沉而 又温柔的落日染成淡淡的粉红色——幽静的隐蔽处数目众多,可以轮流 使用,他幸福的心漂泊不定,想要分身有术,此刻同时躲藏到这些地 方。“特别是,”他对德·福雷斯泰尔先生说道,“我们设法不要碰到奥黛 特和维尔迪兰夫妇;我刚才听说他们今天正好在皮埃尔丰。在巴黎大家 经常见面,离开了巴黎,大家没有必要仍然待在一起。”他的朋友无法 理解,为什么一到那里,他就立即改变计划,而且达二十次之多,他仔 细察看了贡比涅所有旅馆的餐厅,却无法决定在其中一个餐厅里坐下 来,而在这些餐厅里,并未见到维尔迪兰夫妇的踪迹,他样子像是在寻 找他说想要避开并在见到后也会立即避开的人,他如果遇到那帮人,会 假装避开,因为他感到满意的是他见到了奥黛特,奥黛特也见到了他, 特别满意的是她见到他时觉得他装出没有注意她的样子。不,她会猜到 他去那儿是为了她。德·福雷斯泰尔先生来找他一起动身,他却对侯爵 说:“唉!不,我今天不能去皮埃尔丰,奥黛特正好在那里。”尽管如 此,斯万仍然高兴地感到,如果说他是芸芸众生中在那天无权去皮埃尔 丰的唯一之人,那是因为他跟其他人都不相同,是她的情人,是因为对 他旅行自由的这种限制,只是他极其珍惜的爱情束缚的一种形式。显 然,最好还是不要铤而走险,跟她闹翻,而要耐心等她回来。他在那些 日子,天天附身观看一张贡比涅森林地图,仿佛在看爱情国地图[274], 旁边放着皮埃尔丰城堡的许多照片。她可能回来的日子来到之后,他立 即打开火车时刻表,计算她应该乘坐哪一班火车,如果她耽误了时间, 还能乘哪几班车。他没有出门,是怕出门后接不到电报,晚上也不睡 觉,是因为如果她乘最后一班火车回来,可能会在半夜三更来看他,以 给他一个惊喜。正在这时,他听到大门的门铃响了,他觉得迟迟没有开 门,想去叫醒门房,就来到窗口,如果来的是奥黛特就叫她,因为他虽 然亲自下去叮嘱了十多次,门房还是会对她说他不在家。这时是一个仆 人回来。他发现马路上一辆辆马车在不停地疾驰而过,这点他以前从未 注意过。他听到每一辆马车从远处驰来,来到近前,从他家门前经过, 但没有停下来,把一个并非给他的信息带到更远的地方。他等了整整一 夜,但白费力气,因为维尔迪兰夫妇已提前回来,奥黛特也于中午回到 巴黎;她没有想到要通知他;她晚上不知道该干什么,就独自一人去看 戏,所以早就躺下睡觉。 这是因为她甚至没有想到他。这种时刻,即奥黛特把斯万的存在忘 在九霄云外的时刻,对她来说更有好处,因为这样做比她卖弄风情更加 管用,可以使斯万对她恋恋不舍。原因是这样一来,斯万生活在痛苦的 烦躁不安之中,这种烦躁曾相当有效地使他的爱情之花盛开,就是在那 天晚上,他在维尔迪兰家没有见到奥黛特,就去找她,找了整整一个晚 上。他不像我童年时在贡布雷那样,有过愉快的白天,因为痛苦在白天 被遗忘,到了晚上才重新出现。斯万度过的白天时间,没有奥黛特相 伴;有时他心里在想,让这样漂亮的女人独自在巴黎行走,犹如把一只 盛满珠宝的盒子置于街道中央。于是,他对所有行人感到气愤,仿佛他 们都是小偷。但行人的脸构成一个整体,没有确定的形状,他也无法想 象出来,所以他们的脸没有使他嫉妒,但使他劳神,他就用手揉揉眼 睛,一面大声说道:“请上帝做出安排。”这就像有些人那样,他们付出 巨大的努力,想弄清外部世界实在性的问题或灵魂不朽的问题,现在用 表明信仰的行为使疲倦的脑子得到休息。但在今天,对这个不在眼前的 女人的思念,必然跟斯万生活中极其平常的行为交杂在一起,如吃午 饭、拿信、出门、睡觉,使他感到伤心,因为他在完成这些行为时她不 在身边,就像美男子菲利贝尔[275]的姓名首字母,因奥地利的马格丽特 对他表示怀念,在布鲁[276]的教堂里到处跟她的姓名首字母交织在一 起。有几天,他不是待在家里,而是到一家饭馆去吃午饭,那饭馆离他 家很近,他以前欣赏其优良的烹调术,现在去只是为了一种神秘而又奇 特的原因,即人们称之为浪漫的原因;那是因为这家饭馆(至今尚存) 的名称为拉佩鲁兹[277],与奥黛特居住的街名相同。有时,她作短途旅 行,只是在好几天之后才想到告诉他,说她已回到巴黎。她对他说时直 截了当,而不像过去那样小心翼翼,找出一丁点儿事实来加以掩饰,她 说她刚刚回来,乘的是早上那班车。这些话是假话,至少在奥黛特看来 是假话,是靠不住的,不能像真话那样在她到达火车站的回忆中得到证 实;她在说这些假话时,甚至无法将其想象成一种景象,因为这种景象 跟她认为她下火车时实际上所做之事完全不同。相反,在斯万的脑子 里,这些话没有受到丝毫的阻力就镶嵌其中,像不容置疑的真理那样不 可替换,如果有一位朋友对他说是乘这班火车来的,但没有看到奥黛 特,他就会深信不疑地认为,既然他朋友的话跟奥黛特的话对不起来, 那一定是他朋友弄错了日期或钟点。他认为奥黛特的话是假话,只有一 种可能,那就是他一开始就怀疑她在说假话。要他相信她在说谎,预先 怀疑是必要条件。另外,这也是充分条件。这时,奥黛特不管说什么 话,在他看来都有疑问。他只要听到她说出一个名字,就能肯定那是她 的一个情人;这假设如果成立,他就要伤心几个星期;有一次,他甚至 去找私人侦探所,以打听一个陌生男子的地址和每天的日程安排,只有 此人出去旅行时他才感到轻松,他后来终于得知这是奥黛特的一个舅 舅,二十年前就已与世长辞。 她通常不让他到公共场所跟她见面,说这样会让别人嚼舌头,但有 时也有这样的情况,即他应邀参加一个晚会,就像她那样——在福什维 尔家里,在画家家里,或是在某个部举办的舞会——,他去了,她也在 那里。他看到了她,但不敢待在那里,怕她生气,因为他仿佛在暗中观 察她跟其他男人在一起时享受的种种乐趣——他就独自一人回家,然后 焦虑不安地上床睡觉,就像多年之后在贡布雷,他来我们家吃晚饭时, 我也是怀着这种心情上床睡觉——,这种乐趣在他眼里无穷无尽,因为 他没有看到其终止。有一两次,他在这样的晚上感受到一种快乐,这种 快乐如果不是因不安的突然消失而受到剧烈冲击,本可以称之为平静的 快乐,因为这快乐是一种平静的过程:他去参加画家家里举行的晚会, 在那里稍待片刻之后准备离开;他让奥黛特留在那里,只见她光彩夺 目,在一群男人中间,对他视同陌路,她的目光和快乐并非为他准备, 而像是在告诉那些男人,在那里或在别处可以享受到一种淫乐(也许是 在“无条理者舞会[278]”上,她以后会去,使他感到不寒而栗),这要比 她跟别人发生肉体关系,更能使斯万感到嫉妒,因为他对此更加难以想 象;他准备走出画家的门口时,听到有人叫他,说的是这样的话(这些 话砍掉了使他毛骨悚然的晚会结尾,使晚会在他的回忆中又变得无伤大 雅,并使奥黛特回家不再是难以想象的可怕事情,而是一清二楚的甜蜜 事情,并像他日常生活的一个事实,呈现在他的马车上,就在他身旁; 这些话使奥黛特去除了过于光彩夺目的快乐外表,并表明这外表只是她 一时间的乔装,不是为了神秘的乐趣,而她对这种乔装也已感到厌 倦),奥黛特在他已走到门口时,突然对他说道:“您能不能等我五分 钟,我就走,我们一起回家,您把我送到家里。” 确实,有一天福什维尔要求一起回去,但到了奥黛特家门口,他要 求也让他进去,奥黛特指着斯万对福什维尔说:“啊!这要看这位先 生,您去问他。不过,既然您想进来,就进来坐一会儿,但不要时间太 长,因为我得告诉您,他喜欢安静地跟我说话,不喜欢他来的时候还有 其他客人。啊!您要是能像我这样了解这个人就好了;my love(我亲 爱的),只有我了解您,对吗?” 斯万看到她在福什维尔面前对他说这样的话,心里十分感动,但如 果她说的不仅是对他情有独钟的温柔话语,而且还提出一些批评建议, 他也许会更加感动:“我敢肯定,关于星期天的那个晚宴,您还没有回 答您的那些朋友。您要是不想去,那就别去,但至少不要失礼。”或者 说:“关于弗美尔的论著的稿子,您是否留在这里,明天可以再写一 点?真是个懒虫!我可非得让您工作!”这些话证明,奥黛特知道他在 上流社会社交界受到的邀请,以及他的艺术研究工作,证明他们确实过 着一种共同的两人生活。说这话时,她对他微微一笑,这微笑使他感到 她完全属于他一人。 在这种时刻,当她给他们冲橘子水时,他对奥黛特的种种变幻不定 的可怕看法,突然消失在斯万面前的这个妩媚的身体之中,这就像一面 反射镜没有调好,先在墙上的一个目标周围散布一个个巨大怪影,然后 怪影合拢,消失在目标之中。他突然产生怀疑,觉得在奥黛特家里的灯 下度过的这个小时,也许并非虚假,不是专门做给他看的(不是为了掩 盖那可怕而又美妙的事情,这事情他不断在想,却又无法想象出来,而 是奥黛特的真实生活——他不在那里时奥黛特的生活——中的一个小 时),没有演戏的道具和纸板做的水果,这也许真是奥黛特生活中的一 个小时,如果他不在那里,她会把同一把扶手椅推到福什维尔面前,给 此人倒的不会是什么闻所未闻的饮料,而恰恰是这种橘子水;奥黛特生 活的世界并非是另一种可怕而又神秘的世界,他一直在花费时间,以确 定她在这种世界中的位置,而这种世界也许只存在于他的想象之中,但 真实的世界,并没有散发出任何特殊的悲伤气氛,里面有他可以在上面 写字的这张桌子,以及他可以品尝的这种饮料;还有他用好奇而赞赏的 目光以及感激的心情观看的所有物品,因为它们吸收了他的种种梦想, 使他从中摆脱出来,自己也得到充实,它们向他指出实现这些梦想的具 体可能性,使他的思想发生兴趣,在他的目光前清楚地展现出来,同时 使他感到放心。啊!如果命运使他能跟奥黛特同居一处,使她的家变成 他的家,如果他问仆人午饭吃什么菜,得到的回答是奥黛特的菜谱,如 果奥黛特想在上午去布洛涅林园大街散步,他这个好丈夫即使不想出 去,也应该陪同前往,手里拿着她的外套,因为她觉得太热,而在晚饭 之后,如果她想穿着便袍待在家里,如果他必须留在她身边,做她要他 做的事情;那么,斯万生活中所有微不足道的小事,现在在他看来平淡 无味,但如果这些事同时成为奥黛特生活的组成部分,即使是普普通通 ——就像这盏灯,这橘子水,这把扶手椅,包含着多少梦想,实现了多 少欲望——,也会变得无比甜美和神奇。 然而,他觉得自己惋惜的是失去了平静和安宁,但平静和安宁却并 非是对他爱情有利的气氛。当奥黛特对他来说不再是因老不在他身边而 被他怀念的想象中女人之时,当他对她的感情不再是奏鸣曲的乐句在他 心中唤起的那种神秘莫测的局促不安,而是喜爱和感激之时,当他们之 间建立起正常的关系,他不再狂热和忧伤之时,奥黛特生活中的一切行 为也许不会再使他感到如此有趣,而他也已多次感到这种怀疑,例如那 天他透过信封看到她写给福什维尔的信时就是这样。他对自己的病痛观 察得一清二楚,仿佛他将其接种在自己身上以进行研究,他心里在想, 当他的病痛痊愈之后,奥黛特所做之事就不会使他感兴趣。但在患病之 时,他确实像害怕死亡那样害怕这种痊愈,因为这种痊愈实际上意味着 他现在的一切的死亡。 度过这些平静的夜晚,斯万的怀疑随之消除;他为奥黛特祝福,并 在第二天上午派人把最漂亮的首饰送到她家里,因为前一天晚上她表现 的善意,在他心里唤起的也许是感激之情,也许是想看到这种善意再现 的愿望,也许是热到极点的爱情,这时需要表现出来。 但在其它时候,他重又感到痛苦,在他的想象之中,奥黛特是福什 维尔的情妇,他想到,在他未被邀请的夏图晚会举办前夕,在林园,他 徒劳地请求她跟他一起回去,脸上显出绝望的神情,这点连他的车夫也 已发现,他只能一个人灰溜溜地回家,而他们俩坐在维尔迪兰夫妇的双 篷四轮马车里,都看到他这副模样,她想必指着他给福什维尔看,并对 后者说:“嗨!他竟气成这样!”她当时想必眼睛发亮、狡黠,目光低 垂、阴险,就跟福什维尔将萨尼埃特赶出维尔迪兰家那天一模一样。 于是,斯万对她感到厌恶。“不过,我也太蠢了,”他心里想 道,“我用自己的钱在给其他男人买快乐。不过她还是小心为妙,别把 绳子拉得太紧,因为这样的话我就什么也不会给了。不管怎样,咱们暂 时别再过于殷勤!就在昨天,她还说想去拜罗伊特歌剧节[279],我竟对 她说了傻话,提出在附近租一座巴伐利亚国王[280]的漂亮城堡,给我们 俩住。不过,她没有显得欣喜若狂,她还没有说去还是不去;咱们希望 她断然拒绝,天哪!两个星期里跟她一起听瓦格纳的音乐,而她对瓦格 纳音乐的兴趣,犹如鱼对苹果的兴趣,这样可真来劲!”他的恨,如同 他的爱,也需要表现和行动,他高兴地把自己想象出来的事想得越来越 坏,因为他把种种背信弃义的行为赋予奥黛特,就更加厌恶她,而如果 这些背信弃义属实——他已竭力这样设想——,他就可以找机会惩罚 她,并对她发泄他那越来越强烈的愤怒。他甚至猜想,他即将收到她的 一封信,她在信里问他要钱,以租下拜罗伊特附近的那座城堡,但同时 又告诉他,说他不能去那里,因为她已答应福什维尔和维尔迪兰夫妇, 邀请他们去那里。啊!他真希望她如此胆大包天!他会十分高兴地加以 拒绝,写出报仇雪恨的回信,他还洋洋得意,大声说出他选择并要写的 词句,仿佛他真的收到了她的来信。 然而,第二天,信真的来了。她在信里说,维尔迪兰夫妇和他们那 些朋友表示希望去看瓦格纳歌剧演出,并说如果他愿意把这笔钱给她送 去,她就会乐意邀请他们,因为她以前经常应邀去他们家。对于他,她 只字不提,不言而喻,有他们在,他就被排除在外。 于是,这精彩绝伦的回信,他昨晚曾逐字斟酌,却并不希望能派上 用场,这时他高兴地派人给她送去。唉!他这时清楚地感到,凭她现在 有的钱,或她轻而易举就能弄到的钱,她只要愿意,还是能在拜罗伊特 租一座城堡,虽然她听不出巴赫和克拉比松[281]的作品有何区别。但不 管怎样,她在那里的生活不会宽裕。他这次要是不给她送去几张一千法 郎的钞票,她就不能每天晚上在一座城堡里组织精美的晚餐,而在晚餐 之后,她也许会心血来潮——可能她还从未这样做过——,投入福什维 尔的怀抱。不过,这次讨厌的旅行,其费用不该由他斯万支付!啊!他 要是能加以阻止!她要是能在动身前把脚扭伤!要是把她送到火车站的 马车夫同意——不管要出多少钱,把她送到一个地方,让她关上一段时 间!这背信弃义的女人,向福什维尔投以心照不宣的微笑,笑起来那眼 睛就像上了釉,四十八小时以来,这就是奥黛特在斯万眼中的形象。 但是,她在他眼里的这种形象,总是不会持续长久;几天之后,这 狡黠的目光渐渐失去了光泽和虚伪的表象,令人厌恶的奥黛特在对福什 维尔说出“他竟气成这样!”时的形象,开始模糊并逐渐消失。于是,渐 渐重现并在光辉中慢慢竖立起的,是另一个奥黛特的脸,这个奥黛特也 在向福什维尔微笑,但在这微笑中只有对斯万的柔情蜜意,只见她说 道:“您别待得太久,因为这位先生待在我身边时,不大喜欢我有别的 客人在。啊!您要是能像我这样了解他就好了!”她这样微笑是为了感 谢斯万,感谢他的体贴入微,她对他的这种行为十分赞赏,也感谢他出 的主意,那是她在迫不得已时对他的请求,而在这种时候,她只相信他 一人。 于是,他心里在想,对于这个奥黛特,他怎么能写出这样一封信来 侮辱她,而在此以前,她肯定不会相信他会写这样的信,现在他写了这 封信,想必会在她心目中地位下降,而这种独一无二的崇高地位,他是 用其善良和正直在她的敬仰之中所赢得的。他在她眼里会变得不那么可 爱,因为她爱他正是由于他有这些优点,这些优点她无法在福什维尔或 其他任何男人身上找到。由于他的这些优点,奥黛特常常对他和蔼可 亲,但他在嫉妒之时,却不把她的和蔼可亲当一回事儿,因为这不是欲 望的一种标志,而且可能只是关爱而不是爱情,但现在,他重又开始感 到这和蔼可亲之重要,因为他的怀疑在自然而然地消除,怀疑的消除往 往借助于阅读艺术论著或跟朋友谈话给他带来的消遣,并使他在爱情上 不是非要得到女方同样的回报。 现在,经过看法的这次变化,奥黛特自然再次返回他一时间因嫉妒 而把她排除出去的那个位置,即他觉得她迷人的那个角度,他把她想象 得温情脉脉,眼睛里露出百依百顺的目光,是那么漂亮,使他不禁把嘴 唇向她伸去,仿佛她就在面前,他可以将她抱吻;他对这迷人、善良的 目光,怀有十分感激的心情,仿佛她真的用这种目光看过他,而不是他 为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想象中将其描绘出来。 他想必给她带来莫大的痛苦!当然,他可以找出充分的理由来恨 她,但是,如果他不是这样爱她,这些理由就不足以使他恨她。他以前 对其他女人不也是怨声载道,但现在对她们已不生气,仍然愿意为她们 效劳,因为他已不再喜欢她们。如果有朝一日他对奥黛特也是这样无动 于衷,到那时他就会知道,她的这种愿望在他看来难以忍受、不可原 谅,唯一的原因是他的嫉妒,而实际上,这愿望十分自然,虽说有点孩 子气,却也显出心灵的高尚,因为既然有了这种机会,她就可以对维尔 迪兰夫妇投桃报李,当一次热情待客的东道主。 他重新持有这种观点——这观点跟他爱情和嫉妒的观点相反,但他 有时持这种观点,是为了在思想上求得公平合理,也是为了考虑到各种 可能性——,并以此来评价奥黛特,仿佛他没有爱过她,仿佛她对他来 说如同其他女人一样,仿佛他离开时奥黛特的生活并没有什么两样,也 没有瞒着他过起一种有损于他的生活。 她在那里会跟福什维尔或其他男人一起品尝到令人销魂的乐趣,即 在他身边从未有过的乐趣,这种乐趣惟有在他嫉妒时才能完整地想象出 来,但为什么要这样认为呢?在拜罗伊特就像在巴黎一样,有时福什维 尔会想到他,那只能是因为他在奥黛特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当他 们俩在奥黛特家里相遇时,福什维尔只好对他甘拜下风。福什维尔和她 能不顾他的反对洋洋得意地来到那里,可以说是他促成的,因为他设法 不让她去,却没有成功;相反,如果他同意她的计划,这计划其实也不 无道理,她就像是按他的意思去那里的,她会感到自己是被他派到那里 去并在那里住下来的,她接待这些以前经常在家里接待她的人,感到十 分快乐,并会因此而感激斯万。 因此,如果不让她跟他闹翻,不让她不来见他一面就走,而是把这 笔钱给她送去,鼓励她作这次旅行,并设法使她旅行愉快,那么,她就 会赶来,怀着高兴而又感激的心情,而他在见到她时也会快乐,这种快 乐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替代的,他已有一星期左右未能品尝。只要斯万在 想到她时并无厌恶之感,他就会在她的微笑中重新看到善意,而从别的 男人手里将她夺回的愿望,就不会再因嫉妒而添加到他的爱情之中,特 别是这爱情又会成为一种喜爱,即喜爱奥黛特这个女人赋予他的种种情 感,喜爱他欣赏或探究的乐趣,即把她抬起的秋波、露出的笑容和说话 的声音,当做戏剧表演来欣赏,或作为一种现象来探究。这种乐趣,跟 其它乐趣都不相同,最终使他心里产生对她的一种需要,这种需要只有 在她在场时或来信时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几乎没有利害关系,几乎具有 艺术性,在生理本能上也属反常,就像斯万生活的这个新阶段特有的另 一种需要那样,在这个阶段,过去岁月的枯燥和抑郁,被一种过于充实 的精神状态所取代,而他却不知道他精神生活的这种出乎意料的充实原 因何在,就像一个身体衰弱的人,从某个时候起开始强壮、发胖,仿佛 会在一段时间里完全康复,这另一种需要也在现实世界之外得到发展, 那就是欣赏和了解音乐的需要。 这样,他在用爱情产生嫉妒之后,通过他疾病的化学过程,又开始 产生对奥黛特的温情和怜悯。她又变成迷人、善良的奥黛特。他感到后 悔的是,自己曾对她狠心。他希望她来到他身边,并想让她在此之前得 到某种乐趣,以看到她脸上和微笑中显出感激之情。 而奥黛特肯定他过几天就会来,来时会跟以前一样温柔、顺从,并 求她跟他言归于好,她对此已习以为常,不再担心会使他感到不快,也 不怕惹他生气,所以在有利之时,不愿意对他有爱情的表示,而他却对 此最为看重。 也许她并不知道,他在跟她闹矛盾时,心里真是这样想的,当时他 对她说,他不会把钱给她送去,并会设法让她尝到苦头。也许她并不知 道,在其它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他们爱情关系的长远利益,他心里真是 这样想的,即使不是对她,至少也是对他自己,以便向奥黛特表明,他 可以离开她,他们的关系随时都可能破裂,因此,他决定在一段时间里 不去她家。 有时是在几天之后,而在那几天里,她没有给他带来新的烦恼;但 他心里明白,他去看她,丝毫不会感到巨大快乐,也许只会增添某种忧 愁,使他失去现在的平静,于是他就给她写信,说他现在很忙,说在他 跟她说过的那几天,他都不能去看她。然而,她的一封信,跟他的信相 互错过,她在信里正好请他改变一次约会的时间。他心里想,这是为了 什么;他再次感到怀疑和痛苦。他重新处于烦躁不安的状态,无法遵守 他不久前在心情相对平静时所许下的诺言,就直奔她家,要求在其后几 天里每天都见到她。即使她没有首先给他写信,而只是给他回信,对他 要求的短暂分离表示同意,也足以使他不能再待在家里,而想去看她。 原因是跟斯万的如意算盘恰恰相反,奥黛特的同意完全改变了他的想 法。这就像有些人拥有一件物品,想要知道失去它时会发生什么事情, 就把这物品从自己的思想中去除,但原样保留其它一切东西,就像这物 品在时那样。然而,缺少一件物品,并非就是缺少而已,并非就是部分 缺少,而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巨大动乱,是出现一种新的状态,这种状态 在以前的状态中无法预料。 但在其它一些时候——当时奥黛特即将出去旅游——,即在他寻找 借口的一次小吵小闹之后,他跟上述做法相反,决定在她回家之前不给 她写信,也不去看她,装出曾经大吵一场的样子,想要从中获益,她也 许会认为他们会因此而分手,而长时间的分离,也因她外出旅游而变得 不可避免,只是他把分离的时间稍加提前。他已经在自己的想象中看到 奥黛特焦虑不安、十分痛苦,因为她没有见他来访,也没有收到他的来 信,她的这种形象消除了他的嫉妒,并使他轻而易举地改变习惯,不再 去看她。他思想里接受跟她长达三星期的分离,所以一想到会在她回来 时见到她,就会把这种想法坚决地压下去,但在有的时候,他也会因这 种想法而感到高兴;不过,他也不无焦急地开始自问,不见面既然如此 容易做到,他是否愿意把这种节制的时间延长一倍。如今没有见面只有 三天,比他经常见不到奥黛特的时间要短得多,而且不像现在这样是预 先策划好的。然而,心里略有不快,或身体稍有不适——这会使他认为 现在的时刻是一种不符合规律的例外,他即使小心谨慎,也会去接受一 种乐趣带来的平静,并使意志力处于休息状态,直至可以作出有益的努 力——,就会使意志力暂时停止活动,不再作出努力;或者情况没有这 样严重,他只是想到忘了向奥黛特打听一件事情,即她是否决定重漆马 车用的颜色,或者是为了交易所的某个证券,问她想买普通股还是绩优 股(这样做确实体面,即向她表明,他不去看她也活得自在,但在此之 后,如果马车需要重漆,如果买了股票得不到股息,他就会前功尽 弃),就像把一根拉紧的橡皮筋松开或是将抽气机里的空气放出那样, 再次见到她的想法,从它所在的远处,一下子跳到现时的领域,变成可 能立即实现的事情。 这想法在脑中重现,不再遇到阻力,而且无法抗拒,使斯万感到, 他和奥黛特分开的这十五天,一天天过去并不难受,但他要等待的十分 钟却并非如此,他要等他的车夫把将要送他去她家的马车套好,这十分 钟的时间,他是在极其焦急和快乐中度过的,在这种心情之下,他为表 示对她的钟情,千百次想到要再次见到她,而她突然回来,是在他以为 她远在天边之时,现在她在他思想之中重又回到了他的眼前。这是因为 这想法已不再遇到为它设置障碍的愿望,即对它立即进行抵制的愿望, 这种愿望不再存在于斯万心中,是在他向自己证明之后——至少他认为 已经证明——,即证明他能轻而易举地做到这点,他不再觉得有任何弊 病,认为可以把离别的尝试推迟进行,因为他现在已确信无疑,认为只 要自己愿意,就能把这种尝试付诸实施。其次是因为再次见到她的想 法,在他脑中重新出现之时,具有一种新意,带有诱惑力和辛辣性,这 三者都已被习惯磨去棱角,但现在又在分离中重新恢复,不是分离三 天,而是分离十五天(因为分离的时间应根据规定的期限预先计算), 而在此之前可以轻易牺牲的一种意料之中的乐趣,现在却被他变成他无 力抗拒的一种意想不到的幸福。最后是因为这想法重现之时,由于斯万 的无知而变得美好,即他不知道奥黛特见他音讯全无时会有什么想法, 会做什么事情,因此,他即将看到的,是一个几乎陌生的奥黛特的出 现,这使他激情满怀。 但在她这方面,她认为他不愿意给她钱只是装装样子,并把斯万来 向她打听情况,询问要重漆的马车或要购买的证券,看做是一种借口。 她没有弄清他所经历的思想变化的各个阶段,而是根据自己的看法,不 去了解这种思想变化的机制,只相信她事先知道的情况,以及总是相同 的结局,这种结局必然会有、不可避免。如果从斯万的观点来看,这种 看法并不完整——也许因此而深刻——,因为斯万无疑会认为,他没有 被奥黛特理解,犹如一个吗啡瘾者或一个结核病患者,前者在即将戒除 积习时因一外部事件而无法戒除,后者在快要痊愈时因身体意外不适而 无法痊愈,他们都感到自己未被医生理解,因为医生不像他们那样重视 这些所谓的偶然事件,认为这只是对恶习或病痛的一种掩盖,在被恶习 或病痛重新覆盖之后,就会被病人感知,而在实际上,病人一直有恶习 无法戒除或疾病无法痊愈的精神压力,却总是抱有戒除恶习或治愈病痛 的幻想。事实上,斯万的爱情已发展到如此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医生 和治疗某些疾病的外科医生,即使胆识过人,也会不禁自问,戒除病人 的恶习或治愈其病痛,是否明智之举,或者是否有此可能。 当然,对这种爱情的广度,斯万并未有直接的认识。他想要对它衡 量之时,有时会感到它已减少,少得几乎完全消失;例如,他尚未爱上 奥黛特时,她那富有表情却气色欠佳的脸,使他不大喜欢,甚至有点讨 厌,现在在某些日子,他再次产生这种感觉。“确实,进步明显。”他在 第二天这样想。“对事情有了确切看法之后,我昨天在她床上几乎没有 丝毫乐趣,真怪,我甚至觉得她难看。”当然,他说的是真心话,但他 的爱情已远远超出肉欲的领域。奥黛特的肉体在爱情中已不再占有很大 地位。当他的目光触及桌上奥黛特的照片时,或者当她来看他时,他很 难把这活生生的或印在纸上的容貌跟他心里总是存在的痛苦的不安等同 起来。他几乎惊讶地在想:“是她!”仿佛有人突然把我们体内的一种疾 病拿出来给我们看,而我们却觉得这不像是我们所患之病。“她”,他试 图弄清这意味着什么;因为这既像爱情又像死亡,而不是它们之间通常 是十分模糊的相像,我们对此总是声称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因为担 心不能抓住其实在性,即人格的秘密。而斯万的爱情这种疾病已大大扩 散,跟他的一切都密切相关,即他所有的习惯、行为、思想、健康、睡 眠、生活乃至他死后的遗愿密切相关,并跟他完全融合在一起,如果有 人要把他的爱情跟他分离,那就得将他几乎完全毁灭:用外科学的话来 说,他的爱情已不能再动手术。 为了这爱情,斯万抛弃了他过去的所有兴趣,他偶然回到上流社会 社交界时,心里在想,他的关系犹如钻石的精美托座,奥黛特无法看出 其确切的价值,但这些关系可以使他在奥黛特眼中的身价有所提高(这 种看法也许确实正确,只要他的关系没有因这爱情而贬值,因为在奥黛 特看来,这爱情会使与它有关的一切事物贬值,原因是它显然声称这些 事物没有这样珍贵),他在上流社会社交界所感到的,除了身处她不熟 悉的地方和不认识的人们中间的忧伤之外,还有一种超脱的乐趣,他会 在阅读或欣赏描绘有闲阶级的消遣的一本小说或一幅绘画时领略这种乐 趣;在家里,他喜欢仔细观察他家庭生活的处理情况,看他的衣服和他 仆人的号衣是否漂亮,他资金的投资是否得当,同样,他也阅读他最喜 爱的作家之一圣西蒙的书,以了解宫廷的日常生活,德·曼特农夫人[282] 吃的饭菜,或是吕里[283]谨慎的吝啬和排场阔绰的生活[284]。由于这种 超脱并非是绝对的,斯万品尝这种新乐趣的原因,是可以在一时间躲避 到他内心里十分罕见的部分之中,这些部分同他的爱情和忧伤几乎无 关。在这方面,我姑婆赋予“小斯万”的性格,与夏尔·斯万更具个性的 性格不同,却是他现在最喜欢具有的性格。有一天,帕尔马公主过生日 (奥黛特因公主而得到盛大晚会和庆祝会的入场券,因此可以说,公主 经常用间接的方式使奥黛特受其恩惠),他想给她送水果,但不知道如 何去订购,就请他母亲的一个表妹去办,这姨妈很高兴为他办这件事, 就写信告诉他,这些水果她不是在同一家店买的,葡萄在克拉波特水果 店买,因为这是该店的特色水果,草莓在若雷水果店买,梨则买自谢韦 饭馆,因为那里的草莓和梨好,并说“每只水果都经过我仔细检查”。确 实,从公主的感谢中,他可以想象出草莓的香味和梨的细嫩。但是,特 别是“每只水果都经过我仔细检查”这句话,是对他痛苦的一种抚慰,把 他的思想带到他极少涉足的一个领域,虽说这是属于他的领域,因为他 是富裕而有地位的资产阶级家庭的继承人,而他的家庭熟悉“名店地 址”,具有订购优质商品的知识,并世代相传,这种知识也会随时供他 使用。 当然,他已把自己是“小斯万”忘在九霄云外,所以在一时间又成 为“小斯万”时感到了一种乐趣,这乐趣比他在其它时间能感到的那种乐 趣来得强烈,而他对后一种乐趣也已麻木不仁;资产者——在他们看来 他仍是这样的“小斯万”——的亲切虽然不如贵族的殷勤(但却更令人喜 欢,因为他们的亲切总是带有尊重之意),但亲王殿下的一封来信,以 及信中请他参加的由亲王举办的娱乐活动,在他看来都不如他父母的老 朋友家里请他当证婚人或出席婚礼那样有趣,这些老朋友中的一些人仍 继续跟他来往——例如我的外公,有一年曾邀请他参加我母亲的婚礼 ——,另一些人虽说跟他不大熟悉,却觉得对老朋友的儿子仍应以礼相 待,因为他是已故斯万先生当之无愧的继承人。 但是,他与上流社会人士长期关系密切,因此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也 是他住房、仆人和家庭的组成部分。他感到,他那些声名显赫的朋友是 他的依靠和舒适的条件,就像他上一辈传给他的良田以及漂亮的银餐具 和桌布一样。他想到,如果他在家里突然病倒,他的仆人跑去找的自然 是沙特尔公爵、罗伊斯亲王、卢森堡公爵和夏吕斯男爵[285],这使他感 到欣慰,我们的弗朗索瓦丝在年老时也会感到这样欣慰,是在她得知她 死后的裹尸布将是没有补丁的细布,上面绣有她姓名的起首字母(或者 补得十分细巧,使人觉得缝补工手艺高超),她常常想到的这块裹尸 布,即使不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她有享受的感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 了她的自尊心。但是,在与奥黛特有关的所有行动和思想之中,斯万总 是受到一种未明言的感觉的支配和驱使,那就是觉得他同维尔迪兰夫妇 最讨厌的信徒相比,虽说在她心中并未身价低下,却是她不大喜欢见到 的人,而在另一种社交界,他是优雅之士,人们会竭力邀请他参加那里 的活动,见不到他甚至会感到抱恨终天,当他重返这种社交界时,他再 次相信存在着一种更加幸福的生活,几乎认为自己想要过这种生活,这 就像一个病人卧床数月,饮食受到限制,却在报上看到一次正式午宴的 菜单或坐游轮去西西里岛旅行的广告,不觉心驰神往。 如果说他不得不对上流社会人士想出借口,以便不去拜访他们,那 么,他竭力对奥黛特想出借口,则是为了去看望她。不过,他得为这些 拜访付出代价(他只要对她的耐心利用得有点过分,经常去看望她,到 月底时就会自问,给她送去四千法郎是否太少),并为每次拜访找个借 口,给她带去一件礼物,或她需要的一则消息,或者是德·夏吕斯先 生,说他遇到德·夏吕斯先生,后者去她家,一定要他陪同前往。如果 找不到任何借口,他就请夏吕斯先生去她家,并请后者在谈话中装出自 己想到的那样,说是有话要对斯万说,并请她马上派人把斯万叫来;但 斯万往往白等一场,德·夏吕斯先生到晚上才对他说,他的计策没有成 功。因此,她现在经常不在家,甚至不在巴黎,即使在巴黎,也很少跟 他见面,而在她爱他之时,她总是对他说:“我一直有空。”并说:“别 人的看法跟我有什么相干?”但现在,他每次想跟她见面,她就提出这 样是否得体,或者借口没空。当他说也要出席她去的慈善募捐会、画展 预展或戏剧首场演出,她就说他想公开他们的关系,并把她当做妓女看 待。因此,为了不至于在任何地方都见不到她,斯万知道她认识并十分 喜欢我外叔公阿道夫,而斯万以前也是我外叔公的朋友,就在有一天去 他在佳猎街的小套间去看他,目的是请他对奥黛特施加其影响。她在对 斯万谈起我外叔公时总是像朗诵诗那样,并说:“啊!他嘛,跟你可不 一样,他对我的友谊,可是十分美好、伟大、有趣!他可不会小看我, 想在一切公共场所跟我一起露面。”斯万因此而感到为难,不知道在我 外叔公面前谈到她时要唱何种高调。他首先提出奥黛特具有先验的优 异,以及天使般超常人情味的公理,并表示她的种种美德无法用实例证 实,只能在经验中体会。“我想跟您谈谈。您知道奥黛特在女人中如何 鹤立鸡群,像个可爱的天使。但您知道巴黎的生活是什么样的。其他人 对奥黛特的了解,都不像您和我这样透彻。于是,有些人认为,我扮演 的角色有点滑稽可笑;她甚至不准我在外面的剧院里跟她见面。您受到 她如此信任,请您在她面前为我说几句话,并告诉她,她夸大了我对她 施礼会给她带来的害处,好吗?” 我外叔公劝斯万暂时别去看望奥黛特,这样她只会更爱斯万,同时 也劝奥黛特不要阻止斯万跟她在外面见面,斯万愿意在哪里见她,就让 他去。几天以后,奥黛特对斯万说,她看到我的外叔公跟其他男人一 样,感到十分失望,因为他曾想强暴她。斯万听到这话,立刻想去跟我 外叔公决斗,但被奥黛特劝阻,不过,斯万遇到他时,拒绝跟他握手。 他后悔跟我外叔公阿道夫闹翻,曾想再次见到他时跟他推心置腹地谈 谈,想设法澄清关于奥黛特过去在尼斯的生活的某些传闻。当时,我外 叔公正好在尼斯过冬。斯万认为,我外叔公也许是在那里认识奥黛特 的。有人在无意中当着他的面对另一个人说了几句话,说的是一个男 人,说此人以前可能是奥黛特的情夫,斯万听了心烦意乱。但这些事 情,他在知道之前会觉得获悉后极其可怕,实在是无法相信,但一旦知 道之后,它们就永远跟他的忧愁融合在一起,他接受这些事情,不再认 为它们并未存在过。只是每件事都修正了他对情妇的看法,而且这种修 正无法消除。有一次他甚至认为,奥黛特的放荡,他虽然没有怀疑过, 却几乎众所周知,认为在巴登[286]和尼斯,她曾度过好几个月的时间, 当时就以风流著称。他设法接近几个寻欢作乐的男子,以向他们打听情 况;但这几个人知道他认识奥黛特;另外,他也怕这样一来会使他们重 新想起她,并因此而去找她。但是,在此之前,涉及巴登和尼斯这两个 世界性城市中生活的事,在他看来都枯燥无味,现在他得知奥黛特也许 曾在这两个乐园般城市里纵情欢乐,却一直无法弄清,她这样做只是为 了满足金钱上的需要——现在有他的帮助,已不存在这个问题——,还 是因为会再次出现的心血来潮,现在,他心怀焦虑不安,感到无能为 力,不知所措,头晕目眩,俯身观看下面的无底深渊,这深渊曾吞噬总 统七年任期[287]的最初几年,在这几年里,人们在尼斯的英国大道上过 冬,在巴登的椴树树阴下避暑,他觉得这几年就像一位诗人会说的那 样,是痛苦而又华丽的深渊;他会去重温当时蓝色海岸的报上报道的所 有无关紧要的小事,只要能弄清奥黛特——如此正派和纯朴——的微笑 或目光的某种含义,其热情会超过美学家的工作,美学家研究十五世纪 佛罗伦萨流传至今的资料,以便对波堤切利的《春》、《美丽的伐 娜》[288]和《维纳斯的诞生》的精神实质有进一步的理解。他常常默默 地看着她,并沉思着;她对他说:“你样子愁眉苦脸!”那还不是在很久 以前,他先是认为她是个好女人,跟他认识的优秀女人一样,然后又认 为她是被人包养的女人;相反,从此之后,他有时感到奥黛特·德·克雷 西也许跟那些寻欢作乐、讨女人喜欢的男人混得太熟,但突然间又会想 到她那张有时表情十分温柔的脸,觉得她生性十分善良。他心里就 想:“在尼斯,奥黛特·德·克雷西是无人不知,这能够说明什么?这种名 声即使真是如此,也是别人想出来的。”他心里想,这种传说——即使 真实可信——是奥黛特的外在之物,不是她内在的一种怙恶不悛的人 格;这个曾被引入邪道的女人,竟长着善良的眼睛,对别人的痛苦充满 同情,又有着顺从的身体,曾听任他搂抱、摆弄,这个女人,他有朝一 日可能完全占有,只要他能成为她不可或缺的男人。在这里,她往往十 分疲倦,脸上一时间并未显出忧虑的样子,没有不安而又愉快地去想使 斯万感到痛苦而又陌生的那些事情;她用双手把头发往两边分开;她的 前额和面孔显得更加宽大;于是,某种合乎人情的想法,某种善良的感 情,即每个人都会有的想法和感情,在休息或沉思之时完全发泄出来, 从她的眼睛里如金光般射出。她立刻面露喜色,犹如乌云笼罩的灰色田 野,因乌云突然散开,被落日照得一片金黄。此时此刻,奥黛特心里向 往的生活,乃至她憧憬的未来,斯万真想与她共享;看来,任何烦躁不 安都没有在其中留下残渣。这些时刻虽说已变得十分罕见,却也并非不 无裨益。通过回忆,斯万把这些片断连在一起,去除中间的间隔时间, 像铸金一般铸成一个善良、安静的奥黛特,为了这个奥黛特,他后来做 出(读者将在本书第二卷中看到)牺牲,这是另一个奥黛特无法得到 的。但是,这种时刻如此罕见,他现在见到她的时候又是如此之少!即 使是他们晚上的约会,她也要到最后一刻才对他说她是否能让他来赴 约,因为她认为他总是有空,就想首先确定,除他之外没有任何人提出 要来看她。她借口说她必须等待一个对她来说至关重要的答复,即使她 已派人把斯万叫来,在晚会已经开始之时,如有朋友请奥黛特陪他们去 看戏或跟他们一起去吃夜宵,她也会高兴地跳起来,急忙穿好衣服。在 她梳妆打扮之时,她的每个动作都使斯万离开她的时间更加接近,也使 她怀着难以抑制的激情急忙出门的时刻更加临近;最后,她梳妆完毕, 最后一次向镜子投以全神贯注、炯炯有神的目光,在嘴唇上又抹了点口 红,在前额上做了个发髻,并叫人把那件带金流苏的天蓝色晚礼服式外 套拿来,她见斯万哭丧着脸,不禁显出不耐烦的样子,说道:“我让你 在这儿待到最后一分钟,你却这样来谢我。我觉得已经够意思了。下一 次,我知道该怎么办!”有时,他甘冒惹她生气的风险,决定设法弄清 她去了哪里,他还想跟福什维尔结盟,因为此人也许能向他提供情况。 另外,如果他知道她跟谁一起度过晚上的时间,他几乎总是能在自己的 朋友中找到一人,此人知道——即使是间接知道——她是跟哪个男人出 去,他也就能轻而易举地从此人那里打听到某个情况。他在写信给一位 朋友,要求设法弄清某个情况时,心里感到平静,因为他不必再对自己 提出那些没有答案的问题,并把询问的劳累转让给别人。确实,斯万获 悉了某些情况,但在这方面并未有进展。获悉一件事并非总是能对此加 以阻止,但我们获悉的事情,至少已被我们抓住,即使不是掌握在我们 手中,至少是在我们思想之中,可以被我们任意支配,这就使我们产生 幻觉,以为自己对这些事情有一种控制能力。只要是德·夏吕斯先生跟 奥黛特在一起,他就感到高兴。斯万知道,在德·夏吕斯先生和她之 间,不会有任何事情发生,知道德·夏吕斯先生跟她一起出去,是出于 对他的友情,知道德·夏吕斯先生会轻而易举地把她所做之事告诉他。 有时,她毫不含糊地对斯万说,她在某一天晚上无法跟他见面,她显出 非常想在那天晚上出去的样子,斯万见了真的重视起来,就请德·夏吕 斯先生抽空来陪她。到了第二天,他不敢对德·夏吕斯先生多提问题, 就装出对夏吕斯先生此前的一些回答听不大懂的样子,一定要对方重新 回答,听到一个回答他心里就轻松一点,因为他很快得知,奥黛特前一 天晚上的娱乐无伤大雅。“但是,小梅梅[289],我怎么弄不大明白……, 你们从她家里出来,去的不是格雷万博物馆[290]。你们先是去了别的地 方。没有?哦!真怪!您不知道,您可真的把我逗乐了,小梅梅。但 是,她后来又去了‘黑猫[291] ’,真怪,这主意是她想出来的……不是? 是您想出来的。真怪。不过,这主意并不坏,她想必认识那里的许多 人?不是?她没有跟任何人说话?真是奇怪。那么,你们俩就这样独自 待在那里?那情景我在这里就能想象出来。您真好,小梅梅,我非常喜 欢您。”斯万感到如释重负。他有时跟一些无关紧要的人闲谈,听时心 不在焉,但也听到几句(例如:“我昨天看到德·克雷西夫人,她跟我不 认识的一位先生在一起。”),这些话立刻在斯万心中凝固,硬得如同 水垢,使他心碎,不再离开那里,相反,有些话却十分温柔:“她不认 识任何人,她没有跟任何人说话。”这些话在他体内移动自如,如液体 般流畅,还能像气体那样吸入!然而,片刻之后,他心里又想,奥黛特 想必觉得他十分乏味,所以更喜欢那些乐趣,而不要让他陪伴。这些乐 趣无关紧要,虽然使他放下心来,却像背叛那样使他难受。 即使他无法知道她去了哪里,要消除他当时感到的焦虑不安,只有 让奥黛特在场,待在她身边的温馨感觉,才是唯一的特效药(这种特效 药用的时间长了,反而会加重病情,但至少可以暂时消除痛苦),如果 奥黛特同意,则只要在她不在时让他待在她家里,一直等到她回来,而 在他平静地等待她回来之时,有些时刻也会与其交融在一起,某种魅力 和魔法使他认为这些时刻与其它时刻并不相同。但是,她不同意,于是 他就回家,在路上硬要考虑各种计划,就不再去想奥黛特;即使在脱衣 服时,他也能在脑中反复考虑愉快的想法;他上了床,把灯熄灭,心里 满怀希望,想在第二天去看一幅杰作;但是,他在准备睡觉时,一旦不 再对自己强制——对这种强制,他已习以为常,甚至意识不到——,他 就会感到浑身寒战,并开始抽噎起来。他甚至不想知道其中的原因,只 是擦擦眼睛,笑着想道:“真妙,我得了神经病。”然后,他不禁灰心丧 气地想,明天还得再次设法弄清奥黛特干了什么事,设法打通一些关系 以见到她。这种毫无结果、毫无变化的活动,必须不间断地进行,在他 看来实在痛苦,因此在有一天,他看到腹部有一肿块,感到十分高兴, 心想他也许得了致命的肿瘤,可以不要去管任何事情,心想他将由疾病 摆布,被疾病当做玩物,直至末日即将来到。确实,在那个时期,他虽 未承认,却常常希望死亡来临,这倒不全是为了摆脱他剧烈的痛苦,而 是为了终止他单调乏味的努力。 然而,他还是想活到他不再爱她的时候,到那时,她已没有任何理 由要骗他,他也能最终从她那里得知,那天下午他去看她时,她是否在 跟福什维尔睡觉。在几天的时间里,他怀疑她在爱另一个男人,这种怀 疑往往使他不再对自己提出有关福什维尔的问题,使他觉得这个问题几 乎无关紧要,犹如同一种疾病的新的症状,仿佛已使我们暂时消除旧的 症状。还有些日子,他甚至没有受到任何怀疑的折磨。他觉得自己的病 已经痊愈。但到第二天早晨,在他醒来之时,他感到在同一个部位有着 同样的疼痛,而在前一天白天,这种疼痛的感觉已被他在各种印象的洪 流中冲淡。但疼痛并未挪位。可以说斯万是因这疼痛剧烈而醒来。 由于奥黛特没有向他提供任何情况,以解释每天使他忙碌的至关重 要的事情(虽说他阅历丰富,知道这些事并非是寻欢作乐),他对这些 事无法长时间地想象下去,他的脑子会犹如空转一般;于是,他用手指 揉揉疲倦的眼皮,如同在擦他单片眼镜的镜片,并完全停止思考。然 而,这些未知事物上仍浮现某些事情,这些事有时会重现,因她跟某种 义务隐约联系起来,这义务是对她一些远亲或过去的朋友而言,由于她 经常对他提起的只有这些人,说她因他们而不能见他,所以在斯万看 来,这些人构成了奥黛特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固定框架。由于她有时对他 说起“我要跟我的女友去赛马场剧院的那天”的语调,他如果感到身体不 适,并想到“奥黛特也许想来我家”,他就会突然想起今天正好是这个日 子,心里想道:“啊!不,那就不要请她来了,这事我早就应该想到, 今天是她要跟女友一起去赛马场剧院的日子,还是等以后再说,现在想 点可能做到的事;不要把精力耗费在别人无法接受、肯定会拒绝的建议 上。”奥黛特必须去赛马场剧院,斯万对此只能顺从,这件事在他看来 并非仅仅是不可阻止;但在他身上留下印记的这种必要性,仿佛使与他 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一切事情都变得可信而又合理。如果有个男人在街上 跟奥黛特打了个招呼,引起斯万的嫉妒,如果她在回答斯万的问题时, 把这个陌生人的存在跟她同他说的两三个重要义务之一联系在一起,例 如她说:“这位先生那天在我女友的包厢里,就是跟我一起去赛马场剧 场的那位女友”,那么,这个解释就会消除斯万的怀疑,而斯万也确实 认为,那女友除了请奥黛特之外还请其他人到她在赛马场剧院的包厢里 看戏,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他从未想知道这是些什么人,也从未能弄 清他们是什么人。啊!他多么想认识她,即要去赛马场剧院的女友,多 么希望她把他跟奥黛特一起带到那个剧院去。他真想用自己的所有朋 友,来换取奥黛特经常见到的一个朋友,即使这朋友是指甲修剪师或店 里的售货小姐。他愿意为她们出力,甚至比为王后出力还要起劲。她们 既然是奥黛特生活的组成部分,不就可以为他提供医治他痛苦的唯一有 效的镇痛剂?他会多么高兴地跑到这些小人物之一的家里度过时日,奥 黛特跟这些人保持关系,是因为趣味相同,或是因为都十分纯朴。他真 想搬到一幢肮脏不堪却令人羡慕的屋子的六楼去住,那屋子奥黛特不会 带他去,但如果他跟那个歇业的小女裁缝一起住在那里,他非常愿意装 做女裁缝的情夫,这样他几乎每天都可以接待奥黛特的来访。在主要是 平民居住的那些街区里,生活是如此简朴、卑微,但却美好、宁静和幸 福,他会心甘情愿地永远这样生活下去。[292] 有时候,她在遇到斯万后,看到有个他不认识的人走到近前,这时 他会发现奥黛特愁容满面,这种忧愁她在那天也曾有过,当时他去看 她,福什维尔正在那里。但这种情况罕见;因为她要跟斯万见面的那些 日子,不管她要做什么事情,不管她担心别人会怎么想,她现在所持的 主要态度却依然是自信,跟她刚认识他时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照,这也 许是对当时的胆怯进行一种无意识的报复或做出自然的反应,在那时, 她在他身边,甚至在远离他的地方,都会有这种感觉,她在书信的开 头,使用这样的词语:“我的朋友,我的手抖得如此厉害,几乎无法写 字。”(她至少是这样认为的,这种感觉多少有点真实,因为只有这样 她才能加以夸大。)当时她喜欢斯万。我们向来只为自己而颤抖,只为 自己所爱之人而颤抖。当我们的幸福不再掌握在他们手里时,我们在他 们身边就会感到何等的安宁、何等的自在和何等的果断!在跟他说话 时,在给他写信时,她不再使用这些词语,而以前她用这些词语,是为 了使自己产生她属于他的幻觉,是为了在谈到他时有机会说“我 的”:“您是我的幸福,这是我们友谊的香水,我把它留着”,有机会跟 他谈论未来乃至死亡,仿佛这是跟他们俩有关的唯一事情。在那个时 候,对他所说的话,她都赞赏地回答说:“您,您决不会跟其他人一 样。”她瞧着他那有点秃顶的长脑袋,那些知道斯万有桃花运的人看到 他的脑袋时会想:“要说漂亮,他不是十分漂亮,但他优雅:这绺头 发,这单片眼镜,这微笑!”她也许更想知道他是怎样的人,而不是急 于成为他的情妇,就说道:“我要是能知道这脑袋里在想什么,该有多 好!” [293]现在,对斯万所说的话,她回答时有时生气,有时宽 容:“啊!您将来不会跟其他人一样!”她瞧着这脑袋,见它只是因忧虑 而变得有点苍老(但人们现在对这脑袋的看法,是根据一种才能,有这 种才能的人,看了节目单就能知道一部交响乐作品的主旨,熟悉一个孩 子的父母就能知道这孩子像谁,他们在看到斯万的脑袋时想:“要说难 看,他不是十分难看,但他滑稽可笑:这绺头发,这单片眼镜,这微 笑!”他们在暗示性想象之中,划出了物质的分界线,只用了几个月的 时间,就把情人的脑袋和王八的脑袋区分开来),就说道: “啊!我要是能改变这脑袋里的想法,使其变得合乎情理,该有多 好!” 虽然奥黛特对他的态度引起了他的怀疑,他仍然相信自己的希望能 够实现,所以听到这话时就热情地说道: “你一定能心想事成。” 他竭力向她表明,安慰他、引导他、要他工作,是除她之外的其他 女人都求之不得的崇高任务,但确实应该补充的是,这崇高任务如果真 的落到这些女人手里,他就会感到这是对他自由的极不审慎而又无法忍 受的剥夺。“如果她不是有点爱我,”他心里想,“她就不会想要改变 我。而要改变我,她必须跟我有更多的见面时间。”因此,她对他的这 种责备,被他看做一种证明,即证明她的关心,也许还证明她的爱情; 确实,她现在对他的责备极其罕见,因此他不得不把她不准他做这件事 或那件事看做这样的证明。有一天,她对他说,她不喜欢他的车夫,说 车夫也许在对他们挑拨离间,并说不管怎样,车夫不像她所希望的那 样,对他完全服从和必恭必敬。她感到,他希望听到她对他说:“你来 我家时,别再让他驾车”,就像他希望她吻他一样。那天她情绪好,就 把这话跟他说了,他听了心里舒服。晚上,他跟德·夏吕斯先生闲聊, 可以公开谈论她(因为他只要说出几句话,即使是对不认识她的那些人 说的,也会多少涉及到她),就说道:[294] “但我觉得她是爱我的;她对我这么好,我做的事她一定不会无动 于衷。” [295] 在去她家时,有个朋友搭他的车,但要在半路下车,如果此人问 他:“怎么,驾车的不是洛雷达诺?”那么,斯万就会既伤感又高兴地说 道:[296] “哦!不是!我要对你说,我去拉佩鲁兹街时,不能让洛雷达诺驾 车。奥黛特不喜欢我让洛雷达诺驾车,她觉得这车夫不大适合我;总 之,你有什么办法,女人嘛,这你知道!让这车夫驾车她会不高兴。 啊,是的!我只好叫雷米驾车!不然我就会遇到麻烦!” 现在奥黛特对斯万的态度,即这种漠不关心、心不在焉、动不动就 生气的新态度,自然使他痛苦;但是,他却不知道自己痛苦的情况;由 于奥黛特是一天天逐渐对他冷淡起来,所以他只有把今天的她跟恋爱初 期的她进行比较,才能看出发生的变化是如此之大。然而,这变化是他 内心深处隐秘的伤口,他因此而日夜痛苦,当他感到自己的思想即将触 及这伤口之时,他就急忙将其引向另一边,以免过于痛苦。他在内心说 出抽象的话:“从前有个时候,奥黛特更加爱我。”但他从未想出那个时 候的模样。他的书房里有一只五斗橱,他设法不去看它,就在进书房时 拐个弯,原因是在一个抽屉里收藏着他第一次送她回家的那天晚上她送 给他的菊花,以及她的几封信,信里写着:“如果您把心也忘在这儿, 我就决不会让您将它收回。”还有:“如果您在白天或晚上需要我,不管 是几点钟,只要您给我打个招呼,我就会伴君左右。”同样,他脑中有 个地方,他从不让自己的思想接近,就用长时间的推理使其拐弯,以便 不经过这地方:这地方存放着幸福时日的回忆。 但是,他那处处提防的小心谨慎,却在一天晚上他前往上流社会社 交界时遭到挫折。 那天晚上是去圣欧韦尔特侯爵夫人府,这是侯爵夫人在那一年举办 的最后一次晚会,她在晚会上邀请几位艺术家演奏,以后他们还要为她 举办的慈善音乐会演奏。斯万本想接连参加前面几次晚会,但一直无法 做出决定,现在他正在更衣,准备去参加这次晚会,却见德·夏吕斯男 爵来访,男爵请他陪同回侯爵夫人府,希望有他的陪伴,在那里会稍有 乐趣。斯万对他回答道: “您不必怀疑,跟您在一起,我会感到快乐。但是,您能使我得到 的最大乐趣,则是去看奥黛特。您知道您能对她施加出色的影响。我想 她今晚在去看望她以前的女裁缝前不会出去,另外,您要是陪她去,她 一定会感到高兴。不管怎样,在此之前,您能在她家里找到她。您要设 法给她解闷,并给她讲讲道理。明天,您要是能想出个她喜欢的活动, 让我们三人一起去,那就好了。您也要设法为今年夏天确定个初步设 想,她想要干点什么,乘游艇在海上游览,我们三个就一起去,还是其 它什么?至少在今天晚上,我不想见她;如果她要见我,或者您想出了 什么办法,您只要在午夜十二点前派人到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府给我送 个信,午夜十二点后则送到我家里。谢谢您为我做的一切,您知道,我 是多么爱您。” 男爵答应,把斯万送到圣欧韦尔特府门口之后,就去进行斯万所希 望的拜访,斯万到了那里,感到放心,因为他想德·夏吕斯先生会在拉 佩鲁兹街度过晚上的时间,但仍然忧心忡忡,对跟奥黛特无关的事均无 兴趣,这样一来,这些事反倒具有一种魅力,犹如并非我们欲望之物, 向我们展现其本来面目。他下了马车,首先看到的是这家庭生活的虚构 概貌,在举办晚会的日子,女主人们都喜欢向客人们展现这种概貌,并 竭力保持衣着和环境的真实情况;斯万高兴地看到巴尔扎克笔下的“小 厮”即听差[297],只见这些通常跟随主人散步的仆人,头戴帽子,脚穿靴 子,站在公馆门前的大街上,或是站在马厩前面,就像园丁站在花圃门 口一样。他像往常那样,特别喜欢找出活人跟博物馆里肖像画的相似之 处,所以这时又在寻找,但寻找时更加坚定不移、概括笼统;这是他现 已脱离的上流社会生活,完整地展现在他的面前,如同一组油画。在门 厅里,他以前出入上流社会时,进去时穿着外套,出来后则穿燕尾服, 但并不知道那里发生的事情,他待在里面几分钟时间,思想仿佛还在他 刚离开的晚会里,或者已在他即将被带入的晚会之中,这时他首次发 现,一群衣着华丽、无所事事的高大跟班,散坐在一条条软垫长凳和一 只只衣柜上打瞌睡,突然被他这位来得出乎意料地晚的客人惊醒,就挺 起他们猎兔狗般高贵、瘦削的身子,站立起来,集合在一起,将他围在 中央。 其中一个跟班,模样特别凶恶,活像文艺复兴时期某些展现酷刑的 油画上的行刑者,只见此人走到斯万跟前,面带不可抗拒的神色,接过 他的衣物。但是,此人铁石般冷酷的目光,被其柔软的纱手套所中和, 他在走到斯万面前时,仿佛对斯万其人表示蔑视,对其礼帽却表示尊 重。他接过礼帽时小心翼翼,给礼帽定的尺码准确无误,说明他工作细 致、对人体贴,他身强力壮,却能如此体贴,实在令人感动。然后,他 把帽子递给他的一个助手,这新手羞怯,感到害怕,并表现出来,只见 他转动眼珠,向四周射出惊恐的目光,并显得烦躁不安,活像刚被关入 笼中的驯化野兽。 在几步远的地方,一个身穿号衣的大汉站在那里遐想联翩,纹丝不 动,犹如雕像,又毫无用处,如同曼坦那[298]那些场面喧哗的油画上一 个纯属点缀的武士,靠着自己的盾牌在沉思默想,而别人却在他身边又 冲又杀;此人远离他那帮在斯万周围忙碌的伙伴,看来决定对这一场景 漠不关心,只是用他那双凶恶的蓝眼睛漫不经心地看着,仿佛这是对无 辜婴儿屠杀[299]或是圣雅各殉难。他看来正是属于这业已消失的种族 ——或者说这种族只存在于圣芝诺教堂祭坛后部装饰屏上和隐修士教堂 的壁画上[300],斯万是在那里跟这个种族接触,而这个种族至今仍在那 里沉思——,这种族是由大师的某个帕多瓦模特儿或阿尔布莱希特·丢 勒[301]笔下的某个撒克逊人跟一尊古代塑像结合的产物。他红棕色头发 天然拳曲,但用发蜡黏在一起,那些发绺被梳理得十分雄浑,犹如希腊 塑像上的发绺,曼托瓦的画家[302]曾对这些雕塑不断研究,希腊雕塑开 始只表现人物,但善于从简单的形状中提取丰富多彩、仿佛借鉴于整个 生物界的模式,使鬈发的光滑曲面和尖角,或是冠冕形三重华丽发饰, 既像一束海藻或一窝鸽子,又像一束风信子或盘成螺旋形的蛇。 其他仆人,也身材高大,站在巨大阶梯的一个个梯级上,犹如一件 件饰物,并像大理石般纹丝不动,这阶梯真可以像督治府[303]的阶梯那 样,称为“巨人阶梯”,斯万走到阶梯上面,不禁伤心地想,奥黛特从未 来到这阶梯之上。啊!与此刻的心情相反,他会非常高兴地走上歇业女 裁缝住房里那气味难闻、容易摔跤的漆黑楼梯,在奥黛特去女裁缝家时 或不去那里的日子,在她六楼的房间里度过晚上的时间,即使出的钱要 比在巴黎歌剧院租一个星期台侧包厢还贵也在所不惜,因为这样可以谈 论奥黛特,可以跟她——在他不在时——经常见面的人们待在一起,正 由于这个原因,他认为这些人知道他情妇生活中更加真实、秘密而他却 无法了解的事情。在歇业女裁缝的住房里,只有那道恶臭难闻却令人向 往的楼梯,而没有便梯,所以到了晚上,每家门口都在门毡上放有一只 肮脏的空奶罐,而此时此刻,斯万登上的华丽而令人鄙视的楼梯,左右 两侧在高度不一的墙上,是门房的窗洞或套间的门洞,在每个窗洞或门 洞前面,站着管理府内事务的门房、管家或账房,在向客人们施礼(他 们是正直之人,在一周的其它日子里,他们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多少有 点自主权,能像小店主那样在家里吃晚饭,也许在将来会帮医生或工业 家之类的资产者做事),他们兢兢业业,决不违背主人在让他们穿上华 丽号衣前的叮嘱,这号衣他们极少穿在身上,穿着时感到不大自在,这 时他们站在门前的拱廊下面,穿着华丽,光彩夺目,却脸带老百姓的敦 厚,犹如壁龛里的圣像;还有一高大瑞士卫兵,衣着如同教堂侍卫,在 每个客人走过时都要用手杖击地。走上阶梯时,斯万后面跟着一个仆 人,此人脸色苍白,脑后用缎带扎一小辫,犹如戈雅[304]笔下的圣器室 管理员或剧中的公证人,斯万走到阶梯上面,来到一张书桌前,只见桌 后坐着几名男仆,活像坐在大登记簿前的公证人,他们看到斯万来了, 就站起身来,记下他的名字。他接着穿过一间不大的门厅——如同某些 房间,主人进行布置只是为了陈列一件艺术品,并以这艺术品来命名, 房间里故意不加装饰,也没有其它任何摆设——,门厅前站着一个年轻 仆人,犹如班韦努托·切利尼[305]雕塑的一尊珍贵的哨兵塑像,只见他身 体微微前倾,红颈甲上伸出一张更红的脸,那脸犹如燃烧的火焰,腼腆 而又热情,他那强烈、警觉、狂热的目光,射穿挂在里面有人听音乐的 客厅门前的奥比松挂毯[306]门帘,他像军人那样镇定,或者说具有对神 的信仰——有警觉的寓意,是期待的化身和对战斗准备的纪念——,犹 如城堡主塔上的哨兵或大教堂里的天使,监视着敌人的出现或等待着最 后审判的时刻来临。现在,斯万只须进入音乐会的大厅,一个带有钥匙 链的掌门官躬身给他开门,犹如把城门钥匙奉献给他。但是,他想起此 时此刻他原本会在奥黛特的准许下去的那个住宅,隐约想到放在门毡上 的一只空奶罐,心里不禁一阵难受。 斯万走到挂毯门帘里面,看到的不再是仆人,而是客人,并很快发 现男客相貌丑陋。这相貌的丑陋,他虽说一清二楚,现在仍感到新鲜, 因为他已认为,他们的相貌——在他看来已不再是用来辨认某个人的特 征,此人在以前曾向他介绍要追求的种种乐趣,要避免的种种麻烦,或 是要答谢的种种礼貌——只受审美观的制约,由面部线条是否自成一体 来决定其美丑。斯万在男人中间坐了下来,在这些男人身上,甚至连许 多人戴的单片眼镜(在过去,斯万最多只能说他们戴着单片眼镜),现 在也不再表示一种个人习惯,而是众人共有的习惯,所以在他看来,每 个单片眼镜不能代表一种个性。这也许是因为他把在门口聊天的弗罗贝 维尔将军和布雷奥泰侯爵先生仅仅看做一幅画上的两个人物,而他们俩 在过去长期是他有用的朋友,曾介绍他参加赛马俱乐部,在几次决斗中 助过他一臂之力;将军的单片眼镜,戴在他眼皮之间,犹如一个弹片, 嵌在他庸俗、受伤和得意洋洋的脸上,在他瞎了一只眼的前额上,如同 独眼巨人的独眼,在斯万看来是可怕的伤疤,将军受这样的伤可能光 荣,但展现在别人眼前却并不体面;而德·布雷奥泰先生的单片眼镜, 是给珍珠色手套、折叠式大礼帽和白领带增添欢快气氛,并在去上流社 会社交界时,替代平时戴的夹鼻眼镜(斯万也是如此),戴时紧贴镜片 背面,就像显微镜下生物标本的切片,眼睛显得微乎其微,却射出无比 和蔼的目光,并对着高高的天花板不断微笑,原因是晚会漂亮,节目有 趣,饮料清凉可口。 “啊!您来了,好久没看到您了。”将军对斯万说道。他看到斯万消 瘦的脸,以为是得了重病才远离上流社会,就补充道:“您气色不错, 这您知道!”这时,德·布雷奥泰先生在问一位专写上流社会的小说 家:“怎么,您,亲爱的,您在这儿干吗?”这位小说家刚戴上单片眼 镜,即他作心理观察和无情分析的唯一工具,听到这话后显出神气活 现、神秘兮兮的样子,回答时则用舌尖颤动来发小舌颤音: “我在观察。” 福雷斯泰尔侯爵的单片眼镜小巧玲珑,镜片无任何边框,使眼睛只 得痛苦地不停抽搐,镜片嵌在那里,如同一块多余的软骨,其存在无法 解释,其材料十分珍贵,使侯爵的脸显得忧郁而又清秀,女人们见了, 觉得他失恋后会悲痛欲绝。但是,德·圣康代先生的单片眼镜,边框硕 大无比,如土星光环一般,眼镜是一个几何图形的重心,而这图形则随 时根据它来调整。脸上的红鼻子微微抖动,厚嘴唇则在冷嘲热讽,这鼻 子和嘴都怪模怪样,竭力跟镜片中连续闪现的智慧火花匹配,而一些故 作风雅的轻佻少妇,不喜欢上流社会的任何美目,却偏爱其单片眼镜, 因为这眼镜使她们梦想得到做作的献媚和高雅的乐趣;然而,德·帕朗 西先生戴着单片眼镜,其脑袋大如鲤鱼,两眼圆瞪,在晚会的人群中慢 慢地走着,不时张开嘴巴,仿佛在寻找前进的方向,那样子活像偶然戴 着玻璃鱼缸上的一块玻璃,这玻璃也许只有象征意义,用部分来表现整 体,斯万很欣赏乔托在帕多瓦礼拜堂画的《恶行》和《美德》,不由想 起那“不义”,知道旁边有一带叶树枝,使人想起他巢穴隐匿的树林。 斯万见德·圣欧韦尔特夫人执意请求,就走上前去,倾听一笛子吹 奏者演出的《俄耳甫斯》[307]的一段乐曲,在一个角落坐了下来,但不 幸的是,前面只能看到两位并排坐着的成年女士,即康布勒梅侯爵夫人 和弗朗克托子爵夫人,她们是表姐妹,经常参加晚会消磨时间,只见她 们手拿提包,后面跟着她们的女儿[308],像在火车站里那样相互寻找, 她们安静下来,只有在用扇子或手帕指着两个相邻的空座位之时:德· 康布勒梅夫人朋友极少,很高兴有德·弗朗克托夫人做伴,而后者相 反,十分出名,觉得自己做得高雅,又别出心裁,那就是让她所有漂亮 的朋友看到,她不愿跟这些朋友在一起,情愿去陪一位默默无闻的女 士,因为她曾跟这位女士一起度过青年时代,斯万神情忧郁,却又显出 嘲讽的样子,看着她们俩在听笛子独奏后的钢琴插曲(李斯特的《圣方 济各对鸟儿说话》[309]),在看那位演奏高手令人眩晕的指法,德·弗朗 克托夫人焦虑不安,目光狂热,仿佛钢琴家用手指灵活触及的琴键,是 一个个高高的秋千,他荡到上面有八十米之高,可能会掉落下来,她不 时向旁边的女伴投以惊讶和怀疑的目光,意思是:“这真是难以相信, 我从未想到会有人弹得这样好”,而德·康布勒梅夫人,装出受过良好教 育的样子,用脑袋打着拍子,她脑袋如同节拍器的摆,从一个肩膀摆到 另一个肩膀,摆动迅速,幅度又大(目光迷乱、懒散,犹如精神上痛 苦,但已不知其痛,也不想加以克制,只是说:“你又有什么办 法!”),以致挂在耳朵上的独粒钻石,随时可能钩住胸衣的皱边,所 以她只好常常摆正黑葡萄发饰,但并不因此而停止脑袋的摆动。德·弗 朗克托夫人的另一边,在她稍前一点的地方,坐着加拉东侯爵夫人,这 位夫人一心在想她特别喜欢的事情,即她跟盖尔芒特家族的姻亲关系, 这种关系使上流社会社交界和她本人沾光不少,却也不无受辱,因为这 家族中的杰出之士对她有点疏远,这也许是因为她令人厌烦,或者是因 为她为人凶恶,或者是因为她属于家族中地位低下的旁系,或者也许是 毫无理由。当她旁边坐着她不认识的人,例如此刻的德·弗朗克托夫 人,她就会感到难受,因为她虽然想到她跟盖尔芒特家族有亲戚关系, 却不能用显而易见的文字表达出来,即像拜占庭式教堂里镶嵌瓷砖上的 文字,自上而下,写成柱形,置于一圣人塑像旁边,仿佛此话为圣人所 说。她这时在想,自从她年轻的表妹洛姆王妃结婚以来,她还从未接到 过王妃的邀请,也从未接待王妃的来访。她想到此事,心里十分气愤, 但也非常自豪,因为只要有人因没能在德·洛姆夫人府见到她而感到惊 讶,她就可以对此人说,她是不想在那里遇到马蒂尔德公主[310]——这 是她极端正统的家庭决不能原谅的错误——,她最终相信,这确实是她 不去年轻的表妹家的原因。但她记得,她曾多次询问德·洛姆夫人,她 如何能跟夫人见面,但这件有些丢脸的往事,她已记忆模糊,并想将其 忘怀,就低声说道:“总不能让我先去求她,我比她大二十岁嘛。”凭借 这肺腑之言的效力,她才自豪地把双肩往后一靠,仿佛使其脱离躯干, 而肩上的脑袋则几乎成水平状态,不由使人想起端到餐桌上的那只不煺 毛的野鸡,骄傲地伸出“被重新插上的”鸡头。这并非因为她生来就不是 五大三粗,不像男人那样能干重活,而是她长期遭受凌辱,才变得身材 修长,这就像悬崖边上的树木,长出来时就歪斜不正,以后只好往反方 向长,以保持平衡。她跟盖尔芒特家族的其他成员不能完全平起平坐, 为安慰自己,只好不断对自己说,她很少去看望他们,是因为她有不可 动摇的原则性和自豪感,这种想法最终塑造了她的体形,并使她具有一 种仪表,这在小资产者的眼里是贵族的标志,有时会使俱乐部会员疲惫 的目光中显出转瞬即逝的欲望。如果我们对德·加拉东夫人的谈话加以 分析,计算每个词出现的频率,以找出解读一种密码语言的钥匙,那 么,我们就会发现,任何词语,即使是最常用的词语,其出现频率决不 会高于“在我的盖尔芒特表妹和表妹夫家里”、“在我的盖尔芒特姑妈家 里”、“埃尔泽阿尔·德·盖尔芒特[311]的健康状况”、“我的盖尔芒特表妹的 楼下包厢”。每当有人对她谈起一位知名人士,她就回答说,她并不认 识此人,但在她盖尔芒特姑妈家里遇到过千百次,不过,她这样回答时 语气冰冷、声音低沉,使人清楚地看出,她不认识此人,是由于她那不 可动摇、坚持不懈的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她才双肩后靠,就像体操教 练,让你靠在梯子上,以锻炼你的胸部。 这时,洛姆王妃出人意料地驾临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府。为表示她 不想在她只是屈尊光临的客厅里使人感到其地位高贵,她进来时一直侧 着身子,即使有时不须穿过人群,也不必给任何人让路;她故意待在客 厅后面,仿佛那里是她的位子,犹如一位国王在剧院门口排队买票,因 为当局没接到通知,不知道陛下在那里;她只是看着——为显示她不想 让人发现,不想引人注目——地毯的图案或自己裙子的花纹,站在她认 为最不显眼的地方(但她十分清楚,她一旦被德·圣欧韦尔特夫人看 到,女主人立刻会高兴地叫着把她从那里拉出去),即在她不认识的德 ·康布勒梅夫人旁边。她观赏着这位音乐迷的头部动作,但没有加以模 仿。这并不是因为洛姆王妃这次来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府待上五分钟的 时间,就不希望尽量显得和蔼可亲,以对女主人礼貌倍加。但是,她天 生就厌恶她所说的“夸张”,并竭力表明她“决不”做出与她生活的小圈子 中的“风度”相悖的举动,但另一方面,这种举动仍使她动心,因为人总 会有模仿的想法,而模仿的想法又与胆怯近似,新的环境即使低俗,其 气氛也会使自信心十足的人产生胆怯之感。她心里开始在想,此时演奏 的乐曲也许跟她以前所听的音乐不是属于同一类型,这摇头晃脑是否在 听这乐曲时必不可少,心想不摇头晃脑是否表明自己对这音乐作品一窍 不通,对女主人有所失礼,因此,她用一种“两面不讨好的折衷办法”, 来表达自己矛盾的心情,有时她只是拉拉肩带,或摸摸金发上镶有钻石 的珊瑚小球或粉红色珐琅小球,这小球使她的发式在简朴中见优美,有 时她用扇子打一下拍子,但为了不受拘束,不是按乐曲的节拍来打。钢 琴家弹完李斯特的这段曲子,开始弹肖邦的一首前奏曲,这时德·康布 勒梅夫人对德·弗朗克托夫人投以温柔的微笑,显示出行家般的满意和 对往事的回忆。她在青年时代就已学会如何抚摸肖邦那些带有过长的曲 折鞍形区的乐句,这些乐句十分自由、柔和,非常容易触知,它们先是 寻找和试探自己在外面的位置,这位置远离其出发时的方向,远离人们 以为能触摸到它们的那个点,它们的戏耍偏离人们的想象,只是为了等 到考虑周到之后再回来——归来前考虑得更加仔细、准确,犹如一块水 晶,被撞击后发出清脆的响声,你听了甚至会惊叫一声——,让你心里 感到震惊。 她生活在一个交往稀少的外省家庭,几乎不参加舞会,沉醉于乡间 别墅中的孤独生活,在想象中加快或放慢所有舞伴的舞步,把他们像花 瓣那样一个个摘去,一时间离开舞会,去湖畔松林中倾听风啸,并突然 看到那里有个修长的青年朝她走来,只见他跟尘世间的梦中情人不同, 戴着白手套,说话声音有点悦耳,却又古怪、走调。但在今天,这音乐 的过时之美看来已不再鲜艳。它在几年前就不再博得行家的赏识,已失 去其名声和魅力,即使是鉴赏力不高的听众,也觉得从中得到的乐趣少 得可怜。德·康布勒梅夫人偷偷地回头看了一眼。她知道她年轻的儿媳 妇(她对婆家十分敬重,除非涉及精神上的事物,因为她连和声和希腊 文也懂,在这方面有自己的看法)看不起肖邦,听到演奏肖邦的乐曲就 感到难受。现在,这个瓦格纳爱好者坐在远处,跟她年龄相同的一群人 待在一起,德·康布勒梅夫人这时不受儿媳妇的监视,就能陶醉于美妙 的印象之中。洛姆王妃也有同感。她没有音乐天赋,但在十五年前,她 听过圣日耳曼区一位钢琴教师的课,此人是位才女,但暮年贫穷,七十 岁时重执教鞭,去教她以前的学生的女儿和孙女。她现已与世长辞。但 她的方法和她美妙的琴声,有时在她学生们的指下重现,即使有的学生 已技法平庸、放弃音乐,甚至几乎从不打开钢琴的盖子。因此,德·洛 姆夫人还能像行家那样摇头晃脑,能正确评价钢琴家演奏这她已熟记在 心的前奏曲的方法。已开始弹奏的那个乐句的末尾,不由在她嘴里唱了 出来。她低声说出“这总是那么迷人”,并把这迷字拖长一倍,“迷人”这 个词表示细腻的感情,她感到这迷字如美丽花朵一般,将她的嘴唇浪漫 地轻轻擦过,就不由自主地让目光和嘴唇协调一致,使此刻的目光显出 感伤和茫然的神色。这时,德·加拉东夫人正在自言自语,说令人恼火 的是她遇到洛姆王妃的机会非常难得,因为她想教训王妃,使用的办法 是不对王妃回礼。她并不知道她表妹就在这里。德·弗朗克托夫人把头 一动,使她看到了王妃。她立刻朝王妃快步走去,把周围的人全给打 扰;但她又想保持冷若冰霜的高傲神色,以使众人想起,她不愿跟一个 人来往,是因为会在此人家里面对面地遇到马蒂尔德公主,对此人她不 必迎上前去,因为她和此人不是“同一代人”,不过,她想对这种高傲、 持重的神色加以淡化,说一句话来证明她这样做自有道理,使王妃不得 不跟她说话;因此,来到表妹跟前之后,德·加拉东夫人铁板着脸,却 立刻伸出一只手,犹如魔术师让观众抽取纸牌,只能把手伸出,并对王 妃说道:“你丈夫好吗?”那声音显得忧虑重重,仿佛亲王身患重病一 般。王妃哈哈大笑,这笑声非她莫属,目的是想让其他人知道,她是在 嘲笑一个人,同时也是为了使自己显得更加美丽,只见她脸上的表情都 集中在活泼的嘴上和发亮的眼睛之中,她对夫人回答道: “好极了!” 说完她仍然在笑。这时,德·加拉东夫人直起身子,脸色冷淡,但 仍在为亲王的健康担心,就对她表妹说道: “奥丽娅娜(这时,德·洛姆夫人用含笑的惊讶目光朝看不到的第三 者看了一眼,仿佛要向此人表明,她从未允许德·加拉东夫人叫她的名 字),我非常希望你明晚能光临舍下,听听单簧管演奏的莫扎特五重 奏。我想请你指教。” 她仿佛不是发出邀请,而是请求帮助,她需要聆听王妃对莫扎特五 重奏的高见,仿佛这是她新来的女厨师配制的一道菜,非常需要听取一 位美食家的意见,以对这女厨师的手艺做出评价。 “我知道这五重奏,我可以立刻对你说出看法……我喜欢!” “你知道,我丈夫身体不好,他的肝……见到你,他会非常高 兴。”德·加拉东夫人接着说道。她现在把出席晚会看做王妃的爱德的一 种义务。 王妃不喜欢对别人说她不愿意去他们家。她每天都要写信表示道 歉,说是她婆婆突然来访,说是她小叔子邀请,说要去歌剧院,要去郊 游,使她无法出席晚会,这种晚会她从未想到过要去。这样,她使许多 人感到高兴,这些人以为她是他们的朋友,愿意去他们家,以为她无法 去他们家做客,只是因为亲王府里临时有事,他们也高兴看到这些事在 跟他们的晚会争夺贵宾。另外,王妃属于盖尔芒特家族中那个才智横溢 的小圈子——在这个小圈子中,还保存着一些敏捷的智慧,这种智慧没 有陈词滥调和司空见惯的情感,出自梅里美[312],最后表现在梅拉 克[313]和阿莱维[314]的戏剧之中——,她甚至把这种智慧用于社交,直 至将其移植于礼仪之中,使礼仪尽量做到讲求实际、确切无误、近于谦 恭。她不对女主人长篇大论,说她如何希望出席其晚会;她认为要使对 方更加高兴,不如列举几件小事,以说明她是否能出席晚会。 “你听着,我要对你说,”她对德·加拉东夫人说道,“明天晚上,我 一定要去一位女友家,她早就跟我约好了。如果她带我们去看戏,我即 使想去你家也去不成;但是,如果我们待在她家里,又没有其他客人, 我倒可以随时离开。” “啊,你的朋友斯万先生,你见到了吗?” “没有,这可爱的夏尔,我不知道他在,我要设法让他来见我。” “真怪,他竟会来圣欧韦尔特老夫人家。”德·加拉东夫人说 道。“哦!我知道他聪明,”她补充道,意思是说他搞阴谋诡计,“不 过,这没什么,一个犹太人,可以去两个总主教的妹妹和弟媳的家!” “我惭愧地承认,我并没有因此感到不舒服。”洛姆王妃说。 “我知道他已改变信仰,甚至他的父母和祖父母就已改变。但有人 说,改变信仰之人比其他人更依恋自己的宗教,说那只是做做样子,是 真的吗?” “我对此一窍不通。” 钢琴家还要演奏肖邦的两首乐曲,他在弹完前奏曲后,接着马上弹 一首波洛奈兹舞曲。但是,自从德·加拉东夫人把斯万在这里的消息告 诉她表妹之后,即使肖邦起死回生,亲自来此演奏他所有的作品,德· 洛姆夫人也不会去听。她属于人类的一半,如果说另一半人感兴趣的是 他们不认识的人,那么,她这一半人感兴趣的则是他们熟悉的人。正如 圣日耳曼区的许多女人那样,她所在的地方如有她那个小圈子的人在 场,虽说她对此人并无任何特别的话要说,她仍然把自己的注意力全部 集中在此人身上,而不去注意其他人和事物。从此刻起,王妃一心希望 斯万能看到她,她就像一只驯养的白鼠,看到有人把一块糖拿到它跟 前,然后又拿了回去,她这时只是转动着脸,脸上显出千百种心领神会 的表情,却跟对肖邦的波洛奈兹舞曲的感受毫无关系,她的脸在朝斯万 所在的地方转动,如果斯万挪动座位,她那被磁化的微笑也随之改变方 向。 “奥丽娅娜,请别生气,”德·加拉东夫人为了自己心里一时的痛 快,总要说上几句令人不愉快的话,而不惜牺牲自己的巨大希望,即有 朝一日能博得上流社会的赞赏,这时她接着说道,“有些人认为,这位 斯万先生,是不能在家里接待的,是这样吗?” “但是,你应该清楚地知道,这确实如此,”洛姆王妃回答道,“因 为你曾邀请他五十次,可他却从未去过你家。” 她离开她那受侮辱的表姐,再次哈哈大笑,这笑声使音乐的听众感 到反感,却引起了德·圣欧韦尔特夫人的注意,后者出于礼貌,一直坐 在钢琴旁边,这时才看到王妃。德·圣欧韦尔特夫人看到洛姆王妃,感 到十分高兴,因为她以为王妃还在盖尔芒特照顾患病的公公。 “怎么,王妃,您来了?” “是呀,我刚才待在一个小角落,我听到了优美的音乐。” “怎么,您已来了很长时间!” “是的,很长时间,但我觉得很短,感到时间长只是因为我没有见 到您。” 德·圣欧韦尔特夫人想把自己的扶手椅让给王妃坐,但王妃回答 道: “不用!干嘛?我坐在什么地方都行!” 她故意找了个没有靠背的小凳子,以显示她这个贵妇人朴实无华: “瞧,这个软垫凳子,我坐正合适。我坐在上面得把身子挺直。 哦!天哪,我又弄出了噪声,别人要对我发嘘声了。” 这时,钢琴家加快弹奏速度,音乐激情达到了顶点,只见一个仆人 端着盘子里的清凉饮料走过,把调羹弄得丁当直响,就像在每星期举办 的晚会上那样,德·圣欧韦尔特夫人不等仆人看到她,就挥手叫他离 开。有个新婚女子,知道少妇不应显出无动于衷的样子,就高兴地微笑 着,两眼寻找女主人,用目光表示感谢,感谢女主人“想到了她”,请她 参加这样的盛会。不过,她虽说比德·弗朗克托夫人平静,在听乐曲时 仍有点担心,但她担心的不是钢琴家,而是钢琴,因为钢琴上放着一枝 蜡烛,每当弹到“很强”时,烛火就会抖动,即使不会把灯罩烧着,至少 也会在钢琴的红木上留下滴滴烛泪。她终于忍无可忍,走上放置钢琴的 平台的两个台阶,快步上前,要撤掉烛台的托盘。但是,她双手刚要碰 到这托盘,却响起乐曲结尾的和弦,钢琴家随之站起身来。虽然如此, 这位少妇的大胆创举,以及她因此而肩并肩地跟钢琴家站在台上,在总 体上给大家留下良好的印象。 “那个女人做的事,您看到了吗?”弗罗贝维尔将军前来跟王妃施礼 时对王妃说道,这时,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刚离开王妃不久。“真有趣。 她是艺术家?” “不是,她是德·康布勒梅老夫人的儿媳妇。”王妃冒失地回答道, 然后又急忙补充:“我对您说的话是从别人那里听来的,此人是谁,我 一无所知,我背后有人说,她们是德·圣欧韦尔特夫人乡下的邻居,但 我并不认为有人认识她们。她们想必是‘乡下人’!另外,我不知道您是 否经常出入这里光彩夺目的社交界,但我对这些出类拔萃的人物的名字 一无所知。您想过没有,在不参加德·圣欧韦尔特夫人的晚会时,他们 的生活是怎么过的?她想必在把音乐家请来时,在让人把椅子和清凉饮 料送来时,把这些人也一起叫来了。您得承认,这些‘贝卢瓦公司[315]的 客人’非常出色。她每星期都要把这些凑热闹的家伙租来,实在是有勇 气。真是无法想象!” “对!不过,康布勒梅确实是古老的姓氏。”将军说道。 “这姓氏古老,我看一点不坏,”王妃生硬地回答道,“但不管怎 样,读起来并不谐和。”她补充道,特别强调谐和这个词,仿佛这个词 带有引号。说话时有点矫揉造作,是盖尔芒特这个小圈子的特点。 “您是怎样看的?她漂亮得像画中之人。”将军说时一直盯着德·康 布勒梅夫人看。“您不这样认为,王妃?” “她过于喜欢自我表现,我觉得一个女人如此年轻,这样做不讨人 喜欢,因为我不认为她跟我年龄相同。”德·洛姆夫人答道(这种话,加 拉东家族的人和盖尔芒特家族的人都会脱口而出)。 这时,王妃见德·弗罗贝维尔先生仍在盯着德·康布勒梅夫人看,就 出于对这位夫人的恶意,同时出于对将军的善意,这样补充道:“不讨 人喜欢……是对她丈夫而言!我感到遗憾,不认识她,而她让您动了 心,要是我认识,我一定给您介绍。”王妃说道。其实,她即使认识那 少妇,也不会给将军介绍。“我不得不跟您告辞,因为今天是我一位女 友的圣名瞻礼日,我得去向她表示祝贺。”她说时语调朴实、真切,使 人觉得她要去参加的社交界聚会,仿佛只是乏味的仪式,但又不得不 去,实在令人感动。“另外,我要到那里去找巴赞,因为我来这里时, 他去看他的朋友了,我想,他那些朋友您认识,其姓氏是一桥名,叫做 耶拿。” “这首先是一次胜利[316]的地名,王妃。”将军说道。“这又有什么办 法?对我这样的老兵来说,”他补充道,一面摘下单片眼镜来擦,就像 在换包伤口的纱布,而王妃则本能地把目光移开,“这种帝国时期的贵 族[317],当然是另一回事啰,总而言之,他们都十分优秀,打仗时像个 英雄。” “我对英雄非常敬重。”王妃说道,语气略带嘲讽。“我不跟巴赞一 起去耶拿王妃府,完全不是因为这个,这只是因为我不认识他们。巴赞 认识他们,喜欢他们。哦!不,这不是您能想象出来的,这不是调情, 我对此不会反对!再说,我想反对,又有何用!”她声音忧郁地补充 道。众所周知,洛姆亲王娶了他那迷人的堂妹之后,从新婚第二天起就 对她不忠。“不过,事情并非如此,这些人是他以前认识的,对他有好 处,我觉得这样很好。我首先要对您说,没有什么比他跟我说的关于他 们房子的事……您想想,所有的家具,都是帝国时代式样!” “不过,王妃,当然啰,这是因为这是他们祖父母的家具。” “但我不是对您说,不过没有什么比这些东西更难看的了。我很清 楚,有的人无法弄到好看的东西,但至少不能有滑稽可笑的东西。您要 我怎么说呢?比这种难看的式样更加夸张、更加俗气的东西我还没见 过,五斗橱上,竟然有浴缸那样大的天鹅头。” “我还以为他们家的东西漂亮,他们应该有那张著名的镶嵌画桌 子,桌上曾签署条约,是……” “啊!但是,他们家的东西有历史意义,这点我并不反对。不过, 这些东西不可能漂亮……是因为难看!我家也有这样的东西,是巴赞从 蒙泰斯鸠家继承来的[318]。只是这些东西都放在盖尔芒特府的顶楼上, 没有人会看到。不过,这并非问题所在,我要是认识他们,就会赶紧跟 巴赞一起去他们家,去看看他们家里的狮身人面像和铜器,但是……我 不认识他们!我嘛,我小时候家里一直对我说,到陌生人家里去是没有 礼貌。”她说时装出小孩的口气。“于是,我就照家里教我的去做。那些 正派人,要是看到一个他们不认识的人走进他们的家门,您说会怎么 样?他们也许会对我非常不好!”王妃说道。 这种假设使她露出微笑,只见她样子妩媚,笑得十分俏丽,一双蓝 眼睛直盯着将军,显出迷惘而又温柔的表情。 “啊!王妃,您清楚地知道,他们会欣喜若狂……” “不,为什么?”她对将军问道,脸上显出神采奕奕的表情,也许她 故意装傻,仿佛不知道这是因为她在法国是地位显赫的贵妇人之一,也 许是非常希望听到将军说出此话。“为什么?您对此知道些什么?这也 许会使他们感到非常讨厌。我可不知道,但如果要我对此评论,我要去 看我认识的那些人,已经感到十分厌烦,我觉得,如果一定要我去看我 不认识的人,‘即使是英雄’,我也会发疯。另外,除非是您这样的老朋 友,不是因为这个才认识的,我不知道英雄主义是否是能在上流社会随 身携带的东西。请人吃晚饭,已经常常使我感到厌烦,但如果一定要让 斯巴达克[319]挽着我的手臂入席……不,真的不要,我决不会让维辛盖 托里克斯[320]来当餐桌上的第十四位客人。我感到我会请他参加盛大晚 会。但我不组织这种晚会……” “啊!王妃,您是盖尔芒特家的人,并非徒有虚名。盖尔芒特家人 的风趣,您是运用自如!” “你们总是说盖尔芒特家人的风趣,但我一直不知道这样说的原 因。您难道知道还有其他人风趣?”她补充道,并乐得狂笑起来,她笑 得满面春风,眼睛发亮,如沐阳光,这种愉快的光芒,只有称赞她风趣 或美丽的话才能使其射出,即使这话出自王妃本人之口。“瞧,斯万在 那里,像是在跟您那位康布勒梅施礼;在那里……他在德·圣欧韦尔特 老夫人身边,您没有看到!您去请他跟您介绍。您快去,他想要走 了!” 斯万十分喜欢洛姆王妃,另外,看到她也使他想起盖尔芒特这块跟 贡布雷邻近的土地,那地方他都非常喜欢,他现在不再回去,是因为不 想离开奥黛特。他知道既富有艺术性又像献殷勤的话语能博得王妃的欢 心,而他重返以前的社交界并在其中稍待片刻之后,这种话就不由到了 嘴边,另外他也想借此机会表达自己对乡村的怀念之情: “啊!”他对德·圣欧韦尔特夫人说道,这话既是说给女主人听的, 又是说给德·洛姆夫人听的,即为王妃而说,“迷人的王妃是在那儿! 瞧,她是特地从盖尔芒特赶来的,来听李斯特的《阿西西的圣方济 各》,她活像一只美丽的山雀,只来得及啄几个小李子和山楂戴在头 上;头上还有几滴露水,少许白霜,王妃想必会冷得发抖。亲爱的王 妃,真是漂亮。” “怎么,王妃是特地从盖尔芒特赶来的。真是太客气了!我还不知 道呢,我真不好意思。”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听不懂斯万的风趣话,就天 真地大声说道。她仔细察看王妃的头饰:“真是这样,这是模仿……我 怎么说呢,不像栗子,不,哦!这主意真妙,但王妃怎么会知道我的节 目。那些音乐家对我也没有说过。” 斯万只要待在一个他对其常说恭维话的女人身边,就会说出连许多 上流社会人士也听不懂的微妙话语,这时他不屑跟德·圣欧韦尔特夫人 解释,说他在话里用了隐喻。王妃则哈哈大笑起来,因为斯万的风趣在 她的小圈子里深受赞赏,同时也因为她对别人的恭维,一定要极其优 美、忍俊不禁才会喜欢。 “好!夏尔,我的小山楂使您喜欢,我感到非常高兴。您干吗跟那 位康布勒梅夫人施礼?您也是她乡下的邻居?” 德·圣欧韦尔特夫人看到,王妃跟斯万谈话,显出高兴的样子,就 知趣地走了。 “您也是她乡下的邻居,王妃。” “我?这些人难道到处有乡间别墅!我真想能跟他们一样!” “那不是康布勒梅家的人,而是她的父母;她娘家姓勒格朗丹,她 当时常来贡布雷。我不知道您是否知道,您是贡布雷伯爵夫人,教堂的 教务会现在还欠您一笔租金呢。” “我不知道教务会还欠我什么钱,但我知道本堂神甫每年问我借一 百法郎,这钱我以后不想借了。总之,康布勒梅这家人的姓令人惊讶, 结尾及时,但不好!”她笑着说道。 “开头也不好。”斯万回答道。 “真像是两个词缩略拼接而成[321]!……” “此人怒火中烧,却又做事得体,不敢把第一个词全说出来。” “但他既然不得不开始说第二个词,他就不如把第一个词说完,并 就此刹车。我们现在开的玩笑,亲爱的夏尔,十分有趣,但老是见不到 您,真叫人烦恼,”她补充道,说时语气温存,“我多么喜欢跟您谈谈。 您想想,我甚至无法让弗罗贝维尔那个蠢货明白,康布勒梅这个姓令人 惊讶。您得承认,生活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只有在见到您时,我才不再 感到烦恼。” 这当然不是真话。但斯万和王妃对小事的看法相同,结果是——如 果不能说原因是——他们说话的方式乃至发音的方式非常相似。这种相 似并没有使人感到惊讶,因为他们俩说话的声音完全不同。但是,如果 你能用想象把斯万说话的响亮声音连同他的话说出时两边的小胡子一起 去掉,那么你就会发现,这就是盖尔芒特小圈子里的人的句子、声调变 化和玩笑。在重大事情上,斯万和王妃丝毫没有共同的想法。但是,斯 万已变得如此忧伤,总感到快要哭出来时的那种哆嗦,从此之后,他一 直需要诉说忧愁,犹如杀人犯需要诉说自己的罪行。他听到王妃对他说 生活不是件愉快的事情,就感到十分温馨,仿佛王妃对他说的是奥黛 特。 “哦!是的,生活不是件愉快的事情。我们要常常见面,亲爱的朋 友。跟您在一起,好就好在您不快活。我们可以共度夜晚。” “我觉得不错,为什么您不来盖尔芒特?您要是来,我婆婆会欣喜 若狂。那地方被认为非常难看,但我要对您说,那地方我仍然喜欢,我 讨厌‘风景如画的’地方。” “我觉得不错,那地方很好,”斯万回答道,“在我看来,这个时候 那地方简直太美了,真是生气勃勃;那是能使人幸福的地方。这也许是 因为我曾在那里生活,但那里的事物,仿佛对我有说不完的话。只要有 微风吹拂,麦子摇曳,我就会感到有人要来,感到我得到什么消息;还 有河畔的那些小屋……我会非常不幸!” “哦!亲爱的夏尔,您得小心,朗皮永家那个可怕的女人看到了 我,请您把我遮住,告诉我她出了什么事情,我弄糊涂了,她是把女儿 嫁了出去,还是给情夫找了个老婆,我搞不清了;也许是她的女儿和她 的情夫……搞在一起了!啊!不,我想起来了,她被她的亲王给休 了……您要装出在跟我说话的样子,那个贝雷妮丝[322]就不会来请我吃 晚饭。另外,我得走了。您听着,亲爱的夏尔,我现在见到了您,您就 让我把您拐走,带您去帕尔马公主府,公主会非常高兴,巴赞也会高 兴,他在那里等我。要是梅梅不把您的情况告诉我……您想想,我就永 远见不到您了!” 斯万谢绝了;他已告诉德·夏吕斯先生,说他离开德·圣欧韦尔特府 后直接回家,他要是去了帕尔马公主府,就不能及时拿到他一直指望仆 人会在晚上送来的一张便条,这张便条他也许即将在他门房那里拿 到。“可怜的斯万,”德·洛姆夫人在那天晚上跟丈夫说,“他总是和蔼可 亲,但看上去好像十分不幸。这您会看到,因为他答应这几天来我们家 吃晚饭。我觉得滑稽的是,像他这样聪明的男人,竟会为那种女人痛 苦,那女人一点也不有趣,因为有人说她愚蠢。”她补充道,脑子十分 清楚,就像不在谈恋爱的人们,这种人认为,一个聪明的男人不应该为 一个不值得为其痛苦的女人痛苦;这几乎就像我们感到惊奇的是,有人 愿意身患霍乱,只是因为霍乱弧菌是微生物这一事实。 斯万想要走了,但他刚想出去之时,弗罗贝维尔将军请他介绍德· 康布勒梅夫人,他只好跟将军一起回客厅寻找这位夫人。 “喂,斯万,我情愿当那个女人的丈夫,也不愿被野蛮人杀死,您 有何高见?” “被野蛮人杀死”这几个字使斯万有刺心之痛;他立刻感到有一种需 要,想要继续跟将军说话: “啊!”他对将军说道,“有些非常美好的人生,就是如此结束…… 例如,您知道……那位航海家,就是其骨灰后来由迪蒙·迪尔维尔[323]带 回来的那位,叫拉佩鲁兹[324]……(这时斯万已有愉悦之感,仿佛他谈 到了奥黛特。)拉佩鲁兹性格刚强,我对他很感兴趣。”他神情忧郁地 补充道。 “啊!不错,拉佩鲁兹。”将军说道。“这个姓大家都知道。有一条 街以此命名。” “您认识住在拉佩鲁兹街上的人?”斯万激动地问道。 “我只认识德·尚利沃夫人,就是那为人正直的肖斯皮埃尔的妹妹。 有一天,她为我们举办了美妙的喜剧晚会。她的沙龙有朝一日会十分优 雅,您走着瞧!” “啊!她住在拉佩鲁兹街。这条街讨人喜欢,漂亮,但冷清。” “不,您可能有一段时间没去了,现在不冷清了,整个街区都开始 在造房子。” 最后,斯万把德·弗罗贝维尔先生向年轻的德·康布勒梅夫人做了介 绍,她是第一次听到将军的大名,就露出愉快而又惊讶的微笑,如果有 人对她说出另一个人的名字,她也会露出这种微笑,因为她还不认识她 婆家的所有朋友,所以带到她面前的每一个人,她都以为是她婆家的朋 友,并认为她装出自出嫁以来常常在婆家听到此人的名字,就会显得十 分得体,这时她伸出了手,样子犹豫不决,以证明她要克服自己早已学 会的稳重并显示出自本能的好感,即能够克服稳重的感情。因此,她的 公婆——他们在她眼里仍是法国最显赫的人物——都说她是天使;这尤 其是因为他们要向别人显示,他们让自己的儿子娶她,看中的是她的美 德,而不是她的巨大财产。 “看得出,夫人,您有音乐家的心灵。”将军对她说道,在无意中影 射她刚才去拿烛台托盘之事。 这时,音乐重又奏起,斯万知道,他不能在这新节目结束前离开。 他感到难受的是,自己被禁锢在这些人中间,他们的愚蠢和可笑言行使 他感到痛心,主要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他在恋爱,即使知道,也不会对此 感兴趣,而只会嘲笑这事幼稚,或把这事说成蠢事,他们把他的恋爱展 现为只因他而存在的主观想象,其真实性不能为任何外在事物所证实; 他感到难受,听到乐器的演奏声甚至想要叫喊,这主要是因为他浪迹到 的这个地方,奥黛特是永远不会来的,在这里,没有人认识奥黛特,也 没有奥黛特熟悉的东西,这是她完全缺席的地方。 但突然间,她仿佛走了进来,她的出现使他有撕心之痛,不由用手 捂住胸口。这是因为小提琴手拉到高音,仿佛在那儿等待,等待持续下 去,但他仍将高音拉出,并已在激昂之中看到他等待的对象越来越近, 就做出最大努力,竭力在这对象到来之前维持下去,使自己在消失之前 能将其接待,并用了自己吃奶的力气,使为其到来而开出的道路再畅通 片刻,犹如有人托着一扇不托就会落下的门。这时,斯万尚未弄清,也 来不及说出:“这是樊特伊奏鸣曲的小乐句,咱们别听!”他对奥黛特爱 他的那个时期的种种回忆,在此之前一直深深埋在他的心底,现在突然 被恋爱时期的一道亮光照射,就以为这时期重新出现,这些回忆随之被 唤醒,拍着翅膀从底下飞出,对他使劲歌唱,全然不顾他现在的不幸, 唱的是那被遗忘的幸福老调。 “我幸福之时”,“我被人爱恋之时”,这些抽象的词语,他以前经常 诉说,并没有感到过于痛苦,因为他智慧置于其中的,只是过去的所谓 片段,并没有保存任何往事,他现在重新找到的不是这些抽象词语,而 是把这失去的幸福易失的特殊本质永远固定的一切事物;他再次见到这 一切事物:菊花雪白、拳曲的花瓣,就是她扔到他所坐马车里的那朵, 他曾将其放在唇边;印有“金屋”餐馆凸印地址的信纸,他曾在上面读 到:“我给您写信时,手抖得如此厉害”;他双眉紧皱,是在她苦苦哀求 地对他说时:“不用等太长时间,您就会来叫我?”;他仿佛闻到理发师 用烫发钳把他的板刷头发烫直时发出的气味,这时洛雷达诺去找小女工 了;那年春天经常下暴风雨,他在月光下乘坐四轮敞篷马车回家,天气 像结冰时那样寒冷;思想习惯、季节印象和皮肤反应,如同一张张网, 罩在一个个串连在一起的星期之上,形成同一的网络,他的身体重又处 于其中。这时,他满足了淫欲的好奇心,了解到为爱情而生的人们的种 种乐趣。他以为自己可以一直这样下去,以为自己不一定会尝到其中的 痛苦;现在,与如同模糊的光晕一直伴随着他的那种巨大痛苦相比,与 因不能时刻知道她所做之事、不能随时随地占有她而产生的那种极度焦 虑不安相比,奥黛特的魅力在他看来实在是小事一桩!唉!他想起她在 大声说出下面的话时的语调:“我随时都可以来看您,我什么时候都有 空!”可现在她不会再有空!他想起她以前对他的生活的兴趣和好奇, 想起她要他对她特别照顾的热切愿望——这种照顾,他当时十分担心, 怕会变成令人厌烦的打扰——,让她进入他的生活之中;她当时得要求 他,他才肯跟她去维尔迪兰家;他当时请她每月来他家一次,而要他做 出让步,她得反复对他诉说养成每天见面的习惯的好处,她当时对此梦 寐以求,而在他看来,这种习惯只是枯燥无味的热闹,后来她对此感到 厌恶,并最终改掉这一习惯,而这时它已成为他一种无法克制、会引起 巨大痛苦的需要。他想不到他当时说的话是如此确实,那是在他第三次 见到她时,她再三问他:“您为什么不让我常来看您?”他笑着对她说出 献殷勤的话:“是因为害怕痛苦。”可现在,唉!她有时还会在一家饭馆 或一家旅馆给他写信,写在印有饭馆或旅馆名称的信纸上,但这些信犹 如一团团火,把他烧得心里难受。“这是在武耶蒙旅馆写的?她去那儿 干什么!跟谁一起去?发生了什么事?”他想起一盏盏煤气路灯在意大 利人大道上熄灭,当时他已失去希望,却在那里遇到了她,是在游荡的 人影之中,在他感到近于神奇的夜晚,这夜晚——当时他甚至没有想 过,他找她,把她找到,是否会使她感到不快,因为他完全可以肯定, 见到他,跟他一起回家,是她最大的乐趣——确实属于神秘的世界,这 世界的大门一旦关上,你就永远无法再进入其内。斯万看到,在这重新 回忆起的幸福面前,有个不幸者一动不动地站着,此人使他感到同情, 因为他没有立即认出此人,他得要垂下眼睛,使别人无法看到,他们俩 都含着眼泪。此人就是他自己。 他弄清之后,就不再同情,而是嫉妒她曾爱过的这另一个自我,也 嫉妒一些人,他以前常常在想,“她也许爱这些人”,但并不过于难受, 现在,他已把其中没有爱情的那种爱的模糊概念,替换成菊花花瓣和金 屋餐馆信纸的笺头,因为它们才充满爱情,这时,他过于痛苦,就用手 擦了擦前额,把单片眼镜取下,擦了擦镜片。如果他此刻看到自己的模 样,他也许会把他的单片眼镜,置于他刚才加以区分的那些单片眼镜之 中,他取下自己的单片眼镜,犹如去除一个令人腻烦的想法,而在蒙上 水汽的镜片上,他想用手帕擦去的却是烦恼。 小提琴的声音中——如果没有看到这乐器,你就不能把听到的声音 跟它的形象联系起来,而这形象可以改变声音——,有些音调跟次女低 音歌手的某些声音相同,因此就使人产生幻觉,觉得有个歌手参加了这 个音乐会。你抬起眼睛,看到的却只有像中国珠宝盒那样珍贵的琴身, 但在有的时候,你会误以为是美人鱼骗人的叫唤;有时,你以为听到被 捕的精灵,在这因着了魔而颤抖着的宝盒里挣扎,如同圣水缸里的魔 鬼;有时,空中仿佛有个神奇而又纯洁的生灵经过,展示其无法看到的 信息。 乐师们根本不像在演奏小乐句,而像在举行祈求乐句出现的仪式, 念着必不可少的咒语,使乐句被唤来的奇迹能够出现并持续片刻时间, 这时,斯万要看到这乐句,只有在它处于紫外区域之时,他在接近它时 暂时失明,却因这一变化而有一种清新之感,斯万感到它在这儿,犹如 他爱情的保护女神和知情者,而它为了能穿过人群来到他跟前,把他带 到一边跟他说话,就重新用这有声的外衣乔装打扮。它轻盈地走过,使 人心平气和,犹如香味般的窃窃私语,它告诉他有话要对他说,他则仔 细倾听它的每一句话,但遗憾地看到这些话消失得如此迅速,就不由自 主地用嘴唇去吻这消逝的和谐形体。他不再感到自己在孤独地浪迹,因 为它对他说话时,同他低声谈论奥黛特。原因是他不再有过去那种印 象,认为奥黛特和他不为小乐句所熟知。这是因为它常常是他们快乐的 见证!确实,它常常提醒他,说这种快乐不能持久。即使在那时,他也 已在它的微笑之中,在它那清晰、醒悟的声调之中,看出了其中的痛 苦,而在今天,他在其中看到的却是一种近于快乐的顺从的妩媚。它以 前对他说的忧愁,他虽然没有感受,却看到它在曲折、迅速的流动中微 笑着将这忧愁带走,现在这忧愁成了他的感受,而他却永无希望将其摆 脱,它仿佛像以前那样在对他诉说他的幸福:“这又有什么,这些都没 有关系。”斯万在思想中首次对樊特伊感到怜悯和亲切,因为这位陌 生、崇高的兄弟,想必也曾经十分痛苦;此人的生活会是怎样?这神一 般的力量,这无穷的创造力,他是从何种痛苦中汲取?当小乐句对他谈 论其痛苦的虚妄之时,斯万体会到这种智慧的妙处,而在刚才,他却感 到这智慧无法忍受,因为他当时觉得,在冷漠的人们的脸上看到了这种 智慧,而这些人把他的爱情看做无关紧要的胡话。这是因为小乐句恰恰 相反,不论对这些短暂的思想状态有何看法,仍然在其中看到某种东 西,但不像所有这些人那样,把这东西看得不如实际生活严肃,而是相 反,把它看得远远高于实际生活,因此只有它才值得被表现出来。它试 图模仿和再现的,就是内心悲伤的这些魅力,并且要模仿和再现其本 质,但在并未感受这种魅力的人看来,它们在本质上不可言传,并且毫 无价值,小乐句却抓住其本质,并使它变成可见之物。因此,它使这些 相同的听众——只要他们略有音乐欣赏能力——承认这些魅力的价值, 品尝到它们神奇的柔和,但在此后,在生活中,在他们看到自己身边产 生的每个特殊的爱情里,他们却不会去欣赏这些魅力。当然,小乐句将 这些魅力编码的形式,不能变为理性思考。但是,一年多以来,对音乐 的爱好使斯万发现,自己心灵中有许多宝藏,他至少在一段时间里爱上 了音乐,把音乐动机看做真正的理念,这种理念属于另一个世界和另一 种类型,笼罩在黑暗之中,不为人所知,不能被智力理解,但相互间仍 然能区别开来,其价值和意义并不相同。在维尔迪兰家的那次晚会之 后,他请人把小乐句重新演奏一遍,是为了要弄清,这乐句如何像香味 和抚摸那样使他迷惑,将他缠住,他这时觉察到,他是因构成乐句的五 个音符之间的微弱差别,以及其中两个音符的不断重复,才感到这种收 缩而又谨慎的柔和;但实际上他知道,他这样思考,对象不是那乐句, 而只是价值,这价值是他的智力为图方便而用来取代神秘的实体,他发 现这种实体,是在认识维尔迪兰夫妇之前的一个晚会上,当时他第一次 听到这个奏鸣曲。他知道,回忆钢琴的乐曲,还会使他赖以观察音乐的 事物的准则走样,知道音乐家面前展现的空间,并非只是能弹出七个音 符的普通键盘,而是一种数目无法估量的键盘,这种键盘还几乎完全不 为人知,在它千千万万个温柔、激情、勇敢和安详的琴键之中,只有那 么几个琴键,相互间被未经勘察的浓重黑暗隔开,每个琴键和其它琴键 不同,如同两个世界的区别,这几个琴键被几位大艺术家发现,他们对 我们的帮助,是在我们身上唤醒了他们找到的主题的对应之物,是向我 们显示,我们心灵中未被涉足、使人气馁的大片黑暗,在不为我们所知 的情况下隐藏着何等丰富多彩的宝藏,而我们却以为自己的心灵空无一 物、微不足道。樊特伊是这些音乐家中的一位。他的小乐句虽说向理智 展现阴暗的表面,但我们仍可感到乐句中有着十分充实和明确的内容, 并使这内容具有一种十分新颖和独特的力量,听到这乐句的人们会将其 保存在自己心中,并像对智力的理念那样重视。斯万回想起这乐句,就 像想起爱情和幸福的观念,并立刻清楚地知道其独特之处,就像他一想 起《克莱芙王妃》[325]或《勒内》[326],就会清楚地知道它们的特点。 即使他在没有想到这小乐句时,它仍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他的思想之 中,就像某些无等值物的概念,如光、声、凸起、肉欲,它们是丰富的 财富,我们的内心世界因此而变得多种多样,装扮得光彩夺目。也许我 们会失去它们,也许它们会消失殆尽,那是在我们化为乌有之时。但只 要我们存活于世,我们就不能不认识它们,犹如我们不能不承认某一真 实物品,例如不能怀疑灯光的存在,即使灯点亮后我们房间里的物品发 生了变化,对黑暗的记忆荡然无存。因此,樊特伊的乐句,犹如《特里 斯坦》[327]的某个主题向我们表述了获得的某种情感那样,展现了我们 死亡的状况,呈现了某种人性,相当感人。这乐句的命运与未来联系起 来,与我们心灵的现实联系起来,它是我们心灵最为特殊、最易区分的 饰物之一。也许虚无才是真实之物,也许我们的一切梦想均不存在,但 在这时我们会感到,那些乐句,那些因我们的梦想而存在的概念,也应 该是虚无。我们将会死去,但我们有这些神奇的俘虏作为人质,它们将 跟我们有同样的命运。死时有它们在,就不会这样痛苦,不会这样丢 脸,也许不会这样肯定。 因此,斯万的看法没错,他认为奏鸣曲的乐句确实存在。当然,它 虽说从这一观点来看是人间之物,却仍然属于一种超自然之物,这种超 自然之物我们从未见到过,但虽然如此,我们仍欣喜若狂地辨认出来, 那是在某个对不可见的世界进行探索的人,终于捕捉到一个超自然之物 的时候,此人将其从他进入的神奇世界带到我们世界的上空,让它在那 里闪耀片刻。这就是樊特伊为小乐句所做的事。斯万感到,这位作曲家 只是用他那些乐器把它揭示出来,使其变成可见之物,并保存其图像, 用的是一只十分温柔、谨慎、灵敏和有把握的手,确信声音会随时变 化,时而模糊不清,以指出一阴影,时而生气勃勃,因为它必须勾勒出 更为大胆的曲线。有一件事可以证明,斯万认为这乐句确实存在并没有 错,那就是说如果樊特伊能力较差,不能看出和表达出乐句的形式,竭 力想掩盖他目光的短浅或手法的缺陷,办法是在某些地方添加他特有的 经过音群,那么,略通音乐的爱好者立刻会发现这种欺骗。 这时,乐句已经消失。斯万知道,它会在最后一个乐章的末尾再次 出现,而此前还有很长一段乐曲,维尔迪兰夫人的那位钢琴家总是把这 段乐曲跳过不弹。这里有着美妙的想法,斯万在第一次听时并未发现, 但现在却听了出来,仿佛这些想法在他记忆的衣帽间里脱掉了新颖的单 一外衣。斯万听着将要形成这乐句的所有分散的主题,就像在必要的结 论中的前提,他是它形成的见证。“哦,天才也许就是大胆,”他心里想 道,“同拉瓦锡[328]和安培[329]的大胆一样,是樊特伊的大胆,后者进行 试验,发现一种未知力量的秘密规律,这力量让看不见的套车,经过未 经勘探的地方,驶向唯一可能的目的地,这套车的存在他深信不疑,却 永远无法看到。[330]”在这最后一段乐曲开始之时,斯万听到了钢琴和小 提琴之间的对话!取消人类的词语,但又不让幻想主宰其中,就像人们 想象的那样,而是消除其中的幻想;口头言语从未像现在这样成为一种 无法改变的需要,从未有这样恰当的问题和明确的回答。首先钢琴独自 抱怨,犹如被伴侣遗弃的小鸟;小提琴听到它的声音,做出了回答,犹 如在邻树上说话。这如同创世之初,仿佛世上还只有它们俩,或者不如 说是在一个封闭的世界之中,将其它一切都排斥在外,这世界由一位创 造者的逻辑构建,它们在其中永远只是两个:那就是这奏鸣曲。这看不 见、正在呻吟的存在,其抱怨由钢琴温柔地加以复述,这是一只鸟,是 小乐句尚未完整的灵魂,还是一位仙女?它的叫喊来得如此突然,小提 琴家得急忙拉起琴弓迎接。神奇的小鸟!小提琴家看来想迷住它,驯服 它,并将其捕获。它已进入他的灵魂,被召来的小乐句确实附在小提琴 家身上,并使其颤动,犹如通灵者的身体。斯万知道,这乐句即将再次 开口。这时他已一分为二,等待着他即将与乐句重逢的时刻,不由抽噎 起来,犹如我们读到美妙的诗句或听到悲伤的消息时那样,不是在我们 独处之时,而是在我们把这诗句或消息告诉几位朋友之时,我们在这些 朋友身上发现,我们已判若两人,其情绪的变化会使他们同情。乐句重 又出现,但这次是为了悬在空中,只演奏片刻时间,仿佛纹丝不动,以 便在其后消逝。因此,斯万对它延续的短暂时间,是丝毫也不浪费。它 还在那里,如同悬空的彩虹色气泡。这犹如一道彩虹,亮度变暗,下降 后又升高,在消失前一时间光彩夺目,这在以前还从未有过:在此前乐 句只展现两种颜色,现在又加上其它一些色彩缤纷的弦,即棱镜上所有 的弦,并将其弹唱出来。斯万不敢动一动,想让其他听众也安静地坐 着,仿佛稍有动弹就会使这神奇、美妙和脆弱的魅力消失殆尽。确实, 无人想要说话。唯一不在场的人,也许是一位死者(斯万不知道樊特伊 是否还活着),他那不可言喻的话,在这些主祭仪式上方回响,足以使 三百人的注意力受到影响,并使这如此召来一幽灵的乐台成为十分庄严 的祭坛,在上面可以举行神奇的仪式。因此,当乐句最终消散,并在随 后替代它的那些动机中支离破碎地飘浮之时,斯万看到以幼稚著称的蒙 特里昂德伯爵夫人,在奏鸣曲结束前就朝他俯身过来,以对他说出自己 的感受,他一开始感到恼火,但随后却不禁微笑起来,也许是在她使用 的话语之中,发现了她未曾看出的深刻含义。伯爵夫人对两位演奏者的 精湛技艺赞叹不已,就对斯万大声说道:“真妙,我从未听到过这么刺 激……”但是,她怕说得不确切,就对这第一个看法做了纠正,并补充 道:“这么刺激……除非是招魂的灵动桌!” 从这天晚上起,斯万知道,奥黛特从前对他的感情,决不会重新产 生,知道他所希望的幸福不会再次出现,在她出乎意料之外仍对他亲 热、温柔的日子里,只要她有所关心,他就记下她稍有回心转意的虚假 表象,怀着温柔和怀疑的关切,怀着绝望的快乐,就像有些人在照料一 位身患绝症、即将去世的朋友,把下面的话当做珍贵的事实来加以叙 说:“昨天,他自己算了账,指出了我们的一个加法错误;他高兴地吃 了个鸡蛋,要是他消化良好,我们明天给他吃一块排骨。”虽然他们知 道,在他必定去世的前夕,这些事已毫无意义。也许斯万可以肯定,如 果他现在生活在远离奥黛特的地方,她最终会变得无足轻重,因此,他 希望她永远离开巴黎;这样他就有勇气留在那里;但他现在没有离开巴 黎的勇气。 他以前常常有这种想法。现在,他已重新开始研究弗美尔,至少要 花几天的时间去海牙[331]、德累斯顿[332]和不伦瑞克[333]。他确信的是, 那幅《狄安娜梳妆》,在戈尔特施米特拍卖[334]时,被莫里斯宫皇家绘 画陈列馆当做尼科拉斯·马斯[335]的画来收购,其实是弗美尔的作品。他 很想能在当地对那幅画进行研究,以证实他的确信。在奥黛特待在巴黎 时甚至在她不在巴黎时离开巴黎——因为在新的地方,人们的感觉并未 因习惯而变得淡薄,人们就会重新感到并唤起痛苦——,在他看来是一 个令人痛苦的计划,他觉得自己能经常想起这个计划,只是因为他知道 自己已决定永远不将其实施。但是,有的时候,在睡梦之中,旅行的计 划重又在他心中产生——但他却并未想到这旅行无法进行——,并且已 经实现。有一天,他梦见自己外出旅行一年;斯万在火车的车门里看着 站台上的一个小伙子哭着向他道别,并竭力劝说这小伙子跟他一起走。 火车开动了,他因忧虑而醒了过来,他想起他并没有走,想起他将要见 到奥黛特,就是在那天晚上,在第二天,几乎每天都会见到。这时,他 仍因自己的梦而激动,并庆幸使他能不受约束的优越条件,正因为有这 种条件,他才能待在奥黛特身边,也能让她允许他去看她几次;他一一 列举自己的优越条件:一是他的社会地位,二是他的财产,对此她十分 需要,所以不想跟他一刀两断(据说她甚至想嫁给他),三是他和德· 夏吕斯先生的友情,说实话,这种友情从未使他在奥黛特那里得到很多 优待,但他心里仍然甜丝丝的,他觉得这位共同的朋友在对她说他的好 话,而她也要听,因为她对夏吕斯十分敬重,最后还有夏吕斯的聪明才 智,他把自己的聪明才智全部用上,每天都要想出一个阴谋诡计,他的 在场即使在奥黛特看来并不讨人喜欢,至少也是必不可少。他在想,这 些优越条件,要是一无所有,他又会变成怎样;他在想,他要是像许多 人那样贫穷、卑贱,身无分文,不得不去干任何活计,或者是依靠亲 戚、妻子过活,他就只好离开奥黛特,并且认为,要是这样,他刚才还 为之胆战心惊的那场梦,就会变成现实,因此他就想:“你是身在福中 不知福。你从未像你认为的那样不幸。”但是,他屈指一算,这种生活 已经持续了好几年,觉得他所能指望的,是这样的生活永远持续下去, 觉得他会牺牲自己的工作、乐趣、朋友以及自己的一生,以期待不会给 他带来任何乐趣的一次约会,于是他心里就想,他是否做错了,促成他 的恋爱关系并阻止这种关系破裂是否毁坏了他的前程,他所期望的事 情,即离去,是否是他乐于见到但只在梦中发生的事情;他心想,你是 身在祸中不知祸,你从未像你认为的那样幸福。 有时,他希望她毫无痛苦地在车祸中身亡,因为她从早到晚都在外 面,在街上,或是在公路上。但她总是平安地回来,他不禁赞叹人是如 此灵活和厉害,能始终战胜周围的一切艰难险阻(斯万在暗中想到这些 危险之后,觉得危险不可胜数),这样人们就能每天招摇撞骗、寻欢作 乐,而且几乎不会受到惩罚。斯万感到自己心里的想法跟穆罕默德二 世[336]相近,他喜欢贝利尼为这位苏丹画的肖像,穆罕默德二世狂热地 爱上了一位妃子,最终一刀将她杀死,据他那传记作者威尼斯人的天真 说法,他是为了使自己的心灵重获自由。然后,他又因他只想到自己而 感到愤慨,觉得他以前感到的痛苦丝毫不值得同情,因为他把奥黛特的 生命看得一钱不值。 他不能跟她一刀两断,但如果他见到她,不跟她分离,至少他的痛 苦会最终消除,也许他的爱情也会最终消失。只要她不愿意离开巴黎, 他就希望她永远不要离开。他知道,她每年离开巴黎时间最长的只有一 次,是在八九月份,因此,他至少还有好几个月的时间,能把这苦涩的 念头消除在无形之中,他预先在脑中设想这段即将到来的时间,这段时 间里的日子跟现在的日子相同,这段时间透明、寒冷,在他思想中流 逝,仍然忧郁,却并没有使他感到过于痛苦。但是,斯万心中设想的这 种未来,这条无色而流畅的河流,被奥黛特的一句话说中,这句话如同 冰块,将其堵住,使其流动不畅,将其完全冰冻;斯万突然感到自己体 内有一牢不可破的巨物,挤压着他身体的内壁,直至使其破裂:这是因 为奥黛特曾对他说,说时注视着他,脸带狡黠的微笑:“福什维尔要去 好地方旅游,是在圣灵降临节[337]时。他去埃及。”斯万立刻明白这话的 意思:“我要在圣灵降临节时跟福什维尔一起去埃及旅游。”几天之后, 斯万对她说:“啊,你那天跟我说起的旅游,就是你跟福什维尔一起去 的,怎么啦?”她果然冒失地回答道:“是的,亲爱的,我们十九号动 身,我们会给你寄一张金字塔的图片。”于是,他想知道,她是否是福 什维尔的情妇,并想问她本人。他知道她非常迷信,有些伪誓她不会发 的,另外,他以前一直担心提这种问题会使她恼火,使她厌恶,但现在 这种担心已不复存在,因为他已完全失去被她爱恋的希望。 有一天,他收到一封匿名信,信里说,奥黛特以前的男性情人不可 胜数(信里列举了几位,其中有福什维尔、德·布雷奥泰先生和那位画 家),还有女性恋人,并说她经常去妓院。他痛苦地想到,他的朋友中 居然有人会给他写这封信(因为他从信里的某些细节看出,写信人是熟 悉斯万生活的一位朋友)。他猜想此人会是谁。但他从未想到别人会瞒 着他做这种事,即跟他们说的话没有明显联系的事。他想要知道,在德 ·夏吕斯先生、德·洛姆先生或德·奥尔桑先生显而易见的性格中,有哪个 不为人知的地方会产生这卑劣的行为,而这些人都从未在他面前说过赞 成匿名信的话,他们对他说过的话,都表明他们不赞成匿名信,因此他 觉得毫无理由把这无耻的行为归咎于他们中任何一人的性格。德·夏吕 斯先生的性格有点反常,但从本质上说是善良、温柔;德·洛姆先生的 性格有点冷淡,但健康而又正直。至于德·奥尔桑先生,斯万还从未遇 到过像他这样的朋友,因为即使在极其悲伤的情况下,这位朋友对他说 的话也会十分真挚,举止也十分审慎、得体。因此,他无法理解别人的 话,即说德·奥尔桑先生在跟一个富婆的关系中扮演不够高尚的角色, 斯万每次想到这位朋友,就只好把这种坏名声搁置一边,因为这坏名声 跟他行为高尚的确切证据大相径庭。一时间,斯万感到自己思想中一片 漆黑,就去想别的事情,才重又看到些许亮光。然后,他有了勇气,再 次进行这种思考。但这时,他由于无法怀疑任何人,就必须怀疑所有 人。总的来说,德·夏吕斯先生喜欢他,又心地善良。但此人神经有毛 病,也许此人明天会因得知他生病而痛哭,但今天,此人出于嫉妒或愤 怒,会因某个突如其来的主意而想伤害他。其实,这种人最坏。当然, 洛姆亲王对斯万的喜欢远不如德·夏吕斯先生。但正因为如此,亲王对 他不会表现出同样的关心;另外,亲王生性冷淡,既不会干出卑鄙勾 当,也不会做出伟大举动;斯万感到后悔的是,他在生活中结交的都是 这种朋友。然后,他又想,人们不会去伤害与自己接近的人,是因为善 良,而在实际上,他能够担保的只是本性与他相同的人,例如本性善良 的德·夏吕斯先生。只要想到给斯万带来这种痛苦,此人就会反感。但 是,像洛姆亲王那样性格不同、无动于衷的人,又如何能预料会因性质 不同的动机做出何种行为?心地善良最为重要,德·夏吕斯先生就有善 良的心地。德·奥尔桑先生也有这样的心地,他跟斯万关系真挚,但并 不亲密,由于他们对一切事情所见相同,所以很高兴在一起交谈,他们 的关系更为平和,而不像德·夏吕斯先生那样喜爱狂热,会做出冲动之 举,而不管其结果好坏。如果斯万感到有个人总是对他理解并怀着温情 喜爱他,那么此人就是德·奥尔桑先生。是的,但是他过的那种不大体 面的生活呢?斯万感到遗憾的是,他以前并未对此加以考虑,还常常在 玩笑中承认,只有在跟一个坏蛋的交往中,他才有这样巨大的同情和器 重的感觉。“这并非毫无道理,”他现在想道,“因为人们评价与自己接 近的人,总是根据此人的行为。能说明问题的只有这点,而决不是我们 说的话和我们的想法。夏吕斯和德·洛姆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 他们为人正直。奥尔桑也许没有缺点,但为人并不正直。他可能再次干 了坏事。”然后,斯万对雷米产生怀疑,确实,此人只可能煽动别人写 这封信,但他一时间觉得这线索找对了。首先,洛雷达诺有理由怨恨奥 黛特。另外,我们的仆人比我们地位低下,把我们的财产想象得富埒王 侯,把我们的缺点想象成罪恶昭著,他们对我们的财产眼红,对我们的 缺点蔑视,最后必定干出我们上流社会人士不会干的事情,我们又为何 不做这种假设?他也对我外公产生怀疑。斯万每次请他帮忙,他不是总 是加以拒绝?不过,他带有资产阶级的想法,认为他这样做对斯万有好 处。他还对贝戈特、画家和维尔迪兰夫妇产生怀疑,并再次赞赏上流社 会人士的明智,他们不愿意跟艺术界交往,因为在艺术界可能发生这种 事情,这种事还得到肯定,美其名曰善意的玩笑;但这时他想起那些艺 术家的正直行为,并将其跟临时筹资、近于诈骗的生活进行比较,贵族 阶级缺钱,又要生活奢华、寻欢作乐,往往会过这种生活。总之,这封 匿名信表明,他认识的一个人会干卑鄙的行为,但他却看不出是什么原 因使这种卑鄙行为隐藏在——他人的未被勘探的——凝灰岩中,这凝灰 岩是温柔之人或冷漠之人的性格,是艺术家或资产者的性格,是大贵人 或奴仆的性格。那么,识别一个人应采取什么标准?其实,在他认识的 人中,能干出卑鄙行为的人何止一个。是否必须跟这些人断绝来往?他 思想变得模糊不清;他两三次用手摸摸额头,用手帕擦擦他单片眼镜的 镜片,心里在想,有些人和他不相上下,毕竟也在跟德·夏吕斯先生、 洛姆亲王以及其他人交往,他觉得这即使不能说明他们不会做出卑鄙行 为,至少说明跟也许会做出卑鄙行为的人交往,是每个人生活中的一种 需要。于是,他仍然跟他所怀疑的那些朋友一一握手,但带有徒具形式 的保留,因为他们也许曾想使他陷入绝望的境地。至于那封信的内容, 他倒并不担心,因为信中对奥黛特的指责均属子虚乌有。斯万像许多人 那样,思想懒散,缺乏想象力。他清楚地知道,人生充满矛盾是一条普 遍真理,但对于某个具体的人,他则把此人生活中他不了解的部分想象 得跟他了解的那部分一模一样。他根据别人对他说的话,来想象出别人 没有对他说的事。奥黛特在他身边的那些时刻,如果他们一起谈论另一 个人做的不正当行为,或另一个人怀有的不正当情感,她就对此进行谴 责,依据的原则跟斯万一直听到父母教导、他始终遵守的原则相同;另 外,她也整理花卉,喝一杯茶,并关心斯万的工作。因此,斯万把奥黛 特的这些习惯,推广到她生活的其余部分,当他想象她在远离他的地方 做的事时,就会不由想起她做的这些事情。如果别人把她描绘得像她在 他身边时那样,或者不如说像她过去长期跟他在一起时那样,不过是在 另一个男人身边,那么,他就会感到痛苦,因为他觉得这景象如同真的 一样。但是,说她去鸨母那里,跟女人一起寻欢作乐,说她过的是卑鄙 无耻之徒所过的放荡生活,那就是荒谬绝伦的胡说八道,但可喜的是, 他想象中的一朵朵菊花,她品尝的一杯杯茶,以及她对道德败坏行为的 愤慨,使这种胡说八道丝毫不可能变为现实。只是在有的时候,他向奥 黛特透露,有人出于恶意,把她所做之事都告诉了他;他顺便说出他偶 然得知的一个无关紧要的真实细节,仿佛他只是在无意中说出这唯一的 细节,仿佛他还掌握其它许多材料,足以展现奥黛特的全部生活,但却 秘而不宣,他是想让她知道,他对她的事了如指掌,而实际上他却并不 知道,甚至没有怀疑,因为他常常请求奥黛特不要歪曲事实,不管他是 否意识到,这只是为了让奥黛特对他说出她所做的一切。也许,正如他 对奥黛特说的那样,他喜欢诚实,但他喜欢诚实如同鸨母一样,是希望 能得知他情妇的生活。因此,他对诚实的喜爱并非没有私心,所以没有 使他变成高尚之人。他喜欢的实情,是奥黛特将要告诉他的实情,但他 自己,为了得到这实情,却采用撒谎的手段,而他一直对奥黛特说,撒 谎会使人走向堕落。总之,他撒谎跟奥黛特旗鼓相当,因为他比她更为 不幸,同她一样自私。而她听到斯万对她这样叙说她所做之事,说时看 着她,脸带怀疑的神色,有时干脆生气,原因是不想因她的行为而显出 丢脸和脸红的样子。 有一段时间,他心情平和,没有再次嫉妒,持续的时间还从未这样 长过。一天,他接受邀请,晚上跟洛姆王妃一起去看戏。他打开报纸, 想知道在演什么戏,看到泰奥多尔·巴里埃尔的《大理石姑娘》[338]的剧 名,觉得遭到狠狠一击,身子不由后仰,头也转了过去。“大理石”这三 个字,他以前经常看到,所以总是视而不见,现在出现在这新的地方, 仿佛被舞台上的脚灯照亮,突然被他看到,使他立刻想起奥黛特以前对 他讲的故事,说的是她一次跟维尔迪兰夫人一起去工业展览馆[339]参 观,后者对她说:“你得小心,我会让你暖和,你可不是大理石做 的。”奥黛特当时肯定地对他说,这只是开个玩笑,所以他丝毫没有在 意。与今天相比,他当时对她更为信任。而那封匿名信恰恰谈到这种爱 情。他不敢抬起眼睛看报,就把报纸展开,翻过一张,以不再看到“大 理石姑娘”这几个字,并开始不由自主地看起各省新闻。拉芒什海峡暴 风雨施威,受到损失的有迪耶普、卡堡和伯兹瓦尔。他身子立刻又往后 一仰。 伯兹瓦尔这个地名,使他想起那个地区的另一地名伯兹维尔,伯兹 维尔又跟布雷奥泰用连词符连在一起,他经常在各种地图上看到伯兹维 尔这个地名,但他现在第一次发现,这个地名跟他朋友德·布雷奥泰先 生的姓相同,那封匿名信说他曾是奥黛特的情夫。不过,对德·布雷奥 泰先生的这种指责并非无稽之谈;但说到维尔迪兰夫人,则没有这种可 能。奥黛特有时确实撒谎,但我们不能从中得出结论,认为她从来不说 真话,在她跟维尔迪兰夫人说的话中,以及她对他说的话中,斯万也曾 听到无益却危险的玩笑,有些女人开这种玩笑,是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和 不知道恶习的存在,这些话表明她们无辜,说明她们——例如奥黛特 ——决不会热恋另一个女人。相反,她在否定她在无意中因自己的叙述 而使他心中产生的怀疑时所感到的愤怒,却跟他所知道的他情妇的爱好 和性格完全相符。但在此时此刻,他这个嫉妒者灵机一动,犹如只想到 一个韵脚的诗人或只进行一种观察的科学家产生灵感,想出了诗的构思 或科学的规律,因而能力徒增,斯万这时首次想起奥黛特早在两年前就 对他说过的一句话:“哦!维尔迪兰夫人,这时只想着我一人,我是她 的心肝宝贝,她抱吻我,她要我陪她去购物,她要我用‘你’来称呼 她。”他当时根本没有看出,这句话跟为假装具有奥黛特对他说的那种 恶习而说的疯话有什么关系,只是把它当做朋友热情的证明。现在,他 在想起维尔迪兰夫人的这种亲热表示时,又突然想起她趣味低俗的谈 话。他在思想中无法再将这两者分开,并看出它们在现实中混杂在一 起,亲热的表示使这些玩笑变得有点真实和重要,而这些玩笑也使亲热 的表示不再纯洁无瑕。他去了奥黛特家里。他在远离她的地方坐了下 来。他不敢抱吻她,不知道亲吻会在她心里和他心里唤起爱情还是愤 怒。他默不作声,看着他们的爱情死亡。突然,他做出决定。 “奥黛特,”他对她说道,“亲爱的,我清楚地知道自己可恶,但我 必须问你一些事情。你是否记得我对你和维尔迪兰夫人的想法?你倒说 说,这是不是真的,是跟她还是跟另一个女人。” 她撅着嘴摇了摇头。回答下列问题:“您去看马队游行吗?您去看 阅兵吗?”,人们通常这样摇摇头,表示不去,或对提问者表示厌烦。 但是,这种摇头一般针对将要发生的事件,因此在否认过去的事件时带 有某种犹豫。另外,摇头只是表示对个人是否合适的理由,并不表示谴 责或因背德而不能做的事情。斯万看到奥黛特这样摇头,知道也许真有 此事。 “这事我已对你说过,你很清楚。”她补充道,显出生气和难受的样 子。 “是的,我知道,但你是否对此确信无疑?你别对我说:‘这事你很 清楚。’而要说:‘我从未跟任何女人干过这种事情。’” 她像小学生背书般又说一遍,语调不无讽刺,仿佛想把他甩掉: “我从未跟任何女人干过这种事情。” “你能对着你那有拉盖圣母的圣牌发誓?” 斯万知道,奥黛特是不会对着这块圣牌发伪誓的。 “哦!你让我多么难受。”她大声说道,蓦地避开他那抓住她不放的 问题。“你完了没有?你今天怎么啦?你难道非要我讨厌你,憎恨你? 我正想跟过去那样,与你一起过快乐的日子,可你却这样谢我!” 但是,他仍然不放过她,如同外科医生,正等待着病人痉挛的消 失,这痉挛使手术中断,却并未使医生放弃手术: “奥黛特,你要是认为我对你有丝毫怨恨,那就完全错了。”他温柔 地对她说道,这种温柔能说服人,却十分虚假。“我对你说的,都是我 知道的事情,我说出来的,只是我知道的事情中的一小部分。但只要你 把那些事老老实实地说出来,我就不会这样恨你,那些事都是别人告诉 我的。我对你感到气愤,不是因为你的行为,我既然爱你,就会原谅你 做的一切,而是因为你的虚假,你愚蠢地弄虚作假,使你仍然否认我已 知道的事情。你对我肯定并用发誓来保证一件我知道是虚假的事情,我 又怎么能继续爱你?奥黛特,这种时刻对我们俩都是一种折磨,请你别 让它再持续下去。你要是愿意,一秒钟后事情就将结束,你将永远得到 解脱。你指着你的圣牌对我说,这种事你做过还是没有做过。” “我什么也不知道,”她气愤地大声说道,“也许是在很久以前,那 时我不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事情,也许有两三次。” 斯万已考虑过各种可能性。现实却跟这些可能性毫无关系,这就像 我们挨了一刀,跟我们头顶上微微飘浮的云毫无关系,因为“两三次”这 三个字,犹如用刀在他心上划了个十字。奇怪的是,“两三次”这三个 字,只是在远离你的地方说出,却能使你心碎,仿佛它们真的触及你的 心,这三个字还能使你生病,就像你吃了毒药一般。斯万不由自主地想 起他在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家听到的那句话:“这么刺激的东西,除非是 招魂的灵动桌。”他感到的这种痛苦,跟他以前想象的都不相同。这不 仅是因为他虽说对她毫不信任,却很少想到她在恶行上会走得如此之 远,而是因为他即使想到这事,也仍然是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所以没 有特别的厌恶感,即“也许有两三次”这几个字所引起的那种厌恶,也没 有特殊的严峻感,即像首次身患某种疾病时那种从未体会到的感觉。然 而,这个奥黛特虽然给他带来所有这些痛苦,却并未使他感到不再可 爱,反倒比以前更加珍贵,仿佛他痛苦越来越大的同时,惟有这个女人 拥有的镇痛剂和解毒剂的价值也越来越高。他想给她更多的照料,就像 照料一种突然严重起来的疾病。他希望她不要再干她对他说她干过“两 三次”的丑事。为此,他必须照看好她。人们常说,你向朋友揭发他情 妇的错事,只能使他们俩更加亲密,因为他不会相信这些真是错事,而 他如果相信,他们的亲密关系还会倍增。但斯万在想,如何才能把她保 护好?他也许能使她不受一个女人的影响,但其他女人有几百个之多, 这时他才明白,他在维尔迪兰家没有找到她的那天晚上,产生的想法是 多么荒谬,当时他开始想去占有另一个女人,却一直无法做到。对斯万 来说,新的痛苦如同一群入侵者进入他的心灵,但幸好存在的部分本性 古老、温柔,在那里默默工作,如同一个受伤器官的细胞,立即开始修 复损坏的组织,如同一个瘫痪肢体的肌肉,竭力恢复运动的功能。他心 灵中那些最老的居民,一时间动用斯万的全部力量,来进行这暗中修复 的工作,这工作会使动过手术的康复病人产生宁静的幻觉。这一次跟平 时不同的是,因疲惫而产生的这种松弛,并非出现在斯万的脑中,而是 出现在他的心中。但是,生活中的事情都曾一度存在,现在则将重现, 如同一只行将死亡的动物,痉挛似乎已经结束,却又突然抽搐起来,斯 万的心曾一度摆脱痛苦,这时却被同样的痛苦画了个相同的十字。他想 起那些明月高挂的夜晚,他躺在四轮敞篷马车里,驶往拉佩鲁兹街,一 心想着热恋的男人淫欲的激动,却不知道这种激动必然会带来毒果。但 是,这些想法只是转瞬即逝,他在这一秒钟的时间里,把手放在胸口, 缓了口气,露出微笑,以掩饰自己的痛苦。他已再次对自己提出问题。 他的嫉妒花了他死敌也不会去花的大力气,以给予他这个打击,并使他 感受到从未有过的巨大痛苦,他的嫉妒认为他的痛苦还不够大,就让他 受到更加惨重的创伤。他的嫉妒犹如凶神恶煞,对斯万不断启发,并促 使他毁灭。他开始时受到的折磨并未加重,那不是他的错,而是奥黛特 的错。 “亲爱的,”他对她说,“就此结束,是不是跟我认识的一个人?” “不是,我对你发誓,另外,我觉得我刚才夸大其词,我没有搞到 这种地步。” 他微微一笑,接着说道: “你要我怎么办?这没有关系,但有点遗憾,你不能把那个人的名 字告诉我。要是能把那个人跟我说一下,我就不用再去苦思冥想。我说 这话是为了你,因为这样的话我就不会再来烦你。把事情弄清楚了,就 有如释重负之感。事情无法想象,那才难受。但你刚才的表现已经不 错,我不想来烦你了。你对我做的一切好事,我表示由衷的感谢。就此 结束。只是还有一个问题:‘那是什么时候的事?’” “哦!夏尔,你难道没有看到,你让我烦死了,那都是陈谷子烂芝 麻的事了。我可从来没有再想到过,你好像是非得让我再有那种念头。 你休想。”她说着不由骂起人来,并故意露出凶相。 “哦!我只是想知道,这是不是在我认识你之后发生的事。但这十 分自然,事情是在这儿发生的?你能否告诉我是在哪天晚上,让我能想 出那天晚上我在做什么事?你心里很清楚,奥黛特,你不可能想不起来 是跟谁干的,我亲爱的。” “我不知道,我觉得是在一天晚上,在林园,你来岛上找我们。你 当时已在洛姆王妃府吃过晚饭。”她说道,很高兴能提供一个确切的细 节,以证明她的话真实可信。“在邻桌有个女人,我已有很长时间没有 见到她了。她对我说:‘您去那个小岩石后面看看水中月影。’我先是打 了个哈欠,然后回答说:‘不去,我累了,我在这儿舒服。’她肯定地 说,这样的月影还从未见到过。我对她说:‘真是瞎扯!’我十分清楚, 她想要干什么。” 奥黛特几乎是笑着说这番话的,也许她觉得这事合乎情理,或者因 为她想以此来掩盖事情的严重性,或者是为了不显出受辱的样子。但看 到斯万的脸,她立即改变语调: “你是个坏蛋,你喜欢折磨我,逼我说谎,才能让我安宁。” 这是对斯万的第二次打击,比第一次打击更为残酷。他从未想到这 事发生的时间如此之近,他的眼睛被瞒过,未能发现此事,这事不是发 生在他并不知道的过去,而是发生在他能清楚地想起的夜晚,这些夜晚 他跟奥黛特一起度过,他以为自己是明察秋毫,现在回想起来却有点拙 劣的骗人味道;在这些夜晚之中,突然出现这个巨大的口子,即林园中 岛上的这个时刻。奥黛特并不聪明,却具有自然的魅力。她叙说了那个 场面,并用手势和表情来表达,是如此的纯朴,使气喘吁吁的斯万仿佛 亲眼目睹一般:奥黛特的哈欠,那个小岩石。他听到她的回答,而且回 答时还很开心:“真是瞎扯!”他感到她今晚不会再说什么话了,感到他 此刻无法期待会有新的秘密揭示;他不再问下去,就对她说道:[340] “可怜的宝贝,请你原谅,我觉得我让你难受,就此结束,这件事 我不再去想了。” 但她看到他的眼睛仍然盯着他不知道的那些事情,以及他们过去的 爱情,这爱情在他回忆中单调而又温柔,原因是已经模糊不清,现在被 林园中岛上月光下的那个时刻撕出一道伤口,那是他在洛姆王妃家吃过 晚饭之后。但是,他一直有一种习惯,把生活看得津津有味——欣赏生 活中可能会有的有趣发现——,因此,他虽说十分难受,认为自己无法 长期承受这样的痛苦,却仍然在心里这样想:“生活真是令人惊讶,有 着种种美妙而又意外的事情;总的来说,恶习的传播,要比人们想象的 更加广泛。这个女人,我一直十分信任,样子又如此纯朴,即使有点轻 佻,仍显得如此正派,她的爱好看来十分正常、健康:根据未必可靠的 揭发,我对她进行询问,但她对我承认的些许事实,已大大超出我的怀 疑。”但是,他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些无关紧要的看法。他想要弄清她对 他叙述之事的确切意义,以知道他是否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她以前 经常干这种事,以后还会去干。他反复想着她说的这些话:“我十分清 楚,她想要干什么”,“有两三次”,“真是瞎扯!”。但这些话在斯万的 记忆中重现时,并未解除武装,每句话都带有一把刀,并对他再刺一 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犹如一个病人,每分钟都必须动一下,虽说 会感到疼痛,他不断想着这些话:“我在这儿舒服”,“真是瞎扯!”。但 痛苦是如此巨大,使他只好不想。他感到惊讶的是,这些行为他在评论 时一直十分轻松、愉快,现在对他来说竟变得如此严重,就像一种致命 的疾病。他跟一些女人很熟,本可以请她们来监视奥黛特。但是,怎么 能指望她们的观点跟他现在的观点相同,而不是跟他很久以前的观点相 同呢?他以前的观点一直是他淫乐生活的指导,她们很可能会笑着对他 说:“你这个吃醋的坏蛋,想要剥夺其他男人的乐趣。”是什么活门突然 关上(他以前热恋奥黛特时,得到的只有美妙的乐趣),使他冷不丁地 落到地狱中新的一圈,他从那里看不出自己如何能出去。可怜的奥黛 特!他没有怨恨她。这并非全是她的错。在尼斯时,她还没有完全长大 成人,是她的亲生母亲把她给了一个英国富翁,这话不是有人在说?阿 尔弗雷德·德·维尼的《诗人日记》[341],他以前读时无动于衷,现在读 来却感到是何等痛苦的真理:“你感到自己爱上了一个女人,就应该自 问:她周围的人如何?她以前生活如何?这是生活中全部幸福的基 础。”斯万感到惊讶的是,他在脑中拼读出的普通话语,如“真是瞎 扯!”,“我十分清楚,她想要干什么”,竟会使他如此痛苦。但他知 道,在他看来是普通的话,却是骨架的组成部分,包裹着奥黛特讲述时 他所感到的痛苦,而且这痛苦他还会在其后感到。他现在再次感到的正 是这种痛苦。现在他徒劳地获悉——虽说随着时间的流逝,他曾徒劳地 有所忘却和原谅——,是在重新想起这些话时,旧的痛苦使他再次处于 奥黛特在说此事前他的状况,即不知而又信任;他强烈的嫉妒,因奥黛 特说了实话而给予他的打击,使他重又被蒙在鼓里,因此在好几个月之 后,这件旧事仍像新发现时那样使他痛苦不堪。他感到惊讶的是,他的 记忆竟有如此强大的再生能力,只有等他年老体弱,记忆的再生能力减 弱之后,他才能指望自己所受的折磨有减轻的可能。但是,当奥黛特所 说的一句话对他具有的折磨能力有所减弱之时,斯万在此之前较少想到 的那些话中的一句,几乎像新说的话那样,将其它话取而代之,但对他 的打击却同样有力。回忆他在王妃府吃晚饭的那天晚上,对他来说是痛 苦的,但这只是他痛苦的中心部分。这痛苦隐隐约约地扩散到此前和此 后的那些日子。不管他想回忆那个季节的哪个时候,使他痛苦的都是整 个季节,在那个季节,维尔迪兰夫妇经常在林园中的岛上请客吃晚饭。 他十分痛苦,以致他因嫉妒而产生的好奇心,渐渐被一种害怕所消除, 因为他在满足好奇心的同时,会使自己受到新的折磨。他觉察到,奥黛 特在遇到他之前过的那种生活的整个时期,即他以前从未想去弄清的时 期,并非是他看得模糊不清的抽象时期,而是由特殊的岁月构成的时 期,那个时期充满了具体的事件。但是,他在了解那些具体事件之时, 却又害怕那平淡的、可以忍受但又捉摸不定的过去会具有确实而又淫秽 的形态,具有特殊、邪恶的面貌。他仍然不愿去想象那过去,不是因为 懒于思考,而是因为害怕痛苦。他希望有朝一日最终能听到林园之岛和 洛姆王妃这两个名称,同时却不会感到过去的撕心之痛,并认为硬是要 奥黛特对他说出新的话语、一些地名和各种不同的情况,并非是明智之 举,因为在他痛苦刚刚消除之时,这些话、地名和情况,会使他的痛苦 以另一种形式重现。 但是,他并不知道、现在又害怕知道的事情,往往是奥黛特自己对 他说出,而且是在无意中透露出来;确实,恶习把奥黛特的真实生活跟 斯万以前认为、现在仍经常认为他情妇所过的那种相当纯洁的生活区分 开来,但奥黛特并不知道这区别有多大:一个有恶习的人,总是在人们 面前装得冰清玉洁,因为他不希望自己的恶习被别人怀疑,但他又不能 进行检查,所以无法知道在不知不觉中增长的这些恶习,如何使他逐渐 远离正常的生活方式。在奥黛特的思想中,她瞒着斯万的那些行为的回 忆跟其它回忆共存,其它回忆逐渐受到上述行为的影响,被它们所感 染,而她却并不觉得这些行为有任何奇特之处,它们也不会在特殊的环 境中显得不协调,这环境就是她在自身中将其抚育的环境;但是,如果 她把这些行为说给斯万听,他就会因它们所揭示的氛围而感到惊恐万 状。有一天,他并不想伤害奥黛特,只是问她是否去找过拉皮条的女 人。说实在的,他确信没有此事;他在看那封匿名信时,脑中曾出现过 这种设想,但只是在无意中想到;这种设想他并未信以为真,但确实留 在他的脑中,斯万为摆脱这实在而又碍事的怀疑,就希望奥黛特将其完 全消除。“哦!不!这并不是因为我没有因此而受到烦扰。”她补充道, 并在微笑中显出虚荣心的满足,竟没有想到斯万会认为这种满足不合情 理。“昨天来了个女的,又等了我两个多小时,她说我开什么价都行。 看来一位大使对她说过:‘您如果不把她给我带来,我就自杀。’仆人对 她说我出去了,我最后只好自己去对她说,让她离开。我真希望你能看 到,我是如何接待她的,我的女仆在隔壁房间里听我说话,她后来跟我 说,我当时拼命叫喊:‘我对您说了,我不愿意!这种想法,我不喜 欢。我想我还是有自己的自由,做我喜欢做的事!如果我需要钱,我知 道……’门房已接到命令,不准她再进来,他会说我在乡下。啊!我真 希望你当时躲在屋里的什么地方。我觉得你听到我的话一定会满意,亲 爱的。你看,她还是有好的地方,你的小奥黛特,虽然有人认为她很可 恶。” 另外,她在向他认错时,觉得他已经发现这些过错,但她的认错却 成为斯万新的怀疑的起点,同时又并未消除其旧的怀疑。原因是她承认 的过错总是不能跟他的怀疑完全一致。奥黛特徒劳地从自己的认错中删 除其主要错误,但在次要部分中仍然有斯万从未想到的事情,这事情因 其新鲜而使他难以忍受,并将使他改变他嫉妒这个问题的各个项。这种 认错,他再也无法忘怀。他的思想将其搬走、抛弃、摇晃,如同尸体一 般。他的思想受其毒害。 有一次,她跟他说起福什维尔的一次来访,时间是巴黎-穆尔西亚 日[342]。“怎么,你那时已经认识他了?啊!是的,不错。”他立即改 口,以显出知道此事的样子。突然,他开始颤抖,因为他想到,巴黎穆尔西亚日那天,就是他收到她那封他一直珍藏着的书信的那天,她也 许是跟福什维尔在金屋餐馆共进晚餐。她对他发誓,说事实并非如 此。“然而,金屋餐馆使我想起什么事,我后来知道这事不是真的。”他 对她这样说,是为了吓唬她。“是的,那天晚上我没去金屋,当时你去 普雷沃咖啡馆找我,我对你说,我是从金屋出来的。”她对他回答说 (她对他的神色信以为真,以为他知道此事),说时口气坚决,这口气 与其说是厚颜无耻,不如说是羞怯,是害怕,即怕斯万不快,但她因自 尊心而想要掩盖这种害怕,然后是向他表白的愿望,即表明她也有坦率 的可能。因此,她进行了打击,像刽子手那样明确、有力,但并不残 忍,因为奥黛特没有意识到她会给斯万造成伤害;她甚至笑了起来,确 实,这也许主要是为了不显出丢脸和尴尬的样子。“确实,我没有去过 金屋餐馆,我当时是从福什维尔家里出来。我真的去过普雷沃咖啡馆, 这可不是瞎扯,他在咖啡馆遇到了我,请我去他家看看他的版画。但这 时有人来看他。我当时对你说,我来自金屋餐馆,因为我怕说实话你会 不高兴。你看,我这样说还是为你好。即使我当时说了假话,至少我现 在对你说了真话。如果在巴黎-穆尔西亚日那天,我真的跟他一起去吃 了午饭,我不对你说实话又有什么好处!另外,亲爱的,咱们俩当时还 不是非常熟悉。”他对她微微一笑,突然显出疲惫的样子,仿佛是这些 难以忍受的话把他弄得浑身无力。这样说,在那些年月,在他因他们当 时过于幸福而不敢再想念的年月,在她曾爱他的那些年月,她已经在对 他说谎!因此,在那个时刻(他们第一次“摆弄卡特利兰花”的那个晚 上),即在她对他说她是从金屋餐馆出来的那个时刻,想必已经有过其 它一些时刻,这些时刻中也有斯万未曾怀疑的谎言。他想起她曾在有一 天对他说过:“我只要对维尔迪兰夫人说,我的裙子没有做好,或是我 的马车来迟了就可以了。总会有办法应付过去。”对他可能也是这样, 有几次她也许对他说了这样的话,以解释她的迟到,说明她改变约会时 间自有道理,这些话想必在他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掩盖了她要跟另一个男 人干的事,对这个男人她是这样说的:“我只要对斯万说,我的裙子没 有做好,或是我的双轮马车来迟了就可以了。总会有办法应付过 去。”斯万所有最甜蜜的回忆,奥黛特以前对他说的极其普通的话,即 被他奉为绝对真理的那些话,她对他叙说的日常活动,以及那些习以为 常的地点,如她的女裁缝的屋子、林园大街、赛马场剧院,他感到有谎 话隐瞒(隐瞒是借助于过多的时间,即使在所做之事罗列得极为详细的 白天,时间过多也会给人留有耍花招的余地,并可能隐瞒某些活动), 他感到谎话有可能暗中存在,这种可能使他最为宝贵的东西变得丑陋不 堪,如他度过的良宵,还有拉佩鲁兹街,奥黛特在跟他明说的那些小时 之外的时间里,想必都不在那里,这些事使莫名的厌恶无处不在,他感 到这种厌恶,是在听到金屋餐馆的实情吐露之时,这种厌恶就像《尼尼 微的毁灭》[343]中不洁的野兽,把他那大厦般的过去中的一砖一石逐渐 震落下来。现在,他每次想起金屋餐馆这令人痛苦的名称,就扭过头 去,但不再像不久前在出席圣欧韦尔特夫人的晚会时那样,想到的是他 早已失去的幸福,而是他刚刚获悉的不幸。另外,不管是金屋餐馆的名 称还是林园之岛的名称都渐渐地不再使斯万痛苦。原因是我们所认为的 我们的爱情和我们的嫉妒,并不是一种持续的和不可分的单一激情。它 们由无数连续不断的爱情和各种不同的嫉妒构成,这些爱情或嫉妒都是 瞬间即逝,但由于它们数目众多,又连续不断,使人产生持续的印象和 单一的幻觉。斯万爱情的生命和他嫉妒的始终不渝,是由以奥黛特为对 象的无数欲望和无数怀疑的虎头蛇尾和死亡构成。如果他有很多时间没 看到她,那么,即将死亡的欲望和怀疑就会被其它欲望和怀疑所取代。 但是,奥黛特的在场继续在斯万心中依次播下柔情和怀疑的种子。 有几天晚上,她突然对他和蔼可亲,但又毫不客气地提醒他,要他 立即抓住这良机,否则在几年之内她不会再次这样亲热;得要马上回到 她家里,去“摆弄卡特利兰花”,她自以为对他有的欲望,又来得如此突 然,如此让人费解和迫不及待,她在其后对他的抚摸,又是如此感情外 露和异乎寻常,因此,这种突如其来、不像出自真心的亲热,跟谎言和 恶行一样,只会使斯万忧心忡忡。有一天晚上就是这样,他奉奥黛特之 命,跟她一起回家,她在亲吻他时,说了些热情的话语,跟平时的冷漠 形成鲜明的对照,这时,他突然觉得听到什么声音;他站起身来,四处 寻找,但什么人也没有找到,却不敢再坐到她的身边,而她则勃然大 怒,摔碎了一只花瓶,并对斯万说道:“你这个人,真是无法相处!”而 他一直没弄清楚,她是否把一个人藏在家里,想要使此人醋兴大发或欲 火焚身。 有时,他去幽会屋,想了解她的一些情况,却又不敢说出她的姓 名。“我有个姑娘,您一定会喜欢。”老鸨说道。他待在那里有一小时之 久,闷闷不乐地跟一个可怜的姑娘聊天,姑娘感到惊讶的是,他除了聊 天什么事也没干。有一天,一个迷人的妙龄女郎对他说:“我希望能找 到一位男友,他可以放心,我不会再去跟其他人乱搞。”——“你真的认 为,一个女人会因有人爱她而感动,永远不会再对这个男人不忠?”斯 万焦急地问她。“当然啰!这要看人的性格!”斯万不禁对这些姑娘说出 同样的话,这些话洛姆王妃听了也会喜欢。对那位想找个男朋友的姑 娘,他微笑着说道:“真好,你眼睛蓝蓝的,跟你腰带的颜色一 样。”——“您也是,您袖口的翻边也是蓝的。”——“我们在这种地方, 竟谈得如此高雅!我没有让你厌烦?你也许有事要做?”——“不,我有 的是时间。您要是让我厌烦,我会对您直说。相反,我很喜欢听您说 话。”——“我受宠若惊。我们谈得投机,对吗?”这时鸨母刚进来,他 这话是说给鸨母听的。“是的,我刚才就是这样想的。他们真老实! 瞧!现在有人来我这儿,是为了聊天。有一天,亲王就是这么说的,这 里要比他妻子那里好得多。看来,现在上流社会的女人全都一个样,真 叫人难受!你们谈,我走了,我不想偷听。”她让斯万跟那蓝眼睛姑娘 留在那里。但过了不久,他站起身来,跟姑娘告别,他对她不感兴趣: 她不认识奥黛特。 画家病了,科塔尔大夫建议他去海上游览;好几个信徒都说要跟他 一起去;维尔迪兰夫妇不想独自留下,就租了一艘游艇,然后又将其买 下,因此,奥黛特经常出海游览。每次她出去一段时间,斯万就觉得自 己开始摆脱她,但思想上的距离仿佛跟物质上的距离成正比,他一旦得 知奥黛特已经回来,就无法待在家里不去看她。有一次,他们以为只出 去一个月,但也许是他们被路上的美景所吸引,也许是维尔迪兰先生为 取悦夫人暗中早有预谋,但对信徒们只是逐渐透露其计划,他们从阿尔 及尔来到突尼斯,然后又去了意大利、希腊、君士坦丁堡和小亚细亚。 这次旅行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斯万感到心平气和,几乎有幸福之 感。维尔迪兰夫人竭力说服钢琴家和科塔尔夫人,使他们认为钢琴家的 姑妈和大夫的病人对他们没有任何需要,并觉得不管怎样,让科塔尔夫 人回巴黎是轻率之举,因为维尔迪兰先生肯定地说巴黎在搞革命[344], 尽管如此,她不得不在君士坦丁堡恢复他们的自由。画家也跟他们一起 回去。有一天,即在这三位旅游者回来后不久,斯万看到一辆驶向卢森 堡公园的公共马车经过,他有事要去那里,就跳上马车,正好坐在科塔 尔夫人对面,她是去做“会客日”巡回拜访,只见她穿着盛装,帽上插有 羽饰,身穿真丝连衣裙,手抄手笼,肩挎晴雨两用伞和名片袋,手戴洗 干净的白手套。她穿戴着这些标志性衣物,晴天在同一街区从一家走到 另一家,然后去另一街区,就乘坐能换车的公共马车。在最初的时刻, 女人天生的热情尚未透过小资产阶级妇女生硬的外壳显示出来,另外她 也吃不准是否应该对斯万谈起维尔迪兰夫妇,因此,她自然而然用她那 缓慢、拘束和温柔的声音——这声音不时完全淹没在公共马车雷鸣般的 响声之中——说出话来,这些话是从她在二十五家里听到和反复说出的 话中精选出来,这二十五家的楼梯,她得在一天的时间里跑完。她说: “我不是问您,先生,像您这样紧跟时代潮流的人,是否去芦笛俱 乐部[345]看过马夏尔[346]那幅轰动巴黎的肖像画。您对此画有何看法? 您是赞成还是指责?在所有沙龙里,现在只有一个话题,那就是马夏尔 的肖像画,你如果不对马夏尔的肖像画发表自己的意见,你就不能算雅 士,不能算名副其实的社交界人士,不能算紧跟时代潮流。” 斯万回答说,他尚未看过这幅肖像画,科塔尔夫人担心,这样逼他 承认,会使他感到不快。 “啊!很好,您至少直截了当地承认了此事,您并不认为,您没有 去看马夏尔的肖像画是丢人现眼。我觉得您做得十分漂亮。我嘛,我倒 去看了,大家的看法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画得有点过于精致,有点像 掼奶油,我倒觉得这画完美无缺。显然,这女人的肖像并不像我们的朋 友‘母鹿’用蓝黄两色画的那些女人。但是,我得向您坦率承认,您可以 认为我不大跟上时代的潮流,但我心里怎么想就怎么说,我对他的画看 不懂。不过,我看得出我丈夫的肖像画的种种优点,那幅肖像画不像他 平时画的那样古怪,但他非要把我丈夫的小胡子画成蓝色。而马夏尔! 就说我女友的丈夫,我现在就是去她家(能跟您同路,我真是非常高 兴),她丈夫答应她,如果他当选为科学院院士(他是科塔尔大夫的同 行),他就请马夏尔给她画肖像。当然啰,这是个美梦!我还有个女 友,她说她更喜欢勒卢瓦[347]。我只是个可怜的外行,勒卢瓦也许在画 技上还要高明。但我认为,一幅肖像画最重要的优点,在出价一万法郎 时尤其如此,是要逼真,而且要逼真得让人舒服。” 她想出这些话,是受到种种启示,其中有她高高的羽饰,有她名片 袋上姓名起首字母组成的图案,有洗染店里用墨水在她手套上写下的号 码,还有不能对斯万谈论维尔迪兰夫妇的那种尴尬。话说完后,她见离 车夫将要停车的波拿巴街的街角尚远,就随心所想,说出另一番话来。 “我们跟维尔迪兰夫人一起旅游时,先生,”她对他说道,“您的耳 朵一定发热。大家只谈论您一人。” 斯万感到十分惊讶,他以为从未有人在维尔迪兰夫人面前提起他的 名字。 “另外,”科塔尔夫人补充道,“有德·克雷西夫人在那里,这事就不 用说了。她不论到了什么地方,过不了很长时间就会提起您。而且您可 以想到,不是说您的坏话。怎么!您不相信?”她看到斯万显出怀疑的 样子,就这样说道。 她确信自己真心诚意,所用之词并无邪念,只是像平常那样用来表 示朋友间的情感: “她对您非常喜欢!啊!我觉得不应该在她面前说您这样的话!说 了就会十分尴尬!不论什么事,譬如有人看到一幅画,她就会 说:‘啊!他要是在这儿,就会对你们说,这是真品还是赝品。他在这 方面无人能敌。’她时刻都会问:‘他此刻在干什么?但愿他在做点什么 事儿!真可惜,这样有才能的男子,却这样懒惰。(您会原谅我这么说 的,是吗?)现在,我看到他了,他在想念我们,他在想我们在什么地 方。’她甚至说了一句话,我觉得说得很妙。当时维尔迪兰先生对她 说:‘您现在离他有三千二百公里,您怎么能看到他现在做的事情?’奥 黛特对他回答说:‘女朋友眼里没有办不到的事。’不,我对您发誓,我 对您说这话不是为了奉承您。您有这样一个真正的朋友,这种朋友现在 并不多见。另外,我要对您说,如果您不知道此事,那您是唯一不知道 此事的人。维尔迪兰夫人在最后一天还对我说起此事(您知道,在离别 前夕,大家说话更加随便):‘我不是说奥黛特不喜欢我们,但是,跟 斯万先生会同她说的话相比,我们同她说的话没有很大分量。’哦!天 哪,车夫给我停车了,跟您说说话,我差点儿忘了要在波拿巴街下 车……你是否能帮个忙,告诉我羽饰是否直?” 说完,科塔尔夫人从手笼里抽出那只戴白手套的手,伸给斯万,手 中露出一张转车车票,还展现高雅生活的气息,混杂着洗染店的气味, 充满了公共马车。斯万感到自己对她满怀温情,对维尔迪兰夫人也怀有 同样的感情(对奥黛特也几乎如此,因为他对奥黛特的感情中已无痛 苦,也几乎没有爱情),同时他站在车厢外的平台上,用温柔的目光注 视着她,只见她勇敢地走在波拿巴街上,羽饰高耸,一只手提着裙子, 另一只手拿着晴雨伞和名片袋,显示名片袋上姓名起首字母组成的图 案,听凭手笼在面前摇来晃去。 科塔尔夫人在心理治疗方面比丈夫更为高明,她为了跟斯万对奥黛 特的病态情感一比高低,就在这些情感上添加其它情感,后者是正常情 感,是感激和友好之情,这种情感在斯万的思想中能使奥黛特变得更有 人情味(使她更像其他女人,因为其他女人也能使他产生这种情感), 能加速她的变化,使她最终变成被人平静地爱恋的奥黛特,这样的奥黛 特曾在一天晚上带他去参加画家举办的晚会,他跟福什维尔一起喝了杯 橘子水,在这样的奥黛特的身边,斯万隐约看到他能生活幸福。 过去,他常常胆战心惊地想到,他有朝一日会不爱奥黛特,就决定 保持警惕,在感到他的爱情开始离他而去之时,就紧紧将其抓住,把它 留住。但是,在他爱情衰退之时,随之而来的是恋爱欲望的衰退。原因 是人不能改变,即不能变成了另一个人,同时却仍然具有原来那个人的 情感。有时,在一张报纸上看到的名字,即他认为可能是奥黛特情人的 一个男人的名字,使他重又感到嫉妒。但这种嫉妒微不足道,由于它向 他证明他尚未完全走出他十分痛苦的那个时期——但在这一时期他也感 受到淫乐的一种美妙方式——,人生旅途中的意外事件,也许还能使他 在暗处和远处看到这个时期的美妙之处,这种嫉妒给他带来的主要是一 种愉快的刺激,如同一个巴黎人无精打采地离开威尼斯回到法国,最后 一只蚊子向他证明,意大利和夏天还并不十分遥远。但是,最为常见的 情况是,他正在走出他一生中如此特殊的时期,他做出努力时即使不想 留在其中,至少是想在尚能做到时对这一时期有清楚的看法,但他发现 自己已无法做到这点;他真想再看一看他刚刚离别的爱情,如同想看看 即将消失的景色;然而,分身乏术,很难再见到他已失去的一种情感的 真实面貌,他脑中很快就一片漆黑,他什么也无法看到,就不想去看, 摘下他的夹鼻眼镜,擦了擦镜片;他心里在想,最好休息片刻,待会儿 还可以去看,就缩在一个角落里,反应迟钝,兴味索然,犹如困倦的旅 客,把帽子拉下盖住眼睛,以便在车厢里睡觉,感到车厢越来越快地将 他带走,使他远离他曾长期生活的国家,而他已经决定,在他做出最后 的告别之前,不让这国家在他眼前消失。如同那位醒来时已在法国的旅 客,斯万偶然在自己身边找到福什维尔曾是奥黛特情夫的证明,但他发 现他对此并未感到丝毫痛苦,发现爱情现已遥远,他感到遗憾的是,在 爱情永远离他而去之时,他并未被告知。他在首次抱吻奥黛特之前,曾 竭力将她长期留给他的形象铭刻在他的记忆之中,因为对这初吻的回忆 即将改变这一形象,同样,他至少在思想之中,希望在奥黛特尚存之时 能跟她告别,这奥黛特使他产生爱情和嫉妒,这奥黛特使他感到痛苦, 但现在他已永远无法再见到她了。他错了。他还能见到她一次,是在几 个星期之后。那是在睡着的时候,是在梦里的黄昏时分。当时他在散 步,一起散步的有维尔迪兰夫人、科塔尔大夫、一个他无法认出的戴土 耳其帽的青年、画家、奥黛特、拿破仑三世和我的外公,他们走在海边 的一条小路上,小路有时在高高的悬崖之上,有时离海面只有几公尺 高,因此,他们老是上坡下坡;开始下坡者无法被还在上坡者看到,这 时已光线暗淡,看来黑夜马上就要降临。有时,浪击岸边,斯万感到冰 冷的海水溅到面颊之上。奥黛特叫他把海水擦掉,但他无法做到,因为 他在她面前感到局促不安,同时他又穿着睡袍。他希望在黑暗中这情况 不会被别人觉察,但维尔迪兰夫人却用惊奇的目光盯着他看,而且看了 很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他看到她的脸变了样,她鼻子长了,还长出 很长的胡子。他转过脸去看奥黛特,只见她脸色苍白,长有不少粉刺, 显得消瘦,眼圈发黑,但她看着他时,眼睛柔情似水,仿佛即将夺眶而 出,犹如流到他脸上的泪水,他觉得自己对她非常喜欢,真想将她立即 带走。突然,奥黛特把手腕一转,看了看小巧的手表,说道:“我得走 了。”她以同样的方式跟大家一一告别,并未将斯万拉到一边,也没有 对他说她当天晚上或另一天会在什么地方再见到他。这事他不敢问她, 他真想跟着她去,却不能转过头去看她,只好面带微笑回答维尔迪兰夫 人的一个问题,但他的心在怦怦直跳,他感到他恨奥黛特,他真想挖出 他刚才还十分喜欢的她的双眼,抓破她苍白的面颊。他继续跟维尔迪兰 夫人一起上坡,就是说每走一步就离开奥黛特更远,因为后者是朝相反 的方向下坡。过了一秒钟,她仿佛已离开几个小时。画家向斯万指出, 在她走后,拿破仑三世也在一时间销声匿迹。“这肯定是他们商量好 的,”他补充道,“他们想必已在下面的海边相会,但他们不愿意一起跟 大家告别,是因为考虑到礼仪。她是他的情妇。”陌生的青年哭了起 来。斯万设法安慰他。“总之,她是对的。”他一面对青年说,一面给他 擦眼泪,并给他脱掉土耳其帽,让他感到舒服。“我曾这样劝过她十 次。为什么要对此感到难受?能理解她的正是那个男人。”斯万就这样 自言自语,因为他一开始没有认出的青年也是他自己;如同某些小说家 那样,他把自己的性格赋予两个人物,一个是做梦之人,另一个是他看 到在他面前的那个戴土耳其帽的青年。 至于拿破仑三世,其实是福什维尔的别名,给他起这个名字,原因 首先是观念的某种模糊联合,其次是男爵平常的面貌有了某种变化,最 后是悬挂荣誉勋位勋章的绶带;但是,在实际上,梦中的这个人物向他 展现和使他想起的,正是福什维尔。因为根据不断变化的不完整形象, 睡着的斯万做出了错误的推断,并在顷刻间具有一种再生能力,犹如某 些低等动物,能通过简单的分裂来繁殖;他用自己手掌感到的热量,塑 造出他觉得是紧握着的另一个人的手掌,他用自己尚未意识到的情感和 印象,创造出曲折的情节,这些情节通过合乎逻辑的发展,在斯万睡梦 中的确定时刻引出必要的人物,以接受他的爱情和把他唤醒。这时黑夜 突然降临,警钟敲响,一些居民从着火的房屋中逃出,跑着经过;斯万 听到波涛汹涌的声音,他的心也同样有力、忧虑地在胸中跳动。突然, 他心跳速度倍增,他感到无法解释的痛苦和恶心;一个浑身烧伤的农民 在走过时对他说:“您去问夏吕斯,奥黛特跟她的同伴是在哪里度过晚 上的时间,他以前曾跟她在一起,她对他无话不说。火是他们放 的。”刚才是他的贴身男仆把他叫醒,并对他说: “先生,八点钟了,理发师已经来过,我请他过一个小时再来。” 这些话渗透到斯万所陷入的睡梦波中,只是在偏斜之后才被他知 觉,这种偏斜能使一道光线在水底显出太阳的形象;同样,片刻之前的 铃声,在这深渊般的睡梦中变成了警钟声,产生了火灾的插曲。但是, 他眼前的景象在此刻化为乌有,他睁开眼睛,最后一次听到远去的海涛 声。他摸了摸自己的面颊。面颊是干的。然而,他想起冰冷的感觉和盐 的咸味。他起床穿好衣服。他很早就派人把理发师叫来,因为他在前一 天曾写信给我外公,说他要在下午去贡布雷,他已听说德·康布勒梅夫 人——勒格朗丹小姐——要在那里待几天。他在自己的回忆中将这少妇 迷人的脸跟他已有很久没去的农村面貌联系在一起,这两者结合在一 起,对他有巨大的诱惑力,使他最终决定离开巴黎,去那里待几天。各 种偶然的机会,使我们跟某些人相遇,这些机会跟我们喜爱他们的时间 并不吻合,但在超越这时间之时,它们有可能在这时间开始前出现,并 在这时间结束前重现;有个人以后注定要成为我们所爱之人,此人在我 们生活中最初出现,我们事后回想起来会认为是一种预告和预兆。因 此,斯万常常回想起那天晚上在剧院遇到的奥黛特的形象,在第一次遇 到她的那天晚上,他并未想到以后会再次见到她,他现在想起德·圣欧 韦尔特夫人家的晚会,他在那个晚会上把弗罗贝维尔将军介绍给德·康 布勒梅夫人。我们生活中关心的事是数不胜数,因此并不罕见的是,在 同样的情况下,尚未出现的一种幸福的各个标杆,是在我们忧伤加重之 时打下。无疑,即使不是在德·圣欧韦尔特府,斯万也会发生这种事 情。如果那天晚上他是在别处,谁知道他是否会有别的幸福或别的忧 伤,而在事后,他又会认为这些幸福或忧伤是不可避免的事?但是,在 他看来是不可避免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他几乎要把他决定去参加德 ·圣欧韦尔特夫人举办的晚会这件事,看做是一种天意,因为他想要在 思想里欣赏生活中丰富的创造,却又无法长时间思考一个困难的问题, 犹如想要知道什么是最想得到的东西,他在那天晚上已经感到的痛苦和 已在萌芽状态却尚未想到的愉悦中间——这两者的平衡太难保持——, 看到了一种必然的联系。 他醒来一小时之后,在给理发师种种提示,使他那板刷头的头发不 致在火车车厢里被风吹得蓬乱,同时他再次想起自己做的梦;他又在自 己旁边看到,奥黛特苍白的脸色、过于消瘦的面颊、瘦长的脸和眼圈发 黑的眼睛,这一切——在他们连续不断地亲热相处的日子里,斯万对奥 黛特的爱情持久不变,但对他初次见到的她的形象却长期遗忘——他不 再注意,是从他们建立恋爱关系的初期开始,他刚才睡着之时,想必曾 在这个时期中寻找对她形象的确切印象。这种间歇的粗野,会不时在他 心中出现,只要他不再感到不幸,只要他的道德水准随之降低,这时, 他在内心中大声说道:“真想不到,我浪费了一生中多年的时光,我甚 至想去死,我有了最最热烈的爱情,却去爱一个我并不喜欢的女人,这女人不合我的口味!”

    第三部 地方的名称:名称

    我在失眠之夜常常想起的一间间卧室之中,贡布雷的那些卧室表面 粗糙呈粒状,带有花粉、食品味和虔诚气氛,跟贡布雷的卧室区别最大 的,无异是巴尔贝克海滨大旅馆的房间,那房间的墙上涂有丽波兰牌瓷漆,犹如碧波荡漾的泳池光滑的内壁,里面的空气纯净、蔚蓝,带有咸 味。巴伐利亚室内装潢商负责这座旅馆的装潢,对各个房间的装饰均不 相同,在我住过的房间里,三个墙面上都设有玻璃门矮书柜,因书柜所在的位置不同,并借助设计者未曾预料的一种效果,书柜里显出变幻莫 测的海景的某一部分,展现了浅色海景的条状装饰,只有一个个桃花心 木框才将其切断。因此,整个房间酷似在“现代式样”家具展览会上展示 的样品房,这些样品房装饰着据称能使居住者悦目的艺术作品,而艺术 作品的题材则根据住房所在地的特点决定。 而跟这真正的巴尔贝克区别最大的,莫过于我经常在暴风骤雨的日 子里想象出来的那个巴尔贝克,当时刮着狂风,弗朗索瓦丝领着我在香 榭丽舍大街走着,叫我不要太靠近墙壁,以免让瓦片掉在头上,并用呻吟般的声音谈起报上刊载的巨大灾难和海难。我当时最大的愿望,是目 睹海上的暴风骤雨,不是将其看做一种美景,而是看做大自然揭示真实 面貌的一种时刻;或者不如说,在我看来,美景只是据我所知并非为取 悦于我而人为地设置的景象,而是必然产生、无法改变的景象——景色 或伟大艺术之美就在于此。我感到好奇和渴望知道的,只是我认为比我 自己更加真实的东西,这东西在我看来有这样的优点,即能向我展示一 位伟大天才的些许思想,或是大自然的力量或魅力,这大自然自行展现 出来,没有人类的干预。我们母亲悦耳的声音,只是用留声机播放出 来,并不能减轻我们丧母之痛;同样,机械模仿的人工暴风雨,会像世 博会上的灯光喷泉[348]那样,使我兴味索然。我要暴风雨完全真实,也 希望海岸天然造就,而不是由市政府新建的堤坝。另外,大自然在我心 中唤起的种种情感,使我感到它同人类机械的创造物完全不同。大自然 带有的人工痕迹越少,就能给我热情奔放的心提供更多的空间。然而, 我早已记住巴尔贝克这个名称,这名称是勒格朗丹对我们提起,说那是 一片海滩,靠近“那些以众多海难闻名的不祥海岸,在海岸边上,一年 中有六个月笼罩着裹尸布般的薄雾,并有海浪击打[349]”。 “在那里,你脚下感到的,”他说道,“要比在菲尼斯泰尔省(现在 那里的旅馆虽然层见叠出,却未能改变最古老的大陆架)真切得多,你 在那里感到法国大陆、欧洲大陆和古老大陆的尽头。这是渔民的最后居 住地,这些渔民跟创世后生活着的所有渔民一样,要面对大海的迷雾和 黑夜的永恒王国。”有一天,在贡布雷时,我在斯万面前谈起这巴尔贝 克的海滩,以从他那里得知,这是否是观看最猛烈的暴风雨的最佳地 点,他对我回答说:“我觉得我熟悉巴尔贝克!巴尔贝克的教堂,是十 二世纪和十三世纪时建造,有一半还是罗马式的,也许是诺曼底地区哥 特式建筑最有趣的样品,而且十分奇特,酷似波斯艺术。”在此之前, 我感到这些地方仍像远古的大自然,即所有重大地质现象发生的时期 ——在人类有历史记载之前就有,犹如大西洋或大熊星座,还有那些捕 鱼的野人,在他们眼里如同在鲸鱼眼里一样,中世纪并未存在过——, 对我来说,这确实极其赏心悦目,那就是突然看到这些地方经历了古罗 马时期,进入一个个世纪之中,那就是得知哥特式三叶饰也曾在适当的 时候用做那些荒岩的肋条,就像那些生命力强的柔弱植物,在春天来临 时如繁星般布满两极的雪地。如果说哥特式艺术赋予的是这些地方和这 些人所缺乏的确切美感,那么,作为回报,这些地方和这些人也把确切 的美感赋予哥特式艺术。我竭力想象那些渔民如何生活,想象他们在中 世纪时胆怯而又意想不到地建立的社会关系,当时他们聚居在这地狱海 岸的一个地方,就在死亡悬崖的脚下;现在,哥特式艺术离开了城市, 在我看来却更有生命力,而在此以前,在我的想象中哥特式艺术总是在 城市里存在,我现在可以看到,它如何在特殊的情况下在荒岩上产生、 兴盛,使其成为一座精致的钟楼。我被领去观看巴尔贝克最著名的雕塑 的复制品——头发拳曲的塌鼻子使徒和门廊里的圣母,我高兴得仿佛停 止了呼吸,心想我将能在永不消散的带咸味的雾气中看到他们的浮雕 像。于是,在二月份下暴风雨的温暖夜晚,风在我心中刮着,把去巴尔 贝克旅游的计划,吹得像我房间里的壁炉一样,拼命颤动——,使我既 想去观看哥特式建筑,又想去领略海上的暴风骤雨。 我恨不得第二天就乘上一点二十二分这班生性宽厚的漂亮火车,我 只要看到这班火车的开车时间,心就会怦怦直跳,不管是在铁路公司的 布告牌上看到,还是在环程旅游的广告上看到:我感到这开车时间在下 午的一个确定的点上开了个美妙的切口,做了个神秘的标志,从这个地 方开始,那些小时偏离了方向,却仍使你度过晚上和第二天早晨的时 间,但不是在巴黎,而是在火车经过的那些城市中的一座,至于哪座城 市,我们可以从中选择,因为火车停靠巴约、库汤斯、维特雷、凯斯唐 贝尔、蓬托松、巴尔贝克、拉尼翁、朗巴尔、贝诺代、蓬阿旺、坎佩莱 [350],并壮丽地前进,负载着众多地名向我提供,我却不知道自己会偏 爱其中哪个,因为我无法牺牲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不过,我即使不能等 到这班火车,但只要父母同意,我就可以急忙穿好衣服,在当天晚上动 身,等第二天在波涛汹涌的海上天蒙蒙亮时,我已到达巴尔贝克,为避 开翻腾的浪花,我就躲进波斯式教堂。但是,复活节假期临近,我父母 答应让我去意大利北部度假,而我却梦想着暴风骤雨,心里充满这种梦 想,只想看到波涛从各处涌来,越涌越高,冲到最为荒凉的海岸,冲到 悬崖般峻峭、粗糙的教堂近旁,这些教堂的塔楼里,会听到海鸟鸣叫, 现在,这梦想突然被消除,失去了全部魅力,被排除在外,因为这梦想 同另一个梦想对立,并且只会将其削弱,我心中取代这梦想的,是春天 的梦想,最为绚丽多彩,这不是依然寒霜刺骨的贡布雷的春天,这春天 已在菲耶索莱[351]的田野上布满百合花和银莲花,使佛罗伦萨因金色的 背景而光彩夺目,这背景如同出自安吉利科[352]的绘画。从此之后,我 觉得惟有光线、香味和色彩才有价值;原因是图像的交替出现使我心中 的愿望完全改变——而且变得十分突然,就像音乐中有时的突变——, 也完全改变了我感觉的方式。后来,只要天气变化,我心中就会产生这 种变化,而无须等待一个季节的回归。因为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在一个 季节中,我们会看到另一个季节的一天因迷路而来到我们跟前,使我们 生活在这另一个季节之中,我们立即想起和渴望其特有的乐趣,并中断 我们正在做的梦,同时将这季节提前或推迟,把另一章中掉下的这一页 插入幸福的日历之中。但在不久之后,如同那些自然现象——我们的舒 适和健康只能偶然从中获得些许好处,直到有一天,科学将其控制,并 能随心所欲地把它们制造出来,使它们不受偶然因素的制约,我们能用 自己的双手让它们出现——,大西洋和意大利的这些梦想的产生,不再 完全取决于季节和天气的变化。我要让梦想重现,只须说出巴尔贝克、 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名称,这些名称表示的地方使我产生的欲望,最终 在这些地名里积累起来。即使在春天,只要在一本书里看到巴尔贝克的 名称,我心里就会产生去观看暴风雨和诺曼底的哥特式建筑的欲望;即 使在暴风雨的日子里,佛罗伦萨或威尼斯的名称也会使我产生欲望,想 去观看阳光、百合花、督治府和百花圣母大教堂[353]。 但是,这些名称永远吸收这些城市在我心中的形象,只是在形象经 过改变之后,并使它们在我脑中重现,符合其自身的规律;因此,这些 名称使这些城市的形象变得更美,但也使其跟诺曼底或托斯卡纳的这些 城市的实际面貌更加不同,并在随意增加我想象中快乐的同时,使我将 来在旅游时感到更大的失望。这些名称使我对世界上的某些地方感到更 加振奋,把它们变得更加独特,因此就更加真实。当时,我在想象之 中,并不把这些城市、景色和历史建筑看做从同一材料的不同部位切割 下来、看上去悦目的绘画,而是把它们中的每一幅都看做跟其它画有本 质不同的陌生之物,我的心灵对其渴望,并觉得了解它的裨益。它们由 名称表示,就更为独特,这名称为它们独有,就像人名那样。词汇向我 们展现事物的小型形象,这形象清楚、实用,犹如小学墙上挂的词汇图 片,给孩子们以实例,说明什么是工作台、鸟和蚁巢,把事物画得跟实 物一模一样。但是,名称展现的人——和城市,即我们通常认为跟人一 样有个性、独一无二的城市——的形象模糊不清,这形象来自名称及其 响亮或低沉的发音,而形象被涂上的相同颜色,如同一幅广告,全蓝或 全红,广告因印刷条件限制或设计师心血来潮,不仅天空和大海用同样 颜色,连船只、教堂和行人也用同样颜色。自从我读了《帕尔马修道 院》[354]之后,帕尔马是我最想去的城市之一,它的名称在我看来结 实、光滑,呈淡紫色,而且温馨,如果有人对我说起我将受到接待的帕 尔马某幢房屋,我就会因此而愉快地想到,我将要住的屋子光滑、结 实,呈淡紫色,而且温馨,跟意大利任何一座城市的房屋均无共同之 处,因为我把它想象出来,只是根据帕尔马这个名称密不透风的浓重音 节,以及我让它吸收的司汤达式的温馨和紫罗兰的光泽。而我想到佛罗 伦萨之时,会把它想象成奇香扑鼻、形似花冠的城市,因为它被称为百 合花之城,其大教堂则是百花圣母大教堂。至于巴尔贝克,则属于一种 名称,这种名称犹如仍保留陶土颜色的诺曼底古老陶器,上面还展现出 某种已废除的习俗、某种封建制度的权利、地方的一种古老状态以及古 老的发音方法,这种发音方法形成的各种古怪音节,我肯定能在我到达 时给我端上牛奶咖啡的客栈老板口中听到,这老板会带我去观看教堂前 面波涛汹涌的大海,我则会把他塑造成中世纪那种模样,即喜欢争论、 一本正经,犹如韵文故事中的人物。 如果我健康状况逐渐好转,我父母又允许的话,即使不让我去巴尔 贝克住一段时间,至少要让我去了解一下诺曼底或布列塔尼的建筑和景 色,允许我乘一次一点二十二分的那班火车,我在想象之中曾无数次登 上这列火车,并想在最美的几座城市下车;但我无法对它们进行比较, 它们就像一个个别具个性的人物,不能相互替换,我也无法从中做出选 择,例如巴约,因其典雅的淡红花边而显得如此之高,它的顶点被它最 后一个音节的古老黄金照得闪闪发亮;维特雷(Vitré)中的闭音符在古 老的玻璃窗里镶上菱形黑木条;悦耳的朗巴尔是一片白色,却包含着从 蛋壳黄到珍珠灰的各种色调;库汤斯像一座诺曼底大教堂,它末尾的二 合元音[355]沉浊而又发黄,给教堂饰以黄油塔楼;拉尼翁,在寂静的村 庄响起被苍蝇追逐的旅行马车的声响;凯斯唐贝尔和蓬托松幼稚可笑, 它们位于河畔,富有诗意,大路上鸟儿的白羽、黄喙到处可见;贝诺代 这个名称,如同刚系泊的小舟,仿佛要被河水冲到水藻中间,而蓬阿 旺,犹如轻便女帽的帽翼飞起,呈白色和粉红色,颤动着映照在运河发 绿的水面上;坎佩莱自中世纪以来就被几条小溪紧紧拴住,因溪流而发 出淙淙之声,并展现珍珠般灰色画面,如同阳光透过布满蜘蛛网的玻璃 窗,现出一个个银灰色圆点构成的画面。 这些形象之所以虚假,还有另一个原因;那是因为它们必然已被大 量简化;也许我想象我所向往的东西,而我的感官却并未完全感知,即 使感知了现在也没有感到乐趣,我把这东西关在名称中的藏匿之处;也 许是因为我在这藏匿处储存了许多梦想,这些名称现在同化了我的欲 望;但是,这些名称的容量不是很大;我最多只能在其中置入城市的两 三个主要“佳景”,而这两三个佳景则直接并列其中;巴尔贝克这个名 称,就像能在海水浴场买到的那种蘸水钢笔笔杆上的放大镜,我在其中 可以看到一座波斯式教堂周围掀起的波涛。对这些形象的简化,也许是 它们对我产生影响的原因之一。有一年,根据我父亲的决定,我们复活 节将去佛罗伦萨和威尼斯度假,由于在佛罗伦萨这个名称中已无处可放 通常构成城市的那些成分,我只好用春天的某些香味,从我所认为的乔 托的主要才能中孕育出一个超自然的城市。由于在一个名称中置入的时 间不能大大超过空间,因此,犹如乔托的某些画,展现同一人物在两个 不同时刻的行为,在一幅画中此人躺在床上,在另一幅画中此人准备骑 到马上,同样,佛罗伦萨这个名称最多分隔成两个格。在一格中,我在 一个建筑顶盖下观赏一幅壁画,壁画的一部分覆盖着晨曦的光幕,斜射 的光幕满是灰尘,逐渐扩展;在另一格中(因为我在想到这些名称时, 不是把它们设想成无法实现的理想,而是设想成我会投身其中的真实环 境,我封闭其中的尚未经历的生活,即完整无缺的纯洁生活,使最具体 的乐趣和最简单的场景具有原始人艺术作品的魅力),我为了能更早吃 到等着我去吃的午餐,即能吃到有水果和勤地葡萄酒的午餐,就迅速走 过Ponte Vecchio(老桥)[356],桥上摆满黄水仙、水仙花和银莲花。这 就是我看到的东西(虽说我在巴黎),而不是我周围的东西。即使单从 现实的观点来看,我们向往的地方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所占的位置,要比 我们真正所在的地方多得多。如果我当时更加注意我说“去佛罗伦萨、 帕尔马、比萨、威尼斯”这个话时脑子里在想什么,我也许会知道,我 看到的不是一座城市,而是跟我知道的事物不同的美妙东西,这东西犹 如一直生活在冬天黄昏时分的人们所见到的陌生奇景:春天的早晨。这 些固定不变、总是相同的虚幻图像,充满了我的日日夜夜,使我这一时 期的生活有别于以前那些时期的生活(但如果一个观察者只看到事物的 外部,即等于一无所见,那么,他就可能把那些时期跟这一时期混为一 谈),这犹如在一部歌剧中,一个富有旋律的动机产生一种新意,如果 你只读歌剧剧本,就无法看出这种新意,而如果你只是在剧院外面看着 时间一刻钟一刻钟地流逝,那就更加无法看出。另外,即使单从数量上 来看,我们生活中一天天的日子也并非等量。要度过一天天日子,像我 以前那样有点神经过敏的人们,跟汽车一样具有各挡不同的“速度”。有 些日子宛如高低不平、难以行走的路面,要耗费无数时间才能上去,有 些日子则像下坡路,可以唱着小调快速下去。在这个月里——在这段时 间里,我像百唱不厌地咏唱一旋律那样,反复设想佛罗伦萨、威尼斯和 比萨的形象,这些形象在我心中产生的欲望,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如同 爱情一样,即对某一人的爱情——我一直认为这些形象符合一种不受我 意志左右的现实,并使我产生一种十分美妙的希望,就像一早期基督徒 在进天堂前抱有的希望。因此,我并不理会这种矛盾,即想用感觉器官 来观看和触摸靠遐想编织、无法被这些器官感知的东西——这东西跟它 们了解的事物有很大区别,因此其诱惑力更大——,这东西使我想起这 些形象的现实性,并最能激起我的欲望,因为这如同我的欲望能得到满 足的承诺。虽说我有强烈的欲望,要满足艺术上的享受,但要维持这种 欲望,导游手册的作用比美学书籍更大,而比导游手册更胜一筹的,则 是火车时刻表。我感到激动是想起这样的事:这佛罗伦萨在我想象中近 在咫尺,却无法到达,如果我想象中我去该市的道路无法通行,我可以 走“陆路”,绕个弯到达那里。当然,我把我即将看到的事物想得如此重 要,反复想到威尼斯有“乔尔乔涅画派、提香故居、中世纪住宅建筑最 完美的博物馆” [357],就感到高兴。但我感到更为高兴,则是在出去购物 之时,我因天气关系走得很快,因为早春来了几天之后又转为寒冬(在 圣周时贡布雷通常都是如此)——看到条条大道两边的一棵棵栗树,沉 浸在如水般潮湿的寒气之中,却已身着盛装,如同准时到达的客人,并 未感到气馁,仍开始在受冷挨冻的树上,使不可抗拒地长出的片片绿 叶,构成圆形的整体,并对其精心修饰,这肃杀的寒气使绿叶的生长变 得缓慢,却无法使其完全停止——,我心里在想,佛罗伦萨的老桥上已 摆着许多风信子和银莲花,春天的阳光已把威尼斯大运河里的水染成深 蓝和高雅的碧绿,这河水要是流到提香的绘画下面,真可以其丰富的色 彩跟这些绘画媲美。我无法再克制自己的喜悦之情,因为我父亲一面在 看气压计,并惋惜天气寒冷,一面开始比较哪几班火车最为合适,而我 也已心领神会,知道在午饭后进入那炭黑色实验室,进入那能使周围的 一切改观的魔室,第二天醒来时就到达“碧玉砌墙、绿宝石铺地的”大理 石黄金之城[358]。这样,它和百合花之城就不仅仅是我任意置于自己想 象之中的虚构图像,这些图像存在于离巴黎一段路程之外的地方,要看 到它们必须经过这段路程,它们存在于地球上某个确定的位置,而不是 在其它任何位置,总之是确实存在的。它们在我看来更为确实,因为我 父亲说:“总之,你们可以从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九日待在威尼斯,在复 活节的早上到达佛罗伦萨。”这样,他就使这两个城市不仅脱离抽象的 空间,而且脱离想象的时间,在这想象的时间中,我们一次安排的不仅 仅是一次旅行,而且还有其它旅行,这些旅行同时安排,安排时并未过 于激动,因为它们只是可能而已——这种时间可以重新制造出来,你在 一座城市度过这时间,还可以在另一座城市将其度过——,他还为在两 座城市的逗留确定了日子,这些日子是在这段时间所做之事的真实性的 证明,因为这些日子独一无二,会在使用后耗尽,不会再次出现,你在 那里度过这些日子之后,就不能在这里将其度过;我感到,下星期一, 洗衣女工将把我用墨水弄脏的白背心洗净后送来,在下个星期,这两个 王牌城市,在走出它们尚未存在其中的理想时间之后,将要接近这即将 来临的星期以便被吸收其中,而我要用最激动人心的几何画法,把这两 座城市的所有圆屋顶和塔楼,画在我生活的平面图上。但是,我尚在路 途之中,朝着喜悦的顶点前进;我终于到达这顶点(这时我才顿悟,知 道下周复活节前夕在一条条被乔尔乔涅的壁画染红、发出汨汨声的威尼 斯街上[359]散步的人们,并不像我不顾别人再三提醒而依然想象的那 样,“举止庄重,如大海般可畏,身穿青铜色反光的盔甲,外罩带波状 褶皱的血红色披风” [360],而可能是我这个小人物,在别人借给我的一张 圣马可大教堂的大照片上,摄影师把我拍成头戴圆顶礼帽、站在门廊前 面),这时我听到我父亲对我说:“在大运河,天气想必还冷,你还是 把你冬天穿的大衣和厚上衣放到旅行箱里。”听到这话,我感到欣喜若 狂;我在此之前一直认为是不可能做到的事,现在却真的成为现实,我 感到自己进入这些“酷似印度洋一暗礁的紫水晶岩” [361]中;我用高超的 动作和异乎寻常的力气,像剥去无用的甲壳那样,排除卧室里在我周围 的空气,用等量的威尼斯空气取而代之,这海边的空气无法描述,十分 特殊,犹如梦幻中的空气,被我的想象囚禁在威尼斯的名称之中,我这 时感到自己的灵魂神奇地脱离肉体;随之而来的是想要呕吐的模糊感 觉,有这种感觉,一般是在喉咙剧痛之时,家人只好让我卧床休息,因 为我高烧不退,医生说,不仅现在不能让我去佛罗伦萨和威尼斯,而且 等我痊愈后,至少在一年内不能让我外出旅行,也不能使我情绪激动。 “唉!当时家里也绝对禁止,不准我去剧院看贝尔玛演戏;这位卓 越的艺术家,贝戈特认为她有天才,我要是能去看戏,也许可以了解到 十分重要和美妙的事情,这对我没有去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不能去巴尔 贝克,会是一种补偿。家人只能每天让我去香榭丽舍大街,而且在一个 人的监护之下,不会让我玩得太累,此人就是弗朗索瓦丝,她在我姑妈 莱奥妮去世之后,到我们家来帮佣。去香榭丽舍大街,我感到无法忍 受。如果贝戈特在他的一本书里对这条大街做了描写,我也许愿意去了 解它,就像所有那些事物,我在想象中事先有了它们的“复制品”。我的 想象使它们暖和起来,具有生命力,并赋予它们个性,而我则愿意在现 实中找到它们:但在这大街边上的公园里,没有任何东西能跟我的梦幻 联系起来。 有一天,我在我们常去的那些木马旁边感到无聊,弗朗索瓦丝就带 我去别处游玩——是在那些麦芽糖女商贩距离相等的一座座小堡垒所构 成的边境线之外——,是去那些邻近而又陌生的地区,那里都是陌生的 脸,那里有山羊拉的车经过;然后,她回到她那张背靠月桂树丛的椅子 去拿衣物;我一面等她回来,一面在大草坪上走来走去,草坪上的草稀 疏、低矮,被太阳晒得发黄,草坪边上有个池塘,池塘边有一座雕像, 这时,小径上有个小女孩,正在穿外套,同时把球拍放入套中,并对一 个在喷泉的承水盘前打羽毛球的头发棕黄的小姑娘用急促的口气叫 道:“再见,吉尔贝特,我回去了,你别忘记,今天晚上吃过晚饭,我 们去你家。”吉尔贝特这个名字,在我身边回响,使我回想起叫这个名 字的姑娘的存在,这名字不仅仅提到一个不在场的姑娘,而且是在对她 叫唤;这名字就这样在我身边一掠而过,可以说是在产生作用,其威力 因抛物线接近目标而逐渐增大;——我感到,这名字负载着一个人对叫 这个名字的姑娘的了解和概念,此人并不是我,而是叫唤这姑娘的女 友,这名字所负载的,还有这女友在叫唤时所见到或至少保存在记忆中 的一切,即她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亲密无间,以及她们互访的情景,所有 这些未知的事情,我还无法做到并因此而感到痛苦,但对这幸福的姑娘 来说却了如指掌、唾手可得,她使我触及这些事情,但我无法深入其 中,她一声叫喊将其抛入空中;——这名字已准确触及斯万小姐生活中 无法见到的几个部分,使其香味飘溢在空气之中,例如即将来到的夜 晚,晚饭后在她家里的聚会;——它是一群孩子和女仆中间的天上过 客,是一小朵云,色彩高雅,如同普桑[362]画上那朵鼓鼓的云,飘浮在 美丽花园上空,清楚地显现出众神生活的一个幻象,犹如歌剧中一朵 云,上面全是马匹和战车;——最后,在这片稀稀拉拉的草地上,这地 方既是一块干枯的草地,又是头发棕黄的姑娘打羽毛球度过下午一个时 刻的地方(这姑娘不断打球、接球,一个帽上插蓝色羽饰的女教师叫唤 了她),这名字投出一条美妙的细带,颜色如天芥菜花,如光泽般不可 捉摸,如地毯般覆盖其上,我不厌其烦地行走在这样的地毯上,脚步缓 慢,恋恋不舍,如同在亵渎圣物,而弗朗索瓦丝则对我叫道:“喂,把 外套上的纽扣扣好,我们要走了。”这时我第一次生气地发现,她言语 粗俗,唉!她帽子上没有蓝色羽饰。 她是否会再来香榭丽舍大街?第二天她没来,但其后几天我在那里 见到了她;我老是在她跟女友们玩耍的那个地方周围转来转去,有一 次,她们在玩捉人游戏时缺个人,她就叫人来问我,是否愿意跟她们一 起玩,从此之后,只要她去那里,我就跟她一起玩。但并非天天如此; 她有时不能去,因为有课,要上教理课,下午要吃点心,她的生活跟我 的生活隔离开来,有两次,她的生活浓缩在吉尔贝特这个名字之中,我 感到这生活在我身边经过,使我十分痛苦,一次是在贡布雷的斜坡上, 一次是在香榭丽舍大街旁边公园里的草坪上。在那些日子,她第二天不 来就预先告诉大家;如果是要上课,她就说:“真讨厌,我明天不能来 了;你们就自己玩吧。”说时愁眉苦脸,使我感到些许安慰;但她应邀 下午去看演出,而我又不知道,我问她是否会来玩,她就对我回答 说:“我想是不会!我想妈妈要让我去我女友家玩。”在那些日子,我至 少知道我不能见到她,而在其它几次,她母亲突然把她带走,让她一起 去购物,到第二天她就说:“啊!是的,我跟妈妈一起出去了”,仿佛这 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不会使某个人感到极其痛苦。还有些日子天气不 好,她的女教师怕她淋到雨,不愿意带她去香榭丽舍大街。 因此,如果天气难以捉摸,我就从早上起不断观察天空,对所有的 征兆都仔细考虑。如果我看到对面的女士在窗边戴上帽子,我心里就 想:“这位女士要出去了;就是说,这天气可以出去:吉尔贝特为什么 不像这位女士一样做呢?”但这时天色变暗,我母亲说天色还会明朗, 只要有一点阳光就行,但下雨的可能性更大;如果下雨,去香榭丽舍大 街又有何用?因此,从吃午饭时起,我焦虑不安的目光,就再也没有离 开过难以预料的多云天空。天空仍然阴暗。窗前的阳台上呈灰色。突 然,在阳台阴郁的石头上,我虽然并未看到色彩变得明朗,但我感到一 条脉动光线仿佛在作努力,使色彩更加明亮,这光线在犹豫不决之中, 想把自己的亮光释放出来。过一会儿,阳台呈淡淡的白色,如清晨水面 般反射光线,铁栏杆的无数反光落到阳台之上。微风将反光吹走,石头 又变得阴暗,但反光如同驯服的动物,再次返回;石头在你难以觉察的 情况下又开始变白,这变白的持续渐强犹如音乐中的渐强,在一个序曲 的末尾,把唯一一个音符带到极强,是让它迅速经过所有中间音级,我 看到这石头变成晴天般始终固定不变的金黄色,在这金黄色上,栏杆的 影子呈黑色,犹如形状变幻莫测的植物,细小的轮廓都勾勒得一清二 楚,仿佛在揭示艺术家的匠心独具和心满意足,这阴暗、和谐的整体富 有立体感,又显得十分柔美,因此在实际上,这些酷似枝叶的宽大阴 影,落在这湖面般的阳光之上,仿佛知道自己是宁静和幸福的保证。 这瞬间出现的常春藤,这转瞬即逝的攀缘植物!在许多人看来,它 在攀缘墙壁或装饰窗户的植物之中,最平淡无奇、不堪入目;但在我们 看来,从它在我们阳台上出现的那天起,它比任何植物都要珍贵,因为 它仿佛是吉尔贝特的影子,而吉尔贝特也许已在香榭丽舍大街,我一到 那里,她立即会对我说:“我们马上来玩捉人游戏,您在我这个队”;这 植物脆弱,会被风吹走,跟它有关的不是季节,而是钟点;它许诺的是 即时的幸福,就是当天拒绝给予或付诸实施的幸福,因此是最大的即时 幸福,即爱情的幸福;它在石头上比苔藓还要柔软、温热;它富有生命 力,只要一道阳光就能生出,并开出快乐之花,即使是在隆冬。 这样一直持续到其它植物均已凋零之日,到那些日子,老树树干的 漂亮树皮也被白雪遮盖,而在不再下雪但天气依然阴沉、无法指望吉尔 贝特出来之时,我突然设法让我母亲说出:“瞧,天晴了,你们也许可 以去香榭丽舍大街走走。”阳台仿佛披上雪的外套,重现的太阳在上面 编织金线,并用黑影绣花。在那些日子,我们在那里找不到一个人,或 者只看到一个小姑娘,她准备离开,并肯定地对我说,吉尔贝特不会来 了。一把把椅子上,平时坐着一帮威严而又怕冷的女教师,这时却空无 一人。只有在草坪旁的椅子上,坐着一位上了年纪的女士,她不管天气 好坏都来,总是穿着同样的衣服,即漂亮的深色服装,为认识这位女 士,我当时愿意奉献出我未来生活中所有巨大的利益,只要我能跟她进 行这种交换。原因是吉尔贝特每天都去跟她打招呼;她则向吉尔贝特询 问“她亲爱的母亲”的情况;我感到,如果我认识这位女士,我在吉尔贝 特眼里就会判若两人,因为我认识她父母的朋友。她的孙儿孙女在远处 玩耍,她则一直在看《辩论报》,把这报称为“我的老辩论报”,她在谈 到警察或出租椅子的女人时,都要学着贵族的腔调说:“我那当警察的 老朋友”,“出租椅子的女人是我的老朋友”。 弗朗索瓦丝冷得不能待着不动,我们就一直走到协和桥,去看结冰 的塞纳河,大家在走近河时都不害怕,连孩子也是如此,这河如同一条 搁浅的巨大鲸鱼,毫无抵抗能力,可以任人宰杀。我们又回到香榭丽舍 大街;我在那些不动的木马和雪白的草坪之间痛苦得无精打采,一条条 小径上的雪已被扫除,形成黑色的网,把草坪围住,而草坪上的雕像, 手上多了一条冰凌,仿佛在解释为何要把手中的水甩出。那位老太太已 把《辩论报》折叠好,向在她身边走过的一个保姆询问几点钟了,并在 道谢时对保姆说:“您真好!”然后,她请养路工人把她的孙儿孙女叫回 来,说她冷了,并补充道:“您能帮这个忙,太好了。您知道,我真不 好意思!”突然,天裂了开来:在布袋木偶戏剧场和马戏场之间,在变 得漂亮的地平线上,在微微开启的天空上,我看到神奇的征兆,那就是 小姐的蓝色羽饰。这时,吉尔贝特已拼命朝我这边跑来,脸色通红,头 戴方顶皮帽,因天冷、迟来和想要玩耍而显得生气勃勃;她快要跑到我 面前时,在冰上滑了一下,也许是为了更好地保持平衡,也许是因为她 觉得这样姿势优美,或者是想装出溜冰时的样子,她微笑着往前跑时伸 出双臂,仿佛要把我抱在怀里。“好!好!这很好,如果我不是另一个 时代的人,不是旧制度[363]时代的人,我会像您那样说,这真棒,真有 种。”老太太大声说出这些话,是以沉默寡言的香榭丽舍大街的名义, 以感谢吉尔贝特不畏严寒来到那里。“您像我一样,仍然忠于我们的老 香榭丽舍大街;咱们俩都无所畏惧。我要对您说,我喜欢这条大街,即 使在这样的天气。这雪,您别见笑,使我想起白鼬!”说完,老太太笑 了起来。 那些日子的第一天——雪是可以使我无法见到吉尔贝特的那种力量 的形象,它赋予那些日子的,是分手的一天的忧愁,甚至是动身的一天 的面貌,因为这一天改变了我们单独见面的惯常地点的面貌,并使我们 几乎无法使用这一地点,这地点现已改变,并被盖上罩布——这一天却 使我的爱情有了进展,因为它如同它首次跟我分享的忧伤。当时,我们 那帮里来的只有我们二人,我这样单独跟她待在一起,不仅是我跟她关 系亲密的开始,而且在她这方面也是如此——在这样的天气,她来仿佛 只是为了见我——,这使我十分感动,就像那几天她应邀参加下午聚 会,但其中有一天她谢绝了邀请,为的是到香榭丽舍大街来见我;我更 加相信我们友谊的生命力和未来,周围的事物处于麻木、孤独和衰败的 状态,我们的友谊却依然生气勃勃;她把一个个雪球塞到我的脖子里 面,我怀着柔情微笑着,因为我感到这既是她对我喜爱的表示,并在这 因冬季而变得焕然一新的地方把我当做旅伴,又是她在逆境中对我保持 的一种忠诚。不久之后,她那些女友,如同一只只犹豫不决的麻雀,都 来到这雪地之上,在白雪上播下一个个黑点。我们开始做游戏,由于这 天在悲伤中开始,将在欢乐中结束,由于我在玩捉人游戏之前,走到说 话口气急促的女友身旁,我在第一天曾听到她叫喊吉尔贝特的名字,这 时她对我说:“不,不,大家都知道,您喜欢参加吉尔贝特那队,另 外,您看,她在跟您做手势呢。”她确实在叫我,让我去白雪覆盖的草 坪,参加她那队,只见阳光射在那队的营地上,发出粉红色的反光,犹 如古代磨损的金锦,使这营地变成金锦营[364]。 这一天,我曾对其忧虑重重,结果却恰恰相反,是我不太难受的一 天,这样的日子并不多见。 那时,我心里只想能天天见到吉尔贝特(有一天,我外婆没有在吃 晚饭时回来,我心里立刻想到,如果她被车压死,我在一段时间里就不 能去香榭丽舍大街;你在恋爱时,就不会再去爱其他任何人),我待在 她身边的这些时刻,我在前一天就焦急地等待它们来临,我曾为等待这 些时刻而胆战心惊,我为了它们可以牺牲其它一切,但它们并非是幸福 时刻;这点我一清二楚,因为在一生之中,我只有在这些时刻,才细心 而又热情地集中自己的注意力,但这样注意,却未能在其中发现一个欢 乐的原子。 在离开吉尔贝特的每时每刻,我都有见到她的需要,因为我不断想 象她的形象,以致最终无法将其想象出来,而且不能确切地知道谁是我 恋爱的对象。其次,她也从未对我说过她爱我。相反,她常常认为,她 喜欢的不是我,而是她的几位男友,认为我是个好伙伴,她喜欢跟我一 起玩,虽说我过于心不在焉,在游戏中投入不够;最后,她常常明显地 对我冷淡,这种冷淡会动摇我的信念,即相信我在她看来跟其他人都不 相同,条件是这信念源于吉尔贝特已爱上我的设想,而并非像事实上那 样,源于我对她的爱情,这就使这信念变得不可动摇,因为这样它就取 决于我因内心的需要而不得不想念吉尔贝特的方式。但是,我对她怀有 的情感,我还没有向她表述。当然,我在我每本练习簿的每一页上,都 反复写上她的名字和地址,但我看到,我写了这些模糊不清的字行,她 却并未因此而想念我,这些字行使她在我周围占据这么多显眼的位置, 她却并没有更多地介入我的生活,我因此感到灰心丧气,因为这些字行 对我谈论的不是吉尔贝特——她不会看到这些字行——,而是我自己的 欲望,它们仿佛向我表明,我的欲望纯属个人,是一种不现实的、乏味 的和贫瘠的东西。最迫切的事是要使我和吉尔贝特见面,是要使我们能 够互相吐露爱情,而在此之前,我们的爱情可以说尚未开始。也许,我 如此迫不及待地要见到她的种种理由,在一个成熟的男人看来并非如此 充分。后来,当我们在乐趣的创造上已能做到得心应手之时,我们有时 就满足于一种乐趣,即我们要想念一个女人,就像我当时想念吉尔贝特 那样,却又不急于去了解这种形象是否符合实际,同时也满足于爱这个 女人的乐趣,却不需要确信她爱我们;或者我们不要一种乐趣,即向她 承认我们喜欢她的乐趣,目的是使她更加喜欢我们,这是在仿效日本园 林工人,他们为把一朵花培育得更加好看,不惜牺牲好几朵别的花卉。 但在我爱恋吉尔贝特的时候,我仍然认为爱情真的存在于我们自身之 外;认为只要爱情能让我们排除一切障碍,它就会把它的幸福奉献给我 们,奉献时按照我们丝毫无法改变的一种次序;我当时感到,如果我主 动用假装冷淡来取代吐露爱情的乐趣,我不仅不会失去我最想得到的一 种快乐,而且还能随心所欲地给自己造就一种没有价值的虚假爱情,这 种爱情与真实无关,我会拒绝沿着它那早已存在的神秘道路前进。 但是,我来到香榭丽舍大街——我首先可以核对我的爱情,使它因 为有生命的原因,即并不取决于我的原因,而做出必要的修改——,看 到吉尔贝特,我要见到她,是为了在脑中展现我疲劳的记忆无法想起的 吉尔贝特·斯万的形象,我昨天曾跟她一起玩耍,我刚因一种盲目的本 能跟她打了招呼并把她认了出来,这种本能使我们在走路时先把一只脚 前移,然后再移动另一只脚,却并未进行思考,我一看到吉尔贝特,就 立刻觉得她和我梦中的小姑娘是两个不同的人。例如,我从前一天起记 住的是两只炯炯有神的眼睛,以及丰满、光亮的面颊,但现在,吉尔贝 特的脸执意要呈现在我眼前的,恰恰是我在此前未曾想起的某个特征, 即一个又长又尖的鼻子,跟面部的其它特征在瞬间融为一体,成为一种 在博物学中可以确定一个物种的重要特征,现在把她确定为尖鼻型小姑 娘。我正准备利用这期待的时刻,对我来之前已想象好、但现在却再也 想不起来的吉尔贝特的形象进行校正,这样,我在独自一人的漫长时间 里,就能肯定我想起的确实是她,就能肯定我像撰写一部著作那样越积 越多的正是我对她的爱情,这时她把一个球递给了我;犹如一个唯心主 义哲学家,其肉体肯定了外部世界的存在,但他的智力却不相信外部世 界的实在性,同一个我在我尚未把她辨认出之前就叫我跟她打招呼,现 在却急着要我接住她递给我的球(仿佛她是我来跟她玩耍的同伴,而不 是我来跟她相会的姐妹),要我出于礼貌,在她离开之前的这段时间 里,对她说出千百句毫无意义的客气话,并因此不准我保持沉默——我 要是沉默,就能最终重现这丢失后急于找到的形象——,或不准我对她 说出能使我们的爱情有决定性进展的话,这种进展,我每次都只好指望 在第二天下午出现。但我们的爱情还是有所进展。有一天,我们跟吉尔 贝特一起走到对我们特别热情的那个女商贩的木棚前面——因为斯万先 生叫仆人在她那里买香料蜜糖面包,出于健康原因,这种面包他吃得很 多,因为他身患种族遗传性湿症和先知的便秘[365]——吉尔贝特笑着把 两个小男孩指给我看,他们酷似儿童读物里的小色彩画家和小博物学 家。其中一个不要红的麦芽糖,而要紫的,另一个含着眼泪,不要女仆 想给他买的一只李子,因为他最后用激动的声音说:“我要另一只李 子,因为它里面有条虫!”我用两个苏买了两个弹子。我用赞赏的目光 看着两只玛瑙球,只见它们闪闪发光,被囚禁在一个孤单的木钵里,我 觉得它们十分珍贵,一是因为它们活像微笑着的金发姑娘,二是因为它 们每个值五十生丁。吉尔贝特从家里拿到的钱要比我多得多,问我觉得 哪个球最漂亮。这两个球既透明又朦胧,如同生活一般。我不希望她放 弃其中任何一个。我希望她把两个球都买下来,把它们都解救出来。不 过,我还是向她指了指颜色跟她眼睛相同的那只。吉尔贝特拿起那只 球,看了看它那金色的辐条,把它摸了一下,付了钱把它赎出,但立刻 把这囚徒交给了我,并对我说:“拿着,它现在属于您了,我把它送给 您,给您留作纪念。” 另一次,由于我一直想看贝尔玛在一个古典剧目中的表演,我就问 吉尔贝特,是否有贝戈特谈论拉辛的小册子,因为这书已经脱销。她请 我把小册子确切的书名告诉她,当天晚上,我就给她发了份小巧玲珑的 电报,在封套上写下吉尔贝特·斯万,即我在一本本练习簿上写过无数 次的姓名。第二天,她给我带来了她让人找到的那本小册子,包好的书 用淡紫色缎带系扎好,并用白蜡印封。“您看,这就是您问我要的 书。”她对我说道,并从手笼里取出我发给她的电报。但是,在这封用 气压传送的电报的地址中——这电报在昨天还微不足道,只是我写过的 一张蓝纸片,这张蓝纸片在由电报投递员交给吉尔贝特的门房,然后由 一个仆人送到她房间里之后,变成了无价之宝,即她在那天收到的那些 蓝纸片中的一张——,我很难看清我写的一行行孤零零的无用字迹,邮 局在这些字迹上盖有一个个圆形邮戳,一个邮递员则用铅笔在上面写了 字,这些实际完成的邮递标志,是外部世界的印记,是象征生活的紫腰 带,这时首次来赞同、维持和提升我的梦想。 还有一天,她对我说:“您要知道,您可以叫我吉尔贝特,不管怎 样,我还是用您的教名来称呼您。不能叫您的名字,实在太不方 便。”但她在一段时间里仍用“您”来称呼我,当我对她指出时,她莞尔 一笑,并造了个句子,这种句子在学外语语法时只有一种用处,那就是 让我们使用一个生词,她在这个句子的结尾用了我的小名。我后来想起 我在当时的感觉,觉得有过这样的印象,仿佛我在片刻中被她衔在嘴 里,一丝不挂,不再具有任何社会身份,她的其他同伴有这种身份,在 她说出我的姓时,我父母也有这种身份,而她的嘴唇——她在竭力强调 她说的词语时,有点像她的父亲——仿佛剥夺了我的这种身份,仿佛脱 去我的衣服,就像去皮的水果,你只能吃其果肉,而她的目光,跟她的 言语一样,在亲热方面同上新的台阶,射到我身上也更为直接,并为表 明对我的诚意、喜欢乃至感激,就同时报以莞尔一笑。 然而,此时此刻,我未能看出这些新乐趣的价值。这些乐趣并非由 我爱恋着的小姑娘赋予正爱着她的我,而是由另一个小姑娘即跟我一起 玩耍的小姑娘赋予另一个我,这个我对真正的吉尔贝特没有记忆,也不 具备必不可少的情感,而只有这样的情感才能知道幸福的价值,因为只 有这样的情感才希望得到幸福。即使在回家之后,我也没有品尝出这些 乐趣的滋味,因为我每天都必须指望能在第二天确切、平静、幸福地观 赏吉尔贝特,指望她最终对我表露爱情,同时向我解释,她出于何种原 因才把自己的爱情隐瞒至今,正是这种必要性,才使我不得不把过去看 得微不足道,不得不永远向前看,对她给我的小恩小惠,不是就事论事 地看,而是看做可以踏上的一个个新台阶,使我能一步步往上走,最终 到达我尚未遇到过的幸福的终点。 她有时给予我这种友好的表示,但她也使我感到难受,那就是装出 不喜欢看到我的样子,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那些日子,即我对实现自己 的愿望抱有最大希望的时候。我确信吉尔贝特会来香榭丽舍大街,所以 感到高兴,这在我看来是巨大幸福降临的模糊预兆,这时——我一大早 就来到客厅抱吻妈妈,妈妈已准备停当,她那头发竖起的高塔已完全建 成,她洁白、漂亮而又丰满的双手还有肥皂的香味——我看到钢琴上方 直立着一个灰尘的光柱,听到窗外有手摇风琴在弹奏《阅兵归来》[366] 的乐曲,就知道在昨晚以前,冬季接待了一个春日意外而又绚丽的来 访。我们吃晚饭时,住在对面的那位女士打开了窗子,刹那间一道光线 从我椅子旁边闪过——在一跃之中横贯我们餐厅——,这光线曾在那儿 开始午休,片刻之后又回来继续休息。在中学,在上一点钟那节课时, 太阳让一道金光一直伸展到我的斜面课桌上,使我感到焦虑不安,就像 邀请我去参加聚会,而我却不能在三点钟前到达,直至弗朗索瓦丝到校 门口来接我,于是我们就朝香榭丽舍大街的方向走去,我们经过的一条 条街,用阳光装饰,因人群而显得拥挤,街道两边的一个个阳台,被阳 光照得仿佛拆卸下来,如薄雾弥漫,在屋前浮动,犹如金云一般。唉! 在香榭丽舍大街,我没有找到吉尔贝特,她还没来。我一动不动地坐在 草坪上,草坪被看不见的阳光哺育,阳光把一根根草的尖端照得像着火 一般,草坪上栖息的一只只鸽子,活像园丁用鹤嘴镐在这块庄严的土地 里挖出的一座座古代雕塑,我两眼仍然盯着地平线看,时刻期待着能看 到吉尔贝特跟着她的女教师在雕像后面出现,雕像抱着的孩子,光芒四 射,仿佛在接受太阳的祝福。《辩论报》老年女读者坐在她的扶手椅 上,仍是在同样的地方,她叫唤一位看守,对他做了个友好的手势,并 对他大声说道:“天气多好!”租椅子的女人走到她面前收费,她媚态万 千,把十生丁的租椅票放入她的手套口里,仿佛放进的是一束鲜花,她 为了让赠与人高兴,在寻找最讨人喜欢的插花地方。这地方找到之后, 她让脖子转了一圈,把长围巾往上一拉,让租椅子女人看到她在手腕上 露出那张黄纸片的一端,并向对方露出迷人的微笑,一个女人会带着这 种微笑,指着自己的胸衣对一个青年说:“您看出来了,这是您送的玫 瑰!” 我带弗朗索瓦丝去见吉尔贝特,一直走到凯旋门,但没有遇到她, 我又回过头来朝那草坪走去,心想她肯定不会来了,但走到木马前时, 说话口气急促的小姑娘朝我跑来:“快,快,吉尔贝特来这儿已有一刻 钟了。她就要走了。大家都在等您玩一次捉人游戏。”原来我们沿香榭 丽舍大街上行时,吉尔贝特从布瓦西-当格拉街过来,小姐趁天气好就 为自己去购物;斯万先生即将来接女儿。因此,这是我的过错;我不应 该离开草坪;因为没有人能肯定吉尔贝特会从哪个方向过来,会晚来多 少时间,因此,这种等待最终使我感到更加激动的,不仅是整条香榭丽 舍大街和整个下午的时间——这一大段空间和时间,在每个地点和每个 时刻都可能出现吉尔贝特的形象——,而且还有这个形象本身,因为我 感到在这个形象后面隐藏着一个原因,即这形象进入我的心坎为什么是 在四点钟而不是在两点半,她为什么头戴作客的帽子,而不是戴进行体 育运动的贝雷帽,为什么是在大使剧院[367]前面,而不是在两个木偶剧 场之间,我猜出吉尔贝特做的事情中的一件,她做这些事时我不能跟随 其后,她因这些事而必须外出或留在家里,我接触到她那陌生生活的秘 密。这秘密使我感到困惑,是在我听从说话口气急促的小姑娘的命令跑 过去,以便立刻开始我们的捉人游戏之时,当时我看到,吉尔贝特平时 跟我们在一起时十分活跃和粗暴,这时对看《辩论报》的女士行了个屈 膝礼(而那女士对她说:“太阳多好,像一团火。”),跟她说话时面带 腼腆的微笑,显出一本正经的样子,我由此看到另一个吉尔贝特,她在 父母家里时,跟她父母的朋友在一起时,去作客时,或是过着我所不知 道的那种生活时,想必就是这个样子。但是,使我对她的这种生活留下 深刻印象的,惟有过一会儿来接女儿的斯万先生。这是因为他和斯万夫 人——由于他们的女儿住在他们家里,由于她的学习、游戏和交友要依 靠他们——,如同吉尔贝特那样,也许比吉尔贝特有过之无不及,而他 在女儿看来如同万能的神祗,他也许就是神祗的后裔,他和斯万夫人包 含着一种无法了解的未知物,具有一种忧郁的魅力。一切跟他们有关的 事情,在我看来都应时刻关注,所以在一些日子,就像在那几天,即斯 万先生(以前,在他跟我父母来往之时,我经常看到他,但他并未引起 我的好奇)来香榭丽舍大街接他女儿的日子,当他那灰色的帽子和斗篷 式外套的出现使我产生的剧烈心跳恢复正常之后,他的模样仍给我留下 深刻印象,仿佛见到一位历史人物,我们刚读完有关他的一系列著作, 他那些细枝末节的特点,也会使我们兴致勃勃。他跟巴黎伯爵的交往, 我在贡布雷听说时,觉得是无关紧要的事情,现在在我看来却十分美 妙,仿佛除他之外无人认识奥尔良家族的成员;他的这个关系,使他在 各个阶层的散步者构成的平凡无奇的背景中,如鹤立鸡群般显现出来, 散步者们在香榭丽舍大街旁公园里的这条小径上熙熙攘攘,他走在这些 散步者中间,我欣赏的是他并不要求他们对他特别尊重,而他们中也无 人对他另眼相待,他处于这些散步者中间,对自己的身份是深藏不露。 他对待吉尔贝特那些同伴的问候,答礼时彬彬有礼,对我的问候也 是如此,虽说他跟我家人闹了矛盾,但他没有显出认识我的样子。(这 使我想起,他在乡下时常常见到我;这往事我还记得,但记得并不清 楚,因为我再次见到吉尔贝特之后,斯万在我看来首先是她的父亲,而 不再是贡布雷的斯万;我现在把他的名字归入的观念,已与它以前被列 入的观念系统不同,我现在想到他时,已不再使用这观念系统,因此他 已成为新的人物;但我仍然人为地用一条次要的横线把他跟我们以前的 客人联系在一起;由于在我看来,事物只有在有利于我爱情时才有价 值,所以我羞愧地回想起往日的岁月,却又感到遗憾,无法将其抹去, 在那时,在斯万的眼前,就是此刻在香榭丽舍大街旁的公园里站在我面 前的这个斯万的眼前——幸好吉尔贝特也许尚未把我的姓名告诉她父亲 ——,我常常在晚上做出滑稽可笑的事情,叫人去请我妈妈上楼,来我 房间跟我说声晚安,而我妈妈当时正在跟他、跟我父亲和我外公外婆一 起在花园的桌旁喝咖啡。)他对吉尔贝特说,她可以玩一场游戏,说他 可以等一刻钟的时间,说完就像大家一样,坐在一把铁椅上,他拿租椅 子票时付钱用的那只手,菲力普七世[368]以前经常握在自己手里;这时 我们开始在草坪上做游戏,弄得一只只鸽子都飞了起来,它们美丽的身 躯呈彩虹色,形状像一颗心,犹如鸟类王国中的百合,它们躲了起来, 仿佛躲到避难之处;有一只飞到大石盆上,把嘴藏在里面,以此表示, 那里有大量水果或谷物,它样子像在里面啄食;另一只停在雕像的前额 上,仿佛是增添的彩釉饰物,在某些古代作品中,这种彩釉饰物能改变 石雕的单调,而如果装饰的是女神雕像,则增添的是一种象征物,犹如 给她加上特殊的修饰语,而实际上,像是给一个凡人另外起了个名字, 使其成为新的神祗。 在那些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有一天我的希望未能实现,我没有勇气 向吉尔贝特隐瞒自己的失望。 “我有许多事要问您。”我对她说。“我觉得今天对我们的友谊来说 将会十分重要。您来了之后,马上就要走了!您明天设法早点来,这样 我就能跟您谈谈。” 她脸上显出喜悦的光芒,并高兴地跳着对我回答道: “朋友,我的漂亮朋友,您就别指望了:我不会来!我要去吃丰盛 的下午点心;后天也不行,我要去一位女友家,在她家窗口观看狄奥多 西国王[369]驾临,真妙,第二天还要去看《米哈依尔·斯特罗戈 夫》[370],再往后,很快就要过圣诞节了,还有新年的假期。也许家里 要带我去南方。真棒!虽说这样的话就不会给我一棵圣诞树;不管怎 样,即使我待在巴黎,我也不会来这儿,因为我要跟妈妈一起去做客。 再见。瞧,爸爸在叫我。” 我跟弗朗索瓦丝一起回去,走过的一条条街仍然沐浴在阳光之中, 犹如在节庆已结束的傍晚。我步履艰难地走着。 “这并不奇怪,”弗朗索瓦丝说道,“这不是这个季节的天气。天太 热了。唉!天哪,各地都有生病的穷人,看来,老天也有点不正常。” 我忍住啜泣,反复想着吉尔贝特的那些话,她在说时十分高兴,因 为要有很多时间不来香榭丽舍大街。但是,只要想起她,这魅力就会产 生作用,立刻充满我的思想,而思想习惯的内部制约,必然使我在跟吉 尔贝特的关系中,处于特殊的、独一无二的——即使是令人痛苦的—— 地位;这魅力和特殊地位已开始给这冷漠的标志加上某种浪漫的添加 物,于是,在我的眼泪中露出一丝微笑,即一个吻的羞怯雏形。当邮递 员送信的时刻来到时,我这天傍晚跟每天傍晚一样想道:“我会收到吉 尔贝特的一封信,她最终会对我说,她一直在爱我,并会向我说出那神 秘的原因,由于这个原因,她至今仍不得不向我隐瞒她对我的爱,并装 出不见到我也会高兴的样子,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吉尔贝特显得跟普通 同伴一样。” 每天傍晚,我都喜欢想象这封信,我觉得自己在看这封信,我能背 出信里的每个句子。突然,我惊恐地停了下来。我心里明白,即使我将 收到吉尔贝特的信,也决不可能是这封,因为这封信是我刚才写出来 的。从此之后,我竭力不去想那些我希望是她写给我的字句,担心在说 出那些字句时,会把它们——即最珍贵、最希望看到的字句——从可能 梦想成真的领域中排除出去。即使是由于难以置信的巧合,我杜撰的书 信恰恰是吉尔贝特寄给我的信,我看出这出于自己的手笔,就不会感到 自己收到的是别人的来信,不会感到这是某种真实的新事物,是我思想 之外的一种幸福,这种幸福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是真正由爱情赋予的 幸福。 这时,我在重读一页文字,这页文字不是吉尔贝特写给我的信,但 至少是她交给我的,这是贝戈特写的一页文字,说的是拉辛获得灵感的 那些古老神话传说之美,我总是把这本书放在身边,跟那个玛瑙球放在 一起。我为之感动的是女友的热心,她叫人给我找到了这本书;每个人 都要为自己的热烈爱情找到产生的理由,直至看出自己所爱之人具有的 优点,并从文学或谈话中得知,这些优点能使人产生爱情,直至仿效这 些优点,将其变成自己恋爱的新理由,因此,这些优点即使跟这爱情在 自发状态时所寻求的优点截然不同——犹如斯万以前对奥黛特的美所持 的美学观点——,但由于我最初在贡布雷爱上吉尔贝特是因为对她的生 活一无所知,想要投身其中,与其融为一体,同时舍弃在我看来已微不 足道的我自己的生活,我现在仍然像在想得到天大的好处那样在想,我 这种过于熟悉、受到鄙视的生活,吉尔贝特有朝一日可能成为其谦卑的 女仆,成为其得心应手的随和合伙人,在晚上会当我工作的助手,为我 对其他作家的小册子进行核对。至于贝戈特这位老人,他有无穷的智 慧,酷似圣人,我在见到吉尔贝特之前最初爱上她,是因为贝戈特的缘 故,现在则主要是因为吉尔贝特,是因为我爱她。我愉快地看着他写的 关于拉辛的一页页文字,并同样愉快地看着用盖有大印记的白蜡封好的 包书纸,书包好后还用许多淡紫色缎带系扎好。我吻着玛瑙球,这球是 我女友心中最出色的部分,这部分不是水性杨花,而是忠贞不渝,虽说 具有吉尔贝特生活的神秘魅力,却仍然待在我的身边,住在我的卧室, 睡在我的床上。但是,这石球之美,以及贝戈特这一页页文字之美,我 十分高兴将它们跟我爱吉尔贝特的想法联系起来,仿佛在这种爱情被我 看成子虚乌有的那些时刻,这两种美却使它变得实在,我发现这两种美 的存在早于这种爱情,发现在吉尔贝特认识我以前,这两种美的成分已 由才能或矿物学的规律所确定,发现即使吉尔贝特没有爱过我,这本书 和这个石球也不会发生丝毫变化,因此,没有任何东西会使我从这两者 中看出些许幸福的信息。我的爱情不断期待吉尔贝特会在第二天吐露爱 情,每天晚上都把我白天没有干好的活废弃、拆掉,而在我心中的阴暗 之处,有个陌生的女工没有把拆下的线废弃,而是对它们加以整理,但 不想取悦于我,也不想成全我的幸福,她整理的方法不同,她做所有的 活都是用这种方法。她对我的爱情丝毫没有特殊的兴趣,没有首先确定 我已被人爱恋,但她收集我觉得无法解释的吉尔贝特的行为,以及我已 原谅的她的过错。于是,这两者有了一种新的含义。这种新方法仿佛表 明,我看到吉尔贝特没来香榭丽舍大街,而是去参加下午聚会,跟她的 女教师一起去购物,在新年假期时不来,我有下面的想法是不对 的:“这是因为她轻浮或听话。”原因是如果她爱我,她就不会轻浮或听 话,而如果她不得不服从,她也会像我在见不到她的那些天那样绝望。 这新的方法还表明,既然我爱吉尔贝特,我就应该知道什么是爱;这新 的方法向我指出,我时刻要考虑在她面前表现自己,由于这个原因,我 试图说服母亲给弗朗索瓦丝买一件胶布雨衣和一顶带蓝羽饰的帽子,或 者不要再让这女仆陪我去香榭丽舍大街,因为我因她而感到脸红(对 此,我母亲回答说,我对弗朗索瓦丝不公道,说她这个女人诚实,对我 们忠心耿耿),而我想见到吉尔贝特的这种唯一需要,使我在几个月以 前,一心只想知道她将在什么时候离开巴黎,去什么地方,认为即使是 旅游胜地,只要她不去,也只能算流放之地,并且只要能在香榭丽舍大 街见到她,我就愿意永远待在巴黎;另外,这方法毫不困难地向我表 明,这种考虑和这种需要,我都不能在吉尔贝特的行动中找到。相反, 她欣赏自己的女教师,并不在乎我对此有何看法。她认为陪小姐去购物 而不来香榭丽舍大街是十分自然的事情,跟母亲一起出去而不来则是十 分愉快的事情。即使她允许我到她要去的地方度假,选择这个地方度 假,她至少也要考虑她父母的意见,考虑她家人对她说的众多娱乐,而 决不会选择我家里想让我去的地方。她有时肯定地对我说,她爱我不如 爱她的一位男友,也不如她昨天那样爱我,因为我粗心大意使她输了一 场游戏,我当时曾请她原谅,我问她我该怎么做她才会像以前那样爱 我,她才会爱我甚于爱其他男孩;我希望她对我说这已是事实,我恳求 她这样说,仿佛她能根据她的意愿和我的意愿来改变她对我的情感,以 取悦于我,并且只用她根据我行为的好坏而说的话。我对她的感情,既 不取决于她的行为,也不取决于我的意志,这点我难道不知道? 那看不见的女工想出的新方法最后指出,如果至今为止一直使我们 难受的一个人的行动,能像我们希望的那样,并非出于真心,那么,在 这些行动之后就会出现一线光明,对此我们的愿望无能为力,我们应该 从这光明中看出,而不是从我们的愿望中看出,此人明天会有什么行 动。 刚才说的这些话,我的爱情已经听到;这些话使它相信,明天跟以 前的所有日子都不会有所区别;使它相信吉尔贝特对我的感情已有很长 时间,所以不会改变,这感情就是冷漠;使它相信在我和吉尔贝特的友 谊之中,爱恋的只是我一人。“确实,”我的爱情回答说,“对这种友谊 已无法改变,它也决不会改变。”于是,从第二天起(或是等待一个节 日,一个最近的节日,一个周年纪念,也许是新年,那些与其它日子不 同的日子中的一个,在那天,时间在新的基础上重新开始,抛弃了过去 的遗产,不接受过去留下的悲伤),我就请吉尔贝特抛弃我们旧的友 谊,为新的友谊打下基础。 我在伸手可及的地方,总是有一本巴黎地图,在地图里可以看到斯 万先生和夫人居住的街道,所以我觉得巴黎地图里有个宝。由于爱好, 也出于一种骑士式的忠诚,不管谈到什么,我都要说出这条街的名称, 因此,父亲由于不像我母亲和外婆那样知道我在恋爱,就对我问道: “你为什么总是说起这条街?这条街没有任何特别之处,住在那里 很舒服,因为它离林园近在咫尺,但其它十条街的情况也是如此。” 我经常设法让我父母说出斯万这个姓:当然,我在心里反反复复地 在说这个姓,但我也需要听到它那悦耳的声音,需要别人对我奏出这音 乐,因为在心里默读不能使我感到满足。另外,斯万这个姓,我虽然早 已知道,但现在在我看来,就像某些失语症患者见到最为常用的词那 样,是一个陌生的姓。它总是存在于我的思想之中,但我的思想却无法 对它适应。我把它拆开,进行拼读,它的拼写使我感到意外。它使我感 到熟悉,同时却不再使我感到无辜。我听到它时感到的快乐,我觉得非 常有罪,因为我感到别人猜出了我的想法,因为别人改变话题,是在我 设法把谈话引向它时。我总是转向涉及吉尔贝特的话题,我没完没了地 重复同样的话,我枉然知道,这仅仅是一些话而已——这些话在远离她 的地方说出,她并没有听见,这些话没有价值,只是重复着存在的现 状,却不能使其改变——,但我感到,只要反复摆弄、混杂吉尔贝特身 边的一切事物,我也许能从中搞出点可喜的事来。我反复对我父母说, 吉尔贝特很喜欢她的女教师,仿佛这一百次说出的句子,最终将起到这 样的作用,即突然使吉尔贝特走进我们家门,跟我们永远一起生活。我 重又赞扬看《辩论报》的那位老太太(我对我父母暗示,她是一位大使 夫人,或者也许是王妃殿下),我继续称赞她的美貌、华丽和端庄,直 至有一天,我说根据吉尔贝特说的姓,她应该叫布拉坦夫人。 “哦!我现在知道了。”我母亲大声说道,而我感到自己羞愧得脸 红。“你得小心!你得小心!你可怜的外公知道了会这样说。你觉得漂 亮的居然是她!她长得多难看,而且以前也是这样。她是一个执达员的 寡妇。你是否记得,在你小的时候,我略施妙计,才不让她来看你上体 操课,她并不认识我,却想在上体操课时来跟我说话,借口是告诉我, 你‘长得太漂亮了,不像个男孩’。她一直有强烈的欲望,想要跟别人认 识,她要是真的认识斯万夫人,那就一定是神经有毛病,我一直是这样 想的。原因是她属于十分普通的社会阶层,至少我觉得她从未有过什么 不好的事可以让别人议论。但她总想跟别人套近乎。她长得非常难看, 极其俗气,而且还惹是生非。” 至于斯万,我为了像他,在吃饭时老是拉拉鼻子,揉揉眼睛。我父 亲说:“这孩子现在发傻,将来会变得讨厌。”我特别希望能像他一样秃 顶。他在我看来是个非同寻常的人物,所以我觉得,如果跟我经常来往 的一些人能认识他,如果有一天能跟他巧遇,那就实在太妙了。有一 天,我母亲像每天吃晚饭时那样,跟我讲述她下午购物的情况,她只是 这样说:“说到这里,你们猜猜看,我在三区商店雨伞柜台遇到了谁? 是斯万。”这句话一说出,她那在我看来枯燥无味的故事,仿佛开出一 朵神秘之花。我既高兴又伤心地得知,今天下午,斯万在人群中显出他 那神祗般的身影,却是在买一把雨伞。在我无动于衷的大大小小事情 中,这件事使我内心特别震动,我对吉尔贝特的爱情也一直使我这样震 动。我父亲说,我对什么都不感兴趣,因为大家在谈论狄奥多西国王此 刻访问法国可能会产生的政治影响时,我没有在听,据说这位国王是法 国的盟友。但与此相反,我多么想知道,当时斯万是否穿着他那件斗篷 式外套! “你们相互间是否打了招呼?”我问道。 “当然啰。”我母亲回答道。她总是显出担心的样子,生怕她如果承 认我们家对斯万冷淡,有人就会设法让双方重归于好,而且好得超过她 的期望,她不希望这样,是因为她不想认识斯万夫人。“是他过来跟我 打招呼的,我当时没看到他。” “那么,你们没闹翻啰?” “闹翻?你为什么要我们闹翻?”她急忙回答道,仿佛我破坏了她跟 斯万关系良好的假想,并试图使他们关系“改善”。 “他可能会怪你不再邀请他来我家。” “不是什么人都得邀请;他难道邀请我了?我不认识他妻子。” “但他以前在贡布雷时常来我家。” “不错!他以前在贡布雷时常来我家,但现在是在巴黎,他有别的 事要做,我也是这样。但我可以肯定地对你说,我们一点儿也不像是两 个闹翻的人。我们当时一起待了一会儿,因为店里尚未把他买的东西包 好给他。他向我问了你的情况,他对我说,你跟他女儿在一起玩。”我 母亲补充道。这话使我感到惊讶,是因为有这样的奇事,即斯万的思想 中居然有我这个人,而且他对我的了解相当全面,当我在香榭丽舍大街 因对他女儿的爱情而在他面前胆战心惊之时,他已知道我的姓名,知道 谁是我的母亲,除了知道我是跟他女儿一起玩耍的同伴,还知道我外公 外婆的一些情况,知道他们的家庭,知道我们现在住的地方,以及我们 过去生活的某些特点,这些特点可能连我也不知道。但是,我母亲显然 并未觉得三区商店的这个柜台有着特殊的魅力,斯万在这个柜台前看到 她时,她在斯万眼前是个确定的人物,他跟她经历过共同的往事,正因 为这个原因,他才走到她的面前,跟她打了招呼。 不过,不管是我母亲还是我父亲,在谈到斯万的祖父祖母和名誉经 纪人的头衔时,都没有感到一种绝无仅有的乐趣。我的想象把某个家庭 在巴黎社会中隔离开来并使其神圣化,仿佛它在巴黎的石建筑中为某幢 房屋做了这样的事,把该屋的大门进行雕刻,把该屋的窗子装饰得富丽 堂皇。但这些装饰,只有我一人才能看到。我父母认为,斯万居住的房 屋,跟林园街区在同一时期建造的其它房屋一模一样;同样,斯万的家 庭在他们看来跟其他证券经纪人的家庭一模一样。他们对他家评价的好 坏,是根据他家像其他人那样所做好事的多寡,而并未觉得他家有任何 独特之处。另外,他们对他家赞赏的事情,他们也会在别处看到,而且 是旗鼓相当,甚至更胜一筹。因此,他们看到斯万的房屋所处的地段不 错,就谈到另一幢地段更好但跟吉尔贝特毫无关系的房屋,或是谈到比 她祖父地位更高的金融家;如果说他们在一时间显得跟我意见相同,那 是因为误会,而且这误会立刻就会消除。这是因为我父母缺乏一种转瞬 即逝的额外感觉,不能在吉尔贝特周围的事物中发现一种新的优点—— 情感世界中的这种优点,如同色彩领域中的红外线——,而爱情却赋予 了我这种感觉。 吉尔贝特对我说她不会来香榭丽舍大街的那些日子,我进行的散步 尽量在地点上跟她有所接近。有时,我带着弗朗索瓦丝去斯万夫妇住的 屋前朝圣。我让她反反复复地叙说她从女教师那里听来的有关斯万夫人 的事情。“看来她很相信圣牌。如果她听到猫头鹰的叫声,或者像座钟 在墙里的滴答声,或是如果她在办(半)夜十二点看到一只猫,或是如 果一个家具的木头发出裂开的声音,她就决不会出去旅行。啊!她是虔 诚的信徒!”我深深地爱着吉尔贝特,如果我在路上看到他们的老膳食 总管在遛一条狗,我就会激动地停下脚步,用深情的目光望着他的银 髯。弗朗索瓦丝对我说: “您怎么啦?” 然后,我们继续往前走,一直走到他们家的大门口,只见一个与其 他门房不同的门房,连他号衣的饰带,在我看来都同吉尔贝特的名字一 样,充满着忧伤的魅力,他仿佛知道,像我这样的人,由于生来不够 格,是永远无法进入他负责看守的神秘生活,中层楼的各个窗子,仿佛 也知道要把这种生活关闭在屋内,这些窗子由庄重地放下的平纹细布窗 帘遮盖,完全不像其它窗子,而像是吉尔贝特的目光。还有几次,我们 走在条条大道上,我走到迪福街[371]就停了下来;有人曾对我说,在那 里经常可以看到斯万走过,他是去他牙医的诊所;在我的想象中,吉尔 贝特的父亲跟其他人有着天壤之别,他存在于现实世界,会使这世界变 得极为奇妙,因此,我在走到马德莱娜广场之前,就已激动起来,因为 想到自己正在走近一条街,而在这条街上,可能会有圣人意外显身。 但在大多数时候——在我不会见到吉尔贝特的时候——,由于我得 知斯万夫人几乎每天都要在大湖周围的“刺槐”小道以及“玛格丽特王 后”小道[372]散步,我就叫弗朗索瓦丝朝布洛涅林园那边走去。林园在我 看来犹如动物园,把不同的植物分开布置,形成不同的景观;在这种动 物园,过了一个山丘,就能看到一个岩洞、一块草地、一个个悬岩、一 条河流、一道地沟、一个山丘和一块沼泽地,但大家知道,这些地方只 是供河马、斑马、鳄鱼、俄罗斯兔、熊和鹭戏耍之用,成为合适的环境 或秀丽的背景;林园也十分复杂,里面有各种各样封闭的小型世界—— 先是一个植有红树和美洲橡树的农场,犹如弗吉尼亚州的农场,然后是 湖畔的一片冷杉林,或是一片乔木林,里面突然会迅速走出一名散步女 子,只见她身穿柔软皮大衣,美丽的眼睛像野兽般发亮——这是女人的 花园;犹如《埃涅阿斯纪》中的爱神木小道[373],刺槐小道两边只为她 们种有一种树木,经常在小道上行走的都是著名美女。孩子们从远处看 到悬崖之顶,就会欣喜若狂,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即将看到海狮,而海 狮是从悬崖顶上跳入水中;同样,早在到达刺槐小道之前,刺槐花香四 溢,你在远处就能闻到,高大、弯曲的植物枝干,在向你接近时有着独 特之处;然后,我走近时,可看到它们轻盈、娇柔的枝叶构成的树梢, 优雅得易如反掌,外形妖艳,质地轻薄,枝叶上挂着几百朵花,犹如一 群群振翅的蜜蜂;最后,这些花及其幽闲、悦耳的女性名称,使我的心 剧烈跳动,但出自了解上流社会社交界的欲望,这就像一曲曲华尔兹 舞,使我们想起的只有接待员在舞厅门口报出的一个个漂亮女客的名 字。有人曾对我说,我在这条小道上将会看到几名优雅女子,她们虽然 没有全都嫁人,大家一般总是跟斯万夫人一起提到她们,但提到时往往 用她们的化名;而她们如有化名,那只是为了隐瞒真实姓名,但别人在 谈到她们时,一般都不用这种化名,以免产生误解。我认为,美——在 女子优雅的问题上——是由一些神秘的法则决定,她们早已对这些法则 了如指掌,并有能力将美变成现实,因此,我事先就看做默启的,是她 们的服饰、车马和成千细节的显现,在这些事物中,我置入的是我的信 仰,犹如置入内在的灵魂,这灵魂能把一杰作的严密结构,赋予这转瞬 即逝、变幻不定的整体。但是,我想见到的是斯万夫人,我等待她在我 面前走过,心情激动,仿佛走过的是吉尔贝特,因为她父母像她周围的 所有人那样,都充满她的魅力,在我心中唤起的爱,跟她唤起的一样 多,甚至还唤起一种更为痛苦的心神不安(因为他们跟她的接触点,是 她生活的一个内在部分,我无法进入其中),最后(因为我很快得知, 就像读者将会知道的那样,他们并不喜欢我跟她一起玩),还唤起一种 崇敬的感情,我们总是对那些无休止地伤害我们的人怀有这种感情。 在美学和社交界的价值中,我把简朴置于首位。我看到斯万夫人在 漫步,只见她身穿波兰式呢料连衣裙,头戴无边小帽,帽上饰有虹雉羽 毛,胸衣上插有一小束紫罗兰,她急急忙忙地穿过刺槐小道,仿佛这是 她回家的捷径,并用眨眼来回答一辆辆马车上的先生,他们在远处就认 出她的身影,跟她打了招呼,心想无人会如此优雅。但是,我这时置于 首位的不是简朴,而是豪华,是在弗朗索瓦丝走得筋疲力尽,说她的 腿“迈不开”之时,我逼她在一小时里走来走去,我最后从这条起点为太 子妃门的小道出来时看到——这形象在我看来有王家风范,像王后驾临 一般,后来任何一位真正的王后都没能给我留下如此印象,因为我对这 些王后的权力没有这样模糊的概念,而是有更加实际的体验——,马车 由两匹飞奔的马拉着,两匹烈马显出瘦长、变形的身体,就像在康斯坦 丁·吉斯[374]的画上所见到的那样,坐在自己座位上的高大车夫身穿皮 衣,活像哥萨克骑兵,车夫旁有个听差,使人想起“已故博德诺 尔”的“小厮” [375],我看到——不如说我感到它的外形在我心中留下使人 疲惫的清晰创伤——一辆无与伦比的四轮敞篷马车,只见车身略高,在 最为时尚的豪华中显得古色古香,车里坐着斯万夫人,样子逍遥自在, 她现在头发金黄,只有一绺灰发,束发细带上饰有花卉,一般饰紫罗 兰,带上垂下长面纱,手拿淡紫色阳伞,嘴上露出模棱两可的微笑,我 从这微笑中看到的只有王后般的和蔼可亲,这和蔼可亲主要是轻佻女子 的挑逗,她愉快地用这种和蔼可亲来对待跟她打招呼的人们。实际上, 这微笑仿佛在对一些人说:“我记得非常清楚,当时真妙!”对另一些人 说:“我当时多么想这样!真是运气不佳!”对还有一些人则说:“只要 您愿意!我跟着这车队再走一会儿,如有可能,立刻离开。”在陌生人 经过时,她露出悠闲的微笑,犹如在等待或想起一位男友,这微笑是要 叫对方说出:“她真美!”只有在见到某些男人时,她的微笑才令人难 堪,显得尴尬、畏缩和冷淡,意思是说:“是的,恶人,我知道您会恶 意诽谤,知道您是非说不可!我难道会对您在乎!”这时,科克兰[376]经 过,他在一群朋友中间高谈阔论,向一些乘马车的人招手问好,就像在 舞台上向广大观众问好一样。但我只想着斯万夫人,就装出没看到他的 样子,因为我知道,她到达泥鸽射击场旁边之后,就会叫车夫离开那车 队并停车,她则徒步沿小道下行。有些日子,我觉得自己有勇气在她身 边走过,就拉着弗朗索瓦丝往那个方向走。确实,在片刻之中,我看到 斯万夫人在行人小道上朝我们走来,后面拖着长长的淡紫色裙裾,她像 老百姓想象中的王后那样,衣着打扮十分华丽,非一般妇女能及,她有 时目光低垂,观看阳伞伞柄,而对过路之人则不太注意,仿佛她的大事 和目的是出来活动,并没有想到她受人注目,所有的人都把脸朝她转 去。但在有的时候,她转过头去叫唤她的猎兔狗,同时用难以察觉的目 光环顾四周。 即使是不认识她的人,也感到她有某种特别和高超之处——或者也 许有一点传心术,就像使看不懂戏的观众也会发出雷鸣般掌声的心灵感 应,在那时,贝尔玛卓尔不群——,觉得她应该是知名人士。他们在 想:“她是谁?”有时向一个路人打听,或者记住她的衣着打扮,以便向 消息最为灵通的朋友打听,这些朋友会立即把情况告诉他们。另一些散 步者放慢脚步说道: “您知道她是谁?是斯万夫人!您想起来了吗?奥黛特·德·克雷 西?” “奥黛特·德·克雷西?我刚才在想,那双忧郁的眼睛……但您要知 道,她已不再青春年少!我记得,我跟她睡觉,是在麦克马洪辞职那天 [377]。” “我觉得您最好别跟她提起此事。她现在是斯万夫人,她丈夫是赛 马俱乐部会员,是威尔士亲王的朋友。再说,她现在还很漂亮。” “是的,但您要是在那时认识她就好了,她漂亮极了!她当时住在 一幢十分古怪的小公馆里,里面都是中国工艺品。我记得,我们当时被 报贩叫得烦死了,她最后只好叫我起来。” 我即使没有听到这些议论,也可以听到关于她显赫名声的窃窃私 语。我的心焦急地跳动着,因为我心里在想,再过一会儿工夫,所有这 些人——我遗憾地发现,在这些人中,没有一个人是我感到会看不起我 的黑白混血银行家——将会看到他们丝毫没有注意的一个青年向这个女 人施礼(我这个青年确实不认识这女人,但我觉得自己可以这样做,因 为我父母认识她丈夫,而我则是她女儿的同伴),这个女人的美貌、放 荡和优雅名扬天下。这时,我已走到斯万夫人近旁,就对她举帽敬礼, 幅度是如此之大,时间是如此之长,她见了不由莞尔一笑。一些人也在 笑。她呢,从未见到我跟吉尔贝特在一起,所以不知道我的姓名,但我 在她看来——如同林园的一个看守,或是船夫,或是她扔面包给它们吃 的鸭子——,是她在林园散步时的一个熟悉却又不知其名的次要人物, 没有个性,如同“剧中配角”。有几天,我没有在刺槐小道看到她,有时 却会在玛格丽特王后小道遇到她,女人去那里,是想独自待着,或装出 想独自待着的样子;她独自一人待在那里时间不长,很快就有一位男友 来找她,男友往往戴一顶灰色大礼帽,跟她谈论很长时间,而他们各自 的马车则跟随其后。 布洛涅林园扑朔迷离,像人工林园,而从动物学或神话学观点来 看,则像动物园或伊甸园,我在那年又看到这种扑朔迷离,是在我穿过 林园去特里亚农[378]之时,那是十一月初的一个上午,在巴黎的一幢幢 屋子里,近在咫尺的秋景因迅速消失而使你无法亲临其中,会使你对落 叶有怀旧之情,有一种真正的渴望,甚至会使你无法入睡。在我那紧闭 的房间里,一个月来落叶被我想见到它们的欲望召来,位于我的思想和 我关注的任何物品之间,在那里盘旋,犹如那些黄斑,虽说在我们的注 视之下,有时仍在我们眼前跳动。那天上午,我不再像前几天那样听到 淅淅沥沥的雨声,而是看到晴朗的天空在拉上的窗帘的角落露出微笑, 就像在紧闭的嘴角泄露出幸福的秘密,我感到,那些枯叶,我会看到它 们被阳光穿过,显出最后的艳丽之美;过去,当我房间的壁炉里有狂风 光顾之时,我还能克制自己的欲望,不去海边,现在,我忍不住要去观 看树木,就走出家门,经过布洛涅林园去特里亚农。在那个时刻和那个 季节,林园的景色也许可以说千姿百态,这不仅是因为它被分割成数量 更多的部分,而且还因为分割的方式完全不同,即使在那些可看到广阔 空间的开阔地,在对着远处阴暗树丛——那些树木的叶子都已落光,或 者仍留有夏季的叶子——的地方,到处都有两行橘黄色栗树,这两行栗 树犹如在一幅刚开始绘制的油画上,是画家唯一着色的部分,其余部分 都没有涂上颜色,栗树中间是一条阳光明媚的小道,供其后添加的人物 偶尔散步之用。 稍远处,在树木依然披绿之处,只有一棵低矮、壮实的小树,顶枝 被截却仍要往上长,随风摇晃着难看的红发。在其它地方,仍然是五月 份树叶初醒时的景象,一棵神奇的五叶地锦露出微笑,如同冬天的一株 玫瑰,从早上起就已鲜花盛开。林园一时间具有人工雕琢的面貌,像是 苗圃或是公园,不知是出于对植物的兴趣,还是为了准备游园会,在园 内,在尚未移植的普通树木中间,刚植有两三种珍贵树木,其叶子形状 古怪,仿佛要在周围留有空隙,使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因此,在那个 季节,布洛涅林园展示的不同树种最多,同时呈现的不同部分也最多, 并将它们组成一个复合的整体。这也是正是时候。在树木仍留有叶子的 那些地方,树木仿佛在改变其质地,而且是从它们被阳光照到的地方开 始改变,清晨的阳光几乎呈水平线,过了十几个钟点,当黄昏来临之 时,阳光又呈水平线,如同灯光照明一般,从远处向树叶投射人造光般 的温暖反光,使树梢的叶子如同燃烧的火焰,而树干则是不燃的暗淡烛 台。在这里,阳光厚实得如同砖块,并像饰有蓝色图案的波斯黄色瓷砖 砌面一样,把栗树叶子粗糙地黏合在天空之上;在那里,又恰恰相反, 阳光把它们与天空分开,它们则紧张地向天空伸出一个个金手指。在一 棵披挂爬山虎的树木中央,阳光嫁接上一大束花,并使其盛开,但因阳 光耀眼而无法清楚看出,这束花像是红花,也许是康乃馨的一个变种。 林园的各个部分,在夏季因厚实、单一的绿叶而混杂在一起,这时区分 了开来。在一些较为开阔的地方,可以看到几乎所有部分的入口,或是 一簇浓密的树叶指出这些入口,犹如中世纪的方形王旗。如同在一幅彩 色地图上那样,可以看到的有阿默农维尔餐馆、卡特朗草地、马德里餐 馆、赛马场、湖畔。有时会出现一座无用建筑、一个人造山洞或一个风 车,树木挪动了位置,给它们腾出了地方,或是建在一块草地前柔软的 平台之上。你可以感到,林园并非仅仅是树木,它有一种与树木的生长 无关的用途,我感到兴奋,并非只是因为对秋景的欣赏,而是因为一种 欲望。这是愉悦的巨大源泉,心灵在最初感到这种愉悦时,没有看出其 原因,也不知道它并非因任何外界之物而产生。因此,我看着这些树木 时,怀有一种未被满足的温情,这种温情超越了树木,在我不知道时涌 向散步的美女构成的一幅杰作,树木每天都要把这些女子围在中间,时 间长达几个小时。我朝刺槐小道走去。我穿过一个个大树群,在那里, 上午的阳光迫使它们进行新的划分,给它们中的树木修剪枝条,把各种 各样的树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个树丛。阳光机灵地把两棵树吸引过 来;它用光和影这两把大剪刀,把每棵树的树干和树枝均剪去一半,并 把两棵树剩下的那一半,或是编织成一根四周阳光灿烂的阴影柱,或是 变成一个发光的幽灵,其虚幻、颤动的轮廓为黑色阴影。当一道阳光把 树梢的枝条染成金黄之时,它们仿佛被发光的潮气浸湿,单独从翠绿色 的湿气中显露出来,而树丛完全沉浸在这湿气之中,犹如在海底一般。 原因是这些树木继续过着自己的生活,在树叶全部落光之后,它们更加 发亮,是由于包裹树干的绿丝绒套,或是槲寄生珐琅般的白球,白球散 布在杨树树梢,圆得像米开朗琪罗《创造》[379]中的日月。但是,树木 长年来因一种嫁接而被迫过着与女人相同的生活,使我不由想起山林仙 女,这美丽的社交界女子,反应敏捷,脸色红润,她经过时树木用枝条 将其遮盖,并迫使她像它们那样感受到这季节的威力;树木使我想起我 虔诚的青年时代的幸福时光,当时我如饥似渴地来到那地方,女子优雅 的杰作在那里展现,时间十分短暂,是在无意中当了同谋的叶丛之间。 但是,布洛涅林园中的冷杉和刺槐——它们比我即将去特里亚农观看的 栗树和丁香更为撩人——使人想望的美,并非固定在我的外部,即不是 在一个历史时期的事件中,不是在一些艺术作品中,也不是在门口堆积 掌状浅裂金叶的爱神小庙中。我来到湖畔,一直走到泥鸽射击场。我脑 中存有的优美观念,这时赋予一辆四轮敞篷马车的高度和马匹的精瘦, 这些马在狂奔,轻盈得如同胡蜂,两眼充血,酷似狄俄墨得斯[380]的凶 猛战马,我现在想要再次见到我曾爱过的事物,就怀着多年前那种强烈 愿望,走在这几条小道之上,我想再次看到这优美的马车,是在斯万夫 人的高大车夫,处于小如巴掌、跟圣乔治[381]一样幼稚的听差的监视 下,竭力驾御马匹惊恐地扑动的钢翼之时。唉!现在行驶的只有汽车, 由蓄着小胡子的司机驾驶,伴随他的是两个高大的跟班。我想用肉眼看 到,女人的小帽,是否像我记忆中的眼睛看到的那样迷人,这种小帽十 分低矮,如同花冠。女人的帽子现在都十分宽大,饰有花果和各种鸟 类[382]。斯万夫人以前穿漂亮的连衣裙,宛如王后一般,这种连衣裙现 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希腊-撒克逊式的宽大衣裙,带有塔纳格拉陶俑 [383]衣服的皱褶,有时像督政府[384]时期的式样,衣料为利伯蒂[385]式的 浅底花绸,饰有花卉图案,酷似墙纸。当时可能跟斯万夫人一起在玛格 丽特王后小道散步的那些先生,我没有看到他们头戴以前的灰色礼帽, 也没有戴别的帽子。他们外出时不戴帽子。景色中所有这些新的成分, 我已不再有信念可置入其中,使它们变得确实、协调,得以存在;它们 在我面前经过时乱七八糟,纯属意外,不像是真的,并不包含任何一种 美,而在过去,我的眼睛却能构建出美的形象。这些女子着实平常,我 毫不相信她们有优雅之处,我觉得她们的衣着毫无价值。但是,一种信 念消失之时,却依然存在着——而且越来越难以消除,以掩盖我们已失 去的能力的匮乏,这种能力可以把实在性赋予新的事物——一种对因信 念而具有活力的旧事物的拜物教式的依恋,仿佛神奇是在它们之中,而 不是在我们身上,仿佛我们现在不相信有个偶然的原因,即众神的死 亡。 我心里在想:多么丑陋!这些汽车,大家是否觉得跟以前的马车一 样高雅?我也许已年纪太老——但我格格不入的是这样的世风,即女人 穿的连衣裙甚至不是用织物制成。来到这些树下又有何益?因为聚集在 这些娇艳的红叶下的人们已不复存在,因为庸俗和荒唐已取代树阴下的 优雅。多么丑陋!我的安慰,是想到我曾认识的那些女子,因为今天已 不再有优雅的事物。但是,有人在欣赏帽饰为鸟笼或菜园的丑陋之人 时,又怎么能感觉到斯万夫人的迷人之处,她头戴普通的系带、有褶的 淡紫色女帽,或戴一顶直插一朵蓝蝴蝶花的小帽。我是否能让他们理 解,我在冬天上午遇到步行的斯万夫人时的感觉?当时她身穿水獭皮短 大衣,头戴一顶普通的贝雷帽,帽上直插两根山鹑毛,但使人想起她在 家里的套间时散发出的温热的,却只有插在她胸衣上被压坏的那束紫罗 兰,这鲜艳的蓝花,面对灰色的天空、寒冷的空气和光秃的树枝,有一 种妩媚之处,那就是只把季节和天气当作背景,同时又生活在人类的环 境之中,生活在这个女人的环境之中,同样妩媚的是她客厅的花盆和花 坛里的花卉,那是在点燃的炉火旁边,在那张面料为丝绸的长沙发前, 那些花卉透过关闭的窗子,在观看下雪的景色。另外,即使妇女的服饰 跟当年一模一样,我也不会感到满足。一件往事的各个部分,相互间有 着牢固的联系,我们的记忆把它们汇集在一起,并使其保持平衡,但在 汇集之时,不允许我们放弃任何东西,也不能拒绝任何东西,正由于这 种牢固的联系,我真想在这样一位女子家里度过白天的时间,面前放着 一杯茶,在墙壁漆成深色的套间之中,斯万夫人的套间在当时(即在这 故事的第一部分结束的第二年)仍然这样,套间里会亮着橙色的灯光, 燃烧着红色的炉火,朵朵菊花[386]在十一月的暮色中吐出玫瑰色和白色 的火舌,那是在这样一些时刻,就像我未能找到我想要的乐趣时那样 (这点读者将在下文中看到)。但现在,这些时刻虽然不会给我带来任 何结果,却仍使我感到它们有着相当大的魅力。我想要重新找到它们, 而且要像我回想起的那样。唉!现在只有路易十六时代式样的套间,墙 壁均为白色,饰有蓝色绣球花花纹。另外,人们要到很晚才回到巴黎。 如果我要请斯万夫人为我凑齐这往事的各个部分,以及这欲望的各个成 分,她就会在一座城堡写信给我,说她要到二月份才能回来,那时菊花 早已开过,我感到这往事属于遥远的一年,属于我无法追溯的一个年 份,而这欲望已变得无法实现,就像它以前曾徒劳地追求的乐趣。我也 希望这些是同样的女人,即我对其衣着感兴趣的那些女人,因为在我还 相信的时候,我的想象已把个性赋予她们,使她们具有传奇色彩。唉! 在刺槐大街——爱神木小道——,这样的女人我又见到几个,她们已经 年老,剩下的只有她们当年美貌的可怕阴影,她们在游荡,在维吉尔笔 下的树丛中绝望地寻找着什么。她们早已逃离,而我却还要徒劳地向这 些冷落的小道询问。太阳已躲了起来。大自然重又开始主宰这林园,林 园是妇女乐园的想法已从中消失;在人造的磨坊上面,真的天空呈灰 色;风在大湖上吹出层层涟漪,犹如天然湖泊;一只只大鸟迅速穿过林 园,如同穿过树林,发出声声尖叫,一只接着一只地停在高大的橡树 上,橡树的树冠,犹如德鲁伊特[387]的冠冕,具有多多纳[388]的庄严, 仿佛宣告改变用途的森林已无人类足迹,并帮助我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矛 盾,即想在现实中寻找记忆中的种种画面,这些画面即使看到,也总是 缺少来自记忆、不是由感官感受到的魅力。我过去熟悉的现实已不复存 在。只要斯万夫人不是以完全相同的模样在同一时刻来到这里,大街就 会展现不同的面貌。我们过去熟悉的那些地方,只是属于这种空间范 畴,我们在其中将它们定位,是为了更加方便。它们在构成我们以往生 活的一个个邻接的印象之中,只是一个薄薄的截面;对某一形象的回 忆,只是对某一时刻感到的依恋;而房屋、公路、大街,唉!都转瞬即 逝,如同年月[389]。 人名索引[390] abbés de Combray贡布雷列代修道院院长。 abbés de Martinville马丹维尔修道院院长。 Abraham亚伯拉罕,犹太人始祖 Adam亚当 Adolphe(mon oncle)阿道夫(我的外叔公),我外公的弟弟。他 在贡布雷有休息室,他不再去那里。我在巴黎时常去看望他。我在他家 里遇到一位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士(奥黛特)。他跟我家人不和,因为 我把事情的经过都告诉了家里。斯万来跟他谈起奥黛特,但后来跟他闹 翻 Aladin 阿拉丁,《一千零一夜》中人物 Ali Baba阿里巴巴,《一千零一夜》中人物 ambassadeur qui cherche à rencontrer Odette大使,想要见到奥黛特。 Amédée阿梅代⇒grand-père(mon)(我)外公 Amédée(Mme)阿梅代(夫人)⇒grand-mère(ma)(我)外婆 Américaine, maîtresse de Swann美国女人,斯万的情妇。 Ampère(André-Marie)(1775—1836)安培(安德烈-马里·),法 国物理学家。 Andromède安德洛墨达 Angelico(Guidolino di Pietro, en relig. Fra Giovanni de Fiesole, dit Fra)(约1400—1455)安吉利科(兄弟)(圭多利诺·迪·皮埃特罗,菲 耶索莱的乔凡尼兄弟,人称),意大利画家。 [Angiolello(Giovanni Maria)](1451—1525)安吉奥莱洛(乔凡 尼·马里亚·),贝利尼的传记作者(威尼斯人)。 Anglais(riche)auquel Odette a été livrée presque enfant英国富翁, 奥黛特还没有完全长大成人就委身于他。 Apollon阿波罗 apôtres(les)使徒 archevêque, frère de Mme de Saint-Euverte总主教,德·圣欧韦尔特夫 人的哥哥。 Aristée阿里斯塔俄斯,维吉尼《农事诗》中的人物。 Aristote(约前384—约前322)亚里士多德 armurier de Combray贡布雷的猎枪店老板。 Artaban阿尔塔邦,拉卡尔普勒内德(约1610—1663)的英雄美女 式小说《克娄巴特拉》(1647—1658)的主人公。 artiste艺术家(画家),维尔迪兰夫人的朋友。 Assuérus亚哈随鲁,波斯的薛西斯一世(前519—前465)在《圣 经》中的名字。 Athalie亚他利雅,拉辛同名悲剧中的人物 [Athanag(h)ild](v.554—567)阿塔纳吉尔德,西哥特人国王, 把女儿布鲁纳奥特和加尔斯温特分别嫁给奥斯特拉西亚国王西日贝尔一 世和纽斯特里亚国王希尔佩里克一世。 Audiffret-Pasquier(duc d’)(1823—1905)奥迪弗雷-帕斯基埃(公 爵),法国政治家。 Aumale(Henri Eugène Philippe Louis d’Orléans, duc d’)(1822— 1897)奥马尔(公爵)(亨利·欧仁·菲力普·路易·德·奥尔良)法国将 军、历史学家 Aymon(les Quatre Fils)埃蒙(四子),武功歌《勒诺·德·蒙托 邦》的主人公。 Bach(Jean-Sébastian)(1685—1750)巴赫(约翰-塞巴斯蒂安) Balzac(1799—1850)巴尔扎克 Barbe-Bleue蓝胡子,法国作家佩罗同名童话故事中的人物。 Barrière(Théodore)(1825—1877)巴里埃尔(泰奥多尔·),法 国剧作家。 Bartet(Julia)(1854—1941)巴尔黛(朱利娅·),法国女演员。 ⇒Regnault(Jeanne-Julia)勒尼奥(让娜-朱利娅·) Basin巴赞⇒Guermantes(duc de)盖尔芒特(公爵) Bathilde巴蒂尔德⇒grand-mère(ma)(我)外婆 Baudelaire(Charles)(1821—1867)波德莱尔(夏尔·) Baudenord(feu)(已故)博德诺尔,应写为Beaudenord,巴尔扎 克《卡迪央王妃的秘密》和《纽沁根银行》中的人物。这里说的是他 的“小厮”。 Beethoven(Ludvig van)(1770—1827)贝多芬(路德维希·范·) Bellini(Gentile)(1429—1507)贝利尼(真蒂利·),威尼斯画家 Belloir贝卢瓦(公司),出租舞会和晚会用椅子。 Bérénice贝蕾妮丝,拉辛同名悲剧中女主人公。 Bergotte贝戈特。布洛克使我发现他。我对他欣赏。斯万对我谈论 他。他写的论拉辛的小册子;斯万小姐因认识他而具有魅力。他谈论拉 辛的一页页文字,跟我对吉尔贝特的爱联系起来 Berma(la)贝尔玛。她受到贝戈特的欣赏。我父亲不准我去看她 演出。 Bernard(de Clairvaux)(sant)(1090—1153)(圣)贝尔纳(明 谷的),天主教西多会修士。 Bernhardt(Sarah)(1844—1923)贝恩哈特(萨拉·)法国女演员 Biche(M.)母鹿(先生),画家埃尔斯蒂尔(Elstir)的绰号 Blanche de Castille(1188—1252)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法国王 后。 Blatin(M.)布拉坦(先生),执达员。 Blatin(Mme)布拉坦(夫人)。前者的寡妇。在香榭丽舍大街旁 的公园里看《辩论报》。妈妈觉得她难看、俗气 Bloch(Albert)布洛克(阿尔贝·),比我年长的同学,我欣赏他的 文学爱好。他应邀来我家,我家里人都不喜欢他。被赶出我的家门。斯 万说他像贝利尼画的穆罕默德二世的肖像 [Boieldieu(François Adrien)](1775—1834)布瓦尔迪约(弗 朗索瓦·阿德里安·),法国作曲家,歌剧《白衣夫人》(1825)的作 者。 Borange博朗日,贡布雷的食品杂货店主。 Borelli(应写为Borrelli)(Raymond,vicomte de)(1837—1906) 博雷利(子爵)(雷蒙·德·),法国诗人 Bossuet(1627—1704)博絮哀,法国作家 Botticelli(Sandro di Mariano,dit)(1445—1510)波堤切利(山 德罗·迪·马里亚诺,人称)。斯万认为奥黛特像他画的妇女 Bouilleboeuf(Mme)(贡布雷的)布耶伯夫(太太)。 Bouillon(les)布永夫妇,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父母 Boulbon(docteur du)(杜·)布尔邦(大夫),贝戈特的欣赏者 Brabant(comtes de)布拉邦特(伯爵们),盖尔芒特家族的直系祖 先,埋葬在贡布雷的教堂里。 Brabant(Geneviève de)布拉邦特(热纳维耶芙·德·)。幻灯;关 于她的传说: 盖尔芒特家族的祖先 Bréauté-Consalvi(Hannibal, marquis de)(阿尼巴尔·德·)布雷奥 泰-孔萨尔维(侯爵),朋友们称他为“巴巴尔”(Babal)。是斯万的老 朋友;他的单片眼镜。据一封匿名信,他曾是奥黛特的情人 Bréchot布雷肖,福什维尔对Brichot(布里肖)的误读。 Bressant(Jean-Baptiste-François)(1815—1866)布雷桑(让-巴蒂 斯特-弗朗索瓦·)法国演员,以布雷桑发型出名 Bretonnerie(Mme de la)布勒托纳里(夫人)(德·)。欧拉莉曾 在她家帮佣。 Brichot布里肖,巴黎大学教授。在维尔迪兰家吃晚饭;斯万对他的 评论 Broglie(Achille Léonce Charles Victor,duc de)(1785—1870)布 罗伊(公爵)(阿希尔·莱翁斯·夏尔·维克多),法国政治家、历史学 家,1816年娶阿尔贝蒂娜·德·斯达尔为妻 Brohan(Madeleine)(1833—1900)布罗安(马德莱娜·)法国女 演员。 [Brunehaut](v.543—613)布鲁纳奥特,奥斯特拉西亚王后、西 日贝尔一世之妻。 Callot(la mère)卡洛(大妈),贡布雷的蔬菜女商贩。 Calmette(Gaston)(1858—1914)卡尔梅特(加斯东·),《费加 罗报》社长,普鲁斯特把《在斯万家这边》题献给他。 Cambremer(les)康布勒梅(一家)。这个姓使人感到惊讶。 Cambremer(marquise douairière Zélia de)康布勒梅(老侯爵夫人) (泽莉娅·德·),娘家姓梅尼尔-拉吉夏尔(Du Mesnil-La-Guichard)。 她是默默无闻、爱好音乐的女士,在媳妇的陪同下来参加圣欧韦尔特夫 人的晚会 Cambremer(marquis de)康布勒梅(侯爵),前者的丈夫 Cambremer(marquis de)康布勒梅(侯爵),泽莉娅·德·康布勒梅 侯爵夫人之子、勒格朗丹的姐夫;住在巴尔贝克附近的菲泰尔纳。 Cambremer(Renée,marquise de)康布勒梅(侯爵夫人)(勒内· 德·),小康布勒梅侯爵之妻、勒格朗丹的姐姐。我父亲无法得到勒格 朗丹的同意,让我们跟他姐姐取得联系。她刚结婚,参加圣欧韦尔特夫 人的晚会;看不起肖邦。烛台托盘的事件;她被弗罗贝维尔将军注意。 斯万把她介绍给将军。她要去贡布雷,使斯万也想去那里。 Camus卡米,贡布雷的食品杂货店店主。 [Carloman](828—882)卡洛曼,日耳曼路易之子、先后为巴伐 利亚和意大利国王。 Carpaccio(Vittore Scarpazza, dit)(约1460—约1525)卡尔帕乔 (维托雷·斯卡尔帕扎,人称),威尼斯画家 Céline塞莉娜,我外婆的大妹⇒grand-mère(soeurs de ma)(我) 外婆(的两个妹妹) Cellini(Benvenuto)(1500—1571)切利尼(班韦努托·),意大 利雕塑家、金匠 Chanlivault(Mme de)(德·)尚利沃(夫人),德·肖斯皮埃尔先 生的妹妹。 Charlemagne(742—814)查理大帝 Charles le Bègue结巴查理,小说中虚构的加洛林王朝君主,被他弟 弟恶人吉尔贝打败。 [Charles II le Chauve](823—877)秃头查理二世。 Charles Quint(1500—1558)查理五世。 [Charles II le Mauvais](1332—1387)恶人查理二世,纳瓦拉国 王、埃夫勒伯爵。 [Charles III le Gros](839—888)查理三世(胖子),日耳曼路 易之子、法国国王。 Charles VI(1368—1422)查理六世,法国国王(1380—1422)。 Charlus(Palamède, baron de)(帕拉梅德·德·)夏吕斯(男爵), 俗称梅梅。贡布雷的人都知道他跟斯万夫人同居。在唐松维尔被人看 到。斯万的朋友。在奥黛特面前帮斯万的忙。“斯万知道,在德·夏吕斯 先生和她之间,不会有任何事情发生”。他善良,但性格有点反常,斯 万收到的匿名信是否会是他写的 Chartres(Robert Philippe Louis Eugène Ferdinand, duc de)(1840— 1910)沙特尔(公爵)(罗贝尔·菲力普·路易·欧仁·费迪南·),国王路 易-菲力浦和王后玛丽-阿梅莉的孙子 châtelaine des environs de Combray 贡布雷附近的城堡女主人,勒格 朗丹跟她一起走出教堂。 Chaussepierre(M. de)(德·)肖斯皮埃尔(先生),德·尚利沃夫 人(Mme de Chanlivault)的哥哥。 Chevet, traiteur谢韦饭馆。 [Chilpéric I er](539—584)希尔佩里克一世,墨洛温王朝纽斯特 里亚(Neustrie)国王,先后娶加尔斯温特(Galswinthe)和弗雷德贡德 (Frédégonde)为妻。 Chopin(1810—1849)肖邦 Clapisson(Antonin-Louis)(1808—1866)克拉比松(安托南-路易 ·),法国作曲家。 [Cléopâtre]克娄巴特拉 [Clotaire I er](约497—561)克洛泰尔一世,墨洛温王朝法兰克 国王(511—561),希尔佩里克一世(Chilpéric I er)和西日贝尔一世 (Sigebert I er)之父。 Combray(comtes de)贡布雷(列代伯爵)。 concierge des Swann斯万家的门房 Coquelin(Constant, dit Coquelin aîné)(1841—1909)科克兰(康 斯坦·,人称大科克兰),法国演员 Corot(Jean-Baptiste Camille)(1796—1875)柯罗,法国画家 Cottard(docteur)科塔尔(大夫),维尔迪兰夫妇的“小宗派”的一 个“信徒”。他的微笑;他对短语和专有名词的查考。对任何词都按字面 意义理解。瞧不起斯万。对斯万在爱丽舍宫进午餐感到惊讶。他的玩 笑。 Cottard(Mme Léontine)科塔尔(夫人)(莱昂蒂娜·),大夫之 妻。在维尔迪兰夫妇家。《弗朗西永》中的色拉。在公共马车上遇到斯 万;对斯万说,奥黛特在旅行时只想念他一人。 Cottard(amies de Mme)科塔尔(夫人的那些女友)。她们让人做 了日本色拉 cousins(nos)表兄弟(我们的)。 couturière(petite)retirée歇业的(小)女裁缝,奥黛特的女友 Crapote(Louis)克拉波特(路易·)(水果店店主)。 Crécy(Mme de)(德·)克雷西(夫人)⇒ Swann(Mme)斯万 (夫人) curé de Combray贡布雷的本堂神甫。他拜访我姑妈莱奥妮;他的词 源学知识 curé de Combray(frère du)贡布雷本堂神甫(的哥哥),在夏托登 当税务员。 Dagobert(I er)(602—638)达戈贝特(一世)。 dame en rose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士⇒Swann(Mme)斯万(夫人) Dante(1265—1321)但丁,意大利作家、《神曲》作者 de Hooch(Pieter)(1629—约1684)霍赫(彼得·德·),荷兰风俗 画家。 Delaunay(Louis-Arsène)(1826—1903)德洛内(路易-阿尔塞纳 ·),法兰西喜剧院分红演员 Desjardins(Paul)(1859—1940)德雅尔丹(保罗·),法国作 家。 Dieu上帝 Dieux(les)神祗们 Diomède狄俄墨得斯,希腊神话中色雷斯国王。 Dumas fils(Alexandre)(1824—1895)小仲马 Dumont迪蒙,我的一个朋友。 Dumont d’Urville(1780—1842)迪蒙·迪尔维尔,法国航海家。 Dürer(Albert)(1471—1528)丢勒(阿尔布莱希特·),德国画 家。 [Edison](1847—1931)爱迪生 [édouard VII](1841—1910)爱德华七世,英国国王⇒ Galles(prince de)威尔士(亲王) [éléonore de Guyenne(ou Aliénor d’Aquitaine)(1122—1204)圭 耶纳的埃莱奥诺尔(或阿基坦的阿莉耶诺尔),“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 之母”(其实是她的祖母) éloi(saint)(约588—660)(圣)埃卢瓦 Elstir埃尔斯蒂尔,维尔迪兰夫妇喜爱的画家,他们称他为“母鹿先 生”。喜欢促成婚事。请斯万和奥黛特参观他的画室。科塔尔夫妇看不 懂他的画。自命不凡。他谈论一个画展的“演说”。说错话。身体正在康 复,去海上游览。 emballeur, à Combray(贡布雷的)包装工。 [énée]埃涅阿斯,希腊神话中特洛伊王之子,维吉尔(Vir-gile) 把他作为《埃涅阿斯纪》(Énéide)中的主人公。 Entremetteuses拉皮条的女人/鸨母。奥黛特对这女人的来访态度冷 淡。来她那里,“是为了聊天”。 Esther以斯帖,波斯王亚哈随鲁(Assuérus)的犹太妻子。她被戴 上皇后冠冕,是贡布雷教堂里的挂毯上的图像; Eulalie欧拉莉。她的形象;她对我姑妈莱奥妮的拜访,使我姑妈感 到十分愉快。她跟弗朗索瓦丝的竞争。 Eulalie(sainte)(圣)欧拉莉亚。 Eurydice欧律狄刻,俄耳甫斯(Orphée)之妻。 Eve 夏娃 Fabre(Jean Henri)(1823—1915)法布尔(让·亨利·),法国昆 虫学家,《昆虫记》作者 Febvre(Alexandre-Frédéric)(1833—1916)费弗尔(亚历山大-弗 雷德里克·),法国演员 femme de l’Île du Bois布洛涅林园的岛上的女人,奥黛特跟她干 了“那种事”。 Fénelon(Franç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1651—1715)费奈龙 (弗朗索瓦·德·萨利尼亚克·德·拉莫特),法国天主教大主教、作家 fille aux yeux bleus蓝眼睛姑娘,幽会屋妓女。 fille de cuisine de Françoise à Combray(贡布雷时弗朗索瓦丝的)帮厨女工已怀孕,像是乔托(Giotto)笔下的“爱德”图。分娩。芦笋。 弗朗索瓦丝对她冷酷无情。 fille du jardinier de ma grande-tante à Combray(贡布雷我姑婆的)园 丁之女。 Flora弗洛拉⇒grand-mère(soeurs de ma)(我)外婆(的两个妹 妹) Forcheville(comte de)福什维尔(伯爵),萨尼埃特的连襟,维尔 迪兰夫妇家的新客,由奥黛特引荐,跟斯万的高雅形成鲜明对照。他欣 赏埃尔斯蒂尔、科塔尔、布里肖等人。他受到维尔迪兰先生的称赞。现 在他成为信徒之一。他对萨尼埃特破口大骂。奥黛特写给福什维尔的 信,斯万透过信封阅读此信;奥黛特没有立即给斯万开门时,他在奥黛 特家里。斯万因嫉妒而怀疑。他计划跟奥黛特去埃及旅游。他确实曾是 奥黛特的情夫 Forestelle(marquis de)福雷斯泰尔(侯爵),斯万的朋友,在皮 埃尔丰附近有一城堡。他的单片眼镜 Fra Angelico(Giovanni da Fiesole,dit)(约1400—1455)安吉利 科(菲耶索莱的乔凡尼兄弟,人称),意大利画家。 France(Anatole)(1844—1924)法朗士(阿纳托尔·),法国作 家 France(maison de)法兰西(王室) François I er(1494—1547)法兰西斯一世(一译弗朗索瓦一世), 法国国王(1515—1547) François(saint)(d’Assise)(阿西西的)(圣)方济各。 Françoise 弗朗索瓦丝,我姑妈莱奥妮的女厨师。她的法典;把我的 口信带给我母亲。她的肖像。妈妈和她;她作为女佣的长处。她跟我姑 妈的谈话。她的帮厨女工。她在部队经过时的看法。跟我姑妈在一起。 她对欧拉莉的憎恨。星期六。我姑妈怀疑她不诚实。在她的厨房里。杀 鸡;她的同情和无情;她对其他仆人的策略;她对帮厨女工的冷酷无 情。田园圣安德烈教堂里的塑像和她。她在我姑妈去世时感到巨痛。我 姑妈去世后她来我家帮佣,带我去香榭丽舍大街。 Françoise弗(fille de)弗朗索瓦丝(的女儿),名叫玛格丽特 (Marguerite) Françoise(gendre de)弗朗索瓦丝(的女婿),名叫朱利安 (Julien)。 Françoise(neveux de)弗朗索瓦丝(的侄子、侄女、外甥) Françoise(parents de)弗朗索瓦丝(的父母) Françoise(petit-fils de)弗朗索瓦丝(的外孙)。 François le Champi弃儿弗朗索瓦,乔治·桑(George Sand)同名田 园小说中人物。 Franquetot(vicomtesse de)弗朗克托(子爵夫人),德·康布勒梅 夫人的表姐妹,在圣欧韦尔特府的晚会上 Froberville(général de)弗罗贝维尔(将军),圣欧韦尔特府晚会 上的客人。跟洛姆王妃的谈话。斯万把他介绍给年轻的德·康布勒梅夫 人 Gallardon(les)加拉东(一家) Gallardon(marquis de)加拉东(侯爵) Gallardon(marquise de)加拉东(侯爵夫人)。因是盖尔芒特家的 亲戚而感到自豪,但她表妹不去她家作客。被她表妹用言语侮辱 Galles(prince de)(1841—1910)威尔士亲王⇒douard VII爱德华 七世 Galopin加洛潘,(贡布雷)糕点铺老板。 Galopin(petit de chez)加洛潘(糕点铺的小伙计)。 Gambetta(Léon)(1838—1882)甘必大(莱昂·) [Geoffroy de Chateaudun]若弗鲁瓦·德·夏托登。 Georges(saint)(圣)乔治,英格兰主保圣人、基督教殉教者 Ghirlandajo(Domennico di Tommaso Bigordi,dit)(1449—1494) 吉兰达约(多梅尼科·迪托马索·比戈迪,人称),佛罗伦萨画家。 Gilberte Swann吉尔贝特·斯万,后成为德·福什维尔小姐,跟罗贝尔 结婚后,成为圣卢侯爵夫人,最后成为盖尔芒特公爵夫人(这事普鲁斯 特并未说清,也未提到奥丽娅娜已经去世)。首先作为德·圣卢夫人出 现。她能以贝戈特为友是她的福气。我第一次看到她。她的名字;我对 她的爱。在香榭丽舍大街。她对我表示友好。她使我感到痛苦。我等待 她爱情的表示。她的冷淡。我对她周围的一切都感兴趣 Gilberte(amie de)吉尔贝特(的女友),说话口气急促。 Gilberte(camarades de),吉尔贝特(的同伴),在香榭丽舍大街 旁的公园。 Gilbert le Mauvais恶人吉尔贝,盖尔芒特的领主,贡布雷一扇彩画 玻璃窗上有他的形象 giletier de la cour在院子里开铺子做背心的裁缝⇒Jupien朱皮安 Giorgione(约1477—1510)乔尔乔涅,意大利画家 Giotto(1266—1336)乔托,佛罗伦萨画家,在帕多瓦画有“恶 行”和“美德”的壁画 Gleyre(Charles-Gabriel)(1808—1874)格莱尔(夏尔-加布里埃 尔·)瑞士画家,画有《夜晚或幻灭》。 Goldschmid(应写为Goldschmidt)(Neville D.)戈尔特施米特 (纳维尔·D.)画商。 Golo戈洛,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传说中的人物 Got(Edmond)(1822—1901)戈(埃德蒙·),演员。 Goupil(Mme)(贡布雷的)古皮(夫人)。 Goupil(sœur de Mme)古皮(夫人的姐姐)。 Goya(y Lucientes)(Francisco José de)(1746—1828)戈雅(·伊 ·吕森提斯)(弗朗西斯科·何塞·德·);西班牙画家。 Gozzoli(Benozzo)(1420/1422—1497)戈佐利(伯诺佐·),佛 罗伦萨画家 Grand-duc大公,派人把香烟送给奥黛特 grand-mère maternelle(ma)(我的)外婆,名叫巴蒂尔德,也称 为阿梅代夫人。她在贡布雷的花园里兜圈子;她丈夫喝白兰地,使她感 到担心。拜访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她的原则。她的礼物。她将陪我去 巴尔贝克。 grand-mère(cousine de ma)(我)外婆(的表弟妹)。 grand-mère(cousins de ma)(我)外婆(的表弟、表弟妹)。 grand-mère(soeurs de ma)(我)外婆(的两个妹妹):塞莉娜和 弗洛拉(或维克托娃)。老小姐;她们的高尚本性。用暗示来感谢斯万 grand-oncle(mon)姑公。拉我的鬈发 grand-père maternel(mon)(我的)外公,名叫阿梅代。不准他喝 甜烧酒。曾是斯万的父亲最好的朋友之一。想向斯万询问他在上流社会 社交界的那些朋友的情况。跟我外叔公阿道夫闹翻。他对我那些犹太朋 友的态度。跟我父亲和他一起在唐松维尔散步。对斯万请他介绍情妇的 要求一概拒绝 grands-parents(maternels)(mes)(我的)外公外婆。他们住在 贡布雷。 grand-tante(ma)(我的)姑婆。她是我外公的表妹、我莱奥妮姑 妈的母亲。戏弄我外婆。不了解斯万常去的社交界。我外婆总是跟她看 法不同。她对义务的看法 ;布洛克说她年轻时生活放荡 grand-tante(nièce de ma)(我)姑婆(的侄女)。我姑婆在遗嘱 中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送给她。 Grèce(reine d)(Olga Constantinova)(1851—1926)希腊(王 后)(奥尔加·康斯坦提诺娃) Grévy(Jules)(1807—1891)格雷维(朱尔·),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总统(1879—1887)。斯万跟他共进午餐 Grignan(Mme de)(1646—1705)格里尼昂(夫人),塞维尼夫 人的女儿 Guermantes(les)盖尔芒特(一家)。斯万是他们的好友。勒格朗 丹因不认识他们而感到难受。我对他们如何想象。他们把亲戚德·加拉 东夫人撇在一边。他们的风趣和语言 Guermantes(comtesses de)盖尔芒特(伯爵夫人们),在贡布雷的 教堂里表现以斯帖戴上王后冠冕的挂毯上。 Guermantes(duc de)盖尔芒特(公爵),巴赞、夏吕斯和德·马尔 桑特夫人的父亲 Guermantes(duchesse de)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前者的妻子 Guermantes(Basin, duc de)盖尔芒特(公爵),名叫巴赞,在他 父亲去世前为洛姆亲王。结婚第二天就对妻子不忠。斯万收到的匿名信 是否是他写的 Guermantes(Oriane, duchesse de)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名叫奥 丽娅娜,在她公公去世前为洛姆王妃,是巴赞的妻子和堂妹。我如何对 她想象。我在贡布雷的教堂里看到她。在德·圣欧韦尔特夫人府举办的 晚会上。用言语侮辱德·加拉东夫人。说康布勒梅家和耶拿家的坏话。 跟斯万在一起。 Guermantes(Elzéar de)盖尔芒特(埃尔泽阿尔·德·),洛姆王妃 的公公。 Guillaume(I er)le Conquérant(1027-1087)威廉(一世)(征服 者)。 Guys(Constantin)(1802—1892)吉斯(康斯坦丁·),法国画 家。 [Halévy(Fromental)](1799—1862)阿莱维(弗罗芒塔尔 ·),法国作曲家。 Halévy(Ludovic)(1834—1908)阿莱维(吕多维克·)法国作家 Hals(Frans)(1580/1585—1666)哈尔斯(弗朗斯·),荷兰画家 Hélier(saint)(圣)埃利埃,saint Hilaire(圣伊莱尔)在某些省 的称呼。 Henri Plantagenêt(1133—1189)金雀花王朝的亨利,英国国王,称 为亨利二世。 Herbinger埃班热,在奥黛特眼里是优雅的化身。 Hilaire(saint)圣伊莱尔。 Hugo(Victor)(1802—1885)雨果(维克多·),法国作家 Iéna(les)耶拿(一家),巴赞·德·盖尔芒特的朋友。他们“帝国时 代”的家具 Iéna(princesse d’)耶拿(王妃) Illiers(saint)(圣)伊利埃,saint Hilaire(圣伊莱尔)在某些省的 称呼。 Imbert(Mme)(贡布雷的)安贝尔(太太)。 Injuste(gouverneur)des Vices et Vertus de Giotto乔托的《恶行》和 《美德》中的不义(总督)。 Innocents(massacre des)(对)无辜婴儿(的屠杀)。 institutrice de Gilberte吉尔贝特的女教师 institutrice suédoise(jeune)(年轻的)瑞典小学女教师。 Isaac以撒。 Jacques(saint)(圣)雅各。 jardinier de ma grand-tante à Combray我姑婆在贡布雷的园丁。缺乏 自然感。他对战争的看法 jardinier(fille du)园丁(的女儿)。 Jauret(或写成Joret)若雷,水果店店主。 Jésus-Christ耶稣基督 Jéthro(或写成Jethro)叶忒罗,摩西的岳父 jeune fille(贡布雷的)一位姑娘,每个星期天都在我外公外婆家吃 晚饭。 Joas约阿施(公元前四世纪),以色列王,拉辛的悲剧《亚他利 雅》中的人物 Julien朱利安⇒Françoise(gendre de)弗朗索瓦丝(的女婿) Jupien 朱皮安,做背心的裁缝。在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院子里开裁 缝铺 Jupien(nièce de, parfois fille de)朱皮安(的侄女,有时说是他女 儿),名叫玛丽-安托瓦内特,女裁缝。我外婆把她看作朱皮安的女儿 (普鲁斯特自己也经常出这种错);后在我们的院子里做裁缝,顾客为 上流社会女士 Labiche(Eugène)(1815—1888)拉比什(欧仁·),法国剧作家 [La Calprenède](v. 1610—1663)拉卡尔普勒内德,法国作家。 La Pérouse(1741—1788)拉佩鲁兹,法国航海家。 La Trémoïlle(les)(发音为 Trémouill)拉特雷穆伊(一家)。据 福什维尔说,斯万老是往他们家跑 La Trémoïlle(Charles,duc de)(夏尔·德·)拉特雷穆伊(公爵) La Trémoïlle(duchesse de)拉特雷穆伊(公爵夫人),前者的妻子 La Trémoïlle(Mme de)德·拉特雷穆伊(夫人),塞维尼夫人的朋 友。 La Trémouaille拉特雷穆阿伊,布里肖对“拉特雷穆伊”这个姓的发音 错误。 Laumes(les)洛姆(一家)⇒Guermantes(les)盖尔芒特(一 家) Laumes(princesse des)洛姆(王妃)⇒Guermantes(Oriane, duchesse de)(奥丽娅娜·德·)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Lavoisier(Antoine Laurent)(1743—1794)拉瓦锡(安托万·洛朗 ·),法国化学家、物理学家。 Leconte(de Lisle)(1818—1894)勒孔特(·德·利尔),法国诗 人。受到布洛克的欣赏 Legrandin(M.)勒格朗丹(先生),德·康布勒梅先生的小舅子。 肖像。对我父亲的态度奇特。他因不认识盖尔芒特夫妇而感到难受;他 的故作风雅。不愿说出他在巴尔贝克是否有熟人 Legrandin(soeur de)勒格朗丹(的姐姐)⇒Cambremer(Renée, marquise de)(勒内·德·)康布勒梅(侯爵夫人) Legrandin(Mme)勒格朗丹(夫人),前者的母亲 Legrandin勒格朗丹,前者丈夫。 Leloir(Alexandre-Louis)(1843—1884)勒卢瓦(亚历山大-路易 ·),法国画家。 Léon(princesse de)(Herminie de la Brousse de Verteillac)(1853 —?)莱昂(王妃)(埃尔米妮·德·拉布鲁斯·德·维尔泰雅克)。 Léonard de Vinci 莱奥纳多·达·芬奇⇒ Vinci(Léonard de) Léonie(ma tante)莱奥妮(我姑妈),我姑婆的女儿,我已故姑夫 奥克塔夫的妻子(奥克塔夫夫人)。在贡布雷时,给我吃小马德莱娜蛋 糕。丈夫死后,一直卧床不起。我进去抱吻她。跟弗朗索瓦丝的谈话。 她开心的消遣:欧拉莉。欧拉莉和神甫的来访。她循规蹈矩的生活。梦 想改变生活。跟弗朗索瓦丝在一起,她的恶意。我们散步回来去看她。 去唐松维尔的模糊计划。她去世。 Liberty(Arthur Lesenby)(1843—1917)利伯蒂(阿瑟·莱森比 ·),英国商人,“利伯蒂”式浅底花绸发明者。 Liszt(Franz)(1811—1886)李斯特(弗兰茨·),匈牙利作曲家 Loiseau(Mme)(贡布雷的)卢瓦佐(夫人)。 Lorédan(或写成Loredano)(Andrea)洛雷达诺(安德烈亚·), 威尼斯贵族。普鲁斯特误以为他是威尼斯督治。斯万的车夫雷米跟他十 分相像。 Louis II(de Bavière)(1845—1886)(巴伐利亚的)路易二世, 巴伐利亚国王(1864—1886) Louis le Germanique(804/805—876)日耳曼路易,东法兰克国王 (843—876) [Louis II le Bègue ou le Fainéant]路易二世(结巴或懒王)(846 —879)。 Louis le Germanique(fils de)日耳曼路易(的儿子们)(Carloman 卡洛曼,Louis III le Jeune(=Louis de Saxe)萨克森的路易et Charles III le Gros胖子查理),他们的墓在贡布雷的教堂里。 Louis(saint)(Louis IX)(1214—1270)圣路易(路易九世), 法国国王(1226—1270) Louis XIV(1638—1715)路易十四 Louis XVI(1754—1793)路易十六 Louis-Philippe(I er)(1773—1850)路易-菲力浦 Lulli(或写成Lully)(Jean-Baptiste)(1632—1687)吕里(让-巴 蒂斯特·),法国作曲家。 Luxembourg(duc de)卢森堡(公爵)。 Machard(Jules-Louis)(1839—1900)马夏尔(朱尔-路易·),法 国画家。 Machiavel(1469—1527)马基雅弗利。 Mac-Mahon(maréchal de)(1808—1893)麦克马洪(元帅)。 Maes(Nicolas)(1632—1693)马斯(尼科拉斯·),荷兰画家。 Maguelone(la)(贡布雷的)马格洛娜。 Mahomet II(或写成Mehmet II)(1432—1481)穆罕默德二世。 maman妈妈 ⇒mère(ma)(我)母亲 Maintenon(Mme de)(Françoise d’Aubigné, marquise de)(1635 —1719)(德·)曼特农(侯爵夫人)(弗朗索瓦丝·德·奥比涅) maître d’hôtel des Swann斯万家的膳食总管 maître d’hôtel des Verdurin维尔迪兰家的膳食总管 Mantegna(Andrea)(1431—1506)曼坦那(安德烈亚·),意大 利画家、雕塑家 marchande des Champs-Élysées香榭丽舍大街的女商贩 Marguerite马格丽特 ⇒ Françoise(fille de)弗朗索瓦丝(的女儿) Marguerite d’Autriche(1480—1530)奥地利的马格丽特。 [Marguerite de Valois, dite la reine Margot](1553—1615)玛格丽 特·德·瓦卢瓦,人称玛尔戈王后⇒ Reine-Marguerite(allée de la)玛格丽 特王后(小道) Mariano(Sandro di)(迪·)马里亚诺(山德罗·迪·)⇒Botticelli波 堤切利 Marie(mois de)马利亚(月)。 Marivaux(Pierre Carlet de Chamblain de)(1688—1763)马里沃 (皮埃尔·卡尔莱·德·尚布兰·德·),法国作家 Massé(Victor)(1822—1884)马塞(维克托·),法国作曲家。 [Massenet(Jules)](1842—1912)马斯内(朱尔·),法国作曲 家,歌剧《埃罗底阿德》作者 Materna(Mme)(1847—1918)马特纳(夫人),奥地利女歌唱 家。 Mathilde(princesse)(1820—1904)马蒂尔德(公主),热罗姆· 波拿巴之女。 Maubant(Henri-Polydore)(1821—1902)莫邦(亨利-波利多尔 ·),法国演员。 Maulévrier(-Langeron)(Jean-Baptiste-Louis Andrault, marquis de)(1677—1754)莫莱弗里埃(-朗热龙侯爵)(让-巴蒂斯特-路易· 安德罗),法国元帅。 Meilhac(Henri)(1831—1897)梅拉克(亨利·),法国剧作家 Mémé梅梅,夏吕斯的外号 ⇒Charlus夏吕斯 mère(ma)(我)母亲。想跟斯万谈论他的女儿。在贡布雷时晚 上对我的吻。在我的房间里过夜。给我读《弃儿弗朗索瓦》。给我喝 茶。她对弗朗索瓦丝好。粉裙女郎认为我像她。跟樊特伊先生在一起。 勒格朗丹的故作风雅使她感到有趣。看到我在唐松维尔的斜坡上哭。她 对樊特伊先生去世感到难受。她知道我喜欢吉尔贝特。她在三区商店遇 到斯万 mère(amie de ma)(我)母亲(的女友),贝戈特的欣赏者。 [Méhul(Etienne-Nicolas)](1763—1817)梅于尔(艾蒂安-尼 古拉·),法国作曲家。 Mérimé(Prosper)(1803—1870)梅里美(普罗斯佩·),法国作 家 [Mignet, François]米涅(弗朗索瓦·)。(⇒La Rivalité de François I er et de Charles Quint,1875)《法兰西斯一世和查理五世的争 斗》(1875年) Métra(Olivier)(1830—1889)梅特拉(奥利维埃·),法国作曲 家。 Michel-Ange(1475—1546)米开朗琪罗,意大利雕塑家、画家、 建筑师 Minos弥诺斯,希腊神话中克里特王 Moïse摩西 Molé(Louis Mathieu, comt)(1781—1855)莫莱(伯爵)(路易· 马蒂约),法国政治家 Molière(1622—1673)莫里哀 Monteriender(comtesse de)蒙特里昂德(伯爵夫人)。 [Monnier(Henri)](1799—1877)莫尼埃(亨利·),法国作 家,《约瑟夫·普律多姆回忆录》作者。 Montesquiou(les)蒙泰斯鸠(一家) Montmorency(les)蒙莫朗西(一家) Montmorency(duchesse de)蒙莫朗西(公爵夫人)(Marie-Félicie Orsini)(玛丽-费利茜·奥西尼)(1601—1666),亨利二世即蒙莫朗西 公爵的妻子玛丽·德·梅迪契的亲戚,也可能指夏洛特-玛格丽特·德·蒙莫 朗西(1594—1650),亨利二世即蒙莫朗西公爵的姐姐、孔代亲王的妻 子 Montpensier(duchesse de)(Anne-Marie-Louise d’Orléans)蒙庞西 埃(公爵夫人)(安娜-玛丽-路易丝·德·奥尔良)(1627—1693),路 易八世的弟弟加斯东·德·奥尔良的女儿。 Moreau(Gustave)(1826—1898)莫罗(居斯塔夫·),法国画家 Morghen(Raphaël)(1758—1833)莫尔根(拉斐尔·)意大利版 画雕刻师。 Mozart(Wolfgang Amadeus)(1756—1791)莫扎特(沃尔夫冈· 阿玛多伊斯·) mula白tre, banquier黑白混血(银行家),科克兰的朋友 musiciens 音乐家们,在圣欧韦尔特府的晚会上演奏樊特伊的奏鸣 曲。 Musset(Alfred de)(1810—1857)缪塞(阿尔弗雷德·德·),法 国作家 Napoléon III(1808—1873)拿破仑三世 Nymphes du printemps春天的仙女们。 Octave(Mme)奥克塔夫(夫人)⇒Léonie(ma tante)(我姑妈) 莱奥妮 Octave(mon oncle)(我姑父)奥克塔夫,我姑妈莱奥妮的丈夫; 已去世。 Odette de Crécy奥黛特·德·克雷西⇒Swann(Mme)斯万(夫人) Ohnet(Georges)(1848—1918)奥内(乔治·),法国小说家、剧 作家。 opticien de Combray贡布雷的眼镜店(老板) Oriane奥丽娅娜⇒Guermantes(duchesse de)盖尔芒特(公爵夫 人) Orléans(les)奥尔良(一家) Orsan(M. d’)(德·)奥尔桑(先生),斯万的朋友。 ouvrière(petite)(小)女工,斯万的情妇。 Palancy(marquis de)帕朗西(侯爵) parents(mes)(我的)家人/父母。他们对斯万那些朋友的看法。 跟我外叔公阿道夫闹翻。他们不喜欢布洛克。在盖尔芒特那边散步。我 不断对他们谈起跟吉尔贝特有关的事 Paris(comte de)(Louis-Philippe-Albert d’Orléans)(1838— 1894)巴黎(伯爵)(路易-菲力普-阿尔贝·德·奥尔良),想用菲力普 七世之名登上王位 Parme(princesse de)帕尔马(公主),举办巴黎最豪华的晚会 Pascal(Blaise)(1623—1662)帕斯卡(布莱斯·) Pasiphaé帕西淮,淮德拉的母亲。 Pasquier(Etienne-Denis, duc)(1767—1862)帕斯基埃(公爵) (艾蒂安-德尼·),法国政治家 Paul(saint)(圣)保罗 paysan 农民,我的伞差点儿挥到他脸上。 pêcheur垂钓者,在贡布雷的老桥旁。 peintre画家,在贡布雷的教堂里临摹彩画玻璃窗。 [Paulus(Jean-Paul Habans, dit)](1845—1908)波吕斯(让-保 罗·阿邦,人称),法国歌唱家,《阅兵归来》的作者。 [Pépin le Bref](715—768)矮子丕平。 Pépin l’Insensé疯子丕平,小说中虚构的加洛林王朝君主,结巴查理 和恶人吉尔贝的父亲。 Percepied(docteur)(贡布雷的)佩尔斯皮埃(大夫)。讥讽樊特 伊一家。德·盖尔芒特夫人参加他女儿的婚礼。用马车把我们送回贡布 雷 Percepied(fille du docteur)佩尔斯皮埃(大夫的女儿) Percepied(frère du docteur)佩尔斯皮埃(大夫的兄弟)。 Percepied(Mme)佩尔斯皮埃(夫人),大夫的妻子。 Perdreau(abbé)(贡布雷的)佩德罗(教士)。 Perdreau(nièce de l’abbé)佩德罗(教士的侄女)。 père(mon)(我的)父亲,在部里(也许是外交部)任主任。跟 我外婆讨论;喜欢气象学。认为我妈妈晚上来吻我可笑。出人意料的宽 容。跟我外叔公闹翻。布洛克使他感到不快。他确定方位的能力。担心 自己使勒格朗丹感到生气。对勒格朗丹的轻蔑感到恼火。徒劳地问他是 否在巴尔贝克有熟人。在唐松维尔散步。受到当权者的宠信 petits garçons(deux)(两个)小男孩,在香榭丽舍大街。 pharmacien de Combray贡布雷的药店老板⇒ Rapin(M.)拉班(先 生) [Phèdre]淮德拉,拉辛剧中人物 Philibert le Beau(1480—1504)菲利贝尔(美男子),萨瓦公爵 (1497—1504),奥地利的马格丽特的丈夫。 Philippe VII菲力普七世。⇒ Paris(comte de)巴黎(伯爵) pianiste(jeune)(年轻)钢琴家,在维尔迪兰家演奏。演奏樊特 伊的奏鸣曲的行板。 pianiste(tante du)钢琴家(的姑妈),维尔迪兰家的“信徒”。 pianiste virtuose演技高超的钢琴家。在圣欧韦尔特府演奏李斯特的 曲子;然后弹肖邦的前奏曲。 Piperaud(docteur)(贡布雷的)皮珀罗(大夫)。 Piranesi(Giambattista)(法文为Piranèse)(1720—1778)皮拉内 西,意大利铜版画家。 Planté(Francis)(1839—1934)普朗泰(弗朗西斯·),法国钢琴 家 Platon(前429—前347)柏拉图,希腊哲学家 [Pompadour(Mme de)(Jeanne Antoinette Poisson, marquise de)](1721—1764)蓬巴杜(侯爵夫人)(让娜·安托瓦内特·普瓦 松),路易十五的宠妃。 Potain(Pierre Carl Édouard)(1825—1901)波坦(皮埃尔·卡尔· 爱德华·)法国医生 Poussin(Nicolas)(1594—1665)普桑(尼古拉·)。法国画家 Préfet de police巴黎警察局长。 Prévost普雷沃(咖啡馆老板)。斯万去那里寻找奥黛特。 Primavera春(之神) professeur de piano(ancien)d’Oriane奥丽娅娜(以前的)钢琴教 师。 Prophètes先知(们)。 Prosper普罗斯佩尔,布耶伯夫夫人的园丁的弟弟。 [Prudhomme(Joseph)]普律多姆(约瑟夫·),亨利·莫尼埃的 小说中的人物。 Pupin(filles à M.)皮潘(先生的女儿们)。 Putbus(baronne)普特布斯(男爵夫人) Rabelais(François)(约1494—1533)拉伯雷(弗朗索瓦·),法 国作家 Racine(Jean)(1639—1699)拉辛(让·),法国剧作家。贝戈特 论拉辛的小册子 Rampillon(Mme de)(德·)朗皮永(夫人) Rapin(M.)拉潘先生,贡布雷的药店老板。 Regnault(Jeanne-Julia)(dite Bartet)(1854—1941)勒尼奥(让 娜-朱利娅·)(人称巴尔黛),法国女演员⇒Bartet巴尔黛 reines de Chartres(les)夏特勒(大教堂)的王后们。 Rembrant(1606—1669)伦勃朗,荷兰画家 Rémi雷米,斯万的马车夫。奥黛特不喜欢他⇒ Lorédan洛雷达诺 Reuss(prince de)罗伊斯(亲王)。 Rizzo(Antoine Briosco, dit le Riccio ou le)(1471—1532)里佐 (安东尼奥·布廖斯科,人称),意大利雕塑家。 [Robert II le Pieux]罗贝尔二世(虔诚者)(972—1031)。 Robert(Hubert)(1733—1808)罗贝尔(于贝尔·),法国画家 roi de Bavière巴伐利亚国王 ⇒ Louis II(de Bavière)(巴伐利亚 的)路易二世 Rousseau(Jean-Jacques)(1712—1778)卢梭(让-雅克·),日内 瓦作家、哲学家 Rousseau(Mme)(贡布雷的)卢梭(夫人)。 Rubinstein(Anton Grigorievitch)(1829—1894)鲁宾斯坦(安东· 格里戈里耶维奇·),俄国钢琴家 Sagan(princesse de)萨冈(王妃) Saint-Candé(M. de)(德·)圣康代(先生)。 Saint-Euverte(Diane, marquis de)(狄安娜·德·)圣欧韦尔特(侯 爵夫人)。举办晚会 Saintine(Joseph-Xavier Boniface, dit)(1798—1865)森蒂纳(约 瑟夫-格扎维埃·博尼法斯,人称),法国作家,著有《皮乔拉》。 Saint-Simon(Louis, duc de)(1675—1755)(路易·德·)圣西蒙 (公爵),著有《回忆录》 Salomon所罗门,以色列王 Sand(Aurore Dupin, baronne Dudevant, dite George)(1804— 1876)桑(乔治·)(原名奥罗尔·迪潘,迪德旺男爵夫人,人称),法 国女作家 Saniette萨尼埃特,档案员,是维尔迪兰夫妇的“信徒”。他的肖像。 福什维尔的连襟。福什维尔对他破口大骂 Sarah撒拉,以撒之母。 Sarah Bernhardt 萨拉·贝恩哈特 ⇒Bernhardt(Sarah)贝恩哈特(萨 拉·) Sauton(Mme)et son fils(贡布雷的)索通(夫人)及其儿子。 savant(vieux)(老)学者,樊特伊的邻居。 Sazerat(Mme)萨士拉(夫人),我们在贡布雷的邻居 Sazerat(fils de Mme)萨士拉(夫人的儿子) Sazerin(Mme)萨士兰(夫人)。欧拉莉说Sazerat(萨士拉)时的 发音错误。 Sébastien(saint)塞巴斯蒂安(圣),罗马殉教者。 Sévigné(marquise de)(Marie de Rabutin-Chantal)(1626— 1696)塞维尼(侯爵夫人)(玛丽·德·拉比坦-尚塔尔) Shakespeare(William)(1564—1616)莎士比亚(威廉·) Sigebert(I er)[(535-575)(奥斯特拉西亚国王)](petite-fille de)西日贝尔(一世)(的孙女)。 Spartacus(?—前71)斯巴达克,古罗马奴隶起义领袖。 Suger(1081—1151)絮热,法国修士、政治家。 Swann(les)斯万(一家) Swann(grands-parents de Charles)(夏尔·)斯万(的祖父祖母) Swann(parents de Charles)(夏尔·)斯万(的父母)。 Swann(M.)斯万(先生),夏尔·斯万之父。他在妻子死后的态 度。证券经纪人。 Swann(Mme)斯万(夫人),前者的妻子 Swann(Charles)斯万(夏尔·)。娶了个不般配的女人为妻;在贡 布雷时的来访。他那我们意想不到的上流社会社交生活。无意中成了母 亲晚上来抱吻我的障碍。犹太人。跟我谈论贝戈特。斯万家这边;他在 唐松维尔的住宅的花园。对樊特伊的善意表示。喜欢女人。被介绍给奥 黛特,后者拜访他。奥黛特把他带到维尔迪兰家。喜欢樊特伊的奏鸣 曲。从此跟维尔迪兰夫妇经常相聚。对奥黛特的喜欢不如对一个小女 工。小乐句。在奥黛特家喝茶。第二次拜访。他们来往的书信。因没有 在维尔迪兰家见到奥黛特而感到难受。夜里去巴黎各条大道的餐馆和咖 啡馆找她。她成了他的情妇。接受奥黛特的兴趣爱好。赞赏维尔迪兰夫 妇。对维尔迪兰夫妇的喜爱不再得到回报。在维尔迪兰家吃晚饭;他的 保留态度加快他的失宠。包养奥黛特。开始感到痛苦。他嫉妒的开始; 再次来到奥黛特家,弄错了窗子。奥黛特撒谎。透过信封看奥黛特写给 福什维尔的信。未被邀请去夏图聚会。对维尔迪兰夫妇感到气愤。被排 除在他们的沙龙之外。批评奥黛特的爱好和撒谎的习惯。想去皮埃尔丰 找奥黛特。怀疑。奥黛特想去拜罗伊特;斯万先是感到不快,后又对她 体谅。转瞬即逝的决定。又成为“小斯万”时的乐趣。难以见到奥黛特。 调查。他因奥黛特不再像过去那样爱他而感到痛苦。去参加圣欧韦尔特 府举办的晚会。跟洛姆王妃在一起:把弗罗贝维尔将军介绍给年轻的德 ·康布勒梅夫人。小乐句使他想起他失去的幸福。匿名信。向奥黛特询 问她跟女人的关系。她的承认使他感到痛苦。去一家幽会屋调查。科塔 尔夫人对他说奥黛特喜欢他。他爱情的结束。做梦。奥黛特不合他的口 味。对我描绘巴尔贝克。来香榭丽舍大街找女儿吉尔贝特。在三区商店 遇到我妈妈。 Swann(Odette de Crécy, devenue Mme)斯万(夫人,原名奥黛特· 德·克雷西),前者的妻子,后为福什维尔的妻子。我父母不愿意接待 她。在贡布雷认为她是夏吕斯的情妇。在我外叔公阿道夫家的穿粉红色 连衣裙的女士。唐松维尔的白衣女士。半上流社会女子,维尔迪兰夫妇 的“信徒”。开始跟斯万恋爱。肖像。对斯万说她总是有空。把斯万带到 维尔迪兰家。跟斯万一起喝茶。她跟波堤切利画的西坡拉相像。在“金 屋”餐馆写的信。卡特利兰花。演奏小乐句。她的爱好。把福什维尔带 到维尔迪兰家。欣赏福什维尔。斯万包养她。“今晚不摆弄卡特利兰 花”。她对福什维尔的微笑。不给斯万开门;对他撒谎。给福什维尔的 信。斯万对她的批评。人发胖。跟维尔迪兰夫妇一起去旅游。又对斯万 温柔。计划去拜罗伊特旅游;跟斯万产生矛盾。肯定斯万离不开她。从 此很少见他。她在巴登和尼斯的往事。对斯万的态度跟以前不同。小乐 句对斯万谈论她。匿名信。她跟女人的关系。承认。在海上游览,据说 只想念斯万一人。福什维尔确实曾是她的情夫。她不合斯万的口味。吉 尔贝特的母亲。在布洛涅林园 Swann(amies d’Odette)(奥黛特·)斯万(的女友)。她跟她们闹 翻;她跟她们一起去赛马场剧院。 Swann(oncle d’Odette)(奥黛特·)斯万(的舅舅)。她说是她舅 舅在门口拉铃,其实是斯万在门口;她舅舅已在二十年前去世。 Tagliafico(Joseph-Dieudonné)(1821—1900)塔利亚菲科(约瑟 夫-迪约多内·),法国意裔男中音歌唱家、作曲家。 Théodebert(I er)(504—548)提奥特贝尔特(一世),奥斯特拉 西亚国王。 Théodore泰奥多尔,卡米食品杂货店伙计,也是负责贡布雷教堂的 保养工作的唱经班成员。带领参观教堂的地下室。被人看成坏蛋,却像 田园圣安德烈教堂里天使的塑像 Théodore(soeur de)泰奥多尔(的姐姐) Théodose II(roi)狄奥多西二世(国王),出访巴黎的东方国家君 主 Théophile(saint)(圣)泰奥菲尔,传说中阿达纳教会的庶务。他 的奇迹。 Thétis忒提斯,海中仙女,阿克琉斯的母亲。 Thiron(Charles-Jean-Joseph)(1830—1890)蒂龙(夏尔-让-约瑟 夫·),法国演员 tigre de feu Baudenord(应写为Beaudenord)已故博德诺尔的“小 厮”,巴尔扎克小说中人物。 Tintoret(le)(1518—1594)丁托列托,意大利画家。 Titien(le)(1488/1490—1576)提香,意大利画家 Tortoni托尔托尼(咖啡馆店主)。 Turner(William)(1775—1851)透纳(威廉·),英国画家 valet de chambre de mon oncle Adolphe我外叔公的贴身男仆,莫雷尔 的父亲 valet de chambre de Swann斯万的男仆/仆人。 valets de pied à l’hôtel Saint-Euverte圣欧韦尔特府的跟班。 Vaulabelle(Achille Tenaille de)(1799—1879)沃拉贝尔(阿希尔 ·特纳伊·德·),法国历史学家、政治家 Vénus维纳斯 Vercingétorix(约前72—前46)维辛盖托里克斯,高卢人首领。 Verdurin(les)维尔迪兰(夫妇)。“小宗派”。奥黛特把斯万带到 他们家。斯万和奥黛特在他们家见面。斯万喜欢他们的圈子。他们对斯 万感到不快。他们喜欢在林园或圣克卢吃晚饭。使斯万感到气愤。将斯 万排除在外。去巴黎附近地区游览;奥黛特想请他们去拜罗伊特。海上 游览 Verdurin(M.)维尔迪兰(先生)。觉得斯万装腔作势。他的笑。 斯万使他感到气愤 Verdurin(Mme)维尔迪兰(夫人),第一位丈夫死后成为杜拉斯 公爵夫人,第二位丈夫死后成为盖尔芒特王妃。她的肖像。她担心被别 人甩掉。她的笑。“老板娘”。音乐使她感到心烦意乱;她喜欢斯万。斯 万的上流社会朋友产生不良印象。跟福什维尔共进晚餐。斯万失宠。只 想着奥黛特一人 Vermeer(de Delft)(1632—1675)(代尔夫特的)弗美尔,荷兰 画家。斯万在写关于该画家的论著 Vigny(Alfred, comte de)(1797—1863)维尼(伯爵)(阿尔弗 雷德·德·),法国作家 Villeparisis(Madeleine, marquise de)(马德莱娜·德·)维尔帕里齐 (侯爵夫人),原名德·布永小姐,盖尔芒特公爵和公爵夫人的婶母 Villeparisis(neveu de la marquise de)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的侄 子)。 Vinci(Léonard de)(1452—1519)芬奇(莱奥纳多·达·),意大 利画家、建筑师、雕塑家 Vinteuil(M.)樊特伊(先生),我外婆的两个妹妹以前的钢琴教 师,退隐在贡布雷附近的蒙茹万。在马利亚月。我父母去看望他。他女 儿使他感到痛苦。遇到斯万。他的去世。他的女儿亵渎他的照片。他的 奏鸣曲。 Vinteuil(femme de M.)樊特伊(先生的妻子)。 Vinteuil(Mlle)樊特伊(小姐)。她父亲之唯一所爱;样子像男 孩。她的女友;她的行为使她父亲感到痛苦。蒙茹万的施虐淫场面。像 她父亲 Vinteuil(amie de Mlle)樊特伊(小姐的女友),比她年长;名声 不佳;定居蒙茹万;看来在搞音乐。跟樊特伊小姐在一起,我目睹的施 虐淫场景。 Viollet-le-Duc(Eugène Emmanuel)(1814—1879)维奥莱-勒迪克 (欧仁·埃马纽埃尔·),法国建筑师 Virgile(前70—前19)维吉尔,古罗马诗人 Wagner(Richard)(1813—1883)瓦格纳(里夏德·),德国作曲 家 Watteau(Antoine)(1684—1721)华托(安托万·),法国“游乐 画”画家 X(duc de)X(公爵)。斯万是该公爵府午餐的常客。 Ylie(saint)圣伊利,saint Hilaire(圣伊莱尔)在某些地区的称 呼。 Zéphora西坡拉,叶忒罗的女儿、摩西的妻子 地名索引 Abbatucci(rue)阿巴图奇(街)[巴黎],现为La Boétie(rue de)(拉博埃西街)。 Acacias(allée des)刺槐(小道)[布洛涅林园]。斯万夫人在那 里散步。过去的优美形象,现已年老 Acacias(avenue des)刺槐(大街)[布洛涅林园] Académie de médecine医学科学院[巴黎] Alger阿尔及尔。维尔迪兰夫妇去那里海上游览。 Ambassadeurs(théâtre des)大使剧院[巴黎]。 Amérique美洲。 Anglais 英国人。 Anglais(Café)英国咖啡馆[巴黎],意大利人大道13号。 Arc-de-Triomphe(l’)凯旋门[巴黎]。 Armenonville阿默农维尔(餐馆)[布洛涅林园]。 Arena(chapelle des Scrovegni de l’)阿累那(罗马露天剧场遗址) (的小礼拜堂)[帕多瓦]。 Asie亚洲。 Asie Mineure小亚细亚。维尔迪兰夫妇去那里海上游览。 Asti阿斯蒂[意]。 Atlantique 大西洋 Aubusson(tapisseries d’)奥比松(挂毯)[法]。 Auge(pays d’)奥日(地区)[诺曼底]。 Auvergne奥弗涅。科塔尔夫妇去那里度复活节。 [Averne(lac)]阿韦尔诺(湖)[意]。 Bade巴登[德]。奥黛特曾在那里待好几个月。 Bailleau-l’Exempt免税地巴约,盖尔芒特领主的附庸国土地。 Balbec巴尔贝克。拉芒什海峡边的海水浴疗养地,位于诺曼底和布 列塔尼之间。勒格朗丹谈论该地,但并不承认他姐姐德·康布勒梅夫人 就住在附近。对这个地名的遐想;我想去该地 Barbarie(orgue de)手摇风琴 Bavière巴伐利亚[德] Bayeux巴约[法],卡尔瓦多斯省。这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Bayreuth拜罗伊特[德]。奥黛特想去那里听瓦格纳的歌剧 Beauvais博韦[法],瓦兹省 Bellechasse(rue de)佳猎街[巴黎]。我外叔公阿道夫住在该街。 Bengale(feu de)孟加拉(烟火) Benodet贝诺代[法],菲尼斯泰尔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Beuzeval伯兹瓦尔[法],卡尔瓦多斯省。 Beuzeville [-la-Grenier]伯兹维尔[-拉格勒尼埃][法],下塞 纳地区。 Blois(chateau d)布卢瓦(城堡)[法] Bohême(verre de)波希米亚(玻璃)。 Bois de Boulogne布洛涅林园,巴黎西部公园。维尔迪兰夫妇举办的 晚餐会。斯万夫妇就住在附近。在我看来是女人的花园。今年我再次穿 过林园 Bois de Boulogne(avenue du)布洛涅林园(大街)[巴黎],现 为福煦大街。奥黛特在那里散步。 Boissy-d’Anglas(rue)布瓦西-当格拉(街)[巴黎]。 Bonaparte(rue)波拿巴(街)[巴黎] Bourgogne勃艮第(大区)[法] Bréauté布雷奥泰[法],下塞纳地区。 Bretagne布列塔尼[法]。 Brou(église de)布鲁(的教堂)[法],布雷斯地区布尔格的东 南部。 Brunswick不伦瑞克[德]。 Burgondes勃艮第人,日耳曼人的一支。恶人吉尔贝曾跟他们作 战。 Cabourg卡堡,拉芒什海峡边的海水浴疗养地。 Camp du Drap d’or金锦营,设在加莱海峡省,即吉纳(Guînes)和 阿尔德尔(Ardres)之间,法兰西斯一世于1520年6月在那里跟英王亨 利八世会晤 Calvaire(bois du)髑髅地树林[贡布雷]。 Camyre(la blanche)(白城)卡米尔,参见缪塞的《五月之 夜》。 Cannes戛纳[法] Castrum Radulfi红堡,Châteauroux(夏托鲁)的词源词。 Champ de course赛马场[布洛涅林园]。 Champs-Élysées(avenue des)香榭丽舍(大街)[巴黎]。斯万家 居住的街区。弗朗索瓦丝每天带我去那里。跟吉尔贝特在一起;我想在 那里见到她的欲望,我的失望 Champieu尚皮厄,贡布雷附近的村庄。 Chartres沙特尔[法],厄尔-卢瓦省,其大教堂 Châteaudun夏托登[法],厄尔-卢瓦省 Châteauroux夏托鲁[法],安德尔省。 Châtelet(le)夏特莱(剧院)[巴黎]。 Chat Noir(Le)黑猫(小酒店)[巴黎]。 Chatou夏图,塞纳河畔市镇。维尔迪兰夫妇在那里组织聚会,但没 有邀请斯万。 Chianti(vin de)勤地(葡萄酒)。 Chine中国。 Cimmériens基墨里奥伊人(一译辛梅里安族人),公元前七世纪黑 海边小亚细亚游牧民族 Clairefontaine克莱尔丰丹,盖尔芒特领主的附庸国土地。 Combray贡布雷(普鲁斯特最初将其定在沙特尔附近;从1914年决 定在小说中描写战争时起才将其置于拉昂和兰斯之间的前线)。我小时 候在那里的姑婆家度假(参见153)。斯万的来访。夜里对贡布雷的回 忆。整个贡布雷都出自一杯茶。对其描写。那里的人都认识。教堂。钟 楼。在花园里看书。部队队伍经过。晚上散步。散步时去的两“边”。 风;贡布雷特有的精灵。去盖尔芒特那边。盖尔芒特公爵,也是贡布雷 伯爵。德·盖尔芒特夫人在贡布雷的居民中间。德·康布勒梅夫人要在那 里逗留,斯万也想去 Comédie-Françoise法兰西喜剧院[巴黎] Compiègne贡比涅。维尔迪兰夫妇带奥黛特去那里游览。斯万也想 去 Concorde(place de la)协和(广场)[巴黎] Concorde(pont de la)协和(桥)[巴黎] Conservatoire national de musique法国国立音乐学院[巴黎]。 Constantinople君士坦丁堡。维尔迪兰夫妇去那里的海上游览。 Cordoue科尔多瓦[西] Côte d’Azur蓝色海岸[法] Coutances库汤斯[法],芒什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Cure(rue de la)神甫府(街)[贡布雷]。 Dauphine(porte)太子妃(门)[巴黎]。 Delft代尔夫特[荷]。 Délos得洛斯(岛)[希]。 Delphes特尔斐,古希腊城市 Dieppe迪耶普[法]。 Doncières东锡埃尔,巴尔贝克附近。圣卢在那里驻防 Drap d’or(le)金锦营 Dresde德累斯顿[德] Dreux德勒[法]。维尔迪兰夫妇带奥黛特去那里游览。 Duphot(rue)迪福(街)[巴黎]。 Éden Théâtre伊甸剧院[巴黎]。 Égypte埃及。奥黛特想跟福什维尔一起去那里旅游 Élysée爱丽舍(宫),法国总统府。斯万在那里与总统共进午餐。 Enfer!(côtes d’)地狱(海岸)[巴尔贝克]。 Entrepôt des vins酒库[巴黎],现为巴黎第六大学和第七大学所在 地。 Eremitani(église des)隐修士(教堂)[帕多瓦]。 Escalier des Géants巨人阶梯[威尼斯]⇒Palais ducal(威尼斯)督 治府 Espagne西班牙。 Europe欧洲 Exposition(universelle de Paris en 1889)(巴黎)世博会(1889 年)。灯光喷泉 Fiesole菲耶索莱[意],佛罗伦萨附近。 Finistère菲尼斯泰尔(省)[法]。 Florence佛罗伦萨[意]。去那里的旅行计划;在我的想象中是神 奇的城市。不得不放弃旅行 Fontainebleau枫丹白露[法] France法国/法兰西。 Gare(avenue de la)火车站大街[贡布雷]。 Gaudiacus vice comitis, Jouy-le-Vicomte(茹子爵市)的词源词。 Grand-Hôtel de la Plage海滨大旅馆[巴尔贝克]。我的房间。 Grand Canal大运河[威尼斯]。 Grand-Pré(le)大草地[贡布雷]。 Grèce希腊。维尔迪兰夫妇去那里海上游览 Grévin(musée)格雷万(博物馆)[巴黎]。 Guermantes盖尔芒特。盖尔芒特那边,河道景观,跟梅塞格利兹这 边互不相通。在那边散步。我们从未能走到维冯纳河的源头。它使我对 自己缺乏文学才能感到遗憾。盖尔芒特那边跟我精神生活中的许多事件 有关。洛姆王妃邀请斯万去那里 Haussmann(boulevard)奥斯曼(大道)[巴黎] Haye(La)海牙[荷] Hébron希伯伦,现为哈利勒(Al-Khalil)[巴勒斯坦] Hippodrome赛马场剧院[巴黎]。奥黛特说她是跟一个女友去那里 看戏。 Hollande荷兰 Iéna耶拿[德]。拿破仑一世在该地战胜普鲁士军队(1806年10月 14日)。 Iéna(pont d’)耶拿(桥)[巴黎] Île-de-France法兰西岛[法] Île du Bois(Île des Cygnes)布洛涅林园中的岛(天鹅岛)。奥黛 特在那里跟一个女人干那种事。 Impératrice(avenue de l’)皇后(大街)[巴黎],后改名为布洛 涅林园大街,现为福煦大街。 Inde印度 Indes(mer des)印度(洋) Israël 以色列 Israélites 以色列人 ⇒Juifs犹太人 Italie意大利。维尔迪兰夫妇去那里海上游览。我计划在复活节假期 去那里;对意大利的遐想 Italiens(boulevard des)意大利人(大道)[巴黎]。斯万最终在 那里找到奥黛特。 Japonais日本人 Jérusalem耶路撒冷 Jockey-Club(巴黎)赛马俱乐部。斯万是该俱乐部会员 Jouy-le-Vicomte茹子爵市,贡布雷附近。从贡布雷的钟楼上看到的 它的运河。 Juifs犹太人。我外公和我那些犹太朋友 [Jumièges(abbaye de)]朱米埃日(修道院),贡布雷圣伊莱尔 教堂的原型之一 Jura(le)汝拉省。 Lac(grand)(大)湖[布洛涅林园]。 Laghet(Notre-Dame de)拉盖(圣母院),阿尔卑斯滨海省,朝圣 地。奥黛特十分信仰。 Lamballe朗巴尔[法],北滨海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Lannion拉尼翁[法],北滨海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Laon拉昂[法],埃纳省省会,离贡布雷有好几法里。斯万小姐常 去那里 Lapérouse(restaurant)拉佩鲁兹(饭馆)[巴黎],大奥斯丁滨河 街 51号。 La Pérouse(rue)拉佩鲁兹(街)[巴黎]。奥黛特住在那里。斯 万和弗罗贝维尔将军提到该街 Lisieux利雪[法],卡尔瓦多斯省。 Louvre卢浮宫[巴黎]。斯万曾就读于卢浮宫学校 Luxembourg卢森堡(公园)[巴黎]。 Lyon里昂[法]。 Madeleine(place de la)马德莱娜(广场)[巴黎] Madrid马德里(餐馆)[布洛涅林园]。 Maelström迈尔海峡[挪威],莫斯克内斯岛(北)和莫斯肯岛 (南)之间的水道和强大潮汐海流。 Maison Dorée ou Maison d’Or金屋餐馆[巴黎],拉菲特街和意大利 人大道的街角,现已不复存在。奥黛特在那里给斯万写的信。奥黛特撒 谎 Manche芒什(省)[法]。 Manche(La)拉芒什(海峡) Mantoue曼托瓦[意]。 Martinville ou Martinville-le-Sec(旱地)马丹维尔,盖尔芒特领主 的附庸国土地。它的钟楼使我写出一小段文字 Méditerranée地中海 Méséglise ou Méséglise-la-Vineuse(le côté de)(酒乡)梅塞格利兹 (这边),贡布雷附近。梅塞格利兹这边,跟盖尔芒特那边互不相通。 在该处散步。气候多雨。我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散步的收获。我想要梅塞 格利兹一位农家姑娘的欲望,跟我对梅塞格利兹的欲望混杂在一起。梅 塞格利兹这边跟我精神生活中的许多事有关 Meulan默朗[法],塞纳河畔市镇。维尔迪兰夫妇带奥黛特去那 里。 Midi(de la France)(法国)南方。 Milan 米兰[意] Mirlitons(les)芦笛俱乐部[巴黎],艺术俱乐部。 Mirougrain米鲁格兰,我姑妈莱奥妮的庄园。 Monte-Carlo蒙特卡洛 Montjouvain蒙茹万,贡布雷附近,樊特伊的住宅所在地。在梅塞格 利兹这边。施虐淫场景 Morris(colonne)(巴黎的)海报柱。 Murcie穆尔西亚(省)[西]。 Nice尼斯[法]。奥黛特过去曾住在那里。她在那里以风流著称 Ninive尼尼微,古代亚述帝国首都。 Normandie诺曼底(地区)[法]。对诺曼底地区的城市名称的遐 想 Notre-Dame(de Paris)(巴黎)圣母院 Novepont诺弗蓬,盖尔芒特领主的附庸国土地。 Océan大西洋 Oiseau(rue de l’)小鸟街[贡布雷] Oiseau flesché(hôtellerie)箭鸟客栈[贡布雷]。 Oloossone(la blanche)(白城)奥洛索纳,出自缪塞的《五月之 夜》。 Olympos(l’)ou mont(Olympe)奥林匹斯(山)。 Opéra(巴黎)歌剧院 Opéra(avenue d’)歌剧院(大街)[巴黎] Opéra-Comique(巴黎)喜歌剧院。斯万希望奥黛特不要去那里看 戏 Orléans(quai d’)奥尔良(滨河街)[巴黎]。斯万住在该街 Ourse(Grande)大熊星座。 Palais de l’Industrie工业展览馆[巴黎],香榭丽舍大街附近。 Palais ducal ou palais des Doges督治府[威尼斯]。有巨人阶梯 Paris巴黎。斯万在巴黎的生活,我们意想不到。勒格朗丹过了周末 回巴黎。斯万走遍巴黎以找到奥黛特。奥黛特回巴黎没告诉斯万。斯万 没有勇气离开巴黎 Parisiens, Pariennes巴黎人。 Parme帕尔马[意]。对这个地名的遐想 Perchamps(rue des)佩尔尚(街)[贡布雷]。我回想起这条已 消失的街道。 Perse波斯 Petit-Pré(le)小草地[贡布雷]。 Pierrefonds(château)皮埃尔丰(城堡)[法],瓦兹省。奥黛特 去那里游览;斯万也想去。 Pise比萨[意]。我对其遐想 Place广场[贡布雷] Poméranie波美拉尼亚,原为普鲁士的省。 Pont-Aven(有时写成Pontaven)蓬阿旺[法],菲尼斯泰尔省。这 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Ponte Veccio老桥[佛罗伦萨]。 Pontorson蓬托松[法],芒什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PontVieux(le)老桥[贡布雷]。 Pré Catalan卡特朗草地[布洛涅林园]。 Prévost(Café)普雷沃(咖啡馆)[巴黎],佳音大道。 Questambert凯斯唐贝尔[法]。莫尔比昂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 事。 Quimperlé坎佩莱[法],菲尼斯泰尔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Radulfi villa红城,Rouville(鲁维尔)的词源词。 Reims兰斯。斯万夫人及其女儿去那里 Reine-Marguerite(allée de la)玛格丽特王后(小道),布洛涅林 园。斯万夫人在那里散步。 Righi里基(山)[瑞士]。 Rome罗马[意] Roussainville ou Roussainville-le-Pin(松林)鲁森维尔,贡布雷附 近。词源。我想要那里的一个农家姑娘 Rouville鲁维尔。 Sacré-Coeur圣心教堂(寄宿学校)[巴黎]。我外婆在那里认识德 ·维尔帕里齐夫人。 Saint-André-des-Champs田园圣安德烈(教堂),贡布雷附近。教堂 门廊里的雕像 Saint-Assise-lès-Combray贡布雷近旁圣阿西兹。 Saint-Augustin(église)圣奥古斯丁(教堂)[巴黎] Saint-Cloud圣克卢。它的大喷泉 Sainte-Marie-des-Fleurs百花圣母大教堂[意],佛罗伦萨。 Saint-Esprit(rue du)圣灵街[贡布雷]。花园的小门通往该街 Saint-Germain圣日耳曼[法]。 Saint-Germain(faubourg)圣日耳曼(区)[巴黎]。 Saint-Hilaire(église)圣伊莱尔(教堂)[贡布雷]。它的钟楼。 神甫的看法 Saint-Hilaire(rue)圣伊莱尔街[贡布雷] Saint-Hildegarde(rue)圣伊尔德加尔德街[贡布雷]。部队经过。 Saint-Jacques(rue)圣雅各街[贡布雷]。 Saint-Loup-de-Naud圣卢-德诺[法],塞纳-马恩省。 Saint-Marc(portail de [la basilique])圣马可(大教堂的门廊) [威尼斯]。 San Zeno(église)圣芝诺(教堂)[意],维罗纳。 Saturne土星 Saxons撒克逊人 Seine塞纳河[法] Sens桑斯[法],约讷省。 Sicile西西里(岛)[意] Sienne锡耶纳[意] Sixtine(chapelle)西斯廷(礼拜堂)[梵蒂冈] Sorbonne巴黎大学。布里肖是该校教授。 Tanagra塔纳格拉(村)[希]。 Tansonville唐松维尔,贡布雷附近斯万的花园。我们沿着花园散 步。跟英国山楂树告别 Théâtre-Français法兰西剧院[巴黎] Thé de la Rue-Royale王家街茶馆[巴黎] Theodeberciacus,Thiberzy(蒂贝齐)的词源词。 Thiberzy蒂贝齐,贡布雷附近。 Tir aux pigeons(le)泥鸽射击场[布洛涅林园]。 [Tortoni]托尔托尼(咖啡馆)[巴黎],意大利人大道22号。 Toscane托斯卡纳[意]。 Trévise(rue de)特雷维兹街[巴黎]。 Trianon特里亚农[法],凡尔赛 Trois Quartiers(aux)三区(商店)[巴黎] Tunis突尼斯。维尔迪兰夫妇去那里海上游览。 Turc(tête de)有土耳其人头像的测力器;嘲笑对象。 Twickenham特威克南[英],巴黎伯爵流亡时居住地 Venise威尼斯。去那里旅行的计划;我想象中的威尼斯 Verneuil韦尔纳伊,贡布雷附近。 Versailles凡尔赛[法]。 Vésuve维苏威火山[意] Vichy维希[法]。该地的矿泉水 Vieuxvicq维耶维克,贡布雷附近。该地的钟楼。 Virginie弗吉尼亚(州)[美]。 Vitré维特雷[法],伊尔-维兰省。这个地名使人想起的事。 Vivonne(la)维冯纳河,贡布雷的河流。对盖尔芒特那边这条河的 描写。我们从未走到过它的源头 Vouillemont(hôtel)武耶蒙(旅馆)[巴黎]。 Waterloo滑铁卢[比] 文艺作品名索引 “Aladin ou la lampe merveilleuse”“阿拉丁或神灯”⇒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Ali Baba et les quarante voleurs ”“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Amphitryon]《安菲特律翁》,格雷特里(Grétry)的喜歌剧, 据莫里哀同名剧本改编。 apôtres de l’église de Balbec巴尔贝克的教堂里使徒(们)的雕像 Athalie《亚他利雅》,拉辛的五幕悲剧 “bella Vanna”(la)“美丽的伐娜”,波堤切利的画作⇒ Giovanna Tornabuoni et les Trois Grâces《乔娃娜·托尔瓦布奥尼和美惠三女神》 Bhagavat《薄伽梵》,勒孔特·德·利尔的诗⇒ Poèmes antiques(1852)《古风集》 Cathédrale de Chartres(La)《沙特尔大教堂》,柯罗的画作。 [Celui qu’on oublie](1883)《被遗忘者》,保罗·德雅尔丹评述 拉马丁的小册子。 Cène(La)《最后的晚餐》,达·芬奇的画作。 Cène(La)《最后的晚餐》,莫尔根据达·芬奇的同名画作制作的 版画。 Chanson de Roland(La)《罗兰之歌》。 Charité(乔托的)《爱德》。斯万称帮厨女工为“乔托的爱德”⇒ 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 Chartreuse de Parme(La)《帕尔马修道院》,司汤达的小说 Chronique de Saint-Denis《圣但尼编年史》。 Cid(Le)(1636)《熙德》,高乃依的悲喜剧 Clair de lune《月光奏鸣曲》,贝多芬的奏鸣曲。 [Cléopâtre]《克娄巴特拉》,法国作家拉卡尔普勒内德的小说。 Couronnement d’Esther(Le)《以斯帖受王后冠冕》,贡布雷的教 堂里的立经挂毯。 Création [des asters](La)《创造[日月]》,米开朗琪罗在西 斯廷礼拜堂所作的拱顶画。 [Dame blanche(La)](1825)《白衣夫人》,布瓦尔迪约和斯 克里布的歌剧。 Danicheff(Les)(1876)《达尼舍夫一家》,皮埃尔·德·科尔温克鲁科夫斯基和小仲马合作的喜剧。 Débats(Les) 《辩论报》⇒ Journal des débats(Le) Débats roses(Les)《玫瑰辩论报》。 Désolation de Ninive(La)《尼尼微的毁灭》,亚眠大教堂的浅浮 雕。 Diamants de la couronne(Les)(1841)《王冠上的钻石》,斯克 里布和奥贝尔的喜歌剧 Domino noir(Le)(1837)《黑色多米诺骨牌》,斯克里布和奥贝 尔的喜歌剧。 Ecclésiaste《旧约·传道书》。 Énéide《埃涅阿斯纪》(前29—前19),维吉尔的史诗。 En revenant de la revue(1886)《阅兵归来》,法国歌唱家波吕斯 创作的歌曲。 Entrée de Louis-Philippe à Combray《路易-菲力浦巡幸贡布雷》,彩 画玻璃窗。 Envie《贪欲》⇒ 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 Figaro(Le)《费加罗报》 Filles de marbre(Les)(1853)《大理石姑娘》,法国剧作家巴里 埃尔的五幕剧作。 Francillon(1887)《弗朗西永》,小仲马的剧作。 François le Champi(1847—1848)《弃儿弗朗索瓦》,乔治·桑的小 说 [Giovanna Tornabuoni et les Trois Grâces]《乔娃娜·托尔瓦布奥尼 和美惠三女神》,波堤切利画作。 Grandes Eaux de Saint-Cloud(Les)《圣克卢大喷泉》,确切标题 应为《圣克卢公园》或《喷泉》,于贝尔·罗贝尔的画作。 [Hérodiade](1881)《埃罗底阿德》,朱尔·马斯内的歌剧 Indiana(1832)《印第安娜》,乔治·桑的小说。 [Joseph](1807)《约瑟》,法国作曲家梅于尔的三幕喜歌剧 Journal des débats [politiques et littéraires(Le)]《(政治和文 学)辩论报》 Journal d’un poète(1867)《诗人日记》,法国作家维尼的作品。 Juive(La)(1835)《犹太女》,法国作曲家阿莱维和斯克里布的 五幕歌剧 Justice《正义》⇒ 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 Lévrier de Magnus(Le)《马格努斯的猎兔犬》,勒孔特·德·利尔 的诗⇒ Poèmes tragiques(1884)《哀诗集》 Lohengrin(1850)《罗恩格林》,瓦格纳的歌剧 Lorédan(doge)洛雷达诺(威尼斯督治),意大利雕塑家里佐的 雕塑。其实,安德烈亚·洛雷达诺没有做过督治。 Maître de Forges(Le)(1883)《冶金厂厂长》,据法国作家乔治 ·奥内的小说改编的剧作。 Maîtres(chanteurs de Nuremberg)(Les)(1868)《(纽伦堡) 名歌手》,瓦格纳的歌剧。 Maîtres sonneurs(Les)(1853)《风笛师》,乔治·桑的小说。 Mare au Diable(La)(1846)《魔沼》,乔治·桑的小说。 Mémoires de Saint-Simon圣西蒙《回忆录》 Michel Strogoff(1880)《米哈依尔·斯特罗戈夫》,凡尔纳和埃纳 里根据凡尔纳的同名小说改编的五幕剧作。 Mille et Une Nuits(Les)《一千零一夜》 [Modern Painters]《现代画家》,罗斯金的作品。 [Mort de Pompée(La)](1644)《庞培之死》,高乃依的悲 剧。 [Naissance de Vénus(La)]《维纳斯的诞生》,波堤切利的画 作。 Neuvième [Symphonie](La)《第九(交响曲)》,贝多芬的作 品⇒ Symphonie(Neuvième)(La) [Nuit de mai(La)]《五月之夜》,缪塞的诗 Nuit d’octobre(La)《十月之夜》,缪塞的诗 Odyssée《奥德赛》,荷马史诗 Œdipe-Roi《俄狄甫斯王》,索福克勒斯的五幕诗体悲剧 Orphée《俄耳甫斯》⇒ Orphée aux Enfers(1858)《地狱中的俄耳 甫斯》(1858年),法国作曲家奥芬巴赫的喜歌剧,或Orphée et Eurydice(1762)《俄耳甫斯和欧律狄克》(1762年),德国作曲家格 鲁克的歌剧 Ours et les Raisins(L’)《熊和葡萄》,其实是Le Renard et les Raisins《狐狸和葡萄》,让-巴蒂斯特·乌德里据拉封丹寓言诗作的画。 Pauvre fou《可怜的疯子!》,应为Pauvres fous,作曲家塔利亚菲 科的舞曲。 Pensées(1670)《思想录》(1670年),帕斯卡的哲学著作 Petite Fadette(La)(1849)《小法岱特》(1849年),乔治·桑的 小说 Phèdre(1677)《淮德拉》(1677年),拉辛的五幕诗体悲剧 [Picciola]《皮乔拉》,法国作家森蒂纳的作品。 Polonaise《波洛奈兹舞曲》,肖邦的作品。 Portrait, par Machard马夏尔的肖像画。 Portrait de Mahomet II穆罕默德二世的肖像,真蒂利·贝利尼的作 品。 Prélude《前奏曲》,肖邦的作品。 Primavera(La)(法文为Printemps(Le))《春》(1478),波 堤切利的画作 Princesse de Clève(La)《克莱芙王妃》(1678),拉法耶特夫人 的小说。 [Printemps(Le)]《春》⇒ Primavera(La) [Procession des reliques de la Croix sur la place Saint-Marc]《圣马 可广场上的十字架圣物行进仪式》,真蒂利·贝利尼的画作。 Quintette avec clarinette《单簧管五重奏》,莫扎特的作品。 Racine(brochure de Bergotte sur)(贝戈特关于)拉辛(的小册 子) [Récits des temps mérovingiens](1840)《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故 事》,奥古斯坦·蒂埃里著。 Régentes [de l’hospice des vieillards](Les)(1664)《(老人院 的)女管理员们》,荷兰画家哈尔斯的作品 Reines de Chartres沙特尔的王后们,沙特尔大教堂的雕像,其实是 《圣经》中人物。 Reine Topaze(La)(1856)《托帕兹王后》,法国作曲家维克托· 马塞的喜歌剧。 René(1802)《勒内》,夏多布里昂的小说。 retable de San Zeno(维罗纳的)圣芝诺教堂祭坛后部装饰屏,曼坦 那的画作。 [Rivarité de François I er et de Charles Quint(La)](1875)《法 兰西斯一世和查理五世的争斗》⇒Mignet(François)米涅(弗朗索瓦 ·) Ronde de nuit(La)《夜巡》,荷兰画家伦勃朗的作品 Saint François parlant aux oiseaux(1863)《圣方济各对鸟儿说 话》,即《阿西西的圣方济各对鸟儿讲道》,李斯特的作品。 [Samson et Dalila](1877)《参孙与大利拉》,圣-桑的歌剧 [Scènes de la vie de saint Jacques et de saint Christophe]《圣雅各和 圣克里斯托夫的生活场景》,曼坦那的画作。 Serge Panine(1881)《塞尔日·帕宁》,法国作家乔治·奥内的小 说。 Sonate pour piano et violon,《钢琴和小提琴奏鸣曲》,樊特伊的作 品。维尔迪兰夫妇的钢琴家演奏的行板。小乐句。在斯万看来跟他对奥 黛特的爱情联系在一起。在圣欧韦尔特府的晚会上演奏;斯万的感觉。 Stones of Venise(1851—1853)《威尼斯之石》,罗斯金的作品 Testament de César Girodot(Le)(1859)《塞扎尔·吉罗多的遗 嘱》,阿道夫·贝洛和埃德蒙·维耶塔尔的三幕散文体喜剧。 Toilette de Diane(La)《狄安娜梳妆》,弗美尔的画作。 Tristan(et Isolde)(1865)《特里斯坦(与依索尔德)》,瓦格 纳的歌剧 Une nuit de Cléopâtre(1885)《克娄巴特拉的一夜》,法国作曲家 维克托·马塞的作品。 Valse des Roses《玫瑰圆舞曲》,法国作曲家奥利维埃·梅特拉的作 品。 Vertu《美德》⇒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 Vertus et Vices《美德》和《恶行》,乔托在帕多瓦作的壁画 Vésuve(Le)《维苏威火山》,英国画家透纳的画作。 Victoire de Samothrace《萨莫色雷斯的胜利女神雕像》 Vie de Moïse《摩西生平》,应为Scènes de la vie de Moïse《摩西生 平场景》,波堤切利的壁画 Vierge du porche de l’église de Balbec巴尔贝克教堂的门廊里的圣母 像 Vues de Rome《罗马景色》,皮拉内西的版画。 Walkyrie(La)(1870)《女武神》,瓦格纳的三幕歌剧⇒ Tétralogie《四联剧》(《尼伯龙根的指环》)

    注释

    [1] 让·米伊,巴黎第三大学教授,曾任普鲁斯特研究中心主任,1991年至今担任《普鲁斯特 学刊》杂志社社长。该序是他为2009年新版本重写。 [2] “献给幸运的少数人”载司汤达《红与黑》的书后附识。(参见罗新璋译《红与黑》,北 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第473页) [3] 撒马尔罕是中亚最古老的城市之一,公元前四世纪名为拉马坎达,曾是索德侯国的都城。 公元329年被亚历山大大帝攻占。六世纪至十八世纪先后被土耳其人、阿拉伯人、蒙古人和伊朗 人占领。1868年并入俄罗斯帝国。现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城市。 [4] 整理出版的第一本练习簿是练习簿54号,大致为《阿尔贝蒂娜失踪》的内容。 [5] 即泰奥迪尔—阿尔芒·里博(1839—1916),法国心理学家。他的“情感性记忆”(当一 个类似的情境出现时,过去的经验就能再现)的概念被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用作教学法的基础。 [6] 雅内(1859—1947),法国心理学家、神经病学家,主张经院心理学应同精神病临床治疗 联系起来。在1889年的论著中曾引进无意识的概念,但未详述,后与弗洛伊德为谁先提出这概 念而发生争论。 [7] 布特鲁(1845—1921),法国哲学家,提出“自然规律偶然性”的论断,任法兰西伦理学 和政治学学院院士(1898)、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1912)。 [8] 塞阿耶(1852—1922),法国作家、哲学家,著有《论艺术中的天才》、《达·芬奇》、 《勒南》等。 [9] 叔本华(1788—1860),德国哲学家、唯意志论的创始人,认为意志是人的生命的基础, 也是整个世界的内在本性,著有《意志和表象的世界》(1818)、《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1841)等。 [10] 佩特(1839—1894),英国文艺批评家、散文作家,主张“为艺术而艺术”,主要著作有 《文艺复兴史研究》(1873)、《伊壁鸠鲁信徒马利乌斯》等。 [11] 巴尔贝·德·奥尔维利(1808—1889),法国作家,出身诺曼底贵族,生活风雅而又放 荡,因小说《不可能的爱情》(1841)成名,后接受严格的天主教教义,捍卫教皇的绝对权力 和专制制度。作品还有短篇小说集《恶魔》(1874)、小说《德·图舍骑士》(1864)等。 [12] 小说的书名A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直译为《寻找失去的时间》,其中perdu(失 去的)也可表示“浪费掉的”。 [13] 贝尔纳诺斯(1888—1948),法国作家。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在撒旦的阳光下》、《一 位乡村教士的日记》等。 [14] 西蒙(1913—2005),法国作家。在写作手法上与新小说派接近。著有长篇小说《弗兰德 公路》、《农事诗》、《历史》等。1985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15] 杜布罗夫斯基(1928—)法国作家。著有文学评论和自传体小说,称之为“自我虚构”。 著有长篇小说《被毁的书》。 [16] 埃尔诺(1940—)法国女作家。著有自传体小说《广场》等。 普鲁斯特生平与创作年表 [17] 参见《莎士比亚全集·传奇剧诗歌卷(下)》,孙法理、辜正坤译,译林出版社,1998 年,第184页。 [18] 中译本译为《普鲁斯特传》,徐和瑾译,浙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 [19] 中译本编入外国文学研究资料丛书,译者桂裕芳、王森,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1992年。 [20] 中译本见《叙事话语 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其中收 入《辞格三集》四分之三的篇幅。 [21] 中译文载《外国文学动态》2001年第5期第16—20页,徐和瑾译。 [22] 全文刊登在《普鲁斯特学刊》2007年第57期第13—21页。 第一卷 在斯万家这边 [23] 加斯东·卡尔梅特(1858—1914),1902年出任《费加罗报》社长,1914年因反对财政部 长约瑟夫·卡约而被部长的妻子杀害。普鲁斯特曾于1908年至1909年在该报文学副刊上发表仿 作,并想在报上连载小说的片段。 第一部 贡布雷 [24] 法兰西斯一世(1494—1547),法国国王(1515—1547),在位期间实行专制主义,鼓励 发展工商业,保护文艺。对外继续进行意大利战争,1515年获马林雅诺之战的胜利,后与神圣 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四度交战,1525年负伤被俘,获释后毁约再起战事。 [25] 查理五世(1500—1558),西班牙国王(1516—1556),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 1556),镇压西班牙城市公社起义,反对宗教改革,与新教诸侯和法兰西、土耳其进行战争, 争夺西欧霸权失败后退位。这里指的是弗朗索瓦·米涅的《法兰西斯一世和查理五世的争斗》 (1875)。 [26] 波希米亚为捷克西部一地区。 [27] 锡耶纳为意大利中部城市。 [28] 电影视镜是电影放映机的前身,1891年由爱迪生及其助手狄克逊发明。 [29] 即《辩论报》的晚报,用玫瑰色和白色纸印刷。《辩论报》于1893年3月起出版晨报和晚 报。 [30] 法国七星丛书版下面不空一行。 [31] 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是布拉邦特公爵之女,嫁给特里尔有王权的伯爵齐格弗里德。 婚后不久,齐格弗里德出征去同撒拉逊人作战,将妻子交给宫廷总管戈洛照管,但不知她已怀 孕。戈洛想勾引她,没有得逞,就诬告她通奸,齐格弗里德判处她死刑。仆人将她救出,把她 和孩子置于树林之中。几年后,齐格弗里德来树林打猎时遇到她,才冤情大白,戈洛则受到应 有的惩罚。 [32] 墨洛温王朝为法兰克王国王朝,481年由克洛维创建,751年宫相矮子丕平篡位自立,建立 加洛林王朝。 [33] 蓝胡子是法国作家佩罗一童话中的人物,曾杀死6个妻子,后被第七个妻子及其兄弟杀 死。 [34] 布雷桑式发型即板刷头,因著名演员让-巴蒂斯特-弗朗索瓦·布雷桑(1815—1886)而得 名。 [35] 巴黎赛马俱乐部成立于1833年11月11日,1863年至1924年设在斯克里布旅馆二楼,一楼为 大咖啡厅。 [36] 巴黎伯爵即路易-菲力普·阿尔贝·德·奥尔良(1838—1894),路易-菲力普之孙,曾想 以菲力普七世登上法国王位。威尔士亲王(1841—1910),维多利亚女王之子,后为爱德华七 世(1901—1910),即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国王。 [37] 奥尔良滨河街位于巴黎圣路易岛西南部,当时尚未成为资产者乐意居住的街区,他们喜欢 住在奥斯曼大道和布洛涅林园附近的巴黎西部新街区。 [38] 即现在巴黎第六大学和第七大学所在地。 [39] 阿里斯塔俄斯是太阳神阿波罗之子,他教人们养蜂和种植葡萄。有一次,他丢失了蜜蜂, 就求助于他母亲珀涅河仙女库瑞涅,库瑞涅叫他去问海神普洛透斯。海神告诉他,这是诸神对 他的惩罚,因为他在无意中杀死了俄耳甫斯的妻子欧律狄刻。 [40] 忒提斯是海中仙女涅瑞伊得斯之一。 [41] 维吉尔(前70—前19),古罗马诗人,作品有《牧歌》十首、《农事诗》四卷,代表作为 史诗《埃涅阿斯纪》,其诗作对欧洲文艺复兴和古典主义文学产生巨大影响。 [42] 阿里巴巴是《一千零一夜》中人物,贫苦樵夫,得四十大盗开启宝库口诀而致富。 [43] 特威克南位于伦敦西南郊泰晤士河畔,流亡英国的奥尔良家族成员曾在此居住,巴黎伯爵 第一次流亡时曾居住该地。 [44] 洛姆府即盖尔芒特公爵府,盖尔芒特公爵在父亲去世前为洛姆亲王。 [45] 即塞维尼侯爵夫人(1626—1696),法国女作家,唯一作品《书简集》收有同女儿等人的 通信,反映路易十四时的宫廷生活和社会状况,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46] 麦克马洪(1808—1893),法国元帅,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二任总统(1873—1879),曾 镇压巴黎公社起义,与保王派结盟,因共和派在参、众两院均占优势而被迫辞职。 [47] 莫莱伯爵(1781—1855),法国政治家,1836年至1839年出任首相,1848至1851年当选为 吉伦特省议员,谴责路易·波拿巴在1851年12月2日发动的政变。帕斯基埃公爵(1767— 1862),法国政治家,曾在第一帝国时期任职,后投靠路易十八,被路易-菲力普任命为贵族院 议长(1830)和掌玺大臣(1837),1848年退出政坛。维克多·德·布罗伊公爵(1785— 1870),法国政治家,在王朝复辟时期为自由派人士,后投靠路易-菲力普,凭借同基佐的关 系,先后被任命为国民教育大臣(1830)、外交大臣(1832)、枢密大臣(1835),1851年12 月政变后退出政坛。 [48] 阿斯蒂为意大利北部省份,盛产葡萄酒。 [49] 柯罗(1796—1875),法国画家,是使法国风景画从传统的历史风景画过渡到现实主义风 景画的代表人物,作品有《沙特尔大教堂》(1830)、《杜埃的钟楼》(1871)等。 [50] 奥迪弗雷-帕斯基埃公爵(1823—1905),法国政治家,掌玺大臣帕斯基埃之侄和养子, 是出色的演说家,曾任众议院议长(1875)和参议院议长(1876),是巴黎伯爵言听计从的参 谋,1896年退出奥尔良党。 [51] 根据上下文,这里应为“弗洛拉”,系作者笔误。 [52] 莫邦(1821—1902),法国演员,在法兰西剧院主要扮演年长庄重的角色,在悲剧中扮演 国王,在喜剧中扮演爱争辩的人。 [53] 即阿马莉娅·马特纳(约1845—1918),奥地利女歌唱家,1876年在德国拜罗伊特市的剧 院扮演《尼伯龙根之歌》中布伦希尔德这一角色,并在该市剧院上演瓦格纳的作品,直至1891 年。 [54] 圣西蒙(1675—1755),法国作家,曾在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宫廷长期供职,所著《回忆 录》记述1694—1723年间法国宫闱生活,对后来的法国文学有一定影响。 [55] 帕斯卡(1623—1662),法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概率论创立者之一,提出密闭 流体能传递压力变化的帕斯卡定律,写有哲学著作《思想录》(1670)等。 [56] 法国七星丛书版Pensées用斜体,表示书名:《思想录》。 [57] 即奥尔加·康斯坦提诺娃(1851—1926)。 [58] 指莫莱弗里埃-朗热龙侯爵(1677—1754),曾任法国驻马德里大使,当时圣西蒙出使西 班牙,以促成年轻的路易十五和西班牙公主的婚事。以上引语见圣西蒙《回忆录》,参阅法国 七星丛书版第六卷第1062页。 [59] 原文为:“哦,上天,您教导我憎恨如此多的美德!”引自高乃依的悲剧《庞培之死》第 三幕第四场第1072句。这是庞培的遗孀科奈莉对恺撒的回答,后者下令将她尊为英雄之妻。 [60] 泰奥菲尔在传说中是公元六世纪阿达纳教会的庶务,因失去职务曾将灵魂卖给魔鬼,后感 到后悔,请求圣母帮助,圣母设法将出卖灵魂的契约还给了他。十三世纪时,巴黎行吟诗人吕 特伯夫把这一传说改编成诗剧《泰奥菲尔的奇迹》。 [61] 埃蒙四子也是中世纪传说,见诸十二世纪法国武功歌《勒诺·德·蒙托邦》,相传四子中 大哥勒诺杀死查理大帝之侄,被逐出王国,四兄弟遂奋起反抗。 [62] 原为意大利文pianissimo,是音乐术语。参见《外国音乐辞典》,上海音乐出版社,第 587页。 [63] 即法国国立音乐学院,成立于1784年,1795年用此名,1911年前位于音乐学院街(与特雷 维兹街平行)和牧羊女街的拐角处。 [64] 动机是音乐结构的最小单位,由具有特性的音调及至少含有一个重音的节奏型构成。 [65] 特雷维兹街位于巴黎北部第十九区。 [66] 伯诺佐·戈佐利(1420/1422—1497),佛罗伦萨画家、安吉利科的合作者,曾据《圣经 ·旧约》故事在比萨公墓的长廊上画有多幅壁画,现已大多被毁。 [67] 据《圣经·旧约》,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始祖,原名亚伯兰,九十九岁时按上帝之命改名 为亚伯拉罕。其妻撒拉原不能生育,上帝应许她生子以撒。上帝为考验亚伯拉罕的真诚,命将 以撒献作燔祭,亚伯拉罕遵命照办,临下刀时被天使阻止,后上帝用一只公羊替代其子燔祭。 [68] 《魔沼》(1846)、《弃儿弗朗索瓦》(1847—1848)、《小法岱特》(1849)和《风笛 师》(1853)均为法国女作家乔治·桑的田园小说,歌颂劳动、自然和劳动者的优秀品质, 《印第安娜》(1831)则是她年轻时的激情小说,表现同名女主人公被情人抛弃继而丈夫去世 的爱情悲剧。 [69] 缪塞(1810—1857),法国作家,主要作品有抒情诗《夜歌》(1835—1837)、自传体小 说《世纪儿的忏悔》(1836)等,该小说叙述他和乔治·桑的爱情。 [70] 卢梭(1712—1778),法国思想家、文学家,其思想和著作对法国大革命和十九世纪欧洲 浪漫主义文学产生巨大影响,著作有《民约论》(1762)、小说《爱弥儿》(1762)和自传 《忏悔录》(1781,1788)等。 [71] 沙特尔是伊利埃-贡布雷所在的厄尔-卢瓦尔省省会。其大教堂于1194至1260年间重建,是 哥特艺术成熟初期的杰作。 [72] 圣克卢是上塞纳省城市,位于塞纳河畔,建有帝王行宫,1870年被毁。 [73] 维苏威火山为意大利活火山,位于那不勒斯东南8公里处。公元79年该火山爆发,将庞贝 城湮没。 [74] 于贝尔·罗贝尔(1733—1808),法国画家,画有多幅题名为《喷泉》的画。 [75] 透纳(1775—1851),英国风景画家,擅长水彩画,融合油画与水彩画技法,追求光与色 的效果,作品有《雨、蒸气和速度》(1844)等。 [76] 即拉斐尔·莫尔根(1758—1833),佛罗伦萨版画雕刻师,曾受托斯卡纳公爵之托,据达 ·芬奇《最后的晚餐》刻制版画(1800)。 [77] 达·芬奇(1452—1519),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雕塑家、建筑师,代表作有壁画 《最后的晚餐》(1495—1497)、肖像画《蒙娜·丽莎》(1503—1505)等。《最后的晚餐》 在1726年至1770年修复期间重画。 [78] 提香(1488/1490—1576),意大利文艺复兴盛期威尼斯画家,擅长肖像画、宗教和神话 题材画,作品有《乌尔比诺的维纳斯》(1538)、《圣母升天》(1518)等。 [79] 泻湖是浅水海湾因湾口被淤积的泥沙封闭形成的湖。 [80] 弃儿弗朗索瓦凭自己的勤劳和正直,最后与收留并扶养他的磨坊女主人马德莱娜·布朗榭 喜结良缘。 [81] 克尔特人是公元前2000年左右产生于德国西南部、后分布在欧洲莱茵河、塞纳河、卢瓦尔 河流域和多瑙河上游的部落集团,公元前三至一世纪相继受日耳曼人和罗马人攻击,大部分居 地并入罗马版图。 [82] 这里指法国古里,每里合4公里。 [83] 指弥撒时在祝圣之后,神甫举起圣体饼和圣餐杯。 [84] 夏托登为厄尔-卢瓦尔省城市。 [85] 利雪为卡尔瓦多斯省城市。 [86] 查理六世(1368—1422),法国瓦卢瓦王朝国王(1380—1422),通称可爱的查理或疯子 查理,1392年患间歇性精神病,在位期间王权衰落,大封建主结党营私,人民群众接连举行起 义,1415年英国重新挑起百年战争,并大败法军,占领巴黎。1420年5月英法双方缔结特鲁瓦条 约(1420),规定其死后王位由英王亨利五世兼领。这里提到的扑克牌源于法国作曲家弗罗芒 塔尔·阿莱维的歌剧《查理六世》(1842)。 [87] 即路易九世(1214—1270),法国国王(1226—1270),未满十三岁即位,改革内政,加 强王权,率第六次十字军入侵埃及,患疫病被俘,花重金被赎回后再次远征非洲,在突尼斯死 于鼠疫。 [88] 以斯帖原名哈大沙,是末底改的叔叔的女儿,因双亲亡故,由末底改抚养。原王后被废 后,她被波斯王亚哈随鲁选中,册立为后。她得知首相哈曼阴谋杀尽国内犹太人,就请求国王 传旨保护。受到保护的犹太人将自己的仇敌杀死。详见《旧约·以斯帖记》。 [89] 圣埃卢瓦(约588—660),努瓦荣主教,后任达戈贝特一世的金银匠和国库官员,被奉为 金银匠和冶金匠的主保圣人。 [90] 即达戈贝特一世(602—638),法兰克王国国王(629—638),在位期间完成统一大业, 迁都巴黎,修改宪法,鼓励学术,赞助宗教和文艺。 [91] 日耳曼路易(804/805—876),东法兰克国王(843—876),虔诚者路易第三子,为分封 土地,与二哥秃头查理联合反对大哥罗退耳,三人于843年在凡尔登缔结和约,将帝国三分。其 子为卡洛曼、萨克森的路易和胖子查理。 [92] 即西日贝尔一世(535—575),克洛泰尔一世之子,墨洛温王朝奥斯特拉西亚国王(561 —575),娶西哥特人国王阿塔纳吉尔德之女布鲁纳奥特为后,阿塔纳吉尔德的另一女儿加尔斯 温特嫁给他的异母弟弟希尔佩里克一世。希尔佩里克听从宠妃弗雷德贡德的话将妻子勒死,西 日贝尔进行报复,击败希尔佩里克,征服其王国的大部分。他在被希尔佩里克的臣民拥立为国 王时,被弗雷德贡德派来的刺客杀死。 [93] 这段话引自奥古斯坦·蒂埃里的《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故事》(1840年第一版,第218 页),但书中说的是西日贝尔的弟媳加尔斯温特的坟墓,而不是如普鲁斯特所说,是西日贝尔 的孙女的坟墓。 [94] 兰斯是马恩省城市,其大教堂建于十三世纪,是哥特式建筑的杰作,大多数法国国王在该 市加冕。 [95] 圣奥古斯丁教堂位于巴黎第八区,1860年至1871年由建筑师维克多·巴尔塔建造,其圆顶 高达五十米。 [96] 皮拉内西(1720—1778),意大利铜版画家、建筑师,以其描绘罗马建筑物的版画闻名, 主要作品有《监狱》(1750)、《罗马古建筑》(1756)等。 [97] 参见《新约全书》中被认为是圣保罗写的《希伯来书》:“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 为罪献祭了。”(第十章第十八句) [98] 恶人吉尔贝是盖尔芒特的领主,为书中虚构人物。 [99] 法国七星丛书版中为斜体,表示书名:《一千零一夜》。 [100] 《塞扎尔·吉罗多的遗嘱》是三幕散文体喜剧,作者为阿道夫·贝洛和埃德蒙·维耶塔 尔,1859年9月30日在奥德翁剧院首演,1873年6月26日在法兰西喜剧院演出。《俄狄甫斯王》 为索福克勒斯的五幕诗体悲剧,1858年9月18日在法兰西喜剧院首演,导演为朱尔·拉克鲁瓦。 这两出戏在19世纪末为保留剧目。 [101] 《王冠上的钻石》和《黑色多米诺骨牌》均为三幕喜歌剧,分别于1841年3月6日和1837 年12月2日首演。这两个剧目在海报上出现的时间,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 [102] 这五位是19世纪的著名演员,均为法兰西喜剧院的分红演员。埃德蒙·戈(1822— 1901)于1843年起在该剧院演出,擅长喜剧。路易-阿尔塞纳·德洛内(1826—1903)于1848年 起在该剧院演出,主演缪塞的剧本。亚历山大-弗雷德里克·费弗尔(1833—1916)先在奥德翁 剧院扮演《塞扎尔·吉罗多的遗嘱》中塞莱斯坦这一角色,后在法兰西喜剧院演出莫里哀喜剧 和马里沃剧本中的男主角。夏尔-让·约瑟夫·蒂龙(1830—1890)扮演莫里哀、博马舍等剧本 中的人物。康斯坦·科克兰(1841—1909)被称为大科克兰,主演莫里哀的喜剧和现代剧目。 [103] 萨拉·贝恩哈特,原名昂里埃特·罗西纳·贝尔纳(1844—1923),1868年出演《塞扎 尔·吉罗多的遗嘱》,后在法兰西喜剧院因演《淮德拉》(1874)而成名,在《爱尔那尼》中 演堂娜·莎尔,被誉为“金嗓子”。让娜-朱利娅·勒尼奥(1854—1941)又名巴尔黛,法兰西 喜剧院分红演员,扮演贝蕾妮丝和安德洛玛刻,绰号“女神”。马德莱娜·布罗安(1833— 1900),1850年进法兰西喜剧院。让娜·萨马里(1857—1890),18岁出演《伪君子》中的桃 丽娜,1879年起为法兰西喜剧院的分红演员。贝尔玛为小说中虚构人物。 [104] 旧时巴黎的市内电报,因写在蓝纸上得名。 [105] 即阿希尔·特纳伊·德·沃拉贝尔(1799—1879),法国记者、历史学家,著有《法军 撤离后的埃及史》(1835—1836)和《两次王朝复辟史》(1844—1857),1848年任国民教育 部长。 [106] 乔托(1266—1377),意大利文艺复兴初期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师,突破中世纪艺术传 统,创造了叙事性构图并深入刻画人物心理的绘画风格。他于1305年至1310年间在帕多瓦“阿 累那”(罗马露天剧场遗址)的斯克罗维尼小礼拜堂画有表现圣母和耶稣的生平的壁画,壁画 下面有十四幅画像,即七幅恶行和七幅美德,其中两幅为贪欲和爱德。 [107] 指1870年。 [108] 把单音节的lion念成双音节的li-on,是法国南方人的习惯念法。 [109] 即阿尔弗雷德·德·缪塞的《五月之夜》第七十九行:“蓝色的提塔雷斯,银色的海 湾,/天鹅顾影自怜,水中倒映出/白城奥洛索纳和白城卡米尔。”参见《五月之夜》中译文, 王文融译,载《缪塞精选集》,李玉民编选,山东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56—57页。 [110] 即拉辛的《淮德拉》第一幕第一场第三十六行。其中弥诺斯为希腊神话中克里特王,与 王后帕西淮生女淮德拉。 [111] 即勒孔特·德·利尔(1818—1894),法国诗人,巴那斯派主要代表人物,作品怀古厌 世,充满悲观思想,著有《古风集》(1852)、《异邦诗集》(1862)、《哀诗集》(1884) 等。 [112] 特尔斐为古希腊城市,位于帕尔纳索斯山西南坡,因有阿波罗神庙而出名。 [113] 《薄伽梵》载勒孔特·德·利尔的《古风集》,《马格努斯的猎兔犬》收入其《哀诗 集》。薄伽梵是印度教大神毗湿奴的尊称,毗湿奴是古代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第六篇的篇 名,该史诗以对话形式阐述印度教教义。 [114] 前一句引自法籍犹太作曲家雅克·弗罗芒塔尔·阿莱维的五幕歌剧《犹太女》(1835) 第一幕第一场,后一句引自卡米耶·圣-桑的歌剧《参孙与大利拉》(1877)第一幕第一场,是 参孙的唱词。 [115] 引自法国作曲家艾蒂安-尼古拉·梅于尔的三幕喜歌剧《约瑟》(1807)第一幕第一场中 约瑟的唱词。希伯伦是位于耶路撒冷南部的古城,现为约旦河西岸城市哈利勒,据说亚伯拉 罕、以撒和雅各以及他们的妻子均葬于该市麦比拉洞,被尊为犹太教四大圣城之一。 [116] 即真蒂利·贝利尼(1429—1507),意大利画家,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画派奠基人之 一,以画肖像及威尼斯风光和宗教生活场面著称。 [117] 穆罕默德二世(1432—1481),奥斯曼帝国苏丹(1444—1446,1451—1481),被称 为“征服者”,攻占君士坦丁堡(1453),迁都于此,改名伊斯坦布尔,然后征服塞尔维亚 (1459)、特拉布宗帝国(1461)、波斯尼亚(1463),并臣服克里米亚汗国(1475)。他于 1479年把贝利尼请来给他画像,画像现藏伦敦国家美术馆。 [11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119] 指沙特尔大教堂西门廊里《圣经》中王后们的塑像。 [120] 法兰西岛为法国大区,包括巴黎及其周围七省。 [121] 法国七星丛书版中下面接排,说明是同一人说的话。 [122] 祈祷日在圣母升天节前的三天。 [123] 桑斯是法国约讷省城市,其大教堂藏有珍贵挂毯,特别是置于祭坛后部的十五世纪下半 叶的挂毯,用亚麻和真丝及金银线织成,其中一个部分表现亚哈随鲁给以斯帖戴上王后冠冕的 情景。 [124] 布拉邦特为历史地区,在默兹河和埃斯考河之间,即现在的比利时和荷兰之间。 [125] 法国七星丛书版下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126] 恶人吉尔贝是小说中虚构人物,普鲁斯特把他生活的时间定在十一世纪。该人物部分借 鉴查理二世,即纳瓦拉国王和埃夫勒伯爵(1332—1387),人称恶人查理。他在百年战争中摧 毁了朱米埃日的修道院(贡布雷圣伊莱尔教堂的原型之一),十四世纪下半叶在伊利埃地区横 行霸道。在埃夫勒(现为厄尔省省会)大教堂的一个彩画玻璃窗上,此人被画成双手合十,跪 在地上。 [127] 法国七星丛书版此处后均另起一行。 [128] 法国七星丛书版此处后均另起一行。 [129] 结巴查理和疯子丕平也是小说中虚构的君主。历史上只存在矮子丕平(715—768)和秃 头查理二世(823—877),后者为结巴路易二世或懒王路易二世(846—879)的父亲。在历史 上,为反对法国国王虔诚者罗贝尔二世(972—1031),若弗鲁瓦·德·夏托登在伊利埃地区进 行劫掠,于1020年烧毁沙特尔大教堂。 [130] 提奥特贝尔特有两位:一是提奥特贝尔特一世,墨洛温王朝奥斯特拉西亚国王(534— 548),克洛维之孙;二是提奥特贝尔特二世,也是奥斯特拉西亚国王(596—612),希尔德贝 尔特二世之子。希尔德贝尔特一世(约495—558),即克洛维第三子,联合克洛多米尔和克洛 泰尔一世这两个哥哥,去攻打勃艮第国王西吉斯蒙德,将他及全家杀死(524年),并肢解其国 家(534年)。克洛多米尔战死(524年)后,克洛泰尔和希尔德贝尔特将侄子全部杀死,把遗 产占为己有。希尔德贝尔特曾企图杀死克洛泰尔,并挑动其子与父反目。 [131] 即威廉一世(1027—1087),诺曼底公爵(1035—1087),在黑斯廷斯打败英王哈罗德 二世后自立为英国国王(1066—1087)。 [132] 这里把若弗鲁瓦·德·夏托登于1040年参观沙特尔大教堂时发生的事归于恶人吉尔贝。 [133] 引自拉辛的悲剧《亚他利雅》第二场第七幕。亚他利雅和约阿施的事,参见《旧约·列 王纪下》第十一章第一至二十节,以及《旧约·列代志下》第二十二至二十三章。 [134] 马利亚月即五月,其仪式于晚上在教堂举行,每周一次,但现已罕见。 [135] 于贝尔·罗贝尔(1733-1808),法国画家,画有多幅题名为《喷泉》的画 。 [136] 阿尔塔邦是法国作家拉卡尔普勒内德(约1610—1663)的英雄美女式小说《克娄巴特 拉》的主人公,在法语中已成为“神气活现的情人”的代名词。 [137] 指圣西蒙的《回忆录》。 [138] 德雅尔丹(1859—1940),法国作家、思想家,创立精神行动联盟。普鲁斯特自1893年 起在《精神行动联盟报导》上读到罗斯金作品片断。这里的诗句引自拉马丁的小册子,书名为 《被遗忘者》(1883)。 [139] 法布尔(1823—1915),法国昆虫学家,以研究昆虫行为和昆虫解剖学闻名,写有许多 科普读物,主要著作为《昆虫记》十卷。关于泥蜂如何为幼蜂储备食物而破坏猎物的神经器 官,请参见《昆虫记》(梁守锵等译,学术顾问张广学,花城出版社,2003年)第一卷第五章 《高明的杀手》,以及该卷第三、四章。 [140] 原文为barbe de chanoine,即mâche(野苣),亦称“家独活”,败酱科,一年生或二 年生草本,茎细,叉状分枝。冬季生长繁茂,次春抽花梗,开浅蓝色小花,密生枝端。原产欧 洲温暖地区,我国少有裁培。参见《简明生物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第1270 页。 [141] 在巴尔扎克的小说《幽谷百合》中,费利克斯·德·旺德内斯为莫尔索夫伯爵夫人编扎 花束,把花看做他爱情的表示:“在瓷花瓶喇叭口的四周,仅仅插上一些都兰葡萄园所特有的 白色景天;它们拳曲着身子,像在迎合主人,犹如顺从的女奴。”(参见《幽谷百合》,韩沪 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11页)另外,在《幻灭》中,伏脱冷遇到想要自杀的吕西 安·德·吕庞泼莱时也出现景天:“等他捧着一大束景天,种葡萄的粗沙地上常有的一种黄 花,重新绕上大路,前面正好有个旅客,……”(参见《傅雷译文集》第四卷,安徽人民出版 社,1982年,第754页) [142] 参见《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第二十八—二十九节:“何必为衣裳忧虑呢。你想野地 里的百合花,怎么长起来,他也不劳苦,也不纺线。然而我告诉你们,就是所罗门极荣华的时 候,他所穿戴的,还不如这花一朵呢。”所罗门(?—前932),以色列国王(前972—前 932),大卫和拔示巴之子,加强国防,发展贸易,以武力维持其统治,使国家达到鼎盛时期, 以智慧著称。 [143] 《圣经》中并未提及耶路撒冷的玫瑰,但《圣经·旧约》的第二圣书《智慧书》中提到 巴勒斯坦城市杰里科的玫瑰,并指出其威力。参见《旧约》,法国七星丛书版,第2卷,第1787 页。 [144] 圣塞巴斯蒂安(三世纪),罗马军官,早期基督教徒,引导许多士兵信奉基督教,事发 后罗马皇帝戴克里先令弓箭手用乱箭射他,被一女基督徒救出,后被乱棍打死。 [145] 安德洛墨达为希腊神话中埃塞俄比亚公主,其母夸自己貌美胜过海中仙女涅瑞伊得斯。 仙女们请海神波塞冬用洪水淹没该国,并派海怪骚扰。根据神谕,她父母要消除灾祸,须将她 送到海边绑在一块岩石上,以献给海怪,但被珀耳修斯救出,并娶其为妻。 [146] 法朗士(1844—1924),法国小说家,关心社会问题,后倾向于社会主义,1921年加入 法国共产党,同年获诺贝尔文学奖,主要作品有《希尔维斯特·波纳尔之罪》(1881)、《诸 神渴了》(1912)、《当代史话》四卷(1897—1901)等。关于这一段,可参阅法朗士的《皮 埃尔·诺齐埃尔》(1899)第三部第五章“在布列塔尼”中对大陆尽头的描写。 [147] 一译辛梅里安族人,是公元前七世纪统治小亚细亚的游牧民族。在希腊神话中,基墨里 奥伊人居住在冥间入口处。参见荷马史诗《奥德赛》,王焕生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 第194页。 [148] 马基雅弗利(1469—1527),意大利政治思想家、作家、哲学家,主张君主专制和意大 利的统一,认为为达政治目的可不择手段,著有《君主论》(1513)、《佛罗伦萨史》、喜剧 《曼陀罗花》等。 [149] 隐迹纸本是擦掉旧字写上新字的羊皮纸稿本,可用化学方法使原迹复现。 [150] 泽兰为多年生沼生草本,花淡红色,叶片边缘有粗齿,以前曾作药用。梅花藻也称水毛 茛,多年生沉水草本,花白色。 [151] 指挪威莫斯克内斯岛(北)和莫斯肯岛(南)之间的水道和强大的潮汐海流。 [152] 即蓬巴杜侯爵夫人(1721—1764),法王路易十五的情妇、密友,原名让娜·安托瓦内 特·普瓦松,在宫廷中颇有影响,促进法奥结盟,保护画师、雕塑家和百科全书派作家。 [153] 科尔多瓦为西班牙南部城市,曾以制革业著称。 [154] 这里暗指《淮德拉》第一幕第三场中人物的话:“这无用的服饰,这薄纱,使我感到沉 重!/是哪只可恶之手,弄出这些鬈发,/细心地置于我的额前?(第158—161行)” [155] 拉昂是法国埃纳省省会,其大教堂为哥特式艺术杰作,建于1160—1230年。 [156] 即约瑟夫-格扎维尔·博尼法斯(1798—1865),法国作家,著有《皮乔拉》(1836)及 一些轻喜剧。 [157] 即夏尔-加布里埃尔·格莱尔(1808—1874),瑞士画家,其画作《夜晚或幻灭》 (1843)现存卢浮宫。 [158] 参见《罗兰之歌》中对罗兰之死的哀悼,第2397行至2442行。 [159] 维奥莱-勒迪克(1814—1879),法国建筑师、法国哥特复兴式建筑代表,修复过巴黎圣 母院等许多中世纪建筑物,编有《十一至十六世纪法国建筑词典》(1854—1868)。 [160] 《最后的晚餐》的版画。真蒂利·贝利尼的画名为《圣马可广场上的行进仪式》,系根 据1444年4月25日举行的盛大行进仪式绘成,背景中可见到圣马可大教堂原门廊上的镶嵌画。 [161] 蒙庞西埃公爵夫人指安娜-玛丽-路易丝·德·奥尔良(1627—1693),人称“大小 姐”,路易十三的弟弟加斯东·德·奥尔良的女儿,曾参与投石党运动,在马萨林胜利后退隐 乡间。蒙莫朗西公爵夫人指玛丽-费利茜·奥西尼(1601—1666),亨利二世即蒙莫朗西公爵的 妻子玛丽·德·梅迪契的亲戚,也可能指夏洛特-玛格丽特·德·蒙莫朗西(1594—1650),亨 利二世即蒙莫朗西公爵的姐姐、孔代亲王的妻子。 [162] 在《神曲·地狱篇》第二十九歌中,维吉尔不让但丁去听入地狱的人们的话,在第三十 歌的结尾,又不让但丁停下来听亡灵们吵架。参见《神曲》,朱维基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0年,第198—212页。 [163] 下面一段显然是用文字来描绘克洛德·莫奈以《睡莲》(1900,1905—1909)命名的油 画。 [164] 游乐画的主题为一群青年男女身穿戏装消遣娱乐。这里暗指被誉为“游乐画画家”的华 托。 [165] 古人认为,地狱入口位于意大利阿韦尔诺湖地区。维吉尔在《埃涅阿斯纪》第六卷中对 此做了描述。参见《埃涅阿斯纪》,杨周翰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47—149页。 [166] 《罗恩格林》(1850)为瓦格纳的歌剧,叙述同名主人公把埃尔莎·德·布拉邦特公爵 夫人从其敌对的附庸手里救出,并答应决不询问她的身份。但他没有遵守诺言,就乘坐天鹅拉 的飞船走了。 [167] 卡尔帕乔(约1460—约1525),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威尼斯画派叙事体画家,代表作为 九幅组画《圣徒乌尔苏拉传奇》(1490)。 [168] 参见《恶之花》中《意想不到者》的最后一节: “在收获天国葡萄的庄严黄昏,/这喇叭的声音是那样美妙动听,/就像狂喜一样渗透进一切世 人/那大唱赞歌的内心。(参见波德莱尔《恶之花》,钱春绮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 367页) [169] 得洛斯岛为希腊岛屿,位于爱琴海中,据传为月亮和狩猎女神阿耳忒弥斯和太阳神阿波 罗的诞生地。 第二部 斯万之恋 [170] 即弗朗西斯·普朗泰(1839—1934),法国钢琴家。 [171] 即安东·格里戈里耶维奇·鲁宾斯坦(1829—1894),俄罗斯作曲家、钢琴家,彼得堡 音乐学院创办者和院长。 [172] 即里夏德·瓦格纳(1813—1883),德国作曲家,毕生致力于歌剧的改革与创新,作品 有歌剧《漂泊的荷兰人》(1843)、《纽伦堡名歌手》(1868)和歌剧四联剧《尼伯龙根的指 环》(1876)等。 [173] 即皮埃尔·卡尔·爱德华·波坦(1825—1901),法国医生,是首次测量动脉血压和计 算血球数量的医生之一。 [174] 萨冈王妃在特鲁维尔有一别墅,曾在那里接见普鲁斯特。 [175] 《女武神》(1870)是瓦格纳的三幕歌剧,为四联剧《尼伯龙根的指环》的第二部分。 [176] 即《特里斯坦与依索尔德》(1865),是瓦格纳的三幕歌剧。 [177] 即复活节前的一周。 [178] 即复活节前的星期五。 [179] 马里沃(1688—1763),法国剧作家、小说家,著有喜剧《爱情与偶遇的游戏》 (1730)、小说《马丽安娜传》(1731—1741)等,语言诙谐、细腻而矫揉造作,被称为“马 里沃风格”。 [180] 第一个引语引自法国歌剧作曲家布瓦尔迪约(1775—1834)的歌剧《白衣夫人》 (1825)第一幕结尾。第二个引语引自法国作曲家马斯内(1842—1912)的歌剧《埃罗底阿 德》(1881)第二幕。第三个引语出自格雷特里根据莫里哀的同名剧本改编的喜歌剧《安菲特 律翁》,但略有改动。 [181] 代尔夫特是荷兰城市,以产陶瓷制品著称。弗美尔(1632—1675),荷兰风俗画家,也 作肖像和风景画,以善用色彩表现空间感和光的效果著称。 [182] 普律多姆是法国作家亨利·莫尼埃(1799—1877)的小说《约瑟夫·普律多姆回忆录》 (1857)中的人物,平庸而又自负,喜欢用教训人的口吻说些蠢话。 [183] 《第九》指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名歌手》指瓦格纳的三幕歌剧《纽伦堡名歌 手》。 [184] 博韦是瓦兹省省会,其绒绣家具厂生产的沙发上,常绣有拉封丹寓言诗的场景。 [185] 应为拉封丹寓言《狐狸和葡萄》。法国七星丛书版用斜体,即表示书名:《熊和葡 萄》。 [186] 皮埃尔·卡尔·爱德华·波坦(1825-1901),法国医生,是首次测量动脉血压和计算血 球数量的医生之一。 [187] 甘必大(1838—1882),法国总理(1881—1882)、共和派领袖,1870年九月革命后历 任国防政府内政部长、国防部长、总理兼外交部长等职,为第三共和国奠基人之一。 [188] 《达尼舍夫一家》是皮埃尔·德·科尔温-克鲁科夫斯基和小仲马的四幕喜剧,讲述达尼 舍夫伯爵和女仆安娜的爱情故事,该剧于1876年在奥德翁剧院首演,1884年在圣马丁门剧院重 演。甘必大的国葬在1883年1月6日举行。普鲁斯特想在此说出这两件事的确切日期,却把它们 的先后次序颠倒了。 [189] 即朱尔·格雷维(1807—189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1879—1887)。 [19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191]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192] 霍赫(1629—约1684),荷兰风俗画家,以画内景和阳光著称,其作品的风格和主题与 弗美尔相近。 [193] 即褶裥音,中世纪初期记谱法中的一种装饰音,但实为经过音,在理论家笔下似乎应唱 出“震音”效果。参见《外国音乐辞典》,上海音乐出版社,1988年,第594页。 [194] 在法国,兰花被认为同性器官相像。 [195] 拉盖圣母院位于尼斯附近,十七世纪时重建,是著名朝圣地。 [196] 叶忒罗是米甸祭司,有七个女儿,其中一女名为西坡拉,嫁给摩西。(详见《旧约·出 埃及记》第二、三章)西斯廷礼拜堂里有西坡拉画像的壁画,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山德 罗·波堤切利(1444—1510)所作。 [197] 西斯廷礼拜堂位于梵蒂冈,以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米开朗琪罗及其他艺术家的天顶 画和壁画著称。 [198] 意大利雕塑家里佐(1471—1532)曾雕塑安德烈亚·洛雷达诺的胸像,但此人为威尼斯 贵族,而并非督治。 [199] 吉兰达约(1449—1494),文艺复兴初期的佛罗伦萨画家,擅长画有故事情节和大量人 物的大型湿壁画,曾为梵蒂冈西斯廷礼拜堂作画,主要作品有《老人和孙子》等。 [200] 丁托列托(1518—1594),意大利文艺复兴后期威尼斯画派画家,早期作品受米开朗琪 罗影响,后转向风格主义,作品有《圣马可的奇迹》(1548)、《最后的审判》(1546)及 《天堂》(1588)等。 [201] 波堤切利(1445—1510),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运用背离传统的新绘画方法,创 造出富于线条节奏且擅长表现情感的独特风格,代表作有《春》(1478)、《维纳斯的诞生》 (1485)等。botticell;(波堤切利)意为“小桶子”,据说是因他哥哥开的铺子的招牌上用 一只圆桶作标志而得此名。 [202] “金屋”为巴黎著名餐馆,十九世纪初起开设在意大利人大道,现已不复存在。 [203] 穆尔西亚为西班牙东南部城市,穆尔西亚省省会。巴黎-穆尔西亚日于1879年12月18日举 行,是在甘必大葬礼(1883年)之前。 [204] 指布洛涅林园,巴黎西部的公园。 [205] 原文为voir I’heure du berger(直译为“看到牧羊人的时刻到来”),表示:情人觉 得他所爱的女人符合他意愿的时刻已到。 [206] 斯万为寻找奥黛特,去了巴黎所有高雅的咖啡馆和餐馆。普雷沃咖啡馆位于佳音大道, 金屋餐馆位于拉菲特街和意大利人大道的街角,托尔托尼咖啡馆位于意大利人大道二十二号, 英国咖啡馆位于该大道十三号。这些餐馆和咖啡馆其实都近在咫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上 流社会人士常去的地方。 [207] 欧律狄克是歌手俄耳甫斯之妻,新婚之夜被毒蛇咬死,其夫以歌喉打动冥王,冥王准她 回生,但要求其夫在引她返回阳世的路上不得回头看她,其夫未能做到,结果她又被抓回阴 间。 [208] 《玫瑰圆舞曲》是奥利维埃·梅特拉(1830—1889)的作品,他曾领导夏特莱舞厅 (1867)、牧羊女游乐场乐队(1872)和巴黎歌剧院舞厅(1878)。约瑟夫-迪约多内·塔利亚 菲科(1821—1900),法国意裔男中音歌唱家、作曲家。舞曲《可怜的疯子们!》(普鲁斯特 把fous[疯子]错写成单数fou)可被看做哀乐,但普鲁斯特在此将其跟樊特伊的奏鸣曲进行比 较。 [209] 即《摩西生平场景》,是波堤切利应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之邀于1481年为西斯廷礼拜堂 所作的三幅壁画之一。 [210] 华托(1684—1721),法国画家,以其游乐画著称,画风富于抒情性,具有现实主义倾 向,作品有《发舟西苔岛》(1717)等,另有红粉画和铅笔三色画。普鲁斯特对他十分欣赏, 在《欢乐与时日》的“画家群像”中对他做了介绍。 [211] 阿巴图奇街于1879年改名为拉博埃西街,位于巴黎第八区,阿巴图奇为拿破仑三世一位 大臣的姓氏。 [212] 伦勃朗(1606—1669),荷兰画家,擅长运用明暗对比,讲究构图的完美,尤其善于表 现人物的神情和性格的特征,突出人物的服饰或首饰(如《戴金项链的少女肖像》 (1632)),作品有《杜尔普教授的解剖课》(1632)、群像油画《夜巡》(1642)、蚀版画 《浪子回家》(1669)等。 [213] 博雷利子爵(1837—1906),法国诗人、剧作家,其诗歌曾三次获法兰西学院奖(1885 年、1891年、1895年)。 [214] 皇后大街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改名为布洛涅林园大街,1929年又改名为福煦大街。 [215] 这里的湖显然是指布洛涅林园中的湖。 [216] 伊甸剧院位于布德罗街,在巴黎歌剧院附近。该剧院演出歌剧和芭蕾舞,当时是巴黎名 剧院。1898年被拆除。 [217] 赛马场剧院位于巴黎阿尔马桥附近,可容纳一万名观众,演出马戏和大型哑剧。该剧院 建于1877年,1892年被拆除。 [218] 原文为paletots(外套),但在打字稿上为pantalons(长裤)。 [219] 布卢瓦城堡位于卢瓦尔-谢尔省,是卢瓦尔河畔著名城堡之一,建于十三至十七世纪,在 十六世纪时曾是法国国王喜爱的行宫。 [220] 《托帕兹王后》(1856)是法国作曲家维克托·马塞(1822—1884)的喜歌剧。 [221] 《塞尔日·帕宁》(1881)是法国小说家、剧作家乔治·奥内的小说,于1882年被搬上 舞台。梅特拉请见第235页注①,此人主要指挥通俗乐队。这种剧本和音乐都跟斯万的爱好背道 而驰。 [222] 里基山为瑞士中部山脉,高达一七九七米。 [223] 卢浮宫学校创建于1881年,设在卢浮宫内,教授艺术史和考古学,为博物馆培养科学人 才。 [224] 法国七星丛书版下面另起一行,但不空一行。 [225] 指萨尼埃特。 [226] 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1188—1252),法国王后,英王亨利二世的外孙女,1200年嫁给 未来的法国国王路易八世。丈夫死后,儿子路易九世(即圣路易)年幼,由她摄政(1226— 1234),平定贵族叛乱,结束对阿尔比派战争,1248年路易九世率第七次十字军出征,她再次 摄政,直至去世。 [227] 法国七星丛书版中下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28] 原文为sub rosa,拉丁文短语,直译为“在玫瑰之下”,指“必须保密的事”。古俗开 会时悬一玫瑰,表示要严守秘密。 [229] 指1870年成立的第三共和国。该共和国第二任总统麦克马洪辞职后,建立了一个议会制 的世俗共和国。法国警察局长职位从1800年开始设立。亚里士多德曾在一部著作中论述各国政 体,特别是雅典的政体。 [230] 卡佩王朝由于格·卡佩于987年创建,延续至查理四世(即美男子查理)去世(1328 年)。 [231] 《圣但尼编年史》又名《法兰西编年全史》,是十二至十五世纪法国国王的正史,十二 世纪初起在圣但尼隐修院编纂,先用拉丁文,后用法文,十五世纪末印刷出版。 [232] 絮热(1081—1151),法国修士、政治家,先后任路易六世和路易七世的枢密顾问, 1147—1149年路易七世参加第二次十字军东征,令他为摄政王。他任圣德尼隐修院院长期间, 重建了隐修院附属教堂,在建筑上多有创新,采用尖拱、肋形穹顶和彩画玻璃窗,这种建筑形 式后发展为中世纪盛行的哥特式风格。 [233] 即明谷的贝尔纳(1090—1153),天主教西多会修士、神秘主义者。1115年创办明谷隐 修院。先后出任多位国王、教皇的顾问,发起组织第二次十字军东征,极力抵制当时最著名的 唯名论哲学家阿贝拉尔的唯理论。 [234] 原文为Bréchot(布雷肖),系人物读音错误,应为布里肖。 [235] 即亨利二世(1133—1189),英格兰国王(1154—1189),金雀花王朝(又称安茹王 朝)创始者,扩展大陆领土,加强财政管理,健全司法制度,企图控制教会,遭到坎特伯雷大 主教反对。 [236] 伦勃朗(1606-1669),荷兰画家。 [237] 哈尔斯(1580/1585—1666),荷兰肖像画家和风俗画家,作品色彩简朴而明亮,善于表 现人物个性和神态,作品有《圣乔治市民卫队军官的宴会》(1616)、《老人院的女管理员 们》(1664)等。 [238] 即《萨莫色雷斯的胜利女神雕像》,是为庆祝公元前二世纪一海战胜利而雕塑,1863年 在希腊萨莫色雷斯岛上发现,现存卢浮宫博物馆。 [239] 日本色拉的制作法,在小仲马的剧本《弗朗西永》中做了说明。该剧于1887年1月17日在 法兰西剧院首演。剧中弗朗西永见丈夫有外遇,就让他当王八。 [240] 奥内(1848—1918),法国作家,是深受欢迎的连载小说作家,主要作品为小说《冶金 厂厂长》(1882),1883年被搬上舞台,讲述贵族小姐爱上被人瞧不起的冶金厂厂长儿子的故 事,是十九世纪通俗文学的代表。 [241] 原文为布雷肖,系人物读音错误,应为布里肖。 [242] 拉特雷穆伊是普瓦图一个古老的贵族家族,十七世纪并入蒙莫朗西家族。夏尔·路易· 拉特雷穆伊(1838—1911)学识渊博,曾发表大量历史著作。斯万的原型夏尔·阿斯与他过从 甚密。 [243] 工业展览馆为1855年世博会而建,位于香榭丽舍大街附近,后用作画展,主要是每年的 现代艺术展览会,后因举办1900年世博会被大展览馆和小展览馆取而代之。 [244] 法国七星丛书版中后面另起一行。 [245] 法国七星丛书版中后面另起一行,并在句首加“但是”。 [246] 费奈龙(1651—1715),法国天主教大主教、作家,主张寂静主义,主张限制王权、教 会脱离政府控制,为国王及教皇所贬斥,他在思想上是十八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先驱(如《忒 勒玛科斯历险记》),其富有诗意的散文则是卢梭的楷模。 [247] 这是布里肖对“拉特雷穆伊”这个姓的发音错误。布里肖是大学教授,这是作者对他的 讽刺。 [248] 指意大利成语Se non è vero,è bene trovato(即使不是真的,找到也是好的)的上 半部分。 [249] 奥马尔公爵(1822—1897),法国将军、历史学家,法国国王路易-菲力普第四子,曾参 加阿尔及利亚殖民战争。“去跟奥马尔公爵聊聊天“,批评家认为是行话,表示“做爱”。 [250] 普特布斯家族为贵族,源于十二世纪十字军东征时期,家族的姓氏取自其在波美拉尼亚 的城堡名。 [251] 波美拉尼亚为欧洲历史地区名,现东波美拉尼亚属波兰,西波美拉尼亚属德国。 [252] 莫罗(1826—1898),法国象征主义画家,以神话和宗教题材的色情画闻名,主要作品 有《俄狄甫斯和斯芬克司》(1869)、《莎乐美之舞》(1876)等。 [253] 即布洛涅林园湖中之岛。 [25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5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56] 《春》(1478)是波堤切利的名画,画中展现了西风神和花神、维纳斯和丘比特、美惠 三女神和墨丘利。 [257] 《月光奏鸣曲》(1802)是贝多芬的作品。 [258]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59] 即欧仁·拉比什(1815—1888),法国喜剧作家,著有大量喜剧和闹剧,大多取材于巴 黎资产阶级和小市民生活,主要剧作有《意大利草帽》(1851)、《佩里雄先生的旅程》 (1860)等。 [260] 柏拉图(前427—前347),古希腊哲学家,创办学园,提出理念论和灵魂不朽说,其哲 学思想对西方唯心主义哲学的发展影响很大,著有三十多篇对话和书信。 [261] 博絮哀(1627—1704),法国作家、天主教主教,拥护路易十四的宗教政策,坚持天主 教正统立场,反对基督教新教,任太子太傅时为太子著《世界通史讲话》,其布道词以雄辩著 称,是法国古典主义大作家之一。 [262] 即地狱第九圈,为弑亲者、卖国者、暗杀宾客者和背恩者所设。在《神曲》中,但丁在 维吉尔的带领下走遍地狱九圈和炼狱七层,然后同俾德丽采飞上天堂九重天。 [263] 耶稣复活时对抹大拉的马利亚说的第一句话:“不要摸我,因我还没有升上去见我的 父。”(《新约·约翰福音》第二十章第十七节。) [264] Verdurin(维尔迪兰)这个姓使人想起verdure(绿色草木)这个词,该词也可表示“绿 色蔬菜”,有乡下人的味道。 [265] 《克娄巴特拉的一夜》是维克托·马塞的歌剧,1885年4月25日在巴黎喜歌剧院上演。 [266] 马塞(1822—1884),法国作曲家,曾任巴黎音乐戏剧学院教授,主要作品有喜歌剧 《该拉忒亚》(1852)、《让内特结婚》(1853)、《保罗和维吉妮》(1876)等。 [267] 有研究者认为,这些特征说明她已怀孕。她女儿吉尔贝特出生的时间,正好跟她同维尔 迪兰夫妇一起在海上旅行的时间吻合。 [268] 默朗为伊夫林省城市,位于塞纳河畔。 [269] 德勒位于伊利埃-贡布雷所在的厄尔-卢瓦尔省。圣路易礼拜堂里葬有奥尔良家族成员, 奥马尔公爵于1897年埋葬于此。 [270] 贡比涅是瓦兹省城市,以其城堡和森林著称,城堡曾是帝王行宫,拿破仑三世特别欣 赏。 [271] 皮埃尔丰为贡比涅附近村庄,其封建时代的城堡废墟被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三世收购, 由建筑师维奥莱-勒迪克于1857年修复。 [272] 圣卢-德诺是塞纳-马恩省市镇,市内十二世纪的教堂以门廊著称,是“贡布雷“中田园 圣安德烈教堂的门廊的原型之一,圣卢则用作书中主人公罗贝尔·德·圣卢的姓氏。 [273] 维奥莱-勒迪克(1814-1879),法国建筑师、法国哥特复兴式建筑代表,修复过巴黎圣 母院等许多中世纪建筑。 [274] 指法国女作家马德莱娜·德·斯居代里(1607-1701)的小说《克雷莉亚—罗马的故事》 中的地图,其中的地名为与爱情有关的情感,如欲望、等待、柔情、嫉妒等。 [275] 即菲利贝尔二世(1480—1504),萨瓦公爵(1497—1504),他去世后,奥地利的马格 丽特为纪念丈夫,于1513年至1532年在布鲁建造火焰哥特式风格的教堂,并将其葬于该教堂。 [276] 布鲁为安省省会布雷斯地区布尔格的东南郊,按奥地利的马格丽特的命令,先后建造隐 修院(1506—1512)和教堂,教堂里葬有菲利贝尔二世及其妻子和母亲。布鲁也是伊利埃地区 一小镇名。 [277] 原文为Lapérouse,巴黎第六区大饭馆,位于大奥古斯丁滨河街五十一号。奥黛特居住 的街名为La Pérouse,是法国十八世纪一位航海家的姓。 [278] 当时成立了各种艺术团体,名称怪诞,但宗旨相同,都是反对成规习俗。无条理者艺术 协会于1882年在巴黎成立,在黑猫酒店闻名,于1885年组织第一次大众舞会。 [279] 拜罗伊特是德国巴伐利亚州城市,其剧院是为首演瓦格纳的四联剧《尼伯龙根的指环》 于1876年建造。以后每年在此举办瓦格纳歌剧节。 [280] 即巴伐利亚的路易二世(1845—1886),巴伐利亚国王(1864—1886),爱好文学艺 术,把瓦格纳视为唯一知己,整天听音乐、看小说。他还大兴土木,根据德国神话传说和凡尔 赛宫建造许多城堡。最后被大臣软禁,跟其医生一起溺死,死因至今不明。 [281] 克拉比松(1808—1866),法国小提琴家、作曲家,作品抒情,但质量低劣。 [282] 德·曼特农夫人(1635—1719),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第二个妻子,原为宫廷女官, 1683年王后死后为路易十四秘密所娶。路易十四去世后,她隐居创办圣西尔教养院,教育贵族 出身的贫苦少女。 [283] 吕里(1632—1687),法国作曲家和宫廷乐师,作有大量舞剧和歌剧,创“法国序 曲”形式,使用有伴奏的宣叙调,作品有歌剧《阿尔赛斯特》(1674)、《忒修斯》(1675) 以及与莫里哀合作的芭蕾喜剧《贵人迷》(1670)。 [284] 1719年4月15日,德·曼特农夫人去世,圣西蒙在谈到她时写了她隐居圣西尔时的生活, 并说她晚上不吃东西。(《圣西蒙回忆录》,法国七星丛书版,第七卷第420页)而吕里的名字 在回忆录中只提到一次,说他是弗兰奇尼的岳父。(第四卷第87页) [285] 沙特尔公爵(1840—1910),法国国王路易-菲力普之子。罗伊斯是以前位于德国北部的 公国。夏吕斯男爵则是小说中人物。 [286] 巴登指两个矿泉疗养区,一个在德国,一个在瑞士。贝多芬在创作《第九交响曲》时常 去德国的巴登。 [287] 朱尔·格雷维曾二度出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第一任期为1879年至1885年,1885年 连任,1887年因授勋丑闻而辞职。这里显然指他的第一任期。 [288] 出自波堤切利的《乔娃娜·托尔瓦布奥尼和美惠三女神》,该画现藏卢浮宫。 [289] 梅梅是夏吕斯的绰号,他的名字叫帕拉梅德。 [290] 格雷万博物馆是蜡人馆,建于1882年,位于蒙马特尔大道。 [291] 黑猫为巴黎一艺术小酒店,1881年建于罗什舒阿尔大道,1885年迁至维克托-马塞街, 1897年停业。 [292] 法国七星丛书版句号处为惊叹号。 [293]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另起一行。 [294]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95]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96]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不另起一行。 [297] 普鲁斯特把tigres(小厮)和grooms(听差)这两个词等同起来。巴尔扎克在《纽沁根 银行》中认为前者衣着较后者华丽。 [298] 曼坦那(1431—1506),意大利文艺复兴初期巴杜亚画派画家,开创仰视透视法及无顶 画装饰画风,主要作品有《恺撒的胜利》(1486)、都卡莱宫的装饰壁画《婚礼厅》(1474) 等。他在帕多瓦隐修士教堂的奥韦塔礼拜堂里画有描绘圣雅各生平的壁画,1944年轰炸时大部 分被毁,“圣雅各殉难”为其中一部分。 [299] 对无辜婴儿屠杀指古代犹太王希律听说耶稣降生于伯利恒,为新诞生的君主,大为不 安,就将伯利恒境内二岁以下男孩全部杀死,惟有耶稣被其父约瑟带到埃及得以幸免。详见 《新约·马太福音》第二章。 [300] 圣芝诺教堂位于维罗纳,但圣芝诺教堂祭坛后部装饰屏上,并没有表现对无辜婴儿屠杀 的图像。隐修士教堂位于帕多瓦。 [301] 丢勒(1471—1528),德国画家、版画家和理论家,将意大利文艺复兴精神与哥特式艺 术技法相结合,主要作品有油画《四圣图》(1526)、铜版画《骑士、死神和魔鬼》(1513— 1514)等。 [302] 指曼坦那,他出生和去世均在意大利北部城市曼托瓦。 [303] 指威尼斯督治府,建于814年,其巨人阶梯建于1481至1501年,因阶梯顶端巨大的海神和 战神塑像而得名。 [304] 戈雅(1746—1828),西班牙画家,作品讽刺封建社会的腐败,控诉侵略者的凶残,对 欧洲十九世纪绘画有很大影响,作有铜版组画《狂想曲》(1799)、版画集《战争的灾难》 (1810—1823)等。 [305] 切利尼(1500—1571),意大利雕塑家、金匠,除雕塑外也从事金币、奖牌等金属制品 的制作,代表作有《珀耳修斯》雕像。 [306] 奥比松为法国克勒兹省小城,其挂毯制作始于十六世纪,以制作精美著名。 [307] 这里很可能指法国作曲家奥芬巴赫(1819—1880)的喜歌剧《地狱中的俄耳甫斯》 (1858),但也可能指德国作曲家格鲁克(1714—1787)的歌剧《俄耳甫斯和欧律狄刻》 (1762)。 [308] 原文如此,但陪同康布勒梅侯爵夫人来的是她的儿媳妇。 [309] 即《阿西西的圣方济各对鸟儿讲道》(1863),是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晚年的宗教作品 之一。 [310] 马蒂尔德公主(1820—1904),拿破仑一世的弟弟热罗姆·波拿巴之女,曾嫁给俄国亲 王,后离婚。她定居巴黎,协助其任第二共和国总统的堂兄,1852年后在宫廷中地位显赫。后 主持文学艺术沙龙,在第二帝国时期赫赫有名。 [311] 埃尔泽阿尔·德·盖尔芒特看来是洛姆王妃的公公。 [312] 梅里美(1803—1870),法国小说家、戏剧家,曾任历史文物总监,其中篇小说成就突 出,主要有《高巴龙》(1840)、《卡门》(一译《嘉尔曼》)(1845)。 [313] 即亨利·梅拉克(1831—1897),法国戏剧家,写有大量通俗喜剧,大多跟阿莱维合 作。他们俩也为奥芬巴赫谱曲的喜歌剧撰写剧本,如《美丽的海伦》(1864)、《巴黎生活》 (1866)等。梅拉克是《卡门》剧本的作者。 [314] 即吕多维克·阿莱维(1834—1908),法国作家,是歌剧《犹太女》的作者雅克·弗朗 索瓦·阿莱维的侄子。他被认为是妙趣横生、冷嘲热讽的巴黎才子的最后代表之一。他的儿子 达尼埃尔是普鲁斯特在孔多塞中学时的同学和好友。 [315] 贝卢瓦公司出租招待会用的金色椅子,但这种椅子供一般客人使用,知名人士坐的是扶 手椅。 [316] 指耶拿战役,1806年10月14日,拿破仑一世在此战胜普鲁士军队。 [317] 指拿破仑一世设立的贵族爵位,授予为帝国效力者,但这种贵族受到世袭贵族的蔑视。 [318] 蒙泰斯鸠-弗尚萨克是十分显赫的家族,其成员多为军人和神职人员,在普鲁斯特的小说 中成了盖尔芒特家族的祖先。这个家族的后裔、诗人罗贝尔·蒙泰斯鸠是普鲁斯特的朋友。奥 丽娅娜在这里谈的是王朝复辟时期式样的家具。她家里的家具应为路易十五或路易十六式样。 [319] 斯巴达克(?—前71),古罗马奴隶大起义领袖,色雷斯人,角斗士,率同伴起事,起 义队伍发展到十万余人,后遭克拉苏镇压,在战斗中牺牲。 [320] 维辛盖托里克斯(约前72—前46),高卢人首领,领导反对罗马人统治的反叛,在恺撒 军队的包围下投降被俘,押解至罗马,囚禁六年后被处死。 [321] 暗指Cambronne(康布罗纳)和merde(去你妈的)这两个词。康布罗纳(1770— 1842),法国将军,参加过法国大革命和第一帝国时期的战役,1813年晋升为将军。1815年7月 滑铁卢战役时,打到只剩他指挥的最后一个方阵,英国将军劝他投降,据说他回答说:“去你 妈的,卫队军人可以去死,但不能投降。”虽说这句话使康布罗纳出名,但他一直对此加以否 认。雨果在《悲惨世界》(1862)中描写滑铁卢战役时引述了这句话,并首次在文学作品中使 用merde(作名词用意为:粪,大便)这个词。 [322] 贝雷妮丝是拉辛同名悲剧中女主人公。她是古罗马皇帝提图斯(39—81)在夷平耶路撒 冷后带回的王后,因罗马人民反对,提图斯无法娶其为妻。 [323] 迪尔维尔(1790—1842),法国航海家,1820年在米洛斯岛发现古希腊维纳斯雕像,在 环球航行中考察了大洋洲的岛屿,在考察南极大陆时发现了以其妻命名的阿德利海岸。 [324] 拉佩鲁兹(1741—1788),法国航海家,1875年率法国探险队从法国出航,探寻西北航 道,沿美洲、中国、西伯利亚、南海海岸进行考察,船队在离开澳大利亚东南部植物学湾后失 踪。 [325] 《克莱芙王妃》(1678)是拉法耶特夫人(1634—1693)的小说,以心理分析著称。克 莱芙王妃向丈夫承认她爱着另一个男人,但仍对自己丈夫忠贞不渝,即使在丈夫死后也不改 变,以遵守社会习俗。 [326] 《勒内》是夏多布里昂的小说,1802年首次发表于《基督教真谛》之中,描写“激情的 虚空”,以及那代人在毫无目的的生活中的忧郁。 [327] 即瓦格纳的三幕歌剧《特里斯坦与依索尔德》。 [328] 拉瓦锡(1743—1794),法国化学家,现代化学奠基人,开创定量有机分析,证明氧在 物质燃烧和生物呼吸中的作用,据以驳斥燃素学说,在雅各宾专政时期被斩首。 [329] 安培(1775—1836),法国物理学家,电动力学奠基人之一,制定安培定律,首创电磁 学理论,主要著作为《由实验导出的电动力学现象的数学理论文集》(1827)。 [330] 法国七星丛书版此处句号为感叹号。 [331] 海牙为荷兰城市,是莫里斯宫皇家绘画陈列馆所在地,馆内收藏精美的荷兰绘画作品。 [332] 德累斯顿是德国城市,萨克森州首府,其绘画博物馆为欧洲藏品最丰富的博物馆之一。 [333] 不伦瑞克为德国下萨克森州城市。 [334] 戈尔特施米特为画商,其拍卖于1876年5月4日举行。 [335] 马斯(1634—1693),荷兰画家,曾是伦勃朗的学生,以肖像画著称,画中女子常处于 漫射光线之中,主要作品有《饭后祷告》、《花边女工》等。 [336] 穆罕默特二世(1432-1481),奥斯曼帝国苏丹(1444-1446,1451-1481),被称为“征 服者”,攻占君士坦丁堡,迁都于此,改名伊斯坦布尔,然后征服塞尔维亚、特拉布宗帝国、 波斯尼亚,并臣服克里米亚汗国。 [337] 即在复活节后第七个星期日。 [338] 巴里埃尔(1825—1877),法国剧作家,在十九世纪因其通俗喜剧深受大众喜爱。《大 理石姑娘》是其五幕剧本,1853年5月在巴黎轻喜剧院首演,讲一些交际花毫无感情,如同大理 石一般,但该剧并未涉及女性同性恋。 [339] 工业展览馆为1855年世博会而建,位于香榭丽舍大街附近,后用作画展,主要是每年的 现代艺术展览会,后因举办1900年世博会被大展览馆和小展览馆取而代之。 [340] 法国七星丛书版后面接排。 [341] 《诗人日记》写于1833年4月22日,发表于1867年,即维尼去世之后。 [342] 穆尔西亚为西班牙东南部城市,穆尔西亚省省会。巴黎-穆尔西亚日于1879年12月18日举 行,是在甘必大葬礼之前。 [343] 尼尼微是古代亚述帝国首都,位于底格里斯河东岸(今伊拉克摩苏尔附近),公元前八 世纪后期亚述王辛那赫里布营建为新都,公元前612年被米堤亚人和迦勒底人联军攻陷、焚毁, 史称“尼尼微的陷落”。《旧约·西番雅书》中有对该城的预言。普鲁斯特在翻译罗斯金的 《亚眠的圣经》后写有序言,谈到亚眠大教堂中的浅浮雕《尼尼微的毁灭》所表现的西番雅预 言。 [344] 指1888年至1889年的布朗热主义运动。布朗热是法国将军,鼓吹沙文主义,1886年曾任 陆军部长,1888年3月被强制退休。在1889年1月的选举中,他在巴黎当选议员。在竞选中,他 提出激进的口号:“解散议会,制订宪法,修改宪法”,目的是推翻共和国。但共和派立即进 行回击,阻止他经由全民投票当选,并以逮捕相威胁,结果布朗热出走,不久被人遗忘。 [345] 芦笛俱乐部是巴黎一艺术团体,后跟香榭丽舍俱乐部合并为艺术联盟俱乐部,每年举办 一次画展。 [346] 即朱尔-路易·马夏尔(1839—1900),法国画家,1865年获罗马奖,曾展出《昂热莉克 被绑悬岩》(1868)和《那喀索斯和山泉女神》(1872)。 [347] 姓勒卢瓦的有父子三人,即父亲让-巴蒂斯特·奥古斯特(1809—1892),为宗教画家。 长子亚历山大-路易(1843—1884),1861年获罗马奖,作品有《雅各和天使摔跤》(1865)、 《加那利群岛野人行洗礼》(1868)等,构图巧妙,用色漂亮,并为莫里哀作品插图。其弟莫 里斯为《保罗和维吉妮》、《曼侬·莱斯柯》、《三个火枪手》等法国名著插图。科塔尔夫人 指的想必是亚历山大-路易。 第三部 地方的名称:名称 [348] 指1889年巴黎世博会上由工程师贝什曼设计的灯光喷泉。 [349] 试比较第131—132页中勒格朗丹的话。 [350] 巴约为卡尔瓦多斯省城市,库汤斯为芒什省城市,维特雷为伊勒-维莱讷省城市,凯斯唐 贝尔为莫尔比昂省城市,蓬托松为芒什省城市,拉尼翁和朗巴尔为北滨海省城市,贝诺代、蓬 阿旺和坎佩莱为菲尼斯泰尔省城市,巴尔贝克则是小说中虚构城市。 [351] 菲耶索莱是意大利城市,位于佛罗伦萨附近。 [352] 安吉利科(约1400—1455),意大利文艺复兴早期佛罗伦萨画派著名画家,多明我会修 士,人称菲耶索莱的乔凡尼兄弟,发展了中世纪细密画传统,作品主要为祭坛画和教堂壁画。 [353] 督治府即威尼斯督治府,百花圣母大教堂位于佛罗伦萨。 [354] 《帕尔马修道院》(1839)是法国作家司汤达的小说。 [355] 普鲁斯特像当时许多人那样,把Coutances(库汤斯)中的元音an误认为二合元音。 [356] 指佛罗伦萨阿尔诺河上的石桥,建于1170年,1333年被洪水冲毁,1345年重建,桥上原 有鱼铺、肉店,十六世纪起为保持环境卫生,由金银珠宝店取而代之,故俗称金桥。 [357] 引自罗斯金的《现代画家》。 [358] 此处借用罗斯金《威尼斯之石》中的词句:“我是说,大理石之城?不,不如说是绿宝 石铺地的黄金之城。” [359] 参见罗斯金《威尼斯之石》中有关圣马可广场的一章:“后来,它那些能干的画家为它 创造了一种颜色,比黄金和斑岩还要珍贵,威尼斯就把这珍贵的颜色涂在波浪拍击的墙上,高 潮涌入剧院区时,至今仍被乔尔乔涅的壁画映红。” [360] 参见罗斯金《威尼斯之石》中有关圣马可广场的一章:“威尼斯的人们,深沉、庄重, 如大海般可畏,在权力和战争的摆布下活动;它那些母亲和女儿,站在那里,如大理石柱般纯 洁;它那些骑士经过,浑身都是高贵的气派。因海水而生锈的盔甲,发出青铜色暗淡光彩,如 同一种威胁,盔甲外罩带波状褶皱的血红色披风。” [361] 参见罗斯金《威尼斯之石》:“到达围墙后,旅客就进入——不用经过任何暗道或设防 的入口——这些街道中最远的一条,这些街道还没有人类的足迹,仿佛是印度洋中两块珊瑚岩 之间开凿出的通道。” [362] 普桑(1594—1665),法国画家,法国古典主义绘画奠基人,晚期作品多以古代神话和 《圣经》为题材,主要作品有《圣母升天》(1626)、《萨宾人妇女被劫》(1635)、《海神 的凯旋》(1635)、《四季》(1660—1664)等。普鲁斯特在这里描绘的景象,使人想起普桑 于1631年完成的《福罗拉的王国》,在云上有四匹马拉的太阳神战车,近景是绿廊和花园,花 园女神福罗拉被仙女和半神们围在中间。 [363] 指法国大革命前的封建王朝。 [364] 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于1520年6月在加来海峡省设“金锦营”,接待英王亨利八世,想与其 结盟,以对付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但没有成功,其后英王与查理五世秘密签约。 [365] 这里暗喻斯万的犹太血统,因为《圣经》中谈到一以色列先知患有便秘。 [366] 《阅兵归来》是一首军歌,法国歌唱家波吕斯(1845—1908)创作于1886年7月14日,曾 流行一时,促进布朗热鼓吹的沙文主义的传播,在德雷福斯案件审理时受到欢迎。 [367] 大使剧院位于加布里埃尔街一号,在香榭丽舍大街旁的公园里,在第二帝国时期是有歌 舞杂耍表演的咖啡馆,二十世纪初改为剧院,演出歌舞杂耍。 [368] 即巴黎伯爵。 [369] 即狄奥多西二世,东方国家君主。这里可能暗指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1896年对法国的访 问。 [370] 《米哈依尔·斯特罗戈夫》是根据凡尔纳的同名小说改编的五幕十六场剧本,1880年11 月17日在巴黎夏特莱剧场首演。 [371] 指迪福街和马德莱娜大道的拐角,现为巴黎第八区,三区商店就在那里。 [372] 刺槐小道(或称隆尚小道)和玛格丽特王后小道均为布洛涅林园的主要道路,1920年前 一直是高雅的散步之处,后一条小道是为纪念玛格丽特·德·瓦卢瓦,她是法兰西斯一世的妹 妹,又称玛尔戈王后。 [373] 《埃涅阿斯纪》(前29—前19)是古罗马诗人维吉尔用拉丁文写的史诗,叙述埃涅阿斯 在特洛伊沦陷后背父携子逃出火城,经长期流浪到达意大利,以及其后代建立罗马的故事。这 里指史诗第六卷中,埃涅阿斯在地狱里“哀伤的原野”爱神木林的树阴下遇到一些因爱情丧生 的女人的灵魂,其中有迦太基女王狄多、雅典国王忒修斯的妻子淮德拉、普洛克丽斯、因背叛 丈夫被儿子杀死的厄丽菲勒等。参见《埃涅阿斯纪》,杨周翰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54 —155页。 [374] 吉斯(1802—1892),法国素描画家、水彩画家,波德莱尔于1863年在《费加罗报》上 以《现代生活画家》为题对他进行颂扬。普鲁斯特的这段文字使人想起波德莱尔在这篇文章结 尾谈到吉斯所画的马车,但也想起吉斯的画,如水彩画《树林中的四轮敞篷马车》、《乘马车 在树林中兜风》、《四轮华丽马车中的两个女人》等。 [375] 指巴尔扎克在《纽沁根银行》和《卡迪央王妃的秘密》中叙述的戈德弗鲁瓦·德·博德 诺尔及其“小厮”的故事:“戈德弗鲁瓦有一个小厮,是小厮,不是听差,对世事懵里懵懂的 人才把小厮唤作听差。那小厮是个爱尔兰小鬼,名叫帕迪、乔比、托比(随你怎么叫),身高 不过三尺,胸宽不及两NF84D,长一张鼠脸,神经经过杜松子酒的锻炼,机灵得像只松鼠。驾车 的技术很高明,无论在伦敦还是在巴黎都出不了岔子。蜥蜴般圆溜溜的眼睛,和我的眼睛一样 敏锐。他像老弗朗柯尼一样精于马术,像鲁本斯笔下的少女一样生着金发,脸蛋子红润。不动 声色好似一位亲王,老于世故有如一位退休律师,而他的年龄才十岁。总而言之,这是一朵名 副其实的堕落之花,赌钱,骂街,喜欢蜜饯和潘趣酒,讲起人的坏话比得上无聊的小报,大胆 狡猾比得上巴黎街头的顽童。”(参见《纽沁根银行》,载《人间喜剧》中译本第十一卷,人 民文学出版社,第356页)在《卡迪央王妃的秘密》中,他在戈德弗鲁瓦破产后被卡迪央王妃的 儿子乔治·德·摩弗里纽斯公爵雇用。 [376] 这五位是19世纪著名演员,均为法兰西喜剧院的分红演员。 [377] 麦克马洪于1879年1月30日辞职。 [378] 特里亚农为凡尔赛两座王家城堡的名称,即大特里亚农和小特里亚农。 [379] 这里指米开朗琪罗于1508年至1512年在西斯廷礼拜堂所作的拱顶画《创造日月》,其它 拱顶画为《创造亚当》、《原罪·逐出乐园》等八幅,展示《旧约·创世记》中的场景。 [380] 狄俄墨得斯是希腊神话传说中的色雷斯国王,用人肉喂养战马,后被赫拉克勒斯杀死, 一说赫拉克勒斯让其战马将他吃掉。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他是奥德修斯的战友,助其 完成重要任务,是藏在木马腹中进入特洛伊的英雄之一。 [381] 圣乔治(?—约303),英格兰主保圣人,基督教殉教者,生平不详,传说曾在贝鲁特杀 蛟龙救一献祭公主。 [382] 1908年时流行饰物古怪的宽大女帽,后因汽车普遍使用,小帽又开始时兴。 [383] 塔纳格拉为希腊中东部地区皮奥夏的村庄,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古墓中发现公元前四世 纪的赤陶小雕像。1908年左右,时装广告中常提到塔纳格拉陶俑的服饰。 [384] 督政府指1795年至1799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政府。督政府时期式样即华丽式样。 [385] 即阿瑟·莱森比·利伯蒂(1843—1917),英国商人,浅底花绸发明者,1875年在伦敦 开设商店,专卖东方国家产品。1897年已开始生产拿破仑时代式样的服装,但这种式样到1908 年至1910年才流行。 [386] 菊花在法国种植始于1789年,但均为日本品种,由福蒂纳于1862年引进。引入的新品种 菊花,花更大,颜色更多(有白色、红色、黄色等),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才得到普及。 [387] 德鲁伊特指古代克尔特人中一批有学识的人,他们来往于橡树林,担任祭司、教师和法 官,并受一名首脑领导。德鲁伊特所传的主要教义是灵魂不死,人死则灵魂转投。 [388] 多多纳为希腊伊庇鲁斯城市,是希腊主神宙斯的古神殿所在地。最早提到它的是荷马史 诗《伊利亚特》。荷马又在《奥德赛》里首次提到它的神谕。有一棵或几棵树被认为能通过树 叶的沙沙声和其它声音传达神谕。 [389] 参见古罗马诗人贺拉斯《颂歌》第二卷第十四章第一至二行:“啊!波斯图穆斯,年月 流逝,转瞬即逝……” 人名索引 [390] 人名打上方括号的,表示正文中未出现,但在注释中出现。

  • 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1:1

    总目录

    第一卷 在斯万家这边
    第二卷 在花季少女倩影下
    第三卷 盖尔芒特那边
    第四卷 所多玛和蛾摩拉

    第一卷目录

    第一部 贡布雷
    第二部 斯万之恋
    第三部 地方的名称:名称
    人名索引
    地名索引
    文艺作品名索引
    注释

    第一部 贡布雷

    有好长一段时间,我很早就上床睡觉。有时,我的蜡烛一熄灭,我 眼睛立刻闭上,连“我要睡着了”都来不及想一下。过了半个小时,我才 想到该睡着了,但一想却反倒醒了过来;我以为手里还拿着书,想把它 放下来,把灯火吹灭;我在睡着时一直在思考刚才读过的东西,只是这 种思考有点奇特;我觉得书里说的都是我自己的事,例如教堂、四重奏 以及法兰西斯一世[24]和查理五世[25]的争斗。在我醒来后几秒钟的时间 里,这种想法依然存在,它并没有使我的理智感到难受,但却犹如眼罩 一般,遮住我的眼睛,使我无法看到蜡烛已经熄灭。后来,我开始感到 这种想法无法理解,犹如前辈的想法转世还魂;那本书的内容渐渐离我 而去,我可以把自己跟它联系起来,也可以不作这种联系;我立刻恢复 了视力,并惊讶地发现我周围一片漆黑,这黑暗使我的眼睛感到十分舒 坦,但感到更加舒坦的也许是我的思想,在我的思想之中,这黑暗是一 种无缘无故地出现而又无法理解的东西,而且确实漆黑一片。我心里在 想,现在会是几点钟了;我听到火车汽笛的鸣叫声,这声音有点遥远, 犹如林中孤鸟独鸣,以说明距离的远近,使我仿佛看到,在空旷的乡 村,旅客匆匆前往下一个车站,而他所走的小路,将铭刻在他的记忆之 中,因为他路过一个个陌生的地方,看到异乎寻常的行为,不久前进行 的谈话,在异乡灯光下的道别,在这寂静的夜晚仍萦绕在他耳边,还有 回家后的温馨,这一切都使他心情难以平静。

    我温情脉脉地把左右面颊都贴在枕头面子上,枕头圆鼓鼓的,犹如 我们小时候红润的脸庞。我划亮火柴,看了看表。时间已近午夜十二 点。在此时此刻,被迫旅居他乡的病人,寄宿陌生的旅馆,因发病而惊 醒过来,看到门下一道亮光,感到欣喜万分。真走运,天亮了!过一会 儿,旅馆的侍者就要起床,他一摇铃,就会有人前来侍候。痛苦有希望 解除,他就有勇气来忍受这种痛苦。这时,他觉得听到一些脚步声;脚 步声越来越近,然后又越来越远。门下的那道亮光也随之消失。午夜十 二点;煤气灯刚刚熄灭;最后一个侍者走了,他整夜都得这样待着,忍 受着病痛的煎熬,却又得不到任何治疗。

    我再次进入梦乡;有时,我醒来片刻,只听到木器家具内部发出的 爆裂声,就睁开眼睛,凝视这漆黑的万花筒,借助意识在瞬间发出的微 光来观赏家具、房间和万物的沉睡,我只是其中小小的一份子,很快就 同它们一样失去知觉。或者我在睡着时不费吹灰之力就回到我那一去不 复返的人生之初,再次感到我童年时的一种惧怕,即惧怕我姑公拉我鬈发,这种惧怕消失之日,对我来说犹如新纪元开始,那是我鬈发被剪掉 的那天。我在睡梦中忘记了这件大事。我醒来时却又立刻想了起来,我是因为不想给我姑公的手抓住才醒来的,为了以防万一,我就用枕头把 脑袋完全捂住,然后返回梦幻世界。

    有几次,犹如夏娃用亚当的肋骨造出,一个女人在我睡着时从我错 位的大腿里产生。她产生于我即将品尝到的愉悦,我却认为这愉悦是她 赋予。我的肉体在她的肉体上感到自己的体温,正想和她交合,却醒了 过来。同我刚才离开的那个女人相比,世上的其他人都使我感到人远情 疏;我面颊上还有她亲吻的余温,我身体还因曾被她身体压在下面而感 到有气无力。有时会有这种情况,她的容貌要是和我在现实生活中认识 的一位女士相像,我就会竭尽全力,以达到再次见到她的目的,这就像 有些人外出旅行,想亲眼目睹他们朝思暮想的城邦,并以为能在现实中 观赏到迷人的梦境。她渐渐在我记忆中消失,我把梦中的女人遗忘。

    一个人睡觉时,把一个个小时如纱线般绕在自己周围,把各个年份 和各种世界排列得如年轮般井井有条。他醒来时会凭本能在其中查询, 并在瞬息间看出他处在地球的哪个点上,得知他醒来前流逝的时光;但 是,它们构成的一行行会相互混杂,也会在中间断裂。天快亮时,有一 段时间他睡不着,但在看书时进入了梦乡,睡觉的姿势则与平时截然不 同,他只要把手臂微微抬起,就能使太阳止步乃至后退,而他刚醒来 时,根本不知道是几点钟,还以为自己刚上床睡觉。他在打瞌睡时,譬 如晚饭后坐在扶手椅上睡着了,那姿势与平时的区别更大,各个世界都 脱离了自己的轨道,可以说完全乱了套,那扶手椅有了魔力,带着他高 速遨游在时空之中,他睁眼一看,还以为自己躺在几个月前他去过的另 一个地方。但是,我躺在床上,只要睡得很熟,思想又完全放松,就会 忘记我是在什么地方睡着的,而当我在半夜三更醒来时,我不知道身在 何处,最初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谁,就只有存活于世的感觉,一只动物也 会有同样的感觉;我比穴居时代的人还要贫乏;但在这时,记忆——尚 未想起我所在的地方,而是想起我以前住过的几个地方,以及我可能会 到的地方——如救星般从天而降,以便把我从我无法独自脱身的虚无中 解救出来;我在瞬息间跨越了几个世纪的文明,一盏盏煤油灯,然后是 一件件翻领衬衫隐约展现的形象,逐渐勾勒出我的自我的本相。

    我们周围的事物静止不动,也许是因为我们确信它们就是这些事 物,而不是其它事物,是因为我们的思想在面对它们时处于静止状态。 但是,每当我这样醒来,我的思想就开始活动,想要知道自己身在何 处,却又无法弄清这个问题,而一切都在围着我转:万物,所有的地方 以及各个年代。我浑身麻木,无法动弹,只能根据身体疲劳的情况,设 法确定手脚的位置,以推算出墙壁的走向和家具的摆设,再现这身体所 在的住房的结构并说出其名称。身体的记忆,两肋、膝盖和双肩的记 忆,向它依次展现它曾在其中睡过的好几个房间,而在它周围,看不见 的墙壁因想象出来的房间形状各异而改变位置,在黑暗中如旋涡般转动着。我的思想原可以把各种情况汇集在一起,以认出这个房间,却在不 同的时间和形状面前犹豫不决,而它——我的身体——记得每个房间里 床的式样、门的位置和窗户的采光,记得是否有一条走廊,以及我睡着 时和醒来时有过什么想法。我身体的一侧变得迟钝,想要猜出自己的朝向,例如设想自己脸朝墙壁,侧卧在一张有帏盖的大床上,于是我立刻就想:“瞧,我终于睡着了,虽然我妈妈没有来跟我说晚安。”我那是在 乡下,在我外公家里,我外公早已在好多年前去世;我的身体,我侧卧 的那一侧,如实地保存着我的思想决不应忘记的过去,使我回想起波希米亚[26]玻璃制成的夜明吊灯的火焰,那灯形似骨灰瓮,用链条吊在天 花板上,还有锡耶纳[27]大理石壁炉,那是我在贡布雷时的卧室里,在 我外公外婆家里,是在久远的日子里,我此刻想起这些日子,仿佛就在 眼前,但又无法确切地想象出来,过一会儿我完全醒来之后,就能更清 楚地把这些日子展现在自己的眼前。

    后来,我改变睡的姿势,新的回忆随之产生;墙壁的走向变了:我 躺在德·圣卢夫人乡间住宅的房间里;天哪!现在至少已是晚上十点, 家里想必已经吃完晚饭!每天晚上,我穿上礼服去用晚饭前,都要陪德 ·圣卢夫人出去散步,回来后小睡片刻,今天睡的时间可太长了。自从 离开贡布雷之后,已过了许多年月,在那里,我们散步迟归之时,我就 看到我卧室的玻璃窗映照出落日的红霞。而目前,在德·圣卢夫人的唐 松维尔的住宅里,过的却是另一种生活,享受的是另一种乐趣,我只在 夜里出去,在月光下走在我以前在阳光下玩耍的条条小路上;那卧室, 我进去不是为用晚餐而穿上礼服,而是要睡上一觉,我们回来时我在远 处就看到了卧室,只见室内灯火通明,犹如黑夜中唯一的灯塔。

    这些往事回旋着,模模糊糊,出现几秒钟就消失了;在瞬息的回忆 中,我无法确定我当时所在的地点,也不能把我因无法确定而作的种种 假设区分开来,这就像我们在电影视镜[28]中看到一匹奔马,却无法把 它连续的形象一个个区分开来。但是,我一生中住过的一间间卧室,我 有时想起这间,有时想起那间,在我醒来之后的久久遐想之中,我最终 回想起所有这些卧室;冬天的卧室,在室内躺下睡觉时,人缩成一团, 脑袋钻进用杂七杂八的东西搭建的窝:枕头的一角,毯子的上端,披肩 的一段,床沿,还有一份《玫瑰辩论报》[29],最后全合在一起,用的 是鸟儿筑窝的技术,然后随意栖息其中;在结冰的寒冬,待在窝里的乐 趣是感到自己与外界隔绝(犹如海燕把窝筑在地下,有地热保暖);在 卧室的壁炉里,整夜都生着火,人睡觉时仿佛穿着一件用热空气制成的 大衣,这大衣烟雾弥漫,上面有焦木复燃发出的道道亮光,犹如无法捉 摸的凹室,在房间中央挖出的温暖洞穴,这温暖的地带,范围会发生变 化,时而有冷风进入,吹得我们脸上发凉,冷风来自各个角落和窗子附 近,或来自远离壁炉、已经变冷的地方;——夏天的卧室,人待在室 内,喜欢同温和的夜晚融为一体,只见月光倚靠在半开的百叶窗上,把 梯级般的迷人光线一直投射到床脚下,人睡在里面同睡在露天几乎毫无 区别,犹如晨曦初现时随微风摇摆的山雀;——有时则想起路易十六时 代风格的卧室,卧室的格调十分明快,我第一个晚上睡在里面,并没有 十分难受的感觉,卧室里一根根小柱支撑着天花板,优雅地向两边分 开,以展现并留出床的位置;——有时恰恰相反,那是间天花板极高的 小房间,犹如在两层楼高的空间里挖出的一座金字塔,部分墙壁覆有桃 花心木护墙板,我进去之后,立刻被从未闻到过的香根草气味熏得情绪 低落,一眼就看出紫红色窗帘怀有敌意,感到吵吵嚷嚷的座钟傲气十 足,非常冷淡,仿佛我不在房间里一样;室内有一面四角形带镜脚的镜 子,样子怪怪的,显得冷酷无情,斜放在那里,挡住房间的一角,在我 平时的视野中,这地方温馨、充实,现在却因这镜子而呈现出乎意料的 虚空;在卧室里,有好几个小时,我的思想竭力扩散开来,散布到高 处,以了解房间的确切形状,并到达倒漏斗状的巨大天花板,结果有好 几夜都睡得不好,我仰卧在床上,眼睛朝天,两耳焦虑地听着,鼻孔收 缩,心怦怦直跳,直至习惯改变窗帘的颜色,使座钟不再吵嚷,让斜放 的冷酷镜子产生恻隐之心,香根草的气味虽未完全消失,却也因此而变 得难以闻到,特别是天花板的高度大大降低。习惯!真不愧为改变能 手,只是改变得十分缓慢,它先是让我们的思想在暂住的地方痛苦几个星期;但不管怎样,能找到这种改变之能手还是值得庆幸,因为没有习 惯的帮助,单靠自己的力量,我们的思想就想象不出一个可以居住的住宅。

    当然,我现在已完全醒来,我刚才最后一次翻身,确信之天使已让 周围的一切不再绕着我转,让我躺在我房间的被窝里,在黑暗中把我的 五斗橱、写字台、壁炉、临街的那扇窗和两扇门大致置于它们原来的位置。但是,我徒然地知道自己并非在那些住房里,醒来时一无所知的状 态,即使不能向我展现那些住房的清晰形象,至少在片刻间使我相信它们有存在的可能,我的记忆受到了触动;一般说来,我不想立刻睡着; 我在夜晚的大部分时间里回忆我们过去的生活,那是在贡布雷我姑婆家里,在巴尔贝克,在巴黎,在东锡埃尔,在威尼斯,还有在其它地方, 回忆那些地方和我结识的那些人,回忆我对他们的所见所闻,以及别人告诉我的有关他们的事。[30]

    在贡布雷,每天黄昏降临时,虽说我要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去睡觉, 但想到在睡着前要待在远离我母亲和外婆的地方,我的卧室就从这时起 再次成为我忧心忡忡的确切原因。有几天晚上,家里人看到我哭丧着 脸,就想方设法给我弄来一台幻灯,在吃晚饭前把我的灯放到幻灯里, 并像哥特式教堂时代初期的建筑师和玻璃彩画工那样,在昏暗的墙壁上 显出捉摸不定的虹彩和色彩艳丽的神奇幻象,一个个传奇故事被描绘出 来,就像彩画玻璃窗上的画面那样摇曳不定、转瞬即逝。但我却反而更 加忧愁,因为只要改变室内的照明,我对我卧室养成的习惯就随之遭到 破坏,而我只是对上床睡觉感到痛苦,觉得卧室还是可以忍受,全靠养成的这种习惯。而现在,我觉得卧室已面目全非,待在里面感到不安, 就像我下了火车,第一次住进旅馆客房或“木屋”的房间那样。

    戈洛骑着跳跳蹦蹦的马,心怀叵测,走出如深绿色丝绒般覆盖小山 坡的三角形小树林,跳动着前往可怜的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31]居住 的城堡。这座城堡被一条曲线切割,这曲线是其中一片椭圆形玻璃的边 线,椭圆形玻璃置于框架之中,框架则插入幻灯片的滑槽。这只是城堡 的一角,前面一片荒野,热纳维耶芙腰系蓝带,驻足遐想。城堡和荒野 呈黄色,我尚未看到就已知道其颜色,因为框架中的幻灯片放映之前, 布拉邦特这个姓金澄澄的音色已清楚地展现出这种颜色。戈洛让马停留 片刻,神色忧郁地倾听我姑婆解说,他显出完全听懂的样子,使自己的 举止与解说词的要求相符,恭顺中带有几分威严,然后策马跳跳蹦蹦地 离去。什么事也无法阻止他缓慢的骑行。即使有人晃动幻灯,我也能看 清戈洛的马继续在窗帘上前进,只见它在皱褶凸处变得圆鼓鼓的,在凹 处则跌落下去。戈洛的身体同坐骑一样,也具有超自然的本性,能克服 任何物质障碍,遇到任何有碍之物,就将它作为骨架,使其钻入自己体 内,遇到房门的球形把手时也是如此,他红色的长袍会立刻与把手相 合,不可阻挡地在上面飘拂而过,而他那张永远如此庄严、忧郁的脸, 在这样横穿而过时也不会显出丝毫的尴尬。

    当然,我觉得光彩夺目的幻灯片十分迷人,它们看来取材于过去的 墨洛温王朝[32],在我周围展示非常古老的历史场面。但是,我也说不 清楚,这种神秘和美突然出现在我的房间里,使我产生何种不舒服的感 觉,由于我已使房间里充满我的自我,因此对房间的注意并未超过对自 我的注意。习惯的麻醉作用一旦失效,我就开始思考和感觉,真是伤心。我房门的球形把手,在我看来同世界上其它所有房门球形把手的区 别在于,它仿佛能自动开启,而不用我去转动,因为对我来说,这动作 是在无意中完成,而现在,它成了戈洛明星般的身体。晚饭的铃声一 响,我急忙跑到餐厅,那里的大吊灯既不知有戈洛,也不知有蓝胡子[33],只知道我的家人以及用有柄平底锅烧的牛肉,每天晚上都放射 出自己的光芒;我立刻投入妈妈的怀抱,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不 幸,更使我感到妈妈可亲,而戈洛的罪行,则使我对自己的反省更加尽心。

    晚饭之后,唉!我很快就不得不离开妈妈,妈妈要留下来同其他人聊天,天气好在花园里谈,天气不好大家就回到小客厅去谈。大家都 去,但我的外婆除外,她觉得“在乡下闭门不出实在可悲”,在大雨倾盆 的日子里,她就和我父亲不停地争论,因为我父亲不让我待在外面,而 是叫我到房间里去看书。“您这样做,不能使他变得身强体壮,意志坚强,”她悲观地说道,“而这孩子又特别需要增强体力和毅力。”我父亲 耸了耸肩,仔细察看气压计,因为他喜欢气象学,而我母亲尽量不发出 声音,以便不打扰他,并用尊敬而又温柔的目光看着他,但没有盯着他 看,因为不想识破他出类拔萃的秘密。但我的外婆,不论天气如何,即 使在大雨滂沱的日子,弗朗索瓦丝急忙将一把把贵重的柳条扶手椅搬进 来以免淋湿时,仍能看到她待在空无一人的花园里,任凭狂风暴雨鞭 挞,只见她撩起凌乱、灰白的发绺,让前额充分受到风雨击打,以起到 更好的保健作用。她说道:“总算可以呼吸顺畅!”并走遍一条条泥泞小 径——新来的园丁把这些小径排列得过于对称,根据她的看法实在缺乏 自然感,而我父亲今天一大早就问他,天气是否会转好——,她走路用 碎步,走起来劲头十足,跳跳蹦蹦,并根据自己不同的情绪进行调整, 决定她情绪的是暴风雨的强烈、保健的效力、我所受教育的愚蠢和花园 布局的对称,而不是根据她不想让泥水溅到紫红色裙子上的无意识愿望 来调整,她穿的裙子弄得全是污泥,她的贴身女仆见了总是感到绝望, 觉得要洗干净很成问题。

    晚饭之后,外婆在花园里散步,只有一件事能让她回到屋里。她散 步是转圈,会定时绕过来,就像昆虫朝小客厅的灯光飞来,而小客厅的 牌桌上已倒好甜烧酒,这时,只要姑婆叫一声,就能让她进来:“巴蒂 尔德!快来,别让你老公喝白兰地!”其实,这是为了逗她(她给我父 亲一家带来一种截然不同的思想,所以大家都跟她开玩笑,意在作 弄),正因为不准外公喝甜烧酒,我姑婆就偏让他喝上几口。可怜的外 婆走了进来,苦口婆心地劝丈夫别喝白兰地;外公听了生气,还是把嘴 里的那口酒咽了下去,外婆十分失望,只好伤心走开,但脸上仍挂着微 笑,因为外婆心地纯朴,性格温和,待人热情,对自己和自己的痛苦不 大放在心里,这种心地在她的目光中化为微笑,同我们在许多人脸上看 到的那种微笑不同的是,这微笑中讽刺的对象只是她自己,而对我们大 家来说,这是她眼睛的亲吻,眼睛看到她喜爱的人,就一定会用目光热 情地抚摸他们。我姑婆对我外婆的折磨,我外婆劝说无效的情景,以及 她那未战已败的癖好——她徒劳地试图夺走我外公手里的那杯甜烧酒 ——,这些事见得多了,也就渐渐习以为常,甚至见了还要发笑,并坚 决而又愉快地站在作弄者一边,因为旁观者不认为这是作弄;当时,这 些事却使我感到非常厌恶,恨不得把姑婆揍一顿。但一听到“巴蒂尔 德,快来,别让你丈夫喝白兰地!”,我立刻因怯懦而变成大人,并跟 大家一样行事,就像我们长大成人之后,见到别人的痛苦和不公正的事 情时那样:我不想看到这些事,就上楼去哭泣,是在书房旁边的顶楼 里,那小房间里有蓝蝴蝶花的香味,也有一棵野生黑茶蔍子树的香味, 那树长在外面的石墙边上,把一条花枝伸进半开的窗子。这房间有一个 更加特殊也更为平常的用处,白天待在里面,能看到松树鲁森维尔的城 堡主塔,我长期把它用做避难所,也许是因为这是我唯一能锁上的房 间,在里面能做需要独自一人、不被别人打扰的所有事情,如阅读、遐 想、哭泣和淫乐。唉!我当时并不知道,外公在饮食上不够节制,固然使外婆不悦,但更令她难受的却是我孱弱的身体,以及他们对我的前途 缺乏信心,我外婆在下午和晚上不停地兜圈子时,考虑的就是这个问 题,只见她把秀丽的脸朝天斜仰,晒黑的面颊上布满皱纹,年复一年, 变得像秋耕的土地那样呈淡紫色,而在她外出时,面颊被一半撩起的面纱遮住,眼泪会因寒冷或某种伤心的想法而流到脸上,并渐渐被风吹 干。

    我上楼去睡觉的唯一安慰,是我躺在床上时,妈妈会来抱吻我。但 她来道晚安的时刻转瞬即逝,她很快就下楼去,因此,我听到她上楼的 声音,她那挂几条草编饰带、用蓝色平纹织物做的便裙,经过有两道门 的走廊,发出窸窣的声音,这对我来说却是痛苦的时刻。这一时刻宣告 另一时刻即将来临,即她离开我然后下楼的时刻即将来临。因此,我虽 然非常喜欢她来道晚安,却希望这时刻来得越晚越好,以延长等待妈妈 来到的那段时间。有好几次,她在抱吻我之后,开门准备出去,我想把 她叫回来,对她说“再吻我一次”,但我知道,她脸上立刻会显出生气的 样子,因为她上来抱吻我,给我带来这宁静的吻,是对我忧愁和烦躁做 出的让步,对此,我父亲感到不快,认为这种习惯荒谬,而她也希望我 放弃这种需要和习惯,而且不希望我养成另一种习惯,即在她走到门口 时,请她回来再亲我一次。然而,我一看到她生气,她在片刻之前给我 带来的宁静立刻消失得一干二净,刚才,她向我的床俯下身子,把那张 和蔼可亲的脸朝我伸过来,犹如在领圣体时递上带来安宁的圣体饼,我 的嘴唇即将感到她真实的存在,并获得入睡的能力。但在这几天晚上, 妈妈在我房间里逗留的时间虽说很短,却还显得温和,不像有客人来吃 晚饭的那些晚上,她甚至不上楼来跟我道晚安。说到客人,一般只有斯 万先生,除了路过这里的几位外地客人之外,他几乎是到我们贡布雷家 里来做客的唯一客人,有时是作为邻居串门,来吃顿晚饭(自从他娶了 个不般配的女人之后,他就来得少了,因为我的家人不愿接待他的妻 子),有时是吃了晚饭再来,来得出其不意。有几天晚上,我们坐在屋 前那棵大栗树下,围坐在铁桌旁,我们听到花园那头传来的,不是响亮 的、像浇水那样刺耳的铃声——那铁质的、冷冰冰的、响个不停的声音 传来时,使进来时“不拉铃”的自家人听了既舒服又讨厌——,而是客人 拉铃发出的羞怯、椭圆形和金色的两声丁当声,这时大家立刻会 想:“有客人来,但会是谁呢?”不过,大家清楚地知道,这只能是斯万 先生;我姑婆大声说着,为以身作则,说话的语调尽量自然,说不能这 样窃窃私语,并说让来客以为我们正在说他不该听到的话,是最不礼貌 的事;我外婆被派去侦察,她总是喜欢找个借口,在花园里多转一圈, 并乘机在走过时偷偷拔掉旁边的玫瑰支架,让玫瑰花显得更加自然,她要使它们松开,就像母亲那样,把手伸进儿子的头发,把理发师梳理得 过于平整的头发弄得蓬松。

    我们全都牵挂着我外婆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敌情,仿佛我们在大批敌 军的包围中犹豫不决,过了一会儿,我外公说道:“我听出是斯万的声 音。”确实,大家只是听出他的声音,而看不清他那张脸,他鹰钩鼻、 绿眼睛,额头很高,两边头发黄中带红,剃成布雷桑式[34],原因是我 们怕招来蚊子,就把花园里的灯光尽量调得暗些,这时,我正要悄悄地 叫仆人把果汁端来;我外婆对此十分看重,认为用果汁招待客人更加亲 切,因为这样不显得特殊,即并非专门为来访者而准备。斯万先生比我 外公的年纪要小得多,却同我外公非常要好,我外公曾是他父亲最好的 朋友之一,他父亲为人善良,但性情古怪,据说有时会因鸡毛蒜皮的小 事而中断内心的冲动或思路。我每年好几次听到我外公在吃饭时讲述他 的一些轶事,但讲来讲去总是老一套,说斯万的父亲在妻子去世时的态 度,说他昼夜都为她守灵。我外公已有很长时间没有见到他了,这时赶 到斯万家在贡布雷附近的花园住宅去看他,为了不让他目睹入殓的场 面,就劝哭得像泪人儿一般的他离开停放灵床的房间。他们在阳光暗淡 的花园里走了几步。突然,斯万先生拉住我外公的手臂,大声说 道:“啊!老朋友,在这晴朗的天气,一起散步有多么高兴。所有这些 树,这些英国山楂树,以及我的池塘,您可从来没有对我称赞过,这些 您不觉得漂亮?您样子闷闷不乐。您是否感到这微风吹拂?啊!说什么 都是白说,生活总有美好的一面,亲爱的阿梅代!”突然,他想起亡故 的妻子,但他也许认为,要弄清他怎么会在这种时刻心情愉快实在太 难,所以只是使用每当头脑里出现难题时的习惯动作,用手拍拍前额, 揉揉眼睛,并擦擦夹鼻眼镜的镜片。然而,他无法消除丧偶的痛苦,但 在妻子死后他活着的两年中,他常常对我外公说:“真奇怪,我常常想 起我可怜的妻子,只是我一次不能想到她很多事情。”“经常如此,只是 一次很少,就像可怜的斯万老爹。”这句话成了我外公的口头禅,而且 用在不同的场合。我外公在我眼中是最公正的法官,我觉得他的判决有 权威性,在他的影响下,我后来常常对我倾向于谴责的错误持宽容态 度。要是我外公没有大叫:“怎么?他可是心地善良!”我准会认为斯万的父亲是个恶魔。

    有好几年,特别是在结婚以前,斯万先生,就是斯万老爹的儿子, 经常来贡布雷看望我姑婆和我外公外婆,他们也确信他已同他的家人过 去经常出入的社交界断绝往来,虽说在我们家里,斯万这个姓使他隐姓 埋名,他们却万万没有想到,他们接待的客人是赛马俱乐部[35]最高雅 的会员之一,是巴黎伯爵和威尔士亲王[36]最要好的朋友,是圣日耳曼 区上流社会里红得发紫的人物之一,但他们的无知纯属无辜,就像正派 的旅店老板,并不知道自己留宿了大名鼎鼎的强盗。

    我们对斯万光彩夺目的社交生活一无所知,部分原因显然是因为他 为人稳重,不喜欢张扬,但也因为当时的布尔乔亚对社会的看法有点像 对印度的看法,认为它由一些封闭的种姓构成,一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 具有同父母一样的社会地位,除非有偶然的机会,如在职业生涯中出类 拔萃或是在婚姻中高攀,否则你就根本无法脱离自己的种姓,无法跻身 于高一级的种姓。斯万先生的父亲是证券经纪人,斯万先生因此就终身 属于收入保持在某一水平的种姓,就像在有一类纳税人中那样。知道他 父亲交往的是哪些人,就知道他跟哪些人交往,知道他的“地位”能同什 么人来往。如果他结识别的朋友,那只是年轻人之间的交往,对此,他 家的老朋友会宽宏大量,视而不见,我的家人就是如此,因为他在丧父 之后仍经常来看望我们;不过,可以完全肯定的是,那些我们不认识的 人,他要是遇到时是跟我们在一起,他是决不会去同他们打招呼的。在 地位跟他父亲相同的那些证券经纪人的儿子中间,如果有人一定要给他 一个社会指数,那么,这个指数对他来说肯定偏低,因为他为人十分朴 实,一直对古董和绘画“痴迷”,他现在住在一幢古老的公馆里,里面堆 满他的藏品,我外婆很想去他公馆看看,但公馆坐落在奥尔良滨河 街[37],我姑婆认为住在那个街区有失身份。“您是否内行?我问您这个 是为了您好,因为画商可能会把一些劣制品转手卖给您。”我姑婆这样 对他说。确实,她并不认为他有什么鉴赏力,对他的智力也评价不高, 因为他在谈话中总是回避严肃的话题,而在谈论鸡毛蒜皮的小事时,却确切得令人乏味,不仅在谈到烹饪法时这样,而且在我外婆的两个妹妹 谈到艺术问题时也是这样。她们要他谈谈,他为什么欣赏一幅画,他却 像成了哑巴,实在叫人生气,但随之又变得口若悬河,能说会道,提供 确切的情况,说出收藏这幅画的博物馆的名称和它创作的日期。但一般 来说,他只是设法让我们高兴,每次给我们讲个新的故事,说说他近来 跟一些人碰到的事情,这些人我们都熟悉,如贡布雷的药店老板,我们 的女厨子,我们的马车夫。当然喽,这些故事逗得我姑婆哈哈大笑,但 她弄不清楚,是斯万在故事中扮演的角色可笑,还是他把故事讲得好 笑:“您真是个奇人,斯万先生!”她是我们家唯一有点俗气的人,所以 只要有人提到斯万,她总是对外人指出,说他要是愿意,本来可以住在 奥斯曼大道或歌剧院大街,说他是斯万老爹的儿子,他父亲留给他的遗 产想必有四五百万之多,说他这样做是想别出心裁。另外,在她看来, 其他人一定会觉得“别出心裁”的说法十分有趣,因此,在巴黎时,斯万 先生在元旦那天给她带来一袋冰糖栗子,如果有许多人在场,她总要对 他说:“啊!斯万先生,您仍然住在酒库[38]附近?是为了去里昂时不会 赶不上火车?”说时,她从夹鼻眼镜上方,用眼角瞟了瞟其他客人。

    这个斯万是斯万老爹的儿子,完全有“资格”受到“大资产阶级”的所 有巨头和巴黎大名鼎鼎的公证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对这种特权,他 似乎有点不大在意),却像隐姓埋名一样,过着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 在巴黎时,他对我们说要回去睡觉,就走出我们家门,他刚转过这条 街,往回走了一会儿,走进任何经纪人或合伙经纪人都从未见到过的某 个沙龙,如果有人把这些事告诉我姑婆,她一定会觉得非同寻常,这就 像一位文学素养更深的女士,想到自己会同阿里斯塔俄斯[39]成为朋 友,这位女士后来明白,阿里斯塔俄斯在同她谈话之后,即将进入忒提 斯[40]的王国,即凡人的肉眼无法看到的王国,他在王国中受到的热情 接待,将由维吉尔[41]向我们描述;或者用她更容易想到的一幅画来解 释,因为她在我们贡布雷盛小蛋糕的盘子上看到过这幅画,那就是想到 曾和阿里巴巴[42]共进晚餐,阿里巴巴见只有自己一人,就会进入存放 意想不到的宝藏的奇妙洞穴。

    有一天晚饭后,他来到我们在巴黎的住宅看望我们,对自己身穿晚 礼服表示抱歉。他走后,弗朗索瓦丝说,她从马车夫那儿得知,他 是“在一位王妃府上”用晚餐的。“不错,是在一位半上流社会的王妃府 上!”我姑婆回答时耸耸肩,连眼睛也没有抬起,仍看着自己织的毛 线,虽在讽刺,却心平气和。

    因此,我姑婆对他十分傲慢。她认为,他会对我们的邀请感到高 兴,所以她相信,他夏天来看望我们,一定会带上一篮他园子里长出的 桃子或覆盆子,他每次去意大利旅行归来,就会给我带来一些名画的照 片,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我们家举办盛大晚宴时,如需要蛋黄酱或菠萝色拉的制作法,就会 毫不犹豫地派他去找,但又不邀请他出席晚宴,认为他名气不响,没有 资格给第一次来我们家的客人作陪。如果偶然谈起法兰西王室的那些亲 王,我姑婆就会对斯万说:“这种人,您和我是永远也不会认识的,我 们别谈了,好吗?”但在这时,斯万的口袋里也许有一封从特威克南[43] 寄来的信;晚上,要是我外婆的妹妹表演唱歌,我姑婆就叫斯万推钢 琴,翻乐谱,她使唤这位在别处深受欢迎的人物,犹如幼稚的孩子那样 不知轻重,拿着一件古董在玩,却不知道珍惜,仿佛这东西一钱不值。 许多俱乐部会员在当时认识的斯万,也许跟我姑婆塑造出来的斯万大相 径庭,而那天晚上在贡布雷的小花园里,铃声犹豫不决地响了两下之 后,我姑婆用她所了解的斯万家的全部情况,来充实和展示这个在黑暗 的背景中出现、走在我外婆前面的默默无闻、无法确定的人物。但是, 即使从生活中微不足道的事情来看,我们也不是由在所有人看来都相同 的物质构成的整体,对这个整体,每个人只能去进行了解,就像了解拍 卖细则或遗嘱那样;我们的社会人格,是其他人思想的创造物。即使是 我们称之为“看望我们认识的一个人”这样简单的行为,从部分来说也是 智力行为。对于我们看到的这个人的体貌,我们用我们对他的各种看法 来加以充实,而我们想象出来的此人的全貌,绝大部分肯定就是这些看 法。这些看法最终使他的面颊丰满,把鼻子的线条勾勒得十分确切,把 说话的声音调节得恰如其分,仿佛这只是透明的外壳,我们每次看到这张脸,听到这个声音,就会想起并听到这些想法。在我的家人塑造出来 的斯万之中,他们也许因无知而没有加入他社交生活的大量特点,正因 为如此,其他人在见到他时,看到他脸上洋溢潇洒之气,却在他鹰钩鼻 上驻足不前,仿佛遇到了天然的障碍;但是,在他那张失去魅力的茫 然、宽阔的脸上,他们也会在那双失去价值的眼睛深处,堆积起我们共 同度过的闲暇时光的模糊而又亲切的残存物,那些时光已半记半忘,是 在我们每周一次共进晚餐之后,大家围坐在牌桌边上或待在花园里面, 当时我们在乡下同邻居过着和睦的生活。这样,我们朋友身体的外壳被 塞得满满的,再加上有关他父母的某些往事,这个斯万就变成完整的、 栩栩如生的人,我觉得仿佛离开了一个人,转向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人, 在我的记忆之中,我从我后来了解得更为确切的斯万,转向这最初了解 的斯万——在这最初的斯万身上,我发现了我少年时代犯下的可爱错 误,而这个斯万不大像另一个斯万,却更像我在同一时期认识的其他 人,我们的人生仿佛是一家博物馆,里面收藏的同一时期的肖像犹如出 自同一个家族,有着同样的格调——,这最初的斯万是有闲之士,散发 出大栗树、放覆盆子的篮子和龙蒿叶的气味。

    但有一天,我外婆去找她在巴黎圣心教堂寄宿学校认识的一位女士 帮忙(由于我们的种姓观念,她不想同该女士保持联系,虽说她们相互 间都有好感),那是维尔帕里齐侯爵夫人,出身名门布永家族,侯爵夫 人对我外婆说:“我觉得您跟斯万先生十分熟悉,他是我那洛姆府[44]的 侄子的密友。”我外婆回到家里,非常高兴,因为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劝 她在其中租一个套间的那幢房子,前面有几座花园,她也对在那院子里 开铺子做背心的裁缝及其女儿感到满意,她曾到铺子里去问过,是否能 把她在楼梯上钩破的裙子织补一下。我外婆认为那两个人完美无缺,说 那姑娘像明珠一般,那裁缝是她见到过的最高雅、最出色的男子。在她 看来,高雅同社会地位的高低毫无关系。她极其欣赏裁缝对她的一个回 答,就跟我妈妈说:“塞维尼[45]也不会说得这样好!”相反,在谈到她在 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家遇到的一个侄子时则说:“啊!我的女儿,他真是 凡夫俗子!”

    然而,侯爵夫人有关斯万的一席话,并未提高斯万在我姑婆心中的 地位,而是降低了德·维尔帕里齐夫人在她心中的地位。看来,我们根 据我外婆的信任而给予德·维尔帕里齐夫人的敬重,使夫人必须承担义 务,即不做任何使她不配受到这种敬重的事,现在她知道斯万的生活, 却允许她的亲戚同他来往,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怎么,她认识 斯万?你说她是麦克马洪元帅[46]的亲戚!”我家人对斯万的交往的这种 看法,他们觉得在后来得到了证实,那就是他同一个混迹于声名狼藉的 社交界的女子结了婚,这女子与交际花相差无几,他也从来没有打算向 我们作介绍,仍然独自来我们家做客,虽说来的次数越来越少,但我的 家人认为,斯万平时出入的是什么样的社交界,可以根据这个女子来判 断,这种社交界他们并不熟悉,但他们认为他是在那里同她勾搭上的。

    但是,有一天,我外公在一份报纸上看到,斯万先生是X公爵府星 期天午餐不可或缺的常客之一,公爵的父亲和叔叔在路易-菲力浦统治 时期都是显赫一时的政治家。我外公对微不足道的新闻都感到兴趣,因 为这种新闻能使他神游于诸如莫莱、帕斯基埃公爵和布罗伊公爵[47]这 样的要人的私生活之中。他得知斯万同过去认识这些要人的人们经常来 往感到欣喜若狂。我的姑婆恰恰相反,对这条新闻做出不利于斯万的解 释:在她看来,一个人同自己所出身的种姓之外的人交往,同自己的社 会“阶级”之外的人交往,是有失身份、令人遗憾的事。她觉得,这是突 然放弃同正派朋友保持的良好关系,即有先见之明的家长体面地为自己 的子女保持并保存下来的关系;(我姑婆甚至不再接待我们朋友中一位 公证人的儿子,因为他娶了一位公主为妻,因此,为了这位公主,他从 受人尊敬的公证人儿子的地位,降低到曾当过贴身男仆或车马侍从的冒 险家的地位,据说过去的王后有时会青睐这类冒险家。)她责备我外 公,因为我外公打算等斯万在第二天晚上来吃晚饭的时候,向他询问他 这些被我们发现的朋友的情况。另外,我外婆的两个妹妹都是老小姐, 她们有我外婆的高尚本性,却没有她的聪明才智,她们声称无法理解姐 夫为什么在谈论这种事时兴致勃勃。她们好高骛远,正因为如此,就不 会对人们所说的传闻感到兴趣,对于有历史意义的传闻也是如此,一般 来说,同美学或美德无直接关系的事,她们都不感兴趣。对于同社交生 活多少有点关系的事,她们丝毫没有兴趣,因此,晚饭时一旦谈到无聊 乃至平淡的话题,而这两位老小姐又无法把谈话引到她们喜欢的话题, 这时,她们感到自己的听觉暂时无用武之地,就干脆让听觉器官休息, 并使它们处于麻木的状态。我外公要引起这两位小姨子的注意,只须使 用精神病医生对某些心不在焉的病人使用的物理提醒法:用刀刃多次敲 打玻璃酒杯,同时突然叫唤,并用眼睛盯着看,在日常生活中,精神病 医生往往把这种粗暴的方法用于健康的人,是由于职业的习惯,或是因 为他们认为所有的人都精神有点失常。

    她们也有感兴趣的时候,如在斯万来吃晚饭的前一天,他亲自派人 给她们送来一箱阿斯蒂[48]产的麝香白葡萄酒。我姑婆手里拿着一份 《费加罗报》,看到报上在柯罗[49]画展中展出一幅画的名称旁写有“夏 尔·斯万先生的藏品”这几个字,就对我们说:“斯万上了《费加罗 报》,你们看到了吗?”我外婆说:“我早就对你们说,他是鉴赏 家。”我姑婆回答道:“你当然喽,你的看法总是和我们不同。”她知道 我外婆的看法总是和她不同,但又不能肯定我们会赞成她的看法,就想 把我们拉过去,要我们赞成她的看法,一起来反对我外婆的看法。但我 们都一言不发。我外婆的两个妹妹表示要跟斯万提起《费加罗报》上的 这句话,但我姑婆劝她们别这样做。每当她看到别人有她所没有的长 处,即使这长处微不足道,她也会深信这不是长处,而是短处,因此, 她不去羡慕这些人,而是感到这些人可怜。“我认为,你们这样问他, 他不会感到高兴;我可非常清楚,如果看到我的名字这样醒目地印在报 上,我会觉得十分难受,因此,别人对我说起此事,我是不会感到高兴 的。”不过,她并没有执意要说服我外婆的两个妹妹,因为她们俩厌恶 粗鲁的举止,所以在影射某个人时,总是用迂回的说法加以掩盖,往往 使被影射者觉察不出。至于我母亲,她唯一的希望是要我父亲答应不跟 斯万提起他的妻子,而只谈他所宠爱的女儿,据说是为了女儿,斯万最 后才结了这个婚。“你可以只对他说一句话,问他:‘她好吗?’这对他来 说一定十分痛苦。”但我父亲生气了:“不,你的想法实在荒唐。这样说 真可笑。”

    但是,我们之中对斯万的来访真正感到忧心忡忡的,只有我一人。 原因是晚上如有客人来访,或者只有斯万先生一人来玩,妈妈就不到我 楼上的房间里来了。我吃晚饭比所有人都早,吃完后坐在餐桌旁,一直 坐到八点,即我要上楼的时间;我妈妈平时在我入睡前到我床边给予我 的珍贵而又不牢靠的吻,我得把它从餐厅带到我的卧室,在我脱掉衣服 的那段时间里将它存留下来,不让它的温馨受到损坏,不让它挥发消 散、化为乌有,而正是在有客人来的那些晚上,我在接受亲吻时必须倍 加小心,我在众目睽睽之下得到这亲吻之后,必须立刻将它悄悄带走, 甚至没有时间进行思考,不能像躁狂症患者那样来关注我的所作所为, 这种患者在关门时尽量不去想别的事情,以便在病态的犹豫再现时,能 用他们关上门的回忆来战胜这种犹豫。门铃犹豫不决地响了两下,我们 都在花园里面。我们知道是斯万来了,但大家都用询问的目光看了看其 他人,然后派我外婆去进行侦察。我外公对他的两个小姨子叮嘱 道:“你们感谢他送来的酒,不要说得含糊其词,你们知道这酒是美 酒,而且送来一箱。”我姑婆说:“你们不要窃窃私语。到了别人家里, 见大家都低声说话,有多么不自在。”我父亲说:“啊!斯万先生来了。 我们问问他,他是否认为明天天气会好。”我母亲在想,她只要说一句 话,就能把斯万自结婚以来在我们家里感到的难堪消除得一干二净。她 设法把他拉到一边。但我跟随其后;我对她寸步不离,同时心里在想, 待一会儿我必须让她留在餐厅里,我则要回到我楼上的房间里去,而且 不能像其它晚上那样,可以因她来抱吻我而感到安慰。她对斯万 说:“啊,斯万先生,您跟我谈谈您的女儿;我敢肯定,她像爸爸一 样,已经喜欢优秀的作品。”这时,我外公走到近前,说道:“您来呀, 跟我们一起坐在游廊里。”我母亲被迫中止自己的谈话,但她却因这约 束而再次产生奇妙的想法,就像出色的诗人因韵律的约束而写出极其优 美的诗句。她对斯万低声说道:“等我们单独待在一起时,再来谈您的 女儿。只有做妈妈的能理解您。我敢肯定,她妈妈也会同意我的看 法。”我们都在铁桌旁坐了下来。我真希望不去想我今晚将独自在我房 间里度过的时光,我睡不着,会感到焦虑不安;我竭力让自己相信,这 样度过的时光无关紧要,因为到明天早上,我就会把它们遗忘,并相信 我会想到未来,这犹如在我前面使我害怕的深渊上架起一座桥梁。但我 那因心事重重而绷紧的思想,像我盯着我母亲看的眼睛那样凸了出来, 无法吸收任何不相干的印象。各种思想都能进入我思想之中,但有一个 条件,那就是要让触动我或使我分心的一切美的成分留在外面。一个病 人,上了麻药之后,能在完全清醒的状态下得知医生给他动手术的情 况,却没有任何疼痛的感觉,同样,我可以背诵我喜欢的诗句,或观察 我外公为了跟斯万谈起奥迪弗雷-帕斯基埃公爵[50]所作的努力,却不会 因背诵而感到丝毫的激动,也不会因观察而感到丝毫的快乐。我外公的 努力毫无结果。他刚向斯万询问这位演说家的情况,我外婆的一个妹妹 立刻觉得,这问题提出之后,她耳边出现了不合时宜的沉默,并觉得只 有打破这沉默才有礼貌,就叫唤她妹妹:“你想想,塞莉娜[51],我认识 了一个年轻的瑞典小学教师,她向我详细介绍了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中合 作社的种种趣闻。我们得请她到家里来吃顿晚饭。”她妹妹弗洛拉回答 道:“不错!但我也没有浪费时间。我在樊特伊先生家里遇到一位老学 者,他同莫邦[52]很熟悉,莫邦对他详尽地介绍了他是如何塑造一个角 色的。这真是太有趣了。他是樊特伊先生的邻居,这事我原来不知道; 他对人十分客气。”我姨婆塞莉娜大声说道:“并非只有樊特伊先生才有 好邻居。”她的羞怯使声音变得刺耳,她的预谋又使声音显得不大自 然。她说时向斯万投以她称之为意味深长的一瞥。与此同时,我姨婆弗 洛拉看出,这句话是塞莉娜对斯万赠送阿斯蒂白葡萄酒的感谢,也对斯 万看了一眼,目光中既有祝贺又有讽刺,也许只是为了指出她姐姐的话 说得巧妙,也许是她嫉妒斯万使她姐姐获得了灵感,也许是她忍不住要 嘲笑斯万,因为她觉得他像是在接受审讯。弗洛拉继续说道:“我看能 把那位先生请到家里来吃晚饭;只要有人提到莫邦或马特纳夫人[53], 他就会口若悬河地说上几个小时。”我外公叹了口气:“这想必非常有 趣。”在他的思想中,大自然令人遗憾地完全排除对瑞典合作社或莫邦 塑造的角色产生浓厚兴趣的可能性,也全然忘记在我外婆的两个妹妹的 思想中增添少许风趣,因为要把莫莱或巴黎伯爵的私生活讲得有点味 道,就需要有这种风趣。斯万对我外公说:“您听着,我要对您说的 话,看起来跟您问我的事关系不大,实际上恰恰相反,因为从某些方面 来看,事物并未发生巨大变化。今天上午,我重读了圣西蒙[54]作品里 的一段文字,您也许会感兴趣。那是在他出使西班牙的那一卷;这不是 写得最好的一卷,只是一本日记,但至少是写得出色的一本日记,这是 它同我们认为早晚必读的乏味报纸的最大区别。”我姨婆弗洛拉打断了 他的话:“我不同意您的看法,我觉得有几天的报纸读起来有赏心悦目 之感……”她说这话是为了表示,她在《费加罗报》上看到关于斯万收 藏柯罗的画的那句话。我姨婆塞莉娜说得更加清楚:“是在报上谈到我 们感兴趣的人和事时!”斯万惊讶地回答道:“我没有说不对。我指责报 纸,是因为它们每天都让我们去关心芝麻绿豆的事,而我们在一生中读 到含蕴着本质之物的书,只有三四次之多。每天早上,我们急于撕开报 纸的封套,而报社也应该进行改动,在报上刊登那种,我也说不上 的……帕斯卡[55]的思想[56]!”(他说出这几个字时语调夸张、讽刺,以 免显出卖弄学问的样子。)他又补充了一句,但像某些社交界人士那 样,对社交界的事装出不屑一顾的样子:“切口烫金的精装书,我们每 隔十年才翻阅一次,在这种书里,我们会读到希腊王后[57]驾临戛纳或 莱昂王妃举办化装舞会之类的事。这样才算比例得当。”但他感到后悔 的是,他说重要的事情竟如此轻描淡写,就解嘲般说道:“我们的谈话 实在高雅,我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涉及这些‘首脑’。”然后,他转向我外 公:“是的,圣西蒙说,莫莱弗里埃如此鲁莽,竟把手伸给他的儿子 们。您知道,他谈到这个莫莱弗里埃时说道:‘我看到这厚壁酒瓶里装 的只有坏心情、粗鲁和愚蠢。’”弗洛拉急忙说道:“酒瓶壁不管是厚是 薄,但我知道有些瓶里装的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她也想感谢斯万, 因为阿斯蒂白葡萄酒是送给她们俩的。塞莉娜笑了起来。斯万感到尴 尬,就接着说道:“圣西蒙写道:‘我不知道他是无知还是装傻,他想把 手伸给我的孩子们。我及时发现,就加以阻止。’ [58]”我外公听到“无知 还是装傻”,已经感到欣喜若狂,但对于塞莉娜小姐来说,圣西蒙这个 文人的姓并没有使她的听觉完全丧失,她感到十分气愤:“怎么?您欣 赏这个?啊!真好!但这是什么意思?难道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就不一 样?一个人只要聪明、善良,是公爵还是马车夫,又有什么关系?您的 圣西蒙真是教子有方,竟叫他们别同有教养的人握手。这简直可恶之 极。而您竟敢引用这话?”我外公十分失望,他看到阻力重重,觉得无 法让斯万讲述他感兴趣的故事,就低声对我妈妈说:“你上次对我说的 那句诗,你再对我说说,在这种时候,那诗能使我感到宽慰。啊! 对:‘主啊,您教导我们憎恨如此多的美德!’ [59]啊!说得真好!”

    我眼睛盯着我母亲看,我知道等到大家坐到餐桌旁之后,他们就不 会让我在吃晚饭时自始至终待在这里,妈妈为了不惹我父亲生气,就不 让我在众人面前吻她多次,而我在卧室里就是这样吻她的。因此,在餐 厅里开始吃晚饭以前,我感到这时刻即将来临,我为这转瞬即逝的吻做 好我能做的一切准备,用目光来选定我要吻母亲面颊上什么部位,在思 想上预吻一次,以便在妈妈给予我的整整一分钟的时间里,用嘴唇来感 知她面颊的温暖,这就像一位画家,只能看到模特儿短暂地摆几次姿 势,就准备好调色板,并根据自己的速写,凭记忆画出模特儿不在场时 也能画出的肖像。然而,在晚饭的铃声尚未摇响时,我外公在无意中说 出了冷酷无情的话:“这孩子看上去很疲倦,应该上楼去睡觉了。另 外,今晚我们要很晚才吃饭。”我父亲也不像我外婆和母亲那样遵守协 议,就说道:“是的,好,你去睡吧。”我正要抱吻妈妈时,听到晚饭的 铃声响了。“不,别缠着你母亲,你们这样说晚安,已经够多的了,这 种表示实在可笑。好吧,上去睡吧!”我犹如不带盘缠就要上路的旅 客;我每上一级楼梯,就像俗语说的那样,“并非出于本心”,我的腿在 往上走,心里却想回到我母亲身边,因为她不准我在心里把她的吻带回 卧室。我走在这可恨的楼梯上,总是十分伤心,这楼梯散发出来的油漆 味,可以说吸收并记下了我每天晚上都感到的这种特殊的忧郁,也许还 使我在感到时更加痛苦,因为在具有这种嗅觉形式时,我的智力就不能 再发挥作用。我们在睡觉时感到的牙痛,就像我们连续两百次想从水里 救起的姑娘,或像我们反复诵读的莫里哀的一个诗句,只有在我们醒来 时,当我们的智力能够去除掩盖牙痛想法的任何英雄主义或抑扬顿挫的 假象时,才会感到万分宽慰。这时,我上楼去卧室,忧郁在我心中出 现,我的心情与上述的宽慰完全相反,这忧郁出现的速度极快,几乎是 同时出现,既阴险又突然,而且是因为吸入了这楼梯特有的油漆味,这 种吸入要比思想上的渗入有害得多。我一到卧室,就得堵住所有的出 口,把百叶窗关好,挖掘我自己的坟墓,同时掀开被子,穿上我那裹尸布般的睡袍。夏天,我睡在挂有棱纹平布床幔的大床上太热,卧室里就 添了一张铁床,但在我埋葬在这铁床里之前,我产生了反抗的念头,想 要使用死囚的计策。我给母亲写了封信,请求她上楼来,说我有要事禀 报,但不能在信中明说。弗朗索瓦丝是我姑婆的女厨师,我在贡布雷时 由她负责照顾我,我怕她不肯给我送信。我感到,家里有客人时要她给 我母亲送信,在她看来是无法做到的事,就像要剧院的门房给台上演出 的演员送信一样。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她自有法典可依,这法 典不能违反,内容丰富,十分繁琐,对难以察觉或毫无用处的差别也分 辨得一清二楚(这使它酷似古代法律,这些法律有冷酷无情的规定,如 处死哺乳的婴儿,却不准用母山羊的奶来煮山羊羔,或禁止吃动物大腿 的筋)。弗朗索瓦丝有时会突然对我们要她办的某些事断然拒绝,从这 点来看,这法典似乎已预料到社会的复杂和社交界的讲究,但这些事 情,她作为农村的女仆,是无法从周围的人那里和自己的生活中获悉 的;因此,我们只能认为,她身上有一种十分古老的法兰西传统,这种 传统高雅,却未被理解,就像在那些从事手工制造业的城市中,古老的 宅第说明这里曾是宫廷,有王公大臣出入,而在化工厂工人劳动场所的 周围,则有精美的雕塑,展现圣泰奥菲尔[60]的奇迹或埃蒙四子[61]。在 目前的情况下,根据弗朗索瓦丝法典的规定,除非发生火灾,她是不大 可能为了我这个小人物而当着斯万先生的面去打扰妈妈的,理由只是她 所宣扬的尊敬,不仅要尊敬父母——就像尊敬亡灵、教士和国王那样 ——而且要尊敬受到款待的客人,这种尊敬,我在书中读到时也许会深 受感动,但从她嘴里听到却感到生气,因为她说话时装得一本正经,却 又显出可怜巴巴的样子,在今天晚上尤其如此,她把晚餐看做圣餐,拒 绝打扰这神圣的仪式。但我为了给自己创造机会,就毫不犹豫地撒了 谎,对她说不是我要写信给妈妈,而是妈妈在我离开她时叫我别忘了给 她一个答复,是关于她请我寻找的一件物品,要是我不给她答复,她一 定会十分生气。我心里在想,弗朗索瓦丝是不会相信我的,因为她像原 始人那样,感觉比我们灵敏,她可以根据我们觉察不到的征兆,立刻看 出我们想要对她掩盖的一切真相;她对信封看了五分钟之久,仿佛检查 纸张和笔迹就能使她获悉信里的内容,或使她知道她应该查阅她法典中 的哪一条。然后,她走了出去,显出无可奈何的样子,仿佛在说:“父母生了这样的孩子,真是倒霉!”她过了一会儿回来,对我说下面还在 吃冰淇淋,膳食总管无法在这时当众把信转交,但等到大家在餐后用漱 口盅时,可以设法把信递给妈妈。我的焦虑顿时消失;现在已不像刚才 那样,我要一直等到明天才能跟妈妈重逢,因为我的短信,虽说肯定会 使她生气(而且会加倍生气,因为这种伎俩会使斯万觉得我非常可 笑),却将使我像隐身人那样,兴高采烈地进入她所在的餐厅,在她耳 边谈论我自己;这餐厅对我怀有敌意,不准我进去,在片刻之前,我还 觉得冰淇淋即“粗粒冰糕”和漱口盅是有害的乐趣,并且十分蹩脚,原因 是妈妈在远离我的地方享受这种乐趣,现在,这餐厅对我开放,它犹如 变软皮裂的水果,将使妈妈在读到我的信时给予我的关心,如热流般注 入我那颗陶醉的心。现在,我不再同她分开,障碍已经消除,快乐之线 将我们连在一起。而且,还有呢:妈妈一定会来!

    我刚才感到的焦虑,我想,斯万看到我的信,猜出我写信的用意之 后,一定会加以嘲笑;然而,恰恰相反,我在后来了解到,这种焦虑曾 是他一生中长年的折磨,除了他以外,也许无人能对我如此理解;焦虑 不安地感到自己钟爱之人在愉悦的场所,而自己却不在那里,不能去那 里同此人相逢,是爱情使他尝到焦虑不安的滋味,可以说焦虑不安是预 先为爱情而准备,并将由爱情独占,变成它特有的东西;但是,焦虑不 安出现在我们心中,是在我们生活中尚未有爱情之时,就像我那样,这 时它晃动着等待爱情的来临,若隐若现,自由自在,没有确切的用处, 今天效力于一种感情,明天效力于另一种感情,有时是子女对父母的 爱,或是对一个男同学的友谊。弗朗索瓦丝回来对我说,我的信将会交 给母亲,我这时怀着喜悦的心情进行了首次尝试,这种喜悦,斯万早已 领略过,是我们喜爱的女子的朋友或亲戚给予我们的,这位朋友来到那 女子所在的公馆或剧院,以参加舞会或观看首场演出,并将再次见到 她,他看到我们在外面游荡,绝望地等待着同那女子接触的机会。他认 出了我们,亲热地过来跟我们搭讪,问我们在这里干什么。我们胡编乱 造,说我们有要紧的事要告诉他的亲戚或女友,他则要我们放心,说这 事易如反掌,就把我们领到门厅,并答应我们在五分钟之内把她带来。 我们对他是多么喜欢——就像此刻我喜欢弗朗索瓦丝一样——,这个好 心的中间人,只说了一句话,就使我们觉得这晚会是可以忍受的,有人 情味,几乎是吉利的,而在刚才,我们还感到晚会不可思议,像地狱般 无法忍受,认为晚会中敌对的、邪恶的和诱惑人的旋转的舞者使我们钟 爱的女子远离我们,并让她嘲笑我们。跟我们搭讪的那个朋友,即女子 的亲戚,也是这令人痛苦的神秘团体的一员,如果我们根据他来进行判 断,晚会的其他客人应该不会坏如魔鬼。这几个小时,我们无法进入其 中,感到痛不欲生,而她却在这段时间里品尝我们不知道的乐趣,但现 在我们从一个出乎意料的缺口进去;这是可能因连续不断而构成的时刻 之一,同其它时刻一样真实,对我们来说也许更为重要,因为我们喜爱 的女子同它的关系更加密切,我们想象出这一时刻,把它占为己有,进 入其中,它几乎是由我们创造出来:在这一时刻,有人去对她说,我们 就在下面。也许晚会的其它时刻不会同这一时刻有本质的区别,不会使 我们更加快乐,也不会使我们十分痛苦,因为好心的朋友对我们 说:“她会十分高兴地下来!她觉得跟你们谈话要比在楼上百无聊赖开 心得多。”唉!斯万以前就有这种体会,第三方的好心,不会对一个女 人产生影响,因为她得知她不喜欢的男人跟踪而来,一直跟到晚会,感 到十分生气。结果往往是那朋友独自回到楼下。

    我母亲没有来,甚至不顾我的自尊心(就是揭穿我的谎言,即她请 我告诉她找东西的结果这个谎言),叫弗朗索瓦丝对我说:“没有答 复。”从此之后,我经常听到“大旅馆”的门房或赌场的听差对一个可怜 的姑娘说这句话,而姑娘则十分惊讶:“怎么?他什么也没说,这不可 能!您真的把我的信交给他了?好吧,我再等等。”她总是说不要门房 专门给她点一盏煤油灯,并待在那里,听到的只有门房和穿制服的服务 员偶然说的几句关于当时的天气的话,门房看到时间已到,就立刻叫服 务员去冰镇一位顾客的饮料;同样,我也谢绝了弗朗索瓦丝的提议,不 要她给我泡药茶,也不要她留在我身边,而是让她回到配餐室去,我则 躺了下来,闭上眼睛,竭力不让自己听到我家人的说话声,这时他们正 在花园里喝咖啡。过了几秒钟之后,我感到我在给妈妈写这封信时,明 知她会生气,却竭力要向她靠近,并自以为已同她近在咫尺,再次见到 她的时刻即将来临,但恰恰在这个时候,我已经失去了见不到她也能睡 着的可能性,于是,我的心跳得越来越难受,因为我想用接受这不幸的 办法来求得安宁,却感到更加烦躁不安。突然,我的焦虑消失,我感到心里十分舒服,就像一种烈药开始发生作用,我们的痛苦顿时消除:我 刚才下了决心,不让自己在见到妈妈前睡着,而是等她上楼睡觉时,非要抱吻她不可,虽然这样做肯定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跟她闹别扭。我的焦虑消失后出现的平静,使我感到异乎寻常的喜悦,并且不亚于因对 危险的期待、渴望和害怕而产生的喜悦。我悄悄打开窗子,在床脚边坐 了下来;我几乎一动不动,以便使楼下的人听不到我的声音。在外面, 事物仿佛也凝固起来,保持沉默,不想扰乱这明亮的月光,而月光则用映像来复制并后移万物,使其比原物更加厚实和实在,把景物弄得既薄 又大,犹如一幅折起来的画,现在正在展开。要动的东西在动,如栗树 的某个枝叶。但它的颤动微小而又全面,连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在动,但 对其它部分并无影响,也不同其它部分融为一体,并处于有限的范围之 内。在这万籁俱寂之中,远处传来的声音,大概是从城市另一边的那些 花园里传来的,却听得十分清楚,这声音显得遥远,想必是用很轻[62] 来演奏的缘故,这就像音乐学院[63]的乐队用很轻出色地演奏的动机 [64],虽说每个音符都听得一清二楚,却仿佛是从远离音乐厅的地方传 来,所有的老听众——其中包括我外婆的两个妹妹,就是在斯万把票给 她们时——都侧耳倾听,仿佛倾听一支军队在远处前进的步伐,这支军 队还尚未拐过特雷维兹街[65]呢。

    我知道我这时所处的境况,可能会使我受到父母最严厉的处分,并 要比外人估计的严厉得多,外人会以为,只有犯了真正丢脸的错误,才 会得到这种处分。但是,在我所受的教育之中,错误的轻重次序同其他 孩子所受的教育中的次序并不相同,大人已使我养成习惯,认为最严重 的错误(因为我无疑应该小心提防这种错误)都有共同的特点,即犯错 误是因为没能克制感情的冲动,这点我是现在才知道的。但在当时,大人都没有说出这几个字,也没有说出这个原因,因为要是说了,我就会 认为这样做是可以原谅的,或者认为自己是无法克制这种冲动的。但是,我清楚地知道,犯错误前会有焦虑不安,犯错误后则会受到严厉惩罚;我知道,跟我以前犯的并受到严厉惩罚的那些错误相比,我刚才犯 的错误虽说要严重无数倍,却属于同一类型。等到我妈妈上楼来睡觉 时,我去拦住她,她看到我还没有睡觉,只是为了在走廊里再对她说一 声晚安,她就会不让我待在家里,第二天就把我送到初级中学,这是肯 定的。唉!难道我得在五分钟之后从窗口跳下去?我这时情愿这样做。 我现在要的是妈妈,是希望跟她说晚安,我为了实现这个愿望,已经走得太远,无法再回头了。

    我听到我家人把斯万送出去的脚步声;我听到门铃声,知道他已走 出门外,立刻走到窗前。妈妈问我父亲,他是否觉得龙虾好吃,斯万先 生是否又吃了个咖啡开心果冰淇淋。我母亲说:“我觉得龙虾没什么味 道,下一次得换一种香料试试。”

    姨祖母:“我觉得斯万的变化真大, 却不知怎么说才好,他变得像个老头!”

    姨祖母老是把斯万看做一成不 变的小青年,所以突然发现他比她认为的年纪要大,就感到惊讶。我父 母也开始认为他这样老不正常,老得过了头,有失体面,但单身汉理应 如此,在这些人眼中,没有美好未来的日子,显得比其他人眼中的要漫 长,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日子十分空虚,时间从早上起一分一秒地增 加,却没有子女来共同分享。“我觉得他那个轻浮的老婆让他操心不 少,她跟一个名叫德·夏吕斯先生的人同居,这事贡布雷的人全都知 道。”

    我母亲指出,一段时间以来,他已经不大有愁眉苦脸的样子。“他也不大做那个动作了,就是跟他父亲一样,擦擦眼睛,用手摸摸前额。 我觉得他其实不再喜欢这个女人了。”

    我外公回答道:“他当然不再喜欢 她喽。很久以前,我收到他一封信,谈的是这件事,我当时不想信以为 真,但信中对他的感情说得一清二楚,至少是对他妻子的爱情。”我外公把脸转向他的两个小姨子,补充道:“唉!你们看,你们对他送来的 阿斯蒂白葡萄酒,竟没有说一声谢谢。”姨祖母弗洛拉回答道:“怎么, 我们没有谢他?我觉得,这事我们之间说说,我谢过他了,但谢得十分 婉转。”

    我姨婆塞莉娜说:“是的,这事你处理得非常好:我很欣 赏。”

    “但你也表现得非常出色。”

    “是的,我对我说的关于客气 的邻居的话,感到相当自豪。”

    我外公大声说道:“怎么?你们竟把这个 称之为感谢!这话我听到了,但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是说给斯万听的。 你们可以肯定,他一点儿也没有听出来。”

    “不过,斯万并不傻,我 可以肯定,他很欣赏这话。但我当时可不能对他说有几瓶酒,值多少 钱!”

    我父母独自待在一起,坐了一会儿;后来我父亲说道:“喂!你要 是愿意,我们就上去睡觉。”

    “只要你愿意,我的朋友,虽说我一点 儿也不困;我精神这么好,并非因为吃了那么点咖啡冰淇淋;我看到配 餐室里有灯光,既然可怜的弗朗索瓦丝等到我现在,我就请她替我解开 胸衣后面的搭扣,你则到上面去更衣。”

    于是,我母亲打开装有栅栏条的门,门厅的这扇门对着楼梯。过一会儿,我听到她上楼来关窗的声 音。我悄悄地来到走廊;我的心怦怦直跳,艰难地往前移动脚步,但至 少这心跳不是因为焦虑不安,而是因为惧怕和高兴。我看到楼梯井里出 现妈妈的蜡烛投射的光线。然后,我看到了她本人,就冲上前去。她先 是惊讶地望了望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接着,她脸上显出怒气, 一句话也不对我说,而在以前,为了比这个要小得多的事,她会好几天 不理我。这时,如果妈妈跟我说了话,就说明她不会不理我,但在我看 来,这样也许更加可怕,这仿佛表示,同严厉的惩罚相反,不说话或生 闷气,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若是开口说话,虽然心平气和,却像同刚 决定辞退的仆人说话那样;送儿子去当兵,会同儿子吻别,但如果要跟 儿子生两天气,那就不会去吻他。这时,她听到我父亲更完衣,走出盥 洗室,上楼来了,为了避免我父亲对我发脾气,她又气又急,用断断续 续的声音对我说:“快跑!快跑!你这样等在这儿,真是疯了,可别让 你父亲看到!”

    但我还是对她说:“你来跟我说晚安呀。”我看到我父亲 的烛光已照到楼梯边的墙上,感到十分害怕,但心想父亲的来到也可用 做要挟的手段,妈妈即使仍拒绝我的要求,但为了不让我父亲发现我待 在这儿,就会对我说:“你先回屋去,我待一会儿就来。”

    但为时已晚, 我父亲已出现在我们面前。我在不知不觉中说出了一句无人听到的 话:“这下可完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我母亲和外婆根据宽容的协议允许我做的事,我父亲总是不准我做,因为他对“原则”毫不在乎,也不顾什么“人权”。他 在最后一刻不准我去散步,可以用微不足道的理由,甚至毫无理由,而 这种散步对我来说却是习以为常、雷打不动的事,只有不讲信用的人才 会不让我去,或是像今天晚上那样,规定的时间远未来到,他却已对我 说:“好吧,上去睡吧,别作解释!”但是,正因为他没有“原则”(这是 我外婆的看法),他也不会有坚决不让步的时候。

    他看了我一会儿,神 色惊讶而又生气,等妈妈含含糊糊地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他之后,他就对 她说:“那你就跟他去吧,既然你说你还不想睡,你在他房间里待一会 儿,我什么也不需要。”

    我母亲羞怯地回答道:“但是,我的朋友,不管我是否想睡,你都别让事情有丝毫的改变,我们不能让这孩子养成习 惯……”

    我父亲耸了耸肩,说道:“这不是养成什么习惯的问题,你看得 一清二楚,这孩子心里难受,一副愁眉苦脸的样子;我们总不能折磨孩 子!你要是把他弄出病来,那就糟了!既然他房间里有两张床,你就叫 弗朗索瓦丝替你把大床理好,今晚你就陪他睡。好吧,晚安,我不像你 们,这样神经过敏,我要去睡了。”

    对我的父亲,可不能表示感谢;他看到他称之为神经过敏的事,就会感到恼火。我待在那儿,不敢有任何表示;他还站在我们面前,十分 高大,身穿白色睡袍,紫色和粉红色的印度羊绒长围巾垂到睡袍上面, 他患头痛病后,一直用这围巾缠头,而他的手势,活像据伯诺佐·戈佐 利[1420-1497,画家]的画绘制的版画中的亚伯拉罕[宗教人物,希伯莱人的祖先;神为了考验他,要他献出自己的儿子伊萨克祭祀,他同意了;萨拉是其妻],那版画是斯万先生送给我的, 画中的亚伯拉罕在对撒拉说,她必须舍弃以撒。这事距今已有很多年 了。我当时看到楼梯边他烛光上来的那个墙面,现在早已消失得无影无 踪。在我的脑海之中,我以为会永存的许多事物,也已被摧毁,而新的 事物则得以创立,并产生我当时无法预料的新的痛苦和欢乐,而旧的事 物却变得使我们难以理喻。也是在很久以前,我父亲已不能再对妈妈 说:“你跟孩子一起去吧。”这样的时刻,已不能对我重现。但是,从不 久以前起,只要我侧耳倾听,我就会十分清楚地听到我当时的抽噎声, 我在父亲面前拼命忍住,只有在同妈妈单独待在一起时才哭出声来。实 际上,这种抽噎一直没有停止,只是由于我周围的生活现在已变得更加 寂静,所以我又听到了哭声,这就像修道院的钟声,白天淹没在城市的 嘈杂声中,人们以为没有敲钟,但在寂静的夜晚,钟声重又鸣响。

    那天晚上,妈妈在我房间里过夜;我刚犯下弥天大错,准备被逐出 家门,但我父母却对我关心备至,我即使做了好事也从未得到如此的奖 赏。当时,我父亲给予我这种恩惠,但他对我的态度却仍有某种他特有 的专横和不当之处,原因是他的态度一般取决于偶然的情况,而不是深 思熟虑的结果。也许我把他叫我去睡觉的态度称之为严厉,其实不如我 母亲或外婆的严厉名副其实,因为他的性格虽说在某些方面与我的差别 要比她们的性格与我的差别来得大,却也许至今仍未猜到我每天晚上是 多么痛苦,而我母亲和外婆却对此一清二楚;但她们非常爱我,希望我 尝到痛苦的滋味,学会克制痛苦,以治好我感情脆弱的毛病,并增强我 的毅力。至于我父亲,他对我的爱属于另一种类型,我不知道他当时是 否有这种勇气:一旦他发现我心里难受,就立刻对我母亲说:“你就去 安慰他吧。”

    那天晚上,妈妈待在我房间里。弗朗索瓦丝看到妈妈坐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让我哭泣,没有责备我,知道发生了非同寻常的 事情,就问我妈妈:“夫人,少爷哭成这样,是怎么回事?”这样的时刻 与我有权要求得到的时刻如此不同,妈妈似乎不想用任何责备来使人扫 兴,便对她回答道:“他自己也不知道,弗朗索瓦丝,他神经受不了; 您赶快替我把大床铺好,然后上去睡觉。”这可是头一回,我的忧愁不 再被看做应该受到处罚的错误,而是被看做非己所愿的疾病,这种疾病 刚得到正式承认,是一种神经过敏,我对此没有责任;我感到宽慰的 是,不必再对痛苦的泪水有所顾忌,不会再因哭泣而犯罪。在弗朗索瓦 丝面前,我对恢复人道的做法,并不感到有多少自豪,因为在一小时以 前,妈妈拒绝上楼来我的房间,并傲慢地叫人传话,说我应该睡觉,所 以这种人道的做法,现在让我获得大人的尊严,并突然使我达到忧郁的 成熟境界,使我的眼泪畅通无阻地流了出来。我本应感到高兴,但我却 并非如此。我感到,我母亲刚才对我做出首次让步,心里想必难受,感 到这是她在她为我构想的理想面前首次退却,并感到这是如此勇敢的她 首次承认自己的失败。我感到我刚才取得的胜利,是跟她斗争的结果, 感到我得以使她意志松懈、理智让步,可能是因为我有病、忧郁或年幼 的缘故,感到那天晚上开始了一个新的纪元,但将作为伤心的日子留在 记忆之中。要是我当时敢说,我就会对妈妈说:“不,我不要,你别在 这儿睡。”但我知道她做事稳重,讲求实际,按现在的说法是现实主 义,这样就使外婆传给她的极其理想主义的天性有所缓解,我还知道, 既然现在事情已经出了,她就情愿让我至少能品尝到宁静的乐趣,不想 去打扰我的父亲。当然,那天晚上,我母亲美丽的脸上还散发出青春的 光彩,她极其温柔地握着我的双手,设法使我不再流泪;但我恰恰感 到,事情不应该变得这样,她如此温柔,是我童年时代从未见到过的, 却使我十分难受,她要是怒气冲冲,我就不会这样伤心;我感到,我刚 才用渎神之手,悄悄地在她灵魂之中画出一道皱纹,并使她在灵魂中长 出第一根白发。想到这里,我抽噎得更加厉害,这时,我看到以前从不 对我心软的妈妈,突然被我的伤心所感染,在竭力克制哭泣的欲望。她 感到我看出了这点,就笑着对我说:“啊,我的小宝贝,我的小傻瓜, 再过一会儿,你妈妈也会跟你一样傻。好吧,既然你不想睡,咱们就别 这样激动,一起做点什么事,把你的书拿出来。”但这儿没有我的 书。

    “我要是把你外婆准备在你生日那天送给你的书拿来,你到时候会 不高兴吗?你要想好:到后天,你什么礼物也没有了,你不会失望 吧?”

    恰恰相反,我感到喜出望外,妈妈去拿来一包书,从包在外面的 纸,我只能猜到书的形状狭长,但这模糊的外形,已经使元旦的颜料盒 和去年的蚕宝宝相形见绌。那是《魔沼》、《弃儿弗朗索瓦》、《小法岱特》和《风笛师》[68]。到后来我才知道,我外婆先是选择缪塞[69]的 诗集、卢梭的一本书和《印第安娜》[乔治·桑所著小说];因为她虽然认为无聊的书籍 同糖果和糕点一样有害,却并不认为天才的巨大气息对孩子思想的影 响,要比野外的空气和海风对孩子身体的影响来得有害,并缺乏强身健 体的效力。但我父亲得知她想送给我什么书时,说她简直像个疯子,于 是她就回到茹子爵市,去了那里的书店,使我生日那天能拿到礼物(那 天天气炎热,她回来时身体极不舒服,医生对我母亲说,不能再让她如 此劳累),她选择乔治·桑的四本田园小说是迫不得已。她对我妈妈 说:“我的女儿,我不能把写得拙劣的书送给这孩子。”

    实际上也是如此,她从来不会去买对人的智力毫无益处的东西,特 别希望我们能在美好的事物中得到教益,学会在舒适和虚荣之外寻找我 们的乐趣。即使她必须送给某个人一件被称之为实用的礼物,譬如要送 一把扶手椅、一套餐具或一根拐杖,她也要去找“古旧的”,仿佛它们因 古旧而失去实用性,它们的用处显然是向我们叙述古人的生活,而不是 满足我们生活的需要。她希望我卧室里张贴几张古建筑或优美风景的照 片。但在购买时,虽说照片的内容有审美价值,她仍觉得平庸和实用在 摄影这种机械的表现手法中过于迅速地显现出来。她想要略施妙计,即 使不能完全排除商业的俗气,至少也要尽量使其减少,并仍在总体上用 艺术取而代之,在其中加入好几种艺术的“厚实”:关于沙特尔[71]大教 堂、圣克卢[72]大喷泉和维苏威火山,她请教斯万,是否有哪位画家 画过这些景物,她不喜欢把这些地方的风景照片送给我,情愿把用柯罗画的沙特尔大教堂的画、于贝尔·罗贝尔[1733—1808,画家]画的圣克卢大喷泉的画和透纳[1775—1851,画家]画的维苏威火山的画拍成的照片送给我,这样在艺术性方面就上 了一个档次。但是,如果不是由摄影师来表现建筑杰作或大自然,而是 由一位艺术家取而代之,他就能名正言顺地去复制这种表现。如果只好 接受这种粗俗的复制品,我外婆还要设法进行选择。她问斯万,这作品 是否曾复制成版画,如有这种可能,她更青睐古旧的版画,这种版画令 人感兴趣,并非只是因为其本身的价值,而是因为某些版画复制的是今 天已无法观赏其原貌的杰作(就像莫尔根[76]的版画是根据原作变样前的达·芬奇的《最后的晚餐》制作的)。

    应该说,这样来理解送礼术, 其结果并非总是十分出色。我了解威尼斯,是看了提香[78]的一幅背景 为泻湖[79]的画,这种了解肯定不如看几张普通照片来得确切。我姑婆 想要声讨我外婆,就一一列举她送给已订婚的青年或老年夫妇的扶手 椅,这些扶手椅原是给人坐的,但一坐上去就散架,这笔账家里无人能 算得清。但我外婆会认为,要是木器家具还会使人想起一句甜言蜜语、 一丝微笑或一件美好的往事,那么,过多地考虑它是否结实,未免有点 小家子气。这些家具能满足一种需要,但是以我们不再习惯的一种方式 来满足,即使如此,她也因此而感到陶醉,这就像一些老的说法,我们 看出其中有一个隐喻,因习惯改变,已不在我们现代语言中使用。乔治 ·桑的那几本田园小说,就是她要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完全像旧家具一 样,充满了过时的表达法,这些表达法又变得富于形象,现在只有在乡 下才能听到。我外婆买了这些书,是因为觉得它们比其它书要好,这犹 如她情愿赞扬建有哥特式顶楼或古老装饰的花园住宅,这些古物能使人 神游于久远的年代,起到陶冶情操的作用。

    妈妈在我床边坐了下来;她拿起《弃儿弗朗索瓦》,这书的封面为 淡红色,书名难以理解,使我觉得它十分独特,具有神秘的魅力。当时 我还没有读过真正的小说。我听说乔治·桑是小说家的典型。这点已使 我想到《弃儿弗朗索瓦》有着捉摸不定和妙趣横生的情节。书中的叙述 手法旨在引起好奇或同情,某些说法则令人不安和伤感,读者只要有点 文化,就能看出它和许多小说相同,但是,我不是把一本新书看做跟许 多东西相同的物品,而是看做一个唯一的、以其自身为存在理由的个 人,在我看来,这些手法和说法只是《弃儿弗朗索瓦》特有的本质旨在 撩拨心弦的流溢。在这些日常事件、普通事物和日常词语中,我感觉到 的是一种奇特的语调和抑扬顿挫的发音。故事展开,我感到比那个时代 的事更加晦涩难懂,因为我在听时,往往在想别的事情,而且整页整页 都是如此。除了因心不在焉而漏听的段落之外,妈妈在大声读给我听时 把爱情的场景全都跳了过去。因此,磨坊女主人和弃儿各自态度的奇特 变化,只能从他们间产生的爱情的发展中得到解释[80],但在我看来却 打上非常神秘的印记,我不由自主地想到,其根源想必来自“弃儿”这陌 生而又十分温柔的名称,我不知道这孩子为什么要叫弃儿,但这名称仍 给孩子涂上鲜艳而又迷人的红色。

    虽说我母亲在朗读时并不完全按照原 文,但在读她觉得感情真挚的作品时,她朗诵得十分出色,因为她尊重 原意,语气朴实,而且音色甜美。在生活中,即使引起她同情或欣赏的 是人而不是艺术作品,你也会感动地看到,她用声音、手势和话语来谦 恭地进行回避;为了不使母亲想起丧子之痛,她不用欢快的语调,为了 不使老者想起风烛残年,她不提节日和生日,为了不使年轻学者感到索 然寡味,她不说家务琐事。同样,由于乔治·桑的散文总是散发出善良 和道德高尚的气息——妈妈在我外婆的教诲下,把它们看做生活中至高 无上的品质,但我在很久之后才让她知道,它们并非是书中至高无上的 品质——,她竭力用声音来排除可能会阻止感情洪流涌入的心胸狭窄和 矫揉造作,并使用亲切而又自然的语调,使句子变得十分柔和,这些句 子仿佛是为她的声音而写,可以说跟她的感觉完全合拍。她为了用恰如 其分的语调进行朗读,找到了真挚的调子,这调子在句子出现前就已存 在,并使其成形,但词语并没有指出这种调子;使用这种调子她才使动 词的时态变得不那么生硬,她把善良中的温柔和柔情中的忧郁赋予未完 成过去时和简单过去时,把将要结束的句子导向即将开始的句子,使一 个个音节的速度时而急促时而缓慢,以便使这些数量不同的音节处于统 一的节奏之中,她在这极其普通的散文中,注入了一种持续不断的情感 生活的气息。

    我的内疚消失之后,就尽情享受这个有我母亲陪伴的温馨夜晚。我 知道这样的夜晚不会再现,知道我最大的愿望,即在夜晚的忧郁时刻有 我母亲在我房里陪伴,同生活的需要和众人的希望大相径庭,所以今天 晚上我愿望的满足,只能是十分虚幻的例外。明天我又会感到焦虑不 安,但妈妈却不会待在这里。但是,我的焦虑已经消失,我不再知道什 么是焦虑,另外,明天晚上还很遥远;我心里在想,我会有时间看出, 虽说这时间不会使我增加任何一种能力,那就是这些事情并不取决于我 的愿望,而使我觉得有可能使事情避免的,惟有事情尚未降临我头上的 这段间隙时间。

    就这样,长期以来,我夜里醒来时,就回想起贡布雷,但我只看到 它那发亮的一角,在漆黑一片中显现出来,犹如孟加拉烟火或电灯光照 亮了一座建筑物的一个部分,而其它部分仍沉浸在黑夜之中:这明亮部 分下宽上窄,下面有小客厅、餐厅,有花园中阴暗小径的前面一段,在 无意中使我忧郁的斯万先生将从这里走来,有门厅,我在那里朝第一级 楼梯走去,而走上这第一级是何等痛苦,楼梯是这个(明亮的)不规则 棱锥体狭窄的锥干,顶部则是我们的卧室,还有带玻璃门的走廊,妈妈 从玻璃门进入其内;总之,这明亮部分总是在同一时间见到,它同周围 可能有的事物分隔开来,孤零零地在黑暗中显现出来,这布景极其简单 (就像在外省演出的那些老戏开场时所提示的那样),演出的是我脱衣 睡觉的悲剧,仿佛贡布雷只是由用一道狭窄的楼梯连接起来的楼下和楼 上这两层构成的,仿佛只存在晚上七点这个时间。老实说,如果有人问 我,我会回答说,贡布雷还包括别的东西,还存在于其它时间。但是, 由于我将会想起来的事只是由有意识记忆即智力记忆来提供,由于这种 记忆提供的有关过去的情况,对过去本身不作丝毫的保存,因此,我一 直不愿去想贡布雷的其余部分。事实上,对于我来说,这一切已经消 亡。

    永远消亡?有这种可能。

    在这方面不乏偶然情况,第二种偶然情况,即我们偶然死亡,往往 不允许我们长期等待第一种偶然情况的惠顾。

    我觉得克尔特人[81][公元前2000年在中欧形成的一个印欧语系的种族。他们自青铜时代起,从莱茵河及多瑙河之间的地区向西扩展,进入高卢中部。公元前六世纪至前二世纪,是他们扩张的极盛时期;公元前一世纪左右为罗马人所征服]的信仰很有道理,他们认为,我们失去的亲人 的灵魂,会被某种低等的存在物截获,如一头野兽、一株植物或某种无 生命物体,他们的灵魂对我们来说确实已经消亡,直至有一天——对许 多人来说,这一天永远不会来临——,我们碰巧在树旁经过,占有囚禁 灵魂的物体。于是,灵魂开始活动,叫唤我们,一旦我们认出了它们, 魔法随之破除。被我们解救之后,它们战胜了死亡,又和我们一起生 活。

    我们的过去也是如此。我们想要回忆过去,那是白费力气,我们智 力的努力全都无济于事。它处于智力的范围之外,在智力无法达到的地 方,藏匿在我们意想不到的某个物体之中(在这个物体给予我们的感觉 之中)。这个物体,我们在死亡前可能会碰巧遇到,但也可能永远不会 遇到。

    好多年前,除了我睡觉的地方和睡前伤心的情景之外,我对贡布雷 已经全然忘怀;当时正值隆冬,有一天我回到家里,我母亲见我冷,就 让我破例喝点茶。我先是不要喝,后来不知怎么改变了主意。母亲吩咐 下人端上一个称之为小马德莱娜的圆鼓鼓的蛋糕,蛋糕仿佛是用扇贝壳 模子做出来的。我对阴郁的今天和烦恼的明天感到心灰意懒,就下意识 地舀了一勺茶水,把一块马德莱娜蛋糕泡在茶水里,送到嘴里。这口带 蛋糕屑的茶水刚触及我的上腭,我立刻浑身一震,发觉我身上产生非同 寻常的感觉。一种舒适的快感传遍了我的全身,使我感到超脱,却不知 其原因所在。这快感立刻使我对人世的沧桑感到淡漠,对人生的挫折泰 然自若,把生命的短暂看做虚幻的错觉,它的作用如同爱情,使我充满 一种宝贵的本质:确切地说,这种本质不在我身上,而是我本人。我不 再感到自己碌碌无为、可有可无、生命短促。我这种强烈的快感从何而 来?我感到它同茶水和蛋糕的味道有关,但又远远超出这种味道,两者 的性质想必不同。这快感从何而来?它意味着什么?到何处去体验这种 快感?我喝了第二口,感觉并不比第一口来得强烈,接着又喝了第三 口,感觉比第二口有所减弱。我该停下来了,茶水的效力似乎在减弱。 显然,我所寻求的真相并不在茶水之中,而是在我身上。茶水唤起了我 身上的真相,但还不认识它,只能无限地、越来越弱地重现同样的见 证,而我也无法对它进行解释,只希望能再次见到它,完整无缺地得到 它,以便最终能弄个水落石出。我放下茶杯,转向我的思想。只有它才 能找到真相。但怎么找?每当思想感到无能为力,就会毫无把握;至于 这寻找者,它既是它应在其中寻找的阴暗地方,又是它有力无法施展的 地方。寻找?不仅如此,而且是创造。它面对的是某种尚未存在的东 西,只有它才能将其变为实在之物,然后把这种实在之物弄得一清二 楚。

    我又开始思忖:这陌生的状况会是什么样的?它没有提供任何合乎 逻辑的证据,但使人清楚地感到它那使其它东西黯然失色的欢欣和实 在。我想要让它再次出现。我回想起我喝第一口茶的时刻。我再现了同样的状况,但没有新的发现。我要自己的思想再做一次努力,让消失的 感觉重现。为了使思想重新抓住这感觉的努力不受任何事物的影响,我 排除了一切障碍和所有无关的想法,不让自己的耳朵和注意力被隔壁房 间里的噪音所吸引。但是,我感到我思想的努力并没有成功,就反其道 而行之,迫使它一心二用,即去做我刚才不准它做的事,去想别的事 情,让它在做最后的尝试之前恢复元气。然后,我第二次使它前面一片 空白,在它面前再次放置第一口茶那仍然新鲜的味道,我感到我身上有 某种东西在颤动,那东西在移动,想要往上升,像是有人让这东西脱离 深深的底部;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但这东西在慢慢上升;我感到上 升的阻力,听到上升时发出的嘈杂声。

    当然,在我内心深处这样颤动的东西,应该是形象,是视觉的回 忆,它同味道有关,想要跟随其后来到我的面前。但是,它挣扎的地方 过于遥远,也过于模糊;我勉强看到它暗淡的反光,其中混杂着色彩斑 驳、难以捉摸的旋涡;但是,我无法看清其形状,不能请唯一能够作出 解释的它来向我做出与它同时出现、形影不离的伙伴——味道的见证, 不能请它告诉我,这是过去的何种特殊情况,又是发生在哪个时代。

    相同的时刻唤醒了埋藏在我内心深处的回忆,吸引并激发它,使它微微升起,这回忆,这往日的时刻,是否能上升到我清醒的意识之中? 我不知道。现在我不再有任何感觉,它停了下来,也许又落了下去;谁 知道它是否会再次从黑暗中升起呢?我又试了十次,对它全神贯注。但 每试一次,我都感到胆怯,就像我们遇到困难的任务或重要的工作时那 样,觉得还是放弃为好,喝自己的茶,只去考虑今日的烦恼,并毫不费 力地思索明日的愿望。

    突然,往事浮现在我的眼前。这味道,就是马德莱娜小蛋糕的味 道,那是在贡布雷时,在礼拜天上午(因为礼拜天我在望弥撒前是不出 门的),我到莱奥妮姑妈的房间里去请安时,她就把蛋糕浸泡在茶水或 椴花茶里给我吃。我看到小马德莱娜蛋糕,但没有尝到它的味道,就不 能想起任何往事;这也许是因为我后来经常在糕点铺的货架上看到这种 蛋糕,但没有尝过,它们的形象已脱离贡布雷的那些时日,同另一些更 近的时日联系在一起;也可能是这些往事早已被记忆忘怀,无丝毫残存 物,全都分崩离析;它们的形状——包括扇贝状小蛋糕的形状,它丰 腴、性感,但褶纹却显得严肃、虔诚——已经消失,或者说处于昏睡的 状态并失去了扩张能力,无法进入意识之中。然而,当人亡物丧、过去 的一切荡然无存之时,只有气味和滋味长存,它们如同灵魂,虽然比较 脆弱,却更有活力,更加虚幻,更能持久,更为忠实,它们在回忆、等 待、期望,在其它一切事物的废墟上,在它们几乎不可触知的小水珠 上,不屈不挠地负载着记忆的宏伟大厦。

    一旦我得知这是我姑妈在椴花茶里浸泡后给我吃的马德莱娜蛋糕的味道(这件往事为什么使我如此高兴,我当时还不知道,而要等到很久 之后才会发现),她房间所在的那幢临街的灰屋,立刻像舞台布景那样 同一幢前面是花园的小楼合在一起,小楼是为我父母建造的,位于灰屋 的后面(在此之前,我回想起的只有这幢孤零零的小楼);同灰屋一起 出现的,还有从早到晚、在各种天气下的城市景观,午饭前家人叫我去 玩的那个广场,我奔走的各条街道,以及天好时散步的条条小道。这就 像日本人玩的游戏,他们把小纸片放进盛满水的瓷碗里,这些小纸片在 放进去前并无区别,但浸入水中之后立刻伸展开来,呈现不同的形状和 色彩,变成花朵、房屋和人物,实实在在,形状可辨;同时,现在出现 了我们花园里的所有花朵和斯万先生花园里的花朵,还有维冯纳河里的 睡莲、善良的村民及其小屋,以及教堂和整个贡布雷及其周围地区,这 一切逼真地展现出来,城市和花园,都出自我的那杯茶。

    从周围十里[82]远的地方朝贡布雷望去,就像我们在复活节前最后 一个星期到达那里时从铁路那边望去那样,只能看到这座市镇的缩影 ——教堂;教堂代表市镇,谈论市镇,并代表它向远方的人们说话,但 你走近一看,只见教堂宛如身披深色大披风的牧羊女,迎风站在田野之 中,周围鳞次栉比的灰色房屋,犹如拥挤在牧羊女周围一头头羊毛密的 背部,房屋被中世纪的城墙围住,虽是残垣断壁,但仍构成完美的圆 形,同古画中的小城一模一样。从居住环境来看,贡布雷有点凄凉,各 条街道上的房屋都用当地产的黑魆魆的石料建造,门前设有台阶,屋顶 上建有人字墙,在房屋前投下一个个阴影,街道上相当阴暗,太阳刚开 始落山,“室”内就得拉开窗帘;一些街道的名称为圣人庄重的名字(其 中好几个同贡布雷早期领主的历史有关):圣伊莱尔街,我姑婆的屋子 所在的圣雅各街,栅栏门对面的圣伊尔德加尔德街,从她花园侧面的小 门出去就是圣灵街;贡布雷的这些街道存在于我记忆中十分偏僻的部 分,这部分的色彩同我今天看到的世界的色彩有着极大的区别,因此, 我觉得这些街道,还有广场上俯瞰这些街道的教堂,比幻灯机投射出的 画面还要虚幻;而我在某些时刻感到,如果还能穿过圣伊莱尔街,能在 小鸟街租一间客房——是在古老的箭鸟客栈,从客栈地下室的气窗里散 发出的厨房的气味,现在有时还能依稀闻到,仍是热烘烘的——,那就 像是在同冥府进行接触,比认识戈洛并跟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交谈 还要神奇、美妙。

    我外公的表妹,即我的姑婆——当时我们住在她家里——莱奥妮姑妈的母亲,自从丈夫去世之后,莱奥妮姑妈就不愿再离开贡布雷, 然后不愿离开她在贡布雷的屋子,不愿离开她的床,不再“下来”,总是 躺在那儿,感到忧郁,她身体虚弱、多病,思想固执、虔诚,处于不稳 定的状态。她的套间朝向圣雅克街,该街通往远处的大草地(与此相对 的是小草地,为市中心绿地,位于三条街的交叉点上),街道单调,呈 淡灰色,在每个大门口几乎都有砂岩砌成的三级高台阶,看起来就像是 一位哥特式图案的雕刻匠在石头上凿出的一条狭道,而他本想用这石头 雕出耶稣降生的马槽或耶稣受难像。我姑妈占用的实际上只有两间邻接 的房间,下午一间在通风,她就待在另一间里。在某些地方,一片片天 空或一个个海面全都被我们看不到的无数原生动物照亮或因它们而变得 芳香;同样,外省的这些房间,有千百种使我们陶醉的气味,在其中散 发这些气味的是美德、智慧和各种习惯,是悬浮在房间中无法看到却极 其丰富的精神生活;当然,还有大自然的气味,以及时令的色彩,例如 附近田野的气味,但传到这里就失去了野性,具有封闭的人味,犹如放 进柜子的果冻,是用一年中在果园里长出的各种水果精制而成,变得透 明、味美;气味随季节而变化,但像家具一样,成了家里的一个部分, 用热面包般的温柔来化解霜冻的凛冽,像村里的自鸣钟那样悠闲而又准 时,闲散而有条理,无忧无虑而有先见之明,如内衣般洁净,如清晨空 气般清新,虔诚而又喜爱宁静,这种宁静只会增添忧愁,并使人感到乏 味,却能给并非久留其中的短暂过客提供诗意的巨大源泉。这里的空气 中充满了寂静的精粹,这寂静营养丰富、美味可口,我一进入其中就感 到垂涎欲滴,特别是在复活节那个星期的前几天,早晨还相当寒冷,我 更能领略寂静的味道,因为我刚刚来到贡布雷:我在进屋向我姑妈请安 之前,家里人叫我在外面的房间等待片刻,在那里,冬末的阳光照到炉 火前面,仿佛是来取暖,炉火已在两块作柴架的砖之间点燃,使整个房 间充满煤炱的气味,阳光照得就像农舍里炉前宽阔的取暖处,又像城堡 里的壁炉台,待在这种地方,真希望外面雨雪交加,最好是洪水泛滥, 以便给幽居的舒适增添过冬的诗意;我在祈祷用的跪凳和扶手椅之间走 了几步,那几把扶手椅面料为轧花丝绒,靠背上端总是套着钩针织出的 靠枕;炉火像烤面包那样烘烤着令人垂涎的香味,室内的空气里全是这 香味形成的气泡,阳光明媚却又潮湿、清凉的早晨,已“发酵”出这种香 味,炉火把香味烤成层层薄片,烤得发黄、起皱,变得圆鼓鼓的,制成 一只看不见但摸得着的外省蛋糕,一只巨大的“卷边果酱馅饼”,里面有 壁橱、五斗橱和花枝图案墙纸,其香味仿佛比真的馅饼还要松脆、细 腻、出名,但更加干燥,我来到这里,总是怀有难以启齿的贪婪,不由 自主地进入花卉床罩中间,即那股黏糊糊、淡而无味、难以受用和带果 味的气味之中。

    我听到姑妈在隔壁房间里自言自语,声音很低。她说话时总是细声 细气,因为她认为她脑子里有什么东西碎了,在里面浮动,她要是说话 声音太响,这东西就会移位,但她即使独自一人,也不会长时间默无一 言,因为她认为说话对她喉咙有好处,能防止血液在其中停止流动,可 以使她不常犯气闷和焦虑的毛病;另外,她生活在萎靡不振之中,把细 微的感觉看得异乎寻常地重要;她使这些感觉具有一种运动机能,因此 难以将它们保存下来,而由于没有知己可以倾听这些感觉,她就只好说 给自己听,因此,持续不断的独白成了她活动的唯一形式。不幸的是, 她已养成把自己的想法大声说出的习惯,因此,她对隔壁房间里是否有 人,并非总是在意,我也经常听到她在那儿自言自语:“我得要记清 楚:我彻夜未眠。”(因为昼夜不眠是她自以为十分了不起的事,我们 大家在言谈中都尊重并保持这种说法:早上,弗朗索瓦丝不是去“叫醒 她”,而是“走进”她的房间;我的姑妈想在白天打个盹,大家就说她 想“思考”或“休息”;一旦她说漏了嘴,说出“什么把我吵醒”或“我梦见什 么”之类的话,她就会脸红,并立即改口。

    过了一会儿,我进去抱吻她;弗朗索瓦丝正在给她泡茶;要是我姑 妈感到心神不安,她就用药茶取而代之,并由我来泡茶,把袋里一定量 的椴花茶倒在碟子里,然后注入开水。干燥的花梗弯弯曲曲,构成变幻 莫测的网状图案,一朵朵白花在其中开放,仿佛由一位画家来构思,绘 出这最具装饰性的图案。一片片叶子已失去或改变其原形,看上去像毫 不相干的东西:有的像蜜蜂的透明翅翼,有的像标签的白色反面,有的 像玫瑰花瓣,但弄碎后放在一起,或编织起来,却宛如鸟儿筑的窝。千 百种无用的细节——这是药剂师不嫌麻烦使出的妙招——,在人工的制 剂中也许会消失得一干二净,却像一本能在其中惊喜地看到一位熟人名 字的书那样,使我高兴地获悉这是真正的椴花茶梗,就像我在火车站大 街看到的那样,它们的样子有了变化,恰恰因为这不是假货,因为它们 已经老化。由于每个新的特点只是其中一个老特点的变异,所以我看出 一个个灰色小球就是初绽的绿色花蕾;但特别是粉红色光泽,如月光般 柔和,使一朵朵花在细弱的花梗丛中显现出来,像金色小玫瑰般悬挂枝 头——这如同透射在墙上的微光,展现出一幅已被抹掉的壁画的位置, 表明以前曾“着色的”树木部分同“不着色的”部分的差别——,粉红色光 泽向我表明,这些花瓣在被放进药袋之前,曾使春天的夜晚充满香味。 这烛光般的粉红色光泽,仍保留它们往昔的颜色,但现已大半褪去,犹 如昏暗的残烛,活像即将凋谢的花朵。过一会儿,我姑妈可以在热茶中 品尝到枯叶或残花的味道,把小马德莱娜蛋糕浸泡其中,等蛋糕浸软之 后,才把一小块递给我吃。

    她床的一边,放着一个柠檬木做的黄色大五斗橱和一张桌子,这桌 子既当药房又当主祭坛,放在一尊圣母小塑像和一瓶维希-塞莱斯坦矿 泉水下方,桌上放有几本弥撒书和一些处方,这样,她在床上做弥撒和 养生所需的东西,是一应俱全,她既能准时补充蛋白酶,又能准时做晚 课。床的另一边是窗子,街上的情况一目了然,她为了解闷,就像波斯 亲王那样,从早到晚根据街上的情况来解读贡布雷平常而又古朴的编年 史,观后与弗朗索瓦丝共同评述。

    我在姑妈屋里没待上五分钟,就被她打发走了,因为她怕我在那里 会使她感到疲劳。她把苍白、阴郁、淡而无味的前额伸到我的嘴前,在 上午的这个时候,她尚未梳理额头上的假发,那上面的椎骨犹如荆冠上 的尖刺,又像是一颗颗念珠。她对我说:“好吧,可怜的孩子,你去 吧,准备去望弥撒;到了楼下,你要是遇到弗朗索瓦丝,就叫她别跟你 们玩得时间太长,叫她早点上来,看看我是不是需要什么。”

    弗朗索瓦丝已服侍她多年,当时并没有料到有朝一日会来专门服侍 我们,但在我们住在那里的几个月里,她对我姑妈有点怠慢。我童年 时,在我们去贡布雷之前,我的莱奥妮姑妈冬天还在巴黎她母亲家里 过,那时我对弗朗索瓦丝不大熟悉,所以在元旦那天,我在走进姑婆家 的大门之前,我母亲把一张五法郎的钞票塞在我的手里,并对我 说:“你可千万别弄错人。你要等我说了‘你好,弗朗索瓦丝’之后再给, 这时我会轻轻地碰一下你的手臂。”我们刚走进我姑婆家阴暗的候见 室,就在暗淡的光线中看到一顶带管状褶裥的无边软帽,帽子白得耀 眼,面料既挺又薄,像是用糖丝织成,帽子下面显出预先表示感谢的微 笑,犹如同心的涡流。这就是弗朗索瓦丝,她一动不动地站在通往走廊 的小门门框之中,活像神龛里的女圣人塑像。我们对这小教堂般的阴暗 有点习惯之后,才看出她脸上的表情带有人类无私的爱和对上流阶层由 衷的尊敬,而在她心中最美好的部位激发起这种敬爱之情的,则是在新 年得到赏钱的希望。妈妈在我手臂上用力拧了一下,大声说道:“你 好,弗朗索瓦丝。”听到这个信号,我就张开手指,让钞票落在她那想 要推辞却仍然伸过来的手上。但自从我们去了贡布雷之后,我最熟悉的 人莫过于弗朗索瓦丝;我们是她喜欢侍候的人,在开头几年,她对我们 至少同对我姑妈一样尊重,只是对我们更加热心,因为我们同她的主人 是一家人(她对作为家庭成员之间无形纽带的血缘关系的尊重,不亚于 对一位古希腊作家的尊重),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种魅力,即不是她 惯常的主人。因此,她极其高兴地接待我们,并对我们抱怨地说,在我 们到达的那天,即复活节前夕,天气尚未转暖,往往寒风凛冽,我妈妈 向她询问她女儿和她侄子、侄女的情况,问她的外孙是不是乖,打算怎 么培养,外孙长得是否像外婆。

    妈妈知道弗朗索瓦丝仍在悼念几年前去世的父母,就等其他人走了 之后,柔声柔气地跟她谈起她的父母,向她打听他们生前的种种情况。

    她已经看出弗朗索瓦丝不喜欢女婿,知道女婿使她扫兴,她跟女儿 待在一起时已不像以前那样开心,只要女婿在场,她跟女儿就不能畅所 欲言。因此,每当弗朗索瓦丝前往离贡布雷几里远的地方去看望女儿女 婿时,妈妈总是面带微笑地对她说:“弗朗索瓦丝,要是朱利安不在 家,您只能整天同马格丽特单独待在一起,您会感到遗憾,但会将就着 过,对吗?”弗朗索瓦丝笑着说道:“夫人什么都知道;给奥克塔夫夫人 看病的X光(她念X这个字母时,装出难念的样子,以嘲笑自己无知, 却使用了科学术语),能看出你心脏里的东西,可夫人比X光还要厉 害。”说完她就走了,别人对她的关心使她感到局促不安,也许是为了 不让别人看到她哭;妈妈是第一个使她心头涌上暖流的人,使她感到除 了她自己之外,还有一个女人会关心她这个农民的生活、幸福和忧愁, 会把这些事看做自己快乐或伤心的原因。

    在我们逗留期间,我的姑妈对 于弗朗索瓦丝服侍她的时间有所减少,只能采取容忍的态度,因为她知 道我母亲十分器重这位既聪明又勤快的女仆,她早晨五点就到厨房里去 干活,头戴那顶软帽,帽上的管状褶裥又亮又挺,看上去犹如本色瓷 器,她在厨房里穿得像去望大弥撒时那样漂亮;她什么活都干得好,干 起来像马一样不知疲倦,身体好或不好都一样,而且不发出声音,当妈 妈要热水或清咖啡时,在我姑妈的女仆中,只有她端来的水或咖啡是滚 烫的。她属于一类用人,这类用人会使陌生的客人在初次见面时感到十 分讨厌,这也许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对来客一无所求,知道主人情 愿不让客人再次来访,也不愿将他们辞退,所以他们根本就不会去巴结 客人,但是,这类用人却最能博得主人的喜欢,因为主人知道他们真实 的能力,并不在乎他们是否看上去顺眼,是否能低声下气地说出讨好别 人的话,这些优点虽说能给来客留下良好印象,却往往会掩盖无法调教 的缺点。

    弗朗索瓦丝服侍好我父母之后,才首次上楼来到我姑妈的房间,给 她服用胃蛋白酶,并问她午饭要吃什么,然后,除了十分罕见的情况之 外,她还得对某个重大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或做出解释。

    “弗朗索瓦丝,您想想,古皮夫人去找她姐姐,要比平时晚一刻 钟;只要她在路上稍有耽搁,她在弥撒时举扬圣体[83]之后才到达教 堂,我是不会感到奇怪的。”

    “对,是没什么可奇怪的。”弗朗索瓦丝回答道。

    “弗朗索瓦丝,您要是早到五分钟,就会看到安贝尔太太走过,她 手里拿的芦笋,要比卡洛大妈摊上卖的粗一倍;您去问一下她的女仆, 这芦笋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今年,您给我们做什么调味汁都要放芦 笋,您应该给我们的旅客们弄到这样的芦笋。”

    “没什么可奇怪的,这是从本堂神甫先生家里弄来的。”弗朗索瓦丝 说道。

    “啊!我可不信,可怜的弗朗索瓦丝,”我姑妈回答时耸了耸 肩,“是从本堂神甫家里弄来的!您清楚地知道,他园子里长出的芦 笋,既小又坏,毫无用处。我告诉您,那些芦笋可像手臂那样粗。当然 喽,不是像您的手臂,而是像我那可怜的手臂,今天又瘦了很多。” “弗朗索瓦丝,这响亮的钟声弄得我脑子都要裂开了,您难道没有 听见?”

    “没有,奥克塔夫夫人。”

    “啊!可怜的姑娘,看来您的脑子真是结实,您得感谢仁慈的上 帝。刚才马格洛娜来找皮珀罗大夫。大夫立刻跟她走了。他们在小鸟街 拐了弯。想必有孩子病了。”

    “哎呀!天哪!”弗朗索瓦丝叹息道。只要听到有陌生人发生不幸的 事,她就会唉声叹气,即使事情发生在遥远的地方。 “弗朗索瓦丝,这丧钟到底为谁而敲?啊!天哪!那是为卢梭夫 人。您瞧,我竟忘了,她是那天夜里去世的。啊!是时候了,仁慈的上 帝该叫我去了,自从我可怜的奥克塔夫去世之后,我真不知道把自己的 脑子弄成什么样了。我是在让您白白浪费您的时间,我的女儿。”

    “没有,奥克塔夫夫人,我的时间并没有这样值钱;上帝给了时 间,但没有问我们要钱。我去看看,我生的火是否灭了。”

    就这样,在上午的这次见面时,弗朗索瓦丝和我姑妈一起评论当天 发生的首批事件。但在有的时候,这些事件的性质极其神秘、重要,我 姑妈感到不能等到弗朗索瓦丝自己上来时再作评述,屋子里随即响起震 耳欲聋的四下铃声。

    “但是,奥克塔夫夫人,服用胃蛋白酶的时候还没有到呢。”弗朗索 瓦丝说,“您是不是觉得没有力气?”

    “不是,弗朗索瓦丝,”我姑妈说道,“就是说是,您很清楚,现 在,我不感到没有力气的时候已经不多;有一天我会像卢梭夫人那样走 的,而且走得糊里糊涂;但我摇铃不是为了这个。我刚才看到,就像现 在看到您那样,看到古皮夫人领着一个我不认识的小女孩。您去卡米的 店里买两个苏[二十苏等于一法郎]的盐。泰奥多尔多半会告诉您,那小女孩是谁。”

    “那是皮潘先生的女儿。”弗朗索瓦丝说道。她情愿立刻做出解释, 因为这天上午她已到卡米的店里去过两次。

    “皮潘先生的女儿!哦!我可不信,可怜的弗朗索瓦丝!要真是这 样,我难道认不出她?”

    “我说的不是她的大女儿,奥克塔夫夫人,我说的是小女儿,是在 茹子爵市寄宿学校读书的那个。今天早上,我好像见到过她。”

    “啊!要么是这样。”我姑妈说道,“她应该是来过节的。正是这 样!别打听了,她是来过节的。要是这样,过一会儿我们就会看到萨士 拉夫人来拉她妹妹家的门铃,是来吃午饭的。正是这样!我刚才看到加 洛潘糕点铺的小伙计拿着一盒奶油水果馅饼走过。您走着瞧,这馅饼是 给古皮夫人家送去的。”

    “古皮夫人家只要有客人来,奥克塔夫夫人,您立刻就会看到她那 帮人都赶来吃午饭,因为现在时间已经不早。”弗朗索瓦丝说完急忙下 楼,去准备午饭,她让我姑妈独自观赏街景,并没有感到丝毫遗憾。

    “哦!不会在中午以前来。”我姑妈用无可奈何的口气说道,一面对 座钟偷偷地看了一眼,以免让人发现,什么事都不想干的她,居然对打 听古皮夫人请谁来吃午饭这件事兴致勃勃,但不幸的是,她为此还得等 上一个多小时。“正好在我吃午饭时来。”她自言自语地低声补充道。她 吃午饭是一种相当开心的娱乐,所以她不希望同时还有另一种娱 乐。“您要把奶油煎蛋放在浅口盘子里拿给我,可别忘了!”只有浅口盘 子上才饰有图画,我姑妈在吃每顿饭时,高兴地看着当天给她端来的盘 子上画的故事,如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阿拉丁或神灯,并微笑着说 道:“很好,很好。”

    “我本想到卡米的店里去……”弗朗索瓦丝见我姑妈不再叫她去了, 就这样说道。

    “不,没必要了,这肯定是皮潘小姐。可怜的弗朗索瓦丝,我为了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叫您上来,真是抱歉。”

    但我姑妈清楚地知道,她摇铃叫弗朗索瓦丝上来,并非是为了一件 微不足道的事,因为在贡布雷,一个人如果大家都不认识,那就像神话 里的神那样不可思议,而实际上大家都记得,每当圣灵街或广场上出现 这样一个令人惊讶的神奇人物,经过十分仔细的调查之后,这神奇人物 最后总是变成“大家知道的人”,或者知道其本人,或者从侧面知道,即 知道此人的身份,同贡布雷的居民有着某种亲戚关系。这个是索通夫人 的儿子,服完兵役回来,那个是佩德罗教士的侄女,刚从女修院寄宿学 校毕业,还有本堂神甫的哥哥,在夏托登[84]当税务员,现在刚刚退 休,是来这儿过节的。初看到这些人时,你心情激动,以为在贡布雷也 有不认识的人,其实这只是因为你没有立刻认出他们或弄清他们的身 份。然而,索通夫人和本堂神甫早已说过,他们在等待远方“旅客”的归 来。晚上,我散步回来,就走到楼上把我们散步的情况告诉我姑妈,我 要是一不小心告诉她,我们在老桥旁边遇到我外公也不认识的一个男 人,我姑妈就会大叫起来:“外公也不认识的男人。啊!我可不信!”她 听到这个消息还是有点激动,想把事情弄得一清二楚,就去问我外 公。“舅舅,你们在老桥旁边遇到的男人,究竟是谁?这男人您不认 识?”——“不是,”我外公回答道,“那是普罗斯佩尔,就是布耶伯夫夫 人家园丁的弟弟。”——“噢!是他。”我姑妈放心地说道;她的脸有点 红,耸了耸肩,面带苦笑地补充道:“刚才他告诉我,说你们遇到了一 个您不认识的男人!”于是,家里人叫我下次说话要谨慎,不要信口开 河,让我姑妈感到不安。贡布雷所有的居民,包括牲口在内,大家都一 清二楚,要是我姑妈偶尔看到“她不认识的”一条狗走过,她就会不断去 思考此事,并用她推理的才能和空闲的时间来弄清这难以理解的事实。

    “那是萨士拉夫人的狗。”弗朗索瓦丝说时并没有很大的把握,只是 为了使我姑妈放心,别再为此“绞尽脑汁”。

    “好像我连萨士拉夫人的狗也认不出!”我姑妈说道。她有批判精 神,不会如此轻易地接受一件事。

    “啊!那是加洛潘先生最近从利雪[85]带回来的狗。”

    “啊!要么是这样。”

    “据说这畜生非常亲热,”弗朗索瓦丝补充道,这消息她是从泰奥多 尔那里听来的,“跟人一样聪明,总是开开心心,总是讨人喜欢,总是 跟你热乎。一条狗,年龄这么小,已经会这样讨好人,真是少见。奥克 塔夫夫人,我得走了,我可没有时间闲聊,快到十点钟了,我炉子的火 还没有旺,我还要剥芦笋皮呢。”

    “怎么,弗朗索瓦丝,又是芦笋!今年您真的喜欢上芦笋了,您会 让我们那些巴黎人吃得倒胃口!”
    “不会,奥克塔夫夫人,他们很喜欢吃这个。他们从教堂回来后会 胃口大开,您会看到,这芦笋他们一定会吃得津津有味。”
    “说到教堂,他们应该已经到了那儿;您做得对,别在这儿浪费时 间。您就去准备午饭吧。”
    我姑妈就这样同弗朗索瓦丝聊天,与此同时,我陪我父母去做弥撒。我们的教堂,我当时是多么喜欢,现在它仿佛就在我的眼前!我们 进去时走过的古老门廊呈黑色,墙面上坑坑洼洼,就像漏勺一样,门廊 歪歪斜斜,四角凹陷(走出门廊就能见到的圣水缸也是如此),仿佛农 妇进入教堂时斗篷的轻拂,以及她们怯生生地触及圣水的手指,经过几 个世纪的日积月累,会变成具有破坏性的力量,在石头上刻出道道条 纹,就像界石每天都被小推车的轮子碰撞,上面也留下这种条纹。教堂 的墓石下面,埋葬着贡布雷历代修道院院长的高贵遗骸,犹如在祭坛下 面铺上精神的地板,墓石本身也不再是惰性、坚硬的物质,因为时间已 使它们变得柔软,并使它们方正的边缘上流出蜂蜜般的液体,这里的金 黄色边缘如水流般冒了出来,冲走一个哥特式花体大写字母,淹没了大 理石上的白色堇菜花;而边缘之内的墓石则已收缩,简短的拉丁铭文缩 在一起,使这些字母的排列显得更加随意,一个词的两个字母靠得过 近,而其它字母的间距则被拉得过大。教堂的彩画玻璃窗,只有在阳光 不强的日子才绚丽多彩,因此,看到外面是阴天,就能确定教堂里会像 晴天那样;一个彩画玻璃窗,上面只画着一个高大的人物,样子像扑克 牌K上的国王,只见他顶天立地,栩栩如生地站着,头顶上是华盖般的 拱顶(从这个人物斜向发出的蓝色反光中,有时是在一周的工作日里, 在不做祭礼的中午——在这种罕见的时刻,教堂里空气流通,空空荡 荡,却更有人气,阳光照在贵重的家具上,显得富丽堂皇,看上去几乎 可以住人,再加上石雕和彩画玻璃,就像一座中世纪风格的府邸中的前 厅——,可以看到萨士拉夫人跪了下来,把用绳子扎好的一盒小蛋糕放 在旁边的跪凳上,这盒蛋糕,她刚从对面的糕点铺里买来,准备拿回家 去当午饭吃);另一扇彩画玻璃窗,上面画着粉红色的雪山,山下正在 打仗,这雪山仿佛是雪花在玻璃窗上结成霜后勾画而成,犹如玻璃上残 留的雪花,被一道曙光照亮(也许是同样的曙光,把祭坛后部的装饰屏 染成鲜艳的红色,这颜色仿佛是外面射来的一道转瞬即逝的光线抹上去 的,而不是早就涂在这石屏上的);所有的彩画玻璃窗都十分古老,几 百年的尘埃闪烁的陈旧银光到处可见,还可看到这光线柔和的玻璃挂 毯,已被岁月磨得露出亮晶晶的绳线。其中有个玻璃窗活像高大的棋 盘,由一百多块以蓝为主色的长方形小玻璃组成,也像一副大扑克牌, 同查理六世[86]用来解闷的那副牌相像;但是,也许是因为一道亮光一 闪而过,也许是我的目光穿过这时暗时明的玻璃,燃起一团蹿动、艳丽 的火焰,立刻放射出孔雀尾羽般变化莫测的光芒,然后,那玻璃颤动起 来,如波浪起伏,又像闪闪发亮的奇妙雨水,从阴暗岩洞上方,沿着潮 湿的洞壁一滴滴流下,我仿佛跟随手捧祈祷书的父母,走进一个像中殿 般的岩洞,岩洞呈虹色,里面的钟乳石曲曲弯弯;片刻之后,那些菱形 的小玻璃变得完全透明,并像镶嵌在巨大宝石胸牌上的蓝宝石那样坚 硬,但在它们后面,你感到有一种更加可爱的东西,那就是太阳短暂的微笑;这微笑既可在它使宝石发出的柔和蓝光中看出,也可在广场的砌 石铺面上或菜场的草堆上看出;即使我们在复活节前到达贡布雷后度过 的最初几个礼拜天中,虽说大地上仍然光秃,一片黑色,这微笑还是给 了我安慰,因为它展现出这玻璃做的挂毯,金碧辉煌,长满了勿忘草, 而在圣路易[87]的继承者们的统治下,也曾有过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春 天。

    两幅立经挂毯展示的是以斯帖[88]戴上王后冠冕的情景(根据传统 的习惯,亚哈随鲁被描绘成法国国王,而以斯帖则像王上所宠爱的盖尔 芒特家族的一位夫人),挂毯上的各种颜色融合在一起,使画面增加了 表现力、立体感和亮度;以斯帖嘴唇上淡淡的红色,超出了勾画嘴唇的 线条,她连衣裙上的黄色,涂抹得十分稠腻、浓厚,使裙子显得坚硬, 其边缘跟周围相比显得色彩鲜艳;在用丝线和毛线织成的挂毯的下面部 分,树木的叶子仍绿得鲜艳,但到了上面,在深色树干上方,高高的枝 条发黄,枝条上叶子颜色变淡,十分注目,这些高枝呈金黄色,有一半 仿佛已融入看不见的斜射阳光之中。正因为这一切,特别是因为教堂里 有珍贵文物——传下这些文物者,在我看来无异于传奇人物——(如金 十字架,据说由圣埃卢瓦[89]制作,是达戈贝特[90]敕赐的,还有日耳曼 路易[91]的儿子们的合葬墓,墓用斑岩砌成,饰有涂珐琅的铜板),我 才进入其内,当我们就坐时,我感到自己仿佛来到仙女出入的山谷,乡 下人走进这种山谷,要是在一块岩石上、一棵树上或一个水塘里发现仙 女到过的明显痕迹,就会赞叹不已,正因为如此,我觉得教堂与城市的 其它部分完全不同:这建筑可以说占据了四维空间——第四维为时间 ——,如一艘巨轮穿越了一个个世纪,从一根梁到另一根梁,从一个偏 祭台到另一个偏祭台,跨越的不仅仅是几公尺的距离,而是它胜利地走 出的一个个连续不断的时代;它把艰难、残暴的十一世纪藏匿于一道道 厚墙之中,只露出塞满粗糙砾石的沉重拱腹,在门廊附近,为建造通往 钟楼的楼梯而开凿深深的槽口,即使在那里,它也被优美的哥特式拱廊 遮住,这些拱廊就像一个个大姐,卖弄风情地挤在一起,面带微笑地挡 在它前面,不让外人看到它这个牢骚满腹、衣衫不整的乡下小弟弟;在 广场上,它的塔楼高耸入云,它曾观赏过的圣路易,现在仿佛仍在它面 前;它的地下室则陷入墨洛温王朝的黑夜之中,泰奥多尔及其姐姐领着 我们摸黑前进,走在阴暗的拱顶下面,拱顶上有一道道粗粗的肋,犹如 一只巨大的石蝙蝠的皮膜,他们用蜡烛给我们照亮西日贝尔[92]的孙女 的坟墓,墓上有很深的瓣状印痕——像是化石留下的痕迹——,据说是 一盏水晶灯落下时砸出的:“这位法兰克公主被杀的那天晚上,挂在目 前的半圆形后殿上的水晶灯从金链条上脱落下来,但灯火没有熄灭,水 晶灯掉在石板上没有跌碎,只是在上面留下了印痕。[93]”

    贡布雷教堂的后殿,是否值得一提?它建造得极其粗糙,在艺术上 毫无美感可言,甚至没有丝毫宗教色彩。从外面来看,由于它对面的十 字街头是在低处,所以它砌有墙基的粗糙的外墙显得高大,墙基用砾石 砌成,毫不平整,一块块碎石凸出,毫无宗教特色,大玻璃窗似乎开得 过高,从总体上说,它与其说像教堂,不如说像监狱。到后来,我回想 起我曾见到过的所有金碧辉煌的教堂后殿,却从未想到要把贡布雷的教 堂后殿与它们相提并论。只是有一天,我在外省一条小街的拐角,看到 前面三条小巷的交叉口上,有一个粗糙的加高墙面,墙上的玻璃窗开得 很高,使上下显得不对称,同贡布雷教堂后殿的外墙一模一样。当时, 我并没有像在沙特尔或在兰斯[94]时那样,思考宗教感情如何在那里的 教堂中强劲有力地表现出来,而是不由自主地大声说道:“教堂!”

    教堂!让人感到亲切;其北门在圣伊莱尔街,两边毗邻的分别是拉 潘先生的药房和卢瓦佐夫人的住房,中间没有任何空当;它就像贡布雷 普通的居民住宅,如果贡布雷街上的住宅有门牌号码,它也会有自己的 号码,上午邮差来送信时,在走出拉潘先生的药房之后和走进卢瓦佐夫 人的住房之前,看来会在这儿停留片刻,而在属于它的地方和不属于它 的地方之间,有一道我的思想一直未能跨越的分界线。卢瓦佐夫人的窗 前有几株倒挂金钟,养成了一种坏习惯,总是让脑袋低垂的枝条向各处 伸展,当枝条上花朵盛开之时,就急忙把红紫色的面颊贴在教堂正面阴 暗的墙上乘凉,虽然如此,我并不认为倒挂金钟成了圣物;在花朵和它 们倚靠的发黑石墙之间,我的眼睛看不出其中有什么空隙,但我的思想 却认为其中存在着一道鸿沟。

    圣伊莱尔钟楼,在很远的地方就能望见,在贡布雷尚未显现的地 方,它那令人难忘的面容就已出现在地平线上;复活节的那个星期,在 把我们从巴黎送来的火车上,我父亲看到它依次在天上画出一道道不同 的条痕,让它的铁制风信鸡朝各个方向转动,就对我们说:“好吧,把 毯子收起来,我们到了。”有一天,我们离开贡布雷进行长距离散步, 走到一个地方,只见道路狭窄,前面突然出现一片高地,参差不齐的树 木挡住了去路,只有圣伊莱尔钟楼的尖顶在树梢上露了出来,十分纤 细,呈粉红色,仿佛是指甲在天上画出的一道印痕,想要给这个自然的 景色和画面增添艺术的印记,即唯一人为的标志。你走到近处,就能看 到四方形塔楼的残余部分,塔楼一半被毁,仍竖立在钟楼旁边,但没有 钟楼那么高,塔楼石面上的暗红色调,特别令人惊讶;在秋雾弥漫的清 晨,它宛如矗立在深紫色葡萄园中的紫红色废墟,其颜色与爬山虎相差 无几。

    我们回去时,我外婆常常叫我在广场驻足,以观赏钟楼。塔楼上的 窗子两个一排,一层层排列着,间距既匀称又独特,只有这种比例才能 使人的脸显得既美丽又庄重;每隔一定时间,这些窗子上就飞出一群群 乌鸦,它们一时间在天上盘旋,一面呱呱直叫,仿佛用石料砌成的古 塔,听凭它们嬉戏,装出没有看到它们的样子,这时突然变成无法栖息 的地方,释放出一种骚动不安的物质,将它们驱逐出去。后来,它们在 夜晚紫丝绒般的空气中画出各种各样的条纹之后,突然安静下来,重新 回到由凶变吉的塔内栖息,有几只乌鸦散落在小尖塔上,看上去没有动 弹,但也许准备去啄一只小虫,犹如捕鱼的海鸥,一动不动地在浪尖停 留。不知是什么原因,我外婆认为,圣伊莱尔钟楼,一点不庸俗、自 负,一点没有小家子气,这使她喜欢自然——即未被人工搞坏的东西, 而我姑婆的园丁却在弄巧成拙——以及天才的作品,并认为惟有这两者 才能产生有益的影响。也许,我们看到的教堂的任何一个部分,同其它 建筑的差别在于它的一种固有的构思,但它能有自我意识,能确立具有 个性、肩负责任的存在,则是依靠它的钟楼。钟楼是教堂的代言人。我 现在尤其觉得,在贡布雷的钟楼中,我外婆隐约找到了在她看来是世界 上最可贵的东西,即自然的外表和高雅的外表。她对建筑学一无所知, 却说出了这样的话:“孩子们,你们要是愿意,可以取笑我,根据标 准,它也许并不美,但它老气横秋的怪样,我看了喜欢。我敢肯定,它 要是弹钢琴,决不会弹得枯燥无味。”她看着钟楼,目光顺着平直的石 面朝上望去,只见它虔诚地弯着腰,两条石面越高越近,犹如正在祈祷 的合十双手,它的心也像那尖顶一般往上冲,她的目光则随之上升;与 此同时,她对已损坏的古老石面友好地微笑着,此刻夕阳只照亮石面的 顶端,这石面从进入光照区域之时起,在日光的照耀下显得柔软,仿佛 突然高高升起,又显得遥远,就像一首歌“在头声区”用高八度来演唱那 样。

    圣伊莱尔钟楼,使城里的各种工作、每个小时和各种景色,具有各 自的形象,取得完美的结果并得到认可。从我的卧室朝外望去,我只能 看到它那用石板覆盖的底部;但在炎热夏天的上午,我在星期天见到的 这些石板,却犹如闪闪发光的黑太阳,我心里想道:“天哪!九点了! 得准备一下,去望弥撒,这样在去教堂之前,我还有时间去向莱奥妮姑 妈请安。”我确切地知道太阳照在广场上的颜色,知道市场上的气温和 灰尘,也知道妈妈在望弥撒前会进去的那家散发出坯布味的商店的帘子 投下的阴影,妈妈也许是去买一块手帕,老板叫伙计拿给她看时挺着 胸,准备关上店门,他刚才到商店后间去穿上节日的盛装,并用肥皂洗 净双手,他有个习惯,每隔五分钟要搓手一次,即使在忧心忡忡之时也 是如此,并显出扬扬得意、正在寻欢作乐和胜券在握的样子。

    弥撒之后,我们走进店里,叫泰奥多尔卖给我们一个比平时大的松 甜圆面包,因为我们的表兄弟见天气好,就从蒂贝齐过来和我们共进午餐,只见我们前面的钟楼颜色金黄,就像一只烤熟的巨型圆面包,在阳光照耀下仿佛布满金色的鳞片和胶汁,它的尖顶则直刺蓝天。而在傍 晚,我散步回来时,想到待一会儿要对我母亲说晚安,说完就再也见不 到她了,这黄昏时分的钟楼却显得极其温柔,它像棕色丝绒面坐垫,置 于苍白的天空之上,天空因其重量而微微塌陷,以便为它腾出地方,并 把它团团围住;它周围飞翔的鸟儿的叫声,仿佛更加突出其宁静,使它 的尖顶显得更高,并使它具有某种不可言喻的特点。

    我们将要到教堂后面的街上去买东西,在那里看不到教堂,但即使 在那里,一切仿佛仍按照在这些或那些房屋间显现的钟楼来布局,教堂 在看不到它的地方出现,也许更动人心弦。当然,有许多钟楼,从这种 角度看更美,我记得有一些矗立在屋顶之上的钟楼的画面,同贡布雷阴 沉的街道构成的画面相比,具有不同的艺术特色。我永远不会忘记,在 诺曼底地区一个与巴尔贝克相邻的奇妙城市里,有两座十八世纪的迷人 公馆,我觉得它们从许多方面来看都可亲可敬,它们遮住了一座教堂, 从里面有台阶通往河边的美丽花园望去,只见教堂的哥特式尖顶耸立在 两座公馆之间的地方,仿佛是它们的最高点及其延伸,但所用的材料又 完全不同,极其贵重,犹如环柱,颜色如玫瑰,又具有清漆的光泽,你 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不是这两座建筑的组成部分,就像沙滩上有两块漂 亮的卵石并排放着,插在中间的是一个圆齿形、红紫色的箭状贝壳,呈 小塔般纺锤形,像珐琅质那样光亮。即使在巴黎,在这座城市最丑陋的 一个街区,我也知道有一个窗子,从那里朝外望去,在好几条街上的屋 顶堆积而成的画面构成的近景、中景乃至远景的后面,可以看到一个紫 色的钟,这钟有时呈淡红色,有时则在大气对它印出的最典雅的“照 片”中呈现灰烬中滗出的黑色,这“钟”正是圣奥古斯丁教堂[95]的圆顶, 它使这一巴黎景色具有皮拉内西[96]笔下某些罗马景色的特点。但是, 由于不管用何种情趣来展现这些画,我的记忆都无法在这些小幅版画中 显出我早已失去的感觉,有了那种感觉,我们就不是把一件物看做一个 景色,而是确信它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存在,这些版画中的任何一幅,都 无法留住我内心世界的一个部分,要做到这点,只有回忆从教堂后面的 条条街上看到的贡布雷钟楼的种种景象。下午五点去邮局取信时看到钟 楼,只见它在你左边,离你有几幢房子远,突然在屋顶脊线上方竖起其 孤独的尖顶;如果恰恰相反,你想进去打听萨士拉夫人的消息,你就会 看到,这条脊线在它的另一个斜面下降之后再次变得低矮,并知道你得 拐到钟楼后面的第二条街上;也许你走得更远,朝车站走去,就看到它 不在正面,而是从侧面展示新的屋脊和楼面,就像一个立体,在其旋转 的某个时刻被人意外发现;或者从维冯纳河边观看,只见教堂的半圆形 后殿,在远景中犹如肌肉发达的男子蜷缩在高处,它的升高仿佛借助于 钟楼将其箭一般的尖顶射向空中的力量:你的目光总是会回到它那里, 它总是凌驾一切,用意想不到的尖塔来命令一幢幢房屋,这尖塔在我面 前竖起,犹如上帝的手指,而上帝的身体则可能隐藏在人群之中,但我 不会把他和人群混淆。即使在今天,如果我身处我并不熟悉的外省大城 市或巴黎街区,一个过路人向我“指明道路”,并把远处的标记指给我 看,如一家医院的警钟楼、一所女修道院的钟楼,钟楼竖起其修女软帽 尖顶的地方,就是我该走的一条街的拐角处,如果我凭记忆能模糊地感 到它同我喜爱但已消失的钟楼有某种相似之处,那个过路人要是回头观 看,看看我是否走错路,就会惊讶地发现,我忘记了自己要走的路或该 办的事,而是站在钟楼前面,待上几个小时,一动不动,竭力回忆,我 在内心深处感到,在遗忘中失而复得的一块块土地,在退潮后变得干涸 并得以重建;也许,我现在比刚才向他问路时还要焦虑不安,我仍在寻 找自己的路,我拐过一条街……不过……那是在我心中……

    望弥撒后回家时,我们经常在路上遇到勒格朗丹先生,他在巴黎的 职业是工程师,除了暑假之外,他只能在星期六晚上来贡布雷的花园住 宅,一直住到星期一早上再离开。他属于这样一种人,这种人不但在科 学研究上成绩卓著,而且还有文艺方面的知识,文艺知识他们在工作中 用不着,却在谈话时派上用场。这种人的文学修养比许多文人都要高 (我们当时并不知道,勒格朗丹先生作为作家也有一定的名气,因此当 我们后来得知,一位著名的音乐家曾根据他的诗句谱写歌曲,感到十分 惊讶),“才能”比许多画家都要大,他们心里在想,他们现在过的生 活,对他们来说并不适合,因此对他们从事的职业,要么别出心裁地漫 不经心,要么始终如一地专心致志,但专心中带有高傲、蔑视、痛苦和 认真。他个子高大,风度翩翩,一张沉思而又精明的脸上,蓄着长长的 金黄色小胡子,蓝色的眼睛射出看破红尘的目光,他举止有礼,谈吐高 雅,是我们闻所未闻,我的家人总是把他说成楷模,在他们看来,他是 精英中的精英,对生活的态度极其高尚、优雅。我外婆对他的唯一指 责,是他说话有点过于讲究,有点过于像书本上写的那样,用语不是十 分自然,不像他那总是在酷似小学生穿的单排扣上衣上浮动的大花结领 结那样自然。她感到惊讶的还有,他在攻击贵族、社交生活和故作风雅 时常常说出慷慨激昂的长篇言词,她因此就认为他攻击的“一定是圣保 罗在谈到无法宽恕的罪过时想到的那种罪过” [97]。

    进入社交界的渴望,是我外婆无法体会到并几乎无法理解的一种感 情,所以她觉得不必如此激动地加以痛斥。另外,勒格朗丹先生的姐姐 嫁给了巴尔贝克附近的一位下诺曼底的贵族,他却对贵族进行如此猛烈 的攻击,甚至责怪大革命没有把贵族全都送上断头台处决,我外婆就觉 得此人的情趣并非十分高雅。

    “你们好,朋友们!”他朝我们走来,对我们说道,“你们常在这里 居住,真是幸福;明天,我得回巴黎去,回到我的窝里。” “唉!”他微笑着补充道。他特有的这种微笑,略带嘲讽和失望,并 有点漫不经心。“当然喽,我家里无用的东西一应俱全。缺少的却是必 不可少的东西:一大片蓝天,就像这里的那样。孩子,在您生活的上 空,要尽可能总是保留一片蓝天。”他朝我转过身来补充道,“您有美好 的心灵,罕见的资质,又有艺术家的天赋,别让您的心灵缺少必不可少 的东西。”

    我们回家之后,我姑妈派人来问,古皮夫人望弥撒是否迟到,但我 们无法告诉她。相反,我们却增添了她的烦恼,因为我们告诉她,一位 画家在教堂里临摹表现恶人吉尔贝[98]的彩画玻璃窗。弗朗索瓦丝立刻 被派到食品杂货店去打听,但空手而归,因为泰奥多尔不在店里,他一 人身兼两职,一是唱诗班成员,要负责教堂的部分保养工作,二是食品 杂货店伙计,同大家都有交往,所以什么事情都知道。
    “唉!”我姑妈叹息道,“我真希望欧拉莉现在已经来了。说真的, 这事只有她才能告诉我。”
    欧拉莉是个又瘸又聋的老姑娘,十分勤快,从小就到德·布勒托纳 里夫人家里,长大后帮夫人干活,夫人去世后她就“退隐”,在教堂旁边 搞到一个房间,常常出来望弥撒,不望弥撒时就做个简短的祈祷,或者 给泰奥多尔帮个忙;其余的时间,她去看望我姑妈莱奥妮这样的病人, 把弥撒时或晚课时发生的事情告诉他们。她的老东家给了她一笔年金, 数目不多,她就设法用额外收入来补足,常常到本堂神甫或在贡布雷担 任神职的其他要人家里去看看,是否有衣物要洗。她身穿黑呢披风,头 戴女式小白帽,同修士的衣着相差无几,一种皮肤病使她的部分面颊和 鹰钩鼻呈现凤仙花般鲜艳的粉红色。她的来访是我姑妈莱奥妮的一大消 遣,除了本堂神甫先生之外,我姑妈已不再接待其他客人。我姑妈逐渐 把其他客人拒之门外,是因为在她看来,他们的过错在于他们属于她讨 厌的两类人。第一类人最坏,她首先同这些人绝交,他们劝她不要“无 病呻吟”,向她宣扬奇谈怪论说什么在阳光下散散步,吃半生不熟、带 血的牛排(而她在十四小时的时间里,胃里却要装着两口毫无用处的维 希矿泉水!),要比她卧床休息和服药的好处更大,虽说其中有人持否 定态度,用沉默来表示不赞成,或用微笑来表示怀疑。第二类人显出信 以为真的样子,认为她的病比她想象的还要严重,或同她说的一样严 重。她经过多次犹豫,在弗朗索瓦丝的热切恳求下才让他们上来看她, 但他们的来访表明,他们实在配不上女主人对他们的厚爱,因为他们只 是畏畏缩缩地说上一句:“要是天好,您出去活动一下,好吗?”或者恰 恰相反,当她对他们说:“我身体很不好,很不好,快完了,可怜的朋 友们。”他们听了却回答说:“啊!身体不好!不过,像这样,您还能活 下去。”上面这两种人都可以肯定,他们再也不会受到接待。我姑妈在 床上看到圣灵街上有个人好像朝她家走来,或是听到一声门铃响起,就 显出胆战心惊的样子,使弗朗索瓦丝乐不可支,而我姑妈把他们打发走 所使用的万无一失的妙计,以及他们没见到她就离去时的狼狈相,更是 使弗朗索瓦丝捧腹大笑,她从心底里敬佩自己的女主人,认为女主人比 这些人都要高明,因为她不愿接见他们。总之,我姑妈既要别人同意她 的摄生之道,又要别人对她的病痛表示同情,并叫她相信一定会延年益 寿。
    在这一方面,欧拉莉十分在行。我姑妈会在一分钟内对她说上二十 次:“我完了,可怜的欧拉莉。”欧拉莉也会回答二十次:“奥克塔夫夫 人,您的病您自己清楚,您一定会长命百岁,昨天萨士兰夫人就是这样 对我说的。”[欧拉莉有个信念,虽说在实际经验中曾被多次否定,她 仍然坚信不疑,那就是应该把萨士拉(Sazerat)夫人叫做萨士兰 (Sazerin)夫人。]
    “我不想长命百岁。”我姑妈回答说,她不喜欢别人用确切的日期来 表示她的寿命。
    欧拉莉比任何人都行,能用这种办法来给我姑妈解闷,却不会使我 姑妈感到疲倦,所以在每个星期天,除非临时有事,她都会登门拜访, 这对我姑妈来说是一种乐趣,我姑妈等待她的来访,在开始几天感到愉 悦,但很快就感到痛苦,就像饿过了头那样,只要欧拉莉稍微迟到片 刻,等待欧拉莉的愉悦,如持续时间过长,就会变成痛苦的折磨,我姑 妈不断看钟,老打呵欠,感到全身乏力。欧拉莉如果在黄昏时即我姑妈 认为她不会再来时才拉响门铃,我姑妈几乎会晕过去。实际上,到了星 期天,我姑妈心里只挂念着欧拉莉的来访,所以吃完晚饭之后,弗朗索 瓦丝设法让我们尽快离开餐厅,好让她上去给我姑妈“解闷”。但是(特 别是自从贡布雷的天气持续晴好以来),在很久以前,从圣伊莱尔街的 钟楼上发出的十二下高傲的报时声,犹如它发声的王冠上十二个转瞬即 逝的花叶饰,回响在我们餐桌周围,回响在从教堂出来后也亲热地跟来 的圣饼旁边,当时我们还坐在那里,前面放着绘有一千零一夜[99]故事 的盘子,懒得挪动,因为天气炎热,特别是因为已经吃饱。除了鸡蛋、 排骨、土豆、果酱和饼干这些她不再预先通知我们的家常饭菜之外,弗 朗索瓦丝还要添菜,这要看地里和果园收获什么蔬菜和果品,海里捕到 什么海鲜,市场里能买到什么菜,邻居又赠送什么食品,以及凭她的聪 明才智能做出什么菜,因此,我们吃的菜,就像十三世纪建造的大教堂 的大门上雕刻的四叶饰那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年四季的特点和人 世的方方面面:买一条菱鲆,是因为卖鱼的女贩子向她保证这鱼绝对新 鲜;买一只雌火鸡,是因为她在松林鲁森维尔的市场里看到有一只长得 肥;吃牛骨髓烧刺菜蓟,是因为她没给我们烧过这种菜;吃烤羊后腿, 是因为在室外活动肚子容易饿,而从这时到晚上七点,有充分的时间可 以将它消化;吃菠菜,是要换换口味;买杏子,是因为这水果刚上市, 还难得看见;吃醋栗,是因为再过半个月就要落市,再也买不到了;覆盆子是斯万先生特地送来的,樱桃则是花园里那棵樱桃树已有两年不结 果子,现在再次结出首批果子;奶油干酪是我以前非常喜欢的食品;吃 巴旦杏仁蛋糕,是因为她昨天订了一个;买一只松甜圆面包,则是我的 提议。吃完上述食品之后,就给我们端上巧克力冰淇淋,这是特地为我 们做的,但主要是为爱吃这种冰淇淋的我父亲做的,这巧克力冰淇淋, 是弗朗索瓦丝个人的灵感和关心的产物,犹如短小、轻快的应时作品, 其中倾注了她的全部才能。要是有人不想品尝,说“我吃完了,吃不下 了”,此人立刻被视为不登大雅之堂,这就像一位艺术家把自己的一件 作品送给他,他只看重这作品的重量和使用的材料,而实际上,作品的 价值只在于作者的立意和署名。即使你没把冰淇淋吃得精光,而是在盘 子里留下一滴,也说明你没有礼貌,就像作曲家尚未演奏完毕,你就站 起身来离开一样。

    最后,我母亲对我说:“好了,你别老是待在这儿,要是外面太 热,就上楼到你的房间里去,但你要先到外面去走走,不要吃完饭就看 书。”于是,我走到水泵及其水槽旁边坐了下来,水槽像教堂里洗礼用 的哥特式喷水池,往往饰有一条蝾螈,在没有磨光的石面上刻下它那寓 意深长的纺锤形身体变幻莫测的浮雕,我坐在无靠背的长凳上,处在一 棵丁香树的树阴之下,位于花园里这小小的一角,花园有一边门在圣灵 街上,而在其几乎无人管理的土地上,沿两级台阶而上,是正屋的凸出 部分,也是一座独立的建筑物,那就是厨房的后间,供做粗活之用。里 面的地砖又红又亮,仿佛用斑岩制成。要说它像弗朗索瓦丝的洞府,倒 不如说是维纳斯的小神庙。这后间里放满了乳制品商人、水果商和蔬菜 女商贩送来的祭品,有时他们来自相当遥远的小村庄,来给她献上他们 田里出产的时鲜货。后间的屋顶上,总是传来一只鸽子的咕咕叫声。

    以前,我不在这后间周围的圣林里逗留,因为我在去楼上看书之 前,会走进我外叔公阿道夫的小休息室,他是我外公的弟弟,是个军 人,退休时军衔为少校。休息室在底楼,窗子全开着,虽有热气进去, 但阳光很少照到里面,所以屋里总是有一种阴暗处才有的凉爽气味,既 像森林中的气味,又有旧王朝时的味道,这气味能使你的鼻子回味无 穷,就像你走进某些废弃的猎人小屋时那样。但自从许多年前以来,我 不再踏进我外叔公阿道夫的休息室,我外叔公也不再到贡布雷来,原因 是他和我家人因我的过错而产生矛盾,情况是这样的:

    在巴黎时,每个月有一两次,家里人叫我去看望他,去时他刚吃完 午饭,身穿普通的宽大短上衣,服侍他的男仆穿着紫白两色条纹的人字 斜纹布工作服。他叽里咕噜地抱怨,说我已经有很久没有去了,说我们 不理睬他了;他给我吃一块杏仁饼或一只橘子,我们穿过一个客厅,客 厅里从未有人停留,也从不生火,墙上饰有金色线脚,天花板漆成蓝 色,说是如同蓝天,家具均装有软垫,用缎子做面料,就像我外公外婆 家里那样,但面料为黄色;然后,我们走进他称之为“工作室”的房间, 只见墙上挂有版画,背景为黑色,展现粉红色的丰腴女神,女神或驾驶 战车,或脚踏圆球,或额顶星星,这种画在第二帝国时期受人喜爱,因 为人们认为它们具有庞贝城的情调,继而被人厌恶,现在又开始被人喜 欢,虽说有人说出种种其它原因,其实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它们具有 第二帝国的情调。我同我外叔公待在一起,直至他的贴身男仆来替马车 夫问他,应该在几点钟把车套好。我外叔公陷入沉思之中,他的贴身男 仆赞叹地望着,一动也不敢动,生怕打扰主人的思考,并好奇地等待着 总是相同的思考结果。我外叔公经过最后一次犹豫,确定无误地说出了 下面这句话:“两点一刻。”贴身男仆听了惊讶地重复了一遍,但没有提 出异议:“两点一刻?好……我去把这话告诉……”

    在那时,我喜爱戏剧,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因为我父母尚未允 许我去看戏,我对看戏的乐趣的想象,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因此我几 乎以为,每个观众看到的布景,就像在立体镜里看到的那样,虽说同其 他观众所看到的千百种布景相仿,却并非都一模一样。

    每天上午,我都要去巴黎的海报柱看看预告的是哪些戏。世上丝毫 不受利益的摆布又其乐无穷的事,莫过于预告的每出戏在我的想象中产 生的遐想,这些遐想既取决于同构成剧目的词语无法分离的图像,又取 决于剧目显眼的海报的颜色,海报因糨糊未干而潮湿,变得像浮肿一 般。除了《塞扎尔·吉罗多的遗嘱》和《俄狄甫斯王》[100]这类古怪的剧 目——这类剧目不是出现在喜歌剧院的绿色海报上,而是出现在法兰西 喜剧院的紫红色海报上——,在我看来,同《王冠上的钻石》白羽毛般 的发亮海报相比,区别最大的莫过于《黑色多米诺骨牌》[101]光滑缎子 般的神秘海报,由于我父母曾对我说,我第一次去看戏时,要在这两出 戏中选择一出,所以我竭力依次深入理解这两个剧目,因为我对它们的 全部了解仅仅限于剧目,同时尽可能设想其中一出戏会给我带来何种乐 趣,并同另一出戏会带来的乐趣进行比较,最后,我用足了吃奶的力气 才想象出来,觉得一出戏光彩夺目、气势豪迈,另一出柔情似水、情意 缠绵,但我仍不能决定要看哪出戏,这就像在吃餐后点心时,让我在皇 后蜜饯米粥冰糕和咖啡冰淇淋中选一种那样困难。

    我和同学们的所有谈话,都涉及演员,他们的演技我当时虽说不甚 了了,却是这种艺术具有的各种形式中的首要形式,并使我预感到大写 的艺术。在念台词和处理大段独白方面,一个演员和另一个演员微不足 道的区别,在我看来都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性。根据别人告诉我的有关 他们的事,我按才能的高低把他们进行分类,这些分类名单,我整天都 在默诵,最后在我脑中凝固,无法消除,成了脑子灵活转动的障碍。

    后来,我进入初中,上课时,每当老师把头转了过去,我就立刻同 一位新朋友说话,我第一个问题总是问他是否去看过戏,是否认为最优 秀的演员是戈,德洛内位居第二,等等。要是他认为费弗尔排在蒂龙之 后或德洛内排在科克兰[102]之后,那么,科克兰就在我脑中失去了石头 般的僵硬,突然具有运动机能,在其中升至第二,而德洛内则变得神奇 的灵活,极其活跃,退居第四,这一切使我那不再僵硬、想象丰富的脑 子有着鲜花盛开、生气勃勃的感觉。

    这些男演员使我全神贯注,我一天下午看到莫邦从法兰西剧院出 来,感到了爱情的激动和痛苦,但是,当我在一家剧院门口看到一位光 芒四射的女明星的名字,当我看到饰有玫瑰花的马匹拉着双座轿式马车 在街上驰过,车窗里露出一个女子的脸,我觉得这女子可能是演员,这 时,我内心激动的时间更长,并因无法想象出她的生活而感到极为痛 苦。我根据才能的高低,依次列出最负盛名的女演员的名单:萨拉·贝 恩哈特、贝尔玛、巴尔黛、马德莱娜·布罗安、让娜·萨马里[103],但她 们都使我感兴趣。然而,我的外叔公认识许多女演员,也认识一些轻佻 女人,但我不能把这种女人和女演员区分开来。他在家里接待她们。我 们只在某些日子去看望他,因为其它日子有女客来访,而他的家人不能 跟这些女客见面,这至少是他家人的看法,因为我外叔公恰恰相反,过 于随便地同一些也许从未结过婚的漂亮寡妇以及姓名华丽、其实可能只 是化名的伯爵夫人交往,他彬彬有礼地把这些女人向我外婆做了介绍, 甚至把家传的首饰送给她们,这些事已不止一次使他同我外公产生矛 盾。在谈话中提到一位女演员的名字时,我经常听到父亲微笑着对母亲 说道:“你叔叔的女朋友。”我心里就想,这种女人对有些大人物的来信 置之不理,让公馆的门房对他们下逐客令,也许要让他们成年累月地在 门外白等,而我外叔公也许能使像我这样的男孩免吃这种苦头,在他家 里把我介绍给这位许多人无法接近的女演员,见到他亲密的女友。

    于是——我借口有一节课改了时间,而且改得非常不好,已使我有 好几次不能去看望外叔公,以后还会因此而不能去——,有一天,即不 是我们惯常去看望他的那天,我见我父母午饭吃得早,就趁机走出家 门,但不是去看海报柱——我去看海报柱时家里才让我单独外出——, 而是直奔他家里。在他家门口,我发现停着一辆套有两匹马的马车,马 匹的眼罩上都插着一枝红色康乃馨,同马车夫上衣翻领饰孔上插着的一 样。从楼梯上我就听到一阵笑声和女人的说话声,但我拉铃之后,里面 立刻一片寂静,接着是一扇扇门关上的声音。贴身男仆出来开门,看到 是我,显出尴尬的样子,对我说外叔公很忙,也许不能见我,正当男仆 要进去通报时,我刚才听到的说话声又响了起来:“哦,不!你让他进 来;就这么一会儿,我会觉得非常高兴。在你书桌上的照片里,他多像 他妈妈,你的侄女,就是他照片旁边的那张,是吗?我想见见他,这个 孩子,就一会儿。”
    我听到外叔公低声埋怨,发起火来,最后,贴身男仆叫我进去。
    桌子上,跟平时一样,放着一盘小杏仁饼;我外叔公穿着他每天穿 的宽大短上衣,但坐在他对面的是身穿粉红色丝织连衣裙、颈挂珍珠大 项链的年轻女子,这女子刚吃完一只橘子。我犹豫不决,不知该叫 她“夫人”还是“小姐”,不由脸红起来,也不敢朝她那边多看,怕会跟她 说话,就过去抱吻我外叔公。她微笑地看着我,我外叔公对她介绍 说:“我侄外孙。”但没有把我的名字告诉她,也没有把她的名字告诉 我,这也许是因为他自从跟我外公发生争执以来,就尽量避免把他的家 人和这类朋友搅和在一起。
    “他多像他母亲。”她说道。
    “您只是在照片上见到过我侄女。”我外叔公急忙说道,声音有点生 气。
    “我可要请您原谅,亲爱的朋友,去年您病得很重,我曾在楼梯上 跟她交错而过。确实,我看到她只有一刹那的时间,您这儿的楼梯又非 常暗,但这足以使我对她赞赏不已。这小伙子长着漂亮的眼睛,也有这 个。”她说时用手指在她前额下面画出一条线。“您侄女是否跟您同姓, 朋友?”她对我外叔公问道。
    “他特别像他父亲。”我外叔公嘟囔着说道。他既不想说出我妈妈的 名字,介绍身在远处的她,也不想介绍近在眼前的我。“他跟他父亲长 得一模一样,也像我可怜的母亲。”
    “我没看到过他父亲,”穿粉红色连衣裙的女士微微歪着脑袋说 道,“我也从未见到过您可怜的母亲,我的朋友。您要知道,我们是在 您经受那次巨大悲痛不久后才认识的。”

    我感到有点失望,因为这位年轻女士,同我有时在家里见到的其他 漂亮女子,特别是同我每年元旦都要去拜访的一位远房亲戚没什么两 样。我外叔公的女友,也是目光和蔼、炯炯有神,落落大方,含情脉 脉,只是穿着较为华丽罢了。从她身上,我丝毫看不到我在女演员照片 上所欣赏的舞台风韵,也看不出与她应该过的生活相符的妖艳风情。我 要是没有看到双驾马车、粉红色连衣裙和珍珠项链,不知道我外叔公只 结交一流名伶,就很难相信她是轻佻女子,尤其无法相信她是摩登的交 际花。我心里感到纳闷,把自己的马车、公馆和首饰送给她的百万富 翁,怎么会乐意为一个相貌如此平常、端庄的女子破费钱财。然而,一 想到她应该过的是哪种生活,我就对这种背德的行为感到迷惑不解,也 许是因为它没有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具体地呈现在我的面前,使我无法亲 眼目睹,犹如某种奇遇、某件丑闻的秘密,使她离开了布尔乔亚的双 亲,把自己奉献给众人,又使她出落得如花似玉,在风月场上扬名,但 她的面部表情和说话的声调,同我已经认识的其他许多女子相差无几, 使我把这位无家可依的女子,不由自主地看做名门闺秀。

    我们走到“工作室”里,我外叔公因我在场而显得有点尴尬,就把香烟递给了她。

    “不,”她说道,“亲爱的,您知道,我已养成习惯,只抽大公给我 送来的香烟。我曾对大公说,您对这烟有点眼红。”说完,她从一只烟 盒里拿出几枝香烟,香烟上印有金色的外文字。

    “对,”她突然又开了 口,“我应该在您家里遇到过这男孩的父亲。是您的侄女婿,对吗?我 怎么会忘记他呢?我觉得他当时多么和蔼,多么美妙。”她说时样子谦 虚,富有感情。但是,我知道我父亲拘谨、冷漠,想到她说的“可亲”, 也许是冷眼相对,我不禁浑身不自在,仿佛我父亲表现粗俗,而对他的 评价却又过高,这同他的不够和蔼实在不相称。我到后来才感到,这些 闲来无事、工于心计的女人所起的作用,有一种妩媚动人之处,那就是 她们用自己的宽厚和才能,用对美好感情的自由梦想——因为她们像艺 术家一样,并非在日常生活的范围内实现这种梦想,也不让这种梦想进 入日常生活的范围——和她们不难得到的金钱首饰,在男人们未经精工 细雕的粗糙生活上添加珍贵的镶嵌而使其变得典雅。就像眼前的这位女 士,我外叔公身穿宽大的短上衣,在这吸烟室里接待她,只见她身材如 此美妙,身穿粉红色丝织连衣裙,颈挂珍珠项链,因她同一位大公的友 情而显出高雅的气派,同时,她说了句不痛不痒的话来评论我的父亲, 但说得十分微妙,别具一格,使其变得高雅,说时还投以晶莹钻石般的 目光加以修饰,但带有谦恭和感激之情,使这句话变成艺术珍品般的首 饰,成为“十分美妙的”东西。
    “啊!瞧,到时候了,你该回去了。”我外叔公对我说道。
    我站起身来,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欲望,想要去吻穿粉红色连衣裙的 女士的手,但我感到这大胆的行为如同诱拐女人一般。我的心怦怦直 跳,心里在想:“应该去吻,还是不该去吻?”后来我不再去想该怎么 做,以便把事情做成。我放弃了我刚才找到的应该这样做的理由,做了 个失去理智的盲目动作,握住她伸过来的手,用我的嘴唇在上面亲吻。
    “他真可爱!他已经风流倜傥,会用媚眼来看女人了:他像他外叔 公。以后一定是完美无缺的绅士。”她补充道,说时咬紧牙齿,使说的 话略带英国口音。“他是否能来喝a cup of tea(一杯茶),就像我们的邻 居英国人说的那样;他只要上午给我发一张‘蓝纸头’ [104]就行了。”
    我当时不知道这“蓝纸头”是什么东西。这位女士说的话,我有一半 听不懂,但我担心她的话里会隐藏着什么问题,不回答会显得失礼,就 仍然仔细听着,但感到十分吃力。
    “不行,这不可能,”我外叔公说时耸了耸肩,“他很忙,学习又用 功。他上的课门门得奖。”他补充道,说时声音很轻,让我听不到他这 句谎话,不会加以驳斥。“谁知道呢?他也许会成为小维克多·雨果,或 是像沃拉贝尔[105]这样的人,这您知道。”
    “我钦佩艺术家,”粉裙女士回答道,“了解女人的只有艺术家…… 只有他们和您这样的精英。请原谅我的无知,朋友。沃拉贝尔是谁?是 您小客厅玻璃书橱里那些烫金书的作者?您知道,您曾答应把那几本书 借给我,我一定会好好爱惜。”
    我外叔公最不愿意把自己的书借给别人,所以没有回答,并把我一 直送到候见室。我因对粉裙女士喜欢得昏了头,就狂热地吻我外叔公沾 满烟丝的面颊,而他不敢向我明说,只是十分为难地对我暗示,希望我 别把这次来访告诉我父母,我则含泪告诉他,他的一片好心,我会铭记 在心,有朝一日一定会向他表示感激。对此,我确实铭记在心,所以在 两小时之后,我说了几句含糊不清的话,看来并没有使我父母明确地知 道我刚才成了要人,就使用更加清楚的言词,向他们叙述我刚才进行拜 访的详细情况。我并不认为这样会给我外叔公带来麻烦。既然我不希望 给他带来麻烦,我又怎么会这样认为?我也无法想象我父母会认为这次 拜访不好,因为我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好。下面的事每天都会发生:一位 朋友请我们代向一位女士致歉,因为他无法给她写信,而我们却粗心大 意,并没有这样做,因为在我们看来,他不写信不是什么大事,那位女 士不会把这事放在心上。我像大家一样在想,其他人的脑子是迟钝而又 温顺的容器,对注入其中的东西不会作出特别的反应;我也并不怀疑, 我在把我外叔公向我介绍自己女友的消息注入我父母的脑子时,同时如 我所愿,向他们转达了我对这介绍所做的良好评价。可惜的是,我父母 在评价我外叔公时所遵循的原则,同我希望他们采取的原则大相径庭。 我父亲和我外公,同我外叔公进行了激烈的争执;这事我是从其他人那 里听说的。几天之后,我在街上同我外叔公迎面相遇,他坐在敞篷马车 上经过,我心里感到痛苦、感激和内疚,真想把这些感受向他表述。但 我极其痛苦、内疚,觉得脱帽致敬会显得我心胸狭窄,并会使我外叔公 认为,我只想对他表示平常的礼貌。我决定不做出这一无法表达我内心 感受的动作,并把头转了过去。我外叔公还以为我是听从父母之命才这 样做,因此无法原谅他们,他在好几年之后才去世,我们之中无人再去 看望过他。

    因此,我不再踏进我外叔公阿道夫的那间现已关闭的休息室,我在 厨房后间的周围滞留片刻,只见弗朗索瓦丝出现在后间前的空地上,对 我说道:“我待一会儿让帮厨的女工把咖啡送去,把热水送到楼上,我 得赶紧到奥克塔夫夫人那里去。”我决定回到房间,径直到楼上去看 书。帮厨女工是个法人,是个常设机构,不变的权限使这一机构具有一 种持续性和同一性,并通过一系列暂时的形式来体现其存在,原因是从 未有一个帮厨女工在我们家连续干上两年。在我们吃了这么多芦笋的那 一年,一直负责给芦笋“剥皮”的帮厨女工,是个面黄肌瘦的可怜姑娘, 我们在复活节到那里时,她怀孕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所以我们感到惊讶 的是,弗朗索瓦丝怎么常常让她去跑腿,还让她干这么多的活,因为她 身前那只神秘的篓筐,每天都在变大,她虽然外套宽大的罩衫,别人仍 可看出其美妙的弧形,而她则开始感到吃力。这宽大的罩衫,使人想起 乔托[106]的某些象征性人物所穿的宽袖长外套,斯万先生曾把这些画的 照片送给我。这点是他本人对我们指出的,他在向我们询问帮厨女工的 情况时对我们说:“乔托的爱德好吗?”另外,这可怜的姑娘因怀孕而身 体发胖,连面孔也胖了,上面的肉耷拉着,呈方形,确实相当像那些收 生婆般的男性化肥胖处女,她们在阿累那的壁画上是各种美德的化身, 还在另一方面跟她相像。这个姑娘的形象增添了她突出的腹部这个象 征,但她看来并不理解这象征的意义,她脸上的表情也丝毫没有显出它 的美和精神,仿佛这只是个沉重的负担;同样,阿累那在“爱德”的题名 下展现的身体强壮的家庭主妇——其复制品挂在我贡布雷自修室的墙上 ——,显然无法让人猜到是这种美德的化身,她那张精神饱满却又十分 普通的脸,看来丝毫也不能表达出美德的思想。通过画家的美妙创意, 她把地上的珍宝踩在脚下,但仿佛她脚踩葡萄是为了榨汁,或者不如说 她是为了增高才站在袋子上;她献给上帝的是她那火一般的心,说得更 确切些,她是把心“递给”上帝,就像女厨师从地下室的气窗把开瓶塞器 递给在底楼窗口问她要这物品的某个人。贪欲的化身,应该更清楚地显 示出某种贪欲的表情。但在这幅壁画上,象征仍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并表现得十分真实,在贪欲的嘴里发出咝咝声的蛇画得十分粗大,蛇完 全进入她那张大的嘴里,她脸上的肉全都鼓了起来,就像孩子在吹气 球,贪欲的注意力——以及我们的注意力——全都集中于她嘴唇的动 作,根本没有时间去表现贪欲的想法。

    虽说斯万先生非常欣赏乔托的这些画像,我却长期提不起一点兴 趣,不想去观赏他送给我后挂在自修室墙上的那些复制品,这爱德的化 身无爱德可言,这贪欲的化身像医学书上的插图,表现声门或小舌受到 舌瘤或手术医生插入口腔的器械的压迫,而正义的化身则神色忧郁,五官端正,但小家子气,我在贡布雷望弥撒时见到的某些漂亮、虔诚和冷 淡的中产阶级女子就是如此,其中好多人早就加入非正义的后备军。我 到后来才知道,这些壁画奇得惊人、美得特殊,是因为象征在其中占有 重要地位,但由于象征的思想并未表现出来,故象征没有作为象征来表 现,而是作为真实的东西,作为真正体验过或亲手摆弄过的东西来表 现,这样就使作品的含义更加实在和确切,使它的教诲更加具体和动 人。可怜的帮厨女工也是如此,我们的注意力不是再三被她那沉甸甸的 大肚子吸引过去?同样,垂危病人的思想往往转向实际、痛苦、晦涩难 懂和内心深处这些方面,转向死亡的隐匿一面,而她向他们展示的正是 这一面,并使他们强烈地感到其存在,这更像是使他们不堪重负的包 袱、喘不过气来或渴得口干舌燥的感觉,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死亡的概 念。

    帕多瓦的这些美德和恶行,在我看来同怀孕的帮厨女工一样栩栩如 生,就必然在很多方面具有真实性,而帮厨女工在我眼里也不乏深长的 寓意。美德通过人表现出来,一个人的灵魂并未参与美德的表现(至少 从表面上看如此),这种不参与除了其美学价值之外,还包含一种现 实,这即使不是心理的现实,至少如人们所说,是面相的现实。后来, 我在生活中有机会遇到一些积极奉行爱德的真正圣人,譬如在修道院遇 到过,一般来说,这些人看上去身手敏捷,讲求实际,态度冷漠、生 硬,像是忙于手术的外科医生,脸上看不出对人类的痛苦有丝毫的怜悯 和同情,丝毫也不怕去触及这种痛苦,这脸上没有温柔,却有着真正善 良的人所具有的反感和高尚。

    帮厨女工——她在无意中使弗朗索瓦丝的优越性闪闪发光,这就像 谬误通过对比使真理的胜利更为辉煌——端来咖啡(这咖啡用妈妈的话 来说,只是热开水而已),然后把热水(只是温水)送到我们楼上的卧 室里,这时我躺在卧室的床上,手里拿着一本书,只见卧室颤抖地保护 着它那显而易见却又难以维持的凉爽,百叶窗几乎全部关上,不让下午 的阳光直射进来,但反射的光线还是设法用黄色的翅膀飞了进来,一动 不动地停留在木制百叶窗和玻璃窗之间的一个角落里,活像停在那里的 一只蝴蝶。这样的亮光勉强可以看书,我感到外面阳光灿烂,只是因为 听到卡米在神甫府街上拍打满是灰尘的货箱发出的声音(弗朗索瓦丝通 知卡米,说我姑妈不在“休息”,他可以发出嘈杂的声音),但这拍打声 在热天特有的音响效果良好的空气中响起,仿佛在把一颗颗鲜红的星星 击向远处;还因为有那些苍蝇,它们仿佛在开小型音乐会,为我演奏夏 季室内乐;这种音乐会使你有阳光灿烂的感觉,并非跟人类乐曲的方式 相同,你在气候宜人的季节偶然听到人类乐曲,只会使你在以后想起这 种感觉;这感觉同夏季有一种更加必然的联系:它产生于晴天,只能在 晴天重现,并含有晴天的少许要素,它不仅在我们的记忆中唤起晴天的 形象,而且还证实其回归和实际存在,这种存在能在周围感知并直接触 及。

    我卧室里阴暗的凉爽,与街上的烈日暴晒相比,如同阴暗与光亮对 比,就是说同日光那样一清二楚,在我的想象中展现夏日的完整景象, 即使我在外面散步,我的感觉也只能捕获到这景象的破碎画面;因此, 这阴暗的凉爽非常适合我休息(由于我书中的冒险故事使我心情激 动),我的休息犹如流水中一只纹丝不动的手,经受着激流的冲击,并 因此而充满生气。

    但是,即使天气因过热而变坏,即使下起暴雨或只下小阵雨,我外婆也会劝我出去。我不想放下书本,就到花园里继续看书,在栗树下 面,在用草席和帆布搭成的棚里,我坐在里面,认为自己会躲过可能来 拜访我家人的来客的目光。

    我的思想不也是个隐蔽之处?我感到自己深藏其中,却可以看到外 面发生的事情。我看到一件外界之物,意识到我看到了它,这种意识处 于我和它之间,用一层薄薄的精神将它裹住,使我无法直接触及其物 质;这意识在我同它接触之前就已化为乌有,就像炽热的物体,即使你 把湿的物品放在它旁边,它也不会受潮,因为水分在它周围会蒸发得一 干二净。我在看书时,我的意识会同时把各种不同的情景展现在一种绚 丽多彩的屏幕上,其中有隐藏在我内心深处的愿望,甚至有我在花园的 角落里看到的外界景象,但我内心深处的最初想法,即不断运动并驾驭 其它一切的少许想法,则是我相信我所读之书有着丰富的哲理和美丽的 境界,是我希望把它们吸收,而不去管读的是什么书。这本书是我在贡 布雷的博朗日食品杂货店门前看到后买下的,这家店离我家太远,弗朗索瓦丝不可能像去卡米的店里那样经常去这家店买东西,但这家店里的 文具和书籍较多,店门的两个门扇上用细绳挂满了小册子和书籍,挂得 像镶嵌画那样,这店门比大教堂的门还要神秘,蕴涵着更多的思想,我 买下这本书,是因为老师或同学对我说过这是本杰作,我当时觉得他们 已掌握真和美的秘密,而我对真和美只有模糊的预感和一知半解的认 识,认识真和美是我思想所追求的目标,这目标虽然还模糊不清,但却是始终追求的对象。

    这主要的信念在我阅读时不断进行由里至外、发现真理的活动,然 后,则是我参与其中的故事情节使我产生的激情,因为在那些天的下午 所经历的戏剧性事件,往往比你一生一世经历的还要多。那是我读的书 里发生的事件;不错,这些事件所涉及的人物均非“真人”,弗朗索瓦丝 就是这么说的。但是,一个真实人物的欢乐或不幸使我们体会到的种种 感情,只有通过这种欢乐或不幸的一个图像才产生于我们心中;第一位 小说家的精明之处,在于他知道在我们感情的机制中,图像是唯一的基 本要素,而完全消除真实人物的简易办法,则是一种有决定意义的改 进。一个真实人物,尽管我们对他怀有深深的好感,他在很大程度上是 由感官来感知的,就是说他在我们看来仍无透明度,这对我们的感觉来 说是一种无法消除的重负。此人不幸受到打击,我们会因此而激动,但 这只是我们对他的总体概念的一小部分,更有甚者,他自己也会因此而 激动,这也只是他对自己的总体概念的一个部分。小说家的革新在于想 到要换掉心灵无法理解的那些部分,取而代之的是数量相等的非物质部 分,即我们的心灵能够认同的部分。从此之后,这些新型人物的行动和 感情,在我们看来如同真的一样,这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我们已把它们 变为我们自己的行动和感情,因为这些行动和感情是在我们内心中产 生,当我们兴奋地把这本书一页页地翻过去时,这些行动和感情控制着 我们急促的呼吸和专注的目光。小说家使我们处于这种状态,在这种状 态中,就像在纯属内在的各种状态中那样,任何感情都会增至十倍,在 这种状态中,他的书会把我们弄得心神不定,就像做梦一样,但要比睡 着时做的梦来得清楚,对这梦境的记忆也更为长久,这时,他立刻在一 小时的时间里,尽可能把所有的幸福和不幸在我们内心中展现,而在现 实生活中,我们要花几年的时间才能了解其中的几个例子,而最大的幸 福和不幸,我们也许永远无法见到,因为幸福和不幸在生活中产生得十 分缓慢,使我们无法见到(例如,在生活中我们会变心,而这是最大的 痛苦;但我们只有在阅读时、在想象中才能了解这种痛苦:在现实生活 中,变心如同某些自然现象,是相当缓慢的过程,如果我们能依次看到 这变心的各个不同的阶段,我们甚至不会感到这是变化)。

    然后是故事发生的情景,这情景隐约展现在我的面前,已不像人物 的身世那样萦系我的心头,但对我思想的影响却要比另一种情景大得 多,那就是我把眼睛从书本上抬起时看到的情景。就这样,有两年夏 天,在贡布雷炎热的花园之中,我因为当时在读的那本书而想起一个丘 陵起伏、江河丛生的地方,在那儿我会看到许多锯木厂,看到在清澈的 河水里有木头在一丛丛水田芥下面腐烂;在不远处,沿着矮墙攀附而上 的是一簇簇紫色和淡红色花朵。我在思想里总是梦见一个爱过我的女 人,所以在那两年的夏天,这种梦想充满了流水的凉爽;不管我想到什 么女人,一簇簇紫色和淡红色的花,会立刻像互补色那样,在她两边攀 附而上。

    这并非只是因为我们梦想的一个形象总是具有明显的特点,这形象 变得更美,并在我们的梦想中处于周围外来色彩的映照之下;这是因为 在我看来,我读的一本本书中的种种情景在我想象中出现时,并不比贡 布雷展现在我眼前的情景更为生动,而是相差无几。由于作者做出的选 择,由于我的思想相信他的话犹如相信神的默启,这些情景使我感到 ——这种感觉是我所在的地方、特别是我们的花园无法给予我的,因为 我们的花园是我外婆蔑视的园丁用循规蹈矩的想象力搞出的毫无魅力的 产物——,它们真的是大自然的一个部分,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

    我在看一本书时,如果我父母准许我去参观书中描写的那个地区, 我就会认为自己在真理的探索中走出了极其可贵的一步。因为如果我们 感到我们总是处于自己内心的包围之中,那就不像是在纹丝不动的监狱 之中,不如说我们总是同它一起飞奔,以便超越它,到达外界,但感到 一种气馁,总是听到自己周围有一种相同的声音,这不是外界的回声, 而是一种内心振动发出的声响。在因此而变得珍贵的事物中,我们想要 重新找到我们内心投射在它们上面的映像,就会失望地看到,它们在大 自然中仿佛失去了一种魅力,而在我们的思想之中,它们会因接触某些 观念而具有这种魅力;有时,我们把这内心的全部力量化为机灵和壮 丽,以便去影响一些人,我们清楚地感到这些人处于我们之外的地方, 感到我们永远无法同他们接触。因此,如果说我总是在我喜欢的女人周 围想象出我最想去的那些地方,如果说我希望这个女人领我去游览那些 地方,向我打开通向一个陌生世界的大门,那并非只是因为偶然出现的 一种联想;不,那是因为我旅行和恋爱的梦想,只是我生命的全部力量 在一次不可变向的喷发中的某些时刻,今天我人为地把这些时刻区分开 来,就像我把看上去不动的彩虹色喷射水柱,按高度不同而分成一段段那样。

    总之,我继续由里至外地注视着我意识中同时并存的那些状态,在到达它们所在的真实地平线之前,我找到了另一种乐趣,即舒舒服服地 坐着,闻到空气中的香味,却不会受到来访的打扰;当下午一点在圣伊 莱尔钟楼上敲响时,这乐趣是看到下午已消逝的时间一片片掉落下来, 直至我听到最后一声钟响,使我能算出总数,这钟声之后长时间的寂 静,仿佛在这蓝天般的圆盘上仍留出一个部分供我读书,直至弗朗索瓦 丝准备好可口的晚餐,这晚餐会消除我的疲劳,我在读书时跟随书中的 主人公东奔西跑,弄得疲惫不堪。每到一个小时,我都感到上一个小时 的钟声敲过后只过了片刻时间;最近的一个小时在天蓝的圆盘上留下的 印记,就在上一个小时旁边,我无法相信,这六十分钟的时间,在天蓝 圆盘上竟只是两个金色刻度之间的短短弧线。有时,这过早到来的小时 要比前一个小时多敲两下;这就是说,有一个小时的钟响我没有听到, 这就像发生了一件事,但在我看来却并未发生;读得津津有味,其魔力 如同熟睡,会使我幻听的耳朵失聪,并在寂静的蔚蓝色表面抹去金色的 钟声。星期天美妙的下午,在贡布雷的花园里的栗树之下,我个人生活 中平淡无奇的小事被我仔细地排除在外,取而代之的是冒险的生活和奇 特的追求,事情发生在河流纵横的一个地方,你们又使我想起这种生 活,是在我想到你们的时候,你们确实包含着这种生活,并逐渐将它环 绕并封闭——而我则把书读下去,白天的炎热随之渐渐消失——在依次 的结晶之中,这结晶在慢慢变化,其中横穿着枝叶,以及你们寂静、响 亮、芳香和明朗的一个个小时。

    有时,下午的时间过半之后,我的阅读被园丁的女儿打断,她像发 疯般拼命地跑,撞倒了一棵橘子树,划破了一个手指,撞掉了一颗牙, 并叫道:“他们来了!他们来了!”她要我和弗朗索瓦丝立刻跑过去,把 这个场面一丝不漏地看在眼里。那几天,部队进行驻防演习,要穿过贡 布雷,一般是走圣伊尔德加尔德街。我们那些仆人坐在栅栏门外的一排 椅子上,看着贡布雷星期天的散步者,也被这些散步者看到,而园丁的 女儿,则从火车站大街上两幢遥远的屋子间的缝隙中看到了钢盔的闪 光。仆人们已急忙把椅子拿了进去,因为重骑兵在圣伊尔德加尔德街上 行进时,把整条街都占满了,奔驰的马匹在房屋边上经过,踩到了人行 道上,这就像河床过窄,洪水一来,把河岸也给淹没一般。

    “这些可怜的孩子,”弗朗索瓦丝刚走到栅栏门前就流出了眼泪,并 说道,“可怜的年轻人,他们会像牧场上的青草,被统统割掉;只要想 到这事,我就像被人打了一下。”她补充道,并用手捂住胸口,即她受 到这一击的地方。
    “弗朗索瓦丝太太,这些年轻人连性命也不要!真了不起,是 吗?”园丁说这话,是为了给她“打气”。
    他这话没有白说。
    “连性命也不要?这性命是仁慈的上帝从不赐予两次的礼物,连性 命也不要,那又该要什么呢?唉!天哪!但他们不要性命,真是这样! 我在七零年[107]时见到过他们;在那些悲惨的战争中,他们并不怕死; 说他们是疯子,真是恰如其分;另外不必用绳子把他们绞死,他们不是 人,而是狮子。”(在弗朗索瓦丝看来,把人比作狮子——她把lion(狮 子)念成li-on [108],——丝毫也没有奉承的意思。)
    圣伊尔德加尔德街的拐弯处过于弯曲,所以无法看到从远处来的 人,但从火车站大街上那两幢屋子之间的缝隙中,仍可以看到一个又一 个钢盔疾驰而过,在阳光下闪闪发光,园丁本想知道是否还有许多军人 要经过,但他口渴,因为烈日烤人。这时,他女儿突然冲了出来,犹如 冲出敌军包围一般,她来到街角,在甘冒上百次死亡危险之后,手拿装 有甘草柠檬露的长颈大肚玻璃瓶,给我们带来如下消息:他们有一千 人,正不停地从蒂贝齐和梅塞格利兹那边过来。弗朗索瓦丝和园丁已言 归于好,这时正在讨论打仗时应该有怎样的表现。
    “您看,弗朗索瓦丝,”园丁说,“最好是革命,因为宣布革命之 后,只有愿意打仗的人才去打仗。”
    “啊!不错,至少我是这样看的,这样更自由。”
    园丁认为,宣战后所有铁路交通都会停止。
    “当然喽,是要防止有人逃走。”弗朗索瓦丝说道。
    园丁则说:“啊!他们可聪明呢。”因为他认为,战争是国家对老百 姓的一种恶作剧,既然国家有办法这样做,就没人能够幸免。
    但是,弗朗索瓦丝急着要去看我姑妈,我就又去看自己的书,仆人 们则在门口重新坐好,看着士兵们扬起的灰尘落下和引起的激动消失。 在平静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贡布雷的各条街上仍有平时少见的黑压 压人流经过。在每个屋子门前,平时门口无人的那些屋子也是如此,仆 人乃至主人都坐着观看,仿佛门槛上饰有一条参差不齐的深色镶边,就 像大潮退后,海滩上留下的藻类和贝壳构成绉绸和刺绣般的条纹。

    如果不是那些日子,我一般都可以安心读书。但有一次,我正在看 一位对我来说全新的作家——贝戈特的书,斯万的来访使我阅读中断, 他还做了番评论,其结果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梦寐以求的那些女 人中的一位的形象,从此不再出现在饰有纺锤形紫花的一堵墙上,而是 出现在完全不同的背景上,即一座哥特式大教堂的大门前。
    第一次对我说起贝戈特的,是我的一个同学,名叫布洛克,他年纪 比我大,我对他非常钦佩。他听到我向他承认我欣赏《十月之夜》,便 大笑起来,笑声如喇叭一般,并对我说:“你喜欢德·缪塞先生?你的趣 味别这样低级。他是个登峰造极的坏蛋,是个相当可悲的粗人。不过, 我应该承认,他和那个叫拉辛的人,都在一生中写出一行音韵悠扬的 诗,但在我看来,他那行诗的最大价值,在于毫无意义。那就是:‘La blanche Oloossone et la blanche Camyre’(‘白城奥洛索纳和白城卡米 尔’ [109])和‘La fille de Minos et de Pasiphaé’(‘弥诺斯和帕西淮的女 儿’ [110])。我注意到这两行诗,是在看了一篇为这两个窃贼辩护的文章 之后,文章是我敬爱的大师,即神圣的不朽者们喜欢的勒孔特[111]老爹 写的。顺便说一下,有一本书,我现在没有时间去读,但据说是这位大 师推荐的。有人对我说,他把该书作者贝戈特先生视为笔触十分细腻的 家伙;虽说他有时表现出难以理解的宽容,他的话在我看来仍是特尔斐 [112]神谕。你读一下这些抒情的散文,如果撰写《薄伽梵》和《马格努 斯的猎兔犬》[113]的音韵大师说得不错,哦,阿波罗,那么,亲爱的大 师,你就能领略品尝奥林匹斯山琼浆玉液时的喜悦。”他要我称他为“亲 爱的大师”时,用的是调侃的语气,而他自己也这样对我称呼。但实际 上,我们开这样的玩笑,都感到某种乐趣,因为我们正值心高气傲的年 纪,以为自己说的话会立刻兑现。

    我同布洛克谈话并请他做出解释,可惜未能消除思想上的混乱,我 产生这种混乱,是因为他对我说,美的诗句(我只期待从中得到真理的 揭示)之所以美,是因为它们没有任何意义。确实,布洛克后来没有再 被请到我们家来。他起初在我们家受到热情的接待。不错,我外公一直 说,我每次跟一个同学特别要好,并把他带到家里来,那么,这同学肯 定是犹太人,一般来说,他不会对此感到不快——他的朋友斯万也是犹 太血统——,只要他认为我选择的朋友是优秀学生。因此,我把一位新 朋友带到家里时,他十有八九要哼哼《犹太女》中的“哦,我们父辈的 上帝”或是“以色列,挣脱你的枷锁” [114],他哼的当然只是曲调(Ti la lam ta lam, talim),但我怕我同学知道这曲调,并给它配上歌词。
    在见到我同学之前,我外公只要听到他们的姓氏,即使这些姓氏往 往丝毫没有犹太姓氏的特点,他也能猜出我那些确实有犹太血统的朋友 的犹太血统,不仅如此,他还能猜出他们家里有时出现的麻烦事儿。
    “你今晚来的那个朋友姓什么?”
    “姓迪蒙,外公。”
    “迪蒙!哦!我可得小心。” 接着,他唱道:
    弓箭手们,严加守卫!
    无声警戒,一刻不停。
    他机智地向我们提了几个问题,然后大声说道:“严加守卫!严加 守卫!”如果同学已来到我家,他就用旁敲侧击的询问使那个同学在不 知不觉中说出自己的血统,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了表明自己已没有丝毫 疑问,就望着我们哼起唱词,声音轻得几乎无法听清:
    什么!这腼腆的犹太人,
    您把他带到这儿!
    或者哼: 希伯伦,美妙的山谷,父辈的田地[115]。
    或是哼: 不错,我的民族是上帝的选民。

    我外公的这些小小的癖好,并不意味着他对我那些同学有丝毫的敌 意。我家里人不喜欢布洛克,是别有原因。他先是使我父亲感到不快: 我父亲看到他淋湿了,就关心地对他说:
    “布洛克先生,天气怎么啦?是下雨了?我真弄不清楚,刚才晴雨 表明明表示天好。”
    但他听到的却是这样的回答:
    “先生,我肯定无法告诉您是否下了雨。我完全置身于物质世界的 偶然事件之外,所以我的感官不屑把这些事告诉别人。” “可怜的儿子,你的朋友是白痴。”
    我父亲在布洛克走后对我 说,“怎么!他甚至无法告诉我天气如何!真是有趣极了!他是个蠢 货。”
    后来,布洛克又使我外婆感到不快,因为她在午饭后说她身体有点 不舒服,布洛克听了竟抽抽噎噎地哭了起来,并擦着流出的眼泪。
    “你说,这怎么可能是真心的,”她对我说,“因为他不了解我;或 者说他是疯了。”
    总之,他使所有的人都感到不快,因为他来吃午饭时迟到了一个半 小时,而且浑身是泥,但他并没有表示道歉,却说:
    “我从来不受天气的变化和约定俗成的时间划分的影响。我情愿为 鸦片烟枪和马来人的波刃短剑恢复名誉,也决不使用怀表和雨伞,因为 这两件工具的害处极大,而且具有布尔乔亚的俗气。”
    尽管如此,他本来可以再次来贡布雷。他并非是我家人希望我结交 的朋友;但他们最终认为,他因我外婆身体不适而流出眼泪,并非是弄 虚作假;但他们的本能或经验告诉他们,我们感情的冲动对于我们连续 的行为和我们生活中的品行影响不大,并让他们知道,遵守道义上的责 任、忠于朋友、做出善行和遵守饮食制度,其坚实的基础是盲从的习 惯,而不是这些转瞬即逝却又毫无结果的热情冲动。他们希望我结交的 不是布洛克,而是根据布尔乔亚的道德准则行事的伙伴,这些伙伴对我 的付出,不会超出他们对朋友的付出;他们不会在有一天因怀着好感想 起我而出人意料地给我送来一篮水果,也不会因一时的想象或感情的冲 动而使友谊的义务和要求的天平向我有利地倾斜,却反而因此使我受到 损害。我们错就错在很难把亲缘关系和我们因这种关系而承担的义务分 开,我姑婆在亲缘关系方面是个榜样,她同一个侄女闹翻已有好几年 了,从不跟她说话,但并未因此而重立遗嘱,她在遗嘱中把自己的全部 财产赠送给这个侄女,因为这是她最近的亲属,她“理应”这样做。

    但是,我喜欢布洛克,我的家人也想让我高兴。我在想“弥诺斯和 帕西淮的女儿”这诗句之所以美,是因为毫无意义等无法解答的问题, 想得疲惫不堪、心里难受,这些问题比再次同他谈话还要使我疲倦、难 受,虽说我母亲认为同他谈话十分有害。他本来还可以在贡布雷受到我 家的接待,但在一次晚饭之后,就像他在不久前告诉我的那样——这消 息后来曾对我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先是使我的生活更加幸福,接着却 使其更加不幸——,说所有的女人心里想的只有爱情,说任何女人的抗 拒都能战胜,他还肯定地告诉我,说他听到有人确定无疑地说,我姑婆年轻时生活放荡,公开受人包养,我禁不住把这些话告诉了我的家人, 所以他再次来时,他们就把他拒之门外,后来我在街上跟他搭讪,他对 我极其冷淡。
    不过,关于贝戈特的话,他倒说得千真万确。
    最初几天,就像你将会迷上、但现在还没有发现的乐曲那样,他文 体中我应该十分喜欢之处,尚未呈现在我的眼前。我无法放下我在读的 他那本小说,但我只是觉得自己感兴趣的是其主题,这就像在开始恋爱 时,你每天看到一个女人,是在一次聚会或娱乐之时,你以为吸引你的 是聚会或娱乐的乐趣。后来我发现有一些表达法十分罕见,几乎是古色 古香,他喜欢在某些时刻使用,在这些时刻,一股和声的暗流或一段隐 含的前奏拔高了他的文体;也是在这些时刻,他开始谈论“生活中真正 的梦”,说出“美丽的外表无穷无尽”,“理解和爱恋的折磨徒劳无益却又 妙不可言”,“动人的雕像使大教堂那令人肃然起敬但又赏心悦目的正面 永远显出贵族的气派”这样的话,并用美妙的形象表达出一整套对我来 说崭新的哲理,看来是这些形象唤起了竖琴的奏鸣,并在这奏鸣声中展 现出某种崇高。贝戈特的这些段落中有一段,是第三段或是第四段,我 单独拿出来欣赏,感到的愉悦与读第一段时无法比拟,这种愉悦我觉得 我是在内心中更深的部位里感到的,这部位更为平坦、广阔,障碍和隔 墙仿佛都已从中排除。这是因为我当时看出,这种对罕见表达法的爱 好,这种具有音乐性的感情抒发,这种唯心主义的哲学,已经有好几次 是我愉悦的原因,只是我没有察觉而已,我现在在我思想的表面勾勒出 完全是线性的形象,不再感到自己在读贝戈特某一本书的某一段落,而 是觉得在读贝戈特的“理想段落”,这种段落是他所有的书共有的,所有 类似的段落和这一段落混杂在一起,使它变得厚实,容量扩大,我的思 想也因此而变得开阔。
    欣赏贝戈特的并非只有我一人;我母亲的一位女友颇有文学修养, 贝戈特也是她偏爱的作家;另外,为了读他最近出版的新作,杜·布尔 邦大夫甚至让他的病人们久等;对贝戈特偏爱的最初几粒种子,就是从 大夫的诊室和贡布雷附近的一家花园里传播出来的,当时这种书极为罕 见,现在已传遍世界各地,在欧洲和美洲到处都能找到,甚至在最小的 村庄也能见到这普遍的理想之花。对于贝戈特的那些书,我母亲的女友 和布尔邦大夫特别喜欢的,就是这种旋律的涌现,这些古色古香的词 语,还有一些词语虽然十分普通和常见,但由于他在使用之处对它们加 以阐述,表明他特别偏爱;最后,在悲伤的段落中,有一种粗暴,一种 几乎是嘶哑的声调。也许他自己应该感到,他最大的魅力就在这里。因 为在其后出版的那些书中,如果他提到某个重要的事实或一座著名大教 堂的名称,他就中止自己的叙述,并用祈求神灵、顿呼或长时间祷告的 方法,让情感自由地抒发出来,而在他初期的作品中,这种情感隐藏在 他的散文内部,只是因表面的波动才显露出来,也许在当时被这样隐藏 着还比较柔和、比较和谐,但无法确切地指出它们的低语声在何处产生 和消失。他得意的那些段落也是我们偏爱的段落。至于我,则把它们背 得滚瓜烂熟。他重新开始叙述时,我就感到失望。每当他谈论我在此之 前并不感到美的一个事物,如松林、冰雹、巴黎圣母院、《亚他利雅》 或《淮德拉》,他就用形象把这种美突然展现在我的面前。我感到,在 宇宙中有多少部分是我微不足道的感官所无法感知的,只有他才能帮助 我认识它们,因此,我真想把他的一种看法、一个隐喻占为己有,运用 于任何事物,特别是我可能有机会亲眼目睹的事物,而在这些事物之 中,主要是法国古代建筑和海边的某些景色,因为他在那些书中再三提 到它们,说明他认为它们具有丰富的含义和美感。可惜的是,他对这些 事物的看法,我几乎一无所知。我并不怀疑他的看法会同我的看法完全 不同,因为他的看法来自我想要高攀的陌生世界;我确信我的想法在这 位完人看来纯属愚昧之见,就把它们抛弃得一干二净,以致当我偶然在 他的一本书中看到我也有过的一种想法,我心里就十分得意,仿佛一位 神发了善心,把这种想法归还给我,并宣称这想法既合理又美妙。有 时,他书中的一页跟我在夜里睡不着时给我外婆和母亲写的信内容相 同,贝戈特的这一页就像是题词的汇编,可置于我书信前面。到后来, 我自己也开始写书,当有些句子质量不高,我无法写下去时,我就会到 贝戈特的书中去寻找意思相同的语句。只有在那时,即当我在他的作品 中读到这些语句时,我才品尝到它们的乐趣;但当我自己撰写这些句子 时,我担心它们是否确切地表达了我思想中看到的一切,怕不要“有雷 同之感”,因此我花费很多时间去想,我写的东西是否赏心悦目!但在 实际上,我真正喜欢的只有这些句子和想法。我在不安和不满中所做的 努力,本身就是爱的一种标志,这种爱无欢乐可言,却十分深沉。因 此,当我突然在另一位作家的作品中找到这样的句子,就是说不需要一 丝不苟地再三斟酌,不需要冥思苦想,我就能尽情而愉快地品尝它们的 滋味,犹如一名厨师,第一次不用下厨,就能品尝到美味佳肴。有一 天,我在贝戈特的一本书里看到关于老女佣的一则笑话,作家用语华 丽、庄重,使笑话更加风趣,我在跟外婆谈论弗朗索瓦丝时,也常常说 同样的笑话;还有一次,我发现他并不认为在映照真理的镜子即他的作 品中发表评论是不合适的,这种评论同我曾对我们的朋友勒格朗丹先生 发表的评论相仿(对弗朗索瓦丝和勒格朗丹先生的评论,是我最愿意为 贝戈特而删除的东西,因为我确信他会觉得它们索然寡味),我突然感 到,我卑微的生活和真实的王国之间的距离,并不像我过去想象的那么 大,它们的某些点甚至重合在一起,我因自信和快乐而在这位作家的一 页页书上哭了起来,就像在久别重逢的父亲的怀抱里哭泣一般。

    根据他那些书,我把贝戈特想象成一位衰弱、失望的老人,他失去 了几个孩子,一直未能从伤痛中恢复过来。因此,我读着他的散文,并 在内心中诵唱,也许诵唱出来比书写的文字更为dolce(柔和地)、更为 lento(缓慢地),连最普通的句子在我诵唱时也有一种哀婉动人的声 调。我最喜欢他的哲学,我已献身于它,并永远如此。它使我迫不及 待,希望尽快达到上初中的年龄,能进入哲学班学习。但我只希望按照 贝戈特的思想生活,如果有人对我说,我当时喜欢的形而上学者同他没 有任何相似之处,我就会感到绝望,犹如一个情人,想要终身爱恋自己 的心上人,却听到别人说他以后会有别的情人。
    有一个星期天,我正在花园里看书,被前来看望我家人的斯万所打 断。
    “您在看什么书?我能瞧瞧吗?嗯,是贝戈特的?是谁向您推荐他 的作品的?”
    我对他说是布洛克。
    “啊!是的,那男孩我有一次在这儿见到过,他很像贝利尼[116]画的 穆罕默德二世[117]的肖像。哦!真奇怪,他的眉毛也呈弓形,也长着鹰 钩鼻,也是高颧颊。他要是长出山羊胡子,那就跟穆罕默德二世一模一 样。不管怎样,他有欣赏能力,因为贝戈特思想迷人。”斯万从不谈起 他认识的人,他当时看出我非常欣赏贝戈特,就出于好心破了例,并对 我说:
    “我跟他很熟悉,您要是喜欢,想让他为您的书题词,我可以向他 去要求。” [118]
    斯万的好意,我不敢领受,只是对他提出有关贝戈特的问题:“您 是否能告诉我,他最喜欢哪个演员?”
    “演员,我倒不知道。但我知道,他认为没有一个男演员能比得上 贝尔玛,他认为贝尔玛比谁都强。您听过她的演唱吗?”
    “没有,先生,我父母不准我去看戏。”
    “真可惜。您应该去求他们。贝尔玛演《淮德拉》、《熙德》,可 以说她只是个女演员,但您知道,我不大相信艺术上的‘等级!’。”(我 发现——他在跟我外婆的两个妹妹谈话时,我也常常这样惊讶——,他 在谈到严肃的事情时,他在使用一种表达法并借此说出对某一重要问题 的看法时,他总是用一种特别的语调来突出这种表达法,这种语调没有 变化,带有讽刺味,仿佛他给这表达法加上了引号,并说:“等级,您 知道,就像可笑的人们所说的那样。”但是,既然这样可笑,他又为什 么要说等级?)过了一会儿,他补充道:“这会向您展现一种景象,同 任何杰作一样高雅,我不知道……是同”——他这时笑了起来——“沙特 尔的王后们[119]一样!”在此以前,他怕说出自己的真实看法,在我看来 这想必是高雅的巴黎气派,同我外婆的两个妹妹那种外省人的武断截然 不同;我还猜想这是斯万生活的小圈子的一种思想方式,那个小圈子里 的人抗拒前几代人的诗意激情,为那些以前被认为是庸俗的琐事正名, 但过了头,并不准说“辞藻华丽的空话”。但我现在觉得,斯万对事物的 这种态度,有令人反感之处。他看起来是不敢有看法,只有在能够小心 翼翼地提供确切情况时才显得心安理得。但是,他并不知道这样做就是 在发表意见,并提出一个公设,即这些细节的确切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于是,我又想起那天的晚餐,我当时十分伤心,因为妈妈不会上楼来到 我的房间,就在那天晚餐时他说,莱昂王妃府的舞会并不重要。然而, 他的生活是用在这种乐趣上的。我觉得这些事相互矛盾。他最终一本正 经地说出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做出他不必打上引号的评价,不再用讲究 的礼节去做他同时认为可笑的事,又是为了怎样的另一种生活?从斯万 对我谈论贝戈特的方式,我还发现这种谈吐并非是他特有的,相反,却 是作家当时的欣赏者所共有的,我母亲的女友是这样,杜·布尔邦大夫 也是这样。他们谈论贝戈特时同斯万一样:“他思想迷人,别具一格, 他讲述事物有自己的方式,有点过于讲究,但非常讨人喜欢。你不需要 看到作者的署名,就能立刻看出这是他写的。”但没有一人会说:“他是 伟大的作家,他有很大的才能。”他们甚至不会说他有才能。他们不这 样说,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这点。我们要花很长的时间,才能在一位新作 家的个人面貌中,看出我们普通理念的博物馆里以“大才能”为名的范 例。正因为这面貌是新的,所以我们认为,它和我们所说的才能并非完 全相同。我们情愿说独创性、魅力、细腻、力度;然后到有一天,我们 终于看出,这一切正是才能。
    “贝戈特是否有作品谈到贝尔玛?”我对斯万先生问道。
    “我觉得是在他论述拉辛的那本小册子里,但这本书可能已经售 完。它也许再版过。我去打听一下。另外,您想知道什么,我都可以去 问贝戈特,在一年里,他每星期都要到我家里来吃晚饭。他是我女儿的 好朋友。他们一起去参观古城、大教堂和城堡。”
    由于我对社会等级没有任何概念,再加上长期以来,我父亲认为我 们不能同斯万夫人和斯万小姐来往,使我认为她们和我们之间相隔万 里,结果却反而使她们在我眼里具有魅力。我感到遗憾的是,我母亲不 染头发,不抹口红,而我曾听到我们的邻居萨士拉夫人说,斯万夫人染 头发、抹口红,但不是为了取悦自己的丈夫,而是为了讨好德·夏吕斯 先生;我在想,她一定瞧不起我们,我心里难受,主要是因为斯万小 姐,因为我听到别人说她这个小姑娘长得非常漂亮,我常常想到她,每 次都把她的脸想象得既任性又迷人。但是,我在那天得知,斯万小姐的 生活条件极为罕见,她享有如此多的特权,却觉得受之无愧,得知当她 询问父母是否有人来吃晚饭,他们回答她的是这些光辉灿烂的音节,是 这位高贵客人的大名,但这个名字在她听来只是家里的一位老朋友:贝 戈特;我得知她吃饭时的亲切交谈——在我家里相当于我姑婆的谈话 ——,贝戈特谈论他在书中无法涉及的各种话题,对这些话题,我真想 聆听他那神谕般的高见;我还得知她要去参观一些城市,他陪同前往, 不为人知,享有天福,犹如从天而降、来到凡人中间的神祗;于是,我 体会到斯万小姐这种人的价值,同时也感到我在她看来是多么粗俗和无 知,并深切地感到,我能成为她的朋友会是多么快乐却又是无法做到的 事情,我心里既满怀希望,又充满绝望。现在,我想起她时,往往见到 她站在一座大教堂的门廊前面,向我解释那些塑像的意义,脸上带着称 赞我的微笑,把我当做她的朋友,并向贝戈特做了介绍。一座座大教堂 使我产生的迷人想法,法兰西岛[120]的丘陵和诺曼底的平原的迷人景 色,都为我想象中的斯万小姐的形象增添光彩:真是快要爱上她了。有 个人过着一种我们不熟悉的生活,我们认为爱此人就能使我们进入这种 生活,这在爱情产生所需要的条件之中,是最为重要、也是花费代价不 大的条件。即使女人认为自己只看重一个男人的外貌,并把这外貌看做 一种特殊生活的流溢。这就是她们喜欢军人和消防队员的原因;穿上军 装和制服,他们的脸就不显得那么难看;她们觉得能在护胸甲里吻到一 颗冒险而又温柔的与众不同的心;一位年轻的君主或王储,不需要有端 正的外貌,就能在他出访的外国赢得美女的芳心,而对于场外证券经纪 人来说,外貌端正也许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我在花园里看书——我姑婆无法理解我不是在星期天看书,因为在 星期天不准干任何正经事儿,也不做针线活(在一周的其它日子里,她 就会对我说:“你怎么又在看书解闷,今天可不是星期天。”说时把“孩 子气”和“浪费时间”的含义赋予这个词)——,我姑妈莱奥妮则在跟弗 朗索瓦丝聊天,并等待着欧拉莉的到来。她对弗朗索瓦丝说,她刚才看 到古皮夫人走过时“没带雨伞,身上穿着那条她在夏托登做的真丝连衣 裙。如果她在晚课前还要走很远的路,她会把裙子淋得湿透”。
    “也许是,也许是(这表示‘也许不是’)。”弗朗索瓦丝说道,以便 最终排除天好的可能性。
    “啊,”我姑妈说时拍了拍脑门儿,“这倒使我想起,我还不知道她 是不是在举扬圣体后到达教堂的。我一定别忘了去问欧拉莉……弗朗索 瓦丝,您替我瞧瞧钟楼后面的乌云和石板瓦上暗淡的阳光,今天一定会 下一场雨。不可能一直这样下去,天太热了。雨越是早下越好,因为只 要不下大雨,我喝的维希矿泉水就堵在这儿下不去。”我姑妈补充道。 在她的思想之中,希望她喝的维希矿泉水下去,要比担心古皮夫人的连 衣裙淋湿重要得多。
    “也许是,也许是。”
    “那是因为如果广场上下了雨,就没有什么大的地方可以躲避 了。” [121] “怎么,三点钟了?”我姑妈突然脸色发白,大声说道,“这么说, 晚课已经开始,我把胃蛋白酶也给忘了!我现在才明白,为什么我喝的 维希矿泉水还在胃里。” 我姑妈急忙去拿紫丝绒封面、切口烫金的精装本祈祷书,匆忙中让 纸花边发黄的图像掉了出来,圣像是夹在标明节日的那几页里的,她一 面咽下滴剂,一面极其迅速地诵读经文,但对其含义有点模糊不清,原 因是她无法肯定,在早已喝下维希矿泉水之后,胃蛋白酶是否还能融入 矿泉水中,并使其下去。“三点钟了,时间过得真快!”
    玻璃窗上敲了一下,仿佛有什么东西撞到了上面,接着是一大片东 西轻轻落下,犹如楼上窗子里撒出的一把沙子,然后,这下落的声音扩 散开来,调节好了,有了节奏,变成流动的、响亮的、音乐般的、到处 都有的无数声音:下雨了。
    “啊!弗朗索瓦丝,我刚才说了什么?说要下雨!但我觉得听到花 园的门铃声,您去看看,这样的天气有谁会在外面。”
    弗朗索瓦丝回来后说道:
    “是阿梅代夫人(我外婆),她说要去转一圈。可雨下得很大。”
    “我对此并不感到意外。”我姑妈说时朝天上观看。“我以前总是 说,她的脑子跟大家不一样。我也希望现在在外面的是她,而不是 我。”
    “阿梅代夫人总是跟别人截然不同。”弗朗索瓦丝说时声音温和,她 要等到同其他仆人单独在一起时才会说,她觉得我外婆“脑子有点毛 病”。
    “圣体降福仪式结束!欧拉莉不会来了。”我姑妈叹息道。“这天气 把她给吓坏了。”
    “但五点钟还没到,奥克塔夫夫人,现在还只有四点半。”
    “只有四点半?可我已不得不拉开小窗帘,让房间里有点亮光。四 点半!在做祈求丰收的祈祷日[122]前一个星期!啊!可怜的弗朗索瓦 丝,仁慈的上帝一定对我们怒气冲冲。另外,在当今世上,坏事做得也 实在太多!我可怜的奥克塔夫以前常说,仁慈的上帝过多被人遗忘,就 会报复。”
    这时,我姑妈脸上显出红润的光彩:欧拉莉来了。可惜的是,欧拉 莉刚被带进来,弗朗索瓦丝就回来了,她确信自己的话会使我姑妈高 兴,就面带微笑,目的是想和我姑妈同乐,她清楚地说出一个个字是要 表明,她虽然使用间接引语,但作为出色的女仆,她转述的仍是客人的 原话:
    “如果奥克塔夫夫人不在休息可以接见,神甫先生将感到十分荣 幸,非常高兴。神甫先生不想打扰夫人。神甫先生现在楼下,我已请他 到客厅里等候。”
    实际上,神甫的来访给我姑妈带来的喜悦,并不像弗朗索瓦丝想象 的那样大;每当弗朗索瓦丝通报神甫光临,她总是认为要在脸上显出兴 高采烈的样子,但这种高兴的样子同女病人的心情并非完全相符。神甫 (他为人出色,我感到遗憾的是未能和他长谈,因为他虽然对艺术一窍 不通,却对词源学知之甚多)常常向尊贵的参观者介绍教堂的情况(他 甚至想写一本关于贡布雷堂区的书),却使她感到疲倦,因为他的解释 没完没了,而且翻来覆去总是这些。而当他正好与欧拉莉同时来时,他 的来访就会使我姑妈觉得实在令人难受。她情愿享受欧拉莉带来的乐 趣,而不愿意让他们一起来。但她又不敢不接见神甫,所以只是向欧拉 莉示意,叫她别跟神甫同时离开,等神甫走了之后,她要跟欧拉莉单独 待一会儿。
    “神甫先生,有人对我说什么啦,噢,是说有一位艺术家在您的教 堂里搭起画架,要临摹一个彩画玻璃窗。我可以说,到了我这个年纪, 我还从未听说过这种事!当今的世人到底想要什么!在教堂里出了这种 事,真是可恶之极!”
    “我决不会说这事可恶之极,因为圣伊莱尔虽说有些地方值得参 观,却还有些地方十分破旧,如在我可怜的教堂里,在整个主教管区, 只有它尚未整修!天哪,门廊又脏又旧,但毕竟格调庄重;还有那些描 绘以斯帖的挂毯,我个人觉得值不了几文钱,但给行家一看,认为只比 桑斯的挂毯[123]稍逊一筹。不过我也看出,除了某些细节有点写实之 外,挂毯上的其它部分却表现出真正的洞察力,但那些彩画玻璃窗,希 望别跟我提起。那些窗子照不进阳光,还会用一种我也无法确定的颜色 的反光使你看走眼,保留那些窗子难道是明智之举?而在教堂里,地上 没有两块石板高低一样,但有人却不同意给我换掉,借口说这是贡布雷 历代修道院院长和盖尔芒特的爵爷们即以前那些布拉邦特[124]伯爵的坟 墓。当今的盖尔芒特公爵的直系祖先,也是公爵夫人的直系祖先,因为 她是盖尔芒特家族的一位小姐,嫁给了自己的堂兄。”(我外婆一向对 别人不感兴趣,最终把别人的名字全部搞错,每当有人说出盖尔芒特公 爵夫人的名字,她就以为这应该是维尔帕里齐的一个亲戚。大家听了都 哈哈大笑,而她却还要为自己辩护,根据是一封通知信:“我好像记得 信里有盖尔芒特这个姓。”但这一次,我和其他人一起反对她,因为我 不能同意她寄宿学校的女友跟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后代有血缘关 系。)“您看看鲁森维尔,现在只是个农夫的堂区,而在古代,这地方 应该在毡帽和座钟的贸易方面有过巨大发展。(我对Roussainville(鲁 森维尔)这个词的词源吃不准。我个人认为其词源为Rouville(Radulfi villa红城),就像Chateauroux(夏托鲁)(Castrum Radulfi红堡)那 样,但这点我要到以后再跟诸位叙说。)不错!教堂的彩画玻璃窗非常 漂亮,几乎都是现代制作,这壮观的《路易-菲力浦巡幸贡布雷》,其 实放在贡布雷最为合适,有人说它同沙特尔的彩画玻璃窗不相上下。我 昨天还看到佩尔斯皮埃的兄弟,他是艺术爱好者,把它看做最美的彩画 玻璃窗。[125] “但是,当我对这位艺术家说起此事时,他显得很有礼貌,俨然是 一位真正的绘画高手,我就问他:这彩画玻璃窗比其它玻璃窗要暗淡一 些,您认为它到底有什么非同寻常之处?”
    “我敢肯定,您要是向主教大人提出这个请求,”我姑妈说时有气无 力,她已开始想到,她很快就会感到疲倦,“他一定不会拒绝给您换上 新的彩画玻璃窗。”
    “那您就去指望吧,奥克塔夫夫人。”神甫回答道。“但是,正是主 教大人为这陈旧的玻璃窗说了话,证明它表现的是恶人吉尔贝[126],即 盖尔芒特的领主,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直系后代,此人在画中接 受圣伊莱尔的赦罪,而热纳维耶芙是盖尔芒特家族的一位小姐。”
    “圣伊莱尔在什么地方,我怎么没看到?”
    “有的,是在彩画玻璃窗的角落里,您从未注意过一位穿黄色连衣 裙的女士?啊!那就是圣伊莱尔,您知道,在有些省被称为圣伊利埃、 圣埃利埃,在汝拉省,甚至被称为圣伊利。sanctus Hilarius(圣伊莱 尔)各种讹误的称呼,在真福者名字的讹用中也算不上十分奇特。譬如 说,亲爱的欧拉莉,您的主保圣人sancta Eulalia(圣欧拉莉娅),您知 道她在勃艮第叫什么吗?就叫saint Éloi(圣埃卢瓦):成了男圣人。欧 拉莉,您百年之后,有人会把您说成男人,您看到了吗?” [127]——
    “神 甫先生总能想出开玩笑的话。” [128]——
    “吉尔贝的哥哥,即结巴查理, 是虔诚的王子,年纪轻轻父亲就去世,他父亲疯子丕平[129]死于精神病 发作,他执掌王权,像目无法纪的青年那样随心所欲,只要觉得一座城 里有个人的脸看不顺眼,他就把那里的居民杀得一个不留。吉尔贝要对 查理进行报复,就下令烧掉贡布雷的教堂,即最早建的那座,提奥特贝 尔特[130]在率领侍臣离开这儿附近的蒂贝齐(拉丁文为Theodeberciacu) 乡间行宫,去跟勃艮第人作战时说,如果真福者保佑他取得胜利,他一 定在圣伊莱尔的坟墓上建造教堂。现在这教堂只有地下室了,泰奥多尔 想必带您下去看过,因为吉尔贝把教堂的其余部分都烧得精光。后来, 吉尔贝在征服者威廉[131](神甫把Guillaume(纪尧姆,即William威廉) 说成Guilôme(纪洛姆))的帮助下打败了背运的查理,因此有许多英 国人前来参观。但他看来没能赢得贡布雷居民的好感,因为他在弥撒结 束后出来时,居民们朝他冲了过去,把他的脑袋给砍了下来[132]。另 外,泰奥多尔出借一本书,书上有说明。
    “但是,我们教堂无可争议的奇事,则是在钟楼上看到的壮观景 色。当然啰,您身体不是十分强壮,我不会劝您登上我们的九十七级台 阶,这正好是米兰大教堂著名圆屋顶一半的高度。即使您身体强壮,走 上去也有点吃力,更何况上去时要弯着腰,以免撞破脑袋,还要用衣袖 把楼梯上的蜘蛛网拨开。不管怎样,您得多穿点衣服,”他补充道(他 并没有发觉,认为我姑妈能爬上钟楼的想法,使她感到多么气 愤),“因为到了上面,穿堂风很大!有些人说,在上面浑身发冷,就 像死了那样。这没什么关系,在星期天,总是有一群群人来,有的来自 遥远的地方,来这里眺望美景,回去时高兴极了。对,下星期天,要是 天气仍这样好,您一定会看到有人上去,就像祈祷日时那样。另外,还 得承认,从上面俯瞰,会觉得自己如入仙境,看到远处的平原上一条条 道路,感到别具一格。在天气晴朗之时,甚至可以看到韦尔纳伊。特别 是有些事物,您在上面可以看到其全貌,而在平时却只能看到这一半而 看不到那一半,如维冯纳河和贡布雷近旁圣阿西兹的那些沟渠,维冯纳 河则被大树构成的护田林带拦腰截断,还有茹子爵市(拉丁文为 Gaudiacus vice comitis,这您知道)的各条运河。我每次去茹子爵市, 只看到运河的一段,我转过一条街后才看到另一段,但已看不到刚才看 到的那段。我想在脑中把这两段连在一起,但效果不佳。如在圣伊莱尔 钟楼上看,那就完全不同,城市中的河网全都呈现在你的眼前。只是看 不到水,它们就像一条条长长的裂缝,把城市切割开来,而城市则像已 被切开但仍合在一起的松甜圆面包。最好自己分身有术,既在圣伊莱尔 钟楼上,又在茹子爵市内。”
    神甫让我姑妈听得十分疲倦,他走后不久,我姑妈只好把欧拉莉也 打发走。
    “啊!我可怜的欧拉莉,”她用微弱的声音说道,并从她的手够得着 的一个小钱包里拿出一枚硬币,“拿着,您在祈祷时可别把我忘了。”
    “噢!奥克塔夫夫人,我不知该怎么才好,我可不是为了这个才来 的,这您清楚!”欧拉莉说时既犹豫又尴尬,每次都像第一次那样,显 出不满的样子,以逗我姑妈高兴,但又不惹她生气,因为如果有一天欧 拉莉在接过硬币时稍有疏忽,没有像平时那样表示不满,我姑妈就会 说:
    “我不知道欧拉莉是怎么回事;我给她的跟平时一样多,可她并没 有显出满意的样子。”
    “我觉得她没什么可抱怨的。”弗朗索瓦丝叹息道,因为她总是觉 得,我姑妈送给她和她孩子的东西微不足道,而我姑妈每个星期天放在 欧拉莉手里的小额硬币,则是给一个忘恩负义的女人大肆挥霍的钱财, 而且放的时候总是十分神秘莫测,弗朗索瓦丝从未看到是什么硬币。这 不是因为我姑妈给欧拉莉的钱,弗朗索瓦丝想要占为己有。我姑妈拥有 的财产,已使弗朗索瓦丝获益匪浅,她知道,女主人有钱,同时也在众 人眼中提高了女仆的地位,使女仆显得光彩,她弗朗索瓦丝在贡布雷、 茹子爵市和其它地方颇有美名,是因为我姑妈拥有众多庄园,是因为本 堂神甫经常来访并进行长时间的闲聊,是因为她喝的一瓶瓶维希矿泉水 出奇的多。她节省只是为了我姑妈;管理我姑妈的财产,是她梦寐以求 的事,如果真是这样,她就不准别人插手,而且像母亲保护子女那样冷 酷无情。她知道,我姑妈的慷慨大方,是难以纠正的毛病,我姑妈要是 给有钱人送厚礼,她倒觉得并无大错。她也许在想,我姑妈的礼物对有 钱人来说并非必需之物,他们对她好,别人不会怀疑是因为她送礼的缘 故。另外,送礼给有钱人家,如萨士拉夫人、斯万先生、勒格朗丹先生 和古皮夫人,即跟我姑妈“地位相同”又“情投意合”的人,在她看来是有 钱人奇特而又灿烂的生活中的一种习俗,他们打猎,举办舞会,相互拜 访,对这些人,她会露出欣赏的微笑。但是,也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即 我姑妈慷慨大方的受益者,是被弗朗索瓦丝称之为“跟我半斤八两、并 不比我好的人”,这些人她极为蔑视,除非他们叫她“弗朗索瓦丝太 太”,并认为自己“比她差”。她看到我姑妈不听她的劝告,仍然一意孤 行,送钱大手大脚——至少弗朗索瓦丝这样认为——,而且送给那些不 该送的人,她就开始觉得,同她所想象的慷慨地送给欧拉莉的钱相比, 我姑妈送给她的东西实在少得可怜。弗朗索瓦丝认为,欧拉莉用她来访 时得到的赏钱,足以轻而易举地买下贡布雷周围任何一座大庄园。事实 上,对于弗朗索瓦丝隐藏的巨额财产,欧拉莉所做的估计也相差无几。 通常,欧拉莉走后,弗朗索瓦丝就心怀叵测地猜测她拿到多少钱。她恨 她,但又怕她,当她在这儿时,她觉得自己理应对她“笑脸相迎”。在她 走后,她就原形毕露,从不对她直呼其名,但只是说些女预言家预示的 神谕,或是带有普遍意义的格言警句,如《旧约·传道书》里的格言, 但我姑妈听得出她引用的动机。她从窗帘边上往外观看,等欧拉莉把大 门关上,就说道:“马屁精总能设法被人请到家里,去拿赏钱;但别着 急,仁慈的上帝总有一天会要惩罚他们。”她说时目光斜视,就像一心 只想着亚他利雅的约阿施,在说含沙射影的话:
    恶人的幸福,犹如激流奔腾而去。[133]

    但是,本堂神甫也来了,他来访的时间长得要命,弄得我姑妈精疲 力竭,这时,弗朗索瓦丝跟着欧拉莉走出房间,并说道: “奥克塔夫夫人,我让您独自休息,您样子十分疲倦。”
    我姑妈听了没有回答,只是叹了口气,仿佛即将断气,眼睛闭着, 犹如死人一般。但是,弗朗索瓦丝刚走到楼下,极其有力的四记铃声在 屋子里响起,我姑妈在床上坐起,叫道:
    “欧拉莉是不是已经走了?您瞧,我忘了问她,去望弥撒时,古皮 夫人是否是在举扬圣体前到的?您快跑去追她!”
    但弗朗索瓦丝独自一人回来,她没有追到欧拉莉。
    “真扫兴。”我姑妈说时摇了摇头。“只有这事重要,我当时应该问 她!”
    我姑妈莱奥妮的生活就是这样过的,天天如此,千篇一律,却愉 快、美好,她假装蔑视,却又满怀深情地称之为她“循规蹈矩的生活”。 她这种生活,受到众人的保护:在家里,大家都知道劝她采取更为合理 的养生之道是白费力气,就渐渐对她听之任之,并尊重她的生活习惯; 即使在镇上也是如此,离我们家有三条街远的地方,有一个包装工,他 在钉箱子之前,总要派人来问弗朗索瓦丝,我姑妈是否“不在休息”。然 而,这循规蹈矩的生活,在那年中有一次遭到了破坏。一个果实长在看 不到的地方,熟了也无人知道,到时候就掉落下来;同样,一天夜里, 帮厨女工突然临产。她痛得无法忍受,由于贡布雷没有稳婆,弗朗索瓦 丝只好在天亮前出发去蒂贝齐叫稳婆。因为帮厨女工叫喊,我姑妈无法 休息,而弗朗索瓦丝去的地方虽然不远,却到很晚才回来,使我姑妈十 分挂念。因此,我母亲在上午对我说:“你上去看看,你姑妈是否需要 什么。”我走进第一个房间,从开着的门朝里望去,只见我姑妈侧卧在 床上,正在睡觉;我听到她轻轻的呼噜声。我正想悄悄地离开,但无疑 是我发出的声音传到了她的睡梦之中,并将其“变速”,就像在谈论汽车 时所说的那样,因为这打鼾的乐声停了片刻,然后又以低一度的音调响 了起来,过一会儿她就醒了,把脸转过来一半,使我能够看到;她的脸 显出恐惧的样子;显然,她刚才做了个噩梦;她这样躺着,不能看到 我,我待在那儿,不知该前进还是后退;但她看来已恢复对现实的感 觉,认识到刚才使她惊恐的幻觉之虚假;她脸上露出淡淡的微笑,既表 示高兴,又是对上帝的虔诚感谢,因为上帝能使生活不像梦境中那样残 酷;她在独自一人之时,有低声自言自语的习惯,这时就轻轻地说 道:“感谢上帝!我们的烦恼事,只有临产的帮厨女工。啊!我刚才梦 见我的奥克塔夫死而复生,他想要陪我每天散步!”她的手伸向放在小 桌上的念珠,但她再次感到困倦,使她无力去拿:她又睡着了,心里十 分平静,我则轻手轻脚地离开房间,我听到什么话,她和别人都不会知 道。
    除了像这次临产那样罕见的事件之外,我姑妈循规蹈矩的生活从未 有过任何变化,我在说这话时并未涉及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定期出现, 总是那样,只是在单调中增加一种次要的单调。那是在每个星期六,弗 朗索瓦丝下午要去松林鲁森维尔的市场,大家的午饭就提前一个小时 吃。我姑妈对每周一次这样改变习惯早就习以为常,她对这种新习惯的 喜爱甚于其它习惯。这已成为她的“老规矩”——就像弗朗索瓦丝所说 ——,如果有个星期六要等到平常的时间再吃午饭,她就会觉得“乱了 套”,犹如在平时要像星期六那样提前一小时吃午饭。在我们大家看 来,提前吃午饭使星期六具有一种宽容的、令人愉悦的特殊形象。在平 时,你在精神放松的午餐前还有一个小时要过,这时你却看到端来时鲜 的苦苣、特别照顾的摊鸡蛋和不该得到的牛排。这种与平时不对称的星 期六再次来到,是家里的、地方性的乃至该地公民的一个小小的事件, 它在平静的生活和封闭的群体中产生一种国民的联系,并成为谈话、玩 笑和任意夸张的叙述的热门题材:如果我们之中的某个人具有编写史诗 的头脑,它就是一组传奇故事现成的核心。在早上,大家还穿着睡衣, 但为了感到团结一致的力量,不知怎么就相互说起话来,说时心情愉 快,态度诚恳,怀有爱国热忱:“时间一刻也不能浪费,咱们不要忘 记,今天是星期六!”我姑妈则在跟弗朗索瓦丝商议,认为这一天要比 平日来得长,就说道:“您是否给他们烧一块小牛肉?今天可是星期 六。”到了十点半,如果有人心不在焉地掏出怀表,并说:“啊,吃午饭 还有一个半小时。”那么,大家都会高兴地对他说:“唉!您在想什么? 您可忘了今天是星期六!”过了一刻钟,大家还觉得这样健忘实在可 笑,都说要上楼去把这件事告诉我姑妈,让她也乐一乐。连天空仿佛也 变了样。午饭后,太阳知道今天是星期六,就在天上多游荡了一个小 时;有人想到去散步的时间迟了,就说:“怎么,才两点?”听到伊莱尔 钟楼的两下钟声消失(钟声敲响时,在冷清的小路上一般还见不到一个 人,因为这是午饭或午睡的时间,这生机勃勃的河流沿岸,这时连垂钓 者也不会去;这两下钟声在茫然的天空中消逝,天上只有几朵白云,看 上去懒洋洋的),大家都异口同声地对他回答道:“您有错觉,是因为 我们吃午饭的时间提早了一个小时,您知道:今天是星期六!”有个野 蛮人(不知道星期六特殊性的人,我们均称之为野蛮人)在十一点钟时 来找我父亲说话,却看到我们已在吃饭,感到十分意外,他的惊讶是弗 朗索瓦丝一生中最高兴的一件事。但是,如果说她感到有趣的是困惑的 来客不知道我们星期六提前吃午饭,那么,她感到更加滑稽的是(她从 心底里赞成这种狭隘的沙文主义),我父亲没有想到这野蛮人竟会不知 道此事,看到他对我们已在餐厅吃饭感到惊讶,就没有做出其它解释, 只是回答道:“啊!今天是星期六!”说到这里,她总要去擦因高兴而流 出的眼泪,为了增添乐趣,她就延长谈话的时间,杜撰来客的回答,而 对客人来说,这“星期六”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她添油加醋,我们并不抱 怨,我们觉得她编造得还不够多,就说道:“我感到他还说了别的话。 您第一次说这件事时,说的时间还要长。”但我姑婆放下了手里的活, 抬起头来,从夹鼻眼镜上方看着我们。
    星期六还有一点特别:在五月份,我们星期六晚饭后出去,去参 加“马利亚月[134]”的仪式。
    我们有时会在那里遇到樊特伊先生,他对“受现代思想影响的那种不修边幅的可悲青年”持严厉态度,因此,我母亲检查了我的穿着,觉 得没有任何不妥之处后,我们才去教堂。我记得是在马利亚月开始喜欢 英国山楂花的。英国山楂花不仅放在十分神秘但我们有权进入的教堂 里,摆在祭坛上面,同秘密祭礼无法分开,因为它们是祭礼的组成部 分,它们在蜡烛和祭器中间展现其在水平方向相互交杂的枝条,犹如节 庆的装饰,而枝条上布满了一束束白亮的小花蕾,如同新娘长裙的拖 裾,使枝条显得更加美丽。但是,我只敢偷偷瞧瞧它们,并感到这富丽 的花饰就像活的一样,感到是大自然把它们从枝叶中剪了下来,配上这 些白色的花蕾,作为最出色的点缀,使这种装饰既能博得大众的喜爱, 又具有秘密仪式的庄严。叶子上方,到处开出妩媚的花冠,显得无忧无 虑,它们漫不经心地托着一束雄蕊,犹如拿着最后一件轻盈的首饰,雄 蕊细如蛛丝,全都像被浓雾笼罩,我注视着它们,企图在我内心深处模 仿开花的情形,把它想象成一位白衣少女,心不在焉却又活泼可爱,只 见她眯着眼睛,目光多情,惊讶而又迅速地摇晃着脑袋。
    樊特伊先生同 女儿一起坐在我们旁边。他出身名门,曾当过我外婆的两个妹妹的钢琴 教师,他在妻子死后得到一笔遗产,便隐居在贡布雷附近,常常受到我 家的接待。但他过于腼腆,不想再来我家,以免遇到斯万,用他的话来 说,斯万的“婚姻追求时尚,但并不得体”。我母亲得知他会作曲,就热 情地对他说,她下次去看他时,他一定要给她演奏一段他写的曲子。樊 特伊先生本应感到十分高兴,但他过于礼貌和善良,显得顾虑重重,总 是为别人设身处地,即使他按自己的意图去做,或者只是让别人猜出他 的意图,他仍然怕让别人感到厌倦,怕让别人觉得他自私。我父母去拜 访他的那天,我是跟他们一起去的,但他们准许我待在外面;由于樊特 伊先生在蒙茹万的屋子建在灌木丛生的小山岗下面,我当时躲在山岗 上,与三楼的客厅处于同一水平面上,离窗子只有五十厘米的距离。当 仆人通报我父母已到时,我看到樊特伊先生急忙把一本乐谱放在钢琴上 显眼之处。但我父母进去之后,他又把乐谱拿掉,放在一个角落里。也 许他是怕他们认为,他高兴见到他们,只是因为能给他们演奏他作的 曲。我母亲去看他时,总会提出这个要求,他每次都要再三声明:“我 不知道是谁把这东西放在钢琴上的,它平时不是放在这儿。”然后,他 让谈话转向其它话题,原因恰恰是他对这些话题不感兴趣。他酷爱的惟 有女儿,他女儿样子像男孩,看上去身强力壮,你如果看到她父亲对她 关心得无微不至,总要给她多围上一条披肩,你就会情不自禁地露出微 笑。我外婆指出,这女孩虽然相貌粗犷,脸上全是雀斑,但目光中流露 出来的却是温柔和娇弱,甚至可以说是羞怯。她说了一句话之后,就用 对方的思想来理解这话,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误会,于是你可以看到, 这“淘气鬼”男性化的脸仿佛变得透明,清楚地显现出哀婉动人的姑娘极 其清秀的面容。
    离开教堂前,我在祭坛前跪了下来,站起来时突然感到,英国山楂 花散发出一种巴旦杏般既苦又甜的气味,我这时发现,花上有一些颜色 更黄的小点,在我的想象之中,这气味应该藏匿在那些花的下面,就像 在撒有面包屑或干酪丝的那部分下面,有杏仁奶油饼的味道,在雀斑下 面,则有樊特伊小姐面颊的味道。虽然英国山楂花一动不动、不言不 语,但这种间歇性的气味,却如同它们紧张生活的低声倾诉,祭坛也因 此而颤动,就像乡村的树篱,受到昆虫触角的拨弄,而想到昆虫,是因 为看到几个橙黄色般的雄蕊,它们仿佛仍保持着春天的锐气和挑逗的能 力,如同昆虫,而如今已变成花朵。
    走出教堂后,我们同樊特伊先生在门廊前闲聊片刻。广场上有几个 孩子在吵架,樊特伊先生走过去把他们分开,他帮那些小的说话,对大 的进行训斥。他女儿用粗大的响嗓门对我们说,她见到我们非常高兴, 我们立刻感到,她内心其实更加敏感,正在为男孩般冒失的话感到脸 红,因为我们会因此而认为,她想让我们邀请她来我们家做客。她父亲 给她披上大衣,然后他们坐上一辆敞篷两轮轻便马车,由她自己驾车, 向蒙茹万驶去。至于我们,由于第二天是星期天,大家要睡到去望大弥 撒时才起来,所以如果月明天热,我父亲就不让我们直接回家,而是爱 好虚荣,让我们从髑髅地树林作长途散步,我母亲不善于辨别方向和认 路,就把这种散步看做天才战略家的壮举。有时,我们一直走到高架 桥,这石桥从火车站开始延伸,在我看来象征着被逐出文明世界的痛 苦,因为每年从巴黎回来,那里的人就叮嘱我们,在快到贡布雷时一定 要格外小心,别让火车开过车站,并要预先做好准备,因为火车只停两 分钟,然后开到高架桥上,离开信奉基督教的地方,在我看来,贡布雷 处于基督教世界的边缘。我们回去时走火车站大道,市镇里最赏心悦目 的别墅都在那里。在每个花园,月光如同于贝尔·罗贝尔[135]那样,描绘 出白色大理石台阶、喷泉和微微开启的栅栏门。月光已把电报局弄得如 毁掉一般,剩下的只有一根拦腰切断的柱子,但柱子仍展现出名垂千古 的遗迹之美。我步履艰难,困得无法站立,椴树的香味在我看来是一种 奖赏,只有付出极度的劳累才能得到,但并不值得。从一扇扇间距甚远 的栅栏门里,被我们孤独的脚步声吵醒的一条条狗轮番狂叫——现在我 有时在晚上仍听到这种吠声——,在这些狗叫声中,应该隐藏着火车站 大道(大道边上已建起贡布雷公园),因为我不管人在何处,只要吠声 响起并传播开来,我就看到这条大道,以及道旁的椴树和被月光照亮的 人行道。

    突然,我父亲叫我们停下脚步,并问我母亲:“我们现在何处?”我 母亲走得精疲力竭,但仍为他而自豪,她温柔地向他承认,她对此一无 所知。他耸了耸肩,笑了。他用手一指,就像从上衣口袋里掏出钥匙那 样,把我们花园后面的小门竖立在我们面前,小门跟着圣灵街街角一起 在这些陌生小路的尽头等候我们。我母亲钦佩地对他说:“你真高明!”从那时起,我就不用再走一步,花园里的地会代我举步,在这个 花园里,我的行为早已不用意识指点:习惯已把我抱在怀里,像抱婴儿 一样把我抱到床上。
    星期六那天的时间,要比平时提早一个小时,而且那天弗朗索瓦丝 又不在家,所以在我姑妈看来,那天的时间过得要比平时来得慢,但她 从一星期的第一天起,就焦急地等待星期六的到来,仿佛那一天会有新 鲜事儿,会有她那虚弱而又躁狂的身体还受得了的娱乐。但是,这并不 是因为她不希望时而发生某种巨大的变化,不是因为她未曾有过希望改 变现状的例外时刻,在那种时刻,有些人由于没有精力或缺乏想象,无 法从自身中获取革新的力量,就要求即将来到的一分钟或拉铃的邮递员 给他们带来即使是糟糕的新意,如一种激动、一种痛苦;在那种时刻, 感觉被幸福弄得像闲置的竖琴那样默默无声,希望发出声音,就被一只 手拨弄,哪怕这粗暴的手将琴弦弄断;在那种时刻,意志历尽艰辛才获 得权利,可以毫无阻碍地纵欲和受苦,却要把缰绳交给专横乃至残酷的 事件掌握。也许是我姑妈稍有劳累,其体力就会消耗殆尽,靠休息只能 点滴恢复,完全复原则需极长的时间,所以要过好几个月,她才刚刚达 到精力充沛的状态——这种状态,其他人是在活动中达到,但不知道也 无法决定如何使用这种精力。我现在毫不怀疑,在当时——就像她每天 有“百吃不厌”的土豆泥,过了一段时间,就想用奶油白色调味汁烧土豆 来取而代之——,由于她十分喜欢的单调日子日积月累,她就期待着家 里发生重大动乱,这种动乱只持续片刻时间,却会迫使她进行一种一劳 永逸的变革,她知道这种变革对她身心有益,但却无法由自己来下这个 决心。她对我们的爱真心实意,她会乐意为我们哭泣;在她感到身体舒 服又不出汗时,突然传来消息,说屋子失火,我们都被烧死,屋子即将 全部烧光,但她立刻起床,才不慌不忙地逃过一劫,这种消息,想必是 她常常希望出现的事,原因是有附加的好处,一是可以使她在长久的哀 悼中品尝到她对我们深切的爱,二是可以使镇里的人惊讶不已,见她走 在为我们送葬的行列前头,既勇敢又伤心,站在那里犹如垂死之人,而 最大的好处,则是使她不必再三犹豫,可以趁此机会,立刻去她在米鲁 格兰那座有瀑布的漂亮庄园度过夏日的时光。但此类大事从未发生,虽 说她在无数次全神贯注地打通关时,肯定在想此类大事的发生(刚开始 发生时,得知第一件出人意料的小事,听到那句说出噩耗、其语气令人 终身难忘的话,听到所有打上真实死亡——这跟死亡逻辑的和抽象的可 能性完全不同——印记的话,她会感到五内俱裂),在这种情况下,她 只能降低要求,为了在她生活中不时增添乐趣,她就杜撰情节曲折的故 事给自己听,而且听得入迷。她一时高兴,突然设想弗朗索瓦丝偷她的 东西,她略施妙计才得到证实,并把她当场捕获;她独自一人玩牌时, 常常是既打自己的牌,又打对家的牌,现在她一面尴尬地说出弗朗索瓦 丝的道歉,一面又对此做出回答,她正在火头之上,回答时怒气冲冲, 正在这时,我们中有个人走了进去,只见她浑身是汗,目光如炬,假发 移位,显出她光秃秃的额头。也许弗朗索瓦丝有时听到从隔壁房间里传 来的尖酸刻薄的挖苦话,这挖苦话是对她说的,但是,如果这话想出来 后藏在心里,如果我姑妈把它们低声说出时并未说得活灵活现,那么, 我姑妈不会因想出这些话而感到心情十分舒畅。有几次,我姑妈觉得这 种“床上的表演”还不过瘾,就想找人演出她的剧本。于是,有一个星期 天,她神秘兮兮地把所有的门通通关上,并告诉欧拉莉,说她对弗朗索 瓦丝的诚实有怀疑,想把这女仆辞退;另一次,她告诉弗朗索瓦丝,说 她怀疑欧拉莉不忠实,不久之后将把她拒之门外;几天以后,她对前一 天的知心朋友感到厌烦,又跟背信弃义者好上了,不过在下次演出时, 这两者将交换各自的角色。但是,欧拉莉有时会引起她的怀疑,只是麦 秸不经烧,很快就会熄灭,因为欧拉莉不住在我们家里。对弗朗索瓦丝 的怀疑就不同了,因为我姑妈总是感到弗朗索瓦丝跟她同住一屋,但由 于害怕起床后会着凉,所以不敢走到楼下的厨房,看看她的怀疑是否有 根有据。这样,她的思想逐渐发生变化,脑子里不再想别的事情,只是 想猜出弗朗索瓦丝每时每刻会做些什么,会对她隐瞒什么。我姑妈会发 现她面部表情的细微变化,看出她说话中的矛盾以及她仿佛想隐瞒的愿 望。她向弗朗索瓦丝表明,她揭穿她,只消一句话,这句话使弗朗索瓦 丝脸色发白,而我姑妈刺到这可怜女人的心里,似乎找到了一种残酷的 娱乐方法。到了下一个星期天,欧拉莉的揭示——犹如那些发现,突然 为一门举步维艰的新兴科学打开一个意想不到的领域——向我姑妈证 明,她的怀疑同实际情况相比,可说是小巫见大巫。
    “但弗朗索瓦丝现 在应该知道,您给了她一辆马车。”
    ——“我给了她一辆马车!”我姑妈 大声说道。
    ——“啊!我可不知道,我以为是,我看到她乘坐敞篷四轮 马车,去鲁森维尔的市场,像阿尔塔邦[136]那样神气活现。我以为是奥 克塔夫夫人给她的。”
    时间一长,弗朗索瓦丝和我姑妈变得像野兽和猎 人那样,时刻都在提防对方的阴谋诡计,我母亲担心这样下去,弗朗索 瓦丝会真的恨我姑妈,因为我姑妈总是用极其严厉的方式去伤害她。总 之,对我姑妈的一言一行,弗朗索瓦丝都越来越注意,而且注意得非同 寻常。她如要对我姑妈提出什么要求,就再三考虑,应该用什么方式来 提。一旦要求提出,她就偷偷地对我姑妈进行观察,想要从她的脸部表 情中猜出她的想法,以及她将会做出的决定。有个艺术家,读了十七世 纪的那部回忆录[137],希望同伟大的国王高攀,以为要走这条路,只需 编造家谱,表明自己是历史上一家族的后裔,或是同当今欧洲一位君主 保持通信联系,结果却适得其反,因为他对老方法照搬不误,却不知它 们已不能使用;同样,外省的一位老年妇女,一心一意听从各种难以抑 制的怪癖和因无所事事而产生的邪念的摆布,虽然从未想到过路易十 四,却看到她一天中所做的微不足道的事情,如起身、午餐、休息,因 其独断独行的特点,竟同圣西蒙所说的凡尔赛的生活“机制”如出一辙, 她也可以认为,她的沉默,即心情愉快或表情高雅的一种表示,会使弗 朗索瓦丝进行热情或惊慌的评论,这跟一位朝臣乃至显贵在凡尔赛一条 小径的拐弯处递上请求书时,国王的沉默、愉快情绪和高傲所引起的评 论完全相同。
    有个星期天,我姑妈同时接待了本堂神甫和欧拉莉的来访,然后进 行休息,我们都上楼去向她道晚安,我妈妈则对她表示同情,说运气真 是不好,客人总是一起来到。 “我知道,今天下午事情又不凑巧,莱奥妮,”她用柔和的声音说 道,“您的客人又一起来了。”
    我姑婆用“这样很好……”来打断我妈妈的话,因为她自从女儿生病 以来,她觉得应该使其精神振作,什么事都要让女儿从好的方面去看。 但这时我父亲开了口。
    “我想趁全家都在这里的机会,”他说道,“给你们讲一个故事,这 样我不必给每个人都讲一遍。我担心我们跟勒格朗丹闹翻了:今天上 午,他勉强跟我打了声招呼。”
    我没有留下来听我父亲的故事,因为我们在弥撒后遇到勒格朗丹先 生时,我正好跟我父亲在一起,所以我就下楼到厨房里去打听晚饭吃什 么菜,打听晚饭的菜谱是我每天的一种消遣,就像看报上的新闻一样, 我知道了会非常兴奋,犹如获悉庆祝会的节目单那样。勒格朗丹先生走 出教堂后从我们身边经过时,走在我们只是面熟的一位邻近的城堡女主 人旁边,我父亲跟他打了个招呼,既友好又矜持,但我们没有停下脚 步;勒格朗丹先生勉强回了礼,显出惊讶的样子,仿佛没有认出我们, 他目光使用的视角,是不想跟你彬彬有礼的人所特有的,这种人的眼睛 突然变得深不可测,仿佛是在一条漫长道路的尽头看你,由于距离极 远,你在他们眼里只有木偶般大,他们只对你微微点头,是为了与你的大小相称。
    不过,与勒格朗丹同行的那位女士,倒是道德高尚、受人尊敬;他 不可能与她关系暧昧,也不会因被别人看到而感到尴尬,于是我父亲就 想,他怎么会使勒格朗丹感到不满。“我知道他在生气,但我越发感到 遗憾,”我父亲说道,“是因为所有的人都身穿节日的盛装,而他待在中 间,却穿着单排扣短上衣,系着皱巴巴的领带,真是不修边幅,又实在 简朴,那模样算得上天真,非常讨人喜欢。”但是,家庭会议一致认 为,我父亲在胡思乱想,或是当时勒格朗丹在专心想什么事。另外,父 亲的担心在第二天晚上就被消除得一干二净。我们当时长途散步回来, 在老桥旁边看到了勒格朗丹,他节日放假,在贡布雷待了好几天。他走 到我们面前,伸出了手,并问我:“读书先生,您是否知道保罗·德雅尔 丹[138]的这句诗: 树林已黑,天空尚蓝 难道不是目前的确切写照?您也许从未读过保罗·德雅尔丹的书。 您去读吧,孩子;有人对我说,他现在入了布道兄弟会,当了修士,但 在以前,他长期是笔触清纯的水彩画家…… 树林已黑,天空尚蓝…… 但愿这天空对您永蓝,年轻的朋友;即使在我现在已到的这个时 刻,树林已黑,夜色将临,您也会感到安慰,就像我这样,朝天空那边 观望。”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枝香烟,站在那里,眼睛久久地望着地平 线。“再见了,朋友们。”他突然对我们说,并离开了我们。
    这时,即我下楼去打听菜谱时,晚饭的烹饪已经开始,弗朗索瓦丝 指挥着当她帮手的自然力量,他们像梦幻剧中的巨人,毛遂自荐当了厨 师,只见她敲着煤把火烧旺,用蒸汽来焖土豆,用火把一道道佳肴烧得 恰到好处,这些菜首先在陶瓷炊具中加工,炊具有大缸、大锅、小锅、 鱼锅,有野味砂锅、糕点模子、奶油小罐,还有一整套各种大小的平底 锅。我驻足朝案子上观看,只见帮厨女工刚剥好的豌豆排列成行,可以 数得清楚,就像台球桌上的绿色弹子;但是,我看得出神的是一根根芦 笋,它们仿佛在群青色和粉红色的水里浸泡过,上部穗状,精细地染上 淡紫色和天蓝色,彩虹色渐渐变淡,直至根部——那里仍有泥土的污迹 ——,这彩虹色并非出自泥土。我感到,天空的这些不同的色彩,展现 出美妙的精灵,他们在戏耍中变成蔬菜,把自己的身体化为食物,使人 在这熹微晨光、初现彩虹和暮霭蓝天之中看出一种可贵的本质,在我晚 饭时吃过芦笋之后的整个夜晚,我还能辨认这种本质,那时,他们演的 闹剧既粗俗又有诗意,犹如莎士比亚的梦幻剧,竟把我夜壶里的脏物变 成香水。
    可怜的“乔托的爱德”——斯万是这样称呼她的——,根据弗朗索瓦 丝的安排,在给芦笋“削皮”,芦笋放在她旁边的一只篮子里,只见她脸 上显出痛苦的样子,仿佛在经受人间的一切苦难;芦笋的粉红色袍子上 方,是轻盈的天蓝色冠冕,上面的一颗颗星精致地勾勒出来,犹如帕多 瓦的壁画中美德的化身戴在头上或插在篮里的花冠。这时,弗朗索瓦丝 正在转动铁扦上的一只烤鸡,这鸡只有她一人烤得好,她的名声随着烤 鸡的香味传到贡布雷的四面八方。烤鸡被她端到我们桌上,显现出我特 地勾勒的她品格中温柔的一面,这鸡肉给她烤得又亮又嫩,其香味在我 看来是她一种美德的芳香。
    但是,就在我父亲在家庭会议上就遇到勒格朗丹一事征求意见以及 我下楼去厨房的那天,乔托的爱德因刚刚生育而身体十分衰弱,不能起 床;弗朗索瓦丝没有了帮手,做事就慢了。我走到楼下时,她正在朝向 家禽棚的厨房后间里杀鸡,那只鸡在本能地进行绝望的挣扎,弗朗索瓦 丝怒不可遏,想在鸡耳下方割断喉管,并大叫“该死的畜生!该死的畜 生!”,这就使我们这位女仆的温柔、和蔼有点失色,不像在第二天晚 餐时,鸡皮如绣金的祭披,鸡汁如从圣体盒中滴出,使她显得光彩照 人。鸡杀死后,弗朗索瓦丝把流出的鸡血盛好,但这血并未消除她心头 之恨,她看着这对头的尸体,又最后骂了一次:“该死的畜生!”我颤抖 地上了楼;我真想立刻把弗朗索瓦丝赶出家门。但是,谁来给我做这样 热的圆面包,这样香的咖啡,还有……这样的烤鸡?……实际上,这种 懦夫的算盘,人人都像我这样打过。因为我姑妈莱奥妮知道——这点我 当时还不知道——,弗朗索瓦丝会毫无怨言地为她女儿和她侄子献出生 命,但对其他人却极其冷酷无情。尽管如此,我姑妈还是把她留了下 来,因为她知道女仆心狠,也欣赏她服侍的质量。我逐渐发现,弗朗索 瓦丝的温柔、认真和美德,掩盖了厨房后间发生的一些悲剧,就像历史 揭示,在教堂的彩画玻璃窗上被描绘成双手合十的那些国王和王后,在 统治期间曾发生流血事件。我这时觉察到,除了她亲属以外,其他人离 开她越远,他们的不幸才越能引起她的同情。她在看报时获悉那些陌生 人的不幸,不禁泪如雨下,但她如对不幸之人有了更加确切的了解,她 的眼泪很快就没了。在帮厨女工分娩之后的一天夜里,女工突然腹部剧 痛;妈妈听到她大叫肚子疼,就起来叫醒弗朗索瓦丝,后者对此无动于 衷,说这样叫是在演戏,说女工想“当女主人”,让人侍候。当时,医生 担心会有这种腹痛,就在我们的一本医学书里夹了张书签,夹在描写这 种症状的那页,让我们查阅,以了解初部治疗的方法。我母亲叫弗朗索 瓦丝去找那本书,并叮嘱她别让书签掉了。过了一个小时,弗朗索瓦丝 还没有回来;我母亲十分生气,以为她又躺下睡了,就叫我到书房里去 找。我在那里找到了弗朗索瓦丝,她想看看书签夹着的那页的内容,读 了对这种病症状的描述,就抽抽噎噎地哭了起来,因为这是她不知道的 一种典型病例。看到该书作者陈述的每一种痛苦症状,她就大声哭 道:“唉!圣母马利亚,仁慈的上帝怎么能让一个可怜的人这样痛苦? 唉!这女人可怜!”
    但是,当她被我叫唤后回到“乔托的爱德”的床边时,她的眼泪立刻 不再流出;她此刻已没有她平时在读报后经常会有的那种同情和感动的 可爱感觉,也没有一家人的那种乐趣,她因帮厨女工而在半夜三更被叫 了起来,感到烦躁和生气,书中描述的痛苦曾使她流泪,现在她看到这 种痛苦,却只是因情绪不佳而发出嘀咕声,甚至拼命挖苦,还在她以为 我们已离开并听不到她的话时说:“她当时只要不干那事,现在就不会 受这种罪!她那时快活过!现在可别装腔作势,干这种事的,准是被仁 慈的上帝抛弃的小子。啊!这正像我可怜母亲的家乡方言所说的那样: 有人爱上狗屁股 只因看它像玫瑰。”
    但是,当她外孙有点感冒发热,她就不睡觉,连夜赶去,即使自己 生病也毫不在乎,去看看是否需要她帮什么忙,她在天亮前要走四法里 的路,以便回来干活;她对自己亲属的爱,希望她家里的人以后能兴旺 的愿望,在对待其他仆人的策略中,却表现为一成不变的准则,即不准 任何别的仆人来服侍我姑妈,因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让任何人接近我姑 妈,是她引以为豪的事,即使在她生病时,她也情愿自己起床,把维希 矿泉水拿给我姑妈,而不愿让帮厨女工走进她女主人的房间。法布 尔[139]观察的膜翅目昆虫,即泥蜂,为了在它们死后能使幼蜂吃到新鲜的肉食,就用解剖学的知识来发挥自己残酷的本领,在捕捉到象虫和蜘 蛛之后,熟练而又巧妙地用螯针刺进它们的神经中枢,使其足不能动 弹,却毫不影响其生命的其它功能,然后它们在瘫痪的昆虫旁产卵,幼 蜂孵化之后,这些昆虫既无法逃走又不能抵抗,成了听任摆布、没有危 害也丝毫没有变质的食物;同样,弗朗索瓦丝为了实施她一贯的愿望, 使别的仆人觉得无法在我们家待下去,就使用极其巧妙而又残忍的办 法,所以我们过了很多年才知道:那年夏天我们几乎每天都吃芦笋,是 因为芦笋的气味能使削芦笋皮的帮厨女工哮喘发作,而且发得极其厉 害,她最后只好离开我家。
    唉!我们得完全改变对勒格朗丹的看法。有个星期天,就是在老桥 上遇到他——我父亲在那次相遇后不得不承认自己错了——之后的那个 星期天,弥撒做完之后,一种不大神圣的东西同阳光和外面的嘈杂声一 起进入教堂,因此古皮夫人和佩尔斯皮埃夫人(刚才我进来时有点迟 到,所有的人都在祈祷,目不斜视,如果他们没有用脚轻轻踢开使我无 法就座的小凳,我就会以为他们没有看到我进来)开始跟我们大声说 话,说的都是与宗教无关的事,仿佛我们已走到广场上面,这时,我们 看到勒格朗丹站在门廊滚烫的门槛上,俯瞰着声音嘈杂、五彩缤纷的集 市,我们最近遇到过的那位女士的丈夫,正把他介绍给附近另一位大地 主的妻子。勒格朗丹的脸显得生气勃勃,极其热情;他深深地鞠了一 躬,然后往后一仰,使他的体位比原来更加靠后,这种鞠躬想必是他姐 姐德·康布勒梅夫人的丈夫教给他的。这样迅速地挺直身子,使得我认 为勒格朗丹并非如此肥大的臀部,以一种猛烈的肌肉波缩了回来;我也 不知道是为了什么,这种纯物质的波动,这种全是肉体的波涛,没有灵 性的表现,却被一种卑躬屈膝的殷勤拍打成惊涛骇浪,使我突然想到可 能存在一个与我们认识的勒格朗丹截然不同的勒格朗丹。那位女士请他 去给她车夫传话,只见他走到马车跟前,刚才的介绍在他脸上打下的羞 怯和忠诚的喜悦印记仍未被抹去。他像在梦里一样高兴,脸带微笑,然 后急忙回到那女士身旁,由于他走路比平时要快,两个肩膀左右摇摆, 样子非常滑稽,他完全沉醉其中,不再去想别的事情,看上去像是个幸 福的惯性、机械玩具。这时,我们走出门廊,即将从他身边走过,他过 于高贵,不屑转过头来,但他突然把沉睡的目光瞄准十分遥远的地平线 上的一个点,这样他就看不到我们,不必跟我们打招呼了。他的脸仍然 显出纯朴天真的样子,身穿单排扣宽松短上衣,这上衣像是不由自主地 误入这令人厌恶的豪华衣着中间。带点子花纹的大花结领带,被广场上 的风高高吹起,仍在勒格朗丹头上飘动,犹如一面旗帜,显示出他自豪 的孤独和高尚的独立。我们走到家里,妈妈发现忘了买圣奥诺雷奶油果 子饼,就叫我父亲和我一起往回走,去跟店里说一声,请他们马上送 来。我们在教堂旁跟勒格朗丹迎面相遇,只见他正把那位女士送上她的 马车。他走到我们身边,并没有中止跟旁边的女士说话,但用他蓝眼睛 的一角向我们微微打了个招呼,可以说是从他眼皮里面发出信号,由于 没有牵动脸上的肌肉,所以跟他说话的女士丝毫也没有察觉;但是,他 竭力用感情的强烈来弥补表达感情的蔚蓝色眼角过于狭小的缺点,并把和蔼可亲全部表现出来,这不仅是高兴,而且近于狡黠;他把这种亲热 表现得十分巧妙,犹如默契的眨眼、含蓄的话语、暗示的方法和同谋的 暗号;最后,他把友谊的保证提升为柔情的表达和爱情的表示,并在冷 若冰霜的脸上,用城堡女主人无法看到的秘而不宣的惆怅,向我们俩送 出这热恋的秋波。
    前一天,他曾要求我父母在这天晚上让我去跟他共进晚餐。
    “您来陪陪您的老朋友吧。”他对我说道。“您犹如一位旅客,从一个我们不会再重游的国家给我们送来一束花,请让我闻到您在少年时代这遥远地方 的春天花朵,在许多年前,我也曾经历这些春天。您来时请带上报春 花、野苣[140]和黄花毛茛,您来时请带上巴尔扎克的植物志中编扎爱情 花束的景天[141],请带上复活节那天开的雏菊和花园里的雪球花,复活 节最后一场雪的雪球尚未融化,雪球花已开始在您姑婆花园里的小径旁 发出芳香。您来时请带上所罗门穿了也不失高雅的真丝般光彩夺目的百 合花衣服[142],还要带上彩釉般的蝴蝶花,但您来时特别要带上春寒犹 存的微风,这风会为了从今晨起在门口等候的两只蝴蝶,微微绽开耶路 撒冷的第一朵玫瑰[143]。”
    我家里的人在考虑,是否还是应该让我去跟勒格朗丹先生共进晚 餐。我外婆并不认为他会有不礼貌的举动。“你们自己也承认,他来这 儿的衣着极其简朴,不像是社交界人士。”她说不管怎样,即使作最坏 的打算,即使他是这样的人,最好还是装出没有发现的样子。确实,我 父亲对勒格朗丹刚才的态度十分生气,也许对这种态度的含义还有最后 的怀疑。这种态度同能使人看出城府很深的任何态度或行动一样:这态 度同他以前说过的话无法联系起来,我们也不能用罪魁祸首的证词来加 以证实,因为此人决不会招供;我们只好用自己的感觉来证明,但我们 根据不连贯的片断回忆在想,我们的感觉是否曾受到一种幻觉的摆弄; 因此,这种态度,即唯一重要的态度,给我们留下的往往只是几个疑 点。
    我在勒格朗丹屋前的平台上同他共进晚餐,当时月色明朗。“有一 种寂静之美,是吗?”他对我说道。“对于像我这样受伤的心,您以后会 读到的一位小说家认为,只有阴暗和寂静才是适合的环境。您看,孩 子,在生活中会有这样的时候,您现在还离它十分遥远,在那时,疲乏 的眼睛只能容忍一种亮光,即像今天这样美好的夜晚在黑暗中精制而成 的亮光,在那时,耳朵只能听到月光在寂静的笛子上吹出的乐曲。”我 倾听勒格朗丹先生的谈话,他的话在我听来总是十分动听;但是,我想 起最近第一次见到的一个女人,就感到心神不定,我现在知道勒格朗丹 跟附近的好几个贵族有来往,心里就想,他也许认识这个女人,就鼓足勇气问他:“先生,您是否认识盖尔芒特那位……那几位城堡女主人?”我同样感到高兴的是,我说出了这个姓,就对它有了某种影响 力,办法是把它从我的梦幻中拉出来,并使它具有客观的音响存在。
    但是,听到盖尔芒特这个姓后,我看到我们朋友的蓝眼睛中央出现 了棕色小槽,仿佛两只眼睛刚被无形的针尖戳过,而眼珠的其它部分则 做出反应,分泌出蓝色的波浪。他眼圈变黑,眼皮耷拉。他嘴角露出苦 笑的皱纹,但迅速恢复常态,微微一笑,而目光依然痛苦,犹如高尚的 殉道者,身上已被一枝枝箭射穿。“不,我不认识她们。”他说道。但 是,说出如此简单的情况,做出如此平常的回答,他没有用与此相应的 自然流畅的语调,而是在说时字字强调,点头哈腰,一方面特别强调令 人难以置信的事,以便使别人相信——仿佛他不认识盖尔芒特府的女主 人只能是十分偶然的事情——,另一方面则十分夸张,由于不能不说出 对他来说难堪的状况,他就说了出来,并使别人觉得,他的承认并未使 他感到丝毫尴尬,而是容易做到、轻松愉快和出于本能的事,觉得这种 状况——同盖尔芒特府的人没有来往——很有可能不是他被迫接受的事 实,而是合乎他的愿望,原因是家里的某种传统、道德原则或因信仰而 许的愿,根本就不允许他同盖尔芒特府的人交往。“不,”他接着说道, 用话语来解释自己的语调,“不,我不认识她们,我从未想要认识,我 一直坚决保持我完全的独立性;其实,我的思想是雅各宾派,这您知 道。很多人来劝我,他们对我说,我不去盖尔芒特府是不对的,说我像 个野人,像头老熊。但这种名声吓不倒我,真的!其实,在这世上,我 喜欢的只有几座教堂、两三本书、四五幅画,还有月光,但是在您青春 的和风给我带来花坛的清香之时,因为我老眼昏花,已无法看清。”我 弄不大清楚的是:你不去拜访你不认识的人,为什么必须坚持自己的独 立性?你为什么会像个野人或一头熊?但是,有一点我是清楚的,那就 是勒格朗丹说他只爱教堂、月光和青春,这话并非完全可信;他非常喜 欢城堡里的人,当他与他们迎面相遇时,他十分害怕惹他们不高兴,所 以不敢让他们看到他有布尔乔亚的朋友,即公证人或证券经纪人的儿 子,要是这真相必须揭示,他就情愿是在他不在场之时,是在远离他的 地方,在他“缺席”之时;他是故作风雅。也许他从来不用我家人和我所 喜欢的言语来谈论有关这一切的任何事情。如果我问:“您认识盖尔芒 特府的人吗?”谈锋甚健的勒格朗丹就会回答说:“不,我从未想要认识 他们。”可惜的是,他做出这个回答,是奉命行事,因为另一个勒格朗 丹,被他细心藏匿于他的内心之中,他不让此人露面,因为这另一个勒 格朗丹,知道一些有损于名誉的事,关系到我们的勒格朗丹和他的故作 风雅,这另一个勒格朗丹做出回答,用的是受伤的目光、苦笑的嘴和回 答时过于严肃的语调,用的是我们的勒格朗丹在片刻间被射穿的万箭, 后者显出有气无力的样子,酷似故作风雅的圣塞巴斯蒂安[144]:“唉!您 弄得我多么痛苦,不,我不认识盖尔芒特府的人,请别让我再次感到我 一生中的这一巨痛。”这个勒格朗丹是捣蛋鬼,是讹诈者,他没有另一 位的漂亮言词,却说话极其敏捷,这种能力被称之为“本能反应”,正当 谈锋甚健的勒格朗丹想不让他说话,这另一位却已经说出了口,我们的 朋友毫无办法,在心里恼恨他的第二个我的揭示所造成的不良印象,他 能做的只是对其加以掩饰。
    当然,这并不是说,勒格朗丹在抨击故作风雅之徒时并不真诚。他 无法知道他自己也故作风雅,至少用他自身的努力无法得知,因为我们 只知道其他人的酷爱之物,至于对我们自己的迷恋之物,则是从其他人 那里获悉的。这种酷爱对我们的影响,只是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即通 过想象,这想象用更为得体的中继动机来替换原始动机。勒格朗丹的故 作风雅,决不会促使他经常去拜访一位公爵夫人。它只是让勒格朗丹把 这位公爵夫人想象成雍容华贵的女子。勒格朗丹去接近公爵夫人时,认为自己无法抵挡的是才智和美德的魅力,而这恰恰是俗不可耐的故作风 雅之徒所无法领略的。只有其他人知道他也是故作风雅;其他人由于无 法理解他想象力的中介作用,所以只看到勒格朗丹的社交活动以及与此 对应的原始动机。
    现在,在我们家里,大家已不再对勒格朗丹先生抱有任何幻想,我 们同他的关系也十分疏远。每当我妈妈亲眼看到勒格朗丹在犯罪,她就 高兴得不得了,他不承认这是罪,但他仍把故作风雅称为不可饶恕的 罪。我父亲则难以用与己无关的态度和十分愉快的心情来对待勒格朗丹 的倨傲;有一年,家里人要让我和外婆一起去巴尔贝克度暑假,我父亲 就说:“我非得告诉勒格朗丹,说你们要去巴尔贝克,看看他是否会让 你们同他姐姐联系。他也许不记得他曾对我们说过,他姐姐的住所离那 儿只有两公里。”我外婆认为,洗海水浴得从早到晚都待在海滩上,呼 吸含盐的空气,而且要没有一个熟人,因为拜访和散步占用的就是呼吸 海边空气的时间,所以她恰恰相反,要家里人别把我们的计划告诉勒格 朗丹,她在此时此刻仿佛已经看到,他姐姐德·康布尔梅夫人在我们正 要去钓鱼之时来到我们的旅馆,一定要我们待在房间里接待她。但我妈 妈觉得我外婆的担心可笑,她个人的想法是,这种弊害并非如此可怕, 并认为勒格朗丹不会立刻让我们和他姐姐取得联系。然而,不需要有人 跟他提到巴尔贝克,勒格朗丹虽说并没有料到我们想去维冯纳河畔,却 自投罗网,一天晚上在那里跟我们不期而遇。
    “今晚云里有很美的紫蓝二色,对吗,我的朋友?”他对我父亲说 道,“特别是蓝色,像花,而不像天,是瓜叶菊的蓝,在天上使人感到 意外。还有那一小片淡红色的云,不也是花的颜色,像石竹或绣球花? 只有在诺曼底和布列塔尼之间的芒什省,我才对大气中的植物界做出内 容更加丰富的观察。那里,在巴尔贝克附近,在那些荒凉之地附近,有 个温馨、迷人的小海湾,那里,奥日地区的落日,那红色和金色的夕 阳,我并非不屑一顾,只是没有特色,毫无意思;但黄昏时分,在潮 湿、舒适的空气中,天上那一束束蓝色、淡红的花朵会在顷刻间盛开, 美得无与伦比,往往要过几个小时才会凋谢。还有些花立刻就谢,但这 时天上更美,无数淡黄或淡红的花瓣散布整个天空。在称之为乳色海湾 的小海湾中,一块块金色海滩仿佛更加温柔,像一个个金发安德洛墨达 [145],被绑在附近海边一块块可怕的岩石上,被绑在因发生众多海难而 闻名的凶险海岸上,每年冬天,有许多渔船沉没海底。巴尔贝克!我们 地球上最古老的地质架,这确实是Ar-mor(海—岸),大海,陆地的尽 头,这是被诅咒的地区,阿纳托尔·法朗士[146]——这是个迷人的作家, 我们的小朋友想必读他的书——对这个地方做过十分出色的描写,这地 方终年浓雾弥漫,犹如《奥德赛》中基墨里奥伊人[147]居住的地方。特 别是巴尔贝克,那里建起了旅馆,在古老的迷人土地上层层叠叠,但并 未将其破坏,只要走几步路,就能进入这风光美丽的原始地区!”
    “嗳!您在巴尔贝克有没有熟人?”我父亲问道。“这孩子正好要去 那儿住两个月,是跟外婆一起去,也许我妻子也去。”
    当时,勒格朗丹正盯着我父亲看,被这个问题问得措手不及,无法 把目光从我父亲脸上移开,但他的眼睛越来越锐利地——同时面带凄凉 的微笑——盯着对方看,表情友好、坦率,并显出不害怕正视对方的样 子,他的目光仿佛已穿过对方那张变得透明的脸,并在此刻看到脸后面 一朵色彩鲜艳的云,正是这朵云给他提供了心猿意马的借口,并使他能 够确定,当对方问他是否在巴尔贝克有认识的人时,他正在想别的事 情,所以没有听到这个问题。这种目光通常会使对方问:“您在想什 么?”但我父亲生性好奇,这时非常恼火,就狠狠心再次问道:
    “您对巴尔贝克如此熟悉,是否有朋友在那里?”
    勒格朗丹最后一次做出绝望的努力,其微笑的目光在温柔、茫然、 真诚和分心方面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他也许认为,此时不做出回 答已万万不能,就对我们说道:
    “哪里有受伤的树丛,哪里就有我的朋友,但树丛并未被战胜,而 是聚在一起,以令人感动的固执,共同祈求不可怜它们的无情上天。”
    “我想说的不是这个。”我父亲打断了他的话,像树木那样固执,像 上天那样无情。“我是想问,万一我岳母有什么事,又不想在穷乡僻壤 举目无亲,该怎么办?您在那儿是否有认识的人?” “在那里就像在其它地方一样,我什么人都认识,又什么人都不认 识。”勒格朗丹不会立刻投降,就这样回答道。“事物知之甚多,人却认 识甚少。但那里的事物也像是人,像是罕见之人,多愁善感,会对生活 感到失望。有时,您会在悬崖上遇到一座小城堡,只见它驻足于小路边 上,愁眉不展地望着红霞依然的暮色,看到金色明月升起,归来的渔船 在色彩缤纷的水面上画出道道条纹,把一朵朵火花升到桅杆顶上,染上 黄昏的各种色彩;有时,您看到的只是一座孤零零的普通房屋,样子有 点丑陋,显得腼腆而又浪漫,无人能看出它隐藏着一种永福和醒悟的秘 密。这地方无真实可言,”他像马基雅弗利[148]那样说得转弯抹角,“这 地方纯属虚构,对孩子来说是一本坏书,当然,这地方我不会选择和推 荐给我那生性已十分忧郁的小朋友及其伤感的心灵。倾吐衷肠和无谓的 伤感气氛,对我这样看破红尘的老头也许适合,但对性格尚未定型的孩 子来说,总是有百弊而无一利。请相信我,”他语气强调地接着说 道,“那个小海湾的水,有一半已是布列塔尼的,据说对我这样有点毛 病但无法治好的心脏有镇静作用,不过对此也有异议。但对您这样年纪 的孩子,那海水不能使用,我的孩子。晚安,我的邻居。”他跟我们分 手时补充道,并像他惯常那样突然溜走,然后朝我们转过身来,像医生 那样伸出一只手指,把诊断概述如下:“五十岁前,别去巴尔贝克,五 十岁后,还要看心脏的情况。”他对我们叫道。
    在以后几次遇到他时,我父亲又重提此事,用问题来折磨他,但白费力气:博学的骗子会使用自己的劳动和学识来伪造隐迹纸本[149],他 只要把自己的学问用上百分之一,就足以过上更为富裕而又体面的生活;同样,如果我们仍坚持询问,勒格朗丹先生最终会创立下诺曼底一 整套景色的伦理学和天空地理学,但决不会向我们承认,在离巴尔贝克 两公里远的地方,住着他的亲姐姐,也不会被迫向我们交出一封介绍 信,他要是能完全肯定我们不会利用此信——他了解我外婆的性格,应 该对此完全肯定——,就不会如此害怕写介绍信。

    我们出去散步总是很早回家,以便在晚饭前能去看望我姑妈莱奥 妮。在天黑得早的季节开始之时,我们走到圣灵街,我们屋子的玻璃窗 上还有夕阳的点点反光,而在髑髅地树林深处,则有一条紫红色的余 晖,映射到更远的池塘之中,这红霞常常伴随着料峭的寒气,在我的思 想中同烤鸡的红色炉火联系起来,这烤鸡给我带来的,是继散步富有诗 意的乐趣之后的美食乐趣,以及暖和和休息的乐趣。相反,在夏天,我 们回来时,太阳尚未落山;我们去看望我姑妈莱奥妮时,西下的阳光照 到窗上,停留在大窗帘和窗帘系绳之间,被分割成几个光束,经过过 滤,给柠檬木衣柜镶上点点金块,柔和地斜射进房间,犹如射入林下灌 木丛那样。但在有几天,那是十分罕见的事,我们回来时,衣柜上临时 的黄金镶嵌早已消失,我们走到圣灵街时,玻璃窗上已丝毫没有夕阳的 反光,髑髅地树林边上的池塘也已抹去红色,有时已呈乳白色,一道长 长的月光扩散开来,在水面的涟漪中出现条条裂缝,把整个水面穿过。 这时,走到我们的屋子旁,我们会看到门口有个人影,妈妈就对我说:
    “天哪!弗朗索瓦丝出来等我们了,你姑妈担心了;我们也回来得 太晚了。”
    我们没脱外套,就迅速上楼,来到我姑妈莱奥妮的房间,以让她放 心,并向她表明,同她想象的相反,我们并没有出什么事,而是走到 了“盖尔芒特那边”,当然喽,我们去那儿散步时,我姑妈十分清楚,我 们总是无法确定什么时候能够回家。
    “瞧,弗朗索瓦丝,”我姑妈说道,“我刚才对您说了,他们去了盖 尔芒特那边!天哪!他们一定饿坏了!您的羊后腿烧了这么长时间,现 在一定全烧干了。这么说,回来要走一个小时!怎么,你们去了盖尔芒 特那边!”
    “我还以为您是知道的,莱奥妮。”妈妈说道,“我觉得弗朗索瓦丝 看到我们从菜园的小门出去。”
    这是因为,在贡布雷周围有两“边”可以散步,它们的方向完全相 反,所以我们到这边或去那边时,从家里出来不是走同一个门:一是酒 乡梅塞格利兹这边,也称为斯万家这边,因为到这边要从斯万的花园住 宅门前经过,二是盖尔芒特那边。老实说,对于酒乡梅塞格利兹,我以 前只知道是“这边”,还知道星期天来贡布雷散步的外地人,那些人我姑 妈和我们都“不认识”,正因为如此,他们被认为“可能来自梅塞格利 兹”。至于盖尔芒特,我以后会有更多的了解,但这只是很久以后的 事;在我整个少年时代,梅塞格利兹在我看来是像地平线那样不可及的地方,不管我们走得多远,眼前总有一片已不再像贡布雷土地的褶皱将 它挡住,而在我看来,盖尔芒特与其说是“那边”的真实名称,不如说是 想象中的名称,是一种抽象的地理概念,如赤道,如地极,如东方。那 么,“从盖尔芒特走”以去梅塞格利兹,或者反过来走,在我看来会像从 东方走以去西方那样毫无意义。由于我父亲总是把梅塞格利兹这边说成 他所见到的最美的平原景观,把盖尔芒特那边说成典型的河道景观,所 以我把它们设想成两个实体,把惟有我们的思想才能创造出来的那种凝 聚力和统一性赋予它们;每一“边”中微不足道的部分,在我看来都十分 珍贵,都能显出其独特的优点,而在你走到这边或那边的圣地上之前, 它们旁边的一条条小路,纯属物质存在,这边和那边置于这些小路中 间,犹如平原景观的典范和河道景观的典范,但这些小路却并不值得观 赏,如同爱好戏剧艺术的观众,对剧院周围的小街不屑一顾。但特别是 我设想的这两边之间的距离,远不止是以公里计算的距离,还有我在想 到它们时我脑子的两个部分的距离,这是思想中的一种距离,并非只是使两地远离,还将它们分开,并把它们置于另一个层面之中。这种划分变得更为绝对,是因为我们当时有个习惯,即在一天的一次散步时,从 来不同时去两边,而是一次到梅塞格利兹这边,一次去盖尔芒特那边, 这样一来,可以说使它们相互远离,互不相识,把它们封闭在各自的容 器之中,互不连通,处于不同的下午。
    我们要到梅塞格利兹这边,出门时(不会太早,阴天也一样,因为 散步的时间不是很长,不会走得太远)跟去任何地方时一样,从我姑妈 屋子的大门出去,走到圣灵街上。猎枪店老板会跟我们打招呼,我们把 信扔进邮筒,走到泰奥多尔的店时,我们给弗朗索瓦丝传话,对他说她 的食油或咖啡已经用完,然后我们出城,走的是斯万先生花园的白色栅 栏边上的那条小路。人未走到那里,我们就闻到丁香花来迎客的香味。 只见一朵朵花,点缀在心形嫩绿小叶丛中,在花园的栅栏之上,好奇地 伸出其淡紫色或白色的羽饰,即使它们在暗处,曾将其沐浴的阳光也会 使其发亮。有几棵丁香,被看门人住的称之为弓箭手之屋的小瓦屋遮去 一半,在小屋哥特式人字墙上方,露出其清真寺尖塔般的粉红色顶端。 在这座法国式花园里,这些年轻的伊斯兰教天堂仙女,保持着波斯小型 园林灵巧和纯净的格调,相比之下,春天的仙女会显得粗俗。我虽想搂 住她们柔软的腰,把她们芳香的头上饰满星形叶的环形鬈发移到我的面 前,但我们走过时并没有停留,我的家人自斯万结婚之后已不去唐松维 尔,为了不朝花园里观看,我们走的不是花园边上那条直通乡村的小 路,而是走另一条也通往那里的小路,但要绕个弯,要多走很多路。有 一天,我外公对我父亲说:
    “斯万昨天说,他妻子和女儿要去兰斯,他将趁此机会去巴黎待一 天,你记得吗?既然这两位女士不在家,我们就可以沿着花园走,这样我们可以少走些路。”
    我们在栅栏边驻足片刻。丁香花期已近尾声;有几棵仍然伸出其精 致的圆形花朵,犹如高挂的淡紫色分枝吊灯,但在大部分枝叶中间,一 星期前还盛开着的芬芳花朵,这时却已凋谢、变小、发黑,剩下的只有 无香味的干瘪渣滓。我外公对我父亲指出,他在斯万夫人去世那天跟斯 万先生一起散步以来,这地方什么没变,什么已变,他还趁此机会,把 那次散步的经过又叙说一遍。

    在我们前面,一条两边种有旱金莲的小路,在灿烂的阳光下往上延 伸,通向城堡。相反,右面的花园伸展在平地之上。一圈大树的阴影, 使一片池塘变得阴暗,池塘是斯万的父母让人挖的;但花园中最为明显 的雕琢之处,则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有些地方总显出独特的霸气,在一 座花园里展示远古的风韵,就像在远离人工雕琢之处、在僻静之中那 样,这僻静会到处出现在这种地方,会因展示它们的需要而出现,并与 人工的雕琢重合。你看,这人工池塘沿岸的小径,边上有个两圈的天成 花冠,由勿忘草的花和长春花编成,这精致的蓝色花冠套在池水那半明 半暗的额头上,而菖兰以国王般的从容砍下其双刃剑般的叶子,并用水 泊的权杖,将百合花紫色和黄色的零落花瓣,铺在脚湿的泽兰和梅花藻 [150]上。
    斯万小姐的出行——这使我失去了极好的机会,不能看到她在一条 小路上露面,不能被这幸运的小姑娘认识并瞧不起,而她有贝戈特这样 的朋友,能跟他一起参观各个教堂——,使我首次能观赏唐松维尔的机 会变得无足轻重,但在我外公和父亲看来,这次出行反倒使这座花园住 宅增添舒适和暂时愉悦的感觉,而碧空万里,仿佛是为山区徒步游览准 备的大好天气,使这天特别适合来这边散步;我真希望他们的如意算盘 落空,希望奇迹出现,让斯万小姐及其父亲同时在我们身边现身,希望 我们来不及避开她,只好同她相识。
    这时,我突然看到草地上有她可能 在家的迹象,那是一只篮子,被遗忘在鱼漂浮在水面上的钓鱼杆旁,我 赶紧让我父亲和外公的视线转到另一边去。另外,斯万曾对我们说过, 他觉得这时出门不好,因为他家里有亲戚住着,这钓鱼杆可能是什么客 人的。各条小径上都听不到有脚步声。一只看不见的小鸟停在一棵树 上,设法使人觉得白昼短促,用长鸣来探测周围的寂静,但它从四周得 到的却是一致的反击,是寂静和静止的加倍回击,仿佛它曾想使其流逝 得更快的时刻,它刚才已使其永远停止流逝。阳光从凝固的天空无情地 射下,人们真想免受其关注,而沉睡的池水,其睡梦总是被昆虫打扰, 也许正梦见想象中的迈尔海峡的海流[151],我刚才看到浮在水面上的软 木鱼漂,这时感到它在映照天空的寂静水面上被迅速拉过去,就更加忧 心忡忡;它几乎垂直,仿佛即将沉入水中,此刻我已经在想,如果把认 识斯万小姐的愿望和害怕的心情排除在外,我是否应该叫人去通知她, 说鱼已上钩,但在这时,我得跑去追上我父亲和外公,因为他们已走到 通往乡村的小路,惊讶地发现我没有跟着他们,就对我叫唤。我走到小 路上,在嗡嗡声中闻到英国山楂花的香味。这树篱就像一排小祭坛,上 面堆满花枝,变成临时搭建的大祭坛;阳光射到树下的地上,形成方格 形光斑,仿佛透过彩画玻璃窗一般;它们的香味像圣油般扩散开来,形 踪恒定,我仿佛是在供奉圣母的祭坛前面,一朵朵花经过精心打扮,显 出漫不经心的样子,捧出一束束闪闪发亮的雄蕊,这些火焰般辐射式精 致肋条,犹如教堂中使祭廊的栏杆或彩画玻璃窗的中梃镂空的肋条,盛 开时如同草莓白色的肉质花托。几个星期之后,在明媚的阳光之下,犬 蔷薇花也会出现在同一条乡间小路上,身穿红色无纹饰真丝胸衣,一阵 微风就会使其搭扣松开,相比之下,这些花显得多么稚气和土气。

    但是,我待在英国山楂树前,徒劳地吸着它们无形而又固定的香味,这香味我置于我那不知所措的思想前面,并在失去后重新找回,我 使自己跟在青春的喜悦中摇摆的山楂花节奏一致,也跟某些音程出乎意 料的间隙一致,它们持续不断地向我显示同样的魅力,而且多得无穷无 尽,但不让我深入其中,就像有些旋律,即使连续演奏百遍,你也无法 对它们的秘密有更多的了解。我一时间转过头去,不看它们,以便在其 后用更加充沛的精力去同它们接触。我极目望去,一直看到斜坡,只见 它在树篱后面陡然升起,通向田野,斜坡上有一株孤独的虞美人,还有 几株蓝芙蓉懒洋洋地落在后面,用其花朵零零星星地点缀着斜坡,就像 在一幅挂毯的边缘,出现稀疏的田野图案,却十分引人注目;它们还十 分稀少,像一幢幢孤舍般相距甚远,但已显示村庄近在眼前,它们向我 展示广阔的田地,那里麦浪滚滚,那里天空布满白云,而看到唯一一株 虞美人在其油腻的黑色浮筒上方,把火焰形小旗升到缆绳末端,听凭小 旗被风抽打,我的心不由怦怦直跳,犹如旅客见到洼地上第一艘由捻缝 工在修理的搁浅小船,在看到大海之前就大声说道:“大海!”
    然后,我又把目光转向英国山楂花,就像在看绘画杰作时你会认 为,为了更好地进行观赏,你要稍事休息再回头去观看,我虽然用手把 山楂花框住,以便只看到它们,却白费力气,它们在我心中唤起的感 情,仍然模糊不清,它徒劳地想要摆脱我的束缚,去跟山楂花融为一 体。它们不帮我弄清这感情,我也不要求别的花来满足我这个要求。我 们看到我们特别喜爱的画家有一幅作品跟我们熟悉的他的其它作品不 同,或是我们被带到一幅我们以前只见到过铅笔画草图的油画前,或是 一首乐曲我们以前只听到过钢琴演奏,后来又听到了管弦乐队演奏,在 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感到愉悦,而在这时,我外公叫唤我,指着唐松 维尔的树篱跟我说话,也给予我这种愉悦:“你喜欢山楂花,看看这花 色浅红的山楂树,多美!”确实,是一朵花,但浅红色,比白色的更 美。它也身穿节日盛装——是在真正的节日,即宗教节日,因为宗教节 日不会像世俗节日那样,因一时的心血来潮而被定在一个并非专门用于 节庆、也无任何庆祝必要的日子——,只是更加富丽,因为枝条上的花 层层叠叠,处处都有花饰,如同一个个绒球花环,装饰着一根洛可可式 的铲头牧棒,这些花是“有色的”,因此,从贡布雷的美学观来看是优质 的,这可以从广场上的“商店”或卡米的食品杂货店的价格差别中看出, 在店里,淡红色饼干价格更贵。我自己也偏爱淡红色奶油干酪,就是在 家人许可下,我把草莓弄烂后浇在干酪上面。而这些花正好选择了食品 的一种颜色,或者说是把盛大节日穿的服装修饰得更美,由于食品的颜 色是这些花压倒群芳的理由,因此在孩子们看来显然是美的颜色,正因 为如此,它们总是比其它颜色更有生气、更加自然,虽然孩子们知道, 这些颜色丝毫也不会使食品变得更加美味,也不会被女裁缝选中。当 然,这点我立刻感觉到了,就像在白色山楂花前时那样,但更为赞叹, 我感到这些花表达的欢庆意愿并非矫揉造作,并非是人工产物,而是由 大自然自发表达,其朴实无华如同村里一位女商人,在搭建临时祭坛 时,把那些玫瑰花结小灌木的色彩弄得过于浅淡,使人想起蓬巴杜夫人 [152]时代的外省风味。树冠的枝条,犹如花盆用花边纸裹着的盆栽玫 瑰,在盛大节日时放置在祭台之上,用花边纸裹着的锭子状花束十分明 媚,那上千个小花蕾,色彩比较浅淡,它们微微开启,让人看到里面血红,如同石制粉红色酒杯的底部,比盛开的花朵更能展现出山楂树不可 抑制的特殊本质,不管在哪里发芽、开花,山楂树只能开出粉红色花 朵。山楂树种在树篱之中,但又跟树篱不同,犹如一位姑娘,身穿节日 连衣裙,待在一群穿着便服、将留在家里的女人中间,她做好一切准 备,要去参加马利亚月的仪式,这山楂树仿佛已是仪式的一个部分,身 穿粉红色新装,脸带微笑,光彩夺目,这就是信奉天主教的可爱山楂 树。

    透过树篱,可看到花园里有一条小路,两边种着茉莉、三色堇和马 鞭草,它们中间还有紫罗兰,正在打开新的香囊,呈无光泽粉红色,犹 如科尔多瓦[153西班牙城市,以生产皮件著称]的古老皮件,而在砾石上面,则是一条漆成绿色的浇灌 引水长管,管道显现出来,在花香弥漫的喷水孔所在的各个点上,把彩色水珠构成的一幅幅棱镜般的扇面,垂直竖立在花卉上方。突然,我停下脚步,无法动弹,在这种情况下,眼前的景象不仅需要我们的视觉来 感受,而且要求我们的内心来体验,使我们的身心全都被慑服。只见一 个头发棕黄的小姑娘,样子像刚散完步,手里拿着一把园艺用铲子,抬 起布满淡红色雀斑的脸,正在望着我们。她的黑眼睛闪闪发亮,由于我当时不会,后来也没有学会,不能把一种强烈的印象进行客观归纳,由 于我当时不具有人们所说的“观察力”,对她眼睛的颜色没有一个概念, 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每当我想起了她,就立刻想起她发亮的眼睛是 天蓝色的,因为她头发棕黄:因此,如果她的眼睛不是这样乌黑——由于她的眼睛,第一次看到她时,人人都会印象深刻——,我就不会像当 时那样,特别喜欢她那双在我心目中是蓝色的眼睛。
    我望着她,起初不是用会说话的那种目光,而是以目光为窗口,让所有焦虑和愣住的感官伏在这窗口观看,那目光是想触及、捕获和带走它观看的肉体,并把灵魂也一起带走;然后,我担心我外公和父亲可能 会看到这小姑娘,会让我远离她,叫我跑到他们前面不远的地方,就用另一种目光看她,这目光不由自主地充满哀求,想要迫使她注意我,跟我认识!她把眼睛朝前面和旁边观看,看到了我外公和父亲,也许她得出的想法是觉得我们滑稽可笑,就转过身去,显出冷淡和傲慢的样子, 并侧身站着,使自己的脸不处于他们的视野之中;而他们继续朝前走, 并没有看到她,他们走到了我的前面,她就让目光朝我这里远远地投射 过来,但没有特别的表情,仿佛对我视而不见,却又盯着我看,面带隐 而不露的微笑,我根据我所知道的有教养的标准,只能将这凝视和微笑 看做侮辱性蔑视的证明;她同时做出有失体面的手势,这手势在大庭广 众之中向一个陌生人做出,那么,我记在脑中的公德小词典只能赋予它 一个含义,那就是蛮横无礼。
    “喂,吉尔贝特,你来呀。你在干什么?”一位身穿白裙的女士用威 严的声音尖叫道。这女士我没有看到过,离她不远站着一位先生,穿着 人字斜纹布衣服,我也不认识,只见他盯着我看,眼睛瞪大,仿佛要夺眶而出;小姑娘立刻收起笑容,拿起铲子就走,没有回头看我,显出听话和阴险的样子,叫人难以捉摸。
    吉尔贝特这个名字,就这样传到我的耳边,仿佛是给我的吉祥物, 也许能使我有朝一日再次见到她,她在片刻前还是个不确切的形象,是 这名字使其变成一个人。这名字就这样传了过来,在茉莉和紫罗兰上方 传播,刺耳而又清新,犹如绿色水管喷出的水珠;这名字使它穿过的空 气洁净的地段湿润,并呈现彩虹色——同时也使这一地段与外界隔开 ——,是因为叫这个名字的姑娘生活神秘,而这个名字,则是为同她一起生活、一起旅游的幸福人们而起;他们关系密切的精华,弥漫到花色 淡红的山楂树下面,弥漫到我们肩上,他们跟她以及她那陌生的生活关 系密切,使我十分难受,因为我无法进入她的生活。
    一时间(这时我们渐渐走远,我外公低声说道:“这可怜的斯万, 他们竟让他扮演这种角色:他们叫他离开,让她跟她的夏吕斯待在一 起,那男的是夏吕斯,我认出来了!而那个小姑娘,却被扯进了这件下 流无耻的事情之中!”),我心里留下一种印象,即吉尔贝特的母亲, 对她说话时口气专横,但她并没有还嘴,这说明她不得不服从于某个人,说明她并非凌驾于万物之上,这使我的痛苦有所减轻,并使我产生 某种希望,也使我的爱情变得不那么强烈。但是,这爱情很快就在我心 里重新升温,犹如做出一种反应,因为我心里感到屈辱,想要达到吉尔 贝特的水平,或者让她降低到我的水平。我喜欢她,我感到遗憾的是, 我没有时间也想不出好的办法来用话刺她,使她难受,迫使她记住我。 我觉得她十分漂亮,真想能往回走,耸着肩对她叫道:“我看您真丑、 真怪,您让我实在恶心!”但是,我渐渐走远,永远带走的是像我这样 年龄的孩子首次因无法违抗的自然规律而不能得到的幸福,即一个小姑 娘的形象,她头发棕黄,皮肤上布满淡红色雀斑,手拿一把铲子,笑着 从远处对我投来含蓄而毫无表情的目光。她名字的魅力,如焚香的气味 一般,散布在花色淡红的山楂树下面,在那里我和她一起听到她的名 字,这魅力散布于同她名字接近的一切,使其充满香味,如我的外公外 婆有幸结识并终身难忘的她的祖父祖母,那证券经纪人的美妙职业,以及她在巴黎居住的香榭丽舍大街那个令人痛苦的街区。

    “莱奥妮,”我外公回家后说道,“我们下午散步,我真想让你一起 去。唐松维尔,你是认不出了。你多么喜欢淡红色山楂花,我刚才真想 给你摘一个花枝,可我不敢。”我外公就这样向我姑妈莱奥妮讲述我们 散步的情况,要么是为了给她解闷,要么是没有完全失去让她走出家门 的希望。过去,她非常喜欢那幢花园住宅,而斯万的几次来访,则是她 接待的最后一批来访,她已闭门谢绝所有客人。如果他现在前来询问她 的情况(她是我们家中他还想见的唯一的人),她就让人回答说她累了,但她会在下次让他进来;同样,她在那天晚上说:“是的,如果有 一天天好,我就乘车去那花园门口。”她说这话是真心诚意。她很想再见到斯万,很想再去看看唐松维尔;她有这种愿望,倒是力所能及,但要付诸实现,却是力不从心。有时候天好,她精力比较充沛,就下了床,穿好衣服;但她尚未走到另一个房间,就开始感到疲倦,想要上床 休息。在她身上,已开始出现——只是比一般人来得要早——老年人万念俱灰的想法,老年人行将就木,作茧自缚,这点可在长寿老人的晚年观察到,即使两人曾是热烈相爱的情侣,即使两人曾是心灵相通的好 友,但到了一定年龄,他们就不再为重逢而出门旅行或走出家门,不再书信往来,知道他们将无法在这个世界交往。我姑妈心里想必一清二 楚,知道她不会再见到斯万,知道她再也不会离开这屋子,但这种幽居 生活,在我们看来会使她感到更加痛苦,却使她觉得十分舒服:她不得 不过着这幽居生活,是因为她感到她的体力日渐减退,她每做一件事, 每进行一个活动,感到的即使不是痛苦,也是身体疲倦,因此她就不想 活动,而是想离群索居、沉默寡言,过一种恢复元气、颐养天年的悠闲 生活。
    我姑妈没有去看花色淡红的山楂树篱,但我常常问我家里人,问她是否会去,问她以前是否常去唐松维尔,并千方百计想让我父母和外公 外婆谈起斯万小姐,因为我觉得他们像神祗一样伟大。斯万这个姓,在 我看来几乎像神话般神奇,当我跟我的家人闲聊时,我迫不及待地想要 听到这个姓,我不敢自己把这个姓说出来,但我把他们引向与吉尔贝特 及其家庭有关的话题,引向涉及她的话题,使我不感到自己离她过远; 我还突然假装认为,我外公的职务在他以前已由我家里的人担任,或是 认为我姑妈莱奥妮想去看的花色淡红的山楂树篱,是在市镇的土地上, 以逼我父亲纠正我的说法,并像我在无意中说出的那样,他却像自觉自 愿地对我说:“不,这职务以前是由斯万的父亲担任,那树篱是在斯万 的花园之中。”于是,我只好再吸一口气,这个姓总是铭记在我心里的 那个部位,压得我透不过气来,当我听到这个姓时,我感到它比其它任何姓都要充实,因为它每次都是沉甸甸的,而我每次都预先在心里大声 说出这个姓。它使我得到一种乐趣,我向我家人索取这种乐趣,会感到 不好意思,因为这乐趣巨大,他们要让我得到,必须花费许多精力,而 且得不到补偿,原因是这乐趣并非是为了他们。因此,我转换话题时小心谨慎。还要有所顾忌。我赋予斯万这个姓的种种魅力,只要他们说出 这个姓,我就立刻会在其中看出。这时我突然感到,我家人不可能对这 些魅力毫无知觉,感到他们跟我看法相同,感到他们也发现、原谅并赞 同我的梦想,我心里难受,仿佛我说服了他们并使他们堕落。
    那一年,我父母决定回巴黎的日期,要比往年略早,在临行的那天 上午,家人给我卷了头发,以便拍照,并仔细地给我戴上一顶我从未戴 过的帽子,给我穿上丝绒面外套;我母亲到处找我,最后在唐松维尔旁 边的小斜坡上找到了我,只见我泪流满面,正在向英国山楂树告别,双 手抱着有刺的树枝,我活像悲剧中的王妃,感到这无用的服饰沉重,痛 恨那只可恶之手,弄出了这些鬈发,细心地置于我的额前[154拉辛悲剧《费德尔》第一幕第三场台词:这无用的衣饰,这层层的纱,压得我好苦!是谁以多事的手给我把头发卷成这样,并细心地把发卷优美地堆在额前?],就把那 些卷发纸拉掉,把新帽脱下,统统踩在脚下。我母亲见我流泪,并未感动,但看到帽子被踏扁,外套被弄坏,不禁大叫一声。这叫声我并未听到。“哦,我可怜的小山楂树,”我哭着说道,“想让我伤心、逼我离开 的不是你们。你们从未使我难受!因此,我会永远喜欢你们。”我擦着眼泪,向它们保证,说我长大之后,不会像别的男人那样生活荒唐,即使在巴黎,在春天的日子里,我也不会去别人家拜访,去听那些幼稚可 笑的话,而是来乡下观看首批开放的山楂花。
    我们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散步,一旦来到田野,就不再离开,直至散 步结束。田野里不断有无形小路般的风穿过,而在我看来,风是贡布雷 特有的守护神。每年,在我们到达的那天,我为了感到自己确实是在贡 布雷,就登高寻找风的踪迹,见它身穿高卢战士的外套在奔跑,我就在 后面追赶。在梅塞格利兹这边,你总是感到风在你的身边,在这片拱起 的平原上,在几法里的范围之内,风吹到的地方没有丝毫崎岖不平之 处。我知道斯万小姐常去拉昂[155]市小住,虽然离这里有好几法里的路 程,但途中毫无阻碍,可说是对长途跋涉的一种补偿;而每当炎热的下 午,我就看到同样的微风从地平线尽头吹来,把最远的那些麦子吹得弯 腰,像波浪般传遍整个原野,然后躺倒在我们脚下,在驴食草和三叶草 中温柔低语,这平原为我们二人共有,仿佛使我们接近,把我们连在一 起;我心里在想,这微风曾在她身边吹过,它对我的低语,是从她那里 带来的某种信息,只是我无法听懂,但我在它经过时将其拥抱。左边是 一个村庄,名叫尚皮厄——本堂神甫说是Campus Pagani(异教村)。 右边,在麦田上方,可看到田园圣安德烈教堂的两个钟楼,雕刻精致, 又有乡村风味,只见它们形状细长,排列的鳞甲饰覆盖其上,活像蜂 房,并刻有格状饰纹,颜色发黄,呈颗粒状,犹如两个麦穗。
    苹果树间隔对称,其叶子形状难以雷同,你决不会把它们看做其它 果树的叶子,这些树展开白缎般宽阔的花瓣,或是垂下带有发红花蕾的 羞怯枝条。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我首次发现苹果树在阳光普照的大地上 投下圆形阴影,还有斜射的夕阳在树叶下织出无法触知的金丝织物,我看到父亲用手杖将织物一截为二,却无法使其偏斜。
    有时,在下午的天上,出现云一般的白色月亮,它悄悄待在那里, 毫无光彩可言,犹如一位女演员,在没有登台演出的时候,穿着平时的 服装,在剧场里观看同行的演出,消失在观众之中,不想引起别人的注 意。我想在画和书中找到月亮的形象,但这些艺术作品,同我今天觉得 月亮在其中很美、而我当时却看不出其中有月亮的艺术作品有很大区 别,至少在早年时是如此,即在布洛克使我的眼睛和思想熟悉更为细腻 的和谐之前。例如,森蒂纳[156]的一部小说,格莱尔[157]的一幅风景 画,月亮在这些作品中像银镰般清楚地呈现在天上,这些作品表现的事 物,幼稚而不完整,犹如我个人的印象,我外婆的两个妹妹见我喜欢这 些作品,感到十分生气。她们认为,应该给孩子们看的作品,即孩子们喜欢后会具有鉴赏力的作品,是成年后会最终喜欢的作品。这也许是因 为她们心目中的美学价值,如同具体的物品,眼睛张开就能看到,而不 需要在心里慢慢想象出一些等同物后才能感知。
    樊特伊先生就住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是在蒙茹万,屋前有大池塘, 屋后则是灌木丛生的斜坡。因此,我们在散步时常常和他女儿迎面相 遇,她驾驶一辆敞篷两轮轻便马车,疾驰而过。从有一年起,我们遇到 她时不再是独自一人,而是同一个年龄比她大的女友在一起,那女友在 当地名声不佳,后来在蒙茹万定居。人们说:“这可怜的樊特伊先生, 想必被那女人的脉脉温情弄得迷迷糊糊,听不到别人的议论,他听到一 句不得体的话就会怒气冲冲,现在却允许女儿让这种女人住在自己家 里。他说这女人高雅、慷慨,如果她注意培养自己的音乐才能,一定会 在这方面达到非同寻常的造诣。他也许十分清楚,她跟他女儿搞的并非 是音乐。”樊特伊先生曾这样说过,一个人跟另一个人发生肉体关系, 总是能使对方的父母欣赏此人的美德。这确实是引人注目的事情。肉体 的爱虽然受到极不公正的抨击,却能促使每个恋人把自己拥有的哪怕是 一丁点儿的善良和忘我全都表现出来,使这两种美德在最为亲近的人们 看来显得光彩夺目。佩尔斯皮埃大夫嗓门大,眉毛粗,只要愿意,就能 扮演阴险之徒的角色,但他并不具备这种人的外貌,所以丝毫无损于他 这个脾气暴躁的行善者无法动摇却又名不符实的名声,他让本堂神甫和 众人笑出眼泪,是因为用粗哑的声音说出了下面的话:“不错!看来她 跟自己的女友樊特伊小姐在搞音乐。你们看来感到惊讶。我可不知道。 樊特伊老爹昨天还跟我这么说。不过,那姑娘完全有权喜欢音乐。我可 不赞成压制孩子们的艺术爱好,樊特伊看来也不赞成。另外,他也跟他 女儿的女友一起搞音乐。啊!见鬼!这屋里的人在搞音乐。你们有什么 可笑的?但这些人音乐搞得太多。有一天,我在公墓旁边遇到樊特伊老 爹。他累得站也站不住了。”

    在当时,我们这些人发现,樊特伊先生避开他认识的所有人,看到 熟人就绕道走开,在几个月里老了不少,情绪抑郁,不想过问与他女儿 的幸福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事情,整天待在亡妻的坟前,不难看出,他 正在抑郁地死去,也不难想象,他已经知道别人的议论。这些议论他都 知道,也许还完全相信。一个人不管如何德高望重,都可能因复杂的情 况而使他明确谴责的恶习,在有一天成为他生活中常见的事情——虽然 他对这恶习并未完全识破,因为它具有行为特殊的伪装,来同他进行接 触,并使他感到痛苦:有一天晚上,他听到有人说出奇特的话,并持无 法解释的态度,而此人却是他有千百种理由要爱的人。但是,樊特伊先 生这样的男人,要忍受大家误以为只有在生活放纵的人群中才会出现的 一种状况,其痛苦就会比别人大得多:每次出现这种状况,都是因为有 一种恶习需要给自己留有它必不可少的场所和安全,大自然要使恶习在 一个孩子身上得到充分发展,有时只须把孩子父母的美德混杂其中,就 像孩子眼睛的颜色。但是,樊特伊先生也许知道女儿的行为,这并不意 味着他对女儿的宠爱已经减少。事实不能进入我们信仰生活的世界,事 实没有产生信仰,也不会摧毁信仰;事实会不断否定信仰,但不会使其 减弱;一个家庭,虽然不幸和疾病不断降临,却不会对上帝的仁慈和医 生的才能感到怀疑。但是,如果樊特伊先生在想到他女儿和他自己时考 虑到世人的看法以及他们的名声,如果他想要使他和女儿保持他们受人 尊敬的地位,那么,他所做的这种社会评论,会跟同他势不两立的贡布 雷居民所做的评论一模一样,他看到自己和女儿处于社会底层,他的举 止近来因此而变得谦卑,对地位比他低微的人们毕恭毕敬、低声下气 (而在此之前,这些人比他低微得多),并想要重整旗鼓,使自己能跟 这些人平起平坐,这是所有失意者做出的一种几乎是不由自主的反应。 有一天,我们同斯万先生一起走在贡布雷的一条街上,樊特伊先生从另 一条街上走了出来,突然跟我们迎面相遇,来不及避开我们;斯万具有 社交界人士那种傲慢的善意,能消除自己所有的道德偏见,在别人的耻 辱中只找出一种理由,以对此人表示善意,这种善意的表示会使表示者 的自尊心得到满足,主要是因为他感到这种表示对接受者来说更加可 贵,因此他在那天和樊特伊先生做了长谈,而在此之前,他从未跟后者 说过话,并在跟我们分手之前询问樊特伊先生,问他是否能在哪天叫女 儿到唐松维尔来玩。这种邀请在两年前会使樊特伊先生感到气愤,但现 在却使他感激万分,觉得自己受之有愧,不能贸然接受。斯万对他女儿 的体谅,在他看来无疑是一种十分体面和高尚的支持,他觉得也许最好 不要加以利用,而是作为精神愉悦,将其存留心中。
    “真是卓尔不群!”他在斯万走后对我们说道,说时热情而又充满敬 意,就像聪明、漂亮的资产阶级女子,对一位又丑又蠢的公爵夫人十分 尊敬,认为她充满魅力。“真是卓尔不群!真可惜,他娶的妻子跟他一 点也不般配!”

    连最为真挚的人们也搀有虚假的成分,他们同一个人说话时,闭口 不谈他们对此人的看法,但等此人一走,就立刻把这种看法说了出来; 这时,我家人同樊特伊先生一起对斯万的婚姻感到遗憾,说它无视道德原则和社会习俗(他们同樊特伊先生一起援引这些原则和习俗,说明他 们都为人正派),他们仿佛以此暗示,在蒙茹万并无违规行为。樊特伊 先生没有叫女儿去斯万家玩。对此,首先感到遗憾的却是斯万先生。他 每次跟樊特伊先生分手时,总是想起他一段时间以来都要向对方打听一 个人的情况,此人与樊特伊先生同姓,他认为是后者的一位亲戚。这一 次,他要自己别忘了问樊特伊先生一件事,即他什么时候叫女儿到唐松 维尔来玩。
    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散步,是我们在贡布雷周围的两边散步时路程最 短的散步,因此是我们在天气变化无常时所做的散步;梅塞格利兹这边 气候多雨,我们散步所到之处,总能看到鲁森维尔树林的边缘,树林茂 密,我们可在里面躲雨。
    太阳往往躲在一片云后,云改变了太阳椭圆的形状,而太阳则在云 的边缘涂上黄色。田野仍然明亮,但已不是光彩夺目,所有的生命似乎 都已暂停,而鲁森维尔这座小村庄,则在天上雕刻它那些白色屋脊的浮雕,刻得极为精确、精致。微风吹过,只见一只乌鸦飞起,在远处落了下来,在发白的天空映照下,远处的树林显得更蓝,犹如老房子里装饰 窗间墙壁的单彩画的颜色。
    但有时则开始下雨,眼镜店橱窗里的晴雨表已对我们做出预报;雨 滴如同一起飞行的候鸟,一排排紧挨着自天而降。雨滴互不分离,在迅 速穿行时不会独自闲逛,但每滴雨都各就各位,把跟随其后的雨滴吸引 过来,天空顿时变得阴暗,比一群燕子飞起时还暗。我们在树林里躲 雨。雨滴的旅行仿佛已经结束,有几滴雨有点疲惫,行动迟缓,仍在下 落。但我们从躲雨处走了出来,因为雨滴喜欢在树叶上戏耍,而地面几 乎已经全干,不止一滴雨水仍在一片树叶的叶脉上玩耍,悬挂在叶尖上 休息,在阳光下闪闪发亮,突然从树枝上掉下,落到我们的鼻子上。
    我们常去躲雨的地方,还有田园圣安德烈教堂的门廊,我们在混乱 中同那些圣徒和族长的石雕像待在一起。这教堂是十足的法国式!在大 门上方,那些圣徒,那些手拿一朵百合花的骑马国王,婚礼和葬礼的场 面,都跟弗朗索瓦丝心目中的形象相同。雕塑家也叙述了有关亚里士多 德和维吉尔的某些轶事,叙述的方式跟弗朗索瓦丝通常在厨房里谈论圣 路易时一模一样,仿佛她同圣路易本人认识,谈论一般是为了进行比 较,证明我外公外婆没有圣路易“公正”,以羞辱他们。我们感到,中世 纪艺术家和(一直活到十九世纪的)中世纪女农民对古代史或基督教史 的看法,不确切和天真之处是同样的多,他们的历史知识并非来自书 本,而是来自古老的传统,以口头形式代代相传,已被曲解,真假难 辨,但具有活力。在田园圣安德烈教堂的哥特式雕塑中,我还认出了贡 布雷的另一位人物,此人在当时纯属虚构,但预言会在将来出现,那就 是年轻的泰奥多尔,即卡米食品杂货店的伙计。弗朗索瓦丝清楚地感 到,他是同时代的本地人,所以在我姑妈莱奥妮病得过重,弗朗索瓦丝 无法独自帮她在床上翻身,或是无法把她抱到扶手椅上去的时候,她不 是让帮厨女工上楼来“讨好”我姑妈,而是把泰奥多尔叫来。这男孩平时 被人看成十足的坏蛋,是有充分理由的,但他充满了田园圣安德烈教堂 的装饰中所呈现的精神,特别是怀有尊敬的感情,弗朗索瓦丝认为他 对“可怜的病人”和“她可怜的女主人”怀有这种感情,他把我姑妈的头部 微微托起,让其枕在枕头之上,他脸上的表情天真、热情,犹如浅浮雕 上的一个个小天使,手持一根大蜡烛,急急忙忙地在有气无力的圣母周 围走动,仿佛一张张石雕的脸,呈浅灰色,像冬天的树木那样光秃,只 是处于睡眠和蓄势待发的状态,准备在生活中化为无数张民众的脸,神 色尊敬而又狡猾,活像泰奥多尔的脸,并像熟透的苹果那样红光满面。 一位女圣人的雕像,不像小天使那样贴在石墙面上,而是脱离门廊的墙 面,她身材高于真人,站在座石上面,犹如站在脚凳之上,使她不必立 足于潮湿的地上,只见她面颊饱满,乳房坚挺,使呢绒衣服鼓起,犹如 麻袋里一串成熟的葡萄,她前额狭窄,短小的鼻子显出淘气的样子,眼 窝深陷,样子健康、冷漠、勇敢,同当地的农妇一模一样。这种相像使 雕像具有一种我从未发现的温柔,往往可以从某个乡下女子身上得到证 实,她也跟我们一样来此躲雨,她在那里,就像在石雕的枝叶旁长出的 墙草枝叶,仿佛要通过比较,让我们来判断艺术作品是否乱真。在我们 前面的遥远地方,就是鲁森维尔,不管是乐土还是凶土,我可从未进入 其内,有时,我们这里的雨已经不下,鲁森维尔却像《圣经》中的一个 村庄,继续受到惩罚,听任暴雨的鞭挞,暴雨从斜向鞭打它居民的房 屋,有时,它得到了圣父的宽恕,只见圣父让重现的太阳,将长短不一 的金色流苏洒落其上,这阳光犹如祭台上存放圣体的金银器发出的亮 光。
    有几次,天气十分糟糕,我们只好打道回府,闭门不出。远处的田 野,又暗又湿,宛如大海,到处都有一幢幢孤屋,建在山坡之上,沉浸 在黑夜和雨水之中,亮着灯光,犹如一只只下了帆的小船,整夜都一动 不动地停泊在海上。下雨有什么关系,暴风雨又有什么关系!夏天,坏 天气只是好天气一时发的脾气,是表面现象,而好天气却是本质的和固 定不变的现象,这跟冬天不稳定的、变化无常的好天气完全不同,相 反,夏天的好天气在陆地上扎了根,长出茂密的枝叶,变得十分坚固, 雨落在枝叶上化为水滴,并不会影响枝叶持续不变的快乐,这雨如同在 整个季节升起的一面面紫色或白色的真丝旗帜,升到村里的各条街道, 升到房屋和花园的一堵堵墙上。我坐在小客厅里看书,等待吃晚饭的时 间来到,听到雨水从我们那几棵栗树上一滴滴落下,但我知道,倾盆大 雨只会把树叶冲刷得更加油亮,而它们如同夏天的抵押品,整个雨夜都 待在那里,以保证好天气能够持续下去;尽管夜里下雨,到了第二天, 在唐松维尔的白色栅栏上方,仍会有无数心形小叶,如波浪般上下起 伏;我看到佩尔尚街的那棵杨树,在对暴风雨哀求,绝望地对它鞠躬行 礼,但我并不感到伤心;我听到花园深处丁香丛中,响起最后几个隆隆 雷声,也没有感到难受。
    如果从早上起天气不好,我的家人就不去散步,我也不出家门。但 到后来,我养成习惯,在这种日子独自一人来到酒乡梅塞格利兹这边, 那是在秋天,我们得去贡布雷处理我姑妈莱奥妮的遗产继承问题,因为 她已去世,这使两种人感到扬扬得意:一种人认为她那使人身体衰弱的 饮食制度,最终使她命赴黄泉;另一种人则一直认为,她得的病并非想 象出来,而是器质性的,只有当她因此病去世之后,持怀疑态度者才会 被迫承认,这器质性疾病显而易见;她的去世只使一人感到巨痛,而此 人却是粗人。在我姑妈身患最后一种疾病的半个月里,弗朗索瓦丝每时 每刻都守候在她的身边,睡觉不脱衣服,不让其他人去服侍,直至她遗 体入土之后才跟她离别。这时我们才知道,弗朗索瓦丝当时对我姑妈的 恶言恶语、怀疑和生气感到害怕,后来发展成一种情感,我们误以为是 憎恨,实际上却是敬爱。她这位真正的女主人,做出的决定无法预料, 想出的计谋难以挫败,但善良的心却容易打动,现在,她的女王,她那神秘而至高无上的君主,业已作古。与我姑妈相比,我们可说是无足轻 重。我们开始来贡布雷度假的年代,已是十分遥远,现在,我们在弗朗 索瓦丝眼中的威望,已跟我姑妈不相上下。那年秋天,我父母忙于办理 手续,同那些公证人和佃农进行谈话,几乎没有空闲的时间出去散步, 再加上天公不作美,也无法外出,所以经常让我独自来梅塞格利兹这边 散步,我身披彩格呢披风,权当雨衣,我愿意将它披在肩上,是因为我 感到,那苏格兰彩格呢的条纹,弗朗索瓦丝看到准会生气,在她的思想 之中,无法灌输衣服的颜色跟服丧毫无关系的看法,另外,我们因姑妈 去世而表现出的悲伤,也不能使她完全满意,因为我们没有举办盛大丧 宴,因为我们谈起我姑妈时没有使用特殊的语气,因为我有时还要哼哼 歌曲。我可以肯定,在一本书里——我在这方面的看法跟弗朗索瓦丝相 同——,《罗兰之歌》[158]和田园圣安德烈教堂门廊的雕塑中对丧事的 这种观念,会使我产生好感。但是,只要弗朗索瓦丝来到我的身边,一 个魔鬼立刻怂恿我让她生气,我就找个借口对她说,我沉痛怀念我姑 妈,是因为她虽说有种种可笑之处,却是个善良的女人,但完全不是因 为她是我姑妈,而她是我姑妈,反倒会使我觉得讨厌,她的死也就丝毫 不会使我难过,这些话要是出自一本书上,我会感到愚蠢之极。
    如果当时的弗朗索瓦丝像诗人那样,对悲伤和家庭的回忆有着大量 模糊不清的想法,并表示抱歉,说她无法对我的理论做出回答,她就会 说:“我不知开(该)怎么说。”我听了她的承认就感到扬扬得意,而且 态度粗暴,显出嘲笑的样子,活像佩尔斯皮埃大夫;如果她补充 道:“她毕竟跟您有亲气(戚)关系,对亲气(戚)总是应该尊敬。”我 就耸耸肩,心里想道:“我真有出息,竟跟一个把字读错的女文盲讨 论。”我在评论弗朗索瓦丝时,就是这样气量狭小,有这种气量的男 人,最看不起思想公正的下人,他们在生活中演出平常的一幕时,很可 能扮演这种角色。
    那年秋天我作的散步都十分愉快,是因为我读一本书读了好几个小 时之后才去散步。我整个上午都在读书,读得累了,就披上宽大的外 套,然后出门:我的身体长时间保持一动不动的状态,在原地积累了活 力和速度,就像被放开的陀螺那样,需要在各个方向把积累的活力和速 度消耗掉。一幢幢房屋的墙壁,唐松维尔的树篱,鲁森维尔树林中的树 木,蒙茹万背后倚靠的灌木丛,都受到雨伞或手杖的击打,都听到愉快 的叫喊,这些叫喊只是使我兴奋的模糊想法,并未在阐明后停止,它们 不希望缓慢而困难地得到阐明,情愿走一条捷径,以立刻找到最后的结 果。对于我们内心的感受所做的种种所谓的解释,大多只是使我们从中 解脱出来,让内心感受以一种模糊不清的形式离开我们,但这种形式无 助于我们了解内心感受。我试图弄清我在梅塞格利兹这边散步的收获, 弄清在梅塞格利兹作为出人意料的背景或必不可少的启示时的细小发 现,这时我就想起,在那年秋天的一次散步时,我走到护卫着蒙茹万的 那片灌木丛生的斜坡旁边,首次惊讶地发现,我们的印象和它们通常的 表达法并不一致。我欢快地跟风雨斗争了一个小时之后,来到蒙茹万的 池塘边上,站在樊特伊先生的园丁放置园艺工具的小瓦屋前,只见太阳 刚刚再次露面,它那金光被暴风雨洗净,重新在天上闪闪发亮,洒落在 一棵棵树上,落在小瓦屋的墙上,落在雨水未干的瓦屋顶上,屋脊上有 一只母鸡在走。风把墙缝里长出的野草吹得弯成一条条水平线,母鸡身 上的绒毛被风吹得一根根完全拉直,就像无生命的轻巧之物,任凭自然 力的摆布。太阳复出,池塘又如同明镜,瓦屋顶在水面上映照出淡红的 大理石花纹,对此我还从未注意过。我看到水面上和墙面上露出淡淡的 微笑,以回答天空的微笑,就挥舞合拢的雨伞,欣喜若狂地大声叫 道:“嘿!嘿!嘿!嘿!”但与此同时,我感到我的义务不是说出这些含 糊不清的字,而是要把我欣喜若狂的原因弄得更加清楚。
    也是在那个时刻——当时路过那里的一位农民,看上去情绪相当恶 劣,他看到我的伞差点儿挥到他的脸上,脸色变得更加难看,听到我 说:“天气好,是吗?得出来走走。”他的回答没有丝毫热情——,多亏 了他,我才得知同样的激动不会按预定的次序同时出现在所有人身上。 后来,每当我读书时间长了,想要找人说说话,但我早先急切想与之谈 话的同学谈兴刚过,这时希望别人让他安静地看书。我热情洋溢,想起 自己的父母,并做出考虑周全、恰如其分的决定,以便让老人家高兴, 但就在此时,他们把我早已忘记的一个小小过错告诉了我,并对我严加 批评,而我却准备扑上前去抱吻他们。
    有时,我独自一人时产生的兴奋,还会增添我无法看清的另一种兴 奋,产生这种兴奋的原因,是我希望一位农家姑娘突然来到我的面前, 让我把她抱在怀里。伴随我的欲望而来的愉悦,产生得十分突然,由于 我脑中有各种各样的想法,所以没有时间去弄清它的原因,我感到这欲 望只是这些想法使我产生的欲望的一种高级形式。我把新的功劳归于我 此刻在脑中想到的一切:瓦屋顶的淡红色倒影,野草,我早就想去的鲁 森维尔的村庄,它树林里的树,它教堂的钟楼,这是因为我再次感到激 动,这激动只是使我觉得这些事物更加令人想望,因为我认为愉悦由它 们唤起,这激动用有力却又陌生的顺风把我的帆吹得满张,看来只是想 使我更快地来到它们面前。但是,如果想让一个女人出现的愿望,在我 看来会使大自然的妩媚增添某种激动人心的魅力,那么,反过来,大自 然的妩媚会使女人过于闭塞的魅力变得豁然开朗。我感到树木之美仍是 女人之美,感到地平线的这些远景,鲁森维尔的村庄,那一年我看的几 本书,都有其精神,把这精神传给我的,则是女人的吻;我的想象一旦 同我的肉欲接触,就会重新获得力量,而我的肉欲则遍布我想象的各个 领域,我的欲望就不再有界限。这是因为——由于在这些遐想的时刻, 我们处于大自然中,习惯已中止其作用,我们对事物的抽象概念被搁置 一边,我们深信不疑的是我们所在之地的新颖和独特——我的欲望使其 出现的过路女人,在我看来并非是女人这一大类的一个典型,而是这片 土地必然和自然的产物。原因是在那个时候,除我之外的一切,土地和 人,在成年人看来不如我看来那样珍贵和重要,而且其存在更为真实。 至于土地和人,我当时并没有把这两者分隔开来。我想见到梅塞格利兹 或鲁森维尔一位农家姑娘的欲望,想见到巴尔贝克一位渔家姑娘的欲 望,跟我想去看梅塞格利兹和巴尔贝克的欲望一模一样。她们使我产生 的愉悦,我会感到不大真实,不会再去相信,条件是我随心所欲地改变 她们的生活环境。在巴黎认识巴尔贝克一位渔家姑娘或梅塞格利兹一位 农家姑娘,等于是得到了我没有在海滩上见到的贝壳,得到了我没有在 树林里找到的蕨类植物,这等于在女人将要给予我的愉悦之中,去除我 的想象赋予她的各种愉悦。但是,这样在鲁森维尔的树林里闲逛,却找 不到一个可以抱吻的农家姑娘,等于是不知道这树林的隐匿之宝和深层 之美。这个姑娘,我看到她身上插满枝叶,她在我眼中是当地的一棵植 物,只是其品种比其它植物更为高级,其构造与其它植物相比,能使我 们更清楚地了解这地方的深层风貌。我轻而易举地相信了这点(也相信 她将对我的抚摸,同样会别具一格,这种抚摸的乐趣,我无法在另一个 女子那儿体验),是因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处于这样一种年龄, 还无法把占有各种女人时品尝到的乐趣抽象化,并概括成一种普遍性概 念,这种概念能使人把各种女人看做可替换的工具,因为得到的乐趣总 是一模一样。这乐趣甚至并不存在,而是孤立的、分离的,并在思想中 形成,就像你在接近一个女人时追求的目的,就像你预感到心神不定的 原因。你一想到它就像你一定会得到这种乐趣;或者不如说,你把这乐 趣称为她的魅力;因为你不会想你的自我,你只会想如何摆脱自我。这 乐趣你暗中期待,是内在的和隐秘的,使它在产生时达到高潮的,只是 我们身边的姑娘温柔的目光和热吻给我们带来的其它乐趣,并使我们感 到,这主要是我们感激的一种冲动,我们感激的是我们的女伴心地善 良,是她对我们令人感动的喜爱,而对她的喜爱,我们则根据她对我们 做出的善行和给予我们的幸福来衡量。
    唉!我徒劳地恳求鲁森维尔的城堡主塔,徒劳地请它让村里的一个 孩子来到我的身边,充当我唯一的知己,让我把自己最早出现的性欲告 诉他;那是在我们贡布雷屋子的楼上,在散发鸢尾花香的小房间里,我 只看到它的主塔出现在半启的窗子玻璃中央,我像探险的旅行家或想自 杀的绝望者那样,作出英雄般的犹豫,感到无法支持,想在我的思想中 独辟一条我以为是死路的蹊径,直至我发现,除了野生黑茶蔍子树的枝 叶伸展到我面前之外,还有一条像蜗牛爬过后留下的那种自然痕迹。现 在,我徒劳地恳求它。我把空旷之地留在我的视野之中,徒劳地用目光 对它挤压,想从中挤出一个女人。我可以一直走到田园圣安德烈教堂的 门廊;那里从未有农家姑娘,但如果我跟外公一起走,就一定会在那里 遇到她,不过无法同她谈话。我老是盯着远处一棵树的树干看,希望她 突然出现在树干后面,并向我走来;远处的地平线被我仔细察看,却仍 然空无一人,只见夜幕降临,我的注视已毫无希望,就像要从这不毛之 地,从这肥力耗尽的土地中,吸出可能隐匿其中的生灵;我击打着鲁森 维尔树林中的树木,不再是兴高采烈,而是怒气冲冲,从这些树木里不 会走出活人,它们仿佛是画在画布上一幅全景画中的树木,这时,我还 没有把我朝思暮想的女人抱在怀里,不甘心就此回家,但我仍然只好走 上返回贡布雷之路,并在心里承认,我在路上同她不期而遇的可能性已 越来越小。即使能在路上同她邂逅,我是否敢跟她说话?我感到她会把 我看做疯子;我不再相信其他人也会有我在散步时产生但不会实现的欲 望,不再相信这种欲望会在我思想之外存在。在我看来,这欲望只是我 性情的产物,纯粹是主观的、无作用的和幻想的东西。这欲望同大自然 和现实已毫无关系,现实也从此失去一切魅力和意义,它对我生活来说 只是一种传统的框架,就像车厢里的旅客,坐在软垫长椅上看一本小 说,以打发时间,这时,车厢对于这本小说的虚构情节来说,也是一种 传统的框架。
    几年以后,也是在蒙茹万附近产生了一个印象,这印象我在当时一 直感到模糊不清,但我在很久以后对施虐淫有了概念,也许就是因为这 个印象。你会在下文中看到,由于别的原因,对这个印象的回忆将在我 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那是在夏日炎炎的日子;我父母要出门,一整天 都不在家,就叫我尽可能晚一点回家;我一直走到蒙茹万的池塘边上, 因为我喜欢看瓦屋顶的倒影,我在树阴下躺了下来,并睡着了,那是在 俯瞰屋子的斜坡上的灌木丛中,以前有一天我父亲去看望樊特伊先生, 我就在那里等候父亲。我醒来时,天色几乎全黑,我想站起身来,但我 看到了樊特伊小姐(我觉得我认出了她,因为我不是经常在贡布雷见到 她,而且当时她还是个孩子,可现在她已长成姑娘),她也许刚刚回 家,这时就在我的前面,离我只有几厘米远,就在她父亲接待过我父亲 的那个房间里,她已把那个房间改作她的小客厅。窗户半开,灯已点 亮,我看到她的所作所为,而她却看不到我,但我要是离去,就会使灌 木发出咯啦咯啦的声响,她就会听到,就会以为我躲在那里监视她。 她在戴重孝,因为她父亲已在不久前去世。我们没有去看她,我母 亲也不想去,是由于一种美德,只有她身上的这种美德才使她发善心有 所节制,那就是廉耻之心;但我母亲从心底里同情她。我母亲回忆起樊 特伊先生伤心的晚年,首先是他一心一意地照顾女儿,既像母亲又像保 姆,其次是女儿给他带来痛苦;她仿佛又看到老人在最后几年里那张受 尽折磨的脸;她知道他已决定永远放弃,不把他最后几年的作品记录下 来,这些可怜的乐曲的作者,是一位老年的钢琴教师,是村里过去的管 风琴演奏者,我们可以想象,这些乐曲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但我们并未 因此而加以轻视,因为在他因女儿而牺牲这些乐曲之前,它们曾是他活 在世上的理由,这些乐曲大部分都没有记录下来,只是保存在他的记忆 之中,其中有些记在散页纸上,字迹不清,以后无法被人辨认;我母亲 想到樊特伊先生被迫放弃的另一件事,这种放弃更为残忍,那就是不再 指望他女儿会有品行良好、受人尊敬的幸福未来;她想到我两个姨婆过 去的钢琴教师这种极度的悲伤,不禁真的感到难受起来,并担心地想起 樊特伊小姐应该也会难受,只是痛苦得并不相同,其中夹杂着悔恨,她 父亲可说是被她害死。“樊特伊先生真是可怜,”我母亲说道,“他为女 儿而生,为女儿而死,却毫无报答。这报答,他死后是否会得到?又是 以什么形式?对他的报答,只能来自他的女儿。”
    在樊特伊小姐客厅的壁炉上,放着她父亲的一张不大的肖像,她听 到一辆马车从大路驶来,急忙去拿这肖像,然后扑到长沙发上,把一张 小桌拉到身边,并把这肖像放在桌上,就像过去的樊特伊那样,把乐谱 拿到自己旁边,想要演奏给我父母听。过了一会儿,她的女友走了进 来。樊特伊小姐向她问好,但没有站起身来,两只手放在脑后,把身子 挪到沙发的另一头,仿佛是给女友腾出坐位。但她立刻感到,她这样 做,好像非得让女友持一种态度,这种态度她女友也许并不喜欢。她认 为女友可能想坐得离她远点,坐在一把椅子上,她觉得自己过于冒失, 她那敏感的心因此感到不安;她重又躺到沙发上,闭上眼睛,打起哈 欠,以表明她躺下的唯一原因是想睡觉。虽然她同女友一直亲密无间, 但我仍发现她举止卑怯、迟疑,会突然有所顾忌,就像她父亲那样。她 很快就站起身来,装作要去关百叶窗,但却没能关上。
    “你让窗开着,我热。”她女友说道。
    “开着不舒服,别人会看到我们。”樊特伊小姐回答道。
    但她也许猜到,她女友会想,她说这话只是为了怂恿她女友用别的 话来回答她,这些话她确实想听到,但她小心谨慎,想让女友先说出 口。因此,她的目光我虽然无法看到,想必露出我外婆十分喜欢的表 情,只见她急忙补充道:
    “我说‘看到我们’,意思是‘看到我们在看书’,尽管我们在做微不足 道的事情,却都要想到别人的眼睛会看到我们,真不舒服。”
    出于宽厚的本性和并非故意的礼貌,她没有说出事先想好的话,她 认为要完全实现自己的欲望,这些话非说不可。在她的内心之中,一个 苦苦哀求的羞怯少女,时刻在请求洋洋得意的粗暴士兵不要对她动手动 脚,要离她远点。
    “哦,这个时候来乡下的人真多,可能会有人看到我们。”她女友挖 苦地说道。“但那又怎样呢?”她补充道(她觉得说时应该调皮而又温柔 地眨眨眼睛,这些话她说出时出于好心,就像在背一篇文章,并竭力使 用玩世不恭的语调,因为她知道樊特伊小姐爱听)。“被别人看到,那 不是更好?”
    樊特伊小姐微微一颤,站起身来。她心里顾忌重重,又十分敏感, 不知道该说什么话才能跟她的感官希望出现的场面配合得天衣无缝。她 尽量超越她天生的道德观念,想找到她希望成为的荡妇所特有的语言, 但是,她认为荡妇会顺口说出的话,到了她的嘴里却十分别扭。她只敢 说寥寥数语,说出时语气拘谨,她羞怯的习惯使她的一时之勇无法表现 出来,她只是说出下面这种乱七八糟的话:“你不冷,你也不是太热, 你想独自一人看书?”
    “我觉得小姐今晚有怀春之心。”她最终说道,也许是在重复她以前 听到女友说过的一句话。
    樊特伊小姐感到,在她绉纱胸衣的叉口处,她女友冷不丁地吻了一 下,她轻叫一声,挣脱身来,于是,她们俩蹦蹦跳跳地相互追逐,挥舞 翅膀般的宽大衣袖,格格地笑着,叽叽喳喳地叫着,活像两只爱恋的小 鸟。后来,樊特伊小姐终于倒在长沙发上,她女友则把身体压在其上。 但后者把背朝向放置已故钢琴教师肖像的小桌。樊特伊小姐明白,只要 她不提醒,她女友决不会看到这肖像,于是,她仿佛刚发现肖像那样, 并对女友说道:
    “哦!我父亲的这张肖像在看着我们,我不知道谁把它放在那儿, 我可说过多次,那儿不是放这肖像的地方。”
    我记得,樊特伊先生也曾对我父亲说过这样的话,不过说的是乐 谱。在平时,这肖像也许被她们当做礼拜仪式中的亵渎对象,因为她女 友回答她的话,想必是这仪式中应答轮唱颂歌的部分内容:
    “你就让他的肖像留在那儿,他已不在世上,不会再来烦我们。你 以为他这个老家伙看到你待在这窗子大开的屋子里,还会哭哭啼啼地给 你披上外衣?”
    樊特伊小姐只是在回答中略加责备:“别说了,别说了。”这说明她 本性善良,并非因为她说这话是出于气愤,气愤的原因也不是因为有人 用这种方法来谈论她的父亲(显然,这是一种感情,她在这种时刻,通 常让这感情在内心中沉默,是借助何种诡辩之术?),而是因为这话犹 如刹车,她为了显示她并不自私,就主动拒绝她女友想要提供给她的乐 趣。另外,在回答亵渎之话时,这种脸带微笑的克制,这种温柔的假意 责备,在她这位本性坦诚、善良的姑娘看来,是她想要成为的那种邪恶 之徒卑鄙无耻、虚情假意的表现。但她无法抵挡淫欲乐趣的诱惑,有个 人对她温存体贴,会使她感受到这种乐趣,却对一个无还手之力的死者 如此冷酷;她跳坐到女友的腿上,把纯洁的前额伸过去让她亲吻,仿佛 她是对方的女儿,可以这样去做,她十分欣喜地感到,她们俩这样狠 心,是要一不做二不休,到坟墓里去夺走樊特伊先生做父亲的资格。她 女友用双手抱住她的脑袋,在前额上吻了一下,吻得温和、顺从,做得 轻而易举,因为她非常喜欢樊特伊小姐,想在这孤女如今的忧郁生活中 增添一点乐趣。
    “你知道我想对这讨厌的老鬼做些什么?”她拿起这肖像说道。

    接着,她在樊特伊小姐耳边低声说了些什么,但我无法听到。
    “哦!你不敢。”
    “我不敢在上面吐唾沫?在这个上面?”女友故意粗声粗气地说道。
    下面的话,我没有听到,因为樊特伊小姐过来关上百叶窗,只见她 样子有气无力,笨手笨脚,急急忙忙,老实巴交,愁容满面,但我现在 才知道,樊特伊先生生前因女儿而忍受种种痛苦,死后却得到她这样的 回报。
    然而,我从此心里在想,樊特伊先生要是看到这一场景,也许还不 会对他女儿的善心失去信心,也许他在这方面还没有完全看错。当然, 在樊特伊小姐的日常言行中,恶已经完全表现出来,但恶的表现如此完 美无缺,在其他人身上实属罕见,只有在施虐淫女子身上才能见到;一 个姑娘叫她女友朝她父亲的肖像吐唾沫,而这位父亲生前活在世上只是 为了女儿,这种情景应该出现在通俗喜剧舞台的脚灯灯光之中,而不是 出现在真实的乡间住宅的灯光之下;只有施虐淫才能在生活中为情节剧 打下美学基础。在现实中,除了施虐淫的例子之外,一个姑娘也可能像 樊特伊小姐那样,冷酷无情地忘记死去的父亲及其生前的遗愿,但决不 会把这种遗忘确切地化为如此露骨和幼稚的象征性行为;她行为中罪恶 的一面,在其他人看来并不清楚,在她自己看来也是如此,所以她做了 坏事也不会在心里承认。但是,除了表象之外,在樊特伊小姐心里,恶 在最初想必并非是纯粹的恶。像她这样的施虐淫女子,是作恶的艺术 家,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姑娘所无法做到的,因为恶不是她的外在之 物,她觉得恶是十分自然的事,甚至同她形影不离;而美德、怀念死者 和子女对父母之爱,由于这些事她不会相信,她也就不会因亵渎这些事 而感到渎圣的乐趣。樊特伊小姐之类的施虐淫者,纯粹是多愁善感,天 生是品行端正,即使是淫乐,在他们看来也是坏事一桩,只有恶人才会 去干。当这些人放纵自己,在片刻间进行淫乐之时,就尽量扮演恶人的 角色,以便在一时间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已摆脱审慎、温柔的灵魂,来 到纵欲的兽性世界之中。我知道,她多想进入这个世界,同时又看到, 这事她无法做到。当她想变得与父亲截然不同之时,她却使我想起,这 正是老钢琴教师的想法和说法。她父亲的照片,她本想用作她淫乐的工 具,却偏偏留在淫乐和她之间,使她无法直接品尝到淫乐的乐趣,她亵 渎之物,远不止这张照片,还有她相貌的酷似,还有他当作传家宝传给 她的她母亲的蓝眼睛,还有文雅的举止,这举止在樊特伊小姐的恶习与 她本人之间,放置了漂亮的言词和一种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与恶习 不相匹配,并不让她把恶习看得跟她平时遵守的许多礼节大相径庭。不 是恶使她产生淫乐的想法,使她感到这想法讨人喜欢;是淫乐使她感到 有害。每当她沉溺于淫乐之中,她总是因此而产生坏的念头,而在其它 时间,这种念头并不存在于她那品行端正的灵魂之中,她最终在淫乐中 发现某种恶魔般的东西,并把这东西视为恶。樊特伊小姐也许感到,她 女友本质不坏,感到女友对她说出那些亵渎的言词,并非出自真心。至 少她喜欢在自己的脸上抱吻对方的微笑和目光,这微笑和目光也许都是 装出来的,但从它们显出的邪恶和卑怯来看,不像是善良和痛苦之人的 微笑和目光,而像是残忍和淫乐之人的微笑和目光。她一时间可能会 想,她真的是在戏耍,一个姑娘虽然确实感到这样对待已故的父亲未免 过于绝情,却仍然跟一个如此不近人情的女伴玩这种游戏。也许她没有 想到,恶是一种十分罕见、非同寻常、希奇古怪的状况,进入这种状 况,你流亡也会感到非常惬意,但她无法在自身中和众人身上发现对别 人造成的痛苦的冷漠,这种冷漠不管还有什么别的名称,仍然是残酷、 可怕而又持久的表现形式。

    到梅塞格利兹这边相当方便,去盖尔芒特那边却是另一回事,因为 散步的距离长,要对天气的好坏有确切的了解。我们觉得天气会连续晴 朗之时,弗朗索瓦丝因老天不给“可怜的庄稼”下一滴雨而感到绝望,她 看到平静的蓝天上只飘动着几朵罕见的白云,就抱怨地大声说 道:“瞧!那是几只海狗,在上面玩耍时把嘴伸出。啊!它们真想让老 天给可怜的种田人下雨!另外,麦子长出来后,雨就开始滴滴答答地下 个不停,也不知是落到什么上面,好像是落到海里似的。”我父亲从园 丁那里听到的天气好的预报,总是同晴雨表上看到的一模一样,这时, 我们就在吃晚饭时说:“明天,要是天气仍然晴朗,我们就去盖尔芒特 那边。”第二天,我们吃完午饭立刻出去,出了花园的那扇小门,来到 佩尔尚街,这条狭窄的街构成一个锐角,街上长满禾本植物,白天有两 三只胡蜂在草丛中飞来飞去,像是采集植物标本,这街道同街名一样奇 特,我觉得这条街稀奇古怪的特点及其孤僻的个性都与街名有关,在今 天的贡布雷,这条街已无法找到,以前的街道上已建起学校。但我的遐 想(跟建筑师维奥莱-勒迪克[159]的弟子们相同,他们认为在文艺复兴时 期的一条祭廊和十七世纪的一个祭坛下面,发现了罗曼风格祭坛的痕 迹,所以要把教堂全部恢复为十二世纪的原貌)不让新建筑留下一块石 料,挖出并“复原”了佩尔尚街。这条街要复原,也有确切的资料,一般 修复者拥有的资料没有这样确切,如我记忆中保存的几个图像,这些图 像在目前也许是硕果仅存,在不久之后肯定会毁于一旦,这是我童年时 代的贡布雷的组成部分;因为这是我童年时代的贡布雷,在消失之前将 这些图像刻印在我的脑中,它们令人感动——如果能把一幅模糊不清的 肖像同举世闻名的画像进行比较的话,我外婆喜欢把后者的复制品送给 我——,就像以前根据《最后的晚餐》或真蒂利·贝利尼的那幅画刻制的版画[160],版画保留了达·芬奇这幅杰作的原貌,或使我们看到圣马可 大教堂现已不复存在的门廊。
    我们走到小鸟街上,在箭鸟客栈前经过,在十七世纪,客栈的大院 子里有时会驶进蒙庞西埃公爵夫人、盖尔芒特公爵夫人和蒙莫朗西公爵 夫人[161]的四轮华丽马车,她们来贡布雷,是为了解决与佃农的纠纷, 或是为了接受贡品。我们来到林阴道,只见圣伊莱尔钟楼在树木间露 出。我真想能坐在那儿,待上一整天,看看书,听听钟声;因为天气十 分晴朗,那里又非常安静,当钟点敲响时,仿佛这钟声不是中止白昼的 寂静,而是把寂静的内涵排除出去,钟楼活像没有其它事可干的人,懒散而又关切地守时,刚刚——为了挤出因炎热而缓慢地、自然地积聚其 中的几滴金液,并让其掉落下来——在适当的时刻挤压饱和状态的寂静。
    盖尔芒特那边最大的魅力,是维冯纳河几乎时刻在你身边。我们第 一次过这条河,是在离家十分钟之后,是从一条称为老桥的跳板上过 去。我们到达的第二天,即复活节那天,听完布道,如果天好,我就一 直跑到那里,在这盛大节日的上午,人们处于忙乱之中,准备过节用的 豪华器具,使仍留在那里的家庭清洁用具显得丑陋不堪,但这条天蓝色 的河流,已在仍然光秃秃的黑色土地中间漫游,陪伴它的只有一群来得 过早的布谷鸟和一朵朵早开的报春花,但到处都有棵棵蓝嘴堇菜,听任 圆锥形花冠中含有的香汁将花茎压得弯腰曲背。老桥通过一条纤道,在 纤道这个地方,夏天有一棵榛树的枝叶覆盖,树下一直坐着一位头戴草 帽的垂钓者,如同在此扎根一般。我知道,在贡布雷教堂侍卫的制服里 或唱诗班儿童的白色宽袖法衣里,隐藏着马蹄铁匠或食品杂货店伙计的 何种个性,而这垂钓者是我从未看出其身份的唯一之人。他想必认识我 家人,因为他在我们经过时都要脱帽致敬;我于是想问他尊姓大名,但 我家人向我示意,叫我不要出声,以免把鱼吓跑。我们走到河边的纤道 上,只见岸边的陡坡有好几尺高;对面的河岸低矮,伸展为宽阔的草 地,直至村庄和离村庄遥远的火车站。草地里半埋着历代贡布雷伯爵那 座城堡的断垣残壁,到处可见,在中世纪,那边的维冯纳河是城堡的护 城河,用来防御盖尔芒特的领主和马丹维尔的修道院院长。现在只剩下 塔楼的几个残片,在草地上呈现凹凸不平的形状,但并不显眼,还有几 个雉堞,当时的弓弩手从此射出石弹,而观察哨兵则在此监视诺弗蓬、 克莱尔丰丹、旱地马丹维尔、免税地巴约以及盖尔芒特领主所有附庸地 的动向,过去的贡布雷被这些地方四面围住,现在已变成一片草地,而 这些地方的主人,则是教会学校的孩子,他们来这里看书,或是在课间 休息时玩耍;这过去几乎已埋入地下,并如同出来乘凉的散步者,在河 边躺了下来,却使我遐想联翩,使我把贡布雷的名称不仅赋予今日的小 城,而且赋予一座截然不同的城市,这城市使我思绪万千,是因为它过 去的面貌令人费解,在黄花毛茛下面半隐半现。黄花毛茛在这个地方多 得不可胜数,它们选择此地,是要在草上戏耍,有的成对,有的成群, 黄得如同蛋黄,而且金光闪亮,这在我看来,是因为我观赏它们感到愉 悦,却无法满足口腹之欲,就把这愉悦在它们金色的表面积聚起来,越积越多,直至产生无用之美;我这样做始于幼年,当时我在纤道上向它 们伸出双臂,却无法全部拼读出它们像法国童话里王子们那样的漂亮名 字,它们也许在几百年前来自亚洲,但已永远定居村里,满足于这朴实 无华的天地,喜欢太阳和河畔,总是望着远处的火车站,依然在民间的 朴实之中,保持着东方诗情画意的光彩,就像我们的某些古画那样。
    我高兴地看着那些长颈大肚玻璃瓶,只见孩子们把瓶子放在维冯纳 河里捕捉小鱼,瓶子里装满了河水,又被河水团团围住,既是瓶壁透明 如凝固之水的“容器”,又是沉入一个由流动的液体水晶制成的更大的容 器之中的“内盛物”,这样就展现出清凉的形象,比这些玻璃瓶放在上了 菜的餐桌上时展现的形象更加美妙和撩人,因为在餐桌上,这清凉的形 象只是在水和玻璃之间的不断交替中展现出来,水是液体,手无法将其 捕捉,玻璃是固体,嘴无法将其品尝。我决定下次来时带上钓竿;我让 人从点心食品里拿出少许面包,把一团团面包扔到维冯纳河里,仿佛这 足以造成过饱和现象,因为在顷刻之间,河水犹如在一个个面包团周围 凝固起来,饥饿的蝌蚪聚在那里,像一串串卵形果实,而在此之前,蝌蚪想必散布水中,无法看到,但即将达到结晶状态。
    不久之后,维冯纳河将被水生植物堵塞。这些植物起先是孤零零地 长着,譬如有一棵睡莲,不幸处于河水流经之地,少有安宁之时,犹如 一艘机动渡轮,来到对面河岸,只是为了返回它出发的河岸,并如此不 断往返。它被冲向岸边时,其叶柄展开、伸长、松开,达到绷直的状 态,直至到达河岸,然后又被河水往回冲,其绿柄收缩,把这可怜的植 物带回到完全可称为它出发点的河岸,因为它在那里停留不到一秒钟, 就又得以同样的方式出发去对岸。我在一次次散步时常常看到这条河 流,见它总是处于同样的状况,就会想起某些神经衰弱患者,我外公把 我姑妈莱奥妮也列入其中,我们看到这些人习惯奇特,而且一成不变, 他们每次都认为这些习惯即将改变,但结果总是一仍旧贯;他们为摆脱 这些习惯所作的无谓努力,受阻于他们的苦恼和怪癖,结果却成了他们 奇特、有害却又无法阻止的饮食学付诸实施的可靠保证。这棵睡莲也是 如此,如同这些不幸者中的一位,其特殊的痛苦在成年累月中反复出 现,引起了但丁的好奇,本想让此人详述这痛苦的种种特点和原因,但 这时维吉尔已大步走远,要他尽快赶上,就像我家人对我要求的那 样[162]。
    但再往前,水流趋缓,穿过一座府邸的花园,府邸的主人将花园向 公众开放,他喜欢种植水生植物,把维冯纳河畔形成的一个个小池塘进 行修缮,使其真正成为一座座睡莲园[163]。该地的河岸上树木郁郁葱 葱,在树阴的映照下,水面通常呈深绿色,但在有的时候,下午暴雨, 傍晚转晴,我就会看到水面呈淡蓝色,近乎紫色,而且发亮,看上去像 嵌铜丝花纹的景泰蓝,并有日本风味。水面上到处是点点红色,犹如草 莓,这是睡莲之花,花中央鲜红,镶有白边。再过去莲花更多,但颜色 苍白,不再光洁,表面粗糙,皱褶更多,偶尔会聚成一团团,十分优 美,就像在一幅游乐画[164]中,苔蔷薇花冠散开之后,花瓣黯然落下, 漂浮水中,随波逐流。另有一个角落,仿佛专供普通品种的睡莲生长, 它们显出香芥般素净的白色和淡红色,如同用水洗过,就像家里保养良 好的瓷器,而在稍远处,睡莲都挤在一起,形成一座浮动的花坛,宛如 那些花园里的蝴蝶花,像一只只蝴蝶,翅膀淡蓝发亮,飞来停在这水上 花坛透明的斜面上;这也是天上花坛,因为它为花卉提供的“土壤”,其 颜色比花卉的颜色还要珍贵、动人;整个下午,它让睡莲下的水面发出 万花筒般的闪闪光芒,沉浸在关注、寂静和变幻不定的幸福之中,或是 在黄昏时分,它如同远方的某个港口,充满落日的淡红和梦幻,并不断变化,以便在色彩比较固定的花冠周围,同时间中更深沉、更短暂、更 神秘的成分——同无限的成分——永远保持一致,它仿佛让睡莲满天盛 开。
    出了这座花园,维冯纳河重又流得畅快。有多少次,我看到一个划 桨的船夫,在我能随心所欲地生活之时,我多想对他仿效,只见他把桨 放下,仰躺在船上,头朝下,枕在船底,听凭小船随波逐流,他看到的只有在他上面慢慢移动的天空,而在他脸上,则显出他预先品尝到的幸福和安宁。
    我们在鸢尾之间的河岸上坐了下来。在休假般的天上,一朵闲云漂 荡良久。有时,一条鲤鱼闷得发慌,就跳出水面,惶惶不安地吸了口 气。吃点心的时候到了。我们在回家之前,在这里待了很长时间,坐在 草地之上,吃着水果、面包和巧克力,而圣伊莱尔钟楼的钟声,沿着水 平方向传到我们这儿,声音已经变弱,但仍然稠密,具有金属的质地, 这钟声并没有跟它们长时间穿过的空气混杂在一起,它因其条条音线的 连续颤动而产生棱纹,振动着掠过花卉,传到我们的脚边。
    有时,在树木环绕的河边,我们会遇到一幢称之为别墅的屋子,孤 零零地待在那里,与世隔绝,只有墙脚下的河流与其为邻。只见窗框中 有一位年轻妇女,她那沉思的脸和考究的面纱,说明她不是本地人,她 可能像俗语所说,是来此“隐居”,品尝苦涩的乐趣,因为她感到她的名 字,特别是她无法把心留住的那个男子的名字,在这里无人知晓,她在 窗子里看不到更远的地方,只能看到拴在门边的小船。她漫不经心地抬 起眼睛,听到河边的树后有几个过路人在说话,她没有看到他们的脸就 能确定,他们从未认识、也永远不会认识她那负心郎君,能确定他们在 过去没有她的丝毫踪迹,他们在将来也不会有再次见到她的任何可能。 人们感到,她幽居此地,是故意离开她可能会看到他的地方,并来到他 从未去过的地方。我经常看到她在一条小路上散步回来,因为她知道, 他不会在那条小路上经过,只见她双手顺从地脱下华而不实的长手套。
    我们去盖尔芒特那边散步,从未能走到维冯纳河的源头,我常常想 起这源头,觉得它是一种十分抽象、十分完美的存在,如果有人对我 说,这源头就在本省,离贡布雷仅有几公里的距离,我会感到十分惊讶,就像我有朝一日得知地球上有另一个地方在古代曾是地狱入口[165] 的确切地点那样。我们也从未能够走到我很想去的终点:盖尔芒特。我 知道那里住着城堡的主人,即盖尔芒特公爵和公爵夫人,我知道他们是 目前存在的真实人物,但我每次想到他们,都把他们想象成挂毯上的人 物,就像我们教堂里《以斯帖受王后冠冕》这幅挂毯上的盖尔芒特伯爵 夫人那样,或者把他们想象成色彩变化的人物,就像彩画玻璃窗上的恶 人吉尔贝,我在取圣水时,他呈嫩绿色,而当我走到我们椅子前时,他 变成了青紫色,有时则把他们想象得完全无法捉摸,就像盖尔芒特家族 的祖先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形象,幻灯把她的形象映射到我房间 的窗帘上或天花板上;总之,他们总是披着墨洛温王朝时期的神秘外 衣,沐浴在夕阳的橙色光线之中,而橙色光线出自“antes”这个音节。但 尽管如此,他们作为公爵和公爵夫人,对我来说虽说奇特,却是真实的 人物,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的爵位又使他们无限膨胀,变成非物质 的东西,以便容纳盖尔芒特即他们作为公爵和公爵夫人的姓,容纳阳光 明媚的整个“盖尔芒特那边”、维冯纳河及其睡莲和河边的一棵棵大树, 还有如此多天气晴好的下午。我也知道,他们不仅拥有盖尔芒特公爵和 公爵夫人的爵位,而且自十四世纪以来,在战胜贡布雷老领主的尝试失 败以后,他们就与这些领主联姻,一个个成为贡布雷伯爵,并因此成为 贡布雷的首批公民,却是惟独不在当地居住的贡布雷公民。作为贡布雷 伯爵,他们在自己的姓氏和身份中拥有“贡布雷”这三个字,也许确实在 心中具有贡布雷所特有的那种奇特而虔诚的忧伤;他们拥有的是城市, 而不是一幢私宅,他们可能待在外面,待在街上,待在天地之间,就像 吉尔贝·德·盖尔芒特那样,我在去卡米的店里买盐时,抬起头来,看不 到圣伊莱尔教堂后殿里展现这一人物的彩画玻璃窗的正面,看到的只是 彩画玻璃窗漆成黑色的反面。
    后来,还发生过这样的事:在盖尔芒特那边,我有时在一些潮湿的 小块围地前经过,那里长着一串串深色的总状花序。我停下脚步,认为 得到了一个珍贵的概念,因为我感到眼前出现的是这河流地区的一段, 自从我看到我喜爱的一位作家对这一地区所做的描写之后,我是多么想 亲眼目睹。当我听到佩尔斯皮埃大夫对我们谈起城堡花园里的花卉和漂 亮的小溪之后,盖尔芒特这个地方在我思想中改变了面貌,并跟河流地 区,跟该地区河流奔腾而过的假想土地等同起来。我浮想联翩,只见德 ·盖尔芒特夫人心血来潮,钟情于我,邀请我去城堡做客;她整天和我 一起在花园里钓鳟鱼。到了晚上,她拉着我的手,在她那些附庸的一个 个小花园前走过,紫色或红色的纺锤形花枝伸出矮墙,她把那些花指给 我看,并把它们的名称一一告诉我。她请我说出我想要写的那些诗歌的 主题。这些遐想提醒了我,既然我将来想成为作家,现在就应该做好要 写些什么的打算。但是,我刚对自己提出过这个问题,想要找到能具有 无穷尽哲学含义的主题,我的思想立刻停止活动,我全神贯注,却只能 看到一片空白,我感到自己没有才能,或者也许是脑子有病,无法把才 能发挥出来。有时,我想依靠父亲来解决这个问题。他非常能干,受到 当权者的宠信,可以让我们违反法令,弗朗索瓦丝曾对我说,这些法令 比生死还要不可抗拒,他让我们这幢屋子的“墙面粉刷”工程推迟一年, 这在整个街区是独一无二,他还得到部长的准许,让想去河泊管理处工 作的萨士拉夫人的儿子,提前两个月参加中学毕业会考,她儿子本应放 在姓氏起首字母为S的考生名单之中,却被置于姓氏起首字母为A的考 生名单。万一我身患重病,万一我被强盗绑架,我深信我父亲同政府上 层有良好关系,能写出连仁慈的上帝也无法推辞的介绍信,使我的重病 或绑架变成装模作样的假戏,对我并无危险,我就平静地等待必然会回 到正常现实之中的时刻到来,即痊愈或获释的时刻到来;我在选择我未 来作品的主题时,这种才能的缺乏,这种我思想里形成的黑洞,可能也 是一种不可靠的幻觉,而在我父亲的干预之下,这幻觉就会消失,因为 他想必已同政府和上帝达成协议,让我成为当代首屈一指的作家。但还 有几次,我父母焦急地看到我落在后面,没有跟上他们,这时,在我看 来,我现在的生活并非是我父亲人为创造,并非是他能任意改变,恰恰 相反,它仿佛被包含在一种并非适合于我的现实之中,这种现实无法抵 御,我在其中没有盟友,它无法隐藏它之外的任何东西。于是我感到, 我生存的方式与其他人一样,我也会像他们一样衰老、死亡,感到我在 他们中间,只是缺乏写作才能的人们中的一员。因此,我感到气馁,要 永远放弃文学,虽然布洛克曾多次给我鼓气。这种对我思想空虚的内心 直感,胜过别人可能对我说的赞美之词,这就像一个坏人,虽说别人都 夸他做了种种好事,他的良心仍会感到内疚。
    有一天,母亲对我说:“你老是说起德·盖尔芒特夫人,佩尔斯皮 埃大夫在四年前曾治好她的病,所以她要来贡布雷参加大夫的女儿的婚 礼。你会在婚礼上看到她。”另外,关于德·盖尔芒特夫人的事,我从佩 尔斯皮埃大夫那儿听到得最多,他还把一本画报拿给我们看,那一期中 刊登了她的一张穿化装服的照片,是在莱昂王妃府举办的化装舞会上拍 的。
    在婚礼弥撒时,教堂侍卫有一次挪动身子,使我看到坐在小教堂里 的一位夫人,只见她头发金黄,鼻子高,边上有个小疱,眼睛蓝,目光 炯炯有神,戴有鼓鼓的淡紫色打结丝围巾,平滑、崭新,闪闪发亮。她 脸色通红,仿佛刚才很热,在她脸上,我看出跟大夫给我看的那张照片 有一些相似之处,虽说不大明显,很难察觉,尤其我发现的她脸上的主 要特征,如果要说出来,跟佩尔斯皮埃大夫对我描写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时所用的词语完全一样,即高鼻子、蓝眼睛,我心里就想:这位夫人像 德·盖尔芒特夫人;而她在听弥撒的那个小教堂,正是恶人吉尔贝安息之处,那里的石板呈金黄色,已经松弛,犹如蜂房,下面安眠着古代的 那些布拉邦特伯爵,我记得有人对我说过,这个小教堂是专供盖尔芒特 家族的一个成员来贡布雷参加某个仪式时用的;确实,那天只可能有一 个女人跟德·盖尔芒特夫人的照片相像,因为那一天正是她应该来这个 教堂的日子:是她!我感到十分失望。我失望是因为我想到德·盖尔芒 特夫人时从未十分在意,是因为我用挂毯或彩画玻璃窗里的色彩对她进 行描绘,把她描绘成另一个世纪的人物,跟现在活着的人都不相同。我从未想到她跟萨士拉夫人一样满面通红,戴着淡紫色的打结围巾,她的 瓜子脸使我想起我常常在家里看到的一些人,我不由产生转瞬即逝的怀 疑,认为这位夫人从其生成原理和分子结构来看,也许并非是盖尔芒特公爵夫人的实体,但又认为,她的肉体对别人给予她的姓一无所知,属 于某种类型的女人,这类女人中有医生和商人的妻子。“德·盖尔芒特夫 人是这样,就是这样!”我脸上注视和惊讶的表情仿佛在这样说,一面 观赏着这一形象,这形象自然同我在遐想中无数次出现的名叫德·盖尔 芒特夫人的种种形象截然不同,原因是这个形象并非像其它形象那样是 我主观想象的产物,而是顷刻之前在教堂里首次呈现在我的眼前;这形 象有着不同的性质,不能任意着色,即不像另一些形象那样可以染上一 个音节的橙色,而是十分真实,这形象中的一切,乃至鼻子边上在发炎 的小疱,都证明它服从生命的法则,就像一出戏,虽然演得活灵活现, 但仙女长裙的一个皱褶及其小指的颤动,仍显示出一个活的演员的物质 存在,只是我们无法确定,眼前见到的是否只是光的投影。
    但与此同时,对高高的鼻子和炯炯有神的眼睛在我视野中勾画的形 象(也许因为是她的鼻子和眼睛首先进入我的视野,在其中刻下第一道 印记,此时此刻,我还来不及想到,出现在我眼前的女人,竟会是德· 盖尔芒特夫人),对这个无法改变的全新形象,我竭力加上“这是德·盖 尔芒特夫人”的看法,却无法使看法和形象重合在一起,这两者犹如两 个分开的圆盘。
    但是,这位德·盖尔芒特夫人,我以前经常在梦幻中见 到,现在又看到她确实存在于我的想象之外,这时对我的想象取得更多 的控制,而我的想象见接触到的现实与它期待的形象是如此不同,就在 一时间处于瘫痪状态,这时重新开始活动,并对我说:“早在查理大帝 之前,盖尔芒特家族就已赫赫有名,对其附庸有生杀大权;盖尔芒特公 爵夫人是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后裔。她不认识也不想认识在这里 的任何人。”
    这样——哦,人的目光的独立性多么美妙!这些目光系在脸上,是 用一根弹性很足又很松的长绳,使其能独自在远离脸部的地方游荡 ——,德·盖尔芒特夫人坐在小教堂里,身处她先祖的坟墓上面,这 时,她的目光到处闲逛,沿着一根根柱子上升,甚至停留在我的身上, 就像在中殿里游移不定的一束阳光,但这束阳光,我在受到它抚摸之 时,感到它有知觉。至于德·盖尔芒特夫人,她一动不动地坐着,如同 一位母亲,虽然看到她那些孩子在玩耍并叫唤她不认识的人们,却装作没有发现他们失礼的淘气和冒失的举动,因此我无法知道,她在心灵无 所事事之时,对她目光的游荡是赞同还是责备。
    我认为重要的是,她不要在我对她看够之前离开,因为我记得,几年以来,我一直把看到她视为朝思暮想的的大事,我就目不转睛地望着 她,仿佛我射出的每一道目光,都能把对她高鼻、红面颊及其它特征的 记忆带走,并储存在我的脑中,这些特征在我看来,都是有关她面部的 珍贵、真实的特殊资料。现在,我只要想到这些特征,就会觉得她的脸 美——人们总是不想失望的这种愿望,也许主要是保存我们自己最美好 的东西的本能的一种形式——,并(因为她和我在此之前想到的那个盖 尔芒特公爵夫人是同一个人)把她置于人类的其它部分之外,但我在看 到她身体时,一时间把她跟人类的其它部分混在一起,我听到周围的人 说“她比萨士拉夫人好看,比樊特伊小姐好看”,就感到生气,仿佛她跟 她们不相上下。于是,我把目光停留在她的金发、蓝眼和颈部,并排除 会使我想起其他女人的脸的那些特征,我对着这故意画得不完整的草 图,大声说道:“她多美!多高雅!在我面前,正是高傲的盖尔芒特家 族的女士,热纳维耶芙·德·布拉邦特的后裔!”我注视着她的脸,使其容 光焕发,并把她的脸与周围分隔开来,以致我今天再次想起那天的婚 礼,却无法记起任何一位参加者,只记得她和教堂侍卫,当时我问侍 卫,这位女士是否是德·盖尔芒特夫人,侍卫作了肯定的回答。但是 她,我仿佛再次见到,尤其是大家排队进入圣器室时的情况;那天刮风 下雨,炎热的阳光断断续续地射入圣器室内,德·盖尔芒特夫人站在贡 布雷居民中间,她对这些人的姓名一无所知,但他们的自卑极其清楚地 显出她的高贵,所以她对他们产生一种由衷的宽厚,另外,她也想用高 雅、朴实的举止,使他们对她更加敬畏。因此,她不能像对熟人那样射 出带有某种确切含义的目光,而只能向前方散发心不在焉的想法,使其 化作她无法容纳的蓝色光束,因此,她不愿让这光束在遇到并随时触及 这些小人物时,使他们感到局促不安,觉得受到鄙视。我仿佛还再次见 到,在她鼓起的淡紫色丝领结的上方,她眼睛微微露出惊讶的神色,还 有略带羞怯的微笑,这微笑她不敢针对某个人,而是让所有的人分享, 这封建主般的微笑,仿佛是在对其附庸表示谦虚和爱护。这微笑落到了 我的身上,而我当时正在目不转睛地看着她。那是在婚礼弥撒时,她让 目光停留在我的身上,这目光发蓝,就像穿过恶人吉尔贝那面彩画玻璃 窗的阳光,我想起这目光,心里就想:“她一定在注意我。”我认为我博 得她的喜欢,认为她离开教堂之后还会想到我,认为为了我的缘故,她 晚上在盖尔芒特也许会感到难受。我立刻爱上了她,因为在有的时候, 我们要爱上一个女人,只要这女人用蔑视的目光看过我们,就像斯万小 姐那样,但我们认为她决不会属于我们;也有这样的时候,只要一个女 人亲切地看过我们,就像德·盖尔芒特夫人那样,我们就会认为,她可 能会属于我们。她眼睛呈蓝色,犹如无法采摘的长春花,但却是由她奉 献给我;太阳快要被乌云遮住,但仍把全部光线射到广场上和圣器室 内,使红地毯上仿佛长出一层肉色的老鹳草柔毛,铺红地毯是表示隆 重,是让德·盖尔芒特夫人微笑着走在上面,阳光还使羊毛地毯增添一 层淡红的天鹅绒,一层光线构成的表皮,增添一种温馨,一种庄重的温 柔,即在《罗恩格林》[166]的某些片段和卡尔帕乔[167]的某些画中特有 的盛典和欢乐气氛,这种气氛能使人理解,为什么波德莱尔会用 délicieux(美妙的)这个修饰语来形容喇叭的声音[168]。

    从那天起,我去盖尔芒特那边散步时,都会因缺乏文学才能,必须 放弃当著名作家的愿望,而比以前感到更加苦恼。我独自在一边遐想片 刻时,对此感到惋惜,觉得极其痛苦,为了不再感到这种痛惜,我的思 想自行用一种抑制痛苦的方法,完全不去想诗歌、小说以及富有诗意的 未来,因为我缺乏才能,不能指望有这样的未来。然而,我不再去为文 学操心,同它不发生任何关系之时,一个屋顶,一块石头上的反光,一 条小路的气味,却会使我突然驻足,感到一种特别的乐趣,我停下来还 因为它们在我看不到的地方,藏着某种东西让人去取,而我虽然做了努 力,却无法发现这东西。我感到这东西是在它们之中,就一动不动地站 在那儿,又看又闻,竭力想让我的思想进入形象或气味之中。如果我必 须追上我的外公,继续走我的路,我就闭上眼睛,设法重新找到它们; 我竭力确切地回忆起屋顶的线条和石头的色调,也不知是什么原因,我 觉得它们里面装得满满的,就要微微裂开,要把它们藏着的东西给我。 当然,这种印象并不能使我重新获得失去的希望,即希望有朝一日能成 为作家或诗人,因为它们总是跟某个物体联系在一起,但这个物体没有 精神上的价值,又同任何抽象真理无关。但是,它们至少给予我一种无 缘无故的乐趣,给予我一种想象丰富的幻觉,从而使我排除烦恼,排除 无能为力的感觉,每当我为一部文学巨著寻找一个哲学主题,我都会有 这种感觉。但是,这些形状、香味或色彩的印象使我意识到的义务,即 竭力发现它们中隐藏的东西,又是极其艰难,使我立刻为自己寻找借 口,以免再做这种努力,不要这样劳累。可喜的是,我的家人在叫唤 我,我感到我当时没有心平如镜,无法继续进行有效的探索,感到在我 回家以前,最好还是别再去想此事,别在毫无结果之时先去耗费力气。 于是,我不再去想被包裹在一种形式或一种香味里面的陌生东西,我心 里十分平静,因为我正把这东西带回家去,虽然它被形象覆盖,受到保 护,但我会发现它在里面是活的,就像家里人让我去钓鱼的那些日子, 我把鱼放在筐里带回家,鱼上面盖了一层草,以便保鲜。回家后,我立 刻想起另一件事,这样,我脑子里堆积起(就像我把散步时采的花或把 别人送给我的东西堆放在房间里那样)一块反光的石头,一个屋顶,一 个钟声,叶子的一种气味,还有许多各种各样的形象,它们掩盖着的现 实已经被预感到,却早已死亡,我因毅力不够而没能将它发现。然而, 在有一次——那次我们散步的时间要比平时长得多,我们十分高兴,在 回家途中,在黄昏时分,遇到了佩尔斯皮埃大夫,他当时乘车飞速经 过,但认出了我们,请我们上了他的车;我再次获得那种印象,并在舍 弃印象时对其有所深化。他们让我坐在车夫旁边,我们的马车如疾风般 行驶,因为在回贡布雷之前,大夫还要在旱地马丹维尔停留,去看望一 个病人,并跟我们说好在门口等他。在一条小路的拐弯处,我突然感到 一种特别的乐趣,与其它任何乐趣都不相同,那就是看到马丹维尔的两 座钟楼,只见夕阳把光线射在上面,而我们马车的运动和小路的蜿蜒曲 折,仿佛使两座钟楼改变了位置,然后看到维耶维克的钟楼,它与前面 两座钟楼相隔一座山丘和一个山谷,位于远处一个更高的大陆架上,但 看上去却好像是它们的近邻。
    我记下了它们箭形尖顶的形状,看到它们外形的移动和它们表面的 反光,感到我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印象,感到有某种东西隐藏在这移动 和反光后面,这东西它们仿佛包含其中,又仿佛窃取而来。
    这些钟楼显得如此遥远,我们也觉得远未近在眼前,但我感到惊讶 的是,只过了一会儿功夫,我们就已到达马丹维尔教堂门前。我不知道 我在地平线上见到它们时感到愉悦的原因,而要弄清这个原因的义务, 也使我感到困难重重;我想在脑中储存在阳光下移动的这些外形,暂时 不再去想它们。如果我这样做了,这两座钟楼也许会同许多树木、屋 顶、香味和声音永远连在一起,我因它们使我得到我一直未能深入了解 的那种模糊的愉悦,而把它们同其它东西区分开来。我下了车,在等待 大夫时跟我的家人闲聊。后来我们再次上路,我又坐在刚才的座位上, 我回过头去,再看看那些钟楼,过了一会儿,我在一条小路的拐弯处见 到了它们。车夫好像不想说话,几乎不跟我搭腔,我没有别的伴,只能 以己为伴,并竭力想起我那些钟楼。不久之后,它们的外形和反光的表 面,仿佛像外壳般裂了开来,隐藏在它们里面的东西露了点头,被我看 到,于是我产生了一种想法,这种想法片刻前在我心里还不存在,现在 以词语的形式在我脑中成形,而刚才我看到它们时感到的愉悦,现在急 剧增加,我仿佛陶醉一般,无法再去想别的事情。这时,我们已远离马 丹维尔,我回过头去重又见到它们,这时呈黑色,因为太阳已经落山。 有时,它们在道路拐弯处被遮住,然后最后一次出现,我最终不再见到 它们。
    我没有想到,隐藏在马丹维尔两座钟楼里的东西,类似一个精彩的 句子,既然这是以令我愉悦的词语的形式出现在我的眼前,我就问大夫 要了一支铅笔和一张纸,在马车的颠簸之中,为了心里宽慰,就在满腔 热情的支配之下,写了下面这一小段文字,我现在找了出来,只做了少 许改动:
    “马丹维尔那两座钟楼,孤零零地竖立在平原之上,处于偏僻的旷 野之中,直刺青天。不久之后,我们看到了三座钟楼:一座迟到的钟 楼,即维耶维克钟楼,大胆地一转身,来到这两座钟楼面前,跟它们会 合。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我们的马车正在疾驰,这三座钟楼一直 在我们前面的远处,犹如三只鸟栖息在平原之上,在阳光下清晰可见。 后来,维耶维克钟楼退居一旁,拉开距离,马丹维尔的两座钟楼就单独 待在一起,沐浴在落日余晖的光线之下,即使在如此远的距离,即使它 们在斜坡之上,我仍然看到阳光在上面戏耍、微笑。我们跟它们接近, 花了这么多的时间,因此我就在想,还要多少时间才能到达它们那里, 这时,马车突然拐了个弯,把我们送到它们脚下;只见它们向马车猛扑 过来,车夫及时停车,才没有撞到门廊。我们继续走我们的路;我们离 开马丹维尔已有一段时间,这村庄陪伴我们几秒钟后就已消失,只有马 丹维尔的两座钟楼和维耶维克的钟楼在地平线上望着我们离去,并摇动 阳光闪烁的尖顶,跟我们告别。有时,一座钟楼躲了起来,让其它两座 再瞧我们一眼;但道路改变了方向,它们随之在阳光中盘旋,犹如三只 金轴,然后在我的眼前消失。但过了一会儿,当我们到达贡布雷附近之 时,太阳已经落山,我最后一次看到它们,只见它们已经十分遥远,宛 如天上三朵小花,在田地构成的底线上方。它们也使我想起一个传说中 的三位姑娘,被孤零零地抛弃在已经降临的黑夜之中;当我们的马车疾 驰着远去之时,我看到它们胆怯地寻找着自己的道路,它们高贵的身影 笨拙地摇晃了几次,然后紧紧地靠在一起,一个钻到另一个后面,在仍 然呈粉色的天空中变成一个黑影,迷人而又顺从,最后消失在夜色之 中。”
    我后来从未重新推敲这一页的文字;当时,大夫的车夫通常在我 的座位上放置笼子,里面装着从马丹维尔的集市上买来的家禽,我坐在 这个座位的角上,写完了这一页,感到非常高兴,觉得它使我完全摆脱 了这些钟楼,摆脱了隐藏在钟楼后面的东西,觉得我犹如变成了母鸡, 刚下了个蛋,我于是放声高歌。
    在这些散步中,我可以整天浮想联翩,想的是跟盖尔芒特公爵夫人 交朋友的快乐,想的是钓鳟鱼、泛舟维冯纳河的乐趣,由于渴望幸福, 我在那些时刻对生活别无他求,只想天天为自己编织快乐的下午。但是,在回家路上,我看到左边有一座庄园,离其它两座庄园相当远,相 反,后两座庄园却非常近,要从前面那座庄园进入贡布雷,只须走一条 橡树小道,小道的一边是几块草地,均为园圃,植有间距相等的苹果 树,它们沐浴在夕阳的余晖之中,其树阴在地上勾画出日本图案,这时 我的心突然怦怦直跳,我知道我们花不了半个小时就能回到家里,知道 每次去盖尔芒特那边的日子,吃晚饭的时间都比较晚,通常是我刚吃完 晚饭就让我去睡觉,这样,有客人来吃饭时,我母亲无法离席,不能上 楼来我床边跟我说声晚安。我刚刚进入的伤心地带,同我不久前愉快地 投入其中的地带的区别,就像在有时的天空中,一条淡红色带仿佛被一 条线跟绿带或黑带分开。你看到一只鸟在淡红色带中,将要飞到其边 缘,几乎触及黑带,然后飞入其内。我刚才有种种愿望,如去贡布雷, 去旅行,让心里高兴,现在却离我甚远,这些愿望即使实现,也不会给 我带来任何乐趣。这些东西,我全都不要,只求能在妈妈怀里哭上一 夜!我在哆嗦,我焦虑不安的眼睛一直盯着我母亲的脸,今晚她不会来 到我的房间,而我在思想中已看到自己待在那里,我真想一死了之。这 种内心状态会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到那时,晨光犹如把有条条横档的梯 子靠在墙上的园丁,把条条阳光照射其上,而墙上爬满的旱金莲,一直 长到我的窗口,到那时,我会从床上一跃而下,迅速下楼,来到花园, 不再去想晚上离开母亲的时刻会再次到来。因此,在盖尔芒特那边,我 学会了区分两种内心状态,这两种状态在某些时期中依次出现在我身 上,甚至在一天之中各占一半的时间,一种状态驱逐另一种状态,就像 定时发烧那样;它们相互邻接,又自成一体,没有互相沟通的办法,使 我无法了解它们,也无法在一种状态中想象出我在另一种状态中希望或 害怕或完成的事情。
    因此,梅塞格利兹这边和盖尔芒特那边,在我现在看来仍同生活中 的许多小事联系在一起,这生活是我们同时过的各种生活中最为曲折、 插曲最多的生活,即我说的精神生活。也许这生活在我们心中无声无息 地进行,而种种真理,为我们改变了它的意义和面貌,为我们开辟了新 的道路,并早已为我们发现它而做好准备;这点我们以前并不知道;在 我们看来,这些真理开始出现,只是在它们被我们清楚地看到的那一天 或那一刻。那时,花朵在草地上戏耍,河水在阳光下流过,而它们出现 时周围的全部景色,现在继续用自己无意识或漫不经心的脸来回忆它 们;当然,它们被这藐小的过客,被这遐想中的孩子久久地观赏之时 ——就像一位国王被人群中的一位回忆录作者观赏那样——,大自然的 这个角落、花园的这块地方决不会想到,它们瞬息即逝的特点得以流传 下来,靠的竟是这孩子;那时,山楂花的香味,沿着树篱散发,不久后 被那里的犬蔷薇取而代之,脚步声在一条砾石小路上响起却没有发出回 声,一个水泡因河水流动而在水生植物旁形成但立刻破碎,这香味、脚 步声和水泡,我一直兴奋地记在心里,并使它们连续穿过这么多年,而 周围的条条道路则已消失,在这些道路上走过的人一个个与世长辞,对 走过这些道路的人们的记忆也随之消亡。有时,这部分景色被这样带到 今天,同一切都格格不入,游移不定地浮现在我的思想之中,犹如鲜花盛开的得洛斯岛[169],但我无法说出它出自哪个国家、哪个时代——也 许只是出自哪个梦境。但是,这主要是作为我精神中土地的深层矿脉, 作为我现在仍倚靠着的坚固地层,我才应该想到梅塞格利兹这边和盖尔 芒特那边。这是因为我以前走遍这两边时,对那里的物和人十分相信, 因为这两边使我了解的物和人,现在仍是我唯一重视的物和人,这些物 和人仍能使我感到快乐。也许是因为创作的信念已在我心中消失,也许 是因为真实只能在记忆中形成,今天别人第一次给我看的花卉,在我看 来并非是真实的花卉。梅塞格利兹这边及其丁香花、英国山楂花、矢车菊、虞美人和苹果树,盖尔芒特那边及其蝌蚪游动的河流、睡莲和黄花 毛茛,它们在我心中永远是我喜欢生活的地方,我首先要求能在这些地 方钓鱼、泛舟,能看到哥特式堡垒的遗迹,能在麦田中央找到一座像田 园圣安德烈教堂那样的教堂,即像麦垛那样高大、土气的金色教堂;我 现在旅游时,还会在田里偶然见到矢车菊、英国山楂花和苹果树,它们 跟我的过去处于同样的深度和层面,所以能立即同我心灵相通。然而, 这些地方都有某种独特之处,所以当我产生重游盖尔芒特那边的欲望 时,即使有人把我带到一条河的河畔,看到河里的睡莲跟维冯纳河里的 睡莲一样美乃至更美,我也不会感到自己的欲望得到了满足;同样,我 晚上回家时——那时我心里感到焦虑,这种焦虑后来转到爱情之中,可 能永远同爱情难分难解——,也不希望来跟我说晚安的,是一位比我母 亲更漂亮、更聪明的母亲。不;我要愉快地睡着,带着没有烦恼的安 宁,这种安宁是后来的任何情妇都无法给予我的,因为你在相信她们之 时也会怀疑她们,你永远无法得到她们的心,而我以前在抱吻时却能得 到我母亲的心,而且完整无缺,没有因打小算盘而有所保留,没有因不 是为我着想而有所欠缺——因为这是她,这是她朝我俯下自己的脸庞, 在这张脸上,眼睛的下面有什么东西,看来是一种缺陷,但我仍像喜欢 脸的其它部分那样喜欢这一缺陷;同样,我想重游的是我已熟悉的盖尔 芒特那边以及那座庄园,那庄园跟其它两座靠在一起的庄园相距有点遥 远,是在橡树小道的入口处;是那些草地,在太阳将它们照得像池塘的 水面一样反光时,草地上映照出苹果树的枝叶,这一景色,我有时在夜 里的梦中见到,别具一格,有一种近于神奇的力量,紧紧地扣住我的心 弦,但我在醒来时却再也无法见到。无疑,梅塞格利兹这边或盖尔芒特 那边,只是因为使我同时感到各种不同的印象,才使这些印象永远在我 心中难分难解地联系在一起,并使我在将来会感到众多失望,甚至会犯 许多错误。原因是我经常想跟一个人重逢,却没有想到这只是因为此人 会使我想起山楂树篱,于是我就认为,并且使别人认为,只要有故地重 游的愿望,就能使旧情复萌。但是,正因为如此,这两边由于仍存在于 我今日可能与它们有关的某些印象之中,所以它们使这些印象具有基 础、深度以及其它印象所没有的一个维度。它们也使这些印象增添了一 种魅力,以及只有我才能品味的一种含义。夏天的晚上,当色彩协调的 天空如猛兽般怒吼时,当每个人都在抱怨暴风雨时,我却能独自入迷地 待在那里,透过落下的雨点声,吸到无法看到却永远存在的丁香花香 味,这应该归功于梅塞格利兹这边。

    我往往通宵达旦,这样想着在贡布雷度过的时光,想着我伤心的不 眠之夜,也想到许多日子,这些日子的景象最近由一杯茶的味道——这 在贡布雷会被称为“香味”——和一些回忆的联想勾画出来,我想到我在 离开这座小城许多年之后,听到的有关斯万恋爱的事,即斯万在我出生 之前谈的恋爱,而且对他恋爱的细节了解得十分确切,这种确切有时在 了解几百年前去世的人们的生活时倒容易做到,而在了解我们最要好的 朋友的生活时却反而不大容易做到,就像一个城市无法跟另一个城市交 谈那样,只要你无法找到改变这种不可能性的办法。所有这些回忆相互 交杂在一起,形成一团东西,但还是能在它们之间——在最早的那些回 忆和最近产生于一种香味的回忆,以及我从另一个人那里听到的此人的 回忆之间——看出点什么,这即使不是裂缝,也是真正的裂痕,至少是 纹理或花纹,在某些岩石或大理石上,这些纹理或花纹能显示出不同的 产地、年龄或“地层”。
    当然,在晨曦将现之时,我醒来后短暂的迷糊早已消失。我知道自 己的确是在哪个房间里面,我在黑暗中已把房间里我周围的摆设想了一 遍,而且——我要么单凭记忆来辨别方向,要么借助于看到的微弱亮 光,以此作为标志,这亮光下面我装上窗帘——我把整个房间都设计 好,还给它配置家具,就像建筑师和装潢师那样,保持房间里原有的门 窗,我则放上镜子,并把五斗橱置于原处。但是,阳光——不再是即将 熄灭的炭火在窗帘铜杆上的反光,这反光我曾误以为是阳光——刚在黑 暗中画出粉笔线般的第一道更正白线,窗子及窗帘立刻离开我错误地将 它们置于其中的门框,而为了把位子让给窗子,我的记忆笨拙地安置在 那里的书桌迅速逃跑,推着前面的壁炉,并把靠走廊的墙壁挪到一边; 一个小院坐落的地方,片刻前还是盥洗室,我在黑暗中重建的住宅,已 同醒来时在回忆的旋涡中依稀见到的那些住宅汇合在一起,这住宅被阳 光举起的手指刻在窗帘上方的苍白记号赶走。

  • PNAS:数以亿计的论文,正在成为科学创新的阻力

    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的Johan S. G. Chu和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的James A. Evans合作研究了241个学科9000万篇论文的18亿次引用数据,发现大规模的论文发表不会导致某个领域的中心思想更替,而是会导致经典思想范式的僵化。该研究指出当前科研创新需要颠覆式的学术创新和对新思想的关注。

    论文题目:Slowed canonical progress in large fields of science

    论文地址:https://www.pnas.org/content/118/41/e2021636118

    1. 科研界的马太效应

    大多数研究领域,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显著增加。科学界的诸多激励措施,例如增加科学家的数量及研究经费,其最终产出,都是以论文的数量来衡量的。发表的论文数量,决定了学者的职业轨迹,以及对学术机构及国家层面科研能力的评价。

    然而,科学家和论文数量的增加是否能够转化为认知边界的扩大?如果能够,其过程又是怎样的?之前的观点,认为科研进程可用沙堆模型描述,即使不是每一篇论文都能改写教科书,但新的论文,可以看成在沙堆中添加一粒沙子,增加了发生雪崩的可能性。雪崩发生后,新的科学范式出现,就如同人类的认知从牛顿力学升级到相对论。

    在这一假设下,在规定时间内发表更多的论文,便成为获得终身职位和晋升的最可靠途径。引用数成为了用来衡量一个领域内个人、团队和期刊的重要性的最核心指标,数量越多越好,被引用的也越多越好。

    然而,上述标准,依据的假设被证明是错误的。先看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当电气与电子工程领域每年发表约10,000篇论文,被引用次数最多的0.1% 论文,总引用数占1.5% ,被引用次数最多的1% 论文占8.6% 。而当这个领域增长到每年发表50,000篇论文时,前0.1% 的论文获得了3.5% 的引用,前1% 的论文获得了11.9% 的引用。等到该领域扩大到每年发表10万篇论文时,前0.1% 的论文获得了该领域5.7% 的引用,前1% 的论文获得了16.7% 的引用。相比之下,排名最后的50% 被引用次数最少的论文的比例则随着领域的扩大而下降,从每年10,000篇论文的43.7%,下降到每年100,000篇论文时的略高于20% 。

    图 1

    图1:不同领域的发表论文的多少(横轴)和论文引用数的衰减系数(纵轴),不同颜色代表了不同类型的引用数,纵轴的值越高,说明这项研究每年获得的引用逐年下降的趋势越弱,例如在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前1% 以外的论文,平均每年减少约17% 的引用次数,而那些排前5%以下的论文,其引用次数有逐年减少四分之一的趋势。这说明新论文的泛滥,可能会剥夺读者理解新观点所需的认知空缺(cognitive slack)。就如同必需先清空大脑,才能够学到新知;研究者必须有空闲,才会去关注非主流的研究。当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非常大时,新论文的快速涌现可能会迫使学术界关注那些已经被广泛引用的论文,从而限制对那些知名度较低的论文的关注——即使这些知名度低的论文,事后被证明是具有新颖性且有变革性想法。

    回到前文提到的沙堆模型。当沙子以过快的速度下落时,邻近的小型雪崩会相互干扰,反而造成没有一粒沙子可以触发整个沙堆的移动。即每一粒新的沙子落下的速度越快,所能影响的区域就越小。对应科研界,如果论文的发表速度太快,没有新的论文可以通过扩散和优先连接的局部过程,积累影响力,从而改变科研界的全局范式。

    当一个领域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增加时,引用量不成比例地流向已经被引用很多的论文,这就如同马太效应,富者越富而贫者越贫。大量新发表的论文没有加快领域范式的更替,而是巩固了被引用次数最多的论文的学术地位。这意味着科学进展可能会放慢,受困于现有的研究范式。随着大多数领域,每年发表论文呈现持续增长,科研保守化将会是大势所趋,本文在论述了对数据的分析后,会讨论如何采取政策措施,重组科学生产价值链,以使大众的注意力集中在有希望的、新颖的想法上。

    2. 论文过多让科学界越发保守

    基尼系数是经济学中用来评价收入平等的,越高说明收入不平等越严重。该文用其来评价论文每年获得的新引用数目上的不平等。图2A说明了,科学界中引用数越高的论文,其获得的引用的过程,也越发不均等,当一个领域有更多的论文发表时,特定论文,尤其是那些高引用论文拿到了相对更多的新增引用;而B指出,当某领域发表更多的论文后,该领域论文引用数的排名变的更加稳定(从而相关性更高),每一篇新论文的发表都不成比例地增加了已经被引用最多的论文的引用。

    图 2

    图2:图中的每个点代表一篇论文,左图指对数处理的某领域该年的总论文数(横轴),与每年特定论文获得引用数所占比例的基尼系数(纵轴)之间的散点图;右图展示了特定论文年与年之间,新获得的引用数量,与当年该领域总引用数之间的斯皮尔曼相关系数(纵轴),不同颜色的线代表了论文数量最多的十个学科的拟合曲线。如果按照之前的认知, 论文被引用,是一个通过逐渐累积影响力,使得学术圈内的人集中注意力的过程,其每年新增引用数也相对平等。研究如在某一年内被大量引用,是由于人们认识到了其创新价值,之后更新的研究替代了这项研究,使得其引用增长在年与年之间会出现不均等,和所在领域该年总共发表了多少论文无关。一篇论文即使再有颠覆性,在现代科学枝繁叶茂的情况下,也不太可能引起该领域这一年发表的论文数目显著增加,即使有也只是特例而非趋势。

    但事实推翻了传统观念对论文被引用这一现象的描述,更合理的描述是:那些不引用已有经典高引用论文者,很难获得新的引用,成为经典。当许多论文在短时间内发表时,学者们被迫采用启发式方法来理解这个领域。认知负荷过重的读者,只处理与现有范式吻合的新研究,而不是根据特定研究的自身优点去评价其价值。一个新颖的想法,如果不符合现存的模式,将不太可能被出版,阅读或引用。

    进一步支持上述解释的事实是,某领域发表的论文越多,新论文越难以成为该领域被引用次数最多、广为人知的经典。新发表的论文,成为引用最高的千分之一那部分的概率,所需的时间,都随着领域发表论文总量降低。如图3所示:

    图 3

    图3:领域发表论文数(横轴)和发表论文成为引用数最高的千分之一的概率(a纵轴)及所需年份(b纵轴)的散点图当一个领域很小的时候,论文随着时间的推移缓慢地上升到前0.1% 的最常被引用,这对应的是科研共同体,缓慢聚集注意力的过程。相比之下,那些在论文发表量很高的领域,属于主流研究范式的论文,很快就登上顶峰,这与学者们通过阅读他人研究中引用的参考文献,而发现新作品的累积过程不一致。

    图 4

    图4:图a红色/蓝色分别对应继承性/颠覆性所占比例(纵轴)和该领域该年发表论文总数(横轴)的散点图。图b是每年发表的论文,其颠覆性指数能达到平均来看最大的5%的概率(纵轴)和该领域该年发表论文总数(横轴)的散点图。根据吴令飞、王大顺、James Evans等人2019年的论文[1],可以针对每篇论文,计算其颠覆性指数。图4指出,当每年1,000篇论文发表时,颠覆性论文(D>0)所占比例为49%。当发表10,000篇论文时,颠覆性论文的预测比例下降到27% ,100,000篇论文则下降到13%。当每年发表10000篇论文时,论文是最具颠覆性的5%的比例从1000篇时的8.8% 降至3.6% ,而每年发表10万篇论文时没,该比例则只有0.6% 。

    3. 总结和展望可能的改进方法

    最近的证据表明[2],现在需要更多的研究努力和资金才能产生类似的科学收益ーー生产率正在急剧下降。我们是否因为陷入过度内卷的研究领域,而错过了有潜力的新科研范式?对于这些问题,该研究的发现可以给出部分回答,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六点:

    与一个领域每年只发表很少的论文相比,当这个领域每年发表很多新论文时:

    1) 新的引用更有可能引用被引用次数最多的论文,而不是引用次数较少的论文;

    2) 被引用次数最多的论文的名单每年都会发生很小的变化ーー经典僵化;

    3) 一篇新论文最终成为经典的可能性会下降;

    4) 确实进入被引用次数最多的论文的新论文不会通过逐渐累积的传播过程进入这个行列;

    5) 发展现有科学思想的新论文的比例会增加,破坏现有思想的比例会减少;

    6) 一篇新论文成为高度破坏性论文的可能性会下降。

    这些发现,对于当前科学的发展方向,是令人不安的。如果在短时间内发表了太多的论文,新的想法就不能与旧的想法进行仔细的比较,累积优势的过程就不能选择有价值的创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今科学事业的“越多越好”、“量化评估”的本质,可能会阻碍已成熟领域的革命性变革。期刊数量的激增,论文预印和在线开放阅读的流行,导致期刊层次结构的模糊可能会加剧这一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知名学者通过以领域为中心的阅读清单、教学大纲和课程顺序,将他们对世界的认知观传递给学生,领域界限通过晋升和奖励的职业塑造模式,会自然而然的得到强化。这意味着该研究的结论,不应该被过渡推广。例如即使某领域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保持不变,进步可能依然存在。就像尽管《分子生物学》中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发表于1976年,并且自1982年以来,每年都是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但人们很难说这个领域已经停滞不前了。

    减少论文数量,出版物的数量,关闭期刊,关闭研究机构,减少科学家的数量,这些都是不可行的措施。在不改变其他激励措施的情况下限制文章数量,可能会阻碍新颖、重要的新观点的出版,从而有利于低风险、属于现有研究范式的论文。

    而在学术如何进行、传播、消费和奖励方面的一些改变,可能会有所帮助。一个更清晰的期刊等级结构,以及最有声望、最受欢迎的出版社,将版面专注于那些不那么主流的研究,可以培养颠覆性的学术研究,并将注意力集中在新颖的想法上。改变奖励和晋升制度,避免采用基于数量的衡量标准,重视更少、更深入、更新颖的贡献,可以减少争夺某个领域注意力的论文数量,同时鼓励不那么符合现有研究范式、更具创新性的工作。

    一个被广泛采用的衡量新颖性的标准,相对于传统的h-index,可以被用来衡量研究者的学术水平。新指标会促使未来的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那些不那么扎根于既定准则的令人不安的新奇想法。例如圣塔菲研究院的Stefani提出的Epsilon 指数,其中的希腊字母 ε 象征统计学中的残差[3]。

    这个新的指标考虑了研究领域中的许多差异,以提供一个更公平的比较。作为一个现成的应用程序,可以免费使用ーー只需为来自谷歌学术等开源数据库的研究人员样本输入一些数据,就可以得出结果。这样就可以对处在职业生涯的任何阶段的研究人员,在同等规模的各个学科(包括跨学科研究)进行更加公平比较,以激励更多的颠覆性创新。

    参考文献:

    [1] Wu, Lingfei, Dashun Wang, and James A. Evans. “Large teams develop and small teams disrup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ture 566.7744 (2019): 378-382.

    [2] Bloom, Nicholas, Charles I. Jones, John Van Reenen, and Michael Webb. 2020. “Are Ideas Getting Harder to Find?”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10 (4): 1104-44.

    [3] Bradshaw C J A, Chalker J M, Crabtree S A, et al. A fairer way to compare researchers at any career stage and in any discipline using open-access citation data[J]. Plos one, 2021, 16(9): e0257141.

  • 井润田,孙璇:实证主义vs.诠释主义:两种经典案例研究范式的比较与启示

    摘要

    当前在案例研究领域存在一些研究范式之争,对这些范式的准确认识和辨析是我们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不同案例研究方法与技巧的基础。本文首先回顾了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认识论基础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基于对这些不同哲学认识论的辨析,进而分别阐述了两种范式的产生背景、核心思想及其关键主张。然后,论文比较了这两种案例研究范式在研究设计和理论化方面的异同,阐明了其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及各自的优缺点。最后,论文提出了如何在当前管理研究领域应用以上两种案例研究范式的一些建议以及如何加强两种范式对本土研究的启示。

    关键词:案例研究;实证主义;诠释主义;研究范式;扎根理论

    1 引言

    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定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是指“在实际社会情境之中深入地研究当前现象的经验性考察,尤其是当现象和情境的边界不是很明显时”(Yin,2014),目前正受到国内外管理学界的普遍重视(毛基业、李亮,2018;欧阳桃花,2004)[1]。该方法引导研究者关注那些没有明确答案但却很重要的研究问题,成果通常更加有趣且富有理论创新性(Bartunek et al.,2006;Graebner et al.,2012)。在国内,由于制度和文化环境的独特性以及互联网等新技术兴起带来的变化,企业界涌现出很多以往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与问题,学界也迫切期待通过案例研究构建适合本土情境的管理理论(Li et al.,2017;王凤彬等,2019;魏江等,2014;吴晓波等,2019;肖静华等,2015;许晖等,2017)。随着这种现实需求逐渐凸显,许多倡导和支持案例研究的活动应运而生。与之相应,国内案例研究领域的成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高质量案例研究得以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并传播。正如毛基业和陈诚(2017)所总结的,“我国企业管理案例研究已经做到了‘形似’,即规范性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10年来,案例研究加深了对方法论的认识和理解,改善了方法的使用”。

    在取得以上可喜进展的同时,国内案例研究在达到“神似”方面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需要深化对文献的理解、提升理论模型的洞见、实现选题与研究设计的有效匹配、加深本土理论的情境化等等(黄江明等,2011;毛基业、李高勇,2014;毛基业,2020)。这一方面是由于相较于实证主义的定量研究[2],案例研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难度更大;另一方面是案例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些范式之争,不同范式在理论定义、研究设计、数据分析、研究者角色等方面有不同的原则与要求。对不同范式的模糊理解不利于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掌握,导致在上述方面出现理解偏差甚至错误运用(王冰等,2018;毛基业、苏芳,2019)。

    国内外前期已有众多学者对案例研究尤其是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实施步骤、方法与技巧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回顾和总结(Piekkari et al.,2009;Pratt,2008;Symon et al.,2018;李茁新、陆强,2010;刘洋、应瑛,2015;欧阳桃花,2004;孙海法等,2004),“但很少见到相关的方法论指导”(Yin,2014)。本文将基于文献综述,重点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比较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这两种经典范式所遵循的哲学基础的异同,辨析两种研究范式的产生背景、基本思想和实施原则,进而提出正确运用两种范式开展案例研究的相关建议。通过以上讨论,我们期望能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案例研究方法和技巧背后的一些根本属性,争取做到不仅“知其然”并且“知其所以然”(例如,案例研究中的访谈为何重要?视案例为实验到底意味着什么?Gioia方法论在解决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的什么问题?等等)。研究方法的功效在于帮助和促进(而非约束)研究者达成研究目的,案例研究从“形似”到“神似”的跨越依赖于对这些本质性问题的理解与回应,进而支持研究者更好地实现理论构建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达成“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的学术目标(李志军、尚增健,2020)。

    2 不同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与历史发展

    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定性方法选择上一直处于两种相对的张力关系之中:一方面,他们倾向于沿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传统,强调对研究现象做可观察、可验证的经验分析;另一方面,他们希望能发挥诠释主义在社会现象研究领域的优势,注重对研究对象进行诠释性理解。就其本质而言,上述两种倾向反映的是不同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本体论回答的是“现实的形式和本质”问题,而认识论关注的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以上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上的,是不同的定性研究范式和方法论。

    (一)实证主义学派的哲学基础与历史发展

    实证主义(positivism)假设人们的行为有其内在联系,且对自己的动机和意义非常清楚;如果采取严谨的方法(如构念、测量等),研究者可以了解和理解局内人(insider)的行为和意义解释(陈向明,2000)。实证主义源于现实主义的哲学本体论,即现实是真实且可以被了解的,事物本身具有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发生的规律。实证主义将理论定义为联系抽象概念的命题,这也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定义;实证主义理论注重寻求原因和支持因果关系的解释(explanation),强调理论的一般化和普适性。早期经典实证主义的创立者IsidoreA.Comte认为社会学家应该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如观察、实验、比较等)来研究社会现象。在认识论上,经典实证主义主张社会现象必须被经验所感知,实证理论必须由经验来检验;研究过程并不存在研究者所谓的真实自我或主体之类的东西,只需要强调研究对象的客观性。研究者应秉持“价值中立”原则,既应该也可以做到避免个人思想或偏好对研究过程的干扰。后期,这些观察、实验等方法也都应用到了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

    产生于20世纪30~5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对经典实证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它继承了科学知识源于可观察、可验证的经验的实证主张,但也认识到逻辑分析在知识积累中的重要性(阙祥才,2016)。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的,并可以通过语言总结出的理论命题来反映(Wittgenstein,2014)。同时,逻辑实证主义承认社会领域也存在其规律,但不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普遍性法则,而是一种类似休谟因果关系(Humean causation)体现出的概率性规律,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获得具有较高的经验证实概率依据的理论命题。休谟因果关系论认为研究者永远无法对因果关系直接感知,只能通过对经验关联现象的重复观察进行归纳。以上因果关系准则构成了实证主义案例研究中探究模式(pattern)复现时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后实证主义进一步放宽了对于“真实性”的假设,其本体论根基是批判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之一KarlPopper(1968)认为,人们所能了解的真实永远只是客观实体的一部分,所谓研究就是通过一系列的严谨方法对不尽精确的表象进行“证伪”(falsification)而不断逼近客观真实的过程;理性批判是知识增长的唯一途径,研究者必须不断猜想和反驳,才能逐步接近真理。另一位代表性人物Jeffrey C.Alexander(2008)否定了实证主义前期关于经验世界与理论认识相分裂的观点,指出科学发展是由经验和理论的论证共同推动的。同时,后实证主义也动摇了上述的“价值中立”原则,认为所有社会观察都是有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的,独立于任何文化、理论、主体判断的绝对正确的经验证据并不存在。

    (二)诠释主义学派的哲学基础与历史发展

    在物理世界中,任何事物的运行规律都可以被描述成各种形式的动力因果关系,社会科学领域的实证研究沿袭了以上视角(如休谟因果关系),然而这越来越多地受到诠释主义(interpretivism)学派的质疑。作为定性研究的主流学派,诠释主义源于相对主义的本体论,认为现实的真实性具有地方性特点,因历史、文化、地域、个人经验等情境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现实始终处于流动之中,研究者“把社会看作是个涌现的过程,是由个体创造而来”(毛基业、苏芳,2019)。此时,现实是围绕个体自身所处的“此地”和当下所在的“此时”被组织起来的,这种“此地此时”构成了局内人对于现实的注意力焦点,只有此地此时的经验才是“真实”的,构成了自我意识中的实在之物;也只有在此背景下,人的行为才是可以被理解的(Berger and Luckmann,1966)。

    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进一步总结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本质差异:两者存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区别,分别需要采用相关者(correlators)视角和诠释者(interpreters)视角来研究(Taylor,1984)。相关者视角仅关注物理—生物世界和构成这个世界的动力因果结构,而诠释者视角还探究行动者的意向、信念、情感、观点以及文化—历史背景(罗伯特·毕夏普,2018)。相对于自然科学领域基于单纯解释关系的相关者视角,以上意向、信念等主观概念的存在也使得诠释者视角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变得更为重要。

    作为较早兴起的一种基于诠释主义的定性研究方法,民族志(ethnography)是对人以及人的文化进行详细地、动态地、情境化描绘的一种方法,探究的是一个文化的整体性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它要求研究者长期地与当地人生活在一起,通过切身体验获得对当地人及其文化的理解。国内外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很多,例如Bronislaw K.Malinowski(1922)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和费孝通(1939)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等等。此时的定性研究还带有明显的自然科学研究特点,研究者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而是将重点更多放在如何从资料中挖掘研究对象的态度和认识,认为可从中发现“客观的现实”。

    伴随着全球范围内文化交流的增加,社会学家的自我反省意识开始增强,人们将关注重点逐渐转移到历史、语言以及本土文化的研究上,定性研究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完善。Wilhelm Dilthey从历史研究学派得到启示,即在历史世界中我们并不需要解决认识论中所谓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问题(洪汉鼎,2018)。物质世界具有普遍而必然的自然法则,是一个可以观察和感触的世界;相反,精神世界不受制于普遍性法则的制约,因此不能单纯靠观察或实验进行推论,而应该依赖研究者自身的内化经验去认识他人处于特定情境中的精神世界。由此,Dilthey清晰指出了理解和体验在定性研究方法论中的重要性。“解释”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把个别事例归纳于普遍性法则之下,这是自然科学通用的因果解释方法;而“理解”则是通过自身的内在体验去进入他人的生命活动甚至精神世界。与之相应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关系(即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互为主体的相互交流与影响)成为案例研究的重要认识论基础。

    这里,理解(understanding)可以被定义为“我们由外在感官提供的符号或表现去认识其中被固定了的生命或精神的过程”(洪汉鼎,2018)。正如Dilthey的名言“我们要解释自然,却要理解人生”所反映的,与自然科学研究通过解释揭示物质世界固有的科学规律不同,社会学研究需要通过理解来探索人类世界的行为理论(洪汉鼎,2018)。因此,访谈、观察等一手资料的获取在定性研究中变得格外重要,这是研究者从局外人(Outsider)向局内人角色转换的保证,这样他们才能进入案例“此地此时”情境中的体验过程(欧阳桃花,2004)。此时,研究目的并不是预测或控制客观现实,而是在人我之间、个体与环境之间、过去与现在之间建构起理解的桥梁。因此,诠释主义定义的理论是一种对于社会现象的理解,即研究者通过亲身体验,对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义构建产生的主观认识(陈向明,2000)。我们对事物的理解总是建立在自身的经验和文化基础之上。同时,理解也是分层次的,可以是对人们所说、所写和所做内容的把握;可以是对于行为背后意义的思考;也可以是对人们心灵和精神的渗透(洪汉鼎,2018)。这种从语言学、符号学等到思想领会再到精神所在的递进关系也体现在后期案例研究中逐级编码的过程,进而帮助研究者完成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

    Gadamer(1960)认为,研究者的真正目的并非只是认识研究对象的思想和意图,而在于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理解来阐明和揭示出具有真理性的思想。理解本身不是一种简单复制行为,而是一种伴随着时代和环境变化不断创造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无法脱离其环境而被理解,理解涉及到整体中各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诠释依赖于研究者的整体思维。“视域融合”(fusion ofhorizons)是Gadamer(1960)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研究者在进行文本解释时都带着自己的前见,会从当下情景出发去和文本的“视域”相接触,进而理解文本所揭示的意义。这点也反映在后述的案例研究者作为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角色转化关系中。

    当前,诠释主义的发展(尤其在美国)呈现出与实证主义融合的方向与趋势。例如,Brandom(2002)认为诠释主义需要同时面对客观和主观二元主体的解释。在Dennett(1987)等学者来看,人们之所以有意向系统并非因为自身有信念之类的客观状态,而是研究者出于解释的工具性需要,把信念等意向状态附加给了他们。同样,Davidson(1990)也认为,人们其实不存在信念之类的心灵状态,意向等这类主观概念只是研究者为了解释他人言行而强加或“投射”给人们的。这些融合主观和客观世界的学说为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的纷争提供了整合的可能性和条件。

    (三)扎根理论学派的产生与发展

    由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实证和量化研究成为美国学术界的主流方法。在这种范式影响下,研究者关注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验证那些从现有理论演绎出的假设,从而使得现有理论变得更为精致,但很少致力于构建新理论。当时的定性研究大多属于现象学(phenomenology)范畴,拘泥于对研究现象进行印象式的描述,而不愿形成明确的理论阐述。此时,学者要研究的现实是普通人借助常识就可以感受的、通过社会建构形成的世界,且分析中并不涉及任何因果性(causal)或发生性(genetic)的假设,也不涉及对分析现象本体状态的理解。这类故事性研究虽然生动有趣,但研究结论平常,很难与其他理论对话(陈向明,2000)。在此形势下,Glaser和Strauss(1967)提出“扎根理论”的概念,明确指出定性研究的目的应该是从经验数据(empirical data)中生成理论,而不只是描述现象或分析研究对象的叙事结构、话语特征或生活史。

    基于Glaser和Strauss两位不同背景学者的合作,扎根理论嫁接了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研究范式。例如:扎根理论的认识论假设、分析逻辑和编码方法反映了Glaser在哥伦比亚大学所接受的严格的量化训练,强调在定性研究中引入更多的科学原则,因为衡量理论是否可信和好用,很大程度上是对理论生成过程的判断。而Strauss所沿袭的芝加哥大学的实地研究和民族志方法也渗透在扎根理论过程,通过引入“行动者”、“理论生成过程”、“主观意义”等概念,建立了如何在经验资料、已有文献和研究者个人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化的资料收集和资料分析过程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论。Glaser和Strauss提出扎根理论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填平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尴尬的鸿沟”(Glaser and Strauss,1967)。的确,Glaser和Strauss(1967)为此后30多年间的定性研究奠定了合法性地位,也为前期包括民族志在内的定性研究提供了处理和分析大量数据资料的系统方法,强调了学者对于构建理论的敏感性。

    在后期发展中,扎根理论也出现了流派上的分化。基于经典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原则,Glaser(1978)强调理论应当来自独立于研究者的数据之中。因此,研究者在研究之前不应有任何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应该保持“纯真心灵”通过层层编码从原始数据中发现理论,这被称为经典扎根理论学派。然而,Strauss(1987)等其他学者则认为,研究者在着手任何研究之前都必然带有业已存在的前见,尽量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是对的,但在现实中将研究者的头脑视为一块“白板”过于理想化,而应该强调合理运用个人经验,并由此创立程序化扎根理论学派(Corbin and Strauss,2008)。进一步,KathyCharmaz(2009)认为,数据和理论都不是被发现的,研究者是研究世界以及所收集数据的一部分。“通过我们对过去和现在的参与,以及与人们、视角和研究实践的互动,我们建构了自己的扎根理论”(Charmaz,2009)。这被称为建构扎根理论学派。

    关于扎根理论范式的争论就如同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方法的争论一样,一直持续至今(Gehmanet al.,2018;Tsang,2014;贾旭东、衡量,2020)。出现这些分分合合的范式之争的背后是学者们不同哲学观所导致的认识论差异以及对其相互兼容性的认识。例如:为什么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会有不同的定性研究主张?这些不同研究主张是否可以在同一项研究中混合使用?不同研究范式对我们有怎样的启示?如下所述,这些不同哲学认识论成为不同管理案例研究范式的形成基础,但同样这些范式差异带来的争论也体现在管理案例研究领域中。

    3 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基本思想与观点

    20世纪60~80年代是扎根理论与定性研究兴起与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美国管理研究和管理教育模式不断探索和稳定的时期,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进入商学院,也带来了不同的案例研究范式在管理领域中的发展和应用。

    (一)研究范式的确立

    作为社会学出身的组织研究学者,Van Maanen教授将传统民族志研究方法引入管理领域,所撰写的《Tales of the Field:On Writing Ethnography》(1988)一书是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的经典著作(谷歌学术引用率已逾10500次)。在该书中,Van Maanen区分了3种民族志叙事方法:现实主义、印象主义和表白主义。现实主义叙事假定社会和文化存在一个客观现实,试图用“好的”科学方法对其进行阐述,并假定这种方法既能描述研究对象的现实又能推进科学知识(即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印象主义叙事倾向于文学性而非科学性,借助实地调查的经验进行辗转叙事,没有太多系统化分析,很少或根本没有理论提炼,留给读者更多思考(即扎根理论之前的诠释主义研究范式)。表白主义叙事则关注的是实地调查过程而非调查对象,通过详细展示这一过程来揭示研究问题的真相。

    Van Maanen(1988)认为,表白主义叙事在以上三者中最符合民族志的研究传统,也最能体现其研究特点,其本质目的在于记录研究者从“困惑/错误”到“洞察/理解”的发现过程。这成为Stephen R.Barley(1986)、Jane Dutton(1988)、Martha S.Feldman(2000)、Robert P.Gephart(2004)、Karl Weick(1993)等很多知名管理学者秉持的案例研究范式。其中,DennisA.Gioia是当前活跃在管理学界的一位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倡导者(毛基业,2020),也曾就该范式的发展做出很多努力(Gioia and Chittipeddi,1991;Gioia and Thomas,1996;Gioia et al.,2010)。下文将结合Van Maanen和Gioia的研究和观点对该范式进行讨论。

    (二)研究设计的核心思想

    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研究方案包括图1所示的4个步骤。第一,研究设计:(1)阐述一个明确定义的研究问题(以“How”为框架,旨在呈现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对现有文献做初始探究,但对其结论暂不做判断以便发现新的见解。第二,数据收集:(1)给那些对问题有深刻见解的受访者更多话语机会;(2)保持灵活性,根据受访者回答调整访谈提纲;(3)根据后期访谈遇到的问题重新调研先前的受访者。第三,数据分析:(1)实施初始数据编码,维护一阶(以信息为中心)术语的完整性;(2)制作包括一阶编码条目的总体汇总表;(3)将一阶编码组织成二阶编码(以理论为中心)主题;(4)将二阶编码主题提炼成总体理论维度(如果适用的话);(5)将条目、主题和维度组合到数据结构中。第四,扎根理论表述:(1)形成数据结构中二级概念之间的动态关系;(2)将静态数据结构转换为动态扎根理论模型;(3)文献对话,提炼对于浮现概念及其关系的表述。

    在研究问题的定义上,诠释主义强调对于研究现象的本质或意义的理解,体现为人们在认知上从表层到深层结构的转变过程。这里,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是人们进行根本性的、相互依赖的行为选择时所遵循的认知框架,体现为图1所示的二阶编码(Gersick,1991)。Gioia强调纯粹的扎根理论观点:“我们研究这个世界需要一种方法来捕捉组织经验,这种方法可以适当揭示:(1)生活在这种经验中的人的意义,(2)在社会学层面对这种经验的理论化”(Gehman et al.,2018)。 与以上研究选题相关,诠释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在于“理解”,这也是研究者探究研究问题实质和意义的关键途径。很多经典的案例研究给出的理解往往是超乎人们的认识和想象的。作为一位社会学家,Van Maanen对警察文化有长期研究,其经典论文《混蛋》(1978)曾对暴力执法问题进行过深入分析。他认为警官最容易关注到和施加武力的不是嫌疑犯,而是那些“大嘴巴”——即本身没有犯罪但却用行动对介入他们生活的警官表示不满的人,这挑战了当时的主流认识。同时,警官也会从道德层面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他们是在保护社会免受那些“混蛋”的影响。这里,“混蛋”是警官给出的当地描述(即后文的“一阶概念”),代表了那些诱发警官行使武力的个体。然而,警官在遇到他们之前并不知道谁是混蛋,只是在警民冲突中给某些人贴上这一标签,其结果就是提高了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进一步,Van Maanen(1978)归纳出警官将一个人定性为“混蛋”时会经历的3个阶段(“二阶概念”):第一阶段是冒犯(affront),发生在警官权威遭到质疑的情况下;第二阶段为辨析(clarification),在这一阶段警官会试图搞清他们是在和什么样的人打交道;第三阶段为处理(remedy),即事件辨析清楚后警官可能采取的行为反应。一旦当事人被定性为“混蛋”,就可能遭受可疑逮捕、暴力执法等行为。显然,“混蛋”一词对警官而言意义深刻,这一标签来自警官遇到紧急情况时控制场面的心理需求,此时他们必须维护自身权威。 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对一个正在调研的案例发生过程给出解释,这样的解释必须是在考虑到当下情境时才有意义,具有地方性和历史性的特点。这类研究强调深入实地的长期调研和观察,重视对非访谈数据(如文件、信函、年度报告、研讨会、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有些案例则将民族志研究的参与式观察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数据来源(Barley,1986)。在写作上,这类论文通常是针对一个复杂案例按照时间顺序展开,对情境的描述也是案例叙事和分析的重点,一般会使用“理论抽样”(theoreticalsampling)、“半结构化访谈”(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实地观察”(field observations)、构建“数据结构”(datastructure)和“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等研究方法和技巧,会详细阐述从一阶、二阶编码到总体理论维度和理论模型的数据分析归纳过程。在数据收集上,往往采用一手访谈和观察数据与二手档案数据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些研究中,“过程”、“结构”、“浮现”、“模式”、“洞见”、“理解”、“解释”和“体验”等概念在行文中出现频率较高。通常,论文会引用Glaser和Strauss(1967)等提出的扎根理论思想或应用其编码方法,有些论文也会应用VanMaanen(1988)或Gioia等(2010)提出的一阶/二阶概念的处理方法。

    (三)关键研究主张和原则

    1. 对多样化数据尤其是观察数据的要求

    民族志研究要求研究者长期居住在一个与研究对象有关的特定社区里,通过广泛的观察技术和亲身体验来获取各类数据,而不仅仅依赖于文献或调查数据。延续了这一传统的诠释主义案例研究对多样化数据尤其是观察数据有较高的要求。Van Maanen(1979)将数据分为两类:“操作数据”和“表象数据”。其中,操作数据(operational data)记录的是研究者实地参与和观察到的自发对话和现场的活动流,这些数据出现在可以观察到的自然环境中,与参与者处理其日常事务的行为有关。表象数据(presentational data)涉及参与者如何努力维护自身在研究者、局外人或社会眼中形象的行为表现,这类数据往往涉及到社会规范、比较抽象,也是当事人出于理想化行为考虑而表达出的形象和语言。简言之,操作数据反映的是观察到的活动或行为本身(如观察数据),而表象数据反映的是当事人在谈论这些活动时提出的个人解释以及当时情境下期望投射出的意向(如访谈数据)。当事人的这两类言行数据有时可能是一致的,但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有差异。对于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而言,分离操作数据和表象数据是一项重要的分析工作,需要持续关注。如果忽视了两者的区别,那么研究者呈现数据时很可能只会注重访谈数据而忽视观察数据,从而掩盖了研究结果中社会事实与虚构事实之间的差异。

    1. 一阶概念与二阶概念

    为了帮助研究者进行诠释性理解,Van Maanen(1979)提出显分析(manifest analysis)和潜分析(latent analysis)。其中,显分析是从访谈对象视角对信息表层结构的分析,使用受访者的词汇描述事件过程,由此构建“一阶概念”;潜分析是从研究者视角对信息深层结构的分析,需要借助现有理论和情境知识,由此归纳出“二阶概念”。换言之,一阶概念是研究调查中发现的“事实”,二阶概念是研究者用来解释这些事实的“理论”。一阶概念描述的是当事人对研究情景、历史和人物的解释,是在经验层面上可观察的。二阶概念是研究者用来解释一阶“事实”的概念,通常是关于在特定情境下观察到的属性之间关系的陈述。有时,一阶概念和二阶概念可能相同,但研究者更需要关注的是两者不同的情况,因为其中往往隐含着更多新颖性内容。因此,我们也会把在理论上更具创新性的二阶概念称为“关于解释的解释”,而对二阶概念的归纳是诠释主义案例研究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当研究者首次提出这样的概念时,往往是源于自身的文化认知而非研究问题本身,研究者要防止自己掉入这种“先入为主”的概念化陷阱。

    1. 编码方法

    延续上述一阶/二阶概念的分类以及扎根理论的思想,诠释主义案例研究强调概念的编码过程,以此反映理论归纳过程。具体而言,研究者通过系统地呈现一阶编码(使用以受访者为中心的术语和条目进行分析)和二阶编码(使用以研究者为中心的概念、主题和维度进行分析,要特别留意那些目前文献中没有的概念)为最终浮现的概念和理论提供依据。 如果不同编码者在某些编码上的共识度较低,研究者需要重新回到数据,通过相互辩护和讨论来取得一致(许晖等,2017)。此时,研究者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术语编码规则来消除一些理解上的偏差。例如:Jing和Benner(2016)需要对企业历史上所发生的结构转型事件进行编码,为了使不同编码者对转型事件有更一致的认识,他们基于前期访谈认识做出关于结构转型的编码约定。基于这种编码规则,编码者更容易将某个具体事件归到给定类别里,从而减少了不同编码者之间的认知偏差。此外,也可以聘请不熟悉本研究的独立编码者对部分数据进行编码,并计算不同编码者之间的共识比重[3]。基于以上数据结构,Gioia和Chittipeddi(1991)提出一种综合反映受访者与研究者双方声音的编码方法,阐述了基础数据和新浮现的概念在归纳过程中的关联性。后期该方法在案例研究领域日益流行,被称为Gioia方法论(Gioia Methodology),成为体现案例研究过程中概念开发与理论构建严谨性的一种标志而被广泛应用(Gioia et al.,2013;Mia et al.,2020;毛基业,2020;王凤彬等,2019)。

    1. 研究评价

    相对于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诠释主义研究并未提供一套预先明确、可以机械应用的评价标准,但也因此增加了其难以得到公正认可的风险(Cepeda and Martin,2005)。基于此,Klein和Myers(1999)提出6项诠释主义原则帮助研究者更好地设计和改进其所从事的案例研究,具体包括:(1)诠释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认为,人们要形成理解必须通过反复考虑研究情境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相互依赖的意义来实现,也是其他所有原则的基础。(2)情境化原则。该原则要求对研究情境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批判性反思,以便读者能够明白基于当前情境的理论是如何浮现的。(3)抽象和概括原则。通过运用原则1和原则2,将案例描述的具体细节与人们理解其本质的一般性概念和理论联系起来。(4)对话推理的原则。这要求研究者对指导研究设计的理论前见与实际发现及随后的修订过程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始终保持敏感性。(5)多重解释原则。这要求研究者对参与者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性认识保持敏感性,这可能体现在他们对同一事件进程的不同描述或解释。(6)质疑原则。类似Van Maanen(1979)对操作数据和表象数据的区别,该原则提醒研究者要对从参与者处收集的访谈数据可能存在的偏见或误解保持敏感性。

    4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基本思想与观点

    诠释主义为研究者从事案例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性,但在实践层面却有较高的实施难度(Miles,1979)。对该研究范式的批评也从未间断过,主要体现在“不仅不能提出一套可供后人遵循的方法原则,而且无法设定任何衡量研究质量的标准”(陈向明,2000)。这也导致不同流派研究者之间很难相互交流和接纳,影响着案例研究在整个学界的被认可程度。在此背景下,Robert K.Yin和Kathleen M.Eisenhardt等研究者开始在前述实证主义哲学中汲取思想,开发出在当前组织管理研究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

    (一)研究范式的确立

    Robert K.Yin将心理学研究的实验思想引入案例研究设计,应用于所承担的大量项目的评价与实施中,撰写的《Case Study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Design and Methods》(1984)一书位列研究方法方面谷歌学术引用率最高著作第2位(目前已逾20万次)。Yin(1984)的案例研究设计延续了实证主义范式,认为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不受观察者的影响。Donald T.Campbell教授在给该书所写的序言中也明确指出,Yin通过类似准实验设计的案例研究方法,对实际研究情景中的竞争性假设进行界定与控制,达成与自然科学领域实验方法具有同样科学性的研究目的。 在Yin、Glaser和Strauss的前期成果基础上,Kathleen M.Eisenhardt教授确立了管理案例研究的实证主义经典范式,她于1989年发表的“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 StudyResearch”也是管理学领域引用率最高的论文之一。与扎根理论相同,Eisenhardt主张研究者要保持构建理论的敏感性,采取理论抽样原则根据构建理论的需要来选择研究对象,从丰富的资料中发现、发展和检验理论。同时,Eisenhardt(1989)也明确声明:“与Strauss(1987)和Van Maanen(1988)的研究相比,本文描述的过程选取了实证主义(positivist)的研究视角。具体而言,此过程的目的是要构建可检验的、在多情境中具有普适性的假设和理论。相反,像Strauss和Van Maanen则更加注重在研究过程中对具体案例进行丰富、复杂的描述,而较少关心构建普适的理论”。Eisenhardt后期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进一步阐述(Eisenhardt,1991;Eisenhardt and Graebner,2007;Eisenhardt et al.,2016)都继承了以上范式,因此准确理解上述主张是掌握其实施原则与方法的基础。 总体而言,该奠基性论文综合了前期定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思想,其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运用案例研究构建理论的指导性原则和方法。论文遵循Yin关于案例研究如何借鉴实验研究设计的思想,提出复制和扩展逻辑;也继承了扎根理论关于“理论扎根于数据”、“理论抽样”、“提炼构念”、“理论饱和”和“文献对话”等原则和主张;此外,论文也整合了Jick(1979)提出的三角测量法则以及Miles和Huberman(1984)建议的一些定性数据分析技术(如图表、编码等)。

    (二)研究设计的核心思想

    Eisenhardt(1989)提出了实证主义案例研究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将整个研究过程划分为启动、研究设计与案例选择、研究工具与方法选择、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形成假设、文献对话、结束等8个步骤,为案例研究者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图。我们用图2总结其研究过程和核心思想。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通常关注的是一系列的组织事件或行为是如何(How)以及为何(Why)发生的问题(Yin,1984)。作为一种经验探究方法,这类研究关注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暂时现象。在这样的研究情境中,现象与其产生背景作为整体密不可分,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来展开研究。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借鉴实验研究思想提升案例研究作为科学方法的信度和效度,其“目标是通过寻找社会构成成分间的规律和因果关系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毛基业、苏芳,2019)。该范式视每个案例为一个独立实验,通过复现逻辑(replicationlogic)在各案例之间反复寻找模式并进行验证,进而建立理论。这里,“视案例为实验”至少包括两层含义:(1)继承实验研究的思想,研究者通过多案例之间分析结果的复制和扩展来总结模式。复现(replication)是指通过对单个案例归纳出的命题在多个案例之间进行相互印证,研究者更容易发现共存于案例间的模式,消除随机性关联。复现既包括自变量同等水平下可以预测的结果在多个案例中重复出现的情况(即直接复现),也包括一个案例中的自变量水平改变后可以预知的结果改变在其他案例中的出现(即理论复现)(Yin,2014)。扩展(extension)指的是可以通过多案例研究建立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理论;由于不同案例往往反映出某一现象的多个互补方面,把单个案例呈现出的模式融合在一起,研究者就能够归纳出更为完整的理论(肖静华等,2015)。例如:吴晓波等(2019)选择两家同年、同地成立的中国安防行业后发企业作为配对案例来构建其从追赶到超越的成长战略理论,有效控制了环境因素的可能干扰,同时样本企业在市场和技术创新战略方面的差异也给予研究者更多复制和扩展研究发现的机会。(2)通过分析性概括来归纳理论逻辑。“实验科学是从单一或小组实验中概括结论,通常并不是按照任何统计路径来研究之前被定义的实验范围”(Yin,2014),这被称为分析性概括,即研究者基于逻辑结构来构建一个可能适用于各种实验情境的解释框架;与之相对的是统计性概括,即通过大样本数据和严格的统计检验来推断分析结果的一般性。案例研究采取的是分析性概括,这延续了上述逻辑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哲学传统(Alexander,2008;Wittgenstein,2014),即研究者采用涌现于数据分析过程的逻辑结构来对各个案例情境进行解释,并通过语言将其总结为可供实证检验的理论命题。

    当然,Eisenhardt也主张遵循扎根理论关于“理论扎根于数据”的诠释精神,认为定性数据通常有助于很好地理解理论命题背后所蕴含的动态过程,这对内部效度的建立至关重要。总体而言,此研究范式介于诠释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按照Dyer和Wilkins(1991)的评价,这是一种“杂交型观点(hybrid approach)”。就其实质而言,实证主义强调研究过程中主客体的划分,强调研究者(主体)需要采用客观视角和方法(如构念、测量)对研究对象(客体)进行观察和分析,以保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而诠释主义强调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互为主体,研究过程中的意义产生于双方互动之中,因此Eisenhardt提出的构念、测量等问题使得以往诠释主义的案例研究具有了实证主义的色彩。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方法在本质上是通过从研究对象的情境中提取并解析出变量来对案例进行解释,试图得出一些超越情境因素的变量之间的一般性因果关系。这类论文在行文上会较多使用面向变量的语言,如“变量”、“定义”、“度量”、“命题”、“方差”或“相关性”等。在数据收集上,特别重视访谈作为一手数据的来源,并以其他数据作为补充。在写作上,作者通常会强调Eisenhardt和Yin提出的“研究步骤”、“实验设计思想”、“三角测量”(triangulation)、“理论抽样”、“理论构建”、“案例内分析”(within cases analysis)、“跨案例分析”(cross-case analysis)、“复现”等技巧与原则,对于这些关键术语的阐述如下。

    (三)关键研究主张和原则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有如下的关键主张和原则。

    1. 借助“复现逻辑”以构建准确、有趣和可验证的理论

    大样本实证研究要求通过随机抽样获得具有正态分布特征的统计数据;与此不同,案例研究遵循理论抽样原则,即所选择的案例是出于构建理论的需要,能复制先前案例的发现,拓展新的理论或是为填补理论认识空缺提供实例(Eisenhardt and Graebner,2007)。理论抽样的目的是找到最适合回答拟研究问题的案例,进而提出经得起检验的、在多情境中具有普适性的命题和理论(毛基业、李高勇,2014)。由此,Eisenhardt也更加推崇多案例研究,因为最终的理论结果应该是基于大部分或全部案例重复出现的关系模式的总结,这会比单案例的理论结果更加简约、坚实和普遍,也更能保证案例研究的信度和效度。这一点与Yin(2014)的观点相同:如果条件和资源允许,尽量选择多案例研究,以增强说服力。

    1. 2.关键构念的定义与测量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并不像诠释主义那样要求对概念进行逐级编码,而是更强调研究者应当开发新的理论构念并进行测量,提出可验证的命题,使得案例研究与强调理论的可验证性的主流演绎范式保持一致。案例研究要坚持严谨性,特别是需要建立精确的、可测量的构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这点明显区别于以往建立在诠释主义基础上以叙事性故事为主线的案例研究,也成为其他定性研究学派对该范式的主要诟病之处(后文会详述)。例如,Brown和Eisenhardt(1997)一文是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代表之一,通过对来自计算机行业6家案例企业的成对比较分析,指出高科技企业持续变革的关键组织保证就在于处于混沌的(chaotic)边缘状态,这体现在“半结构化”、“时间链接”和“有序步骤”3个方面。论文不仅提出这3个概念的明确定义,并且结合三角测量的数据对其和结果变量“持续变革”进行了仔细度量,还通过表格反映以上各变量在不同案例比较中呈现出的模式。Eisenhardt和Graebner(2007)认为,案例研究构建理论之所以引人瞩目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它是沟通丰富的定性数据和主流的演绎式研究之间的最佳桥梁”。因此,案例研究不应局限于就事论事的深度描述,而应致力于提出理论建构上的独到见解。理论应该浮现于案例构念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这些关系所蕴含的逻辑论点,这要求研究者在构建理论时明晰定义构念并提炼出可反复验证的命题。基于这些构念和命题,后续研究者可着手开展定量研究以验证和拓展理论。因此,案例研究与主流的假设检验方法相辅相成,即案例研究侧重于构建新的理论,而假设检验研究则借助大量数据来验证理论,从而形成完整的研究循环。

    1. 排除其他的可能解释

    许多读者对基于案例构建理论研究的质疑点在于——为什么偏偏得出的是这一理论而非其他理论?此时,除了在论文中对案例归纳过程进行详细解释,还需要研究者认真考虑如何排除其他可能解释,即说明为什么其他解释不足以阐明案例现象背后的机制(毛基业、陈诚,2017)。在这一过程中,论文呈现的案例细节需要仔细梳理,确保所表述的数据能充分有效地支持理论,使得案例研究最终构建的理论更具说服力。 相对而言,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则很难达到这一要求。由于所假设的现实世界的发生性和多元化特点,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给出的理论解释并不追求因果关系,往往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并不强调要排除其他可能的理论解释。

    1. 研究评价标准

    延续实证主义传统,研究者也为案例研究建立了较为清晰的质量评价标准(Symon etal.,2018)。综合Yin(1981)、Cepeda和Martin(2005)等学者的观点,研究从效度和信度等方面提出如下的评价准则:(1)构念效度,即研究方法和程序是否明确和详细描述?我们是否拥有一个关于研究情境的总体画面(包括后台信息)?研究数据是否保留并可供他人重新分析?(2)内部效度,描述是否足够丰富和有意义?研究发现相互之间是否内嵌一致?概念是否彼此相关?(3)外部效度,研究发现是否包含足够多的深度描述,以便读者可以根据自身所处情境评估其潜在的可移植性?这些发现是否与先前理论一致或相关?(4)信度,研究问题是否清晰?研究设计是否与问题匹配?研究态度是否恰当合理? Eisenhardt教授在两次到中国演讲时也分享了这方面的经验,她在评审同行和自己的论文时会采用如下7个评价指标:(1)选题适当,是关于“How”或“Why”的问题;(2)选题有趣,所研究的题目是关于理论悖论(dilemma)或缺陷(gap);(3)理论构念是被清晰定义和度量的;(4)理论关系(命题和内在逻辑)是清晰且符合逻辑的;(5)数据是支持理论关系的;(6)其他可能的解释是被排除掉的;(7)总体而言,理论是新颖的、简单的、可验证的、而且逻辑一致的。

    5 两种案例研究范式的争论与比较

    (一)两种范式的争论

    任何新范式的建立都会遇到很多来自原有范式的批评和抵制,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发展也必然如此(Kuhn,1962)。Eisenhardt(1989)一文的发表是对诠释主义案例研究学派的挑战,后期来自该阵营的质疑和批评也一直在持续。例如,Dyer和Wilkins(1991)直接指向该论文,认为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尽可能接近管理者的真实世界,进而从局内人视角解释这个世界及其管理问题,案例故事应该比构念和命题的统计说明更具有说服力和记忆力。Eisenhardt的研究曲解了经典案例研究的精髓,文中包括的许多假设检验研究的属性(如抽样、控制)都与其所声称的理论建构目的相悖。它试图将对案例的丰富定性洞见抽象为可检验的假设,实际关注的却是其中的构念及其测量,因而经常忽视案例的具体情境。他们甚至担心如果这种杂交型观点成为案例研究标准,整个管理领域的理论进展将会受到负面影响。Gephart(2004)虽然没有直接指向该论文,但却指出包括案例研究在内的定性研究是“运用诠释性的、自然主义方式、多方法并举的研究过程,针对的是社会经验如何产生并被赋予意义的这类问题”。定性研究应该是高度描述性的,强调现实的社会构建过程,关注的是现有理论在特定事例中如何发挥作用。Siggelkow(2007)评论指出,尽管案例研究与现实联系非常直接和紧密,但一些作者一味强调构建晦涩的理论而忽视了更应该做的真正有意义的经验观察。

    Eisenhardt(1991)对以上质疑也做出了针对性回应。她指出,是Dyer和Wilkins(1991)误解了经典案例研究的范式,所有经典案例研究同样是建立在理论抽样、对概念的科学测量、明确的研究问题、多样化受访对象以及现有文献等基础上的。案例故事的有趣性和案例方法的科学性之间并不矛盾,“讲好故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步,但是好的理论,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来源于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多案例对比的分析逻辑”(Eisenhardt,1991)。她也指出将案例研究仅仅视为好故事的潜在危害,即很难成为科学上的优势,由此建立的理论很可能是不准确的或者存在被歪曲的情况。Eisenhardt和Graebner(2007)回应了其他定性研究学者的质疑,认为Gephart和Siggelkow等学者的观点在认识论、研究目的和案例选择上不同于更客观、更实证性的通过多案例构建理论的方法。她们也从资深案例研究者的视角提出如何说服期刊评审人的宝贵建议,如“如何进行理论抽样”、“如何展示实证数据”等等。

    (二)两种范式的比较

    作为案例研究的两种典型范式,我们很难评价到底是诠释主义还是实证主义更优;事实上,范式多样化本身也是健康学术生态的一种标志。需要指出的是,Dyer和Wilkins(1991)将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简单总结为“好的故事”是不妥当的(这是扎根理论之前现象学研究的观点),真正诠释的目的在于理解社会行为的“深层结构”。前述的Gioia方法论就是一种帮助研究者在案例研究中归纳深层结构的技术,是从数据走向理论的一个桥梁(毛基业,2020)。针对案例研究领域凸显的范式混淆甚至争议问题,Denny Gioia、Kathleen Eisenhardt、Ann Langley和Kevin Corley等学者专门展开了讨论,其成果也被整理成文并发表(Gehmanet al.,2018)。4位学者阐述了各自范式或方法的内涵,并就范式的异同发表了个人看法。本文基于其核心观点并结合相关文献总结出如表1所示的要点。 如表1所示,两种研究范式存在很多共性。例如:(1)两者都基于理论抽样原则进行案例选择,通过在具有理论意义的类别里选择案例进而拓展关于构念或过程的理解;(2)两者都希望能就某个特定现象收集多种来源的数据,如访谈、观察、问卷调查、二手资料以及Facebook/微信留言等等,从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研究问题;(3)两者都遵循理论扎根于数据的诠释精神。经典扎根理论的追随者对其范式有严格要求,但大多数学者则将其视为一种定性研究的思想或精神(贾旭东、衡量,2020)。两种案例研究范式在这方面具有共性:都提倡在数据收集过程撰写备忘录、根据浮现的理解不断调整数据收集过程、在数据与浮现理论之间不断比较以提升认识。

    当然,两种范式也存在很多差异和矛盾。例如,两者在方法论上的区别体现在:(1)理论化的核心途径。诠释主义者强调研究者主动沉浸于研究情境和数据之中的“理解”过程,期望得到由表及里的诠释性理论;而实证主义范式强调研究者在作为局内人的同时,也应从庞杂数据中脱离出来,进而获得关于变量间因果关系的解释性理论。(2)研究结论的可复制性。诠释主义强调研究者进入情境的重要性,研究者的工作“就是和组织中的人互动并心意相通,否则无法获得有关组织现象的深刻洞见”;不同研究者与被访者的互动模式各有差异,因此不会出现“两个不同的人带着相同的研究问题,对同一现象产生相同的解释”(Gehman et al.,2018)。相反,实证主义则认为,只要提出的研究问题相同,在同样的多个抽样案例中(包括可能扩展的其他案例中)所有人都能得到一致的发现,即实证主义范式的研究结论是可复制的[4],而且研究者要尽可能地排除其他备择解释。(3)所遵循的思维逻辑。实证主义范式主张归纳和演绎并举,如“测量”、“构念”或“命题”等概念就是来自于演绎式的实证研究,而“理论抽样”和“复现逻辑”则具有归纳式研究的特性;诠释主义者则反对将命题作为案例研究的结果,认为命题“的确是实现从归纳性观点过渡到演绎式检验的一种有用的方式,但并非所有归纳性成果和洞见都能简单总结为命题式语言”(Gehman et al.,2018),他们更强调纯粹的归纳逻辑。

    表1所示的两种范式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区别在本文第二部分已讨论过,这是认识两者方法论差异的基础。例如:诠释主义范式之所以认为案例研究结论是难以复制的,源于认识论上关于现实是互为主体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共同构建的假设,而这点也与其相对主义的本体论相一致:现实具有地方性特点,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相反,实证主义对应的本体论则认为现实是真实而且不以研究者为转移的,在认识论上主客体可以分离,因此通过经验观察所获得的案例研究结论也是客观存在、在其他情境下可以复制的,这使得其主张的“复现逻辑”成为可能。

    (三)两种范式各自的优缺点

    总结而言,实证主义范式侧重于现象研究,以探索事物的普遍规律并解释现象,而诠释主义范式侧重深入案例情境去了解事物的差异性,从而更好地理解现象,这两种哲学形成的案例研究会使我们观察和理解世界变得更加全面和多元[5]。

    实证主义与诠释主义的两种范式本质上各自有其优缺点。实证主义范式基于现实主义本体论,借助类似实验设计的思想推断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该范式的优点体现在:第一,研究过程比较规范,有清晰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相对易于掌握和学习,是目前主导性的案例研究范式。第二,通过多案例数据收集和分析,同一现象或事件的结果可以在不同案例间复现和拓展,提升研究发现的理论普适性。第三,采用客观视角收集数据并对关键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和度量,增强分析结果的可靠性。第四,研究过程结合归纳和演绎两种思维,更容易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当然,这种范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有些与人类意图、认知或思想有关的概念很难通过感官经验来获得数据,会使得测量和跨案例比较成为困难;其次,对案例情境普遍性的关注导致每个案例的独特环境难以得到反映。

    诠释主义源于相对主义的本体论,在该本体论中单个现象可能有多重解释,而不是通过统一的测量过程来明确现实真相。该范式的优点在于:第一,由于范式定义相对宽松,给与研究者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的空间,更有可能产生具有影响力的理论。第二,研究者可以在研究对象所处的独特背景下对现象及其复杂性进行深入理解。第三,研究者可以采用民族志等研究方法,在实地的自然环境中从事研究,以便获得更多局内人的洞察。该范式的缺点体现在:首先,诠释研究缺乏相对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其次,研究结果更容易受到研究者自身信仰、价值观、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对研究技巧要求较高。

    以上两种范式大部分的优缺点前文已经提及,此处重点阐述一下两者在规范性和想象力方面的不同侧重点。规范与想象是任何研究过程中的一组矛盾,规范确保了方法的恰当性而想象促成了创造力的发挥;对规范的过度强调会约束研究者的想象,但无规范的想象又容易导致研究纯粹成为研究者的主观臆想。因此,Langley认为应该辩证看待以上问题,建议将案例研究中的理论构建过程视为“有约束的想象”(disciplined imagination),“如果离数据过近,你得出的结论会十分枯燥无趣,但是过于随心所欲也会让你的发现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Gehman et al.,2018)。

    事实上,规范和想象都是案例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评价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需要考察的内容。实证主义案例研究在规范性方面更具优势。如前所述,Eisenhardt和Yin的经典著作为该范式的案例研究提供了可效仿的研究流程和评价标准,对于初学者而言更容易掌握,使其成为目前领域内被运用得更为广泛的范式。这也是国内学者了解和掌握相对较多的一种范式。

    但同时,Cepeda和Martin(2005)认为:实证主义案例研究代表了一种更加有效率的范式,然而“可能会限制研究人员对数据中出现的主题和见解作出灵活反应的能力”;相反,采用民族志或扎根理论的诠释主义范式可以帮助研究者长时段实地收集大量数据,从而建立更有影响力的理论。例如:Jean Bartunek等(2006)曾邀请AMJ期刊的编委会成员选出过去100年间管理研究领域他们认为最有趣的论文,其中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就是“结论是否反直觉”。结果发现,排名前2位的都是案例研究,且均属于诠释主义范式。

    6 关于两种案例研究范式的应用和发展建议

    作为一种定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者在真实情境中的体验和想象来提升人们对某些现象和事物本质或意义的认识。无论遵循哪种范式,研究者作为局内人的感受和思考(而不是计算机软件或方法)都是支撑其理论化的基础,他们超越情境的想象是跨越归纳过程逻辑鸿沟(logical gap)的保证,这是定性研究者所坚持的“理论扎根于数据”的诠释精神的体现。基于以上综述,我们提出如下两个层面的建议。

    (一)以权变观点看待两种范式在具体策略上的运用

    如前文所述,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案例研究本质上都是定性研究方法,它们有很多共同特征(如理论抽样、多样化数据来源等)。虽然由于学术训练差别,研究者可能在两种范式之间有所擅长或侧重,但两者在一些具体策略上是具有互补性的;换言之,两者在这方面存在整合的可能性,此时研究者可以采用权变观点灵活使用。

    (1)针对不同选题采取适宜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式的选择首先取决于研究问题。同样研究组织变革问题,与Brown和Eisenhardt(1997)的实证主义范式不同,Feldman(2000)、Gioia和Thomas(1996)采取的是诠释主义范式,因此Eisenhardt(1989)的建议也不会出现在其研究设计和参考文献中。这与研究者的理论视角和选题有关:前者关注的是如何从组织结构、战略行动等外显的行为模式上探索持续组织变革的本质,这些是研究者可以观察到的经验证据;而后两者关注的却是惯例、释义(sensemaking)等内隐的认知层面的复杂概念在组织变革过程中的作用,对这些问题的剖析依赖于研究者作为局内人所体会到的、在很多“此时此地”的场景互动中浮现出的认识及其改变过程。相较而言,多案例研究更容易体现出实证主义范式所追求的“复现”和“普适”的优势,单案例研究更能保证诠释主义范式所期望的“深度描述”和“故事化”的特色。例如:大多数研究都将文化视为组织变革的阻力来源,Mia等(2020)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揭示了一家地处偏远的中国国有企业如何借助自身的文化优势,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不断适应和发展,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企业。由于研究问题的内隐性特点,研究者需要深度介入研究情境(如通过跟踪访谈、列席决策会议、管理培训与咨询、历史档案分析等方法)呈现出企业在建立后的52年间哪些核心文化要素维持了稳定性和变异性,不同文化要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体现为“此时此地”上怎样的认识及变化,进而从理论层面上归纳出积极的价值观管理策略在维持文化稳定性和适应性中的作用。显然,对案例场景的深度描述和诠释是单案例研究的关键,“目的是提供某一构念或理论在特定情境下的新的解读,即理论深化”(毛基业,2020)。

    (2)在数据收集和分析阶段兼顾局内人和局外人两种角色。在所有类型的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本人是一个研究工具,而研究工具的敏感度、精确度和严谨程度对研究的质量至关重要”(陈向明,2000)。他们需要在研究过程中扮演看似矛盾的两种角色:作为局内人的“记者”和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案例研究者应该成为报道当事人如何思考、感受和行动的‘记者’,但同时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毕竟研究者具备理论知识,可以看出规律、关系、新概念以及理论解释等”(毛基业,2020)。尽管Glaser(1978)等经典扎根理论学派认为研究者应该始终保持局外人的“价值中立”立场,但这样的主张在当前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都逐渐被否定,研究者越来越认识到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阶段中同时兼顾局内人和局外人两种角色的重要性。这种双重身份的重要性在数据收集阶段体现为:研究者要尽量避免采用预设的概念、关注点或理论来设计访谈问题,避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在访谈数据中,要引导受访者采用自己的语言讲述实际经验,进而发现他们言语背后的假设、意义以及默认的规则等等。此时,研究者努力采取与参与者相似的局内人视角理解案例情境中的本土语言与意义,达成理解上的共鸣。但同时,鉴于参与者个人偏见对访谈数据的影响,研究者又要学会拉开与每位当事人的距离,通过对组织内外部、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访谈并收集档案资料、观察资料、问卷调查等多样化数据来进行三角测量。

    这种双重角色也体现在数据分析阶段。如图3所示,案例研究的理论化是在数据、意义和文献之间不断交互、迭代过程中逐渐完成的,从案例素材或文献中理解到的意义有可能启示研究者进行新的数据收集,因而案例研究的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过程经常是重叠进行的。高质量的案例研究不应该停留在对现象的简单描述和前期文献的应用层面上,研究者应提炼出自己的理论认识,并保持这种理论认识与数据模式的一致性。此时,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通过与研究对象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更容易采取相对客观、中立的立场。总之,研究者一方面要“浸入数据之中”,另一方面又要学会浮于数据之上而不至于被“溺死”,学会将前期文献整合到自己的经验研究中,但又不被这些理论所淹没。虽然新的理论源于数据、意义和文献的交互之中,但一定要超越其中任何单一要素所展示出的认识和理解。

    (3)加强对理论和文献的掌握,通过对理论逻辑的整体阐述增强研究的信服力。综述国内近些年的案例研究成果,毛基业(2020)指出一些研究对理论和文献的理解不够,有时“作者把概念混淆为理论,只定义了一些概念,忽略了解释机制以及与前因后果概念间的作用机理,因而对数据分析和理论构建帮助不大”。很多初学者经常会对案例研究过程中理论的作用感到困惑,有些人会在文献综述之后就提出一个理论模型作为后续案例分析的框架,这就完全违背了“理论扎根于数据”的原则;相反,有些人则认为,既然案例研究尤其是多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构建理论,我们在启动案例研究项目时并不需要了解前期理论或文献,因为新的理论是从数据中归纳得出的。即使对资深研究者而言,以上问题也同样具有挑战性。Eisenhardt(1989)曾提出“理论构建研究应尽可能在没有任何构思中的理论和有待检验的假设的理想情况下展开。……因为预设的理论观点或命题会给研究者带来偏见或新结论发现上的限制”。

    然而,这样的理想状态对案例研究者而言几乎不可能实现,他们总是无法彻底清除头脑中已知的理论和随时萌生的对于案例的认识和理解。后期,研究者就此提出了更切实的建议。例如:Siggelkow(2007)认为研究者在理论构建时应保持一个开放的头脑(openmind),但不能是空荡荡的头脑(empty mind)。为了保证理论归纳的开放性,研究者需要客观看待和反思自己的主观意向,使其主观性在一个受约束的范围内发挥。Eisenhardt和Graebner(2007)建议研究者在建构新理论的同时,能够提出与研究问题紧密相关的1~2个其他可能的备择解释,通过竞争性比较等方法说明新理论在解释当前研究问题时的适宜性。这点已成为评价案例研究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Eisenhardt et al.,2016)。事实上,案例研究对研究者的理论素养要求很高,对文献和理论的理解除了帮助他们聚焦研究问题、找准理论贡献点之外,还提供了对零散的过程事件和行为模式(体现为一个个的命题)进行归纳的统合性框架,对理论逻辑的整体阐述是提升研究质量的重要保证。案例研究论文经常遇到的一个评审意见就是,“只是对这几个案例的研究如何能保证研究结论的信服力?”。如图3所示,数据其实只是支撑新理论构建的一部分力量,我们不能忽视理论逻辑本身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案例研究遵循的是整体思维,这意味着研究者需要通过对每个案例抽丝剥茧的微观分析来反映出现实宏观规律的整体性,在对每个看似分离、零散的理论模式与命题归纳的基础上呈现出掩藏其后的一个高度内嵌(coherent)的整体逻辑,这才是理论构建的终点,也是高质量的案例研究的重要评价内容。“理论观点越鲜明,理论本身就越具有自我支撑力。……即使一个读者只读案例论文的理论部分,论文中理论主张的内在逻辑也应该使其信服”(Siggelkow,2007)。因此,涉身案例研究的初学者一定要重视对理论和文献的掌握和理解,尤其要加强理论逻辑方面的思维能力训练。

    (4)以开放心态看待研究范式和方法的功能和要求。VanMaanen(1998)综述发现早期(1956~1985年)论文在研究方法部分的论述非常简单,更多是学者自身对所理解的组织现象的描述,没有受到标准化格式与规范性语言的约束。然而,自Eisenhardt(1989)一文发表以来,案例研究如同定量研究领域一样呈现出明显的规范化要求趋势,即使是诠释主义范式也开始兴起Gioia方法论等分析技术与方法,对多样化数据的收集、对数据结构的分析和提炼成为案例研究过程的重要内容,研究者“需要应用系统性的概念化和分析方式来得出对数据的可信诠释,以便让读者信服结论是有理有据的”(毛基业,2020)。正如Kuhn(1962)范式理论所指示的,这是管理领域案例研究范式逐渐成熟化的标志,使得更多研究者易于学习这种灵活性较高的研究方法,学界对于案例研究质量的沟通和评价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术语和标准。

    当前,传统的“剪刀+浆糊”的案例资料分析方法也在逐渐被电子化的数据库结构与计算机辅助分析软件(如Nvivo、Max QDA、Kwalitan等)所替代,这有助于将研究者从处理大量文字材料的繁复劳动中解放出来,也改变了案例研究的流程和研究团队的合作方式。然而,由此带来的另一个不好的倾向是对范式和方法的机械性套用。近年来,有些研究会将Eisenhardt或Gioia的方法论作为一种模板或“公式”应用在自身研究中,甚至部分评审人也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导致很多论文在方法描述部分采用了与已发表论文几乎完全相同的格式和过程描述。事实上,我们需要从“方法论”而非“方法”层面认识以上范式存在的价值,方法的本质功效在于促进而非约束研究者达成研究目的。当以上范式和方法被视为模板时,不仅限制了创新的可能性,而且有悖于起初开发它的主要意图,即说明数据和理论之间联系的严谨性。案例研究的归纳逻辑导致其永远不可能做到像定量研究那样拥有一个从数据到结果、可以明确效仿的操作流程或“菜谱”(Gioia et al.,2013)。正如Gioia所提出的,方法创新本质上也是案例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案例研究论文大都包含某种程度上的方法创新。

    (二)加强对于中国本土情境的理论化,重视两种范式对本土研究的启示

    这里,本土(indigenous)视角是相对于全球/全局(global)视角而言的,全球化是一个同质化过程,本土化关注的则是当地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独特现象,而这点正是以案例研究为代表的定性研究方法所指向的。研究者在本土情境中要学会使用当地语言和文化视角来理解本土现象,而不是以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或外来的理论标签来解释本地人的行为习俗,这种猎奇方式的“Outsider-in”的理论化倾向在人类学研究领域已经遭受到强烈抵制,被视为学术界里的殖民主义行为(Van de Ven et al.,2018)。过去20多年间,中国管理研究领域也在面临这样的挑战,很多研究直接应用西方流行概念和理论分析本土管理问题,但实际贡献的关于这些问题或现象的理论知识却很少,导致其在社会和企业管理者眼里失去了合法性(毛基业、李亮,2018;苏敬勤、贾依帛,2018)。要真正认识到本土现象背后的意义,研究者就要像Dilthey所启示的,首先成为局内人。有了当地体验之后,研究者可以再转换身份,成为局外人,进而从全局视角反观本土现象的理论独特性(井润田等,2020)。这点通常被称为深度情境化或情境的理论化(theorizing aboutcontext),即直接把情境因素作自下而上的诠释,从而提出新的理解或认识(Whetten,2009)。这是一种“Insider-out”的视角,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视角才能真正回答许玮元教授所提到的“中国情境特别在什么地方、凭什么说是特别的、存在什么现象说明它真的特别?”的问题(毛基业、苏芳,2019)。

    当前,实证主义是国内案例研究领域的主导范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运用,甚至被一些学者误认为是唯一、恰当的案例研究范式(刘洋、应瑛,2015)。大量的案例研究引用了Eisenhardt(1989)和Yin(1984)提出的思想与原则,也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洞见和方法论成果。总体而言,这方面的案例研究在规范性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进步,但在理论贡献方面尚存在缺陷与不足(毛基业、陈诚,2017;苏敬勤、贾依帛,2018)。中国特有的管理现象和情境要求学者们深入探究其潜在的特殊规律和作用机理,进而构建出具有原创性的本土化管理理论(苏敬勤、贾依帛,2018)。呼应此研究需求,研究者需要进一步强化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规范性训练,提升研究素养和功底,得以从数据和现象中提炼出新的构念及其测量,构建出由数据支撑、具有信度与效度保证的创新性理论。同时,借助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优势,研究者可以利用大样本量化研究来检验新理论的普适性,从而更好地建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桥梁。例如,基于对成都公交集团组织变革的案例研究,Jing和Van de Ven(2014)揭示出中国“阴阳辩证”文化思维指引下的组织变革过程,构建了以本土概念“势”为核心的组织变革模型,提出了对这个抽象概念的规范定义和测量方法。基于以上案例研究提出的理论概念与命题,井润田和赵宇楠(2020)采用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数据设计了大样本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势”作为推动企业持续成长过程中资源配置机制的假设,增强了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所得出的本土概念及其理论解释力的信心。

    相对而言,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一些关键主张在本土研究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两个方面。目前,在国内案例研究学界,访谈已逐渐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一手数据收集渠道,也成为很多期刊和会议在案例论文评审时的重要指标。考虑到实地调研的困难性,访谈数据的获取的确已经不易。然而,正如Van Maanen(1979)等诠释主义学者所提醒的,我们还需要重视实地观察和长时间跟踪研究在案例研究中的重要性,避免将访谈的表象数据误认为是操作数据。研究者需要综合评估一个人所听到和所看到的数据的可信度,具备辨析和分离当事人具体的管理实践(操作数据)和他们描述与说明自身行为的规范语言(表象数据)的能力,进而发掘那些掩藏在访谈语言之下的事件和行为的真实意义。显然,这点对形成更高质量的案例研究成果至关重要。

    在数据分析方面,诠释主义范式启示我们需要关注由表及里的“理解”在理论建构中的重要性,即前述的由表层到深层结构的认知转变过程。当前,互联网情境下国内企业界涌现出很多新的概念,如“小微”、“平台”、“跨界”、“风口”、“生态”、“赢者通吃”等等,有些研究会直接采用这些实践概念进行理论归纳(例如:直接采用海尔提出的“人单合一”概念来解释海尔管理创新案例本身),其本质并没有走出早期现象学的研究范畴[6]。与之相反,王凤彬等(2019)则深入企业管理者所使用的“小微”、“平台”等概念的背后,采用扎根理论剖析案例企业平台结构内部的低阶子平台是如何嵌套于高阶平台之中的,通过逐级归纳指出超模互补性是理解平台单元之间耦合关系的核心构念,这改变了以往人们关于平台核心与边缘模块间标准化界面的认识,揭示出现代大型平台组织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过程机理。理论总是需要对实践做出某种程度的抽象,只有这样才能反过来指导实践。此时,研究者要学会将实践概念转变为理论构念或二阶编码,其目的在于构建理解性理论,这类研究在本土情境下会让我们在认识上产生质的飞跃,其价值有时比描述概念因果关系(即理论命题)的解释性理论更为重要。

    7 结束语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案例研究在解释本土管理现象、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重要性,对案例研究的重视也逐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这点在当前中国社会环境下尤其重要,由于制度和文化环境的差异性,中国企业的很多管理问题并不是现有理论能够解释的,而这正是案例研究最适合的场景(Van de Ven et al.,2018;武亚军,2013;吴晓波等,2019)。因此,“倡导研究中国问题、讲好中国故事”成为《管理世界》等很多学术期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等科研管理机构高度强调的学术使命,这给案例研究者提供了最佳的研究机遇(毛基业、李亮,2018;李志军、尚增健,2020)。国内学者在掌握案例研究方法上也具有文化思维优势:“中国人重视事情的整体全面性、动态性和复杂性,以及涌现的关键作用。这些因素与构建理论之案例研究方法一脉相承。换言之,中国学者以及亚洲学者可能发现案例研究方法与他们本身独特的思维方式以及文化如出一辙”(Eisenhardt,2015)。

    当然,学习和掌握案例研究方法也是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者需要深入理解不同范式和方法背后的根本属性和主张才能实现当前案例研究从“形似”阶段到“神似”阶段的跨越(Graebner et al.,2012;毛基业、陈诚,2017;李茁新、陆强,2010;苏敬勤、贾依帛,2018)。本质而言,为了更好地解释现实社会的复杂性,研究者必须对其在认识上进行某种程度的抽象化,但这种抽象也可能带来曲解。如何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富有想象力的概念化和理论化,这是案例研究方法面临的根本问题。Eisenhardt、Gioia、VanMaanen等学者所倡导的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正是期望回答这样的问题。当然,两种范式也具有不同的理论假设和研究侧重,各有其局限性,适合于不同的研究问题(Gehman et al.,2018)。当前,在国内案例研究领域,学者们对实证主义范式已经有较多的了解和掌握,我们也期待未来有更多关于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这点在从事中国本土情境下的案例研究时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两种经典范式都是在历史发展中针对定性研究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不断反思和改进所形成的被学者群体所接受的一些标准和规范。显然,它们也必定随着人们知识的增长和研究需要的变化而发展(Kuhn,1962)。近年来兴起的批判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试图从本体论上整合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的认识,这也为未来案例研究范式的可能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Mingers,2004;Tsang and Kwan,1999)。作为中国情境下的研究者,我们可以总结自己的研究经验与教训,为这些范式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开发机会。

    来源:《管理世界》,2021年第3期。

  • 保罗·罗默: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数学滥用

    摘要:科学本应以理性分析求得广泛共识,但在经济增长理论中“数学滥用”的伪科学方法反倒使经济学家将错误的主张合理化了。本文通过生动的例证,指出“数学滥用”是如何通过使用大量脱离理论基础的非正规用语与符号和具有欺骗性的假定,忽略紧密的逻辑推演,从而导出错误的结论的。本文还强调,学术界已将数学滥用当作是一种默认的潜规则,长此以往会对学术发展造成巨大的伤害。

    关键词:数学滥用 经济增长 经济理论

    政治活动并不必然产生广泛共识,政治决策的形成也不以共政识作为必要条件。随着不同政党间的政见分歧愈演愈烈,政客们也越来越热衷于鼓吹煽动,很少对具体问题进行理性而精确的分析。相较于政治,科学是一种更容易取得共识的手段。围绕科学理论和经验论证所形成的共识更容易达成。科学通过将数学符号和人类语言紧密联系起来,令精确论断和严谨分析盛行起来。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 经济增长理论并没有在科学之路上取得很多共识,难点在于如何对非竞争性假设下的规模效应进行建模。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换代,规模效应的重要性愈加突显,学术界已经无法忽略这些变化。为了将规模效应纳入经济增长理论当中,许多理论研究者提出垄断竞争的假设,但一批有影响力的传统主义经济学家仍坚持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接受理论和外部规模经济理论于是, 人们难免产生质疑,科学演绎为何无法消除这种分歧?

    科学的力量使经济学家信仰坚定。罗伯特索罗(Robert Solow,1956)提出关于经济增长的数学模型时依赖的就是严谨的科学推演。但经济学家本身却经常被卷入到学院政治当中,就像琼 罗宾逊(Joan Robinson) 在1956年反对资本和总供给函数时所遭遇的那样。

    学院政治,就如同其它形式的政治一样,充斥着激情满满的宣言,但真正醉心学术的经济学家会选择无视。可是随着被称之为“数学滥用”的伪科学方法的出现, 政治斗争开始身披科学的外衣。如同普通的数学理论一样,“数学滥用”也是由各种符号与理论描述组成,但此时,符号与文字叙述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自然描述与正式表达、理论推导与经验事实之间充满了需要填充的巨大空间。

    1956年,索罗在其提出的经济增长理论中,将“资本”一词赋予了数学模型的变量,也赋予了国民收入账户上的数据和机械建筑等人们能直接观察到的物体上。借助新的变量,该模型将文字描述与数学公式较好地联系在一起, 增加理论和实证之间的关联程度。1962年,加里贝克尔在其建立的关于工资的数学模型中也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 并借此使论文中的文字描述与数学公式,理论与实证紧密结合在一起。巧合的是,该模型的论据也是由宏观数据、微观数据和有形的观察对象构成。

    与之相反,艾伦 麦克格兰特和爱德华 普雷斯科特(McGrattan & Prescott,2010)曾打算在生产函数中引入一个新的自变量“位置”,但是由于在推导时滥用数学并缺乏相应的微观经济基础,新变量的加入变得毫无意义。尽管他们在推导的过程中引用的是产品分化和经济地理学方面精确定义过的概念,但由于他们使用这些数学公式的条件已经和原理论完全无关,方程中变量的含义也因此含混不清。

    数学滥用使他们没有注意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比如,“ 位置 ” 既没有合适的度量单位,也不能直接观测。而且在理论和实证之间还存在一个令人震惊(且耐人寻味)的罅隙,且作者并未作出解释,即政府对“位置 ”的供给与当地居民数量成正比。若该假设成立,就会出现一个悖论,当人口与赡养比不断上升,而劳动人口与劳动力供给不变,当地的总产出是如何增加的?

    麦克格兰特和普雷斯科特( 2 0 1 0 ) 是传统主义者滥用数学以鼓吹价格接受型经济增长模型的文章之一。自然地,人们会认为他们正将争论从学术转移到政治,因为在学术上他们已经站不住脚。若如此,那么其经济增长理论显得如此极端和无力也就不是学术上的问题那么简单了。

    如果能够减少滥用数学的频率,那么它对于学术界的损害还能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不幸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分辨数学滥用还是合理使用的成本高昂,这意味着数学滥用对学术的损伤将是永久性的。

    滥竽充数在所难免。一般情况下,普通读者一看到数学符号,下意识就会感到头疼,但如果文章质量过硬数学运用合理自然、理论与实证联系紧密、理论概念清晰可见,读者就会觉得物有所值。相反,一篇数学滥用的文章则难免会令人望而却步,久而久之读者就不再去仔细阅读数学推导的部分。而正因为没人去看、去分辨数学推导的好坏,作者就更加不会进行仔细的数学推导。到最后,劣币驱逐良币,只有低成本易制作的数学滥用的文章留下来,成为学术笑柄。

    因此,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停止数学滥用人人有责,如果我们可以坚持共享准确而清晰的数学推导,将数学理论中晦涩难懂的概念抽象成简单易懂的名词,就如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非竞争性”这些名词一样, 那么我们的整体科研水平就会更快地提升。

    规模效应

    20世纪70年代,我们的生活中并没有手机,而现在全球手机总量已超过60亿部,这种变化将有助于我们去理解随后各种经济增长理论的演变。

    经济增长理论中的分歧

    传统的将规模效应引入经济增长理论的方法可见马歇尔(Marshall,1890)的一篇文章,在文中马歇尔给出了大量同质的手机生产商中单个生厂商的生产函数g(X)f(x),其中x指的是公司可以掌控的生产要素,X指的是整个行业可以控制的生产要素。这种方法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以g(X)作为正溢出效应的标志,无法合理估计这种效应的产生方式和溢出程度。是需要面对面接触呢,还是需要地理上的接近才能发生这种效应呢?如果我们将各公司掌控的要素x=(a,z),分成非竞争性要素a和竞争性要素z,就会使f(x)变成竞争性要素z的一次齐次方程,而根据欧拉定理,可知竞争性生产要素z所取得的总回报正好等于社会所生产的总产品。也就是说在完全均衡的市场下,任何生产者剩余或者是“马歇尔租金”,其实都只是竞争性要素所要求回报的一部分。

    在上述论证中,假设非竞争性要素a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使用的,没人能够排他占有非竞争性要素这一资源,对于单个公司来说,它的产出公式就是A f(z),A是所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要素之和,也就是公共产品。

    在我过去的研究中,一开始我假设产品是完全由市场定价的,并且外部规模经济的,但后来我逐渐采用了垄断竞争市场假设,因为我意识到至少“思想”这一非竞争性因素是有部分排他性的。由于部分排他性的引入,使得溢出效应的推导更加精准。非竞争性,它在逻辑上是独立的,是“思想”所具有的一项特征,是规模效应的源泉,而规模效应也是当下手机时代发展甚至是全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允许非竞争要素具有部分排他性的模型中,创意就不会被当作纯公共品。在这些模型中,企业有激励去创造如同手机一样的新产品,或者将新的理念传播到世界各个角落。但对于这类模型,人们也会产生疑问:为什么有价值的非竞争性的“创意”,它的传播速度比“手机”要慢?政府要如何通过改变对企业的激励来影响传播效率?

    尽管已经有许多经济增长理论向贸易理论靠拢,使用垄断竞争性市场假设来研究经济总量模型,但还是有一些传统主义者在文章中坚持使用马歇尔外部规模经济理论中所需要的微观经济假设,即产品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以及“思想”的非排他性的假设。也许是因为溢出效应的范围一直无法界定,人们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了那些采用面对面才能产生创新的增长模型的假定上。由于在这些模型中,创新与新理念的传播无法给公司带来额外的好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相互间就只能依靠无意识且随机的碰撞来交流思想,就像天然气分子与能源之间的转换一样。而由于限制条件过于严格,原本的数学模型也发生了扭曲,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传统主义者能够在数学推导与理论叙述中取如此大的迂回空间。

    数学滥用的例子

    麦克格兰特和普雷斯科特(2010)其实就是将那些毫无意义的理论叙述与新的数学结论简单地摆放在一起。而米歇尔博俊与哈利列文(Boldrin & Levine,2008)的“完全竞争的创新”一文也滥用了数学,有关完全竞争理论已经有了一套严密的逻辑联系推导的数学结论,但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却将这些逻辑联系引向完全不同的结论。一开始,这些创新者采用了垄断市场的假设:一家供应商垄断了一样新产品的供给,然后作者就想当然地让市场强行为垄断者的产品定价,并将垄断者强行接受该价格作为垄断行为的条件。

    他们的用语不仅不符合自己的模型,也不符合任何正规分析方法。比如他们声称基于欧拉定理的讨论并不适合他们的结论,因为只有在缺乏产能约束的前提下价格才与边际成本相同。罗伯特卢卡斯(Robert Lucas)也采用同样的不受约束的用语来绕开书籍和理论对于思想形成的重要作用,他声称:“有些知识会被‘体现’在书本中、经典理论中,机器以及其他一些物质资本中,而且我们都知道如何将资本引入到经济增长模型中,但是我们同样知道这种引入本身无法为经济的持续长提供动力。”在以上两个例子中那些著名的理论都证明这些人是错误的,任何一个两部门增长模型都会指出马歇尔的局部均衡理论是如何让博俊与列文(2008)误入歧途的。随便找出一个产品种类增加型或者产品质量分级改善型内生增长模型都是反驳卢卡斯观点的有力证据。

    在卢卡斯和摩尔(Lucas & Moll,2014)的文章中,他们的数学滥用包含了用语背离经典理论以及数学推导错误两大问题。文中,他们假设期初工人的知识水平是无限的,且服从厚尾帕累托分布P。在此假设下,卢卡斯和摩尔认为工人间随机接触而形成的知识传播使得经济以g[P](t)的速度增长,并且随着t趋向于无穷收敛于γ>0。

    然而,分布P是难以被验证的,这是由于P的前提是要求在0时刻,未来任意时刻所要用到的每一样生产技术都已被一些人所掌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的作者提出了一个变通的假设:“经过观察,我们认为这一变通的假设与原假设是观测等效的:即在t=0时,知识是有限的,而新知识会以任意低的频率出现。”在该假设下,在一个经济集合中所有的经济体都以B为假设前提(B代表有限的初始知识水平)。在该条件下,随着每个人都学会了已知的技能之后,经济增长速度会趋近于0。但随着服从厚尾帕累托分布P的新知识以β的速率引入,B经济体最终会变成P经济体。由于β任意低,所以从B到P的过渡会经历一个任意长的时间。

    假定β>0,使β→P标志着经济集合中一个特定经济体的情况。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观测要在有限时间T内当T足够大时,g[P](T)将趋近于γ,但g[β: B→P](T)则会由于β趋向于无穷小而无限接近0。这就是说从分布B转变过来的分布P和原来的分布P所得到的经济增长率会不同,这就产生了悖论。

    悖论是如何产生的?需要注意,在原文数学推导中包含了一个极其不标准的用语“观测等效”。该文章的数学推导实际上就是在一阶算式中去求二重极限:

    根据文章所述,上述算式结果为γ,而若是将求极限的顺序对调为:

    其结果则会变为0 。卢卡斯和摩尔(2014)文中使用了第一种方程来证明其观测等效性的说法,但如果有人认真地对其数学推导过程进行演算,就会发现这里的二重极限是不存在的,不管用哪种顺序求极限的结果都是有问题的。

    数量经济学的“潜规则”

    在读过卢卡斯和摩尔的文章后,我曾经向他们指出他们文章中存在的观测等效以及极限不连续的问题,但他们仍然将存在争议的推演过程留在了论文当中并且该论文还在《政治经济学杂志》当中发表了。这也许可以说明至少在经济增长理论方面,我们的作者和编辑达成了一种默契,即读者都会漠视数学的滥用并接受这一怪象。

    最后一个例子,来自托马斯皮凯蒂与加布瑞尔祖克曼(Piketty & Zucman ,2014)的一篇文章,在文中,他们引用了一个经典增长模型的结论:当储蓄率一定

    皮凯蒂和祖克曼(2014)将数据和实证清晰精准地呈现出来,但对于数学推导的一些细节并没有展现出来,因为他们也认可这种潜规则:实证才是科学,数学推导只是消遣。

    现在的学界中,数学推导就像是在变戏法,每个人都知道里面有毛病,但是没人会去拆穿,因为人们不在乎, 甚至我们的从业者最后都会变成职业魔术师,因为对于职业魔术师来说去拆穿同行的魔术是一件不礼貌甚至不道德的事情。

    当我开始学习数量经济学时,它是由一种与现在完全不同的规则所主导的。虽然不是毫无例外,但也远比现在要强,每当经济学家们用数学去推导经济学中高度抽象的概念时,我们都会以极其清晰准确严谨的态度满怀骄傲地完成。当然也有像琼罗宾逊那样在学术讨论中落入下风后冒险滥用数学以做最后挣扎的人,这种人的名声也会受到损失。如果我们的学术环境变成了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地方,里面充斥着各种滥用数学的文章,倒霉的只能是我们的后辈经济学家。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资本的抽象概念,皮凯蒂和祖克曼如何能够组织起他们的论点?如果琼罗宾逊滥用数学的方式泛滥起来,罗伯特索罗的模型又如何能够得以幸存呢?

    文章来源:Romer, 2015, Mathiness in the Theory of Economic Growth,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 Proceedings 2015, 105(5): 89–93.

  • 陈永伟:诺贝尔经济学奖:从理论研究走向实证研究

    202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这次的得主总共有三位,分别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戴维·卡德(David Card)、麻省理工学院的教授乔舒亚·D·安格里斯特(Joshua D. Angrist)以及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吉多·W·因本斯(Guido W. Imbens)。其中,卡德的获奖因“对劳动经济学实证研究性的贡献”而获得该奖的一半,而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则因“对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学贡献”而共同分享另一半奖项。

    一、卡德的劳动经济学贡献:用经验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检验

    作为一名劳动经济学家,卡德的研究范围基本覆盖了这个领域的全部重要议题。实事求是地说,如果从开创性的角度看,卡德并不算突出,因为他所研究的议题其实前人几乎都已经涉猎过。他个人对于这个学科的贡献,主要是用经验研究方法对劳动经济学领域内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检验,从而为后来的研究树立了榜样。

    在卡德的众多研究中,最著名的一个是他和已故的经济学家艾伦·克鲁格(Alan Krueger)所进行的关于最低工资问题的研究。长期以来,经济学界一直对最低工资的效应争论不休。一种观点认为,最低工资的推行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最低工资的推行只会降低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意愿,从而造成更多的失业。尽管这两种观点都各有支持者,但总体来说,后一种观点得到了更多经济学家的支持,因而是当时的主流观点。

    那么,这种观点究竟是不是正确的呢?卡德和克鲁格认为,与其在理论上争论不休,不如用数据观察现实中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不过,要从经验上考察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从理论上看,要看一个政策的效果如何,就需要比较政策实施后的状态,以及在没有政策实施的“反事实”状态之间的差别。但是,一个政策怎么可能既实施又没有实施呢?在两百多年前,公共卫生领域的研究者曾经提出过一个解决方法,它就是所谓的“倍差法”。“倍差法”通常是基于“自然实验”,一般在某种外生政策冲击的场景中进行。它主要考察的是两组观察对象,一组是受到“自然实验”干预的“干预组”;另一组则是没有受到“自然实验”干预的“对照组”。在干预发生前,两个组的平均表现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而在干预发生后,这个差别的量将会发生变化。这时,这个“差的差”就可以被视为是干预所引发的影响。

    卡德和克鲁格很幸运地找到了这样一个“自然实验”。上世纪90代初,美国新泽西州把最低小时工资从4.25美元提高到5.05美元,但与此同时和新泽西州毗邻的宾夕法尼亚州则没有进行调整。这时,最低政策的出台就成了一个“外生的干预”,而两个州的企业就分别形成了一个“干预组”和一个“对照组”。卡德和克鲁格分别搜集了两个州快餐店的工资和就业数据,通过研究发现,最低工资政策的出台并没有像当时的主流观点所预计的那样,增加新泽西州的失业率。很显然,面对这样的经验结果,经济学家们就不得不对传统理论重新进行审视。

    卡德的另一项重要研究是关于移民的。在当时的美国一直有一个流行的观点,即移民的增加会挤压本地居民,尤其是较低教育水平居民的就业。因而,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限制移民的相关措施。这个流行的观点究竟是不是正确的呢?为了对其进行验证,卡德又一次祭出了“倍差法”。

    1980年4月,古巴的卡斯特罗政府十分意外地松动了移民政策,允许本国居民自由移民海外。在这个政策变化后,有大量古巴居民移居到了美国。仅从1980年4月到9月这短短5个月时间,移民美国的古巴人就达到了12万5千人。由于地理及其他一些因素,美国迈阿密市成为了最受古巴移民青睐的城市,移民中的大部分人都选择了在此定居。随着大量移民的涌入,迈阿密市的劳动力供给大增,而相邻的其他城市则变化不大。这时,迈阿密就成了一个“干预组”,而其他城市则可以形成一个“对照组”。卡德通过“倍差法”,发现在移民大量涌入前后,迈阿密本地居民的失业率并没有比相邻城市有显著的增加。很显然,这也说明了经济学中关于移民的“传统智慧”并不是这么正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卡德几个研究的结论都和传统的经济理论有一定出入,并且这些结论都恰好符合现在所谓的“政治正确”的理念,因此在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消息传出后,不少人认为是出于一种政治考量。在笔者看来,对此,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评奖中可能有一些相关的考虑,但事实上,卡德本人对于学术相当严谨,即使他的研究结论有可以争论之处,但至少他做研究的方法和态度是值得学习的。

    二、安格里斯特、因本斯和因果推断

    根据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的声明,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二人是由于在因果推断方面的工作而分享了另外半个诺贝尔奖的。所谓因果推断,是研究如何利用非随机实验数据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识别的一门学问。自从上世纪80年代,数学家鲁宾提出了因果推断的分析框架之后,这一方法就迅速被经济学界所接受,从而成为了计量经济学家们最常用的工具。

    在这项工具被引入和传播到经济学领域的过程中,安格里斯特和因本斯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过,从贡献的方面看,这两人之间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的。安格里斯特的工作主要是把已有的方法应用到了大量实际问题的研究当中,从而为使用这些方法提供了范例。除此之外,他还编著了两本关于因果推断的教科书,从而对这个方法的传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相比之下,因本斯的工作则更为基础,他的研究主要是把相关的方法进行了推广和改进,从而让它们更加适用于实践应用。由于因本斯的工作比较技术化,说明篇幅较长,在此先不多赘述。而安格里斯特关于教育回报率的研究,对于我们阐释因果推断的应用则十分受用。

    “多读书到底可以带来多大的回报?”这是教育经济学领域老生常谈的一个问题。或许有人认为,这个问题不难回答,把不同受教育年限的人的收入进行比较就可以了。但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一个人接受多少教育,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一个人家境好,他受教育的时间就多。但与此同时,他即使不受教育,也能获得高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即使看到了受到更多教育的人的收入更高,也只能说明教育年限和收入之间有相关关系,而不能确定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那么,怎么才能识别因果关系呢?这里的关键就是要找到一个所谓的“工具变量”,让它只影响教育年限,而不会通过其他渠道直接影响收入。如果有这样一个变量,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它与教育年限、收入之间的关系,间接地推断出教育年限对收入影响的因果效应。

    问题是,什么样的变量才符合要求呢?安格里斯特找到的变量是人的生日。根据美国的义务教育法,所有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都必须在该年的9月份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只有当年满16岁的时候,学生才被允许辍学。

    按照这个规定,一个人如果出生的月份早,那么他在入学的时候,平均年龄就会比较大;而如果他出生的月份比较晚,则入学时的平均年龄就会比较小。具体来说,如果孩子出生在第一季度,那他们在上学的时候平均岁数大约是6.45岁,而如果孩子出生在第四季度,他们入学时的平均年龄则只有6.07岁。由于不同出生时间的人,入学时候的年龄是不同的,但是他们被允许辍学的年龄却是相同的,因此平均来说,出生月份越晚的人接受的教育年限就越长。极端的,如果甲出生在1月1日,而乙出生在12月31日,并且两人都选择辍学,那么乙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时间就要比甲多一年。

    通过简单的验证,我们就可以知道出生时间确实符合作为工具变量的要求——它显然会影响受教育年限,但与此同时却不会直接影响收入。利用它作为工具变量,安格里斯特和克鲁格发现,额外1年的义务教育将会让人的收入增加9%。换言之,多接受一年教育再去工作,其实是划算的。

    从此次诺贝尔经济学的获奖者可以看出,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奖开始从理论研究更多地向实证研究转移,更加关注现实问题。此外,越来越多的经济学细分研究领域的学者将可能获得这一奖项,包括微观经济学、金融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公司治理、发展经济学等。

    (作者系《比较》研究部主管)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美团垄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1〕74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美团(Meituan)

    住 所:开曼群岛KY1-1104号大开曼岛Ugland House(309信箱)

    基本情况:美团网于2010年3月在北京创立,2015年与大众点评网合并,同年9月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主体,2020年9月更名为美团,公司董事长和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王兴。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举报,2021年4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及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1年9月26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本案相关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是指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餐饮外卖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信息发布,以及基于位置技术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多边市场,主要服务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使各边用户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的需求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要综合考虑平台各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并主要从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综合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同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

    1.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线下餐饮服务,是指餐饮经营者在线下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满足消费者的主要需求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点餐及“足不出户”用餐需求,并为消费者提供众多不同的餐饮经营者及丰富的餐饮商品选择。线下餐饮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现场餐饮服务消费需求,包括餐饮消费场所、设施及环境、现场用餐及相关服务,以及社交等方面需求。

    二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消费方式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不同餐饮经营者及餐饮商品信息展示、推荐及比较服务,并通过配送安排和调度服务,便捷地实现消费者用餐需求。线下餐饮服务一般需要消费者前往线下餐饮服务营业场所消费,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消费方式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存在明显差别。

    三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餐饮商品选择范围不同。餐饮经营者数量与餐饮商品丰富度是消费者选择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重要考虑因素。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利用互联网集聚数量众多的不同餐饮经营者及丰富的餐饮外卖商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较多的餐饮外卖商品选择。线下餐饮服务通常不能提供其他餐饮经营者的餐饮商品,并且受到实体经营场所空间限制,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餐饮商品种类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从餐饮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交易机会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面向餐饮需求各异的不特定消费者,可以较大程度拓展餐饮经营者可触达的消费者范围,并可借助网络营销推广、大数据分析和算法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将餐饮经营者及其餐饮商品推送给更多潜在消费者,为餐饮经营者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线下餐饮服务受到信息传播、营业场所地理位置等方面限制,餐饮经营者的交易机会相对有限。

    二是经营效率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通过大数据、算法等互联网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多功能搜索及个性化推荐服务,为餐饮经营者提供商品信息展示、网络营销推广、配送安排和调度、消费评价反馈等服务,可以降低交易各方搜索、比较以及完成交易的成本,提升餐饮经营者的经营效率。由于缺少相应的互联网技术支持,线下餐饮服务在挖掘潜在消费者、供需匹配等方面的效率通常低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

    (3)从供给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有效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满足提供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所需的大量资金、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平台经济所必需的临界规模,线下餐饮服务转化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成本较高。近年来,线下餐饮服务实际发展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情况较少。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线下餐饮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2.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主要满足消费者对其自有品牌餐饮商品的需求,消费者一般不能通过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获得其他餐饮经营者的餐饮商品,在餐饮商品的丰富度和选择范围上,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存在较大差距。从餐饮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通常仅供其自身开展餐饮外卖交易使用,不对外开放。调查显示,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通常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形成补充而非替代关系。从供给替代分析,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在用户数量、服务能力、技术支撑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需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成本建设基础设施、进行技术升级等,并达到临界规模,短时间内难以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形成有效替代。因此,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与餐饮经营者自营的网络餐饮外卖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综上所述,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1. 从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境外市场与中国境内市场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从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角度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受语言、饮食和消费习惯等影响,中国境内餐饮经营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将餐饮外卖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消费者;中国境内消费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购买餐饮外卖商品,不会将境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作为替代选择。

    二是从供给替代分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境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除需按照法律政策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许可外,还需搭建开展业务所需的数据、算法系统、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等设施,难以及时、有效地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对现有的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形成竞争约束。

    因此,境外与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

    2. 从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1)从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基本功能是为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提供基于位置的信息匹配和交易撮合服务。消费者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均可通过同一平台搜索、发现其所处或指定位置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餐饮经营者及相应的餐饮外卖商品;餐饮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均可通过同一平台向定位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消费者展示、推广其餐饮外卖商品。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的消费者和餐饮经营者,均可通过同一平台提供的基于位置的相同服务,实现其外卖点餐或餐饮外卖经营需求。因此,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向消费者与餐饮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匹配、交易撮合、配送安排和调度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受地域限制,相关地域市场应当界定为中国境内。

    (2)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构成独立的相关地域市场。

    一是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为境内用户提供全国统一标准化的平台基本服务。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研发全国统一的应用软件作为平台服务载体,在页面展示、使用功能、技术支持等方面在境内不同地域无重大差别,并向用户提供全国范围统一标准化的信息发布、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配送安排和调度等平台服务。

    二是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常从全国层面制定重大商业策略。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制定全国范围统一的佣金费率基准、合同协议文本,并与用户统一签订相关协议、收取相关费用。此外,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在全国范围进行品牌营销推广,打造统一的品牌形象认知,以吸引全国范围的用户。

    三是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显著影响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障碍。中国境内各地域间不存在明显限制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法律政策壁垒,也不存在显著影响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跨地域服务的用户偏好差异。调查表明,通常情况下,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进入一个新的地域开展服务仅需有限的推广成本,且较短时间内即可实现市场进入。

    (3)从实际情况看,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在全国范围开展竞争。调查表明,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普遍定位为全国性的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从全国层面制定竞争策略,在全国范围布局并开展竞争。此外,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常在不同城市间进行交叉补贴,以支持其在中国境内不同地域开展的竞争活动。因此,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由各平台经营者在境内不同地域的具体竞争综合而成,平台经营者在境内个别地域的具体竞争状况差异不影响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综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材料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行业研究报告等证据证明。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可以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是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主要通过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交易佣金和营销推广费等费用获取收入。2018—2020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67.3%、69.5%、70.7%。二是从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看。餐饮外卖订单量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能力的直接反映。2018—2020年,当事人平台餐饮外卖订单量在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合计订单量中,份额分别为62.4%、64.3%、68.5%。

    (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8—2020年,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5543、5753、5854,CR2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99.16、99.92、99.98,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2018年以来,当事人市场份额较为稳定,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

    (三)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控制能力。一是当事人具有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当事人在与餐饮经营者的商业谈判中,通常具有较强的定价能力,餐饮经营者谈判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流量的能力。当事人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人工干预等方式,可以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餐饮外卖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对其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三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2018—2020年,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交易额在同期中国境内主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餐饮外卖合计交易额中占比均超过60%,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餐饮外卖交易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四)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较强的财力。2018—2020年,当事人中国境内营业额分别为650.88亿元、973.36亿元、1147.48亿元。当事人历经数轮融资,并于2018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市值从2018年12月约3000亿元增长至2020年12月约1.8万亿元,较为强大的财力可以支持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及关联市场的业务扩张。二是当事人具有先进的技术条件。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积累了大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拥有海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当事人基于数据建立了较为高效的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较大程度实现了运力自动化调度及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当事人研发的基于位置的算法系统可以为用户精准“画像”,提供个性化、针对性服务,并能够监测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上述财力和技术条件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一是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截至2020年底,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消费者日均活跃用户数2230万,且用户黏性较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内经营者难以放弃当事人平台的庞大消费者群体。二是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是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餐饮外卖交易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拥有较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调查过程中,多数平台内经营者表示,与其他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相比,当事人平台的影响力更大,是其开展餐饮外卖的主要网络销售渠道,放弃当事人平台会较大程度影响其营收。三是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积累的数据难以迁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用户,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并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经营。用户和数据是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积累的重要资源,难以迁移至其他平台。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一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进入成本高。进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平台,建立数据、算法系统、配送安排和调度系统等基础设施,还需要在技术研发、品牌信用、营销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相关市场进入成本高。二是新进入者达到临界规模难度大。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需要获得足够多的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达到临界规模,形成循环正向反馈,才能实现有效市场进入。目前,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获客成本逐年升高,潜在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逐年增加。

    (七)当事人关联市场布局巩固和增强了市场力量。当事人在到店餐饮消费、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出行等多个领域和餐饮外卖上下游进行生态化布局,为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带来更多交易机会,加深了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的依赖,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综合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说明材料、年度报告、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交数据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2018年以来,当事人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进一步提升、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二选一”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促使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申请书》、《诚信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优加合作计划政策支持自愿申请书》等独家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需要“将全部网络营销资源和精力投入美团平台”、“仅和美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再与美团经营相同或近似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业务合作”或者“仅在美团及其旗下相关网络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等内容,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以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力。

    一是制定实施以差别费率为核心的独家合作政策。证据显示,当事人为与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了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5—7%左右的佣金费率,同时还收取普遍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保底佣金;并视情况对独家合作经营者额外提供新店流量加权、平台补贴、优先配送、扩大配送范围、降低起送价格等方面支持。由于餐饮经营者多为中小商户,为获得较为优惠的佣金费率、保障正常盈利水平、获取更好的交易条件,只能选择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二是通过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拖延上线等方式,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当事人在平台系统中为独家合作经营者和非独家合作经营者设置不同的签约通道,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申请上线当事人餐饮外卖平台设置不合理的签约排队时间,甚至不签独家合作协议就不予上线,迫使餐饮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与大量餐饮经营者签订了独家合作协议。证据表明,2018—2020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餐饮经营者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事人平台内全部经营者中占有较大比重,且比例逐年提高。

    (二)通过多种方式系统推进“二选一”行为实施。当事人通过建立考评机制、开展攻坚“战役”、加强培训指导、强化代理商管理等方式系统推进“二选一”行为实施。

    一是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指标。2019年起,当事人将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情况纳入一线业务人员考核,通过定期考核、重点时段考核、“红黑榜”制度以及各区域自主考核等方式,要求一线业务人员全面落实公司“二选一”经营策略,并将此作为统一运营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是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强力推进“二选一”。当事人为遏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在特定时段或区域内集中开展攻坚“战役”,将推动餐饮经营者签订、履行独家合作协议作为重要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巩固和扩大自身竞争优势。

    三是加强员工关于“二选一”的培训和指导。为有效推行“二选一”策略,避免一线业务人员因“二选一”有关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法律风险,当事人统一制定了与餐饮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的话术口径,对一线业务人员开展全面培训;不定时检查员工话术掌握程度,并针对问题进行培训;鼓励员工分享与餐饮经营者开展独家合作的有关经验,推进“二选一”行为实施。

    四是强化对代理商、合作商的管控。为督促代理商、合作商落实“二选一”策略,当事人在《外卖代理商行为规范》等内部文件中明确要求代理商、合作商与头部优质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并通过配套考核措施,确保“二选一”相关策略在代理商、合作商层面同步推进。

    (三)采取多种措施有效保障“二选一”要求实施。

    一是开发大数据系统,对平台内经营者上线竞争性平台进行自动监测和处罚。2018年起,为系统、高效实施“二选一”行为,当事人开发了大数据监测和分析系统,具体功能包括:自动监测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情况;对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平台内经营者自动实施搜索降权或取消优惠活动等处罚;对一线业务人员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及处罚效果等情况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一线业务人员所负责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完成率和履约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等,并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更新完善系统功能。

    二是综合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证据表明,当事人发现独家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上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后,通常由一线业务人员先行“劝说”,要求经营者“整改”,如经营者仍不下线其他竞争性平台,则通过大数据系统或由一线业务人员直接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具体包括实施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迫使经营者停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

    三是向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保证金。当事人为约束平台内经营者严格履行独家合作协议,在签订独家协议时,通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缴纳数百到数千元不等的保证金,并规定“商家违反协议约定,美团有权扣除保证金”。2018—2020年,与当事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缴纳保证金的平台内经营者累计163万家,保证金金额累计12.89亿元。

    通过上述措施,当事人有效迫使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不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有效锁定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商家侧供给。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相关行为具有以下理由:一是平台内经营者自愿与其独家合作;二是相关行为系应对市场竞争的正当商业行为。经研究,当事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一是平台内经营者并非自愿与当事人独家合作。当事人利用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谈判过程中主动要求餐饮经营者与其独家合作,并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高于独家合作经营者的费率和保底佣金,或在搜索展示、配送范围、起送价格等平台内经营者重大权益等方面设置障碍,多数餐饮经营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只能执行当事人要求。同时,大量平台内经营者被处罚,也证明平台内经营者并非自愿与当事人独家合作。

    二是当事人相关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以更优质的服务、更低的收费等吸引餐饮经营者和消费者。2018年以来,当事人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实施限定交易行为,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促进竞争、提升经济效率,相关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综上,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行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说明材料、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相关人员述职报告、公司竞争策略文件、公司业务培训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内部沟通记录、电子邮件,其他竞争性平台和行业协会提供材料,代理商、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形成锁定效应,减少自身竞争压力,不当巩固并强化自身市场力量,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削弱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一)排除、限制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竞争。2018年以来,当事人与餐饮经营者大规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与当事人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降低了相关市场竞争程度,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是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之间开展竞争的核心要素。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限制大量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形成较强的锁定效应,使其他竞争性平台无法获得充分的商家供给,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降低了自身面临的竞争压力,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由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具有跨边网络效应,当事人锁定平台内经营者,会进一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消费者数量,使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数量减少形成循环反馈,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证据显示,当事人实施“二选一”行为有效构建了竞争壁垒,推动自身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达到了不当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竞争能力的预期效果。

    二是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削弱潜在竞争约束。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征,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需要积累一定规模的商家和消费者用户,才能有效进入市场。近年来,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主要竞争者陆续减少。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在将平台内经营者锁定在自身平台的同时,增加了相关市场潜在进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的难度,使其难以充分获取进入市场开展竞争的必要资源,不当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进入者带来的竞争约束,降低了相关市场充分有效竞争水平。

    (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通过多种措施迫使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并对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罚,不合理地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一是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平台内经营者普遍希望多平台经营,以更广泛地接触消费者,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高度依赖,同时为获得较为优惠的费率,多数餐饮经营者被迫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独家合作要求,放弃在其他平台的经营机会。当事人采取多种手段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与当事人独家合作,不合理干涉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由。

    二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作为餐饮经营者开展竞争的网络经营场所,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当事人“二选一”行为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多平台经营,影响了平台内经营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当事人针对非独家合作经营者收取更高的佣金费率和保底佣金,并在平台“流量”、补贴、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不合理限制甚至处罚,使非独家合作经营者处于相对竞争劣势,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二选一”行为致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开展多平台经营,减损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其他平台可能实现的经营收入。同时,当事人为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而实施多种处罚措施,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事人实施“二选一”行为,使平台内经营者无法充分有效触达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空间,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是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由于消费偏好,餐饮经营者通常有相对稳定的消费者用户,在餐饮经营者可以自主上线不同平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不同平台都有充足的餐饮经营者可选择。当事人实施“二选一”行为,将平台内经营者锁定在当事人平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二是使消费者无法获得更优质的价格和服务。在餐饮经营者可以自主上线不同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各平台间可以便捷地进行比较,并通过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间的竞争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平台的交易条件,无法获得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间公平竞争条件下更优的价格和服务。

    三是降低了消费者长期福利水平。当事人“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平台经营效率,妨碍了平台模式创新,阻碍了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削弱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水平,影响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在充分竞争中不断优化和发展,降低了消费者长期福利水平。

    (四)阻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当事人“二选一”行为降低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运行效率,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一是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妨碍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经营效率、服务价格、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在不同平台间自由选择,合理分配资源。当事人实施“二选一”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间进行自由选择,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造成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不利于平台内经营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二是削弱平台企业创新动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平台应当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争取更多用户,进而促进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行为,不当维持和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削弱了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通过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获取竞争优势的动力,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的创新意愿,不利于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创新健康发展。

    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阻碍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妨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在调查开始前主动承认实施“二选一”行为并供述违法事实、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重要证据、停止“二选一”行为并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退还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等因素,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

    2. 全额退还违法收取的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598,329元(大写:拾贰亿捌仟玖佰伍拾玖万捌仟叁佰贰拾玖元)。

    3.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4. 根据《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结合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指导书》,要求当事人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二)对当事人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7,995,546元3%的罚款,计3,442,439,866元(大写:叁拾肆亿肆仟贰佰肆拾叁万玖仟捌佰陆拾陆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5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民生、广发、浙商)任一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8日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阿里垄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2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城Capital Place一期4楼

    基本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于1999年成立,现任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主营业务包括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零售及批发商业、物流服务、生活服务、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创新业务等。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举报,2020年12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1年4月6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三、本案相关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特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一)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界定为B2C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理由是B2C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与C2C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在商业定位和商业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合理的替代关系。

    本机关认为,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界定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是指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体包括商品信息展示、营销推广、搜索、订单处理、物流服务、支付结算、商品评价、售后支持等。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属于双边市场,服务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群体,其显著特征是具有跨边网络效应,使双边用户对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需求具有紧密关联。因此,界定本案相关市场,需要考虑平台双边用户之间的关联影响。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角度分别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1. 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与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提供实体经营场所、商品陈列及相关配套等服务,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1)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覆盖地域和服务时间不同。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由于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和交通等方面的限制,通常只能使经营者与周边一定区域内的消费者达成交易,覆盖地域范围有限。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则能够借助互联网,在服务范围上突破地理空间限制,并通过物流体系使平台内经营者与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达成交易。同时,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一般有固定营业时间限制,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通过虚拟交易场所可以使平台内经营者实现全天候营业。

    二是所服务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构成不同。线下零售商业服务提供的经营场所一般是实体店铺,经营者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店铺租金、装修费用、人工成本及仓储成本等。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是虚拟交易场所,其经营成本主要为营销费用和佣金抽成等可变成本,试错成本相对较低。

    三是支持经营者匹配潜在消费者的能力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和算法等技术手段,可以汇总分析消费者偏好等市场需求信息,为消费者“画像”,使平台内经营者能够精准匹配目标客户,并通过营销推广将商品推送给更多潜在消费者,降低其对消费者针对性搜索和匹配成本,提升商品供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匹配速度和程度。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由于缺少相应的数据和技术支撑,难以为经营者提供精准匹配消费者等服务。

    四是为经营者提供的市场需求反馈效率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可以利用交易积累的用户评价等海量数据,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及其变化,使平台内经营者更好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商品生产和供应的调整。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为经营者提供的市场需求反馈信息较为有限,经营者借此调整商品生产和供应的效率相对较低。

    (2)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范围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不受营业场所物理空间限制,可以提供更多种类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由于实体经营场所受物理空间限制,可供消费者选择的商品种类没有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丰富。

    二是为消费者提供的购物便捷程度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使消费者实现随时随地购物,并与物流系统紧密连接,为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提高消费者购物便捷性。线下零售商业服务则需要消费者前往相应的实体店铺进行选购,且通常需要实地比较多家店铺才能选购到合适商品,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并且一般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三是为消费者比较和匹配商品的效率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能够呈现更为大量和丰富精细的商品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使消费者便捷地进行商品比较,快速搜索意向商品,提升消费者比较和选择商品的效率。线下零售商业服务提供的商品信息相对有限,且受到营业场所地理位置、交通时间等方面限制,消费者通常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搜寻意向商品,比较和选择商品的效率较低。

    (3)从供给替代分析,二者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

    一是盈利模式不同。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主要通过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交易佣金、营销推广费等盈利。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主要通过向经营者收取固定的店铺租金等盈利。

    二是线下零售商业服务转变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难度较大。有效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满足提供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等方面要求,还需达到平台经济所必需的临界规模,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经营者转为网络零售平台的成本很高。近年来,线下零售商业服务经营者实际发展为网络零售平台的情况较少。

    因此,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线下零售商业服务与网络零售平台服务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2. 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一是为不同类别经营者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根据平台内经营者不同,网络零售可分为B2C网络零售和C2C网络零售两种模式。B2C网络零售是指企业卖家对个人买家的零售模式,C2C网络零售是指个人卖家对个人买家的零售模式。两种模式中的卖家均为平台内经营者,网络零售平台向其均主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交易。因此,B2C和C2C两种网络零售模式下的平台服务并无本质区别,网络零售平台通过调整平台规则,即可以实现两种网络零售模式的转换。因此,为不同类别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二是为不同商品销售方式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传统网络零售模式中,平台通常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货架式商品虚拟展示场所,消费者一般具有较为明确的购物需求,会主动到平台上搜索、浏览商品。新兴网络零售模式则主要通过直播、短视频、图文等多种内容展示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引导消费者购物。在两种商品销售方式下,网络零售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均为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均可以满足消费者网络购物需求。因此,为不同商品销售方式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三是为不同商品品类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根据平台内商品品类不同,网络零售商品可分为服装、电子数码、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家居用品、家装建材等细分品类,各个细分品类又可进一步划分,但对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内容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为不同商品品类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综上,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

    (二)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境内。

    一是从经营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中国境内平台内经营者主要通过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将商品销售给中国境内消费者。如果经营者有意通过网络零售平台向中国境内消费者销售商品,一般不会选择境外网络零售平台,而是考虑在中国境内运营的网络零售平台。

    二是从消费者需求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境外网络零售平台购买商品不仅面临服务语言、支付结算、售后保障等方面的障碍,还要支付一定的进口关税,且商品配送时间相对较长。因此,中国境内消费者通常通过境内网络零售平台购买商品,一般不会将境外网络零售平台作为其购买商品的替代选择。

    三是从供给替代分析,中国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不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境外网络零售平台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业务许可,同时需要搭建开展业务所需的物流体系、支付系统、数据系统等设施,难以及时、有效地进入中国境内市场,对现有的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形成竞争约束。

    四是为中国境内不同地域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属于同一相关地域市场。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借助互联网可以为全国范围的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且境内各地对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监管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财务报告、总裁会会议纪要、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工作总结、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件、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理由:一是衡量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份额的指标多元且不统一,不能以单一指标推定当事人具有支配地位;二是平台服务市场高度依赖信息技术发展,第三方支付和社会化物流等快速发展,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新竞争者持续进入并快速发展;三是新兴平台的发展使经营者销售渠道多元化,对单一平台的依赖性有限,降低了经营者的迁移成本。

    本机关认为,分析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对有关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当事人长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且具有很高的市场认可度和消费者黏性,平台内经营者迁移成本较高,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一)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一是从平台服务收入情况看。2015—2019年,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收入在中国境内10家主要网络零售平台合计服务收入中,份额分别为86.07%、75.77%、78.51%、75.44%、71.17%。二是从平台商品交易额看。平台商品交易额是指网络零售平台上的商品成交金额,是平台上所有经营者经营状况和消费者消费状况的综合反映。2015—2019年,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份额分别为76.21%、69.96%、63.58%、61.70%、61.83%。

    (二)相关市场高度集中。根据平台服务收入市场份额,2015—2019年,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HHI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分别为7408、6008、6375、5925、5350,CR4指数(市场集中度指数)分别为99.68、99.46、98.92、98.66、98.45,显示相关市场高度集中,竞争者数量较少。近5年来,当事人市场份额较为稳定,长期保持较强竞争优势,其他竞争性平台对当事人的竞争约束有限。

    (三)当事人具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一是当事人具有控制服务价格的能力。当事人在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商业谈判中,通常以格式合同方式,直接规定交易佣金费率和年度营销推广费支出水平,平台内经营者谈判能力较弱。二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获得流量的能力。当事人通过制定平台规则、设定算法等方式,决定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的搜索排名及其平台展示位置,从而控制平台内经营者可获得的流量,对其经营具有决定性影响。三是当事人具有控制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渠道的能力。当事人经营的淘宝和天猫平台商品交易额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商品交易总额中占比超过50%,是经营者开展网络零售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者具有很强影响力。

    (四)当事人具有雄厚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条件。一是当事人具有雄厚的财力。2015—2019年,当事人净利润分别为(略),年均增长率24.1%;市值从2015年12月的1.3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12月的4.12万亿元,强大的财力可以支持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及关联市场的业务扩张。二是当事人具有先进的技术条件。当事人凭借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先发优势,积累了大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拥有海量的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对比其他竞争性平台优势明显。当事人具有先进的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处理技术实现个性化搜索排序策略,针对性满足消费者需求,并精准监测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经营情况。同时,当事人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公有云服务提供商,具有强大的算力,为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大规模计算、大数据分析等一整套云服务。当事人还具有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建立了可靠的安全系统。上述财力和技术条件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五)其他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当事人。一是当事人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证据表明,当事人平台拥有大量消费者用户,且平均消费水平远超其他竞争性平台。同时,当事人的消费者用户黏性很强,跨年度留存率达98%。因此,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很强的跨边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平台内经营者难以放弃当事人平台上的庞大消费者群体和巨大流量。二是当事人平台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渠道。在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当事人平台拥有很高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认可度,是品牌形象展示的重要载体。调查过程中,平台内经营者普遍表示,与其他网络零售平台相比,当事人平台的影响力更大,消费者更为认可,放弃在当事人平台经营不仅影响营收,还会对其品牌形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三是平台内经营者从当事人平台转换到其他平台的成本很高。调查显示,当事人平台是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最主要的网络销售渠道,在其网络销售额中的占比普遍较高。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获得了众多固定用户,积累了大量的交易、支付、用户评价等数据,并依赖这些数据开展经营活动。用户和数据是重要资源和无形资产,难以迁移到其他竞争性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转换至其他竞争性平台面临较高成本。

    (六)相关市场进入难度大。进入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平台,建立物流体系、支付系统、数据系统等设施,还需要在品牌信用、营销推广等方面持续投入,进入相关市场成本较高。同时,网络零售平台须在平台一边获得足够多的用户,才能实现有效的市场进入。目前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获客成本逐年提高,潜在进入者达到临界规模的难度不断增大。

    (七)当事人在关联市场具有显著优势。当事人在物流、支付、云计算等领域进行了生态化布局,为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了强大的物流服务支撑、支付保障和数据处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当事人的市场力量。

    综上所述,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认定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财务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以及国家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数据、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竞争性平台经营数据及其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五、当事人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经查,2015年以来,当事人为限制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通过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和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方式,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奖惩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当事人作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提供者,平台内经营者是其吸引消费者、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平台上聚集的经营者越多,越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形成正向反馈效应,使平台保持竞争优势和市场力量。同时,不同类别的平台内经营者对于平台竞争力的贡献度不同。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品牌知名度越高、市场份额越大,对平台竞争力的贡献越大。当事人根据销售增长、商品能力、用户运营、品牌力、服务能力、合规经营等因素将平台内经营者由高到低划分为SSKA、SKA、KA、核腰、腰部、长尾、底部等七个层次,其中KA及以上经营者(以下统称为核心商家)是网络零售平台的关键竞争力。为增强自身竞争力,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市场力量,当事人对核心商家提出禁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的要求。

    一是在协议中直接规定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2015年以来,当事人在与部分核心商家签订的《战略商家框架协议》、《联合生意计划》、《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多种协议中,明确规定核心商家不得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专注于在当事人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或者将当事人平台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的网络销售渠道、不考虑自行或由代理商通过其他网络零售平台进行交易、改变现有网络零售渠道需经当事人同意等,达到使核心商家仅在当事人平台经营的目的。

    二是口头提出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要求。经查,当事人更多是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或者促销活动谈判过程中,对核心商家口头提出仅在当事人平台经营,要求核心商家不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设旗舰店,或者要求核心商家将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旗舰店降为非旗舰店、控制其他竞争性平台专卖专营店数量、下架全部商品、不予发货、限制库存等。由于当事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内经营者对当事人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具有较强依赖性,上述要求具有较强约束力。证据显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的要求普遍得到较好执行。

    (二)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为吸引消费者,增加平台的商品销量,网络零售平台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促销活动,如“双11”“618”等,对商品销量影响很大,成为网络零售平台开展竞争的重要节点。为获取竞争优势,当事人重点对平台内核心商家提出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重要促销活动的要求。

    一是在协议中直接规定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2015年以来,当事人在与部分核心商家签订的《战略商家框架协议》、《联合生意计划》、《战略合作备忘录》等多种协议中,明确规定其不得参加其他网络零售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通过其他网络零售平台自行开展促销等,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的影响力。

    二是口头提出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要求。2015年以来,在每年“双11”“618”等促销活动期间,当事人均通过口头明确要求、发送核心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页面截屏等明示或暗示方式,要求核心商家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包括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会场、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为商品打促销标签、不得在店铺内营造促销活动氛围等。证据显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上述要求普遍得到较好执行。

    (三)当事人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实施。当事人一方面通过流量支持等激励性措施促使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二选一”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人工检查和互联网技术手段监控等方式,监测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情况,并凭借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不执行当事人相关要求的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处罚,包括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取消参加促销活动资格、搜索降权、取消在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等。上述处罚措施大幅降低消费者对被处罚平台内经营者的关注度,对其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具有很强的威慑效果,使得更多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不执行当事人提出的“二选一”要求。

    一是减少促销活动资源支持。促销活动中,网络零售平台一般会给参加促销的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打上特定标识,并在活动页面对特定经营者或商品予以优先展示,这是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平台促销活动、增加商品销量的重要方式。当事人对违反“二选一”要求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采取了取消其促销活动期间资源支持的处罚手段。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双11”“618”等促销活动,被当事人取消了促销会场优先展示位置。

    二是取消促销活动参加资格。当事人制定“灰名单”制度,将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列入处罚名单,取消其参加当事人大型促销活动资格。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未执行当事人“二选一”要求而被列入“灰名单”,进而遭到处罚,只有执行当事人要求并经当事人审核通过后,方能恢复参加当事人大型促销活动和“聚划算”“天天特卖”等日常促销活动的报名资格。证据表明,大部分被列入“灰名单”的平台内经营者执行了当事人“二选一”要求。

    三是实施搜索降权。搜索算法的核心是提升搜索转化率,使商品得到消费者更多关注,从而提高商品销量,涉及平台内经营者的核心权益。搜索降权直接导致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在平台上排序靠后甚至无法被搜索到,严重影响商品销售。对部分未执行“二选一”要求的平台内经营者,当事人调低其搜索权重,以示严厉处罚。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未执行当事人“二选一”要求受到了搜索降权的处罚。

    四是取消平台内经营者在当事人平台上的其他重大权益。当事人对经多次要求仍不停止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或者仍不退出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取消KA资格或者终止相关合作等手段,剥夺其相关服务保障等重大权益。证据显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未执行当事人“二选一”要求,被取消KA资格或者被终止相关合作。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签订合作协议为平台内经营者自愿,会给予平台内经营者独特资源作为对价,属于激励性措施,具有正当理由。当事人采取限制性措施是针对平台内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执行的情况,实施有关行为是保护针对交易的特定投入所必须。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实施有关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一是大部分含有“二选一”内容的合作协议并非平台内经营者自愿签订。调查显示,平台内经营者往往倾向于在多个平台同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签订相关协议并非出于自愿。平台内经营者因违反合作协议要求而被当事人处罚,证明其并非自愿与当事人开展相关合作。二是调查发现,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并未因执行当事人口头要求而获得对价,取消对价只是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处罚的手段之一。三是排他性交易并非保护特定投入所必须。当事人在日常经营和促销期间投入的资金和流量资源是平台自身经营所需的投入,并非为特定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的投入。当事人采取的激励性措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回报,实施“二选一”行为并不是必须选择。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与部分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工作总结、“双11”“618”招商规则、会议简报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六、当事人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形成锁定效应,以减少自身竞争压力,不当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背离平台经济开放、包容、共享的发展理念,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削弱了平台经营者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阻碍了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一)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竞争。

    当事人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不能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或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促销活动,直接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与当事人进行公平竞争的能力和相关市场竞争程度,不当提高了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进入壁垒,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不得参加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不当抑制了其他竞争性平台可能获得的经营者供给,削弱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排除、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同时,由于平台经济具有跨边网络效应,相关行为在直接导致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经营者流失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的消费者数量,使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数量减少形成循环反馈,削弱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严重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

    证据表明,当事人出于竞争需要,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品类经营者或重点品牌经营者提出“二选一”要求,压制其他竞争性平台相关业务发展或阻碍其品牌升级,并实现了相应效果。

    二是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潜在竞争。由于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特点,新进入的平台服务提供者需要积累一定规模的用户才能有效进入市场。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提出不得进驻其他竞争性平台、将当事人作为中国境内唯一线上销售渠道等要求,在将经营者锁定在自身平台的同时,不当增加了相关市场潜在进入者与相关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的难度,使其难以获取进入市场开展竞争所需的必要资源,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潜在竞争。

    (二)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

    当事人有关行为直接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商品的品牌内竞争,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利益。

    一是损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由于不同平台侧重的消费者群体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平台内经营者具有多栖性倾向,希望通过多平台经营,提升经营效率,获得更丰富的销售渠道,更广泛地接触消费者,以实现更大的销售额。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仅在当事人平台开店或者仅参加当事人平台的促销活动,剥夺了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合作平台的交易权利,限制了其经营自主权。

    二是不当减损平台内经营者合法利益。促销活动前,平台内经营者一般需要大量备货,并投入营销推广费等成本。当事人在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向平台内经营者提出退出其他竞争性平台促销活动等要求,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取消促销活动资源、搜索降权等惩罚措施,严重影响平台内经营者正常经营,导致交易缺乏稳定性和公平性,直接损害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仅在当事人平台开店或者仅参加当事人平台的促销活动,也使其损失了原本可以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获得的收益。

    三是削弱了品牌内竞争程度。同一品牌产品的经营者在不同平台上开展经营,可以在品牌内形成不同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特别是在促销活动期间,网络零售平台往往通过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补贴,使其能够提供更为优惠的价格。当事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仅在当事人平台开店或者仅参加当事人平台的促销活动,限制了同一品牌商品的销售渠道和促销渠道,削弱了品牌内的竞争。

    (三)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当事人有关行为妨碍了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限制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一是阻碍了要素自由流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的经营效率、服务价格、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等在不同平台间自由选择,合理分配资源。当事人实施“二选一”行为,阻碍了生产要素在不同网络零售平台间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商品供需有效匹配,降低了经济循环流通效率。

    二是限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多样化差异化创新经营。平台内经营者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用户特点,通过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等不同形式和渠道,相机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开展差异化经营,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当事人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抑制了平台内经营者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是抑制了市场主体活力,影响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公平竞争和技术创新。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持和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削弱了平台经营者开展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力,影响了其他平台和潜在竞争者的创新意愿,不利于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

    (四)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当事人有关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一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在网络零售环境下,消费者的搜寻和比价成本大幅降低,更容易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商品和价格比较,作出最优选择。当事人有关行为减少其他竞争性平台上可选择的品牌及商品,限缩了消费者可接触的品牌和商品范围,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二是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网络零售平台根据自身经营策略,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和促销活动。当事人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使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无法享受其他平台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限制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是从长远看会对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带来潜在损害。当事人有关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降低了平台经营效率,妨碍平台经营模式创新,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不当降低了市场竞争的强度和水平,影响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在充分竞争中不断优化和发展,损害效果会传递到消费终端,不仅损害消费者现实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期待利益,减损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各业务部门发展规划、竞对策略、工作总结、内部钉钉群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文件、当事人自查报告以及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七、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者参加促销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阻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且不具有正当理由,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等因素,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

    2.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改正违法行为情况的报告。

    3. 根据《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机关结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指导书》,要求当事人从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依法合规经营。

    (二)对当事人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大写:壹佰捌拾贰亿贰仟捌佰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4月10日

  • 韦伯《经济与社会》2:14-16

    第十四章 超凡魅力及其变形

    (一)超凡魅力的性质及作用

    一、超凡魅力权威的社会学性质1

    官僚制与家长制在许多方面都是对立的,但是,它们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同样具有连续性。在这个意义上说,两者都是日常生活的结构。特别是家长制,它的根基就在于必须满足不间断的日常需求,因此,它的首要立足点就是经济领域,确切地说,是那些与满足日常需求有关的部门。家长在日常生活事务中是天然的领袖。在这方面,官僚制仅仅是家长制的理性对应物。官僚制也是一种恒定结构,它有自己的理性规则体系,它的取向是以普通的寻常手段满足可以计算的需求。

    一切超常的需求,即超越了日常经济轨道的需求,始终都要以一种完全异质的方式——在超凡魅力基础上——加以满足。我们越是回溯历史,这一点就越是突出,其中的含义如下:只要出现危难局面,不论那是生理的、心理的、经济的、伦理的、宗教的还是政治的危难局面,此时的“天然”领袖就既不是被任命的官员,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职业人”(即在训练有素的特殊专长基础上从事一种“职业”以获取报酬的人),而是肉体与灵魂都具有特殊天赋,被认为是“超自然”的人(意思是这些天赋并非人人可以企及)。

    这个背景下的“超凡魅力”一词应当具有完全价值中立的用意。北欧的狂暴武士(berserker),传奇般的爱尔兰平民英雄库秋兰,或者荷马史诗中的阿喀琉斯,他们的英雄迷醉就是一种疯狂大发作。比如狂暴武士,他会像条疯狗一样咬进自己的盾牌,咬向他周围的一切,直至进入嗜血狂的状态。长期以来,据说这种状态都是借助药物人为所致。拜占庭就曾豢养了许多这种“blondbeast”(1),一如古代的战象。萨满教僧的迷醉则是与体质性癫痫联系在一起的,得了癫痫并通过考验即可证明超凡魅力资格。在我们看来,以上两种迷醉形式都没有什么教化作用,见于摩门教圣经中的神启也同样如此。如果我们不得不对这种神启进行评价的话,也许只能把它叫作十足的骗术。但社会学并不关心价值判断。重要的是,摩门教教主和那些“英雄”与“巫师”,在他们的信徒眼中已经证明了自身的超凡魅力,他们就是利用这种天赋(“超凡魅力”)——在神的观念已经明确成型的地方还会利用他们自身能力中的内在神性使命——作法并行使权威。医生如此,先知如此,法官、军事统帅或者大规模狩猎探险的头人也同样如此。

    鲁道夫·佐姆之功就在于厘清了这种支配结构(Gewaltstruktur)的社会学性质;然而,由于他是从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个案——基督教会宗教权威的崛起——展开这个范畴,故从历史多样性的角度来看,他的论述不免失之片面。2原则上说,这些现象是普遍性的,尽管它们往往在宗教领域最为突出。

    与官僚制组织完全相反,超凡魅力不计正式和正规的任免,不计升迁或薪金,没有监察或上诉机构,没有地方性或纯技术性的管辖权,没有官僚制代理机关那样独立于任职者及其个人超凡魅力的常设机构。超凡魅力都是自主确定自身的限度。它的承载者会领悟到注定要由他承担的任务,并要求他人根据他的使命服从和追随他。他自信是受命降临到人们中间的,但如果那些人不承认他,他的要求瞬间就会变得毫无价值;如果他们承认了他,只要他能“证明”自己,他就会成为主宰者。然而,他的要求并非以选举的方式产生于追随者的意志,毋宁说,是追随者有义务承认他的超凡魅力。中国人的理论认为,皇帝的统治权利要依赖于人民的同意,但这就像早期基督教会众的先知必须得到信徒的“承认”一样,根本不是人民主权的范例。就中国的情况而言,这只是承认王位的超凡魅力性质,它需要皇帝具备个人资格与效能。一般来说,超凡魅力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品质。这意味着超凡魅力传导者的使命与权力不会接受外部秩序划定的界限,其质的界限是内生的。通常,这种使命乃是针对一个地方的、伦理的、社会的、政治的、职业的或者某个其他的群体,而这就意味着它也会在这些群体的边缘看到自己的界限。

    像在所有其他方面一样,超凡魅力支配在经济基础方面也是官僚制的对立面。官僚制要依赖连续性的收入,至少要特别依赖货币经济和税金,而超凡魅力虽生于此世却不以此世为生。这一点应当正确理解。超凡魅力往往厌恶拥有和赚取货币,例如圣方济各以及许多他的同类。但这并非定例。从我们赋予超凡魅力一词的价值中立意义上说,一个足智多谋的海盗也有可能成为一个超凡魅力统治者,而那些超凡魅力政治英雄却会热衷于掠取战利品,特别是货币。关键在于,超凡魅力拒斥一切条理化的理性获利活动,事实上是拒斥一切理性的经济行为,认为那有辱尊严。这也说明了它与建立在有序的家政基础上的家长制结构存在着根本差异。就其纯粹形式而言,超凡魅力绝不是私人收入的一种来源,它既不会被利用来交换服务,也不会被运用去获得报酬,且不知通过有序的税收以满足使命的物质需要;毋宁说,如果它有着和平的目的,它会通过赞助人或者通过自己的追随者的敬赠、献金或其他自愿供奉而接受必要的资产。像超凡魅力武士那样的情况,则战利品既是使命的手段也是使命的目的。与所有家长制支配形式相反,纯粹的超凡魅力和一切系统的经济活动都是背道而驰的,事实上,它是真正最强大的反经济力量,即使在它追求物质财富时也是如此,比如超凡魅力武士的情况。超凡魅力本质上就不是一种连续性的制度,其纯粹类型更是完全相反。为了完成使命,主宰者及其信徒和直接追随者就必须摆脱日常的世俗羁绊以及职业与家庭生活的义务。那些分享(κλροѕ)超凡魅力的人不可避免地都要拒绝尘世:比如耶稣会的章程就禁止成员担任教会官职;其他教团则禁止成员或者教团本身拥有财产,比如圣方济各起初的教规;修道会教士和骑士团骑士的立誓不婚;许多先知超凡魅力或者艺术超凡魅力秉持者实际上遵行的独身规则。按照超凡魅力的类型和与其相应的行为来看,参与者的经济条件可能彼此有别。具有艺术渊源的现代超凡魅力运动始终把“独立财产人”——用大白话来说就是食利者——看作超凡魅力领袖最有资格的追随者,但中世纪的修道院却始终要求在经济上反其道而行之,即要求修士们发誓守贫。3

    二、超凡魅力权威的基础和不稳定性

    超凡魅力权威天生就是不稳定的。秉持者可能会丧失他的超凡魅力,他可能会像十字架上的耶稣一样感到“被他的神离弃了”[参阅《诗篇》22:1,《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或者被他的追随者认为“他的力量已经耗尽”。此时他的使命即告终结,希望在于期待和寻找一位新的超凡魅力承载者;他的追随者将会抛弃他,因为,除了由个人的力量一再加以证明的正当性以外,纯粹的超凡魅力不承认还有任何其他的正当性。超凡魅力英雄的权威并不像官职权限那样来自既定的秩序和法规,也不像家产制那样来自习俗和封建效忠。他仅仅凭借在实践中证明他的力量,以此获得并保持权威。如果他想成为一个先知,他就必须创造一些奇迹。如果他想成为一个战争头领(Furst),他就必须表现出一些英雄业绩。至关重要的是,他的神圣使命必须通过为忠实追随者们带来幸福进行自我证明,如果他们并没有活得更好,他显然就不是个神遣的主宰者。很清楚,这是真正的超凡魅力所具有的极为重大的含义,它根本不同于今天那种“君权神授”的方便托词,后者又回到了“不可测知的”神意,“只有君主才能对神意负责”。4真正的超凡魅力统治者实际上恰恰相反,他要对被统治者负责,就是说,他要负责证明自己的确是神遣的主宰者。

    因此,像中国皇帝(他的权力至今仍然——在理论上——包含着重要的超凡魅力遗风)那样的统治者,如果他的行政未能消除被统治者遭受的苦难,他就可能公开谴责自己的罪过与低能,不管那是洪灾还是战败带来的苦难;我们甚至在最近几十年间还曾见证了这一点。如果这种悔罪未能使诸神息怒,统治者就会面临废黜与死亡,并且常常以此作为赎罪的祭品。这就是孟子所说天听自我民听(按照孟子的说法,这是神发言的唯一方式)的具体含义:如果民撤回了承认,君不过就是一介平民(这有毫不含糊的表述),如果他另有所求,他就是一个应受惩罚的篡夺者。在原始条件下也可以看到这种事态,尽管那时尚无这些高度革命性言论的鼓动。由于所有的原始权威都具有内在的超凡魅力品质,除了最严格意义上的家长制以外,头领只要不再可能获得成功,往往就会被立即抛弃。

    三、超凡魅力的革命性质

    一俟超凡魅力主宰者的个人使命获得了承认,仅仅这一事实就足以确立他的权力地位。不管这种承认是比较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是源于忠实信徒对那些非凡的、闻所未闻的、乖离一切规章和传统,因而被视为神性的现象的服膺,一种因苦难或激情而产生的服膺。正是由于这种合法化模式,真正的超凡魅力支配也就不知有什么抽象法则与规章,不知有什么正规裁判。它的“客观”法则乃是产生于对神赐恩宠和神祇般英雄力量的高度个人化的经验,并且仅仅为了崇尚纯正的先知与英雄精神气质而拒斥一切外部秩序。因此,超凡魅力支配无不以一种革命性的极端方式改造一切价值观,并与一切传统规范和理性规范决裂:“虽明文有载……但要告诉你们……”

    超凡魅力裁判的特殊形式就是先知启示、神谕或者一个超凡魅力圣贤的所罗门式裁判(这是以具体的个别考虑为基础做出的裁判,但也要求绝对效力)。此即谚语意义而非历史意义上的“卡迪司法”的真正领地。(历史上的)伊斯兰卡迪裁判乃是决定于神圣传统以及对它的往往极为形式主义的解释,只有在那些裁判手段失灵的情况下才会放弃规则。真正的超凡魅力司法并不求助于规则,它的纯粹类型与讲究形式的传统规定是极端对立的,并且始终独立于传统的神圣性,独立于从抽象规范中进行的理性主义演绎。我们这里不能把诉诸罗马法的aequum et bonum(公允善良)原则以及诉诸英国法中“衡平”的原初意义比作通常的超凡魅力司法,也不能比作特殊的伊斯兰教神权统治的卡迪司法。5前两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已经相当理性化的法律的产物,一定程度上则是抽象自然法的产物,总之,exfidebona(根据诚信)原则,指的是商业关系中的公平标准,因而与我们的“司法酌处权”一样,严格地说并不是非理性司法。但是,由于这种裁判以正规程序——从形式上确定神的意志——取代了个人超凡魅力权威,它已经属于超凡魅力的去个性化领域了,对此我们稍后就要谈到。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对传统来说,官僚制的理性化往往也是一种主要的革命性力量,但从原则上说,它和一切经济组织一样,也是以技术手段“从外部”进行革命:首先是变革物质与社会秩序,再通过它们去改变人,即变革适应条件,也许还会变革适应机会,通过理性确定手段和目的以改变人。相比之下,超凡魅力则是依赖于对神启和英雄的信仰,依赖于人们相信某些现象是重要而宝贵的,不管那是宗教的、伦理的、艺术的、科学的还是政治的现象,依赖于某种禁欲主义的、军事的、司法的、巫术的或者不论什么样的“英雄品质”。超凡魅力的信仰是“从内部”对人进行革命,并根据自己的革命意志塑造物质与社会条件。当然,应当正确理解这里的对比。虽然“观念”之间差异巨大,但实质上却有着相同的心理基础,不管它们是宗教的、艺术的、伦理的、科学的还是其他的什么观念。这也适用于有关政治与社会组织的各种观念。至于其中的某些观念被认为是“理性”,另一些被认为是“直觉”(或者不管使用其他什么区分法),则是一种受时代局限的主观价值判断。例如,维尔斯特拉斯(2)的数学想象恰如任何艺术家、先知或煽动家的想象一样,也是相同意义上的“直觉”。6但是差异并不在此。(附带说明一下,在价值领域,所有这些观念——包括艺术直觉——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为了把自身客观化,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在性,它们必须表明把握了“作品”的要求,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是被这些要求所支配;它们并不仅仅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或体验。我们这里并不关心价值领域的问题。)决定性的差异并不是观念或“作品”的创造者所固有的,也不是他的内在体验所固有的,毋宁说,这种差异乃是植根于被统治者与被领导者体验这些观念并内在化的方式——这对于认识“理性主义”的意义至关重要。我们先前已经指出,7理性化进程是以如下方式开始的:被领导的大众只是接受或适应那些对于他们的利益具有实际意义的外在技术结果(一如我们“学习”乘法表以及不可胜数的法官“学习”法律技巧),至于创造者的“观念”之精髓,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理性化与理性组织“从外部”进行革命,而超凡魅力——如果它终究要产生特殊效果的话——则是从内部,从追随者态度的核心变化(metanoia)上展示其革命性力量。官僚制秩序只是由于遵从理性确定的规则以及由于这样的认识——如果一个人拥有必要的权力,这些规则可以被其他规则所接替,因此没有神圣性可言——而取代了对传统规范神圣性的信仰。但是,就其最强有力的形式而言,超凡魅力却会同时打破理性规则与传统、颠覆一切神圣性概念;它不是要人们崇敬悠久而神圣的习俗,而是迫使人们由衷地服从那些史无前例、绝对独一无二,因此是神性的事物。从这种纯粹经验的与价值中立的意义上说,超凡魅力的确是历史上特别富有创造性的革命力量。

    四、超凡魅力的效力范围

    超凡魅力权力和家长制权力都要依赖于对“天然”领袖——而不是官僚制秩序中被任命的领袖——的个人忠诚和这种领袖的个人权威,但这个基础在这两种情况下却大不相同。像官员一样,家长也是作为规范的载体享有忠诚和权威的好处,差别在于,这些规范并非像官僚制的法律和规章那样是有目的地确立的,而是亘古以来就已不可侵犯了。超凡魅力的载体则是凭借一种据信由他体现的使命而享有忠诚和权威;这种使命未必,也不总是革命性的,但在绝大多数超凡魅力形式中,它都会颠倒一切价值等级系统并推翻习俗、律法和传统。与非常状态下的焦虑和激情所产生出来的超凡魅力结构形成了鲜明对照的是,家长制权力乃是服务于日常生活的需求,而且在功能上也像日常生活一样持之有恒,尽管它的具体秉持者及其环境会变动不居。这两种结构可见于生活的所有领域。许多古代条顿军队就是以家长制方式作战的,每个家族群体都是由其家长率领;古代东方君主的科洛尼军队和法兰克王国的隶属民军队则是家产制的,率领他们作战的是他们的长老。家长的宗教职能和祖先崇拜能够始终与官方的共同体礼拜并行不悖,同时也能始终与大规模的超凡魅力先知预言运动——它们几乎总是一些革命性的运动——并行不悖。无论在条顿人还是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我们都可以看到那种率领着一批自愿追随者的超凡魅力英雄,其地位接近于平时负责共同体日常经济事务的酋长,追随者则接近于部落战争时动员起来的民兵。在全部落的正式战争中,平时的正常权威往往会被一个战争领导人取而代之,后者会因为以军事业绩证明了自己是个英雄而被临时拥戴为“军头”(Herzog)。

    与超凡魅力的革命性作用不同,政治与宗教的传统日常需求都是由基于习惯,基于对传统的尊重,基于对父母和祖先的虔敬,基于仆从的个人忠诚的家长制结构来满足的。在经济领域也同样如此。经济作为获取物质手段以满足需求的有序循环活动,乃是家长制统治权的特殊立足点,随着经营在理性化进程中的兴起,也成了官僚制支配的特殊立足点。然而,超凡魅力绝非不见容于经济。在原始条件下,超凡魅力的特征即可频频见之于一个经济部门——狩猎,那时的狩猎就像组织军事行动一样,即使到了后来的阶段也还是如此,比如亚述帝国的王室铭文所示。随着物质文化的进步,这个部门的重要性才趋于衰落。不过,资本主义经济中也会出现超凡魅力与日常生活的对立,但差别在于,这时超凡魅力遭遇的不是家族,而是理性的经营活动。亨利·维拉德(3)的开发活动就堪称巧取豪夺式资本主义和掠夺取向的追随者之一例。他[在1889年]组织了有名的“盲金”(4)以对北太平洋铁路公司的股票进行一场证券交易所掠夺战:他向公众约集5000万镑借款而又不说明目的,凭借他的声望——此外没有任何担保——便得到了这笔款项。这种强盗式资本主义的结构和精神完全不同于正常的大规模资本主义经营活动的理性管理,倒是极为接近某些古已有之的现象:财政和殖民领域中的大规模掠夺性经营,以及兼有海盗和猎奴性质的“临时贸易”。只有对这两种到处都在相互交错但终究彼此有别的结构要素作出概念上的区分,才能够理解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这一现象的两重性,以及伴有职业官僚制的现代常规资本主义的特殊性质。

    五、超凡魅力支配的社会结构

    事实上,我们所指意义上的超凡魅力权威“越纯粹”,就越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寻常意义上的组织,就是说,不能把它理解为一种按照目的—手段图式发挥功能的人与物的秩序。然而,超凡魅力权威并不等于一种无定形的状况,毋宁说,它指的是一种明确的社会结构,有一个班子和一套适应领袖使命的服务与物资机构。这种私人班子构成了一个超凡魅力贵族群体,其成员都是从追随者当中挑选出来的,门徒关系和忠诚把他们结合在一起,他们的入选也是因为个人的超凡魅力资格。适当的物质贡献被认为是超凡魅力臣民的良心义务,尽管这种根据需要和经济能力提供的贡献在形式上是自愿的、无管制的、非正规的。超凡魅力结构越典型,追随者或门徒以俸饷、薪金及其他有序的报酬、头衔或官阶形式获得的物质生活资料与社会地位就越少。如果追随者的个人生计尚无保障,他们就会共同利用威权主义领袖得到的馈赠、战利品或捐献等等货物,他会在他们当中进行分配,但既无核算也不会用契约固定下来。因此,追随者可能有权要求与领袖同桌共餐,从他那里得到衣物和礼赠,与他共享他本人赢得的社会、政治或宗教评价及荣誉。对这种模式的任何偏离都会影响到超凡魅力结构的“纯度”,并使它沿着其他结构的方向发生变化。

    六、超凡魅力共同体满足需求的共产主义方式

    因此,除了家族以外,超凡魅力是共产主义的第二个重要历史代表,这里对共产主义的定义是,在消费领域没有形式上的可计算性,在生产领域不是(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那样)进行共同核算的理性组织。这个意义上的共产主义的任何历史范例,要么有着传统的——家长制的——基础,要么有着不同寻常的超凡魅力信仰基础:前一种情况即家族共产主义,只有表现为这种形式,它才会成为一种日常现象;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它得到了充分发展,那要么是掠夺性的军营共产主义,要么就是修道院的仁爱共产主义及其博爱与施舍的变体和蜕化形式。不同纯度的掠夺性军营共产主义可见于一切超凡魅力武士组织,从利古里亚群岛的海盗国家到欧麦尔哈里发的伊斯兰教国家以及基督教和日本佛教的军事会社,都是如此。仁爱共产主义在所有宗教中都曾以这样那样的形式达到过极致,它在神的职业信徒——僧侣——中仍然持续着。我们在无数虔敬派组织——比如拉巴迪的信徒——以及其他高度敏感的排他性宗教群体中也能看到。在信徒们看来,保持真正的英雄品质和神圣性就要依赖于保持一种共产主义的基础,不存求取个人财产之心。准确地说,由于超凡魅力基本上是一种非同寻常的,因而必然是一种非经济的力量,那么,一俟日常的经济关切占了主导地位,其生命力即刻就会受到威胁,这种情况可谓屡见不鲜。在这个方向上迈出的第一步就是俸禄,一种取代旧时出自共同储备的共产主义生活资料的津贴,这里是俸禄的真正来源。超凡魅力领袖会使用一切可用的手段力求遏制这种瓦解趋势。所有的武士国家都会保留着超凡魅力共产主义的残余(斯巴达最为典型),并力求防止英雄们因对财产、理性获利和家庭负责而受到“诱惑”,一如宗教教团的作为。这些超凡魅力残余和随着俸禄化而生成并且此后即绵绵不绝的个人经济关切之间,可能会以极为多样的形式进行相互调节。不过这里有个一定之规:只要不再能阻挡无条件允许建立家庭和从事经济活动,超凡魅力统治也就走到尽头了。只有军事生活的共同危难或者超尘拔俗的门徒关系那种仁爱精神气质,才能维系这种共产主义,反过来说,也唯有这种共产主义,才能保证超凡魅力在面对日常关切时的纯度。

    从一种不计经济合理性的汹涌澎湃的情绪化生活,直到在物质关切的重压下慢慢窒息而死,这是一切超凡魅力的必由之路——它的存在过程时刻都在推动它更接近这个终点。

    (二)超凡魅力权威的生成及变形

    一、超凡魅力的程式化

    前述典型意义上的超凡魅力统治权,始终都是产生于非常情势,特别是非常的政治或经济情势;或者产生于异常的心理状态,特别是宗教状态;或者是两者兼备所致。非常事件导致的集体亢奋以及对任何英雄品质的屈从,都会生成这种统治权。仅此一点就足以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领袖本人及其门徒对他的超凡魅力(不论是先知性质还是其他任何性质的超凡魅力)的信仰,只有在statu nascendi(初生状态)时才会势不可当、一以贯之且行之有效,他自认为是天降他于其中的那些人对他和他的使命的忠诚奉献也同样如此。一俟那种使超凡魅力领导群体从日常生活中脱颖而出的非常事态又返回了日常程式的轨道,那么至少超凡魅力支配的“纯粹”形式就会遭到削弱并转变为一种“制度”;然后它要么事实上被程式化,要么不知不觉地被其他结构取而代之,要么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与其他结构相融合,由此也就完全变成了某种具体历史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变得无法识别,只有在分析的层面上才能辨认出来。

    因此,正是在某种特殊意义上说,超凡魅力统治权的纯粹类型是不稳定的,它的一切改变基本上都是出自同一个原因:渴望把超凡魅力及超凡魅力降福从一种非常时刻、非常人物独一无二的临时恩赐转变为持久的日常生活财富。主宰者一般都有这种渴望,他的门徒则始终会抱有这种渴望,他的超凡魅力臣民尤其会抱有这种渴望。但是,这将不可避免地改变超凡魅力结构的性质。一个战争领袖的超凡魅力追随者可能会变成一个国家,一个先知、艺术家、哲学家、道德或科学革新家的超凡魅力共同体可能会变成一个教会、教派、学院或学派,而信奉某些文化理想的超凡魅力群体可能会发展为一个政党或者仅仅成为报纸期刊的雇员。无论是哪种情况,超凡魅力此后都将受到日常生活条件的左右,以及支配着日常生活的各种力量,特别是经济利益集团的左右。只要超凡魅力追随者与门徒变成了享有特权的同桌共餐者(比如法兰克国王的扈从),随后又成为希望以超凡魅力运动为生的封地所有者、祭司、国家官员、政党官员、军官、秘书、编辑、出版人,或者成为雇员、教师或其他职业的既得利益者,或者成为俸饷和家产制官职所有者,此时也就来到了转折点;超凡魅力支配下的大众则会变成纳税的臣民,缴费的教会、教派、政党或社团(Verein)成员,被系统地强征入伍、接受训练并服从纪律的士兵,或者遵纪守法的“良民”。尽管那位使徒会告诫追随者保持精神的纯洁性,但超凡魅力的要旨却会不可避免地变成教义、教条、理论、规章制度、法律或僵硬的传统。

    在此过程中,超凡魅力和传统这两种根本对立的力量经常会彼此融合。不言而喻,它们的权力都不是来自目的—理性的规章,也不是遵守规章的结果,而是来自对个人权威之神圣性的信仰,不管这种权威是否实际要求成为绝对权威,它对被统治者——儿童、门徒、扈从或封臣——都是有效的。超凡魅力和传统所依赖的都是一种始终包裹在宗教气氛中的忠诚感和义务感。

    这两种支配结构的外在形式往往也极为相似,甚至难以分辨。一个战争领袖与追随者同桌共餐,究竟具有家产制性质还是超凡魅力性质,并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这要取决于浸透在共同体中的精神,就是说,取决于统治者要求获得正当性时的基础:是由传统认可的权威还是对英雄个人的信仰。其间的过渡是变动不居的。只要超凡魅力支配丧失了个人基础和强烈的情绪化信仰(这种信仰使它有别于传统的日常生活模式),它与传统的联姻就会变得极为明显,而且往往是唯一的选择,特别是组织技术(Lebenstechnik)的理性化仍然处在初期阶段的时候。超凡魅力的精髓在这种联姻中似乎会被明确抛弃,实际上它的突出的革命性质尤其会遭到明确抛弃。这种不断再现的发展有一个基本特征:所有经济与社会权力的所有者都会关心把他们凭借超凡魅力——因而是神圣的——权威来源而获得的所有权加以合法化,于是超凡魅力便成了这种关切的俘虏。超凡魅力不再像初生状态下那样打破传统的一切,或者打破以(现代意义上的)合法获利为基础的一切,而是变成了“既得权利”的合法化。这种与其实质精神发生了异化的功能,使得超凡魅力变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为它要以这种方式去满足的需求乃是一些普遍的需求,特别是因为有一个普遍的原因[即领导权与继承的合法化]。

    二、选择领袖和指定继承人

    我们先前对官僚制、家长制和封建制支配的分析,仅仅涉及这些日常权力发挥功能的方式,尚未论及选择最高级官僚制或家长制掌权者的标准问题。可以想象,即使官僚制的首脑,也有可能是个按照普遍规则升到该地位的高级官员。但常见的情况并非如此,至少他并非按照等级制度中低于他的官员所遵循的相同规范被选择的,这并非偶然。官僚制的纯粹类型,一个由被任命的官员组成的等级制度,必然需要一个并非像任命其他官员的同样方式被任命的主管当局(Instanz)。家长制权力的所有者在由父母子女组成的小家庭中是天然既定的,在大家庭中则是通过明确的传统规定确立的。但是,一个家长制国家或者封建等级制度的首脑就不是同一种情形了。

    对于超凡魅力领导权来说,如果它还打算变成一种长期制度的话,首要的基本问题也是寻找一个继承人作为先知、英雄、导师或者政党领袖。这个问题必然会将超凡魅力导入法律调整和传统的方向。

    超凡魅力的性质决定了不可能一开始就对继承人进行自由选举,而只是承认递补者实际上拥有超凡魅力。因此,追随者不得不等待一个亲自证明具备了资格的继承人、临时代表或者先知的显现。佛陀的化身与马赫迪就是特殊范例。但常见的情况是并不存在这种化身,或者因为教义的考虑而使它不可能出现,比如基督和最初的佛陀。只有纯正的(南方)佛教才从这种观念得出了根本性的结论:佛陀死后,他的信徒继续作为一个托钵僧共同体存在,始终是个最低限度的组织和组合体,并且尽可能保持无定形和周期性状态。凡是还在遵奉巴利文文献(5)古老规定的地方,比如在印度和锡兰,往往就既没有教长,也没有个人与某个僧侣组合体的牢固结合。“教区”不过是方便僧侣们相聚举行为数不多的共同典礼的区域地理界线,而且这些典礼没有任何复杂的仪规。“官员”只是一些僧用衣物的保管人以及少数类似的执事。在日常生活的条件下,只要有可能,个人和共同体都会弃绝财产,靠捐助制度(馈赠与施舍)满足需求。集会时的座次和发言的先后顺序决定于资历和师徒之间的关系(徒弟都是师傅的助手,即famulus(6))。退出是随时都可能做到的,准入的要求则非常之低,包括见习期、师傅的推荐与声明以及简单的仪式。既没有教义,也没有职业讲学和布道。最初几个世纪中的两次半传奇式宗教大会后来也无以为继。

    毫无疑问,僧侣共同体这种高度不定型的性质,对于佛教在印度的消失起了很大作用。总之,只有在那种个人的得救完全是个人问题的纯僧侣共同体中,这种性质才是可能的。因为,在任何其他群体中,这种行为方式和完全被动地等待新的(超凡魅力)显现,都会危及渴望主和主宰者实际存在的超凡魅力共同体的内聚力。如果为这种强烈愿望——一直有一位超凡魅力领袖存在着——提供了空间,那就是沿着程式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再现的化身会导致超凡魅力的去个性化(Versachlichung)。寻找精选的超凡魅力秉持者,肯定会以某些显著的特征,因而是以某些起码的“规则”为依据,比如选择新的达赖喇嘛时的情形,大体上与选择埃皮斯神牛毫无二致;要么肯定会采取某些其他明确而正规的手段。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种很容易浮现出来的信念:超凡魅力秉持者本人就有资格指定他的继承人,或者,如果他像基督那样被认为是独一无二的化身,他就有资格指定一个尘世的代表。所有原创的超凡魅力组织,不论是先知的还是战争的组织,确保支配连续性的典型手段都是指定继承人或代表。不过,这当然就意味着从个人超凡魅力权力基础上的自主领导权,迈出了走向正当性的一步,即来自一个“源头”权威的正当性。相关的宗教范例早已是众所周知了。此外我们还可以提到罗马的司法行政官,他们从合格者当中指定了继承人之后,再由集合起来的军队欢呼通过。尽管后来该职的任期受到了限制并且形式上要得到公民军队的事先同意(“选举”)以求约束职务权力,但在典礼层面上一直保留着这种选择模式的超凡魅力特征。在战场上,在军事危急关头召唤某个非凡人物指定为独裁官,很长时期中都是那种古老的纯粹类型超凡魅力选择模式的典型遗风。胜利的英雄作为凯旋大将军(imperator)在军队的欢呼中成为首席公民(princeps);lex de imperio(权力约法)并没有使他成为统治者,毋宁说是承认他为适当的候补人。因此,在最典型的帝国君主政体时期,唯一“合法的”帝位继承办法就是指定一位同僚兼继承人。这种指定一般都会采取收为养子的形式。这些习俗毫无疑问又对罗马的家庭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最终在与诸神的关系和familia pecuniaque[家庭与财产]方面接受了由完全自由指定的继承人接替已故pater familias(男性家长)的地位。尽管收养继承的做法得助于超凡魅力遗传力的观念——顺便说说,它在军事皇权(Heerkaisertum)时期从未被承认为明确的原则——,但只要军事皇权仍然保持着罗马的特性,那么最高权力本身就始终是一种官职,首席公民也始终是一个有着明确的官僚制管辖权的官员。把最高权力确定为一种官职乃是奥古斯都的成就,在当时人看来,他的改革是保存与恢复罗马的传统和自由,这与希腊化时期的君主国观念——它大概也曾出现在恺撒的脑际——形成了鲜明对照。

    三、对超凡魅力的欢呼赞同

    如果超凡魅力领袖没有指定继承人,且不存在化身出现时通常都便于识别的那些明显外在特征,被统治者可能很容易就会想到,他行使权威时的参与者(clerici),即门徒和追随者,最适合确认谁是合格的继承人。总之,由于门徒已经事实上控制了权力手段,他们把占用这个角色视为一种“权利”并不会遇到什么困难。然而,由于超凡魅力的效力端赖被统治者的信仰,所以,他们是否认可被指定的继承人也至关重要。事实上,被统治者的承认在最初的时候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即使在[中世纪日耳曼]选帝侯群体——这犹如一个甄选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之后,也始终存在一个具有实际重要意义的问题:由哪个选帝侯向集合起来的军队提出动议,因为原则上说,他能够不顾其他选帝侯的意志为他个人提出的候选人赢得欢呼赞同。

    因此,这种继承人选拔模式的最终结果,一般都是由最亲密、最强大的封臣指定并由被统治者欢呼通过。在“寻常的”家产制或封建制国家,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以超凡魅力方式产生的指定权都是那些最为重要的家产制官员或封臣的提名权(Vorwahlrecht)。就此而论,日耳曼国王的选举就是仿效的主教选举。因此,通过(1)门徒和追随者(选帝侯、红衣主教、教区牧师、全体教士、长老)的指定和(2)随后的民众欢呼赞同以“选举”一个国王、教皇、主教或司铎,并不是现代总统或议会选举这个意义上的“选举”,它在本质上完全是另一回事,那是认可或承认一种在选举之前就已存在的资格,即超凡魅力,而超凡魅力的承载者事实上也有权要求获得承认。因此,原则上说,最初根本不可能以多数决定为准,因为在认可真正的超凡魅力时,少数也有可能是正确的——不论这个少数少到什么程度,一如再大的多数也有可能出错一样。只有唯一的一个人可以成为超凡魅力的真正承载者,因此,持有异议的投票者就会犯下渎圣罪。教皇选举的所有规则都是为了达成全体一致的目的,一个对立国王的选举也和教会的分裂一样会模糊对“当选”统治者的正确认定。原则上说,这种局面只能由物理或巫术竞争的结果所揭示的神明裁判加以纠正,在非洲部落以及其他各地都可以看到觊觎王位者——特别是兄弟之间——建立的这种制度。

    一旦多数原则最终成为通行的原则,服从已被选举证明为正确的目标并在事后加入那个多数,就会被认为是少数的道德义务。而且,一旦继承的问题要由多数原则来决定的时候,超凡魅力支配也就开始服从一种名副其实的选举制度了。不过,超凡魅力并非与所有现代的——包括所有民主的——选举形式都格格不入。当然,像法国君主专制主义官方理论所谓平民表决统治权的民主制度,本质上就有着超凡魅力特征,其支持者的论点也无不强调这一品质。公民表决并不是一种“选举”,而是首次或者像1870年的法国公民表决那样重新承认一个觊觎者具备充当超凡魅力统治者的个人资格。公民表决的民主,按其创造者的本意,乃是煽动家(demagogos)凭借精神与舌头的超凡魅力进行的支配,它由于将军(strategoi)之一(如果爱德华·迈尔的假设没错的话,其他人则是由抽签决定8)当选而获得了典型的超凡魅力特征。只要原初的超凡魅力共同体开始走上选举统治者的道路,久而久之,选举程序就会受到规范的约束。这首先是因为,随着超凡魅力的真正根源逐渐消失,传统的日常力量以及对传统之神圣性的信仰又会重获优势,由此,只有遵循传统才能保障正确的选择。被统治者欢呼赞同的重要性越来越退居神职人员、宫廷官员或大封臣以超凡魅力方式决定的预选权(Vorwahlrecht)之后,最后则是形成了排他性的寡头选举机构,比如天主教会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情形。实际上,举凡由富有程序经验的群体拥有提名权或预选权的地方,就必然会出现这种情形。在城市的全部历史上,这种特有的权利到处都变成了统治家族增选成员的权利,它们以这种方式使领主降到了一种primus inter pares(archon, consul, doge)(7)的地位上,而共同体的选举参与则变得无足轻重。今天我们在汉堡参议院选举的发展中还能看到类似的情况。从形式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显然是走向寡头统治最为常见的“合法”途径。

    四、向民主选举权的过渡

    然而,也有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形:被统治者的欢呼赞同可能会发展为一种正规的选举制度,包括标准的选举权、直接或间接选举、多数决定或比例决定法、选举阶级和选区等等。走向这种制度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就最高统治者的选举而言,只有美国走完了这个全程,当然,那里两党各自的内部提名运动乃是选举事务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在其他各国,充其量也只是达到了选举议会代表这一步,然后再由他们决定总理及其阁僚的人选。从欢呼通过超凡魅力领袖就位到民众选举,这项发展会出现在极为多样的文化阶段上,其中任何理性的、摆脱情绪化影响的进步都必定会促进这种转变。然而,只有在西方,对统治者的选举才逐渐发展成为代议制度。在古代,比奥塔克[在比奥蒂亚同盟中](8)代表着各自的共同体(最初也像英国的下议院成员),而不是代表选民本身,只要官员真正是民众的委托人和代表者,(demos)又被再分为阶层的地方,比如阿提卡民主制的情况,那里通行的就会是轮换制而不是代表制原则[每个阶层都有一次轮换机会]。但是,如果轮换制原则被彻底应用的话,当选者就会成为选民的代理人,因此也就成了他们的公仆,而不再是他们选出的主宰者,比如直接民主制就是这种情况。这意味着从结构上说,超凡魅力的基础被彻底抛弃了。但在有了大规模行政机构的国家,彻底应用直接民主原则的可能性极为有限。

    五、选举和代表的意义

    出于纯粹的技术原因,由于情况总是变幻不定,不可预见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把对代表的授权与选民的意志联系在一起是行不通的。通过不信任投票罢免代表很少被尝试,通过公民复决批准议会决议则会从根本上强化一切非理性的惯性力量,因为总的来说,公民复决将会阻碍有关各方的讨价还价与相互妥协。最后,越来越高昂的成本使频繁的选举变得不可能。从长远来看,一切使代表服从选民意志的努力只能产生唯一一个结果:增强政党组织对代表的控制力,因为唯有组织能够动员人民。议会机构对于灵活性的实用主义关切和代表及党务人员的权力关切,在以下这一点上是不谋而合的:他们都倾向于把代表看作选民的当选“主宰者”而不是公仆。绝大多数宪法都有这样的表述:代表像君主一样可以自由选择做出决定,他“代表着全体人民的利益”。他的实际权力可能十分不同。在法国,众议员个人一般不仅控制着他的选区所有官职的任命权,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说也是该选区的“主宰者”——这可以说明法国为什么会抵制比例代表制,为什么不存在政党的中央集权;在美国则是参议院的优势从中作梗,参议员也占据着类似的地位;英国的众议院议员——由于非常不同的原因——更多的是他那个选区经济利益的代理人而不是主宰者,官职任命权则是操之于有影响的党魁手中,在德国更是如此。

    我们这里不可能进一步论述选举制度对权力进行分配的方式;它取决于历史给定的支配模式,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治的因素,亦即从技术角度所决定的因素。我们只能关注一下它的各项原则。任何选举都有可能成为纯粹形式上的选举而毫无实际意义。只要是一个寡头集团或者专制君主设法操纵了政治权力并实际上可以指定候选人当选任职,情况就会如此,比如早期罗马帝国以及许多希腊化地区和中世纪城市的comitia(9)。即使在形式上并非如此的地方,我们也应当十分注意,举凡历史文献一般地谈论共同体对君主或者任何其他掌权者的“选举”时(比如日耳曼各部落的情况),都不是现代意义上所说的那种意思,而只是对一个由其他权威指定的,并且也只是从一个或若干个有资格的家族中选举出来的候选人表示赞同。当然,一旦对某个政治统治者的选举有了公民复决,因而有了超凡魅力性质时,就是说,一旦不是在若干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而只是承认一个觊觎者的权力要求时,我们谈论的也就根本不是选举了。

    正常的“选举”也只能是在若干这样的候选人之间进行抉择:他们是被选定之后才去面对选民的。这种抉择是在选举鼓动的舞台上,由于个人影响并诉诸物质或观念利益而做出的。有关选举的规定,事实上就构成了这种“和平”竞争的游戏规则。指定这些候选人是在政党内部进行的,因为不言而喻,组织竞争以赢得选票,从而赢得官职任命权的,是政党领袖及其追随者而不是无定形的选民活动。在今天的美国,四年一次的竞选运动,其成本已经等于一场殖民战争的耗费;在德国,所有那些不可能利用廉价人力资源——比如天主教会助理神职人员、显贵或高官、带薪工会会员及其他秘书人员——的政党,其竞选费用也是不断攀升。

    在这些环境中,除了资金实力以外,“雄辩术的超凡魅力”也获得了巨大的影响,它的冲击力未必要依赖什么特殊的文化水平,印第安人的酋长大会和非洲人的palaver(10)对此也很老到。在古希腊的民主制度下,它经历了第一次质的全盛期,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语言和思想发展成果。然而,从纯粹量的角度来看,伴以“巡回演说”的现代民主制竞选活动,已经大大超过了以往所见的一切。越是打算造成群众性影响,而且政党的官僚制组织越是紧密,雄辩的内容也就越是无关紧要,因为,只要不是必须加以理性计算和操纵的简单明了的阶级状况和其他经济利益占上风,那么雄辩术的影响就是纯粹的情绪化影响。它与街头的游行和庆典有着同样的意义:向大众灌输对政党实力的认识和必胜的信念,尤其是要让大众确信领袖的超凡魅力资格。

    由于情绪化的大众诉求无不具有某些超凡魅力特征,所以,政党和竞选活动的官僚化可能会在达到高潮的时候突然被迫服务于超凡魅力英雄崇拜。在这种情况下,超凡魅力英雄的原则与政党组织的世俗权力之间就会出现冲突,一如罗斯福[1912年]竞选运动表明的那样。

    六、补论:超凡魅力领袖、显贵、官僚对政党的控制

    几乎所有政党都是作为合法的或恺撒式的候补者以及伯里克利、克莱昂或拉萨尔式煽动家的超凡魅力追随者起家的。如果它们最终发展为一种程式化的永久性组织,一般就会转变成由显贵控制的结构。直到18世纪末,这几乎始终都意味着一种贵族联盟。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各城市,一个人可能会被提高贵族等级以作为政治惩罚(因为城市的大封臣几乎始终都是吉卜林派);这等于是剥夺担任官职的资格及政治权利。然而,即使在popolani(人民)统治下,一个平民担任重要官职的机会也是绝无仅有,尽管这时市民阶层必须为各党派提供资金。决定性的因素是由贵族提供给各党派——它们常常诉诸直接暴力——的军事力量,比如归尔甫派就是根据固定税赋提供军事力量。胡格诺派和天主教同盟,包括圆颅党在内的英国各党派,实际上还有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所有党派,在经历了一个打破阶级与身份壁垒、有利于某个或若干个英雄崛起的超凡魅力亢奋期之后,无不典型地发展成了多由贵族领导的显贵联合体。19世纪的所谓“资产阶级”政党——即使那些最激进的政党——也同样如此,它们全都落入了显贵的控制之中,因为只有他们能够治理一个政党或国家而又无需报酬,当然,他们还拥有身份或经济影响力的优势。一旦大地产所有者改变了党派隶属关系,不仅他的家产制臣民,而且还有农民也会追随他改换门庭,直到1870年代,这在英格兰或东普鲁士或多或少仍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革命亢奋时代除外。至少在那些较小的市镇,市长、法官、公证人、律师、牧师、教师,也都扮演着相当类似的角色,工厂主在工人组织成一个阶级之前往往也是如此。我们将在其他场合讨论工厂主——即使不论他们的阶级状况——为什么通常并不适于这个角色。在德国,教师因其特殊身份地位所固有的原因而构成了一个向所谓“资产阶级”政党提供无偿选举经纪人的阶层,正如神职人员通常都是威权主义政党的经纪人一样。在法国,律师一向都是资产阶级政党所利用的力量,部分是由于他们的技术资格,部分是——在大革命期间和之后——由于他们的身份地位。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某些政党组织开始以官僚制方式发生演变,但它们的存活期都过于短暂,没有形成一种明确的结构,只是到19世纪的后几十年间,官僚制组织才获得了普遍的优势地位。以往在从属于超凡魅力还是服从于显贵统治之间发生的摇摆,如今已代之以官僚制组织与超凡魅力领导权的斗争。官僚化越是向前推进,有俸官职和其他机会带来的利益越是充足,政党组织越是肯定会落入专家的股掌之中,不管他们是直接以党的官员面目出现还是最初以独立经营者的面目出现——比如美国的党老大。这些专家系统地保持着与接受资助的领导人、煽动家、管理者以及其他不可或缺的人员的私人关系,并保存着选民名单、档案以及运作政党机器所需的其他一切素材。此后,唯有控制了这样一套系统,才可能有效地影响党的政策,并在必要的时候抽身而退。正是因为帝国议会议员李希特掌握着接受资助的领导人名单,他[在1880年]的退出[德国民族自由党]才成为可能;由此发端,自由党后来的分裂就显得像是因为欧根·李希特与里克特各自掌握着自己的系统;前分离派设法夺取了党的执行委员会控制权这一事实,则比先前的所有花言巧语都更严重地预示了即将到来的分裂。9反过来说,政党的合并尝试如果失败,远比任何实际分歧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两个对立的组织不可能达成人事上的融合,德国的经验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在正常时候,这样一部或多或少是首尾一贯发展起来的官僚机器就会左右党的目标,包括候选人提名这样至关重要的问题。然而,在大规模的公众亢奋时期,即使纯官僚化的政党也会出现超凡魅力领袖,1912年罗斯福的竞选即是明证。如果有了一位“英雄”,他就会强行以公民投票方式指定人选,可能的话还会改造整个提名机制,以竭力打破技术专家对党的控制。当然,这种突如其来的超凡魅力始终会面临通常占据优势地位的支持者的抵制,特别是控制和资助政党并维持政党日常运作的党老大的抵制,而候选人通常不过是这些党老大的傀儡。不仅谋职者的物质利益要依赖于对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党的赞助人——银行家、承包商和托拉斯——更其如此。自克拉苏(11)时代以来,大赞助人始终就是一种典型人物,他们有时为超凡魅力领袖筹集资金,指望从后者的选举胜利中获得政府合同、包税机会、专卖权或其他特权,尤其是预支赞助费的利息回报。但是,正规的政党组织也会靠赞助人为生。日常的收入往往不敷应用,比如党费以及从那些借助政党之力谋得政府职位的官员薪金中抽取的回扣(像美国的情况)。直接利用党的权力地位可以使参与者发财致富,但却未必能充实党的金库。出于宣传上的原因,党费往往会完全取消,或者全凭党员的自行斟酌,党的财政控制权由此便会落入大赞助人之手,甚至在形式上也是如此。正规的当家人和政治内行——党老大或党的书记——只有在牢牢控制了党的机器时,才能有望得到赞助人的财政支持。因此,超凡魅力的任何突然迸发也都会给正规的组织带来财政威胁。敌对的党老大或者相互竞争的政党的其他当家人,常常会团结起来阻止独立于正规党机器之外的超凡魅力领袖崛起,以保护共同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党组织这样阉割超凡魅力很容易获得成功,在美国也会始终如此,尽管那里会出现公民投票的总统初选,但是从长远来看,职业化运作的连续性在策略上总是优于情绪化的偶像崇拜。只有非同寻常的条件才能帮助超凡魅力获得对组织的胜利。导致英国自由党在第一次地方自治法案问题上发生分裂的超凡魅力与官僚制之间的独特关系是众所周知的:格莱斯顿极富个性的超凡魅力是清教徒的理性主义难以抗拒的,尽管遭遇了极为严重的不满,而且不利的选举结果也预兆不祥,但它仍然迫使考科斯会(caucus(12))官僚彻底转变了立场站到他这一边;这导致了张伯伦建立的组织系统陷入分裂,并导致选战败北。去年[1912]在美国又出现了同样的事态。

    自不待言,超凡魅力能不能得到机会同党的官僚制进行斗争,党的总体性质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机会因为党的性质而极为不同,也许那是一个为特定的竞选运动制定临时纲领以追求官职任命权的实用主义群体,也许主要是一个显贵或阶级的政党,也许更主要的是一个秉持某种世界观(Weltanschauung)的意识形态政党。当然,这些区别都是相对而言的。就某些方面来说,超凡魅力在第一种情况下能够获得的机会最大。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一个拥有官职任命权的党能使那些富有感召力的个人比德国各政党的小资产阶级显贵组织——特别是比自由派组织——更容易赢得必要的追随者,因为这些组织的纲领和世界观几乎一成不变,不难预料,让它们适应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的煽动机会无异于一场灾难。然而,在这一点上大概也不可泛泛而论。政党组织的内在动力与具体情况下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在任何局面下都是密切交织在一起的。

    七、超凡魅力与持续的支配形式

    正如这些范例所示,超凡魅力支配绝不是仅限于原始发展阶段,那三种基本的支配类型也不可能被纳入同一条简单的发展路线,它们事实上都是以极为多样的组合形式出现的。然而,随着永久性制度结构的发展而消退,这就是超凡魅力的命运。就我们所知的各个早期阶段社会生活而言,举凡超越了满足经济需求的传统家政模式的协同行动,都有一种超凡魅力结构。原始人类把一切塑造了他生活的外来影响因素都看作是一些特殊力量的作为,认为这些力量都是物和人——不管是有生命还是无生命——所固有的,使它(他)们有能力行善和作恶。原始部落的整个观念体系,包括他们的自然——动物寓言,都是开始于这些假设。诸如mana、orenda之类的概念(人种志可以向我们说明其意义)都是在指称这种特殊力量,它们的超自然性质全然在于这一事实:它们并非人人可以企及,而是与某种限定的载体——人或物——有关。巫术品质与英雄品质不过是这种特殊能力的特别重要的范例。任何超越了日常生活轨道的事件都在显示某些超凡魅力力量,任何非凡的能力都在创造着超凡魅力信仰,而这种信仰随后又会被日常生活冲淡。在正常时候,村落头人的权力极为有限,差不多等于是仲裁人和代表者。一般来说,共同体成员不会要求有权罢免他,因为他的权力是超凡魅力权力而不是选举产生的权力;然而,如果必要的话,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抛弃他并迁居别处。日耳曼部落的首领始终都是以这种方式遭到摈弃的——如果他缺少超凡魅力资格的话。我们大体上可以说,原始共同体的常态就是无政府状态,节制这种状态的途径是遵守习俗,而遵守习俗都是不假思索的,或者是因为担忧革新会带来不确定的后果。巫师的社会影响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样很微弱。

    但是,只要出现了非同寻常的事件,比如重大的狩猎探险活动,魔鬼的愤怒造成的干旱或其他危险,特别是面临某种军事威胁时,英雄或巫师的超凡魅力就会立即发挥作用。超凡魅力狩猎领袖或战争领袖与平时主要负责经济和调解职能的酋长往往不是一回事。如果对诸神与魔鬼的操纵变成了永久性礼拜的对象,超凡魅力先知与巫师也就变成了祭司。如果战争变成了长期状态,而且技术上的发展使得系统训练和征召所有体格健全者入伍成为必需,超凡魅力战争领袖就会变成国王。法兰克王国的王室官员——Graf和sakebaro——最初都是军事和财政官员;所有其他的任务,特别是司法职能,都是后来增加上去的,最初则是掌握在古代的超凡魅力公共仲裁人手中。平时的首领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有时更多地是经济上的(调整乡村或市场共同体的日常经济关系),有时更多地是巫术方面的(宗教的或医术的),有时更多地是司法方面的(最初仅限于仲裁),相比之下,一个拥有常设班子的战争领袖的确立,则是迈出了与“王权”和“国家”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决定性一步。如果像尼采那样认为,一个部落臣服于另一个部落,后者由此建立常设机构以保持支配地位并勒索贡赋,于是便产生了王权与国家,9a这种看法未免武断了。因为,豁免税赋的武装战士与提供服务的非武装平民之间同样的分化,也能够很容易地在任何遭受长期战争威胁的部落内部发展出来;顺便说说,这种平民的依附性往往并不是家产制的。首领的追随者可能会形成一种军事性的兄弟会并行使政治权利,由此便会出现一个封建贵族群体。或者,首领可能会越来越多地雇用他的追随者,起初是为了发动掠夺征讨,后来则是为了支配自己的人民,这种范例也是所在多有。[这种征服论]只有在如下情形中才是正确的:王权就是通常的超凡魅力战争领导权,它已经变成了永久性的,并且已经发展出了一部驯服非武装臣民的镇压机器。这部机器在被征服地区自然会变得最为强大,因为统治阶层面临着持续的威胁。诺曼人的国家——特别是英格兰——是西方仅有的真正中央集权并且行政高度发达的封建国家,这并非偶然;阿拉伯人、萨珊王朝及土耳其的军人国家也同样如此,它们在被征服地区组织得最为严密。僧侣政治权力的发展也是遵循着同样的模式。天主教会严格的中央集权就是发源于西方的传教区,并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得到了完善,因为大革命摧毁了地方僧侣的权力:教会作为战斗教会(ecclesia militans)创造了自己的技术性组织。但是,如果我们把官僚制、家产制或封建制支配结构的持续性视为决定性特征的话,那么即使没有征服与传教活动,王权和大祭司权威也会存在。

    八、超凡魅力的去个性化:家族超凡魅力、“氏族国家”与长嗣继承权

    到目前为止,我们谈到的都是超凡魅力程式化的可能结果,尚未涉及它的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品质。不过现在我们就要转而讨论这样一些现象,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独具一格的超凡魅力去个性化。超凡魅力从一种独一无二的天赐禀赋可能被改造成一种品质,即a)可以传递的品质,b)可以亲身获得的品质,或者c)附着于某种官职的在职者或某种制度结构——而不论所涉何人——的品质。我们之所以还有理由在这种非个人意义上谈论超凡魅力,仅仅是因为这里始终存在着一种并非人人可以企及的非凡品质,并且典型地使超凡魅力臣民变得无足轻重。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超凡魅力才能履行它的社会功能。然而,由于超凡魅力以这种方式变成了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并演变为一种持久性的结构,它的实质和运作模式也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异。

    最为常见的超凡魅力去个性化情形,就是相信它可以通过血缘关系得到传递。由此,门徒或追随者以及超凡魅力臣民永葆超凡魅力的愿望,也就以最简单的方式得到了满足。然而,这里也像家族最初的情况一样还不存在真正的个人继承权概念。我们能看到的不是个人继承权,而是相对于世代传人来说作为财产所有者的不朽的家族。最初,超凡魅力也仅仅在这种意义上才是可以继承的:家族和家系群体被认为得到了巫术之赐,因此只有它们才能提供超凡魅力的传导者。这种观念几乎唾手可得,很少需要对它的起源加以说明。一个得到它的超自然匡助的家族就会高居于所有其他家族之上;这种资格是不可能凭借自然手段获得的,因而是超凡魅力的资格,事实上,对这种资格的信仰到处都是王室与贵族权力的发展基础。因为,就像统治者的超凡魅力是他家族的组成部分一样,他的门徒与追随者的超凡魅力也是他们家族的组成部分。(传说是)出自日本超凡魅力统治者神武天皇之家(氏(13))的那些家族——kobetsu(国族)——就被认为获得了永久赐福,并始终居于对其他的优势地位,它们当中的shinbetsu(神族)则构成了超凡魅力贵族阶层,其中包括(据传是)与神武天皇一起迁入的追随者氏族,以及被他吸收进追随者群体的那些土著氏族。这个贵族阶层向它的成员分派行政职位。(14)这两大氏族居于最高的超凡魅力等级。这里也像在其他氏族中一样,每当共同家族瓦解时都会出现同样的现象:只有一家被视为大家(Great House’ō=Oho)。大连(O Muraji)和大臣(O Omi)家都是它们氏族特有的超凡魅力的载体,因此它们的头领有权要求在宫廷和政治共同体中占有相应的地位。举凡超凡魅力血缘关系原则完全适用的地方,所有的职业身份,直到最下等的营生,至少从理论上说,都要依赖于一种特有的超凡魅力和一个特定家系群体之间的联系,依赖于这样一个群体内部领导权的天赋优势和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大家之间的联系。国家的政治组织则依赖于家系群体、它们的隶属民和领土所有权。应当把这种“氏族国家”(Geschlechterstaat)类型与任何封建制或家产制国家以及家产制官职的国家(Amtsstaat)明确区别开来,不管其间的历史过渡界线多么模糊。因为,具体的家系群体履行职能的权利,都是因其家所固有的超凡魅力而获得正当性的,而不是由于授予财产或官职所产生的任何个人效忠。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从这种条件向封建制国家的过渡,一般都是由于统治者一心要摧毁这些家系群体的自治正当性,并代之以从他本人那里产生的封建正当性。

    我们这里并不关心历史现实与超凡魅力血缘关系纯粹类型之间的对应程度;就我们的目的而言,知道这个原则曾以不同的发达形式存在于形形色色的人们中间,也就足够了。它的残余亦可见于日耳曼以及希腊古代的历史时期(例如雅典的Eteobutadai因其血统而占据了优势,相反,Alkmaionidai则因杀人罪而丧失资格)。

    但在各个历史时期,王朝与家系超凡魅力的原则一般来说远不是那么持之有恒。无论在文化的最原始阶段还是最高级阶段,人们熟知的也只有统治王朝,也许还有其他权势家族极个别成员的超凡魅力特权。在原始条件下,巫师、求雨法师、巫医和祭司的超凡魅力,只要没有与政治权威融合在一起,也就极少牵扯到某个家族的超凡魅力;只有一种正规礼拜的发展,才会给某些祭司职位与贵族家系群体之间带来超凡魅力血缘关系,这一点屡见不鲜,并转而影响了其他超凡魅力类型的遗传性。随着生理上的血缘关系变得日益重要,最初对祖先的神化也就开始了,如果这一过程不被打断的话,最后就是对现任统治者的神化。我们将会谈到它的某些后果。

    然而,家系超凡魅力并不能保证继承人得到毫不含糊的认同。这需要一套明确的继承规则,因此,除了信仰血缘关系的超凡魅力具有重要性以外,尚须补充以对长嗣身份之超凡魅力的信仰。所有其他的制度,包括东方地区常见的“资历”提升制,都会导致宫廷阴谋与变乱,特别是在通行一夫多妻制的地区,除了统治者一心要铲除潜在的觊觎者以利自己的后代之外,妻妾之间也会为了自己孩子的继承权而相互倾轧。在封建制国家,长嗣继承权原则一般都是首先为封地所有者规定的,因为世袭封地的分割必须受到限制以保证它们的服务能力。可以说,该原则随后就会应用到封建金字塔的塔顶,比如西方封建化过程中发生的情形。在家产制国家,无论是东方地区还是墨洛温王朝,长嗣继承权原则的效力都远不是那么确定。该原则阙如时的替代办法要么是分割政治权力,犹如分割任何其他家产制财产一样,要么是按照某种正规程序挑选继承人,比如按照神明裁判(原始部落中的做法是在儿子之间进行决斗)、神谕抽签(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由祭司挑选,比如约书亚以来的犹太人中的情形),或者最后,是正规的超凡魅力挑选形式,即提名之后由民众欢呼通过——但在这种情况下甚至比其他形式更容易带来双重选举和继承人斗争的危险。总之,作为唯一正当婚姻形式的一夫一妻制的支配,是君主权力能够保持连续性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它使西方的君主受益匪浅,而在东方的条件下,只要一想到迫在眉睫的或者可能的继承问题,就会使整个行政系统提心吊胆,而且实际的继承也总是令国家有灾变之虞。

    总的来说,在政治实体的结构与存续问题上,特别是由于继承的原则不得不与其他指定继承人的形式进行竞争,那么相信超凡魅力具有遗传性就成了导致最大的历史“偶然性”的条件之一。穆罕默德死时没有男性子嗣,其追随者也没有把哈里发的地位建立在遗传性超凡魅力的基础上,实际上在倭马亚王朝期间还是以直接反神权统治的方式发展哈里发地位的。这一事实对伊斯兰教世界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它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认定统治者资格时的分歧,因为什叶派承认了阿里家族的遗传超凡魅力,并接受了一个伊玛目永无谬误的教义权威,这与秉持传统和公议(15)宗教公社全体一致的意见)的正统逊尼派是尖锐对立的。显然,取代耶稣家族最初在共同体中的重要地位更加容易。当遗传性超凡魅力强大得足以压倒王公们的选举权要求时,日耳曼的卡洛林家族以及随后的诸王族便寿终正寝了,这一事实对于王权在日耳曼的衰落具有重大意义,相反,法国与英国王权的上升却得到了遗传性超凡魅力的强力推动。这大概比亚历山大家族的命运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最初三个世纪中几乎所有强大的罗马皇帝,都不是凭借血缘关系,而是通过指定收养登上帝位的,凭借血缘关系成为皇帝者,权力大都遭到了削弱。显然,之所以产生了这些不同的结果,关系到封建制国家与日益官僚化的国家在政治结构上的差异,后者乃是依赖于一支常备军及其军官。关于这种差异,此处不再详论。

    九、官职超凡魅力

    一旦确立了这样的信仰,即超凡魅力与血缘关系密不可分,那么超凡魅力的意义也就完全颠倒了。如果说一个人原来还要指望自身的作为获得贵族资格,现在则仅凭先祖的业绩就能使他的贵族资格具有正当性。因此,一个人成为罗马贵族的一员,并不是因为担任了一份高贵的官职,而是因为其祖先曾经担任过这样的官职,于是,以这种方式界定的官职贵族也就一心要垄断这些官职。真正的超凡魅力由此发生颠倒而走向它的反面,这在任何地方都是以同样模式出现的。纯正的美国人(清教徒)心态是推崇白手起家的人,把他看作超凡魅力的体现者,对于遗产继承人却不屑一顾,但我们已经亲眼看到,这种态度正在发生颠倒;今天受到重视的只是清教徒前辈移民、波卡洪塔斯(16)或纽约早期荷兰移民后裔的出身,或者公认为“老”财主家族的成员身份。封闭贵族名录、验证祖先谱系、准入的新富仅仅被当作gentes minores(二流家族),以及所有类似的现象,同样都是努力使它成为稀有物而提高身份的表现。不仅垄断有薪官职或其他与国家的关系,而且还有垄断通婚,背后都有着经济上的动机;贵族的地位提供了向富有的女继承人求婚的优先权,同时也提高了自己女儿的身价。

    超凡魅力的去个性化除了表现为继承权的形式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形式。尤其是,可能会通过人为的巫术手段而不再通过血缘关系传承超凡魅力:通过主教的授圣职礼保证使徒的承前启后,通过祭司的授圣职礼获得永久的超凡魅力资格,国王的加冕礼和涂油仪式,以及原始与文明民族中的无数类似做法,都是来自这种传承模式。这种象征在多数时候都会变成单纯的形式,实际上远不如经常与其相关的以下观念来得重要:超凡魅力与担任某种官职联系在一起,而官职本身是通过按手礼、涂油礼等等获得的。这样我们就看到了超凡魅力转变为一种制度的独特过程:它作为永久性结构和传统取代了对超凡魅力人格启示和英雄品质的信仰,超凡魅力变成了一种既定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

    早期基督教会的罗马主教(最初与罗马教会一起)居于一种实质上的超凡魅力地位:罗马教会很早就获得了一种特殊权威,并一再坚持抗拒希腊化东方地区的思想优势,而那个地区产生了几乎所有伟大的教会奠基人和公认的教义,所有世界性宗教会议也都是在那里举行的;只要教会还能在这一牢固信仰——上帝不容这个世界首都的教会犯错误(尽管它的思想资源比较贫乏)——的基础上保持统一,罗马教会的优势就会持续下去。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超凡魅力权威;它绝不是一种现代的规定性教义权威(Lehramt)意义上的教皇权力,也不能比作上诉职能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甚至不能比作与地方权力竞争的主教管辖权。这种观念那时尚未发展出来。此外,像任何其他的超凡魅力一样,它最初也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靠的天赐禀赋,而且至少曾有一位罗马主教被公会议宣布革出教门。但总体上说,人们相信这种超凡魅力是神允给罗马教会的。即使是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他的权力达到巅峰时也没有更多的奢求,无非是安于对这种神允的相当普遍而模糊的信仰。只是进入现代历史之后,官僚化和理智化了的教会才把它变成了一种官职超凡魅力,并像任何官僚制一样在官职(权威)与任职者之间做出了区分。

    官职超凡魅力——信仰一种社会制度的特殊恩宠状态——绝不是仅限于教会,更不是仅限于原始条件。在现代条件下,在臣民对待国家的态度上也能看到它的重要政治表现。这些态度可能差异极大,端赖它们对官职超凡魅力是友善还是敌视。清教主义对世俗事务特别缺少敬意,拒斥一切偶像崇拜,清教徒占优势的地方则会杜绝一切对尘世权力的超凡魅力敬重。官职行为与其他一切行为一样也被看作一种事务,统治者及其官员也像其他任何人一样都是罪人(克伊波曾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而且并不比任何人更有智慧。他们是由于上帝谜一样的意志才被偶然放到了官员的位置上,因而获得了炮制法律、法规、判决和法令的权力。凡是带有罚入地狱的标志者,当然都应革除教会官职,但这项原则却不能适用于国家官职,而且没有必要。只要世俗的掌权者没有直接违背良知和上帝的荣耀,那就应当得到宽容,因为任何人事更动都可能仅仅是换上来一些同样有罪,说不定也同样愚蠢的人。但是,他们没有任何令人从内心归服的权威,因为他们不过是一种人为创造并用之于人的秩序的组成部分。官职在功能上是必要的,但它并非超然存在于任职者之上,也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尊严,比如初级王室法庭(königliches Amtsgericht)享有的那种符合普通日耳曼人感情的尊严。这种对待国家的自然主义理性态度,在特定条件下曾经有过极为保守或极为革命的影响,是清教影响下的各个国家许多重要特征的基础。普通日耳曼人对待官职,对待“超个人的”权威及其“光环”则抱着根本不同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当然是路德教的特质所决定的,但也符合一个非常普遍的类型:掌权者具有“神授权威”赐予的官职超凡魅力。在此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纯情绪化的国家形而上学,已经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响。

    教士的不可磨灭性character indelebilis)这一天主教理论在官职超凡魅力与个人价值之间做出了严格区分,这与清教徒拒斥官职超凡魅力形成了极端的对立。这里我们遇到了超凡魅力去个性化并转变为一种资格的最激进形式,举凡通过巫术行为摇身成为官职等级制度之一员的人,也就天然地具备了这种资格,并把官职行动神圣化。这种去个性化是一种手段,借此手段,僧侣政治组织便被移入了一个随处都能识别巫术资格的世界。只有在教士可能会绝对腐化但又不致因此危及他的超凡魅力资格时,教会的官僚化才是可能的;只有这样,教会的制度性超凡魅力才能免受一切个人意外事件之害。由于前资产阶级的人们并不喜欢对自然和超自然世界进行道德评价,由于他们认为诸神并不是善的,而只是强大的,由于他们相信一切动物、人类和超人都具有巫术能力,那么人与事的这种分化也就符合被普遍接受的种种看法;教会只不过是深思熟虑地利用它们服务于一个伟大的组织观念:官僚化。

    十、超凡魅力王权10

    制度的超凡魅力合法化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情形,即政治超凡魅力,它是随着王权的兴起而出现的。

    无论何地,最初的王(König)都是战争首领(Fürst)。王权则是产生于超凡魅力英雄品质。在文明民族的历史上,王权并非最古老的政治支配形式,它是一种超越了家长制权威并与之有别的权力,因为它主要不是指导人与自然的和平斗争,而是指导一个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的暴力斗争。所有那些能够确保人们面对外部或内部的非常危难时得到救助,或者能够保证人们在冒险事业中获得成功的超凡魅力形式,都是王权的前身。在早期历史上,王的前驱——酋长——往往都担负着双重职能:他是家族或氏族的家长,但也是狩猎或战争的超凡魅力领袖、巫师、求雨法师、巫医——因而就是祭司兼医师,最后,他还是一个仲裁人。凡此种种超凡魅力,往往都是分别有一个专门的体现者。平时的酋长(氏族头领),其权力来源于家政,他主要承担经济职能,仅次于他的则是狩猎与战争领袖,后者已在夺取胜利和战利品的成功袭击中证明了自己的英雄品质。(亚述帝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王室碑文中,除了杀敌的数字以及用敌人的人皮覆盖了多大面积被征服城市的城墙以外,甚至列举了从黎巴嫩搜取的战利品和用于建筑目的而砍伐的雪松数量。)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超凡魅力,与它的体现者在氏族或家族中的地位无关,实际上还与任何规则无关。超凡魅力与日常生活的这种二元性,至今仍可常见于美洲印第安人当中,比如易洛魁联盟,在非洲以及其他各地也屡见不鲜。

    凡是没有出现战争与大规模竞猎的地方,我们都不会看到这种超凡魅力酋长:为了避免与平时的酋长那种常见的混淆,我们应当把他称之为“战争首领”(“Fürst”)。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自然灾害(干旱或流行病)频仍时,一个超凡魅力魔法师就可能拥有基本类似的权力并成为一个“祭司统治者”。战争首领的超凡魅力会随着它的效力以及对它的需求变化而或盛或衰;如果出现了长期的战争状态,战争首领就会变成一个固定角色。至于是否能说异族臣民被合并吸纳进共同体之后便开始有了王权与国家[见上文,七],这主要是个术语问题。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合宜的做法就是始终以比较狭义的方式使用“国家”一词。

    总起来看,“战争首领”这一现象并不涉及一个部落对另一个部落的支配,也不涉及是否存在个人的奴隶,而是仅与长期的战争状态和一个综合性军事组织有关。然而,王权也确实会经常发展为一种正规的王室行政,但那只是在他的军事集团控制了劳动大众或纳税人大众之后的事情。不过,异族部落的臣服并非一个必要的中间环节。超凡魅力武士向统治阶层发展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内部的分层,这也具有同样的分化效果。总之,一旦他们的支配稳定了下来,王室权力和那些从中享有了既得利益者——王室的追随者——便会谋求正当性,即谋求合格的超凡魅力统治者应当具备的标志。11

    十一、超凡魅力教育

    一俟超凡魅力资格成为一种非个人的品质,即能够通过各种手段——最初都是纯巫术手段——进行传承时,它就开始不再是一种虽可验证但不能传承与习得的个人禀赋,而是转变为一种原则上可以教授和习得的能力。由此,超凡魅力资格便成了一个教育目标,尽管最初还没有理性的或经验的手段,因为英雄与巫术能力被认为是天生的;只要它们是潜在的,就能通过整体人格的重生而被激活。因此,超凡魅力教育的真正目的是重生,亦即超凡魅力品质的发展和对有资格者的验证、确认与遴选。[超凡魅力教育的要素包括:]脱离以往熟悉的环境以及所有家庭纽带(在原始部落中,见习者——epheboi(17)——要住到森林中去);一律进入一个排他性的教育共同体;彻底改造个人行为;苦行;各种形式的心理生理训练以唤醒迷醉与重生的能力;通过震颤、折磨和致伤残(割礼大概最初主要就是这种苦行实践的一部分)而持续验证超凡魅力的完善程度;最后,通过毕业典礼被接纳进那些证明了自身超凡魅力者的圈子。

    在某些范围内,超凡魅力训练与理性的专门化训练之间的过渡当然是不确定的。任何超凡魅力教育都包括了某种专门化训练,这取决于见习者要被训练成武士、巫医、求雨法师、魔法师、祭司还是法律圣贤。这种经验式的职业门类往往会出于声望和垄断考虑而被看作是奥秘学问,其数量和理性品质随着专门知识的分化和积累也与日俱增;最后,在一个专门化教育训练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上,只有常见的少年人军营生活及学生生活现象仍然一如既往,是为唤醒和验证超凡魅力能力的古老禁欲主义手段的余韵。然而,真正的超凡魅力教育是与官僚制奉行的专门化职业训练完全对立的。在这两种教育形式之间,我们可以看到与“教养”(按照前面的定义,即改造基本态度与个人行为)有关并且仅仅保留了原本非理性的超凡魅力教育手段之残余的所有形式。最重要的范例就是武士与祭司的训练,这在以往主要是为了选择具备超凡魅力资格的人。凡是未能通过英勇的武士训练考验者,就仍然还是一个“娘们儿”,同样,一个未能焕发出超自然力量的人,就仍然还是一个“俗人”。为了追随者的实际利益,还会以众所周知的模式坚持并提高资格标准,这就迫使主宰者只能与那些经受住了同样考验的人分享他的统治权的声望与物质机会。

    在这些变形过程中,超凡魅力教育可能会变成一个国家或教会的制度,或者交给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进行形式上的自由创制。实际的发展则取决于极为多样的环境,尤其是取决于相互竞争的各种超凡魅力之间的权力分配。如果军事——骑士训练或者宗教教育在共同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情况更其如此。与骑士训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宗教教育的唯灵论恰恰促进了它向理性教育的发展。祭司、求雨法师、巫医、萨满教僧、苦行僧、修道士、宗教歌手与舞者、书吏与法官的训练,以及骑士和武士的训练,所采取的形式不一而足,但从根本上说则是大同小异。差别仅仅在于不同教育群体的相对影响。这不仅取决于统治权司铎权(稍后再论)之间的权力分配,而且尤其取决于军事服务在多大程度上是个社会荣誉问题,是某个阶层由此而特别有资格承担义务的问题。只有存在这种义务的地方,军国主义才会建立自己的教育体系;相反,宗教教育的发展通常都是统治权——最初是宗教支配——官僚化的一个职能。

    古希腊epheboi(18)的基本制度——个人的体育—艺术造诣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是普遍的军事训练类型的一个特例,其中特别包括为入会仪式(亦即为作为一个英雄而获得新生)预做准备,然后被接纳进男性兄弟会(Männerbund)和武士的共同体之家。这就是原始的军营。(此即“男人之家”的起源,舒尔茨曾乐此不疲地四处考证。)11a这些都是世俗教育的范例:武士集团支配下的教育。一俟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主要不再由武士构成且战争也不再是一种常态,这种制度也就随之解体了。古埃及祭司控制官员和书吏的训练,则为这种典型的官僚制国家提供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教育“教权化”范例。在众多其他的东方事例中,也是由祭司控制官员的训练,而这就意味着他们总体上也控制了教育,因为只有他们发展了一套理性的教育体系,并为国家提供了具有理性思维素养的官员和书吏。在西方的中世纪,由教会和修道院(这是一切理性教育的媒介)提供的教育也极为重要。神职人员的理性教育和骑士的教育并存,彼此既竞争又合作,乃是由于统治阶层的封建与身份特性所致,并赋予了西方的巫医和西方的大学以特殊的性质。相比之下,纯官僚制的埃及国家就不存在对应的教育教权化现象;其他的东方家产制国家也未能发展出一种特殊的骑士教育,因为它们缺乏必要的等级结构;最后,彻底去政治化的犹太人却发展出了一种严格的教权化教育的重要类型,他们的内聚力是依赖于犹太教和拉比。

    希腊城邦和罗马并不存在有可能创造出一个教权化教育体系的国家官僚制或者祭司官僚制。荷马乃是极不敬神的世俗贵族的文学产物,始终是文学教育的主要媒介(这可以说明柏拉图为什么对荷马深恶痛绝),并且阻碍了宗教权力的神学理性化,在一定程度上说,这只是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历史偶然。关键的事实在于,那里完全不存在教权主义的教育体系。

    最后,在中国,儒家理性主义的性质、它的因循性以及它作为教育的基础被接受下来,都是世俗家产制官员群体的官僚制理性化以及缺少封建权力所致。

    十二、财阀统治是如何获得超凡魅力的

    任何巫术超凡魅力或英雄品质的训练,都可能变成一个小圈子职业同道的事务,他们当中可能会形成一些秘密的祭司兄弟会或者排他性的贵族集团。其中的变体,从系统的支配到政治或巫术兄弟会——尤其是在西非常见的秘密会社——的偶然劫掠,难以胜数。所有那些发展为会社或兄弟会的群体,无论他们是来自自愿的军事扈从还是来自征发的精良壮丁,都会日益倾向于注重以纯粹的经济资格取代超凡魅力能力。一个年轻人在能够接受既费时又不可能在经济上直接获利的超凡魅力训练之前,必定在家政中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然而,经济事务越密集,这种可有可无性也就越不常见。结果是有钱人垄断了超凡魅力教育,他们会有目的地强化这一趋势,随着原初的巫术或军事职能逐渐丧失重要性,经济方面的职能便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主导地位。

    在这项发展的最后,一个人可能只需在不同的政治“俱乐部”里购买自己的地位,比如印度尼西亚的情况;在早期的条件下,组织一场丰盛的宴会可能就足够了。只要军事和巫术超凡魅力的实际重要性走向了衰落,除了原始民族以外,超凡魅力统治阶层转变为纯粹的财阀统治阶层就是一个典型现象。到了这个时候,使一个人成为贵人的就未必是财产本身了,毋宁说,是唯有在财产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的那种生活方式。在中世纪,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那么骑士生活方式就意味着凡有来客无不款待,这一点至关重要。在许多部落中,仅仅举办一些宴席就能获得头人的称号,而且还能以同样方式保持这个称号。这是一种贵族的义务(noblesse oblige),而这种义务总是轻易能够令那些不堪此种负担的贵族沦入穷困境地。

    十三、现存秩序的超凡魅力合法化

    随着支配固定为一种常态结构,作为一种创造性力量的超凡魅力就会逐渐淡出,只有在短命的大众骚动中才会喷发出来,而且结果不可逆料,比如在选举期间或者类似的事件中。然而,尽管超凡魅力会大大变形,但它始终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结构要素。我们现在必须回到上面[(二),一]提到的经济动机,它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超凡魅力何以走向程式化:特权阶层需要赋予自身的社会与经济状况以正当性,就是说,需要把它们从一种单纯的权力关系之果转变为一些既得权利,从而使它们神圣化。显然,这些关切乃是以去个性化形式保存超凡魅力要素的最强大动机。由于真正的超凡魅力既不是以规定的或传统的秩序,也不是以既得权利为基础,而是以借助英雄品质和神启获得的合法化为基础,因此它与这种动机就是根本对立的。但在它走向程式化之后,正是它作为非凡的超自然神性力量的这种品质,使它成为超凡魅力英雄的继承人获得正当权威的一个恰当来源;另外,以此形式,它也有利于一切指望这种权威——也就是仰赖它的长存——保障自身权力和财产的人。不过,超凡魅力合法化的形式不一而足,这取决于它和使它得以立足的超自然力量之间的关系。

    如果借助遗传超凡魅力尚不能使统治者的正当性清晰可辨,那就需要另一种超凡魅力权力:通常这只能是僧侣政治权力。即使一个统治者是一个神性化身且由此具备了最高程度的个人超凡魅力,情况也依然如此。如果他不能以自身的业绩证明自己,他的超凡魅力要求就必须由熟稔神性的行家予以证实。于是,神性统治者便会奇特地屈从于这样一些群体的限制:宫廷官员和祭司,他们的正当性对于他们获得物质上和观念上的回报,关系至为重大。这种限制可能会导致神—王被长期幽闭在宫中,甚至导致他在进入成年时遭到谋杀,以使他不可能损害自己的神性,或者不可能摆脱监护。一般来说,超凡魅力统治者都背负着对被统治者负责的重担,正是这一事实,往往会产生以某种形式对他加以控制的迫切需要。

    由于这样一个统治者有着尊贵的超凡魅力品质,因此他就需要一个能为统治行动,特别是为那些失误和不得人心的措施承担责任的人;东方的哈里发、苏丹和沙(19)至今仍然如此,他们需要大维齐这样一个传统角色。就在一代人之前,波斯还曾试图废除大维齐一职,以便由国王亲自监督官僚制内阁,但这项努力以失败告终,因为它有可能导致由国王本人对民族的一切不幸以及所有的行政弊端负责,同时还可能不仅危及统治者自身,而且危及他的超凡魅力正当性;于是,大维齐的地位不得不予以恢复,以便它能保护国王及其超凡魅力。

    这就是西方,特别是西方议会制国家责任内阁首辅(chef ducabinet)的东方对应角色。在西方,我们看到的是le roi règne,mais ilne gouverne pas(国王君临但不统治)之类的公式以及这样的理论:为了国王的尊严,他“不着官服就不应出现在公众面前”,12更有甚者,为了同样的理由,他应当完全回避插手正规的官僚制行政,而是把它托付给担任内阁职务的政治党派领导人。这等于是让熟稔传统与礼制的行家——祭司、宫廷官员和高层显要——把神化了的家产制统治者隔离开来。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超凡魅力的社会学性质与宫廷官员或政党领袖及其追随者的利益,都在同样程度上导致了这些限制因素。议会制君主尽管没有权力,但仍然得以保留,因为,正是由于他的存在,同时也由于权力“以他的名义”行使,所以,是他通过他的超凡魅力保障了现存的社会与财产秩序的正当性,如果国王被废除,所有与这个秩序有关的人必定都会担心对该秩序正当性的信仰遭到颠覆。一个按照固定规则当选的总统也能实现这样的功能——把获胜政党的施政决策作为合法行动而赋予正当性。但是,议会制君主却能实现一个当选总统不可能实现的另一项功能:他居于规定的国家最高地位上,形式上可以约束政客之间的权力斗争。从纯粹的政治观点来看,这基本上是一种消极功能,它依赖于一位合法国王的绝对存在,这实际上大概是最为重要的功能。从比较积极的意义上说,在最为典型的情况下,这项功能意味着国王只能以他的个人能力或他的社会影响(影响力王国),而不是凭借他的权利(特权王国)对施政发挥积极作用。最近的一些事件和人物表明,尽管存在着议会制度,一个国王仍然可以发挥这种影响。英国的“议会”君主制使得限制政治上胜任的君主染指实际权力成为可能,因为,国王一旦在对外对内政策上走了一步臭棋,或者提出了与他个人资质或声望不符的要求,他就可能丧失王位。就此而论,英国的议会君主制比大陆的君主制有着更纯正的超凡魅力,后者鼓励统治者行使权力仅仅因为那是他与生俱来的权利,不管他是个白痴还是个政治天才。13

    (三)纪律与超凡魅力

    一、纪律的意义

    超凡魅力一旦进入了恒定的社会行动结构,它在面对传统势力或者理性联合体的势力时就会逐渐淡出,这就是它的命运。超凡魅力的这种衰落,一般都表明了个人行动的重要性在趋于萎缩。在这个方面,最不可抗拒的力量就是理性的纪律,它不仅根除了个人的超凡魅力,而且根除了身份群体的分层,至少也会沿着理性化方向对它们进行改造。

    纪律的要旨不过就是对公认的秩序进行一以贯之的理性化,做出条理性的准备并加以准确实施,在这其中,一切个人异议都将被无条件中止,行动者将被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命令。此外,这种秩序下的行为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的作用来自它作为某种大规模结构内部社会行动的特质。服从者未必是同步服从,或者未必是一个特别庞大的人群,他们也未必是在某个特定地区才能团结在一起。纪律的关键之处在于,多数人的服从即可达到理性的统一。

    纪律本身并不敌视超凡魅力或身份荣誉。恰恰相反,试图统治广大领土或大规模组织的身份群体,只有借助严格的内部纪律才能保持对臣民的显著优势,比如威尼斯的议会贵族、斯巴达人、巴拉圭的耶稣会士等等。臣民的盲从也只有通过训练他们绝对服从纪律规范才能做得到。如果一个身份群体仅仅为了纪律的原因而保持一种刻板的声望与生活方式,这种深思熟虑的理性成分就会始终居于突出地位,并会转而作用于受这样一个群体影响的所有文化。我们无须在此讨论这些作用。一个超凡魅力英雄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利用纪律手段,实际上,如果他要扩张自己的支配范围,他就必须这样做。例如拿破仑就为法国创造了一个纪律性的组织,而且至今仍在发挥作用。

    一般来说,纪律像它最理性的产物官僚制一样都是非人格的。它永远都会保持中立,任由一切要求它服务并熟知如何促进纪律性的权力对它加以利用。这并不妨碍它在本质上与超凡魅力以及身份荣誉,特别是与封建的身份荣誉格格不入。因极度亢奋而躁狂大发作的狂暴武士,以及为赢得个人荣誉而与某个势均力敌者一决雌雄的封建骑士,也同样和纪律格格不入,前者是因为个人行为的无理性,后者是因为缺乏就事论事的态度。纪律是为了训练人们的习惯性程式化能力,而不是训练对某个领袖的英雄式迷醉、忠诚、饱满的热忱以及对他的个人奉献,也不是训练对荣誉的崇拜或者培养作为一种诀窍的个人合格性。如果说纪律也会诉诸明确的道德动机,那么它是以责任感和良心为先决条件的——克伦威尔所说以“良心之师”对“荣誉之师”。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对统一条件影响下的大众所能达到的最佳程度的生理心理预备状态进行理性计算。当然,满腔热忱以及无保留的奉献精神也在纪律中占有一席之地;一切现代的战争行为恰恰都会考虑军队战斗力中的士气因素,而且往往都是优先考虑。军事领导人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情感手段,一如最老到的宗教纪律手段——罗耀拉的伊纳爵(20)编撰的《神操训练》——以它们的方式所表现的那样。它力求通过“激励”,甚至发展士兵对首长意志的共鸣而影响战斗。然而,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这里的决定性要点首先在于,一切都经过了理性的计算,特别是那些似乎难以把握的无理性情感因素,至少原则上都像煤矿或铁矿储量一样是可以计算的。其次,奉献精神一般都是非人格的,是以某种目的、某项共同事业、某个理性筹划的目标而不是以某个人本身为取向的,尽管一个迷人的领袖可能会激发出具有个人色彩的奉献精神。

    只有在奴隶所有者的特殊权利所创造的纪律环境下,情况才会有所不同,比如古代东方的种植园或奴隶军队,比如古代和中世纪以奴隶或囚徒为兵员的战舰。在这些情况下,唯一有效的因素实际上就是机械性的操练并把个人整合进一个迫使成员通力协作并且无处可逃、不可阻挡的机器中去。然而,这种强制整合的形式始终都是任何纪律中的一个强大要素,在一场系统进行的战争中就更是如此,而在责任与良心的道德品质均告失灵的所有环境中,它都会作为一种不可削弱的后遗症浮现出来。

    二、纪律源起于战争

    纪律和超凡魅力之间的冲突一直就充满了无常的变化。这种冲突在战争结构的发展中有着自己的经典位置,在这个领域,从某种程度上说,冲突纯粹是由技术决定的。然而,武器的种类未必具有决定性影响,比如矛、剑、弓,因为它们全都既适用于有纪律的战斗,也适用于个人之间的搏斗;在已知的近东和西方历史之初,马的输入以及——在某种不确定的程度上——划时代的铁制工具的出现,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马匹引来了双轮战车,驾御战车投入战斗的英雄有可能在战车上进行厮杀了;这是东方、印度和古代中国的君王以及整个西方(包括后来的凯尔特人地区和爱尔兰)战争场面中的主导形象。随战车而至但持续时间更久的是骑兵;由此便出现了骑士——波斯人、塞萨利人(21)、雅典人、罗马人、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都有了骑士。在纪律的早期发展中无疑产生了一定作用的步兵,其重要性在某些时候往往就隐而不彰了。铁制兵器取代青铜标枪用于近战,大概是再次推动了反方向发展的因素之一。然而,就像火药在中世纪可以说几乎没有带来从无纪律作战向有纪律作战的过渡一样,铁本身也没有带来这种变化,远程的骑士兵器毕竟也是铁制的。带来了这种变化的是以重装甲武装起来的希腊罗马步兵(重甲步兵)的纪律。一段常被引用的文字表明,荷马那时就已经看到了纪律的开端:禁止脱离队列作战。罗马行政官之子按照古代英雄的方式在单独格斗中杀死了敌军统帅而被处以死刑,这一传说便象征着罗马人的转折点。我们还会接连看到训练有素的斯巴达职业军队、比奥蒂亚的圣殿小分队、装备长矛训练有素的马其顿方阵(sarissae)、比较机动但同样训练有素的罗马军团步兵中队。这些军队逐一赢得了对波斯骑士、希腊和意大利民兵以及普通的非基督徒军队的优势。希腊重甲步兵出现不久,人们还曾试图通过“国际法”禁止使用缺乏侠义之风的远程武器,犹如中世纪曾试图禁止使用石弓一样。

    显然,武器的种类乃是纪律之果,而非纪律之因。专门使用步兵团采取近战战术,在古代时期导致了骑兵的衰落,而罗马的骑士身份实际上成了豁免军事服务的同义语。到了中世纪末期,瑞士出现了密集队形大军,与之平行而至的发展则是首次打破了以往由骑士垄断的开战权。即使这时,瑞士也仍然允许持戟者自告奋勇进行英雄格斗,身后是以密集队形前进的主力,长矛手则占据外围阵地。这在最初只是导致了骑士单打独斗的频率降低。在16、17世纪的战斗中,骑兵作为一支越来越有纪律性的力量仍然发挥着关键作用。如果没有骑兵,那就不可能发起攻击性战斗,实际上也不可能取得对敌优势,英国内战的进程就证明了这一点。

    开启了战争变革过程的并不是火药,而是纪律。奥兰治家族的莫里斯(22)统帅的荷兰军队就是最富有现代纪律性的军队之一。它被剥夺了一切身份特权,例如,雇佣军就再也不能认为有辱尊严(opera servilia)而拒绝筑垒工作。尽管保皇党人凶悍勇猛,但严肃理性的清教纪律使得克伦威尔的胜利成为可能。他的铁甲军——“良心之师”——都是以密集队形疾步前进,冷静瞄准并在拔出军刀的同时开枪射击。发起攻击之后他们仍能保持或者立即恢复密集队形。这种纪律从技术上说要优于保皇党的élan(锐气)。保皇党军队的习惯是热衷于快速发起攻击然后分散队伍,要么去洗劫敌营,要么是草率地追击单个敌人以求抓获俘虏索取赎金。这种习惯葬送了一切成功的可能性,在古代和中世纪是一种常见的典型现象,比如在塔格利亚卡佐[指安茹的查理在1268年击败霍亨斯陶芬王室的末代君主康拉德]。只有出现了纪律之后,简而言之,只有运用以纪律为先决条件的战争机器时,火药和一切与火药相关的战争技术才具有重大意义。

    奠定了军队组织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并不是决定纪律发展的唯一使然力,但却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不过,纪律对战争行为产生的各种作用,甚至对政治与社会秩序有着更大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并非一目了然。纪律作为战争的基础,催生了祖鲁人的家长制王权,但是那里的君主却受到了军队统帅——他们类似于斯巴达的五执政(23)——权力的合宪制约。14同样,纪律也催生了带有运动场的希腊城邦。当步兵的操练完善到精湛的程度时,城邦不可避免地就产生了贵族统治结构(比如斯巴达);当城邦采用了海军的纪律时,它们就有了民主制结构(比如雅典)。军事纪律也是瑞士民主制的基础,它在瑞士雇佣军的兴盛时期大不同于雅典人,但却——用希腊术语来说——利用只有有限权利的人(珀里俄基人(24))或者毫无权利的人(希洛人(25))控制了各个地区。军事纪律也是建立罗马贵族统治的手段,最后,还是建立埃及、亚述以及现代欧洲官僚制国家的手段。

    这些范例表明,战争纪律可以和完全不同的各种经济条件并行不悖。但它始终在以某种形式影响着国家、经济、大概还有家庭的结构。在历史上,一支高度纪律性的军队必然就是一支职业化军队,因此,如何为军队供应给养就始终是个基本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谈到,创建训练有素、随时待命出击的军队,最初的途径就是武士共产主义。它可能会采取男人之家的形式,一如职业武士的军营或俱乐部,而且这种形式在世界各地传播极为广泛;武士共产主义也可能采取利古里亚海盗的共产主义共同体模式、斯巴达的野餐(syssitia)原则、哈里发欧麦尔或者中世纪宗教骑士团的组织。我们前面已经提到,武士共同体可能会形成一个完全自治的封闭性联合体,或者一般来说可能被吸收进一个地区性政治联合体。因此,补充新的成员可能要由更大的秩序来决定,当然,它也可能转而对这种秩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关联性多数时候都是相对的。比如即使在斯巴达,也并非始终坚持“血统的纯正性”,因为获得成员资格的关键因素是军事教育。

    与共产主义武士绝对对应的则是修道士,他们以修道院为立足之地的共产主义生活,有助于达到训练他们为来世主宰者(由此大概也会为今世主宰者)服务的目的。随着武士共同体坚持不懈的发展,在直接仿照修会建立的立誓不婚的骑士团以外,也可以看到脱离家庭及一切私人经济利益的现象。男人之家的成员会购买或掳掠姑娘,或者要求臣民共同体把尚未被出卖成婚的姑娘交由他们处置。波利尼西亚居于支配地位的身份群体——Areoi——的孩子一律被杀掉。男人只是在完成了对男人之家的服务之后,才能结成永久的两性关系并享有经济独立,但这时往往已届高龄。以下若干现象,即按照年龄分群——这对于调整两性关系有时也很重要,所谓原始“同族混交”或者所有男性武士对所有无主女性享有“原始权利”的遗风,或者所谓最早的婚姻形式——抢婚,特别是“母系家庭”(Mutterrecht)15的存在,都是在长期战争状态下大行其道并要求武士离弃家室的共产主义军事组织残留的反映。

    很有可能,共产主义的武士共同体到处都是超凡魅力战争首领追随者的残余现象。一旦追随者建立了能在平时保持不坠的固定联合体,这些领袖也就风光不再了。但在有利的条件下,武士头领仍能获得对有纪律的武士队伍的绝对控制权。这种武士以战利品以及从妇女、不适于行伍的人,大概还有农奴那里获取贡赋为生,相应的,与他们的共产主义形成了极端反差的则是以“大庄园”为基础的军事组织:从主宰者仓储中获得给养装备的家产制军队,我们知道,埃及尤其是这种情况,但它的特征往往也是其他军事组织的组成部分,因而成为君主专制制度的基础。相反的现象,即武士共同体摆脱头领的无限制权力,比如斯巴达通过五执政官形式做到的那样,仅仅可能出现在纪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因此,在城邦中,只有和平时期并且只有在本土(按照罗马行政法的技术意义,domi与militiae(26)截然不同),国王的权力才会遭到削弱,而这就意味着纪律的削弱。斯巴达国王的特权只有在和平时期才会跌至零点,但在战场上,出于纪律的考虑,国王的权力仍是无限制的。

    纪律的全面松弛——但程度大不相同——通常都会相伴出现分散权力的军事体制,不管那是俸禄制的还是封建制的。训练有素的斯巴达军队、其他希腊的与马其顿的以及若干东方军事建制的份地κλροι),土耳其的半俸禄制封地,以及最后,日本和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封地,所有这一切都是一些经济上分散权力的阶段,与它们相伴出现的通常都是纪律的削弱及个人英雄品质的盛行。与经济面貌一样,领主的封臣从纪律面貌上也体现了与家产制或官僚制军人的极端反差。纪律面貌是经济面貌的一个结果。封建封臣不仅要操心自己的装备给养并管理自己的辎重,而且要负责召集并领导他的属臣,后者也是要自我装备。中世纪末期到现代之初,利用雇佣兵首领以半资本主义方式招募雇佣军,以及利用公共财政手段组建和装备常备军,突出表明了在战争手段日益集中于战争首领之手的基础上,纪律得到了强化。我们此处无须详论军队是如何日益实现理性化的;它开始于奥兰治的莫里斯,进而是华伦斯坦、古斯塔夫·阿道弗斯(27)、克伦威尔的军队,以及法国、腓特烈大帝和玛丽亚·特蕾西亚的军队。我们这里也不可能详论从职业军队向法国大革命的人民军队——拿破仑把它改组为一支半职业化军队——以及向19世纪到处都在引进的普遍征兵制的过渡。这项发展实际上表明了纪律的日益重要,与此同时出现的进步则是以公共财政,而不再以私人资本主义作为军事组织的基础。

    普遍征兵制的绝对优势在机械化战争时代是否已经一劳永逸,这一点仍然有待观察。例如,英国海军的最佳射击纪录似乎就是决定于职业射击队保持常年的连续性。特别是,如果缩短服役期的过程——该过程目前在欧洲已经停顿下来——还要继续的话,对职业军人在某些兵种里的技术优越性的看法,几乎可以肯定会稳处上风。某些军官圈子已经暗中抱有这种观点了。法国军队在1913年实行了三年义务兵役制,乃是受到“职业军队”这一口号的激励而使然,但这稍嫌不当,因为没有在各兵种之间做出区分。这仍然是一些模糊的可能性,而且还可能产生一些政治后果,此处不赘。总之,它们都没有改变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这里想要表明的是,武士与战争手段的分离,以及战争手段集中于战争首领之手,到处都是这种群众纪律的基础,不管这一过程是出现在家产制、资本主义还是官僚制的背景之下。

    三、大规模经济组织的纪律

    军事纪律催生了一切纪律。大规模经济组织就是训练人们服从纪律的第二大力量。法老时代的工场和建筑工程(尽管对它们组织细节的了解至今都是那么贫乏)与迦太基—罗马种植园、中世纪晚期的矿山、殖民地经济的奴隶种植园以及——最后——现代的工厂,并没有直接的历史过渡联系。然而,它们全都有一个共同的要素:纪律

    古代种植园的奴隶睡在工棚里,无家无业。只有管理人——特别是管事(villicus)——拥有个人住处,大概类似于军士的[私人]宿舍或者提供给现代不动产有薪管理人的住房。一般来说,唯有管事才享有准财产权(特有产,即最初以牲畜作为财产)和准婚姻权(contubernium(28))。早晨起来奴隶们以“班”(十人队)为单位整好队形,由“鞭子”(班长)带领去劳动;他们的日用品(用军营术语来说)储存在兵站里,按需领取。没有医务所和禁闭室。中世纪和现时代庄园的纪律则远没有那么严格,因为它已被传统定了型,所以也多少限制了领主的权力。

    无需特殊的证据亦可表明,军事纪律也像在古代种植园那样是现代资本主义工厂的理想模式。然而,工厂中的组织纪律有着绝对的理性基础。借助于适当的度量手段,个人劳动的最佳获利性可以像任何物质生产资料的获利性一样被计算出来。在此基础上,美国的“科学管理”体系随着它对劳动技能的理性训练和教育,从而随着由工厂的机械化和纪律得出的最终结论而突飞猛进。人的生理—心理官能完全适应了外部世界、工具和机器的需要,简言之,它被功能化了,个人被剪除了由他的机体所决定的天然节奏;按照劳动程序的要求,通过肌肉的功能专业性并创造了体能的最佳经济性,他适应了一种新的节奏。16在工厂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特别是在官僚制的国家机器中,与整个这一理性化过程并驾齐驱的则是组织的物质手段集中到了主宰者手中。因此,随着政治与经济需求的满足日益理性化,纪律也无情地接管了越来越广泛的领域。这种普遍现象越来越多地限制了超凡魅力,也限制了构成个体差别的行为的重要性。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注释与校订均为Roth所作。

    1 一、二两节另有译文,见Gerth and Mills,From Max Weber, op. cit. ,245—50。

    2 见Rudolf Sohm,Kirchenrecht I(1892),6,26,;II(1923),176f. and Outlines of Church History(Boston 1958;frst publ. in 1887),33。

    3 这里说的是艺术超凡魅力保持者的独身生活以及拥有独立财产的追随者,暗指超凡魅力诗人斯特凡·格奥尔格和他那个圈子;参阅第一部分,第三章,十。

    4 这是直接抨击威廉二世,他不顾自己的诸多政治失误而以近代的君权神授说要求人们效忠。

    5 参阅《法律社会学》(三),以及(五),五。(W)

    6 Karl Weierstrass(1815—1897),a mathematician known for his theory of analytical functions.

    7 参阅GAzW,471f。(W)

    8 Eduard 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Stuttgart 1944),IV,695.

    9 1880年,德国最大的自由主义政党——民族自由党——的一部分因拒绝和党一起接受俾斯麦提高关税的政策而退出该党。分离派主要是支持自由放任政策,他们在1884年与左翼自由派,即进步党合并为自由民主党。合并的动机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新党,为相对自由主义的王储弗里德里克提供支持,他被认为有望在不久的将来继承王位。事实上,俾斯麦从剪除该党在帝国议会中的100多名议员开始,最终设法消灭这个党,而弗里德里克也仅仅统治了3个月。他的继承人威廉二世在1890年用卡普里维(Caprivi)取代了俾斯麦,前分离派希望出现一个更加自由主义的政府,试图改变老进步党及统一后的党那位专横跋扈的领导人欧根·李希特毫不妥协的政策。在随后的斗争中,海因里希·里克特领导的前分离派设法在党的执行委员会中获得了多数,但李希特的基层组织和他的报纸却拥有足够强大的力量击败这种挑战。不稳定的统一被摧毁了,该党在1893年终告分裂。参阅Tomas Nipperdey,Die Organisation der deutschen Parteien vor1918(Düsseldorf:Droste,1961),206—17。

    9a 大概这是指的Ludwig Gumplowicz的“社会学国家观”,见他的The Outlines of Sociology(Philadelphia 1899;German ed. 1885),Die soziologische Staatsidee(1892),以及其他著作。(Wi)

    10 这一节还有另一篇译文,见Gerth and Mills,From Max Weber, op, cit. ,251f。关于超凡魅力王权的另一个方面,见Marc Bloch,Les Rois thaumaturgesÉtude sur le caractère surnaturel attribué à la puissance royale, particulièrement en France et en Angleterre(Strabourg 1924)。

    11 手稿在此中断。这里的思路由下文十三节以及第十五章第一节接续。(W)

    11a 参阅Heinrich Schurtz,Altersklassen und Mannerbünde(Berlin 1902)。

    12 俾斯麦的双关语之一,其中关于着装(Bekleidung)的用词意指扈从(Begleitung)。

    13 这是对威廉二世与爱德华七世及乔治五世进行的不公正比较。

    14 五执政即五名选举产生的司法行政官以钳制两国王的权力。他们当中会有人伴随国王出征,但没有任何指挥权。然而,如果国王无视他们的意见,他们可以把国王送上法庭。

    15 关于Mutterrecht,参阅Weber,General Economic History,38—45,以及第271页引用的文献。

    16 参阅韦伯的心理学研究概论以及他本人的调查报告和调查建议“Zur Psychophysik der industriellen Arbeit”(1908—09),重印于GAzSS,61—255。

    (1) 字面义为“金发白肤兽”,指金发白肤原始人,北欧的白肤型原始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杰出的动物,一种高级的或理想的体形,或一种掠夺成性的生物,后泛指任何具有攻击掠夺秉性的人。

    (2) Karl Teodor Wilhem Weierstrass(1815—1897),德国数学家,现代函数论创立人之一。

    (3) Henry Willard(1835—1900),原名菲迪南·亨利希·古斯塔夫·希尔加德,生于德国巴伐利亚,1853年移居美国,长期从事新闻工作,1881年买下了《民族》和《纽约晚邮报》。此前即作为德国债券持有者的代理人卷入铁路组织工作,1875年帮助改组俄勒冈和加利福尼亚铁路公司及俄勒冈轮船公司,次年成为两公司的总经理。1881年获得北太平洋铁路公司控股权成为总经理,领导完成了该公司横贯北美大陆的铁路建设。1889年组建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任总经理至1893年该公司改组为通用电气公司时止。

    (4) blind pool,经营者自行决定筹集,用以操纵证券或商品市场等的集合基金。

    (5) Pali texts,用巴利文写成的佛教上座部经藏和论藏。巴利语系起源于北印度的中古印度——雅利安语,与古印度——雅利安吠陀语和梵语诸方言有密切关系,但并非直接由上述语言派生。释迦牟尼不愿使用梵语布道,鼓励其徒众使用本地语言,其后佛教教义口耳相传,由印度至锡兰(约公元前3世纪),用巴利语记载下来(公元前1世纪),遂使巴利语成为标准的佛教国际语言,与上座部佛典即《三藏》一起传入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巴利语作为文学语言于14世纪在印度本土已不使用,但在其他地区延续使用至18世纪。

    (6) 中世纪学者、术士的助手、随从。

    (7) primus inter pares,同级或同辈中居于首位者。archon,古希腊诸城邦中最高职位持有者享有的头衔,即执政官。雅典原有三位执政官,公元487年后,以抽签方式选任执政官,约在公元680年增至九位。consul,领事,在古罗马共和国,领事由每年选出的两个首席行政官担任。到中世纪晚期,西欧商业市镇的商人常常在自己中间选出一人或数人担任商业纠纷的仲裁者,称之为“领事法官”或“商人领事”。随着这些国家的商人向各地迁徙定居,这种制度也传播开来。领事的权力因本国与贸易国之间的条约而得以扩张,逐渐扩大到所有民事与刑事管辖权,包括对本国人生命、特权和财产的保护。现代的领事主要是代表派遣国商业与海事利益的国家代理人,不是外交代表,因此不享有外交特权,除非他们同时也被任命为临时代办。doge,中世纪热那亚和威尼斯两共和国的总督。

    (8) 比奥蒂亚(Boeotia),亦即维奥蒂亚(Voiotia),希腊中东部一个地区,公元前550年左右,该地区的主权国家在第比斯领导下组成比奥蒂亚同盟,几经起落,发展为一个组织严密的同盟,到公元前431年已拥有11个成员地区,每个地区向同盟政府选派一名将领(即比奥塔克)、几名法官和60名议员。

    (9) 古罗马的民众大会,由执政官召集的罗马人大会,对执政官的提案投票表决,但只能表决,不能修改。民众大会名义上一直存在到公元3世纪,但早在罗马帝国时期就丧失了立法与司法功能。

    (10) 这里特指历史上非洲土人与欧洲商人之间的长时间交涉与谈判。

    (11) Crassus(公元前115—前53),古罗马政治家、军事统帅,与恺撒、庞培结为“前三头同盟”,率军出征安息时战败被杀。

    (12) 泛指组织起来促进一种特殊利益或事业的任何政治团体或会议,该词18世纪初叶最早出现于波士顿,当时作为一个政治俱乐部的名称,在那里讨论公共事务,筹备地方选举,挑选候选官员。其后直至今天,该词在美国较狭义地指称党派领袖或责任选举人的会议。在英国,这个术语在1878年首次使用,当时,张伯伦和施奈霍斯特以严格的纪律组织了伯明翰自由党联盟,其特殊用意在于操纵选举和控制选举人。这种类型的组织遂成为全国其他自由党联盟的典范。由于它被设想为模仿美国的政治“机器”,迪斯累里称它为政党地区会议,从此开始使用这一名称。该词在英国不是指美国的那种会议,而是指具有严格纪律的政党组织制度,也常被某一政党成员用来诋毁其反对派控制的组织。

    (13) 日文uji的音译,包括一个主要家族和若干旁支的贵族家系。

    (14) 连(Muraji),685年以前贵族的高级称号;臣(Omi),早期的贵族称号,表示与皇家有亲属关系,685年以后渐失重要性。

    (15) “公议”是阿拉伯文Ijma的意译,一译“佥议”,英文音译idshmâ,伊斯兰教立法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穆罕默德逝世后的初期哈里发国家为司法需要而确立的一项原则,意为宗教公社全体一致的意见(consensus ecclesiae)。不过据伊斯兰教史,各教派对公议原则有不同理解,其中逊尼派认为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和罕百里)建立后,公议原则已无必要也不可能贯彻了。这与韦伯的说法似有出入。

    (16) 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1595—1617),弗吉尼亚印第安部落联盟首领波瓦坦之女,曾搭救过该殖民地创建者史密斯之命,后受洗改宗基督教,并与移民罗尔夫结婚。1616年去英国,受到宫廷接待并被英国社会当作名流。因患天花客死英伦。清教徒前辈移民(Pilgrim Fathers),开辟美洲新英格兰第一个永久殖民地(1620)马萨诸塞普利茅斯的移民;当时搭乘“五月花”号赴美洲的102名移民中有35名英格兰分离派教徒(清教徒激进派)。1820年纪念200周年庆典上首次使用“清教徒前辈移民”名称。

    (17) 古希腊18—20岁刚成为公民或刚成年的男子。

    (18) 古希腊对18到20岁的男性进行军事-体育训练的组织,类似于青少年训练营。

    (19) shah,伊朗国王的称号。

    (20) Ignatius of Loyola(约1491—1556),天主教耶稣会创始人,1534年与6名同道组成耶稣会,1540年获教皇保罗三世正式批准,1541年当选为第一任总会长。他在任期内将耶稣会办成了军队与教会的结合体,为该会编撰了《神操训练》(exercitia spiritualia),并制定了“谦逊守则”。

    (21) 塞萨利,Tessaly,希腊东部一地区。

    (22) Maurice of the House of Arange(1567—1625),荷兰独立之父威廉一世(沉默者)的次子,因生于拿骚,又称拿骚的莫里斯。后任共和国执政(1585—1625),1618年成为奥兰治亲王。他发展了军事战略、战术和军事工程学,曾任联省军队总司令,使荷兰军队成为当时欧洲最现代化的军事力量。

    (23) ephor,古代斯巴达每年民选的五名最高政务官,有权左右国王。

    (24) perioeci,古代斯巴达城邦中没有政治权利但享有个人自由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阶级。

    (25) helot,古代斯巴达的国有奴隶。

    (26) 拉丁语,意为“平时”与“战时”。

    (27) A. W. E. Wallenstein(1583—1634),神圣罗马帝国统帅,三十年战争时统率帝国军队,战绩卓著,后在吕岑战役中(1632)被瑞典军队击败,因谋反被撤职(1634),后被刺杀。Gustavus Adolphus(1594—1632),瑞典国王,在吕岑战役中大败华伦斯坦统率的德军,但于是役阵亡。

    (28) 罗马法指奴隶之间的婚姻;被允许的同居。

    第十五章 政治支配与僧侣支配

    一、超凡魅力正当化:统治者与祭司

    正如议会制君主的无权无势使得政党领袖的统治成为可能一样,作为一个化身而“被隔离”的君主的无权无势,要么会导致祭司的支配,要么会导致某个并不承担君主的超凡魅力义务,因而能够提供实际统治者(比如宫相、将军)的家族把持权力。这里也必定会保留那位形式上的统治者,因为只有他的特殊超凡魅力能够保证与神的恰当关系,这对于整个政治结构的正当性——包括实际统治者的地位——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正式的统治者拥有真正的超凡魅力,就是说,如果这种超凡魅力是自身固有而非后天获得的,他就不可能像墨洛温王朝的国王那样被驱除,进而再由教皇提供合乎超凡魅力资格的权力以使新的统治家族具有合法性。如果一个转世的神或者一个神的子嗣(比如天皇)行使着真正的超凡魅力权威,那么不仅废黜他本人——以暴力或和平手段当然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而且废除整个超凡魅力家族的企图,都将危及所有权力的正当性,并削弱臣民顺从意识的所有传统支柱。因此,即使在最为恶劣的条件下,从现存秩序中获益的所有群体也都会渴望避免这种废黜;即使统治王朝被视为异族政权的代表,这种废黜是否长期可行也仍然有待观察,比如现在的中国[1911/13]。

    教皇对卡洛林王朝统治的确认,乃是所有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在这里,统治者本人并不是一个神,或者无论如何,他不可能借助超凡魅力使自身获得足够的正当性,因为这种正当性不是通过遗传继承或者某种其他规则得到明确保障的。因此,他要依赖另一种权力——最天经地义的就是祭司权力——获得合法性。通常在宗教超凡魅力长足地发展出一种祭司属性,而且它的体现者并不等于政治权力持有者时,往往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于是,有资格的王室超凡魅力体现者便由上帝——这就意味着由祭司——赋予了正当性,或者至少,他的正当性得到了他们的肯定,他们熟谙神赐的一切事物,他们是作为这方面的专家承认统治者是神的化身的。在犹太王国,国王[的正当性]要由祭司求问神签(Losorakel);阿蒙—瑞(1)的祭司在击败了离经叛道的法老阿肯纳顿的子孙后,便实际控制了国王的废立;巴比伦国王要拍击帝国之神[马尔杜克]的双手;还有许多其他的范例,直到神圣罗马帝国这一代表性范例。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原则上说,任何超凡魅力体现者的合法性都是不容否认的。中世纪时期的帝冠(Imperial Crown)也同样如此,而且选帝侯的莱恩斯决议(resolution at Rhense)还重申了这项原则(他们1338年在此形成了一个联盟,反对教皇对德意志国王选举给予确认的要求),因为是否存在超凡魅力资格,这是个判认问题,而不是自由酌处的问题。但在同时,人们也相信,只有在祭司的操作下才能确保超凡魅力充分发挥效力,由此也就开始了超凡魅力的去个性化过程。在极端情况下,祭司对君主的控制可能会导致一种祭司王权,祭司首领本人则会行使世俗权威。这种情况实际上可见于若干时代。

    相反的情况则是高级祭司臣服于世俗权威,比如罗马帝国、中华帝国、哈里发帝国,大概还有阿里乌派统治者,当然还有安立甘宗、路德宗、俄国和希腊天主教统治者,都是如此,在一定程度上至今仍然如此。世俗权威对教会的控制有着很大差异,从行使单纯的行政与司法特权(Vogteirechte)到拜占庭君主对阐述教会教义发挥影响,乃至统治者——像哈里发那样——扮演传教士角色,可谓不一而足。

    二、僧侣政治、神权统治与政教合一

    总之,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力之间的关系有着很大差异,这取决于我们面对的是(1)一个由祭司作为神的化身或以神的名义赋予了正当性的统治者,或是(2)一个同时也兼任国王的高级祭司——以上是僧侣政治的两种情况,还是最后(3)一个凭借自主的正当性对教会事务行使最高权威的政教合一世俗统治者。举凡出现了这种意义上的僧侣政治的地方(真正的神权统治是第二种情况),都会对行政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僧侣政治必定会阻挠有可能与它分道扬镳的世俗权力的崛起。举凡存在一种并立或从属的王室地位的地方,僧侣政治都会竭力防止国王获得独立的资源,即阻止国王积累财宝(thesaurus(2))——它对早期历史上的所有国王都是不可或缺的,并阻止国王的侍卫坐大以防建立一支独立的王室军队——犹大王约西亚(3)的情况就是这样。此外,僧侣政治也会尽可能地遏制独立的世俗军事贵族崛起,以防自身的优势地位受到威胁,因而它往往会支持(相对)爱好和平的“资产阶级”。资产者与宗教力量之间的选择性亲和,是它们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典型现象,由此可能正式结成一种反对封建力量的联盟。这在东方相当常见,在[11世纪]争夺主教叙任权(4)期间的意大利也是如此。这种与政治超凡魅力的对立,使得僧侣政治到处都能成为令征服者感到可取的手段以驯化被征服的人民。例如,西藏人、犹太人以及后来埃及人的僧侣政治,有的是得到了外来统治者的支持,有的则是直接由外来统治者建立的,而且根据全部可以得到的历史线索来看,古希腊的神殿祭司,尤其是特尔斐(5)的祭司,大概也很乐于在波斯人获胜之时扮演类似的角色。显然,希腊文化和犹太教最重要的特征分别是抵抗波斯人的支配和臣服于这种支配的产物。僧侣政治权力究竟能够发挥多么有效的驯化作用,蒙古人的命运即是明证,他们在1500年间一再侵入那个平和的邻邦文明并危及它的文化存续,但喇嘛教却使他们几乎彻底平静了下来。1

    军事贵族和神殿贵族之间、王室扈从和祭司扈从之间的斗争,到处都在对国家与社会产生着巨大影响。这种斗争并不总是导致公开冲突,但它会产生一些独特的特征和差异,不管我们涉及的是印度祭司种姓与武士种姓之间的关系,是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和巴勒斯坦最古老城邦中的军事贵族与祭司之间或公开或潜在的冲突,还是希腊城邦,特别是罗马世俗贵族完全占据了祭司的地位。在中世纪欧洲以及在伊斯兰教世界,这两种力量的冲突更导致了东西方文化发展的极大差异。

    政教合一则与任何僧侣政治都是极端对立的,它使祭司完全屈从于世俗权力,不过在任何地方都看不到它的纯粹类型。不仅中国、俄国、土耳其和波斯统治者操纵着政教合一的权力,充当教会首脑(summus episcopus)的英国与日耳曼统治者也是如此,但这些权力到处都受到了自主性教会超凡魅力的制约。拜占庭basileus(皇帝)也像法老、印度与中国的君主,还有新教的教会首脑一样,一再企图把宗教信仰和自己创造的规范强加于人,但是大都无果而终。这种企图始终都让他们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一般来说,当宗教资格仍然作为合格者的巫术超凡魅力在发挥功能,但尚未根据自己的教义体系理性化为一种官僚制系统时(两者通常都是息息相关的现象),宗教权威就能最有效地屈从于王室权威;当伦理观或救赎论尚未在宗教思想中占据支配地位或者被再次放弃时,这种屈从就特别顺理成章。但是,举凡它们占了上风的地方,僧侣政治往往就是不可战胜的,世俗权威就不得不与之竞争。相比之下,巫术—礼仪的力量在古代城邦中却受到了最彻底的控制,日本的封建制权力和中国的家产制权力也实行了相当高度的控制,拜占庭与俄国至少实现了还算说得过去的控制。然而,举凡宗教超凡魅力发展出一个教义体系和组织系统的地方,那么政教合一的国家也会包含一种突出的僧侣政治成分。

    总的来说,祭司的超凡魅力都会与世俗权力达成妥协,多数时候都是心照不宣的妥协,但有时也采取宗教协定的形式。由此,控制范围就得到了相互的保证,每一方的权力都可以在其他领域发挥某些影响以把利益冲突降到最低限度,比如世俗当局插手某些教会官员的任命,祭司则影响着国家的教育制度。这些妥协也使得这两种权力有可能相互援助。具有显著政教合一性质的卡洛林帝国教会与世俗组织,奥托家族和早期的萨利克统治者治下具有类似特征的神圣罗马帝国,以及许多高度政教合一的新教国家,都是这方面的范例。这种妥协也出现在反宗教改革的地区,出现在宗教协定和教皇划界诏书中,尽管权力的分配有所不同。2世俗统治者使祭司们可以得到外在的强制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权力,至少能够征收教会税和其他贡赋。祭司则提供宗教认可,以支持该统治者的正当性并驯化臣民。强有力的宗教改革运动——比如格列高利——有时就会试图彻底否定政治权力的自主性超凡魅力,但总是没有持久成效。时至今日,任何政府,只要是无可争辩地掌握着事实权力,而且,只要这种统治不对教会进行剥夺,天主教会就会把接受并服从它当作一项宗教义务;正是由于这一事实,天主教会才承认了政治超凡魅力的自主性。

    任何正当性政治权力往往都会存在某些神权统治或者政教合一的成分,因为归根结底,任何超凡魅力都有类似于宗教权力之处,就是说,它至少会声称接续了某种超自然渊源的余韵;因此,正当性政治权力总是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声称得自“神授”。

    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些体系之中哪一种会居于支配地位,并非依赖于宗教对一个民族的生活发挥的普遍影响。希腊人、罗马人或日本人的生活像任何僧侣政治共同体的生活一样浸润在宗教之中;古代城邦甚至一直被正确但略嫌夸张地解释为主要是一种宗教联合体;像塔西佗那样的历史学家在叙述异兆和奇迹时并不亚于中世纪的民间文学,俄国农民受到宗教熏染的程度与任何一个犹太人或埃及人也都不相上下。唯有组织社会支配时的方式大相径庭,这对宗教的发展过程关系重大。

    政教合一的统治仅仅把教会事务看作是政治行政的一个分支。这在西方古代的城邦中可以看到相当纯粹的类型,拜占庭帝国、东方地区各个国家、东派教会各国以及欧洲“开明专制”时代的统治也是如此,尽管纯粹程度较低。神与圣徒都是国家的神明,对他们的崇拜乃是一项国家事务,承认还是拒绝新的神明、教义或礼拜,均由统治者酌处。如果政治官员并非亲自,而只是在职业祭司帮助下履行这些宗教义务,那么种种技术事务就会操之于受到政治控制的祭司之手。由国家供养的祭司没有经济自主性、财产权和独立的行政机构。所有官方的祭司行动均由国家监督。除了某种技术训练和礼仪功能之外,没有特殊的神职人员生活方式,因而没有特殊的祭司教育。在这些条件下不可能发展出真正的神学理论,而这一点又会阻碍僧侣政治对俗人的生活方式进行自主调整:僧侣政治的超凡魅力被贬低到了单纯的行政技术的层面。此外,政教合一制度的贵族还会把高级祭司的职位改造成世袭家产,可以用作收入、声望和权力的来源,下级祭司的职位则会成为有俸圣职,充任这种职位一如充任采邑属地上的职位;修道院基金以及类似的基金则成为抚养未婚女儿和年轻儿子的“福利”收入,遵守传统的礼仪规定会变成贵族身份礼节与身份惯例的组成部分。一旦政教合一体制以这种方式占据了优势,从纯粹技术性的对超自然力量进行仪式主义操纵的方面来看,宗教的本质也就不可避免地被定型了,这样也就阻碍了向救赎宗教的任何发展。

    三、教会

    举凡僧侣政治的超凡魅力比政治权威强大的地方,假如它还没有直接攫取政治权威,它就会贬抑这种权威。既然政治权力会断言自身具备一种竞争性的超凡魅力,那么它显然就有可能成为撒旦的勾当;基督教中那些最持之以恒的伦理—僧侣政治倾向,就曾一再试图把这种观点强加于人。或者,既然上帝允许政治权力的存在,它也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可避免地向尘世罪孽做出的让步,信徒应当顺从政治权力,但应尽可能避免与它发生关系;至于它表现为什么样的具体形态,这在伦理上无关紧要。基督教早期的末世论就是秉持这种态度。最后,政治权威可能被视为一种用以制服反教会力量的神赐工具,这时就可以指望它任由僧侣政治权威随意摆布。因此,僧侣政治在实践中会谋求把政治统治者变成一个封臣并剥夺其独立的权力手段——假如这与它自身从政治结构的存续中获取利益能够兼容的话。如果祭司并不直接掌握政治权力,他们会通过神谕(比如犹大王国的情况)或者通过为国王施坚信礼、涂油和加冕而赋予他正当性。他们可能会阻止他积累财宝,这样他就不可能罗致私人扈从和维持自己的雇佣军(仍以犹大王国的约西亚为典型范例)。僧侣政治会创设自主的行政系统、税制(什一税)和保护教会地产的合法形式(捐赠)。以超凡魅力方式管理巫术赐福,最初乃是一项自由选择的职业与生计,后来则发展成王室或领主俸饷所有者的家产制官职,为了保住这种官职,某个神殿会确定一份俸饷——作为一种捐赠,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受邪恶力量之害。埃及、东方及东亚地区神殿祭司的共餐制,以及由此衍生的实物俸禄,便是属于这样的情况。

    由僧侣政治而形成一个教会,这有四个特征可以作为标志:(1)出现了一个在薪金、晋升、职业义务和特殊生活方式等方面脱离了“尘世”的职业祭司群体;(2)要求有权实行普遍支配;这意味着僧侣政治至少应当克服家族、氏族与部落的束缚,并且只有在消除了种族与民族界线,从而扯平了一切非宗教差别之后,我们才能谈论完整意义上的教会;(3)教理和仪规(礼拜)应是理性化的,是载于圣经,加以注疏的,并成为一种系统教育的目的,它不同于单纯训练技术能力;(4)所有这些特征应当出现在某种强制性组织中。因为,关键的事实是超凡魅力与相分离而与制度,特别是与官职联系在一起:正是这一事实产生了上述所有特征,尽管它们的发展过程有着不同程度的典型性。从社会学角度来说,教会不同于教派,因为教会自认为是永恒神恩——它是给予每个人的——这一“信托基金”的受托管理人;一般来说,加入教会不像加入一个联合体那样是自愿的,其成员是生来就在其中的,因此,即使那些没有宗教资格的人——他们是异端分子——也要服从教会的纪律。一言以蔽之,教会乃是官职超凡魅力的体现者与受托人,而不像教派那样是由自身具备超凡魅力资格的个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就其完整意义而言,除了基督教以外,教会仅仅出现在伊斯兰教和喇嘛教中;在比较局限的意义上说——因为存在着民族界线——,马赫迪教、犹太教,显然还有古代埃及的僧侣政治,也都创立了各自的教会。

    四、僧侣政治的行为规范以及与个人超凡魅力的对立

    在官职超凡魅力要求的基础上,教会还会进一步提出政治权力的要求。这种超凡魅力被用来从根本上提高其体现者的尊贵程度。教会可以确保自己的官员免受世俗管辖权的辖制、豁免税赋以及免于承担所有其他公共义务,并借助严厉处罚以保护他们免遭任何不敬。特别是,教会为自己的官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这需要一个特殊的训练过程,因而需要一种正规的僧侣政治教育。一旦教会开创了这种教育,它也就获得了对世俗教育的控制权,并由此向政治当局提供受到僧侣政治精神严格熏陶的官员和臣民。

    僧侣政治的教会还会凭借它的权力而规定一套包罗万象,涉及所有行为领域的伦理—宗教规章制度,原则上说,这种体系绝不会容忍受到任何实质约束,比如天主教教义今天就不可能承认它提出的disciplina morum(风纪)要求受到的任何限制。即使得不到政治当局的支持,僧侣政治也会利用不同寻常的权力手段贯彻自己的要求。开除教籍、禁止参加礼拜,都与最严厉的社会联合抵制(social boycott)有着同样的效果,而且,所有的僧侣政治都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采取经济上的联合抵制措施,办法是禁止与被革除者发生社会交往。只要这种行为规范是由僧侣政治的权力利益所决定——很大程度上也的确如此——,它就会抵制竞争性权力的出现。这往往会带来若干结果:臣服于非僧侣政治权力的“弱者”会受到保护;奴隶、农奴、妇女和儿童会得到支持以反对他(她)们主人的任意专断,小市民阶层和农民则会得到支持以反对高利贷;僧侣政治手段不可能控制的经济力量的崛起,特别像资本主义这种与传统格格不入的新兴力量的崛起,则会受到阻碍;总之,传统以及对传统神圣性的信仰是僧侣政治权力的内在基础,对这种基础的任何威胁都会遭到抵制;因此,既定的传统权威则会得到强有力的支持。

    僧侣政治恰恰就是以这种方式走上了和它的对立面同样的类型化之路,特别是在它最为典型的特征方面。通过理性的组织以管理神恩成了一种制度(Anstalt),超凡魅力的神圣性就被传给了制度本身,这是任何教会的典型表现。因此,高度发达的官职超凡魅力也就不可避免地变成了一切真正的个人超凡魅力的不共戴天之敌,后者鼓吹并力主独辟蹊径走向上帝,是先知的神秘主义迷醉式超凡魅力,官职超凡魅力肯定会与之势不两立,以求维护组织的尊严。举凡没有官职而自行创造奇迹者,都会被疑为异端或巫蛊。(在《吠陀经》箴言集形成时期的碑文中即可发现早期的范例,而且,声称个人具有超自然力量乃是佛教僧团的四大死罪之一。)奇迹被纳入了正规的组织,比如圣事奇迹。超凡魅力资格被祛除了个人色彩,并附着于授圣职礼本身,原则上是与官员的个人价值(不可磨灭性)相分离的——这就是多纳图派争论的主题。按照一般的模式,任职者与官职都要被区别开来,否则他的不配就可能损害到官职超凡魅力。按照同样的去个性化模式,随着教会的行政管理在主教与长老们控制下走向官僚化,古代教会中的超凡魅力先知与导师的地位也就趋于衰落了。组织结构则在技术和经济方面适应了日常运作的条件。这就导致了一种官职等级制度,其中含有明确的管辖权限、正规程序、规章制度、手续费、俸饷、惩戒制度、教义理性化以及作为一项“职业”而任职的理性化。事实上,这些特征首先就是由教会作为古代传统的继承人而发展出来的,至少在西方就是如此,在某些方面大概也发轫于埃及。这一点并不出人意料,因为,一旦开始了官职超凡魅力的发展进程,把不配的任职者与神圣官职区别开来的官僚制方针也就不得不始终如一地贯彻下去。

    五、僧侣政治在禁欲主义和隐修主义之间的摇摆

    这样就出现了僧侣政治的最大难题之一:官方组织如何应对神的超凡魅力追随者——修道士——的出现呢?因为他们坚持超凡魅力奠基人的要求,从而拒绝对世俗的关切做出任何妥协。修道士的禁欲主义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意义:(1)通过探寻个性化的直达上帝之路获得个人救赎。这在救赎宗教中有着头等的重要性,比如对于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遁世修道者来说就是如此。在那些坚持要与经济和其他世俗权力关切达成妥协的宗教组织中,绝无可能实现几乎始终是末世论的革命性超凡魅力提出的激进要求,而退出尘世——摆脱婚姻、职业、官职、财产、政治及任何其他共同体——不过是这种事态的结果。在所有宗教中,实现非凡业绩的成功的遁世修道者,最初都需要具备强迫神明表态和创造奇迹的超凡魅力能力。当然,这种个人超凡魅力最终与救赎机构(Heilsanstalt)的超凡魅力要求是不可调和的,后者会竭力垄断通向上帝之路——“教会之外无救赎”乃是所有教会的信条。当圣徒们形成了排他性共同体时,这种冲突就会进一步加剧;它会否定教会与任何官僚制一样普遍扯平的支配要求,否定教会官职超凡魅力的排他性意义。但是,任何大教会都会被迫与隐修主义达成妥协。对隐修院修会不解其意的只有马赫迪教和犹太教,它们原则上不承认其他的救赎之路,而只是忠诚地遵守律法。晚期的埃及教会大概也有了隐修的萌芽。特别是基督教教会,它不可能反对始终如一地应用圣经原则,但它把禁欲主义重新解释为它内部的一种特殊“天职”。福音劝谕(consilia evangelica(6))既是最高理想,也被认为是对普通信徒的要求。因此,对它们信守不渝就被看作是一种非凡的成就,可以利用来储藏神恩,以使那些超凡魅力禀赋不足的人获益。

    (2)最终,禁欲主义完全被重新解释为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主要不是为了以个人方式获得个人救赎,而是为修道士代表僧侣政治权威行事——在国内外传教并与竞争性权威进行斗争——做准备。这种入世的禁欲主义以自身的超凡魅力作为支柱,对于仅仅依赖官职超凡魅力的教会权威始终抱有怀疑态度。但是这种有利地位却获得了成功。禁欲主义由此走出了修道院的斗室并试图支配尘世;它通过竞争而在不同程度上把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给了担任官职的祭司群体,并参与了官职超凡魅力对臣民(平信徒)的行政管理。然而,紧张关系始终是存在的。迷醉式禁欲主义通过教团与伊斯兰教教会的结合,很难说做到了持之以恒,尽管加扎利(7)确立的正统教理发挥了神学上的促进作用。佛教则有着最为平稳的解决办法,因为佛教从一开始就是由僧侣所创,也是为僧侣而创,并且是由僧侣传播的:教会完全由僧侣支配,他们构成了一个超凡魅力贵族群体。从神学角度来说,这种解决之道在佛教那里特别自如。东派基督教会则是把越来越多的高级官职留给僧侣担任,从而找到了一条实质上是机械性的解决之道。非理性的个人禁欲主义会得到颂扬,但同时也存在着由国家加以官僚化的制度化教会,俄国的教会甚至没有自己的独断式领袖。与这种不协调现象相应的,是僧侣政治的发展受到了外来支配与政教合一的扭曲。在俄国,政教合一是最强大的权力,因而也是唯一有效的改革工具,所以约瑟夫派的改革运动才会为它效劳,正如克吕尼教会的改革者们到亨利三世[1039—1056年在位]那里寻求支持一样。

    在西派教会中可以极为清楚地看到各种摩擦与妥协,它的内部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些摩擦与妥协构成的。最终则是找到了一条各得其所的出路:把僧侣们整合进一个官僚制组织,服从一套特殊的纪律,通过立誓守贫和禁欲而脱离日常生活,由此变成了独断式教会首脑的士兵。这项发展的表现形式就是不断有新建的教团涌现出来。爱尔兰的隐修主义一度曾是古代文化传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守护者,如果没有与罗马教廷结成那么密切的关系,本来是完全有可能在西方传教区建立起一个与众不同的隐修主义教会的。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本笃会在它的超凡魅力时期结束之后便开辟了修道院采邑。克吕尼的本笃会修士甚至成了显贵们的领地教团(普雷蒙特雷会会士(8)更是如此),他们非常温和的禁欲主义仅仅保持在能和他们的身份相容的限度内,这从他们宽松的着装规定上就能看出来。这里的地区间组织也只是以分支的形式存在。这些教团的重要意义实质上就在于,隐修主义作为僧侣政治的一种控制手段而重新出现了。西多会就是第一个强大的地区间组织,同时又是一个禁欲主义的农业劳动组织,由此才使它有可能取得众所周知的殖民成就。

    六、隐修主义的宗教—超凡魅力成就和理性成就

    处于超凡魅力阶段时的隐修主义是反经济的,而遁世修道者则是从事获利活动的资产阶级和铺张享受财富的封建领主的对立类型。他要么离群索居,要么自由合“群”;他不结婚,因而摆脱了家庭责任,不关心政治权力和其他权力,靠采集植物果实和施舍为生,没有“尘世”的居所。佛教僧侣最初的规则就是要求一种周游四方的生活方式(雨季除外),并且限制一个僧侣在任一特定地方逗留的时间——为了一种在目标和手段方面都是完全无理性的禁欲主义,就是说,以摆脱尘世生存的经济和肉体羁绊,达到与神的合一为取向。这种形式的隐修主义的确是真正的超凡魅力特有的非经济力量的组成部分。这种僧侣是古已有之的超凡魅力门徒和追随者,但他们的领袖是无形的,他并非一个可见的英雄,而是一个隐入来世的先知。不过,这个阶段不是最后的阶段。理性的经济考虑和奢侈性需求不可能与宗教超凡魅力的成就相媲美,后者像超凡魅力本身一样也是“非凡的”。僧侣政治权力的成就总的来说同样如此。除非我们把金字塔理解为是源于臣民坚信国王乃神的化身,否则它就显得荒谬无稽。摩门教徒在犹他州盐湖荒漠上的成就则有违一切理性定居的规则。修道院的成就尤其典型,它们几乎总是能够实现在经济上看似不可能实现的成就。在西藏的雪原与沙漠上,喇嘛教的隐修主义也创造了经济上和建筑学上的奇迹,其规模之浩大、质量之精湛,堪与最宏伟的著名人工造物并驾齐驱,布达拉宫就是一例。从经济观点来看,西方的修道院共同体是最早进行理性管理的采邑,后来又成了最早的理性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共同体。佛教僧侣的艺术成就在远东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同样非凡的是以下这个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地处偏远的爱尔兰,一个在今天看来注定会永久性边缘化的地方,却在几百年间担当着古代文化传统的载体,它的传教士对于塑造西派教会曾产生过决定性的作用,而西派教会的独特发展进程有着无法估量的历史重要性。此外,唯有西方才发展出了和声音乐3以及科学思想的独特性,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应当归因于本笃会、方济各会及多明我会的隐修主义。

    我们这里集中关注的是隐修主义的理性成就,它与它的反理性,特别是反经济的超凡魅力基础似乎是不可调和的。然而,这个现象总的来说也类似于超凡魅力的程式化现象:通过迷醉或默祷与神达成的合一,一旦从一种唯有某些个人凭借超凡魅力天赋才能进入的状态,转变为一种许多人借助相同的禁欲主义手段(一如巫术祭司行会的超凡魅力训练手段)都能实现的目标,禁欲主义也就变成了条理性实践的内容。无论在什么地方,这种条理最初都与最古老的隐修主义——印度人的隐修主义——发展起来的最一以贯之且最多样化的条理是基本相同的。就其基本规章而言,印度僧侣的条理非常类似于基督教的修道士,尽管前者从生理学角度来说(瑜伽修行者及其他行家里手的运气和类似技巧)更为精致,后者则是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耶稣会会士的告解、顺从考验、精神操练)更为精致。此外,把劳动视为一种禁欲主义手段(这一点至关重要)虽然并非仅限于西方,但它在西方的发展却远更彻底和普及。不过,无论何处的僧侣,其核心关切都是要实现对自我及其本能冲动的彻底控制,否则这些都会阻碍与神的合一。仅仅这个目标就必然会不断促进行为的理性化,而举凡隐修主义建立了强大组织的地方,事实上就总会出现这种理性化。作为这项发展的结果,我们看到了超凡魅力与社团见习的惯常形式,授圣职礼和其他职位的等级制度,修道院院长,最后还有修道院被合并为会众或教团,至关重要的是控制着一切行为细节的修道院本身以及隐修规则。

    不过这样一来,隐修主义就必定要在经济生活领域之内运作了。僧侣们不再可能长期凭借反经济手段——特别是行乞——维持自身的生计,尽管这项原则还会作为一种推定继续保持;恰恰相反,条理性的理性自我控制必然会强烈影响到经济行为,对此后面将要论及。正是僧侣们结成了禁欲主义共同体这一事实,说明了那些惊人的成就为什么能够超越一般经济活动所能达到的水平。僧侣是由信徒当中的宗教高人组成的精英部队。和封建主义一样,隐修主义也有过自己的英雄时代,并在敌对地区——国内外的传教区——形成了最持之以恒的组织:佛教不是在印度,而是在西藏和蒙古,在世间最不开化的野蛮民族持续威胁下发展出了喇嘛教的等级制度,甚至在礼仪细节上都类似于西方的罗马教廷机构,这并非偶然。同样,西方的传教团在蛮族人的国家也产生了最典型的拉丁民族隐修主义形式。

    我们不再就此进一步探讨这个现象。下面将论及隐修主义同政治权力和僧侣政治权力的关系。

    七、隐修主义对政教合一制度及僧侣政治的助益

    出于各种政治上的原因,政教合一制度一直支持隐修主义,尤其是出于它自身合法化的需要以及驯化臣民的需要,下面一节[八]将会讨论这些需求。成吉思汗在其权力达到巅峰时,也像西藏和中国统治者那样确立了与佛教僧侣的关系。这些关系大概与日耳曼、俄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统治者同隐修运动建立的关系有着同样的动因;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与耶稣会的友好关系为这个教团的存续提供了帮助,尽管教皇[1773年]发布了Dominus ac redemptor noster诏书。(9)作为禁欲主义者,僧侣们乃是最富条理性和政治上最少危险性的教师,至少在最初的时候,他们还是最廉价的教师,在农业国家他们实际上也是唯一可以得到的教师。如果政治统治者打算创立一个官员组织以抗衡家产制或官僚制理性化的天然对头——贵族,他能得到的最可靠支持就是僧侣对大众的影响了。只要这种影响持之有恒,僧侣对行为的控制通常就会像真正的僧侣政治的支配那样富有成效。然而,政治当局也必定要为得到这种支持付出高昂的代价。僧侣们乐于被统治者利用来进行理性的教会改革,不管那个统治者是亨利三世皇帝还是阿育王,但僧侣的超凡魅力宗教热忱会比任何普通的祭司群体更加激烈地反对一切对宗教事务的政教合一式干预,而且,他们严格的禁欲主义纪律能使他们获得非常强大的权力地位。一旦隐修主义羽翼丰满,就迟早要与政教合一的要求发生冲突。那时,要么世俗权力被铲除,比如西藏的情况,要么隐修主义被彻底消灭,比如在中国屡屡出现的那种大迫害。

    更加令人困惑的则是隐修主义和僧侣政治的官职超凡魅力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如果不存在牧首的话,两者的关系还是相对平和的,在纯正的佛教那里就是如此;古代印度的佛教显要人物的确曾被称为教长,但是他的地位好像一直很弱,因为统治者夺占了一个类似于拜占庭皇帝那样的角色并实行政教合一的政策。如果牧首像喇嘛教那样是经选举产生并且主要由僧侣控制,且治理活动几乎绝对操之于僧侣官员之手,那么隐修主义和僧侣政治的关系就会相对比较宽松。但即使这样,也仍会出现固有的紧张关系,因为坚持或者恢复比较纯正的隐修主义,就是为了彻底履行神的信徒的义务,它鄙视与权力和财富做出的任何妥协,并且因其自身的超凡魅力与神直接相通而独立于制度超凡魅力。

    平信徒弟兄会的制度是为了把修道士们解脱出来以履行纯粹的精神义务,这种制度把贵族的分层带进了修道院,但同时也进一步削弱了后者的封建基础。与农村地区的西多会相反,中央集权的托钵僧修会则是局限于城市驻地,这符合它们最初的纯超凡魅力生存形式,它们的活动——布道、灵魂关怀和慈善劳动——主要也是以满足城市各阶层的需要为取向。就是这些修会最早在俗人当中进行系统的传教努力,从而把禁欲主义从修道院里带上街头的。(至少在形式上)严格遵行守贫原则,废除stabilitas loci(定居)形式,从而把慈善事业变成巡回活动,这就提高了绝对可资利用的修道士在直接控制城市各阶层方面的效用;后者通过第三会(10)而系统地各有归属,则使隐修的精神气质扩散到了隐修生活之外。嘉布遣会(11)以及后来出现的其他类似修会也是越来越以教化大众为取向,虽然曾有加尔都西会及特拉普派(12)做出了最后的重大努力,以求回归原来那种非社会的禁欲主义观念,即回归个人救赎,但却再也不可能扭转一个普遍的发展趋势了:隐修主义越来越着眼于社会目标,这意味着越来越着眼于为教会服务。

    禁欲主义逐渐理性化为一种唯纪律是瞻的方法,这在耶稣会中达到了极致。以个人超凡魅力方式传播与分配救赎已经成为过去,因为教会必然会把它视为对官职超凡魅力的威胁,将其清除出旧时的修会——特别是方济各会——曾使教会费尽了周折。任何寻求个人救赎的非理性禁欲主义手段也已成为过去,它是另一个从官职超凡魅力角度看来令人生疑的观念。一切无理性的手段,就是说,其结果无法计算的一切做法,也都成为了过去。理性的目的占据了支配地位(并且使手段具有“神圣性”,这不仅是耶稣会的原则,也是一切相对论或目的论道德观的原则;在这里,该原则的引人注目只是因为它强化了理性的生活规范)。就是在这支专门立誓无条件服从罗马教廷的卫队帮助下,教会实现了官僚制的理性化。更早时候采行的立誓不婚就已经意味着接受了隐修形式,这是在克吕尼运动的坚决要求下被接受的,该运动在主教叙任权之争期间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阻止教会的封建化以及捍卫神职人员职位的官职性质。更重要的则是隐修精神对普遍行为准则的影响。作为富有代表性的宗教个体,修道士乃是最早的职业人,至少在那些践行理性化禁欲主义的修会中就是如此,特别是耶稣会。修道士以条理性方式生活,时间的利用都有预先安排,践行持续的自我控制,反对一切自发享乐,拒绝一切无助于自身天职目的的个人义务。因此,他注定会成为教会的官僚制中央集权和理性化的主要工具,并且通过他作为祭司和教师的影响在宗教平信徒当中传播相应的态度。地方教会当局(主教和堂区牧师)与这种势不可挡的隐修主义竞争者之间的对立曾持续了几百年之久,修道士作为外来的,因而广受欢迎的告解神父,与当地神职人员相比,能够很容易提出一些较低的伦理要求,正如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这种立誓不婚的禁欲主义者比那些必须供养家庭的世俗教师出价更低一样。同时,地方教会当局的这种斗争矛头还指向了教会的官僚制中央集权。

    隐修主义在任何其他教会中都没有这种影响——除了佛教以外,但佛教也只是在喇嘛教那里有一个等级制首脑。东派教会的隐修主义在形式上控制着局面,因为所有高级职位均由修道士担任,但是,教会对政教合一体制的臣服却消解了隐修主义的力量。伊斯兰教的修会只是在末世论(墨守成规)运动中扮演过领导角色。犹太教则根本不存在隐修主义。总之,没有任何教会像西派教会那样——其中尤以耶稣会最为始终如一地——把禁欲主义理性化并将其服务于僧侣政治的目的。

    八、政治权力与僧侣政治权力的妥协

    政治超凡魅力与巫术超凡魅力的对抗古已有之。“政教合一”统治者以及“僧侣政治”的统治者既可见之于各个大国,亦可见之于非洲乡村。即使在最为原始的条件下,或者毋宁说,特别是在原始的条件下,神或圣徒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区域性的,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地方性的。尤其到了永久定居的阶段——城市,地方神便登上了突出地位,这导致了宗教——更准确地说是礼拜对象——与政治区域在相当大程度上的重合。城市的神或庇护圣徒对于任何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和生存都是不可或缺的,只要城市的权力还是个人在政治与经济上的生存基础,所有大规模的一神论宗教向多神教做出让步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个阶段,任何一个大国的建立必然都会伴随着这样的现象:已归顺或被征服城市与政府驻地的神和圣徒,都将汇集(synoikism)到新首都。比如在俄国,直到把其他城市大教堂的圣物迁移到莫斯科之后,莫斯科大公国的统一才告完成;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众所周知的事例。古罗马国家的“宽容”也具有同样的性质:国家承认已归顺的国家对所有神明的崇拜,如果这一点终究还有(质的)合理性并且——在帝国时期——如果它们又愿意出于政治动机而表示崇拜皇帝的话。抵制仅仅来自犹太教和基督教,而前者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得到了宽容。只要达到了这个阶段,一种宗教的政治边界和地理范围往往就会趋于重合。这既是政治权力也是僧侣政治权力带来的结果:自己的神明获胜也就是明确肯定了统治者的胜利,这是政治服从的一种有效保障,也是防止效忠其他统治者的一个手段。此外,一个自主性祭司群体的宗教在政治臣民中能够找到天然的传教对象,并且会急于开始“强迫入教(13),假如它是一种救赎宗教的话,情况就更其如此。伊斯兰教的确允许横向划界,把宗教用作身份秩序的一种标志,但这与信徒的经济特权化有关。至少从观念角度来说,西方的基督教则是一种政治共同体,而这就带来了某些实际结果。

    政治权力的要求与僧侣政治权力的要求之间的对抗,极少能够通过一种简单的解决办法而导致一方或另一方的彻底胜利。所有教会的历史都已经表明,即使最强有力的僧侣政治,也不得不持续地向经济与政治现实做出妥协,另一方面,政教合一统治者则难以承受插足教理问题带来的风险,更不用说插足神圣礼仪问题了,因为,对礼仪的任何变动都可能危及它的巫术效力,从而刺激臣民全力以赴反对统治者。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用两个还是三个手指表示十字符号以及类似争执导致了俄国教会的大分裂,也就显得很容易理解了。4

    政治权力和僧侣政治权力之间的具体妥协究竟会更倾向于政教合一还是僧侣政治,当然要依赖于有关身份群体的权力格局,同时也要间接依赖于经济上的决定因素。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做出有意义的概括。此外,妥协也会受到宗教特殊性质的强烈影响,一种宗教有无一个神定的教会制度并与世俗权力相分离,这一点尤其重要。这在佛教中——除了喇嘛教(那里规定了唯一正确的救赎之路)以外——只有间接的表现,伊斯兰教和东派教会只有有限程度的表现,路德教则完全没有,但是天主教会和加尔文教却表现得毫不含糊。由于伊斯兰教从一开始就与阿拉伯人的扩张欲息息相关并鼓吹暴力制服异教徒,于是哈里发的威望与日俱增,以致没有人做出严肃的尝试要让他服从僧侣政治的控制。尽管波斯的什叶派反对哈里发的这种作用,并且把末世论希望寄托于先知的合法继承人的再现,但国王的地位仍然占据优势,甚至任命祭司时需要考虑地方民众的情绪也无法改变这种局面。天主教会一直在顽强抵制政教合一的趋势,尽管有时会作出必要的让步,但它最终获得了成功,因为它有自己的行政组织,这种组织以罗马传统为基础并被信徒视为divini iuris(神法之物)。路德的态度则是,只要《圣经》能得到纯正的传播,他对有无教会组织根本就漠不关心。这种态度源于他的宗教虔诚的个人主义性质以及他个人信仰的末世论特征,结果是他的教会屈服于世俗权力的政教合一制度。路德教发源地的政治与经济条件也对这种局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于加尔文教来说,表现为长老制形式的圣经神权统治乃是神定的。然而,它建立的神权统治仅限于一个短暂时期和有限的地方:在日内瓦与新英格兰,在胡格诺教徒当中(但是并不彻底),以及在尼德兰。

    系统的神学思想之产生,通常需要具备一个先决条件,即僧侣政治发展到了相当程度,特别是存在一个自主性的官职等级制度和教育制度;反过来说,神学及神学教育的出现则是僧侣政治权力的强大支柱之一,它甚至能迫使政教合一国家允许僧侣政治对臣民发挥影响。一个高度发达的教会等级制度,如果伴有公认的教义体系和组织完善的教育体系,那就不可能被连根拔除。它的权力乃是仰仗这一原则:为了此岸与彼岸的精神福祉,“必须更多地服从上帝而不是服从人”。这是对一切政治权力最古老的制约,直到清教大革命和《人权宣言》之前,也是最有效的制约。

    一般来说,妥协都是在来世权力和今世权力之间达成的,这实际上符合它们的相互利益。政治权力可以使用brachium saeculare(世俗手腕)剪除异教徒和征收税赋,向僧侣政治提供极有价值的支持。僧侣政治的两大特性则会使政治当局感到与之结盟甚为可取。首先,作为一种能够提供正当性的权力,僧侣政治甚至(而且尤其是)对于政教合一统治者乃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个人超凡魅力(比如平民表决)统治者以及所有依赖政治制度的“正当性”获得特权的阶层,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其次,凡事不论巨细,僧侣政治都是驯化臣民方面无可比拟的手段。即使意大利最坚决反教权主义的激进派议员,也不希望消除女隐修院学校对妇女的教化影响,同样,希腊的僭主也曾促进了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崇拜;最重要的是,僧侣政治一直用于控制被征服的民族。喇嘛教使蒙古人平静了下来,从而永远制止了曾经持续不断来自大草原的野蛮侵略,把那个大草原变成了宁静的开化地区。波斯皇帝则向犹太人强加了“律法”和僧侣支配,目的是使他们无以为害。波斯人似乎还推动了埃及的准教会的发展。希腊俄耳浦斯教先知或者其他先知的所有神示所都曾期待并盼望波斯人的胜利,以便自身能被用于同样的目的。马拉松和布拉底两大战役则对希腊文明的世俗性质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在对内控制方面,僧侣政治的驯化作用甚至更为巨大。事实上,军事或商业望族只是以严格传统主义的方式利用宗教,因为它会在大众的情感需求基础上产生一种危险的竞争性权力;总之,他们使宗教摆脱了任何超凡魅力—情感性质。例如,希腊贵族——至少在最初——是反对狄俄尼索斯崇拜的,罗马元老院若干世纪的统治曾经系统地清除任何迷醉形式,把它贬低为superstitio(迷信,希腊文ἔκστασιζ的意译),并且压制一切迷醉手段,尤其是舞蹈,甚至在礼仪中也是如此:参与崇拜战神马耳斯礼仪的祭司的舞蹈是一种游行活动,但引人注目的是,阿尔瓦尔弟兄会(14)却要在紧闭的门后跳那种源远流长的舞蹈。这在极大程度上造成了罗马和希腊文化(例如在音乐方面)的典型差异。与这种望族统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无论何处的个人统治者都会寻求宗教的支持。由此产生的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的妥协可能会极为多样,而实际的权力分配可能无须对妥协作出任何形式上的变动。发挥巨大作用的是那些决定性的事件:一个强大的世袭君主制也许能够把西派教会推上类似东派教会那样的发展道路,而如果没有大分裂,僧侣政治权力的衰落也很可能不会以实际发生的那种方式出现。

    九、僧侣支配与宗教虔诚的社会前提

    由于政治权力和僧侣政治权力的斗争结局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历史的“偶然性”,因而也就不易概括其中的决定性因素。特别是,这些斗争并不决定于宗教虔诚在人民当中的普及程度。宗教渗透了罗马人,尤其是希腊人的生活,但僧侣政治并没有接踵而至。如果我们想要强调这是超验主义的二元发展——但是希腊罗马并没有出现这项发展,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犹太教在出现了僧侣政治的时代也根本不存在这项发展,相反,可以说,超验主义思辨的出现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产生于僧侣政治制度的理性发展,埃及和印度无疑就是如此。

    某些其他被假设的决定因素也不具有关键作用。不管是对自然条件还是对个人劳动的依赖程度,都不能提供一种普遍性的解释。尼罗河的泛滥对于僧侣政治的发展确实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只是有助于把国家和祭司群体并驾齐驱的理性发展与天文观测和超验主义思辨结合了起来。异族的希克索斯王朝对埃及的统治[约公元前1650—前1550]显然是保留了祭司作为内部统一的唯一保证人,犹如西方条顿民族大迁徙时期的部落保留了主教一样。日本经常不断的地震并没有阻碍封建家系防止任何僧侣政治的扩张。“自然”或经济因素对于犹太教僧侣政治的崛起根本就无足轻重,萨珊王朝封建制与琐罗亚斯德教僧侣政治的关系以及历史偶然性为阿拉伯人的扩张主义提供了一个伟大先知,也同样如此。

    当然,僧侣政治结构的历史和它们必须在其中运行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因果关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冒险作出若干概括,谈谈僧侣政治与“资产阶级”和封建权力的关系。资产阶级阶层保护僧侣政治以防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之害,不仅可见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归尔甫派的支持大概要归因于独一无二的历史格局——,而且我们在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碑铭中也能看到类似的条件。在古希腊,资产阶级阶层是狄俄尼索斯崇拜的主要支持者;古代基督教教会则是一种城市特有的制度。[在罗马帝国时期,异教徒一词既指“平民”,也指“外邦人”:它是对社会上受鄙视者的总称,相当于我们Pisang(乡巴佬)一词的用法,该词源自paysan(农民)。]鄙视农民的托马斯·阿奎那同样认为教会是城市的教会。最后,清教徒的僧侣政治以及差不多所有中世纪的教派,正如它们那个时代最狂热的教皇支持者一样,无不是源自城市——引人注目的例外是多纳图派。

    这与古代贵族,尤其是与早期希腊城市贵族形成了鲜明对比,在荷马史诗中可以看到,他们对诸神毫无敬意,这是希腊宗教整个发展过程命中注定的一种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还有清教时期的骑士和中世纪早期的封建贵族。毕竟,封建国家是在铁锤查理(15)近乎抢劫掠夺的世俗化基础上兴起的。事实上,十字军是法兰西骑士的功业,但这并不能说明得到了僧侣政治的赞同;十字军东征的主要着眼点是要确保子孙后代的封地,这是教皇乌尔班在他的著名演说中公开提出的利益诉求。显然,我们这里涉及的并不是虔诚与不虔诚的对比,而是宗教虔诚的类型和与此相关的技术意义上的“教会”的出现。

    资产阶级在经济上依赖于持续的理性劳动(至少在经验上是理性化的);这种劳动不同于经常受到不可逆料的非常因素影响的季节性农业劳动,它使得手段与目的、成与败之间的关联变得相对明晰了。陶工、织工、镟工和木工的生产更少受到意外自然事件的影响,特别是更少受到有机性再生产的影响,后者包含的“创造”之谜只有靠想象才能提供某种解释。结果,与理性化和理智化并行的则是与活生生可以感知的自然现实失去了直接联系,因为大部分劳动是在室内进行的,而且免除了被有机决定的觅食活动,同样重要的是,人体的大部分肌肉也不再被用于劳动。一旦自然力不再是直观环境的一部分,它们也就变成了一个知识问题。这将激发人们对存在的超验意义进行理性主义的探索,而这种探索又总是会导向宗教思辨。迷醉式幻觉或梦境将被代之以淡化了的默祷式神秘主义形式和常识性默祷形式。与此同时,工匠为消费者付出的劳动会带有稳定的职业性质,这就很容易产生义务和报酬的观念以作为行为依据,而且,由于他的劳动的社会背景需要一个相对理性的秩序,宗教虔诚往往就会受到道德主义考虑的深刻影响。

    相比之下,从旧时的礼仪纯洁观发展而来的一种罪感,则与封建领主的尊严意识格格不入,而对于农民来说,“罪”甚至直到今天也仍是难以理解的。这些农业阶层并不寻求救赎,事实上,他们也根本不明白应该从什么那里得到救赎。他们的神是强有力的存在,有着与人类相似的激情,或勇敢或狡诈,彼此之间以及对于人类或友善或敌视,总之,和人类一样也是完全去道德的,可以被献祭收买并服从巫术的影响,凡此种种,使得人类操纵者甚至比它们还强大。在这个阶段尚不存在诠释“神正论”的动机,也不存在追求任何有关宇宙秩序的伦理思辨类型的动机。祭司以及对礼仪规定的严格遵守,都是以直接功利主义的方式被用作对自然进行巫术控制,特别是防备魔鬼的手段,因为魔鬼的恶意可能会带来恶劣气候、猛兽的攻击、虫灾、疾病和牲畜的瘟疫。宗教虔诚的内在化(Verinnerlichung)和理性化往往是与某种程度的手工业生产,多半是与城市行业平行发展的。这就意味着要提出伦理标准和诫命,以及把诸神理想化为能够惩恶扬善的道德力量;这样一来,神本身必定是符合道德预期的,于是个人的罪感和得救的渴望也就有可能产生了。把这种平行发展简化为一种直截了当的因果关系是不可能的:宗教的理性化有它自己的动力,经济条件不过是一个途径,至关重要的是,它与祭司教育的出现密切相关。尽管我们对于马赫迪教知之不详,但是显而易见,它并没有任何经济基础。说它是古代伊斯兰宗教结出的僧侣政治之果,是被逐出边界而迫居一隅的某个教派奠基人之功,也是大可怀疑的。不过,似乎可以肯定,耶和华宗教的理性—道德主义演进受到了各大文明中心的影响;但是先知预言——尤其是更早的道德主义——出现时,城市和贸易还远不发达,无论如何与当时的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相比还差得远。然而,僧侣政治是耶路撒冷的城市祭司在与农村的斗争中确立下来的,详尽阐述并实施“律法”也是生活在巴比伦城的流放者之功。另一方面,古代地中海沿岸城邦却并未使宗教理性化,部分是因为荷马的影响被作为公认的文学教育手段,但主要还是因为缺少一个按照僧侣政治方式组织起来并接受神职教育的祭司群体。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十分显见,祭司群体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各阶层之间有一种选择性亲和力。尤其典型的是,无论在古代还是中世纪,它们的对头都是相同的:控制着政治权力和高利贷生意的封建大家族。因此,僧侣政治在自主性和理性化方向上的任何进展,往往都会得到资产阶级各阶层的支持。比如,苏美尔、巴比伦、腓尼基和耶路撒冷的城市人口全都支持僧侣政治的要求,法利赛人(也就是清教徒)同样从城市中吸收追随者以对抗撒都该贵族,一如古代地中海沿岸的所有情感型礼拜都有一种城市基础。早期基督教教会是由小资产阶级会众构成的;教皇的自治要求——和清教各教派一样——也是在城市中找到了最强有力的支持;某些行业则产生了异端运动和宗教教团,例如卑微者(Humiliati)就兼有这两种倾向。历经沧桑之后,最广义上的禁欲主义新教(加尔文宗和浸礼宗清教徒、门诺派、循道宗和虔敬派)在中下层资产阶级当中找到了追随者的中坚力量,而犹太教也只是立足于城市并以此为靠山之后,才开始有了不可动摇的宗教律法观念。

    这并不意味着宗教运动一般都是阶级运动。出于令人信服的政治和文化原因,基督教肯定不能见容于古代统治阶层,但要说它是一个“无产阶级”运动却大谬不然。创立佛教的是一位王子,它被引进日本时则得到了贵族的大力支持。路德看重的是“基督徒贵族”(即最高级的贵族,王族)。法国胡格诺教徒和苏格兰加尔文教徒的大抗争,都是在贵族领导下达到高潮的,但清教革命的成功却是因为乡绅提供了骑兵。这些范例表明,一般来说,宗教分裂都是纵向贯穿于所有阶层的。这在热忱献身于超验关切的时代尤其如此,而这种献身几乎始终会具有末世论取向。

    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末世论预期的消退和新的宗教信仰被程式化,各个身份群体与各阶级受到宗教制约的行为和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生活方式之间的选择性亲和就会坚持显现出来。横向分层越来越被纵向分化所取代。因此,胡格诺派与苏格兰贵族后来就不再为加尔文主义进行斗争,禁欲主义新教的进一步发展到处都在成为市民中产阶级关心的事情。我们不可能详细讨论这些问题,但至少可以肯定,僧侣政治演变为一种理性的支配手段,以及与此息息相关的宗教思想沿着理性—伦理方向发展,通常都会在资产阶级各个阶层——特别是下层——找到强大支持,尽管僧侣政治与资产阶级也有冲突[对此我们将在另一场合论及(下文,十)]。

    在采邑—封建支配时代,这种理性的(官僚制)机器始终都会受到威胁。教会的高级行政人员(主教)凭借授予他们的土地和政治权利而变成了大封臣,普通祭司则从他们的采邑领主那里获取俸饷,因而变成了家产制官员的组成部分。只有在城市以及在货币经济中,祭司才可能从主教管理、信徒捐赠的教会财富中获取生活资料。在采邑制的自然经济中,只有修道院的共同体生活才能保证教士组织的独立性,而这就意味着,把采邑体制和完全或近乎共产主义的方式生活结合在一起的修道士,将会变成僧侣政治的卫队。正是修道院的共同体生活,才使得爱尔兰和本笃会的修道士以及半隐修主义团体(遵循克罗得干规则(16))有可能对于西派教会的发展,总的来说对于西方文明的发展具有了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西藏的喇嘛教隐修主义教会和封建制日本的佛教隐修主义也同样如此。

    十、僧侣政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 教会土地的积累和世俗力量的反对

    关于僧侣政治的经济前提,我们很难加以概括,这里只能稍做议论。当然,它们始终都是一些共同发挥决定作用的因素,但是,比较容易的做法是讨论一下僧侣政治的支配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本来,僧侣政治的经济需要会典型地导致与某些阶级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教会主要是力求通过大量捐助,更可取的是通过不动产来确保自身的经济独立。由于教会并不关心迅速盈利,而是关心长期稳定的收入,并且希望尽可能减少与其隶属民的摩擦,所以总的来说,它会对农民采取保护政策,在这方面,它倒类似于和私人采邑领主相对立的君主。现代史上的大量教会财产并没有积极参与牺牲农民土地、扩张采邑地产的活动,同样,在古代,永佃权(17)以及其他类似于世袭租赁权的教士土地所有权,大概也是源自神殿土地。由于禁欲主义的理性性质,修道院采邑——特别是西多会的采邑——在它们自己的农业活动中很自然就成了最早的理性经营。

    然而,不可转让的不动产(永久管业(18))的增多限制了土地的供应,这引起了各种利益集团,首先是世俗贵族的抵制,他们认为这会威胁到他们子孙后代获得土地的可能性。铁锤查理的大规模世俗化是一次掠夺教会以利贵族的行动;在中世纪,扮演教会地产封臣或保护人(Vögte)角色的贵族一直都在力图获得对教会土地的控制权;而现代国家制定所谓永久管业法(19)以限制教会拥有的不动产继续扩大,也是由贵族们发起的。众所周知,资产阶级的土地投机最终打的就是教会土地的主意,法国大革命期间大规模没收教会土地也主要是资产阶级从中获益。最后,王室权力反对教会和修道院的土地扩张,部分原因是它要与僧侣政治进行竞争,部分则是出于重商主义的原因,在这方面它并不抱有与贵族同样的关切;只是在中世纪早期,国王曾把教会土地的扩张看作是巩固他的权力的一种手段,但那是因为教会显贵们事实上是他最可靠的封臣,因为他们并不存在从世袭继承中获益的问题。中国政治权力的反对态度最为严厉,也最有成效,那里给出的理由是,僧侣在误导人民厌恶劳动并引导他们进行闲散而又毫无经济收益的默祷,由此,隐修主义被铲除,大量僧侣土地被没收。

    凡是僧侣政治能够自由积累土地的地方,那就可能导致土地被广泛排除出公开市场(open market),特别是在拜占庭和伊斯兰教统治时期的东方地区,这种积累往往是为了向私人地产提供神圣庇护。前面提到的一个事例[第十章,十]表明,11或12世纪典型的拜占庭修道院捐建活动可能会以如下方式进行:一个创建人提供一大片土地——将会不断升值的君士坦丁堡建筑用地——给修道院;固定数目的修道士将从中获得俸禄,这些俸禄有时甚至可以在修道院之外使用;修道士则须按照规定方式供养一定数目的穷人并履行某些宗教义务。但在某些时候,不仅对修道院的非宗教行政管理要交给创建者家族处置,远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超出固定开支的收入余额也是如此。由此便产生了限嗣继承的财产(委托遗赠),但它作为教会财产也就不再可能被世俗权力攫夺,除非后者甘冒渎圣罪的风险。显然,许多伊斯兰的卧各夫财产(20)归根结底也是产生于同样的原因,它们仅仅凭着自身的规模,就在所有东方国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西方,修道院以及其他基金会也总是很容易被贵族利用来为年轻贵族提供生活资料,而且无数的修道院改革也几乎都是为了消除这种贵族垄断和对僧侣政治目的的偏离。

    1. 僧侣政治与资产阶级的贸易及行业利益

    僧侣政治是由于修道院的贸易及行业活动而与“资产阶级”发生直接冲突的。特别是在自然经济中,除了各种农产品之外,神殿和修道院还会积累大量的贵金属。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神殿的谷物贮备似乎是用来抵消上涨的物价的,类似于王室仓储。只要自然经济仍占优势,贵金属就会被聚藏(比如在俄国的修道院)。但是,因畏惧神的报复而受到保护的神殿与修道院的神圣和平,始终都是国际贸易和地区间贸易免受侵害的基础,税收和信徒的捐献一起不断充实着库存。常被谈论的神殿卖淫制度显然与行销商的需求有关(他们一直就是妓院最主要的常客)。无论何处的神殿和修道院都在参与金融交易,东方地区的规模最为巨大,包括吸储、放贷、提供各种实物与货币预付款并收取利息。它们似乎还有商业交易媒介的作用。希腊神殿的功能部分像是中央银行(比如雅典娜神殿的宝库——它的好处是在民主政体时期至少可以对攫取国库的行为施加某些限制),部分像是保管所和储蓄银行。5特尔斐的阿波罗神殿则是解放奴隶的典型范例:神殿能使奴隶从主人那里获得自由,当然,不是用阿波罗的钱,而是用奴隶的存款,他们相对于主人来说没有任何财产权,但是他们的储蓄押在神殿里却会安然无恙。古代神殿和中世纪的修道院乃是最值得信赖,也最安全的保管所。一如舒尔特正确强调的那样,教会作为债务人的口碑在中世纪也包括了主教本人,因为革出教门的制裁对他的威胁丝毫不亚于今天一个负债的少尉受到的被撤职威胁。5a世俗商人有时也会把神殿与修道院的这些货币交易看作一种竞争。但是,教会,尤其是教皇及其收税官非同寻常的财政权力,也确实为民间商业提供了赚取巨额利润的机会,而且往往毫无风险。

    在修道院的工商业方面,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尽管较早的本笃会规则把体力劳动主要看作对神操训练的保健补偿,但是,始终如一地把体力劳动当作禁欲主义手段,并调度大量平信徒弟兄和农奴参与,往往会创造出一个世俗工商业的重要竞争者。修道院工商业必然会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它们依靠的劳动力都是立誓不婚的禁欲主义者,并且把劳动视为一项获得救赎的天职(Beruf);它们还有着理性的劳动分工,同时还得益于能够保证产品稳定销售的关系网和顾客群。因此,在宗教改革之前,它们也就像今天的监狱劳动和消费合作社一样,成了小资产阶级阶层在经济上的主要怨恨目标之一。

    与私人资本主义相比,教会制度的经济运作——无论是直接经营还是通过代理人或以参股形式进行经营,其重要性都已大不如前。它们对于教会财政还有多大的重要意义,目前我们还不可能作出评估,因为这种参股经营一般都被小心掩盖了起来。今天的修道院生产仅限于某些特产品。据传,罗马教廷参与建筑用地投机(在罗马)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损失,流产的银行基金会(在波尔多)的无意损失更加惨重。即使在今天,只要积聚永久管业仍被允许,教会和修道院也还是愿意获取不动产。然而,假如得不到国家预算、国家捐款、税收和外快的话,它们的绝大多数资金就不是通过工商业活动筹措的,而是通过卢尔德(21)那样的经营活动,通过赞助、资助和大众的捐献。

    1. 僧侣政治伦理与超凡魅力伦理对非伦理的资本主义

    僧侣政治的支配结构及其独特的对行为的伦理调整,远比它本身的经济活动对经济领域的影响要大。事实上,各大教会宗教的支配结构及其体现在行为规则中的基本伦理观极为不同,特别是在早期阶段。比如,伊斯兰教发展出了一种由好战的先知及其继承人领导的超凡魅力武士共同体,它接受了以暴力征服异端的诫命、推崇英雄主义并允诺带给为真正的信仰而斗争的战士今生与来世的感官享乐。相反,佛教则发展出了一种圣徒和禁欲主义者的共同体,他们不仅从有罪的社会秩序以及个人罪孽中寻求个人的救赎,而且从生命本身寻求救赎。犹太教发展出一种相继由先知、祭司,最后则是受过神学训练的知识分子领导下的僧侣政治和资产阶级共同体,它完全不在乎来世,追求的是重建它在尘世上的民族国家以及符合决疑法则的资产阶级福祉。最后,基督教发展出了最后的晚餐那种神秘主义基督崇拜的参与者共同体,由先知们以超凡魅力方式和官员们以僧侣政治方式引导着它;起初,这个共同体满怀末世论希望,期待着一个神性普世王国的出现,拒斥一切暴力,对于末日似乎迫在眉睫的社会秩序无动于衷。这些大相径庭的开端必然会导致对经济秩序各不相同的态度,但是,这些开端以及这些宗教同样大相径庭的历史命运,并没有妨碍僧侣政治对社会与经济生活发挥类似的影响。这些影响与僧侣政治普遍类似的先决条件是相应的,只要一种宗教的超凡魅力英雄时代成为过去并适应了日常生活,它们就会坚持显现出来。不过我们将会看到,其中也有某些例外。

    僧侣政治乃是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典型化力量。神圣律法(ius divinum)、伊斯兰教法(sharíah)、犹太人的摩西五经(Torah)都是不可亵渎的。另一方面,在那些并不受神圣律法调整的地区,僧侣政治从理性角度来说却是最不可预测的力量:神谕、神明裁判、穆夫提裁决或者伊斯兰教教会法庭司法权等形式的超凡魅力司法,都是无理性的,充其量也只是按照衡平考虑裁决特定案件。我们前面已经多次谈到,这些裁判的形式要素都有一种反资本主义的影响,更何况僧侣政治必然会对非传统的资本主义力量抱有深刻的反感,虽然有时它也会与资本主义暗通款曲。这种反感乃是植根于同一切被传统神化的权威形成的天然利益共同体,而资本的支配似乎总是在威胁着这些权威的垄断地位。

    但是,这种反感还有另一个原因,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所致。事实上,只有西方的僧侣政治——它比任何其他僧侣政治都理性化——在一套理性的教会法之外还发展出了一种理性的审判程序(这固然是为了它自身的利益),此外,它还不遗余力地继受(22)了一套理性的法律:罗马法。然而,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却极少能够容忍,而是尽可能规避甚或公开反对教会法庭的干预。[这种相互反感的原因应当在以下事实中寻找,即]资本的支配是唯一因其非人格性质而不可能加以伦理调整的支配。这种支配多半都会表现为间接的形式,就是说,你不可能找出任何具体的主宰者,因而也不可能对他提出任何伦理要求。在家长与仆役、师傅与徒弟、采邑领主与依附者或官员、主子与奴隶、家长制统治者与臣民的关系方面,是有可能提出伦理假设并强加以实体规范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个人关系,也因为预期的服务就是由此产生的。这里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都是弹性的个人利益在起作用,而且纯个人的意图和行动可以决定性地改变有关的人际关系和个人状况。但是,一个有义务代表股东——他们是真正的主宰者——利益的合股公司经理,却很难以这种方式与工厂工人相处;为该合股公司融资的银行经理,或者与该银行为之提供贷款的财产所有者有关的抵押权人,就更难以这种方式与工厂工人相处。这里的决定性因素是在竞争中生存的需要,是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因此,完全非伦理的就事论事考虑便决定了个人的行为,并在有关个人之间插入了非人格的力量。从伦理学角度来看,资本主义迫使工人或抵押权人俯首帖耳的这种“无主奴隶制”,仅仅作为一种制度是有问题的。但在原则上说,任何个人的行为都不可能从这个角度加以质疑,因为它在一切有关方面都是受客观情势所决定的。不遵从客观情势遭到的惩罚就是被淘汰出局,这无论如何都没有好处。更重要的是,这种经济行为有一种特性:它服务于一种非人格的目的。

    在一切从伦理上理性化了的宗教中,这些因素都会与僧侣政治最基本的社会要求发生长期冲突。任何具有伦理取向的宗教虔诚都会以末世论期望开始,因而都会拒斥尘世。这些开端都是直接反经济的,其中还有另一层意思:它不认为劳动具有特殊的尊严。然而,只要一个宗教共同体的信徒不可能以赞助或行乞为生,又不是生活在好战的伊斯兰教徒那样的武士共同体中,其模范成员都要以自己的劳动为生,比如保罗和圣阿基狄乌斯(Saint Aegidius)。这是出于早期基督教会以及圣方济各的告诫,但不是因为劳动本身得到了尊重。说劳动在《新约》中获得了更大的尊严,这不过是个神话。“守住这身份”的告诫[见《新约·哥林多前书》,7:20]纯粹是表达了一种末世论的冷淡态度,一如“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的规定[《路加福音》,20:25]。这并不像今天人们常说的那样是在灌输对国家的义务,而是一种对于发生在政治领域中的一切所表示的绝对冷漠——这恰恰构成了与犹太教各派别的差异。劳动获得了尊严已经是大后来的事情了,那是因为隐修院修会把它作为了一种禁欲主义手段。在一种宗教的超凡魅力时期,对理想门徒的要求是必须拒斥地产,对信众的要求则是漠视地产。明显存在于早期耶路撒冷基督教共同体中的超凡魅力仁爱共产主义,就是这种冷漠态度弱化了的表现形式,在那里,共同体成员拥有了财产“要像无有所得”[《哥林多前书》,7:30]。这种无限制、无理性地和穷弟兄们共享财产,曾迫使传教士——特别是保罗——奔走于各地为这个核心共同体募集施舍,这大概才是那个脍炙人口的传说背后的实际情况,而不是任何所谓的“社会主义”组织或者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随着末世论期望渐渐消逝,所有形式的超凡魅力共产主义都会颓然隐入修道院的圈子中去,成为上帝模范信徒(Gottesgefolgschaft)的特有关切。但即使在那里,我们也总是能够看到俸禄化的趋势。于是,劝止放弃自己的天职并反对传教士做寄生虫也就成为必需——保罗的名言“不劳动者不得食”[《新约·帖撒罗尼迦前书》,3:10]就只是针对他们而发的。供养穷苦无业的弟兄则变成了常任官员——助祭(deacon)——的任务。教会要为此拨出部分收入(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都是如此)。到后来,济贫则变成了僧侣的事务。作为超凡魅力仁爱共产主义的残余,伊斯兰教、佛教和基督教同样都认为布施会令神愉悦,尽管它们的起源大不相同。

    然而,教会始终都会对经济秩序保持一种或多或少明确无误的独特态度。由于它们必须利用经济秩序并与之发生联系,事实上也就不再可能将其斥之为撒旦的造物。正如国家一样,经济秩序看来也是对尘世罪孽做出的让步,因为是上帝允许它出现的,故只有把它作为不可避免的事物接受下来,甚至把它作为一种神定的、抑制罪孽的手段,这样一来,重要的就是赋予经济秩序的体现者一种伦理观,使他们能够为此目的而运用自己的力量。但是,这种努力在所有资本主义——甚至在最原始形式的资本主义——的关系中都遇到了种种困难,因为,博爱(caritas),即兄弟般的爱,以及充满伦理意味的主仆之间的个人关系,始终是一切教会伦理观的基础,也是超凡魅力博爱精神气质的余韵,从伊斯兰教、佛教到基督教,莫不如此。在经济领域,资本主义的兴起使得这些观念变得毫无意义,正如早期基督教内在的和平主义理想在政治领域毫无意义一样,因为政治领域中的一切支配最终都要依赖于暴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切家长制关系都将失去本来的性质,直到成为一种非人格关系;原则上说,一个人只能到这种职业生活以外践行博爱和兄弟之爱了。

    1. 高利贷禁令,公平价格,以及世俗职业伦理的滑坡6

    所有教会都对这种异己的非人格力量抱着深刻的怀疑态度,并且大都与之格格不入。反对高利贷并以“公平价格”(iustum pretium)供求商品与劳动的诫命[参阅第六章,(十二),四],乃是两个主要的道德要求,但我们这里不可能详细追溯它们的历史。它们都是来自同一个源头,即原始的邻里共同体伦理,那里所熟知的物物交换仅仅是偶尔交换剩余物资或者个人的劳动产品,为他人劳动仅仅是邻里相助,贷款仅仅是救急之需。如果说毕竟还会发生交换的话,“弟兄”之间也不能讨价还价而只求保本(包括“最低生活费”);相互帮工要么是无偿提供,要么是仅求一餐之报;出借并非急需之物则不求收益,但望必要时的互惠。统治者会要求利息,外邦人会要求利润,但一个弟兄却不会提出这种要求。债务人就是一个(实际的或潜在的)奴隶或者——言重一些——“撒谎者”7。宗教的弟兄关系需要把这种原始的邻里共同体伦理改造成同一个宗教群体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这样的诫命最初就是仅限于在他们之间适用,特别是在《旧约·申命记》和早期的基督教中)。早期的贸易仅仅是在部落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而且商人就是一个异己,按照宗教伦理来说,他会始终因其职业具有不道德的特性而背负着恶名:Deo placere non potest(商人令神不悦)。然而,尽管有这些明显的前因后果,但也不应以过于唯物主义的方式把反对高利贷理解为是一种特殊经济形势——消费信贷占据了优势——的“反映”。现存最早的契约文献表明,无息生产信贷早已为东方的法律所熟知(比如出借谷种以待来日分享收成)。

    基督教绝对禁止高利贷,体现在通俗拉丁文本《圣经》的mutuum date nihil inde sperantes一说中,此句大概是源于误读误译(按照莫克斯的说法,应是μηδυ πελπ ζοντεѕ而非μηδυα πελπιζοντεѕ)。7a从历史上看,它最初仅仅适用于神职人员,甚至仅仅适用于弟兄之间的关系,而不适用于和外邦人的关系。在中世纪初期,当自然经济和消费信贷占据了优势之后,神职人员本身就在屡屡漠视这项禁令。但几乎就在同一时期,当资本主义生产信贷(更准确地说是商业信贷)——最初是在海外贸易方面——变得举足轻重之时,高利贷禁令反而又得到了重视。这种禁令并非经济形势的产物或反映,而是僧侣政治与日俱增的内在力量和自主性产生的结果,它开始把自己的伦理观应用于经济制度了,神学的鼎盛则为这一目的提供了包罗万象的决疑法。这里不可能详述高利贷禁令的影响,而且无论如何也不易作出概括。最初,商业对该禁令还可以忍受,因为在绝大多数重要情况下,鉴于面临巨大风险,只有共负盈亏才能得到信贷,在经历了很长时期之后,固定的——有时是国家调节的——比率才变成了惯例(例如比萨的dare ad proficuum maris)。总之,组成合伙企业乃是获取生产资本的惯常形式,买卖年金或永久租金(Rentenkauf)则是提供抵押信贷的惯常形式。然而,高利贷禁令强烈影响了经商的法律形式,往往极大地阻碍着经济交易。商人们会开列黑名单以提防被人诉上宗教法庭[犹如今天(德国)的交易所开列黑名单以提防拒付差额(Differenzeinwand)类型的申诉(即通过向法庭控告而使非法投机合同无效)];某些行会[比如(佛罗伦萨的)卡利马拉行会]定期为不可避免的usuratioe pravitatis(不当暴利)购买普遍赦罪;商人自己则会在临终时——或者立下遗嘱载明——支付一笔“良心钱”,律师们绞尽脑汁发明为资本主义利息规避高利贷禁令的合法形式。反过来,教会则建立montes pietatis(当铺)为小市民提供应急贷款。

    然而,高利贷禁令从未在任何地方真正如愿以偿地阻止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它越来越成为商业生活的一种纯粹障碍。加尔文主义产生了最早为利息进行的理论辩护,即萨尔马修斯(23)[的《论高利贷》(1638)]。面对加尔文主义的竞争,耶稣会的伦理观做出了一切可以想象到的让步,到18世纪教会正式表示投降,到19世纪则全面投降,尽管通俗拉丁文本《圣经》的条文和教皇们的权威裁决犹在。这种投降是在如下场合出现的:维罗纳市(24)询问能否允许计息贷款,Holy Office(25)告知,告解神父不要再追问教友是否违背了高利贷禁令,并准予赦罪,条件是,假如日后圣座有可能决定恢复该禁令,教友必须服从。对于“公平价格”理论,中世纪晚期的教义已经做出了极大的让步。

    总的来看,似乎很难说教会有什么经济纲领。它对各种基本制度也没有什么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在古代和中世纪,像奴隶制那样重要的制度,教会在推动它走向衰落方面就乏善可陈。就教会在近代史上所表明的立场而言,它既落后于经济事实,也落后于启蒙运动的抗议。如果说宗教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也是来自各个教派,特别是来自贵格会,尽管在实践中它们往往顾不上对奴隶制表示敌意。8在所有其他方面,如果说教会还有所干预的话,它也是支持城市和君主的传统主义“最低生存需要”措施的。不过,中世纪教会的影响并非无足轻重,而是非常巨大。但这种影响并不像它塑造心态那样在于创造或改造制度,甚至在那方面,它的影响实质上也是消极的影响。面对资本主义力量,教会始终都在增强一切个人的家长制权威和一切农民与小资产阶级的传统主义关切——这完全合乎一切僧侣政治的逻辑原因。教会所助长的乃是一种非资本主义,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反资本主义的心态。教会并不谴责获利欲望(即Erwerbstrieb,顺便说说,这个概念根本就不精确,最好弃之不用),相反,教会是宽容这种欲望的,因为它是那些并不具备坚持遵行福音劝谕所必需的超凡魅力者的欲望,是它造就了一切尘世之物。然而,教会不可能填平最高道德理想和一种理性条理化取向的资本主义经营之间的鸿沟,因为后者把赢利看作一种职业的最终目标,更重要的是,把赢利看作衡量个人德行的标准。教会在婚姻、国家、职业、经营方面都超越了世俗心态,把隐修主义伦理作为更高的原则,从而在伦理上把日常生活——特别是经济领域中的日常生活——贬到了次等地位。教会只是为僧侣创造了一种以统一目标为取向的条理化禁欲主义生活方式。西方的教会如此,佛教同样如此——它从一开始就纯粹是一种僧侣的宗教。只要俗人服从教会的权威,教会就能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对佛教则是有所施赠即可。最重要的是,教会给俗人提供了定期通过秘密忏悔解脱罪过的机会,这是神职人员最令人敬畏的权力手段,它只是在西方的基督教会中得到了最始终如一的发展。但是,通过这种忏悔,并且由于对俗人强调它自身作为一个超凡魅力救赎机构的作用,教会不可避免地就削弱了信徒井井有条、完全独立负责地安排自己尘世和职业生活的动力:他无论如何不可能以世俗方式去遵行最高宗教理想,因为这些理想并非此岸的理想。

    事实上,总的来说,中世纪天主教徒在其世俗职业中的作为,远不如犹太教徒——后面[第十三节]将会更多谈到他们——那么受传统和律法的约束,在某些方面甚至不如伊斯兰教徒与佛教徒。然而,由于缺少条理化践行世俗职业的激励——在商业领域尤其如此,资本主义可能获得的发展机会便得而复失了。这里没有对世俗职业劳动的心理奖励。“商人令神不悦”尽管大打了折扣,但在信徒面对他的经济行为应当服务于一个以赢利为取向的非人格理性经营这种观念时,却始终具有权威作用。因此,在“尘世”和禁欲主义理想之间也就始终存在着二元性,理想只能在抛弃尘世之后才能实现。佛教甚至更不喜欢世俗的职业伦理,因为它是一种隐修主义宗教,还因为它那种救赎观的整个倾向。伊斯兰教则是朴实地赞美尘世财富与享乐,这是它原本作为武士宗教的遗风,根本无益于我们所说的职业伦理,从中甚至看不到职业伦理的发展萌芽。政教合一的东派教会则根本没有表现出任何明确的立场。

    1. 僧侣政治的理性化与西方文化的独特性

    西方的天主教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的(与东方宗教相比)最有利的条件,应当说,主要是僧侣政治的支配在保持古罗马传统过程中达到的理性化。这尤其与科学和法理学的发展方式有关。与西方教会相比,东方宗教在宗教虔诚中保留了更多的非理性超凡魅力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至少是以下纯历史事实造成的一个结果:精神与社会文化的载体并不是它们,而是与它们相互交错的世俗权力,并且它们一直屈从于政教合一的控制(佛教是个例外)。东派教会则缺少一个有自己的独断式首脑的僧侣政治机器。自牧首尼康(26)惨败和彼得大帝统治时期废除牧首职位以后,Oberprokuror(27)一直就是俄国圣会议(Holy Synod)的主导人物,而圣会议则是一个由国家任命教会显贵的纯官僚制组织。拜占庭的牧首则从来就不可能要求得到独断地位。伊斯兰教教长的地位虽然从理论上说高于身为俗人的哈里发,但却仍需由哈里发任命;此外,像拜占庭的巴西利乌斯(28)一样,哈里发也有自己的宗教权威,尽管它并不稳定。佛教只是在喇嘛教那里有一个独断式首脑,但他却是中国的一个封臣,而且还被作为上文[第十五章,一;第十四章,(二),二]讨论过的那种意义上的化身受到“隔离”。因此,在伊斯兰教、佛教和东派教会中,新知的唯一来源就是“公议”(29),不存在永无谬误的教义权威;这给伊斯兰教和佛教带来了相当大的灵活性及发展潜力,但同时也极大地阻碍了理性的哲学思想脱离神学而演进的过程。最后,它们也不存在像西方教会组织建立的那种理性司法体系;西方教会主要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创造了一种审判程序——异端裁判所,以便通过理性方式获得证据;这也反过来有力地影响了世俗司法的发展。它们也没有理性法理学基础上的持续立法,比如西方教会按照罗马法模式或者由自身榜样激励而发展起来的那种立法。

    总之,西方文化特有的根基,必须到官职超凡魅力和隐修主义之间以及封建国家的契约性质和自主性官僚制僧侣政治之间的张力和独特平衡中去寻找。至少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僧侣政治获胜之后的埃及、西藏和犹太文化,独尊儒术以来的中国文化,封建制获胜之后的日本文化(如果我们忽略不计佛教的话),政教合一制和国家官僚制兴起之后的俄国文化,哈里发体制和支配的俸禄化最终确立以后的伊斯兰教文化,都形成了一种统一的文化,而西方的中世纪就远没有形成这种统一的文化(Einheitskultur),最后,甚至希腊罗马文化也比中世纪的欧洲文化更加统一。这种概括看起来相当正确,尽管所有这些文化都是在一种不同的意义上达成统一的。政治权力和僧侣政治权力结盟,在西方曾经达到过两个顶点:第一次是卡洛林帝国时期和权力臻于鼎盛的神圣罗马帝国某些时期,第二次是少数几个事例,包括加尔文宗的神权统治,以及强有力的政教合一形式的路德宗和安立甘宗宗教改革国家及反宗教改革的统一大国:西班牙与波舒哀(30)的法国。但即使在这些合作时期,西方的僧侣政治也处于同政治权力的紧张状态之中,并构成了对它的主要约束,这与古代和东方的纯政教合一制或者纯神权统治结构形成了鲜明对照。西方是用权威抗衡权威,用正当性抗衡正当性,用此一官职超凡魅力抗衡彼一官职超凡魅力,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念念不忘的理想却始终都是政治权力和僧侣政治权力的统一。然而,除了氏族国家中独立的家族超凡魅力或者契约保障下的封臣直接自治或派生的自治以外,个人并没有任何自己的正当领域以抗衡这两种正当支配类型。古代的国家、僧侣政治、家产制国家或者政教合一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表明它们对个人的统治权力,我们前面已有讨论或者后面仍需讨论;总之,这是个纯事实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取决于统治群体及其组织形式的生存利益。关键在于,为了每个个人本身的利益而对权威加以合法限制,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存在。

    十一、资本主义时代和资产阶级民主时代的僧侣政治

    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和资本主义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僧侣政治支配的前提。乍看上去,僧侣政治似乎并未从这项发展中获益。尽管遭到神职人员的抗议直至屡见不鲜的直接抵制,但资本主义仍在高歌猛进。大资产阶级成长得越来越不再囿于资产阶级和僧侣政治的历史关联了。天赐巫术禀赋的载体,尤其是那些僧侣政治的权利主张——最威权主义并充当传统权威之后盾的那些权利主张,则越来越苦于无力调整社会行为、无力反对资本主义的技术基础——现代科学;它们还受到了日益增强的理性主义的逆向影响,而理性主义使得社会生活更少模糊性且更易于重建。有人认为,新兴资产阶级各阶层的反伦理或者非伦理自由放任倾向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但事实并非如此;毕竟,教会凭借忏悔制度曾向道德弛懈做出了广泛的妥协,而道德上的弛懈始终就是处于稳固地位的封建各阶层的特性。毋宁说,发挥了主要作用的乃是严格主义的资产阶级理性主义伦理观,它最终必然会与僧侣政治的要求发生冲突,因为它将危及教会的最终裁定权(31)和分配恩宠与赦罪的价值。因此,如果这种严格主义的伦理观不能加强教权主义控制下的禁欲主义,教会就总是会把它视为走向异端的垫脚石。

    随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挺进,在安如磐石的君主与资本主义结盟的时代成为过去、资产阶级的政治抱负变得咄咄逼人之后,所有的传统主义阶层——小资产阶级、贵族,甚至君主——便纷纷到教会那里寻求保护了。资产阶级在自身地位受到工人阶级的攻击时也会同样如此。但是,教会也在适应已经牢牢立足的资本主义,这在德国中央党从克特勒主教时期[1811—1877]到目前的发展中可以很容易得到证明。事实上,僧侣政治一度曾把经济上的末世论期望寄托于“基督教社会主义”,也就是僧侣政治支配下的“社会主义”,它让人见识了各种各样的——多半是小资产阶级的——乌托邦;同时,僧侣政治也确实有助于瓦解对资产阶级经济体系的信仰,但是,改变了它的态度的却是劳工运动那种典型的,几乎不可避免的对待权威的敌意。现代无产者并不是一个小资产阶级,他受到的威胁并非来自必须以巫术加以钳制的撒旦或自然力量,而是来自可以理性认识的社会条件。工人阶级当中在经济上最强有力的各个阶层往往会拒绝任何僧侣政治的引导,或者仅仅承认它是一个无偿的利益代表——假如僧侣政治实际上代表了他们的利益的话。资本主义秩序的牢不可破越是变得确凿无疑,僧侣政治的利益也就越是需要与这种新兴权威达成妥协。僧侣政治会按照自身天然的伦理关切,尽力把工人阶级对资本主义的依附关系改造成一种类似于博爱(caritas)的威权主义个人从属关系;特别是,僧侣政治会鼓吹“福利制度”以约束工人反威权主义的自由流动;它还会尽可能促进家庭工业以阻止工人都集中到工厂中去,前者似乎有利于增强家庭纽带与家长制劳动关系,后者却会增进反威权主义的阶级意识。僧侣政治对于罢工这种反威权主义的武器以及所有为反威权主义推波助澜的组织,无不抱着深刻的怀疑态度,当它们有可能威胁到教派间的团结时,它的对立态度尤为激烈。

    民主制本身也改变了僧侣政治的条件。面对政治权力和敌对社会势力,僧侣政治的实力最终要依赖于服从其意志的议员数目。僧侣政治的唯一选择就是建立一个政党组织,并像所有其他政党那样利用煽动手段。这种必要性会增强它的官僚化趋势,因为这样的僧侣政治机器势必同样面对政党官僚制的任务。政治斗争和大众操纵所必需的中央权威及行政机构的力量会不断增强,其代价则是牺牲旧时的地方权力(即主教与堂区教士);这在任何一个投入斗争的大规模群体中都是典型现象。至于所使用的手段,除了反宗教改革运动为鼓惑大众而创造的高度情绪化的礼拜手段以外,与其他群众性政党也并无不同,其中包括建立由僧侣控制的合作社,以及全凭书面的告解证明提供贷款,或至少根据宗教表现评定信贷资格。其他还有工人联合会、青年团,以及特别是对教育的控制。如果教育是公立的,僧侣政治就会要求控制教学,或者以收费低廉的女隐修院学校与公立学校竞争。只要有可能,也总会保持与国家达成的传统妥协,以保障在刑法与民法方面享有的特权,保证教会及其传教活动得到经济上的补助。在由教会调整的一切生活领域,国家处于从属地位始终是真正的神意。然而,在民主政体下,权力被赋予当选议员之手,僧侣政治也能容忍“政教分离”。这一公式含有多种意思,比如,国家控制下产生的弹性和自由给了僧侣政治相当大的权力,适足以抵消它在形式特权方面的损失。人们可能会揣测,取消宗教事务预算将严重削弱僧侣政治,但是,在对政教分离有着最严格宪法规定的国家——美国,天主教徒占多数的市政委员会可以资助教会学校,因而可以重新获得一种潜在的津贴,这对僧侣政治来说要比官方津贴更便利。9此外,如果取消了对积聚不动产和财富施加的限制,不可让与的教会财产大概就会缓慢但却不可抗拒地日趋增长,这在今天也像早先一样是确凿无疑的。

    在那些人口中混杂着各种教派的国家,僧侣政治的内聚力自然最为强大,比如夙敌环伺的德国;在比利时那样的国家也是如此,那里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各阶层在地理上就是与工业人口分离的。在这样的国家,僧侣政治一般都会竭力抵制两大“资本主义”阶级——资产阶级和(尤其是)工人阶级——占据任何优势。

    十二、宗教改革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1. 宗教分裂的政治与宗教原因

    宗教改革无疑受到了各种经济因素的共同作用,它极大地改变了僧侣政治的地位。但在总体上看,经济因素的影响都是间接的。诚然,农民对新的教义感兴趣,主要是因为他们渴望自己的土地能摆脱不符《圣经》义理的实物支付和地役,今天的俄国农民就是如此。但资产阶级的眼前利益仅仅与修道院从事的行业有冲突,其他一切都在其次。没见任何地方出现过有关高利贷禁令的争议。转变的关键是教皇权威的削弱,而削弱的原因则是[1378—1417年间的]大分裂(这其中也有政治原因)以及随之产生的公会议运动,后者在偏远的北方国家进一步削弱了原本就不如在南方强大的教皇权威。各国君主及各个等级坚持不懈且卓有成效地反对教皇插手任命本国有俸圣职,反对教廷税费制度的斗争,也使教皇的权威遭到了削弱;各国君主通过行政的理性化极大地增强了权力,由于他们的政教合一倾向和世俗化趋势,也由于教会传统在知识界以及贵族和资产阶级各阶层心目中名声扫地,教皇的权威便每况愈下了。

    然而,这些解放趋势几乎与任何摆脱宗教生活方式的愿望都毫不相干,只是在非常微弱的程度上表现出一种减少僧侣政治约束的愿望。如果认为一个渴望肯定尘世生活,肯定“个人自由”甚至肯定美与感官享受的社会,是因为教会对这些强烈愿望的敌视而感到被套上了桎梏,这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在这方面,教会根本就无所作为。事实恰恰相反:宗教改革者们相信,经由僧侣政治对尘世生活进行宗教渗透是远远不够的,资产阶级群体尤其这样认为。教会从来不敢像教皇的意识形态大敌——再洗礼派及相关教派——那样提出自我控制、禁欲主义和教会纪律的要求,而这些教派对自己的要求之严格,是我们今天绝对难以想象的。恰恰是僧侣政治与世俗权力及罪孽不可避免的妥协激发了这种严格要求。举凡资产阶级成为一种社会力量之处,新教的禁欲主义各教派都会畅行无阻,而在贵族和君主占上风的地方,宗教改革的教会——安立甘宗和路德教——都是最少禁欲主义的教会。具有强烈宗教热忱的资产阶级各阶层那种独特的虔诚,使他们站到了改革派布道士一边反对传统的教会机构,正如先前他们站在僧侣政治一边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站在托钵僧修会一边反对世俗教士(32)一样;他们的虔诚是以相对理性的伦理观,以资产阶级的职业观,以相对强烈地专心致志于在神的面前自我辩解为特征,这种特征符合他们的生活模式,即很少像农民的生活那样决定于有机的自然事件。如果教会内部的改革能够满足这些阶层的伦理要求的话,他们也许会更乐于支持这种改革而不是支持一场教会革命。然而,僧侣政治却遭遇了某些不可能及时解决的难题,因为这些难题都是深深植根于它的组织的历史遗产之中,植根于和具体权力利益的关系之中。宗教分裂过程中特殊的经济格局——尤其是政治格局——带来的广泛影响是众所周知的,但最终的宗教动机的巨大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1. 路德教

    宗教改革转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强烈影响,但它的影响由于各种新信纲的独特性而多有变化。路德宗的教会对于两大资本主义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态度仅仅在程度上不同于天主教会。路德在经济事务上的观点是严格恪守传统的,远远不如佛罗伦萨的理论家们“现代”。10他的教会显而易见是建立在牧师的官职超凡魅力基础上的,而牧师的天职就是传播福音。他的教会毫不隐讳地敌视对神定权威的任何反抗。最重要的革新是摈弃了凌驾于世俗道德与社会秩序标准之上的福音劝谕,这在经济方面也同样重要,因此,修道院和隐修禁欲主义作为一种通过善举寻求救赎的既无用又危险的表现被废除了,对于这一举措,路德最初根本就没有明确表态。此后,人们就只能在世俗社会秩序之内,在婚姻、国家与职业中追求基督教美德了。由于僧侣政治以及塑造自治的宗教公社的尝试归于失败——当然,后者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所致——,同时也由于有义务传播圣经的救赎机构——教会——的官职超凡魅力得以保留,为纯福音的普及这一基本任务提供保护的义务,就从路德教那里转到了政治权力手中。由此产生的政教合一制,通过宗教改革时期的大规模世俗化而得到了惊人的强化。

    1. 加尔文宗的伦理观与教会

    反资本主义精神气质和福利取向,实际上是一切允诺救赎的宗教所共有的特性。但是有两个彼此大异其趣的例外:清教犹太教。清教徒共同体(广义而言,包括所有实质上的禁欲主义新教群体)当中只有一个不是教派,而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学意义上的教会,这意味着,它是一个僧侣政治机构:此即加尔文教

    加尔文主义教会的性质不同于天主教、路德教、伊斯兰教等等所有其他教会。由于这里的篇幅所限,我们只能有的放矢地总结一下加尔文教的理论。11严格的加尔文教有一个基本教理,即得救预定论,它使得教会不再可能管理对于永恒得救具有任何重大意义的圣事。此外,信徒的实际表现与他的命运无关,因为他的命运已被上帝不可测知也不可改变的意志永恒确定。蒙上帝挑选者不需要教会为自己的利益操心。教会仅仅是根据上帝的诫命而存在,教会的组织基本上也是如此,这与所有其他政治和社会机构并无二致,与信徒的所有社会义务也并无不同。因此,诫命是信徒无从得知的,但它在《圣经》中已有明确启示,它的细节可由人的理性加以补充和解释,因为人的理性就是为此目的而存在的。教会的存在绝不是为了灵魂得救和罪人的仁爱共同体,它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上帝的荣耀,因此是为了一种冷峻而神性的raison d’état(国家的理由)。教会不仅为蒙召进入天堂者,也为被罚入地狱者存在,因此,为了上帝更大的荣耀,它可以镇压全体人类所共有并使人类不可挽回地与上帝相分离的罪孽,这意味着教会是一条鞭子而非得救的媒介。任何诉诸巫术圣事的企图都是在愚蠢地违逆上帝确立的秩序;教会并不提供这种手段。因此,教会在这里被彻底消除了超凡魅力性质,变成了一个单纯的社会机构。然而,它的建立却是神圣律法规定的义务,它的尊严高于所有其他机构,它的组织形式则是上帝规定的唯一形式。不过,撇开这一特征不谈,说到底,支持教会也是一种义务,与支持同样是体现了上帝意志的国家这一社会义务,与在尘世天职中履行的义务并无不同。相比其他所有教会而言,履行这些义务并不在于努力以修道士的方式,通过超越世俗道德而获得一种特殊的恩宠状态,因为这种努力在得救预定论面前毫无意义,毋宁说,这些义务是为了在既定的秩序和一项“天职”中服务于上帝的荣耀。

    在所有新教国家,“天职”概念都是来自对《圣经》的翻译,而且,在加尔文教徒中还明确意味着从资本主义经营中获得合法利润。尽管加尔文主义并不等同于加尔文本人的态度,但是,随着加尔文主义持之以恒的发展,这种利润以及实现这种利润的理性手段便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正面评价。无论获得拯救还是罚入地狱,得救预定论的不可测知性对于信徒来说自然是无法忍受的;他要寻求certitudo salutis(得救的确定性),寻求他已蒙上帝挑选的标志。由于苦修来世的禁欲主义被否定,那么他要想找到这种确定性,一方面需要坚信自己在严格按照法律和理性行事,压制一切动物性冲动,另一方面还要寻找可见的证据以证明上帝嘉许他的劳动。在上帝不可改变的圣旨面前,天主教的种种“善举”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对于信徒及其共同体来说,他自身的道德行为和在世俗社会秩序中的命运,作为他的恩宠状态的标志就会变得极端重要。个人是作为一个实体被判定蒙上帝挑选或被罚入地狱的,忏悔与赦罪都不可能使他得到解脱,也不可能改变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与天主教教义不同,个人的“善行”也不可能抵补他的罪孽。因此,如果个人认为有理由相信自己正在遵照条理性行为原则沿着唯一正确的道路安排自己的全部行动——为上帝的荣耀而工作,那么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握自己的恩宠状态。条理性的行为,理性的禁欲主义形式,便由此而从修道院进入了尘世。禁欲的手段在原则上都是相同的:否定一切对自我及所有其他众生的毫无意义的美化,否定封建的傲慢,否定对艺术和生活的自发享乐,否定“轻浮”,否定金钱与时间的任何浪费,否定肉欲,否定在私人职业与体现了上帝意志的社会秩序中偏离理性劳动的一切活动。抑制一切封建式的炫耀和非理性消费则促进了资本的积累,有利于把财产不断重新用于生产性目的;作为一个整体的今世禁欲主义则有助于培养资本主义和官僚制所需的职业精神。生活并不是聚焦于人,而是聚焦于非人格的理性目标。慈善事业变成了一种非个人的济贫事业以光大上帝的荣耀。由于劳动的成就乃是令上帝愉悦的最可靠象征,资本主义利润也就成了证明上帝已经赐福于经营的最重要尺度之一。

    显然,这种生活方式与资产阶级获利活动所习惯的自我辩解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利润与财产并非目的本身,而是个人能力的表现。宗教前提与推动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在这里实现了统一。当然,这并不是清教伦理的目的,鼓励赚钱尤其不是清教伦理的目的;恰恰相反,与所有基督教教派一样,财富也被认为是危险的,并且充满了诱惑。但是,正如修道院因为禁欲主义的理性劳动和修道士们的操行而一再给自己带来这种诱惑一样,如今给自己带来这种诱惑的则是虔诚的资产阶级了,因为他们也是按照禁欲主义要求生活与劳动的。

    十三、犹太教的僧侣政治和经济气质

    从形式上说,犹太教应当归类为教会,因为它是一个人生来就会身在其中的机构,而不是具备特殊宗教资格者的联合体。然而,它比加尔文教更不同于其他的僧侣政治。和加尔文教一样,它也不知巫术超凡魅力、制度性恩宠赐予和隐修主义为何物。有多种宗教活动能够令上帝愉悦并使信徒更接近上帝,个人神秘主义不过是其中之一,因此,犹太教与官职超凡魅力的关系并未产生像基督教中出现的那种巨大张力。自耶路撒冷神殿被毁以后,犹太教就不存在祭司和真正意义上的崇拜(Kultus)了,后者曾是古代犹太教与其他宗教共有的:一种[为信徒提供宗教服务的]制度性礼拜仪式;毋宁说,仅存的不过是一些为了布道、祈祷、歌唱和解读《圣经》而举行的集会。必须严格按照摩西律法去实践决定性宗教行动的,是个人,而不是机构,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与清教徒不同,遵守律法并不是获得上帝赐福的认识基础,而是它们的直接原因,由此,个人的今世生活、他的子孙后代以至他的人民都将受益。然而,犹太教只是后来才接受了个人不朽的信仰,而且它的末世论期待也是今世性质的。

    对于经济气质来说,因其受到了宗教因素的共同决定,这些今世性质的得救期待就具有了极为重要的意义,和清教主义一样,上帝的赐福是在个人的经济成就中体现出来的。同样重要的是行为的高度理性性质,它至少是受到了宗教教育之性质的有力影响。在这方面,犹太教也类似于清教主义。对天主教徒来说,熟知教理和圣经文本并无必要,因为教会作为一个救赎机构在为他代劳,只要他全盘接受教会的规定(即盲信),信赖教会的权威就足够了。这里的信仰是对教会的一种服从形式,而教会的权威并不依赖于圣经文本,毋宁说,教会是在保证文本的神圣性,而信徒本身是不可能验证这种神圣性的。相反,对犹太教徒和清教徒来说,《圣经》则是具有约束力的律法,每个人都应熟知并正确解释。结果是,犹太教的教育以惊人的程度集中于《摩西五经》以及对它的决疑法解释上,新教徒则是热衷于到处建立小学;新教的虔敬派更是特别偏爱传授“实用”知识(Realien)。随之而来的思想训练无疑是有助于培育理性的经济气质的,在犹太人当中则是有助于培育他们那种典型的辩证理性主义。与此相比,第二诫(33)却导致了造型艺术的彻底萎缩,压抑了感官享受的艺术升华,并促进了以自然主义的理性态度看待感官享受。禁欲主义的新教也有同样情形,它对感官享受的现实做出的让步甚至更少。犹太教和禁欲主义新教严厉否定情欲的一切产物,这产生了一种理性化的影响,即推动了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反对向封建“靡费”做出任何让步。对资产阶级获利活动的正面评价已经在《密西拿》(34)中得到承认。犹太教具有特殊的城市性质,但是还有一种不可同化的性质以及国际化性质,无论在古代还是后来莫不如此,这其中有两大原因。一是有着礼仪动机:在不行割礼的环境中一直保留着割礼,而且由于饮食方面的戒律,犹太教的屠夫也是不可或缺的;甚至直到今天,这种动机仍能防止正统犹太人单独散居;二是僧侣政治已被彻底摧毁,但对弥赛亚的期待却一如既往。

    就此而论,犹太人的宗教虔诚可能塑造了他们的经济气质。很难说它的影响是否还能更进一步。至于其他方面,则应主要根据这个独一无二的贱民民族的历史遗产及其特殊境遇去说明它的特质,因为,在这里共同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种族”因素,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难以证明,尽管它们可能在这样那样的意义上存在着。

    (A)关于阐释犹太人经济气质的补论。然而,进行历史说明也必须谨慎。以色列人大概从来就不是个“沙漠民族”——这里的“沙漠民族”指的是莫克斯所说其律法有着贝都因人的渊源,或者像桑巴特认为的那样他们是在沙漠环境中形成的。12在他们可能还是一个流浪民族的时代,阿拉伯沙漠上还既无骆驼也没有马匹。他们最古老的历史文献——《底波拉之歌》(35)——以及后来的传说都表明,他们是由山地部落形成的一个歃血之盟,他们曾一再抗击迦南和非利士诸城邦的城市贵族,用步兵与其战车厮杀以捍卫自己的独立;他们像瑞士人和萨谟奈人(36)一样最终也曾臣服了临近的若干城邦,因此他们获得了从埃及到美索不达米亚的贸易通道控制权,一如瑞士人控制了阿尔卑斯山通道和萨谟奈人控制了亚平宁山脉通道。对于耶和华这样一位被敬奉在山上的神来说,西奈山似乎是最合适不过的地方了,因为它在那个地区海拔最高。如果出埃及记并非史实(我认为很有可能并非史实),那么摆脱“埃及农奴制”大概就是指的从耶路撒冷君主制那里获得了“解放”,它曾仿效埃及实施强迫劳役并遭到了祭司的诅咒。特别是在异族支配期间,僧侣政治的兴起推动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导致了与所有不是共同血统者的绝对隔离。犹太人大流散的一个早期结果就是越来越专注于金融交易,其次是商业;同样古老的现象是,这在异族环境中是不可或缺的。就所有实质问题而言,犹太人在罗马帝国中的地位已经类似于他们在中世纪时期的地位——请注意,他们是免于皇帝膜拜仪式的,而基督徒却要被迫行礼如仪。犹太人从事的行业既存在于阿拉伯人统治下的西班牙,也存在于东方,另外还有俄国(这是绝对必然的)。在十字军东征时期,犹太人骑士团一度还曾存在于叙利亚。因此,随着与周围环境的日益分化,犹太人的经济专业化程度似乎也日趋提高;尽管如此,所有这些情况毕竟都是例外。像桑巴特认为的那样,说犹太教律法大大有助于现代证券形式的发展,13在我看来是无法证明的,毋宁说,似乎更有可能的是,犹太人的商法受到了拜占庭法律(大概是以东方通行的方式接受了它)的强烈影响。

    (B)犹太教与资本主义。举凡犹太人所到之处,他们都会成为货币经济的推动者,特别是中世纪鼎盛时期,在贷款业务上更是犹太人一枝独秀,但他们也广泛从事商业活动。在城市的发展方面,他们对于日耳曼的主教和波兰的贵族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在现代国家初期阶段的征发与贷款事务方面,在创办殖民公司方面,在殖民地贸易和奴隶贸易方面,在牲畜和农产品贸易方面,尤其是在现代股票市场的证券交易和新发行证券的流动方面,他们引人注目的参与——且往往是支配性的参与——都是公认的。

    至于犹太人是否能被认定为现代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主角,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必须考虑到的是,以借出高利贷、向国家提供信贷和供给需求及殖民开发为生的资本主义,根本不是现代特有的资本主义。这些特征都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和古代、中世纪乃至现代东方的资本主义所共有的。与古代(以及近东和远东)相比,现代资本主义是以资本主义生产组织为突出特征的,犹太人在这方面未曾发挥任何决定性的影响。况且,肆无忌惮的大金融家与大投机商心态,不但可见于古代和中世纪,亦可见于先知时代。那些决定性的现代贸易制度——有价证券以及股票市场等法定的经济形式——则有着罗马与日耳曼的渊源。但是,交易所有了今天这样的重要地位,犹太人的贡献也自不待言。

    最后,典型的犹太人商业精神——如果能够具体而论的话——有着东方人的一般特点,一定程度上甚至有着前资本主义时代特有的小资产阶级特征。和清教徒一样,犹太人也是有目的地赋予了形式上的合法盈利以正当化,认为那是上帝赐福的标志;而且,犹太人和清教徒有着同样的天职观,尽管它没有清教主义那样强大的宗教基础。犹太教律法对现代资本主义伦理产生的最重要影响大概就是这一事实:它的法律原则至上的伦理观被吸收进了清教伦理,从而被纳入了现代资产阶级经济道德观的背景。

    十四、教派、教会与民主14

    从社会学意义上说,教派一词并不是指的一个集团,比如最典型的教派之一浸礼会,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新教教派之一。此外,教派也不是从另一个集团中分裂出来、不被承认或遭受迫害并被谴责为异端的集团。毋宁说,教派乃是这样一种集团:它的性质和目的恰恰阻止了普适性,并要求成员达成自由的共识,因为它的宗旨就是要成为一个贵族性群体,一个具有正式宗教资格者的联合体。教派不求成为一个像教会那样分配恩宠的机构——后者既包括义人也包括不义之人,并且特别关心要让罪人服从神法。教派所坚持的是ecclesia pura(纯洁教会)的理想(故有“清教徒”之称),是可见的圣徒共同体,要清除害群之马,以免他们玷污上帝的目光。典型的教派拒绝制度化救赎和官职超凡魅力。(当然,必须把“教派”一词同教会恶意中伤的含义仔细区别开来。)

    个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成为合格的成员:凭借神圣的得救预定论,比如浸礼宗特选派及克伦威尔的独立派精英部队;凭借“内在之光”或者体验迷醉的通灵能力(pneumatic ability);凭借“忏悔斗争”(Busskampf)以及随后的“顿悟”(Durchbruch),比如老虔信派的情况;总之,这种资格或者产生于特殊的通灵能力[即感悟圣灵(Holy Spirit)],比如贵格会信徒的先驱、贵格会信徒本身以及多数“通灵”教派的情况,或者是产生于其他被赋予的或者习得的超凡魅力。建立一个教派的形而上学原因可能会极为多样。从社会学角度来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这种共同体是作为一个筛选机器发挥功能的,以便甄别合格者与不合格者。至少就纯粹情形而言,入选者或合格者必须避免接触被罚入地狱者。任何教会,包括路德教,当然还有犹太教,在其严格主义时期都曾利用革出教门的权力以排斥那些顽固的不从者与背教者。革出教门通常就意味着经济上的联合抵制,尤其是在一个教会的初期阶段。某些教会可能还会禁止与任何局外人的肢体接触、性关系和经济交往,比如琐罗亚斯德教和什叶派教会,但多半只是那些种姓宗教才会走得这么远,比如婆罗门教。绝大多数教派并不如此激进,但它们也像隐修主义那样一以贯之地坚持这种措施。至少那些因缺乏资格而被驱逐的人将不得不遭受最严厉的联合抵制,让他们参加礼拜,尤其是参加圣餐可能会招致上帝的愤怒,是对上帝的侮辱。把那些明显被上帝罚入地狱者排除在外是每个成员的任务,这种观念有力地强化了会众而不是任何官职的重要性。这一点已经可见于加尔文教,它由于贵族式的得救预定论超凡魅力原则,同时还由于官职超凡魅力的衰落而类似于那些教派。一个范例就是诚笃的加尔文教徒1880年代在尼德兰进行的教会革命,这场革命是由克伊波15领导的,并且带来了巨大的政治后果,它的起因是国家教会的高层机构要求各会众准许那些由不检点的传道者施了坚信礼的人参加圣餐礼。坚定的教派都赞成会众享有绝对主权的原则,因为只有那些亲身在日常生活中彼此熟稔者,才能判断每个他者是否具备宗教资格。出于这个原因,一旦持守共同信经的各会众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更大的共同体,他们就会建立一个单纯的工具主义联合体并为自己保留最终决定权。每个会众群体基本上不可避免地都会拥有“主权”——如果我们毕竟还可以应用“主权”一词的话。出于同样的原因[即按照亲身彼此熟稔的要求],会众始终都是一些群体,比如虔信派ecclesiola(37),它们最适合于这些功能。这是会众原则的消极一面,它在反对扩展普救论的官职超凡魅力时达到了极致。通过筛选准入而形成的会众,它的这种基本性质对于个人来说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使他的个人资格获得了正当性。作为成员而准入的任何人都可以因此向世人表明,他已经通过考验,达到了该会众的宗教和道德标准。这一点可能对他具有极大的重要意义,在经济方面也是如此——如果这种考验被公认为是严格的并且包括了对相关经济品质的考验的话。这里可以略举几例:在大约200年前的贵格会与浸礼会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以下事实发出的欢呼——那些不信神的人不是把资金存到或投资于同类手中,而是存到或投资于虔诚的教友弟兄手中,因为这些弟兄的诚实与可靠看来比担保金更有价值;文献还提到,弟兄们经营的零售店顾客与日俱增,因为不信神的人也知道,即使打发孩子或仆人去那里购物也照例会享受固定的公平价格,而且完全货真价实。贵格会与浸礼会教友是在为了声誉而竞争——以零售业的固定价格制取代了“东方式的”讨价还价,而这种零售价格制对于在所有领域进行资本主义的计算都具有重要意义。事情直到今天也仍无不同,特别是在各教派的主要家园——美国。一个典型的教派成员,比如共济会成员,如果是个行销商,他能够在任何竞争中稳操胜券,即使在他自己的群体之外也是如此,因为消费者会坚信他的价格是公平的。一个打算开办银行的人就会加入浸礼会或者循道宗,因为人人都知道,在受洗加入这些教派之前要接受严格的考察,这是为了调查此人过去有无操行上的污点,包括泡酒馆、性生活、打牌、负债、其他轻浮行为、不诚实行为等等;如果调查结论是正面的,他的信誉就有了保障,而在美国那样的国家,在任何其他什么基础上建立个人信誉几乎都是无法想象的。对真正的基督徒提出的这种禁欲主义要求,恰好又是资本主义塑造新进者时提出的同一些要求,至少在“诚实即为上策”的箴言行之有效的地方就是如此。一个这种教派的成员,在资本主义组织的所有负责任的岗位上都更受欢迎,不论他是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发起人还是工头。这样的成员所到之处,只要能找到一个教友的小会众,他们就会根据他先前所在会众的推荐信接受他为自己的弟兄,给予他正当名分并推荐他谋事,这在美国至今仍是通行的做法,也是所有移民宗教——比如犹太教——共有的一个优势。他很快就会以局外人不得其门而入的方式获得经济立足点。他的声誉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实际品质是一致的,因为信仰灌输的强度和遭受排斥的威慑力比任何威权主义教会纪律的作用都更有成效。

    老循道宗专门成立小组举行的忏悔周会,虔信派与贵格会教友的班会和相互监督与劝诫,与天主教的秘密忏悔形成了鲜明对照,从这个意义上说,后者是不受监督的,而且是服务于罪人的解脱,很少着眼于使其洗心革面。以下事实则比任何其他因素更为重要:一个人的操守必须经得住教友们警觉的监督。随着日益普及的世俗化,这种自尊的基础又通过无数社团和俱乐部从教派传播到了美国人的所有生活领域,这些社团和俱乐部都是以投票方式招收成员,它们的存在涉及一切可以想象的目的,而且一直延伸到学校中的少年俱乐部。即使在今天,中产阶级“绅士”也是因为有资格佩带某个社团的徽章才获得这个正当名分的。尽管这些传统如今有不少正在瓦解,但事实上,美国的民主并不是互不相干的个人形成的一片沙滩,而是高度排他但又绝对自愿组成的教派、社团和俱乐部的迷宫,它们为个人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主心骨。美国的大学生如果没有入选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甚至很可能会考虑把这作为自杀的原因。当然,类似现象亦可见于众多自愿组成的社团,因为,在非经济社团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期望被其他个人所接纳,往往不是单纯从群体的明确目的之功能角度做出的考虑,毋宁说,排他性俱乐部的成员资格到处都被认为是身份的提高。事实上,教派及其渊源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在美国的古典时代那样成为宪政要素之一,这一点虽不成文,但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在塑造个人方面比任何其他影响力的作用都大。

    凭借“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新约·使徒行传》,5:29]这一名言,僧侣政治要求行使一种自主性超凡魅力和它自己的法律,以确保人们的顺从并牢牢约束政治权力。僧侣政治会凭借官职超凡魅力保护那些它声称有权加以支配的人们,以反抗来自其他权威的侵害,不论侵害者是政治统治者还是一个丈夫或父亲。由于成熟的政治权力和僧侣政治权力都会提出普适性要求,就是说,由于两者都希望确定对个人的控制范围,那么它们的适当关系就是为了共同支配而妥协或结盟,相互划定势力范围。只有这两种权力事实上都放弃了对那些原则上唾手可得的生活领域进行绝对控制的要求,政教分离的准则才是可行的。

    与僧侣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教派反对官职超凡魅力。个人只能凭借自身的超凡魅力行使僧侣政治权,一如他只能凭借得到公认的资格才能成为教派成员,浸礼会的“再洗礼”——实际上是合格的成年人受洗——就是一种最明确无误的象征。贵格会教徒做礼拜时都是默默等待着,看看今天神是否会降灵于某个成员,而且只有这样一个成员才能开口布道或祈祷。如果那些证明自己有资格宣讲福音的人被置于专门的席位上,现在又必须准备布道文以帮助圣灵降临,这已经是对规则与秩序的需求做出的让步了;绝大多数贵格会会众都是这样做的。然而,与所有坚持不懈的教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所有严格主义的教派都会坚持平信徒布道及每个成员皆是祭司的原则,尽管它们也会出于经济与教学原因而设置一些固定官职。

    此外,纯粹的教派还会坚持由会众“直接民主行政”,并将神职官员看作会众的公仆。正是这些结构性特征,证明了教派与政治民主之间的选择性亲和力,同时也说明了教派与政治权力何以具有那么高度重要的独特关系。教派是一种特别反政治,至少也是去政治的群体。因为它不必提出普适性要求,并尽力作为一个合格信徒的自愿共同体而存在,所以它不可能与政治权力结盟。假如它缔结了这样一种联盟,比如新英格兰的独立派所为,结果就是一种被教会认定为合格者的贵族统治,这将导致损害乃至丧失教派的性质——[1662年公理会的]所谓半约(Halfway Covenant(38))就是一例,流产的克伦威尔圣徒国会的统治,则是这方面的最大一场实验。纯粹的教派必定会力倡“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因为它事实上不是一个普适性的救赎机构以镇压罪孽,也不可能忍受政治与僧侣政治的规章制度;因为没有什么官方权力能够向无资格者分配恩宠,所以在宗教事务上使用任何政治暴力,必定都会显得毫无道理或者绝对凶残;因为教派对局外人完全没有兴趣;因为总而言之,如果教派还希望保持自己的宗教认同及其效力,它就只能是个绝对自愿的联合体。因此,一以贯之的教派始终会坚持“宗教宽容”与“政教分离”的立场,而且是“良心自由”最纯正的倡导者。

    其他共同体也会支持良心自由,但其中的含义不同。在罗马、中国、印度和日本的政教合一制度下,谈论这种自由与宽容也是可能的,因为臣服或附属国家极为多样的礼拜都能得到允许,而且不存在任何宗教强制;但在原则上说,这一点要受制于政治权力的官方礼拜,在罗马是皇帝崇拜,在日本是对天皇的宗教膜拜,在中国大概还有皇帝的祭天。此外,这种宽容有着政治的而非宗教的原因,比如沉默者威廉,更早的腓特烈二世皇帝,或者把教派成员用作熟练工人的采邑领主,阿姆斯特丹城的情况也是如此,那里的教派成员乃是商业生活中的主角,所以,发挥重要作用的是经济动机。但是,真正的教派必定会出于特殊的宗教原因而要求政治权力不干涉,以及要求良心自由,这其间有一些过渡形式,但我们这里有意搁置不论。

    充分发展的教会都会提出普适性要求,不可能容许良心自由,如果它在为良心自由进行辩护,那都是因为它发觉自己处在了少数的地位,并要求得到某些在原则上说它不可能给予他人的东西。马林克罗特曾在帝国议会说道:“天主教徒的良心自由就在于自由地服从教皇”,这指的是教徒凭自己的良心行事。然而,一旦变得足够强大,不管是天主教会还是(老)路德教教会,就都不会承认别人的良心自由了,加尔文宗和浸礼宗的老教会更其如此。这些教会的制度义务就是保卫灵魂的救赎,加尔文教徒的制度义务则是捍卫上帝的荣耀,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们不可能有别的做法。相比之下,一个坚定的贵格会教徒却不仅对自己,也对他人适用良心自由的原则,而且反对任何这样的企图——强迫那些并非贵格会或浸礼会教友的人要像他的群体成员那样作为。因此,坚定的教派便会衍生出被统治者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以对抗任何权力,无论它们是政治权力、僧侣政治权力还是家长制权力。耶利内克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这种良心自由可能就是最古老的人权,16总之,它是最基本的人权,因为它包括了合乎伦理要求的行动,并为免于强制——特别是免于国家权力的强制——提供了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心自由的概念尚不为古代和中世纪所知,也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所不知——因为它包含着宗教强制的权力。其他的人权或公民权也都与这项基本权利密切相关,特别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权利,其中包括个人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这种经济权利存在于一个有保障的、对人人都一体适用的抽象规则体系的范围内。所有这些权利都能在启蒙运动的信仰中找到终极辩护,即信仰个人理性的作用,而个人理性如果没有受到阻碍的话,它就会产生出至少相对而言是最好的世界,因为它靠的是神意,还因为个人最有资格了解自己的利益究竟何在。这种对“理性”的超凡魅力式美化,在罗伯斯庇尔对它的赞颂声中得到了极富特色的表现,这是超凡魅力在其命定的历史进程中所采取的最后形式。显而易见,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和经济上的流动所需的这些先决条件,为摧毁一切家产制与封建制法律铺平了道路,有利于抽象规范的形成,因而间接有利于官僚化进程。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它们也推动了资本主义的扩张。这些基本人权使得资本家自由利用物力人力成为可能,正如根据某些教义变体而被采纳的今世禁欲主义和教派的特殊纪律培育了资本主义精神,也培育了资本主义所需的理性“职业人”(Berufsmensch)一样。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注释与校订均为Roth所作。

    1 参阅下文,八。喇嘛教在驯化蒙古人方面发挥了效力的观点遭到了一项断然否定,见Owen Lattimore,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New York:American Geographical Society,1951(第一版为1940年),86f。在西藏,佛教是公元7世纪被承认的,但喇嘛教会在确立了自己的至高无上地位之前,最初却是世俗国王的工具。那位伟大的蒙古征服者忽必烈汗(13世纪)支持喇嘛教,但是随着中国的复生,它在蒙古却销声匿迹了。到16世纪,喇嘛教再次被阿勒坦可汗(Altan Khan)采用为世俗统治的整合工具。然而随后,满洲帝国却在蒙古制造了政教之间的僵局,尽管西藏的教会凭借与满洲利益集团的结盟而保持了自身的至高无上地位(参阅Lattimore,216—221)。因此,喇嘛教—佛教似乎至少证明了韦伯的概括:在与世俗权威的竞争中,僧侣政治可以寻求外来权力的支持或者成为它的工具。关于喇嘛教的统治及其封建制与官僚制的混合特征以及它对中国的影响,有一项比较晚近的讨论,见Pedro Carrasco,Land and Polity in Tibet(Seattle: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59),esp. 207,217,224—8。

    2 划界诏书(Bulls of Circumscription):教皇在与非天主教国家世俗当局达成协议之后建立教会管辖区的敕令。

    3 见Weber,The Rational and Social Foundations of Music,Don Martindale,trans.(Carbondale:Te Southern Illinois Press,1958)。

    4 这里指的是1650年代牧首尼康(Patriarch Nikon)领导的“希腊化”改革运动(见十,E),它试图让俄罗斯的公益性派捐符合旧时的希腊惯例。运动并不涉及教义争端,但是,大部分神职人员和居民——他们被叫作旧信徒——却往往根据传统俄罗斯礼仪的巫术功效观点不顾危险,甚至以毁灭的代价抵制改革。旧信徒坚持以两个手指表示十字,改革者的法令要求用三个手指。尼康开始改革后的15年间,自焚曾经风靡俄罗斯。见Herbert Ellison, History of Russia(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1964),78。

    5 参阅Weber,Economic History,193。

    5a 参阅Aloys Schulte,Geschichte des mittelalterlichen Handels und Verkehrs zwischen Westdeutschland und Italien mit Ausschluss Veneigs(Leipzig:Duncker & Humblot,1900),I,263—272。

    6 关于高利贷,见第六章《宗教社会学》,(十二),四。

    7 “撒谎者”——因为他没有守信;参阅第六章,(十二),四,注2。

    7a 见第六章,(七),注1。

    8 见Stephen Beauregard Weeks,Southern Quakers and Slavery. A study in institutional History.(Baltimor:Johns Hopkins,1896)242f。参阅Weber,Economic History,275。

    9 关于这一重要但相对而言不为人熟知的现象,见John W. Pratt,“Boss Tweed’s Public Welfare Program”,载The New York Historical Society Quarterly,XLV:4,Oct. 1961,396—411。

    10 关于佛罗伦萨的St. Antoninus,见Carl Ilgner,Die volkswirtschaftlichen Anschauungen Antonins von Florenz(1384—1459)(Pader born:Schoningh,1904);Bede Harret,S.Antonino and Medieval Economics(London 1914)。另请参阅Weber,Protestant Ethic,83,197,201f。

    11 尤请参阅第六章,(十),一;(十一),三和(十五),四。另请参阅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各处。

    12 见Adalbert Merx,Die Bücher Moses und Josua(Tübingen 1907),以及Wemer Sombart,The Jews and Modern Capitalism(London 1913;frst German ed. 1911),324。另请参阅韦伯在他的“Agrarverhältnisse im Altertum”(1909)一文中更广泛的讨论,该文重印于GAzSW,esp. 83—93。

    13 见Sombart,op. cit. ,ch. 6。

    14 这一节包含的某些素材韦伯已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进行了详细阐发。

    15 关于亚伯拉罕·克伊波这位后来的荷兰内政部长,见韦伯的“新教教派”一文,载Gerth and Mills,op. cit.,452f。

    16 参阅Georg Jelinek,Die Erklärung der Menschen- und Bürgerrechte(Leipzig:Duncker und Humblot,1904),2nd ed。

    (1) Amon-Ra,阿蒙原是中埃及赫蒙的一个地方神,对他的崇拜传到底比斯,在公元前2008年—前1957年间成为法老的保护神,大约在同时,他又被认为与赫利奥波利斯的太阳神瑞是同一位神,由是阿蒙—瑞被承认为国家之神。

    (2) 罗马法中的“埋藏物”,指很早以前被埋藏起来并已被所有主遗忘的珍贵物品,对于该物品,任何人都不能声称拥有权利。但发现埋藏物则使发现者、埋藏地的土地所有主或者国库取得相应权利。

    (3) Josiah,《圣经》人物,公元前7世纪的犹大王国国王。

    (4) Investiture Conflict,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教廷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权力斗争的惯称。争议始于对主教及隐修院院长叙任权究竟谁属这一问题。这类高级教士往往既行使宗教权也行使世俗权,世俗封建主对于他们的授职自然深感兴趣。由于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谴责了世俗叙任权,立即引起他与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争执。此次争执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德意志内战,皇权受损,诸侯权盛,而且形势不可逆转;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城邦在罗马教廷支持下纷纷兴起,削弱了帝国在该地区的权力。1106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废除由国王向高级神职人员授予职位象征物的惯例,教会也做出相应让步,主教在受祝圣之前先向国王致敬(即候选人先成为国王的人,后成为主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与教皇加里斯都二世达成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1122年)也包含类似的妥协。

    (5) Delphi,古希腊城邦,因阿波罗神殿而著名。

    (6) 拉丁文,意指基督于福音圣训中,除命令世人严格遵守十诫(precepts)外,也奉劝世人更进一步修炼守贫、贞洁、服从三美德。

    (7) al-Ghazali(1058—1111),又译安萨里,伊斯兰教义学家和神秘主义者,一生著述甚多,最杰出的著作是《宗教科学的复兴》。

    (8) Premonstratensian,天主教普雷蒙特雷会(Order of the Canons Regular of Premontre)成员,因着全白衣,俗称白衣修士。该会由(克桑滕的)诺贝尔于1120年会同13名同道在法国普雷蒙特雷创立,遵循奥古斯丁隐修规则,后根据西多会关于生活方式和组织制度的理想加以补充,在易北河地区的传教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该会的现代活动中心是比利时。

    (9) 教皇克雷芒十四世(Clement XIV,1705—1774)担心西班牙和法兰西公开脱离罗马教廷控制,于1773年被迫发表通谕解散耶稣会,此句为通谕首句。

    (10) 1209年获教皇英诺森三世批准正式成立方济各托钵修会;1212年圣方济各协助贵族妇女克拉雷成立方济各第二会,即克拉雷安贫会;1221年又成立方济各第三会(tertiary order),收容在俗男女教徒。

    (11) Capuchin,正式名称为嘉布遣小兄弟会,天主教方济各会的独立分支,1525年由玛窦·巴西创立。嘉布遣是意大利文Capuccio音译,原意为“尖顶帽”,因该会会服带有尖顶风帽,故名。该会1528年获教皇克雷芒七世认可,次年通过的会规强调守贫与简朴,主要从事福利工作。后成为罗马教廷反宗教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12) Carthusian Order,天主教隐修修会之一,科隆的布鲁诺1084年在法国加尔都西山创立,故名。该会持守简朴清苦生活,禁食肉类,严守静默,修士各自独居一室,只允许在周六聚谈一次,有“苦修会”之称。Les Trappistes,天主教隐修修会之一,1664年由诺曼第特拉普隐修院院长阿门德创立,故名。该会对西多会会规进行了改革,又称“重整西多会”,是纪律最严苛的修会之一,强调默祷,要求绝对静默,禁止言谈,过团体生活,修士主要从事神学研究和体力劳动。

    (13) 见第六章(五)英译者注4。

    (14) Arval Brother,拉丁语作Fratres Arvales,古罗马祭司团,原来的职责主要是每年主持献祭以祈祷土地肥沃,历史十分悠久,其成员12人,从最高阶层选出,当选后终身任职,元首政治时期,皇帝也包括在内。

    (15) Charles Martel(约688—741),矮子丕平的私生子,法兰克王国东部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719年成为全国的宫相,后重新统一法兰克王国。

    (16) 克罗得干(Chrodegang,约703—766),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法国梅斯城主教,出身于布拉邦特显贵家庭,后任墨洛温王朝宫相查理·马太尔的司法大臣和内阁大臣,742年升任主教兼矮子丕平的内阁大臣,755年制定神职人员守则,史称“克罗得干规则”。后在朝圣途中被反对派谋杀,9世纪起被法国教会尊为圣徒。

    (17) 罗马法中出于农耕目的长期租赁或永久租赁土地的权利,该权利涵盖了所有权的大部分权能,但须以每年定期向出租人交纳租金为前提。永佃权源于罗马帝国早期,最初只有国家才能授予此项权利,但很快,私有土地所有权人也拥有了授予该权利的资格。永佃权可以继承、转让并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18) mortmain,英国法律指土地归法人“死手”(法语mort main)保有的状态。在封建时代,把土地转让给修道院或其他法人就剥夺了领主许多有利可图的附随权益,因为法人无所谓成不成年,也永远不会死亡,永远不会犯重罪或结婚。13到16世纪通过了若干法律,禁止不经王室许可而将土地转让给死手保有,即禁止转让给法人。

    (19) 指有关向社团尤其是向教会转让财产的制定法,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1888年《死手保有法》、1891年《公益团体用地法》等。不经批准而将土地转让给法人保有,土地将被没收归王室所有。1960年英国废除了有关的法律,但在英联邦内的一些地区和美国,死手保有的立法至今犹存。

    (20) 阿拉伯文Waqf的音译,又译瓦各夫,意为“宗教公产”“宗教基金”,指符合教法的公共财物、公益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基金等,如寺院土地、房产、用具、典籍等,一般来自穆斯林的捐献、遗产及寺院的有关收入。

    (21) Lourdes,法国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岸大区上比利牛斯省的天主教朝圣城镇。1858年2月11日到7月16日,一名14岁女孩在城镇附近一洞穴中多次幻见圣母马利亚。1862年教皇宣布这种异象真实可信,遂批准对卢尔德圣母的膜拜仪式,洞穴中的地下水被视为神水。从此卢尔德成为一主要朝圣中心,每年吸引数百万朝圣者来此,1958年建成一巨大混凝土地下教堂,可容纳2万人。

    (22) 参阅本书第1195及以下各页。

    (23) Claudius Salmasius(1588—1653),法国古典学者。英王查理一世被处决时,萨尔马修斯为查理一世写了一篇辩护文章(1649年匿名发表),由此闻名于世,该文招致弥尔顿在1651年写了《为英国人民声辩》作答。萨尔马修斯曾在1638年作文为高利贷辩护,劝说荷兰教会允许高利贷者参加圣礼。

    (24) Verona,意大利北部城市。

    (25) 中世纪的异端裁判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将其改称圣职部。

    (26) Nikon(1605—1681),1646年被沙皇阿·米哈伊洛维奇任命为莫斯科新救主修道院大司祭,1648年升任诺夫哥罗德都主教,1652年被选为牧首,在位期间推行宗教礼仪改革并积极参与政治,认为神权高于皇权,遭到沙皇和教会内部守旧派反对,1658年被迫辞去牧首之职,1664年曾擅自复职,但1666年被莫斯科宗教会议罢免,随后遭到流放,1681年卒于返回莫斯科途中。

    (27) 俄国东正教教会的非神职首脑,沙皇内阁的成员,字面义为“总检察长”。

    (28) basileus,东罗马帝国统治者称号。

    (29) 阿拉伯文,意为“意见”,音译为“拉尔伊”,伊斯兰教法专用词,指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未能寻得立法依据时,可由教法学权威提出处理宗教或世俗事务的个人见解。在教法形成过程中曾被广泛使用,尽管没有成为公认的立法原则,但仍是公议和类比之后伊斯兰教教法的第三项补充来源。

    (30) J. B. Bossuet(1627—1704),法国天主教神学家、教会政治家,力倡天主教统治,反对基督教新教,竭力扩大法国教会的权势,反对罗马教廷对法国政教的干预,著有《根据经文论政治》等。

    (31) Power of the Keys,典出《新约·马太福音》第十五章,指允许某人加入教会或将某人逐出教会的权力。耶稣答应将“天国的钥匙”交给彼得,并说:“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因此彼得具有这种权力。由于彼得是罗马的第一位主教,故这种权力又被传至罗马教皇。新教则认为最终裁定权是基督给予全体成员而不是给予哪个神职人员的权力。

    (32) Secular Clergy,或译在俗教士,即在教会中担任教职的专职人员,用以区别在修会中修道或工作的“宗教教士”(修道士)。该词最早见于12世纪。世俗教士不必像修道士那样发修会愿,但要根据教会法规服从主教,可以持有财产,必须持守独身。在同样品级情况下他们排在宗教教士之前。

    (33) 指犹太教的“十诫”第二诫“不可敬拜偶像”。

    (34) Gemara,犹太教名词,指关于《密西拿》的考证和评注。

    (35) the Song of the Deborah,以色列人打败迦南人后,以色列女先知兼士师作凯歌庆祝胜利,此即《底波拉之歌》(见《旧约·士师记》第五章),被认为是早期希伯来文学作品之一。

    (36) Samnite,古代居住在意大利中部操奥斯卡语的部落,公元前350—前200年间曾三次卷入反抗罗马人的战争。

    (37) 拉丁文,意为教会中的小教会。

    (38) 北美洲新英格兰地区清教徒17世纪开始实行的政治宗教制度。许多人被教派承认为教友,但不能参加圣餐,因为他们与基督所立的约尚不完全,这些教友称为“半约”教友。教派成员在各殖民地本来就只占少数,而且仍在继续减少,1662年教会大会承认了半约,教派成员因此开始增加,故韦伯认为教派的性质由此发生了变化。

    第十六章 城市(非正当性支配)1

    (一)城市的概念与种类

    一、城市的经济概念:市场社区

    定义“城市”概念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下面则是所有定义共有的唯一要素:城市是个相对封闭的聚落,而不光是一定数量单门独户住宅的集合。一般来说,城市——但不光是城市——中的房屋都是非常紧密地比邻而建,这在今天可谓无处不是。与“城市”一词进一步联系在一起的常用概念是个纯数量方面的概念:它是个地域。实际上,这一点并非不确切。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意味着城市是个由紧密间隔的住宅形成了一个范围广大的定居区的聚落,以致没有了其他地方的那种邻里特性——居民个人之间彼此相熟。但是,按照这个定义,只有非常大的地域才有资格叫作城市,而多大的规模才能使缺乏个人之间的熟识成为一个特性,这要决定于不同文化的特殊条件。过去的许多地域都有城市的法律性质,但并不是以此特征为标志。相反,今天俄国的许多“村庄”都有成千上万的居民,规模远大于许多老“城市”——比如德国东部的那些波兰人聚落区,它们的居民往往只有数百人。毫无疑问,单纯的规模不能作为决定性因素。

    如果我们试图从纯经济角度进行定义,城市就可以说是其居民主要以商贸而不是农耕为生的聚落。然而,把所有这种类型的地域都叫作“城市”也并不恰当,因为这将把那些从事单一行当,实际上是祖传行当的亲属群体的聚落——比如亚洲及俄国的“手艺村”——包括进城市概念。因此,这里也许有必要包括一个更进一步的特性,即居民所从事的行当在一定程度上的多样性。但即使这一点,也不见得适合单独作为一个关键特性。经济多样性可能会通过两个途径得以产生:一是王宫的存在,一是市场的存在。封建宫廷,特别是君主的宫廷会构成一个中心,它的经济或政治需求会刺激手工业生产的专业化与货物的交换。然而,一个附有工匠与小商人聚落,由他们承担贡赋与劳役义务的领主或君主大庄园(oikos),即使规模很大,我们通常也不会把它称之为“城市”,虽然有相当多的重要城市从历史上说确实发源于这种聚落,而且为王宫提供产品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这种“王城”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如果不是主要来源的话。我们谈到城市时还需要一个更进一步的特性:在这种聚落本身范围内存在着规律性的而非临时的货物交换,而这种交换构成了当地居民的生计和需求满足的实质内容,换言之,存在着一个市场。但话说回来,并非任何“市场”都会把它的所在地转变为一个“城市”。为了远距离贸易而形成的定期集市和市场,往往都是出现在我们叫作“村庄”的地域内,行销商们在固定的时间聚到那里,以便相互或者对消费者出售大宗或小宗货物。

    因此,只有在当地居民通过当地市场即可满足大部分经济上的日常之需,而且购买的大部分产品都可以由当地或邻近地区居民专为拿到该市场销售而获取或生产,这时我们才能就其经济意义谈论一个“城市”。这样看来,一个城市始终就是一个市场中心。它有一个形成了该聚落经济中心的当地市场,在那里,城镇居民和非城市人口都可以通过现有专业化生产基础上的交换手段,满足他们对手工业产品或贸易品的需求。最初的城市——只要它在结构上与乡村产生了分化——通常既是领主或君主的驻地,又是一个商贸之地,从而具有了大庄园与市场这两个类型的经济中心。除了固定的当地市场以外,往往还有一些行销商进行远距离贸易的定期集市。但是,就我们这里使用的意义而言,城市本质上就是一个“市场聚落”。

    市场的存在往往都是基于领主或君主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的特许和担保。一方面,这些政治主宰者会关心外来商品与手工业产品对远距离市场的正常供应,同时还会关心通行费、护送费及其他保护费、市场税以及从交易引起的法律诉讼中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从当地的应纳税匠人与商人聚落中获利,而且,一旦围绕市场出现了一个聚落,还会希望获取由此产生的地租之利。获得这些机会可谓意义重大,因为这些都是货币收入,能够增加领主的贵金属储备。

    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即城市并不附着于领主或君主的驻地,甚至在地理上也不接近。这种城市可能是作为一个纯市场聚落形成于某个适宜的中转点,它的基础要么是一个不在那里定居的领主或君主颁授的特许状,要么就是有关各方本身对城市权利的侵占。一个移民承包商可能被授予特许状以建立一个市场并招募移民,这种情况在中世纪频频可见,特别是在东欧、北欧和中欧地区,那里的城镇都是产生于特意的创办行动,在许多其他地方和时期也时有所见。但是,即便并不附着于君主的宫廷或者君主并没有授予特许状,城市也仍会产生于某个联合体之手,比如外来入侵者、航海武士、商业移民,最后还有对中间人地位感兴趣的原住民群体,这种情况早已频频见于古代时期的地中海沿岸,中世纪初期也时有所见。这种城市可能就是一种纯粹的市场。然而,更常见的则是君主或领主的大规模家产制家政与市场这两种建制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宏大的宫廷作为城市的经济中心,主要是以自然经济方式,即通过向当地的附庸工匠和商人摊派徭役、实物税收和服务义务满足自己的需求,或者作为最重要的顾客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与城市市场进行交换以供给自己的需求。后一种关系越是显著,城市的市场面貌就会变得越发突出,由此,它就不再是大庄园的纯粹附属物(尽管还有市场),而是转变为一个市场城市了。一般来说,宫廷越是以市场为取向满足自身需求,封臣与高级官员的大量城居家族越是依附于宫廷,作为“王城”而诞生的城市也就越发会得到量的扩张,其经济上的重要性也会不断提高。

    二、三种类型:“消费城市”“生产性城市”及“商业城市”

    “王城”就是其居民直接或间接依赖宫廷及其他大户人家购买力的城市,与这种类型相似的还有其他城市,在那些城市定居的工匠与商人的经济机会乃是决定于其他主体消费者——食利者——的购买力。这些主体消费者的类型可能因其收入的性质和来源而十分不同。他们可能是靠合法或非法收入开销的官员,也可能是靠非城市地租或其他较多由政治因素决定的收入在城市进行消费的采邑领主和政治权力持有者。这两种情况的城市都和“王城”的类型一样,即主体消费者依靠家产制收入或政治收入获得购买力。北京大概就是官员城市的范例,而废除农奴制之前的莫斯科则是地租消费者的城市。

    我们必须把这些情况与下面这种仅仅表面相似的情况区分开来:在对城市地块“位置垄断”基础上产生的城市地租被集中于城市贵族之手。这种城市类型一直都是随处可见,特别是从开始到拜占庭时期的古代,在中世纪也是如此。这种情况下的城市在经济上并非食利者类型的城市,而是根据不同情况或者是商业城市,或者是生产性城市,那些租金则是不动产所有者从积极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中索取的贡金。不过,把这种情况与从城市以外的来源获取租金的情况加以概念上的区分,不应使我们忽略这两种形式在历史上的相互联系。

    最后,主体消费者也可能是在城市中消费其商业收入的食利者——今天主要是从债券、专利费和股息中获利的人;他们的购买力主要依靠(资本主义)货币经济基础上的收入来源。荷兰阿纳姆市即是一例。或者是依靠国家养老金以及公债利息,比如威斯巴登那样的“养老城”。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可以叫作“消费城市”,因为这些不同类型的主体定居消费者,对于当地生产者与商人获得经济机会至关重要。

    反过来说,城市也可能是个“生产性城市”。人口的膨胀以及他们的购买力,要取决于建在当地并向外地供应产品的工厂、制造业或包出制工业,比如埃森或波鸿(1)。这是现代的类型。就亚洲、古代和中世纪的类型而言,则要取决于向外地市场输出货物的当地手工业的存在,当地市场的主体消费者就是那里的经营者——如果他们在当地定居的话(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大众消费者则是工人和手工业者。另一类主体消费者是由城市的生产活动间接滋养起来的商人和当地地主构成的。

    除了“消费城市”和“生产性城市”以外,我们还能区分出一种“商业城市”,在这种类型的城市中,主体消费者以利润为生,他们的利润要么是来自在当地市场零售舶来产品(比如中世纪的毛纺织品),要么来自对外销售当地产品或至少是当地生产者能够得到的产品(比如汉萨同盟各城市的鲱鱼),还有就是来自购买并对外转售外国产品,不论该地是否大宗出产(“转口城市”)。所有这些活动往往都会交织在一起: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康门达合伙海运契约2实质上就是一个行商合伙人travelling partner)受托用当地资本家的全部或部分资金购买本地产品运往黎凡特(2)各国市场(尽管他也往往只装压舱物上路),卖掉这些产品后再换取东方的货品带回本地市场销售,然后按照契约规定的比例在这位行商和出资人之间分配利润。因此,和生产性城市一样,商业城市的购买力和税收也要依赖于当地的经济经营,这与消费城市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照。海运、运输业以及无数或大或小中介活动的经济机会,都与这些商人的经济机会息息相关,尽管当地零售业获得这些利益只能完全依靠当地市场来实现,但是远程贸易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在海外完成的。同样的事态也多见于全国性或者国际性金融中心及大银行所在地的现代城市(伦敦、巴黎、柏林),以及大规模股份公司与卡特尔所在的城市(杜塞尔多夫)。当然,今天比过去更常见的是,经营活动的大部分利润会流入并非生产厂所在的地方;此外,获利者也在把越来越多的收益消费在乡间的避暑胜地和国际饭店,而不是大都会的商业中心驻地。与这些发展相伴而行,市中心往往会逐渐萎缩成一个单纯的商业区,即“The City”(市)。

    我们这里无意进一步提出概念的决疑术区分和专门化,因为这需要一种严格的城市经济理论。现实中的城市几乎总是融合了各种类型,因而只能按照它们各自突出的经济要素加以分类,这一点也无需强调。

    三、城市与农业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城市与农业的关系绝非那么简单清晰。以往有过的“农业城市”(Ackerbürgerstädte)今天依然可见,它们作为市场中心和典型的城市行业所在地,往往与普通乡村截然有别,但那里的广大居民阶层要生产食物供自己消费,甚至还会供应市场。当然,一般情况下确实是,一个城市越大,它的居民就越不可能拥有足以供应他们食物之需的农田,也不可能拥有典型的“乡村”那种牧场和森林利用权。中世纪最大的日耳曼城市科隆,显然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有Allmende(公地),而公地在当时却是任何普通乡村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其他日耳曼的以及外国的中世纪城市,至少都拥有可观的牧场与森林以供居民利用,而且越是往南或者越是往古代回溯,市区(Weichbild)内拥有大片农田的情形就越是常见。如果我们今天说典型的“城里人”就是一个无需自己种植粮食的人是完全正确的,那么绝大多数典型的古代城市(poleis)最初的情况却恰恰相反。我们将会看到,与中世纪不同,享有全部权利的古代城市“公民”,其身份恰恰就是由于以下事实:他拥有一块kleros(份地)或fundus(役地),在古代以色列是helek(份地),即一块完整的可耕地,以此供应自己所需的粮食。3古代的“公民”就是“农耕市民”(3)

    大商人控制农耕用地在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常见(南欧尤盛于北欧)。无论在古代城邦还是中世纪的城邦,都可以看到大量拥有土地的情形,有的规模极为庞大,或者是强势城邦的市政当局以官方名义对它们实行政治统治,甚至成为领地财产,或者成为个别上层公民的领主财产。米太亚德在切尔松尼斯的领地,(4)或者中世纪城市贵族世家的政治领地财产(比如热那亚的格里马尔迪家族(5)在普罗旺斯及海外的领地),就是这方面的范例。4然而,一般来说,个别公民的这些海外地产和领主权利并不是城邦经济政策的目标,但在它们的所有者属于最强大的贵族集团并实际获得了财产权且只有在城邦政治权力的间接支持下才能保住这种财产权时,就必然会出现一种奇特的混合局面,即个人事实上是以城邦为后盾获得了这些财产的。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集团就有可能分享这种财产的经济和政治用益权。此类情况历史上极为常见。

    四、作为经济发展阶段之一的“城市经济”

    作为手工业与贸易活动载体的城市和作为食物供应者的乡村,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被叫作“城市经济”这一复杂现象的一个方面,而“城市经济”作为一个特殊经济阶段,一方面与“自给经济”(Eigenwirtschaft)并列,另一方面则与“国民经济”(Volkswirtschaft)并列(或者与多种多样类似概念上的“阶段”并列)。5然而,在这一概念中,与经济政策措施相关的范畴被并入了纯粹的经济范畴。其中原因在于,仅仅有大批商人和手艺人汇集在一起并且固定地以市场为基础满足日常需求这一事实,并不能穷尽“城市”概念的含义。如果封闭的聚落[与乡村的]差异仅仅在于它们自我供应农产品的程度,或者由于——这并非同一回事——农业生产与非农收益的关系以及由于市场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应该说,这是工商业者的聚居地和市场村(market hamlet),而非“城市”。如果说除了大片的住房以外还有一个经济组织(Wirtschaftsverband)有自己的不动产和收支预算,这一事实也不足以把城市与乡村区别开来,因为乡村也有同样的情形,不管其间质的差异可能多么巨大。最后,一个经济组织和一个调整经济的组织(wirtschaftsregulierender Verband)——至少在过去——也不是独独为城市所特有的典型特征,因为我们在乡村也能看到经济调整,比如强制性共同规则(Flurzang)下的耕作,牧场的调整,禁止输出木材和干草,凡此种种便构成了组织本身的经济政策

    使得过去的城市与其他聚落类型产生了区别的,并非单纯的调整,而是调整的性质:调整性经济政策的目标,以及该政策特有的措施范围。大量的“城市经济政策”(Stadtwirtschaftspolitik)措施都是基于这一事实:在过去的运输条件下,多数内陆城市都要依赖于邻近腹地的农业资源(这当然不包括沿海城市——正如雅典和罗马的粮食政策所表明的那样),而这种腹地为大多数城市贸易提供了天然销地,最后,城市市场则为这种天然的当地交易过程——特别是粮食交易过程——提供了至少是正规的场所,如果不是唯一场所的话。这种政策还会进一步考虑以下事实:非农业生产大都依靠手工工艺进行,由小作坊加以组织,它们没有或极少资本,使用的是受到严格数量限制、经过了长期学徒训练的熟练工,而且,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种生产采取的形式是为顾客从事“工资劳动”或“计价劳动”,6一如当地零售商主要是根据顾客的订购从事销售一样。具体的“城市”经济政策就是要通过经济调整手段巩固这些天然给定的城市经济条件,以求长期保证价格低廉的粮食供应,并稳定工匠与商人的经济机会。然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经济调整并非城市经济政策的唯一目标,即使我们看到了它在某些历史时期的某些地方存在过,也并非始终存在于那些地方。它的充分发展仅仅出现在由行会进行政治支配的那些时期。最后,它也不可能被证明是所有城市都会经历的一个过渡阶段。总之,这种经济政策并不代表经济发展的一个普遍阶段。我们所能说的仅仅是:城市的当地市场包括了农业及非农业生产者与当地商人之间进行的交换,包括了与顾客的私人关系,包括了小额资本的小作坊,体现了“交换经济”的性质,与其对应的则是大庄园“无交换”的内部经济,后者依靠的是系统分派依附性专门生产单元交付劳役地租和产品,并由采邑对这些活动加以整合。在城市中是对交换与生产条件进行调整,在大庄园经济中则是对各单元的活动进行协调

    五、城市的政治—行政概念

    在这些观察中我们不得不使用“城市经济政策”“城市地区”“城市当局”等等范畴,而正是这一事实表明,“城市”概念可以,也必须从截至目前所讨论的纯经济范畴以外的角度——从政治范畴的角度——进行分析。毫无疑问,城市经济政策的发起人可以说就是君主,而城市及其居民就在他的政治版图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存在具体的城市经济政策,它就是城市及其居民制定,而不是城市制定的。然而,情况也并非必然如此,即便就是如此,城市也必定还会在某种程度上是个部分自治的组织,一个拥有专门的行政与政治制度的“共同体”(Gemeinde)。

    总之,前文所说城市的经济概念,必须明确有别于政治—行政概念。只有在后一种意义上才能把它与一个特殊的城市地域联系在一起。一个地方从政治—行政意义上说可以被认为是城市,但从经济意义上就未必能够配得上这个称谓。某些中世纪聚落具有法定的“城市”地位,但其居民的九成甚至更多却是以农业为生,比例远远高于许多在法律上处于“乡村”地位的地方。很自然,“农业城市”与“消费城市”“生产性城市”“商业城市”的这种分界线是根本不确定的。但是,一切在行政上有别于乡村并被视为“城市”的聚落,一般来说都有一个不同于乡村的关键点,这就是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从经济上说,这应当归因于城市不动产收益能力的特殊基础:房宅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仅仅是它的附件。不过从行政角度来看,城市不动产的特殊地位首先是与多样化税收原则有关,但同时还与另一个特征息息相关,它对城市的政治—行政概念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与纯粹的经济分析完全无涉:历史上的城市,不论在古代还是在中世纪,也不论是在欧洲地区或是欧洲以外的地区,都还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堡垒要塞。城市的这一特征如今已经完全消失了,不过即使在过去,它也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日本就没有这种特征,因此,人们可以和拉特根7一样怀疑那里存在行政意义上的“城市”。相比之下,中国的每一个城市都环绕着巨大的城墙;不过同样确凿的是,许多农村地方一直也有城墙,但它们并非行政意义上的城市(这在中国就意味着它们不是官府所在地,我们后面将会讨论这一点)。在某些地中海沿岸地区,比如在西西里,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没有任何人住在城市的围墙外面,甚至农业工人也是如此,这种现象应当归因于持续百年之久的不安全感。相反,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却引人注目地没有城墙,但它又是最明确意义上的“要塞城”,它之所以鄙视城墙,恰恰因为它是斯巴达人的永久性开放式军营。尽管难以确定雅典在多长的时期中没有城墙,但它的卫城却像除斯巴达以外的所有希腊城邦一样筑有岩石城堡。同样,埃克巴塔纳和波斯波利斯(6)都是环绕着一些聚落的王室宫堡。总之,东方以及古代地中海沿岸和中世纪的城市,城堡或城墙一般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六、堡垒和要塞

    城市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古老的堡垒。在有争议的边界地区,或者在长期的战争状态下,每个乡村都会自筑防御工事。易北河与奥德河流域的斯拉夫人聚落,早先似乎还具有沿着一条大道扩展一个村庄的民族形式,但在遭受长期侵袭威胁的情况下,它们纷纷环绕村庄筑起了树篱,只留下一个在夜晚能够锁闭的出入口,牲畜则都被赶到村子中央。另一种形式在世界各地也很常见,即四周绕有壕沟和土堆的山地,比如以色列约旦河东岸地区和日耳曼的情形,没有武装的人们和他们的牲畜汇到那里避难。亨利一世在日耳曼东部的所谓“城市”8就不过是系统建造的这种堡垒。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时期的英格兰,每个郡都有一个burh(筑堡设防的市镇),镇名即为郡名,防卫及守备服务由某些人或土地承担,此即最古老的“公民”负担。如果这种堡垒在平时并非空置,而是由常设的卫戍部队或者酬之以货币或实物的“市民”驻守,我们看到的就是类似于梅特兰(7)把“市民”视为常住居民的理论中那种盎格鲁–撒克逊“要塞城”的现象。市民的名分得自他的政治与法律地位,这种地位就像特指的“资产阶级”(bourgeois)土地及房产的法律性质一样,要决定于维护和守卫要塞的义务。9

    然而,从历史上看,城市堡垒的主要前身并不是筑有围栅的村庄和应急的要塞,而是领主的城堡,在里面常住的是领主及其武士,武士们作为官员或者私人扈从附属于领主,另外还有他们的家人及仆役。

    军事堡垒的建设极为古老,无疑比战车和把马匹用于军事目的古老得多。战车在一定时期到处都影响了骑士及王室交战方式的发展,在《诗经》时期的古代中国,在《吠陀》时期的印度,在古代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在《底波拉之歌》时代的迦南和以色列,在《荷马史诗》时代的希腊,以及在伊特鲁里亚人、凯尔特人和爱尔兰人当中,都是如此。同样,城堡建筑和以城堡为基地的君主也是遍及世界各地。早期的埃及文献就已有城堡和城堡统帅的记载,而且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这些城堡最初都是住着许多小诸侯。由最古老的文献可知,在美索不达米亚,在后来的领土王国得到发展之前,曾经存在过以城堡为基地的诸侯国,比如《吠陀》时代的西印度,最古老的[琐罗亚斯德教]《迦泰》时代的波斯大概也是如此。在恒河流域的北印度,政治分裂时期普遍支配着城堡的似乎就是那些源远流长的刹帝利,文献表明,他们在国王和贵族之间处于一种独特的媒介地位,显然就是一种以城堡为基地的诸侯。基督教化时代[A.D. 988]的俄国、图特摩斯王朝(8)时期10的叙利亚以及以色列人联盟(亚比米勒)时代,都曾存在过这种诸侯国,甚至古代中国的文献也有相当确凿的证据表明,它们最初在中国也是普遍存在的。古希腊和安纳托利亚那样的海岸城堡也像海盗一样遍及各地,而克里特岛上无城堡防卫的宫殿,几乎可以肯定是由于一个极为少见的过渡绥靖时期才得以存在的。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德斯利亚(Decelea)那样的城堡11,最初都是贵族世家的堡垒。中世纪政治自主的贵族就是随着城堡的兴建在意大利开始得到发展的,北欧封臣的独立地位也是开始于他们大规模兴建城堡的年代;冯·贝洛曾提醒我们注意这一事实:甚至到了相当晚近的时期,在日耳曼的地方贵族阶层中,个人成员资格还要取决于是否拥有一个家族城堡,哪怕只是个极为破败的遗址也行。12当然,拥有一个城堡也就意味着对周围乡村的军事支配。唯一的问题是谁在掌握城堡——那可能是领主本身,可能是骑士联盟,也可能是一个统治者依靠心腹封臣、侍臣或军官去负责守卫堡垒。

    七、作为堡垒与市场混合物的城市

    在发展为一种特殊政治形式的最初阶段,要塞城市要么本身就是一个城堡,要么包含或毗邻一个城堡,即一个国王、贵族或者一个骑士联合体的城堡。这种领主或者就住在城堡中,或者派驻雇佣军、封臣或农奴戍守。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burh附近乡村的土地所有者凭借特许状可以有权在burh中拥有一座haw(9),就像古代和中世纪的意大利贵族除了乡间城堡以外还可以拥有城市房宅一样。作为“市民”,住在城墙外侧的城堡居民或定居者——有时是全体,有时仅为某个特殊阶层——要对城市的军事领主承担明确的军事义务,其中可能包括建造和修缮城墙、卫戍防御以及其他军事义务(比如传令送信、为要塞提供给养)。这种情况下的市民仅仅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城市的军事联合体就能成为身份群体的一个成员。梅特兰特别明确地就这个方面揭示了英格兰的情况:在burh中拥有房宅的人,其主要义务就是维持防务,构成了与村庄的不同之处。王室或领主保证“市场的和平”,城市市场由此而得益,与之并行的则是从军事角度所说“市镇的和平”。13这种和平的城堡兼城市的军事政治中心,一方面是军队的操练场和集会地(因而也是公民的集会地),另一方面则是和平的城市经济市场,两者往往以灵活的二元方式并存。确实,它们在空间上并非始终相互分离,比如阿提卡的普尼克斯(pnyx14)的历史就比阿格拉(agora)短得多,后者原先[大概]是经济交易场所政治宗教活动场所。但在罗马,comitium和campus Martius15却始终是与经济广场(fora)分离的,中世纪锡耶纳市政厅前面的piazza del campo(骑士竞技广场,至今仍被用于城内各区之间的年度体育比赛)也是与市政厅后面的市场(mercato)互不相干。伊斯兰城市也有类似情形,武士的营垒(kasbeh)在空间上是与集市(bazaar)相互分离的;在印度南部,除了经济城市以外还有政治上的“显贵城市”。15a

    一方面是卫戍部队,即要塞的政治公民,另一方面是平民,即积极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往往极为复杂,但是对于城市宪政史来说却始终是个极为关键的问题。以下情形是确凿无疑的:只要有城堡存在,就会有工匠前往或被引进以满足领主家族或武士们的需求;军事宫廷的购买力和它所提供的保护始终对商人具有吸引力,而且领主本身也始终会有兴趣吸引这些阶层,因为他们能使他有机会对贸易和手工业征税或者通过预付资本参与贸易和手工业、亲自经营贸易甚至垄断贸易而获得货币收入。沿海城堡的领主还能始终作为船东或港口统治者从暴力或和平的“海运”利润中分红。很清楚,由于他要依靠他的定居扈从和封臣的善意,如果他自愿或被迫允许他们利用这些机会,他们也会处在同样的地位上。在早期希腊城市昔兰尼(Cyrene)的一只花瓶图案上,我们可以看到国王在帮忙称量当地的出口货物silphion16,最早的埃及文献则有记录提到了属于下埃及法老的一支商船队。

    有一个过程可见于世界各地,在沿海地区(不光是“城市”)尤其常见,因为那里的贸易中间商很容易被控制。这一过程就是,定居的武士家族会越来越关心从贸易中获利,而他们维护这种利益的权力也会日益强大,直到最后他们粉碎当地城堡首领或王公的垄断权(假如存在这种垄断的话)。一旦出现这种局面,君主通常都会降到primus inter pares(10)的地位上,最终也许会降为城市gentes(11)中几乎与他人平等的一个成员,只能经选举短期任职,而且权力还会受到严格限制,于是他不得不与那些贵族“世家”共同拥有城市土地,和它们共同——亲自或者仅仅投入资本(在中世纪往往以康门达的形式投资)——参与和平贸易,或者共同参与海盗式掠夺以及海上战争。自荷马时代以来的古代沿海城市都可以看到这一过程,即逐渐出现了职务任期为一年的形式,在中世纪早期也曾数度出现过非常类似的形式。例如威尼斯总督制的演变以及其他典型的贸易城市(不过这些地方对立党派的构成成分变化极大)类似的发展,都要取决于城市领主是个王室伯爵、子爵还是一个主教或者其他贵族。在这种背景下,城市资本主义贸易的“利益集团”(即古代早期和中世纪初期的商业金融家及典型的显贵)与持续从事贸易活动的实际“经营者”(即本地或归化的真正的商人)之间,必定会始终判然有别。即使这两大阶层事实上常常彼此融合,我们也必须看到它们在概念上的区别。不过这使我们提前进入了应在后面讨论的问题。

    内陆地区的河道或商旅起始点与交叉口——例如巴比伦——也有可能出现类似的发展。神殿祭司或城市的祭司长有时会与城堡或城市的世俗王公进行竞争。广为人知的诸神的神殿管区能够为各种族间——因而不受政治保护——的贸易提供庇护,在它们的荫庇下也有可能形成类似于城市的聚落,而这种聚落能够从神殿所得收入形成的购买力中获得经济支持,一如王城靠王公获得的贡税为生。

    王公可以授予工匠和商人特权以从事独立于宫廷的应纳税职业,由此从他们那里获取货币收入,但他的这种兴趣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超过以下兴趣,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他拥有的劳动力从事生产来满足他的需求,并且把贸易垄断在自己手中,则端赖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他要以提供上述特权吸引外邦人,他还必须考虑他的本地政治与采邑依附者的利益及其重要的纳税与提供服务的经济能力。在这些发展变数之外还有另一些变数,即“统治组织”的政治—军事结构,而城市的营建与发展就是在这种结构中出现的。我们现在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某些现象。

    八、“公社”与“市民”概述

    1. 西方公社的特征

    在历史上,并不是任何经济意义上的“城市”,也不是任何其居民具有政治—行政意义上的特殊身份这样的要塞都会构成一个“公社”(Gemeinde)。完整意义上的城市—公社作为一种大规模现象仅仅出现在西方;近东(叙利亚、腓尼基,或许还有美索不达米亚)也有,但只是作为一种转瞬即逝的结构存在过。在其他地方所能看到的则仅仅是一些萌芽。一个聚落要发展为一种城市—公社类型,至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 一个要塞;2. 一个市场;3. 一个自己的法院和至少具有一定程度自主性的法律;4. 一个联合体结构(Verbandscharakter)以及与此相关的;5. 至少一定程度上的自治和独立,这包括当局的行政管理,且市民能够以某种方式参与对行政当局的任命。在历史上,这些权利几乎始终表现为“等级”(Stand)特权的形式,因此,从政治上定义的城市,其特征就是一个明显的“资产阶级”等级的出现。

    1. 公社特征在东方的缺失

    应当指出,如果严格适用以上定义,即使西方中世纪的城市,大概也只是一定程度上——18世纪的城市只有极少一部分——有资格称得上真正的“城市—公社”。但是,就我们所知,可能除了极个别的例外,亚洲的城市根本就不适于进行这样的分类。确实,它们都有市场,也都有堡垒。在中国,所有大型的以及多数小规模的商贸之地都筑有堡垒,但在日本却没有。埃及、近东和印度的这种城镇与中国的情况一样。单独的司法管辖区在这些国家的大型贸易和手工业城镇也极为常见。这些城镇也始终是大规模政治联合体的行政当局所在地,中国、埃及、近东和印度莫不如此,但这种说法却完全不适用于绝大多数中世纪早期典型的西方城市,特别是北欧城市。然而,亚洲的城市对于专门适用于“市民”——因为他们具有城市—公社成员资格——的实体法和诉讼法或者由他们自主任命的法庭却一无所知。唯一大体类似的情况是行会或(印度的)种姓,如果它们的成员基本上或者排他性地居住在单独一个城市中,那就有可能发展出一套专门的法律以及他们自己的法庭。但从法律观点来看,这些组织设在城市纯属偶然,而且没有重大意义。这种城市并不知道什么自主行政,或者只有发育不全的意识。最重要的是,城市的联合体性质和“市民”(与乡下人比较而言)的概念根本就没有得到发展或者仅仅处于萌芽状态。中国的城镇居民从法律上说乃是宗族的成员,因而也就是原籍乡村的成员,那里有供奉祖先的祠堂,他会由此而细心地维护他所在的联合体。同样,在城市中谋生的俄国乡村共同体成员也始终是法律意义上的“农民”。另外,印度的城镇居民还是种姓成员。

    事实上,一般来说,城镇居民也是当地职业联合体、行会或同业公会的成员,他们在城市里有专门的居住地,是城市行政区划——城区和街区——的成员,地方当局就是以此为据对城市进行分割的,居民则以此身份承担某些义务,有时甚至享有某些权利。城区或街区作为一种集合体,尤其可能采取公益性派捐形式以保障人身安全并承担其他治安职责。因此,它们就可能被组织成公社,有民选官员或者世袭长老,比如在日本,我们就可以看到在城市街区自我管理之上还有一个或多个民政机构(町,machi-bugyo)。17但是,这里并不存在城镇居民作为[西方]古代和中世纪意义上的“公民”那种特殊身份,对于城市的法人性质也一无所知。当然,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可能会形成一个独立的行政区,比如墨洛温和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的那种情形。然而,与中世纪和古代西方形成强烈对照的是,我们在东方却从未看到过居民在城市——相对大范围的非农业—商业地域——当地行政事务方面的自治和参与比在乡村有更大的发展。事实上,情况往往正好相反。比如在中国,长老会议在乡村实际上有着无上权力,因而连道台18都要与它合作,尽管它在法律上并无地位。印度的乡村共同体也有十分广泛的管辖权,俄国的米尔(mir)直到亚历山大三世治下的官僚化时期之前,几乎始终都是在它的辖区内实行自主统治。在整个近东世界,长老(在以色列称为zekenim)19都是[非城市]地方和当地法庭的代表与行政管理者,他们起先是宗族长老,后来则是贵族氏族长老。亚洲的城市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因为它一般都是高级官员或者王公本人的驻地,因而直接处在他们军事卫队的控制之下。[亚洲的]城市就是一个王公城堡,所以都是由王公的官员(在以色列是sarim)20和军官负责行政管理,并控制着所有司法权力。官员与长老的二元结构在以色列的王政时代就已清晰可见了。王室官员在官僚制君主国始终占据着优势。诚然,他并没有无限权力,事实上他对舆论的重视往往到了令人惊讶的程度。中国的官员尤其无力对付地方组织、宗族及职业联合体——如果它们在某个特定问题上形成了统一阵线的话;一旦它们真正联手进行抵制,官员就会丢掉官职。设置障碍、联合抵制、罢工罢市等等,都是手工业者与商人采取对抗行动时经常做出的反应,这就构成了对官员权力的限制。然而,这些限制都是完全不确定的。另一方面,行会或者其他职业联合体——比如在中国和印度——也拥有某些管辖权,或至少以官员们不得不重视的方式断言拥有管辖权。这些联合体的首脑有时甚至会对非成员行使广泛的强制权力。但在正常情况下,这仅仅是某个特殊联合体在与其具体的群体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上拥有的管辖权或实际权力。不过一般来说,并不存在能够代表市民公社本身的那种联合体。那里缺少的正是城市市民的概念,尤其是一种市民的特殊身份资格,无论中国、日本还是印度,莫不如此,在近东则只有发育不全的开端。

    日本的身份结构是纯封建的:与武士(骑马的)和家士(不骑马的侍从)并列的一方面是农民,另一方面是商人及手工业者,其中某些人被组织成了职业联合体。但“资产阶级”等级的概念也像“城市公社”概念一样并不存在。中国在封建时代也是同样的情形。然而,自从开始出现官僚制支配以后,我们看到了通过考试而获得不同功名的、与“庶民”阶层相对的士人(literati);享有经济特权的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者职业联合体也在这时出现了。但这里同样没有“市民”和“城市公社”的概念。在中国也像在日本一样,“自我管理”是职业联合体与乡村,但却不是城市的一个特征。中国的城市乃是帝国行政机构的堡垒和官员驻地,但日本就根本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城市”。印度的城市除了作为堡垒和市场中心之外,还是王室驻地或者正式的王国行政中心。我们还能看到商人的行会以及在很大程度上与职业联合体重叠的种姓,它们都享有高度的自治,尤其是在立法和司法行政领域。但是,印度社会的世袭种姓结构因其礼制上的职业隔离而阻碍了“资产阶级”和“城市公社”的出现。尽管曾经存在过若干商人种姓以及许多手工业种姓并附有大量亚种姓(且至今犹存),但它们作为一种群体却并不等于西方的市民等级,它们本身也不可能聚合在一起形成西方中世纪手工业者统治的城市,因为种姓的藩篱阻碍了种姓间的一切亲善关系。不过应当指出,在伟大的救赎宗教时代,我们在印度的许多城市确实能够看到由世袭长老(shreshtha)领导的行会结合成为一种联合体;这种联合体的残余在某些城市(比如埃哈默达巴德(12))至今犹存,由一位共同的城市长老领导,他相当于西方的市长。在大规模官僚制王国出现之前的一段时期,也曾存在过某些政治上自治的城市,统治这种城市的是一个地方贵族,他出自那些带着大象在军中服役的世家。20a但是后来,所有这一切几乎全都消失不见了。礼制上的种姓隔离大获全胜摧毁了行会联合体,王室官僚与婆罗门结盟则扫荡了一切这种初露端倪的发展,只是在西北印度还残存着一些遗迹。

    在近东和埃及的古代时期,城市乃是享有王室市场特权的堡垒或官方的行政中心。然而,在巨大的领土王国支配时期,它们没有了自治、市政组织和特权市民等级。在埃及的中王国时期,我们看到了官职封建制,在新王国时期则能看到书吏的官僚制行政。“城市特权”在这些地方被授予了封建制或俸禄制的官职权力持有者(类似于中世纪日耳曼主教被授予的特权),而不是授予自治的“资产阶级”等级。这时甚至还看不到“城市贵族”的雏形。

    相反,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叙利亚,尤其是在腓尼基,我们能够看到很早的时期就有了以船运和商旅市场为基础的典型的城市王国,有时具有宗教性质,但更多时候则具有世俗性质,后来,到了双轮战车作战的时代,贵族世家在“市政厅”(特勒—埃尔—阿马尔纳文书中称为bitu)的权力便越来越大,这也是很典型的现象。21迦南的城市同盟就是一种骑士联合体,他们是住在城镇的战车御者;这个阶层控制着身陷债务奴隶状态的农民,早期的希腊城邦时代也是如此。美索不达米亚看来也有类似的关系,那里的“贵族”,即享有正式权利并拥有土地的公民,他们控制着服军役的经济资源,而且从农民中分化了出来,各个都城则凭借王室特许被授予了豁免权和自由权。然而,随着军事王国的权力不断扩大,这种情形也消失了。到后来,美索不达米亚既看不到西方类型的政治上自治的城市和市民阶层,也看不到与王室法律并驾齐驱的专门的城市法律。只有腓尼基人在土地贵族的支配下利用贸易资本保存了城邦。带有am Sôr和am Karthadašt铭记的腓尼基铸币也很难用来证明提尔(13)和迦太基是“民”(demos)在支配;22即便曾经有过这种情况,那也可能是很晚以后的事情了。

    在以色列,犹大王国变成了一个城邦,但在国王的统治下,早先作为贵族氏族首领负责城市行政的长老(zekenim)被推到了次要地位;骑士(gibborim)变成了王室侍从和士兵,而且正是在大城市里——与农村相反——最终成了由王室sarim(官员)负责行政管理。23只是到了被掳人巴比伦之后,才在礼制隔离的基础上出现了作为一种制度的“会众”和“兄弟会”,但这时已经被置于祭司氏族的僧侣政治之下了。24

    1. 前公社时期的贵族城市——麦加

    然而,在这个地区,在地中海沿岸及幼发拉底河流域,我们在一个大致相当于克劳迪亚氏族迁移进入罗马的发展阶段[公元前5世纪],第一次看到了与古代城邦类似的现象。权威始终掌握在一个城市贵族阶级手中,它的权力依赖于从贸易和地产投资中获得的货币财富以及奴役债务人、买卖奴隶和在骑士战争中对他们进行军事训练。贵族常常为内部的争斗所苦,但另一方面,它的氏族可能会同时分布在若干城市并形成地区间的联盟。领导这种贵族群体的要么是一个作为primus inter pares(同侪之首)的国王,要么是一个shofetim25长老,其地位类似于身为罗马贵族首领的执政官,而这种贵族群体始终都受到一个得到雇佣兵支持的超凡魅力战争英雄(比如亚比米勒、耶弗他和大卫)夺取权力并实行僭主统治的威胁。26在希腊化时代以前,任何地方都没有越过这个发展阶段,至少没有一劳永逸地越过这个阶段。

    穆罕默德时代的阿拉伯沿海城市看来也曾达到过这个阶段,凡是城市及其贵族的自治没有像在大规模领土国家中那样被君主制彻底摧毁,这个阶段都会继续下去。然而,古代和东方的条件在伊斯兰教统治下似乎大都保存了下来,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城市贵族世家在面对王公的官员时保持着一种不稳定的自治。贵族权力地位的支柱就是他们参与城市经济活动——通常是投资于土地和奴隶买卖——获得的财富。即便贵族的这种权力没有得到正式的法律认可,王公及其官员也不得不认真对待,一如中国的道台不得不认真对待乡村氏族长老、城市的商人行会及其他联合体设置的障碍。不过,贵族氏族的力量一般未必会导致城市被统合成一个分离而独立的联合体,事实上,相反的情形倒是极为常见。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这一点。比如麦加那样的阿拉伯城市,在整个中世纪都是一些典型的氏族城镇,直到今天差不多依然如此。斯努克·胡格隆耶(Snouck Hurgronje)的生动叙述27,展示了麦加城由bilads[属地]环绕的情形,那是各个望族(dèwi)——Hasanid氏族及其他出自[穆罕默德之婿]阿里家系的贵族氏族——的领主地产。不同氏族的各种地产彼此交错,有农民、扈从和受保护的贝都因人定居。任何一个能够证明有着“谢里夫”祖先的氏族都是一个望族28[麦加的]谢里夫本人自公元1200年以来始终就是夸塔达[Qatadah,1201—1221年间统治麦加]后裔阿里一支的成员,他从法律上说应当由哈里发的总督任命[而总督往往是个不自由家庭出身的人,在哈伦·赖世德(14)统治时期还是一个(解放了的)柏柏尔(15)奴隶];不过事实上,他是从驻在麦加的各个望族首领那里获得了他的职位的,他们会从有资格的家族中挑选一位成员出任此职。因此,同时也因为驻在麦加提供了参与盘剥朝圣者的机会,氏族首脑(埃米尔)都是生活在这个城市里。他们之间通常都会存在某些“联系”,即达成某些维持和平及分赃的协议。但这些“联系”可能随时都会破裂,这时就会开始城内的争斗,直至动用奴隶军队在城外厮杀。战败者会被逐出城市。然而,为了对付局外人,敌对家族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争斗中仍会保存下来,胜利者除非遭到内部成员叛乱的威胁,否则就必须遵守仪规,宽恕战败被逐者家族及扈从的生命财产。

    在比较晚近的时代,麦加存在着以下官方权威:1. 由土耳其人设立的团契式行政委员会(mejlis),不过基本上是徒具形式;2. 土耳其总督,这是一个实际有效的权威,他接替了早先“护城主”(以往通常都是埃及统治者)的地位;3. 四个正统派卡迪29他们始终出自麦加的望族,其中最显赫的沙斐仪(16)学派的卡迪若干世纪以来均出自同一家族;卡迪由谢里夫任命或由护城主提名;4. 谢里夫本人,他同时也是城市贵族社团的首领;5. 行会,其中最重要的是朝圣导游“行会”,其次是肉商、粮商及其他商人行会;6. 各个城区及其长老。这些权威以诸多方式彼此竞争,没有明确固定的管辖范围。法律诉讼中的原告会选择求助于看来最有利于他或者似乎能对被告施以最大压力的权威。总督绝无可能阻止向卡迪提出的上诉,因为卡迪会在一切涉及宗教法的问题上与他进行竞争。谢里夫则是本地人口公认的真正权威,特别是在涉及贝都因人和朝圣旅队的一切事务上,总督都要完全依赖于他的善意。最后,像在其他阿拉伯地区一样,这里的贵族社团在城市里也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作用。

    9世纪图伦与萨法尔两个王朝(17)在麦加街头混战时,那些最富有的行会(肉商与粮商行会)采取的立场对于冲突的结局可谓举足轻重,这使我们想到了西方的发展。30相比之下,在穆罕默德时代,只有高贵的古莱什(18)诸家族的态度才具有重要的军事和政治意义。然而,麦加从来没有成为行会统治的地方。城市贵族世家用他们[得自朝圣贸易]的利润分成维持的奴隶军队必定会一再保证这些氏族的支配地位,一如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权力往往集中于军事力量的操纵者骑士家族手中。麦加不存在任何一个有可能把该城市统一成一个法人单元的联合体,这是与古代synoikized城邦31乃至与最早的中世纪意大利公社的典型差异。不过除此之外,撇开那些特殊的伊斯兰特征不谈或者把它们转换为相应的基督教特征,我们大可认为这些阿拉伯条件在西方城市,尤其是在公社联合体兴起之前的海上贸易城市也是十分典型的。

    关于亚洲和东方具有“城市”经济特征的聚落,所有确凿无疑的信息似乎都能表明,正常情况下只有氏族联合体——有时还包括职业联合体——才是有组织行动(Verbandshandeln)的载体,而绝不是城市平民这个集体本身。当然,这里的过渡也是不稳定的。但是这种说法对于那些最大的聚落——它们的居民有时多达数十万乃至数百万——还是适用的。在中世纪基督教时期的君士坦丁堡,各城区(它们还为竞技提供资金,一如今天为锡耶纳的赛马提供资金)的代表都是政党形成过程的推动者——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的“尼卡”之乱32就是这种地方党争类型的产物。在中世纪伊斯兰教时期——直到19世纪为止——的君士坦丁堡,商人行会和法人社团则是资产阶级利益的唯一代表。除此之外,我们还能看到禁卫军和非正规骑兵的纯军事联合体以及乌理玛和德尔维希(19)的宗教组织,但却不存在一般的市民法人社团。到拜占庭帝国晚期,亚历山大城的局面也与此类似,因为除了彼此竞争的两大支配性权力(依赖于坚定不移的僧侣力量的教长和得助于一支小规模卫戍部队支持的总督)以外,有组织的资产阶级力量似乎唯有城内各区的民兵了。在各区之内,主要的组织则是相互竞争的“绿党”和“蓝党”。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第十六章的所有注释均为Wittich所作。

    1 本章在韦伯去世后首次单独发表于AfS,vol. 47(11921),621—772,题为“城市社会学研究”。在《经济与社会》的德文第四版中,本章题为“非正当性支配:城市类型学”,这是出现在韦伯最早的著作提纲中的标题。我们这里使用的是一个折中的题目,因为以“城市”为题的此文早期译本已经变得众所周知。“非正当性支配”(nichtlegitime Herrschaft)在韦伯看来乃是西方城市的关键特征,这在古代时期就已清晰可见了:它结束了统治者的传统正当性,代之以被统治者(民、平民、公社、人民、coniuratio等等)各种类型篡夺组合体基础上的权威(Herrschaft)。尤请参阅下文1250f.,以及“以政治为业”,见Gerth and Mills,From Max Weber,84。

    2 关于中世纪的合伙形式——康门达、海上合伙以及“航海借贷”,参阅Weber,Handelsgesellschaften,323—44;id.,Economic History,158f;Cambride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III,49—59。

    3 参阅Economic History,243;Ancient Judaism(henceforth AJ),73。

    4 米太亚德是庇西特拉图时期(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贵族,色雷斯半岛(达达尼尔海峡加利波利半岛)的“受邀僭主”,关于他的领地的离奇故事,见希罗多德《历史》,vi:34f。菲拉德家族(Philaid family)把持那里的支配权——对此韦伯经常提到——直到公元前5世纪的波斯战争时后来马拉松的胜利者小米太亚德被入侵者驱逐。格里马尔迪的海外领地在南意大利和西西里,那不勒斯王国的安茹统治者授予该家族大片地产。当然,在普罗旺斯,它们还统治着摩纳哥。

    5 参阅第一部分,第二章,注24。

    6 关于“工资劳动”和“计价劳动”的定义,见第一部分,第二章,十九。前者是由消费者提供原材料,后者则是由生产者提供原材料和生产工具。这是Karl Bücher使用的术语。

    7 见Karl Rathgen,Japans Volkswirtschaft und Staatshaushaft(Leipzig:Duncer & Humblot,1891),47—49。(W)

    8 关于捕鸟者亨利一世国王(King Henry the Fowler,919—936年在位)在萨克森建立的各“城市”的性质,参阅Fredenc William Maitland,Domesday Book and Beyond(Cambridge:Te University Press,1897),189,以及那里给出的参考书目;C. Rodenberg,“Die Städtegründungen Heinrichs I”,Mitteilungen dss Instituts für österreichische Geschichtsforschung,XVII(1896),161—67。

    9 见Maitland,op,cit.,172—219,以及同一位作者的Township and Borough(Cambridge:The University Press,1898),36—52,209—211;Julius Hatschek,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Munich:Oldenbourg,1913),104f。

    10 埃及第十八王朝,约为公元前1540—前1300年。尤其是图特摩斯二世(Tutmose II,1479—1427)和四世(约1400年前后),曾对叙利亚进行了长期战争。

    11 位于通向帕尼斯山(Mt. Parnes)东麓的山口处。因其扼制着阿提卡平原的入口,斯巴达人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公元前413—前404年)占领并加强了这一堡垒,作为袭掠阿提卡平原的基地。关于德斯利亚氏族,见下文(三),注39。

    12 见Georg von Below,“Zur Entstehung der Rittergüter”,该文收于他的Territorium und Stadt(Munich:Oldenbourg,1900),95—162。

    13 见Maitland,Domesday Book and Beyond,189—195;关于“市场的和平”与“市镇的和平”,见该书193页。

    14 雅典卫城下面的平顶山岗,约从公元前5世纪开始成为政治集会的场所,由此也成为民众大会的代称。

    15 罗马人民分别以平民—部落(comitia curiata,库里亚民众会议)队形和军事(comitia centuriata,百人团民众会议)队形举行的大会。

    15a 关于印度的情况,参阅韦伯在“印度教与佛教”中的论述,见GAzRS II,85n. 1(英文版Religion of India,87f)。

    16 这是(北非)昔兰尼的著名出口货物,一种植物,其汁液早在古代时期就是一种享有盛誉的香料和药物。一个6世纪酒器的复制品展示了昔兰尼国王阿克西劳斯二世(Arkesilaos II,约公元前560年)在王座上记录将silphion过秤和打包的场面,见Victor 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A Sociology of Old Attic Comedy(New York:Schocken Books,1962),plate V(a)。

    17 参阅Rathgen,Japans Volkswirtschaft, op, cit. ,45f.,51。

    18 道台(Taotai),巡回行政长官——负责一个介于县和省之间的区域单元的巡回行政官。

    19 Zekenim:见AJ,16f。

    20 Sarim:见AJ,18f,那里比较详细地叙述了早期以色列的这种王室官员以及王室行政与贵族行政之间的冲突。

    20a 关于印度古吉拉特邦埃哈默达巴德行会长老(或sheth)的情况,见E. Washbum Hopkins,“Ancient and Modem Hindu Guilds”,收于他的India Old and New(New York:Scrbner’s,1901),169f.,esp. 178f.;另见GAzRS II,53,86,89,105(《印度的宗教》,51,87,90,107)。关于On the council of the elephantsupplying notables in Vaicali(?),请参阅GAzRS II,88(《印度的宗教》89)。

    21 关于特勒—埃尔—阿马尔纳文书中的bitu,另见AJ,14f. 及430f.,注12、13。

    22 关于这种铸币的传说,可以译为“提尔人(民)”和“迦太基人(民)”。(W)

    23 关于zekenim、gibborim和sarim在早期以色列城市中的地位,参阅AJ,16—20。

    24 关于礼制上排斥《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的kahal(公元前5世纪中叶),参阅AJ,358f,关于法利赛人的heber,参阅AJ,385—91。

    25 Shofetim,“士师”,提尔、迦太基和马赛的腓尼基资深司法行政官。

    26 关于亚比米勒与耶弗他雇人帮助夺权事,参阅《士师记》,9、11;关于大卫作为一个军事领导人起而向国王发出挑战事,参阅《撒姆尔记》19—31。

    27 Christiaan Snouck Hurgronje,Mekka,Vol. I:Die Stadt und ihre Herren(den Haag:Nijhof,1888),ch . 3,passim and esp . 112—118 .

    28 谢里夫一词最初的意思为“贵族”,后来变成了仅限于指称众多阿里的后裔,此即用在这里的含义。参阅Snouck Hurgronje,op, cit. ,56f。这个意思不同于麦加的谢里夫(或王公)。

    29 关于马立克、哈乃斐、沙斐仪罕百里四个基本教法学派及其在伊斯兰教中的意义,参阅Selected Works of C. Snouck Hurgronje,ed. G. H. Bousquet and J. Schacht(Leiden:Brrill,1957),52f。

    30 公元883年,为了谁在宗教庆典上居于优先地位的问题,埃及与波斯的统治王朝图伦与萨法尔的军队和代表在麦加街头发生了混战,这两个王朝都是日渐衰落的阿拔斯哈里发的名义封臣。前面提到的那些行会“为了把钱花在正当处”而偏袒埃及人、帮助平息了冲突。参阅Snouck Hurgronje,Mekka,1,46。

    31 关于synoikismos,见下文(二),二,以及(二),注9。

    32 “蓝党”和“绿党”在公元532年的叛乱,它们是共用一个赛马场的政治党派,这从名字上也能表现出来:尼卡(nika)的意思就是赛马的“第一名”。叛乱遭到了贝利萨(Belisar)的血腥镇压。

    (二)西方的城市

    一、城市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及人的法律地位

    中世纪西方的城市,尤其是阿尔卑斯山北麓那些以接近于理想类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城市,则与亚洲的情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和亚洲及东方的城市一样,西方的城市也是一个市场中心,是贸易和手工业辐辏之地,也是一个堡垒。不论东方还是西方的城市,都有商人与工匠的行会,甚至在世界各地都能看到由这种行会制定的自治章程,其间的差别仅仅是个程度问题。和亚洲的城市一样,西方古代及中世纪的城市也相当于贵族世家的领主地盘,他们在城外拥有采邑,此外还有城市地产,往往还是很庞大的地产,贵族参与城市经济活动所得利润迟早还会使这些地产更进一步扩大。多数中世纪的西方城市也有“护城主”以及政治领主之外的官员,他们在城墙之内行使着不同程度的权威。

    最后,和世界多数地区一样,适用于城市宅基地的法律也很不同于农耕土地适用的法律。但是,在西方中世纪的城市,不动产法律方面的这种差异却构成了一个实质特征,除了某些过渡阶段,这个特征几乎始终没有消失过。城市地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转让,可以继承,不受封建义务的妨碍,或者仅仅交纳固定的租金,而农民的土地则始终以多种方式受制于村庄、采邑的所有权,或同时受到两者的约束。在亚洲与古代世界,却不可能看到以同样的规律性区别对待城市的不动产。

    如果说土地法方面的这种反差只是相对的,那么东方与古代世界在人的法律地位方面和中世纪西方的反差就是绝对的了。无论在中世纪早期还是古代,也无论是在近东还是远东,都是由于外来人口的汇集和定居而产生了城市,而且,因为下层阶级恶劣的卫生条件,它只能靠着不断从乡村来的新移民维持自身,因此,它到处都包含着极为多样的社会成分。在东亚,通过了考试的官职候补者以及达官显贵,都是和那些被蔑称为“纯做工的”(mere mechanicks)庶民以及从事(极少数)不洁职业的人一起生活在城墙之内。印度的城市里则共同生活着诸多种姓,近东和地中海沿岸古代时期的城市里共同生活着贵族氏族和无土地的工匠,中世纪早期的城市里除了采邑领主及其法院官员和侍从、侍臣和雇佣兵、祭司和僧侣之外,还有自由民、农奴和奴隶。所有的领主法院都可能设在城内,或者城市本身及其整个领地都属于某个领主的采邑,城墙的整修和守卫可能会委托给一个城堡封臣群体,或者一个享有“城堡封地”特权或其他特殊权利的阶层。地中海沿岸古代时期城镇居民的分层有着极为突出的身份差异。中世纪早期的城镇居民以及现代之初的俄国——即使在废除农奴制以后——都是如此,只是程度要低得多。来自乡村的俄国移民在法律上继续束缚于原籍的村庄,且米尔可以吊销他的国内通行证以迫使他返回原籍。诚然,非城市身份秩序在城市中都会以某些方式发生变化,任何地方几乎都不例外。这在印度的表现就是出现了一些特殊的城市活动,并导致了事实上——尽管不是法律上——为该城市特有的新种姓的形成。在古代和中世纪早期的近东以及废除农奴制之前的俄国,以下发展就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住在城镇的广大奴隶或农奴阶层,事实上——尽管能够再次看到这在法律上并未获得直接承认——仅仅向领主支付货币贡赋,但除此之外也许会结合为一个经济上独立的市民阶级,与其他在法律上自由的人平起平坐。城市成为一个能够通过商业或贸易获得相对长期的赚钱机会的市场,这种环境会促使许多领主不是把他们的奴隶或农奴用作自己家中或经营活动中的工人,而是用作年金的来源,领主把他们训练成工匠或者小商人,允许他们在城市里谋生,进而交纳入身租金(Leibzins),有时(比如在古代时期)还会给他们提供周转资金。因此,在雅典的公共建筑工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奴隶和自由民被用于同样范畴的计件工资劳动。在罗马各地,可以看到不自由人(作为主人的institores1,或者与任何小市民一样独立地利用merx peculiaris2从事奴隶劳动)和自由民一起从事手工业与零售业,并且两者会属于同一些秘密宗教共同体(秘密仪式)。为自己赎买自由的可能性特别使不自由的小市民增强了经济上的努力,因此,在古代以及在俄国,可以看到最早通过持续理性的工商业经营获得的大部分财富都掌握在自由民手中,这并非偶然。西方的城市早已像俄国那样成为有可能借助货币盈利从奴役上升到自由的地方了,中世纪的城市——特别是内陆城市——更其如此。与所有已知其他地方的城市发展相比,西方城市的市民订立具有身份意识的保险契约都是直接为了这个目标。

    在充分利用大量经济机会的早期阶段,城市居民有着共同的利益。移民造成的人口增长被看作是一种给每个人带来扩大销售与赢利机会的渠道。出于同样的原因,市民也会共同关心消除这样的可能性,即一个不自由人一旦在城市里变得富足起来,就会被他的领主征用为家仆与马夫,尽管领主可能只是为了从他那里勒索一笔赎金。西里西亚贵族迟至18世纪晚期还在屡屡重复这种做法,俄国人直到19世纪还是如此。于是,城市平民篡夺权利以打破领主支配的束缚,这是使中世纪西方城市不同于所有其他城市的巨大变革,事实上是一种革命性的变革。中欧与北欧的城市出现了一个众所周知的原则——Stadtluft macht frei,3这意味着经过长短不一但总是相对短暂的时间之后,奴隶或农奴的主人便会丧失把他重新收回的权利。这个原则在极为不同的程度上变成了事实。的确,城市往往会被迫拒绝不自由人的准入,由于经济机会趋于逼仄,这种限制往往并非不受城市欢迎。但是总的来说,这个原则占了上风。在城市里,身份差异消失了——至少就它们意味着“自由”人和“不自由”人之间的分化而言。

    另一方面,许多北欧的城市聚落居民一开始就获得了内部的政治平等,且能够自由选举市政官员,那里逐渐形成了一个显贵阶层,他们都是根深蒂固的政务世家(Ratsgeschlechter),凭借自己的经济独立和实力垄断着市政官职,从而与其他市民发生了分化。此外,我们可以看到,甚至像古代时期那样,在许多南欧的城市——但是还有某些富裕的北欧(包括日耳曼)城市,从一开始就出现了特权阶层(equites)——他们的成员都养着一个马厩(犹如我们今天所说的为了竞赛目的而设的“赛马养育训练站”)——或Konstaffeln4与普通市民的分化。前一个群体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城市贵族阶层,因而这显然是一种身份(ständische)分化。

    然而,这项发展却被另一项发展抵消了——城市市民(不论是否贵族)在面对非城市贵族时的身份统一性日益增强。到了中世纪末期,至少在北欧,城市贵族因为参与经济获利活动,特别被强调的是因为他们与行会共同署理市政,其“高贵性”已不再为乡村骑士贵族所承认。结果,城市贵族被否定了竞技资格,被拒绝参与贵族捐赠(Stiftsfähigkeit),不能与贵族通婚,不能缔结封建关系并占有封地(在日耳曼,只是享有特权的各“自由帝国直辖市”(20)的市民曾一度能够持有封地)。

    在城市里,身份差异被相对扯平和内部分化进一步加剧这两种趋势中,后者终究会普遍居于支配地位。到中世纪末叶及现代之初,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几乎所有城市,只要没有变成像意大利那里的城邦,就都是由市议会贵族或者排斥局外人的市民法人社团进行统治,而且本质上都是一种显贵统治;即使在走向行会支配,这种贵族必须保持行会之一的成员资格时期,情况也依然如此。

    只有在北欧的市自治体(municipal corporation)中,才完全彻底地切断了与乡村贵族的身份联系;南欧的情形却相反,特别是在意大利,随着市政当局的权力不断扩大,几乎全体贵族都迁入了城市,这个特征在古代时期甚至更为典型,那时的城市几乎从一开始就是贵族聚居地。因此,在这方面,古代的城市,在较低程度上还有中世纪南欧的城市,从某种意义上说便构成了亚洲城市和北欧城市类型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

    除了这些差异之外,古代西方城市和典型的中世纪城市决定性的共同特质就在于,它们都是制度化的“市民”联合体,拥有具备专门特性的机构,人们服从一种仅仅适用于他们自己的特别法,因而形成了一个法律上自治的身份群体。城邦公社作为一种特殊身份群体的这个特质,就目前所知,在地中海沿岸和西方以外的所有法律体系中只能看到极微弱的萌芽形式。最有可能的地方[进一步的研究可能会表明它的存在]是美索不达米亚、腓尼基和以色列联盟与迦南城市贵族战争时代的巴勒斯坦,在其他地区和时代的某些沿海城市也有可能看到,例如黄金海岸芳蒂部落的城市,按照克鲁克香克5以及随后波斯特6的描述,一个城市大王作为成员中的primus inter pares(同侪之首)主持着“市议会”,法院和行政都控制在他们手中,这些成员包括:l. cabboceers——以富有和相称于社会地位的生活方式(好客与炫耀性消费)著称的望族的族长;2. 城市街区当选的头人,这种街区被组织成了由长老和当选头人管理的军事联合体,彼此完全独立,事实上还常常彼此争斗;3. pynins——城市街区的世袭治安官。在亚洲或非洲其他各地似乎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城邦或公社体制的雏形,但是根本不存在法人社团的“市民权利”。

    二、作为兄弟会而兴起的城市

    至关重要的是,充分发展的古代和中世纪城市都是一种——或者至少可以解释为——兄弟联合体,一般都具有某种适用于市民共同礼拜的宗教象征:一个仅能为该市市民接近的城市神或城市圣徒。诚然,许多中国城市也有自己专门的神(常常是一个被顶礼膜拜的大人物),但他始终具有神庙里的功能神性质。

    在西方,城市共同体这一联合体本身就拥有并控制着财产权。阿里的后裔就“斐得克绿洲”(“Gardens of Fadak”)与共同体发生的著名争端——此为什叶派分裂的首要经济原因——就是王朝财产权与共同体财产权的冲突,哈里发的代表们以“共同体”的名义声称拥有那块土地,但这个“共同体”是伊斯兰的宗教共同体,而非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麦加政治“共同体”。7无论何地的城市聚落,可能也曾像乡村共同体一样拥有“公地”。王公们有时也会掌握着特殊的城市税源。但像古代和中世纪城市所熟知的那种市政财政,在这里却只是初露端倪。

    有很多因素使得地中海沿岸所有各个时代的城市不同于亚洲的城市而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自由的城镇居民当中不存在巫术的与泛灵论的种姓约束和宗族约束以及相应的禁忌。中国一直存在着由异族通婚和血缘纽带形成的宗族,在家产制国王和婆罗门获胜以后的印度,还有同族通婚形成的排他性种姓,而种姓的禁忌阻止了城市居民以任何方式融合为一个在宗教与世俗领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的市民联合体,阻止了与非成员的通婚、共餐和休戚与共。由于受到禁忌的保护,种姓封闭性在印度比中国甚至更为突出;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应当归因于如下因素:印度的人口从法律角度来看有90%是农村人口,而城市在中国发挥的作用更为重大。印度的城市居民不可能有共同的礼拜餐,而中国人则不需要这种礼拜餐——因为他们有宗族组织,而且祖先崇拜具有莫大的重要性。然而,只有像印度人和(在更低程度上的)犹太人那样受禁忌束缚的民族,才会连私人共餐也有排他性。这一点在印度甚至到了如此程度:外种姓的人只是瞥上一眼就足以玷污厨房。8

    事实上在古代也是如此:氏族的宗教仪式也像中国的祖先崇拜一样不许非成员参与。另一方面,对于古代城邦来说,参与城市创建的各共同体自己的会堂(prytaneia)——这是它们举行礼拜餐的地方——被共同的城市大会堂(prytaneion(21))所取代,就已经是合乎希腊传统的(实际或虚拟)“聚合”(synoikismos)行动的组成部分了。9这在最初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它象征着城市各氏族在结成兄弟团契之后形成的共餐习惯。然而,古代城市最初还是继续在氏族和高等群体中加以正式组织的,它们属于(至少是虚拟的)共同世系,并形成了严格排他性的礼拜联合体。成员资格是纯个人的[即不是地域性或职业性的]。古代城镇居民相信,他们的城市发端于作为自由意志联合体和部分具有氏族性质,部分(可能像胞族那样)具有军事性质的群体联盟,这些联合体与联盟在城市后来的改组中又沿着技术—行政路线进行了系统组合。这种信念并非没有实际意义。出于这个原因,古代城市的宗教排他性不仅会针对局外人,而且会针对并不属于加盟氏族的任何人——就是说,针对平民,因此,它们始终分隔为一些从开始就非常排他的礼拜联合体。

    就这种贵族世家的联盟特征而言,中世纪早期的南欧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十分类似于古代城市。每个贵族世家在城墙之内都有自己的堡垒,否则就是与其他家族共有一个堡垒——这时则会详细规定出堡垒的用法(比如锡耶纳的文献所载)。10贵族世家之间的争斗在城内也曾像在城外一样激烈,某些最古老的城区制度(例如划分为Alberghi(22)),大概就是封建权力划分界线的要求所致。然而,最重要的是,这里没有那种一直存在于古代时期各个氏族彼此之间以及对外的宗教排他性残余。这是那个令人难忘的历史事件带来的一个结果,保罗在《新约·加拉太书》中理所当然地把该事件放在了突出位置:彼得在安提阿参与了未行割礼的弟兄们的(礼仪)共餐。礼仪的排他性在古代城市里就已经开始弱化了;非氏族的平民至少在原则上获得了礼仪的平等。在中世纪欧洲,特别是在中欧与北欧城市,礼仪的排他性从来就没有那么强烈,各个氏族很快就失去了作为城市选区的所有实际重要性。城市变成了单个市民(家长)的联盟,对于城市公社本身来说,市民在非城市联合体中的成员资格也失去了所有的实际重要性。因此,古代城邦在它的居民心目中就已经处于变成制度化“公社”(Gemeinde)的过程中了。但在古代,只是随着城市被融入了大规模的希腊或罗马领土国家,且城市被剥夺了政治独立,“公社”的概念才与“国家”概念完全区别了开来。相比之下,中世纪的城市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公社”,尽管法律上的“法人”这一概念本身只是逐渐形成的。

    三、结为兄弟团契的前提:氏族纽带的瓦解

    西方并不存在印度和赤道地区那样的禁忌障碍,比如氏族组织的巫术性图腾崇拜、祖先崇拜或种姓制度,这些因素在亚洲阻碍了兄弟团契转变成为一种城市法人。大概是在相对较晚的时候,正是在那些从没有发展出大规模政治—军事联合体,尤其是没有发展出城市联合体的地方,才会出现十足的图腾崇拜和按照决疑法坚持异族通婚的现象。我们在西方古代时期的宗教中只能看到这种现象的一些痕迹——要么是残余,要么是萌芽。至于个中原因,则只能进行不确定的推测了,因为它们并没有特殊的宗教性质。早期阶段的雇佣兵和海盗生活、军事冒险以及大量的内陆与海外殖民地开拓,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部落之间,或至少是氏族新成员之间形成紧密的永久性联合体,而且看来同样不可避免的是,这将破除排他性氏族巫术纽带的效力。即使在古代,人为重建的氏族纽带也会随处可见,新建的共同体会由于传统而划分为“外邦人”联合体和胞族,这不是氏族联合体,而是城邦的军事联合体,这时它便成了基本单元。大迁徙(Vökerwanderung)之前和期间日耳曼部落武士联合体长达一个世纪的四处征战,他们的雇佣兵生活以及在当选领袖率领下的战争历险,必定也在同样程度上阻止了禁忌和图腾纽带的产生。尽管他们——据传——只要有可能就会按照实际的或者虚拟的氏族关系定居下来,但其他联合体形式却更为重要。立法—司法和军事的“百户”联合体,作为分摊公共负担之基础的“海得”制(23),后来那种与王公的关系即扈从与封臣制,这些才是决定性的要素,而非巫术性的氏族纽带——大概正是由于这些环境因素,巫术纽带才根本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当基督教成为那些所有传统均受到彻底动摇的民族的宗教时,它便最终消除了氏族纽带的宗教意义;实际上,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巫术与禁忌障碍的微弱和阙如,才使它们有可能皈依基督教。堂区共同体在中世纪城市的行政组织中往往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只是表明了基督教具有这种特性——即瓦解氏族纽带,重要的是塑造中世纪城市——的诸多征兆之一。相反,伊斯兰教从未真正克服阿拉伯部落的分裂及氏族纽带,早期哈里发王朝的内部冲突史便证明了这一点,那时它仍是一支四处征战的部落与氏族军队的宗教。

    四、古代与中世纪城市中的超城市联合体

    我们来概括一下基本区别。世界上所有城市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都是以往曾疏离于这种特定地方的人们的大范围聚落。中国、美索不达米亚、埃及,有时甚至还有希腊的军事领袖都曾兴建、迁建城市并往里移民——不仅是自愿的移民,还有视需要和机会强行赶拢到一起的人和家畜。这在美索不达米亚最为突出,被驱迫来的定居者首先必须开挖运河以便有可能在沙漠上建设城市。由于王公及其官方行政机器在这种情况下始终是绝对主宰者,因而不可能发展出市政联合体,或者只有极其微弱的萌芽。城市人口往往都会保持着互不通婚的部落身份,即使不是这样,至少也会保持着从前地方与氏族联合体的成员身份。不仅中国的城镇居民一般仍是原籍乡村共同体的成员,希腊化东方地区的非希腊人口各阶层同样如此。所以,《新约》的传说在证明耶稣诞生在伯利恒时解释说,他父亲所属的氏族在那里有土地[用(9世纪)德文译本《救世主》(Heliand)的说法,是有Hantgemal11],因此,这个传说认为,该氏族也必定经历了那里的人口调查统计。移民进城的俄国农民的状况直到相当晚近的时候还是依然如故:他保有对土地的权利并且按照乡村共同体的要求履行义务——分摊原籍村庄的公共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就不可能是法定的城市市民地位(Stadtbürgerrecht),而只是那些在任何特定时间碰巧栖居于城市中的人们分摊负担和分享特权的联合体。

    希伯来人的聚合过程(synoikismos)也是以氏族联合体为基础的。根据传说,以斯拉和尼希米就是按照氏族,即每个享有正式政治权利的乡村氏族的代表汇聚在一起实现了耶路撒冷城邦重建的(24);只有无政治权利的非氏族平民才被按照原籍地加以组织。12即便一个人是古代希腊与罗马城市的个人那样的公民,最初也只是作为他氏族的一个成员[而获得这种身份的]。在古代早期,希腊与罗马的每一个聚合地以及每一次殖民征服——至少根据传说——都是采取类似于耶路撒冷重建的方式,即便是民主政体,最初也不可能废除把市民组织为氏族(gentes)以及高等胞族与宗族的做法,而不得不依靠间接手段使那些由贵族世家支配的纯私人礼拜联合体在政治上变得无关宏旨。

    在雅典,只有那些拥有一个礼拜中心(一个ςρκεος)的氏族的成员才有资格担任“合法”官职。罗马的传说表明,有许多城市都是原住民和外邦人汇聚在一起创建的;礼仪活动则会进一步确认由不同要素构成的兄弟会式的宗教共同体,有一个公社中心和一个被安置在神庙里的地方神,但同时,居民也会被组织为各个gentes(氏族)、curiae(库里亚)和tribus(部落),后两者相当于希腊的胞族和宗族。这些分界是每个古代城市都少不了的特征,在很早就已有了人为的创造(比如以这种单元的约整数来表示,典型的是3、30或12)以便分摊公共负担。然而,成为这些联合体之一的成员,始终是具有正式权利的公民的突出标志,他有权参与宗教礼拜,并有资格担任需要与诸神沟通的一切官职(在罗马就是参与auspicia(25))。这需要有资格参与宗教仪式,而这就使成员身份变得不可或缺,因为,一个要求正当性的联合体只能建立在以礼仪为取向的传统组织形式基础上,比如氏族、军事联合体(胞族)和政治性的部落联合体(宗族),至少也必须根据虚拟以创造出这样一个基础。

    在中世纪“建成”的城市里,特别是在北欧,情况则完全不同。在这里,至少在新建的城市,市民是作为个人而成为公民的,并且是作为个人进行公民资格的宣誓。他在当地城市联合体中的个人成员身份保证了他作为一个市民的法律地位,而不是由他的部落或氏族提供这种保证。在这里,城市的兴建往往还包括最初并不属于这个特定地方的人,有时甚至包括完全是外邦血统的商人。至少在新建城市中,如果创建者们扩大公民特权时对所有来者一视同仁,就会出现那种情况;当然,在旧有的聚落被改造为城市时,也会出现同样情况,尽管是在更低的程度上。很自然,从整个西方范围吸引来的(亦即来自从罗马到波兰的)外国商人——科隆的文件即可证明——并没有摇身一变而成为[1112年的]城市coniuratio(26)成员,毋宁说,它的创立恰恰是本地有产者阶层发挥的作用。然而,有时甚至纯粹的外国人也会得到公民权。

    在中世纪的城市中,只有犹太人处于亚洲“客家人”(“guest peoples”)那样的特殊地位,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事实。诚然,在一份上莱茵地区的文献中,一位主教曾强调说,他邀请犹太人来他的城镇就是“为了增大城市的荣耀”,13而且[12世纪]登记了不动产交易情况的科隆堂区文件集Schreinsurkunden表明,犹太人都是街区地块的所有者,这些地块与基督教徒拥有的地块混杂在一起。14但是,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在礼仪上对通婚的排斥——西方人对此并不陌生——以及对餐桌共同体的实际阻碍,至关重要的是不存在共享圣餐的礼仪,事实上都妨碍了兄弟亲善。毕竟,中世纪的城市仍然是个礼拜联合体。城市的教会、城市的圣徒、市民参与圣餐以及教会宗教节日的官方庆典,所有这一切都是中世纪城市的显著特征。然而,氏族的礼仪重要性却被基督教彻底消除了,因为基督教会众本质上乃是信徒个人的宗教联合体,而非氏族的礼仪联合体,因此,犹太人从一开始就置身于市民联合体之外。

    尽管如此,中世纪城市——像古代城市一样——还是一种世俗之地,虽然它仍然需要一种共同礼拜作为纽带,且教会堂区常常(或许始终)是城市的选区之一。堂区并不是作为教会联合体,也不是借助教会代表,毋宁说,是通过堂区共同体的世俗长老——他们与纯世俗的陪审官(Schöffen)委员会,有时还与商人行会联手——代表市民参与在法律上具有关键意义的活动。教会共同体的正式成员资格才是获得城市公民资格的前提,而不是像在古代那样出身于一个满足某些礼拜要求的氏族。中世纪和亚洲城市之间一开始并没有这种根本性的差异。与中世纪城市地方圣徒相当的地方神以及市民的礼拜共同体,也是古代近东所有早期城市不可或缺的要素。然而,东征西战的大王们采取的移民政策显然打破了礼拜共同体与城市之间的这种纽带,并把城市变成了一种纯粹的行政区,其中的所有居民,不论属于哪个部落或者礼拜共同体,都被纳入了同样的生活方式,都有着同样的机会。犹太人被流放巴比伦的命运可以给这个结论提供证据:只有那些需要文书知识,显然也需要礼仪资格的国家官职才是对他们封闭的。在[近东的]城市中好像并不存在城市“公社”或市政当局本身的官员。各种外国人群体也像被流放的犹太人一样都有自己的长老和祭司,换句话说,他们始终是些“客家人”。在巴比伦囚虏之前的以色列,享有部分公民权的外侨(gerim15)都是被挡在礼仪共同体之外的(他们最初并不需要行割礼),在这些人当中,我们几乎可以看到从事所有行当的手艺人。他们都是客居群落,就像印度的客居群落一样。在印度,种姓禁忌排除了城市居民结成礼仪兄弟团契的任何可能性。在中国,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神明(往往是变成了礼拜对象的该城市从前的一个达官显贵)。但在所有的亚洲——包括近东——城市中,“公社”现象要么根本就不存在,要么仅仅是一种萌芽——而且始终表现为延伸到城市之外的亲属联合体的形式。巴比伦囚虏之后的犹太人宗教公社,[作为一个明显的例外,]则是纯粹的神权政治方式的统治。

    五、西方的歃盟兄弟团契:法律和政治结果

    西方的城市,尤其是眼下我们唯一关心的中世纪城市,并非仅仅是经济上的贸易和手工业荟萃之地,正常情况下政治上的堡垒或者可能的要塞、行政上的法院管辖区,至关重要的它还是一个歃盟兄弟会。在古代时期,一个兄弟会的象征就是共同选举prytaneis16。在中世纪,城市则是一个具有法定法人地位的歃盟公社,尽管这只是逐渐实现的。哈切克指出,直到1313年,英国的城市还没有获得“特许权”,因为它们——用现代术语来说——没有“法人资格”;只是到了爱德华一世时期[1273—1307]才首次出现了作为法人的城市。17

    不唯在英格兰,而且无论在何处,新兴城市的市民联合体都会在开始时被政治权力——城市领主——看作城市土地所有者们被动的公益性派捐联合体,这些土地所有者共同承担某些特殊任务和义务并分享特权:市场垄断权与大宗出口权,某些行业的诉讼程序执行权和控制权,城市法院的参与权,以及特殊的军事和税收待遇。此外,在经济上至关重要的是,这些特权最初并非市民联合体在形式合法意义上的获利,而是城市的政治或采邑领主的财产权。是他,而非市民,正式获得了这些重要权利,从而给市民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实惠;领主的间接财政利益在于,他由此发展出了各种税源。比如在日耳曼,从一些最古老的情况来看,这些权利被王室授予了某个主教,在此基础上他可以把他住在城镇的臣民视为享有特权的人,而且实际上也是这样对待他们的。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格兰,相邻领主的一项排他性特权,就是只允许自己的农奴(而不是任何其他领主)在集市城镇定居,进而从他们的收入中征税。城市法院要么是王室法院,要么是领主法院;Schöffen18以及其他法院官员并非市民的代表,尽管他们是由市民选举产生的;作为领主的官员,他们要按照领主的成文法进行审判。因此,市民集合体(universitas civium)——这一术语很快就出现在各地——最初都是他治和他主的,它被吸收进了政治联合体,而且往往还被吸收进采邑联合体。不过这种局面并没有长期地一成不变。

    城市变成了一种自治且自主(尽管程度大为不同)的制度化联合体(anstaltsmässige Vergesellschaftung),一个能动的“地方法人”,城市官员则全部或部分变成了这种制度(Anstalt)的官员。对于中世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的是,市民的特权地位从一开始也是一种针对外部各方的个人权利。这不仅是古代和中世纪常见的对待法律的“人格主义”态度产生的结果,19根据那种态度,一个群体的成员被认为享有共同的“客观”法律所赋予的“主观”权利——这是个群体特权问题。市民这种地位的另一个来源则见之于日耳曼司法制度的存续,特别是日耳曼部落的审判大会共同体(Ding-community)概念,拜尔勒已经完全正确地强调指出了这一点。20一个市民兼一个合法自治的群体之成员,作为该共同体的一个能动的成员——这意味着作为审判大会法庭的一个法官——亲自创制了他必须服从的“客观”法律。我们先前已经谈到了这种制度对于法律的形成所具有的重要意义。21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城市中,对于服从其法律的人们来说,这种类型的权利并不存在。(只有在以色列能够发现它的痕迹,我们将会看到是什么样的特殊环境导致了这个例外。)

    就中世纪的城市发展成了一种市民联合体而言,有两个环境因素具有核心意义:一方面是这一事实,即市民的经济利益使他们迫切需要制度化联合体(anstaltsmässige Vergesellschaftung)时,那项发展就不会受阻于巫术或宗教屏障的存在,另一方面则是不存在一种能够强化更大规模政治联合体利益的理性行政。即便只是这些条件之一受到了妨碍,比如亚洲那样的情况,那么城市居民最强大的共同经济利益也只能使他们达成短暂的统一。中世纪自治与自主的城市联合体,都是由执政官市长领导它的行政委员会,它的兴起从根本上就是个不仅不同于亚洲城市的发展,而且不同于古代城邦的发展的过程。我们后面将会详细讨论这一点[第十六章,(三),六到八],不过现在就应当指出,在显贵——他们出自军事上胜任的氏族——的支配下,古代特有的城市体制始终是一方面反映了城市首脑的权力变迁,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氏族长老的权力变迁,这在最典型的范例中表现得最为深刻。尤其是当时最典型的那些中世纪城市,情况完全不同。

    然而,在分析这个过程时,不可避免要把形式法律的一面与社会学及政治学的相关方面分开来说,可惜,有关各种“城市理论”的争论却始终没有遵守这一做法。就形式合法的意义而言,市民法人及其当局在被政治权力以及有时被采邑权力授予的(实际或虚拟)特权中自有其“合法”来源。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说,实际的过程是符合这一形式样板的。但从形式上合法的观点来看,实际的来源往往——特别在那些极为重要的个案中——都是对权利的革命性篡夺。当然,不能说所有的情况都是如此。我们可以把中世纪的城市联合体区分为“自发的”与“派生的”两种形式。在“自发的”情况下,公社就是市民的政治联合体蔑视或者反抗“合法”权力产生的结果,更准确地说,是一系列这种行动的结果。合法当局只是到后来才给予正式承认——如果不得不给予承认的话。一个“派生的”市民联合体则是由于城市创建者或他的继承人订立契约或制定法律授予了多少是有限的自治与自主权而形成的;这种情况常见于向定居者及其后裔授权的新建城市。

    通过理性联合体的行动实现了“自发”篡夺,这种市民的歃盟兄弟团契(Eidverbrüderung:coniuratio),尤其常见于较大较老的城市,比如热那亚和科隆。不过一般来说,这两种事态都会相伴出现。城市史的文献资料当然会着重突出正当性的连续性,对于这种篡夺来的兄弟团契通常都是只字不提,一般只能偶然见诸文献证据。结果,文献资料中“派生”来源出现的频率几乎可以肯定会多得不成比例,至少在与公社形成时期已经产生的城市有关的文献中就是如此。只有一条简明的注解提到了1112年科隆的coniuratio。科隆Altstadt(旧城)的Schöffenbank(27)以及特别是新兴商业聚落圣马丁近郊的堂区代表,大概正因为它们是“合法”当局,所以才出现在有文献证明的议事录上。22市民联合体的对头——城市领主——自然也总是会随时挑起形式正当性[比如(科隆的)某些高级市政官没有宣誓(服从)]问题的争端,23或者利用类似的托词进行控告。毕竟,在这些问题上,篡夺式的革新能够看到形式上的表现。霍亨斯陶芬王室反对城市自治的皇帝敕令则采取了一条不同的路线:它们不是禁止这样那样的法律革新形式,而是禁止coniurationes本身。24这就完全表明了哪些阶层是以下这种篡夺行为背后的驱动力量:在科隆,甚至到了相当晚近的时候,Richerzeche(富人基尔特,从正当性角度来看仅仅是个富裕公民的私人俱乐部)仍然可以卓有成效地坚持有权带来公民身份——这种身份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于该俱乐部成员的身份。多数法国大城市都是以类似的方式,通过市民的歃盟兄弟团契实现了它们的城市体制。

    六、意大利的coniurationes

    然而,coniuratio的真正故乡显然是在意大利。25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里的城市体制都是以“自发”方式通过coniuratio形成的。因此,正是在意大利,尽管对许多文献可以做出多种解释,但市民联合体的社会学意义却能够得到最好的说明。它的总体先决条件是对支配权的半是封建制半是俸禄制的占用,这是典型的西方现象。我们已经描述了coniuratio之前的城市条件,它们尽管在细节上以及在城市之间存在差异,但在整体上却相当近似于麦加那种奇特的无政府状态,正因如此,前面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叙述。许多人都在要求获得权威,这些要求并驾齐驱、相互重叠,而且往往彼此冲突。具有领主和政治性质的主教权力,部分依赖于特许的特权,部分依赖于篡夺而占用的子爵官职以及其他政治官职的权力,国王或主教的城市大藩臣或自由侍臣(capitanei)的权力,capitanei的城乡属臣(valvassores)的权力,26来源极为多样的完全保有的氏族财产,无数根据自身权威或者其他权力构筑的城堡的所有者(一个对广大被庇护人阶层——包括自由人和不自由人——行使权威的特权等级),城市各经济阶层的职业联盟,以采邑法、封建法、属地法、教会法为基础的司法权力——所有这一切都存在于同一个城市之中。类似于麦加各望族之间那种“联系”的临时条约,中止了城墙内外各个武装利益集团之间的仇杀。城市的正式合法领主要么是一个皇帝封臣,要么——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地方主教;凭借兼而有之的世俗与宗教权力手段,主教一般都能获得最有利的机会行使有效统治。

    被称为compagna communis27或者冠以某些类似名称的coniura-tio类型,为后来的“城市”政治联合体铺平了道路,它很可能是出于某个具体目的而缔结的,通常都会规定明确时限或者直到发布新的事先声明,因此它可以再次解散。在早期阶段,有时可能会在城墙之内建立若干这样的“行会”,但只有在“整个”共同体——所有那些在特定时期有效要求并掌握了城内军事权力的群体——形成了歃盟联合体之后才会具有长期的重要意义。在热那亚,这种联合体最初是每4年重新缔结一次,视当地的具体情况而针对不同的敌手。在米兰,980年的武装市民coniuratio,其矛头所向就是主教,而在热那亚,主教与各子爵世家(它们占用了世俗领主权利,后来变成了税收权)似乎一开始就是城市coniuratio的成员。28但在米兰,compagna communis后来也把矛头对准了主教和维斯孔蒂家族(28)的权力要求。

    歃盟兄弟团契的直接实际目的是团结当地的土地所有者以防御外敌、和平解决内部争端以及确保符合市民利益的司法行政。但是此外还有更进一步的目标,其中之一就是垄断城市提供的经济机会:只有歃盟联合体的成员才能获准参与城市的商业活动。例如在热那亚,获准在康门达合伙海外贸易中投资的前提就是具备成员资格。另一个目标则是明确划定对城市领主应尽的义务界线:以固定的一次性支付税金或高额[但明确的]年度支付税金取代任意的征税。最后,城市联合体还要照管军事组织以谋求对外扩大公社的政治与经济势力范围。因此,我们可以看到,coniurationes一经形成,公社之间的战争也就开始了,这在11世纪就已经成为一种长期的现象。

    在城市内部,市民大众则必须加入这种歃盟兄弟团契。建立了联合体的那些贵胄家族会主持因拥有土地而具备资格的居民进行宣誓,拒绝宣誓者将被驱逐。这种情况并非总是立即伴随着现存官职组织的形式变化。主教或世俗城市领主会保住作为某个城区首脑的地位,并继续通过其侍臣进行管理;只有在存在市民大会的情况下才会看到重大变化。

    但这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11世纪下半叶便到处都出现了执政官的年度选举,人数往往多至十几个,由市民正式进行直接选举,或者由一个显贵选举团进行选举,选举团本身从理论上说是由市民选出,但实际上仅仅是欢呼通过,这大概能够无例外地篡夺官员提名权。通过攫取全部或大部司法权以及战时最高统帅权,有薪并有权收取手续费的执政官们便完成了革命性的篡夺,管理公社的全部事务。最早的执政官好像大都出自主教或领主的贵族司法官,现在则是通过市民歃盟兄弟会的选举获得官职,而不再由城市领主任命。

    常被称作credenza(29)智囊团体严格控制着执政官,构成这个团体的有时是原来的[即主教或领主的]助理法官,有时是执政官自行指定或者一个选举团指派的显贵。实际上它的成员一般都是那些经济上和政治上最有势力的家族的首脑,他们在自己圈子中分配这些职位。

    最初的coniurationes还是奉行身份的分离,划为capitanei(封臣)、属臣、侍臣、castellani(城堡主)和cives meliores——经济上有资格服军役的人;官职和执政官职位按比例在这些群体当中分配。然而,这个运动的反封建性质很快就凸显了出来。执政官被禁止接受封地或“自许”为领主的封臣。皇帝、主教、领主们在城内的堡垒被拆毁,把它们迁到城墙之外(这种情况尤见于萨利克诸皇帝授予的城市特权中),并且确立了这样的原则——城堡不能建在城市周围的规定地区之内,皇帝或者其他城市领主不应享有驻在城墙之内的权利。这些都是新制度的首批政治成就,而这些成就要么是通过暴力,要么是接受皇帝或主教的勒索或者从他们那里购买而得到承认的。

    这些城市革命的主要法律成就是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它排除了无理性的举证手段,特别是排除了决斗考验(这在11世纪的许多特权中都被提到)。因此,这里也像英国与法国王室对市民做出的让步一样,是同样的利益集团显示了自己的威力。这项法律成果还包括禁止市民诉诸非城市法院,并且为城市公民编纂了专门的理性法律以供执政官法院应用。

    纯私人的临时coniurationes便以这种方式发展成为永久性的政治联合体,其成员作为城市公民共同服从一种专门的自治性法律。从形式上说,新的城市法律意味着旧时法律的属人原则被废除。从实质上说,它意味着破除了封建联合体和家产制,但并不支持给予特定区域全体居民以普遍强制性成员资格的原则。毋宁说,“城市公民”法律乃是市民歃盟兄弟成员的一种身份权利;一个人是由于身份群体中的成员资格而服从这种法律的,构成身份群体的则是正式公民及其依附性被庇护人。甚至到了16世纪,我们在贵族世家继续支配城市的地方——比如荷兰的绝大部分共同体那里——仍然能够看到,各省议会和三级会议的城市代表团并不代表城市本身,而只是代表城市贵族,这一点可由以下事实证明:议会里除了贵族代表团以外,往往还有同一城市的行会或者其他非贵族阶层的代表,他们单独投票,肯定不会与他们城市的贵族代表团融合成一个共同的城市代表团。这种特殊现象并没有出现在意大利,但局面往往大体类似。尽管正常情况下城市贵族阶层至少会切断它与封建联合体的纽带,但情况绝非始终如此。贵族除了拥有城市住宅,一般都会同时在城墙以外拥有城堡和采邑地产,因而作为封建领主和地主,他们还是城市公社联合体之外的政治联合体的成员。在意大利公社的早期阶段,不管结社行动在形式上是否规定了不同的安排,也不管非贵族阶层过去是否有效获得了对管辖权的临时分享,市政管辖权实际上都是牢牢控制在坚持骑士生活方式的望族手中。骑士的军事重要性给了它优势地位。

    在北欧,特别是在日耳曼,旧时的陪审官望族(Schöffen-geschlechter)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甚至比在南欧更强有力,早期的时候甚至在形式上也保持着行政控制权,至少是非正式地一人身兼数职。有时,根据权力的分配,城市领主,特别是主教们过去的代理人,即依附性的领主侍臣,也会重新获得行政参与权。尤其是在篡夺并不完全有效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并不罕见),领主,通常是主教,就会为他的侍臣在市政会中谋得成员资格。在科隆和马格德堡那样的大城市,主教会全部或部分雇用自由“城市公民”陪审官从事行政管理;这些人如今已从城市领主的歃盟官员变成了公社的歃盟代表,要么与coniuratio的代表融为一体,要么和他们共同承担行政任务。在佛兰德、布拉班特和低地国家的各个城市,由伯爵任命的城镇助理长官(échevins)在13世纪开始成为城镇议员或陪审员(jurati,即歃盟代表,他们的名称就表明了是来自篡夺性coniuratio)以及“burghermasters”(“市长”)。市民阶层的这些行政代表一般都会组织为单独的“团体”,尽管有时他们也与城镇助理长官共同集会。他们是市民兄弟会(在荷兰一直存在,后来成为Vroedschap(30)社团)的代表。29

    人们肯定会认为这种早期的状况是极不稳定的,因为权力和权限的分配并没有正式的规章。由于每个人都集多种类型的职能于一身,个人的影响与关系网便具有了关键作用。以专门的办公建筑做出形式上分离的市政行政和市政厅并不存在。像在科隆一样,意大利市民一般也是在大教堂里集会,行政会议大概是在私宅或俱乐部里举行。在俱乐部里举行的会议专门有文献可以证明。在[12世纪初]科隆的革命性篡夺时代,“富人之家”(domus divitum)似乎就等于“市民之家”(domus civium)了,就是说,成了行政中心,恰如富人俱乐部(Richerzeche)的首脑们当时以及日后肯定会在很大程度上等于陪审员及其他重要官员一样。拜尔勒提出的这两个假说几乎可以肯定是正确的。30科隆并不存在一个像在意大利那样具有重要意义的骑士阶层。在英国与法国则是商业“公司”发挥了主导作用。31在巴黎,水商的行会会长们甚至正式组织成为市民的代表。32在绝大多数古老的法国大城市中,市民、商人和城市食利者联合体,或者与定居的骑士联手(比如在南方),或者与手工业者的兄弟会及行会联手(比如在北方),通过革命性篡夺而产生了城市公社并夺取了政治权力。

    七、北日耳曼的兄弟团契

    上述那些联合体本身并不等于coniuratio,但是对于它的产生——尤其在北日耳曼——却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缺少一个城市骑士阶层,北日耳曼的歃盟兄弟团契表现出一种在南欧国家多半并不存在的无政府特征。当然,创立兄弟团契可能是为了政治联合体的目的并从城市领主那里篡夺权力。但是,北日耳曼和英国的革命运动可以从大量涌现的互保行会(Schutzgilden)那里找到出发点。这些行会的创立绝不是为了影响政治条件,它们最初是为了替补其成员在中世纪早期城市中极为缺少的东西:氏族及其保护作用。它们提供了本应由氏族提供的服务:在人身受到伤害或威胁时给予援助,对经济困境给予扶助,以和平协商方式消弭成员之间的仇隙,支付成员的赎罪金债务(比如在英国33)。行会还通过举办定期筵宴(一种可以追溯到多神教礼仪聚餐的做法)以满足成员的社交需求,并邀集弟兄们参加成员的葬礼;它们会通过善举保证成员灵魂的得救,动用公帑为他购买赎罪券和强有力圣徒的关怀。不言而喻,这种保护性联合体也代表了共同利益,包括经济利益。

    法国北部的城市会社主要是歃盟的和平会社,没有其他的行会属性,而斯堪的纳维亚和英国的城市会社一般都带有行会性质。在英国,城市会社的典型形式就是那种垄断了城内零售业的商人基尔特。34日耳曼的商人行会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具体的行业分支加以专业化的,比如往往很有势力的布料商行会和零售商行会。这种分支的变异使得行会被用作了远程贸易的组织形式(对于这种功能此处不赘)。

    城市并不像许多人认为35的那样是源自基尔特。反过来说才始终是正确的:基尔特源自城市。此外,基尔特实际上仅仅在一些小城市才获得了支配权(主要是在北欧以及——尤其是——英国,作为summa convivia);36毋宁说,一开始就在城市里攫取了权力的是那些贵族“世家”,它们与基尔特根本不是一回事。因为,基尔特不等于coniuratio,就是说,不等于歃盟城市会社。最后还应指出,基尔特从来就不是城市中唯一的联合体类型。除了它们以外,我们还能看到包括了若干或全部职业代表的宗教联合体,以及纯粹在经济上产生了职业分化的联合体——同业公会(Zünfte)。37在整个中世纪,宗教性会社的创立,即兄弟团契,是与各种具有政治、基尔特和同业公会性质的联合体并驾齐驱的,这两种类型的运动在许多方面都会相互重叠,相互交叉。特别在手工业者当中,宗教联合体更是发挥了因时因地而异的重要作用。有文献证明最早的日耳曼手工业者宗教会社—1149年科隆的床单织工(Bettziechen-Weber)兄弟会,比相应的职业联合体38出现得更晚,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职业会社——或者说具有特定职业目的的会社——到处都是更早的原生态组织形式。然而,这对同业公会来说却是规律。对此可以做出以下推测给予说明:至少在意大利之外,自由手艺人联合体都是按照领主的依附性工匠组织作为样板而形成的,每个单元都有一个师傅为首。但在其他情况下,宗教兄弟会就是后来职业联合体的结晶点。因此,直到最近这一代人,俄国犹太人工会的形成还是开始于购置对于正统犹太人至关重要的物品:《托拉》经卷(31)。同样,许多基本上具有职业取向的中世纪联合体,都会把社会与宗教关切置于突出地位,如果它们主要是职业性的,就会尽力争取某种宗教承认。这是中世纪绝大多数基尔特——事实上也是所有类型联合体——的必由之路。这绝不是仅仅为了掩饰强烈的物质关切。后来几个世纪出现的最早的雇工联合体的冲突都不是为了劳动条件,而是为了宗教礼仪的问题,诸如列队行进祈祷时的排列顺序之类,这一事实再次证明,无氏族的市民在身份演变过程中会多么强烈地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但在同时,另一个要点也变得十分清晰了:这种类型的社会状况与禁忌封闭的种姓社会状况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后者能够阻止任何性质的兄弟团契关系转化为一个公社。

    总的来说,这种宗教与社交兄弟会,不论它们的由来被认为是更早还是更晚,其成员都基本接近于商业公司或同业公会的成员,对此后面还会详述。职业群体本身并不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都是一些从某个原先统一的全体市民行会中分裂出来的组织(尽管事实上间或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某些同业公会要比最古老的coniurationes都悠久。职业会社也不是coniurationes的初级阶段或者前身,因为它们在世界各地随处可见,即使在从未出现过市民公社的地方也是如此。所有这些联合体的影响实际上都是间接的。它们推动市民逐渐习惯于在追求共同利益时结成联盟,并提供了这样的示范,即逐渐把领导职位合并到在这种联合体方向上获得了经验与社会影响的人们手中,由此推动了城市会社的发展。

    非常自然,进一步的发展已经证实,在北欧以及其他各地,关注城市贸易政策独立性的富裕市民,会与贵族一起积极参与coniuratio的形成,为它筹集资金,保持运动的发展势头并迫使市民大众宣誓支持——科隆富人俱乐部(Richerzeche)授予公社成员资格的权利继续保留了下来。举凡市民经济联合体与贵族“世家”一起参与coniuratio运动的地方,在正常情况下,牵涉其中的唯有商业行会。在英国,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个厌恶商人的时代,迟至爱德华二世统治时期[1307—1327],小市民仍在指控有权有势者要求他们及同业公会宣誓服从,并且凭借这种篡夺来的权力向他们征税。39在绝大多数“自发的”篡夺性城市团契中大概都能看到类似的现象。

    一旦革命性篡夺在一些大城市获得成功,创建新城市或者向现有城市重新颁发特许状的政治领主,就会出于竞争的原因,没等会社正式形成便匆忙授予其市民大小不等的、其他地方已经获得的权利。由此,城市会社的成就便形成了燎原之势。更进一步推动了这种趋势的则是以下事实:管理聚落运作的经营者或者未来的居民本身,只要他们凭借财富或者社会地位足以抗衡城市创建者,就能确保得到特许、获准利用旧有城市之一的市政法,例如弗赖堡市民得到特许利用科隆的市政法,诸多南德城市获准颁行弗赖堡的市政法,东部各城市则得到了马格德堡的市政法。在发生争端的情况下,被授予了法律的城市的法院就要受理申诉作出权威解释。城市创建者渴求的定居者越富有,他会发现自己被迫做出的让步就越大。例如弗赖堡的24名coniuratores fori就扮演了相当于科隆富人俱乐部的角色,康拉德·冯·策林根曾对他们立誓保护新城市的市民享有各项自由。40他们被授予了相当可观的个人特权,而且作为公社的执政官,他们一开始就控制了城市的统治权。

    如果王公或采邑领主创建了城市或者授予其特权,这时所产生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市民被组织成了一个拥有自己的行政机构的“公社”(Gemeinde)。在日耳曼,这些行政机构都是以一个“市议会”(Rat)为首,这被认为是一个“城市”及其自由所不可或缺的方面。市民会要求得到自主任命市议会成员的权利,而获得这项权利不会没有斗争。1232年,腓特烈二世皇帝曾下令禁止所有城市的市民不经主教同意就设立市议会和市长,沃尔姆斯(32)的主教还为自己或其代表争得了市议会议长的职位以及任命市议会成员的权利。41在12世纪末的斯特拉斯堡,一个包括了市民代表和5名主教侍臣的市议会取代了主教的行政机构。在巴塞尔,主教设法弄到了一项废除市议会的皇帝敕令,尽管——像黑格尔推测的那样42——当初恰恰是皇帝本人批准建立的市议会。但在南德的许多城市,其首脑却始终是由领主任命或认可的市议长(Schultheiss),市民只有从城市领主那里买得官职才有可能摆脱这种控制。在南德几乎所有城市的文献中,我们都能越来越频繁地发现,除了议长之外还有一位市长,而市长最终普遍都会坐上第一把交椅。与市议长相反,市长始终都是城市行会的代表,因此他的职务就是源自篡夺,而不是源自领主行政。但是,由于许多日耳曼城市有着不同的社会构成成分,这种14世纪的市长一般都不再像意大利的执政官那样是贵族世家的代表,而是职业联合体的代表。因此他属于后来的发展阶段,与意大利司法行政官相当的日耳曼角色是较早时期的scabini non jurati和执政官。43

    最初,市民联合体中的积极成员必须拥有可以继承和转让的城市土地,豁免强制服役,免除领主负担(贡赋)或者仅仅负担固定数额。然而,城市土地必须为了城市的目的负担市政税(Schoss);事实上,这在日耳曼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土地保有权的明确特征。后来,其他财产也变得必须负担市政税,特别是货币和贵金属。不拥有这种土地的城镇居民,最初只是受保护的城市客居者,不论他们的社会地位如何。

    八、西方城市军事自主权的意义

    分享城市官职和参与市政会,这种权利曾屡经变化,对此下一节将会谈到。但我们必须首先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最终引起了城市在地中海周围以及后来在欧洲的发展,同时却又妨碍了它在亚洲的发展?对此,前面已经给出了一个答案,即氏族联合体以及印度种姓的巫术纽带,到处都会阻碍城市兄弟团契,从而还有城市公社的发展。在中国,氏族乃是核心宗教关切——祖先崇拜——的载体,因而是牢不可破的。在印度,种姓是一种特殊人生行为的载体,个人在来世的命运要取决于对这种行为方式的遵守程度,因此各个种姓在礼仪上是相互排斥的。兄弟团契的礼仪障碍在印度的确是绝对的,但中国并非如此,甚至在近东也不完全如此,那里的氏族纽带仅仅构成了一种相对的障碍。观察这些地区需要考虑一个完全不同的要素:军事体制的差异,尤其是它在经济与社会学基础上的差异。

    在近东和埃及,较低程度上也包括中国,河流调节的必要性和灌溉政策导致了王室官僚制的发展,最初这仅仅是为了应付建设任务,但接踵而至的是整个行政的官僚化,它使国王能够通过行政机器和这部机器提供的收入,把军事行政置于他自己的官僚制管理之下;强制征召并由仓廪提供装备和给养的“军官”与“士兵”组成的军队成了军事权力的基础。结果则是军人与战争手段[所有权]的分离,以及臣民毫无军事自卫能力。在这种基础上,市民中就不可能出现任何独立于王权的政治公社。这里的市民完全是非军人。西方的情况则完全不同,在西方,直到罗马皇帝时代,通行的仍是军队自我装备的原则,无论那是农民军队、骑士军队还是市民的民兵。不过,这就意味着必须服军役的个人在军事上的自主性。克洛维国王相对于他的军事扈从的地位,便说明了一个对于任何自我装备的军队都具有基本意义的原则:领主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军人的良愿,而军人的服从是他政治权力的唯一基础。44他比任何一个单独的军人都更有力量,也比任何一个小集团都更强大,但是,如果他的军人形成了任何一个更大的联合体反对他,那就会让他变得完全无能为力。在这种政治结构中,领主缺少一个官僚制的行政机器,即缺少一个因为完全的依附性而盲从的强制工具;如果他赖以进行统治的各个阶层合力反对他,除非他向军事和经济上独立的显贵阶层——他们担任着行政职位并为他提供了高级官员和地方官员——做出让步,否则他就没有出路。但在西方,只要领主向军事上独立的臣民提出新的经济要求,特别是货币支付的要求,就几乎总是会形成这种联合体。西方——且只有在西方——出现的各个“等级”就可以从这些关系中得到说明,自治性法人城市公社的发展同样如此。城市臣民当中蕴藏的财政力量会迫使领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屈尊求助并进行谈判。诚然,印度和中国的行会以及巴比伦的“财主”也拥有财政实力,可以迫使国王不得不有所收敛以免把他们吓跑。但这并不能使城市居民——不管他们可能多么富有——团结起来对城市领主形成一种军事上的制约。相比之下,从古代早期开始,西方的所有coniurationes与城市组合,就一直是各个武装的城市阶层的同盟。这就是决定性的差异。

    注 释

    1 在罗马法中,institor(代理人)是被商业企业所有人指定代理他经营企业的人,可以缔结由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契约。父权(patria potestas)支配下的奴隶或人一般都被用于这个目的。参阅Paulys Realencyclopädie der classischen Althertumswissenschaft中的“institor”词条,newly edited by Georg Wissowa(Stuttgart 1894—1965;henceforth cited as;Pauly-Wissowa,RE),vol. IX(1916),cols. 1564—65。

    2 即构成了他们特有产(peculium)一部分的商品(merx),见第八章,(二)注124。

    3 “城镇的空气带来自由”。关于这个众所周知的原则的实质内容,见Hans Strahm,“Stadtluft macht frei”,载Das Problem der Freiheit in der deutschen und schweizerischen Geschichte(Institut fur geschichtliche Landesforschung des Bodenseege biets,“Vorträge und Forschungen”,ed. T. Mayer,vol. II:Konstanz:Torbeke,1955),102—121。

    4 关于14世纪苏黎世的军事团契,见下文(四),注1。

    5 Brodie Cruickshank,Eighteen Years on the Gold Coart of Africa.(London:Hurst &Blackett,1853),1,240—52(Cabboceers,242;pynins,250).(W)

    6 Albert Hermann Post,Afrikanische JurisprudenzEthnologisch-juristische Beiträge zur Kenntniss der einheimischen Rechte Afrikas(Oldenburg:Schulze,1887).(W)

    7 “[穆罕默德之婿]阿里的后裔对[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不满的主要原因,是后者不愿商谈先知穆罕默德作为共同体首领而拥有的某些土地,那是穆罕默德家族的遗产;特别是在‘斐得克绿洲’(‘gardens of Fadak’)问题上的冲突,导致阿里建立了自己的党。”(Snouck Hurgronje,Mekka,1,32)什叶的意思就是“党”,该词一度曾变成了专指穆斯林运动的一部分,它认为只有阿里的后裔才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当然继承人。

    8 关于中国的氏族和印度的种姓与城市的关系,参阅韦伯更广泛的论述,见“儒教与道教”和“印度教与佛教”,GAzRS 1,290f.,353f.,375f.;II,36f.(Religion of China,13f .,66f .,86f . .;Religion of India,34f.)。

    9 一种单独创建活动的传统,叫作synoikismos(聚合,即共栖或共屯,housing or settling together),存在于许多希腊城邦中。在某些地方这可能反映了一个实际的事实;在其他地方,传统则把单独创建活动解释为一个合并与臣服的过程,某个包括了大概若干城邦以及其他政治共同体的区域围绕一个单独的中心逐渐达成了统一。这无疑就是阿提卡synoikismos的情形,它被认为始于神话英雄特修斯(Teseus)。参阅Victor Ehrenberg,The Greek State (New York:Norton,1964),26f。

    10 关于锡耶纳贵族的合伙关系,参阅Ferdinand Schevill,Siena. The History of a Medieval Commune(New York:Harper Torchbooks,1964),278—280。关于城堡联合体的地位,详情可参阅Casimir Chledowski,Siena(Berlin:Cassirer,1913),I,68f。

    11 Hantgemal是中世纪日耳曼自由人,尤其是骑士家族可继承的家族不动产。在古萨克森的赫利兰(Old——Sexon Heliand),这位救世主及其使徒着装的“当代”状貌,犹如一个日耳曼武士国王率领着他的军事扈从。

    12 约公元前450年巴比伦囚虏之后。因为氏族代表与聚合组织的名册把那些“不能指明其宗族和谱系”者排除了出去。参阅《以斯拉记》,8;《尼希米记》,7和11。

    13 Speier的Rüdiger主教在1084年称,“putavi milies amplifcare honorem loci nostri,si et Judeos colligerem”。参阅Karl Hegel, Die Entstehung des deutschen Städtewesens(Leipzig:Hirzel,1898),113。

    14 Kölner Schreinsurkunden des zwölften Jahrhunderts,ed . Robert Hoeniger(Gesellschaft fur rheinische Geschichtskunde,“Publikationen,”1/1—2;Bonn:Weber,1884—1892)。一份1149年的科隆基尔特文件甚至证明“市政厅”——domus civium——就是inter Judeos sita。参阅Hegel,Städtewesen, op. sit.,115。

    15 关于gerim,参阅AJ,32f。

    16 城市议员。韦伯这里(再次)希望证明一个论点,即在古代时期,传统的或者人为的城市“部落”分支都是一些兄弟会,但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却不是,因为阿提卡的五百人会议就是各个宗族(部落)的代表。在克利斯提尼的政体下,10个宗族各自向五百人会议派出抽签选出的50名议员,这些代表团分别在当年的十分之一时间里充任城市的执行委员会,这段时间就被叫作“prytanies”。关于这个制度的运作情况,见Ehrenberg,The Greek State,31,63f.;A. H. M . Jones,Athenian Democracy(Oxford:Blackwell,1964),ch . V。

    17 J. Hatschek,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113(“communa non est capax libertatis”),269(frst appearance as corporations).(W)

    18 世俗法官;加洛林王朝建立的制度,作为schepen,échevins,scabini通行于欧洲大陆。关于他们的重要意义,见第八章,(三),注53。

    19 关于“属人法”与“人格原则”,参阅第八章,(二),五。

    20 Konrad Beyerle,“Die Entstehung der Stadtgemeinde Köln”,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 für Rechtsgeschichte,Germ. Abteilung,XXXI(1910),1—67.(W)

    21 关于Ding(或thing:日耳曼人的司法大会)和Dinggemeinschaft,参阅第八章,(三),六。

    22 就是说,有相当多的新机构大概是在1112年由coniuratio建立的,后者却是直至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之后才变得引人注目的。Schöfenbank(世俗法官委员会)在城市领主(这里则是大主教)的统治下也承担了许多行政功能,并且与堂区共同体的祭司一起构成了旧时的行政系统。Altstadt是古罗马的聚落,为科隆市唯一有城墙环绕的那部分,直到1106年临时驱逐了大主教之后,若干郊区才圈进了新的城墙之内;圣马丁郊区位于河滩老城墙以外,是个市场聚落。见Beyerle,“Die Entstehung der Stadtgemeinde Köln”,loc. cit. ,67。

    23 大主教康拉德(Archbishop Konrad of Hochstaden)在1258年的仲裁判决书(Schiedsspruch)中发出的抱怨。参阅Hegel,Städtewesen, op. cit. ,185;id.,Städte und Gilden der germanischen Völker im Mittelater(Leipzig:Duncker & Humblot,1891),II,335—40。

    24 关于腓特烈二世皇帝1232年的敕令,参阅下文注40。

    25 关于下文的许多内容,请参阅Cairl Hegel,Geschichte der Städteverfassung in Italien(Leipzig:Weidmann,1847),II,chs. 4—6,韦伯在写作这一节时似乎参考了这几章。

    26 关于capitanei、valvassores和cives的地位,参阅Hegel,Städteverfassung, op. cit. ,II,144f . and 161f。

    27 compagna communis系热那亚联合体的名称,大概始于1099年。参阅Hegel,Städteverfassung, op. cit.,II,178f。

    28 主教与10世纪Ydo子爵的后裔——热那亚的维斯孔蒂——在1099年以及后来年代的compagna中的联盟,都是为了直接对付帝国总督的。由各个子爵世家占用的官职收入,包括进城费、港口费、市场及护照费。参阅Erik Back,La cité de Gênes au XIIe Siècle(Kopenhagen:Nordisk Forlag,1955),34,37,43。

    29 关于低地国家的发展,参阅Hegel,Städtewesen, op. cit. ,190f。关于荷兰各城市一直存在到15世纪的Vroedschap(即智囊,拉丁术语为sapientes)团体,详见Hegel,Städte und Gilden, op. cit. ,II,267—72。

    30 见Beyerle,“Die Entstehung der Stadtgemeinde Köln”, loc. cit. ,64—67。这些假设实际上最早是由H . Keussen提出的,见他的“Die Entwicklung der älteren Kölner Verfassungsgeschichte und ihre topographische Grundlage”,载Westdeutsche Zeitschrift,XXVIII(1910),503f。

    31 关于英国商业公司及其在地方政府中的角色,参阅Sylvia Trupp. The Merchant Class of Medieval London 1300—1500(Ann Arbor:T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62),chs . I—II。

    32 关于巴黎的水商行会(hanse des marchands de l’eau),参阅Henri Pirenne,Economic and Socic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new York:Harcourt,Brace Harvest ed .,n. d .),94,以及脚注14给出的原始资料;另见Hegel,Städte und Gilden, op. cit. ,II,86—110。

    33 参阅Hegel,Städte und Gilden, op. cit. ,1,20。

    34 关于英国的商人基尔特,参阅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III,190f。

    35 暗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史学界发生的那场激烈争论。参阅Edith Ennen,Frühgeschichte der europäischen Stadt(Bonn:Rohrscheid,1953),165—179(“Gilde und coniuratio”)。

    36 丹麦语的基尔特为gelag,意思是狂欢宴饮。在拉丁文献中这被理解为convivium,一种summum convivium,或者大约1200年石勒苏益格《城市法》(Schleswig Stadtrecht)提到的最高城市基尔特。参阅Hegel,Städte und Gilden, op. cit. ,I,6,149,163。

    37 韦伯根据标准的德国术语对基尔特同业公会(Gilden与Zünfte)作出了区分,前一种联合体往往是由“全城”构成的单一联合体,其中发挥支配作用的乃是商业利益集团;后者则是生产者的作用更为重要。然而,这个分界线并不那么严格[见韦伯本人的提示,下文(三),五]。在中世纪英国,后一种组合往往被称作“craft”或“mistery”,但是现代英语的“基尔特”却用于指称这两种群体。我们这里把德语的Zunft交替译作同业公会或“行会”,以保留德语Gilde一词的本意。

    38 参阅Hegel,Städtewesen, op. cit. ,120f。

    39 参阅Hatschek,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267f。

    40 载于1120年的基金会章程。见Hegel,Städtewesen, op. cit. ,38f.,再版的文件部分。

    41 应沃尔姆斯主教海因里希以及某些其他主教和诸侯的要求在1231—1232年拉文纳会议上发布的Statutum in favorem principum。海因里希主教在获得了一项对付顽抗的臣民的帝国禁令之后,于次年通过与该城市签订的一项条约而确立了他的权利。参阅Hegel,Städtewesen, op. cit. ,177f。

    42 见Hegel,Städtewesen, op. cit. ,182。(1218年)的这项禁令似乎并未真正生效,因为几年之后巴塞尔议会仍然存在,或者说恢复了存在。关于斯特拉斯堡的发展,见前引书,178—180。

    43 例如1258年未经宣誓的科隆陪审官(参阅注23)以及先前提到的1112年科隆coniuratio的富人俱乐部成员。

    44 克洛维,墨洛温国王,统治时期为481—511年。毫无疑问,韦伯这里是想到了图尔的格列高里(Historia Francorum,ii:27)讲述的著名的苏瓦松封臣事变。克洛维想要把一件被夺走的圣器归还教堂,他不得不乞求集合起来的军队让他extra partem(多有所得),就是说,这超出了由抽签决定的他的战利品份额。单独一个武士的拒绝就阻止了这位国王的意图。但是,故事的结局表明,即使在这样的条件下,早期的封建国王也不是没有某些惩罚权力:在接下来的例行验枪时,克洛维国王就像任何一个老练的军士长一样找到了理由责难这个武士的武器,并且合法地猛击了他的脑袋。

    (三)中世纪和古代的贵族城市

    一、贵族城市统治的性质

    由于城市的土地所有者(而不光是主要的显贵)一般都会参与coniuratio,于是市民大会——在意大利称为parlamentum(民众大会)——就被正式看作是公社的最高主权机构。这种人民主权的概念往往都在形式上得到保留,尽管事实上显贵们会完全占据支配地位,在早期阶段尤其如此。担任官职和参与市议会的资格很快在形式上也仅限于少数贵族“世家”,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从一开始就产生了一个共识,即只有他们才有资格占据市议会席位,尽管这只是未言明的共识。如果不是这种情况,也会极为自然地从以下事实中发育出一个人数有限的统治阶层:只有那些经济上负担得起的人才能做到规律性地参与市民大会的集会,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时间彼此商议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一点在英国可以看得特别清楚。参与城市行政管理,这在任何地方最初都被感到是一种负担,因此,接受这种负担只是因为存在着一种明确的义务。在中世纪早期,市民必须每年出席三次定期的集会(echte Dinge),但那些没有直接政治兴趣的人就不会出席非强制性的“邀请”集会(gebotene Dinge)。对公共事务的指导非常自然就落入了因其财富和——不应忽略的是——以财富为基础的军事实力而受到敬重的人们手中。

    因此,正如后来有关意大利民众大会程序的文献所示,这种大型集会所代表的不过是要么鼓掌欢呼被动通过显贵们的提案,要么群起鼓噪发出一片反对之声的听众。众所周知,在早期阶段,这种大会从来没有以任何持续性的关键方式决定过选举结果或者影响过城市行政举措。形成多数的往往是那些在经济上依附于显贵的人们。因此,合乎逻辑的是,后来人民(popolo)登上权力舞台总是会伴随着一个现象,即喧嚣骚乱的全体市民大会被一种较小型的、由合格市民的代表或者明确限定资格的群体构成的集会取而代之。同样合乎逻辑的是,僭主政治的开端和人民(popolo)的失势也都是以复活旧时的平民“议会”为标志[比如1513年佛罗伦萨的情形],吉罗拉莫·萨沃纳罗拉早[在将近40年前]就告诫佛罗伦萨人民要对此保持警惕。

    事实上,即便没有成文法的依据,城市也会作为规模不等的显贵群体所领导的身份联合体而出现,或者很快就会变成这种联合体。我们已在别处讨论过这个阶层的独特性。这种事实上的支配要么会转变成得到法律认可的对市政的垄断,要么会由于一系列进一步的革命而被削弱甚至彻底消除。垄断了城市行政的显贵们一般称之为“贵族”(“die Geschlechter”,字面意思为“世家”),他们居于行政支配地位的时期,我们称之为“贵族支配”(Geschlechterherrschaft)。

    这些贵族“世家”并不完全同质。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其权力地位乃是依赖于土地财产和并非出于自有生产单位的收入。但除此之外,它们可能会表现出极为多样的特性。在中世纪,外在生活行为的独特特征对于身份群体的形成具有特殊的意义,此即一种骑士生活方式。由此衍生出了参与马上比武的资格,接受封地的资格以及与非城市小贵族平起平坐的所有其他身份属性。至少在意大利,只有城市各阶层才会具有这些能被算作贵族的特性,但在北欧,绝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如此。以下谈论贵族“世家”时,如果没有专门另做说明,我们始终就是首先指的这种特征——当然,需要记住,其间总是存在着界线模糊的过渡阶段。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贵族的支配总是会导致一个特殊的城市贵族群体的出现。在这项发展——例如古代时期——受到贸易城市海外政策强烈影响的地方,情况尤其如此。威尼斯即是典型范例。

    二、威尼斯贵族的垄断性封闭统治1

    一般行政,尤其是军队的征募日益地方化,决定了威尼斯的早期发展方向,而军队的地方化在哈德良统治时期[117—138]就已经开始了,罗马与拜占庭国家的公益性派捐性质则进一步推动了这一过程。地方要塞的士兵越来越多地从当地人口中征募,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由当地的地产所有人提供依附性科洛尼作为兵员。[军事单元]numerus由一个长官(dux)及其副手护民官(tribuni)统帅。护民官职位在形式上也变成了一种公益性派捐负担,但在同时,它实际上又是当地拥有地产并提供军官的家族的一种特权。像在其他地方一样,这个职位实际上变成了某些家族的世袭职位。然而,直至进入8世纪时,长官(dux)始终都是由拜占庭任命的。

    这个由护民官世家构成的军事贵族群体,乃是最古老的城市贵族的核心。随着货币经济的萎缩及拜占庭帝国日益军事化,护民官贵族的权力使得罗马时期的地方民政当局库里亚(curiae)和护民官(defensores)变得完全无足轻重了。2启动了威尼斯城市形成过程的那场革命,像在公元726年意大利的所有城市一样,矛头所向是那个时期破坏圣像的政府及其官员,并且产生了一个永久性的结果,即由护民官贵族和神职人员一起选举长官(总督)。但是很快,一心要成为家产制城市君主的总督便开始了与贵族和牧首等对头的斗争[牧首的利益由于君主要建立家产制控制的教会(Eigenkirche)而遭到了侵害],这场冲突持续了3个世纪之久。总督得到了东西[拜占庭和德意志]两个帝国宫廷的支持。拜占庭支持他任命自己的儿子为副摄政,以此为手段完全按照古代传统确立该职的世袭性。德意志皇帝的一位外甥女瓦尔德拉达的嫁妆,则给那位末代坎迪亚诺3提供了再次扩充外国扈从,尤其是扩充私人卫队的财力——那里的公爵统治自811年以来就是建立在这支私人卫队基础上的。

    那个时期的总督统治,作为家产制城市君主统治的性质,极为引人注目地表现在以下细节中:总督同时还是一个采邑大领主兼大商人;他(部分是出于政治原因)垄断了东西方之间的邮路,因为威尼斯乃是必由之路,并且自960年以后利用教会的抗议还垄断了奴隶贸易;4他不顾教会的反对而自行任免牧首、修道院院长和神职人员;他是法院院长(Gerichtsherr),可以任命法官并撤销有争议的判决,尽管在这方面多少受到了由于法兰克人的影响而传播到威尼斯的日耳曼部落人民审判大会共同体社团原则的约束。公爵的行政是通过家产制官员和封臣进行的,尤其在威尼斯的外国人聚居区,还要借助于教会。在一份遗嘱声明中可以看到那种世袭王朝的倾向:里面不仅提名了一个副摄政,而且具体谈到了对统治权的安排。总督自己的财产并未与公共财产加以区分。他用私产装备舰队,维持雇佣军,支配工匠们应为公爵宫殿提供的劳役,有时还会任意加派劳役。这种任意加派显然是不断增长的对外政策之需所致,为1032年一次成功的反叛提供了决定性的刺激,也为心怀敌意的贵族削弱总督的权力提供了手段。如果始终处在军事上自我装备那样的条件下,总督就远比任何单个的贵族世家都强大,他甚至可以抗衡绝大多数临时结成的联盟,但是,他不可能对付所有贵族世家形成的联合体;正如至今还能看到的那样,一旦他向贵族阶层提出财政要求,这种联合体就肯定会出现。

    在相当民主的法律形式下发生了这些事件之后,居住在丽都5的城市贵族的支配便开始了。新政权的第一个法案就是禁止任命副摄政,这项举措直接反对按照罗马模式确立的世袭继承,被[克雷奇迈尔]恰如其分地称作“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6经过一个半封建的过渡期之后(在这个过渡期间,总督与公社之间也像其他地方的区域诸侯与各封建等级之间那样划分了权利和负担),[每个新总督的]选举承认都要顾及他人的意愿;他们在形式上把总督贬到了被严格控制的有薪官员的地位上,受到了种种留难性的宫廷礼仪的羁绊,在社会上则把他贬为贵族社团中的同侪之首

    莱纳尔非常准确地观察到,总督的权力地位过去是凭借他与外国列强的关系得到巩固的,现在的削弱也是开始于对外政策领域,智囊委员会(首见记载于1141年)把它置于了自己的控制之下。7不过应当更突出地强调指出,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这主要是因为迫于好战的殖民和贸易政策带来的财政压力,而这种压力使得贵族阶层参与公共行政变得不可避免;后来在货币经济条件下,诸侯战争的财政需求以同样方式导致了欧洲大陆各等级的崛起。阿历克塞皇帝(33)的Chrysobullon8标志着希腊商业霸权的终结,并确立了威尼斯人在东方的贸易垄断,以此换取后者为拜占庭帝国提供海上保护和频繁的财政援助。越来越多的威尼斯公共、教会及私人财富被投入了东罗马帝国的贸易、各种类型的ergasteria(可租赁作坊)、政府税收的承包以及不动产。为了保护这些投资而发展起来的军事力量导致威尼斯参与了拉丁骑士的征服战争,这使她在拉丁帝国获得了著名的八分之三份额(quarta pars et dimidia)。9在丹多洛(34)的法典编纂之后,10所有殖民征服的成果都被细心地看作应当依法属于公社及其官员,而不是属于总督,这使总督的权力最终一蹶不振。公社的公债及持续的货币支出,显然就是这种对外政策的伴生现象。要想满足这种财政需求,只能转而借助于贵族的财力,就是说,求助于旧时的护民官贵族阶层,这个无疑由于补充进某些新贵而壮大了的阶层,因其在城市定居而能通过投资于康门达及其他契约类型的贸易、投资于其他盈利行业,以分享城市提供的积累财富的机会,货币财富和政治权力最终便集中到了这个群体手中。

    因此,在总督遭到剥夺的同时,所有的政治权力都集中到了贵族统治下的威尼斯城,而这个公爵领地的农村地区却在日益丧失一切政治权利,直到12世纪,总督placita11才有了乡村(护民官出身的)显贵的代表,至少名义上是如此。但是,随着威尼斯公社(comune Venetiarum,首见记载于1143年)的形成,这种情况就不复存在了。此后便出现了由市民选举产生的“智囊委员会”,总督要手按宪法向它宣誓。该委员会的成员似乎完全限于住在里亚尔托的大地主,他们的主要经济关切就是资本的海外利用。12

    几乎所有的贵族城市都存在一个“大的”(立法)和一个“小的”(行政)显贵委员会,两者的分野1187年于威尼斯首见记载。全体土地所有者事实上被剥夺了参加集会的权利(他们的欢呼通过在形式上一直保留到14世纪末)由一个小型的贵族选举团提名总督;官员事实上仅从被认为有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家族中遴选,以及他们的名单最终在形式上也限定了范围[1297—1315年实行了Serrata del Gran Consiglio(大委员会封闭制);这种名单成了后来《金玺诏书》(35)的前身];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上述发展的继续,其中细节此处不赘。

    贵族世家分享海外政治与经济机遇的巨大经济优势,促进了权力在它们手中的垄断化。城市贵族发展了对广大陆海区域的家产制专制统治,同时却又保持了贵族世家之间极为严格的相互控制,这使威尼斯的宪法与行政技术闻名遐迩。贵族的纪律从未受到动摇,因为和斯巴达人一样,他们也想方设法牢牢控制一切权力手段并坚持一套比任何其他地方都更严格的公务保密制度。这一点之所以成为可能,首先是因为分享联合体巨大垄断利润的所有成员在国内外的利益是休戚与共的,这对每个个人来说都不言而喻。利益上的这种休戚与共把每个贵族都强行整合进了这个实行专制统治的集体。从行政技术的角度来说,这种休戚与共的实现乃是:1. 凭借竞争性的诸权力分立;中央各机构的官方权威相互重叠,不同的专业行政部门几乎始终都被赋予了司法与行政权力且在管辖范围上彼此冲突;2. 凭借管理属地的官员之间相互监督的职能分工;司法、军事和财政等方面的行政始终掌握在全部是贵族出身的不同官员手中;3. 凭借短期任职和巡回监督官员的制度;4. 自14世纪以后还凭借一种政治调查法庭,即“十人委员会”,最初形成[于1310年]时乃是为了调查具体的煽动叛乱罪,后来成了一个裁判政治犯罪的常设机构,最终还对贵族的全部政治与私人行为进行监督,而且撤销“大委员会”决议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基本上获得了一种护民官式的权力,并以快捷的保密程序行使这种权力,以确保它在公社享有最高权威。只有贵族对它心怀畏惧,但在臣民当中显然是最得人心的机构,因为臣民被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发现它是能够成功控告贵族官员的唯一有效的手段。在这方面,它比罗马的quaestio repetundarum13(敲诈勒索罪刑事法庭)更有效。

    覆盖了更大内陆版图、越来越依靠雇佣军支持的威尼斯帝国,可以作为一个特别纯粹的极端事例用来说明贵族城市的发展过程。统治广大版图的权力被集中到了一个城市公社的手中,在公社内部又被集中到了一个贵族阶层手中,但从一开始,伴随权力的集中就出现了一个极为不同的现象。公社的巨大支出——这使公社必须依赖于提供资金的贵族阶层——并不仅仅是由于对军饷、海军建设以及战争物资的需求,而且还由于行政制度的深刻变革。贵族阶层在与总督的斗争中找到了一个援军,这是西方所独有的一种力量,即日益壮大的教会官僚制。公爵权力不断遭到削弱的同时,随着主教叙任权之争(36)又出现了政教分离,这并非偶然;事实上,意大利各城市一般都从打破这种束缚中获得了实惠,其渊源就在于诸侯们有权建立并控制自己的教会(Eigenkirchenrecht),它构成了家产制和封建制权力迄今为止最强大的后盾之一。到12世纪,教会和修道院通过出租威尼斯的海外殖民地行政权而取代了世俗的权力机构并使之成为多余。它们被淘汰出世俗行政则是它们与政治权威相分离的必然结果,但这就必须——最初是在海外殖民地——创造一个有薪的世俗官员阶层。14这项发展在恩里科·丹多洛时代也暂告停止。基于政治上的考虑,但也是为了让尽可能多的人轮流任职的短期任职制度,任职资格被限定于贵族世家,居于统治地位的都城那种严格的非官僚制团契行政,所有这一切都构成了一个真正职业性官员群体的发展障碍,一般来说,这是显贵统治的性质所固有的障碍。

    三、其他意大利公社的贵族统治:开放性及波德斯塔(37)制度

    在这方面,其他意大利公社却走上了一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即使在贵族统治时期也是如此。在威尼斯,城市贵族的行会有效地保持了对一切局外人的长期封闭性:接纳新家族进入有资格在“大委员会”任职者的圈子,这种情况只有在政治业绩的基础上并根据贵族社团的决议才会出现,后来连这种做法也完全停止了。威尼斯贵族也曾设法制止成员之间的所有世仇,他们成功了,这得益于认识到集体的地位受到了长期威胁。其他意大利公社的贵族统治时期却谈不到这一点。在这个关键时期,没有任何其他地方能像威尼斯那样十分明确地以垄断海外贸易为取向,并且每个人都能意识到它作为整个贵族阶层的存在基础具有多么不言而喻的重要性。盛行于所有其他城市的各等级城市贵族之间的世仇都会导致一个后果:即便在贵族阶层的统治不受妨碍的时期,它也不得不对那些非贵族的显贵阶层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最后,大贵族世家之间的世仇和深刻的互不信任,也妨碍了按照威尼斯模式建立一个理性的行政制度。其他地方几乎随处可见的是,若干特别富有的大家族,它们拥有土地及大量被庇护人扈从,并与众多不太富有的家族结成联盟,彼此切齿相向长达数百年之久,都在竭力把其他家族(及其盟友)排斥在城市行政的官职和经济机会之外,如果可能的话,甚至会把对方完全扫地出城。像在麦加一样,几乎任何特定时候都有一部分贵族被裁定丧失了担任市政职务的资格,大概还会遭到流放,甚至常常——与阿拉伯人的相互“礼遇”不同——被剥夺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获胜方可能会没收失败方的财产;只有政治机运的逆转才能带来角色的调换。

    这种状况的一个天然结果就是形成了一些跨地区的利益集团。但是,归尔甫和吉卜林两派的产生,也是帝国政治和种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所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吉卜林派成员都属于帝国王室的封臣家族,或者是以这种家族为首。14a然而,始终更为持久的因素是,这些派系都是源自相互竞争的城市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城市内部则是源自跨地区组织起来的贵族群体之间相互竞争的利益。这些联合体——尤其是归尔甫派联合体——都是一些常设组织,订有章程并编制了战时捐款名录,以类似于日耳曼Römanzug roll15的形式规定了在征募兵员时各城市的骑士阶层必须提供的人力资源。

    尽管训练有素的骑士在所有军事方面的服务都具有关键作用,但在贵族统治时代,非骑士的市民在战争筹款方面的作用已经不容忽视了。这个阶级对理性司法行政的关切,以及贵族朋党之间的相互嫉忌,在意大利及其周边某些地区推动了一个贵族职业官员群体的独特制度的发展,此即波德斯塔制度,这个群体可以说是在旅行巡视中发挥职能的。他们取代了早期的执政官行政,后者都是出自当地贵族的行政官员,在形式上经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仅限于由少数家族提名,并且只是在它们之间进行争夺。

    波德斯塔制度源于公社和霍亨斯陶芬王室诸皇帝之间的紧张斗争时期,其间尤其越来越需要增强内部团结,提高城市财政负担能力。这项发展在13世纪上半叶达到了顶点。波德斯塔是个选举产生的官员,多数情况下都是来自另一个共同体,被选出后短期任职,拥有最高司法权力,通常还会付给一笔固定薪金[而不光是收费],这使他的报酬相对高于执政官。他通常是个贵族,但是受过大学法律专业教育的贵族会优先入选。波德斯塔由市议会选举,或者由一个专门为此目的任命的显贵委员会进行选举(这在意大利绝大多数其他选举中也是一种典型做法)。这种选任往往会成为与候选人原籍公社之间的谈判议题,后者不得不予以批准,有时也会要求另外提名一个候选人。同意这种要求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友善行为,表示拒绝则是一种不友好的对外政策。间或还能看到两个公社直接交换波德斯塔。被选任者本人往往会坚持要求对方提供人质作为能够得到善待的保障,他们会像现代的教授一样就任职条件讨价还价,如果条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会拒绝奉召赴任。波德斯塔要带来一队骑士扈从,尤其要带来他的助手——不仅包括部下,还有法官、司法助理和代理人,往往是他的整个班子,他用自己的基金为他们支付报酬。他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尤其是维护城市内部的和平——这就是需要一个外来官员的目的;此外,他往往还担任军事统帅,并且始终控制着法院。所有这些职责都是在市议会监督下履行的。他对立法的影响到处都非常有限。不仅波德斯塔的人选——作为一个原则问题——要频频变换,而且还有意频频变换人选的来源地。另一方面,派出这种官员的公社似乎很重视它们的公民尽可能多地到外地任职。哈瑙尔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这除了政治动机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动机——外地付给的高薪构成了本地贵族一个重要的俸禄收入来源。16

    这种制度最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一个贵族职业官员阶层的形成,以及波德斯塔制度对法律发展的影响。我们先来谈谈前者。哈瑙尔根据文献仅对60个城市中的16个所做的研究显示,13世纪40年代,有70人曾两次任职,20人曾有6次或6次以上在不同地方担任波德斯塔17终生担任此职的也不乏其人。据哈瑙尔估计,在该制度臻于鼎盛的那个世纪,[帝国的意大利北部]大约60个[大]公社提供了5400次波德斯塔任期。18有些贵族世家会连续若干代提供候选人。此外,大量受过法律训练的辅助官员也是必需的。这种贵族的一项本分就是接受公正行政作为的训练,很自然,他们的作为会受到任用地共同体舆论特别严格的监督。除了这一事实之外,还有一个次要方面也必须考虑到。为了使外籍波德斯塔的司法行政成为可能,就必须编纂适用的法律,并给予理性阐述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跨地区的标准化。在其他地方是诸侯及其官员们关心标准化的推广,这导致了理性的法律编纂,尤其是罗马法的传播,但意大利做到这一步却是得助于波德斯塔制度

    这种制度最典型的形态,实际上只是地中海沿岸地区的一种现象。但在北欧也能看到某些类似的现象——比如在雷根斯堡,那里从1334年开始就不再让本地人担任市长,而是从城外选任一位骑士,此后整整一个世纪都是由“外籍”市长继任。于是这个城市得到了一个内部相对和平的时期,而以往它曾被贵族世家之间的世仇以及和流放贵族之间的战争折磨得苦不堪言。19

    四、英国城市的寡头统治及王室行政对它的约束

    在威尼斯,城市贵族的形成并不是产生于一种非常明显的显贵统治,而在其他意大利公社,城市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以贵族统治为特征。相比之下,在北欧,一个封闭的贵族阶层是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且一定程度上还是由于完全相反的诱因。英国城市寡头统治的发展就是一个极端而“典型”的范例。

    推动英国城市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是王室的权力,尽管它在早期阶段——甚至在诺曼征服以后——并不像后来那样处在一种能够对城市发号施令的牢固地位上。征服者威廉在黑斯廷斯战役之后并未试图以武力夺取伦敦,他知道,拥有这个城市对于获得英国王位始终具有决定性意义,因而通过签订条约得到了市民的臣服。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尽管国王任命的主教和市长一直是该城的“合法”权威——征服者威廉后来也向他们颁发了特许状,但是,伦敦贵族的选票几乎在每一次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的选举中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市民甚至认为,如果没有他们的自愿同意,英国的王权就不包括对他们这个城市的统治权,就像后来的斯蒂芬国王时代一样,20他们的同意的确举足轻重。然而,在得到了市民的效忠誓言之后,征服者威廉随即就建造了伦敦塔,此后,这个城市就像任何其他城市一样,基本上服从了国王在税收问题上的酌处权。

    在诺曼人统治时期,由于王国的统一、外来威胁的消失以及封建大贵族的崛起,各城市的军事重要性也随之下降。于是封建领主们在城市以外构筑要塞城堡,市民开始与封建军事力量分离开来,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成了意大利之外的西方地区一大特征。与意大利城镇相反,英国城市那时几乎完全失去了对乡村的支配权,而过去它们似乎是以扩展了的城市“边境地区”(38)的形式控制着乡村;它们变成了基本上以经济追求为取向的法人。像在其他地方一样,贵族们开始兴建自己的城市,并在极为不同的程度上被赋予了对城市的特权。但是,我们看不到英格兰任何地方的市民曾对国王或其他城市领主进行暴力反抗,也看不到有篡夺行为,以致王室或庄园的城堡可能被破坏,或者像在意大利那样领主被迫把城堡迁出城市。我们也看不到有市民建立民兵与城市领主作战,通过暴力手段获得自治管辖权、以民选官员取代国王任命的法官并坚持应用特殊的城市法。诚然,王室特许权在英格兰也产生了特殊的城市法院,它享有特权可以向市民提供无须决斗的理性审判程序,且享有足够的自主权可以否决对王室审判程序,尤其是陪审审判的某些革新。但是,法律本身的创制仍然牢牢掌握在国王及王室法院手中。国王准予城市设立特别法庭乃是为了让它们站在自己一方对付封建贵族,如此,它们也从封建时期的典型冲突中得到了好处。

    然而,比这些法院特权更为重要的,则是城市不失时机地设法获得了财政自主权。这一事实本身即证明了王权的优势地位。直到都铎王朝时期,在国王看来,城市主要就是一个税收对象。市民的特权——gratia emendi et vendendi[买卖权]和贸易垄断权——也就意味着城市市民要承担专门的税负。不过税收是承包出去的,而最重要的包税申请人,除了富有的市民之外就是那些更加富有的王室官员。市民在排斥竞争者以及从国王那里获得总额征税权(firma burgi21(39)方面越来越富有成效;通过特别支付和赠礼,它们还确保了一些额外的特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权选举郡长。

    尽管城市市民中存在着享有明显是庄园利益的群体,但是,对于英国城市的体制来说,至关重要的还是纯粹的经济与财政利益。英国的城市中也能看到大陆国家的coniuratio,但这里的典型形式却是一种[单一的]垄断性城市行会。诚然,并非到处都是这种情况,例如伦敦就不是。但在大量的其他城市中,行会作为城市财政义务的担保人,则变成了城市的关键会社。像科隆的富人俱乐部一样,它也常常授人以公民权利。在采邑城市,通常都是城市行会在保护独立的法庭,但它是把居民当作行会成员而不是当作市民行使管辖权的。事实上,尽管法无明文,但几乎到处都是城市行会在治理城市联合体。因为,在法律上,所有那些应与其他居民一起向国王提供“城市公民”负担(卫戍和军事义务、法院勤役、纳税)的人,确实都是市民。因此,市民不仅包括定居者,而且一般还包括邻近的土地所有者,即“乡绅”(40)。尤其是伦敦的公社,它的成员在12世纪几乎包括了全国所有的大贵族主教和官员,因为他们全都在这个城市——国王驻地和行政机构中心——拥有自己的市内住所,这个现象也曾见之于罗马共和国,但却远更意味深长,因为它的条件完全不同于罗马。凡是不能分摊共同纳税担保,且只是按照临时估定交纳王室税款的个人,因此主要是那些无财产的人,自然就被排斥在积极市民阶层之外了。

    城市的所有特权都依赖于王室或领主的颁授,但这往往会被随意解释。当然,在意大利也同样如此。但在英格兰城市的发展历程中,有一个方面却完全不同于意大利的情况:城市在等级制度中变成了享有特权的法人,它的机构拥有一些确定的具体权利,这些权利是因为获得了特殊的法定所有权而衍生出来的,一如具体的贵族或贸易公司根据具体授权而获得了自己的专有权利。这项发展是在法人概念最终进入英国法之后开始的。从特权“公司”22到一个城市行会再到法人城市,其间的过渡并不固定。因此,英国市民的特殊法律地位是由一系列得自半封建制、半家产制王国联合体内部的特权组成的,而不是产生于一个组织了自己的政治支配体系的自治联合体的成员资格。

    现在总结一下它的发展概况。英国的城市最初都是一些被国王加诸公益性派捐义务的强制性联合体,只不过它们不同于村庄承担的义务。后来,在大规模兴建由国王或采邑领主授予经济或法律特权的新城市阶段,实现了全体市民与城市土地所有者在权利上的基本平等,以及某种限度内的城市自治。最初的民间行会最终被接受为城市财政义务的担保人,并由王室特许状给予承认。最后,城市被授予法人权利。

    伦敦则发展为一个大陆意义上的“公社”。亨利一世时期[1100—1135]曾准予定居者有权选举郡长,12世纪末以降,我们看到了作为一个市民联合体并获得约翰国王[拉克兰,1199—1216年在位]承认的公社,有一个选举产生、郡长一样的市长,还有一些高级市政官23,13世纪末以后,这些高级市政官与同样人数的当选政务会委员组成了一个市议会。公社承包了米德尔塞克斯(41)郡长一职,这就开始了它对周边地区的支配。到14世纪,伦敦市长被授予“勋爵”称号。

    不过,其他大部分城市却始终是——或者更准确地说,在试图组成政治公社的短暂努力夭折之后即变成了——单纯的强制性联合体,享有某些专门的特权以及受到严格控制的法人自治权。后面将会讨论到“行会”章程的发展,24但是此处已经可以指出,它并没有改变城市的基本性质。还是国王在调停“行会”与显贵之间关于主导地位的争端。城市继续有义务满足国王的税收需求,直至各等级的力量壮大到能够在议会中形成一种集体保护以对抗任意征税,而这一点并不是任何单个城市能够独力做到的,甚至所有城市采取联合行动也做不到。然而,积极公民的权利始终是法人成员的世袭权利,有可能通过购买某个联合体的成员资格而获得。英国与大陆之间在发展过程上的差异,尽管某种意义上说只是程度的差异,但却具有根本的重要性:由于英国的社团法采取的那种特殊形式,所以英国从未出现过作为一种属地制度的公社概念。

    形成这种反差的原因就在于,王室行政权始终没有被中断,在都铎王朝即位后甚至还得到了进一步扩大,这构成了国家政治统一及其法律统一的基础。诚然,王室行政始终受到了各等级的严格监督,而且必须依赖于显贵阶层的合作。但这一事实产生的结果是,[显贵们的]政治与经济利益不是以各个封闭的城市公社为取向,而是以中央行政为取向,这样他们才有望获得经济机会和社会优势,保障垄断地位,并防止他们自身的特权受到侵害。王国政府若在财政和行政上完全依赖特权阶层,它对这些群体就会心怀忧惧。但英国国王的政治方略实质上是通过中央议会进行统治。他们基本上只是为了自己的议会选举策略而试图影响城市体制和市议会的构成,因此他们会支持显贵们的寡头统治。城市显贵本身在面对非特权阶层时,则会发现自己的垄断地位能在中央行政,且只能在中央行政那里得到保障。

    由于国王们没有自己的官僚机器,事实上也正是由于行政的中央集权,他们才不得不依赖于显贵的合作。英格兰市民的实力并非依仗自己的军事力量,而主要是依赖这样的“消极”基础:封建行政虽然达到了相对先进的技术发展水平,但若没有经济上强有力的显贵阶层的支持,就无力对国家实行真正长期有效的支配。比较来说,在中世纪,英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军事力量都是无足轻重的。然而,城镇居民的财政力量却相当可观,但它是有特权的城市利益集团这个等级的力量,是在议会中平民代表的身份联盟内部集体发挥作用的。所有不再囿于纯地方垄断之利的利益集团都在围绕这个群体旋转。因此,我们在这里第一次看到了一个跨地区的民族资产阶级。通过治安法官,就是说,通过他们在全国性显贵组织中的权力,市民在议会和王室行政中的力量日益壮大,这就阻止了单个公社对政治独立的追求发展成一种强大的运动。并非市政当局本身的地方利益,而是城市居民的跨地区利益,构成了资产阶级政治统一的基础。同一发展进程也有利于英国城市寡头统治形成资产阶级重商主义的性质。因此,英国城市的发展直到13世纪仍然类似于日耳曼的情形。但从那以后,它就越来越转向了“乡绅”的支配,而且再也没有中断过,这与大陆城市不断发展的至少是相对的民主制形成了鲜明对照。原先以年度选举为基础的官职——尤其是高级行政官——越来越成了终身的任职,且往往是由邻近的采邑领主指定人选或者提供庇护。由于已经指出的原因,王室行政支持这种发展,犹如古罗马行政支持依附性城市中土地贵族的寡头统治。

    五、北欧市议会贵族及行会的统治

    北欧大陆城市的发展条件既不同于英国,也不同于意大利。在某些情况下,这个地区的贵族是在市民联合体的产生时期就已经出现的身份与经济差异的基础上崛起的,事实上,即使新建城市也是如此:弗赖堡的24名coniuratores fori一开始就在税务方面享有特权,并被任命为这个新城市的议员。但在绝大多数新建城市,有资格占据市议会席位的家族群体,只是逐渐走向形式上的封闭性的,甚至天然倾向于商业财阀统治的许多北欧沿海城市也是如此。典型的情形是,当政的市议会常见的那种推荐继承人的正式权利,或者单纯遵从市议会推荐建议的那种习惯,或者也许仅仅是上述那个圈子的社会影响,加上把经验丰富者留在议会中的客观需要,最终导致了一个实际的做法,即通过指定人选以充实议会,因此使城市的行政委员会落入了一个封闭的特权家族圈子之手。人们想必不会忘记,甚至在现代条件下也很容易出现类似的发展:例如在汉堡,直到最近,上议院的补选有时还会出现同一倾向,尽管下议院有权选举上院议员。我们这里不可能详述细节,总之,这种倾向到处都有顽强表现,唯一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它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找到正式的法律表现方式。

    只要垄断着议会席位的贵族世家与遭到排斥的市民之间没有出现激烈的利益冲突,它们随处都能很容易地保持这种封闭性。然而,一旦出现了那种冲突,或者,一旦在野者由于财富积累和受教育程度提高而产生的自尊,以及对于行政工作来说他们在经济上的不可或缺性达到了一个临界点,使他们不可能再容忍被排除在权力之外,新的革命也就迫在眉睫了。革命的力量还是歃盟市民会社,但这些新型会社的后盾却是同业公会(Zünfte),有时两者就是同一回事。对于这个时期,必须注意不能把行会(Zunft)一词基本甚或绝对等同于手工业工人的工匠行会。这种反对贵族世家的运动在其最初阶段绝不是工匠们的运动。只有随着事件进程的发展,工匠们才会扮演一种自主性的角色,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见(四)]。在最初阶段,他们几乎始终是由非工匠“行会”领导的。我们将会看到,在极端情况下,这种“行会”革命会导致市议会完全由行会代表组成,或者把正式的公民权与“行会”之一的成员资格联系在一起。

    只有这种“行会”的兴起,才意味着经济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各阶层真正夺取了权力,或者至少是普遍参与了统治。举凡有效确立了“行会”统治(Zunftherrschaft)的地方,城市的外在力量及其最大程度的内部政治独立也就同时达到了顶点。

    这些“民主”发展与古代城市的命运有着极为惊人的相似性。大约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古代的绝大多数城市也都经历了一个作为“贵族城市”的早期发展阶段,后来也是伴随着民主制的发展或者至少是沿着民主制的方向,经济与政治实力迅速上升。尽管古代城邦的兴起有着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这些相似性也依然存在。我们应当首先对古代与中世纪的贵族城市做一番比较。

    六、古代的家族超凡魅力王国

    希腊大陆的迈锡尼文化,至少在梯林斯和迈锡尼两地,肯定是在家产制王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王权具有东方特性,也是靠强迫劳动支撑的,尽管其规模较小。25它的建筑成就在古典时代以前可谓无与伦比,但若没有臣民的强迫劳动则是不可想象的。在那个时代,在靠近东方的希腊文化边界地区——塞浦路斯,看来还曾存在过一个完全以埃及人的方式,为了记账和存档而利用一套书写文字的国家:一种官僚家产制的仓廪行政。相比之下,即使在古典时期的雅典,差不多还是完全以口头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根本没有文书。这套书写文字——事实上是整个那种文化——后来却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伊利亚特》的“舰船目录”列举了一些统治着大片领土的国王,这些领土各自都包括了若干——有的甚至是众多——日后成为著名城市的地方,但在当时大概仅仅是些城堡;26像阿伽门农那样的伟大统治者,还曾给阿喀琉斯准备好了若干这样的封地。在特洛伊,我们还能看到一些出身望族,因年事已高而免除军役的老人在充当国王的顾问。赫克托耳被认为是特洛伊的战争之王,而普里阿摩斯本人却不得不出面缔结条约。只有一次提到了书面文件,但这实际上可能是些符号[而不是正规的书写文字]。27但是,这部史诗描绘的所有其他关系,使得那里不可能存在一种基于强迫劳动和家产制王权的正规行政。荷马笔下的王权靠的是家族超凡魅力。不过史诗也让外邦人埃涅阿斯看到了一个希望:如果他能杀死阿喀琉斯,就可以得到普里阿摩斯的王位,因为王权被认为是官职一样的“尊贵”,而不是一种财产。国王是军队统帅,并和贵族们一起参与法院开庭;他在神明和外人面前代表这个群体,并能得到专用的王室领地。但他的权力——尤其是在《奥德赛》中——基本上是一种酋长的权力,它的基础是个人影响,而不是受到调整的权威。在各个望族看来,军事(通常是海上)远征的性质更多地是一个领袖带领同袍们而不是统帅一支军队进行骑士冒险。奥德修斯的同袍被称作hetairoi(42),就像后来马其顿国王的追随者。国王长期外出并不被看作是严重忧患的一个根源。奥德修斯外出期间,伊萨卡根本就没有国王;他把家室托付给了门特,并没有分享国王的“尊贵”。军队就是一支骑士军队,个人的格斗就能决定战役的胜负,而且普通步兵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荷马史诗的某些篇章也曾提到过一种城市的政治“集市”[agora]。如果把伊斯马罗斯叫作城邦的话,那也可能指的是“城堡”,但绝不是某个个人的城堡,而是基科涅斯人的城堡。28在阿喀琉斯的巨大盾牌上所描绘的场景中,那些富足而又兵强马壮的氏族的长老们围坐在集市[agora]上主持审判,民众则像日耳曼部落人民审判大会上的情形一样站立在周围,随着诉讼双方的对辩而发出呐喊。29忒勒马科斯的控告就是由军事显贵们在集市上按照传令官的指导进行讨论的。

    贵族,包括国王,都是驾着双轮战车作战的地主和船东,但只有住在城市里才能分享权力。累尔提斯国王到乡下田庄里生活,这就意味着他已经引退。贵族子弟也像日耳曼部落的贵族子弟一样作为扈从(hetairoi)加入某个英雄——在《奥德赛》中就是那位国王之子——的冒险事业。费埃克斯人的贵族坚称有权从民众那里敛集待客礼品的花费。30荷马史诗根本就没有说到乡村居民全都被看作依附性农民或者城市贵族的仆人,但也没有提到自由的农民。对瑟塞蒂斯这个人物的处理表明,即使一个并非驾车作战的普通应征士兵,有时也会大胆顶撞领主,但此时他会被认为是极端造次。31然而,甚至国王也要处理家务,整理自己的床铺,为自己的园圃挖沟开渠。他的战友都要亲自驾船。另一方面,买来的奴隶则有望获得一块属于自己的份地(kleros);32当时并不存在买来的奴隶和授予了一块土地的“被庇护人”之间的差别——这一点是到罗马后期才变得十分突出的。那里通行的是家长制关系;家庭经济可以满足一切正常用项。希腊人利用自己的舰船是为了从事海上掠夺,他们参与贸易完全是被动的,从事主动贸易的仍是腓尼基人。

    除了这种“集市”以及贵族的城市生活习惯以外,另外两个现象也极为重要。一个是后来支配了整个生活方式的agon[竞技]制度。很自然,它产生于骑士的荣誉观念以及年轻人在操场上的军事训练。它的有组织的形式首先出现在那些战争英雄(帕特罗克洛斯)的葬礼上。33即使在荷马时代,它也已经支配了贵族的生活方式。另一个重要现象则是人对诸神那种完全没有约束的关系——尽管也会怀有某种敬畏(deisidaimonia),而诸神在史诗中受到的那种待遇,后来曾使柏拉图极为不快[例如《理想国》第二卷376E到385B]。英雄社会缺少宗教敬意,大概只是漂泊迁徙——尤其是海外漂泊——的结果,这些地方的民族不会伴着古老的神殿和祖坟生活。

    荷马史诗中并未出现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贵族城邦所属的那种贵族骑兵,但确实引人注目地提到了重甲步兵的战斗序列,这只是在很靠后的地方随着纪律严明的普通步兵组织而出现的,证明许多不同的时期都在史诗中留下了它们的痕迹。

    僭主政治得以发展之前的那个历史时期,我们只能从一些制度残余或者传说中知道,除了斯巴达及少数其他范例(比如昔兰尼)之外,许多希腊城市以及伊特鲁里亚、拉丁姆和罗马那里也曾存在过家族超凡魅力王权。它始终是一种统治着某一单个城邦的王权,拥有家族超凡魅力和宗教权威,但正常情况下(除了斯巴达和罗马的传说以外)仅仅拥有名誉上高于贵族的特权,后者事实上有时也被称为“国王”。昔兰尼的例子就表明,国王也要指望中间贸易积累他的权力来源,即他的财富,不论他是为了本身的利益亲自贸易,还是从他强加的控制或者他给予的保护中收取费用。34大概正是骑士战争的兴起削弱了国王的垄断权,因为相伴产生的是望族的军事独立,它们负担着自己的战车与扈从,并且自己拥有舰船。这种情况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埃及以及赫梯(43)等东方大帝国——迈锡尼诸王国一直与它们保持着联系——土崩瓦解之后,吕底亚等大规模君主国尚未发展起来的时期,就是说,在很少受到迈锡尼文化影响的东方国王们实行的贸易垄断和强迫劳动土崩瓦解之后的时期。大概也正是王室权力的经济基础土崩瓦解,才使得所谓多里安人(44)的大迁徙[约公元前1100—前900]成为可能。航海为生的骑士们向小亚细亚沿海地区的大迁徙就开始于这个时期,但荷马只字未提那里的希腊移民,而且当时那里并不存在强大的政治联合体。希腊人主动参与贸易也是开始于同一个时期。

    七、作为一种沿海武士聚落的古代贵族城市

    在已知的历史之初,我们就看到了典型的古代贵族城市。35它始终是一种沿海城市。直到亚历山大时代和意大利的萨谟奈(45)战争期间,没有任何一个城邦离海边超过一天的行程。在城邦以外的地区我们只能看到结成不稳定的“部落”(κμαι)政治联合体的村庄(υvη)。一个自行解散或被敌人解散的城邦就可能“dioikized”(解体)为村庄。另一方面,一种实际的或虚拟的聚合(synoikismos)行动则被看作是城市的缘起:各氏族根据国王的命令或者自由协议“共屯”一个筑垒的城堡或者它的周围地区。这种行动在中世纪也并非完全不为人知,因此,我们就有了格赛因所描述的阿奎拉(46)聚合过程,以及亚历山大城基础上的聚合过程。36不过,这种行动的基本性质在古代比在中世纪看得更加清晰。实际上的长期共同生活并不是基本的方面:像中世纪的望族一样,古代望族有一部分也是长期住在乡村城堡里(比如伊利斯(47)),或者至少是除了城市住所以外还拥有乡下别宅。例如,德斯利亚(Decelea)就是一个贵族群体的城堡,阿提卡的许多村庄以及罗马的某些部落就是得名于这种城堡。蒂奥斯(Teos)地区则被分割为一些“塔楼”区。37尽管如此,贵族权力的重心仍在城市。乡村的政治与经济主宰者——采邑领主、商业金融家以及农民的债权人——全都是astoi,即“住在城镇”的望族,38而且乡村贵族向城市的实际移民也一直持续不断。到了古典时期,乡村的城堡便逐渐毁弃了,贵族的墓地(nekropoleis)也始终设在城市中。

    然而,各个氏族结为一个礼拜共同体,这在城邦的形成过程中一直被认为是真正基本的要素,即城市的公共会堂——prytans(48)举行共餐的地方——取代了各个家族的会堂。在古代时期,这种“兄弟会”的形成不仅像中世纪时期那样意味着在变成一个公社时的市民coniuratio,而且意味着接受了一个城市圣徒。古代的歃盟关系则更有深意:它是一个新的共餐与礼拜共同体的基础,因为那里还没有共同的教会,而在中世纪,在形成一个城市兄弟会之前,每个人就已经是教会成员了。诚然,古代人除了对地方神的礼拜之外也始终知道跨地区的礼拜。但是,对于日常生活来说,宗教活动最核心的形式却是各个氏族的礼拜,这种情形在中世纪是不存在的,它始终对局外人保持严格的封闭性,因而阻碍了相互之间的兄弟关系。这种家族礼拜几乎像印度的礼拜一样严格限于成员范围,只有不存在巫术禁忌障碍时,才有可能形成歃盟兄弟关系。即便如此,也仍会保持这样的原则:氏族所崇敬的神灵仅仅接受本氏族成员的献祭;所有其他联合体也是如此。

    在礼拜性城市联合体中结成兄弟会关系的那些联合体,我们能够从中看到宗族和胞族,其中每个人都必须是它们的一个成员才能被认为是一个公民——这在很早的阶段就已经具有了重大意义,直到很久以后的时期也仍然如此。关于胞族,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说,早在有了城邦以前它们就已存在了。后来它们主要变成了一些礼拜联合体,但也行使某些其他职能,比如在雅典,它们要对年轻人的军事能力以及相关的遗产继承资格进行鉴定。因此,它们最初肯定是些军事联合体,相当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男人之家”[见第九章,二,及其他各处];不仅多里安人的武士国家保留了这个名称(andreion),罗马(库里亚就是来自coviria)也把它保留下来称呼已经歃盟为城邦的军事联合体的分支。在斯巴达正式公民的聚餐共同体(syssitia),兵役年龄组的男子在履行综合服务的责任期间要脱离家庭,和男孩子们共同接受军事禁欲主义的训练——所有这一切都属于和部落年轻人的原始武士联合体联系在一起的普通教育类型的要素。但是,除了某些多里安人的联合体之外,在各个历史时期并没有任何地方的武士联合体发展出这种彻底的军事化半共产主义,即使斯巴达本身,也只是在斯巴达平民的军事扩张期间,在摧毁了贵族阶层之后,为了维持纪律和保证全体武士的地位平等,这种共产主义才达到了绝对无情的程度。相比之下,在其他城市的一般胞族中,唯有高贵的世家或家族(γυη, οκοι)成员才能成为统治的显贵,德摩蒂奥尼泰(49)的碑文就表明了在德斯利亚拥有城堡的那个古老氏族的地位。39这在雅典的德拉古法典中仍有反映,例如[谋杀罪]要由胞族的“十杰”——因其财富而最有势力的人——决定是进行调解还是血亲复仇。40

    在后来一些时期的城市体制中,胞族又被视为宗族(在罗马则是三个古老的属人部落)的分支,一般的希腊城市都是按宗族分片。从技术意义上说,宗族(部落)是与城邦连在一起的;至于非城市的“部落”,应当使用的措辞是υνος而不是ϕυλ。在这个历史时期,宗族到处都变成了城邦的人为分支,目的是为了安排定期轮摊的公共负担、投票顺序、担任官职、组织军队,以及分配国家经营所得、战利品和被征服地区的物产[比如(史前多里安人征服之后)对罗得岛土地的分配]。41当然,它们同时也是一些礼拜共同体,就像早期阶段始终存在的所有——甚至是理性形成的——联合体一样。多里安人典型的三大宗族也是人为的创造,第三个宗族的名称就已经表明了这一点:潘菲利亚[Pamphylae,即“全部落”],这在关于卢克列斯(Luceres)部落的罗马传说中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形。42宗族的由来大概常常源自定居的武士阶层与某个新来的征服者群体达成的妥协,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斯巴达会有两个平起平坐的王族,并且再次与最初的二王并立这一罗马传说相吻合。在这个历史时期,所有情况下的宗族都是以一个“宗族王”(phylobasileus)为首的属人联合体,而不是区域联合体,这个王最初都是世袭的家族超凡魅力首领,后来才成为选举产生的官员。

    宗族和胞族以及部落和库里亚的成员,就像“积极”或“消极”公民一样,全部都要加入城邦军队,但只有望族成员才是“积极”公民,就是说,只有他们才能担任城邦的官职。因此,“公民”一词有时就是直接指的贵族“世家”成员。毫无疑问,在这里也像在别处一样,一个属于贵族阶层的家族,最初都是与地区首领的家族超凡魅力高位息息相关;然而,随着双轮战车作战方式的出现和城堡的建设,与之息息相关的似乎又变成了城堡所有权。在城邦君主制时期,新贵族的形成肯定很容易,就像中世纪初期那样,任何遵守骑士生活方式的家族都可以跻身于封地所有者圈子。但是,在各个历史时期,只有贵族(patricius、eupatrides)成员才能作为祭司或官员,通过主持献祭或解读神谕(auspicia),和城邦的神明进行有效交流。一般来说,每个贵族世家还会有自己的、与城邦神不同的神明,以及在它们祖籍地的礼拜——这是它们前城市渊源的标志。另一方面,虽然除了某些贵族世家专有的家族超凡魅力祭司以外还存在着公职祭司,但从不存在像亚洲那样几乎随处可见的普遍由祭司垄断与诸神交流的现象,因为城市的司法行政官有权履行这些职能。除了像特尔斐这样少数跨地区的大型圣所以外,也不存在独立于城邦的祭司;祭司均由城市任命,即便像特尔斐那样的圣地,也不是由一个自治的僧侣组织进行统治。最初它们都是受一个邻近的城邦管辖,如该城邦在圣战中被毁,若干毗邻的公社就会形成一个邻邦联盟(amphictyony)实施非常严密的控制。大型神庙作为采邑领主、可租赁作坊所有人以及向平民——尤其是向国家(它们控制着国家战争物资的储备)——放债的债主,其政治与经济权力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在希腊大陆,城邦一直保持着并且不断扩大了对诸神的财富和祭司俸饷的控制权,在海外殖民地更其如此。这在希腊产生的最终结果就是通过公开拍卖以填补出缺的祭司职位。这项发展在平民统治时期达到了极致,其间军事贵族的统治看来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那时的圣所、神圣律法以及各种巫术规范变成了由贵族控制的权力手段。

    城邦的贵族阶层并不是绝对封闭的;古代时期也像威尼斯那样有过接受个别外来领主带着被庇护人[比如克劳蒂亚(Claudia)氏族的情形]一起从城堡迁入城市以及像罗马各个小氏族那样大量“晋级”的情况,43尽管这种情况在早期比后来更常见。这种贵族阶层也不是受地域限制的纯地方性共同体。像米太亚德(50)那样的阿提卡贵族就控制着城市以外地区的大量领地,而且像在中世纪一样到处可见跨地区的姻亲关系,这在贵族阶层当中尤其普遍。

    就其经济性质而言,贵族的财产主要是庄园财产。奴隶、农奴和被庇护人的实物地租或劳役地租——后面将会讨论它们的分类——可供家用之需。即使在旧时的奴役和庇护类型消失之后,绝大多数财富也仍然是来自地产和农业。因此,我们在巴比伦贵族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现象:长达几代人的时间里频频见诸文献的那个巴比伦商业家族——埃吉贝(Egibi)家族,在分割资产时看来就是把城乡不动产、奴隶和牲畜作为主要财产的。44然而,典型的城市贵族这种经济实力的来源,在希腊也像在巴比伦和中世纪一样,都是直接间接地参与贸易和航运。这一点直到很晚的时期仍被公认为合乎贵族的身份,只有罗马彻底禁止了元老们参与这些活动。像在中世纪的东方和欧洲一样,在古代世界,设法到城市去定居恰恰也是为了寻求这些赢利机会。以这种方式积累起来的财富多被用来对农民放高利贷,后者作为乡村居民被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由此便产生了大量的债务奴隶,最好的生租之地(在阿提卡叫作πεϐα,即平原耕地)逐渐集中到了astoi手中,留在农民手中的到处都是不能生租的山坡地(Diacrii之地)。45因此,城市贵族的庄园主权力,很大程度上都是源于在城市的盈利。负债的农民要么进一步成为佃农,要么被直接驱使从事苦役——其状犹如产生于庄园关系的真正的旧式农奴。买来的奴隶开始具有了一定重要性。然而,无论何地,即便在贵族罗马,自由的农民也从未彻底消失过,不唯古代如此,在中世纪大概更其如此。罗马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传统清楚地表明,造成这些冲突的原因并非采邑社会结构的问题,而是完全不同类者——实际上是对立者——的不相容。

    如果不属于城市里通过氏族联系在一起并具有军事素养的武士群体——这意味着尤其是所有那些自由的乡村居民:agroikos、perioikos、plebeius,任何人都会在经济上遭受城市贵族的任意摆布。这种局面是由若干因素所致:他们被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这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裁判尚未采取由固定规则严格约束的形式的时代,他们被拒绝积极参与一切司法活动;由此就必然要行贿送礼或者与某个城市贵族结成被庇护的关系,以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庭判决;最后还有一个不无关系的因素,即债务法的严苛。然而,在贵族统治时期,农民显然有着相当大的空间流动性和在新地方购买土地的可能性,赫西奥德(51)家族的情况即可证明。46这与后来的各个时期,与“重甲步兵城市”形成了鲜明对照,甚至与激进民主时期的情况形成了更大的反差。相比之下,自由的城市工匠和非贵族的小商人,大概就处于和中世纪Muntmannen(被监护人)类似的地位。47在早期罗马,国王似乎已经对这个群体拥有了某种监护权,类似于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的关系,一如中世纪早期的城市领主。有时我们还能看到工匠的公益性派捐组织的痕迹,例如,罗马的兵役工匠百人队也许就是由此发端的。48这些工匠是否像在亚洲或者巴比伦囚虏之前的以色列那样被组织成为客居部落,我们尚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这里没有出现印度种姓那样的礼仪隔离迹象。

    八、古代与中世纪贵族城市的差别与相似性

    古代贵族城市组织中的宗族、胞族或氏族的数目都是固定的,这一点构成了与中世纪贵族城市的一个显著差别。这一事实反映了它们乃是源自一些军事和宗教单元。古代的城市是作为共同拓居的武士共同体而出现的,这就说明了这些分群的原因,正如日耳曼部落的“百人队”也可以从军事集群的拓居角度加以解释一样。这就是古代城市的由来,后面我们将会更多地了解到这一点[见(五),六及以下],它造成了这里的贵族统治时期与中世纪的结构差异。当然,在不同的环境中还可以发现其他的原因。中世纪城市是在大规模的家产制大陆王国中,而且是在与这些王国的政治权威对立的背景下出现的,古代的城市却是依海岸而建,与农业及野蛮民族毗邻;后者源于城市君主制,前者则源于同封建制或主教制城市领主的冲突。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但只要政治条件相似,也能看到城市发展的形式特征表现出的相似性。我们已经看到一度曾是真正王朝家产制的威尼斯城市君主的地位是如何发生了形式变化的:先是禁止任命副摄政,最终是把总督变成了贵族社团的一个主持人,由此而变成了一个官员。在古代与此相应的则是城市王权变成了任期一年的司法行政官。蒙森已经特别强调指出,49古代任命副摄政在早期阶段也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这从以下现象中即可看出:罗马interrex(52)的作用;50现任者指定继承人或团契的早期惯例(如执政官指定独裁官,资深官员同意新官员的候选人资格并进行选举——这被认为是合法任职的前提)的余风;罗马共同体的选举最初仅限于单纯的欢呼通过,后来是仅在司法行政官提议或同意的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但在希腊,从城市君主发展到贵族阶层控制下的一年制地方执政官,在形式方面比罗马的发展进程更突出地不同于威尼斯模式。而且,威尼斯以外的欧洲中世纪城市体制的发展,也表现出了与威尼斯类型的重大差异。

    高度发达的贵族统治到处都在以望族的市议会取代荷马时代那种不再适于承担军役的长老会。它可能是家族首领们的一种议事机构,比如罗马的贵族元老院,斯巴达的γερχοι[即理应接受(被庇护人)礼赠的那些人]组成的议会,以及古代阿提卡的prytans——他们由组织为naucraries的各氏族选举产生——的会议。51中世纪也经历了这个阶段,但没有如此完全一以贯之地进行系统组合(这在古代应当归因于氏族的宗教重要性)。或者,它也可能是离任官员的会议,比如后来阿提卡的阿雷奥帕古斯以及各个历史时期的罗马元老院。52这种类型在中世纪只有勉强可比的形式,即准许卸任的市长和议员参加市议会:与中世纪的官职相比,古代司法行政官职位的军事和宗教性质赋予了卸任官员远更持久的重要性。但是,无论古代还是中世纪,始终只是少数相互竞争的望族把持着权力并交替任职,有时仅仅是单独一个家族,比如科林斯的巴契亚德家族。53像一切显贵支配的制度一样,贵族城邦中担任官职的人数总是少之又少,包括中世纪时期也是如此。凡是至少实际维持着贵族统治的地方,这种局面就总是一成不变,比如罗马的情形。

    贵族统治在中世纪和古代还表现出了其他一些相似性。望族之间的世仇,失败者遭到流放,然后凭借武力卷土重来,不同城市之间的骑士战争(例如古代的“利兰丁”战争54),凡此种种,同样可见于这两个时期。不论古代还是中世纪,乡村也都是法外之地。只要有可能,古代城市也像中世纪的城市一样会强迫其他城市接受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斯巴达perioikoi55的城市,后来由harmosts56统治的城市以及大量臣服于雅典与罗马的共同体,都能在威尼斯的陆地领土(the terra ferma)内以及诸多由佛罗伦萨、热那亚及其他城市征服并由它们的官员管理的城镇中找到同类。

    九、古代与中世纪贵族的经济特性

    从经济角度来看,古代与中世纪城市贵族世家的特性尤其体现在这一事实中:它们都是食利者。在这两个时期,贵族身份都是决定于一种骑士生活方式,而不是单纯决定于出身。中世纪的贵族包括从前诸侯侍从的家族(侍臣),连同自由的封臣和骑士家族(尤其在意大利),以及拥有一定财富之后遵行骑士生活方式的土地所有者家族。在日耳曼和意大利,某些贵族世家一直在城市以外保留着自己的城堡,它们在与同业公会的斗争期间就撤退到那里,并从那里开始与驱逐了它们的城市进行长期斗争。在日耳曼,最著名的范例大概就是雷根斯堡的奥尔(Auer)家族。57这些与封建联合体结合在一起的骑士阶层,就是意大利术语所说的真正的magnati(大贵族)和nobili(贵族)。那些没有自己城堡的骑士家族,在后来同业公会夺取了权力时,则发现不得不留在城市里并服从新政府和提供军事服务以对抗大贵族。接下来可能会在两个方向上进一步发展。并非贵族后裔的家族会购买一份贵族家产——通常是一座城堡——而跻身于贵族阶层,然后迁到城市外面定居;另一方面,生活在城市里的贵族世家,则有可能从只是偶尔投资参与贸易进一步转向自己的常规商业经营,从而放弃了作为食利者的特性。两种趋势都出现过,但总的来说,第一种趋势占主导地位,因为它意味着在社会等级体系中的向上运动。

    在中世纪政治或采邑领主新建的城市里,定居者当中往往看不到骑士家族的踪迹。有时他们是遭到了明确的排斥,在同业公会开始了反对贵族的斗争之后尤其如此。我们越是往东和往北看看那些(从经济角度说的)“新兴”地区,这种现象就越是常见。在瑞典,侨居的日耳曼商人参与了新城市的创建和统治,诺夫格罗德(53)也是如此,总的来说,这在东欧极为常见。在这些地区,“贵族”和商人阶层实际上是一回事,至少在这些城市的初期就是如此。后面将会讨论这种现象的重大意义[见(五),六及以下]。老城市的情况则不同。但无论何地,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食利者阶层的发展趋势,它构成了真正的贵族阶层并在贵族社团中行使领导权。在古代也能看到真正的商业贵族,这主要是在殖民地区,例如埃皮丹诺斯的各个城市。58

    因此,贵族阶层的经济特性是完全摇摆不定的,只有核心特性能够确定下来,毫无疑问,那就是食利性。我们应当再次突出强调,贵族到城市定居自有其经济上的原因,即看中了城市的经济机会,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城市贵族的经济权力都是产生于对这种收入来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是古代的贵族(eupatrides或patricius)还是中世纪的贵族,他们都不是商人,甚至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经商这种现代经营者概念的商人。诚然,他们会经常参与商业活动,但那是作为船东或者有限责任合伙人提供康门达资本或“航海借贷”,而出海航行以及商贸业务等等实际工作均由他人操办,贵族本人只是分担风险、分享利润,尽管有时他们也会参与对经营活动的知识性管理。古代早期和中世纪早期的所有重要商业形式,特别是康门达与“航海借贷”,都适应于这种财东的生存需要,他们把财富投资于具体的单项经营,每一项都是单独进行核算,通常都是投资于众多这样的经营活动以分散风险。当然,不可否认,在贵族生活方式与个人商业行为之间可以看到所有能够想象到的过渡状态。通过康门达在个人商业冒险中赚了钱的行商,可能会变成一个大商行的所有者,借助长期投入的有限责任资本进行经营,并利用海外代表处理实际商务。一个本人像骑士一样生活的贵族,可以很容易地经营货币兑换和银行业务,同样也很容易经营航运和批发,而且,从一个利用临时闲置的部分财富向康门达放贷的资本所有者,过渡到作为经营者从事持续经营的人,其间的界线当然也是完全不固定的。

    毫无疑问,这种不固定性乃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典型方面,但它本身只是其他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界线的模糊性常常只是出现在同业公会统治时期,这时贵族甚至会被迫加入行会——如果想要参与市政的话,另一方面,这时的市民即便不再是个能动的经营者,他也仍然是个行会成员。意大利的一些大商会被称之为“闲人”会(scioperati)就证明了这一点。这项发展在英国的一些大城市尤为典型,特别是伦敦。经济上活跃的市民群体组织为同业公会,它们的权力斗争体现在关于基本选区的争端中,其焦点是议会和官员应由城市的各街区(拥有土地的城市贵族在各街区都有强大势力)或它们的代表进行选举还是由同业公会(liveries(54))进行选举。同业公会的权力越来越大,这表现在要想获得城市公民权就越来越需要获得职业联合体之一的成员资格。爱德华二世很早就为伦敦市规定了这个原则,尽管按照城区选举伦敦“市议会”(直到1351年始终是一般程序)的做法后来又多次被强行实施(1384年),但后来被1463年“行会”支持的选举永久放弃了。59行会成员资格对每个市民都是强制性的,甚至国王爱德华三世也加入了亚麻商(定制服装裁缝)商会,但是,真正活跃的商人与店主在“行会”内部的重要性却不断下降,这有利于提高食利者的重要性。尽管同业公会的成员资格在理论上说只有经过见习和准许才能获得,但实际上可以得自继承和购买,“行会”与名义职业的联系已经残存无几(比如金器商的情况)。“行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因为成员当中的经济与社会反差而分裂,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为了选举公社官员这个唯一的目的而变成绅士联合体。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在现实中,各种“类型”之间的界线并不固定。不过,所有的社会学现象都是如此,这不应妨碍对典型特征的讨论。总之,无论在古代还是中世纪,典型的贵族都不是职业性的经营者,毋宁说都是一种食利者与“临时性的”经营者。在上莱茵地区各城市的法令中可以看到,“荣誉闲人”(ehrsame Müssiggänger)这种说法被当作贵族院成员的官方称谓,与同业公会的称谓形成了鲜明对照。在佛罗伦萨,卡利马拉行会(Arte di Calimala)的大商人和银行家则属于“行会”而不是贵族。

    在古代世界,把经营者阶层排斥在贵族之外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并不意味着例如罗马的元老院贵族中不包括“资本家”——我们看到的根本不是这个层面上的差异。“资本主义”放债人指的是与农民相对而言的早期罗马贵族,以及后来与政治臣民相对而言的罗马元老家族,我们将会看到,其范围非同小可。只不过古代与中世纪的身份成规——有时在不同程度上还有法律的支持——禁止贵族世家扮演经营者的角色。当然,在不同的时代,典型的贵族会把财富投资于大不相同的目标。然而,特征始终是相同的:谁要是过于明显地逾越了以财富投资和靠资本盈利60这两种经济活动形式之间的界线,在古代就会被认为是个banausos(只顾赚钱的庸人),在中世纪则是个“为骑士所不齿”的家伙。到中世纪晚期,乡村贵族已不再承认古老的城市骑士家族为同类,因为后者与同业公会的成员——因此也就是与经营者——并肩坐到了议会的席位上。为人禁忌的并非那种作为心理动机的“贪得无厌”;在实际生活中,罗马的达官贵族和中世纪沿海大城市的贵族也像历史上的任何其他阶级那样auri sacra fames(财迷心窍)。毋宁说,遭到蔑视的乃是一切理性的、持续组织起来的,就这个意义而言特指的“资产阶级”获利活动的形式,即一切系统的经济活动。[在1293年]打破了贵族统治的佛罗伦萨Ordinamenti della giustizia(司法条例),就把那些过去有成员是骑士的家族确定为应予剥夺政治权利的家族——因为这些家族保持着骑士生活方式。在古代,同样的标准——生活方式标准——则被用来剥夺一切积极从事贸易者的官职候选人资格。61按照马基雅维里的说法,佛罗伦萨的这个条例产生的结果是,任何想要留在城市的贵族都不得不让自己的生活方式适应资产阶级各阶层的习俗。62

    这样就产生了贵族的一些基本特征,不难看出,它们属于“身份”特征的范畴。当然,除此之外,还应指出一切超凡魅力贵族的一个典型政治特征:出身于一个曾占有某些官职与封号的家庭,因此而被认为有资格担任官职。这个特征既可见于麦加的谢里夫家族,亦可见于罗马的贵族和威尼斯的护民官家族。这种群体的封闭性在严格程度上各不相同,在威尼斯就不如在罗马那么灵活,罗马在形式上并不排斥homo novus(暴发户)担任官职。然而,不论在何地,当一个家族在议会任职或者担任城市官职的资格遭到质疑时,就总是需要查清楚该家族以往是否有成员进入过议会或担任过能够带来议员头衔的官职,要么就像佛罗伦萨条例规定的那样查清其祖先中有无骑士。一般来说,人口规模及垄断官职的重要性越大,身份封闭性的原则也就会变得越有刚性。

    本节的某些内容再次预先讨论了后来的一个时期——古老的家族超凡魅力贵族彼时已经完全或部分丧失了特殊的法定地位,并且被迫与希腊城市的demos(民)、罗马的plebs(平民)、意大利的popolo(人民)、英格兰的liveries(同业公会会员)以及日耳曼的Zünfte(行会会员)分享权力,因而给予了这些联合体以平等地位。我们现在就应更详细地讨论这一过程。

    注 释

    1 第二、三两节在德文版中是小号字体,意为这是补论。韦伯对早期威尼斯历史的说明,总的来说是参照了Heinrich Kretschmayr,Geschichte von Venedig(3 vols.,Gotha:Perthes,1905—1934),VoI. I:Bis zum Tode Enrico Dandolos。另请参阅Bernhard Schmeidler,Der dux und dee comune Venetiarum von 1141—1229(“Historische Studien”,Vol. 35;Berlin:Ebering,1902);Ernst Mayer,Italien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Leipzig:Deichert & Böhme,1909)。(W)

    2 库里亚(curia)是由因公益性派捐而挑选的官员构成并负责税收的地方行政管理委员会,护民官(defensor)是晚期罗马城市最高司法行政官的称号。民事派捐官和军事护民官之间的差别自6世纪开始就变得格外突出了。参阅Cf. Kretschmayr,op. cit. ,I,38f。

    3 总督坎迪亚诺四世(Pietro Candiano IV,r. 959—79),奥托一世皇帝外甥女,托斯卡纳的瓦尔德拉达之夫。参阅Kretschmayr,op. cit. ,I,113f,436f。(W)

    4 参阅Kreschmayr,op. cit. ,I,111。

    5 Rialto,岛屿社区,811年成为总督的官邸驻地——那时它的地位与威尼西亚大公国的某些其他大陆和泻湖城市相比还非常之低。丽都长期保持着原有的城名,只是到了13世纪才作为领土单元之名而广为人知,此时它已成为首府。丽都区的旧名保持至今,同名桥的周围是旧时的商业广场。参阅Kretschmayr,op. cit. ,I,60,83f。

    6 Kretschmayr,op. cit. ,I,148.

    7 Walter Lenel,Die Entstehung der Vorherrschaft Venedigs an der Adria(Strassburg:Trubner,1897),124f.(W).

    8 Chrysobullon,1082年5月第一任康尼努斯皇帝阿历克塞一世的金玺诏书,他在诏书中同意全部免除威尼斯对拜占庭帝国贸易时的税收,以此换取威尼斯帮助他与罗伯特·圭斯卡德(Robert Guiscard)统治下的西西里诺曼人进行斗争。参阅Kretschmayr,op. cit. ,I,161f,168,178f。

    9 事涉第四次十字军东征(1202—04),其间威尼斯人掉头进攻君士坦丁堡,部分原因是为了赶走一个怀有敌意的皇帝,代之以愿意根据有利条款更换金玺诏书的皇帝。攻陷君士坦丁堡并建立了拉丁帝国(1204年)之后,quartae et dimidiae partis totius Romanie imperii dominator这一短语便加在了总督的称号丄。

    10 Enrico Dandolo,1192—1205年任总督。他的就职宣誓似乎是第一次详细明确地说明要限制总督权力。参阅Kretschmayr,op. cit. ,I,331,341。

    11 即Publicum placitum或curia ducis:公开的宫室集会,有时也是欢呼通过式的半立法集会,从9世纪末开始在公爵宫室举行,由总督主持。参阅Kretschmayr,op. cit. ,I,191f,197。

    12 参阅Schmeidler,op. cit. ,13f.;Kretschmayr,op. Cit. ,I,327f。

    13 Quaestio repetundarum:根据公元前149年的《坎布尔尼亚法》(lex Calpurnia)创立的常设陪审审判法庭(quaestio,刑事法庭),审理殖民地及各行省总督对臣民的敲诈勒索与盘剥罪。Pauly-Wissowa,RE,vol. 48(Stuttgart,1963),cols. 763f。

    14 参阅Lenel,op. cit. ,143f.;Schmeidler,op. cit. ,43—48,67f。

    14a 关于这些党派形成的源起以及它们逐渐达成跨地区的联合,见Robert Davidsohn,“Die Entstehung der Guelfen- und der Ghibelinen-Partei”,收于他的Forschungen zur Geschichte von Florenz IV(Berlin:Mittler,1908),29—66。

    15 一个中世纪日耳曼国王即位时日耳曼各等级应当交纳的贡赋(兵员,后来则是货币税金)详细清单,用于支持他向罗马(Römezug)的武装进军以获得教皇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16 G. Hanauer,“Das Berufspodestat im dreizehnten Jahrhundert”,Mitteilungen des Instituts für österreichische Geschichtsforschung,XXIII(1902),377—426,passim.(W)

    17 同上,395。

    18 同上,426。

    19 参阅下文注57关于雷根斯堡的“奥尔之乱”。

    20 布卢瓦的斯蒂芬国王(King Stephen of Blois,1135—54年在位),他继承王位的要求曾遭到金雀花王朝成员的反对。他的继任者是金雀花王朝的亨利二世,即第一任安茹王朝国王。(W)

    21 关于frma burgi,参阅(四),十,D;J. Hatschek,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109f。(W)

    22 这里说的“公司”即各种职业或行业的基尔特,比如布料商或渔商的(商人)公司,或者制桶、刀具、造船等等(行业)公司,见S. Trupp,The Merchant Class of Medieval London,passim。

    23 在德文版中是“Scivini”(陪审官)。然而,韦伯显然指的是24个行政区的区长,他们由选举产生,长期任职或直到被免职,这些高级市政官(aldermen,在拉丁语文献中是aldermanni)与每年选举的市长和市议会一起构成了伦敦市政府。Scivini实际上是伦敦同业公会的下属官员(参阅Hegel,Städte und Gilden, op. cit. ,I,70,78,n. 2)。议员的数量实际上远远多于高级市政官(参阅Trupp,The Merchant Class of Medieval London,79);韦伯大概是受到了黑格尔一个说法(见上引书78f)的误导,即市议员也像高级市政官一样由各行政区选举产生。

    24 见下文(三),九。

    25 关于部落贵族统治的希腊,参阅M. I. 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New York:Merdian Books,1959)。

    26 同上bk. II,494—759。

    27 同上bk. VI,168—171。

    28 Odyssey,bk . IX,40.

    29 同上bk. XVIII,478—608,尤见503f。

    30 Odyssey,bk. VI,259,293.

    31 同上bk,II,212—77。另请参阅Finley,The World of Odysseus,117f。

    32 例如猪倌欧迈奥斯就是奥德修斯买来的奴隶。参阅Odyssey,bk. XIV,61—66以及Weber,GAzSW,101,n. 1。

    33 同上bk. XXIII,257—897。

    34 关于昔兰尼的silphion贸易,参阅第十四章,(一),注16。

    35 关于早期的希腊城邦,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Part I and the bibliographical essay,ibid. ,243—56。

    36 参阅Eberhard Gothein,Die Culturentwickhung Süd-Italiens in Einzel-Darstellungen(Breslau:Koebner,1886),162—242 for Aquila。在这里,incasamento就是强制性的,因此这个意大利术语在字面上说几乎等于synoikismos;腓特烈二世皇帝试图控制阿布鲁齐山区(Abruzzi mountains)的诺曼人封建贵族,于是下令阿特尔诺河流域的村民迁入新城,该地区范围的所有城堡在两个月内均被夷为平地。Gothein,Wirtschaftsgeschichte des Schwarzwaldes und der angrenzenden Landschaften(Strassburg:Trübner,1892),63提到了亚利山德里亚城的兴建(在都灵附近,建于1168)。

    37 关于德斯利亚,参阅注39;小亚细亚蒂奥斯的pyrgoi可能是领土内的城堡管区,也可能是为城镇本身的城楼配备人员的民兵管区,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见Pauly-Wissowa,RE,2d series,V(1934),col. 554f。

    38 参阅Weber,GAzSW,116,122,217。

    39 Demotionidai系阿提卡的胞族之一。在它的礼拜中心德斯利亚附近发现的一块石碑上刻有铭文,文中概述了关于联合体准入程序的解决办法。第一篇铭文标明的时间为公元前496—前495年,那时德斯利亚城堡的贵胄氏族仍然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但第二篇铭文作于5世纪晚期,里面就没再提到他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胞族中的贵族在这两个时间段之间的作用衰落了。参阅Pauly-Wissowa,RE,V(1905),cols.194—202 “Demotionidai”词条,以及Weber,GAzSW,136。

    40 参阅Pauly-Wissowa,RE,V(1905),col. 1653 “Drakon”词条。

    41 关于罗得岛的土地分配,参阅Webr,GAzSw,152。

    42 传说Ramnes与Tities两大“部落”分别源自二王罗慕路斯和提图斯·塔蒂奥斯,但与它们不同,早期罗马的第三大部落却不可能与这些神话中的王族名号有关,在传说中它被解释为一个“归化”的军事联盟集团。

    43 据说,另一个神话国王塔奎尼乌斯·普里斯库斯(Tarquinius Priscus)把代表贵族世家圈子的元老院从100人扩大到了300人;在后来的各个时代,旧世家“元老”之后的新成员(patres minorum gentium)只能由投票选举。古典作家们对于那些小氏族有没有贵族渊源(西塞罗)或者是不是从平民晋级而来(苏埃托尼乌斯)一直是有分歧的。参阅Pauly-Wissowa,RE,VII(1912),col. 1192f“氏族(gens)”词条。

    44 “埃吉贝之孙”的银行在巴比伦从公元前7世纪一直存在到公元前4世纪,见Fritz M.Heichelheim,An Ancient Economic History,II(Leiden:Sijthof,1964),72f。

    45 意指6世纪之初在梭伦改革以后很快就震动了阿提卡的党争,即平原(pediakoi)地主、沿海(parálioi)的贸易和航海利益集团与Diákria山区激进的民主派小农之间的纷争。参阅Weber,GAzSw,134,152;A. Andrewes,The Greek Tyrants(New York:Harper Torchbook,1963),102f(on the three parties);Ehrenberg,The Greek State,30f.;R.von Pöhlmann, Griechische Geschichte und Quellenkunde,5th ed.(Munich:Beck,1914),88—97。

    46 关于赫西奥德家族,参阅下文(五),注32。

    47 日耳曼中世纪城市的小商人和工匠处在一种与监护人加洛林王朝国王、城市领主、后来则是有权势的贵族的特殊关系之中,他们必须提供某些劳役并可在法庭上得到保护、帮助以及其他资助。参阅Hans Planitz,Die deutsche Stadt im Mittelater(Graz:Boehlau,1954),268f。

    48 所谓“Servian”军事组织包括五个非武装的单元,其中有两个由兵役木匠和铁匠组成,即centuriae fabrum tignariorum和fabrum aerariorum;另有两个乐工单元和一个替补单元。关于他们在罗马政治制度以及百人队中的地位,见Teodor 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II(frst ed.,Leipzig:Hirzel,1887),281—90。

    49 例见Mommsen,op. cit. ,I(2nd ed.,1876),204—212。

    50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一种临时官员,在执政官职位因某种原因空缺时署理政务,任职5天。参阅Mommsen,op. cit.,I,633f。

    51 关于早期希腊议会的总体情况以及斯巴达的gerousia,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59,250:naucraries的prytaneis肯定不同于后来克利斯提尼时期的议会prytans,后者是重组后的十大宗族的代表[参阅第十四章,(二),注16]。Naucraries是前梭伦时代的制度,为四个最初的爱奥尼亚宗族的最小分支——每个部落有12个,因此总共48个。它们最初大概都是一些财政单元,负责维持一定数量的战船,但后来却变成了由一个prytanis为首的综合性行政区。相对来说人们对于由这些管区首领组成的议会知之不多,请参阅Ehrenberg,op. cit. ,20f。

    52 后期的阿雷奥帕古斯成员均由前执政官充任,罗马元老院则由担任过显贵凳官职(curule ofce)者充任。

    53 科林斯的统治家族,公元前926(?)—前657,后被早期僭主之一Kypselos推翻,参阅Andrewes,The Greek Tyrants,12,43—49。

    54 公元前7世纪埃维亚岛上的哈尔基斯与埃雷特里亚两城为争夺利兰丁平原的所有权而进行的战争。

    55 意为“周边居民”,即依附性共同体的居民,他们应为斯巴达国家提供军役服务,但作为非公民并不享有积极的政治权利。

    56 大扩张晚期斯巴达在被征服城市的军事统治者。

    57 14世纪初,奥尔家族曾(得助于Muntmannen扈从)在雷根斯堡执政多年,1334年被驱逐,此后,10年任期的市长(Burgermeister)职位只能由外邦人担任,完全是意大利波德斯塔的方式。参阅J. Langoth,Skizze einer Entwicklungsgeschichte der freistädtischen Verfassung Regensburgs im Mittelater(Stadtamhof,1866)。

    58 Corinthian-Corcyrean聚落,位于今阿尔巴尼亚沿海地区,它的寡头统治通过共同账户的“代理人”经营内部贸易。参阅GAzSW,101,107。

    59 参阅Hegel,Städte und Gilden, op. cit. I,78f.;Trupp,The Merchant Class of Medieval London,73—83。韦伯大概是误解了1463年以后由同业公会进行的市议会选举:黑格尔与斯拉普都指出,1384年恢复由各城区进行选举是最终的结果。也许韦伯误解了黑格尔的这一说法(前引书第79页):同业公会会员(高等基尔特)获得了与伦敦市议会一起参与选举市长、郡长(1468)和下议院成员(1476)的权利。文本中给出的时间是1463年,大概是排印时把手写原稿中的1468看错了。

    60 德文为Vermögensanlage和Kapitalgewinn。韦伯在“财富”(vermögen)和“资本”的利用之间作出了区分,这两个范畴分别是与“预算管理”(hausnalt)和“获利活动”(Erwerb)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见第一部分,第二章,十、十一,尤见p. 98f(中译本第196页)。

    61 参阅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2nd ed.,1876),470f。

    62 Niccolo Machiavelli,History of Florence,bk. III,ch. 1(New York:Harper Torchbook,1960),109.

    (四)平民城市

    一、歃盟兄弟团契摧毁了贵族统治

    中世纪和古代的贵族统治被打破,其表现形式有着突出的“外在”相似性,如果看看中世纪的大城市,就会发现情况尤其如此,它们——特别是意大利各城市——像古代的城市一样,基本上都是沿着自治的方向不断发展的,就是说,没有遭遇城市外部权力的干预。

    在意大利,波德斯塔出现之后,接踵而至的一个决定性发展阶段就是人民(popolo)的形成。像日耳曼的手工行会(Zünfte)一样,意大利的人民也是由经济上的多种成分构成的,至关重要的是,它既包括了经营者,也包括了手工业工人。在反对骑士家族的斗争中,经营者最初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鼓动各“行会”结为歃盟团契并为之筹集资金,各工匠行会则提供了斗争所必需的人力资源。同业公会的歃盟联合体往往任命单独一个人领导运动,以捍卫在与贵族的斗争中获得的成果。例如,苏黎世在1336年驱逐了顽抗的贵族世家之后,由骑士鲁道夫·布龙(Rudolf Brun)和一个议会进行统治,组成议会的是留在城市里的骑士团体——“警察”——和布商、盐商、金器商的商人经营者“行会”以及小工匠的次要“行会”相等比例的代表;该城市在这样的领导下居然也能抵抗帝国军队的围攻。1在德意志,各“行会”的歃盟团契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从公社分离出来的临时联合体;如果“行会”代表获准进入市议会,或者全体公民——包括贵族——被吸收进同业公会,这种互不相干的存在状态才会结束。只有下德意志及波罗的海地区某些城市的“行会”兄弟会以城市公会的形式,作为永久性组织保存了下来,它作为一种派生组织的性质则表现在管理机构的构成上——其成员都是各“行会”的“会长”。在15世纪的明斯特,未经公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受逮捕。因此,城市公会还具有保护性联合体的功能以对付议会的司法活动。在行政事务方面,议会也要在长期的基础上或者仅仅在重大问题上与公会代表合作,否则就不可能被指望作出任何决策。在意大利,公民这种对付贵族阶层的保护性联合体还具有更大得多的重要性。

    二、人民作为一种非正当性政治联合体的革命性

    意大利的人民不仅是个经济现象,而且是个政治现象。它是城市公社内部一种独立的政治共同体,有自己的官员、自己的财政和自己的军事组织,是一种最真实意义上的“国中之国”——是最早出现的有意不求正当性的革命性政治联合体。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应在以下事实中寻找:在意大利,由于城市贵族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手段得到了更强有力的发展,因而定居城市本身的骑士家族远远多于其他地方。这一事实在后面的分析中将会不断吸引我们的注意力。

    与骑士家族相对立的人民联合体,是在各个职业联合体(arti或paratici2)的兄弟团契关系基础上形成的。由这些联合体产生的独立的政治共同体,最早正式为人所知的是这样一些名称:societas、credenza、mercadanza、comunanza,或者干脆叫作popolo(1198年首见于米兰,1203年首见于卢卡,1206年首见于洛迪,1208年首见于帕维亚,1210年首见于锡耶纳,1227年首见于维罗纳,1228年首见于波洛尼亚)。各平民公社的最高级官员一般叫作capitano del popolo(人民领袖),当选之后短期任职,通常是一年,有一份薪金,像公社的波德斯塔一样常常是从其他市镇奉召而来,这时他就必须带着自己的班子赴任。人民会向他提供一支民兵队伍,多数情况下民兵是以城市街区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有的则是依靠arti。像公社的波德斯塔一样,他一般都驻在专门的“人民之家”,那里附有一座塔楼,此即人民的堡垒。领袖会得到各同业公会代表(anziani或priori(55))组成的独立机构的辅佐,这些代表均从城市各街区选举产生并短期任职,他们有权在法庭上保护平民,有权质疑公社当局的决策,有权向当局提出动议,且常常在立法中直接发挥作用。但至关重要的是,他们参与制定人民自身的决策。

    到了人民充分发展的时代,它又有了自己的成文法和税制,有时它甚至会确立这样的原则:公社的决议只有人民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样一来,公社的新法律就必须成为双方法律汇编的一部分。只要有可能,人民就会强使它的决定进入公社的成文法,少数情况下人民的决定甚至会高于所有其他——包括公社的——成文法(在布雷西亚,abrogent statutis omnibus et semper ultima intelligantur3)。波德斯塔的管辖权受到了mercanzia或domus mercatorum 4管辖权的挑战,后者坚持认为有权处理——特别是——所有市场与贸易的事务,因而自封为商人和手工业生产者的特别法庭。除此之外,它往往还能获得对于平民而言的普遍重要性。在14世纪的比萨,波德斯塔就不得不宣誓,他和他的法官不再介入该城市平民之间的争端。

    有时领袖还能获得一种堪与波德斯塔管辖权竞争的普遍管辖权,少数情况下甚至能获得一种上诉管辖权。他常常能够有权依据监督职能和解散集会的权力参与公社管理机构的会议;偶尔他还有权召集公社的全体公民大会,执行议会决议——如果波德斯塔不能执行的话,宣布和撤销放逐令,监督或协助管理公社财政,最重要的是管理被放逐公民的财产。就官衔来说,领袖低于波德斯塔,但在刚刚谈到的这种情况下,5他事实上就变成了一个公社官员,一个人民领袖兼公社官员;即便他在形式上——用罗马人的术语来说——是个collega minor(56),但实际上他在两者当中更有权势。领袖往往还会拥有对公社军事力量的权威,如果那是由雇佣兵组成的军队,只能靠富裕平民的纳税来维持,情况更其如此。

    三、中世纪意大利城市身份群体之间的权力分配

    举凡人民大获全胜的地方,从纯粹形式的观点来看,贵族阶层就只剩下了负面特权。这时的公社官职是对平民开放的,但人民的官职却不对贵族开放。如果受到了某个贵族的侮辱,人民则享有审判程序中的专门特权。领袖长老可以监督公社的行政,但却不存在对人民的类似控制。有时只有人民的决议才与全体公民有关。在许多情况下,贵族被明确地临时或永久排斥在公社行政之外,最著名的范例就是1293年佛罗伦萨吉亚诺·德拉·贝拉(Giano della Bella)的Ordinamenti della giustizia(司法条例)。佛罗伦萨的领袖还是同业公会市民军队的首长,并辅之以一个不多见的纯政治官员——gonfaloniere della giustizia(正义旗手),后者任期很短,受权指挥一支特殊的民兵,这支队伍由抽签选出的1000人组成,而且招之即来。他要保护平民、起诉贵族并执行对他们的判决、监督《条例》的遵守状况。这种政治化的司法制度有一个官方的密探网,鼓励匿名告发,对权贵们实行纠问式速决审判程序,而且(通过使人“声名狼藉”)大大简化了举证方法,这是威尼斯十人委员会审判的民主制对立做法。实际上,对付贵族阶层的最敏锐的措施包括:把所有坚持骑士生活方式的家族排斥在城市官职之外,强迫贵族发誓忠诚且整个家族要为自己每个成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刑法对付大贵族(magnati)的政治犯罪(包括侮辱人民的某个成员),禁止贵族未经人民的某个成员同意购买与之毗邻的不动产。

    人民的统治由跨地区的归尔甫派提供了保障,它的规章被看作市政法律的一部分。只有被吸收为该派成员才能当选市政官员。前面已经讨论过该派的权力手段。它的组织实际上是以骑士军队为基础的,正是它能提供保障这一事实才使它有理由认为,《条例》并没有真正摧毁贵族的社会与经济权力。我们实际上看到的是,在这些被众多其他托斯卡纳城市采纳的佛罗伦萨阶级法律颁布后的10年间,望族之间的世仇再次进入活跃期;财阀小集团的统治从来就没有被打断过;甚至人民的官职也几乎总是由贵族充任,因为一项明确的法令使得望族可以被吸收进平民当中。强迫放弃骑士生活方式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是奏效的,实际上无非就是承诺政治上的服从并加入某个同业公会。一个重要的社会效果是,城市贵族与“阔人”(“fat people”)在一定程度上融合在了一起——后者用来指称受过大学教育或掌握着资本财富的平民阶层,他们被组织为法官与公证人、银行家、进口纺织品经销商、佛罗伦萨羊毛制品经销商、丝绸商、医生与药商、皮货商等7个“上流”行会(大行会)。最初,所有的城市官员都必须从这些吸收贵族为成员的行会中选举产生。只是在经历了另外几次暴动之后,小民(popolo minuto)的14个“下等”行会(小行会)——即小经营者的行会——才获得了正式分享权力的机会。不属于这14个下等行会的工匠阶层只是在1378年梳毛工起义(Revolt of the Ciompi)之后才获得了临时参政权——事实上他们只是从那以后才有了独立的行会组织。6只是个别地方的小市民统治曾一度按照法律不仅把贵族,而且把阔人(popolo grasso)排斥在执政官会议之外,比如1378年佩鲁贾的情况。很典型的是,这些下层的城市无产者阶层在反抗阔人的统治时,一般都会得到贵族阶层的支持,恰如后来那些年头暴政得到了大众的支持一样。甚至在较早时期,比如在13世纪,贵族阶层与下层民众就曾频频联手抵抗市民的攻击。是否会出现这种联盟以及它们的力量能强大到什么程度,则端赖各种经济因素。凡是包出制工业高度发达的地方,小手工业者的利益就会与经营者行会的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比如在佩鲁贾,包出制工业的发展速度便十分迅猛,一如布罗格里奥·达基亚诺伯爵所述,到1437年,单独一个经营者不仅可以给28部织机,而且可以给176名织工[即男女纺纱工]安排工作。7在包出制工业制度下,小手工业者的境况往往很不稳定,一般都是断断续续受雇。非本地工人也会竞争工作机会,惯常的做法是按日雇用。经营者行会总是试图单方面调整包出制合同的条件,而为他们工作的手工业生产者行会——比如佩鲁贾的剪毛工——则会阻止压低既定的工资等级。8

    这些阶层显然不可能指望从“上流”行会的统治中得到任何好处。然而,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获得持久的政治权力。四处流动打短工的无产者阶层最终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分享到城市的参政权。“下等”行会的参与第一次为城市议会带来了至少相对民主的要素,但它们的实际影响却始终微乎其微。意大利各公社有一个通行的惯例,即任命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官员的选举,目的是消除鼓惑煽动,为选举经纪人的政治责任确定一条界线——这些人在现代欧洲民主国家往往都是匿名行事,且不被认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种制度使得谨慎挑选并有序组织行使指定职务的议会成员和官员成为可能,但它必须在具有社会影响的家族之间——且只能在这些家族之间——达成相互妥协,至关重要的是,它决不能无视在财政上举足轻重的各阶层的愿望。只有在若干势均力敌的家族竞争权力的时期或者宗教亢奋时期,“公众舆论”才有可能对市政官员的构成发挥积极影响。比如美第奇家族就不是通过家族成员亲自担任官职,而只是利用家族的影响和系统操纵选举程序实现了对佛罗伦萨的支配。

    人民的胜利无不是通过暴力手段乃至旷日持久的斗争实现的。贵族可能会退出城市并从自己的城堡中继续进行反对城市的斗争,而城市军队可能会进而摧毁城堡,有时城市还会通过立法性法规宣布解放农民而粉碎传统的乡村庄园体制。人民在公认的同业公会组织中找到了制服贵族所必需的权力手段。公社从一开始就为了行政目的而利用“行会”组织,而且以行会为基础征召手艺人履行要塞卫戍义务,乃至越来越多地作为步兵执行作战任务。从财政角度来说,随着军事技术的进步,经营者“行会”的帮助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法学家,尤其是公证人,往往还有法官们以及医生和药师等等其他训练有素的职业人,都给人民提供了思想与行政上的支持。这些知识阶层一般都组织成了自己的“行会”,他们始终属于人民,并且发挥了类似于法国第三等级中的律师及其他法学家那样的主导作用。最早的人民领袖以前大都是同业公会之一或者某个行业联合体的首领。尤其是商团,最初就是商人和手工业生产者的非政治联合体[一如恩斯特·札尔策正确强调的那样,mercatores(生意人)一词在意大利也包括这两种群体而不光包括商人],9通常这就是人民的政治组织的初级阶段,它的主事官员potestas mercatorum(商团行政官)往往就会变成最初的人民领袖

    人民的整个发展从一开始就具有这样的取向:在法庭、法人以及公社机构面前有组织地保护平民利益。一般来说,这种运动往往都是由于平民的合法权利遭到广泛否定而引起的。供应商和工匠们得到的常常不是所需的铸币,而是棍棒,然后在法庭上还得不到救助(比如斯特拉斯堡的一个案例报道),而这种情况并非仅仅出现在德意志。更有甚者,占据军事优势的贵族似乎还经常实施对平民的人身伤害及威胁,这种情况甚至在独立的人民政治联合体形成了一个世纪之后还一再出现。骑士的身份傲慢和资产阶级的天然怨恨不断地产生着摩擦。

    因此,人民领袖的发展就是开始于一种援助与管理的权利以反对公社当局,在类型上近似于罗马平民护民官的权利;由此发展出了一种否决权,最终则发展出了一种具有综合权能的并列官职。贵族世家的世仇也促进了人民的崛起,它损害了市民的经济利益,往往给平民官员的干预提供了首要理由。另外还应提到一个有利因素,即个别贵族怀有利用人民以建立个人专制统治的野心。无论何地的贵族群体都是生活在对这种野心的持续忧虑之中,而且无论在什么地方,贵族各等级内部的分裂都会给人民提供机会吸收骑士阶层的军事力量为己所用。从纯粹的军事角度来说,步兵相对于骑士的骑兵越来越具有重要作用,对这些事件产生了最初的重大影响,因为其中包括了理性军事技术的开端:在14世纪的佛罗伦萨军队中,我们第一次知道那里有了“臼炮”——现代大炮的前身。

    四、古代的先例:罗马的平民与护民官

    古代的(demos)与平民(plebs)的发展表现出了与上述发展的诸多外在相似性。罗马的情况尤其如此,那里拥有自己的官员且是独立的平民政治共同体的崛起,完全类似于人民(popolo)的崛起。平民护民官最初就是四个城区非贵族公民的当选首领,在爱德华·麦耶看来,市政官(aedile)就是共同礼拜圣所的行政管理者,由于圣所同时又是群体的金库,所以他们也就是平民的司库。10平民本身构成了一种歃盟兄弟关系,旨在击败任何阻挠护民官捍卫平民利益的人,此即平民护民官所谓sacrosanctus(神圣不可侵犯)的含义,与全罗马共同体的官员的“正当性”形成了鲜明对照。11与此类似,意大利的人民领袖一般也都缺少dei gratia(57)的含义,这种含义通常都是附着在拥有合法权力的官员——执政官——的头衔上。

    因此,平民护民官并不具有合法的官职权威及其相关特性,即并不具有与城市诸神进行沟通的权利——占卜(auspicia),也不具有合法统治权的最重要属性——实施合法惩治的权利。12在后一种场合,他作为平民首领,有权针对任何阻挠他的公务行为者实施一种私刑:无需审判即可将其逮捕并抛下塔尔皮亚岩石(58)处死。与领袖元老(anziani)非常近似的是,护民官也有权利否决和约束司法行政官针对平民的职务行为,他后来拥有的官职权力即是由此发展而来。这种否决权最初乃是护民官的主要权利,它是所有罗马官员共有的对付同级或下级权威的一种消极权力。像人民领袖一样,护民官把这种权利发展成了一种复审与否决的权力,由此发展成了城市治安区范围内事实上的最高权力。然而,一旦发生战事,护民官就没有任何发言权了,这时畅行无阻的则是军事统帅的命令。这种地域限制并不适用于旧时的权威,它是护民官明确的“市民”出身的典型反映。

    单靠护民官的否决权就很有可能实现平民的这种政治成就。由此,平民获得了provocatio(申诉)的权利,即[在平民大会上]对刑事裁决发出质疑,按照法律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为农村人口着想)把开庭期安排在集市日,平等分享国家官职,乃至包括祭司官职和议会官职。最后,平民正是借助于护民官的否决权才设法使它的决议(平民投票)被承认为对整个共同体具有约束力。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意大利的公社有时也能获得这种成就,在罗马则是从[公元前287年开始的]平民分离时代就已通过《霍滕西亚法》(lex Hortensia)而见效了。当然,从形式上看,这就意味着和在中世纪一样是对贵族权力的剥夺。

    旧时的身份之争在这个事件中达到了顶点,此后护民官就不再是政治上被公众注意的中心了。和人民领袖一样,护民官现在也变成了一个公社官员,他的地位变成了发展中的自治市行政官职业序列的一个阶段,这个官职不同于其他官职之处仅仅在于,任职者只能经由平民选举产生。总之,由于新贵族在担任官职和掌握财富(贵族骑士团)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历史上平民与贵族的分化正在变得几乎毫无意义。在这场刚刚开始的阶级斗争中,平民护民官旧有的政治权利直到格拉古兄弟时代才再次得到了强有力的重申,此时它们被用作服务于政治改革者,以及服务于在与官职贵族的冲突中受到政治戕害的“资产阶级”推进经济上的阶级运动的手段。13这种复兴的最终结果就是,除了军事统治权以外,还有护民官的权力后来也变成了首席公民终身任职的特性之一。14

    中世纪意大利和早期罗马发展过程的这些相似之处极为突出,特别是因为两者之间表现出了根本性的政治、社会与经济差异,这一点很快就会谈到。毕竟,各种行政技术事实上仅仅发生了有限的变化,可以现成地用于一个城市内部的身份群体之间达成有效妥协。因此,政治行政的形式相似性不能被解释为是在一模一样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了一模一样的上层建筑。这些现象服从的是自身的规律。

    五、古代的先例:斯巴达的民与五长官

    我们现在可以问的是,罗马的这项发展在古代有没有同类现象?就我们所知,斯巴达的政治联合体也像罗马平民或意大利人民的联合体一样,并不见于古代世界的其他地方。但却存在着一些性质上多少相近的现象。即使在古代,斯巴达的五长官就已被某些人(见西塞罗,de Republica ii. 59;de Legibus iii. 16)视为这样的同类现象。然而,必须对此作出正确解释。

    与“合法的”[斯巴达两]国王不同,五长官(“监督人”)的任期只有一年;与罗马的护民官一样,他们不是由三大[初始的多利斯]克兰宗族(clan phylae),而是由斯巴达的五大区域性宗族选出来的。五长官负责召集公民大会,拥有民事与刑事问题上的管辖权(尽管在刑事领域也许并非毫无限制),甚至要求国王出席大会,迫使官员对自己的行动做出说明并予以罢免。他们控制着行政权,并与当选的长老会(gerousia)一起,有效构成了斯巴达领地内的最高政治权力。国王在城区仅仅享有荣誉特权和纯个人的影响,不过一旦发生战事,在斯巴达极为严厉的惩戒权力就会全部掌握在国王手中。五长官在战时也与国王比肩而立,这大概只是后来的时期才发生的现象。他们最初可能就是由国王任命的——有人认为甚或在第一次麦西尼亚战争15之后还是如此,这与五长官权力的护民官性质并不矛盾,事实上最早的罗马部落首领可能同样如此。五长官缺少典型的护民官的否决权(中世纪的人民领袖也拥有这种权力),这一更加重要的事实同样无法否定他们权力的护民官性质。当然,传统上认为,这些官员最初的职能就是保护公民不受国王的侵害。该职能后来的缺失,可以说是因为斯巴达的(demos)取得了对它的敌手的绝对胜利,随后本身则变成了一个统治阶级,最初是平民统治阶级,但后来事实上成了寡头统治阶级,对整个国家实现了绝对控制。在这个历史时期,斯巴达并不存在贵族。城邦小心守护着对希洛人(59)的统治地位——每年都要举行仪式向他们“宣战”以便为他们不受法律保护的地位提供宗教理由,同时,城邦还保持着对于不是斯巴达军事联合体成员的珀里俄基人(60)的政治垄断地位。16但是同样,城邦也——至少在原则上——小心守护着正式公民的内部社会平等。一个往往会令人联想到威尼斯krypteria17的密探体系为这两个原则提供了支持。根据传说,拉塞达埃蒙人(61)是最早废除作为贵族生活方式组成部分的特殊着装习惯的希腊人,说明以前肯定存在过这种生活方式。18禁止奢侈浪费和对王权的严格限制,几乎可以肯定都是斗争与随后达成妥协的结果。国王与五长官[每隔一个月]相互交换的誓约——此为一种定期更新的宪政契约——即可提供这方面令人信服的证据。然而,五长官似乎还承担某些宗教职能,这一事实引起了[对于五长官的理性起源或者革命性起源的]某些疑惑。对此可以这样解释:他们与罗马护民官相比已经在更大程度上变成了“合法的”公社官员。总之,斯巴达城邦的这些关键特征突出表明了是一种理性设计的产物,不应被看作仅仅是古代制度的余风。19

    六、希腊民主化的各个阶段与结果

    1. 差别选举权

    在希腊的其他共同体中我们不可能看到罗马这项发展的对应现象。然而,我们到处都能看到非贵族公民反对贵族的民主运动,这在多数情况下都会导致暂时或长期排除贵族的支配。像在中世纪一样,这既不意味着全体公民在投票权和担任官职或参加议会的资格方面一律平等,甚至也不意味着有权居住在城镇的所有自由家庭都能获准进入公民联合体。与罗马相反,在希腊,解放了的奴隶绝不属于公民联合体。由于投票权和任职资格最初是按照交纳地租与服役的能力,后来是按照财富多寡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生来自由的公民在政治上的平等也归于无效。这种把权利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做法,即使在雅典也从没有被彻底消除,恰如中世纪城市的无财产阶层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长期获得与中产阶级一样的平等地位。

    全体公民大会上的投票权被授予了全体依附于居民点(demes20)并加入一个胞族军事联合体的土地所有者——这是“民主”的初级阶段,或者也授予其他类型财产的所有者。最初的决定性资格标准是在重甲步兵中服役的自我装备能力,这种变化就是与重甲步兵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单纯划分投票权等级绝不是保持有产者阶层优势的最重要手段。像在中世纪一样,市民大会的正式构成总有可能以诸多方式进行调整,它的正式权限也总有可能得到大量扩张,但是,这对财产所有者的社会权力并没有带来严重的破坏性影响。

    (demos)的演进在不同地方产生了不同的结果。直接结果就是民主的发展——这在某些情况下则是永久性的结果,表面上看,则类似于诸多意大利公社的情形:按照某些人口财产调查加以分类的最富有的非贵族公民阶层,与贵族世家一样获得了议会席位和官职,前者多半是货币、奴隶、可租赁作坊、船舶或商业与信贷资本的所有者,后者的地位则主要是基于地产。大量的小商人、小店主和小有财产者,一般都会在法律上或者由于他们拿不出足够的时间而在实际上始终被排除在官职之外,否则,民主化就可能继续推进,权力最终将落入这些阶层之手。然而,为了走到这一步,就必须找到办法以减轻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经济负担,比如按日给他们支付津贴,而且必须降低人口财产调查对于任职资格的要求。但是,这一点以及事实上并不按照财产状况把民正式划分为各个阶级,只是到了公元4世纪作为阿提卡民主的最终形式才实现的,而且只是发生于重甲步兵的军事重要性荡然无存之后。

    非贵族阶层的彻底胜利或者局部胜利,给古代政治联合体的结构及其行政管理带来了两个特别重要的结果:[首先是强制性区域组织和区域性立法的兴起;其次是行政机构中的显贵被的官员取而代之。]

    1. 强制性区域组织和区域性立法的兴起

    我们先来看看政治联合体日益转变为一个强制性组织(Anstalt)的情况。这项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确立了政治分支的区域原则。像在中世纪一样,大多数公民都是在地方城市街区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在贵族统治时期就已经如此了,而且后来至少一部分人民官员是由城区选举产生的,在古代的贵族城市,平民也是按照区域原则加以组织的,这尤其是为了分摊徭役及其他公共负担的目的。在罗马,除了由氏族库里亚构成的三大古老的属人部落之外,还出现了也被称为部落的四大纯区域性市区,平民获胜之后又加入了[31个]农村部落。在斯巴达,除了三个古老的属人宗族之外还出现了四个——后来是五个——区域性宗族。在那些特殊的希腊“民主”城邦中,民主政体的胜利也就等于是[从氏族分支]过渡到了“居民点”(),一种区域性管区,是城邦的次级单元和在城邦中分配权利义务的基础。我们很快就会论及这种变化的实践意义。总之,它的结果就是城邦不再被认为是一种歃盟防御团契和氏族联合体,而是一种强制性的区域组织(anstaltsmässige Gebietskörperschaft)。

    这项发展中的另一个因素就是在思考法律的性质时出现的变化。法律变成了强制性组织(Anstaltsrecht)的法律,对于城市区域本身的公民和居民一体有效(尽管一如我们先前看到的那样还留存着过去事态的残余)。同时,它也越来越变成了理性创制的法律。无理性的超凡魅力式临时判定对与错,最终被成文法取而代之。与消除贵族统治并行的是开始了立法。最初它依然具有调停人(aisymnetes)进行超凡魅力立法的形式。但很久以前我们就看到了公民大会(ekklesia)在持续地(最终是不间断地)制定新法律,看到了一种受制定法约束的纯世俗的司法行政,比如在罗马就要受到执政官敕令的约束。在雅典,最后发展到每年都要征求民意来决定现行法律应予保留还是修订。这表明提案获得了多么广泛的承认,它意味着有效的法律是人为创制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必定是人为创制的,应当以它要适用的人们所达成的共识为基础。诚然,在古典民主时期,比如在公元前5和前4世纪的雅典,这种观念尚未普及。并不是的任何决议(psephisma)都会成为法律(nomos),甚至确立了普遍规范的决议也并非都能成为法律。的决议也有可能被视为非法,然后可能会在阿提卡的陪审法庭(heliaia)面前遭到任何市民的质疑。至少在那时,的决议本身还不能创制法律。实际的法律制定过程采取的是法律辩论的形式,开始是由某个公民针对旧有的或者新提出的规则应否视为有效而倡言一项新的法律提案,然后在一个专门的陪审团nomothetai(立法者)面前进行辩论;这显然是旧时法律性质观的一种相当古怪的余风,它只是到了很晚的时候才消失的。21但是,雅典人通过厄菲阿尔特的法律[公元前462年],废除了一直由阿雷奥帕古斯代理行使的宗教和贵族的否决权,从而迈出了最早的关键一步——开始接受理性创制法律的观念。

    1. 民主制官员取代显贵

    应当指出,“民主化”的另一个结果就是接踵而至的行政革命。凭借家族或官职超凡魅力进行统治的显贵被的公务员取而代之,后者都是选举产生或者经抽签选取短期任职,他们对全体大会负责,有时还可以罢免,甚或完全从属于本身。这种新型官员都是“公务员”,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他们的开销仅能得到适当的补偿,或者像同样经抽签选取的陪审员一样按日领受津贴。如此一来,再加上短期任职以及往往还禁止重新当选,便阻止了现代官员那种职业特性的发展。公务员不存在职业性的职位序列,也没有特殊的身份荣誉。履行公务都是一种间歇性活动,多数任职者都无需全力以赴,即使对于无财产者来说,官职收入也仅仅是一笔附带收入,尽管那是值得向往的收入。诚然,最高的政治职位,尤其是军事职位,都会要求任职者具有全力工作的能力,因此也只能由富人充任。担任雅典的财政官员则需要高额财富担保,类似于我们的债券保证金(职务担保金)。实际上,这些高级官职都是荣誉性的(无薪)职位。

    伯里克利时代雅典高度发达的民主制所产生的实际的政治领袖,即煽动家,形式上一般都担任着主要的军事职位。不过事实上,他的权力不是依赖于法律或官职,而是完全依赖于个人影响和的信任。因此,他的职位既不是“正当的”,甚至也不是“合法的”,尽管整个民主制政体都在适应他的存在,一如现代的英国政体在适应内阁的存在,而内阁并非凭借由成文法调整的权限进行统治。还可以进一步加以比较,例如,除了细节上的差异之外,由于煽动家领导无方而对他提出的指控,就相当于对英国国会的不信任投票,而英国国会在形式上同样不是通过立法创设的。其成员均由抽签选任的雅典议会,如今变成了仅仅是的执行委员会;它丧失了司法权限,但却获得了对于全体大会议事日程(通过probouleuma)以及对于财政问题的控制权。22

    在中世纪各城市,人民夺取权力也产生了类似的结果:一方面是大量修订城市的法律书籍,编纂民事与诉讼法典,各种各样的制定法确实数不胜数,另一方面则是官员的规模达到了高潮,典型的是在日耳曼的一些小城市里,有时居然能看到五六十个种类的官员。除了襄理市长的辅助职员和执达官以外,我们还能看到大量的专业化官员,他们只是间歇性地行使职务,其官职收入主要是得自手续费,这只是一种附带收入,尽管也是一种值得向往的收入。古代与中世纪城市——至少是那些大城市——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大量放在今天一般都由定期举行的代表大会处理的事务,可能会交由经投票或抽签选出的专门委员会处理。比如在希腊的古代时期,立法就是以这种方式组织的,但是还有其他政治功能,比如在雅典还包括批准盟约誓言和分配同盟交纳的贡金。在中世纪,官员(特别是比较重要的官员)和立法机构主要成员的选举,往往也是采取这样的方式。这是一种代议制的替代做法,那时并不存在现代形式的代议制。如果说存在这样的“代表”,也仅仅是代表联合体,这与当时的发展状态相适应,因为那里的所有政治权利都具有传统身份荣誉的性质或者特权性质。在古代民主制度中,被如此代表的单元可能是一些加入礼拜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城邦)的联合体,或者是一个同盟的组成部分;在中世纪,它们可能是一些同业公会以及其他团体。被代表的只是联合体的专有权利,而不是像现代议会那样代表区域范围内不同“选民”的权利。

    七、非正当统治权:古代僭主

    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另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城市僭主的出现,或者至少是试图建立僭主统治。它在这两个时期都是一种地方特有的现象。公元前7到6世纪的希腊本土,诸多大城市——其中也包括雅典——的政府都把持在僭主手中,但它们的存续只有几代人的时间。23那里的城市特权一般只是在被某种优势的军事力量征服之后才归于消亡的。与此相反,在殖民地区,比如在小亚细亚,尤其是在西西里,城市的僭主统治要持久得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城邦提供了决定性的体制,直到城邦崩溃为止。

    僭主统治到处都是身份群体斗争的产物。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在叙拉古,似乎是被排挤到一隅的贵族群体帮助一个僭主确立了统治的。但总的来说,僭主统治的基础都是中产阶级以及贵族的债户,他们的敌人就是遭到他们驱逐,财产被他们没收并图谋反击的贵族世家。从这里的表述中可以看到的是古代世界典型的阶级反差,即作为债权人的城市军事贵族和作为债务人的农民之间的反差,从以色列和美索不达米亚到希腊和意大利世界,这种反差随处可见。在巴比伦,乡村地区几乎完全为贵族所有,农民变成了他们的科洛尼。在以色列,债奴是“约书”(“Book of Covenant”)[见《出埃及记》21:1—6;《尼希米记》,10:31]进行调整的主题之一,从亚比米勒到马加比的所有篡夺者都是在逃亡的债务奴隶当中寻求支持。《申命记》的允诺是有效的,即以色列将“借(钱)给许多国民”[见《申命记》,15:6],这就意味着耶路撒冷的市民将成为债主和贵族,而所有其他人都是以色列人的债奴和农民。希腊与罗马的阶级反差与此类似。僭主统治一旦确立,通常都会得到小农、与小农结盟的贵族朋党以及城市中产阶级的支持。僭主统治一般都要依靠一支卫队,而希腊的民众领袖,比如庇西特拉图(62),得到市民的这种护卫通常恰恰就是迈出了确立僭主统治的第一步,犹如后来中世纪意大利人民领袖的情形。僭主也会利用雇佣兵。他们的根本方略往往就是力图消除阶级和身份冲突,完全类似于查隆达斯和梭伦等等调停人的方略。24表面上看,指定一个调停人以重整城邦与法律还是推举出一个僭主,对于解决同一些问题往往都是可供选择的办法。至少在希腊本土,调停人和僭主的社会与经济政策都在试图阻止农民的土地被卖给城市贵族,阻止农民流入城市。在某些地方他们还力图限制奴隶买卖、奢侈品消费、中间贸易和谷物输出——所有这些举措都表明了一种实质上的小资产阶级经济政策的特性,相当于后面就要讨论的中世纪“城市经济”政策[见下文十,E]。

    僭主们都会自认为,而且在任何地方也都会被认为是明确的“非正当”统治者。这使他们的整个地位——无论在宗教还是政治方面——都不同于古老的城邦王权。非常自然,他们都是新兴的情感型礼拜,特别是酒神狄俄尼索斯礼拜的支持者。一般来说,他们都会尽力保持公社体制的外在形式,由此保持他们权利要求的合法性。僭主统治垮台后,僭主的政权一般都会落入大为削弱了的贵族阶层手中,因此他们将不得不对做出广泛的让步以争取非贵族的合作,这是驱逐僭主所必需的。在雅典,庇西特拉图家族被驱逐后,接踵而至的便是克利斯提尼的中产阶级民主。事实上,在某些地方,接替了僭主的是商人的财阀统治。这种以经济上的阶级冲突为基础的早期僭主统治类型,常常作为先驱,至少在希腊本土有效地促进了以金钱政治或民主政治消解身份斗争。相反,在晚期的希腊化时代,不论建立僭主统治的尝试成败与否,都是的扩张政策的产物,其源就在于民的军事利益,对此后面将会论及。像亚西比德与来山德(63)那样获胜的军事领袖,25都会试图建立这种类型的僭主统治。在希腊本土,这样的尝试直到希腊化时代之前始终毫无成效,的军事帝国结构再次土崩瓦解,其中原因将在下面讨论[见下文(五),七]。相比之下,在西西里,早期对第勒尼安海的海上扩张以及后来的全民抵御迦太基,都是在僭主领导下进行的,他们借助市民军和雇佣军的支持,并采取极端无情的东方式手段——比如强迫大量雇佣军人籍和重新安置被征服城邦的人口,建立了一个跨地区的军事君主国。最后,罗马早期共和时代有可能导致僭主统治的各项发展同样无果而终,在进行大规模征服之后,由于内部的社会与经济原因——后面将会单独讨论——而终于成为一个军事君主国的牺牲品。

    八、非正当统治权:中世纪的僭主政治

    中世纪的城市僭主统治基本上局限于意大利范围内,尽管不是绝对如此。爱德华·麦耶把意大利僭主政治(signoria)比作古代的僭主统治26而两者的确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前者也是主要由与身份群体其他成员对立的富有家族建立的;这是西欧最早的利用(越来越多)被任命的官员,以理性行政为基础进行统治的政治权力;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保留了传统公社体制的某些形式。但除此以外,也必须看到一些重大差异。首先,尽管我们的确能够发现僭主政治往往是直接产生于身份斗争,但它多半只是在人民获胜之后,某些情况下只是在很久以后才第一次出现。此外,僭主政治多数是从合法的人民官职直接发展而来,而希腊古代时期的城邦僭主统治一般只是贵族统治与金钱政治或民主政治之间的过渡现象。

    特别是,一如厄·札尔策非常清楚地表明的那样,各种意大利僭主政治在形式上的发展都经历了若干不同的过程。27一个僭主群体,一个完整的系列,乃是人民起义的直接产物,是从它的新官职发展出来的。人民领袖、商团行政官或者还有公社波德斯塔,最终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任期越来越长,有的甚至终身任职。早在13世纪中叶的皮亚琴察、帕尔马、洛迪和米兰就已经能够看到这种长期任职的最高官员了。到13世纪末,维斯孔蒂家族(64)在米兰的统治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世袭统治,一如斯卡拉家族(65)在维罗纳和埃斯特家族(66)在摩德纳的统治。除了向终身任职的发展以及最初是实际的,后来则成为法定的官职可继承性以外,还有一个并行的现象,即最高官员的管辖权范围不断扩大。开始是作为一种“仲裁权”28,是纯粹的政治惩罚权,进而发展为一种普遍授权(arbitrium generale(67))、可以颁布所有命令以抗衡议会和公社,最终则发展为一种统治权(dominium),有权以自由酌处权治理城市,有权选任官员,有权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饬令。

    权力的这种归属有两个不同的政治原因,但两者实际上往往是重合的。一个就是政党政治造成的问题,尤其是败方对邦国的生存,因而还有对经济现状,特别是对土地所有权带来的不断威胁。贵族习惯于在战争中求存以及对阴谋怀有的长期恐惧,尤其需要任用权力不受限制的党魁。第二个原因可见于对外的战争中,即被相邻公社或诸侯征服的威胁,一旦这个因素占了主导地位,通常就会产生一个专门的军事统帅(capitano della guerra),而不是产生人民领袖的政党领导权,前者要么是一个外来的诸侯,要么就是一个佣兵首领,这为僭主政治提供了源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城市自愿屈从于诸侯的统治以确保他能帮助抵御外来威胁,往往都是采取严格限制统治权的方式。在城市内部,广大下层手工业者对行政管理的积极参与总是会遭到排斥,一个谋求权力者通常都能获得来自他们的支持,其中部分原因是,对于这些群体来说,一次权力更迭并不会带来任何损失,而一个王室的出现还有可能带来经济实惠;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大众在情感上很容易为个人力量的夸示而倾倒。一般来说,怀有僭主政治抱负的人总是要利用“议会”去影响权力的转移。29但在受到政治或经济对头的威胁时,贵族世家或商人阶层有时也会利用僭主政治手段,而在开始时谁也不会认为这是在永久性地建立一个君主国。有些城市本身——比如热那亚——曾一再对那些由它们自身托付了统治权的强大君主施加非常苛刻的限制条件,尤其是包括对君主的军权限制,并且明确固定了货币支付量,有时甚至还会抛弃这种“护国公”。如果统治者是个外来的君主,这种做法一般都能奏效,比如热那亚就曾解雇了法国国王。不过,一旦僭主在城内定居下来,要想和他作对就难乎其难了。

    九、市民的平定与僭主的合法化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的抵抗力量和抵抗倾向都会趋于衰落。僭主会以雇佣军为基础,而且会越来越多地以联手合法权威为基础进行统治。在意大利,除了威尼斯和热那亚以外,借助西班牙军队制服了佛罗伦萨[1530年]之后,世袭僭主便构成了一种由于帝国与教皇的承认而最终得以合法化的城市统治形式。然而,市民的抵抗之所以越来越微弱,还应当由其他一些独立因素加以说明。这里也像别处一样,一个王室的存在也会产生自己的支持力量,其表现形式是由于它的存续而享有了社会与经济既得利益的新兴贵族阶层与资产阶级。需求的日益精致和经济扩张的逐渐减弱,加之上层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越来越不易承受好战的骚乱;由于竞争日益加剧以及经济与社会日趋稳定,经济上活跃的群体在政治上的抱负普遍衰减,结果是这些群体越来越专心致志于有利可图的经济活动,或者安静地享受租息收入;最后,诸侯们普遍实行的政策也是推动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以巩固自身的优势地位——所有这一切都会导致对城市政治命运的关切迅速衰退。不论是法国那样的大规模君主国还是各个城市的僭主,都要指靠下层民众对城市平定局面的关切,并调整声称保护小市民“生计”的经济管理方式。法国王室借助小资产阶级利益集团而制服了各个城市,在意大利,同样的趋势则为僭主提供了支持。

    然而,最重要的因素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政治发展:市民的平定——使它专心致志于经济关切,使它越来越不习惯军事服务,最后是诸侯们从容不迫地解除城市人口的武装。诚然,他们并不总是一开始就采取这样的政策,事实上,某些诸侯还发展出了最早的理性征兵制。但是,这些很快就发展为仅仅征召穷人服役,尽管初衷并非如此;它符合家产制军队组织的一般类型,对共和制市民军队的精神根本就一无所知。逐渐过渡到使用雇佣军,并过渡到利用经营者(佣兵首领)去组建和领导军队这样的资本主义方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为诸侯们提供了便利条件,而市民在经济上的日益不可或缺,以及军事事务上越来越需要职业训练,则必然会带来这样的变化。这些因素早在自由公社时代就已经为平定市民和解除他们的武装发挥作用了。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城市诸侯与那些大王朝的个人及政治关系,与这些力量作对的任何市民起义根本就没有成功的希望。因此,同一些因素最终也为僭主政治提供了发展为世袭家产制王权的机会,这些因素的普遍意义我们已经讨论过了:市民在经济上越来越专心致志,资产阶级当中受过教育的阶层越来越不适应军旅生活,军事技术在职业军队方向上的不断理性化,另外还有贵族、食利者、受俸者等等身份群体的发展——他们由于一个王室的存在而享有了经济或社会上的既得利益。只要是利用了这些机会,僭主政治也就由此进入了正当权力的领域。

    这里格外意味深长的是,僭主政治的政策与古代僭主统治的政策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即打破城市对于乡村的政治与经济垄断地位。像在古代一样,觊觎权力者常常借助于农村人口强求统治权的转让——比如在1328年的帕杜阿。30为了自身的经济优势并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自由的城市公民往往在取得对贵族的胜利之后便摧毁乡村的采邑制度,解放农民并推动土地向出价最高者自由转让。市民从封建领主那里大量获得不动产,都是在富人的统治下发生的,在托斯卡纳,以农民的强迫劳役为基础的采邑制度则被代之以mezzadria(分益耕种)租赁制,后者特别适合于主要居住在城市的土地所有者与其农村租户的关系,因为这些土地所有者只是把乡村当作villegiatura(度假地)。31然而,农村人口——即使是农民土地所有者——仍然根本不得参与政治权力。正如分益耕种租赁制适合城市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一样,城市对乡村的政策也是为了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在行会获胜之后还是为了城市生产者的利益。任何地方诸侯的政策都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状况,有些地方从来就毫无改变。18世纪托斯卡纳的利奥波德大公著名的重农主义政策乃是受到了某些自然法观念的影响,而不是——至少主要不是——为了农民的利益。32但是无论如何,诸侯们的政策就总体而言都是为了平衡利益和避免尖锐的冲突,无疑已经不再是城市公民单纯把乡村用作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的政策了。

    城市诸侯的支配范围往往包括若干城市,最后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如此。但他们并没有使这些一直保持了独立的城市区域产生出现代意义上的统一国家。恰恰相反,一个诸侯统治下的各个城市,常常继续有权并有机会通过各自的代表相互交往。它们的宪法无疑并不合乎标准,它们也没有变成[下级]市政当局,单凭国家的授权而行使某些国家职能。这种发展只是逐步出现的,与此同时出现的则是现代家产制大国的类似转变。早在中世纪的西西里王国,但还有其他一些古老的家产制君主国那里就已众所周知的各等级代表,在由城市地区发展而来的公国中却根本就不存在。僭主政治的重要组织创新在于这样一些发展之中:(1)除了选举产生并短期任职的公社官员之外还出现了受雇不定期任职的诸侯官员,(2)尤其是为了承担财政与军事职能而发展出了中央团契机构。这些实际上都是迈向行政理性化的重要步骤。城市僭主政治能够确立理性的诸侯行政,在技术上还得助于这一事实:许多公社已经为了自身的财政与军事利益而产生出了在那个时代来说殊非寻常的大量统计学记录,记账和存档方法在城市银行中得到了技术发展。然而,在不容置疑的行政理性化过程中发挥了更大作用的,恐怕一是来自威尼斯,一是来自西西里王国这样两个榜样的影响——大概更多的是通过刺激作用而不是通过直接照搬。

    十、城市自治、资本主义以及家产官僚制:概述

    意大利各城市先是经历了作为家产制或封建制结构的组成部分这样一个阶段,然后经历了通过革命而获得独立并由地方显贵,继而由行会执政的时期,接下来是通过僭主政治,最后是作为一种相对理性的家产制联合体的组成部分再次获得独立地位,这种迂回道路在西方范围内并没有完全相同的现象,尤其是没有与其相同的僭主政治,充其量只能看到与僭主的直接前驱——人民领袖——相类似的现象,即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某些强有力的市长。但唯独在一个方面,这种迂回发展的类型却是普遍现象:在加洛林王朝时期,城市无非是——或者说几乎只是——仅仅因为身份结构的某些特殊性而不同于其他行政单元的行政区,并且在现代家产制国家,它们只是因为某些法人特权而再次非常接近于这种地位。在这个过渡时期,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到处都是享有自治政治权利并实施自主经济政策的“公社”。

    古代的发展与此类似。然而,正如我们所知,现代资本主义和“国家”都不是在古代城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中世纪的城市却是作为关键因素之一与这两种现象的产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它不是唯一重要的预备性发展阶段,且无疑也不是这些发展的载体。因此,尽管存在种种外表的相似性,我们在古代与中世纪的城市发展之间应该能发现某些极为深刻的差异。接下来我们就要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把这两个时期最具典型形式的城市类型并列在一起,我们就能极为容易地看出这些差异。不过,在进行这种比较之前,我们应该强调指出,在中世纪城市当中也存在着重大的结构差异,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附带讨论过这些差异。但是,我们暂时只应扼要叙述一下中世纪城市在享有最大程度独立性时代的总体情况,从中我们也许有望找出它们最高度发达的明确特征。

    在城市自治的极盛时期,中世纪城市的成就体现出了极为多样的形式,可以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政治自治

    中世纪城市获得了政治独立,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实施扩张主义对外政策,维持一支常备军事力量,缔结联盟,进行长期战争,控制大片农村地区,有时还完全臣服其他城市并获取海外殖民地。在获取海外殖民地方面只有两个意大利沿海城市[威尼斯与热那亚]获得了长期的成功;北部与中部意大利以及瑞士的某些公社在某些时期获得了对大片领土的支配权和国际政治的重要地位,佛兰芒和北德意志汉萨同盟某些城市以及少数其他城市的所获就少得多。但是,绝大多数城市从来没有在直接邻近的周边农村地区和若干小城镇以外实施过区域统治;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各城市就是如此,西班牙各城市也是如此(有一个短时期除外),法国各城市同样如此(除了一个较长时期的区域扩张插曲之外),英国与日耳曼各城市从一开始就是如此[但也有例外,比如已经提到的北德意志和佛兰芒各城市,某些南德意志和瑞士城市,以及(13世纪)短期的城市同盟期间那些西德意志城市]。事实上,这些城市很多都维持着一支常备的城防力量(比如法国直到很晚的时期还是这样),要不然就是维持一支强制征召的民兵以守卫城池,有时还会强大到足以和其他城市结盟以实现Landfrieden(区域“和平”),摧毁强盗贵族(68)的城堡并干预国内仇杀。但它们无一试图以意大利和汉萨同盟各城市的方式长期卷入国际政治。

    这些城市大都会派出代表常驻王国或者地方性的等级会议,尽管它们在这些机构中被置于从属的地位,但由于它们的财政实力,却往往能够获得决定性的发言权。英国的下院议员就是最重要的范例,尽管他们既不是城市公社的代表,也不是各种身份群体的法人代表。但许多城市甚至没有行使过这样的权利(在此谈论法律史的细节会令我们离题太远)。在欧洲大陆,现代家产制官僚国家最终剥夺了绝大多数城市的政治自治,也剥夺了它们用于治安目的之外的军事力量。只有那些以小型结构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家产制国家,才不得不允许某些城邦继续保持独立的政治存在,比如德国的情况就是这样。

    我们应当再次指出英国的特殊发展历程,因为那里不存在一种家产官僚制。在中央行政的严密组织下,英国的各城市从未发展出各自为政的政治野心,因为它们都是作为一个群体在议会中捍卫自身的利益。它们也曾形成过贸易卡特尔,但从未像在大陆那样产生过政治上的城市同盟。它们是一个特权显贵阶层的法人团体,它们的善意对于国家来说在财政上是不可或缺的。在都铎王朝统治时期,王室曾试图消灭它们的特权,但斯图亚特家族的垮台使这种努力无果而终。从那时起,它们一直就是有权选举议会代表的法人团体,“影响力王国”与贵族派系都在利用那些往往小得可怜而且很容易收买的选举团[“rotten borough”(69)]——它们有许多都是被人代表的——以获得顺从的议会多数。

    1. 自主的法律创制

    城市——在城市内部还是由[旧时的]基尔特及[后来的]“行会”——自主的法律创制,乃是政治独立的意大利各城市得以充分行使的一种权利,西班牙、英国以及相当一部分法国与日耳曼城市有时也享有这种权利,尽管它并非始终都是由特许状明确授予的。针对城市土地所有权、市场关系和贸易等等问题,由市民担任陪审员(Schöffen)的城市法院会适用一套专门用于特定城市全体市民的统一法律。法律本身可能是基于习惯或自主的立法,也有可能是基于模仿、借鉴或者把另一个城市的法律体系强加在建城特许状中。城市法院在审判程序中越来越排斥决斗、神明裁判、氏族誓言等等无理性与巫术性举证手段,并支持理性的举证程序。然而,不应认为这是一个直线发展过程,城市法院坚持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有时则意味着保留更古老的法律形式而不顾王室法院的理性革新——比如英国的情况(那里没有陪审团),或者是保存中世纪的法律,反对罗马法的渗透——比如欧洲大陆的情况。在欧洲大陆,对资本主义有很强适应性的法律制度,恰恰是来源于城市法律体系,而不是来源于罗马(或日耳曼)的“国内法”(Landrecht),因为早期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正是在城市中享有了某些自治权。

    城市方面则会力图确立这样的规则:基尔特与“行会”未经司法行政官同意不得[为自己的法庭]立法,或者至少是力求把这种立法限制在指定给基尔特的管辖区域之内。所有那些不得不应付一个政治领主或采邑制城市领主的城市——这意味着就是意大利以外的所有城市——在城市自治的范围以及议会和同业公会之间立法权的分配上从来都是不稳定的,而且从来都是一个权力的问题。

    发展中的家产官僚制国家到处都会逐渐剥夺城市的自治权。在英国,都铎王朝第一次系统地提出要坚持这样的原则:城市以及“行会”应该是按照明确目的以法人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制度,其享有的权利不得超出特许状规定的特权范围,立法权仅对作为法人团体成员的公民具有约束力。对这些限制的任何逾越都将被用作通过quo warranto(责问令状)撤销特许状的一种机会(詹姆士二世时期伦敦还曾有此遭遇)。照此看来,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该城市并非一个“区域实体”,而是地方身份群体的特权联合体(ständischer Verband),它的行政受到了枢密院的持续干预。在法国,各个城市到16世纪都被剥夺了治安事务以外的全部司法权,一切财政方面的重要法令均需国家当局的批准。在中欧,城市的自治在区域诸侯统治下一般都被彻底打破了。

    1. 独立状态

    除了意大利的城市以外,只有极少数城市达到了充分的独立状态,即只有它们才拥有自己的司法与行政机构。非意大利城市往往只能在较低级[非首都]管辖权方面获得这种独立状态,通常都会保留向王室法院或者最高区域法院上诉的权利。凡是由来自市民的陪审员(Schöffen)决定是否通过判决的地方,司法首脑的身份也就主要成了一个财政利益的问题,城市往往并不认为有必要专擅或购买正式的管辖权。在它们看来,重要的是城市应当是一个独立的司法辖区,任用选自本区的陪审员。至少对于较低级的管辖权来说,这种权利在相对较早的时代就已经实现了,首都的管辖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城市还实现了由现职陪审团不受领主干预地独立选举或补选陪审员。同样重要的还有获得了这样的特权:市民只需对本城法院负责。

    关于城市行政机构——市议会——的发展,我们不可能放在这里研究。这样一个拥有广泛行政权力的机构的存在,乃是中世纪鼎盛时期每一个西欧与北欧城市公社的共同标志。它的构成方式可谓数不胜数,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各种身份群体的实际权力地位,它们包括贵族世家(地租与货币财富的所有者、金融家与偶尔为之的商人),多被吸收进“行会”的资产阶级商人(远程贸易商、大型零售商以及工业生产的包出制经营者),最后还有那些名副其实的纯工匠“行会”。另一方面,城市市民与城市的政治或采邑领主之间经济实力的平衡,则要决定于后者持续参与市议会提名的程度,因而决定于城市在多大程度上仍然是不完全他主的城市。一个直接相关的因素是领主对货币的需求,因为这将使购买他的城市权利成为可能,当然,这一点的主要一面就是城市的财政力量。然而,城市领主的财政需求与城市的财政实力[对于两者的相对力量来说]并非唯一关键的因素——如果城市领主拥有政治上的权力手段的话。在法国,腓力·奥古斯都[1180—1223年在位]统治时期仍与城市结为同盟的王室政府以及在较低程度上还有其他封建领主,在13世纪就已经因为大量的货币需求而以pariage契约(70)的形式获得了参与填补行政职位的权利,以及对于城市司法行政官的职务行为,尤其是对国王所特别关注的财政领域的监控权利,还有批准当选执政官任职的权利。33到15世纪,王室地方法官(Prévot)还在主持市民全体大会。最后,到黎塞留和路易十四时代,城市的官职已经完全控制在王室监督官(71)手中,国家的财政困境导致了城市与国家官职成了出售供应的对象。

    家产官僚制国家把城市的行政机构改造成为特权身份群体的法人代表,其管辖权仅仅适用于他们的共同利益范围,但是对于国家行政职能却没有任何重大意义。英国国家不得不保留了城市法人的独立状态,因为它们都是议会的选举主体,当国家希望地方联合体履行那些由我们今天的市政当局履行的职能时,它会干脆绕开城市并利用堂区或者某些新建的其他联合体来执行这些任务,而属于堂区的不仅包括享有特权的法人成员,还包括所有合格的居民。但在多数时候,家产官僚制会干脆把城市司法行政官变成君主的代理人,与所有其他代理人一般无二。

    1. 税务自主

    接下来我们看看城市对其市民的征税权力以及由外部权力豁免城市税赋的问题。城市获得的前一种权力在范围上变化极大,而城市领主的控制权往往会在某种程度上得以保留,尽管有时也会被彻底废除。英国的城市从来就没有获得正式的征税自主权,并且开征任何新税始终都需要王室同意。全部免除对外的租(zins)税义务极为罕见。政治上没有获得自治的城市只有在承担了包税义务之后才能得到这种豁免,这需要一劳永逸地清偿城市领主的债务,或者——更常见的是——定期支付一笔总额费用,然后才能自行管理王税的征收(英国的firma burgi)。解除这种对外的义务到处都会继之以最彻底地解除市民原先对法律领主或采邑领主的个人服从义务所产生的种种个人义务。

    典型的家产官僚制国家获胜之后,往往都会出于税收目的将城市和乡村加以区别对待,试图通过一种专门的城市税——即货物税——平等地对待生产与消费,同时剥夺城市的几乎全部自主征税权。在英国,强加给作为法人团体的城市的税负几乎无足轻重,因为新的行政任务大都交给了其他类型的共同体。自马萨林(72)内阁统治时期以来,法国王室占用了货物税(入市税)的一半,而所有城市的财政活动与内部税收早就被置于国家控制之下了。就这方面而言,中欧的城市机构也变成了几乎是纯粹的国家机关。

    1. 市场权利和自主的城市经济政策

    有权控制市场;自主的贸易与行业调整以及专营垄断权。——市场乃是任何一个中世纪城市的组成部分,市议会到处都在很大程度上从城市领主手中取得了市场监督权。到后来的各个时期,对贸易和生产的调整要么集中在市政当局手中,要么集中在以地方权力结构为靠山的行业联合体手中,城市领主继续被大大排除在外。

    城市的经济调整政策包括了[相当广泛的活动与动因]。34对产品实施质量控制,部分是为了提高行业声誉,从而增加出口收益,部分则是为了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实施价格控制基本上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个目标是为了保护小市民的“生计”,办法是限制学徒工和雇佣工的数量,有时也限制师傅的数量;随着维持生存的空间逐渐逼仄,本地子弟,尤其是师傅的儿子们对师傅地位的垄断也日趋强化。凡是同业公会控制了经济调整的地方,它们都会禁止包出制、控制资本借贷,调整与组织原材料供应,有时还销售制成品,以此尽力抵制对局外人和大经营者的资本主义依赖。不过尤其重要的是,城市会力求阻止来自它所支配的乡村地区的竞争,因此它会尽力遏制开办农村工业经营,迫使农民(为了城市生产者的利益)在城市市场上购买必需品,并(为了城市消费者的利益)在城市市场,且只能在城市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还是为了城市消费者(有时也为了原材料的工业用户)的利益,城市还会试图阻止在城市市场以外“囤积垄断”商品。最后,为了城市商人的利益,城市会力求对过境货物实施“大宗”垄断与经纪垄断,同时却又力图获取对外的自由贸易特权。

    所谓“城市经济”之经济政策(Stadtwirtschaftspolitik)的这些核心要点,虽然因为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有着各种妥协的可能性而多有变化,但几乎在任何地方都能看到它们的主要特征。任何特定城市的政策发展方向都不仅取决于城市内部有关各方的权力关系,而且还取决于他们能够获得经济机遇的空间有多大。扩张经济机遇的空间在定居初期就促使各项政策以扩大市场为目标,中世纪结束以后,这种空间的局促便带来了垄断化的趋势。不过,除了这些通则以外,每个城市都有与竞争者的利益相冲突的自身利益,特别是在南方那些远程贸易城市之间,一直就盛行着生死攸关的斗争。

    在制服了城市以后的发展阶段,家产官僚制国家根本不会有意和“城市经济”政策彻底决裂,恰恰相反,为了自身的财政利益,国家会更加关心城市的经济繁荣和它们的工业,关心对城市“生计”的保护以维持人口规模,正如它从重商主义贸易政策角度关心鼓励对外贸易一样;它的对外贸易举措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照搬城市的远程贸易政策。家产制国家会尽力平衡城市与其他群体相互冲突的利益,尤其是力求把小资产阶级保护“生计”的态度与善待资本主义活动的政策协调起来。差不多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夜,只是在地方垄断和市民特权阻碍了家产制国家本身更具资本主义取向的垄断政策与特权的时候,国家才打破了传统经济政策的各项原则。毫无疑问,这在具体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对市民经济特权的极大破坏,但只是在一些特殊的地区才意味着与传统态度的有意决裂。不过由此,城市经济政策与经济调整的自主权也就荡然无存了,这一点当然具有间接的重大意义。

    然而,更为关键的是,城市不能再像家产官僚制君主那样利用军事—政治权力手段为自身的利益服务了。甚至家产制国家的政策所提供的新的经济机遇,作为公共实体的城市也只能偶尔像君主们可能和实际上所做的那样加以利用。个中原因从本质上说就在于,这些机遇仅仅是对个人,尤其是对享有社会特权的个人开放的;因此我们发现,英国与法国家产制那些典型的享有垄断主义特权的国内及海外经营事业,其参与者除了国王以外大多都是土地贵族和高级官员,相对来说市民的成分很少。诚然,偶尔也能看到某些城市——比如法兰克福——不顾这些障碍,为了城市的利益而参与投机性的对外经营,有时规模还会非常巨大,但多数情况下最终都会使它们大受其害,因为,哪怕有一次失败,也必然会给予它们沉重的打击,程度会远甚于对一个更大的政治单元的打击。

    许多城市的经济衰退,特别是在16世纪以后,某种程度上只能以贸易路径的变化(同一时期的英国恰恰也出现了这种变化),某种程度上也只能以非城市劳动力基础上的大型家庭工业的产生来说明。要从最大程度上加以说明,就必须考虑到其他一些更为普遍的条件,其中首先是这一事实:被整合进“城市经济”的传统经营形式已经不再是能够产生真正巨额利润的形式了,而且,一如早先封建军事技术的情况那样,政治取向的经营以及工商业资本主义的经营也根本无法在“城市经济”类型的政策中找到有力支持了。即使固定在城市里从事这样的经营,从事经营的也不再是与当地具体的市民联合体拴在一起的经营者了。新的资本主义企业落户在适合于它们发展的新地方,为了寻求帮助——因为毕竟还需要这种帮助——以保护自身利益,经营者如今要诉诸当地市民联合体以外的力量。英国的不奉国教者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宗教宣誓法》35颁布以后,他们始终被排斥在统治的城市法人团体之外,所以,英国的大型现代工商业城市全都是在古老的特权法人团体管辖区域——亦即在它们的垄断权范围——之外出现的。正是由于此种原因,这些城市往往都会展示出一种完全拟古的司法结构:旧式的采邑法庭,即“采邑民事法庭”和“庄园刑事法庭”,它们在利物浦一直存在[到17世纪],在曼彻斯特一直存在到现代改革,仅仅出一笔钱就可以让采邑领主放弃法院主人的地位。36

    1. 对待非市民阶层的态度

    中世纪城市特有的政治与经济特点也决定于它对待非市民阶层的态度,这种态度在不同的城市有着非常不同的表现。它们最初有一个共同的成分,即在经济上与那些特殊的非城市政治结构和封建采邑结构形成了对照,这可以概括为市场与大庄园的对立。不应简单地认为这种对立就是政治或采邑领主与城市之间的经济“斗争”。当然,如果城市为了扩大自身实力而允许那些政治或采邑的人身依附者违逆他们主人的愿望住到城内,甚至更糟的是允许那些非定居成员加入市民联合体,那就会出现这样的斗争。随着诸侯们结为同盟或者由于王室的禁令,后一种做法——至少在北欧城市中——很快就变得不可能了。但是大体来说,城市本身的经济发展在任何地方都没有遭到反对,毋宁说,遭到反对的是城市的政治独立,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经济问题——因为封建贵族的特殊经济利益和城市的商业政策及垄断趋势发生冲突,这种情况并非罕见。以国王为首的封建军事利益集团,当然会怀着极大的疑虑看待他们政治领地之内那些自治堡垒的发展。总的来说,除了一些极短的时期以外,日耳曼国王从未放弃过这种疑虑。相比之下,法国和英国国王有时却会十分友善地对待城市,部分是出于政治原因——这与他们同贵族的斗争有关,部分则是由于城市财政实力的重要作用。

    城市的市场经济的确在不同程度上有效瓦解了采邑结构,间接地也瓦解了封建结构,但这种趋势未必会表现为城市与其他利益集团进行“斗争”的形式。恰恰相反,它们在相当广泛的领域都有着突出的共同利益。政治和采邑领主极为关心他们有可能从农民那里获得的货币收入,而城市则能向农民的产品提供一个当地市场,从而为农民提供了以货币形式而不是以劳役或产品形式交纳税费的可能性,而且,城市还能向领主提供机会通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或者通过不断扩大的资本主义远程贸易在海外的销售,把实物收入变成货币收入而不是自己消费掉。政治和采邑领主会积极利用这些可能性,或者是要求农民交纳货币租金,或者是利用农民被市场激发出来的利己心,通过建立更大的耕作单元提高产量,从而提供更多的产品作为适销的实物租金。另外,地方及远程贸易越是强劲发展,封建贵族从这种交易中征收极为多样的贡金时获得的货币收入就会越多,德国西部地区甚至在中世纪就提供了一个突出范例。37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从创建者的角度来看,创建城市主要就是一种商业经营活动,是为了创造机会谋取货币收入。这种经济利益刺激东欧的贵族,尤其是波兰贵族创建了不可胜数的“城市”,甚至在犹太人遭受大迫害时期也是如此——但往往从一开始就是失败的,它们常常只有数百市民,有的直到19世纪百分之九十也还是犹太人。我们将会看到,这种特殊的中世纪和北欧建城类型,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活动,乃是以古代城邦为代表的军事要塞城镇建设的直接对立物。采邑和司法领主的所有人力物力要求都变成了租金要求,接踵而至的则是(部分是法律正式赋予的,部分是事实上的,而且范围广泛的)农民的经济自由——这在城市发展薄弱的地方并不显著。这个结果来自以下事实:在城市强劲发展的地区,领主的政治与采邑收入越来越多地得自把农民的产品或者农民交付的实物拿到市场上销售,此外还会得自市场经济这个来源,所有这些都会取代直接剥削臣民的个人劳役或者以古代大庄园经济方式摊派负担以满足家政需求。领主以及较低程度上还有他的依附者都在越来越多地通过市场经济来满足需求。领主—农民关系的这种变化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即城市市民通过赎买而使农村贵族放弃产权,从而把地产转变为理性的经济经营形式。然而,这一过程会遇到一些障碍:有的封建联合体要求必须具备领有封地的资格(Lehenfähigkeit)才能获得“贵族”土地所有权,这是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几乎所有地方的城市贵族都无法满足的一个条件。

    总之,“货币经济”本身的存在并不会产生政治或采邑领主与城市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它在某种程度上还会产生一个利益共同体。只有在领主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而力图自行生产以进入非农业市场时,才会出现纯粹的经济冲突,毫无疑问,只要能找到现成可用的劳动力,他们就会进行这种尝试。凡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实际上就会爆发城市反对农村领主这种工业生产活动的斗争,只有在现代史的家产官僚制阶段,这种斗争才常常以特殊的强度爆发出来。相比之下,它在中世纪根本就不是个重大问题,而且旧式采邑联合体以及农民依附状态的实际瓦解,往往都是货币经济向前推进的结果,根本无需任何斗争。英国的情况就是如此。当然,在其他地方,城市都在有意识地直接推动这项发展,正如我们所知,这就是佛罗伦萨势力范围内发生的事情。

    家产官僚制国家都会尽力协调贵族与城市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是,由于它需要利用贵族充当军官和文官,故此它会禁止非贵族——包括城市市民——购买贵族的不动产。

    1. 城市与教会

    就最后这个问题而言,教会,尤其是中世纪的修道院领地,往往比世俗领主更多地处于和城市的冲突过程之中。一般来说,除了犹太人之外,神职人员就是城市内部主要的特殊另类群体了,在主教叙任权之争导致了政教分离以后,情况就更其如此。因为,它们要求自己的不动产作为教会财产能够广泛免除公共负担并享有“豁免权”,亦即摆脱一切官员——包括城市司法行政官——的管辖权范围。作为一个等级,神职人员本身并不分担市民的军事义务以及其他个人义务。与此同时,这些免除了公共负担的财产,因而还有摆脱了城市当局管辖权范围的人数,都会由于虔诚市民的捐助而不断增加。此外,修道院的平信徒弟兄也是一支劳动力大军,他们不必承担供养家庭的义务,因此,只要他们为了修道院的利益被用来进行商业化的工业生产——而这是屡见不鲜的情况,那就可以很容易地击败任何非修道院的竞争。另外,中世纪的修道院和宗教基金也像中世纪伊斯兰教的卧各夫(73)一样,最终拥有了永久性的货币租金来源:市场大厅、各种各样的市场货摊、屠宰场等等,由此不仅不在税册上登记,而且摆脱了城市的经济调整,此外,它们甚至还常常要求享有对这些设置的垄断权。即使在军事方面,围墙之内的修道院享有的豁免权对于城市来说也有可能是危险的。最后,要求坚持高利贷禁令的教会法庭到处都是对资产阶级经营的一种威胁。市民总是试图借助禁令反对永久管业地产的积累以保护自身利益,正如诸侯和贵族们借助“转让法”(amortization laws)保护自身利益一样。

    不过另一方面,宗教节庆也为城市贸易提供了一部分重要的赢利机会,特别是如果城市里拥有的圣所成为朝圣者朝拜的目标且获准免税的话。而且,宗教捐赠一旦对市民开放布施,也就为老年人和未婚女子提供了生计。因此,到中世纪结束的时候,神职人员和修道院与市民之间尽管存在种种冲突,但双方的关系绝非势不两立,仅此一点就足以为宗教改革提供一个“经济说明”。事实上,在城市公社看来,教会与修道院制度根本不像教会法规定的那样神圣不可侵犯。已经有人完全正确地指出,主教叙任权之争以后,随着国王权力的收缩,宗教捐赠和修道院在日耳曼便丧失了对它们最为偏爱、能使它们免受俗人侵害的保护人,而且,如果它们试图有力参与经济活动的话,被它们摈弃的avourrie38也极容易复活(尽管形式会略有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城市议会会设法以各种借口和名目迫使它们接受“保护人”和“公证人”,这些人会按照市民的利益管理教会财产,从而使它们屈从于一种监护权力,它与旧时avoué(诉讼代理人)的监护权非常类似。

    相对于市民来说,神职人员联合体作为一个身份群体的地位有着极大变化。在某些情况下,神职人员完全置身于城市法人以外,但即使情况并非如此,它也会依仗根深蒂固的身份特权而形成一个使人不安但又不可同化的另类群体。宗教改革在它的影响范围内结束了这种事态,但城市在被家产官僚制国家制服以后,很快就不再享有从这种局面中获利的地位了。

    就最后这个方面而言,古代的发展却经历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过程。我们越是往前追溯,就越会发现寺院的经济地位类似于中世纪早期的教会,特别是类似于那时修道院的地位,它们的独特之处在威尼斯的殖民地看得特别清楚[参阅上文,(三),二]。但是,进一步的发展却没有像在中世纪那样走向政教分离和教会领地日益独立,而是恰恰走向了反面。城市贵族世家占据了祭司的职位作为收费收入和权力的来源,的统治则把它们统统变成了国家官职,变成了通常是拍卖出售的俸禄。因此,民主政体打破了祭司的政治影响,把对圣所的经济管理转给了公社。伟大的特尔斐阿波罗神殿和雅典的雅典娜神庙就是希腊城邦的国库和奴隶们的储蓄银行,39其中有些神殿始终都是大土地所有者。但是,古代城市中并未出现神殿与市民行会的经济竞争。古代世界一直没有,也不可能出现圣所财产的世俗化,但是,古代时期曾经集中于神殿手中的贸易在实际上(尽管并非始终在形式上)达到的“世俗化”,其激进程度却是中世纪远远不可比拟的。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总的来说,实质原因就是古代时期没有修道院和一种自治的跨地区教会组织。

    古代城市市民与领主权力的冲突也像中世纪和现代初期那么普遍;古代城市也有导致了封建制度毁灭的农民政策与农业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空间]范围在古代要大得多,它们对于城市的内部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也大不同于中世纪,两个时期的差异在这里可谓一目了然。我们现在就要在一个总体背景中讨论这种差异。

    注 释

    1 布龙的改革把贵族和上流“行会”合并成了“警察”(Konstafel)社团,在战时提供骑兵力量。Konstafel在议会有13名代表,一如小手工业者有13个次要“行会”。参阅A. Largiadèr,Geschichte von Stadt und Landschaft Zürich(2 vols.;Zürich:Rentsch 1945),I,133f。

    2 Paratici,“列队行进者”,系arti——“行会”——的代名词,大概源出基尔特列队行进的惯例。参阅Dizionario Enciclopedico Italiano,IX(1958),40。

    3 “它们[即人民的决议]应使一切成文法归于无效并应得到极端的尊重。”语出1250年告知波德斯塔的一项布雷西亚法令;“Statuti Bresciani del secolo XIII”,载Historiae Patriae Monumenta,XVI 2(Torino,1876),1584。

    4 Mercanzia系佛罗伦萨人的用语,domus mercatorum或意大利语对应词casa dei mercanti在维罗纳系指“商业法庭”。参阅A. Doren,Italienische Wirtschaftsgeschichte(Jena:G.Fischer,1934),412f。

    5 这里的叙述似乎是本于1253年帕尔马Ghiberto di Gente的情况。参阅Ernst Salzer,Über die Anfänge der Signorie in Oberitalien(“Historische Studien”,vol. 14;Berlin:Ebering,1900),150—157。

    6 梳毛工一般来说都是佛罗伦萨各行会的依附性工匠,更严格地说,是毛纺织业基尔特——Arte della Lana——的不熟练劳动力。在1378年7月的起义中,这些下等工匠阶层终于建立了3个行会以代表他们的利益:两个是毛纺织业及某些其他行业的熟练工行会,一个是梳毛工本身的行会。这些新的基尔特在政府中得到了三分之一的席位,但是,随着骚乱在“漫长的酷暑”中继续扩大,新的熟练工基尔特联合企业家基尔特打垮了一个月以后举行第二次起义的梳毛工,他们的行会被取缔,人员被重新并入了Lana。另外两个新的基尔特则存续了下来,并在城市政权中获得了一席之地,直到1384年它们也被取缔,成员被迫重返原来的联合体。关于对这个“第一次无产者革命”的早期叙述,见Machiaveli’s Florentine Histories,bk. III;另请参阅A. Doren,Das Florentiner Zunftwesen vom 14. bis zum 16. Jahrhundert(Stuttgart:Cotta,1908),221—236,关于起义高潮时的种种事件,见Gene A. Brucker,Florentine Politics and Society1343—1378(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2),chs. VII—VIII。

    7 见Conte Romolo Broglio d’Ajano,“Lotte sociali a Perugia nel secolo XIV”,载Vierteljahrschrift für Social-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VIII(1910),337—349。这个情形见于p. 334,下等行会1378年夺权事见于p. 347。

    8 见Broglio d’Ajano,op. cit.,340f。cimatori即布料剪裁工。

    9 Salzer,Über die Anfänge der Signtorie, op. cit. ,97,fn . 3 .

    10 见Eduard Meyer,Klein Schriften(frst ed.;halle:Niemeyer,1910),373。护民官与市政官均为平民官员,与之相对的是“贵人凳”司法行政官(“curule”magistrates)——执政官与行政司法官,他们是全共同体的官员。

    11 关于护民官的神圣权力(potestas sacrosancta)与共同体司法行政官的合法权力(potestas legitima)的鲜明对照,见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I(2nd ed.,1877),276f.:至少从名义上说,宗教可以代替“合法的”司法行政官的法律基础而赋予护民官以不可侵犯性。当然,实际的代替物还是平民的暴力自助。

    12 按照蒙森的说法,Auspicium imperiumque,或者“作为共同体的代表处理共同体与神和人的关系的权威”,是共同体官职全权的两个方面。平民护民官不过是这种共同体一个组成部分的代表,所以也仅仅是拥有这些权力的一部分。参阅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73;II,269f.,272。

    13 即从公元前2世纪下半叶以后。提比略·格拉古在公元前133年成为平民护民官,其弟盖伊是在公元前123年。关于韦伯对格拉古兄弟时期的解读,见GAzSW,238f.,253。

    14 奥古斯都以及后来的首席公民在他们的整个统治时期都获取了护民官的权力(但不是借助护民官职务本身);共和国时期的其他官职他们只是间歇性地短期担任。参阅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I,84 and fn. 4。

    15 公元前8世纪下半叶。这次战争以斯巴达人征服麦西尼亚平原而告终,平原的绝大部分变成了希洛人(Helot)的土地。

    16 按照普鲁塔克的说法(Lycurgus,ch. 28),五长官每年都要对希洛人宣战,“所以他们被[krypteia——见下注]谋杀并不违背神圣律法”。现在一般都认为这个故事系伪托。关于希洛人——被指定耕作武士土地的斯巴达国有奴隶——与享有一定程度自治的政治臣民珀里俄基人各自的地位,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29,36f。

    17 普鲁塔克说(loc. cit.),五长官定期向农村派出由最机敏的年轻人组成的武装集团,他们昼伏夜出并杀掉所遇到的任何希洛人,此即著名的krypteia(秘密特工)。这个故事曾被说成是在谈论一支镇压希洛人的特别警察部队,但如今一般都认为不太可信;其他一些古代文献也曾提到krypteia,现在它被认为是斯巴达年轻人受教育期间一个特殊的强化入门期,见Pauly—Wissowa,RE,XI(1922),cols 2031—32“Krypteia”词条。韦伯把这种制度视同一个“密探体系”,大概是源于对Eduard 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Stuttgart:Cotta,1893),II,563(III,518 in the postwar 3rd edition,Basel:Schwabe,1954)一个段落的误读,那里几乎在提到这个暗示性名称的同时,对威尼斯和斯巴达的总体警察国家性质进行了比较。

    18 Tucydides,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bk. I,ch. 6.

    19 韦伯这里是在表示赞同当时颇有争议的五长官的合法起源或者革命性起源,而这一点迟早会与斯巴达莱克格斯政体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尤其是,整个这一节似乎逐一再现了Pauly—Wissowa,RE,V(1905),cols. 2860—64由Szanto撰写的“Ephoroi”词条中的观点,并与Eduard Meyer “Lykurgos von Sparta”(见Forschungen zur alten Geschiche[Halle:Niemeyer,1892],I,244—261)采取的立场格格不入。一定程度上支持同一观点,同样强调历史上的五长官革命性质(但总体上看不是理性确立的性质)的,还有Victor Meyer,“Spartiaten und Lakedaimonier”,载Hermes,LiX(1924)35f.(now reprinted in Polis und Imperium,Zruich:Artemis,1965)以及id.,Neugründer des Staates(Munchen:Beck,1925),44f。

    20 即城乡行政区,阿提卡的demoi。Ehrenberg把它们叫作“城乡市镇”(见The Greek State,31)。

    21 关于决议(psephismata)和法律(nomoi)的区别,以及关于立法者(nomothetai)的角色,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56f. 和第250页的参考书目;关于陪审法庭(heliaia),参阅该书72页。

    22 关于雅典五百人会议(boule)和全体大会(ekklesia)的关系,参阅A. H . M . Jones,Athenian Democracy,105—122。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全体大会决定一个问题之前都需要五百人会议的probouleuma或者“pre-consultation”。

    23 关于对希腊僭主的简要分析,见A. Andrewes,The Greek Tyrants(new York:Harper Torchbooks,1963)。

    24 西西里卡塔尼亚的查隆达斯(Charondas),生卒日期不详,约公元前7或6世纪;他为卡塔尼亚编纂的法典被广泛用于后来的城市建设。雅典的梭仑,约公元前638—559,关于他的改革及其背景,尤其是经济方面,参阅A. 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London:Rouledge & Kegan Paul,1964),10—29;另见Andrewes,op. cit.,ch. VII.

    25 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后阶段雅典与斯巴达两军对垒的统帅,战争以来山德在伊格斯波塔米(Aigospotamoi)获胜(公元前405年)并夺取了雅典(公元前404年)告终。亚西比德在反复无常地交替效力于雅典及其敌人以后,于公元前407年自封为享有无限权力的统帅(strategos autokrator),但在同年一次战役中败给来山德之后即被免职并流放。后者军功卓著,并利用自己的斯巴达海军统帅地位在各被征服城市建立了个人权力,但最终未能由此实现在本土的长期统治,公元前403年被免职。

    26 Eduard 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Ii,613(in the postwar reissue:III,566 fn. 1).

    27 Salzer,Die Anfänge der Signorie, op. cit. , passim。该书26f并列了四个可以作为通向僭主政治的跳板的主要官职——公社的波德斯塔、人民领袖、密切相关的商业法庭庭长以及军事统帅(capitano della guerra)。

    28 一种不受城市成文法限制的司法权力,无需通常所必需的一般当局的合作(sine illis de curia et collegio),但它仅限于处理某些类型的事件,一般都是政治事件,比如谋反。参阅Salzer,op. cit. ,76(波德斯塔)与171(人民领袖)。

    29 parlamentum,contio或者arengum,都是公民的全体大会(直接民主制),而不是这个名称可能暗示的现代类型的“市议会”。后者的对应现象是中世纪晚期城市议会的“代表”大会。

    30 指帕杜阿臣服于维罗纳的执政官康兰德·德拉·斯卡拉(Cangrande della Scala)。经过了差不多20年的斗争之后,斯卡拉在城郊农民的帮助下迫使帕杜阿“执政”家族首脑马斯利奥·德·卡拉拉(Marsilio de Carrara)领导的城内抵抗派投降。参阅Robert Davidsohn,“Beitrage zur Geschichte des Reiches und Oberitaliens”,Mitteilungen des Instituts fur österreichische Geschichtsforschung. XXXVII(1917),402;另见J. K. Hyde,Padua in the Age of Dante(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66),280 and passim

    31 托斯卡纳的分益耕种所有权(mezzadria tenure)系土地产出物的métayage(分成)形式,参阅Robert Davidsohn,Geschichte von Florenz,I(Berlin:Mittler,1896),777f。

    32 美第奇的哈布斯堡继任者,托斯卡纳大公利奥波德一世(765—1790),后来的利奥波德二世皇帝(1790—1792)。他和他的哥哥约瑟夫二世皇帝一样深受重农主义学说影响,并据此在托斯卡纳大公国进行了重大改革。参阅Hermann Buchi,Finanzen und Finanzpolitik Toskanas im Zeitalter der Aufklärung(1737—1790)im Rahmen der Wirtschaftspolitik(“Historische Studien”,vol. 124;Berlin:Ebering,1915)。

    33 pariage的权利,或者共同支配(codominion)的权利,即修道院或小城市的领主自愿或被迫与众多城市签订契约,以换取保护的承诺或减税的要求。法国王室的财政虚弱与军事实力结合在一起,成了获得这种权利的便当因素,在把沉重的税负转嫁给违约的城市时,便使国王得到了断然要求控制权的借口。腓力二世在与安茹王朝的长期战争中;已经通过pariage契约大大扩张了王室领地,但路易九世(1226—1270年在位)更有甚之。参阅Robert Holtzmann,Französ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Munich:Oldenbourg,1910),280f.;Grande Encyclopédie,XII,1129f的“Coseigneurie”词条。

    34 关于这些政策的较为详细的概述,参阅A. B . Hibbert,“Te Economic Policies of Towns”,见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III(Cambridge,1963),157—229。

    35 1661年的“自治市法”(Corporation Act)和1672年的“宗教宣誓法”(Test Act)要求法人的所有成员以及其他官员在当选或任命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英国国教的仪式参加圣餐礼,并签署声明反对圣餐变体论(transubstantiation)。

    36 利物浦在1672年买下了尚存的全部采邑权利,此后不久便开始了生机勃勃的经济发展,而曼彻斯特的“庄园刑事法庭”(court leet)——该城市的理事会——却始终保留着一个男爵家族的财产权,直到1845年市政当局才耗费20万英镑巨资收买下来。“参阅J. Hatschek,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700f.;Encyclopedia Britannica的“Liverpool”与“Manchester”词条。

    37 例如13世纪时那种荒诞的莱茵河通行费:the furiosa Teutonicorum insania。

    38 在中世纪欧洲,Vogt或avoué(即诉讼代理人)是教堂或修道院的在俗法律事务官员,由王室任命,从教堂基金中支付报酬。随着王权的逐渐衰落,城镇以外的这种官职越来越多地被贵族专擅,职能和报酬都在以牺牲教堂利益为代价而不断膨胀。关于这种诉讼代理人的发展,见Marc Bloch,Feudal Society,trans. L. A . Manyon(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1),404f。

    39 关于希腊神殿的银行角色,参阅第十五章,十b;另见F. M. Heichelheim,An Ancient Economic History,II,70—74;Ehrenberg,The Greek State,84f . 以及第252页的参考书目。

    (五)古代与中世纪的民主1

    中世纪城市在政治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归根结底并不是产生于城市市民与非城市阶层及其生活方式之间根本的经济对立,毋宁说,决定性的因素乃是城市在中世纪政治与身份联合体总体架构中的普遍地位。就是这个方面使典型的中世纪城市极为突出地与古代城市产生了差异,但是我们也可以根据这个尺度对中世纪时期的两种类型加以区分,尽管其间的过渡形式多少有些变动不居,不过它们的最纯粹范例之间却有着极为清晰的差异:一种是南欧类型,尤见于意大利和法国南方,虽然它们之间存在种种差异,但却比另一个类型远更接近于古代城邦,这另一个类型就是法国北方、德意志和英国,虽然按照刚刚提到的尺度,它们是在很大的形式差异中体现了一种统一性的。因此,我们必须再次对中世纪城市类型和古代的类型进行比较,适当情况下还要与其他时期的类型进行比较,以便条理清楚地描绘出这些差异的基本原因。

    南欧城市的骑士贵族也像古代骑士贵族一样在城外拥有城堡和地产,对于后者,我们已经多次引用了米太亚德[在切尔松尼斯](74)的事例。[热那亚]格里马尔迪家族(75)的产业和城堡在普罗旺斯沿海地区几乎随处可见。越往北这种情况就越少见了,后来各个时期典型的中欧与北欧城市则根本没有这种情形。另一方面,中世纪城市也几乎不知道这样的现象,比如一个平民可以像阿提卡的那样有望获得完全基于城邦政治实力的市政赏金和抚恤金[即来自海外的贡金以及类似的收入]。不过,就像给雅典市民分配Laureion2矿产利润一样,中世纪城市以及现代共同体也存在直接分配市政财产的经济收益这样的情况。

    一、古代下等阶层的产生:债务人与奴隶

    [古代与中世纪]最下等阶层之间的对比十分突出。古代城市经历的主要危险都是产生于经济分化,因此,所有各方都在力图采取各种手段反对一个正式公民阶层的出现,那些经济上已经破产的享有正式公民权的家族后裔,债务缠身,没有财产,已经无力为了服军役而自我装备,期望通过一场革命或者一位僭主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取消债务,或者得到公产的资助——包括粮食配给,获准免费参加节庆、戏剧演出和竞技比赛,或者由公共基金给予直接救济以使他们有可能参加这样的演出。事实上,这些阶层在中世纪也并非完全不为人知;在更晚近的时代也能看到,比如在美国南方,那里蓄奴的财阀统治就遇到了无财产的“穷白鬼”的对抗。在中世纪,比如在威尼斯,负债累累的没落贵族阶层,就是一个像在喀提林时代的罗马那样令人非常担忧的对象。但总的来说,这个问题在中世纪,尤其在那些民主制的城市里只有非常微不足道的影响。毫无疑问,它并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典型的阶级斗争的起点,因为,古代早期的阶级斗争都是发生在作为债权人的城市贵族与作为债务人的农民或丧失了财产的债务奴隶之间。无产者市民(civis proletarius),亦即正式公民的“后代”,都是典型的没落阶层3后来的时期沦入这种境地的则是喀提林那样负债累累的容克地主,他们与有产阶层对峙并且变成了激进革命派的领袖。古代城邦负面特权阶层的利益基本上就是债务人的利益,但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这些在中世纪民主政治时期构成了城市政治核心的利益,即手工业生产者的利益,在古代晚期越来越退居次要地位,尽管古代民主兴起的早期阶段同样具有关系到“体面生存”的手工业类型的政策特征。希腊城市民主制的高度发达,但同时还有罗马显贵统治的高度发达,几乎并不考虑贸易和消费者的利益,至少在涉及城市人口时就是这样。古代城邦和中世纪城市及重商主义国家同样都有粮食出口禁令,但在古代并不能满足需要,因此,那个时期经济政策的支配因素是管理公共储备以保证粮食供应。友好的诸侯们馈赠粮食成了雅典修订公民名册的主要刺激因素,目的是把无权参与分配的人排除在外。4本都(76)粮食产区谷物歉收迫使雅典减免了同盟成员的进贡,这表明了经济能力在多大程度上是由面包价格左右的。由城邦管理谷物采购亦可见于古代希腊,但是,向各个行省大规模强行摊派粮食进贡以免费分配给城市市民,却仅仅出现在罗马共和国晚期。

    在中世纪,典型的穷人是贫困的工匠,一个失业的手工业者。在古代则是“无产者”,一个由于不再拥有不动产而在政治上落魄的前地主。古代也看到了工匠的“失业”问题,而典型的救济措施照例是大量兴建公共建设项目,比如伯里克利那样的做法。

    在各行各业中大量使用奴隶劳动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诚然,奴隶的存在也是许多中世纪城市的长期特征。在地中海沿岸城市,真正的奴隶贸易甚至一直存在到中世纪末期,另一方面,中世纪结束时的欧洲大陆城市,比如废除农奴制[1861年]以前的莫斯科,可以说一直极具戴克里先时代一个大型东方城市的特征:那是来自土地与人身所有权的租金以及官职收入的消费地。但在典型的中世纪西方城市,奴隶劳动发挥的经济作用却是迅速下降的,最后就变得毫无作用了。无论何地,势力强大的同业公会都不可能容忍发展出一个向主人交纳“人身租金”的手工业奴隶阶层而成为自由行会的竞争者——而这恰恰就是古代发生的情形,在那时,任何财富的积累始终都意味着是奴隶的积累,任何战争都会带来被投入奴隶市场的大量俘虏。

    一部分这样的奴隶被用于消费目的,就是说,为所有者提供私人劳役。在古代,拥有奴隶乃是与正式公民社会地位相称的生活行为的基本前提之一。在重甲步兵时期,一个长期战争的时代,正式公民不可能不使用奴隶劳动,一如中世纪骑士不可能不使用农民的劳动。一个男人如果不得不在没有任何奴隶的情况下生活,那肯定就是一个“无产者”(就这个词的古代含义而言)。罗马贵族中的望族“消费”了大量奴隶的劳役,奴隶们按照非常详细的职能性劳动分工从事大量的家政事务,而且以大庄园经济方式产生了可观的家政需求。但是,奴隶的衣食供给在极大程度上都是得自货币经济。雅典人的家政一般都是完全通过货币经济自我满足,在希腊化东方地区更其如此。不过,为了博取工匠们的欢心,伯里克利[在公元前5世纪]始终认为值得强调的是,他要尽可能通过市场采购,而不是在他的家族经济中满足他的需求。

    与此同时,古代城市的商业化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掌握在奴隶手中。先前我们已经讨论了可租赁作坊,此外似乎还有独立经营的不自由工匠和小商人。显而易见,同时使用奴隶和自由公民,正如我们在从事埃瑞克提翁神庙(77)工程建设的混合计件劳动群体中看到的那样,5必定会在社会上产生劳动丢人现眼这样的评价,另外,奴隶的经济竞争力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正是在民主制时期,古希腊对奴隶的利用达到了最大化。

    二、城市选区:古代的区域单元和中世纪的行会联合体

    在古代,奴隶劳动力与自由劳动力的并存显然还会把发展同业公会的任何可能性扼杀在萌芽状态。尽管不可能加以确切证明,但是可以料想,城邦的早期阶段是存在过职业联合体萌芽的。从表象来看,那时已经出现了具有重要军事意义的旧式战争行会组织,比如罗马的centuriae fabrum(工匠百人队)和身份斗争时代雅典的demiourgoi(78)。但正是在民主制时期,这些政治组织的萌芽却消失得无影无踪,而且,那时行会特定的社会结构也不大可能有别的结果。古代的小市民可能会与奴隶同属于一个神秘主义会众(比如在希腊)或者一个collegium6(比如在罗马晚期),但却不可能同属于一个像中世纪同业公会那样要求政治权利的联合体。

    中世纪的人民(popolo)与贵族相反,是按照同业公会原则组织起来的。但恰恰是在古代的古典时期,在的统治下却不存在行会组织的任何踪迹,尽管较早时期也能看到初步的发展。相反,古代“民主”城市是由“区”(demoi)或“部落”(tribus)组织起来的,就是说,是按照区域性管区,且事实上(形式上)主要是按照农村管区加以组织的。这是一个在中世纪城市根本不存在的特征。诚然,在城市内部划分城区,不仅是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共同现象,也是东方和远东城市的共同现象。但是,所有政治组织一律建立在区域性共同体基础上,特别是把这个原则扩大到由城市进行政治统治的整个乡村地区,以致乡村在形式上变成了城市的直接分支,这种现象却并未见之于中世纪,也未见之于所有其他地区的城市。“区”的分界基本上与历史地形成的或者特别建立的乡村管区是重合的,而且像农村一样,这种“区”也有公地和地方当局。这种类型的城市体制在古代城邦的民主制时期尤为盛行,它在历史上的独一无二性是再怎么强调也不会过分的。

    相比之下,作为城市选区的行会组织在古代却只能见之于早期阶段,而且只是和其他身份团体并列。它们主要是被用于选举的目的,比如在罗马旧式的军事等级组织中与equites[骑士]百人队并列的fabri[工匠]百人队,大概早期雅典的前梭伦时代各身份群体之间的折中物demiourgoi也是如此——尽管这完全是推测。7这种组织的渊源可能是一些有着自己的职业神墨丘利的自愿联合体,那些源远流长的collegium mercatorum(商团)肯定就是如此,罗马的政治体制就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或者,它们也是源于为了军事目的而形成的公益性派捐联合体,因为古代城市本来就是依靠市民的非自愿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的。

    的确,在古代也能看到“城市基尔特”类型的个别现象。例如,米利都阿波罗神殿的舞者礼拜联合体,就享有市政管理性质的官方地位(尽管它的特殊权力至今仍不得而知),这一点可见于以下事实:它的主持人的名字一直被用于命名年份。一方面在中世纪北欧的城市基尔特中,另一方面则是在美洲印第安部落巫术舞者、印度的巫师(婆罗门)和以色列利未人的同业公会中,都可以看到极为近似的现象。但是,这种礼拜联合体不应被想象为一个客居的职业迷醉者部落。在各个历史时期大概都是一种有资格参与阿波罗祭典游行的显贵俱乐部;因此,与它最接近的中世纪现象就是科隆的富人俱乐部(Richerzeche),差异在于,它是以典型的古代方式(而不是中世纪方式)等同于一个独立的礼拜共同体。如果说在古代晚期,在吕底亚,也有了以世袭头领为首的工匠团体并且看上去取代了宗族[这一政治—部落单元]地位的话,那么我们就几乎能够肯定地说,它们一定是产生于从事专门职业的古老的客居部落,因此代表了一种令人更多地想到印度而不是西方的发展。在西方,职业性的工匠组织最早是在罗马晚期和中世纪初期采邑手工业officia与artificia(作坊与工场)中重新出现的。后来在向中世纪过渡的时期,我们就看到了城市手工业工人的联合体,它们为市场而生产,但人身却依附于主人,要向主人交纳“人身租金”;然而,这些联合体似乎仅仅是为了征收应缴款,可能是产生于由领主建立的公益性派捐组织。除了这些迟早会消失的集群以外,我们还能看到那些大概与它们同样古老的自由手工业者的自发性会社,它们是为了垄断经济机遇而组织起来的,在后来资产阶级反对望族的运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古代的古典民主政体中却根本看不到类似的现象。公益性派捐同业公会也许曾在城市发展的早期阶段存在过(尽管文献证据没有任何把握能够证明除了那些罗马的军事和选举联合体以外也存在这种单元),但它只是到了古代晚期的公益性派捐君主国才重新出现的。尤其在古典民主制时期,自由与自发性的会社曾活跃在所有可能的生活领域之中,但就目前所知,它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获得,也并不渴望获得同业公会的性质,因此它们与这里的讨论毫不相干。如果它们要在什么地方谋求同业公会的经济性质,那就必须不顾大量不自由的手工业者的存在,像中世纪城市后来的做法一样无视自由成员和非自由成员之间的区别。但这样一来,它们就必须放弃一切政治抱负,而这将在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危害,我们很快就会讨论这种危害的性质。古代民主制只是自由市民的一种“基尔特”,这就决定了它在所有方面的政治功能。因此,正如今天所知道的那样,恰恰是在古代城邦的政治作用明显结束的时候,才第一次开始形成自由的同业公会或者类似的会社。但是,压制、驱逐或者以某种其他方式有效限制不自由的以及虽然自由但并不享有正式公民权的行业工人(自由民、外侨)成员,这样的观念甚至连古代民主制也不再当回事了,因为它已经明显行不通了。这种政策的萌芽在身份斗争时期,尤其是在调停人(aisymnetai)与僭主统治时期曾以非常典型的形式表现了出来,但后来恰恰是在民主制获胜之后彻底消失了。在的绝对统治时期,公共建筑工程与国家必需品生产在使用自由公民与外侨的同时也大量使用私人奴隶,似乎表明了如果没有他们就不可能进行这些活动,当然,这也意味着他们的所有者不想放弃可以利用他们从公共工程中获取的利润,而且有能力阻止他们被排除在外,否则的话,至少公共工程就肯定不会使用奴隶,由此可见,正式公民从事的自由职业,其生产能力并不足以供应大量的国家需求。

    就是在这个方面[忽视手工业生产者的利益],古代的和中世纪的人民统治时期高度发达的城市之间表现出了巨大的结构差异。古代早期民主制的城市都是由重甲步兵支配的,一个住在城内的工匠就是一个并不垦殖“公民田产”(份地)且没有经济能力自我装备服军役的男人,他在政治上发挥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而领导中世纪城市的则是富人(popolo grasso)和小资本家,前者是大经营者构成的大资产阶级,后者是由小民(popolo minuto)构成的小商人。但这些阶层在古代的市民中却没有权力,至少没有意义重大的权力。如果说古代资本主义具有政治取向,那就是指的古代民主制。古代资本主义关心的是直接瞄准国家供货合同、国家建筑和军备、国家贷款(早在布匿战争期间这就是罗马的一个政治因素了),以及国家扩张与掠夺奴隶、土地和贡金,并在臣服城市享有购买土地和放贷于土地、贸易及供货方面的特权。古代民主政体的政治取向决定于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petite bourgeoisie)——只要农民还是重甲步兵军队的核心力量的话,因为他们的利益就在于为了拓居目的而使用军事手段获取土地,小资产阶级关心的则是在属地公社那里获取直接与间接的收入,比如国家建筑规划、参加演剧和出席赫利亚(79)开庭期的补贴,国家分配的由被征服民族负担的粮食及其他物品。中世纪那样的限制性同业公会政策是绝无可能产生的,因为它们的消费者关心的是行业产品的廉价供应,而提供这些产品的是土地所有者阶层,它在雅典的克利斯提尼时期和罗马的十人团(decemviri)8时期身份群体之间达成的妥协中大获全胜,并且构成了庞大的重甲步兵军队。后来在希腊处于主宰地位的,由于受到更加明确的城市利益集团的影响,对这样的政策也同样毫无兴趣,而且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大概它也没有机会制定这样的政策了。

    因此,古代民主制和中世纪资产阶级的政治目标与手段是根本不同的。这一点亦可见于这两个时期的城市政治区划表现出来的差异,对此我们已经多次提及。

    在中世纪,贵族世家并不是直接消失,而是多被强制吸收进同业公会这一新的市民选区。这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在这样的单元中被中产阶级的多数票击败,因而在形式上失去一部分影响。当然,这样做的结果往往就是迫使同业公会走上一条变成食利者财阀团体的道路,伦敦的“同业公会”(livery)就是如此。不过,这样的发展总是意味着一个特殊的城市阶层由于直接参与或者间接关注商业和贸易而越来越有实力,这个阶层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

    另一方面,在古代,旧时的属人贵族世家联合体(氏族、宗族和胞族)则是被城邦的[区域性]分支——(demoi)和部落(tribus)——所取代或吸收,这些实体或者它们的代表掌握了全部政治权力。由此便产生了两个结果。首先,这意味着贵族世家的影响烟消云散,因为他们的财产,比如土地,自然都是通过抵押放贷和债务期满取消抵押回赎权而获得的,它们典型地散布在城邦领地的各处,不再可能被用来在单独一个选区内集中发挥政治作用,而是在各个地块碰巧所在的各个分散发挥影响。这些土地在“区”里要登记注册并交纳税赋,而这就意味着大土地所有者的政治权力比今天德国东部采邑管区(Gutebezirke)被并入农村公社时遭到了更大的剥夺。9此外,最重要的是,整个城邦领地被划分为“区”,就意味着今后所有的市议会席位和官职都将由这些单元的代表来充任,比如希腊那样的情形,或者至少也将按照部落来组织表决团体,比如罗马就是如此,那里的部落民众会议(comitia tributa10)就包括31个农村部落和4个城市部落。至少就最初的意图来看,这是为了保证农村各阶层,而不是城镇居民对城市的支配与统治。因此,这种革命性的重组并不意味着经济上活跃的城市市民像中世纪的人民一样提高了政治权力,而是恰恰相反,这是农民的政治崛起。可以说,中世纪“民主”的载体从一开始就是城市的商人阶层,在古代的克利斯提尼时代却是农民。

    三、关于雅典与罗马选区的补论

    然而,只是在罗马,这一点从长远来看也才有了实际上的重要意义。因为在雅典,“区”的成员资格具有永久性的可继承性质,并不依赖于居住地、土地所有权和职业,一个人在“区”里出生,就像出生在胞族和氏族中一样。派阿尼亚“区”(Paianian “deme”)一个成员的后代——比如狄摩西尼的后代——在所有世纪中都始终与这个管区有着法定联系,为它纳税并通过抽签担任它的官职,不管他们是否与它还有任何居住或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当然,一旦移民进入雅典,只消经过几代人,他们也就失去了地方农民联合体的性质。各种各样的城市商人这时都被算作农“”(rural “demos”)的成员。事实上,“区”就像宗族一样会变成纯粹属人的市民分支,结果,能够始终出席平民全体大会(ekklesia)的雅典市民不仅因此而得益,并且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形式上的农“”中越来越构成了多数。

    罗马的发展则不同,尽管类似的原则一度也曾适用于4个古老的城市部落。然而,后来的每一个农村部落,都是仅仅包括那些在任何特定时间实际拥有土地的公民。如果放弃此地的财产而到别处购置了新的财产,一个人也就改换了部落的门庭。比如克劳狄氏族在后来的各个时代就不再属于那个曾经冠以它的大名的部落了。这种安排有利于那些能够出席民众会议(comitia)——这就意味着是生活在罗马——的部落成员,因此很像雅典的情形,而且实际上比雅典更有过之,因为罗马的领土扩张规模要大得多。但是与雅典不同,这些好处仅仅属于在农村部落拥有土地的人,而且他们的财产必须达到这样的规模,即能够供给他们在城市里的生活,但实际上是把土地交给别人耕种——换句话说,这些受惠者是拥有土地的食利者。因此,在平民获胜之后,支配着罗马民众会议的乃是大大小小的食利者地主。在罗马拥有优势力量的是城居的土地贵族,而在雅典则是城市的民众领袖,从而使两个城市产生了这种永久性的差异。

    罗马的平民(plebs)并非人民(popolo),不是手工业者与商人同业公会的联盟,毋宁说,它是一个有能力全副武装从军服役的农村土地所有者身份联合体,通常只是他们当中居住在城内的人支配着政治事务。平民最初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小农,甚至更不是中世纪意义上的农民,毋宁说,这是一个经济上有能力正式服军役的乡村土地所有者阶层,尽管它在社会上不是一个“绅士”(gentry)阶层,但在平民崛起的时代,就其拥有土地的规模以及生活方式而言,它至少是一个“自耕农”(yoemanry)阶层。换言之,一个“农耕市民”阶层。

    在罗马国家的扩张过程中,城居的农耕食利者产生了与日俱增的影响。相比之下,整个城市手工业人口却始终被组织为4个城市部落,因而没有任何政治影响。罗马的官职贵族始终坚持着这个组织原则,甚至格拉古兄弟的改革也从没打算改变这种状况以偏向希腊式的“民主”。罗马军队的这种“农耕”性质使得大的城居元老家族有可能长期保持支配地位。阿提卡的民主制通过抽签任命它的执行委员会(boule),并打破了由前官员组成、相当于罗马元老院的阿雷奥帕古斯这一古老的贵族会议的否决权,而在罗马,元老院始终就是城市的监督机构,从没有人试图改变这一点。在大扩张时期,军队的统帅权始终掌握在城市贵族世家出身的军官手中。共和晚期的格拉古改革派也像所有典型的古代社会改革运动一样尤其关注使城邦的军事能力得到保证,力图遏制农村土地所有者由于大地主的土地并购而沦为无产阶级,同时还力图增加他们的数量,以此让自我装备的市民军队保持实力。所以,它也是一个天生的农村派——事实上格拉古兄弟更其如此,他们为了沿着这条路线有所收获,认为必须寻找一个同盟对付官职贵族,而这个同盟就是“骑士”(equites)阶层,11一个由于从事商业活动而不得担任官职的资本家阶层,它始终关心的是承包国家税收及国家供货合同。12

    四、经济政策与军事利益

    一直有人坚持认为,伯里克利的建设政策也有助于为雅典的手工业者提供就业机会,这大概是正确的。13由于建设计划所需资金都是筹自同盟成员向这个霸权城市交纳的贡赋,所以它们就是这种赚钱机会的最终源泉。然而,这些实惠绝不仅仅属于享有正式公民权的工匠,因为当时的碑铭显示,外侨和奴隶在这些工程中也能找到就业机会。毋宁说,在伯里克利时期,下等阶层真正的“失业救济”是当水手的工钱和战利品——尤其是来自海战的战利品。这就是总是那么容易被争取来投入战争的原因所在。这些落魄的市民在经济上无足轻重,已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损失。但是,在整个古代民主制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独立的行业生产者为取向的就业与生产政策,从来就没有作为一个重大因素出现过。

    如果由此认为古代城市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在追求城市消费者的利益,那么毫无疑问也可以这样谈论中世纪城市。但是,古代采取的措施更加严厉,这显然是因为像雅典和罗马这样的城市似乎不可能让私商来控制粮食供应。有时我们也能看到古代的一些举措有利于某些特别重要的出口商品的生产,但它们从来不是主要针对手工业生产部门的。没有任何地方的这种生产者利益曾经支配过古代城市的政治事务。毋宁说,对那些古老的沿海城市的政策发挥了决定性影响的利益集团,在早期是那些城居的领主和骑士贵族,到处的海上贸易和海盗行为中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踪影,他们的财富就是由此而来;后来到了民主制早期阶段,则是农村重甲步兵的业主在发挥影响,一个以这种形式出现的阶层仅仅可见于地中海沿岸的古代时期。再往后,城市政策就是决定于两个方面的利益集团了,一个是货币及奴隶的所有者,另一个是城市小资产阶级。两者尽管有着不同的性质,但要么作为大大小小的经营者,要么作为国家施舍的受益者,再就是作为武士或水手,在获得国家合同及军事战利品方面却是利益攸关。

    在这些方面,中世纪城市的民主制却表现为一种根本不同的方式。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中世纪城市兴建之初就已经存在并发挥作用了,它们与总体文化发展基础上的地理环境和军事因素有关。古代地中海沿岸城市出现的时候,并没有遭遇任何不容忽视的,最重要的是具有高度技术水平的非城市政治与军事权力结构,事实上,这些城市本身在当时就已经体现了最高度发达的军事技术。贵族城市的骑士方阵就是如此,后来那种纪律严明的重甲步兵队形更其如此。凡是在中世纪出现了类似于这一军事方面情形的地方,比如中世纪早期的南欧沿海城市和意大利的城市贵族共和国,其发展过程也会与古代的发展具有相当广泛的相似性。在中世纪早期的南欧城邦中,军事技术的贵族性质已经预先决定了城市组织的贵族统治结构,沿海城市尤其如此——但也包括那些相对贫穷的内陆城市,比如伯尔尼,它们拥有大片被城市食利者贵族阶层统治的臣服地区,向民主制发展的倾向极其微弱。

    相比之下,那些内陆的工业城市,尤其是北欧大陆的城市,在中世纪却迎面遭遇到国王们及其分布在广大内陆地区,以城堡为立足之地的骑士封臣的军事与行政组织。从建城伊始,这些城市就有很大比例要取决于被整合进封建军事及官职结构的政治和领主权力持有者的认可,而且越是往北欧内陆就越是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被给予“城市”身份就不再是为了地方防御联合体的任何政治或军事利益,而只是出于创建者自身的纯经济动机,他们作为掌权者期望从通行费及其他交通费和税收中获取收入。建一座城市对于一个领主来说主要变成了一种经济活动、一项商务事业而不是一个军事举措,至少,如果说军事方面的因素还在发挥作用的话,也是在日益退居幕后。不同程度的城市自治乃是中世纪西方城市的明确特征,它的发展仅仅是因为那些非城市掌权者尚未拥有一部训练有素的官员机器,哪怕是在城市经济发展中他们自身利益所要求的有限程度上满足城市行政管理之需。这是唯一到处都在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中世纪早期诸侯的行政与法院还没有专业化的知识,没有连续性,也没有理性的客观性训练以便能够安排和管理城市行业与商业利益集团的事务——而这些事务与这些团体中骑士成员的社会习惯和耗费大量时间专注的事情几乎毫不搭界。掌权者在初期阶段关心的仅仅是货币收入。一旦市民设法满足了这些利益要求,非城市掌权者就极有可能不再干预市民的事务。这尤其是因为,这种干预可能会有损于自己在与其他掌权者竞争中建立的城市的吸引力,从而会有损于自己的收入。非城市权力之间的竞争,特别是中央权力与大封臣及教会的僧侣政治权之间的冲突,最终却为城市提供了帮助,其中特别是因为,相互竞争的权力之间任何一方与市民的货币权力结成联盟,都能由此获得关键的优势地位。因此,大规模的政治联合体组织越是趋于统一,城市的政治自治就越不可能得到发展,因为,从国王开始的所有封建权力,无一例外都会抱着极端怀疑的态度看待城市的发展。只是因为缺少一部官僚机器,因为对货币的需求,才迫使腓力·奥古斯特以来的法国国王和爱德华二世以后的英国国王去寻求城市的支持,正像同一些因素早已诱使日耳曼国王们寻求主教的支持和教会财产的支持一样。主教叙任权之争使得日耳曼国王丧失了这种支持,斗争开始以后,我们在日耳曼也能看到萨利克国王们曾在一个短时期内向城市讨好。但是,只要政治或财政资源使得王室或外省家产制权力能够发展必需的行政机器,它们就会再次试图摧毁城市的自治。

    因此,城市自治的历史插曲在中世纪的发展是由完全不同于古代时期的条件所引起的。典型的古代城市,它的统治阶层,它的资本主义,它的民主关切,所有这些无不具有政治与军事取向,而且它们的古代面貌越突出,这种取向就越明显。贵族的衰落以及向民主制的过渡则是由于军事技术的变革所致。自我装备、纪律严明的重甲步兵军队投入了反对贵族的斗争,从军事上,然后又从政治上赶走了贵族。它带来的成果是多方面的。有时会导致贵族被彻底消灭,比如在斯巴达。有时则会导致消除形式上的身份差别,满足了对于理性的、更容易企及的司法的需求,保护了个人的法律地位,消除了债法的严酷性,同时又在事实上——尽管是以变化了的形式——保持了贵族的卓尔不凡,罗马就是这样的情况。或者,它也可能导致贵族被吸收进各“区”并参与城邦的财权政治,比如克利斯提尼的雅典。在多数情况下,只要农村重甲步兵成分的影响还在占据主导地位,贵族城邦的某些威权主义制度就会保留下来。制度的军事化强度也大为不同。斯巴达的重甲步兵共同体把所有属于武士的土地和以此为生的不自由人口一律看作共同财产,并赋予每个证明了自身军事资格的武士收取土地租金的权利。没有任何其他城邦走得这么远,但是,对于武士田产(kleroi)——即城市基尔特成员通过继承所得土地——的可转让性,却似乎施加了相当广泛的限制,以致它到后来的时期也仍是一些雏形。然而,即使这种做法,大概也从未得到普及,后来在各地都遭到了淘汰。所有其他土地也只不过受到了儿子继承权14的羁绊,否则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在斯巴达,虽然禁止男性斯巴达人控制土地的积累,但却允许集中在妇女手中,这最终改变了当初大概由8000名正式公民——homoioi(“同侪”)——组成的武士联合体的经济基础,以致最后只有数百人能够负担得起正式的军事训练和成员的共餐费用,而正式的公民权就是取决于此。雅典的发展历程则完全相反:那里的法律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与“区”体制一起,促进了土地被分解成一些小地块,适应了不断扩大的商品蔬菜栽培经营的需要。在罗马,《十二铜表法》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土地自由转让,却再次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因为它导致了村庄式农村聚落的毁灭。15在希腊,凡是军事实力转而主要以海军力量为基础的地方,重甲步兵式的民主制无不走向了衰落,比如公元前447年比奥蒂亚同盟(80)最终在科罗尼亚战败后雅典的情形。16自那时以后,严格的军事训练被弃置,古老的威权主义制度残余被清除,城邦的政策与制度完全落入了居之town-dwelling demos的支配之下

    这种纯粹以军事因素为基础的转变在中世纪城市并不存在。人民主要是依仗经济基础获得胜利的。中世纪特有的那种城市类型,即内陆手工业城市,完全是以经济为取向的。中世纪的封建权力并非来自城邦国王和城市贵族。与古代贵族不同,他们并没有兴趣利用那些仅由城市提供给他们的特殊军事技术手段。因为,撇开拥有战舰的沿海城市不论,中世纪城市本身并非特殊军事权力手段的载体。恰恰相反,中世纪的市民特权大都是开始于把市民的军事义务局限在卫戍服务上,而古代的重甲步兵军队及其训练——从而就是军事关切——则越来越成为一切城市组织的轴心。中世纪城镇居民的经济关切在于通过经商与贸易而和平获利,这在城市市民的下等阶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意大利小民(popolo minuto)的政策与上等阶层的政策之间存在的反差就特别表明了这一点。中世纪城镇居民的政治地位决定了他的道路:一个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的道路;而古代城邦在其鼎盛时期也仍然保持着技术上最先进的军事联合体性质:古代的城镇居民是个政治人(homo politicus)。

    我们已经知道,在北欧的城市,作为一个身份群体的侍臣与骑士阶层往往都被直接排斥在城市之外。非骑士阶层的土地所有者要么仅仅是城市臣民,要么——有时——就是受城市保护的被动的客居市民,有时则是由基尔特组织起来的菜农和酿酒人,但他们在政治上与社会上几乎从来就无足轻重。一般来说,乡村仅仅是中世纪城市经济政策的对象,根本就没有自己的发言权,时间越久越是如此。典型的中世纪城市根本没有殖民扩张政策的意识。17

    五、农奴、被庇护人及自由民的政治与经济作用

    至此,我们来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对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身份结构加以比较。除了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奴隶以外,古代城邦还有一些身份阶层,它们在中世纪要么仅可见于早期阶段,要么根本就不存在,要么仅仅出现在城市以外。其中包括:1. 农奴;2. 债务奴隶和债务仆役;3. 被庇护人;4. 自由民。前三个群体一般都属于重甲步兵民主制之前的时期,其重要性后来便急剧下降,仅有一些残余可见。相反,自由民(解放了的奴隶)却在后来的时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农奴。在各个历史时期,古代城邦范围内的家产农奴制(Hörigkeit)主要见于被征服领地。但在城市发展的早期封建阶段,它肯定曾非常普遍。世界各地的农奴尽管在细节上多有变化,但在某些基本方面始终都是彼此雷同的,和他们一样,古代农奴的地位大体上与中世纪农奴的地位并无不同。任何地方的农奴都是主要被用于经济目的。在希腊地区,凡是城邦组织没有完全成型的地方,农奴制都保留得最为完整,比如[南]意大利,还有那些极为严格地构成了武士组织的城市,那里的农奴都被认为是国家财产而非农奴主的个人财产。除了这些地区以外,农奴制在重甲步兵民主制时代几乎到处都已销声匿迹。它在希腊化时期的东方西部地区又得到了复苏,当时那里正在组织为城邦形式。保留了部落体制的广大区域被划归各个城市领有,城市市民则形成了希腊(或希腊化)的卫戍部队,这符合后亚历山大时代领地国王们的利益。然而,对于非希腊农村人口(ἐϕun或者“部落”)的这种束缚,从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政治束缚,因而完全不同于早期时代的家产制依附,故此不再属于对自治城市的叙述范围。18
    2. 债奴19作为劳动力曾在古代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在经济上是“降低了社会地位”的市民,在城市贵族与农村重甲步兵之间的早期身份斗争中,他们的地位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在希腊的调停人法律,20在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在对负债者实施人身拘押的法律21以及在僭主的政策中,都曾提出过种种妥协办法以解决这些每况愈下的农民阶层的问题。但是结果大不相同。债务仆役并不是产生于农奴阶层,而是一些有家有地的自由的土地所有者,他们或者被判长期为奴或为私人提供债务劳役,或者自愿委身于债务劳役以免为奴。他们都是被用于经济目的,通常是耕作自己的土地向债权人还账。这个阶层面临的危险处境体现在以下事实中:《十二铜表法》规定,被判为奴的债务人不得留在本土,必须卖到海外[“trans Tiberim”(81)]。
    3. 被庇护人22应当是有别于债务仆役和农奴的。与农奴不同,他们并没有被蔑视为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下人,毋宁说是某个庇护人的随从,这种关系是一种彼此“忠诚”的关系,由此,就连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的法律诉讼,也要接受某种宗教禁忌的约束。它与债务劳役的不同则表现为以下事实:庇护人从经济上利用与被庇护人的关系被认为是不成体统。被庇护人是庇护人的私人及政治权力手段,而不是经济权力手段,他们与领主的关系由信用(fides)调整,是否遵守信用并非由某个法官,而是由道德准则加以约束,背弃信用则会产生严重后果(背弃者将变得声名狼藉)。被庇护人与庇护人的这种关系产生于骑士战争和贵族统治时代,他们最初都是跟随领主作战的侍从,有义务在需要时提供赠品和给养,大概有时还提供劳役,领主则给他们提供小块土地并代表他们进行法律诉讼。他们不是领主的仆役,而是——按照中世纪的说法——领主的侍臣,但差别在于,他们不是拥有骑士称号和骑士地位的人,而是一些拥有农民土地的小人物,一个平民的军事封地所有者阶层。

    因此,被庇护人并不分享土地财产,不参与地方共同体,因而不参与军事联合体,他会(在罗马是通过applicatio(82))与贵族世家的首脑(pater(83))或者与国王结成一种监护关系,然后由这种庇护人分配(在罗马,从技术意义上说是adtribuere(84))军事装备和土地。这种关系在多数情况下都是从祖先那里继承而来。这就是被庇护人与庇护人关系的古老含义所在。像中世纪贵族统治产生了Muntmannen(被监护人)一样,在古代的同样环境下,大量小农也发现需要缔结这种关系,以保证贵族能代表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这在罗马大概就是后来那个时期被庇护人与庇护人关系采取了更自由形式的根源,但至少在罗马,这种古老的关系却把被庇护人完全置于庇护人的控制之下,迟至公元前134年,作为军事统帅的小西庇阿仍能召集他的被庇护人服军役。23到内战时期,[私人军事随从]的这种作用便为科洛尼(大土地所有者的小承租人)所取代。

    罗马的被庇护人在军事大会上有投票权,而且据(李维)说还构成了贵族的重要支持力量。被庇护人与庇护人关系这种制度大概从没有在法律上被正式废除,但重甲步兵技术的胜利也在罗马破除了它原来的军事重要性,在后来的各个时期则仅仅是作为保证庇护人享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制度而存在。相比之下,希腊的民主制则是彻底消灭了这种关系。中世纪城市的这种制度仅仅表现为正式公民对于适合受他保护的客居公民享有监护权(Muntwaltschaft)。随着贵族支配的确立,为这种关系代理司法诉讼的情况便不复存在了。

    1. 最后是自由民,这是一个在数量上非同小可的阶层,曾在古代城市中发挥过相当重大的作用。他们主要也是被用于经济目的。根据意大利研究人员仔细考察过的[希腊]碑铭材料,大约半数的被解放者是妇女。24在这些情况下,解放奴隶通常好像是为了让有效婚姻成为可能,因此,也许是通过由订了婚的新郎购买而获得解放。另外,我们在碑铭中还能看到数量特别庞大的自由民成了家仆,故而他们获得自由应当是归因于私人恩惠。这样的人所占比例如此之大,看上去好像不怎么可信,因为,正是这种类型的自由民,在碑铭中被提到的机会自然会远远大于其他群体。另一方面,按照加尔德里尼的说法,25似乎也完全有理由认为,获得解放的家奴数量在政治与经济衰退期会不断增加,在经济繁荣期则会不断减少:赢利空间的收缩会导致主人削减家口规模,同时把艰难时期的风险转嫁给奴隶,这时奴隶就要被迫自己设法图存,而且还要向主人支付解放的费用。一些农业问题的作者26提到,解放是对在种植园出色劳作的一种奖赏。正如施特拉克指出的那样,主人往往会解放一个家奴而不再利用他提供劳役,因为这样就可以不必为该家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哪怕只是有限的责任。27

    不过,其他奴隶阶层[作为自由民阶级的一个来源]肯定有着至少同样的重要性。为了支付费用而获得主人准许去从事独立的商业经营,这样的奴隶就处在积累货币以购买自由的最佳地位上,俄国的农奴就是这种情况。无论如何,对于主人来说,在决定同意解放奴隶时肯定发挥了关键作用的,是自由民必须订约承担的劳役和费用。自由民及其后代仍将与前所有者家族保持一种家产制关系,只有经历几代人之后才会解除。他不仅应向主人提供已订约的劳役和费用——而这往往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并且在他死后,他的可继承的财产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庇护人任意支配,一如中世纪不自由人的情况那样。另外,他还要履行忠顺义务,就是说,必须以各种形式表现个人的服从,以此提高主人的社会地位,直接增强主人的政治权力。结果,在的统治时期,比如在雅典,自由民根本得不到公民权并被算作外侨。但在官职贵族的权力从未被真正摧毁的罗马,自由民却被视为公民,尽管在平民的坚持下他们被限制在四个城市部落中——这一要求得到了官职贵族的支持,因为他们担心,不这样的话自由民就可能在有人企图建立僭主统治时成为它的基本力量。关于古代人的这种企图,至少可以想到监察官阿皮乌斯·克劳狄的作为,他把自由民分配到了所有的部落中,给予他们和其他公民同等的选举权。但是,我们不能像爱德华·麦耶28那样把这种典型的做法解释为试图建立一种“伯里克利式的”煽动家统治,因为伯里克利的统治不是以自由民——他们恰恰是被雅典的民主制剥夺了全部公民权——而是以正式公民的基尔特在城市的政治扩张中的利益为基础。相比之下,自由民则是一种经济人,一个和平的商人阶层,他们比古代民主制的任何正式公民都更接近于中世纪和现代的经济资产阶级。因此,毋宁说,罗马的问题是,在自由民的帮助下是否就能产生一个中世纪类型的“人民领袖”,以及摈弃阿皮乌斯·克劳狄的企图是否就意味着农民军队和通常居于支配地位的城市官职贵族仍像过去一样是一些决定性因素。

    我们来稍微详细地谈谈自由民的地位,它在某些方面乃是古代社会阶层中最“现代”的阶层,一个最接近于资产阶级的阶层。自由民从未在任何地方获准担任城市官职和祭司,从未在任何地方享有正式婚姻,从未在任何地方获准参加军事训练(竞技运动的成员资格)——尽管在极端需要时他们也会被征召服役,也从未在任何地方获准参与司法行政。在罗马,他们不可能成为“骑士”,正式的自由公民相比,他们几乎在任何地方的某些审判程序中都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特殊法律地位产生的经济后果是,他们不仅不可能获得国家发放的,或者基于政治身份的公民津贴,而且不可能获得土地,因而不可能拥有抵押权。因此,正是在民主制中,土地租金的收入始终处于正式公民的典型垄断中。自由民在罗马享有正式公民权,但却是二等公民,他们被排除在骑士的人口财产调查之外,这意味着他们不可能(至少不可能作为独立的经营者)参与大规模税收承包以及由身份群体垄断的国家合同。因此,与骑士大资产阶级]相比,他们只是某种性质的平民资产阶级。被排斥在土地所有权和税收承包经营之外,这实际上就意味着自由民无缘参与典型的政治取向类型的古代资本主义,同时被迫走上了一条以相对现代的资产阶级方式谋生的道路。于是我们看到,他们成了这些带有“现代”特征的经济活动形式的最重要载体。作为一个群体,自由民大概最接近于我们今天的小资本家中产阶级(有时他们也能积累起相当可观的财富),与希腊的正式公民——典型的——形成了强烈对比,后者垄断着由政治条件规定的各种食利者收入:国家津贴、按日计发的出席费、抵押利息和地租。奴隶制的劳动训练,加上赎买个人自由的可能性,始终都在强烈刺激着古代不自由人的获利欲望,一如比较晚近的俄国的情况。相比之下,一个古代的所关心的却是军事和政治。自由民作为一个抱着纯经济关切的阶层,为“和平使者”奥古斯都崇拜提供了理想的土壤。由这位第一公民创造的“奥古斯塔”封号,大体上相当于我们时代的“国王陛下的征发官”头衔。29

    在中世纪,一个独立的自由民身份群体仅可见于早期的前城市阶段。在城市内部,农奴的继承权又部分或完全归到了主人手中,根据“城市空气适合自由人”(Stadtluft macht frei)30这一原则,也根据皇帝们的城市特权——即禁止领主侵犯城镇居民的继承权,农奴这个阶层在城市发展的最初阶段就被控制在逼仄的角落中。在同业公会的支配下,城市农奴便彻底消失了。对于古代城市这种实质上的军事联合体来说,一种建立在基尔特组织基础上的体制大概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后者不得不包括生而自由的人、被解放的奴隶和不自由的工匠,中世纪的同业公会体制恰恰是以否定城市之外的身份差异为基础的。

    六、作为武士基尔特的城邦与中世纪的内陆商业城市

    概括起来说,我们可以把纪律严明的重甲步兵队形产生以来的古代城邦叫作武士基尔特。只要一个城市希望贯彻一种以地面为基地的积极对外政策,它就必须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仿效斯巴达人的榜样,就是说,把市民组织成训练有素的重甲步兵军队。阿尔戈斯和第比斯在其扩张时期也曾建立了武士的精英部队,它在第比斯[比奥蒂亚的“神圣家族”]还通过私人情谊的纽带而得到了加强。31没有这种军队而不得不依靠市民重甲步兵军队的城市,比如雅典,在陆上就只能采取防御战略。不过无论何地,在贵族衰落之后,市民重甲步兵都形成了居于主导地位的正式公民阶级。中世纪欧洲或者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这样一个类似的阶层。

    如果说斯巴达是个永久性军营,那么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绝大多数其他希腊城市同样如此。在重甲步兵城邦的早期阶段,城市变得越来越对外封闭,这与盛行于赫西奥德时代[约公元前8世纪]的广泛的流动自由形成了鲜明对照,32而且往往还对武士土地的可转让性施加诸多限制。不过,这种制度在多数城市中很早就走向了衰败,然后因为有偿的雇佣军,在沿海城市则是因为海军力量获得了重要地位,它就变得完全多余了。然而,即使如此,服兵役对于[参与]城市的政治统治仍然具有最终的关键意义,这就使城市保持着一种军国主义基尔特的性质。在雅典,支持扩张政策的恰恰是激进民主制,就靠它人口中并不起眼的有生力量,在海外竟不可思议地一直扩张到埃及和西西里。作为一个军国主义联合体的城邦,对内是绝对的主宰。全体公民可以在任何方面处置它想处置的每个个人。经济经营不善,特别是浪费继承所得的武士土地[罗马的不解放诉讼程式的bona paterna avitaque(父祖之财)]33,通奸,教子无方,虐待父母,渎神(asebeia),滥用暴力(hybris),简言之,任何有可能危害军事与政治道德和纪律,或者招致神明的愤怒而给城邦带来损失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惩罚,尽管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说曾经做出了著名的保证(据修昔底德记载):在雅典,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生活。34在罗马,类似的罪过将会导致监察官的干预。因此,从原则上说,那里肯定不存在个人行为的自由,如果事实上存在这样的自由,那就是以削弱市民民兵的功效为代价换来的,比如雅典就是如此。在经济上,希腊城市对于个人财产也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在希腊化时期,市民如果借了债,城市可以把他的财产乃至人身抵押给国内债权人。

    一个市民基本上始终就是一个士兵。一个真正的城市,除了水井、市场(agora)、市政厅(archeion)和剧场以外,根据保萨尼阿斯(85)的记载,还必须有一个[军事操场,即]竞技场(gymnasion),35这是任何地方都少不了的。公民要在市场和竞技场上消磨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在古典时期的雅典,要求占用他时间的活动包括,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服务、市议会服务、轮流担任公职的服务,尤其是参加军事竞技——数十年间每个夏天都是如此,这些都是历史上其他不同文化闻所未闻的内容,不管在此前还是此后。

    市民积累任何不同寻常的财富都要服从民主制城邦的要求。“三层划桨战舰”的公益性派捐义务,包括装备、供给和指挥战舰;“等级制度”的公益性派捐义务,包括经办大型庆典和剧场演出、紧急状态期间的强制贷款、阿提卡的antidosis制度36,所有这一切都使资产阶级的财富积累变得极不稳定。人民法庭司法行政的绝对任意性——民事审判竟要在数百名未受过法律训练的陪审员面前进行——严重危及成文法的保护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是财富的不间断存在,就比每一次政治灾难之后出现的时运剧变更令人惊讶。对于富人来说,政治灾难则更具威胁性,因为他们最重要的财产要素——奴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都会由于大量逃亡而缩减。37同时,城邦民主制则需要与资本家订立供货合同及建筑合同,需要他们去承包税收。但是,像在罗马骑士团中产生的那种纯粹本民族的资本家阶级,却从未在希腊城市里发展出来,各个城邦都过于狭小,无法提供足够的赢利机会,而且与罗马不同,希腊的多数城市都允许并吸引外来申请者进入,尽力在承包商和包税人中间鼓励竞争。

    不动产,奴隶[通常都是比较适中的数量,他们向所有者(尼基亚斯38)支付贡赋或者作为劳动力被出租],船舶所有权,以及参与贸易的资本,这些就是市民财产的典型投资形式。霸权城市的公民还有机会投资于海外抵押和不动产。只有当居于统治地位的市民基尔特对当地的土地垄断被打破之后,这种海外土地投资才是可能的。城邦获取海外土地是雅典海上统治的基本政策目的之一,然后这些土地会被租给雅典人或者分配给阿提卡的cleruch(86),并允许雅典人在被征服城市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在民主制中,土地和人身财产对于市民的经济状况也同样具有决定性意义。能够推翻所有这些财产关系的战争连绵不断,而且与贵族统治时期的骑士战争行为不同,这时的战争已经变得异乎寻常地残酷无情,几乎每一场获胜的战役之后接着就是大量杀戮战俘,几乎对每一个城市的征服都是以屠杀或奴役全部人口而告终。每一次胜利都会带来奴隶供应量的突然增长。这种类型的不可能以持续的理性经济活动基础上的和平经济获利为取向。

    就这方面而言,中世纪城市市民的表现则根本不同,即使在初期发展阶段上也是如此。与上述现象最为接近的中世纪现象可见于沿海城市,比如威尼斯,特别是热那亚,它们的财富都是依靠海外殖民权力获得的。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所看到的也主要是种植园和采邑不动产,以及贸易特权和行业移民,而不是像古代那样的cleruch、军饷收入或者用索取的海外贡金分给市民大众。最后,中世纪的内陆工业城市也完全不同于古代的类型。当然,事实上,在人民获胜之后,上等基尔特的经营者阶层往往也会非常渴望战争。但这里的关键诱因是为了淘汰那些令人厌烦的竞争对手,支配贸易通道或者免缴通行费,以及谋取贸易垄断权和某些重要商品的经营权。诚然,中世纪城市也熟悉不动产的大规模重新分配,它要么是对外胜利的结果,要么是导致了城市执政党更替的内乱所产生的结果。尤其在意大利,即使暂时获胜的一方,也会通过管理敌产的国家机关直接出租或收购落败一方的不动产,而每制服一个外邦公社,都会被利用来增加获胜方市民购买土地的机会。但是,这些所有权变更的激进程度都不可能比得上那种巨大的财产权革命,甚至到了古代城市的晚期阶段,每一场内部革命以及每一场胜利的对外战争或内战,还都会伴随着那样的革命。至关重要的是,土地的获取已经不再是中世纪城市政治扩张所追求的首要经济利益了。

    同业公会支配下的中世纪城市,乃是一种以借助理性经济活动而获利为取向的结构,这是古代——至少是独立城邦时代——的任何城市都根本无法比拟的。可以说,只有希腊化时期和罗马晚期城市自治的消失,才略为缩小了这种差异,因为它使城市市民不可能再凭借城市的军事政策创造经济机会了。诚然,中世纪城市有时也会成为地面战争中技术进步的载体,比如佛罗伦萨,最早使用炮兵的就是它的军队。甚至[12世纪]伦巴第人为对抗腓特烈一世而征召市民军,也代表了军事技术的一项重大革新。但总的来说,骑士军队仍然与城市军队至少是平起平坐的,而且它们一般都占有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在平原地区。39军事实力对于城市市民的经济活动可能是一种支持,但在内陆地区却不可能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因为绝大多数兵力的驻地都在城外,追求经济利益的中世纪市民只有依靠理性的经济手段。

    七、古代城邦。帝国形成过程中的障碍

    古代城邦曾产生了四大列强:狄奥尼修斯(87)的西西里帝国,阿提卡同盟,迦太基帝国以及罗马—意大利帝国。伯罗奔尼撒和比奥蒂亚同盟我们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它们作为大国的地位可谓转瞬即逝。这四大列强赖以立足的基础各不相同。狄奥尼修斯的帝国是个纯粹的军事君主国,它依靠的是雇佣军,只是以次要方式依靠市民军。因此它并不典型,无需我们特别关注。阿提卡同盟则是民主制,因而也就是市民基尔特的一个创造,这一事实必然会导致一种排他性的公民权政策,并导致同盟各城市相互结盟的民主制市民基尔特完全屈从于那个霸权城市的市民基尔特。由于同盟成员的贡金水平并没有事先立约固定下来,而是在雅典单方面决定的——尽管不是本身,而是一个选举产生的、在一种抗辩式诉讼程序中讨价还价的委员会决定的,另外还由于同盟的所有法律诉讼都要提交给雅典法院裁决,于是,雅典那个小小的市民基尔特便成了这个辽阔帝国不受限制的统治者。当同盟成员不再贡献自己的舰船和兵力而是——除了少数例外——代之以货币捐助,因而整个海军兵役都由那个霸权城市的市民包揽之后,情况就更其如此。40这种的舰队只需遭到一次决定性的打击,就必定会导致它对同盟的统治土崩瓦解。

    迦太基城以雇佣军为基础确立了大国地位,而城邦本身则处于大贵族世家纯粹的财阀政治模式的统治之下,他们以典型的古代方式既从贸易和海战中获利,又从大地产中获利,构成这些大地产的则是使用奴隶劳动,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种植园。(这个城市采用铸币仅仅与扩张政策有关。)军队及其获得战利品的机会全都系于军队领导人一身及其命运,而这些领导人与迦太基城望族的关系不可能不处于紧张状态,直到[30年战争中的神圣罗马帝国将军]华伦斯坦,自募兵员的军队领导人和他们的雇用者之间始终就处在这种紧张关系中。永无休止的互不信任削弱了职业雇佣军的军事效力,一旦意大利市民军也用一个常设统帅指挥军队并且把士官和士兵的军事技能提高到雇佣军的水准,雇佣军就不可能长期保持对这种市民军的战术优势。

    不光迦太基财阀和斯巴达五长官对获胜的战地统帅疑虑重重,阿提卡的也如出一辙,而且由此还创造了贝壳流放制度。统治阶层担心,军事君主制的发展会令他们像被征服的外邦民族一样处于被奴役状态,这种担忧导致了古代城邦扩张能力的瘫痪。此外,在经济上有利可图的强势政治垄断带来的自我利益基础上,所有的重甲步兵共同体无不厌恶放宽成员资格的限制,厌恶把他们的市民权利和其他各个城邦共同体的权利一起融合为一种普遍的帝国公民权以开放公民联合体。所有向着城际共同体结构和公民权的发展,在刚刚起步时都不可能克服这种基本倾向。因为,公民所有的权利、声望,他作为市民的意识形态自豪感以及他的经济机会,无不依赖于他在具体的军事化市民基尔特中的成员资格。礼拜共同体那种严格的相互排他性,则进一步有力地遏制了任何统一国家的形成。比奥蒂亚同盟倒是显得克服了这些因素,它发展出了一种共同的比奥蒂亚公民权,共同的官员,一个由各地公民代表组成的立法大会,一种共同的货币和一支共同的军队,但同时又保持了各个城市的自治。然而,这几乎是希腊世界中一个绝对孤立的个案。伯罗奔尼撒联盟与此毫无共同之处,所有其他同盟的成员间关系则完全是背道而驰。41罗马公社在这方面得以实行一种与古代标准类型大相径庭的政策,完全是一系列特殊的社会条件所致。

    在罗马,一个带有强烈封建特征的显贵阶层在仅仅受到一些转瞬即逝的挑战之后,总是能够再次恢复作为统治权担纲者的地位,这是任何其他古代城邦都远远不可比拟的。这一点也非常清晰地反映在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平民的胜利并没有产生希腊意义上的“区”体制,从形式上看,它给了生活在部落中的农民以支配地位,但事实上统治权是落入了农村地租所有者之手,他们长期居住在城市,因而能够持续不断地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只有他们在经济上是“可有可无”的,因而能够充任政治官职。在作为高级官员大会的元老院,他们是发展中的官职贵族的核心,此外,封建与半封建的依附关系仍然具有不同寻常的效力和意义。作为一种制度的被庇护人与庇护人的关系,一直到相当晚的时期仍在罗马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它越来越失去了原先的军事性质。而且正如我们所知,自由民实质上仍然处于前所有者近乎奴隶制一样的司法权威之下:恺撒可以处死他的一个自由民而不会招来任何异议。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的官职贵族越来越明显地变成了一个只有早期希腊的跨地区贵族——比如米太亚德那样当时被谴责为“僭主”的人物——勉强可比的阶层。加图时代[公元前2世纪]仍然还要测算适当规模的地产,尽管它们远远大于亚西比德继承所得的地产或者色诺芬认为属于正常规模的地产。42但是毫无疑问,各个贵族世家那时已经积聚了大量这样的财产,此外,他们还直接参与他们的身份地位所允许的商业经营活动,同时也通过他们的奴隶和自由民在世界各地间接参与不符他们身份的工商业事务。与共和国晚期罗马贵族达到的经济与社会水平相比,希腊的贵族阶层哪怕是遥遥望其项背都不可得。在不断扩大的罗马贵族地产上,被安置的小佃农(科洛尼)也越来越多,领主给他们提供装备并严密监督对他们的经济管理,他们在每一次危机之后都会发现自己更深地陷入了债务泥沼,直到他们在土地上的地位和他们对领主的完全依附事实上变成了世袭状态。内战中他们会被党派领袖征召以提供军事支持——军事领导人的被庇护人奉召参加努曼提亚(88)战争就是这种情况。

    然而,处于被庇护关系中的不光是大量个人,获胜的战地统帅还会把结盟的城市和国家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而且这种庇护权始终把持在他的家族手中,比如克劳狄家族与斯巴达和帕加马(89)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以及其他家族与其他城市建立的这种关系,他们接受这些城市的使节并在元老院里代表它们的意愿。世界各地都没有出现过这种政治庇护权牢牢掌握在形式上是个别私人家族手中的情形。在君主制出现之前很久,这里就存在着一般只有君主才拥有的这种私人统治权。

    民主制从来没有能够打破官职贵族这种基于形形色色庇护人与被庇护人关系的权力。罗马人从未想到试图以阿提卡的方式制服贵族世家的权力,亦即从未把这些氏族合并进“区”那样的区域性单元,并把这些单元提高到政治联合体选区的地位。也从未试图像阿雷奥帕古斯的权力被摧毁之后阿提卡民主制那样组成一个的委员会作为行政机关,从全体公民中抽签选出一个陪审团作为司法权威。在罗马,是元老院牢牢控制着行政权,它作为官职贵族的代表极为接近阿雷奥帕古斯。作为一个常设机构,它总是处于比每年都要变更的选任官员更有利的地位,甚至获胜的军事君主制也没有立即试图把这些贵族世家推到一旁,而只是解除了他们的武装并仅限于让他们负责已被平定的各个行省的行政管理。

    罗马统治阶层的家产制结构也反映在公务行为方式中。最初的公务班子大概是由官员本身提供的。在文职行政中,下属官员的任命后来就不再由他们控制了,但军事统帅仍在相当大程度上需要他的被庇护人、自由民以及自由的私人随从和贵族世家的政治盟友帮助他行使职责,因为在战场上服役时把公务职责委托给个人指定的受托人被认为是可以容许的。军事君主国早期的第一公民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要借助他的自由民去处理行政事务,他们在那个时期确实达到了权力的顶峰。这种做法后来便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但尤其是在始终拥有大量被庇护人的克劳狄家族统治时期,私人扈从的使用已经达到如此比例:一个克劳狄皇帝可以有计划地威胁元老院,在形式上也要把全部行政管理交给他的私家臣民。像共和国晚期的贵族一样,第一公民也是在他的采邑不动产那里获得了他的经济权力的支柱,特别在尼禄统治时期,这已经到了相当巨大的规模,而且像埃及这样一些地区,尽管在法律上不是他(一直坚称)的私人领地,但事实上却是以家产制方式管理的。罗马共和国及其显贵行政机器的这些家产制和封建制特征,是一个很久以来几乎从未中断的传统所特有的,直到晚期仍在发挥着影响,尽管这时已经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这就是罗马和希腊世界之间那些重大差异的根源。

    典型的差异还出现在生活方式之中。我们已经知道,在希腊,贵族男子从双轮战车作战的时代就开始在圆形竞技场上操练。agon(90)(对抗赛)是个人之间骑士格斗和颂扬骑士英雄主义的产物,是希腊教育那些最重要特征的源泉。中世纪也有马上比武大会,尽管这两个时期具有某些相似性,比如战车和战马都处于重要地位,但仍然存在重大差异——希腊的某些正式庆典始终是以agon这种形式举行的。重甲步兵军事技术的进步不过是引起了agon内容的扩展:所有在竞技场上操练的项目——长矛格斗、摔跤、拳击,尤其是赛跑——如今都采取这种形式,因而能够在社会上得到普及。敬神的礼仪歌咏则增加了音乐诗歌比赛。诚然,贵族会在比赛中展示他们拥有的战马战车品质不凡而引人注目。但至少从形式上看,这些平民项目不得不被承认为是平等参与的项目。agon组织得井井有条,有奖金、裁判和比赛规则,它渗透了生活的各个领域。除了荷马时代的史诗以外,最终发展成为希腊世界最重要民族纽带的就是agon了,这与“蛮族人”的情形截然不同。最早出现的希腊雕塑艺术作品似乎就已经表明,裸体造型——除了武器以外一丝不挂——是希腊人的一个独特特征,它从斯巴达这个把军事训练强化到极致的地方普及到了整个希腊世界,甚至连缠腰布也不要了。

    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的共同体曾把agon这样的制度发展到如此重要的程度,以致让它支配了所有的利益集团、艺术实践乃至柏拉图式“辩证法”舌战那样的对话活动。到拜占庭帝国末期,竞技各方成了大众的有组织争论的形式和君士坦丁堡及亚历山大革命的载体。

    古意大利民族对于这种制度一无所知,至少没有希腊古典时期的那种形式。在伊特鲁里亚,是Lucumones43城市贵族统治着被蔑视的平民,他们向运动员支付报酬在庆典上表演。在罗马,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同样拒绝这种“与民同乐”,他们的威望感绝不可能忍受像“希腊佬”那样完全无距离、无尊严地跻身于裸体体操大会,也决不会屈尊参加希腊人那样的礼拜歌舞、酒神节狂欢礼拜或者迷醉的abalienatio mentis(癫狂)。在罗马政治生活中,agon与公民大会上的雄辩和平等交锋已经像竞技场上的竞赛一样几乎没有任何作用了。演讲只是很晚才出现的,而且多数仅限于在元老院,性质上已经完全不同于阿提卡平民领袖的雄辩术了。在政治上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元老们,尤其是前官员的传统和经验。为社交形式和尊严的性质定调子的是老年人而不是年轻人。能够打破罗马政治平衡的是理性的深思熟虑,而不是利用雄辩术激发对战利品的贪欲或年轻武士的情绪亢奋。指导着罗马的始终是显贵的经验、审慎和封建权力。

    注 释

    1 本节标题未见于1921年出版的单行本“城市”,该单行本只有四节,本文只是接在第四节后。

    2 阿提卡东南部的国有银矿。公元前483年停止了收益分配,地米斯托克利(Temistocles)说服市民把它们用于建造舰队。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85;GAzSW,18。

    3 韦伯在把这种无产者解释为仅仅是正式公民的后代(proles)但不是继承人之一时,有意颠倒了这个术语在古代就已经流行的“词源说明”——古代人对无产者的解释是,对国家毫无贡献而只为自己的子孙后代着想的人。另请参阅GAzSW,194,215。在评价韦伯对史学研究方法的贡献时,一位德国古代史学家曾把这一点称为“独到的解释……历史科学严重忽略了[这一点],因而自食其果”。见Alfred Heuss,“Max Webers Bedeutung für die Geschichte”,Historische Zeitschrift,vol. 201(1965),552。

    4 公元前444年,一大批来自利比亚国王萨姆提克(Libyan king Psammetichos)的粮食引发了一系列根据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法律而提起的检举控告,因为该法律规定,任何市民,如果母亲系在国外出生,该市民即不得享有公民身份。按照普鲁塔克的说法(Pericles,ch. 37),这一次约有5 000人被拒绝给予公民身份并被出卖为奴,14 040名居民被承认为有资格参与粮食分配的公民。其他的粮食馈赠似乎也曾引发过类似的事件。参阅Ed. 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IV/1(5th ed.;Basel:Schwabe,1954),665。

    5 由于在雅典卫城建造这座神殿时有一个建筑进展滞后,公元前409年任命了一个调查委员会报告工程进度,报告的一些片段(加上工程报销单)镌刻在一块大理石板上存留至今,其中还有工资率的情况,这份罕见的文献表明,正式公民甚至在奴隶工头带领下劳动。关于韦伯对希腊奴隶制问题的总体看法(以及对这份文献的进一步讨论),参阅GAzSW,139—140;在英国比较晚近的讨论,见A. H. M. Jones,Athenian Democracy,10—20 and ch. IV,passim,以及Victor 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A Sociology of Old Attic Comedy(New York:Schocken Books,1962),ch. VII。

    6 希腊的“神秘主义会众”:例如对得墨忒耳与狄俄尼索斯的狂欢礼拜;关于奴隶的参与,见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 op. cit. ,174,189f。罗马的collegia是小资产阶级礼拜与殡葬会社,有时则是纯粹的社交倶乐部,见Pauly-Wissowa,RE,IV(1901),cols. 380—480,esp,385f的“Collegium”词条。

    7 百人队(centuriae)最初只是军事单元,是罗马人以军事编队举行大会时的投票单位。除了5个非战斗单元百人队和16个骑兵百人队以外,还包括根据财产状况确定的5个“阶级”组成的172个步兵百人队。各个单元不平衡的兵员实力使得较贫穷阶级处于不利地位。工匠百人队可能是源于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II,287提到的那些行业旧时的collegia,但此说遭到了其他史学家的质疑[参阅Kornemann in Pauly-Wissowa,RE,VI(1901),442]。普鲁塔克(Teseus,ch. 25)认为,前梭伦时代的身份群体demiourgoi产生于神话英雄特修斯,但它是否确曾存在,至今仍有争议,关于这一点,另见GAzSW,107,116f.,122f。

    8 十人立法委员会(decemviri legibus scribendis),大概就是传说中的两个十人团,他们在公元前450年起草了《十二铜表法》。

    9 在韦伯那个时代的普鲁士(以及德国的其他某些邦),单独的或者若干相邻的大地产的最基层[农村公社或Gemeinden(乡镇)]往往不受地方行政组织的辖制,并且形成了一些独立的“地产管区”(estate districts),由容克所有者或其成员之一代行公社的公法职能。这种采邑管区(Gutsbezirke)挺过了1918年革命,直到1927年被废除,当时尚存的约有12 000个。

    10 罗马人按部落编队的大会(comitia tributa),比军事编队的大会(comitia centuriata,百人团民众会议)出现的晚,最初是为了选举下级官员,后来又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立法功能。关于这两种大会的功能划分,见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II,300—368;G. W. Botsford,The Roman Assemblies(New York:Macmillan,1909),chs.X—XIV。

    11 拉丁文eques的标准译法“骑士”(knight)令人多少有些遗憾,因为用它指称英文术语的封建联合体并不恰当。骑士团(equites)指的是那些上流商业阶层,他们的称号以及他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特权都是源自这一事实:他们的财富使他们足以负担得起在马背上服军役。

    12 盖伊·格拉古为了获得商业中产阶级的支持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限定敲诈勒索罪刑事法庭[参阅上文(三),注13]的陪审团——每次审判都要从中选出50名世俗法官——仅由骑士团成员担任。这一举措在苏拉的宪政改革中被废除,法官的席位再次归还给了元老贵族。

    13 例见Plutarch,Pericles,chs. 13—14,那里列举了受益的各个行业;另请参阅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lthenian Economy,153f. 的讨论,该处引用了普鲁塔克的这个段落。

    14 德文版原文是“Erbanwartschaften der Sippen”(氏族继承权),但韦伯曾在别处明确指出,如果购买的土地不是复归氏族或者没有给予氏族补充继承权,大概就会对有利于儿子的遗嘱处分施加某种限制(参阅GAzSW,128—133,另见110f关于份地的论述),因此,我们认为原文错把“der Söhne”(儿子的)当成了“氏族的”。

    15 正如韦伯在别处所说,村庄被毁有利于把“一种——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美洲特性”分散加诸个人田产上(GAzSW,203)。最初的村庄式聚落结构话题,好像是基于韦伯早期对罗马乡村体制的研究而提出的一个论辩性主张。参阅GAzSW,195f. 222f.229f.,那里有更细致的明确论述。

    16 海军力量与城市无财产阶层的出现有关,韦伯曾在别处强调指出了其中一个因素,即:与在重甲步兵中服役相比,在海军服役的公民“只需承担微不足道的自我装备开销”,见GAzSW,40。

    17 韦伯联想到了古代的“殖民地化”特征:通过公民群体的拓居在外国海岸建起的“女儿城”。中世纪的殖民地化和殖民城市的建立,尤其是在东日耳曼的斯拉夫地区,一般来说都是有地贵族和骑士团的功业。

    18 关于塞琉古帝国建立的城邦以及它们与“部落”地区的关系,另见GAzSW,160f.;Ehrenberg,The Greek State,ch . III:3,passim

    19 德文为Schuldknechte。韦伯显然是用这个词指称正式的债务奴隶和以劳役抵债的nexus(因债受役者)这两种情况。关于nexum(债务奴役)契约,见第八章,(二),注33;另见GAzSW,192,210,220。

    20 例如梭伦的取消债务和赎回被卖到国外的公民,见GAzSW 117f.,133f. 的讨论;另请参阅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10—18。

    21 例如第八章,(二),注38提到的《博埃德里亚法》。

    22 关于罗马的被庇护人,请参阅GAzSW,202—209。

    23 指小西庇阿(younger Scipio Africanus)对西班牙努曼提亚作战时;另见GAzSW,206。

    24 见Aristide Calderni,La manomissione e la condizione dei liberti in Grecia(Milano:Ulrico Hoepli Ed.,1908),200f。

    25 见Calderin,op. cit. ,49 and passim

    26 指罗马的scriptores rei rasticae,即地产管理指南的作者:公元前2世纪中叶的大加图(Cato Major)、与西塞罗和恺撒同时的瓦罗(Varro)、帝国早期的科卢梅拉(Columella),以及公元4世纪的帕拉狄乌斯(Palladius)。韦伯在他的早期著作中曾仔细研究过这些作者,见Die römische Agrargeschichte ihrer Bedeutung für das Staats- und Privatrecht(Stuttgart:Enke,1891)。韦伯上面的说法大概是取材于科卢梅拉的《论农村》(de re rusica,bk . I,ch. viii)。

    27 见Max L. Strack,“Die Freigelassenen in ihrer Bedeutung für die Gesellschaft der Alten”,载Historische Zeitschrift,vol. 112(1914),1—28,esp,26。关于英国人对奴隶所有者法律连带责任的讨论,见W. W. Buckland,The Roman Law of Slavery. The condition of the Slave in Private Law from Augustus to justinian(Cambridge:Te University Press,1908)。

    28 Ed. Meyer,Kleine Schriften,I(1st ed.,1910),264,372f.

    29 指的“奥古斯塔祭司团”(seviri Augustales),给予外省市民的一种封号,主要授予富裕的自由民,这要看他是否“为荣誉付酬”(summa pro honore)。除了充实国库之外,受封者还必须安排竞技并为此筹集资金。他们所得到的酬报就是这个头衔和在当地竞技场里保留一个前排座席。佩特罗尼乌斯的《萨蒂利孔》(Petron’s Satyricon)粗鲁描绘的那个喜欢自吹自擂的暴发户特里马尔齐奥(Trimalchio)就是典型的奥古斯塔。蒙森说这种机构是“一种虚假的市政当局……那里除了糜费虚夸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真实的”;它给这些阶层一种分享市政官职的表象,否则它们就会被排斥在外。参阅Mommsen,Römisches Staatsrecht,III,452—457;另见Pauly-Wissowa,RE,II(1896),2350f,的“Augustales”词条。

    30 参阅(二),一,注3。

    31 由300名武士组成的ερѕλόχοѕ,一支著名的精英部队,长期卫戍第比斯卫城,据说是由一对恋人组建;见Plutarch,Pelopidas,ch. 18f。

    32 赫西奥德说,他的父亲就是作为一个小地主从小亚细亚移民到比奥蒂亚定居的(Works and Days,633—40);这常常被作为早期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以及个人可以自由流动的证据。另见GAzSW,110。

    33 “父祖之财”,在对一个明显处于监护下的成年人进行审判时所用的诉讼程式会提到这些浪费以作为这种诉讼的原因之一。参阅GAzSW,198。

    34 Tucydides,Peloponnesian War,bk. II,ch. 37.

    35 Pausanias,Description of Greece,bk. X,ch. 4:1.

    36 雅典人保护税额评定或强加某种公益性派捐义务的古怪程序。在为此目的而特别选定的一个日子里,未来的纳税人或者负责装备三层划桨战船的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看法指出另一公民更有责任或者在资金上更有能力承受这种负担。后者的选择是要么接受这种负担,要么用他的全部财产交换提出抗议的公民的财产,从而使该公民成为应纳税人,或者最后把问题提交法庭裁决——这时双方就会彼此扣押财产直到问题获得解决。参阅Pauly-Wissowa,RE,I(1894),2396—2398的“Antidosis”词条。

    37 按照修昔底德的说法(《伯罗奔尼撒战争史》,bk. VII,ch. 27),德斯利亚在公元前413年被斯巴达人占领之后有2万名奴隶——“绝大部分工匠”——逃亡。现代的权威著作对于这个数字是否包括了9年占领期间的全部逃亡人数持有不同看法,参阅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185f.;French,Th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138f。

    38 Nikis,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期雅典富有的政治家兼军事统帅,据说拥有1 000名奴隶,见GAzSW,137,178;Plutarch,Nikias,ch. 4;Xenophon,Vectigalia,IV. 14—15。

    39 指与瑞士那样的山区相比,那里的市民和农民军队最早获得了抗击骑士军队的某些成功(比如瑞士人1315、1386、1388年在摩加尔顿、曾帕赫、内费尔斯各州击败哈布斯堡军队)。另请参阅GAzSW,259,n. 3。

    40 关于公元前478—前404年第一次阿提卡联盟的经济状况与进贡安排,见French,Te Growth of the Athenian Economy,82—106,以及186f引用的文献。

    41 关于对希腊各个同盟与联盟的分析,参阅Ehrenberg,The Greek State,112—131。顺便说说,这位作者否认比奥蒂亚同盟存在一种联邦制的公民权(同上,123)。

    42 亚西比德(Alcibiades,生于约公元前450年)被认为是当时极为富有的年轻人,他继承的地产估计有75英亩左右(GAzSW,137),约为加图所论及的地产规模的一半(GAzSW,210)。色诺芬(约公元前430—前360)和老加图(公元前234—前149)都有地产管理的专著。不过韦伯认为(GAzSW,148),色诺芬对农业的了解并不“比一个定居在Rittergut[德文,封建主赐封的贵族地产——译注]上的退休普鲁士官员”更多,这个比较并非有意发出的赞词。

    43 拉丁化的伊特鲁里亚人给国王或地方贵族的称号,含义不详[见Pauly-Wissowa,RE,XIII(1927),1706的“Lucumo”词条]。他们的运动员“在行家看来表面上与专业运动员毫无二致,他们……靠报酬在作为观众的领主面前表演”。(GAzSW,125)

    (1) Essen、Bochum,均为德国西部工业城市。埃森位于莱茵—黑尔讷运河与鲁尔河之间,原为贵族隐修院所在地,19世纪钢铁厂和煤矿的发展使之迅速成为德国最大工业城市。波鸿是鲁尔工业区的中心。

    (2) Levantine,地中海东部地区。

    (3) 本章中的“市民”一词,德文为Bürger,英文为burgher,即西方古代到中世纪在自治市镇定居的自由民,这在汉语中显然没有任何对应词,但译文又不宜繁冗,故一律译为“市民”祈读者明鉴。

    (4) Miltiades(公元前554?—前489?),希腊名将,在马拉松战役(前490)击败波斯军队。切尔松尼斯(Chersonese)位于今达达尼尔海峡土耳其欧洲一边,包括加利波利半岛。至公元前7世纪,爱奥尼亚希腊人在半岛上已建立了12个城市。后米太亚德在半岛上建立了一个移民地,当地的多隆西人拥立他为王,继而成为希腊人诸城市的僭主,并建立了一个王朝,一直延续到前493年其侄子小米太亚德把切尔松尼斯让给波斯大流士一世为止。

    (5) Grimaldi Family,意大利热那亚世家,中世纪时与菲耶斯基家族一起领导归尔甫派。14—16世纪该家族出过众多海军将领和驻外使节。

    (6) Ekbatana,Persepolis,古波斯帝国都城之一,公元前330年被亚历山大大帝焚毁。其废墟在今伊朗西南部设拉子(Shiraz)附近。

    (7) 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法学家和英国法律史学家。

    (8) the dynasty of the Tutmose,公元前第二个千年期的古埃及第18王朝。

    (9) 古英语,指筑有防御工事的住宅。

    (10) primus inter pares,同级或同辈中居于首位者。archon,古希腊诸城邦中最高职位持有者享有的头衔,即执政官。雅典原有三位执政官,公元487年后,以抽签方式选任执政官,约在公元680年增至九位。consul,领事,在古罗马共和国,领事由每年选出的两个首席行政官担任。到中世纪晚期,西欧商业市镇的商人常常在自己中间选出一人或数人担任商业纠纷的仲裁者,称之为“领事法官”或“商人领事”。随着这些国家的商人向各地迁徙定居,这种制度也传播开来。领事的权力因本国与贸易国之间的条约而得以扩张,逐渐扩大到所有民事与刑事管辖权,包括对本国人生命、特权和财产的保护。现代的领事主要是代表派遣国商业与海事利益的国家代理人,不是外交代表,因此不享有外交特权,除非他们同时也被任命为临时代办。doge,中世纪热那亚和威尼斯两共和国的总督。

    (11) gens的复数形式,罗马氏族,古罗马的亲缘群体,来自共同的男性祖先。gens一词1877年被美国人类学家L. H. 摩根引入人类学领域,用以替代被认为仅仅表示母系群体的clan(氏族)一词。

    (12) Ahmedabad,印度西部城市,位于恒河中游,水陆交通要冲,古印度教圣地。

    (13) Tyre,今名苏尔,黎巴嫩南部沿海城镇。公元前2000年至罗马时期为腓尼基主要海港。

    (14) Harun al Rashid(766—809),阿拔斯王朝第五代哈里发。

    (15) Berber,北非的柏柏尔人。

    (16) Shaf’i(767—821),穆斯林法学家,他创立的沙斐仪教法学派成为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临终前5年间写成的《雷沙来》使他获得了伊斯兰教法之父的称号。

    (17) 图伦(Tulunid)王朝是第一个脱离巴格达阿拔斯王朝而独立存在的地方王朝(868—905),创立者艾哈迈德·伊本·图伦为突厥人,868年被派至埃及任副总督,到任不久即组织独立的埃及军队,控制了埃及和叙利亚的财源。877年击败哈里发的军队,翌年占领叙利亚。他统治时期(868—884)当地农工商各业获得大发展,但继位者都是无能之辈,到905年,埃及和叙利亚复归阿拔斯王朝。萨法尔(Safarid)王朝是9世纪的伊朗人王朝,统治伊朗东部地区,创立者耶古卜·伊本·莱斯·萨法尔(“铜匠”),约866年控制了故乡锡斯坦省,几年后势力便扩张到印度东北部并占有喀布尔、信德等地。其弟阿姆尔继任后于900年企图攻占河间地带,但在巴尔赫惨败,此后该王朝维持残局到16世纪。

    (18) Quraysh,又译古来氏,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出生时在麦加居于统治地位的部落,主要有10个氏族,其中一些因其成员在早期伊斯兰教中居于显要地位而著名,如穆罕默德所属的哈希姆(Hashimite)氏族以及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三任哈里发分别所属的台姆氏族、阿迪氏族和伍麦叶氏族。

    (19) 乌理玛为阿拉伯文Ulama的音译,指伊斯兰国家有名望的教法学家和教义学家或由他们组成的机构。德尔维希为波斯文Dervish的音译,伊斯兰教的托钵僧、苦行僧,苏菲派教团高级成员。

    (20) Free Imperial City,又称帝国直辖市,神圣罗马帝国时代只属于皇帝(即德意志国王)的城市和市镇,源出于皇帝领地(个人地产)。自由帝国直辖市有时可与帝国直辖市互换使用,但仅适用于巴塞尔、斯特拉斯堡、施派尔、沃尔姆斯、美因茨、科隆和雷根斯堡7个城市,它们从教会领主手中赢得了独立,因此其地位与帝国直辖市就难以区分。欧洲中世纪时期又有许多其他市镇通过赠与、购买、武力或趁乱篡夺获得了这种地位。

    (21) 古希腊城市中的公共建筑物或大厦,包括供神会堂,并用作官员或议员的聚餐场所,有时官方用以接待尊贵的市民和来访者。

    (22) Albergo的复数形式,文艺复兴时期在意大利城市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分别由若干家族构成。

    (23) “百户”(hundred)一词最早见于英国爱德蒙一世国王(939—946年在位)的法律,原意系指100海得的区域。英国原以海得为土地划分单位,在中世纪,1海得(约120英亩,即50公顷)可耕地是一户自由农民生计所需的土地面积,征税和征召民兵都以此为基础。百户设有法院,根据习惯法排解私人纠纷、处理刑事案件,每月开庭一次,一般在露天举行,起诉人通常就是法官;郡长每年前来视察两次,其时便由他亲自进行审判。这一做法在19世纪被废除。

    (24) 参阅《旧约·以斯拉记》和《尼希米记》。

    (25) 一般译为“占卜”,古罗马一种与宗教有关的行政权力,即当权者征询神的意愿,研究神是否赞同公共生活中的某些活动。占卜有不同形式,aupicia由国王或其他高级执法官主持并作出解释,auguria则由占卜官(augures)主持并作出解释。

    (26) 意大利文,指带有阴谋意味的相互宣誓,由此结为“同盟会”之类的关系。下文的coniurationes系复数形式。韦伯在下一节有专门述评。

    (27) 现代德语指陪审团,旧时指世俗法官委员会(board of lay judges),见本章第(二)节英译者注22。

    (28) the Viconti,原为米兰的小贵族之家,约在11世纪初取得米兰子爵的世袭官职,后以职称为姓。约13世纪末,该家族成为皇帝代表和米兰执政官,统治权扩大到意大利北部的许多城镇,14世纪中叶一度兼并波洛尼亚和热那亚,15世纪初该家族权力达到顶峰,成为米兰公爵和帕维亚伯爵,控制了意大利北方大部地区,其统治一直延续到18世纪。

    (29) 文艺复兴时期的供桌式餐具架或书架,用在这里似为比喻意。

    (30) 荷兰语,指法人或公司。

    (31) Torah,犹太教名词,广义泛指上帝启示给以色列人的真道,即上帝启示给人类的教导或指引。狭义专指《旧约》首五卷,又称律法书或摩西五经。诵读律法书是犹太教礼拜仪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托拉还指全部希伯来文《圣经》,有时也包括口传律法和成文律法。

    (32) Worms,德国西南部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城市,莱茵河左岸港口。最初是凯尔特人的居民点,公元413年成为勃艮第首府,20多年后该城和勃艮第王国遭受匈奴人浩劫,由此产生史诗《尼伯龙根之歌》中的许多传说。约600年时成为主教管区和加洛林、萨利克王朝皇帝们最喜欢的驻地。1156年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自由城直到1801年。

    (33) 指阿历克塞一世(Alexius I,1048—1118),拜占庭皇帝,康尼努斯王朝创建者,1081—1118年在位。

    (34) Enrico Dandolo(1107—1205),名门之后,曾任威尼斯驻君士坦丁堡、西西里和费拉拉使节,以鼓动进行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一度推翻拜占庭帝国,扩大了威尼斯疆土而知名。85岁时当选为威尼斯共和国总督(1192—1205),任职期间曾制定法律限制总督权力。

    (35) 指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颁布的帝国大法《查理四世皇帝金玺诏书》(Golden Bull of Emperor Charles IV)。因钤以金玺,故名。该诏书的目的是要把德意志统治者的选举牢牢置于7名选帝侯的控制之下,并保证候选人得到多数票即可继承皇位。这样就可以不理睬教皇提出的对竞选者进行考察和对选举进行批准的要求。诏书还规定,皇帝空位时由萨克森公爵和巴拉丁伯爵摄政,这又否定了教皇的摄政要求。理论上这些特权仅限于7名选帝侯,但实际上很快就包括了所有诸侯。

    (36) Investiture Conflict,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教廷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权力斗争的惯称。争议始于对主教及隐修院院长叙任权究竟谁属这一问题。这类高级教士往往既行使宗教权也行使世俗权,世俗封建主对于他们的授职自然深感兴趣。由于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谴责了世俗叙任权,立即引起他与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争执。此次争执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德意志内战,皇权受损,诸侯权盛,而且形势不可逆转;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城邦在罗马教廷支持下纷纷兴起,削弱了帝国在该地区的权力。1106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废除由国王向高级神职人员授予职位象征物的惯例,教会也做出相应让步,主教在受祝圣之前先向国王致敬(即候选人先成为国王的人,后成为主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与教皇加里斯都二世达成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1122年)也包含类似的妥协。

    (37) podestà,中世纪意大利城邦最高地方司法和军事长官,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为治理反叛的各伦巴第城邦而设。自12世纪末起,各城邦纷纷独立,开始选举自己的波德斯塔,逐渐取代了执政官的团契政府。波德斯塔任期1年(后来改为6个月),通常从另一个城邦或遥远异地的封建家族中选出(韦伯在下文中称其为“旅行巡视”),以保证其在地方纠纷中采取中立态度。到19、20世纪,波德斯塔成了意大利城市市长的称谓。

    (38) Marches,英格兰和威尔士及苏格兰和威尔士的边界地区。中世纪时期,英格兰和苏格兰贵族获得国王许可后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征服和占有威尔士土地,征服者称为边境领主,随即被赋予统治权。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282年威尔士被征服。边境领主的领地于1354年根据成文法归附国王,领主统治权于1535年被成文法废除。该术语在苏格兰至今仍指两个庄园的分界线。

    (39) 指国王或自治市市长授予自治市市民收取固定数额租金、税款及其他自治市收入的特权,为此,自治市市民必须向国王或市长交纳一笔确定数额的款项。

    (40) 该词没有对应的德文词,故韦伯这里直接使用了英文词gentry,指的是拥有大量土地并有资格佩戴盾形纹章的非贵族阶层及其成员,但这个阶层成分复杂,成员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多寡不一,尤其是他们对于中世纪后期以降英国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中译为“乡绅”也不尽达意,唯一比较有利的依据就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即采用资本主义雇佣方式经营农牧业。

    (41) Middelsex,英格兰一旧郡,704年特许状上首见记载。早期由伦敦市统辖,作为伦敦富商的乡间别墅区达数百年之久。1965年大部划入大伦敦。

    (42) 希腊语原意为“朋友”,后用来指“扈从”。

    (43) Hittite,公元前17世纪左右在小亚细亚及叙利亚建立的强大古国,约公元前1200年为亚述人征服。

    (44) Dorian,古希腊一主要民族,传统上被认为是伯罗奔尼撒的征服者(公元前1100—前1000),然后继续移居,推进到爱琴海区域南部。他们向东最远达到过安纳托利亚。公元前8世纪开始的新移民潮把多里安拓居者带到了意大利、北非、克里米亚及黑海沿岸。多里安人最初创建的最重要城市有斯巴达、科林斯和阿尔戈斯。

    (45) Samnite,意大利中部的古代部落,公元前350—前200年曾三次卷入反抗罗马人的战争。

    (46) 即拉奎拉(L’Aquila),意大利中部城市,现为拉奎拉省省会,位于罗马东北阿泰尔诺河滨丘陵上。原由古代萨比人拓居,约1240年建立城市,1257年成为主教区,中世纪为重要地区中心。

    (47) Elis,又作Elea,现称Illiä(伊利亚),伯罗奔尼撒西北角的古希腊地区和城市,以养马和奥林匹亚赛会而知名。

    (48) 此词有两义,一指古代雅典的五百人会议成员,一指古代希腊废除君主政体后若干城邦的主要长官。

    (49) Demotionidai,阿提卡胞族之一,德斯利亚即为其祭祀中心。考古学家曾在此发现一块石碑,碑文中节录有关于申请加入胞族的程序。

    (50) Miltiades(公元前554?—前489?),希腊名将,在马拉松战役(前490)击败波斯军队。切尔松尼斯(Chersonese)位于今达达尼尔海峡土耳其欧洲一边,包括加利波利半岛。至公元前7世纪,爱奥尼亚希腊人在半岛上已建立了12个城市。后米太亚德在半岛上建立了一个移民地,当地的多隆西人拥立他为王,继而成为希腊人诸城市的僭主,并建立了一个王朝,一直延续到前493年其侄子小米太亚德把切尔松尼斯让给波斯大流士一世为止。

    (51) Hesiod,活动时期约为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最早的诗人之一,常被称为“希腊教诲诗之父”,有两部完整的史诗存世:记述诸神世系的《神谱》和描述农夫生活的《工作与时日》。

    (52) 王位空位时期的最高当局(摄政)或临时执政的元老。

    (53) Novgorod,俄国最古老的城市之一,859年首见记载,882年诺夫格罗德大公奥列格占领基辅后迁都于此,1019年基辅大公雅罗斯拉夫一世准许该城自治。曾为东欧最大的贸易中心之一。

    (54) 该词专指伦敦市的同业公会会员。

    (55) 均为意大利文,前者为长老或元老,后者为男修道院院长、修会等组织的会长或曾短期任职的执政官。

    (56) 拉丁文,两执政团契的第二把手。

    (57) 拉丁文,意为“受神的恩典”“蒙上帝宠爱”。

    (58) Tarpeian rock,古罗马朱庇特神庙所在地卡匹托尔山的悬崖,叛国犯由此处被抛下处死。

    (59) Helot,古代斯巴达的国有奴隶,系被征服的原住民和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群,不能被出卖,只能由国家释放,被迫把生产品的固定份额交纳给斯巴达奴隶主,而且必须在军中服役。

    (60) Perioeci,古代斯巴达没有政治权利的自由市民,他们构成社会的从属阶级,经营国家的工商业并服兵役。

    (61) Lacedaemonian,斯巴达人的旧称。

    (62) Peisistratus(公元前6世纪—前527),古雅典僭主,统一阿提卡,使雅典的繁荣得以巩固和迅速发展。

    (63) Alcibiades(约公元前450—前404),雅典政治家与军事统帅,曾在雅典挑起尖锐的政治对立,导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被斯巴达击败。Lysander(?—前395),希腊军事和政治领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为斯巴达夺得最后胜利。

    (64) the Viconti,原为米兰的小贵族之家,约在11世纪初取得米兰子爵的世袭官职,后以职称为姓。约13世纪末,该家族成为皇帝代表和米兰执政官,统治权扩大到意大利北部的许多城镇,14世纪中叶一度兼并波洛尼亚和热那亚,15世纪初该家族权力达到顶峰,成为米兰公爵和帕维亚伯爵,控制了意大利北方大部地区,其统治一直延续到18世纪。

    (65) Scala,13世纪晚期到14世纪统治意大利维罗纳的著名家族。1387年维斯孔蒂家族兼并维罗纳城,斯卡拉家族统治宣告结束。

    (66) Este,古代伦巴第贵族后裔,意大利王公世家,归尔甫派领袖,13—16世纪末统治费拉拉,中世纪后期至18世纪末统治摩德纳和雷焦。

    (67) 拉丁文,意为普遍裁断权。

    (68) robber baron,中世纪时在自己的领地对过往旅客进行抢劫勒索的英格兰强盗贵族。

    (69) 居民比其他选区少得多但却享有同等选举权力的选区。

    (70) 自愿或被迫签订以换取国王或领主所承诺的保护或减税待遇的契约。

    (71) Intendant,最早在16世纪以非常委员会形式出现的法国王室职务,该世纪末成为常设机构,主要为了中央政府的利益处理省际司法、财政和治安事务。黎塞留通过监督官抗衡各省贵族的权力,使之逐渐成为王室权力的地方代表。到法国大革命时期该官职不复存在。

    (72) Jules Cardinal Mazarin(1602—1661),法国首相,枢机主教,原籍意大利,受宠于摄政王安娜,巩固专制王权,加强了法国在欧洲的地位。

    (73) 阿拉伯文Waqf的音译,又译瓦各夫,意为“宗教公产”“宗教基金”,指符合教法的公共财物、公益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基金等,如寺院土地、房产、用具、典籍等,一般来自穆斯林的捐献、遗产及寺院的有关收入。

    (74) Miltiades(公元前554?—前489?),希腊名将,在马拉松战役(前490)击败波斯军队。切尔松尼斯(Chersonese)位于今达达尼尔海峡土耳其欧洲一边,包括加利波利半岛。至公元前7世纪,爱奥尼亚希腊人在半岛上已建立了12个城市。后米太亚德在半岛上建立了一个移民地,当地的多隆西人拥立他为王,继而成为希腊人诸城市的僭主,并建立了一个王朝,一直延续到前493年其侄子小米太亚德把切尔松尼斯让给波斯大流士一世为止。

    (75) Grimaldi Family,意大利热那亚世家,中世纪时与菲耶斯基家族一起领导归尔甫派。14—16世纪该家族出过众多海军将领和驻外使节。

    (76) Pontus,古代安纳托利亚东北部与黑海毗邻的地区,公元前4世纪末亚历山大征服此地区后建立本都王国,首都阿马塞亚(今土耳其阿马西亚)。当时在表面上希腊化,但仍保持波斯的社会结构。公元前63年前后并入罗马帝国。

    (77) Erechtheion,公元前421—前405年建于希腊雅典卫城上的爱奥尼亚式雅典娜神庙。

    (78) 希腊文,最初的所指比较广泛,在荷马史诗里,祭司、医者、木匠和诗人都属于demiourgoi的范畴(《奥德赛》17:383—85),即用自己的技能或本领为民众服务的人。后来又有了“手工业者”的意思,韦伯认为他们成了城邦军事组织的一部分。

    (79) Heliaea,又拼Heliaia,指古代雅典时期30岁以上雅典公民定期参加的司法大会,据传由抽签选出的6000名公民组成。另外也指该大会会所的名称。

    (80) 比奥蒂亚(Boeotia),亦即维奥蒂亚(Voiotia),希腊中东部一个地区,公元前550年左右,该地区的主权国家在第比斯领导下组成比奥蒂亚同盟,几经起落,发展为一个组织严密的同盟,到公元前431年已拥有11个成员地区,每个地区向同盟政府选派一名将领(即比奥塔克)、几名法官和60名议员。

    (81) 拉丁文,意为“台伯河以外”。

    (82) 拉丁文,意为依附。

    (83) 拉丁文,古罗马贵族的元老。

    (84) 拉丁文,意为分发。

    (85) Pausanias(活动时期约为公元143—176),希腊旅行家和地理学家,有10卷本《希腊志》传世。

    (86) 古代希腊的一种公民,在被征服国家领受一份土地,通常都是移居该地,但仍保有希腊公民身份。

    (87) 指Dionysius(大),生卒年代约为公元前430—前367,叙拉古僭主(公元前405—前367),曾征服西西里和南意大利,使叙拉古成为希腊本土以西最强大的城邦。

    (88) Numantia,西班牙古镇,位于今索里亚省附近杜罗河上游。约公元前300年侵入凯尔特高原的伊比利亚人在早期聚居的遗址上重建,后来成为凯尔特伊比利亚人抵御罗马的中心,经受住多次进攻,最后在公元前133年被罗马军队围攻8个月后陷落。

    (89) Pergamum,古代希腊城市,距爱琴海不到30公里,现为土耳其伊兹密尔省贝尔加马镇,至少在公元前5世纪就已存在,到希腊化时代成为最重要和最美丽的希腊城市之一,也是当时城市规划最优秀的样板。

    (90) 本书第1743页已有英译者的方括号注释,此处需再稍做说明。该词系指古希腊节庆集会时举行的有奖竞技、赛车、赛马或音乐诗歌比赛,韦伯用圆括号注释强调了其中的对抗含义。

    附录二 德国重建后的议会与政府

    (对官员和政党政治的政治评论)

    序言

    这篇政论文是对1917年夏季发表于《法兰克福报》上的若干文章的修订与扩充。1在宪法专家看来,本文并没有提供任何新鲜信息,而且也不会托庇于任何科学的权威。在终极承诺之间进行的选择不可能利用科学的工具做出。本文提出的论点不可能影响到认为德意志民族的历史任务莫过于宪政形式问题的那些人,也不可能影响到以完全不同的方式看待这些任务的人。我们的论点包含了某些预测,其矛头所向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认为,即使在现时代,不相信议会而支持其他政治力量也是合乎时宜的。不幸的是,这种论调在大学内外相当广泛的文人圈子里已经流行了将近40年,到这次世界大战期间依然如故。它的表现形式常常显得极为自大、放肆且透着倨傲的怨恨,根本不愿去理解有效议会的前提。确实,德国议会的政治成就并非无可指摘。但是,如果德国国会(Reichstag)确实应当予以抨击,那么其他一些政治制度也同样如此,而文人们对于这些制度却始终是非常尊重且常常奉承有加的。如果说这些半吊子们抨击议会制度是开了一个平庸的玩笑,那么看来就确实需要审视一下他们政治聪敏度了,因为以往没有太多考虑到他们的感受。与不抱偏见的对手——无疑也确实有些这样的对手——进行诚挚的交锋也许是令人愉快的,但是,对于一再给笔者以及其他人贴上“煽动家”“非德国人”或者“外国代理人”标签的那些圈子表示尊重,则有违德国人的正直感。毫无疑问,这些文人的绝大多数都很容易上当受骗,但也许这恰恰就是此类过分行径最可耻的一面。

    据说,现在并不是处理国内问题的时候,因为我们正在忙于更重要的事情。“我们”?谁呢?肯定是指待在国内的那些人。是什么事情让他们如此忙碌?咒骂敌人?战争不是用那种方式打赢的。前线的士兵不是靠发表演说对付敌人,这种离战壕越远就越增多的叫骂声配不上一个骄傲的民族。或者,我们应该在“我们”能够缔结和约之前就“我们”必须兼并的东西发表演说并通过决议?应该说,在这个特殊问题上要遵循的原则是:如果为德国的胜利而战的军队采取的立场是“我们用鲜血赢来的一切必须置于德国控制之下”,那么待在国内的我们就有权利说:“从政治上考虑这可能并不慎重”,然而,如果军队坚持那种立场,我们就只好保持沉默。但是,如果“我们”像一再发生的那样无所顾忌地对士兵们喊叫说,“要是我们设想的这样那样的战争目标没有实现,你们的血就白流了”,以此败坏他们对自己成就的自豪感,那么依我之见,这从纯粹人性的角度来说就是完全不可容忍的,而且只会有害于抵抗的意志。相反,仅仅重复这样一个问题也许更好:德国正在为自己的生存而战,她在对付一支大军,那里面的非洲人、廓尔喀人以及所有来自世界各个最荒僻角落的野蛮人已经站在了边境上准备蹂躏我们的国家。这恰恰就是事实,是人人都明白的事实,而且是能够保持住团结的事实。但是,文人墨客们却在忙于制造各种“观念”,据认为,士兵们流血牺牲就是为了这些观念。我不相信这些徒劳的勾当能够让我们的士兵更轻松地履行他们艰难的职责,而且肯定极大地损害了进行严肃的政治讨论的可能性。

    在我看来,我们在国内的主要任务就是,让回来的士兵用他们手中的选票并通过他们的当选代表使重建他们所拯救的德国成为可能。因此,我们必须排除现状造成的那些障碍,以使士兵们能够在战后立即开始重建,而不是接着卷入无聊的争论。任何诡辩都不可能魔法般驱走这一事实:[平等]普选和议会政体是达到这个目的的唯一手段。当事实上只有改革才能给予士兵们对政治事务的决定性参与机会时,却抱怨说对改革的考虑“没有征求士兵的意见”,这是虚伪加无耻。

    还有,据说对我们政体形式的任何批评都有可能给敌人提供进攻的炮弹。这个论点被用来让我们闭嘴已经有20年了,直到最近仍是如此。这种批评现在能让我们在国外失去什么呢?如果我们的沉疴依旧,敌人自有理由额手称庆。尤其是现在,世界大战到了再次开始外交运作的阶段,正是尽一切努力防止重蹈覆辙的好时机。不幸的是,眼下看来这个前景非常有限。但是敌人知道,或者最终将会知道,德国的民主制如果还有未来的话,它就不可能缔结一个糟糕的和约。

    抱有把任何威权主义统治形式置于民族的全部政治利益之上这种终极信念的人,就让他公开地行其所信吧。他不可能被说服。然而,我们不想听到愚蠢地谈论“西欧”国家观和“德国”国家观之间的比较。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就制定国家政策而言的单纯的[宪政]技术问题。这对于一个大规模国家来说,只有有限的取舍余地。对于一个理性的政治家来说,适合于既定时代的政体形式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这要决定于国家的政治任务。有人断言,如果我们和其他民族一样也采用那些有效的施政技术和制度,日耳曼精神就会遭到戕害。这是对德国人的潜力丧失了信心,实在可悲可叹。此外,日耳曼历史对于议会制并不陌生,而且没有什么与它截然不同的制度仅为德国人所特有。引人注目的环境因素将会证明,采用议会政体的日耳曼国家将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如果这个问题变成了民族虚荣心的目标,那就不可能是严肃的政治学,而是文人墨客式的政治学。我们并不知道今天是否能在德国出现有效的议会制重建过程。它可以因右派而受阻,也可以因左派而丧失。后一种情况是极有可能的。当然,生死攸关的民族利益高于民主制和议会制。但是,如果议会制失败,旧制度复辟,也的确会产生影响深远的后果。尽管到了那一步仍然可以因为生为一个德国人而对命运心存感激,但是人们将不得不永远放弃对于德国未来的任何重大希望,不论我们可能得到什么样的和平。

    笔者在差不多30年前曾投票支持保守派,后来又投票支持民主派,彼时曾给[极端保守的]《十字架日报》撰稿,现在则为自由派报纸写作,一直不是个积极的党派人物,将来也不可能是。为了慎重起见还应该补充说,笔者与德国的政治家没有任何瓜葛,而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任何党派都不会认同笔者不得不说的一切,甚至左派也不会,这一点尤其适用于对笔者个人来说最为重要的那些内容(见下文第四节),而且碰巧这是一个各党派不会产生歧见的问题。笔者坚持自己的政治观点,因为最近几十年的各种事件很早以前就使笔者确信,德国的任何政策,不论其目标何在,只要宣告失败,都是由于既定的宪政结构以及我们政治机器的性质所致,而且只要环境不变,情况将会依然如故。此外,笔者认为,由军事领袖通过军事业绩,以巨大的流血牺牲为代价使这个民族摆脱政治灾变,始终就是最不可能的事情。

    政体形式的技术变革本身并不能使一个民族变得生气勃勃、幸福欢乐或受人敬重,它们只能消除一些技术障碍,因而不过是达到既定目标的一些手段。也许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以审慎的自我限制,撇开我们面临的所有重大实质性文化问题就要在这里讨论的这些资产阶级平凡事务,居然能变得如此重要。近几十年的政治发展,但也包括最近那位不同凡响的正派官僚[格奥尔格·米夏埃利斯(1)]政治领导的彻底失败,事无巨细都已证明了这一点。这对于此处发表的文章中所述种种事件发生之前不久提出的分析是一种考验。2凡是没有被这些事件说服的人,也就没有任何证据能让他满意了。如果一个政治家变革政体形式,他要考虑的是未来几代人。不过,这个偶然写就的小篇什仅仅打算涉及对当代问题的争论。

    以这种形式发表是由于接受了一些志趣相投的朋友的建议,耽搁已久则是因为还有其他一些需要专注的事务,以及11月以来那些常见的技术性印刷难题。

    (一)俾斯麦的遗产

    我们议会制生活的现状乃是俾斯麦亲王的长期支配留下的一笔遗产,也是他担任首相的后10年间这个民族对他所抱的态度留下的一笔遗产。任何其他伟大民族对于这种境界的政治家都没有表现出类似的态度。对一个政治家最无拘无束的谄媚使得一个骄傲的民族彻底牺牲了自己的本质信念,这在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是闻所未闻的。另一方面,与这种分量的政治家产生的政策分歧也极少触发那么汹涌的仇恨,比如当时极左派和[天主教]中央党那样的情况。原因何在呢?

    像1866年和1870年发生的那种划时代事件,往往在它们发生之前就已经对一代人造成了极大影响,获胜的战争是那一代人年轻时候不可磨灭的经历,但他们对于相伴而来的严重的国内紧张局势并无清晰的了解。等到这一代人成长起来时,俾斯麦就变成了一个传奇。大约从1878年开始进入公共生活的这一代政治文人则分化为两个不同的群体。较大的那个群体并不欣赏俾斯麦非同寻常的老谋深算和统率之才,只是钦佩他的暴力加狡诈,以及他的政治手腕在表面上或实际上的残酷无情。另一个群体的反应则是有气无力的怨恨。后者在他死后很快就烟消云散了,而前者却更加有增无已。长期以来,这种支配性的态度不仅塑造出了保守派政治家的历史神话,而且塑造出了真正满腔热情的文人墨客的历史神话,当然,还有那些知识分子平民的历史神话——他们模仿的是俾斯麦的仪态,以求表明他们正当地分享了俾斯麦的精神。我们知道,俾斯麦极为蔑视这个很有影响力的群体,尽管他并不反感利用这些谄媚者,例如布施(Busch)先生及其同类。3俾斯麦曾在一份我们今天可以叫作泛日耳曼主义(Alldeutsch)的备忘录页边写道:“内容浮夸,形式愚蠢。”这指的是他曾要求作为样本的一份手稿,其作者不同于今天这种类型的代表——后者是在勇敢地服务于这个民族而不光是夸夸其谈。俾斯麦在回忆录中记录了他对保守派同类的看法。

    俾斯麦有充分的理由轻视他的同类。1890年他被迫辞职时发生了什么?平心而论,他不可能指望得到中央党的同情,因为他曾试图把中央党与刺客库尔曼牵扯到一起;4他不可能得到社会民主党的同情,因为他曾借助[地方]反社会党人立法的放逐条款对他们进行迫害;他也不可能得到进步党人(自由思想党)的同情,因为他曾把他们斥为“帝国大敌”。但是,为他的这些行动高声喝彩的其他人又做了什么?保守派谄媚者们占据了普鲁士各部部长的交椅并担任了联邦官职,他们做了什么?他们袖手旁观。“且等着来个新上司”——这就是事情的结局。保守派政治家坐上了帝国及普鲁士议会的头把交椅。对于这位失势的帝国缔造者他们有没有说句安慰话?他们未置一词。构成了他的追随者的各大政党,有哪个曾要求对他遭到罢免的理由做出说明?它们无所事事,它们只是转向了新的太阳。这个事件是在任何一个高傲民族的编年史上都看不到类似现象的事件。同样是这些政党,后来又相继表现得像是始终不渝地保持了对俾斯麦的热情,这使它们遭到的蔑视更加显得理所当然。普鲁士的保守派半个世纪以来从未在他们实现伟大政治目标或任何其他理想方面表现出任何“特性”,比如施塔尔(Stahl)、格拉赫(Gerlach)之类人物,还有老牌基督教社会党运动的成员以各自方式拥有的那些目标和理想。5只有在他们的财政利益、他们对官职俸饷的垄断、他们的官职庇护权或者——这是同一回事——他们的选举特权受到威胁时,他们的政治表决机器才会无情地转动起来,甚至会把矛头对准国王,这时,整个令人悲哀的“基督教的”“君主制的”“民族的”空谈机器也会跟着开动起来,而同样是这些夸夸其谈,如今却被那些先生们谴责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套话”。俾斯麦去职多年之后,他们的物质利益——尤其是——受到了关税问题的困扰,这时,也仅仅是这时,他们才想起来俾斯麦是他们的人,也仅仅是从那以后,他们才非常严肃地自称是俾斯麦之道的捍卫者。人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对于这些把戏,俾斯麦唯有嗤之以鼻,这有他的私下言论为证。谁能为此而责怪他?不过,对1890年这个民族给出的那幅政治成熟的漫画感到羞愧难当,不应模糊我们对这一事实的认识:他的党徒这种有辱尊严的表现,可叹正是俾斯麦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因为他企望并且深思熟虑地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让议会和政党领袖在政治上无能为力。

    没有任何掌握了权力而又无需对议会负责的政治家曾经有过俾斯麦在1867—1878年间拥有的那么富于政治禀赋并乐于合作的议会盟友[民族自由党]。人们完全可以对那时民族自由党领袖们的政治观点提出异议。当然,在外交手腕和思想活力方面不可能把他们与俾斯麦相提并论;和他相比,他们看上去最多也就是中等水平,但所有其他的德国政治家和绝大多数外国政治家同样如此。往最乐观处说,也要几百年才能出现一个天才。不过,假如我们的政府现在和未来都能掌握在民族自由党领袖们那样水准的政治家手中,我们也可以感谢命运了。如果政治文人们非要让这个民族相信,直到现在为止德国议会仍然毫无办法产生出伟大的政治禀赋,则无疑是对事实最厚颜无耻的歪曲之一。用现在这种俯首帖耳的作派去贬斥本尼希森(Bennigsen)、施陶芬贝格(Stauffenberg)与弗尔克(Völk)这样的议会领袖或者普鲁士爱国者瓦尔德克(Waldeck)这样的民主派6不配“日耳曼精神”的代表地位,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毕竟,“日耳曼精神”在[1848年法兰克福的]圣保罗教堂(2)中至少也像在官僚当中一样强烈,而且肯定比这些先生们的墨水瓶里的更多。德国国会全盛时期的这些人物有一个很大的长处:他们知道自身的局限性,并且认识到了他们过去的错误和俾斯麦非凡的思想优势。他在任何其他地方——即使后来的[左翼自由主义]脱离派当中——都不曾有过像这个圈子那么热情洋溢的个人仰慕者。有一个事实尤其能够说明他们的人格境界:他们彻底摆脱了对俾斯麦的优势产生的怨恨。了解他们的人肯定完全不相信他们当中的所有主要人物会与这种指控沾边。对于所有熟悉事件进程的人来说,俾斯麦猜疑这些人曾想颠覆他,肯定显得像是妄想狂。我从他们的领袖那里一再听到,7他们认为,如果总是能够再现一个新的俾斯麦,那么君主专制——即由一位天才进行统治——对于德国来说就是最好的政治组织。这是他们的真诚信念。当然,他们过去曾与俾斯麦进行了有力的斗争。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们也了解他的局限性,而且并不准备做出任何卑怯的思想献祭。诚然,他们愿意自我克制和他达成妥协以免决裂;针对那些威胁要放弃对他们的支持的选民,他们做出了一些策略性的考虑,但实际上他们比选民可能容许的程度走得更远。民族自由党领袖们不想争取更大的议会权利,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预料到其中的受益者将是中央党,还因为他们认识到,和俾斯麦的冲突既可能导致议会的作用长期失效,也可能导致俾斯麦的政策长期失效。“那将再也一事无成”——这是19世纪80年代众所周知的牢骚话。这些领袖们经常在内部人圈子中表达的最终意图,就是要挽救这位大人物统治期间的那些制度,而帝国领导权在适应了资质比较寻常的政治家之后就要依靠那些制度保持连续性。他们所看重的这些制度就包括了议会,一个有能力积极参政,有能力吸引不同凡响的政治干才和强有力政党的议会。

    这些民族自由党的领袖们知道,实现这个目标不能单靠他们自身。1878年俾斯麦大变卦时,我曾多次听到他们当中有人说过,“无需什么了不起的政治手腕就可以摧毁或者重创一个处在我们这种脆弱地位上的党。但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却不可能接着产生出另一个愿意进行理性合作的大党。诉诸利益集团并借助于零星政治庇护的制度进行统治也许是必要的,尽管可能会由此出现最严重的政治动荡。”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人们可以对这个党的某些政策持有异议,但正是由于它的首倡,宪法中才设立了首相职位(本尼希森的动议),民法典才获得了全国性的统一(拉斯克的动议),德意志国家银行才得以建立(班贝格的动议),实际上,我们应该把帝国的多数伟大制度归功于这个党,它们至今仍在证明着自己的价值。在事后批评该党的策略很容易,但必须始终考虑到它在面对俾斯麦时的困难处境。可以用来说明它的衰落的一个因素,就是这种纯粹政治取向的政党的天然困境,但它也因在当时的经济与福利问题上固守过时的经济信条而受到困扰——不过在所有这些方面各个保守派政党并没有干得更好。1866年之后民族自由党的宪政改革观念与俾斯麦的目标发生冲突,并不是因为常被人指摘的什么目光短浅,而是因为一些实际上是特赖奇克(Treitschke)所指意义上的“统一的”理想,这是一些当时出于非政治原因已被我们抛弃的理想。8总之,后来的发展已经完全验证了民族自由党人的基本政治假设。

    民族自由党人未能完成他们所选择的政治任务并四分五裂,归根结蒂并不是因为有什么本质原因,而是因为俾斯麦无法容忍任何自治性权力——不管是在内阁中还是在议会中。确实,他向各个议会领袖提供了内阁职位,但他们发现,他从一开始就做出的精心准备使他能够根据纯粹个人的理由随时掀翻他所怀疑的任何一个新同事。总之,这是本尼希森[在1877年]拒绝接受这种任命的唯一动机。俾斯麦的内政唯有一个目标,就是要阻止任何强大而独立的政党的巩固。他的主要手段是[1878—1890年的]军事预算和反社会党人立法。此外,他还极为审慎而老练地操纵了经济利益集团在关税政策问题上的冲突。

    据我所知,在军事问题上,民族自由党政治家的基本立场是这样的:他们愿意保持似乎是必须那么大的额定军队规模,而且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由此,[1862—1866年间]普鲁士宪法冲突的旧争端即可被置诸脑后,至少可以为了帝国的利益而消除这个煽惑骚动的根源。9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在年度拨款法案中简要确定核准的兵员。这些领袖相信,以这种方式进行必要的扩军就不会引起国内骚动和国际上的反响;特别是,军队能够以更不引人注目的方式要求得到更多的拨款,而如果把这个技术问题与国内官僚统治的权力利益搅和在一起,情况就不会这样,结果将是,军队问题每七年就会爆发成为一场给全国稳定带来灾难性后果的政治轰动,并将爆发“帝国的军队还是议会的军队?”这种口号下的激烈选战。这是一个高度欺骗性的口号,因为军队可能会仅仅成为一支得到一年拨款而不是七年拨款的议会军队。由于七年拨款不管怎么说在很大程度上始终都是一种虚构,情况就更其如此。德国国会在1887年被解散,仅仅是因为这一争端:额定军队兵员——而保持额定兵员是所有资产阶级政党都同意的——应当每三年还是每七年决定一次;三年拨款案则被宣布为是“攻击君主特权”。但不过三年之后的1890年,一个有关额定军队兵员的新法案被提交给了议会,温特霍斯特10没有忘记轻蔑而理由十足地指责其对手的这种反复无常。已被掩盖起来的普鲁士宪法冲突时期关于军队问题的旧争端,就这样转到了联邦的层面上,军队的角色成了政党政治的主题。必须认识到,这恰恰是俾斯麦的意图所在,他把那个煽动性口号看作一个赢得皇帝的手段,他度过了宪法冲突,对德国国会和敌视军队的自由主义政党满腹狐疑,同时又对民族自由党自己的选民败坏他们的名声,说他们是议会预算权的叛徒,因为他们接受了七年拨款法案(Septennat)。反社会党人立法可以说也是同样情况。民族自由党人愿意长期迎合俾斯麦,甚至进步党人也支持那些使他们所说的“煽动阶级仇恨”成为一种普通刑事罪的规定。但俾斯麦想要的却是紧急事态立法本身。在第二次刺杀皇帝企图引起的轰动期间[1878年],俾斯麦甚至没有做出任何努力去调停他与德国国会的分歧就解散了它,这只是因为他看到了一个机会去摧毁那个当时唯一强有力的政党。11

    俾斯麦成功了。但是结果呢?俾斯麦本应与某个不顾一切反对声音和他保持密切关系,而且从帝国建立之初就与他合作的议会政党达成妥协,但他没有,而是一劳永逸地依靠着那个直到他生命尽头都对他抱有刻骨仇恨的天主教中央党,该党在议会之外的权力基础是俾斯麦无法动摇的。后来当他发表关于民族的青春期(Vöcker frühling)正在逝去的著名演讲时,温特霍斯特冷嘲热讽但再次正确地回应道,是他本人毁了这个一直支持他的伟大政党。当民族自由党提出特别议案保卫德国国会提高税收的权利时,俾斯麦一口回绝说,这将导致“议会统治”,但最后,他却在同一问题上向中央党做出了让步——以可能是最糟糕的形式,即根据所谓弗兰肯斯坦条款的“报酬”段落做出的让步,普鲁士甚至更糟糕,还附加了赫恩(Huene)法案(尽管后来只是因为面临巨大困难而被撤销)。12此外,俾斯麦还不得不吞下在反对天主教会的斗争中——即文化斗争中——国家权威遭到了重创这一苦果[作为这些税收的一部分代价],因为他在这场斗争中采取了完全不当的手段,而且既徒劳又极不诚实地拒绝为此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他的反社会党人法令却给社会民主党人提供了极为丰富的竞选口实。帝国的社会福利立法在俾斯麦手中也变成了鼓惑宣传,而且是非常拙劣的鼓惑宣传,不管这种立法本身被认为多么宝贵。保护劳工的立法对于保存民族的人力资源毕竟是不可或缺的,但他认为这是干预主人的权利而予以拒绝,有些论据琐碎得令人难以置信。出于同样的原因,他利用反社会党人立法的规定,采取警察措施摧毁了工会这个唯一可能的工人阶级现实利益的代表机构。由此,他驱使它们的成员转向了最极端的纯粹政党政治的激进主义。另一方面,俾斯麦又仿效美国的某些做法,自信能够通过由公共基金或强制性私人基金提供福利待遇而培养一种对国家的积极态度和政治感恩。这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因为任何指望博得政治感恩的政策都会以失败告终。对于政治善举而言,《圣经》的这一说法也同样适用:“他们已经失去了他们的报酬。”(3)我们已经优抚了病人、伤残人、退伍军人和老年人。这无疑令人感佩。但我们却没有提供维持身心健康所必需的那些保障,而且不能保障那些身心健康者冷静而自尊地捍卫他们的利益,换句话说,恰恰是劳动人口中那些政治上举足轻重的人们被忽略了。

    就像在文化斗争中一样,俾斯麦在这里也毫不顾及所有重要的心理考虑,尤其在对待工会的问题上,他忽视了一个关键之处,这让一些政治家至今仍然感到无法理解:一个希望把大规模军队的精神奠定在荣誉感和团结一致基础上的国家,就不应忘记工人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斗争中的荣誉感和团结感乃是大众教育唯一决定性的道德力量,因此,必须为这种情操松开缰绳。在一个必将长期存在的资本主义时代,这就是“社会民主”的政治含义,舍此无他。但我们至今仍在品尝着反其道而行之的后果。俾斯麦已经给他自己造成了这样一种政治气氛,如果1890年他仍然在职,这种气氛留给他的唯一取舍就是,要么无条件屈从于温特霍斯特,要么发动政变。因此,这个民族在他去职时做出了完全漠然的反应就并非偶然。

    考虑到通常对俾斯麦那种不加批评的,尤其是怯懦的赞美,提醒人们注意问题的这个方面发生的一个变化就恰逢其时,因为谈论俾斯麦的通俗文学中,最有影响的就是为平庸之辈的圣诞餐桌提供谈资的那些东西,这些平庸之辈喜欢的是在我们这里已经变成寻常事的完全非政治化的英雄崇拜。此类俾斯麦文学迎合了这种多愁善感,并且认为掩饰他的局限性和诽谤他的对手有利于这位英雄。但是,以这种方式不可能教育这个民族发展出政治上独立思考的习惯。公正地对待俾斯麦的敌手,毫不遮掩地指出俾斯麦厌恶人类所带来的后果,甚至指出1878年以来这个民族已经不再习惯于通过它的当选代表共同决定自己的政治事务这一事实(毕竟,这种参与乃是发展政治判断的一个前提条件),都不会缩小俾斯麦的巨人身影。

    那么,就我们这里所关心的问题而言,俾斯麦的遗产何在呢?他留下了一个没有任何政治素养的民族,它在这方面的表现远远不及它在20年前就已经达到的那个水平。尤其是,他留下了一个没有任何自身政治意志的民族,它已经习惯于认为掌舵的大政治家能够做出必需的政治决策。更有甚者,他留下了一个习惯于逆来顺受地容忍所有以“君主之治”名义做出的决策的民族,因为他滥用了君主制情感来保护他在各政党之间的斗争中谋取的权力利益;这个民族并没有准备好用批评的眼光看待俾斯麦去职后填补空缺、在攫取统治权时令人吃惊地不乏自信的那些人的资格。显然,在这方面已经付出了最为沉重的代价。这位大政治家没有留下任何意义上的政治传统。他既没有吸引来,甚至也不能忍受独立的政治头脑,更不用说强有力的政治人物了。除此之外,他不仅对那些可能的继承人——甚至是非常不确定的继承人——抱有强烈的猜疑心,而且还把他一个儿子实际上极为平庸的政治才具高估到了惊人的程度,这真是民族的不幸。13一个完全没有权力的议会,这就是他的巨大声望带来的纯粹消极的结果。众所周知,俾斯麦去职并亲自品尝了现状的苦果之后,他曾自责铸成了一个大错。然而,议会没有权力还意味着,它的思想水准大大降低了。我们那些非政治化的文人墨客营造的天真的道德传奇颠倒了其中的因果关系,而且还坚持认为,正是因为议会制生活的水准低下,所以只能无权无势。但是,简单的事实和思考就能揭示实际的事态,这对任何一个严肃反省的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不言而喻的事情。议会的水准不仅取决于它是否在讨论大问题,而且取决于它是否对这些大问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换句话说,它的品质取决于它那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或者它是否在仅仅充当一个统治的官僚系统不大情愿地加以容忍的橡皮图章。

    (二)官僚统治与政治领导权

    一、官僚统治与政治

    在现代国家,实际的统治者必然且不可避免地就是官僚系统,因为权力的行使并非通过议会的演说,也不是通过君主的文告,而是通过日常的行政管理,实际上就是通过军事和民事官员。即便现代的高级军官,也是根据“职务”指挥作战的。正如所谓向资本主义进步就是衡量中世纪以来经济现代化的确凿标准一样,向官僚制官员进步则是同样确凿的衡量国家现代化的标准,不论那是君主制国家还是民主制国家,而这种官员的特征包括,正式的雇用、薪金、养老金、升迁、专业训练、功能化的劳动分工、清晰界定的管辖权范围、文牍程序、等级制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至少在那种并非实行轮流行政的小型政区,而是由大规模人口组成的国家中就是这样。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一样,也会消除封建制行政、家产制行政、家长制行政或者由其他显贵担任的名誉或世袭官职,而代之以雇用的公务员。他们就是对我们的日常需求和问题做出决定的人。在这方面,掌握军事权力的人,即军官,与文官并无不同。现代的大规模军队也是一种官僚制军队,军官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官员,他们有别于骑士、酋长、佣兵队长或者荷马时代的英雄。军事效能依赖于官僚制的纪律。官僚制在自治市行政中的推进与那种普遍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共同体越是庞大,这种发展就越是迅速,或者地方自治就越是让位于技术与经济联合体。在教会方面,1870年[梵蒂冈会议]的最重要结果并不是被广泛争论的教皇永无谬误的教义,而是[教皇]的普遍委任主教制,它产生了教会官僚制(Kaplanokratie)并把主教和教区教士单纯变成了罗马教廷中央权力的官员,这与中世纪形成了鲜明对照。同样的官僚制趋势在我们时代的大规模私人经营活动中也占据了优势,经营规模越大,情况就越是如此。从统计数据来看,私人企业带薪雇员的数量比体力劳动者增长得更快。

    如果我们的文人墨客相信,私人企业办公室里的非体力劳动者与政府办公室里的脑力劳动者有着最起码的差别,那就非常可笑了。从根本上说,两者是同一回事。就社会学意义而言,现代国家犹如工厂一样也是一种“经营”(Betrieb):这恰恰是它的历史特性。两者的权威关系有着同样的根源。手工业者、包出制下的生产者、自由的庄园农民、康门达关系中的外出合伙人、骑士和家臣,他们的相对独立性都是依赖于他们对承担经济、政治和军事功能及维持生计所需的工具、补给品、资金和武器的所有权。相比之下,工资劳动者、行政和技术雇员、学术机构中的助手以及公务员和军人的等级制依附性则是由于如下事实:他们从事经营和维持生计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全都控制在经营者与政治统治者手中。例如,俄国的多数军人[到1917年]已经不愿继续把战争打下去了,但他们别无选择,因为毁灭和生存的手段全都控制在利用它们把士兵赶进战壕的那些人手中,正如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者把劳动者赶进了工矿企业。一个至关重要的经济事实是:劳动者与物质的生产手段、毁灭手段、行政手段、学术研究手段以及总的来说与财政手段的“分离”,乃是现代国家——就其政治、文化和军事领域而言——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共同基础。在这两种情况下,对这些手段的处置权都掌握在这样一种权力手中:它得到了(由法官、文官、军官、工头、职员和军士组成的)官僚制机器的直接服从,或者只要它需要,这部机器可招之即来。今天的一切组织都有这样一部同样典型的机器,它的存在和功能是操作手段集权化带来的不可分离的因与果,事实上,这部机器正是集权化所采取的形式。经济领域日益增强的公共所有权,在今天就不可避免地意味着日益增强的官僚化。

    向官僚制国家的“进步”,即按照理性制定的法律和规章进行司法裁判和行政管理,在今天是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极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现代资本主义的经营主要依靠的是计算,并以一个合法的行政系统为前提,这个系统的功能至少原则上可以根据固定的普遍规范被理性预测,就像一个机械装置的预期性能。现代资本主义经营不可能接受通常所说的“卡迪司法”,那是按照法官的公平感逐案进行裁判或者按照其他无理性的发现法律的手段进行裁判的司法,这在过去可谓随处可见,至今仍存在于东方地区。现代资本主义经营与亚洲地区以及我们自己过去的神权政治统治或家产制统治同样格格不入,这种行政是以家长制方式随意操作的,或者是按照神圣不可侵犯但却无理性的传统进行操作。卡迪司法以及相应的行政往往非常腐败,但也正是由于它们的无理性特点,才有可能使贸易商、政府供应商的资本主义以及四千年来人们熟知的所有前理性类型的资本主义得到发展,而且常常十分繁荣,以政治、战争和行政为生的冒险家与掠夺者资本主义则尤其如此。然而,与这些古代的资本主义获利形式截然不同,现代资本主义的独有特征是以理性技术为基础的严格理性的劳动组织,这在任何无理性构造的国家中都没有得到发展,而且在它们那里也绝不可能出现这项发展,因为这种投入固定资本并依赖精确计算的现代组织,一旦遇到法律和行政的无理性就太容易遭到摧残。它们只能出现在这样的环境下:1)比如英国,那里法律的发展实际上是控制在法律人手中,他们在服务于资本主义委托人的过程中发明了适用的商业交易形式,而且严格遵循判例——这意味着严格遵循可计算的模式——的法官也是从他们当中产生的;或者2)有着理性法律的官僚制国家,那里的法官多多少少像是一台自动造句机,从它的顶端投进法律文书再加上成本和手续费,就可以指望从它的底部吐出大体上言之成理的判决——这就是说,它是一部其功能大体上是可以计算或者可以预期的机器。14

    二、政党政治的现实与社团国家的荒谬

    政党内部的官僚化也是以经济和公共行政领域中的同样方式向前推进的。

    政党的存在并没有得到任何宪法的承认,至少在德国,也没有得到任何法律的承认,尽管如今它们对于官僚制下的被统治者——公民——来说已是最重要的政治载体。政党实质上是一些自愿建立的组织,它们的基础就在于不断招募新的成员,不管它们有多少手段可以用来长期约束自己的门徒。这使它们有别于那些根据法律或契约以规定明确的成员资格的组织。今天,政党的目标始终是在谋取政治职位的选举中或者在一个表决机构中吸引选票。一个领袖或者一个显贵群体指挥着一个由既得利益成员组成的坚定核心层,这种核心层的等级制组织程度大为不同,但如今多半都实现了官僚化;政党的资金来自富有的发起人、经济利益集团、谋求官职者以及缴费成员的支持。通常都会有多种这样的资源可供利用。这个核心层还会定出党的纲领与策略并推举候选人。即使在一个构成形式非常民主的大规模政党中,选举人和绝大多数普通党员也并不(或者仅在形式上)参与规划纲领和推举候选人,因为非常自然,这种政党会发展出一个带薪官员群体。选举人所能发挥的影响仅仅在于,纲领的修改和候选人的推举要取决于能否赢得他们的选票。

    从道德上抱怨竞选的性质,抱怨不可避免的少数人对纲领和候选人的控制,这不可能消除政党本身,充其量只能非常有限地改变它们的结构和运作方法。构成一个活跃的政党核心层的条件(比如建立工会的那些条件)以及竞选战场上的“战法”,可能要受到法律的调整,比如像在美国反复发生的那样。但是,如果存在着一种活跃的议会制代表权,那就不可能消除政党之间的斗争本身。然而,某些文人墨客却翻来覆去、头脑错乱地坚称,这是可能的,或者是应该做到的。自觉不自觉地,这种看法成了许多如下建议的依据,即用职业界别的选举团体取代(平等或渐进)普选基础上的议会,或者让这些彼此熟悉且拥有社团性职业群体的团体同时发挥议会选举集会的作用。但是,只要形式上的职业身份——它在选举法中将不得不依赖某些外在标准——不能接着告诉我们它的经济与社会功能,这就是一种根本站不住脚的主张,何况任何技术发现、任何经济变迁以及任何新的领域都会改变这些功能,从而改变形式上同一职业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数字关系。毫无疑问,这种观念也不适用于它所声称的目标。如果说有可能通过商会或农会之类的职业团体来代表全体选民并由这些团体构成议会,那么显而易见就会产生如下结果:

    1)除了这些因法律上的束缚而凝聚起来的组织以外,还会继续存在那种自愿结成的利益集团,比如与农民协会(Bund der Landwirte)及各种雇主联合会并存的还有商会和农会。此外,同样是自由招募基础上的政党也无法想象会消失,只能是让自己的策略适应新局面。这种变化未必更有益处,因为资金赞助人以及对资本主义依附关系的利用,还会继续像过去那样至少是不受控制地影响这些社团性职业组织中的选举。

    2)只要这些职业组织的构成成分开始影响议会选举和职位庇护权,它们的实质任务的题解就会淹没在政党政治的权力斗争骚乱之中,因此,它们所汇集起来的将不是有能力的专家,而是政党的代表。

    3)议会将变成纯经济利益集团之间单纯进行妥协的市场,没有任何针对总体利益的政治取向。对于官僚系统来说,这将增大挑动经济利益集团彼此对立以从中牟利的机会和诱惑,以及扩张根据职位和契约彼此庇护的制度以维护自身权力的机会和诱惑。任何对行政的公共控制都将归于无效,因为利益集团之间的关键动作与妥协都将在非公共的联合体紧闭的大门后面做出,甚至会比以前更不可控制。在议会中,从这种局面下获得优势的将是精明的商人而不是政治领袖;这种性质的“代表”机构是可以想象到的最不适于按照真正的政治准则解决政治问题的地方。凡此种种,对于理解这些问题的人们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安排不可能削弱资本家对政党和议会的影响,更不可能消除或至少净化政党机器。相反的事态倒是可能发生的。政党根据自由招募原则运作,这一事实便阻止了国家对它们的调整,无法理解这一事实的那些文人墨客大概只愿意承认按照公法建立的组织,不愿承认在今天的社会秩序战场上出现的自发组织。

    现代国家中的政党主要是基于两个不同的原则。它们实质上可能是谋求职位庇护权的组织,比如宪法解释的巨大分歧结束以来美国出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所关心的仅仅是把它们的领袖推到最高位置上,以使他能向追随者——党的固定竞选班子的成员——分配国家官职。由于政党并没有根本性的原则,它们主要是靠写进纲领中的那些要求相互竞争,指望用那些要求对选民产生最大的影响。这种政党类型在美国非常清晰,因为那里尚不存在议会制度。民选的美国总统和他的参议员们控制着大量联邦职位的庇护权。尽管由此而产生了腐败,但这种制度却深得民心,因为它阻止了一个官僚集团的崛起。只要这种哪怕是由半吊子进行的最糟糕的管理由于经济机会无限丰富而得到容忍,它在技术上就是可行的。如果越来越需要用受过技术训练的、把担任官职作为一种生涯的官员取代党的被庇护人与临时性官员,党的俸禄就会逐渐贬值并且不可避免地产生出一个欧洲式的官僚系统。

    政党的第二种类型基本上是意识形态性质的政党(Weltanschauungspartei),它们的目标在于实现根本性的政治理想。19世纪70年代的德国天主教中央党与官僚化之前的社会民主党,就是这种类型的相对纯粹形式的代表。总的来说,政党都会兼有这两种类型的表现:它们既有传统上形成的、仅在程度上可以改变的根本目标,也渴望控制职位庇护权。尤其是,它们渴望把自己的领袖推上主要的政治官职。如果它们在竞选斗争中获胜,其领袖和党内要员就能在本党执政时期向他们的追随者提供有保证的国家官职。这是议会制国家的通例,因此,意识形态政党也会循此途径。在非议会制国家[比如德意志帝国],政党并不控制最高官职的庇护权,但那些最有影响的政党通常可以迫使支配性的官僚系统向本党的被庇护人,以及向那些通过自身与官员的关系网得到推荐的合格候选人让出一些非政治职位,就是说,这些政党可以运用“次级”庇护权。

    最近几十年间,在竞选技术的理性化过程中,所有政党都采用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不同的政党在这项发展中处于不同的阶段,但至少在那些大规模的国家中,这个总的方向是一清二楚的。约瑟夫·张伯伦在英格兰的“考科斯会”,大名鼎鼎的政党“机器”在美国的发展,以及各地——包括德国——政党官员与日俱增的重要性,都是这个过程中的类似阶段;很自然,它在德国社会民主党那里进展最为迅速,因为该党是最民主的政党。中央党是教士的组织(Kaplanokratie)发挥着政党官僚系统的功能,普特卡默(Puttkamer)内阁[1881—1888]以来的普鲁士保守党则是由地方的国家统治机构或隐或显地发挥着这种功能。政党的权力主要依赖于这些官僚系统的组织效能,政党合并遭遇的困难更多的是来自政党机器之间的相互敌视,而不是纲领之间的分歧。欧根·李希特(Eugen Richter)与海因里希·李克特(Heinrich Rickert)分别保留了自己在进步党内的地方组织,这一事实就预示着该党的最终分裂。15

    三、官僚化与文人的幼稚

    当然,不同类的官僚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比如民政和军政官僚系统之间,国家和政党官僚系统之间,共同体、教会、银行、卡特尔、生产合作社、工厂以及利益集团(比如雇主联合会或农民协会)的官僚系统之间。无薪的显贵和利益集团的参与程度也大不相同。党老大并不是个官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也不是官僚。在所谓“自治”(self-government)的不同形式下,无论是显贵,也无论是被统治者或纳税人的当选代表,都可能作为一种合作群体或者作为单独的机关与官僚系统共事,或凌驾于或从属于这个系统,并具有共同决策、监督、顾问,有时还有执行的功能。最后这个现象尤其会出现在自治市的行政中。然而,我们这里并不关心这些制度,尽管它们不无实践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在这里并不讨论我们可以为德国感到骄傲的许多制度以及某些的确堪称典范的制度。但是,如果文人们想象治理一个大国与任何中等规模的城市自治基本上是同一回事,那就是非常可怕的错误了。政治就意味着冲突。)就我们的讨论范围而言,决定性的问题在于,在大规模联合体的行政中,训练有素的职业官员始终会构成这个行政机器的核心,他们的纪律性是获得成功的绝对前提。联合体的规模越大,它的任务越是复杂,特别是,它的存在越是依靠权力(不管它卷入的是市场上的、竞选中的还是战场上的权力斗争),情况就越是如此。政党的情况尤其如此。由地方显贵担纲的政党行政制度注定会消失,尽管它仍存在于法国(那里议会的惨状应该归因于缺少官僚化的政党)和德国的一些地方。中世纪时地方的贵族行政曾经支配了所有类型的联合体,至今仍然通行于某些中小规模的共同体中,但是,现在的那些“受尊敬的公民”“科学带头人”或者被贴上诸如此类标签的人,却只是被用作广告招牌,而不是关键性日常程式的执行者。出于同样的原因,各种装饰性的显贵人物也出现在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上,教会巨头出现在天主教大会上,真真假假的贵族出现在农民协会的集会上,那些在政治事务上一般都没什么头脑的知名历史学家、生物学家以及诸如此类的专家们,则被卷入了发战争财和追求选举特权的泛日耳曼鼓吹者的骚动之中。在所有的组织中,越来越多的实际工作都是由带薪雇员和各种官员经办。其他的一切都变成了橱窗展示。

    正如意大利人和在他们之后英国人发展出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组织形式一样,拜占庭人和在他们之后的意大利人,然后是专制主义时代的领土国家、法国的革命性集权主义以及最后——超越了所有这些之上的——德国人,则完善了对所有支配形式的理性的、功能性的专业化及官僚化组织,从工厂到军队与公共行政,莫不如此。就目前来说,德国人只是在政党组织的技术上不及别人,尤其是不如美国人。现在的世界大战意味着这种生活形态在世界范围内的胜利,它无论如何都会向前推进的。大学、工商学院、职业学校、军事学院以及所有可以想象到的各种专门学校(甚至还有新闻学院),在战前就已经回荡着学校对招生的关切以及毕业生对薪俸的追求所激发出来的迫切呼声:专业考试应当成为在公私官僚系统中所有高薪和——尤其是——稳定的岗位上任职的前提,文凭应当成为一切获得社会声望(与自认为所属的“上流社会”圈子通婚社交)的要求之基础,报酬形式应当是合乎社会体统的、有保障的“薪金”[而不是“工资”]以及养老金,最后,薪金应当随着资历而增加和提高。由此产生的结果在政府机构内外都可以看到。但是,我们这里关心的只是对于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在所谓“1914年的德国观念”背后,在文人们委婉地叫作“未来的社会主义”背后,在“有组织的社会”“合作经济”等口号以及种种类似的当代话语背后,都有一个确凿的事实,那就是普遍的官僚化。即便它们的目标背道而驰,也会始终推动官僚制的崛起。确实,官僚制显然不是唯一的现代组织形式,正如工厂显然不是商业经营的唯一类型一样,但是,两者都决定着现时代以及可以预见的未来时代的性质。未来属于官僚化,并且显而易见的是,对此,文人们还会履行他们的天职——为正在积极进取的权力发出一片喝彩声,正如自由放任主义时代他们在同样的时机,以同样的幼稚所表现的那样。

    官僚制不同于现代理性生活秩序的其他历史性力量,因为它远更持之有恒,且令人无可逃避。历史表明,举凡官僚制占了上风的地方,例如在中国、埃及和较低程度上的晚期罗马帝国与拜占庭帝国,只要支撑着官僚制的那种文化没有陷入总体崩溃的过程,它就不可能再次消失。不过相对而言,这些还都是高度无理性的官僚制形式,即“家产制官僚制”。与这些较古老的形式相比,现代官僚制有一个使它的“无可逃避”性质更加明确的特征:理性的专业化及训练。中国的官员不是专家,而是受过文学与古典文化教育的“君子”。埃及、罗马晚期和拜占庭的官员更接近我们所指意义上的官僚,但是,与现代的任务相比,他的任务极为简单和有限,他的态度部分是受传统约束的,部分是具有家长制的,因而是无理性的取向。与过去的商人一样,他是个纯粹的经验主义者。现代的官员接受了一种必然会日益符合现代生活理性技术的专业训练。一切当今世界的官僚制都是在这条道路上运行的。我们在这方面的优势应当归因于这一事实:其他的官僚制在战前都没有我们走得远。比如,旧时美国的受庇官员是个具有相关“技能”的竞选“专家”,但他绝不是一个受过专门训练的官员。腐败的根源并不像文人们声称的那样是在于民主制本身,而是在于缺少专业素养,如今崭露头角的受过大学训练的文职官员就没有这种现象,比如现代英国官僚系统就是这种情况,它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显贵(“绅士”)的自治。凡是现代专业化官员占据主导地位的地方,他的权力都被证明实际上是不可摧毁的,因为满足了他最基本需求的整个组织都要依靠他的运作模式。逐步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在理论上是可以想象的,尽管肯定不如某些并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文人所梦想的那么轻而易举,而且肯定不是这次世界大战的结果。不过我们可以假设,未来的某个时候私人资本主义将被消灭。那么实际结果将是什么?摧毁现代工业劳动的钢铁构架?不!废除私人资本主义仅仅意味着,国有化或社会化经营活动的高层管理也变成了官僚制管理。普鲁士国有矿山与铁路的带薪雇员及工人的日常劳动条件,与大规模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中的条件相比,真的能看出什么差别吗?确实,前者甚至更少自由,因为与一个国家官僚系统的任何权力斗争都是没有希望的,还因为没有向一个原则上可以限制雇主权力的机关申诉的希望,而这在私人经营中却是可能的。大概就是全部差别了。

    如果私人资本主义被消灭,进行统治的就只有国家官僚系统了。那时,私人和公共官僚系统就会融合为一个单一的等级体系,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并驾齐驱并有潜在的彼此对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牵制——这类似于古代埃及的情况,但形式上表现得更为理性,因而更加无可逃避。

    一部无生命的机器就是头脑被客观化了。只有这一点才能完全像在工厂中实际发生的那样给这部机器提供权力,迫使人们为它服务并支配他们日常的劳动生活。客观化的心智也是有生命的机器——官僚制组织,其特征是它的经过训练的技能的专业化,它的管辖权的分工,它的规则以及等级制的权威关系。它和无生命的机器一起专注于建构奴役之壳,人们有朝一日也许将不得不住进去,就像古代埃及的农夫(fellah)一样无力逃避。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如果一种具有技术优势的行政在安排他们的事务时成了终极性的唯一价值的话,而那就意味着一种能够带来相应的福利利益的理性官僚制行政,因为这种官僚制能比任何其他支配结构干得更好。我们的幼稚文人们赞不绝口的这个奴役之壳,会由于把每个个人束缚于他的工作(请注意,开端就在于附加福利的制度),束缚于他的阶级(通过越来越刻板的财产分配),大概还会束缚于他的职业(通过满足国家需求的公益性派捐方法,这就意味着让职业联合体承担国家功能)而得到强化。如果像过去那些实行强迫劳动的国家一样,在社会范围内把一种与官僚系统挂钩的,实际上是从属于官僚系统的身份秩序强加给被统治者,这个奴役之壳将会变得更加坚不可摧。那时就会出现一种“有机的”社会分层,近似于东方—埃及的类型,但与后者相比可能更像一部机器那样严格理性。有谁想否认这种可能性正在孕育着未来?事实上,这已经是老生常谈了,对它进行的非常模糊的预测也给我们那些文人的作品投上了阴影。如果我们现在假定,这种可能性是我们无可逃避的命运,那就没有谁还会嘲笑我们那些文人的如下忧虑了,即政治与社会发展可能带给我们太滥的“个人主义”“民主”或者其他类似的东西,而且,如果不消除我们现在经济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我们议会中的“政党阴谋”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及“有机分层”(而这就意味着维护在唯一真正无可逃避的权力——国家与经济中的官僚系统——监管下因社会无能为力而实现的和平主义),我们就不可能看到“真正的自由”。

    四、官僚统治的政治局限16

    鉴于官僚化的推进已经不可阻挡这一基本事实,关于未来政治组织的形式问题,就只能以如下方式提问了:

    1)如何才有可能挽救任何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自由的一切残余?毕竟,如果相信即使没有人权时代的成就,我们所有人——包括最保守的人士——也能继续生活下去,这是十足的自欺欺人。但这个问题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无关,因为有关的是另一个问题:

    2)鉴于国家官僚系统的日益不可或缺以及它的相应权力不断膨胀,如何才能保证那些能够牵制并有效控制这个阶层巨大影响的力量继续存在下去?即使这种有限意义上的民主,究竟如何才会成为可能?然而,这也不是我们这里关心的唯一问题。

    3)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在思考官僚系统本身的内在局限性时就会浮现出来。显而易见,它在公共与政治领域的效能也像在私人经济中一样有着明确的局限性。经营者的“管理头脑”和政治家的“能动精神”实质上不同于官员的文官心态。确实,同样在办公室工作的经营者也像军队领袖一样,在形式上与其他官员并无不同。如果从事一项大规模经营的总裁是一个股份公司的带薪雇员,那么他在法律上就与其他许多官员无异。在政治生活中,一个政治机关的首脑也是同样情形。政府部长在形式上就是一个有权领取养老金的带薪官员。不管根据什么宪法,他都可以被随时解职或者辞职,这一事实使他的地位不同于绝大多数,但不是所有其他官员的地位。远更引人注目的事实是,他——而且只有他——无需提供正式的专业训练资格证明。这就意味着他的地位的含义就像私人经济中经营者与公司总裁一样根本不同于其他官员。实际上,更准确地说,他被假定为一个另类。事实的确如此。倘若一个处在领导地位上的人是个抱着功能精神的“官员”,即使他非常称职,就是说,如果他只是按照条例和指令尽职尽忠地工作,那么无论让他掌管私人经营还是掌管一个政府,都将毫无用处。不幸的是,我们自己的政府就为这一点提供了证明。

    这种差异仅仅是部分产生于预期功能的性质。在具体事务上独立决策和富于想象的组织能力,通常也是对官僚的要求,甚至在更大的事务上经常也有这样的预期。认为官僚就是要专心致志于作为部下的例行公事,唯有“主管”才能执行那些令人关注并提出了智力要求的任务,这是文人墨客的先入之见,而且仅仅在一个不知道如何管理自己事务和官员业绩的国家才会成为可能。毋宁说,差异在于责任的性质,这一点实际上决定了对这两种地位提出的不同要求。官员接到一项指令,如果他认为该指令是错误的,他可以而且被认为应该表示异议。如果他的上司坚决要求执行该指令,他的责任——甚至荣誉——就是要像遵守内在的信念一样去执行,并以这种方式证明他的责任感高于他的个人好恶。至于该指令是来自一个“机关”、一家“公司”,还是一次“集会”,这都无关紧要。此即官职的精神气质。一个以这种方式行事的政治领袖理所当然会遭到蔑视。他往往要被迫做出妥协,这就意味着舍小局顾大局。不管他的主人是君主还是人民,如果他不能有效地提出这样的要求:“或者给我授权,或者容我辞职”,那么他就不是一个领袖,而是俾斯麦说的那种类型,一个可悲的恋栈者(Kleber)。“置身政党之外”——事实上是置身权力斗争之外,这才是官员的角色;为个人权力而斗争以及为之承担个人责任,则是政治家和经营者的生命线。

    自俾斯麦亲王辞职以来,德国一直是被“官僚”治理着,这是他剪除一切政治禀赋造成的后果。从廉正、教养、良知和心智角度来说,德国继续维持着一个优于世界上所有其他国家的军事与民政官僚系统。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的军事业绩——以及总的来说还有内政业绩——已被证明就是依靠这些手段实现的。但是,最近几十年间德国的[对内对外]政策走向如何呢?我们不妨给它一个最宽厚的评价:“德国军队的胜利弥补了它的失败”。为此付出了多大的牺牲我们暂且不谈,我们要问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失败?

    外界认为,罪在德国的“独裁统治”。但在德国国内,拜我们那些文人墨客愚蠢的历史想象之赐,则会频频听到相反的说法,即国际性的“民主”阴谋形成了与我们作对的反常同盟。外界使用的伪善说辞是把德国从独裁统治下“解放”出来,国内的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就要认识到它们——使用的是同样伪善的口号,即保护“日耳曼精神”免遭“民主”的污染或者免受它们所指的其他替罪羊之害。

    例如,抨击德国的外交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这大概是不公正的。显然,一般来说它与其他国家的外交没什么两样。这里出现了一个混淆。我们缺少的是一个政治家对国家的引导——不是一个政治天才,那只能在少数国家才有指望,甚至不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干才,而只是一个政治家。

    五、君主的有限作用

    这就使我们直接来到了对两种权力的讨论,只有它们,即君主议会,才能与全体官员一起成为现代宪政国家中的控制与引导力量。

    除非一再鲁莽行事,除非从过去的错误中没有接受任何教训,否则日耳曼各王朝的地位在战后将会毫发无损。不论是谁,只要抓住机会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人联合起来,在深入细致的讨论之后就总是能够促使他们承认,就德国面临的特殊国际形势来说,“实际上”君主立宪是最适于她的统治形式。1914年8月4日之前的很长时间内,情况就是如此。我在这里谈论的不是“修正主义者”、议会议员或者工会会员,而是党的常任官员,其中包括一些非常激进的官员。只需瞥一眼俄国的情况即可明白,向议会君主制的过渡——正如自由派政治家期望的那样——可以保存王朝,摧毁赤裸裸的官僚统治,其最终结果将会大大增强那个国家,而现在它却被文人“共和国”大大削弱了,不管它的领袖抱有什么样的理想主义。17在英国可以看得更加清楚,英国议会的强固与这一事实有关:国家的最高职位已被永久性占据。我们这里不可能讨论仅仅一个君主的存在何以那么重要,也不可能讨论是否只能由君主来发挥这种作用。无论如何,至少对于德国来说,我们必须考虑君主的地位问题。我们不能寄望于一个王位觊觎者之间相互厮杀的时代和一个反革命的时代,因为我们的国际地位已经过于脆弱了。

    然而,在现代国家,君主根本不可能抗衡无处不在的官僚权力。他不可能控制行政,因为那是一部具有专业素养的机器,而现代君主——可能除了军事事务以外——绝不可能是个专家。尤其是,君主绝不可能成为在政党机制内接受训练或者外交领域的政治家。他受到的教育,特别是他的宪法地位,全都与此格格不入。他不是在政党竞争中获得王位的,权力斗争也不是他的,而是政治家的天然环境。他并不登上政治舞台去亲身经验政党生活的严峻现实,毋宁说是借助他的特权以脱离这种现实。君主当中也有些天生的政治家,但却十分罕见。一个并非天生政治家的君主,一旦试图像沙皇那样亲自进行治理,或者借助政治手段、口笔并用进行最广义上的“鼓惑”去发挥影响,以图推广他本人的观念,表现他的个性,那就会危及他自身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那时受到威胁的就不仅是他的王冠(这也许是他的个人事务),还有国家的存续。然而,这种诱惑对于一个现代君主来说是必然会出现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他面对的只是官僚的话,那就意味着议会无权无势,比如最近几十年来德国的情况。即使从纯粹的工具观点来看,这也是一个严重的欠缺。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议会,今天的君主就要依赖官员的报告以监督其他官员的工作。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各部之间持续不断的彼此争斗,就是政治领袖缺席的这种所谓“君主”之治带来的天然后果,俄国就是个典型,在某种程度上说,德国至今也是如此。“主管”们的这种冲突多半并不涉及观点的分歧,而是个人的角力;各部之间的冲突可以被主管们利用来竞争部长职位。如果这些仅仅被看作官僚的利益,那么决定谁将任职的就是宫廷阴谋,而不是实质理由或政治领导权的性质。众所周知,个人之间的权力斗争在议会制国家很常见。但要认为在君主制那里情况会不同,则实属谬见。实际上,君主制有一个额外的难题。君主认为是他本人在亲自治理,但事实却是,官僚系统在他的荫庇下享有了不受控制且不必对任何人负责的特权。君主身旁围绕着谄媚者,头上罩着浪漫的权力光环,因为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心血来潮撤换当朝的大臣。然而,像英国的爱德华七世和比利时的利奥波德二世那样的君主,毫无疑问并没有杰出的人格,但却掌握了更大的权力,尽管——并且正因为——他们是按照严格的议会制方式进行统治的,且从来没有扮演引人注目的公共角色,至少从来没有公开出现在议会之外的场合。如果文人墨客们把这种君主叫作“影子君主”,那是纯粹的无知;如果他们把有关这些君主品行的庸俗议论变成了一种政治判断标准,则堪称愚蠢。历史将会作出不同的评价,尽管他们的政策以失败告终,一如许多伟大的规划也以失败告终。这两位君主之一甚至被迫按照议会的权力格局更换了他的宫廷官员,但却聚集起一个世界性的联盟;另一位只是统治着一个小国,但却聚集起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至少与我们的殖民地碎片相比)。不论是一个君主还是一个大臣,只要他想取得政治领导权,就必须懂得如何把玩现代的权力手段。议会制度不过是排斥了政治上无力胜任的君主——这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尽管人口规模非常之小,但却设法把各个大陆最好的地方变成了它的附庸,这是一个“守夜人国家”18吗?这种陈词滥调透出了Untertan(4)的满腔怨恨,实在是俗不可耐。

    现在就让我们转向议会。

    六、议会的强与弱,消极政治与积极政治

    现代议会基本上是官僚制手段统治下的人们的代表机构。毕竟,被统治者——至少是在社会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各个阶层——某种最低限度的同意,才是任何支配能够持续下去的先决条件,哪怕它是组织得最出色的支配。今天的议会就是显示这种最低限度同意的手段。公权力要采取某些行动,必须先经议会审议之后才能颁布法令,这尤其包括预算。控制提高税收——预算权利——是议会的决定性权力手段,自从各个等级的共同特权产生以来就是如此。然而,只要议会仅仅是通过拒绝拨款案和其他立法法案,或者通过非强制性的议案支持公民对行政当局的抱怨,它就被排除出对政治事务之走向的积极参与了。这时它就只能参与“消极政治”,这意味着它要像看待一种敌对权力一样面对行政首脑,它只能得到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信息,并被认为是个纯粹的障碍物,是没什么作用的吹毛求疵者以及自认为无所不知者的集会。这样,官僚系统又很容易被议会及其选民看作野心家和走狗一族,只顾让人民服从它那些讨厌又多余的活动。

    如果议会实现了以下目的,局面就会不同:行政首脑必须从议会成员中产生——即真正意义上的议会制,或者他们需要议会多数表示信任才能任职,至少也必须在失去议会信任时辞职——即由议会选择领袖;因此,他们必须详尽无遗地对议会说明自己的行动,服从议会或其委员会的核查——即领袖对议会负责;进而,他们必须按照议会认可的指导方针施政——即行政由议会控制。这时,支配性政党的领袖就是在积极参政了,议会则变成了一个积极政治的因素;同时,君主也不再——至少不再完全——凭借他的正式王权进行治理,而是凭借他的个人影响,一种无论如何都很巨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会随着他有多么审慎以及他对自己的目标有多大把握而变化。这就是人民国家(Volksstaat)的含义,不管这个术语是否恰当。相反,一个只能诉诸消极政治并面对一个支配性官僚系统的被统治者的议会,则是威权主义国家(Obrigkeitsstaat)的变种。我们这里关心的就是议会的地位带来的具体后果。

    不论我们对议会政治是爱是憎,我们都不可能消除这种政治,充其量也就是在政治上把议会变得无权无势,一如俾斯麦之于德国国会。除了“消极政治”的一般后果之外,议会的虚弱还会带来其他一些结果[如果我们首先想想一个强大议会的作用,对此就能理解得更加充分]:议会中的任何冲突,不仅包含着实质问题上的斗争,而且包含着个人权力的斗争。如果议会非常强大,一般来说,君主就会把政府委托给一个决定性多数的代言人,各政党之间的权力斗争则会围绕这个最高行政职位进行。由此,投入这种战斗的将是那些具有十足的政治权力本能和高度发达的政治领导品质的人,所以他们便有了接掌这个最高职位的机会;党在议会之外的存续,以及无数与党捆绑在一起的理想关切,一定程度上还有一些非常实际的关切,都需要有能力的领袖得到那个最高职位。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激励那些具有政治气质与禀赋的人服从这种竞争基础上的选择。

    假如在“君主之治”的标签下任命这种最高职位乃是官僚升迁或者有机会与宫廷相熟的结果,假如一个无权无势的议会必须服从于这种政府组成方式,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除了实质问题以外,个人抱负自然也在发挥作用,但却表现为十分不同的次要形式和方向,正如1890年以来在德国看到的那样。各政党除了代表有影响的选民的地方经济利益之外,主要关心的就是次要的下级职位庇护权。比洛首相与中央党[1906年]的冲突并不是由于政治上的分歧,实质上是因为这位首相试图屏弃中央党的庇护权利,而这种权利直到今天甚至仍在对帝国某些中央机构的人员组成成分发挥着作用。在这方面,中央党并非独此一家。各保守派政党继续保持着对普鲁士官职的垄断,只要这些利益似乎受到了威胁,就竭力用“革命”的幽灵恐吓君主。遭到长期排斥的各个政党则尽力通过经营自治市行政和公共卫生保险基金来补偿自己,并在议会中追求那些敌视政府、与国家离心离德的政策,比如社会民主党的习惯做法。这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任何政党都会追逐权力,这意味着可以参与行政,因而也就是提供任职机会。就与后者有关的问题而言,我们的统治阶层并不比其他任何地方的统治阶层干得差,但他们不可能被认为应当负有责任,因为求职与庇护都是在幕后进行,而且涉及的都是不必计较文职官员人事构成成分的低级职位。我们的官僚系统又由于摆脱了个人监督而从这种事态中受益;它向各支配性政党支付的唯一代价,就是那些次要收益形式的“小费”。这一天然结果就产生于以下事实:实际上为支持或反对政府提供了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其本身并不正式负责提供最高政治职位。

    另一方面,这种制度允许那些虽然是合格的官僚但却没有政治家禀赋的人待在政治领袖地位上,直到出现什么阴谋诡计迫使他们出局,并给类似的其他人物提供机会。因此,我们与任何其他国家一样有着政党庇护制,但我们却采取了不诚实地遮遮掩掩的形式,其运作方式总是有利于某些合宫廷之意的党见。不过,这种偏好远非事情最糟糕的一面。如果它至少还能提供一种机会——从这些合宫廷之意的政党中找出有能力指引这个国家的领袖,那么它在政治上也还是可以容忍的。但情况却并非如此。大概只有在议会制条件下,至少也是把最高职位置于议会庇护之下,那才是有可能的。我们这里遇到的是一个体现在现行宪法中的纯形式上的障碍。

    七、德国国会的宪法缺陷和领导权问题

    帝国宪法第九条有言,“任何人不得同时兼任联邦参议院德国国会成员”。因此,尽管在议会制度下,政府领袖又是议会成员被认为是绝对必要的,但这种可能性在德国却从法律上被消除了。帝国首相,或者一个在联邦参议院(Bundesrat)中代表自己所属邦的大臣,或者一个帝国国务大臣,可以是某个邦议会的成员——比如普鲁士议会议员——而且可以在那里影响甚或领导他的党,但他不可能坐上德国国会的席位。这种限制不过是在机械模仿英国下院对贵族的排斥(大概是从普鲁士宪法搬过来的)。因此,这是一种欠考虑的做法,现在理应予以废除。这本身并不等于引进了议会制或者议会庇护权,但能创造机会使一个政治上胜任的议员同时担任帝国政府的一个重要职位。一个证明适合担任最高职位的议员,在他可以得到这个职位之前却要被迫放弃他的政治基础,着实令人看不出理由何在。

    如果贝尼希森当时[1877—1878]进入政府并离开德国国会,一个重要的政治领袖也就被俾斯麦变成了一个没有议会支持的行政官员,这时[民族自由]党就可能被左翼接管并陷入分裂——大概这就是俾斯麦的意图。如今,该党议员席弗尔(Schiffer)因加入政府而丧失了在党内的影响,使该党倒向了它的大财团一翼。19各政党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斩首”的,政府得到的不是有用的政治家,而是官员,他们既没有官僚生涯所需的专业素养,也没有议会议员那样的影响力。这样一来,结果就是以能够想象的最廉价的形式“收买”各个政党。议会变成了有才干的未来国务大臣的一个晋身之阶。这种典型的官僚观点得到了那些政治与法律文人们的拥护,他们认为德国的议会制问题由此就能以特殊的“德国”方式加以解决!同样是这些人,把谋职看作是纯粹的“西欧”和“民主”现象而冷嘲热讽。他们从来没有认识到,议会制领袖谋求官职并不是为了薪金和职衔,而是为了权力以及随之而来的责任;他们也从未认识到,这些领袖只有在议会拥有大批追随者时才能做到这一点。这些人也决不会明白,把议会变成一个筛选领袖的基地还是招募官迷的基地,两者是存在区别的。几十年来,这同一些人一直在嘲笑德国议会及各政党把政府看作天敌。但他们丝毫没有受到这一事实的困扰:因为宪法第九条——仅仅针对德国国会——的限制,联邦参议院德国国会被法律视为相互敌对的权力,它们只能通过前者论坛上和后者会议桌上的声明彼此关联。一个受权进行统治并且是经选举当选的政治家,能否把他的官职和某种议会委托——政党领导权或者无论如何也是参与党的活动——结合起来,他在联邦参议院投票时所根据的指示与他在德国国会坚持的个人信念能否相容,这应当留给他的良心去考虑。20受命在联邦参议院“主持”[即普鲁士]投票的人——帝国首相兼普鲁士外交大臣,除了在其他各邦代表的监督下掌管联邦参议院之外,还应当作为德国国会中的一个党员自由发挥他的影响。当然,在今天,如果一个政治家与各个政党保持距离,会被认为是“高尚的”。波萨多夫斯基伯爵(count Posadowsky)甚至认为,他先前担任的那个职务[1897—1907年任内务大臣]理应始终独立于任何政党,这意味着理应扮演一个无效的学究式雄辩家角色滥用德国国会。为什么无效?原因就在于议会处理自身事务的方式。

    议员的演说如今已不再是个人的信仰表达,也很少是为了把反对派争取过来。它们是(“通过这个窗口”)为国家准备的官方声明。所有政党的代表轮流发表一两次演说之后,德国国会的辩论即告结束。演说内容都在事先提交给党的会议,或者至少要在所有实质问题上达成一致。这种会议还要决定谁将代表本党发言。各政党都像官僚系统一样拥有每个方面问题的专家。确实,它们除了有自己的工蜂以外也还有雄蜂,如果谨慎利用,很有助于雄辩的煽情。不过总的来说,干这种工作的那些人也有影响。他们的工作都是在幕后进行——在委员会和议会党团的会议上,尤其是在最活跃的议员私人办公室里。比如欧根·李希特(Eugen Richter),尽管他甚至在自己的[进步]党内也很不知名,但他的地位却堪称不可动摇,原因就在于他的巨大工作能量和出色的预算知识。大概他是能够把陆军部长直至最底层的军人俱乐部对每一个硬币的用途核实清楚的最晚近的一位议员。尽管陆军部的官员们啧有烦言,但曾多次向笔者表示,他们佩服李希特对这些问题的把握。马蒂亚斯·埃茨贝格尔(Matthias Erzberger)目前的地位就是凭着那种蜜蜂般的惊人勤奋,否则,这位政治禀赋非常有限的政治家何以会产生影响,就很令人费解了。21

    然而,勤奋既不能证明某人是个合格的政府领袖,也不能证明他是个合格的政党领袖——这两者绝非我们的浪漫主义文人墨客相信的那样是彼此有别的两回事。据我所知,德国的所有政党过去都曾有过具备政治领袖禀赋的人:民族自由党的冯·贝尼希森(von Bennigsen)、冯·米克尔(von Miquel)、冯·施陶芬贝格(von Staufenberg)、福尔克(Völk)以及其他一些人,中央党的冯·马林克罗特(von Mallinckrodt)与温特霍斯特(Windthorst),保守党的冯·明尼格罗德(von Minnigerode)、冯·曼陀菲尔(von Manteufel),进步党的冯·塔普琛(von Saucken-Tarputschen),以及社会民主党的冯·沃尔玛(von Vollmar)。他们全都从议会消失了或者离开了议会,比如19世纪80年代的贝尼希森,因为他们不能作为政党领袖进入政府。如果议员变成了部长,例如冯·米克尔和默勒(Möller),他们就必须放弃先前的政治承诺以适应纯粹的官僚内阁。(默勒当时曾说过,他早先作为一个议员在演说中发表的个人观点已是众所周知,所以现在处于一种不讨人喜欢的地位!)然而,有许多天生的领袖留在了德国。但他们在哪里呢?答案现在很容易得出。我要提到一个人,他的政治观点以及对社会改革的态度与笔者完全格格不入:有谁能相信以前曾是公务员并积极从事德国东部地区殖民化政治的克虏伯现任董事,就注定了只是管理德国最大的工业企业,而不是管理一个关键的政府部门或者一个强有力的议会政党?22那为什么他正在做的是前者,而在现有条件下可能会拒绝后者?为了赚更多的钱?不,我认为是出于另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因,就是说,一个怀有强烈权力欲望并具有相应品质的人,只要他的禀赋和能力使他可以在大规模工业企业、卡特尔、银行和批发商业中施展身手,那么由于议会的无权无势以及随之产生的部长职位的官僚特征,他要置身其中,大概就不得不成为一个冒险进入这种可怜巴巴相互怨恨的网络并在滑溜溜的宫廷阴谋地板上打转的傻瓜。这种类型的人会宁愿出钱资助泛日耳曼的报纸让文人墨客们在那里胡言乱语。如果抛开一切虚饰之词,我们的所谓君主之治就不过是这种消极选择的过程,它使所有不同凡响的干才转而效力于资本主义利益,因为只有在私人资本主义领域,今天的情况才接近于对具有领袖禀赋的人进行选择。为什么?因为只要和亿万马克有关的经济利益以及千千万万工人的生计受到影响,文人墨客们空谈的舒适安逸(Gemütlichkeit)也就到头了。23为什么在政府中却没有这种选择?因为俾斯麦统治留下的最糟糕的遗产之一就在于这一事实:他认为必须尽力把他的威权主义统治隐藏在君主的正当性背后。他的后继者忠实地仿效了他的做法,但他们不是恺撒,而是持重的官僚。这个政治教养不良的民族只从表面价值上接受了俾斯麦的夸夸其谈,而文人墨客照例都是喝彩捧场。这倒是合乎情理,因为是他们在考察未来的官员,而他们自认为就是官员和官员之父。他们的怨恨乃是针对任何没有通过文凭获得正当性就追求并掌握了权力的人。由于俾斯麦使这个民族戒除了关注公共事务,尤其是关注外交政策的习惯,它喜欢津津乐道于接受了某种“君主之治”,但实际上却是不受制约的官僚之治。在这种制度下绝不可能产生政治领袖的品质,也不可能使它在世界任何地方取得成果。我们的公务员当中肯定蕴藏着具有领袖品质的人物,我们当然不想在此否定这一点。然而,官僚等级制的惯例和内在特性,严重阻碍的恰恰就是这些干才的发展机会,而现代官员的整体性质最不利于政治自治的发展(必须将这一点与个人的内在自由区别开来)。我们已经一再强调,政治的本质就是斗争,就是吸收盟友自愿的追随者;威权主义国家的为官之道不可能获得这种深奥艺术的素养。众所周知,俾斯麦上过的学校就是法兰克福联邦议会。24在军队中,训练的目的就是为了作战,从中可以产生军事领袖。但是对于现代政治家而言,真正的角力场却是议会和普通公众面前的政党竞争——既不是为了竞争官僚的升迁,也不是为了其他什么适当的替代物。当然,只有存在一个议会和一个其领袖能够接管政府的政党,这一点才是确凿的。

    一个充其量只能根据选民的利益改变某些预算项目并为党魁的被庇护人提供某些小恩小惠的政党,凭什么吸引那些具有领袖品质的人物呢?它能向这些潜在的领袖提供什么样的机会呢?我们议会那种单纯消极政治的倾向,至今仍反映在德国国会及各个政党议事日程和惯例的多数琐碎细节中。我知道有一些事例,年轻的政治干才完全是被资深的地方显贵和党内大佬压制住了。每个行会都有这种情况,而在一个仅仅囿于消极政治并且无权无势的议会中,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因为在这种机构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是行会的本能。一个旨在分享统治权力和责任的政党绝不可能忍受这种状况,每个党员都会知道,党以及把他与党拴在一起的所有利益的存续,都要取决于党对合格领袖的服从。在今天的任何地方,甚至包括英国,都不可能是议会本身在治理和决策。大批议员只是作为领袖的追随者或构成了政府的某些领袖的追随者发挥作用,只要这些领袖干得富有成效,议员们就只管盲目追随。这就是议会的行事方式。政治行动始终是决定于“少数原则”,这意味着决定于少数人构成的领导群体的高度政治灵活性。这种恺撒制要素在大规模国家都是根深蒂固的。

    然而,也只有这种要素,才能保证借助于清晰可辨的具体个人对公众负责,而在一个进行笼统治理的议会中它就可能消失殆尽。在真正的民主制那里,情况尤其如此。直接民选的官员已经在两种环境下证明了这一点:首先是在地方小行政区,那里的常住居民彼此直接熟稔,选举可能会决定于一个人在邻里共同体中的声望。其次是大规模国家中最高政治官职的选举,尽管它得到的确实只是相当保留态度下的支持。以这种方式获得最高权力的虽然很少是最杰出的人,但一般至少也是合格的领袖。然而,大批中层官员,尤其是那些需要某种专业素养的官员,实行民选一般都会彻底失败,原因也不难理解。在美国,由总统任命的法官在能力与廉洁方面远远胜于民选法官。任命他们的人毕竟要对官员的资格承担责任,一旦出现严重失误,执政党以后的日子就很难过。在美国,平等选举权反复产生的结果是公众受托人——市长大人——的当选,他可以相当自由地设立他自己的市政行政班子。英国的议会制同样很有利于这种恺撒制特征的发展。首相出自议会,但却获得了对议会越来越具有支配性的地位。

    正如任何其他人类组织一样,通过政党选择领袖也有其缺陷,但在最近几十年间,德国的文人却令人厌恶地夸大了这些缺陷。当然,议会制也会要求个人服从某个人,而他可能往往只是把此人作为“较小的罪恶”接受下来。但是,威权主义国家却根本不给他选择的机会,并且强加给他的是官僚而不是领袖,这无疑会导致相当大的区别。此外,财阀政治在德国也像在其他国家一样蒸蒸日上,尽管形式上略有不同。应当指出,文人墨客们用最黑暗的色调描绘这种巨大的资本主义势力,乃是出于完全的无知。财阀政治的崛起背后有着坚实的原因:正是这些势力,远比那些空想理论家更了解自身的利益所在,而且步调一致地站到了官僚制的威权主义国家一边反对民主和议会制,尤其是重工业界这一最无情的资本主义势力。然而,这些原因是文学庸人们无法理解的,他们以道德化的方式强调了这样的事实:政党领袖是受权力意志驱使的,他们的追随者怀抱的动机则是谋求官职的自我利益——好像官僚的抱负并非同样充满了升迁和薪金念头,而是由最无私的动机激发出来的。围绕谁应当担任外交部长的问题,最近(1918年1月)出现了一场受到某些官方来源怂恿的报端大战,而鼓惑宣传在权力斗争中的作用,在这场大战中已经表露无遗。25这证明了一种所谓的君主之治为极端恶劣地滥用新闻舆论谋求官职和制造部门之间的冲突提供了便利。任何包容了强大政党的议会制度都不可能加剧这种事态。

    与官僚们竞争升迁和薪俸这种常见的庸俗关切相比,党员的动机绝不会更多理想主义成分,一般来说,两者都会去争夺个人利益(即使在文人们展望的那种被吹嘘成同心同德团结一致的状态中,情况也不会有什么两样)。然而,最为重要的是,这些普遍的人性弱点至少不会阻止对有能力的领袖的选择。但在一个政党内部,唯有当领袖知道获胜时将会拥有政府的权力与责任,这才是可能的。唯有那时,这种选择才是有可能的,但即使那时也未必就是有保证的。因为,只有一个实际有效的,而不是夸夸其谈的议会,才能提供使真正的领袖,而不是纯粹的煽动天才脱颖而出的土壤。然而,一个实际有效的议会乃是持续分担行政工作并监督行政的议会,这在战前的德国是不可能的,但在今后却必须使之成为可能,否则我们就将重蹈覆辙。这就是我们下面的话题。

    (三)议会质询的权利和政治领袖的产生

    德国议会的整个结构都是以消极政治为取向的:发出批评和抱怨,审议、修改和通过政府的议案。全部的议会惯例都是这种状态。由于缺少公共关切,很不幸,我们对德国国会的实际运作就拿不出任何像外国议会存在的那种政治分析;我们只有对程序规则的扎实研究。然而,如果你打算对一个议员谈论你想得到的议会组织,你立刻就会遭遇众多的惯例,它们仅仅是为过时的议会显贵们的舒适、虚荣、索求和成见以及为了阻碍议会的任何政治效能而存在的。因此,甚至议会对官僚系统的持续监督这种简单的任务也受到了妨碍。这种监督是多余的吗?

    在面对明确规定的专业性任务而必须证明自己的责任感、不偏不倚以及对组织问题的熟练程度时,我们的官员堪称出类拔萃。凡是像笔者一样出身于公务员家庭的人,大概都不会使这个传统受到玷污。但是,我们这里关心的是政治业绩,而不是官僚业绩,且事实本身即可唤醒以下这种没有人能够坦然否认的认识:不论何时,要想指望官僚系统处理政治问题,就只能以彻底失败告终。这并非偶然,毋宁说,如果天生就互不相容的能力居然会出现在同一个政治结构中,那反而令人吃惊。我们已经指出,登上政治舞台为自身的信念而奋斗,并在这个意义上投入政治斗争,这不是公务员的任务。恰恰相反,他引以为自豪的地方就在于保持不偏不倚,而不管他本人抱有什么倾向和观点,为的是以有良知、有意义的方式既遵守具体指令又坚持普遍规则,哪怕——特别是——在它们不合自己的政治态度时。但是,官僚系统的首脑却必须不断解决政治问题——包括文化政治(Kulturpolitik)问题和权力政治(Machtpolitik)问题。议会的首要任务就是监督这些决策者。然而,不光是指定给最高级官僚的那些任务,还有较低行政层面所有技术上的具体任务,都有可能变成政治上的重要任务并需根据政治尺度加以解决。政治家必须成为抵消官僚支配的力量。然而,这会遭到行政决策者权力利益的抗拒,他们渴望最大限度地摆脱监督并确立对内阁职位的垄断。

    一、对官僚系统的有效监督与官僚系统的权力基础

    对官员的有效监督要依赖于某些前提。

    撇开行政事务固有的劳动分工不谈,所有官僚的权力都是依赖于两种知识:首先是最广义上而言的,通过专业训练获得的技术知识。这种知识在议会中是否也要体现出来,或者议员能否在既定情况下亲自咨询专家,则是偶然的问题和私人事务。没有什么能够替代专家在议会委员会面前召唤有关政府官员到场进行系统的(口头)盘问,这是公共监督和全面质询的唯一保障。当今的德国国会根本没有这样做的权利:宪法判定那是外行的无知

    然而,仅有专业知识并不能说明官僚系统的权力。除此以外,官僚还拥有职务信息,这种信息只能通过行政渠道获得,并为他提供能使他据以采取行动的事实。只有一个不靠官员的善意也能接近这些事实的人,他才能有效地监督行政。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的适当手段包括,查阅档案文件、当场质询,直至在议会委员会面前对官员进行口头盘问。这种权利也没有给予德国国会,它被蓄意安排得无法获得必需的档案文件,因此,除了被说成是半吊子以外,德国国会还被认为无知——这显然不是出于技术原因,完全是由于官僚系统最精湛的权力手段所致:它利用那个臭名昭著的“公务机密”概念把公务信息变成了保密材料。归根结底,这不过是让行政当局免于监督的一种手段。官僚等级制的每个下级都会受到上级的监督和批评,但同时,对决策者的所有控制——不管是技术控制还是政治控制——却统统归于无效。行政首脑在德国国会回答质疑和批评的那种方式,对于一个充满自信的人来说往往是很不光彩的,这一点之所以可能,仅仅是因为议会无法借助“调查权”(Enqueterecht)利用那些具体事实和技术观点,而这样的知识唯有通过持续参与并影响行政才有可能获得。这是必须首先进行的变革。当然,没有人会认为德国国会的各个委员会应该沉浸在包罗万象的研究中,然后发表卷帙浩繁的调查结果——这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德国国会还要忙于大量其他的事务。议会的质询权应当是一种辅助手段,此外它还是一条鞭子,单纯有它的存在,即可迫使行政首脑为了不让鞭子必须被运用起来而对自己的行动作出说明。英国议会无与伦比的成就始终是源自明智地运用这种权利。英国官员的廉正和英国公众高水准的政治教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奠基于此;常有人强调指出,从英国新闻界及其读者跟踪关注议会各委员会议程的那种方式,即可看出政治成熟的最佳尺度。这种成熟不仅反映在对大臣的不信任投票、指控以及法国—意大利式杂乱无章的议会制那种类似的景观上,而且反映在这一事实上:国民始终都很了解官僚系统在如何处理它的事务并持续对它进行监督。只有一个强有力的议会的各个委员会,才能成为发挥这种有益的教育影响的手段。说到底,官僚系统只能从这项发展中受益。公众与官僚系统的关系,至少在那些具有议会制传统的国家,很少表现得像在德国这样缺乏相互理解。这并不足怪。在我们国家,无论到了哪里,官员们必须处理的各种问题都令人不得而知。他们的业绩从来就不被理解也不被赞赏,只要不受控制的官僚支配现状继续存在,那就不可能消除对“官大人”毫无结果的抱怨而代之以积极的批评。此外,只要官员的权力待在它的适当位置,它就不会遭到削弱。在部门事务中,专于特定领域的常任次长(Geheimrat)就比他的部长更有优势,即便部长是个职业官员;英国如此,德国也不例外。这就是适得其所,因为在今天,要想了解实现政治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手段,专业素养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但是,决策并非一项技术事务,因而不是职业公务员的本分。

    二、作为政治领袖检验场的议会

    貌不惊人的议会质询权将会产生持续的监督,这是未来旨在加大议会参政程度的一切改革的基本前提。这种变革也是把议会转变成政治领袖筛选基地所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德国的文学时尚喜欢把议会贬低为“单纯的清谈”场所。三代人以前,卡莱尔(Carlyle)也曾以类似但远更诙谐的语调大声疾呼反对英国议会,但它却变成了英国的世界权力中的决定性力量。今天的政治(与军事)领袖已经不再挥舞刀剑了,而是诉诸平淡无奇的声波与墨水:写出和说出的文字。重要的是思想和知识、坚定的意志及清醒的经验在决定着这些文字,无论它们是命令还是竞选演说,是外交备忘录还是议会的官方声明。然而,如果一个议会只能发出批评却无法获知具体事实,而且它的领袖从来没有处在一种必须证明自身内在气质的地位上,那么它能表现出来的不是无知的煽动就是惯常的无能,或者两者兼备。这是我国完全非政治化时代产生的政治发育不良的可怜历程的一部分,在那个时代,德国的庸人是用已被自身环境所蒙蔽的双眼去看待英国议会那样的政治制度的,他们相信,他们可以从自身政治无能的高度得意洋洋地俯瞰这种制度,而且无法认识到英国议会毕竟变成了这样一些政治领袖的检验场:他们勉力使人类的四分之一接受了政治上深谋远虑的极少数人的统治。关键在于,对这种统治的服从很大程度上是自愿的。被大肆吹嘘的德国威权主义国家又有什么可以相提并论的成就呢?当然,为这种成就进行的政治准备,并不是得自在议会面前发表的那些铺张扬厉装点门面的演说,只能是得自议会生涯中的扎实艰苦的工作。杰出的英国领袖无一例外都具有议会委员会,且往往还有不同政府机构的工作经历,然后才上升到领袖地位;只有这种强化训练(这是政治家在一个实际有效的强大议会的各委员会必须经历的强化训练),才能把这种集会变成不是单纯的煽动家,而是积极参与的政治家的筛选基地。直到今天,英国议会在这方面仍是无与伦比的(对此实在无人能够否认)。只有公务员和政治家的这种合作,才能保障对行政的持续监督,从而保障对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政治教育。有效的议会监督所促成的行政公开性,必须成为一切有效的议会工作及政治教育的先决条件。我们也已经开始踏上了这条道路。

    三、议会各委员会在战时与平时的无能

    战时的紧急状态扫除了许多守旧的口号,进而产生了德国国会的大委员会(Hauptausschuss),26它的运作虽然还不能尽如人意,但至少是迈出了走向有效议会的一步。它从政治角度而言的不足之处,应当归因于在敏感问题上那种恶劣而杂乱无章的公开性形式,讨论都是在过于庞大的议员圈子里进行,因此他们必定会情绪用事。军事和外交(比如潜艇战问题)机密材料竟为数百人所知,这绝对是危险的胡闹,结果,这种信息就在私下里不准确地传播开来,或者以制造轰动效果的暗示形式见诸报端。对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现时审议应当局限于各政党的受托代表这个小圈子内。因为政治始终是由少数人从事的,那么政党在面对生死攸关的政治问题时也必须按照追随者的方式,而不是按照行会的方式加以组织。它们的代言人必须是“领袖”,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拥有做出重要决定的无限制权威(或者至少在有些时候能够从随时召集在一起的委员会那里获得这种权威)。为了特定的具体目的而召集的德国国会“七人委员会”,表面上看就是在这个方向迈出的一步。27把这种机构叫作“临时”机构并企图不把国会议员看作他们政党的代表,是在迎合行政首脑的自负——这种企图有可能毁了七人委员会的政治意义,但所幸的是并没有奏效。使这七个党代表与政府代表坐到一起有着充分的技术理由,但是联邦参议院的七个全权代表最好还是代之以较大的非普鲁士邦的三四名代表,此外再召集四五名最高级的军方人员或者他们的代表。总之,只有一个言行谨慎的小群体才能在非常紧张的政治局势中筹划政治决定。在战时条件下恐怕就很适于成立这样一个把政府代表与所有主要政党代表团结在一起的混合委员会。和平时期在类似基础上安排吸收各政党代表,大概同样有益于对敏感政治问题的审议,特别是在外交政策问题上。但在其他方面,这种制度的效用就有限了,它既不能代替真正的议会改革,也不是产生协调一致的政府政策的手段。如果这些政策需要得到若干政党的支持,那么在政府领袖和议会多数的代表之间进行慎重的会商,是有可能达成共识的。如果让独立社会党人和保守党人联席组成一个委员会,大概就不可能履行构想某种政治意志的功能。沿着这个路线做出的任何预期,在政治上都是不现实的,因为这种结构无助于追求一以贯之的政策。

    相比之下,就和平时期对官僚系统的监督而言,随着大委员会的建立,如果使公众保持消息灵通,并规定出面对由联邦参议院和内阁代表组成的各个小组委员会处理的专业问题时能够保持一致意见的有效程序,那么专门的混合委员会可能就是非常适当的形式。当然,这种安排可能产生的政治效能,完全依赖于今后德国国会及其政党结构的作用。如果局面一仍旧贯,如果宪法第九条的机械阻碍一如既往,如果议会继续囿于“消极政治”(官僚系统显然希望把这一点永久化),那么各个政党大概就只能给它们在议会中的代表一些无关宏旨的授权,肯定不会授予他们决策权,此外,每个政党都将各行其是为自己的被庇护人谋求一些蝇头小利。由此,整个这种安排将会变成一种对行政的既无用又浪费时间的骚扰,而不是政治训练及有效合作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要说还有什么积极结果,充其量也就是类似于瑞士某些州实行的那种比例庇护权:各个政党和平划分对行政的影响,这就缓和了它们之间的冲突。(然而,即使这种相对消极的结果,对于一个面临重大政治任务的大国来说是否能够如愿以偿,也是非常可疑的。据我所知,即便是瑞士人,对于这种做法的积极成效也是见仁见智,放在一个大国当然就更会引出大不相同的评价。)像这种田园诗般的前景是不确定的,对此,把消除党争作为最高价值的人会满心欢喜,官僚系统则会期待着由此延续小恩小惠的制度而使自身的权力永世长存。另外,如果官僚的职位在合宫廷之意的各个政党之间按比例分配,甚至会更容易做到“皆大欢喜”。然而,在普鲁士的内部行政中对有俸官职进行和平的再分配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保守党垄断着那里的县长(Landräte)、行政区长(Regierungs)和省长(Oberpräsidenten)的职位,此外,从纯政治角度来说,其结果可能仅仅是党的官僚获得了有俸官职,而不是党的领袖获得了政治权力和责任。这肯定不是提高议会政治水准的恰当手段。至于由此能否增强对行政的公共监督,能否增进公众必需的成熟程度,则肯定是个完全无法确定的问题。

    总之,即便是最简单的行政事务,也不可能在这种官僚化的委员会中得到充分讨论,除非它获取技术与行政信息的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充分保障。这个要求甚至并不意味着实行议会政体,它仅仅是议会政体的技术前提之一,而满足这个要求的唯一障碍就是官僚系统的身份利益,或者更直率地说,是它的自负和永远摆脱控制的愿望。

    通常,宪法专家反对质询权而提出的唯一实质性的重大异议就是,德国国会在议事日程方面是完全自治的,因而既定的多数可以单方面拒绝某项调查,或者以这样的方式对调查产生影响:使不受欢迎的调查结论成为不可能。毫无疑问,不加批评地从英国理论接受过来的这种酌处权(帝国宪法第27条)用在这里就不合适。质询权必须得到新的立法保障,尤其是,必须无条件地把它规定为一项少数的权利——比如说,100名议员即可要求进行一项质询,而这样一个少数当然也必须有权在各委员会拥有代表、提出问题并发表异见。首先,这对于提供公开性的抗衡力量以对付滥用议会多数及其众所周知的危险乃是必不可少,这种平衡在其他国家并不存在,迄今在英国也只是借助各政党的相互善意而有效。然而,其他保障也是必需的。只要工业界——尤其是不同国家的工业界——还在彼此竞争,那么保护它们的工艺机密以免有争议的公开性就是极为重要的。同样的保护也必须扩大到军事工艺、未决的对外政策问题,在做出最后决定之前应当仅限于在一个小群体中讨论。某些文人,特别是某些俄国文人的一个错误在于,他们认为对外政策——比如交战各民族之间缔结和约——可以按照彼此竞相公开声明的普遍“原则”顺利达成,不必诉诸对隐藏在这些所谓的“原则”背后不可避免是对立的民族利益之间最有可能达成的妥协进行冷静审视。28在此非常时刻,事实让这种观念变成了一个笑柄。无疑,必须用来纠正我们过去所犯错误的手段,大不相同于政治文人们的幼稚观念。民主派圈子就是以这种概括方式产生了一种误解:他们当中广泛流行的观点认为,公开外交是一剂万应灵药,而且始终有助于谋求和平。这对于表达通盘考虑后的最终立场还有一定道理,但是,只要还存在相互竞争的国家,这就不适合于慎重思考的过程;当然,在相互竞争的工业界同样如此。与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共监督功效正相反,在对外政策的审议阶段,这种公开性可能会极为严重地干扰决策的合理性与清醒程度,因而甚至会危及或者阻挠和平。目前这场世界大战的种种事件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不过我们将在单独一节中讨论对外政治(参阅下文第四节)。

    四、国内危机与议会领袖的缺失

    在此当口,我们大概只能补充评论一下今天议会领袖的缺失在国内危机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埃茨贝格尔[1917年]7月的[和谈]动议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来两次危机等等事件,在这方面很有启发意义。29这三个场合清楚表明了某种局势带来的后果,其中包括,1)政府和议会作为分立的机构面面相觑,后者成了“单纯的”被统治者的代表,因而以“消极政治”为取向,2)由于政治领袖在议会中找不到自己的天职,因而在政党内部也没有地位,政党变成了一种准行会团体,3)行政掌握在既非政党领袖,也不和政党领袖保持接触的官僚手中,用惯常的身份意识的术语来说,他们“高居政党之上”,故而不可能领导这些政党。一旦某个强有力的议会多数坚持政府做出的积极决策,这种制度即刻就会归于无效。惊愕不已的政府将不得不让这条缰绳拖着走,因为它在政党组织中没有基础。德国国会呈现出一幅完全无政府状态的景象,就是因为(所谓)政党领袖从来没有担任过行政职位,同时也没有被看作是未来的政府首脑。各个政党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任务——组成一个政府,对此,它们的组织和成员大概都不符合要求。无疑,它们在这方面绝对不可能成功,也不会真正进行尝试,因为它们当中——不论是极右还是极左派——根本没有人是个公认的领袖,官僚系统本身的情况也同样如此。

    40年来,所有的政党都是根据这样的假设在经营:德国国会具有的不过是“消极政治”的功能。俾斯麦谴责过这些政党“无能的意志”,这一点[在1917年7月]之显而易见令人震惊。它们甚至不去参与选择新的领袖;官僚系统的自负在此关键时刻甚至不会容忍它们的参与,尽管最起码的审慎态度会要求它那样做。官僚系统并不是交给各个政党一个吹毛求疵的问题,即它们会提出谁做候选人,或者更实际的,它们会如何看待各种可能的候选人,而是不肯放弃它那顽固的声望观:政府的组成与德国国会无涉。议会之外的力量[尤其是鲁登道夫将军]进行干预并建立了新政府,但它并没有向德国国会提出一项明确的议案和清楚答以是或否的绝对要求。众所周知,新首相[格奥尔格·米夏埃利斯(Georg Michaelis)博士]曾被迫就最重要的问题[多数党的和谈决议]发表了若干自相矛盾的声明,并且不得不在一个外交事务问题上[德国对1917年8月教皇和谈照会的答复]接受七人委员会的监督,仅仅都是因为他没有得到议会的信任。不言而喻,这种令人沮丧的景象必然会削弱德国的声望,增强文人墨客们那种惬意的信念:议会制在德国是“不可能的”。他们在喋喋不休地谈论议会的“失败”,但实际上,遭受失败的另有其事:官僚系统操纵议会的企图,以及数十年来在文人墨客的喝彩声中有效阻止议会做出任何积极的政治贡献、完全有助于官僚们自行其是的同一个制度。如果是在明确由政党领袖肩负责任,至少是肩负重大责任的任何其他政府模式下,局面大概就会完全不同,那将给政治干才提供机会从议会内部帮助塑造国家的未来;各个政党也不会像今天在德国国会中通行的那样任由自身成为一种小资产阶级的行会式组织,它们将被迫跟从于领袖而不是——尤其像在中央党内常见的那样——跟从一些勤勤恳恳,但在关键时刻却惊慌失措的公务员。在这种危机中,领袖就有义务组成同盟,它能向君主提出建设性纲领并提名能够贯彻纲领的人选。然而,在目前这种环境下,唯一可能的大概就是纯粹的消极政治。

    新首相[米夏埃利斯]是[1917年7月]从议会之外选择出来的,他面对的是一种很快就会导致故态复萌的混乱局势。确确实实,不少非常能干的议员担任了政府高级职务,但因碍于宪法第九条,他们在自己党内已经失去了影响力,以致这些政党变得没头没脑、不知所措。30同样的情形亦可见于[1917年]8月和10月的危机中。政府再次完全失灵,因为在位者冥顽不化地认为,他们不该继续与政党领袖保持接触,甚至不该与他们渴望或希望得到其支持的那些政党的代表举行预备性会谈。单纯这一事实,即[1917年]11月任命的新首相[赫特林伯爵]在就职之前与多数党进行了接触,以及更进一步的事实,即所有纯政治部门如今已被经验丰富的议会议员接管,终于有可能使国内政治机制的运转变得比较自在了,尽管宪法第九条第二个句子仍在发挥着有害的影响。31[1918年]1月危机甚至使那些最愚昧的头脑也能意识到,议会不是我们的内忧之源,毋宁说,国内的忧患来自两个源头:(1)抛弃了俾斯麦的绝对原则,即将军们按照军事原理指挥战争而政府首脑根据政治考虑缔结和约(其中战略需求是唯一一个要素);(2)以下事实甚至更为重要:某些低级谄媚者发现,把政策审议情况泄露给新闻界以使某些政治党派获益,与所谓的“君主”之治是相容的。32

    我们的状况可以使人人都明白,职业官员的统治并不等于政党统治的缺席。在普鲁士,一个县长肯定是个保守党成员,自德国议会最富有成效的11个年头结束时的1878年以来,我们的伪议会制一直就是靠的这一党派原则:任何政府及其代表都必须是“保守派”,其间只向普鲁士资产阶级和中央党的庇护权做过不多的让步。这就是官僚系统“不偏不倚”的含义,舍此无他。战争给所有其他国家都上了一课:所有参政的政党都会变成“爱国”政党,但这一课并没有改变德国的事态。保守的官僚系统及其利益集团盟友的党派利益支配着政府。我们现在面临的就是这种“倾斜”带来的必然后果,在和平时期仍将继续面对它们,不仅是议会,还有整个政治制度,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五、议会的职业精神与既得利益者

    关于德国政治秩序的未来,关键问题必定在于:如何才能使议会变得适合于进行统治?谈论这个问题的任何其他方式都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其他的任何事情都是次要的。

    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议会改革不仅取决于议会管辖权这些表面上琐碎但实际上甚为重要的扩张,取决于消除宪法第九条体现的机械障碍,以及对德国国会的议事程序和现行惯例进行某些重大变革,而且特别取决于一种职业议员团队的发展。

    一个作为职业议会议员的人,德国国会对他的授权不是一种业余差事,而是他的重要志业,因此,他需要一个配有必需的人手并且消息灵通的高效率事务所。我们可以对这种人物或爱或恨,但他在技术上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已经和他同在。然而,即便是最有影响的这类人物,[在德国]也是地位相当低下的一类人,一般都是在幕后活动,因为议会就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并且限制了职业机会。职业政治家可能会靠政治及其蝇营狗苟为生,也可能是政治而生。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他才能成为一个具有崇高境界的政治家。当然,他在资金上越是独立,因而多有闲暇——不是一个经营者而是一个食利者,他就越是容易获得成功。靠一份差事生活的那些人当中,只有律师能够从容地脱离工作并适于成为职业政治家。纯粹的律师支配肯定是不受欢迎的,但像我们的文人那样常常诋毁政治领袖需要运用法律素养,这就荒唐可笑了。在一个法官统治的时代,伟大的律师乃是唯一一种接受了训练为既定诉讼斗争并有效代理的人物,这与受过法律训练的公务员截然不同,我们希望我们政府的公开声明表现出更多这种(就其最上乘意义而言的)法律人的技能。然而,除非议会能够提供实现政治领导的机会,否则任何独立不羁的人物——不光是有天赋有能力的法律人——都不会打算为政治而生。如此一来,只有带薪的党务官员和利益集团的代表才会有此愿望。

    典型的党务官员对真正的政治领袖的怨恨,强烈影响着某些政党对于实行议会政体,从而在议会中选择领袖的态度。当然,这种倾向与公务员之间同气相求的利益是非常一致的,因为,职业议员要是成为一个让人烦恼的监督者或是要求分享一定权力,行政首脑就会感到如刺在喉,如果议员作为政府最高职位的可能竞争者而出现,则会加剧这种状况(一种并非由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制造的威胁)。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明官僚系统何以力求让议会保持无知,因为只有从那些经历过深入细致的委员会工作熏陶的老练的职业议员当中,才能产生出负责任的领袖,而不是纯粹的煽动家或者半吊子。议会必须彻底重组以便产生出这样的领袖并保障他们的效能;英国议会及议会党团以它们自己的方式在这方面早已大获成效。确实,英国的惯例不可能简单照搬,但基本结构却完全可以采用。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德国国会议事程序和现行惯例所需的变革细节,只要各个政党被迫追求责任政治,这些细节就会变得清晰可见。然而,我们应当考虑的是议会政体面临的一个更加严重的障碍,它植根于德国的政党制度中,是一个经常被谈论,但往往以扭曲的方式被谈论的难题。

    毫无疑问,议会政体的功能,在一直延续到最近的英国两党制中发挥得最为平稳(尽管它的混乱有时也显而易见)。然而,这种制度并非必不可少,在所有国家,包括在英国,迫使政党结成联盟的压力正在日益增强。更重要的是另一个难题:只有在那些最大的政党原则上乐于承担施政责任时,议会政体才是可行的。在德国还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最大的政党,社会民主党,并不乐于加入任何条件下的任何联盟,因为它信奉某些进化理论,固守从反社会党人立法时期传下来的伪革命惯例——比如它拒绝派人出席宫廷礼仪。即使在它凭借临时的多数能够在小公国之一接管政府时,它也拒绝结盟。然而,比这些受到理论刺激的焦虑远更重要的则是一种实际的担忧,即如果它加入一个不可避免受到社会与经济条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仍将是资本主义条件——限制的政府,它将被自己富有阶级意识的成员抛弃掉。这种状况推动该党领袖把党变成了一个几十年如一日的政治聚居集团,为的是避免与资产阶级国家的运转产生任何有害的接触。不管表面上如何,他们甚至在今天还是这么做的。非政治与反政治的英雄式兄弟之爱的呼声——工团主义——正在不断高涨,领袖担心阶级团结出现破裂,那将损害日后劳动者在经济斗争中的战斗力。此外,领袖也无法确信官僚系统的传统态度在战后不会再次复活。我们的未来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该党在以后岁月中的立场:是它获取统治权力的意志将占上风还是战后必将日益响亮的无产阶级兄弟之爱与工团主义的非政治呼声占上风。

    出于略有不同的原因,德国的第二大政党,[天主教]中央党,至今也仍是议会制的怀疑派。它自身的威权主义心态与威权主义国家的某种选择性亲和,一直就很有助于增进官僚系统的利益。但是另一个因素更为重要。由于中央党是个天生的少数党,它担心在议会制度下它也仍是议会少数,担心它的权力地位以及代表它现有门徒的能力受到危害。它的权力主要依赖于议会之外的手段:神职人员对信徒政治态度的控制。在德国国会中,消极政治的制度为该党提供了服务于成员物质利益的机会。该党在至少实现了能够在德国长期保持不坠的宗教目标之后,便越来越从一个意识形态政党变成了一个为天主教徒官职候选人以及其他天主教徒利益集团提供庇护的组织,后者自文化斗争时代[1870年到19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感觉自己遭到了歧视——至于这种感觉是否言之有理,在这里无关紧要。今天,该党的权力主要就是依赖于这种功能。它对议会中权力平衡的控制使它能够促进被庇护人的私人利益。官僚系统在给予默认的同时又能够保住面子,因为这种庇护权是“非正式的”。然而,党内的既得利益者并不是仅仅担心议会化与民主化将削减他们在中央党作为少数党时期的机会,他们还另有忧虑。在现行制度下,中央党能够回避一旦它的领袖加入政府就要承担起来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并非始终都是令人惬意的。即使今天中央党拥有一批政治干才,它所推举的官员也会包括一些没有任何负责任的执政党愿意任命的不称职者。这种人只有在他们的保证人无需对他们承担责任时才能得到晋升。如果该党成为执政党,它就必须推出一些更有能力的候选人。

    由此可见,非正式的庇护权乃是最恶劣的议会庇护权形式:一种偏爱庸人的形式,因为无需任何人承担责任。这就是我们的保守派公务员统治的后果,一种依靠这种施舍制度(Trinkgeldersystem)而保持不坠的统治。在这种状况下保守党以及大财团势力在民族自由党内的代表们感到非常惬意,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这种制度下的庇护权毕竟不是掌握在政治家和政党手中,他们本可以公开承担责任,但却要通过私人渠道发挥作用,这些渠道从非常重要的兄弟会网络直到或俗或雅的资本主义“推荐”形式,不一而足。我们的意识形态专家愚昧无知地怀疑大财团正在与可怕的议会制结盟,但是大财团却非常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同心同德支持保留一个不受监督的官僚系统。

    这就是一边给予热情激烈的辩护,一边又使用文学口号抨击公开的政党庇护权具有“腐败”和“非德国”性质的事态。实际上,被利用来反对将庇护权移交给议会的,并不是“日耳曼精神”,而是对有俸官职的强烈物质关切,再加上对“关系网”的资本主义利用。毫无疑问,只有绝对令人信服的政治环境的存在,才能在这方面根本改变德国的一切。议会政体不可能自行产生。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那些最强大的集团会反对变革。诚然,上述所有政党除了充斥着低级的谋官者与墨守成规的议员之外,也还拥有一些意识形态专家和政治家,但是占上风的却始终是前者,如果小庇护权制度再扩展到其他政党,这种普遍趋势只能是有增无已。

    最后,现状的受益者以及那些不假思索滥用术语的天真文人,总是喜欢得意洋洋地指出德国政体的联邦性质,为的是根据纯形式上的理由结论性地证明议会政体的不可能性。我们首先在成文宪法的范围内看看这个问题的法律方面,由此我们可以了解这种结论是多么不足凭信。根据宪法第十八条,皇帝可以独自任免首相和帝国官员,不受联邦参议院干预,他们在联邦法律的范围内只服从皇帝。只要情况确实如此,任何“联邦”基础上的宪政目标都是毫无根据的。在宪政条件下,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皇帝把帝国政府移交给议会多数的一个或多个领袖,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皇帝派遣他们进入联邦参议院,或者,没有任何人能够在德国国会的明确多数对他们投了反对票时阻止皇帝解除他们的职务,也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阻止皇帝与各政党商议政府的组成问题。联邦参议院的任何多数都无权推翻首相,也无权仅仅坚决要求他对自己的政策做出说明,比如现行宪法第十七条第二段要求他在德国国会面前做的那样。最近有人提议,首相不仅要对德国国会,而且要对联邦参议院负责,这种提议的政治可行性应当仔细审视(后面将会讨论),但它与我们上面废除第九条第二段的提议同样是一项宪法革新。后面我们必须讨论的是这一事实:议会政体——总的来说是帝国宪政——的实际问题,根源并不在于联邦其他成员的宪法权利,而是在于它们和普鲁士这个霸主邦的关系。然而,我们在讨论这一点之前,应当考察一下现存制度在对外政策领域发挥功能的方式。恰恰是在这个领域,官僚统治暴露了其效能的固有局限,以及我们容忍这种统治而不得不支付的可怕代价。

    (四)官僚统治与对外政策

    一、政府在抑止有害的君主声明方面的败笔

    德国的国内行政是受那个特有的官僚制行政保密概念——“公务机密”(Dienstgeheimnis)概念——支配的。令人吃惊的是,在对外政策领域却能看到不同的景象:那里采取的某些极为多变的措施有着引人注目的公开性,而且是非常奇特的公开性。

    十几年来,从克吕格尔电报到摩洛哥危机,33我们不得不忍受着这样的事实:君主在对外政策问题上的纯私人声明,都是在政府的允许甚至参与下由孜孜不倦的宫廷官员或电报局公之于众的。我们这里讨论的事件,对于我们全球政策的形成,尤其是对于和我们作对的世界性联盟的巩固,都是极端重要的事件。我们应当明白,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君主声明的对错以及为之辩护的问题,而仅仅是官员们的表现。笔者当然坚信君主制度在大国中的效用,并不屑于偷偷摸摸地辩驳君主,正如不屑于伪君主制的谄媚或者既得利益集团和庸人们那种感情用事的陈词滥调一样。然而,一个君主公开发表有时极富挑衅性的个人声明,就必须准备好忍受同样具有挑衅性的公开批评。因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通过发表君主声明处理我们的政策,这种方法已经被一再容忍。如果这种方法(我们相信)是一种严重的政治错误,那么容忍这种反复再现的程序便证明,在君主亲自为它负责的范围内,他必须被迫接受仅仅来自政治领袖的忠告,排除所有其他群体——廷臣、军队或者无论什么人——对重大政治问题的干预。然而,如果对这种程序的具体保障并非唾手可得,那么对君主本人进行绝对坦诚的批评就是一种政治责任。当然,这种对君主的公开批评在政治上是令人不快的。它并不是一道过时的景观,而是古老的政治智慧,是为他的公开露面规定一些礼制和条件,以防像在德国一再发生的那样鼓惑性地把君主拖到公众面前,从而有可能使他本人脱离公开的政党政治争端。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在全国性危机时刻进行远更有效的干预。这样就应该看得很清楚了:我们这里讨论的不是君主可能犯下的大错,而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事实——政府利用他的公开露面或者公开他的观点作为一种外交手段(至少有一次是不顾他的疑虑这样做的34),以及政府领袖容许不承担责任的人员越过他们将君主的观点公之于众,但却没有立即辞职。当然,君主可以自由采取他愿意采取的任何政治立场。但这必须由承担政治责任的领袖决定君主的观点是否——或者以何种实质或正式的方式——应予公开,并估量它们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君主的任何重要政治表态,在公之于众之前都必须征询首相的意见,只要首相仍然执政,他的意见就必须接受。如果这个规则哪怕被打破一次之后首相和他的阁员仍在其位,那就是他们玩忽职守。如果他们不能辞职而又大谈“国民不想要一个影子国王”以及类似的说辞,背后隐藏着的就不过是他们恋栈的欲望。这与议会政体的问题毫无干系,仅仅是个政治上诚实与否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的政府已经以最可悲的方式屡屡留下了败笔。这些败笔应当归因于我们不健全的政治结构,就是它,把一些满腹官僚心态的人推上了政治领导地位。议会政体的问题之所以变得非常重要,仅仅是因为现有条件下不存在其他手段以影响和保障必需的变革。为了避免我们的立场遭到任何误解,我们应当补充指出,几乎在所有情况下,君主的声明不仅在主观上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就人们对当时的事态判断来说,有时也是政治上需要的;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大概还有助于通过外交渠道向有关国家的政府传达他强有力的个人反应。但是,政治上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将这些声明公之于众,而在德国,政治领袖就应当为此负责,因为是他们在容忍或唆使这样的做法。一个政治家(共和国总理甚或总统)是否发表一项声明,不论它可能多么刺耳,与该政治家是否公开君主的一项个人声明,然后以戏剧性但却廉价的姿态表示对此“承担责任”,两者之间有着巨大差异,但这一点在德国一直被忽略不计。君主的公开言论实际上在国内是不可能被自由批评的,因此,它实际上在掩护滥用这种公开言论的政治家应付对他自身行动的直接批评。但对国外就不存在这种约束,而且批评会集中在君主身上。如果形势发生了变化且政治家曾表态反对的新政策成为必需,他就可以也应该辞职,但君主却可以原地不动,这就意味着君主的言论将与君主同在。一旦他公开发出言论,即使他在新形势下企图收回,也将不再可能。激情和荣誉感已被唤起,因为支持君主这时成了一种国家荣誉,而像泛日耳曼主义者那样的无知文人(及其出版商)便做了一笔成功的生意。君主的言论在国内外都被认为具有约束力,政治态度则变成了坚冰。这实际上成了所有此类事例的模式。我们不妨冷静地观察几例,由此了解政治错误是如何铸成的。

    首先是克吕格尔电报。对詹姆森袭击事件(Jameson raid)的愤慨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遍及世界各地,甚至包括英国。极有可能的是,向伦敦提出紧急外交抗议(其中可以提到君主的强烈反应)能够促使英国内阁发表一些日后它不可轻易漠然置之的正式声明。此外,就双方在非洲的利益达成一项总体协议也会变得比较顺理成章。比如塞西尔·罗得斯(Cecil Rhodes)就非常愿意接受这样的协议,35而且,如果我们还想在东方从容行事并维持和意大利的联盟,这样的协议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电报的公开无疑造成了侮辱性的效果,因而妨碍了一切合理的会谈。36这时,问题变成了为国家荣誉而争,理性的政治利益却被推到了一旁。因此,当布尔战争之前、期间和之后的理性政治利益最终变成了需要在非洲问题以及英德之间全面关系问题上达成谅解时,已被激发出国家荣誉感的两国公众实际上却不再欢迎这些努力了,尽管双方通过外交谅解可以实现各自的实际目标。这些做法的结果是,德国在布尔战争之后看上去就像个傻瓜。毕竟,1895年时我们根本就没有足够的军事资源去有效支持任何抗议。至于拒绝接受那位被流放的总统,一个丢人现眼的结局,我们就不必再提了,因为关键问题在于,尽管君主有诺在先,布尔人却未能得到帮助。这使博塔将军(General Botha)1914年在南非议会宣布,正是德国的表现导致布尔人丧失了独立。

    日本在1914年8月宣战以及中国在1917年8月照着做,更是令德国大吃一惊。前者始终被解释为与众所周知的1895年对旅顺港的干涉有关,37后者则与美国的压力有关,并且两者也都被指斥为机会主义。不论真相究竟如何,另一个重要因素也必须补充说明:毕竟,文字中和图像上的德国君主曾公开告诫要警惕“黄祸”,并呼吁[欧洲各民族]“保卫最神圣的财富”——我们当中有谁能真正相信,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和日本人会忘掉这些事情?38在国际政治中,种族问题属于那种最最棘手的问题,因为它们被白人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复杂化了。这位君主努力要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一种看法,对此人们只能表示赞赏。但是,以这种方式公开他的观点能够服务于德国的什么利益呢?这与德国在远东的利益能协调一致吗?这种声明背后有什么权力资源呢?它们最终必将服务于谁的利益呢?此外,公开瓦德西伯爵(Count Waldersee)出使时皇帝的谈话,或者公开皇帝对海军的讲话,而这些讲话大概仅仅适于在某个军官圈子里发表,又是服务于什么政治目标呢?39德国对华政策的结果令人尴尬地适得其反,而且——必须补充说明的是——绝非碰巧与这种虚夸表现有关,这已被证明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声望。我们应当再次搁置不论一个丢人现眼的插曲,即给予[1901年醇亲王为拳乱期间冯·科特勒公使被杀而赴德国道歉的]“赔罪之使”的待遇以及再次公开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的讨论。想象比洛首相容忍这种不必要地冒犯了中国人荣誉感的政治浪漫主义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政治目的,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如果他的头脑足够敏锐地意识到了所有这些事件的有害无益,但又感到不得不顾及要求容忍它们的环境,那么他就应当辞职,这既是为了国家利益,也是为了君主的利益。

    公开皇帝[1898年11月8日在撒拉丁陵墓前]的大马士革演说是否有助于我们与俄国的关系,已经有人表达过严重的疑虑。我们对伊斯兰教文化的同情,以及我们对土耳其领土完整的政治关切,在国外是众所周知的,根本不需要这种渲染夸示。然而,权且完全不论当时的政治格局,也还是以避免这种公开动作给人造成的印象为好。这里可以再次轻易地看出其间必将有利于什么人的图谋。

    如果说在这个事例中有根有据的疑虑仍是可能的,那么摩洛哥危机之初皇帝在丹吉尔发表的公开演说就使问题变得完全清楚了。即便是中立各方,对于德国的立场也是赞同的,但是,利用君主卷入一次公开行动,却再次犯下了一个严重错误。尽管我们并不知道[法国外交部长]德尔卡塞(Delcassé)下台后法国有什么意图,但非常清楚的是,要么德国必须严肃考虑为了摩洛哥的独立而开战,要么以双方的利益和荣誉感为重,由法国提供某些补偿而迅速平息事态。这将对我们与法国的关系带来深远的影响。为什么不做?据说君主有诺,要以国家的荣誉保证支持摩洛哥苏丹,因此我们现在不能弃他“于危难之中”。然而,政府却并未真的打算开战。结果就是在阿尔赫西拉斯的惨败,接着是“美洲豹”事件,最后是放弃摩洛哥,与此同时,无休止的紧张局势点燃了法国的战争欲望,因而助长了英国的孤立政策。与这种事态发展并行的是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尽管德皇有诺在先,但德国始终在退却。所有这一切都没有给德国带来任何政治补偿。

    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对外政策的目标——尤其是在海外——受到了极大限制,其成效完全乏善可陈。然而,它却产生了各种紧张局势以及在其他任何国家都见不到的十足的噪音,而且公开皇帝的声明又一再制造出有百害无一利的轰动效应。这种方法不仅在敌对国家,甚至在中立国家都已证明是对我们不利的。阿尔赫西拉斯会议之后,皇帝感到必须向戈武霍夫斯基伯爵(Count Goluchowski)表达他的谢意,但没有使用常规渠道,那封著名的电报被公开了。收件人的下台既迅速又让我们难堪:没有哪个政府会允许它的政治领袖被另一个政府公开批给一个“优异成绩”,即使一个亲密盟友批的也不行——等我们看出这一点时已经太晚了。40

    在国内舞台上也有同样的错误。威廉[1898年]在一个怒火中烧的气头上发表了所谓“监禁演说”,它真的适合公之于众,让它显得像是一份政治纲领吗?仅仅是因为威廉谈到了应当严厉监禁罢工者作为惩罚,官僚系统就认为现在必须构想一个相应的段落塞进审议中的反罢工法案,对此人们应该做何解释呢?只有像1914年和目前[1917年复活节]发生的、预示着能够[在普鲁士]带来平等选举权的重大事件,才能抵消这种毫无意义的公开性给怀有自尊心的工人造成的影响。这是王朝的利益所在吗?这种公开性还能达到其他可以接受的政治目标吗?

    然而,我们这里的讨论只想限于对外政策领域,因而可以提出一个相关的问题:能够对政府的政策发挥关键影响,但后来却偏要指责冯·贝特曼·霍尔韦格首相的政策失败而把“全世界变成了我们的敌人”,或者指控他以君主做盾牌的那些德国国会党团,在所有这些事件中都去了哪里?它们在这些时刻都做了什么?它们在利用极左派的抨击以便痛斥它的“反君主制”态度!必须强调指出,等它们提出公开的目标时,已经为时太晚。即便这时,它们的所作所为也仅仅是不让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我们不必追述1908年那些著名事件[“每日电报”事件]的细节了,不过我们应当记得,保守党领袖曾在君主面前发出过无疑是令人难忘的抗议,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该党后来却公开抛弃了比洛亲王;照例,我们也不该忘记这个党在自身物质利益受到影响时就会祭起它的伪君主制理论。顺便说说,这位首相曾不顾君主的异议至少在一个场合建议君主进行引人注目的个人干预,41但在亢奋的舆论压力下突然又转而反对君主,大概君主本人对此也是震惊不已。最后,在所有这些事件中,我们的文人墨客又做了什么?他们公开欢呼或者呶呶不休地谈论德国没有出现英国那种类型的君主制——正如右翼报业仍在做的那样。他们向最令人生厌的庸人本能献媚,把失败归咎于外交家而不是费心问问在这种局面下外交家们如何能够工作。我们也可以提到他们的私下会谈,但那将是一个漫长的故事,而且在煽动家们看来并不是多么体面的故事——这些煽动家正在激烈斥骂要求一种“饥饿的和平”的多数。42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们政府的表现都是不负责任的,而在任何其他大国都看不到类似的现象。除非政府愿意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毫不拖延,否则就不能容许公开的对抗。我们并没有真的打算为支持布尔人,为反击“蒙古人”或者为支持摩洛哥苏丹而准备开战,况且,对于前两种情况,我们既没有使命,也没有足够的力量考虑进行武装干涉。然而,政府领袖却酿成了一种使君主本人公开卷入的局面,毁掉了我们与英国就南非的利益达成任何理性协议,与法国就北非的利益达成任何理性协议的可能性。我们的立场一开始看上去是在为荣誉而争,但后来又放弃了这一立场。无可避免的后果就是一系列外交失败,它实际上令每一个德国人都感到难堪,并将给我们的利益带来长期损害。我们给人种下了非常危险的印象:德国人始终是大肆咆哮之后就退却。看来正是这种印象在1914年7月晚些时候成了决定英国政策的因素之一。针对我们形成的反常的世界性联盟,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这些不可思议的咆哮做出的反应,而且至今仍在对我们产生影响。目前国外关于德国“独裁政府”的胡说八道不过是骗人的鬼话,但是它能出现,在政治上就绝非无关紧要。是谁像对待其他有关德国的不实之词一样也不相信这种鬼话,却给我们的敌人提供了能够卓有成效地编造出这种鬼话的把柄?尽管从现实政治角度来看在若干时刻战争可能对我们有利,但德皇的态度对于维护和平曾多次发挥了引人注目的关键作用,那么是谁把整个世界这种在政治上非常有效的巨大憎恨带到了恰恰是这位君主头上?是谁让海外的大众有可能严肃地相信了德国人渴望“被解放”,只要战争能够继续打下去,这种受到压抑的渴望最终就会找到一个出口?是谁让这种空前荒谬的时局成为可能的?只要覆辙还有可能重蹈,这个民族就一定不会忘记,应当对这种事态负责的正是保守的官僚系统:它在一些关键时刻把官僚推到了政府的最高职位上,而运作这个政府的本来应该是政治家——那些在估量公开声明的效果方面富有经验的人,那些抱有政治家的责任感,而不是在适当位置恰到好处但在政治方面有害无益的官僚义务感和从属感的人。

    把两者隔离开的巨大鸿沟在这里可以看得极为清晰。公务员在被要求服从时必须牺牲自己的信念,而政治家则必须公开拒绝为那些不合他信念的政治行动承担责任,必须为信念牺牲自己的官职。但在德国,这种事情从来就没发生过。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谈及事情最坏的一面呢:从可靠的来源已经知道,几乎所有在过去极为不幸的十二年间主管我们政策的人,都一再私下里否定了他们曾同意正式为之负责的那些庄重宣言。如果人们惊奇地打听为什么一个政治家在无力阻止某个有争议的声明被公开时却能继续执政,那么通常的答案是,“另外有人被安排”授权公开。也许情况的确如此,但还是表明了制度的致命缺陷。如果政府首脑必须作为一个强大议会的受托人承担责任,还能另外有人被安排吗?

    二、议会与法律保障措施

    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使官僚系统真正对其负责的议会是多么重要。它是根本不可替代的。或许存在什么替代物?这个问题必须要让所有仍然坚信自己有权斥骂议会制的人来回答。在同一个问题上已经变得非常清楚的是,公务员的责任感和政治家的责任感在各自的领域可以适得其所——用在其他地方就毫无结果。我们这里涉及的并非缺乏能力、缺少经验的公务员和外交家,而是那些出类拔萃的公务员和外交家,但他们尚未具备完全不同于私德的政治“人品”。不过,他们缺乏这种人品并非偶然,毋宁说,是因为国家的政治结构使它无用武之地。君主的个人顾问、廷臣或新闻界公开宣扬那些对于国际政治极为重要的事件,导致我们的对外政策陷入停滞与混乱达数十年之久,而政府首脑对于这些事件不过是耸耸肩,然后做出某种虚假的高贵姿态加以容忍,而在一个国家中,把国内行政的一切(根据行政首脑的权力利益)都作为“公务机密”,却成了文职官员的最高义务!这种显而易见的自相矛盾只能说明,官僚系统的利益就在于不受监督地担任官职。看到这种在任何其他大国都是闻所未闻的事态,人们还能说些什么?让那些违背自己的信念宽恕重大错误的政治家继续留任,对于这样的制度人们又能说些什么?最后,尽管这一切为众所周知,但仍有一些文人墨客竟毫不犹豫地断言,一个在极为重要的政治领域如此作为的国家有着“卓越的表现”,这让人如何接受?千真万确,我们的军官和文官在他们各自本分之内的表现堪称卓越。但在政治家的领域,官僚系统不仅失败了几十年,而且把它自身在政治上无所适从的表现所招来的憎恨转嫁给了君主以便拿他做盾牌。它就是以这种方式帮忙促成了一种与我们针锋相对的世界性格局,要是没有我们军队的辉煌表现,君主可能已经丧失了他的王位,德国可能已经丧失了她的全部政治未来。就国家利益和君主制的利益而言,任何阻止这种可能性的宪政选择都比目前的事态更好。因此,无论付出何种代价,都必须结束这种事态。毫无疑问(而且很容易证明),对于这些极为关键的发展,并不存在党见分歧。然而,右翼政治家不是没有足够的政治人品,就是个人的利害考虑太多,以致不可能公开发表私下里极为坦率地表达过的观点。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并不愿意得出任何具体结论。但是,没有实质性的保障,就不可能出现决定性的机遇。证明了这一点的是如下事实:对这些公开性事件负有责任的宫廷圈子已经绝对不可救药了。采取这样的保障性措施在政治上远比任何其他政治问题——包括议会制改革与选举权改革——都重要。对我们来说,使政府受议会控制完全是建立这种具体保障措施不可缺少的手段只有存在一个强大的议会以及政府实际上对议会负责,才能防止以往的事件重蹈覆辙,这是无可怀疑的。

    然而,数十年徒劳无功之后,确立真正有效的议会领导权仍然有待时日。在这期间,只要改革尚未实现或者仍未完成,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呢?

    有一个问题自不待言:无论何处,特别是在民主制条件下,重大的外交决策都应由一个小群体做出。现在的美国与俄国就是最佳范例,没有任何文字游戏能够改变这一事实。一切改变这一事实的企图都将削弱责任压力,而关键恰恰在于增加这种压力。因此,宪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皇帝特权将会一成不变,它在首相负责制的现实中是可以行使的。然而,必须立即采取法律措施以阻止那些不负责任、不为人知的廷臣和报人通过公开君主在对外政策方面的个人声明而制造的危险恶作剧。特别法必须对蓄意滥权发出威胁,即不论何人,只要事先没有明确得到适当授权就把君主的看法在国内外公之于众,都将受到严厉惩罚,包括刑事惩罚。首相对它们的公开必须事先承担责任,这是他的宪法义务。关键问题就在于此。如果首相在事后才对议会的抗议做出反应,保证对这种公开性事件承担责任,那就是空话。即便他做出了事后保证,君主的声音遭到公开批评也不可能不危及君主的政治声望。然而,尤其是,如此保证不仅毫无意义,要是首相没有被事先咨询却又完全同意公开,它还是一种政治谎言。如果他确实没有被事先咨询,那么他的事后保证就意味着,尽管发生了这种公开性事件,他并没有感到应该拿着养老金退职,而是应该坚持继续留任。除了惩罚泄露君主言论的罪错之外,还必须有可能根据宪法“控告”首相同意或纵容这种泄露,这种“控告”最好是在某个议会委员会面前提出,目的是解除他的职务或宣告他永不适于担任政治官职。这种法律规定将对首相产生必要的压力,迫使他以最高度的谨慎态度着手行动。

    君主的所有声明均应在经验丰富的下属广泛审议之后由首相予以批准。因此,如果顾问机构认为适于公开(因为这是唯一的争论点),它就是可取的。如果某个议会委员会并不合意,另一个机构也可以用于同样的目的。

    迄今为止,由非普鲁士各王国[萨克森、符腾堡和巴伐利亚]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仍是一个糟糕的宪政笑料,它不过是个装饰品,毫无正式的权力和实际的影响。首相无需当场向它解释自己的政策,实际上,宪法第十一条已经明确免除了他的这种义务。他除了消极听取意见表达之外无需再有其他作为。如果他[向该机构]提交了正式陈述,就像按照惯例公开提交给议会那样,那是他的优雅。至少表面上看这就是一直通行的实际做法,尽管在更紧密的圈子内部会更加充分地讨论政策的优劣。在这次大战期间,该委员会的重要性看来没有丝毫长进,这同样并非偶然。在君主的重要对外政策声明公开之前,这个委员会完全可以被指派给一种顾问功能。如果它能变成帝国御前会议,与责任部门的首脑和某些资深政治家一起在决策之前讨论对外政策的取舍,如有可能则在君主御前讨论,情况甚至会更好。帝国层面尚不存在这种团契性质的机构,现在常常由普鲁士御前会议发挥这种功能,不仅在普鲁士的事务上,而且在整个帝国(因而涉及非普鲁士成员邦)的重大政治事务上都是如此。这种活动在形式上可能仅仅是顾问,因为首相的宪法责任就像皇帝对外代表帝国的宪法作用一样,几乎不可能被减弱。当然,任何这样的动议,都有可能从一开始就被败坏了名声——如果有人企图利用它去排斥或削弱议会的影响的话(很不幸,官僚系统就很容易有这样的倾向)。然而,它有助于依法迫使首相在联邦参议院面前充分说明他的政策。这种顾问机构和议会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可能就会出现难题,尤其是如果议员还拥有联邦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席位的话。对此下面将会详谈。

    不论这种动议是否能够成为现实,我们先前描述过的那些局面决不应当继续得到容忍。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用来为这些事件辩护的高度虚假的伪君主制传奇,乃是保守党在俾斯麦的鼓惑基础上虚构出来的。隐藏在这个传奇背后的则是纯粹的国内党派利益集团,如今它们正隐藏在战时的“投石党运动”背后。这种充满了利害考虑的传奇被用于诸多目的:继续把官职——从县长直到部长的官职——作为保守党的俸禄,利用国家官僚系统作为保守党的选举机器,从而长期保持普鲁士的选举特权[即三个等级的选举权],诽谤并削弱德国国会——尽管这是迄今最好的德国议会。今天,在政治后果已经清晰可见之后,如果要求使议会作为行政监督机构和筛选有能力的领袖的机构得到加强,我们知道前面就会传来不受控制的官僚系统既得利益者已经准备妥当的口号声:“君主制处在危险中”。但是,如果君主继续听信这些自私自利的谄媚者,君主制的未来就确实令人生疑,应付民主幽灵引起的恐慌肯定就是王朝自身的事情,而不是我们的事情了。

    (五)议会政体与民主化

    一、平等选举权和议会制

    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社会领域的民主化问题,而仅仅是和议会制有关的民主选举权问题,亦即平等选举权问题。我们也不拟讨论当时[1871年]在俾斯麦的沉重压力下德意志帝国引进平等选举权在体制上是否可取。毋宁说,我们认为平等选举权乃是理所当然,事实上,要想废除这种权利而又不产生严重后果,那是不可能的。我们这里唯一需要研究的是实现议会政体和民主选举权之间的关系。

    议会政体和民主化未必是相互依存的,而且往往还彼此对立。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时有所见的看法,认为它们必然是对立的。据认为,真正的议会制只有在两党制条件下才有可能,而且除非两党都是在贵族显要的支配之下。英国古老的议会制相称于它的封建起源,的确不是大陆意义上的真正“民主”议会制,甚至在改革法案之后直到这次大战期间仍是如此。只要看一下那里的选举制度就很清楚了。财产与收入条件的规定以及有效的一人多次投票权竟然到了这样的程度——如果把它们放在德国,大概只能允许社会民主党现有议员的一半进入德国国会,中央党能够进入德国国会的议员将更是少得多。(但是,德国并不存在像爱尔兰人在英国议会中那种相应的角色。)直到张伯伦的考科斯会制度,两党显然还是由显贵俱乐部支配的。克伦威尔军队中的平等派首次提出了“一人一票”的要求,如果这种要求现在真正得到了满足,再加上(最初曾受到限制的)妇女选举权要求,英国议会的特性无疑就会发生重大变化。在爱尔兰已经被削弱的两党制,将随着社会党人的推进而进一步瓦解,两党的官僚化则会继续。众所周知的西班牙两党制乃是基于两党显贵达成的默契——利用投票为各自的谋官者提供定期轮换的任期,目前看来正在屈服于走向认真选举的初步努力。但是,这种变化将会消除议会制吗?议会的存在与正式的权力地位不会受到民主选举权的威胁,这已被法国及其他实现了平等选举的国家所证明,它们的内阁成员通常都是出自议会,而且要依赖于议会的多数。当然,法国议会的精神大不同于英国议会。然而,研究民主给议会制带来的典型结果,法国并不是个合适的国家。它的稳定的人口那种突出的小资产阶级特性,尤其是小食利者的特性,为一种独特的政党显贵统治模式和一种独特的巨额融资影响力创造了条件,而它们在那些主要的工业国家并不存在。法国的政党结构放在那些国家就是不可想象的,正如英国历史上的两党制放在那些国家也是不可想象的一样。

    仅仅因为现代经济阶层分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以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大众福音的意义,两党制在工业化国家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造成了一种“宗派”屏障,在德国尤其如此。况且,德国天主教组织作为一个保护少数的政党,作为宗派分布的一个结果,几乎不可能被消除,尽管中央党把它现有议员的数量仅仅归因于既定的选区安排。因此,今后将有至少4个,也许是5个政党在德国长期并存,联合政府将继续是必需的,一个精心运作的君主制的权力仍将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主化对政党组织与领袖的影响

    然而,在拥有家长制地产的孤立的农村地区以外,政党内部的显贵统治到处都已难以为继了,因为现代大众宣传的出现使得竞选成功要依赖于理性化的政党经营,即依赖于党的官僚、党的纪律、党的基金、党的媒体和党的广告业。政党的组织越来越紧密。它们甚至努力动员青少年成为追随者,教会机构自动地在这方面为中央党效力,保守党则是得助于社会环境。其他政党也有自己的青年组织,比如“民族自由青年”以及社会民主党的青年团。同样,政党也会利用一切经济利益。它们组织生产与消费合作社,组织工会,让适当的成员担任专门设立的党内职务。它们开办学校训练鼓动者、编辑和行政雇员,有时还能获得大量基金支持。浩繁的政党文学产生了,并得到同一些由利益集团捐助的基金用以收购报纸、开办广告公司以及类似的经营事业。由于竞选费用以及必需的带薪鼓动者的数量不断膨胀,党的预算也急剧增加。在争夺一个大选区的激烈对抗中,没有至少2万马克的开支就不可能获胜。(抱有政治关切的工商业者现在把他们的战争利润大规模投给了各种所谓爱国报纸,这是为战后第一次选举预做准备。)政党机器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旧日显贵的分量则每况愈下。

    事情仍在变动之中。资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在内部协调程度上大不相同,我们已经注意到,目前大体上是这样的画面:地方活动一般是由显贵在“业余时”负责管理,仅在大城市由党的官员负责。在中等规模的社区,党的官员都是报社编辑部或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只有较大的选区才有巡回的带薪书记。地方和地区联合体在不同程度上彼此合作提名候选人和拟订竞选口号。地区性联合体的参与特别要决定于选举联盟和第二次预选的需要。地方组织的领袖会做出极为多样的努力去招募固定成员,其中公开集会发挥着主要作用。成员的活动非常有限,往往只是缴纳党费、捐助党报、参加大体上是定期的有党的演说家出席的集会,在选举期间自愿参加一定的工作。作为回报,他们至少可以有机会正式参与地方党的执行委员会和发言人(Vertrauensmänner)的选举,并根据地方的规模也有机会直接间接地参与选择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不过一般来说,所有的候选人都是由常任领袖和官僚的核心层指定,而且多半也是从他们当中产生的,另外还会增补少数显贵,他们由于自身的名望、个人的社会影响或者乐于做出财政贡献而有用和有功。因此,普通党员的参与仅限于在相对较长的间隔之后举行的选举期间提供后援和投票,以及对将要形成的决议进行辩论,而辩论的结果大体上总是由领袖控制的。地方领袖和选区官员大换班的情况十分罕见,即使有,也几乎总是内部反抗的结果,而这种反抗大都与个人性质的纷争有关。并不属于任何组织但被各个政党争取的普通选民则是完全消极的,政党主要是在竞选期间才注意到他们,此外就只是通过宣传去影响他们。

    一如前述,社会民主党的组织[比资产阶级政党组织]要紧密得多,也包括了大量现成的选民,民主的形式内部则是严格的纪律和集权。右翼政党的组织一般都比较松散,而且更多地依靠地方显贵,不过现在已经得到了农民协会——它拥有严密的群众组织——的支持。在中央党内,集权主义和威权主义领导权在形式上看已经极为发达,但事实却反复证明,神职人员的权力在所有非教会事务上都受到了限制。

    目前的发展阶段已经明显结束了旧日的事态,其间选举已经习惯于在意识形态专家阐述,经报端和公共集会宣传讨论的观念与口号基础上举行,候选人由专门委员会提议,并且当选者联手组成其成员保持灵活性的政党,最后,这些议会团体形成了对全国各地同声相应的人们的领导权——尤其是制定下次选举议题的领导权。比较来说,现在政党官员到处都在作为政党战略的动力而出现,尽管出现的速度不尽相同。和他一起出现的还有日趋重要的有组织的筹资活动。长期的财政困难需要固定的党费,这对于社会民主党那样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群众组织来说无疑发挥着极大的作用,然而,这种财政困难也一再使得习惯于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党赞助人重新坐大,即使在社会民主党内,他们也从未完全缺席。在中央党内,一个单独的赞助人奥古斯特·蒂森(August Thyssen)先生,如今已可自信他的社会地位至少相当于大主教。财政赞助人作为资产阶级左翼政党的收入来源,其重要性并不太大,但是对于右翼政党来说就重要得多。他们对于民族自由党以及老牌的自由保守党这样的温和路线政党必然有着最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些资产阶级政党目前的中等实力,最适合作为大概的尺度来衡量金钱本身——这意味着由个体赞助人提供的资金——在平等选举权基础上的选举中的重要性。不过,即使就这些政党的情况而言,也不能说是财政赞助人的支持给它们带来了选票,尽管这种支持对于它们来说不可或缺。毋宁说,它们是靠财权与大批文人奇特的混合婚姻而存在的,这些文人尤其包括在情感上念念不忘俾斯麦时代记忆的学院派和非学院派教师。与它们的选票数量相比,把它们认作捐助者的资产阶级媒体却多得不成比例,这些媒体的路线也被完全机会主义的广告媒体以减弱了的形式所效仿,因为这碰巧都合乎政府和工商业界的需要。

    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在德国,与官僚化和理性的预算相伴的也是民主化,不论德国各政党内部社会结构的差别多么强烈。这使远比以往人们熟知的显贵领导的政党更连续,更紧张的选举活动成为必要。一个今天的候选人适合于在他的选区每个小村镇必须发表的竞选演说,他在地方的巡视和报告,党的媒体对于信息流通、老生常谈以及各种广告的需求,都在不断递增。可以说,政治搏斗手段的剧烈与无情也同样如此。这往往作为政党的特性之一而被人哀叹和谴责。然而,诉诸这些手段的并不仅仅是政党机器,掌握着权力的政府机器也毫无二致。俾斯麦时代从所谓“归尔甫基金”获得财政资助的媒体,特别是1878年以后,其手段之无耻和良心之匮乏,简直就是无与伦比。完全依靠支配性的政府机器开办媒体的努力至今仍未停止。这些搏斗手段的存在和品质,与议会政体的发展程度毫不相干,与选举权的发展阶段同样毫不相干;毋宁说,这些手段纯粹是产生于大众选举,而不论选举机构是不是政治上负责任的领袖的补充基地,也不论他们是不是只能像在德国这样热衷于利益集团代表和小庇护权的消极政治。43在后一种情况下,党争尤其会采取低级的形式,因为推动党争的是纯粹的物质利益和个人利益。它有可能也必然会借助刑法手段以阻止对一个对手的个人荣誉和私生活的政治攻击,阻止情绪化虚言妄语的肆意扩散。然而,只要存在着决意追求物质利益的选举机构,政治斗争本身的实质就不可能改变。即使削弱议会的重要性和水准也几乎不可能改变这一点。人们所能做的只是必须承认这个事实。任何审美性的或者道德化的蔑视态度对于国内政治改革的争论都是毫无用处的。这里的政治问题仅仅在于:政治搏斗手段与组织形式的逐渐民主化会给议会内外的政治经营结构带来什么后果?刚刚提到的这项发展就与我们先前讨论的议会事务的经营密切相关。

    在议会内外都需要一种典型人物:职业政治家,一种至少在观念上,但多数情况下是在物质上把政党政治视为生活内容的人物。[再说一次:]这种人物是大众选举基础上政党活动理性化和专业化不可避免的产物,不管我们对此是爱是憎。在这方面,无论政党由于议会制的推进能够发挥什么程度的政治影响和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情况都没什么两样。

    [我们已经看到]有两种类型的职业政治家:一种是在物质上“靠”政党和政治活动为生,在美国的条件下就是那些大大小小的政治“经营者”或者党老大,在德国的条件下则是政治“工作者”以及带薪的政党官员。另一种则是“为”政治而生,拥有独立的财产并受自身信念的驱策,政治已经成为他们的生活核心,比如保罗·辛格(Paul Singer)那样的社会民主党人,同时又是大家风范的党产资助人。44这里应当澄清的是,我们并不否认政党官员中存在“理想主义”。至少就左翼政党而言,在它们的官员中可以看到大批无可指摘的人物,这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就很少见。然而,尽管理想主义远不是一个人的财力状况在发挥作用,但富裕党员却更有条件“为”政治而生。恰恰就是这个因素,即经济上独立于在上者与在下者的那些人,对于政党生活来说才是最合意的因素,但愿他们不会彻底消失,尤其是不会从激进政党中消失。当然,真正的政党经营在今天并不是单纯由他们操作的,在议会之外从事大量党务工作的始终是党的官僚。然而,由于专心致志从事这种经营,这些官员绝不总是最合适的议会候选人。社会民主党人是仅有的重要例外。但在大部分资产阶级政党中,受官职牵累的党书记并不会成为最佳候选人。在议会内部,政党官员的主导地位不会带来有利影响,无论它的代表权多么合意,多么有用。但即使在最官僚化的政党——社会民主党内,也不存在这种主导地位。事实上,在“官僚精神”的支配导致损害实际领袖的地位方面,党的官员带来的危险相对最小。这种危险更多的是来自为了吸引选票而被迫照顾那些有关组织,由此会导致那些组织的雇员渗入政党候选人的名单,如果采取比例选举制,即要求对名单投赞成票,这种现象就会与日俱增。45由这种雇员组成的议会在政治上毫无用处。不过确实,像政党本身与工会这样的组织,其雇员的精神根本不同于公务员的精神,前者是在与公众的斗争中受到训练的,后者则是在文件柜的包围中和平地工作。尤其在那些激进政党中,特别是社会民主党,官僚精神制造的这种危险相对来说是最小的,因为激烈的政治搏斗抵消了那种僵化为食禄者阶层的趋势(即使对这些政党来说也不容忽视)。然而,甚至在这些政党内,也只有少数真正的领袖是出自党的官僚。

    在所有民主化的议会与政党中,今天对政治经营提出的要求所产生的结果是,一种职业作为补充议会成员的基础,正在上升为一个特别突出的角色,这就是律师。除了法律知识以外,更为重要的是,与受雇的法学家担任公职不同,这种职业就是要与对手进行斗争,为了进行这种准备,一个纯物质的因素就至为关键:拥有私人事务所——这在今天对于一个职业政治家来说乃是绝对必需。任何其他自由经营者,因受其自身经营活动的负担所累,都不可能满足日常政治活动不断增多的要求,他要变成一个职业政治家可能就不得不放弃他的本职。律师相对来说则比较容易回旋以给他的活动提供技术和心理基础。常有人错误地悲叹说,议会民主制中的“律师支配”之所以那么便利,正是因为德国议会至今不能向它的成员提供适当的办公场所、信息服务和职员班子。46然而,我们这里不想讨论议会经营过程的种种技术方面的问题。我们更想知道的是,在民主化的压力下以及在职业政治家、党的官员和利益集团雇员与日俱增的重要性的压力下,政党领袖会朝着哪个方向发展,以及这对议会制生活将造成什么影响。

    三、民主化与煽动主义

    德国文人的流行观点匆匆忙忙就解答了民主化的影响问题:煽动家将崛起到最高地位,而成功的煽动家就是那种在争取大众时最无所顾忌的人物。把生活现实加以理想化是毫无益处的自欺欺人。断言煽动家越来越重要,就这个消极意义而言往往是正确的,如果恰当理解,则是完全正确的。从消极意义上说,同一断言也适用于民主制,正如几十年前一位著名将军就君主制的影响对一位专制君主所说:“陛下很快就会仅仅被无赖所包围。”实事求是地考虑民主选择领袖,总是意味着与其他组织及其选择制度进行比较。只要看一下官僚制组织——包括出类拔萃的军官团——的人事事务就足以澄清以下事实:一个上司被下属们真正承认为“适得”其所,这并非常例,而是例外,一个迅速升迁的新上司尤其如此。无论对任命者的动机还是对那些特别走运的人为获得任命所使用的手段,绝大多数严肃的内部人都会抱有深刻的怀疑态度,且不说还有种种小肚鸡肠的流言蜚语。但是,这种多半是沉默的批评并不为毫不知情的公众注意。人人都能感同身受的无数经验告诉我们,最能确保提升的那些品质,就是对那部机器的顺从程度,就是下属对其上司感到“舒适”的程度。一般来说,这样选择出来的肯定不是天生的领袖之一。

    在大学的任命方面,相当多的情况下在内部人当中也会出现同样的怀疑态度,尽管学术成就的公开性质能够使公共控制发挥作用(这在通常情况下并不适用于政府官员)。然而,政治家,特别是正在获得公共权力的政党领袖,会由于对手和竞争者的批评而受到公众的仔细审视,他们在与他的斗争中肯定会无情地公开他向上攀升的动机和手段。因此,冷静的观察可以表明,总的来说,对政党煽动家进行选择所遵循的标准,决不会逊于官僚系统闭门选择时遵循的标准。只有美国这样的新兴国家提供了相反的事例,但在欧洲的日耳曼国家,否定这个说法显然是没有根据的。此外,即使世界大战之初出现的一个完全不称职的参谋部首脑[赫尔穆特·冯·毛奇(Helmuth von Moltke)],也不会被认为是对君主制补充领袖的能力进行抨击的证据,所以,把补充领袖的过程中犯下的错误作为抨击民主派的证据同样是不可接受的。

    然而,我们不想更多地进行这种在政治上徒劳无益的比较和指责。关键问题在于,就国家领导权的任务而言,只有那些在政治斗争过程中被选择出来的人物才能有备而来,因为政治的本质就是斗争,概莫能外。仅仅是碰巧出现的事实是,总的来说,更有效地完成这种准备靠的是广受诟病的“煽动手腕”,而不是职员们的办公室,这又为有效行政提供了极为优越的训练机会。当然,政治煽动可能会被惊人地滥用,一个缺乏非凡才智和政治品格而获得强大权力地位的雄辩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个描述甚至不适用于奥古斯特·倍倍尔,47因为他有人品,尽管他缺乏非凡头脑。他经历了[1870年代的]迫害时期,虽然成为[社会民主党]最早的领袖之一是个意外,但也是因为他的个人品质给他带来了群众的无条件信任,这是那些在才智上远更优越的党员无法匹敌的。欧根·李希特(Eugen Richter)、恩斯特·利贝尔(Ernst Lieber)、马蒂亚斯·埃茨贝格尔(Matthias Erzberger)也都属于相近的类型。48他们都是成功的“煽动家”,与那些才智和气质远更优越的人形成了鲜明对照,尽管后者在群众面前的滔滔雄辩令人折服,但却不可能在党内获得权力,这并非偶然——但这不是民主化的结果,毋宁说,是有力抑制“消极政治”的结果。

    民主化与煽动相辅相成,但是再说一遍,它们与体制的性质无关,而是仅仅意味着群众可能不再被看作纯粹被动的行政客体,这就意味着群众的态度有了某种主动的重要性。毕竟,现代君主制也在以它们各自的方式选择着通往煽动主义的道路。它们利用演说、电报以及各种各样的宣传手段提高自身的声望,没有人能够断言这种宣传比[政党领袖在]竞选时期最狂热的煽动对国家利益的危害更小。事实证明情况恰恰相反。这次战争期间我们甚至看到了一位海军上将热衷于煽动的现象。前首相[贝特曼–霍尔韦格]与海军上将冯·蒂尔皮茨(von Tirpitz)的管辖权之争在一场乱糟糟的竞选运动中被将军的追随者暴露在公众面前(正如德国国会正确强调的那样,这是在将军的默许下进行的);卷入这场冲突的国内利益集团全都站到了将军一边,因为,一个只有对事实(即无限制潜艇战问题)具有最全面的知识才能加以解决的军事和外交问题,变成了在大众中间具有无比煽动性的目标,而大众对于这个情况又确实“无力鉴别”,就是说,他们没有任何判断手段。因此,没有人能够断言“煽动主义”是立宪民主政体的特性。1918年1月殖民地总督之间令人厌恶的倾轧和内阁候选人之间的阴谋诡计也被端到了媒体和公众集会上。这些煽动活动都产生了某种作用。在德国,我们有煽动主义和群氓的压力却没有民主,毋宁说正是因为缺少有序的民主所致。

    然而,我们这里想要讨论的只是煽动主义对于政治领导权结构的实际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提出的问题就是民主与议会制之间的关系。

    四、平民表决基础上的领导权与议会控制权

    能动的大众民主化意味着政治领袖不再因为他在某个显贵圈子中证明了自己而被宣布为候选人,然后因为他在议会中的业绩而成为领袖,而是意味着他借助于大众煽动手段赢得了大众对他个人的信任和忠诚并获得了权力。实质上,这意味着一种向恺撒制选择模式的转变。实际上,任何民主都会出现这种趋势。毕竟,平民表决就是一种特指的恺撒制技术。它不是寻常的投票或选举,而是一个人忠于天职的宣示,他需要这种拥戴。这种恺撒式领袖要么通过军事方式,作为拿破仑一世那样的军事独裁者而崛起,享有经平民表决得到确认的地位,要么以市民方式而崛起:通过平民表决的确认并在军队的默认下作为非军事的政治家获得权力,比如拿破仑三世的情况。这两个途径都与议会制原则格格不入,正如它们(当然)与世袭君主制的正统性格格不入一样。任何方向上的由平民选举最高统治者,此外,任何依赖于大众信任而不是议会信任的政治权力,这也包括兴登堡那样深得民心的军事英雄的地位,都要取决于通往这些“纯粹的”恺撒制拥戴形式的道路。美国总统的地位尤其如此,他对议会的优势就是来自他(在形式上)获得的民主提名和选举。像俾斯麦那样的专制人物对普选所寄托的希望,以及他反议会的煽动方式,也是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尽管它们在表述与措辞上适应了他的大臣地位的特定正统条件。俾斯麦去职的情形显示了世袭正统性对这些恺撒式权力的反应方式。任何议会制民主都会迫不及待地试图消除选择领袖的平民表决手段,因为它危及到了议会的权力。现行的法国宪法和法国选举法就是一个突出的范例,那里因为布朗热主义的威胁而[在1889年]废除了照单全选投票制(list voting)。然而,法国的议会制民主也为此付出了代价,那就是最高权力在大众当中缺乏权威,这是典型的法国现象,而且十分典型地有别于美国总统的地位。相比之下,在民主化的世袭君主制那里,恺撒制的平民表决因素总是大为削弱的,但并非不存在。实事求是地说,现任英国首相[劳合·乔治]的地位根本不是基于议会以及议会党团的信任,而是基于乡村大众和战场军队的信任。议会只是(内心相当勉强地)给予默认。

    因此,通过平民表决选择领袖和由议会选择领袖,其间的反差是完全实在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议会的存在毫无益处。对于事实上的恺撒式大众代表,英国议会的存在可以保证1)他的权力地位的连续性和2)对他的权力的监督,3)维护公民权利,4)一个可供政治家争取大众信任的适当的政治试验场,5)一旦恺撒式独裁者丧失了大众的信任即可和平地淘汰他。不过,由于重大的政治决策——即使且尤其是在民主条件下——不可避免总是由少数人做出,大众民主自伯里克利时代以来所获得的成就,始终就是以对恺撒式的领袖选择原则做出重大让步为代价的。例如,在那些大规模的美国自治市,历来就是仅靠平民表决产生的市长遏制腐败,大众的信任赋予了他建立自己的行政机构的权利。而且无论何地,民主的群众性政党都会发现自己面临一些重大任务,它们不得不或多或少地无条件服从于得到大众信任的领袖。

    我们刚刚以英国为例说明了这种情况下在大众民主中保留议会的重要性。然而,不仅是那些主观上真挚的“社会主义者”,即使那些主观上真挚的“民主主义者”,对议会经营的憎恶也到了如此程度,乃至鼓吹什么“没有议会的社会主义”或者“没有议会的民主”。当然,谁都不可能“拒绝”极为强大的反感。但必须澄清在我们这样的君主政体国家它们会造成什么样的实际后果。在受到威权主义官僚系统左右的德国政治秩序中,如果没有任何议会制成分,那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民主?这种纯粹是被动的民主化大概就是不受控制的官僚支配最纯粹的形式,我们对此再熟悉不过了,它自称是“君主政体”。或者,如果我们把这种民主化与这些“社会主义者”所希望的经济重建联系起来,那就是古代公益性派捐国家的一种现代理性翻版。由国家官僚系统给予正当性并(据说)加以控制的利益集团,从积极意义上说可能是些合作自治体,从消极意义上说则可能是些公共负担的载体。于是,公务员可能要由这些以利润为取向的联合体进行监督,但既不是由君主监督,也不是由公民监督,因为前者可能完全无能为力,后者又可能缺乏一切代表。

    让我们更切近地看一下这个未来的景象。就可以预见的未来而言,这种被动的民主化不可能最终消除私人经营者,即便那时实现了影响深远的国有化;毋宁说,它可能意味着大大小小的资本家、无财产的小生产者以及工资收入者的工团化,由此,每一类别的经济机会全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并且受到垄断性保护——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说这就是社会主义,古埃及的“新王国”早就以大体上同样的方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了。只有未雨绸缪让大众的意志对这种工团化的经济管理发挥决定性影响,那才可能谈得上民主。如果没有一个议会保障大众的权力和对辛迪加的持续控制,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对这种行政的实质和人事进行干预的民主化议会,那就不可想象怎么才能实现这种民主。如果不存在现有类型的民意代表,大概就要指望这种产业联合体的经济发展出一种保护每个人生计的行会政策,从而走向一种静态经济并消除一切对经济理性化的关切。凡是没有或极少资本的经济群体,一旦被垄断性组织起来,对合作保障生计的考虑就变得至关重要。凡是把这一点看作一种“民主”或“社会主义”未来的理想的人,都会欢迎这么做。但是,抱着文人墨客极为浅薄的半吊子态度,就会一再出现一种混淆,即误把利润和工资权益的卡特尔化当作一种理想,按照这种如今正在被大肆鼓吹的理想,货物的生产在未来将是为了满足需求,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为了追求利润。要想实现这个最终理想,必需的开端显然不是利润权益的卡特尔化与垄断化,完全相反,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未来必须建立的这种经济组织将不是国家控制的强制性生产卡特尔、行会及工会,而是国家控制的庞大的强制性消费合作社,后者又会按照需求去调整生产活动,就像某些消费合作社(通过自己的生产)已经做过的那样。于是问题再次出现了:如果没有一个也能持续控制国民生产的议会,那就无法想象“民主”权益——即消费者大众的权益——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不过,这种白日梦该做够了。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都不会严肃要求彻底废除议会,无论他多么反对目前的议会形式。大概任何一个民主主义者都愿意保留议会作为强化对行政的公共控制,作为决定预算,以及作为审议和通过法律的机构——就这些功能而言,议会在任何民主制度中都是不可替代的。反对者如果是真诚的民主主义者而不是像常见的那样不正派地掩护官僚的权力利益,那么他实际上想要的是两个东西:1)不应通过议会的决定,而是通过强制性的公民复决投票去制定法律;2)议会制度不应存在,意思是指议会不应成为国家领袖的补充基地,议会的信任不应成为他们任职期限的决定因素。一如众所周知,这是美国民主的公认规则,它部分是源于对国家首脑及其他官员的直接民选,部分则是源于所谓“三权分立”原则。然而,美国的民主也足够清晰地得出了教训:以这种方式消灭议会制并不能比议会制本身更多地保证行政的公正廉洁,而且事实恰恰相反。诚然,国家首脑的民选结果总的来说并不算糟糕,最近几十年间确实不胜任的总统,至少不比世袭君主制的不合格君主更多。然而,对于公务员的民选原则,美国人自身也仅仅满足于非常有限的程度。如果普遍适用这项原则,就不仅会消灭在技术上使官僚机器与众不同的官僚制纪律,而且还不能在一个大国中提供任何保障以维持官员的品质。它会让某个无形的小集团控制候选人的选择,与议会党团及其领袖相比,这种小集团完全不用对公众负责。候选人则被提交给没有技术判断能力的选民。用这种形式填补需要专业技术素养的行政职位是最不合适的。显然,在美国,不论涉及的是最现代的行政功能还是法官的职位,由国家首脑任命的训练有素的官员,在技术和廉洁方面的优势都堪称无可比拟。毕竟,选择训练有素的公务员和选择政治领袖是两个不同的事情。相比之下,美国有的州议会无权无势,因而腐败公行,对它们的不信任就导致了民众直接立法的发展。

    作为选举和立法手段的平民表决有其内在的技术局限,因为它的答案只有两个:“同意”或“反对”。在任何一个大规模的国家,它都不可能接手一个最重要的议会功能:决定预算。在这样的国家,平民表决还会严重阻碍由彼此冲突的利益集团达成妥协而形成的法案得以通过,因为,如果没有通过谈判调停利益冲突的手段,那么绝大多数见仁见智的理由都会导致“反对”。公民复决投票并不懂得妥协,而在任何一个大规模国家,多数法律都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地区、社会、宗教以及其他分裂而建立在妥协基础上的。在一个存在严重的阶级紧张关系的大规模国家,除了导致财产被充公与“国有化”的累进所得税,很难想象平民投票还能接受别的税法。这些困境大概不会引起一个社会主义者的注意。然而,我们迄未听说有哪个面临公民复决投票压力的国家机器曾有效地强制实施过这种往往在名义上很高的,一定程度上是没收性的财产税;美国不是这样,瑞士的州也不是这样,它们那里的条件非常有利,因为人民会凭借古老的传统从实质问题的角度进行思考,而且在政治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素养。此外,平民表决原则还会削弱政党领袖的自治性作用和公务员的责任。否决主管官员提案的平民表决进而否决这些官员本身,并不会也不可能像议会制国家的不信任投票那样迫使他们辞职,因为这种否决投票不像针对政府的议会多数票一样,看不出理由也帮不上投否决票的大众什么忙,使他们能用自己的负责任领袖取代被否决的官员。

    最后,国家官僚系统越是直接管理经济经营活动,就越是会出现一种危险的情形:没有一个独立的控制机构能够像议会那样有权公开要求从全能的官员那里得到信息并对他们进行问责。纯粹平民表决的民主有一个专门手段,即直接民选和公民复决投票,在罢免问题上更其如此,这完全不适用于在一个大规模国家选择训练有素的官员和评判他们的业绩。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货币对于政党竞选——甚至在议会选举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如果一个大规模国家的民众选举和公民复决投票完全占了上风,这种货币的权力以及它为煽动机器提供的动力可能会愈加巨大。

    当然,强制性投票和公民复决投票确实与下面这种经常遭到强烈谴责的情形截然对立:议会制国家的公民履行政治功能,无非就是每隔几年把各个政党给他准备好了的选票投进票箱。有人质疑这是否真的是一种政治教育手段。毫无疑问,只有在前面讨论过的条件下,即只有在对行政进行公共监督与控制——这使公民习惯于持续观察自己的事务如何被管理——的条件下,它才是真正的政治教育手段。然而,强制性公民复决投票却可以在几个月之内频繁地把公民召到投票箱前以决定法案;强制性选举则会迫使公民为漫长的候选人名单投票,而他对这些候选人却根本一无所知,也无从判断他们任职的技术资格。诚然,缺乏技术资格(君主本人同样没有这种资格)本身并不是反对民主选举官员的论据。要想知道一双鞋子是否合脚,当然不必先成为一个鞋匠。但是,如果专业官员由民众选举,那么不仅会出现一个极大的危险,即民众的日益冷漠,而且他们还会做出极大的误判,即无法辨别谁应对弊政负责,但在议会制度下,选民就会直接要求政党领袖为他们任命的官员业绩负责。如果事涉技术上比较复杂的法案,公民复决投票的结果将会再容易不过地受到隐藏在幕后但却游刃有余的利益集团的操纵。在这方面,欧洲各国的条件因其高度发达、训练有素的官员群体而从根本上不同于美国,在美国,公民复决投票被认为是对付下级立法机关不可避免的腐败的唯一矫正办法。

    这些论据和在适当情况下利用公民复决投票作为最后手段并不矛盾,尽管大规模国家的条件不同于[适用这种办法的]瑞士。但是,大国的平民表决并不会使强大的议会成为多余。作为对官员进行公共控制和真正实行“公共”行政的机关,作为淘汰不胜任的最高官员的手段,作为一个决定预算和对各个政党进行比较的中心,议会对于选举式民主来说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在世袭君主制条件下,议会尤其不可或缺,因为君主不可能只与民选官员共事,如果由他任命官员,他也不可能给予袒护,以免连累他在国内的特殊功能:在政治气氛与权力平衡不明朗的情况下使平和的解决方案成为可能。除了对“恺撒式”领袖的牵制以外,议会在世袭君主制条件下也是必需的,因为那里有可能长期不会出现得到大众普遍信任的人物。继承问题在任何地方都是纯恺撒式支配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果各个强有力的代表团体有效的共同支配能够维护政治连续性和国内秩序的宪法保障,即便出现了一个恺撒式领袖,他也极容易遭到抵制和淘汰又不会带来国内政治灾变的危险。

    显然,真正使敌视议会的民主主义者感到不快的关键问题,是党派政治追求的,因而还有议会党团的高度自愿性质。我们已经看到,“能动”与“被动”的政治参与者的确处在这个制度的对立两极。政治经营是既得利益者的事业。(我们不是指的在任何国家形态中都会对政治产生影响的物质意义上的既得利益者,而是指的那些政治上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追求的是政治权力和责任以实现某些政治观念。)恰恰是这种利益追求,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因为,不是政治上被动的“大众”产生了他们的领袖,而是政治领袖招募追随者并通过“煽动”赢得了大众。即使在最民主的国家形态中也是如此。所以,提出相反的问题就更有针对性:高度发达的大众民主中的政党,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允许富有领导能力的人物掌握权力吗?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吸收新观念吗?因为它们已经完全像国家机器那样走向了官僚化。要想建立一个拥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媒体的全新政党,在今天需要大量劳务和资金的投入,而且现有媒体的牢固权力表明,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目前十分特殊的战时条件下,只有发了战争财的财阀才能在这方面(随着祖国党的建立)获得成功。]

    现有的政党已经定型。它们的官僚职位给任职者提供了“养分”。它们的观念库大都已经固定于宣传文献和党的媒体中。出版商与作者的物质利益通过观念的变革阻止了这些文献的贬值。最后,必须靠党为“生”的职业政治家都不想看到他的智力工具——观念与口号——过时。因此,只有在政党完全回避原则,仅仅热衷于官职庇护权,并且把它们认为能够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纲条目”统统添加到它们“论坛”中去的地方,比如在美国,都会相对迅速地接受新观念。

    新领袖的崛起看上去甚至更为困难。德国的各个政党由同一些领袖掌舵已经很长时间了,这些领袖的人品绝大多数都值得给予崇高的敬意,但他们的才智或者他们政治气质的实力却往往并无过人之处。我们已经提到了针对新人的典型的行会式怨恨——这是势所必然。就此而论,各政党的情形也像美国的政党一样存在某些差异。美国政党的统治者是党老大,他们有着非常稳固的地位。他们只想要权力,不在乎荣誉或责任。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他们不会公开插手候选人地位的变动,否则将会导致对他们的政治惯例的公开讨论,从而危及本党的机遇。因此,他们往往会——尽管是不大情愿地——提出“新人”作为候选人。只要这些候选人在他们看来是“可靠的”,别的他们就不介意了。如果这些人凭借自身的“新颖”,因而凭借某些特殊的成就可以大力吸引选票,就是说,如果这些候选人的出现为竞选胜利所需,党老大即使不情愿,也必须为他们提名。这些在直接选举条件下形成的做法,根本就不可能移植到德国,而且在德国几乎没有人会向往。同样不可移植的还有法国、意大利的条件,即这些国家政党结构的影响,在它们的条件下,只有非常有限的政治人物被认为适合于担任内阁职位(ministrable),偶然也会补充一些新人,按照时有不同的组合轮流担任领导职务。

    英国的条件就更为不同。足够数量具有政治气质和领袖资质的人物是沿着议会职业路线(这里不可能对此叙述),也是在严格按照考科斯会制度组织起来的政党内部出现和上升的。一方面,议会职业为怀有政治抱负、权力意志和责任感的人物提供了大好机会;另一方面,只要这些具有政治气质和天赋的人物证明自己能够赢得大众的信任,大众民主的“恺撒制”特征就会迫使政党屈从于这些人物。正如事实一再证明的那样,一个潜在的领袖获得成功的机会,其作用就是政党获得权力的机会。对于领袖的崛起来说,严重的障碍既不在于党的恺撒制性质和群众煽动,也不在于它们的官僚化和日趋刻板的公共形象本身。尤其是组织良好、真正希望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党,必定会服从于那些赢得了大众信任的人物——如果这种人具有领导能力的话;相比之下,法国议会中的松散追随者却是纯议会阴谋的真正中心,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不过,团结一致的政党组织,尤其是领袖必须按照惯例的规定通过议会委员会的工作以训练和证明自己,又会充分保证这些恺撒式的大众受托人尊重既定的宪法安排,对他们的选择不是出于纯粹的情感因素,不是仅仅因为贬义上的“煽动家”品质。特别是在选择领袖的当代条件下,一个强有力的议会和负责任的议会党团,因而还有它们的这一功能——作为政治家的大众领袖的补充基地和实验场,就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基本条件。

    五、战后德国的有效领导权展望

    对于德国来说,大众民主的政治危险首先在于情感因素将主导政治这样的可能性。“大众”本身(且不论特定情况下构成大众的是哪些社会阶层)只是考虑当下。全部经验都在告诉我们,大众总是容易受到纯粹情感的和无理性的直接影响。(顺便说说,“自我治理”的现代君主制也是一样,也会产生同样的现象。)成功的政治——尤其是成功的民主政治——毕竟要依赖于冷静而清醒的头脑,进行负责任的决策时保持这样的头脑就更需要1)决策者的人数更少,2)每个决策者以及他们所领导的每个人的责任更清晰。例如,美国参议院对众议院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参议员的人数更少;英国议会的杰出政治成就则是明确责任的产物。只要缺少这种明确的责任,政党制度也会像任何其他支配一样失灵。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坚定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其政治功效也要依赖同样的基础。还是从国家利益角度来看,无组织的“大众”——街头民主!——则是完全无理性的。在议会要么无权无势,要么政治上不可信任的国家,这种无理性最为强烈,而且尤其说明这种国家不存在理性组织起来的政党。在德国,不仅拉丁国家的咖啡馆文化阙如,而且存在着更为平和的气质,此外还有工会——但也包括社会民主党——这样的组织,一起构成了极为重要的抗衡力量,抵消了典型的平民表决民族那种无理性的直接暴民统治。从[1892年的]汉堡霍乱流行以来,凡是国家机器捉襟见肘之时,总是一再求助于这些组织。绝不该一熬过了艰难时世就把这一点置之脑后。

    还是在德国,战后的艰难岁月将是对大众纪律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工会,无疑将面临空前的困难。积极进取的年轻工人,现在的收入是和平时期的十倍以上,而且享受到了从未有过的短暂自由,他们正在变得不习惯任何意义上的团结感,不习惯培养任何适应并有益于有组织的经济斗争的能力。到这一代青年面对和平的常态时,将会爆发“未成年人的工团主义”。无疑,我们将会遭遇大量这种纯粹情感上的“激进主义”。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地区完全有可能出现工团主义暴动的企图,像李卜克内西集团所代表的那种政治倾向也会由于严峻的经济局势而剧烈发作。我们必须要问,大众是否会坚持不懈地对国家抱有那种可以预料是毫无作用的否定态度。这是个胆略问题。结果将首先取决于“德国人的心中找不到恐惧的回音”(5)这种大话能否在君主们那里得到证明。此外,结果还将取决于这种爆炸性局面是否会再次引起有产者熟悉的那种恐惧,就是说,大众盲目愤怒的情绪化影响是否会造成资产阶级同样情绪化的盲目怯懦,一如不受控制的官僚统治受益者所希望的那样。

    面对在任何国家都会出现——尽管在德国出现的频率要低于其他地方——的暴动、破坏以及类似的政治上毫无意义的暴乱,任何政府,包括最民主的与最社会主义的政府,如果不想看到俄国目前这样的后果,恐怕都会不得不宣布军事管制。就此而论,已无需再多置一辞。但是,政治上成熟且摆脱了怯懦的民族,其骄傲的传统总是会让他们在这种局面下证明自己的胆略和冷静的头脑,用暴力平定暴力,但其后则会尽力清醒地化解导致了暴乱的紧张关系——尤其是立即恢复对公民自由的保障,并且大体上不让这些事件干扰政治决策的方式。但在德国却完全可以肯定,旧秩序的受益者以及不受控制的官僚统治的受益者,将会利用工团主义者煽惑暴动的一切突发事件——不管它多么无足轻重——以恐吓我们那个平庸的资产阶级,不幸的是,那个阶级至今仍然非常地神经衰弱。在米夏埃利斯首相任期内那些最不光彩的经验中,我们必须看到利用资产阶级的怯懦进行的投机,它试图以制造轰动效应的方式,为了纯粹的党派目的利用少数人的和平主义狂热表现,全然不顾对我们的敌人——还有对我们的盟友——会带来什么影响。同样的阴谋在很大程度上还会在战后重现。彼时,德国民族的反应将会表明它是否达到了政治上的成熟。如果这些阴谋诡计竟然能够得逞,我们将不得不对我们的政治未来感到绝望——不幸的是,某些经验使这种前景显得很有可能。

    德国左翼和右翼政党的民主化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右翼政党采取了肆无忌惮的煽动方式,这是哪怕在法国也看不到的现象。然而,选举的民主化已是刻不容缓的要求,再也不能继续延宕,德国的霸主邦[普鲁士]更其如此。除了其他种种考虑之外,国家的理由还要求,(1)由于平等选举权是今天结束选举权斗争的唯一途径,必须在前线士兵回来重建国家之前把导致了深切痛苦却又毫无结果的斗争的旷日持久性清除出政治舞台,(2)必须认识到,把复员士兵置于相对以下阶层来说是不利的选举地位,在政治上是不可接受的:那些阶层的社会地位、财产和顾客在士兵们为了待在国内的人们流血牺牲时却能够依然如故甚至与日俱增。当然,这种政治上的迫切需要是有可能受到阻碍的,但那将造成可怕的后果。一旦面临1914年8月那样的外来威胁时,这个民族将绝无可能再次团结一致。我们将被迫成为一个无关紧要的守旧国家,也许在纯技术方面还能保留非常出色的公共行政,但终归将是一个没有机会参与世界政治舞台的外省民族——而且还没有任何道德权利去参与。

    (六)联邦制与引进议会政体(6)

    在先前的一个场合笔者曾提出一项建议:49为了帝国的利益,应当这样调整各邦国的选举权问题——在所有存在不同选举权等级的联邦成员邦,授予所有参战者最优等选举权或选举权类型。从形式上说,这仅仅意味着帝国宪法的一个临时变革,因此联邦制原则仍原封未动。这项提议一旦付诸实施,求助普鲁士议会的做法将再无必要。对这个方案的抵制应是预料中事。

    然而,笔者在柏林的一些报纸上却惊讶地读到了这样的说法:普鲁士公民权问题是纯粹的普鲁士内部事务,帝国的任何其他成员邦纠缠这一问题都是“干涉”普鲁士内政,甚至是企图把普鲁士“变成附庸”。50我们可以完全忽略这一事实:必须就这项法律做出决定的德国国会,乃是普鲁士议会成员占压倒多数的国会,尽管他们无可否认并非普鲁士财阀统治的议员。为了阐明刚刚引述的这个说法的措辞价值,唯需澄清的问题就是普鲁士议会德意志帝国中的地位。诚然,它被蒙上了一层薄薄的宪法套话的面纱。正如我们所知,皇帝兼普鲁士国王行使的权利,部分是他作为皇帝在帝国首相负责的条件下由帝国授予的,部分则是他作为普鲁士国王在普鲁士内阁负责的条件下指示普鲁士代表团由联邦参议院授予的。形式上说,帝国首相仅对德国国会负责,普鲁士大臣仅对普鲁士议会负责。一切都显得井然有序,也与联邦其他邦国的法律地位协调一致。相应于普鲁士的版图规模,它控制的联邦参议院选票也就是一半左右,于是,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非同寻常的自我牺牲范例。只有比较切近的观察才能清楚地看到,普鲁士议会和某些纯普鲁士的当局占据了一种特殊的地位,与各邦国所有其他议会和当局的地位相比,基本上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罕见的特权地位。

    除了拥有“联邦主席”的权利以外,普鲁士在帝国中还享有一种特殊地位,这首先是得自宪法的要求(第五条,以及第七条第二款):只需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的投票就可以否决任何立法变革,不仅是在陆军和海军事务上,而且根据第三十五条还包括所有关税和消费税问题,因而也包括贸易政策以及所有与普鲁士有关的帝国行政措施。即便联邦中的所有其他邦国政府和整个德国国会全体一致决定支持变革,普鲁士也有权予以否决。在财政问题上,这种普鲁士特权在北德意志联邦并不存在,而这是《凡尔赛条约》——巴登第一个同意了该条约——的创新。从形式上说,普鲁士政府仅对普鲁士议会负责,因为是后者向联邦参议院中被赋予了这些特权权力的受托人发出指示。正如普鲁士保守派提出的著名税收动议所表明的,在利用这些权力时,普鲁士议会是毫不犹豫的。

    此外,普鲁士还有权投出决定性一票(a casting vote)。它在联邦参议院有61票。然而,阿尔萨斯–洛林却要根据总督的指示投票,而总督是按照皇帝兼普鲁士国王的决定予以任免的。小邦国之一(瓦尔德克)早已由于财政原因被普鲁士管理和代表。因此,如果普鲁士除了阿尔萨斯–洛林的票数以外还把其余小邦国的票数控制在自己手中,那么所有三个王国、所有六个大公国、所有三个汉萨同盟城市以及那个最大的公国(不伦瑞克),加在一起也不可能构成一个多数。如果保守派关于未来依靠对联邦各邦国征税以弥补帝国赤字的建议被接受,那么未来所有中小规模的邦国实际上都将陷入瓦尔德克那样的境地。除此以外,普鲁士铁道部长还可以随时利用权力手段迫使这些政府屈从于他的意志。因此,只要不是纯粹的王朝事务或者绝对的邦国自主利益,在完全是帝国政治的问题上,普鲁士就始终拥有牢固的多数,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各小邦国都是普鲁士指令的接受者,将来出于财政原因会更其如此。所以,这不是对德国国会负责,而是对普鲁士议会负责,根据宪法,普鲁士议会始终决定着普鲁士作为联邦参议院主席投出决定性一票时的态度,因而也决定着帝国的政策。

    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一如众所周知,宪法上的安排是,我们没有一支一元化的军队,而是一支皇帝作为最高统帅,由分遣部队构成的军队。然而,这种安排已被普鲁士国王与负责提供分遣部队的联邦各小邦国之间协议形成的军事公约所改变,后者的绝大多数已经在事实上把自己的军事主权转让给了前者。例如,与巴登的协议使“巴登”军队变成了普鲁士皇家陆军第十六团。在巴登的每一个较大城镇都能看到一个普鲁士派驻的地区指挥官,卡尔斯鲁厄则是普军的巴登总司令部驻地。一个普鲁士军事行政监察官,普鲁士食品供应局,以及经管要塞、医院和其他开支领域的普鲁士各行政当局,负责控制一切经济获利活动,巴登的商人和生意人在战争期间便尝到了他们权力的滋味。巴登的子弟则在普鲁士军事顾问推荐授予了普鲁士军衔的军官们率领下投入战争,而巴登当局与这种推荐毫无关系,甚至巴登君主也被排除在外。联邦其他邦国的局面也与此类似,只有那几个最大的邦国例外。

    形式上说,在这些公约基础上的措置根本不用对议会负责,除非预算权利受到了影响,那时帝国首相必须至少是会签人之一。在其他情况下则是由国防大臣签署并在普鲁士陆军的条例公告上公布。然而,国防大臣既不受帝国首相指挥,也(在形式上)不对德国国会负责,因为他是普鲁士官员。然而,在普鲁士也不存在要求他作出回应的实质性反对意见,而且不存在有效提出实质性反对意见的手段,因为决定普鲁士军事预算的不是德国国会,而是普鲁士议会。

    即使这种令人吃惊的事态,也还没有道尽普鲁士的特权。对德国国会负责的帝国首相,只是在形式上以首相资格管理联邦参议院。由于他作为普鲁士全权代表的身份,他在联邦参议院仅仅拥有一票(按照宪法第十五条,再加上第十一条,肯定就会出现这种情况)。然而,就其本身来说,他在形式上严格受制于普鲁士政府的指示,结果就是他的投票并不对德国国会负责。毋宁说,是普鲁士政府在为他的投票向普鲁士议会承担责任,因此,只要普鲁士议会决意行使权力,它对帝国的任何重大政治行动都有决定性的发言权。不可避免,帝国首相必须同时也是普鲁士外交部长。他未必也会担任普鲁士宰相,的确,情况并不始终如此。然而,如果他不是普鲁士宰相,他在联邦参议院就没有政治权力,因为他只是普鲁士的一个受托人并服从于普鲁士内阁。不过,如果他兼任普鲁士宰相,他就必须留意他的普鲁士阁员们的看法,尤其是要留意普鲁士议会的态度,尽管他同时还是帝国首相。

    只有他作为“帝国大臣”的身份,才是为了“皇帝的”决定,因此也是为了表达他的意志而对德国国会负责的帝国首相,不论那是根据宪法还是根据单项法律需要他会签做出的决定。就帝国的立法而言,皇帝在原则上只是联邦参议院决定的发布者,没有自己的投票权。然而,有诸多法律却规定,制定特别法令应“由皇帝与联邦参议院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些情况,法律则宣布在帝国首相负责的条件下只有皇帝拥有决定性权威。重大政策事务之一的对外政策就被宪法划入了这一范畴。国际条约、宣战与媾和就只能根据皇帝的意志去完成,他的决定也是独立于联邦参议院的(宪法第十一条)。解散德国国会是重大的国内政策事务,根据宪法,也需要皇帝做出决定(第二十四条)。权且搁置不论宣战问题,绝大多数条约以及解散德国国会,都需要联邦参议院(因而就是普鲁士)的同意,绝大多数德国重大政策的决定也几乎始终要迁就这样的奇特因素:帝国至今没有可与普鲁士御前会议相比的制度进行事前协商。由于联邦参议院是个投票机器,如何才能给予施瓦尔茨堡–鲁多尔施塔特(Schwarzburg-Rudolstadt)的政治家任何有分量的“建议”呢?由于御前会议的构成是个普鲁士事务,那么帝国首相被要求事后对德国国会作出答辩,就不可能改变那个纯普鲁士制度对政治进程发挥的往往是决定性的影响,尤其是在帝国首相缺少使他对德国国会有效负责的法律手段时。不存在帝国各部首脑之间举行团契讨论的规定。帝国各部都是一些彼此独立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部门”霸主之间长期斗争的形式。未来的历史学家大概会从档案文献中发现帝国各部就(比利时、波兰)战争期间出现的每一个问题留下的大量不同凡响而相互矛盾的备忘录。这些对抗只有一部分是出于客观原因,它们背后多是行政首脑之间的个人斗争。然而,一旦事态开始出现政治性质,所有这些备忘录通常都会变得像一堆废纸;按照公开声明的说法,1916年11月对波兰的政策开始实施的那种方式是由军队统帅部决定的,但普鲁士议会及其大臣的影响无疑也应当对政策的实施方式承担责任。

    不必继续开列这个清单了。我这里完全忽略了皇帝本身那种影响深远的、个人的权力,尽管普鲁士政府的构成方式当然会考虑普鲁士议会对所有这些决定也有影响。现在,如果普鲁士议会是在不同于德国国会的选举权基础上构成的,柏林政府就必须开始一种双重说明;它在德国国会提出了“能者之路畅通无阻”的口号,51但在普鲁士议会又提议,应当使创造限定继承土地的财产权变得更容易,以便使战争财变得更受尊敬。然而,不得不用这样一种欺人之谈发言所招来的憎恶,毫无疑问会落在君主头上。帝国政府的许多举措表现出来的那种致命的半心半意,很大程度上就是来自同一根源。完全撇开这一点不谈,上述一切也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到以下问题:(1)纯粹的普鲁士当局不仅在经常插手帝国的重大事务,而且还不断干预联邦其他邦国及其公民的事务;(2)即使完全不谈普鲁士的事实霸权,形式上仅对普鲁士议会负责的普鲁士政府却又合法地享有那么多特权,以致普鲁士议会与帝国的关系完全不像其他邦国与帝国的关系,而且往往毫无政治补偿,只有联邦的个别邦国——尤其是巴伐利亚——纯粹是消极地通过“保留权利”能够面对普鲁士做到自我保护。因此,就政治事实而言,完全适合把处于这种境地的邦国——尤其是巴登——描述为被普鲁士及其各个机关,特别是被普鲁士议会变成了附庸的邦国。笔者对这一事实的公开陈述并不含有任何“反普鲁士”的意味。这些文字的作者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普鲁士公民权。《凡尔赛条约》以及与普鲁士的军事公约都是由一位巴登政治家缔结的,笔者对他抱有崇高的敬意。笔者也很乐意只字不谈军事公约在过去产生的有害影响。没有人想要废除它,因为它有利于统一帝国国防力量这一客观目的。我们的政治是以客观考虑,而不是以虚夸的考虑为指引。但是,如果享有普鲁士选举特权的那些人的小集团宣称,普鲁士选举权的性质“与我们的无关”,这就是非常鲁莽的挑战,令人不得不十分清晰地给予回应。帝国内部没有谁打算触动普鲁士霸权的一根毫毛,但是,如果我们要继续忍受这种事态,那么我们的要求是: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发出的对于帝国政策的所有问题具有关键影响的声音,应当对普鲁士人民的议会负责,而不是对某个特权阶层负责,无论这个阶层是如何构成的。我们绝对不愿成为普鲁士特权阶层的臣仆。

    普鲁士议会处理普鲁士内部事务时的安排,当然完全是普鲁士的问题,一个与普鲁士贵族院的构成有关的问题。然而,因为普鲁士的实际权力远远超过了它在帝国中的形式地位,又因为这本身就是非同寻常的特权,既然它在绝对是一切重大政策问题上都具有决定性影响,那么它对帝国来说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像影响到投票支持普鲁士议会的任何人一样会影响到我们几乎所有人,即普鲁士上议院如何构成,因为它掌握着预算决定权,因而对于由普鲁士决定的,左右帝国发展方向的重大政策具有关键影响。如果目前这种局面继续下去,大车前面一匹马,后面则是另一匹马,一个享有普鲁士特权的议会挫败德国国会又能着手推翻帝国首相,那么不可避免,从公众舆论角度来看,君主将不得不为此承受代价。这一点不妨深长思之。

    当然,必须清楚认识到这一事实:普鲁士与帝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必须通过妥协在它们之间达成平衡,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难题,即使在期待中的普鲁士选举权改革之后,这个难题也会继续存在,因为改革只是消除它们内部结构之间的冲突,只要德国还在维持现状,德国联邦参议院就绝无可能像——比如说——美国参议院那样构建起来,后者的成员都是各州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因此,他们是按照自己的信念以及他们政党的信念投票。相比之下,德国联邦参议院的代表则是由各自的政府授权,由政府向他们发布指示,而这些指示具有“绝对命令”的约束力。即使发布那些指示的政府完全实现了议会化并受到民主制议会的有效控制,情况也会依然如故。那时,我们面临的难题则是各邦国(尤其是普鲁士)的议会政体与帝国政府议会政体之间的关系。为了阐明这个问题,就必须放大以上勾勒的普鲁士与帝国之间的关系这幅画面,因为到目前为止所描述的形式上的法律地位,还不是对政治事实的详尽说明。

    如果说,普鲁士左右帝国政治的程度远远超过了帝国宪法表面上的规定,那么同样,反过来说,普鲁士政府的态度也受到了帝国局势的左右。数十年来,保守党在普鲁士可谓无所不能,因为那里的选举权有利于财阀统治。一个行政官员抱有与保守党不同的政治观点又被保守党认为无碍大局,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所有官员绝对必须成为保守派,否则就可能仕进无望,甚至在社会上也无以伸展。撇开少数乏味的“象征性自由主义者”不谈,即使大臣们也不得不在进入内阁之后接着就设法把自己的过去隐藏到身后去。我们那些文人墨客的花言巧语总是喜欢隐瞒这一事实:支配普鲁士的是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议会制国家都能看到的那种政党统治。只要统治的政党背后那些圈子的社会与物质利益受到了威胁,即使君主也根本没有权力和能力坚持自己的愿望——如果它们和那些具有实际影响的愿望背道而驰的话。52

    资产阶级财阀们相信,帝国的选举权和德国国会就是“民主”的具体化,他们对“民主”的恐惧支持了普鲁士的这些政党利益。无可否认,如果把中央党的大部分和民族自由党的右翼看作右派的话,也还是存在一个反对左派的多数。但是至少,这个多数实际上并不属于保守党,就许多重大问题而言,实际上都是在左派基础上形成多数的。然而,如果普鲁士议会的多数明确左右了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主席票的决定(这不会受到宪法措辞的妨碍),同时也明确左右了帝国首相(他始终还是一个普鲁士大臣,实际上通常还是普鲁士宰相)在处理帝国政策时的决定,那么帝国就可能纯粹是由保守党统治了。但是,普鲁士议会中的多数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依靠的是财阀的选举。这种环境使普鲁士议会相比民主选举产生的德国国会来说是遭到了削弱,并使德国国会在帝国政策问题上占了优势,而且至少使帝国首相可以在有限程度上对德国国会有效“负责”。

    德国国会批准预算的权利会迫使帝国首相——不仅作为帝国大臣,而且作为联邦参议院主席票的持有人和那个霸主邦的代表——就处理受到普鲁士影响的帝国政策问题向德国国会进行答辩,而这实际上意味着必须勇敢地面对质问。这同样适用于国防大臣,而且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军事预算是帝国的事务。这尤其适用于普鲁士国防大臣,因为他实际上是作为帝国的一个机关出现在德国国会的。无可否认,德国国会强化自身地位所拥有的唯一权力手段,就是它的预算批准权。自普鲁士宪法冲突时期以来,德国(巴伐利亚除外)迄未习惯于直接利用这种权利罢黜某个反对党的帝国首相或者国防大臣,那将有可能——特别是在文人墨客中间——激起“爱国”义愤。但是,有起码的可能性去阻挠一个反对党强硬派政治领袖的政治作用,就足以使一个首相或者国防大臣遭到坚持自己的信念且没有被新的选举所消除的德国国会多数强烈反对时不可能最终继续留任。然而,如果保守党在普鲁士事实上的统治以在普鲁士内部常见的那种冷酷无情适用于帝国的政治领导权,德国国会与[联邦参议院]主席票持有人帝国首相的合作就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出于同样的原因,即便一个担任帝国首相的普鲁士宰相在他的普鲁士政策中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支持保守党,他也很难维持自己的地位。重视德国国会在指引帝国政治时的构成成分,甚至重视它处理普鲁士政治的方式,对于普鲁士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帝国政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普鲁士,这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帝国本身有一个独立的官员机器。帝国官员并非仅由处于主导地位的普鲁士官员充任。当然,帝国官僚系统的特别虚弱,都是由于这一事实:帝国的多数中央当局,尤其是迄今具有极大政治重要性的当局,帝国内务部,并不像任何一个邦国的内务部那样拥有自己的被赋予了强制性权力的完整的官员班子。帝国的官僚系统是在德国国会中寻求支持以独立于普鲁士。从政党的角度来说,它由此感到了德国国会与普鲁士议会构成成分之间的差异所带来的影响:中央党的庇护权发挥了一种并非不足称道的作用。但是,笔者不想在这里探究帝国行政机器的全部问题,只想谈谈它根据法律和行政规章做出决定的方式,对此需要负责的是联邦参议院。

    一般来说,联邦参议院的法案均由帝国各部起草。这时就要与普鲁士各部门谈判拉普鲁士的选票。经过妥协或者满足普鲁士的愿望而达成协议(并不总是那么容易)之后,通常要和巴伐利亚就最终草案举行讨论。一般来说,联邦的所有其他邦国看到的联邦参议院法案已是既成事实。为了比较容易地争取到普鲁士的投票,某些最重要的帝国国务秘书照例会被任命为普鲁士的不管部大臣。如果重大政策的决定非同小可,需要某个普鲁士国务大臣的投票,这也可能对普鲁士的内部政治情势产生影响。根据媒体的报道(就我所知,该报道的真实性从未被否认),王室内阁承诺平等选举的命令就是被仅有一票之差的多数接受的,而即使这种情况也是绝无仅有,因为除了帝国首相以外,还有两位帝国国务秘书以普鲁士大臣的身份投了赞成票,他们认为后一种身份是附属于前者的。另一方面,有一个迄今仍是牢固确立的规则,即所有帝国国务秘书都是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的全权代表。同一规则也适用于普鲁士国务大臣,尤其包括国防大臣,他在政治上的功能犹如帝国的一个机关,但在法律上却是一个普鲁士官员,而且,如果他没有被委派为联邦参议院代表,就根本不能根据他自身作为行政首脑的权利在德国国会代表他的部门。向德国国会答辩时,国防大臣自然只是按照这种政治情势必定会要求的限度去做。为了确保他能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控制,他始终要随意利用皇帝的“统帅权”这一范围不明的概念,这是一种特权,议会不可侵犯,而且在它背后的一切都可以隐藏起来以免受议会的审查。

    所有这一切的结果就是,普鲁士的内政始终不受帝国的影响,除非对重大政策的考虑使这种影响成为绝对必要。作为普鲁士在帝国内部霸权政策的组成部分,(受德国国会影响的)帝国的官僚制发展方向与(受普鲁士议会影响的)普鲁士政府,在人事问题和实质问题上都是相互影响的。这个霸权邦对待帝国政策的态度是由帝国的机关所决定,还是相反,帝国由“大普鲁士”领导,端赖哪种方式在起决定性作用——是帝国领导权控制的机构(它们要服从德国国会的压力)还是普鲁士的领导权(它要服从普鲁士议会的压力)。然而,帝国及其各邦国的内部结构却在保证后一种趋势——帝国的大普鲁士性质——成为普遍的主流。是什么利害关系在推动事态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呢?

    除了汉萨同盟各城市以外,各邦国都是君主制邦国,都有一个官僚系统,其重要性和素养都在稳定成长。在帝国建立之前,有不少邦国已经在议会政体和议会制行政的道路上大有进展,结果令人十分满意。总之,就当时的条件来说,我们那些文人墨客断言的议会制政府制度在德国是舶来品,至今未能“证明自己的价值”云云,完全是荒诞不经的说法。帝国的建立使局面为之一变。各邦国的小朝廷和行政当局情不自禁地尤其把帝国看作是保护它们自身地位的保险机构,认为它们的王座就是由帝国予以保障的俸禄,并且把它们与普鲁士的关系视为在所有其他邦国维持不受控制的官僚统治的手段。尽管俾斯麦有时会认为保留德国国会是对某些顽抗的邦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手段,但他还是利用了各邦国朝廷和行政官员的这种倾向,以致他似乎成了它们的保护人。这种传统至今还能令人感受到它的后果,因为曾经而且至今仍然隐藏在“联邦的保护”这一口号背后的,始终就是对王朝与官僚系统俸禄的保护政策,这在实践中造成的后果就是保证了官僚系统始终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控制。尤其是,这还意味着邦国的行政也始终不受控制。就在帝国建立之后不久,各邦国的官僚系统就开始尽可能地排斥议会对它们的工作审查,以便能够代之以“凭借朝廷特权”进行治理。对此,只要考察一下70年代以来各邦国的内部政治发展,就不难发现令人信服的证据。由此,它们成功地促成了各邦国绝大多数议会的重要性每况愈下,从而还有智力品质的每况愈下,就像德国国会发生的情况一样。然而,这种互相保险的制度说明了与普鲁士的情势相比各邦国官僚系统的表现,反过来也说明了普鲁士对待各邦国情势的表现。最近20年间,各邦国都开始了一种渐进的选举民主化,但在同时,官僚系统不受控制的地位却依然如故。它在普鲁士的政治环境和普鲁士对帝国的影响中找到了内在支持。尤其是,各邦国的官僚系统只能抱着最强烈的忧虑看待普鲁士三级选举权的消失。毕竟,保守派的硕大警棍已经在柏林准备就绪,以防它们自己的自由——免于各邦国议会控制的自由——受到任何威胁,由此它们才能放心没什么了不起的事态会落到官僚系统本身的权力地位头上。同时,支持保守党的普鲁士官僚系统以及普鲁士选举特权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也乐于让各邦国的官僚系统多少“玩玩民主”,但条件不仅是不容帝国之内的任何人企图冒犯普鲁士那种难以置信的内部政治结构,而且各邦国的官僚系统(充其量巴伐利亚政府除外)必须弃绝任何有效分享帝国权力的念头,这实质上就是把帝国交给大普鲁士的利益集团去治理。这种安排决定了联邦参议院事务的整个经营方式,如果谁想了解迄今为止“联邦制”在德国究竟意味着什么,了解这个概念背后的利害关系,就必须始终记住这种默契的妥协。

    作为所有这一切的结果,联邦参议院这个代表了各小朝廷和大臣的机构,便过上了一种大体来说令人惬意而和谐的“静止生活”53。由于联邦参议院的议事录尚未解密,所以还不可能评论它的审议活动的性质。因为,根据宪法,只有绝对指令才有重要意义,而成员的个人立场必定始终是无关紧要的,而且必须服从他们自己政府的看法,就是说,服从那些无关宏旨的看法。因此,联邦参议院从来就不是一个能让政治家有效从政而且变得训练有素的地方(这与法兰克福议会形成了鲜明对照)。当然,各邦国政府有时也会让它们的全权代表在他们认为合适的问题上自由投票。有时,这样做仅仅是为了摆脱他们在某个尴尬问题上的看法广为人知之后招来的憎恶,比如在利珀邦的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论时。在名副其实的政治问题上,普鲁士会用铁腕保持它的霸权地位,这有诸小邦的选票作为保障。在其他重大事务上,投票基本上是走形式(尽管俾斯麦曾利用表决的可能性作为对付各邦国政府的最后手段),因为已经事先通过与各小朝廷和大臣们——尤其是与巴伐利亚——的谈判与妥协敲定了局面。俾斯麦以这些外交和内阁政治手段为基础营造了对外政治和对内政治。大体上说,后来的情况一仍旧贯,虽然方法有变,但各邦国未必喜闻乐见。如果联邦参议院不过是偶尔偏离轨道,俾斯麦也明白如何让它调头跟上。他(根据某种形式上无关紧要的托词)提出辞职就是他能够凭借的一个手段:联邦参议院这时就会撤销自己的决议。有时他仅以默不作声对联邦参议院的决议表示忽略不计并继续进行后边的议程,而联邦参议院没有任何人敢于诉诸帝国宪法。自他那个时代以来一直就没有只言片语表示出现了严重的冲突。自然而然,业已存在的任何困难都很少通过公开冲突体现出来,因为事实上并不存在关于某些问题的运动。

    必须清楚地看到这一事实:这种“静止生活”今后必将终结。正如俾斯麦利用的——尤其是在彼得堡和维也纳——君主集会和内阁政治手段的重要性每况愈下一样,国内政治也将发生同样的情形。一旦我们面临和平带来的财政与经济政策问题,旧制度那种松松垮垮的面貌就会不复存在。未来的所有各邦国议会,以普鲁士为首,将会越来越多地要求它们的正式权利以影响联邦参议院的投票,并将努力行使这种权利向联邦参议院提交法案。这样,普鲁士议会就能把握主动权并借助它对北德意志诸小邦国的经济权力——未来这将是继续膨胀的权力——以支配帝国政治。迄今为止,普鲁士的克制仅仅是由于它的虚弱,而这种虚弱又是产生于普鲁士三级选举权和民主选举的德国国会之间的对抗。一旦普鲁士的公民权实现了民主化,普鲁士的巨大分量使它远更敏锐地感觉到了它的分量,这种情形大概就会消失。诚然,所有各邦国的官僚系统都会感到需要团结一致反对这个趋势,正如反对议会政体的任何其他成果一样。帝国、普鲁士以及各邦国团结一致的官僚系统无疑是一股力量,一股得到各小朝廷支持、能够阻挠议会政体之发展的力量。但是,我们不妨澄清一个问题: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那就可能阻塞国内政治的和平发展道路,阻塞能够支持帝国对外权力地位的国民政治教育与合作的道路。无论谁想避免这种后果,都必须从提出以下问题开始:德国的议会政体如何才能与健康的——也就是说——能动的联邦制结合起来

    原则似乎很清楚:(1)至关重要的是,议会政体的潮流必须导入帝国的航道;(2)联邦各邦国而不是普鲁士对帝国政治的影响必须增强。这一点应当如何实现?我们再次遇到了前面已经谈到的帝国宪法第九条(最后一句)的机械障碍,它在形式上妨害第一个基本条件,在事实上妨害第二个基本条件,这将变得显而易见。在实践中,这个宪法要求的含义如下:各邦国派往联邦参议院的全权代表,包括帝国首相和国务秘书,可以是各邦国议会——尤其是普鲁士议会——的成员。此外,根据牢固确立的规则,帝国首相必须是——国务秘书则应该是——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的代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受到普鲁士议会的影响。反过来,各邦国政府则被禁止将任何保留议会成员委任的德国国会成员提名为帝国首相或者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由此,属于联邦参议院的帝国首相和国务秘书就被排除在德国国会之外了。

    让这项规则不复存在,实际上不是议会政体本身的前提,而是健康的德国国会政体的前提。也可以仅仅为了帝国首相和国务秘书(至少为了政治上最为重要的国务秘书,尤其是内务国务秘书和财政国务秘书)而中止该规则——实际上这可能是最有效的办法。这将使政党领袖本身承担负责任的帝国政治领导权成为可能,同时——这对德国来说乃是要务——可以使他们的在德国国会承担责任压力,因为他们将保留在本党内部的地位和影响。显然,这是结束德国国会党团纯粹的“消极”政治的唯一途径。或者,为了联邦各邦国的“对等”,可以彻底废除该规则,以便不仅普鲁士的全权代表,还有联邦其他邦国的全权代表都能出自德国国会但又始终是它的成员。这就是被德国国会宪法委员会所接受的提议,它一直是遭受强烈抨击的靶子。

    保守党为发出这些抨击而提出的形式上的理由是,德国国会成员又是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将会经历“良心的冲突”,因为他们在德国国会投票是出于个人信念,而在联邦参议院却不得不按照他们接到的指令投票。这种论据并不值得严肃对待。充其量它可以适用于普鲁士下议院中的县长们,按照普特卡默的饬令,他们作为官员的义务就是“体现政府的政策”。不过,他们的情况并不能作为这种“良心冲突”的证据,而且总的来说保守党始终都没有担心过会出现这种可能性。但至关重要的是,身兼联邦参议院普鲁士全权代表的普鲁士大臣和帝国国务秘书,却能够成为普鲁士下议院议员,而且至今依然如此。作为普鲁士下议院议员,他们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按照自己的信念批评他们的政府向作为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的他们发出的指令。保守党同样没有把这些“良心的冲突”视为可悲。实际上,这种天真的道德说教,唯一的目的就是愚弄庸人,因为从道理上说,一个作为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的政治家接到了指令而他的信念又不容他对此表示支持,那么他就必须辞职。他的荣誉和他的政治责任要求他这么做,这与官员的情况不同。否则他就是一个“恋”栈之徒。的确,废除该规则的政治目的之一就是要对领导官员——尤其是帝国首相——反复告诫这一点。这正是官僚系统痛恨废除该规则的原因所在。

    然而,比这更大得多的枪炮也已经造了出来。在《巴伐利亚邦日报》上,议会政体被攻击为“中央集权制”,巴伐利亚的部分媒体,随后还有那些保守派文人则非常严肃地设想“巴伐利亚应当回归帝国”。从根本上说,这种恫吓很愚蠢,因为巴伐利亚并没有摆脱关税同盟的可行途径,而提醒真正的集权主义者想到这一事实也很鲁莽,如果事态趋于严重,它会立即(在巴伐利亚本身)给他们提供机会强行游戏。

    从未来的角度看,为宪法第九条第二句而奋斗,也是非常短视的。该规则的继续存在要比任何其他因素更能为中央集权制推波助澜,而且会表现为比议会政体在帝国的拓展远更令人焦虑的形式。我们不妨澄清一下这种局面。按照帝国宪法的最后一条,没有联邦各邦国的同意,它们的保留权利和宪法单一权利(Singularrechte)是绝对不可变动的。所有其他的宪法权限,包括目前的内部自治程度,只要有十四张选票——三个或两个王国及两个大公国的选票——一致反对变动,那么变动就不可能发生,如果有谁威胁要凭借压倒性力量强行变动,就总会遭到这种一致反对。因此,这就保证了它们能够适当地摆脱帝国。它们缺少的是在帝国内部对帝国政治领导权的影响。正是这种影响,在未来将会变得举足轻重,当然,如果没有它,帝国就可以通过财政与经济政策窒息它们,不论它们的权利保存得多么完整。然而,如果由于废除了第九条第二句的禁例而使联邦各邦国得以获准提名有影响的德国国会议员成为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这种在帝国内部的影响就不可能被削弱!如果冯·弗兰肯斯坦男爵当时保留他在德国国会党团中的职位,同时又取代某个官员成为联邦参议院的巴伐利亚代表,巴伐利亚在帝国的影响肯定就不至于被压缩。反对废除该条款的文人墨客把未来的普鲁士设想成了幽灵:它在联邦参议院被诸小邦国——利珀、罗伊斯以及其他这种收买大的德国国会党团领袖作为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的联邦成员——的多数所击败,他们(同时)还对这种前景补充了一个荒谬的告诫,说普鲁士以外的联邦各邦国将会屈从于集权主义者的强大压力。对于这种胡说八道,笔者后面将会稍做评论。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在这些明显的空谈背后隐藏着的真正焦虑是什么。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官僚系统为它如何垄断官职而忧虑。巴伐利亚议会中就传出了这样的说法:“如果议会成员成了大臣,有抱负的官员将来就会到大工业中寻求出路。”然而,即使现在的宪法第九条,也并不妨碍各邦国议会成员被提名为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而又不会失去他们在议会的委任。同样,它也没有阻止把获得邦国大臣或者帝国国务秘书的职位(包括联邦参议院成员资格)作为议会生涯的顶点。这在过去,直到最近都是一再发生的事情。该条款的意思仅仅是,这些有关的议会成员必须立即离开德国国会。担任德国国会成员可以成为一种“生涯”、一条谋官之道,官职可能会突然之间向“有能力”“有抱负”的议会成员开放——恰恰是这种想法让那些反对撤销禁例的文人墨客感到非常可取!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和一个向成员提供这些机会的德国国会共事就可能“更加有效”得多。的确,如果解决德国议会政体的问题只是让野心家和谋取官职者充斥议会,一切都会完全井然有序了,那时,我们现在已有的小恩小惠式庇护权便会加上一个慷慨大度式的庇护权!但这充其量只是官僚的理想,甚至还不算让他们满意的理想。这种制度已在德国运作良久了,我们从早先直到比较晚近的经验中得知,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取得任何进步。毕竟,议会政体的政治目标是把议会变成一个选择领袖的地方。然而,一个政治领袖追求的不是官职和伴随而来的养老金,也不是为了尽量不受控制地行使他的官职权能。毋宁说,他追求的是政治权力,这意味着一种在政治上承担责任的权力,他在一个政党的信任和追随者中寻求支持,因此,他在成为一个大臣时必定需要留在党内以便能够保持他对党的影响力。最后这一点至少也像其他因素一样重要。所以,撤除第九条第二句这个机械障碍,目的不仅是使政党对政府事务的正当性影响成为可能(即使在目前的情况下,影响同样会很大,但却是不负责任的非正当性影响),而且反过来——至少是在同样程度上——也便利了政府对议会的正当性影响(目前则是通过小庇护权发挥非正当性影响)。然而,反对改革完全是出于一种习惯性愿望,就是要把德国国会的政治地位贬到最小化,为官僚系统维护自身声望的利益服务。当然,从这个角度来看,联邦参议院和德国国会之间的屏障就必须保留,因为那个妄自尊大的固定说法“联邦政府根本不会……等等”属于官员统治用来滋养它对自身作用和重要性的传统理解的“姿态”库,一旦德国国会和联邦参议院不再被一道屏障隔离开,这个姿态库也就变得多余了。

    我们不妨更切近地看一下正在引进联邦参议院的议会制原则这个幽灵,以便澄清各种可能性,从而认识废除第九条第二句的积极意义。从根本上说,废除它仅仅是扫清了一个机械障碍,那将产生种种发展的可能性,舍此无他。那样就会始终便于各邦国政府不再利用新的许可使联邦参议院代表成为德国国会成员,除非它们由此看到了某种政治利益,否则将不会利用这种机会。采取一种一劳永逸的图解式办法是远不可取的。即便议会政体实现到了最大可能的程度,完全排他性地由议会成员填充领袖职位,把具有领袖资质的官员排斥在外,也是根本不可取的(况且也不会发生这种情况)。54但是据说,废除第九条第二句无论如何都会放纵使联邦参议院议会化的努力,而且据认为,这样一来就会危及帝国的联邦结构。我们不妨看一下这种形势。假设大势所趋,议会政体最终在某个时刻完全获胜,包括在各邦国和帝国。还可以进一步假设(尽管这毫无可能)这个过程——包括它的理论结果——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即事实上只有议会成员才能被指派到领袖职位,包括联邦参议院的席位。那么,废除或者保留第九条第二句能使政治权力的分配方式产生什么差异呢?

    如果这项规定继续生效,那么结果将是帝国首相绝无可能同时又是某个德国国会党团的成员或领袖,因而绝无可能在某个政党内部拥有确凿的影响力。它还进一步意味着,打算为自己确保这种影响力,从而入席德国国会的国务秘书,将不得不始终待在联邦参议院之外。另一方面,如果议会政体在各邦国得以实现,普鲁士就要向联邦参议院委派普鲁士的统治政党的代表,其他各邦国将委派各自的统治政党的代表。那时,入席联邦参议院的帝国首相与所有国务秘书都将是普鲁士的政党政治家,而联邦其他邦国的代表则是各邦国议会的政党政治家。由此,第九条对联邦参议院的议会化将不再产生丝毫的阻碍作用。不可避免,那时的联邦参议院将被引向一条导致各邦国坚持自主独立的道路。但是,这种自主独立绝不意味着增强了各邦国在联邦参议院的正面影响,也不会保护它们免于被多数票击败,因为普鲁士的经济与财政权力地位还会像过去一样把诸小邦国变成普鲁士的“走廊政客”(lobby fodder)。只有德国国会的权力能够提供一个砝码以平衡普鲁士控制的联邦参议院多数。一如前述,帝国首相目前还不能成为德国国会成员。但没有被宪法要求入席联邦参议院的国务秘书,则不会受阻成为德国国会成员,除非他们像冯·派尔议员最初似乎考虑过的那样始终置身联邦参议院之外。如果第九条继续生效,大概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被指派到国务秘书职位上的德国国会政治家不会放弃他们在德国国会党团中的地位,原因非常简单:他们需要他们党的支持作为必要的砝码,以平衡帝国首相在议会和联邦参议院全权代表在各邦国议会——特别是在普鲁士议会——得到的支持。否则,发生在议员席弗尔和施潘那里的同样情形也会发生在他们身上。55因此,德国国会可以把那些仍然留在联邦参议院之外的国务秘书职位提供给他们自己的面对联邦参议院时可能会团结一致采取行动的信托人。这样不会减少德国国会对帝国政府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可能仅仅是因为国务秘书被排除在联邦参议院之外而被用于一种不信任的关系,这将阻止入席联邦参议院的政府成员对德国国会党团施加任何正当性影响。作为德国国会成员的国务秘书不能进入联邦参议院,他们在法律上隶属于帝国首相,仅仅是他的“副手”,但在政治上他们却是德国国会的代表。作为普鲁士议会代表的帝国首相,将不得不把他们看作独立的政治力量,不管结果怎样都要和他们磋商并与他们进行交易,因为,倘不如此,他的政府就可能失去有关德国国会党团的支持。帝国宪法没有为团契式“帝国内阁”作出规定,就像英国的官方法律语言并不包含“内阁”概念一样。但是,帝国宪法绝没有禁止帝国首相和国务秘书实际上集合在一起进行团契式磋商。这种团契制度肯定在事实上能够从这些关系中得到发展并担负政府权力。在任何这样的安排中,国务秘书代表的是德国国会,帝国首相代表的是普鲁士议会,双方依靠的是相互妥协。然而,联邦参议院将会迎面遭遇这种作为它本身之外的政治力量的团契制度,而且既会受制于普鲁士的多数,还会被宣告为无足轻重。至此,普鲁士各邦国的联邦主义影响即告消除

    然而,如果废除了第九条第二句包含的禁律,联邦参议院的议会化大概就会走上另一条道路。帝国首相总的来说将会出自德国国会,某些国务秘书也是如此,而且他们将保留议会的委任。形式上他们会作为普鲁士的代表属于联邦参议院,但在政治上他们却是德国国会的代表。其他国务秘书,偶尔大概还有帝国首相,将是普鲁士议会的成员。其他各邦国将派出自己的议会代表进入联邦参议院,但是,如果它们拥有许多可以自己支配的选票,也许还会派出德国国会议员;大概它们会极为倾向于派出自己的议会中也是德国国会成员的议员。可以肯定,非普鲁士各邦国议会将会越来越热衷于看到自己的成员在联邦参议院的代表中占据主导地位。56

    因此,如果第九条第二句继续有效,我们面临的局势就是各邦国政党代表在联邦参议院切齿相向、彼此为敌,他们将在那里同时代表各自邦国自主独立的利益。相比之下,撤除第九条这一屏障,就可以通过联邦参议院对帝国统一的影响而缓和自主独立的倾向。如果联邦参议院包括了德国国会党团的代表而不光是各邦国议会的成员,这些贯穿于帝国境内的政党的内聚力就有可能抵消党内的地方性分歧。

    如果三大权力集团(帝国政府与德国国会、普鲁士王室政府与普鲁士议会、联邦诸侯与各小邦国议会)的代表尽可能在联邦范围内寻求权力平衡,那至少也是为了各邦国与帝国的利益。这只有在德国国会化的最高级官员进入联邦参议院时才是可能的。那时,议会化潮流将被引入帝国统一的河床,而各邦国对帝国事务的生气勃勃的影响同时也就得到了保障。如果说帝国由此可以对各邦国予取予夺,这并非实情。毋宁说,这是各邦国在帝国中能够发挥多大影响的问题。如果议会化过程的航向正确,这种影响就只能是越来越大。俾斯麦在一次演讲中曾警告不要低估联邦参议院,并且着重强调了这一事实:萨克森的使者作为个人并没什么了不起,但他是萨克森“所有政治力量”的产物和代表。无可否认,如果那是个官员统治的制度,他提到的那些“力量”不过就是指的那里的小朝廷加上官僚系统。但恰恰是议会化使那里产生了变革。如果巴伐利亚议会中一个可以预计是持久存在的强大多数的代表就某个问题发表了一项声明,在一个议会化的联邦参议院中要想对它置之不理恐怕就很不容易,更可取的倒是在诉诸投票表决这个最后手段之前就寻求一项解决办法,因为任何无情坚持表决的政党都有可能招来意想不到的憎恶。自然,整个帝国的各大政党内部都会为这种解决办法进行准备。即使在过去几十年间,中央党内部的争论也已经一再导致了帝国利益和各邦国利益之间的妥协,类似的事态在其他政党那里也有发生。如果保留第九条这个屏障,做到这一点就会更加困难,因为那将把议会化引入“大普鲁士”的发展过程,从而迫使其他各邦国打出“最大限度地摆脱帝国”——实际上是摆脱大普鲁士——这种口号走上自主独立之路。对此应当善加斟酌。

    以上对第九条的存废将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全部说明,预示着某种尚未存在的前景,即无论在帝国还是在各邦国,事实上都会出现彻底的议会政体。不过这还完全不确定,因为这种假设需要事件的证明。首先,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达到这个目标的关键在于,即便在塑造负责任的政党政治过程中完全引进了议会制度,帝国的联邦体制也有它应受尊重的权利,而且不仅如此,实际上,只有充分实现那些权利也才能达到目标。现在可以非常肯定的是,这里所做的假设,即帝国本身及各邦国的彻底议会化,无疑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的整个建构毫无直接的实用性,因为先决条件是各政党的内部重构,而在现阶段,它们无论如何都还没有立即“从政的能力”。但是,应当清楚一个问题:议会化道路上的每一步都是既有可能走向大普鲁士的解决方案,也有可能走向真正的联邦制解决方案。我们已经看到,并不显眼的第九条最后一句在这个问题上却发挥着非常显眼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应当弄清楚即使迈出了第一步也还会产生两种解决方案的原因。

    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联邦参议院的议会化是否能像反对德国沿着自由主义路线发展的那些人坚持认为的那样必需“使普鲁士成为附庸”?与这种说法交替使用的还有一个指控,即议会化是一种对帝国的联邦制基础的威胁。谈论“普鲁士被吸收进德国”的年头已经过去了。现在将要发生的唯一事态就是向平等选举权的过渡,尽管这完全是帝国的强大压力所致——毫无疑问这是正确的。我相信,正如我在这里论证过的那样,这种压力已被证明还不充分,对于帝国来说,以临时的宪法变革形式,通过紧急立法进行直接干预,将是不可避免的政治需要——这同样是正确的。成问题的是完全不同的“使普鲁士成为附庸”。为了在帝国行使领导权,普鲁士政府必须为自己创造一个相应来说广泛的内部基础(正如任何一个国家以同样方式必须使它的内部结构适应它的对外政策目标一样)。这种适应领导角色的必要性意味着,普鲁士的选举改革是个卓越的德国问题而不光是普鲁士的问题。下面这个原则对于世界上的每一个联邦制国家都是适用的:某些完全是根本性的结构基础必须为了联邦而存在于每个成员邦之中。因此,这些基础被认为是联邦的实质,尽管存在着广泛的自治以及联邦与各邦之间的权限划分。这个联邦政治的原则——而且只有这个原则——正在德国适用于普鲁士这个霸主邦。除此以外,普鲁士的内部问题当然也仅与普鲁士有关,不可能存在,也从来没有过联邦其他邦国干预普鲁士内部事务这个意义上的把它“变成附庸”的问题。问题是从普鲁士与帝国政治的关系上开始出现的。这些问题完全是产生于如下事实:普鲁士在帝国内部占据了一种高度特权化的地位,本文开始时已经指出了这一点,扼要重述已经描绘过的这些特权就会澄清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特权地位可能导致普鲁士必须承认没有某些资格。因此,指定帝国国务秘书进入普鲁士内阁已经成为必要。未来议会化了的普鲁士邦大概会抵制这种做法。但即便到了那时,也会继续存在普鲁士的霸权与帝国首相的权力进行妥协的需求。未来的帝国首相仍将不得不是一个普鲁士大臣,但这将不再可能纯粹从普鲁士内部的政党格局着眼以决定对主席票的指示而又不至于在德国国会造成严重冲突。

    今天的实际政治局面可做如下描述:对联邦参议院主席票的指示包含着双重压力,一是来自普鲁士,一是来自德国国会,帝国首相则要服从——事实上是尽力满足——来自这两个方向的要求,就是说,他应当对这些指示负责(而它们形式上仅仅在普鲁士议会的论坛上适用)。有约束力的宪法实践无论如何都会把他对德国国会的“责任”规定为题中应有之意,相反的做法在政治上是完全不可能的,将来也不会有什么两样。如果普鲁士议会不断试图系统地对抗德国国会、夺取对主席票指示的控制权,那么可能出现的局面就是,君主和帝国首相将被迫明确地或者在实际上按照“对主席票的指示唯有在帝国首相对德国国会负责的条件下才能产生”这一原则解释宪法,从而撇开普鲁士当局。那并不是把普鲁士变成附庸,尽管那会降低它的地位;所幸的是这种事态尚未发生。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无疑是未言明的相互担保政策的结果,因而也是三级选举权和不存在议会政体的结果。假如我们设想普鲁士和帝国两者都存在平等选举权,从而导致德国国会和普鲁士议会权力的增大,未来的事态将会如何?

    未来的帝国政治进程,尤其是完全实现了议会政体之后,也仍将依赖于普鲁士在联邦参议院的投票权(它有普鲁士议会的支持)与帝国政府的权力(它有德国国会的支持)之间达成的妥协。问题在于,如果完全实现了议会政体,达成这样的妥协将会遇到多大的困难。从一开始就很清楚,那将比目前以等级为基础的普鲁士议会掌握普鲁士选票的控制权更容易达成,后者带来的结果实际上是不可预见的,将来的情况会更其如此。如果平等选举权不仅在表面上,而且在现实中得以确立,未来德国国会和普鲁士议会的构成将越来越相似,无论其他方面会发生什么情况。当然,如果说两者在细节上也彼此相像,那是不可能的,更有可能的似乎是以下现象:普鲁士议会内部的党派冲突最初大概要比德国国会那里更激烈。普鲁士意义上的“保守派”在普鲁士和梅克伦堡以外几乎不可能存在,因为普鲁士以外并没有以大土地所有者为一方与工人和资产者为另一方之间的尖锐对立,也不存在(不是一概但事实上如此)普鲁士那样的重工业及其对普鲁士中产阶级政党打上的烙印,不存在中央党内部的重工业特色以及与波兰的民族冲突。而且,在普鲁士以外,社会民主党那种极为激进的气质也只在萨克森得到了强烈体现。但恰恰是社会民主党的这个分支,目前已在普鲁士议会中有了代表。反君主制倾向在南德意志诸邦国更加微弱。平等选举权很可能使得德国国会的统治比普鲁士议会的统治更容易,既然它那么令人向往而且(要有点儿耐心!)肯定指日可待,一旦受到憎恶的选举特权被最终废除,冲突的严重性即使在普鲁士也会减弱。然而,直到那时,德国国会大概都将在纯粹的全民政治方面占据优势。如果是为了安抚既得利益者,情况会更其如此,而他们犯下的政治错误是把普鲁士上议院建构为一个上层建筑,以利那些享有选举特权的既得利益者控制一个平等选举权基础上选举产生的议院,更严重的错误则是给予两个议院同等的地位。这将导致再次以上下两院对峙的形式爆发激烈冲突,而且有可能培育出激进主义。如果选举权形式上平等但实际上(因要求长期居住资格而)剥夺了下层社会的公民权,议会的地位将会遭到更严重的削弱。另一方面,如果引进了平等选举权,那就不再会出现同一个政党的内部冲突了,比如目前德国国会中的民族自由党和普鲁士的民族自由党之间关系中存在的冲突。

    如果完全实现了议会政体,帝国与普鲁士有时必须达成的妥协,当然就会在帝国与普鲁士共有的各大政党内部进行准备。如果废除了第九条第二句这一屏障,这些妥协就会正式在联邦参议院达成。即使完全实现了议会政体,有两个人物——他们既属于帝国又属于普鲁士——也将始终发挥关键作用:一个是皇帝,他同时还是普鲁士国王;另一个是帝国首相,他必须同时又是普鲁士选民的领袖和普鲁士内阁成员,实际上通常是内阁首脑。

    只要德国的内部结构还没有被彻底颠覆并沿着一元化路线进行重构(这在目前看来尚遥遥无期),那么帝国与普鲁士的二元性就意味着,王朝对于帝国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如(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它对奥匈的二元结构是不可缺少的一样。即使在纯粹的议会制条件下,皇帝兼国王作为军队(亦即军官团)的统帅,作为对外政策的最终决策者,最后,作为普鲁士和帝国当局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进行仲裁的国内政治权威,他也会掌握巨大的实际权力。如果他恪守职责,仅仅以严格的议会制形式发挥作用,如果他以最近逝去的哈布斯堡君主——他在他的帝国中是最有权势的人物——的方式发挥作用,如果他像后者一样,更好的是还像爱德华七世国王那样知道如何操作现代国家机器这个手段而又并不总是显得像个实际操作者,情况就更其如此。对此不必再作任何进一步的阐述了。另一方面,我们应当争取,也希望议会政体能够做到的是,在内政外交两个方面减少对政治的纯军事影响。德国许多最恶劣的政治败笔都是源自这一事实:军事当局对纯粹的政治决策发挥了关键影响,尽管政治战略与策略需要利用大不相同的手段而不光是军事战略与策略。尤其是对外政策方面的一个问题,对我们来说生死攸关的波兰问题,就是以最令人焦虑的方式造成了损害的。57在国内政治中,米夏埃利斯博士成为帝国首相时德国国会令人悲哀的事态即可证明,如果任意利用政党政治,同时又抱有“民族”与“保守党”是同一回事这种旧观念,一个很容易因出身而成为军官的先入之见的观念,那么军事当局就是极不明智的。在军事领域,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当局能够像我们的军队领袖那样——而且振振有辞地——自吹自擂得到了一个民族的无限信任。但他们应当注意,今后没有人会不得不这样对他们说:“好在你们使用刀剑的任务完成了,你们在政治薄冰上多余的胡作非为没有完成。”58对于军事当局来说,在所有政治事务上服从政治领导是绝对重要的。当然,在进行政治决策时,军事专家的意见必须在军事局势问题上发挥关键作用,但他们的意见绝不应该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这是俾斯麦为之艰苦斗争并长期支持的原则。

    未来的帝国首相仍将是帝国的政治领袖,并将在各种政治力量的相互作用中保持核心地位。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他将或多或少仍像目前这样——与其他国务秘书相比——是一个卓尔不群的单独的大臣,没有形式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同僚。诚然,今天在形式上并不隶属于帝国首相的国防大臣以及(万一帝国首相没有外交背景的出身)外交国务秘书仍将不可避免地保持很大程度的独立性。然而,尤其是在充分实现了议会政体时,真正的“团契式”帝国内阁就没有容身之地了。至少,第九条第二句这一屏障消失之后就会如此。必须清楚,事情将与自由主义者曾经钟爱的这个观念截然相反。毕竟,所有议会制国家的大势所趋都是内阁首脑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并非巧合。英法的情况就显而易见。在俄国,废除独裁统治立即就产生了位居首要的总理职务。一如我们所知,在普鲁士,也是宰相控制着他的同僚与国王的所有来往,这个规定在卡普里维时期应国王要求被临时中止,后来又不得不再次恢复执行。在帝国中,帝国首相的特殊地位和卓尔不群,完全是源于帝国宪法规定的他在联邦参议院的领导权,源于他在普鲁士内阁必然享有的地位,相反,国务秘书的地位却只是运气和权宜的结果,并非不可或缺。如果议会化(假定保留第九条第二句)过程被导入了各邦国自主独立的方向,那么国务秘书发展出政治上独立于帝国首相的权力也许就不可避免,因为,那时他们将以各邦国议会权力载体的身份变成德国国会党团的代言人与帝国首相和联邦参议院作对。即便那时,谈判的强制力也会产生某种以投票形成决策的“团契机构”,但不是必需,甚或是一种权宜之计。无论如何,对这种事态的渴望实质上要依赖于目前联邦参议院和议会的机械隔离,一旦这个屏障消失,它也就成了幻想。不可否认,在联邦参议院之外出现一个投票解决问题的团契式内阁机构,将是削弱联邦参议院重要性的一个适当手段,因此,从联邦制观点来看,联邦参议院的议会化将更为可取,以便帝国所依赖的各种力量之间的妥协实际上在它的序列中达成。

    如果今天这种在重大政治决策之前导致各部门之间权力斗争的程序,被一种首相和全体国务秘书之间就政治问题举行常规的团契式共同讨论的制度所取代,那当然很令人惬意了。59然而,上面提到的联邦主义者的焦虑却意味着,在形式上削弱帝国首相总揽全局的责任,实际上就是削弱他的特殊地位,这是不可能的,而且几乎无法证明有益无害。尤其是从联邦制观点来看,必须考虑的是帝国应不应该创造一种团契制度,能够事先讨论帝国的重大政治决策,征求国内政治中最重要的权力因素的代表们以及被知会了有关问题的行政首脑的意见。政党领袖在德国国会的公开演说就是党向国家详陈的官方宣言,只有在党决定了自己的立场后才予以发表。决定性的党内讨论,以及必要时各政党之间的谈判,都无需和各邦国代表磋商。最终,联邦参议院——那是一个表决机构——全体大会上的讨论将没有约束力,而且根本就是浪费时间。我们应当使这一点成为可能: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富有经验的政治家可以自由地、不抱偏见地对最后结论性的正式决议表达个人观点,而不必考虑在国内的公共影响。我们已经一再遇到了这个难题,只希望就此提出两个问题。哪个现有的或者新出现的组织能够坚持这种制度?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一个特有的候选者还是我们应当考虑若干竞争的可能性?

    这次战争产生了以下新的协商机构:(1)大委员会,它是扩大了的德国国会预算委员会;(2)七人委员会,原先是由政府任命,现在则是由各政党派出代表组成;(3)“党际协议会”,在最近的危机期间,它们都派出了代表为现政府铺平道路,包括民族自由党、中央党、独立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我们已经讨论过前两个组织。德国国会官方的大委员会及其未来的小组委员会,也许会被选来在和平时期对行政当局进行持续控制。随着议会化的推进,任何特定时刻在支持政府的各政党之间进行的党际讨论,无疑会发展为政府与各有关政党保持接触的手段。只要第九条第二句还在阻止政党领袖加入政府,这些手段就是必需的;一旦他们能够加入政府了,它们随即就会变得多余。它们在未来重要与否要取决于还不可预见的环境因素。在这里它们还表明了一个事实,即现有的政党中找不到不同凡响的领袖。我们必须要求,未来更换帝国首相或者国务秘书时,所有政党的领袖都应由君主而不光是王储亲自接见,而且应当不是复制文职内阁首脑曾经扮演的角色。60不过,议会党团将在多大范围内举行会商还不可预料,而且这种会议当然不可能具有“官方”性质。“七人委员会”应被舍弃,事实上它现在已经休眠,它的存在仅仅是因为帝国首相米夏埃利斯的任职并没有事先与各政党进行协商,而且发表的观点又含糊其辞,于是各政党便要求设立一个看门狗机构以控制他在媾和问题上的作为。我们已经谈到了这个委员会当时形成时不切实际的一些方面。如果各政党领袖入席联邦参议院,该委员会也就变得完全多余了。问题一再使这一结论呼之欲出:应当容许目前支持政府的帝国各政党领袖以及各主要邦国议会的领袖作为全权代表入席联邦参议院,从而使它实现议会化。联邦参议院本身则必须有可能使一些团体形成为它的一个或多个委员会的副手,这些团体将提前就重大政治问题与军事和行政首脑举行讨论,恰如一个帝国国务委员会。比较可取的是以御前会议的形式出现,就是说,是在皇帝和联邦中至少还保留着对自己的分遣部队的主权(任命军官并有自己的国防大臣)的那些君主们面前召开的会议。我们已经谈到了它的起码权限,即事先磋商将君主的声明——尤其是影响对外政策的声明——予以公开是否适宜。宪法已经规定了联邦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应当有中等邦国的代表;可以像已经建议过的那样联系这个委员会的重构问题进行新的讨论。如果第九条第二句被撤销,就可能建立这个新的实体而又不必进行任何宪法变革。唯一必需的法律革新是这一要求:所有这样的公开声明只有在证明经过了会签之后才是可以容许的,而且只应在听取了联邦参议院组成的国务委员会的意见之后才能会签,否则就应处以惩罚。

    假如这些团体适当建立了起来,联邦制将会通过议会化的组合而得到它需要的一切,因为这些协商团体是在联邦中形成的:这不是单纯帝国那里得到了自由,而是确保了在帝国内部发挥影响。复活过时的一元化倾向可能是极为有害的。我们已经把特赖奇克的理想远远抛到了身后。和他不同,我们认为,各王朝的继续存在,不仅从纯粹民族政治的角度来看是有益的,而且出于一般的文化—政治原因也是可取的。特别是在许多历史性的德国文化生活中心,它们的存在促进了艺术素养,这使德国有别于法国,各王朝的生活与各自的首府密切相关,如果像现在这样让它们继续在那里保留一个宫廷,如果每一个这样的城市都变成了中央权力的行政长官驻地,情况可能会更加令人满意。61当然,不可否认,德国的多数小朝廷中也有一股力量反对这种天然的文化贡献,它的表现形式就是纯粹军事类型的教育,这是诸侯们想望成为将军并占据一个军事巡查官位置的产物(从民族政治的角度来看,这种愿望毫无价值)。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具备有教养的品味。尽管各王朝的未来几代主人在军事事务上消息灵通、训练有素也许非常可取,然而,一旦出现严峻局势,让他们在这些事务上处于绝对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只会招致难堪。如果缺少天赋的亲王成为他们军队名义上的最高统帅(像弗里德里希·卡尔亲王一类的人物是这方面罕见的例外),那是浪费时间而且限制了实际统帅的活动自由,一旦他们把这种形式上的权利当了真,他们就成了危险人物。另一方面,一个具有真正的军事关切与天赋的亲王,应当占据一个适合于他的年龄和能力的职位。我们希望,未来在这方面发生某种变化,比如奥地利新王储所实现的那种变化。但是,亲王们至少仍有可能对我们的文化—政治生活做出贡献,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已经变成了现实。毫无疑问,随着议会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各王朝的关切将越来越多地被导入这个适得其所的进程。假设德国的政党制度分崩离析,一个超然于政党斗争之上的王朝首脑存在于各邦国之中就弥足珍贵,其中原因非常近似于奠定了普鲁士与帝国之间关系的那些原因(尽管在这个情况下论据更加令人信服)。

    因此,即便有人对德意志民族及其未来的评价远远高于国家形态的问题,他也不会乐于挑战王朝的存在——尽管这个问题已经出现。但是,他肯定会不得不坚称,一个重建后的德国的前程,不会受阻于对旧制度统治实践那种毫无用处的怀旧情感,也不会受阻于对某种特殊的“德国”国家形态的任何理论追求。毫无疑问,德国的议会制看上去将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但是,文人墨客们主要关心的是德意志国家不应当类似于世界上的其他议会制国家(这包括几乎所有日耳曼民族的议会制国家),这种虚夸并不适合我们未来面临的重大任务。62这些任务——只能是这些任务——必须决定这个国家的形态。祖国不是躺在我们祖先墓穴中的一具木乃伊,它应当,也必须作为我们子孙后代的家园而生机勃勃。

    未来议会制的权力分配所采取的实际形式,将要依赖于具备领袖品质的政治人物的出现以及他们所发挥的作用。我们无疑需要耐心,我们也会等待,直到我们挺过了这个不可避免的暂时困难时期。迄今为止,我们的议会中还完全没有天然领袖的容身之地。“你看,这个国家还没有准备好呢”,这种兴高采烈的喧嚣不过是学院派文人墨客徒劳的廉价消遣,他们对于未经他们考验过的任何人都充满了怨恨,对于中断了30年之后重新开始缓慢推进的议会制已经发生过以及尚未发生的任何一个失误都要幸灾乐祸。我们将会一再看到这种表现,对此,我们必须作出以下回应:(1)拒绝给予德国各地的议会能够获得事实信息、获得必需的专业信息的权力手段——“质询权”,同时又抱怨这些议会“外行”和低能,这在政治上是不诚实的;(2)暗地里抱怨这些议会的纯“消极”政治,同时又为天然领袖在议会追随者支持下积极工作并行使负责任的权力设置障碍,这在政治上同样是不诚实的。今天的德国文人实在是可以用来判断什么叫作政治“成熟”的最新一批人物。他们同声相应为战前德国政策的几乎一切错误,为战争期间不负责任的煽动主义造成的判断力缺失拍手叫好。当旧制度犯下严重错误时他们在哪里呢?人们还会记得,这些明摆着的严重错误就是,普鲁士的保守派代表们曾联合向君主发出了公开要求,让他根据他所指定的顾问的建议进行决策。那时已经是恰逢其时;人人都能看到发生了什么以及错误何在。人人都同意这一点,政党之间并无歧见。那么他们又在哪里呢?当时有几千名学校教师完全适时地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它无疑令人印象深刻,而且符合古老传统。的确,国家的受俸者对德国国会党团的斥骂要便宜得多,就像现在发生的情形。所有这些先生们当时都保持了沉默。因此,现在他们最好还是继续保持沉默:“你们敲钟的时代结束了,因此钟楼也没落了。”其他的社会阶层不得不照料德国的政治未来。毕业文凭或者物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任何学科的教授头衔,绝对不会赋予持有者以政治资质,更不会成为政治人品的保证。只要陷入了对他们那个社会阶层(那些获得大学学位的阶层)之声望的敬畏——这就是反对“民主”和“议会外行”的一切夸夸其谈的理由——这样的社会阶层就始终是盲目的,而且总是会继续盲目下去,因为它是在根据本能而不是冷静的思索行事,这就是德国的大学人总体上来说将会继续下去的表现。

    议会制不会自动产生,它的产生需要各方面都表现出善意。如果旧制度在战后复辟,就不可能指望外部世界对德国的大量批判性压力会有变化。民族自豪感不过是一个民族的成员——至少潜在地——积极参与塑造国家政治时的地位所发挥的功能。

    德国人如果竟被完全剥去了官僚统治的甲壳,就会丧失所有的方向感和安全感——因为德国人已经习惯于在国内仅仅把自己看作被安排妥当的生活方式的客体,而不是认为应当亲自对它承担责任。这就是以不自然的危险方式公开出丑的原因所在,而这种方式当然就成了德国人饱受诟病的过度放肆的根源。就是由于它的存在,德国人在政治上的“不成熟”便从不受控制的官员统治和被统治者习惯于服从那种统治中产生了,因为被统治者并不分担责任,也不关心官员的工作状况和程序。只有一个政治上成熟的民族才能成为“主宰者民族”(“Herrenvolk”),这意味着人民控制着对自身事务的行政管理,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果断地共同选择自己的政治领袖。我们的民族把这个机会抛在了一旁,这是它对俾斯麦作为政治统治者的伟大所做出的反应。一个议会一旦停止了运转,短期内就不可能再次启动,甚至宪法的某些条款也不可能启动。当然,毫无疑问的是,任何这种条款,比如说帝国首相的任免必须经由议会投票表决这样的条款,也许会在“领袖”由于议会的无能而被排斥出议会数十年之后突然间无中生有地被召唤了回来。但是,这要为领袖的出现创造组织前提才是完全可能的,而实际上现在的一切都要依赖于这种情况的发生。

    只有主宰者民族才会受到召唤去把握世界发展之舵。如果没有这种品质的民族也打算这样去做,那么不仅会遭到其他民族可靠本能的反抗,而且就其内在因素来说也会以失败告终。我们所说的“主宰者民族”并不是指一个民族的民族尊严感容许他们表现出丑陋的暴发户嘴脸,而他们的国民却被休斯敦·斯图尔特·张伯伦先生63这样的英国叛徒告知那就是指的“德国人”。当然,一个仅仅能产生优秀的官员、值得钦佩的职员、诚实的商人、能干的学者和技师、忠心耿耿的仆人而在其他方面却服从于伪君主制口号掩盖下不受控制的官员统治——这样的民族不可能是一个主宰者民族,它能把日常事务干得更好,但不会为了世界的命运多费脑子。如果这种故态得以复萌,那就不必再对我们谈论什么“世界政治”了。惯于对保守派的陈词滥调随声附和的文人们等待着德国在世界面前发展出一种真正的民族尊严感,但如果他们在国内仍然仅仅是纯粹的官员统治活动的对象(不论这种统治在纯技术意义上多么有效),甚至满足于端着谋来的肥差讨论一个民族适合哪种统治形式才算足够“成熟”的问题,那么他们的等待就是徒劳的。

    文人们鼓吹的在国内事务上的“无权力意志”,与某些人大肆夸耀的在世界上的“权力意志”并不相符。这个民族是否感到已经准备好承担一个7000万人的民族对子孙后代承担的责任,将要取决于我们解决德国内部重建问题的方式。假如这个民族不敢解决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不必再谈了,因为那在政治上毫无结果。由此,这场本来也能使我们这个民族为争取对世界的未来承担责任而奋斗的战争,实际上将会变成一场“毫无意义”的纯粹的大屠杀,而德国未来的任何战争就更其如此。我们将不得不到别处寻找我们的任务,并在这个意义上“重新定向”。

    许多文人(即便是些非常聪明的文人)都抱着典型的势利态度把这些严肃的议会与政党改革问题看作细枝末节,看作“转瞬即逝的术语”,他们用来比较的是形形色色关于“1914年观念”和“真正的社会主义”之类文人们感兴趣的遐想。好吧,战争一结束我们就要解决这样一个“转瞬即逝的问题”。不管谁作为胜利者出现,经济秩序的重建都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在这方面,必需的条件既不是德国成为战胜国,也不是帝国实现新的自由主义政治秩序。一个民族主义的政治家肯定会密切关注那些未来将左右大众生计和命运之表面秩序的普遍趋势。但是,当他作为一个政治家被他的人民的命运感动时(对此,那些普遍趋势则完全无动于衷),他就会从今后两三代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因为正是那些人将决定他的民族会变成什么样的民族,即便那时会有新的政治形态产生。如果他另有打算,他就不是个政治家,而是文人墨客之一,既然如此,他就不妨去关心那些永恒真理的问题并埋头于书卷之中,不该涉足聚讼纷纭的当代问题领域,因为这里的斗争关系到我们的民族在普遍进程中是否享有决定性发言权。这个民族的内部结构,包括它的政治结构,都必须适应这个任务。我们先前的结构与这个任务并不相称,而是仅仅适合于完成技术优良的行政管理和令人瞩目的军事业绩,它们对于纯粹的防守性政治形态来说已经足够了,但却无法应对这个世界提出的政治挑战——这就是我们从吞噬了我们的可怕命运中得到的教训。

    注 释

    1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注释与校订均为英文编者所加,例如第一到第五节中的小标题,只是为了给读者一个更好的导向。

    本文选自Max Weber,Gesammelte politische Schriften,ed. Johannes Winckelmann(2d ed.;Tübinge:Mohr,1958),294—394,第一次全文发表时收于丛书“Die innere Politik”,edited by Siegmund Hellmann(München and Leipzig:Duncker & Humblot,1918)。韦伯在某些段落中利用了当时尚未出版的《经济与社会》第二部分。因此,读者在韦伯对显贵统治与官僚统治的说明中会看到一些重复的内容,但同时也会看到韦伯的政治观点与他对长期变革的学术理解之间的联系。不过,正如韦伯本人在序言中指出的,他并未声称有什么科学权威在支撑着他的政治观点。此外,读者应当谨记,本文最初是发表在报端的系列文章,它们以宣传上的持续性重复了这些主要观点。韦伯的“以政治为业”——美国人最熟悉的政论文——又吸收了他战时著述的某些主题;诚然,它是韦伯政治观点的概括,但与韦伯早先的政治著述相比更像是一篇急就章,因此需要本文这样更广泛更具体的阐述。

    近些年来,韦伯的政治学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本文作为他的政治著述的阅读背景很有助益;这里也要提及许多其他有关文献:Arnold Bergsträsser,“Max WebersAntrittsvorlesung in zeitgeschichtlicher Perspektive,”Vierteljahrshefte für Zeitgeschichte,vol. 5,1957,209—19;Golo Mann,“Max Weber als Politiker,”Neue Rundschau.Vol. 75,1964,380—400;Wolfgang Mommsen,Max Weber und die deutsche Politik, 1890—1920(Tübinge:Mohr. 1959);id.,“Max Weber’s Political Sociology and His Philosophy of World History,”Interno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vol. 7,1965,23—45;此文扩展后见于“Universalgeschichtliches und politisches Denken bei Max Weber,”Historische Zeitschirft,vol. 201,1965,557—612;Guenther Roth,“Political Critiques of Max Weber:some Implications for Political Sociolog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 30,1965,213—223;Gustav Schmidt,Deutscher Historismus und der Übergang zur parlamentarischen Demokratie(“Historische Studien,”vol. 398;Lübeck:Matthiesen,1964);Gerhard Schulz,“Geschichtliche Theorie und politisches Denken bei Max Weber,”Vierteljahrshefte für Zeitgeschichte,vol. 12,1964,325—350。

    2 第一到第三节最初发表于1917年5月27日、6月5/6日和6月24日的《法兰克福报》,题为“过去和未来的德国议会制”。参阅Eduard Baumgarten,ed.,Max Weber-Werk und Person(Tübinge:Mohr,1964),711,文献目录;另见Winckelmann’s introduction to GPS,2d ed.,XXXV. 关于贝特曼–霍尔韦格首相在1917年7月14日下台以及米夏埃利斯首相(止于1917年10月30日)的短命统治,见注27、29。

    3 Moritz Busch(1821—1899)是俾斯麦的首席宣传员和官方赞颂人,他的回忆录BismarckSome Secret Pages of his History(London:Macmillan. 1898)因估计在德国会遇到诽谤罪问题而在英国首发。

    4 俾斯麦为争夺对天主教会的控制权(1873—1887年的所谓“文化斗争”,它得到了自由主义政党的有力支持)采取了最初的举措之后,一个叫作库尔曼的失业制桶工人于1874年7月曾试图在巴特基辛根(Bad Kissingen)对他谋刺。当1878年社会民主党被迫为赫德尔与诺比林(Hödel and Nobiling)谋刺老皇帝承担责任时,俾斯麦立即试图利用这个事件再次作为他与中央党冲突的政治良机,他在接下来的预算辩论中(非常活灵活现地)大声喊叫说,“你们也许想尽可能拒绝承认与这名刺客的关系,可是他却紧紧抓住了你们的燕尾服下摆不放,他把你们叫作他的党!”见Karl Bachem,Vorgeschichte, Geschichte und Politik der deutschen Zentrumspartei,III(Köln:Bachem,1927);219f。

    5 Friedrich Julius Stahl(1802—1861)与Ludwig von Gerlach(1795—1877),均为传奇人物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四世的顾问,19世纪中叶普鲁士新教农民保守主义领袖。Stahl,1848年革命以后王权神授说最令人折服的代言人之一,影响了1850年普鲁士宪法沿着保守主义路线成型。Gerlach,《十字架报》(the Kreuzzeitung)创办人之一,至死与俾斯麦势不两立,得到1870年后的德国国会中央党代表们的支持。关于基督教社会党运动的总体情况,见W. O. Shanahan,German Protestants Face the Social Question: The Conservative Phase, 1815—1871(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54)。

    6 Rudolf von Bennigsen(1824—1902),Joseph Völk(1819—1882)与Franz August Freiherr(Schenk von)Staufenberg(1834—1901),均为民族自由党领袖。Bennigsen自1866至1898年为该党首脑,1877年曾拒绝入阁;由于感到不再可能与俾斯麦合作,1883至1887年从德国国会引退。右翼的Völk在1878年关税立法的第一次争论中弃该党而去。南德人Staufenberg是1881年左翼脱离派领袖之一。Benedikt Franz Leo Waldeck(1802—1870)是1848年普鲁士国民议会的民主派左翼领袖,1861—1869年宪法冲突期间再次成为普鲁士议会中的民主派左翼领袖。

    7 韦伯的父亲,老马克斯·韦伯,在俾斯麦时代曾作为一名市政官员在柏林的民族自由党内扮演过重要角色,是普鲁士议会议员,一度还是德国国会议员。Bennigsen、Miquel以及该党的其他领袖都是韦伯家的常客,“已经半大不小的儿子们获准……偷听政治辩论,并且记住了他们所能理解的一切。”[Marianne Weber,Max Weber(Tübinge:Mohr,1926),42]尽管1878年时韦伯年仅14岁,但这个早熟的大男孩已经对政治问题深感兴趣(参阅Max Weber, op. cit. 6—13);因此,这里以及下面的陈述大概的确是基于那个时期的记忆。

    8 俾斯麦把帝国建成了各统治王朝的联邦,它们在联邦参议院都有代表,形式上控制着一切立法并通过由国王任命的首相进行“统治”,首相通常也是普鲁士宰相。德国国会是唯一的“一元化”机构,即代表全体德国人民的机构,但它只有协商权和预算权,对联邦政府没有控制权。许多国家功能——教会、教育、铁路、邮政、在巴伐利亚甚至包括军队——始终都归各个邦国管辖。已经存在的各中央机构均由普鲁士支配。

    9 关于普鲁士宪法冲突——它把俾斯麦送上了权力宝座——的背景,见Eugene N.Anderson,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Conflict in Prussia1858—1864(Lincoln:The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54)。

    10 Ludwig Windthorst(1812—1891),前汉诺威司法部长,天主教中央党领袖,俾斯麦的主要议会对手,尽管在议会的整个任职期间有时也是俾斯麦的合作者。

    11 关于俾斯麦与反社会党人立法,见Guenther Roth,The Social Democrats in Imperial Germany(Totowa,N. J.:Te Bedminster Press,1963),ch. III;Vernon L. Lidtke,Te Outlawed:Social Democracy in Germany, 1878—1890(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6)。

    12 1879年时俾斯麦打算提高关税以减少帝国对各成员邦的财政依赖,但俾斯麦需要其选票的中央党却坚持各邦独立原则(还有贸易保护主义原则),认为超过1. 3亿马克的新税收应当转给各邦国,如果帝国想要分享这笔收入,问题将再次被提交给邦议会,由它投票决定年度许可上缴额度。该党著名的巴伐利亚党员Georg von und zu Franckenstein(1825—1890)是这一条款的动议者。普鲁士更是以赫恩法案进行了补充(1885—1893),该法案是中央党议员、西里西亚大地主Karl Huene Baron von Hoiningen(1837—1900)之作,要求普鲁士邦把1. 5亿马克以外的几乎全部弗兰肯斯坦意外之财都转拨给各县与自治市,“以防刺激普鲁士邦预算的不良开支”。参阅Ernst Rudolf Huber,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 seit. 1789,III(Stuttgart:Kohlhammer,1963),951;Bachem,Zentrumspartei, op. cit. ,III,394f。

    13 Herbert von Bismarck(1849—1904),1886年起担任其父的外交事务国务秘书至后者于1890年下台。

    14 认为罗马法促进了资本主义,实属幼稚文人的幼儿园见识:任何学者必定都知道,一切典型的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从股票、债券、现代抵押权、汇票以及所有交易形式直到工业、矿业、商业的资本主义联合体形式),都是罗马法完全闻所未闻的,它们都是中世纪的产物,而且一定程度上都是产生于日耳曼。此外,罗马法从未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英国立足。罗马法的继受之所以在日耳曼成为可能,是因为在日耳曼缺少在英国抵制了这项发展的名副其实的全国性法律人行会,还因为法律和行政的官僚化。早期的现代资本主义并非源自官僚政治的楷模国家,那里的官僚系统是国家理性主义的产物。先进的资本主义最初也并非限于这些国家,事实上甚至主要不是落户于这些国家,它是在由法律人阶层补充法官的地方兴起的。但在今天,资本主义和官僚系统已经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了。(韦伯脚注)

    15 关于脱离派及其与进步党的合并,见本书第二部分第十四章注9。帝国时期德国政党组织的总体情况,见Tomas Nipperdey,Die Organization der deutschen Parteien vor 1918(Düsseldorf:Droste. 1961)。

    16 另请比较韦伯对社会政治协会1909年维也纳大会的评论,重印于GAzSS,412f,他在那里遭遇了老一代成员,后者颂扬了官僚统治对“曼彻斯特主义”的优越性。

    17 由于来自俄国方面的消息声称,克伦斯基先生利用《法兰克福报》的这段文字在公开会议上表示需要把进攻作为“实力”的证据,我不妨在这里明确告诉这位给俄国稚嫩的自由掘墓的人:发动进攻的人只能是那些处置必需的资源的人——例如,用来把对方士兵压制在战壕里的足够的大炮,以及足够的运输和补给手段以使自己的士兵们在战壕里感到依靠他才能得到食品。然而,正如已在别处说过的,克伦斯基先生的所谓“社会革命”政府,其“弱点”就在于缺乏可信度[参阅“Russlands Übergang zur Scheindemokratie,”in Die Hilfe,April 26,1917,重印于GPS,192—210],以及为了获得维持权力所需的国内信任而否定自己的理想主义,与资产阶级的帝国主义协约国结为盟友,这将把自己的千百万国民变成外国利益集团的雇佣军。我相信,犹如我在其他地方就俄国的预期态势发表的言论一样,这个预言很不幸也是正确的。(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修改许多个月之前写下的这段文字。)(韦伯脚注)

    18 德文为Nachtwächterstaat,自由放任主义学说的批评家用以通称自由主义国家的绰号,意指国家功能的最小化。当然,这里指的是“自由贸易主义”的英国。

    19 Eugen Schifer(1860—1954),民族自由党议员,1917年任帝国财政部次长。

    20 有趣的是,所有地方[极端保守主义]的《十字架报》都有一位匿名作者从形式主义的法律考虑得出结论认为,这两个地位是不相容的,就是说,议会议员应该按照自己的信念去投票,而联邦参议院成员则是根据指令投票。自普特卡默(Robert von Puttkamer,1828—1900,普鲁士政治家,1881—1888年任内政大臣。——译注)时期以来,许多县长都是为了“体现政府的政治路线”而加入普鲁士议会的,这并没有让《十字架报》泄气;作为普鲁士议会议员的帝国国务大臣们可能会批评他们作为联邦参议院成员从普鲁士政府那里接到的指令,而这个政府要对普鲁士议会负责,这也没有让《十字架报》心烦意乱。如果一个同时又是联邦参议院成员的政党领袖不能得到符合他的信念的指令,他就必须辞职。事实上,这是每个[不能得到所需授权的]政治家都应该做到的。下文还会详谈。(韦伯脚注)

    21 Matthias Erzberger(1875—1921),战时最著名的中央党成员,民主派左翼领袖,在推进议会政体的过程中以及在战后初期的政府中都发挥了关键作用,1921年被民族主义狂热分子刺杀。参阅Klaus Epstein,Matthias Erzberger and Dilemma of German Democra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9)。

    22 指阿尔弗莱德·胡根贝格(Alfred Hugenberg),1918年之后他实际上变成了两个人:他在报纸和电影业的宣传基础上进而在1928年成为右翼德国民族党的首领,1933年又抱着他能操纵希特勒这一完全错误的期望加入了最初的希特勒内阁,任经济部长。

    23 这是指的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说法:“要赚钱就别想贪图安逸(Gemütlichkeit)”,此话最早出自实业家和自由主义领袖达维德·汉斯曼(David Hansemann)1847年6月8日在普鲁士议会的发言。

    24 俾斯麦曾是在法兰克福松散组织起来的联邦议会中的普鲁士大臣,从1851年直到1859年仍是奥地利在这个议会中发挥着支配作用。参阅Arnold Oskar Meyer,Bismarcks Kampf mit Österreich am Bundestag zu Frankfurt1851—1859)(Berlin:Koehler,1927)。

    25 Richard von Kühlmann(1873—1948),职业外交家,1917年8月被任命为国务秘书,12月底因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和谈的某些程序问题上表示了相对调和的立场而激怒了军方(鲁登道夫),这招致了一场由大本营指使的新闻大战和其他压力要求把他撤职,但鲁登道夫直到1918年7月才达到了这个目标,Kühlmann被迫辞职并由海军上将Paul von Hintze取代。参阅Erich Matthias and Rudolf Morsey(eds.),Der Interfraktionelle Ausschuss 1917/18(2 vols.;“Quellen zur Geschichte des Parlamentarismus und der politischen Parteien,”frst series,vols. I/I—II;Düsseldorf:Droste,1959),II,77f。

    26 大委员会组成于1916年10月,它实际上是个预算委员会,但受权在德国国会休会期间专门辩论外交事务和战争问题;在比例基础上由所有政党的代表组成。参阅Matthias and Morsey(eds.),op. cit. ,I,xivf。

    27 Bethmann-Hollweg首相下台(见下面注29)之后,满腹狐疑的德国国会把一个由七名议员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强加给了新首相格奥尔格·米夏埃利斯,以和他商讨德国如何对1917年8月教皇的和平照会做出反应。这是议会首次明确参与外交政策的制定,因而成为走向议会政体的重要一步。参阅Epstein,Erzberger, op. cit. ,216f。另请参阅Matthias and Morsey(eds.),op. cit.,I,119—213,那里大量引证了委员会会议备忘录以说明谈判的背景与过程。

    28 1917年12月到1918年3月间,托洛茨基与德国外交和军事代表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进行谈判。威尔逊的十四点建议发表于1918年1月。

    29 1917年7月6日埃茨贝格尔在大委员会一次感人的演说中透露了无限制潜艇战的失败,并在新的议会联盟(韦伯通常称之为“多数党”)支持下催促德国国会拿出和谈方案并加速议会改革。由于得到了打着自己小算盘的军方的支持,这些动议导致了贝特曼–霍尔韦格首相在几天后辞职。然而,对于选择普鲁士食品供应部长格奥尔格·米夏埃利斯任新首相,议会没有产生任何影响;即使对于它含糊表述的“但求和平,不求暴力获得领土”,新首相也只是以“按照我的解释”这样的保留态度勉强表示接受。

    由此,德国国会对这位新首相丧失了信心,到8月教皇发出和平照会时便出现了第二次危机,这导致了七人委员会的建立以监督起草德国的答复。

    终于,当10月份由于传闻(但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左翼独立社会党煽动海军哗变,政府宣布要对它进行镇压后,多数党的联合委员会(the Interfraktionelle Ausschuss)便要求并成功罢免了米夏埃利斯。在此后的一系列谈判中,由于德国国会卓有成效的不懈坚持,米夏埃利斯年老体弱的继任者、巴伐利亚总理赫特林伯爵——中央党的保守派成员、本人曾是德国国会议员——最终在上任之前就政策与人事问题在11月与德国国会达成协议。关于1917年这些“政体议会化”进程的概览,见Epstein,Matthias Erzberger, op. cit. chs. VIII—IX。

    30 1917年8月,两个重要议员加入了米夏埃利斯内阁,即普鲁士议会的民族自由党议员保罗·冯·克劳斯(Paul von Krause),被任命为帝国司法大臣,另一个是德国国会的中央党党团领袖彼得·施帕恩(Peter Spahn),成为普鲁士司法部长。到10月,民族自由党议员Eugen Schifer被任命为帝国财政部次长。

    31 在赫特林政府中,议会议员第一次获得了决策地位。德国国会中的进步党党团领袖弗里德利希·冯·派尔(Friedrich von Payer)成为帝国副首相,左翼民族自由党人罗伯特·弗里德贝格(Robert Friedberg)成为普鲁士副总理。

    32 1918年1月危机源于文官领导层和军方领导层之间在处理与俄国人的布列斯特–里托夫斯特和谈问题上的争端。另请参阅注25。

    33 1896年1月初,威廉二世发给南非德兰士瓦总统保罗·克吕格尔(Paul Krüger)一封电报,祝贺他击退了由塞西尔·罗得斯(Cecil Rhodes)支持的詹姆森的袭击。这位皇帝是按照国务秘书巴隆·马沙尔·冯·比贝施坦因(Baron Marschall von Bieberstein)的建议行事,后者是想防止皇帝受到不明智的干扰。这是德国试图从外交上孤立英国的一个策略,但实际上却使德国更加孤立。——在1905/6年的第一次摩洛哥危机期间,德国政府竭力反对法国对摩洛哥的殖民图谋,威廉二世访问了丹吉尔,但后来的阿尔赫西拉斯国际会议却以德国的外交惨败收场。1911年的第二次摩洛哥危机中,德国派遣“黑豹号”炮舰前往阿加迪尔,但最后德国在外交上又输了一个回合。

    34 威廉二世曾表示他是“违心地”同意了1905年的丹吉尔之行,关于他对此行是否明智的疑虑,见他的Ereignisse und Gestalten, 1878—1918(Leipzig:Koehler,1922),90f。

    35 关于罗得斯与威廉二世之间相当和解的会谈,见op. cit.,72f。

    36 关于皇帝所说的他反对拍发这封电报以及他所预计的英国的公开抗议,见op. cit. ,69f。

    37 当时,俄国、法国与公开声称要警惕“黄祸”的德国曾阻止日本在取得对中国的军事胜利之后吞并辽东半岛(1905年4月的《马关条约》)。关于这些谈判中德国方面的情况,请参阅威廉二世皇帝的自传op. cit.,68,以及Johannes Ziekursch,Das Zeitalter Wilhelms II,vol. III of Poliitlsche des neuen deutschen Kaiserreiches(Frankfurt:Xozietatsverzlay,1930),92f。

    38 德皇1895年赠给沙皇尼古拉的圣诞礼物是一幅寓言画,由画家科纳克夫(Knackfus)根据皇帝的构思完成,但被说成是皇帝本人的作品。此画描绘的是天使长米迦勒率领一批铠甲巾帼抵抗黄祸,后者的形象是一个盘旋在欧洲和平城市上空云端的嗜血的摩洛神。这件礼品和它的标题“欧洲各民族,捍卫你们最神圣的财富”很快就广为人知并遭到了普遍嘲弄,但这位皇帝却相信自己实现了一个外交成就,当他的使节发回报告说那位不幸的受礼者将此艺术品加上画框悬挂在墙上时,他在报告页边写道:“堪称杰作!太令人满意了!”参阅Erich Eyck,Das persönliche Regiment Wilhelms II.(Zürich:Rentsch. 1948),119;Emil Ludwig,Kaiser Wilhelm II,trans. Ethel C. Mayne(London:Putnam’s 1926),223f。

    39 1900年7月27日,威廉二世发表了声名狼藉的“匈奴人”演说,由此,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便用匈奴人这个绰号通称德国士兵。在派遣军队——瓦德西伯爵是这支由俄国、日本和英国军队组成的国际远征军名义总司令——参与镇压拳乱时,威廉二世在讲话中说,“不要宽恕,也不要俘虏。谁落入你们手中都任由你们发落。像一千年前匈奴人在他们的国王阿提拉统帅下声威远播,至今仍在传说和故事中令我们敬畏一样,德国人的名声也要靠你们在中国流传千年,使中国人永远不敢再对德国人侧目而视。”——堪称一个蹩脚的双关语。在对海军的致辞中,威廉二世使用了德国打算在世界上运用“威慑力”(“mailed fst”)这样的说法。参阅Eyck,op. cit. ,200,272。

    40 1906年4月13日,威廉二世给奥地利外交大臣戈武霍夫斯基伯爵拍发了一份电报,其中说道:“您在这次决斗中已经证明您是一位杰出的助手,可以肯定,我将在必要时致以酬答。”此话反而导致戈武霍夫斯基在几个月之后下台。德国驻巴黎大使拉多林亲王(Prince Radolin)1906年5月8日致信弗里德利希·冯·霍尔施坦因(Friedrich von Holstein)抱怨说:“毕竟我们已在世界上完全孤立了,人人都憎恨我们,甚至奥地利人也憎恨我们,他们对于戈武霍夫斯基电报绝对怒不可遏。”见Norman Rich and M.H. Fisher(eds.),The Holstein Papers,IV(Cambridge: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63),421f。

    41 见上文注34。关于每日电报事件,见Wilhelm Schüssler,Die Daily-Telegraph-Affaire.Fürst Bülow, Kaiser Wilhelm und die Krise des Zweiten Reiches 1908(Göttingen:Musterschmidt,1952)。

    42 显然是对德国国会的进步党多数、社会民主党多数和中央党成员的一种轻蔑说法,他们在1917年夏天接受了一个没有领土扩张也没有政治、经济和财政利用机会的和平方案。民族自由党议员古斯塔夫·施特莱斯曼(Gustav Stresemann),后来成为魏玛共和国出色的外交部长,但在大战期间的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一个强硬的兼并主义者,他在1917年的一封通信为这种遭到韦伯此文嘲弄的表里不一提供了一个例证,信中说道:“如果今天甚至保守派国务秘书们也在紧闭的大门后面告诉我们说,他们向往议会政体是因为担忧皇帝的个人政治行为可能造成对德国的极大伤害,那么你是可以在私密的圈子里谈论这个问题的,但作为君主的仆人你决不能把这个为议会政体辩护的最严重的理由暴露在公众面前。”参阅Matthias and Morsey(eds.),Der Interfraktionelle Ausschuss, op. cit. ,I,157n. 10。

    43 被大财团全部买下的那些报纸,曾在1917年底指控《法兰克福报》和一位德国国会议员接受了英国的金钱贿赂。笔者和一位民族自由党同道的名字同样被列入了劳合·乔治的受贿人名单。文学圈子对这样的说辞是信以为真的!这一事实的确足以用来判断这个阶层的政治成熟度了。这些趋炎附势者的做法证明,在德国,没有议会制也没有民主的煽动主义完全是在法国人的水平上操作的。(韦伯脚注)

    44 Paul Singer(1844—1911),一位柏林工厂主,社会民主党的领导成员,1885年以来为该党的德国国会代表团首脑。

    45 这正是魏玛共和国后来发生的事情,那里的比例代表制也导致了纯粹在特殊群体的利益代表基础上的政党的激增。

    46 迟至1967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参议院仍不得不让两个议员共用一个小房间;各议会派别的研究班子也太小,工作负担绝对超载。议会及各个议会党团仍然很难招募到大学里和其他方面的“临时”雇员,而这在美国的国会委员会中却是寻常之事。

    47 August Bebel(1840—1913),1869年社会民主党建党时的领袖。

    48 关于Richter和Erzberger,见前面的注释。Ernst Lieber(1838—1902),中央党的自由派成员,1891年温特霍斯特去世后接手领导该党的议会代表团。

    49 指韦伯的文章“帝国非常时期选举法:复员士兵的权利”(“Ein Wahlrechtsnotgesetz des Reichs. Das Recht der heimkehrenden Krieger”),发表于1917年3月28日《法兰克福报》。

    50 在神圣罗马帝国,把一个邦国“变成附庸”就是把它的某些权力转移给更强大的另一邦国以限制前者的主权,由此它在帝国中的地位就变成了“间接”成员而不是“直接”成员。这是韦伯习惯使用中世纪术语讨论当代问题的又一个范例。不过在这里,由于“德意志第二帝国”要求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继承者,也可以说明该术语的连续性用法。

    51 帝国首相贝特曼·霍尔韦格1916年9月在德国国会宣称,德国人的人生座右铭现在必须是“freie Bahn fur alle Tuchtigen”(能者之路畅通无阻)。然而,他又允许重新提出法案以创造新的限定继承土地的财产权,这可能仅仅使拥有已被承认的财产的那些人获利。

    52 尽管十分可笑,但米克尔(Miquel)的所得税仍被援引为普鲁士邦并非财阀统治的证据。但这不过是财阀统治内部大土地所有者占据了主导地位的一个经典表述。引进所得税的代价是以所谓的“过户”形式放弃了一种针对土地所有者的可靠而重要的国税——土地税,这意味着相对来说大大减少了土地所有者由于抵押借款而承担的税负,同时增加了动产的税负。对于乡村既得利益者来说,既然对大土地所有者的财产评估决定于当局,而当局又在政治和经济上完全依赖于他们,那么引进所得税就根本不包含什么威胁。米克尔的高明手腕就在于利用一个技术上非常卓越的税种来控制这些乡村利益集团。没有给统治的政党中享有既得利益的那些人带来这种小恩小惠的所有改革均告失败。(韦伯脚注)

    53 “静止生活”与“静物”是同一个词“still life”,这是有意使用(并非韦伯发明)的双关语,把德国政治生活的停滞状态比作这种类型的绘画。

    54 同样,人们只能同意施特雷泽曼(Gustav Stresemann)议员的希望,即普鲁士的专家内阁不应议会化。但迄今为止,德国的问题恰恰不是专家资格,而是个人在政党中的地位。(韦伯脚注)

    55 这两位议员成为大臣时便失去了他们党的支持,这是实施宪法第九条第二句的范例。

    56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绝对不存在这样的危险,即一旦完全实现了议会政体并废除第九条第二句,普鲁士的幽灵被代表某些小邦国的政党领袖多数选票所击败就会成为现实。如果认为在联邦参议院建立政党这一可怕后果正如今天这样已经成为可能,那么这种反对理由的愚钝无知就变得显而易见了。今天,任一邦国的政府都可以把它合意的任一邦国的任一政党领袖派往联邦参议院,宪法对此并无任何异议,比如,巴伐利亚可以派出一个中央党成员而不是一个自由党的帝国首相,或者罗伊斯可以派出一个社会民主党人。这种局面恰如卡普里维(Caprivi)统治时期保守党顶住了俾斯麦亲王本人可能被梅克伦堡–史特雷利茨公国(Mecklenburg-Strelitz)委派为联邦参议院代表的威胁。如果保留第九条第二句的结果是联邦参议院沿着各邦国“自主独立”的路线实现议会化,那不可避免就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类似事态。(韦伯脚注)

    57 错误完全在于尚未通过与能够合法代表波兰的某个当局达成明确协议,因而波兰对德国的态度尚未充分明朗之前德国军方便要求建立一支波兰军队(即军官团)。认为由君主宣布承认“荣誉担保”就可以水到渠成,这也是典型的武夫意识。波兰人以他们的方式对这种严重错误做出反应,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韦伯脚注)

    58 据说,陆军元帅布吕歇尔(Field Marshal Blücher)1815年在滑铁卢战役后说,“外交家的笔可能不会再次毁掉凭军队的刀剑耗费大量努力达到的目标了。”1917年12月,韦伯在一次演讲中使用此句批评了“祖国党”。然而,他的话被错误地报道成了相反的意思:“用笔恢复了刀剑毁掉的东西。”韦伯这里是在引用自己的回答反驳这种错误批评。见Weber ‘Schwert und Parteikampf’,Heidelberger Tageblatt,10 December 1917,reprinted in Max Weber,Gesamtausgabe,vol. xv pp. 399—400。

    59 如果不是这样,就会出现利用媒体煽动进行的彼此争斗,一如我们在1916年初以及在1917年和1918年初再次见识过的那样。当时那些事件使人人都清楚了,连民主都不存在的地方——实际上正是因为缺少有序的民主,才能看到最恶劣的“煽动主义”,即诽谤盛行的暴民统治。(韦伯脚注)

    60 当然,如果这种官员被控系统地“阻挠”自由接近君主,“施图姆时期”和“监禁演说”则能让我们明白,从“自由接近”和影响君主中受益的那些圈子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承担责任的政治家和承担责任的政党领袖他们全体)才应该得到君主的垂询。(韦伯脚注)

    61 另一方面,科学与学术也有望尽量少地遭受君主的干预和议会的卷入。但凡君主亲自干预学术职位的任命时,从中受益的实际上只是那些驯顺的庸才。(韦伯脚注)

    62 笔者在本文中一再提到了英国,为的是防止竟然向无知的“街头”仇恨做出这种让步。(韦伯脚注)

    63 H. S. Chamberlain(1855—1927),英国流亡作家,以种族依据为泛日耳曼民族主义辩护的宣传者。他的《19世纪的基础》(Die Grundlagen des 19. Jahrhunderts,1899)以及其他著作曾在德国引起广泛争论。

    (1) Georg Michaelis(1857—1936),德国政治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任帝国首相,在位仅15个星期(1917年7月14日—10月31日)。

    (2) 韦伯指的是1848年在法兰克福圣保罗教堂举行的全德制宪大会。

    (3) 此句英译本为“Tey have forfeited their wages”,与本文的剑桥版英译本有出入,后者译为“Tey have their reward”(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并注明出处为《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第5节,与德文原文“Sie haben ihren Lohn dahin”相符。

    (4) 英译者保留了这个德文词,没有直译为最贴切但仍嫌勉强的“subject”(臣民),因为前者比后者的屈从含义更为强烈。

    (5) 韦伯的引语出自俾斯麦1868年对关税同盟议会发表的演说。

    (6) 本节在《经济与社会》英译本中因英译者认为“较多技术性质”而被删略,现据《剑桥政治思想史原著系列》英文本补译,原文的脚注均按上文注释顺序号改为章末注。

  • 韦伯《经济与社会》2:9-13

    第九章 政治共同体

    一、领土政治组织的性质与“正当性”

    “政治共同体”一词指的是这样一种共同体:其社会行动的目的就是由参与者借助已经准备就绪的物理暴力——包括通常的武装力量——使一定“领土”以及领土之内人员的行为服从有序支配。这种领土必须是在任何时候都能以某种方式确定下来的,但未必有着恒定或明晰的界线。领土内的人员或者是永久的或者是临时的居民。另外,参与者的目的可能是为自己获取额外的领土。1

    这个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并非到处也并非历来就存在的。只要是指定由家族、邻里联合体或者某种不同类型且基本上以经济利益为取向的联合体承担武装御敌任务的地方,就不会存在这样一个单独的共同体。即使符合概念上最低标准的政治共同体,也并非存在于任何地方及任何时代,这指的是“以暴力维持对一定领土及其居民的有序支配”被视为该共同体必需的功能。这项功能所包含的任务往往会在若干共同体之间分配,它们的行动部分是互补的,部分是重叠的。例如,亲属群体、邻里联合体或者临时建立的武士组合体都会承担部分“对外”攻防之责。“领土”的“内部”支配以及对社会群体内部关系的控制,则很可能在不同权力之间分配,其中包括宗教权力;即使就暴力的使用而言,也未必会垄断在任何单独一个共同体手中。在某些情况下,“对外”使用暴力甚至会遭到原则反对,比如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共同体事实上就曾有过这样的态度,至少是根本不存在有组织地使用暴力的准备。不过一般来说,准备就绪以供运用的暴力总是与对一定领土的支配结合在一起的。

    除非——并且只要——某个共同体并不是仅仅构成一个“经济群体”,或者换句话说,只要它所具有的价值体系除了事关对货物与服务的直接经济处置以外还关系到其他问题的安排,才能说存在着作为一个单独结构的政治共同体。除了对领土和居民的暴力支配以外,社会行动的具体内容在概念上都不切题。这种内容可能非常广泛,比如我们会谈到“强盗国家”“福利国家”“宪政”或“文化”国家等等。由于控制手段的严厉性质,政治联合体特别能够僭称具有任何可能的、使联合体行为以之为取向的价值观;世界上任何时候的任何东西大概都有可能成为某种政治联合体的社会行动目标。

    但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社会行动可能会仅限于不加掩饰地维持对一块领土的支配权,而且事实上它往往会为此不遗余力。即使在履行这项功能时,政治共同体的行动在许多情况下也是间歇性的,不管它在其他方面可能达到了什么样的总体发展水平。这种行动总是突然爆发的,以便应对外部的威胁或者不管什么动机推动下而突如其来的内部暴力冲动;但在“正常的”和平时期,它会变得悄无声息,因为领土内的居民和平共处,社会行动仅仅表现为在惯常的经济领域中事实上的相互尊重,对外或对内没有使用任何强制力的可能性,以致产生了一种“无政府”状态。

    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凡是构成了一个单独的“政治”共同体的地方,我们就会看到(1)一块“领土”;(2)使用物理暴力支配领土的可能性;(3)社会行动并非仅限于满足共同体经济框架中的共同经济需求,而是更普遍地调整着领土之内居民的相互关系。

    在领土的边界之外或之内,都可以找到可能的暴力社会行动矛头所向的敌对者。由于政治权力已经变成了有组织的行动——今天则是“制度”行动——的垄断物,那么首先在组织的义务性成员中就会发现被强制的对象。较之其他制度化组织起来的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的构成更是如此:它把各种义务强加给每个成员,而他们许多人履行义务仅仅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些义务背后可能存在着物理强制。此外,政治共同体也是这样一些共同体之一种:它们的行动包括——至少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威胁并消灭生命及迁徙自由而对局外人以及成员本身进行强制。个人最终会被要求为了群体利益而慷慨赴死。这就给政治共同体带来了特殊的感人力量,为它建立了持久的情感基础。这种政治命运的共同体,即生死与共的政治斗争共同体,会在各个群体当中产生共同的记忆,这种记忆往往比单纯的文化、语言或人种共同体的纽带具有更深远的影响。就是这种“记忆共同体”——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见下文,(五)]——构成了“民族意识”最终的决定性要素。

    政治共同体绝不是唯一把捐弃生命作为共同义务必要内容的共同体,甚至在今天也不是。其他群体的义务可能也会导致同样极端的结果。这里可以略举几例:亲属群体的血亲复仇、宗教共同体的殉道行为、身份群体的“荣誉准则”(“code of honor”);提出这种要求的还有许多体育联合会、克莫拉2那样的群体,尤其是为暴力占用他人经济货物的目的而建立的所有群体。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政治共同体仅仅在一个方面不同于这些群体:作为覆盖一片广大领土——可能还有领海——的牢固权力,它是一种特别持久而公开的存在。因此,越是往前追溯历史,政治共同体与上述群体的分化就越不会清晰可见。在参与者的心目中,政治共同体本来只是其他共同体之一种。随着它的活动由单纯对实际威胁的间歇性反应转变为持续的制度化组合体,参与者便认识到了它在质上的不同性质,它的强制手段严厉而有效,同时也产生了为适用这些手段而建立一个理性决疑秩序的可能性。

    政治联合体在现代的地位则依赖于成员的信仰给它们带来的声望,因为信仰的对象是一种特殊圣事:由它们安排并调整的社会行动的“正当性”。凡是——并且只要——社会行动构成了物理强制,包括生杀予夺的权力,这种声望就会特别强大。正是依靠这种声望,才能达成对行动的特殊正当性的共识。

    对于明确的政治行动正当性的信仰能够——在现代条件下通常也都会——达到这样的程度:只有某些政治共同体,即只有国家,才被认为能够授权并许可任何其他共同体“获得正当性”去实施物理强制。为了威胁并实施这种强制,那些高度成熟的政治共同体都已发展出一套被输入了特殊“正当性”的决疑规则体系。这种规则体系便构成了“法律秩序”,而政治共同体则被认为是该秩序唯一正规的创造者,因为这种共同体通常都已夺取了对权力的垄断以借助物理强制迫使人们尊重那些规则。

    由政治权力所保障的“法律秩序”只是在一个非常缓慢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了这种优势地位的。这应当归因于如下事实:曾经实施过自有强制权力的其他群体已经丧失了它们对个人的控制,在经济和结构变迁的压力下,它们要么归于解体,要么屈从于政治共同体,后者也许还会授予它们强制权力,但同时也会削弱之。

    得到政治保障的法律秩序上升到这种优势地位,还应归因于不断出现的新兴利益集团的同步发展,它们要求得到一种在旧有的自治共同体内不可能得到的保护。因此,只有在那些理性调整的保障措施中,一个稳步扩大的利益范围,特别是经济利益范围,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而这样的保障措施只有政治共同体才能创造出来。所有“法律规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的这个“国有化”过程,在另外的场合已有讨论。3

    二、政治联合体形成过程的诸阶段

    不言而喻,暴力社会行动是绝对的初级阶段现象。任何群体,从家庭到政党,一旦它们不得不出面保护,并且也能够保护自己成员的利益时,就始终都会诉诸物理暴力。然而,由政治—领土联合体垄断正当暴力并把它组合进一个制度化的秩序,这就绝对不是初级阶段了,而是一个进化的产物。

    凡是经济条件尚未明确分化的地方,几乎不可能看到一个明确的政治共同体。按照我们今天的看法,“国家”的基本功能是:制定法律(立法功能),保障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治安),保护既得权利(司法行政),培育卫生、教育、社会福利以及其他文化关切(各个行政分支),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则是有组织地武装防御外来攻击(军事行政)。在原始条件下,这些基本功能要么根本就不存在,要么缺乏任何理性秩序的形式。履行这些功能的都是无定型的临时群体,或者由家庭、亲属群体、邻里联合体、乡村村社以及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形成的纯自愿联合体等等不同群体分担。此外,私人联合体也会进入我们习惯上认为绝对属于政治联合体范围的行动领域,例如西非的私人秘密会社就在履行治安功能。4因此,维持内部和平甚至不能算作一般政治行动概念的必要成分。

    如果说一种具体的暴力正当性观念与什么特殊类型的共识性行动有关联的话,那就是与亲属群体履行血亲复仇的义务有关。但是,如果涉及一种军事类型的有组织行动,即对抗外敌,或者涉及一种治安类型的有组织行动,即对付内部秩序的破坏者,那么这种关联就很微弱了。如果一个地区性联合体在它的传统领地上遭到外敌攻击,其成员以保卫家园的方式参加战斗,这一点就更加清晰可见。针对这种可能事件的预防措施会变得越来越理性,这可能使得某个政治组织被认为享有特殊的正当性。只要这种做法形成了某种稳定性,或者至少存在着一个初步的合作机构,以随时准备防御外来的暴力进犯,就会出现这样的政治组织。不过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级的阶段了。

    “正当性”最初与不受规范约束这个意义上的暴力并没有什么关系,这一事实在下面的情形中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一个群体中最好战的成员会凭借私人之间的兄弟关系主动结伙以组织掠夺侵袭。这在经济发展的所有阶段,直至理性国家形成之后,都是在定栖社会中发动侵略战争的典型方式。自由选举的领袖一般都是由于他的个人品质(超凡魅力)而获得了正当性的。我们在别处已经讨论过由此形成的支配结构。然而,至少在最初的时候,暴力仅仅在这样一些情况下才会需要正当性:它的矛头所向是兄弟关系中那些有叛变行为或者因抗命或怯懦而有害于兄弟关系的成员。随着临时组合体发展为一种永久性的结构,这种状态就会逐渐胜出。通过培育军人的勇武精神并把战争作为一种职业,这种结构便发展成一种能够有效要求得到全面服从的强制机器。这些要求既针对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也针对产生了这种武士兄弟关系的地区共同体中那些军事上不合格的成员。装备了武器的人只承认有能力服役者是政治上的平等者。所有其他未经武装训练和没有能力服役者,都会被视为娘们儿,许多原始语言中都有这种明确的说法。在这些武士的组合体内部,自由与服役的权利是同一回事。舒尔茨(Schurtz)以高度的敏感仔细研究过的男人之家,就是那些最终产生于某个武士组合体——或者用舒尔茨的术语来说,是某个“男人同盟”——的结构之一,它曾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它在政治行动领域——比如高度发达的武士职业——几乎完全相当于宗教领域的修道院僧侣组合体。只有那些业已证明骁勇善战并在见习期之后加入了武士兄弟关系的人才是成员,而没有通过考验的人则仍然作为“娘们儿”留在妇女儿童中间,与之为伍的还有那些不再有能力服役的人。男人只有到了一定年龄才能组建一个家庭,这时的身份类似于今天的应征入伍者服役之后转入预备役。在这之前,该男人则属于因其种种生存素质而被接纳其中的武士兄弟会。这种兄弟会过着一种共产主义的联合体生活,其成员要别妻离子、抛家舍业。他们以战利品和向非成员征税,特别是向从事农耕的妇女征税为生。除了战争行为之外,他们唯一被认为值得做的事情就是生产和养护兵器,这往往是他们为自己保留的专有特权。

    按照这样的社会调节,武士们会抢夺或购买姑娘以做公用,或者有权要求被支配地区的所有姑娘卖淫。大量所谓婚前杂交的遗迹——它们常常被认为是无差别的原始同族婚配的性习俗残余——似乎就与这种男人之家的政治制度有关。在另一些情况下,比如在斯巴达,武士兄弟会的每个成员都有妻儿家室,但她们是作为母系群体生活在外面。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形式会相互结合着出现。

    为了确保自己建立在持续掠夺局外人财物,特别是掠夺妇女财物基础上的经济地位,组合起来的武士有时还会使用带有宗教色彩的恐吓手段。他们会经常安排队伍戴着面具行进以冒充精灵显现,这不过是为了不受干扰地进行掠夺,而妇女们和所有局外人一听到咚咚的手鼓声就会因为畏惧迫在眉睫的死亡而逃进丛林,于是,那些“精灵”便可以肆无忌惮地从她们家中掠走所有值得劫掠的东西而又不会暴露真面目。众所周知的印度尼西亚Duk-Duks队伍就是一个适当范例。

    显然,武士们压根儿就不相信自己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他们自己知道这是一种粗陋简单的骗局,并且通过巫术禁忌防止局外人进入男人之家,成员则必须承担保持沉默的严格义务。一旦有妇女涉足其中,或者一旦秘密被泄露,或者像有时发生的那样一旦被传教士有意揭穿,男人同盟的威望也就终结了。不言而喻,这种活动也像所有利用宗教达到黑衣警察的目的那样是与民间礼拜联系在一起的。不过,尽管有着巫术迷信的倾向,但武士社会却始终特别具有世俗性,并且始终专以抢掠为取向,因而它的作用始终就是一种与民间虔诚相对立的怀疑主义力量。它在所有演变阶段上都不会敬重神明和精灵,一如荷马时代的武士社会对待奥林匹斯诸神那样。

    只有在武士群体超然于日常的生活轮回而自由组合时,就是说,融合进一个永久性的地区共同体,并由此而形成了一个政治组织,这时两者在暴力的使用上才会完成一种特有的合法化。无论什么地方发生了这一过程,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更大规模的共同体,只要能把其中的武士成员结为有组织的掠夺者或者一个永久性的武士同盟,就有可能获得权力把那些自由组合的武士从事的劫掠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通过以下两个过程可能会达到这个成效:武士组织由于长期的绥靖而归于瓦解;或者通过自治或他治方式进行全面的政治组合。这个更大规模的共同体会关心获得这种控制权,因为它的所有成员都有可能因参与武士劫掠而遭受武士劫掠的报复。瑞士禁止年轻人受雇为外国势力当兵的惯例,就是有效获得了这种控制权的例证。5

    早期日耳曼历史上就已经有区域性的政治共同体(Landsgemeinde)对这种掠夺性征战进行控制。如果强制机器变得足够强大,它就会镇压任何形式的私人暴力。随着强制机器发展为一种永久性的结构,并且越来越关心一致对外,这种镇压就会越来越有效。最初它所针对的仅仅是那些直接危害政治共同体军事利益的私人暴力形式。比如13世纪的那位法国君主就在他本人指挥的一场对外战争期间平定了王室封臣之间的世仇。随后则会比较普遍地产生一种持久的公共和平形式,所有争端都被强行交付法官仲裁,法官则把血亲复仇转变为理性有序的惩罚,把世仇和赎罪行动转变为理性有序的法律诉讼程序。

    然而,早期的时候,即使针对公认的重罪行为,除非在宗教或军事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否则也不会由有组织的共同体进行诉讼,现在,在政治强制机器的保障之下,越来越多的人身与财产伤害被纳入了诉讼范围。由此,政治共同体便为它的强制机器垄断了暴力的正当应用,并且逐渐转变为一种为权利提供保护的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它会得到对于市场共同体有着直接或间接经济关切的所有群体支持,而且是强有力的决定性支持,同时也会得到宗教当局的支持。在越来越安定的环境下,宗教当局的支持能够最有效地控制大众。不过从经济角度来说,对安定环境最为关注的群体则是那些受市场利益摆布的群体,特别是城镇居民,以及所有关心过河费、过路费、过桥费和佃户与臣民纳税能力的人。这些利益集团会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而扩张。甚至在政治权威按照自身意愿把公共和平强加于人之前,这些利益集团在中世纪就已经试图与教会合作以限制世仇争端,并为维护公共和平(Landfriedensbünde)建立一些临时的、短期的或长期的同盟。由于市场的扩张瓦解了垄断组织并引导其成员认识到他们的市场利益,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使他们的暴力正当性得以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基础。因此,与普遍安定的局面和市场的扩张沿着平行路线相伴发展的是:(1)由政治组织垄断合法暴力,这在现代的国家概念中达到了顶点,它被视为物理暴力的全部正当性的最终来源;(2)暴力的应用规则实现了理性化,它在正当性法律秩序的概念中达到了顶点。

    [补论:]我们不可能论及原始政治组织不同发展阶段的类型学,尽管它令人关注,但迄今为止仍欠发达。6即使在相对高级的财产权制度下,也很有可能并不存在一个单独的政治组织及其种种机关。比如按照韦尔豪森(Wellhausen)的说法,7“蒙昧”时代(1)的阿拉伯人就是这种情况。除了亲属群体的长老(舍赫,sheikh),他们不承认家族以外的任何永久性权威。这种因为安全的需要而相聚在一起,带着帐篷四处漂泊的流浪者自由共同体,根本就没有任何专门的机关,而且实际上是不稳定的,它在与外敌冲突事件中所能接受的权威仅仅是一种间歇性的权威。

    这种局面可以在一个很长的时期,而且可以在任何经济组织的类型中持续存在。唯一正常持久的权威就是家长、亲属群体的长老,除了他们以外还有巫师和先知。无论亲属群体之间出现什么样的争端,均由长老借助于巫师进行仲裁。这种情形相当于贝都因人的经济生活形态。不过像后者一样,这也绝非原始形态。一旦定居生活类型产生了经济需求,它们需要持久而连续的供给,但亲属群体和家庭又无力提供的时候,就会出现乡村的族长制度。这种乡村族长往往是从巫师,特别是雨法师当中产生的,或者是一个成就卓著的掠夺袭击领袖。在财产占用达到高级阶段的地方,任何一个凭借财富和相应生活标准而出人头地的男子都可以很容易地获得族长地位。但他不可能行使真正的权威,除非出现了紧急状态,即使这时,也要绝对以某些具有巫术或者类似性质的纯个人品质为基础。否则,特别是在持久和平的条件下,他就不过是个民间的仲裁者,他的指示也不过是作为良好建议的陈述被接受。这种族长在和平时期完全缺席的现象也绝非罕见。这时,邻里之间的共识性行动仅仅由对传统的尊重、对血亲复仇及巫术力量发作的恐惧感加以调整。不过无论如何,族长在和平时期的功能实际上主要是经济上的,比如调整耕作以及偶尔为之的巫术—治疗或者仲裁功能。但是一般来说,这没有固定类型。暴力只有在被族长应用时,而且只有在固定传统所认可的方式和情况下才会具有正当性。一旦使用暴力时,族长就要依赖于群体成员的自愿帮助。他越是拥有巫术超凡魅力和经济上的出众地位,他就越是能够获得这种帮助。

    三、权力声望与大国

    所有的政治结构都会使用暴力,但在针对其他政治组织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时的方式却各有不同。这些差异对于决定政治共同体的形式与命运具有特殊的作用。并非所有的政治结构都具有同样的“扩张性”。它们并非全都追求自身权力的对外扩张,也不都是准备随时动用暴力手段合并其他地区和共同体或把它们变成附庸以谋得对它们的政治统治权力。因此,作为权力结构的政治组织在对外扩张的程度上是有差异的。

    瑞士的政治结构是由于列强的集体保证而得以“中立化”的。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瑞士没有成为被强烈渴求的兼并对象。其周边若干势均力敌的共同体相互嫉妒使它逃脱了这种命运。瑞士——以及挪威——也很少像拥有殖民地的尼德兰那样遭受威胁,而尼德兰受到的威胁又小于殖民领地已经岌岌可危且一旦强邻之间发生战争就会殃及自身的比利时。瑞典也是完全无遮蔽的。因此,政治结构对外的态度既可能更“孤立主义”,也可能更富“扩张性”,而这些态度都是可能变化的。政治结构的权力有着特殊的内在动力。在这种权力的基础上,其成员可能会要求一种特殊的“声望”,而他们的要求可能会影响到权力结构的外在表现。经验在在表明,要求获得这种声望总是会成为战争之源。这种要求所发挥的作用难以估计,总起来说不可能测定,但却非常明显。“荣誉”的领域也从属于政治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类似于社会结构中的“身份秩序”。

    封建领主像现代的军官或官僚一样,天然就是这种欲望的主要体现者:为自己的政治结构谋求以权力为取向的声望。他们政治共同体的权力就意味着他们自身的权力,以及这种权力基础上的声望。对于官僚和军官来说,权力的扩张就意味着更多的官职、更优厚的报酬和更大的升迁机会。(对于军官来说,甚至在一场失败的战争中也不会耽误升迁。)对于封建封臣来说,权力的扩张则意味着获得新的赐封采邑并为后代留下更多的财产。教皇乌尔班在发起十字军东征的演说中就是集中谈到了这些机会,而不是像传说的那样出于人口过剩的原因。

    除了以行使政治权力为生的各阶层当中天然普遍存在的直接经济关切以外,追求声望也与所有特定的权力结构,因而与所有的政治结构有关。这种追求并非简单等于“民族自豪感”——这一点后面再谈,也不等于为自己的政治共同体实际的或假想的杰出品质而自豪,或者为单纯拥有这样一个实体而自豪。这样的自豪感在瑞士人与挪威人当中高度发达,然而它实际上却是严格孤立主义的自豪感,与对政治声望的要求无关。

    权力的声望实际上意味着权力支配其他共同体时带来的荣耀,它意味着权力的扩张,尽管这种扩张并非始终表现为合并或臣服的形式。大型的政治共同体则是要求获得这种声望的天然支持者。

    任何政治结构自然都会倾向于削弱而非加强自己的邻居。此外,由于任何大型政治共同体都会怀有获得声望的潜在抱负,这自然就对邻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大型政治共同体,仅仅因为它既大又强,也会受到不易觉察的持续威胁。最后,由于不可避免的“权力动力”,一旦对声望的要求爆发出来——而这一般都是和平遭到迫在眉睫的政治危害所致,它们就会挑战所有其他可能的声望要求者并导致他们之间的竞争。最近10年间(1900—1910)的历史,特别是德法之间的关系,就表明了这种无理性因素在所有政治对外关系中的突出影响。声望感能够强化一种热诚的信念,即自身的力量确实存在,这对发生冲突时保持积极自信非常重要。因此,政治结构中的所有既得利益集团都会倾向于系统地培育这种声望感。

    今天,人们通常都把那些体现了权力声望的实体叫作“大国”。在众多并存的实体中间,某些大国一般都会把某个广大范围的政治与经济进程中的权益划归或抢夺为己有。这样的范围如今已经遍布我们这个星球表面的所有地方。在古希腊时期,那个“王”——即波斯国王——尽管已经遭受失败,但波斯仍是得到最广泛公认的强国。斯巴达求助于它就是为了在它的支持下把国王的和平(安塔西达斯和约)强加给希腊世界[公元前387年]。后来,在帝国建立之前,罗马的政体也扮演了这样的角色。然而,出于一般的“权力动力”原因,大国往往都会扩张权力,就是说,它们都是一些旨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以扩张各自政治共同体领土的联合体。当然,大国并不一定而且并非始终以扩张为取向。它们在这方面的态度经常有变,其中经济因素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英国的政策一度就曾完全深思熟虑地放弃了进一步的政治扩张。它甚至曾放弃了凭借暴力保住殖民地的做法而转向一种“小英格兰”政策,靠的是一种孤立主义限制和一种不可动摇地坚持经济优先的信心。历次布匿战争之后,罗马贵族统治的权势人物也很乐意推行一种类似的“小罗马”计划,以把罗马的政治征服限制在意大利和邻近群岛的范围之内。斯巴达贵族也曾尽可能审慎地限制自己的政治扩张以保持孤立状态。他们仅限于打击危害他们权力和声望的所有其他政治结构。他们喜欢保持城邦的独立。一般来说,在这些以及许多类似的情况下,贵族统治集团(罗马的公职贵族、英国以及其他地方的自由贵族、斯巴达的霸主们)或多或少都有一种明显的忧虑,即担心无休止的“帝国主义”会产生一个“皇帝”(imperator),就是说,一个超凡魅力战争首领,他可能以牺牲他们为代价谋取统治地位。然而,和罗马人一样,英国人不久也被迫放弃了自我限制的政策,进而推行政治扩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资本主义的扩张利益所致。

    四、“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

    人们可能会倾向于认为,大国结构的形成与扩张始终并且主要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这里有一个大概很容易普及的假设,即贸易——如果它是密集的而且已经存在于某个地区——是它政治统一的标准前提和原因。关税同盟8的例子便是触手可及,况且还有众多其他事例。然而,更切近的观察就会非常清楚地揭示出,这种巧合并非必然,而且这种因果关系也绝非始终表现在一个单独的方向上。

    例如德国,它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经济区,但它的居民要想首先在自己的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却只能通过边界地区的海关要塞,这是受到了纯政治因素的左右。消除了所有关税壁垒,使德国东部谷蛋白胶质含量很低的过剩谷物能够流通的,并不是德国西部市场,而是受经济因素左右的英格兰市场。德国西部的矿产品和滞销的铁产品在东部决不会找到受经济因素左右的市场;而对东部来说,西部基本上也不是由市场因素左右的工业产品供应商。至关重要的是,德国的内陆交通线(铁路)在东西部之间运输大宗货物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而且至今依然——并非由市场因素决定的。德国东部的经济区位也许适合于发展强大的工业,但它的由经济因素决定的市场和腹地却是俄国的整个西部地区。这样的工业如今已被俄国的关税壁垒阻断并转到了以俄国海关要塞作为直接后盾的波兰。众所周知,由于这一发展,俄国的波兰人与俄罗斯帝国观念的政治合并(Anschluss)这种政治上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态也就出现了可能性。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纯粹由经济因素决定的市场关系便有了政治统一的作用。

    然而,德国却是逆着经济决定因素本身实现了政治统一的。一个政治实体的边界与单纯从地理上给定的经济区位条件相冲突,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政治边界之内可能会囊括一些——就经济因素而言——追求分离的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总是会出现经济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不过,政治上的纽带一旦创造了出来,它的强有力程度往往是其他有利条件(例如共同语言的存在)下的纽带无法比拟的,甚至没有人会因为那种经济上的紧张关系而设想政治分离。这也适用于——例如——德国。

    [补论:]帝国的形成并非总是循着出口贸易的路径,尽管我们今天常常按照这种帝国主义方式看待事物。一般来说,“大陆”帝国主义——俄国与美国——恰如英国以及仿效英国的“海外帝国主义”一样,都是沿着先前存在的资本主义利益轨道发展的,尤其是在那些政治上虚弱的海外地区。当然,至少对于过去那种大规模海外领地的形成来说,出口贸易确实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比如雅典、迦太基和罗马的海外帝国。

    然而,即使在这些古代政治实体中,其他的经济利益至少也与商业利润同等重要,而且往往远更重要,例如地租、包税、职务收费以及特别为人向往的类似收益。在对外贸易方面,对产品销售的关切作为扩张的动机反而明显退到了幕后。在现代资本主义时代,关心对外国地区的出口居于支配地位,但古代城邦所关心的,毋宁说是占有那些能够从那里进口货物(原材料)的地区。

    在形成于内陆平原上的大国之间,货物交换并不发挥调节作用或者决定性的作用。对于东方的大河沿岸国家来说,即对于在这方面与外向型国家类似的国家来说,货物贸易最有意义,特别是埃及。然而,蒙古“帝国”肯定并不依赖于任何密集的货物贸易,马背统治阶层的流动性弥补了实际的交通工具之不足,并使中央行政成为可能。无论中华帝国、波斯帝国还是从海岸帝国转变为大陆帝国之后的罗马帝国,都不是在先前存在的特别密集的内陆货物运输或者高度发达的交通手段基础上产生和维持的。罗马向大陆的扩张毫无疑问是受到了资本主义利益的强烈影响,其中至关重要的利益就是包税人、猎取官职者以及土地投机商的利益,追求这些利益的根本就不是忙于特别密集的货物贸易的群体。

    波斯的扩张无论如何也不是得助于资本主义利益集团。那里并不存在作为动力或先导的这种利益集团,正如中华帝国或者卡洛林王朝的创建者也没有得到过这种集团的效劳一样。

    当然,即使在这些情况下,贸易的经济重要性也并非完全阙如。不过,其他动机也在历史上所有横跨大陆的政治扩张——包括十字军东征——中发挥了作用。这些动机包括,关注更多的王室收入,关注封臣、骑士、军官、官员、世袭官员的年轻后代等等的薪俸、采邑、官职及社会荣誉。对贸易港的兴趣当然不会那么关键,尽管它们作为次要因素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主要还是一次横跨大陆的运动。

    贸易绝不是始终都在为政治扩张指引道路。这里的因果关系往往正好相反。在上面提到的帝国当中,那些有了一种其行政管理从技术上说能够建设至少横跨大陆的交通手段的帝国,这样做也是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原则上说这往往也是唯一的目的,不管交通手段是否有利于现有的或者未来的贸易需求。

    在今天的条件下,俄国完全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其交通手段(今天的铁路)主要受政治因素左右的国家。奥地利南方的铁路则是另一个范例。(它的股票至今仍被称作“伦巴第人”股票,一个负载着政治记忆的说法。)几乎没有哪个国家会没有“战略铁路”;然而,许多这样的规划都会伴随着一种为长期赢利提供交通保障的预期,这在过去也是一样:一方面,很难证明古罗马的军用大道是为了服务于商业目的,波斯与罗马的邮递驿站也肯定不是这种情况,它们完全是服务于政治目的的;另一方面,历史上贸易的发展当然也是政治统一的正常结果。政治统一首先就会给贸易提供一个具有可靠保障的法律基础。不过,即使这一规律也并非毫无例外。因为,除了要依赖于安定和从形式上保障法律的实施以外,贸易的发展还要受制于某些经济条件(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况且,资本主义的演进可能会遭到统一的政治结构运行方式的扼杀,比如晚期罗马帝国就是这种情况。在那里,统一的结构取代了城邦同盟,它的基础是一种强有力的自然农业经济。这一点越来越有利于把公益性派捐作为给军队和行政培育财源的方式,而这些因素直接窒息了资本主义。9[补论完]

    尽管贸易本身绝不是政治扩张的决定性因素,那么总的来说经济结构会共同决定政治扩张的范围与方式。除了妇女、牲畜和奴隶之外,最早需要凭借暴力获取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稀缺的土地。对于四出征战的农民共同体来说,天然的方式就是直接夺取土地并消灭那里的定居人口。总体上来看,条顿人的迁移就是采取了这样的做法,只是程度比较温和而已。作为一个紧凑的整体,这个运动可能已经多少蔓延到了现有的语言边界之外,但只是发生在零星地区。由人口过剩引起的土地稀缺程度,其他部落的政治压力程度,或者仅仅就是天赐良机,也都产生了一定作用,这里对此暂不讨论。总之,某些外出征伐的群体会长期保留他们对故乡的可耕地的权利,因为说不定他们还会重返故乡。

    在非农民的共同体中,或多或少使用暴力手段夺取土地,对于胜利者利用自己权利的方式也有着重要作用。正如弗兰兹·奥本海默正确强调的那样,地租常常也是暴力政治征服的产物。10当然,如果在自然经济和封建结构的条件下,这种征服就意味着被吞并地区的农民不会遭到消灭,而是给他们留下生路并向成为地主的征服者进贡。只要军队不再是征召自我装备的自由民组成,或者不是雇佣军或官僚制的大规模军队,而是自我装备的骑士军队,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波斯人、阿拉伯人、土耳其人、诺曼人以及总的来说西方的封建封臣,都是如此。

    对地租的兴趣还意味着富豪的贸易共同体也会热衷于征服。由于向土地和债务担保人投资更有利于获得商业利润,通常的战争目标就是要获得能够产生地租的肥沃土地,即使在古代也是如此。利兰丁战争[c. 590 B.C.]标志着早期希腊历史的一个重要时期,它几乎完全是在海上以及各个贸易城邦之间进行的。但是,哈尔基斯和埃雷特里亚主要贵族之间争端的最初目标却是肥沃的利兰丁平原。除了各种贡物之外,阿提卡海上同盟显然还向那个居于统治地位的城邦各居民点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特权之一:打破臣服城邦对土地的垄断。结果是,雅典人有权随处获得并抵押土地。

    各城邦与罗马建立通商关系(Commercium)实际上也意味着同一回事。正如我们从[西塞罗]控诉盖尤斯·威勒斯11的演讲中了解到的那样,古意大利人在整个罗马势力范围内确立下来的海外利益,毫无疑问——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种实质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利益。

    资本主义的土地利益在扩张过程中可能最终会与农民的土地利益发生冲突。这种冲突在结束于格拉古时代的长期身份之争中产生了重要影响。资金、牲畜和雇工的大所有者自然会希望新获得的土地被当作公地用于租赁(ager publicus)。只要不是偏远地带,农民就会要求瓜分土地以供给自己的后代。这两种利益的妥协明显地反映在了传统之中,尽管细节上未必十分可信。

    在受经济因素决定这个方面,罗马的海外扩张呈现出一些曾反复再现于基本轮廓中并且至今仍在重复出现的特征。这些特征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显著方式出现在罗马,而且规模极大。无论向其他类型的过渡可能会多么变动不居,这些“罗马人”的特征都是我们打算称之为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现象所特有的,或者说,它们为这种特殊类型的存在提供了一些条件。这些特征植根于包税人、国债债权人、国家供应商、由国家赋予了特权的海外贸易商以及殖民地资本家的资本主义利益之中。所有这些群体的赢利机会都有赖于直接利用谋求扩张的政治权力。

    获取海外殖民地、凭借暴力手段奴役当地居民或至少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glebae adscriptio)作为种植园劳动力进行剥削,这给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带来了巨大的赢利机会。迦太基人似乎是最早大规模筹划这种组织的;后来居上的则是西班牙人在南美、英国人在美国南方各州、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大张旗鼓的作为。获取海外殖民地也便利了强行垄断与殖民地——可能还有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贸易。如果政治实体的行政机器还不适应从新占领地区征税(这一点后面再谈),就会给资本主义包税人带来以税收赢利的良机。

    战争的物资补给可能是军队自身提供的装备的组成部分,比如纯封建制度下的情况。但是,如果这些装备要由政治实体而不是军队提供的话,那么通过战争进行扩张并获得军备以准备战争,显然就给最大规模的借贷业务提供了最有利可图的时机。那时,资本主义的国债债权人就有了越来越多的盈利机会。甚至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资本主义的国债债权人就向罗马国家开出了自己的条件。

    凡是最终的国债债权人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国债食利者(债券持有者)阶层的地方,这种债务就会给债券发行银行提供赢利机会,我们今天的情况就是典型。战争物资供应者的利益也体现在同一个方向上。在所有这种情况下,那些蓄势待发的经济势力所关心的是军事冲突本身的出现,不管它会给自己的共同体带来什么后果。

    阿里斯托芬曾在关心战争的行业与关心和平的行业之间作出了区分,尽管从他的列表中可以明显看出,当时战争的重心仍是自我装备的军队,公民个人要向刀剑制造者与盔甲生产者订货。12但即使在那时,就已经有了大型的私人商业货栈,一般都被叫作“工厂”,尤其是被用来储备军需品。今天的国家本身几乎已经成为订购战争物资和武器的唯一代理人,因而更加增强了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为战争筹集资金的银行和今天的大部分重工业,不管怎么说,都是从经济角度关注战争的,装甲钢板和枪炮的直接供应商并不是唯一抱有这种关切的人。一场输掉的战争和一场打赢了的战争一样,都会给这些银行与产业带来更多的生意。此外,国家的当权者会在政治与经济上关心本国大型战争物资生产厂的生存,这种关切使他们不得不容许这些工厂向全世界提供自己的产品,其中包括供应那些政治对头。

    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利益所能达到的平衡程度,尤其要依赖于同和平主义取向的资本主义利益相比帝国主义是否有利可图,而这里发挥直接作用的都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动机。这一点反过来又与私营或公营经济满足经济需求的程度密切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政治共同体支持下的经济扩张倾向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来说,无论在什么时代,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特别是建立在直接暴力和强迫劳动基础上的殖民掠夺式的资本主义,显然都能提供最大的赢利机会。这种机会要比寻找出口途径,致力于同其他政治实体成员进行和平贸易的工业经营活动通常能够获得的机会大得多。因此,无论什么地方,只要实体本身或其分支(自治市)通过公营经济在相当大程度上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就始终会存在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这样的经济越是强大,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就越是意义重大。

    今天,越来越多的海外赢利机会再度出现了,特别是在那些打开了政治与经济门户的地区,就是说,引入了现代特有的国有与私有经营的地区。这些机会来自国家的军火合同,来自国家或被授予垄断权的建筑商进行的铁路建设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来自对工商业征税的垄断组织,来自垄断性特许权,来自政府贷款。

    这种赢利机会以牺牲普通民间贸易的利润为代价,它的优势越来越大,国有经营作为供给需求的普遍形式就会获得更大的经济重要性。与这种趋势紧紧相伴的则是得到政治支持的经济扩张以及各国之间的竞争,它们的成员能够提供投资资本,目的在于确保自己在公共佣金(public commissions)中的这种垄断地位和份额。于是,有利于民间货物进口的单纯“门户开放”的重要性便逐渐退到了幕后。

    为本实体成员垄断与外国领土上的国有经济相关联的赢利机会,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占领外国领土,至少是以“保护国”形式或某种类似的安排臣服那里的政权。因此,这种“帝国主义”倾向正在日益取代仅仅以贸易自由为目的的“和平主义”扩张倾向。只有在由私人资本主义供应需求的组织把和平主义贸易而不是垄断贸易,至少不是把政治权力垄断的贸易作为资本主义赢利机会的最佳条件,和平主义扩张倾向才会占据上风。

    “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历来就是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对政治施加影响的寻常方式,它的普遍复活以及追求政治扩张的复活也就并非偶然。就可以预计的未来而言,恐怕不得不认为形势将对它有利。

    如果拿出一会儿工夫做个思想实验,从某种角度把一些具体的国家看作是“国家社会主义”共同体,就是说,看作一种尽可能由集体经济供应需求的组织,那么上述局面就不可能发生根本变化。它们会寻求以尽可能低廉的价格购买并非在本土生产,而是由他国天然垄断的必需品(比如棉花之于德国)加以利用。如果使用暴力能够轻易带来有利的交换条件,这时就有可能使用暴力,而弱势一方将不得不履行进贡的义务,即便不是形式上的,至少也是实际上的。在其他方面,人们也会理解,那些强大的国家社会主义共同体不会不屑于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为了自己同伙的利益而榨取那些弱势共同体,一如早期历史上随处可见的那种情况。即使非国家社会主义的政治实体,公民大众也会像任何单独的阶层一样很少对和平主义感兴趣。阿提卡的平民——不仅仅是他们——在经济上就是以战争为生的。战争给军人带来报酬,胜利后还能从臣服者那里得到贡品。贡品实际上会在全体正式公民当中分配,而分配是在民众大会、庭审和公共庆典上以毫不掩饰的出勤费方式进行。这样,每个正式公民都能直接领会到帝国主义政策与权力所包含的利益。但是如今,从海外流入一个政治实体成员当中的收益,包括帝国主义性质的收益和实际上来自纳“贡”的收益,已经不会导致能够被大众理解的利益格局了。因为,在目前的经济秩序下,向“债权国国民”进贡的表现形式是偿付债务利息或者资本利润,它们都从海外转入了“债权国”的有产阶层之手。人们尽可以想象废除这样的进贡,但这就意味着像英国、法国、德国这样的国家对本国产品的购买力明显下降,而这将以有害无益的方式影响到劳动力市场。

    尽管如此,债权国的劳工还是有着强烈的和平主义心态,而且总体上说,并没有对持续强制征收外国债务人共同体拖欠的这种进贡表现出任何兴趣。劳工们也没有表现出暴力参与剥削外国殖民地和公共佣金的兴趣。这是当下阶级状况的自然结果,但另一方面,也是资本主义时代各共同体内部的社会与政治状况的自然结果。有权得享进贡的那些人属于支配着共同体的对立阶级。任何进行对外强制的富有成效的帝国主义政策,一般——至少在开始时——也会增强那些领导获得了这种成就的阶级、身份群体和政党的国内声望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力和影响。

    除了社会与政治格局所决定的对和平主义的支持以外,大众——尤其是无产阶级——对和平主义的支持还有其经济根源。任何对战争装备与战争物资生产的资本投入,都会带来就业与收入机会;任何国防合同都会成为扩大需求、推动商业经营紧张运转从而直接促进繁荣的一个因素。不仅如此,这还可以间接成为参与其中的产业界增强信心寻找经济机会并导致投机活跃的一个源泉。然而,这种投资却使资本退出了其他可供选择的用途,并使它更加难以满足其他领域的需求。至关重要的是,通过征税方式支撑战争手段,会完全放弃出于“重商主义”考虑而对严密控制财产所施加的限制,而统治阶层凭借自身的社会与政治权力,一般都知道如何把税负转嫁给大众。

    那些几乎没有军费负担的国家(美国),特别是那些小国(比如瑞士),往往会比某些大国体验到更加强烈的经济扩张欲,它们对外国的经济剥削更容易被接受,因为它们并不会引起这样的担忧:经济入侵之后可能就是政治干预。

    经验表明,小资产阶级和无产者阶层的和平主义关切往往非常容易失灵。部分原因在于,所有无组织的“大众”都很容易受到情感的影响,部分原因则是他们还抱有一个明确的想法,即战争说不定会带来某些意外的运气。在这个背景下,人口过剩的国家会产生获取移民区的希望,这样的和平主义关切当然也不可小觑。另一个推动因素则是这一事实:与其他利益集团相比,“大众”在主观上冒险投下的赌注很小。如果输掉了战争,君主当然会担心自己的王位,共和政体的掌权者以及在共和宪法中享有既得利益的群体则不得不担心自己凯旋的将军。多数有产的资产阶级照例会担心生意衰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某些条件下,由于战败带来的混乱,贵族统治阶层会担心权力的暴力转移将有利于无财产者。而“大众”本身——至少在他们的主观意识中并就极端情况而言——除了生命以外没有什么具体的东西可供损失。对这种风险的估价和感受,在他们头脑中是高度波动的,从总体上说,它能够很容易地在情感的影响下化为乌有。

    五、民族

    总的来看,这种情感影响带来的狂热并非出自某个经济源头。它的基础是声望感,在那些富有权力地位历史成就的国家,这种声望感早已深深植根于小资产阶级大众的心中。对所有这种政治声望的依恋可能还会兼有一种要对今后几代人负责的明确信念。强国结构本身就被认为负有一种责任,即对它们自身与外部政治实体之间权力和声望的分配方式负责。不言而喻,所有那些掌握了权力能够操纵一个政治实体内部共同行为的群体,都会极为强烈地怀有这种对权力声望的理想主义狂热。他们始终都会明确而最为可靠地体现着这样的观念:国家就是一个要求无条件奉献的帝国主义权力结构。

    上面已经讨论过直接的、实际的帝国主义利益,除此以外,还有政治实体内部以各种方式享有特权,而且实际上正是因为该实体的存在而享有了特权的各个阶层当中间接的实际利益和意识形态关切。构成这些阶层的尤其是这样一些人:他们自认为是在该实体成员当中传播的一种特殊“文化”的特殊“伙伴”。在这些圈子的影响下,赤裸裸的权力声望不可避免地转变成了其他特殊形式的声望,尤其是转变成了民族的观念。

    即便“民族”概念能以任何方式加以明确定义,也肯定不能根据构成了民族成员总和的那些人的经验特性来陈述这个概念。就那些人在特定时间使用该术语的意义而言,这个概念无疑首先意味着,理应期待某些群体在面对其他群体时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团结感。因此,这个概念属于价值观的范畴。然而,应当如何界定这些群体或者这种团结一致应当产生出什么样的具体行为,在这些问题上并不存在一致的看法。

    在日常用语中,“民族”首先并不等同于“一国之人民”,即并不等同于一个特定政治实体的全体成员。大量的政治实体都是由这样的群体构成的:它们在面对其他群体时会明确坚持独立于自己的“民族”;或者它们仅仅构成了某个群体的一部分,而该群体的成员宣称自己都属于一个同源的“民族”(奥地利在这两方面都是一个范例)。此外,“民族”也不等同于操着相同语言的共同体,塞尔维亚人与克罗地亚人以及北美人、爱尔兰人与英国人就始终没有表明以此为满足。恰恰相反,一个“民族”似乎并非绝对需要一种共同语言。在官方文献中,除了“瑞士人民”以外,还能看到“瑞士民族”的说法。但某些语言群体并不认为自己是个单独的民族,比如至少到最近为止,白俄罗斯人就是如此。不过一般来说,要求被视为一个特殊的民族,总是与作为一种大众文化价值的共同语言相联系的,这在有着语言冲突的典型地区更其如此,比如奥地利,尤其是俄罗斯与东普鲁士。但是,共同语言和“民族”之间的这种联系有着不同的强度,比如在美国与加拿大就非常之低。

    即使在操着相同语言的人们当中,“民族”团结也有被承认和遭拒绝这两种可能。团结遭到拒绝可能与其他重大的大众文化价值的差异有关,即与宗教教义有关,比如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的情况。民族团结可能会与不同的社会结构及风尚,因而与“人种”因素有关,比如说德语的瑞士人和阿尔萨斯人在帝国德国人面前时的情况,或如爱尔兰人在英国人面前时的情况。不过至关重要的是,民族团结可能关系到与其他民族共同政治命运的记忆,比如革命战争以来的阿尔萨斯人与法国人,而那场战争是他们共同的英雄时代,再如波罗的海沿岸各国贵族与俄国人,是他们帮助俄国人驾驭了自己的政治命运。

    不言而喻,“民族”归属未必会以共同的血统为基础。实际上,那些特别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往往都是外族的血统。而且,尽管一种特别常见的人类学类型对于民族性并非无关紧要,但它既不足以说明民族的形成,也不是形成民族的前提。然而,“民族”观念往往倾向于包含共同血统的意识和同种意识,尽管后者经常不那么明确。“民族”怀有的这些意识与人种共同体的团结感是一样的,我们已经看到[第五章,四],后者也是由各种不同来源的成分养育起来的。但是,人种团结感并不能独自构成一个“民族”。毫无疑问,在大俄罗斯人面前,甚至白俄罗斯人也会始终抱有一种人种团结感,但即便时至今日,他们也几乎没有要求成为一个单独的“民族”。上西里西亚的波兰人直到现在也几乎没有产生与“波兰民族”的团结感,他们在德国人面前自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人种群体,但在其他方面他们却仅仅是普鲁士的臣民。

    犹太人是不是能被称为一个“民族”已是个老问题了。绝大多数时候的答案是否定的。无论如何,俄国犹太人、正在被同化的西欧与美国犹太人以及犹太复国主义者的答案在性质与程度上都是各不相同的。尤其是,他们周围的民族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大相径庭,比如俄国人有一种答案,美国人则有另一种答案——至少那些至今仍然坚持认为美国人和犹太人天性基本相似的美国人会有另一种答案,比如一位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一份官方文件中宣称的那样。

    因此,那些拒绝归属德意志“民族”且培育起同法国政治结盟的记忆但却操着德语的阿尔萨斯人,也并没有简单地认为自身就是法兰西“民族”的成员。美国黑人——至少在目前——自认为是美国“民族”的成员,但是南方的白人却从没有这样看待他们。

    仅仅15年前,那些熟悉远东的人们仍然在否认中国人的“民族”资格,而是仅仅把他们看作一个“种族”。然而今天,不仅是中国的政治领导人,还有那同一些观察家,却可能做出大不相同的判断。因此,一个群体在某些条件下通过特定的表现似乎可以获得民族的特性,或者他们会要求“获得”这种特性——而且是在非常短暂的时间之内。

    另一方面,有些社会群体则公开表示毫不在乎,甚至直接放弃对某个单一民族的评价依附。在目前这个时代,现代无产阶级的阶级运动中就有某些领导阶层认为,这种毫不在乎和放弃态度乃是一种成就。他们的论点收到了程度不等的效果,这有赖于政治和语言的归属以及不同的无产者阶层,但总的来说,他们的成果目前正在萎缩。

    在那些据认为由于语言习惯而具有了“民族”特性的群体内部,可以看到各个社会阶层当中都存在着对于“民族”观念的态度,这些态度分别有着完整的尺度,可谓形形色色,而且高度可变。这种尺度从坚决肯定、坚决否定最后到绝对毫不在乎一应俱全,卢森堡的公民和那些作为整个民族“尚未唤醒”的人们都可以看作典型。封建阶层、官员阶层、各个职业范畴的市民阶层,对于这个概念并没有同质的或者具有历史一贯性的态度。

    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可以导致这样的看法,即一个人能代表一个民族,或者经验行为实际上是产生于民族归属或者没有民族归属。德国人、英国人、北美人、西班牙人、法国人或俄国人的“民族情感”——这里仅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与政治实体的关系问题上并不是以同样方式发挥作用的,因为政治实体的地理边界很可能会与民族“观念”发生冲突。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无疑,奥地利国家中的意大利人只有在被强制的情况下才会同意大利军队作战。今天,大部分操德语的奥地利人只会极不情愿地与德国作战,他们是靠不住的。然而,德裔美国人,即使那些极为看重自身[过去的]“民族性”的人,尽管不乐意,但在必要时也会无条件地与德国作战。德国的波兰人可能会乐于同俄国的波兰军队作战,但几乎不可能与独立自主的波兰的军队作战。奥地利的塞尔维亚人可能会抱着极为复杂的感情,而且只有在希望获得共同的自治时才会与塞尔维亚作战。俄国的波兰人可能更乐于同德军而不是同奥地利军队作战。

    这里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即便在同一个民族内部,对外的团结感也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强烈程度,而是可以大起大落的。不过总的来说,这种情感已经日益成熟,甚至在内部利益冲突并未减弱的地方也是如此。仅仅60年前,[普鲁士保守派的]Kreuzzeitung(《十字架报》)还在呼吁俄国皇帝干预德国的内部事务,而在今天,这种情况就很难想象了,尽管阶级对抗已经升级。

    总之,民族情感的差异既有重大意义,但也易于变化,而且像所有其他领域的情况一样,下面这个问题也会得到各种截然不同的答案:一个民族群体会从他们表现出来的“民族情感”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无论他们当中可能会形成多么强烈的、主观上非常真挚的激情,他们会愿意发展出什么样的共同行动呢?民族大迁移过程中作为一种“民族”特征所坚持的某种习俗——更准确地说,某种惯例,总是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正如某些常见的惯例——它们会使人相信一个单独的“民族”之存在——的重要意义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一样。面对“民族观念”这个从经验上说极为模糊的价值概念,社会学的类型学也许不得不根据遗传条件以及参与者的社会行动结果,去分析所有具体形式的群体成员情感和团结感。但这里不可能做此尝试。

    不过,我们必须稍微贴近地看一下这个事实:对于民族观念的支持者来说,它与“声望”关切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一观念最早的,也是最富有活力的表现——尽管可能比较含蓄——就是那种天赐“使命”的传说。人们总是热切期待出现这种观念的代表人物以肩负起使命。这种早期观念的另一个要素是这样的意识:只有给开始形成为一个民族的群体培育出自身的独特性,才能有利于完成这种使命。同时,由于要从使命内容的价值中寻求自我辩护,这种使命就只能一以贯之地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使命。“民族”的重要意义通常都是植根于文化价值观的优越性,至少也是不可替代性之中,只有通过培育群体的独特性才能保存和发展这些价值观。因此,不言而喻,正如在政治实体中操纵了权力的人会求助于国家观念一样,在一个Kulturgemeinschaft(文化共同体,即这样一种群体:其成员凭借自身的独特性而有权享用被视为“文化财富”的某些产物)中,知识分子——我们权且这样称呼那些抢占了文化共同体领导权的人——则尤其注定了要去传播“民族”观念。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文化代理人……

    [陈述到此中断。手稿的边注表明,韦伯的意图是论述全部历史上民族国家的观念与发展。下面一段评论就是在手稿页边空白处看到的:文化声望和权力声望密切相关。每一次获胜的战争都会增进文化上的声望(德国[1871]、日本[1905]等等)。战争是否会促进“文化的发展”则是另一个问题,一个不可能以“价值中立”的方式作出解答的问题。以毫不含糊的方式肯定做不到这一点(看看1871年以后的德国吧!)。即使按照纯粹的经验标准似乎也不能这样做,因为纯艺术和具有明确德国特色的文学并没有在德国的政治中心得到发展。]

    六、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阶级、身份、政党13

    1. 受经济因素决定的权力与身份秩序。任何法律秩序的结构都会直接影响共同体内部经济权力或者其他方面权力的分配。所有的法律秩序都是如此,而不光是国家才会如此。一般来说,我们所理解的“权力”就是某人或某些人在社会行动中不顾该行动其他参与者的反对而实现自身意志的机会。

    当然,“受经济因素决定”的权力并不等于权力本身。恰恰相反,经济权力的出现可能是在其他基础上存在的权力所带来的结果。人追求权力并非仅仅为了在经济上使自己富有。权力——包括经济权力——本身就会受到珍视。追求权力往往也是为了它所需要的社会荣誉。然而,并非所有的权力都需要社会荣誉:那些典型的美国党老大和大投机商还会有意放弃这种社会荣誉。极为常见的是,“纯经济”权力,特别是“赤裸裸的”金钱权力,决不会被承认为社会荣誉的基础。权力也不是社会荣誉的唯一基础。实际上,社会荣誉或声望甚至会成为经济权力的基础,这一点一直就屡见不鲜。权力,还有荣誉,可能会得到法律秩序的保障,但至少在通常情况下,法律秩序并非它们的主要来源。毋宁说,法律秩序是增加掌权机会和荣誉机会的额外因素,但不可能始终为它们提供保障。

    在一个共同体中参与社会荣誉分配的典型群体之间会形成一种社会荣誉分配方式,对此我们称之为“身份秩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都以同样的方式与法律秩序联系在一起。然而,经济秩序仅仅意味着经济货物与服务的分配和利用方式。当然,身份秩序会受到它的有力影响,并会转而对它产生反作用。

    这样,“阶级”“身份群体”和“政党”就是共同体内的权力分配现象。

    1. 由市场状况决定的阶级状况。在我们的术语中,“阶级”并不是共同体;它们仅仅是社会行动可能而常见的基础。我们谈到一个“阶级”时,意思是指(1)许多人,他们的生存机遇中共有一种特定的因果成分,(2)这种成分仅仅体现为占用货物或收入机会时的经济利益,就此而言,(3)它是在商品市场或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得到体现的。这就是“阶级状况”。

    一个最基本的经济事实是,许多人为了交换的目的在市场上进行竞争,而物质财产处置权在他们当中进行分配的方式,本身就创造着特定的生存机遇。按照边际效用法则,这种分配模式将会把没有钱的人排除出对高价值货物的竞争,它有利于有钱人,并且实际上给了他们获取这种货物的垄断权。如果其他情形都一样,这种分配模式就会给所有那些得到了货物供应但未必用它们进行交换的人提供垄断机会以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至少在总体上说,它会增强他们在与无财产者进行价格斗争时的权力,后者所能提供的只有自己的劳动力或者直接产品,而且为了维持生存还会被迫贱卖这些产品。这种分配模式能使有产者垄断机会以把财产从“财富”的使用领域转移到“资本”领域,就是说,给了他们经营者的功能以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依靠资本赢利的机会。这一切在纯市场条件占了优势的地方都是行之有效的。因此,“财产”和“无财产”就是所有阶级状况的基本范畴。至于这两个范畴是在消费者还是生产者的竞争性斗争中起作用,这无关紧要。

    然而,在这些范畴中,一方面是根据可用于赢利的财产的性质,另一方面则是根据能在市场上提供的服务的性质,阶级状况还会进一步分化。住宅、工场、货栈、商铺、或大或小的农业可耕地——量的差异会带来可能的质的后果——的所有权,矿山、牲畜、人(奴隶)的所有权,对机动的生产工具或者各种资本货物,尤其是货币或者能够很容易兑换成货币的对象的处置权,对自己或他人劳动的产品——按照它们的不同距离而有不同的可消耗性——的处置权,对任何可转让的垄断权的处置权,所有这些方面的区别都会使有产者的阶级状况发生分化,正如他们可能给财产——特别是与货币等效的财产——的用途赋予的“意义”会发生分化一样。因此,有产者可能会属于——例如——食利者阶级,也可能属于经营者阶级。

    那些没有财产而只能提供服务的人也会发生分化,因为他们的服务性质不同,正如它们在与某个接受者的连续性或者间歇性的关系中被利用的方式不同一样。但是,阶级概念的真正含义始终就在于:市场机遇的性质是个决定性的因素,它构成了个人命运的共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阶级状况最终就是市场状况。那种赤裸裸的占用本身,其结果只是真正的“阶级”形成的前兆,它把牲畜饲养者当中那些非自有的奴隶或农奴置于牲畜所有者的权力之下。然而,这种共同体中第一次为了单纯的“占用”本身而出现的牲畜借贷和极为严峻的债务法则,对于个人的命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同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稼穑共同体形成了鲜明对照。债权—债务关系第一次在城邦中变成了“阶级状况”的基础,随着贷款缺乏的程度和富豪对贷款的实际垄断程度的发展,那里“信贷市场”——且不论它有多么原始——的利率会越来越高。由此便开始了“阶级斗争”。

    然而,那些并非借助市场机遇利用货物或服务以决定自身命运的人们,比如奴隶,从阶级一词的技术意义上说,就不是一个阶级。毋宁说,他们是个身份群体。

    1. 阶级利益产生的社会行动。用我们的术语来说,产生了“阶级”的那个因素显然就是经济利益,而且实际上,仅仅是那些与市场的存在相关的利益。然而,“阶级利益”却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只要使用这个概念时并不是为了理解有可能从阶级状况中产生的利益——就处于该状况中的那些人的平均水平而言——的事实走向,那么它甚至在经验上也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即使阶级状况和其他环境因素是同一回事,具体的劳动者追求自身利益的走向也大为不同,这要取决于他天生的资格条件对于即将开始的工作来说是优、是平还是劣。同样,在那些受到阶级状况共同影响的人们当中,甚至是他们当中的一个联合体,比如在一个工会中,究竟是大量还是少量人的社会行动是产生于阶级状况——个人可以从这种状况中指望自己得到预期的结果——,也会使利益的走向产生很大变化。从某种共同的阶级状况中产生出一个联合体甚或一种纯粹的社会行动,这绝不是一种普遍现象。

    阶级状况所能产生的结果可能仅限于促成某些基本类似的反应,用我们的术语来说,就是促成“大众行为”。然而,它也有可能连这一点都做不到。况且,它所产生的往往还是一些无定型的社会行动。古代东方伦理中有名的“发牢骚”就是一例:这是对工头品行的道德非难,它的实际意义大概相当于恰恰是最晚近的工业发展过程中那种越来越多的典型现象——工人心照不宣的怠工。一个阶级所属成员的大众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产生“社会行动”以及可能的联合体,这与一般的文化条件,特别是与某种知识条件有关;同时也与已经形成的反差程度有关,特别是与阶级状况产生的因果关系的透明度有关。因为,经验已经在在表明,无论生活机遇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差异,这一事实本身决不会产生“阶级行动”(阶级成员的社会行动)。那必须在阶级状况的真实条件与结果都是清晰可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因为,只有那时,生活机遇的反差才能被感觉到不是一个应予接受的绝对既成事实,而是(1)既有的财产分配产生的结果,或者(2)具体的经济秩序结构产生的结果。也只有那时,人们才有可能针对阶级结构做出反应——不仅通过断断续续的无理性抗议行动,而且通过理性联合体的形式做出反应。古代和中世纪的城市中心就曾出现过第一个范畴的“阶级状况”,而且特别明显和透明,尤其是在凭借事实上垄断地方工业产品与食品的贸易而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时候;此外,在某些条件下,绝大多数不同时代的乡村经济中也曾出现过这种阶级状况,因为那时人们越来越以赢利方式进行农业开发。第二个范畴的最重要的历史范例就是现代无产阶级的阶级状况。

    1. 阶级斗争的类型。因此,每个阶级都有可能成为无数可能形式的阶级行动之一的体现者,但也未必尽然。无论如何,阶级本身并不构成一个群体(Gemeinschaft)。从概念上把“阶级”视同为“群体”将会导致畸变。处于相同阶级状况的人,在大众行动中一般都会把这种可见的状况作为经济状况,按照最符合他们平均数的那些利益的走向做出反应,这对于理解历史事件乃是一个既重要也很简单的事实。然而,这一事实不应导致以伪科学的方法使用阶级和阶级利益等等概念,尽管这种做法如今已经屡见不鲜,而且在一位天才作者的断语中可以看到最为经典的表述:个人在自身利益问题上可能会判断错误,但阶级对自身利益的判断却永无谬误。

    如果阶级本身不是群体,那么阶级状况就只能在社会行动的基础上显露出来。然而,揭示了阶级状况的社会行动,大体说来并不是同一阶级成员的行动;那是一种各阶级成员的行动。直接决定着工人和经营者阶级状况的社会行动是: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和资本主义经营。但是反过来说,资本主义经营的存在必须有一个前提,那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行动,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对货物本身的占用,特别是为了保护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原则上是自由的——处置权:一种法律秩序。任何一种阶级状况,尤其是当它以财产权本身为依据时,才会变得最为清晰灵验,这时,所有决定着相互关系的其他因素都被尽可能地消除了重要意义。在市场上对财产权的利用就是以这样的方式获得了它的极端重要性。

    这样,身份群体就成了不折不扣实现纯粹的市场原则的障碍。在这里的语境中,它们只是从这个角度来看才是令人感兴趣的。在对它们进行简要考察之前需要指出,比较具体的(我们所说意义上的)阶级之间的对抗有着什么样的普遍性质,这里不再多说。从过去到今天持续不断发生的重大变化,可以用不太精确的说法概括如下:由阶级状况产生的斗争已经逐渐从消费信贷转向了——首先是——商品市场上的竞争性斗争,然后又转向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纠纷。古代的阶级斗争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真正的阶级斗争,而不是身份群体之间的斗争,它最初是由农民,大概还有工匠进行的,他们受到了债务奴役状态的威胁并且正在与城市债权人斗争。类似的状况也存在于牲畜饲养者当中。债务关系本身产生的阶级行动一直持续到喀提林时代。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地从外界运输谷物以供应城邦,还出现了争夺生活资料的斗争。斗争的核心首先集中于食物的供应以及食物价格的确定。它贯穿了整个古代时期以及整个中世纪。无财产者相聚反对那些实际的或假想的与食物供应不足有关的人。这种斗争不断扩展,直至涉及对于生活方式和手工业生产都必不可少的所有商品。古代和中世纪只有关于工资纠纷的初步争论,但它们一直在缓慢地发展,直至进入现时代。在较早时期,它们与奴隶起义和商品市场上的冲突相比绝对处于次要地位。

    古代及中世纪的无财产者反对的是垄断权、抢购权、囤积居奇以哄抬物价。今天的核心问题则是劳动力价格的确定。为市场准入和产品价格的确定而斗争就体现了这种过渡。在向现代过渡期间,这种斗争是在家庭手工业的包出制商人与工人之间进行的。由于这完全是个普遍现象,我们这里必须指出,受市场状况制约的阶级对抗,一般来说在作为对手而实际直接参与价格战的人们之间表现得最为尖锐。遭到工人敌视的并非食利者、股票持有人和金融家,而是在工资冲突中与工人直接对立的工厂主和经营管理者,尽管那些或多或少是不劳而获的收益流入了食利者、股票持有人和金融家的钱柜而不是工厂主和经营管理者的腰包。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态往往对于阶级状况在政党的形成中扮演角色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它使得形形色色的家长制社会主义成为可能,也使受到威胁的身份群体——至少在过去——频频尝试与无产阶级结成同盟以反对资产阶级成为可能。

    1. 身份荣誉。与阶级相比,Stände(身份群体)则是标准的群体。不过它们也是一种无定型的群体。和纯粹受经济因素决定的“阶级状况”相比,我们希望能把任何由某种特殊的社会评价——对荣誉的评价,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评价——所决定的典型人生要素称之为身份状况。这种荣誉可能与多数人的共同特性联系在一起,当然,还可能与阶级状况密切相关:阶级差别是以极为多样的方式与身份差别联系在一起的。财产本身并不会始终被认为是一种身份资格,但从长远来看,它是,而且特别稳定。在邻里联合体的自然经济中,充当“头领”的往往只是最富有者。然而,这常常只是一种荣誉性优先权。例如,在所谓纯粹的现代民主国家,即不向个人明确授予任何身份特权的国家,可能只有那些承担着大体上相同税负的阶级中的家庭才会聚在一起跳舞。据说瑞士的某些小城市就是如此。但是,身份荣誉未必就要与某种阶级状况联系在一起,恰恰相反,一般它都会与纯粹的财产要求完全格格不入。

    有产者与无产者可能会同属于一个身份群体,而且他们常常会希望得到一些实际的结果。但是,这种社会评价上的平等终究会变得非常不可靠。比如在美国的绅士当中,身份的平等就在以下事实中体现了出来:除了由不同事功规定的服从以外,即使最富有的老板,如果在俱乐部里打台球或打牌时没有把他的职员看作在任何意义上都和他享有同样与生俱来的权利,而是抱着傲慢的身份意识赐以“恩惠”,他就会遭到严重的鄙视——无论那里是不是还通行着旧的传统,而德国的老板就决不会放弃这种“恩惠”态度。这就是在美国的德国人俱乐部从未获得美国人俱乐部那种魅力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就内容而言,身份荣誉通常都会体现为这一事实:所有那些希望属于某个圈子的人还被要求遵循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这一点至关重要。与这种要求相联系的就是对社会交往施加的限制(就是说,不让交往屈从于经济目的或者任何其他目的)。这些限制可能是为了把正常通婚限制在身份圈子之内,并可能导致完全是同族结婚的闭合状态。只要这不是单纯由个人或社会不着边际地模仿另一种生活方式,而是具有这种闭合性质的共识行动,身份的发展也就开始了。

    在现时代的美国,身份群体在传统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从传统的民主制中发展出了典型的分层形式。例如,只有某个街区(“大街”)的居民才被认为属于“社交界”,才有资格参与社交交际,才能受访和受邀。至关重要的是,这种分化是按照这样一种方式演进的:它倾向于严格遵从在特定时代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交界风尚。这种对风尚的遵从也存在于美国人当中,但却到了德国人闻所未闻的程度,一个男人会声称取得了绅士资格,似乎就表明了这一事实。这种遵从决定了——至少在最初——他将真的被看作绅士。而获得这种承认对于他在上等机构寻求受雇机遇,特别是对于同“望”族交往和通婚都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德国人当中的决斗资格一样。至于其他方面,像某些长期定居,当然相应的也是富有的家族(比如F. F. V.,即弗吉尼亚第一家族),或者“印第安公主”波卡洪塔斯、清教徒前辈移民(2)、纽约早期荷兰移民事实上的或所谓的后裔,那些几乎不可接近的教派的成员,以及所有以任何其他特征或标志表明与众不同的圈子,都会僭取身份荣誉。在这种情况下,分层就是个纯粹的惯例了,而且主要是有赖于僭取(正如所有身份荣誉发端时的情形一样)。但是,只要社会秩序的某种分层已经事实上形成并通过经济权力的稳定分配而达到了稳定态,那么通向法定特权——无论正面还是负面特权——的道路也就能够畅行无阻了。

    1. 人种隔离与种姓。凡是这些结果达到了成熟程度的地方,身份群体就会演变为一种封闭的种姓。那时,身份差别就不仅会得到惯例与法律的保障,而且会得到宗教认可的保障。这种情形会以如下方式出现:较高种姓的成员如果与任何被视为较低种姓的成员发生任何肉体接触,都被认为将会导致礼仪的不洁与耻辱,必须通过宗教行动来赎抵。此外,各个种姓还会发展出完全不同的礼拜与神明。

    不过一般来说,只有在那些存在着据认为是“人种上的”潜在差异的地方,身份结构才会出现这种极端结果。实际上,种姓乃是人种共同体的常规形式,它们信奉血统关系,排斥异族通婚,社会交往通常都彼此相关。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第六章,(六),六],这种种姓状况是贱民民族现象的一部分,可见于世界各地。这些人形成了一些共同体,同时也形成了一些手工艺或者其他技艺的特殊职业传统,并且培育出一种对他们人种共同体的信仰。他们生活在严格疏离一切人际交往——除非不得已而为之——的聚居区中,而且他们的处境在法律上也是不确定的。但是,由于他们在经济上的不可或缺性,从而使他们得到了宽容,实际上还会常常得到特权,而且他们散居在各个政治共同体之中。犹太人就是最令人难忘的历史范例。

    身份上的隔离会逐渐发展出一个种姓,它的结构不同于单纯的人种隔离:种姓结构会把人种隔离群体那种水平方向的分立共存转变为纵向上下属的社会体系。准确地说就是:一个无所不包的联合体将会把那些划出了人种界线的共同体整合为一个政治单元。它们的差异恰恰在于:以相互憎恶与蔑视为基础的人种共存会容许每个人种共同体将自身的荣誉视为最高荣誉;而种姓结构产生的是一种社会从属关系,它所承认的是有利于特权种姓和特权身份群体的“更高荣誉”。这应当归因于以下事实:在种姓结构中,人种差别本身会变成政治联合体内的“功能”差别(武士、祭司、工匠对于战争和建筑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意义,如此等等)。但即使最受歧视的贱民民族(比如犹太人),通常也倾向于不断培育对自身特有的“荣誉”的信仰,一种在人种群体和身份群体看来同样独特的信仰。

    然而,与负面特权身份群体相伴的尊严感却会出现一种特殊的偏差。尊严感是由正面特权身份群体为其成员的行为培育的社会荣誉和惯例要求在个人身上积淀下来的。正面特权身份群体特有的那种尊严感,自然与他们那种并未超越自我的“存在”有关,就是说,与他们的“美和卓越”(καλοκἀγαθἱα)有关。他们的王国是“现世的”王国。他们为了当下并依靠伟大的过去而生。负面特权阶层的尊严感自然会指向超越了当下的那种未来,不管那是今生还是来世。换句话说,培育了它的必定是那种对天赐使命的信仰,是对上帝面前领受特殊荣誉的信仰。培育了特选子民尊严感的,要么是一种对来世的信仰,即“最后者将成为最先者”,要么是一种对今生的信仰,即一位弥赛亚将会给这个驱逐过贱民民族,埋没了他们荣誉的尘世带来光明。贱民身份群体培育起来的那种宗教热忱[见第六章,(六),五],其源头就是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态,而不是尼采《道德的谱系》在倍加赞赏的解释中突出强调的那种怨恨;况且,怨恨说仅仅在有限的程度上才是适用的,比如对于尼采的主要例证之一,佛教,就根本不适用怨恨说。

    在其他方面,从人种隔离发展出身份群体,这绝非正常现象。事情恰恰相反。因为,并不是人种共同体的任何主观情感后面都隐藏着客观的“种族差异”,身份结构最终的种族基础问题完全是个具体个案问题。身份群体往往有助于产生一种纯粹的人类学类型。无疑,身份群体能够高度有效地产生一些极端类型,因为它们会按照资格条件逐个挑选成员(比如骑士群体就是挑选那些生理和心理上都适应战争的人)。但是,个别挑选绝非身份群体唯一的或主要的形成方式:政治成员资格或者阶级状况在任何时候都会具有——至少会经常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在今天,阶级状况显然已经成为主导因素。毕竟,身份群体成员所期望的生活方式的可能性一般都要决定于经济条件。

    1. 身份特权。出于种种实际的目的,身份的分层总是会伴之以我们所熟知的那种典型方式的垄断:对观念、实物或机会的垄断。除了特定的、始终以距离感和排他性为基础的身份荣誉之外,荣誉的优先权还包括穿着特定服装的特权,食用不许他人食用的菜肴的特权,佩带武器的特权——这是最为明显的结果——以及成为一个半吊子的权利,比如演奏某些乐器。然而,为身份群体的排他性提供了最有力动机的,则是物质上的垄断权,尽管这种垄断权本身难得充足,但几乎始终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在身份圈子内部还有一个通婚问题:垄断潜在的新郎能给家族带来的利益,至少与垄断女儿带来的利益同样重要,两者并行不悖。成员的女儿必会得到抚养。随着身份群体越来越封闭,成员在惯例上优先专门受雇于特定官职的机会便逐渐被合法垄断了起来。某些货物也变成了身份群体的垄断对象,典型的是限定继承的财产,常见的还有对农奴或奴隶的占用,最后还有专门的贸易。当身份群体绝对拥有了对它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时,就会出现正面垄断;如果身份群体不一定拥有和经营它们,而是为了保持自身的特定生活方式,这时出现的则是负面垄断。生活方式对于身份荣誉具有的关键作用,意味着身份群体是所有惯例的特定载体。无论在哪个方面都可以看得很清楚:生活的所有格式化要么起源于身份群体,要么至少也是得到了它们的保护。即使身份惯例的原则大相径庭,它们也会表现出某些典型特征,尤其是在最有特权的阶层当中。非常普遍的是,在特权身份群体中存在着一种如果从事普通体力劳动就会丧失身份资格的现象。这种丧失资格的现象如今在美国也一反旧时对劳动的传统评价而开始“流行”了。任何理性的经济追求,特别是经营者的活动,往往都被认为是丧失了身份资格。艺术与文学活动只要被用来赚取收入,或者至少与艰辛的体力投入有关,就会被看作丢人现眼的工作,比如套着满是灰尘的工作服、状如石匠的雕塑家就是这样,他与泡在沙龙般画室里的画家以及身份群体所能接受的音乐实践形式形成了鲜明对照。
    2. 身份分层的经济条件与结果。为报酬而工作常常会导致丧失资格,这本身就是身份分层原则的直接结果,当然,也是该原则反对仅由市场调整权力分配的直接结果。与这两个因素一起发挥作用的还有一些不同的具体因素,对此下面将会论及。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市场及其过程并不看人下菜:支配着市场的乃是“功能”利益。它也不知荣誉为何物。身份秩序则意味着恰恰相反:按照身份群体本身特有的荣誉和生活方式分层。如果单纯的经济获取和赤裸裸的经济权力使身份秩序不断蒙受这样一种耻辱,即,非身份出身也能给予赢得这种出身的任何人以同样的,甚或更大的荣誉作为他们有权要求的既得利益,那么身份秩序就会从根本上受到威胁。毕竟,假如身份荣誉是平等的,那么财产本身就等于一道加法,尽管一直无人公开承认这一点。因此,所有与身份秩序利害相关的群体,都会对纯粹的经济获利要求做出特别激烈的反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越是感觉受到了威胁,做出的反应就会越加激烈。例如,卡尔德隆(3)对农民的敬意与同时的莎士比亚对canaille(乌合之众)的公开蔑视便形成了鲜明对照,说明一个结构稳定的身份秩序相比一个经济上已经变得岌岌可危的身份秩序,做出反应的方式是不同的。这是到处都会反复再现的事态之一例。正因为特权身份群体严厉反对靠财产本身说话,所以他们绝不会从人格上无保留地接受“暴发户”,不管那暴发户已经多么彻底地适应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只会接受他的按照身份群体惯例经过熏陶且从没有让自身的经济努力玷污了身份群体荣誉的后代。

    就身份秩序的一般影响来说,只有一个结果可言,但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结果:它阻碍了市场的自由发展。这首先表现为身份群体通过垄断——无论是在法律还是惯例的影响下——直接阻止了某些货物进入自由交换。例如,在“身份时代”的许多希腊城邦,由继承而取得的遗产(一如把挥霍者置于某个监护人控制之下的那个古老常规所示)14就是被垄断的,比如骑士、农民、祭司的遗产,尤其是行会与商会的主顾,在罗马原本也是如此。市场受到了限制,单纯财产本身的权力——它标志着阶级的形成——也就被推到了幕后。这一过程可能会产生极为多样的结果。当然,它们并不一定就会淡化经济状况的反差,相反,它们往往还会强化这些反差,总之,一旦身份分层强有力地影响了一个共同体,比如古代和中世纪的所有政治共同体出现的那种情况,那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真正自由的市场竞争就根本无从谈起了。除了这种直接把特定货物排除出市场之外,还会出现一些更为广泛的结果。上面提到的身份秩序和纯经济秩序之间的冲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导致身份群体表现出一种特有的荣誉感,即绝对憎恶市场的根本要素:赤裸裸的讨价还价。荣誉感会拒绝在贵族之间,有时则会普遍禁止在身份群体的成员之间进行赤裸裸的讨价还价。因此,无论何处,都会有一些身份群体,通常是那些最有影响力的身份群体,总是认为几乎任何公开参与经济获利的行为都是绝对的耻辱。

    由此便出现了某种过于简单化的说法:阶级是按照它们与货物的生产及获取的关系分层的,而身份群体则是按照它们体现在生活方式中的货物消费原则分层的。

    “职业身份群体”也是一种真正的身份群体。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只要凭借由它决定的特定生活方式,它就可以有效要求获得社会荣誉。这种阶级与身份群体的差异往往会发生部分重叠。正是那些从荣誉角度实行最严格隔离的身份共同体(即印度的种姓),至今仍表现出了——尽管是在非常刻板的限度内——对于金钱收益相当高度的淡漠。然而,婆罗门却在以众多不同的方式寻求这种收益。

    关于导致了身份分层占据优势地位的一般经济条件,只能概括如下。一俟货物的获取和分配基础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时就会有利于身份分层。任何工艺技术的冲击和经济变革都会威胁到身份的分层,并进而把阶级状况推到前台。单纯的阶级状况占据了主导地位的时代和国家,通常就是处在了技术与经济变革的时期,而只要延误了经济分层的机遇,迟早还会导致身份结构的发展,并且有利于恢复社会荣誉的重要作用。

    1. 政党。阶级的真正位置是在经济秩序之中,身份群体的位置是在社会秩序之中,即在荣誉的分配领域之中。在这些领域内,阶级和身份群体彼此影响并影响着法律秩序,反过来又被法律秩序所影响。“政党”则属于权力的领域,它们的行动都是以获取社会权力为取向,就是说,以影响社会行动为取向,而不论社会行动的内容如何。原则上说,一个社交俱乐部和一个国家一样,都可能存在政党。与阶级和身份群体的行动形成对照的是,政党取向的社会行动始终与联合体密切相关,前者就未必如此。因为,政党始终会瞄准一个按照预定方式去追求的目标。该目标可能是一项事业(即政党可能要实现某项纲领以达到观念的或实际的目的),或者可能是个人性质的(谋份肥差、谋取权力,或者由此为政党领袖和党员谋求荣誉)。一般来说,政党会同时追求所有这一切。因此,只有在具备联合体性质的群体中,才可能形成政党,就是说,该群体有着某种理性秩序,有一帮随时准备使秩序生效的现成人员。因为,政党的目的恰恰就是要影响这帮人,如有可能就把他们招募为党员。

    不论在什么具体情况下,政党都可能代表着由阶级状况或身份状况决定的利益集团,并从中招募各自的追随者。然而,它们未必就是纯粹的阶级政党或者身份群体政党,事实上它们更有可能是混合类型的政党,有时则什么类型都不是。它们可能是些转瞬即逝的结构,也有可能经久不衰。它们谋取权力的手段可能会极为多样,从任何一种赤裸裸的暴力手段到或粗俗或精细的拉选票手段:金钱、社会影响、演讲的感召力、暗示、笨拙的骗局诸如此类,直到在议会党团中采取更粗暴或更巧妙的阻挠策略。

    政党的社会学结构有着根本的差异,这要看它们以什么样的社会行动去发挥影响,就是说,要看共同体是不是以身份或阶级来分层。至关重要的是,它们还会根据支配的结构而发生变化,因为,政党领袖通常都要争取支配结构的青睐。用我们的一般术语来说,政党并非只是现代支配形式的产物。我们还应把古代和中世纪的同类现象称之为政党,尽管它们与现代政党有着根本差异。由于政党始终是为谋取政治控制(Herrschaft)而斗争,它的组织也就常常是严密的“威权主义”组织。由于支配形式之间存在着这些变量,如果不首先对它们进行讨论,政党的结构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现在就转向一切社会组织的这一核心现象。

    在进入这项讨论之前,我们还应更综合地谈谈阶级、身份群体和政党:它们的存在均以某个更大的联合体,特别是以政治实体的框架为前提,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始终会幽闭在这个框架之内。恰恰相反,这种联合体(甚至在它打算使用共同的军事力量时)把手伸出国界,在所有的时代都是一种常规。古希腊寡头政治家和民主政治家、中世纪归尔甫派和吉卜林派、宗教斗争时期加尔文派内部的[地区间]利益团结,直至地主(国际农业大会)、君主(神圣同盟、卡尔斯巴德决议(4))、社会主义工人、保守党(普鲁士保守派1850年还在巴望着俄国进行干预)的休戚与共,都可以从中看到这种情形。不过,它们的目的未必就是确立新的领土支配权,总的来看,它们的目的是要影响现存的政治实体。

    注 释

    1 这是对领土政治组织和国家的早期表述,韦伯后来又进行了概括,见第一部分,第一章,十七。(R)

    2 Camorra,组织良好、活动于南意大利特别是那不勒斯地区的大规模犯罪帮派,初见于1820年,到1890年代实现了对那不勒斯市政的有效控制,因“好人政府联盟”的努力,该帮派在1901年竞选失败,但随后又多次卷土重来,尤其是在1911年。(Rh)

    3 参阅本书第八章,(二),一到五,以及(六),一。(W)

    4 关于这一点,参阅K. N. Llewellyn and E. A. Hoebel,The Cheytnne Way(1941),esp. c.5所描述的北美大平原印第安人当中作为治安机构的“军事会社”的角色。(Rh)

    5 参阅E. Fisher,Schweizergeschichte(3rd ed. 1947)150。(Rh)

    6 关于综合概括这种研究的近作,见R. Turnwald,Werden, Wandel und Gestaltung von Staat und Kultur(1934);关于下面句子中提到的那种会社类型,见R. F. Barton,Ifugao Law(1919)和The Kalingas(1948)。(Rh)

    7 见Reste arabischen Heidentums(sec. Ed.,1897);另见Medina vor dem IslamSkizzen und Vorarbeiten,vol. IV,1,1889)。(W)

    8 日耳曼关税同盟是在普鲁士领导下于1820—1830年代逐渐确立的。1834年1月1日之后,它包括了除奥地利和两个小邦以外的所有日耳曼邦国,就是说,它实际上成了俾斯麦领导下作为新日耳曼帝国出现于1871年的德意志的组成部分。在普鲁士霸权下德国统一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同盟成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但这种统一也把奥地利排除在外,并通过1866年的普奥战争成为定局。(Rh)

    9 参阅Weber,Agrarverhältnisse,载GAzSW,271,273f,295f。(W)

    10 关于弗兰兹·奥本海默,见第一部分,第二章,注3和注22。(Wi)

    11 Gaius Verres(约公元前120—前43),罗马司法行政官,任西西里总督时曾无情盘剥当地居民。西塞罗代表西西里人向法庭控告了威勒斯,他的演讲中包含了许多有关罗马各行省农业状况的信息,特别是有利于使用奴隶劳动的资本主义大庄园农耕方式的衰落。另请参阅Weber,Agrarverhältnisse,载GAzSW,252f。(Wi)

    12 参阅Victor Ehrenberg,The People of Aristophanes(New York:Schocken paperback,1962),chs. V(esp. 123f.)and XI(esp. 307f.)。(Wi)

    13 所有小标题均为Gerth与Mills所加。本节中的主要术语变化是消除了“共同体”行动与“社会”行动的二分法,并以“群体”代替了“共同体”。

    14 关于罗马不得解放者的常规bona paterna avitaque,另请参阅第十六章,(五),注33。(Wi)

    (1) “pagan”age,指接受伊斯兰教教化之前的阿拉伯人。

    (2) 波卡洪塔斯(Pocahontas,1595—1617),弗吉尼亚印第安部落联盟首领波瓦坦之女,曾搭救过该殖民地创建者史密斯之命,后受洗改宗基督教,并与移民罗尔夫结婚。1616年去英国,受到宫廷接待并被英国社会当作名流。因患天花客死英伦。清教徒前辈移民(Pilgrim Fathers),开辟美洲新英格兰第一个永久殖民地(1620)马萨诸塞普利茅斯的移民;当时搭乘“五月花”号赴美洲的102名移民中有35名英格兰分离派教徒(清教徒激进派)。1820年纪念200周年庆典上首次使用“清教徒前辈移民”名称。

    (3) Calderon de la Barca(1600—1681),西班牙剧作家、诗人,继洛佩·德·维加之后西班牙黄金时代最著名的剧作家,一生共创作一百多部世俗剧。

    (4) Carlsbad Decrees,1819年6月3日到31日奥地利、普鲁士、巴伐利亚等德意志11个主要邦的大臣在波希米亚卡尔斯巴德(今捷克共和国卡罗维发利)矿泉集会时通过的一系列决议,旨在联合各邦政府镇压开明的民族主义倾向。该决议绵延执行了数十年,但各邦宽严不一,从长远看未能扼杀德国的民族主义或阻止自由主义思想在各邦的发展。

    第十章 支配与正当性

    一、经济权力的支配与权威支配1

    最一般意义上的支配,是社会行动最重要的成分之一。当然,并非任何形式的社会行动都会显示一种支配结构。但在绝大多数社会行动中,支配都在发挥着重大作用,尽管初看上去可能并不明显。因此,比如在若干语言共同体中,通过官方命令把某种方言提升到政治实体的官方语言地位,往往会对发展出一个有着共同书面语言的大规模共同体产生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德国就是这样。2但是,政治上的分离也会决定相应的语言分化的最终形式,比如荷兰之于德国的情形。3此外,在学校中实行的支配将会最持久、最有效地把官方学校语言的形式和优势固定下来。社会行动的所有领域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支配结构的深刻影响。就大多数情况来看,由不定型的社会行动中产生出理性的联合体,原因就是有了支配以及实施支配的方式。即使并非这种情况,也会有一个关键因素决定着社会行动的形式及其“目标”取向,这个因素就是最高权力的结构及其扩展。实际上,在古往今来经济上最为重要的社会结构中,也就是在庄园和大规模资本主义企业中,支配都曾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就要看到,支配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权力状况。正如其他权力形态下的情况那样,实施支配的那些人并非仅仅——甚至一般不是——通过支配去追求比如经济货物的充足供应之类的纯经济目标。不过确凿无疑的是,对经济货物的控制权,即经济权力,常常都是支配带来的结果,而且往往是有意为之的结果,同时也是实施支配的最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任何经济上的权力地位都不可能体现出我们这里的词义所指的支配。建立和保持支配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利用经济权力。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是在最为重要的那些情况下,却正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利用经济权力建立和保持支配的,并且常常会达到这样的程度:为求保持支配而使用经济手段的模式,反过来又对支配结构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此外,绝大多数经济组织,其中那些最重要、最现代的组织,都显示了某种支配结构。事实上,任何一种支配形式的关键特征,都不会以任何明确的方式与任何特定的经济组织形式联系在一起。不过,在许多情况下,最高权力的结构既是一个有重大经济意义的因素,也是经济条件的一个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如此。

    我们这里的首要目的只是陈述经济组织形式和支配形式之间关系的一般命题。正是由于这种一般性质,这些命题将不可避免地比较抽象,有时还略显含糊。出于我们这里的目的,我们需要首先比较确切地定义我们所说的“支配”,以及它与“权力”这一通用术语的关系。权力有一个极为普遍的含义:把自身意志强加于他人行为的可能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支配可能会表现出极为多样的形式。如果像时有所见的那样,把法律授予某人的针对一个或多个他人的权利要求,理解为对债务人或没有被授予这种权利要求的人们发布命令的权力,那就可以这样来设想整个私法体系:它把支配分散到了被授予法定权利的人们手中。从这个角度来看,工人也就有权力在他工资的权利要求范围内命令工厂主,即“支配”工厂主,公务员则有权力在他薪金的权利要求范围内命令国王,即“支配”国王。这样的术语恐怕是相当牵强的,总之,它只有临时的价值,因为必须在两种命令之间作出本质上的区别:一是司法当局对已判决的债务人发出的“命令”,一是权利要求人自身先于判决对债务人发出的“命令”。然而,通常所说的“支配”地位也会出现在客厅里的以及市场上的社交关系中,出现在演讲大厅的讲台上,出现在一个旅团的指挥所里,出现在性爱关系或慈善关系中,出现在学术讨论或体育运动中。不过,这样一种宽泛的定义,对于科学地使用“支配”一词毫无益处。这里不可能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对“支配”的所有形式、条件和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分类。我们唯需记住的是,除了大量其他可能的类型之外,有两种直接对立的支配类型:凭借利益格局(特别是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支配,和凭借权威——命令权和服从的义务——进行的支配。

    前者的最纯粹类型就是市场上的垄断支配,后者的最纯粹类型则是家长的、执政官的或者君主的权力。前者的最纯粹形式乃是建立在一种影响力基础上的,这种影响力完全是因为拥有货物或者市场技巧而产生的,它得到了某种方式的保障并作用于被支配者的行为,但这些被支配者在形式上始终是自由的,而且仅仅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动机。后一种支配形式则有赖于所谓绝对的服从义务,不管其间的个人动机或者个人利益是什么。这两种支配类型的界线是变动不居的。例如,任何大型的中央银行或者信贷机构,都会凭借其垄断地位对资本市场发挥“支配性”影响。它可能会把信贷条件强加给潜在的债务人,从而为了它的自有资产的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经济行为。如果那些潜在的债务人的确需要贷款,为自身利益计,也就必须服从这些条件,甚至以提供辅助担保来保证这种服从。然而,信贷银行并不会声称它们在行使“权威”,就是说,它们不会声称有权要求被支配者“服从”而全然不顾后者自身的利益;它们仅仅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且只有当被支配者在形式上自由行事,犹如迫于客观环境而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时,它们的利益才能实现最大化。

    即使是不完全垄断权的所有者,尽管存在着竞争,但如果他大体上能够为交易伙伴和竞争者“规定”价格,换句话说,如果他以自己的行为把一种合乎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强加给他们,但又并未强加给他们哪怕最轻微的服从这种支配的“义务”,他也会发现自己处在与上述信贷银行同样的地位上。然而,任何凭借利益格局而实现的支配类型,都会逐渐转变为权威支配。这尤其适用于一开始就建立在垄断地位基础上的支配。比如一个银行,为了更有效地控制一家负债公司,可能会要求让本银行的某个董事会成员成为该负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以此作为提供贷款的条件;这样,银行董事会即可利用负债公司管理层的服从义务对其发布决定性的指令。

    再如一个中央发行银行,可以促成各信贷机构就统一的信贷条件达成一致,凭借自身的权力地位以这种方式保证对各信贷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控制与监督。然后,它可以利用这种控制达到通货管理或影响商业周期等等目的,甚或达到政治目的,例如为蓄势待发的战争筹备资金——如果中央银行处在政治权力的影响下,这个目的就会尤其突出。从理论上说,实际确立这种控制是完全可以想象的,即实施控制的目的和方式明确体现在规章制度(reglementation)之中,建立专门机构以实施控制并由专门的上诉机构解决有争议的问题,最后,控制会不断变得更加严格。如此,这种支配将会变得完全像官僚制国家机构对下级的权威支配,而下级的地位将会具有这样的性质——对权威的服从关系。

    以下情况也可以作如是观:向小酒店业主提供设备的啤酒厂也能实现对前者的支配;如果说不定哪一天某个德国出版业卡特尔有了发放和撤销零售许可证的权力,书店老板们也将不得不服从它的支配;标准石油公司对汽油经销商的支配、德国煤炭生产商通过他们的联合销售处对煤炭经销商的支配,都是如此。所有这些零售商很有可能最终都会变成受雇佣的分销商,与在雇主工厂外面工作的巡线工或者其他私人雇员毫无二致,只管服从某个部门头头的权威即是。古代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事实依附便逐渐过渡到了形式上的债务奴役状态,到了中世纪和现时代,手工业者对熟谙市场行情的出口商的依附则超过了家庭工业的各种依附形式,最后过渡到对血汗工厂(sweatshop)工人彻底的威权主义劳动管制。由此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层级,比如办公室或车间里的文员、技术员或工人的地位,他们对纪律的服从在性质上已经根本无异于公务员或军人,尽管创造了这种地位的是由形式上“平等”的各方当事人在劳动力市场上“自愿”接受雇主提出的条件之后订立的契约。毫无疑问,受雇于私营部门还是公营部门,其间的差异远不如服兵役和其他职业之间的差异重要。其他职业都可以自愿议定和终止,而服兵役则是强制义务——至少在某些国家,比如我们这里,自古代的雇佣兵制被征兵制取代以后,情况就是如此。而且,即使政治效忠关系,也是自愿缔结并且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自愿解除的;历史上那些封建制的,某些情况下甚至还有家产制的依附关系也同样如此。所以,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也只是逐渐地过渡到权威关系,比如奴隶是完全非自愿的,而臣民一般却是无期限的。显然,下级会在服从中得到某种最低限度的利益,这通常是必不可少的服从动机之一,甚至在绝对的威权主义义务关系中也是如此。因此,所有这些过渡都是界线模糊而且变动不居的。然而,如果我们毕竟还希望从连绵不断的实际现象中作出有效的区别,那就不应忽略两种权力的对立:一是完全借助所有权并通过市场上的利益妥协而形成的事实权力,一是家长或君主的威权主义权力——他们所要求的是单纯的服从义务。刚刚给出的范例绝没有穷尽权力的变体。单单所有权就可以成为各种权力形态的基础,而不光是市场权力的基础。我们前面已经指出,即使在尚未出现社会分化的地方,财富伴随着相应的生活方式也会创造出相当于一个“举办家庭招待会”的男人或者拥有自己的“沙龙”的贵妇在现代社会所处的地位能够带来的影响力。在某些条件下,这些关系的任何一种都有可能带上威权主义的特征。这种广义的支配不仅会产生于市场上的交换关系,而且会产生于“社交”关系;此类现象涉及的范围可以从“上流社交界名士”直到罗马帝国富有个性的arbiter elegantiarum4(典雅美鉴赏权威)或者普罗旺斯贵妇们的爱情法庭5。实际上,在民间市场和私人关系之外也能看到这种支配状况。即使没有任何形式上的命令权,一个“帝国邦”,或者更准确地说,其中那些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个人,借助权威或市场也能够行使广泛的,有时甚至是专制主义的霸权。普鲁士在德意志关税同盟中的地位或是后者在德意志帝国中的地位就是典型范例。在某种程度上说——尽管是在相当低的程度上,纽约在美国的地位则是又一个范例。在德意志关税同盟中,普鲁士官员处于支配地位,因为他们的邦土构成了最大的,因而最具关键意义的市场;在德意志帝国中,他们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因为他们控制着最大的铁路网,最多的大学职位等等;由此,他们能够使其他在形式上平等的各邦相应的行政部门陷于瘫痪。纽约之所以能够行使政治权力,则是因为它是巨大的金融权力所在地。所有这些权力形态都是建立在利益格局基础上的,因此都类似于市场上出现的那些权力,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转变为受到形式调整的权威关系,或者更准确地说,转变为拥有他主命令权和强制机器的联合体。实际上,相比某种清晰明确地界定了服从义务的权威来说,起源于市场或者其他利益格局中的支配,正是由于缺乏规则,才会令人感到更受压制。不过这个方面的问题不应妨害社会学家的术语。

    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将使用完全是狭义上的支配概念,其中完全不涉及各利害关系当事人之间形式上自由互动而产生的,特别是在市场上出现的那种权力状况,换句话说,在我们的术语中,支配就是威权主义的命令权

    因此,更具体地说,支配就意味着这样一种状况:一个或多个统治者明示的意志(命令)就是要以如下方式影响,并且实际影响了一个或多个他人(被统治者)的行为——他们发生的行为有着高度的社会意义,仿佛被统治者正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才把命令的内容当作了自己的行为准则。从被统治者一方来看,这种状况叫作服从

    补论:1. 这个定义听上去有些笨拙,特别是因为使用了“仿佛”的说法。然而这不可避免。秩序得到了服从,这种单纯表面的事实并不足以说明我们所指的支配;我们不能忽略以下事实的意义:命令是被作为“有效”规范接受下来的。但是另一方面,从发布命令到命令确实被遵从,其间的因果链是极为多样的。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命令对被统治者产生的效果,或者是通过移情,或者是通过灵感,或者是被理性论证说服,或者是通过某人对另一人兼有这三种主要类型的影响而达到的。6在具体情况下,被统治者执行命令的动机可能是因为他相信该命令是恰当的,或者是由于他的义务感,或者由于恐惧,或者由于“单调的”习俗,或者由于渴望获得某种实惠。对于社会学来说,这些差异却未必切题。另一方面,相应于主要的合法化模式中的基本差异,支配的社会学性质也是有区别的。

    1. 我们已经看到,我们已经给出定义的狭义支配概念,和那些我们业已讨论过的在市场上、客厅里、争论中定调子的状况,其间存在着许多过渡状态。这里应当回过头来简要谈谈后者,以便能够更清晰地说明前者。

    显而易见,支配的关系可以交互存在。在现代官僚制中,不同部门的官员,每个人都在服从他人的命令权——如果后者拥有管辖权的话。这里并不会陷入概念困境,但是,假如一位顾客向鞋匠定做一双鞋子的话,这时两者是谁在控制谁呢?答案将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人们几乎始终都会看到,在某个局部方面,此人的意志甚至会不顾彼人的不情愿而对他的意志产生影响,结果就是此人在一定程度上支配了彼人。然而,根据这种思路却不可能建构任何精确的支配概念——此说适用于所有的交换关系,也包括对无形物的交换关系。或者,像在亚洲常见的那种情况,乡村工匠在固定期限内受雇于某乡村,对此我们又该怎么说呢?他在自己的职业管辖权限内是个统治者吗?如果他是个被统治者,他在被谁统治呢?人们也许不会把支配概念用于这种关系,除非要谈论的是该工匠对帮工们行使的权力,或者是凭借官职控制着该工匠的那些人对他行使的权力,而一旦这样谈论问题,我们也就是把支配概念压缩为上面定义的那种技术性概念了。然而,一个村长,就是说,一个拥有官方权威的人物,他的地位可能也像那位乡村工匠一般无二。我们所熟悉的私务与公职的区别乃是发展的结果,它在别处毕竟不像在我们德国一样那么根深蒂固。在普通的美国人看来,一个法官的差事和一个银行家的营生并无二致。法官大人不过是这样一个人:他获准垄断了对某人做出裁决的权力,根据这种裁决,后者可以对另一人实施某种强制履行,或者视具体情况保护自己拒绝他人的权利主张;法官凭借这种垄断权而直接间接地享有了许多合法或非法的实惠,为了享有这些实惠,他会把一定比例的收费付给让他得到了这份差事的党老大。

    对于村长、法官、银行家、工匠等等所有这些情况来说,我们都可以说他们在支配,不管他们有没有这样的要求,而且能够看到他们发出或接受的命令本身得到了具有高度社会意义的服从。如果不谈命令权,那就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定义出可用的支配概念;但是我们决不应忘记,就像生活中的一切那样,这里的一切也是无不处在“过渡中”。不言而喻,社会学家只能以这种命令权的实际存在为准,这与法律人关心某项法律规范的理论内涵截然不同。就社会学关注的范围而言,如果某人要求得到的权威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具有高度社会意义的听从,那就说明命令权并不存在。此外,社会学家通常还会从这样的观察出发:“事实上的”命令权一般都是要求“依法”存在。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社会学家也就免不了要去利用法律的概念系统。

    二、直接民主与显贵统治7

    我们这里主要关心的是与“行政”相结合而言的“支配”。任何支配都要通过行政来体现并发挥功能。另一方面,任何行政都需要支配,因为它始终需要某人掌握某些命令权。这种权力很可能会以非常率真的方式出现;被统治者可能会把统治者看作自己的“仆人”,而他对自己也有可能作如是观。这种现象的最纯粹形式就出现在所谓的“即时民主行政管理[“直接民主”]中。

    这种行政被称为民主行政乃是出于两个未必会重合的原因。第一,它是基于人人都有同等资格管理公共事务这一假设。第二,它把在行政过程中的命令权限制到了最低程度。行政职务要么轮流担任,要么抽签决定,要么经选举而短期任职。所有重大决定均需全体成员共同议决;行政人员需要做的只是起草并贯彻决议,按照全体大会的指令管理“当前事务”。这种行政类型可见于众多的民间联合体、某些政治共同体(比如瑞士的Landesgemeinden或者美国的某些区)、大学(就行政管理操在校长或院长手中而言8)以及许多其他类似的组织之中。不管行政功能多么弱,某个官员也必定会拥有某种命令权,因而他的地位也就始终悬在纯粹的仆人和主人之间。对他的地位划出“民主”界限正是为了防范他发展成主人。然而,官员支配权的“平等化”和“最小化”,亦可见之于众多贵族群体,以此防范他们中的成员成为统治层。威尼斯、斯巴达的贵族或者德国大学的正教授贵族就是这样的范例,他们全都使用同样的“民主”形式:轮流任职、抽签或者短期选举。

    这种行政通常会出现在满足了以下条件的组织中:

    1)该组织必须是地方性的,或者成员人数有限;2)成员彼此的社会地位必须差别不大;3)行政功能必须相对简单而稳定;4)然而,还必须根据客观条件所决定的方式与手段发展出某种起码的素养。比如瑞士和美国的直接民主行政管理,也像俄国的村社组织米尔(mir)在它的传统事务范围界限之内那样提出了最后这项要求。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行政管理看作任何典型发展过程的历史起点,而只能看作一种很有助于开始进行研究的边际类型。轮流任职、抽签或选举,都不是甄选某个组织行政官员的“原始”形式。

    无论何处存在的直接民主行政管理,都是不稳定的。经济分化的任何发展都会伴随出现这样的可能性:行政管理将落入富人之手。原因并非在于他们具备优越的个人品质或者更为全面的知识,而是仅仅在于他们有时间且报酬微薄,甚至完全没有报酬地作为兼职去承担行政功能。然而,那些必须为了糊口而工作的人们,就不得不牺牲能够带来收入的时间,劳动越是紧张,这种牺牲就越是变得无法忍受。因此,那些处在优势地位的人并不仅仅是享有高收入者,更是那些无需亲自劳动或者通过间歇性劳动也能获得一份收入的人。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比一个土地所有者或者一个中世纪的商业贵族,一个现代工厂主就更不容易放下自己的工作,相应地也就更难以承担行政职能,因为前两者无需不间断地工作。出于同样的原因,大型的大学医院院长和研究所所长,尽管有着丰富的行政经验,但却最不适于担任大学校长,他们的日常工作占用了他们太多的时间。因此,不得不工作的人越是变得难以从工作中脱身,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就越是容易转变为显贵(honoratiores)统治。

    我们已经看到了那种与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定社会荣誉载体的类型。9现在我们又遇到了另一个不可或缺的要求,即有能力承担一项因经济地位产生的可敬义务——从事社会行政管理和统治。因此,我们暂时把honoratiores定义如下:

    首先,他们无需或相对来说极少劳动也能享有一份收入,或者至少,他们除了可能从事的无论什么职业活动以外,还能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其次,靠这份收入有了一种生活方式,这使他们的身份荣誉获得了社会“声望”,从而适合于奉诏进行统治。

    这种显贵统治常常是以审议机构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提交给共同体的事务总是预先在那里进行讨论,这使它很容易先期形成共同体的决议,甚或把共同体置诸脑后,从而凭借他们的声望确立显贵的垄断权。显贵统治的发展以这种方式在地方性共同体中存在了相当长的时期,比如特别是在邻里联合体当中。然而,古代显贵的性质却完全不同于出现在理性化的现代直接民主中的那些显贵。起初的资格要求是高龄。凡是社会行为以传统——惯例、习惯法或神圣律法——为取向的共同体,年长者可以说都是天然的显贵,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见多识广而享有声望,还因为他们熟谙传统。他们的同意、事先认可(προβοὐλενμα)或者正式批准(auctoritas10保证了针对超自然力量的决定具有正当性,而且在出现争议时也是最有效的裁决。如果共同体的全体成员都处于大致相同的经济地位,那么“长老”也就只能是家庭、氏族或邻里当中的最年长者。

    然而,年龄在共同体中带来的相对声望是很容易变化的。凡是食物来源短缺的地方,不再能劳动的人就会成为负担。凡是战争成了常态的地方,年长者的声望也很容易落后于武士们的声望,而且往往会发展出一种年轻人群体反对老年人声望的民主倾向(sexagenarios de ponte11。在发生经济或政治革命——无论那是暴力的还是和平的革命——时期,以及在宗教观念的实际能量,从而还有对神圣传统的崇敬几乎没有形成或者日趋衰落的地方,都会出现同样的发展。另一方面,凡是经验的客观实用性或者传统的主观力量仍然得到高度评价的地方,老年人的声望就会经久不衰。

    凡是长老遭到废黜的地方,权力通常不会是转移到年轻人手中,而是落入其他社会声望的载体手中。在出现了经济或身份分化的情况下,长老会(γερουσíα, senatus)的名义可能会一仍旧贯,但构成成分事实上将会变成上文讨论过的那种显贵,即“经济”显贵,或者身份荣誉的载体,他们的权力说到底还是以他们的财富为基础的。

    另一方面,必须争取或保留“民主”行政这样的战斗口号,可能会变成穷人反对显贵统治的强大工具,同时也会变成富有经济实力但却不容获得身份荣誉的群体的有力手段。如此,民主行政就会成为政治党派之间的斗争内容,特别是因为显贵凭借身份声望和某些群体对他们的依附,会给自己建立一些由穷人组成的“保安队”12。一旦直接民主的行政成为权力斗争的目标,它也就丧失了那种明确的特征——尚未充分发育的支配状态。政党毕竟是为了谋求上述特定意义的支配而存在的,因此必然会倾向于一种严格的等级制结构,不管它会多么谨慎地试图掩盖这一事实。

    以实质上同样的方式生活在“纯粹”民主的边缘状态的成员所经历的这种社会异化,也会出现在这样的群体当中:它们的规模已经超出了某种限度,再由通过轮换、抽签或选举而碰巧指派到的任何人去满足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已经变得极为困难。大规模组织的行政条件根本不同于依靠邻里或者私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小型联合体所能提供的条件。一旦涉及大规模的行政管理,民主的含义也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如果社会学家再把刚才讨论过的同一种含义赋予这个术语,那就毫无道理可言了。

    行政任务的日益复杂化以及行政范围的急剧扩张,越来越导致那些富有素养和经验者占据了技术上的优势地位,故而必然会有利于至少某些官员的任职保持连续性。由此,也就始终存在着这样的或然性:为了行政目的而产生一种专门的常设机构,以此作为实行统治的必要手段。正如前面提到的,这种机构可能是显贵统治的机构,其成员犹如平等的“同僚”那样行事;或者可能最终成为“独断”机构,所有官员均被整合进一个等级制度,位于顶点的是一个单独的首脑。

    三、组织结构与正当权威的基础

    这样一个支配机构,其成员的主导地位端赖所谓的“少数法则”(law of the small number)。统治的少数会在成员当中迅速得到理解,由此,它在任何时候都能迅速发起对于保持它的权力地位必不可少的理性的组织行动。结果是,它很容易就能粉碎任何对它的权力构成威胁的大众行为(Massen- oder Gemeinschaftshandeln)——只要反对派尚未按照谋求支配的预期方向建立起同样的组织。少数的另一个益处就是便于为统治者的意图和决定以及他们的信息状况保密;这个圈子越大,保守这些秘密就会越困难,甚至会变得不可能。凡是越来越强调保守“官方机密”的地方,我们就可以认为那是统治者打算勒紧统治缰绳或者他们感觉统治受到了威胁的征兆。但是,任何支配,只要确立为一种持续性的支配,必定都会在某个关键环节上成为秘密统治

    不过一般来说,为进行支配而做出的这种特殊安排,就像联合体的作为一样,都会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个习惯于服从领袖的命令并且因为参与支配及获得了相应的利益而直接关心支配的持续性的人员圈子,分工并持续不断地随时准备行使那些有助于支配保持连续性的职能。(这就是“组织”的含义。)13那些并非经由其他要求并行使命令权者的批准而产生的领袖,我们应当称之为主宰(master);机器(apparatus)一词指的是供一个或多个刚刚给出了定义的那种主宰使用的人员圈子。

    任何具体的支配结构,其社会学性质都是决定于主宰和机器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决定于支配所特有的组织结构,即命令权的特殊分配方式。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因素也可以考虑在内,它们可能有助于进行各种各样的社会学分类。不过对于我们有限的目的来说,我们应当着重考虑的是那些基本的支配类型。而只要我们追问支配的效力最终的基础何在,那些基本类型就会浮现出来,换句话说,我们研究的是主宰要求“官员们”服从以及两者要求被统治者服从所依据的那些基础。

    我们在讨论法律秩序时已经碰到了正当性问题。现在我们应当说明它的更广泛的重要意义。对于支配来说,进行这种正当性辩护绝不仅仅是个理论或哲学思辨的问题,毋宁说,它构成了支配的经验结构中极为现实的种种差异之基础。这一事实的原因就在于一种可以普遍观察到的需要:任何权力,甚至任何生存的优势地位,都需要给自己找到正当理由。

    人的命运并不平等。人际之间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社会身份状况等等都不可能没有差异。简单的观察即可表明,只要存在这种差异,处在较有利地位的人就始终需要把他的地位看作某种方式的“正当”地位,把他的优势看作“应得”的优势,而他人的不利地位则是“咎”由自取。造成差异的纯偶然因素可能会极为明显地被一笔勾销。

    人际的正面特权和负面特权群体之间的关系也会产生同样的需要。任何高等特权群体都会在它的天然优势,特别是血统问题上发展出某种神话。在权力的稳定分配以及随之产生的身份秩序条件下,那种神话就会被负面特权阶层所接受。只要大众继续处于自然状态,即仍然没有发展出对支配秩序的思考时——这意味着只要尚无迫切需要让现状变得“可疑”,那种情形就会一直存在下去。但是,在阶级状况已经变得确凿无疑且人人都会坦承那是决定每个人的个人命运的因素时,高等特权群体的那种神话,即他们每个人的特殊运气都是应得的神话,就会成为遭到最激烈憎恨的攻击目标之一;不仅古代晚期和中世纪的某些斗争,尤其是还有我们时代的阶级斗争,都可以作如是观,在这些斗争中,上述神话以及建立在它们基础上的正当支配要求,便成了遭受最强大、最有效攻击的靶子。

    实际上,任何支配(我们所指技术意义上的支配)的持续存在,始终都有着最强烈的需要,即通过诉诸其正当性的原则为自己辩护。这样的终极原则只有三条:

    命令权的“效力”首先体现在自觉订立的理性规则的体系中,这些规则可能是基于一致同意,也可能是自上而下强加的,只要受命进行统治的人提出要求,它们就会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而得到服从。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单独的命令权载体都能被该理性规范体系赋予正当性,而他的权力就是正当权力,因为它符合规范。因此,服从的对象也是规范,而不是人。

    然而,命令权的效力也可以建立在个人权威的基础上。

    这种个人权威的基础可能是相沿成习、历来如此的传统所具有的神圣性,它规定了对某个特殊人物的服从。

    或者,个人权威可能有着完全相反的来源——对异象的屈服,对超凡魅力的信仰,即对某个救世主、先知或英雄之类人物的真实启示或恩宠的信仰。

    支配的“纯粹”类型与这三种可能的合法化类型相对应。在历史的现实中出现过的支配形式,都是这些“纯粹”类型结合、混合、适应或调整的结果。

    一种支配结构中受到理性调整的联合体,在官僚制那里可以看到它的典型体现。由传统所规定的社会行动,在家长制那里有着典型表现。超凡魅力支配结构则依赖于个人的权威,而这种权威的基础既非理性规则,亦非传统。这里我们也应当从最为理性,同时也是我们最为熟悉的类型入手:现代官僚行政。

    注 释

    1 除非另有说明,本章注释均为Rheinstein所作。

    2 在诸多日耳曼方言以及诗歌、文学和政治辩论使用语言的方式中,被公认为标准的是14世纪末到15世纪先是在布拉格,然后是在维也纳以帝国衡平法院使用的那种形式而成,尤其是在它接近路德《圣经》译本中使用的风格时。

    3 尼德兰农民讲的低地德语方言是以南荷兰省使用的形式而成,它在联合省脱离了德国、荷兰方言成为官方语言和《圣经》译本(Statenbijbel,1626—1635)语言之后获得了独立语言的地位。然而,瑞士的任何一种日耳曼方言却都没有获得作为独立语言的地位,因为松散的瑞士联邦不存在中央衡平法院,尽管它比尼德兰早一个世纪从政治上脱离了德国,但高地德语始终还是官方语言。

    4 Arbiter elegantiarum,据塔西佗说(Ann. XVI 18),盖尤斯·帕特罗尼乌斯(Gaius Patronius)——大概与讽刺作家、仲裁人帕特罗尼乌斯(Patronius Arbiter)是同一个人——被尼禄称为“典雅美鉴赏权威”,并对他在格调品味问题上的看法言听计从。帕特罗尼乌斯和他的称号经由显克维奇(Adam Alexander Pius Henryk Sienkiewicz,1846—1916)的小说《你往何处去》而广为人知。

    5 关于爱情法庭,见第二部分,第一章,注10。

    6 关于移情和灵感作为影响他人态度的因素,见第二部分,第一章,二,B。

    7 参阅第一部分,第三章,19f。(R)

    8 德国大学的校长(Rektor)和院长均由正教授们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与理事会一起管理大学事务,并对外代表大学,尤其是在对付监管大学的教育部时。

    9 见第九章,六,E和第八章,(四)。(R)

    10 Auctoritas,民众大会的某些决议要想生效所必需的罗马元老院的批准;关于这种必需性的重大政治意义的不同阶段,见Jolowicz,History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1932),30。

    11 意为“60岁的人从桥上滚开!”一个其源不详的罗马谚语,古代作家一般都把它与一个推定的古老做法联系在一起,那就是活人献祭——没用的老年人从一座桥上被抛进台伯河。韦伯这里想到的是一种不那么普及的解释,见于Varro,de vita pop. Rom. lib.IV(II,11)残篇中的记载,说的是超过兵役年龄的人要被排除出以军事队列在战神广场(campus Martius)上举行的选举大会,而进入战神广场要跨过一座桥。参阅Pauly-Wissowa,RE,2ndser.,II(1923),205f. “sexagenarios”词条。(Rh/Wi)

    12 韦伯使用的是Schutztruppe一词,该词主要是在用来称呼德国海外领地的殖民军队时广为人知的,其中最著名的是驻扎在西南非洲的Schutztruppe,它曾镇压了1904—1908年间的赫雷罗人(Herero)起义。(R)

    13 参阅第一部分,第三章,十三。(R)

    第十一章 官僚制

    一、现代官僚制的特征

    现代官员是以如下方式发挥功能的:

    1. 存在着官职管辖权限的原则,该权限一般是由规则,即由法律或行政规章决定的。这意味着:

    (1)官僚治理结构所需的常规活动被确定为官职义务。

    (2)以某种稳定的方式对保证这些义务得到履行所需的下达命令的权威进行分配,并由与强制手段有关的规则严格划定界限,这些强制手段包括物理的、司铎的或者其他的强制手段,以供官员利用。

    (3)为正式而持续地履行这些义务以及为行使相应的权利进行条理化的准备:只有具备普遍规则所要求的资格者才是可用的。

    在国家范围内,这三个要素就会产生一个官僚机构;在私有经济范围内,则会产生一个官僚制企业。这样被理解的官僚制,只有在现代国家的政治与宗教共同体中以及最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私有经济中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拥有固定管辖权的常设机构的出现,并不是历史规律,而是例外。即使像古代东方人、日耳曼人和蒙古人的征服帝国以及众多封建国家那种大规模的政治结构,也同样如此。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统治者都是通过亲信、食客或者廷臣去执行最重要的举措,对他们的委任和授权并没有明确界限,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酌处。

    1. 职务等级制原则与上诉渠道(Instanzenzug)原则确立了一种公认的高级职务监督低级职务的上下级隶属体系。这种体系给被治理者提供了上诉的可能性,即按照严格规定的方式,针对低级官员的决定向有关上级权威提起上诉。随着这种官僚类型的充分发展,职务等级制便以独断方式组织了起来,等级制职务权威的原则可见于所有的官僚制结构之中:国家与宗教组织以及大型政党组织和私人企业之中。至于它的权威被叫作“私”权威还是“公”权威,这对官僚制的性质无关宏旨。

    当管辖“权限”原则得到充分实现时,等级制的隶属关系——至少就公职而言——不再意味着“高级”权威有权简单地接管“低级”权威的事务;实际上,相反的情况才是常规:某个官职一经设立,假如出缺的话,就总是会有一个新的任职者得到任命。

    III. 对现代官职的管理是以书面文件(“档案”,以原件或草稿形式保管起来)、一个下属官员班子以及各种文员为基础的。在一个机构中工作的全体官员,加上各自的物资装备和档案,便构成了一个官署(在私人企业中常常叫作“会计室”,即Kontor(1))。

    原则上说,现代公务员组织的官署与官员的私宅是分离的,而且总的来说,职务活动与私生活领域也是分离的。公款公物与官员的私人财产同样是分离的。这种状况到处都是经过漫长发展的产物。今天,这种状况既可见于政府机构,亦可见于私人企业;而且在私人企业中,这项原则甚至已经扩大应用于处在顶端的企业家本人,大体上已是Kontor(办公处所)与住所分离、商业交往与私人交往分离、商业资产与私人财产分离。现代类型的商业管理越是持之有恒,这种分离也就越是确定不移,而这一过程的开端早在中世纪就可以看到了。

    现代企业家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的作为犹如他的企业中的“首席官员”,而现代特有的官僚制国家的统治者[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自称为国家的“第一仆人”。国家官署的活动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于私人机构的管理,这种观念乃是大陆欧洲人的见解,相比之下,美国人对此是完全陌生的。

    1. 官职的管理,至少是所有专业官职的管理——而这样的管理显然是现代的——通常都是以某个专业化领域的训练为前提。这在现代的私人企业行政人员和雇员中也越来越常见,一如对国务官员的要求。
    2. 一旦正式获得官职,职务活动就会要求官员付出全部工作能力,不管他在官署中的义务工作时间是否已有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这也只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公家和私家官职都是如此。过去的常规事态则恰恰相反:公务被看作是次要活动。
    3. 对官职的管理遵循着普遍规则,而规则大体上是稳定的,几乎是详尽无遗的,并且能够学会。有关这些规则的知识乃是官员们拥有的特殊技术专长,涉及法理学、行政管理或商业管理。

    现代官职管理最终受到了规则约束,从根本上说乃是其性质使然。比如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通过政令处理某些事务的权威——这是依法授予某个机构的——并未使该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发布具体命令去调整该事务,而只是对该事务进行抽象调整,这与通过个人特权或因为得宠去调整所有关系形成了极端对立,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那样,后者在家产制条件下居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至少在调整那些尚未由神圣传统固定下来的关系时就是如此。

    二、官僚制内外的官员地位

    就官员的内部和外部地位而言,所有这一切便导致了以下情形:

    1. 作为一项职业而担任官职

    官职是一项“职业”(Beruf),这首先体现在需要经历一个规定的训练过程,它要求具备长期持续的完整的工作能力,并要通过普遍规定的专业考试作为受雇的前提。此外,它还体现为官员的地位具有“义务”(Pflicht)性质。这就决定了他在以下方式中的关系性质:担任官职从法律上和实际上都不被认为是享有了某个收入来源的所有权,一如中世纪直到现代之初都常见的情形那样利用官职提供某些服务以换取租金或报酬;同时,担任官职也不被认为像自由雇佣契约那样是一种普通的服务交易。毋宁说,担任官职——包括担任私有经济中的官职——被认为是接受了一项特殊义务,即忠于职务目标(Amtstreue),以此报答给予他的那份安全存在。就纯粹类型而言,现代的忠于职务并不是像封建制权威或家产制权威下的封臣或扈从式忠诚那样确立一种对的关系,而是报效于非个人的功能性目标。这一点具有决定性意义。当然,这些目标往往会从文化价值观那里获得某种意识形态光环,比如国家、教会、共同体、政党或企业等等,它们是作为今世或来世的人格化主宰的替代物出现的,并由某个特定群体作为化身。

    至少在高度发达的现代国家中,政治官员已不再被认为是某个统治者的私人臣仆。同样,主教、祭司和传教士事实上也不再是纯粹个人超凡魅力的传导者了,而在早期基督教时代,他们都是接受某个主宰的亲自委任,原则上只对那位主宰负责,向所有似乎配得上或者要求得到的人们提供来世的神圣价值观。虽然这种陈旧理论仍在一定程度上存续着,但是主教、祭司和传教士们却已变成了服务于功能性目标的官员,这种目标在今天的“教会”中已经变得非人格化了,同时也获得了意识形态上的神圣性。

    1. 官员的社会地位
    2. 社会评价与身份惯例。无论任职于私人机构还是官署,现代官员始终都在追求并且通常也会得到的社会评价,都会大大高于被治理者。他的社会地位受到了关于职衔序列之规定的保护,而且,政治官员还会受到刑法典的保护,因为刑法典都会专门禁止“侮辱公职”以及对国家与教会当局的“蔑视”。

    官员的社会地位通常都是最高的,比如在那些文明古国,以下条件都是常见的:对训练有素的专家从事行政管理有着牢固的需求;社会分化巨大而稳定,由于社会的权力分配或者规定的素养及身份惯例所需的昂贵支出等原因,官员主要来自享有社会与经济特权的阶层。取得教育文凭或者教育特权——下文将会讨论(十三,A)——通常都是为了获得担任官职的资格;这一点自然提高了官员社会地位中的“身份要素”含量。有时身份因素还会得到明确承认,比如做出规定在接纳谋官者时要有官员团队成员的同意(“举荐”)。德国军队的军官团就是这种情况。类似的现象推动着官员群体像行会那样趋于封闭,这典型地表现在过去的家产制,特别是俸禄制官员群体中。改头换面复活这种做法的愿望,在现代官僚中也绝非罕见,比如[1905年]俄国革命期间那些大半已经无产阶级化了的[zemstov]官员(tretii element)提出的要求,就是这种愿望在起作用。

    一般来说,对专家行政的需求和对身份惯例的维护遭到削弱的地方,对官员的社会评价就会特别低。在巨大经济机会吸引下新开拓的殖民地,以及社会分层极不稳定的地方,往往就会看到这种情况,美国即是一例。

    1. 任命与选举:专业素养的不同结果。官僚制官员典型地是由上级权威任命的。由被治理者选举产生的官员则不再是个纯粹的官僚式人物了。当然,正式的选举背后可能也还有任命——特别是党老大在政治上任命。这并不依赖于法律上的规定,而是依赖于政党机制的运作方式。只要有着稳固的组织,政党就可能把形式上自由的选举变成仅仅鼓掌通过党首指定的候选人,或者充其量变成按照某些规则进行的竞争以在两个被指定的候选人之间做出选择。

    在任何情况下,通过选举委任官员,都将缓和等级制隶属关系的僵硬程度。原则上说,一个选举产生的官员在他的上级面前就有了一种自治的地位,因为他的地位并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产生的,至少不是产生于一个官员等级制的上级权威,而是产生于强有力的政党成员(“党老大”),他们也决定着他的未来前程。当选官员的仕途主要地不是决定于他的行政长官。不是选举产生,而是某个主宰所指派的官员,从技术观点来看,通常会更加精确地履行职能,因为这更有可能由纯粹的功能动机和品质来决定对他的挑选和他的仕途。作为外行的被治理者只有可能根据经验去评估官职候选人的专业资格,因此也只能在他任职之后才能进行评估。此外,政治党派一旦参与官员的选举过程,它们自然会完全倾向于根据一个追随者为党老大效劳的能力,而不是根据技术能力做出最后选择。由党老大指定需经自由选举产生的官员,在党老大确定候选人名单时也会基于同样的考虑,而选举产生的长官在自由任命官员时同样也会如此。这与合法君主及其下属任命官员时坚持的条件实际上是类似的,两者的反差是相对的,因为政党成员的影响更不容易控制。

    在越来越需要训练有素的专家从事行政管理,并且党的忠实信徒不得不重视一种思想发达、经验丰富的自由“公众舆论”的地方,任用不称职的官员就会导致执政党在下次选举中失利。如果由首脑任命这样的官员,自然就更有可能如此。美国如今已经出现了对专业化行政管理的需求,但在那些其选民是由移民“杂凑”起来的地方,比如在那些大城市,当然不会存在有效的公众舆论。由此,不仅行政长官,而且还有其下属官员的普选,除了会削弱官员对等级制的依附性之外,通常还会损害官员的专业资格以及官僚机构的精确功能,至少在那些难以监督的大规模行政机构中就是如此。美国总统任命的联邦法官,其资质与廉正无不大大优于选举产生的法官,这是众所周知的,尽管挑选这两种类型的官员主要也是根据党派考虑。改革者要求对各大都会的行政管理进行重大变革,实际上就是受到了那些当选市长们的影响,而市长们都有一个由他们任命的官员班子。由此,这些改革者便形成了一种“恺撒制”风尚。从技术观点来看,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支配形式,这种常常产生于民主政体的“恺撒制”,其效率一般都要依赖于那位“恺撒”的地位,他是大众(军队或公民)的自由委托人,而且不受传统约束。因此,那位“恺撒”就是一个高素质军官团或官员团队的主宰,一个不受拘束的主宰,因为正是这位“恺撒”不顾传统或者任何其他障碍自由挑选了他们,并且是亲自挑选了他们。然而,这种“个人天赋的统治”与普选产生官员的形式“民主”原则便发生了冲突。

    1. 终身任职以及司法独立和社会声望之间的逆反关系。一般来说,官员的地位是终身保有的,至少在政府官僚中是这样,而且在所有类似的结构中也是日益如此。事实上,即使在能够提前解职或者定期重新任职的地方,一般也是把终身任职作为前提条件。在私人企业中,终身任职的事实通常也是官员和工人的区别所在。然而,这种法律上的或者事实上的终身任职,并不会被看作历史上许多权威结构的那种情况,即看作官员占用官职的私有权利。凡是发展出了法定保障以防止随意罢免或调离时,比如德国的全体法官以及越来越多的行政官员就已经得到了这样的保障,他们纯粹就是为了服务于这样的目的:确保以严格的非人格方式履行特定的官职义务。

    因此,在官僚制内部,以这种终身任职方式给予法定保障的“独立”程度,对于那些由此获得了安全地位的官员来说,并非始终都是高等身份的源泉。实际上情况往往相反,特别是在那些有着古老文化且高度分化的共同体中。因为,顺从主宰者的专断统治也能保证官员们维持惯常的领主生活方式,而且,越是顺从,就越是能够得到严格保证。所以,恰恰是因为缺乏那样的法定保障,才有可能提高官员的惯例身价,一如中世纪的侍臣以牺牲自由民为代价而提高了身价,国王的法官以牺牲平民法官为代价而提高了身价一样。在德国,军官和行政官员可能会随时被撤职,至少远比“独立”的法官更容易被随时撤职,后者即使最粗暴地违反了“荣誉法则”或者沙龙惯例,也绝不会付出丢掉官职的代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如果其他条件都相同的话,法官参与社交就远不如军官或者行政官员那么易于被“上流社会”所接受,因为军官和行政官员对于主宰者有着更大的依附性,这能够更好地保证他们的生活方式符合身份惯例。当然,普通官员渴求的是一部文官法,除了老来能够得到物质保障以外,还能有力保证他们免遭任意撤职之害。然而,这种渴求是有限度的。“职务权利”过度发展,自然就更难以指望行政班子表现出技术效率,而且会阻挡有抱负的候选人的仕途。这一点以及官员们宁肯依靠同侪而不肯依靠在社会上处于劣势的被治理阶层,便导致了这样一个事实:官员们从整体上说并不会因为依附性而吃到“上司”的太多“苦头”。由于对预兆不祥的政教分离感到焦虑不安,这在巴登的神职人员当中引发了目前的保守主义运动,不可否认,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不愿“从堂区的主宰变成堂区的仆人”。1

    1. 作为固定薪金之基础的职衔。一般来说,官员都会接受一份通常是固定的薪金形式的货币报酬,而且还会有一笔养老金作为老年保险。这种薪金并不像工资那样以工作量为标准,而是根据“身份”,即根据职能的性质(“职衔”),可能也会根据服务年限。官员的收入有着相当大的保障,同时又能得到社会评价的回报,这使官职成为热门的求职岗位,特别是在已经不可能提供殖民赢利机会的国家,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付给官员们的薪金可能会相当之低。
    2. 固定的仕途路线和身份尊严。官员要从事的是等级制公职序列中的一项“职业”。他会期望从较低、较不重要、较少待遇的地位升至较高级的地位。普通官员自然愿意看到升迁的条件机械地固定下来:即使不能晋升官职,至少也能提高薪金水平。他希望的是按照“资历”,或者可能的话按照在一套考试制度中达到的成绩固定这些条件。这种考绩在各地已经陆续成为官员的一种character indelebilis(不可磨灭的印记),并对他的仕途有着毕生的影响。与此相联系的则是渴望强化职务权利,提高身份群体的封闭性和经济保障。所有这一切都会产生一种趋势——把官职看作那些靠教育文凭取得任职资格者的“俸禄”。在需要考察综合性的人格与知识资格时,这种专业化的学历证书往往只有从属的性质而被忽略不计,结果是,担任最高级的政治官职,尤其是“部长”职位,一般都无需这种文凭。

    三、官僚制的货币金融前提

    就官员的报酬今天都在采取货币薪金的形式而言,货币经济的发展就是现代官僚制的一个前提。货币经济对于官僚制的整体运行可谓至关重要,但是官僚制得以存在,绝不是货币经济单独发挥了关键作用。

    有了相对清晰的发展且数量庞大的官僚包括以下历史范例:(a)新王国时期的埃及,尽管带有突出的家产制成分;(b)晚期的罗马帝国,特别是戴克里先的君主国以及由此产生的拜占庭国家,它们同样包含着突出的封建制和家产制成分;(c)罗马天主教会,13世纪末以后更是如此;(d)从秦始皇到今天的中国,但是带有突出的家产制和俸禄制成分;(e)在君主专制政体时代以来的现代欧洲各国,它有了不断变得更纯粹的形式,而且所有的公共事务机构都是如此;(f)大型的现代资本主义企业,而且与它们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成正比。

    (a)到(d)项的情况在极大程度上或者主要的是以官员的实物报酬为基础的。不过它们已经显示出官僚制的许多典型特征和效果。所有后来的官僚制的历史楷模——埃及的新王国,同时也是组织自然经济的最壮观的范例之一。官僚制与自然经济的这种契合,只有根据埃及存在的那些完全独一无二的条件来看才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把这些结构归入官僚制之列时必须要有所保留,而这些非常重要的保留正是基于自然经济的存在。即使不谈纯粹的官僚制行政建立时的情况,至少对于纯粹的官僚制行政一成不变的存续来说,正常的前提条件就是发达到一定程度的货币经济。

    根据历史经验来看,如果没有货币经济,官僚制结构很可能无法避免实质性的内在变化,要么就会实际上变成另一种结构。由领主的仓储或者他的经常性进项中以实物形式分配固定收入,曾在埃及和中国通行了几千年,在晚期的罗马帝国以及其他各地也都曾发挥过重要作用,这种形式往往就意味着向利用官职占用税源并将其用作私人财产迈出了第一步。实物收入可以保护官员们不受货币购买力经常大幅波动之害。但是,在领主权力衰落的时候,基于实物税收的实物支付形式常常就变得很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将会——不管有没有得到授权——直接依靠辖区内的进贡者。一个现成的想法是,通过抵押或转让税收额度,由此也抵押或转让征税权,或者向官员转让有利可图的领主地产使用权,从而保护官员免受这种动荡之苦,而且,任何尚未紧密组织起来的中央权威都会自然而然地有意这样做,不管那是自愿的还是迫于官员们的压力。官员则会满足于利用这些资源以保证他所要求的薪金水平,然后将余额上缴。但是,这种状况包含着一些强烈的诱惑,从而照例会产生一些使领主不满的结果。由此便出现了一个替代的过程:确定官员的货币义务。这经常出现在日耳曼官员的早期历史上,而且最广泛地出现在欧洲的所有总督行政中:官员上缴约定的数额,其余归己。

    1. 关于包税的补论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在经济上的地位就类似于那种企业家式的包税人。实际上,出租官职,甚至包括把官职租赁给出价最高的人,乃是一种常规现象。在私有经济中,[卡洛林王朝时期]庄园结构或者villicatio(徭役农庄)结构转变为一种租赁关系的制度,是大量范例中最为重要的范例之一。通过租赁的安排,领主可以把一个麻烦事交给官员们去做,即他的实物收入转变为货币收入过程中的麻烦,而官员们必须提供一个定额总数。古代东方的某些统治者似乎就是这样做的。至关重要的是,把公共税收承包出去而不是由领主亲自管理税收,就是服务于这个目的。结果是,公共财政史上极为重大的一个进步——向经常性预算的进步——也就成为可能:对收入以及相应支出的明确估算,取代了那种根据直接但却不可预计的收入而过一天算一天的生活,后者是一切公共财政初期阶段的典型现象。不过另一方面,供领主本身之用的那些财政收入来源,其控制权和最大限度的开发权就要被放弃,并且很可能要依赖于留给官员或出租官职者及包税人的自由度,它们的长期产能甚至会因为无情的榨取而受到危害,因为一个资本家不可能像一个政治领主那样对于保护臣民的能力怀有同样的长期关切。

    领主会通过各种规章防止自己控制权的这种流失。因此,包税模式或者税收权的转让就可能变化多端,这要依赖于领主和包税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后者关心的是最大限度榨取臣民的支付能力,领主关心的则是保护这种能力,两者都有可能占据上风。例如在托勒密帝国,包税制的性质就是明显决定于对这些动机产生的共同影响或对立影响进行的平衡:消除收益的波动性,尽可能地编制预算,防止臣民遭受非经济剥削以保护他们的支付能力,由国家控制包税人的收益以防他们最大可能地进行侵吞。正如在希腊罗马那样,包税人始终是一种民间资本家,然而,征税是由托勒密国家按照官僚制方式来执行和控制的,包税人仅仅是从他收费以外的可能剩余额中分得一份利润,而他的收费事实上是[上缴国家的]起码担保;他的风险则在于税源的产出可能会低于这个总数。

    1. 买卖官职、俸禄与封建行政

    把官职作为官员的个人收入来源,这种纯经济观念也能导致官职的直接买卖。当领主发现自己的处境使他不仅需要本期收入(current income),而且需要货币资本——比如为了战争或者债务支付——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一种正规制度的买卖官职尤其存在于现代国家,比如教皇国以及法国和英国,那些闲职以及某些比较重要的官职(比如军官委员会)到19世纪已经非常抢手。在具体情况下,买卖官职的经济意义可能会发生变化,就是说,购买官职的出资总额实际上有一部分或者全部都是为确保忠诚服务而预付的担保金,但这不是通例。

    领主要求得到的用益权、贡赋和服务,只要被转让给官员以供个人利用,这就总是意味着典型的官僚制组织被放弃了。处在这种地位的官员对他的官职也就享有了财产权利。这种情况在官员的义务和报酬以如下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则会达到更高的程度:官员从留给他的目标那里获得收益,但不是把任何这样的收益上缴领主,而是为自己的私人目的控制着这些目标,并转而向领主提供私人服务或军事、政治、宗教性质的服务。

    凡是把产生于实物的租金收入或者把土地或其他租金来源的实际上的经济用益权分配给官员终生享有,作为履行实际的或法律推定的官职义务所得的报酬,为此提供经济支持的货物始终由领主分派,我们就应当称之为官职的俸禄俸禄的组织。

    [从这种官职的俸禄组织]向薪金官员的过渡极不稳定。祭司得到的经济捐助也常常被叫作“受俸”,在古代与中世纪都是如此,甚至到了现代也是这样。但在几乎绝大多数时代,其他地方也能看到同样的情况。在中国的司铎法律中,所有官职都有俸禄的性质,它迫使服丧的官员要辞去官职,因为按照规定,在为父亲或者其他家庭权威守丧期间要回避享用财产,而官职则完全被认为是经济收益的一个来源。(这种规定最初是为了防止引起原来拥有这些财产的已故家长的怨恨。)

    如果不仅把经济权利,还有领主的[政治]权利授予官员独立行使,如果与此相联系的还有按照规定向领主提供个人服务以作为回报,这就进一步远离了薪金官僚制。被授予的这种特权,其性质可能多有不同,比如说政治官员,他们有可能更偏爱领主权威,也可能更偏爱官职权威。在这两种情况下,最清楚的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官僚制组织的特殊性质就会遭到彻底破坏,这时我们面对的就是封建支配组织了。

    所有以实物形式转让服务和用益权作为对官员的资助,往往都会导致官僚机制的废弛,尤其是削弱等级制的隶属关系,而这种隶属关系在现代官员的纪律中得到了最严格的发展。只有在极富活力的领导权之下,而且官员对领主的服从又是绝对的个人服从,就是说,用于从事行政管理的是奴隶或者被当作奴隶那样对待的雇员,他们达到的严谨程度才会接近于现代西方以契约方式雇用的官员。

    1. 关于身份激励优越于物理强制的补论

    在古代世界的自然经济中,埃及的官员就是法老的奴隶,即使不是法律上的奴隶,也是事实上的奴隶。古罗马大领地的所有者则喜欢委任奴隶直接理财,因为那里存在着使用酷刑让奴隶们俯首帖耳的可能性。在中国也能看到类似的效果,那里普遍以竹笞作为纪律手段。然而,使用这种直接的强制手段保持稳定,可能性极为渺茫。根据经验,有保障的薪金加上不依赖于偶然性和随意性的升迁机会,才能使一部官僚机器的严格机械化运行获得相对来说最大限度的成功并持之有恒。严格的纪律控制,同时体恤官员的荣誉感,加上身份群体声望感的发展以及接受公众批评的可能性,也能在同一方向上发挥作用。由此,官僚机器的运转将比任何处于合法奴役状态的官员群体更加有效。官员当中强烈的身份感不仅可以与全无个人意志地随时准备服从上司相容,而且身份感——比如军官的情况——还是对这种服从的补偿,它有助于保持官员的自尊。官职的纯粹非个人性质,加上私生活与职务活动相分离,便易于把官员们整合进纪律机制下的既定功能状态。

    1. 结语

    尽管货币经济的充分发展并非官僚化所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是,作为一种恒定结构的官僚制却必定要有一个前提:有效获得连续性的收入以保持它的运转。如果这种收入不可能像官僚制的现代企业组织那样来自私人利润,或者不可能像采邑那样来自地租,那么一个稳定的税收体系就应当是官僚制行政长期存在的先决条件。出于众所周知的普遍原因,只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货币经济,才能为这种税收体系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因此,货币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共同体,行政官僚化的程度就相对高于同时代那些幅员更为广大的国家。然而,一旦这些国家有序地发展出了税收体系,官僚制就会远比城邦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而城邦的规模只要还维持在有限的范围内,那么最符合需要的往往就是一种财阀与显贵的团契行政。官僚化的基础始终就在于行政任务在量和质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

    四、行政任务的量变

    官僚化的第一个这种基础就是行政任务的量化扩展。从政治上说,大国和群众性政党则是官僚化的典型场域。

    关于历史上帝国形成过程中官僚化程度的补论

    我们的论述并不是要暗示历史上真正形成的任何著名大国都产生了一种官僚制行政。举例来说,一个现有大国的长期存续或者由它孕育的某种文化的同质性,并非始终与官僚制结构联系在一起。然而,两者的联系也有达到很高程度的范例,比如中华帝国。许多大规模的非洲王国以及类似的结构无不转瞬即逝,主要原因就是缺少一个官员机器。卡洛林帝国就是随着行政组织的崩溃而瓦解的,但它的行政组织是家产制而不是官僚制的。另一方面,哈里发帝国及其在亚洲的前驱却持续了相当长的时期,它们的行政组织基本上是家产制和俸禄制的。神圣罗马帝国也同样如此,尽管它几乎不存在官僚制。所有这些王国都展现了一种至少接近于官僚制实体通常所创造的那种强有力的文化统一性。相比之下,古代罗马帝国尽管越来越趋于官僚化,或者更确切地说,就在官僚化的传入过程中,帝国却从内部瓦解了,因为与官僚化相联系的公共负担分派模式在鼓励一种自然经济。不过应当指出,从纯粹的政治统一性及其强度这个视角来看,被冠以卡洛林、哈里发、罗马等等大名的帝国,由于政治行动能力逐渐衰弱,其内聚力并不稳定,这使帝国变得有名无实,它们的性质类似于一个跨行业联合大企业(2)。它们那种相对的高度文化统一性,在一定程度上是产生于已经有力统一起来的教会组织,而西方中世纪的教会本来就在日趋官僚化。这种文化统一性也是它们社会结构悠久同质性的结果,而这种同质性又是先前政治统一的事后影响和嬗变。两者都是根据传统把有利于不稳定平衡继续存在的文化加以定型的现象。这两个因素已经证明有着非常强大的基础,甚至像十字军那样大规模的扩张努力,居然在缺乏政治统一的情况下也能发动起来,可以说,它们是作为“私人事业”进行的。然而,与十字军的失败以及它们屡见不鲜的无理性政治历程息息相关的,就是缺少统一的国家权力作为它们的后盾。毫无疑问,紧密的“现代”国家在中世纪起步时,相伴发展的就是官僚制结构,最发达的各个官僚制国家最终便粉碎了那些实质上依赖于不稳定平衡的跨行业联合大企业。

    古代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它的军队和官员机器的官僚化。这种官僚化只有在同时实行一种必定会导致自然经济的重要性不断上升的公共负担分配方法时才有可能实现。这种类型的具体因素始终都会出现在画面中。此外,我们不可能去设想官僚化与国家对外(扩张)和对内(文化)影响的强度之间的正比例关系如何。无疑,官僚化程度与国家扩张力的正比例关系只能说是“正常”关系,但不能说是必然规律。比如两个最具扩张性的结构,罗马帝国与不列颠世界帝国,在它们最积极扩张的时期却都是仅仅在最低程度上依赖于官僚制基础。诺曼人在英格兰建立的国家以封建等级制为基础引进了一种严密的组织。事实上,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皇家税务署(royal exchequer)的官僚化而接受了统一及其推进过程的,而相比封建时代的其他政治结构,皇家税务署的官僚化已经达到了极为先进的程度。后来英国没有加入大陆各国的官僚化发展进程,而是一直保持着显贵行政的状态,这一事实应当归因于——像古罗马的共和行政那样——相对来说不存在大陆那样的地理环境,同时也要归因于某些今天正在消失的独特的先决条件。这些特殊的先决条件包括,一支庞大的常备军对它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但是,一个具有同样扩张倾向的大陆国家却需要这样一支常备军以守卫陆地疆界。在罗马,官僚化是随着从海岸向大陆帝国的过渡而推进的。在其他方面,司法行政官的权力那种严厉的军事性质,是罗马政治实体一个不为其他民族所知的特点,它富有技术效率并且——尤其在城邦范围之外——有着精确统一的行政功能,这导致了一部官僚机器付诸阙如。元老院独一无二的地位则保证了行政的连续性。不应忘记,罗马也像英格兰一样,官僚系统这种可有可无性的一个前提是,国家权威在国内发挥功能的范围越来越“最小化”,就是说,仅限于直接的“国家的理由”所绝对需要的范围。

    但在大陆国家,进入现代初期的时候,权力一般都集中在那些最无情地推动行政官僚化进程的君主手中。显而易见,从技术角度来说,大规模的现代国家绝对要依赖于一种官僚制基础。国家越大,而且越是要成为一个强国,就越是要无条件依赖这个基础。

    美国至今仍然带有至少从技术意义上说并未充分官僚化的政治实体这样的特征。但是,对外摩擦的范围越大,国内行政统一的需求越迫切,这种特征就越会不可避免地逐渐正式让位于官僚制结构。此外,美国国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的非官僚制形式,由于某些构成成分有着比较严格的官僚制结构而实际上得到了补偿,因为那些构成成分——组织与选举策略的“内行”或专家领导下的政党——处于事实上的政治支配地位。所有真正的群众性政党都在日益成为官僚制组织,这最为突出地表明了纯粹的数量在社会结构的官僚化进程中发挥的杠杆作用。在德国,尤为重要的范例就是社会民主党,在国外则是美国的两大政党。

    五、行政任务的质变:文化、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影响

    然而,与行政任务的广度和量的扩大相比,它的强度和质的发展则更加有力地推动了官僚化进程。不过官僚化的方向和诱因可能多种多样。在官僚制国家行政最悠久的国家,埃及,从技术上必须对整个国家的水利经济进行公共调整,并且自上而下创造了一个书吏和官员的机器,它很早就在军事化组织起来的非凡建设活动中找到了自己的第二个运作领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由权力政治所决定的建立常备军的需要,以及公共财政的相对发展,都会推动官僚化趋势。但在现代国家,文明的日益复杂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行政需求。

    当然,大国的扩张,特别是海外扩张,一直是由显贵统治下的国家进行的(罗马、英格兰、威尼斯)。但是,相比那些官僚制实体,行政的“强度”,就是说,把国家机器承担的行政任务尽可能多地交给它自己的机构去持续管理和执行,这在显贵统治的大国中只有极其微弱的发展,比如罗马和英格兰;放在适当的背景下就会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诚然,英格兰与罗马的国家权力结构对文化产生了十分强烈的影响,但只是在很小的程度上表现为国家管理和控制的形式,从司法到教育,莫不如此。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转而又受到了国内最有影响的那些阶层日益增长的财富的左右。结果,不断发展的官僚化便承担了这样的功能:越来越多地拥有消费品,以越来越老练的技术——与这些财富提供的机会相称的技术——去塑造外部生活。这对生活标准产生了影响,并导致了一种日益增强且必不可少的主观要求:实现公共的、跨地区的,因而就是官僚化的供应,以满足极为多样化的需求,而这些需求先前要么不为人知,要么是就地满足或者由私有经济满足。

    在纯政治因素当中,一个社会越来越需要习惯于秩序的绝对安定,并在所有领域得到保护(“治安”)这个因素,在官僚化的发展方向上有着特别锲而不舍的影响。采用司铎方式或者仲裁手段单纯缓和血仇,到警察获得了今天这种“上帝在尘世的代表”地位,其间的道路是笔直的。前一种手段是直截了当地依靠有义务发誓帮助复仇的氏族成员来保障个人的权利与安全。在官僚化方向上发挥作用的其他因素则包含在社会福利政策的多方面任务中,它们要么是由利益集团强加给现代国家的,要么是国家出于权力的原因或者意识形态动机而抢占的。当然,这些任务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经济因素的左右。

    在实质上的技术因素当中,尤其应当考虑的是作为官僚化先导的现代交通手段。从一定程度上说,公共水陆通道、铁路、电报等等,只能由公共机构掌管,而这种管理在技术上是比较合算的。在这方面,现代交通手段常常扮演着类似古代东方美索不达米亚运河与尼罗河的角色。交通手段一定程度的发展则是官僚制行政成为可能的最重要前提之一,尽管它不能独自发挥决定性作用。无疑,就其纯粹的“自然”经济背景来说,如果没有尼罗河这个天然通道,古埃及的官僚制集权绝不可能达到那种完备的程度。为了推进现代波斯的官僚制集权,那里的电报局官员被正式授权可以越过地方当局首脑直接向国王报告各省的一切动态,而且,任何人都有利用电报直接进谏的权利。现代西方国家实际上也能以这种方式进行管理,这仅仅是因为国家控制着电报网,邮政与铁路也由国家支配。(这些交通手段又与地区间大规模物流的发展息息相关,因而也是形成现代国家的起因之一。我们已经知道,这一点并不能无条件地适用于过去。)

    六、官僚制组织对显贵行政的技术优越性

    官僚制组织的发展有一个决定性的原因——它在纯技术层面上始终优越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高度发达的官僚机器和其他组织相比,犹如一套机械装置和非机械化产生方式的关系。精确、迅速、明晰、档案知识、连续性、酌处权、统一性、严格的隶属关系、减少摩擦、降低物力人力成本,在严谨的——尤其是独断形式的——官僚制行政中都可以达到最佳状态。与任何团契行政、荣誉行政或业余行政方式相比,训练有素的官僚在所有这些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而且,只要涉及错综复杂的任务,那么有薪的官僚劳动不仅会更精确,归根结底,往往还会比形式上无薪的荣誉服务更便宜。

    荣誉性的安排往往使得行政工作成了一项次要活动,一项业余活动,单单由于这个原因,荣誉服务的功能一般都会运转得比较迟钝。与官僚制行政相比,它更少受计划约束,更加不拘形式,更不精确,更不统一,因为它还更不依赖上司。由于下属官员和办事员服务机构的创设及利用几乎不可避免地更不经济,荣誉服务也就比官僚制行政更少连续性,而且成本常常极为高昂。如果不光考虑公共财政的货币成本——官僚制行政相比显贵行政通常都会增加这种成本,而且考虑一下显贵行政的办事拖沓以及缺乏精确性给被治理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就更其如此。一般来说,只有在仅凭业余爱好就足以完成公务职责的地方,长期的显贵行政才是可行的。随着行政管理不得不面对的任务在质量上的发展,显贵行政也就达到了极限,甚至在今天的英国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团契组织的工作则会引发摩擦与拖沓,且需要在相互冲突的利益和观点之间进行妥协,由此,行政管理将变得更不精确,更不依赖上司,进而更不统一,更加迟钝。例如,普鲁士行政组织取得的所有进步,就一直都是——未来也仍将是——官僚制行政原则,尤其是独断行政原则的进步。

    今天,要求公共行政精确、明晰、连续并尽可能迅速履行公务职责的,主要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一般来说,那些大规模的现代资本主义企业,本身就是无与伦比的严密的官僚制组织楷模。经营管理完全依赖于越来越高度的精确性、持续性以及至关重要的运行速度。这一点反过来又受到了现代交通手段——其中也包括新闻界的新闻服务——独特性质的左右。公告以及经济和政治事态以极大加快了的速度被传播,这就构成了一种持续的强大压力,要求行政管理加快对各种局面做出反应的节奏。通常也只有严密的官僚制组织才能把握做出这种反应的最佳时机。(官僚机器也有可能,而且实际上也的确制造了某些确凿的障碍,不能针对每个个案采取最佳方式履行职责。这一事实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范畴。)

    至关重要的是,官僚化提供了一种最大的可能性——按照纯客观考虑去贯彻行政职能专业化的原则。具体的执行由接受了专业训练并通过不断实践积累了专长的官员分头负责。“客观地”履行职责主要就是意味着按照可计算的规则履行职责,而“无需看人下菜”。

    不过,“无需看人下菜”也是市场的口号,总的来说还是一切追逐纯经济利益时的口号。持续的官僚制支配就意味着“身份荣誉”的扯平。因此,如果自由市场原则没有在同时受到约束,那就意味着“阶级状况”的普遍支配。官僚制支配的这种结果并非到处都与官僚化的程度成正比,原因就在于满足不同政治实体要求的可能原则之间存在差异。然而,已经提到的第二个要素,可计算的规则,则是现代官僚制最为重要的成分。现代文化,尤其是它的技术和经济基础的独特性,需要的正是结果的这种“可计算性”。官僚制到了高度发达的程度时,也会在特定意义上服从sine ira ac studio(无恨亦无爱)的原则。官僚制发展得越完备,它就越是“非人化”,在成功消除公务职责中那些不可计算的爱、憎和一切纯个人的无理性情感要素方面就越是彻底。这就是它得到资本主义肯定的特殊品性。

    现代文化变得越复杂,越专业化,它的外在支撑组织就越是需要不带个人感情,越需要严格客观的专家,以取代旧时社会结构中依靠个人投契与宠信,依靠施恩与感恩行事的领主。官僚制以最有利的结合方式提供了现代文化的外在组织所需的这种态度。特别是,只有官僚制为实施依据“规章”加以概念系统化的理性法律确立了基础,比如晚期罗马帝国的创造就首次达到了技术上的高度完备性。在中世纪,[罗马]法的继受是与合法行政的官僚化同时发生的:受过理性训练的专家脱颖而出,取代了束缚于传统或无理性预测的古老审判程序。

    1. 关于卡迪司法、普通法与罗马法的补论

    根据严格的形式概念对法律进行“理性”解释,可以同某种主要束缚于神圣传统的裁判并行不悖。不可能依据传统做出明确裁决的个案,可以通过具体的启示(神谕、先知宣言、神明裁判——通过超凡魅力司法)加以解决,或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加以解决——它们也正是我们这里关心的:a)根据具体的伦理或实际评价不拘形式做出的判决(一如R. 施密特恰当称之为的“卡迪司法”2),或b)根据“类推”并依赖和解释“先例”,而不是根据理性概念下的归类做出的形式判决。此即“经验式司法”。

    卡迪司法并不懂得理性“裁判规则”(Urteilsgründe)之类的东西,也不懂得为纯粹类型的经验式司法给出任何按照我们的理解才能称之为理性的理由。卡迪司法对具体情况具体评价的性质,可能会发展到像先知预言那样抛弃所有的传统。另一方面,经验式司法则可能升华为一种理性化的“技术”。由于非官僚制支配形式表现为严格的传统主义和任意性奇特地和谐共存,同时又展示了领主的酌处权,这两个原则的结合与过渡形式也就十分常见了。即使在今天的英国,正如门德尔松生动描述的那样,3大量的基层司法实际上仍是卡迪司法,这是大陆国家难以想象的。德国的陪审团司法实际上也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运作,他们的裁决是不陈述理由的。总的来说,不可轻易相信“民主的”司法原则就等于(形式合理性意义上的)“理性”裁判。实际上,情况恰恰相反。英美最高法院的裁决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经验式裁决,尤其是依照先例进行裁决。英国在理性的法典编纂以及罗马法的继受[这在中世纪末期已经出现在欧洲各地]方面做出的所有努力均告失败,原因就在于这种理性化遭到了拥有中枢组织的大型律师行会的有效抵制,这是一个垄断性的显贵阶层,王国高等法院的法官都是从他们当中产生的。他们控制着司法训练,把它作为一种见习阶段以传授高度发达的经验技术,而且,他们卓有成效地抵制了一切——尤其是教会法庭,一度还有大学——追求理性法律的尝试,因为那威胁到了他们的社会与物质地位。

    普通法律师反对罗马法和教会法以及反对教会权力的斗争,总的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因素——法律人的收费利益——引起的,国王干预这场斗争的方式即是明证。法律人从这场斗争中胜出了,但他们的权力地位却是由政治集权所致。在德国,主要是由于政治原因,所以缺少一个具有社会强势地位的显贵身份群体。德国不存在英国法律人那样的身份群体充当实施本国法的传导者,这种群体可以把本国法提升到以见习阶段为基础的技术层面,且能够抵制罗马法法学家具有技术优越性的教育。说罗马法的实质性规定更好地适应了正在崛起的资本主义的需求,这并非实情;并不是这一点决定了它在欧洲大陆的胜利。事实上,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是罗马法一无所知的,它们起源于中世纪。决定性的因素是罗马法的理性形式,至关重要的是一种技术上的必要性:由接受了理性训练的专家——也就是在大学接受过罗马法教育的人——来控制审判程序。这种必要性产生于法律案件的日趋复杂,产生于越来越理性化的经济生活的需求,它需要理性的求证程序,而不是借助具体神启或者司铎担保等等原始举证手段来确定真相。当然,这种局面受到了经济结构变革的强烈影响,但这个因素是随处都会产生作用的,包括英国也是如此,那里的王权介入求证程序主要就是为了商人的利益。实体法在德国和英国的发展之所以出现差异,主导原因并不在于这个经济因素。已经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差异乃是产生于各自支配结构的独立发展:英国是集权司法和显贵统治,德国则不存在政治集权——尽管它也有了官僚化。因此,现时代最高度发达的头号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却保留了一个较少理性、官僚化程度较低的司法系统。然而,英国的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做出这种妥协,是因为法院体制和审判程序的性质,它们直到现在实际上仍然等于是大范围地拒绝公平对待经济弱势群体。这一事实,加上不动产转移制度耗费时日且费用高昂——这本身就是法律人阶层经济利益之所在——,对于英国的农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有利于不动产的积累和转变为固定资本。

    在共和时代,罗马法本身就是一种独一无二的混合物,其中既包括了理性的与经验的成分,甚至也包括了卡迪司法的成分。陪审团法庭本身的任命和最初无疑是“逐个案件”加以阐述的行政司法官的事实之诉(概念)[actiones in factumconceptae)]4,都包含着卡迪司法的成分。共和早期的所谓“技能法学”5以及由此发展出的一切,甚至包括古典法学家的一部分释疑解答实践[帝国时期]6,则无不带有一种“经验”性质。法律思想走向理性方法的决定性转折,是由建立在行政司法官敕令formulae(程式)基础上的审判指令的技术性质做好了最初的准备——它们为法律概念的形成做好了准备。(今天,在事实答辩原则的支配下,提供事实陈述具有了决定性意义,不论从法律观点来看它们能否使控告站得住脚。现在仍然缺少强制措施以清晰地从形式上确定概念范围,但是,罗马法的技术文明早已在极高的程度上产生了这种强制。)因此,审判程序的技术因素——它们仅仅是间接产生于国家结构的因素——在理性法律的发展中自有其作用。但是,罗马法理性化为一个经过科学处理的封闭的概念体系,只是在罗马政治实体本身经历了官僚化时期之后才臻于完备的。这种理性的系统性品质使得罗马法与东方和希腊产生的所有法律形成了鲜明对照。

    拉比的《塔木德》释疑解答是经验司法的典型范例:并不理性,但却是“理性主义”的,同时又受到传统的严格约束。纯粹的卡迪司法则体现在一切先知宣言中,它们遵循的模式是:“经书有谕……但我要告知尔等”。越是突出强调卡迪(或者某些类似的法官)地位的宗教性质,在不受神圣传统约束的范围内对个案的审判就越是具有任意性,也就越不受规则的羁绊。例如法国人占领突尼斯之后,历时一代人之久了,宗教法庭(Chara)仍在像欧洲人说的那样“酌情”裁判地产案件,这极为明显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我们将在另一场合论及支配结构中这些比较陈旧的司法类型的基础。

    1. 官僚制的客观性、存在的理由以及民众意志

    “就事论事”与“专业性”未必等于是抽象的普遍规范的统治,这一点确凿无疑。实际上,即使现代司法行政的情况也未必如此。当然,“法律无漏洞”的观念已经遭到了严厉抨击。把现代法官视为机器人,从上面依次投进法律文书和资费,下面就会吐出判决加理由,读上去像是机械引用的法典条文,这种观念也遭到了愤怒的否定,大概是因为这种类型的某种近似现象恰恰包含着一以贯之的司法官僚化。因此,即使在法律发现方面,也会存在这样一些领域:官僚式法官被指示要坚持立法者规定的“个性化”程序。

    在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活动领域,即法律创制和审判程序领域之外的所有国务活动,人们已经习惯于要求具体情势下的自由和主权。普遍规范被认为主要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好像妨碍了官员积极的“创造性”活动,好像这些活动绝不应当被调整。这个话题的意义此处不赘。关键在于,这种“自由的”创造性行政(可能还有创造性司法)不可能构成一个摆脱任意行动和酌处权、不以个人动机决定好恶和评价的领域,而我们在前官僚形式中就会看到那种情况。规则、对“客观”目标的理性追求以及对这些规则与目标的忠诚,总是会构成行为规范,而正是那些最强烈美化官员“创造性”酌处权的见解,接受了存在的理由(raison d’état)这一特别现代而严谨的“客观”观念,作为他公共行政行为的终极性最高指导原则。当然,官僚制对于维护它自身在本国国内(以及通过它与其他国家对抗)的权力所需要的条件有着可靠的直觉,与这种直觉水乳交融的则是对“国家的理由”这一抽象“客观”观念的认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官僚的权力关切才能给这种绝非明明白白的理想赋予可供利用的具体内容;在游移不定的情况下,也只有这些关切才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这里不可能对此展开讨论。对我们来说,关键的一点仅仅在于,一个有可能引起理性争论的“理由”体系,原则上可以为一切官僚制行政行为提供支持,就是说,要么根据规范来归纳,要么对目的和手段进行权衡。

    在这个背景下,一切“民主”潮流——最低限度的“支配”这个意义上的潮流——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也必然是模棱两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要求法律保障、反对任意专断,需要行政管理具有一种形式上理性的“客观性”,这与古老的家产制支配所“恩赐”的个人酌处权是格格不入的。然而,如果一种“时代精神”——暂且不谈其他推动力——在某个具体问题上控制了大众,那么,它以某个具体事件和人物为取向的实质正义前提,将会不可避免地与官僚制行政的形式主义、受规则约束的冷静的“就事论事”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情感必定会拒斥理性的要求。

    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所要求的形式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可计算的”判决与行政,特别对于无财产的大众来说并无助益。很自然,在后者眼中,司法与行政应当服务于使他们同有产阶级享有平等的经济与社会生存机会。要让司法与行政履行这样的功能,唯一的条件就是,它们因实质内容是“伦理的”(卡迪司法)而具有一种不讲究形式的性质。不仅任何一种“大众司法”(通常它们都不问理由,不顾规范),而且还有所谓“公众舆论”对行政的任何密集影响(出于无理性的“情感”,通常由党老大们或新闻界筹划指挥的协调行动),都会强有力地阻挠理性的司法进程,在某些情况下,其强有力的程度甚至不亚于专制统治者竭力使用“星室法院”(3)诉讼程序(内阁司法)时的程度。

    七、行政手段的集中

    官僚制结构往往与物质管理手段集中于主宰者手中密不可分。例如,这种集中便以众所周知的典型方式出现在大型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它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实质特性。相应的过程也出现在了公共事务组织中。

    1. 国家和私人资本主义推动的军队官僚化

    法老、罗马共和国晚期以及帝国时期,尤其是现代军人政权国家的官僚制军队,都有一个突出特征:它们的装备和给养无不出自君主的仓廪。这与农业部落的征兵、古代城邦的武装公民、早期中世纪城市的民兵以及所有的封建军队形成了鲜明对照,因为后者在必须投入战斗时通常都是自我装备和自带给养。我们时代的战争是机器的战争,这使集中供应给养在技术上成为必需,犹如机器在工业中的支配地位促进了生产资料和经营管理的集中。不过总的来说,过去那种由君主装备和提供给养的官僚制军队登台亮相时,都是适逢社会与经济发展状况使得经济上有能力自我装备的市民阶层规模绝对或相对缩减,以致他们的人数已经不足以建立作战所需的军队了。这些阶层的相对衰落便足以造成这种局面:就是说,是相对于政治实体的权力要求范围而言。只有官僚制军队结构才能容得下职业常备军的发展,它对于保证广阔领土的长期安定以及对远距离敌人,尤其是对海外之敌作战,都是必需的。此外,军事纪律和军事技术的训练——至少就其现代的高水平而言——通常也只有在官僚制军队中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从历史上看,军队的官僚化到处都是与下面的情形相伴出现的:服兵役的责任从有产者肩头转移到了无产者的肩头上。在出现这种转变之前,服兵役始终是有产者的荣誉特权。后来有的转移给了土生土长的无财产者,比如共和晚期和帝国时期罗马将军的军队,以及直到19世纪的现代军队。也有的把兵役负担转移给了一文不名的外国人,比如所有时代的雇佣军。这个过程是典型地与物质和思想文化的普遍增进相伴出现的。除此以外,随着人口密度越来越大,经济事务也越来越紧张繁重,那些渴望获利的阶层变得越来越不适用于战争的目的。撇开激烈的意识形态狂热时期不谈,一般来说,享受着精致文化,尤其是享受着城市文明的有产者阶层,已经不再适于也不再乐于从事普通士兵那些比较粗野的战争活动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乡村的有产者阶层倒是更有资格,同时也有更强烈的意愿成为职业军官。城乡有产者阶层之间的这种差异,只有在机械化战争日益迫近的可能性要求军事单位的首长具备“技术员”的素养时才能扯平。

    像在任何其他行业一样,以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形式也有可能实现有组织的军事活动的官僚化。实际上,由私人资本家征募并管理军队早已是雇佣军的通例,特别是在西方,直到18世纪初还是如此。在30年战争期间的勃兰登堡,士兵仍是他那个行当的物资装备的主要所有者,他可以拥有自己的武器、马匹、军装,尽管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包出制商人的国家已经供应了这些装备。到后来,在普鲁士的常备军中,是连长拥有了这些战争物资,只是到了提尔西特和约(1807)以后,战争物资才终于明确地集中到了国家手中。也只是随着这种集中,才最终普遍采用了制式军装,而以往采用什么样的制服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团长酌情处置,除非某个部队由国王“授予”了制服[最早是1620年“授予”皇家近卫军(Garde du Corps),后来腓特烈二世常有这种做法]。

    像“团”“营”这样的术语,在18世纪的含义通常完全不同于我们今天的含义。那时只有“营”才是一个战术作战单元(如今则两者都是),“团”则是一个由上校的企业家地位建立的经济管理单元。半官方的海战企业(比如热那亚的maone)和陆军就属于私人资本主义最早具有了高度官僚制性质的大型企业。就这方面的情况而言,它们的“国有化”可与现代的铁路国有化相比拟,后者一开始就是由国家控制的。

    1. 其他方面资源——包括大学——的集中

    其他领域的行政官僚化与军队组织的情况一样,也是和资源的集中平行发展的。由satraps和viceroys(4)承担的古代行政,恰如承包或租赁官职者,特别是像封建封臣一样,无不分散了运作手段:地方的需求一般都是由地方岁入负担,包括军费和下级官员的费用,只有余额才上缴中央国库。被授予采邑的官员完全是用自己的钱袋负担开支。相反,官僚制国家则是根据预算安排全部行政开支,并以通用的支付手段拨付给下级当局,且支付手段的使用均由国家调整和控制。这对公共行政的经济性来说,与集中管理的大型资本主义企业有着同样的意义。

    在科学探索领域,大学必然会有的研究机构,其官僚化也是对物质运作手段日益增大的需求产生的一种功能。吉森大学的李比希(5)实验室就是这个领域大型企业的第一个范例。通过把这些手段集中在享有特权的机构负责人手中,大批的研究者与教师脱离了他们的“生产资料”,一如资本主义企业使工人脱离了他们的生产资料一样。

    八、社会差异的扯平

    尽管官僚制具有不容置疑的技术优势,但它到处都是很晚才发展起来的。这是许多障碍造成的结果,只有在某些社会与政治条件下,这些障碍才能明确退居幕后。

    1. 行政的民主化

    官僚制组织通常都是在扯平经济与社会差异的基础上获得权力的。这种扯平至少是相对而言的,并且事关社会与经济差异对于承担行政功能的意义。

    与小型同质化单元的民主自治相比,官僚制必然会伴之以现代的大众民主。这是产生于它的独特原则:行使权威时的抽象规则性;这是在人身和功能意义上——因而就是在憎恶“特权”意义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以及原则上反对“逐个”解决问题的结果。这种规则性产生于它的源头上的社会先决条件。一个大规模社会结构的任何非官僚制行政,都要以某种方式依赖于这一事实:现存的社会、物质或荣誉优先权与职衔,都与行政功能和行政义务联系在一起。这通常就意味着,在经济上或社会上利用行政活动提供给行政人员的地位,是承担行政职能得到的报酬。

    因此,国家行政的官僚化与民主化就意味着国库现金支出的增长,尽管事实上官僚制行政一般要比其他形式更为“经济”。直到现在,至少从国库的角度看,以最便宜的方式满足行政需求,还是把几乎全部地方行政和基层司法交给东普鲁士的领主;英国的治安法官行政也同样如此。大众民主彻底扫荡了封建制的、家产制的行政特权,也彻底扫荡了财阀的——至少是打算享有的——行政特权,这就不可避免地由支付薪金的职业劳动取代了历史上传下来的显贵“业余”行政。

    1. 群众性政党,兼论民主化的官僚制结果

    这并不止于国家的情况。民主的群众性政党在它们自己的组织内部和建立在个人关系以及个人评价基础上的显贵统治传统彻底决裂,这并非偶然。许多老牌保守主义政党乃至老牌的自由主义政党至今仍在坚持这种个人关系的结构,但是民主的群众性政党在党的官员——那些职业性的政党书记和工会秘书长等等——领导下却已经按照官僚制方式组织了起来。比如德国社会民主党以及农村的群众运动中就出现了这种局面;英国1870年代最早由格莱斯顿与张伯伦在伯明翰推开的考科斯会(caucus(6))民主,以及杰克逊政府以来美国两大政党的官僚制发展,也同样如此。但在法国,以选举制度为基础组织有纪律的政治党派使之成为官僚制组织的尝试却一再归于失败。它遭到了各地方显贵圈子仿佛不可战胜的抵制,否则,不可避免的政党官僚化就可能波及全国并打破他们的影响。例如,像比例代表制那样单单以计数为基础的简单的选举技术的任何进步,都意味着政党会成为一种跨地区的严格官僚制的组织,由此,党的官僚和纪律将会日益占据支配地位,进而把地方显贵圈子淘汰出局——至少在各个大国中就是这样。

    国家行政本身的官僚化进程是个与民主的发展并驾齐驱的现象,这在法国、北美和今天的英国尤为显见。当然,必须始终记住,“民主化”一词可能会误人视听。不定形的大众这个意义上的“”(demos),其本身永远不可能“治理”更大的联合体,毋宁说,它是在被治理。唯一有变化的只是选择行政领导人的方式,以及“”——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们当中的各个社会阶层——通过“公众舆论”对行政活动的内容及方向发挥影响的程度。这里所指的意义上的“民主化”,未必意味着臣民越来越积极地分享治理。这可能是民主化的结果,但是不会必然如此。

    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当特别记住,从被治理者的“平等权利”衍生出来的民主制政治概念,还包括这些更进一步的先决条件:(1)阻止官员发展为一个封闭的身份群体以利实现官职的普遍准入,(2)使官员的权威最小化以利“公众舆论”尽可能地扩大影响面。因此,只要有可能,政治民主就会通过选举和罢免以求缩短任职期限,并解除对候选人的特殊专业资格限制。由此,民主将会不可避免地同官僚化趋势发生冲突,而这种趋势正是产生于同显贵的斗争。我们这里不能使用宽泛的“民主化”一词,因为它会被理解为把文官的权力压缩到最低限度以利于“民”实行最大可能的“直接”统治,这实际上意味着“民”的政党领袖直接统治。由此就会——实际上可以说绝对会——出现一个决定性的局面:被治理者同具有明确表现出官僚制性质的治理者群体扯平了,而前者可能接着就会在事实上和形式上占据一种绝对的独裁地位。

    1. 补论:“被动民主”的历史范例

    在俄国,mestnichestvo(官阶)制度(7)的规章摧毁了旧式领主贵族的地位,旧贵族随后又通过担任公职渗透进来[彼得大帝时期],这是官僚制发展中的典型过渡现象。在中国,按照应试获得的名次确定品秩和任职资格,也有着类似的意义,尽管——至少在理论上——带有甚至更明确的严密性。在法国,大革命——更关键的是波拿巴主义——则使官僚享有了无上权力。在天主教会那里,先是封建的,然后是所有独立的地方中间权力被统统消灭,这个过程始自格列高利七世,由特伦托公会议和梵蒂冈公会议继续,最终是通过庇护十世的敕令完成的。这些地方权力纯粹变成了中央权威的下属官员,与此联系在一起的则是形式上完全依附性的Kapläne[监督平信徒组织的助理神职人员]有了不断增长的实际意义,而这个过程是以天主教的政治党派为基础的——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该过程便意味着官僚制,同时还有“被动”民主化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被治理者的扯平。同样,官僚制军队取代显贵自我装备的军队,到处都是一个“被动”民主化的过程,就是说,任何专制主义军事君主制取代了封建国家或显贵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如此。大体上说,甚至埃及国家的发展也同样如此,尽管那里有着自己的种种独特之处。在罗马帝国时期,行省行政——例如——在税收领域的官僚化,就是与铲除共和国时期无所不能的资本家阶层财阀统治相伴发生的,而古代资本主义本身也就这样完结了。

    1. 被动民主化背后的经济与政治动机

    显而易见,某种经济条件几乎始终在这种“民主化”的发展中发挥着作用。我们常常会看到在这种发展的基础上形成某个经济上具有决定意义的新阶级,不管那是财阀、小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这些阶级可能会苏醒过来或者得到提醒去要求具有正当性或专制特征的政治权力的帮助,以便通过它的政治援助获得经济或社会利益。另一方面,历史文献表明,还存在一些同样可能的情况:“由高层”采取纯粹政治性质的主动,在政治格局,特别是在对外事务中获取利益。这时的领导层会把经济与社会对抗和阶级利益单纯用作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加剧对立阶级之间几乎始终是不稳定的平衡,使它们的潜在利益冲突发展成相互搏斗。看来对此加以综述几乎是不可能的。

    与经济影响相伴而行的这个过程的发展范围与方向,以及政治权力关系发挥影响的方式,都可谓变化多端。在希腊的古代时期,向训练有素的重甲步兵战斗队形的过渡,以及后来雅典海军的声威日隆,为在每个特定时期承担军事重任的阶层夺取政治权力奠定了基础。但在罗马,同样的发展却只是在表面上暂时动摇过公职贵族的统治。现代军队尽管到处都是一个被用来打破显贵权力的工具,但说到底,它本身绝不是一个主动民主化的杠杆,毋宁说始终只是被动民主化的一种手段。不过应当指出,造成这些反差的关键因素乃是这一事实:现代军队依靠的是官僚制采购,而古代民军在经济上依靠的是自我装备。

    官僚制结构的发展依赖的是“技术”优势。结果我们发现,这种发展最为缓慢的地方,就像在“技巧”方面历来的情况那样,总是旧有的结构形式自行获得了技术上的高度发展且尤其在功能上能够适应当下需求的地方。例如英国的显贵行政就是这种情况,因而英国是所有国家中屈服于官僚化最慢的一个,或者说,实际上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这与下面的事例一样是个普遍现象:投入大量固定资本建成了瓦斯照明系统或者蒸汽机车铁路网的地方,往往会比电气化建设的处女地更有力地阻碍电气化建设。

    九、官僚制长存的主客观基础

    官僚制一旦完全得到确立,就会成为最难以摧毁的社会结构。官僚制是把社会行动改造为理性的有组织行动的特定手段。因此,作为理性组织权威关系的工具,官僚制曾经是,而且至今仍是官僚机器控制者头等重要的权力工具。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理性组织与指导下的行动(Gesellschaftshandeln)就总是会优于任何其他类型的集体行为(Massenhandeln),也会优于和它对立的社会行动(Gemeinschaftshandeln)。彻底实现了官僚化行政的地方,随之产生的支配体系实际上就是不可摧毁的。

    个体的官僚不可能摆脱那部给他套上了挽具的机器。与“显贵”从事的作为一种荣誉义务或者次要职业(业余)的行政任务相比,职业官僚的整个经济存在和意识形态存在都是拴在他的职业活动上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不过是一部无休止运转的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这部机器为他规定了一条实质上是固定的行进路线。官员受托执行专门的任务,通常不可能由他,而是由最高层开动或制动机器。至关重要的是,个体的官僚将在机器的长存和它理性组织起来的持续支配中被融入全体官员的共同利益。

    一旦官僚机器实际存在了,被统治者就不可能摈弃,也不可能取代它,因为它依赖的是专门素养、工作职能专业化以及在逐一掌握条理性相互协调的职能时那种惯常的精益求精态度。如果这部机器停止了运转或者遭到暴力阻断,随后产生的混乱将是从被治理者当中临时出现的替代物难以应付的。无论公共行政还是私有经济的管理,概莫能外。大众的实际命运已经越来越依靠私人资本主义不断官僚化的组织持续得体的运转,把它们淘汰出局的念头越来越变得不切实际了。

    所有公共与私人组织的秩序都在越来越依靠官员的档案和纪律,就是说,依靠官员群体在日常行为领域勤恳服从的习惯。不论档案在实际上多么重要,但纪律是更加关键的要素。巴枯宁主义天真地认为,销毁官方文件就可以把“既得权利”的基础连同“支配”统统摧毁。这种观念忘记了,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取向——不依赖文件也仍会服从已经习以为常的规则与调整。战败或溃散的军事单元重整旗鼓,遭到叛乱、恐慌或者其他灾变破坏的秩序恢复原状,都可以通过诉诸官员和臣民已经养成的这种条件反射式顺从[社会与政治]秩序的取向而得以实现。可以说,如果这种诉求获得成功,遭到破坏的机器将会再次“咔”地转动起来。

    这部机器一旦实际存在了,加之它所特有的“非人格”性质,它在客观上也就变得不可或缺,这意味着该机器将会很容易为任何懂得如何控制它的人效劳——这与建立在个人忠诚基础上的封建秩序形成了鲜明对照。一个理性安顿下来的官员群体,即使在敌人占领了本国领土之后也会继续平稳地发挥功能,敌人只需更换最高级官员即可。它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其中涉及每个有关者的根本利益,特别也涉及敌人自身的利益。俾斯麦在他漫长的执政生涯中消灭了所有独立不羁的政治家,把他的内阁同僚们置于无条件的官僚式依附状态,出乎他意料的是,在他辞职时,他们却表现得漠不关心,镇定自若地继续照管着自己的官职,仿佛他们丢弃的不是他们这些工具的足智多谋的主子和创造者,而只是这部官僚机器中可以用其他人物换掉的某个具体人物。尽管第一帝国以来法国的主宰者历经变换,但权力机器却基本上始终如一。

    正是这样一部机器,使得依靠暴力创造全新的权威结构这个意义上的“革命”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了——从技术上说,因为它控制着现代交通工具(电报等等),还因为它的内在结构日趋理性。在这个过程中,“革命”已被“政变”(Coups d’état)取而代之,法国再次以经典方式做出了证明,因为那里所有成功的变革都具有这种性质。

    十、官僚化的不明经济结果

    显然,一种社会结构,尤其是一种政治结构的官僚制组织,可以并且通常也确实会产生广泛的经济结果。但是是哪种结果呢?当然,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决于经济与社会权力的分配,尤其是取决于新兴的官僚机制所占据的作用范围。因此,官僚制的结果就要取决于使用官僚机器的权势人物给它指引的方向。而极为常见的结果就是隐蔽的财阀统治式的权力分配。

    在英国,尤其是在美国,官僚制政党组织背后一般都有党的捐助人做后盾,他们为这些政党提供资金并在相当大程度上对政党施加影响。英国的啤酒生产商、德国的所谓“重工业”与汉萨同盟7提供的竞选基金就是这方面的著名范例。在政治的,尤其是在国家的架构中,官僚化以及伴生的社会平等打破了与之对立的地方及封建特权,这在现时代往往使资本主义的利益集团大获其利,或者就是与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直接结盟而实现的。历史上专制君主与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的大同盟即是明证。总的来说,法律上的平等和摧毁根深蒂固的显贵统治地方结构,一般都会扩大资本主义的活动空间。不过另一方面,其间也有官僚化的影响甚或国家社会主义的影响,前者满足了小资产阶级对于安定的传统“生活方式”的关切,后者则会扼杀私人赢利的机会。这无疑是历史上——特别是古代时期——具有深远意义的各种事件中的活跃因素;可以预计,在我们这个世界的未来发展中大概也会如此。

    至少从原则上说,法老时代的埃及、希腊化时期和罗马时代的政治组织是极为相似的,但是它们的影响却大相径庭,表明了官僚化可能会由于其他因素的发展方向而带来大相径庭的经济结果。仅仅官僚制组织的存在这一事实并不能明确告诉我们它始终以某种方式体现出来的经济影响的具体方向,至少不会像它在社会影响方面相对扯平的作用那样告诉我们的一样多——即使在这个方面我们也应当记住,官僚系统本身是个精密仪器,它可以任由自己被用于各种各样的利益,从纯粹政治的、纯粹经济的,直至任何其他什么样的利益。因此,不应夸大它与民主化的对应程度,无论这种对应可能会多么典型。在某些条件下,封建领主阶层也会用这部仪器为自己服务。还有一种可能性是,行政的官僚化被审慎地与身份群体的形成联系起来,例如这在罗马帝国以及在某些专制国家结构的形态中就是一个常见的事实;或者由现存社会权力集团通过暴力把两者纠缠在一起。明确地为身份群体保留官职则是极为常见的现象,从经验上看,这种保留甚至更为常见。

    十一、官僚制的权力地位

    1. 功能的不可或缺性与政治无关

    社会在整体上——且在现代意义上——的事实民主化或者也许是单纯的形式民主化,对于官僚化都是特别有利的基础,但绝不是唯一可能的基础。毕竟,官僚制只是[限于]追求在具体领域——在个别情况下它要占领的领域——扯平那些挡道的权力。我们应当记住一个已经多次碰到并将反复讨论的事实:尽管也许就是因为“民主”不可避免地无意中促进了官僚化,它与官僚制的“统治”是格格不入的。在某些条件下,民主会在官僚制模式中造成明显的裂缝,并给官僚制组织制造障碍。因此,要了解官僚化的特定发展方向,就必须分析每个历史个案。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已在现代国家蔓延的官僚制的权力是不是正在日益增强,肯定也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从技术上说,官僚制组织乃是它的控制者手中最为发达的权力工具,但这个事实并不能决定官僚制本身在一个特定社会结构中据它自己认为所能够获得的分量。已经膨胀到数以百万计的官员,其“不可或缺性”正在不断增大,但这一点相比无产阶级在经济上的不可或缺性对于增强本阶级社会与政治权力地位的价值(这是无产阶级运动的某些代表人物8所持的一个观点)而言,这一点并不能更多地决定官僚制的那种分量。如果“不可或缺性”具有决定性意义,那么在盛行奴隶劳动、自由民一般都会逃避劳动,视之为丢人现眼的任何经济中,同样“不可或缺”的奴隶也应当拥有这种权力地位?官僚制本身的权力是否在增强不可能决定于这个原因。经济利益集团或其他非官员专家的介入,外行代表的介入,地方议会、跨地区议会、中央议会或者其他代表机构以及职业联合体的建立,这些似乎都是与官僚化趋势背道而驰的。这种表象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确凿无疑的,则应另辟一章讨论,不宜纳入这个纯粹形式的与类型学的(kasuistisch)讨论框架。总的来说,这里只能简述如下:

    在正常情况下,一种充分发展的官僚制,始终会享有特别突出的重要权力地位。政治“主宰者”会发现,与训练有素的官员相比,自己总是处在面对专家时的那种半瓶子醋的地位上,无论官僚制为之服务的这个“主宰者”是以立法创制权、公民复决权和官员罢免权为武器的“人民”,是在一种或者比较贵族,或者比较民主的基础上选举出来,以不信任投票权利或事实权力为武器的议会,还是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自我代谢为基础的贵族团契机构、一个民选总统或者一个“专制”或“立宪”世袭君主。

    1. 行政机密

    任何官僚制都在追求的这种职业内部人的优势,都会通过对它的信息和意图的保密手段而进一步增大。官僚制行政总是倾向于排斥公众,尽可能隐蔽它的信息和行动不受批评。普鲁士教会当局如今已在威胁那些有可能以任何方式让第三者获知申斥或其他警告措施的牧师,要对他们采取纪律措施,指责他们这样做是“有罪的”,因为这很有可能使教会当局遭到批评。波斯国王的财政官员使他们的预算技术成了一门保密科学,甚至还使用了一种保密书法。普鲁士公开的官方统计资料一般都是那些不可能有损于掌握着权力的官僚之意图的内容。这种保密倾向在某些行政领域乃是它们客观性质的结果:就是说,凡是特定支配结构的对外权力利益面临威胁时,都会倾向于保守行政秘密,不管那是私人企业面临经济竞争者的威胁,还是在公共领域面临潜在的外部敌对政治实体的威胁。如果谋求外交事务的成功,就只能把它受到的公共监督限制在极小的范围之内。军事行政则必须坚持对它最重要的措施进行保密,这在纯技术方面有着与日俱增的重要意义。政治党派的情况也并无二致,尽管党代表大会和“天主教会议”(Katholikentage)9全都有着表面上的公开性。随着政党组织的日益官僚化,这种保密做法也将会日甚一日。外贸政策导致了对生产统计资料的保密,例如德国就是如此。一个社会结构的任何对外斗争姿态,往往都是为了有助于增强执政集团的地位。

    然而,官僚制的纯权力关切所产生的影响会大大超出这些受功能性保密动机驱使的领域。“公务机密”的概念就是官僚制的特殊发明,在上面提到的那些特殊领域以外,它还会迷恋于使用这一概念对几乎任何事情进行保密,而这种态度按照纯粹的功能性理由来说是不可能站得住脚的。在面对一个议会时,官僚出于一种可靠的权力本能,会想方设法战胜该机构凭借自己的手段(例如所谓的“议会调查权”10)获取有关方面内部信息的任何企图。官僚天生就喜欢一个信息闭塞,因而软弱无力的议会——至少是因为议会的这种无知符合官僚自身的利益。

    1. 统治者对官僚的倚赖

    面对官僚制内行的优势知识,专制君主也是软弱无力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要比任何其他政治首脑更软弱无力。腓特烈大帝所有那些怒气冲冲的“废除农奴制”法令都在贯彻过程中出了轨,因为官员的机制完全把它们当作了一个半吊子的心血来潮而置之不理。一个立宪国王只要与社会上举足轻重的那部分被治理者达成了一致,那么他对行政过程的影响往往会大于专制君主,因为他能够更好地控制专家,这是至少相对公开的批评给他提供的条件,而专制君主却只能依赖官僚为他提供的信息。旧制度下[1905年任命了总理之前]的俄国沙皇很少能把得罪官僚并侵犯其权力利益的任何事情贯彻到底。政府各部直接隶属作为专制君主的沙皇,一如勒鲁瓦–博利厄(Leroy-Beaulieu)非常正确地指出的那样,它们就像一群挤在一起的总督府,用尽一切个人阴谋手段彼此争斗,利用连篇累牍的“备忘录”相互攻击,面对这一切,那位一知半解的君主则完全束手无策。11

    任何向立宪政体的过渡都会不可避免地把中央官僚的权力集中到单独一个人的手中。官员们被置于一个独断式首脑——首相——的控制之下,呈送君主的一切均须首先通过首相之手,这样,君主在很大程度上就被置于这位官僚制首脑的监护之下。威廉二世在与俾斯麦的著名冲突中曾经竭力反对这项原则,但不得不很快放弃了进攻。12在专门知识的统治下,君主的影响只有通过与各级官僚长的不断沟通才能获得稳定性,而这种沟通是在官僚的中央首脑条理性计划与指导下进行的。同时,立宪政体也会把官僚与统治者捆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以对付追逐权力的议会党团领袖。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与官僚作对的统治者也就变得软弱无力了,除非他能在议会中获得支持。把普鲁士各部部长和帝国官员这些“帝国大佬”撇在一边,使一个君主在1918年11月几乎陷入了1076年封建国家条件下类似事件所导致的同样境地。13然而,这是一个例外,因为总的来说,君主相对于官僚制官员的权力地位远比在任何封建国家或者“僵硬”的家产制国家要强大得多;渴望升迁者是始终存在的,君主可以很容易用他们取代桀骜不驯的官员。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只有那些经济独立的官员,即属于有产阶层的官员,才承受得起丢掉官职的风险。今天也像过去一样,从无财产阶层当中招募官员总是会增强统治者的权力。只有那些属于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阶层、使君主认为不得不倚重为他个人后盾的官员,比如所谓的Kanalrebellen(反运河派),才有可能长期彻底地使君主意志的实质陷于瘫痪。14

    只有私有经济的利益集团在“商业”领域的专门知识才优于官僚的专门知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他们的领域中,精确把握事实对于经济生存具有直接的重大意义。官方统计资料的纰漏并不会给责任官员带来直接的经济后果,但是一个资本主义企业的计算错误却会导致亏损,也许还会危及它的生存。此外,作为一种权力手段,隐藏在企业账簿里的“机密”要比政府当局文件中的“机密”更加安全。单单由于这个原因,在资本主义时代,当局影响经济生活的努力就会受到极大限制,它们的措施往往事与愿违、不可预料,或者被既得利益集团更优势的专门知识化作泡影。

    十二、关于团契机构和利益集团的补论

    由于内行的专业化知识越来越成为官员权力的基础,那么统治者早早就会考虑如何利用内行的专业知识,又不必为了讨好那些内行而放弃权力。随着行政任务的质量扩展以及专门知识的不可或缺,便出现了这样一种典型局面:君主不再满足于偶尔与可靠的亲信商议,甚或不再满足于断断续续地碰到艰难处境时把这些人召集起来开个大会。他开始充分利用通过连续性会期审议解决问题的团契机构(Conseil d’Étate,Privy Council,Generaldirektorium,Cabinet,Divan, Tsungli Yamen, Wai-wu pu(8)等等)。Räte von Haus aus(宫廷外参事)则是这一发展过程中的典型过渡现象。

    这些团契机构的地位自然各不相同,这要看它们是否变成了最高行政权威,或者是只有一个中央独断权威还是若干个这样的权威并存。此外还要依赖于它们的程序。一旦团契类型得到了充分发展,这种机构便会得到或者实际上的,或者作为一种法律推定的君主的主持,举凡重大事务,均由负责任的内行以具有正式地位的文件进行说明,并由其他成员进行理由充分的表决,然后形成决议加以解决,而君主将以敕令形式批准或否决决议。因此,这种团契机构是越来越成为“半瓶子醋”但同时又在利用内行知识的统治者力图抵挡咄咄逼人的内行支配——这一点往往不被注意——的典型形式。他会利用其他人钳制一个内行,通过这种麻烦的程序力图亲自获得全局情况,并确保无人能够怂恿他随意进行决策。统治者期望的不是通过亲自主持团契机构,而是通过呈送给他的书面备忘录确保发挥最大程度的个人影响。普鲁士的腓特烈·威廉一世对行政的实际影响有着重大意义,但他从未出席过内阁部长们协调组织的定期会议。他做决定的方式是与“内阁”——对这位国王保持个人效忠关系的臣仆——商议之后,在书面呈文的空白处写下他的意见或敕令,再由“内阁”交Feldjäger(猎骑兵)发还部长们。俄国、普鲁士以及其他国家的内阁由此便发展为统治者寻求庇护的私人堡垒,可以说,这就是为了躲避专门知识和非人格的功能性常规化行政。于是官僚部门的憎恶矛头也就转向了内阁,一如失败时臣民会不信任内阁一样。

    根据团契原则,统治者会进一步试图把那些专业化内行的综合体塑造成一个集体单元。他在这方面的成效总的来说尚无定论。不过这种现象本身在各种国家形态中都是共有的,从家产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到早期的官僚制国家都是如此,早期的君主专制政体尤为典型。团契原则业已证明乃是“就事论事”行政的最强有力的教育手段之一。它也使得与社会上有影响的平民进行协商成为可能,因而有可能按照某种尺度把显贵的权威与民间企业家的实际知识同职业官僚的专业化专长结合在一起。在不以个人为转移的持久结构这个意义上说,团契机构乃是容许现代“政府机构”概念得以发展的最早的制度之一。

    只要行政事务的专门知识完全是长期按照经验实践的产物,且行政规范并非章程,而是传统要素,那么长老委员会——往往还有祭司、“前辈政治家”和显贵参与其中——就是团契机构的恰当形式,最初它只是向统治者提供咨询。但是,与经常更迭的统治者不同,这种机构都是持久性的结构,因此往往会篡夺实际权力。罗马元老院、威尼斯议会以及最终衰落并由煽动家取代之前的雅典阿雷奥帕古斯,都是以这种方式行事的。当然,我们必须把这种权威与此处讨论的法人团体严格区别开来。

    尽管存在多种多样的过渡形式,但作为一种类型的团契机构,却都是在功能的理性专业化和专门知识统治的基础上出现的。另一方面,它们也肯定不同于那种在现代国家常见的从私人和关系人圈子当中挑选组成的,并非以官员或者前官员为核心的咨询机构。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还应当把这些团契机构同现代私有经济的官僚制结构(联合股份公司)中实行团契监督的“董事会”(Aufsichtsrat)区别开来。做出这种区别是必须的,尽管这些法人团体完全从非关系人圈子当中吸收显贵参加以利用他们的专门知识或把他们作为代表与广告的情况事实上并不罕见。这种团体[在德国]通常并不亲近那些拥有特殊知识的内行,毋宁说是更亲近那些最重要的经济利益集团——尤其是为企业提供资金的银行——的代表,而这些人绝不仅仅只有咨询的地位。他们至少有着举足轻重的发言权,甚至往往会占据实际的支配地位。这种团体类似于(尽管不无变形)独立的封建封地和官职的大所有者以及家产制或封建制政治实体中其他社会上强大利益集团的集合。然而,随着行政强度越来越大,有时它们也会成为“委员会”的前驱,甚至更经常地成为特权身份群体法人的前驱。

    官僚制团契原则会从中央权威传播到极为多样的下级权威之中,这是个相当普遍的规律。我们已经指出[第十一章,三,D],在地方性的封闭单元,尤其是在城市单元内部,团契行政是显贵统治的原初形式。它最初是通过选举发挥作用,后来一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指定的顾问、司法行政官选举团、decuriones和scabini(9)。这种团体乃是有组织的“自我治理”的常规要素,即由国家官僚制权威控制下的地方利益集团对行政事务的管理。上面提到的威尼斯议会,尤其是罗马元老院的例子,就体现了通常植根于地方政治联合体的显贵统治向海外大帝国的传播。在官僚制国家,随着交通手段的进步和日益增长的技术需要——行政管理必须迅速明确决断——以及上面讨论过的充分官僚化与独断统治的其他动机越来越占据支配地位,团契行政会再次消失。从统治者的利益角度来看,当一种严格统一的行政领导权显得比仔细周到地准备行政决议更加重要时,团契行政也会随之消失。这就是议会制度日益发展以及——一般都会在同时——外界的批评越来越多、公开性越来越大时出现的情况。

    在这些现代条件下,彻底理性化了的专业化部长与[地方]行政长官制,便提供了一些到处排挤旧形式的重大机会,然后也许会由利益集团补充上来,一般都是以智囊团的形式出现,从经济与社会上最有影响的阶层中召集成员。我们上面已经谈到,这种做法正在变得越来越常见,可能会逐渐形成更加正式的安排。

    后一项发展——试图把利益集团的具体经验用之于训练有素的专业化官员的理性行政,将来无疑会产生重大意义并进一步增强官僚的权力。众所周知,俾斯麦就曾试图筹建一个“国民经济委员会”用作对抗帝国议会的武器,他指责持反对立场的多数——他从未授予他们英国人惯用的议会调查权——为了议会的权力而力图阻止官员们变得“太聪明”。关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未来能够以这种方式获得什么样的行政地位,不可能放在这里进行讨论。

    只有随着国家的官僚化以及总的来说法律的官僚化,才会看到这样一种明确的可能性:对“客观”法律秩序和由它保障的个人“主观”权利作出明确的概念划分,并进一步对“公”法和“私”法作出明确划分——前者是调整公共机构之间以及它们与臣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后者是调整被治理者当中个人之间的关系。作出这些区别的前提是把最高特权的抽象载体和法律规范的创造者——“国家”——同具体个人的一切个人权威作出概念划分。这些概念上的区别必然同前官僚制的,尤其同家产制与封建制的权威结构相去甚远。它们最早是在城市共同体中被设想和实现的;只要城市共同体的官员是由定期选举得到任命的,那么个体的掌权者,即使他处在最高地位上,显然也不再等同于“凭借自身权利”拥有权威的个人了。然而,也只有在官僚制行政管理完全实现了客观化以及法律实现了理性系统化之后,才能充分地在实质上把公私领域分离开来。

    十三、官僚制与教育

    1. 教育的专业化、学位与身份

    我们这里不可能分析理性的官僚制支配结构的进展在完全独立于它已扎根的领域之外所产生的深远而普遍的文化影响。很自然,官僚制促进了一种“理性主义”生活方式,但是理性主义的概念却能够包含大相径庭的内容。人们只能极为泛泛地说,所有支配的官僚化都会强有力地推动“理性的就事论事”与个性化职业专家类型的发展。这一点具有深远的派生影响,不过这里只能简要说明一下该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对教育的性质和个人素养(Erziehung und Bildung)的影响。

    欧洲大陆的教育机构,特别是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技术学院、商学院、高级中学以及其他中等学校——,无不受到了对这样一种“教育”的需求的支配和影响:这种教育产生于专业考试或专长测验制度(Fachprüfungswesen),而且越来越为现代官僚制所必需。

    现代意义上的“专业考试”曾经并且至今仍可见于严格的官僚制结构之外,比如医学、法律等等所谓“自由”职业中的考试,以及行会组织的同行考试。它也不是官僚化必不可少的伴生物:法国、英国、美国的官僚完全无需或在很大程度上无需这种考试也早已存在了,作为替代标准的是政党组织内的不脱产培训和业绩。

    “民主”对待专业考试制度的态度,也像对待由它推动的官僚化现象的态度一样模棱两可。一方面,考试制度意味着——至少看上去是意味着——从所有社会各阶层中选择合乎资格者以取代显贵统治的地位。但另一方面,民主又担心考试和教育特权将会创造一个特权“种姓”,因而又反对这种制度。

    最后,专业考试亦可见于前官僚制或半官僚制时代。实际上,它最早的正规历史产地是俸禄制组织的支配结构。对俸禄的预期,首先是对教会俸禄的预期——比如伊斯兰教东方地区和西方中世纪时的情况,继而是对世俗俸禄的预期——尤其是中国那样的情况,都是对人们学习和应试的典型奖赏。然而,这些考试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测验专业“特长”的性质。

    只有现代成熟的官僚化发展才把理性的专业考试制度不可抗拒地推上了突出地位。美国的文官改革运动逐步把专业培训和专门考试引进了美国;考试制度也从它的主要(欧洲)发源地德国推进到了所有其他国家。行政管理的日益官僚化还提高了专门考试在英国的重要地位。在中国,由现代官僚取代半家产制旧官僚的尝试也使专业考试应运而生,并取代了过去那种完全不同的条理性科举考试制度。资本主义的官僚化随着它对具有专业素养的技术人员、职员等等的需求,也为世界各地带去了这种考试。

    至关重要的是,通过这种专业考试获得的“教育专利学历证书”的社会声望又大大推动了这项发展,由于这种声望能够再次有助于带来经济实惠,情况就更其如此。在旧时代,血统的平等以及获得贵族俸禄和捐赠的前提是有“门第证明”,在贵族仍然保有社会权力的地方,这也是国家官职的任职资格前提,今天已被学历证书取而代之了。大学、商学院、工程学院详尽设计的文凭,以及普遍强烈要求在所有领域进一步授予教育证书,都有助于官署和办公室特权阶层的形成。这种证书有利于持有者要求与贵族联姻(在企业里则有望通过老板的女儿获得提升),有利于他们要求获准进入坚持“荣誉准则”的圈子,要求得到“合乎身份”的薪金而不是按照业绩发放的工资,要求有保障的晋升和老年保险,至关重要的是要求垄断社会与经济优势地位。如果我们从四面八方都听到了引进必修教程,以专业考试为鹄的的要求,其背后的原因当然不是突然觉醒的“对教育的渴求”,毋宁说那是在渴望限制向候补者提供这些地位,由学历证书的获得者垄断它们。为了这种垄断,“考试”已是今天的普遍手段,因此它已经变得势不可挡。由于获得教育专利所需的必修课程要付出高昂费用,要经历漫长的孕育期,这种追求也就意味着压制(“超凡魅力”的)天赋而只看重财产,因为获得学历证书的精神成本总是越来越低而不是相反。满足骑士生活方式的古老要求是能够拥有封地的前提,如今在德国取而代之的是必须在授予学历证书的大学中参加决斗兄弟会,这是骑士生活方式的流韵;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发挥同样功能的则是体育和社交俱乐部。

    另一方面,官僚则到处都在追求建立正规的纪律程序,消除上司对下属官员随心所欲的处分,以此创造“职务权利”。官僚需要的是确保官位、他的有序晋升和老年时的生活保障。就此而言,其后盾乃是被治理者要求把支配降到最低限度的“民主”情感,而抱有这种态度的人们无不自信,君主对官员任意处置权的任何削弱都能看作是权威本身的削弱。因此,无论在工商界还是在公共事业中,官僚都在推动着一个身份群体的崛起,就像过去那种完全不同的官员一样。我们已经指出,这些身份特性通常也会被利用来发挥——它们的性质也有助于发挥——官僚在完成其特殊任务时的技术效用。

    正是针对官僚这种不可避免的身份特性,“民主”才做出了这样的反应:以选举短期任职的官员代替官员的任命,以公民复决罢免官员代替正规的纪律程序,从而力求排除等级制那种高等级“主宰者”的任意处置权,但取而代之的却是被治理者同样任意的处置权,或者毋宁说,是支配着被治理者的党老大们的任意处置权。

    1. 关于“有教养者”的补论

    基于学养优势本身的社会声望绝非官僚所特有。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但在其他社会结构中,教育的声望是建立在——就内容而言——根本不同的基础上的。在封建的、神权统治的以及家产制的支配结构中,在英国的显贵行政、旧中国的家产制官僚中,以及在希腊城邦所谓民主政体时代的煽动家统治下,体现了教育所追求的目标和社会评价所依据的口号,都是“有教养者”,而不是“专家”。此处的“有教养者”是在完全价值中立意义上使用的说法,意思仅仅是指,教育的目标在于追求一种被认为理应是“有教养的”人生行为质量,而不是就某种专长进行的专业训练。这种教育可以是骑士类型或者禁欲主义类型的,可以是文学类型(比如中国)或者竞技—人文主义类型的(比如古代希腊),也可以是盎格鲁–撒克逊那种传统“绅士”类型的。在这种意义上“教养”出来的人格所形成的教育理想,无不带有支配结构和这些社会的统治阶层中成员资格条件的烙印。这种统治阶层应有的资格依赖于拥有这种文化品格(就这里所指的完全可变且价值中立的意义而言)的“正数”,而不是依赖于专门知识的“正数”。当然,同时还有军事、神学及法律专门知识的密集熏陶。但是,构成古希腊、中世纪以及中国教育必修课程着重点的内容,完全不是那些在技术意义上“有用”的成分。

    目前围绕教育制度基本问题进行的讨论,背后无不潜藏着“专家”类型的人反对旧式“有教养者”类型的斗争,为这场斗争提供了条件的则是所有公共与私人权威关系领域势不可挡的官僚化,以及内行与专业知识不断增长的重要性。这场斗争将在各个最本质的方面影响到个人的教养。

    十四、结语

    官僚制组织向前推进的过程中必须克服的并不仅仅是那些前面已经多次谈到的实质上的消极障碍,即必须的扯平过程中横亘在道路上的那些障碍。此外,基于不同原则的行政结构始终都会与官僚制组织发生冲突,其中某些方面的情况已经附带谈到过。这里不可能讨论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所有类型,否则将使我们离题太远,我们只能以尽可能简明扼要的概述来分析一下某些最重要的结构原则,办法主要是提出以下问题,尽管问题并不止于这些:

    1. 这些行政结构的发展机遇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依赖经济的、政治的或者任何其他的外部决定因素?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是依赖它们技术结构中固有的“自发”逻辑?2. 如果说这些行政结构发挥了经济影响的话,那是什么样的影响?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必须看到,所有的组织原则都会具有波动性并会出现重叠。毕竟,只有对界线分明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具有特殊的、不可或缺的分析价值——才能考虑它们的“纯粹”类型,而且,需要加以分类的历史现实,几乎始终都是以混合形式出现的。

    官僚制结构到处都是历史发展的晚期产物。我们越是往回追溯,官僚——总的来说,官员——的缺席就越典型。由于官僚制具有遵守规则、长于手段—目的的计算以及就事论事占优势的“理性”性质,它的兴起和扩张便产生了仍待讨论的特定意义上的“革命性”结果,一如理性主义全面推进的情形。相应的,官僚制的挺进也摧毁了并不具备这里所指的理性意义上的支配结构。因此我们要问的是:这是些什么样的结构呢?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本章注释与修订均为Roth与Wittich所作。

    1 巴登大公国是德意志帝国的自由主义中流砥柱。1900年之后,自由派与社会民主党开始合作。民族自由党、进步党与社会民主党的“大联合”是为了直接对抗强大的天主教中央党和保守的新教集团,试图获得对立法机构的控制权。由于天主教神职人员和新教牧师都是公务员,所以他们反对有可能改变他们地位的一切。

    2 理查德·施密特(Richard Schmidt)曾是韦伯在弗赖堡大学的同事(生于1862年),对审判程序的发展有广泛研究,对司法裁决的“可计算性”问题非常用心。该词用于他的“Die deutsche Zivilprozessreform und ihr Verhältnis zu den ausländischen Gesetzgebungen”一文中,见Zeitschrift für Politik,I(1908),266;另见他的Allgemeine Staatslehre(3 vols.;Leipzig 1901—1903)。

    3 Albrecht Mendelssohn-Bartholdy,Das Imperium des Richters,Strassburg 1908.(W)

    4 行政司法官向(业余)法官发出的审判指令,允许不按民法(ius)规定,而是按照诉讼请求中陈述的案情事实进行诉讼。这样的案情只有根据行政司法官所赞同的程式提交法庭裁判,因此,他就发挥了一种多少类似于英国衡平法院所发挥的那种革新作用。定了型的程式则由司法行政官的敕令予以公布。参阅Gerhard Dulckeit,Römische Rechtsgeschichte(2d. ed.,Munich 1957),144。

    5 德文为Kautelar-Jurisprudenz。该词在德语中一般用来指称罗马世俗法学的初期阶段,这时的法学主要是用于契约(cautiones)的起草和契约条款(cautelae)的表述。参阅第八章,(四),三,以及“法律社会学”其他各处;Dulckeit,op. cit.,164f。

    6 指大法学家们对法律的解释,这些解释对法官具有约束力,古典罗马法的大部分内容事实上都是产生于此。

    7 总理比洛的自由党—保守党联盟在1909年瓦解之后(参阅第二部分,第二章,注7),汉萨同盟于次年建立,这是所有产业会社力量——从大企业到劳工——重整旗鼓反对易北河东岸贵族阶层的中心,后者在帝国议会中的保守派代表拒绝为了军备目的开征遗产税。表明了德意志帝国政治组合走向僵化的是这一事实:劳工组织拒绝加入这个联合体,更多的大企业在一年之内就抛弃了它,宁愿保持与大农业利益集团的旧时联盟。这个联合体的主导人物是古斯塔夫·斯特莱斯曼(Gustav Stresemann),后来曾任魏玛共和国外交部长6年。参阅J. Riesser,Der Hansabund(Jena:Diederichs,1912)。

    8 这里所指的包括罗伯特·米凯尔斯(Robert Michels),1906年11月韦伯曾给他致信说:

    “在经济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性,这对一个阶级的权力地位和权力机遇来说可谓无关紧要,绝对无关紧要。在一个‘公民’并不工作的时代,奴隶之必需乃十倍于——不,是千倍于——今天的无产阶级。结果如何呢?中世纪的农民、美国南方的黑人,都是绝对‘不可或缺的’。……这个说法包含着一种危险的幻觉……。政治民主化是唯一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望实现的事情,而且可能是个很好的成就。我不能阻止你相信的更多,但是我不会让自己那样做。”引自Wolfgang Mommsen,Max Weber und die deutsche Politik. 1890—1920(Tübingen:Mohr,1959),97 and 121。

    9 Katholikentag:1858年开始定期举行的年度会议,在一个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讨论教会、政治及社会福利问题,并在主要是新教徒构成的公众面前代表德国天主教。纳粹统治期间遭到废止,1950年以来每年举行两次代表会议。

    10 德文为Enqueterecht。韦伯认为这种议会调查权具有重大意义,而帝国议会根本就没有这种权利。参阅附录二,(三)。

    11 见Anatole Leroy-Beaulieu,The Empire of the Tsars and the Russians(New York:Putnam,1894),vol. II,pp. 69—86。韦伯显然是用的L. Pezold的德文译本(3 vols.,1884—1890)。

    12 韦伯这里说的是君主立宪制,即俾斯麦给予德意志帝国的那种治理形式:首相对国王而不是对议会负责,军队也被置于国王控制之下。实际上,这种安排首先是赋予了俾斯麦,然后又给予了普鲁士和帝国官僚非同寻常的权力以应对君主和议会。韦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撰写了一系列轰动一时的文章抨击这种制度,见附录二,“德国重建后的议会与政府”。一位历史学家以最接近韦伯的社会学(但不是政治学)方法对君主立宪制进行了出色的比较分析,见Otto Hintze,“Das monarchische Prinzip und die konstitutionelle Verfassung”,载Preussische Jahrbücher,vol. 144,1911,381—412;reprinted in Hintze’s collected writings,ed. by Gerhard Oestreich:Staat und Verfassung(Gottingen:Vandenhoeck and Ruprecht,1962),359—89。

    13 这一段是在旧手稿上添加的,但是并不清楚韦伯实际上做了多少更动。韦伯写的这一段不仅是在威廉二世垮台和君主官僚制崩溃之后,而且是在他1917年借《法兰克福报》对他们发出了抨击(见附录二)之后。因此,尽管韦伯是根据本章早先的内容撰写了“德国重建后的议会与政府”,但他似乎也在本节中利用了那篇文章。

    韦伯提到1076年,是在比较威廉二世的垮台与亨利四世因被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判处绝罚而遭绝大多数大贵族抛弃;亨利四世到卡诺萨戏剧性地向教皇表示屈服,由此挽救了自己的政治命运并开始了格列高利七世的衰落,这个事件乃是教权与王权冲突的高潮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欧洲历史的进程,因为它与理性主义、资本主义和民主有着最终的因果关系(见第十五章韦伯对政教合一与僧侣政治的分析)。韦伯的比较也可以放在俾斯麦与天主教会的冲突达到高潮时发出名言“我们不去卡诺萨”(1872)这一背景中来理解。但几年以后,俾斯麦还是去了,1919年,韦伯则随同德国议和代表团去了另一个卡诺萨:凡尔赛。

    14 1899年德意志帝国议会讨论有关建设米特兰运河(Mittelland Kanal)的法案时,保守的容克党坚决反对这项工程。议会党团中的保守派成员有不少容克官员,皇帝命令他们投赞成票,但他们毅然表示拒绝。这些拒不从命的官员遂被称为Kanalrebellen(反运河派)并被临时停职。参阅Chancellor Bülow’s Denkwürdigkeiten(Berlin 1930),vol. I,pp. 293f.;H. Horn,“Der Kampf um die Mittelland-Kanal Vorlage aus dem Jahre 1899”,载K. E. Born(ed.),Moderne deutsche Wirtschaftsgeschichte(Cologne 1966)。(G/M)

    (1) 德文,办公处所。

    (2) conglomerate,由一家公司吞并与其业务活动互不相关的另外几家公司形成的多种经营公司,是20世纪产生的现象,“二战”后曾在欧美大量涌现。

    (3) Court of Star Chamber,星室系威斯敏斯特宫之一室,1487年枢密院在此设立了一个权力很大的委员会,专事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后演变为星室法院,审理普通法法院无法公正处理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到亨利八世统治时期颇得声望。由于得到国王特权的支持,而且不受普通法的约束,它的诉讼程序被大为简化,无论起诉还是定罪都不依靠陪审团,缺少普通法诉讼程序中为臣民的自由权利提供的保障方法。后来,其管辖权的大部分逐步由普通法法院接替,仅保留了刑事管辖权,实际上成了一个“刑事衡平”法院,处理暴乱、唆讼、欺诈、伪证以及特别是具有公共性质的轻罪,到查理一世时期还被用来推行不得人心的政治与宗教政策,遂成为压迫议会和清教徒的象征,常对被告处以巨额罚金、监禁、枷刑、鞭笞和断肢,但从不施用死刑。由于其残酷性和非法扩张权力,该法院终于遭到各阶层普遍反对,1641年被长期国会废除。

    (4) 两词均为“总督”,前者一般指古波斯帝国各省的总督,后者泛指代表国王行使权力的总督。

    (5) Justus von Liebig(1803—1873),德国化学家,对有机化学早期的系统分类,对化学应用于生物学(生物化学),对化学教育及农业化学的基本原理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在吉森建立的第一个实验室迅速闻名于世,学生来自全欧,其中许多人成为新一代著名化学家。该实验室的化学教育方式对于19世纪后期德国化学的巨大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6) 泛指组织起来促进一种特殊利益或事业的任何政治团体或会议,该词18世纪初叶最早出现于波士顿,当时作为一个政治俱乐部的名称,在那里讨论公共事务,筹备地方选举,挑选候选官员。其后直至今天,该词在美国较狭义地指称党派领袖或责任选举人的会议。在英国,这个术语在1878年首次使用,当时,张伯伦和施奈霍斯特以严格的纪律组织了伯明翰自由党联盟,其特殊用意在于操纵选举和控制选举人。这种类型的组织遂成为全国其他自由党联盟的典范。由于它被设想为模仿美国的政治“机器”,迪斯累里称它为政党地区会议,从此开始使用这一名称。该词在英国不是指美国的那种会议,而是指具有严格纪律的政党组织制度,也常被某一政党成员用来诋毁其反对派控制的组织。

    (7) 1722年,彼得大帝颁布《官阶表》修改了贵族的地位,取消国家机构中按照门第升擢的旧规,代之以按照官员实际表现提升的新制度,无论陆军、海军还是文职,所有官员均划分为14级,14级最低,1级最高,并允许世袭贵族可得8级官爵。工厂主及其他人等升至相应的官阶即可成为贵族,从而结束了大贵族占优势地位的局面。

    (8) 依次为法国的行政法院,英国的枢密院,普鲁士的总务署、内阁,土耳其等东方国家或奥斯曼帝国的枢密院,中国晚清的总理衙门、外务部。

    (9) decuriones,罗马的地方城市参事会成员,相当于罗马城里的元老院元老。scabini,日耳曼历史上平民大会司法过程中推举产生的审判主持人。

    第十二章 家长制与家产制1

    一、家长制支配的性质与起源

    在前官僚制的支配类型中,最为重要的显然就是家长制支配。从根本上说,它的基础不是官员服务于非人格的目标,也不是服从于抽象的规范,而是严格的个人忠诚。家长制支配的根源产生于主宰者对其家族的权威。这种个人权威和非人格取向的官僚制支配,有着同样的稳定性及“日常性质”。此外,两者都能在服从者对规范的服从中得到内在的支持。但在官僚制支配下,这些规范是诉诸抽象合法性的意识并以技术素养为先决条件而理性确立的;在家长制支配下,规范则是来自传统:相信自古就已存在的传统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规范在这两种支配形式下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在官僚制支配下,制定的规范承认当权者拥有颁布特定裁决的正当性权威。在家长制支配下,主宰者发布的命令的正当性是在个人的服从中得到保障的,而且只有一个事实以及这种控制权的限度是产生于“规范”,但这些规范并非制定的,而是由传统认可的规范。这个事实就是,实际上成为统治者的那位具体主宰者,在服从者心目中始终就是最高统治者。在不受传统或竞争性权力约束的范围内,主宰者可以随心所欲、毫无节制地运用他的权力,尤其是可以不受规则约束。相比之下,官僚制官员基本上只能在规则所承认的,他的特定“权限”允许的范围内发布命令。官僚制权力的客观依据是它以专门的职业知识为基础的、在技术上的不可或缺性。家族内部的权威则是建立在被认为是天然的个人关系基础上的权威。这是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植根于孝道之中,植根于家族的依附者长期亲密的共同生活之中,而这种生活会产生一个外在与内在的“命运共同体”。女人的依附是因为男人通常都在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占有优势,孩子的依附是因为他们客观上不能自立,成年人的依附是因为习惯、教育的长期影响,牢固扎根于青少年时期以来的记忆影响,仆佣的依附是因为从孩童时候生活现实就教给他知道在主宰者的权力范围之外他将得不到保护,因而必须服从主宰者以得到保护。父母的权力和子女的孝道主要不是以实际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无论这种关系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多么正常。毋宁说,原始的家长制坚持把家族权威看作对财产的处置权,即使在后来有了生育和出身密切相关这一(绝非原始的)认识之后也仍然如此。服从一个主宰者权威的所有女人的孩子都会被认为是“他的”孩子——如果他愿意的话,一如他的牲畜的后代就是他的财产一样;不管那女人是妻子还是奴隶,也无论他是不是孩子的生身之父。除了出租(达成要式买卖)和抵押儿童妇女以外,买卖儿童至今也仍是一些发达文化中的常见现象。实际上,这种交易是在不同家族之间调整人力和劳力需求的原始形式。到后来的巴比伦时代,自由民还会签订在有限时间内自卖为奴的“劳动合同”。然而,购买儿童也会服务于其他的,尤其是宗教的目的,比如保证为死者献祭的连续性,这是“收养”的前身。

    一旦蓄奴成为一种常规制度,家族就会进一步分化,血缘关系也就变得更实际:作为自由服从者的孩子(liberti)这时便与奴隶有了区别。当然,这种区别对于主宰者的酌处权并无太大的限制,因为让谁成为他的孩子都是他独自决定的。甚至在各个历史时代的罗马法中,主宰者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某个奴隶做他的继承人(liber et heres esto)却把自己的孩子出卖为奴。但除了这种可能性之外,奴隶还是不同于主宰者的孩子,因为奴隶不可能变成家长。不过在绝大多数时候,主宰者的这种处置权都会遭到否定,至少也会加以掩饰。此外,凡是由于宗教或政治原因——后者最初乃是出于军事考虑——而对主宰者的处置权加以限制的地方,主要或者完全都是为孩子着想;当然,这些限制都是经过长期发展之后才牢固确立下来的。

    在穆罕默德之前的阿拉伯世界,以及根据古希腊各个历史时代的某些法律术语,总的来说根据那些最悠久的家长制法律体系,无论在何地,休戚与共的客观基础都是长期共享住所、食物、水源和日常用具。家族权威是给予一个女人,给予长子还是(像俄国的大家庭那样可能)给予经济上最胜任者,都要依赖于非常不同的安排并决定于形形色色的经济、政治和宗教条件。同样,家长制权力是否受到了他治法律的限制,假如是的话又是以什么形式受到限制的,或者它是否像在罗马和中国那样原则上不受任何限制,也都要取决于上述各种因素。如果存在这种他治的屏障,它们就会像今天的规则那样具有刑法与民法的约束力,或者像在古罗马那样单纯具有神圣律法的约束力,或者像任何地方最早都会出现的那种情况,仅仅是一种习俗的约束力。任意违背习俗将会招致服从者的不满与社会非难。这也是一种有效的保护,因为,这种支配结构中的一切,最终都要决定于传统的力量,就是说,人们相信,历来如此的(des“ewig Gestrigen”(1))都是不可侵犯的。《塔木德》的箴言“人决不应改变习俗”之所以在实践中获得了重大意义,并不只是因为习俗有着植根于牢固态度中的内在力量,最初还因为人们担心那些捉摸不定的神秘灾难会降临到冒犯了神灵利益的革新者与赞同者群体的头上。随着神明观念的发展,这种信仰被代之以另一种信仰:诸神会把传统设定为规范,并像神圣之物那样给予保护。

    这时的家长制权威就有了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对传统的虔敬,一是对主宰者的虔敬。前者的力量也会约束到主宰者,因而有利于尚无形式权利的服从者,比如受传统约束的东方家长制统治下的奴隶,就比迦太基人—罗马人种植园里的奴隶得到了更多的保护,后者都是毫无限制的理性剥削的对象。

    二、显贵支配与纯粹的家长制

    家长制支配并不是唯一依赖传统神圣性的权威。还有一种,即显贵支配,也是通常的传统式权威的重要形式,对此我们已经偶有论及,而且还会再次进行讨论。只要一个群体中的社会荣誉(“声望”)成为支配的基础,就会存在这种权威——但绝不是任何社会荣誉都能成为它的基础。显贵支配不同于家长制支配,因为它缺少一种特定的个人忠诚——孝道与臣仆的虔敬,这是一种由家族或者由采邑群体、“仆从”(leibherrlich)群体或家产制群体的成员身份激发出来的忠诚。显贵的特殊权威,特别是在邻里之间由于财产、受教育程度或者生活方式而出人头地者的权威,则是来自“荣誉”。尽管两者的界线并不严格,但是仍应做出类型学的区分。显贵权威本身在基础、品质和影响方面彼此差别甚大。我们将在更适当的场合[见下文,十六、十七]进行讨论。现在我们关心的是由传统赋予了神圣性,在形式上最一以贯之的那种权威——家长制支配。

    家长制支配的纯粹形式并没有法律界线。它在旧的主宰者死亡或退位后被转移给新的主宰者时也无需资格要求。新的主宰者也会获得对前任的女人——甚至有可能是他父亲的女人——的性处置权。有时还会出现多人共同掌握家长权力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比较罕见。家长权力有时会被分解,比如在通常的上位权威之侧还会出现某个主妇的独立权威——这与最古老的典型的劳动分工,即性别之间的分工有关。美洲印第安人酋长当中就有一些女性首领,在有的地方则是副首领,比如Mwata Yamvo王国的lukokesha(2),她们在自己的地盘上行使着独立的权威,而她们的存在一般都是为了承担女人最古老的基本经济力量的功能,即通过农耕持续供应食物和从事食品加工;或者是因为所有能够当兵的男子都已完全与家庭分离,在某些军事组织中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前面讨论家族时我们已经谈到了以下几点:它最初的性与经济共同体性质会越来越淡;内部的闭合性会越来越稳定,并从具有资本主义市场取向的家族中产生出理性的“经营”,核算及定期分红的原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妇女、儿童及奴隶将会获得自己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根据定义,这些发展最终会对不受约束的家长制权力形成许多限制。作为资本主义经营的直接对立面,我们看到了家族分化的共同体形式:oikos(大庄园)。下面的目的就是考察这种以大庄园为基础、因而也就是以分化了的家长制权力为基础得到发展的支配形式:家产制支配

    三、家产制支配

    当领主在他占有的大片土地上把依附者(包括被认为是家庭成员的年轻人)固定安置于小块土地,让其拥有自己的房舍与家庭并供给他们牲畜(因而就是peculium)和用具时,这在最初还只是家族的权力下放。但是,一个大庄园的这种简单发展,却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成熟的家长制权力的萎缩。由于最初并不存在主宰者与依附者之间通过有约束力的契约形成的组合体——即使在今天的所有文明国家里也仍不可能通过契约去修改父权的法律内涵——,那么主宰者与服从者的心理和形式关系,也就只有按照主宰者的利益和对权力的分配加以调整了。

    这种依附关系本身会继续以忠诚和孝道为基础。然而,这种关系尽管最初仍会继续表现为一种单方面的支配,但总是会发展出臣民对双向依存关系的要求,而这样的要求“自然”会作为习俗获得社会承认。有形的鞭子能够保证暂住工房里的奴隶卖力干活,工资这条鞭子以及失业的威胁能够保证“自由”劳工努力工作;有销路的奴隶肯定很容易替换下来拿去赢利,只要还有人乐于劳动,更换“自由”劳工也无需什么成本;而分散了家族权力的主宰者在很大程度上却要依赖臣民的服从,并要始终依赖他们交纳实物租金的能力。因此,主宰者也“理应给予”臣民,这不是依照法律,而是根据习俗或者他的自身利益给予:首先是在必要时提供外部的保护与帮助,然后是给予“仁慈”的待遇,特别是“按照惯例”约束经济上的剥削。如果不是为了追求金钱的获取,而是利用主宰者的自有资源满足他的需求,在这样的支配形式下,剥削就可以减轻而又无损于他的利益;这一点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他的需求与臣民的需求只有量的差别,假如需求不存在——原则上说是无限制的——质的扩张的话。实际上,这种约束明确地有利于主宰者,因为不仅他的安全,还有他的生计都要依赖于臣民的基本态度和精神面貌。

    习俗会要求臣民以所有可能的手段支持主宰者。在非常情况下,这种义务在经济上是无限的,比如帮助主宰者摆脱债务、为他的女儿提供嫁妆或者把他从囚禁中赎出来。臣民在决斗或战争中效劳的个人义务也是无限的;他会充当侍从、御者、兵器挑夫、随军杂役,比如中世纪骑士军队中的情况,或者充当由主宰者提供全部装备的私人武士。罗马的被庇护人——他们拥有可被随时收回,其功能大概类似于服务封地的precarium——显然也提供最后这种服务。早在历次内战时期的科洛尼,当然还有中世纪采邑领主的家臣和修道院的跟班,都是如此。法老、东方的帝王和大领主的军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家产制方式从科洛尼中征募兵员,并由主宰者家族提供装备和给养。有时——特别是在海军那里——我们还会看到从奴隶中征兵;在古代东方,他们都会带有领主的所有权标志。在其他方面,家臣还要提供义务劳动(Fronden)和服务、纪念性礼物、固定或浮动的税赋,形式上是根据主宰者的需要和酌情决定,但事实上是根据公认的习俗。当然,主宰者始终可以随意剥夺他的所有权,而且习俗本来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主宰者可以随意处置家臣死后留下的人和物。因此,家产制支配乃是一种特殊的家长制支配——由于给家子或者其他依附者分配土地,有时还分配用具而分散了家族内部的权威。

    把家产制关系和对主宰者酌处权的事实限制加以定型的首要因素,是单纯的习惯(mere habituation)。由此便发展出了传统的力量的神圣化。无论在什么地方,不合习惯的一切都会遭到纯粹事实上的强烈抵制,除此以外,主宰者引入的革新也会受到制约,因为他周围的环境可能会发出非难,他自己也会担心受到宗教力量的制裁——这种力量无论在哪里都会保护传统和依附性关系。而且,能够严重影响主宰者的还有一种深刻的忧虑:毫无道理且“不公正”地干预权利和义务的传统分配,将会导致传统忠诚关系的动摇,而任何这样的动摇都可能严重损害他自身的利益,特别是他的经济利益。还有,主宰者对个体依附者拥有无限权力,但在面对群体时就无能为力了。因此,几乎到处都曾出现过一种在法律上看并不稳定,但事实上却非常稳定的秩序,它缩小了主宰者酌处权的范围,有利于传统发挥效力。主宰者可能会希望使这种传统秩序形成采邑和服务的规章制度,就像现代工厂规章的那种方式,但差异在于,后者是出于理性目的而理性建构的,前者却是依赖于传统而不是依赖于未来的目的获得强制性权力的。显然,主宰者颁布的规章不会让他承担法定义务。但是,假如他的相当大一部分财产已经分配给了依附者或散布在各地,或者需要全力以赴应对持续的政治或军事事态,由此他要大大依赖能够使他获得收入的那些人的善意,那么这时就会出现休戚与共的法则,从而使主宰者事实上受到他所颁布的规章的强有力约束。因为,任何这种秩序都会把一个纯粹的利益集团变成一个特权群体(Rechtsgenossen)——不管它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特权群体,成员会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利益的共性,因而会越来越具备照料这些利益的倾向和能力;最终,臣民会作为一个封闭的单元与主宰者对抗——开始还只是偶尔为之,后来则会成为常态。这正是在帝国范围内——尤其是哈德良时代——颁布的那些leges(3)(条例,而不是法律)带来的结果,正如中世纪采邑法(Hofrechte)带来的结果一样。如果持续不断地发展下去,采邑依附者也参与其中的采邑法庭所本的习俗志(customal(4)),就会成为对法律秩序进行权威解释的源头。这样便出现了“宪法”的特征,只不过现代宪法的存在是为了持续性的立法和在官僚[与立法机构]之间分配权力,这与理性调整社会关系有关,而习俗志则是为了解释传统。这项发展很少能达到它的逻辑结局,但它却导致了一个结果,即严重瓦解了纯粹的家长制统治,而且在传统对家产制关系加以定型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开始了。一个受到传统有力束缚的支配结构出现了,这就是采邑(seig neurie),它把领主和依附者紧紧拴在了一起,而这种关系不可能被单方面解除。这种制度极端重要,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到,但我们这里不可能讨论它的多样性。

    四、家产制国家

    作为政治结构的基础,家产制的条件曾经有过极不寻常的影响。我们将会看到,古埃及差不多就像法老的家产制统治下单独一个巨大的大庄园。埃及人的行政始终保留着大庄园经济的特性,而罗马人基本上是把国家看作一个巨大的帝国领地。印加人的国家,尤其是巴拉圭的耶稣会国家,都是建立在强迫劳动(fronhofartige Gebilde)基础上的。事实上,一个君主的政治王国不仅包括他的采邑,而且包括政治附属地;然而,东方的苏丹、中世纪的君主以及远东的统治者,他们的实际政治权力都是以这些巨大的家产制领地为中心的,他们的政治王国总起来看几乎等于是一个巨大的君主采邑。

    关于这些领地的行政问题,卡洛林时代的规章制度以及现在所能见到的罗马帝国领地的条例提供了一幅生动的画面。近东以及希腊化时代的国家都包括了这样一些广大地区:那里的居民都是君主的采邑依附者与人身依附者,那些地区都是由君主的家族按照采邑方式进行管理的。

    如果君主并非便宜行事,亦非通过有形的强制,而是像行使家长制权力那样针对超出家产制领地的地区和政治臣民去组织他的政治权力,我们就应当称之为家产制国家。直到现代之初,甚至在这之后,所有大陆性的大帝国,多数都还保留着相当突出的家产制性质。

    家产制行政最初都是为了满足主宰者纯粹个人的,主要是私人家族的需要。一种“政治”支配的确立,即一个主宰者对于尚未服从他的家长制权力的其他主宰者实现了支配,就意味着把那些仅仅在程度和内容上,而不是结构上不同的权威关系纳入了从属范围。政治权力的实质取决于极为多样的条件。我们这里需要考察的是两种特殊的政治权力:军事与司法权威。这是主宰者家产制权力的组成部分,是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行使的权力。相比之下,族长对于并非他的家族成员者行使的司法“权力”,仅仅给了他一种任何农民共同体时代都有的那种仲裁人的地位。缺乏能够实施物理强制的专制权威,这是“纯”政治支配与家族内部权威之间最为突出的差别。不过,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司法权威的拥有者往往能够通过抢占Banngewalten(5)以巩固他的地位,直到它实际上成了这位家长的基本不受限制的司法权力。针对并非家族依附者的人们或者针对——氏族仇杀时的——氏族成员行使的特殊军事权威,在早期历史上就已经很常见了,但只是表现为监视或抗御突然袭击时的临时组合,后来则通常表现为服从一个脱颖而出或专门选举的领袖;我们后面将会论及他的权威的结构。然而,一个政治上的家产制统治者的军事权威如果持之有恒的话,最终就会成为一种针对政治臣民的征兵权,它只是在程度上有别于要求家产制臣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权威。

    在家产制国家,臣民最基本的义务就是为统治者提供物质生活资料,一如家产制家族的情况那样,其间的差异同样只是程度上的。这种供给最初是采取纪念性礼物或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资助的形式,这符合间歇性政治行动的精神。但是,随着政治权威不断增强的连续性和理性化,这种义务变得越来越广泛,越来越类似于家产制义务,以致到了中世纪,往往已很难辨认哪些义务是政治权力创设,哪些义务是家产制权力创设的。在整个古代时期,在亚洲,在中世纪那些依赖自然经济的大规模国家中,统治者都是典型地以如下方式获得供给的:它所需要的粮食、布匹、甲胄及其他用品由王国各地以实物形式分摊,宫廷所需的食品和其他必需品由驻地臣民随时供应。一种依赖实物支付和交割的共同体经济(Gemeinwirtschaft),是满足家产制政治结构需求的基本形式。然而,这里有着经济上的变异:波斯王室成了国王所驻城市的沉重负担,而以货币经济为基础的希腊化地区的王室却是所在城市的一个收入来源。随着贸易和货币经济的发展,家产制统治者可能会不再通过他的大庄园,而是通过盈利取向的垄断来满足经济需求。埃及就大范围地出现了这种情况,甚至在自然经济的早期阶段,法老就为了自身利益而从事贸易;在托勒密时期,尤其是在罗马人统治下,名目繁多的专卖权和不计其数的税收种类取代了旧时的公益性派捐方法。因为,在财政理性化的过程中,家产制会不知不觉地转向一种理性的官僚制行政,这就要借助于系统的税收。“自由”的旧标志是自愿为统治者提供物质支持,不存在任何交纳固定贡赋的家产制义务,而一个强有力的领主则会通过公益性派捐或税收手段迫使臣民——哪怕是“自由”臣民——负担世仇争端的费用和相称的管理费用。两种臣民之间的唯一区别通常就在于,这些贡赋的定义更受限制并为“自由”臣民——这意味着是纯粹的政治臣民——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五、权力之源:家产制与非家产制军队

    君主从政治臣民那里获得贡赋,有赖于他对他们行使的权力,因而也依赖于他的声望和他的机构的效率。然而,贡赋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由传统划定界线的。君主只是在很有利的条件下才可能敢于要求不合惯例的新贡赋——特别是他得到了军队支持,而军队可以听任他驱使又不必顾及臣民善意的时候。

    组成这些军队的可能是,1)家产制奴隶,以津贴为生的扈从,或者科洛尼。法老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国王、古代时期(比如罗马贵族)以及中世纪(元老)非官职领主,都使用他们的扈从作为私人军队;在东方,烙有领主财产标志的农奴也被派作这种用途。不过,至少农业科洛尼并不适于作为可持续利用的力量,因为他们必须保证自身及领主的供给,因而一般是不可或缺的;此外,超越传统限度过度索取,还有可能动摇他们完全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忠诚。因此,家产制君主通常都是把他统治政治臣民的权力建立在为此目的而专门招募的军队基础上,而这种军队的利益和他自身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这种军事力量可能由2)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奴隶组成。以部落为单位组织起来的阿拉伯神权统治的军队——它们“热衷于掠夺”的宗教狂热一直是大规模征服的支撑力量——于833年彻底瓦解,在这之后,哈里发帝国及其分裂后的绝大多数东方地区,若干世纪中实际上都是用买来的奴隶组建军队。阿拔斯家族购买土耳其奴隶加以军事训练,他们是外来部落成员,显然完全处于统治者支配之下,因此王朝可以不再指望本国军队及其平时松懈的纪律,而是创建了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汉志(6)的各大家族,特别是彼此争夺麦加控制权的各个家族,它们从何时开始购买黑奴组建军队已不可考,不过看上去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黑人士兵既不同于雇佣兵,也不同于志愿兵,他们实际上是作为主宰者及其家庭的私家军队在麦加服务于特定的目的,那些不时扮演禁卫军角色的其他军事群体则会改换主宰者并在觊觎王位者之间进行选择。黑人军队的数量要看相互竞争的家庭的收入状况,而收入要直接依赖于它们地产的规模,同时也间接依赖于盘剥朝圣者时所占的份额——这是由驻在麦加的各个家庭垄断分摊的一个收入来源。阿拔斯王朝使用土耳其奴隶和埃及使用买来的奴隶马穆鲁克,结果是大不相同的。后者的军官成功获得了对于名义统治者的控制权,特别是在埃及,尽管从官方角度来看他们一直都是奴隶军队并以家产制方式和购买方式补充兵员,但他们实际上并最终在法律上成了食禄者,最后则是得到了整个国家以代替他们的报酬,开始是抵押权人,然后成了所有权人;他们的统帅(emirs)控制了全部行政,直到[1811年]穆罕默德·阿里血洗马穆鲁克,他们才被彻底消灭。这种奴隶军队的前提是统治者开始购买时拥有大量流动资本,而且它的善意要取决于支付给它的报酬,因而也就取决于统治者的货币收入。然而,当塞尔柱人(7)的军队和马穆鲁克分得了地产税和臣民的时候,经济的封建化也得到了促进,最终土地被转移到他们手中作为因服役而拥有的财产,于是他们成了地主。纳税人口的纳税能力被抵押给了这种军队,他们面对军队的专横霸道在法律上极不安全,这可能阻碍了商业的发展,进而阻碍了货币经济的发展;实际上,自塞尔柱王朝统治时期以降,东方的市场经济也确实衰落或停滞了。

    3)在14世纪之前,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基本上仅仅依靠从安纳托利亚人那里征兵获得支持,由于征来的兵员以及统治者的土库曼雇佣兵的纪律不足以应付对欧洲大征服的需要,1330年第一次开始使用著名的童子军(devshirme),从被征服的异族部落或异教徒(保加利亚人、贝都因人、阿尔巴尼亚人、希腊人)中征募儿童以新建职业化的禁卫军(yenicheri,意思是“新军”)。这些孩子的年龄为10到15岁,每5年征募一次,最初是1000人,后来不断扩大,最终他们的定员达到了13.5万人。孩子们要接受5年的宗教灌输教育(并非直接强迫他们信奉伊斯兰教),然后被编入军队。按照最初的规定,他们被要求立誓不婚,在比克特西教团(8)庇护下过着军营里的禁欲主义生活,教团的创立者是他们的庇护圣徒,他们被禁止参与商业活动,仅仅服从自己军官的管辖权并享有其他一些重要特权,军官可以按照资历晋升,有老年抚恤金,战时还有每日津贴,因为他们必须自备武器。他们在和平时期则依靠某些共同支配的收入。广泛的特权使他们的地位令人艳羡,土耳其人都希望他们的孩子能获准参加。另一方面,禁卫军则试图由自己的家庭垄断这些位置。总起来说,开始仅限于禁卫军的亲戚能够获准加入,后来是他们的孩子,但童子军到17世纪末实际上停止了征募,1703年发布了最后一道征兵令,但没有执行。从征服君士坦丁堡到围困维也纳,禁卫军一直是在欧洲进行大扩张的最重要力量,但他们也是最喜欢滥用暴力的军队,甚至经常危及苏丹自身,到1825年,根据伊斯兰舍赫的裁决(fetwa)(9),信徒应当接受军事训练,由此征募了一支伊斯兰军队,叛乱的禁卫军在[1826年的]大血洗中被彻底消灭。

    4)利用雇佣兵。使用这样的军队未必依赖于货币报酬。在古代早期,我们可以看到主要以实物形式支付报酬的雇佣兵。不过以贵金属支付的报酬始终有着真正的吸引力。因此,君主不得不为了雇佣军而设法筹措货币收入,一如为了供得起奴隶军队而不得不筹措金银财宝。他会通过贸易或生产销售以增加收入,或者依靠雇佣兵向臣民征收货币贡赋以支付他们的报酬。对于这两种情况,特别是对于后一种情况来说,货币经济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在东方国家以及在现代之初的西方,我们都可以看到一种典型现象: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以雇佣军为后盾的暴君实现军事君主制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在东方,军事君主制一直就是典型的国家支配形式;在西方,意大利诸城市的执政官(signori)犹如古代僭主,很大程度上也像“合法”君主一样是以雇佣军作为权力基础的。很自然,只要受雇的士兵们完全是外族成员(stammfremd),既不可能寻求也不可能发现与当地臣民的联系纽带,他们就只能与君主的支配保持最紧密的休戚与共利益关系。实际上,家产制统治者一般都宁愿招募外族人作为保镖,从大卫王的克里特人和非利士人直到波旁王朝的瑞士人就是例证。几乎任何极端的“暴政”都有这样的基础。

    5)家产制统治者也可能依靠被授予小块土地的人,比如采邑农民,但他们不是从事经济服务,只需提供军役,而且享有经济或其他方面的特权。古代东方国王的军队有一部分就是以这种方式招募的,尤其是埃及的所谓“武士阶层”、美索不达米亚的封地武士、希腊化地区的cleruch(10),以及比较晚近的哥萨克军队。这种建立私人军事力量的手段,当然也会被那些并非君主的家产制统治者所用,后面讨论封建制度的“平民”变体时我们将会看到这一点[第十三章,(一)]。如果这些军队都是来自外族部落,因而与统治者的支配息息相关,他们也会变得特别可靠。职是之故,土地便常常被授予外族人。然而,外族人的身份绝不是一个必需的前提。

    因为,6)统治者与他的职业武士[即他的“士兵”(soldier,字面意思是“雇来的兵”)]之间发展出来的那种利益上休戚与共的关系,即使没有部族的异质性,也总会变得足够牢固,而且可以通过挑选成员的模式——比如奥斯曼的亲兵——或者授予他们相对于臣民而言的法定特权地位使之变得更加牢固。只要统治者不是从外族人或贱民种姓,而是从臣民当中招募兵员,亦即通过强制征兵组建军队,他就要遵守已经非常普遍确定下来的社会准则。那些掌握着社会与经济权力的阶层几乎总是能够免于到“常备军”服役,或者能够得到花钱免服兵役的良机。这样,家产制统治者一般都会以无财产或至少无特权的大众——尤其是农村大众——为基础建立他的军事力量,由此即可解除谋求支配的潜在竞争者的武装。相比之下,任何显贵统治的军队,无论是城市共和国的民军还是部落自由民联合体的军队,一般都把服役的义务和荣誉作为支配者阶层的特权。经济环境和军事技术的相对发展,则推动了从负面特权,尤其是从并不享受经济特权的等级当中挑选兵员:一方面,是经济上的不可或缺性越来越突出,因为经济获利活动日益密集和理性化;另一方面,军事活动成了一种常规“职业”,因为军事素养越来越重要。在某些经济与社会先决条件下,这两种现象都会促进被训练成武士的显贵身份群体的发展。斯巴达的重甲步兵与中世纪的封建军队都是这样的范例。两者的基础都是农民在经济上的不可或缺性以及适应于支配者阶层军事素养的军事技术。但是,家产制君主的军队乃是以如下事实为基础的:有产阶层也是,或者正在变得在经济上不可或缺,比如古代与中世纪城市的商业及手工业资产阶级;这一事实加上军事技术和统治者对常备军的政治需求,便需要强制征召“士兵”长期服役,而不只是偶尔参加战斗。因此,家产制和军事统治的发展不光是领土扩张以及随之需要永久保护疆界的结果(比如罗马帝国的情况),而且往往还是经济变迁的结果:经济的日益理性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职业专门化,还有“军人”与“平民”臣民的分化,出现这种情况的既有古代晚期的,也有现代的家产制国家。家产制统治者通过把常备军中的主要位置专门保留给经济与社会特权阶层,照例会把他们吸引到他这一边,而这种军队可以组织成为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永久性单元;今天,这些职位也提供了一种以官僚制官员的方式享有社会与经济机会的专门“职业”,武士们不是成为显贵,而是踏入了职业军官生涯并享有身份特权。

    最后,王室军队发展为“家产制”军队,成为君主的纯私人军队,因而也可以用来对付他的政治臣民(Stammesgenossen),还有一个决定性的经济条件:由统治者的仓廪和岁入装备军队并提供给养。这方面的条件越充分,军队就越是能够无条件地操之于统治者手中,因为,如果没有这个统治者,如果不彻底依赖于他和他的非军事官员,军队就会丧失行动能力;当然,在这种纯家产制军队和基于自我装备、自我供给的军事组织之间,还存在过许多中间形式。例如,我们将会看到,土地的授予构成了一种转移形式,就是说,把装备和给养的负担从领主那里转移给士兵本人,但在某些情况下这将导致前者控制权的严重削弱。

    然而,无论何地,家产制君主的政治权威都极少完全建立在人们对他的家产制军事权力的畏惧基础上。只要真正出现了这种畏惧,那实际上就意味着统治者本人已经变得高度依赖于他的军队,一旦出现他死亡或战争失利等等事态,士兵们很容易就会作鸟兽散,或者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干脆改朝换代,或者只有许以恩惠或更高的报酬才能重新争取他们;当然,他们也有可能以同样的手段抛弃统治者,在罗马帝国,塞维鲁(11)家族军国主义的后果就造成了这样的现象,这在东方的苏丹制度下更是一种常例,结果则是家产制制度突如其来的崩溃和新制度同样突如其来的崛起,因而造成巨大的政治不稳定。近东是家产制军队的经典产地,也是“苏丹制”的经典产地,其统治者们的命运堪称极端的范例。

    六、家产制支配与传统的正当性

    不过一般来说,家产制的政治统治者都是通过一个共识性共同体与被统治者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共同体不必依赖他的独立的军事力量也能存在,它的根基在于这一信仰:统治者的权力是正当的,因为它们是传统的。因此,处在一位家产制君主就这个意义而言的正当统治下的那些人,应当被称为“政治臣民”。他们不同于司法与军事平民共同体(Ding- und Heergenossen)中的自由民,他们纳税和服役是由于政治目的;他们不同于家产制领主的私人扈从,因为他们享有流动的权利,至少原则上享有这种权利,就像那些仅仅在采邑听差但没有人身依附关系的自由家臣。此外,政治臣民不同于私人扈从之处还有,他应该负担的是传统的,因而是固定的劳役和税赋,就像采邑家臣一样。然而,他与两者不同的是,他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而且与自由的采邑家臣不同,他还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土地,因为现存的秩序毕竟对此还有限制;政治臣民可以根据习俗遗赠自己的财产,无需领主同意就可以结婚;在法律事务上,如果他不是通过决斗自己解决问题,他会求助于各种法庭而不是求助于采邑或宫廷官员。只要普遍适用的公共和平法令(Landfrieden)尚未禁止决斗,他是有权进行决斗的,因为原则上他有权,因而也有义务佩带武器。

    但是,佩带武器也使政治臣民有义务奉君主之召从军服役。尽管最初是封建军队,后来是雇佣军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英国国王仍然迫使他们的政治臣民按照财产状况分不同级别承担了拥有自己的武器和自我装备的义务。到16世纪,造反的日耳曼农民按照传统拥有武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不过按理说,这种单纯由政治臣民组成的“民兵”,只能被用于政治目的,用于保卫国家(Landwehr),而不能用于家产制君主的各种仇杀。虽然君主的职业军队或家产制军队形式上是雇来的军队,但如果它实际上是从臣民当中招募的,那基本上也就等于是征召民兵了,而这样的民兵有时也会接近于职业军队。百年战争(12)的历次战役并非都是骑士之间的厮杀,英格兰的自耕农也发挥了突出作用,而且大量的家产制武装都介乎真正的家产制军队和征召的军队之间。征召的兵员越多,他们就越不是那种特指的家产制军队,君主在使用它们时受到的限制就越大,他对臣民行使的政治权力也就越是要符合传统,因为,一支征召的武装力量不可能无条件地支持他践踏传统。因此,从历史上看,英格兰的民兵并不是国王的家产制军队,它的基础是自由民携带武器的权利,这一点具有重要意义。在反对斯图亚特家族征税权的大革命中,民兵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大革命的军事力量,因为斯图亚特家族违背了传统,而查理一世与节节获胜的议会进行谈判,最终就涉及对民兵的控制权——在这一点上,谈判是毫无希望的。

    臣民因接受政治支配而承担的税赋和服务义务,总的来说都会由传统定出明确的量化界线,这些界线要比产生于采邑和人身依附关系的义务界线清晰得多,不仅如此,它们在法律上也不同于后者。例如在英格兰,是自由民而不是家臣的财产才被用于trinoda necessitas(13):负责1)修筑城堡,2)修路筑桥,3)服兵役。在德国南方和西部,应当提供给有审判权的领主(Gerichtsherr)的服务,到18世纪还是与人身依附(Leibherrschaft)产生的义务相分离的;在人身依附转变为一种租金权利之后,前者便成了唯一保留下来的个人义务。因此,自由民的义务到处都是由传统加以约束的。违背传统或者凭借特别法令征收税赋,而臣民对此不管是否与统治者达成特殊协议都要服从,这种税赋往往都会因其名声(Ungeld或malatolta(14))而始终表明来路不正。然而,家产制支配有一个与生俱来的倾向,即迫使家产制统治以外的政治臣民无条件地服从统治者的权威,并把所有权力视同于主宰者家长权力和财产那样的个人财产。总的来说,统治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获得成功,要依赖于权力格局,尤其要依赖于——且不论他自己拥有的军事权力——某些宗教影响的模式与作用,这一点我们后面将会谈到。埃及的新王国与托勒密帝国是这方面的边缘情况,在那里,王室科洛尼和自由土地所有者之间、王室领地和其他土地之间的区别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七、以家产制方式满足公共需求。公益性派捐与集体责任。强制性联合体

    以家产制方式满足公共需求,既有一些独特的特征,也有一些可见于其他支配形式的特征。在家产制国家,以公益性派捐方式满足统治者的政治与经济需求达到了最高度的发展。这种满足需求的模式有着不同的形式和结果。我们这里关心的是产生于公益性派捐方法的臣民组合体。对于统治者来说,公益性派捐方法意味着他可以通过他治的,往往也是他主的联合体确保它们应当承担的义务得到履行。正如亲属群体要对自己成员的犯罪行为负有责任一样,这些联合体也要对全体成员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在盎格鲁–撒克逊人当中,亲属群体实际上是统治者认为应当负有连带责任的最古老的单元。它们保证了自己成员对统治者的服从。同样,一个村庄的村民也会变得对个别村民的政治经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早先已经看到,这一点导致了农民对村庄的世代依附;个人分享土地的权利因此会产生一种参与创造收益的义务,这有利于统治者得到应得的税赋。

    最彻底的公益性派捐安排就是让其他的职业群体也能形成这种世代的依附:比如依法或由统治者强制建立的法人团体、行会以及其他职业群体对自己成员的特定服务或税赋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补偿,尤其是为了保持臣民的经济能力,统治者会按照惯例授予他们各自经济活动的垄断权,把他们个人及其继承人的人身与财产同联合体拴在一起。这种义务可能专门由各个有关行业承担,比如生产供应战争物资,但也可能包含其他义务,比如交纳军费或者税赋。有时还会看到这样的说法,即印度的种姓甚至——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源自公益性派捐,不过目前尚无足够的依据支持这种看法。中世纪早期的行会在多大程度上被利用来分摊军事、政治及其他负担,以及行会制度在广泛传播过程中它们的官方机构(Offiziat)在多大程度上是个真正重要的因素,同样是人言人殊的问题。在印度,发挥主要影响的因素显然应当归之于巫术—宗教的差异和身份差异,还有就是种族差异;在行会那里则是自愿联合体扮演了主要角色。但是,公益性派捐的强制性联合体到处都是一种常见现象,而绝非仅见于家产制制度中,尽管它在那里被利用得最为彻底。因为,家产制制度自然会把臣民看作是为统治者而存在的,是为满足统治者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也会把臣民的经济活动对于相应的公益性派捐能力的重要性看作他们存在的理由。因此,以公益性派捐方法满足公共需求,在东方—埃及和希腊化世界的部分地区——特别盛行,在罗马帝国晚期和拜占庭帝国同样如此。西方曾断断续续地运用过这些方法,而且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在英国的行政史上。西方的公益性派捐关系通常并不太多约束个人的人身,但实质上会影响到他的财产,特别是他的地产。然而,它们和东方的公益性派捐一样,都存在一个强制性联合体以保证每个个人的义务由集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也——至少在事实上——享有针对其他联合体而言的垄断地位。

    在英格兰,保障公共和平与秩序的十户联保制就是一个这样的范例:邻里群体对每个成员的守法行为和政治服从负有强制性的集体连带责任。这种制度亦可见于东亚(中国与日本),情况和英格兰相仿。为了确保公共秩序,日本是每5户,中国是每10户组织登记为一个邻里群体以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组织的萌芽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已经存在于英格兰,诺曼征服之后则是大大依赖于这种安排。对犯罪行为承担集体连带责任的强制性联合体成员要为刑事被告出庭答辩,要为涉及某个邻居的刑事案件提供有罪或无罪的证据(由这种功能发展出了陪审团制度),要作为“陪审员”出庭,还要提供民兵兵员,要为军事上的三重负担(trinoda necessitas)以及后来形形色色的公共负担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联合体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专门为这些目的建立的,特别是要由地产承担连带责任[就强制性义务而言]。联合体如果作出错误裁决pro falso iudicio),或者违背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共义务,就会遭到国王的惩罚。反过来说,它们也会让自己的成员对自身连同他们的财产负责,因而政治负担也就天经地义地被认为应当与最“实在的”财产——个人的土地——联系在一起。由于这些原因,公益性派捐的强制性组织后来便成了英国市政联合体,因而也就是自治联合体的源头,主要表现为一种双重方式:1)统治者要求在它们内部分摊的义务变成了它们的自治事务;2)只能由有产者成员履行的某些公共义务被委托给了他们,并且由于随之产生的影响,它们又变成了有产者继续垄断这些义务的身份权利。比如治安法官的职务就是这样。

    在其他方面,家产制行政内部的任何政治义务都会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倾向——把非个人的固定义务变成依靠具体财产,特别是依靠土地,同时也依靠生产工场和销售网点提供税赋。当公益性派捐的集体义务并不同时由个人继承并受其约束,即目标仍是“可征税”目标或者已经变成可以转让的目标时,就必然会出现这种局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统治者唯一的选择就是指望始终是有形的、并在他触手可及范围内的财产来满足他的需求,即如英国人所说的“有利可图的有形财产”,主要的就是不动产。统治者为了控制住每个有可能控制住的人,本来需要一个十分庞大的强制机器,但是现在就可以把这个难题移交给强制性联合体制度去解决了。然而,如果得不到统治者强制机器的帮助,这些联合体也会面临同样的难题。

    因此,以公益性派捐方式满足公共需求可能会发展出两种极为不同的结构:一种是边缘状况,即具有很大独立性的地方显贵行政,这种行政与某种特殊义务的制度密切相关,而承担这些义务的范围与方式都是由传统决定的,并且依赖于特殊的财产权目标。另一种是极端状况,即所有臣民的家产制人身依附,它与个人继承来的土地、职业、行会以及强制性联合体拴在一起,使得臣民面临着非常任意的要求,这些要求极不稳定,其限度完全取决于统治者所认为的臣民持续完成义务的能力。统治者自身的家产制地位,尤其是他还能够据以对付政治臣民的军事权力在技术上越发展,第二种类型,即全面的依附性,就越容易大行其道。大多数情况自然都是处于中间状态。我们已经讨论过统治者军事权力,他的家产制军队的意义。然而,对于可强制执行的要求所能达到的范围和质量来说,除了军队之外,可供统治者利用的强制行政机器也是举足轻重的。如果统治者为了追求个人权力地位最大化而把一切所需的服务都变成以集体连带责任为基础的公益性派捐,这对他来说根本就不可能,而且毫无益处,因为他始终需要一个官员群体

    八、家产制官员

    就最简单的情况而言,君主的广大领地只是包括他自己的家族和一批采邑附属地,采邑农民的家族就依附在这些采邑之中。即使这种最简单的情况,也已经需要一种有组织的行政管理了,因而需要一套根据领地规模发展出来的适当的职能分工。家产制官职就是以这种方式应运而生的。最初产生于家族行政的王室官职在世界各地都大同小异。除了家庭祭司,有时还有统治者的私人医生以外,我们还能看到不同行政分支的监管人:负责领主食品供应和膳务的高级管家,酒窖的司酒或尝酒侍臣,御马总管(connétablecomes stabuli),负责农民强制徭役的监工(Fronvogt),服装与兵器的主管,负责财政事务的司库,以及负责全面行政的总管。只要是家族行政需要,还会产生出其他分支的监管人。土耳其宫廷直到本世纪都一直保持着这种怪诞的区分。一切超出了纯粹家族事务的任务,最初都是划归与其最直接相关的家族行政范围。例如,统率骑兵就被交给御马总管,于是他就成了王室骑兵队长。所有官员,除了本职行政任务之外都必须侍奉统治者本人并有代表义务,与官僚制行政相反,这里不存在职业上的专业化,但家产制官员又像官僚制官员一样,一般都会发展为一个不同于被统治者的身份群体。到古代晚期和中世纪,采邑依附者或人身依附者的sordida munera(微贱公役)与opera servilia(卑微劳作),到处都和高级的宫廷行政服务及公益性派捐区别了开来,后者都是交给侍臣料理的,后来——至少在服务于大领主时——被认为自由人也配得上料理这些事务。

    统治者一开始总是首先在由于人身依附而成为臣民的那些人(奴隶和农奴)当中征募官员,因为他感到他们的服从是绝对可靠的。然而,政治行政却极少单纯依靠这些人。政治统治者几乎总是不得不同时以非家产制方式招募官员,这不仅是因为臣民会由于看到非自由人在权力和身份上出人头地而心怀怨恨,还因为这是直接行政的需要和前家产制行政方式的延续。另一方面,自由人因服务于领主而获得了不同寻常的有利地位,是因为接受了开始时不可避免的对统治者个人权力的屈从。只要有可能,统治者就会坚持非家产制出身的官员像在非自由人当中招募的官员那样接受同样的人身依附关系。在整个中世纪的真正家产制国家中,官员们都会被迫成为君主的familiaris[家族扈从](例如一位最熟悉这个问题的人士2曾向我证实,南意大利安茹家族的家产制国家也是如此)。在德国,成为侍臣的自由人要把自己的土地交给领主,然后再由领主适当扩大之后作为服役保有土地重新授予。关于侍臣的出身问题已经有了广泛的讨论,他们最初都是来自非自由人阶层这一点似乎已经没什么疑问,但看来同样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作为一个身份群体的崛起乃是坚持骑士生活方式的自由人大量涌入所致。在西方,尤其是在英格兰,侍臣到处都被骑士阶层吸收为同伴,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他们的地位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定例,因而领主对他们的要求也会受到稳定的限制;一旦形成了这种局面,统治者也就只能按照骑士身份群体的惯例要求他们提供服务了,他在与他们的关系中将不得不遵守严格的身份惯例。

    在统治者颁布规章制度,因而创制了Dienstrecht(服役法)之后,侍臣就变成了法定的自治群体成员(Rechtsgenossen),他们的地位进一步成为定例,比如中世纪的service laws(服役法)就产生了这样的结果。随后,这个群体成员便垄断官职,确立固定的规则,尤其是要求须经他们同意才能吸收新成员进入这种法人团体,并划定服务和收费界线,从而在所有方面形成一个封闭的身份群体,统治者对此也不得不做出让步。此后,统治者将不再能够剥夺这种官员的服务封地,除非一项司法裁决判令没收,而这样的司法裁决在西方就意味着是由侍臣组成的法庭做出的裁决。最后,当官员们或者其中的某些人——比如最高级的法院官员——要求统治者只能按照他们的建议或强行推荐来选择决策官员时,他们的权力就达到了顶点。不是没有做出过这样的尝试。然而,凡是在统治者的顾问成功地迫使他接受了他们推荐的高级官员时,这些顾问一般都不是官员,尤其不是那些侍臣,而是他的那些举足轻重的封臣或者地方显贵组成的委员会,特别是各等级的代表。按照古代中国的传统,理想的皇帝都是把宫廷大贵族们推荐的最有能力的那个人任命为他的首辅,但我们不清楚这些大贵族究竟是官员还是自治的显贵与封臣;而一再提出同样要求的中世纪英国贵族的情况就一目了然: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是官员,而且并不是以官员的身份提出这种要求。

    只要有可能,统治者都会尽力防止身份群体对官职的垄断,防止世代依附者或完全依附于他的外族人受命从事的行政服务成为定例。官职与官员义务越是成为定例,君主自然就越是要在提出新的行政任务、设立新的官职时力图摆脱这种垄断,事实上他在这种情况下会尤其着力,而且不时也会卓有成效。然而,统治者始终会遭遇本土的谋官者,有时甚至会遭遇臣民的强烈反对。关于地方显贵为垄断地方官职而进行的斗争,后面还会谈到。但是,只要统治者设立了典型有利可图的官职,他就必须面对某些阶层的垄断企图,而这是一个权力问题,即他能在多大程度上抵御这些强大的利益集团。

    侍臣法定的垄断性伙伴关系(Rechtsgenossenschaft),从而还有他们与统治者的伙伴关系联合体,主要是一种西方的法律现象。不过在其他地方也能看到它们的痕迹。按照拉特根(Rathgen)的说法,日本的“han”(“蕃”),即大名(daimyo)及其自由antrustiones(亲兵)或侍臣(侍卫)的共同体,就被认为是领地权利所有者,而这些权利就是供领主利用的。然而,这种伙伴关系在法律上的系统体现,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在西方那样一以贯之。

    任职者作为这种法定的自治性伙伴关系成员,导致了官职权力的典型化以及垄断性占用,由此便产生了等级式的家产制。

    侍臣垄断法院官职是法院俸禄的一例;英国律师业成员垄断法院官职则是政治领域的范例。教会行政史上的范例是乌理玛(15)垄断卡迪、穆夫提和伊玛目的职位,以及西方类似的学位获得者垄断教会受俸牧师职位。但是在西方,侍臣地位的典型化能够相对确保个人有权获得专门授予他的官职,而在东方却远非如此。东方的官职的确是高度固定的,但是任职者本人却可以被任意撤换,我们将会看到,个中原因就在于缺少西方的某些等级特征,以及东方统治者的军事权力地位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基础。

    九、家产制官员与官僚制官员

    随着职能分工和理性化的演进,特别是随着文牍工作和权威层级——这些都是公务流程必经之路——的扩展,家产制官员可能会发展出一些官僚制特征。但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越是清晰地描述家产制官职与官僚制官职的纯粹类型,两者的差异也就越是明显。

    至关重要的是,家产制官职不存在“私”务与“公”务的官僚制分离。即使是政治行政,也被认为是统治者的纯个人事务,而政治权力则被视为他个人财产权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征税和收费加以利用。因此,他行使权力完全是便宜行事,因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这种权力并不受制于神圣传统的普遍干预。随着由传统固定下来的职能的扩展,在所有真正的政治事务中,统治者的个人酌处权就会标明他的官员的管辖权界限。管辖权——如果我们要在此使用这个官僚制概念的话——至少在开始时都是完全不确定的。当然,每个官职都有实质性的目的和任务,但它的边界往往模糊不清。其他官员在这方面与家产制官员最初也并无不同。开始时,只有相互竞争的权力才会产生出定型的边界,有些还类似于“固定管辖权”。然而,这在家产制官员那里乃是由于把官职看作个人权利,而不是由于在官僚制国家那样把它看作非个人利益——职业专业化并尽力为被统治者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对官职权力这种准管辖权施加的限制,主要是产生于各种家产制官员相互竞争的经济利益。在神圣传统对某些职务行为尚无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官员即可便宜行事,因而领主和他的官员便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得到报酬,报酬多少或者随机决定,或者按照固定比率。由此,如何分配这些收入来源便有力推动了他们逐渐划定行政管辖权的界限,这种界限最初在家产制国家的政治领域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例如,英国的法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收费利益,坚持要求只能从他们当中选任法官,而且只有在法律职务上经过了学徒期训练的人才能获准进入他们的行列,于是,受过罗马法训练的大学毕业生就被排除在外了,这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对照。同样是为了收费利益,世俗法院与教会法院、普通法院与大法官法庭一直在相互斗法,三大法院——理财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王座法院(16)——也是彼此之间并且各自都与所有其他法院争斗不已。在绝大多数时候,管辖权都是决定于这些有关各方之间在收费问题上达成的妥协,而不是首先决定于,也从来没有单纯决定于理性的考虑。由于管辖权经常重叠,于是各法院便相互竞争,采取种种诱惑措施吸引当事人,特别是简易程序拟制、低收费等等。

    不过,这个例子涉及的官职都是已被永久化和典型化的官职,这个条件即使在大规模的持久性政治结构中也只能逐渐发展出来。总的来说,开始时我们看到的都是临时官员,他们的权力由具体的目的加以规定,他们的遴选则是依赖于个人信任,而不是技术资格。只要一个大规模政治王国的行政还是家产制行政,任何辨认“管辖权”的尝试都将堕入官衔的迷宫之中,因为那些官衔的含义完全可以随意变更,大扩张时期的亚述就是如此。当统治者的政治运作附属于他的纯粹经济关切时,前者就显得像是仅仅根据需要和机会加以利用的后备资源了:政治行政最初是间歇性地托付给视具体情况似乎最有资格者,尤为重要的是最接近统治者的什么人去料理,一般都是宫廷官员或有资格同桌进餐者。统治者的个人酌处权和亲疏好恶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不仅是个事实问题,而且是个原则问题,当然,这在任何地方都不例外。这也适用于被统治者与官员之间的关系。无论官员被允许做什么,都要兼顾传统的力量和统治者的关切——保持臣民对统治者的顺从和供养统治者的经济能力。这里没有官僚制行政的那些规范和规章。不仅在新的或者重大问题上,而且在统治者的整个权力范围内,决策都是临时做出的,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牢固的个人权利对它进行约束。因此,通过官员行使的统治者的权力,就会运行在两个常常互不关联的领域中:一个是它会受到牢固的神圣传统或者明确的个人权利限制的领域,一个是统治者个人酌处权通行无阻的领域。这可能给官员们制造出一些冲突。违背古老习俗可能会冒犯到一些大概是危险的力量,而不服从统治者的命令则是藐视他的指令权(Banngewalt),并使违令者面临——用英国法的术语来说——统治者的misericordia:他的任意制裁权。凡是传统与统治者司法权(Herrenbann)出现重叠的地方,两者的冲突就是不可调和的。即使政治官职的权力早已在固定的区域管辖权范围内达到了标准化程度,统治者大体上也仍会根据自己的酌处权予以中止、免除和开革,比如诺曼征服时期对英国郡长的做法。

    因此,与官僚制官员相比,家产制官员的地位乃是来自他对统治者的纯个人服从,而他在臣民面前的地位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外在表现。即使政治官员并非私人家族的依附者,统治者也会要求无条件的行政服从,因为,家产制官员对自己官职的忠诚(Amtstreue),并不是对于非个人任务的非个人忠诚(Diensttreue)——这样的任务会对这样的忠诚明确规定出范围和内容;毋宁说,它是一种仆人的忠诚,它的基础是与统治者之间严格的私人关系,是原则上不容限制的效忠义务。在日耳曼诸王国,国王甚至会以失宠、致盲和在抗命的情况下予以处死来威胁放任不羁的官员。然而,与其他人相比,官员是在分享统治者的尊严,因为他是从私人角度服从统治者的权威(Herrengewalt)。在日耳曼诸王国,只有王室官员,而不是平民共同体(Volksrichter)的自由法官才能得到高额赎罪金,不论他是什么身份,而奴仆式官员,即使他并不是个自由人,也很容易到处都凌驾于自由臣民之上。所有家产制的服务规章,按照我们的[官僚制]概念可能都是规章制度,它们归根结底只是纯粹的主观权利和来自统治者授予或恩宠的特权;事实上,总起来可以说,这就是家产制国家的全部公共规范体系。它没有官僚制国家的客观规范及其以非个人目的为取向的“就事论事”。官职以及行使公共权威都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被授予官职的官员并不是服务于非个人的目的。

    十、家产制官员的生计:实物俸饷与手续费(17)

    家产制官员最初都是典型地在统治者的餐桌上谋生,并从他那里得到必需品,犹如任何其他的家庭成员。作为家政的基本构成成分,共餐获得了深远的象征意义并且远远超出了它的边界,其间的发展过程此处不赘。总之,家产制官员,特别是最高等级的官员,长期保留着进宫时在统治者餐桌上进餐的权利,尽管统治者的餐桌早已不再具有维持他们生计的重要性。

    当家产制官员脱离了这个亲密的共同体时,自然就是减弱了统治者的直接控制。统治者的确可以使官员们的经济报酬完全依赖于他的酌处权,从而把他们置于一种似乎朝不保夕的地位,但这种做法在一个相对大型的机器中就行不通了,因为一旦制定了规章,统治者违背规章是很危险的。因此,在统治者家中谋生,很早就被代之以向有了自己家室的家产制官员授予俸饷或封地的做法。我们先来谈谈俸饷。这个重要制度有着极为多样的命运,一般来说它意味着一种明确的“职务权利”,因而就是占用的权利。比如在埃及、亚述和中国,俸饷最初都是一种出自统治者(国王或神明)仓廪的实物津贴,一般都是终生享有。例如,古代东方寺院祭司的共餐解散之后,就会采用由寺院仓储提供实物津贴的做法。后来这些津贴变成了可以转让的对象,一部分甚至可以流通(比如在每个月的某几天);因此,作为自然经济的一个阶段,它们有些类似于现代政府基金的前身。我们应当把这种类型叫作实物俸饷Deputatpfründe)。

    第二种类型是手续费俸饷Sportelpfründe):把统治者或其代表可望以职务行为收取的某些手续费分配给家产制官员。这种类型的有俸官职甚至更进一步使官员脱离了统治者的家族,因为它是以相对非家产制来源的收入为基础的。这种有俸官职在中世纪之前的古代时期就已经成了纯商业交易的对象。比如古代城邦中的大部分祭司职位就是公开出卖的,它们都有着“官职”的性质,而且并不是自由职业的官职,或者反过来说,都是某个家族世代拥有的官职。埃及和古代东方在多大程度上也采取过买卖有俸官职的做法,这一点尚不得而知。但从普遍把官职解释为一种“生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发展在那些地区恐怕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最后,俸饷也可能采取地产俸饷的形式,把官职或服务土地(Amts- oder Dienstland)指定给任职者自用。这就很接近于封地了,并使俸饷所有人从领主那里得到了更大的自治权。领主的官员和大乡绅(18)绝非总是乐于脱离他的餐桌共同体,因为那样会被迫承担经济上的风险和家族负担。但是他们也渴望建立家庭并成为独立自主的支配力量。在领主方面,因为随着共餐者的人数不断增加,支出也会日益庞大,最终将无法控制,同时家族也始终面临收入变化无常的局面,所以也需要减轻自己家族的负担。不过显而易见,与领主分离并成为一个有家庭的世俗官员,立即就会产生一种内驱力:不是单纯终生占用俸饷,而是能够继承俸饷。封地的出现就与此有关,我们将在另一场合进行讨论。

    占用俸饷尤其发生在现代家产制—官僚制国家的早期阶段。这一过程随处可见,其势头在罗马教廷、法国最为强劲,在英国稍弱,因为那里的官员数量较少。成问题的主要是手续费俸饷,它们要么被赠与了亲信或宠臣,允其雇一个大约是无产者的人作为代理人从事实际操作,要么按照固定租费或售价总额提供给关系人。俸饷就以这种方式变成了承租人或买主的家产制财产,而且我们可以看到极为多样化的安排,包括继承和转让。最初,官员在关系人支付了报偿之后,就可以放弃自己的俸饷,同时还要求有权向统治者推荐继任者接替他所购买或承租的职位。或者,一个官员群体——比如一个法院的团契机构——可能会要求有权做出这样的推荐,进而按照团契的共同利益规定出向局外人进行转让的条件。当然,领主会希望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分享这种转让的收益,因为是他授予的这种俸饷,而且最初绝不是终生授予。因此,他也会力求确定这种转让的准则。其间的具体情况会产生大不相同的结果。买卖官职意味着,通过闲职形式大量创造的手续费俸饷,使得手续费收入资本化了,对于教廷和君主来说,买卖官职则变成了一项财政业务,这对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至关重要。在教皇国,甥侄们的财富很大程度上都是得自对手续费俸饷的开发利用。

    在法国,有俸官职的转让与买卖开始于最高法院当局大理院(19),后来则囊括了财政与行政官员的所有官衔,包括prévôt与bailli(20)。一个官员辞职时会把他的有俸官职卖给继任者。已故官员的子嗣也会要求得到同样的权利(生存者取得权),因为官职已经变成了一种财产对象。在多次废除惯例的尝试均告夭折之后,王室财政也参与了这种交易,从1567年开始向官员的继任者定额收费(droit de resignation(21))。在1604年,整个这套做法以波莱税的形式加以系统化了,这是得名于它的倡议人查理·波莱(Charles Paulet)。生存者取得权得到了确认,但国王从官员的辞职权得到的收益却大为缩减,官员只须每年向国王交付买价的百分之一又三分之二即可,国王再将这笔收入按年度出租(第一个就租给了波莱)。有俸官职的买价随着收入机会的增加而上升,这再次意味着承租人和国王会获得更高的收益。然而,这种官职的占用实际上使得解除官员职务变得不再可能(尤其是大理院成员),因为,要把官员解职,国王就要退还有俸官职的价款,这是国王心有不甘的。只是到了1789年8月4日,才由大革命彻底根除了官职的占用,但也不得不为此支付了超过3.3亿里弗赫(22)的补偿。如果国王试图把他的意志强加于各大理院,它们在认为必要时就会以总罢工使他受挫——它们的成员会大规模辞职以迫使他退还有俸官职的购买总值,大革命之前就曾一再发生这种情况。

    被占用的俸饷是法国的重要身份群体长袍贵族noblesse de robe)的支柱之一,该群体构成了反对国王、土地贵族或宫廷贵族的第三等级的领导力量。

    大体上说,中世纪的基督教神职人员都是通过捐赠的土地或手续费俸饷获取生活资料。教会的供给开始是得自共同体的捐献,这一点此后一直为经济上的未雨绸缪所必需,形成了一种维持宗教服务的“职业”;由此便使得那些职业神职人员变得彻底依赖于主教,因为是主教在处置捐献物。这是城市中旧教会的常态,那时基督教的承载地就是城市。如果我们不考虑其他特性,可以说教会就是经过家长制改造的官僚制系统。不过在西方,宗教的城市性质最终消失了,基督教传遍了仍然深深植根于自然经济之中的乡村。特别是在北欧,某些主教放弃了城市住所。许多教会被农民共同体或者采邑领主等等世俗力量所控制(Eigenkirchen),神职人员往往成为采邑领主的依附者。即使教堂的世俗建造者与庇护人采用比较体贴的形式为教会捐赠固定租金和glebe(23),他们也仍会要求有权任命,甚至有权开除教士,这自然会从根本上削弱主教的权威并大大缩减神职人员的宗教利益。早在法兰克王国时期,主教们就曾试图至少在修道院神职人员中建立共同体生活以阻止带俸圣职的主导作用,但是大都无果而终。修道院改革运动不得不一再进行斗争,反对以一种典型的东派教会现象取代修道院共同体,即反对把僧侣——他们往往都住在修道院外面——变成带俸圣职所有人,反对把修道院本身变成贵族们的“社会保障”机构。主教们无法阻止神职人员职位的俸禄化。北欧的主教管辖区都很大,特别是主教们要养护其城市宅邸的那些管辖区,都要再分区划片,这与南欧形成了鲜明对照,因为南欧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主教。由于许多教会及其收入来源都控制在私人手中,主教不可能把它们看作自己的自由官职财产,尽管在其他方面已经逐渐引入了教会法规的条件。带俸圣职是与堂区(parish)同时产生的,仅仅个别时候由主教授予。在欧洲的传教区,带俸圣职和相应的财产均由强大的世俗创建者提供,他们希望始终保持对大多数地产的控制权。对待主教职位可以说同样如此,他们甚至可以不顾教皇权力至高无上的要求。主教最初几乎都是由世俗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意志任命的,后者既承认教会,同时又在规制教会,而且把主教作为可靠的顾问授予政治权利。因此,教会等级制的发展就转向了分权,同时也转向了由世俗统治者占用圣职授予权,教会官员往往也就变成了他们的受俸家庭祭司或者封建封臣。

    绝不是仅凭封建君主热心于把博学、有教养并切断了家庭纽带的神职人员作为廉价而称职的劳动力控制在自己手中,就不必担心对官职的世袭占用了。例如威尼斯的海外行政,直到发生世俗叙任权(24)冲突之前,一直都是控制在教会和修道院手中。这场冲突标志着城市官僚制得以确立的一个重要阶段,因为随后的政教分离取消了神职人员向doge(25)宣誓效忠的做法,同时也取消了doge对他们的选举动议、监督、确认和授职。在这之前,教会和修道院一直都是直接承租并管理殖民地,或者作为威尼斯利益的国内仲裁者与外交代表在殖民地扮演着事实上的核心角色。

    萨利安王朝(26)诸皇帝的德意志帝国行政及其政治权力,主要就是植根于对教会财产的处置权,尤其是植根于主教们的服从之中。它在格列高利时期做出的著名反应,就是直接针对神职人员带俸圣职被用于世俗目的而发的。这种反应的成果相当可观,但是范围极其有限。教皇越来越多地掌握了安排出缺带俸圣职的控制权,这项发展在14世纪之初达到了顶点。

    在14到15世纪教会与世俗权力的文化斗争(Kulturkampf)中,带俸圣职成了焦点之一。在整个中世纪,神职人员的带俸圣职都是服务于“高等文化”(Geisteskultur)目的的基本资源。特别是在中世纪晚期,到宗教改革与反宗教改革时期,带俸圣职已经发展为当时作为“高等文化”载体的那个阶级的物质基础。教皇把带俸圣职的处置权也授予了各个大学,这使中世纪知识分子阶层的崛起成为可能,由此——除了僧侣以外——知识分子在保存和发展科学成就方面具有了最重要的意义;大量带俸圣职授予个人亲信把他们从官职义务中解脱出来也促进了同一目标,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学者。不过同时,由于在授予带俸圣职时完全无视民族差别,教皇也招来了知识分子强烈的民族主义抵抗,特别是招来了北欧各国知识分子与罗马的对立,这成了公会议运动(27)的一个重要特征。

    此外,国王和贵族们也不顾教会法规的禁令,继续抢夺神职人员带俸圣职的控制权,13世纪以来的英国国王们就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做到了这一点,主要目的是确保获得廉价而可靠的劳动力。使用神职人员让国王摆脱了对侍臣的依赖,后者的服务是与继承占用的服务土地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变成了定例,这对于理性的中央行政毫无助益。一个立誓不婚的神职人员比一个不得不供养家庭的官员便宜得多,而且他不可能受到诱惑去追求带俸圣职的继承占用。国王对教会的支配权力在这里有了十分具体的意义,他可以凭借这种权力利用教会财产向神职人员提供养老金(collatio)。终于,神职人员大规模地取代了旧时的官员,以致我们今天一提到一个办公室人员群体时还会联想到那些神职人员,这个群体就是:职员(28)。大贵族们强大得足以保证对大量带俸圣职的控制权,或者迫使国王根据他们的意志安排这些带俸圣职。于是带俸圣职的交易(经纪业)变得日益普及。因此,在公会议运动期间争夺带俸圣职的斗争中,教廷、国王和贵族等等参与者的联盟也就变幻不定了。此一时是国王和议会联手对抗教皇以求为国内所有者与候选人垄断带俸圣职,彼一时又是国王和教皇联手互惠互利而牺牲本地的利益集团。教皇并没有改变教职本身的俸禄性质。甚至特伦托公会议的改革也未能改变大量教牧职位,特别是正规堂区教牧职位的俸禄性质,这些教牧人员维持着一种虽然有限但却有效的“职务权利”。现时代的世俗化则把这种俸禄性质固定了下来,当教会及其官员的经济供给被纳入国家预算之后,情况就更其如此。只有世俗国家与教会的现代斗争,尤其是政教分离,才给[天主教]僧侣政治集团在世界各地提供了废除“职务权利”的机会,这已是俸禄制被取代之后的事情了,取代它的则是这样一种制度:教牧官员可以被ad nutum[随意]免职;教会体制这种最为重大的变化几乎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

    俸饷的交易实际上仅限于手续费俸饷,因而也是发达的货币经济的产物。现金手续费日益重要,以及越来越普遍地把财富用于投资作为手续费收入的来源,都要以货币财富的形成为前提。其他时代都未曾经历过中世纪晚期,特别是16—18世纪早期现代史上那种性质和规模的有俸官职交易的发展。但是类似的发展却很普遍。我们已经提到了古代时期的重要开端。在中国,官俸是不能占用的,因为那里的官职体制很独特(对此我们将在后面论及),所以它从来没有变得可以合法买卖。然而,中国的官职在绝大多数时候也可以在金钱的帮助下拿到手——以贿赂的形式。尽管很难说这种有俸官职的交易具有合法性,但俸饷本身却是一个普遍现象。和在西方一样,谋得一份俸饷在中国与东方也是受教育的目标,同时也是学者或其他有身份者的目的,这从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得尤为清晰:在中国,对政治偏差的典型惩罚就是暂停某个省的科举考试,从而把该省的书生们临时排除在官俸之外。占用有俸官职的倾向也是普遍的,尽管结果多有变化。特别是,那些有资格的候补人的既得利益往往会有效地抵消这种占用倾向。伊斯兰教乌理玛是个通过了考试的卡迪(法官)、穆夫提(借助裁决进行释疑解答的宗教法学家)、伊玛目(祭司)官职的候补人身份群体,他们的带俸圣职往往只是短期授予(一年或一年半),为的是便于候补人轮流坐庄,不至于损害esprit de corps(团队精神)而助长个人的占用欲望。

    除了实物俸饷,有时还有地租以及手续费等等连续性的正常收入之外,家产制官员还会因为特殊业绩或者领主的一时兴起而得到领主的额外礼赠,它们来自领主的仓廪、库藏或宝库:贵金属、珠宝、武器,有时还有马匹。其中贵金属尤为重要。由于官员的良愿(good will)要取决于他们的业绩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因此,拥有一座宝库就是任何地方的家产制支配所必不可少的基础。在古代北欧吟唱诗人的行话中,国王被叫作“疏财人”(Ringebrecher)。宝库的得与失往往决定着王位觊觎者之间的战争胜负,因为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一座贵金属宝库有着极端的重要性。我们后面将会论及由这一事实所决定的经济关系。

    十一、占用和垄断的结果:分散并典型化的行政

    在一个家产制国家,由竞争者之间分配手续费收入来源引起的任何俸饷制行政分权以及任何管辖权划界,尤其是占用有俸官职,都不意味着理性化,而是意味着典型化。特别是占用有俸官职,我们已经看到,这使得官员实际上往往不能被撤职,与现代人依法保障司法“独立”有着同样的效果,尽管两者的含义完全不同;它的目的是保护官员的职务权利,而现代的公务员法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通过官员的“独立性”——亦即非经严格审查并证明有罪不得撤职——以尽力保证官员的公正性。

    依法或实际占用了有俸官职的官员,能够极为有效地削减统治者的治理权力;至关重要的是,它也能挫败任何通过引进纪律严明的官僚制和保持已经成为传统主义定例的政治权力分割以实现理性化行政的尝试。法国的大理院,这些有俸官员的团契机构,以形式上的合法化钳制国王权力长达几个世纪(在一定程度上也执行王室命令),同时阻止了一切可能有损于他们传统权利的革新。事实上,这里在原则上也接受了家产制的规范:官员不得有悖于统治者。当国王亲自出现在有俸官员的集会(lit de justice(29))上时,他在形式上可以坚持把任何命令加以合法化,因为在他面前必须放弃任何反对意见,而且他会试图通过直接的书面指示(lettre de justice(30))达到同样的结果。但是,与传统相抵触的敕令生效之后,大理院往往凭借它们的官职财产权立即通过抗辩书(remontrance)发出质疑,并且经常能够证明它们有权成为独立自主的权威载体。这种局面实际上就是对有俸官职的占用,当然,其效果是很容易变化的,而且要取决于有俸官员与统治者之间的权力分配,特别是要取决于后者能否获得财政手段以赎回有俸官员所占用的权利,并用一个完全依附性的官僚系统取代他们。到了1771年,因为国王无力退还官职的购买价款,路易十五试图通过政变摧毁大理院中那些有俸官员们擅长使用的武器——以大规模辞职形式的“总罢工”迫使国王退缩。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们的辞职被接受了,但是购买价款并未退还。官员们则因为抗命遭到拘禁,大理院被解散,建立了新的机构取而代之,官职的占用被废除。但这种建立完全专断的家产制统治,据此统治者能够将官员随意免职的尝试失败了。1774年,面对既得利益集团的激烈反对,路易十六收回了敕令,国王和大理院的冲突旧态复萌,只是到了1789年召集的三级会议才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它很快消弭了两大对抗力量——君主与有俸行政官员——的特权争端。

    统治者通过官员们管理那些最初形成于古代平民法庭的行政区(Dingverbände),有时则形成于个别大领地的地方行政区,对于这些官员来说是个特殊局面。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进行较为详细的决疑分析。这里也是经常通过购买而占用有俸官职,从而导致了典型化以及地方自治权力与统治者权威的分裂,在法国尤其如此。不过除此以外,在这方面发挥了分权和定型影响的是不得不重视总体环境——官员会处在一种不受保护的地位上,远没有摆脱统治者的个人权威。一个在经济上与社会上完全依赖统治者恩惠的纯官员,只有在极为有利的条件下才能获得个人权威。至少总的来说,只有在具备了经济与技术前提的现代官僚制那样精确运行的理性机器基础上,这一点才具有长期的可能性,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专业化知识本身就会创造出必要的权力。然而,在家产制的总体环境下,行政管理需要的是“经验”和最为具体的技能(比如书写),而不是理性的专业知识,地方官员的地位决定于在他的地方行政区内他自身社会声望(Autorität)的分量,而这种声望主要是建立在维护与贵族身份群体相称的生活方式的能力基础上的,这在任何地方都不例外。因此,臣民当中拥有财产,特别是拥有地产者就很容易垄断地方官职。我们很快就会详细讨论这一点。只有一个具备了维持强有力自治统治所必需的特殊天赋的统治者,才有可能采取相反的原则:通过经济上与社会上完全依附于他的无财产者进行统治。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同地方显贵进行不断的斗争,这种情况在家产制国家历史上随处可见。担任官职的显贵会形成一个富有内聚力的利益集团,从长远来看他们一般都会占据上风。一个领主急需官员们的支持时,官员们总是要设法从他那里得到让他们终身任职且能荫及子孙的承诺,不仅墨洛温王国如此,世界各地莫不如此。

    随着占用官职的发展,统治者的权力,特别是他的政治权力,便会分解成一堆由不同个人分别占用的权力,他们凭借专有的特权而占用了这些权力,这是他们分别享有的权利,尽管这些权利有着极为不同的定义,可是一旦定义得到了公认,统治者要想变卦,就不可能不招来既得利益集团的危险的反抗。这种结构是刻板的,无法适应新的任务,不易服从抽象的规章,因此与官僚制结构形成了典型的反差,后者有自己的管辖权范围,有目标抽象的组织,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重组。与前者并列的则是领主在那些尚未出现占用官职现象的领域中完全便宜行事的权力,他可以特别指定私人亲信承担行政任务,并占据那些尚未被既得利益集团抢占的权力职位。从整体上说,家产制国家既可能更多地倾向于沿袭定例,也可能更多地倾向于任意专断的模式。前者更常见于西方,后者多出现在东方,那里常有新的征服者篡夺权力,这种权力的神权统治基础和家产制军事基础极为有效地抵消了分权与占用的自然进程。

    在这个典型化的过程中,旧时的宫廷官员变成了纯粹代议性的显贵和有俸的闲员,绝大多数强力领主的官员尤其如此,这种领主不再挑选非自由人担任宫廷官员,而是挑选那些天然拒绝处理日常任务的贵族。

    占用的现象越盛,家产制国家就越少按照管辖权概念或者现代意义上的“代理人”概念运行。公务与私务的分离、官职财产和权力与私人财产和权力的分离,大体上只是通过任意专断类型的家产制统治实现的,而这种分离又会随着俸饷化和占用的发展而归于消失。的确,中世纪教会曾试图——至少在受俸牧师死亡的情况下——阻止自由处置带俸圣职的收入,世俗权力有时也把ius spolii(剥夺权)扩大到已故神职人员的私人财产上,但在完全占用的情况下,官职财产与私人财产实际上是一回事。

    总的来说,以纯粹的个人从属关系为基础的官职,不会知道从客观角度定义的官职义务观念。如果说还能留下一点这种观念的痕迹,也会随着把官职视为俸饷或财产而消失殆尽。行使权力主要是官员的个人权利:在传统的神圣边界之外,他可以像领主一样根据个人酌处权临时决策。因此,家产制国家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在立法领域,不可侵犯的传统规定与完全任意的决策(Kabinettsjustiz(31))是并列的,后者往往会取代理性规则的统治。这里通行的不是官僚制的公正性和不看人下菜的、以对所有人一体适用的客观法则的抽象效力为基础的行政理想,而是相反的原则,实际上一切都要明显依赖于个人考虑:依赖于对待具体申请人及其具体要求的态度,依赖于纯粹的私人联系、偏好、承诺与特权。即使由领主授予的特权和占用权,尤其包括土地的授予,不管那是多么“确定不移”的授予,在定义极为模糊的“忘恩负义”情况下常常也是可以撤销的;它们在授予人死亡后是否还能有效,也因为所有关系都具有个人性质而同样不能确定。因此,这些授予就要听从继任者的确认。由于领主与官员之间的权力分配始终是不稳定的,这种确认可能会被认为是统治者的义务,从而为免于撤销、使占用权成为理所当然的特权铺平了道路,但同时也给继任统治者提供了撤销这种特殊权利以扩大自己酌处权领域的机遇——这种办法在现代西方家产制—官僚制国家兴起之初曾被反复使用。

    即使官员在与统治者的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以及统治者支配官员的权力通过伙伴权利(Genossenrechte)和官职的占用成为了定例,它们的实际运用对于双方的相对力量来说也仍然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中央权威在任何一个时间段里持续遭到的任何偶然削弱(这大概只能归咎于个人因素),都将导致有害于它的新惯例的出现,从而导致它的权力萎缩。所以,在这种行政结构中,统治者坚持个人意志时的纯个人能力,对于他的名义权力始终不稳定的内容就有了极为高度的决定性意义。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中世纪才被叫作“个性的时代”。

    十二、家产制国家如何防止瓦解

    统治者会以各种方式捍卫其支配的完整性,防止官员及其继承人占用官职,以及防止官员采取其他手段获得独立的权力。一开始他都是定期在王国内出巡,尤其是中世纪的日耳曼君主,几乎总是不停地在各地奔走,这不单纯是因为不尽如人意的运输条件在迫使他们前去各个领地就地消费它们提供的必需品。这个动机未必具有支配作用,因为英格兰和法国国王以及他们的中央机构(后者是个举足轻重的环节)很早就有了固定驻地,尽管像ubicumque fuerimus in Anglis[“我们所到之处都是英格兰”]这样的短语表明,在法律上它只是逐步固定下来的;波斯的国王们同样如此。关键的事实在于,他们只有不断地重新亲自到场才能维持住对臣民的权威。一般来说,统治者的个人巡视会由“巡察”(“missatic”)制度作为补充或替代,即领受了特别权力的官员系统地巡察全国,定期主持民众大会以宣示判决或者受理申诉,比如卡洛林王朝的巡察使(missi dominici)、英格兰的巡回法院法官。

    此外,统治者会坚持要那些无法长期监督的外放官员提供个人担保。最粗暴的形式几乎等于是扣押人质。比较巧妙的手段则一如下列:a)定期到宫廷朝觐的义务,比如日本的大名就必须每隔一年到幕府将军的宫中小住,且必须把家小留在那里常住。b)官员的儿子必须到宫中服役——侍卫队。c)把亲戚或姻亲安排到重要职位上,我们已经指出,这是个非常靠不住的手段。d)短期任职。事实上,法兰克王国的法官以及伊斯兰教的许多带俸圣职最初都是这样。e)不安排官员到他们有地产和亲属的行政区任职,比如中国。f)尽最大可能把立誓不婚者用于某些重要职位——这不仅说明了立誓不婚对于教会官僚化的极端重要性,而且至关重要的是把神职人员用于王室行政,特别是在英格兰。g)通过密探或者正式的监察官系统地监视官员,比如中国的“监察御史”,这些人通常都是从统治者的个人依附者或者清贫的有俸官员当中征募。h)在同一行政区设置一个竞争性官职,比如验尸官(32)就是为了对付郡长而设置的。为了确保忠诚而普遍采取的一个手段就是使用那些并非出身于社会特权阶层的官员,甚或使用外国人,他们原本没有任何社会权力和自己的荣誉,而是为了获得它们才完全依附于领主的。以下事例也表明了统治者的同样关切:克劳狄曾威胁说将不顾奥古斯都身份条规,仅仅借助他的自由民扈从统治帝国,以此恐吓元老院贵族,塞维鲁和他的继承人曾不用罗马贵族而把军队中的普通士兵提升为军官,东方的大维齐以及近代史上众多宫廷宠臣经常都是从原来完全默默无闻的地位上脱颖而出,特别是成为从技术角度来说最富成效的代理人,因而最受贵族憎恨。

    统治者为了保持中央行政对地方官员的控制,会采取各种措施分解管辖权范围,这对于行政法的发展至关重要。这种划分可能会采取由专职官员受命专门负责财务行政的形式,或者在各个行政区均有民事与军事官员并列——这也是出于技术考虑的一个解决办法。这样,军事官员为了保证军需而不得不依赖独立于他的民事行政,后者为了保持自身权力也不得不求助于军事官员的合作。法老的新王国行政似乎就已经使军械库的管理脱离了军事管辖,这大概也是技术上的需要。在希腊化时期,尤其是在托勒密王朝,包税制的引进及其官僚化,使得统治者将财政控制权与军事管辖权相互分离成为可能。早期罗马帝国时期,各个行省除了帝国统帅或者元老院管理的总督以外,都要任命一个独立的帝国财务长官作为第二把手,由此产生了两套独立的行政运作系统——像埃及这样的地区以及某些边远行省除外,那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戴克里先统治时期进行了重组,把整个帝国行政划为民政和军政两大分支,从作为帝国长官的行政司法官(praefecti praetorio)和作为帝国统帅的大将军(magistri militum)的并列,到行省长官(praesides)和军事长官(duces)的并列。在晚近的东方历史上,特别是在伊斯兰世界,军事统帅(emir,埃米尔)与收税官和包税人(amil,阿米尔)的分离也已经成为所有强势政府的固定原则。有人正确地指出,几乎任何把这两种管辖权长期合并在一起的做法,都意味着一个行政区的军事和经济权力将被操于同一个人之手,且很容易鼓励行政长官脱离中央权威。使用奴隶军队时期伊斯兰王国的日益军事化,对臣民的纳税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财政崩溃的局面频频再现,税收管理要么被抵押给军队,要么被军队攫取,最终自然是帝国的分崩离析或者封地制度的出现。

    历史上的某些重要范例可以说明家产制行政的运作,尤其可以说明统治者面对官员的占用倾向试图保住自己的权力而采取的手段。

    十三、埃及

    我们已知的第一次持之有恒的家产制—官僚制行政出现在古代埃及。看来最初它雇用的只是王室扈从——依附于法老的仆佣。但是,后来就不得不从外面招募官员了,即从技术上唯一合适的等级——书吏——当中招募,由此他们也进入了家产制的依附关系。早在古王国时期,整个民族就被强行纳入了一个被庇护人的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个无主的男子会被看作有用处的捕获物,一旦被抓获就会直接编入法老的劳工队。推动了这项发展的是系统的中央集权式水系调节和空前规模的建设工程,这些工程都是在不适农耕的长季中进行的。这个国家以强迫劳动为基础,法老把鞭子作为他的标志之一,始于第三个千年(third millenium)的豁免特权——正如泽特(Sethe)3正确解释的那样——则与寺院雇员或官员免于强制服务有关。法老通过自己的经营和贸易垄断、非自由手工业劳动的家庭产品、科洛尼的农产品和税赋维持他的大庄园。那时已经存在萌芽状态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市场交换,因为有了准货币交换手段(Uten,金属棒)。不过总的来说,一如保存至今的记载所示,法老的经济需求是通过实物储运来满足的,文献表明,为了那些惊人的建设和运输劳役,法老动辄就会调集成千上万的臣民。

    大规模私有地产与各个省的出现,在中王国产生了一个封建制的过渡时期,它们的起源和意义可由古王国的文献证明,但它们在外族支配时期之后便消失了,正如鞑靼人时代之后也在俄国消失了一样。然而,寺院早在古王国时期就得到了豁免权,并由拉美西斯王朝(Ramessides)授予了大量财产。因此,与大众相比,祭司和[王室]官员成了唯一的特权阶层。人口的绝大部分都是由政治臣民和家产制臣民构成的,他们彼此之间并没有清晰的区别。那些毫无疑问处于家产制统治下的人们,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称呼都表明他们是奴隶和非自由人,他们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等级明显不同,但我们至今也无法把他们区分开来,也许他们事实上本来就没有出现严格的分化。只要臣民没有被派去强制服劳役,他们的税赋似乎就是按照一定的总额由官员包收。官员以鞭笞或类似的办法强迫他们申报应税财产,所以征税过程都是典型地表现为突然袭击、逃跑和追捕。法老的家产制科洛尼和自由的政治臣民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法老拥有的土地和农民的私有财产之间也是如此,但这种差异似乎主要是技术意义上的,大概没有固定的含义,因为显而易见,王室家族在越来越多地通过公益性派捐方式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个人被永久性地束缚于财政功能上,由此也被永久性地束缚于指定的或因出生、地产及职业而属于的地方行政区。其中详情不得而知。事实上职业选择是高度自由的,但我们不能肯定地说,假如王室家族的经济需求似乎提供了保证的话,它不会把子承父业的义务强加于人。这里不存在那种特定意义上的种姓。政治臣民和家产制臣民可能享有事实上的流动自由,但只要王室家族需要,要求臣民在他所属的地区履行义务,这种自由在法律上就是不确定的。希腊晚期的术语把这种所属地叫作个人idia(籍贯),罗马的术语叫作个人origo(原籍),而这种法律概念在古代末期曾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有的地产及任何手工业经营都要以劳役或供货形式承担某些义务;同时,拥有土地或者一项经营则被认为是履行职能的回报,因而往往接近于俸饷的特征。实物俸饷或土地俸饷都是给予特殊公务职能以及履行军事义务的报酬。

    军队也是家产制的,这对于法老的权力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至少在战时,军队的装备和给养概由王室仓廪提供。武士会得到小块土地,他们的后代就是托勒密时期的本土步兵(machimoi);显然,武士们也被用于承担治安职责。此外还有雇佣兵,他们的费用由王室库藏负担,而法老的贸易经营能够保证库藏充盈。被彻底解除了武装的大众很容易控制;突如其来的反抗不过是表现为强迫劳动的工程建设期间食物供应不足而引起的抗命和罢工。地理条件,特别是舒缓的河道与统一水系调节的客观必要性,则保持了版图的统一,直到大瀑布地带都少有阻断。升迁的机会和对王室仓廪的依赖显然足以防止俸饷被广泛占用,这里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实物津贴,相比之下,那些把俸饷同手续费和土地搅在一起的地方,从技术上说总是更容易导致官职的占用。统治者在他的家产制权力基础上授予了大量的豁免权,而且反复承诺它们不可侵犯,并威胁要惩罚那些打算侵犯它们的官员,这表明他实际上认为这些特权并不牢靠,所以这里一开始就根本不存在等级制政治实体(Ständestaat),家产制完好无损地保存了下来。大量保留实物俸饷以及私人地产在新王国时期变得相当无足轻重,这一事实也有助于保存家产官僚制。托勒密时代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也没有削弱它,而且成了一个强化因素——提供了使行政趋于理性化的手段。公益性派捐方法,特别是强迫劳动,让位于一个极为复杂的税收制度,尽管统治者从未放弃调集臣民服劳役并把他们束缚于籍贯地的权利;的确,当货币经济在公元3世纪瓦解时,这些古老的安排立即重新获得了实际的重要性。整个国家看上去几乎成了一个单一的王室大庄园领地,只有寺院庇护下的家族经济还接近于货币经济的含义。罗马人在对待这个国家时就是以这种体制作为法律基础的。

    十四、中华帝国

    中华帝国构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类型。那里家产制官员的权力也是建立在水系调节,尤其是运河建设——但主要是为了交通运输,特别是在华北与华中——以及大规模军事防御工程基础上的,而这些工程同样也是在使用密集的强迫劳动并利用以实物代付款的仓储手段时才会成为可能,官员们从仓储中领取俸饷,军队则从那里得到装备和给养。此外,由于比埃及更彻底地缺少土地贵族,家产制官僚反而更加受益。各个历史时期都没有公益性派捐纽带,也许过去曾经存在过或者试图推行,这从某些传统痕迹或萌芽中可以推断。无论如何,事实上的流动自由与择业自由尽管一直没有得到官方的实际承认,但在以往的历史上似乎从未受到过长期限制。某些低贱的职业实际上是世代相传的。除此之外,并不存在种姓制度、其他身份特权或世袭特权的痕迹,但是有一些尊贵但无足轻重的名义头衔可以授予若干代人。总的来说,除了随处可见的商会和手工业行会之外,家产制官员面对的只是那些作为土著势力的宗族,它们都是通过祖先崇拜在狭隘的家庭范围内以及异族通婚的共同姓氏范围内结成的,宗族的长老在乡村中保持着十分显著的权力地位。

    由于帝国的巨大扩展以及相对于人口规模来说官员的数量较少,中国的行政在一般统治者的治下既不精细也不集权。中央机构的指令均被下属机构拿来便宜行事,而不是当作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在这种环境下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官员必须重视宗族长老和职业行会体现出来的传统主义的抵制,只有设法与这些势力达成谅解才有可能履行公务职责。不过另一方面,尽管这些势力的能量极强,但是显而易见,政府不仅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就其相关的一般特性而言——统一的官员群体,并且防止了这个群体变成一个区域领主阶层或者封建贵族阶层,而这样的阶层可以把地方显贵作为自己的权力靠山,由此便能独立于帝国的行政。虽然这里的官员也同样喜欢利用合法与非法获得的财富投资于土地,虽然中国的伦理始终要求官职候补者尽忠于师长、官员及其上司,但政府却达到了上述目的。荫庇制度以及官员与宗族的密切联系,尤其容易产生一种趋势,即形成一些拥有一批永久门生的世袭官职领地。这种领地的雏形似曾一再浮现出来;尤其是,传统一直在把封建制度颂扬为历史上的经典制度,古典文献则将官职在事实上的可继承性当作一种正常事态,同时也认为最高级官员有权在任命他们的同僚之前发表意见。为了打破一再出现的占用官职趋势,防止形成稳固的门生集团和地方显贵对官职的垄断,帝国的家产制统治采取了一些常见的措施:短期任职,任命官员时回避其宗族势力所在的地区,以及派出密探进行监视(所谓监察御史)。

    此外,帝国政府还推行了新的举措: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官员资格考试和官员的品行证明。官衔与官职的资格从理论上说只有依靠成功通过考试时的分数,在实践中也大体如是;批准任职以及或升或降则以官员品行报告为基础,其中包括以往定期公布并直到最近的简历,再加上详细列举的理由,大体上类似于德国文理中学的季评报告。从形式角度来看,这可能是最彻底地体现了官僚制的客观性,因此也是最彻底的与仰赖统治者个人亲疏好恶的典型家产制任职办法的决裂。当然,事实上,有俸官职仍然可以买卖,个人庇护也仍然举足轻重,但封建化、官职的占用以及附着于官职的门生(Amtsklientel)却受到了抑制,从消极的方面来说,是因为激烈的竞争和猜疑使得官员们相互疏远,从积极的方面来说,则是因为学历证书所给予的社会声望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承认。结果,官员的身份惯例就带有了早已给中国人的生活打上了突出烙印的科班贵族的种种特征;这些惯例都是特殊的官僚制惯例,有着功利主义取向,是由古典教育塑造出来的,仪态的尊贵和保持“面子”被认为是最高的美德。

    然而,中国的官员并未演变成现代的官僚,因为就国土的巨大规模而言,只是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实现了管辖权范围的功能分化。从技术上说,这种低度分化是行得通的,因为这个安定的帝国整个行政都是民事行政,此外,相对较少的军队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群体,而且,我们现在就会看到,管辖权划分之外的一些措施也保证了官员的服从。不过,抑制管辖权分化的正面理由都是一些原则问题。现代特有的功能联合体(Zweckverband)和专业官员的概念,在英国行政的逐步现代化过程中是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但可能与中国人特有的一切以及中国官员的所有身份倾向背道而驰。因为,中国那种受科举考试左右的教育成绩并不是授予专业资格,毋宁说,情况恰恰相反。要想通过问答题测验,至关重要的是一手漂亮的书法、完美的文体和严格以经籍为取向的信念,那些测验题有时会令人联想到我们中等学校的传统爱国文章和道德文章的题目。考试实际上是对个人教养水平的一种测验,以此确定他是不是君子,而不是确定他有没有专业素养。儒家的准则是,一个有教养的人不是一件工具,这与西方人的特定职业意识完全格格不入,体现了个人全面自我完善的道德理想,因而阻碍了职业教育和专业能力的发展,也阻碍了它们的普遍适用性。这导致了中国式行政特别反官僚制的家产制倾向,而这种倾向又可以用来说明中国式行政的“粗放”性质和技术上的落后性。

    但是,中国也是一个身份特权最为排他性地以传统的和具有官方特权的文学教育为取向的国家,以致在形式上堪称安定的现代官僚化社会最完美的代表,在这样的社会中,对有俸官职的垄断和特殊的身份结构,到处都要依赖于特权教育的声望。的确,在古代埃及的某些文献中已经可以看到官僚精神气质与哲学的萌芽,但只有在中国才出现了一种官僚哲学——经过了系统阐发并在理论上一以贯之的儒学。我们已经谈到了它对宗教与经济的影响。中国文化的统一性,实质上就是身份群体的统一性,后者乃是官僚制古典文学教育和抱有前述君子理想的儒家伦理的载体。这种身份伦理的功利主义理性主义受到了强有力的约束,因为巫术宗教及其礼制被公认为身份惯例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因为对祖先和父母恪尽孝道的义务得到了公认。正如家产制源于子女对家长权威的虔敬一样,儒教也是把孝道的基本美德作为官员对统治者、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尤其是臣民对官员和统治者的从属关系的基础。中欧与东欧人那种典型的家产制“国父”(Landesvater)概念,就像孝道概念发挥的作用一样成了严格的家长制路德教全部政治美德的基础,但是儒教远更一以贯之地阐发了这个观念综合体。当然,中国家产制的这种发展,还得益于那里缺少一个拥有土地的领主阶层,因而缺少一个能够行使政治权威的地方显贵群体。不过除此以外,长城的完工在若干世纪中使匈奴人的侵略矛头转向了欧洲,而且自此中国的扩张冲动只是针对那些动用一支相对不大的职业军队即可使之臣服的地区,这让中华帝国保持了一种影响深远的安定局面,由此也使中国式家产制的发展成为可能。儒家伦理发展出了一套对待臣民的福利国家理论,非常类似于西方开明专制时代家产制理论家的学说,也很类似于佛教徒国王阿育王更加强调神权和灵魂的学说,但儒教伦理远更一以贯之。然而,实践起来却是另一回事了:尽管存在某些重商主义的迹象,但家产制统治仅仅出于不得已的原因才会干涉地方上的宗族与乡村世仇。经济上的干预几乎始终都是出于财政动机;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考虑到行政管理不可避免的粗放性,经济干预的努力通常都会由于利益集团的桀骜不驯而归于失败。这在正常年代中似乎会导致对政治当局经济作为的广泛约束,而这种约束很早就在理论上的自由放任原则中找到了支持。在宗族内部,已通过科举考试的官职候补人的教育声望会与长老的传统权威发生重叠,宗族的所有成员都会把前者视为顾问,如果他担任了官职,还会被视为庇护人,而在地方事务中,后者的决定通常仍将发挥关键作用。

    十五、分权化的家产制支配:总督与分土封侯

    一般来说,王国的各个组成部分距离统治者的驻地越远,就越能逃脱统治者的影响,即使在纯粹的官僚家产制度下,也没有什么行政技术可以阻止这种趋势。最近的区域由统治者的家产制宫廷官员直接管理,构成了他的京畿之地(Hausmacht)。毗邻的地区都是外省,由总督们按照家产制方式管理。因为运输手段的限制,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总督们就不会把税赋全部上缴统治者,而只是上缴满足地方需求之后的余额;一般来说,他们只是交付固定的贡税,而且距离越远,他们在支配本省军事与纳税能力方面的独立性就越大。鉴于缺少现代的通讯手段,这也是需要官员在外敌入侵边界地区的情况下迅速决策的结果;他们的总督到处都会被授予巨大的权力。因此,在日耳曼,向统一的领土国家发展的最强劲势头是出现在[两个前边界地区]勃兰登堡和奥地利。最后,有些非常边远的地区只是在名义上依附于统治者,只有借助不断重新开始的勒索行动才能迫使它们交纳贡税。亚述的国王们就是这样干的,许多非洲王国的统治者直到最近也还是这样干,他们每年都会把矛头指向自己王国的一个边远地区,而他们的王国大都是他们自己认定的,一般来说并不稳定,有的完全就是虚构的王国。多数东方及亚洲帝国的“总督”对统治者的依附性实际上始终都是不稳定的,他们的地位一般都处在两种类型之间,一种是波斯总督们所代表的类型,他们可以被任意撤换,但必须保证交纳固定的贡税并维持固定的军事力量;另一种类型是日本的大名,他们几乎就是一些独立的国君,尽管他们在违背应尽的义务时可以被调离。在那些大陆型的大帝国中,最普遍的类型始终就是处于两者之间的这种政治混合体,它的关键特征一直相当稳定,但具体的变种自然也非常多样。直到现时代,中华帝国的官员尽管具有同质性,帝国也还是表现出了一个总督管辖区混合体的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些管辖区只是名义上的依附者,环绕在那些直辖的核心省份周围。像波斯的总督管辖区一样,地方当局也是留住本省的税收并首先用于满足地方行政成本的支出;中央政府只是收到固定的贡税,尽管可以依法加码,但实际上却困难重重,并会遭到地方利益集团的强烈抵制。当代中国行政改革至关重要的问题大概就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应当并且能够消除这种状况的明显残余,以利于对中央和地方权力进行理性组织,包括建立一个有能力吸引[外国]贷款的值得信赖的中央政府;当然,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以及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

    仅仅履行进贡和提供兵员的义务,只是分权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设立亚王国(sub-kingdom)。由于所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都被视为统治者的个人财产,因而继承分割也就成了一个正常现象。一般来说,这种分割不会被理解为构成了一些完全独立的权力,不是日耳曼法律意义上的最终分割(Totteilung),开始时主要是在王国范围内分割可供独立使用的收入和领主权份额,但王国至少还保持着假定的统一。这种对君主地位的纯家产制解释,比如在墨洛温王国,便导致了从地理上看极不理性的分割方式:那些富裕的领地或者其他富有充足税源的地区,就不得不按照平衡各分封统治者收入水平的方式进行分割。这样,实际还能保持何种方式与程度的统一也就变化多端了。有时,一个统治者对其他统治者仅仅剩下了荣誉性的优先地位。素有大王爷(Grand Prince)称号并作为宗主国所在地的基辅,在俄国的分土封侯时代所扮演的角色,一如卡洛林帝国被分割之后亚琛和罗马在帝国称号方面所扮演的同样角色。成吉思汗的帝国被看作是他的家族的共同财产,大汗的称号曾被认为应当由最小的儿子继承,尽管事实上是被指定或选举授予的。无论何地,分封的统治者实际上都会摆脱期望于他们的那种隶属关系。按比例向统治家族成员分配重要官职,不仅不能保持王国的统一,可能还会推波助澜加快解体,或者像在玫瑰战争(33)期间那样加剧觊觎王位者之间的冲突。一旦家产制官职变成了可继承的财产,继承分割在多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已被占用的官职权力,这要取决于各种环境因素。一个重要因素无疑就是解体的程度,或者反过来说,这种财产在多大程度上还保持着官职性质。如果家产制官员群体非常强大,那么在面对分封的统治者时,单独一个中央官员即可代表帝国的实际统一,比如卡洛林家族成员担任maior domus(34)时的情形;把这样一个官员免职就很有可能加快最终分割。但是很自然,这些最高级的家产制官职一旦被完全占用,也很容易变得服从于分割,就像墨洛温国王治下卡洛林家族的“宫相”(mayoralty of the palace)一再出现的情况那样。这个继承分割的原则对于家产制结构的稳定性十分危险,而消除这个原则有着不同的奏效程度,动机也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在那些容易受到外来政治压力的国家,各种政治上的考虑必然会反对继承分割;此外,为了家族的保全,任何一个君主无疑都会关心防止继承分割。不过,这种权力政治的动机并不总是能够满足需要。部分是纯意识形态性质,部分是技术—政治性质的动机必然也会强化这种倾向。在推行了官僚制秩序后,中国的君主被赋予了一种超自然的尊严,它在概念上就是不可分的。此外,官僚的休戚与共和职业利益也会阻止政治结构的技术可分性。日本的幕府将军和大名在形式上一直都是“官员”,民政与军政合一(我们前面已经谈到的“藩”的概念)特有的封臣性质则有助于保持政治权威(Herrenstellung)的统一性。哈里发辖区的宗教统一性未能阻止纯世俗的苏丹统治由于奴隶将军的产生而解体为一些亚帝国。然而,一旦建立了奴隶军队,它们那种纪律严明的统一性转而又会支持这些亚帝国的不可分性,在一定程度上说,个中原因就是继承分割从来没有在伊斯兰教的东方地区成为惯例。它在古代东方也不存在,国家控制的灌溉经济必须保持统一,这大概是坚持不可分原则的主要技术原因,但最为可能的原因则是它的历史渊源——王权最初作为城市统治权的性质。因为,与对乡村地域的支配不同,城市统治权从技术上说根本就是不可分的,即使可分的话也会面临重重困难。总之,东方的家产君主制不存在继承分割,既有宗教和行政上的原因,也有——特别是——技术和军事上的原因。像在亚历山大大帝的继承人影响下出现的那种分割,是由于并存着若干分立的统帅领导下的常备军,而不是由于一个统治家族分割继承权。

    在西方,凡是统治者的权力具有了官职性质的地方,也都会阻止继承分割,比如罗马帝国的皇权。只是随着罗马princeps(元首)的官职性质被戴克里先新秩序的dominus(主)取代而最终消失,这才出现了分割的趋势,但它的基础是政治—军事的,而非家产制的,并且很快就因为帝国的两半(35)都保持了统一性而止步——帝国很早以前就因为征兵的考虑从军事角度进行了分割。因此,直到中世纪之前的古代晚期,地方行政官和君主制始终都是有效地产生于对公民军队的最高统帅权。后来,凡是被完全视为“官职”的一切,尤其是皇权,以及尚未被占用的官职,也都是不可分的。此外,在西方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君主长远的权力利益也有助于限制或消除继承分割。建立在征服基础上的新王国尤其如此。诺曼人在英格兰和南意大利建立的王国以及西班牙人在复地运动(36)中夺回的王国,都像条顿人大迁徙时期最早建立的那些王国一样始终是不可分的。在其他地方,这种不可分割性则是得助于两项背道而驰的发展。日耳曼及法兰西王国——后者至少在形式上——是因为这一事实:它们变成了选帝侯君主国。但在其他家产制国家则是因为出现了一个西方特有的现象:地域性等级制实体(ständische Territorialkörperschaften)。由于并且只要每个等级制实体——现代国家的前身——被视为一个单元,地域性统治者(Landesherr)的权力也就会被看作是不可分的。然而,我们在这里已经看到了现代“国家”的开端。在家产制结构中,地方权力的独立性可能大不相同,有的是附属于家产制家族的官员,有的是附庸性君主,有的是仅仅在名义上依附的分封统治者。

    十六、家产制统治者与地方领主

    当拥有个人权力资源——地产、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忠于个人的官员和军队——的家产制统治者面对的不是仅仅按照氏族或职业进行分化的纯粹的臣民大众,而是当他作为一个领主(Grundherr)凌驾于作为地方显贵并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威的其他领主之上时,中央权力同各种离心的地方权力持续不断的斗争,就会给家产制带来一个特殊的问题。古代与中世纪的近东家产制“国家”就是如此,罗马帝国以后的西方则尤为突出,这与中国和新王国以后的埃及形成了鲜明对照。家产制统治者不可能总是敢于摧毁这些自治的地方家产制权力。某些罗马皇帝——比如尼禄——曾花大力气要消灭民间的大土地所有者,特别是在非洲。但是,假如统治者打算铲除自治的显贵,他就必须有一个自己的行政组织取代他们,能对各该地方人口行使大体上同样的权威。否则的话,最终还会出现一个抱有同样权利要求的新的显贵阶层——一个取代了土著前辈的新的承租人或土地所有者阶层。

    在某种程度上说,近东国家创造一部地方行政机器的特殊手段就是兴建一座城市,希腊化地区和罗马帝国一般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在中国也能看到类似现象,至少在上个世纪,苗族人的臣服和他们的城市化是一致的。后面我们将会论及在这些不同情况下兴建城市的意义,其间的确存在着巨大差异。总之,从这一事实可以说明,罗马帝国城市建设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经济限度,也变成了古代文化传统结构的边界。地产天然获得的政治影响越大,帝国就越是会成为一个内陆国家。

    在君士坦丁大帝以后的罗马国家,主教的权力成了帝国统一的保障;主教特别会议成了真正的帝国会议。后面我们将会说明由国家进行普及和政治化的教会何以不能长期胜任这个角色——这恰恰是强化了它的政治性质而使它迅速“地方化”所致。在中世纪早期的家产制国家,例如在法兰克王国以及各个封建国家,教会就被选中担当类似的角色,尽管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特别是在日耳曼,国王试图确立一种与地方和区域性权力相抗衡的权力,最初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他在主教中创造了一个神职人员的政治显贵等级以对抗相应的世俗阶层。由于主教职权不能继承,主教不在地方上招募,与地方没有关系,他们似乎会由于普救论关切而与国王结成伙伴关系。此外,国王授予他们的领主与政治权力,甚至在法律上也始终掌握在国王手中。因此,当教皇试图以官僚制方式直接组织教会并由此获得对教会官职的绝对控制权,或者至少有权根据教会法规委任地方神职人员与堂区形成的职位时,他就是在特别挑战日耳曼国王针对地方当局的基本权力资源。后一种选择实质上就意味着通过一个地方神职人员显贵阶层——大教堂的全体教士——控制教会官职,他们由于家庭和私人关系而与地方世俗显贵联系在一起。因此,教会在与国王的斗争中很容易得到世俗显贵的支持。

    就我们所知,波斯帝国是通过裁军和神权统治才有可能保持了两个世纪不稳定的统一,犹太人和埃及人也是如此;另外也利用了巨大的民族差异以及地方显贵之间的利益冲突。总之,我们在巴比伦和波斯帝国至少已经看到了地方显贵和中央权力之间那些典型冲突的痕迹,这种冲突后来成了西方中世纪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决定性因素。

    地方领主的首要要求就是家产制统治者不要干预他们对自己的隶属民的家产制权力,或者要求他直接保障这种权力。他们尤其希望自己的土地能够免于统治者的行政官员插足。这些要求包括:统治者只能通过领主这个中介与领主的隶属民发生联系;领主应被认为对他们负有刑事和财政上的连带责任;领主应被授权征募兵员和独自代表隶属民向统治者纳税并将税负在他们中间再分配。此外,由于地方领主渴望由自己利用隶属民的经济能力提供劳役和税赋,他会尽可能减少对家产制统治者承担的义务,或者起码把它们固定下来。早在第三个千年的埃及就可以发现使这些要求得到不同程度满足的豁免特权,它们被授予了寺院和官员;在巴比伦帝国它们还被授予了民间土地所有者。如果这些权利要求一以贯之地坚持下来,就会导致latifundia(37)脱离家产制统治者建立的,作为权利和义务载体的平民联合体——乡村公社,有时还包括城市。早在希腊化帝国以及罗马帝国时代我们就看到了这种状况。王室领地本身从一开始就脱离了任何平民联合体,由此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既能行使家产制权利也能行使政治权利的,不仅有君主的官员,而且还有王室领地的承租人。私人latifundia也同样如此,它们在罗马帝国已经变得日益重要;除了城市以外,它们的版图最终也取得了易北河以东大庄园区(Gutsbezirke)——这可以追溯到封建时代——那样的地位。4然而,在中世纪的西方君主国,地方领主势力的权利要求比古代时期有效得多,因为他们的统治者没有常备军的支持,而且官僚也不是按照既定的传统训练出来的。即使在现代史的初期,凡是未能建立自己的军队与官僚系统并从国库向它们支付报酬的君主国,就不可避免地要和庄园领主做出妥协。古代晚期的君主国,特别是拜占庭帝国,同样不得不向地方利益集团做出让步。甚至军队征募的兵员,从4世纪以后也越来越变得区域化了。城市的什长(decurion)(38)行政和乡村的采邑行政使得所有纯粹的地方事务都落入了地方显贵控制之中。但这些阶层毕竟还处于晚期罗马帝国以及拜占庭帝国中央权力的控制之下。这种现象在西方是根本不存在的。与中国的官方行政原则以及西方统治者一再试图强加于人的那些原则形成了鲜明对照的是,庄园领主的坚定要求却能迅速获得成功:统治者的地方官员应当是行政区内的地产所有人,这就是说,他必须出自地方的土地所有者显贵阶层。英国的郡长与治安法官以及普鲁士的县长(landräte)都是如此。在普鲁士,进入19世纪以后,他们仍然保有对地方国家官员的提名权,比如县长的职位,提名委员会都控制在县里的大土地所有者手中。中世纪的大贵族则能在更大规模上成功夺取广大地域内事实上的官职任命权。历史的发展到处都会倾向于把家产制统治者的所有臣民变成“间接”臣民,倾向于楔入地方显贵使之成为所有政治官职的独占者,倾向于切断统治者与普通臣民之间的直接联系并把他们各自的要求——一方是要求得到税赋和兵役,另一方是要求得到法律保护——完全交由地方任职者去满足。这种倾向意味着消除统治者的一切控制,并由某个家庭合法地或事实上继承占用政治官职,至少是由一个垄断性的地方显贵群体占用。

    家产制君主和地方家产制利益集团那些天然倾向之间的斗争,有着极为多样化的结果。君主对于“间接”臣民主要是有一种财政和军事上的关切,他所关心的是要维持他们的数目,即足以维持一户农民家庭生计的小块土地数目,防止他们受到地方家产制权威的过度剥削,以免他们满足君主需求的能力遭到损害,同时保留向他们直接课税和征召他们服兵役的权力。地方家产制领主则希望在任何问题上都能代表农民与君主交涉。nulle terre sans seigneur(没有无领主之土地)原则除了后面我们将会论及的对于封建法律的意义之外,在行政法领域也有这种实践意义:对于君主行政来说,一个村庄的农民共同体是不能作为一个拥有自身权力的联合体而存在的,每个农民都应属于一个家产制联合体并由一个家产制领主作为代表,统治者仅仅有权与领主而不是与领主的隶属民打交道,后一种做法仅仅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完全实现,而且仅仅是临时的。每当君主增强了自己的地位时,他与全体臣民的联系就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变得更加直接。不过一般来说,君主会发现自己不得不与地方家产制权威或者其他显贵达成妥协;他会受到种种制约——因为他有可能遭遇往往是危险的反抗,还因为他可能缺少一部能够接管行政的军事与官僚机器,尤其是因为地方显贵拥有的权力地位。单纯从财政原因来说,英国中世纪晚期的君主如果没有贵族的帮助就不可能推动地方行政,18世纪普鲁士的易北河东部地区更其如此。就普鲁士的情况而言,这种局面大概可以说明贵族何以能够垄断军官职位并在担任文官官职方面拥有优先权——特别是完全免受对其他人等所要求的资格限制,至少是享有非常广泛的特许;另一个结果则是,骑士封地所有人(Rittergutsbesitz)至今仍在所有农村的地方行政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

    十七、英国的显贵行政、地主的治安法官、“绅士”的演变

    假如君主想要阻止地方家产制领主占用地方的全部国家行政,那么只要他还没有相当可观的自有资源,他就别无选择,只能把行政交给某个在数量和实力上足以钳制家产制大领主的其他显贵群体手中。在英格兰,这种局面产生的结果就是治安法官的出现,此一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在与法国的历次大战中形成的。5由于经济发展消解了人身依附关系,采邑领主的家产制行政及其司法权力,还有封建贵族支配下的地方官职——郡长,已不能应付纯粹的行政任务。此外,国王也希望撇开家产制的封建权威,这是一个能够得到下议院有力支持的策略。在这里也像在其他地方一样,新的行政任务主要与维持公共和平有关,而经济变革则产生了对于安定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通常都认为是战时的不安全感导致了这些行政变革,此说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治安法官已经变成了永久性的职位。公众的不安全感越来越强烈,乃是因为每家每户都在越来越多地卷入市场联系。更为典型的是,随着货币经济的扩张,我们还看到了失业现象和食品价格的上涨。因此,在治安法官日益繁多的任务中,首要的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保护贸易与消费。治安法官都是来自从经济上关心自身功能的民间群体。国王试图从每个郡的地方显贵中任命治安保护官(conservatores pacis)并赋予他们日益复杂的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的权力,以争取地主(39)阶层并使之与最大的家产制领主——贵族(40)——相抗衡。这些治安法官事实上,并且很快就在法律上都是从行政区的土地所有者当中任命的,他们凭借地租而具备了资格并保持着骑士生活方式。这些任命在形式上可以撤销,但实际上却是终身的。国王保留使任命生效的权利,并专门由王室法院监督这些任职者的作为。治安法官之一的郡治安长官(Lord Lieutenant)则成了民兵指挥官。不存在针对治安法官的裁决提起上诉的正规官僚制渠道,或者只不过在王权的要求达到巅峰时以星室法院的形式存在过,但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星室法院才会在17世纪的革命中被地主阶层所摧毁。将某一具体问题提交给中央机构的唯一途径——这实际上是个被日益频繁利用的途径——就是一种特别指令(调取案卷令状(41)),而颁发这种特别指令最初也完全是便宜行事之举。国王设法挫败了许多使治安法官的任命直接依赖于地方显贵选举的企图,只是通过授予国王的某些顾问以提名权而调整了对任命的控制。因此,这些高级官员——尤其是大法官——就被赋予了一种往往可以用来牟利的庇护权。然而,地主阶层却反对这种庇护权以及国王的合法要求,他们的团结一致强大得足以保证他们长期垄断治安法官的官职,现任者的推荐实际上对于新的任命是个决定性的因素,这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经常招来抱怨之声。

    与所有的王室官员一样,治安法官也收取手续费并领取日常津贴。但是,由于这种收入很低,土地所有者拒绝收取手续费就变成了一种身份惯例。到18世纪,出任治安法官的财产资格门槛大为提高,通常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求拥有一定的土地等价物。越来越多地出租财产是英格兰的典型现象,这使乡村地主有闲暇从事这些公务。就城市资产阶级而言,那些活跃的实业家的参与则面临一些不利因素,因为他们撇不开经济上的事务,这使他们到处都被排除在显贵的圈子之外。不过,从商界退休的年长者往往也都成为了治安法官,尤其是那些已经积累了足够的财富之后从经营者变为食利者的行会成员,而这个群体正在不断扩大。城乡食利者阶层典型地融合为一个绅士类型,在很大程度上是得助于他们与治安法官一职的共同联系。在这些圈子中,年轻的儿子在完成了人文教育之后即被任命为治安法官则成了一种身份惯例。由此该职就成了一种无薪的职位,对于合乎资格的人来说,承担这种义务从形式上看乃是一种公益性派捐,而且往往只是短期任职。许多治安法官并不作为(但这种趋势在现时代已经发生了逆转)。对于他们来说,该职仅仅是个名义职位,是社会荣誉的一个来源。社会身份与社会权力也可以说明这个职位何以在所有时代都是被人极力追求的目标——哪怕是为了它的有效占用期,尽管有效履行职责的话将要付出可观的劳动。进行了若干世纪激烈竞争的职业法学家则以失败告终。他们渐渐被迫退出了此职,因为收入太低,且地主们最终又放弃了所有的手续费。个别的非专业治安法官会接受其私人律师的建议,但就整体而言则是在职员们的帮助下按照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按照实质正义的考虑进行裁判;这就使得治安法官的行政成了大众化行政,并具有了自身的独特特征。这是在和平竞争中职业官员完全被义务官职取而代之的极少数情况之一,尽管行政任务与日俱增。地主们之所以对治安法官一职有兴趣,关键的诱因并非某种明确的“理想主义”,而是这个职位所提供的那种实实在在而且实际上不受约束的影响力;形式上它仅仅受制于这一规则:所有重大问题只能以团契方式——至少要由两名法官联袂——进行裁决,而实质上对它进行约束的乃是一种产生于身份惯例的强烈责任感。

    治安法官的行政使得城市以外的所有地方行政机构都变得几乎无足轻重了。这种曾被誉为民族守护神的自治体制达到巅峰状态时,治安法官实际上成了各郡能够有效行政的唯一官员,与之并存的古老的强制性公益性派捐联合体、家产制采邑行政以及各种各样的王室家产制官僚统治都萎缩到了无足轻重的地步。这是在一个大国境内曾经实行过的纯显贵行政的最彻底的类型之一,而且职务行为也与此一致。治安法官的行政时至今日也仍然带有浓厚的“卡迪司法”性质,但它对大众来说却是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行政,因为伦敦的王室法院从地理上以及——由于巨额的手续费——从经济上都使他们遥不可及,犹如执政官之于罗马农民、沙皇之于俄国农民。与所有的显贵行政一样,其不可避免的特征就是把行政管理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且都是临时的活动,因而并不等于连续性的系统运作(Betrieb)。这种行政所及的范围并不限于保管案卷(比如早期的custos rotulorum(42)那种情况),它主要是进行强制,而且没有系统性,一般来说仅仅对那些明显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某个受害人的申诉做出反应。从技术上说,这种行政并不适于连续集中地应付积极的行政任务,也不适于追求一种和谐统一的“福利政策”,因为它基本上是绅士的一项兼职工作。的确,在治安法官的季审法庭(43)上,至少要有一位治安法官必须是受过法律训练的。法定人数条款(quorum clause)要求这个人或这些人是列名于委任状上的人,中央行政以这种方式保持了对现任治安法官构成成分的影响力。然而,即使这一规定,18世纪以后也失去了效力,因为任何有效的参与者最终都被包括进了法定人数之中。

    臣民则不得不考虑治安法官的治安权和惩罚权可能会影响到生活的所有方面,从泡酒馆、打牌或着装是否合乎其身份,到谷物价格与工资水平,从游手好闲到离经叛道,都在治安法官的管辖范围内。无数制定法和法令的规定往往都是产生于偶然因素,单就它们的执行而言,都要依赖于治安法官。然而,是否进行干预,何时干预,以什么手段干预并如何彻底地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均由他们便宜行事。服务于明确目的的系统的行政活动概念,在他们当中比较罕见,而且实施一种一以贯之的“基督教福利政策”的尝试也只是斯图亚特王朝时期,特别是劳德主政时期的短暂现象,这种尝试正是由于治安法官出身的那些圈子的反对而最终归于失败,这是可以想象的。

    治安法官的“粗放式”间歇行政似乎能让人联想到具有某些相同特征的中国式行政,中央当局的干预方式看上去也如出一辙:要么具体干预个案而且经常卓有成效,要么以抽象方式通过极为泛泛的指令进行干预,它们差不多只有建议性的效果。不过差别是巨大的。的确,英国与中国的关键事态是相同的,即家产制官僚行政为了有效运作而不得不设法与地方权威通融。但在中国,受过教育的行政官员面对的是氏族长老与行会联合体,而在英格兰,训练有素的职业法官面对的则是拥有土地的地主当中那些受过教育的显贵。中国的显贵是为了进入仕途而接受古典文学教育的有教养者,他们是有俸官职的持有人和进取者,因而是站在家产制官僚权力一方的;在英格兰则恰恰相反,地主的核心乃是一个自由的大地产所有人的身份群体,他们只是根据经验接受了统治隶属民和劳动者的训练,而且最终接受的是人文主义教育。这样一个阶层在中国并不存在,那里存在的是最纯粹类型的家产制官僚,不受任何平衡力量的牵制(就算有这种牵制的话),而且没有升华到现代专业化官员的程度。

    英国的治安法官行政达到巅峰状态时,把一种等级式的家产制和纯粹类型的自治性显贵行政结合在了一起,但更多地是倾向于后者而非前者。这种行政制度最初在形式上是以公益性派捐义务为基础的——这就是担任官职所要承担的义务。但在现实中,由于实际的权力分配,它并非臣民,而是政治联合体成员——“公民”——的自愿合作,君主要依赖这种联合体行使自身的权威。主要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这种行政才完全不同于君主家产制家族和从属的、拥有自己的臣民的私人家产制统治者那种典型的政治等级制;事实上,它的发展正是与私人依附关系的瓦解相伴而生的。从实质上说,创造了这种制度的英国乡绅阶层当然是个显贵阶层,它有着确凿无疑的采邑特性。如果没有这些特殊的封建采邑前驱,英国地主特有的那种“精神”也就绝无可能产生。盎格鲁–撒克逊绅士特有的男子汉理想,就显示了这种血统不可磨灭的痕迹。这种特征主要突出表现为惯例的形式严谨性、极为发达的自豪感与尊严感以及体育运动的社会重要性——而体育运动本身就有助于身份群体的形成。不过,在清教渗透之前,这种“精神”就已经由于乡绅阶层与特殊的市民阶层——城市食利者及活跃的商人阶层——的日渐融合而得到了完全有效的改造和理性化;它是沿着类似于意大利贵族与富人(popolo grasso)融合之后而出现的那个方向受到影响的,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讨论。然而,现代的绅士类型只是在清教的影响下才摆脱了原有类型的,而清教的影响所及已经超越了严格的信徒范围;乡绅的半封建特征被逐渐同化为禁欲主义、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特征,不过迟至18世纪,这两种特征还是相互对立的。

    面对资本主义力量的冲击,治安法官一职成了保存这种特殊绅士类型的影响——不仅对行政实践和官员的高度廉正,还有对荣誉和道德的一般社会观念的影响——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在现代城市生活的条件下,受过教育的非专业无薪治安法官的行政,从技术上说已经不再可行了。有薪的城市治安法官数目逐渐增多,到19世纪中叶,他们在1.3万人当中已经占到了1300人,有1万人仅仅是名义上的。由于理性的官僚制只是在出现了具体的个别需要时才被零零碎碎地引进旧的行政框架,所以那里存在的不是任何系统的行政组织,而是家长制组织与纯理性组织的混合体。有产阶级在管理行政事务方面受到的强化熏陶,以及他们为国家奉献并自视为等同于国家的强烈传统,使得旧式行政在政治上仍然举足轻重。在经济上尤具重要意义的则是行政活动不可避免地被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使经济首创精神几乎完全摆脱了管制,尽管它在商业伦理方面还会受到相当有力的惯例约束。如果把治安法官的行政看作家产制的范例,可以说它是一种极端边缘的状况。

    在所有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家产制君主与拥有土地的显贵并存的情况中,后者也都是家产制领主。当现代史初期出现了家产制官僚之时,这两种权力便或明或暗地达成了如下妥协:只要不触犯统治者的税收和征兵利益,地方家产制领主对其隶属民的权威和经济控制即可得到保障;由他们完全控制地方行政,并控制对他们的隶属民拥有管辖权的下级法院;由他们代表隶属民与君主及其官员打交道;所有——或者至少是大部分——国家官职,尤其是所有或几乎所有军官职位都保留给他们;他们不用负担人头税和不动产税,而且作为“贵族”,在哪一级法院才有权审判他们以及在刑罚和取证类型方面都享有广泛的身份特权。他们的特权在多数时候都会规定,只有他们有资格拥有家产制领主权,因而能够拥有包括人身依附或家产制依附农民在内的庄园。在地主行政的英格兰,得以存续下来的也只有一个独立的贵族阶层这种身份特权的残余了。

    十八、沙皇家产制

    英国地主在地方行政中的这种权力地位,乃是由于接受了一种半公益性派捐的义务,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高昂成本去承担一项无薪官职的职责。这种义务在欧陆现代史上已经不复存在。然而,从彼得大帝到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俄国的贵族阶层却不得不承担一种服务性公益性派捐。彼得大帝废除了俄国贵族旧有的社会品级和法定权利,代之以两个简单的原则:1)社会品级(chin,卿)只能通过在一个家产制官僚(文官或武官)职位上的服务才能获得,并要取决于个人在14级官爵序列中的相对地位。由于现存的贵族阶层没有官职垄断权,也由于所要求的不是地产资格而是——至少在理论上——教育资格,这看上去接近于中国的情况。2)贵族特权持有者如果在两代人之后不再担任官职,这些特权即告丧失。这似乎也类似于中国的做法。然而,俄国的贵族权利除了其他特权之外还有一个限定继承的专有权利:拥有定居着农奴的土地。因此,俄国“贵族”是与领主家产制的独有权利结合在一起的,这在中国根本就闻所未闻。彼得三世与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废除了不担任官职就要丧失贵族特权的成例。但是,社会品级与官阶表(tabel’o rangakh)仍是社会声望的官方基础,对于年轻贵族来说,至少在短期之内服务于一项国家官职,这始终都是一个身份惯例。贵族土地所有者的家产制支配,几乎也是在“没有无领主之土地”意义上普遍行之于私有地产领域,因为除了“贵族”地产之外,就是君主领地与属地的采邑和神职人员及修道院的采邑,其他人等手中根本就不存在完全保有的地产(44),即使有,也只是微不足道的残余(odnodvortsy,自耕农)或者是军役封地的形式(为哥萨克所有)。因此,只要不是领地行政,乡村的地方行政就会完全落入土地贵族之手。然而,政治权力本身及社会声望却要完全依赖于官位,或者直接依赖于和宫廷的关系——这与中国的模式如出一辙;一切凭借政治权力的运作谋取经济利益的机会更其如此。保罗一世在点拨一位外国来访者时说,只有他俯允与之交谈者,而且只有在他与之交谈时,那人才算是贵族。这当然是个夸张的说法。不过,俄国君主的确可以冒犯贵族,哪怕他是声名最显赫的望族和最大地产的所有人,而一个西方的统治者,无论权势多么巨大,也不敢任意苛待他的侍臣,哪怕后者是最低层级的法律上的非自由人。

    沙皇的权力乃是植根于他与个别社会品级在利害关系方面牢固的休戚与共之中,后者掌管着行政和强制征募的军队。同样重要的是,贵族之间却完全没有那种以身份为基础的利害关系的休戚与共。和中国的有俸官员一样,俄国贵族都视彼此为竞争者——竞争社会品级以及所有可以借助统治者的恩宠而得到的机会。因此,贵族阶层陷于深刻的分裂之中,在面对统治者时完全无能为力;现代地方行政的重组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一个新局面,但贵族阶层极少尝试共同反抗,即使有此举动也总是徒劳无功,尽管叶卡捷琳娜二世明确授予了他们集会和集体请愿的权利。因竞争宫廷恩宠而导致的完全缺少贵族身份的休戚与共,并不仅仅是彼得大帝改制的结果,而且可以追溯到更早的贵族等级制,它从莫斯科大公国的家产制国家建立以来就决定着显贵的社会品级。从一开始,社会品级就要取决于沙皇这位总土地所有者授予的官阶,其物质报酬就是服务封地——promest’e(源自mesto:职位)。旧时的贵族等级制与彼得大帝的新秩序之间的差异,归根结底只是在于,在贵族等级制度下,指定给第一代获得者的服务封地和官阶,或者后来由于行政职位而拥有的服务封地和官阶,全都可以由子嗣继承,因而贵族之家的品级就有了相对稳定性。年轻贵族都是根据1)任一祖先在官阶等级制度中获得的最高官衔和2)这些祖先之一担任的最高官职和他开始服务时这之间已经过去的世代数目而获得最初的官职。按照根深蒂固的身份惯例规定,如果一个官职有可能使一个高等门第的成员隶属于一个出身下等官衔之家的官员,他就不可能接受那个官职,正如在宴席上他不可能接受在一个——根据贵族等级制——出身下等门第的官员下首就座一样,不论该官员的个人官位多高,甚至在沙皇的宴席上也是如此,哪怕有可能冒性命之虞。这种制度使得沙皇在选择高级行政官员和军事领导人时受到了严重限制,他要无视这个制度就必定会遭遇极大困难,甚至在战场上也有可能面临不断遭到抗议和抗命的危险。但是,该制度也迫使贵族为了保住社会身份和升迁机会而进宫服务并成为家产制官僚——个人继承的品级越高就越是如此。由此,贵族也就差不多完全变成了“宫廷贵族”(dvorianstvo,源自dvor:宫廷)。

    私人土地所有权作为社会品级的一个基础,便越来越失去了重要性。那种最初并非因提供服务而被授予,而是作为完全保有的地产从祖上继承来的财产——votchina(祖传庄园)——的所有人,votchinniki(庄园主),已被pomeshchiki(乡绅)所取代,后者如今已成为称呼“采邑领主”的专用术语。社会品级并非决定于“贵族”财产,而是决定于行政级别,不管那是个人获得的还是继承得来的。沙皇家产制巧妙地利用了这个制度,把所有社会权力都与为统治者服务联系了起来。这种联系的由来就在于如下两个因素的结合:1)王室扈从制度——这一点将在后面分析和2)氏族的团结——力求为整个氏族占用业已获得的服务品级以及与此相关的机会。面对这种状况,彼得大帝试图删繁就简,焚烧了包含着贵族之家权利要求的门第等级表(razriadnaia pere-pis’),取而代之的是几乎完全以实际担任的官职为基础的社会品级体制。这种做法就是要铲除氏族荣誉而又不致造成与沙皇直接对立的身份团结,而在这之前,氏族荣誉既阻碍着沙皇自由选任官员的利益,也一直阻碍着身份团结的发展。这个政策获得了成功。贵族阶层仍然陷于分裂之中——他们会因为追求社会品级而无情竞争,当他们仍是纯地主贵族时又会厌恶和憎恨chinovnik(官员的通称)。对农奴所有权的垄断并不会产生一个休戚与共的身份群体,因为对社会品级的竞争妨碍了这一点,同时还因为,只有为沙皇效力才能获得附带的致富良机。

    这方面的情况一如晚期罗马帝国与拜占庭帝国及其巴比伦、波斯与希腊化地区的前驱和伊斯兰世界的后继者:采邑家产制既没有导致土地所有者与国家官员的明确关联,也没有导致一个同质性采邑贵族阶层的兴起——且不论存在过多少萌芽现象;而采邑家产制在中国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在晚期罗马帝国,越来越举足轻重的土地占有人阶级,遭遇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按照俸饷收入水平划分品级的官员群体。在早期东方与希腊化地区的诸帝国中,也能看到土地贵族与家产制官员同样不相关联的并列现象。在伊斯兰诸帝国,相应于它们的神权统治性质,获得社会品级首先要立誓信仰伊斯兰教义,担任官职的机会要取决于是否接受了宗教控制下的教育以及统治者的个人好恶,因而不可能出现长期持续有效的贵族垄断权。

    十九、家产制与身份荣誉

    在这种基础上,中世纪的西方贵族就绝无可能发展出一个基本特征:以一种被教育所强化了的特殊传统伦理的形式对社会行为进行集中指导;这种伦理把人际关系集中于生活方式上,使每个个人都能牢记为共同的身份荣誉所应尽的义务,从而给予作为整体的身份群体一个统一的纽带。在俄国以及上述诸帝国的显贵阶层中也发展出了大量身份惯例,但是,这些惯例没有发挥一种对“荣誉”行为进行统一伦理指导的作用,却不能说是完全因为上述社会品级的基础模糊不清。它们不过是为保护经济利益或者公开追求社会声望提供了一个框架,但却不能为贵族提供一种根本性的内在化标准以使他们自我断言并证明自身的荣誉。个人的社会荣誉和他与领主的关系,要么没有任何内在关联,比如那些自治的显贵,要么仅仅等于是飞黄腾达的机会,只求借此填充欲壑,比如那些宫廷贵族、社会品级、中国的官员以及所有单纯仰赖统治者恩宠的职位。另一方面,被占用的所有类型有俸官职,也的确能够成为——比如像长袍贵族那种——官职与身份尊严感的适当基础,但却不可能成为个人与领主的“荣誉”关系和相应的精神气质的适当基础。

    西方的侍臣,其社会荣誉端赖于领主的恩宠;英国乡绅阶层的绅士,其社会荣誉则是决定于自治的贵族阶层;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他们都是一种独特的个人尊严感的体现者,这种尊严感的根基是个人荣誉,而不是仅凭官职的声望。就侍臣的情况而言,他们的基本态度显然受到了西方骑士精神的影响,不难看出,英国绅士的情况也是如此。前一种群体与骑士阶层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的。英国绅士则是越来越多地把资产阶级的秉性吸收进了自身的男子汉理想和生活方式之中,从而随着贵族阶层的逐渐非军事化而改变了自身的中世纪骑士风貌,最终在清教徒绅士中形成了一种堪与旧乡绅的品级相媲美,但却有着非常异质的起源的类型,其结果是极为多样化的相互调适。不过实际上,对于侍臣与英国绅士这两个阶层来说,封建骑士精神始终是原有的、特别中世纪取向的核心。

    骑士行为是由封建的荣誉观念塑造出来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封臣对封建主的忠诚意识。这是唯一一种同时受到以下两种因素影响的身份荣誉类型:一个是共同的内在化精神气质,另一个是与领主的外在关系。由于这种特殊的封臣关系始终是家产制以外的关系,就此而论,它也就超越了家产制支配结构的界线。但是不难看出,这种封臣关系最好还是被系统地视为一个极端边缘的家产制范例,因为它主要产生于和领主有关的纯个人效忠,还因为它似乎“解决”了一个特殊的实践问题,即家产制君主针对并借助地方家产制领主进行政治支配的问题。

    注 释

    1 以下四章除了论述超凡魅力的几节之外,均未收入先前的译本。编者的主要努力是翻译文本并核实一些不明确的史实出处,这需要进行大量的背景研究。不过,注释就被控制在了一个最低限度上,因为韦伯关于以下各章的许多文献均可见于《法律社会学》(第八章)和《城市》(第十六章)的注释中。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注释均为罗特所作。

    关于家产制概念的由来以及德国历史上是否实际存在家产制国家的争论,见奥托·布伦纳,Land und Herrschaft(Vienna:Rohrer,1959),4th ed.,146—64。关于布伦纳对社会学与历史学之间关系的论述,见他的Neue Wege der Sozialgeschichte(Göttingen:Vandenhoeck,1956)。布伦纳在这两部著作中都谈到了韦伯。

    2 韦伯大概指的是埃伯哈德·格特因,他自1904年以后即生活在海德堡,Die Kulturentwicklung Süditaliens in Einzelderstellungen(1886)和Die Renaissance in Süditalien(1924年第二版)的作者。(W)

    3 见库尔特·泽特,Die altägyptischen Pyramidentexte(Leipzig 1908—22),第四卷。此书至今仍是一部标准著作。

    4 关于普鲁士的Gutsbezirk(大庄园区),一种脱离了普通乡村联合体并由容克管理的农村行政区,见第十六章,(五),注释9。

    5 韦伯关于英国宪政史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是尤利乌斯·哈切克的著述。见哈切克的Englisches Staatsrecht(Tubingen 1905/6)二卷本以及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Munich 1913)。韦伯也很熟悉自由主义学者、国会议员鲁道夫·冯·格奈斯特的第一部全面论述英国宪政史的著作,The English Constitution(1891)。

    (1) 德文,“永恒的昨天”。

    (2) 姆瓦塔·雅姆沃(Mwata Yamvo)王国即中非地区的隆达王国,建于17世纪中期,后扩张为隆达帝国,疆域大体包括今刚果西南部、安哥拉东北部和赞比亚北部地区,19世纪趋于衰落。该王国的王后称为“卢孔克莎”(lukokesha),意为“众人之母”,平时的权力一如大酋长,自设一个归她管辖的朝廷,其意志不受丈夫的限制,而且对王位继承具有特殊影响。

    (3) 罗马法中的法令,指司法行政官建议并由平民大会通过的法令。

    (4) customal(custumal的变体),西方古代庄园的习惯记录或习惯法汇编。

    (5) 德文,惩治藐视法庭罪的权力,英文为contempt power。

    (6) Hejaz,阿拉伯半岛上最早出现的王国,今为沙特阿拉伯一省。

    (7) Seljuk,乌古思(古兹)土库曼部族的统治家族,11世纪侵入西南亚建立了一个强大帝国,包括美索不达米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和伊朗大部,标志着土耳其权力在中东的开端。

    (8) bektashi order,伊斯兰神秘主义教团,自称由波斯呼罗珊的哈吉·比克特西·吾力开创,原是伊斯兰教正统逊尼派内众多苏菲教团中的一支,16世纪接受了什叶派教义并在土耳其安纳托利亚最终形成,活动范围遍及奥斯曼帝国巴尔干半岛各国。15世纪控制了禁卫军,在政治上获得了重要地位;1826年禁卫军被解散,教团势力也随之衰落,1925年土耳其解散所有苏菲教团,比克特西领袖们转移到了阿尔巴尼亚;1967年阿尔巴尼亚取缔宗教后,该派仅限于在欧美个别地方从事祈祷活动。

    (9) 见第八章(四)英译者注30及第八章(五)英译者注30。

    (10) 赐地业主,指古代希腊在附属国中享有雅典当局赐予土地的雅典公民。雅典广泛利用这一制度削弱附属国的力量,赐予的土地都是最好的土地,殖民者是未来的卫戍部队。他们与驻在地人民大不相同,拥有充分的公民权:投票、纳税和服兵役,并按照雅典的模式通过执政官和公民大会管理内部事务。这种制度鼓励了大量雅典人重新定居,既减轻了雅典的人口压力,又加强了国家的财政和军事力量。随着公元前5世纪提洛同盟和公元前4世纪第二次雅典同盟的建立,这批人成了雅典帝国主义的正规军。

    (11) Septimius Severus(146—211),罗马皇帝(193—211年在位),以军事力量而不是以宪法依据为后盾建立了个人王朝。他不断提高军饷并允许军人结婚,以此赢得士兵支持。为防止出现强有力的军事对手,他减少了每个将军指挥的军团士兵数量。他使军队在帝国政权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其后代当政到235年。

    (12) Hundred Years’ War,14—15世纪英格兰与法国因合法继承法国王位问题等一系列争执而断续进行的战争。

    (13) 三重负担,约翰·塞尔登(John Selden,1584—1654,英格兰法律文物学家、东方学家和政治家)的用语,指在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附属于土地的——韦伯下文所说——三重负担。后世法律学者认为塞尔登用词有误,应为trimoda necessitas。完全确立封建土地制度之后,三重负担继续维持,而且所有土地都被强加了附加义务,提供给作为封建君主的国王、从中间土地保有人当中产生的总土地保有人或者由下层租佃人当中产生的中间土地保有人。

    (14) 均为德文词,指中世纪的赋税,带有苛捐杂税的意味。

    (15) Ulema,伊斯兰国家有名望的神学家或教法学家。

    (16) 大法官法庭(Chancellery court),在英格兰,大法官古已有之,其最初的职责是发布令状,包括所有开始了普通法诉讼的原始令状。大法官也是掌管国玺的官员。该职务逐渐发展成为大法官法庭或衡平法院,中世纪时期曾享有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双重管辖权。根据1873—1875年的《司法制度法》,大法官法庭被撤销,但其管辖权继续由新的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行使。理财法院(court of Exchequer),起源于12世纪,最初兼有财政与司法职能,13世纪末其司法职能才从行政中独立出来,1323年设置理财法院法官,1880年并入大理院,为理财法庭,是王座法庭的组成部分。高等民事法院(Common Pleas),出现于中世纪初期的英格兰普通法法院,对地方法院和庄园法庭行使监督权,17世纪取得了发布停审令和人身保护令的一般管辖权,1875年并入新组建的高等法院,为高等民事法庭,1880年与理财法庭一起并入高等法院的王座法庭。王座法院(King’s Bench)是历史悠久的英格兰皇家法院,审理与国王有关的或者只能由国王本人审判的涉及显贵的案件,也有权纠正所有其他法院的错误,14世纪成为一个独设的法院,失去了与国王和王室法律顾问的紧密联系,变成了一个单纯的普通法法院,但仍保留了既是王室法律顾问又是王室法院所具有的准政治权力。1875年该法院被撤销,并入新设立的高等法院,是为王座法庭。

    (17) 德文pfrunde(英文benefce)一词除有津贴、补贴、俸饷之义外,另有两重含义,一是恩惠佃田,一是带俸圣职,两者有一种过渡关系。8世纪法兰克王国开始实行一种土地租佃制度,即恩惠佃田,封建主以恩惠方式把土地租佃给自由人谋取收益;这种租佃通常是终身的,但有时亦可继承。到了12世纪,该词作为土地租佃制术语的意义逐渐消失,越来越多地用于表示教会中享有永久收益权的有俸圣职职位,主教和封建主把每个教堂和对教堂的捐款作为一种已被出租的财产,任命一名牧师之后,把教堂及捐款租借给他,以此方式向他支付担任圣职的报酬,教区的所有职责均由带俸圣职人员行使,所有从教区获得的酬金和薪俸均为该圣职人员所有。从本节行文来看,韦伯使用这一术语除指一般意义上的津贴、补贴、俸饷以外,多数似特指神职人员的“带俸圣职”或世俗官员的“有俸官职”,中译文将根据具体语境分别措辞。手续费(德文Sportel,英文fee),欧洲中世纪官员,特别是法官的职务收费,以及出卖、出租、转让官职的收费。

    (18) thane,或拼thegn,诺曼人征服(1066)之前英国的一种自由家臣或领主,按等级的不同相当于征服后的男爵和骑士,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成为地方贵族,身份可以世袭,也可以后来获得,地位次于王族但优于下层自由民。早期的大乡绅形成了一个阶级,叫国王的大乡绅,拥有某些特权,只有国王有权管辖;低级大乡绅人数较多,或属于主教,或属于别的大乡绅。

    (19) Parlement,法国大革命前在特定地域内行使司法管辖权并拥有政治和行政特权的上诉法院,其前身是法国御前会议的法定成员和高级教士举行的不定期会议,审议针对各个国王法院的判决提出的上诉。巴黎大理院的管辖权覆盖了王国的近一半地区,其他各地有的设有大理院,有的则是设立与大理院职权类似但名称不同的最高评议会。大理院院长均由国王任命,大理院成员一般通过正式选举或增选补充,但从14世纪起,一些成员开始了辞职后把职位转给自己的儿子或者卖给愿意购买者的做法,1604年进而由财政家查理·波莱倡议规定了“年度权”或官职税,官员只要每年交纳一定比例的买官钱,其官职即可世袭。大革命时期大理院被全部取消。

    (20) Prévôt,法国大革命前的一种低级王室法官,初设于11世纪,担任普通的行政官员、军事指挥官和低级法院法官,同时也征收赋税和罚金。他们以封建采邑身份任职,逐渐获得很大程度的独立性。1496年以后成为领薪水的官员,到17世纪成为单纯的司法官员。Bailli,钦命地区司法行政官,中世纪法国王室的受薪官员,是驻在地方的首席王室代表,负责王室司法、指挥地方军队、监督税收等事务,到中世纪末期通常由贵族担任,其军事和治安职权依然保留,但不再享有司法和税收职权。

    (21) 法文,意为辞职权,指官员离职时有权将有俸官职转让或卖给他人。

    (22) livre,法国旧时流通的货币名,每1里弗赫相当于1磅(28.35克)白银。

    (23) 教区牧师任职期间享用的土地。

    (24) Investiture Conflict,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教廷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权力斗争的惯称。争议始于对主教及隐修院院长叙任权究竟谁属这一问题。这类高级教士往往既行使宗教权也行使世俗权,世俗封建主对于他们的授职自然深感兴趣。由于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谴责了世俗叙任权,立即引起他与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争执。此次争执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德意志内战,皇权受损,诸侯权盛,而且形势不可逆转;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城邦在罗马教廷支持下纷纷兴起,削弱了帝国在该地区的权力。1106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废除由国王向高级神职人员授予职位象征物的惯例,教会也做出相应让步,主教在受祝圣之前先向国王致敬(即候选人先成为国王的人,后成为主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与教皇加里斯都二世达成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1122年)也包含类似的妥协。

    (25) 中世纪热那亚和威尼斯两共和国的总督。

    (26) Salian Dynasty,德意志帝王世家。1024年,德意志及神圣罗马帝国的萨克森王朝绝嗣,士瓦本的康拉德(萨利安法兰克人)当选德意志国王(康拉德二世),建立萨利安王朝,1027年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其子及继承人亨利三世(1039—1056年在位)建立了中世纪德意志帝国史上最强大的中央政府。亨利之子6岁即位,称亨利四世(1056—1106年在位),他与教皇格列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位)的主教叙任权之争开启了教廷与帝国之间将近两个世纪的激烈斗争,1076年教皇开除亨利四世教籍并废其帝位。此后德意志内战使亨利四世穷于应付德意志诸侯的叛乱,而最后一次叛乱(1105)由其子领导。其子即位后称亨利五世(1106—1125),当政期间与教廷和解,死后无嗣,萨利安王朝遂绝。

    (27) conciliar movement,中世纪天主教内部因公会议主义(conciliarism)理论引发的运动。该理论认为公会议权威高于教皇,必要时可以废黜教皇。

    (28) 此处指的是cleric(神职人员)与clerk(职员)的历史渊源关系。

    (29) 法文,国王立法仪式,旧法兰西法中一项神圣庄严的司法活动:国王由王子、大法官、法兰西贵族及高级官员陪同,坐在王位上,行使作为最高司法法官的权力,并以敕令形式制定法律。国王行使这种权力有时就是为了克服巴黎大理院对登记一项王室敕令的抵制。这种做法的合法性一直未受质疑,直至法国大革命爆发前夕,才被视为一种专权行为受到指责。

    (30) 法文,国王亲署立法令。

    (31) 德文,内阁司法,多指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非法干预司法。

    (32) coroner,起源于英国的一种古老职务,1194年正式首见于巡回法院法规,由各郡拥有完全保有权的地产所有人选出,其职责原来是保护国王财产、维护王室利益,以对郡长的实权职位实行制约,同时对所在地区内因暴力死亡、非自然死亡、死因不明、狱中死亡或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验尸的情况进行调查。19世纪英国立法取消了验尸官早期权力的一切残余,仅保留其验尸的司法功能。

    (33) Wars of Roses,英国历史上都铎王朝产生之前王室间的一系列内讧(1455—1485)。以红玫瑰为标记的兰开斯特家族和以白玫瑰为标记的约克家族,都是英格兰国王,领导英格兰进入与法国的百年战争的爱德华三世(1312—1377)后裔,因而都要求继承王位,直至兵戎相向,最后以兰开斯特家族胜利而告终,都铎王朝建立。

    (34) 拉丁文,宫相,6—8世纪西欧各王国的官吏,原为王室内府总管,到墨洛温王朝法兰克人统治时代,其地位上升至摄政或副王。墨洛温王朝(476—750)后期的国王已经变成了傀儡,势力强大的铁腕宫相可以对其任意加冕或废黜;末代国王希尔德里克三世于750年被宫相矮子丕平三世废黜,丕平篡位建立卡洛林王朝。

    (35) 戴克里先(Diocletian,245—316)284年被拥立为罗马帝国皇帝后,因帝国过于辽阔,286年他选中伊利里亚农民之子马克西米安为同朝皇帝,从此,马克西米安统治西方,驻跸米兰以阻止日耳曼人侵犯,戴克里先驻跸安纳托利亚的尼科梅迪亚,紧靠波斯边界以保持对东方的戒备状态。293年戴克里先为自己和马克西米安加封“奥古斯都”称号,并增设两位同朝皇帝加莱里乌斯和君士坦提乌斯一世,授予“凯撒”称号,前者辅佐戴克里先,后者辅佐马克西米安;戴克里先统治色雷斯、亚细亚和埃及,加莱里乌斯治理伊利里亚、多瑙河诸行省和亚该亚,马克西米安统治意大利、西西里和阿非利加,君士坦提乌斯治理高卢、西班牙和不列颠。四帝并存的局面消除了帝国内部的长期混乱。

    (36) reconquista,中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境内的基督教国家为从穆斯林(摩尔人)手中夺回被侵占的领土而进行的一系列斗争,据传始于8世纪初,到13世纪中叶,基督教国家已经统治了伊比利亚半岛大部分地区,只有西班牙南部以格拉纳达为中心还保留着一块穆斯林飞地直至15世纪。

    (37) 大庄园,古罗马的大地产,由在占领区没收的土地形成,始于公元前2世纪初,所有者都是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大量资金能够改良作物与牲畜品种。到公元3世纪,大庄园实际上取代了小农庄,成为意大利以及各行省普遍存在的农业单元,庄园建有别墅,奴隶、牲畜、农具及其他动产一并计入家产。在帝国后期,奴隶劳动成本日益昂贵,庄园地产更多由隶农分种。到5世纪时,大庄园成了各地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38) 在古罗马,文官的什长指地方议会成员,掌握地方行政、财务和司法权。武官的什长指骑兵分队军官。

    (39) 本章中所说的“地主”(gentry)尤指拥有大量土地并有资格佩戴盾形纹章的平民,下同。

    (40) 此处的“贵族”(baron)指国王直接敕封领地的贵族,下同。

    (41) certiorari,中世纪时由大法官颁发的一种特权令,针对的是下级机关在并无管辖权时受理了案件或在法律上处置不当的情况。但是,如果下级机关有管辖权而且从诉讼程序上看是正确的,那么在下级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判决在事实方面存在错误的情况下,这种特权令就不能适用,因此它不是一种上诉。如果做出裁判的人或机关没有遵守自然公正的规则,或者在没有管辖权或超越管辖权的情况下做出裁判,即可通过调取案件令状使该裁判无效。现在这种特权令一般指由英国高等法院签发给下级法院的一种命令,要求将某个案件中的诉讼记录移送高等法院审理以便申诉得到迅速处理。

    (42) 英格兰的郡首席治安法官。大约从1400年开始,每个治安陪审团都要任命一名档案保管员,他是首席治安法官,也是郡的主要行政官员。根据1545年的法令,首席治安法官被任命为治安书记官,名义上是在治安陪审团的领导下保管档案和记录的人。此职通常由郡的军事长官或其他同等官衔的人担任。

    (43) 季审法庭(the quarter sessions)是由郡的全体治安法官按季举行的会审,初见于中世纪,1971年被取消,代之以巡回刑事法庭。

    (44) allodial property,即拥有绝对所有权的地产。

    第十三章 封建制、等级制与家产制

    一、封地的性质与封建关系的类型1

    封建关系的结构与纯家产制下的广泛酌处权以及权力地位的相对不稳定性形成了鲜明对照。[西方]封建制(Lehensfeudalitat)是家产制的一种边缘情况,它倾向于把领主和封臣的关系常规化并固定下来。正如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时代的家长制家庭共产主义家族在契约和明确的个人权利基础上逐渐发展出联合经营一样,大型的家产制庄园在骑士的尚武时代也会导致同样是契约性的对藩属关系的忠诚。个人的效忠义务在这里便与家族忠诚分离开来,在此基础上最终产生了权利和义务体系,正如纯粹的物质关系也会随着经营的发展而分离出来一样。后面我们将会看到,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封建忠诚关系也应当被解释为一种超凡魅力关系的程式化。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忠诚关系的某些独特特征便找到了自身真正系统性的定位。然而,我们这里的目的是要理解封建关系本质上最始终如一的形式,因为“封建制”——还有“封地”——可以给出各种各样的定义。

    如果我们把封建制定义为土地军事贵族的统治,那么可以说波兰就是“封建的”,而且是从最极端意义上说。但从技术意义上说,波兰却不同于一个“封建”王国,因为她缺少一个决定性的要素:藩属关系。就波兰王国的结构发展——或者说没有这种发展——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波兰贵族均为完全保有土地的贵族。由此产生的“贵族共和国”与诺曼人的中央集权封建制完全格格不入。

    前古典时期的希腊城邦,甚至克利斯提尼时代的早期民主阶段,都可以叫作“封建的”,因为公民权始终等于是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一般来说都是土地所有者,显贵支配阶层的权力则依赖于各种各样对平民的忠诚关系。这种情况直到罗马共和国的最后阶段也依然如故。在几乎整个古代时期,土地的授予和对一个私人主宰者,对一个家产制君主或者对一个公民联合体承担军事义务之间的联系,始终有着根本的重要性。

    如果把“封地”定义为因交换军事或行政服务而授予的权利,特别是授予土地使用权或政治领土权,那么该术语就可以适用于[中世纪的日耳曼]侍臣服务封地,也许还可以适用于早期罗马的precarium,无疑还能适用于马科曼尼战争(1)时期给予定居在罗马帝国的laeti(2)的土地,以及后来根据军事服役条件直接授予异族部落的土地。该术语尤其能够适用于哥萨克人的土地,以及见之于整个古代东方和托勒密王朝的埃及授予士兵的土地,还有所有时代在世界各地的类似现象。

    绝大多数这种情况都意味着创造了一种可以继承的生计,它确立了一种直接的家产制依附关系,或至少是一种公益性派捐义务的约束,由此而被束缚在土地上。另外,专制统治者可能会确立一些相对于其他“自由”阶层的特权社会地位,使之豁免税赋并享有特殊的土地权利(Bodenrecht)。反过来,处在这些地位上的人则必须接受军事训练,并遵照领主任意的或有限的处置权服务于军事或行政目的。特别是对武士的安置,就是在不可能维持一支雇佣军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确保拥有经济上并不重要但可以随时投入使用的军事力量的典型形式;只要生活标准、农业与非农业劳动的强度使得大部分人口难以脱离劳动,以及战争技术的发展导致他们的军事能力低下,最终就会出现这样的武装力量。许多政治联合体都会诉诸这样的安排。希腊重甲步兵城邦最初那种不可转让的小块土地(κλρος)即是这样的类型,它们的所有者都对公民联合体负有义务;第二种类型是埃及的“武士等级”(μχιμοι),他们必须对家产制君主尽义务;第三种类型就是授予“平民”的土地,他们必须对私人主宰者尽义务。古代东方的所有专制统治以及希腊化时期的赐地业主(3),都是使用这种类型的军事人力,尽管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后面我们将会看到,罗马贵族偶尔也在使用这种类型的军事人力。

    最后提到的这些情况,无论从功能上还是从法律上说都类似于封地,但实际上并不相同,因为,即使是有特权的农民,在社会上也仍然还是农民,或者说,无论如何也还是“平民百姓”,而且这是一种平民法层面上的封建关系。相比之下,侍臣与领主的关系本来就具有家产制基础,因而不同于封地所有者与领主的关系。

    从纯粹的技术意义上说,真正的藩属关系a)始终存在于这样一个阶层的成员之间——它有等级层次之分但又形成了一个与自由民大众相对立并高居他们之上的单元;b)根据这种藩属关系,个人之间乃是通过自由契约而不是通过家产制依附彼此相关。封臣的地位并不会贬低封臣的荣誉和身份,恰恰相反,这会增进封臣的荣誉;而且,作为领主附庸也并不是屈从于家长制权威,尽管它借用了后者的形式。

    现在我们可以从广义角度把“封建”关系分类如下:(1)“公益性派捐”封建制:屯田、戍边的士兵,承担特殊军事义务的农民(赐地业主、laeti、limitanei(4)、哥萨克);(2)“家产制”封建制,a)“采邑”封建制:科洛尼军队(比如直到内战时期罗马贵族以及古代埃及法老的科洛尼军队);b)“仆从”封建制:奴隶(古巴比伦和古埃及的军队、中世纪的阿拉伯私人军队、马穆鲁克);c)部族封建制:作为亲兵的世袭被庇护人(罗马贵族);(3)“自由”封建制,a)“封臣”封建制:仅仅依靠个人忠诚而不授予采邑权利[绝大多数日本的武士、墨洛温王朝的扈从(trustis)];b)“俸禄”封建制:无需个人忠诚,仅仅依靠被授予的采邑权利和税收收入(中东、包括土耳其的封地);c)“藩属”封建制(lehensmässig):个人忠诚与封地相结合(西方);d)“城市支配”(stadtherrschaftlich)封建制:在分配给个人的采邑土地基础上形成的武士公社联合体(典型的是斯巴达类型的希腊城邦)。在此我们将主要讨论“自由”封建制的各个类型,其中主要是影响最为重大的西方封建制(Lehensfeudalismus);我们将只是为了比较的目的才会论及其他类型。

    完整的封地始终是个产生地租的权利综合体,它的所有权可以也应当负担一个领主得体的生活方式。领主权利和创收的政治权力——也就是产生地租的权利——主要是授予了武士。在封建的中世纪,一块土地的gewere(5)属于地租的收取人。凡是对封地的继承进行了严格组织的地方,这些封建的地租之源都会按照它们的产能进行登记造册。按照萨桑王朝和塞尔柱王朝的模式进行分类的土耳其“封地”,就是根据以阿斯珀(6)计算的产能进行登记的,日本封臣(武士)的供给则是以kokudaka(稻租)计。英国的“末日裁判书”(7)所包含的内容并不像后来说的那样等于是封建的封地登记,但这种登记注册的由来也应归因于英国封建行政特别严格的中央集权。

    由于采邑是封地的常规目标,因此一切真正的封建结构都有着家产制基础。此外,只要官职本身并未被看作封地,那么家产制秩序通常就会持续存在下去,至少在封建体制被吸收进家产制或俸禄制国家作为其行政组成部分的地方就是如此,这种情况很常见。拥有准封地俸禄的土耳其骑兵则与家产制新军和部分是俸禄制的官职组织并存,因而本身始终有着半俸禄制性质。

    除了中国法律之外,在绝大多数不同的法律领域都可以看到源自国王地产的领主权利的授予。印度的拉吉普特王国,尤其是在乌代布尔(Udaipur),统治者直到最近还会向处于支配地位的部族的成员授予领土和司法权利,以此换取军事服务;后者则会向他报之以臣服并在他死亡的情况下重新确定手续费,如果违背义务则会面临丧失权利的危险。对土地和政治权利也经常出现同样的处置办法,最早是产生于统治的武士对被征服土地的共同控制,这大概曾是日本政治体制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像墨洛温王朝的王室土地授予以及各种俸禄形式那样的大量典型现象:它们几乎始终都是以提供军事援助为前提的,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撤销,尽管什么情况才算未履行义务往往并没有明确定义。实际上,大量类似于继承租赁的东方土地授予类型还有其政治目的;不过,只要它们与特定的封臣效忠无关,就不能适用“封地”概念。

    二、封地与俸饷

    封地也能够从法律上与俸饷区别开来,尽管我们很快就能看到其间的过渡是变动不居的。俸饷是终生的,作为对所有者实际的或假定的服务的酬报,是不能继承的;这种酬报属于官职而不属于任职者。因此,一如乌·施图茨强调指出的那样2,在中世纪早期的西方,俸饷并不像封地那样在统治者死亡的情况下会失去,但它在俸饷所有人死亡时要退还统治者;在西方的中世纪全盛时期,不可继承的封地是被低看一眼的。俸饷收入乃是给予官职而非给予个人,它只能被使用而不能被个人占为己有——比如到中世纪时教会就从这一点得出了某些结论——,而封地则是藩属关系存续期间封臣的个人财产,但它始终是不可转让的,因为它涉及一种紧密的私人关系;而且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它的作用就是要保持封臣的服务能力。俸饷所有人往往——有时则是普遍地——不必负担行政成本或者拨出俸饷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这个目的。但封臣却始终都要用他自己的收入为授予他的官职负担所需的成本。

    然而,这种差异并非真正的普遍性差异。例如,在土耳其和日本的法律中就不存在这种差异;不过稍后我们就会看到,土耳其和日本并非真正的藩属法事例。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俸饷的非继承性质往往并不真实,对俸饷——特别是法国的许多俸饷——的占用会达到这样的程度:继承人在丧失俸饷收入时将得到补偿。关键的差异应当在别处寻找:凡是俸饷丧失了一切家产制渊源之痕迹的地方,俸饷所有人也就只是一个承担了某些官职义务的用益权所有人或者食利者,就此而言,他类似于官僚制官员。

    与此相反,置身于一切家产制隶属关系之外的自由封臣,则是服从于一种非常苛刻的义务和荣誉法则。藩属关系在其最为发达的形式中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融合了一些看上去极为矛盾的要素:一方面是严格的个人忠诚,另一方面则是契约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它们因为地租的关系而变得非人格化,最终则是对所有权的继承控制。只要这种关系的本初含义保持不变,“可继承性”(hereditariness)就不是普通的“继承”(inheritance)。首先,觊觎者在能够提出封地要求之前,本人必须具备封臣资格。此外,他必须亲自缔结效忠关系。正如一个土耳其封臣之子必须在适当时候请求省长(beglerbeg)——如有必要尚需通过省长向高门请求——给予新的bérat(8)一样,西方的候补者则必须退出封地并在成为领主附庸和宣誓效忠之后再请求领主授予封地。事实上,如果候补者的资格得到确认,领主就必须承认这种臣属关系,但它具有一种契约性质,封臣可以在放弃封地后随时终止这种关系。此外,领主不能任意向封臣强加义务,毋宁说,它们的内容依赖于由荣誉法则规定的契约性效忠和忠诚义务,而这种法则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义务的典型化和封臣利益的实质保障,都涉及到与某个具体统治者高度私人性质的关系。这在西方的封建制度中发展到了最高程度,而土耳其的封建制在继承权问题上却始终具有更多的俸禄性质,因为苏丹和省长的权力始终具有相当大的任意性,尽管那里的规则与章程也应有尽有。

    日本的封建制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藩属制。3日本的大名并不是一种藩属封臣,而是一种必须提供规定的作战力量、提供警卫力量并缴纳固定贡税的封臣;他在自己的行政区内实际上就像国君那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威。他可能会由于惩戒性原因被调换到另外的行政区。以下事实也可以证明他本身并不是封臣:幕府将军的实际封臣(谱代(9))如果被授予了大名行政区,由于他们的人身依附性,即使他们本身没有任何过失,也有可能出于政治上的权宜考虑被调换(国替(10))。这一事实还证明,授予他们行政区是一种官职,而不是封地。这些大名被禁止相互结盟,禁止彼此建立封臣关系,禁止与外国缔约,禁止相互仇杀和构筑堡垒要塞,并通过参觐交代(11)制度——要求他们定期在京都居住——以确保他们效忠。

    另一方面,武士则是各个大名(乃至幕府将军)的私家士兵,他们人身是自由的,领取稻米津贴,极少被授予土地;最初他们一部分是来自自愿的武士扈从,一部分来自有资格入宫服务的官员,他们也像中世纪的日耳曼侍臣那样发展出了一种实际上的自由契约关系;他们的社会身份差异极大,既有因在领主采邑中服务而获取稻米津贴、五人同寝一室的小食利者,也有实际上世袭任职的宫廷官员。武士是个自由食利者阶级,他们有一部分是平民,也有一部分是侍臣,他们不是封臣,而是俸饷所有者,他们的地位更接近于法兰克王国的antrustiones(亲兵)而不是中世纪封建的俸饷所有者。与领主的关系具有一种骑士的忠诚色彩,类似于西方的效忠,但更加强烈。这种强烈的忠诚是扈从的忠诚转变为一种荣耀的自由封臣关系而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于武士的身份荣誉观念。

    最后,伊斯兰武士封地的独特特征,正如卡尔·海因里希·贝克尔最近指出的,可以根据它们的雇佣军和包税制渊源加以解释。4家产制统治者无力向其雇佣军支付军饷时,就只好让他们直接享用臣民的税赋。他也不得不把领取固定报酬的税务官(阿米尔)的职位转让给那些军官(埃米尔),这种职位最初是按照我们所熟悉的典型的家产制权力分割而独立于军事官员的。有三个不同的要素融入了采邑(iktàh,即拉丁文的beneficium,恩赐)概念:1)Takbil,把一个村庄或者行政区的税收承包给一个muktah(包税人);2)Kata’i‘,即封地,在美索不达米亚叫作sawafi,把土地授予有功绩的或者不可缺少的支持者;最后,3)由埃米尔与士兵们——特别是马穆鲁克——控制,或分派他们占有臣民的税赋作为保证金,以弥补他们的军饷之不足。领受采邑(iktàh)者必须作为士兵去服役,且被认为应该将超过其军饷的税收余额上缴,但他很少会这么做。这种控制类型所固有的任意盘剥,很早就促使维齐尼札姆·穆尔克(12)——11世纪末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塞尔柱王朝统治下——把土地明确作为俸饷分给士兵和埃米尔,并放弃了所有上缴税收余额的要求,以此换取他们的军事服役。埃及的马穆鲁克在14世纪也采用了同样的制度。这样,从包税人或抵押权人转变为土地所有人的士兵,便对善待他们臣民的土地产生了个人关切,同时也消除了军事与财政当局之间的摩擦。奥斯曼帝国的西帕希俸饷就是这种军事俸饷制的一个变体。它的源头就是一个建立在货币经济基础上,但以古代模式加以组织的国家那种正在瓦解的税制和雇佣军,这根本不同于西方封建制的军事俸饷,后者是在自然经济和首领扈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东方的封建制必定缺少由扈从的忠诚衍生出来的一切特征,尤其是缺少封臣那种特殊的个人效忠规范;相反,日本的封建制倒是体现了专一不贰的个人忠诚,但又缺少那种恩赐beneficium)的采邑成分。因此,这两种类型与西方封建制把源自扈从的忠诚的个人效忠与俸饷结合在一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而这种结合恰恰说明了西方封建制的独特性。

    三、封建制的军事渊源

    封地这一普遍现象最初都产生于军事渊源。土耳其的封地俸饷就是要让所有者以土地为生,在帝国大扩张期间,如果一个所有者连续7年不在军中服役,则会丧失封地俸饷;继承人的继承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依赖于积极服军役的证明。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封地俸饷一般都是用来建立一支有着同样装备且不断接受训练的骑兵部队。这些武士对他们的领主都会抱有个人忠诚,他们的荣誉观念则会增强他们的军事效能。这种骑兵取代了征召自由民组成的军队,有时还会取代国王的超凡魅力扈从(trustis)。法兰克王国的封地最初就是为了抵御阿拉伯骑兵而在还俗的教会土地上产生的。土耳其封地俸饷也不是集中在奥斯曼帝国原来的农民村落(在安纳托利亚),绝大部分都是后来被征服地区(特别是鲁米利亚)由非穆斯林臣民经营的地产。在一个自然经济的内陆国家,只要封建军队取代了自由民军队,它就会承担大量从事经济活动和扩张边界的职能。沿海或内陆货币经济国家的雇佣军也同样如此。对于广大土地所有者来说,越来越安定的环境和集约化的农业使他们越来越不熟悉军旅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机会也越来越少,这就使小所有者们在经济上变得越来越不是可有可无了。男人承担了越来越多本来由女人承担的劳作,从而把他们束缚在了土地上,而且,由于土地的分割或积累导致了财产日益分化,这就打破了统一军事装备的可能性;越来越多的小所有者不再能自我装备,而这是任何自由民军队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大帝国对周边地区的远程作战,已经不可能指望农民军队了,正像一支城市民兵不可能控制大片海外扩张区域一样。一如雇佣军取代市民军,职业军人取代民兵的情形,向封建军队的过渡一开始就带来了一个结果,即高质量的统一装备。在它初现于西方时,马匹和武器都是封地的组成部分;自我装备是后来的事情,此时这种制度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在高度发达的封建制度下,左右着封臣行为的那些特殊要素,不仅在于诉诸他的效忠义务,还有他的高等身份感——它产生于一种崇高的荣誉概念。武士的荣誉感和仆人的忠诚都与统治阶层的尊严和惯例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并以它们为后盾。因此,西方高度发达的封建制这一独特性,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决定于如下事实:它构成了一支骑兵部队的基础,这与被庇护人、赐地业主、埃及武士(μχτμοι)以及古代东方领有封地的士兵那种平民步兵封地形成了鲜明对照。我们将会经常遇到这个因素的派生影响。

    四、封建立法

    封建制塑造出来的男人可以自我装备,可以职业性习武,他们战时则会把领主的荣誉视同自己的荣誉,会把领主权力的扩张看作为他们的后代确保封地的机遇,至关重要的是,他们会认为自己封地的唯一正当性基础就是维护领主的个人权威。最后这个要素对于向封建制的过渡,特别是对于封建制从它原初的领域——军事服役——向公职领域的扩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日本统治者就试图以这种方式摆脱家族超凡魅力直系群体的支配。在法兰克帝国,家产制国家通过限制官职任期和密使制度以维护最高统治者权力的尝试却一再遭到挫折;墨洛温帝国跌宕起伏的贵族派系权力斗争最后被一个中央官员(13)的铁腕所终结,但结果却是合法王朝被推翻,此人胜出。卡洛林王朝时期把官职作为封地授予,这带来了相对的稳定性;这项政策从9世纪开始明确实施,在此之前,卡洛林家族最初是利用封臣作为抗衡墨洛温王朝“扈从”(trustis)的力量,随后,在国王们争夺被瓜分的帝国的斗争中,所有官员严格的个人效忠便成了王座的唯一支柱。相反,作为祖宗们建立的真正神圣的秩序而被长期缅怀的中国封建制,则被俸禄官僚制秩序所摧毁,后者携带着自身的动力一以贯之地发展了起来,它是根据同样典型的动机消灭了封建官职的:使最高统治者恢复全权。借助封臣的骑士荣誉观念,统治者的地位能够得到极大的保障,不过,付出的代价则是他对封臣的权力大为衰落。高度发达的封建制乃是系统的分权化支配的最极端类型。

    首先,领主对封臣只能实施有限的“惩戒”。收回封地的唯一理由是不能履行藩属义务而背弃了对领主的效忠,这就是“重罪”了。然而,“重罪”概念却非常模糊,一般来说反而不利于领主的任意专断,而是有利于封臣的地位。因为,即使不存在(比如像西方那样)由封臣组成的封建法庭、封臣也没有组织成为一种自治的法人团体,如下规律也是完全有效的:领主在对付个别封臣时强大有力,但却无力对付全体封臣这个利益集团;他在能够万无一失地开始对付任何一个封臣之前,必须确保得到其他封臣的支持,起码也要得到他们的容忍,因为藩属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忠诚基础上的,领主的专横行为乃是一种“背信弃义”,对于他和全体封臣的关系具有天然的破坏性影响。而且,统治者对自己封臣的属臣往往没有直接的控制权,这一事实更加清楚地表明了他对自己封臣的惩戒权力受到了相当严格的限制。

    高度发达的封建制在两个方面存在着一种“等级制度”:首先,只有那些领主权利,特别是只有那些不动产(它们的所有权可能得自作为一切权力之源的最高统治者),才能作为正式的封地进行转让;其次,存在着一种按照各个封地所有者相对于最高统治者而言的领地分封(14)等级而划分的社会品级[比如《萨克森法鉴》的Heerschild(授权令)]。但是,统治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直接控制自己封臣的属臣,始终都是有争议的,因为,像在所有的藩属关系中一样,封臣与其属臣的关系也是一种严格的个人关系,从而不可能因为上级封臣对领主犯有重罪而被轻易废止。古典时期的土耳其封建制度,通过半俸禄式地界定封地和省长相对于高门的地位而实现了比较强大的中央集权。但是,西方人在效忠誓言中的保留态度salva fide debita domino regi[应为最高领主效忠时除外],并不排除一个属臣在其领主明显犯有重罪时至少产生良心的冲突,因为他面临的是双重的忠诚义务。总之,他会始终认为自己有权审视自己的领主是否对最高领主履行了义务。

    就英格兰中央集权的发展而言,征服者威廉从诺曼底接受来的一项安排变得至关重要:所有属臣都要直接宣誓服从国王并被视为国王的下属;此外,没有从领主那里获得法定赔偿的属臣不必被迫(像在法国那样)按照封建等级制度逐级上诉,而是可以直接向王室法院上诉。因此,就封建法方面的情况而言,英格兰的封建等级制度不像多数其他国家那样与司法等级制度相一致。在诺曼底和英格兰,正如土耳其的封建制一样,领主与封臣之间的紧密组织与牢固纽带都是由于这一事实:这种封建实体是在被征服地区建立起来的,类似于教会在传教区建立自己最严密的等级制组织。然而,即便如此,属臣的良心冲突也不会完全缺失。因此,领主往往会限制领地分封,至少是限制向下分封的次数;相比之下,日耳曼人对Heerschilde(授权令)的限制则是源自官职等级制度的一些普遍原则。

    另一方面,高度发达的封建法规定,所有已被封地包含之物,在土地归复(15)的情况下都必须重新授予,而且由此确立了一个原则:没有无领主之土地(nulle terre sans seigneur)。所有传统的封建单元都应由国王授予封臣,从表面上看,这一封建规则与官僚制原则相当,但是含义却根本不同。在官僚制体制下,强制任职意在为被统治者提供一种法律保护;而强制授予封地则切断了封臣的绝大多数臣民与最高统治者的直接联系,此外,这种封建惯例是作为封臣的集体权利得到确立的,它意味着领主不可能无视封建性的权力分配,不可能为了自身利益把权力收回到自己手中,毋宁说,他必须一再把现存的封地用于供给封臣后裔的目的。根据众所周知的模式,一旦封臣组织成一个合法自治的集团,尤其是在他们作为封建法庭(Lehen skurie)成员参与的法律诉讼程序涉及强制承认封地的继承、归复和更新等方面的争端与法律事务时,他们就会特别有力地坚持自身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用来保护封地供给所需的手段之外,对封地的需求也会被垄断起来。

    由于对候补者个人的封地受封资格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于是便开始了垄断进程,一如官僚制共同体中的候补者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考试乃至越来越多的文凭作为任职条件而开始了垄断进程一样。然而,封地受封资格与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上的官僚任职资格是对立的两极。官僚制官员和家产制官员都是以扯平社会层次为基础的,这指的是他们作为纯粹类型仅仅涉及个人资格,一个涉及基本的专门知识,另一个涉及纯个人的特性;两种类型都不理会身份的差异,事实上还构成了打破身份差异的特殊手段——且不论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环境因素,即官僚制阶层与家产制阶层很容易成为明确的身份荣誉以及相伴而生的所有逻辑结果的载体。此处所说的社会荣誉乃是产生于这些阶层的权力地位。但是,封建制的本质就在于身份意识,而且使这种特性越来越完善。无论何处的封臣(就该词的特定意义而言)都须是自由人,并不从属于领主的家产制权力。甚至日本的武士亦可随意改换领主门庭。当然,封臣的独特资格最初主要只是他的职业能力,即他的武艺,比如土耳其的封建制就始终如此,甚至那里的非穆斯林臣民也能得到封地,条件是他要提供必需的军事服役。然而,最成熟构建的藩属关系只能是一个统治阶层的属性,因为它是依赖于牢固的身份荣誉观念作为效忠的基础,也是军事上合格的基础。因此,无论何处,都会格外要求表现出贵族(“骑士”)的作为,特别是禁止任何有可能降低军事素养和辱没身份的有偿劳动。

    当供养子嗣的机会开始萎缩时,对封地和官职的垄断——特别是后来为了供养没有适当生计的亲属而对受俸圣职(Stiftspfründen)的垄断——也就势不可挡了。身份惯例主义的影响逐步增强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最终便出现了这样的要求:封地和受俸圣职的候补者不仅必须像骑士那样生活,而且还应当是骑士的后裔。这意味着他必须有最低限度的骑士祖先,开始是骑士父母,后来是骑士祖父母,亦即“四个祖先”。最后,在中世纪末期的骑士比武和女隐修会章程中,垄断达到了这样的程度:须有16个骑士祖先,而且城市贵族还被排除在外,因为它与各个行会共享权威并和它们在同一些地方议会中共事。

    五、封建制的权力划分及其典型化

    与各个封臣严格依法自治(Eigenrecht)平行发生的情况是,所有具备资格的候补者都在要求封地的所有权,这个要求并非到处都获得了承认,但却到处都以这样那样的方式被提了出来。在典型的封建制地区,封臣的权利都是契约性权利,而且可以重新缔约,同时也可以按照公认的规范进行继承,这一事实对于权力的划分所产生的定型作用,远远超出了俸禄制结构下所能达到的程度,而且使它非常缺乏弹性。这一点由于一种双边契约保障了封地所有者的地位而渗透进了整个制度,对封建制的发展至关重要。这种保障远不只是由领主单纯授予特权,而且与占用俸饷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它已经不是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了。它使封建制逐渐变得接近于法治国(Rechtsstaat)[立宪政体],至少相比纯粹的家产制就是如此,因为后者既包括传统的规定和被占用的权利,也包括了任意性和酌处权。封建制是一种“三权分立”,但不同于孟德斯鸠设计的那种构成了质的劳动分工的方案,它不过是对权威进行量的划分。导致了立宪制的社会契约(Staatsvertrag)观念,作为分配政治权力的依据已经呼之欲出。当然,这不是表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或其代表订约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被统治者的服从被认为是统治者权利的来源——,而是表现为根本不同的形式:统治者与那些从他那里获得权威的人订立契约。权力的类型与分配通过这种契约固定了下来,但是并不存在普遍的规章制度,也不存在对具体管辖权的理性区分。职务权力乃是个人权利,这与官僚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照;它们的范围决定于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正面是决定于官员的个人授权,反面则是决定于臣民的赦免权、豁免权和特权——不管它们是被授予的还是被传统认可的。只有一个掌权者的主观权利与另一个掌权者对立的主观权利这种并列与相互限制(这非常类似于定型的、被占用的家产制官职),才能产生出在某种程度上与官僚制的官员管辖权概念相应的权力分配。就其纯正的意义而言,这个概念在封建制度下并不存在,因而那里也不存在“行政机关”(Behörde)的概念。

    最初只有部分封臣被授予政治权力,这主要是司法权力。在法国就是所谓庄园司法官。统治者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划分自己的司法权:一部分授予此一封臣,另一部分授予彼一封臣。典型的做法是划分为高级司法权——包括死刑裁判权(Blutbann)——和下级司法权,并在不同的封臣中间进行分配。这并不意味着被授予了原始官职等级制度中高级领主权力的封臣,在封地等级制度中也拥有了高级地位,后者是根据和最高领主的距离来确定的。至少从原则上说,封地等级与被授予的权力等级根本无涉,它仅仅与相距第一级领主的远近有关。不过事实上,拥有最高司法权——特别是死刑裁判权——到处都有可能使得这种权力的拥有者形成一个特殊的王侯身份(Fürstenstand)群体。这种倾向不得不与同时并行的一种倾向进行竞争:后者乃是把与国王的直接藩属关系看作是属于最高身份群体的标志。这种竞争的跌宕起伏在日耳曼尤为典型,但在这里不可能述及。竞争的结果是,由于领主权力被授予了形形色色的拥有者而支离破碎,所以到处都出现了一种极为错综复杂的领主权力综合体。以授予政治权力为基础的西方领主的领土管辖权,原则上是与他对自己封臣的藩属管辖权相分离的,同时也是与他的家产制[庄园法(hofrechtliche)]管辖权相分离的。所有这一切便导致了权力被分解为众多的具体权利,在不同的法律基础上被占用,并且根据传统彼此制约。不存在个人与职业、私人财产与官方行政手段的分离,而这种分离则是一切官僚制的典型表现,在俸禄制度下也依然清晰可辨。由于封地的收入并非官职收入,在土地归复和继承的情况下,完全保有的财产和封建财产的区分,也就不同于俸禄制情况下表面相似的区分,而只是财产继承的一种分层。

    此外,不仅一个封臣的所有官职权力和收入都是他个人权利与自己家政的组成部分,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行政成本也是个人开支,与他的家政开支毫无区别。正如个人——不论是领主还是拥有了封地的官员——会在个人权利基础上追求实质上的个人利益一样,所有的行政开支也都是靠他的个人服务和资源来负担,或者——尤其是——靠家产制隶属民或“臣民”的服务来负担,这些人是因为他被授予的政治权利而隶属于他的。因此,这种开支的需求既不是通过一种理性的税制来满足——比如官僚制的情况,也不像家产制的情况那样由统治者家族或者特定的俸禄收入来满足。由于“臣民”的贡税和服务一般都是根据传统进行调整,这部机器在财政上也就没有弹性可言了,并且还会由于一种典型做法——至少也是一种普遍趋势——而加剧:利用封建联合体作为政治行政的载体(Träger);这就极大地限制了统治者以及所有其他领主的个人权力手段和实体性权力手段。

    一开始,无论何处的封臣,都会试图通过固定的规范调整他们绝大多数基本义务的最高年限,为此而产生了封建联合体:提供军事服役的义务。他们多数时候都会如愿以偿。此外,同一领主的封臣之间也存在着进行仇杀的权利。领主的权力只能保障封臣的封地,仅此而已。封臣彼此间的私斗当然会严重损害封建领主的权力利益,但除了这一规定——至少在领主发起的军事行动期间不得进行私斗——之外,直到教会和城市与国王一起颁布和平敕令[“禁止复仇条例”(Landfrieden)]的时代,欧洲大陆从未有效地遏制住这种私斗。

    统治者的财政权利面临的限制因素尤为严格。除了领主对封地的监护利用之外,这些权利大都存在于封臣在某些必要的情况下向领主提供财政帮助的义务之中。领主很乐于把这些义务变成一种综合性征税权,但封臣们却要力争把它们变成明确固定下来的临时贡税。为了补偿日渐增多的虚拟军事义务,骑士封地获得的免税权在中世纪以后最终变成了标准模式。总的来说,至少在领主仍需依赖封建军队时,封臣都会成功地使他们的隶属民免缴领主的税赋,仅在特殊情况下才不予豁免。一般来说,领主只能从他的采邑隶属民和私人扈从那里直接征收地租(16)。土地归复的权利变得越来越不可行,把遗产继承权扩展到旁系亲属的做法则日益盛行。封地的转让——这当然需要领主乐于接受新的封臣才行——越来越变成了常规,购买他的同意则成了最为重要的封建财源之一。然而,这种购买等于是对封地的完全占用,因为转让费已由传统或法律固定了下来。所以,在效忠关系变得越来越定型且越来越商业化的同时,它也丧失了作为权力手段的确定性和实际功效。作为自由人的封臣后来甚至可以从若干领主那里获得封地,这使他在领主之间发生冲突时对任何一方的支持都会变得令人生疑。法国的封建法对homagium simplex(简单效忠)与homagium ligium(忠诚效忠)作出了区分,前者是对其他义务附有内心保留(mental reservations)的封建宣誓,后者则是无条件宣誓,可以说是第一级约束性效忠义务,它优先于所有其他义务,因此只能给予唯一的统治者。法国君主的权力日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大封建领主不得不向君主进行后一种宣誓。不过总的来看,多边义务的这种可能性却导致了这些义务的大贬值,最终使得在封臣帮助下进行持续的行政管理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抽象地说,封臣不仅有义务在其领主需要时提供援助,而且还有进言的义务。那些主要封臣便由这种义务引申出一种“权利”,即做出重要决策之前应当听取他们的意见;通常他们也都会达到目的,因为封建领主要指望封建军队的士气。但是作为一种义务,封臣的进言活动犹如他的军事义务一样也会逐渐萎缩,因为它完全是不连续的,因而不可能被用作一个具体行政机关(Behörde)的组织。

    由此,封建联合体为地方官员的庄园主权利提供了一种世袭占用的保障;但是就中央行政来说,它却无法为领主提供可以持续利用的人员,且很容易迫使他按照他的封臣当中最强大者的“进言”修改行动,而不是帮助他控制那些封臣。在这种环境下,所有强大的封臣都会受到强烈诱惑以图彻底摆脱封建束缚;唯一需要解释的事实是,为什么这种情况实际上并没有频频出现。原因就在于我们前面谈到的正当性提供了保障,封臣们则会发现他们的土地和庄园主权利可以在封建联合体中得到这种保障。封建领主也会关心这种保障,因为他的权利——即便那是一些虚拟的权利——会带来种种好处,无论这些好处多么不确定。

    六、等级制以及从封建制向官僚制的过渡

    “代理人”制度一般都会服从成文的规则,有着受到同样调整的管辖权范围,与此相反,家产制的俸禄制变体和封建制变体则是领主、官员及被统治者的具体主观权利和义务的笼统体系,在某些情况下还是一团混沌;这些权利和义务相互重叠,彼此牵制,它们交相作用所产生的行动模式不可能用我们当代通行的政治范畴进行解释,把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称号用之于它,比用之于纯粹的家产制政治实体甚至更不恰当。封建制乃是等级式家产制,是相对于家长家产制的一个边缘情况。

    封建制不仅以传统、特权、习俗志和先例等等典型的家产制特征为取向,而且以不同掌权者之间的临时同盟为取向,这是西方等级制政治实体(Ständestaat)的典型现象,事实上也是它们的本质所在。正如每个封地和俸饷所有者以及其他被占用权力的所有者都要凭借由君主给予保障的特权行使权威一样,君主本身的权力也被认为是一种个人特权,是他的“君主特权”,应当得到封地所有者及其他掌权者的承认与保护。这些特权所有者为了某种必须进行协作否则就不可能达到的具体行动目的而相互组合。一个等级制政治实体的存在仅仅表明,这种同盟制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有契约保障,还因为随之而来的缺乏弹性,这使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借助一种明确的联合体合法长存。一旦封地所有者构成了一个自治的合法群体,等级制政治实体就会应运而生,其中原因多多,但主要是因为定了型的刚性封地与特权不得不去适应异常的或者新的行政需要。这些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因素决定的,尽管表面上来看多数情况并非如此。经济上的影响大都是间接的,突出的需求集中于政治,尤其是军事行政领域。变化中的经济结构,特别是在先进的货币经济中,它所发挥的影响就是使人们有可能,因而必须从与其他政治实体进行斗争和竞争的角度,以优于定了型的封建—家产制行政常规手段的方式去满足这些需求,在需要立刻筹集大量货币时尤其如此。那些常规手段之所以大都已不再适用,恰恰是因为附属于这种支配结构的一个原则:每个人都必须自掏腰包支付他的——而且仅仅是他的——行政成本,不管他是统治者还是其他任何掌权者。不存在筹集这些特别收入的规定,因此,频繁缔结新的协议也就不可避免,最终则是需要各个掌权者以社团议会的形式联合起来。这种联合体或者是把君主包括在内,或者是把特权者转变为各个“等级”,从而改变了不同掌权者的单纯协议行为,临时性联合体则变成了永久性的政治结构。

    但在这种结构内,不断新生而又迫切的行政任务会产生出一种君主官僚制,它注定将瓦解等级制政治实体。对这个过程不应过于机械地理解,好像到处的统治者都会为了扩张自己的权力范围而热衷于通过发展官僚制以摧毁各等级的竞争性权力。无疑,这一点自然是个极为常见的主要决定因素,但并非始终都是真正关键的决定因素。各等级会频繁请求统治者满足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服务的需要,会请求他建立适当的代理机关提供这些服务;而这些持续出现的请求就是普遍的经济与文化发展的结果,因而可以认为是一些客观的发展因素。但是统治者依从这种请求,也就意味着是在扩大官员群体的规模,因而一般也就等于是增强了他的权力。最初这会导致家产制的复兴,这种趋势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始终都在欧洲大陆占据支配地位,但这种家产制持续的时间越长,它就越是接近于纯粹的官僚制。新的行政任务的性质到处都会产生一种压力,迫使人们去创造常设的代理机关、固定的管辖权以及程序性和职业性资格。

    封建联合体与等级制政治实体绝不是从家产制向官僚制发展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恰恰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它们还会成为向官僚制发展的重大障碍。真正的官僚制萌芽到处都可见于相对不太复杂的家产制行政形式中,其中从家产制官职向官僚制官职的过渡是没有明确界线的,其类型学属性并不太多地取决于具体官职的性质,而是取决于设立和管理官职的普遍方式。然而,高度发达的等级制政治实体以及高度发达的官僚制,只有在欧洲的土壤上才能成长起来,个中原因将在后面论及。同时我们还将讨论封建制与家产制结构中先于纯官僚制出现的某些中间形态与过渡形式。

    七、家产制官员

    为求简明扼要,我们迄今一直都在假定,政治统治者的中央行政事务都是通过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家政官员和宫廷官员,或者通过有着自己的家产制行政的封地所有者,以纯粹家产制方式进行经营的。但在现实中,家产制和封建制的统治结构并非如此简单。只要家族行政度过了借助共餐者与亲信实施“不连贯”行政的阶段,纯政治任务的扩展一般都会随之确立一些专门的中央官职,而且多数时候都会出现一个单独的中央官员,此人可能会具有各种各样的特性。由于本性使然,家产制成了产生宠幸政治的特殊园地——伴随统治者左右的那些人拥有巨大权力,但却始终处于因为纯个人原因而突然身败名裂的危险之中。虽然特定的结构各有不同,但最为典型的家产制情形是,一个宫廷官员的职位就意味着那是最亲密的纯个人宠信地位,同时也就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掌握了中央的政治行政;这可能是哈来姆(17)的管理者,或者类似的随身料理统治者私人事务的雇员。由此还会进一步获得特殊的政治亲信地位。在某些非洲王国,引人注目的死刑裁判权体现者——行刑官——就是不离统治者前后的最有影响的随员。同样,随着惩治藐视法庭罪的权力(Banngewalt)之发展,统治者的司法职能也获得了重要意义,于是,一个相当于法兰克人巴拉丁伯爵(18)的官员往往就会升到显要地位。在军事活动活跃的国家,王室军队统帅就是这种情况,在封建制国家则是往往相当于军事统帅但又控制着封地恩赐权的官员(日本的幕府将军、伊斯兰国家的宫相)。在东方,我们经常看到的则是大维齐这样的人物,后面我们还会看到何以他能像现代国家责任内阁的首相那样成为“立宪”之必需。

    总而言之,我们只能说,一方面,如果该官员热衷于控制封臣及下属官员的经济供给,以致能把他们和他本人紧密结合在一起抗衡统治者,比如日本与墨洛温王国那样的著名范例,那么这样一种独断统一的地位之存在,对于君主的权威可能会变得特别危险;另一方面,完全不存在这样一个中央官员则往往会导致王国的瓦解——卡洛林王朝堪称样板,它自身的经验使它唯恐产生出一个中央集权的官职。由此出现的难题是以何种方式解决的,我们稍后将会论及。

    目前我们首要关心的乃是以下现象:由于行政工作越来越具有连续性且日趋复杂,特别是由于家产制与封建制结构特有的财产授予(19)和特权的发展,最后,由于财政的不断理性化,文书与会计官员开始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些人,统治者的家政就会陷于不稳定和无能力状态。文书与会计制度越是发达,中央权力就越是强大,甚至纯粹的封建国家也是如此(比如诺曼人统治下的英格兰和权力鼎盛时期的奥斯曼帝国)。在古代埃及是书吏控制了行政。在现代波斯帝国则是会计官员凭借他们的“秘”术——一种由传统认可的秘密——而僭取了相当重要的地位。西方的Kanzler(20)——秘书处首脑——在多数时候都是政治行政的核心人物。中央行政也可能源自会计机构,比如诺曼底以及后来英格兰的财政部(21)。同时,这种机构一般也都是官僚化的开端,因为实务官员——在中世纪多由神职人员充任——会从担任正式官职的高级廷臣那里获得实际控制权。

    我们前面[第十一章,十二]已经谈到,伴随着行政任务的质的扩展,大型团契式中央行政机关应运而生;它们是官僚制的前身,在专业化知识日趋重要的背景下,它们推动了官僚化进程。当然,并非所有前官僚制国家统治者的顾问团体都是现代官僚制的初级阶段。中央官员的顾问会议可以见之于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家产制和封建制结构中。他们往往是作为一种制衡力量为统治者效劳,但他们不是像在早期官僚制结构中那样制衡专门知识的权力,而只是制衡最高级官员的权力。此外,他们还是确立行政连续性的一种手段。就此而言,他们到处都是行政任务在质的发展过程中某个阶段上的产物;然而,随着这项发展的不断推进,顾问会议因为按照明确的程序运作而逐渐具有团契“代理人”的性质,于是也就越来越类似于早期官僚制的那些现象了;他们采取的这种形式会更加接近官僚制模式的官职组织和行政程序;不过其间的界线非常模糊,一如中国与埃及的范例所示。从类型学上说,尽管其间的过渡有着天然的连续性,但还是应当把这些代理人与那些并非依赖统治者授权,而是(“长老会”或某种显贵团体形成之后)凭借自身的权利而共享权威的团契机构区别开来。下面将会简要谈到后者,因为它们并未参与从家产制向官僚制的过渡,而是成了统治者与其他掌权者之间进行权力划分的一个阶段,不论它们具有的是超凡魅力还是等级式特性。

    我们这里不可能讨论家产制或封建制政治实体对一般文化发展的影响。家产制——尤其是非定型的专断式家产制——和封建制在下面这个领域中的区别是确凿无疑的,而这个领域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会给支配结构对文化的影响提供最为重要的机遇,这就是教育领域。前面已经简要谈到了教育和支配之间的关系,这里仅稍事概括以作补充。举凡封建制发展出了一个具有身份取向的“骑士”阶层的地方,都会出现为相应的生活方式做准备的系统教育,典型的是某些艺术创作(文学、音乐、造型艺术)——此处难以详论——成了支配阶层面对被统治者时一种自我炫耀和营造并保持光环的手段。因此,最初的纯军事——体操训练被进一步“精炼”,结果产生了那种极为综合性的“教养”类型——与官僚制度下的专业化教育完全背道而驰的类型。举凡以俸禄制方式组织支配的地方,教育都会具有理智主义的文学倾向,因而本质上就接近于传授专业化知识的官僚制理想。这在中国以及神权统治接管了教育——后面将会论及[第十五章,四]——的地方有着特别典型的形式;后一种发展趋势在那种并未产生出自己的教育体系的专断家产制类型的世俗国家,都会达到极致。

    八、家产制与封建制不确定的经济前提

    家产制和封建制的产生需要什么样的纯经济前提,这几乎无法断言。王室与贵族采邑的存在及其主导地位,的确可以说是一切封建组织形式的一般基础,不管那是发达的还是欠发达的组织。中国的官员国家,就其自身而言乃是家产制最始终如一的政治形式,它并非建立在土地产权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它的家产制之所以始终如一,恰恰就是因为不存在土地产权。家产制可与家政经济和市场经济、小资产阶级农业和采邑农业相互兼容,不管是否存在资本主义经济。手工磨坊需要封建主义而蒸汽磨坊需要资本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著名论断,充其量也只有后半截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部分正确。5蒸汽磨坊可以毫无困难地嵌入一种国家社会主义经济之中。该论断的前半截则是完全错误的:手工磨坊可以存在于一切能够想象到的经济结构与政治“上层建筑”之中。关于资本主义,总起来看我们只能说,由于它在封建制和家产制那里的扩张机会有限,它的拥护者一般都会试图以官僚制或者财阀的显贵支配取而代之。不过,这种说法也仅仅适用于以生产为取向,以理性经营、劳动分工和固定资本为基础的现代资本主义,而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则与资本主义的批发贸易一样,完全可以同家产制相互兼容。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向市场经济的强劲发展,为购买奴隶士兵,从而为家产制的纯家长制变体提供了充足的税收收入,这正是东方苏丹制的生长基础,与我们西方的法治国(Rechtsstaat)相比,它和现代国家形态相去最远。

    市场经济和封建制的关系则极为不同。但是,什么因素在决定着将要通行的是家产制结构还是封建制结构,这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经济公式,当然,这里有一个例外:采邑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有力推动了封建制的发展。一如我们所知,古代东方灌溉经济的理性化——有组织地征发劳动力把荒漠之地系统地改造为耕作区——促成了半官僚制的政治家产制,中国的大规模工程就是如此。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先有家产制的存在,这些大规模工程才有可能。相比之下,北欧人开垦森林以获得新的土地则推动了采邑制和封建制的发展。但封建制也曾存在于东方地区,尽管其形态很少始终如一。至于其他方面,我们只能概括如下:交通技术手段,从而还有政治控制手段的低度发展,加上通行的自然经济,都会推动分权式的家产制,这是一种朝贡总督制,因为那里很难产生理性的税制,所以也很难产生家产制官员中央集权行政的前提条件。这些弱项反而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刺激:只要有可能,就是说,只要是以采邑制决定社会分层,就会利用个人效忠和封建的荣誉法则作为形成政治内聚力的手段。

    九、贸易对家产制发展的影响

    学者们往往会忽略一个常数:贸易。这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家产官僚制发展过程中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因素。我们前面已经看到,一切超越了原始村落头人层面的统治者,都是在拥有贵金属——不管是原料还是成品形式——的基础上获得了权力地位的。他们需要这种财富首先是为了给扈从、侍卫、家产制军队、雇佣兵,尤其是官员提供给养。获取这种财富的途径包括,与其他统治者交换赠礼(这实际上往往就是以物易物),统治者本身的正常贸易,特别是沿海地区的转口贸易(这有可能导致直接垄断对外贸易),最后还有其他途径的对外贸易。为此可以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前者包括征收关税、通行费以及其他贡税,后者包括市场特权和创建城市——这是君主特权,能够带来高额地租和有能力缴纳高额税赋的臣民。最后这种对贸易的利用类型,在全部历史上都不乏系统的表现,直到现代之初,波兰领主仍在建立众多城镇以安置从西方移民而来的犹太人。尽管家产制政治结构的贸易相比它们的幅员及人口而言相对平平甚至十分脆弱,但仍能坚持不辍并进行领土扩张,这是一种很典型的现象,比如中国及卡洛林帝国的情况;但是,没有贸易发挥重要作用也能产生家产制政治统治权,这种情况却并不常见,像蒙古帝国与条顿人大迁徙时期的各王国都是偶然现象,而且几乎总是遵循这一模式:那些毗邻货币经济高度发达地区的部落大举入侵这些地区,控制它们的贵金属并建立新的政治实体。王室的贸易垄断在世界各地都随处可见,不管是波利尼西亚还是非洲和古代东方。例如,就在不久之前,西非海岸的所有大型政治实体纷纷土崩瓦解,原因就是欧洲人摧毁了各个酋长对转口贸易的垄断。绝大多数最古老的大型家产制政治实体发祥地,都与这种贸易功能密切相关。

    统治者作为领主土地所有者的特殊权力地位往往只是次要的。当然,王室和贵族的权力大都是源自土地的占有;在那些仍有富余土地的地区,比如刚果与赞比西河之间的地区,更确切地说,这种权力地位就依赖于对人畜的所有权,它促进了能够产生地租的农耕活动。来自租金财产权的收入,对于社会上公认的王侯生活方式当然必不可少。但是,随后向垄断“地租”的发展却往往是由贸易收益共同决定的。当一个统治者被视为整个国家的地主而不光是封建制的最高领主时(这在文化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可以看得到),这通常不是他的政治地位的起点,而是那种地位带来的结果,是那种地位使他能够优先获取有形动产——在卡菲尔人那里就是对人(女人)畜的所有权——带来的结果,一般来说也是具备经济能力,特别是因为拥有贵金属而能够维持家产制军队或雇佣军带来的结果。这种情形与沿海国家贵族对土地的垄断控制几无差异:中世纪之前的希腊古代时期,大概也包括古代东方,债务奴隶就是农业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贵族耕种土地并分享一份收成。直接间接的贸易收益则为城市贵族提供了积累土地和人口的手段。在自然经济时代,即使中等水平的贵金属拥有量,对于一个国家的崛起和权力地位也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当然,这一点并不会改变以下事实:大量需求可能都是——多数时候实际上就是——通过自然经济来满足的。两者不应被混为一谈,尽管有人在谈论贸易对原始时代的影响时经常出现这种混淆。

    贸易对政治联合体的形成具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影响,肯定不是一清二楚的。我们已经指出,家产制权威不一定全都来源于贸易,存在贸易的地方也未必就会出现家产制国家。显贵支配往往也是贸易的主要产物。然而,从一个纯粹的酋长转化为一个君主,却与贸易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相比之下,从整体上说,贸易同严格的藩属制度及严密的封建等级制结构是严重对立的。事实上,贸易的典型结果是产生了领主贵族的“城市封建制”,这在地中海地区尤其如此。不过,在日本、印度、西方以及伊斯兰教的东方地区,与封建化密切相关的却是市场经济的进展缓慢乃至衰退,但两者往往也是互为因果。西方封建制乃是自然经济的结果,并且提供了建立一支军队的唯一可能的手段;但中世纪日本和近东地区的局面却完全相反。那么,后者发展的源头又是什么呢?

    十、家产制与封建制对经济的稳定作用

    封建制与家产制的支配形式都可能对经济产生强有力的稳定作用,但是前者比后者更加有力。家产制可能具有这种影响,盖因在家产制统治下,一般来说只有各级主管官员有机会迅速致富,因为统治者不可能对他们进行不间断的控制,比如中国的官员。财富的积累并非得之于交换中的获利,而是盘剥臣民的纳税能力,以及迫使臣民购买统治者与官员的一切职务行动,这就给开恩与专断提供了广泛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家产制官员的权力基本上只受传统的限制,而违背传统甚至对于最有权势的官员来说也是危险的。因此,对物对人的革新,未经传统认可的新阶级,与传统背道而驰的新的获利与经营方式,都会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至少也是很容易遭到统治者及其官员的任意留难。传统主义和任意性都会极为深刻地影响到资本主义的发展机会。要么是统治者本身或他的官员抢占新的获利机会并加以垄断,从而剥夺了私有经济的资本形成所需的养分;要么是他们支持传统主义的普遍抵制以阻挠有可能危及社会平衡或遭到了宗教与道德非难的经济革新。后一种做法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家产制统治者本身的权威就来自传统的认可。另一方面,统治者不受限制的酌处权有着广泛的回旋余地,在特定情况下也有可能增强资本主义的反传统力量,比如君主专制时期的欧洲所出现的那种情形。但是我们必须补充指出,撇开这种特权资本主义的其他特异之处不谈,此时的王权统治已经是官僚—理性的统治了。一般来说,这种任意性的消极面是主要的,因为家产制国家不存在政治上和程序上的可预测性,这就是症结所在,而这种可预测性是现代官僚制行政的理性规则所提供的,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实属不可或缺。相反,我们在宫廷和地方官员那里看到的却是不可预测性和反复无常,以及统治者及其仆从变幻莫测的宠幸和失宠。私人老练地利用特定环境和人际关系谋取能给他带来几乎是无限获利机会的特权地位,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但是显而易见,这些因素都给一种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造成了极大障碍,因为资本主义的具体版本对于这些不可预测的因素有着不同的敏感度。批发贸易相对来说对这些因素最能逆来顺受,并且能够适应一切变化中的条件。此外,即使统治者并不像在简单透明的条件下那样亲自垄断贸易,他的既得利益也会要求他允许财富的积累,以便他能利用包税人、官方物资承包人以及信贷资源。“金融家”在汉谟拉比时代就已经出现,而贸易资本的形成在任何支配条件下都是有可能的,在家产制支配下则尤其可能。

    工业资本主义却不同。如果它变成了典型的工业经营形式,它就需要一种着眼于大规模市场并依赖于准确计算之可能性的劳动力组织。越是资本密集型的工业资本主义,特别是,固定资本比重越高的工业资本主义,就越是如此。工业资本主义必须能够指望的因素是,法律秩序的连续性、可靠性与客观性,以及法定行政机关理性履行可以预测的职能。否则,大规模工业经营所不可或缺的可预测性保障就会荡然无存。在定型程度较低的家产制国家,这些保障尤其脆弱,现代官僚制却能使它们的存在达到最大化。作为个人宗教的伊斯兰教并没有阻碍工业化,比如俄国高加索地区的鞑靼人往往就是一些非常“现代”的经营者,但阻碍了工业化的是被宗教所决定的伊斯兰国家结构以及它们的官员和法律体系。

    家产制的任意性带来的这种消极的反资本主义影响,可能会因为一个积极结果而加剧,特别在发达的货币经济中,如果其他适当的条件相同的话,任意专断的家产制就会产生这个积极的结果,但它迄今为止几乎一直被彻底忽略了。家产制司法与行政之下所有法律保障的不稳定性,可能会产生出一种把财富人为转化为固定资本的独特类型。显然,最重要的范例就是拜占庭类型的修道院基金,以及明显是借鉴了这种法律形式的伊斯兰教的卧各夫(22)。拜占庭的基金类型可以概括如下:捐给一块土地作为君士坦丁堡的建筑用地,其价值与收益将随着规划的港口建设而不断增加。因此,受捐的修道院必须以固定的俸禄供养一定数目的僧侣,并向一定数目的贫民施舍,另外还有行政成本。然而,修道院的收入在用于支出之后的全部剩余,都要交给创建者家庭。很清楚,后面这项规定表明了基金的实际目的:托名修道院的基金实际上是不能让与的家庭财产,或许还能不断增值;它享有神圣的保护,尤其是能够防止世俗权威——这意味着家产—官僚制权威——的侵占。(此外,创建者还能达到取悦神和人的目的,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确保他的家庭对递补有俸圣职的影响,因为许多有俸圣职是给君士坦丁堡的仆人们保留的闲差,他们无需隐居,也不必住在修道院。另一个目的是确保对家庭礼拜堂的行政管理。)整个这种安排在货币经济中乃是一种替代做法,相当于封建的西方那种自有教堂(Eigenkirchen)。

    十分类似的捐赠形式看来很有可能在古代埃及的家产制下就已经存在了。无论如何,有记载可以证明,在中世纪的伊斯兰教世界能够看到同样的现象,即卧各夫,一种对清真寺的捐献或类似的基金。那时捐献的也是具有金融增值能力之物:建筑用地、可出租的工场(ergasteria)等等,毫无疑问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且出于同样的原因。这种圣化虽然并非绝对安全,但可以最大限度地阻止世俗官员的任意插手。因此,家产制支配的任意性和不可预测性却产生了这样的影响——巩固了对神圣律法的服从这一领域。另一方面,由于法官们通过主观的且往往根本不可预测的解释“纠正”了沙里亚(23)在理论上的僵硬和一成不变性,家产制那两个同样敌视资本主义的要素却得到了相互加强。贝克尔认为,以卧各夫形式积累起来的财富持续不断地转化为固定资本,对于东方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重要意义。大概他是正确的。6这种转化完全符合古代经济的精神——把积累的财富用作租金之源,而不是用作赢利资本。(世俗的委托遗赠(24)制度大概就是对卧各夫的世俗化模仿并首先出现在西班牙,17世纪经西班牙引入了日耳曼。)

    十一、垄断主义和重商主义

    在相对发达的货币经济中,以及在十分接近理性官僚制的时期,家产制对于经济发展还有另一种影响,这种影响来自它的“公共财政”模式。犹如家产制国家很容易分解为一大堆特权一样,通过垄断主义—资本主义手段以及通过前面讨论过的意义上的正面和负面特权来满足需求,也是一种特别常见的现象。它在充分发挥功能的家产制官员群体帮助下,可以很容易开办各种财政性经营和垄断经营。在埃及,在晚期罗马帝国,在近东和远东,都曾出现过相当大规模的国家经营和垄断经营,与此类似的还有现代之初各国统治者的国有经营(Regiegewerbe)。通过赢利活动筹集国家财政资金绝不是仅限于家产制。在中世纪和现代之初,各个城市也参与了具有纯粹赢利性质,但有时风险极大的工业与贸易活动,往往蒙受巨大损失(比如美因河地区的法兰克福)。不过一般来说,垄断经营对国家商业经营的影响范围在家产制国家中会更为广泛,因而那里的国有垄断经营总的来说更为常见,更为普遍。但是,通过特权来满足需求,往往对经济有着更为强烈的影响。

    负面特权性质的(即通过强加给某些身份群体的职能)筹措财政资金,即公益性派捐制,在古代时期那些最理性的家产—官僚制帝国都曾最为广泛地实行过,比如埃及和以此为样板的晚期罗马帝国,还有拜占庭君主国。法老时代的埃及经济由此开始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国家社会主义”谱系,同时还有与行会——有时还有不动产——那种偶尔极为广泛的世代相传的联系。它把这种特点又传给了晚期罗马帝国的经济。显而易见,这一点大大限制了私人资本的形成和资本主义获利活动的空间。

    除了这种窒息资本的形成,因而也窒息了私人资本主义的财政类型之外,家产制还有一种正面特权类型,其表现形式为特许私人贸易或行业垄断以换取高额手续费、利润分红或者固定年金。这种正面特权可见于以往世界各地的许多家产制国家,它们在重商主义时代发挥了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作用,此时,早期的资本主义贸易组织,家产制统治权的官僚制理性化,以及军事行政和外交内政事务不断增长的财政需求,使得欧洲各国的财政技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君主权力到处都在以极为多样化的形式建立垄断性工业企业,借此创造货币岁入,斯图亚特家族、波旁家族、玛丽亚·特蕾西亚(25)、叶卡捷琳娜、腓特烈大帝,莫不如此;这种岁入并不需要王国三等级的批准,在等级制和议会制国家往往被直接用作一种政治武器。这里也出现了家产制资本主义的典型特征,而“开明专制”的官僚制也仍然像它赖以立足的基本“国家”观一样是家产制的。最近赫尔曼·莱维以斯图亚特家族治下的英国作为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范例,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一点。7在君主与新兴市民阶级之间的斗争中,“专卖权”问题一直是主要争端之一;君主追求的是从议会那里争取财政独立,按照政教合一的“福利国家”模式对整个国家和经济加以理性—官僚制组织,而市民阶级的利益在议会中却变得日益举足轻重。王室家族的成员与亲信、廷臣、发了财的军人和官员、像约翰·劳(26)那样的大投机家和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冒险发明家(在英国以外往往还有犹太人),当时也都形成了一些经济上的利益集团,他们的后盾就是王室特许权和以此为基础引进、创办或受到保护的工业。这是一种把现代工业转变为家产制资本主义的努力,而这种资本主义在古代和中世纪的东西方可谓无处不在,并且极少中断。它常常能促进或者唤醒“经营精神”,至少暂时能够如此。但这种努力本身总体上说却是失败的,斯图亚特王朝、波旁王朝、彼得大帝、腓特烈大帝的制造业,除了极少数特殊部门以外,在过了保护期之后都没有存活下来。在英格兰,强制性垄断工业也都随着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主义福利国家一起土崩瓦解了。不论柯尔贝尔(27)时期还是腓特烈与彼得时期,都没有成功地把他们的国家变成工业化国家。这种失败的经济根源就在于无视区位经济因素,在英国以及其他国家,受保护的产品往往质量低劣,由市场条件引导的资本流动受到阻碍;由于总是可能出现新的特权,垄断期始终不明确而导致了法律上的不安全感,则是这种失败的政治原因——阻碍因素仍是家产制统治权的任意性。

    十二、封建制条件下财富的形成与分配

    封建秩序对经济有着不同于家产制的影响,后者既能促进也能扭曲现代资本主义。家产制国家为统治者的整个酌处权范围提供了一个积累财富的狩猎场。只要传统的或定了型的规定并没有施加严格限制,家产制就会放开缰绳让统治者本身、廷臣、亲信、总督、官员、收税人、权力贩子(28)、巨商大贾以及承担了包税人、征发官(29)和放贷人职能的金融家发财致富。统治者的恩宠和冷遇、授权和褫夺授权,不断创造着新的财富,然后又毁灭着财富。相比之下,封建制则详细划出了权利和义务的界线,不仅对整个经济,而且对个人财富的分配发挥着稳定性影响。8它从一开始就是通过法律秩序发挥影响的。封建联合体以及相关的、有着定型的身份结构的家产制形式,则构成了纯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综合体。我们已经指出,它们接近于立足“主观”权利,而非“客观”法律基础上的“立宪国家”(Rechtsstaat)。那里存在的不是抽象规则体系,而是一大堆既得权利;前者会允许任何服从者自由利用自己的经济资源,后者却会阻挠获利的自由,仅仅通过进一步授予具体的特权提供资本主义的获利机会,那些最古老的制造业一般都是建立在这种特权基础上的。当然,资本主义获利活动以这种方式得到的支持,要比家长家产制变化无常的个人恩宠给予的支持更加稳定,但这种被授予的特权也会始终面临遭到抵制的危险,因为旧有的既得权利仍然原封未动。

    封建制的经济基础与结果甚至更加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作为封地而被授予的土地变成了固定资产,因为一般它是不能转让、不可分割的;封臣承担义务的能力、按照骑士方式生活的能力以及教养子女的能力,实际上都要依赖于把他的财产连结为一体。有时封臣甚至不得转让自己的私有土地,或者会受到严格限制,比如禁止他们把土地卖给并非同等身份的人——日本幕府将军的封臣(御家人(30))就是如此。封臣一般并不亲自经营,至少不是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被授予的土地,由于来自这种土地的收入要依赖农民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能力,因而在领主制度下,对财产和经济管理的约束就会一直延伸到底层。封建制在日本普及的同时,土地也被禁止再分封和出售以防出现大规模领地,同时还禁止土地抛荒,凡此种种都是为了保护农民既有的生计以维持他们的经济能力。众所周知,同样的发展也出现在东方。这些约束和封建结构总的来说未必像人们有时认为的那样是敌视货币经济的。海关税、手续费、能产生收入的领土权利——特别是司法权——也是作为封地被授予的。只要看来经济上行得通,采邑领主总是会强烈倾向于把农民的服务转变为税收,这种情况在英格兰早就出现了;如果农民在经济上无力缴税,地主就会采用徭役经营(Fronbetrieb)形式直接从事资本主义获利活动;如果有可能,封建的采邑领主或政治统治者就会出售他们的剩余物资以换取货币。按照拉特根(Rathgen)的说法,日本大名在大阪常设的代理机构,主要就是为了销售他们剩余的稻谷。条顿骑士团则是通过他们在布鲁日的代销机构以更大的规模参与贸易,他们是一个过着集体生活的僧侣骑士共同体,是个经济上很理性的共同体,他们的封臣都是农村的地主。骑士团与普鲁士各城市——尤其是与但泽、托伦——的对立,实质上就是骑士团的共同体经济与市民之间的竞争。经营内地谷物和城市间接贸易的波兰贵族联手对抗骑士团的垄断要求,结果是这些城市倒向了波兰,对于德意志文化(Deutschtum)来说,西普鲁士丢失了。

    当然,采邑的出口贸易并不只是出售实物地租,而且还有其他产品。封建领主或政治统治者也可能成为一个资本主义生产者或放贷人,大名就是一例。得助于农奴劳动,封建领主往往会开办商业经营、采邑家庭工业以及特别是俄国那样的工厂。因此,封建制的家产制基础绝不意味着必定与自然经济联系在一起。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现代资本主义才受到了阻碍,因为它依赖于大众对工业产品的购买力的发展,但农民向地主或封建司法行政官频繁提供超常税赋和服务,却吞噬了他们的大部分这种购买力,而这种购买力本来是有可能为创造一个工业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领主得自这种聚敛的购买力并没有给现代工业资本主义赖以立足的大规模生产的商品带来市场,而是创造了奢侈性需求,特别是消费取向的维持私人仆役的生计。此外,由于采邑的营利性经营是靠强迫劳动运转,也由于采邑家族与手工业经营普遍利用无偿劳动因而浪费了人力资源,它们阻止了劳动力进入自由市场,而且它们使用劳动力的方式大都不能创造资本,有时仅仅是消耗劳动力。这种经营之所以还能与城市工商业竞争,是因为它们的劳动力得到的报酬极低,或者根本没有报酬,而这样的工资水平不可能创造出大规模的购买力;尽管具有这样的优势,但这些经营活动因为技术“落后”,而且采邑领主一般都会试图通过政治压力阻挠城市工商业的资本主义发展,所以也还是没有竞争力。总起来看,封建阶层往往都会倾向于限制资产阶级积累财富,至少会倾向于贬抑那些“暴发户”(nou veaux riches)的社会地位。这在封建的日本尤其突出,那里的整个对外贸易最终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其他各地也能在不同程度上看到类似现象。采邑领主的社会声望则会刺激“暴发户”利用已经获得的财富向土地,而不是向资本主义冒险活动进行投资,以图有可能的话进入贵族行列。所有这些因素都会阻碍生产性资本的形成,这在中世纪有着非常典型的表现,特别是在日耳曼。

    封建制或多或少都会阻碍或扭曲资本主义的发展;此外,它的强大的传统主义还会增强对一切新社会的形成都抱有怀疑态度的威权主义权力。但是,它的法律秩序的连续性毕竟要比非定型的家产制国家大得多,这可能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如果资产阶级的财富积累不像在日本那样受到诸多限制,尽管它将会放慢速度,无论这将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但相比家产制国家那种难以捉摸的经济机会,最终却可能通过比较渐进的持续发展而形成一种理性的资本主义制度,并推动它在封建制度的夹缝中向前挺进。在西方中世纪时的北方各国,个人获利的机会要大大少于亚述帝国、哈里发帝国及土耳其的官员和政府采购官、中国的达官显贵、西班牙及俄国的政府采购官与国家债权人。然而,恰恰是因为缺少这些机会,资本才会通过包出制工业及制造业流入了纯粹的资产阶级获利渠道。封建结构越是成功地阻止了暴发户的渗透,把他们排除在官职与政治权力之外,贬抑他们的社会地位并禁止他们获得贵族的不动产,就越是会把这种财富导向纯粹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用途上去。

    十三、家产制垄断与资本主义特权

    家长家产制远比封建制更能容忍社会流动和获取财富。家产制统治者并不喜欢独立的经济与社会权力,因而不会支持劳动分工基础上——这意味着贸易基础上——的理性经营。但是他也并不支持自由获利与自由贸易领域中的身份壁垒,除非存在着公益性派捐约束,否则他会认为这种壁垒对他自身的权力构成了一些很麻烦的限制。因此,在托勒密帝国,完全的贸易自由和高度发达的货币经济,一直延续到最后一个家族统治的时期,尽管事实上国王的全部家产制权力及其个人的神圣性像在法老的国家社会主义时代那样一直发挥着广泛的影响。至于其他方面,家产制统治究竟更倾向于自身把持垄断权,因而对私人资本主义抱着敌视态度,还是更倾向于为资本提供特权,这要决定于各种各样的环境因素,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是政治因素:

    1)这就是家产制的支配结构,不管它是等级式的还是家长式的。在头一种情况下,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统治者本身垄断权的自由发展当然会受到较多限制。然而事实上,现代的西方人很熟悉家产制统治者的许多垄断权,至少远比同时代的中国人熟悉得多,不过还有一个事实是,这些垄断权的绝大多数只是表现为向资本家出租或发放许可证,这意味着是以私人资本主义方式被利用的。况且,统治者的垄断权会引起被统治者十分有力的反应。这种强烈反应在严厉的家长制支配下却极为罕见;诚然,国家垄断——比如中国的文献也似乎进一步证实了——到处都会招来怨恨,但多数时候都是遭到消费者的憎恶,而不是像在西方那样遭到(资产阶级)生产者的憎恶。

    2)第二个因素我们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了:若干国家间的权力竞争越是使它们必须设法得到流动货币资本,那么私人资本在家产制国家中的特权就越是发达。享有政治特权的资本主义在古代时期的繁荣,就是因为若干国家为谋取优势地位和生存机会进行着长期斗争;它在中国的相应历史时期似乎也很发达。后来它在西方的重商主义时代又获得了繁荣,因为现代列强开始了它们之间的政治竞争。它在罗马帝国消失了,因为罗马帝国变成了一个世界帝国,需要做的只是必须保卫边界;它在中华帝国几乎根本不存在,在东方和希腊化国家也比较微弱——这些国家越是“世界的”,它就越是微弱,在哈里发帝国同样如此。当然,并不是任何权力竞争都会导致资本的特权,只有当资本已经开始了形成过程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反过来说,大规模世界性国家的安定环境以及随后对资本的政治需求趋于平淡,则会消除资本的这种特权地位。

    政府垄断的最重要对象就是铸币,家产制统治者主要是为了纯粹的财政目的而实行垄断。在西方中世纪,为达到这些目的而采取的常规手段就是确立自行铸币的垄断权,以此压低金银的价值,而铸币的变质则是非常规手段。但这种做法表明,铸币的普遍使用已经到了非常发达的程度。不论是埃及和巴比伦的古代时期还是腓尼基和前希腊化时代的印度文明,都还没有使用铸币;波斯帝国和迦太基人使用铸币也仅仅是为了用贵金属支付习惯于接受这种报酬的军队和外国雇佣军(在迦太基,这些雇佣军都是希腊人);而且铸币也不是一种经济交换手段,因为在商业交换中是采取称重的办法,在零售交易中则使用惯例上承认的货币形式。因此,铸币在波斯仅限于金块。相反,中国统治者的铸币直到现在也只是零售贸易的交换手段,而商业则不得不依赖称重办法。最后这两个表面上似乎背道而驰的现象可能有助于告诫我们,不能把铸币状态视为货币经济发达的征候——对中国来说尤其如此,因为那里早就知道使用纸币了。毋宁说,两个征候涉及的是同一个事实:家产制行政的粗放性及其结果——它无力把它的铸币强加给商人们。但是毫无疑问,国家铸币的理性化及其日益广泛的使用,大大推动了商业的技术发展。一则是公元前6世纪到威尼斯、热那亚取得霸主地位这一又四分之三个千年期间古希腊人在贸易技术上的优越性,一则是撒拉逊人(31)的贸易优势,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于他们率先利用了这项进展。亚历山大征服后的东方地区——包括印度——密集的货币经济的发展,至少在技术上就是由它共同决定的。不过,经济的命运从此也就与发行铸币的列强在财政状况上的盛衰起伏紧紧拴在一起了。由于越来越多地向军队授权以及随之出现的货币紊乱,罗马财政在公元3世纪陷入了灾难性的境地,这种灾变绝非古代晚期向自然经济倒退的原因,但却是个推波助澜的因素。不过总的来说,政府币制的有序化,更多的是决定于经济对国家的特定要求(这产生于长期稳定的商业交易惯例),而不是决定于经济发展状况。古代时期和中世纪的城邦涌现出了理性铸币的要求,而西方意义上的城市发展,尤其是独立的行会和本土零售贸易——不是批发贸易——的蓬勃兴起,就反映在了铸币理性化之中。

    十四、精神气质与生活方式

    支配结构不仅通过这些商业技术手段的创造,更多的是借助于它所确立的精神气质影响着各民族的普遍习性。在这方面,封建制和家长家产制大为不同。两者有力塑造出来的政治与社会意识形态大相歧异,由此也塑造了非常不同的生活方式。

    特别是在自由封臣与封地制度的形式中,封建制乃是诉诸自愿接受并保持的荣誉观和个人效忠作为基本的行动动机。忠诚与个人效忠也是许多平民形式的家产封建制或公益性派捐封建制(奴隶军队、赐地业主那样的殖民士兵、农民或卫戍部队,尤其是隶属民和科洛尼军队)的根基。然而,他们缺少作为整合要素的身份荣誉。另一方面,身份荣誉对于“城市封建制”的军队却关系重大。斯巴达人的身份荣誉就是依赖于武士的骑士荣誉和礼仪;它对那些逃避战斗、违反礼仪者会待之以“涤罪决斗”;早期的希腊重甲步兵军队一般也都以弱化的形式表现出了这些特征。但是他们都没有个人的效忠关系。十字军东征时期,东方的俸禄封建制曾保持了一种骑士身份意识,但总的来说,它始终是由统治权的家长制性质塑造出来的。一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荣誉和效忠相结合仅见于西方的封建制和日本的“家臣”封建制。两者与希腊的城市封建制一样都重视一种特殊的身份教育,旨在熏陶以身份荣誉为基础的精神气质。但与希腊的封建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它们都把封臣的效忠看作人生观的核心,从这种观点去理解形形色色的社会关系,包括与救世主和亲人的关系。封建的组合体由此把极为个人化的联系渗透到了最为重要的各种关系之中,它们的独特性也就促使骑士的尊严感集中到了对个人的崇拜上。这与一切非个人的商业关系都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因为在封建伦理看来,一切非个人的商业关系必定都是没有尊严的,是粗鄙的。

    然而,这种与商业理性的对立也还有其他根源。首先是封建制度特殊的军事性质,它最终影响到了政治结构。典型的封建军队乃是一种骑士军队,这意味着决定性的因素是个人的英勇战斗,而不是大规模军队的纪律。军事教育的目标不是像大规模军队那样为了适应有组织的作战行动进行训练,而是为了各自完善自身的武艺。因此,有一个要素就在训练和一般行为中找到了固定位置,这个要素就是竞技,它是发展对人生有益的各项品质的一种形式,属于男人之家和动物的创造性活力,但是随着生活的理性化进程,它被逐渐淘汰了。在封建制条件下,它和有机体的生命一样不是一种“消遣”,而是保持有机体心理生理活力和应变能力的天然形式;竞技是一种“训练”形式,源于自发的、不间断的动物本能,至今仍超然存在于“精神”与“物质”、“肉体”与“灵魂”的一切分野之外,不论从惯例上看它已升华到了什么程度。竞技达到了特别唯美的完善性而又堪称真正的朴实无华,只有唯一的一次:封建或半封建的希腊武士社会,首先是在斯巴达。相比重甲步兵公民的(相对)民主而言,在西方封建骑士和日本的家臣中,贵族的身份惯例由于有着更严格的距离感和尊严意识,便对这种自由施加了更大的限制。但是不可避免,竞技在这些骑士阶层的生活中也占有一种极为严肃而重要的地位,它构成了一切经济上的理性行为的对立面。然而,居于支配地位的封建阶层的“贵族”精神气质,也在直接维护着与唯美生活方式——它产生于竞技的唯美一面——的这种密切联系。需要“炫耀”、迷人和堂皇壮丽,需要种种谈不上功效,用奥斯卡·王尔德的话说有“美的”意义但并无用处的器物修饰生活,这主要是封建身份的需要,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力手段,目的在于通过大量暗示以维护自身的支配地位。从拒绝目的理性地控制消费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奢侈”,对于支配的封建阶层来说绝非多余:这是在社会上自我肯定的一种手段。

    最后,正面特权封建阶层并不是从功能角度把自身的存在看作一种手段以服务于一种使命、一种理应有目的地加以实现的观念。他们的典型神话就是他们的“存在”所具有的价值。只有为真正的信仰而战的骑士才会抱有不同的取向,而且,只要他长期占据了支配地位,自由的唯美竞技就只有一种有限的重要性了,这在伊斯兰教世界尤其突出。总之,封建制天生就鄙视资产阶级的商业功利主义,认为那是肮脏的贪欲,是对它特别不利的生活力量。封建的行为方式与理性的经济精神气质背道而驰,而且导致了对商业事务的漫不经心,这是所有封建阶层的典型表现,不仅与资产阶级形成了鲜明对照,而且与农民那种无人不知的精明也判然有别。封建社会的这种休戚与共乃是以灌输骑士惯例、身份自尊和荣誉感的共同教育为基础的。这种教育因其世俗取向而与先知和英雄的超凡魅力巫术禁欲主义格格不入,因其好战的英雄气概而与文学教育格格不入,因其游戏特征和唯美特征而与理性的专业训练格格不入。

    在几乎所有这些方面,家长家产制则对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封建制始终是由掌握了军事技能的少数人进行支配的。家长家产制则是由单独一个人进行大规模支配,一般来说它都需要官员,而封建制对官员的需求则会降到最低限度。如果家长家产制不依赖外族人构成的家产制军队,它就要紧紧依靠臣民的良愿,但封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不去顾忌这一点。为了对付特权身份群体危险的野心,家产制会不遗余力地动员大众,而大众到处都是它的天然追随者。被大众传说加以美化的理想人物并不是英雄,而是“明君”。因此,家长家产制就必须赋予自身作为臣民福利监护者的正当性,无论从它自身还是从臣民的角度来看都是这样。“福利国家”就是家产制的传奇,它不是产生于庄严承诺相互忠诚的自由伙伴关系,而是产生于威权主义的父子关系。“万民之父”(Landesvater)就是家产制国家的理想。因此,家长制可能会成为一种特殊福利政策的载体,而且只要它有足够的理由确信大众抱有良愿,它也确实会发展这样的福利政策。现代史上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比如在斯图亚特家族统治时期的英格兰,当该家族与清教徒资产阶级和半封建显贵阶层的反威权主义势力进行斗争时,劳德推行的基督教福利政策就带有部分是教会的,部分是家产制的根由。封建制的行政功能最小化与家产制的行政利益最大化形成了鲜明对照,前者只有在领主的经济供给所必需时才会顾及到隶属民的福利。家产制统治者占用的一切新的行政功能,都意味着他的权力和意识形态重要性的上升,并为他的官员创造新的俸饷。家产制统治者根本不会关心财富,特别是土地的定型分配;他只有在以公益性派捐方式满足了自身需求的情况下才会规定经济上的限制;他会通过集体责任机构实现这一目的,在那些机构内部可能会出现财富的剖分。如果他借助货币经济满足自身需求,那么小块的土地占有和集约式农业,再加上可以自由转让的土地所有权,则是非常符合他的自身利益的。家产制统治者丝毫不会厌恶通过理性的获利活动形成新的财富,事实上他还会支持这个进程,但条件是不能出现新的权力且未经他的认可而获得权威。

    从卑贱地位,从奴隶地位和统治者的下层仆役地位一跃而至并不可靠的全权宠臣地位,这是家产制的典型现象。家产制统治者为了自身支配的利益,必定会反对封建贵族的身份自治和资产阶级的经济独立。归根结底,“臣民”任何独立自主的尊严乃至单纯的荣誉感,都肯定会被怀疑为是敌视权威的表现;从相应的历史斗争的结果来看,在精神上忠实于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实际上是个随处可见的现象。英国显贵的有效行政最小化和统治者依赖于他们的自愿参与,法国及其他拉丁国家的革命成功,俄国社会革命精神气质的独立不羁,都曾阻碍或摧毁了那种对权威的内在忠诚,但它始终是德国不受约束的家产制统治一份难以根除的遗产,并且在局外人看来显得毫无尊严。从政治角度来看,德国人的确是典型的Untertan(臣民),该词用在他们身上可以说最为恰当,因而路德教才会成为他们特有的宗教。

    家长家产制唯一专门的教育体系就是行政训练,它仅仅为某个阶层提供基础,就其最始终如一的形式而言,这个阶层是个有教养的身份群体,最著名的就是中国的类型。然而,教育也可能始终掌握在神职人员手中,他们拥有的各种技能有助于家产制行政,比如会计和文书工作,封建制对此还一无所知。中世纪的近东和西方就是这种情况。那样的教育带有特殊的文学性质。教育也可能是一种世俗的法律职业训练,比如中世纪大学的情况,但即使那里也始终是一种文学教育,而且它的日益理性化带来了专业化心态和“职业”理想,这都是现代官僚制的典型表现。家产制教育始终缺少以下特征——游戏和对艺术的选择性亲和,英雄般的禁欲主义和英雄崇拜,英雄的荣誉感和对商务与官职功利主义的英雄般敌视,而这些特征都是封建制着力培育和保持的特征。实际上,行政“组织”(amtliche Betrieb)就是一种非人格的“商务”(sachliches Geschäft):家产制官员并不是以他的“存在”,而是以他的“功能”作为自身荣誉的基础,他期望的是以他的“服务”获得利益和升迁;在他看来,骑士的闲散、竞技和商业冷漠肯定都是慵懒和缺乏活力的表现。与家产制官员相适应的身份精神气质,在这里倒是与资产阶级的商业精神气质灵犀贯通了。我们从古埃及书吏和官员的诫子书中可以看到,那时的为官之道就已经有了清晰的功利主义资产阶级性质。原则上说,自那时以来,除了从家产制官员向现代官僚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理性化和职业性的专业化以外,一切都没有变化。

    官员的功利主义和资产阶级特有的精神气质始终存在着一个主要差别:前者憎恶获利的冲动,对于一个领取固定薪金或收取固定手续费的人来说,产生这种憎恶是很自然的,从理想角度来说,他应当是廉洁的,他的业绩之所以能带来尊严恰恰就在于这一事实:那不是经商致富的源泉。在公共和平领域,家产制行政关心的是保护臣民传统的谋生手段和满足,因此,它对有可能颠覆既定社会条件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是格格不入且疑虑重重的;我们已经知道,儒家的精神气质尤其如此,其他各地也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这其中还有一个特别的因素在起作用,即对新兴的独立经济力量的愤恨。现代特有的资本主义首先在英国得到发展,这绝非偶然,因为那里的官员统治被降到了最低限度,一如在类似条件下古代资本主义也曾达到过巅峰一样。这种愤恨和官僚以传统的身份取向态度对待理性的经济赢利,变成了可资现代国家福利政策依靠的动机,尤其是在官僚制国家推行福利政策的动机。然而,这些动机也决定了福利政策的限度和特性。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注释与校订均为Roth所作。

    1 韦伯利用了大量有关封建制的德文文献,其中有一些已在《法律社会学》及其他各处引用过(G. v. Below,H. Mitteis,etc.)。韦伯的同时代人Otto Hintze对韦伯的比较研究影响尤深。他是历史学家,但对比较研究方法却有着罕见的敏感,撰有“Wesen und Verbreitung des Feudalismus”(1929)、“Typologie der ständischen Verfassungen des Abendlandes”(1930)、“Weltgeschichtliche Bedingungen der Repräsentativverfassung”(1931)、“Das monarchische Prinzip und die konstitutionelle Verfassung”(1911)等文,见Staat und Verfassung(Göttingen:Vandenhoeck,1962)。Hintze还评论了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文集》(1922)和《经济与社会》(1926);见Soziologie und Geschichte(Göttingen:Vandenhoeck,1964)。

    关于Otto Brunner对有关封建制的文献的综述,见“Feudalismus. Ein Beitrag zur Begrifsgeschichte”,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und der Literatur. Abh. Der Geistes-und sozialwissenschaftlichen Klass,1958,vol. 10,3—39。

    除了Marc Bloch与Francois Ganshof关于欧洲封建制的标准书以外,英语读者还应参阅John Whitney,“Feufalism in Japan”(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ct. 1962),因为日本是封建制的另一主要个案。另见Vatro Murvar,“Some Refection on Weber’s Typology of Herrschaft”,以及Norman Jacobs,“Te Patrimonial Tesis and Pre-Modern Japanese Herrschaft”,两文均载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V:4,1964,374—395。

    2 见Ulrich Stutz,Geschichte des kirchlichen Bene fi zialwesens(Scientia Alen,1961),sec. ed.(第一版为1895年);id.,Die Eigenkirche(Berlin,1895),以及论“Eigenkirche”的文章,载Realenzyklopadie für protestantische Theologie und Kirche,XXIII,1913,364—377。(R and W)

    3 参阅韦伯在“印度教与佛教”一文中的论述,见GAzRSII,295f;英文版《印度的宗教》(Religion of India),270f。(W)

    4 参阅C. H. Becker,Islam-Studien,I(1924)。(W)

    5 见Karl Marx,“Das Elend der Philosophie”,载Marx/Engles,Werke(Berlin,1959),IV,130。

    6 参阅C. H. Becker上引书,62f.,263f。(W)

    7 见Herman Levy,Monopoly and Competition(London,1911)和Economic Liberalism(London,1913),ch. III;德文版分别为1909和1902年。

    8 此说遭到了一项批评,见Alfons Dopsch,Herrschaft und Bauer in der deutschen Kaiserzeit(Sttugart:Fischer,1964;第一版为1939),199f。Dopsch是韦伯的同时代人,他对韦伯的论断——封建制稳定了个人财富的分配——提出了批评,并指出12到13世纪贵族和君主在封地上的繁忙贸易。然而,他忘记了韦伯论断的比较性质——这是在比较家产制结构时得出的论断,他也忘记了韦伯是在评估阻碍和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力量平衡。Dopsch坚持认为,韦伯估计不足的是,封地的转租促进了经济增长,而激励了封建领主的并不是传统主义的经济标准(p. 210),而是一种“进行理性计算的经济精神”(p. 207)。但是,韦伯随后便指出,封建限制未必就会敌视货币经济。Dopsch固执地要抹杀韦伯在那种无处不在的获利精神和在现代资本主义形成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特殊动机与活动之间作出的区分。在韦伯写作《经济与社会》期间,Dopsch曾试图证明早在加洛林王朝时期就已经存在资本主义企业和市场生产了(Die Wirtschaftsentwicklung der Karolingerzeit,1912)。

    (1) Marcomannic Wars,马科曼尼人为公元前100年后定居美因河流域的日耳曼部落,为逃避罗马人侵略,公元前9年东迁波希米亚,在国王马罗博杜斯领导下建立了强大的部落联盟。该联盟与日耳曼人领袖阿米尼乌斯的军队作战失败后,马罗博杜斯于公元19年流亡罗马,此后马科曼尼人一直处在罗马人保护之下。167年左右,马科曼尼人与同盟各部落侵入罗马疆界,马可·奥勒留皇帝驱逐了他们,但此后直到180年奥勒留去世为止,双方几乎处于连年战争之中。

    (2) Laetus的复数形式,指罗马帝国晚期在帝国版图内定居的蛮族人共同体,可以获得土地,但条件是须为帝国军队提供兵员。

    (3) 赐地业主,指古代希腊在附属国中享有雅典当局赐予土地的雅典公民。雅典广泛利用这一制度削弱附属国的力量,赐予的土地都是最好的土地,殖民者是未来的卫戍部队。他们与驻在地人民大不相同,拥有充分的公民权:投票、纳税和服兵役,并按照雅典的模式通过执政官和公民大会管理内部事务。这种制度鼓励了大量雅典人重新定居,既减轻了雅典的人口压力,又加强了国家的财政和军事力量。随着公元前5世纪提洛同盟和公元前4世纪第二次雅典同盟的建立,这批人成了雅典帝国主义的正规军。

    (4) 罗马帝国晚期以及随后拜占庭帝国的戍边军队。

    (5) 日耳曼习惯法概念,意即占有的权利,或者说,物权。

    (6) asper,旧时土耳其和埃及的小银币,后作为记账货币,值piaster的1/120。

    (7) Doomsday Book,1085—1086年英国钦定土地调查清册。

    (8) 近东地区旧时由君主颁发的赐予特权或授予显职的正式委任。

    (9) fudai,德川将军的“同族”,由将军册封。

    (10) kunigaye,“国”(kuni)原系古代日本地方酋长统辖区,645年以后,这种地区被归并为较大的“国”,共有66个。16世纪末,丰臣秀吉为制止各“国”大名与武士间的争斗,采取了重新分配领地的重大措施,谓之“国替”。

    (11) sankinkotai,意为“交替侍从”,德川时代的一种制度,要求大名每年有一半时间在江户侍从将军。

    (12) Nizam al-Mulk(1018—1092),真名叫阿布·阿里·哈桑·伊本·阿里。“尼札姆·穆尔克”意为“全国行政长官”。突厥塞尔柱苏丹的波斯族首席大臣(1063—1092),有论述王权的巨著《王术》传世。

    (13) 指矮子丕平三世。

    (14) sub-infeudation,西方封建采邑法中的一种做法,借此,一个人以封臣身份占有他人土地为自己役使,然后将较小的分封地授予为其控制和受其指挥的另一个人。这种过程可以重复若干次,以创设采邑链上的大量联结,每一个人都占有比他地位更高者的土地,最高者是国王。

    (15) escheat,按照西方封建土地法,若封臣犯有重罪或死后无继承人,其封地将归还领主,谓之土地归复。

    (16) 此处地租(tallagia)系指中世纪欧洲领主对其非自由佃户征收的税款,最初是由领主自由决定征收的次数和税额,到13世纪开始对许多地产征收固定费用。

    (17) 在伊斯兰教国家,哈来姆(harem)指家庭中的妇女住房,亦指女眷本身。尽管一般都把哈来姆和伊斯兰教习俗联系在一起,但中东地区在伊斯兰教文化之前就已存在哈来姆,比如亚述、波斯、埃及等国的王宫,大都设有哈来姆,供统治者的妻、妾、女侍、宦官等居住,并设有专人管理。这类宫廷哈来姆在政治上和社会上都有其重要作用,由于这些妇女多来自名门望族,哈来姆阴谋事件常常影响深远,甚至导致王朝兴替。

    (18) Count Palatine(德文为Pfalzgraf)。巴拉丁最早是护卫古罗马皇帝宫殿的侍从和卫队的名称,在君士坦丁时期(4世纪初)又被用于称谓随同皇帝出征的高级野战部队。进入中世纪以后,巴拉丁成为日耳曼民族的一些官职名称,其中最重要的是巴拉丁伯爵,这种伯爵在墨洛温和卡洛林王朝时期(5—10世纪)是宫廷事务官,特别是王室法庭的法官,除了担负司法职能外,还有处理宫廷事务的行政职能。

    (19) grant,指普通法中的财产授予,最初局限于无形遗产的授予,不允许让予终身或世袭地产占有权,19世纪以后逐渐由法律规定有形与无形遗产一样应被视为可以授予的。此术语也经常适用于国王创设的权利,比如豁免权以及为指定目的给予地方当局或其他团体一定额度的公共资金。

    (20) 德文,长官,掌玺官(英文为chancellor)。在罗马帝国时代原指一种低级的法律官员,帝国崩溃后逐渐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对各种官员的称呼,通常带有行政管理、秘书或法律的特征,后来普遍成为世俗或宗教高职的办公机构首脑。到中世纪时则普遍成为掌玺官,掌管用于认证王室文书的国玺,遂成为各王国最有权势的官员。进入19世纪以后,欧洲各国相继废除了该职务。现代德国与奥地利以该词称呼总理,许多国家用该词称谓档案局长和大学校长,在英国则指主管财政和兰开斯特公爵郡的内阁成员。

    (21) 在12世纪,英格兰财政部从国王会议中独立了出来,成为最早的一个国家机构。

    (22) 阿拉伯文Waqf的音译,又译瓦各夫,意为“宗教公产”“宗教基金”,指符合教法的公共财物、公益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基金等,如寺院土地、房产、用具、典籍等,一般来自穆斯林的捐献、遗产及寺院的有关收入。

    (23) 阿拉伯文sharî‘ah的音译,又译沙里阿,原意为“道路”,具有指明道路之意,后以此称伊斯兰教教法。

    (24) 见第八章(二)英译者注109。

    (25) Maria Teresia(1717—1780),奥地利女大公、匈牙利和波希米亚女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兰茨一世的皇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约瑟夫二世之母。

    (26) John Law(1617—1729),苏格兰货币改革家,开发美洲法属领地的“密西西比计划”制定者。

    (27) Jean-Baptiste Colbert(1619—1683),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总监和海军国务大臣。

    (28) infuence peddler,向商人等出卖手中权力者,或有门路及自称有门路而专替商人等与官方拉关系者。

    (29) purveyor,旧时英格兰王室拥有王室征发权的官员。王室征发权指君主和王族巡游各地时低价强购所需物品的特权,从中世纪到17世纪,这种做法经常引起民愤。国王驾到之前,他的官员就在商场或市集上强行购物,同时还征用马匹、车辆和人工,乘机牟利。《大宪章》(1215)首次限制了这种特权,1660年王政复辟后将其废除。

    (30) gokenin,日语音译,意为“家臣”,通常指将军亲近的陪臣。

    (31) Saracen,希腊人和罗马人对十字军东征时的阿拉伯人或伊斯兰教徒的称呼。

  • 韦伯《经济与社会》2:8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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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经济与法律(法律社会学)

    (一)实体法诸领域 一、公法与私法 二、授权法和规章制度 三、“统治”与“行政” 四、刑法与私法 五、侵权与犯罪 六、统治权 七、对权力的限制和权力的分立 八、实体法与程序 九、法律思想的诸范畴

    (二)权利的创设形式 一、“法律命题”的逻辑范畴——自由与权力——契约自由 二、契约自由的发展——“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目的契约的历史渊源 三、对可诉契约的制度辅助:代理、转让、流通契据 四、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五、契约对当事各方以外的影响之范围——“特别法” 六、联合体契约——法律人格 七、自由与强制

    (三)法律规范的出现与创设 一、新法律规范的出现——习惯法理论解释之不足 二、法律规范的出现与发展过程中当事人实践的作用 三、从无理性裁判到制定法的出现 四、新法律通过从上面强加而发展 五、立法手段 六、法律先知与日耳曼平民大会司法的作用 七、法律专家的作用

    (四)法律显贵及法律思想类型 一、经验式法律训练:作为一种“技艺”的法律 二、学院式法律训练: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律——源自神圣律法 三、法律显贵。罗马法的影响

    (五)神权统治法律和世俗法律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 一、法律形式主义的一般条件 二、神圣律法的实质理性化 三、印度法律 四、中国法律

    五、伊斯兰教法律

    六、波斯法律

    七、犹太法律

    八、教会法

    (六)统治权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律制定:法典编纂

    一、统治权

    二、法典编纂背后的驱动力

    三、继受罗马法和现代法律逻辑的发展

    四、家产制君主法典编纂的类型

    (七)革命法律的形式特性——自然法

    一、法国民法典

    二、作为实在法规范标准的自然法

    三、现代自然法的由来

    四、形式自然法向实体自然法的转变

    五、自然法意识形态中的阶级关系

    六、自然法的实践意义和蜕变

    七、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职业

    (八)现代法律的形式特性 一、现代法律中的排他主义二、现代法律发展中的反形式主义趋势三、当代英美法四、现代法律职业中的非专业司法与合作趋势

    第九章 政治共同体

    一、领土政治组织的性质与“正当性” 二、政治联合体形成过程的诸阶段 三、权力声望与大国 四、“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 五、民族 六、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阶级、身份、政党

    第十章 支配与正当性

    一、经济权力的支配与权威支配 二、直接民主与显贵统治 三、组织结构与正当权威的基础

    第十一章 官僚制

    一、现代官僚制的特征

    二、官僚制内外的官员地位

    三、官僚制的货币金融前提

    四、行政任务的量变

    五、行政任务的质变:文化、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影响

    六、官僚制组织对显贵行政的技术优越性

    七、行政手段的集中

    八、社会差异的扯平

    九、官僚制长存的主客观基础

    十、官僚化的不明经济结果

    十一、官僚制的权力地位

    十二、关于团契机构和利益集团的补论

    十三、官僚制与教育

    十四、结语

    第十二章 家长制与家产制

    一、家长制支配的性质与起源

    二、显贵支配与纯粹的家长制

    三、家产制支配

    四、家产制国家

    五、权力之源:家产制与非家产制军队

    六、家产制支配与传统的正当性

    七、以家产制方式满足公共需求。公益性派捐与集体责任。强制性联合体

    八、家产制官员

    九、家产制官员与官僚制官员

    十、家产制官员的生计:实物俸饷与手续费

    十一、占用和垄断的结果:分散并典型化的行政

    十二、家产制国家如何防止瓦解

    十三、埃及

    十四、中华帝国

    十五、分权化的家产制支配:总督与分土封侯

    十六、家产制统治者与地方领主

    十七、英国的显贵行政、地主的治安法官、“绅士”的演变

    十八、沙皇家产制

    十九、家产制与身份荣誉

    第十三章 封建制、等级制与家产制

    一、封地的性质与封建关系的类型

    二、封地与俸饷

    三、封建制的军事渊源

    四、封建立法

    五、封建制的权力划分及其典型化

    六、等级制以及从封建制向官僚制的过渡

    七、家产制官员

    八、家产制与封建制不确定的经济前提

    九、贸易对家产制发展的影响

    十、家产制与封建制对经济的稳定作用

    十一、垄断主义和重商主义

    十二、封建制条件下财富的形成与分配

    十三、家产制垄断与资本主义特权

    十四、精神气质与生活方式

    下册

    第十四章 超凡魅力及其变形

    (一)超凡魅力的性质及作用 一、超凡魅力权威的社会学性质二、超凡魅力权威的基础和不稳定性三、超凡魅力的革命性质四、超凡魅力的效力范围五、超凡魅力支配的社会结构六、超凡魅力共同体满足需求的共产主义方式

    (二)超凡魅力权威的生成及变形

    一、超凡魅力的程式化

    二、选择领袖和指定继承人

    三、对超凡魅力的欢呼赞同

    四、向民主选举权的过渡

    五、选举和代表的意义

    六、补论:超凡魅力领袖、显贵、官僚对政党的控制

    七、超凡魅力与持续的支配形式

    八、超凡魅力的去个性化:家族超凡魅力、“氏族国家”与长嗣继承权

    九、官职超凡魅力

    十、超凡魅力王权

    十一、超凡魅力教育

    十二、财阀统治是如何获得超凡魅力的

    十三、现存秩序的超凡魅力合法化

    (三)纪律与超凡魅力

    一、纪律的意义

    二、纪律源起于战争

    三、大规模经济组织的纪律

    第十五章 政治支配与僧侣支配

    一、超凡魅力正当化:统治者与祭司

    二、僧侣政治、神权统治与政教合一

    三、教会

    四、僧侣政治的行为规范以及与个人超凡魅力的对立

    五、僧侣政治在禁欲主义和隐修主义之间的摇摆

    六、隐修主义的宗教—超凡魅力成就和理性成就

    七、隐修主义对政教合一制度及僧侣政治的助益

    八、政治权力与僧侣政治权力的妥协

    九、僧侣支配与宗教虔诚的社会前提

    十、僧侣政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十一、资本主义时代和资产阶级民主时代的僧侣政治

    十二、宗教改革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十三、犹太教的僧侣政治和经济气质

    十四、教派、教会与民主

    第十六章 城市(非正当性支配)

    (一)城市的概念与种类

    一、城市的经济概念:市场社区

    二、三种类型:“消费城市”“生产性城市”及“商业城市”

    三、城市与农业的关系

    四、作为经济发展阶段之一的“城市经济”

    五、城市的政治—行政概念

    六、堡垒和要塞

    七、作为堡垒与市场混合物的城市

    八、“公社”与“市民”概述

    (二)西方的城市

    一、城市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及人的法律地位

    二、作为兄弟会而兴起的城市

    三、结为兄弟团契的前提:氏族纽带的瓦解

    四、古代与中世纪城市中的超城市联合体

    五、西方的歃盟兄弟团契:法律和政治结果

    六、意大利的coniurationes

    七、北日耳曼的兄弟团契

    八、西方城市军事自主权的意义

    (三)中世纪和古代的贵族城市 一、贵族城市统治的性质

    二、威尼斯贵族的垄断性封闭统治

    三、其他意大利公社的贵族统治:开放性及波德斯塔制度

    四、英国城市的寡头统治及王室行政对它的约束

    五、北欧市议会贵族及行会的统治

    六、古代的家族超凡魅力王国

    七、作为一种沿海武士聚落的古代贵族城市

    八、古代与中世纪贵族城市的差别与相似性

    九、古代与中世纪贵族的经济特性

    (四)平民城市

    一、歃盟兄弟团契摧毁了贵族统治

    二、人民作为一种非正当性政治联合体的革命性

    三、中世纪意大利城市身份群体之间的权力分配

    四、古代的先例:罗马的平民与护民官

    五、古代的先例:斯巴达的民与五长官

    六、希腊民主化的各个阶段与结果

    七、非正当统治权:古代僭主

    八、非正当统治权:中世纪的僭主政治

    九、市民的平定与僭主的合法化

    十、城市自治、资本主义以及家产官僚制:概述

    (五)古代与中世纪的民主

    一、古代下等阶层的产生:债务人与奴隶

    二、城市选区:古代的区域单元和中世纪的行会联合体

    三、关于雅典与罗马选区的补论

    四、经济政策与军事利益

    五、农奴、被庇护人及自由民的政治与经济作用

    六、作为武士基尔特的城邦与中世纪的内陆商业城市

    七、古代城邦。帝国形成过程中的障碍

    附录一 社会行动类型与群体类型

    附录二 德国重建后的议会与政府

    索引

    第八章 经济与法律(法律社会学)1

    (一)实体法诸领域

    一、公法与私法

    现代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最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公”法与“私”法之别。2但是,这一区别的确切标准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a)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公法可以定义如下:对以国家(Staatsanstalt)为取向的行为进行调整的规范之总和,就是说,这种行为所涉及的活动乃是为了维护、发展和直接追求国家的目标,而这些目标本身是因法律的制定或者因达成共识而有效。相应地,私法就可以定义为由国家颁布的,对并非受国家主导的行为进行调整的规范之总和。这种定义相当非技术性,因而难以适用。但它看来又是任何试图对法律这两大分支加以区分的基础。

    (b)上述区分往往与另一区分相交叉。可以认为,公法就等于是“规章制度”(reglementations)的总和,就是说,这些规范仅仅对国家官员说明了他们的职责,但不同于所谓“权利主张规范”,它们并没有确立任何个人“权利”。不过,我们应当正确理解这种区别,因为公法规范也能确立个人权利,比如法律规定的总统选举中的投票权,这样的法律也属于公法领域。

    但是今天,这种属于个人的“公权利”并不被认为是与财产权具有同样意义的既得权利,在立法者本身看来,后者原则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从法律观点来看,个人的公权利涉及的行为,仅限于个人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为了专门界定的目的而从事活动的那些范围。因此,尽管它们形式上表现为一些权利,但仍可以被看作“规章制度”的另一种“反映”,而不是“权利主张规范”的结果。此外,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以及属于私法的一切权利主张,也绝不像以往被定义的那样统统都是既得权利。3

    的确,即使在任何特定时代都会得到正式承认的所有权的那些附带条件,都有可能被看作仅仅是一种法律秩序的反映。事实上,一项特定权利是否“既得”,常常只是意味着它应当或不应当被无偿剥夺。因此可以断言,所有的公法从法律意义上说都不过是规章制度,但不能断言规章制度绝对都属于公法领域。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定义也很难说恰如其分,因为在某些法律制度中,统治权本身就被认为是属于君主的家产制权利,而在另一些法律制度中,某些属于公民的宪法权利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可剥夺的,因而是既得的权利。

    (c)最后,私法之不同于公法,一如协调之法有别于服从之法。因此,私法涉及的是这样一些法律事务:若干当事人彼此相向时,是由法律对他们进行协调,并由立法机关、司法部门或由当事各方自行通过合法交易“适当”确定他们彼此的合法行为界限。但在公法领域,大权在握者就有权对根据规范的法定意义而隶属于他的人们发布命令。然而,并不是国家的任何职能人员都拥有发布命令的权威,受公法调整的国家机关也并非任何活动都是在发布命令。而且,对政府各个机构——同级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调整,也属于公法领域。此外,公法领域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和它们的服从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应包括服从者创设并控制国家机关的那些活动。一旦承认了这一点,此处讨论的定义就会把我们带回到上面提出的定义,即并不是对行使权威的权力进行的任何调整,以及对行使权威者与服从权威者之间关系进行的任何调整,都属于公法领域的问题。例如,一个雇主行使的权力显然就应排除在外,因为那种权力产生于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若干当事人之间的契约。还有,家长的权威也将被纳入私法领域,原因仅仅在于,公法只是涉及既定法律制度中旨在维护国家存续、实现国家首要关心的目标的那些活动。当然,什么是国家应当关心的特定目标这一问题,答案至今还是人言人殊。最后,某些公共活动可能会被有目的地以如下方式加以调整:使在同一事务上赋予个人的权利和授予国家机构的权力相互依存和竞争。

    我们已经看到,对公法和私法领域的划界至今还没有完全摆脱困境,这样的界限在过去甚至更不清晰,有时则根本不进行这样的区分。当所有法律,所有管辖权,特别是所有行使权威的权力成为个人的特权,尤其是成为国家首脑的“独有权利”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此时,审判的权威、要求某人服兵役或要求在其他方面服从的权威,就是一种既定的权利,其状恰如使用某块土地的权威,而且亦如后者一样能够构成转让或继承的对象。在这种“家产制”条件下,政治权威并不是组织为一种强制性联合体(Anstalt),而是体现在各个权力持有者或要求持有权力者在他们之间通过具体协议达成的具体组合(Vergesellschaftung)与妥协之中。这种政治权威在本质上与家长、领主或奴隶主的权威并无不同。这种事态从来没有作为一种完整的制度存在过,但如果它的确存在过,此时,我们从法律角度描述为属于“公法”领域的一切,都会成为各个权力持有者的私人权利对象;就此而论,它们与私法的“权利”也就毫无二致了。

    二、授权法和规章制度

    一种法律制度也可能会具有某种与上述制度正相对立的特性,就是说,在如今属于私法领域的范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前面定义的“私法”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哪里不存在授权法(right-granting law)性质的规范,哪里就会出现这种情形。在这种状况下,全部规范就仅仅是由“规章制度”构成。换言之,所有的私人利益都会得到保护,但它们不是作为有保障的权利,而是仅仅作为这些规章之效力得到遵守的表现。这种状况也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式出现在任何地方,但就它出现的情况而言,所有的法律形式都会被纳入“行政”(administration)范畴,成为“统治”(government)4的组成部分。

    三、“统治”与“行政”

    “行政”并不绝对是个公法概念。我们必须承认私人行政的存在,比如与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即国家本身的制度性机关或他治性机构,后者的权力源自国家)行政活动并存的household(1)或商业经营的行政活动。

    从最广义的角度来说,“公共行政”这一表述不仅包含着立法和裁判,而且包含着我们在这里应当称之为“统治”的其他剩余活动。“统治”可能会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和既定权利的限制。在这些方面,统治也类似于立法和裁判。但是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区别。第一,从积极意义上说,统治必须使自己的管辖权具有合法性基础;一个现代政府是作为“合法”管辖权行使其职能的,这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它要依赖于国家的宪法规范授予的权威。第二,从消极意义上说,法律和既定权利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给它的行动自由造成了约束,它必须使自己适应这些约束。然而,政府的一个明确特性就在于这一事实:它的目的不光是仅仅由于法律之存在并构成了既定权利的基础而承认并实施法律,而且还要追求政治、伦理、功利等等其他方面的目标。对于政府来说,个人及其利益乃是法律意义上的客体,而不是权利的载体。

    事实上,在现代国家,存在着一种裁判与(统治意义上的)“行政”在形式上的同化趋势。一个法官往往要在实在法或法律理论的指导下,以道德观、衡平法或权宜考虑为基础进行裁决。另一方面,在行政领域,现代国家通过给予公民救济——原则上公民是国家的客体——为他提供了保护其利益的可能性,这在形式上等同于司法审判领域中的救济,就是说,公民有权向行政法庭提起诉讼。5但是,这些保障不可能消除裁判与“统治”的基本矛盾。当政府针对一般状态而不是为了仅仅干预特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甚至没有感到必须干预——而颁布普遍规则时,统治也就接近于法律的创制了。至关重要的是,政府遵守规则被认为是正常状态,而完全无视规则一般都会被斥为“专横”行为。

    早期的“行政”形式表现为家长权力,即household(家族)中的统治。原初形式的家长权威是无限制的。服从其权力者没有权利反对他,即便有规范调整他针对他们实施的行为,也只是作为对其行为的他治性宗教约束所发挥的间接影响而存在。就源头而论,我们看到的是以下两种情形的并存:一是从理论上说家长不受限制的行政权,一是源于亲属群体之间的安排并与所谓侵害的证据及和解金相关的仲裁程序。只有后者才是一种“权利主张”,即产生争议并通过裁决而给予的权利。只有在亲属群体之间的关系中,我们才能看到建制化的手续、时效限制、证据规则等等,就是说,“司法”程序的开端。这些在家长权力的范围内都是根本不存在的,那里出现的是原始的“统治”形式,同样,群体间的安排则意味着原始的司法裁决形式。两者有着界限分明的运作领域。即使像古罗马司法审判那样相对较晚的现象,也是止步于household(家政)的门槛之外。6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家族内部的权威(domestic authority)是如何逐渐超出了最初的范围,最终变成了某种形式的政治权力,即家长式的君主制,并由此进入了司法行政的。

    只要发生了这种情形,立法、司法裁决和统治之间的区别就会荡然无存,随之出现的便是以下结果之一:

    首先,司法裁决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会具有“行政”性质,它仅仅通过君主对臣民发布的敕令或命令而运作,其依据乃是纯粹的权宜考虑或者衡平原则,没有固定形式,时间也很随意。然而,除了一些极端情况以外,这种状况决不会达到完全有效的程度,不过近似的情形会出现在“法官审问式”(inquisitorial)程序以及所有那些由法官支配审理和举证活动的程序制度中。7家族内部的权威模式扩展到家政以外领域的另一个不同结果则是“行政”采取了司法程序的形式,英格兰在很大程度上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至今仍然如此。议会处理“私人提案”,即批准颁发许可证这类纯粹的行政行为,采取的方式却一如处理公共提案。在这两种立法类型之间无法作出区分,乃是旧式议会程序的普遍特征,对于英格兰议会来说,这实际上是确立其地位的一个决定性因素。8议会最初就是作为一个司法机构出现的,而在法国,议会除了司法以外根本就不从事其他任何活动。立法与司法功能的这种混淆,都是因为政治环境所致。在德国,像预算这样的纯行政事务,9也因为仿效英格兰模式以及出于政治原因而被当作了立法活动。

    如果政府机关的官方行为具有个人之间协议那样的形式,“行政”与“私法”的区别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比如官员在履行官方职责时,为交换货物或服务而与某组织成员或其他个人订立契约安排,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关系往往会撇开私法的规范,而以某种——就其实质和实施方式而言——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的方式进行安排,因而被宣称为“行政”领域的事务。10只要以这种方式提出的权利主张能够得到强制执行的保障,它们就不会停止成为“权利”,这时“行政”与“私法”的区别就不过是个技术性区别了。然而,即使如此,这种区别仍然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但是,如果认为只有那些经由正规陪审团审理并以法律(Lex)为基础而得到落实的权利主张才属于(古代)罗马的“私法”领域,把所有其他仅仅通过行政官的承认(cognitio)、有时具有突出经济意义的权利都排除在外,那就是对罗马私法整体结构的彻底误解。11

    四、刑法与私法

    巫师与先知的权威,某些条件下还有祭司的权力,就它们乃是得自具体的神启而言,也像原始的家长权力一样不受权利和规范的约束。对巫术的信仰也是刑法的本源之一,这是与“私法”不同之处。12从广义上说,现代刑事司法观认为,公众对道德或自我利益的关切,要求规范遭到违犯时应进行抵偿,这种关切在国家机关对作恶者施加的惩罚中得到了体现,但作恶者也应享有正规程序的保护。另一方面,侵犯了私人权利,则受害方理应得到补偿,后者的行为并不是导致惩罚,而是恢复法律所保障的状态。不过即使在今天,这种区别也并非那么截然分明。原始的司法对此肯定一无所知。即使到了后来相当复杂的法律发展阶段,一切行为也都是仅仅被看作对侵权行为做出的反应,“契约”与“债”(obligatio)的概念仍然根本不为人知。13实际上,中国法律至今仍有这种状况的某些痕迹,这在文明史的法律发展中一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4亲属群体成员或其财产遭到局外人的任何侵害,都会要求予以报复或者要求得到和解金,受害方的这一诉求则会得到亲属的支持。

    这种获得和解金的程序,要么根本没有体现出要求复仇的重罪和只是要求补偿的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要么充其量只是有了个开端。此外,对于我们所说的“民事”赔偿行为和旨在进行惩罚的刑事指控之间不加区别,把两者归并到同一个范畴——以补偿来抵过,都与原始法律和程序的两个特殊性有关。它们与犯罪的概念毫不相干,因而也与反映了内在动机和心理态度的犯罪程度观念毫不相干。燃起了报复欲望的人对于动机问题毫无兴趣,他唯一关心的只是,激发了他的报复欲的事件客观上已经发生。他会不加区别地把怒火发泄到无生物上——因为他没有想到这东西会使他受苦,发泄到动物身上——因为他没有料到这动物会使他受伤,发泄到因为无知、粗心或无意间使他受害的人身上。例如罗马的actio de pauperie(动物损害之诉)以及noxae datio(移交侵害者)的本初含义就是这样,前者指的是某动物没有表现出应该表现的样子,后者则是为了报复而放弃该动物。15因此,任何过错都是一种需要作出补偿的“侵权行为”,而侵权行为也只是一种需要作出补偿的过错。

    在“判决”被“执行”的方式中也能看到最初对犯罪与侵权不加区别的表现。无论诉讼涉及的是一块土地还是一宗杀人案,程序上都是一成不变的。然而,即使到了公平确定的和解金开始执行的阶段,也仍然不存在执行这些判决的“官方”机器。人们相信,根据对神谕的解释或使用其他巫术手段,或者求助于魔力或神力,就有了足够神奇的权威以落实需要执行的判决,因为拒不服从等于严重的渎神。作为与军事组织相关的某些发展结果(后面很快就要谈到),16在整个共同体的大会上进行的审判,全体成员都参与作出判决(比如早期日耳曼有记载的历史上出现的那种情况),可以预计,作为酝酿判决的过程中进行这种合作的结果,假如判决没有在全体大会上遭到公开挑战,那就没有任何成员会阻挠判决的执行。然而,获胜的诉讼方对于自己亲属之外的人,充其量也只能指望他们保持消极观望态度,他必须以自助的方式并借助自己亲属的力量执行判决。在古罗马和日耳曼部落中,这种自助通常都是抓住被判罪者作为人质,以待和解金得到偿付,其数额或者由判决本身确定,或者由诉讼双方自行确定。这种自助方式并不因为诉讼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无论诉讼涉及的是土地纠纷还是杀人案,都是采取自助方式。直到君主或司法行政官出于政治原因或者为了公共秩序的利益,认为有必要运用自身的统治权禁止私人干预判决的执行并以法律制裁——特别是剥夺公民权——威胁这种私人行为时,这才开始出现执行判决的官方机器。17然而,这一切并没有产生民事与刑事诉讼程序之别。在那些处于某种法律显贵18影响下的法律制度中,古代的抵偿司法形式仍然保持着一定的连续性,而且“官僚化”的程度也比较低,比如罗马和英格兰的情况,这种最初完全无差别化的状态,继续排斥以强制履行(2)恢复具体实物的做法。甚至在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诉讼中,判决一般也都以金钱来计算。19这根本不是由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导致的一切以金钱来计算,毋宁说这是一条古老原则的结果:任何错误,包括错误地占有财产,都需要作出补偿,而且仅仅是补偿,这是要求犯有过错者本人承担的责任。在欧洲大陆,由于君主统治权的迅速增强,这种强制履行早在中世纪初期就已经出现了。20但是,英格兰的程序直到很晚近的时期才在涉及不动产的诉讼中为了引入强制履行而采用了特殊的法律推定。21罗马坚持被定罪者以货币形式支付损害赔偿金而不是强制履行,则是把官方活动维持于最低限度这一普遍趋势的结果,而这又要归因于显贵统治的制度。

    五、侵权与犯罪

    诉讼就意味着被告犯下了某种过错,而不是仅仅存在着客观上被认为非法的事态,这种观念也对实体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最初,所有的“债”毫无例外都是产生于侵权行为(ex delicto)的债;因此,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22,契约债(contractual obligation)一开始就被认为是产生于侵权行为。在中世纪末期的英格兰,契约诉讼正式与推定的侵权行为联系了起来。23因债务人死亡而致债务撤销,既是由于这种认识,也是由于根本不存在“继承法”的观念。24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25,继承人对于契约债务(contractual debt)的责任;乃是随着错误行为的连带责任而与各种不同结果一起发展起来的,开始是家属,后来则是家族同类成员或者上下级权力关系的参与者。即使保护诚实买主的原则,这一据称是现代商业不可或缺的原则,26也是起源于一个古老观念——所谓侵权诉讼,无非就是针对盗贼及其同伙的诉讼。只是到了后来,随着契约诉讼的发展以及“不动产”和“动产”诉讼出现区别,这一古老规则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才出现了歧异发展。于是,所有者针对任何占有者(rei vindicatio)的诉讼27,在古代罗马法28、在英格兰法29以及在印度法30中便逐渐取代了它的位置,而相对于中国法来说,甚至连印度法都已达到了相当高的理性化程度。再往后,对诚实买主的保护在市场条件下再度盛行起来,这在英格兰法31与印度法律32中显而易见,它们的理性基础就是为商业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与日耳曼法律相比,英格兰法和罗马法对诚实买主缺少普遍保护,则是商业利益对千差万别的实体法制度之适应能力的又一例证。另外,这也说明了法律的发展所特有的高度独立性。也许,法定债(legal obligation)这个不法侵害行为概念可以在malo ordine tenes33这一表述中看到又一范例,它出现在法兰克人的土地补偿诉讼中,尽管对这个短语的准确解释至今仍无定论。

    然而,在这样一些法律制度中,比如罗马人的双边Vindicatio(主张物权之诉),希腊人的diadikasia34,或者日耳曼人的土地之诉,极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观念在发挥作用。35所有这些诉讼都可以使人断定,它们最初是被看作actiones de recursu(回归之诉),即为了确定某人在某个共同体中的正式成员资格提起的诉讼,而这种资格是以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为基础的。36至关重要的是,fundus(田产)就意味着“成员资格”,κλῆροѕ(份额)就是“成员的份额”。另外,对不法侵权进行常规的官方起诉,最初也像由官方执行判决一样是不存在的。在household(家政)内部,惩戒措施乃是出自家长对其household(家族)的权威。亲属成员之间的纠纷由长老裁决。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决定是否给予惩罚,如果给予惩罚将采取什么形式或者惩罚到什么程度,则是一个完全自由裁量的事情,因为那里并不存在“刑法”。刑法的原始形式是在household(家政)的边界之外,特别是在个人行为危及邻里、亲属或政治联合体的所有成员这种状况下发展起来的。出现这种状况可能是两种不当行为所致:宗教上的渎神或者军事上的抗命。如果冒犯了某种神秘的规矩,比如某种禁忌,从而招致魔力、精灵或者神明的愤怒,就可能使整个群体陷入危殆之中,其恶果不仅会降临到渎神(或犯罪)者自身,而且会降临到他生存于其中的整个共同体。在巫师或祭司的鼓动下,共同体成员会宣布被指控者不受保护,甚至以私刑将其处死,比如犹太人当中用石头砸死的刑罚。他们也可能进行赎罪式的宗教审判。因此,渎神行为乃是所谓“群体内部惩罚”,而不是“群体之间报复”的主要根源。这种惩罚的第二个根源是政治上的,或者最初是军事上的。无论何人,如果因背叛或胆怯而危及到集体作战力量的安全,或者在作战开始后拒绝服从命令,那就肯定会招来首领或军队的惩罚性反应。37当然,尽管某人在军事上的恶劣行为必须首先被认定为事实确凿,但是查证这种事实的程序其实非常粗陋。

    六、统治权(3)

    从占据主导地位的报复到形成高度稳定的正式刑事诉讼程序,可以看到一个直线发展过程,其中原因下面将会清晰可见。家长以及宗教或军事权威的惩罚性反应,最初并不受程序形式或规则的约束。事实上,家长的惩罚权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制于自己亲属长老或者负责处理群体间关系的宗教或军事权威的干预,但在自己的职分内,家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只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法律规则的束缚。

    不过,原始的非家族内部的权力,即由家产制君主行使的,完全不同于household(家族)权力的家长式权力,换句话说,即包含在统治权(imperium)概念中的那些权力,则出现了一种缓慢的、其结果是不断变化的对规则的服从。我们这里不去讨论使明确的规则得以确立的这个过程的起源。我们目前也不去讨论统治权的持有者究竟是在根据自身利益自我授权,还是他发现要服从于事实的限制就必须这样做,抑或他的统治权是由其他权力强加给他的。所有这些问题将会在我们对支配的分析中给予论述。然而,统治权始终会包括惩罚权,特别是对违命者进行镇压的权力——不仅通过直接使用暴力,而且通过加害威胁,这在今天依然如此,但在过去尤甚。惩罚权可能会直接针对行使统治权的下属“官员”,也可能针对隶属于统治权的那些人。在前一种情况下,我们谈论的就是处分权,后一种情况则是惩罚权。就这个背景而言,“公法”与刑法便有了直接联系;总之,如果还不存在至少是某些被公认为具有事实约束力的规则的话,那就不可能系统地谈论公法、刑法、刑事诉讼程序以及神圣律法。

    七、对权力的限制和权力的分立

    上述这些规范始终在统治权所及的范围内制约着统治权。但是也并非任何制约都具有“规范”性质。现在这里就有了两种制约:(1)对权力的限制,(2)权力的分立。如果由于神圣传统或者法规而使特定统治权受到臣民权利的制约,那里就会存在着对权力的限制。掌权者也许只能发布某种类型的命令,或者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或以某些条件为前提发布所有类型的命令。这些限制究竟是具有“法律”“惯例”还是单纯的“习惯”地位,端赖具体情况而定,即维持这种限制靠的是某个强制性组织(其强制手段或多或少都是有效的)予以保障,还是仅仅靠惯例的认可来维持,或者干脆就没有什么一致同意的限制。另一种制约(权力的分立)则是某一统治权与另一统治权的冲突,两者要么是平等的,要么在某些方面后者比前者占据优势,但前者的合法效力会被正式承认为对后者权威之行使范围的限制。不过,对权力的限制和三权分立是可以并存的,而这种并存状态是现代国家独有的特性,它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分配权限。的确,这种现代国家实质上是以如下原则为特征的:它是某些受限制的统治权之载体的组合(anstaltsmässige Vergesellschaftung);这些载体是按照既定规则挑选出来的;它们的统治权按照权力分立的普遍规则而彼此划出了界限;它们各自都会在主观上认为其命令权具有正当性,这是限制权力的固定规则所规定的。

    权力的分立以及对权力的限制可能会具有完全不同于出现在现代国家中的结构形式。权力的分立尤其如此。它的结构在古代罗马的par majorve potestas38调停法以及在家产制、等级制、封建制政治组织中都是各不相同的。然而,诚如孟德斯鸠所说,只有通过权力分立,公法概念才有可能产生。39但是必须在如下意义上准确理解他的命题:权力分立未必就是孟德斯鸠认为他在英国看到的那种情况。另一方面,也并非凡是权力的分立都会导向公法观念,只有把国家作为理性组织起来的制度这种观念所特有的权力分立才会导向公法观念。为什么只有西方才发展出了系统的公法理论,其原因仅仅在于,只有西方国家的政治组织才有这样的制度形态:它与管辖权和权力分立理性地吻合在一起。早在古代时期,西方就有了系统的国家理论,这正是因为那里存在着理性的权力分立,若干罗马司法行政官的统治权学说已经得到了系统的阐发。40其他的一切实质上都是政治哲学而不是宪法。在中世纪,权力的分立只是表现为特权、封建性权利以及其他权利之间的竞争,结果就没有把宪法区别对待,所有的一切都包含在封建法和采邑法之中。现代公法中那些决定性的法律概念,其来源要归因于若干要素特有的结合。就历史事实而言,它们的来源要归因于国家(Ständestaat)公共法人社团中的特权人物的组合,这种组合不断把对权力的限制与分立同制度结构结合在一起。就法律理论而言,它们要归因于罗马的法人社团概念、自然法观念,最后有法国的法律理论。我们将在分析支配时专门讨论现代公法的发展。以下各节我们将主要讨论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的问题,但仅限于如今属于私法和民事诉讼程序,且与经济领域密切相关的那些问题。

    八、实体法与程序

    根据我们现在的法律思维模式,政治组织的活动从“法律”上说可以分为两个范畴: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后者还包括作为技术问题的“执行”。今天我们把制定法律理解为普遍规范的确立,它们在法律人(4)眼中具有理性法律规则的性质。我们所理解的发现法律则是这种既定规范的“适用”,以及通过法律思维推导出来的、针对“被纳入”这些规范之下的具体“事实”的法律命题。然而,这种思维模式并非通行于所有的历史阶段。制定法律是创设普遍规范,发现法律则是这些规范对具体案件的适用,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裁判是酌情自由决定意义上的“行政”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的。在这种状况下,缺少的就不仅是法律规范,而且还有当事人把规范适用于自身个案的权利观念。如果法律表现为“特权”,从而不可能出现法律规范的“适用”乃合法权利的基础这种观念时,情况会同样如此。另外,如果不把发现法律视为将普遍规范适用于具体个案,也是不可能存在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的区别。换句话说,在一切无理性的裁判中都不存在这种区别,而无理性裁判不仅包括原始的裁判形式,而且包括——后面我们就能看到[下面(三)]——世界上未接受罗马法的所有地区全部历史中的裁判形式,尽管有的表现为纯粹形式,有的是改头换面的形式。同样,在发现法律过程中得到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该过程本身的规则,其间的区别也始终不像今天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区别那么清晰。凡在法律程序依赖于统治权对诉讼之影响的地方,比如在早期罗马法或者从技术上说有着完全不同形式的英格兰法那里,就很容易秉持这样的看法:实体法中的权利就等于是利用诉讼的程序形式之权利,比如罗马法上的actio41(诉讼行为(5))或者英格兰的writ42(令状(6))。在较早的罗马法学说中,程序法与私法之间并没有像我们今天这样划出界限。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我们分别称之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问题也很容易出现类似的混淆,这往往发生在以无理性的举证方式为基础进行裁判的地方,比如根据原来的巫术意义或者根据神谕而发的法律誓言或赌咒。于是,求助或服从这种意义重大的巫术行为的权利或义务,就成了实体法权利的组成部分,甚或就是同一回事。然而,程序法规则与实体法规则之间的区别,本来就已经存在于中世纪对Richtsteige与“法鉴”43作出的区别之中了。这种区别并不亚于罗马人在早期的系统化努力中作出的区别,44尽管形式上略有不同。

    九、法律思想的诸范畴

    我们已经指出,使得各个法律领域现行的基本概念彼此有别的那种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依赖于法律技术因素和政治组织的因素。因此可以说,经济因素只有间接的影响。诚然,经济因素也发挥了自己的影响力,但它仅限于:以市场经济或者契约自由现象为基础的某些行为的理性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应当依靠法律机制来解决日益复杂的潜在利益冲突的意识,影响了法律的系统化或者加强了政治实体的制度化。我们将会一再看到这种现象。所有其他纯经济的影响只是作为具体事例出现,难以概括为普遍规则。另一方面,我们还会经常看到,以政治因素和法律思想内在结构为条件的那些法律要素,对经济组织产生了强大的影响。以下各节我们将扼要论及那些影响了法律之形式特征——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的最重要的条件。我们将特别关注法律合理性的程度与性质,尤其是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即私法。

    法律体系可以在多种不同意义上是“理性的”,这取决于法律思维采取哪种可能的理性化过程。让我们从表面上看是最基本的思想过程开始着手,即普遍化过程,这里指的是把裁决具体个案时的相关原因化约为一个或者多个“原则”,即法律命题。这个化约过程通常要依赖于对案情进行事前或即时的分析,它们被视为与司法估价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反之,对更多“法律命题”的阐述则会反作用于对案情的潜在相关特性加以具体化和界定。该过程既有赖于,同时又促进了决疑术。然而,并非任何充分发展的决疑术方法都会导致法律命题向着高度逻辑性升华的方向发展或是与这种发展并存。高度综合性的法律决疑术系统是在单纯的并列组合基础上,就是说,在外在要素的类比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不但要分析性地从根据案件推导出“法律命题”,还要对“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进行综合“建构”,即确定典型的社会行为或因同意而产生的行为的哪些方面应被认为与法律密切相关,以及用哪种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方法把这些相关成分视为应当在法律上加以协调,即视为具有“法律关系”。尽管后一过程与前述过程密切相关,但在分析中的高度升华仍有可能与对法律上有关的社会行为进行较低程度的建构性概念化结合起来。反过来说,尽管分析程度较低或者有时只是因为素养有限,也仍然可以按照令人相对满意的方式对“法律关系”加以综合。这一矛盾源于如下事实:分析过程将会提出进一步的逻辑任务,它与综合建构并不矛盾,但实际上却往往并不兼容。我们所说的“系统化”只是出现在法律思维模式的后期阶段,此前则绝无可能。按照现在的思维模式,系统化就是把所有从分析中得出的法律命题加以整合,使之构成一个逻辑清晰,具有内在一致性,至少理论上无漏洞的规则体系,这就意味着该体系从逻辑上说必须能把所有可以想象到的事态包含进来,以免它们缺失有效的秩序保障。即使到了今天,也并非任何法律体系(比如英国法)都能宣称自身具有上述定义的那种体系特征,过去的法律体系当然就更少这样自诩了,凡是如此宣称的体系,往往只有极低的逻辑抽象程度。大体上说,“体系”主要就是一个为法律素材建立秩序的外在架构,它在法律命题的分析推论和法律关系的建构方面只有次要的意义。尤其是从罗马法发展而来的现代系统化形式,它的出发点是对法律命题以及社会行为之意义的逻辑分析。45另一方面,“法律关系”和决疑术则往往与这种逻辑分析相抵触,因为它们是从具体事实的属性中产生出来的。

    除了截至目前所讨论的这些差异之外,我们还要考虑法律实践的技术手段之间存在的种种差异,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与前者有关,但在某种程度上又与之重合。以下是最简明类型的可能情形:

    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可能都是理性的或者无理性的。如果在制定法律或发现法律中使用了不可能由理智控制的手段,比如求助于神谕或诸如此类的手段,它们在形式上就是无理性的。另一方面,如果影响裁决的不是普遍规范,而是特定案件中的具体因素,是在伦理、情感或政治基础上评价这些因素,那么制定法律或发现法律在实质上就是无理性的。“理性的”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可能是形式理性,也可能是实质理性。一切形式化的法律至少在形式上都是相对理性的。然而,只有把案情之确凿的一般特性考虑在内时,才能说法律在实质和程序上都是“形式化的”法律。此外,这种形式主义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与法律有关的特征可能就是某种有形的性质,就是说,它们作为感官素材是可以感知的。这有赖于事实的外在特征,例如某些发言、签字或者实施某种具有确定意义的象征性行为,都体现出最严格类型的法律形式主义。另一种类型的形式主义法律则是,通过对意义的逻辑分析,从而使以高度抽象的规则形式明确确定下来的法律概念得到系统表达和应用,以揭示与法律有关的事实特征。这一“逻辑合理性”过程缩减了非本质要素的意义,因此降低了具体形式主义的刚性。但由此却加大了与“实质合理性”的反差,因为实质合理性意味着,裁决法律问题要受规范的左右,而这种规范不同于对意义进行抽象解释,然后加以逻辑概括而得出的规范。实质合理性主要遵循的那些规范包括了道德律令、功利原则和其他权宜性原则以及政治信条,它们全都不同于“外在特征”多样化的形式主义,也不同于利用了逻辑抽象方法的形式主义。然而,只有在法律具有形式特征时,才有可能在现代意义上以特殊的职业方式、法律主义方式和抽象方式看待法律。如果说存在着按照“感官素材特征”进行分类的绝对形式主义,那么它在决疑术方面可谓不遗余力。只有对意义进行逻辑解释的抽象方法,才能完成具有明确系统性的任务,即利用逻辑手段汇集所有各种被公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并加以理性化,使之成为没有内在矛盾的抽象法律命题综合体。

    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探寻介入法律之形成的各种影响力是如何影响了法律的形式特质的。当今的法科学,至少是在方法论和逻辑合理性方面已经达到最高境界的那些形式,即产生于《学说汇纂》派民法的法科学形式,是从以下五项假定入手的:第一,任何具体的法律裁决都是把某个抽象法律命题“适用”于具体的“事态”。第二,在任何具体案件中都必须有可能借助法律逻辑根据抽象的法律命题推导出裁决。第三,法律必须实际或真正地构成一个“无漏洞”的法律命题体系,或者至少能被看作是这样一个无漏洞的体系。第四,凡是不可能使用法律术语加以理性“建构”的,也与法律无关。第五,人的一切社会行动必须始终被具体化为法律命题的“适用”或“实施”,或者被具体化为对法律的“违反”,因为法律体系的“无漏洞性”必定导致对一切社会行为的无漏洞“法律排序”。(施塔姆勒特别得出了这个结论,尽管并不明确。)46

    然而,我们现在要关心的不是这些理论假定,而是研究法律的某些一般形式特质,因为它们对法律的功能至关重要。

    注 释

    1 法律社会学由马克斯·莱茵施泰因编辑,是对手稿做了最全面注释的部分。韦伯在其他篇章中利用的文献,在这里也引用了许多。法律社会学的英文版是群体努力的结果。除席尔斯和莱茵施泰因以外,参与翻译的还有伊丽莎白·曼恩·博格斯夫人和萨缪尔·施托尔加先生;施托尔加还与艾利斯·瓦格利斯博士和施托扬·巴伊彻博士共同完成了注释工作。除非另有说明,本章的所有注释均为该群体所作。

    以下是对莱茵施泰因在注释中援引书目缩写的还原。标有星号的书目系韦伯广泛利用过的文献。更多关于韦伯利用过以及与本章思想发展密切相关的当代文献,见约翰内斯·温克尔曼在其最新德文版Rechtssoziologie(2nd rev. ed.;Neuwied:Luchterhand,1967)中汇集的文献提要第二部分(404—423)。

    2 韦伯此处指的是大陆,尤其是德国的法律理论,那里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特别突出。这种区别类似于罗马法学家,尤其是乌尔皮安(Ulpian)著名定义中的区别(Digest I. I.4):公法“与罗马国家有关”(quod ad statum rei Romanae spectat),私法则“与个人利益有关”(quod ad singulorum utilitatem pertinet)。如果一个政府,尽管打算要在公民间的私人关系方面保障一种稳定的法律秩序,但又总是不情愿以严格而固定的规则把这种关系确定下来,上述区别就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晚期的罗马帝国以及现代的君主专制国家就是这样的典型情形。一旦国家机关变得服从于法律规则了,公法与私法的区别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最终会变得仅仅是为了便于对某些法律规则进行分类,尤其是为了法律著述和教学的目的。

    3 参阅(二),一,及以下内容。

    4 这是极权主义国家“理想类型”的现代形态出现之前对该类型的表述。这里保留了韦伯使用的术语——“治理”,尽管“行政”(executive)一词可能与美国的用法更加吻合。

    5 英美的律师会把这种权利看作是向法庭申诉的寻常“权利”。但作为大陆律师,韦伯认为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应当委托给专门设立的、法国或德国类型的那种行政法庭。以这种形式保护公民免受政府权力的滥用之害,与普通法国家通行的做法大相径庭,但不应被认为效力低下。参阅E. Freund,Administrative Law,1 Encyc. Soc. Sci(1930)452,Garner,Anglo-American and Continental European Administrative Law(1929),7 N.Y. U. L. Q. Rev. 387。

    6 M. Kaser,Zur altrömischen Hausgewalt(1950),67 Sav. Z. Rom. 474.

    7 德国——总的来说也是大陆——的程序理论把审判区分为两种类型:(1)根据Ofzialmaxime进行审判,(2)根据Verhandlungsmaxime进行审判。前者由审判长支配,他的功能是确定实际上发生了什么,因而谁是唯一的或主要的被传唤人,审查证人并要求提供他认为必需的证据。后一种情况下法官仅仅充当仲裁人的角色,审理过程主要由各方当事人处理,每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决定传唤他希望传唤的证人、在诘问和反诘问中提出问题并提交他希望提交的证据。实际上,这两种审判从来就不存在纯粹的形式。大陆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至今仍是主要遵循Verhandlungsmaxime,尽管后者已被修改,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向Ofzialmaxime做了某些让步。参阅Engelmann and Millar,11;Millar,Formative Principles of Civil Procedure(1923)18 ILL. L. Rev. 1,94,150;以及Millar论程序的文章,见12 Encyc. Soc. Sci. 439(附有更多文献目录)。关于现代大陆诉讼程序,另见Schlesinger,Compartive Law(1950)197,510,523,以及Hamson,Civil Procedure in France and England(1950),10 Camb. L. J. 411。

    8 参阅Jellinek,System 3;R. Gneist,History of the English Constitution(Ashworth’s tr.1891)338;Hatschek,503;J. E. A. Jolife,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Mediaeval English(1937)337;Anson,Law and Custom and the Constitution (1892)262;关于当代的实践,见Wade and Phillips,Constitutional Law(1950)111。

    9 韦伯把私法法案和预算归类为“纯行政事务”,是从德国法律理论和宪政理论而来的,那里的法律被区分为形式意义和实体意义上的法律。实体意义上的法律意味着是国家批准对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进行干预的法规(enactment)。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只是立法机关颁布的法令(act),不论其内容如何。大陆国家所理解的“法治”,其先决条件之一就是:没有人民或其正当选举产生的代表的同意,国家不得干预公民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因此,任何实体意义上的法律都必定是立法机关颁布的法令,即形式意义上的法律,至少是以这种法令为依据。因此,正是这种法治的政治理论,构成了一个牢牢植根于大陆国家的原则之基础,它要求所有法律均以法典或成文法形式载明,因而拒不承认并非基于成文法而只是基于司法判例的“普通法”具有正当性。无需成文法载明的立法机关批准亦可制定或适用法律,从而可能由司法部门而不是人民正当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治理,这种观念显然与大陆国家传统的法治和民主观念格格不入。

    另一方面,并不构成对国民生命、自由或财产公开干预的那些法案则属于“行政法”,一般来说并不要求它们具有形式意义上的法律的效力。但是,现代宪法往往会要求,即使“行政法”也要以成文法来体现,就是说,要由立法机关正式通过。就预算而言,从理论上分析,它只是一种公共收支计划,因而属于行政法。当然,这种分析并不适用于税收和关税的规定,它们构成了对财产权的干预。但即使预算本身,实在宪法也要求以立法机关颁布的法案来体现,因此,尽管它是一种行政法,也仍然构成了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参阅Jellinek,System 226;Kelsen 123,131;Jellinek,Verwaltungsrechts(1949)8,385;Fleiner,Institutionendes deutschen Verwaltungsrechts(1922)17;Laband,Deutsches Reichsstaatsrecht(1912)130。

    10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适用于政府契约和落实针对政府提出的契约性权利主张的那些特殊规则。政府契约的特殊地位在法国甚至更为显著,它们在那里从属于一套特殊规则,而这些规则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普通法院,而是由参议院和附属于参议院的行政法庭进行司法解释。参阅Goodnow,Comparative Administrative Law(1893)I,86,107;II,217;Waline,La Notion Judiciare de L’excès du pouvoir 7—10,76 et seq.;F.A. Ogg,European Government and Politics(第二版,1943)572,768。另一方面,根据流行于德国与仿效德国制度的其他大陆国家的财政理论,政府契约都被看作像私人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一样,并且服从普通法院的管辖。公务人员在履行公职过程中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也被同样看待。参阅E. Borchard,State Liability,14 Encyc. Soc. Sci. 338书目提要;另见2 Goodnow,op. cit. 240,258—261;关于英国的政府契约,见Wade and Phillips前引书309页注8。

    11 根据Gaius IV. 103,105的说法,习惯上就是把iudicium legitimum和iudicia quae imperio continentur区别对待。前者是常规的民事诉讼程序,争端由执政官界定,形式上以专用诉讼程式陈述,然后交由平民法官(iudex)裁决。后者则包括各种不同的特殊诉讼程序,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司法行政官不仅亲自或者根据他的授权由代理人(subrogatus)陈述争端,而且还进行审理和裁决。这些程序之一就是所谓的官吏审理(cognitio),适用于涉及国家所有的公地的诉讼。该程序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原因不光是平民法官缺席,而且还有这一事实:判决不仅能够规定货币赔偿,同时还能规定具体的强制履行。正如韦伯指出的那样,它的意义在论述罗马法的文献中受到了普遍忽视。关于官吏审理,见Wenger,28,62及以下各页,239,250,255及以下各页;关于该程序与公地相关的意义,见Weber,Römische Agrageschichte(1891),167及以下各页;另请参阅Mommsen,290。

    12 关于巫术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见G. Gurvitch,Magic and Law(1942),9,Social Research 104,Essais de Sociologie(1939)204。就刑法以及私法或民法的独特性质问题而言,关于巫术在原始社会中的作用综论,见Malinowski,Crime and Custom in Savage Siciety(1926),50—59,98—99,119—121。另见Hogbin,Law and Order in Polynesia(1934)及Malinowski的导论,尤其是pp. xvii—lxxii;Lowie,Primitive Religion(1925);Tylor,Primitive Culture(6thed,1920);Radcliffe-Brown,The Andaman Islanders(1922);Westermarck,Ritual and Belief in Morocco(1926)。Sir James Frazer,The Golden Bough,vols. I and II;The Magic Art(3rd ed. 1911,abridged ed. 1925)。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篇短论,见Rossen,Civilisation and the Growth of Law(1935),74 et seq

    13 关于这些问题的综述,见Engelmann and Millar,118,129,211,652;R. De la Grasserie,The Evolution of Civil Law(1918)609;Diamond 301,307;Lowie,Primitive Society(1920)397,425. 另见关于:

    (a)罗马法:Noyes 201—207;A. Hägerström,Der römische Obligationsbegriff (1927)600;Kaser 308—316,322—336。

    (b)希腊法:P. Vinogradof,Greek Law,in Collected Parers vol. 2(Jurisprudence,1928)43,44。

    (c)东方法:Ariticles “law” in 9 Encyc. Soc. Sci.(1933)以及其中援引的文献,尤见Seidl论埃及法律的词条,P. 209;Koschaker论楔形文字法律,P. 211;Gulak论犹太律法,p. 219。

    (d)斯拉夫法律:L. J. Strachovsky,A Handbook of Slavio Studies (1949);R. Dareste,Études D’Histoire du droit(1889)158—222(L’ancien droit slave)。

    (e)日耳曼法律:Amira 280—282;2 Brunner,Rechtsgeschichte 328。

    在英国法律中,侵权行为与契约之间的区别是在相当晚的阶段才发展出来的。参阅Maitland,Forms 8,48,53 et seq.;Holdsworth II,43 et seq.,III,375 et seq.,412 et seq.;Plucknett。

    14 这里说的中国法律一直存在到1912年革命带来的改革之前,见J. H. Wigmore,World’s Legal Systems(1928)141;W. S. H. Hung,Outlines of Modern Chinese Law(1934)5,249;Alabaster。

    15 关于“action de pauperie”和“noxae datio”,见Sohm 280,331(action de pauperie);and 191,194,280,331(noxae datio);Wenger 153,那里援引了更多文献。

    16 见下文(三),六,under(c)。

    17 关于罗马,见Wenger 8 et seq.;关于日耳曼法律,见Huebner,427,477,478。另请参阅Stone and Simpson,Law and Society(1948)中搜集的原始素材,132 et seq.,284 et seq

    18 显贵,即Honoratiores(拉丁文,意为“身居高位者”)。德文词Honoratioren的用法常常略微带有善意嘲笑的味道,意指一个城镇里比较受人敬重的那些公民。在这里的语境中,韦伯所说的“法律显贵”(Rechtshonoratioren)指的是这样一些阶层的人:(1)以某种方式使与法律问题有关的工作成为一种专门的专家知识,(2)在他们的群体中享有这样一种声望:他们能够为各自社会的法律制度带来某些独特的特征。不过从上下文可以看得很清楚,这些人堪称显贵,尽管他们从自己的活动中得到的报酬远不是名义性的。关于法律显贵的综论,见下文(四)。

    19 关于omnis condemnatio est pecuniaria这一罗马人的规则,见Wenger 143 et seq

    20 参阅Engelmann and Millar 166—168;另见M. Esmein,L’origine et lalogique de la jurisprudence en matière d’astreintes(1903),2 Revue trimestrielle de droit civil 5。

    21 韦伯这里似乎有误了。他想到的可能是提起诉讼要求收回不动产并要求赔偿损害的推定。参阅Maitland,Forms。关于英国法律中的强制履行理论,见Maitland,Equrty(1936)301—317;H. Hazeltine,Early History of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Contract in English Law(Festgabe für Kohler,1913)68—69。

    22 见下文(二),二,4。

    23 这也是个概括性的说法。它适用于要求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害的诉讼,但不适用于违约、债务和请求返还扣留物的诉讼。

    24 见Goudy,Two Ancient Brocards,in P. Vinogradof,Essays of Legal History(1913)216—227;Holdsworth,III,576 et seq

    25 见下文(二):六。

    26 韦伯这里引证了古日耳曼谚语Hand muss Hand wahren(“hand must warrant hand”),指的是如果受寄托人把动产转让给第三方,寄托人只能针对受寄托人提起诉讼。见Huebner,407,421,448;2 Brunner,Rechtsgeschichte 512;(1928),668;Holmes,Common Law(1951),164;2 Pollock and Maitland(1899)155。关于保护诚实买主这一据称是现代商业不可或缺的原则,远不止美国法律中现存的狭窄保护范围,见3 Motive zu dem Entwurfe eines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s für das Deutsche Reich(1888)344。

    27 韦伯这里说的诉讼,正如他用括号中的(rei vindicatio)所示,系指在所有比较复杂的制度中发展起来的诉讼以及今天美国法律中由追回原物的诉讼构成的诉讼。这是一种救济措施,据此,与任何契约和侵权行为无涉的所有者本身可以获得动产补偿,这里指的是虽然在他的所有权名下,但他发现却被另一人拥有,而他并未特许或授权该人拥有或使用的动产。

    28 关于罗马的rei vindicatio,见Wenger 127;Sohm 189,248,269;Buckland,Manual 139—142;Jolowicz 142—144。

    29 参阅Maitland,Forms,22 et seq.;Pollock and Maitland,107,137,146—148,166;Holdsworth,III 318 et seq

    30 参阅Jolly,Recht und Sitte,in Bühlers, Grundriss der indo-arischen Philologie(1896)8。

    31 关于英格兰法律中“公开市场原则”(market overt)的历史,见Holdsworth V,98,105,110—111。

    32 见I Mill and Wilson,History of British India(1858)160。

    33 拉丁文,字面意为“你非法占有”。

    34 Diadikasia系两个请求人之间的争端,旨在争取一项司法宣告以确定谁是所有权的“真正”所有者。因此,它不是一个所谓的所有权所有者针对一个所谓的侵权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参阅Meier und Schoemann,Der Attische Process(1824)367;2 Bonner and Smith 79,101。

    35 正如韦伯补充说过的那样,这些都是“根本不同的结构”。关于这些诉讼行为,见Amira 192—199,266;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 II,268—325;R. Sohm,Fränkisches Recht und römisches Recht(1880),I Sav. Z. Germ. 27。

    36 另见韦伯的General Economic History(1950),C. I.[Wirtschaftsgeschichte(1923)17,19以及那里引用的文献。

    37 关于罗马comitia centariata实行的军事惩罚,见Maine 374—382;Lowie,Origin of the State(1927)102—108;另见同一作者的Primitive Society(1920)385,394—396。

    38 一个同级或上级权力的官员(par maiorve potestas)可以通过他的“干预”(intercessio)而阻止其他官员的活动。参阅Mommsen 22;L. Homo,Roman Political Instittutions(1929)29,45,221—223;Jolowicz II,43,45,47,337。

    39 Montesquieu,Spirit of the Laws(Nugent transl. 1949)151.

    40 参阅Homo,op. cit, sub tit. “imperum”(index),esp. pp. 206—235;1 Mommsen 76—191;W. Heitland,Roman Republic(1909)vol. I,sub tit.“imperium”。

    41 Kaser 174;Noyes 146.

    42 见Maitand,Forms 78。

    43 Richtsteig,一部指导人们如何着手提起法律诉讼的书籍。Rechtsbuch (Spiegel,“法鉴”),一部法律手册,尤其涉及实体法方面。关于这两部书籍,见Stobbe I,286 et.seq.,390 et seq.,II,143 et seq

    44 Gaius’ Instittutes(ca. 161 a. d.)是我们可以得到的最早按照“人、物、诉讼”三个部分安排素材的著作,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18世纪。

    45 对这种现代“系统化”形式的阐述是18世纪“自然法”学者及19世纪德国《学说汇纂》学者特别致力的工作,关于他们的工作,见Ehrlich,c. 14;v. Hippel,Gustav Hugos Juristischer Arbeitsplan(1931),Zur Gesetzmässigkeit Juristischer Sysembildung(1930);Wieacker, Vom römischen Recht(1944)256;更多的参考书目见20th 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Series,The Jurisprudence of Interests(1948)200。

    46 见Rudolf Stammler,Wirtschaft und Recht nach der materialistischen Geschichtsauffassung(5th ed.,1924),541。

    (二)权利的创设形式

    一、“法律命题”的逻辑范畴——自由与权力——契约自由

    分别产生了自己的法律体系的所有组织融合为一个强制性的国家联合体,进而宣称自己是所有“正当”法律的唯一来源,这种情况典型地反映在法律服务于有关各方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正式模式中。我们先前已对权利的存在作出了定义,就是说,它仅仅是人们怀有的以下期望有了越来越大的可能性:法律为他的权利提供的保障将不会落空。接下来我们应当把权利的创设看作是增大这种可能性的规范性方法,但必须认识到,在社会学的分析中,这种规范性情况只是逐渐过渡到了以下状态:法律保护某一方的利益只是一种“规章制度”的“反映”,该方并不拥有严格意义上的“权利”。1

    如果一个人发现自己实际拥有了控制某物或某人的权力,那么法律的保障就会使这种权力的牢固性变得特别确定。如果一个人得到了某种承诺,那么法律的保障就会使践诺具有更高程度的确定性。这些的确是法律和经济生活之间的基本关系,但是并非唯一可能的关系。用社会学术语来说,法律也会以如下方式发挥功能:支配着强制性机构之运转的有效规范所具有的结构,会转而诱导出某些经济关系,它们可能是某种经济支配的秩序,也可能是在经济预期基础上达成的某种协议。如果法律是明确出于特定目的而创设,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这种状况是以法律的发展达到特定阶段为前提的,对此应当稍做评论。

    从司法角度来看,现代法律是由“法律命题”,即抽象规范构成的,它们的内容断定一定的事态必会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法律命题最常见的分类是将所有规范分别划为规定性、禁止性和容许性规范,它们分别提出了个人的权利,以规定、禁止或容许针对他人的行为。2从社会学角度说,这种受到法律保障和限制的针对他人实施行为的权力,与如下预期是相应的:他人也会实施或力避某种行为,或者,一个人可以在没有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头两种预期构成了一些权利主张,后一种预期则构成了一种特权。3因此,任何权利都是权力之源,一个迄今完全没有权力的人也会因此而拥有权力。由此他会成为共同体内部全新局面的来源。不过我们现在关心的并不是这个现象,而是要讨论某种类型法律命题的质量效果,因为它们扩大了单个权利人的控制权。我们将要论及的这种类型是由前述具有法律保障的第三种预期——特权——构成的。它们在现存经济秩序的发展中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特权主要有两种:第一种由所谓自由构成,即在法律允许的行为领域单纯保护人们不受来自第三方的某种类型的干预,特别是国家官员的干预。这种自由包括迁徙自由、良心自由或者处置财产的自由。第二种类型的特权则是允许一种个人自治,即通过自己进行的交易调整他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契约自由的存在就正是因为这种自发性得到了法律秩序的承认。当然,市场的扩张与契约自由的范围不断扩大之间,换言之,与法律秩序保障其效力的安排的广度之间,再换句话说,与正式承认这种交易倾向的种种规则在整个法律秩序内部的相对意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在自给自足、缺少交换的经济中,法律的功能自然另当别论:它主要是界定人的非经济关系以及与他人有涉的特权,其根据并非经济上的考虑,而是人的出身、受教育状况或者社会身份。

    二、契约自由的发展——“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目的契约的历史渊源

    1. 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意味着拥有实际的或潜在的权利,然而这在无市场的共同体中自然不是主要依赖于合法交易,而是直接依赖法律本身的规定性和禁止性命题。另一方面,法律秩序架构内的交换是“合法交易”,就是说,是获得、转让、放弃或实现某种权利主张。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展,这些合法交易将会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然而,法律会对一切协议的处置统统加以强制性保障,不管该协议包含什么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秩序中都不可能存在不受限制的契约自由。一种法律秩序实际上可以用它予以落实或不予落实的协议加以描述。在这方面发挥决定性影响的则是各种利益集团,它们因经济结构的差异而变化。在一个不断扩大的市场中,有着市场利益的人们便构成了最重要的群体。他们在决定什么样的合法交易应当由法律借助于授权(power-granting)规范加以调整的问题上发挥着主导性的影响。

    今天人们已经普遍达到的那种广泛的契约自由,当然不是历来就存在的,即使已经存在契约自由,也并非历来就通行于今天所通行的那些领域。契约自由实际上曾经存在其中的领域,如今已不再流行或者远不像以往那样流行契约自由。我们将以如下提纲挈领的方式考察几个主要发展阶段。

    与旧时的法律截然不同,现代实体法,尤其是私法,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合法交易——特别是契约——有着不断增强的巨大意义,它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权利主张之源。私法的这一特征极为典型,所以,就私法所达到的通行程度而言,可以不无理由地把当代类型的社会称之为“契约”社会。

    1. 从法律观点来看,个人的法律—经济地位,亦即他正当获得的权利和有效义务的总和,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法律承认的家庭关系基础上的继承权,一是由他本人或以他的名义订立的契约。继承权法在当代社会中构成了过去的正当权利之获取模式的最重要残余,它曾经是排他的或几乎是排他的获取模式,在经济领域尤其如此。就继承权而言,有法律效力的事实是否出现,一般并不取决于有关个人的自身行为。这些事实构成了他进一步从事法律上相关活动的起点。一个人在既定家庭群体中的成员资格乃是基于一种天然的关系,它在社会上和经济上都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内在品质,是法律赋予他的,与他自身的组合行为无关。

    显然,这种差异只是相对的,因为也可以在契约基础上提出继承权要求,4而且,在依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获得继承权的法律基础并不是亲属群体中的成员资格,而是立遗嘱人的单方面意向。不过,遗让或遗赠财产的契约现在已经很少见了。通常唯一可能的情况是婚姻授产协议(marriage settlement),许多法律制度下都是如此,比如奥地利。5绝大多数这种协议都是在婚前订立,同时也是为了调整遗产继承和死者生前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的权利继承。换句话说,这种契约是在调整有待形成的家庭关系所附带的财产权。就今天的遗嘱而言,除了慷慨大度这种被认为是面子上的义务之外,它们多数都是根据特殊的经济需求以平衡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这些需求或者产生于不动产的特殊性质,或者产生于个人的特殊境况。而且,至少在英美法系之外,遗嘱自由受到了严格限定,某些近亲的一部分权利是不能取消的。6某些古代和现代法律体系中更广泛的遗嘱自由所具有的重大意义,过去那种契约式家庭协议所具有的更为重大的意义,以及它们之所以衰落的原因,我们将在另一场合讨论。7在现时代,按照当事人自由物色的对象进行合法交易,自由选择交易内容、自由达成交易协议,这在家庭法和继承权法领域只有很有限的重要性。

    1. 契约交易在公法中的作用,从量的角度来说无论如何也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根据契约任命官员以及立宪政府的某些重要现象,特别是预算的决定,都要以若干国家机关之间未必讲究形式,但却是实质性的自由协议为前提,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可以合法强制其他机关。不过从法律意义上说,官员的法定义务并不像自由订立私法契约时那样,被认为是产生于任命时的契约,而是产生于他作为一个公仆服从国家权威的行为。8同样,在预算之前自由达成的协议并不是被看作一种“契约”,协议本身也没有被认为是个法律上绝对必要的事件。原因在于,出于良好的法律理由,“主权”被公认为是现代国家的本质属性,被构想为一个“统一体”,国家机关的行为则被视作履行公共义务。因此,在公法领域,自由契约的范围本质上属于国际法。然而,这个概念在历史上从来不是个主要概念,它也不可能精确描述过去的政治组织。官员的地位在形式上并不像今天这样依赖于自由契约,实际上正如我们就要看到的,是依赖于对领主个人那种准家族权威的彻底服从。9但是其他一些政治行为,比如意在为公共目的提供手段的行为,以及其他许多行政行为,在以社团形式组织起来的政治结构条件下,就只能靠君主与各个等级之间的契约,他们作为自身权力和特权的所有者构成了政治共同体。从法律上说,人们也正是以这种方式看待他们的共同行为的。10就其最深层的本质而言,这种封建纽带也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而且,“pactus(7)的说法所具有的全部严肃性也适用于leges barbarorum(8)这样的现行法律总和,放在现时代我们就可以叫作法规汇编:11真正的法律“创新”在那时的确只能产生于官方当局和整个共同体在“议会”(thing)的集会中自由订立的协议。

    可以适用契约概念的最后一个范例就是原始的政治联合体,无论如何,就其涉及的法律形式而言,这种联合体的基础乃是自发群体——比如易洛魁人的“家”(“house”)12——之间自由达成的协议。所谓“男人之家”首先也是一种自发的联合体,不过它本来就是打算长期存在下去的,在这方面它不同于早期那些为了冒险目的且完全建立在自由协议基础上的自发联合体。13司法裁决领域也曾出现过非常原始水平的自由协议现象。实际上这标志着司法裁决的开端。从亲属群体间的和解金协议发展而来的仲裁协议,即自愿服从判决或神决,不仅成为一切程序法的来源,而且成为私法契约的起点——从非常广义的角度来说,甚至最古老的私法契约也能够追溯到这个起点上。14此外,至少在形式上说,诉讼程序的绝大多数技术进步都是当事各方自愿协议的产物。因此,最高当局——例如英国的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或者罗马的行政司法官(praetor)——的干预都会采取如下非常典型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达成某些指定的协议以推动诉讼的进展。15因此他们是“强制契约”(Rechtszwang zum Kontrahieren)的范例;强制授予封地在封建法——即政治法——领域也发挥了引人注目的作用。

    1. 自发协议这种意义上的“契约”构成了权利主张和义务的法律基础,它甚至在法律史的最初时期、最早阶段就已经广为流布了。更有甚者,在自发协议的重要性已经荡然无存或者极大削弱了的公法、程序法、家庭法和遗产继承法等等领域,也还能看到契约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越是往回追溯法律史,作为经济获利手段的契约在家庭法和继承权法以外的领域就会变得越没有什么重要意义。这与今天的状况截然不同。契约在当代的重要性主要是我们的经济制度达到了高度的市场取向以及货币发挥了重大作用的结果。总起来说,私法契约日趋重要乃是我们的社会以市场为取向的法律反映。但是,由市场社会推广普及的契约,完全不同于以往曾在公法和家庭法领域发挥了远比今天重大的作用的那些契约。鉴于自愿协议的普遍特性发生的这种根本转变,我们应当把较原始类型的契约称为“身份契约”,把交换经济或市场经济特有的契约称为“目的契约”(Zweck-Kontrakt)。

    这种区别乃是基于如下事实:所有那些较为原始的,据以创设了永久性或临时性政治联合体或其他个人联合体或者确立了家庭关系的契约,都会意味着整个法律环境(普遍状况)和有关个人的社会身份的变化。为了达到这种效果,这些契约最初都是直截了当的巫术行为,至少也是具有巫术意义的行为。长期以来它们的象征意义都保留了这种特性的痕迹,而且多数契约都是“亲善契约”。一个人凭借这种契约就可以成为某人的孩子、父亲、妻子、兄弟、主人、奴隶、亲戚、战友、庇护人、被庇护人、随从、封臣、臣民或者最一般意义上的同伴(Genosse)。然而,与他人的“亲善”并不意味着相互间保证或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有助于获得某个特定对象的契约。它也不单是意味着对他人作出承诺就会像我们可能希望的那样在当事各方的关系中开始一种新的取向。毋宁说,契约意味着能够使人的品质(或身份)“变得”与此前稍有不同,因为,除非一个人自愿有了那个新的品质,否则就很难相信他未来的行为有可能符合他这种新的角色。因此,每一方都必定会让一个新的“灵魂”进入自己体内。到了相当晚期的阶段,这种象征意义就需要把血液或唾液混在一起饮下,或者借助某种泛灵论过程或其他巫术仪式创造出一个新的灵魂。16

    思维深植于巫术中的人们,除了以巫术来保障当事各方的整体行为合乎他们约定的“亲善”目的,不可能想出其他的办法。但是,随着神性概念逐渐取代泛灵论,人们发现,必须把各方置于某种超自然力量的支配之下,这种力量不仅构成了对他们的集体保护,而且在出现反亲善行为时还会连带对他们构成严重威胁。誓约最初表现为一个人有条件地自甘屈从于邪恶的魔力,随后则具有了有条件地自我诅咒、需要招来神的愤怒予以打击的性质。17因此,即使到了很晚近的时代,誓约也仍然是一切亲善契约中最普遍的形式之一。但誓约的用途并不仅限于此。

    1. 与真正的巫术性亲善形式相反,誓约从技术上也适于用来保证订立“目的”契约,就是说,这种契约既不影响当事各方的身份,也不会产生新的同伴品质,其目的只是为了达成某个具体的(特别是经济的)结果或成果,比如以物易物。然而,这种类型的契约并没有出现在最原始的社会中。在最早期的时代,作为一切单纯工具性契约的原型,以物易物似乎只是经济或政治共同体的同伴之间在非经济领域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异族通婚的氏族之间交换妇女,这些氏族的成员都以一种奇特的双重角色彼此相向——既是同伴又是外人。在异族通婚的情况下,以物易物也是一种亲善行为,不管在多大程度上把妇女看作是单纯的物,那也很难忽视一种同时并存的观念:巫术手段可以带来身份的变化。18受调节的异族通婚导致了通婚氏族的联盟,这种氏族之间的关系所特有的双重性大概有助于解释一个被广泛谈论的现象,即纳妾有时要经过某些繁文缛节,而娶妻却可能无需任何礼仪。也许,后者一直不讲究形式乃是因为它是前异族通婚阶段的原始婚姻类型,而在前异族通婚时代,以物易物与亲善还没有任何干系。不过更有可能的是,之所以必须履行固定的契约性繁文缛节,是要为妾的经济保障做出特殊安排,因为她没有妻子通常享有的那种固定的经济地位。

    经济上的物物交换始终只是限于和非自“家”成员的人,特别是和非亲属、非“兄弟”意义上的外人,简言之,和非同伴进行的交易。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沉默”交易的形式中,交换也就没有任何巫术形式主义的痕迹。只是通过市场法则它才逐渐获得了宗教性保护。然而,在巫术观念一旁尚未出现对神的信仰时,这种保护并没有形成一套固定的形式,前者只是为直接保障身份契约提供适当的手段。19偶尔也有可能通过某种特殊的亲善行为或同类行为把物物交换的交易置于身份契约的保护之下。但是除非与土地有涉,这种情况并非常态。一般来说,物物交换实际上不会享有什么保障,因为,物物交换可能意味着要承担“债务”这种观念根本就不存在,因为一种无所不包的天然或人为的亲善关系不可能产生“债务”。因此,物物交换最初仅仅是作为双方同步相互直接交割财产的行为而有效。然而,财产是由针对窃贼的报复权和被盗补偿加以保护的,因此,为交换提供的那种“法律保护”并非对债的保护,而是对财产的保护。后来,在那些发展出了所有权担保债务的地方,债务也只是受到间接保护,采取的形式是针对没有所有权的卖方提起失窃诉讼。20

    直到某种货物——特别是金属货物——具有了货币功能之后,就是说,在出现了销售的地方,这才开始有了物物交换的正式法律建构。这项发展并非依赖于国币(chartal)货币甚至国家货币(state money)的存在,21而是依赖于单纯的pensatory(称重计量)支付手段,罗马法尤其表明了这一点。per aes et libram(用铜和秤)进行交易构成了古罗马市民法中两种最初的合法交易形式之一。在罗马城邦法律的影响下,这种现货交易的形式在形形色色的私人合法交易中发挥了一种几乎无所不在的功能,不管它们涉及的是家庭法或继承权法问题还是真正的交换问题。22亲善协议以及其他形式的身份契约,针对的是个人的整体社会身份,旨在把他整合进一个包括了他整体人格的联合体。这种契约形式包含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特殊的态度要求,因而不同于货币契约,后者是一种明确规定了数量界限、无质量要求、通常要受经济条件制约的抽象协议,是目的契约23的原型。作为一种非伦理性的目的契约,货币契约乃是从合法交易中消除巫术与圣事因素的恰当手段,也是令法律世俗化的恰当手段。比如在罗马法中,与平民的coemptio婚姻形式相对的就是神圣的confarreatio婚姻形式。24诚然,货币契约并不是唯一适当的手段,但却是最为适当的手段。的确,作为一种特定的现金交易,它具有相当保守的性质,因为它根本没有任何针对未来的承诺要素,至少最初的时候就是如此。这种交易还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结果,那就是为财产提供了安全保障,并且保证以得体的方式获得货物。然而,至少最初的时候,这种交易并不保证交易中的相关承诺能够在今后得到兑现。

    1. 原始的法律中根本不存在因契约而产生的债25的概念,它只知道一种形式的,即因为ex delicto(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和权利主张。受害方要求的数额是由和解金的惯例及其随之产生的常规严格固定下来的。由法官裁定的赎罪金wergilt)债务则是最古老的真正债务,所有其他形式的债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26反过来也可以说,只有这种由一笔债引起的诉讼才是法庭管辖范围内的诉讼。关于不同亲属群体的成员之间产生的纠纷,在动产的赔偿或不动产的让与方面也不存在正式的程序。任何控告都必定是基于这样的理由:被告亲自针对原告犯下了必须给予补偿的罪错。因此,这里不存在契约诉讼、收回动产或一块土地的诉讼,也不存在确定个人身份的诉讼。
    2. 一个人是否真正是某个家族、某个亲属群体或者某个政治联合体的成员,作为一个内部事务问题,只能由该群体自行决定。但事情正是在这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任何类型的兄弟关系或者效忠关系都会有一个基本规范,即兄弟不应传唤自己的兄弟到庭,也不应对他进行不利举证,亲属对亲属、行会成员对行会成员、庇护人对被庇护人都是如此,反之亦然,同样,在任何上述这样的关系之间也不存在血亲复仇的可能性。对他们当中发生的重罪进行报复,那是精灵或神明的事情,是祭司行使革出教门之权的事情,是家长的事情,或者是该群体的私刑程序问题。但是,当政治联合体终于构成了军事共同体,当军事义务和政治权利同正当婚育缠绕在一起之后,以致那些不自由人或出身低贱者不能享有军事权利,因而无权分享战利品,这时才会出现某种法律程序以确定某人有争议的身份。

    土地诉讼的出现就与这种状况密切相关。由于可用土地变得越来越稀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控制权在任何法人团体——包括政治联合体和家族共同体——的生活中都成了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在群体中享有正式成员的权利,就可以要求分享土地,反过来说,只有土地占有者才能成为群体的正式成员。因此,群体之间的土地争端始终意味着,获胜的群体就能得到有争议的土地。随着个人占用土地的发展,充当原告角色的逐渐从群体变成了个体成员,他可能对其他个体成员提出控告,而原被告都有可能依据自己的成员权利对土地提出权利主张。在所有涉及成员权利的土地争端中,这个诉讼对象必然会最终属于此方或彼方,因为这是他整个政治与社会存在的基础。双方只有一方能够作为一个群体的成员获得合法权利,犹如一个人只能是成员或非成员、自由人或非自由人。特别是在古代城邦那样的军事化联合体中,关于田产(fundus)或份地(kleros)的讼争就必定会采取双边争执的形式。这里不是一方当事人被一个所谓受害人指控为罪错者,于是不得不尽力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是每一方当事人都不得不要求得到正处在缺失风险中的权利。因此,在事关成员权利本身的争端中,就不能适用侵权诉讼的模式。没有人能够偷盗一块田产,这不仅是因为有着天然的障碍,而且还因为他不可能盗走一个人的群体成员身份。因此,除了单边的侵权诉讼之外,关于身份和土地的争端还发展出了双边的诉讼,比如希腊的diadikasia(主张遗产之诉)和罗马的vindicatio(主张物权之诉),这势必成为被告反对原告之权利主张的交叉诉讼。27这种涉及身份的讼争也包括群体成员在土地份额上的权利冲突,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对物(9)的权利和对人(10)的权利产生了分野的根源。这项分野是发展的产物,只是随着旧时的属人群体之瓦解,特别是随着亲属群体对财产权的严格支配日趋衰落才出现的。大体上说,在公地联合体28与“海得”(11)制的发达阶段或者相应的财产组织阶段,就可以看到这种分野。原始的法律思想并不是以对物的权利和对人的权利之分野为特征的,而是以两种类型的基本事实为特征。其一是,一个人可以说,由于生长在X家,由于婚姻、收养、结拜、军事组合或者入会仪式,我就是Y群体的一个成员,因而有权要求使用被称为Z的一块地产。其二是,一个人可以说,Y群体的一个成员X对我A或者我的同族群体成员B犯下了一桩C类型的罪错,为此,他和他的同伴理应对我们,即对A的同族成员进行补偿。(阿拉伯人的法律用语就不是说“A流血了”,而是说“我们流血了”。)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对财产权的占用,前一种事实逐渐发展为针对任何人的对物的权利要求,特别是hereditatis petitio(要求继承之诉)29类型的诉讼和主张物权之诉。后一种事实则逐渐发展为针对特定个人的对人的权利,就是说,那个特定个人被认为必须对权利人履行一定义务,且这种义务仅仅是为该权利人而存在的。这种原初的状况可谓一目了然,而且它的发展是直线型的,但是,亲属群体内部以及不同亲属群体间的法律关系二元性却使其变得模糊不清。我们已经知道,亲属成员之间既不可能相互报复,也不可能相互诉讼,只能由群体长老加以仲裁,对那些抗拒不从者适用的制裁办法只有联合抵制或者驱逐。这里没有任何巫术性的程序仪式,对群体内部的争端进行仲裁则是个行政问题。由司法裁决加以保障的权利主张意义上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以及由此产生的强制性权力,仅仅存在于不同亲属群体和它们当中属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之间。

    当亲属群体瓦解并让位于家族共同体、邻里团体和政治联合体之后,这时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政治联合体的法律程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强加于同一亲属群体甚或同一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上。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个人对土地的权利主张甚至在群体成员之间也开始以前面提到的双边争辩方式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讼争目标。另一方面,政治权力可能会表现为家长制的形式,于是裁决争端的方法就在不同程度上普遍成为一种“行政管理”,一种在过去仅仅用于裁决内部争端的程序。这种类型也会影响到政治联合体之法律程序的特性。结果,无论旧时的还是较新的对两种权利主张的范畴加以区别的观念分野,就这样变得模糊不清了。我们这里需要关心的不是技术上的区别,而是应当探讨个人如何对不法行为产生的契约债承担责任,以及不法过错作为诉讼原因又是如何产生了契约债的。衔接的纽带就在于被法律程序所规定或承认的和解金责任之中。

    1. 因订立目的契约而承认了一笔,进而不得不成为一种经济上的需要,这种状况的最古老类型之一就是因借贷而产生的债务。而且,正是由于这种状况,我们才能理解债务人摆脱原始的人身专属责任阶段这个过程的渐进性。我们已经知道,借贷最初乃是兄弟之间无息的应急救助形式。因此,就像兄弟之间,即亲属群体或行会的成员之间,或者像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乃至任何其他类型的个人效忠关系之间不容发生诉讼一样,这种借贷关系也是不可提起诉讼的。对亲善群体以外的某人借贷,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就其本身而言,在法律上并不倾向于禁止收取利息。但在个人责任的范围内,最初也是不可起诉的。受挫的债权人唯一可用的强制手段就是诉诸巫术程序,有时会具有相当怪诞的性质,其残余曾经存续了相当长的时期。中国的债权人可能会威胁要自杀,有时甚至真的会自杀,以期死后去追击债务人。30印度的债权人则会到债务人门前静坐绝食,或者在那里自缢;他采取这种方式就能使他的亲属不得不对债务人进行报复,如果债权人还是个婆罗门,债务人就变成了杀害该婆罗门的凶手,甚至会招来法官的干预。31在罗马,《十二铜表法》中的improbitas(不诚实罪)以及后来的infamia(不名誉罪),就是严重破坏信用招来的罪名,它们大概就是社会上联合抵制的余韵,在无以对蔑视信誉、蔑视公平交易规则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它们倒不失为一种替代做法。
    2. 统一的债法(unified law of obligation)之发展无疑是起源于侵权诉讼。例如,整个亲属群体的不法行为责任,后来就普遍发展为所有亲属或者家族共同体成员为其中一人订立的契约承担连带责任。32然而,各种可诉契约(actionable contract)大都走上了自己的发展道路。货币进入经济生活往往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罗马市民法的两种原始契约形式尼克萨姆借贷合同(12)即用铜和秤约定的债务)和要式口头契约(13)(即通过象征性诺言约定的债务33),都是货币契约。这一事实在尼克萨姆借贷合同中是显而易见的,在要式口头契约中看来也是确凿无疑。两者同前契约阶段的联系是不言而喻的。它们都是有着严格形式的口头交易,并且要求当事各方亲自实施必需的行为。它们有着相同的起源。就要式口头契约而言,我们可以同意米泰斯(Mitteis)33a在对日耳曼法律进行类推的基础上提出的看法,他认为它是起源于诉讼程序,而在诉讼程序之外它最初只发挥了十分微弱的作用,实质上仅与某些就附带条件达成的协议有关,比如利息之类的问题。除了交换以外,构成了审判依据的和解金协议也是迈向目的契约的重要一步,这种协议是敌人间的契约而不是亲善契约,它要求对争议点,特别是应予查证的某个或某些要点做出精确阐述。随着审判形式变得越来越固定,能够产生契约债的偶然交易机会也与日俱增。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保证金,就是这些交易中最重要的做法之一。在许多法律制度中,意在消除自助做法的程序必须从某些自助行为开始。原告可以把被告拖上法庭,拿不到保证金就不放他走——如果被告确实有罪,他就不能逃避支付和解金。这种自助方式始终是针对对方本人,因为诉讼的依据就是指控被告对原告犯下了必须由被告亲自答辩的重罪,而不是指控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客观的犯罪。被告必须给付保证金是为了在判决做出之前免受骚扰,他要通过担保或抵押方式给付这种保证金。34

    因此,在诉讼程序的发展中,这两种法律制度第一次作为可以强制执行的交易而出现。后来,除了第三方的担保以外,被告本人也被允许为履行判决提供担保。这种法律观点认为,被告就是他自己的担保,一如自由劳动契约最古老的法律形式到处都是临时自卖为奴,而不是像以前常见的那样由父亲或主人出卖。最古老的契约债就在于把某些程序安排逐渐纳入日常的法律生活。在日耳曼法律中,提供抵押或人质乃是最古老的契约债务手段,这不仅与经济问题有关,而且与法律手续有关。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律中的自我抵押衍生出了保证人资格,但在日耳曼的法律思想中,这种资格无疑是与亲属群体和家族共同体成员休戚与共的个人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未来债务保证金的第二种形式,抵押,在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律35中最初就是被扣押财产,或者给付抵押以免个人承担被控告和被执行的责任,因此不像今天这样是一种单独存在的权利主张保证金。给付抵押更多的是构成了一种货物占用权的转移,只要债务尚未清偿,该货物就应被债权人合法占用,如果债务得到了及时偿付,债权人继续占用就会变成非法,从而等于对前债务人实施不法行为。因此,它很容易符合最古老的常见诉讼原因——对人或其财产的实际损害。有条件地自卖为奴以偿还债务这种极为普遍的合法交易,部分地直接附属于可能的执行方式,同时也是部分地属于人质的给付,我们已经看到,这与诉讼程序也有关联。债务人的人身等于是给付债权人的抵押物,如果债务未能适当偿还,就会成为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最初,契约债务责任也像它的来源——复仇与和解金责任一样,并不是与资产有关的个人责任,而是与债务人的人身,且仅仅与他的人身有关的责任。最初根本就不存在针对债务人资产的执行。一旦发生不偿债的情况,债权人唯一可用的手段就是执行人身,他可能会杀掉债务人,或者把他囚为人质,或者用作债务奴隶,或者将其出卖为奴;假如存在若干债权人,他们可以像《十二铜表法》所示,把他切割成若干段。36债权人也可能住进债务人家里,后者将不得不服侍款待他(Einleger),37不过这已经是标志着向债务人的资产责任过渡了。但是,这种过渡进行得非常缓慢,在罗马,只是到了身份冲突时期,这种因未偿债而导致的人身责任才归于消失,38在德国则一直拖到19世纪才消失。39那些最古老的纯强制性契约,比如尼克萨姆借贷合同、要式口头契约以及日耳曼人的vadiatio40,显然都意味着是在自愿服从一种[有条件的人身责任,以保证]41未来交割货物的承诺,由此而避免了立即承担人身责任。但是,假如承诺最终未能兑现,那么唯一可能的手段仍将是对债务人的人身采取措施。

    所有的契约最初都与改变货物所有权相关。因此,所有那些真正体现了契约责任古老形式的合法交易,尤其是那些普遍要求设立货币债务的、特别严格的正式交易,都会象征性地与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形式相关联。42某些象征性形式无疑是建立在巫术观念基础上的。然而,具有长期影响的则是这一事实:法律思想最初并没有把简单的承诺之类无形的现象看得多么重要,它关心的只是亵渎神明的恶劣行为或对他人生命、肢体或有形财产的侵害。因此,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契约,就不能不包括对有形货物的处置权,至少是可以作这样的解释。43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它在发展过程中就会把极为多样化的内容囊括进去。另一方面,一种不是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就不可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除非那是现金交易或至少是支付部分保证金的交易,以防承诺人变卦。这样就出现了一条许多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只有包含了偿付内容的目的契约才是具有约束力的契约。这种态度的影响力非常之大,到了中世纪末期,甚至英格兰的“对价”(14)理论也是滥觞于此:如果对价已经实际生效,哪怕它只是微不足道的对价,契约也可以承载法律上并无禁忌的任何内容,哪怕没有既成事实且不存在适合于它的法律分类,它也是有效的。《十二铜表法》中关于要式买卖(mancipatio)的规定(尽管其中的含义众说纷纭),44大概就是支持处置权自由的比较原始的方法,其发展的可能性比较有限,潜在的形式概念却基本是相似的。

    除了从讲究形式的货币交易和程序保障中发展起来的模式以外,法律还逐渐为订立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目的契约提供了第三种可能性:根据对不法行为的诉讼而人为地创设新的契约诉讼。甚至已在技术上高度发达的法律制度也会采取这种方法,比如中世纪晚期的英格兰。法律的经济理性化则有利于如下观念的产生——和解金责任并不像最初设想的那样纯粹是为了免受报复,而毋宁说是给予受害人的补偿。因此,不履行契约也可以被看作一种应予补偿的伤害。13世纪以来,英国王室法院的法律人和法官们便越来越多地把不履行契约宣布为“侵害行为”,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保护,特别是采取赔偿违约所受损失令状(15)的手段,45这是一种在技术上完全不同于罗马司法行政官的实践,后者最初是通过扩大运用不法行为诉讼,后来则通过dolus(恶意欺诈)概念而扩展了法律保护的范围。46

    三、对可诉契约的制度辅助:代理、转让、流通契据

    即使可诉契约的权利主张产生之后能够承载任何内容,我们也还远未达到发达的纯商业社会的交往所要求的那种法律事态。

    任何理性的商业组织都需要这样的可能性:通过临时或常任代理人获得契约权利并承担义务。另外,发达的贸易不仅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转让合法权利,而且尤其需要一种方法以使这种转让获得法律保障,并消除对转让人资格一再进行核查的需要。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所必需的那些法律制度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我们将另作讨论。47就目前的讨论内容而言,我们只需要简单考察一下早期的发展。在义务的创设过程中,希腊法律中有著名的直接代表,与此相比,“代理”(agency)在罗马法中几无可能。48这种法律状况与民事诉讼的形式主义有关,它使实际的资本主义经营活动使用奴隶成为可能,经营代表在实践中也获得了广泛承认。而且,作为债务关系具有高度属人性质的结果,在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律中也不存在诉讼上的财产权(16)转让。49到了相当晚的时候,罗马法才借助间接代表创设了一种替代做法,并最终也形成了转让法,不过它对商业交易的功用,却由于晚期帝国立法在实质上的伦理趋势而遭到削弱。50事实上,直到现代之初,除了作为常规贸易主题的转让和直接服务于向第三方让与债权这一目的的转让之外,对诉讼上的财产权转让还不存在强烈的实际需求。商业化使这些需求得到了满足,而实现商业化则是通过可向指定受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它们既有助于债权,特别是货币债权的让与,也有助于商业经营中商业货物和成员权利处置权的让与。它们完全不见于罗马法,至于戈德施密特(Goldschmidt)认为的希腊契据,或如科勒(Kohler)所说能够追溯到汉谟拉比的巴比伦契据,是否已经就是可向持有人付款的名副其实的流通契据,至今也还没有定论。51但是无论如何,它们便利了向第三方和通过第三方的支付,而这在官方的罗马法律中仅仅以间接的方式才有可能做到。如果不把银行业者签署的contractus literalis,即账面记载也算在内,那就可以说,罗马法中完全看不到真正创设权利的契据。52东方地区使用书面契据甚至在远古时代就已经得到了高度发展,这在希腊化时期和晚期罗马法中则发展为某些交易中的强制性文件,以及某些准流通契据的使用,这大概是因为国家坚持要求进行记录,最初实际上是为财政目的服务的。53在希腊和希腊化城邦中,为使公众知情,提供文件证书的技术由两种官员掌握,即法院的提示人和公证人,54这也是罗马人那里所没有的。公证人制度是帝国的西部地区从东部地区接受过来的,但在西方,晚期罗马人使用书面契据的做法在7世纪之前,在与后罗马时代的做法——可能是大量涌入的东方商人,特别是叙利亚商人带来的做法——产生联系之前,并没有得到真正推广。但是此后,作为可向指定受款人或持票人付款的票据,书面契据却发展得极为迅速,55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个阶段的商业交往强度与中世纪之前的古典时代相比,我们不得不认为是极端有限的。正如其他方面常见的情况一样,在这方面采用特殊的法律技术看来也有自己的发展路线。在法律统一体瓦解之后,决定性的因素大概就是,各项发展要取决于商业中心以及它们纯粹在技术上训练有素的公证人,这些人构成了古代商业传统仅存的唯一载体,因而也是唯一的创造性力量。然而,就契据的使用而言,其发展也受到了日耳曼法律的无理性思维模式的推动。在民间观念中,这种契据似乎成了一种迷信物,通过正式交付最初在证人面前立下的票据就会产生特有的法律效果,一如原来借助其他半巫术象征物产生的效果,比如日耳曼法律中的投掷梭镖或festuka,或者巴比伦法律中类似的bukannu56最初,人们并不是交付写有文字的契据作为象征物,而是没有文字的羊皮纸,只是到了后来才在上面记录文字。57但在意大利法律中,由于并存着日耳曼的法律象征符号和公证人的实践,文书证据的发展甚至在中世纪初期就得到了大力推动,58英格兰法律在很长时间里对此却一无所知,那里是封印(17)在发挥着决定性的法律建设作用。59不过,在中世纪出现的具有现代商业特征的各类商业文件,很大程度上是在阿拉伯人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其中既有行政上的,也有商业上的需要。60显然,古罗马的商业没有这些技术手段也能勉强发展,但是今天对我们来说却必不可少。

    四、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1. 概论。今天已经基本得到公认的是,一项契约的无论什么内容,只要不是因为契约自由受到限制而被排斥,都会在当事各方中间创设法律,而且,只有在这些内容被规定是为了权宜的原因,特别是为了明确无误地宣示权利,因而也是为了宣示法律保护,契约的特定形式才是必需的。达到这个阶段是相当滞后的:在罗马是由于法律的逐渐国际化,在现代则是由于民法理论和贸易需求的影响。然而,尽管普遍存在着契约自由,但是现代立法并不满足于这个一般规则:订约各方如果没有违反某些特别规定的限制,即可随其所愿达成任何协议。相反,它会根据某些特殊的ius dispositivum规则61去调整各种类型的协议,这些规则只是在当事各方没有其他选择时才会运用。然而,这种现象大都是出于纯粹权宜的考虑。一般来说,当事各方并不会想到去真正顾及所有可能相关的细节,而且会习惯于使用那些已被证明可靠的、众所周知的类型。如果不是这样,现代商业交往几乎就不可能。但是,授权规范和契约自由的意义绝不是仅止于此。它们还有更根本的意义。

    在某些情况下,通过授权规则进行的规范性控制,必然会扩大到仅仅限定当事各方个人自由的领域这个任务之外。作为一项普遍规则,得到允许的合法交易也包括各方有权从事可能会影响到第三方的交易。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说,两人之间的几乎所有合法交易,因为将会改变法律保障下的控制权的处置权分配模式,便都会影响到与不确定的大批局外人的关系。这种影响会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从纯粹形式主义观点来看,协议只是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创设了权利主张和义务,法律所保障的除了将要履行的承诺以外似乎并无其他内容,因而看上去不会产生任何对外的影响。而且,这种交易仅仅涉及从此人向彼人合法让与所有权,一般来说第三方的利益几乎不受影响。被让与的货物对于第三方来说仍是不可企及之物,他们所能做的仅仅是承认彼人为新的所有者。然而事实上,这种对第三方的利益没有影响仅仅是相对的。某人订立了债务契约,其增大了的责任就会影响到他的每一个债权人的利益;每一块土地的出售都会影响到邻人的利益,比如新的土地所有者可能或不能经济地开始改变土地的用途。从经验上说,这些都有可能对法律普遍承认和保障的权利产生影响。法律制度决不会始终忽视这种影响的存在,比如后期的罗马法就禁止向“更强势的债权人”转让债权。62

    此外,还有另一种利用契约自由的方式也会影响到第三方的利益。比如某人自卖为奴,某妇女通过契约婚姻而服从丈夫的权力,某块土地被纳入分授财产给家人的协议(即fidei commissum(18)),或者若干人组建一个公司,都会以某种方式影响第三方的利益,这种方式与前述他们所受影响的方式有着质的不同,尽管实际的量化影响程度可能较低,且具体情况之间的差异也会极大。在第二组情况下,就会产生为了订约各方的利益而创设的全新的特别法(special law(19)),以此约束任何第三者的权利主张和预期——把它们约束在订约各方的安排所享有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保障范围内。所以,这种状况不同于第一组情况下的状况,因为新的特别法规则由此便取代了通行的一般规则,比如在协议的效力问题或债权人没收债务人资产的权力问题上的一般规则。特别法的全新规则现在不是仅仅适用于所有新的契约了,而且还适用于某些人业已存在的契约,比如已卖身为奴者、已婚妇女、某个家庭的限定继承之地产的所有人,或者已成为公司股东者,新的特别法至少会适用于他们订立的某些契约。特殊的司法表述技术往往会模糊第三方利益受影响的状况和方式。比如,一个公司必须合法拥有一定的公示资本,而这些资本可以根据股东会议的决定采取某些预防措施加以缩减。在实践中这就意味着,依照法律,合伙组建该公司的人必须公示货物和权益方面共同财产的一定余额,这个余额要多于“债务”额,以使债权人和后来入股的股东长期可得。在计算应予分配的年度利润时,经理人和公司成员就要受其公示的约束,如果已被公示为“资本”的基金尚不抵根据适当评估和会计规则计算出来的有形货物或权益的价值,那就不能分配利润,如果违反这项规则,就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的风险。然而,假如遵守某些预防措施,公司成员就可以撤回他们的公示,从而减少对债权人和新入股股东的相应保障。换句话说,他们可以分配利润,尽管没有补足原来公示的数额。显然,这种授权的特殊法律规则提供的开办公司的可能性,就影响着暂时并非该公司成员的第三方——债权人和新股东——的利益。同样,某人因自愿卖身为奴而产生的契约自由的限制,或者像在某些法律制度下出现的那种情况,就丈夫的全部资产创设有利于妻子的抵押权,因而一旦结婚,妻子就会成为抵押权人,甚至对旧有的抵押品拥有优先抵押权,63这些都对第三方具有重大意义。显而易见,这种产生于其他有效法律规则并影响第三方法律地位的模式,超出了几乎任何合法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圈子以外可能出现的那些“影响”。我们这里不去讨论使这两类现象相互关联的各个交易阶段。“契约自由”,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意义上说,就意味着有效参与这样一些合法交易的权力:它们超出了直接参与者的圈子,这不仅是由于一些间接影响,而且还由于特别法的创设。即使在这种参与权要服从某些限制以保护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它也意味着远不只是承认这样一种“自由权”——单纯授权实施或避免实施某些具体行动。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显然根本没有直接影响到局外人利益的协议,或至少并不求助于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以外的任何特别法,甚至看上去能使第三方受益而非受害的协议,法律也能拒绝承认它们的法律效力。对契约自由的这些限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因此,古典的罗马法并不容许设立公司或求助任何相当于制定特别法去影响第三方利益的其他手段;它拒绝承认建立合伙关系时可以通过设立特别合伙基金,或者由合伙人承担连带和单独责任去修改一般法(general law(20));它也否定了通过租金购买或永佃权而设立永久租费(rent charge(21))的有效性,尽管它们可能仅仅会间接影响到第三方。永久租费制度至少是不许私人利用的,因为ager vectigalis(纳税地)制度原来只能由市政当局利用,只是到了后来才允许地产所有人利用。64古典罗马法也不知流通契据为何物,最初甚至不允许转让诉讼上的财产权。现代法律不仅禁止通过契约以创设将使个人陷入奴役关系的特别法,而且像罗马法一样长期排斥以不动产作为永久租费65,只是到了很晚近的时候,而且是在受到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德国才允许了后一种做法。此外,许多放在古代会被认为完全正常的协议,现代法律则会认为是有违良好道德风尚,因而是无效的,尽管它们既不是通过创设特别法,也不是通过间接影响去损害第三方。现代法律尤其排斥在性关系方面的个人协议,因为合法婚姻乃是今天的唯一形式,而古代埃及曾在性关系方面存在着充分的契约自由。66家庭的其他安排也可以看到同样的变化,比如在古代常见的涉及家长权威和家庭内部权威的大部分协议内容。67

    限制契约自由的方式之所以存在这些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缺少某些授权,仅仅是因为那时人们还没有感到从法律上承认特殊的商业制度是一种实际的需要。这大概可以说明古代法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罗马帝国的正式法律为什么不存在流通契据;至少外表相似的某些契据在古代并非完全不为人知,例如它们早在古巴比伦时代就已经出现了。68这同样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古代不存在现代资本主义的联合体形式,而只有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联合体,因为古代资本主义实质上是依赖国家为生的。但是,不存在经济上的需要绝不是过去缺少某些法律制度的唯一原因。和工业上的工艺方法一样,由法律给予保障的理性的法律技术模式,必定是在它们能够服务于现存经济利益之前被“发明”出来的。因此,一种法律体系中使用的特殊技术类型,或者换句话说,该体系有可能使某种法律制度得以被发明的那种思维模式,其意义远比通常所认为的更为重大。

    经济状况不会自动产生新的法律形式,它们只是为法律技术的实际传播提供机会——如果法律技术已被发明出来的话。我们特有的许多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并不是源自罗马,而是源自中世纪,尽管罗马法在逻辑意义上说比中世纪法律更加理性。这一事实有一些经济上的原因,但是也有许多原因完全是产生于法律技术的差异。西方中世纪的法律思维模式在许多方面是“落后”的,所以才会把书面契据看作是“权利”的有形象征而不是理性的验证方法,这就不是逻辑问题了,而是法律泛灵论或者法律巫术。把群体的一切对外共同责任强加给群体的所有成员,或者愿意在极为多样化的不同领域中承认不同的基金69,都不是逻辑的产物,前者是源自法律排他主义的习惯做法,后者像前者一样也是一种只能根据纯政治条件才能解释的现象。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逻辑和治理方面的“落后”因素,使得商业能够比罗马法产生出更丰富而有益的实用性法律手段,尽管后者更富逻辑性,技术上也达到了高度的理性化。人们一般完全可以观察到,像中世纪的商法那样的特殊制度,尤其适合于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一个社会由于政治原因产生了与不同的具体利益集团的需求相应的各种法律体系,在这个背景下就更容易出现那些特殊制度。不过同样重要的是,那里可能不存在对待法律的“科学”态度,就是说,如果一项原则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把它从既有的概念体系中“建构”出来,在这种逻辑建构之外甚至不能进行任何法学“想象”。的确,在某些条件下,法律理性主义反而意味着创造性能力的削弱,尽管对这一点不应像近些年时有所见的那样夸大其词[见下文(八)]。居于主导地位的道德或政治关切与考虑,则构成了对契约自由的另一些限制,这是多数现代法律体系的特征,比如在家庭事务上的排斥或约束契约自由,再比如禁止以契约形式陷人于奴役状态。

    1. 契约与婚姻的起源。70性关系中的契约自由并非自然天成。那些技术上最为落后、经济与社会分化程度最低的部落,事实上都是长期生活在家长制的一夫多妻状态下。对同族通婚的强烈反对显然开始于家族共同体这个最狭小的圈子中,这与共同养育导致性冲动相对减弱有关。以自己的姐妹交换他人的姐妹,大概是最古老的性契约形式了,由此逐渐发展到亲属群体用妇女交换货物,最终发展为常规的婚姻形式——买妻,71这在印度和罗马尤其成为平民的婚姻形式,与此并存的则是贵族的抢婚和圣事仪式婚姻。72然而,后两种婚姻都是某种社会组织成形之后的产物。抢婚的出现是军事组合形成的结果,这种组合不仅把年轻男子从家庭中剥离了出来,而且把妇女及其子女合并为一些母系群体。在男人之家,抢婚是英雄式的娶妻形式,但生活在这种共同体中的男子也可以从外面买妻。与抢婚习俗相契合,这些做法导致了交换妇女的卡特尔的形成,显然也导致了异族通婚的出现。在一定的泛灵论观念得到确立的地方,特别是在那些其胞族也是狩猎群体,随后又成为巫术礼拜共同体并奉行神圣礼仪的人们中间,最初都是通过图腾崇拜调节异族通婚的。胞族关系越不发达或者越是松散,家长制婚姻,特别是在首领及显贵中间,就越是占据主导地位。他们的情况很容易产生一夫多妻制,家长能够全权控制家族成员,他可以为了自身的目的随意使用这种支配权。如果亲属群体仍然强大,首领至少可以利用他们进行交换,但必须给予亲属成员一份收益。头人对家族成员的这种利用所受到的限制,最初是来自他妻子的氏族。一个高等地位的家庭不会把女儿当作驮兽或者无限制役使的对象卖出去;只有她们的个人地位得到了再保证,她们的子女相对于其他妻子或女奴的子女享有更好的地位也得到了再保证,她们才会被送给外族人。出于对这种保证的考虑,女儿在被交给新郎时将会得到一份嫁妆。就是在这样一些过程中,合法正室及合法子女的概念出现了,这是合法婚姻的法律特征。于是嫁妆和书面协议便成了区别正式婚姻和一切其他性关系的检验方法,因为这样的协议会包括对妻子的持续供养、寡妇应得的亡夫遗产、休妻时的支付以及她的子女的法律地位等等内容。

    然而同时,性契约自由也以种种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我们可以看到劳役婚姻(Dienstehe73、试婚、临时同居婚74,贵族之家的女儿们尤其渴望避免成为丈夫的家长权力之附庸。同时存在的还有一切形式的卖淫,即提供性服务以获取有形回报,这不同于由婚姻提供的持续供养。75卖淫与获取卖淫回报的可能性一样古老,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卖淫。另一方面,几乎任何共同体都会认为这是一种不体面的谋生方式。这种歧视并不完全是因为生育合法子女的重要军事与宗教目的使得正式婚姻获得了特殊的道德与政治评价所致。介于婚姻和卖淫之间还存在着纳妾制,尤其是在贵族当中。这是一种和侍女、情妇、舞女、hetaera76以及其他某种类型的妇女(她们或者不过婚姻生活,或者委身于或俗或雅的“自由”婚姻之中)保持长期性关系的制度。这种结合所出的子女,其地位大都由父亲酌处,只是要受制于正室子女的垄断权利。然而,如果公民权带来的政治—经济特权是保留给男女公民之子的,那么能够行使公民资格垄断权的人则能设置更大的限制。古代的民主政体就是以特有的力量遵循着这一原则。先知宗教出于前面讨论过的原因[见第六章(十四)],还会强加其他一些限制。古代埃及的性契约自由是因为它的平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与此相反,最古老的罗马法认为,婚姻和纳妾之外的所有性契约都是causae turpes(不道德的约因)。纳妾在某些特殊状况下被承认为一种法律地位较低的婚姻77,但在西方最终为拉特兰公会议(22)和宗教改革所禁止。父亲对子女的处置权最初受到了神圣律法的严格限制,后来又受到一些附加限制,最终则出于军事、政治和伦理原因而被废除。

    和以往相比,今天恢复性契约自由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妇女大众会反对为了男性而进行性竞争,我们从埃及的文献中可知,这种竞争会大大增加具有较高性吸引力的妇女的经济机会,受损的则是那些吸引力较低的妇女。一切传统的道德力量——尤其是教会——也会反对这种竞争。不过,尽管绝对自由看上去已不可能,但在合法婚姻的框架内,仍会因为十分容易的或者完全自由的离婚制度同妻子的地位因财产权而保持自由与安全的制度结合在一起,而出现类似的事态。从晚期的罗马法、伊斯兰教法、犹太教律法以及现代美国的法律中,都能在不同程度上获得这种相对自由。从18世纪的立法中——尽管只是在短时期内——也能看到这种自由,这不仅是因为受到了理性主义自然法契约论的影响,而且还有人口政策的考虑。78结果是千差万别的。只有在罗马和美国,合法的离婚自由实际上一度曾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离婚率。79像罗马一样,美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终于有了安全保障,所以也强烈希望获得经济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多数意大利妇女仍然受到传统的有力束缚,甚至直到最近还是反对离婚自由,大概是因为她们担心女性为男性而竞争会更加激烈,毫无疑问也是因为她们不愿自己的经济安全,特别是进入老年后的经济安全受到损害,正如老年工人害怕失去每天的面包。一般来说,在自己这个性别的成员放荡的性行为被认为是可以容许的地方,男女两性似乎都赞成一种形式上牢固的,甚至不可解除的婚姻类型;在男人由于懦弱或者机会主义而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女人放纵的地方,他们也会满足于这种婚姻。中产阶级公众舆论拒绝离婚自由,其关键因素是担心子女的受教育机会遭到实际的或想象的损害;另外,男人的威权主义本能也在发挥着作用,特别是妇女在经济上的解放程度使得他们对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感到了不安,因而刺激了他们的虚荣心。此外还存在着政治和僧侣势力的威权主义关切,而强化了这种关切的则是如下观念:家庭的形式完整性乃是某些不易说清楚的、特殊的、无理性价值观的来源,或者能够为贫困和弱势个人提供超个人的支持。这种观念由于契约社会的生活理性化而变得更加有力。在上一代人当中,所有这些异质的动机都造成了离婚自由的倒退,在某些方面甚至造成了婚内经济自由的倒退。

    1. 遗嘱自由,即经济的、通常是家庭内部的处分权自由,在现时代也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不过我们这里不想追溯遗嘱处分法律史的形式进程。完全或几乎完全是实质性的遗嘱自由,其证据在历史上能够看到的仅有两次,即在罗马共和国和英格兰,两者都是具有强烈扩张性并由土地所有者显贵阶层统治的民族。今天适用遗嘱自由的主要地区则是拥有最佳经济机会的地区,美国。在罗马,遗嘱自由随着军事扩张政策而不断扩大,因为军事扩张使得被剥夺了继承权的儿子有望在被征服地区获得物质财富,但是随着殖民时代行将结束,从希腊法律中接受下来的“非自然”遗嘱被打破,于是遗嘱自由又遭到了削弱。80在英格兰法律中,遗嘱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大家庭财富的稳定,而正相对立的一些制度也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比如不动产的封建继承制、长子继承制和限定继承财产制(即fi dei commissum)。81在现代的民主立法中,限制或消除遗嘱自由一直并仍将决定于政治因素,比如借助大量不能撤出的股份,或如法国民法典那样通过强制分割有形财产阻止长子继承。拿破仑强制分割旧贵族的财产,目的在于摧毁旧贵族,同时想要建立采邑制来培育他试图创造的新贵族。后一种制度源自他的一个著名主张:《民法典》的实施将使政府掌握社会权力的分配。82
    2. 契约奴隶制。禁止哪怕是自愿屈从于形式上的奴隶般关系,从而废除奴隶制83是世界的经济统治重心移向这样一些地区的产物,因为有若干因素恰好在这些地区相互重合:高昂的生活费成本使奴隶劳动无利可图;伴随着解雇和失业威胁的工资制度,使劳动成了间接的强迫劳动;为了得到高质量的劳动成果以及从依附性阶层中榨取劳动,同时又无需承担大量投资于奴隶劳动带来的巨大风险,直接强迫的效率被认为低于间接压力。宗教共同体,特别是基督教,在古代发挥的抑制奴隶制的作用,例如与斯多葛派相比,可以说微不足道,在中世纪和现代的作用似有增强,但也绝不是关键作用。毋宁说,随着罗马帝国——它使和平的奴隶贸易成了西方唯一重要的奴隶进口来源——对外关系趋于安定,古代的资本主义奴隶制便最终走向了衰落。自由土地的供应一旦告罄,以及中止奴隶进口导致奴隶价格上升到垄断水平,美国南方的资本主义奴隶制也就在劫难逃了。南北战争中民主派农民和北方的财阀资产阶级同南方种植园贵族的纯粹政治与社会对抗,则加速了奴隶制的消亡。在欧洲,由于中世纪劳工组织的纯经济演变,特别是行会制度的发展,使得手工业者摆脱了奴隶劳动,尽管南欧的奴隶制在中世纪从未完全消失。就农业领域而言,即使在现时代,越是密集型的出口生产,一开始也会越是导致农业劳动力陷入被奴役状态,不过,随着现代生产技术的出现,人们最终会发现不自由的劳动将变得无利可图。但是归根结底,最终完全消除人身奴役,到处都是强大的自然法意识形态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非洲奴隶贸易遭到禁止,近东的宗法奴隶制便走向了灭亡,而近东是这种制度的古老中心,对东亚和印度的传播力度十分有限。它在古代埃及和中世纪晚期曾经具有的重大军事意义一旦被雇佣军的军事技术所淘汰,它那从来就不是非常重大的经济意义也就开始迅速衰退了。事实上,东方的奴隶从没有扮演过迦太基和晚期罗马共和国种植园奴隶那样的角色。在东方如同在希腊和希腊化地区一样,绝大多数奴隶都是家奴。另一方面,某些奴隶会构成一种对产业工人投资的借贷资本,比如在巴比伦、波斯或雅典出现的那种情况。在近东,更不用说在中非了,这种宗法奴隶制与它的法律形式可能让人产生的感觉相比,更接近于一种自由劳动关系。然而,像斯诺克·胡格隆耶(Snouck Hurgronje)在麦加观察到的那种情况,即除非一个奴隶认可买主的个人品质,否则买主就不能把他从市场上买走,如果最终奴隶对主人感到严重不满,主人可以把他重新卖出,84这好像只是特例而非通则,并且是主人特别依赖于家奴的善意才能产生的结果。在中非地区,一个对主人不满的奴隶知道如何迫使主人以noxae datio方式85把他送给另一个他更喜欢的主人,86甚至今天还是如此。但毫无疑问这也不是普遍的事实。然而,东方的神权统治权威或家产制权威的性质,以及它们着力塑造所有依附性关系的家长一方的道德形象,至少在近东地区创造了一种高度惯例化的奴隶对付主人的保障,因而实际上排除了晚期罗马奴隶制那种无限制利用奴隶的方式。在古代犹太教律法中就已经能够看到这种趋势的开端了,其决定性的推动力来自如下这种环境因素:对债务人人身和债务奴隶执行扣押的古老制度,使得奴役自己的同胞成为可能。
    3. 对契约自由的其他限制。最后,有影响的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中产阶级”——的社会与经济利益,也是契约自由受到这种限制的一个原因,比如禁止为了当事各方的私人利益对土地加诸封建的或者其他永久性的负担(23)。罗马共和国的法律就排斥这种交易,普鲁士土地补偿法再次予以禁止。87这两个范例中的关键因素都是中产阶级的利益,以及和他们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观念。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不承认对纳税地以外的公用土地的永佃权,就像现在德国事实上限制在国家或国家批准的殖民社团88所拥有的土地上创设类似的保有权一样,都是中产阶级地产利益集团关注土地合法买卖,要求阻止领主权或类似土地义务的发展所带来的结果。

    五、契约对当事各方以外的影响之范围——“特别法”

    与罗马法一样,由于上述所有因素的综合而产生的、对契约自由严格控制的理性化现代法律类型,一般来说不是靠禁止不法协议而实现的,而只是因为法律秩序不能提供特殊的范式契约或者罗马那样的特殊actio(诉讼行为),只有靠调整与被否决的协议类型不相容的现成的范式契约来实现。另一方面,授权人们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参与影响到第三方的交易——比如组建商业社团之类——的法律技术形式,是官方规定的某些标准条款,各个当事人必须结合这些条款才能做出此类安排——如果它不仅要在各当事人之间,而且要针对局外人产生法律效力的话;因为,如果不存在否定其效力的其他理由,此类安排本身就能够对参与者具有法律效力,尽管第三方并不受其约束。这种现代技术任由利害关系当事人进行安排,从而不仅为他们自身创设法律,而且也对第三方产生了有效影响,这就给那些利害关系当事人提供了特别法这一法律制度的好处,前提是他们要遵守那些标准条款所表明的实质要求,因为他们必须结合那些条款做出自己的安排。这种现代类型的特别法不同于过去曾被允许发展的特别法类型。现代的技术乃是法律的统一和理性化的产物,它的基础是现代政治组织对法律创设的官方垄断,而这种组织对全体成员都具有强制性。

    过去的特别法一般都是作为“自愿法”(gewillkürtes Recht)出现的,就是说它产生于传统,或者经由共识性身份群体(Einverständnisgemein-schaften)或理性联合体一致同意而制定。换句话说,它是以自发创设规范的形式出现的。“个别法”(particularistic law,即上述意义的自愿法)会“打破”(即高于)“当地法律”(即普遍有效的普通法),这一定则几乎已得到了普遍公认,如今甚至仍通行于西方以外的几乎所有法律制度中,在欧洲,某种程度上还通行于俄国的农民中。但是,几乎在任何地方,国家都坚持要求,这些特别法的效力以及它们的适用范围应该得到国家的同意,而且国家一般都会如愿以偿;这种做法恰如国家改变市镇和城市的性质,使之成为一些由国家授予规定权力的他治组织。不过就这两种情况而言,原初的事态并非如此。治理某一特定地方或群体所根据的法律体系,大都是相互独立的共同体擅自创设的,这些共同体之间或者通过相互妥协达成持续的必要调整,或者由特定时期内拥有优势力量的政治或教会当局强行调整。根据这种观察,我们再回到本节早些时候已在不同背景下触及的一些现象。

    现代意义上的目的契约和契约自由出现并获胜之前,以及现代国家出现之前,任何代表了某种特定法律秩序,因而可被恰当地称为“法律共同体”(Rechtsgemeinschaft)的共识性群体或理性联合体,要么是由具备某些客观特征的成员所构成,比如血统、政治、种族特征,或者宗教教派、生活方式或职业特征,要么就是在建立明确的亲善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原始的状况是,任何可能与我们的诉讼程序相对应的诉讼,只能以不同群体(氏族)之间或者不同群体的成员之间的和解金诉讼的形式出现。在群体内部,即在该群体的成员当中,则以家长的仲裁为主。如果从政治权力及其不断增长的力量这一角度来看,一切法律史的源头上通行的都是一种意义重大的二元论,即群体之间自发创设的法律和解决群体成员之间争端的规范并存这样一种二元论。不过同时,在这种似乎简单明了的状况中还有另一个事实需要注意:甚至在我们已知最原始的发展阶段,个人也往往属于若干群体,而不是仅仅属于一个群体。然而,对特别法的服从最初乃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属人性质,一种通过侵占或授予而获得的“特权”,因而是其拥有者的一种垄断权。就是因为这一事实,他们成了“法律同伙”(Rechtsgenossen)。所以,在那些由一个共同的最高权威(例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法兰克王国以及伊斯兰教国家)加以政治整合的群体中,司法官员会根据集成性群体——比如在法律或政治上自治的城邦或宗族——的种族、宗教或政治特性而有区别地适用法律体系。在罗马帝国,罗马法最初甚至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根本不适用于公民和非公民臣民之间的关系。伊斯兰教国家的非穆斯林臣民,乃至伊斯兰教法四大正统流派的信徒,也都是遵照他们自己的法律生活,前者如果向伊斯兰教法官而不是向自己的当局提起诉讼,法官就会适用伊斯兰教法,因为他没有义务去了解任何其他法律,也因为非穆斯林在伊斯兰教国家里不过是些“臣民”而已。

    另一方面,在中世纪的帝国Imperium)中,无论在什么地方,任何人都有权接受他在生活中所“尊奉”的部落法的审判。89个人无论身在何处,都会记得自己professio iuris(尊奉的法律)。法律并不是英格兰王室法院的法律在诺曼征服之后很快变成的那种lex terrae(属地法),而是作为特定群体成员的个人的一种特权。然而,这个“属人法”原则在那时并非一贯适用,一如相反的原则在今天也并非一贯适用。

    在任何这种制度下都将不可避免的是,服从于不同法律体系的个人之间的冲突会产生一些难题,由此便需要一定尺度的共同法律原则,这种需求会随着越来越密切的相互交往而与日俱增。随后发生的情况则是,要么像罗马那样出现了与每个群体的“市民法”(ius civile)并存的“万民法”(ius gentium);要么像英格兰那样,政治或僧侣政治者凭借他的统治权,把唯一具有约束力的“官方法律”硬塞给他的法院;要么就是一个新的政治群体,通常都是一个地方性群体,把不同法律规则的要旨融合进一个新的法律体系中。最早的意大利城邦制定法都非常明白,市民们“宣布”他们生活在伦巴第法之下,但是全体市民的化身civitas(城邦),却典型地偏离了更早的法律概念,据称它要么是把伦巴第法接受为自己confessio iuris(公示的法),或者把罗马法作为补充源,要么就是采用罗马法而把伦巴第法作为次要制度。90然而,所有自愿形成的联合体,始终都会力求根据自己创设的法律运用属人法原则,但在这方面达到的成效却因具体情况而大为不同。无论如何,结果都是众多“法律共同体”的并存,它们的自治性管辖权会有重叠,而强制性政治联合体即使存在,也只是一种这样的自治性管辖权而已。“法律同伙”凭借自己的成员资格能够垄断控制某些有形物或者目标物,比如依官册享有土地保有权(24)的土地,或者封地。然而,一旦这些“法律共同体”在某些利益的压力下不再是封闭的作坊(shop),一旦这些共同体的增加使得任何个别成员都能同时属于若干群体,那么任何“法律共同体”的特别法,几乎都会变得与特定目标物的所有权密切相关,以致从相反的意义上说,这种所有权已经变成了特定的特别法共同体之成员资格的检测标准。91这也是向今天已经通行的状态迈出的一步,即从形式上说,那些服从于特别法的关系一般都会对任何个人开放。然而,这一步仅仅是向现代状态的过渡。因为,所有旧式的特别法都会直接向某个群体的某些个人授予永久性合法特权,或者直接赋予某些目标物永久性合法特权意义,拥有这些目标物就拥有了成员资格。在现代社会,某些纯粹技术或经济条件的存在,比如一个工厂或农场的所有权,或者律师、医师、工匠等等的职业活动,也会引起特殊的法律调整。

    自然,任何法律体系都会有一些受到技术和经济事实制约的特殊规范。但是,我们刚刚讨论的特别法具有不同的性质。这种类型的特别法,其适用性并非基于经济或技术品质,而是基于身份,就是说,基于以下因素带来的地位——出身、生活方式、群体成员资格(比如“贵族”“骑士”“行会会员”)或者某些与有形物相关的社会关系(比如依官册享有的土地保有权或者一个采邑)。因此,特别法的适用性始终就是以个人的特殊地位或者他与某些有形物的关系为前提的。92在某些边缘情况下,这种“特权”甚至会附着在单独的人或物上,而这种情况实际上屡见不鲜。这时,权利和法律便重合在一起。享有特权的个人就会认为他有权利要求按照特别法对待他。不过,即使以下情形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属于特殊的法人身份群体或者与某些目标物有着特殊关系的人,自然会把适用特殊法律规范看作利害关系当事各方的私人权利。事实上,这里并非绝对没有普遍适用规范的观念,但必然会始终处于欠发达状态。所有的法律似乎都是特定个人或目标物的特权,或者一群特定个人或目标物的特权。当然,这种观点必定会受到另一观点的反对,后者认为国家就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机构。特别是在古代罗马“中产阶级”刚刚开始崛起的阶段以及现代世界,这种反对意见尤其强烈,以致连“特权”的可能性都会遭到拒绝。在罗马,甚至以民众集会投票来创设特权都被认为不可能,9318世纪革命时期产生的立法类型则力图根除一切形式的联合体自治和法律排他主义。94但是这一目标从未彻底实现,而且我们很快就会看到,现代法律是如何再次产生了更大规模的法律排他主义的。当然,它这样做的基础在许多重要方面已经不同于旧时法人身份群体的特权了。

    把所有个人和所有事态日甚一日地整合进一个强制性制度中,至少在今天,原则上说要依赖于形式上的“法律平等”,而这种整合则有赖于两种日趋理性的巨大力量,一是市场经济的扩张,二是共识性群体的机构活动官僚化。它们取代了以私人权力或者被授予垄断化封闭性组织的特权为基础的排他主义法律创设模式,这意味着它们用两种方式减少那些实质上是有组织的身份群体的自治:一是自愿联合体在形式上普遍准入,但受到严格调整的自治,任何有意作为的人都可以创设这种联合体;二是授权给任何人通过从事某种合法交易创设自己的法律。自治性立法的技术形式发生的这场变革,其政治上的关键因素是,随着国家的力量的增长,其统治者与官员们的权力需求,经济上的关键因素则是那些以市场权力为取向的社会成员的利益,他们凭借自身的财产所有者地位——这是“阶级地位”的标志——在形式上“自由”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了经济特权。根据形式上的法律平等这一原则,如果“没有人望”的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家商业公司或者限定继承一份不动产,那么有产阶级本身就能实现一种事实上的“自治”,因为只有他们能够利用或享用这些权力。

    然而,这种变态的自治仅仅在比喻的意义上方能冠以“自治”之名,因为,除非“自治”一词没有任何精确含义,否则它的定义就需要有一个前提:存在着一个人群(a group of persons),尽管其成员可能是流动的,但群体是确定的,它的成员因同意或依照法规而全都服从一种依靠他们才能进行修改的特别法。至于该群体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性质,这对定义无关紧要。它可以是一个俱乐部、一个商业公司、一个自治市、一个“社会等级”、一个行会、一个工会或者一个封臣阶层。这个现象本身总是标志着国家的法律霸权之起点。它总是会产生这样一种观念:国家容许或者直接保障它以外的机构创设法律。从性质上说,一个群体通过共识或制定的规范而享有的自治,不同于单纯的契约自由。两者之间的界线与“规范”概念的边界正相吻合,换句话说,这意味着,依赖参与者的共识或理性协议而生效的秩序,不再被认为是强加给一个群体的客观上有效的规则,而是确立了一些主观上的互惠权利主张,比如两个商业伙伴就他们之间的劳动分工和利润分配以及他们在商号内外的法律地位达成协议后出现的情况。在这个节点上,客观的法律和主观的权利之间就不存在一条清晰的分界线了。从我们在制定法方面发展起来的思维模式这一角度95来看,即使从理论上说,也只有在以下命题中才能看到某种区别:在私法领域——这是我们此处唯一关心的领域,如果制定的规则来源于一项决议,这里便是在实行自治;如果规则是产生于具体个人之间的协议,我们看到的就是根据契约自由作出的某种特殊调整。这个区别在过去并非毫无意义,但却不是单独发挥决定性作用的。

    只要客观规范和主观的权利主张之间的区别还没有完全形成,只要法律还有着受群体成员资格所左右的人的属性,那么我们就只能谈论两种规则。其一是因成员的特殊身份性质而在某个群体或组织中有效的规则,其二是人们因直接参与某项目的契约而自行创设并使之具有效力和约束力的规则。实际上,所有特别法最初都是这种成员资格由身份性质来决定的群体的法律。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种局面会因为若干群体垄断性占用的那些货物日渐分化和经济上短缺而发生变化。实际上,这种变化的深刻程度最终会导致一个几乎完全相反的规则:特别法几乎是排他性地适用于某种社会上或经济上的特殊关系。中世纪就已经能够看到某些与此近似的观念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与霍伊斯勒(Heusler)的看法一致,但是他走得太远了,因为他彻底否定了所有国家法(Staatsrecht)的存在。96不过,封建法律的确是领主与封臣之间关系的法律,而不是“封臣国家”的法律,原因很简单,即这种国家根本就不存在。在同样的意义上说,采邑法就是适用于采邑劳役关系的法律,劳役法就是有关劳役封地的法律,商人法就是有关商品和商业交易的法律,行会法97就是有关手艺人交易和生计的法律。然而,在这些特殊关系以外,封臣、商人、依官册享有土地保有权者、侍臣及自由民等等,都要服从一般的当地法律。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完全保有和不完全保有的土地;在前一种情况下,他要接受当地普通法的辖制,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受采邑法辖制。同样,一个以commenda(康门达)或feonus nauticum(海运贷款)方式放贷的非商人,在这方面,且只是在这方面要服从商法。不过这种客观的处理模式绝非普遍通行。几乎所有适用特别法的那些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涉及社团身份的结果,就是说,涉及某人的总体法律身份。拥有依官册享有保有权和其他“不完全”保有权的土地就是这种情况。有许多这种情况被认为放在同一个人身上是互不相容的,而打破这种社团身份限制的倾向总是一再受到群体成员的封闭性这一反倾向的抵制。两种倾向孰强孰弱,则完全取决于每个具体情境中的具体利益格局。在德国,甚至霍伊斯勒也承认,城市法(Stadtrecht)就是关于市民的社团身份权利而不是关于城市土地保有权或者其他物质关系的法律。98但在英国,自治市几乎已经变成了纯私营的社团。

    总起来看,确实可以说,在特别法问题上已经出现了一个主导趋势,就是把它视为针对某些目标和事态的法律。结果,把特别法整合进当地的普通法,即属地法,把它们作为实体法性质的特殊规则,便得到了极大促进。然而,实际的决定性整合主要还是依赖于政治条件。在尚未充分实现这种整合的那些领域,就仍要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去解决各种特别法及其相应的特别法院与当地的普通法及其法院的关系问题。根据当地的普通法,依官册享有保有权的土地(Gewere)之依法占有权(25),都是属于领主而不属于依官册享有土地保有权者。但是对于采邑占有的土地,局面就不是如此简单了,比如在《萨克森法鉴》中,作者与注释者之间对依法占有权的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99

    这个特殊问题在罗马法中也有反映。罗马的ius civile(市民法)就是罗马市民的法律,一个人如果既非市民,又没有根据协议被视同市民,他就不能在罗马法庭上作为一方当事人出庭,不能从事市民法规定的特殊交易,100也不能按照市民法的规则对他进行裁决。罗马在市民圈子以外没有任何效力。从政治上考虑,罗马法对于非市民的不适用性具有重大意义,因为,这样就能为官员们和元老院在整个已被征服但是尚未适用罗马法的地区确立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过另一方面,罗马市民却从来不是仅仅受市民法的裁决,他也从来不是仅仅服从市民法的法庭。各个历史时期的市民法在很大程度上都应被定义为特别法,它们无不专门涉及一个人作为市民的性质,就是说,他是一个身份群体的成员。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发现某些要么覆盖了市民和非市民,要么仅仅覆盖一部分市民的法律领域,那里的法律要么表现为身份群体的特别法,要么就表现为划分客观界限的特别法。在这个背景下,尤其重要的是所有那些由行政法调整的大量重要情况。到了格拉古兄弟时代,除了因明确表示转让而适用市民法的情况以外,根据市民法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了。101公地(ager publicus)保有权既不受市民法调整,也不受市民法诉讼的保护,因为市民和非市民都可以获得这些公地。在格拉古兄弟时期,如果平民试图依照法律——通过市民法的制定——调整这些土地,其盟友便会立即要求也要成为市民。于是,这些保有地就完全成了司法行政官的审理对象,他们在这方面遵循的规则就不同于市民法的规则。后者根本不知道永佃权随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合同以及依官册享有土地保有权为何物,但是,所有这些制度在可适用于公地的行政法之下都是存在的。此外,适用于公共财富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包含着市民法中没有出现的一些制度,即使前者的制度与后者相同,它们也会采用不同的名称,比如praes(保人)和praedium(地产)[而不是fideiussor(绝对担保)和hypotheca(抵押)]。102所以,这种确定了客观界限的特别法乃是决定于行政官员的管辖权范围。这里并不存在任何需要个人具备特殊的成员资格才有可能准入的团体。如果非要说有什么群体的话,那也只能说,它的所有成员不过就是那些恰好在某一特定时间就某个问题服从于行政管辖权的人。另一个特别法领域是由负责裁决市民与外邦人之间纠纷的行政司法官(praetor)的管辖权构成的,他可能会援用市民法的某些规则,但却不是凭借市民法的“法”(lex),而只是凭借他的司法行政权力。毋宁说,他运用的是万民法,一种出自不同来源的法律,它的效力有赖于不同的基础。然而,不应认为这种法律是随着praetor peregrinus(26)一职的设立而产生的,毋宁说它是在超出记忆所及的时代就被用来解决市场争端的国际商法,最初可能只是由誓约给予神圣保障。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实质上的封建关系,在早期阶段有着极大的实践意义,103也不可能是市民法的诉讼目标。正如日耳曼法律中的依法占有权一样,市民法和封建法在所有权领域——在praecarium(27)方面——是彼此相关的;市民法也会关注这种关系的其他方面并根据刑法进行处理。但它并不受市民法调整。另一方面,市民法中真正的特别法领域,是由仅对商人和某些行业的人开放的法律制度——actio exercitoria(对船舶所有人的诉讼)104制度和receptum(承保)105制度——以及钱商的特别法形成的。

    对于未来法律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一个概念——信用106就包含在一般的商法和庇护人与被庇护人的法律之中。它以特有的方式不仅包括了产生于忠诚关系的各种义务,而且包括了fides bona(善意),即纯商业交易中的诚信和公平。市民法本身对此一无所知。不过,尽管从技术上说一无所知,但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包含了它的一些要素;对于某些欺诈行为,《十二铜表法》就用improbus intestabilisque107的条款发出了威胁。许多法律都列明了infamia(不名誉罪),它在私法中的一般后果就是被禁止举证——不能作证,也不能要他人作证,这实际上等于是商业性的联合抵制。它会导致依遗嘱继承获得财产之路受到限制,进而某些诉讼行为还会遭到执政官拒绝。尽管信用原则具有非正式的性质,但在庇护人与被庇护人法律领域或者商业交易领域中,它们绝非模棱两可感情用事的产物。罗马商法从根本上说乃是基于整个一系列清晰划定的对比条目,而它们就是在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像帝国时代的fiducia(信托契约)108以及fides commissum(委托遗赠)109这样的古老制度,都是完全靠信用发展起来的。因遗赠产有利于非市民和“被禁者”110而发展起来的委托遗赠,在市民法中是不可诉的,而且只是受到惯例的保护,但这一事实并不证明信用仅仅是对市民法的拾遗补缺,也不证明它是在相当晚的阶段才出现的。Clientela(庇护人与被庇护人关系)的法律制度,毫无疑问也像市民法本身的法律概念一样古老,然而却始终存在于市民法之外。因此,市民法的覆盖范围绝不是与“民”法共始终的。当然,信用并非调整法律关系的统一原则。某人按照信用原则对他人承担什么义务,端赖具体关系的特有性质,而且,即使在这种特有性质中,违反信用也并非始终会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不名誉罪只是某些特定行为而不是所有破坏信用的行为带来的后果。针对无礼行为做出的各种反应,比如监察官的申斥,或者执政官拒绝某人作为官职候选人,都是各有自己的特定前提,这些前提既不等同于不名誉,也不等同于信用原则,而且是变动不居的,也从来不是仅仅与破坏信用本身有关。被庇护人违背义务最初都是在家族法庭上接受庇护人的制裁。后来这些义务得到了神圣的或惯例的保障,最终在纯商业性的自由民受庇护人与庇护人的关系中还得到了市民法的保障。

    我们对于商业信用的最初作用尚不得而知,像其他万民法制度一样,我们也不知道善意契约在凭借司法行政权威以诉讼形式给予承认之前是靠什么手段得到保障的。也许是有了一些根据誓约达成的个别的或者一般的协议,如果破坏了协议同样也会招致后来各个时期出现的那些不名誉罪,因破坏了发誓承诺的契约而接受制裁。但是,为万民法制度创设的诉讼形式,并不意味着消除了万民法市民法的区别,市民法始终是纯粹社团身份群体的市民的法律。执政官有时会根据si civis Romanus esset(假如他是罗马市民)这一公式择定一种可适用于非市民的民事诉讼形式。其他制度是在不知不觉中被纳入了万民法的。只是到了帝国时期,两者的区别才与其他的市民特权一起彻底消失了。

    关心信用的人的任何群体从来都不会构成一个封闭的组织,尽管蒙森(Mommsen)错误地把被庇护人等同于平民(28)的组织,111我们随后就能看到这一点。善意契约或者万民法根本不在乎个人身份,自身利益与它们有关的那些人肯定不会形成这种封闭性组织。执政官的法律本身自然也远远不能与万民法相提并论;接受万民法也绝不仅仅是执政官法律带来的结果,实际上,这很大程度是通过法学家把万民法的基本原则整合进市民法的结果。在共和国以及帝国时期,即使真正的身份群体——奴隶、自由民、骑士和元老世家,都没有任何实行真正自治的联合体组织。出于政治和治安上的原因,共和国一再感到不得不对私人组织进行强烈干预,镇压与宽容的时期反复交替出现。君主制时期自然不利于私人组织的存在。民主政体有理由担心强大的社会和经济势力形成联合体;君主政体则有理由害怕任何难以驾驭的组织带来的政治后果。事实上,共和国与帝国两个时期的罗马法,只是像现代意义上的社团(Vereine)法或公司法那样承认联合体自治。只有社团和公司被容忍或被授予特权时,自治才会存在。至于这种自治能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应当与对另一个问题——组织的法律人格——的综合讨论联系起来考察。112

    六、联合体契约——法律人格

    属人法时代合法自治的组织向国家的法律创设垄断权的普遍转型及其中介因素,就体现在把这种组织从法律上视为权利载体时所采用的形式的变化上。如果自治性组织最终服从了一套通行的法律体系,而该体系是通过有序的裁判制度在一个强制性政治联合体内部得到应用,此外,如果存在着仅为群体成员(Rechtgenossen)本身利用并且仅仅为了某些共同目的而垄断性占用的货物,同时,涉及这些目标物的合法交易已经成为经济上的必需,那就免不了要把自治性组织从法律上视为权利的载体。然而,假如还没有出现这样的变化,问题的解决方式就很简单了:一个组织的成员会认为,另一个组织的全体成员都要对自己任一成员——包括机构——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除了原始的血亲复仇以外,我们还能看到一种普遍现象:报复,即扣押某群体一个成员的人身或财物以迫使他的某个或全体同胞履行义务。113在中世纪,关于报复和相互保证把纠纷诉诸法院以及相互提供司法援助以避免报复的谈判,乃是各城市之间无休止的讨论主题。和解金与血亲复仇有着同样的原始由来。哪个或哪些人能够有效缔结和解金协议并代表群体成员对付局外人,完全决定于局外人的经验,因为这个局外人知道对方群体实际上在服从谁的命令。即使在中世纪早期的法律中,最初的观念也仍然是,某群体的一个成员,如果没有参与村庄、行会、乡村公社或者其他集合体的一项特定决议,就可以不受该决议的束缚,该组织的对外交易必须建立在由一项总决议体现出来的成员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这样的交易才能有效。人们可能会同意霍伊斯勒的看法,114就是说,决议及其约束力的必要性,乃是组织法发展中的典型要素。但是显而易见,决议和契约之间的区别,始终像法律的客观规范和一般的主观权利之间的区别一样变动不居。通过决议达成的规范往往被称之为pactus(协定)。不过实际上,这种区别始终是存在的,尤其是存在于一个曾经非常普及的观念中:一项决议只能对那些参与了该决议并与之结合在一起的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它应当是一致同意的决议。至少从表面上看,这一观念意味着,一项决议只能作为一个契约而生效。不过实际上,该观念受到了包含在所有法律中的一个神启要素的有力影响,就是说,只有一种法律是正确的。一旦用于发现那个正确法律的巫术手段和超凡魅力手段归于消失,那就可能并且确实出现了这样的观念:被多数承认的法律就是正确的法律,因此少数便有义务与之结合在一起。但在那个少数——有时是迫于严厉的强制——做到这一点之前,多数的决议并不是法律,而且对任何人都没有约束力。115这就是该观念的实际意义所在。

    当然,另一方面,谁也不会被认为有义务和他人缔结一项契约。因此,即使根据这些思维模式——包括最早期的那些观念,作为创设客观法律之手段的法令和作为创设主观权利之手段的契约,其间的区别也是一个常见的区别,尽管两者的过渡是模糊而不确定的。作为决议的一种补充,就需要一个机构去执行决议。用什么模式选择这种机构,就是说,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举,还是长期或世袭地占用执行职能,可能会出现许多不同的形式。由于各种组织之间和组织内部的分化与占用的进展,由于个人会同时成为若干组织的成员,由于官员和成员的权力在群体成员的内部关系方面会不同程度地服从固定而日益理性的规则,最后,由于个人同局外人之间,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同局外人之间随着交换经济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地订立目的契约,这就必须明确规定组织的每个成员、每个官员一切行为的意义,由此便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出现了在契约性交易和诉讼程序中组织的地位及其机构的合法化问题。

    在法人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到这一问题的技术性法律解决办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人这个术语是个同义反复,因为人这个概念本身就必定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一个孩子en ventre de sa mère(在娘胎中)就被认为和正式公民一样是个权利和义务的载体,对奴隶却不作如是观,这两种规则都是达到某些效用的技术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人格的确定也像“物”的法律定义一样是人为的,是专门为了便于选择司法标准而规定的。但是,在确定组织与联合体的法律地位时有太多的选择可供利用,这就产生了一个特殊问题。

    组织的法人资格观念,其最理性的实际体现就在于成员的法律范围与单独建构的组织的法律范围彻底分离。根据各种规则而指定的某些人,从法律观点来看只被视为得到授权对组织承担义务并获得该组织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根本不影响成员个人及其财产,因而不被认为是他们的契约,但是,所有这些关系都被归结为一套不同性质的资产体系。同样,成员本身按照组织的规则向组织提出权利主张或者为它承担义务所涉之物,则属于或者会影响到他们的个人资产,这种资产在法律上也是与组织的资产完全分离的。单独的成员本身不能为组织争得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上说,这只有官员们以组织的名义采取行动才有可能做得到,也只有合格成员被召集在一起并按照固定规则举行的大会才——但也未必——有权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法律人格的概念甚至可以进一步扩展,直至包括对经济货物的控制权,从而能使依照规则被确定,但并没有组织成联合体的许多人从这种货物中受益。如果由此建立了一种募捐机构(Stiftung)116,一个依照固定规则确定下来的单独的权利载体,就会获得承认在法律上代表这些个人的利益。如果一个多人的组合被赋予了法律人格,这种组合有两种可能的建构方式。它可以组织成一个公司,这样,全体成员就构成了一个固定的群体。该团体的成分能够以两种方式——要么依照一般的私法规则接替成员的地位,要么根据指定的法人机构的决议——加以改变。以这两种方式之一被指定的人乃是唯一有资格被授予任何权利的人,行政管理则根据他们的委托依法进行。一个多人的组合确立为法人的另一种可能形式则是慈善机构Anstalt)的形式,它基本上类似于募捐机构。(在被用作专业法律术语时,慈善机构的概念和用于社会福利领域的同一概念只有部分重叠。)这种机构没有有组织的成员团体,而只是由一个或者一些机关代表它。成员资格往往是建立在义务基础上,新成员的加入并非取决于原有成员的意志,而是取决于客观标准或者由机构的机关酌情决定。此外,这种机构的“成员”——比如在校学生——对它的管理并无影响。117

    组织的三种形式,募捐机构、慈善机构和公司,并没有被十分清晰的法律标准划分得一清二楚。它们之间的过渡是逐渐的、不确定的。毫无疑问,正如祁克认为的那样,一个组织是自主的还是他主的,这并不是决定性的标准。118一个教会也是一个慈善机构,尽管它可能是自主的。

    从技术性法律观点来看,如果一个组织没有以组织名义订立契约时所必需的财产,法律人格的概念就没有必要。那些本质上只能包括极有限的合伙人且存续时间极短的会社,比如某些商业联合体,也不适用法律人格的概念。它们成员的法律范围与该集合体的法律范围完全分离将会有损信誉,因为那种特殊的信用等级评估主要是基于这一事实:所有合伙人都要对该集合体承担债务责任,尽管单独基金的存在也会产生影响。同理,建立一些单独的机关去代表这种集合体也并非总是合算。对于这种组织与联合体来说,最适合于资本主义信贷利益的形式就是“合伙”(Gesamthand)原则,119过去的绝大多数法律制度至少早已熟悉了它的雏形状态。首先,它意味着所有共同行动的参与者,或者其中的每个人,或者某些人,或者某个以全体的名义行动的特殊参与者,得到了授权以代表该集合体;其次,合伙原则还意味着所有人都以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承担责任。这种结构产生于家族共同体的连带责任。当继承人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和参与者的个人财产合法分离使得必须划清集体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时,120这种结构就有了它的特殊性质。这个过程是在亲善关系因商业的影响而瓦解时出现的,我们前面已经谈到了这种影响[见第四章,二]。

    从继承人共同体扩展开来的慈善机构,成了许多有意创设的共同体的基础,对它们而言,从家族共同体的亲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临时群体关系,要么是根本性的,要么就是出于法律—技术上的便利考虑而承继下来的。121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当代的合伙企业法正是为了资本主义经营的目的而对家族共同体关系的直接理性发展。“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nom commandite)122的各种形式,就是这一原则与康门达和海事合伙(societas maris)法的结合,这个现象几乎随处可见。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123是一种理性的发明,它被用来替代一般的合股公司(Aktiengesellschaft),后者在法律上并不适合于较小的,特别是共同继承人当中的准家族经营的目的,而且特别的不方便,因为现代立法要求发布许多公告。

    商人、船主和水手的兄弟会关系(西班牙法律中的agermanament),就其实质而论,本来就是海运业的联合经营。与家族共同体中出现的商号相对应,它在航运领域发展为经营者的合伙社团Gesamthandvergesellschaftung),而另一方面,押船借贷契约以及共同海损的规则又在航运业的所有利害关系当事人中产生了一个统一的风险共同体。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有一个典型要素,即商业关系取代了亲善关系,就是说目的契约取代了身份契约,但是保留着法律技术上的便利,仍把整个群体视为一个单独而独立的法律主体和共同财产的单独所有者。另一方面,这也避免了机构在形式上的官僚化,而对于公司来说这种官僚化可能会变得必不可少。没有任何法律制度像中世纪以及后来的西方法律制度那样使经过理性改造的合伙关系得到了如此具体明确的发展。罗马法中不存在这种关系,更多地是由于市民法固有的某些法律技术要素,而不是经济原因;希腊商法的发展详情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它的发展,特别是罗得岛海事法(29)那样的情形,则是借鉴了古代商法的某些特殊制度。罗马法没有发展出任何这种丰富的法律形式,这与古代资本主义的特殊性质有关,因为它是一种奴隶资本主义和主要以国家为依托的政治资本主义。奴隶被用作商业工具,主人通过商业契约能够获得无限制的权利,却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以单独基金的形式处理特有产(30),则至少可能获得一部分像今天各种形式的有限责任带来的那些结果。124当然,事实依然是,与合伙(societas)法完全排斥所有合伙形式并要求明示sponsio correalis125以创设共同权利主张和连带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这种限制,是缺乏具有持续信贷需求——此乃罗马经济制度的特征——的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经营的法律征候之一。使私人商业无以立足的那些法律制度,在帝国早期关于收税人(socii vectigalium publicorum126的私法中就已经清晰可见,就是说,国家把税收以及国有矿业、盐业的开发统统包给了收税人这种私商群体,这一事实表明了古代资本主义实质上是建立在政治基础上的重要意义。这种联合体的法律和经济结构,类似于今天的银行在合作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时习惯建立的那种辛迪加:一个或多个“主要”银行对发行者负有提供全部相关资本的义务,其他银行加入辛迪加则是承担全额内部责任,还有一些参与者只是有限赞助。在罗马,interdictum de loco publico fruendo127以及其他文献中提到的联营首领(manceps)的socii(联盟),就是放款银行团的成员,而affines(姻亲)的赞助只是以现代commanditista128方式承担有限责任,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来说,这种法律状况都非常接近于现代的同类现象。

    国家本身的制度是否应被看作私法上的法人,这要根据不同情况考虑法律—技术和政治两方面的因素。如果将其视为法人,那在实践中基本上就意味着,行使国家权威的机关的法律范围要划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人格权利的范围,其中包括像归属于个人一样的权利主张和义务;二是职务的范围,其中的财产关系被认为是单独的机构资产之间的关系;此外它还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务活动范围要被划分为公共的与私人的法律关系两个范围,后者专门涉及财产权问题,可以适用私人交易的一般法律原则。129国家法律人格的常规结果是,国家有能力在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起诉和应诉,并与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同时可以自由地对国家提起权利主张的诉讼。从严格的法律观点来看,国家的法律人格事实上与后一个问题毫不相干。无疑,罗马公民团populus Romanus)有能力获得私权利,比如以遗嘱继承的方式,但是不能被起诉。从实践角度来看,这两个问题也不相同。看上去毫无疑问的是,从有能力获得权利这个意义上说,所有强制性的机构,即政治性的国家机构都有一种法律人格,尽管它们可以免于服从普通的法律程序。同样,国家的法律人格以及它对法律程序的服从可能会得到承认,但同时政府契约与私人契约又可以适用不同的原则。不过就像在罗马那样,后一种现象通常都会排斥普通法院的介入,而是由行政官员裁决政府契约所引起的争端。不仅法人,而且大量的合伙群体也被承认具有起诉和应诉的能力。但是,法律史上出现的法律人格问题,通常都与各种组织——特别是公共组织——的起诉和应诉能力问题密切相关。

    只要政治权威不能像一个主子对待臣仆那样对待个人,而是不得不通过自由契约获得个人的服务,那就必定会出现刚刚讨论过的所有问题。如果政治权威因需要资本家的信贷或他们的经营组织而不得不与资本家进行交易,如果资本在若干相互竞争的组织之间自由流动使得政治权威不可能以公益性派捐方式强制这些商业机构,问题就会变得特别尖锐。如果国家不得不与自由手工业者和劳动者打交道,但又不能或不愿对他们使用公益性派捐的强制力,最终也必然会出现这个问题。如果国家的法律人格与普通法院的管辖权得到了承认,那么私人利益通常都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但是,拒绝给予这种承认也未必就能损害那些保障,正如采取其他手段也足以保证国家遵守契约义务一样。14世纪英格兰国王总是被起诉到法庭,这一事实却并不能保护佛罗伦萨银行家们免受国王拒不偿还巨额债务之害。130缺少针对罗马国库的任何程序性强制手段,总的来说也并没有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终于出现了这种危害时,债权人则能够获得贷款抵押,而没有人试图给他们制造麻烦。即使大革命之后,法国国家也始终免受法院强制管辖权的辖制,但却无损于它的信用贷款。131与公共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免受普通法律程序的辖制相联系的,是国家同其他组织相分离的原则,这是随着现代主权概念一同发展起来的。法国无疑就是这种情况,普鲁士也同样如此。意识到自己主权在握的腓特烈·威廉一世,就曾使尽浑身解数阻挠那些“顽固的贵族”把他告上帝国枢密法院(Reichskammergericht)。132另一方面,在处理行政申诉时把它视为特权或既得权利拥有者之间的争端,从而把它视为普通诉讼的主题,其中君主并非作为主权者,而是作为有限君权拥有者或者与政治组织中的其他人一样也是特权的一个载体,那么普通法律程序的有效性无疑就会超越政治组织的法人身份结构。这就是英格兰和神圣罗马(日耳曼)帝国的情形。

    然而,否定针对国家的诉讼,也有可能是纯技术性法律因素的结果。所以,在罗马,监察官就是裁决个人对国家、国家对个人提出的所有权利主张的权威,按照我们的思维模式,它们可能都是私法上的权利主张。但是,如果私人争端引起的法律问题涉及国家财产,监察官也有权裁决这种争端。133因此,公地上的所有保有权,公有土地利息的资本主义所有人与国家承包人(收税人)之间或者他们与臣民之间的所有争端,都退出了陪审团的高级管辖权范围而交给简易的行政审理。这实际上是拥有巨大实力的国家资本主义拥护者的一种正面而非负面特权。无陪审团的审判和司法行政官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代表的双重性质则继续存在,继提比略(31)统治下的短期动荡之后,自克劳狄(32)以降,国库越来越具有了国家财产的性质而不再被看作皇帝的私产,134并且实际上已转变为帝国行政的财库。诚然,国家财产和皇帝私产的区别并不彻底,在术语上(尽管像业主保人135这样旧时的行政法术语在逐渐被私法术语取而代之),在财库既能起诉也能应诉这一原则中,则仍然能看到它们的残余。帝国财产的概念摇摆于家产性和制度性之间,即摇摆于属于皇帝私人还是属于作为制度的国家之间,加之行政技术和王朝的经济利益考虑,也影响了各种帝国财产的不同演变和分化,而在理论上,这些财产被认为统统具有常规的法庭起诉权。实际上,只是在最初几个皇帝中,作为私人的皇帝和作为司法行政官(统治者)的皇帝才存在区别。最终,皇帝的所有财产都被看作了君主的财产,由此皇帝则习惯于即位之后把他的私产转移给子嗣。如何对待通过征用所得和大量遗产(后者是留给皇帝作为增强遗嘱效力的手段),无论从私法还是宪法法规角度来看,都没有得出明确的阐释。

    在中世纪的等级社团制(estate corporatism)结构(对此我们将在后面讨论)中,根本就不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统治者的君主应当有别于作为私人的君主,他的用于政治目的的资产也应当有别于服务于私人目的的资产。我们已经看到,缺少这种区别导致起诉英国国王或者德国皇帝的可能性得到了承认。然而,当君权的权利主张导致国家退出了国家机关的管辖权时,就会出现完全相反的结果,尽管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法律技术也可以相当有效地用来抵制君主的政治野心。日耳曼人接受下来的罗马的国库概念,一直被用作法律技术手段而使起诉国家成为可能。后来,作为国家这一传统的法人等级概念产生的结果,它也不得不成为超越了私法争端范围的真正行政司法的首要基础。中世纪以前的古代时期,国库概念也许本应产生出作为一种制度的国家概念。然而,古典法学家从来没有在概念上迈出这一步,因为古代私法既有的范畴对此一无所知。甚至像现代法律所理解的“Auflage136也没有发展出来以供它用作一种替代。

    同样,罗马法对募捐机构概念也始终全然不知。唯一现成的方式是建立法人基金,对基金的实际利用则有碑铭证据。就其实质的与技术的方面来说,真正的募捐机构概念几乎到处都是在宗教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量的募捐机构都是为了源远流长的亡灵崇拜,或者是运作具有宗教价值的慈善事业。因此,界定这种募捐机构的法律地位,主要是受托监督募捐机构活动的僧侣们所关切的事情。所以,只有在僧侣们足以摆脱世俗权威去发展一套神圣律法体系的地方,才能出现一种“募捐机构法”。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埃及,募捐机构的存在时间之久远几乎已无法追溯。137然而,纯世俗的募捐机构,特别是家族募捐机构,实际上并未见之于任何地方,这不仅是由于技术性法律原因,无疑也是由于政治原因,除非那是采取了授予采邑或者类似的形式,从而产生了一些依附于君主的特权家庭。所以,它们在城邦中根本就不存在。晚期的罗马法通过fdei commissum(委托遗赠)朝着这个方向迈出有限步伐后,是把圣事规范用作一种技术手段的拜占庭法律最先发生了变化。出于后面我们将要讨论的原因,在拜占庭,创设永久租金采取的是修道院基金的形式,管理和税收权归基金创始人的家庭所有。这种类型的捐赠基金接下来的发展阶段就是伊斯兰教律法中的卧各夫(wakf)(33),它在经济上和其他方面都曾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西方,从法律—技术观点来看,圣徒一开始就被视为捐赠基金的所有人。138中世纪的世俗捐赠基金概念则是在教会法打算把它用于宗教目的时才开始得到发展的。139

    在现代理论的时代到来之前,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慈善机构(Anstalt)概念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实质上它也是具有宗教来源的概念,是产生于晚期的罗马宗教法。只要出现了宗教权威载体的超凡魅力观念,以及纯自愿的会众组织最终产生了正式的主教行政系统,而且主教们开始为教会财产权的存在寻求法律—技术上的正当性,那么慈善机构的概念就必定会应运而生。

    中世纪以前的古代时期根本就不存在教会慈善机构的概念。因为,城邦遵奉的一直是世俗化的礼拜,神殿的资产从法律上被认为是城邦的资产。古代的法律技术以它的法人概念帮助了基督教教会;在中世纪初期,教会基金并没有被看作是教会的私有财产,那时所依据的是这一观念:圣徒才是教会财产的所有者,教会官员则是他的代理人。主教叙任权之争(34)中对教会私有制宣战之后,140教会法规精心阐发了一种特有的教会公司法,由于教会组织具有的威权主义和制度化要素,它的公司法不得不有别于自愿联合体和法人身份组织的公司法。141然而,正是这种教会公司法,转而突出影响了中世纪世俗公司概念的发展。它实质上是现代的制度化国家行政的技术需要,这导致了无数公立事业作为独立法人的出现,比如学校、济贫院、国家银行、保险基金、储蓄银行等等;这些法人既没有成员,也没有成员权利,只有一些他治和他主的机关,不能组成为公司,因而它们的发展便产生了“慈善机构”的法律概念。

    比较发达形式的罗马法中的公司这一理性概念,乃是帝国时期的产物,特别是自治市公司法的产物。142与国家不同的自治市只是在拉丁战争以后才大量出现的,由此那些主权城邦被吸收进了罗马市民的共同体,但是自治权并没有受到损害。这些关系是由最初几个皇帝的法律以规定的方式加以调整的。自治市被中间化,使其丧失了作为政治制度的地位,据说在公元2世纪就有了这样的说法:civitates privatorum loco habentur(城邦被视同私人);米泰斯也正确地指出,那时已经开始用commune(公共财产)取代publicum(国家财产)来指称自治市的财产。143它们的有些讼争被认为是行政性的,比如版图之争(controver sia de territorio),其他的都被认为是私人争端,特别是那些因契约产生的争端,后者显然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市政官员的典型形式传到了帝国各地,实际上,市政司法行政官的称号也出现在了帝国时期的私人公司中。这大概就是按照自治市政治制度模式形成的公司概念官僚化的起源,因为市政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绝对分离就像如下公理一样不言而喻:quod universitati debetur singulis non debetur(凡属集体的都不属其成员)[Ulpian in D. 3. 4. 7. 1.]。同时,尤利安(35)统治时期的自愿联合体要经过特许才能设立,这无疑也是出于政治原因。不过那时的特许究竟是赋予了完全的还是仅仅部分的法律人格,也像后来一个时期一样值得存疑。也许,corpus collegii habere(自愿联合体的存在)这一说法——尽管并不确定——指的就是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后来的理论典型地使用的术语则是universitas(整体)。144米泰斯不无道理地断定,私人公司的内部关系仅仅服从于行政裁判,145如果此说是正确的,它便与贯穿在帝国时期整个法律中的公司的官僚化十分符合,同时也是对先前占支配地位的局面进行的一种世俗化调适,它是整个这项发展的特征。共和国时期的局面则显然不同。像梭伦的法律一样,《十二铜表法》虽然不很确定会承认现有公司的自治权,但也并非不可能。正如后来的禁律所示,共同资金是一种很自然的事情。另一方面,不存在民事诉讼在法律技术上的可能性。甚至帝国时期之前的敕令(36)中有没有这种可能性也都很难说。成员之间涉及成员权利的争端并没有诉讼形式,原因显然在于这一事实:那时的私人公司既服从神圣律法,又服从行政法,就是说,既服从祭司又服从司法行政官的审理;这与古代城邦的身份结构有关,它容许collegia[自愿联合体]中,但不容许市民的政治实体中存在奴隶和metic(37)

    和希腊的胞族一样,146更早期的自发性组织以及所有法律制度的绝大多数其他永久性联合体,比如图腾氏族,比如罗马最古老的著名自发性联合体,都是兄弟会(sodalicia, sodalitates)性质的群体,147而且都是一些礼拜共同体。一个兄弟不能传唤另一个兄弟上法庭,就像他不能把任何因为忠诚关系和他结合在一起的其他人传唤到法庭上一样。甚至《学说汇纂》也仍然保留着这种事态的痕迹,那里禁止在同一社团中的成员之间提起刑事诉讼。在私法当中,这些亲善关系的重要意义基本上在于它们的否定作用,即它们是一种排斥诉讼的事态。148出于同样的理由,行会和贸易联合体——早期共和制的罗马就明确承认了它们的存在——也是作为collegia cultorum(礼拜共同体)建立起来的。149像中国以及中世纪的这类组织一样,它们都是在各自专有的庇护神保护下的兄弟会式的群体,由于这些collegium(社团)获得了国家的承认,因而它们的庇护神在罗马也被承认为合法,比如墨丘利(38)collegium mercatorum(商团)就是如此,表明这个传统已经极为悠久。150在紧急情况下的互助义务和礼拜时的共餐——这也是后来日耳曼的行会以及所有建立在亲善关系基础上的其他组织的特点——后来则演变成了理性组织起来的互助和丧葬基金。但在罗马帝国时期,却极少看到此类共同体被组织成这样的基金。151它们与市民法毫无关系。只要这种圣事组织并非流于单纯的形式,其财产大概就要托付神佑;成员之间的争端通过仲裁解决,对外的冲突则由司法行政官审理解决。对国家的公益性派捐(munera(39))具有重要意义的职业组织,司法行政官的干预权是显而易见的。这一事实可以说明帝国时期向官僚化的转变何以会那么容易。这大概也能说明为什么那些农业组织——它们的存续时间只能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文献加以推测——的关系会一直被置于常规的陪审团诉讼程序之外。ager compascruus(公共牧地)是一种原始的公地,一些农业问题的作者提到的arbitria(仲裁),152则是受到国家调整但自治性仲裁邻里争端的残余。一旦作为一种类型的municipium(自由市)的兴起对整个公司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适用于仍然准许存在的那些公司的法律,在帝国时期便日益走向了统一。兄弟会式的成员权利的残余消失了,如果说还能看到它们的话,那也只有可能存在于罗马帝国法律覆盖范围之外,比如希腊化地区那些小城镇的手艺人宗族。153后者确实没有在帝国法律中被提及。但是,这种忽略并不证明它没有声称要加以调整的某些组织形式不存在。做出这样的结论可能是没有道理的,一如由于古代市民法不存在对emphyteusis(永佃权)或者其他保有权的调整,就断定它们在土地上并不存在,而只是存在着构成了ager optimo iure privatus(全权私有土地)因而只是在人口财产调查案卷中登记的土地是没有道理的一样。

    中世纪的大陆法受到了在法律实践中被普遍接受的日耳曼会社(sodality)形式、宗教法以及罗马法的三重影响。祁克重新发现了日耳曼的会社形式,并在他的杰作中叙述了它们的丰富内容和发展历程,不过这已属于农业史和经营史的范畴,我们这里无须赘言。在目前的背景下,稍加议论就足以解释那些正式的处置原则了,我们这里关心的仅此而已。我们会发现一系列结构,从简单的合伙关系直到纯粹的政治共同体,这在中世纪就意味着是自治市。从法律技术的观点来看,它们无不具有起诉和应诉的能力,而且拥有自己的财产,然而,实体与个人的关系却表现出了能够想象到的极为多样化的形式。个人可能被拒绝在公共基金中占有任何份额,但也可能被视为一定份额的私人所有者,犹如那是他的自由财产,大概还能以某种商业票据的形式进行转让,但只代表总基金中的一份,而不是任何一宗特殊资产;或者恰恰相反,任何成员都可能被看作任何特殊资产中一定份额的所有者。个人权利的内容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共同体的限制和规定,或者相反,共同体的处置权也可能会受到人格权利的限制。共同体的某个官员、某个特殊成员或者至少一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可能会通过不同方式对外代表共同体并对共同体内部进行管理。成员可能必须以实物或通过个人的服务对共同体做出贡献。成员资格可能是开放的,也许只能通过成员们的决议才能获得这种资格,因而是封闭的。它们的行政管理在不同程度上接近于在政治组织中见到的那些形式,而且往往接近到这样的程度:其组织内部或者针对局外人的强制性权力之所以有别于政治组织,仅仅是由于强制手段的不同或者是他治于政治组织。另一方面,这种集合体也被看作是个人权利和义务的载体。它可以像任何个人一样拥有冠名权、身份权(Ständesrechte)或者排他性使用某些发明的垄断权;它能对某些不法行为,特别是其代理人的某些作为和不作为承担责任。后一种局面绝非罕见,特别是在英格兰的所有各个时代,集合体人格一直被认为是某些义务的载体,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将被视为应由国王处以罚金的债务人。154这些集合体可能会采取我们在考察政治组织的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几乎任何一种形式:在平等或不平等基础上的直接行政,或以参与者的名义进行的代表管理;有着以轮换或选举方式挑选出的官员;或者,管理可能是领主的权利,这种权利可能受到规范或传统的限制,否则就是独裁;它要么属于单独的个人,要么属于明确划定了成员界限的某个家族,他们通过定期选举或其他类型的任命方式,或者通过世袭或转让方式获得这种权利,其资格是与某种规模的财产联系在一起的。这种集合体的机关之地位,往往会形成一种专有权力(prerogative),组成这种权力的乃是一些明确规定的权利,是一组具体但受到严格限制的、犹如行使主观权利一样行使某些特殊统治权的特权;或者,它更像是一种治理权,受到了客观规范的限制,但在手段的选择方面却很自由,在这种情况下,该组织要么接近于联合体类型,要么接近于公共机构类型。它的管理权力可能会严格受制于组织的特定目标,也可能享有或大或小的选择自由。后一个因素对于组织本身享有的自治程度也具有重要意义。它可能完全没有自治权,权利和义务的获得都是按照固定规则进行自动调整,比如英格兰的某些公益性派捐组织;或者,此类组织会拥有广泛的自主制定法规权,并受到具有协定性质、成文法性质或他治性质的弹性规范的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这些为数众多的选择之一是如何成为现实的,始终决定于特定组织的具体目标,尤其是决定于它的经济手段,在结社自由的制度下仍将是如此。这种组织可能主要是个经济共同体,如此,它的结构实质上就要决定于经济因素,特别是决定于“资本”及其内部结构的规模与作用,同时还决定于信贷与风险的基础。

    在一个谋求资本主义利润的组织中,比如一个商业公司、一个矿业或航运公司、一个为国家需求或殖民经营筹集资金的公司,资本对于整体的效率、对于合乎成员利益的利润分享预期,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至少在通常的情况下,这种组织需要成员准入的封闭性,并以相对稳定的方式固定自己的目标;成员的权利在形式上是不可侵犯的,直到死后才可以转让,而且至少一般都是inter vivos(生前行为);管理以官僚化方式进行;成员或者亲自或者通过代理人参加大会,表面上以民主方式加以组织,实际上则是财阀统治,决议是在讨论后按照资本份额比例经投票形成的。此外,这种组织的明确目标并不需要成员对外承担个人责任,因为那对经营的信用等级无关紧要。对内也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但矿业公司除外,因为矿业资本有着特殊的结构。155

    一个旨在自给自足且不使用货币的组织,情况就会截然不同。它的目标越是包罗万象,就越会需要集合体的多数权威,没有确定的成员权利,接近于直接民主制或家长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经济,比如家族共同体、Gemeinderschaft155a、严格的共同耕作制(Feldgemeinschaft)那样的情况。随着组织的成员资格变得越来越封闭,并且与固定的占用有着内在联系——比如乡村公社共同体,那么成员权利就会越来越具有最突出的地位,仍然由共同体控制的土地就会变成被个人占用的权利之组成部分;组织的管理要么由成员轮流负责,要么由世袭团体或领族式的权威负责。最后,在为补充个人生产和消费而建立的自发性组织中,比如现代的合作社,成员资格一般都是封闭的,因为成员的权利尽管是明确占用的,但也像成员的义务一样有着明确的界限,一般都是不可自由转让的;虽然个人责任对于组织的信誉等级变得日益重要,但通常都是有限责任,如果能够清楚地确定风险,这时的个人责任就可能是无限的;管理形式可能是官僚化的,但实际上往往操之于显贵之手。156组织越是服务于不确定的多元化利益,尤其是服务于特权者的利益,同时,相对于利害关系当事人因集合体提供的服务而定期做出的贡献或报偿而言,资本的贡献如果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个体成员的权利在集体基金中就会越来越丧失结构上的决定性意义。比如纯粹以经济为取向的保险互助会就是这种情况,那些服务于社会保险或慈善事业的机构更其如此。157最后,如果组织似乎成了一种主要服务于非经济目的的经济单元,成员有保障的财产权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经济上的考虑在决定该组织的结构时也会丧失其重要性。

    然而,总起来看,组织的法律结构的发展根本不是主要决定于经济因素。中世纪和现代英国的发展与大陆,特别是德国的发展之间形成的鲜明对照,基本上可以证明这一事实。在英国的法律中,像祁克界定的那种会社,在诺曼人入侵之后就不复存在了,而且到现代之前一直没有发展出大陆类型的公司概念。158除了有一些初露端倪的萌芽之外,不存在被中世纪的日耳曼认为理所当然的那种意义和范围的群体自治,也不存在受到规范性普遍调整的联合体的法律人格。正如梅特兰(Maitland)以及后来哈切克(Hatschek)所示,159除了祁克称之为威权主义联合体(Herrschaftsverbände160的形式以外,祁克理论中的那种会社在英国的法律生活中几乎毫无地位;然而重要的是,这种威权主义联合体能够——在英国则一直是——被纳入不同于祁克所阐述的那些法律范畴。英国不存在所谓日耳曼的组织法(Verbandsrecht)形式,非但是未能接受罗马法所致,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就是因为这一事实。缺少罗马的公司概念促进了这样一种局面在英国的发展:通过教会法规,最初只有教会机构拥有有效的法人权利,后来,所有的英国组织都被赋予了类似的性质。“单独法人”理论,161即由一系列官员来体现dignitas(尊贵身份)的理论,使得英国法律学说有可能以教会法对待教会权威的同样方式把国家和共同体行政看作法人。17世纪之前,国王一直被视为一个“单独法人”,162即使在今天,被认为是政治组织一切权利和义务之载体的,既不是国家和作为法人的国家资产(Fiskus),而是王权,163这是教会法规影响的结果,也是早期缺少受罗马法影响的那种日耳曼公司概念的结果,而缺少这种概念则是等级制法人国家(Ständestaat)的政治结构所致。现代英国的公司一经出现,基本上还是保留了作为一种公共机构而不是自愿联合体的性质,总之,它从来就没有成为日耳曼类型的那种会社。这些事实使我们有理由推测,中世纪会社法在大陆的衰落,并不像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都是罗马法的影响所致。事实上,查士丁尼法典对于中世纪的组织根本就一无所知。对查士丁尼法典进行解释的是继承了罗马法传统的法学家们,而他们不得不去适应眼前的需要。所以,他们的理论不得不使用那些往往很成问题的概念工具,不过即使如此,他们也并不足以削弱中世纪组织的存在基础。总之,公司概念取代模糊的日耳曼思维方式并非完全由于他们的努力,尽管他们做出了相当可观的贡献。英国的发展以及大陆——特别是日耳曼——的发展,其真正的原因主要还是政治上的原因。这个论断既适用于中世纪,也适用于现代之初。实质的差异在于,英格兰的王权强大而集中,而且在金雀花王室及其后继者统治下产生出了高度发达的行政技术手段。但在日耳曼却并不存在什么政治中心。另一个因素则是英国不动产法律中某些封建概念的持续影响。

    然而,这种极端制度化的独裁式公司结构,在英格兰并不是唯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形式。作为大陆公司的替代物,我们还可以看到把某些人或者担任官职者当作“受托人”的技术,就是说,他们被授予了某些权利以代表某些特定受益人或者整个公众的利益。自17世纪末叶以来,不唯国王,甚至某些自治市和行政堂区的官员也都被看作是受托人。实际上,凡是我们今天在使用“专用基金”(Zweckvermögen)概念的地方,164英国法律都是把托管制作为最可靠的技术手段。这种制度性措施的典型要素是,受托人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做他管辖权的分内之事,这样它就取代了公职(Amtsbegriff)的概念。这种意义上的信托恰如罗马委托遗赠的类似情况一样,主要也是起源于规避某些禁律的需要,特别是永久管业法以及其他由法律制度强加的限制。165第二个原因则是中世纪初期还没有任何公司概念。当英国法律最终发展出这种概念时,信托仍然继续适用于那些不能组成公司的机构,但是类似的制度性趋势在英国的整个公司法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后提到的这种局面可以用来解释以下事实:在英国法律中,乡村共同体(Markgenossenschaft)的结构比在日耳曼法律中具有更多的威权主义性质,地主一般都被认为是公地的所有者,农民则被看作单纯的iura in re aliena[他人土地(或动产)的权利]受让人。按照这种一向得到坚持的理论,农民向王室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几乎就毫无用处。最后的结果则是以比罗马法ager optimo iure privatus(全权私有土地)[参阅(四)注64]在实际上存在过的远更极端的形式,承认单纯的封地为英国不动产的基本形式。未分割的继承人共同体以及其他一切由此衍生出来的形式,在日耳曼法律中早已通过封建的长嗣继承原则而被排除掉了。把一切土地所有权最终都追溯到王室特许权那里,这一原则必然会产生以下观点:一切组织的决定性权力都不过是某些个人及其继任者通过特权方式获得的专门所有权。梅特兰的研究166已经表明,作为根据份额向每个个人纯自动地分配权利义务(这源自古老的海得制并转移给了所有类似组织)的结果,英国的实践几乎不需要把参与某个共同体的个人之总和看作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部分是封建制,部分则是等级制的国家强化了上述局面。这首先是永久管业权的法律产生的结果,它们为了国王与贵族的利益而禁止把一切土地转让给包括自治市在内的“永久管业”(dead hand)。167只有通过专门的特权才有可能摆脱这种禁律,而且事实上,15世纪的城市特权——它始于1439年的金斯顿(40)特权,把具有实在内容的公司权利授予了上述城市——正是这些城市作为规避禁律的手段而努力争取的东西。因此,公司法始终就是一种特权法,并且始终处于等级社会特有的法律发展进程的总体影响之下。从国王和议会以下的所有权威都被认为是特定特权和职权的综合体。无论是谁,凡是要求行使一种并非得自私人契约的权利,都必须合法地得到有效授权,而且只能在明确规定的界限之内行使这种权利。只有在符合极为悠久的惯例的情况下才无需实在的授权证明。即使在出现了公司概念之后,这种理论也一直保持不坠,直到现时代仍然如此,总之,任何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它的法律行动逾越了明确授予它的特权范围,那就是越权行事,因而就是滥用特权之罪,结果往往就是遭到解散,实际上这就是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大量发生的情况。168

    结果是,如果没有得到特别许可,那就不可能以任何方式建立公营或私营公司;除非为了有限目的和基于公用事业的理由,也不可能得到这种特许;所有公司都是政治性公司,或是得到政治性授权的有限目的公司,并始终处于监控之下。归根结底,这种法律状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诺曼人行政的公益性派捐性质。国王要确保政府和司法行政所必需的贡赋,因而就要建立一些承担集体义务的强制性组织,它们类似于中国、希腊化地区、晚期罗马、俄国以及其他法律制度下的那些组织。一个共同体只能作为对王室行政负有公益性派捐义务的组织才能存在,且只有根据王室特许或特惠才能享有权利,否则这种共同体在法律上就始终是bodies non coporate(非法人实体),即使到了现代也仍然如此。

    由于实行严格的家产制中央行政,国内所有联合体的这种整合在英格兰法律史的初期阶段就达到了巅峰,此后则逐渐走向衰弱。但在大陆的法律史上,是现代官僚制君主国家打破了传统公司自治的约束;自治市、行会、乡村共同体、教会、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种联合体都被置于国家监督之下;由国家颁发、调节和控制特许状,并取消了未经特许状正式授予的所有权利;由此,第一次把“法律学家”169的理论引进了现实的实践中,他们一直坚持认为,非经国家元首授权,任何组织结构都不具有法律人格或者自己的任何权利。170

    在法国大革命发挥了持久影响的那些领域中,它不仅摧毁了公司的一切形成方式,也摧毁了一切类型未经明确特许,不是为了严格规定的特殊目的而建立的自愿联合体,以及总的来说摧毁了一切联合体自治权。这种毁灭主要是由一切激进民主所特有的政治原因造成的,但是,教条主义的自然法观念以及中产阶级经济取向的考虑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后者的教条主义往往也会变得冷酷无情。拿破仑法典排除了法人概念,对它根本就只字不提。然而,这种趋势被资本主义的经济需要扭转了过来,对于那些非资本主义阶层来说,一方面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各种政治派别进行鼓动的需要,最后还有与个人中间文化关切的分化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抱负日益扩大的实质性分化。171

    英格兰的公司法从未经历过这种与过去的断然决裂。英格兰的法学理论自16世纪开始阐发——最初是针对城市——在法律上有别于私人领域的“机关”和“机关行为”概念,并且在此过程中使用了政治体(body politic)的概念,即罗马人的corpus(实体)概念。172这种理论把行会带入了公司类型的领域,为自治市提供了程序性和契约性自治的可能性——如果它们拥有封印的话——并允许特许公司在多数原则而不是全体一致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内部章程,从而使其享有有限的自治权。17世纪的英格兰法律否认公司具有不法行为能力,但直到18世纪,公司在财产权问题上一直被视为仅仅是个体成员的受托人,成员针对公司提出的权利主张只在衡平法中予以落实。直到18世纪末,英格兰法律才允许——而且是很不情愿地允许——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份后即可终止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但是尽管如此,法律依然不容出现公司破产的情况。最终,是布莱克斯通(41)援引罗马法而首先对法人财产和私人财产做出了区分。

    在这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是资本主义经营者的需要所带来的逐渐增强的影响。在重商主义的都铎与斯图亚特时期,许多大型公司在法律上依然是国家机构,英格兰银行也是如此。173中世纪要求这种公司发出的任何契据都要使用封印,只要法人财产的某一部分与土地有关,这一部分股票就被视为不动产,以及把法人的目的限定为从事公益或者公用事业,这对于商业公司来说都是根本不切实际的,因此在18世纪便逐渐放弃了这种做法。不过只是到了19世纪,商业公司才引入了有限责任制,适用于一切合股公司的普遍性规范调节制度也得以确立,同时得到确立的还有适用于互助会、慈善团体、学术团体、保险公司、储蓄银行以及工会的某些特殊规范。所有这些规范一般来说都类似于大陆的相应规范,174但是旧的形式并没有被完全抛弃。即使在今天,对于所有那些公认的自愿联合体(比如互助会175)来说,受托人的委任也仍需通过法院;无法人地位的自愿联合体(比如俱乐部)的一切合法交易,则必须经由一致同意为代理人授权。176越权理论仍在发挥作用,任何不符法定模式之一的公司也仍需订立单独的章程。不过实际上,这种状况与《民法典》生效之后德国存在的局面并无太大差异。

    一个十分常见的说法是,罗马法具有个人主义性质,相形之下日耳曼法律则具有社会性质。177此说无法解释法律发展过程中的巨大差异——不唯上述简要的比较可资证明,对那些主要法律制度的任何观察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日耳曼中世纪会社的多样化形式,乃是受到了一些非常特殊的主导性政治因素影响所致,这些因素曾经并且仍将是独一无二的。俄国与东方的法律,包括印度的法律,无不承认强制性组织——特别是乡村共同体,但也包括手工业者——公益性派捐的集体责任和相应的集体权利。178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它们也有家庭共同体的连带责任,而且,像俄国artel (工匠合作社)那样的家庭式劳动组织也十分常见。然而,它们从来没有找到机会像中世纪西方那样发展出具有丰富差异的会社法律,也没有形成像罗马法与中世纪法律交汇之后产生出来的那种理性的公司概念。我们已经看到,伊斯兰的捐赠法是以古代东方,特别是埃及——至关重要的是拜占庭——的法律发展为先导的,但是其中根本没有公司理论的萌芽。最后,中国的法律则以典型的方式表明,家产制君主的权威伴之以家庭及亲属群体的存续,对于保障个人的社会地位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国家独立于皇帝个人这种观念根本就不存在,私营公司或者自愿联合体的法律也同样不存在,更不用说还有包含政治动机的禁止一切非家庭、非财政、非特许组织的治安禁令。城镇仅仅被官方法律承认为履行家庭税赋责任的组织。它们以宗族群体的成员资格为基础,对成员行使着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强有力的权威,把所有经济活动组织成共同的制度,面对局外人时则显示出一定程度的内聚力,从而使代表皇权的官员们不得不将其看作最强大的地方权威。这些现象如同在别处一样,在中国官方的法律概念中也没有得到承认,它们往往会严重阻碍皇权的效用。在宗族群体和市镇——而市镇从未得到官方法律的承认——的族斗(blood feud)中体现出来的表面自治,不可能获得明确界定的内容。宗族群体和家庭之外的私人组织,尤其是高度发达的互助贷款、丧葬互助会和职业组织,部分相当于罗马帝国时期的情形,部分相当于19世纪俄国法律中的情形。尽管如此,也还是根本不存在西方古代法律中的法律人格概念,公益性派捐的功能也不见踪影——连它是否存在过都根本无法确定。资本主义的财产共同体(Vermögensgemeinschaften)最终像在中世纪的南欧一样摆脱了对家族的形式依附,然而,尽管事实上也使用了诸如商号这样的制度,但它们从未达到13世纪的欧洲所达到的程度,即没有成为一些明确的法律类型。与债法的一般状况相对应,集体责任源自宗族群体的不法行为责任,但至今仍是以不完整的形式存在着。然而,契约责任至今仍是纯粹的个人责任,没有采取连带责任的形式,而是仅限于群体成员有义务交出逃债的同伴。在所有其他方面,共同债务人也只是按比例承担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财政法才承认家庭及其财产的连带责任,而且像古代罗马一样,私人联合体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集体财产。现代中国的商社像古代罗马的收税人公司一样,在法律上被看作是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们的合营或者sociétés en commandite(商会)。中国民间联合体和商业组织的法律这种欠发达状态,恰如中世纪和东方的情况一样,也是因为亲属群体长期具有重要作用所致,所有的经济联合体都是在这种群体中产生的;另外,政治上的家产制统治也阻碍了自治性公司的成长;最后,人们除了财政性经营和贸易之外一般都不愿进行资本投资。

    中世纪西方的不同发展历程主要是由以下事实引起的:这里的家长式专制统治具有法人身份性质而不是家长制性质,而这种局面又主要是政治,特别是军事和财政原因所致。此外还发展并保持了与民间共同体联系在一起的司法行政形式。在缺少这些因素的地方,比如在印度,自从婆罗门占据支配地位以来,实际上是多样化的合作与会社形式的联合体从未伴随出现相应的内容丰富的法律发展。那里长期持续地缺少理性而强大的中央权威,它总是在临时中断之后再重新开始,这实际上产生了被法律明确承认的商业、职业和农业共同体的自治。但是并未由此出现日耳曼类型的法律发展。那里的平民共同体的司法行政类型产生的实际结果是,领主无论是政客还是地主,在承受压力做出裁决或者发布习惯法时,不是亲自或通过盟友,而是通过平民集会的成员或至少在他们的决定性影响下,以免被认为不具真正的约束力。如果没有受特定法律影响的群体参与,就不可能做出这种决定。只要涉及到从不完全土地所有权人、农奴和家臣(Dienstmännern)的经济与人身依附关系中产生的权利义务,那就必须召集他们到场;只要与封臣或市民的政治与契约依附地位有关的权利义务出现了争议,也同样必须召集他们到场。179这种局面最初产生于公众法庭共同体(public court community)的军事性质,但是随着中央权威的衰落,所有被授予或篡夺了司法行政权的组织依然承袭了此制。显然,这种制度能够为自治性立法以及合作组织或者会社组织提供尽可能强有力的保障。有了这种保障以及在自己的法律形成过程中受法律影响的有关各方组成的群体在事实上的自治,西方的公司与会社法以及特别是资本主义联合体形式才有可能得到发展,这种现象的起源取决于实质上的政治和技术性的行政考虑。领主一般都热衷于军事活动,他几乎很难让一个依附于他,能够被他用来监督下属的理性行政机器任由他随意支配,因此他不得不依赖于他们的善意与合作以满足自己的要求,同时也不得不满足他们针对他而提出的传统性或僭越性的对立要求。这些依附性阶层的权利作为伙伴关系的权利,就是在这种状况下类型化并被占用的。联合体的规范通过习惯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保障,这种习惯产生于民众集会的发现法律形式,亦即定期通过口头说明并记录在习惯法汇编中以确认该组合体的现行法律,同时依附者会在适当时机要求领主将该法律认可为他们的特权。180在封建领主的政治与经济组织中出现的这种局面,自然也给自由自愿的联合体增大了保持法人自治的可能性。英格兰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为拥有强大家产制权力的王室法院压制了古代各郡和自治市等等公众集会式的司法行政。因此,会社法的发展受到了抑制;习惯法汇编和自治特权也罕有所见,纵有零星的存在,也毫无它们大陆对等角色的独特性质。在日耳曼,随着政治与领主权威变得能够创立行政机器,从而使它们能够随意支配民间类型的司法行政,会社自治以及相伴而生的会社法律也迅速衰落了。181

    这项发展与古罗马法特性渗入政府体制同时发生自非偶然,但罗马法本身并没有扮演关键角色。在英格兰,会社法的兴起受到了日耳曼式法律技术手段的阻碍。此外,凡是不能划归单独法人、信托机构或者特许组织形式等范畴的联合体,都被认为纯粹是它们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其章程只有在成员公认的合同性要约意义上才被授予效力。这种观点与古罗马类型的拟制解释密切相关。这里的决定性因素是立法组织的政治结构和职业性法律结构载体的特性,对此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见(四)]。

    七、自由与强制

    受法律调整的关系发展为契约性联合体,以及法律本身发展为契约自由,特别是发展为在约定的交易形式范围内的自由处置制度,通常都认为这表明了限制在减少,个人自由在增加。综上所述,很清楚,这种看法的形式正确性只是相对的。与他人缔结其内容完全取决于个人同意的契约关系,以及根据人们的愿望利用法律为最广义的结社目的所提供的日益增多的现成形式,这方面的可能性在现代法律中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扩展,至少在货物交换和个人劳务与服务领域已是如此。然而,这种趋势在多大程度上扩展了个人创造自身生活条件的事实上的自由,或者反过来说,尽管有了这种趋势——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趋势——生活已在多大程度上变得更加刻板,都不可能仅仅取决于研究正式法律制度的发展。可能的契约模式之多样性以及正式授权人们去确定符合他们愿望并独立于所有官方格式的契约内容,这本身并不能保证每个人实际上都可以利用这些形式上的可能性。利用的障碍首先来自受法律保障的财产分配差异。一个工人形式上有权利与任何雇主订立任何内容的契约,但实际上这并不意味着求职者在决定自身劳动条件的问题上享有哪怕最起码的自由,而且不能保证他对这一过程能够发挥任何影响。毋宁说,至少在最初的时候,市场上的较强势一方,即通常是雇主一方,才有可能规定契约条件,提供“要么接受,要么走人”的就业机会,并利用劳动者通常比较紧迫的经济需要而迫使他接受契约条件。于是,契约自由的结果首先就是开放了这样的机会:通过在市场上机敏地利用财产所有权,不受法律约束地把这些资源用作手段,以获得对他人的控制权。因此,对市场权力感兴趣的当事人也会对这种法律秩序感兴趣。“法律授权规则”的确立就特别能够满足他们的关切。这种类型的规则不过是创设了有效协议的框架,在形式自由的条件下,这些协议对任何人都能正式适用。不过实际上,它们只对财产所有人敞开了大门,并有效地支持着他们的自治和权力地位。

    必须特别强调事态的这个方面,以免重蹈一个十分常见的错误:在当事各方合法交易中系统界定的现代形式的自治权,体现了“立法过程的权力分散”(这是安德烈亚斯·福格特[Andreas Voigt]的绝佳用语182),这与其他共同体相比——例如与遵照“社会主义”路线组织起来的共同体相比,等于是降低了法律共同体内部的强制程度。越来越具重要意义的契约自由,特别是把一切都交给“自由”协议的授权法,意味着相对削弱了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的威慑所产生的强制力。从形式上看,这当然意味着强制的减少。但也不言而喻,这种事态非常有利于其经济地位能够利用授权的人。一个特定法律共同体内的“自由”总量能够达何种程度,实际上在越来越完全地依赖于具体的经济秩序,特别是依赖于财产的分配,单从法律的内容是不可能推断出来的。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授权法在“社会主义”共同体中只有微不足道的作用,同样,实行强制时的立场、强制的类型以及被强制的对象,也不同于私有经济中的情况。在私有经济中,强制在相当大程度上是来自生产资料与获利手段的私人所有者,法律保障他们的财产权,因而他们的权力可以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来。在这种强制类型中,“虽然被迫,但是情愿”183这一说法有着特别强的适用性,因为它小心地避免使用威权主义的方式。在劳动力市场上,是否接受经济强势者凭借法律对其财产权的保障所强加的条件,全靠当事各方的“自由”酌处。但在社会主义共同体中,无论何处都可以想象到存在着一种中央经济控制权威,它的直接强制和禁律将比今天的这种局面发挥远更巨大的作用。如有不从,它会通过某种“高压统治”而不是市场竞争来制造服从。然而,仅仅分析目前实际存在的或者可以想象的正式法律制度,并不足以确定哪种制度拥有更真实的强制力,哪些人们享有更真实的个人自由。社会学所能做的只是识别各种强制类型的本质差异,以及它们在法律共同体的参与者当中产生的影响。

    一种(当今各种意识形态通用意义上的)(民主)社会主义秩序,不仅否定因拥有私有财产而在市场上实行的强制,而且否定在纯个人的权力主张基础上实行的直接强制。它只承认一致同意的抽象法律的效力,不管它们是否被称为法律。从形式上说,市场共同体并不承认个人权威基础上的直接强制,而是产生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强制态势,作为一个普遍原则,它对工人和经营者、对生产者与消费者全都一视同仁,就是说,从必须适应市场的纯经济“法则”中产生的非个人形式的强制。惩罚的方式是经济权力的丧失或削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丧失经济上的存在。私人企业制度甚至把实际存在于资本主义经营中的个人威权主义等级制关系也变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因此,尽管这种威权主义关系渐渐淘汰了一切普通的情感内容,但是威权主义的强制不仅继续存在,至少在某些情况下还在加强。这种以特殊方式依赖于“纪律”——资本主义商业建制的纪律——而存在的结构越是包罗万象,在其中实行的威权主义强制就越是冷酷无情,掌握着权力的人员圈子也就越小,用于实行这种强制的权力会集中在他们手中,而且他们掌握的权力也使他们拥有了法律秩序所保证的这种权威。一种仅仅包含极少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却包含了众多“自由”与“授权”的法律秩序,在实际运作中却有可能不仅导致一般性强制在量和质上的加强,而且特别会导致威权主义强制的加强。

    注 释

    1 见(一),一,(a)。关于权利的规范与规章制度之间的区别,参阅Jellinek,System,尤其是63—76(Re fl exrecht und subjektives Recht);W. Jellinek,Verwaltungsrecht(1948)200,305。Laband的Staatsrecht(1911)认为做出这种区别是无效的,见I,331;III,207。H. Kelsen的Reine Rechtslehre(1934)则试图加以综合,见39;Theory77,78,84。不仅在细节问题上,而且对于韦伯法律社会学的总体研究来说,他在海德堡的同事和私交格奥尔格·耶利内克都对他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耶利内克的Allgemeine Staatslehre,3rd ed. 1914。

    2 关于这种三分法的典型论述,见Enneccerus 56;Austin,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885)39,92,684,710 et seq。关于第三种权利,这里没有完全说清楚。它指的不是A可以容许B实施某种行为的情况,而是一如下面句子所示,是这样一种情况:A可以实施某种行为而无须服从一个、多个或者所有他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的干预。

    3 韦伯是在格·耶利内克发展出来的意义上使用Freiheisrecht(“特权”)一词的,见System 89。不妨指出,耶利内克和韦伯对“权利主张”与“特权”的用法都类似于霍菲尔德(Hohfeld)的术语;参阅Hohfeld,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ions(1923)。

    4 韦伯这里想到的是遗赠动产或不动产的契约。在美国的法律中,这种契约要求立约人必须立下遗嘱,从而也就产生了受遗赠人或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在德国法律中,如果严格订立了“继承权契约”,那么它就是在立约人死后受益人获得权利的依据,因此无需再由一份遗嘱使其生效,见《德国民法典》,Secs. 2278—2302。

    5 见奥地利《民法典》1249条。

    6 参阅McMurray,Succession, Laws of,14 Encyc. Soc. Sci,435,440;Nussbaum,Liberty of Testation(1937)23 A. B. A. J. 183;Rheinstein,Decedents’ Estates 403,406。

    7 参阅下文(二),四,2—3。

    8 凡此种种,都是当时德国行政法理论的内容,尤见W. Jellinek,352 et seq. 以及其中引用的更多文献;A. Lotz,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Beamtentums(1914);W. Sombart,Beamtenschaft und Wirtschaft(1927);F. Winters,Abriss der Geschichte des Beamtentums(1929);Laband,Das Staatsrecht des Deutschen Reiches(1911)433 et seq

    9 见Lotz,op. cit. 28(Beamte als Hofbeamte);Laband,op. cit. 433。

    10 见O. Gierke,91,以及他的Genossenschaftsrecht I,535;Carlyle,History of Medieval Poltical Theory(1903),vol. iii,part I;Spagenberg,Vom Lehensstaat zum Ständestaat(1912);Luschin v. Ebengreuth,Die Anfange der Landstände(1897)78 Hist. Z. 427。

    11 leges barbarorum(蛮族法)就是日耳曼各民族征服罗马帝国西部地区之后着手“汇编”的习惯法,例如萨利克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西班牙西哥特征服者的《西哥特法》(Lex Visigothorum);参阅Amira 15,16;Jenks,Development of Teutonic Law(1907)I Selected Essays i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35;Huebner 2。

    12 参阅Lewis H. Morgan,League of the Iroquois(1922);same author,Ancient Society(1878)399,446。

    13 关于男人之家,见Lowie,Primitive Society(1925)197,299,306,315,368;H. Schurtz,Altersklassen und Männerbünde(1902);W. Schmidt und W Koppers,Gesellschaft und Wirtschaft der Völker(1924)224。另请参阅第九章,二。

    14 坚持认为这是程序法来源的还有Maine,at 385。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程序法源起于统治者命令臣民服从仲裁的那种权力,见F. Oppenheimer,The State(1914)78—81,以及L. Gumplowicz,Outlines of Sociology(1899),179;参阅Seagle 62。如果认为一切程序法都是来源于自愿的或者被迫的服从,这就过于简单化了,因为这里肯定还涉及许多其他因素。在斡旋或仲裁亲属群体之间的争端时,肯定会出现某些额外的环境因素使得自愿服从变成强制服从。因此,比较准确的说法大概是,不同的程序规则有其不同的来源,像Wenger(at II)那样谨慎的学者认为,罗马法的情况就是如此;关于另一种不同的观点,见Ehrlich 137 et seq。关于一般的争论,见Turnwald 145 et seq.;Diamond,cc. xxx. xxxi。

    15 许多人都知道一个例子:本书1925年版的用词是“市长大人”(lord mayor)而不是大法官,由此导致英文版用一个长长的脚注解释“市长法院”(Mayor’s Court)(R)—关于罗马的行政司法官,韦伯似乎主要是想到了程式诉讼程序的争讼程序(the litis contestatio of the formulary procedure)。借助财产扣押(missio in bona,财产占取)的威胁,行政司法官可以迫使当事各方同意他所提议的或当面与他合作提出的程式。该程式一经确定,“行政司法官即向原告颁发证明文件。……接下来是当事各方订立正式契约:现在作为原告出现的一方持有被告所承认的证明文件。”(Wenger 139)关于争讼程序(litis contestatio)及其作为强制契约的性质,一直存在大量争论,见Wenger 17,139。其他强制契约亦可见于行政司法官迫使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保险承诺的各种情况之中(cautiones;stipulations in iure);参阅Wenger 102。

    16 见Turnwald 51;R. Schröder 66;Brunner I,132. Schmidt und Koppers,op. cit.(in Völker und Kulturen)III,167,234;Maine,Early Law 69 et seq

    17 关于誓约,见Turnwald 176;Wenger 126,336;Pollock and Maitland I,39;II,600;Diamond 52,III,336—339,350—390。

    18 Schmidt und Koppers,op. cit. I,497;Westermarck,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1925)233.

    19 见M. Ebert,Real-Lexikon der Vorgeschichte(1926)VI,sub tit. “Kauf,” 246—248;VIII,sub tit. “Markt,” 34。

    20 在罗马法中,至少在通过要式买卖出售要式物(the sale of res mancipi by way of mancipatio)(见下文注22)方面,卖方在所有权或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产生的义务,其本源就在于他所犯下的错误[见E. Rabel,Die Haftung des Verkäufers wegen Mangels in Recht(1902)8/9]。耶林的观点似乎也对韦伯产生了影响,他认为,这种错误就构成了一桩“盗窃罪”(“theft”),当卖方接受了买方的货币作为出售并不属于卖方的物品所得,这时卖方就构成了盗窃罪(Geist des römischen Rechts,I,157;III,Part I,138)。但是更有可能,卖方的错误在于,当买方安心地拥有和享受的权利遭到第三方更高权利要求的质疑时,卖方无法使买方得到保护。卖方保护买方免受这种质疑的义务,均可见于希腊、日耳曼、斯拉夫以及其他众多法律的原始阶段,参阅Rabel,loc. cit. 6;Dareste,op. cit. 166,184,202,232,263;另请比较H. Coing,Die clausula doli im klassischen Recht(1951)Festschrift Fritz Schulz 97。

    21 Chartal货币:所有类型的压印或铸造货币,有别于天然的交换手段或支付手段。

    22 在“用铜和秤”(per aes et libram)进行的交易中,要由5名见证人和1名司秤(libripens)现场称量货币给接受人,而且必须念叨仪式语句。这种制度主要用于要式买卖(mancipatio)中,就是说,这些货物乃是罗马农户的经济支柱(土地、奴隶和耕牛),即所谓要式物(res mancipi),经此,货物的所有权便被转让了。其他货物的所有权也可以转让,至少在古典时期,在不那么讲究形式的简单让渡(simple traditio)中是可以的。用铜和秤进行的交易还曾与尼克萨姆合同(nexum)这种因贷款而产生债务的原始形式一起使用,也曾用于收养、立遗嘱和婚姻的目的,见下面注24。参阅Buckland 236;Jolowicz,151。正如韦伯所说,用铜和秤进行的交易看来一直是罗马法原始阶段使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能够进行的两种主要方法之一。另一种方法是拟诉弃权(in iure cessio),类似于普通法的罚金,实质上似乎是在司法行政官面前进行的模拟审判,旨在形成对这一事实的权威认证:让与人把自己的所有权让与了受让人。

    23 1925年版和1956年版中都作“Zwangskontrakt”,在英译本中被译作“强制契约”(coercing contract),但这已被证明不过是“Zweckkontrakt”的误植。这个错误使得旧译本的若干段落变得晦涩难解。(R)

    24 coemptio与confarreatio通常被认为是早期罗马法规定的两种婚姻形式。后者是一种详细载明的宗教礼仪,似乎仅仅适用于贵族阶层的成员。前者则是一种用铜和秤进行的交易,看来基本上不是为了建立婚姻关系,而是为了丈夫能够获得对妻子的旧式夫权(manus)地位。到共和时代晚期,这两种老套子都已变得过时了,婚姻关系被认为由当事人非正式同意即可有效缔结,通常由新娘进入新郎家门(in domum deductio,妻入夫家)的仪式证婚。在旧式的coemption中,新娘娘家的家长似乎要以一种名义价格把对女儿的支配权转让给新郎。古典时代coemptio中与新郎的要式买卖,似乎一直是由新娘本人进行的。参阅I Bonfante,Corso di diritto romano(1925)39 et seq.;Kunkel,14 Pauly-Wissowa,Realenzyklopadie der k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 2259;F.Schulz,Classical Roman Law(1951)103;Corbett,Roman Law of Marriage(1930);关于更多文献,见Jörs and Kunkel 271 et seq.,416。

    25 债(obligation)这个词比较常用于民法而不是普通法范围。在民法的术语中,债(拉丁文为obligatio)意味着所有种类的个人义务,比如付款、交货、转让土地、提供劳役、克制某种行为等等的义务。债可能产生于一项契约(ex contractu)、一次侵权行为(ex delicto)或者直接产生于法律秩序(ex lege)的一道命令;最后这个范畴的分支包括准契约(quasi ex contractu)和准侵权行为(quasi ex delicto)的债。

    26 Wergilt(wergeld),即赎罪金,为罪错而支付的抵罪金,尤指传统所固定下来的抵罪金。这是个德文词,但这种制度看来几乎是普遍通行的。韦伯这里参照了主要由Amira,Nordgermanisches Obligationenrecht(1882)阐述的理论。

    27 返还所有物之诉(rei vindicatio)是专门要求重获一宗动产或者一块土地、由自称为合法所有者的人针对占有者提起的诉讼,Gaius(iv,16,17)曾描述如下[L. Mears英译(1882),518]:

    “§16:如果是涉及动产或者活物的物权诉讼,可能要打上法庭或者导致法庭上见的,那就要在行政司法官面前提出对它们的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人手持一根棍棒,带着该物——比如一个奴隶,并陈述如下:‘我要说,该奴隶为我所有,因为,根据罗马人的法律,我已经证明了所有权。因此,我把我的矛放在他身上。’说话间就把棍棒搭在了奴隶身上。然后对方也做同样陈述和动作,双方对该奴隶提出权利要求之后,行政司法官便说:‘两造放开此奴。’接着双方应声退后。然后第一要求人说:‘我要求你拿出主张的理由。’对方则答道:‘我把矛放在他身上时就宣明了我的权利。’于是第一要求人说:‘你的权利要求不正当,我要求你用500镑铜为审判结果打赌。’对手则会提出同样的要求,但如果诉讼标的物的价值低于1 000镑铜,他们就会用50镑铜作为相互打赌的总额。接下来就会进行对人诉讼的同样程序,然后行政司法官临时把诉讼标的物给予其中一方,指定该方作为临时占有人,并令其为该诉讼标的物和临时占有——为该争议物和产品——给付对方保证金,同时行政司法官本身还要按照罚金总额收取双方的诉讼费用保证金,因为它有可能被罚没充公。实际上,一根棍棒就是代替长矛的,它是合法所有权的象征,因为它被特别看作是一个男人取自敌手的自有财产,所以,一支长矛就要置于百人陪审员(centumvial tribunal)面前。

    “§17:如果该物是天然之物,不可能便捷地带上法庭,比如一根圆柱、一艘船或者一群牛等等,只能把一部分带上法庭,就要把这一部分当作整体在法庭上提出权利要求。……同样,如果争端涉及一块土地、一座建筑或者一份遗产,也要取一部分带上法庭并据此提出权利主张,一如把整体带到了法庭……。”

    Wenger p. 127另有如下评论:“这是国家建立和平秩序之前,自力救助实际占有物之争的象征性提示物。最后则由行政司法官提出:cum uterque vindicasset, praetor dicebatMittite ambo hominem[既然两造皆称有权得到(他),便应放开此人]。对一块fundus(土地)的象征性诉争则更清楚,此时双方都要带来该土地上的一把泥土,以便用它在行政司法官面前进行上述相互主张物权之诉的程序。”关于希腊的diadikasia(διαδικσἱα,主张遗产之诉),见2 Bonner及Smith 79,101,163,260,265;Leist 490。另见上文,一,注27、28。

    关于希腊的diadikasia(διαδικσἱα,主张遗产之诉),见2 Bonner及Smith 79,101,163,260,265,;Leist 490。另见上文,一,注27、28。

    28 Markgemeinschaft,或者更常用的说法Markgenossenschaft,是有权共同使用公地,特别是共同使用公有牧场和林地者的共同体。关于各种形式的农业共同体,见Weber,Economic History(trsl. F. Knight,1927)8;参阅Pollock and Maitland I,560。

    29 Hereditatis petitio:要求重获某死者全部财产的诉讼,是要求获得继承权的人针对据说无权占有该项财产的人提起的诉讼。

    30 Sternberg,Der Geist des chinesischen Vermögensrechts(1911)26 Z. f. vgl. RW. 142/3;cf. Alabaster 317.

    31 关于这种“sitting dharma”制度,见Maine,Institutions 38 et seq.;297—305;E. S.Hartland,Primitive Law(1924)186。据说古代爱尔兰法律也有这种惯例,见Maine,op. cit. 280,296,303:如果债务人是个首领级的人物,债权人就不得不“上门绝食”,就是说,到那个债务人的住处,不吃不喝地等上一段时间。

    32 A. Kocourek and J. Wigmore,Sources of Ancient and Primitive Law(1915)in I Evolution of Law,28,on Fanti Customary Law;Maine,Institutions187,on Irish law.

    33 尼克萨姆(nexum)似乎一直就是借贷契约,形式上是用铜和秤产生的,即由5名见证人和1名司秤当场用铜称量,见注22。它的起源和性质至今不详。韦伯接受了米泰斯的理论(Mitteis,25 Sav. Z. Rom. 282),后者认为,尼克萨姆是债务人象征性地将自身卖给债权人的一种交易。然而,这种理论遭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Jörs and Kunkel 219列出了大量文献目录;此外还有Koschaker,Eheschliessung und Kauf nach alten Rechten[1951],Archiv orientalny 210,288;V. Lübtow,Zum Nexumproblem(1950)67 Sav. Z. Rom. 112。要式口头契约(stipulatio)是一种必须使用某些仪式语言进行对话而缔结的契约。对于债权人的问题:Sestertios mille dare spondesne(你是否允诺付1 000 sesterti?)债务人会回答:Sponodoe(我允诺)。后来允许用其他术语来代替“spondesne?spondeo”,特别是“promittisne?promitto”或“dabisne?dabo”。至于这种契约是否像韦伯认为的那样仅仅涉及货币支付,至今还是人言人殊,Jörs and Kunke 97列举了有关文献。另见ibid. 218。

    33a “Aus römischem und bürgerlichem Recht”(Festschr. F. Becker)109 et seq. 米泰斯关于要式口头契约起源的理论引起了一些疑问,见Segré,108 Archivio ciuridico 179;Luzzatto,Per una ipotesi sulle origini e la natura delle obbligazioni romane,8 Foud. Castelli 253;and Weiss,Pauly-Wissowa,Realenzyklopadie der klass. Altertumswissenschaft,2. Reihe,III,2540;Jörs and Kunkel 96。这些作者认为,要式口头契约的起源至今仍未澄清。

    34 韦伯这里指的是传唤受审(in ius vocatio),这是早期罗马法创制的一种诉讼,Wenger 96有如下描述:“In ius vocatio。在《十二铜表法》中它被置于全部法规之首,而且以本初的原貌传承至今:I,(1)Siin ius vocat,ito. Ni it,antestamino:igitur em capito.(2)Si calvitur Pedemve struit,manum endo iacito.(3)Si morbus aevitasve vitium escit,iumentum dato. Si nolet,arceram ne sternito[translation by J:Wigmore,Sources of Ancient and Primitive Law(1915),vol. I. of Evolution of Law,by Kocourek and Wigmore,p.465]。”“如[此人]要求[彼人]出庭,彼人即应到庭。如彼人不到庭,应有人为此作证,然后可将彼人逮捕;如彼人或逃或避,应予追捕。如彼人患病或因年迈而行动不便,应为其准备车马,如彼人未提出要求,车上可不必铺被褥垫。”

    “在这些规定中,大概再加上后来的一些补充宣判,就已经出现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尤其是一些特殊规则,放在我们今天可能会留给一项强制执行的法令来处理。此外,这种强制执行的法令实际上大部分是由行政司法官发布的。——被告不可亲自抵制传唤受审,但他有可能找到一个适当的推迟应诉保证人(vindex),此人能使他摆脱正在使用暴力的原告之手,且以某种并不一定会被公认的方式保证被告将会到庭。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推迟应诉保证人,根据《十二铜表法》,被告将被强行拖到司法行政官面前。由原告传唤证人,对于被告来说至少就意味着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免受非法暴力之害。”

    35 关于罗马法,韦伯显然是想到了古代的legis action per pignoris capionem(扣押财物之诉),但它似乎并非任何情况下都适用,而是仅仅适用于神圣律法和公法,尤其是税法的某些权利主张;参阅Wenger 228。在日耳曼法律中,扣押财物的适用范围似乎较大。关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韦伯大概参照了Maine,Institutions 257 et seq

    36 Gelius XX,48(Bruns,Fontes juris romani antiqui;Tab. II. 6)讲述了以下这个著名段落:“Tertiis nundinis parties secanto. Si plus minusve secuerint,se fraude esto.”[“60天以后(即违约债务人被他的若干债权人之一扣押了60天以后)就要让他们切成若干部分,即使他们切得大小不等,那也无甚大碍”。]对古拉丁文的这个翻译并不太确切,而且这段话的含义至今仍有争议。韦伯采纳的是这一看法,即认为这一段是说,允许债权人亲自把债务人切成几段。Joseph Kohler在他论述夏洛克要求得到债务人“一磅肉”的著名文章中也使用了同一解释,他认为这里表现了从前某个时代一种普遍观念的残余,它与已经变化了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冲突。[Shakespeare vor dem Forum der Jurisprudenz(2nd ed. 1919)50.]Max Radin[“Secare parties:Te Early Roman Law of Execution against a Debtor”(1922)43 Amer. J. of Philosophy 32]则提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古意大利语“切断”(secare)是指的分解转让债务人的财产。关于更多的参考文献,见Wenger,§21,n. 8。

    37 德文版原文如下:“oder der Glaubiger setzte sich in das Haus des Schuldners,und dieser musste ihn bewirten(Einleger).”这里有个德文词“Einleger”,但它的词义根本与这段文字不符[见2 Preussische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Deutsches Rechtswörterbuch(1934)1422]。也许这里出现了抄写错误或者印刷错误,该词的意思是Einlager。然而,这个术语说的却是一种完全相反的讨债办法,即对债务人施加压力以迫使他或他的担保人离家住到某个同意的地方,直至债务被偿还为止(见2 Deutsches Rechtwörterbuch1414)。一般来说,在日耳曼法律中,承受这种“寄居”的义务要有专门的协议(Hubbner 482)。Von Schwerin(op, cit.)对该制度有如下描述:“就术语而言,充当人质一直残存于Einlager(giselschaft,obstaglum)的制度中,它(在日耳曼)是12世纪从法国接受来的,在骑士当中尤其常见,一般都是按照契约从事,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法律规定的。这是一种监禁形式,担保人带着规定数目的随从听任自己被控制在某个小旅馆中,直到还清债务为止。该制度被16世纪的帝国立法所废除,但在某些地区一直存续到当代,比如瑞士。”

    在日耳曼法律覆盖地区,债权人“寄居”的唯一事例仅见于R. His[Gelobter und gebotener Friede im deutschen Mittelater(1912)33 Sav. Z. Cerm. 169]的以下所述:“为了防止当事双方滥用暴力,15世纪德意志和西弗里斯兰的各个城市都要求诉讼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采取‘寄居’的做法。”更多参考资料见M.Rintelen,Schuldhaft und Einlager im Vollstreckungsverfahren des alt-niederländischen und sächsischen Rechtes(1908);I Amira,op. cit.(1882)362,392 et seq

    因此,没有资料能够表明德文词Einlager与债权人住到债务人家中讨债的方式有关,实际上,后一种习俗是在Kohler对中国的评论中出现的(见Koheler and Wenger 143)。

    38 传统上认为,颁布于公元前326年的《博埃德里亚法》(lex Poetelia)是这项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说它禁止拘禁和杀害债务人,并迫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用劳役抵债的意愿。几个世纪以后写作的所有历史学家(李维、狄奥尼修斯、西塞罗等等)均持此说,虽然细节上有些可疑,但准确地说,它也许反映了贵族与平民之间斗争的一个方面,即从人身责任到财产责任的过渡。有关这一问题的文献,请见Wenger,§21,n. 10。

    39 美国在19世纪普遍废除了债务监禁,许多州宪法都明确载入了这样的禁令。但是,这种做法一直存留在把不服衡平法裁决作为蔑视法庭罪进行惩罚的形式中,在某些州,如果债务人被裁定犯有恶意、大意或任意过失罪,将被依法判决作出赔偿。就支付养家费用的义务而言,因赡养争端而面临被监禁的威胁,仍然构成了强制执行的主要保障之一。

    在德国,根据1868年5月29日的联邦法律,大概也像所有西欧和中欧国家一样(例如Bundesverfassung der Schweizerischen Eidenossenschaft of 29 May 1874,Art. 59),债务监禁被19世纪的立法完全彻底地废除了。公众舆论甚至不能容忍它作为一种强制执行养家义务的手段。从理论上说,仍有可能把监禁作为一种手段以迫使某人遵守某些判决去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让他支付货币,但这种手段极少使用。见Germ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888,890;参阅A. Schonke,Zwangsvollstreckungsrecht(1948)168—189。关于废除货币债务监禁,见Hedemann,I;L. Rosenberg,Lehrbuch des deutschen Zivilprozessrechts(1949)806—807。

    40 Vadiatio(Wadiation),日耳曼人订立担保契约的做法:债务人将一根棍棒交给债权人,债权人再转交给担保人并要求他为该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义务。可见于众多特别关注这种象征主义做法的文献。据Amira[Die Wadiation,Sitzungsberichte der bayer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philos. Philol. Klasse(1911)],这种棍棒是能够传递巫术咒语者的棍棒,它被认为在日耳曼法律象征主义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见Amira,Der Stab in der germanischen Rechtssymbolik(1909)。关于对Vadiatio的不同看法,见O. Gierke,Schuld und Haftung(1910);另见Huebner 497。

    41 方括号中的文字系英译者所加。这个插入语似乎是上下文所必需。

    42 参阅上文(一),五。

    43 这个特征在普通法中直到现在也还是很有影响的,关于它的作用,见Street,The Foundations of Legall Liability(1916)II,75;III;129;Rheinstein,Struktur 55 et seq.61。

    44 《十二铜表法》VI. I:“Cum nexum facit mancipiumque,uti lingua nuncupassit,itsa ius esto.”(“尼克萨姆合同和要式买卖一经达成,口头约定即有约束力。”)关于对这一段的解释以及就此产生的大量争论,见Jörs and Kunkel 90 et seq.;Buckland 426;Jolowicz 139,145—150,164;关于一种显得周详完备的新理论,见Koschaker,op. cit. supra n.33,at 210,288。

    45 这方面的大量文献中,尤见Maitland,Forms,2 Pollock and Maitland 196,214,220,348;Holdsworth,I,456;II,379,440,442;III,281,323,455,457,422,430 et seq.

    46 韦伯这里显然是参考了Mitteis,I,315 et seq. 对这项发展所做的著名描述,他发现了后来终被认为是承担违约责任在观念上的主要来源之一:一个人不能践行他已经承诺的某些义务,就不是“绅士般”的作为,此即恶意欺诈罪,如被官方发现,将会导致丧失公民权(infamia,不名誉)。关于对这种理论的讨论,见Sohm 423;R. Sohm and L. Mitteis,Institutionen(1949)190,460(“infamia”);Jörs and Kunkel 170,222。

    47 Viz.,by A. Leist in 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 IV Abt. “Spezifische Elemente der modernen kapitalistischen Wirtschaft.” I. Teil(1925),p. 27,s. t. Die moderne Privatrechtsordnung und der Kapitalismus(ed. By Hans Nipperdey).

    48 从一般意义上说,大陆法律理论在代表或(广义的)代理的两种类型之间做了区分,即(i)直接代表,此时代理人明确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代表委托人订立契约或设定一笔债,(ii)间接代表,此时委托人要么不被提及,要么不露面。从技术意义上说,只有前者才能叫作代理。罗马法除了“委托”(mandatum)以外没有从技术意义上表示“代理”(agency)这个行当的术语。的确,根据Paulus,Dig. 45,I,126,2,“per liberam personam obligationem nullam adquirer possumus”——通过自由人(或代理人)订立契约是不可能的。Gaius I. 2,95也有同样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罗马法偏离了这种消极主张,罗马的法律人以他们惯用的精妙方式创造了种种例外。见Wenger,Die Stellvertretung im Rechte der Papyri(1906),尤见pp. 157—166及p. 219所述通过代理人出售奴隶;另请参阅Sohm,§45 “Representation”;Buckland 276 et seq.,529。另一方面,在希腊法律中,直接代表则是众所周知,这不仅是因为奴隶在商业中所扮演的角色,而且因为在遗嘱监护(tutela)以及其他制度中都已使用了代理人的概念,见Wenger 166—172;Beauchet,Histoire du Droit privé de la République Athénienne(1897)。

    49 关于罗马法,见Sohm,§87;Buckland 518,550;Jörs and Kounkel 205。实际上,通过债的变更(novation)手段也能达到用新债权人代替旧债权人的效果;如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对原债权人的旧债即可取消,而变成了对一个新债权人的新债。

    关于日耳曼法律,见Huebner,§§78,79。

    关于转让在普通法中的缓慢发展,见2 Williston on Contracts 1164 et seq. 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

    50 根据公元506年颁布的《阿那斯塔修法》(lex Anastasiana),一个购买了让与人债权的受让人,即可获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其价值等同于该受让人向让与人支付的购买价;余额债务即被解除。公元422年颁布的一项法律禁止债权人向居于更强势社会地位的人转让债权,Codex 2,13,2对此又加以重申。参阅Cf. Mitteis,über den Ausdruck “potentioresin den digesten. 2 Mélanges Girard(1911)。关于普通法因担心唆讼和帮讼(maintenance and champert)而不愿承认诉讼上的财产权的可转让性,见Williston,op. cit

    51 见L. Goldschmidt 80,82,387,390;另见他的Vermischte Schriften(1901)II,172;Kohler and Peiser,Hammurabi’s Gesetz(1904)III,237;可比较Goldschmidt,loc. cit.167以及Koschaker,9 Encyc. Soc. Sci. 211,217/8提出的疑问。

    52 contractus literalis(罗马法的文字合同)是由银行家或诸如此类的人通过分类账目而建立——或者更有可能是重新建立——的契约债;参阅Buckland 459;另见Goldschmidt,Inhaber-, Order- und executorische Urkunden im Classischen Altertum(1889)10 Sav. Z. Rom. 373,at 393。许多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参阅Jörs and Kunkel 188,410列举的文献。

    53 关于国家坚持对土地所有权登记注册问题,见Zachariae v. Lingenthal,zur 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Grundeigenthums(1888),9 Sav. Z. Rom. 263 et seq.,270 et seq.;H.Lewald,Beiträge zur Kenntnis des römisch-ägyptischen Grundbuchwesens in römischer Zeit(1909)。Mitteis(1909),30 Sav. Z. Rom. 457对最后两书的评论;另见Mitteis,Reichsrecht 465,480,493,514—517,532。

    54 关于公证人的起源及其在古代晚期的作用,见Mitteis,Reichsrecht 52,95,171;Druffel,Papyrologische Studien zum byzantinischen Urkundenwesen(1915);Steinwenter,Beiträge zum öffentlichen Urkundenwesen der Römer(1915)。

    55 Goldschmidt 390.

    56 Festuka(Frankish)——“棍棒”。见上文注38。关于巴比伦的bukannu,见Kohler and Wenger 60。

    57 见Brunner,Carta und Nothtia, Commentationes philologae in honorem Theodori Mommseni(1877)570,577,repr. 1 Abh. 458,469。

    58 Goldschmidt 151;Berunner,loc. cit. 458,466 et seq.

    59 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I,223 et seq.;关于封印,见Hazeltine,Pollock,and Crane in Ass. Of Amer. Law Schools,Sel. Readings on the Law of Contracts(1931)1,10,598。

    60 Goldschmidt 97,99;n. 14a,390.

    61 ius dispositivum(“非强制性规则”)与ius cogens(“强制性规则”)之间的区别在民法理论中是通用的,后者不可能由当事各方订立合同。只有在当事各方不能为已经出现的意外事故预做准备,并且从未想到应该和能够为此预做准备时,才能适用ius dispositivum(即权宜之法)。因此,它是由那些仅仅在当事各方没有“订立合同”时适用的法律规则构成的。大量合同法与遗嘱法的规则都具有这种性质。比如,销售法关于卖方对质量缺陷“默示”担保的规定,就仅仅在当事各方未就质量缺陷问题做出自己的规定时适用;在遗嘱法中,关于丧失或放弃遗产的规则,仅仅在遗嘱人未就自身处分权的意外事故预做准备时才适用。

    自罗马法学家时代以来,民法一直就有这样一个特征,即详细阐述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契约类型——诸如销售、捐赠、出租、劳务合同、担保、合伙、委托等等契约类型——确立的权宜性规则。因此,所有的现代法典无不包括分别处理不同契约类型的专章,它们各自涉及的那些权宜之法的规则适用于当事各方的各种违约情事。由于制定法的规则乃是相应于典型的当事人所抱的意图,故需要明确列出少数契约条款。因此,契约文书可能比在契约条款不易采取“默示”形式的国家要简短得多。

    62 见上文注50。

    63 按照《查士丁尼法典》的模式(C. 8. 18. 12),《法国民法典》赋予了妻子对丈夫资产的合法抵押权(art. 2121),这成了其他许多国家法典的样板,例如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墨西哥、巴西、魁北克。这等于是在保护妻子可能针对丈夫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尤其是因丈夫管理共同体基金和妻子的某些资产造成的损害。这种抵押权是随着婚姻而自动产生的,无需记录,且优先于丈夫的某些其他债权人。参阅2 Planiol,Traite élémentaire de droit civil(3rd ed. 1949)1237 et. seq.;T. Rohlfng,Hypothek,4 Rechtsvergleichendes Handwörterbuch(1933)274。

    64 罗马法的普通租约(locatio conduction rei)是一种属人契约。因此,如果出租人卖掉了土地,与买主相比,承租人便无权继续使用该土地,而是只能向出租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相反,永佃权则是一种可继承的土地租用权,这赋予了承租人一种他可以对任何人强制执行的土地财产收益。它源起于古希腊,并在公元4世纪以一种实际上的现代方式与ager vectigalis[即罗马的公有地长期租赁(ius perpetuum)]融合在了一起。参阅Kohler and Wenger 228;Buckland 275;Weber,Agrargeschichte 170 et seq.;Mitteis,Zur Geschichte der Erbpacht im Altertum(1901)。

    65 永久租费是中世纪法律的一种制度通例。尽管教会法禁止有息贷款,但并不妨碍一个拥有投资资本的人“买进”永久租费,对此提供了保证的是这样一种可能性:在不支付租费的情况下扣押一块土地——多半是城市土地,并随时中止向买主偿还本钱。当古代封建采邑的劳役或实物交获要求变成了货币租金时,终于又产生了其他的永久租费。在法国,所有这些古代的费用都被1789年革命一扫而光。在德国以及其他中欧和西欧国家,它们都在所谓的“土地解放”(“Bodenbefreiung”,见注87)过程中被迅速转让了,这是自由主义在19世纪居于支配地位的主要先决条件之一。(参阅Hedemann II,part ii,9,27。)不动产的法律被重新制定,杜绝了新的永久租费的创设。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105—1112,1199—1203)以及后来的若干特别法规出于某些社会目的,再次允许创设永久租费,但规定了严格的界限和范围。(见M. Wolf,Sachenrecht,8th ed. 1929,307)

    66 关于托勒密—罗马统治下埃及的性契约自由,见J. Nitzold,Die Ehe in Agypten zur ptolemaisch-römischen Zeit(1903)。

    67 罗马的这种制度包括arrogatio(确立对一个先前并未服从任何其他家长父权的成年男子的父权)、adoptio(一个家长把父权转给另一个家长)和emancipatio(使一个人摆脱父权)。同样的制度在古代也是通例;参阅Robert H. Lowie,Adoption,in 1 Encyc. Soc.Sci,459,463(literature)。关于日耳曼法律,见Huebner 660;L. Talheim,Adoption in 1 Pauly-Wissowa 396。

    68 参阅注51。

    69 关于这种“特别基金”,见Huebner,181。

    70 韦伯对于性关系契约的以下论述大概主要取材于J. Kohler,Zur Urgeschichte der Ehe(1879),12 Z. f. vgl. Rw. 186;W. Wundt,Völkerpsychologie(1917),vol. vii;尤其是他妻子玛丽安妮·韦伯的著作Ehefrau und Mutter in der Rechtsentwicklung(1907)。韦伯Wirtschaftsgeschichte(1923)的参考书目并未列入Westermarck,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3 vols.(5th ed. 1921)。更近的文献书目,见Robert H. Lowie论婚姻的文章,载10 Encyc. Soc. Sci. 146,154,此外还应加上C. C. Zimmerman,Family and Civilization(1944);Robert Briffault,The Mothers(1927);W. Godsell. History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34);and P. Koschaker,Die Eheforman der indogermanen,II Z.f. ausl. U. internat. Privatrecht(1937),Sonderheft 121。

    71 买妻是否真的是原始文明或古代文明的“常规婚姻形式”,这个问题不能认为已经一劳永逸地得到了解决。Koschaker(loc. cit. Archiv Orientálny 210,211)对最新的研究结果概括如下:“许多古代法律都知道婚姻的二元性。它在罗马法中就已存在,这一点早已是众所周知,到了比较晚近的时期,人们又发现它还存在于若干其他法律中。这些形式之一的特点是不必花钱买新娘。这种没有规定专门程式的婚姻只是以配偶双方的同意为基础。但另一方面,丈夫也没有获得对妻子的夫权。……常规的婚姻形式则是丈夫出一份‘彩礼’并获得对妻子的夫权。用名字称呼的婚姻类型是一种例外,仅仅出现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中,比如诱拐者与被他诱拐的女子之间的婚姻,或者女子为娘家的唯一继承人,因而丈夫入赘妻家;换句话说,在这些情况下,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带有夫权的婚姻并不适宜特殊目的。成熟的罗马法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态度,在那里,没有夫权的婚姻成了常规类型。更早时期的情形也许有所不同,在罗马,没有夫权的婚姻也像其他法律那样服务于同样的功能,这些都是可能的,但仅凭零零碎碎的原始资料却不可能加以证明。……

    “[关于买婚]我们在文献中看到的是一种几乎令人绝望的混乱情形。我可以提到若干国家的学者为证,他们人人都坚持认为买婚肯定存在于其他民族当中,但他们自己的民族绝对不可能像野蛮人那样把妇女当作商品买卖。”

    另请参阅R. Köstler,Die Raub- u. Kaufehe bei den Germanen(1943),63 Sav. Z. Germ.62;Die Raub- u. Kaufehe bei den Hellenen(1944),64 Sav. Z. Rom. 200;Die Raub- u.Kaufehe bei den Römern(1947),65 Sav. Z. Rom. 43。

    72 关于印度人的婚姻形式,见Jolly,Über die rechtliche Stellung der Frauen bei den alten Indern(1876),Recht und Sitte(1896,transl. By G. Losh,1928)49。关于罗马人的婚姻形式,见注24。尽管有了Jolly(Recht und Sitte 51)与Westermarck(op. cit.404)的论述,但不能认为这就证明了买婚是平民特有的婚姻形式;见1 Howard,History of Matrimonial Institutions(1904)cc. 4 and 6,esp. p. 264。

    73 劳役婚姻,见Westermarck,op. cit. 41。

    74 关于希腊化时期埃及的试婚和临时同居婚,见Mitteis,Reichsrecht 223。

    75 关于卖淫,除了注70提到的文献以外,另见Weber,General Economic History c.4§2,以及May,article q. v. in 12 Encyc. Soc. Sci,553援引的文献。

    76 希腊的Hetaera,女伴,从普通妓女到受过教育的艺妓般高雅女伴,往往与合法婚配之妻常见的粗俗状况形成鲜明对照。她们给了希腊男人不可能在家庭中得到的那种精神激励。如果没有她们,希腊的生活大概是不可想象的。与她们的交往在社会上并不被认为丢脸[Lamer,Wörterbuch der Antike(3rd ed. 1950)q. v.,其中还能看到一份历史上著名hetaerae的名单,里面包括伯里克利的女伴Aspasia];另见H. Licht,Liebe und Ehe in Griechenland(1933). Bayadère—Hindu dancing girl。

    77 参阅Buckland 128 et. Seq.;Jörs and Kunkel 282以及该处和p. 417引用的文献。

    78 这是1794年《普鲁士民法典》的影响。

    79 关于罗马的离婚,见1 Friedlander und Wissowa,Sittengeschichte Roms(9th ed. 1919)283。

    80 见Jolowicz,125 et seq.,248 et seq.;Buckland 324;关于更多文献,见Jörs and Kunkel 307,327,419,421。

    81 参阅Brentano, Erbrechtspolitik(1899)198 et seq,;Rheinstein,Decedents’ Estates 11 et seq. 以及此处和p. 412引用的文献。即使在英国,遗嘱自由也受到了继承权(赡养家庭)法案的限制以保护那些穷困的被赡养人,这一点意义重大,见该法案1938,1 &2 Geo. 6c. 45。

    82 1806年3月8日和6月5日拿破仑给他弟弟约瑟夫——那不勒斯国王——的信,12 Correspondence de Napoléon1 167,432;Rheinstein,Decedents’ Estates 17,n. 30。

    83 关于以下论述,见韦伯Wirtschaftsgeschichte 85,n. I引用的文献:Cairnes,The Slave Power(1862);E. von Halle,Baumwollproduktion und Pflanzungswirtschaft in den nordamerikanischen Südstaaten(2 vols. 1897,1906);H. J. Nierboer,Slavery as an Industrial System(1900);B. du Bois,The Suppression of the African Slave Trade(1904);G. Knapp,Die Landarbeiter in Knechtschaft und Freiheit(2nd ed. 1909);另见14 Encyc.Soc. Sci. 73的文章以及p. 90引用的文献。

    84 Mekka in the Latter Part of the 19th Century(1888;transl. 1931),p. 14.

    85 Noxae datio(拉丁语,损害投偿),指父亲、主人或所有者放弃一个人、动物或无生物,以此避免承担因家子、奴隶或动物的侵害行为或者他的矛、斧及其他物件的“行为”给他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首见于罗马法并普及到古代法律。

    86 参阅Girard,Les actions noxales(1888)62,以及Kipp in 10 Sav. Z. Rom. 398对该书的评论。

    87 关于罗马,见Weber,Agrargeschichte 114—117;在普鲁士,旨在废除不利于精耕细作的土地负担的立法,开始于1717年腓特烈·威廉一世国王的饬令,然后是1794年的《普鲁士民法典》(“Allgemeines Landrecht,”abbrev. ALR),冯·施泰因男爵主政期间普鲁士军队在1806年战败之后则使这一过程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动。最后的调整是1848年革命之后由1850年3月2日的《调整法》(Regulation Law)开始的。见F.Gutmann,Bauernbefreiung in 2 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4th ed. 1924)378,544;G. F. Knapp,Die Bauernbefreiung und der Ursprung der Landarbeiter in den alteren Teilen Preussens(1887;A. Meitzen,Der Boden und der preussische Staat(1868);Skalweit,Gutsherrschaft und Landarbeiter in Deutschland(1911),35 Schmollers J. B.1339;Hedemann II,34以及此处引用的文献。

    88 这是一些在1918年之前为推动德国农民向东普鲁士各省波兰人占优势的地区移民拓居而形成的组织。

    89 这个说法放在加洛林帝国是正确的,但也必须仅限于帝国晚期。“部落”法的重要意义最迟在13世纪末就已经在整个帝国丧失殆尽了,如果不是更早的话;参阅C. Calisse,History of Italian Law,8 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Series(1928)18,24,57,97,100;Huebner 2—4;K. Neumeyer,Die gemeinrechtliche Entwicklung des internationalen Privat- und Strafrechts bis Bartolus(1901)I,94,155;E. Meijers,L’histoire des principes fondamentaux du droit international privé à partir du Moyen age(Recueil des cours,[1934]III,558);Brunner I,part ii,382,399。

    90 参阅Calisse,op, cit.,127—132,165,177;Neumeyer,op, cit.,I,159;Engelmann,op,cit.(1938)97;Meijers,loc. cit.,547,506。

    91 关于“法律共同体”及其发展,见Planitz 176以及该处谈到的文献。

    92 关于中世纪法律的这个典型特征,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234—240;II,182;Holdsworth II,35—40,211,379,417,464—466,562;Huebner 4,88—92,96,98,102,189,334—341,A. Esmein,Cours élémentaire d’ histoire du droit Francais(1925)20,159,174,221,262—263,280—282,344。

    93 见Mommsen 318,322;Jolowicz 25。

    94 参阅Brissaud,History of French Private Law(Howell’s tr. 1912)900;Brissaud,History of French Public Law(Howell’s tr. 1912)900;Brissaud,History of French Public Law(Gamer’s tr. 1915)548;Hedemann I,39,41。

    95 韦伯指的是现代大陆法学家的视角,在他们看来,从理论上说,所有法律都包含在法典与法规之中。

    96 A. Heusler,Deut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1905)138.

    97 Recht der Handwerker(行会法),在德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习惯上指的是与工商业有关的法规的总和,比如Gewerberecht、droit industriel、diritto indastriale。德国的这些规则有一部分并入了一部专门法典,即1869年的《工商业管理条例》(Gewerbeordnung)。

    98 Insitutionen des deutschen Privatrechts(1885/86).

    99 《萨克森法鉴》(Sachsenspiegel),关于下萨克森法律的一部专著,Eike von Repgow写作于1215到1235年间,参阅下文(四),三。14世纪初期以来不断有人为其作注。关于Sachsenspiegel的大量文献,见Planitz 181。

    100 市民法,即奎里蒂法(ius quiritium),它所说的市民系指罗马最早时期构成罗马共同体的那些氏族(gentes)成员;到后来各个时代,《奎里蒂法》往往被用作市民法(ius civile)的同义词而与裁判官法(ius honorarium)和万民法(ius gentium)有别。

    101 关于以下内容,见韦伯的Agrargeschichte以及他论Agrargeschichte的文章Altertum,载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3rd ed. 1909)52;另见Rostovizev。

    102 关于保人(praes),见Jörs and Kunkel 213,n. 4谈到的文献。

    103 关于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之间的关系,见Buckland,89 et seq.,375。

    104 根据主人的契约义务而对船东提起的诉讼。

    105 即Receptum nautarum,cauponum et stabulariorum——船长、旅店老板和马厩主人承保财物。

    106 关于信用(fdes),见Kunkel,Fides als schöpferisches Element im römischen Schuldrecht(1939)2 Festschrift für Koschaker 1。

    107 即丧失某些公民权利,包括立遗嘱的权利。

    108 大体上相当于信托,但并不意味着受益人有权从第三方买主手中追索财物。

    109 根据某项条款或条件迫使某个遗嘱受遗赠人或遗产继承人把财物转让给第三方受益人而产生的未来权益。

    110 这主要指那些独身者与无子女者,出于人口政策的原因,奥古斯都曾宣布,这些人属于完全或部分无资格通过遗嘱接受财产的人。见公元前18年《关于嫁娶的尤利法》(Lex lulia de maritandis ordinibus)和公元9年《关于婚姻的巴比·波培法》(Lex Papia Poppaea nuptialis)。

    111 Mommsen 15.

    112 关于以下内容,见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这是一部关于联合体与法律人格历史的经典著作。最重要的英文文稿是梅特兰为自己的祁克著作选译本所作的导读the Political Theory of the Middle Ages(1900)以及他在3 Papers 210 et seq. 发表的论文(repr. S. t. Selected Essays,1936)。对罗马法人的发展所做的最重要讨论是Mitteis,I,1139。最新的综合论述见Schnorr v. Carolsfeld,Geschichte der juristischen Person(1933)and H. J. Wolf,Organschaft und juristishe Person(1933/34)。关于罗马,见Duf,Personality in Roman Law,关于罗马法,见Daube,1943,33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86,and vol. 34,p. 125;关于罗马法的更多文献,见Jörs and Kunkel 73 et seq.,400/401;关于中世纪法律,见Planrtz 151。关于祁克的理论,另见Lewis,The Genossenschaft-Theory of Otto von Gierke(1935);关于法律人格“理论”,见F. Hallis,Corporate Personality(1930)。概论性的著作,见C. S. Lobingier,The Natural History of the Private Arti fi cial Person(1939)13 Tulane L. Rev. 41。

    113 关于报复,参阅Jessup and Deak,13 Encyc. Soc. Sc1,15以及该处提到的文献。

    114 Heusler,op. Cit.(1885/86).

    115 关于多数决定原则的起源和发展,见Konopczynsky,10 Encyc. Soc. Sc1. 55以及该处提到的文献。

    116 尤其在现代德国法律中,募捐机构(stiftung)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法人形式(参阅1896年《民法典》,§§80—88),那里对它的定义如下:“Stiftung系追求某些特定目的,并不构成人员的联合体,而是被赋予了法律人格的组织。”参阅Enneccerus 274;另见3 Maitland Papers280,356,那里把“机构”或“基金”与“Anstalt”进行了比较(p. 357):“我认为,与德文法律文献中的‘Anstalt’(慈善机构)或‘Stiftung’(募捐机构)最接近的英文术语就是‘慈善信托’意义上的‘慈善团体’(charity)。”

    117 这种法律上的“Anstalt”(慈善机构)概念尤为现代德国行政法所惯用。参阅W.Jellinek,Verwaltungsrecht(1928)174。

    118 参阅Gierke,Privatrecht I,458。

    119 参阅Huebner 139—146,150,235;3 Maitland,Papers 336,361,377。

    120 在韦伯写作本文的概述时,继承人共同体在罗马是否存在尚无定论。然而,直到1933年被发现之前一直不为人知的《盖尤斯法学阶梯》(Institutes of Gaius)部分内容,却更进一步表明了证据并不充分。见Jörs and Kunkel 34,240;Schulz,History 105/106。

    121 关于以下内容,见Weber,Geschichte der Handelsgesellschaften im Mittelalter(1891);Schmoller,Die geschichtliche Entwicklung der Unternehmung in Schmoller’s Jahrbuch,vol. 14(1890),p. 1035,vol. 15(1891),p. 963. vol. 16(1892),p. 731,and vol. 17(1893),p.359。Holdsworth viii,192. C. T. Carr,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1905),c. ix,repr s. t. Early Forms of Corporateness in(1909)2 Sel. Ess. Anglo-Amer. Legal Hist.160;W. Mitchell,Essay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Law Merchant (1904)c. v,repr. S.t. Early Forms of Partnership 3 Sel. Ess. 182;S. Williston,History of the Law of Buiness Corporations before 1800(1888),2 Harv. L. Rev. 105,149,repr. 3 Sel. Ess. 195;also A.B. Du Bois,The English Business Company after the Bubble Act,1720—1800(1938);S. Livermore,Early American Land Companies(1939);Goldschmidt;P. Rehme,Geschichte des Handelsrechts (1914);K. Lehmann,Die geschichtliche Entwicklung des Aktienrechts bis zum Code de Commerce (1895).

    122 Société en nom commandite(法文),一种商业联合体形式,由一个或多个负有无限个人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多个负有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合而成;关于现代法律,见《法国商法典》(French Commercial Code),art. 23—28(Code de Commerce,1807);《德国商法典》(German Commercial Code),§§161—177(Handelsgesetzbuch)。

    123 “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德文缩写G. m. b. H.),一种商业法人,不向公众募集资本,也没有适于在证券市场买卖的股票。首创于德国(Law of 20 March 1898,R. G. Br. 1898,370),后在许多其他国家得到采用。参阅W. Hallstein,Die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in den auslandsrechen(1939),12 Zeitschrift f. ausl. U. intern. Privatrecht 34;关于德国的G. m. b. H.,见Manual of German Law(Great Britain,Foreign Ofce 1950)247。

    124 特有产,peculium,一种在法律上属于家长(paterfamilias)的基金,但他可以单独安排给家族的一个成员——比如一个家子或奴隶——管理。如果该成员产生了债务,家长就有责任应外事裁判官(praetor)的特有产之诉(actio de peculio),但他可以获准仅承担与特有产等值的有限责任。见Micolier,Pécule et capacité Patrimoniale(1932)。

    125 见Institutes 3. 16 pr. 以及Papinian in Digest 45. 2. 11. 1—2。这项规则仅适用于可分之债的清偿(divisible performance)。对若干债务人的债进行不可分之债的清偿(indivisible performance),这在古典法律中似乎一直就是连带责任之债,即使连带责任的产生并未经过共同承诺。但我们对于细节的了解并不充分。见Kerr Wylie,Solidarity and Correality(1925);Tayer,Correality in Roman Law(1943)1 Seminar 11。

    126 参阅A. Arias Bonet,Societas publicanorum(1949),19 Anuario de historio del derecho español 218。

    127 见Digest 43. 9. 1.,由外事裁判官发布的强制令,以保护公地承租人及其领地上的合伙人。

    128 两合公司的合伙人(见注122),他与“个人责任合伙人”不同,并不对他的股份总值以外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29 这种国家机构就是一个私法的法人,作为国库的国家被认为与作为主权的国家是分离的。这在德国的理论和实践中尤为突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法国及英美的制度,它们认为,即使在国家与私人缔结契约关系或者受聘为财产所有者时,国家也是主权者。由于这种态度,在法国的制度下,国家作为订约方或者财产所有者的法律关系就要服从一个至少在理论上不同于普通私法的规则体系。另外,在法国与英美制度下,国家不可能像个人那样被起诉到普通法庭。在法国,对国家的诉讼必须向行政裁判庭提起,它们与普通法庭是分离的,而且有参政院(Conseil d’ Etat)作为它们自己的最高法院,不受最高上诉法院(Court of Cassation)这一最高民事与刑事裁判机关的控制。参阅A. Uhler,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Acts(1942);Goodnow,op,cit.;F. Blachly and M. Oatman,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1934),and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Government(1938);R. D. Watkins,The State as Party Litigant(1927)。

    关于国家作为国库的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见Otto Mayer,Deutsches Verwaltungsrecht(1896),1,47;Fleiner,Verwaltungsrecht(2nd ed. 1912)34;Hatschek,Die rechtliche Stellung des Fiscus im bürgerlichen Gesetzbuche(1899)24;see also S. Bolla,Die Entwicklung des Fiskus zum Privatrechtssubjekt(1938);G. Jellinek 383;Kelsen,Allegemeine Staatslehre(1925)240。

    国家司法建构史的一般性基础研究,见Otto v. Gierke: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s(Maitland’s tr. 1900),esp. c. viii;Natural Law and the Theory of Society(Barber’s tr. 1934);also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Theory (Freyd’s tr. 1939),passim.[Te former two books are parts of Gierke’s Deutsches Genossenschaftsrecht(1881 et seq.);the latter is a translation of his Johannes Althusius und die Entwicklung der naturrechtlichen Staatstheorien(1880).]。

    130 这个说法需要加以限定性说明。首先,英国的中世纪法律从来不曾允许向国王发出传票。这是由一个基本理论所决定的,亨利·布雷克顿对此作出了完整的阐述,即国王不可能自己向自己发出传票或者作为被告被传唤到自己的法庭上。但是其次,到13世纪时人们已经公认,服从法律并且作为正义和公平之源的国王,不应(或者说,本来就不该)拒绝矫正错误或拒绝满足对他的权利要求。人们是通过向国王或他的顾问班子请愿去追求这种矫正或满足的,但是,请愿即使有效的话,那实际上也是一种恩宠救济而不是权利救济。不过到了14世纪,请愿开始出现了区别,一种是要求得到某些红利或者新的救济,一种则是权利主张,由此体现一种明确的,可以通过令状对任何人——国王除外——强制执行的法定权利。一旦做出了这种区别,“权利请愿书”也就成了一种反对王权的有效救济手段,尽管它在15世纪之前可能并不完善。14世纪的情况还是相当不明朗的:尽管权利请愿书——总之,从技术意义上说——尚未变成一种完备的法定救济,但在实践中国王好像差不多始终都在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偿还债务。这是从对14世纪的状况进行的考察中能够得出的唯一结论。见Ehrlich,Proceedings against the Crown,Oxford Studies in Social and Legal History VI,12;Pollock and Maitland 515;Holdsworth IX,11。关于外商,他们在这方面的地位与国王的臣民并无二致,实际上可能还更好,因为他们与国王有着密切亲善的商业关系。诚然,后来也出现了某些债务——且不论外国人能否提起普通法的诉讼,但这并未影响到他们在14世纪时向国王、向议会、向大法官要求国王偿还债务,实际上是要求矫正任何其他错误。见Holdsworth loc. cit.,94—95;Pollock and Amaitland 464—467;Brodhurst,The Merchants of the Staple, Select Essays i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 16 et seq。国王拒绝清偿对佛罗伦萨银行家们欠下的债务发生在1345年1月。爱德华三世拖欠了佛罗伦萨的巴尔迪和佩鲁兹(Bardi and Peruzzi)两大主要家族150万金弗罗林(gold forins,合50万英镑)债务,导致它们最终破产——“一场使整个佛罗伦萨陷入穷困的大灾难”。见Schanz,Englishe Handelspolitik(1881)I,113以及那里引用的权威著作;Ramsy,A History of the Revenues of the Kings of England(1925)II,189。

    131 但是,关于这一点,应当记住的是,向行政裁判庭起诉国家可以得到的法律安全保证和赔偿保证,其效力决不会低于向民事法庭起诉个人所能得到的保证。前者像后者一样也是真正的法庭,参政院也会像最高上诉法院一样看待自身的司法功能。参阅Ogg and Zink,Modern Foreign Governments(1949)583。

    132 虽然无以核实腓特烈·威廉一世国王统治时期(1713—1740)发生过这种事件,但据说约翰侯爵(Margrave Johann)在一次由各等级于1552年决定的“休庭”期间说道,“有人不顾现行成例,对待我们的判决简直放肆,竟然要上诉帝国枢密法院,其结果将是一个家族会经常利用这种诡计完全排挤掉另一个家族,从而用这样的结果束缚我们的手脚。”因此,凡是敢于提出上诉者,均应处以200弗罗林罚金并判其败诉。(Stölzel,Brandenburg-Preussens Rechtsverwaltung(1888)I,214.)关于帝国枢密法院,见下文vi,注51。

    133 见2 Mommsen 461 et seq;另见Wenger 56。

    134 在罗马帝政早期,恺撒的金库(Fiscus Caesaris)就是国库,因为它是由皇帝管理的,且与皇帝的私产(res privata)和专有领地(patrimonium Caesaris)区别了开来;参阅2 Mommsen 998;Mitteis 347,Vassalli,Concetto e natura del fi sco(1908);Rostovtzev,55,172,179,186,314,326,343,357。关于现代德国制度中的国库,见注129。

    135 见注102。

    136 Aufage(德文)——德国法律制度,实际上等于一种没有受益人的信托,可以用于让遗嘱处分的受益人承担某种义务,以完成某个慈善目的;参阅《德国民法典》§1940。

    137 与死后对灵魂的照料这一巨大关切相一致,通过立约以保证死后得到献祭就成了一种普遍做法。“如果为此目的[一个人]把一部分可以转让的财产移交给祭司,法律便允许他为转让物附加一项永久有效的没收条件。因此,一旦祭司或其在职继承人停止履行规定的献祭,他就会被公共权威剥夺本应给予他人的财产。”对于埃及人的这种做法,E. Seidl(Law, Egyptian,9 Encyc. Soc. Sci. 209,210)补充说:“然而,是否能把诸如此类的财产信托看作法人基金的开端,人们至今还没有把握。”

    138 2 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 526,962.

    139 关于以下内容,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480;R. Sohm,Kirchenrecht(1892)75;U.Stutz,Die Eigenkirche(1895);Geschichte des kirchlichen Bene fi zial wesens(1895);art. Eigenkirche in Realenzyklopädie für protest. Theologie,and art. Kirchenrecht in 3 Holtzendorff-Kohler,Enzyklopädie der Rechtswissenschaft (1914)301;Werminghoff,Verfassungs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Kirche im Mittelalter (1913);also Torres,M.,El órigen del sistema de iglesias proprias(1928),5 Anuario dehistoria del derecho español 83;also Lesne,Histoire de la propriété ecclesiastioue en France(1910/28/36)。

    140 参阅v. Schwerin,Grundzuge der deutschen Rechtsgeschichte(2nd ed. 1941.)§§30,54以及该处提到的文献。

    141 见2 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 958。

    142 见注112;另见Jörs and Kunkel 74以及该页与p. 400提到的文献。

    143 Mitteis I,348,n. 2.

    144 按照Mitteis(loc. cit. supra n. 112)的说法,除了通过帝国特许状的授予,私人组织不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获得法律人格。这种看法在最近的文献中遭到了普遍反对,它们坚持认为,法律人格问题完全是由组织本身酌情处理的,这端赖它是否希望拥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而且不同于成员的权利义务。“明确授予法律人格,这种概念对于罗马法是完全陌生的。”据说corpus habere这一术语仅仅意味着“形成了一个俱乐部”。Kunbeo in Jörs and Kunkel,75,另见Brasslof in 1 Studi Riccobono 317。

    145 Mitteis 347,n. 21.

    146 关于希腊的“胞族”以及类似的自愿联合体,见B. Leist,103—175;Bonner and Smith 118 n. 3;p. 160;and R. Bonner,Aspects of Athenian Democracy(1933)91,134,157。后两部著作韦伯尚不得而知。14 Encyc. Soc. Sci,660提供了关于图腾和图腾氏族的大量文献,韦伯似乎主要是依赖于W. Wundt’s Elemente der Völkerpsychologie(1912)tr. By Schaub,1916,c. II。

    147 见Mommsen,Zur Lehre von den römischen Korporationen(1904),25 Sav. Z. Rom. 45;另见他的De colleghs et sodalitibus Romanorum(1843);Ugo Coli,Collegia e Sodalitates(1913);KarlowaII,59。

    148 见Mitteis 391;Karlowa II,62。

    149 关于对罗马各种类型的基尔特、礼拜会社、葬礼会社、社交俱乐部等等的研究,见Kornemann,4 Pauly-Wissowa 381。另见Mitteis I,390,他试图在公共组织和纯私人性质的组织之间做出区分,但却遭到了Kunkel的质疑(Jörs and Kunkel 75,n. 4)。

    150 关于collegium mercatorum[后来被叫作罗马商界(mercuriales)],见Mitteis 392。传说的建立时间是公元前495年。

    151 参阅Mitteis 393。

    152 ager compascuus与arbitria,见Weber,Agrargeschichte 56,120。

    153 Mitteis 393;另见E. Szanto,Die grechischen Phylen,(1906)Ausgewählte Abhandlungen 216。

    154 见J. Hatschek,Englische Verfassungsgeschichte(1913)87/88。

    155 Weber. General Economic History 178.

    155a 见第二部分,第三章,注3。

    156 1889年5月1日的德国《合作社法》(Genossenschaftsgesetz)对于责任的不同需要做了简洁的调整(RCB1. 55),据此,建立一个合作社可以要求成员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要求他们承担无限责任,在后一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拥有,也可以没有对个别成员诉讼的直接权利。

    157 这里指的是作为公共保险基金的国家制度以及完全是德国特有的社会保险制度(疾病、养老、失业以及产业工人人身意外保险的公共基金)。

    158 见梅特兰为Gierke,Political Theory of the Middle Ages(1900)所作的“导论”。

    关于英格兰法律人格史的基本因素,见注112提到的Maitland,Studies,另见Pollock and Maitland,Bk. II. ch. 2,§§12,13;关于更多最近的文献,见note on p. 239 of the 1936 ed. of Maitland’s Studies Essays(ed. by Hazeltine,Lapsley,and Winfeld)。

    159 Maitland,loc. cit. supra;also Hatschex,op, cit.(1913);Hatschek vol. I .

    160 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 II,43—46,557.

    161 关于“单独法人”(“corporation sole”),见3 Maitland,Papers(1911)210。

    162 见Blackstone I,469;Holdsworth IV,202 et seq.

    163 Hatschek I,75.

    164 关于“Zweckvermögen”,见Maitland,Papers III,359,repr. In Selected Essays 179,and German literature cited in the later at p. 180,n. 2。

    165 关于遗嘱处分的效力,在罗马实质上指的是立遗嘱人应指定一个或多个继承人,由他(们)继承全部财产并为立遗嘱人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假如已经有效指定了一个或多个继承人,立遗嘱人也可以为遗产承受人做出特别规定。他可以把一份特定资产直接移交给遗产承受人(legatum per vindicationem,直接遗赠),或者遗产承受人被授权要求立遗嘱人的继承人交付一份特殊客体,要么就支付一笔货币总额或者做出某种其他履行(legatum per damnationem,间接遗赠)。在这两种情况下,立遗嘱人都要遵守某些严格规定的程式(5名证人和1名司秤在场),遗产的有效性要由各种高度程式化的规则予以保证。到了共和国晚期,常见的情形则是以不拘形式的恳求性嘱托语(verbis precativis)要求继承人或者某个其他人向第三人进行支付或给予他某个特殊客体。这种要求常常是用一份不拘形式的文书(codicillum,遗嘱附书)进行陈述,只能凭有关人员的良心(fdei commissum,遗产信托)行事,但在法律上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这种遗产信托由奥古斯都赋予了强制性,尽管不是进入行政司法官的正规程序,而是纳入执政官的行政裁判。在他的继任者统治时期,这种强制执行的方式被进一步扩展,直至在查士丁尼的法律中legatum(遗赠)和遗产信托被融入正规的法律制度。参阅Buckland;Sohm,Institutiones(ed. 1949)634。

    166 Pollock and Maitland,Bk. II,c. III,§7,esp. p. 620.

    167 关于永久管业法,见Hazeltine in II Encyc. Soc. Sci. 40 and Rheinstein,Decedents’ Estates 399。

    168 关于越权(ultra vires)的历史,见Holdsworth IX,59。

    169 Legists,中世纪晚期的世俗(罗马)法学者,有别于教会法学者(canonist)。

    170 关于法人在重商主义和早期自由主义时期的发展,见Lehmann,op, cit,supra n. 121;W.R. Scott,Constitution and Finance of English,Scottish,and Irish Joint-Stock Companies ot 1720(1910—1912);J. Cohn,Die Aktiengesellschaft(1921);J. S. Davis,Essays in the Earlier History of American Corporations(1917)。

    171 关于现代法国法律中的法人,见Maitland,Papers III,312,repr. in Sel. Ess. 230,and literature listed there at p. 237。

    关于当代法律中常见的法人,见Kunkel,Juristische Personen(1933),4 Rechtsvergleichendes Handwörterbuch 560。

    172 参阅Blackstone I,123。“人也被法律划分为自然人与拟制人。自然人即上帝自然塑造的我们这样的人;拟制人则是由人的法律为了社会与治理的目的制造和划分出来的,叫作法人或者boaies politic(政治实体)。”另请参阅Bk. I,c. XVIII,Blackstone在p.468谈到法人时说:“这些政治构造的原创之功完全属于罗马人。”

    173 关于英格兰银行的历史,见Anderéadès,History of the Bank of England(tr. By Meredith,1909)。

    174 关于商法人的现代法律,见W. Hallstein,Die Aktienrechte der Gegenwart(1931)。

    175 1896年的《互助会法令》(Friendly Societies Act)要求建立“互助会”时要设立受托管理人,见s. 25(1),他可以起诉或被起诉,见s. 94(I),事实上他就是互助会的正规官员。

    176 授权一般都是根据俱乐部规则进行;参阅3 Encyc. Laws of Engl.(3rd ed.)221。

    177 在19世纪的德国,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历史学家之间的劳动分工,发展成了一场受到情感的影响但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争论。在日耳曼法律史学家看来,罗马法显然是体现了一种僵硬、冷酷而又利己主义的个人主义——日耳曼法律制度自从15世纪继受了罗马法以来便受到了它的深刻影响,而日耳曼法律则被赞颂为体现了平民共同体的热烈精神,英国法律就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分支。大学者祁克就是这种态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看来,日耳曼合作社(Genossenschaft)形式的丰富多彩,正是日耳曼人独特的友善、情谊和创造性精神最美好的表现之一。他在Deutsches Privatrecht中阐述了中世纪日耳曼私法的总体状况,希望有助于新的《德国民法典》生效时使国家的法律重新德意志化。该《法典》草案因为所谓的罗马法特征曾遭到了祁克的猛烈抨击。热烈的“社会性”日耳曼法律和冷酷的利己主义罗马法之间的所谓反差,成了这样一些政治群体的老生常谈,它们要竭力阻止现代资本主义潮流,保护其他更富家长制意味的社会结构模式,或者要创造一种新的富有浪漫主义情怀的社会主义或激进主义模式的,或者被德国青年运动狂热分子模糊感觉到的那种共同体。汇集了所有这些思潮的国家社会主义党,以某种含糊其词的方式把罗马法叫作犹太人精神的产物,从而使它显得越来越可憎。所以,该党党纲第19条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用一部新的、真正德意志的法律代替罗马法(见Hitler,Mein Kampf,New York:Reynal and Hitchcock,1940,pp. 686,690)。国家社会主义党当政之后,新建的日耳曼法律研究院立即着手起草一部新的《德意志人民法典》(Deutsches Volksgesetzbuch)。如果不是精力被战争引向了歧途,新增的内容本来是有可能编纂出来的,这些内容表明,一旦编纂完成,它将是一部能够充分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精制法典,但却很难再看到它有什么独特的“德意志”特色。

    178 韦伯的这些观念是在他的《经济通史》中发展起来的。关于俄国的“米尔”,请参阅pp. 17—21;关于东方法律,请参阅p. 57;关于印度的乡村,请参阅pp. 22—23;另见pp. 371/372提到的文献。关于工匠们的强制性组织,见p. 136以及p. 375提到的文献。

    179 见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 II,300f,457f,114,93。

    180 参阅Amira 27;Planitz 188,那里有更多文献提示。

    181 见Gierke,Genossenschaftsrecht II,456。

    182 参阅A. Voigt,Wirtschaft und Recht,2 Z. f. Sozialwissenschaft(1911),9—12,99—108,177—182,238—249,311—322,387—397,438—456;以及他的Die wirtschaftlichen Güter als Rechte,4 Archiv F. Rechte- u. Wirtschaftsphilosophie(1913),304—316。

    183 “Coactus voluit”(虽然被迫,但是情愿),罗马法的短语,指一个人在压力影响下进行一项合法交易的处境,不同于一个人仅仅被另一人用作有形工具的情况——比如后者强行抓着前者的手完成一个具体的签名动作。参阅第二部分,第一章,四,(5)。

    (三)法律规范的出现与创设

    一、新法律规范的出现——习惯法理论解释之不足

    新的法律规则是如何产生的?在现时代通常都是以立法形式产生,即按照特定政治社会的正式(习惯法的或“制定”法的)宪法要求,有意识地制定法律。显然,这并非最早的立法形式,甚至在经济或社会已经错综复杂的发达社会中,也不是常规形式。在英国,“普通法”就被认为是“制定”法的对立面。在德国,非制定的法律一般称为“习惯法”。但“习惯法”却是一个相当现代的概念,在罗马是出现在极晚近的时期,在德国则产生于罗马法专家的学说。从学术起源上说,它特指的是这样一种理论:习惯要能成为法律,就必须是得到了实际遵守、被公认为具有约束力,可以进行理性处理的习惯。1所有的现代定义也都只是理论上的建构。然而,为了法律教义学的目的,习惯法的概念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假如以齐特尔曼(Zitelmann)和祁克系统阐述的那么精致的方式使用这一概念的话。2否则,我们就只能把法律的概念限定为成文法和判例法。依我之见,法律社会学家,特别是兰贝特(Lambert)与埃尔利希(Ehrlich)所从事的激烈反对习惯法的斗争,不仅毫无根据,而且还把法律分析方法与社会学分析方法混为了一谈。3

    然而,我们要谈的问题完全是另一回事,即探寻非成文规范作为习惯法出现的经验过程。关于这个问题,传统理论几乎没有告诉我们任何东西。事实上,它们在打算解释过去,特别是解释几乎或根本没有制定法的时期法律的实际发展过程时甚至是错误的。当然,这些理论的确在晚期罗马和中世纪——包括大陆和英格兰——的概念中,为consuetudo(习惯)乃法律之源的含义和假设找到了某些支持。4然而,问题在于,要求具有普遍效力的理性法律体系和众多实际通行或者适用性具有人格限制的地方法律制度之间是如何相互调适的。在罗马帝国后期有帝国法律和各行省民族的法律的冲突,5在英格兰有国内法(lex terrae,即普通法)与地方法的冲突,6在大陆则是“标准”罗马法与本土法律体系的冲突。7只有各种排他性的法律体系才被法学家们归入了“习惯法”的范畴,为了使习惯法得到法律上的承认,法学家们还设计了某些习惯法必须满足的效力检验标准。从普遍性法律要求唯一适用性这一事实来看,这是个必要的步骤。但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把英格兰的普通法归入习惯法之列,尽管它毫无疑问不是制定法。同样,伊斯兰教的ijmā(42)被定义为tacitus consensus omnium(一致默认)8也与“普通法”完全无关,因为ijmā自称是“神圣”法律。

    二、法律规范的出现与发展过程中当事人实践的作用

    从理论上说,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法律规范的起源可以认为是以如下最简单的方式形成的:某种反复实施的行动产生了心理上的“调适”,它所引发的行为先是构成清晰的习惯,后来被体验到具有约束力;随着意识到这种行为在众多个人间的扩散,它终于作为“共识”融入人们半自觉或完全自觉的“预期”中,即预期他人也会有意义相同的行为。最终,这些“共识性认识”会要求得到强制执行的保证,由此它们便与单纯的“惯例”产生了区别。然而,即使在这种纯假设的结构中,也会出现如下问题:正是由于这种变成了规范的习俗被认为具有约束力,看上去好像不再可能产生任何新生事物,那么在这种惰性中为什么又总是会出现变化呢?法学的历史学派倾向于接受这样的假定:是某种超个人的有机实体产生了“民族精神”的演变动力。9比如卡尔·柯尼斯(Karl Knies)就倾向于这种观点。10不过从科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念毫无结果。当然,在经验层面有效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则——曾出现在所有时代,即使今天也仍然层出不穷,这种规则是在无意识中出现的,就是说,并没有被参与者视为新的创造。它的无意识出现主要表现为没有被察觉到的意义变化;它的出现是因为人们相信,事实上的新局面实际上并不代表任何关系到法律评估的新要素。另一种“无意识”出现的形式是,把实际上的新法适用于旧有的环境或者有所不同的新环境,但相信如此应用的该法早已存在,并且一直以那种方式应用着。不过也存在着大量这样的情况:环境以及适用的规则都被认为是“新”的,尽管是不同程度和意义上的“新”。

    这种革新的根源何在?有人可能会说:是社会生活的外部条件变化所致,因为随这种变化而至的是经验上通行的“共识性认识”的变化。然而,单纯的外部条件变化并不足以,也未必能解释“共识性认识”的变化。实际的决定性要素始终是新的行为路线,它会导致现存法律规则的意义变化,或者导致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会有若干类型的人参与这些变革。首先应该提到的是那些热衷于某种具体行为的个人。这种个人会改变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自己的社会行为,以便在新的外部条件下保护自身利益,或者只是在现有条件下更有效地保护这些利益。结果是产生了“新”的共识性认识,有时还会产生具有全新意义的理性联合体形式,由此则会孕育出新的习惯行为类型。

    然而也有可能,并不存在任何这种个人行为的重新取向,是社会行动的整体结构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各种类型的行动可能都已充分适应了现有条件,但是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其中某种类型可能会证明能够更好地适于促进有关各方的经济与社会利益;在这个选择过程中,它就会成为唯一存在下来,最终成为人皆有之的行动类型,以致没有谁能指出哪个单独的个人“改变”了自己的行为。这种状况的纯粹形式可能只是一种理论构想,但在顽强坚持自己习惯的种族或宗教群体之间发挥了作用的那种选择过程中,也确实实际出现过类似的事情。不过更为常见的则是,个人的创新及其随后因被模仿和选择而扩散,最终使某种新的内容注入了社会行动与理性联合体。这种情况不仅在现时代作为经济上重新取向的来源而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而且在所有其生活模式至少已经达到某种程度理性化的制度中,都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与新的安排有关的当事各方,在尚无法律可以强制实施这个意义上说,其各自的地位是没有保障的,但他们对此并不关心,他们要么认为由国家强制实施法律并非必需,要么认为那是不言而喻,甚至更常见的情况是,他们仅仅依赖于既得利益,或者依赖于同惯例的力量结合在一起的同伴的忠诚。在尚不存在任何强制机器之前,甚至在通过氏族成员承担复仇义务而调整规范的强制实施存在之前,无疑就已经有普遍的惯例在执行后来由某种规范所承担的“法律”保障功能。被公认为“有理”的人可以寻找能够帮助他的其他人对付侵犯者;而且,如果出现了某种被各方利害关系当事人认为可取的特殊保障,那么巫术性质的自我诅咒——誓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取代先前历史阶段上所有其他的保障形式,甚至会取代现有法律强制的保障。在绝大多数时代,共识性秩序——包括经济事务——的主要部分都是以这种方式运行的,并不关心利用国家法律强制力的可能性,甚至不关心利用任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像南斯拉夫zadruga11(家政共同体)那样的制度,经常被用作法律强制可有可无的例证,但实际上它仅仅是无需国家的法律强制力,这种制度大行其道的时期,它无疑是通过乡村权威的强制权力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这种形式的共识行为一旦牢固体现在习俗之中,就可能持续存在若干世纪而根本无需求助国家的强制权力。尽管zadruga没有得到奥地利官方法律的承认,甚至还与它的许多规则背道而驰,但却一直支配着农民的生活。然而,这种事例不应被认为是常规,也不应被当作普遍结论的依据。

    如果有若干宗教上正当的法律制度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并存,个人享有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自由,那么它们其中之一不仅以宗教制裁,而且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这一事实,就很有可能导致它们之间发生对抗,即使是传统主义在支配着国家与经济生活。因此,伊斯兰教的四大正统法律学派全都享有法定的同等地位,12它们对个人的适用性由属人原则决定,一如法兰克帝国中的若干部落法也决定于属人原则一样。13在开罗大学,14所有这四个学派都有代言人。然而,奥斯曼帝国苏丹们采用的清真制,以及随后它的规则得到了世俗官员和法院强制实施的支持,15则宣告了以往也曾得到同样支持的马立克制以及其他两个法律学派的慢性死亡,这个过程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完全不存在其他负面因素。只有在纯商业事务中,即只有在市场契约的情况下,各方利害关系当事人才会高度关心利用国家的强制力。在这个领域,历来就是并且至今仍是通过精确评估作为政治权威机关的法院可能具有的强制执行能力,才会发展出新的联合体形式。订立契约就要以这种评估为凭,发明新的契约形式也理所当然要进行这种评估。

    因此,在当事人或其专业顾问开始改变现行法律的意义时,他们就是在自觉地、理性地适应司法机关的预期反应。事实上,这种活动——罗马人的cavere16——构成了“职业化”理性工作的律师最古老类型的活动。对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来说,强制机器发挥功能的可计算性乃是必需的技术前提,也是激发技能法学家(Kautelarjuristen)创造性才能的因素之一,无论在何处,我们都会发现它是源于个人首创精神的法律革新中的自治因素,但它最高度的发展却是最清晰地体现在罗马法和英格兰法律中。17

    另一方面,某种共识性的理性协议类型广为传播,自然也会对依法强制实施这种类型的或然性发挥突出影响。在正常情况下,只有极不寻常的个案才会缺少强制执行的保障;业已确立的习俗和协议类型一旦得到普遍传播,它们就不可能遭到持续的忽视,除非另有某些迫不得已的考虑,或者由于威权主义权力的阻挠,或者法律强制机构在外来的种族或政治权威逼迫下与商业生活脱离了接触,或者法律强制机关由于极端的职业专业化而远离了私人商业(这在剧烈的社会分化条件下会偶有所见)。一项协议的未来意义可能会出现争议,或者协议的运用仍是一种不稳定的创新。在这种局面下,作为我们所说的法律强制机构——法官——就是第二种自治性权威。但即使在比较常见的案件中,法官所做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正式批准已经因为共识性认识或者达成的协议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他就个案所做的判决总要产生一些在个案范围以外也会起作用的后果,从而影响着那些作为法律而得以存续的规则的选择。我们将会看到,“司法”判决之源最初并不是仅仅“适用”于具体个案的一般“判决规范”,除非判决涉及的某些形式问题是个案本身的判决之预备程序。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只要法官出于某些具体原因而容许对某个特例给予强制保障,那么至少在某些条件下,他就给某项一般规范带来了作为“法律”的经验效力,这只是因为他的准则具有超出了那个特例的重要意义。

    三、从无理性裁判到制定法的出现

    以上所述绝非原始的或者普遍的现象。毫无疑问,在借助于巫术性法律启示手段的原始判决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现象。实际上,在所有尚未以法律方式具备了形式理性的其他裁判中,甚至在度过了神明裁判阶段以后,个案裁判的无理性也仍然有着重要意义。既没有“普遍规范”可供运用,也不会把具体判决的准则——即便存在这种准则并且已被认识到——用作判决未来案件的规范。穆罕默德在《古兰经》的若干章节里就一再否定了他本人早先的一些指令,尽管它们具有神性来源;甚至耶和华也“后悔”自己作出了某些决定,包括某些具有法律性质的决定。耶和华通过一项神谕宣布了做女儿的享有继承权(见《民数记》,27),但遭到各方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反对,于是神谕又被改正(见《民数记》,36)。因此,即使具有普适性质的《判例汇编》(Weistum18也是不稳定的,如果是根据抽签(比如犹太人的Urim和Thummim(43))、决斗、其他神明裁判或者具体的神谕来裁决个案,我们当然不可能看到任何适用规则或者创设规则意义上的“以规则为取向”的判决。世俗法官的判决也同样需要长期的发展,而且需要更艰辛的努力才能形成这样的观念:他们代表着超越了个案的“规范”;例如弗拉迪米尔斯基–布达诺夫19的研究即证明了这一点。事实上,判决越是成为“俗人”(layman)的事务,就越不会沿着纯客观的路线进行,而且会更加顾及相关的人和具体的情势。只要判决成为讨论的主题并试图为判决寻求和设定理性依据,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稳定态并沿着形成规范的方向固定下来。换句话说,只要判决最初具有的纯粹神谕性质遭到了削弱,形成规范的过程就出现了。但在一定限度内,正是原始证据法则的巫术性质倾向于更理性地形成规范,因为它要求必须精确阐明需要回答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内在的因素。显然,一个希望避免被指责怀有偏见的法官,很难且往往不可能在后来的案件中无视他在先前的判决中作为他的准则而自觉运用的规范,也不可能否定他先前已经同意授予的强制执行权力。他的继任者事实上也会抱有同样的考虑。这个传统越是趋于稳定,法官们就越是依赖于曾经指导过前辈们的那些准则,因为唯其如此,每一项判决——不管它是如何做出的——才会显出它是产生于唯一经久不衰的正确传统,才会显出它是该传统的组成部分或者表现形式。由此它会变成一种具有——至少俗人会要求具有——永久效力的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能应用业已生效的规范这种主观信念,实际上乃是一切脱离了先知时代的裁判类型的特点,绝非现代所独有。

    因此,新的法律规范有两个基本来源,第一是某些共识性认识,特别是目的性协议的标准化,个人在职业“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做得越来越仔细,以便界定各自的利益范围;第二就是判例。比如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20富有司法经验和训练有素的专家广泛地参与了这一过程,他们越来越“职业性”地从事于“法律顾问”或法官的任务,因而给这种法律类型打上了“法律人的法律”的烙印。

    当然,这并不排除所谓“正义感”等纯粹“情感”因素在法律发展中的作用。但是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客观或主观利益等实用主义因素的强有力引导,“正义感”就是极不稳定的。直到今天也仍然很容易看到,它在突然之间就能出现波动,而且,除了若干非常一般和纯粹形式的准则以外,它还没有其他的表达形式。21具体来说,至少就目前所知,各民族法律所具有的特性,都不是产生于“正义感”发挥作用时的差异。22正因为主要是情感作用,“正义感”几乎不足以保持一个稳定的规范体系,毋宁说它构成了无理性裁判的诸多来源之一。只有以此为据才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大众”的态度——法律委托人当中广泛流行的态度——会在多大程度上比持之以恒地创造着新的契约和从事裁判的专家(法律代理人和法官)的“法律人的法律”更占优势。我们将会看到,回答这个问题要取决于特定环境下通行的裁判程序类型。

    四、新法律通过从上面强加而发展

    除了以上因素的影响以及主要是它们的交互作用之外,法律规则的创新还有一个可能的渠道,即深思熟虑地从上面强加。23当然,其最初的方式完全不同于我们现代社会所熟知的方式。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规则,即得到“法律强制”保障的规则可以有目的地确立为“规范”,这种观念最初是根本不存在的。我们已经知道,法律判决最初根本没有规范性要素。今天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是,法律判决就是“实施”那些固定持久的规则。24但在规范对行为是“有效”的、解决争端时是具有约束力的这种观念刚刚开始出现时,人们也并没有把规范看作是人类制定规范的产物,甚至没有看作是可能的题中应有之义。毋宁说,规范的“正当性”乃是依赖于某些惯例本身的绝对神圣性,背离这些规范就会招致灾难性的后果,要么是精灵的骚动,要么是神明的愤怒。至少从理论上说,它们作为“传统”是不可改变的。必须根据公认的惯例对它们进行正确理解和解释,但是它们不可能被创设。对它们进行解释则是有着最长期了解,亦即实际的最年长者或亲属群体长老的任务,更常见的是巫师和祭司的任务,由于掌握了有关巫术力量的专门知识,他们知道如何与超自然力量进行沟通。

    然而,新的规范也会通过毫不含糊的强加而出现。不过这种情况的唯一途径是超凡魅力的启示,它可能会采取两种形式。较早的形式是指明某一个案中什么是正确的,另一种则是为将来的类似个案指出某种一般性规范。这种法律启示构成了最初的革命性因素,动摇了传统的稳定性,是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定”之源。这种启示可能是,而且实际上往往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启示,在具有超凡魅力资格者的实际的或明显的激励或推动下,新的规范应运而生,无需任何新的外部条件。不过启示一般都是一种人为的过程。当经济或社会条件的变化产生了有待解决的新问题时,各种巫术手段就会被用来获取新的规则。一般来说,使用这些原始手段调整旧规则使之适应新局面的人,就是被奉若神明的巫师、先知或祭司。当然,从对旧传统的解释到形成新规范的启示,其间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但是,只要祭司或长老们的解释智慧明摆着已经不敷应用时,就必定会出现这种过渡。在认定有争议的事实时,也会出现类似的需求。

    我们现在关心的是,发明、发现和创设法律的这些模式在以什么方式影响法律的形式特点。解决争端和创设法律规范时的巫术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一切原始法律程序中所特有的严格形式主义。因为,除非以形式上正确的方式说明有关问题,巫术技术就无法提供正确的答案。此外,如果不加区别地或者任意选择巫术方法,也不可能解决正确与否的问题;每个法律问题都有自己所适用的技术方法。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一切由固定规则调整的原始程序所具有的基本原则特征了:当事人之一在按照仪式惯例进行陈述时哪怕出现极其微小的错误,都将导致丧失法律救济,甚至导致全面败诉,罗马legis actio(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或者中世纪初期的法律就是例证。25然而,正如我们所知,诉讼乃是最古老的“合法交易”类型,因为它是以契约——和解金契约——为基础的。26因此,我们在中世纪早期庄重的私人交易和罗马的negotia stricti juris(严格的法律谈判)中就看到了相应的原则。27甚至最轻微地偏离具有巫术效力的程序,都会导致整个交易的无效。然而,尤为重要的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证据法”构成了诉讼中的法律形式主义的开端,这种证据法根本不是在调整现代意义上的程序证据。提供证据不是为了申辩一个特定事实究竟是“真”是“假”,毋宁说,问题在于应当允许或要求哪一方当事人向巫术力量表明自己是正确的,以及可以或应当采取哪种方式这样做。28于是,程序的形式性质与判决技术的完全无理性性质便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反差。因此,如果严格的传统规范没有得到普遍承认,那么体现在这些判决中的“法律”就是完全易变而灵活的。如果不仅是由神性权力作出判决或者通过巫术举证手段发现判决,而且判决就存在于一个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贤哲,后来则是一个深深植根于传统中的长老、一个亲属长老、一个特选的仲裁人、一个永久当选的法律说明者(lag saga29、一个由政治统治者指定的法官的裁定中,那么一项具体判决就会完全缺乏逻辑依据或者理性依据。这样的裁定将不得不声称,这种特殊问题历来就是以这种特殊方式处理的;或者不得不声称,一种神性权力已经有令,这个问题在当下或将来的所有案件中均应依此方式处理。这也是亨利二世国王伟大革新的性质所在,他的这项革新成了一切由陪审团进行的民事审判之源。新近强占之诉(assisa novae disseisinae30是由王室令状授予上诉方的,它在不动产诉讼中31取代了旧时的宣誓断讼法(wager of law)与决斗断讼法(wager of combat)等等巫术性—无理性举证模式——通常是召集12邻人到庭宣誓以说出他们所知有关土地保有权的情况。在当事人自愿地,而后又在强制的压力下32同意所有类型诉讼33都接受12位陪审员的裁决,而不是根据法令摘要或者古老的无理性审判模式认定犯罪时,“陪审团”就出现了。34事实上,陪审团由此便代替了神谕,而且它和神谕类似,也不陈明裁决的理性依据。这样就出现了主审“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分工。有个流行的观点认为,陪审团裁决事实问题,法官裁决法律问题,这显然是错误的。律师尊重陪审团制度,特别是尊重民事诉讼陪审团,恰恰是因为它会裁决某些具体的“法律”争端,却不会创造有可能在未来也具有约束力的“先例”,换句话说,这恰恰是因为陪审团在裁决法律问题上的“无理性”。

    的确,正是民事诉讼陪审团在这个方面的职能,可以解释为什么英国法律中某些具有长期实践效力的规则会缓慢地发展为得到正式承认的法律规则。由于这种裁决把法律争端与事实问题混合了起来,法官只能适当地把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分别加以裁决,并把前者表述为一些法律原则,而且只有这些裁决才能变成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曼斯菲尔德勋爵在他的法官生涯中就是以这种方式系统阐明了英国商法的主要内容。在此之前,陪审团只是凭着“法律感觉和正义感”,对法律和事实不加区别就去解决法律问题的,曼斯菲尔德则赋予了法律命题以威严。35陪审团偶尔也能非常出色地完成这个任务,至少在陪审团包括了富有经验的商人时就会如此。同样,在罗马法中,“答辩律师”的创造性职能就是从他们向民事诉讼陪审员提供咨询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问题是由具备法定资格的独立代理人在庭外进行分析的。36到适当时候这就会产生一种趋势:把陪审员的工作移交给答辩律师,并在罗马推动了这一过程——从模糊感觉到的伦理准则中提取出理性的法律命题,而在英格兰,把法官的工作移交给陪审团这一诱惑,可能会——大概经常会——产生相反的结果。正是由于陪审团的作用,英国的诉讼程序至今仍在判决中,因而在法律本身中保留着某些原始的技术无理性因素。37

    另外,从私人商业实践和司法先例的相互作用中发展而来的审理典型事态的既定方式,并不具有现代法律科学推动形成的那种“法律命题”的理性性质。与法律有关的事态是用纯粹的经验方法加以区别,所根据的是它们的客观特性,而不是形式法律逻辑揭示出来的它们的意义。有些区别仅仅是在决定特殊情况的背景下做出的:什么样的问题应当诉诸神明或超凡魅力权威,这个问题应当如何提出,以及应当让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运用适当举证手段的责任。当原始的法律强制为了这一目的而变得严格遵循形式并且具有了一贯性,它就总是会导致“有条件的审判”。38当事人之一将被宣布有权利或义务以某种方式提供证据,诉讼的成败也将被明确地或含蓄地宣布要取决于他举证的结果。尽管有许多技术方面的差异,但罗马的执政官仪式程序39和英格兰的令状与陪审审判程序,其程序的二分法都是与这个基本现象联系在一起的。

    究竟什么样的争端应当诉诸巫术力量,这个问题构成了技术—法律概念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过此时并不存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区别,不存在客观规范与这些规范所保障的个人的主观“权利主张”之间的区别,不存在要求履行义务和要求报复错误行为之间的区别(因为构成一场诉讼之基础的一切,最初都是一种错误行为),不存在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区别,不存在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之间的区别。而且与我们前面所述[见(一),二、三]不同,也始终没有对“法律”和“行政”做出区别——前者指的是为具体的利害关系当事人规定了“权利主张”的那种规范,后者是一些纯技术性安排,为个人提供某些可能的机会使之“照例”受益。

    当然,所有这些区别一直以潜在的、最初都是无以言喻的形式存在着,因为按照我们的观点来看,不同的强制力和强制性权威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与这些区别相对应的。所以,(某共同体因感到其成员之一的行为使该共同体面临神秘危险而使用的)宗教性私刑制裁,与亲属群体之间的和解金诉讼,两者的区别在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今天依职权提起刑事检控与私人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之间的区别。同样,在家长不受形式羁绊或原则约束对争端进行的仲裁中,我们也能看到最初的“行政”萌芽,而且这种“行政”类型也不同于有组织的“司法行政”的初级阶段,后者是在亲属群体之间根据刻板的正式和解金诉讼程序及其严格倾向于仅仅适用现有规则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此外,只是在出现了imperium(统治权,一种其职能特别明确地不同于无限制的家族内部权威的权威)的地方,我们才会发现“正当性”命令和使其具有“正当性”的规范之间开始有了区别。神圣传统和超凡魅力都能赋予某个人的命令以非个人的或者个人的正当性,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此也表明了它们“合法性”的限度。40但是,由于统治权赋予了它的持有者一种特殊的“法律品质”而不是非个人的管辖权,所以,在正当性命令、正当性权利主张和给予两者以正当性的规范之间长期不存在截然分明的区别。而且,不可改变的传统与统治权也始终若即若离。个中原因就在于,无论统治权的持有者可以要求多么巨大的权力,如果没有尽可能地诉诸于某种方法以获得法律启示,他就不可能做出任何重大决定。

    五、立法手段

    (a)即使在传统的框架之内,实际得到应用的法律也并非一成不变。至少,只要传统尚未变成具有专门素养的“保护人”群体的领地,那么它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就仍会表现得相当不稳定。通常,这种群体最初都是巫师或祭司,他们根据经验发展出了固定的操作规则。这样得到了“应用”的东西,就是有效的“法律”。非洲人的各种“palaver”41决定可以沿袭若干代人并一直被视为“有效法律”。蒙青格尔(Munzinger)的报告表明,东北非洲土著人(buthas)当中也有同样的现象。42“判例法”是变化中的“习惯法”的最古老形式。就相关主题而言,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法律的发展最初仅限于巫术性调查技艺之得到验证的手段。只有在巫师的重要性衰落之后,传统才获得了比如在中世纪时具有的那种性质,由此,法律上有效的习惯之存在,才能像事实一样成为利害关系当事人的举证主题。

    (b)最直接的发展路径乃是新的诫命对统治权的超凡魅力启示导致了通过合约或强行制定而创设法律。亲属群体的头领和地方首领是这种合约的最早的当事人。除了乡村和亲属群体之外,更大范围的地方性政治联合体或者其他联合体出于某些政治或经济原因逐渐产生了出来,它们通过权威机构的定期或临时集会管理受托的事务。它们达成的合约都是纯粹技术或经济性质的合约,就是说,按照我们的观念来看,它们关心的只是“行政”安排或者严格的私人安排。然而,这些合约会逐渐扩展到极其多样化的领域。特别是,为了对神圣传统进行解释,这种集合性权威可能会倾向于把它们的共同宣言说成是一种特别崇高的权威。在某些条件下,它们甚至敢于通过自己的解释去干预被巫术认可的规范,比如那些处理异族通婚的规范。这种过程最初大都是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巫师或贤哲发起的,他会在迷醉状态或梦境中获得新原则的神启,然后向大会宣布这种神启,而承认他超凡魅力资格的成员将会接受这种神启,并将其作为应予遵守的新原则传达给自己的群体。然而,技术性公告、通过具体判决对传统做出的解释和新规则的启示,其间的界限是模糊不清的,巫师的威望也是不稳定的。因此,法律的创设——比如在澳大利亚——便越来越世俗化,43神启可能会遭到彻底排斥,或者仅仅用作对合约的事后认可。结果,以往那些仅仅通过神启就有可能进行立法的广阔领域,逐渐变得服从于集合起来的权威们达成简单共识后进行的调整。因此,即使在非洲的部落当中,往往也能看到已经充分发展的法律“制定”概念,尽管长老们和其他显贵并不总是能够把自己同意的新法律强加给部落成员。比如蒙拉德(Monrad)44就发现,在几内亚海岸,显贵们的协议是通过罚金手段强加给经济弱势者的,但富人和显贵对这些新规范则会视若无睹,除非他们赞成这些规范。这恰恰类似于中世纪“达官贵人”的表现。另一方面,阿罕塔(44)与达荷美的黑人也会定期地或偶然地修订业已颁布的成文法并制定新的成文法,45但这种局面就不能再叫作原始状态了。

    (c)一般来说,如果成文法的制定根本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没有任何发现法律和制定法律之间的那种区别,这通常都会妨碍立法法令乃法官“适用”的通则这种观念的出现。断案不过是因循判例的权威。在日耳曼“习惯法汇编”(Weistümer)中仍然能够看到这种类型的过渡阶段,即对业已通行的法律所做的解释和创设新法律之间的过渡阶段,它们是一些由某个权威所发布的有关具体的或抽象的法律问题的文告,该权威因其个人的超凡魅力、年龄、学识、崇高的家庭地位或官方地位而具有正当性。北欧法律贤哲的文告也是一例。这些日耳曼文献并没有在法律和权利之间做出区别,46也没有在法令的制定和司法判决之间、私法和公法之间,甚至没有在行政法令和规范性规则之间作出区别。它们完全是根据当下的具体情况起伏变动。即使到了现代之初,英国的议会决议也仍然保留着这种模糊性质。正如assisa(敕令)一词所示,不仅在金雀花王朝时期,即使到了17世纪,至少从根本上说,议会的决议也仍然和其他任何判决具有同样的性质。47甚至国王也不认为自己应当无条件地受他本人敕令的约束。议会试图采取各种手段抵制这种趋势。保存各种诉状和“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得到王室赞成的议会决议授予先例的地位。结果,议会的决议便始终保留着单纯修订现行法律的性质,甚至到今天也仍然如此,这与现代大陆国家立法法规的法典化性质形成了鲜明对照,除非另有说明,后者始终意味着是对相关对象的全面调整。因此,英国至今也没有完全接受以新法彻底取代旧法这一原则。48

    (d)在英格兰,受到清教徒以及后来辉格党人的理性主义偏爱的成文法概念是从罗马法衍生出来的,而罗马法中这一概念的起源则是裁判官法ius honorarium)——最初的司法行政官的军事统治权民决约法lex rogata)是司法行政官的政令,由于武装公民的同意而对公民具有了约束力,因而也对司法行政官的继任者具有了约束力。49由此可见,现代成文法概念的原始出处就是罗马的军事纪律,以及罗马军事共同体的独特性质。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霍亨施陶芬的腓特烈一世是最早利用罗马成文法概念的,50但加洛林王朝不在此列,这一概念对它而言只有非常微弱的意义。51但是,即便是中世纪初期,特别是英格兰的把成文法作为一种法律修正案的概念,也绝不是很快就形成的。

    (e)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的超凡魅力时代的特征,到了理性制定和适用法律的时代,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继续保留在许多制度中,而且至今余韵犹存。晚近如布莱克斯通那样的作者把英国的法官叫作活的神谕,52而且事实上,判决就是普通法得以具体化的不可或缺的特殊形式,它所发挥的作用相当于神谕在古代法律中的作用:尚未确定的因素,即特殊法律原则的存在,可以通过判决而变成永久性规则。除非判决是明显的“荒诞不经”或者“违背神意”,因而失去了超凡魅力品质,否则就不可能对它视若无睹却不受惩罚。真正的神谕和英格兰判例之间的唯一区别就在于,神谕并不陈述理性依据,但它的这一特征是与陪审团的裁决一样的。当然,从历史上看,陪审员并非超凡魅力法律先知的后来人,恰恰相反,陪审团等于是取代了平民集会的裁判中——特别是在财产权问题上——由邻人作证这一习用的无理性举证手段。因此,它在王座法庭上就是君主理性主义的产物。另一方面,我们在日耳曼的陪审员(Schöffen53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中以及北欧的法律贤哲制度中,则可以看到与法律的超凡魅力发布形式一脉相承的实例。

    六、法律先知与日耳曼平民大会司法的作用

    有一个基本原则十分重要,它对中世纪西方的法人(genossen-schaftlich)自治和等级自治的发展产生了非凡的影响。

    (a)由于前面提到的政治原因,这个原则得到了始终如一的遵守,它要求大法官或其副手不能参与案件的判决,只能端坐其位,维护法庭秩序;判决由超凡魅力的法律“发布者”作出,或者像后来那样由共同体指派的权贵作出,而在该共同体内,这种判决就是法律。在某些方面,这个原则与超凡魅力裁判有着同样的性质。以自己的职务身份召集并主持开庭的法官之所以不能参与发现法律,只是因为从超凡魅力观点来看,他的职务本身并没有赋予他超凡魅力的法律智慧品质。只要他使各方当事人选择和解而不是报复,选择庭上解决而不是私下解决,能使他们履行正式手续——这些手续将迫使他们遵守审判协议,同时也是把问题交给神明或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贤哲的正确有效的方式,他的任务也就完成了。最初,这些法律贤哲都是具有某些综合性巫术资质的人物,他们被招来裁断具体案件,完全是因为他们所具有的超凡魅力;或者,他们是些祭司,比如爱尔兰的Brehon54或高卢人当中的Druid55,或者是些公认的特殊法律显贵,比如北欧部落当中被选出的法律贤哲或法兰克人当中的rachimburgi。56这些超凡魅力的法律贤哲后来就变成了一种官员,他们的地位由于定期选举,最后是由于任命而具有了合法性;rachimburgi最后则变成了权贵,作为王室特许的法律显贵而具有合法性。然而,原则还是依然如故:揭示法律的不能是君主本人,只能是拥有超凡魅力资格的人。许多北欧的法律贤哲或者日耳曼的权贵,正是由于这种超凡魅力身份而享有至高权威并成为他们所在地区发挥政治影响的代言人,在瑞典则尤其如此。57这些人历来都是名门之后,其官职往往也非常自然地在被认为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家族中代代相传。10世纪以来的历史可以证明,这种法律贤哲从来就不是法官。他与判决的执行毫不相干;最初他根本就没有强制性权力,只是后来在挪威才获得了有限的强制性权力。就法律问题上存在的强制性权力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掌握在政治官员手中。法律贤哲被要求在逐个案件中发现法律,由此发展为一种常设官职;随着人们越来越需要法律具有理性的可计算性和规律性,他开始负责按年度向共同体大会陈述他在逐个案件中发布或“发现”法律时所遵循的所有规则,目的是让整个共同体了解这些规则,同时也让这些规则继续活跃在法律贤哲本人的记忆中。尽管存在某些差异,但每年发布的执政官政令有很大的相似性。继任的法律贤哲并不受其前任的束缚,因为,凭借自身的超凡魅力,任何法律贤哲都可以“创设”新的法律。当然,他可以考虑平民集会的建议和决议,但他并没有被要求这样做,而且,这种决议在未被法律贤哲接受之前都不是法律。法律只能来自神启,这一有关法律创设与发布的原则及其含义,如今肯定已经变得十分清楚了。像在《图林根法》(45)中一样,在日耳曼人的绝大多数法律体系中都可以看到类似制度的痕迹,在弗里斯兰人(46)(âsega58)当中更其如此。《萨利克法》(47)序言59中提到的“编者”大概就是一些这样的法律先知,而且,我们也许有理由认为,法兰克capitula legibus addenda60的特殊起源就是与这种法律预言的“民族化”联系在一起的。

    (b)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类似的发展或者轨迹。诉诸神谕以裁定法律争端的原始方法,在其他具有高度理性化的政治与经济结构的文明中也很常见,比如在埃及(太阳神的神谕)或巴比伦。61毫无疑问,这种实践也给古希腊先知赋予了权力。62古以色列的法律先知也发挥了同样的作用。63实际上,法律预言看上去是个普遍现象。无论在什么地方,祭司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赖于他们作为神谕执行者或者神明裁判程序“指导者”的活动。最初是强制,最终是指控和审判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报复,因而社会越来越趋于安定,他们的权力也随之大为增强。在非洲,“酋长审判”就大大削弱了无理性举证手段的重要性;不过,被奉若神明的祭司们令人生畏的权力,仍然要依赖于残存的旧式神圣巫术审判和神明裁判的实践,这种实践不仅被置于他的监控之下,而且还允许他施展巫术、剥夺任何招惹他发怒和知道如何战胜他的人的生命财产。即使纯世俗形式的司法行政,在某些条件下也仍会保留旧式超凡魅力裁判方法的重要特征。把雅典的thesmothetai(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64看作这样一个团体也许并无不妥:他们经由形式化过程从一个超凡魅力的法律先知群体变成了选举产生的官员议事机构。但是罗马大祭司在多大程度上一开始就是以类似于其他法律预言的形式组织起来参与法律事务的,我们没有任何把握。把形式上指导法律诉讼与法律的发现分离开来,这一原则在罗马同样适用,尽管技术细节上不同于日耳曼法律。就行政司法官(praetor)和市政官(aedilis)的裁决而言,他们与法律贤哲的相似性也明显见于以下事实之中:在这种裁决对各个官员本身具有约束力之前,有一个官员们享有广泛酌处权的阶段。在帝国时期以前,行政司法官应当受其自身裁决的约束这一原则始终没有演变为一项法律规则,而且我们不得不假定,大祭司依靠神秘主义的技术规则揭示法律以及行政司法官对裁判官(iudex)的指令,最初都是相当无理性的。历来的解释都是把平民要求编纂和颁布法律看作他们反对神秘主义法律、对抗司法行政官的权力所产生的结果。

    (c)发现法律和实施法律相分离,往往被断定为日耳曼法律独有的特点以及日耳曼会社(Genossenschaften)特殊权力的来源。然而实际上,这绝非日耳曼的特征。日耳曼的权贵会议只是取代了古老的超凡魅力先知而已。在保持这种分离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日耳曼法律发展的独有特征,即该过程在技术上发挥作用的方式以及它与日耳曼法律某些其他重要特性的联系。其中特别应当提到的是所谓Umstand65持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是法律共同体成员对裁判过程的参与,这些人不是法律显贵,但他们的鼓掌通过乃是“法律裁决者”发现的裁决获得批准所不可或缺的,而且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通过Urteilsschelte(裁判权)方式反对所提出的裁决。66以鼓掌通过的方式参与裁判,这种现象在通行日耳曼式诉讼程序以外的地区也能看到,比如人们有充分理由认为,荷马史诗所说的阿喀琉斯盾牌上叙述的审判,67或者耶利米的审判[见《耶利米书》,26:7—24]以及其他地方记载的审判,都包含着这些实践因素。然而,任何自由民都有权利向“法律裁决者”的裁决提出质疑,亦即所谓Urteilsschelte,这才是日耳曼法律的独有特征。但是,未必就能把它看作远古时代以来的日耳曼传统所固有,毋宁说更像是——主要是军事上——特别发展的产物。

    (1)什么应当是有效规范,对这个问题进行世俗化思考以及促使它摆脱具有巫术保障的传统的最重要因素,是战争及其毁灭性的后果。尽管四处征伐的武士首领没有军队的自愿同意就不可能在重大案件中行使他的统治权,但这种统治权不可避免地会非常巨大。此一情状的性质就在于,这种统治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调整各种条件为取向,在和平时期,这些条件仅靠神启规范就能加以调整,但是战争时期就会要求在一致同意或强行制定的基础上创设新的规范。战争首领和军队要处置战俘、战利品,特别是被征服的土地。他们由此创设新的个人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还创设新的法律。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共同安全、防止纪律涣散和后方秩序在煽动下失控,战争首领就必须比和平时期的“法官”掌握更为广泛的权力。仅仅这些情况就足以牺牲传统以增强统治权。但是,战争也会打乱现存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从而使每个人清楚地看到,他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并非绝对神圣。结果,战争和军事扩张在所有历史发展阶段往往都与系统地把新旧法律固定下来联系在一起。而且,防止内忧外患的迫切需要也促使制定法律和发现法律越来越趋于理性化。至关重要的是,那些引导和统辖着法律程序的各种社会要素将在相互之间形成新型关系。如果政治联合体由于战争和备战而具有经久不衰的军事性质,那么军队本身就会对解决联合体成员间的争端,从而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与日俱增的决定性影响。年事的威望,某种程度上还有巫师的威望则会日趋下降。战争首领、神圣传统的世俗与精神监护人以及可能会相对摆脱传统束缚的军事共同体,在制定新法律时会对如何调整各种权利主张提出许多不同的方案。

    从这个观点来看,军事组织的类型就是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日耳曼人的地区议会(thing),还有盎格鲁–撒克逊政治共同体的民众立法大会(gemot),其成员就是那些能够服兵役,随后又成为土地所有者的人。同样,罗马的populus(平民大会)就是由集合在战术单位中的财产所有者构成的。日耳曼部落迁徙的剧变时期,日耳曼政治共同体的大会似乎都有参与创设新法律的权利以对抗战争首领。佐姆(Sohm)认为所有制定法都是王法(King’s law),68这是根本不大可能的事。实际上,在这种类型的法律制定中,统治权的体现者似乎并没有扮演主要角色。在比较稳定的定居民族中,超凡魅力法律贤哲的权力依然是不可动摇的;而在东征西略的过程中面临新局面的民族,特别是法兰克人和伦巴第人,其武士阶层的权力意识则会不断增强。他们会要求得到并行使权利去积极果断地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判决的形成。

    另一方面,在中世纪初期的欧洲,天主教会凭借其主教们的权力,到处大力鼓动君主们干预法律的管理与制定。实际上,教会往往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它所传播的伦理规范而唆使君主们进行这种干预。法兰克国王们的敕令集就是以半神权统治的巡回法官法庭那样的方式发展出来的。69在俄国,基督教传入之后不久便出现了《东斯拉夫法典》(Russkaya Pravda)第二版70,这是君主对第一版所缺的裁判和法律制定进行干预的明证,结果是一个以君主为来源的新实体法体系得到了发展。在西方,统治权的这种倾向与军事共同体内部稳固的超凡魅力总体裁判结构发生了冲突。相形之下,随着重甲步兵军队的纪律之发展,71罗马的平民大会则只能接受或拒绝统治权持有者的提议,就是说,与法律提案无缘,提交给它裁决的只有死刑案件的申诉(provocatio72)。在日耳曼,一次有效的审判必须获得听众(Umstand)的鼓掌通过。73另一方面,罗马的平民大会最初只是用它的权力以特赦方式撤销司法行政官作出的死刑判决,此外并不关心其他审判。日耳曼议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对审议中的判决(Urteilsschelte)提出质疑,这是因为它的军事纪律程度较低。裁判的超凡魅力性质并非一个专门的职业群体所独有,议会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能在任何时候表达其胜人一筹的知识,并力图以此左右拟议的审判。最初,他们之间只能通过一项神明裁判而达成某个判决,并且往往还会对那些做出了“错误”审判的人们加以刑事制裁,因为那种审判等于是亵渎了法律的监护神。当然,事实上,共同体表示同意与否的咕哝声总是具有不可忽视的分量,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声音就是“神的声音”。罗马人的严格纪律就表现在司法行政官对法律诉讼过程的排他性控制权,以及若干相互竞争的司法行政官的排他性动议权(agere cum populo)。

    日耳曼人对于发现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二分法,构成了分割司法行政权力的一种类型,罗马人的体制则代表了另一种类型,即有权在相互之间进行“调停”的若干司法行政官的权力并存,司法行政官和裁判官iudex)之间在法律诉讼中又有职能划分。司法行政中的权力分割,也由司法行政官、法律显贵和共同体的军事或政治集会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予以保障。正是在这一基础上,法律和法律的实施才保留了形式主义的性质。

    (2)然而,如果“正式的”权威——君主及其官员的统治权或者作为法律的正式监护人的祭司的权力——成功地消除了超凡魅力法律知识的独立载体,同时也消除了平民大会或其代表的参与,那么法律的发展很早就会获得神权统治的家产制特性,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特性会在法律的形式方面产生独特的结果。尽管会出现不同的发展过程,比如希腊的民主制度以政治万能的平民大会取代了旧时的司法行政官和超凡魅力的裁判官,并确立了自身在创设与发现法律过程中的唯一至高无上的权威,但是法律的形式特质却大同小异。只要是出现了平民大会,尽管它参与裁判时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却能够接受或拒绝法律知识的超凡魅力拥有人或官方拥有人提议的判决,并以某种方式——比如对拟议的审判提出质疑——去影响判决,我们就应当说那是“平民大会的法律裁决”(dinggenossenschaftliche Rechtsfindung)。日耳曼的军事共同体以及经过高度理性改造的罗马军事共同体,就是这种情况的例证。然而,这种类型不能用多哥兰的黑人74当中或者前基督教的第一版《东斯拉夫法典》时期俄国人75当中的那种平民大会参与裁判的简单事实加以说明。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与日耳曼权贵会议相对应的小型“判决的发现者”团体——在俄国人那里是12名成员。在多哥兰的居民当中,这种团体都是亲属或邻里群体的长老,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我们可以假定这是判决的发现者会议之起源的一个共同基础。在《东斯拉夫法典》中,君主最初根本就不参与,但在多哥兰的黑人当中,他在与长老们共同秘密协商之后则会主持审议并做出判决。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下,民众的参与都不会赋予发现判决的过程以任何超凡魅力性质。在非洲以及其他各地,平民参与而又具有这种性质的情况好像极为罕见。

    (3)如果共同体是以听众Umstand)的形式参与,那么法律以及法律裁决在很大程度上就会保持形式特性,因为法律裁决乃是法律贤哲启示的产物,而不是受法律影响——法律要去支配,而非服务——的那些人随心所欲或感情用事阐述的结果。另一方面,贤哲的超凡魅力也像其他名副其实的超凡魅力一样,必须“证明”自己拥有打动人心、令人信服的力量。这会间接强化法律共同体成员的公平感和日常经验。从形式上说,这里的法律始终也是“法律人的法律”,因为没有特殊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它就不可能具有理性规则的形式。但是就它的相关内容而言,它同时也是“大众法”。

    最有可能的是,“法律箴言”制度起源于由平民大会进行司法行政的时期。然而,如果我们是在精确意义上使用平民大会这个概念,用以指称在法律超凡魅力权威和大众军事共同体批准权之间划分权力的若干可能方式中的一种特殊变体,那就应当认识到,它并不是个普遍现象。这种法律箴言的独有特征,通常都是把形式上的法律规范与某个具体的大众化论据结合在一起,比如这样一些说法:“你在哪里失了信,就应在哪里找回它”,或者“手必须证明手的正当”[参阅(一),五,注26]。一方面,它们源自法律的大众化性质,而这种性质产生于共同体的参与和它对法律的相对较多的认识。另一方面,作为行家或有兴趣的观察者这样一些个人所阐述的某些行为准则,也会成为法律箴言的来源,因为他们会考虑到那些经常反复出现的判决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毫无疑问,法律先知们想必就是以这种方式创造了大量行为准则。简言之,法律箴言就是以口号形式表达出来的不完整的法律命题。

    七、法律专家的作用

    然而,如果没有那些训练有素的专家们的关键性合作,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经过正式阐述的法律,而正是这些法律,构成了一个被自觉应用于判决的行为准则综合体。他们所属的不同范畴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了。与裁判有关的“法律实践者”阶层,除了官方的司法行政人员以外,还包括各种法律显贵,即lag saga、rachimburgi、Schöffen(陪审员)以及——偶尔还有——祭司。由于司法行政要求具备越来越丰富的经验,最后则是要求具备专业化的知识,我们便看到了一个新兴的范畴,即私人顾问和律师,他们通过“法律发明”影响着法律的形成,而这种影响往往都是不可小视的。后面将会讨论这种群体的发展所需要的条件[见下节]。对专业法律知识不断增长的需求,使得职业律师应运而生。对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促进法律不断理性化,几乎始终是因为商业和参与商业的人们有着不断增长的重要性。解决新问题必然会要求专业的——理性的——训练。我们这里集中关心的是法律“理性化”的方式与结果,即成为当今之特征的那些法律品质的发展。我们将会看到,一种法律体系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被理性化,但是未必符合其“法律”品质的发展方向。然而,这些形式品质的发展方向要直接决定于“intrajuristic”(法律界内部的)条件,即决定于这样一些个人的特殊性质——他们可以凭借所处的职业地位去影响法律形成的方式。不过,一般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对于这项发展只有间接的影响。通行的法律教育类型,即法律实践者的训练模式,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更为重要。

    注 释

    1 Puchta,Das Gewohnheitsrecht,2 vols.(1827/37),可谓德国《学说汇纂》学家对习惯法学说的经典阐述;现代的简明论述,见I Enneccerus,Allgemeiner Teil(1928)31,64,79;另见Maine(1861),c. i;J. C. Gray,Nature and Sources of Law(2nd ed.1927),c. XII;Vinogradof,The Problem of Custom, Collected Papers,II,410;此外还有Allen(5th ed. 1951),cc. i and ii,那里充分讨论了对于习惯在普通法中的法律效力的大不相同的检验标准。

    2 E. Zitelmann,Gewohnheitsrecht und Irrtum(1883),66;Archiv für die civilistische Praxis,323;O. Gierke,Privatrecht,I,1569.

    3 见E. Lambert,La fonction du droit civil comparè(1903),172,216;Ehrlich,436;另见Gray,op. cit. supra n. 1,at 297。兰伯特与埃尔利希都认为,习惯的起源并非见之于Volksrecht(蛮族法),而主要是见之于Juristenrecht(法官法)之中。更特别的是,他们(尤其是兰伯特)坚持认为,只有在那些利用习惯的人们断定法庭不会偏离法官已经规定好了的行为路线,自己最好还是以同样方式去适应这些规则,犹如一个人必须适应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这时习惯才会变得确定不移。这种对习惯的看法等于是为历史学派敲响了丧钟,后者认为,习惯在获得司法与法律承认之前,首先是产生于consensus utentium(使用者的共识)。埃尔利希不像兰伯特那么激进,尽管他也特别强调了判例法的创造性力量。他在Rechtssätze(即裁判规则)与Rechtsverhältnisse(即社会上现存的法律安排)——比如财产、家庭等等——之间做出了区分。在处理Rechtsverhältnisse问题时,法官的功能大概更少原创性且更受限制,因为法官必须始终顾及到社会上现存的私人安排和惯例;但是按照埃尔利希的说法,法官的立法过程仍然清晰可辨。

    4 关于consuetudo作为法律之源的中世纪学说,见Brie,Lehre vom Gewohnheitsrecht(1899),§§12 et seq.;Engelmann(1938)81;关于英格兰,见Pollock and Maitland 183;Allen;Holdsworth,III,167—170。

    5 对这种冲突的讨论,可见Mitteis,Reichsrecht(1891);Jolowicz,66—71。

    6 参阅1 Pollock and Maitland 107,184,186,220,222;Holdsworth I,1—20;II,3—21;206—207;Allen,86—88。

    7 参阅注4,另见Savigny,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Rechts im Mittelalter(2nd ed. 1850)esp. I,115,178。

    8 Ijmā,伊斯兰教法指学者的一致同意,这在对《古兰经》以及其他穆罕默德言行录记述的先知言论做出法律补充时被认为是必须的。

    9 关于历史学派,见Stone,421的详论。

    10 K. Knies,Die politische Ökonomie vom geschichtlichen Standpunkte(1883). Cf. also Weber’s Roscher und Knies und die logischen Probleme der historischen Nationalökonomie,Schmollers Jahrbücher(1903,1905,1906),reprinted in GAzw,1—145.

    11 zadruga(重音在第一音节)是极为常见的家族共同体现象的南斯拉夫变体(参阅Peake,Village Community,15 Encyc. Soc. Sci,253,256)。据Troyanovitch,Manners and Customs in Serbia,ed. Stead,London,1909,c. xii,这是一种在父系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大家族或氏族,居住在同一个大宅子中,共同拥有土地、家畜与货币。这些zadrugas会连续几代人不分家,往往包括了多达百余人的成员。他们由长老(stareshina)统治,通常是家族中能够行使权威的最年长者。一个zadruga解体时,物资储备将在全体成员中间平分,但土地仅分给男性成员。

    zadruga一直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土著居民”共同财产权理论的证据,或者被认为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种模式(S. Marcovic,10 Encyc. Soc. Sci. 144)。特别是,zadruga一直被用作主要例证以说明国家法律作为社会调节手段之多余或无效。这种看法似乎是产生于埃尔利希所利用的Bogišic对南斯拉夫法律的研究(见Demelic,Le droit coutumier des Slaves méridionaux d’après les recherches de v. Bogišic,6 Rev. législ.An cienne et moderne(1876)253)。埃尔利希的那个著名段落如下(p. 371):

    “Bogišic的研究表明,在《奥地利民法典》有效覆盖的版图范围内,所有南斯拉夫人当中全都存在着一种著名的南斯拉夫家庭共同体,即Sadruga;《民法典》对此根本一无所知,而且与它的原则绝对格格不入。”

    然而,被韦伯接受下来的这个命题是站不住脚的。

    在前奥匈二元君主国中,匈牙利的一个半自治地区,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王国,是zadruga的主要存在地区。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是在1852年引进该地区的(1852年11月29日法律,Austrian Reichs-Gesetz-Blatt 1852,No. 246)。在《法典》作为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法律予以实施的过程中,1853年4月18日的奥地利司法大臣法令(R. G. Bl. 1853,No. 65)为在该地区引进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预做了准备。法令第29项明确规定,在土地为“家族公社(house communion)”所有的情况下,登记为所有者的应是家庭本身,而不是任何单独的个人。该法令等于是通过官方法律明确承认了zadruga。这是延续了一个传统,在奥地利开始对这个所谓Militär-Grenze(“军事接壤区”,即毗邻土耳其边界的地区)进行统治时,奥地利的正式立法就已经确立了这个传统。建立这个“军事接壤区”的1754年法令[Militär-Grentz-Recht für das Carlstädter und Varasdiner Generalat,Part IV,§37;另见Grenz-Grundgesetz of 1807;参阅M.Stopfer,Erläuterungen der Grundgesetze für die Carlstädter1,Varasdiner, Banat, slavonische und croatische Militärgrenze(Vienna,1830);另见Vanicek,Geschichte der Militargrenze,4 vols.(1875);Hostinek,Die K. K. Militärgrenze,2 vols.(1861)]就明确提到了zadruga。

    1850年的《基本法》(Kaiserl. Patent v. 7. Mai,1850,R. G. Bl. 1850,No. 243)明文规定,“该边界地区居民的家长制生活受本法保护”(§31);根据这项原则进一步做出的许多规定,则厘清了“家庭团体(family houses)”的内部结构及其与外界的关系(§§16,22,27,33—45)。后来,根据1870年的《克罗地亚条例》,家长和乡村当局对zadruga成员的惩戒权力再次得到了明确承认和调整[参阅Bidermann,Législation autonome de la Croade(1876),8 rev. dr. intl. Et legisl. Comp. 215,266]。在奥地利本土,zadruga仅存于狭小的白卡尔尼奥拉(White Carniola)地区,那里的司法实践同样把zadruga的土地看作是被家庭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说,正式的奥地利法律,包括克罗地亚—斯拉沃尼亚法律,都对zadurga不抱敌意。大概也很难看出zadruga在哪个方面与《奥地利民法典》的任何规定格格不入。像所有现代的法典编纂一样,这部奥地利法典也为私人当事人按照自身意愿调节彼此间事务留出了空间。它在契约问题上的多数规则都是一些权宜性法律(ius dispositivum),仅仅在当事各方不能自行达成安排时适用。它就不动产以及死者财产问题阐述的规则,很容易适应各种形式的共同保有权。因此,很难看出有什么理由能把zadruga当作法律调节失效的例证。

    关于zadruga的更多资料,见Maine,Early Law 232—282;Weber,History(1950)12,47;Y. Peritch,Opposition between communism and bourgeois democracy as typi fi ed in the Serbian Zadruga Family(1922)16Ill. L. Rev. 423;S. H. Cross,Primitive Civilization of the Eastern Slavs(1946). 5 American Slavic and East-Europen Rev. 50;P. E. Moseley,Adaptation for SurvivalThe Varzic Zadruga(1942/43)2 Slavonic and East-European Rev. 147—170;关于zadruga晚近的发展状况,见M. Isic,Les problèmes agraires en Yougoslavie(1926)32,48,319。

    12 伊斯兰教法理学的四大正统学派为哈乃斐(Hanefte)、沙斐仪(Shafte)、马立克(Malekite)和罕百里(Hanbalite),见Shalute 8 Encyc. Soc. Sci. 344以及该处援引的文献。

    13 关于法兰克帝国的“属人法”制度,见Maitland,Prologue to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1907)Selected Essays i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20;see also 1 Brunner,259;Smith,115 et seq.;K. Schröder,Die Franken und ihr Recht(1881)36。

    14 这里指的是阿兹哈(El-Azhar)学院,伊斯兰教最著名的学术中心,公元988年建于开罗。

    15 韦伯这里指的是1920年代凯末尔主义改革之前的旧土耳其;参阅Vesey-Fitzgerald,Muhammedan law(1931)36f。

    16 从传统上说,可以列举出古代罗马律师活动的三个主要类型:释疑解答(respondere)、agere和cavere。释疑解答就是说明某种法律观点,尤其是回答向法学家(responsa prudentium)提出的问题;agere是代表委托人到法庭进行诉讼;cavere指的是起草契约、遗嘱以及其他文件。“法学家”(“jurisconsult”)和“辩护人”(雄辩家、演讲家)之间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在法庭上活动,特别是在刑事法庭上,演讲术在那里被认为大有助益。法律训练对于雄辩家来说既非必需也不常见。比如,与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和政治家相比,西塞罗的法律知识就显得不如人意。参阅Schultz,history;另见Wormser,The Law(New York,1949),c. ix,其中“罗马法的工厂如何运作”有一番通俗的说明;韦伯的进一步讨论,见下文(四),三。

    17 Kautelarjuristen,这种律师包括像英国撰写转让契据的律师(conveyancer)或者现代美国的公司法律顾问(corporation lawyer),他们运用自己的技能起草文书,尤其是发明新的条款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并防止未来的诉讼。使用这个术语乃是特指德国17、18世纪那些精于此道的专家,也是说明罗马法律早期发展阶段的特征(参阅第十一章注5)。

    18 Weistum(复数形式为Weistumer),类似于英格兰的costumals或者习惯法典(customaries),是一个特定地方法律习惯的汇编。“如果回到加洛林王朝时期,我们就能看到一个采邑官员每年一次对现行习惯追根溯源的做法。这样汇集起来的素材每年都要背诵,后来则发展为书面形式并要当众诵读。这种习惯从采邑共同体又普及到了自由农民以及自由乡村共同体。”[von Schwerin,Deutsche Rechtsgeschichte(2nd ed.1915),with bibliography]。

    19 Vladimirski-Budanov,Mikhail Flegontovich,1838—1916,俄国法律史学家;参阅15 Encyc. Soc. Sci. 274关于他的传记词条;见他的Russian Legal HistoryObzor istorii russkago prava,1907)59,88。

    20 对英国法律中遵从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的发展所做的最新、最全面的论述,见Allen 43,150f,525f。

    21 关于新近对“正义感”的讨论,见E. N. Cahn,Te Sense of Injustice(1949);E.Rieziler. Das Rechtsgefuhl(2nd ed. 1946);Hoche,Das Rechtsgefühl in Justiz und Politik(1932);H. Coinc,Grundzüge der Rechtsphilosophie(1950)48。

    22 韦伯这是在直接反对法理学的历史学派学者,他们把所有法律都看作是每个民族所特有的“民族精神”的产物,尤见Savigny,Vom Beruf unserer Zeit für Gesetzgebung und Rechtswissenschaft(1814),translated by Hayward(On the Vocation of Our Age for Legislation and Jurisprudence,1831);参阅Stone 421。正义感的民族特性理论被纳粹党人所接受,并被用作他们法律理论的基础之一。

    23 关于英格兰通过立法而自觉创新法律的缓慢发展,见Allen 354,365 et seq.;S.Torne,Introduction to a Discourse upon the Exposi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Statutes, with Sir Thomas Egerton’s Additions(1942)。

    24 韦伯这里表述的观点是典型的大陆法律思想的观点;美国的现实主义者则抱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尤见Jerome Frank,Law and the Modern Min(1930);for a more realistic description of the American approach,see Edward Levi,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1949);另请参阅Stone 192以及本章(八),二。

    25 关于这种法律诉讼的程式特征,见Jolowicz 87,181;Wenger 123;Engelmann and Millar 269,281;2 Jhering,496—695;关于中世纪诉讼程序的形式主义,见Brunner,Wort und Form im altfranzösischen Prozess in Sitzungsber. Der Akad. Der Wiss. Zu Wien,phil-hist。Classe LVII(1867),655;Engelmann and Millar 174,386,649;O. v.Zallinger,Wesen und Ursprung des Formalismus im altdeutschen Privatrecht(1898);Schroeder,§§13,25,37,63。另见(四),一和注4(fautes volent exploits)。

    26 见(一),五。

    27 古典罗马法在negotia stricti iuris和negotia bonae fdei之间做出了区分。在前一种情况下,债务人必须丝毫不爽地严格履行承诺,主要范例就是要式口头契约这样形式化的承诺。后一种情况则是后来发展的产物,债务人必须按照诚信和公平交易的要求,特别是根据当地的或者商业的习惯去做。参阅Sohm,367;Jörs and Kunkel 165(with bibliography);另见Schulz,principles 223 et seq

    28 日耳曼法律史学家习惯于把提供证据叫作“权利”,并把它与现代的举证“责任”加以对照。参阅2 Brunner,Rechtsgeschichte §105;Schroeder 84;Amira,130. 161;Maurer,Geschichte des altgermanischen Gerichtsverfahrens(1824);另见1 Pollock and Maitland 39;2 Holdsworth 107,112。在英格兰,被告在比较古老的诉讼形式中以宣誓断讼法(wager of law)申明案情的权利,至少在形式上一直延续到被the statute 3 and 4 William 4 c. 42,Sec. 13(1833)正式废除。一般关于原始诉讼程序中的举证问题,见Declareuil,Preuves judiciaries dans le droit franc(1898)22 Nouvelle revue historique de droit 220。

    29 “Lag saga”就是诵读法律,有时是以诗歌的形式,在斯堪的纳维亚和冰岛定期举行的平民大会上诵读。该词也适用于指称以这种方式诵读法律的人。见Bryce,327;另见下面注57。

    30 1166年由亨利二世发布克莱林登饬令(Assize of Clarendon)设立的诉讼;见Pollock and Maitland 145—147;Plucknett 339—342;另请参阅Joüon des Longrais,La Saisine(1925),以及同一作者的La portée politique des réformes d’Henri II(1936)Revue historique de droit 540。

    31 不动产诉讼(real action)即要求收回土地的那些普通法诉讼。当16世纪大量发生要求收回不动产的诉讼(action of ejectment)时,它们就成了一种累赘,而且非常拖沓,终至变得不合时宜。参阅Maitland,Forms 7;Plucknett 336—337,354。

    32 这里提到的强制形式即严刑逼供(peine forte et dure)。最早由《威斯敏斯特条例》(1275)规定对不愿接受陪审审判的重罪犯使用。到16世纪时已经变成了一种拷打形式:被告被夹在两块特制木板中间,然后用重力挤压,直到他表示接受陪审审判,否则最终就被挤压致死。

    33 强制仅用于重罪案件。陪审审判很快就变成了民事诉讼中的常规模式。尤见Plucknett 125;Brunner,Schwurgerichte(1876);Holtzendorff’s Rechtslexicon 559,repr. 1 Abhandlungen zur Rechtsgeschichte(1931)82。

    34 Brunner,Entstehung der Schwurgerichte(1872)是关于陪审团起源的经典著作;关于综合论述,见1 Pollock and Maitland 138;1 Holdsworth 298;Tayer,The Jury and Its Development(1892),5 Harv. L. Rev. 249;另见Radin,204。

    35 关于曼斯菲尔德勋爵,见12 Holdsworth 464—560;另见C. H. S. Fifoot,Lord Mansfeld(1936),esp. 82—117。

    36 见下文(四),三,以及注39。

    37 关于这个问题,参阅Jerome Frank在以下各处表明的观点:Law and the Modern Mind,c.xvi and App. 5;Courts on Trial(1949),c. viii。

    38 日耳曼诉讼程序(即罗马法的继受之前)的有条件审判或举证审判,仅仅是裁决哪些事实陈述是案情的决定性成分,因而哪些事实陈述应予证明,哪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审判将自动有利于另一方当事人。换句话说,“举证成败的法律后果不言而喻:举证审判的性质在这方面丝毫不容置疑。”(Engelmann and Millar 143—144)这种类型的审判不同于罗马的诉讼程序,在罗马,原告会力求结论性地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从而在判决对他有利时保证当局使他的权利主张得到强制执行。在德国的制度中,权利主张事实上是不确定的,被告一旦在反驳原告的举证时失败,就必须按照他在接受法庭给出的举证结果时做出的许诺,而不是根据审判本身给予赔偿。Engelmann and Millar,ibid.

    韦伯的文本中接着还有如下说法:“诸如一方当事人被要求进行决案宣誓(decisory oath)这样的情况,就非常类似于我们目前的做法。”这里指的是《德国民事诉讼法》1877年原版第445—463款。根据这些规定,当事人如负有举证责任且非如此就不能证明对方所知范围内的重要事实,便可以要求后者宣誓坚称前者的事实陈述并非实情。这时,法庭即可作出一项有条件的最终判决:如果后者宣了誓,裁决便会有利于他,但如不宣誓,裁决就会有利于前者。根据是否进行了宣誓,这样的取舍便会立即生效。1933年10月27日的发令废除了这种诉讼程序(R. G. Bl. 1933 I 779,781)。

    39 韦伯这里做出的类比首先是罗马的争讼程序(litis contestatio)和日耳曼的Urteilserfüllungsgelobnis。它们之间的相似性就在于,两者事实上都是当事各方达成的协议以服从可能做出的裁决。第二个类别似乎是罗马的争讼程序和日耳曼的有条件审判或举证审判(见上面注38),后者在英格兰也一直存在,直到陪审审判取代了神明裁判法、决斗断讼法等等其他举证模式。

    40 参阅第九章,一;第十章,三。

    41 Palaver,“交谈,会谈,商谈,讨论;主要指非洲人或者其他未开化土著人同贸易商或旅行者之间颇费唇舌的交涉”,7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1933)390;参阅Letournequ,L’êvolution juridique(1891)78,89。

    42 W. Munzinger,Ostafrikanische Studen(1864)478.

    43 见A. Elkin,The Australian Aborigines(1938)28—31,36—37,102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另见Spencer,The Arunta(1927)I,11—13。

    44 Hans Christian Monrad,Gemälde der Küste von Guinea und der Einwohner derselben.Trans. From the Danish by H. E. Wolf,1824(describes a journey in 1805—1809).(W)

    45 M. J. Herskovits,dahomey, An Ancient West African Kingdom(1938)II,5—16;R.Rattray,Ashanti Law and Constitution(Oxford,1929);D. Westermann,The African To-day and To-morrow(3rd ed. 1949)72;E. C. Meck,Law and Authority in a Nigerian Tribe(1937)247 et seq.

    46 在德语中,这种区别由于以下事实而变得模糊不清:“Recht”一词既指“法律”也指“权利”。

    47 关于英国“制定法”从专门的王室特许权(royal grant)或王室命令向现代意义上的立法法案的缓慢发展,见Allen 357;Plucknett,Statutes and Their Interpretation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14th Century(1922);Torne,op. cit. supra n. 23;Richardson and Sayles,The Early Statutes(1934)50 L. Q. Rev. 201,540;另见Radin 327 et seq.

    48 “背离普通法的成文法必须严格解释!”

    49 罗马司法行政官(magistrate)的政令对他的继任者并无约束力,因此,当一个新的行政司法官(praetor)接任时,行政司法官敕令就要重新颁布。然而,如果司法行政官被质询并获得了平民大会(comitia)的同意,情况就会不同。这时他的法令就会正式升格为一项约法(lex),或者更明确地升格为一项民决约法(lex rogata)。它有别于仅由司法行政官不经平民大会同意而颁布的官定约法(lex data)。后者多被用于临时性或地方性的治理目的以及紧急立法目的。平民大会既不能倡议也不能讨论立法,这是罗马立法程序的一个特征。法律草案由作出动议的司法行政官提交给平民大会,大会只能就此表示同意或拒绝。参阅3 Mommsen,310 et seq.

    50 腓特烈一世(巴巴罗萨)皇帝,1152—1190年在位。是否能够言之凿凿地认为他“最早”利用了罗马的成文法概念,这至今尚无定论。自公元800年查理曼复兴了帝国之后,人们一直认为日耳曼皇帝都是罗马帝国皇帝的继承人,参阅C. Dawson,The Making of Europe(1935)214 et seq.;P. Koschaker,Europa und das römische Recht (1947)6—54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

    腓特烈一世尤其直言不讳地这样认为,并坚称罗马法构成了帝国的连续性法律,其中他的法规与古代先人的法规具有同等地位。参阅I Stobbe 617。

    51 关于法兰克帝国“成文法”(“written law”)的简要说明,见Smith 124 et seq.

    52 Blackstone I,172,173.

    53 关于Schofen,见Brunner I,209;II,296—303;Engelmann and Millar 98 et seq.,144 et seq.;Smith 135,247,et seq.

    54 关于爱尔兰的古代法律以及所谓Brehon laws,见Maine,Institutions 9,24,279 et seq.;J.H. Wigmore,Panorama of the World’s Legal Systems(1936)669—713,and literature cited at 730;E. MacNeill. Law-Celtic 9 Encyc. Soc. Sci. 246,266(bibliography)。[Brehon,爱尔兰语,指古代的法律解释者,大体上等于今天所称的法官,实际上Brehon是根据证据解决纷争,严格遵从爱尔兰法律做出裁决的仲裁者。但只有争议双方不用受到监狱和警察的强迫和威吓的情况下,对他的决定完全满意时才会执行他的裁决。现代仲裁只针对商事争端,但是Brehon却可以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产生的争议——从盗窃母牛案到皇室谋杀案进行裁决。——译注]

    55 Maine 662—669;MacNeill,loc cit. [Druid,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1世纪分布于高卢、不列颠、爱尔兰等地的凯尔特人的祭司、法师或预言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都被公认为古代智慧的守护者,有着崇高的道德修养,并对自然科学和神学有很深的造诣。——译注]

    56 Brunner,Rechtsgeschichte I,240,209;II,295—300,302,472;Smith,134;另见Haf,Der germanische Rechtsprecher(1948)66 Sav. Z. Germ. 364.

    57 瑞典的“法律代言人”即laghmather;见E. Künssberg,Hermanic Law 9 Encyc. Soc. Sci.237;v. Amira;Nordgermanisches Obligationenrecht(1882)5,15,20,143;see also Wigmore,op, cit. supra n. 54,at 818;Bryce 328,329,332;Maurer,Vorlesungen über altnordische Rechtsgeschichte(1907/10)IV,263 et seq.,280;v. Amira,op,cit.;R.Schroder,Gesetzsprecheramt und Priestertum bei den Germanen(1883)4 Sav. Z. Germ.215,and literature there cited;K. Haf,Der germanische Rechtsprecher als Träger der Kontinuität(1948)66 Sav. Z. Germ. 364.

    58 选任的审判员(iudex),即asega,必须发现适当的法律并提交共同体批准。Brunner I,205;Smith 37;另见Schräder 221.[关于弗里斯兰人的âsega以及加洛林王朝时期其他日耳曼领地内的“法律代言人”,另请参阅P. Heck,Die altfriesische Gerichtsverfassung(Weimar 1894);id.,“Die friesische Gerichtsverfassung u. die mittelfriesischen Richtereide,”Mitt. D. institutes f. österr. Geschichtsforschung,Suppl. VII(1907),741f.;id., Übersetzungsprobleme im frühen Mittelalter(Tubingen 1931),36—43 and passim.——(Wi)]。

    59 韦伯说的是“萨利克法”序言。较早的《萨利克法》版本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萨利克约法”(“Pactus legis Salicae)”,只有该版本才有这里提到的序言,全文如下:

    “法兰克人和他们的大人物一致认为并决定,为在他们中间保持和平的热忱,应消除一切失和的原因。正如他们的武力优于所有相邻部落,他们的法律也应当优于它们。应即停止要求按照争端的种类予以修订。故此,从莱茵河东岸,即波多海姆(Bodoheim)、萨利海姆(Saleheim)、维多海姆(Vidoheim)选出若干人士,人称维索加斯(Visogast)、萨利加斯(Salegast)、阿罗加斯(Arogast)、维多加斯(Vidogast),他们召集了三次司法集会,慎重讨论了所有争端的原因,并逐一作出了裁决。”[“萨利克法”前言,译自K. A. Eckhardt,Die Gesetze des Merowingerreiches(1935)481的拉丁文本。]

    60 Capitula legibus addenda,修订那些由官方汇编的通行法律——比如《萨利克法》、《里普利安法》(lex Ribuaria)——的王室法令(capitula);参阅Brunner I,543—550;关于法兰克王朝的法规汇编,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16。

    61 P. Carus,Oracle of Yahveh(1911)22—26,32;S. A. Strong,On Some Oracles to Esarhaddon and Asurbanipal(1893).

    62 F. W. H. Myers,Greek Oracles(in E. abrott,Hellenica,1880)425,453—465;W.Halliday,Greek Divination(1913),cc. iv,x;Bouché-Leclerq,Historire de la divination dans l’antquité(1879),4 vols;尤见III,147,149—152,156—161。

    63 见Carus,op. cit. 1—21,33,35。关于以色列与埃及的比较,同上,pp. 11—12。

    64 thesmothetai似乎一直是雅典的一个司法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脱行政司法官的某些司法职责。见I Bonner and Smith,85。

    65 Umstand是平民大会(thing或gemot)的成员,他们环绕在审判场所周围并对所提议的审判表示同意或反对。

    66 关于Urteilsschelte,见Brunner II,471。

    67 这是荷马在《伊利亚特》中的著名叙述(∑497—508);参阅Maine,385以及405—407(F. Pollock所作)注释“S”;尤见H. J. Wolf,The Origin of Judicial Litigation among the Greeks 4 Traditio(1946)34—49,以及p. 82的参考文献。

    68 Sohm,Fränkisches Recht und römisches Recht(1880)I Sav. Z. Germ. I,9.

    69 主教每年一次巡视主教教区大概是个很古老的教会习惯。在法兰克帝国,这种习惯到墨洛温王朝晚期渐被忽略,在7世纪加洛林王朝时代又得以恢复,并与一般的巡视有了区别,成了一种特定的制度,目的是发现并惩处教会犯罪,此即所谓巡回法庭(Sendgericht)。它被看作是一种调查,每个堂区都有一群“成熟、正直而诚实的人”(iuratores)被要求宣誓向主教的巡回法官揭发他们所知的一切罪行。参阅5 Hinschius,System des katholischen Kirchenrechts(1895)425。关于教会巡回法庭作为王室调查的样板,因而对于陪审制度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见Brunner,Schwurgerichte(1876)。

    70 韦伯假定存在着《东斯拉夫法典》的后续译本,其根据似乎是Goetz的著作[Das russische Recht(1910)24 Z. f. vgl. Rw. 1]以及Kholer[Die Russkaja Prawda und das altslawische Recht(1916)33 Z. f. vgl. Rw. 289]。一些最新的调查(Academy of the U.S. S. R.,Pravda Russkaya 1940,I,29,55)对这些研究提出了疑问,调查指出,现存最早的手稿标明的年代是1282年,所有归到后来版本上的早期年代纯粹都是推测。关于《东斯拉夫法典》的性质也存在争议。按照Kluchevsky[History of Russia,trans.Hogarth(1911),cc. ix and x]的说法,此书既不是一部君主制定的法规,也不是一部私法著作,而是教会编纂的世俗习惯法汇编,在必须对非神职臣民行使一般管辖权时由教会法庭适用。关于《东斯拉夫法典》的英译本,见Vernadsky,Medieval Russian Laws(1947)。

    71 Hoplite army(希腊重甲步兵军队):一种由装备有重型兵器的士兵组成的军队。韦伯将该词用作一个技术术语。

    72 Provocatio(申诉)——被判犯有死罪的罗马公民向参加comitia centuriata(百人团大会)的人上诉的权利。见Jolowicz 320 et seq.

    73 见Brunner I,204;Smith 38;Engelmann and Millar 96。

    74 参阅L. Asmis,Die Stammesrechte der Bezirke Misahöhe, Anecho und Lomeland (Schutzgebiet Togo)(1911)26 Z. f. vlg. Rw. 1。

    75 见注70;参阅J. Kohler,Die Russkaja Pravda und da altslawische Recht(1916)33 Zeitschrift fur offentliches Recht 289;另见(六),一及注8。

    (四)法律显贵及法律思想类型1

    职业性法律训练以及由此形成的特殊法律思维模式,可能会有两条不同的发展路线。一是将法律作为一种技艺的经验式训练,这是在现实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多少像是师徒授受的学习方式。第二种可能性则是在专门的学校中教授法律,那里的重点是法学理论和法律“科学”,就是说,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的系统探讨。

    一、经验式法律训练:作为一种“技艺”的法律

    由法律人教授法律这种同业公会式的英格兰方法,是第一种类型相当纯粹的例证。在中世纪,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区别非常清楚。2对辩护人的需求是因为民众大会的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所致;而在皇室法院的诉讼程序由于陪审审判而开始理性化,并且案卷越来越具有重要的证据意义时,代理人便随之出现了。3法兰西的诉讼程序严格应用向民众大会提起控告的原则,从而孕育了口头陈述的形式主义,这就产生了对代言人(avant-parlier)的需求。Fautes volent exploits4这一法律行为准则以及措辞达意的形式主义效果,都在迫使普通人去寻求avant-rulier或prolocutor(代言人)的帮助,这种人可以由法官应当事人之请从法律裁决者5当中指定,他们可以为当事人并以当事人的名义“说出”诉讼过程所要求的辩护,因此,这样做的好处之一就是,由于诉讼当事人本人并不发表形式主义的讼词,所以他能“修正”可能出现的口误。6最初,辩护人在法庭上是紧挨着当事人参与诉讼,因此他的地位完全不同于那些代理人[avoué(诉讼代理人)、Anwalt(代言人)、procurator(代诉人)和诉状律师],后者承担的都是准备诉讼以及获取证据等等技术性任务。在诉讼程序尚未达到相当的理性化程度之前,代理人是不可能承担这些职能的。最初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代理人。在皇家法律的发展使诉讼代表制像在英格兰与法兰西那样成为可能之前,代理人不可能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发挥作用;一般来说,一个代理人被指定承担这样的代表职能,都要依赖于专门的特权。7辩护人代理当事人诉讼并不妨碍他参与实际的法律裁决,事实上,如果他不是法律裁决者之一,他就不能发表判决的提议。然而,代理人却只能变成当事人的代表,舍此无他。在英格兰的皇室法院,代理人最初几乎没有例外都是从能够写作的人——僧侣——当中招募,而这种活动则成了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8但是,由于教会事务需要全神贯注,同时上层社会中人的法律训练也得到了发展,结果,不仅僧侣被逐渐排挤出了法律职业,而且在四大律师学院(48)产生了世俗律师组织,并导致了一场引人注目的运动——这些世俗律师组织逐渐垄断了司法职位以及其他需要法律素养的公职,到了15、16世纪,这种律师实际上已经大获全胜。随着诉讼程序逐渐形成了理性模式,旧时的代言人便消失了,同时则出现了一个新的法律显贵贵族阶层,其中包括法律顾问、高级律师和出庭律师,即代表诉讼当事人在皇室法院进行辩护的那些人。9实际上,这种新型律师也继承了旧式“代言人”的许多特征。他要服从一套严格的职业成规。他拒绝从事诉讼所要求的技术性服务,最终不再与当事人发生任何个人接触,甚至不会直接谋面。10诉讼的处理操之于“代理人”和“诉状律师”之手,这是一个商人阶层,既没有组织成行会,也不具有行会提供的法律教育资质;他们是当事人与“出庭律师”之间的媒介,他们要做的就是准备“诉状”或答辩书以供出庭律师向法庭出示。执业出庭律师都在封闭的法人guildhouse(会馆)中以共同体方式生活在一起。法官只能从他们当中挑选出来,并且继续和他们共度共同体生活。“争讼”(bar)与“断案”(bench)是这种法人组织的两大职能,后来则成了高度排他性的法律职业;在中世纪,它的成员主要是来自贵族阶层,并以不断增强的自治权对准入条件进行规范。成员要有4年的见习期,它与行会学校的训练联系在一起;律师所要求的就是被授予辩护权;其他的训练都是纯实用性的。这项职业始终坚持维护行规,特别是要遵守最低收费的惯例,但所有收费都是自愿的,而且不可起诉。只是作为同大学进行竞争的结果,律师学院才引进了讲义教程。11一旦确立了垄断地位,讲义教学便开始衰微,最终则完全停止。此后,训练变成了经验式和实用性的,并且像在手工业行会里一样导致了明显的专业化。

    这样的法律训练自然会导致形式主义地对待法律,严格遵循先例并依照先例进行类推。律师的手工业式专业化阻碍了系统而全面地对待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如此,法律实践也根本无意追求一种理性的制度,而是着眼于实用有效的契约与诉讼架构,在反复出现的典型情境中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取向。结果是产生了罗马法所说的“技能法学”,以及程序拟制之类的实用手段,它们便于根据先例模式处置新情况。12这样的实践与态度不可能产生出理性的法律制度,甚至不可能出现法律本身的理性化,因为,由此形成的概念都是根据具体的日常生活事件建构起来的,它们由于外在准则而彼此有别,一旦出现了新的需求,只有凭借刚刚谈到的那些技术手段才能扩大适用范围。它们并不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抽象,或是对意义的逻辑解释,或通过概括和包摄而形成的“普适性”概念;这种概念也不能被用于演绎性的规范。纯粹经验式的法律实践和法律训练,始终是从特殊命题到特殊命题,而从不试图从特殊命题到普遍命题,以便随后能够从中推导出适用于新的特殊案例的规范。这种推理靠的是言辞,一套翻来覆去地利用、解释和引申的言辞,以便让它适应变化的需求,如果需要走得更远,那就不得不求助于“类推”或者技术性拟制。13

    一旦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所要求的契约与诉讼模式得以确立并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正式法律就会保持高度的守旧性质,即使在最彻底的经济变革中它也不会发生形式上的变化。比如,古代土地占有法的案例分析就一直存续到今天,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诺曼时代农民土地保有权以及采邑领主权的条件,在美国中西部至今还能看到它的余韵,不过从理论角度来看往往显得很怪诞。14在这种局面下就不可能出现理性的法律训练或者法学理论。只要法律教育仍然掌握在实践者,特别是掌握在代理人手中,由于他们把执业准入变成了行会的垄断权,这使一种经济因素——他们的金钱利益——产生了强大的影响,不仅影响到正式法律的稳定过程,影响到以纯粹经验方式使法律适应变化中的需要这一过程,而且阻滞了通过立法或法科学使法律理性化的过程。传统形式的诉讼程序受到任何干扰,都会威胁到法律人的物质利益,而且,任何干扰都会威胁到法律实践者的一个专有领地,在那里,只有他们才能让契约与诉讼架构适应那些形式规范和利害关系当事人的需要。比如,英国的法律人就卓有成效地阻滞了系统理性类型的法律制定以及存在于大陆国家大学中的那种理性法律教育;15英语国家“争讼”与“断案”的关系至今仍然根本不同于大陆国家。特别是,对新制定的法律的解释权至今并且仍将操之于律师出身的法官之手。因此,英国的立法者就必须特别费心,要让任何新法案都经得住法律人——像以往常见的那样——与他的意图直接矛盾的一切可能的“解释”。16这种倾向部分是固有的,部分是经济考虑所致,部分是法律职业的传统主义带来的结果,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比如,缺少产权登记制度,因此而缺少理性组织的不动产信贷制度,主要就是因为涉及产权审查的收费这一律师的经济利益,因为所有土地产权的不确定性使得每一笔土地交易都要进行这样的审查。这对英格兰土地所有权的分配,特别是对“合营”的土地租赁这一独特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7

    日耳曼就不存在这种具有清晰界定了身份或者行会组织的法律职业,长期以来诉讼当事人甚至根本不需要由某个律师来做他的代表。法国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事实上,大众审判程序的形式主义必然会使用代言人,对他们的职责加以规范就变成了普遍的需要;1330年,巴伐利亚最早颁布了这种规范。但是日耳曼很早就做到了法律顾问与代理人相分离,这实质上是罗马法的传播带来的结果。18对专门的法律训练的需要是在相当晚近的时候才得以确立的,通常都是社会各等级的不满所引起的,同时也是因为以罗马法为取向的大学教育已经规定了上层社会法律实践者的标准。19司法行政的分权制阻止了一个强大的行会组织的产生。因此,律师的地位乃是决定于政府的调整,而不是决定于职业自治。20

    二、学院式法律训练: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律——源自神圣律法

    大学里的现代法律教育是第二种法律训练方式的最纯粹类型。如果只有法学院的毕业生才能获准从业法律实践,大学就享有了法律教育的垄断权。21在现时代,法律实践中的师徒授受方式以及类似的考试是这种教育的补充,如今的法律教育到处都是以这种方式与经验训练结合在一起。在日耳曼,只有在汉萨同盟诸城市可以仅凭学位证书就能获准进入律师界,但即使在那些地方,最近也引入了师徒授受的要求。22

    学院式法律教育产生的法律概念带有抽象规范的性质,至少从原则上说,它们的形成以及相互有别乃是因为对意义进行了恪守形式的、理性的逻辑解释。它们理性而系统的性质,以及相对来说较少涉及具体内容,很容易使法律思想从公众的日常需求中获得意义深远的解放。纯逻辑性法律学说的力量得到释放,以及在它支配下的法律实践,可以大大削弱实用性需求的考虑在法律形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比如,有人曾想阻止把“租约因土地买卖而终止”的原则吸收进德国民法典。23这项原则起源于古代的社会权力分配。然而,把它吸收进新法典的打算却完全是出于对逻辑一致性的盲目愿望。

    神学院对教士们进行的法律教育,或者与神学院有关联的法学院提供的法律教育,以最纯粹的形式体现了一种特别专门的理性法律教育,尽管它并没有采取法学的形式。它的某些独特性应当归因于这一事实:教士研究法律,旨在法律的实质理性化而不是形式理性化。这一点将在稍后部分进行讨论[见(五)],此处我们只讨论这种法律教育类型的某些一般特点所产生的种种结果。这种学院的法律教育一般都是基于某部神圣经籍或者某种已由稳定的口头或文字传说确定下来的神圣律法,具有非常特殊意义上的理性性质,它的理性性质就在于偏爱建立一种纯理论的决疑术,更多地是针对学者们无拘无束的理智主义需要,而不是相关群体的实用性需要。如果使用“辩证”方法,它也可以创造出抽象概念,从而创造出近乎理性而系统的法律学说。不过像所有的教士智慧一样,这种法律教育类型也受到了传统的束缚。它的决疑术如果是服务于实用性需要而不是理智主义需要,那就是特定意义上的形式主义决疑术,就是说,它必须通过重新解释不可改变的传统规范以保证这些规范能够实际应用于变化中的需要。但是,在有可能创造一种理性的法律体系这个意义上说,它又不是形式主义的。一般来说,它也具有一些仅仅体现了对人类或法律秩序的理想主义宗教要求或者道德要求,但是并不涉及现行法律秩序的逻辑系统化的要素。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那些虽不受或者不完全受教士直接控制,但却受神圣律法约束的法学院。

    从纯粹的外在形式来说,所有的“神圣”律法往往都很接近于印度教律法所体现的那种最纯粹类型。24神圣律法必须被“权威地”,即通过一个封闭的见证人链条传递下来,因为它的诫命不是像在圣典宗教里那样由书面启示或授意记录的启示固定下来的。但在圣典宗教中,对神圣规范的权威解释以及其他传统对它的补充,也必须有书面形式予以保障。这是印度教律法——伊斯兰教律法也同样25——拒绝纯圣典传统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样的传统必定是通过口口相传由一位可靠的圣人直接传给下一位圣人。对书面语的信赖意味着人们更加相信羊皮纸加墨水而不是那些拥有超凡魅力资格的人——先知和导师。《古兰经》本身就是一部书面作品,其中有些章节(suras)据信是穆罕默德请教真主之后以审慎的书面形式发布的。对此,伊斯兰教教义用如下信条做出了解释:真主本人亲自创作了《古兰经》的某些内容。圣训(hadith)26产生效力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口述。只是到了后来某个阶段,当纯粹的口头转述危害到传统解释的统一性时,圣典文本才受到了欢迎。在这个阶段,新的神启会遭到否定,典型理由就是超凡魅力时代早已完结。在这种局面下便凸显了这样一个命题:保证使传统和教会学说成为真理的,不是圣经,而是教会及其传统的神圣性,上帝把真理托付给了它们,因而保证了圣经的纯正性。这是宗教共同体“制度”性质的基础,对此,弗赖赫·冯·赫特林27最近已有详论。这个命题是一以贯之的,而且是实用性的:早期新教徒所持的对立原则就使圣经受到了文献学和历史学的批评。

    《吠陀经》是印度教的神圣经籍,但其中包含的“律法”却微不足道,甚至还不及《古兰经》和《托拉》(49)。《吠陀经》被认为是shruti(“神启”),而所有衍生的神圣文献都被看作smriti(“追忆”或传统)。恰恰相反,从属文献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即散文式的《达摩箴言》(Dharma-Sutras)和改造成韵文的《达摩经》(Dharma-Shastras)28(后者完全可以归入smriti,而前者则处于中间地位)乃是与圣人的典范生活和教义传说并立的教义学、伦理学及法律教诲的概论。伊斯兰教的圣训正相当于后者的来源,它们是有关先知及其门徒典范行为的传说,以及没有载入《古兰经》的先知言论。这里的差别在于,伊斯兰教认为,先知时代将随着先知辞世而结束。

    在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那里却看不到与印度教的达摩经籍相对应的文献,它们都是只有唯一一部圣经的经籍宗教。达摩经籍,特别是最后出现的经籍之一,《摩奴法典》,都是长期作为“权威书”在法庭上享有重要地位,它们是法律学者的私人著作,后来在法律实践中则被学院派的系统汇编和注释取而代之。这种取代是如此彻底,以致英国征服时期的法律实践已经处于Mitakshara(50)这一始自11世纪的第三个本源的支配之下。伊斯兰教的Sunna(51)也因为系统的归纳与注释——它们获得了教规地位——而落得类似的命运。《托拉》与古代(《塔木德经》)和中世纪拉比著作的关系也同样如此,尽管程度有所不同。在古代,拉比的法律制定一直掌握在负责释疑解答具体问题的神学家式的法学家手中,某种程度上说,时至今日也依然如此,而伊斯兰教的法律制定更有过之。印度教和基督教则根本就没有这种特征,至少在超凡魅力先知预言和Didaskalia29寂灭之后就是这样,然而,后者具有的主要是道德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

    基督教和印度教为什么没有产生这种法律制定的类型,其中原因大不相同。按照印度教的律法,国王的王室祭司就是王室法院的成员,他以禁食来补错误判决之过。所有重要案件均由王室法院审理。由此而保证了世俗与宗教司法行政的一体化,没有任何机会能够产生出释疑解答的法律显贵这一特许阶层。另一方面,西方的基督教会却创立了自己的理性制定法律的机关,比如教会公会议,比如主教管区和罗马教廷的官僚机构,特别是教皇的管辖权以及教皇无谬误的教义解释。其他各大宗教一概没有这样的制度。因此,西方基督教教会当局的法律意见和教令,与公会议规则和教皇敕令加在一起,才能发挥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的裁决(fetwa30)在伊斯兰教当中、拉比的见解在犹太教当中所发挥的那种作用。印度人的律法学问是相当纯粹的学究式、理论性的系统学问,是哲学家和理论家的事业,引人注目地具有一种极少接触法律实践、背负着神圣义务的理论性的系统化律法思维的那些特征。在所有这些方面它都不同于教会法。所有典型的“神圣”律法都是学界的产物,印度的情况尤其如此。它们的论说总是在展示大量与完全过时的制度有关的决疑术,比如摩奴对四大种姓的论述,或者伊斯兰教学院派著作中对sharî‘ah(伊斯兰教法)31所有过时部分的陈述。32但是,出于一种压倒一切的教义目的,同时也由于祭司式思维的理性性质,这种律法经籍的系统性结构往往要比与祭司无关的类似创作更加理性。比如,印度教的律法经籍就比《萨克森法鉴》更具系统性。但是,这种系统化并不是法律的系统化,而是与身份群体的地位和人生的实际问题有关的系统化。由于律法要服务于神圣目的,那么这些律法经籍就不是单单论及律法,而且还旁及礼仪、伦理,偶尔也论及社会惯例和成规。结果就是对那些缺乏确定性与实在性的法律素材进行决疑术处理,因而始终在司法上不拘形式但在系统化方面又保持着适度的理性。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驱动力既不是执业律师对具体素材和具体需求的商业性关切,也不是法律学教条主义者的逻辑抱负——全神贯注于教义逻辑的需要,而是那些与律法本身无关的实质目的和宗旨。

    三、法律显贵。罗马法的影响

    如果法律训练操之于法律显贵之手,且他们与法律实践的关系是职业性关系,但又不像英国律师那样明确地形同行会或者以收入为取向,那么法律训练的结果必然又有不同。一般来说,只有在法律实践不受神圣信仰的支配且法律实践尚未变得过度浸淫于城市商业需求的地方,这种特殊的显贵阶层的存在才是可能的。中世纪北欧大陆的经验主义法学家们就属于这个阶层。当然,在商业活动密集的地方,法律显贵的功能确实会单纯从顾问转变为技能法学家,尽管这种转变只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出现。罗马帝国衰微之后,公证人成了意大利唯一能够使发达的商法传统保持不坠并得到改造的群体。33他们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特殊的、居支配地位的法律显贵阶层。他们在急剧发展的城市中形成了自己的行会,构成了富人(popolo grasso)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说,他们也是一个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显贵阶层。实际上,这里的商业关系从一开始就是通过公证文件发挥作用的。各城市——比如威尼斯——的诉讼法都采用了理性的文书证据而不取古代民众法庭诉讼程序的无理性举证手段。我们已经谈到了公证人对商业票据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见(二),三],但公证人也是法律发展过程中最具关键作用的阶层之一,而且在意大利,总的来说,在出现了富有法律素养的法官阶层之前,他们大概是唯一最具关键作用的阶层。和古代希腊化东方地区的先驱们一样,他们在促进各地方之间法律的相互吸收,至关重要的是在传承罗马法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这在此时和在那时一样,都是首先由文书惯例带来的结果。他们自身的传统,他们与帝国法院的长期联系,以及必须尽快掌握一种理性的法律以满足迅速发展的贸易需求,再加上各个杰出大学的社会权力,都在促使意大利公证人把罗马法完全作为商法接受下来,这特别是因为——与英格兰截然不同——没有法人和封地利益集团之类的阻碍因素。因此,意大利公证人不仅是最古老的法律显贵阶层,而且是其中最重要的阶层之一,他们关注并直接参与创造了罗马法的usus modernus(现代应用)。与英格兰律师不同,他们并没有充当一个全国性法律体系的载体。此外,他们也不可能通过自己的行会制法律教育同大学进行竞争,因为他们——又与英格兰律师不同——根本就没有那种全国范围的组织,后者是因为英格兰把司法行政集中于皇室法院才成为可能。但是,多亏了各大学的存在,罗马法在意大利继续作为一种世俗力量影响着法律及法律教育的形式结构,即使在其最初的政治担保者和偏爱有加的保护人——皇帝——在政治上变得无足轻重之后,情况也依然如故。意大利各城市的波德斯塔(podestà)往往都是从这些受过大学教育的显贵中挑选出来的,僭主政治(signorie)则完全是以罗马法衍生出来的政治学说为基础。34法国和西班牙东部沿海城市公证人的地位也如出一辙。35然而,在日耳曼和法国北部地区,法律显贵的地位却有着实质性差异,至少在最初的时候,他们并不像权贵或官员卷入农村采邑的法律事务和司法行政那样卷入城市的法律关系。36他们当中最有影响的类型,比如艾克·冯·雷普戈(Eike von Repgow)或博马努瓦(Beaumanoir)37,都曾致力于法律的系统化建设,这是以具体的日常实践问题和他们实质上的经验主义概念为基础的系统化,极少进行抽象升华。他们编纂的“法律书”都是为了重申现存的传统,尽管也偶有论证,但几乎没有明确的司法理由。的确,其中最为重要的作品——《萨克森法鉴》——包含了对法律制度的大量解释,但这些解释并非现行法律的组成部分,而是作者抱着力求完善的愿望或者对神圣数字的偏爱,试图弥补漏洞和消除缺陷的空想。38从形式上说,它们的系统记录恰如印度、罗马和伊斯兰教法学家们的记录一样,也是一些私人著述。同样,它们作为便利的概论也对法律实践产生了可观的影响,其中一些甚至被法院承认为权威性源头文献。它们的创作者是一种显贵司法行政制度的代表,但是不同于英格兰的法律人和意大利的公证人,他们并没有构成一个强有力的、有组织的行会,后者是依靠共同的经济利益,通过垄断法官职位和在中央法院里的核心地位,可以给予成员一定的权力,国王和议会都不可能轻易剥夺这种权力。所以,他们不可能像英国的法律人那样承担共同法律教育的任务,因而不可能产生出一种稳定的经验主义传统,也不可能使法律的发展长期抗拒理性的大学教育训练出来的法学家们的介入。从形式上说,中世纪经验主义法律书中的法律,可谓组织得高度有序,但从系统性和决疑术角度来说,它却较少理性,更多地是以具体的鉴别技术而不是以对意义或法律逻辑进行抽象解释为取向。

    古代罗马法学家39的特殊影响端赖这一事实:罗马的显贵司法行政制度尽量不去依靠政府官员,因此也把后者对具体法律诉讼的指令性作用降到了最低限度。这一使罗马与——例如——希腊的民主制有别的特定事实,也排除了阿提卡民众法庭实践的那种“卡迪司法”。40那里既保持着官员对诉讼过程的支配,同时也保持着司法行政官与判决发现者之间的权力分割。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便产生了罗马人特有的审判指令(Prozessinstruktion)惯例,即司法行政官对平民法官(裁判官)发布具有严格形式的命令,就法律和事实争端问题进行指导,平民法官则据此批准或否决原告的权利主张。41

    司法行政官,特别是民政官行政官,从他任职之初就在他的“敕令”42中记录这些审判指令的摘要。不过只是到了很晚的时候,他才被认为也应当接受这些“敕令”的约束,这与北欧的法律贤哲形成了鲜明对照。司法行政官在拟订敕令时,自然会咨询法律实践者的意见,因而这种敕令能够不断适应新出现的需要。但是大体上说,每个司法行政官都只是在沿袭前任的敕令,因此,绝大多数公认的诉讼理由自然就不是根据具体事实,而是用日常语言中的法律概念加以界定。所以,想要提起适当诉讼的当事人,如果使用了不适当的司法表述,结果就会导致败诉。这与我们的事实答辩原则相反,根据这项原则,如果一个事实从某种法律角度证明了权利主张能够成立,那么该事实即可为诉讼提供支持。显然,“事实答辩”的“原则”并不像罗马法的情况那样需要对概念加以清晰的法律界定,因为实践者们必须本着法律的严密性去界定通用的法律术语,并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明确区别。43即使发号施令的司法行政官仅限于对纯事实问题发出审判指令,比如在概念事实诉讼actiones in factum conceptae44)中所做的那样,其解释也会具有严格的形式性质,这是公认的法律思维方式产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技术的实际发展,最初大都会托付给“技能法学”,即托付给法律顾问的活动,他们不仅要为各方当事人拟定契约形式,而且还是司法行政官的顾问团(52)中的专职顾问——在拟制敕令与法案时召集顾问组成一个审议会,这是所有罗马官员的典型做法。最后,那些人也是平民法官的法律顾问,如果平民法官不得不裁决司法行政官指定的问题并解释他的审判指令的话。

    按照历史传说,法学家的咨询活动最初好像是由大祭司(53)署理的,每年都要为此目的选出一个大祭司。在这种祭司的影响下,尽管有了《十二铜表法》这样的法律汇编,但是司法行政可能仍很容易成为一个神圣领域并具有无理性性质,这类似于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的咨询活动在伊斯兰教法律中产生的影响。事实上,宗教影响对于早期罗马法的实质内容仅仅发挥了次要的作用,但在纯形式方面(从整个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也是罗马法最重要的方面),神圣律法的影响显然是不可忽视的,正如德梅利乌斯(Demelius)45至少就某些重要范例所表明的那样。比如,像程序拟制这样的法律技术看来就是在“虚拟交易应被视为真实交易”(simulata pro veris accipiuntur)46这一神圣律法原则影响下产生的。我们可以回想到虚拟交易在许多民族的亡灵崇拜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某些礼仪义务以某种绝对方式正式固定下来以后虚拟交易不得不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这种礼仪义务和一个本质上的市民社会是冲突的,它们在经济上也是非常沉重的负担,最终则被单纯从形式上履行义务所取代。古罗马生活的实质世俗化,加之祭司群体的政治无能,导致后者成了纯粹形式主义和条文主义地处理宗教问题的一种工具。此外,技能法学技术在世俗事务中的早期发展,也明显推动了在礼拜领域应用这种技术。不过我们可以很有把握地认为,最早的技能法学技术一开始大都与神圣律法有关。

    冯·耶林的许多观点已经过时,但至少有一个观点仍然确凿可靠——他认为,早期罗马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高度分析性质。一场诉讼可以被归纳为一些相关的基本问题,合法交易可以被简化为一些最基本的逻辑成分:一次诉讼只针对一个特定问题,一次合法交易只针对一个特定目标,一次承诺只针对一个特定行为。47把复杂的生活情境分解为明确规定的要素,这是早期市民法的主要成就,它的方法论影响也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由此也产生了感受具体法律制度时在某种程度上对推定综合能力的忽视,就像不受逻辑分析的约束进行法律想象时出现的那种情况。然而,这种分析倾向与罗马的全民宗教对待礼仪义务的做法密切相关。我们还能记得,地道的罗马宗教有其独特之处,即对神圣的超自然力[诸神]的管辖权做出了完全是分析性的概念化抽象划分,结果就是以某种理性的司法形式处理宗教问题。根据传统来看,大祭司们早已经发明了可以受理的诉讼之固定模式。这种祭司法律技术似乎一直就是一种被职业化垄断起来的神秘知识。只是到了公元3世纪,人们才摆脱了这种神圣的法律裁决方法。当监察官克劳狄(54)试图自立为僭主时,他的自由民之一据说便公布了大祭司的诉讼方法大全。48最早的平民大祭司提比略·科伦卡尼乌斯49,据称就是公开提供释疑解答(responsa(55))的第一人。只是从这个阶段开始,官员的敕令才可能发展出后来的那种意义,且世俗显贵也才能作为法律顾问与代理人弥补法律漏洞。这种咨询意见都是以口头形式传达给各方私人当事人,并以书面形式知会提出要求的官员。在帝国时代以前,这种意见都不包括任何对理由的陈述,类似于超凡魅力法律贤哲的启示或者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的裁决。早在共和国时期,一方面是职业法律活动的不断扩张,一方面则是正式的法律教育产生的对它不断增长的需求,那时学生(auditores)已被允许从事法律实践者的咨询活动。

    早期罗马法在实体法性质的法规及其运作程序方面已经具备高度的形式与理性性质,其中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在越来越多地介入通过契约从事的城市商业活动。就此而论,中世纪的日耳曼法律则呈现出一幅大不相同的画面,因为它主要关心的是与农村问题有关的社会等级、土地产权或者家庭法和继承权。

    不过,在进入皇帝时代之前,罗马的法律生活尽管具有这种形式主义特征,但是既缺乏综合—推定性质,也缺乏理性—系统性质,而且比人们经常假设的缺乏程度有过之无不及。最终把现存法律加以系统化的乃是拜占庭的官僚制,但就相关法学思想的形式严密性来说,它却远不及共和制与君主制下的法学家们所达到的成就。引人注目的是,在所有法学家的文献中,那部最有助于系统化的文献,即盖尤斯的《原理》,(56)一部法律研究的入门性概论,却是一位无人知其详情者的著作,此人在世时肯定不是一个权威人物,而且身处法律显贵的圈子之外;有人也许会说,盖尤斯与法律显贵的关系类似于现代填鸭式教材和学者学术专著的关系。不过差别在于,那时从业的罗马法学家——盖尤斯不属于这个圈子——的文献,并不具有诸如大学教育所能产生出来的那种理性体系的特质,因为它们主要是把一些个人意见适度理性地组织了起来。50

    这种法学家始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显贵阶层。对于罗马的有产者阶层来说,他们在所有经济问题上都是全能的“忏悔神甫”。51但在早期他们是否像西塞罗的一段文字52可能引起我们猜想的那样必须得到正式许可才能提供释疑解答,这一点迄无定论。但后来无疑是需要的。这些提供释疑解答的法学家摆脱了旧时的技能法学方法以及实际上是议案起草人的实践,因为他们的法律造诣提高了。到共和国末期,他们形成了自己的学派。事实上,在共和国时期,像西塞罗这样的雄辩家已经表现出了雅典人所熟知的那种倾向:情绪化地、“感情用事地”而不是理性地慷慨陈词,因为那些特定的政治性巡回法庭(quaestio repetundarum)越来越具有大众司法的性质。雄辩家们就是这样参与削弱了法律的概念化;不过在罗马,这种情况差不多只是发生在政治案件中。到了帝国时代,司法行政完全变成了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性事务。由于奥古斯都授予一部分法学家特权以他们的释疑解答约束法官,这使他们处在一种与司法行政对等的官方地位上。53法学家不再是代理人(causidici),更不可能形成一种关注并针对日常实践和委托人之需进行思想训练的律师行会。法学家也不再涉足代理人事务中的技术和商业问题,他们关心的仅仅是就代理人或法官准备做出的事实陈述提供法律意见。54因此,他们所处的地位使他们极有可能系统阐述一种严格抽象的法律概念框架。这样,释疑解答的法学家们就足以脱离与法律事务的实际接触,可以专注于使用科学性的技术从各种具体问题上归纳出普遍原则。在罗马,这种脱离的程度尤甚于英格兰,那里的律师始终就是委托人的代表。然而,古罗马的学派之争却推动这些原则走向了更大的抽象。55由于法学家们的意见具有约束性,这使他们支配了司法行政;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他们提供的释疑解答仍然没有对理由的陈述,类似于法律贤哲的启示或者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的裁决。不过,法学家们已经开始汇集这些释疑解答,然后附上陈述法律理由的评注公诸于世。56学院中的学生就法律案件的讨论和争议,乃是因为学生也出现在了咨询实践的训练中,但只是到了共和国末期,才发展出了固定的训练教程。57正如对希腊哲学不断增多的正式研究使法律思想具有了重大意义,希腊哲学各学派在许多方面也成了各派法律人外在组织的楷模。随着法学院的教学与出版活动,罗马法的技术便从强有力的经验主义阶段日益向着理性运作与科学升华的阶段发展。但是,理论性的法律训练始终是从属于法律实践的,这一事实也说明了为什么在法律思维达到了高度抽象的程度时,抽象法律概念的发展却又那么微不足道,因为抽象法律概念实质上是服务于理论兴趣而非实践要求。比如,把大量显然是异质的事态统统归入locatio(租赁)这同一个范畴,就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58但是详尽阐述“合法交易”概念就不可能产生直接的实践意义,这种概念本来就是用于组织知识活动这一单纯目的的。因此,在中世纪以前的古代罗马法中,既不存在“合法交易”的概念,也不存在诸如“权利主张”或“处置权”之类的概念,即使到了查士丁尼时代,罗马法的总体系统化也只是达到了相对较低的理性化程度。概念的升华几乎仅仅与某种具体的契约类型或诉讼形式有关。59

    然而,这样的升华却导致了我们如今所习见的那些结果。其中原因有二。第一个,也是关键性的原因,即司法行政——包括法学家职位——的彻底世俗化。古罗马法学家那种具有约束力的释疑解答,显然可与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的裁决相提并论。后者也是一种官方特许的法律咨询者,然而,他们是在伊斯兰教学院中接受训练的。不错,这些学院都是本着罗马帝国晚期得到官方承认的法学院模式发展起来的,由于受到正式的古代哲学训练的影响,他们至少在某些时期也发展出了类似于古代人的那些方法。但是,他们的指令始终主要是神学性的,而且刚刚提到的这种趋势还受阻于宗教的约束和对传统的遵守,以及受阻于既不能废除又不能实施的神圣律法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受阻于一切由圣经决定的神权司法的其他典型特征。这样的法律教育会始终限于经验性的机械记忆和脱离生活的理论决疑术。

    罗马法和伊斯兰法的差别还有第二个原因,那就是司法组织的性质不同,以及经济领域实现理性化所受到的政治条件的限制不同。罗马法的发展完全不存在神学因素的作用。纯世俗的、日益官僚化的晚期罗马国家,从释疑解答的法学家及其门生的成果中粹取了那部独一无二的《学说汇纂》,这些人的法律思维极其缜密,尽管他们的“体系”可能还不完善。集中在《学说汇纂》里面的罗马法素材又得到了自发性拜占庭观念的补充,为此后数百年间的中世纪大学法律思想提供了丰富的养分。早在帝国时期,罗马法律概念那种与生俱来、源远流长的分析特质,就已经被添加了一个新的要素,即越来越具有抽象性特点。某种程度上说,罗马人诉讼形式的本质就已经为这种抽象性质埋下了伏笔。在任何一种诉讼中,都要以法律概念的形式来表述发生了效力的事实。然而,有些这样的概念被阐述得非常简洁,以致技能法学家、代理人或者法律学者等等实践者能够相机把种种极为不同的经济事态统统归入单独一个概念名下。因此,要适应新的经济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就要借助于对老概念加以理性解释和扩展。法律—逻辑的推定思维就以这样的方式达到了在纯粹分析方法的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戈德施密特60正确地指出了这样一些法律概念出奇的灵活性:locatio-conductio、emptio-venditio、mandatum(特别是actio quod iussu)、depositum,至关重要的是要式口头契约的无限制能量——这是一种由裁判官提出的协议(constitutum),61以便按照总额偿付绝大多数债务,这就是我们今天使用的汇票或者其他的正式契约。

    与英国技能法学的运作模式相比之下,罗马人的法律逻辑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出来的这种特殊性质就显得格外清晰。它也极为大胆而巧妙地利用许多个别的概念,以便在极为多样化的情境中实现可诉性。但是,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到这样的差异:罗马法学家使用的iussum (授权)概念,可以同时做到受票人受权为出票人付款和出票人提供授权,62但英格兰律师却从“侵害诉讼”这一侵权概念推导出了许多异质契约的可诉性。63后者是把法律上的异质现象综合起来以便迂回实现可诉性。相反,罗马人的做法则是用单独一个适当的法律概念包摄一些经济上——即外表上——不同的新情况。

    但是必须指出,许多在今天被认为特别起源于“罗马”的法律概念,其抽象性质在中世纪之前的古代时期是找不到的,某些情况下甚至不是起源于那个时期。比如,人们常常谈到的dominium(主人权)这一罗马概念,就是罗马法非民族化和转变为世界法的产物。在民族的罗马法中,财产权绝不是一种特别抽象安排的制度,总的来说它甚至不是一个统一的制度。64是查士丁尼首先消除了一些基本差异,并把它们简化为若干形式,这在土地法中可以观察得到。只是在行政官禁令(57)的程序条件和社会条件消失之后,中世纪的分析才开始关注《学说汇纂》中的所有权possessio(占有)这两项制度的概念内容,把它们作为完全的抽象概念。其他许多制度也与这种情况大同小异。就其早期的形式而言,多数真正的罗马法律制度实质上并不比日耳曼法律制度更抽象。《学说汇纂》的独特形式是在罗马国家发生的独特转变中出现的。法律思想的升华,就其本身的方向而言,乃是受到了政治条件的影响,但这些条件在共和国及帝国晚期是以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的。我们已经看到,早期司法行政的重要技术特征及法学家,实质上都是共和国时期显贵统治的产物。但是,这种统治完全不利于处在政治上层但又短期任职的司法行政官的职业法律训练。尽管学校里一直在教授《十二铜表法》,但罗马共和国的司法行政官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获取法律知识。他的法学家则为他照应其他的问题。相比之下,帝国时期通过任命官员及官员群体的理性化与官僚化——特别是在行省机构中——形成的法定行政制,极大促进了系统性法律研究的需要。后面将会在更大背景下看到权威的全面官僚化带来的普遍影响。比如,英格兰法律的系统理性化之所以受到了阻碍,就是因为那里没有出现这种官僚化。只要是作为法律显贵的法学家支配着罗马的法定司法行政,追求系统化的努力就会很微弱,而且不会出现由政治权威介入法典的编纂并加以系统化的情况。在塞维鲁治下罗马贵族的没落,与释疑解答的法学家作用下降有关,与此同时,皇帝诏书在法院实践中的意义却迅速增强。后来在国家批准的学校中进行的法律教育,都采取了以选自法学家著作的教科书施教的形式。法院也把它们用作权威文献,如果这些教科书之间出现了歧见,皇帝们会通过所谓“援引法”(“Law of Citation”)在它们当中确定某种优先顺序,原则上以多数人认可的作者为先。65因此,释疑解答汇编就具有了普通法中判例汇编的地位。这种局面决定了《学说汇纂》的独特形式,并使其中所吸收的那部分古典法律文献得以保存下来。

    注 释

    1 关于“法律显贵”,见(一),注18。实际上本节论述的是法律职业、它的各种类型以及它们对于法律的形式特点的影响。

    从古代到现代西方文明中的法律职业史简况,见Hazeltine,Radin,and Berle in 9 Encyc. Soc. Sci. 324以及该处提到的参考书目。这个书目现在可以补充上F. Schulz,History,and R. Pound,The Lawyer from Antiouity to Modern Times(1953)。

    2 对中世纪法律职业发展史的最权威说明包括,H. Brunner:(1)Die Zulässigkeit der Anwaltschaft im französischen, normannischen und englischen Rechte des Mittelalters(1878)1 Z. f. vgl. R. 321 et seq.,and the partial translation of it in 3 111. L. Rev. 257;(2)Wort und Form im altfranzösischen Process in 57 Sitzungsberichte der Phlos. -Hist. Classe der Kaiserli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 Zu Wien(1868)655;另见Weber,General Economic History 340;Engelmann and Millar,op. cit

    3 关于陪审审判的一般发展过程,见(三),注33、34引用的文献。关于代理人与“案卷”之间的联系,见Brunner,Die Zuläss. Der Anwlt., loc. cit. 362:代理人和案卷都是仅仅被允许出现在curia Regis(国王议事会)中,早期的英国文献资料就已经清楚显示了两者的关系——同上373;Glanville,VIII,8,§7;Brunner,op. cit. 197。

    4 Fautes volent exploits意为“错误将毁掉诉讼”(一个错误就能使整个程序无效);关于这个箴言以及总的来说旧时的法国诉讼程序,见Brunner,Wort und Form in altfranzösischen Process, loc. cit.,esp. at p. 670。

    5 参阅(三),六,c。

    6 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212:“一个人被允许由另外某人代表他发言,不是为了被某人的言辞所束缚,而是为了有机会纠正形式上的错误和填补漏洞。”(Leg. Henr. 46,§3)这就是Brunner,loc. cit. 754—780以及他在Zuläss. Der Anw. 322说明的所谓“droit d’amendement”(修正权)。

    7 一个代理人的被指定首先依赖于专门的特权,但到格兰维尔(Glanville)时代已经不再如此,Zul. D. Anwl., loc. cit. 363;Holdsworth II,315,316。

    8 1215年的拉特兰公会议(Lateran Council)禁止神职人员作为代理人到世俗法庭参与诉讼,除非案件涉及他们自己和穷人。

    9 英国的诉讼当事人最早由各自的代表到皇室法院出庭,肯定是在亨利二世时代。职业法律代表似乎初见于13世纪,而不是12世纪。布雷克顿多次谈到了“代理人”,他们可以完全代表委托人参与诉讼,实际上也完全是这样做的。不过,代理人的工作主要是有关诉讼程序的,随着法律制度日益复杂,诉讼当事人不但需要得到程序上的代表,而且需要律师当庭陈述案情并为他们辩护。这些律师就是“辩护人”(narrators,后来则被称作serjeants,即在皇家法院享有特权的律师),但有关他们的早期历史,我们仍然知之不多。Plucknett曾说过,“就我们目前所知,似乎可以有把握地说,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肯定有了职业辩护人和代理人,亨利三世时代可能也已经存在。”(204,206)

    以下对普通法的方法所做的说明以及在这方面的总体观点,韦伯在很大程度上显然是依赖于J. Hatschek的著述,尤其是Englisches Staatsrecht I,第三章95 et seq.。韦伯在本书中表述的对于法律思想的总体看法,似乎受到了Hatschek的强烈影响,尤其是他的题为Konventionalregeln, oder über die Grenzen dernaturwissenschaftlichen Begrifsbildung im öfentlichen Recht(1909)一文的影响,3 Jahrbuch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1—67。

    10 关于这个历时若干世纪的复杂发展过程,见Plucknett 212—215的简要说明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另见一部标准著作,Herman Cohen,History of the English Bar(1929)。

    11 牛津和剑桥两个大学只教授民法和教会法,四大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则集中教授在皇家法院发展起来的“英国”法。参阅Plucknett 208—209。

    12 关于国王的多个法庭使用拟制以扩大管辖权,见Plucknett 152—155;Holdsworth I,235。另见Morris S. Cohen,Fictions,6 Encyc. Soc. Sci. 225;Fuller,Legal Fictions (1930—31),25 ILL. L. Rev. 363,513,877;Maine,c. II。

    13 参阅Edward H. Levi,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对普通法推理方法的分析;另见Llewellyn,Präjudizienrecht und Rechtsprechung in Amerika(1933)。

    14 韦伯显然是想到了土地保有权、地产、世袭土地等等概念以及不确定的剩余地产可消灭学说(doctrine of destructibility of contingent remainders)、优先所有权学说(doctrine of worthier title)以及谢利案件规则(Rule in Shelley’s Case)在现代美国不动产法律中的延续。土地保有权概念实际上已经消失了,其他概念的含义和功能也已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参阅R. R. Powell,Law of Real Property(1950)I,c. iv,关于土地占有,见Maitland,The Mystery of Seisin(1886),2 L. Q. Rev. 481;Bordwell,Seisin and Disseisin(1920/21),34 Harv. L. Rev. 592;Sweet,Seisin(1896),12 L. Q. Rev. 239。

    一个伊利诺伊州的土地占有案例又复活了英国法律的绝大多数特征,见Fort Dearborn v. Kline(1885),115 III. 177,3 N. E. 272。

    1. Powell,op. cit.236,n. 70,认为伊利诺伊州的裁决是“时代错置”,是英国古老法律(借助A. Kales的博学)的“转世”。Powell接着说道(p. 237):“总起来说,可以认为,与我们的多数其他州相比,[关于不动产的]英国法律在伊利诺伊司法机构的思想中是个更加持久牢固的重要因素。过去的幽灵已经从它们的隐身之处脱逃出来,还没有对它们的实际功效进行更多的审查,它们就成了现代生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15 关于英国律师界竭力阻止法典编纂与法律改革的证据,见the biography of Lord Birkenhead in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1922—1930)782。边沁对于英国律师界表现出的对法律改革与法典编纂的敌意深感失望,见J. Dillon,Laws and Jurisprudence of England and America(1894)271,316—347,180 et seq.,另见Sunderland,The English Struggle for Procedural Reform(1926),39 Harv. L. Rev. 725。美国律师界对法典编纂与法律改革的厌恶,生动地表现在J. C. Carter领导纽约律师反对David Dudley Field编纂法律的努力那场斗争中。参阅Dillon,op. cit. 225;另见Reports of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1890)217 for Carter,and 1885,1886 for D.D. Field;关于D. D. Field,参阅Centenary Essays of the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ed. By A. Reppy(1949),Llewellyn,3 Encyc. Soc. Sci. 243,also Clark,Code Pleading(2nd ed. 1947)17—21。

    16 关于“司法界对立法的敌意这个深深植根于普通法的传统”的例证与文献,见J.Stone,198。

    17 这个说法的资料出处不得而知,德文文本就是用的英文词“合营”(“joint business”)。

    18 参阅Brunner,Die Zulässigkeit der Anwaltschaft324。

    19 关于以罗马法为取向的法律教育,见P. Koschaker,Europa und das römische Recht(1947)45 et. Seq.,55—99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

    20 见Koschaker,loc. Cit. 94 et seq. 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关于律师在罗马、法国、英国、德国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异,见pp. 164—180,227—234。在德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律师的行业组织,同上pp. 230,247。

    21 大学和universitas literarum(译者按:拉丁语,字面意思为“学科联合体”,现代大学即源于这一称呼)环境以外的夜校或者其他法律学校并不为大陆欧洲所知,因而没有被韦伯考虑在内。

    22 19世纪在德奥(匈)确立并存在至今的法律教育由两部分构成,即在大学进行3—4年的理论研究,然后再到各种法院和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在职实习训练,一般是3年时间。参阅Rheinstein,Law Faculties and Law Schools,[1938]Wis. L.Rev. 5;另请参阅E. Schweinburg,Law Training in Continental Europe(1945)32,80。

    23 见《民法典》Secs. 571,81,2;按照罗马法的规则,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纯私人契约,因此,承租人无权阻止买家从出租人那里购买土地,见Sohm,Institutionen 434;另见Buckland 499。

    24 关于印度的律法,见S. Vesey Fitzgerald,Hindu Law,9 Encyc. Soc. Sci. 261以及该处提到的文献;另见下文(六),注19。关于印度早期的“律法”教育,见Maire,Early Law 13。

    25 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文集》中并没有把伊斯兰教律法包括在内,但本书的宗教社会学一章却进行了讨论。关于伊斯兰教律法的主要资料来源,韦伯似乎是利用了Goldziher’s Vorlesungen über den Islam(1910,2nd ed. 1925),the pertinent chapter in Kohler and Wenger,82 et seq. 以及p. 152列举的文献,尤其是Josef Kohler在Zeitschrift für vergleichende Rechtswissenschaft中的几篇文章。关于伊斯兰教律法的其他文献,请见以下著作:J. Schacht在the Encyclopaedia of Islam(1927)中的文章;他编辑的G.Bergstraesser’s Grundzüge des Islamischen Rechts(1935);Islamic Law,8 Encyc. Soc.Sci. 344,with bibliography at p. 349;and Origin of Mohammedan Law(1951)。关于伊斯兰教律法起源的英语书籍和文章,见Stern’s bibliography(1950)43 Law Library J. 16所列参考书目;另请参阅G. v. Grunebaum,Medieval Islam(1946)。

    26 Hadith(圣训),关于那位先知及其同道典范行为的传说,以及未被写入《古兰经》的先知言论,它们构成了“逊奈”(sunna),被伊斯兰教逊尼派认为是权威性的,但遭到什叶派否定。关于对适当的“传统”加以“革新”在伊斯兰教形成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见J. Schacht,Origins of Mohammedan Law(1951)。

    27 Georg Freiherr v. Hertling,1843—1919,天主教哲学家、德国政治家。见他的Recht, Staat und Gesellschaft,1907。

    28 Dharma-Sutras(达摩箴言)“是明确的律法学派的最古老表现形式,或者说,它们(以助记格言的形式)体现了特别是吠陀学派的律法教诲。除了一个声称来自神明的例外,它们每个都标有[吠陀]时期某个大贤的名字。”——Vesey-Fitzgerald,op. cit. n.24。它们大概形成于公元前600到300年之间。

    按照印度理论盛行的说法,所有律法都已包含在了达摩箴言之中。但这仅在广义地使用这个术语时才能说得过去,就是说,要把arthasastras(《政事论》)和那些法规汇编式的律法书——比如众所周知的《摩奴法典》和加纳瓦西亚(Yajñavalkya,印度公元前9—8世纪的圣人。——译注)——包括在内。后者在后来注解者的著作中占有突出地位,而这些著作对于现代印度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

    29 Didaskalia(希腊文,意为教诲、教义),是耶稣的教诲尚未固定成《十二使徒遗训》那样的权威文本以及基督徒的生活被导入有组织的会众之前,以最早的基督教共同体的圣灵—超凡魅力方式对耶稣教诲的扩展。参阅Sohm,Kirchenrecht 38,41。

    30 Fetwa,神学—律法学者穆夫提(mufti)的意见。

    31 Sharῐ‘ah,真主为人的行为制定的规则总和。

    32 关于伊斯兰教各学派,见(二),五,及(三),注12。

    33 美国式公证人(notary public)的主要功能是鉴定签名,从而为公证对象的真实性提供官方证据,相比之下,欧洲大陆的公证人也是法律文书,特别是不动产转让文书的拟制专家,但他们还是重要商业文件的拟制专家,因此他们不仅是律师,而且还是受过专业训练、具备专业能力的律师。见Deak,Notaries Pubilc,11 Encyc. Soc. Sci. 399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另见Calasso,Storia e sistsma delle fonti del diritto commune (1938)I,212,and(1934)111 Aarchivio giuridico 64。萨维尼(Savigny)把博洛尼亚公证人团体的出现时间确定为13世纪中叶,参阅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Rechts im Mittelalter 540;另见Goldschmidt 151—153。

    34 波德斯塔(podesta),为了减少内部冲突而从其他城镇选任来的意大利城市司法行政官,见第十六章,(三),三;另请参阅Engelmann 59;Calisse,op. cit. 143,169,180。僭主(signoria),中世纪晚期意大利城市的僭主和君主,见第十六章,(四),八、九。

    35 参阅Stouf(1887)11 Nouvelle revue historique 269;Goldschmidt,200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另见P. 230(n. 159);p. 153(n. 32)。关于法国的公证人,请比较A. Coppin,Les origines du notariat francais(1884,Académie do Douai)。

    36 关于法国的情况,见Koschaker,Europa u. das röm. Recht 221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关于德国的情况,见Brunner I,209,II,296 et seq.;另见G. Schubart—Kikentscher,Römisches Recht im Brünner Schöffenbuch(1947),65 Sav. Z. Germ. 86;Engelmann and Millar 98 et seq.,114 et seq.,114 et seq.,199,519。

    37 Eike von Repgow(c. 1180-c. 1250),《萨克森法鉴》(Sachsenspiegel,1224—1230)作者;参阅v. Künssberg,13 Encyc. Soc. Sci. 308;E. Wolf,Grosse Rechtsdenker(1939)I;Philippe de Beaumanoir(c. 1246—1296),Coutumes de Beauvoisis(1283)的作者,该书是中世纪最有影响的法国法律专著;参阅Meynial,2 Encyc. Soc. sci. 486。

    38 见introduction to the Sachsensplegel by Homeyer in his 3rd ed.(1861)20,105;E. Molitor,Der Gedankengang des Sachsenspiegels(1947),65 Sav. Z. Germ. 15以及该处引用的最新文献。

    39 关于古罗马法学家,见Jolowicz,88,380;H. J. Wolf,Roman Law(1951)91;尤见F. Schulz,History,and W. Kunkel, Herkunft und soziale Stellung der römischen Juristen(1952)。

    40 Kadi(卡迪),伊斯兰教法法庭判官;Kadijustiz(卡迪司法),韦伯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指并非以形式理性法律的固定规则为取向,而是以伦理、宗教、政治或者其他权宜性实质理性的法律基本原理为取向的司法行政。

    41 见Millar,Procedure, Legal,12 Encyc. Soc. Sci. 439,440。

    42 关于敕令,见Jolowicz 95,362;H. J. Wolf,op. cit.81。

    43 这相当于普通法答辩与诸如美国法律通行的那种法典答辩之间的区别。参阅Clark,op. cit. 5;Millar,Procedure, Legal,12 Encyc. Soc. Sci. 439,446/447。

    44 这里使用的诉讼程式(formula)是一种概念事实的诉讼程式:它指的不是一种普通法概念,而是法官在发现原告诉讼请求中所述某些事实真实无误,即可简单宣布某人有罪,如果有误即宣布赦免。参阅Jolowicz 212—213;Wenger 162,164。

    45 Gustav Demelius,波恩大学教授[Schiedseid und Beweiseid im römischen Civilprozess(1887)];见8 Sav. Z. Rom. 269的评论,作者为O. Gradenwitz。关于神圣律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世俗)罗马法发展的问题,见(五),一、二。

    46 Simulata pro veris accipiuntur(“虚拟交易应被视为真实交易”;Servius ad Aeneam II,116)。这指的是只用面包或蜡模塑成动物的形态去献祭。关于其他范例,见Jhering I,326。

    47 Jhering III,27f.

    48 约在公元前300年;参阅F. Schulz,History 9。

    49 Ti Coruncanius,公元前280年任执政官,据说最早通过Pomponius提供了释疑解答,载D. 1,2,2,35:Primus publice pro fi teri coepit;参阅Schulz 10。

    50 见Buckland 22. On Gaius ibid. 29 and Schulz,History 159;Jors and Kunkel 33;De Zulueta,Re fl exions on Gaius[1947],Tulane L. Rev. 173。

    51 Jhering II,440.

    52 Cicero,In Verrem 4. 9. 20.

    53 “没有任何法律文本能够表明奥古斯都使释疑解答具有了约束力。很清楚,法学家地位的变化出现在哈德良统治时期。”见Buckland,Textbook 23。关于就释疑解答权(ius respondendi)的性质和起源问题发生的这场著名争论的最新文献,见Koschaker,Europa u. Das Röm. Rocht 962;Siber,Der Ausgangspunkt des ius respondendi(1941),61 Sav. Z.Rom. 397;Kunkel Das Wesen des ius respondendi(1948),66 Sav. Z. Rom. 423。

    54 关于法学学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区别,见Jhering ll,436;Buckland,22。

    55 关于普罗库鲁斯派和萨宾派(Proculians and Sabinians)这两大“学派”的重要性以及传说的双方之间的争论,见Buckland 27;Schulz,History 119;Jors and Kunlel 32,394。

    56 关于这种文献,尤见Schulz,History 91,173,223。

    57 见Kohler and Wenger 172;Jolowicz 469;Schulz,History 119。

    58 一种“租赁”(locatio-conductio)概念,源出actions locati与conducti,包括(1)物的租赁(locatio-coductio rei),即租赁一块土地或者一头牲畜;(2)雇佣租赁(locatioconductio operarum),即劳动者通过劳务合同出租劳动力;(3)承揽租赁(locatioconductio operas),把建造一栋房子或者完成某项其他劳动——比如制作一套服装——的机会出租给一个独立的承包人。

    59 韦伯这里采用了Jhering II的内容。另见Schulz,Principles 43;Wieacker,Vom römischen Recht 7;Ehrlich 195,312。

    60 Universalgeschichte 78,93;in general,71—89,331.

    61 locatio-conductio,租赁,见注58;em[p]tio-venditio,销售;mandatum,委托契约,即无偿劳务契约;如果劳务是有偿的,则为雇佣租赁(locatio-conductio operarum)。

    Actio quod iussu[depositum],即依令行为之诉[寄托],最初指的是针对向家子或奴隶授权与另一人订约的人提起的诉讼;stipulatio,要式口头契约,以某种程式化措辞达成的授受承诺。

    Constitutum,协议,这里是在非技术意义上使用该词的,意指一项可诉承诺的法律基础(原因);从技术意义上说,constitutum debiti(债务协议)指的是不拘形式地承诺偿付业已存在的订约人或第三方债务,它通过协议借款之诉(actio de pecunia constituta)——这是一种事实之诉(actio in factum)在行政司法官法律中变成了可诉承诺。见Jörs and Kunkel 189。

    62 参阅Goldschmidt 78,93。但是必须记住,依令行为之诉(action quod iussu)并非普遍适用,而是仅仅适用于订约人是被告的一个家子(flius familias)、奴隶或者受抚养人的情况。参阅Buckland 531,按照他的说法,依令行为之诉的重要性不足称道。韦伯的说法乃是基于Goldschmidt 78,n. 93,后者谈到了“委托契约[mandatum]或授权[iussus]的范畴有着令人惊讶的灵活性”(D. 17. 1. 2),对此他认为,这足以适应韦伯在这里说的现代交易之需。关于委托契约和授权知识的现状,见Jörs and Kunkel 213,267,411,415。

    63 参阅Plucknett 601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

    64 这个综合性的罗马所有权(dominium,主人权)概念与日耳曼法律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不仅缺少一个可以涵盖土地与牲畜完全所有权的通用法律术语,而且没有一个术语用来表示土地占有、利用和处置的完整权利。人从土地上受益的各种方式,从传统上就一直体现在错综复杂、具有普通法特点的保有地(tenures)、不动产(estates)以及未来权益(future interests)之中。只是到了比较晚近的时代,才有了“继承的不动产”(“fee”)这一术语,“所有权”(“title”)出现的就更晚了,含义接近于罗马的主人权(dominium),意为有可能得自一块土地(以及一头牲畜)的所有权利和收益的总和。一切受到客观限制或临时限制的权利,要么——比如租赁(lease)——被认为是针对所有者的纯个人权利主张,要么就是针对他人之物的权利(iure in re aliena,他物权),即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encumbrances),比如用益权(usufructus)、地役权(servitus)或抵押权(hypotheca)。只要某一特定物成了他人同一权利的对象,该物所有者的主人权也就受到了相应的限制,然而,一旦他物权被撤销,这种限制还会立即扩大到占有、享用、利用和处置的无限自由权的完整性上。但是,主人权概念不应被理解为一个罗马的财产所有者可以毫无限制地自由利用或滥用他的财产。他在各个时代——特别是作为土地所有者——都会受到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治安权力的限制。主人权概念只是一个便于对财产权进行精神运作的精神工具。当然,它也间接便利了土地交易,从而增强了对土地所有权的保障。

    正如韦伯所说,高度抽象的主人权概念是长期司法实践的产物。和日耳曼以及其他法律一样,早期罗马法也在运用对人与物——尤其是人与土地——之间受法律承认的各种关系进行说明的各种概念。在市民法(ius civile)中,要式物(res mancipi,即严格意义上的公民的土地、奴隶、牲畜和某些农耕工具)与略式物(res nec mancipi)是被区别对待的。市民法中的所有权与行政司法官法律中的善意拥有(in bonis habere)或者在行政当局管理的公地中的土地保有权并不是同一回事[见(二),五]。对这个综合性的主人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是法理学家的工作。按照目前流行的看法,这个精神过程实质上是由古典法理学家完成的。关于这项发展,见Jörs and Kunkel 120以及该处和p. 405提到的大量文献;另见Buckland 188,以及Noyes 131。

    65 “援引法”有若干,最早的为公元321年君士坦丁所颁布。最著名的是426年瓦伦提尼安三世颁布的以及狄奥多西二世颁布的(《狄奥多西法典》I. 4. 3.)。法庭被命令根据一定人数的法学家的著作判案;如果法学家之间出现分歧,法官应服从多数的意见;如果分歧双方人数对等,则从帕比尼安(Papinian,古罗马法学家——译注)。

    (五)神权统治法律和世俗法律的形式理性化与实质理性化

    一、法律形式主义的一般条件

    上一节的讨论产生了一个重要问题,这在其他章节中已经有所论及,即政治权威对法律的形式特征的影响。对这个问题的清晰分析需要先对各种类型的权威加以分析,这项工作应当留到后面去做。不过这里可以大概地说说。平民司法的旧形式起源于亲属群体之间的调解程序。在君主或司法行政官(统治权、禁令)的冲击下,某些环境中是在有组织的祭司权威冲击下,这些旧的司法形式到处都会抛弃那种原始的形式主义无理性。由于这种冲击,法律的实质也受到了持久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的性质会因权威类型的不同而不同。君主或等级制的行政机器越是趋于理性,在行使权力时就越是要大范围地使用行政“官员”,而法律程序也越是有可能在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趋于“理性”。权威的组织达到了多大程度的合理性,就会在多大程度上消除程序的无理性形式,并使实体法系统化,即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被理性化。比如古代的裁判官法和行政司法官救济1、法兰克国王的法典、英国国王和大法官的程序革新2或者天主教会的纠问式诉讼程序3,都出现了这一过程。然而,这种理性化趋势并非掌权者清晰明确的政策内容,毋宁说是受到了他们自身理性行政之需的驱动,比如教皇国的行政机器;或者是受到了与他们结成同盟的强大利益集团的驱动,而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对于这些集团是有利的,比如罗马、中世纪晚期或者现代的资产阶级阶层。如果没有这些利益集团,法律的世俗化以及具有严格形式的法律思维模式的发展,就会始终处于原始阶段,甚或遭到断然抵制。一般来说,这也许可以归因于如下事实:教会等级制度以及家产制君主权力具有实质上的合理性,所以它们的目的不是追求最高度的形式上的法律精确性,后者会使正确预测法律后果以及法律和程序的理性系统化的机会最大化。毋宁说,它们的目的在于发现一种最适合于当局的通权达变和道德目标的法律类型。法律发展的这些推动者并没有对法律问题进行自成一体的专门“司法处理”的观念,而且根本不关心对法学和伦理学加以区分。一般来说,神权统治影响下的法律制度尤其如此,它们的特点就是法律规则与道德要求融为一体。然而,在法律思想以及社会关系形式的这种理性化过程中,由祭司产生的法律学说中,其非法学成分可能会产生出极为多样的结果。这些可能的结果之一就是fas(宗教命令)和ius(解决人际冲突但没有宗教启示的既定法律)相分离。4这样,ius就有可能经过一个独立的发展过程而形成理性的正式法律制度,那里所重视的很可能是逻辑或经验要素。这就是罗马和中世纪实际发生的情况。后面[(五),二;(五),八]我们将会讨论在这些情况下都是以什么方式决定由宗教固定下来和自由确立下来的法律成分之间关系的。我们将会看到[见(七)],随着思想变得日益世俗化,神圣律法完全有可能遭遇“自然法”的竞争或者被它取代,后者部分是作为一种理想的假设,部分是作为一种对于立法或法律实践产生各种实际影响的学说,与实体法并行发挥着作用。但是也有可能,宗教规定从来没有同世俗规则产生分化,神权统治特有的对宗教和礼仪规定与法律规则的融合也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伦理义务和法律义务、道德劝诫和法律命令就会成为一个毫无特征的聚合体,缺少形式化的明晰性,结果就是一种特别非形式的法律类型。这两种可能性的实际出现要依赖于已经提到的那种宗教的诸般特点,依赖于支配着法律制度与国家间关系的那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祭司相对于国家的权力地位;最后,还要依赖于国家的结构。几乎所有的亚洲文明都出现过刚刚提到的这些发展过程,并且至今仍在继续,原因就是它们那种特殊的权威结构所致。

    尽管不同法律制度的逻辑结构可能会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但它们可能是不同支配类型产生的结果。依赖于个人忠诚的威权主义权力,比如神权统治和家产制君主统治,一般都会产生一种非形式的法律类型。不过某些类型的民主制也会产生非形式的法律类型。对此可用以下事实来解释:不光那些大主教和专制君主——尤其是开明专制君主,甚至连民主制下的民众领袖,也有可能拒绝接受形式规则的约束,即便这些规则可能是他们亲自制定的,但那些被他们认为具有宗教上的神圣性,从而具有绝对约束力的规范除外。他们都会面对一种不可避免的冲突,即法律的确定性所具有的抽象形式主义与他们想要达到的实体性目标之间的冲突。法律形式主义使得法律制度能够像一部具有技术理性的机器那样运转,因而保证制度内部的个人与群体拥有相对最大的自由度,并使他们得到越来越多的机会去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程序变成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和平讼争,只服从不可侵犯的固定“游戏规则”。

    调整亲属群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原始程序,都具有严格形式主义证据规则的特征。Dinggenossenschaften(平民大会)的司法程序也同样如此。我们已经知道,这些规则最初受到了巫术信念的影响,它要求以适当方式由适当的当事人回答证据问题。此后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法律才发展出了这样的观念:一个事实——正如今天所理解的那样——可以通过理性程序加以“认定”,特别是通过讯问证人,这在今天是最为重要的方法,当然也还需要间接证据。早期的宣誓证明被告无罪者(compurgator),并非宣誓证明对事实的陈述为真,而是断言自己这一方的正确性,否则宁肯遭受神的惩罚。我们可以看到,这与我们今天的做法相比,并不缺少求实的因素,因为至今仍有许多人——也许是大多数人——相信自己一方作为证人的任务不过是“发誓证明”哪一方是“正确的”。因此,在古代法律中,举证并没有被认为是一种“义务”,而是——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然而,法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以及传统的举证方法。像后来的“普通法”程序理论5那样的现代理论,也只有在视举证为义务这一点上不同于古代的程序。它也要求法官以当事人的请求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为转移,事实上,整个诉讼行为也适用同一原则:按照对抗制诉讼程序原则,法官必须等待当事人的请求。凡未出现在请求中的事由,法官可以一概视同乌有;同样,对于始终未经公认的举证方法披露的事实,亦复如此,不论这些方法是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因此,法官的目的仅仅是认定在当事人程序行为的界限内可以获得的相对真相。

    这正是那种最古老、最著名、最清晰的裁判形式的特性:按照由神启或神明裁判构成的审判程序,在发生讼争的亲属群体之间进行仲裁和调解。像所有求助于巫术或神明力量的活动一样,这种古代法律程序也具有严格的形式,不过它是凭借关键性程序行为的无理性超自然性质,以期做出实质上“正确的”裁决。然而,一旦这些无理性力量的权威以及对它们的信仰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通过理性举证和逻辑推导做出裁决,那么形式主义的裁判就会变成单纯的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对此进行调节的目的则是提供相对来说最大的机会以发现真相。推动诉讼发展过程的是当事人而不是国家的关切。他们不会在法官的强迫下去做他们并不愿意主动去做的任何事情。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法官就不可能谋求通过裁判,即通过在具体案件中实施具体的权宜考虑或者衡平法考虑,以尽可能实现那些具有政治、伦理或情感性质的实质要求。形式正义保证了利害关系当事人得享最大限度的自由以表明自己形式上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形式正义的制度从法律上认可了经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这种自由必定会一再产生一些与宗教伦理或政治权宜考虑的实质要求背道而驰的结果。因此,一切威权主义的权力,不管是神权统治的还是家长制的权力,都会厌恶形式正义,因为它减少了个人对这些权威的恩宠与权力的依赖。6然而,民主制也有可能厌恶它,因为它减少了法律实践和个人对于公民同胞的裁决的依赖。7此外,审判发展为冲突各方的和平讼争,可能会推动经济与社会权力的进一步集中。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由于形式正义必然具有的抽象性质,它都会侵害到实质正义的理想。对于那些在任何时候都掌握着经济权力,因而希望形式正义不受阻碍地发挥作用的人们来说,同时,对于那些出于意识形态原因试图打破威权主义控制或者约束无理性的大众情感以便为个人开辟机会和释放能量的人们来说,构成了形式正义之关键价值的正是这种抽象性质。在所有这种群体看来,非形式的正义仅仅代表着绝对专横和主观上的反复无常。所有认为法律程序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具有极端重要意义的政治与经济利益集团,必定都属于支持形式正义的群体,特别是那些理性的、打算永久存在的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至关重要的是,那些拥有经济权力的人会把形式理性的司法行政看作“自由”的保障,看作一种价值,但这种价值不仅会遭到神权统治群体或者家长—威权主义群体的否定,在某些条件下甚至会遭到民主制群体的否定。实际上,一切对实质正义具有意识形态关切的群体,都会反对形式正义和它所保障的那种“自由”。对这种群体更有用处的是卡迪司法而不是形式类型。比如,阿提卡直接民主的平民司法,无疑就是一种卡迪司法的形式。现代的陪审审判尽管并不遵照成文法行事,在现实的实践中往往也是卡迪司法;即使在这种高度形式化的、有限制的平民司法类型中,人们也能看到一种趋势,即只是在满足程序技术的直接要求时才会接受形式法律规则的约束。总的来说,所有形式的平民司法都是以具体的道德或政治考虑,或者以具有社会正义取向的情感为依据做出裁决的。政治正义在古代雅典就特别盛行,不过它的余韵可以说至今犹存。就这方面而言,大众民主以及神权政治或家长制君主的威权主义权力都表现出了相似的倾向。比如,法国的陪审员一般都会反成文法之道而行之,宣判一个当场撞破奸情并杀死妻子情夫的丈夫无罪,而他们做的也正是腓特烈大帝曾经做过的事情,后者曾为了磨坊主阿诺德的利益而把“皇家司法”抛到了脑后。8神权统治下的司法行政甚至有过之无不及,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完全把具体的道德考虑置于首位;只有在受到神圣律法规则的明确限制时,它对形式主义的漠视或反感才不至于漫无边际。但是,就神圣律法所适用的规范而言,神权统治的法律类型恰恰会导致一种相反的法律,就是说,为了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环境,这种法律会发展出一种极端形式主义的决疑术。与神权统治下的司法相比,世俗的家产制—威权主义司法行政要自由一些,尽管它不得不遵循传统行事,但通常都会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最后,显贵司法行政则会根据相关的法定权益——要么是显贵阶层本身的权益,要么是他们支配下的那个阶层的权益——而表现出两种面貌。比如在英格兰,所有提交给中央法院的案件都要以严格形式主义的方式进行裁判,处理日常纠纷和轻罪的治安法庭却是不拘形式的,可以作为卡迪司法的典型,从一定程度上说,大陆国家对此根本就一无所知。此外,诉讼和法律服务的高昂成本使那些负担不起费用的人们只好拒绝司法,这与罗马共和国司法制度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现的情况非常类似。9这种拒绝司法非常符合有产者阶层,特别是资本主义阶层的利益。但是,对上层阶级内部争端进行正式裁判,同时对经济上的弱势阶层采用带有任意性的司法或者它们事实上拒绝司法,这种双重司法策略并非始终可行。如果它不可行,那么在一种严格讲究形式、适用于对抗制诉讼程序中的所有案件并且行之有效的裁判制度下,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将最为受益。无论如何,显贵裁判往往都是实质上的经验性裁判,程序复杂且代价高昂。因此,它会大大妨碍资产阶级各阶层的利益,实际上可以说,英格兰之所以能够在各民族之林中登上资本主义霸主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得益于它的司法制度。正是出于这些原因,资产阶级各阶层一般都会强烈关心一种理性的程序制度,因而也会关心一种系统化、明晰化、专门化的成文法,以此消除过时的传统、消除任意性,仅仅以普遍的客观规范作为权利的来源。英格兰的清教徒、10罗马的平民11以及19世纪的德国资产阶级都曾要求这种系统编纂的法律,但这种制度对于他们来说却是遥不可及的。

    在神权统治类型的司法行政中,在世俗显贵(比如法官或者私人或官方特许的法学家)裁判中,在法律和程序以掌握着诉讼方向的司法行政官、君主或官员的统治权(imperium)和傲慢权力为基础的发展过程中,12人们最初基本上都会严格秉持这样的观点:法律始终就是现在这个样子,所需要的只是对它的模糊性加以解释并适用于具体案件。然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见(三)],即使在相当原始的经济条件下,一旦巫术的程式化束缚被打破,理性构成的规范也会脱颖而出。将无理性的神启技术作为唯一的革新手段,往往意味着规范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如果没有这个手段,又会导致高度的程式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神圣传统本身仍将是唯一神圣的因素,因而可能被祭司们升华为一种神圣律法体系。

    二、神圣律法的实质理性化

    神圣律法以及神圣的法律制定曾以相当不同的方式出现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并且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分支;它们的持续性也同样有所不同。我们这里的分析完全不考虑神圣律法对所有惩罚和赎罪问题给予的特殊关注,这种关注最初是由纯粹的巫术规范引起的;这里也不考虑它对政治性法律(political law)的兴趣;对于最初由巫术条件制约的、对允许进行审判的时间地点加以调整的那些规范或者举证模式,这里也都搁置不论。下面将要讨论的主要是一般所理解的“私法”问题。在这个法律分支中,关于婚姻的可允许性及其附带条件的基本原则、家庭法以及密切相关的继承法,构成了中国、印度的神圣律法以及罗马的宗教命令、伊斯兰教法和中世纪教会法的主要分支。古代巫术禁止乱伦,就是宗教对婚姻进行调整的最初形式。13另外,专门对祖先及其他家神的祭祀也具有重大意义,这导致神圣律法侵入了家庭法和继承法领域。在基督教地区,家庭法和继承法的影响则丧失了部分重要性,教会对遗嘱效力的财政关切,使它保持了在继承法领域的控制权。14

    世俗的贸易法往往会与宗教规范发生冲突,因为后者涉及的某些对象和场所要么是专用于宗教目的,要么由于其他原因而被奉为神圣,要么就是规定了一些巫术禁忌。在契约领域,只要使用了宗教形式的承诺,特别是誓约,神圣律法就会出于纯粹形式上的原因进行干预,我们可以推测,这种局面往往从一开始就会成为常例。15一旦涉及具有宗教—伦理性质的重要规范,比如高利贷禁令,神圣律法就会根据实质性理由进入这个画面。

    一般来说,世俗法律和神圣律法的关系会因为宗教伦理所依据的特定原则而大为不同。只要宗教伦理仍然处在巫术或仪式化的形式主义阶段,那么在某些条件下,它自身固有的、对巫术决疑术加以精致理性化的手段,就有可能导致它失灵,直至完全失效。在罗马共和国历史上,fas(宗教命令)恰恰就经历了这样的命运。几乎对于任何神圣规范,人们都有可能发明出某种适当的神圣计谋和规避形式去突破它的限制。16古罗马占卜官团体对于有缺陷的宗教形式及恶的干预权,在罗马从没有被正式废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可以撤销民众大会决议的权力,同样具有神圣性质的雅典阿雷奥帕古斯的权力,却曾经被伯里克利和厄菲阿尔特废除。17但在世俗司法行政贵族的绝对支配下,祭司的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政治目的,而且它的使用也像实体法性质的fas一样,最终由于特殊的神圣技术而变得实际上无关紧要。因此,尽管礼仪义务的考虑在罗马人的生活中发挥着非同小可的作用,但是彻底世俗化的ius(法律)却能够保证不受来自这个方向的侵扰,如同晚期的希腊法律一样。古代城邦的祭司从属于世俗权力,加之我们已经谈到过的罗马诸神以及罗马人对待诸神的某些独特态度,都是罗马这种发展路线的决定性因素。18

    三、印度法律

    如果居于支配地位的祭司能够以仪式主义方式调整所有生活领域,从而在相当大程度上控制整个法律制度,这时的局面就会完全不同,比如印度的情况就是这样。19按照通行的印度教理论,所有的法律都已经包含在《达摩箴言》中了。纯世俗的法律发展仅仅限于各种职业群体——比如商人、工匠等等——建立的特殊法律制度。没有人会怀疑这些职业群体和种姓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以致那里的事态可以一言以蔽之:“特别法高于一般法”。20几乎所有得到实际公认的世俗法律都是来自这些源头。然而,这种几乎囊括了各个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类型,却遭到祭司学说与哲学流派的蔑视。由于无人专攻世俗法律的研究和实施,它不仅错过了一切理性化,而且在与神圣律法背道而驰的案件中,它的效力还会缺少可靠的保障,尽管神圣律法在实践中遭到普遍轻视,但在理论上却有着绝对的约束力。

    在印度,发现法律也有着同样的特点,即巫术因素和理性因素混合在一起,这与宗教的特殊性和对生活的神权统治—家长制管制相对应。总体上说,程序的形式主义相当微弱。法院也并非大众司法类型的法院。国王要受最高法院裁决的约束,法院成员中必须有非专业成员(早先来自商人和书吏,后来则是行会首领和书吏)的规则,都表现出了理性的倾向。民间仲裁的重大意义与会社的自治性法律创设相对应。不过一般也允许从有组织的会社审判庭向公设法庭上诉。今天的证据法就其性质来说基本上是理性的,使用的手段主要是书面文据和证人证言。对于理性举证手段的结果还不够清楚的案件,仍会保留神明裁判,但在那些情况下,神明裁判仍然保持着完整的巫术意义,誓约的做法尤其如此,就是说,发誓之后要等待一段时间以确定自我诅咒的结果。同样,与巫术性的执行手段,特别是与债权人在债务人门前绝食至死的做法21并存的,还有官方对判决的强制执行以及合法的自助执行。实际上,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神圣律法与世俗法律是完全并行的。但也存在着把这两种类型的法混合起来的趋势,而且总的来说,神圣律法与世俗法律构成了一个统一体,从而湮没了古代雅利安法律的余韵。这种法律体系转而又在很大程度上被自治性的会社——特别是各个种姓的——司法行政所取代,它们拥有最为有效的强制手段——开革。

    佛教成为国教的地方,即锡兰、暹罗、马来亚、印度支那,特别是柬埔寨和缅甸,佛教伦理对立法的影响非同小可。22在佛教伦理的影响下,比如夫妻之间的平等地位,就体现在母系继承权或者共同体财产制的规则中,体现在恪尽孝道以使父母来世有好运这样的义务中,尤其是要求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负责。整个法律都渗透着伦理因素,从中可以看到对奴隶的保护,刑法的宽大为怀(但是政治罪往往都会遭到极为残酷的惩罚),以及允许为维护和平做担保。然而,尽管相对世俗的佛教伦理高度专注于良知和礼仪形式主义,但是神圣“律法”体系却极难发展为一种专门知识的主题。不过,一种印度教风格的法律文献已经得到了发展,因而缅甸才有可能在1875年发布了作为官方法律的“佛法”,意思是源自印度教、按照佛教的指引加以修改的法律。

    四、中国法律

    但是在中国,23官僚制的权力垄断则把巫术和泛灵论义务严格限制在纯礼仪的范围之内。因此,正如我们已经并将继续看到的那样,这对经济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司法行政的无理性并非神权统治因素,而是家产制因素所致。像一般的先知预言一样,法律先知预言在中国同样不为人知,至少在某些历史时期就是如此,而且那里不存在释疑解答的法学家,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所有这一切都符合政治联合体的家长制性质,与任何成文法的发展都格格不入。“巫”和“觋”(道家的巫师)都是巫术仪式中的顾问,其中那些通过了测验并受过相应文学教育的成员,则会成为家庭、宗族和乡村的礼法事务顾问。

    五、伊斯兰教法律

    伊斯兰世界,至少从理论上说,世俗法律在任何一个生活领域都不可能脱离神圣规范的要求而独自发展。事实上,那里也相当广泛地接受了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影响。24但是按照官方的要求,整个私法都应当是对《古兰经》的解释,或者是借助习惯法对《古兰经》作出的阐述。这种情形出现在倭马亚哈里发帝国崩溃和阿拔斯王朝统治建立之后,因为信奉琐罗亚斯德教的萨珊王朝政教合一原则,这时在恢复神圣传统的名义下被引入了伊斯兰世界。25在那里,神圣律法的地位可谓一个理想样板,可以说明神圣律法在一种真正由先知创立的圣经宗教中是以何等方式发挥作用的。《古兰经》本身包含了不少实在法规则(比如废除了禁止男人与其义子前妻(58)结婚的规定,而穆罕默德本人便利用了这种婚姻自由)。但是,大量的法律规定却有一个不同的源头。从形式上说,它们一般都表现为圣训,即先知的典范言行,其真实性由一系列公认的传承人予以证实,他们的口口相传可以一直追溯到那位先知的同时代人,这意味着源头就是穆罕默德那些具有特定资格的同伴。依靠这个不间断的个人传承链,这些规定——据说——绝对只是口口相传并且构成了逊奈,它不是对《古兰经》的一种解释,而是与《古兰经》并存的传统。它最古老的组成部分主要出自前伊斯兰教时代,特别是出自麦地那的习惯法,由马立克–伊本–艾奈斯(59)汇纂为逊奈。但是,不论《古兰经》还是逊奈,其本身都没有被法官们用作法律源头。毋宁说,fikh(60),即各法律学派纯理论劳动的产物,才是法律的源头,那是按照作者(musnad)或主题(musannaf,其中六个构成了传统宗教法规)排列的圣训汇编。fikh由道德命令和法律命令组成,由于自此以后法律已经固定化,fikh中越来越多的内容就变得完全过时了。这种由官方实现的固定化乃是出于如下信念:法律解释(伊智提哈德(61))的超凡魅力法律先知般的力量自7、8世纪以后便已消失。这是类似于基督教纪元13、14世纪基督教会和犹太教认为先知时代已经结束的一种观念。这种法律先知,即超凡魅力时代的穆智台希德(mujtahidûn),仍被看作法律启示的代言人,尽管只有被公认为正统的四大法律学派(madhab)的奠基人才获得了绝对承认。伊智提哈德消失之后,只有注解者(muqallidin)依然存在,法律则变得极其稳定。四大正统法律学派之间的斗争主要是在正统逊奈的成分问题上发生的冲突,但也是关于解释方法的冲突,随着法律的稳定,甚至连这些差异也日益变成了成规。只有较小的罕巴里(Hanbalite)学派一直拒绝所有“比达阿”(bida),即所有新的法律、所有新的圣训、所有理性的解释方法。因此之故,同时也由于它的coge intrare 26前提,它断绝了与其他学派的关系,而其他学派之间原则上是相互宽容的。这些学派的差异表现为对法科学在新法律创设中的作用看法不一。马立克(Malekite)学派在非洲和阿拉伯长期居于支配地位。由于它起源于伊斯兰世界最古老的政治中心麦地那,因而可以想象,它在吸收前伊斯兰教的法律方面就特别不受羁绊。但是,它比哈乃斐(Hanefite)学派更多地受到了传统的束缚,后者源出伊拉克,因此深受拜占庭的影响,27它在哈里发的法院中所起的作用特别重要,至今仍是土耳其的官方学派28,在埃及也是居于支配地位的学派。哈乃斐学派的法理学与宫廷的观念密切相关,它的主要贡献似乎是促进了伊斯兰教法学家的经验主义技术——使用类推(qiyâs)方法——的发展。它也表明了ra’y(62)这样的观念,即精深的理论加上对《古兰经》的标准解释,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源出巴格达,然后流布于南部阿拉伯地区、埃及和印度尼西亚的沙斐仪(Shafiite)学派,不仅被认为与哈乃斐学派倚重学术观点的作用并借鉴外来法律等等特性格格不入,而且与马立克学派对待传统的灵活态度大相径庭。因此,它被认为更加固守传统,尽管它通过大量吸收其真实性颇有争议的圣训取得了类似的结果。整个伊斯兰教法律史都贯穿着保守的传统主义者(Ashab-al-hadith)与理性主义的法学家(Ashab-al-fikh)之间的冲突。

    伊斯兰教的神圣律法完全是一种“法学家之法”,其效力依赖于公议[idshmâ,即idshmâ-al-ammah—tacitus consensus omnium(一致默认)],它实际上就是法律先知,即大法学家们(fuqaha)达成的一致意见。除了永无谬误的先知以外,只有公议才能被官方认为永无谬误。《古兰经》和逊奈都只是公议的历史源头。法官要请教的不是《古兰经》或逊奈,而是公议汇编,他们不得擅自解释这些神圣典籍或传统。伊斯兰教法学家所处的地位类似于古罗马的法学家,而他们各学派的组织尤其容易令人联想到罗马的情形。法学家的活动包括法律咨询和教授学生。因此,他很了解委托人的实际需要以及实用性的教学需求,这必然会导致系统的分类。但是,由于必须遵循学派鼻祖确定下来的固定解释方法和权威注解,所以,从伊智提哈德时代结束以后,自由解释的可能性就不复存在了。在官办大学中,比如开罗的爱资哈尔(Al-Azhar)大学,包括四大正统学派的特许代表,也只能程式化地讲授固定观点。29伊斯兰教组织的某些关键特性,比如没有[教会]教法会议,没有教义的永无谬误论,也影响了神圣律法沿着稳固的“法学家之法”的方向进一步发展。不过实际上,神圣律法的直接适用性乃是局限于实体法领域中的某些基本制度,这个领域也只是略大于中世纪教会法的适用范围。然而,神圣传统所要求的普世主义却导致了这一事实:不可避免的革新必须要得到fetwa30或者若干相互竞争的正统学派争端决疑术的支持,前者几乎始终都是通过具体案件做出的,有时是借助于诚信,有时则是借助于计谋。由于这些原因,加上已经提到过的法学思想的形式理性之不足,结果就是不可能发展出系统化的法律制定,以实现法律的同一性和一贯性。神圣律法不可能被置之不顾,但却不可能在实践中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尽管它也做出了许多适应性调整。像在罗马的制度下一样,这里由官方特许的法学家(拥有舍赫(63)头衔的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也会应卡迪或者当事人之请在必要时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都是权威性意见,但是彼此也会见仁见智;像神谕一样,他们不会给出任何理性的理由陈述。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增强了神圣律法的无理性,却丝毫无助于它的理性化。

    作为身份群体的法律,神圣律法仅仅适用于穆斯林,不适用于臣属的非穆斯林人口。结果,法律排他主义不仅长期存在于若干得到默许的享有部分正面特权和部分负面特权的教派中,而且成了地方或职业的习俗。“特别法高于一般法”的原则尽管在要求具有绝对效力,但在特定法律同神圣规范发生冲突时,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就难以预料了,因为神圣规范本身很容易出现极不稳定的解释。伊斯兰世界的商法根据古代晚期的法律技术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规范,其中只有极少数被西方直接采纳。31但在伊斯兰世界本身,这些商业规范的效力并不是来自法律的制定颁布,也不是来自一个理性法律制度的种种稳定原则。其效力的保障仅仅存在于商人的廉耻心和经济影响之中。神圣传统更多的是在威胁,而不是促进绝大多数这些排他主义制度。它们存在于praeter legem(法律之外)。

    只要是在严格接受神圣律法或者一成不变的传统的效力,法律的同一和一贯性自然会始终受到严重阻碍,这在中国和印度也像在伊斯兰教地区一样。即使在伊斯兰世界,纯粹的正统派也是运用属人法制度,就像该制度曾作为民间法律的组成部分被运用于加洛林帝国一样。32诺曼征服以后、亨利二世以来,普通法已经正式变成了属地法,但要创设这样的属地法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所有当代的大规模伊斯兰教帝国,我们实际上都可以看到宗教与世俗司法行政的二重性:世俗官员与卡迪比肩而立,世俗法律与伊斯兰教教法比肩而立。加洛林王朝的法规汇编也同样如此,从一开始——从倭马亚哈里发那个时代以来——这种世俗法律(qânûn)就在不断扩充,相对于神圣律法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后来则变得愈加定型。它对世俗法院具有约束力,除了监护权、结婚、继承、离婚,某种程度上还有租赁的土地以及地方法的某些其他方面之外,世俗法院拥有对一切问题的管辖权。这些法院毫不在乎神圣律法的禁令,只是根据地方习俗进行裁决,因为,即使是世俗法律,它的任何系统化进程也会受到宗教规范的持续干预。因此,从1869年开始颁布的《土耳其法典》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典,而只是一部哈乃斐规范的汇编。33我们将会看到,这种事态已经在经济组织方面产生了重大后果。

    六、波斯法律

    在什叶派的伊斯兰教作为国教的波斯,神圣律法表现出了更大的无理性,因为它甚至没有逊奈给予的相对坚实的基础。官方理论认为无形的师表(伊玛目34)永无谬误,但对他的信仰只是一种不敷应用的替代办法。法院新进成员均由国王“钦准”,但是国王在宗教上并非一个具有正当性的统治者,他不得不对地方显贵的愿望给予极大的尊重。他的“钦准”并不是“任命”,而是对毕业于神学院的候选人的agrégation(考评)。那里也有司法辖区,但是每个法官的管辖权似乎都没有明确界线,因为当事人可以从若干相互竞争的法官当中进行选择。由此也表明了这些法律先知的超凡魅力性质。琐罗亚斯德教的影响加剧了什叶派僵硬的宗派主义,若不是通过许多“拟制”而使神圣律法所要求的封闭性最终几乎被彻底抛弃,它会阻止同异教徒的一切经济交往,将其视为不洁。结果,神圣法律的影响几乎全面退出了能够产生任何重大经济与政治意义的活动领域。在援引《古兰经》作出一系列裁决(fetwas)证明了宪政的合理性之后,神圣律法便从政治领域销声匿迹了。但在经济生活中,神权统治至今仍是一个远不容等闲视之的因素。尽管神权统治要素的影响范围在日益萎缩,但是它在裁判过程中的作用一直并且仍将对经济活动产生重大意义,况且它还带有东方家产制的独特特征——这一点将在后面论及。像在其他地方一样,波斯的这种情形多半也不是由于神圣律法规范的实证内容,而是盛行于司法行政过程中的那种态度所致,就是说,它的目的是实现“实体”正义,而不是调节相互冲突的利益。即使涉及在它管辖权范围内的不动产诉讼,它也会按照衡平法的考虑作出裁决。如果法律尚未法典化,这样的考虑就更有可能。因此,卡迪司法的裁决几乎谈不上可预测性。只要宗教法庭拥有对土地诉讼的管辖权,那么,对土地的资本主义开发利用就毫无可能,比如突尼斯就是如此。35然而,消除这种管辖权随之就会带来资本主义利益。就全局而言,这是神权统治的司法行政干预理性经济制度的运转,并且必将继续进行干预的典型方式,只不过干预的具体内容会因地而异。

    七、犹太法律

    犹太教神圣律法的背景尽管完全不同于伊斯兰教的神圣律法,但却有着某些形式上的相似性。36犹太人的《托拉》和解释与补充性的神圣传统,也是要作为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适用于所有生活领域的,而且神圣律法也同样仅仅适用于同一宗教的人。但是与伊斯兰教不同,这种法律制度的载体不是一个统治阶层,而是一个贱民民族。因此,与外人通商在法律上就是对外贸易,在一定程度上要受不同的道德规范支配。对于周边环境中通行的法律规范,犹太人会尽力在该环境允许的范围内通权达变,并尽可能不违背自己的仪式主义顾忌。早在王政时期,那种古老的地方神谕乌陵(Urim)和土明(Thummim),37就已经被法律先知所取代,他们争夺国王发布法令的权能,其有效性远远大于他们的同类在日耳曼法律中所达到的程度。

    我们已经知道,在后巴比伦囚虏时代,Nebiim,即王政时期的占卜者,且完全可能是那时的法律先知,38已被法利赛人取而代之。后者最初是上层社会的一个知识分子阶层,有着突出的希腊化禀性;后来也吸纳了少数以解释圣经为乐事的中产阶级成员。39所以,最晚到基督纪元之前,便发展出了对礼仪和法律问题的学术研究,从而发展出了《托拉》解释者以及犹太教的两个东方中心——耶路撒冷和巴比伦——的顾问法学家的法律技术。40和伊斯兰教与印度教的法律人一样,他们也是一种传统的载体,这种传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对《托拉》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又独立于《托拉》。这是他们在西奈会面的40天里上帝赋予摩西的传统。借助于这个传统,一些公认的制度——比如转房婚41——也像在伊斯兰世界和印度那样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此外,像伊斯兰世界和印度的情况一样,这种传统最初也只是一种口述传统。基督纪元开始之后,随着大流散的不断扩展以及希勒尔和沙马伊(64)学院中学术研究的发展,坦拿42开始以书面形式固定这一传统。一旦法官接受了这些顾问法律学者释疑解答的约束,从而接受了先例的约束,无疑就会保证传统的统一和一贯性。像在罗马和英格兰一样,这些权威人物的特定法律言说被引用,职业训练、考试和许可制最终取代了以往不拘一格的法律预言。拉比犹大(65)汇编的《密西拿》43仍是释疑解答者自身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对《密西拿》的官方评注革马拉(66),则是兼任教职的律师——阿摩拉(67)——活动的产物,他们是第一代解释者的继承人,并且把它翻译成阿拉姆语(68),为听众解释朗读者诵读的希伯来语段落。在巴勒斯坦,他们拥有拉比的头衔,在巴比伦也有相应的头衔(mar)。在巴比伦的彭贝迪塔“学院”中能够看到沿着西方神学路线发展的“辩证”研究。但是,这种方法在后来的正统时代遭到了根本怀疑,而且至今仍被谴责。从那时以来,就再也不可能对《托拉》进行思辨性神学研究了。这种传统中的教义训导和法律要素——哈加达哈拉卡(69)——无论在文献还是劳动分工中都是彼此分离的,这一点比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情况更加显而易见。就外在方面来说,它的学术活动和组织越来越以巴比伦为中心。犹太流亡者首领(Resh galutha(70))自哈德良时代直至11世纪都生活在巴比伦。其职由大卫家族世代相传,并且得到帕提亚(71)、波斯以及后来伊斯兰统治者的正式承认;他有一个大祭司随从,他的管辖权得到了长期公认,甚至在刑事问题上也是如此,而且在阿拉伯人统治下他也拥有革除教籍的权力。法律发展的载体是苏拉和彭贝迪塔的两个相互竞争的学院,前者尤为著名。它们的院长都是加昂(72),他们作为犹太教公会成员从事法律活动,同时为所有流散各地的犹太人提供咨询,并且从事学术性的法律教学。加昂既要由公认的教师进行选举,也要由犹太流亡者首领任命。外部的学术组织则类似于中世纪和东方的学校。学生一般都住校;在卡拉44的一个月间,他们与来自各地的大量拉比之职成年候选人一起参与对《塔木德》的学术讨论。在卡拉期间的讨论中或讨论后,或者在与学生的讨论中,加昂会发表自己的释疑解答。

    加昂的文字工作大概始于6世纪,形式上仅仅是评注性的。因此,和先驱阿摩拉的工作相比,或者与阿摩拉的继承人萨沃拉(73)的工作相比——更遑论与坦拿相比——,他们的工作更加平庸,因为阿摩拉对《密西拿》进行了创造性解释,萨沃拉则是以相对自由的方式评注《密西拿》。但在实际上,由于加昂的系统阐述和强大的组织,他们成功地使巴比伦《塔木德》的权威胜过了巴勒斯坦《塔木德》。诚然,这种无上权威主要适用于伊斯兰教国家,但在10世纪之前也得到了西方犹太人的公认。只是到了10世纪之后,随着犹太流亡者首领之职的废除,45西方才摆脱了东方的影响。比如,加洛林时代法兰克人的拉比带来了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在迈蒙尼德46与亚设47——尽管他们作为理性主义者遭到了正统派拒斥(74)——的学术论著之后,西班牙犹太人约瑟夫·卡洛(75)最终也有可能在他的《布就筵席》48中创建一套指南,与伊斯兰教的法规论说相比,它非常容易操作,而且简明扼要。实际上,这部著作从那时就取代了《塔木德》释疑解答的权威,并像一部真正的法典一样在阿尔及尔以及欧洲大陆许多地方指导着实践。

    塔木德法理学发祥于高度学术化的环境中,而且,在出现了对《密西拿》进行评注的那个时期,它与法律实践的关系要比此前和此后的时期都更加松散。由于这两个因素的作用,它的形式外表极为清晰地表现出神圣律法的典型特征,即纯理论建构但却呆板的决疑术特征,它在纯理性主义解释的狭隘局限内不可能发展成一个真正的体系。它对法律的决疑术升华绝不是微不足道。然而,活的法律和死的法律被完全混合在了一起,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也毫无区分。

    就实质问题而言,塔木德时代就已经从近东,特别是从巴比伦、后来又从希腊化地区和拜占庭的环境中吸收了大量内容。但是犹太法律中与近东地区通行的法律相对应的内容,并非全都是借来的。另一方面,现代理论所认为的资本主义商业最为重要的某些法律制度,比如可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制,从内在的角度说,不大可能被犹太人根据自己的法律发明出来然后再被他们引进西方。49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法律中就已经有了包含持票人条款的票据,唯一的问题在于,它们是允许债务人用来向持票人进行支付以清偿债务的手段,还是可向持票人付款的真正的流通手段。50前一种类型的票据亦可见于希腊化地区的法律中。51不过这种法律解释不同于西方可向持票人支付的可流通票据(Inhaberurkunden),后者受到了日耳曼概念的影响,即契据是权利的“体现”,因而对于商业化目的来说更有效。52另外,证券在西方的前身是源自中世纪早期各种形式的程序之特殊需要,而这些程序显然都是理性的程序,正是由于这一事实,现代类型的证券也不大可能滥觞于犹太人。实际上,为可流通性铺平了道路的那些条款,最初根本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为了程序目的,首先是提供一种手段,以便由一个代表去代替真正的利害关系当事人。53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引入,至今都没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是来自犹太人。54

    不是在西方,而是在东方地区,犹太法律才对其他民族的法律制度发挥了实际影响。摩西律法的一些重要因素随着基督教化而被吸收进了亚美尼亚人的法律,成了后者进一步发展的组成部分之一。55在哈扎尔王国,犹太教成了法定宗教,因而犹太法律也在那里适用,甚至连形式都照搬了过来。56最后,俄罗斯人的法律史似乎表明,某些最古老的俄罗斯法律成分,可能就是通过哈扎尔人在犹太教——塔木德律法的影响下发展出来的。57这与西方的情形毫无相似之处。尽管某些商业经营形式也不无可能是以犹太人为媒介被引进西方的,但这些形式不可能发源于犹太民族。它们更有可能是叙利亚——拜占庭的制度,或者是希腊化地区的制度,最后,或许是源自巴比伦、通行于东方地区的法律制度。应当记住,在把东方的商业技术引进西方的过程中,至少在古代晚期,犹太人的竞争对手就是叙利亚人。58就其形式特性而言,真正的犹太法律本身,特别是犹太人的债法,根本没有适当的环境去发展现代资本主义所需要的那些制度。它相对不受阻碍地发展出了契约类型的交易,也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

    在犹太人家庭及会众的内部生活中,犹太教神圣律法自然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尤其在礼仪方面更是意义重大。那些严格的经济规范要么——像豁免年制度59——仅限于在圣地(76)实施(由于拉比的变通,即使在圣地如今也已废除了该制度),要么由于经济制度的变迁而过时,要么像在其他宗教中一样,由于形式主义的敷衍做法而变得无关宏旨。即使在犹太人获得解放之前,神圣律法发挥效力的程度和意义也是因地而异,差别极大。从形式上说,犹太教神圣律法并没有显示出独特性。犹太教神圣律法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一个只有不完全系统化、不完全理性化的法律体系,一个尽管经过了决疑术的详尽阐述,但是仍然没有逻辑一贯性的法律体系,有着在神圣规范以及祭司和神学法律人对它们所做阐述的支配下发展起来的产物所具有的普遍特征。这本身大概就是一个引人入胜的论题,不过此处没有理由给予特殊关注。

    八、教会法

    和其他神圣律法相比,基督教的教会法处于一种相对特殊的地位。60就形式而言,它在许多方面要比其他神圣律法更理性、发达程度更高。此外,它与世俗法律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一种相对清晰的二元关系,各自的管辖权也相当明确,划分的方式可以说绝无仅有。这种局面首先应当归因于如下事实:早期的教会在若干世纪中都拒绝与国家和法律发生任何关系。然而,它的相对理性的性质也是多种原因的产物。我们已经知道[见第六章,(十五)],当教会发现不得不与世俗当局打交道时,它是求助于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念——一种理性的观念体系——处理这种关系的。另外,罗马法的理性传统靠的是它自身的行政管理。中世纪之初,西方的教会试图建立自己最初的系统化法律体系——赎罪规则(penitentials)——时,则是把日耳曼法律的绝大多数形式成分作为借鉴的模式。61此外,在西方中世纪大学的结构中,神学与世俗法律的教学同教会法是分离的,由此而阻止了在其他地方屡见不鲜的神权统治混合结构的发展。通过古代哲学与法理学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技术有着严格的逻辑性和专业性,这必然也会影响到对待教会法的态度。教会法学家的群体活动所必须关注的,并非在其他地方几乎随处可见的释疑解答和先例,而是公会议决议、官方敕令和法令,最终甚至开始通过蓄意托伪去“创造”这种文献,这在任何其他教会中都是从未发生过的现象。62最后,而且至关重要的是,在早期教会的超凡魅力时代结束之后,教会的法律制定之性质又受到了这一事实的影响:教会官员都是理性规定的官僚化职务的任职者。这种概念的形成是教会组织的独特特点,也是与古典时期相联系的结果,虽然由于中世纪初期封建因素的介入而暂时中断,但在教皇格利高里时代[11世纪末]又得以恢复并达到全盛。因此,西方的教会在这个方向上比任何其他宗教共同体都走得更远,即通过理性制定法律而立法。教会严格理性的等级制组织也使它有可能发布普遍性教令,据此,有些经济上的负担和不切实际的规定,比如高利贷禁令,可以被视为永久或暂时废弃[见第六章,(十二)]。确实,教会法在许多方面很难避免典型的神圣律法的一般模式,即实体法立法目标和道德目标混合在一起,形式上具有规范的相应要素,同时又缺乏精确性。但是,它却比任何其他神圣律法体系都更加强烈地以严格讲究形式的法律技术为取向。与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法律制度不同,它并不是通过释疑解答的法学家的活动发展起来的。此外,由于《新约》的末世论要求退出尘世生活,因而基督教的圣经也就仅仅包含了具有最低限度形式约束力的礼仪或法律性质的规范,从而为纯理性的制定颁布法律留出了极为宽松的通道。能够同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拉比、加昂相提并论的角色,也只有忏悔神甫、反宗教改革的directeurs de l’âme63以及老式新教教会的某些牧师。这种决疑术的牧师于是便适时产生出了与塔木德只有极少相似之处的作品,特别是在天主教的领域。64但是,一切都处在罗马教廷中央机构的监督之下,社会伦理的约束性规范一般也只有通过它们极富弹性的教令才能得到阐发。这样,神圣律法和世俗法律之间便出现了一种独一无二的关系:教会法实际上成了世俗法律沿着合理性道路发展的指南之一。这里相当决定性的因素就是那种独一无二的、作为一种理性机构(Anstalt)的天主教教会组织。就法律的内容而言,除了收回恃强占有物诉讼(actio spolii65和占有权诉讼简易程序(possessorium summariissimum66之类的细节以外,教会法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对非正式契约的承认,67推动了人们关心通过遗嘱自由而虔诚捐赠,68并且形成了教会法的法人概念。我们已经知道[见(二),六],教会实际上就是最早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共机构”,由此,作为法人的公共组织也才有了法律建构的出发点。就实体法性质的私法,特别是就商法而言,教会法对世俗法律的直接实践意义,因时代变迁而变化极大,不过大体上说,在中世纪比较微弱。古代教会法即便迟至查士丁尼时代,也无法做到从法律上废除自由离婚,69而且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提交给宗教法庭也始终是个完全可以自由裁量的问题。教会法和其他神权统治下的所有法律制度一样,理论上也是要求对所有生活行为进行全面的实质性调节,但在西方,它对法律技术相对来说并未产生有害影响,原因在于,教会法在罗马法那里看到了一个世俗竞争者,后者在形式上已经达到了不同寻常的完备程度,而且在历史进程中业已成为通行于尘世的法律。早期的教会曾把罗马帝国及其法律看作最终的、永恒的现象。在教会法试图扩张地盘时,总是会遭遇包括意大利诸城市在内的各地资产阶级经济利益集团的抵制,这种抵制有力而卓有成效,以致教皇本人也不得不和他们结成联盟。我们可以看到,日耳曼和意大利的市政法规,以及意大利的行会法规,都有规定要严厉惩罚向教会法庭提起诉讼的市民;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具有讽刺意味的规定几乎会令人惊讶不已,比如由行会总付一笔款项即可免除因“高利贷”而可能招致的宗教制裁。70此外,理性组织起来的律师公会以及各等级的大会有着相同物质的与观念的阶级利益,尤其是律师公会的这种利益,使它们像(在一定程度上)反对罗马法那样反对教会法。除了少数制度以外,教会法主要是在程序领域发挥影响。与建立在对抗制诉讼程序原则基础上的世俗程序的形式主义举证相比,一切神权统治的司法都是在追求实质真相而不是形式真相,这在很早的时候便产生了一种理性但又特别实质性的调查程序技术。71神权统治的司法行政不可能把发现真相留给诉讼当事人的任意自由裁量去做,充其量只能让它去终止某个错误,它必须ex ofcio(以官方名义)这样做,并建立一个举证制度,显得能够提供认定事实真相的最大可能性。因此,教会法在西方世界发展出了预审程序,随后即被世俗的刑事法庭所采纳。72有关实体性教会法的冲突后来变成了一个实际上的政治问题。它至今犹存的权利主张不再涉及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领域。

    早期拜占庭时代结束之后,东派教会的局面开始类似于伊斯兰教的情形,因为那里既没有一个永无谬误的代理人去解释教义,也没有公会议的立法。差别仅仅在于,与苏丹国家同阿拔斯哈里发统治分离后的东方苏丹们73发出的声音相比,甚或与哈里发统治从穆塔瓦基勒转至苏丹谢里姆之后土耳其苏丹74有效发出的声音相比,更何况与波斯国王对其什叶派臣民那种不确定的正当性75相比,拜占庭君主提出的政教合一要求实际上更加强烈而已。(77)所以,不论后来的拜占庭人还是俄罗斯人或者其他政教合一的统治者,都没有声称要创设新的神圣律法,故而也根本没有为此目的建立什么机关,甚至没有伊斯兰教类型的法律学派。结果,东派的教会法便一直囿于原初的范围之内,始终保持着极端稳定状态,但同时对经济生活也毫无影响。

    注 释

    1 ius honoraium,行政司法官创制的法律,是对包含在正式法律或者古代传统中的市民法的增补或修订。

    2 参阅Plucknett,82 et seq.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 Select Essays i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1908)367。

    3 如果确认事实被认为主要是法官的任务,这时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就被称为纠问式程序;所谓对抗制诉讼程序则是期望真正的事实出现在当事各方的陈述和举证中而无需法官的积极合作。教会在中世纪晚期首先开始抛弃占主导地位的日耳曼法律对抗制诉讼程序,它的榜样影响了整个西欧诉讼程序的发展。

    4 关于罗马人对ius与fas的区分,见Jolowicz,op. cit. 86 et seq.;Mitteis 22—30以及该处列举的文献。关于巴洛克时期这两个术语的用法,见Blackstone III,2。

    5 即欧洲大陆的程序理论,指19、20世纪法典编纂带来改革之前在大陆通行的诉讼程序。但在这里和以下句子中,韦伯也谈到了当代大陆的诉讼程序,正如将要看到的那样,它与英美的诉讼程序并无根本差异。

    6 韦伯曾预见到已经表现出以牺牲对抗制原则为代价强化纠问式程序这一明确趋势的现代极权主义国家会出现诉讼程序改革。参阅Plosowe,Purging Italian Criminal Justice of Fascism(1945),45 Col. L. Rev. 240;Berman,Justice in Russia 207;Eberhard Schmidt,Einführung in die 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Strafrechtsp fl ege(1947)406;另见Schoenke,Zivilprozessrecht(6th ed. 1949)25;H. Schroeder,Die Herrschaft der Parteien im Zivilprozess(1943),16 Annuario didiritto comparato 168。

    7 显然,韦伯这里指的是雅典民主制而不是现代西方类型的民主制。

    8 腓特烈大帝试图插手一桩私人诉讼的著名事例。

    1779年,一个卑微的磨坊主阿诺德,因不支付地租而被他的地主、一个男爵赶了出去。阿诺德求助于这位国王,国王命令法庭撤销判决并把磨坊交还阿诺德。法官们拒绝做出“这种有背法律”的判决。在他们继续“顽固”拒绝国王一再愤怒发出的命令之后,国王要求最高法院把他们投入监狱。但最高法院法官宣布,这种做法为法律所不容,于是国王下令把他们和那些下级法院法官一起逮捕并判处他们一年监禁、撤销他们职务,向阿诺德支付损害赔偿。这位国王的继承人腓特烈·威廉二世当政后发布的第一批法令之一,就是恢复这些法官的职务,由国库给予他们损害赔偿。见W.Jellinek,Verwaltungsrecht 85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英文本的叙事,见I. Husik of R.Stammler译,The Theory of Justice(1925)243 et seq

    9 参阅A. Mendelssohn-Bartholdy,Imperium des Richters(1908)。这里指的是早期情况,那时罗马处于贵族支配之下,他们完全支配着司法行政,直到他们的权力在与平民的长期斗争中被摧毁。参阅Mommsen,History of Rome(Dickson’s tr. 1900)341—369;Jolowicz 7—12。

    10 参阅I. Sanford,Studies and Illustrations of the Great Rebellion(1858);P. A. Gooch,English Democratic Ideas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2nd ed. 1927)308;Holdsworth 412。

    11 在反对贵族支配的斗争中,平民曾迫使贵族同意任命一个委员会把法律形成文字,使之广为传播,这是平民取得的最重要成就之一。该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就是《十二铜表法》,据李维说(III,9 et seq.)在公元前450/449年颁布,它在若干世纪中都是罗马市民法的基础。

    12 Prozessinstruktion系日耳曼程序理论的一个专门术语,指的是这样一些人的作用与活动:他们控制着民事与刑事诉讼的过程并指导它按照不得不遵循的方向发展。在本文提到的程序类型中,Prozessinstruktion被授予了某个官员或当权者,由他主持审判,至少是主持阐明争端的那部分审判,但不是由他亲自做出终审判决。主要例证是罗马行政司法官的角色,他要主持法律审诉讼(proceedings in iure),这是一个在他的积极参与下陈述法律或事实争议的程式,争议必须由行政司法官任命的审判员(iudex)在裁判审(in iudicio)中做出裁决。

    另一个范例是平民大会,尤其是日耳曼类型的平民大会,主持大会的可能是王公或其代表,也可能是另外某个权威人士,最终由大会的全体或某一部分成员做出裁决(见iii,六)。罗马行政司法官或者日耳曼王公等等拥有Banngewalt(强制权),即有权传唤当事人到庭宣布剥夺公民权或者没收财产。

    13 见Westermarck,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c. XIX;Freud,Totem and Taboo(Brill transl.1927)c. I;Fortune,R.,Incest,7 Encyc. Soc. Sci. 620以及该处引用的更多文献。

    14 关于教会在坚持或恢复遗嘱自由原则中的作用,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I,349;Holdsworth III,536,541 et seq.

    15 韦伯这里显然是采用了Jhering 263的说法。相反,Mitteis 23,n. 2则指出了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罗马人的私生活中,订约誓言仅仅用于不存在法律强制的场合。”米泰斯直言不讳地谈到了耶林的观点:“对罗马世俗法律中的宗教成分的这种看法一度遭到了严重滥用。”(op. cit. 24,n. 4)但这类看法在后来又再度流行,甚至更有过之,见Hägerstrom,Der römische Obligationsbegriff(1927)以及Das magistratische Ius im Zusammenhang mit dem röm. Sakralrecht(1929)。

    16 见Jhering I,et seq.。晚近的一项研究对于把fas一词用于指称罗马的神圣律法是否妥当提出了疑问。参阅Jors and Kunkel 19,n. 2:“在现代文献中,ius与fas的区别一般都被认为就是世俗法律和神圣律法的区别。但这种用法与罗马人的用法不符。最初,fas指的是诸神随意留下来的领域,其中包括生活中那些十分特殊的方面,世俗法律也能对其发生效力。到西塞罗时代,fas的用法往往就带上了深刻的伦理含义,它意味着得到了宗教上的允许,而ius则意味着被命令。然而,即使在这个意义上,fas也并不意味着是一种与ius这个人为的秩序相对的宗教道德秩序。这种观念在基督教之前并没有出现。它甚至更不意味着是关于宗教礼仪以及类似问题的复杂规则。这些规则作为神圣律法(ius sacrum)或者祭司法(ius pontifcium)都属于ius。fas的含义的发展大体上与希腊的öσιον一词是平行的;参阅Wilamowitz,Platon 1. 61;Latte,Heiliges Recht 55 n. 16。”另请参阅注4。

    17 关于占卜官团体(College of Augurs)及其干预权(interventio),见Jhering I,329 et seq.。关于阿雷奥帕古斯的权力被废除,“据亚里士多德说,是在大约公元前458年根据一项政令进行的,据此,阿雷奥帕古斯遭到了‘肢解’,它的许多世袭权利被废除”(Arist. Pol. ii 9;Cic.,De Nat. Deor. ii 29;De Rep. i 27),见W. Smith,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1848)128。

    18 韦伯对于宗教和法律之间关系的论述,与流行的观点,特别是与米泰斯表达的观点相类似。Hagerstrom,op. cit. supra n. 15认为巫术—宗教观念对于罗马法的发展有着更密切的关系和更深远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的更多文献,见Jors and Kunkel 4,n. 3,393。

    19 关于印度的法律,见Vesey-Fitzgerald in 9 Encyc. Soc. Sci. 257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韦伯似乎主要是利用了Jolly文章,载Bühler’s Grundriss der Indoarischen Philologie(1886;Engl. transl. by Ghosh,Calcutta,1928)及the Digest of Hindu Law by West and Bühler(Bombay,1867/69)。参阅Weber’s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2nd ed.1923)的脚注,Hinduismus und Buddhismus II,2。他似乎也很熟悉Kohler and Wenger 102—130的那些段落,以及Sir Henry Maine:Ancient LawVillage Communities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sEarly Law and Custom

    20 韦伯这里使用了古老的日耳曼箴言:“Willkür bricht Landrecht”(自由裁量高于一般法),正如(二),五所示,它意味着在中世纪晚期和现代之初的若干世纪,某些群体的习惯法或专门创设的法律高于一般的国内法。只有在认为印度的法律不可能按照日耳曼Landrecht(一般法)的意义被严格称为任何特殊地域的法律而是信徒的法律时,才能与日耳曼的这种事态相提并论,而信徒的法律在并没有与其他法律体系发生竞争时,就是说,在伊斯兰教入侵之前的时期,则完全被视为唯一的法律。

    21 见(二),二(4b)。

    22 关于受佛教影响的国家的法律,见Vesey-Fitzgerald,loc. cit. in sec. iv,n. 24;另见Burge’s Commentaries on Colonial and Foreign Law(ed. 1908—1914),6 vols。载于1 Schlegelberger,Rechtsvergl. Handwörterbuch(1929)的以下文章论述了这些国家的现代法律制度,认为佛教传统仍在它们那里发挥着重大影响,尽管程度各有不同:W.Trittel,Siam 470;H. Mundell,Malaiische Staaten 417;H. Solus,Die französischen Besitzungen und Kolonien 535,553(Cambodia);F. Grobbs,Britisch Indien 319—328;324—325(Burma)。锡兰的佛教法律在18世纪大都已被罗马—荷兰法律所取代。见Lee,Introduction to Roman-Dutch Law(1925);Pereira,Laws of Ceylon(1913);J.Kohler,Rechtsvergleichende Studien(1889)211 et seq.,251。

    23 韦伯在他论述儒教与道教伦理的论文导言中列举了他所利用的有关中国的主要文献[1 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3rd ed. 1934)276;tr. By H. Gerth,s. t. The Religion of China(1951)]。他在该书p. 391 et seq. 以及436 et seq. 专门讨论了中国的法律。显然,韦伯利用了Kohler and Wenger(pp. 138 et seq.)论中国法律的那一章以及p. 153列举的文献。关于中国法律的更进一步取向,见Escarra,Chinese law,9 Encyc.Soc. Sci. 249以及p. 266列举的文献;Betz and Lautenschlager,China,in 1 Schlegelberger’s Rechtsvergl. Handwörterbuch 328以及pp. 389—391列举的文献;另见Buenger,Quellen zur Rechtsgeschichte der T’ang Zeit(1949);C. H. Peake,Recent Studies on Chinese Law(1937)。当然,韦伯对于革命前的中国法律的观察是有局限性的。

    24 关于伊斯兰教法律也接受了罗马或希腊化观念与制度的理论,最近受到了言之成理的反对,见R. Vesey-Fitezgerald,Alleged Debt of Islamic to Roman Law(1951)in 67 L. Q.Rev. 81;参阅Schacht,Origins of Islamic Jurisprudence(1951)及Foreign Elements in Ancient Islamic Law(1950),32 Comp. Leg. 9。

    25 倭马亚(661—750),继穆罕默德的至交(阿布·伯克尔、奥马尔、奥斯曼和阿里)之后哈里发统治地区的阿拉伯王朝,领导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扩张到亚美尼亚、伊朗、阿富汗、印度地区、北非和西班牙;革命性的继承者,定都于巴格达的阿拔斯王朝(750—1258),则标志着波斯成分的崛起以及阿拉伯征服者与东方臣民的融合。参阅H. C. Becker,载2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1913)355—364。萨珊王朝(226—641)是阿拉伯征服之前的最后一个波斯王朝。

    26 coge intrare(强制入教),要求对异教徒进行正当强制,尤为奥古斯丁反对多纳图派时所强调(Epist. 185,ad Bonifacium,a. d. 417),他认为教会有权利也有义务把成员资格强加于人,甚至强迫不愿入教者服从。作为权威,他引用了大筵席的比喻(见《新约·路加福音》,14:23),在那里,主人吩咐仆人,不管他遇到谁,都要“勉强人进来”(coge intrare)。见Schaf,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1886)144。布鲁诺·冯·奎尔福特(Bruno von Querfurt)1009年鼓动十字军东征,强迫穆斯林和其他异教徒皈依基督教时,似乎也是利用了这个论点,参阅Erdmann,Die Entstehung des Kreuzzugsgedankens(1935)97。

    27 存疑,见注24。

    28 作于凯末尔的政教分离之前;现状可见1924年4月20日《宪法》和1926年10月4日《民法典》,后者大体上可以说是1907年瑞士《民法典》的翻版。

    29 韦伯此说已不符现状。关于伊斯兰法律教育改革的近况,见A. Sekaly,La réorganisation de l’Université d’El-Azhar(1936),10,Révue des etudes Islamiques1。

    30 Fetwa,法学家就具体案件发表的看法,大体类似于罗马法学家的释疑解答,参阅(四),三。

    31 韦伯此说也见于他的History 258,似乎是基于Josef Kohler的著作,尤其是Kohler and Wenger 97;Die Islamlehre vom Rechtsmissbrauch 29 Z. f. v. R. 432—444,and Moderne Rechtsfragen bei islamitischen Juristen. Ein Beitrag zu ihrer Lösung(1885)。但请比较Goldschmidt 98,99,246,250的谨慎说法;另见Ursprünge des Mäklerrechts, insbesondere sensal(1882),28 Z. f. ges. Handelsrecht 115。

    1. Rehme,Geschichte des Handelsrechtsin 1 Ehrenberg Handbuch des gesamten Handelsrechts(1913)95则坚决否认了伊斯兰教的任何影响。[“Was das Verhältnis des islamitischen Rechtes zu den romanischen anlangt,so ist festzustellen:bisher ist noch für keinen Punkt der Nachweis einer Einwirkung jenes auf dieses erbracht worden.”(就伊斯兰法律和罗马法的关系而言,很明显,迄今为止尚无任何证据表明前者对后者产生过影响。)]另见pp. 98. 99. 102. 108。除了以上提到的权威著作,也请比较contractus mohatrae(Arabic khatar),Cohn,Die Kreditgeschäftein 3 Endemann,Handbuch des deutschen Handels-See- und Wechselrechts(1885)846;2 Windscheid,Lehrbuch des Pandektenrechts(1900)73;关于可流通票据,参阅Grasshof,Das Wechselrecht der Araber(1899);Rehme,loc. cit. 95;Kohler,Islamrecht in 17 Z. f. v. R. 207。

    32 见(二),五,以及(三),二。

    33 韦伯利用的主要资料大概是来自Kohler,见Kohler and Wenger 130以及那里和p. 153引用的文献。关于现代波斯法律,见Greenfeld的文章,载1 Schlegelberger,op. cit.,427。

    34 imâm(伊玛目)一词一般的用法仅指教师,但在什叶派传统中却有着特殊含义,指的是全体穆斯林的精神与世俗首领。第一个伊玛目是穆罕默德的女婿阿里。只有阿里的后代才能成为他的继任者。阿里被谋杀后接任哈里发的倭马亚被什叶派视为篡位者,但什叶派内部也在阿里后裔的几个分支究竟谁具有真正的超凡魅力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所有人都同意,他们公认的最后一个正统的伊玛目已经超然于尘世之外,已经作为“不可见的伊玛目”而隐遁了,他将在世界末日之前作为马赫迪(mahdi)再现于世,把世界从所有罪恶中拯救出来并建立他的和平与正义王国。某些杰出的贤哲被认为与这位不可见的伊玛目有着个人联系并从他那里得到启示。参阅Goldziher,op. cit.213 et seq.

    35 参阅Solus,载1 Schlegelberger,op. cit. 545。

    36 在韦伯论述犹太教的著作中,他并没有讨论到希伯来的律法。韦伯可能很熟悉Kohler and Wenger 151/152以及p. 264列举的犹太教律法文献;更多资料可见Gulak,Jewish Law,9 Encyc. Soc. Sci. 219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另见D. Daube,The Civil Law of the Mischanah(1944),18 Tulane L. Rev. 351。

    37 Urim与Tummim似乎是附在祭司长胸铠上的物件(《出埃及记》,28:30),用来就一些对全会众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求问神意(《民数记》,27:31)。在王政末期消失不见(《伊斯拉记》,2:63)。

    38 关于以色列人的占卜和先知预言,见AJ 112 et seq.,179 et seq.,281 et seq

    39 关于法利赛人的社会学地位与作用,韦伯在AJ 401 et seq.中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40 巴勒斯坦《塔木德》与巴比伦《塔木德》约成书于公元前5世纪末。

    41 见《申命记》25:5—10;一个男人死时没有留下男性后代,其未亡人就不得嫁给外人,而是嫁给死者的一个兄弟为妻,他们的长子出生后即可继承死者的姓名与财产。参阅Cohon,Levirate Marriage in Ferm’s Encyc. Of Religion(1945)441以及该处引用的文献。

    42 Tannaim(坦拿,阿拉姆语),公元最初两个世纪的犹太教学者。

    43 较早层次的塔木德经籍。

    44 学者的惯例,每年在巴比伦的学院居留两次;见2 Levy,Talmud Wörterbuch 331。

    45 公元942年,Exilarch(行政与司法长官)David ben Zakkai与哲学家Saadia ben Joseph al-Fayyumi发生内争之后,David的两个继任者均为穆斯林暗杀。3 Grabtz,History of the Jews(3rd ed.)201。

    46 迈蒙尼德,1135(1139?)—1204,中世纪最著名的犹太教哲学家,先后生活于西班牙和北非;见Guttmann in 10 Encyc. Soc. Sci. 48,迈蒙尼德的法律论著Mischnah torah or Yad-hachazakah完成于1180年;英译本见Rabinowitz,The Code of Maimonides,book 13,The Book of Civil Laws(1949)。

    47 Jacob ben Asher,生于德意志,死于西班牙托莱多,其法律论著Turim写作于1327—1340年间。参阅7 Graetz,loc. cit.(3rd ed.)298。

    48 卡洛,1488—1575;见Ginzberg in 3 Jew. Encyc. 583;also B. Cohen,The Shulhan Aruk as Guide for Religious Practice Today(1941)。

    49 韦伯这里的行文似乎是参考了维尔纳·桑巴特(Werner Sombart),后者在The Jews and Modern Capitalism一书中认为,推动了现代商业生活的这部商业机器中,有许多细部都是犹太人发明的或者是与别人共同完善的,这在赋予资本主义组织以独特特征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p. 11)。然而,桑巴特在详细讨论这些所谓的犹太人成就时却又明确说道:“很难,大概也不可能用文献证据来证明他们的作用。”(p. 63)桑巴特的泛泛假设很容易为纳粹党人的文献所接受。关于犹太教律法的影响问题,另见Kuntze,Die Lehre von den Inhaberpapieren(1857)48,他在那里讨论了古代和后来犹太教律法的某些制度,但对它们是否影响了西方的发展则表示怀疑。

    50 参阅Kohler,Preiser, and Ungnad, Hammurabi’s Gesetz I,117,III,237;Schorr,Altbabylonische Rechtsurkunden(1913)88。

    51 参阅Freundt,Wertpapiere im antiken und mittelalterlichen Recht(1910)以及Joseph Partsch(1911)70 Z. f. Handelsr. 437对该书的批评讨论。

    52 参阅Brunner,Carta and Notitia, Ein Beitrag zur Geschichte der germanischen Urkunde,in Commentationes philologae in honorem Theodori Mommseni(1877)570,repr. 1 Abh. 458。

    53 韦伯这里参照的是Brunner,Beiträge zur Geschichte und Dogmatik der Wertpapiere(1877/78),Z. f. Handelsr. XXII,87,518;XXIII,225;repr. Forschungen zur 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u. französischen Rechts(1894);and Das französische Inhaberpapier des Mittelalters,in Festschrift für Thöl(1879)7;repr,1 Abh. 487。

    54 参阅Goldschmidt III。

    55 参阅Kohler,Das Recht der Armenier(1887),7 Z. f. vgl. Rechtsw. 385,396,但没有任何证据。

    56 哈扎尔人,北高加索草原民族之一,曾在黑海与里海之间建立帝国,8—9世纪达到鼎盛,拒绝向基督教的拜占庭和伊斯兰教的哈里发让步,约在公元740年接受犹太人的宗教,犹太人被赶出拜占庭帝国并在哈扎尔人那里找到了避难所。然而,犹太教律法并没有成为哈扎尔帝国的一般法,而只是那些宣誓接受犹太教信仰者的律法。随着9世纪末斯堪的纳维亚统治者(瓦朗吉亚人)到达基辅,哈扎尔帝国的幅员迅速萎缩,最终被基辅的Svjatoslav(964—972)毁灭。见Kadlec,载4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 187。

    57 韦伯的资料来源似乎是S. Eisenstadt,Über altrussische Rechtsdenkmäler(1911),26 Z. f.vgl. R. 157,但那里仅止于简要的推测。

    58 关于叙利亚人在古代晚期的作用,见Schefer-Boychorst,Zur Geschichte der Syrer im Abendlande,6 Mitteilungen für österreichische Geschichtsforschung 521;Mommsen,Römische Geschichte 467。

    59 Sabbatical year(豁免年):《圣经》规定(《利未记》,25:1—25;《申命记》,15:2),每7年一次要取消债务、解放奴隶、归还抵押品、土地休耕、把所有非栽培的生长物都留给穷人和外邦人。这些规则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践行并无定论,随着法庭代索(Prosbol)的出现——传统上认为这是希勒尔(Hillel,30 B. C. -A. D. 10)的创造,它们全都变得毫无意义了,由此,债务人可以伪称向法庭,而不是向债权人本人还债。根据这种伪造的圣经权威,一笔债务就被认为不受圣经戒律的影响。参阅Greenstone,10 Jewish Encycl. 219。

    60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教会法的综合性历史著述;至于简明概述,见Hazeltine,3 Encyc. Soc. Sci,179以及p. 185的参考书目。

    61 参阅J. T. McNeill and H. M. Gamer,Medieval Handbooks of Penance(1938)。

    62 最著名的事例就是《君士坦丁惠赐书》(Donation of Constantine)和《伪伊西多尔教令集》(Pseudo-Isidorean Decretals)。前者大概伪造于8世纪中叶到末期的罗马,据说是君士坦丁大帝为感激教皇西尔维斯特劝化信奉基督教而授予教皇及其历代继任者凌驾于其他所有大牧首之上的精神地位,以及对罗马、意大利和帝国整个西部地区的世俗支配权。Consitutum Constantini一直被中世纪的历任教皇作为要求对罗马城享有普遍的精神霸权和世俗统治权的依据之一,包括在9世纪的一部伪造的教令集里面,据说该教令集为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所作,传说他是一部7世纪的西班牙教令集的作者。托伪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强化主教在教会中的权力和反对国家。《君士坦丁惠赐书》和《伪伊西多尔教令集》都被公认为是6世纪人文主义学者的伪造品。参阅7 Encyc. Brit.127,524,那里附有众多参考书目。

    63 精神顾问,尤指7—8世纪法国王室和贵族的精神顾问。

    64 这里指的是7—8世纪忏悔实践和道德神学的决疑术手册,多半源出耶稣会和至圣救主会,最著名的是圣阿方索·利古奥里(St. Alfonso dei Liguori)的Homo Apostolicus,出版于1753—1755年。

    65 actio spolii,最初见于《伪伊西多尔教令集》,指一个被撤职的主教通过这种诉讼可以要求复职而无需证明他的权利;后来,根据教皇英诺森三世1215年的一项法令,这种诉讼成了迅速恢复占有权的诉讼,被强行驱逐的占有者以及任何因被驱逐而利益受损的其他人等,均可提起诉讼。参阅Engelmann and Millar 581。

    66 Summariissimum:极为快速的简易诉讼程序,排斥没有直接证据支持的抗辩。在简易程序中做出的判决都是临时判决,并要服从summarium或ordinaium的复查;参阅Engelmann and Millar。教会法诉讼的简易程序促进了世俗法院简易诉讼程序的发展。

    67 Ames,History of Parol Contracts Prior to Assumpsit(1895)8 Harv. L. Rev. 252;repr.Ass. Of Amer. Law Schools,Selected Essays o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1909)III,304;Pollock and Maitland II,184.

    68 Pollock and Maitland II,331;Holdsworth III,534;R. Caillemer,The Executor in England and on the Continent,Ass. of Amer. Law Schools,Selected Essays o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 III,746.

    69 公元527—565年。在《查士丁尼法典》中,关于离婚的内容主要见于Digest 24. 2。

    70 韦伯此说的文献出处不可考。唯一能找到的资料见于1252年意大利布雷西亚的一项法规,见Kohler,Das Strafrecht der italienischen Statuten(1897)I,592,另外就是1420年的里雅斯特的一项法规,见Del Giudice in 6 Pertile,Storia del diritto Italiano(1900)Part I,p. 82,n. 35。前者威胁说,任何人若求助于教会法庭干预该城市宣布允许收取的利息,都将遭到严厉惩罚。后者则禁止债务人在偿付已有协议的全部债务——显然也包括利息——之前求助于教会法庭。参阅Lastig,Entwicklungswege und Quellen des Handelsrechts(1877)§§14—17;34—37;以及同一作者的Beiträge zur Geschichte des Handelsrechts(1848)23 Z. f. Handelsr. 138,142。

    71 见v,一。

    72 见A. Esmein,History of Continental Criminal Procedure(transl. By Simpson,1913)78。

    73 1258年,巴格达的末代哈里发穆斯台绥木(Musta’sim)被成吉思汗之孙旭烈兀(Hulagu)击败并废黜。

    74 在被蒙古人击败之后,阿拔斯王朝继续在埃及维持着虚弱的统治,直到1517年那个国家被土耳其苏丹谢里姆征服。

    75 随着公元637年萨珊王朝的覆灭和阿拉伯人的征服,异族统治下的波斯人直到1405年的什叶派萨非王朝才重建了一个民族国家。根据当时公认的官方教义,波斯国王就是“不可见的伊玛目”的代表。

    (六)统治权与家产制君主的法律制定:法典编纂(78)

    一、统治权

    对旧式民间司法行政的形式主义和无理性主义进行干预的第二种威权主义力量,就是诸侯、司法行政官和官员的统治权。诸侯可以为他的私人扈从、他自己的下属官员——特别是他的军队——创设特别法。我们这里并不讨论这种特别法,尽管它们的重大意义至今仍在延续。1这些法律创设在过去曾经导致了极为重要的特别法结构,比如庇护人与被庇护人、主人与仆人、领主与封臣的法律,它们在古代及中世纪都不受一般法或普通法以及普通法院管辖权的控制,而且以各种复杂方式与一般法有别。尽管这些现象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但是它们本身并没有自己的形式结构。按照法律制度的一般性质,这些特别法的结构一方面受制于神圣规范,另一方面也受制于惯例规则,比如中世纪的庇护人与被庇护人法;或者它们会具有身份群体的性质,比如中世纪的主仆法或领主与封臣法;或者它们要受到某些特别的行政规范以及其他公法的调整,比如当今的公法与军法;或者仅仅从属于专门的实体法性质的规则与程序性权威。

    我们这里主要关心的是统治权对一般(普通)法、对这种法律的修改,以及对具有普遍效力、与普通法并立乃至取代或大相径庭于普通法的新法律的出现所产生的影响。总体而言,我们将特别关心这种局面对法律之形式结构的影响。这里应当指出唯一一个一般性要点:这种特别法类型的结构之发展程度,乃是衡量统治权与它必须从中寻求支持的各阶层之间相互权力关系的尺度。英格兰国王们成功地阻止了特别的封建法像在日耳曼那样演变为一种排他性制度,由是它才被吸收进了统一的lex terrae(属地法),即进入了普通法。2然而,整个土地法、家庭法和继承法却带有强烈的封建色彩。3罗马的国家法已经注意到了某些孤立的规范——多是用咒语来表述——中的庇护制(clientela),但它大体上是在自觉地抑制这种制度进入私法的调整范围,尽管该制度对于罗马贵族的社会地位来说意义重大。4像英格兰法律一样,中世纪的意大利statuta(法规汇编)也产生了一种统一的属地法5中欧则是直到出现了专制主义君主国之后才产生了这样的成果,但仍然小心翼翼地保留着各种特别法的实质内容,直到它们被现代的制度性国家完全同化。6

    我们后面讨论支配形式的过程中,将会论及诸侯、司法行政官、官员在何种条件下能够正当创设或影响普通法,在何种条件下他们能够拥有如此作为的权力,这种权力在不同地理区域和法律领域中能够扩张到什么程度,以及这种干预背后的动机何在。在现实中,此种权力会具有不同的形态并由此产生诸多不同的结果。一般来说,理性的刑法都是最早创设出来用以维护和平的君权(Banngewalt)之一。7军事上的考虑,以及对“法律与秩序”的普遍关切,都会要求对这一特殊领域进行调节。在宗教私刑(religious lynch-law)之后,君权的确是一种单独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二个主要源头。祭司的影响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往往也起着直接作用,比如在基督教中就是如此,因为它着意要消除血亲复仇和决斗。早期的俄罗斯knyaz(君主)只是扮演了一个纯粹仲裁人的角色,但在基督教化之后,随即就在主教们的引导下创制了一部决疑术的刑法,只是到了这时才出现了“刑罚”(prodazha)的概念。8同样,在西方、在伊斯兰世界,特别是在印度,祭司的理性倾向都曾发挥了一部分作用。

    看来有理由认为,出现在一切古老的法律创制中的赎罪金和罚金(wergilt and fines),其具体数额如何确定,都是君主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一旦发展出了典型的妥协条件,这种制度似乎就会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会具有存在于日耳曼法律中的那种约束力:9在那里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赎罪金,一种是过失杀人和其他需要报复的伤害行为的巨额赔偿;一种是较小额度的赔偿,一体适用于所有其他各种伤害。也许正是在君权的影响下,才发展出了覆盖一切可以想象的犯罪类型、几乎堪称怪诞的损害赔偿费用表,使每个人都能预见到,某种犯罪或诉讼制度是否需要“付费”。10以纯粹的经济态度对待罪与罚问题,事实上在所有时代的农民阶层中都是一种普遍的突出倾向。然而,所有的补偿都有固定标准,这其中体现的形式主义,乃是拒绝屈从领主专断的结果。到司法行政变成了完全家长制的司法行政之后,这种严格的形式主义便让位于比较灵活,有时完全是任意的惩罚判决了。

    但是,君主的和平权力(Banngewalt)却断无可能以进入刑事司法——将其视为保障形式秩序和安全的一种手段——那样的方式轻易进入私法领域,在这个领域,统治权的介入到处都出现得非常晚,产生的结果与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在某些地方,君主或司法行政官的法律会不同于普通法,而是有着明确的特殊渊源,比如罗马行政司法官敕令中的裁判官法、英王的“令状”法、英格兰大法官的“衡平法”等等。此类法律乃是产生于负责司法行政的官员那种特殊的“司法行政权”(Gerichtsbann);他会得到法律显贵那种自鸣得意的合作,后者作为法律人——比如罗马的法学家和英格兰的出庭律师——热衷于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行事。凭借这种权力,官员可能有资格像行政司法官那样对法官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令,或者像在英格兰那样一旦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与普通法法院发生冲突时,最终由詹姆士一世亲自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发布强制令;11要么就是自愿或被迫向司法行政官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在英格兰向皇室法院,后来则是向衡平法院提起诉讼。12

    这样,官员们就创造了一些新的救济手段,它们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逐渐取代了一般法(市民法、普通法)。实体法领域中的这些官僚化革新有一个共同的要素,即它们从一开始就要求得到一种比较理性的程序,而这种要求乃是产生于从事理性经济活动的群体——资产阶级阶层。源远流长的禁治产审判(Interdiktionsprozess)13事实之诉(actiones in factum)似乎可以证明,古罗马行政司法官就已经获得了程序上的支配地位,就是说,他们在“埃布梯亚法”(79)之前便拥有了对陪审员的指令权。14但是,看一下司法行政敕令的实质内容就会清楚,程式诉讼程序是随着商业活动的日趋增强而由资产阶级的商业需求创造出来的。这种需求同时也导致了某些原来受巫术制约的程序销声匿迹。在英法两地,如同在罗马一样,皇室法院的最大吸引力就在于摆脱了口头的形式主义。许多西方国家都能迫使抗辩方宣誓作证。在英格兰,繁琐的传讯程序也被免除,国王可以发出“传票”传讯,且国王的法庭也会利用陪审团而不是司法决斗以及其他为资产阶级无法容忍的无理性举证方法。

    在英格兰的“衡平法”中,17世纪以前没有出现过大范围的实体法革新。15路易九世16也像亨利二世及其继承人——尤其是爱德华三世——一样,最为重要的就是创造了一种相对理性的举证制度,并且消除了巫术司法或民间司法的形式主义残余。17英格兰大法官的“衡平法”转而又在它的范围内废弃了皇室法院的伟大成就——陪审团。“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二元制至今仍在英美通行,它往往允许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救济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其间的形式区别仍然在于这一事实:普通法诉讼采用陪审团审判,衡平法诉讼则没有陪审团。

    总的来说,司法行政官法律的技术手段有着纯粹经验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性质,特别是常见的——比如——法律拟制的运用,这在法兰克国王敕令18中就已然可见了。当然,直接产生于法律实践的法律制度也有可能具备这个特征。因此,法律的技术性质始终会保持不变。的确,法律的形式主义往往也会得到强化,尽管正如“公平”(80)一词所示,意识形态的基本要求可能也会提供进行干预的动力。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统治权就不得不与法律制度进行竞争,因为它必须承认法律制度的正当性不可侵犯,而且它不可能消除法律制度的普遍基础。只有在统治权迎合强大压力集团的迫切需求时,比如在举证的口头形式主义和无理性的情况下,它才有可能走得更远。

    如果与普通法具有同等效力的君主敕令能够直接改变现行法律,统治权的权力就会大为增强,在法兰克的capitula legibus addenda(81)、意大利各城市市政议会的法令政令或者罗马帝国晚期的敕令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情况,它们与法律有着同等效力。我们应当记得,在罗马帝国早期,帝国敕令仅仅对皇帝的官员具有约束力。19当然,总的来说,如果没有法律显贵(元老院、帝国官员大会),甚或民会(82)共同体的代表同意,就不可能发布这种命令。这种态度——至少在法兰克人当中——持续了很长时期,即认为这种敕令不能创设真正的“法律”,从而使君主立法遇到了相当大的阻碍。20在这种情况与西方军事独裁者事实上对法律的全能操纵和东方家产制君主对法律的操纵之间,我们还可以看到诸多过渡状态。世袭君主的立法通常也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尊重传统。然而,它越是成功地排斥了民会共同体的司法行政(一般它都会具有这种趋势),往往就越是能够发展出它自己特有的形式品质并且能够将其加诸法律制度。这些品质可能分属两种不同类型,非此即彼,与家产制君主的权力得以存在的不同政治条件相对应。

    君主制定法律所采取的形式之一是,君主的政治权力被认为像其他任何财产权利一样也是一种正当取得的权利,他会放弃这种完整权力的某些方面,向某个或更多官员、臣民、外来商人,或者任何其他某个人或某些人授予某些特殊权利(特权),这种权利随后则会得到君主司法行政的尊重。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法律和权利、“规范”和“权利主张”就会重合在一起,甚至这样设想也没有矛盾:整个法律秩序似乎就是仅仅由各种特权构成的。另一种君主制定法律的形式则恰恰相反:君主不会授予任何人有可能约束他或他的司法部门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又会出现两种可能性。君主会根据完全自由的酌处权视具体情况下达命令,这样一来,也就没有“法律”或“权利”的立足之地了;或者,君主会发布一些“条规”,其中包含着对官员们的一般性指令,这些条规意味着官员们是受命按照指定的方式处理臣民的事务并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直到有了新的指令为止。在这种局面下,个人可望从某种有利裁决中得到的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实际的“回应”,即那些条规的副产品,它们并未向他提供法律上的保障。这就好比一个父亲满足子女们的某些愿望,但并不认为自己由此会受制于任何正式司法原则或固定程序形式的约束。事实上,父权制“家长”司法行政的极端结果,不过是把家庭内部解决冲突的模式移植到了政治实体之中。从这种制度的逻辑结果上看,整个法律制度都有可能消融在“行政管理”之中。21

    我们将把第一种形式称之为“等级制”(ständische)类型的家产制君主司法,把第二种称之为“家长制”司法。在等级制类型的司法行政和法律制定中,法律秩序是严格讲究形式而又十分具体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无理性的。那里只能发展出经验类型的法律解释。一切“行政”都是与特权有关的谈判、交易和订约,其内容必定会随之固定下来。这种行政运作就像司法程序,与司法行政并无形式上的区别。英国国会以及旧时名副其实的王室议事会,就是采取了这种方式的行政程序,它们最初都是行政与司法合而为一的机构。中世纪西方的政治实体乃是最为重要且唯一得到充分发展的“等级”家产制。

    纯粹“家长制”司法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如果说在这种纯粹由“条规”构成的制度下还有“法律”的话,这种法律也是根本不讲究形式的。司法行政追求的是实质真相,因而完全排斥举证的形式规则。它也许会经常与古老的巫术程序发生冲突,但世俗程序和神圣程序的关系也会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在非洲,原告如果不服君主的判决,可以诉诸神明裁判,或者诉诸偶像祭司(oghanghas)的迷醉裁断,这些偶像祭司则是古老神裁的代理人。另一方面,严厉的家长式司法会拒绝给予权利以形式保障,拒绝严格的对抗制诉讼程序原则,而该原则会有利于解决客观“权利”与衡平法“权利”之间的利益冲突。

    家长式司法制度可能会遵守一些固定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很可能是理性的,但这里的意思不是指它的思维模式的逻辑合理性,而是指它对政治、福利——功利或道德内容的实质社会正义原则的追求。这里的法律和行政也是合而为一的,但这不是说全部行政都会采用裁判的形式,而是相反,所有的裁判都具有行政性质。君主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法官,而君主本人则会以“内阁司法”的形式任意干预司法行政,会根据衡平、便利或政治上的考虑行使自由酌处权进行裁决。他在很大程度上会把给予法律救济视作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而慷慨赐予的恩宠或特权,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法律救济的条件和形式,消除无理性的举证形式和手段,以利于一个自主的官员探明真相。这种类型的理性司法行政有一个理想范例,就是传说中的英雄——还有桑丘·潘萨碰巧当了总督时——进行“所罗门式”判决的“卡迪司法”。22一切家产制君主的司法都有沿着这个方向发展的固有趋势。英王的“令状”就是臣民请求获得国王的无边恩宠而产生的。事实之诉(actiones in factum)则使我们能够推测到古罗马司法行政官最初在自由受理或者驳回诉讼(denegatio actionis)时可以走得多远。中世纪以后的英格兰治安司法类型也是作为“衡平法”登台亮相的。法王路易九世的改革则表现出了彻头彻尾的家长制性质。在东方,比如印度,只要司法不是神权统治司法,本质上就是家长制司法。中国的司法行政则始终就是家长制类型,不存在司法与行政的界线,皇帝的诏书在内容上既有教育也有指令意义,或者进行普遍干预,或者插手具体个案。判决的作出即使不受巫术条件制约,也是以实质标准而不是形式标准为取向。因此,如果按照形式标准或经济“预期”的标准来衡量,它就是一种犹如在家庭成员之间寻求衡平的高度无理性的具体类型。统治权对法律的形成和司法行政进行干预的这种类型,发生在十分不同的“文明层次”上,它并不是经济条件,而主要是政治条件带来的结果。因此,在非洲,凡是酋长权力不断膨胀的情形,都是因为它与巫师祭司、战争的重要性或者贸易垄断结合在一起所致,旧有的形式程序和巫术程序以及绝对遵循传统进行的统治往往就会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则是以君主的名义公开传唤的诉讼程序(往往是通过被告人的Anschwörung23),同时,判决的公开执行以及证人的理性举证也取代了神明裁判;由此发展出了法律制定的实践——或者完全由君主独自制定,或者——像在阿散蒂(83)地区或者南几内亚那样——由君主在共同体一致赞成的情况下制定。24但是,君主、酋长或其法官往往会完全根据自己的酌处权和公平感进行裁决,没有任何具有形式约束力的规则。即使在彼此大相径庭的文化区域——比如巴苏陀、巴拉隆、达荷美、穆亚塔·卡赞比王国以及摩洛哥25——也能看到同样的情形。只有当君主公然严重违法,特别是破坏统治者本身的正当性所赖以存在的神圣传统规范,从而有可能丧失王位时,君主的酌处权才会受到限制。如果(世俗或宗教)君主自身就为明确的宗教利益服务,特别是他要推行一种宗教信仰,而这种信仰要求人们做到的是表明一种伦理态度而不光是履行宗教仪式的话,那么家长制行政反形式的实体性质就会达到极致。在这种情况下,神权统治的所有反形式倾向甚至会摆脱仪式主义的其他有效限制,由此而进一步摆脱形式上的神圣规范,同时与不拘形式的家长制福利政策相结合,其目的是培育一种正确的态度,这样的行政管理差不多就有了对灵魂进行教牧关怀的性质,这时,法律和道德、法律强制和慈父般的告诫、立法动机和法律技术之间的界限也就荡然无存了。佛教徒阿育王的敕令就最接近于这种“家长制”类型。26不过一般来说,家产制君主的司法制度大都是等级制与家长制成分兼备,同时再加上民间司法的形式程序。至于其中哪个因素的分量更重,则要取决于政治条件和权力关系,我们在讨论“支配”时将会看到这一点。在西方,除了这些因素之外,(最初也是受到政治条件影响的)民会司法(moot justice)传统,也对“等级”形式在司法行政中占据优势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这个传统在原则上是拒绝国王享有判官地位的。

    正如现代西方世界出现的情形一样,家产制君主行政的内在需求,特别是消除等级特权,总的来说是消除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的“等级”性质方面的需求,最终牺牲了家产制法律的那些典型特征,带来了理性——形式主义要素的大发展。在这方面,那些关心合理性的增多,就是说,关心形式上的法律平等与客观的形式规范日益取得支配地位的人,他们的需要与君主反对特权阶层的权力利益是吻合的。以“规章制度”取代“特权”同时促进了双方的利益。

    然而,如果要求以固定规则限制专制君主的酌处权,同时要求承认臣民针对司法行政提出的明确权利主张,或者换句话说,要求得到有保障的“权利”,那就不会存在这种吻合。我们知道,这两个要素并不是一回事。依靠固定的行政规章解决争端,这种方法绝不意味着存在有保障的“权利”,因为后者——至少在私法领域中——是一种遵守客观规范而产生的切实保障,它的存在不仅需要客观的固定规范,而且需要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追求这种保障的是那些经济上的利益集团,君主愿意支持它们并与之结盟,因为它们有助于增进君主的财政利益和政治权力利益。这种利益集团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利益集团,它们必定会需要一种毫不含糊的透明的法律制度,以摆脱无理性的行政专断,摆脱具体特权的无理性侵扰,由此为契约的法定约束力提供稳定的保障,其结果则是,所有这些特征都会以某种可计算的方式发挥作用。因此,君主与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同盟,就成了导致法律形式理性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不可把他们的同盟理解为两种力量的直接“合作”一向都是必然的。作为任何一种官僚化行政之特点的功利性理性主义,其本身就已经具有资产阶级阶层私有经济理性化的取向。君主的财政利益也会驱使他在更大程度上为满足资本主义利益集团提出的要求铺平道路,甚至会超出后者本身实际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保障那些独立于君主及其官员酌处权的权利,绝不是官僚统治真实的固有倾向,而且也不是资本主义利益集团绝对关切的问题。对于那种本质上受政治左右的资本主义形式来说,情况恰恰相反,我们还将有机会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资本主义与现代特有的“资产阶级”类型的资本主义进行比较。即使是早期的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也根本没有,或者只是十分微弱地显示出对这种有保障的权利的关切,有时甚至追求完全相反的目的。在重商主义时代,不仅那些殖民垄断和商业垄断巨头,而且还有那些垄断性大经营者,他们的地位一般都是依赖于君主赋予的特权,这往往足以破坏通行的普通法,比如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破坏行会法,由此便会招来市民中产阶级的激烈反对,从而导致前者为自己的特权性商业机会付出代价,因为他们面对君主时的法律地位是不确定的。所以,政治与垄断取向的资本主义,乃至早期的重商主义资本主义,最终都会关心创造并维护家长制的君主权力以反对各个等级和市民手工业者,一如斯图亚特时代发生的情形,甚至到了今天,也很有可能在比较广泛的经济生活领域发生同样的事情。27尽管如此,统治权——特别是君主统治权——侵入法律制度,仍然对法律的统一和系统化,乃至对“法典编纂”做出了贡献,君主的权力越是强大和稳固,它就越会沿着这个方向发展,因为君主需要“秩序”和“统一”,希望他的王国具有内聚力。这种目的不仅产生于行政管理的技术要求,而且还产生于他的官员们的个人利益:法律的统一使得在整个王国范围内一视同仁地任用官员成为可能,这当然会给所有官员都提供了更多的升迁机会,而在此之前他们只能待在自己的出生地,因为他对王国其他地区的法律一无所知。由此可见,资产阶级要的是司法行政的“确定性”,而官员们一般来说则是关注法律的“透明”和“有序”。

    二、法典编纂背后的驱动力

    官员的利益、中产阶级的商业利益和君主对财政与行政目标的关切,一般来说都是促进法典编纂的因素,但它们并非仅有的因素。不光是资产阶级,政治上被支配的各个阶层都会关心法律能够明确地固定下来,而且,那些由他们对其提出要求并自愿或在压力下向他们做出让步的统治权,也并非始终操在君主手中。

    法律的系统编纂可能是法律生活普遍自觉重新取向的产物,例如作为外部政治革新的结果而必须如此,或者是因为要求政治实体内部实现社会统一的各身份群体或各个阶级之间达成了妥协,或者因为这两方面的环境因素综合在一起所致。因此,编纂法典可能是因为在一个新的地区有计划地建立了一个共同体(Verband),比如古代殖民地的官定法律(leges datae)就是这种情况;28或者是因为形成了一个在某些方面希望服从统一的法律制度的政治共同体,比如古代以色列人的联盟;29或者是因为各身份群体或各个阶级之间的妥协带来了革命性的结局,比如《十二铜表法》据说就是这种情况。30社会冲突会使人们关心法律保障,这时也有可能出现系统的法律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关心法律记录的自然是那些因缺乏明确固定下来且能普遍适用——能用以核查司法行政——的规范而深受其苦的有关各方。在古代,这种群体的典型就是反对由贵族或祭司操纵或支配司法行政制度的农民和中产阶级。这时,系统的法律“记录”往往就会包含大量新的法律,同时也会出现一个完全正常的情况,即通过先知或类似先知的仲裁人(Aisymnetai31)在神启或神谕的基础上强行实施lex data(官定法律)。参与者很可能会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应予保障的利益何在。由于先前已经出现了争论与鼓动,可能的解决方式这时也会变得清晰可见,就是说,先知或Aisymnetai发号施令的时机业已成熟。此外,有关各方更加关心的是正式而明确地解决存在的分歧,而不是确立一套系统的法律。因此,法律规范都是用警句和箴言式短语来表述,具有神谕、习语或者法学家释疑解答的特征。我们在《十二铜表法》中就可以看到这种风格,这一事实足以打消人们对它们源于单独一次立法行动的怀疑。十诫和约书也有同样的风格。罗马人与犹太人的命令和禁令汇编都有这种风格,表明它们的确有着法律先知与Aisymnetai的渊源。两者也同样体现了兼有世俗与宗教诫命的典型特征。《十二铜表法》称,儿子殴打父亲,庇护人对被庇护人不守信用,就要受神的诅咒(sacer esto),没有为这两种情况规定法律后果。显然。这些诫命是必需的,因为家规和虔诚已经日趋衰落。然而,犹太人和罗马人的法典编纂是不同的,因为十诫和约书中的宗教内容很系统,而罗马的lex)只是一些规定,前者的宗教法基础是确定的,没有新的宗教启示。十二“铜表”是罗马城的法律基础,是得自法律先知,据说法律被记录了下来,但铜表却在高卢人的征服中毁于大火,至于它们是否比摩西律法的两块法版(84)更“具有历史性”,则是个完全不同的,而且是次要的问题。但是,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语言上考虑,就罗马人立法的年代和统一性问题而言,都不需要否定传统;实际上,由于这种传统具有纯粹口口相传的性质,所以语言问题尤其无关紧要。说《十二铜表法》只是汇集了一些法律箴言或者法学家的释疑解答,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固有的证据。这些规范都是普遍规范,而且具有高度抽象的性质,其中不少都是清楚而自觉地针对一个明确的方向,还有不少内容则显然是不同身份群体之间妥协的结果。而且,它能在一个充满了理性表达出来的利益冲突的城市和时代获得如此权威,要说它只是记录了法学家的实践或者出自一位塞克斯图斯·阿利乌斯·帕图斯·加图(Sextus Aelius Paetus Catus)32或其他某个案例汇编者的手笔,这是不可能的。显而易见,其他aisymetai法律也是类似的情况。诚然,aisymetai立法以及仅仅在纯粹形式意义上由它来满足需求,这种典型局面也会产生“系统的”法律编纂。一种“系统的”法律编纂既不是为了伦理道德而由十诫构成,也不是为了调整商业活动而由《十二铜表法》或《约书》构成。只有通过执业律师的作用才能引进这种体系和法律“方法”(ratio),但即使如此,程度也依然有限。在这方面,对法律教育的需求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但是,达到充分程度的系统化和理性化则是产生于君主的官员们发挥的作用。他们才是真正的系统编纂者,因为他们对于一个“综合”体系本身有着特殊的关切。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就系统化而言,君主的法典编纂甚至比最为综合性的aisymetic或先知传播更加理性。

    因此,君主的法典编纂是把法律加以系统化的一条主要途径。此外的唯一途径则是教学性质的文字活动,尤其是所谓“法律书”的创造,它们偶尔也会获得教会法规那样的声望,由此几乎可以具有法令般的力量支配法律实践。33不过在这两种情况下,系统的法律记录也仅仅是现存消除疑问、平息纷争的法律汇编。遵照家产制君主的命令创造出来,表面上看似法典的大量法律和规章,比如官方的中国律例汇纂,34尽管具有一定的“系统”分类成分,但与法典汇编毫无干系,不过是些机械性的整理分类。其他的“法典编纂”也仅仅是按照某种有序的条理形式编排现行法律。《萨利克法》(Lex Salica)以及绝大多数其他的蛮族法(leges barbarorum),都是这种为民会共同体的实践而编纂的。35具有深远影响的《耶路撒冷法令》36包括了商业习惯的先例;《七章法典》以及类似的“法典编纂”可以回溯到《蛮族罗马法》,其中汇集了一直有效的那部分罗马法。37不过,即使是这种汇编,也必定意味着法律素材在某种程度上的系统化以及这种意义上的理性化,而且关心这种汇编的群体同样也是关心真正的法典编纂,即关心对现存法律的实质内容加以系统修订的群体,两者不可能做出严格的区分。即使撇开所有的其他考虑不谈,一般也会存在一种强烈的政治关切,即关心产生于法典编纂的“法律保障”。因此,在创立一个政治实体时,接踵而至的总是法典编纂。从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38——那里的《扎撒》(85)汇编就是初步的法典编纂——以及许多类似的情况,直到拿破仑帝国的建立,我们都可以看到这一点。好像与整个历史顺序相反,在西方,法典编纂的时代出现在从罗马土壤上新建的日耳曼诸王国法律史刚刚起步的时候。为了稳定这些种族成分混杂的政治结构,势必要求把实存的法律确定下来,而军事征服的兴起则促进了贯彻这项任务的形式激进主义。

    希望通过确立法律保障以使行政机器精确地发挥功能,加之君主——特别像查士丁尼那样的情况——需要威望,这些动机都促进了罗马帝国晚期的汇编,直到《查士丁尼法典》以及中世纪君主们对罗马法的编纂,比如西班牙的《七章法典》。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民间的经济关切都不可能发挥直接作用。但是,在所有至今仍然存世的法典中,已知最古老且相对完备的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39,在这方面是最独特的,它使我们能够较有把握地作出这样的合理推测:它的出现是因为业已存在着相当强大的商业利益,那位国王是为了自己的政治和财政目的而希望为商业提供法律保障。这是一个城邦王国的典型局面。早期法律保留下来的残存内容可以使我们推测,古代城邦那种典型的身份与阶级冲突也在发挥作用,除此之外,则是因为政治结构上的差异,它们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关于《汉谟拉比法典》,就目前能够得到的古代文献证据而言,可以说它并没有制定出任何真正的新法律,毋宁说它是编纂了现行的法律,而且并不是第一部这样的法典。40从绝大多数其他君主的法典编纂来看,发挥支配作用的是从政治上关注整个王国法律制度本身的统一,另外也还有经济和宗教上的关切,这在严格调整家庭义务,尤其是孝道的义务上表现得十分清楚,是任何地方的家长制君主都念念不忘的事情。出于我们已经知道的同样一些原因,绝大多数其他君主的法典编纂也是为了克服使特别法凌驾于一般法之上的那个古老原则。在官僚制国家崛起的时代,这些动机甚至更有力地影响着越来越常见的君主法典编纂。41它们也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带来了革新。至少在中欧和西欧,它们成了罗马法与教会法作为普遍性法律而具有效力的前提。作为辅助性法律的罗马法承认地方法与特别法的优先权,教会法的情况实际上也大同小异,尽管它断言自身具有绝对而普遍的效力。

    因继受(86)罗马法而在法律思想和现行实体法领域引发的革命具有重大意义,没有任何君主的法典编纂能够与这种意义相提并论。42我们这里不可能追溯历史,只能稍事议论。

    三、继受罗马法和现代法律逻辑的发展

    皇帝们——特别是腓特烈一世[1152—1190]——以及后来的地区君主们之所以参与继受罗马法,实质上是受到了出现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的君主主权地位的激励。至于说继受背后是否有着经济上的关切,这些关切达到了何种程度以及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它的促进,这至今仍是人言人殊的问题,而且不大可能完全得到解决;还有一个同样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什么原因使得那些博学的,即受过大学训练的法官——他们既是古罗马精神,也是家产制君主司法程序的载体——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究竟是利害关系人(Rechtsinteressenten)通过仲裁协议诉诸具有法律素养的行政官员而不是诉诸法庭,从而确立了“官员”裁决而不是“法律”裁决的地位并迫使古代法院陷入困境(参阅施托尔策尔),还是像罗森塔尔尽力详细指出的那样,43作为君主首创精神的成果,法院本身越来越普遍地吸收具有法律素养的“技术顾问”而不是非专业的显贵,这个问题尤其不易回答。

    不管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是什么,有一点看来是清楚的:正如文献表明的那样,即使那些对罗马法持怀疑态度的身份群体,一般来说也并不反对“博士”们出任法官,而只是反对他们占据优势,特别是反对任命外国人,因此,显而易见,训练有素的法学家之所以占了上风,乃是因为司法行政的内在需求,特别是对理性法律程序的需求,同时也因为这一事实:法学家们拥有得自专门的职业训练的专门能力,就是说,他们有能力清晰而明确地阐述一种复杂局面涉及的法律问题。这样,法律从业者的职业利益与关心法律问题的民间群体——资产阶级与贵族——的利益便吻合了起来。然而,“最现代的”群体,即资产阶级群体,对于继受实体性罗马法却根本没有兴趣,因为中世纪的商法和城市不动产法的各项制度倒是更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只是罗马法的一般形式特质,随着法律实践不可避免地发展出作为一项职业的性质,才为它带来了这种优势,但像英格兰那样的地方除外,因为那些地方已经存在着受到强大利益集团保护的全国性法律训练制度。这些形式特质也说明了一个事实:西方的家产制君主司法并没有像在其他地方那样按照实质福利与公平的标准走上家长制司法行政之路。在这方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对法律人的形式主义训练,君主把他们当作官员来依靠,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如下事实:西方的司法行政获得了它所特有的法律上的形式特征,这与绝大多数其他的家长制司法行政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对罗马法的尊重以及富有罗马精神的法律训练也支配了现代之初所有君主的法典编纂,这完全是在大学里训练出来的法律人那种理性主义的产物。

    对罗马法的继受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显贵阶层,即在法律文献教育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学者阶层,他们都是从大学毕业并拥有博士头衔。实际上,这个新的阶层正是罗马法的力量基础,它对法律的形式特质具有深远意义。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就已经开始成为纯书斋活动的对象,由此结出的成果完全不同于中世纪日耳曼或法兰西法律显贵的“法律书”,也不同于英格兰法律人的基础研究,不管那些著述就它们自身来说多么重要。在古代法律人的哲学训练——尽管可能很肤浅——的影响下,法律思想中纯逻辑因素的重要性开始增大。实际上,这对于现实的法律实践尤其重要,因为这里不存在具有任何约束力的神圣律法,心智也不会受到神学关切或者实质上是伦理关切的阻碍,从而被推到纯思辨的决疑术方向上去。事实上,法律人不能“想象”或“解释”的,也就不可能被承认具有法律的现实性——这种观点的最早趋势在罗马的法官当中就已经能看到。像quod universitati debetur singulis non debetur44或者quod ab initio vitiosum est,non potest tractu temporis convalescere45等等大量纯逻辑命题也属于这个背景。只不过,这些准则仅仅是抽象法律逻辑不成系统的偶然产物,作为辅助手段用来支持某些受具体动机支配的具体裁决,但在其他裁决中又会完全把它们弃之不顾,甚至同一位法官也会这样做。法律思想这种实质上是归纳式的经验性质很少受到影响,甚至根本不受影响。但是,[中世纪]继受罗马法的情形则完全不同。首先,它强化了法律制度本身越来越抽象的趋势,这种趋势在罗马的市民法转变为帝国法律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一如埃尔利希(Ehrlich)正确强调的那样,46为了使罗马的法律制度能被所有人接受,它们就必须除去民族背景的所有残余并升华到逻辑抽象的境界,而罗马法本身则必须绝对成为正确理由的化身。行世六百余年的市民法法理学恰恰产生了这样的结果。同时,法律思维模式也越来越走上了形式逻辑的方向。上面提到的罗马法学家那些偶尔极为出色的见识,已经摆脱了《学说汇纂》中具体个案的背景,上升到了终极性法律原则的层面,由此而产生了演绎论证。这样便创造出了罗马法学家明显缺少的东西——诸如“合法交易”“意思表示”这样完全系统性的范畴,47而古代的法理学对此甚至还没有统一的名称。至关重要的是,法学家想不到的也就不会有法律上的存在这一命题,如今获得了重要的实践意义。由于罗马法律思想的分析性质受到了历史条件的制约,在古代法学家当中,真正的“推定”能力尽管并非完全阙如,但也只有微不足道的意义。现在,当罗马法被移入古代人一无所知、完全陌生的事实情境中时,以毫无逻辑漏洞的方式“推定”这种情境几乎就成了唯一的任务。今天依然通行并且把法律带进一个逻辑上一以贯之、不留空白、有待“应用”的“规范”综合体的法律观,就以这种方式成为法律思想的决定性观念。48实际的需求,比如资产阶级对于“可计算的”法律的需求,在向形式法律演变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在这个具体过程中却没有任何举足轻重的作用。经验表明,一种形式上是经验性的判例法就完全可以——而且往往还能更好地——满足这种需求。纯粹逻辑推定的结果与商业利益集团的期望之间,往往会产生相当无理性的,甚或是不可预料的关系。正是这一事实才导致了一种不绝于耳的责难,即纯逻辑性的法律“远离生活”(lebensfremd)。对法律加以逻辑系统化,一直就是法学理论家及其门生——法学博士们,一个典型的法律知识界贵族阶层——固有的思想需求。在大陆,遇有疑难案件时,法学院教员的意见有着最终的权威。49受过大学教育的法官、公证人以及受过大学教育的辩护人,都是典型的法律显贵。

    凡是不存在全国性法律职业组织的地方,罗马法都会取得全面胜利。它已经征服了除英格兰、法国北部和斯堪的纳维亚以外从西班牙到苏格兰与俄罗斯的整个欧洲。在意大利,至少在初期,公证人都是这场运动的领军力量,在北欧的主导力量则是博学的法官,他们的背后几乎到处都有君主的支持。西方的法律制度,甚至英格兰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摆脱这种影响。在英国法的系统结构中,在它的诸多制度中以至在它对普通法渊源的定义中,都能看出它们的痕迹:司法先例和“法律原则”,而不管其内在结构有何不同。50当然,意大利始终是罗马法的真正故土,特别是在热那亚和其他法学家法院(rotae)影响下,日耳曼人在16世纪就汇集并印行了它们那些典雅的推定判决书,从而推动德国接受了Reichskammergericht51以及各地区法学家法院的影响。

    四、家产制君主法典编纂的类型

    直到从18世纪开始进入高度发达的“开明专制”时期,才有了超越市民法及其学院派法律显贵特殊形式的法律逻辑的自觉努力,这在世界上的确构成了一种独一无二的现象。在此首先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是日益自信并且天真地认为“更有见识”的官僚制发展起来的普遍理性主义。有着家长制内核的政治权威采取了福利国家的形式,并进而无视关注法律的群体所怀有的具体愿望,无视训练有素的法律思想所表现的形式主义。实际上它希望的是最好能彻底压制这种思想。它的理想是除去法律的专业性质,使法律不仅能够指导官员,而且至关重要的是能够教化臣民,使他们无需借助外来的帮助也能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司法行政想要追求的是实体正义,不受法学家咬文嚼字和形式主义的影响,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一切君主家长制的特征。但是,它在这个方向上的进程不可能始终毫无阻碍。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者在把升华了的法学家法律加以系统化时,不可能把他们这部法典的研究者与解释者看作“门外汉”。他们在面对古典法学家的成就及其被《引证法》52正式承认的权威时,完全不可能消除对于专业法律训练的需求。他们所能做到的仅仅是要求把他们的著述作为唯一权威的引证汇编以供教学之需,因此,他们是为这种教学提供了一部教科书,它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此即《法学阶梯》53

    在现代“福利国家”的经典杰作——《普鲁士民法典》54——中,家长制获得了更加自由的活动空间。与“等级”制度下的“权利”体系截然相反,该法典中的“法律”主要是一种“义务”体系。“该死的责任和义务”(verdammte Pficht und Schuldigkeit)的普适性成了法律秩序的主要特征,其最突出的特征则是一种系统的理性主义,那不是一种形式理性主义,而始终是典型的实质理性主义。凡是“理性要求统治”的地方,所有的法律,如果它存在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它已经存在,都必定会荡然无存,尤其是习惯法。因此,所有现代的法典编纂,直至第一部德国民法典草案,55都是与习惯法格格不入的。不依赖于立法者明文规定的那些法律实践,恰如一切传统模式的法律解释一样,都会被理性主义立法者视为较低级的法律来源,只有在尚无成文法可依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承认。因此,法典编纂的目的就是要“详尽无遗”,而且人们也相信它能够做到这一步。所以,为了防止可憎的法学家创制新的法律,普鲁士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就会得到指示去求助于为此目的而特设的委员会。这种普遍倾向的效果在如此创制的法律之形式特性中是显而易见的。从实践者——甚至普鲁士法典也不得不考虑到他们的存在,而且他们以罗马法的概念为取向——的固定习惯角度来看,由立法者本身直接启蒙大众以使法律从职业法律人手中解放出来,势必会导致一种高度细致的决疑法,它会因为追求实质正义而变得不精确,而不会在形式上变得清清楚楚。然而,依赖罗马法的诸范畴与方法论始终是不可避免的,尽管还存在着大量具体分歧并在第一次着手制定一部德国法案时还做出了有力尝试要使用一套德国的术语。大量单纯说教式的或者伦理劝诫性质的规定的出现,带来了许多疑问,比如,一条具体规定是否真的就意味着构成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该法典体系并没有把形式的法律概念,而是把实际的生活关系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因而常常不得不把散布各地的碎片糅合成同一个法律制度,这就进一步阻碍了明晰性,尽管它追求的恰恰是明晰性。

    确实,立法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达到了目的,即排除专业法学家们对他的法律进行阐释,尽管并不是经由预期的方式达到这一目的的。公众几乎不可能通过卷帙浩繁,由数以万计的条款组成的文本去获得真正的法律知识,而如果目的是为了摆脱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实践者的影响,那么在现代的条件下,事物的本性会阻止这一目的的实现。一旦最高法院(Obertribunal)开始公布一系列半官方的裁决报告,对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的迷信在普鲁士也像在英格兰以外的各个地方那样得到了有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人会感觉受到了激励而以学者的方式去对待一种既没有创造出形式上精确的规范,又没有创造出明白易懂的制度的法律,因为这种功利主义立法并没有这两方面的打算。56事实上,家产制的实质理性主义在任何地方都不可能为形式法律思维提供多大的激励。

    因此,法典编纂有助于产生的是这样一种局面:学者型的法律活动要么更多地着眼于罗马法,要么在民族主义的影响下更多地着眼于旧时日耳曼法的法律制度,目的是借助历史的方法,以两者本来的“纯粹”形式使它们得到体现。结果,在那些被训练为专业历史学家的法学家手中,罗马法不得不摆脱自它被继受以来所经历的那些适应各个时代之需的转变。《当代实用法学汇编》(87)这一通过民法学家对查士丁尼法典进行再加工的产物,57渐渐被人忘却并被科学史学家中有语言洁癖的人宣布为不再适用,犹如中世纪的拉丁文被人文主义语文学家宣告为不再适用一样。而且,就像后者导致了拉丁文作为学者的通用语言被淘汰一样,罗马法也丧失了它对现代生活需求的适用性。直到此时,这才完全打开了抽象法律逻辑的通途。学者的理性主义仅仅是由此从一个领域转移到了另一个领域,而不是像许多历史学家认为的那样被压倒了。

    当然,历史法学家并没有以任何令人信服的方式实现古代法律的纯逻辑性重新系统化。58众所周知,温德沙伊德(88)的概论59问世之前,几乎所有学说汇纂派的文献都是有始无终,这绝非偶然。在对并非产生于罗马法的那些制度进行严格形式的升华方面,德国的法律历史学派同样没有获得什么成效。实际上,在这个领域吸引了历史学家的是那些源于古代等级制政体法律秩序的无理性因素和反形式主义的因素。

    因此,只有在资产阶级利益集团自发适应其需要,并在特定法院的实践中已经从经验上实现了理性化的特定领域,即商法与流通票据法领域,才有可能既完成系统化和法典编纂而又不至于丧失实践适应性。60这种成就是可能的,因为具有强迫性并且明确界定了的经济需要在发挥作用。但是,在历史学家享有霸权地位70年之后,在法律史学的发展达到了其他任何国家从未达到的高度时,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引人注目地提出了一项全民性的任务,即实现私法的统一,于是德国的法学家便分裂为罗马法学派和日耳曼法学派两大阵营,勉为其难地开始了这项事业,而且并未做好充分准备。61

    家产制君主的法典编纂类型还有其他法典的范例,特别是奥地利62与俄国63。不过,后者实质上仅仅创设了少数特权阶层的制定法,并未触及其他等级,特别是绝大多数臣民——农民——的特定制度。它甚至让他们在实际上的极大范围内拥有自己的司法行政。与普鲁士的情况相比,俄国与奥地利法典具有更广泛的综合性,这是以牺牲精确性为代价的,而且,奥地利法典对罗马法的依赖程度更大。在翁格尔(89)的著作64面世之前的几十年中,它对学者的思想也没有产生吸引力,即使在这以后,对它的讨论也几乎完全是在罗马法诸范畴的框架内进行的。65

    注 释

    1 作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韦伯这里暗指君主制德国以及奥匈帝国的某些制度,尤其是诸侯法院和军官团的规章制度。那些地方像联合王国一样仍然存在着君主,类似的现象仍然通行,尽管只是在同样的形式意义上把一艘军舰叫作“国王(或女王)陛下”舰或者把一支军团叫作“皇家”龙骑兵。

    2 关于英国国王们的这一成就,见Maitland,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1931)23,151;Plucknett 10。总的来说,关于德国及中世纪封建法与普通法之间的关系,见Mitteis,Der Staat des hohen Mittelalters(1944);另见Planttz 101提到的更多文献。

    3 参阅Plucknett 487。

    4 参阅(二),五。关于对庇护人与被庇护人关系的地位及其起源的充分讨论,见Mitteis 42;Mommsen,Römische Forschungen I,355 et seq.,以及他的Staatsrecht III,I,57,64,76。

    5 Engelmann and Millar 452,492.

    6 参阅(二),六。关于这些特别法在法国与德国的历史,新近的简要说明可见Koschaker,Europa und das römische Recht 234—245,那里还有关于这个主题的丰富文献。

    7 参阅von Bar,History of Continental Criminal Law(1927)73。关于“国王的和平”在英格兰的类似发展,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I,462—464;另见Pollock,The King’s Peace in the Middle Ages(1900),13 Harv. L. Rev. 177,repr. 2 Selected Essays in 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 403;Goebel,Felony and Misdemeanor (1937)。关于法国的情况,见Engelmann and Millar 661。关于德国的情况,见Brunner,Rechtsgeschichte II,47。

    8 Prodazha在现代俄语中意为“销售”“卖”,但它最初的意思却是“刑罚”或“罚金”;参阅A. G. PreobrazhenskII,Etomologicheskii slovar’ Russkogo iazyka(1910—1914;reissued 1959)II,129。(Wi)

    knyaz[“君主”,系德语kuning(国王)经立陶宛语kuningas演化而来]究竟是一个单纯的仲裁人、当事各方可以拒绝他的裁决然后继之以决斗或仇杀,还是他能够行使比较有效的司法权力,历来就是人言人殊。参阅L. K. Goetz,Das russische Recht(1910),24 Z. f. vgl. Rw. 241,417 et seq.;G. Vernadsky,Medieval Russian Law 10。在弗拉基米尔一世[Vladimir I,972(980)—1015]把基督教强加给基辅王国之前,仇杀仍然是个常见现象,但却有可能通过支付赎罪金(wergilt,俄语:víra,vyéra,同样来自于日耳曼语词根,Preobrazhenskii,op. cit I,85)达成妥协。

    说这位君主在基督教化之后接着就引进了一部决疑术的刑法,并根据主教们的指引在俄罗斯编年史上找到了某些依据,这无论如何也难以成为定论。

    公开处以死刑或体罚在所谓“最早版本”的Russkaya Pravda(《东斯拉夫法典》)中仍很罕见,过去它们被认为是出现在雅罗斯拉夫一世(Yaroslav I,1019—1054)时代,但是,新近的研究对此提出了疑问。见(三),六。一个杀害、损害或者侵害了他人的人,不仅要向受害人或其亲属支付赎罪金,而且要向诸侯支付一笔罚金。这相当于日耳曼法律的情况,在日耳曼王权不断扩大的时期,一个加害人除了向受害人支付Busse(赎罪金)之外,还必须向国王支付“求和金”(fredus)。在俄罗斯,这种罚金就叫作prodazha。在牢固确立了政府的时代之前,好像并未出现表示惩罚之意的通用术语nakazanie一词。

    9 Karl Binding,Die Normen und ihre Übertretung(1890)415.

    10 所有的Volksrechte[蛮族法,参阅(二),二]都包括了各种类型的罪行以及相应的赔偿数额。计算的依据是一个自由民被杀后能够得到的赎罪金。其他行为应当给付的赔偿(bot、Busse)则按照赎罪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关于这种类型的典型样板,见Simpson and Stone,Law and Society(1949)I,97。另见Pollock and Maitland II,451。

    11 参阅Plucknett 183;Maitland,Equtty 9。

    12 关于王室管辖权卓有成效的扩张以对抗古代的平民法庭和封建法庭,见Radin,Anglo-American Legal History(1936)141;Plucknett 337以及那里提到的文献。

    13 保护所有权的特别诉讼程序。

    14 公元前2世纪下半叶。

    15 参阅Holdsworth VI,640。

    16 在路易九世(Louis IX,the Saint,1226—1270)统治时期,神明裁判被废除,封建领主的司法权要接受国王法院——大理院——的监督,后者的程序免除了旧法院的许多繁文缛节。参阅Brunner,Wort und Form im altfranzösischen Prozess 57 Sitzungsberichte der Phil. Hist. Classe der Kaiserl. Akademie d. Wissensch. In Wien(1868)。

    17 亨利二世(Henry II,1154—1189)采取的最重要措施就是在新占土地的审判中以陪审团判决取代决斗断讼。

    爱德华三世时期(Edward III,1327—1377)消除了以决斗方式质疑法院记录的可能性(Edw. 3,stat. I,c. 4),也消除了大陪审团成员因指控某个后来被宣告无罪的人而以诽谤罪被告上教会法庭的可能性(I Edw. 3,stat. 2,c. ii)。与王权相对的司法独立由于Statute of Northampton而得到了强化(2 Edw. 3,c. 8);许多法规都在扩大和加强“管理人”“地方长官”或“治安官”的治安与司法功能(见Plucknett 159);以剥夺公民权为手段迫使被告服从判决的范围不断扩大(25 Edw. 3,stat. 5,c. 17);在诉讼程序中允许使用英语(36 Edw. 3,c. 15)。

    18 即Capitularia(加洛林王朝法规汇编)——法兰克国王们的立法性法规,见v,一。其中关于拟制的用法,见Brunner,Rechtsgeschichte I,377,379,其中他描述了秃头查理864年一项敕令的事例:根据《萨利克法》,送达传票必须ad domum——在被告家中——执行。但那时有许多住家已被诺曼入侵者所毁,于是国王下令,对于这种情况,送达传票可以在该住家原址以模拟送达方式进行。

    19 参阅Jolowicz 372—374。

    20 法兰克国王们的立法权力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例如,意欲改变人民习俗的法律,如果未经他们的同意就不可能被通过。这个原则就是lex ft consensus populi ac constitutione Regis(Edict of Pistoia,864,c. 6)。参阅Brissaud,History of French Public Law 81。

    21 请比较韦伯对“私法”和“公法”的讨论[(一),一]。

    22 见Cervantes,Don Quijote,c. 45;另请参阅Max Radin,Law as Logic and as Experience(1940)65阿富汗埃米尔的故事。

    23 Anschworung,发誓愿受损害、诅咒、憎恶,例见J. Kohler and M. Schmidt,Zur Rechtsgeschichte Afrikas(1913),30 Z. f. vgl. Rw. 33。关于非洲酋长对贸易的垄断,见Weber,History 197。

    24 关于非洲的情况,见(三)注45提到的最近的文献。总的来说,请比较(1913)30 Z.f. vgl. Rw. 12 et seq.,25 et seq.,32,66—68,75,etc。

    25 巴苏陀(Basuto)——巴苏陀保护地的班图土著;巴拉隆(Baralong)——博茨瓦纳中部的班图族人;穆亚塔·卡赞比(Muata Cazembe)——世袭酋长,其领地大约从Mweru湖以南到Bangweulu以北,在南纬9—11度之间。到18世纪末,卡赞比的权威得到了广泛承认;随着实力减弱,到19世纪末卡赞比已经沦为一个小酋长。后来这个领地被北罗得西亚和比属刚果瓜分。参阅Royal Geograhical Soc. The Lands of the Cazembe(1873);M. Schmidt,Zur Rechtsgeschichte Afrikas,31 Z. f. vgl. Rw.(1914)350,and 34 Z. f. vgl. Rw. 441。关于摩洛哥,见Quellen zur ethnologischen Rechtsforschung(1923)40 Z. f. vgl. Rw.(Erganzungsband)125。

    26 26. 264—c. 227 B. C.;见Vincent Smith,Asoka(rev. ed. 1920);V. A. Smith,Edicts of Asoka(1909),尤见韦伯在GAzRS(2nd ed. 1923)II,253[《印度的宗教》,235f.]中的讨论。

    27 韦伯似乎是想到了某些重工业集团与大财团对保守党的支持,这往往与代表德国手工业者及其他中产阶层政治利益的中央党和其他集团的要求形成鲜明对照。

    28 Jolowicz 69.

    29 这里涉及到的法典包括《约书》(《出埃及记》,21—23)、《出埃及记》20:1—17和34:10—27的《十诫》;Deut. 27:15—26。见Weber’s GAzRS III,251[《古代犹太教》,235f.]。还应加上比较晚近的Deuteronomic Code in Deut. 4:44—26:19. 关于希伯来人的“法典编纂”,参阅J. M. Powis Smith,The Origin and History of Hebrew Law(1931)。

    30 根据传说,《十二铜表法》是公元前451年任命的一个十人立法委员会(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的成果,以满足平民把法律固定下来的要求。这个传说的真实性一直受到质疑,但最近的研究者都倾向于认为它基本上是准确的。参阅Jolowicz 11与Jors and Kunkel 3,392以及他们给出的文献;另请参阅(五),注11。关于对希伯来与罗马法典编纂的讨论,见Diamond 102,134。

    31 aisymnetes(希腊语,意为“调停人”)指被授予正式治理权,选举出来调停城邦内部相互竞争的各阶级之间关系的世俗统治者,比如雅典的梭伦或卡塔尼亚的查伦达斯(Charondas in Catania)。

    32 Sex. Aelius Paetus Catus,他在公元前2世纪初掌握着检查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是早期民法权威之一,常被后来的作者(比如西塞罗)引用。据说是他发布了a Tripertita,一个分为三部分的校勘本,包括《十二铜表法》、当时通行的各种解释以及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的程式,以ius Aelianum闻名于世(见Pompon. Digest I,2,2,38)。参阅the art. By Klebs in Pauly-Wissowa,Realenzyklopädie der klass. Altertumswiss.,I(1894),527。(Wi)

    33 最著名的范例就是《萨克森法鉴》和《博韦习惯法》;见(二),五,注99以及(四),二,注37。

    34 这里的中国律例汇编指的是清王朝夺取政权几年之后于1646年颁布的《大清律例》,一直实施到帝国结束。关于这部汇编以及其他中国律例汇编,见Weber,Religion of China,101。另见Escarra,Law, Chinese,9 Encyc. Soc. Sci. 249,266(bibliography)。

    35 关于《萨利克法》与《蛮族法》,见(二),注11;另见Seagle 166。最新的可靠版本是定名为Germanenrechte的系列文本,见Akademie für deutsches Recht(1935 et seq.)。

    36 《耶路撒冷法令》(The Assizes of Jerusalem),1099年由十字军建立的耶路撒冷王国的法典,见K. Röhricht,Geschichte des konigreichs Jerusalem(1898)。

    37 Siete Partidas(西班牙的《七章法典》),莱昂与卡斯蒂利亚国王阿方索十世编成于1256—1265年间。它的来源有二,一是《西哥特蛮族法》(Fuero Juzgo),即制定于1244年的日耳曼《西哥特法》[Lex Visigothorum,参阅(二),注11]的西班牙文译本,二是罗马的传统,尤其是粗略汇集在供罗马居民运用的西哥特“法典”——公元506年的《西哥特罗马法》或《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Lex Romana Visigothorum or Breviarium Alarici)——中的传统。类似的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早期罗马法汇编,还有狄奥多利克的东哥特王国制定的《狄奥多利克敕令集》(约在公元500年),以及勃艮第王国的《勃艮第罗马法》(又名Papian)。

    38 参阅H. Lamb,Genghiz Khan(1927)c. VII;Krause,Cingis Han, Heidelberger Akten der von-Portheim Stiftung(1922);G. Vernadsky,The Scope and Content of Chingis Khan’s Yasa(1938),3 Harv. J. of Aslatic Studies 33。

    39 见The Code of Hammurabi,ed. And tr. By R. e. Harper(1904);Kohler et al.,Hammurabis Gesetz;G. R. Driver and John C. Miles,The Babylonian Laws(1952),6 vols.(1904-23);有关的简要讨论及文献,见Diamond 22,and W. Seagle,Men of the Law(1947)13。

    40 比汉谟拉比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里程碑更早的法典,见Koschaker,Forschungen und Ergebnisse in den keilschriftlichen Rechtsquellen(1929),49 Sav. Z. Rom. 188;P. Landsberger,Die babylonischen Termini für Gesetz und Recht(1935)Symbola Koschaker。早于《汉谟拉比法典》400年的苏美尔法典,见the Note. Ur-Nannu,[1954]Orientalia,fasc. I。早于《汉谟拉比法典》200年的苏美尔法典,见F. R. Steel,The Code of Lipit Ishtar,[1948]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ogy,No. 52;早于《汉谟拉比法典》80年的阿卡得人的法典,见Note. Sumer[1948]4 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ogy in Iraq,No. 2。

    41 这一类的法典编纂包括1683年丹麦国王克利斯蒂安五世的《丹麦法》,1736年的《瑞典王国法》,1751、1753、1756年的《巴伐利亚法》,1738年开始酝酿,1794年颁布的《普鲁士法典》(见注54—56),1811年的《奥地利法典》及其1766、1786和1797年的先声;另外还有1539年以来法国就某些特殊问题陆续制定颁布的各种法令。参阅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Series I(General Survey),263。

    42 在有关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法律对罗马法的复兴和继受的大量文献中,最适合于综合定位的文献包括:Vinogradof,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2nd ed. 1929);Smith;E. Jenks,Law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1905);Wieacker,Vom römischen Recht(1944)195;尤其是Koschaker,Europa und das römische Recht(1947);G. v.Below,Die Ursachen der Rezeption des römischen Rechts(1905)。另请参阅Maitland,English Law and the Renaissance(1901)以及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Series中的文章,vol. I(General Survey,1912)。关于某个特定城市继受罗马法的富有启示意义的个案研究,见Coing,Die Rezeption des Romischen Rechtes in Frankfurt A. M.(1939)。

    43 这里谈到的施托尔策尔的观点见A. Stolzel,Die Entwicklung der gelehrten Rechtsprechung(1910),罗森塔尔对该书的评论见31 Sav. Z. Germ. 522,尤见538;另见罗森塔尔自己的著作Geschichte des Gerichtswesens und der Verwaltungsorganisation in Bayern(1889/1906)。

    44 “应归集体的就不应归其成员。”Ulpian,Dig. 3. 4. 7. 1.

    45 “一开始就无用之物,不可能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有用。”Dig. 50. 17. 29.

    46 Ehrlich 253,297,348,479.

    47 这些概念在现行德国法律以及与之有关的国家——特别是瑞典和奥地利——现行法律中都是极为重要的概念。“合法交易”(Rechtsgeschaft)系指一个人有意要使之产生法律结果的任何交易,比如提出或者接受一个要约,比如合同本身,比如一份遗嘱,比如放弃一件动产的所有权;它不同于带来法律结果的自然事件,比如一块土地被洪流撕裂;它也不同于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en),即符合或者违背行为者意志而产生了法律结果的人的活动,比如某人粗心大意而致另一人受到人身伤害。《德国民法典》的独特特征之一是,它在同一个地方论及的那些法律问题,对于所有性质的合法交易来说都是共同的,不管它是一项合同、一次财产转让、一场婚姻、一份遗嘱还是发行某种流通票据。例如,该法典第一卷第三部分(104—185条)便论及了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合同、条件与时限、授权与追认。

    “意思表示”(Willenserklärung)指的是特定种类的合法交易,它要求一个人明示自己的意思。提出或者接受一个要约即是意思表示;然而,一项合同却是包含着要约人和受约人意思表示的“合法交易”。第116—144条则集中论及了适用于任何意思表示的规则,例如涉及了欺诈、过失、强制、程式、解释或无效力等等问题。关于进一步的说明,见Schuster,Principles of German Civil Law(1907)78;(Brir.)Foreign Ofce,Manual of German Law(1950)42。

    48 如果用美国与德国批评家的术语来说,这里概述的方法就是“概念法理学”的方法。关于德国的情况,许多作者都曾撰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评论,见20th 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Series:Vol. II,The Jurisprudence of Interests(1948)。

    49 关于法学院的上诉法院功能,见Engelmann;Stintzing,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Rechtswissenschaft(1880)I,65;Stolzel,op. cit.I,187;Rheinstein,Law Faculties and Law Schools[1938]Wis. L. Rev. 5,7。

    50 有关罗马法对普通法的影响的讨论,见Maitland,English Law and The Renaissance(1901);Scruton,The In fl uence of Roman Law on The Law of England(1885)。

    51 帝国枢密法院,建于1495年,是神圣罗马帝国所有组成部分共同的最高法院,它根据“帝国普通法”——罗马法——做出裁决。参阅Engelmann and Millar 520;R.Smend,Das Reichskammergericht(1911)。

    52 见(四),三,注65。

    53 随着这部全集的颁布,《法典》,尤其是《学说汇纂》以外的法律著述即被禁止使用。重新进行注解也被禁止,否则将被处以流放及没收财产。《法令大全》成了唯一的法律来源。在应用中出现的任何疑问都必须服从皇帝的权威解释。《法学阶梯》则成了法律教育使用的唯一专著。

    54 1794年6月颁布实施。参阅注41。

    55 该草案第二条规定,“唯[成文法]法定的习惯法规则方为有效。”但此一规定未被吸收进《法典》。

    56 不过,Dernburg用他的三卷本Preussisches Privatrecht(1894)对《法典》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系统的学术说明。重要的是,这位作者是罗马法学者,他的专著问世于《普鲁士法典》被1896年新颁布的《德国民法典》取代之前不久。

    57 见Ehrlich 319—340。

    58 关于历史学派,见Stone 421。

    59 Windscheid,Lehrbuch des Pandektenrechts,3 vols. 1862—1870。参阅ed. by Kipp,1906;关于温德沙伊德,见Jolowicz撰写的词条,15 Encyc. Sco. Sci. 429。

    60 关于汇票和期票的法律早在1848年就汇集成典了,这是德意志联邦所有成员国——包括奥地利——都采纳的法律。随后在1861年便有了一般商法的编纂。

    61 见(二),六,注177。

    62 1811年的General Civil Code(Allgemeines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63 1809年开始编纂,1857年修订的Svod Zakonov,有4万余条,涵盖了包括公法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

    64 System des österreichischen allgemeinen Privatrechts. 2 vols.,1856.

    65 关于法典编纂的总体情况,尤其是美国的情况,见H. E. Yntema,The Jurisprudence of Codi fi cation(1949),David Dudley Field Centenary Essays 251。

    (七)革命法律的形式特性——自然法

    一、法国民法典

    如果把前革命时期的产物与法国大革命的产儿——《民法典》1及其在整个西欧与南欧的仿制品2——比较一下,我们就会看到它们之间有着多么显著的形式差异。这部法典完全摆脱了非法律因素的入侵与掺和,并且摆脱了一切说教和一切单纯的道德劝诫,决疑术因素也彻底销声匿迹了。法典中的许多句子听上去犹如警句一般,又像《十二铜表法》中的句子一样不朽,其中许多已经以古代法律箴言那样的方式成为日常用语的组成部分。3毫无疑问,《普鲁士民法典》4或者任何其他德国法典中的任何律令都没有获得如此声望。继司法实践的产物(盎格鲁–撒克逊法)和理论—书面法律学说的产物(罗马法)之后,作为理性立法的产物,《法国民法典》已成为世界上第三个伟大的法律体系,也已成为多数东欧和中欧国家法典编纂的基础。它的形式特性可以说明它何以能够获得这种地位,因为,该法典的条文具有不同寻常的清晰性而且明白易懂——至少给人的印象是如此。它的许多法条具有这种可见的清晰性,应当归因于它的许多法律制度都是以coutumes(90)为取向。5为了这种清晰性与简明性,便在司法的形式特性和深入透彻的实质考虑方面做出了很多牺牲。6然而,由于这一法律体系的抽象的整体结构以及众多条文的原理性质,法律思想并未受到激励从各项法律制度的实用性相互关系角度对它们进行真正的推定阐述。毋宁说,它发现自己不得不把法典频频作出的公式化表述(这不是表达一些更一般的原则,而仅仅就是一些规则)接受为纯规则,不得不根据具体情况让它们去适应实践的需要。很有可能,现代法国法理学所独有的种种形式特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源自该法典这些略显自相矛盾的特点。但是,这些特点却体现了一种特殊的理性主义,即主权信念在这里第一次创造了一种纯粹理性的法律,按照边沁的理想摆脱了一切历史“偏见”,完全是从升华了的常识中获得它的实质内容,与此相联系的是那个伟大民族特有的国家的理由(raison d’etat),它把自己的权力归因于天才而不是正当性。在某些情况下,该法典为求生动的形式而牺牲了法律的升华。这种对待法律逻辑的态度乃是直接来自拿破仑的个人干预,而某些条文的表达之简练生动,则与美国及法国宪法中“人权与公民权”的表述类型相一致。涉及法律规范的实体性内容的某些原理,并不是以事实问题的规则的形式,而是作为一些类似于先决条件的行为准则出现的,并且断言一种法律体系只有在与这些先决条件不矛盾的情况下才算具有正当性。我们现在就来讨论一下形成这种抽象法律命题的特殊方法。

    二、作为实在法规范标准的自然法

    在一个理性的实在法法律秩序中,“法律的正义性”概念只有在对法律制定者、法律实践者以及关注法律的社会群体的行为带来了实际后果时,它们才算具有了社会学意义。换句话说,只有当实际的法律生活受到了对某些法律行为准则的特殊“正当性”的信念,以及对某些原则的直接约束力的信念的实际影响,而且这些原则不受纯粹的权力对实在法的特许这种干扰时,“法律的正义性”概念才算具有了社会学意义。这种情形在历史进程中曾反复出现过,但在现代之初和大革命期间尤为突出,在美国则一直存在至今。这种行为准则的实体性内容通常就被称为“自然法”。7

    我们先前遇到的自然法lex naturae8从根本上说是斯多葛学派的创造,后被基督教接受了下来,目的是在基督教的伦理观与尘世的规范之间搭建一座桥梁。9它是由上帝的意志赋予正当性的法则,一体适用于这个充满邪恶与暴行的尘世的所有人等,因而与上帝那些直接启示给信徒,而且显然只是启示给特选子民的命令截然不同。但是,我们这里必须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自然法。凡是有效独立于或高于任何实在法,且并非因为任意制定而是——恰恰相反——为实在法的约束力提供了合法性而获得尊严的所有规范之总和,这就是自然法。因此,自然法是个集合性术语,它所涵盖的那些规范,其正当性并非源于某个具有正当性的立法者,而是源于它们内在的目的论品质。这是宗教启示和威权主义神圣传统及其载体丧失了自身力量之后仍然能够存续下来的特有的,而且是唯一保持不坠的法律秩序正当性类型。因此,自然法乃是一场革命建立的秩序所特有的正当性形式。反对现存秩序的各个阶级总是会诉诸自然法以使他们的抱负获得正当性,因为他们不会——或者说不可能——把自己的权利主张建立在实证性的宗教规范或神启基础上。然而,并非任何自然法都具有“革命性”意向,即为通过暴力或者消极违抗现存秩序以实现某些规范提供正当理由。实际上,自然法也会服务于绝大多数不同类型合法的威权主义权力。“具有历史真实性的自然法”,在对抗奠基于或产生了抽象规范的自然法时,一向是极有影响力的。一个具有这种渊源的自然法原理可能被认为是——比如——历史学派关于“习惯法”优势的理论之基础,而“习惯法”的概念显然是由该学派首次提出的。10这在以下主张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立法者不可能以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通过制定法律而限定自然法的效力范围,也不可能阻止制定的法律遭到习惯的破坏。据说,历史的自然进程是不可阻挡的。这个把制定的法律归入“单纯的”实在法之列的同一假设,也包含在所有半历史、半自然主义的浪漫主义理论之中,它们都把Volksgeist(民族精神)看作产生法律和文化的唯一自然的,因而也是唯一正当的源头,据此,一切“真正的”法律必定都是“有机”生长出来的,必定都是直接建立在正义感基础上的,而不是“人为的”法律,就是说,不是有意制定的法律。11这种原理的无理性主义完全不同于法律理性主义的自然法原理,后者可以独自创制属于某种形式类型的规范,而且对它来说,“自然法”这一术语首先就是由于这个原因而被保留下来的。

    三、现代自然法的由来

    现时代对自然法的阐述,部分是基于理性主义各教派提供的宗教动机,部分则是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观,而文艺复兴处处都在追求的准则就是把握“自然”意志的目的;另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产生于这样的观念,即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有某些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而这个观念在英格兰尤其根深蒂固。特别是英国人的“长子特权”(91)概念,实际上就是在这样的流行观念影响下产生的:由《大宪章》确认为贵族专有身份权的某些权利,乃是所有英国人自身的国民自由权,因此它们不受国王或者任何政治权威的干涉。12不过,向人人都享有某些权利这种观念的过渡,主要是通过17、18世纪的理性主义启蒙运动才完成的,在某些时期则是得助于强有力的宗教影响,特别是再洗礼派的影响。

    四、形式自然法向实体自然法的转变

    自然法的原理可以分属于非常不同的类别,我们这里考虑的只是那些与经济秩序密切相关的类别。实在法的自然法正当性既可以同形式条件,也可以同实质条件联系在一起。这里的区别并非截然分明,因为根本不可能存在一种纯粹形式的自然法,理由是,这样一种自然法可能没有任何内容而只是徒有一般的法律概念。然而,两者的区别却有着重大意义。前一个范畴的最纯粹类型就是出现在17、18世纪的“自然法”概念,那是前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带来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契约论”的形式,尤其表现在契约论的个人主义诸方面。所有正当的法律都依赖于制定,而所有制定又要依赖于理性的协议。这种协议首先应是真实的,即产生于自由的个人之间实际的原始契约,它也调整着未来制定新法律时的形式;其次,协议是理想的,意思是说,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正当的:它的内容与通过自由协议实施的合理秩序概念没有抵触。这种自然法的基本要素就是“自由”,尤其是“契约自由”。自愿的理性契约成了自然法结构普遍的形式原则之一,是一切理性组合体——包括国家——的假定为真实的历史基础,至少也是具有调节作用的评价标准。像一切形式的自然法一样,这种类型也被认为是一个权利体系,而这些权利是通过目的契约正当获得的,就与经济货物的关系而言,它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就是财产权充分发展所形成的经济协议共同体(Einverständnisgemeinschaft)。它的基本构成成分是财产以及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而这种财产是通过与整个世界或者与某些其他人达成的“原始契约”,经自由契约交易而正当获得的财产。这意味着竞争自由也是构成要素。契约自由的形式限度仅仅在于这个方面:契约——以及总的来说社会行为——不得违背使它们获得了正当性的自然法,也不得损害不可让渡的自由。这个基本原则既适用于个人之间的私人安排,也适用于得到成员服从的社会机构的官方行为。没有人可以有效地陷自己于政治或私人奴役状态。此外,没有任何法规可以有效地限制个人对其财产以及自身劳动能力的自由处置权。因此,根据这个解释,例如社会福利立法对自由劳动契约的某些内容加以禁止的每一项法案,都是对契约自由的侵害;但美国最高法院直到最近也仍然认为,任何这样的立法都是无效的,其依据是纯粹形式的理由,即它们与宪法法案的自然法序言(92)相抵触。13

    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正当性的实质标准就是“自然”和“理性”。两者被认为是同一的,从它们那里派生出来的规则也是同一的,所以,有关真实事件之规律性的一般命题和普遍的行为规范也被认为是相吻合的。通过人类“理性”获得的知识则被认为合乎“事物的本性”,或如人们现在常说的,合乎“事物的逻辑”。“应然”被视同于“实然”,就是说,应然即是普遍存在的实然。通过对法律和伦理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得出的那些规范,也像“自然法则”一样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连上帝本人也不能改变”,法律秩序不得与之发生冲突。因此,以货币为例,满足“事物本性”之需并符合既得权利正当性原则的唯一货币,是通过自由的货物交易得到货币地位的货币,换言之,就是金属货币。14所以,19世纪的某些狂热分子才会坚持认为,按照自然法,“人为”创造的纸币没有正当性,被它玷污了的法律不会保持正当稳定性,结果将是国家的土崩瓦解,他们坚称,违背正当性法律,这本身就是否定了国家“观念”。

    然而,自然法的这种形式主义在若干方面都遭到了削弱。首先,为了建立与现存秩序的关系,自然法不得不承认某些并非通过契约自由而获得的权利同样具有正当理由,特别是那些通过继承而获得的权利。人们做出了大量尝试要把继承法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15这些尝试主要是来自哲学考虑,而不是实在的法律考虑,我们这里姑且搁置不论。当然,归根结底,实质性动机几乎始终会出现在画面上,因而高度人为的结构也是常事。现行体制下的许多其他制度,除非建立在实际的功利主义基础上,不然也难以获得正当性。由于为它们进行“辩护”,自然法的“理性”很容易陷入功利主义思维,这种转变会体现在“合乎理性”(reasonableness)概念的意义变化之中。在纯粹的形式自然法中,合乎理性是可以从永恒的自然与逻辑秩序中推衍出来的,两者很容易相互交融。但是,英语的“合乎理性”概念从一开始就暗含着“合理的”(rational)意义,指的是“在实践中是合宜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在实践中导致荒谬结果的,不可能构成自然与理性所要求的法律。这就意味着实质性假定被明确引入了理性概念,其实这也是它始终固有的因素。16事实上,正是因为得助于该术语的这种意义嬗变,美国最高法院才能够摆脱形式自然法,承认某些社会立法法案的效力。17

    不过从原则上说,一旦与既得权利的正当性联系在一起的是实质性的经济因素而不是获得权利的形式模式,形式自然法就会转变为一种实体自然法。拉萨尔在《既得权利体系》[1861]中仍然试图以自然法方式解决一个特殊问题,所采取的形式手段也还是从黑格尔的进化论衍生出来的那些手段。以实在法为基础从形式上正当获得的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这被认为是一个先决条件;但是,这种法律实证主义类型,一旦涉及所谓法律追溯效力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废除特权时国家的补偿义务问题,其自然法的局限性也就变得显而易见了。这样设想的解决办法有着完全形式的与自然法的性质,此处不赘。

    向实体自然法的决定性转变,主要与一种社会主义理论有关,即唯有靠自身劳动获取财富才具有正当性。这种观点不仅反对一切经由财产继承渠道或者有保障的垄断手段获得的非劳动收益,而且反对契约自由的形式原则,反对通过缔约手段获得的一切权利之正当性所得到的普遍承认。根据这种理论,任何对货物的占用都必须接受实质性检验,即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是靠劳动获得的。

    五、自然法意识形态中的阶级关系

    当然,无论契约自由的形式理性主义自然法还是唯有劳动的产物才具有正当性这种实体自然法,都有着明确的阶级内涵。契约自由以及与由此产生的财产正当性有关的所有命题,显然都属于关注市场交易的群体——关注生产资料最终占用权的群体——的自然法。反之,认为土地并非任何人的劳动产物,因而根本不能被占有的理论,则是在抗议土地所有者阶层的封闭性,因而与无产阶级化的农民的阶级状况有关,他们在土地垄断者的统治下只剩了有限的自力更生机会。18同样清楚的是,如果农业生产开发仍然主要依赖于土壤的自然条件,而且土地的占用至少就内部而言还是不完全的,此外,如果农业还不是一种理性组织的大规模经营活动,如果地主的收益或者完全来自佃户的租金,或者来自利用农民的设备与劳力,这样的理论肯定就会特别富有感召力。所有这些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于“黑土”地区[乌克兰与南俄地区]。就其实证意义而言,这种小农的自然法是含混不清的。首先,它可能指的是根据自身劳动能力(trudovaya notma)而分享土地的权利;其次,可能指的是根据传统的生活标准(potrebityelnaya norma)而占有土地的权利,用常见的术语来说,这里可能指的是“劳动权利”,也可能指的是“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权利”;然而第三,可能还有一个与两者相结合的要求,即“个人全部劳动成果的所有权”。

    10年前[1905—1906]的那场俄国革命,也是由于它的各种意识形态之间无法解决的矛盾而衰亡了,它很可能是世界上最后一场具有自然法取向的土地革命。19前两种自然法主张不仅彼此之间互不相容,而且与各种各样的农民纲领也不相容,不管这些纲领是出自历史的、现实主义的政治考虑、实际上的经济考虑还是最终——因为固有的基本教义之间出现了内在矛盾而在令人绝望的混乱中——出自马克思主义——进化论的考虑。

    这三种“社会主义的”个人权利在工业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中也发挥了某种作用。从理论上说,第一和第二种权利对于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阶级都是可能的,而第三种权利仅仅在手工业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第三种自然法权利要么根本不可能,要么仅仅在一切互换交易中严格而普遍地维持成本价格时才有可能。在农业领域,它可能仅仅适用于非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形,因为资本主义会把农用土地的产量从归因于进行直接农业生产的地点转而归因于生产农具、人造肥料等等的工场;在工业领域也同样如此。如果收益是决定于自由竞争市场中的产品销售,那么,从个人产品的全部价值中得到个人权利的满足就必然失去意义,这是极为普遍的现象。这里根本不再存在个人的“劳动收获”,如果说这种权利主张还有什么道理的话,也只能是作为自感处于相同阶级境况中的人们的集体权利主张才有些道理。实际上,这种权利主张会降低为要求得到“基本生活工资”,这是“有权得到传统需求所决定的生活标准”的一个特殊翻版。因此,它类似于中世纪教会伦理所要求的那种“正当价格”,在它受到质疑时,则会通过检验(有时是凭经验)看看特定价格是否能够让手工艺人维持合乎他们社会地位的生活标准,然后做出规定。

    “正当价格”本身乃是宗教经济学说中至为重要的自然法因素,它也落入了相同的命运。在对“正当价格”的决定因素进行的宗教讨论中,人们可以看到这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原则”的劳动价值的价格,是如何被竞争性价格逐渐取代的,后者像在市场共同体的发展中那样成为了新的“自然”价格,它在佛罗伦萨的安东尼(Antonin of Florence,1389—1459)的著作中就已经占有了突出地位。当然,在清教徒看来,它应当完全占据支配地位。现在,那种不依赖自由市场竞争的价格,即受到垄断或其他任意的人为干预之影响的价格,则被斥之为“非自然”的价格。在清教主义影响下的整个盎格鲁–撒克逊世界,这个原则至今都在发挥着巨大的影响。由于该原则是从自然法那里获得尊严的,所以,它始终远比那些以巴师夏(Bastiat,1801—1850)的方式在大陆产生的纯功利主义经济理论更强有力地支持着“自由竞争”的理想。

    六、自然法的实践意义和蜕变

    所有的自然法信条都曾或多或少地影响过制定法律(lawmaking)和发现法律(lawfinding),其中有一些还超越了它们产生时的经济条件而继续存在了下来,并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构成了一种独立因素。从形式上说,它们强化了对法律进行逻辑抽象的趋势,特别是增强了法律思想的逻辑力量。从实质上说,它们的影响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影响到处都具有重大意义。此处不宜详细追溯各种自然法原理的影响、变化与折中。前革命时期理性主义现代国家的法典编纂以及革命时期的法典编纂,都曾受到了自然法信条的影响,它们所创制的法律最终都是从自然法的“合乎理性”中获得了正当性的。20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是多么容易就能——并且已经——发生从伦理和法律形式向功利和技术实质的转变。出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种种原因,这种转变非常有利于前革命时期的家长制权力,而法国大革命时期在资产阶级影响下进行的法典编纂,则是强调并强化了形式自然法,它保障的是个人对抗政治当局的权利。

    社会主义的兴起最初是意味着实体自然法学说在大众心目中,甚至更多地是在脱胎于知识分子阶层的大众理论家心目中越来越占据了支配地位。然而,这些实体自然法学说却不可能对司法行政产生实际影响,这仅仅是因为,在它们能够做到这一步之前,它们就已经被这同一些知识分子阶层中迅速发展的实证主义和相对进化论的怀疑主义所瓦解。在这种反形而上学的激进主义影响下,大众的末世论期望需要从预言而不是假设中寻求支持。因此,在革命法学领域,自然法学说就被马克思主义的进化论教条主义摧毁了,同时它还遭到了来自“官方”学术方面的围歼,参与围歼的部分是孔德派的进化论,部分是历史主义的有机发展论。在这同一方向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的,则是在现代权力政治的冲击下对公法研究产生了影响的现实政治(realpolitik)。21

    一直以来,公法理论家的方法就是指出某些显而易见的实际政治谬误,把它们说成是他们所反对的法学理论导致的后果,然后便一劳永逸地将该理论置诸脑后。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至今仍被他们使用着,它不仅与形式法学的方法直接对立,而且并不包含任何实体自然法的内容。甚至直到最近,大陆法理学基本上仍然是以实证法学的逻辑“严密性”原理为基础的,这个原理至今还没有受到什么严重挑战。22看来是边沁第一次明确陈述了这个原理以反对判例法的陈规和普通法的无理性。23对此给予间接支持的则是否定一切先验法则——尤其是否定自然法——的所有倾向,其中甚至包括历史学派。从法律实践中一笔勾销未获公认的自然法原理的一切潜在影响,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尽管如此,自然法原理仍然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到了深刻怀疑。实体自然法原理和形式自然法原理之间的冲突不可调和。种种进化论学说以不同的形式发挥着作用。所有超法律的原理总的来说都在持续不断地瓦解和相对化。由于司法的理性主义和现代知识分子的怀疑主义,自然法原理已经丧失了为法律制度提供基本依据的所有能力。以往人们坚定信仰的是法律规范那种绝对的宗教启示性质或古老传统不可侵犯的神圣性,相比之下,如今即使通过抽象方法达到的最令人信服的规范,似乎也很难成为法律制度的基础了。于是,法律实证主义的前进步伐便不可抗拒了,至少目前就是这样。旧的自然法观念销声匿迹,也使得通过法律的内在品质为法律提供一种形而上学尊严的任何可能性荡然无存。绝大多数最为重要的法律规定已经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法律实际上已是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达成某种妥协的产物或技术手段。

    但是,法律的超法律内涵之消亡,乃是意识形态的发展之一种,这些发展尽管加深了具体法律制度特定规则的尊严所遭到的怀疑,不过如今单从一种工具论的角度来看,它们也有效地促进了人们对于坚称自己当下具有正当性的当局之权力的实际服从。这种态度在法律实践者当中尤为突出。24

    七、法律实证主义和法律职业

    维护现行法律制度的职业责任似乎把法律实践者普遍划进了“保守”势力的行列。事实也的确如此,这里包含着双重意义:不仅对以“社会”理想的名义“自下而上”提出的,而且还有对以家长制权力或者福利政策的名义“自上而下”提出的实质性假设所带来的压力,法律实践者都倾向于保持冷静。当然,不应认为这个说法无条件地反映了全部实情。充当贫困阶层的代表以及鼓吹法律面前的形式平等,特别适合律师的角色,因为他与当事人有着直接联系,也因为他还要作为平民去谋生,所以社会地位飘忽不定。这就是律师——总的来说是法律人——在意大利市镇的人民运动,在现代的所有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在社会主义政党中扮演了主导角色的原因。它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法国、意大利或美国这样纯粹的民主国家中,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职业技术专家,作为法律显贵,作为当事人的信托人,会有着从政的天然抱负。

    在某些条件下,出于意识形态原因或者出于身份群体休戚与共的考虑,有时则是出于经济原因,法官们也会坚决反对家长制权力。对于他们来说,使所有外在的权利义务具有稳固而规律的确定性,显然具有重大意义,追求这种确定性是有价值的。他们思想中的这种“资产阶级”成分便决定了他们在限制威权主义家长式专横及裙带关系的政治冲突中的态度。

    一旦社会秩序划定了“规则界限”,法律职业究竟是站在威权主义权力还是反威权主义权力一边,那就要取决于是仅仅更看重“秩序”还是更看重为个人提供保障与安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用拉德布鲁赫(Radbruch)的术语来说,这种选择要取决于法律被更多地认为是“管制”还是被当作“权利”的来源。25但是,完全撇开这种对立不谈,也还有一个前面业已提到的在形式的与实质的法律理想之间的选择,后一种理想在某些经济条件下的强有力复兴会同时出现在社会等级的上层与下层当中,从而削弱法律人本身的反对派倾向。后面我们将会讨论专断权力是采用什么技术手段来克服司法系统的反抗的。26在导致法律人态度发生变化的一般意识形态因素中,对自然法的信仰不复存在这一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如果说当今的法律职业表现出了与各种权力集团之间典型的意识形态亲和性,那么法律从业者往往会站在“秩序”一边,这在实际上就意味着支持恰好在这个特定时期占据优势地位的“合法的”威权主义政治权力。在这方面,总的来说,他们不同于英法革命时期以及启蒙运动时期的法律人,也不同于那些不得不在家产制专制制度框架内活动或者跻身于[德国19世纪]议会团体、市政委员会乃至19世纪60年代普鲁士“巡回法官议会”27的法律人。

    注 释

    1 《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3月21日,名为Code Civil des Francais。1807年改名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政权垮台后于1816年恢复了原名。在拿破仑三世统治时期(1852—1870)又恢复了与拿破仑的关联。虽然拿破仑是《法典》制定过程的主要推动力和积极参与者,但早在拿破仑时代之前法国人就已经要求并开始了法典编纂。即使在1789年革命之前,地方法律的多样性就已被认为是个大麻烦,它们的不完善性也被看作法律不确定性的一个根源,因此三级会议曾提出请愿要求统一法律。法国大理院的法官也变得不得人心。1790年的制宪会议曾提出要起草一部法典,但直到1793年,国民公会才成立了一个以康巴塞雷斯(Cambacérès)为首的特别起草委员会并开始了实际工作,并且竟然被要求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起草工作。该委员会事实上用了6个星期便成功地完成了一部草案,共700余条,但却遭到了否定,理由是过于精细和详尽,可能会限制个人自由!另一部短得多的草案在一年后出台(1794年9月),但几乎没有交付讨论。两部修订草案——共500余条的1796年草案和1799年的另一部草案——几乎同样无果而终,因为国民公会正在忙于发动实际上针对整个欧洲的战争;然而,正如维奥莱(Viollet)指出的那样(Cambridge Modern History VIII,710 at 741—742),“即使在国内乱局和对外战争中,国民公会仍在平心静气地详细讨论着遗产、冲积地、非婚生子女以及整个民法的问题……”。执政府以及作为第一执政的拿破仑则相继恢复了这项工作,康巴塞雷斯的大部分劳动都体现在了最后这部《法典》中。

    在这部《法典》中,法国北部的习惯法大都保留了下来,同时也兼收并蓄了18世纪罗马法的概念技巧。Domat(1625—1696),尤其是Pothier(1699—1772)的著作被广泛利用,他们的大量著述为法国的普通法奠定了基础。然而,整个法典都渗透了强烈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精神。

    尽管许多条款经过了修订,但这部《法典》直到今天[1954]仍然有效。一个委员会曾在1946年负责对《法典》的全面修订进行准备。

    关于该《法典》,见Viollet,loc. cit.;Lobingier,Code civile and Codi fi cation in 3 Encyc. Soc. Sci. 604,606以及更多文献;关于最近的修订工作,见J. de la Morandiere,Reform of the French Civil Code(1948),97 U. of Pa. L. Rev. 1。

    2 《民法典》随着拿破仑的征服而传播到了法国境外,但仅仅在比利时、卢森堡以及(俄国的)波兰部分——作为拿破仑建立的华沙大公国——永久保存了下来。在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生效之前,《法国民法典》一直在莱茵河左岸的日耳曼地区、巴登大公国以及莱茵河东岸莱茵省小片地区有效实施。

    在19世纪,《法国民法典》经过翻译并稍加改动之后成了尼德兰、意大利(现已被1942年《法典》取代)、罗马尼亚、埃及、魁北克、路易斯安那、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法律。《西班牙法典》稍加改动之后又在波多黎各、古巴和菲律宾共和国颁布实施,并且成为多数拉丁美洲国家法典的样板。

    新的法典编纂模式开始于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和1912年的《瑞士民法典》。前者被日本人略加改动接了过去,后者则成了土耳其人的样板。前共产主义的中国,以及泰国、巴西、墨西哥(联邦法)和少数其他拉丁美洲国家,都是以法国、德国、瑞士法典为样板,同时也兼有部分本土的观念。参阅Fisher,The Codes,9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 148;Amos,The Code Napoleon and the Modern World(1928),10 J.Comp. Legisl. 22;A. Reppy(ed.),David Dudley Field Centenary Essays(1949)。

    3 例如:

    第2条:La loi ne dispose que pour l’avenir;elle n’a point d’efet rétroactif(本法仅适用于未来,不具追溯效力)。

    第1134条:Les conventions légalement formées tiennent lieu de loi àceux qui les ont faites(严格达成的契约,对缔约者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效力).

    第1382条:Tout fait quelconque de l’homme,qui a causé àautrui un dommage,oblige celui par la faute duquel il est arrivé,à le répare(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行为人因其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2279条:para. 1. En fait de meubles,la possession vaut titre(关于动产,持有即等于所有权——这意味着一个善意买主从持有人那里获得了完整的所有权)。

    据说,像司汤达这位法国大作家对于《法典》的文学风格也有很崇高的评价,他习惯于坐下来写作之前先读一章《法典》。参阅Seagle 286。

    4 参阅(六),四,注54f。

    5 Coutumes,法国北方地区的习惯法。除了主要是源自罗马法的财产与契约法以外,该法典的几乎所有内容都是以习惯法为基础的。因此,那是由Pothier加以系统化的习惯法,可以说,法典的四分之三内容都可以追溯到那里去;见Ehrlich 415—416。

    6 法典的两个条款(第1382和1383条)提供了这方面的范例,它们声称概括了几乎整个法国侵权法的一般原则。有关的分析见Walton,Delictu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Modern Civil Law(1933),49 L. Q. Rev. 70。请比较《法国民法典》的两个简明条款,the 951 sections of the Restatement of the Law of Torts by the American Law insitute(4 vols.1939)。

    7 关于自然法概念的各种形式及其作用和意义的概述及参考书目,见G. Gurvitch,Natural Law,11 Encyc. Soc. Sci. 284;Stone 215;I. W. Jones,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Law(1947);另见C. G. Haines,Revival of Natural Law Concepts in America(1930)及Rommen,Natural law(1947)。

    8 见第六章,(十三),三。

    9 见E. Troeltsch,The Social Teaching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s(2 vols.,tr. By O. Wyon,London,1931),以及韦伯对特洛尔奇论斯多葛—基督教自然法一文(载Verhandlungen des deutschen Soziologentags[1910]I,196,210)的评论,见GAzSS 462。

    10 参阅(三),二,注9。

    11 历史学派就体现了这种态度,特别是日耳曼文化专家,其中尤为突出的则是祁克。美国的代表人物是詹姆斯·卡特(James C. Carter),大卫·菲尔德(David Dudley Field)法典编纂计划的主要反对者[见卢埃林(Llewellyn)撰写的卡特词条,载3 Encyc. Soc.Sci. 243]。

    12 所谓辉格党人的英国历史观:参阅H. Butterfeld,The Englishman and His History (1944)。关于真实的与想象的《大宪章》,见W. S. McKechnie,Magna Carta1215—1915,Magna Carta Commemoration Essays(1917)I,18;M. Radin,The Myth of Magna Carta(1947)60 Harv. L. Rev. 1060.

    13 同上。这里指的显然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14 见Weber,Economic History 236以及p. 377引用的文献;另见本书第一部分第二章,六,以及II:32—36。

    15 例见莱布尼兹,他是从灵魂不朽观推导出继承权的(Nova Methodus Docendi Discendique Juris,Part II,Sec. 20,17);他的观点亦被Ahrens沿用(Cours de droit naturel[1838],Part II,Sec. 102)。格劳秀斯在天赋自由中发现了遗嘱继承的基础,在符合死者意志的默示同意中发现了无遗嘱继承的基础(De iure pacis ac belli[1625],II,c. vii;cf. on his theory Maine 190)。

    这种自然法理论遭到了普芬道夫(Pufendorf)的抨击,他断言继承权是一种制定法制度[De iure naturae et gentium(1672),4. 10. 2—6]。布莱克斯通也持有这种观点(Book II,c. xiv)。

    16 韦伯指的是从自然法思想向边沁、穆勒、斯宾塞表述的功利主义的转变。

    17 见Knoxville Iron Co. v. Harbison(1901)183 U. S. 13;McLean v. Arkansas(1908)211 U.S. 539;Erie R. R. v. Williams(1914)233 U. S. 685:——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性质、方法与时间的法令。

    Holden v. Hardy(1898)169 U. S. 366;Bunting v. Oregon(1917)243 U. S. 426;Muller v. Oregon(1908)169 U. S. 366;Bunting v. Oregon(1917)243 U. S. 426;Muller v.Oregon(1908)208 U. S. 412;Riley v. Massachusetts(1914)232 U. S. 671;Miller v.Wilson(1915)236 U. S. 373;Bosley v. McLaughlin(1915)236 U. S. 385:——确定了工时的法令。

    1. Y. Central R. R. Co. v. White(1917)243 U. S. 188:——劳工补偿法案。

    当然,后来的一些裁决,比如Adkins v. Children’s Hospital(1923)261 U. S.525——合理原则(the rule of reason)——在这里临时失效了,另外还有新政的一些案例,韦伯就不得而知了。

    关于美国司法界对待社会立法的态度,见Ed. Lambert,Le Gouvernement Des juges et la lutte judiciare contre la législation sociale aux Etats-Unis(1921),这是从欧洲大陆的视角进行的敏锐观察和分析。

    18 关于这一点及以下内容,见韦伯对1905年俄国革命的讨论,载Archiv f.Sozialwissenschaft(1906),XXII,234 and XXIII,165;另见他关于Russlands Übergang zur Scheindemokratie(1917)23 Die Hilfe 272的文章,收于GPS,192f。

    19 在注18提到的两篇文章第二篇中,韦伯预见了一场新的俄国革命正在来临,它可能会以共产主义而不是以自然法为取向,并会产生一种与以往的一切都截然不同的事态。

    20 关于自然法意识形态对一部特定法典——奥地利法典——的影响的专题研究,见Swoboda,Das allgemeine bürgerliche Gesetzbuch im Lichte Kants(1924)。

    21 这种完全“实证主义”地对待公法的模式,在德国主要是以保罗·拉班(Paul Laband,1938—1918)及其门生为代表。关于拉班,见8 Encyc. Soc. Sci. 614处E. von Hippel撰写的词条。

    22 见(一),九。

    23 韦伯这里说的是Hatschek(Englisches Staatsrecht153)陈述的观点,但与J. Lucas[Zur Lehre von dem Willen des Gesetzgebers, Festgabe für Laband(1908)]的观点相左,后者把法律秩序无漏洞的教条追溯到了君主专制制度的自然法趋势中,并且否认边沁在这方面发挥了任何可能的影响。Hatschek撰写了系列文章进行争论(1909),24 Archiv f. Öffentliches Recht 442;(1910)26 ibid. 458;另见Lukas的文章(1910)26 ibid. 67 and 465。

    24 关于德国的实证主义,见G. Radbruch,Rechtsphilosophie(1950)115。Radbruch[关于他的早期观点,见20th 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Series,Vol. IV,The Legal Philosophies of Lask, Radbruch, and Dabin(1950)]的最新著作也是二战之后德国自然法思想复兴的典型体现;对此另请参阅H. Coing,Die obersten Grundsätze des Rechts(1947),以及Grundzüge der Rechtsphilosophie(1950);关于Radbruch思想的变化,见F. v.Hippel,Gustav Radbruch als rechtsphilosophischer Denker(1951)。

    25 参阅Rechtsphilosophie(1914 ed.);但在1932和1950年修订本中已经不再使用这些术语。

    26 韦伯并未完成这项计划中的研究。

    27 Kreisrichterparlament——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它的许多成员都是Kreisrichter(巡回法官),其中自由党人曾一度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与俾斯麦的政策分庭抗礼。

    (八)现代法律的形式特性

    一、现代法律中的排他主义

    我们已经看到,现代西方特有的司法行政类型是在理性而系统的立法基础上出现的。然而,它的基本形式特性却绝不是能够清楚界定的,实际上,这种模糊性乃是较晚近发展态势的直接结果。

    那些发挥了决定性作用而使“权利”和“法律”产生了连锁关系的古代原则,特别是只有凭借个人在某个群体中的成员身份才能使个人权利具备“有效”特性——而这种特性为该群体所垄断——的观念,已经不复存在了。个人权利之总和所具有的集团特性或身份群体特性,以及由此赋予这些权利的“排他性”,比如曾在自由联合体、篡夺或者合法特权基础上存在过的“排他性”,如今也都属于过去了。同样已成往事的还有与身份地位等等有关的特别法庭和特别诉讼程序。然而,并非所有的特别法或属人法以及所有的特别管辖权都已彻底消失。恰恰相反,非常晚近的法律发展态势已经在法律体系中产生了日益增强的排他主义。发生了典型变化的只是不同领域的划界原则。商法就是一个典型情况,它实际上是现代排他主义最重要的范例之一。根据《德国商法典》,这部专门法适用于某些类型的契约,1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以有利可图的转售为目的而获取货物的契约。这种对商业契约的定义与一种理性化的法律体系完全一致;该定义并未涉及形式特性,而是针对具体交易的预期功能意义。另一方面,商法也适用于某些范畴的人,他们的关键特征在于这一事实:契约是由他们在自己的经营过程中订立的。2因此,为这个法律类型的范围划定界线,真正关键的就是“经营”(enterprise)概念。如果这种特定性质的交易是一项经营的构成要素,那么该项经营就是一种商业经营。因此,实质上——从意图上说——“属于”商业经营的每一项契约都要接受《商法典》调整,尽管单独来看它也许并不属于通常定义的商业交易范畴,甚至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契约可能是由非商人缔结的。所以,这套专门法的适用性要么取决于具体交易——尤其是它的预期意义——的实质特性,要么取决于一项交易和一项经营的理性组织之间的客观联系。然而,它并不取决于个人是否具备一个通过自由协商或者凭借特权而合法构成的身份群体中的成员资格,而这在过去却是适用专门法的关键因素。

    由于商法是针对人格划定适用界限的,所以它是与阶层而不是与身份群体有关的法律。然而,这种与过去的对比只是相对的。实际上,就商法以及其他与纯经济“职业”有关的法律而言,管辖权限的原则始终就具有一种纯实体法的性质,尽管外表上多有变化,本质上却完全相同。但是,在构成一种限定身份的法律时,法律制度的那些排他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此外,即使是针对职业的特别管辖权,只要管辖权并不取决于诉讼当事人在某个法人团体中的成员身份,通常就是仅仅取决于形式标准,比如获得一项特许或者一种特权。例如新的《德国商法典》规定,只要某人在一个商行登记注册,即可被视为商人。3因此,适用商法的人员范围就是决定于纯形式的标准,而在其他方面则要依据特定交易想要达到的经济目的来划界。专门法对于其他职业群体的适用范围主要也是决定于实体法性质或者功能性的标准,而且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会根据形式标准决定它的适用性。许多这样的现代专门法也都兼有自己的特别法庭和特别诉讼程序。4

    这些排他主义法律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这是职业分化以及工商界压力集团为自身争取更多利益的结果。他们对这种排他主义安排的期望,就是把自己的法律事务交由专业化的专家去处理。5第二个原因在今天则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即要求消除普通法律程序的繁文缛节以找到更便捷、更能适应具体情况的解决办法。6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出于实体法性质的权宜考虑而削弱法律形式主义,因此它不过是整个一系列类似的当代现象中的又一个例证。

    二、现代法律发展中的反形式主义趋势

    从理论角度来看,法律和程序的总体发展可以说经历了以下若干阶段:最早是“法律先知”的超凡魅力法律启示;其次是法律显贵依据经验创制和发现法律,即通过决疑术法理学和遵循先例而创制法律;第三,由世俗权力或神权统治权力强加的法律;第四——最后——是由接受过学术与形式逻辑方式的法律训练的人们对法律和专业化司法行政作出的系统阐述。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的形式特性是这样浮现出来的:受巫术条件决定的形式主义和由神启所决定的无理性结合在一起,由此产生了原始的法律程序,进而开始有了越来越专门的司法上与逻辑上的合理性和系统化,其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曲折,即神权统治或家产制条件下不拘形式的实质性权宜做法。最后,至少从表面来看,它们会得到越来越高度的逻辑升华和演绎的严密性,并在诉讼程序方面发展出一套越来越理性的技术。

    事实上,在历史现实中,这些从理论上建构的理性化阶段,并非到处都是按照我们刚刚概括的顺序出现的,即使我们不考虑西方以外的世界,情况也依然如此。不过,由于我们这里关心的仅仅是最一般的发展路径,所以对这一事实可以忽略不计。我们也不考虑某一特定法律——正如我们的简要概括所示——实际表现出的理性化特殊类型与程度有着多么复杂的原因。我们唯需记得的是,发展路径的重大差异实质上是产生于以下诸因素的影响:首先是政治权力关系的差异,由于后面将要讨论的原因,这方面的差异导致了统治权的权力相对于亲属群体、平民共同体和身份群体的权力在程度上的极大不同;其次是神权统治权力与世俗权力的关系;第三是对于某一特定法律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法律显贵”[各阶层]的结构差异,而这些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取决于政治因素。

    只有在西方才能看到平民共同体(Dinggenossenschaft)司法行政和以身份为准的家产制形式的充分发展;也只有在西方才能看到国民经济体系的兴起,它的代表们先是与君权结盟制伏了各个等级,然后又在革命中反对君权;而且,只有在西方才都知道“自然法”,并由此彻底淘汰了属人法制度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一古老准则。最后,西方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出现过类似于罗马法这样的现象以及对它的继受。所有这些事件在相当大程度上都是由具体的政治因素引起的,而这些因素在世界其他地区几乎都不存在。因此,西方以外的任何地区都没有充分达到这样一个阶段:由训练有素的法律专家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形成法律。我们已经看到,经济条件到处都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们在任何地方都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就它们对于今天西方法律特有的现代特征之形成所做出的贡献而言,它们发挥作用的方向大体如下:在那些关注商品市场的人们看来,意欲稳定运行的经济经营,特别是资本主义经营得以存在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总的来说就是法律的理性化与系统化,尤其是法律程序的运行过程具有越来越大的可计算性——后面将会有条件地论述这一点,而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它们的存在是不可能的。特殊交易方式和特别诉讼程序,比如汇票以及事关汇票快速托收的特别诉讼程序,就是服务于这样的需求:法律强制执行的保障要有纯形式的确定性。

    另一方面,现代法律,某种程度上说乃至古罗马法律,在发展过程中都包含着有利于冲淡法律形式主义的倾向。初看上去,“自由心证”(free evaluation of proof)取代受形式约束的证据法,似乎仅仅具有技术性质。7我们已经看到,受巫术约束的原始举证制度,是被神权统治或家产制的理性主义打破的——它们都要求通过程序揭示事实本相。因此,新的制度显然是作为实质理性化的产物出现的。然而,自由心证的范围和限度在今天主要是决定于商业利益,也就是决定于经济因素。很清楚,由于自由心证制度,一个曾属于形式法律思想的相当重要的领域正在日益脱离形式法律思想。8不过,我们这里更多关心的是实体法领域中的相应趋势。这样的趋势存在于法律思想的内在需要之中。法律思想逐步的逻辑升华,意味着对可见的外在形式特征的依赖,到处都在被代之以对有关法律规范本身的以及有关合法交易的意义进行越来越多的逻辑解释。在大陆的“普通法”学说中,这种解释方法断言,它可以使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生效;正是以这种方式,它把一种个体化的、相对实质性的因素引入了法律形式主义。这种解释方法力求从各方当事人行为的“内”核角度,从他们内心“态度”(比如诚意或者恶意)的角度去构建他们的相互关系。9因此,它是把法律后果与非形式的环境要素联系了起来,而这种做法为我们前面已经考虑到的宗教伦理的系统化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同类例证。许多商品交换制度,无论是原始的还是技术上千差万别的贸易模式,只有以深刻信赖他人的忠诚为基础才是可能的。此外,由于商品交换日趋重要,相应地也就越来越需要通过法律实践保障或确认这种可信的行为。但是,就这种情况的性质而言,我们当然不可能赋予法律标准以形式上的确定性并据此控制新的信用和信赖关系。因此,法院始终都会有助于对这种伦理的(gesinnungsethisch)理性化的强有力关切。而且,在商品交换领域之外,这样的法律理性化也会把态度评价作为重要因素,以取代根据外在标准对事件进行的评价。在刑法领域,法律理性化则以伦理或功利性质的理性“惩罚目的”取代了纯粹机械的报复救济,从而把越来越多的非形式因素引入法律实践。在私法领域,法官普遍认为完全应当把当事人的内心态度考虑在内。“诚意和公平交易”或者“良好”贸易惯例,换言之,伦理上的范畴,变成了判断当事人所抱“意图”的标准。10然而,诉诸“良好”贸易惯例,实质上也就意味着承认普通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所持的态度,即本质上具有事实性质的普遍的纯商业标准,比如特定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正常预期。这就是法律最终接受的标准。11

    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各方当事人的预期常常会因为一种严格职业性的法律逻辑而落空。12实际上,如果对无可争辩的事实进行法律“解释”是为了让它们符合抽象的法律命题,如果这种解释所秉持的准则是:在法律领域中除了法学家根据法科学启示给他们的“原则”所能够“设想”的东西以外不存在其他的东西,那么当事人的预期落空就是不可避免的。这种预期都是以某个法律命题的经济或功利意义为取向的。然而,从法律逻辑的观点来看,这种意义是“无理性”的。比如,门外汉就根本不会弄明白,为什么根据传统的偷窃定义就不可能犯下偷窃电力罪。13这绝不是导致了此类冲突的现代法理学特别愚蠢。这种冲突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以下两者互不兼容的必然结果:一是逻辑上一以贯之的形式法律思想有着自己的内在必然性,一是各方私人当事人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和活动都是为了达到经济目的,并且以受到经济决定的预期为取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会看到专业性的法律思维方式本身遭到了无休止的反对,而这种反对甚至在法律人对自身工作的反思中也能找到支持。但是,“法律人的法律”从来就没有,今后也决不会与普通人的预期达成一致——如果它没有完全放弃自身内在的形式性质的话。我们今天大加赞赏的英国法律就是如此,14古罗马法学家的法律以及现代大陆国家的法律思维模式也同样如此。因此,任何试图——像埃里希·容(Erich Jung)15那样——以新的“自然法则”取代过时的“自然法”,并根据普通当事人的正常预期去“解决争端”(Streitschlichtung),都会遭遇某些内在的限制。但是不管怎么说,就法律史上的现实而言,这种观念是具有某些效力的。共和末期以及帝国时期的罗马法便发展出了一种商业伦理,它实际上就是以普通人的预期为取向的。当然,这样一种观点就意味着,只有从事腐败和欺诈勾当的一小撮人才不受法律保护,而法律不应比“道德底线”走得更远。16尽管存在着信誉(这是卖方必须的表现),“购者当心”的格言仍然有效。

    现代阶级问题的出现又产生了对“社会法”(“social law”)的新需求,它们是建立在“正义”或“人的尊严”等等富有情感色彩的伦理假设基础上的,而且直接反对由单纯的商业道德占据支配地位。提出这些要求的不仅包括劳工群体和其他利益集团,而且包括法学意识形态专家。17由于出现了这些要求,法律形式主义本身也受到了挑战。诸如经济胁迫的概念,18或者由于承诺与对价(93)之间严重的不均衡而试图把某项契约视为不道德的,因而是无效的契约,19都是源于一些从法律观点来看完全混乱的规范,这些规范本来就不是法律的、惯例的或者传统的规范,而是一些伦理规范,它们断言,自身的合法化是因为实质正义,而不是形式合法性。

    法律人本身的身份意识形态,与社会的民主要求和君主制官僚统治的福利意识形态所带来的那些影响一道,也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发挥着作用。现代的法律人由于仅限于解释法规与契约,犹如一部投币自动售货机,人们只需往里投进事实(加费用)即可得出判决(加理由),这似乎让他有些尊严扫地。编纂成典的正式制定法越普及,这个概念就变得越乏味。今天的要求是“司法的创造性”,至少在制定法缄默的地方是如此。“自由法”学派已在着手证明,从生活现实的无理性角度来看,这种缄默是任何制定法都不可避免的命运;在无数情况下,把制定法当作“经过解释”的东西加以适用都是一种错觉,判决实际上是——也应当是——根据具体评估而不是按照形式规范做出的。20

    对于制定法未能提供明确规则的那类情况,著名的《瑞士民法典》第一条命令法官,他可以按照假如他是立法者就可能颁布的规则作出判决。21这项规定的实际重要性不应被过高估计。然而,它在形式上与康德的公式是一致的。22但在现实中,一个践行这些理想的司法制度,从价值折中的不可避免性角度来看,往往会忽略形式规范,而且,至少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还会被迫承认具体的评价,这就是不但非形式的,而且无理性的法律发现。实际上,法律秩序中的漏洞不可避免论,以及竭力把法律的系统连贯性认为是幻想,都是因为受到了以下这些主张的刺激:司法程序从来不是——或者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是——把普遍规范“应用”于具体情况,一如语言表达方式不应被认为是在运用语法规则。23按照这种观点,“法律命题”被认为是次要的,是通过抽象方法从具体判决中产生出来的,而这些判决——作为司法实践的产物——则被说成是法律的真正体现。人们还会进一步指出,实际决定着人类行为的规则不计其数,相比之下,交由法院审理并进行司法判决的案件却少之又少;根据这种观察,人们会把出现在司法程序中的那些规范蔑称为“单纯的判决规则”,与之形成对照的则是那些在日常生活进程中实际有效的规范,它们并不理会法律程序对它们的重申和宣告,并且最终会提出这样的假设:法律的真正基础完全是“社会学的”。24

    被加以利用的还有这一历史事实:长期以来,直到我们今天,私人当事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具备技术性法律素养的职业律师和法官那里接受指导的,换句话说,所有的习惯法实际上都是法律人的法律。这一事实还伴有如下确凿无疑的观察:司法实践在确立全新的法律原则时,不仅praeter legem,而且contra legem25,比如《民法典》生效之后德国最高法院的做法。所有这些事实便产生了这样的观念:判例法优于理性确立的客观规范,对具体利益的权宜平衡优于创造和承认一般“规范”。26由此,现代的法律来源理论既瓦解了历史主义所创造的半神秘主义的“习惯法”概念,也瓦解了同样是历史主义的“立法者意志”概念,这种意志可以通过研究某一制定法的立法史被发现,正如委员会报告和类似文献所揭示的那样。因此,法学家主要关心的据说应当是制定法而不是立法者。于是,“法律”脱离了它的背景,对它的阐述和应用被托付给了法学家,他们当中被指派发挥重大影响的有时是法律实践者,在其他时候则是学者,例如出自学者之手的附有某些现代法典的报告。27于是,对一项法律命令的立法决定,其重要意义在某些情况下会贬值为仅仅具有“征兆”作用,即法律命题的效力征兆,甚或仅仅是向往这种效力的征兆,而这种效力在被法律实践接受之前将始终是不确定的。判例法始终与法律现实相联系,这意味着始终与法律人所处的现实相联系,但是,对判例法而不是制定法的偏爱,转而又会被以下论点所颠覆:如果越出了具体事实,任何先例都不应被认为具有约束力。由此便打开了在每个具体个案中对价值观念进行自由平衡的通途。

    另外一些尝试则与所有这类价值无理性主义截然相反,即重建一种客观的价值标准。法律人越是感到法律秩序本身仅仅被当作“技术工具”,就越是会强烈反对这种对法律秩序的贬损。把海关税则那样的单纯“技术规则”与涉及婚姻、家长权力、所有权附带条件的法律规范相提并论,总是会伤害法律实践者的感情,从而产生一种对超实证法律的怀旧观念,即只有技术性的实在法才被承认为需要改变。诚然,从历史与实证主义观点来看,旧的自然法已被批驳得名誉扫地。作为替代,如今出现了天主教学者们那种得到宗教精神激励的自然法,28以及要从法律本身的“性质”中推导出客观标准的某些努力。后一种努力采取了两种形式。一是先验论的新康德主义学说,在那里,作为“自由人社会”的标准制度,“正义的法律”既是理性制定法的立法标准,也是法律给法官提供一些显然是非形式的准则时进行司法判决的依据。29另一个是孔德派的经验主义方法,据此,按照有关他人的义务的通行观念,私人当事人抱有的那些“预期”就是正当的,它们可以作为最终的标准,甚至优于制定法,并且可以取代诸如公平之类令人感到过于模糊的概念。30

    一如我们的简要概括所示,这些趋势带来了一些完全相互矛盾的答案,对于这些趋势,我们这里不可能进行详细讨论或者充分批评。所有这些运动都是国际性的,但在德国与法国尤为突出。31它们唯一一致的地方是,它们都反对曾被普遍接受的,直到目前也仍然盛行的法律秩序的连贯性和“无漏洞性”原则诉求。此外,它们的矛头所向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对手,比如在法国是与民法典解释者学派相对抗,在德国与学说汇纂派的方法论相对抗。由于特定运动的领袖人物各不相同,其结果也许是提高了“科学”——亦即法律学者——的声望,也许是提高了法律实践者的声望。作为正式制定法——特别是系统的法典编纂——不断发展的结果,学院派学者们感到自身的重要性和那种不受妨碍的思想活动机会受到了令人不快的威胁。从历史的角度看,反逻辑、反历史的运动之所以在德国能够急剧发展,可以用这样一种担忧来解释:德国的法科学将会随着法典编纂而走向衰落,即重蹈拿破仑法典颁布之后法国法理学或者《德国民法典》颁布之后普鲁士法理学经历的同样过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些担忧乃是思想关切的内在格局所致。所有这些运动,甚至包括各种无理性的变种,其结果都是否定由学说汇纂派学问发展起来的法律的纯逻辑系统化,然而,这些运动却是法律思想自拆台脚的科学理性化以及无休止的自我批判带来的产物。它们本身并不具备理性主义性质,所以很快就呈现出无理性的状态,而这又是法律技术日益理性化的结果。在这方面,它们可与宗教的无理性化相提并论。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促成了同一些趋势的还有现代法律人的这一渴望:借助把他们有效组织起来的压力集团以加强他们的自大感,增进他们的权力意识。毫无疑问,这就是据说不受任何理性法律约束的英国法官的“优越”地位在德国不断为人津津乐道的原因之一。然而,大陆和英格兰尊贵身份的属性差异,更多的是环境因素所致,与此相关的则是权威的一般结构方面的差异。我们前面已经谈到了这一点,后面还会在另一不同背景下再作论述。

    三、当代英美法

    大陆法与普通法的法律思维方式之间存在的差异,通常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它们分别关系到法律职业的内在结构与存在模式,以及与政治发展的差异相关的一些因素。至于经济因素,只有在与这些因素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我们这里关心的乃是这一事实:不管历史发展中的这些差异如何,现代资本主义都在同样地繁荣昌盛,而且基本上表现出了同样的经济特征,尽管它们背后的各种法律体系所包含的规则与制度——至少从司法角度来看——彼此大相径庭。甚至从表面上看,像dominium(完全所有权)这样在大陆法中具有根本意义的概念,在英美法中至今也并不存在。32实际上我们可以说,使现代资本主义得以繁荣昌盛的各种法律体系,甚至在它们形式结构的基本原则方面,彼此之间也有着深刻差异。

    即使在今天,尽管对学术训练更加严格的要求带来了种种影响,英国的法律思想基本上仍是一种经验主义艺术。先例继续完全保持着悠久的重要意义,除非求助于一个过于陈旧——意思是超过一个世纪——的案例会被认为不公正。人们至今还能看到法律发现的超凡魅力性质,在那些新国家里尤其如此,这在美国特别醒目,尽管并非绝对如此。在实践中,一个判例被赋予不同的重要意义,不仅像在其他地方那样是根据作出判决的法院在等级制度中的地位,而且是根据具体法官的个人权威。一如曼斯菲尔德勋爵的声望所表明的那样,整个普通法领域的情形都是如此。但在美国人看来,判决是具体法官的个人创造,因而习惯于将判决冠以法官的名字,而不是像欧洲大陆公文体那样冠之以非个人的“地区法院”。英国法官也声称享有这种地位。所有这些状况都与这一事实有关:法律的合理性程度实际上低于欧洲大陆国家,并且是一种不同于后者的类型。直到不久以前,至少是在奥斯丁(94)之前,实际上不存在值得冠以大陆意义上的“学问”之名的英国法科学。仅仅这个事实就足以令边沁所向往的任何这类法典编纂实际上成为不可能。但也正是这个特征使得英国法律具有了“实用的”适应性,以及从公众角度来看的“实用”性质。

    另一方面,外行人的法律思维乃是拘泥于字面意义的思维。如果他相信自己正在“依法”进行证明,他往往就会成为一个定义贩子。与这个特征密切相关的是倾向于就事论事地得出结论;“专业”法律人的抽象主义和这种外行人的思维相去甚远。不过在这两个方面,经验主义法理学的艺术都与外行人有着亲缘关系,尽管他可能并不喜欢。的确,没有任何国家产生过比英格兰那里对法律职业更激烈的抱怨和讽刺。还是以英国为例,那里产权转让承办人的言辞程式(the formularies of conveyancers)可能也会让外行人感到完全难以理解。然而,他可以理解英国法律思维方式的基本性质,他可以不知不觉地仿效它,至关重要的是,他可以一劳永逸地雇请一位律师作为自己的法律告解神父,以应付生活中的一切意外事件,正如每一个英国商人实际上都在做的那样。他根本不会向法律提出有可能在“逻辑性”法律解释面前招致破灭的要求或期望。

    还有另外一些针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安全阀。事实上,在私法领域,在实际对待普通法与衡平法时,很大程度上也是“形式主义”的。在法律职业的传统主义精神约束下,也几乎不可能有其他做法。但是,民事陪审团制度会施加合理性限制,这些限制不仅必然会被接受,而且还得到了赞誉,因为先例还有约束力,而且人们担心,在需要对利益进行具体平衡的领域,先例可能会创造出“恶法”。至于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和利益的具体平衡这两个领域的划分在实践中实际发挥功能的方式,我们这里应当忽略不计。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意味着削弱司法行政中的合理性。除了这一切之外,我们还能看到治安法官那种至今仍然完全是家长式的、程序简易且高度无理性的管辖权。他们处理的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琐碎诉讼,正如门德尔松(Mendelssohn)的描述33很容易就能让人理解的那样,他们代表了一种在德国根本就不为人知的卡迪司法。总之,普通法所展示的是这样一幅司法行政画面:它在实体法与诉讼程序这两个方面的绝大多数基本形式特征都不同于大陆法,实际上这只有在一种世俗的司法制度,即摆脱了神权统治和家产制权力的制度下才是可能的。显而易见,与大陆不同,英国的法律发现并不是在那里“适用”从法规文本中合乎逻辑地派生出来的“法律命题”。

    这些差异在经济与社会方面都产生了某些明显的结果。但是,这些结果全都是孤立的单个现象,而不是触及整个经济制度结构的差异。对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言,普通法的两个特征关系重大,而且都有助于支撑资本主义制度。法律教育主要掌握在法律人手中——法官也是从他们当中产生的,就是说,掌握在一个为有产者,特别是为资本主义私人利益集团服务的群体手中,他们由此谋得生计。此外,与这一点密切相关的是,司法行政集中在伦敦的各中央法院,而且极其高昂的费用几乎剥夺了那些财力匮乏者向法院申诉的权利。无论如何,大陆与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实质相似性,并不能消除两种法律制度类型之间的强烈反差。而且,没有任何可见的趋势能够表明英国法律制度会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推动下沿着大陆国家的方向发生转变。恰恰相反,凡是这两种类型的司法行政和法律教育还有机会相互竞争的地方,比如在加拿大,普通法就会最终占据优势地位并迅速淘汰大陆法。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法律的理性化形式乃是中世纪大学的罗马法研究兴起以来西方大陆国家所特有的,资本主义并不是推动这种形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四、现代法律职业中的非专业司法与合作趋势

    除了已经谈到的政治动机以及内在的职业动机以外,现代社会发展还产生了某些使得形式上的法律理性主义遭到削弱的其他因素。今天,无理性的卡迪司法仍然显而易见地盛行于涉及刑事案件的陪审团“大众”司法中。34它是在诉诸外行人的情感,他们在具体案件中一碰到形式主义就会觉着苦恼;它也满足了那些吵吵闹闹要求实体正义的贫困阶层的情感需要。

    陪审团制度的这种“大众司法”成分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抨击。陪审团受到的抨击是,与专家在技术上的实事求是相比,陪审员有着强烈的利益取向。正如古罗马的陪审员名单是阶级冲突的目标一样,今天对陪审员的遴选也特别遭到了工人阶级的抨击,他们认为这是阶级司法,因为陪审员主要来自那些耗得起时间的人们,尽管这些人可能也是“平民”。虽然这种遴选标准难以完全避免,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取决于政治考虑。但是,当陪审员的坐席被工人阶级中人所占据的时候,又会遭到有产阶级的抨击。另外,并不仅仅是“阶级”本身才会成为利害关系当事人。例如在德国,男性陪审员实际上绝不可能被驱使裁定一个男人犯有强奸罪,特别是在他们尚未绝对相信姑娘本来是个处女时。不过就这种情形而言,我们必须考虑到,在德国,女性的贞操根本就没有得到太多的尊重。

    从职业法律教育的角度来看,非专业司法受到批评的根据是,外行人的裁决表达的像是一种无理性的神谕,不陈述任何理由,不可能对它进行任何实质批评。于是就会有人出来要求把非专业法官置于法律专家的控制之下。为了回应这种要求,混合审判制被创造了出来,然而经验表明,在这种制度下,外行人的影响总是低于专家的影响,因而他们出场的意义实际上也仅仅是为职业法官的审议进行某种义务宣传,瑞士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这样,在那里,法官主持的审议必须让公众看得一清二楚。反过来,职业法官在刑法领域又受到了职业精神病学家过度的权力威胁,特别在最为重大的案件上,后者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责任,由此,理性主义强加给他们一个根本不可能指望能够用纯科学手段解决的任务。

    显然,所有这些冲突都是仅仅间接地由技术和经济发展过程所引起的——只要这个过程还支持理智主义的话。从根本上说,这些冲突都是司法的形式原则与实质原则之间的冲突所致,即使这些原则各自的拥护者属于同一个社会阶级,它们也仍有可能发生冲突。此外,今天那些没有特权的阶级,特别是工人阶级,是否能从不讲究形式的司法行政中确凿无疑地盼到法学家的意识形态所断言的那些结果,这一点根本就没有把握。官僚制的司法机关正在有计划地从长期服务于公诉人职责的人员当中征募高级成员,而且他们的升迁完全依赖于政治统治权力,这样的司法机关不可能与瑞士或英国的审判人员,甚至不可能与美国的(联邦)法官同日而语。如果除去这种法官对纯客观的法律形式主义神圣性的信仰,并且仅仅让他们去平衡利害关系,结果将会大不同于我们刚刚提到的那些法律制度。但这个问题不属于此处讨论的范畴。这里唯一的任务仍然只是纠正几个历史错误。

    先知是唯一对现行法律抱有真正自觉的“创造性”态度的人,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自觉地创造出新的法律。此外,正如必须一再强调的那样,甚至那些从客观角度来看一直是最富有创造性的法官,始终,而不光是在现代,也自认为仅仅是现行规范——即使可能只是潜在的——代言人,是它们的解释者及应用者,而不是创造者。即使最杰出的法官也会持有这种主观信念。由于知识分子的幻灭,这种信念如今正在面对着客观上的不同事实,人们竭力要把这种事态提高到主观的司法行为规范的地位。随着正式立法的官僚化进程,英国法官的传统地位可能也会发生永久性的深刻变化。但是,在一个法典国家中,把“创造者”的桂冠赋予官僚式的法官是否就能真的把他们变成法律先知,这一点是值得怀疑的。但无论如何,假使社会学、经济学或者伦理学的论点取代了法律概念,司法理由的法律精确性将会遭到严重削弱。

    总之,这个运动是针对“专业化”和理性主义占据的支配地位所做出的典型反应之一,而它的源头归根结底还是理性主义。法律的形式特性之发展,无疑表明了某些独特的二律背反(antinomial)特征。法律被要求为经商提供保障,这使它成为严格形式主义的法律且必须能被明确理解;但在同时,对各方当事人意图的逻辑解释或者商业交往的“良好习俗”——这被解释为某种“道德底线”,又要求法律为商业信誉着想而变得不讲究形式。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力量要求法律不能仅仅充当单纯平息利益冲突的手段。这也会把法律拖进二律背反的轨道。这些力量包括某些社会阶级的利益和意识形态提出的实质正义要求;包括某些形式的政治权威——它们在各自适用的法律目标问题上要么是威权主义性质,要么是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治权威——所固有的倾向;另外还包括“外行”对司法制度的要求,即司法制度应该让他们明白易懂;最后,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法律职业本身植根于意识形态之中的权力抱负,也在为这种反形式趋势推波助澜。

    不论法律及法律实践在这些影响的冲击下最终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形态,有一点将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结果,外行人在法律上的无知将会与日俱增。利用陪审员和类似的非专业法官,并不足以遏制法律中的技术因素持续增长,因而也不足以遏制法律的专业性质。有一个观念肯定会不可避免地扩散开来:法律是一套理性的技术装置,可以不断根据权宜考虑进行改造,而且没有任何神性内容。这种命运可能会因为默认现行法律的倾向而变得模糊不清,且在许多方面会由于若干原因而变得更加模糊,但却不可能真正被阻止。所有的现代社会学与哲学分析——其中许多都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所能做的也只是强化这个印象,不管它们的理论内容涉及的是法律的性质还是司法过程。

    注 释

    1 1861—1897年的《德国商法典》列举的这些交易如下:

    (a)购买并转售商品或公债之类的有价证券;(b)一个独立订约人利用另一方提供的原料或者货物从事企业生产;(c)保险业;(d)金融业;(e)陆上、海上以及内河客货运输;(f)代理商、经纪商、运输商及货栈主的交易;(g)商业经纪人、股票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交易;(h)出版商、图书和艺术品经销商的交易;(i)印刷商的交易。

    2 《德国商法典》第二条有如下定义:“凡因其规模或者因其经营方式而需要稳定交易的企业,即为商业企业,即使它不属于第一条所述的任一范畴。”1870年的《法国民法典》第一条也有类似表述:“凡从事商业交易并以此项活动为习和为业者,即为商人。”

    3 Handelsregister(商业登记册):参阅Commercial Code,Secs. 2,5,8,et seq

    4 这种特别法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劳动法及其特殊的劳资争议法院系统。此外还有一般行政管辖区的行政审判庭,以及分别处理因社会保险法或战时津贴法而出现的权利要求、处理税务问题、处理某些农业管理问题等等的专门法庭。

    5 商业法院和劳资争议法院通常都是由选自工商业者的陪审员组建,他们的事务均由特别的分支法庭处理。参阅Arbeitsgerichtsgesetz of 23 December,1926(R. G. Bl. I.,507),Sec. 17。

    6 在劳动争议法院的审判阶段,一般不允许律师出庭[Arbeitsgerichtsgesetz of 23 December,1926(R. G. Bl. I. 507),Sec. II]。

    7 最终被欧洲大陆法院普遍采纳的罗马法标准程序,其突出特征就是它的“形式举证”制,这在许多方面都类似于英美诉讼程序的证据法则。有些规则要求排除某些类型的证据,尤其是,有些细则还规定要提供独立证据并规定了法官评估相互冲突的证据时应当采取的机械方式。两个可靠证人的证词即可构成充分证据(probation plena);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词只是部分证据(probation semiplena),但一个可疑证人(testis suspectus)的证词还抵不上部分证据(probation semiplena minor),等等。

    整个这种形式证据制度被19世纪的程序改革一扫而光,取而代之的是自由心证或理性举证,这就废除了绝大多数排他性规则,把法官从算术桎梏中解脱了出来,并授权他根据经验和理智去评估证据。参阅Engelmann-Millar 39。

    8 普通法保留了相当大部分的形式主义证据法则,加之遵照先例(stare decisis)的规则,某种程度上还有陪审团制度,便一起构成了在侵权、损害以及对法律手段的解释与建构方面英美法律比民法体系发展出远更丰富的法律细则的主要原因。例如,比较一下共951条的《侵权行为重述》(the Restatement of Torts)与《德国民法典》中涉及侵权行为的31个条款(第823—853条)或者《法国民法典》的5个条款(第1382—1386条),这一点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同样,《德国民法典》论及遗嘱解释的条款也比美国法律的详细论述少得多。

    关于证据法则本身,在美国则有威格莫尔(Wigmore)的多卷本专著,相比之下,德国根本就没有出现论述证据的著作,法国人论述私法的专著也只是简单论及了少数证据问题,比如Josserand’s Cours de decit. Vivil positif francais(1939),其中论“证据”的一章只有43页。

    9 参阅Hedmeann I,117。

    10 关于对这种法律态度的说明,请见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诚意和公平交易)或《德国商法典》注解本第346条(“良好”贸易常规)有关的案例调查。Hedemann,Die Flucht in die Generalklauseln, Eine Gefahr für Recht und Staat(1933)一书指出了法官在司法上过度诉诸这种不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危险。

    11 但是,德国最高法院一直坚持认为,不公平的惯例,特别是导致严重滥用经济权力的惯例,就不应得到尊重,例见114 Entscheidungen des Reichsgerichts in Zivilsachen 97;[1922]Juristische Wochenschrift488;[1932]o. c. 586。

    12 尤其是赫克(Heck)及其他“利益法学”的鼓吹者,早就指出了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可能性。关于这一点,见The Jurisprudence of Interests,vol. II of this 20th 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Series。

    13 这是德国最高法院的裁定,见29 Entscheidungen des Reichsgerichts in Strafsachen 111 and 32 o. c. 165。《德国商法典》第242条把盗窃罪定义为非法获得某件动产。电力不是动产,因此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题。这个法律漏洞已被1900年4月9日颁布的《关于非法获取电力的特别法》所弥补(R. G. Bl. 1900,228)。刚刚提到的那些裁定已经成了现代德国严厉指责概念法学的“可怕”原料。

    14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年代中,英国的司法行政,特别是英国“judicial kings”(Richterkönige,作为法官的国王)的创造性作用和主导地位,尤为A. Mendelssohn Bartholdy,Imperium des Richters(1908)和F. Adickes,Grundlinien einer durchgreifenden Justizreform(1906)高度颂扬并力主采纳。

    15 Das Prcblem des naturlichen Rechts(1912).

    16 见G. Jellinek,in Die sozial-ethische Bedeutung von Recht, Unrecht und Strafe(2nd ed.1908)。

    17 在要求法律体现“社会正义”的运动中,祁克是作为主要法律学者出场的,关于这一点,见G. Böhmer,Grundlagen der bürgerlichen Rechtsordnung(1951)II,155;尤见祁克《论私法的社会任务》的演讲(Die soziale Aufgabe des Privatrechts,1899),repr. E.Wolf,Deutsches Rechtsdenken(1948)。

    18 关于经济胁迫论在德国实体法中的发展,见J. Dawson,Economic Duress and the Fair Exchange in French and German Law(1937),12 Tulane L. Rev. 42。

    19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如下:

    “违反良好风尚的合法交易均为无效交易。

    “尤其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紧急事态、轻率行为或经验不足而致其向第三方允诺或给予超出他自身绩效的金钱利益,在此情况下他们之间关系明显不对等的任何交易,均为无效交易。”

    20 自由法(Freirecht)学派是美国及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的德国翻版。这三大学派的基本理论观念在1885年奥斯卡·比洛(Oskar Bülow)的Gesetz und Richteramt中就已经开了先河,即法律并非由法官“发现”,而是由法官“制定”的。1848年,v.Kirchmann轰动一时的小册子Über die Wertlosigkeit der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首次对学说汇纂派的“Konstruktionsjurisprudenz”(概念法学)——或者韦伯所指的理性形式主义——发出了抨击。甚至耶林后来也加入了抨击,在那之前耶林一直都是传统方法的最卓越说明者之一,但是现在他也突出强调了法律以所谓“社会工程”的方式,或者用韦伯的话来说——以“实质合理性”的方式——作为达到功利主义目的之手段的作用(Der Zweck im Recht,1877/83;Husik’s tr. S. t. Law as a Means to an End,1913),并在Scherz und Ernst in der Jurisprudenz(1855;关于耶林,见Stone 299)中奚落了法律概念论。到20世纪初,这种抨击更趋激烈,并且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法庭应当摆脱概念法学的技术(用韦伯的术语来说,就是摆脱理性形式主义),应该抛弃法律秩序无漏洞的虚构,从而把制定法和法典看作仅仅是最狭义的文本词义的规定,并且应该填补“君主般”自由创造过程中大量难题产生的漏洞。这个运动的领导人是执业律师福克斯[E. Fuchs,其主要著作包括:Die Gemeinschädlichkeit der konstruktiven Jurisprudenz(《概念法学对公共福祉的威胁》,1909);Was will die Freirechtsschule.(《自由法学派的目标何在?》,1929)],H. Kantorowicz教授[以Gnaeus Flavius的笔名写作:Der Kampf um die Rechtswissenschaft(1908);Aus der Vorgeschichte der Freirechtslehre(1925);另见他与E. Patterson合写的文章,legal Science——a Summary of its Methodology(1928),28 Col. L. Rev. 679,以及Some Rationalizations about Realism(1934),43 Yale L. J.,1240,在这里,Kantorowicz背离了他早先的某些命题],以及法官J. G. Gmelin[QuousqueBeitrag zur soziologischen Rechts fi ndung(1910),Brucken’s transl. In Modern Legal Philosophy Series,IX,Science of Legal Method(1917)]。这些热情洋溢的激进派中还包括E. Ehrlich,他为这个新兴运动提供了广泛的历史学和社会学基础(Freie Rechts fi ndung und freie Rechtswissenschaft[1903,Bruncken’s transl. In Modern Legal Philosophy Series,IV,Science of Legal Method(1917),47];Die juristische Logik[1918],115 Archiv für die civilistische praxis,nos.2 and 3,repr. As a book in 1925;Grundlegung der Soziologie des Rechts[1913],Moll’s transl. s. t.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1936])。

    这个运动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尤见H. Reichel,Gesetz und Richterspruch(1915);G.Böhmer,Grundlagen der bürgerlichen Rechtsordnung(1951),II,158],在美国也引起了一定的关切(见本注释所列译著)。然而,它的夸张表现受到了普遍批评,它的实际发展则受到了所谓利益法学派观念的更有力的影响,该学派的主要文论收集在20th 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Series这套丛书的第二卷中,题为The Jurisprunence of Interests(1948)。对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的主要是M. Rümelin、P. Heck及其蒂宾根大学的同事,另外还有R. Muller-Erzbach,他一直致力于阐述这个方法所需要的“利益平衡”的具体社会基础[尤见Das private Recht der Mitgliedschaft als Prufstein eines kausalen Rechtsdenkens(1948)以及Die Rechtswissenschaft im Umbau(1950)]。利益法学接近于Roscoe Pound的社会学法理学,它的目的在于用实质理性概念取代形式理性概念的体系,并在德国法律实践中牢固扎根[见Böhmer,op. cit. 190,以及非常简明的W.Friedmann,Legal Theory (2nd ed. 1949)225;英国至今还没有见到全面的研究]。

    以下诸段落在韦伯的文本中都涉及自由法学派。

    21 “凡符合本法规定之文字或精神的所有情况,本法均一体适用。

    “如无规定可以适用,法官应据现行习惯法做出裁决,如习惯法亦缺少规定,则应按照一旦他作为立法者行事时可能制定的规则做出裁决。

    “于此,法官须由经过验证的学说与传统指导。”

    22 参阅I. Williams,The Sources of Law in the Swiss Civil Code(1923)34;另见V. E.Greaves,Social-economic Prupose of Private Right(1934/5,12 N. Y. U. L. Q. Rev. 165,439)对这项规定以及对《苏联民法典》第一条中类似规定的讨论。

    23 参阅H. Isay,Rechtsnorm und Entscheidung(1929)。

    24 参阅Ehrlich,esp. chapters 5 and 6。

    25 praeter legem,意为与(制定)法并行;contra legem,意为与(制定)法相悖。

    26 尤其是Lambert,op. cit. (1903);Ehrlich。

    27 在这两个句子中,三种不同的现象被合在一起的这种方式表明,可能有某个联系环节被忽略了。法官在进行法定解释时必须“客观地”把文本看作一个自足的实体,而不应,甚至不许探究立法机构的意图,这种假定并非仅限于德国。它在英国早就是公认的法定解释方法了,而且多数时候也在美国居于支配地位。它在德国的主要代表是A.Wach[Handbuch des Zivilprozesses(1885)]与K. Binding[Handbuch des Strafrechts(1885)];另见J. Kohler,Über die Interpretation von Gesetzen(1886),13 Grünhut’s Zeitschrift 1。这种理论对德国的法院产生了某些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却并未阻止它们仔细关注议会听证及其他立法素材。

    自由法学派的假定之一是这样的观念:对制定法应当严格解释,以屏弃自由统治,让自由公正的法律创制填补空隙(见注20)。

    《德国民法典草案》所附的案例汇编中一再出现了这样的短语,即应由“法科学与法律学说”解决某些难题。每当起草者们感到过于详细可能会有损法典编纂的目的时,他们就会使用这个短语,很难看出它与文本下文陈述的自由法原则是什么关系。

    28 尤见Victor Cathrein,Recht, Naturrecht und Positives Recht(2nd ed. 1909);v. Hertling,Recht, Staat und Gesellschaft(4th ed. 1917);Mausbach,Naturrecht und Völkerrecht(1918);比较晚近的还有H. Rommen,Die ewige Wiederkehr des Naturrechts(1936;Hanley’s transl. s. t. The Natural Law,1948),以及最新的天主教文献概述I. Zeiger in(1952)149 Stimmen der Zeit 468。

    29 关于新康德主义,见Friedmann,op. cit.,91;主要代表人物是施塔姆勒(R.Stammler),他的著作Leer von dem richtigen Recht(1902)已由Husik s. t. 译出,即The Theory of Justice(1925)。另见E. Kaufmann,Kritik der neukantischen Rechtsphilosophie(1921)提出的尖锐批判。

    30 这是借助利益法学派扩展阐述耶林的观念,见注20。

    31 关于法国的法学理论,见vol. VII of the modern Legal Philosophy Series:Modern French Legal Philosophy(1916),其中包括了A. Fouillée,J. Charmont,L. Duguit,and R.Demogue的文论。关于综合性的批评史,见J. Bonnecase,La pensée juridique francaise de 1804 à l’heure présente(1933)。另请参阅in the 20th Century Legal Philosophy Series,vol. IV,The Legal Philosophies of Lask, Radbruch, and Dabin(1950)227;关于最近的趋势,见B. Horváth,Social Value and Reality in Current French Legal Thought(1952),1 Am. J. of Compar. Law 243。关于这一趋势的主要代表人物,韦伯提到了Francois Gény,法国利益法学派的奠基人[Méthode d’interprétation(1899);参阅他在Modern Legal Philosophy Series发表的文章,vol. IX,Science of Legal Method(1917)498];社会学法学家Edouard Lambert(op. cit.)、Léon Duguit[Le droit social, le droit individual, et la transformation de l’état(1910);L’état, le droit objectifet la loi positive(1901);Les transformations générales du drorr prive(1912),transl. in Continental Legal History Series,vol. XI,s. t. Te Progress of Continental Law in the 19th Century(1918);Les transformations du droit public(1913),transl. by Laski s. t. Law in the Modern State(1919)],以及Raymond Saleilles[Méthode et codi fi cation(1903);Le code civil et la méthode historique,载Livar du centenaire du Code Civil(1904)]。

    32 显然,韦伯并不熟悉近来普通法对所有权概念的用法。事实上,在不动产法的经典形式中,个人有权使用并处置一块土地的各种方式,在被王室法院及衡平法承认的土地保有权、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中就已经很清楚了。然而,这里并不存在像罗马的主人权(dominium)那样可能存在于一块土地上的,包括了所有权利、特权、权力和豁免权的综合性术语。不过按照现代的用法,所有权、封地或封地所有权等等术语通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使用的,在美国尤其如此。

    33 Das Imperium des Richters(1908).

    34 写于1924年的德国法律废除陪审团之前;见第十一章,六。

    (1) 可理解为“家政”或“家族”,但都很勉强。韦伯使用的“household”一词很难找到完全对应的汉语译名,译者理解为一个管理学概念,指一个以“家长”为首的社会单元,尤其是经济单元,成员不仅包括亲属,还有仆人和奴隶。下文将视具体语境酌译为“家政”或“家族”。(本书脚注均为中译者注。)

    (2) specifc performance,一种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由法院强制被告履行他所承诺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 imperium,源自古罗马的权力概念。在古罗马,最高军事和司法权力先是属于国王,后来归属于执政官、有执政权的军事护民官、军事执政官、独裁官和大司法官。在共和政体下,因存在一些分享权力的司法行政官,并因法律赋予死刑犯向人民上诉的权利,统治权受到了限制。地方总督或省长的统治权仅限于自己省内。特殊情况下,统治权也会被授予私人。在共和末期,曾作出一年以上期限的特殊授权,例如授权庞培惩治海盗。公元前23年,奥古斯都获得了高于其他执政官的统治权。后来的皇帝在即位时均由元老院授予其统治权,但要经库里亚法的正式认可。增设一名军事统帅的“五月统治权”有时并不授予皇帝,而是授予其他人。

    (4) lawyer,这是韦伯法律社会学中的一个常用词。按照西方法学理论的用法,一般是指有某种资格且专业上适合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包括法官(不是非专业法官)、开业律师和法学教师,但不包括行政官员或办事员,除非他们具备此种资格。该术语有时专指注册的开业律师,不包括法官和法学教师。中译文根据上下文语境酌情译为“法律人”和“律师”。

    (5) 根据罗马法,这一术语首先指的是原告的行为,但后来变成了指称整个诉讼过程,尤其是诉讼的第一阶段,它与由法官审理的第二阶段有区别,该词通常与描述诉讼请求种类的词语结合在一起,例如委托契约诉讼之类的词语。有时也不乏实体意义,例如指称诉讼请求或者权利。

    (6) 系指书面形式的命令或批准令,中世纪时主要有三种为法律认可的令状:特许状,通常用于授予永久性土地或自由权;开封许可状,用于王室官员的委任和授予特定期限的批准;密封许可状(密封并加盖印章),用于传达命令或情报。诺曼国王时开始将令状用于司法目的,也产生了一些标准格式以应付一般案件,到13世纪,令状格式的数目增长很快,最为重要的令状包括:开审令状(开始法庭诉讼必需的令状)、回复土地占有诉讼令状(为土地受到非法占有的当事人追索土地的令状)、给予协助令状(为协助财产转移而签发的令状)。其他重要的令状还包括人身保护令状、训令状、调卷令状、诉讼中止令状等等。不过,即使在13世纪,颁布新令状的权力就已受到审查,因而能获得的令状数目寥寥无几。这一点导致了严格的令状登记制度的发展。那时只有取得令状,才能通过诉讼寻求救济,此外别无他途。

    (7) 拉丁文,君民协定,指日耳曼法律中国王与臣民间的一种协议。

    (8) 拉丁文,蛮族法,自5世纪起进入罗马帝国的主要日耳曼民族之法律的总和,这些民族包括西哥特人、东哥特人、勃艮第人、法兰克人、撒克逊人以及弗里西亚人等。蛮族法虽然有时被称作法典或者法典汇纂,但实际上是当地既存的部落习惯法的汇编,而不是立法,是部落或民族的法律,而不是属地法。

    (9) 原文为in rem,尤指诉讼或判决中专以物为目标,如动产和不动产。

    (10) 原文为in personam,尤指诉讼或判决中专以要求诉讼一方承担责任或履行债务为目标,而不以财产为目标。

    (11) hide,古代英格兰赡养自由农民一家所必需的土地,约60—120英亩,各地不等。

    (12) nexum,早期罗马法中的贷款合同,财产法规定,须有一位司秤和5位证人以及要式买卖之债的相对方在场,才能缔结此类借贷合同。出借人可能一开始就称量出借给借贷人的钱,借贷人就有义务返还,而返还义务是强制性的,可以对其采取立即执行,故借贷人如未返还,债权人可以抓捕债务人并将其杀掉或者作为奴隶出卖。约公元前326年的《博埃德里亚法》消除了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可能性。

    (13) stipulatio,罗马法中的一种正式契约,通过债权人提问(例如,敢订吗?)和债务人作答(例如,订约!)而订立,故而还有另一名称,承诺(sponsio)。这是罗马法中最古老的制度之一,最初限于固定数额的金钱,后来扩大到任何特定条款,进而扩大到所有的合法交易,且允许非罗马公民使用,因此而成为创设任何债务的最常用的一般形式。

    (14) consideration,对另一方的要约或行为对等地给付,完成一定行为或暂不行使权利。在英国的合同法中,要约除非以契约形式作出,否则一般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该规则在18世纪末得到明确确立。对价可能是一个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承诺,或者是依要约方的要求承受某些损失或损害,通常是支付货款,运送货物,提供服务或放弃另一合法权利。对价理论系英美普通法所特有,但它在证明合同的存在,确保不轻易履行或阻止效力可疑的交易等方面的功能,在其他法律体系中是通过其他方式体现出来的。

    (15) writ of assumpsit,古英格兰普通法违反简式合同的损害赔偿诉讼,为违约造成的损害提供救济。

    (16) “诉讼上的财产权”(chose in action)指可以通过诉讼来请求或强制实施的属人财产权利,它不同于占有物以及能够实际占有的物。它还包括许多无形权利。

    (17) seal,中世纪时对证书、契约及其他书面文件进行认证的范式,将熔化的蜡滴在文件上并用带有印章的印模压盖其上。正式的封印方式是,让与人把一个手指按在封印的地方,说“我以此行为交付契据”,并须签署自己的名字,表示契约正式生效。

    (18) 罗马法概念,委托遗赠,指立遗嘱人要求遗嘱受益人或无遗嘱死亡时的受益人将一定财产交付给第三人,即接受遗赠的非继承人。自奥古斯都时代以来,委托遗赠在特别法庭上是可诉的,法官在解释立遗嘱人的赠予意思时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19) 指非普遍适用的法律,包括地方性法规、属人法法令或私法法令以及违宪法规。

    (20) 与特别法相对的普遍适用的法律,非指common law(普通法)。

    (21) 由制定法、契据或遗嘱规定的一种权利,即有权获得可从土地收益中支付的固定年金;或者,依照合同或遗嘱,土地所有权继承人应向第三人定期给付的租费。

    (22) Lateran Council,1123—1512年间天主教在罗马拉特兰宫举行的五次公会议中的任何一次。韦伯这里指的是1215—1216年公会议。

    (23) 此处的“负担”是encumbrance,指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一种权利或利益,尤指在土地上设定的抵押权。

    (24) copyhold,英格兰的一种土地保有权。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引入英格兰,庄园主成为总土地保有人,在其名下占有土地的自由民成为土地的自由保有人(完全保有人)。没有人身自由的土地保有人被列为佃农(不完全保有人),通常都可以分配到一定的土地,并根据一定的条件进行耕作,这种条件最初完全受制于庄园主的意志和喜好,后来则遵从庄园法庭记载的庄园通行惯例,因此这些保有人便有了自己的地产官册,以此作为占有土地及相关占有条件的证据。此制1925年后被废除。

    (25) setsin,根据英格兰普通法,依法占有权是指完全保有的地产(freehold)所有人的占有权,是土地法的一个主要概念,即某人对土地实际占有并使用,占有的时间越长,权利也就越得到加强。任何物权诉讼、权利令状和占有诉讼决定着谁有权占有该地。中世纪法律保护土地占有,占有者可以行使所有者的一切权利,但是非占有者在通过诉讼恢复其占有之前则不得行使任何此类权利,法律承认土地占有人拥有所有权。因此,虽然多人可以同时占有同一土地上的不同地产,但是两个人不能同时排他性地占有同一块土地。

    (26) 审理涉外争端的执政官。

    (27) 罗马法概念,可随意取消的租赁。

    (28) plebeian(pleb),古罗马指普通公民,以区别于特权贵族阶级。最初平民只能担任军事护民官,不得担任其他公职,公元前445年颁布《通婚法》以前甚至不得与贵族通婚。公元前3世纪他们发起撤离运动,要求行使公民权,公元前287年制定了法律,规定平民会议通过的措施对全体公民都有约束力。

    (29) 公元600—800年编纂于罗得岛的海事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海事商法,其中的《罗得斯弃货法》成了现代共同海损法的基础。

    (30) 见本章英译者注124。

    (31) Tiberius(公元前42—公元37),长期从事征战,军功显赫,公元17年继岳父奥古斯都位成为罗马皇帝,因渐趋暴虐,引起普遍不满,公元37年被近卫军长官所杀。

    (32) 指克劳狄一世(Claudius I,公元前10—公元54),提比略皇帝之侄,罗马皇帝(41—54),对外扩张疆域,侵占不列颠、色雷斯及北非的毛里塔尼亚;对内实行开明政策。克劳狄还是历史学家,著有20卷《伊特鲁里亚史》和8卷《迦太基史》等。罗马的传说一致认为克劳狄是被妻子阿格丽品娜毒死的。

    (33) 阿拉伯文Waqf的音译,又译瓦各夫,意为“宗教公产”“宗教基金”,指符合教法的公共财物、公益事业、慈善组织、慈善基金等,如寺院土地、房产、用具、典籍等,一般来自穆斯林的捐献、遗产及寺院的有关收入。

    (34) Investiture Confict,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教廷与神圣罗马帝国之间权力斗争的惯称。争议始于对主教及隐修院院长叙任权究竟谁属这一问题。这类高级教士往往既行使宗教权也行使世俗权,世俗封建主对于他们的授职自然深感兴趣。由于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谴责了世俗叙任权,立即引起他与德意志国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争执。此次争执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德意志内战,皇权受损,诸侯权盛,而且形势不可逆转;在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城邦在罗马教廷支持下纷纷兴起,削弱了帝国在该地区的权力。1106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一世废除由国王向高级神职人员授予职位象征物的惯例,教会也做出相应让步,主教在受祝圣之前先向国王致敬(即候选人先成为国王的人,后成为主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五世与教皇加里斯都二世达成的沃尔姆斯宗教协定(1122年)也包含类似的妥协。

    (35) 指背教者尤利安(the Apostate Julian,331—363),361年继罗马皇帝位,宣布与基督教决裂及宗教信仰自由。为在东方重建罗马的霸权,361年调集大军对波斯开战,363年从泰西封城下仓皇败退时被投枪刺中,次日不治身亡。

    (36) Edict,罗马高级行政司法长官(裁判官、总务官、监察官、行省政府以及后来的皇帝)有权在他们各自管辖的领域内发布公告以宣布他们的命令。因大多数敕令均具有司法性质,故常被用于颁布一些他们在行政过程中将要适用的法律规则。后来的继任者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即他们发布的敕令一般都会沿袭或者确认前任的敕令,仅仅做出必要的修正,慢慢使得大部分敕令具有了持续的效力,最终便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执政官法律体系。

    (37) 享有部分公民权的外侨。

    (38) Mercury,罗马神话中众神的信使,司商业、手工技艺、智巧、辩才、旅行以至欺诈和盗窃。

    (39) 拉丁文,意为“公役”。

    (40) Kingston,即泰晤士河畔的金斯顿,英格兰大伦敦的敕许自治市。1200—1685年间先后获颁30个特许状,曾有7个盎格鲁–撒克逊国王在此加冕。

    (41) 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著名英国法学家,也是著名法官和议员,著有《英国法释义》传世。

    (42) 阿拉伯文,又拼idshma,意译为“公议”,又译“佥议”,音译为“伊制马尔”,伊斯兰教的立法原则之一。

    (43) 见本章第(五)节英译者注37。

    (44) Ahanta,非洲国家加纳的一个区。

    (45) Lex Turingorum,大约编纂于公元802年的图林根人法律汇编,由25条刑罚事项条款、6条有关土地和盗窃事项条款及杂项构成。

    (46) Frisian,荷兰北部的古条顿人。

    (47) Lex Salica,现存最古老的日耳曼法典,大约公元5世纪编成,在法兰克人当中具有极高的权威和广泛影响力,并成为其他许多法律编纂的基本组成部分,推动了法兰西和低地国家法律的发展,并且由于诺曼征服而对早期英格兰普通法产生过影响。

    (48) four Inns of Court,至少从13世纪在伦敦便已存在的自发性社团组织,最早有许多律师学院,其中最好的是至今仍然存在的林肯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中殿律师学院与格雷律师学院,它们与牛津、剑桥大学有许多相似之处,也是从中世纪的同业公会发展而来。学员在取得律师资格后便开始了职业生涯,当一个律师能出席高等法庭审判活动而成为高级律师(serjeant)时,便退出以前参加的学院加入皇家高级律师学院。到1875年,高级律师身份就成了出任普通法法院法官的一个必备条件。这些学院的法律教育由法官控制,仅授予那些满足了一定条件的学员以出庭律师(barrister)资格。因此,今天的四大律师学院仍单独享有批准学员成为律师、监督律师活动乃至取消其出庭律师资格的权力。

    (49) Torah,犹太教名词,广义泛指上帝启示给以色列人的真道,即上帝启示给人类的教导或指引。狭义专指《旧约》首五卷,又称律法书或摩西五经。诵读律法书是犹太教礼拜仪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托拉还指全部希伯来文《圣经》,有时也包括口传律法和成文律法。

    (50) 论述继承权的法律专著,为12世纪印度著名法学家、Western Chalukya宫廷学者Vijnaneshwara所著,是印度律法最有影响的文本之一,其中关于财产分配、财产权和继承问题的各项原则,至今仍通行于印度的绝大部分地区。

    (51) 逊奈,伊斯兰教前的阿拉比亚人普遍认可与遵循的部落祖先创立的先例。伊斯兰教历2世纪以后,先知穆罕默德的逊奈(亦称圣训)成为仅次于《古兰经》的立法基础。

    (52) consilium,古罗马的任何地方官员都可能召集顾问协助处理各种事务。奥古斯都设置顾问团为元老院做筹备工作。后被提比略废除。在帝国时期,皇帝的顾问团具有枢密院的性质,最初是个非官方组织,被召集起来在司法调查中充当助手或在行政事务中充当顾问。亚历山大·塞维鲁皇帝设立了一个70人的常设顾问团,其中20人是法学家。在戴克里先皇帝时期,该机构被更名为礼仪顾问团,成员享有终身资格。

    (53) pontifex,特指古罗马宗教的大祭司。大祭司团是古罗马最重要的宗教机构,负责实施市民法中有关公众与诸神之间关系的条款,并监督氏族与家庭的拜神事宜。在君主政体下,大祭司团由3人组成,他们有权就宗教问题向皇帝提出建议。在共和时期,大祭司人数逐渐增加,到恺撒时期已达16人,他们在负责掌握宗教法规的大祭司长领导下居于显位。自第二次布匿战争起,祭司长由民众通过一种特殊形式选出,到共和末期,大祭司团所有成员均由选举产生并终身任职。恺撒的最后20年亲任大祭司长。公元前12年,奥古斯都取得此职,从此这一职位便与皇权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公元4世纪末,大祭司称号开始属于天主教主教,祭司长称号则属于教皇。现今,这两个称号均属于教皇。

    (54) Appius Claudius(活动时期为公元前4世纪末到公元前3世纪初),罗马早期杰出的政治家、法学家和作家,罗马历史上最初的著名人物之一。

    (55) 在罗马法上,指学识渊博的法学家对提交给他的法律疑难问题做出的解答。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对法官具有多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史家历来说法不一。奥古斯都给予某些法学家法定解答权,后来的帝王则保持了这一惯例。

    (56) 盖尤斯(Gaius,130—180),罗马法学家,他的全名及其大部分个人历史均不为人知,曾被西罗马皇帝瓦伦提尼安指定为五大法学家之一,法官在判案时要遵循这五人的学说。盖尤斯的主要著作《法学原理》,是罗马帝国后期的权威性文献。

    (57) interdict,古罗马司法行政官发布的禁止令或阻止令,一般是向某个特别的人发出,旨在对控告者受威胁的利益给予及时保护。相关的利益包括对于维护公共秩序所必需的利益,比如占有、继承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一些私权利。如果被告不遵守禁令,案件将以不利于他的方式审理,也可以通过禁令保护公共利益,比如保护道路与河流。行政官发布的保护占有的禁令特别重要。

    (58) 英文为adoptive daughter-in-law,字面义是“义子之妻”,用在这里的语境中则更为严格,即“义子前妻”。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人尚未形成比较规范的婚姻制度,因而有了一个悠久的传统,就是普遍认领义子。“义子”不同于“养子”,前者只是口约关系,后者一般是法定关系。由于收“义子”在家庭关系、商业交往和财产的继承、分配、转移中造成了长期普遍的混乱状况,伊斯兰教认为这是蒙昧时代的陋习,据传,真主曾要求穆罕默德与义子宰德的前妻宰纳白结婚,但穆罕默德顾忌人言和以往的禁律,迟迟未从,最后在真主的严厉责备下终于从命(事见《古兰经》33章),由此,收义子的习惯以及相关的一切惯例均被废除。

    (59) Malik-ibn-Anas(约715—795),阿拉伯麦地那(今沙特阿拉伯)伊斯兰教法学家,对于早期伊斯兰法学理论的创立发挥了重要作用,精通伊斯兰教法律,门人称之为马立克教法学派。著有《穆瓦塔圣训集》,是现存历史最悠久的伊斯兰教教法汇编。

    (60) 阿拉伯文,意译为“教法学”或“教律学”,音译为“斐洛海”,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知识的学科,与经注学、圣训学等并称为伊斯兰教的传统学科。

    (61) Ijtihad,阿拉伯文,又译创制,伊斯兰教法学用语,意为“尽力而为”,指对《古兰经》、圣训和公议都没有论及的问题所提出的独创性解释。在早期穆斯林社团中,凡有资格的教法学家都有权提出意见、类比等独立判断,下文所说穆智台希德就是用此种方法分析案件的人。

    (62) 阿拉伯文,意为“意见”,音译为“拉尔伊”,伊斯兰教法专用词,指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未能寻得立法依据时,可由教法学权威提出处理宗教或世俗事务的个人见解。在教法形成过程中曾被广泛使用,尽管没有成为公认的立法原则,但仍是公议和类比之后伊斯兰教教法的第三项补充来源。

    (63) sheikh,又拼shaikh或shaykh,古代阿拉伯人的尊称,指年高德劭的长者,特别是宗教首领、大学校长、部落酋长、乡村村长和城镇区长等,皆有这一头衔。在奥斯曼帝国时,这一名称仅限于伊斯坦布尔的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其地位与首席大臣相当,是控制法律、司法、宗教、教育的宗教首脑。1924年土耳其共和国废除了该体制。

    (64) 希勒尔(Hillel,活动期约为公元前30—公元10),犹太教圣人和圣经注释家,创办了希勒尔学院。他解经不拘词义,而是使人理解经文和律法的真意;后世大多数学者都根据他所提出的方法讲授《塔木德》。沙马伊(Shammai,约公元前50—约公元30),巴勒斯坦犹太教贤哲,与希勒尔齐名并共同主持犹太教公会。他创立沙马伊派,主张严格按照词义解释律法,反对希勒尔所倡根据人的动机判断其行为的“动机原则”。

    (65) 即犹大·哈–纳西(Judah ha-Nasi,约135—约220),希勒尔的后裔,继父亲迦马列二世任巴勒斯坦犹太人族长兼犹太教公会首领,是犹太教最晚近的坦拿(tanna,又拼tana)之一。坦拿是古代一批犹太教学者的称号,共有数百人,在大约200年间陆续编纂口传律法,其中犹大用力尤著,他历经50年精心选辑并编纂成书。到3世纪初,犹太亲王在他们的努力基础上编成犹太教经籍《密西拿》,是为继《圣经》之后历史最悠久的权威性口传律法汇编。

    (66) Gemara,犹太教名词,指关于《密西拿》的考证和评注。

    (67) Amora,希伯来语,原意为“发言人”,指古代犹太教学者,是坦拿——韦伯此句所说“第一代解释者”——的继承人。在巴勒斯坦,圣职阿摩拉被称作拉比。

    (68) Aramaic,古代西南亚的通用语言。

    (69) 均为犹太教名词。哈加达(Haggada)的希伯来语原意为“叙事”,这里指《塔木德》文献中不直接论述犹太人日常生活必须遵守的律法的部分;哈拉卡(Halaka)希伯来语原意为“道路”,指《圣经》记事年代以来逐步形成的有关犹太人宗教礼仪、日常生活和行事为人的全部律法和典章,具有法律性质。前者在传统上以受教育较少的一部分人为对象,后者则以有学识者为对象。

    (70) 大约3—10世纪对巴比伦犹太人流亡者享有管辖权的犹太民政和司法长官,各国犹太人向他们缴纳贡金。

    (71) Parthian,即安息,伊朗北部古国。

    (72) Gaon,希伯来语,意为“卓越”,是犹太教内一部分首脑的称号。7—13世纪断断续续流行于巴比伦和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教法典学院均由加昂主持,其主要任务是解释和充实《塔木德》,裁定有关律法问题的争论,以保障犹太教律法传统不受歪曲。加昂时代过去以后,这一称号仅是对犹太教中学问渊博者的尊称。

    (73) Savora,又拼Sabora,6世纪犹太教学者的称号,他们是继阿摩拉之后出现的第三代犹太教学者,也是巴比伦《塔木德》的定稿人。

    (74) Maimonides(1135—1204),犹太哲学家、法学家和医生,中世纪犹太教最杰出的文化名人。23岁时开始撰写对《密西拿》的评注,历时10年完成。之后又用10年以希伯来文编纂了一部划时代的犹太教法典《密西拿律法书》。1178年开始撰写阿拉伯文的《迷途指津》,耗时15年,对他所说的更理性的犹太教哲学进行了深入辩解,对协调科学、哲学和宗教做出了重大贡献。另有大量其他著作。他的医学著作构成了医药科学史的重要一章。Asher(约1250—1327),塔木德文献主要编纂家。德意志当局开始迫害犹太人时,亚设逃往法国,转赴西班牙,靠拉比阿德雷特支持任托莱多拉比,创办犹太教高级学院。阿德雷特死后,亚设被公认为欧洲犹太人的领袖。1307—1314年编纂了法典《依法断案记》。两者的著述时间均据《不列颠百科全书》,与本章英译者注有出入。

    (75) Karo(1488—1575),又拼Caro或Qaro,犹太教律法编纂家。西班牙于1492年驱逐犹太人,卡洛随父母移居土耳其,1536年前后又迁往巴勒斯坦塞费德,当时这里是修习《塔木德》的中心。犹太人逃离西班牙后,犹太人中间发生分裂,各国《塔木德》学者歧见纷纭,卡洛乃决意寻求犹太教习俗和律法的统一,为此撰写《约瑟之家》。由于《约瑟之家》内容复杂深奥,卡洛又于1565年缩写为简明通俗的《布就筵席》,至今仍被正统派奉为范本。

    (76) Holy Land,指巴勒斯坦。

    (77) “与苏丹国家同阿拔斯哈里发……更加强烈而已”一段所涉及的有关史实可概述如下:阿拔斯王朝,穆斯林哈里发帝国两大王朝的第二个王朝,从艾布·阿拔斯750年推翻第一个王朝倭马亚王朝成为第一代阿拔斯王朝哈里发始,历四代哈里发、近百年经营,帝国威望与实力大增。但它一开始就不像倭马亚王朝那样集中注意力于西部方向,即北非、地中海和南欧,而是向东方扩展并迁都至巴格达新城,密切关注波斯与河间地带的动向。因而在哈里发帝国中,阿拔斯王朝首次未能囊括伊斯兰教的所有地区,导致埃及、北非、西班牙以及其他一些地方纷纷建立本地王朝,自称哈里发。由于皈依伊斯兰教的波斯人是阿拔斯王朝的主要支柱,王朝自然采用了波斯人(萨珊王朝)的许多传统治理办法;但因同样得到了虔诚的伊斯兰教徒的支持,故而也公开承认初期的伊斯兰法,宣称以伊斯兰宗教为王朝法律的基础。到哈里发穆阿台绥姆招募非穆斯林的柏柏尔人、斯拉夫人,尤其是突厥人等雇佣兵为其亲兵时,新军队的军官很快学会了用暗杀不从他们要求的哈里发以控制帝国,王朝势力开始趋于衰落,通过宗教维系帝国统一的基础不复存在。945年伊朗的白益人进入巴格达,要求哈里发穆斯泰克菲承认他们是所占领土的唯一统治者。此后百年间,帝国大部分领土即为当地非伊斯兰教王朝管辖。其中迦色尼王朝的统治者马哈茂德(998—1030年在位)成为自称“苏丹”的第一个穆斯林统治者。1055年塞尔柱人推翻阿拔斯王朝,在塞尔柱王朝统治下的安纳托利亚和伊朗,苏丹是统治者常用的称号,此后哈里发经常将此称号授予各地统治者。阿拔斯王朝不久又恢复了帝国权威,勉力维持了几代哈里发的统治之后,1258年蒙古人围攻巴格达,王朝覆灭。韦伯这里提到“哈里发统治从穆塔瓦基勒转至苏丹谢里姆”,从行文的语意上看,似代指阿拔斯王朝对伊斯兰世界的统治被奥斯曼帝国所接替。穆塔瓦基勒(Mutawakkil,822—861),阿拔斯王朝哈里发,847年继位,坚持伊斯兰教正统立场,开始迫害所有非正统或非穆斯林派别,拆除巴格达的犹太教会堂和基督教堂,恢复并且更加严厉地执行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必须穿着特殊服装的旧法令,夷平什叶派殉教者侯赛因·伊木·阿里祠。其长子穆恩塔西尔因害怕失去继承权,教唆土耳其军人将其暗杀。苏丹谢里姆即奥斯曼帝国第十代苏丹,谢里姆一世(Selim I,1470—1520),1512年继位,之后南征北战,最终控制了除伊朗和美索不达米亚以外的整个阿拉伯世界,帝国领土增加一倍以上,1517年,麦加的谢里夫向谢里姆奉献了圣城的钥匙,表示承认谢里姆是伊斯兰世界的领袖。奥斯曼土耳其人奉逊尼派教义,本与伊朗人同宗,但自伊朗伊斯梅尔一世起,双方便开始了长达几百年的矛盾纠葛。伊斯梅尔一世(Ismail I,1487—1524),14岁时继承父职成为克孜勒巴什的什叶派首领,很快在伊朗西北部建立了根据地,1501年占领大不里士,自立为伊朗国王,是为萨非王朝缔造者,经过一系列征战,终将现伊朗全部和伊拉克一部置于自己统治之下,并将伊朗由逊尼派改宗什叶派,故此韦伯才有“波斯国王对其什叶派臣民那种不确定的正当性”之说。

    (78) 法典编纂(codifcation)是西方法律发展史上的重要概念,指对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某一地域的全部法律或其某些独特分支——如刑法或继承法——逐字进行的系统阐述,以取代法典所涉及的领域中通过判例或制定法而形成的所有现行法律规则与习惯。总的来说,有两个主要因素推动了法典编纂,一是普遍要求使或多或少混乱的大量原有法律合理化,并提供具有新的发展基础的法律制度;二是普遍要求通过创设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为新成立的或发展中的国家提供一个统一的基础。近代以来这种趋势更加普及,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法国迅速形成了一种广泛的愿望,即废除地方习惯法及其变种,并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促进国家统一,在数次法典编纂的努力失败之后,拿破仑于1800年任命的一个委员会终于结出了成果,1804年颁布了拿破仑民法典,此后若干年间又相继颁布了《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并通过立法进行了修订增补。自从民法典颁布后,各国即纷纷仿效,其中自19世纪以来取得国家地位的大多数国家都仿效民法典修改或编纂了自己的法律。

    (79) lex Aebutia,形成于公元前150年前后,罗马法中批准或正式规定的程式诉讼制度的成文法规,这种程式诉讼制度取代了旧式口头诉讼制度,由此极大地扩展了裁判官准许新诉讼形式的权力。

    (80) 即Equity,按照译者对原著上下文的理解,这里似应译作“公平”而不是“衡平法”。

    (81) 见本章第(三)节英译者注60。

    (82) moot,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英格兰自由民处理司法、行政问题的集会。

    (83) Ashanti,西非加纳的行政区,曾为阿散蒂古王国中心,该王国于1902年被英国吞并。

    (84) 传摩西带领希伯来人出埃及途中蒙上帝召唤成为上帝代理人,并得神启律法,律法镌刻在两块石板上,由摩西带回出示给人民,此即“法版”。

    (85) 即Yasa或Jasagh,《元史》称为“大扎撒”,成吉思汗帝国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后世学者称为“蒙古习惯法”。

    (86) the reception,系指罗马法以及较低程度上教会法与封建法被吸收进日耳曼国家法律制度中的过程,特别是指1400—1700年间。韦伯将在下一节进行专门论述。在德意志法律史上,法律继受是个决定性的事件,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德国的私法。“继受”这个术语有时还更一般地用于指非洲、印度、东南亚等等殖民地国家从西方法律制度,尤其是从英国、法国、荷兰法律中大量采用规则与技巧等的做法。

    (87) Usus modernus Pandectarum,17世纪后期由萨缪尔·斯特雷克(Samuel Stryk)创设的术语(1690年他以此为书名出版了四卷书),指代自1500年以来已被北欧人普遍接受,根据当时情况加以修改编纂并经法学家们详细讨论与系统整理的罗马法。到19世纪,德国法学家将这一体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为《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88) Bernhard Windscheid(1817—1892),德国法学家、罗马法专家。在1900年德国采纳民法典之前,他是最后一位对德国使用的现代罗马法进行系统论述的法学家,韦伯这里说的概论即其经典著作《学说汇纂法教程》(Lehrbuch des Pandektenrechts,1862)。温德沙伊德曾任德国民法典委员会成员,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乃至文字在很大程度上都应归功于他。

    (89) Joseph Unger(1828—1913),奥地利法学家和政治家。1881年起任奥匈帝国法院院长。他的《奥国一般私法体系》(System des Osterreichischen Privatrechts,1856—1864)一书在协调奥国法与德国法方面作用甚大。

    (90) 法文,特指习惯法与一般习惯,尤指法国大革命之前在法国北方部分地区实施的有效法律。中世纪法国的地方习惯法以法兰克法、罗马法、教会法、封建法和君主制定的法律为基础。在法国南部,由于罗马法复兴的影响,以罗马法为模式但受习惯法影响的成文法被接受为一般习惯法。在北方,1300年以后,尽管习惯在诺曼底这样较大的地区变得更加统一,但各个地区间的习惯仍有很大差异,在大革命时期仍然有大约60种省习惯和300种地方习惯。13和14世纪时,各地学者曾陆续将本省的习惯整理为《习惯法汇编》(coutumiers),主要有《诺曼底远古习惯法汇编》《诺曼底习惯法大全》《庇卡底及佛芒地区习惯法汇编》《阿图瓦古代惯例》《司法及诉讼集》《圣路易时代适用法》《法国习惯法大全》等等。1453年查理七世下令将所有习惯法进行汇编,1459年还设立了专门委员会以监督计划的实施,最终的版本由各地方议会登记,此后具有了成文法的效力,除非有新的版本,否则不得变更。16世纪下半叶又提出了对这些习惯法进行重新整理的计划,该工作一直延续到大革命时期。

    (91) birthright,意为与生俱来的权利,源出基督教《圣经》。希伯来族长以撒之子以扫,作为长子而享有长子特权,但后因细故把自己的长子名分贱卖给了孪生兄弟雅各,随之也就丧失了相应的特权,等他明白过来之后,又执意要收回名分。

    (92) 序言(preamble)系指向议会提交的法案中陈述立法必要性、目的以及预期效果的那个部分。现在它已不是公法法案的必要组成部分,因而经常被忽略。但序言一直是私法法案的一部分,并须首先提交审议,只有在序言被验证的前提下才能继续审议法案条款的具体细节。

    (93) consideration,对另一方的要约或行为对等地给付,完成一定行为或暂不行使权利。在英国的合同法中,要约除非以契约形式作出,否则一般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该规则在18世纪末得到明确确立。对价可能是一个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承诺,或者是依要约方的要求承受某些损失或损害,通常是支付货款,运送货物,提供服务或放弃另一合法权利。对价理论系英美普通法所特有,但它在证明合同的存在,确保不轻易履行或阻止效力可疑的交易等方面的功能,在其他法律体系中是通过其他方式体现出来的。

    (94) 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派创始人,主要著作有《法理学范畴》《法理学讲义》等。

  • 韦伯《经济与社会》1-2

    第二部分经济以及规范性权力和实际权力的角斗场

    第六章 宗教群体(宗教社会学)1

    (一)宗教的起源

    一、宗教行动与巫术行动本初的现世取向

    给出“宗教”的定义以说明宗教是什么,不可能从这里一开始就着手。要想给出定义——如果终究还要进行定义的话,也只能放在这项研究结束之时。我们甚至并不关心宗教的本质,因为我们的任务是研究一种特殊社会行动类型的条件和效果。

    外在的宗教表现过程非常多样,只有从有关个人的主观经验、观念和目的的角度——简言之,从宗教表现的“意义”(Sinn)——出发才能理解这种表现。

    由宗教或巫术因素激发的最基本的表现方式,都是以现世为取向的。“使你和你的子孙可以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地上可以长久。”[《旧约·申命记》,4:40]就表明了根据宗教或巫术的要求而实施行动的原因。即使腓尼基沿海城市的活人祭祀——尽管这在城市民族中并不常见——也根本没有任何对来世的期望。此外,宗教或巫术激发的表现都是相对理性的表现,特别是最初时候的表现。它遵循的是经验规则,尽管未必是符合手段——目的这一先验图式的行动。摩擦会使木片生出火花,巫师的类似模仿行动能从天上召来甘霖。捻弄木棒生出的火花就像求雨者召来的甘霖一样具有“巫术”效果。因此,宗教或巫术的表现与思维肯定不会脱离有目的的日常行为,特别是因为宗教与巫术行动有着突出的经济目的。

    从现代自然观的角度来看,只有我们才能客观地区分这种表现的起因有哪些属性是“正确的”,哪些是“谬误的”,进而判定那些起因的谬误属性为无理性,并把相应的行为看作“巫术”。而实施巫术行为的人们则会作出完全不同的区分,他们要辨别有关现象的常规性是更大还是更小。例如,并非任何石头都能用作偶像,作为巫术力量的来源。也不是任何人都有能力达到那种符合原始经验、被视为先决条件可以产生某些气象、医疗、占卜和通灵术效果的迷醉(1)状态。诸如“mana”(2)、“orenda”(3)和伊朗人的“maga”(我们用的“巫术”一词即来源于此)主要——尽管并非绝对——就是指的这种非凡力量。因此,我们将使用“超凡魅力”一词来指称这种非凡力量。

    超凡魅力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如果完全配得上这一称号,那就意味着某物或某人完全是因为拜大自然之赐而具有与生俱来的超凡魅力天赋。这种固有的超凡魅力不可能以任何手段后天习得。但是某物或某人可以通过某些非凡手段产生其他类型的超凡魅力。即使如此,据信也只有这样一些人或物才能发展出具有超凡魅力的力量:他(它)们已经存在着超凡魅力的萌芽,但一直处于休眠状态,唯需通过迷醉或者其他情态被唤醒。因此,即使在宗教演进的原初阶段,就已经出现了——简言之——一切形式的宗教恩宠学说,从gratia infusa(4)直到最严格的因善举而得救的信条。原初宗教现象的强烈的自然主义(近来被称之为“前泛灵论”)取向,始终都是大众宗教的一个特征。时至今日,无论教会公会议作出何种决定以区分对上帝的“崇拜”和对圣徒像的“崇敬”,并把圣徒像仅仅定为礼拜的手段,也仍然无法有效阻止一个南欧农民在一尊圣徒像面前表示不敬——如果他认为尽管遵循了惯常的程序,但都怪它没有带来相应益处的话。

    二、对精灵、魔鬼与灵魂的信仰

    即使在我们考察的最原始的宗教表现中,一般也都完成了一种抽象过程,尽管显得只是一种简单抽象。已经结晶出来的是这样的观念:某种存在物隐藏在具有超凡魅力的自然物、人造物、动物或人物“背后”并支配着他(它)们的活动。这就是对精灵的信仰。开始的时候,“精灵”既没有被看作是灵魂或魔鬼,也没有被看作神,而是某种不确定的东西,有形但又不可见,无人格但又具有某种意志。一旦进入一个具体对象,精灵就会赋予后者特殊的力量。精灵可能会脱离它的宿主或载体,使之不再发挥作用,使巫师的超凡魅力失灵。在其他情况下,精灵可能会化为乌有,或者进入另一个人或物。

    看来很难证明什么样的经济条件才会成为出现精灵信仰的前提。不过像任何抽象一样,对精灵的信仰在这样一些社会中最为发达:在那里,只有某些天生具备特殊资格的人才会拥有超凡魅力的巫术力量。实际上,就是这种环境才为那种最古老的“行业”——职业巫师——提供了基础。与常人不同,即与巫术意义上的“俗人”不同,巫师被赋予了永久性的超凡魅力。而且,他会变成一项“经营”,因为他有着能够显著代表或传递超凡魅力的独特主观条件——迷醉。对于俗人来说,这种心理状态仅仅在偶然的行动中才能达到。与单纯的理性巫术活动不同,迷醉是以社会形式出现的,这就是狂欢(orgy),即宗教联合体的一种原始形式。但是,狂欢也是一种不经常的活动,而巫师的经营却是持续性的,他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为需要过一种程式化的生活,俗人就只能在偶然情况下才能经验迷醉状态,比如极度亢奋的时候。为了进入迷醉状态,他可能会使用各种类型的酒精饮料、烟草或者类似的麻醉品以及——尤其是——音乐,所有这一切最初都是用于狂欢的目的。除了根据经济关切而理性地利用精灵之外,迷醉的运用方式还构成了另一个重要的、但在历史上却是次要的关切,即巫师的技艺,它几乎到处都会非常自然地发展为一种秘不示人的学问。在狂欢条件的经验基础上,而且多半是在他的职业实践影响下,便逐步演化出了“灵魂”的概念,那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存在于自然物的内部、背后或者旁边,犹如蕴涵在人体里的东西,在人做梦、晕厥、迷醉或死亡时离他而去。

    这里不是展开讨论灵物与客体(前者隐藏在后者背后并以某种方式联系在一起)各种可能性关系的地方。这些精灵或灵魂可能多少都是持续而排他性地“寓于”某个具体对象或者过程的附近或内部。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会以某种方式“具有”事件、事物或者范畴的类型,从而“具有”这些类型的表现和效力,它们则在背后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凡此种种观念,都可以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泛灵论。精灵可能会暂时“具体化”为物:植物、动物或人物;这是更进一步的抽象阶段,只能逐渐达成。在这种抽象的最高阶段——它极少能够保持一成不变——精灵被视为不可见的实体,它们有自己的法则,只是由具体对象“作为象征”罢了。在自然主义和抽象这两极之间还有许多过渡与组合。然而,即使在比较简单的抽象形式的最初阶段,基本上就已经存在“超感觉”力量的观念了,这种力量以某人影响周围世界的同样方式干预着人们的命运。

    在这些早期阶段,甚至连诸神与魔鬼也还不是人格化的或者恒定的,有时甚至没有自己的名号。一个神可能被认为是一种控制着某个具体事件进程的力量[乌泽内尔说的那种瞬间神(Augenblicksgötter)]2,此后便没有人还会想到它,除非该事件日后再次出现。另一方面,一个神可能是某个伟大英雄死后释放出来的力量。无论人格化还是去人格化,大概都是后来发展起来的。原本我们也看不到诸神有任何自身的名号,只是被冠之以它们所控制的过程的名称。到了后来,这种命名的方式不再容易理解了,该过程的名称可能就会成为有关神明的专有名称。反过来说,那些强大而有能力的首领或先知的专有名称也会变成神力的称号,这时神话会沿着一个逆向过程取得命名权,把纯粹神的名号变成被神化了的英雄的个人名号。一个神的特定概念是否恒定、是否能够始终被巫术或象征手段所采用,要取决于诸多不同的环境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巫师或者世俗首领根据他们自己的亲身经验是否以及采取什么方式接受有关的神。

    我们这里可以简要说明的是,这个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出现了“灵魂”的观念,另一方面则是“诸神”“魔鬼”,因而就是“超自然”力量的观念,它们与人类之间关系的安排便构成了宗教表现的领域。最初,灵魂既不是人格化的,也不是非人格化的实体。人们往往以自然主义方式认为,它就是随着呼吸或心脏跳动的停止而消失的什么东西,它就栖居在心脏里面,有了它,一个人就能获得死去对头的勇气。远更重要的则是这一事实:灵魂往往被视为由不同成分组成的实体。因此,在睡梦中离开人体的灵魂就不同于迷醉状态下——人的心脏在喉咙里跳动且气喘吁吁时——离开人体的灵魂,也不同于栖居在他影子里的灵魂。另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灵魂:有的在人死后只要还留有一定的遗骸,就会附着于尸身或留在附近;有的继续在死者故居发挥影响;有的满怀着妒忌和愤怒看着继承人享用在它生前属于它的一切。还有的灵魂会出现在子孙后代的睡梦或幻觉中,向他们发出威胁或提出建议,或者进入某个动物或另一个人——特别是新生儿——体内,视不同情况而降福或加祸。“灵魂”是一种凌驾于“肉体”之上的独立实体,这种观念从来就没有被普遍接受,即使在救赎的宗教那里也没有。实际上,某些救赎的宗教——比如佛教——还特别反对这种观念。

    三、自然主义和象征主义

    整个这项发展中最为突出的并不在于把那些超自然的力量人格化、非人格化或者超人格化,而是在于这一事实:一些新的经验正在生活中发挥作用。过去,在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只有实际存在的事物或实际发生的事件;如今,某些经验也在发挥作用了,这是对一种不同秩序的经验,因为它们只是预示了某种事物。由此,巫术从一种直接的用力,转变成了一种象征性活动

    必须让死者的灵魂无害于人,这一观念的发展超出了对尸体的直接恐惧(一种连动物也能表现出来的恐惧),这种直接恐惧往往决定着下葬的形式和程序,例如蜷伏姿势、火化等等。灵魂观发展出来之后,肉体就必须被迁入或约束在坟墓中,给它提供一种还过得去的存在环境,以免它嫉妒生者所享有的财产;或者,要用其他方式确保它能表现出善意——如果生者还想宁静地生活下去的话。在各种与处置死者有关的巫术实践中,有着最持久经济后果的乃是这样一种观念:死者的全部个人财产都应伴随他一起入葬。这种观念后来逐渐减弱为这样一种要求:至少在他死后的一个短时期内不能触动他的财物,而且往往要求生者不能享用自己的财产,以免招致死者的嫉妒。中国的丧葬仪式至今仍然充分地体现着这一观念,因而在经济和政治两个领域都带来了同样无理性的结果。[服丧期间的禁忌之一就涉及有薪俸的职业,因为用益权(usufruct)会构成一份财产,所以不得不回避。]

    灵魂、魔鬼与诸神之国的发展,反过来又影响了巫术技艺的意义。人们不可能从任何具体意义上去理解和认识灵魂、魔鬼与诸神,它们是一种超验的存在,一般只有通过象征和意义才能接近它们,结果就是它们往往显得模糊不清,有时甚至显得完全不真实。由于想象当中另有什么特殊的灵物存在于真实事物和事件的背后,而真实事件不过是一些征兆或者实际上是一些象征,那么就必须做出努力去影响体现在具体事物中的灵物的力量。这就要通过与某个精灵或灵魂进行交流的行动来实现,因而要借助于一些“表示”某事某物的手段,这就是象征。此后,自然主义就可能被象征性行动的大潮席卷而去。出现自然主义被取而代之的情形,靠的是这种象征主义的职业大师们的努力,他们可以把他们的信念作为该体系的后盾,并对它进行系统的知识阐述,从而获得共同体内部的权力。自然主义被取而代之,要取决于巫术对经济的重要性,取决于巫师们有效建立的组织的力量。

    象征性行为的激增以及它们取代原始自然主义,会带来意义深远的后果。因此,如果只是通过象征性行动去理解死人,而且如果神祇的确只是通过象征而现身,那么就可以用象征而不是用实物去满足死者的需求。于是,实际的牺牲品就可以代之以献祭的面包以及死者寡妻和奴仆的木偶替身。有意思的是,最初的纸币支付对象并不是活人,而是死人。类似的替代物也会出现在人类与神鬼之间的关系中。事物和事件所具有的意义越来越超出了它们实际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力量,人们越来越努力地通过具有象征意义的行动去达到实际的效果。

    当然,任何曾在自然主义意义上被证明富有成效的纯巫术行为,仍会以曾被公认有效的形式一再重现。随后,这个原则会扩展到整个象征意义领域,因为对表面上富有成效的方法出现丝毫的偏离,都会导致程序的失效。因此,所有领域的人类活动都会被卷入巫术象征主义的范围。由于这个原因,便出现了一种极大的反差:即使在经历了理性化的宗教中,纯教条主义的观点也比革新象征体系更易于得到宽容,因为后者会威胁到行动的巫术效果,甚至会招来某个神祇或祖先亡灵的愤怒——这是伴随象征体系出现的新观念。所以,十字形符号应当用两个还是三个手指来表示的问题,迟至17世纪仍是导致俄国教会分裂的根本原因。此外,由于担心天文历年没有标明向二十四位圣徒献祭的日子而使圣徒们遭到公开侮辱,这使俄国人至今仍不愿接受格里历。美洲印第安巫师如果在宗教仪式的歌舞中唱走了调,立即就会遭到被处死的惩罚,以此来驱除魔鬼巫术或防止神祇发怒。

    对形象艺术的产物加以宗教定型,乃是最古老的风格仿效形式,而巫术观念对它有着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则来自这一事实:专门制作这些人工制品是因为它们具有巫术意义;专门的制作过程往往有利于根据设计、而不是根据对自然物的描绘再现去创作艺术品。埃及的例子可以说明宗教因素对艺术的影响会达到多么强烈的程度,阿孟霍特普四世(Amenhotep IV)(阿肯那顿,Ikhnaton)的一神教运动导致了传统宗教的贬值,对自然主义产生了直接的激励作用。宗教化艺术风格仿效的其他范例还包括,字母符号的巫术用法,模拟与舞蹈——作为顺势疗法、驱邪、招魂或者巫术强制性象征体系——的发展,以及对可取的音乐尺度,至少是对可取的音乐基调(印度的拉加(5))加以定型——这与色彩尺度形成了对照。这种宗教影响的另一个表现则是普遍用驱邪疗法或者顺势疗法取代先前的经验式医疗方法,后者往往已经相当发达,但从象征体系和精灵万能的泛灵论角度来看,它们似乎只能对付一些皮毛问题。根据泛灵论象征主义自身的基本假设,只有它的医疗方法才是理性的,但是,它的疗法与作为占星术的经验疗法并无二致,两者来自同一根源,即对历法的经验计算。

    所有这些现象,对于文化的实质性演进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但是我们这里不可能深究。宗教观点对生活行为、因而对经济活动首要而基本的影响,就是对什么都加以定型。改变任何在超自然力量庇护下实施的做法,都可能引起精灵与神祇的关切。任何革新者都会面临天然的不确定性和抵抗,而宗教又增添了强大的阻力。神圣的就是唯一不容改变的。

    由前泛灵论的自然主义向象征主义的过渡,其间有着极为多变的细节。原始人挖出一个被杀死敌人的心脏,或者从他的牺牲品身上拧下性器官,或者从其颅骨中抽出脑浆然后把颅骨摆放在家里或将其尊为最珍贵的婚礼赠品,或者吃掉敌人身体的某些部位,尤其是能够高速奔跑而且强有力的动物身体的某些部位,他确实相信自己正在——以自然主义方式——拥有属于这些肉体器官的各种力量。战舞最初就是混合了战前的狂躁与恐惧的产物,它直接产生了那种大无畏的暴烈气势,这也是自然主义而不是象征主义的范例。如果战舞是在模拟预期的胜利,从而以巫术手段竭力确保胜利[多少有些像我们“感应”巫术(“sympathetic”magic)的操作方式],在固定仪式上屠杀动物与活人,部落精灵和诸神被召来参加正式聚餐,吃掉献祭动物的人自认为和它们有了与众不同的近亲关系、因为这种动物的“灵魂”已经进入他们体内,凡此种种,都是向象征主义的直接过渡。

    “神话思维”一词指的是这样的思维方式:它是极为发达的象征概念王国的基础,非常注意对它的特性进行细致的说明。我们不可能在此专注于这些问题。这种思维方式只有一个具有普遍重要意义的方面与我们这里的讨论有关:比拟,特别是其最有效的形式——寓言——所包含的意义。比拟不仅对宗教表达的形式,而且对法学思维甚至对法律的纯经验形式的判例法,都曾有过经久不衰的影响,实际上还是支配性的影响。借助理性归纳的三段论概念体系,只是在一个缓慢的过程中才取代了比拟思维,后者的起源就是象征主义的理性化巫术,它的结构完全是比拟性的。

    诸神最初也并没有以人形出现。当然,只是在纯自然主义观念受到压制之后,它们才开始有了对它们来说至关重要的永久存在物的形式,而自然主义观念在《吠陀》当中仍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一把火就是神,至少是一个具体火神的体现),它所支持的观念是,一个神永远等于他自己,他掌握着所有的火,产生或控制着它们,以某种方式和它们一一结合。只有通过对同一个神持续不断的“礼拜”活动,把那个神与一个长期存在的人类联合体结合起来,而他作为永久性的神又对该联合体具有特殊的意义,这种抽象概念才能真正确立。我们将会进一步考察这一过程。一旦诸神的形式牢固保持了下来,那些以职业方式关注这种问题的人,其智力活动就会专注于把这些观念加以系统化。

    四、众神与功能神

    那些偶然出现的、往往构成一个无序大杂烩的各种神祇(gods),由于被礼拜偶然地汇合在一起。这种情况绝不是仅限于社会分化程度很低的时期。所以,即使《吠陀》里面的各种神祇,也还没有形成一个井然有序的国度。但是,只要出现了对宗教实践的系统思考,一般来说就会演化出一批众神(a pantheon),随着越来越需要诉诸神祇,生活的理性化也会普遍达到一定的水平,其中的细节则因时因地而差异极大。众神的出现使各种神祇的专业化与个性化成为必需,同时也需要给他们分配固定的标志和不同的管辖权。不过,神祇日益拟人的人格化,绝不等同于或者平行于管辖权的日益扩大。事实上还完全相反。例如,罗马各守护神的权限之固定和明确,是希腊诸神远远不可比拟的。另一方面,希腊诸神作为真实人格的拟人化和形象之多变,则远甚于真正的罗马宗教。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项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可见于这一事实:纯正的罗马人对于超自然力量之普遍性的看法,往往保持着一种合乎农民与大地产贵族口味的全民宗教的模式。但是希腊宗教却倾向于反映地区间的区域性骑士文化的普遍结构,比如涌现出英雄般众神的荷马时代的情形。罗马人对这些观念的局部接受以及它们产生的间接影响,丝毫没有改变罗马人的全民宗教,他们接受那些观念仅仅是得到了一种审美的对象。罗马传统的主要特性在其礼仪实践中实际上一直保持不变。与希腊人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罗马人始终对狂欢或神秘类型的宗教抱着敌对的态度(个中原因将在后面讨论)。很自然,发展出不同形式的巫术力量,其功能远不如被设想为一个人物的神所拥有的“管辖权”那么富有弹性。罗马的宗教始终就是“教”(religio)[无论该词从本源上说是来自religare(约束)还是来自relegere(反思)];它表示的是一种与经过检验的礼拜程式的联系,以及对活跃在各处的所有类型精灵(守护神)的“思考”。

    除了由于刚刚谈到的各种因素而趋向于形式主义之外,真正的罗马宗教还包括另一个与希腊文化截然不同的重要特性,即非人格化概念与客观的理性有一种内在的联系。罗马人的“教”用一种神道的决疑术包围着他的全部日常生活以及他的任何行为,这是一种需要他从世俗角度和数量上专心致志的决疑术,一如犹太人和印度人专注于礼法、中国人专注于道教的神道一样。罗马的祭司名录(indigitamenta)3包括了几乎数不胜数的神祇,一一详列,各司其职。任何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的任何特定要素,都处在特定守护神的影响之下。因此,为了谨慎起见,人在从事任何一项重要活动时,除了在传统上已经确定了责任和影响的dii certi4以外,还要祈求和尊敬各种面目仍然模糊,管辖权仍不确定,实际上连性别、效力乃至是否存在都令人生疑的神(incerti)。仅仅农耕活动就可能涉及多达十几位神祇。罗马人往往把希腊人的迷醉狂欢(ekstasis,拉丁语为superstitio(6))视为应当受到社会谴责的精神错乱(abalienatio mentis),但罗马“教”(更有甚者是伊特鲁里亚人)的决疑术在希腊人看来大概就是一种奴隶般的恐惧(deisidaimonia)。罗马人关心的是要让守护神满意,结果就导致了对所有具体行动的要素进行概念分析,每个要素都被划归一个对它专司保护之责的特定守护神的管辖范围。

    尽管印度和其他各地也都出现过类似的现象,但任何地方都没有像罗马人那样在纯粹的概念分析、从而在思想抽象的基础上形成并正式开列出大量精灵(守护神)的详细名单,他们的礼仪实践自始至终都集中在这种程序上。罗马人源于这种抽象活动(这与犹太人和亚洲人的礼仪对他们各自文化的影响形成了鲜明对照)的生活方式,其独特的特性就在于不断培育一种实用而理性的神圣律法决疑术,从而发展出一套神圣的技能法学5,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把这些问题看作是法律人(lawyer)才能解决的问题。于是,神圣律法便成了理性的法学思维之母。罗马文化这种实质性的宗教特征在李维的历史著述中仍然清晰可见。与犹太人传统的实践取向不同,罗马人始终重视的是要以神圣律法与本国法的观点证明任何特定制度创新的“正确性”。罗马人的思考重心是法律规范问题,而不是罪与罚、忏悔与拯救。

    然而,对于我们这里必须首先专注的神性观念来说,事关重大的是,部分相互平行、部分相互对立的管辖权的那些拟人化和划界过程,就已经包含着这样的趋势:进一步促进了诸神崇拜以及上帝观念的理性化,尽管起点是特定的一批神。就我们这里的目的而言,考察各种神祇与魔鬼并不是我们的兴趣所在,尽管——或者毋宁说因为——它们也确乎像一种语言的不同词汇一样直接由不同民族的经济状况和历史命运所塑造。由于时间的迷雾使我们无法看到这些发展的过程,所以也就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使得一种神性占了另一种神性的上风。它们或许在于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自然物,比如日月星辰,或许在于诸神或魔鬼操纵、影响、引起或阻止的有机过程,比如疾病、死亡、生育、火灾、干旱、暴风雨、歉收。某些事件的显著经济意义能够使某个特定的神在众神中获得首要地位,比如天神,他主要被认为是光和热的主宰,但在养殖牲畜的群体中,他经常被看作是繁育的主宰。

    对冥神——比如大地母亲——的崇拜一般都是因为农业的相对重要性,这是非常显见的,但是这种对应并非总是那么直接。没有理由断言众天神作为超然于地上的英雄天堂的代表到处都是高贵的神,而农民的冥神就不是。甚至也没有多少理由认为女神大地母亲的形成是与母权制组织的发展相对应的。不过,掌管收获的冥神通常都比其他神祇具有更多的地方性和大众性。总之,地上诸神的地位低于栖身云端或山巅的人格化天神,往往是由于骑士文化的发展所致,并且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让那些最初居住在地上的神加入栖居天上的诸神行列。反之,主要是在农业文化中,那些冥神往往会兼有两种职能:掌管收获,从而赐予财富,同时主宰着被葬在地下的死人。这可以说明为什么两个最为重要的实际关切——尘世的财富和死后的命运——常常要有求于他们,比如伊洛西斯城(7)的秘密仪式那样。另一方面,诸天神则是日月星辰运行的主宰。天体显然受到了一些固定法则的调整,而天体的统治者们由此便顺理成章地变成了已有或应有固定法则的万事万物的主宰,特别是司法裁判和道德规范的主宰。

    行为的典型构成成分和类型越来越具有客观意义,加之对它们的主观思考,这导致了诸神的功能专门化。它可能是一种相当抽象的类型,比如“驱策”(Antreibens)之神和印度许多类似的神。6也可能按照特定活动方式——比如祈祷、捕鱼、耕地——而导致质上的专门化。作为祈祷的主宰,古印度众神的最高概念,梵(Brahma),就是这种完全抽象的塑神形式的经典范式。正如婆罗门祭司垄断了有效祈祷的权力,即垄断了诸神的有效巫术强制力一样,现在也有一个神垄断了对这种能量的处置权,因而控制了一切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宗教表现,结果他最终成了至高无上的神——如果不是唯一神的话。在古罗马,杰纳斯(8)作为[行动的]正确“开端”之神而决定着一切,从而不事铺张地获得了一种具有相当普遍的重要性的地位。

    就像个人的行动一样,共同一致的行动也不可能没有专门的神。实际上,如果一个联合体得到了永久性保障,那就肯定会有这样一个神。只要一个组织不是建立在单个统治者的个人权力基础上,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联合体,它就会需要一个自己的神。

    五、祖先崇拜与家长的祭司地位

    开始是家族和亲属群体需要一个自己的神,他们自然会求助于祖先的精灵,不管是实际的还是想象的祖先。后来又增添了守护神(numina)以及灶神和灶火神。对神的礼拜由家族或氏族头人来做,他们赋予这种礼拜的重要意义差别极大,这取决于家庭的结构和实际的重要性。一种高度发达的家庭祖先崇拜,一般都是与家长制的家族结构相对应的,因为只有家长制结构对于男人来说才是具有核心重要性的家。不过以色列的情况表明,这些因素之间的联系也并非那么简单,因为其他社会群体——特别是宗教或政治群体——的神,可能会由于它们祭司的权力而有效压制或者完全摧毁家庭祖先崇拜以及家长的祭司功能。

    但是,如果家庭祖先崇拜以及家长祭司功能的力量和重要性始终未受损害,它们自然就会形成一种极为强韧的个人纽带,对家庭和氏族发挥深远的影响,使家庭成员牢固地结为一个具有强大内聚力的群体。这种内聚力也会对家族内部的经济关系产生强烈影响。它有效地决定和显示着家庭成员的一切法律关系、妻子与继承人的正当性、儿子与父亲以及兄弟之间的关系。从家庭和亲属群体的角度来看,对婚姻不忠之所以在宗教上不可饶恕,是因为那可能会带来一种危险局面,即一个外来人——一个并无血缘关系的人——很有可能把亲属群体的祖先们用作牺牲,从而招致祖先对血亲的愤怒。因为,形成了严密的个人联合体的诸神和守护神会鄙视一个未经许可的人所奉献的牺牲。凡是能够看到严格遵守父系亲属关系原则的地方,肯定都与这一点密切相关,涉及家族头人履行祭司功能的所有正当化问题,也无不与此密切相关。

    类似的宗教动因也影响着长子作为唯一或优先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军事或经济因素也与这个问题有关。此外,亚洲(中国与日本)的家庭和氏族以及西方的罗马家庭和氏族,之所以能够历经任何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保持了家长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这种宗教动因。只要存在着这种宗教性的家族和亲属群体纽带,那么可能出现的包罗更大范围的联合体——特别是政治联合体——就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实际的或想象的亲属群体结成的具有宗教热诚的同盟,另一种是王室家族以弱化的家长制方式对相似臣民家族的家产制统治。凡是王室家族的家产制统治比较发达的地方,那个最强大的家族的祖先、守护神、神怪(genii)或者人格神,就会与属于臣民家族的家神并列,从而给统治者的地位提供了一种宗教认可。远东就是这种情况,比如中国,那里的皇帝作为高级祭司垄断着对至高无上的自然精灵的礼拜。罗马统治者的守护神在宗教上扮演的角色——这使皇帝的角色最终成了世俗崇拜的对象——估计也是为了产生类似的效果。

    六、政治神与地方神

    如果这种发展的方向是从宗教上支持一个同盟,那里就会发展出一个政治组织本身专有的神,比如耶和华。他是一位联盟的神——按照传说那是犹太人和米甸人的联盟,这导致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结果。以色列人宣誓承认了耶和华以及他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政治联盟和神圣秩序,他和以色列人的关系采取了订约(berith)的方式,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一种由耶和华强加的、以色列人恭顺地接受下来的契约关系。人们相信,由此便产生了各种加诸人类一方的礼仪、宗教和伦理义务。但是,这种契约关系也包括神这一方极为明确的承诺;人们认为,人类一方应当在一个全能的神所吩咐的适当限度内提醒他,这些承诺不可违背。这就是以色列宗教具有约定特性的主要根源,类似的特性尽管也能大量见诸其他地区的宗教,不过都没有如此强烈的表现。

    但是还有一个普遍现象,即政治联合体的形成使服从于它的相应神祇成为必需。地中海沿岸的聚合过程(synoikism(9))就始终是对一个城邦神的礼拜共同体进行的重组——如果不是非要新建的话。城邦当然是地方性政治神这一重要现象的古典载体,但绝不是唯一的载体。恰恰相反,任何永久性的政治联合体都会有一个专门的神以保障该群体政治行动的成功。等到完全发育成熟之时,这个神就会变得彻底排斥局外人,原则上只接受该群体的后代和成员,至少人们会期望他以这种方式行事。但是,由于人们对此并无把握,故一般都会严禁泄露对神祇施加有效影响的方法。因此,局外人不仅是政治上的,而且还是宗教上的异己。即使另一群体的神有着相同的称号与特性,也仍然被视为不同的神。所以,维伊(10)人的朱诺就不是罗马人的朱诺,犹如每个教堂的圣母玛利亚在那不勒斯人看来各不相同一样,他可能会敬爱此一圣母玛利亚而责骂或侮辱彼一圣母玛利亚——假如她帮助了他的对头的话。人们可能会做出努力让自己的敌人不再能够得到神的忠诚,办法是向该神承诺,例如让他在一个新的国度受到欢迎和敬重,条件是他要抛弃那些敌人(evocare deos)。卡米卢斯(11)在维伊城前就是这样祈求敌对部落的诸神,要他们为了另一群体的利益而抛弃他们所属的群体。7一个群体的神可能会被另一个群体盗走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但这不会总是给后者带来益处,比如希伯来人的约柜(12)就是这种情况,它曾给非利士征服者带来了灾难。

    一般来说,政治和军事征服也需要强势神祇取得对被征服群体的弱势神祇的胜利。当然,并非一个政治群体的任何神祇都是一个在空间上固定于该群体行政中心的地方神。古罗马人的家庭守护神就是随着家庭的迁徙而改变驻地的;在记叙荒漠流徙的故事中,以色列人的神也是与他的子民在一起,并率领着他们前进。不过,与这种记述相矛盾的是,耶和华也被说成是一个——这是他的关键特征——来自远方的神,是定居在西奈的各民族之神,只有在他的子民请求他现身参与军事斗争的时候,他才会率领天使军(zebaoth)在暴风雨中前来。也许有理由认为,由于以色列人接受了一个外来的神,这种“从远方发挥有效影响”的特殊品质就成了耶和华作为无处不在的全能之神这一概念发展过程中的要素。因为,一般来说,一个神被视为地方神或者他有时需要信徒们排他性地遵行“单拜一神教”(13),这并不会导致一神教,而是倾向于强化宗教的特殊恩宠论。反之,地方神的发展往往会极大地强化政治上的排他性。

    即使古希腊的城邦也是如此,它们个个都像一个教会那样排斥其他共同体,坚决反对形成一个凌驾于不同群体之上的统一的神职人员群体。我们的国家被认为是一个强制性的区域制度,城邦则与此形成了鲜明对照,它是上述排他性的结果,本质上始终是平民之神的礼拜信徒们一种个人的联合体。城邦内部会进一步组织起部落、宗族和家庭神祇的个人礼拜联合体,它们各自的礼拜对象也是排他性的。而且,城邦内部对于那些自外于亲属群体和家族特有礼拜对象的人也是排斥的。所以,一个没有家神(Zeus herkeios)的雅典人就不可能担任公职,在罗马则是不属于元老(patres)联合体的人不能担任公职。专职的平民官员(保民官)只是受到人誓(sacro sanctus(14))的保护,他没有得到占卜的驱策,因而没有正当的imperium(15),只有potestas(16)8

    如果一个特殊联合体的定居之地被认为是该群体之神所专用,那么该地与那个神的地理联系就会达到极致。例如巴勒斯坦与耶和华的关系就越来越是这种情况,结果则是产生了一个传统,该传统把他说成了这样一个神:他和他的礼拜联合体相距遥远,但又渴望加入其中并给那些联合体带来荣耀,于是便要求为他取回大量的巴勒斯坦泥土。

    名副其实的地方神的兴起,不仅会与永久定居地相结合,而且还涉及某些其他条件,它们标志着一个地方联合体已经成为一种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力量。一般来说,如果城邦拥有法人权利且独立于统治者的宫廷和统治者本人,那么,在这个独立政治联合体的基础上,一个地方性的神和他的礼拜联合体就会得到最充分的发展。所以,在印度、远东或伊朗都看不到地方神的这种充分发展,在北欧也只是有限程度上以部落神的形式出现过。另一方面,除了自治性城邦之外,在埃及,早在动物崇拜宗教的初级阶段就出现了这项有利于划分区域的发展。地方神从城邦一域会逐渐扩展为一些联盟,比如古以色列和埃托利亚人的诸神联盟,都是以这种模式为取向。从观念史的角度来看,把联合体看作礼拜的地方性载体,这种观念乃是严格的家产制政治行动观和纯粹工具性联合体概念以及强制性组织概念——比如[行会与普鲁士的]现代“区域性法人组织”(Gebietskörperschaft)观念——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

    不仅政治联合体,行业与职业联合体也都有其专门的神或圣徒。这在《吠陀》的众神里尚毫无迹象,乃是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另一方面,古埃及书吏阶层的神则表现出了官僚化特征,那时,商人以及各种手艺人专有的神和圣徒已经遍及全球,反映了日益广泛的职业分化。直到19世纪,中国的军队还坚持尊崇它的战神,而且军人乃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特殊职业。这与古代地中海沿岸和米堤亚人的战神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始终是一些伟大的全民之神。

    七、与日常宗教需求及政治组织有关的普救论和一神教

    正如神的形式由于自然和社会条件不同而变化多端一样,一个神在众神中名列前茅或者垄断所有神力的可能性也是变动不居的。就其实质而言,只有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才是一神教。印度教和基督教的唯一神或最高神的形式,在神学上隐藏着这样一个事实:严格的一神教形式包含着一个重要的独一无二的宗教关切,即通过一个神的化身而救赎。通向一神教的路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且到处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除精灵与魔鬼的存在,甚至在宗教改革时期也不可能,毋宁说它们只是无条件地屈从于单一的神,至少理论上如此。

    决定性的考虑始终是,谁被认为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利益发挥着更为强大的影响,是理论上的最高神还是等而下之的精灵与魔鬼?如果是精灵,它们就会对日常生活的宗教产生关键的决定性作用,不论官方的表面理性化宗教秉持何种神的概念。如果一个地方的政治神发展了起来,他就会非常自然地得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尊奉公认的地方神的多个定居共同体通过征服扩大了该政治联合体的范围,一般的结果就是,新被合并的共同体的地方神会由此而融入一个宗教整体。在这个混合物中,诸神在经验上与功能上的专门化会再现于不同清晰程度的劳动分工之中,不论这种专门化是一开始就决定于还是后来才决定于和诸神专有的影响力范围有关的新经验。

    最重要的政治与宗教中心(因而就是这些中心的统治者与祭司)的地方神,例如巴别尔的马杜克(Marduk)或底比斯的阿蒙(Amon),就是这样上升到最高神地位的,只是在那里的居民最终灭亡或迁徙之后,这些神祇才会再次销声匿迹,比如亚述帝国垮台之后亚述发生的情形。一旦一个政治联合体处在了一个特定神祇的庇护之下,如果没有把各成员的神祇也结合、“联合”或者接纳进一种地方的“联合体”之中,那么该神祇的庇护就会显得不充分。这种情况在古代十分常见,而外省大教堂的伟大圣物被移至统一的俄罗斯帝国首都,便是这一幕的重演。9

    如何安排众神的地位,或者如何使此神或彼神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其间各种原则的可能组合几乎不可胜数。实际上,诸神的管辖权一如家产制度下官员们的管辖权一样变动不居。此外,由于对某个特别可信的神的宗教热忱或者由于优待某个碰巧被召唤来的特殊神祇而产生的做法,则使不同神祇的管辖权的分化出现了交叉。于是该神就会被认为在功能上是包罗万象的,以至所有的功能、甚至以往指派给其他神祇的功能也统统属于了他。这就是“单一神教”,马克斯·缪勒(Max Müller)错误地认为这是一个特有的进化阶段。10某个特定的神要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往往都有纯理性的因素发挥过重要作用。如果某些传统已经变得显而易见——绝大多数往往都是固定了的程式化宗教习俗——因而有了相当程度的恒定性,而且得到了理性宗教思想的承认,那么其作为显示出最大程度规律性的神祇,即天神和日月星辰之神,就有了获得最高地位的机会。

    有些神祇因为对普遍的自然现象发挥着重要影响,因此被形而上学的思辨视为极其重要的角色,有时甚至被视为世界的创造者,但在日常生活的宗教中他们却只有比较次要的作用。其中的原因是,这些自然现象的过程几乎没什么变化,所以日常宗教的实践未必需要求助于巫师和祭司的手段去影响它们。一个特定的神祇如果满足了一种迫切的宗教需求——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救世神学的需求,虽然不可能在众神中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他很可能对某个民族的整个宗教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比如埃及的欧西里斯(17))。理性会支持那些万能的神祇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把众神加以连贯性的具体化,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遵循系统化的理性原则,因为这一过程会始终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职业巫师的理性主义,一是世俗之人对秩序的理性追求。至关重要的是,这是前述那种由神性秩序调整的日月星辰在天上运行的理性规律和地上事务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秩序的相似性,这使那些万能的神祇负起了这两种现象的监护人之责。理性的经济活动以及共同体神圣规范那种受到调整的可靠霸权(Herrschaft),都要依靠这些神祇。祭司则是这些规范的主要倡议者与代表者。因此,神圣秩序的监护者、日月星辰之神伐楼拿(Varuna)和密多罗(Mitra)同暴风雨之神——可怕的斗士、屠龙之神——因陀罗(Zndra)11的竞争,就是力求稳定调整与控制生活的祭司群体同强大的好战贵族群体之间冲突的反映。这个武士阶层对于超自然力量做出的正常反应,就是相信某个英雄神祇渴望战争业绩,相信命运和冒险事业那种混乱的无理性。我们在许多其他背景下还会发现这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对比。

    天神和星神在众神中的地位,都是由于祭司们传布系统化的神圣礼制而得到上升的,比如在印度、伊朗和巴比伦,而且还得助于某种控制臣民服从最高统治者的理性化制度,比如在中国与巴比伦等官僚制国家能够看到的那样。在巴比伦,宗教显然发展成了这样一种信仰,即相信日月星辰、特别是行星支配着万物,从一个星期包括几天直到个人在未来世界的命运。沿着这个方向发展到极致,就是占星术的宿命论。不过,这项发展实际上是后来僧侣学问的产物,政治独立国家的全民宗教对此还是陌生的。一个支配着众神的神可能还没有那种国际性的“万能”神性。但是这种对众神的支配权,通常就意味着他正在成为那样的神。

    随着对诸神的思考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感到,必须毫不含糊地确定那种神性的存在和性质,该神应当是这个意义上的“万能”之神。古希腊哲学家们把在其他地方发现的神都说成相当于,甚至等同于适当组织起来的希腊万神殿的诸神。随着至高无上的神越来越在众神中居于优势地位,就是说,由于他具有了更多“一神教”的特征,这种普遍化的趋势也在不断发展。中华帝国的成长、婆罗门种姓的权力在印度所有政治结构中的扩张、波斯与罗马帝国的发展,都有利于普遍主义和一神教,尽管并非始终表现为相同的程度且取得的成效也大不相同。

    帝国的成长(或者在同一方向上的类似调节过程)绝不是实现这项发展的唯一或必不可少的杠杆。宗教史上最重要的范例,耶和华崇拜,它的演变至少在一开始就很接近于普遍主义的一神教,即单拜一神教,这是一个具体历史事件——一个同盟的形成——产生的结果。这里的普遍主义乃是国际政治的产物,它的实用主义解释者则是耶和华崇拜以及耶和华发布的道德规范的先知式倡议人。作为他们布道的结果,凡是深刻影响了以色列人重大利益的其他民族的所作所为,最终也被看作是耶和华所促成的作为。在这一点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希伯来先知们的推理那种独具一格的突出历史特性,它与印度和巴比伦祭司具有自然特性的思索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同样引人注目的是,耶和华的诺言还产生了一个不可避免的义务:由于希伯来民族的生存面临着诸多严重威胁,由于历史与神的诺言的矛盾,以及由于和其他民族的命运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因而必须把希伯来民族的全部历史解释为由耶和华的作为所构成,从而构成一种“世界历史”的模式。于是,那个同盟的古老战神——他已经变成了耶路撒冷城的地方神——便具有了先知的与普遍主义的特性,超验、神圣、全能,不可测知。

    在埃及,阿孟霍特普四世(阿肯纳顿)向太阳崇拜的转变就是一神教的,因而必然是普遍主义的转变,这产生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形势。其中一个因素也是祭司群体——同时很可能还有俗众——普遍的理性主义,它具有纯自然主义的特征,和以色列先知形成了鲜明对照。另一个因素则是处在统一的官僚制国家顶端的君主的实际需要,即通过消除祭司们礼拜的神祇的多样性来打破祭司的权力,把君主抬升到最高太阳祭司的地位,恢复已被神化的法老的古老权力。另一方面,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普遍主义一神论则应当被视为犹太教的派生物,尽管琐罗亚斯德教(18)的相对一神论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近东而不是伊朗人内部的影响。所有这些一神教都受到了“道德”预言那种特有性质而不是“典范”类型的关键影响,后面将会详细说明这种区别[见iii:五]。所有其他的相对一神论和普遍主义的发展,都是祭司与俗众哲学思辨的产物,它们只是在与寻求救赎的努力结合在一起之后才获得了实际的宗教重要性。(后面就要转向这个问题。)

    几乎任何地方一以贯之的一神教都会以某种形式作为开端,但是,除了犹太教、伊斯兰教和新教之外,一些实际障碍却阻挠着大众日常宗教(Alltagsreligion)的这项发展。某种一以贯之的一神教未能在不同文化中得到发展,其中自有各种原因,但主要原因一般都是受阻于祭司们强大的物质和意识形态既得利益的压力,他们驻在礼拜的中心并控制着对特定神祇的礼拜。还有一个阻碍一神教发展的因素,就是俗众对于某种易于亲近、明确、熟悉的宗教对象的宗教需求,它能导出和具体生活状况的关系,或者导出和那些排斥局外人的一定人群的关系,至关重要的是,它是一个易于接受巫术影响的对象。由屡试不爽的巫术提供的那种安全感,远比礼拜一个并不受巫术影响的——恰恰因为他是全能的——神的经验更让人放心。发达的超自然力量的概念具体表现为一些神祇,甚至表现为一个独一无二的超验神祇,决不会自动消除那些古老的巫术观念,即使在基督教中也不会。然而,这有可能在人类与超自然力量之间产生一种双重关系。这一点现在就应加以讨论。

    注释

    1 由于菲朔夫(Fischof)的翻译不包含脚注系统,所以必须尽力确认至少是韦伯的主要引文出处。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注释均为罗特所作。

    在这一论述宗教群体的未竟“章”中,韦伯为他早先论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著作以及1906年的“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见Gerth and Mills eds.,op.cit.,302—322)版本提供了一个背景。这里的这项研究在他有关宗教社会学的其他研究中所处的适当地位,已在他的三卷本《宗教社会学文集》序言(见The Protestant Ethic,transl. T. Parsons,13—31,esp. 29f.)中作出了说明,其中韦伯写道:“任何真正全面的研究,特别是对亚洲宗教的研究,自然都需要人种志资料所做的贡献,其价值自不待言。但是这里对人种志资料的利用并没有体现那种价值,对此有必要提出某种正当理由。之所以有这种局限性,并非仅仅因为人的工作能力有限。我们这里需要讨论的是作为各自国家文化载体的那些阶层的宗教伦理观,因而这一忽略看来是可以允许的。我们关心的是他们的行动一直以来所产生的影响。确实,只有把它与人种志和民俗学的事实进行比较之后,才能彻底了解它的全部细节。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地承认并强调,这是人种志研究者完全有理由提出异议的一个空白。我希望一项系统的宗教社会学研究能够多少有助于弥补这一空白。”

    本章就是这项系统研究的组成部分,其规模等于一部著作。然而,在头三个分章中,关于人种志的论述仍是提纲挈领,因为,韦伯要做的是紧扣他的分析主旨。在投入本章的写作之后,韦伯在这个领域的下一部著述就是关于儒教的论文(开始于1913年)。

    2 见Hermann Usener,Götternamen. Versuch einer Lehre von der religiösen Begriffsbildung(Bonn: Cohen,1896),279f。(W)

    3 Indigtamenta:见Chantepie-Bertholet-Lehmann(abbr. Chant.),Lehrbuch der Religionsgeschichte(Tübingen: Mohr,1925),4th ed.,vol. I,69。(W)韦伯用这些较早的版本作为他的原始资料之一。

    4 参阅Chant.,op. cit.,vol. II,455f。(W)

    5 关于技能法学,见后面第八章,iii,三。——路德维希·多伊布纳(Ludwig Deubner)(在Chant.,op. cit. 中)强调了罗马人坚持礼仪正确性的巫术性质,并且反对把这种实践解释为“特有的法学方法”。不过这与韦伯的看法未必相抵牾,韦伯认为罗马人的法律理性主义就是来自这些巫术源头。(cautelary jurisprudence,国内已有“律师法学”“预防法学”等译法,但cautel一词有谨慎、提防、狡诈、技能诸义,另外,根据韦伯在本书《法律社会学》中对它的评述,显然译为“技能法学”比较妥当,与此有关的cautelary jurists也相应地统一译为技能法学家。另请参阅《法律社会学》英译者注17。——译注)

    6 参阅Helmuth von Glasenapp,Der Hinduismus(Munich: Wolf,1922),25。(W)

    7 根据传说,公元前400年,M. F. 卡米卢斯在与维伊长期战争的危急关头被任命为独裁官。这个传说有些类似于围攻和占领特洛伊城的故事。卡米卢斯利用一条通向维伊城中朱诺祭坛的秘密通道给她献上了牺牲,于是这位女神改换了门庭,帮助罗马大获全胜。

    8 更详尽的讨论见第十六章,(四),四,“城市”。

    9 韦伯可能是指彼得大帝把那些重要的礼拜对象——比如喀山的圣母像(从莫斯科)和亚历山大·涅夫斯基的遗骨(从弗拉基米尔)——转移至他在涅瓦河畔新建的都城;参阅Anatole Leroy-Beaulieu,The Empire of the Tsars and the Russians(transl. Z. A. Ragozin,London,1898),III,100f.,197f。在早先的若干世纪中,类似的做法对于莫斯科逐渐取得或强化对其他udel(19)公国的优势地位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弗拉基米尔的圣母像、前都主教的座椅1359年被移至莫斯科,而且还有几次那些被征服的城市不得不交出它们主教堂的大钟(特维尔在1340年、大诺夫格罗德在1478年、普斯可夫在1510年——不过后两种情况大概有着更直接的政治意义,因为那都是召集市民大会[the veche]的钟)。到后来,在1640年代,几位俄罗斯籍天主教教皇的遗骨也被移至莫斯科重新安葬。参阅Larl Stahlin,Geschichte Russlands(Stuttgart,1923),I,142,164,213,238;Albert M. Ammann S. J.,Ostslawische Kirchengeschichte(Vienna,1950),42,282。

    10 见Max Müller,Anthropological Religion(London: Longmans,Green,1892),76。缪勒所说的三阶段是,单一神教(每个神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都是至高无上的),多神教(一神在众神中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神教(独一无二的神享有霸权地位);另见他的Contributions to the Science of Mythology(London: Longmans,Green,1897),138f。

    11 关于伐楼拿、密多罗和因陀罗,参阅韦伯的“印度教与佛教”(“Hinduismus und Buddhismus”),见GAzRS,II,29,175[《印度的宗教》(Religion of India),27,170]。

    (二)巫术与宗教

    一、巫术强制与祈求、祈祷和献祭1

    一种被想象为具有了灵魂的人一样的力量,也许可以被强制用来为人效劳,正如一个精灵的自然主义力量可以被强制一样。谁拥有了使用专门手段所必需的超凡魅力,谁就可能比神都强大,甚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强迫神。这种情况下的宗教表现,与其说是对神的礼拜,不如说是对神的强制,2这时的祈求神助就不是祈祷,毋宁说是巫术的运用。这是民间宗教一种根深蒂固的基础,在印度尤其如此。实际上,这种巫术强制流布极广,甚至天主教祭司也一直在实施弥撒奇迹和行使最终裁定权(power of keys)时使用一些巫术力量。总的来说,这是宗教礼拜中——特别是歌、舞、剧以及典型的固定祈祷程式中——狂欢与模拟成分的最初来源,尽管不是唯一的来源。

    这个拟人化过程也可能采取如下形式:把适用于世俗强力统治者的人类行为模式赋予诸神,因为人们可以通过祈求、赠礼、效劳、进贡、哄骗、贿赂去获得前者随意赐予的恩宠。另一方面,信徒们也可以用符合他意志的忠诚和善行博得他的恩宠。由此,诸神就被认为类似于世俗统治者,也被看作是强力人物,他们的力量只有程度上的差异,至少开始时如此。随着这种类型的神祇的演进,拜神最终成了一种必需。

    当然,拜神的两个独特要素——祈祷和献祭,也是起源于巫术。就祈祷而言,巫术和祈求之间的界限始终是变动不居的。那种技术上理性化的祈祷活动(其形式包括,转经轮或类似的器械,在风中飞扬或系在神像或圣徒像上的祈祷飘带,或者细心调整玫瑰花瓣的数量——实际上所有这些都是印度教对神祇进行条理化强迫的产物)在任何地方都意味着更接近于巫术而不是恳求。真正发出祈求的那种个人祈祷可见于在其他方面尚未分化的宗教中,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祈祷都会表现出一种纯商业式的理性化形式,祈求者先是为神做出奉献,然后便要求为此得到适当回报。

    就最初的表现来看,献祭就是一种巫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直接服务于对神的强制。因为神也需要巫师——祭司的甘露汁3,这种物质能够让神迷醉,然后才能有作为。这是雅利安人的古老观念,说明了为什么通过献祭就有可能对神进行强制。人们甚至会认为可以同诸神订立一种把各项义务强加给双方的条约;古以色列人尤其抱有这种命运攸关的观念。还有一种献祭的观念认为,它是一种通过巫术媒介把神的愤怒转移到其他目标上的手段,而那个目标是一个替罪羊,或者至关重要的是活人牺牲品。

    不过,献祭的另一个动机有着更为重大的意义,而且大概也更加古老:献祭,尤其是动物献祭,被有意用作一种圣餐仪式(communio),一种共同进食的仪式,目的是把献祭者与神结为一个兄弟般的共同体。这体现了一个甚至更古老的观念的意义嬗变——撕碎并吃掉一头强壮的(后来则是一头神圣的)动物能够令食者吸收它的潜能。即使在真正的礼拜观念最终发挥重大影响之后,这种古老的巫术用意——以及其他各种可能性——也仍会以必不可少的形式赋予献祭行为。实际上,这种巫术意义也很有可能重新获得对礼拜意义的支配地位。与古代北欧日耳曼民族相比,婆罗门乃至《阿闼婆吠陀》的献祭仪式也几乎都是纯粹的巫术。另一方面,有许多因素则背离了巫术,比如把献祭视为进贡的时候。用第一批果实献祭就是为了让神不要剥夺人们对其余果实的享受;献祭往往还被解释为一种自愿承担的惩罚或赎罪,以免神的怒火倾泻到献祭者的头上。当然,这里还没有涉及罪孽意识,它最初是在冷静且经过计算的交易气氛中出现的,比如印度的情况。

    后来,随着某个神的权力以及他作为人格化霸主的特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非巫术的动机也就越来越占据了优势。该神变成了一位也许会偶尔出错的大王,人们不可能用巫术强迫,而只能用恳求和赠礼去接近他。但如果这些动机带来的新东西也是单纯的巫术,那么最初就会像巫术本身的动机一样有着冷静而理性的因素。普遍的主旨始终是:我给了你,你也要给我。在所有时代的所有宗教中,所有民族的日常大众宗教表现都脱不开这个方向,这是为了逃避今世的外来祸害,也是今世外来利益的诱惑。

    宗教现象当中任何超越了今世利害的方面,都是一个特定进化过程的产物,一个有着突出两面性特征的过程。一方面,神的概念以及对人神之间可能的关系的思考会达到日益广泛而理性的系统化;另一方面,原先那种精于算计的实用理性主义则肯定会日益衰退。由于这种原始理性主义的衰退,人们便越来越不从日常经济成就的纯粹外部利益中寻求特殊宗教表现的意义了。因此,宗教行为的目标慢慢就成了“无理性”目标,直到最后,来世的非经济目标终于成了宗教行为的独特之处。但也正是因为如此,刚刚谈到的这种超经济演变,就需要专门的承载人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之一。

    采取祈祷、献祭和崇拜形式的人与超自然力量的关系,可以称之为“礼拜”(Kultus)和“宗教”,与作为一种巫术强制的“魔法”(sorcery)有别。相应的,那些受到了宗教礼拜和恳求的实体可以称之为“”,受到巫术强制与控制的则是“魔鬼”。也许没有实例可以说明这种分化的绝对性,因为刚刚谈到的“宗教”礼拜到处都会包含有大量的巫术成分。当世俗的或者祭司的权力压制一种礼拜去支持一种新的宗教,而原先的神作为魔鬼继续存在时,这种分化常常就会出现非常简单的历史发展方式。

    二、祭司与巫师的分化

    这种[神与魔鬼]分化的社会学表现就是“祭司”的兴起,他们与“巫术实践者”大为不同。征诸现实,这种对比也像几乎所有社会学现象一样并不固定。即使在理论上,这些类型的差异也难以确定下来。根据“礼拜”与“巫术”的区别,可以把那些以礼拜手段影响诸神的职业人员同那些以巫术手段强制魔鬼的巫师加以对照。但在许多大的宗教中,其中包括基督教,祭司的概念也含有一种巫术资格的意味。

    “祭司”一词也可以用来指称对诸神施加影响的、按照规则组织起来的固定机构的人员,与此形成对照的则是个体的和偶尔为之的巫师。尽管这样的对比会由于某种界限不清的过渡而消失,但作为一种纯粹类型的祭司却是毫不含糊的,可以说,他们的特征就是某些与实际的礼拜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固定礼拜中心的存在。

    还可以认为,对于祭司这一概念来说,关键因素就是与某些类型的社会组织积极结合起来的那些职业人员,他们作为雇员或机构服务于该组织成员的利益,不论他们的职位是世袭的还是个人所有的。与此形成对照的则是自由从业的巫师。不过就连这种概念上足够清楚的区别,在现实中也是变动不居的。巫师成为一个有组织行会的成员,这种情况并非罕见,而一个世袭种姓的成员有时则会掌握着对某个特殊共同体巫术的垄断权。即使天主教的祭司也并非始终担任正式职务,在罗马,有时他不过是个贫穷的托钵僧,指望一场接一场地主持弥撒而勉强糊口。

    但是,祭司的另一个突出特质可以说就是他的专门知识、固定教义和从业资格等等职业禀赋,这使他们和巫师或先知形成了对照,后者是依靠宣示奇迹和神启的个人天赋(超凡魅力)来发挥影响的。但这同样不是简单而绝对的区别,因为巫师有时也非常博学,而博学多识却未必总是祭司的特征。毋宁说,祭司与巫师的区别必须根据这两种情况下学问的不同性质进行质的鉴别。事实上,我们在后面阐述支配形式的时候[见第十四章,九;以及第十五章,四],肯定要在祭司的理性训练与培养和超凡魅力巫师的不同准备之间做出区分。后者的准备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使用无理性手段的“觉醒”过程,目的是为了新生,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个纯经验知识的训练过程。不过在这方面,祭司与巫师这两个形成了对照的类型却又不分彼此了。

    前面已经提出把“教义”作为祭司的根本特征之一。我们可以认为,教义的突出标志就是一个理性的宗教概念系统的发展,以及一种系统而独特的宗教伦理规范的发展,而这种伦理规范又是建立在一贯稳定的、旨在发布“神启”的教义基础上的(这一点对于我们这里的讨论极为重要)。伊斯兰教便是一个范例,它使圣典宗教和简朴的异教信仰与实践形成了对比。但是,这样来描述祭司以及假定教义的性质,却有可能把日本神道教的祭司和大权在握的腓尼基僧侣等职业人员排除在祭司概念之外。采用这样的假定可能会产生的结果是,把祭司的一种无疑非常重要,但却并不普遍的功能当作了决定性的特征。

    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为了能够尽量恰当地处理这一现象的各种复杂表象,比较妥当的做法就是确定祭司的一个关键特征:一个专业化的特殊人员群体,他们持续从事一种礼拜活动,与特殊规范、地点和时间永久性地结合在一起,并与特定社会群体有关。没有礼拜活动就不可能有祭司,尽管没有专业化的祭司也完全会存在礼拜活动。中国就是后一种情况,那里一手操办为法定神祇和祖先亡灵做礼拜的是国家官员和家长。另一方面,在典型的纯粹巫师当中也能看到见习者与教义,比如印第安人的Hametze兄弟会以及世界各地的类似情形。这些巫师可能被认为相当有权力,他们实质上的巫术仪式可能在他们的人民生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但是他们并没有持续运作的礼拜活动,因此,“祭司”一词对他们并不适用。

    没有祭司的礼拜犹如没有礼拜的巫师一样,通常都不在意形而上学观念的理性化和专门的宗教伦理。形而上学的理性化和宗教伦理这两方面的充分发展,需要一个独立的、具有职业素养的祭司群体,他们以礼拜活动和解决救治灵魂的实际问题为永久性职业。结果,由于一个独立祭司群体的缺席,古代中国伦理学思想的发展就完全不同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化宗教;既无礼拜亦无祭司的古代佛教的伦理学也是如此。

    此外,正如我们后面就要探讨的,只要祭司群体未能获得独立地位和权力,比如中世纪之前的古代那样,宗教生活的理性化就会要么残缺不全,要么被完全忽略。如果早期巫师和圣乐师的身份群体使巫术理性化但又未能发展出一种名副其实的祭司职务(比如印度婆罗门的情况),祭司群体就会走上一条独特的道路。然而,并非任何祭司群体都能发展出相对于巫术来说是全新的东西:理性的形而上学和宗教伦理。它们的发展要以祭司以外的两种力量之一或两者同时发挥作用为前提,一是先知,二是俗众;前者是形而上学神启或宗教伦理启示的载体,后者是礼拜对象的非神职信徒。

    我们在考察祭司以外的这些因素如何影响宗教并使之足以超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近似的巫术阶段之前,必须讨论一下由于祭司在礼拜中的既得利益而导致的宗教演变的某些典型趋势。

    三、对诸神与魔鬼之成败的反应

    应当尝试通过强制还是恳求去影响一个特定神祇,乃是一个最为基本的问题,而答案也只能依靠业已得到证明的效果。正如巫师必须保持自己的超凡魅力一样,该神也必须不断证明自己的威力。如果对一个神施加影响的努力总是无效,人们就会断定,要么是该神无能,要么是对他施加影响的正确途径尚不可知,于是他就会被抛弃。在中国,若干突出的成效就足以使一个神获得声望和力量(神、灵),从而赢得数量可观的虔信者,直到今天仍是如此。如果诸神的能量得到了证明,皇帝作为臣民面对上苍的代表,就可以授予诸神各种封号和荣誉。但是,几次突出的挫折就足以使一座庙宇再也无人光顾。相反,以赛亚斩钉截铁的预言——只要犹太国王始终坚定不移,上帝就不会让耶路撒冷落入亚述人之手——实际上最终应验,这一历史的偶然则为此后上帝及其预言家们的地位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

    更早期的前泛灵论物神(fetish)和具有巫术天赋者的超凡魅力也有类似的情形。巫师一旦失败,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相比之下,祭司享有的优势则是能把自己的失败归咎于神。不过,这样一来,随着诸神声望的衰落,祭司的声望也就岌岌可危了。但祭司们可以找到这样的方式来解释失败:责任不在某个神,而在神的崇拜者行为不当。从这种解释中反而可能会生出崇拜该神的观念,而不是对他进行强制。该神为什么没有留心他的信徒,这一问题就可以这样来解释了:信徒没有对神表现出足够的崇敬,没有满足他对献祭之血或甘露汁的需求,或者最后,他们摒弃了他而投奔了其他的神。在某些情况下,即使重新崇拜或者加深崇拜该神也无济于事,因为敌人的诸神仍然更强大,于是他的声誉也就来日无多了。这时人们可能就会转而投奔更强大的神,尽管也还有办法解释这位旧神难以捉摸的行为,说他的神威不可能衰落,甚至会得到巩固。有时祭司们也真的能够想出这样的办法,最突出的范例就是耶和华的祭司们找到的办法,乃至以色列人陷入越来越深重的灾难困境时,他和他的人民的关系反而变得空前稳固。其原因将在后面讨论。但是,必须发展出一系列新的神性才能正好出现这种情况。

    拟人化构想的诸神与魔鬼在质上对人本身的优越性,最初也只是相对的。他们的激情以及他们对享乐的渴望被认为是无限的,也像人类一样强烈。他们既非全知亦非全能(显然,只有一个神可以拥有这些属性),同时也未必是永生的(巴比伦和日耳曼的诸神就不是)。然而,他们往往有能力借助自备的魔力饮食手段来确保他们迷人的存在,犹如巫师的魔力饮剂可以延长人的寿命一样。拟人化诸神与魔鬼之间唯一的质量差别,就是有益于人和有害于人的神灵的差别。很自然,对人有益的神灵通常就被认为是善良崇高的神,理应受到崇拜,有害于人的神灵一般就被看作低下的魔鬼,常常被认为极端狡诈或者无比歹毒,他们不应受到崇拜,而要用魔法予以驱除。

    但是,差别并非始终沿着这个特定路线形成,当然也并非始终要把有害力量的主宰贬低成魔鬼。诸神得到的崇拜并不依赖于他们的善良,甚至也不依赖于他们的无比重要性。实际上,某些十分伟大善良的天神经常得不到礼拜,并不是因为他们与人类相距遥远,而是因为他们的影响显得很均衡,其高度的规律性看来极有保证,无需特殊的干预也能得到。另一方面,明显具有魔鬼特性的神灵,比如印度瘟神楼陀罗(Rudra),并非总比善神虚弱,实际上可能会被赋予巨大的潜能。

    四、道德之神以及对他们不断增长的需求

    除了在某些情况下极具重要性的善恶力量的重大质的差别以外,在众神当中还会发展出一种特殊的道德品性——这对我们这里的讨论至关重要。一个神会具有道德品质,这种可能性决不限于一神教。实际上,它存在于众神形成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不过,在一神教的层面上,这项发展会产生意义特别深远的后果。很自然,在道德之神当中极为常见的就是专司立法的功能神和控制神谕的神。

    “占卜”的技艺最初都是产生于巫术,而巫术的基础则是相信精灵的存在,这些精灵和各种生物一样在按照某些秩序原理发挥自己的功能。一旦知道了精灵们如何作为,人们就可以根据各种征候征兆来预测他们的表现,就是说,根据过去的经验就可能推知他们的意图。举凡建房、修墓、铺路,从事经济和政治活动,都要参考被经验确认为有利的地点或时间做出决定。如果一个社会群体,比如中国的所谓道士,是以占卜者的技艺实践为生,那么它的行当(“风水”术)就可能具有根深蒂固的力量。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一切经济理性化的努力都会由于精灵的反对而归于失败。因此,要想在任何地方建造铁路和工厂,都有可能与这些精灵发生某种冲突。资本主义只是在达到了力量巅峰的时候才克服掉了这个因素。在最近的俄日战争中,日军似乎错过了多次有利的战机,原因就是占卜者竟宣称这些有利战机是凶兆。另一方面,早在[公元前479年]布拉底战役中,[斯巴达摄政王]保萨尼亚斯(Pausanias)就已经在机敏地操纵各种有利不利的征兆,把它们用于军事战略之需。凡是政治权力要占用司法或立法功能时,例如把发生氏族冲突时的仲裁者建议变成一种强制性裁定,或者把出现宗教或政治罪错时由一个威慑性群体采用的原始私刑制裁变成一种有条理的程序,这时几乎总会通过一项神启(一项神的判决)寻找特殊的解决办法。只要占卜者在把持神谕的准备或者解释神的判决方面获得了成功,他们往往就会登上拥有持久支配权的地位。

    与实际生活的现实完全吻合的是,法律秩序的监护者未必到处都是最强大的神:印度的伐楼拿(Varuna)不是,埃及的玛亚特(Maat)也不是,阿提卡的莱库斯(Lykos)更不是,狄克(Dike)、忒弥斯(Themis),甚至阿波罗也都不是。唯一使这些神具有了个性的乃是他们的道德资格,与此相应的则是这一观念:神谕或者神的判决总是能够揭示真理的。道德之神成为道德与法律秩序的监护者,并非因为他是一个神,事实上,与人类不同,人格化的神最初与道德规范几乎毫无关系。毋宁说,一个神的道德优势在于,他把这种特殊的行为类型置于了他的庇护之下。

    随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人们对诸神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需求。第一,大规模的和平政治实体内部有序的司法决定权日益增强,因而对它提出了质量要求。第二,对永恒而有序的宇宙的理性认识范围日益扩大(根据气象变化安排经济活动即可看出其中原因)。第三,全新的人际关系越来越需要通过常规进行调整,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越来越依靠并遵守这些规则。第四,特定言论——不管是朋友、封臣、官员、交易伙伴、债务人还是无论其他什么人的言论——的可靠度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与经济重要性。这四项发展的根本含义就在于,个人对一个责任体系的忠诚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这使计算一个特定个人的未来品行成为可能。

    此后,即使诸神——人们转而寻求他们的保护——也被认为要服从某种道德秩序,或者像那些伟大国王一样成为这种秩序的缔造者,使他们的神意成为该秩序的专门内容。在第一种情况下,诸神的背后会出现一种更高的非人格力量,对他们进行内在的控制,评定他们的作为的价值。当然,这种超神性的力量可能会表现为许多不同的形式。最早的表现就是“天命”。在古希腊人那里,天命(moria)就是每个人的命运当中那些基本面貌的无理性定数,至关重要的是道德中立的定数。这种注定的定数在一定限度内是有弹性的,但是,哪怕是最伟大的诸神,要想公然干预注定的天命,也会面临极大的危险(ὐπépμοpον)。这使人们能够解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祈祷归于无效。这种定数观特别投合军事集团的常规心态,他们尤其不会接受对一种具有道德关切而又不偏不倚、明智而慈善的“天道”的理性主义信仰。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横亘于武士阶层与任何宗教理性主义或者纯粹道德理性主义之间的鸿沟。我们已经简要谈到了这种断裂,而且还有机会在许多场合看到这一点。

    官僚阶层或者神权政治阶层——例如中国的官僚或者印度的婆罗门——所专注的非人格力量则完全不同。它们是和谐而理性的世界秩序中的天道力量,对任何特定情况都倾向于做出一种宇宙般的安排或者道德与社会安排,但总的来说两方面都会包括在内。和道家一样,儒家的这种秩序也是既有宇宙性质,又有独特的道德——理性性质,它是一种非人格的天道力量,保证着世界历史的规律性和恰当秩序。这是一种理性主义官僚制的观点。印度教的律则(20)具有更强烈的道德色彩,它是固定的宗教礼仪秩序和固定的宇宙秩序、从而总的来说也是固定的人类活动秩序中的非人格力量。这是吠陀祭司们秉持的观念,他们运用实质上的经验技艺、更多的是通过强制而不是崇拜去影响神。这里也应当包括后来印度教的超神和宇宙统一性(all-unity)观念,它高于诸神,独处于整个无目的变化和无常的现象世界之外——这是那些耽于冥想、毫无俗世关切的知识分子们持有的观念。

    即使在自然秩序和通常被认为与之平行的社会环境秩序——特别是法律秩序——并没有被看作高于诸神,而是被看作诸神的创造物(后面我们将会探讨什么条件下才能出现这种情况)时,人们也会很自然地假定,神将保护他所创造的秩序不受损害。这个假定得到了思想上的贯彻,对于宗教行为和人对神的普遍态度都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后果。它刺激了宗教伦理的发展,刺激了神对人的要求和自然对人的要求的分化,后者经常被证明是不恰当的。到此为止,人们一直采用两种原始方法去影响超自然的力量:一是通过巫术手段让它们服从人的目的;二是讨取它们欢心、把它们争取过来,办法不是运用任何道德品性,而是满足它们的私欲。除了这些方法以外,现在又增加了一个独特的方式:服从宗教律法以博得神的青睐。

    五、宗教伦理的巫术起源和禁忌的理性化

    当然,宗教伦理并非真的开始于这种观念。恰恰相反,此前早已存在着另一个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宗教伦理体系,它产生于纯粹的巫术行为规范,违背这个体系会被视为宗教丑行。凡是存在着发达的精灵信仰的地方,人们都会认为,那些不同寻常的事件,有时甚至包括习见的生命过程——比如患病、分娩、青春发育、月经——都是一个特殊的精灵进入人体所致。该精灵要么被视为神圣,要么被视为不洁;这是可变的,而且往往是偶然事件的产物,但实际效果却相同。一个人不应激怒该精灵,以免它进入这个好事的不速之客体内,要么就使用巫术手段加害于这个不速之客或者任何其他可能被它缠住的人。结果,这个人的身体和社会交往都将遭到避讳,而且他应当避免接触他人,有时甚至包括他的肉体。在某些情况下,这样一个人必须小心进食,以免他自己的食物受到巫术的玷污,比如波利尼西亚的超凡魅力君主们。

    无疑,只要这套观念得以发展,各种物或人就会被具有巫术超凡魅力的人运用的巫术操纵手段赋予禁忌的性质;于是,接触新的禁忌对象就会导致恶魔的魔法作祟,因为他的禁忌可能会传播。这种转移禁忌的超凡魅力权力,尤其在印度尼西亚和南太平洋地区,业已经过了相当系统的发展。无数经济与社会利益都要顾及到禁忌的认可,举凡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这是仿效中世纪早期国王们禁止砍伐森林的做法)、经济困难时期保护稀缺用品以防不经济的消费、保护私人财产尤其是享有特权的神职人员和贵族的财产、保护共同的战利品不被个人劫掠(比如约书亚对亚干事件的处理(21))、为了维护血缘或声誉的纯洁性而在身份群体之间实行性关系和人际关系的隔离,都是如此。这是宗教对非宗教目的进行直接约束的最基本、最普遍的范例,也表明了宗教领域的特殊自治性,它那些令人不快的沉重规范,其无理性确实有些让人不可思议,甚至那些禁忌的受益者也会有同感。

    禁忌的理性化最终导致了一个规范体系,据此,某些行动永远都会被解释为应予制裁的宗教丑行,有时甚至需要犯罪者以死抵罪,以防有罪的个人之罪招来恶魔的魔法殃及整个群体。道德体系就是以这种方式产生的,禁忌则给了它最终的认可。这种体系包括了饮食上的限制,禁止在禁忌日或“不吉利的”日子里工作(安息日最初就是这种类型的禁忌日),某些禁律则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尤其是血亲范围内的人不得通婚。通常情况下,不管是出于理性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例如对付疾病以及恶魔魔法的其他影响的经验,一旦习以为常,最终都会被视为神圣。

    某些群体是如何在具有禁忌性质的明确规范和寓于特定物体或动物体内、具有不同重要意义的内在精灵之间发展出一种独特联系的,这还说不清楚。精灵化身为神圣的动物,由此产生了地方性政治联合体的礼拜中心,这在埃及有着最突出的范例。这种神圣动物以及其他物体或人造物,也有可能成为其他社会群体的礼拜重点,它们也许更多地是自然形成的,也许是人为形成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

    六、禁忌规范:图腾崇拜与共餐制

    以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最为普遍的社会制度,就是众所周知的图腾崇拜制度,这是某个物体——通常是某个天然物、在最纯粹的图腾崇拜形态中则是某个动物——同某个特定社会群体之间的特殊关系。对后者来说,图腾动物乃是兄弟关系的一种象征;最初,整个群体吃完该动物之后,它便象征着群体共同拥有了它的灵魂。当然,这种兄弟关系的范围是个变数,一如群体成员与图腾物的关系性质也存在可变因素一样。在充分发展的图腾崇拜类型中,群体的兄弟情谊也包括对一个异族通婚的亲属群体承担一切兄弟友爱的责任,而图腾关系则意味着禁止宰杀和食用图腾动物,但群体礼拜进餐时除外。这些发展的极致就是一系列准礼拜性质的义务,它们出自一个共同的——尽管不是普遍的——信仰:该群体乃是那种图腾动物的后裔。

    关于这种遍及世界各地的图腾兄弟关系的发展,人们至今还在争论不休。我们这里要说的只是,就其功能而言,图腾形象乃是在礼拜联合体中形成的诸神的泛灵对应物,一如前述,这种联合体会与各种各样的社会群体有关,因为,如果没有一个建立在提供人身和宗教保障的兄弟情谊基础上的功能性组织(Zweckverband),就不可能进行非经验的思维,哪怕该组织是纯粹人为的组织。因此,由亲属群体负责实施的性行为调整,尤其会吸引具有禁忌性质的宗教约束力的关注,图腾崇拜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是这种体系并不仅限于对性关系进行调整,也不仅仅在亲属群体范围内通行,而且毫无疑问也不是首先在这个背景下出现的。毋宁说,它是一种十分普及的方法,旨在把兄弟般的群体置于巫术的约束之下。相信图腾崇拜的普适性,尤其是相信所有社会群体、所有宗教实际上都是派生于图腾崇拜,这是极端的夸大其词,如今已被彻底否定。不过,在由巫术动因加以保障和推动的两性劳动分工的发展过程中,图腾崇拜往往发挥着极有影响的作用,而且,在正常的群体内部现象——易货贸易——的发展与调整过程中,图腾崇拜往往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与对群体范围以外的贸易形成了对照。

    禁忌,特别是饮食上的限制,给我们展示了具有深远意义的共餐制度的一个新源头。前面已经谈到了该制度的一个源头,那就是家族。另一个方面就是把共餐限制在具有同等巫术资格的同侪范围内,这是由禁忌产生的结果,以表明什么叫作不洁。共餐制的这两个方面可能会相互竞争,甚至会相互冲突。例如,一个出身于并非丈夫所属的亲属群体的妇女,往往不能与丈夫同桌用餐,某些情况下甚至禁止要她看着丈夫吃饭。由于禁忌而受到围护的国王,受到禁忌约束的种姓或宗教共同体等等特权身份群体的成员,也不得与人共餐。而且,高等特权种姓的礼拜餐、甚至一日三餐都必须防止“不洁”的局外人窥视。反过来说,共餐往往是催生宗教团体的一个手段,有时可能就会形成政治与种族联盟。因此,基督教史上的第一个重大转折点就是彼得与非犹太改宗者在安提阿举行的会餐,保罗为此和彼得发生了激辩,因为保罗把此事看得实在非同小可。

    七、种姓禁忌、职业等级伦理、资本主义

    另一方面,禁忌规范可能会给贸易和市场的发展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交往造成极其严重的障碍。像伊斯兰教的什叶派就告诫教徒说,本教以外的人们是绝对不洁的;这给信徒与他人的交往制造了难以逾越的障碍,直到最近也还是如此,尽管借助于形形色色的虚构已经使这种局面得到了缓解。印度的种姓禁忌对人际交往的限制远比中国神灵信仰的风水制对贸易的干预强有力的多。4当然,即使在这些问题上也会存在基本生活需求对宗教权力的天然限制。因此,按照印度的种姓禁忌,“工匠之手总是洁净的”。矿山、工场、可在商店里出售的任何物品,以及托钵僧弟子(婆罗门的苦行门徒)接触过的食物,也都是洁净的。在有产阶级一夫多妻制的利益压力下,唯一容易遭到大范围突破的印度种姓禁忌,就是种姓之间的两性关系禁忌,低等种姓的姑娘在某些范围内可以获准做妾。随着铁路运输的发展,印度劳动力的种姓制也会像中国的风水制一样缓慢消失,这是确定无疑的。

    从理论上说,种姓禁忌的限制未必能阻止资本主义的出现。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凡是禁忌发挥着巨大能量的地方,绝不可能出现原生性的经济理性化。尽管人们会做出一切努力去削弱种姓隔离,但基于种姓制度的心理抵触仍在发挥作用,这就阻止了不同行业的工匠聚集在同一个工厂里工作。种姓制度倾向于永远保持手工业类型的劳动专业化,即使不是通过主动的规定,也是由于它的普遍精神和前提而产生的结果。种姓的宗教认可对于经济活动的全面精神影响,与理性化的影响完全背道而驰。在种姓制度下,特定的行业就其作为不同种姓的标志而言,都需要获得一种宗教认可,并具有神圣天职的性质。即使最受歧视的印度种姓——盗贼也不例外——都会把自己的行当看作特定神祇或者特殊神意所注定的,是安排给成员的特殊生活使命,每个种姓都会通过技术上尽善尽美地完成指派给它的天职来培育价值感。

    但是,一个种姓制度的职业伦理显然是传统主义而不是理性的,至少就相关的行业来说是如此。它要在——按照行业标准——产品质量的绝对完善中得到实现和确认。它的思维方式同生产方式理性化的可能性极不相容,与按照理性商业经济路线而系统地组织商业经营的可能性也极不相容,前者是所有现代理性工艺的基础,后者则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基础。人们必须到禁欲主义的新教伦理中才能看到对经济理性主义和经营者的道德认可。种姓伦理颂扬的是手艺精神并为此骄傲,而不是以货币来衡量的经济收益,也不在乎把理性的工艺运用于对劳动力的理性使用所带来的奇迹,它在乎的是生产者个人的精湛技巧,这体现在与生产者特定种姓相称的产品的精美与价值上。

    最后,应当注意到,从我们就这些关系提出的一般性论点可知,尤其对于印度种姓制度来说,关键之处就在于它和信仰灵魂转世的联系,特别是与这一信条的联系:个人命运在来世得到任何可能的改善,都要依赖于忠实地完成因种姓身份而在当下指派给他的终身职业。任何脱离自己种姓的努力,特别是企图闯入其他种姓和更高种姓的活动领域,都有可能招来恶魔的魔法,且很有可能对来世不利。这就说明,根据对大量印度事务的观察,为什么恰恰是天生最渴望改善来世身份、最坚定地恪守种姓义务的最下等种姓,却从不打算通过社会革命或改革去颠覆种姓制度。《圣经》强调的重点在路德的指令中得到了响应,即“坚守你的职业”,而这在印度人当中却被升华为一种基本的宗教义务,并且由强大的宗教制裁措施予以保障。

    八、从巫术伦理到良心、罪与救赎

    只要对精灵的信仰理性地转变为对诸神的信仰,只要对精灵的强制让位于对适合礼拜的诸神的崇拜,精灵信仰的巫术伦理也会经历某种转变。这种重新取向是通过以下观念得以发展的:谁要蔑视神定的规范,恐怕就会招来专门照料这些规范的神在道德上的不满。于是人们可能就会产生这样的假设:敌人获胜或者有其他灾难落在自己群体头上,那并不是因为神的虚弱,而是因为神不满于信徒们违逆他所守护的法则而感到恼怒所致。因此,群体的罪孽乃是咎由自取,神会降临灾难以表示对他所宠爱的人们的惩罚与教诲。于是,以色列的先知们总是能够指出他们每一代人民或其祖先的不端作为,而这些作为招来了上帝几乎是无尽的愤怒,因为事实是明摆着的:上帝让他的子民成了根本就不崇拜上帝的异族人的臣民。

    这种观念在神的概念走上了全能之路的地方,都以所有能够想象到的形式得到了普及,构成了一种脱胎于巫术传统的宗教伦理,而那些传统只是以恶魔的魔法观念发挥作用的。因此,违逆神的意志就是一种成为良心负担的道德罪孽,完全不管直接的后果如何。降临在个人头上的灾难都是神定的惩罚,是犯下了罪孽的结果,由此,个人希望通过“虔诚”(神能接受的行为)获得解脱,从而使个人得到救赎。在《旧约》中,意味深长的“救赎”观念仍然有着摆脱具体灾祸的基本的理性含义。

    在宗教伦理的早期阶段,它和巫术崇拜一直有着另一个共同特征,因为它往往是由诸多异质传统和禁律构成的综合体——因此它产生于形形色色的动机和需求。从我们的现代观点来看,在这个综合体内,几乎不存在重要和不重要因素的差异,对道德规范的任何违背都会构成罪。后来,对这些道德观念加以系统化,由于理性地渴望通过让神愉悦的行为以确保个人的外在快乐,结果可能就是把罪看作一体化的抗神(恶魔)力量,不管它附着在什么人身上。而善则被认为是一种对待神圣的态度,以及根据这种态度而做出一贯表现的整体能力。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还会发展出一种救赎的希望,一种为善而善的无理性渴望,从而获致对这种德行的慈善意识。

    几乎有无穷尽的各种观念,通过一再与纯巫术观念相互交错而导致了虔诚的升华,这成了一种特殊生活行为的持久基础,因为升华产生了持久动力。当然,这种升华是极其罕见的,只是断断续续地通过日常宗教而臻于完全纯正。如果罪与虔诚仍被分别视为整体力量,仍被认为很可能是物质的实体,我们面对的就仍然是“巫术”领域;在这个阶段,行为人的“善”“恶”之性质就会仿照某种毒物、某种医用解毒剂或者某种体温的性质被加以解释。因此,在印度,一个人通过苦行得到并蕴涵在他体内的神圣力量——tapas(22),最初指的就是交配季节的禽鸟、宇宙起源时的造物主、由禁欲而致神圣歇斯底里时的巫师所产生并导致了超自然力量的热。

    从这里走向如下观念——行善者会得到一副具有神性来源的灵魂、会以各种形式拥有内在的神性,其间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这一点后面我们还会论及。同样,从罪乃是人体内的一种毒物、必须经由巫术手段加以救治这一概念,到让他着魔的恶魔概念,再到极恶的恶魔力量——作恶者必须与之进行斗争以免屈从于它的危险力量——这一达到顶点的概念,也有很长一段距离。

    绝不是任何伦理都经过了达到这些概念的全部历程。儒家伦理就没有极恶的概念,总的来说,也缺少罪是一种整体的恶魔力量这种概念。希腊或罗马人的伦理中也不包含这些概念,他们不仅没有那种有组织的独立祭司群体,而且没有先知这种历史现象,它通常都是托庇于宗教救赎而产生出一种集中化的伦理规范。印度并非没有先知,但它具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性质和一种高度升华了的救赎伦理。这一点将在后面讨论。

    先知与祭司是宗教伦理之系统化和理性化的孪生载体。但是还有第三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因素决定着宗教伦理的演进:先知与祭司们竭力按照某种伦理方向施加影响的俗众。我们现在必须简要审视一下这三种因素的相互作用。

    注 释

    1 如果德文版的段落划分的确就是手稿原貌的话,那么本节的第一部分原是韦伯的第一节。本节这里合并了德文版的第二和第三部分,它们分别只有第2页和第7页。

    2 韦伯用德文的常用词“做‘礼拜’”(“Gotteszwang”)与“对神的强制”(“Gottesdienst”)做了比较。

    3 参阅韦伯《印度的宗教》,137f。

    4 关于“风水”,见韦伯《中国的宗教》(The Religion of China),199,214,217,276,297。

    (三)先知

    一、先知对祭司与巫师

    什么是社会学所说的先知呢?我们这里不去考虑像布赖希格(Breysig)提出的“拯救者”(Heilbringer)那样的一般问题。1并非任何拟人化的神都是一个得到崇敬的拯救者,无论那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拯救。而且毫无疑问,也并非任何拯救者都会成为一个神,甚至成为救世主,尽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我们所理解的“先知”指的是一种超凡魅力的纯个人载体,他根据自身的使命而昭示一种宗教教义或者神谕。发布某种古老的——不管是真实的还是假设的——神启的“宗教复兴者”,与声称有权作出全新解释的“宗教奠基者”,两者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区别。这两种类型会逐渐相互融合。无论如何,一个新宗教共同体的形成未必就是先知发布的教义所产生的结果,因为它也可能产生于非先知改革者们的活动。我们这里也不考虑一个先知的信徒究竟是更倾心于他这个人——比如琐罗亚斯德、耶稣和穆罕默德的情形,还是更倾心于他的教义——比如佛陀和以色列先知的情形。

    就我们这里的目的而言,个人天职乃是区别先知与祭司的决定性要素。后者因为服务于一个神圣传统而要求获得权威,但是先知的这种要求则依赖于个人的启示和超凡魅力。几乎没有先知是产生于祭司阶层的,这并非偶然。一般来说,印度的救赎导师并非婆罗门,以色列的先知也并非祭司。琐罗亚斯德的情况是个例外,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可能性:他可能是僧侣贵族的后裔。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祭司则凭借其职位施与救赎,尽管也会涉及个人的超凡魅力,但为祭司提供了正当权威的,则是他们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救赎机构成员的僧侣职位。

    但像巫师一样,先知也完全是凭借他的个人天赋发挥能量。不过与巫师不同,先知发出的是明确的神启,其使命的核心是教义或诫命,而不是巫术。至少从外表上看,这种区别是不确定的,因为巫师往往都是博学的占卜专家,有时甚至独独如此。在这个阶段,神启就是不断作为神谕或者梦的解析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同巫师事先磋商,对社会关系的任何变革都不可能一开始就被接受。直到今天,澳大利亚的一些地方,氏族首领大会也要事先采纳巫师们对梦的解析,而这种做法的逐渐隐退则是标志着它的世俗化。

    另一方面,只是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一位没有超凡魅力证明的先知才能成功地确立自己的权威——实际上这就意味着巫术。至少,一种新教义的发布者实际上总是需要这样一种证明的。不要忘了,耶稣自身的正当性,以及他所坚称的只有他才了解天父、只有通过对他的信仰才能接近上帝,其全部基础就是他在内心感觉到的巫术超凡魅力。毫无疑问,正是这种权力意识而不是其他什么因素,才使他踏上成为先知之路。早期基督教的使徒时代以及此后时期的特征,就是四处漫游的先知乃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人们总是要求这样的先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精灵的特殊天赋,或者具备专门的巫术能力或迷醉能力。

    先知们也像进行巫术治疗和劝诫一样非常频繁地从事预言活动,事实上,比如《旧约》,特别是预言书和编年史中都频频提到了先知(nabi,nebiim)2。但是,就我们这里使用这个词的意义而言,先知与刚刚谈到的那些类型之间的区别乃是一个经济因素,就是说,他的预言是没有报酬的。因此,阿摩司(23)才会愤慨地拒绝nabi这一称号。无偿服务这一标准也使先知有别于祭司。典型的先知是为观念而传布观念,不是为了报酬,至少不是以任何明显或规则的形式。要求预言的传布具备无偿性质的规定有过多种多样的形式。这样就发展出了一个经过细心培育的要求,即古代基督教的使徒、先知或导师都不得“(为了私利而)利用”宗教宣言,而且只能在有限的时间段里享用信众的款待。基督教的先知被要求靠自己双手的劳动为生,佛教徒则只是靠他们并非专门请求来的施舍为生。这些指令在保罗使徒书中被一再强调,佛教的教规则以另一种形式反复进行了强调。“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一名言也适用于传教士,不过,无偿布道当然是布道本身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约在以利亚(24)时代,古希伯来预言时期就是一个遍及近东和希腊的强有力的预言传布时期。大概与亚洲重建的世界大帝国有关,随着国际贸易在长时间中断后的重新恢复和增强,特别是在近东,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先知预言。当时,希腊受到了色雷斯的狄俄尼索斯酒神崇拜以及各种各样先知预言的入侵。除了准先知式的社会改革者以外,某些纯粹的宗教运动现在也闯入了荷马时代祭司们简朴的巫术与礼拜学问。富有情感色彩的礼拜,建立在“能言善辩”基础上、富有情感色彩的先知预言,阻断了神学理性主义(赫西奥德(25))的发展,成了宇宙起源哲学思辨、哲学上的神秘学说以及救赎宗教的开端。与这些富有情感色彩的礼拜平行发展的,则是向海外的殖民以及——至关重要的——城市的形成和由于市民武装的发展而带来的城邦的变化。

    这里没有必要细述8世纪和7世纪的这些发展,罗德(Rohde)对此已经做过精彩的分析3,其中有一些还能追溯到6世纪甚至5世纪。它们与犹太人、波斯人和印度人的先知运动属于同一时代,大概与儒家之前的中国伦理学成就也属于同一时代,尽管我们对后者只有微不足道的了解。这些希腊“先知”在职业特性的经济准则方面以及对某种“教义”的把握方面有着广泛的差异。希腊人还在职业传授与无偿传布观念之间做出了区分,比如我们从苏格拉底那里就能看到这种范例。此外,在希腊还存在着唯一真正的会众宗教类型,即带有救赎教义的俄耳甫斯教(Orphism)与其他任何救赎预言和技巧类型、特别是具有神秘性质的类型的明确分化。这种区别的基础就体现在俄尔甫斯教所传布的真正救赎教义之中。

    二、先知与立法者

    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把不同类型的先知与各种各样的拯救者——不管他们是不是宗教拯救者——区分开来。在各个历史时代,从先知向立法者的过渡都是变动不居的,如果你对后者的理解就是一个受命负责系统整理或者重构律法的人物的话,比如希腊调停人(aisymnetai)(26)那样的突出范例(梭伦、查隆达斯等等)。如果只是顺应时势,这样一个立法者或者他的努力就决不会得不到神意的认可。

    一个立法者完全不同于意大利的波德斯塔(27),后者是从群体之外被召唤来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新的社会秩序,而是召来一个独立公正的仲裁者,特别是在同一社会等级的家族之间结成世仇的情况下。另一方面,立法者一般都是在社会紧张局势变得显而易见之时才被召来尽职,虽然并非始终如此。这会特别频繁地出现在以下局势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货币财富不断增长,另一部分人则受到了债务奴役,武士阶层出现了经济分化,结果就为改革政策提供了最初的刺激。另一个因素则是通过经济活动获得了财富而正在崛起的商业阶级由于未能实现政治抱负而心怀不满,这使旧的武士贵族受到了挑战。解决身份群体之间的冲突并提出新的具有永久效力的神圣律法,就是调停人的功能,为此他必须确保得到神的认可。

    摩西很有可能是个确凿的历史人物,从功能上说他是一位调停人。因为,希伯来最古老的神圣立法内容,都是因为出现了货币经济,从而在联盟内部出现了迫在眉睫或者业已存在的尖锐利害冲突。找到调和或者预防这些冲突(例如豁免年的seisachtheia4)的办法、借助一个统一的全民之神把以色列组织成一个联盟,都是摩西的巨大成就。实质上,他的作用介乎一个古代调停人和穆罕默德之间。接受摩西所阐述的律法则刺激了刚刚统一起来的民族进入了一个扩张期,一如许多其他情况下在身份群体之间达成的妥协也刺激了它们的扩张一样,特别是雅典和罗马。“摩西之后以色列再没出现他那样的先知”,这一圣经名言意味着,犹太人从来就没有过另一位调停人。

    不仅任何先知都不是这个意义上的调停人,而且一般来说通常被认为发布了预言的也不属于这个范畴。诚然,甚至晚期的以色列先知也都与社会改革有关。他们强烈诅咒那些压迫奴役穷人的人、那些田连阡陌的人、那些靠贿赂扭曲正义的人,而这些都是古代世界随处可见的导致了阶级分层的典型行动,且到处都因为城邦(polis)的发展而得到强化。耶路撒冷也是在这些晚期先知的时代被组织为城邦的。对社会改革异乎寻常的关注是以色列先知们的特征。由于这种关注并不存在于同一时期的印度先知们中间而显得尤为突出,尽管佛陀时代的印度被认为十分近似于6世纪的希腊。

    为什么希伯来先知们要关注社会改革,这可以在宗教原因中找到一种解释,后面我们就要涉及。但是不能忘记,以色列先知只是把社会改革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他们主要关心的是对外的政治,这主要是因为它构成了他们的上帝的活动舞台。以色列先知把社会及其他类型的不公看作是对摩西律法的亵渎,主要是为了解释神的愤怒,而不是为了制定社会改革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唯一的社会改革理论家——以西结——乃是一位祭司理论家,几乎不可能被看作先知。最后,耶稣则根本不关心社会改革本身。

    琐罗亚斯德和他饲养牲畜的人民一样憎恨掠夺成性的游牧民族,但他的启示实质上却是宗教启示。他的核心关切是反对巫术的迷醉礼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而斗争,这当然会产生一些附带的经济结果。显而易见,穆罕默德的情况也非常近似,他的重心也是宗教,他的社会改革方案由奥马尔(28)始终如一地贯彻了下来,几乎完全就是为了把信徒们统一起来以反对异教徒,并维持一支数量尽可能庞大的军队。

    先知的性质就在于,他们并不是从任何人那里接受使命,而是——可以说——夺占了使命。诚然,希腊城邦的僭主们掌握权力也有着篡夺的性质。这些希腊僭主的一般功能会使人想到合法的调停人之一,他们往往会追求自己独特的宗教政策,比如支持富有情感色彩的酒神狄俄尼索斯崇拜,这是在大众而非贵族当中流行的礼拜。不过,前述先知们掌握权力的方式乃是一种神谕的结果,实质上是为了他们的宗教目的。此外,他们与众不同的宗教使命,以及他们反对迷醉礼拜的斗争,往往与希腊僭主的典型宗教政策反其道而行之。穆罕默德基本上以政治为取向的宗教以及他在麦地那的地位——介乎意大利波德斯塔的地位和加尔文在日内瓦的地位之间——主要产生于他的纯先知的使命。他是个商人,最初是麦加虔信派市民集会的领袖,此后他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念念不忘获取战利品的好战的氏族组织,能够为他的布道提供理想的外部基础。

    三、先知与道德导师

    另一方面,在先知与道德导师,尤其是社会道德导师之间有着不同的过渡阶段。这样一个导师富有新颖的智慧或者失而复得的古老智慧,门徒济济,为平民百姓提供咨询,在公共事务上为君主们充当顾问并且可能会尽力促使他们建立某种新的道德秩序。宗教或哲学智慧的导师与门徒之间的关系异常牢固,并受威权主义方式的规制,在亚洲的神圣律法中尤其如此。这种关系到处都是最稳定的忠诚关系之一。一般来说,安排巫术和英雄品质的训练都是把新手指派给特别老到的师傅,或者准其挑选一个师傅,犹如德国大学里的兄弟会小“新生”选择资深成员(Leibbursche)一样。所有关于鸡奸的希腊诗歌都是产生于这种尊师的关系,在佛教徒、儒教徒,实际上在所有的僧侣教育中,都可以看到类似的现象。

    最完整体现了这种师徒关系的就是印度神圣律法中的古鲁(29)的地位。属于上流社会的每一个年轻人都要无条件地跟从某个婆罗门导师接受多年的训导。古鲁拥有绝对的权力,对他的服从义务类似于西方随员(famulus)(30)与教师(magister)(31)的关系并优先于对家庭的忠诚,正如宫廷婆罗门(purohita)的法定地位远远高于西方最有势力的忏悔神甫的地位一样。然而,古鲁毕竟只是一个传播后天知识而不仅是神启知识的导师,并且是受托而非凭借自身权威进行传播的。

    哲学式道学家以及社会改革家并不是我们所说意义上的先知,无论他们可能会显得多么类似于先知。实际上,像恩培多克勒(32)、毕达哥拉斯那样最早的传奇般希腊贤哲倒是最接近于先知。其中有些人给人们留下了某种独特的救赎教义和人生指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自以为具有了救世主的身份。这种知识分子类型的救赎导师在印度也有同侪,但是希腊导师远不如印度导师那么始终如一地专注于救赎的人生和教义。

    那些实际的“哲学学派”的奠基者与领军人物甚至更不能被认为是我们所说的先知,不管他们在某些方面多么接近于这个范畴。孔子与柏拉图确实有些差异,但他们都不过是从事学院式教育的哲学家,尽管到了孔庙连皇帝也要行礼如仪。他们的主要不同在于,孔子专心致志于在各项社会改革中对君主们施加影响,而柏拉图只是偶尔为之。

    这些人物与先知的主要差异就是,他们缺乏那种必定是富有情感色彩的说教,而这正是先知的独特之处,不管那是通过口头、小册子还是任何其他类型文字作品(比如穆罕默德的某些《古兰经》章节)传播的。先知的角色更接近于民众领袖(demagogos)或政治家,而不是导师。另一方面,苏格拉底认为自己与诡辩派的职业教育角色格格不入,他的活动没有那种受到直接神启的宗教使命,因而从概念上说肯定有别于一个先知的活动。苏格拉底的“精神”(daimonion)只是对具体情势做出反应,而且只是进行劝诫。对于苏格拉底来说,这是他的道德理性主义和强烈的实用理性主义的外部边界,他所采取的立场就像孔子对待巫术预言的立场一样。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根本不能把苏格拉底的“精神”与真正宗教伦理的良知相提并论,更不能把它看作是预言的手段。

    中国、印度、古希腊以及中世纪犹太人、阿拉伯人和基督教的所有众所周知的哲学家及其学派,也同样存在着与希伯来先知们独有特征的这种歧异。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所有这些哲学学派全都大同小异。就其倡导的生活方式而言,它们倒是更接近于神秘仪式的救赎预言,例如毕达格拉斯学派的情况,或者更接近于样板式的救赎预言(下面就要谈到这层含义),比如犬儒学派的情况,他们既反对秘密宗教仪式的那种神圣恩宠,也反对世俗的文明,在这点上显得与印度教和东方的禁欲主义教派有着某些相似之处。然而,凡是并非通过亲身得到的神启而宣示宗教性救赎真理的地方,就看不到我们这里特指的先知。在我们看来,这一资质必须被视为先知的决定性标志。

    最后,印度的宗教改革者商羯罗、罗摩奴阍以及西方的同类人物路德、茨温利、加尔文、卫斯理,都不属于先知这个范畴,因为他们并没有声称提供了一种实质上是全新的神启,也没有以某个特定神谕的名义发言。摩门教创始人则有着先知的特征,他甚至在细节上都很相似于穆罕默德;犹太先知们尤其具备这些特征。孟他努(Montanus)和诺瓦替安(Novatianus)以及摩尼(Mani)、马西昂(Marcion)这样的人物也都属于先知类型,他们传播的教义内容比乔治·福克斯(33)的教义更加理性,后者则是一位富有情感气质的先知类型。5

    四、神秘教义传播者与导师

    如果我们把上述这些有时联系得非常紧密的类型不算作先知的范畴,也仍然还有其他一些类型。首先就是神秘教义传播者。他会操办圣事,比如包含着救赎之恩的巫术活动。世界各地都有这种类型的救赎者,他们和一般巫师仅仅有程度上的差别,而决定这种差别的则是他们周围聚集着一批专门的会众。这种神秘教义传播者的王朝大都是在神圣超凡魅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这种超凡魅力被认为是可以遗传的。这些王朝的声望维持了若干世纪之久,它们赋予自己的门徒以巨大权威,因而发展出了一种等级森严的僧侣统治地位。这在印度尤其如此,那里的古鲁称号也被用以指称已被公认的救赎分发者及其全权代表。中国的情况亦复如此,道教的坛主以及某些秘密教派的首领就在发挥着这种僧侣统治的角色。最后,现在就要谈到的样板式先知类型,一般来说到了第二代也会演变成神秘教义传播者。

    神秘教义传播者也曾非常广泛地分布在近东地区,并在前述先知时代进入了希腊。然而,伊洛西斯神秘教派的世袭领袖,这些更古老的贵胄家族,至少也代表着单纯的世袭祭司家族的另一种边缘现象。神秘教义传播者并没有道德学说,即使有,充其量也只是发挥着次要作用,他所传播的乃是巫术救赎。而且,他的主要天赋就是代代相传的巫术技艺,通常就是以这种技艺为生,因为人们对它有着巨大的需求。所以,我们也必须把他排除出先知的范畴,尽管有时他也会指明某种新的救赎之路。

    五、道德预言和样板式预言

    这样,便只剩下了两种我们所说的先知,其中一种最明确的代表就是佛陀,另一种特别明确的则是琐罗亚斯德与穆罕默德。就后者而言,先知主要是充当宣示神及神意的工具,这种神意要么是一项具体的命令,要么是一种抽象的规范。他从神那里领受了布道的使命,要求人们把服从作为一种道德义务。这种类型我们应当称之为“道德先知”。另一方面,先知也可能是个样板人物,他通过个人榜样证明了另一条宗教救赎之路,比如佛陀就是如此。这种类型的先知并不宣扬某种神圣使命或者服从的道德义务,而是针对渴望得救的人们的既得利益现身说法,使他们走上他本身经历的同一道路。我们把这第二种类型叫作“样板式先知”。

    样板式类型是印度先知预言独有的特征,尽管中国(比如老子)和近东也有个别的现象。另一方面,道德类型则仅出现在近东地区,且不管那里有着什么样的种族差异。无论是《吠陀》还是中国的典籍,其最古老的部分都是由宗教歌手的颂歌与感恩以及巫术礼仪构成的,看上去根本不可能像在近东或伊朗那样在印度或中国发展出道德类型的先知预言。这里的决定性原因在于,后者并不存在一个先验的人格化道德神。在印度,只有在圣事和巫术形式中,而且只是在后来的大众信仰中才能看到这一观念。但是,在已经明确把大雄(34)与佛陀视为先知的那些社会阶层的宗教信仰中,道德预言只是断断续续地出现过,而且始终很容易在泛神论的方向上被重新解释。中国社会具有极大影响力的那些阶层,其道德规范中根本就没有道德预言的概念。至于这一点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与这些阶层——当然决定于各种社会因素——的知识特性有关,这将在后面进行讨论。

    就纯粹的宗教因素而言,对于印度和中国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构想一个受到理性调整的世界,其原点就包含在献祭的礼仪秩序中,万事万物都要依赖其中不可变更的顺序,特别是气象过程不可或缺的规律性;从泛灵论角度来看,这就意味着精灵与魔鬼的常规性动或静。无论按照经典的还是异端的中国观念看来,这些过程都被认为要由政府在道德上的正确作为加以保证,即政府要遵循正途——道,否则就会一事无成;甚至《吠陀》的教义也是这样要求的。因此,在印度与中国,律则和道分别代表着类似的超神性非人格力量。

    另一方面,超验的道德化人格神则是近东人的概念,它非常接近于一个实行理性官僚统治的全能世俗国王的概念,两者的因果关系是无法否认的。在世界各地,巫师都是最早出现的祈雨者,因为收获要依赖于及时、充足而又不至于泛滥的降雨。直到现在,中国皇帝仍在充当祈雨者的角色,因为,至少在华北地区,气候的无常使得人们很难把握灌溉的常规,不管这种常规多么粗放。意义更为重大的则是修建长城与开凿内陆运河,这是帝国官僚制的真正源泉。皇帝竭力想要通过献祭、公开忏悔以及各种德行——例如消除行政弊端、组织搜捕尚未受到惩罚的罪犯——来避免气象的紊乱。因为人们始终认为,必须到君主的个人过失或者某种社会乱象中寻找使精灵受到刺激和宇宙秩序紊乱的原因。根据古老的传说,降雨也正是耶和华允诺给予信徒们——当时他们主要是农民——的酬报之一,上帝答应既不会给得太少,也不会给得太多以致洪水泛滥。

    但是在整个美索不达米亚和阿拉伯地区,收获的创造者并非降雨,而只是人工灌溉。在美索不达米亚,灌溉乃是君主绝对权力的唯一来源,他强迫被征服的臣民兴修运河并沿河兴建城市,以此获取收益,正如对尼罗河道的调整乃是埃及君主们的力量源泉一样。在近东的沙漠与半干旱地区,这种对灌溉用水的控制大概就是某个神祇的概念的来源,他从无到有地创造了,而不是像其他地方相信的那样繁育了大地和人类。这种沿河经济实际上是从无到有在沙漠中创造了收获。君主们甚至通过立法和理性的整理编纂而创造了法律,而世界上的这项发展正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开的先河。因此,看上去顺理成章的是,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世界的运行秩序就被认为是一个为所欲为的、超验的人格神的定律。

    另一个——但却是消极的——因素可以解释某种反映了人格神操纵下的世界秩序在近东的发展,即那里相对缺乏充当印度和中国伦理的载体,并在这些国家创造了“无神论”宗教伦理的独特社会阶层。但即使在埃及——那里的法老本身最初就是神,阿肯那顿要创造灵魂一神教的努力也因为受阻于祭司的力量而归于失败,后者已经对民间的泛灵论进行了系统化,使之变得不可战胜了。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一神教和煽动性的先知预言遭到了古老众神的抵抗,他们早已被祭司们从政治上组织起来并且自成体系;此外,稳固的国家秩序也限制了前者的发展。

    法老与美索不达米亚的王国给以色列人留下的印象,远比那些伟大的波斯君主(basileus kat exochen(35))给希腊人留下的印象要强烈得多(例如,色诺芬的教育学论著就被冠以《居鲁士的教育》之名,这反映了居鲁士对希腊人的强烈影响,尽管这是位战败的君主)。古以色列人之所以能够从世俗法老的“奴役之家”获得自由,仅仅是因为他们得到了一位神性王者的帮助。实际上,他们随后建立世俗君主国就被明确地宣布为是对人民的真正统治者耶和华的背叛。希伯来先知预言完全是以同那时的主要政治列强——大国国王——的关系为取向的,后者体现着上帝发怒时的惩罚,先是毁灭了以色列,然后因为神的干预而允许以色列人从流亡中返回故土。琐罗亚斯德的情况看来也是如此,他的一整套看法都是以西方文明国度的观念为取向。

    因此,最早的先知预言,无论是以二元的还是一神教的形式,且不管某些其他具体的历史影响,其独特的性质看来都是决定性地受制于相邻的、已被高度控制的社会组织大型中心对不太发达的毗邻民族形成的压力。后者从令人恐惧的民族那种无情的好战性中感受到自己面临着无休止的危险,往往会从中看到一个天王的愤怒和恩宠。

    六、先知启示的性质:作为一个有意义整体的世界

    无论一位特定的宗教先知主要是道德类型还是样板类型的先知,先知启示都包含着一种统一的世界观,它产生于一种自觉整合起来的有意义的人生态度,对于先知本人及其信徒来说都是如此——这是双方的一个基本共同点。在先知看来,人生与世界、社会事件与宇宙事件,都有某种系统化的内在意义,人的行为要想带来救赎,就必须以此为取向,必须以具有完整意义的方式去塑造行为。这种意义的结构也许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它可以把逻辑上完全异质的各种动机整合为一个统一体。支配着整个观念的并非逻辑上的一贯性,而是实用性估价。然而,它始终意味着要努力把全部人生现象加以系统化,不管取得成效的范围和尺度多么不同;这就是说,要把实际行为纳入一种人生方向,不管它在具体情况下会采取什么形式。此外,这种意义也始终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宗教观念,即作为一个体系的世界需要以某种方式形成一个“有意义的”条理化整体,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就要按照这个假设去衡量和评价。

    经验的现实与世界作为一个有意义整体这一观念——它的基础乃是宗教假设——的冲突,在人的精神生活中以及他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中都产生了最为强大的张力。当然,应对这个难题的绝不仅仅是先知预言。祭司智慧与世俗哲学,理智主义与通俗化变种,无不与此相关。整个形而上学的终极问题始终就是:如果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理应具有某种意义,特别是如果人生理应具有某种意义,那么这种意义是什么?如何看待世界才算符合这种意义?先知和祭司的宗教问题乃是孕育了非司铎哲学的发源地,后者就是在那里得到发展的。随后,祭司和先知们却不得不与世俗哲学这一宗教演进的极其重要的因素进行竞争。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更贴近地审视一下祭司、先知与非神职人员的相互关系。

    注 释

    1 见Kurt Breysig,Die Entstehung des Gottesgedankens und der Heilbringer(Berlin: Bondi,1905)。布赖希格很早就使用了“宗教社会学”一词,他在Kulturgeschichte der Neuzeit的第二卷Altertum und Mittelater als Vorstufen der Neuzeit(Berlin: Bondi,1901)第一和第二章中论述了犹太先知与耶稣。布赖希格雄心勃勃的努力可以作为同时代人与韦伯的工作的一个比较;它的叙述性和扩散性证明了韦伯方法的分析力。

    2 关于nebiim,见韦伯《古代犹太教》(Ancient Judaism),IV,2。

    3 见Erwin Rohde, Psyche, The Cult of Souls and Belief in Immortality Among the Greeks(London: Paul, Trench, Trubner, 1925)。

    4 “豁免年的Seisachtheia”,即摩西要求的安息年免除债务;参阅《旧约·申命记》15:1—3。希腊文seisachtheia,即“摆脱”(负担),指的是6世纪雅典的梭伦改革中取消债务。

    5 孟他努和诺瓦替安都是基督教早期教会(2世纪末3世纪初)的奠基人。摩尼是巴比伦摩尼教的创始人。第四个人物在德文本中为Manus,但从上下文来看那是讹读,应为马西昂,2世纪时的《圣经》批评家和教派创始人,他的运动后来融入了摩尼教。

    (四)先知与祭司之间的会众

    一、会众:恒定的俗众联合体

    如果先知的预言卓有成效,他就会成功地赢得一些固定的帮手。这些人可能是弟兄(Sodalen,这是巴托洛梅对《伽泰》(Gatha(36)术语的译法1)、门徒(《旧约》和印度教的说法)、伙伴(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说法)或者信徒(《以赛亚书》和《新约》的说法)。无论如何,他们都是先知的个人虔信者。祭司和占卜者则相反,他们会组织成行会或职务等级群体。我们在分析支配的形式时还将着重考虑这种关系(见第十五章)。这些固定帮手会与先知一起积极贯彻他的使命,一般来说也都具备某种特殊的超凡魅力资格。除了他们以外,还会有一个信徒的圈子,他们以提供食宿、金钱或劳务支持先知,并祈望通过他的使命获得救赎。这些人可能会断断续续地参与社会行动(Gelegenheitshandeln),或者持续不断地结为会众(Gemeinde)。

    特指的宗教意义上的会众[因为该词(在德语中)也被用以指称为了经济、财政或者其他政治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邻里],既不是仅仅因为与这里特指的先知预言相关、也不是因为与任何类型的先知预言相关才出现的。一个宗教共同体的出现主要是与作为程式化之结果(Veralltäglichung)的先知运动有关,就是说,先知本身或者他的门徒借助于这种程式化过程,保证了他传道活动的恒定性以及会众对恩宠的分享,由此也确保了这项事业与从业者在经济上的存在,从而也为那些承担着宗教功能的人保留了垄断特权的机会。

    这是形成宗教会众时的程式化的首要结果,由此可知,在非先知宗教的神秘教义传播者与祭司周围也会形成会众。实际上,对于神秘教义传播者来说,会众的存在乃是一个常规现象。与之相反,巫师则是独立从业,或者,如果他是一个行会的成员,他会服务于一个特定的邻里或政治群体,而不是一个专门的宗教会众。就像伊洛西斯神秘教派领袖的会众一样,神秘教义传播者的会众一般也都是开放的群体,成员并不固定,凡是祈望得救者,都可以和神秘教义传播者及其助手建立关系,通常都是临时性的关系。不过,伊洛西斯神秘教派有点像是一个区域共同体,并不依赖于特定的地方。

    样板式先知的情形则完全不同,他们是通过个人榜样无条件地证明了得救之路,比如像大雄与佛陀的托钵僧就是这样,他们属于一个更小范围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中的门徒仍有可能与先知保持着个人联系,并且行使特殊的权威。然而,这种样板共同体之外也会有一些热忱的虔信者(比如印度的优婆塞(37)),他们并不是让自己走上彻底的得救之路,而是通过证明自己对样板式圣徒的虔信而获得相对最佳的救赎。这些虔信者要么完全没有宗教共同体中的固定身份,比如佛教优婆塞最初的情况,要么根据固定的规则和义务被组织为某种专门的群体。当祭司、祭司式顾问或神秘教义传播者——比如佛教的和尚——脱离了宗教共同体并受托承担礼拜之责时(初起阶段的佛教并不存在这种礼拜之责),通常就会出现这种情形。不过佛家普遍的做法都是结为自愿的临时联合体,而多数神秘教义传播者与样板式先知都会具有庙宇——那里供奉着有组织的众神中的特定神祇——祭司身份。这些会众的经济存在均靠捐赠来保障,并靠怀有宗教需求的人们提供的献祭品和其他馈赠维持。

    在这个阶段还不存在固定的俗人会众。我们今天的宗教教派成员概念并不适用于那个时期的情形。那时的个人就是某个神祇的虔信者,大体上类似于一个意大利人就是某位特定圣徒的虔信者。不过这里有一个几乎是根深蒂固的低级错误:把大多数甚至全体中国人都视为宗教意义上的佛教徒。这种误解源于以下事实:接受了儒家伦理(这是唯一得到官方认可的伦理规范)熏陶的许多中国人,在按照儒家的规矩建造房宅和安葬已故亲属之前,都要咨询道教的风水先生,但同时还要给亡灵安排佛教的超度。有些人会持续参与对某个神祇的礼拜,可能还会形成一个对此怀有长期关切的小圈子,但除了他们以外,我们在这个阶段所能看到的只是一些变动不居的俗众,或者说——如果能够使用现代政治术语进行比喻的话——只是一些“流动选民”。

    毫无疑问,如果仅仅出于纯粹的经济考虑,这种条件就无法满足礼拜主持者的利益。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要竭力创造一个会众,由此,礼拜的个体信众将会采取固定的组织形式,从而变成一个具有固定权利和义务的共同体。个人信众向固定会众的过渡乃是常规过程,先知的教义则会通过这一过程进入日常生活,一如某种固定制度所发挥的功能。于是,先知的门徒或信徒就变成了神秘教义传播者、导师、祭司或者本堂牧师(或者兼领所有这些职能),服务于某个热衷于排他性宗教目的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就是俗人会众

    不过,从其他起点出发也能达到同样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祭司的功能是从巫师演变为真正的祭司的,他们要么是有土地的祭司家族传人,要么是地主豪门和君主的家庭祭司和宫廷祭司,要么是组织成身份群体和负责献祭礼拜的专业祭司。个人或者群体在需要时会求助于这些祭司,但是除此以外,祭司可以从事任何被认为无损于他们身份群体名声的行当。还有一个可能性则是,祭司们会依附于某些特殊组织,或者依附于行业的或其他的——尤其是政治的——联合体。但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不存在脱离了所有其他联合体的实际会众。

    只有在从事献祭活动的祭司群体把他们的神的特定信众有效地组织成一个排他性联合体之后,才会出现这样的会众。还有一个更常见的宗教共同体产生方式:一个政治联合体遭到毁灭之后,该联合体之神的宗教信徒和祭司们作为宗教会众而继续存在。在印度和近东可以看到这些类型中的第一种,与此相关联的则是通过许多中间阶段完成了由神秘教义先知和样板式先知或者宗教改革运动向一个固定会众组织的过渡。许多小型的印度教派就是作为这一过程的产物而发展起来的。

    相反,从服务于政治组织的祭司过渡到宗教会众,则主要与近东、特别是波斯的世界大帝国的出现有关。政治联合体被消灭,民众被解除了武装,但他们的祭司却被赋予了某些政治权力并确保了自己的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宗教会众被视为安抚被征服者的有益工具,犹如邻里联合体发现转变为强制性共同体将会有助于保护财政利益一样。因此,凭借从居鲁士到阿塔泽克西兹的波斯国王所颁布的饬令,犹太民族在王权保护下发展成了一个宗教共同体,并且有了一个神权政治中心——耶路撒冷。如果是波斯人获得了胜利,大概也会给特尔斐阿波罗以及效力于其他神祇的祭司家族、可能还有俄耳甫斯先知带来同样的机缘。埃及的政治独立结束之后,本国的祭司创建了一种“教会”组织,这显然是最早有了教会会议(synod)的组织。另一方面,印度则出现了更狭隘意义上的会众,即样板式会众。在那里,婆罗门的身份稳定性以及禁欲主义规范的稳定性,都比各种各样转瞬即逝的政治结构强固得多,因此,各种道德救赎体系便超越了一切政治分界线。在伊朗,琐罗亚斯德教的祭司历经若干世纪,在一个封闭性宗教组织中获得了传教的成功,它在萨桑王朝(38)治下变成了一个政治“教派”(Konfession)。(阿开民王朝(39)的历代国王并不是琐罗亚斯德教徒,毋宁说是玛兹达(40)的信徒,这有他们的文献为证。)

    政治权威与宗教共同体的关系——由此产生了宗教教派的概念——将在分析支配时进行讨论[参阅第十五章]。这里仅仅指出一点就足够了:会众宗教是一种具有多样化表现和极大流动性的现象。只有在俗人以积极参与的方式被长期组织起来的时候,我们才能使用这一术语。一个划定了祭司管辖范围的单纯的行政管理单元就是一个堂区(parish),但还不是一个会众共同体。不过,即使堂区的概念——它不同于世俗的、政治的或者经济的共同体,在中国与古代印度的宗教中也并不存在。而且,希腊和其他古代胞族以及类似的礼拜共同体都不是堂区,而是在某个神祇的庇护下采取集体行动的政治联合体或者其他类型的联合体。至于古代佛教的堂区,也不过是临时逗留的托钵僧应邀参加半月一次集会的区域。

    在中世纪的西方基督教、宗教改革后的路德教与圣公会教义中,以及在近东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堂区实质上是一个被动的教会税负单位和祭司的管辖区域。在这些宗教中,俗人一般都完全缺乏会众的特性。当然,某些东派教会一直保留了会众权利的微弱残余,这在西方的天主教和路德教中也有所见。另一方面,古代佛教徒的修行,也像古代伊斯兰武士、犹太教和古代基督教一样拥有宗教会众,只是组织的紧密程度不同而已(后面对此还要详加讨论)。此外,俗人能够发挥某种实际影响,可能与缺少一个固定的地方会众组织有关。比如伊斯兰教大概就是这种情况,那里的俗人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特别是在什叶派地区,尽管这一点并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如果得不到地方俗人的同意,国王一般不会任命那里的祭司。

    但是,任何教派,就这一术语的专门意义[这是后面将要讨论的一个主题(见第十五章,十四)]来说,其独特性质就在于,它们都是建立在各个地方会众的封闭性联合体基础上的。新教的浸礼会和独立派以及后来的公理宗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由此开始的逐渐过渡最终就产生了一个典型的组织——归正宗(the Reformed Church)。然而,就是在归正宗教会已经成为普遍性组织的地方,获得成员资格也还是有条件的,即通过订约加入某个特定的会众。我们后面还要回溯由这些差异所产生的某些问题。真正的会众宗教的发展一般来说都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我们这里特别关心的只是这项发展的一个结果:就宗教所发挥的实际影响而言,共同体内部祭司与俗人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意义。由于这种组织具有会众的特殊性质,祭司的强大地位越来越意味着必须牢记俗人的需求,以维持并扩大共同体的成员规模。实际上,任何类型的祭司在某种程度上都处于相同的地位。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力,祭司往往必须满足俗人的大量需求。他们必须抓住在俗人当中发挥作用的三个因素:(a)先知预言,(b)俗人的传统主义,(c)俗人的理智主义。与这些因素相比之下,另一个在这里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则产生于祭司活动本身的必然性和倾向性。这个因素需要和第一个因素联系起来谈。

    一般来说,道德先知与样板先知本身也都是俗人,他们的权力地位依赖于俗人追随者。任何先知预言都会因为它的特有性质而使祭司活动的巫术成分遭到贬值,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佛陀及其他类似的人物,还有古以色列的先知们,都反对并谴责人们去追随那些博学的巫师和占卜师(这些人在希伯来文献中也被称作“先知”),实际上他们蔑视一切巫术,认为它们根本就毫无益处。只有通过与永恒(the eternal)发生特殊的宗教关系和有意义的关系,才能够得到拯救。佛教徒认为妄言巫术能力乃是一种死罪;不过,印度或以色列的先知从来没有否认无信仰者当中存在着巫术能力,基督教使徒或者古代基督教传统也都不否认。由于拒绝巫术,所有的先知都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怀疑祭司的活动。希伯来先知的神并不要求燔祭,而是要求服从他的戒律。没有什么地方的佛教徒是仅仅凭借《吠陀》的知识和礼仪寻求得救的;而古代的苏摩(41)献祭在最古老的《伽泰》中则代表着被阿胡拉–玛兹达所厌恶的事物。

    因此,先知及其俗人追随者与祭司传统的代表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到处都存在的。先知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完成自己的使命或者成为殉道者,这有赖于权力斗争的结局,某些情况下则决定于国际形势,比如在以色列。琐罗亚斯德除了依靠自己的家族以外,也还依靠贵族和王族的支持以对抗无名的反先知;印度先知和穆罕默德的情况亦复如此。另一方面,希伯来先知依靠的则是城乡中产阶层的支持。然而,与主持日常礼拜的专门人员相反,所有的先知都会利用在俗人当中获得了先知超凡魅力的那种声望。一个新的神启的神圣性与传统的神圣性是对立的,每一方都会依仗宣传上的成功,祭司可能会与新的先知预言达成妥协,或者压倒它的教义,或者消灭它——如果它不克制自己的话。

    二、经文、教义和圣典宗教

    总之,祭司们必须承担这样的义务:编纂整理获胜的新教义或尽管遭到先知抨击但仍然延续下来的旧教义。如果他们要想确保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划定一些界限,确定什么是理应、什么是不应视为神圣的,必须把自己的观念灌输进俗人的宗教信仰中去。导致这种发展的原因未必就是怀有敌意的先知危及祭司的地位,例如印度就是这样,那里很久以前就出现了这项发展。而祭司们仅仅关心保护自己的地位免受可能的攻击,以及必须确保传统实践不受俗人的怀疑,都可能产生同样的结果。凡是出现这项发展的地方,都会产生两个现象,即经文和教义,两者可能涉及非常不同的范围,特别是后者。经文圣典包含着神启和传统本身,而教义则是祭司对它们意义的阐释。

    汇集先知的宗教启示或者世代相传的神圣知识,可能会采取口头传说的形式。在许多世纪当中,婆罗门的神圣知识都是口口相传的,而且实际上还禁止书面的记录。这当然给这种知识的文字形式打上了永久的烙印,也说明了各流派(Shakhas)的文本何以存在着并非无足轻重的差异,原因是,只有获得再生的人才有资格拥有这种知识,把它传给没有再生经历并且因其种姓地位(首陀罗)2而遭到排斥的人,乃是极大的罪孽。可以理解,为了保护行会的执业利益,所有巫术知识最初也都具有这种秘宗知识特性。不过,这种巫术知识的某些方面也普遍成了对大规模群体的其他成员进行系统教育的内容。最古老、最普及的巫术教育体系的基础就是这一泛灵论的假设:正如巫师本人为了他的技艺需要再生并拥有一个新的灵魂一样,英雄行为则需要一种超凡魅力,它必须通过巫术的操纵被唤醒、被检验并注入英雄体内。武士就是通过这一途径而得到英雄主义新生的。这种意义上的超凡魅力教育要有见习期,要考验勇气,要经历痛苦的锤炼,要分出圣洁与荣耀的等级,要举行年轻人的加入式,要为战斗做好准备,这在任何饱尝战争的社会中几乎都是一种普遍的制度。

    当巫师群体最终演变为祭司群体时,这种极端重要的对俗人进行教育的功能也不会丧失,祭司们会始终专注于维护这种功能。秘宗知识会日益萎缩,祭司教义则会变成得到圣典的认可、由祭司根据教义加以阐释的传统。这种圣典宗教随后就会变成一种教育体系的基础,那不仅是对祭司阶层专业成员的教育,而且也是对俗人的教育——实际上尤其是对俗人的教育。

    作为相互竞争的群体和先知预言争夺共同体控制权的结果,绝大多数——尽管并非全部——经典的神圣文集都会变得具有法定的封闭性,容不得世俗的或者不合宗教需要的累赘。只要没有出现这种斗争,或者这种斗争并没有威胁到传统内容,经文被正式列入圣典就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犹太人的经文典籍直到公元90年神权政治国家遭到毁灭之后不久才确定下来,那是由雅麦尼亚宗教会议(42)确定下来的,大概是为了抵制使徒的预言,尽管那时的经典只是在原则上获得了承认。《吠陀》的经典被公认为是反对思想异端的。基督教经典的正式成型是为了应对诺斯替教的精神得救教义对小资产阶级大众构成的威胁。另一方面,古代佛教知识阶层的精神救赎学说,则集中体现在巴利语(Pali)的经典中,那是由于传播大乘普遍得救宗教时所面临的危险。儒家的经典文献也像以斯拉(43)的祭司法典一样是由政治势力强加于人的。正因为如此,前者从来就没有变成神圣,后者也只是在后来的一个阶段具有了真正神圣的性质,这始终是祭司活动的结果。只有《古兰经》是——根据哈里发的命令——直接编订成书的,而且立即成为神圣,因为半文盲穆罕默德认为,一本圣书的存在会自动成为一种宗教的声望标志。这种想法与圣典文献具有禁忌性质和巫术意义这种广为流行的观念密切相关。早在《圣经》经典得到公认之前很久,据认为触摸《旧约》前五卷和那些真正的先知文献,“手就不干净了”。

    我们这里并不关心这一过程的细节以及什么范围的文献会成为圣典文献。由于宗教游吟诗人的巫师身份所起的作用,能够进入《吠陀经》的不仅包括英雄史诗,也包括针对酩酊大醉的因陀罗而作的嘲讽诗,以及其他囊括了各种可以想象的内容的诗歌。同样,《旧约》正典则收入了与先知言论有关的一首情诗以及各种私人情况。最后,《新约》还包括了保罗的一封纯私人信件,《古兰经》则在若干章里记录了先知穆罕默德一生中极富人情味的家庭烦恼。

    这样的经典在结尾时一般都会作出如下的理论说明:以往的宗教史上只有某个特定时代能够得益于先知的超凡魅力。按照犹太经师们的说法,这就是从摩西到亚历山大的那个时期,按照罗马天主教的观点,这个时期就是使徒时代。总的来说,这些理论正确地表达了对先知和祭司两种系统之间鲜明对照的认识。先知是通过一种终极的、完整的价值立场,抱着把人与世界的关系统一起来的目的将宗教加以系统化的,而祭司则是把先知预言或者神圣传统的内容加以系统化,给它们提供一种决疑术的理性分析框架,使之适应他们自己这个阶层以及被他们控制的俗人的生活与思维习惯。

    祭司教育从最古老的超凡魅力阶段发展到文字教育阶段,在一种信仰演变为经文宗教的过程中,都有着非常实际的重要性,无论那是在某种经典被尊为神圣这一完整意义上,还是在某种经文固定为神圣规范而具有了权威性——比如埃及的《亡灵书》(44)——这一比较温和意义上的经文宗教。由于读写能力对于处理纯世俗事务变得更加重要,因而具有了官僚制管理并按照规章和文件进行的特征,甚至对世俗官员和有教养的俗人的教育也落入了识文断字的祭司之手,这些祭司可能还会——比如在中世纪的官署里——直接担当一些其功能与使用文字有关的职务。至于会在多大程度上出现这些过程,除了取决于行政管理官僚化的程度以外,还要取决于其他阶层——主要是武士贵族阶层——在多大程度上发展并控制了自己的教育体系。后面我们必须要论及产生于这个过程的教育体系的分叉。我们还必须考虑纯祭司教育体系受到的全面抑制或停滞,这也许是产生于祭司的软弱,也许是因为缺少先知或者经文宗教。

    对于祭司教义的实质内容之发展来说,一个宗教会众的形成将提供最强有力的刺激——尽管那不是唯一的刺激,而且能使教义产生特殊的重要性。一旦一个宗教共同体得到确立,它就会感到需要同竞争性的异端教义划清界限,需要保持宣传优势,凡此种种都会倾向于突出分化的教义。当然,这种分化的过程可能会由于非宗教的动机而大大强化。例如,查理曼大帝为了法兰克教会而坚持采用“和子”句(45)教义,这就造成了东派与西派基督教会之间的差别之一。这一点以及他拒斥对偶像有利的教规,自有其反对拜占庭教会霸权的政治原因。3信奉完全莫名其妙的教义,一如东方和埃及大众拥护一性论教义那样,乃是反帝国与反希腊的分离主义、民族主义的表现。同样,后来一性论的科普特教会也是宁要阿拉伯人也不要[东]罗马人做统治者。此类倾向可谓屡见不鲜。

    但是,在突出与众不同的准则和教义方面,祭司们针对他们所深恶痛绝的冷漠以及成员的热情有可能消退的危险而进行的斗争,到处都在发挥着最为重大的作用。另一个因素则是突出特定教派成员身份的重要性,以及祭司们为成员改换教派门庭设置障碍。具有巫术基础的给图腾崇拜的成员或者武士氏族的成员文身,就是这样的历史先例。印度教各教派互不相同的体表着色,至少在外观上最为接近图腾文身。正如《旧约》中一再表明的那样,犹太人保留割皮传统和安息日禁忌也是为了体现与其他民族有别,事实上它在极大程度上已经实现了这样的效果。基督教选择太阳神日作为休息日,从而产生了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显著差异,尽管这种选择很可能是因为基督教接受了神秘主义的近东太阳教救赎教义中的救世论神话之故。穆罕默德选择星期五举行每周的礼拜仪式,大概也主要是因为他在犹太人当中传教的努力宣告失败以后,要把自己的追随者与犹太人区别开来。不过他的绝对禁酒却有着大量古代与当代的类似现象堪与媲美,比如利甲族人和古希伯来人中的修行者就是这样,而按照穆罕默德的要求,必然会建立一道屏障去抵制那些(在圣餐仪式上)被迫喝酒的基督教祭司。

    在印度,与样板式先知相应的不同教义,一般都会有一种更具实用性的道德特征,尽管与宗教奥秘的传授密切相关的那些教义有着更多的仪式性质。著名的“十事”在吠舍离大结集上(46)造成了佛教的大分裂,但它不过是牵扯到一些修行规则的问题,其中包括的许多众所周知的细节之所以得到强调,仅仅是为了让大乘组织的分离得到承认。

    另一方面,亚洲的宗教实际上根本不知道把教义作为一种区分的手段。诚然,佛陀把他顿悟的四谛明确表述为崇高的八正道这一实用性救赎教义的基础。但是,为了达到实际结果而对这些真谛的理解,并非西方意义的教义那样是救赎工作的目标。大多数古代印度的先知预言也都是这种情况。

    基督教会众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有最具约束力的信条之一:上帝从无到有创造了世界。其结果就是确立了一位超验的上帝,这与诺斯替教的知性思辨截然不同。而在印度,宇宙论以及其他形而上学的思辨,始终是各哲学学派所关心的事情,它们在正统性方面无不享有非常广泛的回旋余地,尽管也不无某些限制。在中国,儒家伦理完全拒绝了任何形而上学教义的束缚,只有巫术和对精灵的信仰始终没有受到触动,因为它们事关保持对祖先的崇拜,正如传统上明确规定的那样,这是家产制——官僚制服从的基础。

    即使在道德预言以及它所产生的会众宗教中,名副其实的教义的扩散范围也有着广泛的差异。古代伊斯兰教对皈依者的基本要求仅仅是忠于神和先知,再加上服从若干实用性和礼仪性的主要戒律。但是,如果祭司、会众导师,甚至共同体本身成了宗教的载体,那么教义的差异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理论上都会变得更加广泛。后来的琐罗亚斯德教、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如此。不过只是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古希伯来人或伊斯兰教徒当中才会出现真正的教义之争,因为这两种宗教有着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教义神学理论的简明性。这两种宗教内部发生的争端都是集中在恩宠的教义这一主要领域中,尽管次要领域还涉及道德实践和礼仪及律法问题。琐罗亚斯德教的情况尤其如此。

    只有在基督徒当中,才发展出了一种包罗万象而又具有约束力的系统化和理性化的理论类型的教理神学,其中包括宇宙论问题、救世论神话(基督学)和祭司的权威(圣事)。这种基督教教理神学首先是在罗马帝国的希腊地区发展起来的,但在中世纪,重要的经营成果还是出现在西方。一般来说,神学的发展在西派教会那里远比东派教会更强有力,但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只要一个强有力的祭司组织相对于政治当局而言享有了最大限度的独立地位,那里就会出现神学的极大发展。

    基督教对阐发教义的这种全神贯注,在古代特别受到了作为希腊教育之产物的知识阶层特性的影响,也受到了产生于基督崇拜的特定形而上学前提和张力的影响,还受到了必须同最初仍然置身基督教共同体之外的知识阶层进行论战的影响,同时又受到了古代基督教会对纯理智主义的敌视态度的影响(这与亚洲各宗教形成了鲜明对照)。从社会角度来说,基督教是一个主要由小市民俗众构成的会众宗教,这些俗众是以相当怀疑的眼光看待纯理智主义的,主教们不得不对这种现象给予高度关注。在东方,非希腊的小市民向基督教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僧侣,这使希腊文化在东方遭到了毁灭,也使那里不再可能出现理性的教义建构。

    另外,宗教会众的组织模式也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古代佛教完全拒绝,而且是有意识地拒绝任何等级制组织,这就妨碍了在任何理性的教理神学问题上像基督教那样达成共识,即使有人认为救赎教义需要达成这样的教理神学共识。基督教认为自己必须拥有某种权力,能够对教义的正统性做出裁决,以防共同体的统一受到祭司们的思想能动性以及教会教育唤起的俗人对教义进行理性阐释的危害。这个漫长演变——这里不可能尽述其详——的过程,其结果就是罗马教会创造了主教这一永无谬误的教义职位,希望上帝不让这个世界首都的会众犯错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会看到一以贯之的教义解释,凡是必须作出涉及教义的决定时,就要接受这种教义职位任职者的授意。

    另一方面,出于下面就要说明的各种原因,伊斯兰教和东正教会坚持依靠教会教义组织的正式代表们——他们主要是神学家或祭司——达成的共识,作为决定教理神学真谛之效力的基础,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伊斯兰教能够达到这种状态就是由于坚信其先知的这一保证:神决不会让忠诚的会众犯错误。在这方面,东正教会则是遵循着最早的基督教会实践。这一点产生的根本影响就是延误了教义在这些宗教传统中的扩散。印度教赋予古鲁们开除教籍的权力,大都是出于政治原因而加以使用的,极少用来惩处背离教义的行为。

    三、作为先知宗教之结果的布道与教牧关怀

    在神圣教义的系统化过程中,祭司的工作不断得到了他们职业实践中的新鲜原料的滋养,这与巫师的实践截然不同。伦理类型的会众宗教出现了一种全新的事物,即布道;还有一种事物则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巫术的援助,即理性的教牧关怀。

    就该词的真正意义而言,布道就是在宗教和伦理问题上进行集体教育。通常这是先知预言和先知宗教所特有的。实际上,凡是在此之外出现的布道,都是对它们的模仿。不过一般来说,当神启宗教经由程式化而转变为祭司的经营时,布道的重要性就会逐渐下降,这时它的重要性就会与宗教中的巫术成分成反比。就其影响所及的俗众而言,佛教最初就是完全靠布道而存在的。在基督教那里,越是排除宗教的巫术和圣事成分,布道的重要性就越是突出。结果,布道在新教那里具有了最为重大的意义,祭司的概念完全被传教士的概念取代。

    教牧关怀是对个人进行的宗教培养,就其理性化与系统化的形式而言,它也是先知启示宗教的产物,它的渊源其来有自,那就是占卜师或巫师发布神谕和提供咨询。如果有什么疾病或者命运的其他打击使人怀疑乃是某种巫术的过错所致,人们就会求助于占卜师,这就必须要确定某种手段以安抚被激怒的精灵、魔鬼或神明。这也是忏悔的源头所在,但最初与对生活施加道德影响毫不相干。首先对忏悔与道德行为之间的联系发挥了影响的是伦理宗教,特别是先知预言。教牧关怀后来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形式。只要它是对恩宠进行超凡魅力式的分配,它就会与巫术操纵产生一种密切的内在联系。不过,灵魂的关怀也包括出现某些疑问时对个人进行有关具体宗教义务的教育。最后,在某种意义上说,教牧关怀处于恩宠的超凡魅力式分配和宗教教育之间,它要做的是为经受内在或外在痛苦的个人带来宗教慰藉。

    布道和教牧关怀对于生活行为的实际影响,在强度上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先知预言销声匿迹的时期,布道会呈现出最为强大的一面。在令人厌倦的日常生活中,布道的作用就会显著衰退,直至几乎完全丧失对生活行为的影响,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演讲的超凡魅力就成了一件个人的事情。

    所有形式的教牧关怀都是祭司们真正的权力手段,特别是对平凡世界行使权力的手段,而宗教一旦具有了伦理性质,教牧关怀对生活行为的影响就会变得最为强大。事实上,伦理宗教对大众的权力与教牧关怀的发展是并驾齐驱的。凡是伦理宗教的权力原封未动的地方,无论个人还是群体的公务人员,在所有的生存状况下都会求教于牧师的指点,正如在巫术宗教中——比如中国的宗教中——人们求教于职业占卜师的指点一样。犹太教经师、天主教告解神父、新教虔信派灵魂牧师、反宗教改革的天主教灵魂导师、印度的宫廷婆罗门(purohitas)、印度教的古鲁和托钵僧以及伊斯兰教教法说明官和苦行僧教团教长,这些宗教官员提供的教牧关怀,以经久不衰且常常是决定性的方式影响着俗众的日常生活以及掌权者的态度。

    当祭司们把道德决疑术同一个理性的教会苦修体系结合起来的时候,教牧关怀对个人生活的影响就会达到极致。富有罗马法决疑术素养的西派教会以不同凡响的老练方式做到了这一点。从根本上说,就是这些布道和教牧关怀的实际职责,推动着祭司们努力对道德律令和宗教真谛进行系统的决疑论证,实际上首先是迫使他们对神启本身尚未解决的大量问题表明态度。因此,把先知的命令从根本上加以程式化,使之成为具有决疑性质,因而相比先知伦理来说更具理性性质的特殊规范,也同样是布道和教牧关怀的实际职责。但在同时,这项发展会导致先知带给道德体系的那种统一性的丧失,从而使一个人因为与神之间“有意义的”特殊关系而得到一套人生准则,一如他亲自把握了这种关系并据此检验他与神的全部关系的重大意义,而不光着眼于个别行为的表象。祭司的实践则是既要对俗众进行正面的训诫、又要为他们作出决疑论证。因此,宗教对终极性目标伦理的专注必然会日渐消退。

    不言而喻,先知道德规范的大量正面训诫和祭司们进行的决疑改造,最终是从俗众的风习、惯例和实际需求向祭司们提出的各种问题中获得素材的,而这些问题要由他们凭借牧师职位进行处置。因此,祭司越是要按照神的意志调整俗众的行为模式,特别是要借此提高自身的地位和收益,在系统阐述教义和行为模式的时候就越是要迎合俗众的传统观念。如果没有发展出伟大先知的布道、从而不可能把大众的信仰从巫术基础上的传统束缚下扭转过来,情况会更甚。

    由于大众越来越成为祭司施加影响的对象和祭司权力的基础,祭司的系统化劳动也就越来越多地关注宗教观念与实践的最传统的形式,即巫术形式。因此,随着埃及祭司们坚定不移地争取更大的权力,泛灵论的动物崇拜被日益推到了宗教关切的中心地位,尽管与过去相比祭司们很可能具有了更多的系统化知识素养。在印度也同样如此,婆罗门取代了神圣超凡魅力歌手(hotar)在献祭仪式上的首要地位以后,礼拜却变得越来越系统化了。《阿闼婆吠陀》作为文学作品要比《梨俱吠陀》晚得多,梵书出现得就更晚了。但是《阿闼婆吠陀》中系统的宗教素材却比高贵的吠陀礼拜仪式和古吠陀的其他组成部分有着更古老的历史。实际上,《阿闼婆吠陀》是比古吠陀更纯粹的巫术之礼。由祭司们加以系统普及并改造为宗教巫术的过程,甚至在梵书中也仍在继续。正如奥尔登伯格(Oldenberg)强调的那样4,古吠陀礼拜实际上是有产阶层的礼拜,而巫术之礼自古以来就为大众所有。

    先知预言看来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古代佛教的知识冥思堪称登峰造极,相比之下,大乘宗实质上却是越来越倾向于纯巫术或者圣事礼仪主义这一态度的大众化。当琐罗亚斯德、老子以及印度宗教改革家——某种程度上也包括穆罕默德——的信仰成为俗众的宗教时,这些奠基者的教义也摆脱不了类似的命运。因此,《阿维斯陀经注解》便认可了豪摩崇拜,大概只是排除了若干受到琐罗亚斯德特别强烈谴责的狂饮作乐成分——尽管他也明确而强烈地反对豪摩崇拜。印度教一再表现出一种日益陷入巫术状态的倾向,或者无论如何也是半巫术的圣事救世论倾向。伊斯兰教在非洲的传播主要就是依赖于巫术的大众基础,由此而不断压倒其他竞争对手的信仰,尽管最初的伊斯兰教反对巫术。

    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它通常被解释为先知预言的没落或僵化。先知本人一般都是独往独来、出类拔萃的世俗传道者,他的目的就是要取代教会类型的传统式宗教恩宠,后者是在终极性伦理原则基础上组织生活的。然而,俗众接受先知一般都是基于这一事实:他拥有某种超凡魅力。这通常就意味着他是一个巫师,事实上是一个比其他巫师更伟大、更有力的巫师,他拥有无与伦比的力量能够支配魔鬼甚至死亡本身。这通常还意味着,他有能力让死人复活,甚至他本人也可能死而复生。简言之,他能够做到其他巫师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即使先知想要否认这种特有的力量也无关宏旨,因为在他死后这项发展也仍会继续。如果他继续以某种方式活在大批俗众中间,他本人就必须成为一个礼拜对象,这意味着他必须成为某个神明的化身。如果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俗众的需求至少也会保证最适合他们口味的先知教诲形式能够在一个选择过程中存续下来。

    因此,先知的超凡魅力力量和大众的悠久习惯这两种类型的影响,都在左右着祭司们的系统化努力,尽管他们会在许多问题上背道而驰。但是,除了先知们实际上总是产生于世俗群体之中或者在他们当中寻求支持这一事实以外,构成俗众的也并非都是传统主义势力。各个世俗阶层的理性主义则是祭司们必须与之较量的另一种社会力量,而不同的社会阶层都可能表现出这种世俗的理性主义。

    注 释

    1 见Christian Bartholomae编译,Die Gatha’s des Awesta. Zarathushtra’s Verspredigten(Strassburg:Trubner,1905),130;Sodalen(宗教会社成员)在琐罗亚斯德教中是第一等级的成员,第二等级由武士构成,第三等级是农民。

    2 关于首陀罗,参阅韦伯《印度的宗教》,55f。

    3 西派教会在公元9世纪对《尼西亚信经》做了修改,增加了“qui ex Patre Filioque procedit”(发自圣父和圣子)这一短语,由此宣布了对圣父和圣子以及发自他们两者的圣灵的信仰。这一改动成了东正教和西派教会长期纷争的缘由。

    4 见Hermann Oldenberg,Die Religion der Veda,1894,4th ed.,1923。(W)

    (五)农民、贵族与中产阶级的宗教倾向

    一、农民的宗教以及对它的意识形态美化1

    农民的命运受到了大自然的牢固束缚,深深依赖于生物过程和自然事件,经济上几乎完全不以理性的系统化为取向,因此,一般来说,只有在受到奴役或无产阶级化威胁的时候,农民才会成为宗教的载体,不管这种威胁是来自内部(金融的或领主的)还是来自外部的政治力量。

    古代以色列的宗教史已经表明了农民阶级受到的两个主要威胁,一是带来奴役的外部列强的压迫威胁,二是农民与大地产富豪的冲突(后者在古代都居住在城里)。那些最古老的文献——特别是《底波拉之歌》(Song of Deborah(47)——就已经展示了堪与埃托利亚人、萨谟奈人和瑞士人媲美的农民联盟斗争的典型要素。与瑞士的情形相比还有另一个相似点,即巴勒斯坦的陆桥地理特征,它正好位于跨越了埃及到幼发拉底河这一地带的通商大道上。这一点很早就为货币经济和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古以色列人联盟的矛头所向就是住在城里的非利士人和迦南人大地产富豪们,后者都是使用铁制双轮战车作战的骑士,一如《旧约》中描述的歌利亚那样,是“自幼便受到训练的武士”,竭力要去奴役流淌着牛奶和蜂蜜的山坡上的农民,要让他们成为进贡者。

    这种斗争以及摩西时代的社会统一与扩张,总是在耶和华宗教的救世主(“弥赛亚”,源出mashiah,即如基甸和其他人那样的“救世主”以及所谓“士师”)领导下反复再现,这是意义极为重大的历史因素。因为有了这种特殊的领导,一种远远超出寻常农民礼拜水平的宗教关切,很早就进入了巴勒斯坦农民的古代宗教。但是,直到耶路撒冷城被征服之后,耶和华崇拜加上摩西的社会立法才最终成为真正的伦理宗教。实际上,正如先知们的社会劝诫所表明的那样,即使像巴勒斯坦发生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农民社会改革运动的影响,它们的矛头所向是城市大地产主和金融富豪,其依据则是摩西律法中关于身份群体平等化的社会规范。

    然而,先知宗教绝不是由于受到农民的特殊影响才产生的。希腊官方文献中的第一位、也是仅有的一位神学家赫西俄德,其道德主义的活跃因素之一就是典型的平民命运,但他本人毫无疑问不是一个典型的“农民”。农民越是成为一种文化的基本社会楷模,例如罗马、印度或者埃及那样的情形,人口中的农民成分就越有可能成为传统主义的典型,就是说,那里的大众宗教就越会缺少道德的理性化。因此,在后来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发展中,农民从没有作为理性道德运动的载体登台亮相。犹太教的情况尤其如此。农民参与基督教的理性道德运动也只是非常罕见的情况,而且总是采取共产主义革命的形式。非洲是罗马帝国统治下土地最为集中的行省,多纳图教派(48)的苦行派在那里的农民当中显然非常得势,但这只是古代时期农民关注理性道德运动的唯一范例。出自农民阶层的塔波尔教派(49)、[1524年——1525年]德国农民战争中得享“神授之权”的农民领袖、英国的激进小农共产主义者、至关重要的是俄国的农民宗派——他们全都由于以往存在的、发达程度不一的土地公社所有制而具有农业共产主义的血统。2所有这些群体无不感到了无产阶级化的威胁,因此便首先转而反对官方教会,因为它是什一税的收受者并充当金融与地产富豪的支柱。上述农民群体与宗教需求的结合,大概只有在某种业已存在的伦理宗教基础上才是可能的,那里面会包含一些能够暗示革命性自然法并为之辩护的具体承诺。关于这个问题将在其他场合详述。

    因此,农民宗教与农民改革运动密切相关的现象并没有出现在亚洲,宗教预言与革命潮流的结合在那里有着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而且并没有表现为真正农民运动的形式,比如中国的情形。农民极少成为除了原始巫术以外其他任何宗教的载体。

    然而,琐罗亚斯德的预言显然是在诉诸农民的(相对)理性主义,他们正在学会井井有条地工作与饲养牲畜,反对伪先知们让动物备受折磨的狂欢宗教。这种狂欢宗教大概也像摩西反对的迷醉礼拜一样在狂饮作乐中活生生地撕碎动物。帕西人(50)的宗教认为,只有精耕细作的土地从巫术观点来看才是纯洁的,所以只有农耕才会绝对令神愉悦。结果,即使在原初的先知预言确立的这种宗教模式经历了相当大的变化,最终适应了日常生活需要之后,它仍然保持了一种特有的农民模式,其社会伦理教义的突出特征就是反城市倾向。但是,琐罗亚斯德预言也带来了某些经济上的关切,最初大概只是启动了君主和地主对农民纳税能力的关切,而不是启动了农民的经济关切。一般来说,农民主要还是关心与天气有关的巫术和泛灵论巫术,或者关心仪式,如果它发展出了什么伦理宗教,其核心也是与神和祭司有关的纯形式主义的以物易物契约伦理(我给了你,你也要给我)。

    除了与城市文化及其结果背道而驰的琐罗亚斯德教和若干零星范例——他们是代表着父权与封建因素的文人,或者相反,是满腹悲观厌世感的知识分子——之外,把农民变成能够让神愉悦的敬神者的特殊原型,这完全是个现代现象。任何比较重要的东亚宗教也都没有这种关于农民宗教功德的概念。实际上,印度的宗教由于不伤生(ahimsa),即绝对禁止杀戮任何生物,而对农民抱着宗教怀疑态度或者实际上的排斥态度,佛教的得救信仰尤其一贯如此。

    前先知时代的希伯来宗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农民宗教。另一方面,巴比伦囚虏时期把农耕颂扬为令神愉悦之事,主要也是反映了文人群体或家长制群体对城市发展的抗拒态度。即使在那时,实际的宗教已经有了相当不同的表现,后来到了法利赛人时期,它在这方面就更是变得面目全非了。从弟兄(chaberim)(51)的会众虔诚角度来说,“乡巴佬”实际上就等于“不信神”,农民在政治上和宗教上都是二等犹太人。根据犹太礼法,一个农民实际上不可能过一种敬神的生活,佛教和印度教也作如是观。后巴比伦囚虏时代的神学产生的实际后果就是,一个犹太人要想从事农耕简直难乎其难,《塔木德》的神学后果更其如此。即使在今天,巴勒斯坦的犹太复国主义者仍然会遇到安息年(52)形式的绝对障碍,这是后来犹太教神学家们的一个创造。为了克服这一障碍,东欧的拉比们只好根据这种移民会特别令神愉悦这一概念提出了明确的特许,这与更教条主义的德国犹太人正统派领袖形成了鲜明对照。

    我们知道,在早期基督教那里,乡下人干脆就被视为异教徒(paganus)。即使像托马斯·阿奎那系统阐述的那种中世纪教会的官方教义,基本上也把农民看作下等基督徒,总之,对他们是极为蔑视的。对农民进行宗教美化并相信他们的宗教虔诚具有特殊价值,乃是非常现代的发展结果,尤其是路德教以及体现了斯拉夫人影响力的现代俄国人狂热虔诚的特征,与加尔文教以及绝大多数新教教派形成了极为强烈的对比。前者是一些凭借其组织类型而与它们所依附的君主和贵族的威权主义关切牢固联系在一起的宗教共同体。现代路德教主要关心的就是与理智主义的理性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进行斗争(但这并非路德本人的立场)。斯拉夫宗教的农民意识形态主要关心的则是反对资本主义和现代社会主义。最后,民粹派对俄国各教派的美化则试图把知识分子的反理性主义与无产阶级化的农民阶级反抗官僚制教会——因为教会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叛乱结合起来,从而把知识分子和农民的反抗包裹在一种宗教气氛之中。因此,所有这些情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现代理性主义发展的一种反动,而城市则被认为是这种理性主义的载体。

    与所有这些现象形成强烈对比的乃是这一事实:城市在过去一直被看作宗教虔诚的园地。17世纪晚期,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53)在基得明斯特织工与伦敦那样的大都会之间(由于家庭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形成)的关系中看到了织工宗教虔诚的明显增强。实际上,早期基督教就是一种城市宗教,而且正如哈纳克(Adolf von Harnack)(54)令人信服地证明的那样,它在任何一个特定城市中的重要性都与该城市共同体的规模成正比。3在中世纪也是这样,对教会的忠诚以及宗教上的教派运动,其突出特征就是在城市里发展。像早期基督教那样有组织的会众宗教,如果脱离了城市(显然是西方意义上的城市)共同体生活,几乎就不可能发展起来。早期基督教是以某些早已存在的观念为前提的,比如打破亲属群体之间的所有禁忌屏障,比如官职概念,比如把共同体作为一个履行特定职能的强制性组织(Anstalt)的概念。当然,到了中世纪,由于欧洲城市的不断发展,基督教又强化并大大促进了人们对这些观念的重新接受。不过实际上,这些观念只是在地中海文化圈里,特别是在希腊、最明确的是在罗马城市法的范畴内得到了充分发展,在世界其他地方则没有这种发展。更进一步说,基督教作为一种救赎的伦理宗教以及作为个人的宗教虔诚,其特质就是在这种城市环境中得到真正滋养的,而这些特质一再创造了新的运动,这与得到了支配性封建权力支持的仪式主义的、巫术的或者形式主义的重新解释形成了鲜明对照。

    二、贵族对宗教的漠视以及缘何为信仰而战

    一般来说,武士贵族——实际上是一切封建权力——并不愿意成为一种理性宗教伦理的载体。武士的生活方式几乎不可能与仁慈的天意概念或者与一个先验之神的系统道德要求产生亲和力。像罪、救赎与宗教谦卑这样的概念,不仅与所有统治阶层、特别是与武士和贵族的荣誉感相去甚远,而且实际上还会受到他们的排斥。接受一种由这些观念主导的宗教并在某个先知或祭司面前屈膝,大概在任何战争英雄或贵族成员——例如塔西佗时代的罗马贵族或者儒家的达官贵人——看来都会有辱尊严和荣誉。武士的日常心理过程就是面对死亡和人的命运的无理性。实际上,他的生活充满了现世的机缘和风险,所以并不要求他的宗教(而且是勉强接受的宗教)有什么作为,只要能让他免受魔鬼巫术之害,或者举行一些与他的身份感相称的典礼仪式就行,比如祭司祈求胜利或者祈求极乐之死以引领英雄直接进入天堂的祷告。

    前面已在另一背景下提到,受过教育的古希腊人始终都是一个武士,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朴素的泛灵论灵魂信仰在希腊人的政治自治完全毁灭之前一直都是他们的日常信仰,而他们对于死后的存在性质乃至整个来世的问题统统语焉不详(然而他们始终确信,即使在人间处于最贫苦的境地,也比到阴间去发号施令可取)。唯一超出这个限度的发展就是那些提供了仪式主义手段以改善人在现世与来世处境的神秘宗教;唯一彻底的背离就是提出了灵魂转世教义的俄耳甫斯会众宗教。

    在先知宗教或改良主义宗教的剧烈骚动时期,尤其是贵族,往往会被拖入先知伦理宗教的轨道,因为这种宗教类型会征服所有阶层和身份群体,也因为贵族一般都是世俗教育的首要载体。但是,先知宗教的程式化不久即会产生的结果却是把贵族排除在具有宗教狂热特征的各阶层之外。这在法国宗教战争期间胡格诺教派会议与孔代(Condé)这样的领导人就伦理问题发生的冲突中就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像英格兰和法兰西贵族一样,苏格兰贵族最初也曾在加尔文教中扮演过突出的角色,但最终也被彻底驱逐了出去。

    总的来说,如果先知宗教能够让武士们在宗教事业中看到前途,那么它与贵族的身份感就会自然而然地相互兼容。这种观念赋予一个全能之神以排他性,不信该神的人就是神的敌人,其道德必是败坏的,他的无拘无束的存在会激起神的正当愤怒。因此,直到琐罗亚斯德的时代,这种概念在西方和所有亚洲宗教中都是不存在的。实际上,即使在帕西教(Parsism)中,也并不存在宗教允诺与对不信教者开战之间的直接联系。是伊斯兰教首先把这些观念结合了起来。

    这一点的先兆——大概也是原型——就是希伯来的神向他的人民发出的允诺,穆罕默德从麦加一个秘密宗教集会的虔信派领袖一变而为亚斯里卜——麦地那的执政者并最终被犹太人拒绝承认为先知以后,就是这样对其加以理解和重新解释的。耶和华权威支配下的各种救世主领导以色列人联盟进行的古代战争,传统上都被视为圣战。这种圣战就是以神的名义进行的战争,其特定目的是报复对神的亵渎,诅咒并彻底毁灭敌人及其所有财产。古代人——特别是希腊人——对这样的概念并不陌生。但是希伯来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耶和华的子民作为他的特定共同体,要在同敌人的斗争中证明和体现他们的神的威望。结果,在耶和华成为一个全能之神以后,希伯来先知预言和《诗篇》宗教便开创了一种新的宗教解释。过去预言的对应许之地(55)的占有,被代之以上帝的更大允诺,即耶和华子民的地位将被提高到其他民族之上,有朝一日,所有民族都将被迫为耶和华效劳并匍匐在以色列人脚下。

    按照这个模式,穆罕默德设计了圣战的圣训,要让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屈服于穆斯林的政治权威和经济支配。如果不信教者成了“圣书宗教”的成员,那就不必将他们灭绝,而是要从有利的方面考虑他们的存续,因为他们可以做出财政上的贡献。基督徒的宗教战争最初就是打着奥古斯丁的口号“强迫入教”4进行的,据此,无信仰者或异教徒只有在皈依基督教或者被消灭之间做出选择。我们知道,乌尔班教皇(Pope Urban)曾不失时机地对十字军骑士们强调,必须扩张领土为他们的后代获取新的利益。穆斯林的宗教战争比十字军有过之而无不及,它在实质上就是一项直接获取大量不动产的事业,因为它基本上是以确保封建税收为取向的。到了后来的土耳其封建法时期,参加宗教战争始终就是分配西帕希(Sipahi)俸禄时获得优先地位的重要资格。且不管在宗教战争胜利之后获得统治者身份这样的预期,即使在伊斯兰教那里,与战争宣传结合在一起的宗教允诺——特别是允诺战死者进入天国——也不应被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救赎允诺,比如瓦尔哈拉殿堂(56),许给印度刹帝利或武士英雄——他们只要看到了自己的孙子就会对生命心满意足——的乐土,实际上包括任何其他的英雄天国,都不是救赎之地。而且,由于伊斯兰教本质上始终是一种好战的宗教,古代伊斯兰教那些具有救赎伦理宗教特征的宗教成分便黯然失色了。

    此外,最早在中世纪十字军征讨伊斯兰教徒期间奉召而来的基督教独身骑士团,尤其是那些圣殿骑士,和伊斯兰教徒的武士团一样,他们的宗教一般来说与救赎宗教只有形式上的联系。印度锡克教徒的信仰也同样如此。最初他们还是强烈反战的,但是,伊斯兰教的观念与遭受的大迫害融合在一起,驱使锡克教徒把毫不妥协的宗教战争当作了理想。战争信念与救赎宗教之间只有相当微弱联系的另一个范例,就是好战的日本佛教僧侣,他们曾在短期内保持了政治上的重要地位。实际上,所有这些狂热的宗教徒武士,即使其形式上的正统性往往也会令人怀疑是否真的名副其实。

    尽管骑士阶层实际上对于救赎宗教和会众宗教始终抱着非常消极的态度,但在有着基本上是官僚制组织和“军官”的职业“常备”军内部,情况却有所不同。在中国,军队也像其他任何职业群体一样明确拥有一位特定的神,那是由国家册封的英雄。拜占庭军队狂热参与捣毁圣像的行为,也并非自觉遵奉清教原则的结果,而是为了迎合已经受到伊斯兰教影响的征兵地的态度。但在公元2世纪以后的帝国时期罗马军队中,作为基督教的竞争对手并提出了某些来世允诺的密特拉(57)会众宗教却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当然那里还有其他一些优先礼拜的对象,此处不赘。

    密特拉教在古罗马军团的百人队队长们中间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尽管并非绝对如此),他们是一些有权获得政府补贴的下级军官。然而,在密特拉教的神秘教义中,那些名副其实的道德要求却非常朴素,而且只是一种笼统的要求。密特拉教基本上是一种仪式主义的纯洁宗教,和基督教截然不同,它完全是男性的宗教,绝对排斥女性。总的来说,它也是一种救赎宗教,一如上述,是最为男性化的救赎宗教之一,祭神仪式和宗教地位有着等级制层次。另一个与基督教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从不禁止一个并非罕见的现象,即从不禁止教徒参加其他礼拜和神秘教派。因此,密特拉教得到了从康茂德(Commodus)到最后一位热情参与者尤里安(Julian)等历代罗马帝国皇帝的保护,而康茂德是第一个全程参加了入教仪式的皇帝(犹如普鲁士国王成为兄弟会成员)。当然,和其他宗教一样,它对今世的允诺也同对来世的预测联系在一起,但除此以外,对军官们来说,它的主要吸引力毫无疑问就在于它在分配恩宠时的实质上的巫术性质和神圣性质,以及在神秘仪式上按照等级层次晋升的可能性。

    三、官僚对宗教的漠视

    很可能同样是这些因素,使得密特拉教在文职官员当中也大受欢迎,因为它在他们当中也很普及。当然,政府官员中还存在着倾向于其他救赎宗教的苗头。在虔信派德国官员中就能看到这种情况,它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德国中产阶级的禁欲主义宗教虔诚,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突出例证,只是在官员中间找到了它的代表,在经营者阶层中则付诸阙如。某些政府官员偏爱救赎宗教的倾向,在18、19世纪那些真正虔诚的普鲁士将军中间也偶有所见。不过一般来说,这并非居于支配地位的官僚对待宗教的态度,他们始终都是一种全面而冷静的理性主义的体现者,同时又是一种有条不紊的“秩序”和安全理想的体现者,因为那是一些绝对的价值标准。官僚制一般都具有深刻厌恶一切无理性宗教的特征,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它是一种有助于对人民进行控制的手段。古代罗马的官员们就是抱着这样的态度,今天的文职和军事官僚也同样如此。5

    官僚制对待宗教问题的独特态度在儒家学说中有着经典的表现。儒家学说的突出特征就是绝对不会感到需要救赎,也不需要任何超验的道德归宿。取而代之的实际上是与官僚身份群体相适应的机会主义和功利主义传统学说(尽管从审美角度来看很是优雅)。对待宗教的这种官僚制态度还包括其他一些因素:除了传统的鬼怪信仰之外,要消除个人的一切无理性、情绪化宗教表现,以维护祖先崇拜和子女的孝顺作为社会从属关系的普遍基础。这种官僚制态度还有另一个成分,就是与鬼怪保持一定距离,开明的官员会厌恶对鬼怪的巫术操纵(但是迷信者可能会参与其中,犹如今天我们这里的招魂术)。但这两种类型的官僚都会抱着轻蔑的态度把这种招魂术的活动作为大众宗教(Volksreligiosität)任其繁盛。如果这种民间宗教在公认的国家庆典上得到体现,那些官员至少表面上会继续把它们作为合乎自己身份的惯例义务予以尊重。继续保留巫术——特别是祖先崇拜——作为社会服从的保障,能够使中国的官僚制彻底压制任何独立教会的发展、彻底压制任何会众宗教。至于欧洲的官僚制,尽管总的来说也同样在主观上蔑视任何严肃的宗教关切,但是为了驯服大众,也只好对教会的狂热虔诚给予更多的官方尊重。

    四、资产阶级的狂热虔诚与经济理性主义

    如果说享有最大限度社会特权的贵族与官僚阶层在宗教态度上有种种差异、但通常都会表现出某些相当一致的倾向,那么在真正的“中间”阶层却有很大不同,而且,即使完全撇开这些阶层内部非常明显的身份差异不论,对比也依然强烈。这样,在某些情况下,商人可能是享有最高特权的阶层的成员,比如古代的城市贵族;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却可能是贱民,比如沿街叫卖的穷苦商贩。另一方面,尽管商人的社会身份低于贵族或官员,但却有可能享有可观的社会特权;或者,他们也许没有特权甚或被剥夺了特权,但实际上却行使着巨大的社会权力;这两种情形的范例包括罗马的骑兵队员(ordo equester)(58)、希腊的客籍民(metoikoi)(59)、中世纪的布匹批发商及其他商人群体、拜占庭的金融家和商业巨头、中国与印度的贸易商,最后则是现代初期的资产阶级。

    撇开社会地位的这些差异不谈,商业贵族对待宗教的态度在所有的历史时期都表现出了独特的反差。他们的生活具有强烈的现世取向,这使他们理所当然不可能对先知宗教或者伦理宗教产生太多兴趣。古代和中世纪富商巨贾的能动性,集中体现了一种特别偶然而且非职业的特殊赚钱方式:为需要资本的行商提供资本。这些富商巨贾最初都是各个历史时期的领主,后来变成了城市贵族,从这种偶然的贸易中积聚了财富。还有一些则是获得了地产的商人,由此开始逐渐攀升为贵族之家。随着公共行政理财活动的发展,商业贵族的范畴中又增添了一种政治资本家,他们的主要经营活动就是作为供应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并为政府信贷提供资金。此外还有殖民资本主义的投资家,这在所有历史时期都存在过。这些阶层从来都不是某种伦理宗教或救赎宗教的主要载体。总之,商人阶级地位的特权越多,就越不会生出发展一种来世宗教的倾向。

    腓尼基商业城市里贵族财阀阶层的宗教,完全是以现世为取向的,而且就现在所知,根本没有先知预言的成分。然而,他们宗教气质的强度以及对那些据认为拥有特别不祥品格的神祇之畏惧,却令人印象极为深刻。另一方面,那些一半是海盗、一半是商人的好战的古希腊海上贵族,在《奥德赛》中把一份合乎他们自身利益的宗教文献置诸脑后,这暴露了他们对诸神的明显不恭。中国道教中的财神爷受到了商人的普遍敬重,但他并没有什么伦理品格,只有纯粹的巫术性质。古希腊人对财神普路托(Pluto)——实际上他主要是个司农业的神——的礼拜构成了伊洛西斯秘密仪式的一部分,但这种礼拜除了仪式的纯正和不犯杀人罪以外没有提出任何伦理要求。奥古斯都采用特殊的政治谋略,通过创立Augustalis的封号,6竭力要把拥有雄厚资本力量的自由人阶层变成恺撒崇拜的特定载体。但是这个阶层并没有显出另有自己特殊的宗教倾向。

    在印度,信奉印度教的商人阶层,特别是那些来自古老的国家资本主义金融家和大型贸易商的银行业群体,大部分都属于伐腊毗派(60)。这是一些经伐腊毗斯瓦明改革之后的毗湿奴教派格库拉萨(Gokulastha)托钵僧祭司的追随者。他们遵行一种带有性爱色彩的对大神黑天与罗陀(61)的礼拜形式,其间敬献给他们救世主的祭餐后来成了一种上乘的美食。在中世纪欧洲归尔甫派得势的各城邦里,诸如卡利马拉行会(62)那样的大型商业组织,它们在政治上当然是亲教皇的,但却经常采取一些相当机械的手段使得教会的高利贷禁令实际上归于无效,而这些手段也不时会成为人们冷嘲热讽的对象。在新教荷兰,那些闻名遐迩的商业巨头在宗教上都是阿米尼乌斯教派的信徒,但却有着突出的现实政治取向,并且成了加尔文主义道德严格性的主要敌人。像过去一样,今天的大商人、大金融家们仍然到处都对宗教普遍采取怀疑或者淡漠的态度。

    但是,与这些比较容易理解的现象相比,获得新的资本,或者更准确地说,继续把资本理性地用之于生产性经营以谋取利润,特别是用之于工业经营(这是典型的现代资本利用),在过去往往还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同上述阶层某种理性的道德化会众宗教结合在一起。在印度的商业生活中,甚至帕西人和耆那教派之间也存在着(地理)差异。前者是琐罗亚斯德教的信徒,始终坚持自己的道德严格主义,特别是关于真道(truthfulness)的绝对命令,即使在现代化导致礼仪主义的纯洁戒律被重新解释为卫生学规范以后,情况也依然如故。帕西人的经济道德最初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神能接受的,他们厌恶城市里的一切逐利行为。另一方面,极端禁欲主义的印度教耆那教派,和前述伐腊毗教派一起,代表了一种会众宗教应有的救赎教义,尽管它有着反理性的礼拜性质。很难证明伊斯兰商人经常支持苏非派教团的苦行僧宗教,但这一点也并非没有可能。至于犹太教这种犹太人共同体的道德理性宗教,很大程度上在古代时期就已经是贸易商和金融家的宗教了。

    在较小但却引人注目的范围内,中世纪基督教会众——特别是宗派类型或者异端——的宗教,虽说不是一种适合于商人的宗教,但却是“资产阶级”的宗教,而且越是具有道德理性主义,就越是资产阶级的宗教。正是在西欧和东欧各种形式的禁欲主义新教和宗派主义影响下,伦理宗教与理性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与资本主义——才发生了最为密切的联系。它们包括茨温利派、加尔文宗、浸礼会、门诺派、贵格会、循道宗、(由归正宗、其次也由路德宗变异而来的)虔信派,以及俄国分裂主义异端的理性虔信主义教派,特别是时祷派(Shtundist)和阉割派(Skoptsy)(63),尽管它们形式上各有千秋。7实际上,总的来说,一个人越是远离那些主要具有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类型的载体阶层,那么他加入一种伦理的理性会众宗教的倾向就会越发强烈。自汉谟拉比时代以降,举凡存在包税、借国家政治需要以供给而牟利、战争、海盗、大规模高利贷和殖民开发的地方,就无不存在着政治资本主义。越是接近那些现代理性经营的载体阶层,就越发容易融入一种伦理的理性会众宗教,因为这些阶层具有后面将要论述的那种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经济特性。

    显而易见,仅仅存在某种形式的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也不足以产生出一种统一的伦理,更不用说一种伦理的会众宗教了。实际上它不会自动产生出任何统一的结果。理性的宗教伦理和特殊类型的商业理性主义之间有着何种性质的因果关系,这里暂不进行分析,因为这种关系毕竟是存在的。在这方面,我们只想确认,在经济理性主义同严格主义的伦理宗教之间存在着一种亲和力,这一点将在后面讨论。这种亲和力在经济理性主义的特有土壤——西方——以外只是偶有所见。随着我们对经济理性主义典型载体的研究,我们对西方的这种现象就会看得非常清楚,它的表现将会更加令人难忘。

    注 释

    1 本节及随后两节在德文版本中构成了单独一节,题为“身份群体、阶级与宗教”。

    2 参阅Norman Cohn,The Pursuit of the Millenniu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尤见第十章。

    3 见Adolf Harnack,Die Mission und Ausbreitung des Christentums in den ersten drei Jahrhunderten(Leipzig: Hinrich,1902),第四部分,尤见539页。

    4 Coge intrare或compelle intrare,即“强迫(他们)加入”;这个原则是为使用暴力对付异教徒或不老实的改宗者进行辩护的,源于对《新约·路加福音》14:23的曲解。参阅《法律社会学》,第八章,v,注26。

    5 这里可以附带说几句。冯·埃吉迪(von Egidy,退役上校)首次出现在军官俱乐部时,曾经满怀着这样的期望:由于批评正统信仰显然是对每个战友都开放的权利,因而陛下可以抓住主动,强令那些古老的优雅传说不要再来骚扰服兵役的人们,因为没有哪个诚实的小伙子会相信这些东西。不过很自然,这种情况并没有出现,于是人们也就乐于认为,教会的教义还像原来一样为新兵们提供了最好的养料。(韦伯注:莫里茨·冯·埃吉迪中校在公开抨击教条主义基督教教义之后于1890年被开除。另请参阅韦伯同时代人的评论,见Jugendbriefe,334—337)

    6 关于seviri Augustales的荣誉,见后面第十六章,v,注29。

    7 参阅Karl Korad Grass,Die russischen Sekten(2 vols.,Leipzig: Hinrichs,1907—1914),I,524f(论及一个时祷派——浸礼宗群体);II各处(论Skoptsy)。另请参阅A. Leroy-Beaulieu,The Empire of the Tsars(London,1898)各处。

    (六)非特权阶层的宗教

    一、手工艺人对待会众宗教和救赎宗教的倾向

    如果撇开享有高度社会与经济特权的那些阶层不谈,我们立刻就会看到明显更加多样化的各种宗教态度。

    在小资产阶级、特别是手工业者当中,一直存在着最为巨大的反差。这包括印度的种姓禁忌和圣事与狂欢类型的巫术宗教或者神秘教义传播者的宗教,中国的万物有灵论,伊斯兰的苦行僧宗教,早期基督教——特别是盛行于罗马帝国东半部——那种圣灵(64)激荡的(pneumatic-enthusiastic)会众宗教。这些群体当中还有其他一些宗教表现模式,包括古希腊人对神的畏惧(deisidaimonia)以及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狂欢式礼拜,古代城市犹太人中法利赛人对律法的忠诚,中世纪形形色色的教派信仰以及一种基本上是崇拜偶像的基督教,到了现代之初则有各种类型的新教。不言而喻,这些不同的现象表明了这些群体中存在着最大可能的差异。

    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是手工业者的宗教,这是它的突出特征。它的救世主便是一个小城镇的手艺人,它的传道者则是到处流浪的工匠,他们当中最伟大的一位是个四处漫游的帐篷制造者,他对稼穑之艺非常外行,因而他在使徒书信中一个与嫁接过程有关的比喻里,实际上把意思完全用反了。我们已经知道,最早的基督教共同体在整个古代时期都有着强烈的城市色彩,它的追随者主要来自手工业者,包括奴隶和自由人。此外,在中世纪,小资产阶级始终是最虔诚的社会阶层,尽管并不总是最正统的。但是像其他宗教一样,在基督教那里,各行其是的不同流派也能同时在小资产阶级当中找到热情的支持者,无论那是驱逐魔鬼的古代圣灵预言,是中世纪绝对正统的(制度化教会)狂热虔诚,还是苦行僧类型的隐修;另外还有某些类型的中世纪教派的狂热虔诚,比如长期被视为异端的卑微者(Humiliati)1,形形色色的浸礼派运动,以及各归正宗教会——包括路德派——的宗教虔诚。

    这种多样化的确是五光十色的,它至少证明了,在手工业者当中从来就不存在经济力量对宗教信仰的统一决定论。不过与农民相比,这里显然有一种明确的会众宗教、救赎宗教,最后则是理性的伦理宗教倾向。但是这种对比远不意味着什么统一决定论。荷兰的弗里斯兰农村平原地区为浸礼派会众宗教以最完备的形式在民间广泛传播提供了最初的园地,而德国的明斯特城则是它以社会革命的形式登台亮相的主要场所,这一事实非常清楚地表明,统一决定论是不存在的。

    特别是在西方,会众宗教一直与上流社会和下层社会的中产阶级密切相连。这是血缘群体——尤其是氏族——在西方城市中的重要性相对衰弱的自然结果。城市居民以职业组织和自由创立的宗教联合体取代了血缘群体,而职业组织在西方到处都有一种礼拜的重要性,尽管不再与禁忌相联系。但是,这些宗教关系并非纯粹决定于城市生活的特殊经济模式。相反,不难看出,其中的原因可能另有出处。因此,在中国,祖先崇拜和族外通婚的重大意义,是使城市居民总是与他的氏族和原籍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印度,宗教种姓禁忌使得半城市的聚落以及乡村都很难出现任何救世神学的会众宗教,或者使其重要性受到限制。我们已经看到,在印度和中国,这些因素比阻碍乡村更严重地阻碍着城市发展为一个共同体。

    不过从理论上说,小资产阶级因其特有的经济生活模式,确实会倾向于某种理性的伦理宗教,如果出现这种宗教的条件确实具备的话。显然,与农民的生活相比,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城市手工业者或小商人——的生活与大自然的联系远不是那么密切。所以,依靠巫术去影响无理性的自然力,不可能像对农民那样对城市居民发挥同样的作用。同时,城市人的生活,其经济基础显然有着更理性的性质,即进行有目的控制时的可计算性和潜力。此外,工匠、在某些条件下甚至还有商人的经济生活,会影响他们产生这样的观念:诚实即为上上策,诚实劳动并履行义务将给他们带来回报,而且“理应”得到正当酬答。由于这些原因,小商人和手工业者很容易接受一种包含着补偿伦理的世界观。我们很快就能看到,这在一切非特权阶层中都是一种很正常的思维走向。不过农民与这种补偿观念却相去甚远,只有在令他们浸淫其中的巫术被其他力量铲除之后,他们才会需要这种补偿观。相比之下,手工业者却会频频地积极参与铲除这种巫术方法。武士和金融富豪甚至更不容易接受具有伦理意义的补偿信念,他们总是从经济角度关心战争、关心权力的政治表现,这些群体最不容易接受任何宗教中的伦理和理性成分。

    在职业分化的早期阶段,手工业者也曾深受巫术的负担之累。任何一种不同寻常且不会广泛传播的专门“技艺”,都被认为具有巫术超凡魅力,无论是个人性质的还是——更普遍的是——遗传性质的,获得并维持超凡魅力都要依靠巫术手段的保障。这种早期观念还有其他一些要素:超凡魅力的体现者要被各种禁忌——有时还是具有图腾性质的禁忌——从普通人(农民)的共同体中分离出来,而且往往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权。这里必须提到,关于任何专门技艺都会具有巫术超凡魅力的早期观念,其中有一个决定性的要素。举凡各种手艺保存在拥有原材料的古代群体手中的地方,认为专门技艺具有巫术性质的看法就会把这种群体置于贱民的地位,并以巫术把他们的操作和技术加以定型,因为这种群体最初都是闯入共同体提供技艺的,后来又分别作为定居在共同体中的外乡人提供他们的手艺。不过,一旦这种巫术框架被突破(新兴的移民城市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由此产生的结果可能就是,手工业者比任何农民都更理性地学会思考自己的劳动,小商人也比任何农民都更理性地学会思考自己的经营之道。特别是手艺人,在许多不同的劳动过程中都有了进行反思的时间和机会,尤其是在我们的气候条件下主要在室内从事的各种职业,比如纺织业的从业者,就会产生强烈的教派或宗教倾向。即使在装备了机械织机的现代工厂中,那里的工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如此,而过去的织布工尤其如此。

    一旦有先知或者改革者打破了纯巫术观念或仪式主义观念的束缚,工匠、手艺人和小资产阶级就会倾向于接受一种(往往是原始的)理性主义的道德人生观或宗教人生观。此外,职业上的专门化也会使他们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综合性质的生活方式的载体。但是毫无疑问,手工业者与小资产阶级生活的这些普遍性条件,对于宗教并没有统一的决定性。所以,中国的小生意人虽然也精于计算,但并不是一种理性宗教的载体,就我们所知,中国的手工业者也不是。除了巫术观念以外,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信奉佛教的羯磨说(65)。他们的情况主要就是缺少一种伦理上理性化的宗教,实际上,这好像对他们的技术中本来就有限的理性主义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一点会反复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只是存在着手工业者和小资产阶级群体,这并不足以产生一种哪怕最一般类型的伦理性狂热虔诚。我们在印度就看到了这种事例,那里是种姓禁忌和灵魂转世信仰在影响着手工业者阶层的道德观并使之定型的。可以理解,只有会众的狂热虔诚,特别是理性和伦理类型的会众狂热虔诚,才有可能——特别是在城市小资产阶级当中——很容易地赢得追随者,并在特定环境下对这些群体的生活方式发挥持久影响。实际发生的情况就是如此。

    二、奴隶、短工和现代无产者的宗教惰性

    最后,处于最不利经济条件下的各个阶层,比如奴隶和自由的短工,迄今为止从来就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曾是某种特定宗教类型的载体。在古代基督教共同体中,奴隶属于城市小资产阶级。古希腊的奴隶和《罗马书》(66)中提到的纳齐苏斯(67)(大概是克劳狄皇帝那位臭名昭著的自由人)的扈从,要么是地位相对很高而且独立的家臣,要么就是豪门大户人家的仆从。不过他们多数还是那种独立的手艺人,要向主人缴纳贡税并希望从收益中攒下足够的积蓄以赎买自由,这在整个古代时期以及直到19世纪的俄国都是如此。还有一些情况则是境况不错的国家奴隶。

    根据一些铭文的记载,密特拉宗教的追随者中也包括这个群体的众多代表。特尔菲的阿波罗(大概许多人认为是另一位神的)神庙,显然在发挥着奴隶的储蓄银行的功能而具有了吸引力,因为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奴隶可以使用这些积蓄从主人那里赎买自由。按照戴斯曼(Deissmann)那种引人入胜的假设,2这就是保罗在谈论基督徒由于他们救世主流的血而得救、可以免受律法和罪的奴役时所想到的概念。如果确实如此[《旧约》中的救赎用语救出(gaal)和代赎(pada)(68)当然也应当被看作是基督教概念的一个可能来源],那就表明初创时的基督教非常重视在努力向上但却不自由的小资产阶级群体中大力传播,而这个群体奉行的正是一种具有经济理性的生活方式。但是,古代种植园里那些“会说话的财产”——最底层的奴隶阶级,却不是任何会众宗教的载体,也不是实现任何宗教使命的沃土。

    所有时代的手艺人都会倾向于小资产阶级各阶层特有的宗教,因为他们通常只是由于以下事实才与小资产阶级有别:在能够开办自己的作坊之前必须等待一段时间。然而,他们会更多地表现出喜欢各种形式的非官方教派类型的宗教,这种宗教能够在城市的下层职业群体中找到特别肥沃的土壤,因为他们面临着日常的匮乏、日用食品价格的波动和职业的不稳定,需要仰仗兄弟般的援助。此外,小手工业者和学徒们一般都会加入各种各样秘密的或半开放的,且支持会众宗教的“穷伙计”共同体,它们时而是革命性的、时而是和平共产主义的、时而又是伦理——理性的,其原因主要还是技术上的:四处流浪的手工艺学徒乃是任何大型会众宗教的现成传教士。基督教极其迅速的扩张,在短短几十年间就跨越了从东方到罗马的广袤地区,即是这一过程的生动说明。

    至于现代无产阶级,则有着独特的宗教立场,其突出表现就是对宗教漠不关心或者拒之门外,一如现代资产阶级的各个阶层。现代无产阶级那种凭借自身成就图存的意识,已被这样的观念取而代之:现在要依靠纯社会因素、市场条件和法律所保障的权力关系了。他们已经不再依赖自然与天气,或者依赖有可能被视为受到巫术或天意影响的事物,他们已经彻底断了这样的念头。桑巴特对此已作出了精彩的说明。3因此,无产阶级的理性主义,就像终于完全占有了经济权力的发达资本主义下的资产阶级的理性主义一样,从本性上说就不具备宗教性质,当然也不可能轻易产生出一种宗教,实际上它是资产阶级理性主义的一种互补现象。因此,在无产阶级的理性主义这一领域中,宗教的地位一般都会被其他意识形态代用品所占据。

    然而,处在社会最底层、经济上最不稳定且最不易认同理性观念的无产者阶层,以及总是面临沦入无产者阶层的危险、长期穷困潦倒的小资产阶级群体,却极易接受宗教布道事业的影响。但是,这种情况下的宗教宣传都会具有特殊的巫术形式,或者,在真正的巫术已被除灭的地方,它会具有某种特征以代替巫术——狂欢性的意外恩宠。循道宗类型的救世论纵酒欢饮就是这种范例,比如救世军(69)就是这样。毫无疑问,在这种环境下,情感因素远比理性的宗教伦理因素更容易获得成功。总之,伦理宗教始终难以从这种群体中首先产生。

    仅仅在有限的意义上,非特权社会群体中才会出现某种特有的阶级宗教。由于任何宗教对于社会和政治改革的实质要求都要以神意为基础,我们在讨论道德观和自然法的时候就必须简要论及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关注的是宗教本身的性质,就此而言,事情立刻就会不言而喻:从最广义的救赎概念来说,各个非特权阶级对得救的需求当然是救赎的焦点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或者主要的焦点,这一点我们后面就会看到。至于那些“餍足”的特权阶层,他们对得救的需求则非常微弱而陌生,比如武士、官僚和财阀。

    三、救赎宗教从特权阶层向非特权阶层的发展

    一种救赎宗教完全可能起源于享有社会特权的群体内部。先知的超凡魅力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阶级的成员资格,而且通常还与某种最低限度的知识修养有关。这些说法的证据在各种独具特色的知识分子先知预言中比比皆是。但是一般来说,只要救赎宗教进入了并非特别关注或者并非职业性关注理智主义修养的世俗群体,它就会改变性质,毫无疑问,如果是进入了从经济和社会角度都难以理解理智主义的非特权社会阶层,也同样会改变性质。发生这种变化的一个特殊因素,一般来说就是出现了一位人格的、神格的或人神合一的救世主,随后,与这个角色建立宗教关系便成了得救的前提。这是不可避免要迁就大众需求所导致的结果。

    我们已经看到,宗教适应大众需求的一种形式就是从礼拜宗教转变为单纯的巫术。这种适应性的第二种典型形式则是转向救赎宗教,这里自然也同前述经由形形色色的过渡阶段向巫术的转变有关。一旦出现了对救世主的需求,那么越是往下的社会阶级,这种需求所采取的形式就越是激进。印度教的一个毗湿奴教派——卡塔巴札派(Kartabhajas)——就提供了这方面的一个例证,该教派非常严肃地打破了种姓禁忌,从理论上说,它和许多救赎教派是并驾齐驱的。它为自己的成员在私人以及礼拜场合安排特定的共餐式,因此它实际上也是个普通人的教派。他们对自己的世袭古鲁实行神化礼拜,以致最终变成了绝对排他性的礼拜。凡是从社会底层或者至少是受他们影响的阶层中吸收信徒的宗教,都会存在类似的现象。向大众传播救赎教义实际上总会导致一位救世主的出现,至少也会越来越突出救世主的概念。这方面的一个范例就是佛陀的理想被菩萨的理想取而代之,前者要求的涅槃是典型的理智主义救赎理想,后者则是一位救世主,他的理想是下凡以后亲自经历涅槃以拯救信众。印度的平民宗教、特别是毗湿奴教则提供了又一个范例,它让一位人形神来居间调控救赎恩宠,这种救世神学及其巫术性的神圣恩宠,最终战胜了佛教徒那种崇高的无神论救赎,也战胜了与吠陀的论断联系在一起的仪式主义。各种宗教都会出现类似的过程,尽管形式有所不同。

    中小资产阶级的宗教需求很少通过英雄神话的形式,而是更多地通过富有情感色彩的传说表达出来,具有一种内向净化的趋势。与此相应的则是中产阶级的宁静和更加看重亲情及家庭生活,这与统治阶层形成了鲜明对照。宗教向看重亲情和家庭生活的转变这一中产阶级趋势,有许多事例可以做出说明,比如出现在印度所有礼拜——包括菩萨形象的创造和对大神黑天的礼拜——中对神满腔敬爱(bhakti)的虔诚,35比如儿时的酒神狄俄尼索斯、俄赛里斯(70)、幼年基督以及有关他们众多同类的教化式神话的普及。中产阶级作为一股势力的出现,帮助形成了托钵僧影响下的宗教,这也使得尼古拉·皮萨诺(71)帝国气派的艺术中那位贵族化的圣母马利亚(theotokos)(72),被他儿子在风俗画中描绘的圣家庭取而代之,一如幼年大神黑天成为印度民间艺术的宠儿。4

    救世论神话都会有一个人形的神或者被神化了的救世主,这与巫术一样,乃是大众宗教的一个特有概念,所以也是一个能够在不同地方完全自发出现的概念。另一方面,那种超越了神性的、无人格的伦理性宇宙秩序观念,以及样板式救赎的理想,则是一些知识分子的概念,大众对它们是完全陌生的,可能仅仅适合于那些遵循道德理性路线、接受过教育的俗人。一个绝对超验的神的概念同样也如此。除了犹太教和新教以外,所有的宗教和宗教伦理都不得不重新引入圣徒崇拜、英雄崇拜或者功能神的崇拜以迁就大众的需求。所以,儒家才允许这种崇拜以道教的众神形式在儒教之侧继续存在。同样,传播到其他各地的通俗化佛教,也容忍了当地不同神明的存在,让它们从属于佛陀而任其接受佛教徒的礼拜。最后,伊斯兰教和天主教也被迫接受了一些地方性的功能神和行业神,而对这些神的崇拜才构成了大众日常生活中的真正宗教。

    四、非特权阶层中妇女的宗教平等

    与武士贵族的排他性礼拜相反,非特权阶层的宗教则突出地倾向于给妇女以平等地位。妇女获准参与宗教活动的范围有着广泛的差异,但妇女或多或少、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宗教礼拜(或被排除在外),到处都是一个群体(现在或者过去)相对和平或军事化程度的功能。然而,女祭司的存在、女占卜师或者女巫的声望以及对个别被赋予超自然力量和超凡魅力的妇女的极端崇拜,绝不意味着妇女在这种崇拜中享有同等的特权。在与神的关系上那种原则上的性别平等,既可见之于基督教和犹太教,亦可见之于伊斯兰教和官方佛教,尽管后两者不那么一以贯之。但是,与这种平等同时存在的却是男人对祭司功能以及对共同体事务主动参与权的最彻底的垄断,只有男人才能获准接受专门的职业训练,或者只有男人才被认为具备必需的资格。这就是刚刚谈到的诸宗教的实情。

    除了仅仅具有军事或政治取向的情况以外,所有的宗教预言都对妇女表现出了极大的包容性,这非常清楚地体现在所有先知实际上与妇女们保持的那种毫无偏见的关系中,佛陀、基督以及毕达哥拉斯等等莫不如此。不过,在宗教共同体形成的初级阶段以后,这种做法就极少能够继续下去了,在初级阶段,圣灵的超凡魅力显形被认为是宗教升华的特有标志。尔后,随着共同体关系的程式化并受到严格控制,妇女当中的圣灵显形便遭到了反对,最终被认为是不合体统的病态现象。在基督教那里,这种情况自保罗时代就已经出现了。

    毫无疑问,任何政治与军事类型的先知预言——比如伊斯兰教——都是仅仅针对男人的。实际上,对某个好战精灵的礼拜往往会直接服务于武士之家男性成员——他们会结为俱乐部一类的组织——对妇女家产的控制与合法掠夺。(这是印度群岛的duk-duk(73)中的情况,在其他地方许多类似的英雄般守护神周期性显灵时也有这种情况。)举凡盛行或曾经盛行英雄的再生并以此对武士进行禁欲主义训练的地方,都会认为妇女并不具有崇高的英雄灵魂,结果就是把她们置于次要的宗教地位上。那些排他性的礼拜共同体或者特别军国主义的礼拜共同体,都是这种情况。

    中国、罗马以及婆罗门的官方礼拜都是绝对排斥妇女的,佛教徒知识分子的宗教信仰也不崇尚女性。实际上,即使到了后来的墨洛温王朝(74)时期,基督教的宗教会议仍然对女人灵魂的同等价值表示怀疑。另一方面,在东方,印度教特有的礼拜、中国的佛道合一教派,西方最早期的基督教以及后来东西欧的圣灵和平主义教派,都从吸引妇女并给予她们平等地位的实践中获得了巨大的传播力。在古希腊,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礼拜,也是从一开始出现就使参与纵酒欢饮的妇女异乎寻常地摆脱了常规的束缚。这种自由随后就在艺术上和仪式上变得越来越格式化,越来越受到了制约,其范围也由此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局限于各种礼拜中的列队吟咏和其他欢庆活动,直至最终丧失了一切实际的重要性。

    像在小资产阶级阶层中间经营传道事业那样,基督教之所以能够获得对它最重要的竞争对手密特拉教的非凡优势,就是因为密特拉教极端男性化的礼拜把妇女排除在外,结果,在普遍和平时期,密特拉教的信徒不得不为自己的女人在其他神秘宗教中寻找替代物,比如赛比利(75)。这对该宗教共同体的统一和普及产生了毁灭性的影响,甚至在一个家庭内部也是如此,因而与基督教形成了强烈的对照。在诺斯替教、摩尼教以及类似教派的所有真正知识分子的礼拜中,都能看到相同的结果,尽管在理论上未必应当如此。

    毫无疑问,绝不是任何教导兄弟之爱并爱敌人的宗教都能借助妇女的影响或者由于宗教的女性化特征而获得实力,印度的不伤生狂热虔诚即是一例。妇女的影响只是强化了宗教的情感因素或者歇斯底里因素,印度的情况就是这样。但是,救赎宗教往往会颂扬非军事的甚至反军事的美德,肯定完全合乎非特权阶级和妇女的意愿,这显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

    五、救赎宗教对高等与下等阶层的不同功能:正当性与补偿

    救赎宗教对于政治上和经济上的非特权社会群体的特殊重要性,与特权群体相比,可以从更为综合的角度去观察。在对身份群体和阶级的讨论中[第九章,六],我们将充分谈到坚持享有最高社会特权的非祭司阶级——尤其是贵族——的荣誉感和优越感。他们认为,那种生活模式的完美性体现了他们与生俱来的、具有特殊质量的终极存在,他们的自尊意识端赖于此;实际上,就其本质而言,这应当就是他们那种价值感受的基础。另一方面,非特权阶级的荣誉感则依赖于某些有保障的未来预期,这意味着日后他们将会得到某种功能、使命或者职业的安排。他们不可能去要求应当“是”什么,只能考虑自己有朝一日变得“是”了之后价值如何,这要等着现在或今后被召入某种未来生活才行;或者,常常由于刚刚谈到的诱因,他们会同时从天命的角度考虑自己在尘世的意义和结果。他们对一种尚未降临在他们命运中的价值——他们和尘世的应然状态——的渴望,便开始产生一种理性主义的天命观,产生一种某个神性权威眼中的意义,而该权威拥有一种不同于人世间实际践行的价值尺度。

    把这种心理条件向外征诸其他社会阶层,就会在宗教应当为不同社会阶层做些什么这一问题上产生某些典型反差。由于任何对救赎的需求都表明了存在着某种痛苦,那么社会或经济的压抑便是救赎信念的实际根源,尽管绝不是唯一的根源。如果没有什么其他意外的话,享有高度社会与经济特权的阶层几乎不会发展出救赎的观念,他们赋予宗教的功能,主要是用以证明自身生活模式和尘世地位的正当性。这种普遍现象深深植根于某些心理模式之中。一个幸福之人把自己的地位和一个不幸之人进行了比较之后,并不会满足于他是幸福的这一事实,而是会另有所欲,就是说,要拥有获得这种幸福的权利,他会自觉地认为,与不幸者相比,他的好运是应得的,而不幸者的厄运同样也是应得的。我们的日常经验可以证明,的确存在着对这种精神慰藉的需求,即个人幸福实属正当和应得,不管那种幸福是来自政治成就、优越的经济地位、身体的健康、情场的得意还是其他什么。如果说特权阶级毕竟还对宗教有所要求的话,那么他们要求的就是这种正当化。

    诚然,并非一切特权阶级都有同等程度的这种需求。值得指出的是,特别是那些战争英雄,往往会认为诸神并非不懂嫉妒为何物。梭伦与古代犹太人的智慧一样相信身居高位将面临风险。但这位英雄不管诸神的意愿、也不借助他们的力量维护了自己高高在上的地位,实际上他还常常违逆诸神的意愿。这种态度在古希腊史诗以及某些印度史诗中时有所见,这与中国官僚和犹太祭司的历史叙述形成了鲜明对照,后者表明了对幸福的正当性有着更强烈的关注,因为那种幸福是神对某些令他愉悦的高尚的人类行动的回报。

    另一方面,人们几乎随处都能发现,不幸总是被牵扯到魔鬼或诸神的愤怒与嫉妒上去。实际上,任何大众宗教,包括古希伯来人,尤其是现代中国人的大众宗教,都把生理疾患视为那个不幸者或(如犹太教认为的那样)其祖先违背巫术礼道或者道德败坏的结果。相应地,在这些传统中,某人如果遭遇不幸,就会被禁止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祭祀活动,因为他招来了神的愤怒,不应当进入令神愉悦的幸运者行列。实际上,能够在特权阶级和为之效劳的祭司们当中看到的任何伦理宗教,都会根据某种宗教观点把个人的特权社会地位或者非特权社会地位视为应然,不同之处仅仅在于采取什么形式证明好运的正当性。

    相应地,非特权者的状况则不同。他们的特殊需求是摆脱痛苦。他们并不总是以宗教形式体验这种救赎的需求,比如现代无产阶级的情况。此外,他们对宗教救赎的需求可能会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果存在这种需求的话。至关重要的是,与这种需求结合在一起的可能还有一种公平补偿的需求,后者的预期方式不一而足,但始终意味着对自己善行的善报和对他人不义行为的惩罚。对这种公平补偿的渴望与期待乃是一种相当精明的计算态度,在世界各地都是仅次于巫术(实际上与巫术也不无联系)而得到了最广泛传播的大众宗教形式。即使那些反对比较机械的补偿观的宗教预言,随着它们经历的大众化和程式化过程,也会不知不觉地陷入这些补偿预期。对补偿与救赎的渴望,会由于宗教允诺唤起的预期而出现极为不同的类型和范围,当这些渴望被投入设计个人尘世生活的前景时,就更其如此。

    六、贱民民族与不平感:犹太教与印度教

    巴比伦囚虏期间及此后的犹太教形式提供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范例,可以说明宗教允诺的内容能够具有何等意义。自巴比伦囚虏开始,犹太人事实上就变成了一个我们在这里特指的贱民民族,自耶路撒冷犹太教神殿被毁以后,他们在形式上也成了贱民民族。(我们所谓犹太人是“贱民”民族,其含义同印度贱民种姓的特殊状况几乎毫不相干,犹如“卡迪(76)司法”概念与实际的法律原则有关、卡迪要据此做出法律裁决一样。)按照我们的用法,“贱民民族”指的是一种世代相传但没有自治性政治组织的特殊社会群体,其突出特征是内部有种种对共餐和异族通婚的禁律,这在最初乃是基于巫术的、禁忌的以及仪式的训诫。贱民民族还有另外两个特征,一是丧失了政治与社会特权,二是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一种具有深远影响的特殊性。当然,印度的贱民民族,那些丧失了特权并从事专门职业的印度种姓,在这些方面也与犹太人类似,因为他们的贱民身份也意味着由于生活方式中的禁忌和遗传的宗教义务而与外界隔离,对救赎的渴望也与他们的贱民身份有关。这些印度种姓和犹太教表现出了一种贱民宗教所共有的特殊作用:贱民民族的成员越是感到自己处在被压抑的地位,宗教信仰就越是能把他们紧紧地相互拴在一起、把他们和贱民地位紧紧地拴在一起,他们对救赎的渴望也就越是强烈,与这种渴望相联系的就是要按照神的命令完成他们的宗教义务。我们已经知道,最低等的印度种姓尤其抱着最执着的态度念念不忘履行自己的种姓义务,以此作为重生之后进入较高地位的先决条件。

    虽然凶残的侮辱与迫害紧紧追赶着犹太人,但耶和华和他子民之间的纽带却变得更加牢不可破。经常大规模强迫犹太人改宗的做法,虽然可以让他们获得统治阶层的特权,但却始终白费气力。这与东方的基督徒形成了鲜明对比,他们曾在倭马亚(77)王朝时期大批加入有特权的伊斯兰教,以致政治当局为了特权阶层的利益而不得不为他们的改宗设置障碍。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印度种姓,他们得救的唯一手段就是恪尽为贱民民族规定的特殊宗教戒律,没有人会摆脱这种义务,因为那将使他们对魔鬼的巫术担惊受怕,或者担心自己或后代的再生机会受到危害。犹太教和印度种姓的差异则是基于各自怀抱的得救渴望的类型。在恪尽义不容辞的宗教义务时,印度人期待的是改善自己的再生机会,就是说,让自己的灵魂上升到或者转世进入一个较高的种姓;而犹太人期待的是让子孙后代进入一个弥赛亚的王国,这个王国可以让整个贱民共同体摆脱下等人的地位,进而上升至世界主人。因为耶和华允诺要让世界各民族都向犹太人借钱而犹太人不必向任何人借钱,毫无疑问,他并不是要让犹太人变成一些平庸的贫民区放贷人,而是把他们放在古代某个强大城邦的公民地位上,附近的臣属乡村和城镇的居民就是他们的债务人和债务奴隶。犹太人是为现有子孙的利益而劳作的,按照泛灵论的解释,这些子孙就代表着他在尘世的不朽。印度人也是为了将来的某个人而劳作,但只有泛灵论的转世教义的体现——他未来的化身——得到公认时,他才算和那个人有了关系。印度人的概念永远不会改变今世的种姓分层以及自身种姓在这种分层中的地位,他要做的就是为个人的灵魂在这个等级秩序中安排一个适当的未来地位。犹太人则截然相反,他期望的是通过一场有利于他那个贱民民族的对现存社会分层的革命而实现个人的得救,因为他的民族是被上帝特选并召唤的,不应处于贱民的地位,而是应当处在声威赫赫的地位上。

    因此,尼采首先注意到的那种怨恨(不平感)因素5,在犹太人的伦理性救赎宗教中便具有了重大意义,而这在所有巫术宗教和种姓宗教中都是根本不存在的。怨恨乃是非特权阶层特有的伦理宗教的一种伴生物,按照尼采所阐释的含义并与古老的信仰截然相反,它告诉人们的是,世俗利益的不平等分配都是特权阶层的罪孽与不法所致,上帝的愤怒迟早会降临到他们头上。在非特权阶层的这种神正论中,道德主义的要求便成了一种自觉或不自觉的报复欲的补充手段。它从一开始就与补偿的信念联系在一起,因为一旦出现了宗教性的补偿概念,就会使人认为苦难的经历随后就能带来巨大的希望,即未来能够得到补偿。由此,苦难可能就会具有宗教上值得赞颂的性质。

    宗教性的怨恨概念之发展,一则有可能得到了禁欲主义教义的支持,一则也可能得助于某些特殊的神经质倾向。然而,苦难宗教只是在特定环境下才会产生具有特殊性质的不平感。在印度教徒和佛教徒中就看不到这种不平感,对他们来说,个人的苦难乃是个人所应得。但是犹太人的情况则全然不同。

    《诗篇》宗教充溢着报复的要求,而同样的基调也出现在经过祭司加工的古代以色列传说中。《诗篇》的许多篇都非常显而易见地充分表现了一个贱民民族难以掩饰的公开需求——报复——的道德主义正当性和满足感。(据认为,某些内容是后来被加进早期作品中去的,本来里面并不存在这种情感。)《诗篇》所追求的报复,可能会表现为向神抗议的方式,因为正直的个人虽然服从了神的戒律,却仍然遭到了不幸,而嘲弄神的预言、戒律和权威的异族人的渎神行为却让他们得到了幸福、使他们得意洋洋。或者,追求报复也可能表现为谦卑地向神忏悔自己的罪孽,同时祈祷上帝最终不再发怒并重新赐给这个民族以恩宠,因为它终究还是神的无与伦比的子民。两种表现方式中都含有这样的希望:神的愤怒终将平息并转而加倍惩罚那些渎神的敌人,有朝一日把他们变成以色列人的脚凳。祭司史学就是给迦南的敌人安排了这样的命运。还有一个希望则是让这种高贵地位保持不坠,只要以色列人不再因为抗命而惹神发怒、从而只好沦入异族人之手。也许,正如现代注释者所说,这些诗篇确实表现了法利赛人对于在亚历山大·詹尼亚斯(78)手中所受迫害的愤慨。不过,有区别地选择与保存这种愤慨则是显而易见的。总之,非常清楚的是,其他的诗篇也都是对于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的贱民身份所做出的反应。

    在世界其他宗教中,我们都看不到像耶和华那样满怀无与伦比的报复欲的万能之神。实际上,祭司们加工过的历史已经提供了可靠的线索,可以说明这些资料的历史价值,比如美吉多之战(79)那样的事件就不适合纳入补偿与报复的神正论。因此,犹太人的宗教显然就变成了一种因果报应的宗教。神所要求的那些美德实际上是因为渴望补偿。而且,这本来就是一种集体的希望:这个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将一直活到看到复原的那一天,只有这种方式才能使个人重获自身的价值。与前述那种集体神正论交织在一起相伴发展的,则是一种显然被视为题中应有之义的个人命运的个体神正论。产生于完全不同的阶层,即社会上层的《约伯记》(80)就探讨了个人命运的问题,最后则放弃了为这个问题寻找任何解决办法,只是服从神对他的造物的绝对主权。这种服从就是清教得救预定论教义的先兆。一旦神定的地狱永恒惩罚产生的情感动力加入了上述这些观念的集合体,包括补偿和上帝绝对主权在内的得救预定论概念的出现也就势在必行了。不过那时的希伯来人并没有产生得救预定论的信仰,他们几乎完全误解了《约伯记》的结论中作者想要说明的意思,其主要原因在于,犹太人宗教中的集体补偿教义有着不可动摇的影响力,这一点是众所周知的。

    在虔诚的犹太人的头脑中,律法的道德主义不可避免地要与上述复仇的渴望融合在一起,这实际上在巴比伦囚虏期间以及此后的所有神圣经文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在长达2500年的时间里,犹太人的每一次礼拜实际上都在表达这种渴望,他们被牢不可破地禁锢在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神圣化宗教隔离状态中和神对这个世界的允诺里。犹太人必然会自觉不自觉地从这种补偿的渴望中获得新的力量。然而,由于弥赛亚总是姗姗来迟,这种渴望便逐渐退入了知识分子的宗教思考之中,他们赞同对上帝进行精神认识的价值,或者赞同对上帝的善行本身略带情感色彩的信任的价值,同时也乐于看到全世界的和平。只要一个处于政治上完全孤立状态的共同体的社会地位还可以忍受,那么在此期间就会出现上述情况。另一方面,在那些大迫害盛行的时代,比如十字军东征期间,对因果报应的渴望就会重新激荡起来,或者是振聋发聩但又徒劳无功地吁求上帝进行报复,或者是祈祷犹太人的灵魂能够在折磨他的敌人面前化作尘埃。后一种情况并不是要诉诸邪恶的言行,而是要默默等待着去践行上帝的戒律,以及修炼自己的心灵,让它能够始终对上帝敞开着。把那种不平感曲解为犹太教的决定性要素是难以服人的。但是,我们也不应低估了它对犹太人宗教信仰的基本特征所产生的影响。与其他救赎宗教相比,可以看出犹太教的宗教怨恨教义有一种特异性质,它所发挥的作用在其他任何非特权阶级的宗教中都是见不到的。

    任何主要从非特权阶级中吸收信徒的救赎宗教,其组成部分中都会含有某种形式的非特权神正论,而只要这种神正论成为以非特权群体为基础的会众宗教的组成部分,发展中的祭司伦理就要去迁就它。

    按照有关再生的神正论,种姓制度本身乃是永恒而绝对公平的,这可以说明虔诚的印度人以及亚洲的佛教徒当中为什么没有怨恨、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社会革命的伦理观。前世的功德或罪孽决定了一个人要生在特定的种姓中,而他的现世表现又决定了下次再生的改善机会,在这种神正论指导下的生活就不会经历犹太人所经验的那种冲突:基于上帝的允诺而产生的社会权利要求和忍辱负重的生活造成的实际地位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使得犹太人总是生活在与他们实际社会地位的持续紧张状态中,生活在永无结果的期待和希望中,从而根本不可能对今生泰然自若。犹太人的非特权神正论遭到了不信上帝的异教徒的无情嘲弄,但是对于犹太人来说,这种神正论的结果是把异教徒的宗教抨击转化为永不懈怠地关注自身对律法的忠诚。这种全神贯注往往带有苦涩的味道,而且会受到内心深处自我批判的威胁。

    作为长期熏陶的结果,犹太人自然而然地倾向于按照决疑术方法思考自己同胞的宗教义务问题,为了赢得耶和华的青睐,整个民族最终都要细心地遵守宗教律法。这里面似乎混合着具有后巴比伦囚虏时代特征的诸种要素,其中包括由于服从上帝的惩罚而对寻找这个虚夸世界的任何意义都感到心灰意冷,唯恐由于自大而得罪上帝所产生的焦虑感,最后还有一种在礼仪和道德规范上担心动辄得咎的谨小慎微。所有这一切都在迫使犹太人进行一场绝望的斗争,它不再是为了赢得其他民族的尊重,而是为了自尊和一种个人价值感。这种为个人价值感进行的斗争肯定会一再表现得吉凶难测,进而很有可能导致个人的生活模式丧失全部意义,因为无论任何时候,只有上帝的允诺最终得到应验,才是个人在上帝面前有无价值的唯一标准。

    这样,职业成就便成了上帝垂青于生活在隔离状态下的犹太人的实际证据。但是,在某种令神愉悦的入世的禁欲主义(innerweltliche Askese)意义上的职业(Beruf)中自我实现(Bewahrung),这样的概念却并不适用于犹太人。上帝的恩泽在犹太人那里远不如在清教徒那里能够牢牢扎根于系统、理性而井井有条的生活模式中,对于清教徒来说,这是确保得救的唯一可能的源泉。正如犹太人的性伦理始终是自然主义和反禁欲主义的一样,古代犹太教的经济伦理在它的基本教义上也始终具有强烈的传统主义色彩。它的突出特征就是坦率地尊重财富,这当然是任何禁欲主义体系都不存在的因素。另外,犹太人当中整个可见的虔诚体系都有一种仪式主义的基础,更多的则是混合着该宗教特有的浓重情感气氛。应当指出,犹太人经济伦理的传统主义规范,都仅仅适用于自己虔诚的宗教徒同胞,而不适用于局外人,这在任何古代伦理体系中都不例外。不过总的来说,在犹太教自身的范围内,对耶和华的允诺之信仰,实际上产生的是一个强有力的道德要素:不平感。

    如果认为得救的需求、神正论或者会众宗教只是产生在非特权社会阶层中,甚或只是一种怨恨的产物,因而只是“道德领域的奴隶起义”带来的结果,那就大错特错了。甚至古代基督教也并非如此,尽管它的允诺乃是最确凿无疑地直接针对着精神和世俗利益上的穷人。有意设计出来以使犹太人与外部世界相隔离的礼法结构之分崩离析,以及宗教与作为一个贱民民族的忠实信徒的种姓般地位之间的联系随之瓦解,必将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这在耶稣的预言与其直接结果的对比中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诚然,早期的基督教预言含有非常明确的“报应”说因素,意思是人的命运在来世会得到补偿(这最清楚地表现在拉撒路(81)的传说中)或者遭到报复(这被说成是上帝的职责)。而且,这里的上帝王国也被解释为一个世俗王国,显而易见,它首先是一个专门或主要为犹太人建立的王国,因为他们自古以来就信仰这位真正的上帝。然而,新的宗教宣言的含义恰恰中和了这个贱民民族特有的强烈怨恨。

    根据传说可知,甚至耶稣本人关于财富将会给得救带来危险的种种告诫,也不是出自禁欲主义的动机。毫无疑问,他在传道中反对财富,其诱因也不是怨恨,因为传统的说法中保留了许多证据,表明耶稣不仅与税吏(这种人在当时的巴勒斯坦大都是平庸的放高利贷者)打交道,而且也同殷实人家有交往。此外,从福音书对世俗事务表现出来的那种令人难忘的淡漠态度来看,怨恨也不可能被说成是耶稣关于财富教义的主要诱因,那是一种受到末世论预期强烈影响的淡漠。当然,如果这位富有的年轻人想成为一个完美无瑕的信徒,他会应邀无条件地告别这个世界。但是据说,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可能的,甚至包括对财富的拯救[见《新约·马太福音》,19:21ff]。不能下决心舍弃财富的富人也有可能得救,尽管其间会困难重重。耶稣的教义和教诲中并不存在“无产者的本能”,这位怀着无宇宙论之爱(acosmistic love)的先知给尘世的精神穷人和好人带来了这样的福音:上帝的王国即将降临,你们将会摆脱恶魔的支配。佛陀对于无产者式地谴责财富大概也会同样感到陌生,在他看来,得救的绝对前提就是无条件地摆脱尘世。

    不平感因素的有限意义和几乎是普遍应用“压抑”概念图式带来的模糊性,在尼采错误地把这个图式用来说明毫不恰当的佛教范例时表现得最为清楚。对于任何类型的不平感道德规范来说,佛教都是一个最彻底的对立物,它显然是作为一个知识阶层的救赎教义出现的,这个阶层的成员最初几乎完全来自特权种姓,尤其是来自武士种姓,他们骄傲而自豪地拒绝对今生和来世生活的幻想。就社会渊源来说,佛教可与古希腊的救赎教义相比,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摩尼教和诺斯替教的救赎教义,尽管它们在内容上截然不同。佛教信徒会不惜把整个世界、甚至一次进入天国的重生给予一个不想涅槃的人。

    佛教的范例恰恰证明,对得救与伦理宗教的需求,除了非特权者的社会条件以及中产阶级因自身生活方式而形成的理性主义之外,也还有另一个来源。这个另外的因素就是理智主义本身,特别是人类心智的形而上学需求,因为这种心智不得不去思考伦理和宗教问题,但驱使它思考的并非物质上的需求,而是一种要把世界作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加以理解并要对它表明立场的内在动力。

    注 释

    1 Humiliati,市民中的入世的禁欲主义者,他们从12世纪一出现就几乎没有得到宽容,直至最后被16世纪的反宗教改革所镇压。(此派亦称“伦巴德穷人派”,天主教苦行修会之一,修士自称“卑微者”,持本笃会会规,过自我节制生活。修会有男修会、女修会和在俗者修会。男修会于1571年被教皇庇护五世下令撤销,女修会仍继续存在。——译注)

    2 Gustav Adolf Deissmann,Licht vom Osten(Tübingen: Mohr,1908),234f.

    3 见Werner Sombart,Das Proletariat(Frankfurt: Rutten und Loening,1906),75f,以及他的Sozialismus und soziale Bewegung,1908,第六版,25。(W)

    4 参阅韦伯《印度的宗教》,360f。

    5 theotokos即帝后般的圣母玛利亚;“帝国气派”一词在德文文本中指的是尼古拉·皮萨诺“原原本本的文艺复兴”风格。关于这一点以及中产阶级的倾向,见Albert Brach,Nicola und Giovanni Pisano und die Plastik des XIV. Jahrhunderts in Siena(Strassburg:Heitz,1904)。1904年前后,关于尼古拉·皮萨诺风格的渊源问题曾发生了一场争论;有篇论文认为它源自南意大利的腓特烈二世皇帝Imperial Studios;参阅Georg Swarzenski,Nicolo Pisano(Frankfurt: Iris,1926)。比较尼古拉在比萨大教堂洗礼堂雕制的布道坛(1259)与(他儿子)乔万尼为该教堂雕制的作品(1311),可以看出资产阶级化(embourgeoisement)的趋势。(Wi)

    6 关于“不平感”和“道德领域的奴隶起义”,见Friedrich Nietzsche,Werke(Leipzig:Kroner,1930),II,38及98f。

    (七)理智主义、知识分子和救赎宗教

    一、祭司与僧侣:理智主义的宗教阐释者

    理智主义及其与祭司阶层和政治当局的各种关系,始终以最为复杂的方式影响着宗教的命运,而碰巧成为理智主义最重要载体的这个阶层的来源又转而影响着那些关系。祭司本身最初就是理智主义最重要的载体,特别是在业已存在神圣经文的地方,祭司肯定会变成一个专门解释经文并讲授其内容、意义和正确用途的文学行会。但是这项发展并没有出现在古代——特别是腓尼基、希腊和罗马——城邦的宗教中,中国的伦理学也不存在这种现象。在这些地方,所有形而上学和伦理思想的发展都出现在非祭司人员当中,比如神学在赫西奥德那里的发展,而且发展程度也极为有限。

    相比之下,理智主义借助祭司群体得到的发展,在印度、埃及、巴比伦、琐罗亚斯德教、伊斯兰教以及古代和中世纪基督教那里却达到了极致。单就神学而言,理智主义借助祭司群体而得到发展,也出现在现代基督教中。在埃及的宗教、琐罗亚斯德教、某些阶段的基督教以及吠陀时代(即入世禁欲主义和《奥义书》哲学出现之前)的婆罗门教中,祭司们已经相当成功地垄断了宗教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发展。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也出现了这样的祭司垄断,但在犹太教那里,这种垄断由于世俗先知预言的强大冲击而受到了严重削弱,伊斯兰教祭司们令人敬畏的权力则因为苏非教派的挑战而受到限制。在佛教、伊斯兰教的所有分支以及古代和中世纪的基督教中,除了祭司和他们的替代者以外,对神学和伦理学思想、对形而上学以及相当广泛的科学领域问题全神贯注并著书立说的,都是僧侣和以隐修为取向的群体。此外,他们还倾力于艺术作品的创作,其中诗人在礼拜中的重要作用是最终把史诗、抒情诗和讽刺诗引进了印度的吠陀经,把以色列的色情诗引进了《圣经》,而神秘情感和精灵(圣灵)情感与诗人灵感的心理共鸣,则决定了神秘主义者在东西方诗歌中所扮演的角色。

    不过我们这里关心的不是文学的创作,而是根据对宗教发挥了决定性影响的那些知识阶层的特有性质来确认宗教本身。即使作为主要的文学载体,祭司对宗教的知识影响也有着非常广泛的差异,这要取决于非祭司阶层和祭司的对抗程度,取决于祭司自身的权力地位。教会的特殊影响在后期琐罗亚斯德教和埃及、巴比伦的宗教中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尽管《申命记》和巴比伦囚虏时代的犹太教实质上是先知宗教,但祭司们对这个发展中的宗教也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不过在后来的犹太教中,发挥决定性影响的就不再是祭司而是经师了。在古代末期和中世纪的全盛时期,对基督教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的是祭司和隐修主义,到后来的反宗教改革时期又是如此。牧师的影响在路德教和早期加尔文教那里是支配性的。印度教的形成与发展,至少在它的制度与社会构成方面,则是受到了婆罗门的极大影响,这尤其表现在种姓制度上,婆罗门所到之处便会产生种姓制度,其社会等级制度最终都要决定于婆罗门指定给每个特定种姓的地位。所有形式的佛教——特别是喇嘛教——自始至终都受到了隐修主义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感染了东派基督教中的许多群体。

    二、作为宗教革新者的高层知识分子

    我们这里特别关心的是祭司而不是僧侣与非教会世俗知识阶层的关系,同时还有知识阶层与宗教事业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宗教共同体中的地位。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事实:亚洲的所有伟大宗教学说都是知识分子的创造。佛教和耆那教的救赎教义乃至所有相关的教义,都是一个接受过吠陀经熏陶的知识精英群体传播开来的,这种熏陶尽管并不总是具有严格的学院性质,但却很适合于对印度贵族、特别是与婆罗门格格不入的刹帝利贵族成员的教育。在中国,儒教的载体——从那位创立者本人开始,也包括被官方认为是道教鼻祖的老子——要么是接受过古典文学教育的官员,要么就是具有相应素养的哲学家。

    中国与印度的宗教实际上与希腊哲学的所有理论变体都有对应之处,尽管形式上多有改变。儒教作为中国的官方伦理规范,得到了受过古典文学教育的官位进取者的全力支持,而道教则确实变成了民间的实用性巫术活动。印度教的伟大改革都是由接受过精英教育的贵族知识分子完成的,尽管共同体组织随后往往会落入下等种姓成员的控制。因此,印度教改革进程的方向就不同于北欧的宗教改革,也不同于天主教的反宗教改革,前者也是由接受过职业神学训练的文化人领导的,后者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像萨梅隆(Salmeron)和赖尼兹(Laynez)那样富有辩证法素养的耶稣会士的支持。印度改革运动的进程也不同于安萨里[al-Ghazâlî,1058—1111]对伊斯兰教义的重构,这个重构运动把神秘主义和正统信仰结合了起来,其领导权一部分掌握在官方的僧侣政治集团手中,一部分则掌握在受过神学训练的新兴贵族官员手中。近东的救赎宗教摩尼教和诺斯替教也是这样,它们都是特定的知识分子宗教,它们的缔造者、它们的主要载体以及它们救赎学说的性质,莫不如此。

    上述宗教之间尽管存在着各种差异,但所有这些情况下的知识分子阶层,都有着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他们具有的哲学素养相当于古希腊各哲学学派或者中世纪晚期最博学类型的隐修士或世俗人文主义者的素养。这些群体在各自的环境中都是伦理学或者救赎学说的载体。因此,在一个既定的宗教情境下,知识分子阶层很可能会形成一种堪与柏拉图学园和有关的希腊哲学学派相媲美的学术事业。那样的话,该知识分子阶层就会像希腊的同行一样不以官方立场看待现存的宗教实践,他们也许不会退避三舍,但往往会蔑视现存的宗教实践,或者从哲学上进行重新解释。作为官方礼拜的代表,像负有礼拜职责的中国国家官员和印度的婆罗门,却往往要对知识分子的学说进行甄别,或视为正统、或判作异端,中国的唯物论学说与印度的二元主义数论派哲学就是这样成为异端的。这些运动主要具有一种学术取向,仅仅是间接涉及实际的宗教信仰,这里不可能谈论更多的细节。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前述那些专注于创造一种宗教伦理的其他运动,这在古代时期的最佳范例就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新柏拉图主义的运动。它们同样都是兴起于社会特权阶层,或者是由这些群体的成员领导,或者受到了他们的决定性影响。

    三、特权阶层的政治衰微和知识分子的遁世倾向

    如果社会特权群体当中完全不存在军事特性,而且丧失了有可能具备的政治能动性或者对此没有兴趣,通常这就是在他们当中发展出强有力的救赎宗教的绝佳机会。随后,如果统治阶层——不管是贵族还是中产阶级——的政治权力输给了一个官僚——军事一体化的国家,这时一般就会出现救赎宗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些统治阶层退出政治参与,也有利于救赎宗教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统治阶层会把他们知识训练的终极思想结果与心理结果看得远远重于对外部世俗事务的实际参与。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在此刻才会出现救赎宗教。相反,有时没有这种前提条件也可能出现上述思想观念,那可能是不抱偏见地思考动态的政治或社会变革的结果。不过,那样的思考状态往往是一种隐秘的存在,通常只有在知识分子经历了非政治化之后才会成为主流现象。

    儒教是一个强权式官员系统的伦理规范,它反对一切救赎的学说。另一方面,耆那教和佛教则与入世的儒教根本对立,明确表达了一种理性主义态度,即彻底反政治的和平主义拒世态度。不过,印度这两种宗教有时会信众大增,我们并不知道那是不是一些能够削弱政治关切的时事所致。在亚历山大时代以前,印度小王公们统治的小国家林林总总,面对正在印度全境稳步推进的婆罗门教那种令人难忘的统一体,它们丧失了任何政治动力,这本身就足以吸引贵族当中受过知识熏陶的那些群体到政治以外去满足自己的关切。因此,婆罗门按照经文的要求抛弃尘世[作为林中隐士(vanaprastha)(82)他要在老年时放弃自己那份遗产],加之民间对他的崇拜,结果就是非婆罗门苦行者(沙门)的成长。当然,实际的发展也有可能朝着其他方向走去,以至于向“见到了儿子的儿子”的婆罗门建议抛弃尘世,就会成为一个新现象,一种对他人的效仿。总之,作为禁欲主义超凡魅力的拥有者,沙门所受到的普遍尊重很快就超过了官方的祭司。这种隐修式的去政治态度在很早以前就盛行于印度贵族之中,而去政治的哲学救赎学说则出现得晚之又晚了。

    关于近东的救赎宗教,无论是传播神秘教义类型的还是先知类型的救赎宗教,同时,关于东方和希腊的救赎学说,无论世俗知识分子所倡导的是更接近宗教类型的还是更接近哲学类型的救赎学说,只要它们包括了社会特权阶层,实际上就毫无例外都是受教育阶层被迫或自愿放弃政治影响、放弃政治参与的结果。巴比伦王国转向救赎宗教时,曾与来自王国之外的一些因素交叉在一起,首先遇到的就是曼达派(83)。近东的知识分子宗教发生这种转变,最初都是通过参与密特拉礼拜和其他救世主的礼拜,然后是参与诺斯替教和摩尼教的礼拜,最后是受教育阶层的一切政治兴趣都荡然无存,这种转变也就完成了。在古希腊,甚至在毕达哥拉斯教派出现之前,知识阶层当中就一直存在着救赎宗教,而这个阶层并非拥有决定性政治权力的支配群体。在古希腊晚期和罗马时代,世俗精英最终脱离了政治参与,而与此同时,哲学的救赎学说和救赎礼拜的传播在这些群体中也获得了成功。实际上,我们当代的德国知识分子唠叨不休的“宗教”关切,也是与他们的政治失意所导致的政治冷漠分不开的。

    特权阶级中出现的救赎渴望,一般来说都会突出地倾向于一种“彻悟”的神秘主义,与此相联系的则是救赎的特殊知识条件。后面将会分析这种神秘主义。它会有力地贬抑某些与生俱来的感官和肉体需求,按照他们的心理经验,这些需求会诱惑他们偏离这种特殊的救赎之道。对性行为的作用夸大其词并过分求雅,同时又压抑正常的性行为而代之以精神发泄,这是由那些可谓之“纯知识分子”的人士的生活模式所决定的,而这些对性行为的夸张和压抑偶尔也在发挥某种作用,对此现代心理病理学尚未总结出普遍适用的规律。这些现象能够使人强烈联想到——特别是诺斯替神秘主义教派的——某些现象,那里显然是在用尽可能高雅的手淫代替农民式的狂欢。这是一个使宗教变得无理性的过程,与它的纯心理前提相交错的则是理智主义天然的理性需求——把世界看作一个有意义的整体。印度的“羯磨”说(下面就要详谈)及其佛教的变体,据认为出自贵族知识分子群体的古希伯来人的《约伯记》,以及埃及文献、诺斯替教的思辨和摩尼教二元论中的类似成分,都是其中的典型产物。

    一旦某种救赎学说和具有理智主义渊源的伦理成为一种大众宗教,那么,适应受过知识训练的群体之需,就会出现一种秘传教义或者贵族身份伦理。然而同时,该宗教也会被改造成一种民间巫术救星的教义,以满足非知识分子大众的需求。因此,在中国,既有对救赎毫无兴趣的官僚系统的儒教身份伦理,也有与之并存的道教巫术和佛教的圣仪恩宠——它们以僵化的形式保留在民间的信仰中,尽管受过古典教育的人对此不屑一顾。同样,与佛教僧侣群体的救赎伦理并存的,还有俗众的巫术与偶像崇拜,以及印度教中长存不衰的禁忌性巫术和救世主信仰的新发展。在诺斯替教及其相关的礼拜中,理智主义宗教则采取了传授神秘教义的形式,同时还伴有一套被神圣化了的等级制度,没有彻悟者不得跻身其中。

    知识分子追索的救赎总是基于内心的需求,因此,与寻求解除外在痛苦的救赎相比,就更加远离生活,同时也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而渴望从外在痛苦中得到救赎则是无特权阶层的特征。这样的知识分子会力求以各种方式在无穷尽的决疑中使他的生命具有一种普遍意义,从而与自身、与他的同类乃至与整个宇宙达成统一。这就是把“世界”看作一个“意义”问题的知识分子。由于理智主义压制巫术信仰,这个世界的过程就被消除了魔力(除魔),于是这些过程便丧失了巫术意义,因而仅仅“是”和“碰巧是”它们自身,不再另有意味。结果,这个世界和整个生活模式便越来越需要服从一个重要而有意义的秩序。

    这种对意义性的要求同这个世界及其各种制度的经验现实的冲突、同安排经验世界中的生活的各种可能性的冲突,便导致了知识分子的遁世特征。这可能是逃入一种绝对的孤独状态,或者采取一种比较现代的方式,比如像卢梭那样逃入一种未受人类制度破坏的自然状态。要么,也许会表现为一种遁世的浪漫主义,比如像俄国的民粹主义者那样逃入不受社会常规束缚的“人民”中去;也许会表现为更多的冥想或者更积极的禁欲主义;也许主要是寻求个人救赎,或者沿着更合乎道德要求的方向寻求集体革命以改造世界。所有这些学说同样都能被去政治化的理智主义引为知音,并且可能会表现为宗教性的救赎学说,正如有时它们实际表现的那样。理智主义宗教特有的遁世性质,其根源之一也在于此。

    四、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贱民理智主义的宗教影响

    通常在社会上和经济上处境比较优越的那些阶级,特别是贵族、食息者、官员以及教会、寺院、高等教育机构的俸饷收入者等等,他们的哲学理智主义绝不是唯一的理智主义,而且对于宗教的发展来说往往也不是最重要的理智主义。因为,任何地方都还有一种半无产阶级(proletaroid)的理智主义,它以各种过渡形式同贵族的理智主义联系在一起,只是它那种独特的态度在性质上与后者不同。这个阶级的成员都是处在最低生活标准边缘的人,其中包括:通常只受过被认为是劣等教育的小胥吏和微薄俸禄的收入者;在书写成了一个专门职业的时代却并非特权阶层成员的书吏;各类初级小学的教师;行吟诗人、说书人、朗诵人;以及各种自由职业的半无产阶级从业者。至关重要的是,我们还应当把非特权(“负面特权”)阶层中通过自修成为知识分子的人纳入这个范畴,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东欧的俄国半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还有西欧的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另外,也许还应把一些背景迥异的群体纳入这个总的范畴,比如直到19世纪上半叶仍然熟谙《圣经》知识的荷兰农民,17世纪英格兰的小资产阶级清教徒,以及所有时代和民族中那些满怀宗教热忱的手工业者。尤其应当包括进来的则是具有经典表现的犹太俗众——法利赛人、哈西德派(84)以及每天都在研习律法的无数虔诚的犹太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半无产阶级的微薄俸禄收入者、俄国的农民以及或多或少处于流动状态的平民百姓中出现的那种贱民理智主义,其强度都是产生于这一事实:这些处在社会等级制度的低端或者干脆被排除在外的群体,一定程度上就是站在了社会常规的阿基米德支点上,无论就外部秩序还是就公共舆论而言,都是如此。由于这些群体并不受社会习俗的束缚,因而能够对宇宙的意义产生一种原创性的态度;由于他们并不受任何物质考虑的掣肘,因而能够产生强烈的伦理和宗教情感。如果他们进入了中产阶级,就像进行宗教自我教育的小资产阶级群体一样,他们的宗教需求往往也会采取道德严格主义形式或者神秘主义形式。手工艺人的理智主义则处在[贱民和小资产阶级的理智主义]两者之间,这一点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四处漫游的手工艺人特别具有传教的资格。

    就目前所知,在东亚和印度,贱民的理智主义实际上并不存在,小资产阶级的理智主义亦复如此。后者需要一种城市市民的共同情感,但是那里并不存在。另外,两者也都没有摆脱巫术的束缚,而这种解脱乃是它们的共同前提。实际上,即使产生于下等种姓的宗教形式,也是采用了婆罗门的《伽泰》。在中国也是这样,那里并不存在独立于儒家教育的非官方理智主义。儒教就是“贵”人(德沃夏克将该词准确地译为“君子”1)伦理。显而易见,儒教完全是一种身份伦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套适用于显贵阶层的系统化礼制,这个阶层的成员都具有文学素养。就目前所知,古代黎凡特(85)与埃及地区的情况也并无不同,那里书吏们的理智主义也会导致伦理和宗教反省,但它完全属于这样的类型:虽然有时表现出去政治化倾向,却始终都是一种反平民的贵族式理智主义。

    五、古代犹太教:上等与下等阶层的理智主义

    在古代以色列,《旧约·约伯记》的作者好像就出自作为宗教理智主义载体的上层阶级。亚历山大到达东方以后,受过教育、不问政治的上等阶层由于相互交往而走向国际化,《旧约·箴言》以及相关作品则表明了它们接受这种国际化影响的形式。《箴言》的某些内容被认为直接出自一个非犹太国王之手,而且一般来说,那种带有“所罗门”之名的文献即是一种国际文化的标志。西拉(86)与希腊化针锋相对,着重要表现祖先的智慧,这恰好证明了那个方向的趋势。而且,一如布赛(Bousset)2正确指出的那样,根据《便西拉智训》可知,那个时代熟谙律法的“书吏”或“经师”,就是一位漫游四方的文士。迈因霍尔德(Meinhold)强调说,《便西拉智训》始终就贯穿着一条显而易见的反平民路线,完全可与希腊人相提并论:农民、铁匠或陶工能有什么智慧?这样的智慧只有从容不迫的思考和专心致志的研究才能产生出来。3以斯拉被认为是“第一书吏”,但是,汇集在先知们周围、怀有纯宗教关切的祭司和空想家们那种富有影响力的地位却要悠久得多,如果没有他们,《申命记》就决不可能产生。另一方面,书吏的支配地位意味着他们懂希伯来语并能解读神谕,其地位与伊斯兰教的穆夫提不相上下,但这种地位的出现却远远迟于神权政治的正式缔造者、从波斯皇帝那里接受了权力的以斯拉的地位。

    不过书吏的这种社会地位正在发生着变化。在马加比家族(87)时期,虔诚实际上是一种冷静的人生智慧,一如崇外(xenophilia)的教条所示,它被认为等于受教育或者有“教养”(musar、paideia),后者乃是通往美德的关键所在,而美德是可以像在希腊人当中那样传授的。不过即使在那个时期,像《诗篇》的大多数作者那样虔诚的知识分子,也感到了与妄自尊大的富人的尖锐对立,在这些富人当中很少见到对律法的忠诚,尽管那些知识分子和他们属于同一阶级。另一方面,到希律一世(88)时期,由于对外来强权的屈服显然已经不可避免,沮丧情绪和心理焦虑日益加重的各派经师便培养出了一个半无产阶级化的律法诠释者阶层。这些人作为教牧顾问、传教士和教师活跃在犹太教会堂里,而且在犹太教公会(89)里也坐着他们的代表。他们决定性地影响着法利赛人意义上严格忠于律法的犹太教徒共同体成员的普遍虔诚。在《塔木德》时代,这种功能的能动性扩大到了拉比中间,这是一种会众宗教官员的职业。与过去截然不同的是,通过这个阶层,小资产阶级和贱民理智主义随后便得到了惊人的扩展,这在其他任何民族中都是看不到的。菲洛(90)那时就已经把传播文字和进行系统化决疑术思维教育的“普通公学”视为犹太人的标志了。此即这个阶层的影响所致,就是他们,最早通过崇拜对律法的忠诚、崇拜对神圣律法经文的研究,在城市犹太教徒中取代了先知的能动性。

    这个犹太人的大众知识分子阶层完全断绝了同任何神秘主义宗教的联系,与近东的希腊化社会中那些哲学家阶层和神秘教义传播者阶层相比,他们毫无疑问处在一个比较下层的社会地位上。不过显而易见的是,理智主义已经广泛浸入了前基督教时代希腊化东方地区的各个社会阶层之中,事实上就是通过类似于俄耳甫斯神秘教派的寓言、推理以及各种教义而产生于神秘仪式和救赎礼拜之中,而这些教派一般来说好像都属于中产阶级。海外犹太人(91)中的犹太教经师——比如保罗——肯定都非常了解而且会坚决排斥这些神秘仪式和救世论推理;这会令人想到庞培时代[约公元前60年前后]作为一种海盗宗教盛行于西里西亚的密特拉崇拜,尽管有碑铭证据表明它从基督纪年之时就确实存在于塔尔苏斯地区了。性质不同、起因各异的救赎渴望很有可能长期以来就在犹太教里同时并存着,特别是在各个行省。不然的话,犹太教即使在先知时代也不可能产生出来,另外,也不可能产生出犹太民族一个未来的国王将会重新掌握权力的想法,以及另一个穷人的国王将会骑着毛驴进入耶路撒冷的想法,而且犹太教徒也将很难发展出他们的“人子”(son of man)(92)观念——一个显而易见的闪米特语法的语言学产物。

    总之,任何一种发展出抽象概念、预示了宇宙前景的综合性救世神学,都会包含世俗的——无论那是贵族的还是贱民的——理智主义,它会越来越不以单纯的自然进程为取向,越来越不会朴素地期待隐迹于某个地方整装待发的好国王有朝一日出现在世人面前。

    六、早期基督教的主流倾向:反理智主义

    这种经文学识乃是小资产阶级理智主义的一个例证,它从犹太教又进入了早期基督教。保罗显然是个手工艺人,与产生了反平民智慧说的西拉时代知识分子截然不同,他像后来的许多犹太教经师一样是他那个阶级在早期基督教中的杰出代表,当然,在保罗身上还能看到其他一些特性。他的神秘直觉(gnosis)(93)尽管远远不对希腊化东方地区擅长冥想的知识分子的心思,但能够为后来马西昂派(94)的运动提供许多支撑点。保罗还有一个十分突出的表现,就是那种深深植根于自豪感的理智主义,意思是只有神所挑选出来的人们才能理解这位大师的寓言,保罗曾经夸耀说,他的真知“在犹太教徒看来是障碍,在希腊人看来是愚蠢”。保罗的灵与肉二元主义教理,在某种程度上与典型的理智主义救赎学说对待官能的态度有关,但它的根源却在其他观念中。从他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他对希腊哲学的了解有些肤浅。但至关重要的是,他的改信基督教并不只是妄想型感性认识意义上的幻觉。毋宁说,他的改宗也是因为认识到,那位复活了的基督教缔造者的个人命运,与遍及东方的救世主学说和救赎概念的礼拜意识形态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保罗对它们可能非常熟悉,并且认为犹太先知预言的允诺在它们那里可谓适得其所。

    保罗使徒书信的论说过程代表了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中最高类型的辩证法。他在《罗马书》等作品中表现出了这个群体相当高度的直接“逻辑想象力”。很有可能,那时人们接受下来的并非保罗的称义观(conception of justification),而是他那种圣灵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观念,以及圣灵以何种方式适应日常生活现实的观念。海外犹太人都对他表示了强烈的愤慨,他们认为保罗的辩证方法显然是对教育的滥用。这恰恰表明了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符合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心态的方法。在《十二使徒遗训》(95)时期的早期基督教共同体中,超凡魅力导师们(十二使徒)又继承了这种理智主义;哈纳克则在《希伯来书》中发现了它的圣经解释学例证。4但是,随着主教和长老们垄断了共同体的精神领导权,这种理智主义便归于消失了。作为其载体的那些知识分子和导师,先是被理智主义的护教士,接着被早期基督教会的教父和教义学学者(他们接受的是希腊化教育,而且几乎都是神职人员),然后又被那些对神学怀有业余爱好的皇帝们取而代之。这项发展在东方达到了极致,从最下层的社会群体中招募的修道士,在反对圣像崇拜的斗争中获胜之后便大权在握。此后,从东派教会中彻底消除这种形式主义的辩证法类型就变得毫无可能了,它为一切阶层所共有,而且还与教会的半理智主义、半原始的自我神化巫术理想结合在一起。

    然而,有一个因素对于古代基督教的命运来说乃是决定性的。就基督教的起源、它的典型载体以及对这种载体至关重要的宗教生活方式而言,基督教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救赎教义。虽然基督教破土而出时的救世论神话在许多方面类似于近东地区普遍流行的神话模式,也许就是从中借用一些成分进行了改造,但它采取的立场却是尽最大可能始终如一地自觉反对理智主义。保罗所接受的书吏们的圣经解释学方法论,也并不反对基督教的反理智主义。原始基督教既反对犹太教的仪式主义和律法主义学问,也反对诺斯替教理智主义贵族的救世神学,与古代哲学尤其势不两立。

    基督教的突出特征就是拒绝诺斯替教对信徒(pistikoi)的诽谤,并且断言典型的基督徒就是那些圣灵附体的精神穷人,而不是学问人。基督教还独一无二地教导说,救赎之路并非得自学院式的律法教育,并非得自有关人生和苦难的宇宙原因或心理原因的智慧,并非得自对世间生活条件的认识,并非得自对圣礼之奥义的认识,并非得自对灵魂在来世之命运的认识。基督教的这些特征还应当加上这一事实:早期教会的内部历史,包括对教义的系统阐述,很大部分都是基督教反对一切形式理智主义的斗争。

    种种所谓的世界性宗教,其载体或传播者分属于不同的阶层,如果想用公式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这些阶层的代表类型,那就可以表述如下——儒教:世俗组织的官僚;印度教:世俗秩序的巫师;佛教:云游世界的托钵僧;伊斯兰教:力求征服世界的武士;犹太教:漂泊不定的商人;基督教:周游四方的手工艺人。当然,所有这些类型未必是他们自身职业的或物质的“阶级利益”的代表,而毋宁说是某种很容易和他们的社会地位相吻合的伦理学说或者救赎学说的意识形态载体。

    就伊斯兰教来说,除了律法和神学的官学以及短暂繁荣过的科学关切以外,也只有在苏非派的神秘主义渗透进来以后,它所特有的宗教狂热才可能经验到一种理智主义的输入,但苏非派并不是以理智主义路线为取向的。实际上,民间的苦行僧信仰中根本就没有理性主义的倾向。在伊斯兰教地区,只有很少几个曾在某些时期发挥了可观影响的异端教派,才具有一种明显的理智主义特征。在其他方面,伊斯兰教也像基督教一样在大学里产生出了各种经院哲学的趋势。

    七、中世纪基督教的精英理智主义和大众理智主义

    这里不可能细说中世纪基督教中理智主义和宗教的关系。总的来说,至少就其社会学意义的影响而言,这种宗教并不以理智主义要素为取向。关于僧侣理性主义对文化的实质内容发挥的强大影响,只有在比较了西派和近东及亚洲的隐修主义之后才能得到澄清,后面将对此进行简要概述。西派隐修主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会在西方的特殊文化影响。在中世纪时期,西派基督教并不存在任何明显的宗教性世俗理智主义,无论小资产阶级性质的还是贱民性质的,都是如此,尽管在某些教派当中偶尔可以看到宗教性的世俗理智主义。但是,受过教育的阶层在教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并非无足轻重。加洛林、奥托、撒利安王朝的受教育阶层,都在为锻造一个帝国与神权政治的文化组织而努力,犹如16世纪俄国圣约瑟会僧侣的作为一样。5至关重要的是,格里高利的改革运动和教皇们为权力而进行的斗争,都在借助于一个精英知识阶层的意识形态,而这个阶层已经同正在崛起的中产阶级结成了一个反对封建势力的联合阵线。随着大学教育的传播,也由于教皇为了财政管理或者单纯的庇护目的而竭力垄断能够为这个受教育阶层提供经济支持的巨额圣禄,这个日益膨胀的“受禄者”阶级便转而成了教皇的对头,因为教皇在这种垄断中有着实质的经济利益和民族主义利益。后来随着教会分裂,这些知识分子才转而从意识形态角度反对教皇,成了教会会议改革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运动的载体。

    人文主义者的社会学,特别是一种封建的与僧侣的教育,在许多庇护人的大量资助下转变为一种宫廷文化,其中并非没有内在的利益考虑,但我们不能在这一点上耗费篇幅。人文主义者对待宗教改革运动那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主要还是意识形态因素所致。人文主义者既投身于宗教改革的、也投身于反宗教改革的教会建设,在组建教会学校和发展教义的过程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尽管不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就他们成为特殊狂热虔诚(实际上就是整个一系列特殊类型的信仰)的载体而言,他们却始终没有发挥过持久的影响。与他们的整个生活模式相应的是,这些受过古典教育的人文主义群体根本就是蔑视大众、蔑视宗教教派的。他们始终远离喧嚣,特别是远离祭司和传道士的鼓惑。总的来说,他们始终有着国家高于教会或者促进宗教融合的倾向,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们注定了会渐渐丧失影响。

    除了那种老于世故的怀疑主义态度和理性主义的开明态度以外,人文主义者还表现出一种温和的宗教虔诚,信奉英国国教的群体尤其如此;或者是一种诚挚的、往往还是禁欲主义的道德主义,比如波尔——罗亚尔(96)那个群体;还有就是最早在德国、后来又在意大利出现的个性化神秘主义。但是,只要是涉及现实权力和经济利益的斗争,即使没有公开诉诸暴力,至少也会采取鼓惑手段,在这方面,人文主义群体显然就不是对手了。不言而喻,至少那些想要把统治阶级、特别是大学争取过来的教会,都需要受过古典训练的神学雄辩家和富有古典素养的传教士。在路德教内部,由于同贵族势力结为联盟,把教育和宗教能动性结合起来的任务,便迅速地全部转到了职业神学家手中。

    《休迪布拉斯》(Hudibras(97)嘲笑了清教徒矫揉造作的哲学学识。但是,给了清教徒——特别是浸礼会教派——坚不可摧的反抗力量的,并不是精英阶层的理智主义,而是平民百姓,有时甚至是贱民阶级的理智主义,因为浸礼会的新教最早就是一场由周游各地的手工艺人和传教士从事的运动。这些新教教派当中并不存在一个有着特定生活模式的特殊知识阶层,但在巡回传教士们发挥了一个短时期的传教能动性之后,中产阶级却变得充满了理智主义。《圣经》知识空前广泛的传播、对极为深奥而微妙的教义争论的关切,成了17世纪清教徒的一大特征,甚至在农民当中也是如此,这就产生了一种史无前例的群众性宗教理智主义,而能够与之媲美的也只有后期的犹太教,以及使徒保罗传教共同体的宗教性大众理智主义。与荷兰、部分苏格兰地区和美洲殖民地的情况相比,在势力范围和夺权的限度受到宗教战争的检验和限制以后,这种群众性宗教理智主义在英格兰却迅速走向了衰落。然而,这一时期在盎格鲁–撒克逊区域形成的受教育阶层的理智主义,实际上反映了一种对待开明自然神论性质的宗教的传统敬意,这样的态度有着不同程度的温和性,从未达到反教权主义的程度(这里不去进一步探讨反教权主义现象)。由于这种盎格鲁–撒克逊精神乃是决定于政治上日趋强大的中产阶级的传统主义态度和道德主义关切,因而也就是决定于一种宗教性的平民理智主义,这就同拉丁语系国家形成了最强烈的反差,后者那种基本上是以宫廷为中心的贵族式教育,最后则转变成了对教会的彻底厌恶或者极端冷漠。

    八、现代理智主义身份群体和世俗的救赎意识形态

    盎格鲁–撒克逊和拉丁语系国家的这些发展,最终产生了一种反形而上学的影响,这与德国那种既不是去政治的,也不是反政治的“非政治”精英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6这种教育乃是产生于一些具体的历史事件,很少有(且多半是消极的)社会学上的决定性因素。它有着形而上学的取向,但几乎没有和特定的宗教需求发生关系,也没有任何对救赎的渴望。另一方面,德国平民或贱民的理智主义,也像拉丁语系国家的情况一样,出现了越来越激进的反宗教趋势,在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末世论信仰兴起之后,情况尤其如此。这项发展与盎格鲁–撒克逊地区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在那些地区,自清教时代以来,绝大多数严肃的宗教形式都具有一种教派的而非制度——威权主义的性质。

    只有那些反宗教的派别才会有一个落魄知识分子的阶层,他们至少能够在短时期内支撑一种准宗教的信仰——社会主义的末世论。当劳动者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的时候,这种特殊的“学术”成分就会走向衰微。它还会进一步走向衰微,因为它将不可避免地对那种近乎迷信的科学崇拜感到幻灭,因为那种崇拜把科学视为摆脱阶级统治而得救意义上的社会革命的潜在创造者,至少也是先知,不管那是暴力的还是和平的社会革命。这样一来,西欧唯一剩下的社会主义变体,即相当于一种宗教信仰的工团主义,也很容易变成并无直接经济利害关系的阶层所把玩的一种浪漫游戏。

    最晚近的一次知识分子的伟大运动出自俄国的革命知识分子,尽管他们没有统一信仰的支撑,但在很大程度上却共同秉持着一些接近于宗教信仰的基本成分,在这场运动中,出身高贵的学院派贵族知识分子和平民知识分子并肩站在了一起。平民理智主义的代表是那些半无产阶级的小官吏群体,他们当中蕴藏着的社会学思考和广泛的文化兴趣非常老到,地方自治会(zemstvo(98))的官员则是尤为突出的代表(所谓“第三元素”)。此外,记者、小学教师、鼓吹革命者以及产生于俄国社会条件下的一个农民知识阶层则推动了这种理智主义。在18世纪,这场运动的巅峰表现就是主张天赋权利说,主要以农业共产主义为取向,即所谓的民粹主义(narodnichestov)。到了19世纪,这场运动与马克思主义教义学发生了尖锐冲突,但一定程度上也和它结成了联盟。而且,它还试图——通常都是以模糊的方式——先是和斯拉夫的浪漫主义狂热虔诚、后来又和神秘主义的狂热虔诚(至少是宗教情感主义)搭上关系。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的影响下,以禁欲主义的无宇宙论态度塑造个人生活,在俄国知识分子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当中蔚然成风。这场运动受到了不惜做出任何牺牲的犹太人无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强大影响,至于它在俄国革命的大变动(1906年)之后还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下去,我们这里就不讨论了。

    在西欧,自17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宗教观在盎格鲁–撒克逊,比较晚近地又在法兰西文化圈产生了一些唯一神论与自然神论的共同体,以及诸说融合论的、无神论的或者自由教会式的共同体。一些佛家的观念——或者被认为是佛家的观念——也在这项发展中产生了某些作用。在德国,启蒙运动的宗教观也在同一些群体中找到了听众,这些群体对共济会满怀兴趣,就是说,他们没有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特别是那些大学教授,但也包括一些落魄的空想家和受教育群体,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完全地属于无产阶级。另一方面,印度的启蒙运动(梵社)和波斯的启蒙运动,则都是与欧洲文化发生接触之后的产物。

    文化领域中的这些运动在过去要比现在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许多要素的巧合未必能够提供什么重大的机会可以让知识分子培育出一种新型的会众宗教。这些因素包括,特权阶层一心维护现存宗教作为控制大众的一个手段,他们需要保持社会隔阂,他们嫌恶大众的启蒙有可能使精英群体的威望毁于一旦,他们理由充足地拒不相信这样的可能性:某种很容易被大批群众接受的新教义可能会取代传统教义(任何人都会根据文本把某些事情解释得走了形,正统观念占10%,自由发挥占90%),最后而且至关重要的则是特权阶层对宗教问题和教会的藐视性的淡漠态度。操办某些令人厌恶的仪式已经不必继续做出太多牺牲,因为人人都知道,那不过是正统观念的官方卫道士操办的拿手好戏和社会习俗,也是为了祈求一个好前程,因为国家需要他们那样做。

    文学界、学术界或者咖啡馆社交界知识分子贮存的印象与感觉之源,也包括了对“宗教”情感的需求,他们讨论的话题当中也有这种需求,但它决不会产生一种新的宗教。作家们就这些饶有趣味的话题创作的作品,或者精明的出版商远更有效地卖掉这种作品的需求,也都不会孕育出一种新生的宗教。无论从表面上看这能够激起多么广泛的宗教关切,知识分子的这种需求或者他们的饶舌,都决不会产生出一种新的宗教。时尚的飘忽不定将会让这种谈资和新闻由头转瞬即逝。

    注 释

    1 见Rudolf Dvořak,Chinas Religionen(Münster: Aschendorf,1895),vol. I,“Confucius und Seine Lehre”,122;德沃夏克使用的是英文词“gentleman”;另请参阅GAzRS,I,449。

    2 见Wilhelm Bousset,Die Religion des Judentums im neutestamentlichen Zeitalter(Berlin:Reuther und Reichard,1906),sec. ed.,187f。

    3 谓Ecclesiasticus(即《耶数智慧书》)xxxviii:25—39。不知这里指的约翰内斯·迈因霍尔德(Johannes Meinhold)哪部著作,但可参阅他的Geschichte des jüdischen Volkes(Leipzig: Quelle und Meyer,1916),63。韦伯这里好像不可能利用该书的研究,因为它出版得太晚了。

    4 参阅Adolf von Harnack,Lehrbuch der Dogmengeschichte(Tübingen: Mohr,1909),vol. I,104f;关于《十二使徒遗训》和古代基督教对使徒、先知与超凡魅力导师做出的区分,见哈纳克,Die Mission und Ausbreitung des Christentums in den ersten drei Jahrhunderten(Leipzig:Hinrich,1902),237—251。

    5 这里指的是1500年左右伊凡二世和瓦西里三世时期的所谓“教会党”(Church Party),其领袖是伊·萨宁,沃洛科拉姆斯克隐修院院长,颂扬莫斯科大公国统治者为上帝任命的教会世俗助手;就是在这个时期,莫斯科是第三(和最后的)罗马这种观念得到了确立。萨宁和他的追随者“约瑟夫派”既反对所谓犹太化教徒的理性主义异端,也反对尼尔·索尔斯基(Nil Sorski)的激进隐修运动,前者是个日益高涨的反三位一体、反隐修的运动,后者则要求修道院放弃附属于它们的土地和村庄。约瑟夫派坚持要强化隐修戒律,但又竭力捍卫修道院拥有的土地,同时既反对沙皇的世俗利益、也反对来世激进主义。参阅D. S. Mirsky,Russia: A Social History(London: Cresset,1931),138;Günther Stäckl,Russische Geschichte(Stuttgart: Kröner,1962),218—230。

    6 德语的unpolitisch(非政治的)通常是指一种傲慢地鄙视卷入党派活动、鄙视议会政治现实的态度。比如,托马斯·曼(Tomas Mann)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撰文表现出了民族主义畸变倾向,题目就是《一个非政治人的反省》(Betrachtungen eines Unpolitischen)。韦伯在同一时期则撰文抨击了知识界“非政治的”政治,题为“重建德国时的议会与政府”(见附录II)。知识界喜欢构想——尽管是不现实的——宏大政治方案,所以,他们既不是“反政治的”,也不是来世宗教意义上的“去政治的”。

    (八)神正论、救赎与再生

    一、神正论与末世论

    大体上说,只有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才是严格意义的一神论宗教,而即使是后者,在后来的圣贤崇拜中也出现了对一神论的某些偏离。与三神论形式的印度教、后来的佛教和道教相比,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说有着一神论的倾向。但在实践中,罗马天主教的弥撒礼拜和圣徒崇拜实际上却相当接近于多神论。当然,绝不是任何伦理神都必然会变得绝对不可替代、变得全知全能,就是说,不可能具有绝对的超验性质。给他提供了这种品质的乃是满腔热忱的先知们的思辨和道德动力。只有犹太先知的上帝获得了具有绝对一贯形式的这种特质,而且他还变成了基督徒和穆斯林教徒的上帝。并不是任何伦理神的概念都会产生这种结果或者导致伦理的一神论本身。因此,并非任何向一神论的发展都是由于神的概念具有了越来越多的伦理内容。毫无疑问,并不是任何宗教伦理都会结晶出一位具有超验品质、从无到有创造了世界并亲自引导这个世界的神。

    然而,任何特殊的伦理性先知预言,其正当性始终都会需要某个神的概念,而这种概念的突出表现就是让该神超然于尘世之上,同时,预言的正当性一般都是以神的观念沿着这个路线达到的理性化为基础的。当然,这种超然性的表现和意义可能会截然不同,部分取决于已经固定下来的形而上学概念,部分取决于先知表达的具体伦理关切。然而,越是向着一个万能的、超验的单一神概念发展,就越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既然这个神有着非凡的权力,那么如何解释他所创造和统治的这个世界的缺陷呢?

    由此产生的神正论难题,在古代埃及文献以及《旧约·约伯记》和埃斯库罗斯的作品中就已经出现了,只是形式截然不同而已。印度的所有宗教都受到了这个问题的影响,只是迫于它的基本前提而表现为一种独特方式罢了。即使一种非人格的、超神的、有意义的世界秩序,也必须面对世界的缺陷问题。无论何处,也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这个问题都是决定着宗教演变和救赎需求的因素之一。实际上,最近对数千名德国工人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就已表明,他们拒不接受上帝观念,并不是因为受到了什么科学论据的诱导,而是他们在调和天意观念与社会秩序的不公及缺陷时遭遇到了困境。1

    如今,这个神正论难题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得到了解决。这些解决办法与上帝概念所采取的形式、与特定社会群体中形成的罪与救赎的概念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我们不妨分别谈谈各种理论上的纯粹类型。

    一个办法是借助弥赛亚末世论指出一场未来的今世革命,以此来担保会出现公正的平等。这样,末世论进程就成为一场对现世的政治与社会改造。这个办法认为,迟早会出现某个伟大英雄或者神明,把他的追随者放到他们在尘世真正应得的地位上。当前一代人的苦难被认为是先人之罪带来的后果,神要让这些后代为此负责,正如某人实施血亲复仇要株连对方的整个部落、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把教友后代革出教门直至第七代一样。这个办法还认为,只有虔诚者的后代才能看到弥赛亚王国,这是他们祖先的虔诚之果。假如一个人看上去不得不放弃自身的救赎经历,那也不值得大惊小怪。对子女的牵挂到处都是一个确凿的生物性社会生活事实,它超出了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而着眼于另一个世界,至少是一个超越了他的死亡的世界。对于活着的人来说,模范地严格遵行神的明确诫命始终是义不容辞的,这样就可以博得神的青睐,为个人自身获取实现人生成就的最大机会,同时也为后代在救赎的王国谋得一席之地。罪就是对神的背叛,就是邪恶地拒绝神的允诺。此外,渴望亲身分享弥赛亚王国还会导致进一步的结果:当上帝的王国似乎就要降临尘世时,就会使人产生出巨大的宗教兴奋感。先知们一再出面宣称这个王国即将来临,但是当它的出现似乎仍然遥遥无期时,那就不可避免地要在真正的来世希望中寻求慰藉了。

    现世以外的另一个世界的概念,其萌芽早在巫术发展为对精灵的信仰时就已经出现了。但是,相信死者有灵这一观念的存在,决不会总是紧接着就能发展出专门的死人国这种概念。因此,一个普遍流行的观念就是,死者的灵魂可能会化身为动物和植物,这要取决于灵魂生与死的不同方式,还要受到它们氏族和种姓背景的影响。这就是一切灵魂转世观的源头。相信存在着一个死人国——最初是某个地理上的偏远之地、后来则是尘世之上或之下——也决不会随之就能相信灵魂的存在是永恒的。因为灵魂可以用暴力消灭,或者由于停止献祭而消亡,或者干脆自己消逝,古代中国人显然就是这样看的。

    根据边际效用法则,当最基本的尘世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一般就会产生对个人死后命运的某种关切,所以,这种关切最初还只限于贵族阶层和富裕人家。仅仅是这类群体、有时仅仅是头领和祭司,而绝不是穷人,且只有极少数妇女,才能保障自己的来世生活,他们会不惜耗费巨资这样做。主要就是这些群体的示范作用,强烈刺激着人们专注于对来世的预期。

    到此为止还没有出现来世报应的问题。如果哪里出现了报应说,一般都是把礼仪上的错误看作这种不幸后果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在印度人的神圣律法中可谓俯拾皆是:谁要是触犯了种姓禁忌,那就必定会被罚入地狱。只有在神的概念被伦理化了之后,该神才会运用道德上的考虑以决定人在来世的命运。这项发展未必会伴随着出现天堂和地狱的划分,那是相当迟到的进化产物。尘世的当下生活越被看作与来世相比仅仅是暂时的存在形式,尘世越被认为是神从无到有创造的事物、因而很容易归于消失,神本身越是被想象为超验的目标和价值观,一个人的今世生活越是以自己在来世的命运为取向,那么,随着对来世的预期变得越来越重要,神与尘世的基本关系问题和尘世的缺陷问题就会成为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有时,渴望在来世继续存在,会按照“最后者将成为最先者”的公式造成原始观念的直接逆转,而原始观念认为,来世生活是个仅仅与贵人和富人有关的问题。

    不过,这种原始观念极少能够始终如一地发挥作用,即使在贱民民族的宗教观念中也是这样。但它曾在古代犹太人的伦理中扮演过重大角色。认为受苦受难——特别是自愿地受苦受难——能够让神得到安慰,能够改善自己在来世的运气,这种想法在许多有关来世生活的预期类型中都很常见,而且很发达。它们可能出自非常不同的宗教诱因,某种程度上也许出自英雄般禁欲主义的严峻考验和巫术苦行的实践。总的来说,特别是在统治阶层影响下的宗教中,得到公认的则是一个相反的观念,即世间的身份差异在来世也会继续存在,原因在于那是神所要求的。这个观念依然体现在流行于基督教民族的如下短语中:“His late Majesty, the King.”(已故国王陛下。)

    然而,这种独特的伦理观认为,在对死者的审判基础上会出现对正义和不义的具体报应,而这种审判在末世论的程序中一般都被视为一种普遍的最后审判日。这样,具有犯罪(crimen)性质的罪就会被纳入一个理性决疑术的系统,而犯罪必须以某种方式在今生或来世赎抵,以使人们可以最终在死后的审判面前能够证明无罪。相应地,按照不同程度的功罪分出赏罚的级别也就言之成理了,这在但丁那里依然如此,结果,它们就不可能真正是永恒的。但是,由于一个人在来世的运气同今世的现实相比更黯淡、更不确定,免除永罚在先知和祭司看来实际上就永无可能。而且,永罚似乎仅仅适用于满足这样的需要:报复那些不信教的、叛教的和不信神的罪人,特别是那些在尘世逃脱了惩罚的人。

    二、得救预定论和天命

    天堂、地狱以及死后的审判实际上具有普遍的重要性,即使对这些概念完全陌生的宗教——比如古代佛教——也是如此。然而,即使像琐罗亚斯德的教义或者罗马天主教的炼狱概念所描绘的“存在”这一中间地带,也会削弱永罚概念的一贯性,因为这个地带所包括的惩罚仅仅持续一个有限的时间段,这样就始终很难把对人类行为的惩罚和一个伦理的、同时又是全能的、最终要亲自对这些人类行为负责的世界创造者的概念协调起来。由于人们不断根据神的全能去思索世界的缺陷这一无法解决的难题,那么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超验的神和不断陷入新罪困境的人类之间便出现了一道难以想象的巨大道德鸿沟。这一观念又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如下最终结论:全能的造物神被认为超出了他的创造物的一切道德要求,他的智慧是人的理解力所无法参透的。《约伯记》就几乎得出了这个结论。这一逐渐浮现出来的观念还有另一个方面:神对他的创造物拥有无限的绝对权力,因而人的正义标准完全不能适用于他的表现。随着这种观念的发展,神正论的难题便彻底消失了。

    伊斯兰教的真主就被他的绝大多数狂热信徒认为对人们拥有这种无限的权力。基督教的隐蔽神(deus absconditus)也是被——特别是被虔诚的基督徒——这样看待的。神的至高无上的、完全不可思议的、预先就随意确定下来(作为他的全能之结果)的决定,不仅针对着人的尘世命运,也针对着人的来世命运。这些看法可能最为强烈地表达了如下决定论或者得救预定论的观念:人的尘世生活与来世命运早就确定不移了。被罚入地狱者很可能会抱怨他们的罪孽是由得救预定论强加的,而动物也可能会以同样的方式抱怨自己没有被造化成人——加尔文教就明确道出了这样的观念。

    在这个背景下,道德表现绝不可能给一个人在今生或来世的命运带来转机。然而,它可以产生另一层意义,在某些情况下它甚至会提供导致一些实际心理结果的更大机会;它可以被看作由于神的命令而确定下来的个人宗教恩宠状态的象征或标志。一个全能之神的绝对权威将迫使人们抱着一种实用性宗教关切去试探——至少是了解——神在不同情况下的意图。当然,确定自己在来世的命运乃是至关重要的需求。因此,在倾向于认为神对他的创造物拥有无限权威的同时,也希望了解并解释神的天命以及他到处都在对尘世过程进行的干预。

    信仰天命就是巫术预见一以贯之的理性化,这种信仰与巫术预见有亲缘关系,而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它会尽可能完全地消除巫术预见的价值,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没有其他对宗教关系的看法能够像小亚细亚和西方的大规模有神论宗教中占支配地位的天命信仰那样在理论和实践上与所有巫术形成了根本对立。也没有其他看法能够如此断然地主张,神的本质就是一种实际上的动态能动性,它体现在神亲自对尘世的命定统治中。此外,也没有其他对宗教关系的看法,在神的自由恩宠和人对这种恩宠的需求问题上、在神和他的所有创造物之间的极大距离问题上、在把任何对“众生”(things of flesh)的神化谴责为亵渎至高无上的神的问题上,能够像天命信仰一样持有那么坚定的看法。正是由于这种宗教信仰并没有给神正论难题提供理性的解决办法,它便掩盖了尘世与神之间、现实与理想之间无以复加的紧张状态。

    三、神正论的其他解决办法:二元论和灵魂转世

    除了得救预定论以外,还有其他两个宗教观点,对于尘世的缺陷问题提供了系统的概念论述。其一就是二元论,晚期形式的琐罗亚斯德教,许多受到琐罗亚斯德教影响的小亚细亚宗教形式,尤其是最后的拜占庭宗教形式(包括某些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以及曼达教和诺斯替教,直至摩尼教的那些大观念,都是一以贯之地或多或少表达了二元论观点。

    在公元三四世纪之交,摩尼教甚至在地中海地区似乎也开始投入了世界霸权之争。按照摩尼教的说法,神并非万能,他也没有从无到有创造世界。不义、不公和罪——简言之,产生了神正论难题的所有因素,都是那些伟大善神的光辉纯洁性接触了对应的独立黑暗势力而受到玷污的结果,而黑暗势力的力量就等于邪恶物质。这些力量的优势产生于人或天使的原罪,或者像许多诺斯替教徒认为的那样,产生于某些人服从世界创造者——比如耶和华或者巨匠造物主——时的自卑感,这给了某些邪恶势力对世界的支配权。在接踵而至的斗争中,光明之神的最终胜利一般都被认为是确凿无疑的,这就造成了对二元论的背离。尽管世界的进程充满了不可避免的苦难,但却是一个不断对黑暗势力造成的污染进行光明净化的过程。这种最后决战的观念自然会产生一种非常强烈的末世论情感动力。

    这类看法的一般结果必定是增强纯洁者与优选者贵族般的威望感。根据存在着一位当然是全能之神的假设,恶的概念始终易于选取一种纯伦理的方向,这里可能就会具有一种强烈的精神特性,因为,人并没有被看作只是面对一种绝对全能力量时的创造物,而是同时也被视为光明王国的参与者。而且,光明就等于人的最清澈之物,即精神;相反,黑暗则等于物质和肉体,它们本身就携带着比较粗劣的诱惑,这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这种看法很容易同禁忌伦理的不洁说联系起来。恶的表现是受到了污损,罪的表现则完全像巫术的不端行为一样,是从纯洁与透明的王国轻率落入黑暗与混乱的王国,导致了一种肮脏和理应蒙受耻辱的状态,必须受到谴责。实际上,一切具有伦理取向的宗教,都有二元论思维模式的要素,并以这种形式限制了神的全能性,不过都没有明说罢了。

    以最完善的形式解决了神正论难题的是印度人的羯磨说所达到的特殊成就,即所谓灵魂转世信仰。今生被看作一个连贯而独立的伦理报应整体。今生的罪过与功德将注定由灵魂的持续存在过程进行无休止的抵偿,灵魂可能会无数次重新转世化身为动物、人甚或神的形态。今生的伦理功德很可能使人得到再生进入天国生活,但这种生活也仅能持续到积下的功德完全耗光为止。尘世生活的有穷性乃是特定灵魂前生的善行或者恶行之有穷性的结果。按照报应说的观点,一个人今生遭受的不公之苦,应被看作对前世之罪的赎抵。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每个人都在独自锻造着自己的命运。

    信仰灵魂转世可能与死者的灵魂将会变为自然物这一广泛流行的泛灵论观念有着某些联系。它借助于纯粹的伦理原则把这些观念——实际上是把整个宇宙——理性化了。这样,我们思维习惯中的自然主义“决疑术”就被一种普遍的报应机制所取代,而这个机制永远都不会忽略任何具有伦理意义的行为。这种教理的结果就是把一个全能之神对该机制的干预看得完全无足轻重,而且这个神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永恒的世界进程通过自发作用规定了各种道德义务。因此,与凌驾于世界之上亲自统治世界并把得救预定论强加给世界的神的概念不同,报应机制则是一以贯之地从永恒的世界秩序的超神性质演绎而来。这种机械的永恒世界秩序概念,在古代佛教中得到了最持之以恒的发展,尽管灵魂被彻底排除在外。唯一剩下的只是具体善行或者恶行的总和,它对羯磨机制可谓至关重要,而且与自我的幻觉相结合。

    但是,一切行动都是一切已被创造出来的生命那种永远无助的斗争的产物,其原因就在于生命的有限创造物注定要归于消灭这一事实。一切行动都来自于对生命的渴望,这就产生了对来世的追求和完全沉溺于当下的尘世欢乐。对生命的渴望是个体形成过程的深厚基础,只要它还存在,就是创造生命和再生的深厚基础。严格地说,罪是不存在的,存在的不过是一些过错,即错在违背了自身的明确利益——摆脱这个无休止的轮回,或者至少不想在更为痛苦的条件下得到再生。如果平心而论,道德行为的意义就在于改善自己下一次化身的机遇,或者,如果说为了单纯的存在而进行的毫无意义的斗争应当尽早结束,那么道德行为的意义就在于消除再生本身。

    在灵魂转世的学说中,并不像道德二元论的天命宗教那样存在着世界的分支。一位神圣、全能而威严的神与他所有创造物的道德缺陷迎面相遇,这种二元论在灵魂转世学说中也毫无踪影。它也不像唯灵论的二元论那样把所有创造物一分为二,一边是光明一边是黑暗,或者一边是纯洁澄明的精神一边是黑暗污浊的物质。毋宁说,它是一种本体论的二元论,在那里,与转瞬即逝的尘世事件和行为形成对照的,是安详而长存的永恒秩序——不变的神性,它安卧于无梦之眠中。只有佛教从灵魂转世学说中得出了它的终极推论,这是对神正论难题最为根本的解决办法,正因为如此,它也像得救预定论信仰一样,并不准备令人满意地对神提出伦理要求。

    四、救赎:今世与来世

    只有为数不多的救赎宗教对于神与尘世及人的关系问题产生了独一无二的单纯解决办法,我们刚刚概述了这方面各种可能的纯粹类型。无论何地,如果产生了这种纯粹类型,也只能持续很短的时间。绝大多数救赎宗教还包容了各种学说,因为它们与这些学说在相互影响,至关重要的是它们试图满足信徒的各种伦理和理智主义需求。因此,对于不同宗教理论在神与尘世及人的关系问题上的差异,就必须从它们接近此一或彼一纯粹类型的程度来加以衡量。

    这样,神与罪的学说具有的各种伦理色彩同追求救赎产生了极为密切的联系,救赎的内容则因人们想要从哪里得救和为什么想要得救而异。并非任何理性的宗教伦理都必定是一种救赎伦理。例如,儒教是一种宗教伦理,但它对救赎的需求根本就一无所知。另一方面,佛教绝对是一种救赎学说,但它没有神。许多其他的宗教所了解的救赎也只是在范围狭小的集会——特别是秘密礼拜——中培养出来的一种特殊关怀。实际上,即使那些被认为特别神圣并允诺参与者可以从中得到某种救赎的宗教活动,往往也是用极端功利性的预期来取代我们习惯于称之为“救赎”的一切。在伊洛西斯教派纯仪式性的神秘剧中,那些掌管收成与死人国的冥府大神载歌载舞的神秘庆典,向参与者允诺的首先是财富,其次则是改善他在来世的命运。但这里没有任何补偿观念,纯粹是仪式性礼拜的结果。

    对于得体地履行了官方礼拜且完成了个人宗教义务的中国臣民,《诗经》列举的好处中所允诺的最高回报就是财富和长寿,完全没有对来世的预期和在那里得到补偿的预期。除了有关来世的广泛允诺以外,琐罗亚斯德的主要期望就是通过神的恩宠为他自己和他的忠实信徒带来财富。作为对其俗家弟子道德行为的回报,佛教的允诺是财富和体面的长寿,这与印度各宗教的所有内在世俗伦理完全一致。最后,上帝答应赐给虔诚的犹太人的也是财富。

    但是,在加尔文宗、浸礼会、门诺派、贵格会、归正宗虔信派、循道宗等等新教禁欲主义群体看来,以系统而合法的方式获得的财富,也是恩宠状态的标志和证明之一。诚然,我们在这些情形中看到的观念是断然拒绝把财富(以及其他世俗利益)当作宗教目标。不过在实践中却很容易发生向这种观点的逐渐过渡。贱民民族——特别是犹太人——的宗教以及琐罗亚斯德和穆罕默德的教义,都提出了救人于压迫和苦难之中的允诺,这很难与救赎的概念完全分离开来。在古代伊斯兰教的坚定信徒看来,这些允诺可能包含着对世界的支配权和社会声望,真正的信徒会把它们装在背包里2作为奖赏去投入反对一切异教徒的圣战;或者,这些允诺可以带来一种特殊的宗教声望,比如犹太人的传统就告诉他们,上帝已经允诺将来让他们得到这种声望。因此,特别是对犹太人来说,上帝首先就是一位救星,因为他把他们从埃及人的奴役下拯救了出来,今后还可能把他们从隔离状态中拯救出来。

    除了这种经济和政治上的拯救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摆脱对一切恶魔与恶巫的恐惧,因为世间的大多数罪恶都被认为应当归咎于它们。基督用自己圣灵的力量破除了魔鬼的势力,这在早期基督教中乃是最为重要、最具影响力的要旨之一。而且,拿撒勒的耶稣宣称的业已降临或者即将降临的天国,是个赐福于尘世、涤尽一切仇恨、焦虑和困苦的王国,只是后来的教义中才出现了天堂和地狱。当然,如果世界末日之前的基督复临(parousia)姗姗来迟,今世对未来的末世论取向就可能表现出一种明确的趋势,即变成一种对来世的希望。由此,重点就会转向来生:目前仍然在世的人们虽不可能在今生看到救赎,但有可能在死后看到它,如果能够死而复生的话。

    来世得救的独特含义实质上可能意味着摆脱人世间肉体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苦难。但它更为关切的可能是摆脱毫无意义的繁重劳作以及生命本身的短暂性。最后,它可能主要是集中关注无可避免的个人缺陷,不管这种缺陷更多地被认为是慢性污染所致、急性犯罪倾向所致还是精神上陷入黑暗混沌的尘世蒙昧所致。

    我们关注的实质上是对救赎的追求,因为它对尘世中的实际行为产生了某些结果,无论它采取的是什么形式。一种生活行为如果特别决定于宗教信仰,并且被某种核心意义或者明确目标赋予了连贯性,那么对救赎的追求很可能就会开始明确以世俗事务为取向。换言之,在任何宗教群体当中,如果出于宗教诱因,以某些完整的价值观念为取向而产生的实际行为出现了系统化的结果,对救赎的追求便有了发挥实际影响的最佳机会。这样一种生活模式的目标和意义,可能始终都会完全以今世为取向,或者可能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把焦点集中在来世。各种宗教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方式会极为不同,程度也会各异,甚至在每个宗教内部,不同的信徒也会存在相应的差异。此外,生活行为的宗教性系统化,就其本性而言,它试图对经济行为发挥的影响是有某些局限性的。最后,宗教诱因——特别是救赎的渴望——也不一定能够对任何生活行为方式、特别是对经济行为方式产生影响。但它们也许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挥影响。

    如果救赎采取的形式是一种对今生就已经发挥影响的过程,或者是一种完全发生在今世的主观过程,因而当这种渴望相当于“崇奉”救赎或导致救赎,或者成为救赎的先决条件时,救赎在生活行为方面就会产生意义最为深远的结果。这时,崇奉可能会表现为一个渐进的净化过程,也可能表现为一次精神突变(metanoia),即一次再生。

    再生的观念本身非常古老,实际上在巫术的精灵信仰中就能看到其最典型的发展。拥有巫术超凡魅力几乎始终被认为是再生的前提。巫师本身的特殊教育、他们特有的生活模式以及他们武士英雄般的特殊训练,都是以再生并确保拥有巫术力量为取向的。调整这一过程的则是迷醉形式的“出神”(Entrückung),或是得到一个新的灵魂,通常还会随之改变名号。这些观念的遗迹至今仍然存在于僧侣们的授圣职礼上。再生最初仅仅对于职业巫师们才具有重要意义,是确保术士或武士超凡魅力的巫术前提。但在最一以贯之的救赎宗教中,它会成为一种对于宗教救赎来说不可或缺的虔诚心态的品质,是个人必须具备的一种态度,而且必须体现在他的生活模式之中。

    注 释

    1 见Adolf Levenstein,Die Arbeiterfrage(Munich: Reinhardt,1912)。作者是个工人和自学成才的探索者,是民意调查这个领域的开拓者,韦伯曾公开对他表示激励,对他的成果作出了更详细的分析。见韦伯“Zur Methodik sozialpsychologischer Enqueten und ihrer Bearbeitung”,载Archiv für Sozialwissenschaft,29,1909,949—958;另请参阅Anthony R. Oberschall,Empirical Social Research in Germany 1848—1914(Te Hague: Mouton,1965),94f.,以及Paul Lazarsfeld and A. R. Oberschall,“Max Weber and Empirical Social Research”,载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30:2,April 1965,190f。

    2 一个著名典故,据传乃出自拿破仑一世的一个说法:“Tout soldat fracais porte dans sa giberne le baton de marechal de France.”(“每个法兰西士兵的背包里都装着元帅的权杖”。)

    (九)通过信教者的努力而得救1

    一、通过仪式而得救

    由于渴望和追求救赎的特定路径不同,也由于渴望和追求救赎的心理素质不同,宗教对生活行为、特别是对再生的条件所产生的影响也就各不相同。

    救赎可以由个人自身完成而无需借助于任何超自然的力量,比如古代佛教就是这样。它是通过宗教礼拜和日常行为中的纯粹仪式活动和礼拜式而导向救赎之路。就其对生活行为的影响而言,纯粹的仪式主义本身与巫术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实际上,仪式主义甚至有可能落后于巫术,因为巫术宗教有时会产生一套明确而相当完善的再生方法论,而仪式主义在这方面并非总是卓有成效。一种救赎宗教可能会把纯形式的特定活动加以系统化,使之成为具有特殊宗教气氛的礼拜(Andackt),其中所要完成的仪式乃是神的象征。这时的宗教气氛就有了真正的拯救性质。一旦没有了这种性质,唯一剩下的就只是纯粹形式上的巫术仪式主义了。所有礼拜性宗教的程式化过程中都曾一再出现过这种情形。

    仪式主义礼拜宗教的结果可能会极为多样。虔诚的印度教徒那种无所不包的仪式主义标准化生活,按照欧洲的标准来看就是对虔诚的教徒提出了种种非同寻常的日常要求,如果严格遵循这些要求的话,实际上就不可能使楷模式虔诚的尘世生活与集中获利的经济能动性和谐并存。这种极端的礼拜式虔诚在以下这个方面与清教是截然对立的:只有摆脱了艰苦劳作的富人才能彻底完成这样的仪式主义活动。这个条件限制了仪式主义能够影响其生活行为的人口的数量,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未必,而另一个固有的限制条件对于仪式主义的性质来说甚至更具有根本意义。

    仪式主义的救赎,特别是它把俗众限定为观众时,或者只让他们参与简单的、实际上是被动的操作时,又特别是在那种把仪式态度尽可能升华营造为礼拜气氛的情况下,它就会着重于这种似乎带来了救赎的虔诚时刻的气氛。结果,人所追求的是着魔于一种基本上转瞬即逝的主观状态,一俟仪式结束之后,这种主观状态对于个人行为往往只有微不足道的影响,因为它的特性就是不承担责任,比如听一场弥撒或者看一出神秘剧。这种经验随后对日常道德生活的影响之微不足道,犹如剧场观众看一场美好动人的戏剧,无论当时如何被它感动,事后的影响会同样无足轻重。所有产生于神秘仪式的救赎都有一种多变的性质,因为它是借助于偶尔的礼拜气氛、根据行圣事的作用(99)发挥影响,并不存在促使信众拿出有可能保证再生的实际证据的动因。

    但是,如果由仪式产生的偶然礼拜逐渐上升到一种持续的虔诚,并尽力把这种虔诚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那么仪式主义的虔诚便极易具有人神灵交的神秘性质。宗教礼拜需要的是让参与者着魔于主观状态,因而能够促进这样的转变。但是,神秘主义的倾向是一种个人超凡魅力。因此,那些大规模的神秘主义救赎预言往往会在程式化过程中转变为纯粹的仪式主义,这并非偶然,比如印度和东方其他地区的情况。我们这里主要关心的是,仪式主义追求的心理条件最终会直接偏离理性的能动性。实际上,所有神秘主义的礼拜都会出现这种结果。它们的典型意图就是管理圣事恩宠:通过彻底神化仪式的操作而赎罪。与任何巫术形式一样,这个过程往往会脱离日常生活,从而慢慢丧失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但是,如果有了这样一个前提,即圣餐只能使那些在神看来已经达到了道德净化的人得救,而实际上可能会给其他所有人带来毁灭,那么把分配和管理圣餐同这一前提联系起来就会产生极为不同的效果。甚至直到现代之初,由于“谁不信上帝而又吃圣餐,吃喝者自己就会受到审判”这一教义,相当多的人们仍对“最后的晚餐”(涂抹圣体血的圣餐)怀有极大的恐惧。凡是像禁欲主义新教那样并不存在可以宣告赦罪的核心源头,而且参与者以经常参加圣餐仪式作为极其重要的虔诚标志,那么这些因素就会对日常行为产生强烈的影响。

    在所有基督教教派中,参与圣餐仪式照例都要在分享“最后的晚餐”之前先做忏悔。但在估价忏悔的重要性时,一切都要取决于什么样的宗教规则被认为能够为参与者带来好处。多数非基督教的古代神秘礼拜只是要求为此目的而保持仪式的纯正,尽管某些情况下会因为严重的杀人罪或者其他特定罪行而剥夺虔诚者的参与资格。所以,绝大多数这种神秘仪式都没有类似于忏悔的活动。不过,只要仪式纯正性的要求理性地沿着摆脱精神罪孽的方向发展,那么特殊的控制与忏悔形式——如果存在忏悔的话——对于它们可能影响日常生活时的类型和程度就会具有重大意义。从实效性角度来看,仪式本身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是影响那些至关重要的仪式外行为的工具。尤其是在圣体血被最彻底剥去了巫术性质,而且没有像清教那样进一步借助忏悔进行控制的地方,就更是这种情况,而圣餐之所以发挥了一种伦理影响,在某些情况下恰恰是因为它没有巫术的和忏悔的控制。

    仪式主义宗教可能会以另一种间接的方式发挥伦理影响,即要求参与者接受特殊的教育。比如古代犹太教就是这种情况。它们要求俗众以某些积极的仪式行为或者在仪式上避免某些行为以履行仪式戒律,而仪式的形式主义一面会逐渐变成一种律法的综合体,对它进行正确理解需要接受特殊的教育。正如犹太人菲洛(philo)早已强调过的那样,与所有其他民族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古代犹太人从幼儿时期就以类似我们公立学校体系的形式接受教育,受到一种持续不断的、系统的决疑术知识训练。实际上,正是由于犹太律法的文学特性,才能使得犹太人——比如在东欧——即使到了现代也仍然是在社会上都能享受系统的大众教育的唯一民族。甚至在古代,虔诚的犹太人也会把没有受过律法教育者等同于不信神的人。这种决疑术思想训练自然会对日常生活发挥影响,如果不是仅仅(像印度律法那样)包含着仪式和礼拜义务,而且还系统地调整日常生活的道德规范,情况就更其如此。那时的救赎努力主要就是社会实践了,完全不同于礼拜性的操作。

    二、通过善举而得救

    被认为有助于救赎的社会实践是些非常不同的类型。因此,战神们只欢迎那些战死沙场的人进入天国,或者至少也是让他们优先进入。婆罗门教的伦理甚至明确要求国王,一旦见到了自己的孙子,就应当奔赴沙场以求一死。另一方面,社会实践也可以做出“爱同胞”的努力。不过,这两种情况都能保证达到系统化,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完成这种系统化一般都是先知预言的功能。

    “善举”伦理的系统化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个人追求救赎的特定行动,无论是善行还是恶行,都可以被单独估价,犹如给个人账户增加或减去存款余额,这是救赎伦理第一个主要的系统化形式。每个个人都被认为是他自身行为模式的载体,只有很脆弱的道德标准,在面对诱惑的时候,根据主观或外在情势的压力大小,他最终可能会被证明是个更弱者或者更强者。然而,他的宗教命运被认为取决于他在这种相互关系中的实际成就。

    琐罗亚斯德教的发展始终遵循的就是这第一个类型的系统化,这尤其表现在那位缔造者本人最古老的伽泰中,那里描述了对所有死者的审判,根据清单的记载对每个个人的宗教命运进行非常精确的盘点测定,从而衡量出每个具体行动的功与过。在印度教那里,这种观念作为羯磨教义的结果甚至表现为一种更为强化的形式。据认为,尘世的伦理机制永不可能遗漏任何一件善行或恶行。每个行动都根深蒂固地必然会通过一个几乎是自动的过程在今生或在未来再生时产生无可避免的结果。这个生命清单的基本原则也始终是大众化犹太教中个人与上帝之关系的基本观念。最后,罗马天主教和东派基督教会同样持有与此非常接近的观念,至少在实践中是如此。按照天主教对行为的伦理评价,“意向”(intentio)实在不是一种统一的人格特性,人格的特性是通过品行表现出来的。毋宁说,重要的是一项特定行动后面的具体意图(罗马法中善意、恶意、过失、恶意欺诈意义上的意图)。这种观念如果始终如一的话,就会避开严格的信念伦理(Gesinnungsethik)意义上的对[今世]“再生”的渴望。结果就是,从伦理观点来看,生活行为始终就是一系列没有条理、互不关联的多方面行动。

    善举伦理第二个主要的系统化形式,则是把具体行动看作基本的整体道德人格的象征和表现。这很容易令人想到严苛的斯巴达人对待一个为了洗刷原先的怯懦表现而战死沙场——这是一种[类似于德国的兄弟会所为的]“救赎决斗”——的同袍的态度。他们并不因为他恢复了自己的道德身份,因为他的勇敢行为是出于特殊原因,而不是——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由于他的整体人格”。在宗教领域也是这样,实现形式上的神圣化不再是通过外在行动中表现的善举,而是通过整体人格模式的价值,在斯巴达人的范例中就是一种习以为常的英雄主义气质。类似的原则适用于所有社会实践。如果他们要证明“爱同胞”,那么伦理的系统化就会要求行动者具备“善”(goodness)的超凡魅力。

    重要的是,特定行动应当真正体现出整体品德,如果只是偶然事件的结果,那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这种信念伦理以其最高度系统化的形式越来越看重整体人格的水平,而对特定的过失就会比较宽容。但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一般来说,信念伦理乃是道德严格主义最特殊的形式。一方面,具有确凿宗教资格的整体人格模式可能被认为是一种天赋,它的存在本身就显示了宗教所要求的总体取向,即完整而有条理地以宗教价值观为取向的生活模式。另一方面,一种整体的宗教人格模式可能被设想为从原则上说能够通过善的熏陶而获得。当然,这种熏陶本身要使整个生活模式沿着理性的条理化方向发展,而不是把互不关联的单个行动积累起来。对这两种整体宗教人格模式之由来的看法会产生非常近似的实际结果,而对整体人格模式的条理性熏陶则会产生一个特有的结果,即行动的社会与伦理特性将退到次要地位,同时,自身做出的宗教努力则上升到主要地位。因此,具有社会取向的宗教善举就会成为纯粹的自我完善手段:一套救赎的方法。

    三、通过自我完善而得救

    这样说来,伦理宗教绝不是这种救赎“方法论”的第一来源。恰恰相反,在唤起超凡魅力的再生时——它允诺使人获得巫术力量——高度系统化的程序往往发挥着重大作用。这种泛灵论的思维倾向需要相信自身体内有一个新的灵魂的化身,一个强大的魔鬼附着在自己的灵魂上,或者自己的灵魂出窍进入了一个精灵的王国。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意味着成就超人的行动和力量的可能性。当然,这里完全不存在“来世”的目标。更多用于各种各样目的的可能是迷醉的能力。因此,只有通过再生获得新的灵魂,武士才能成就超人的英雄事迹。“再生”的本来意义就是产生一个英雄或者巫师,它至今仍保留在所有退化了的入会仪式中,比如接受年轻人加入胞族的宗教性兄弟会并提供作战装备,或者像中国人那样授予男性以标志物,印度人也是如此(上等种姓被称之为“二次再生”)。所有这些仪式最初都是与产生或象征迷醉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而相关训练的唯一目的就是考验或者唤醒迷醉的能力。

    我们这里唯一关心的是,迷醉作为救赎或者自我神化的手段,可能有着强烈的精神迷乱或着魔的基本性质,或者是逐渐增强的特异宗教气氛的性质,不管那是倾向于更大程度地热衷生活还是倾向于同生活相异化。这种渐趋强烈的宗教气氛可能更侧重于冥思,也可能更侧重于积极的行动。不言而喻,以方法论态度去追求神圣化,不会被用作招致强烈迷醉状态的手段,毋宁说,招致迷醉状态的最重要手段乃是各种打破了生物约束的方法。酒精、烟草、其他具有致幻作用的麻醉品,以及音乐、舞蹈、性交(或这三种方式兼备)带来的极度迷醉状态,简言之——狂欢,便可以打破那些生物抑制。在那些具有突变倾向的人们中间激发歇斯底里或者癫痫式发作,也可以招致迷醉状态,这又会转而导致其他人的狂热状态。然而,这种强烈的迷醉状态就其性质而言都是转瞬即逝的,极少能在日常表现中留下实在的痕迹。此外,它们也没有先知宗教表现出来的那种有意义的内容。

    看来,那些比较温和的兴奋方式也许能令人更加持久地拥有超凡魅力条件,从而可以体验到一种梦幻般的神秘主义精神启示,或者一种更积极的道德转变。更进一步说,它们会产生一种与世界的有意义的关系,它们在性质上相当于对一个永恒秩序或者先知预言所昭示的伦理神的评估。我们已经看到,巫术除了把过度的狂欢作为最后手段之外,也有一套用于唤起超凡魅力品质的系统性神圣化程序,因为职业巫师和武士既需要强烈迷醉状态,也需要常态的超凡魅力。

    致力于道德救赎的先知们并不需要狂欢式陶醉,不仅如此,这种陶醉实际上还会妨碍他们所要求的系统性道德生活模式。因此,琐罗亚斯德那种怒气冲冲的道德理性主义,主要就是针对狂欢式迷醉而发,特别是针对苏摩献祭的狂欢礼拜,他认为那是糟蹋人和虐待动物。出于同样的原因,摩西的理性化伦理也直接反对舞蹈狂欢,正如伦理宗教的许多奠基人和先知反对“卖淫”,即反对神殿里的狂欢淫乐一样。随着理性化过程的向前推进,有条理、有系统的宗教神圣化的目标,越来越把狂欢行为引起的强烈陶醉转变为一种比较温和但相对持久的习惯,而且是自觉拥有的习惯。同时,这种转变也受到了公认的特定神的概念的强烈影响。有系统的神圣化程序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在任何地方都和激烈的狂欢形式如出一辙,即化身为某个超自然存在的人物,因而就是化身为某个神。虽然说法不一,但其目标都是自我神化。只不过这种化身已在尽可能变成一个连续性的个性模式。因此,实现圣化的整个程序都是为了完成在现世对神本身的控制。

    但是,如果信仰一个相对于他的创造物来说又是全能的超验之神的话,那么条理性神圣化的目标就不再可能是这个意义上的自我神化了,这时的目标必定是尽力获得神对人所要求的那些宗教品质。由是,神圣化的目标则会变得以来世和道德规范为取向,其目的不再是控制神,因为这已经不再可能了,而是成为神的工具,或者在精神上与神融为一体。显然,精神的融合比充当工具更接近于自我神化。这个差异对于条理性神圣化本身具有重大意义,后面我们将会作出说明。不过在这项发展的初期,旨在充当工具和旨在精神融合的方法之间仍然有一些重要的共同点。在这两种情况下,那个无论如何也不大像个神的普通人都必须从日常生活中排除掉,以便他本人能够比较像一个神。不像神的主要因素自然就是人本身和日常世界那些与生俱来的寻常习惯。

    在这个初期阶段,救世神学的神圣化方法论的发展,仍然与它的巫术前身有着直接联系,它只是对巫术方法加以理性化,并适应与超人的性质以及宗教性神圣化之意义有关的新观念。经验表明,癔病式地“麻痹”具有特定宗教资格者的肉体,有可能使这些肉体陷入麻醉或强直性昏厥状态,通过暗示而在他们那里引发出普通神经病学的功能绝不可能引发的各种行动。经验还表明,在这种状态下很容易出现幻觉和通灵现象。这些现象可能因人而异,会表现为大发谵言,或者显示出催眠力或其他暗示力,或者体验神秘的精神启示或道德转变的冲动,或者体验对人之罪孽感到的深刻痛苦,以及神的灵附体所带来的愉悦感。这些状态甚至很可能会迅速地相继接连出现。经验还进一步表明,随着向与生俱来的肉体功能和需求投降,或者向令人心烦意乱的日常生活投降,这些非凡的能力和表现也将消失殆尽。由于对得救的渴望经久不衰,人们都会在精神状态与肉体的天然功能、与社会和经济的日常生活需求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得出种种[消极]推论。

    这些特定的救世神学方法和实现神圣化的程序,其最高度发达的形式实际上全都来源于印度。毫无疑问,在印度,它们的发展均与对精灵的巫术强制程序有关。甚至在印度,这些程序也越来越倾向于变成一种自我神化的方法论,而且实际上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这个倾向。从古代吠陀时代极度兴奋的苏摩礼拜开始,直到发展出崇高的理智主义迷醉方法和精益求精的性爱狂欢(无论是比较粗俗的还是比较典雅的形式,也不管是实际出现的行为还是仅仅在礼拜中想象的表演),神圣化的目标普遍都是为了自我神化,时至今日,这在最大众化的印度宗教形式——对大神黑天的崇拜——中仍是支配性因素。这种升华了的理智主义迷醉类型和一种淡化了的狂欢式德尔维希教义(100)方法,都通过苏非教派传入了伊斯兰教。直到今天,甚至远在波斯尼亚,(根据弗兰克博士2最近的报告)印度人也仍然是它们的典型载体。

    历史上两个最大的宗教理性主义势力,西方的罗马教会和中国的儒教,一直都在它们的势力范围内压制这种迷醉类型。基督教也把迷醉升华为半性爱式的神秘仪式,比如圣·贝尔纳(101)狂热的圣母玛利亚崇拜、反宗教改革的寂静主义和亲岑道夫(102)的情感式虔诚。所有狂欢式礼拜,尤其是所有性爱式礼拜的经验特征,都有非同寻常的性质,这就是它们不可能——至少不可能沿着理性化和系统化方向——对日常生活发挥影响的原因,这在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印度教徒和(一般来说)苦行僧的狂热虔诚并没有产生旨在控制日常生活的方法论。

    四、恩宠的确定性和宗教精英

    然而,实现宗教性神圣化的方法之理性化与系统化的发展,往往会消除日常和非常宗教经验之间的鸿沟。条理性的神圣化程序可以产生无限多样化的主观条件,其中的某些条件最终可能会表现出核心性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因为它们体现了非凡品质的心理状态,还因为它们似乎能够使人可靠而持久地拥有一个特殊的宗教目标——确保恩宠(有保证的救赎,perseverantia gratiae)。毫无疑问,这一目标可能具有更多的神秘主义色彩,也可能具有更多的伦理色彩,下面就要谈到这一点。但是无论如何,它意味着自觉地拥有一种持续、综合的生活行为基础。为了增强拥有这种基础的自觉意识,狂欢式迷醉和仅仅刺激情感兴奋的杀灭感觉的方法,会代之以有系统地简化肉体功能,主要是持续的营养不良、节制性欲、调节呼吸等等。另外,对思维和心理过程的训练则是让灵魂系统地专注于单纯的宗教实质。这种心理训练的范例包括印度的瑜伽功,包括对一些宗教音节(比如Om(103))的连续反复吟诵,包括专心冥想一些圆圈和其他几何图形,包括各种旨在系统地排空意识能力的训练。

    但是,为了进一步确保拥有这种宗教好处时的连续性和恒定性,神圣化方法的理性化最终会发展到超越上述方法而走向一个明显相反的方向,即有系统地仅仅局限于使用那些能够保证宗教气氛之连续性的手段。这就意味着放弃卫生学观点所认为的所有无理性手段。因为任何一种极度兴奋状态,无论是英雄们的狂欢式迷醉还是性狂欢或者狂舞迷醉,到头来都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生理上的崩溃,而充满强烈宗教感情的歇斯底里也会导致心理上的崩溃,这在宗教领域就会体验到一种被神深恶痛绝的状态。

    在希腊,对纪律性的尚武英雄主义的培养,最终把武士的迷醉转化为一种常态的自我克制(sophrosyne),只允许纯音乐节奏产生的迷醉形式,并且为了政治正确性而谨慎估价这种音乐气质。儒教理性主义也以同样但更完整的方式仅仅允许五音阶音乐的存在。与此类似,僧侣实现神圣化的程序性规划也是越来越沿着理性化方向发展,这在印度古代佛教以及西方耶稣会僧侣制度的救赎方法论中达到了顶峰,从而发挥了极大的历史影响。因此,所有这些神圣化的方法论,无不兼有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控制,而且对一切思维和行动的方式与范围进行同样条理性的调节,从而在个体身上产生一种对自身生理和心理过程的最为警觉而自愿的反本能控制力,确保系统地调节生活以服从宗教目的。这种系统性程序的目标、特定内容和实际结果则是非常多变的。

    人们的宗教资质可谓千差万别,这在任何基于系统性神圣化程序的宗教中都确凿可见,无论那种神圣化的特定目标和完成神圣化所采取的特殊方式是什么。人们公认,并非任何人都能拥有超凡魅力并据此唤醒自身去体验作为一个巫师的再生;所以人们也会同样公认,并非任何人都能拥有超凡魅力,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连续不断保持特定的宗教气氛以保证恩宠的长期确定性。因此,只有那些拥有宗教资格的精英似乎才能获得再生。正如巫师被公认为拥有特殊的巫师品格一样,付出了条理性救赎努力的宗教精英如今也变成了信仰共同体中一个特殊的宗教性“身份群体”,在这个圈子中,他们获得了任何身份群体所特有的那种社会荣誉。

    在印度,所有的神圣律法都在关注这个意义上的苦修者,因为印度的救赎宗教大都是僧侣宗教。最早期的基督教文献把这些宗教精英看作一个特殊的范畴,完全不同于他们在会众中的同侪,到后来他们便构成了一个僧侣阶层。在新教中,他们形成了各种禁欲主义教派或者虔敬主义秘密集会。在犹太教那里,他们是与阿姆哈拉兹人(104)截然不同的分离派(法利赛人),一个得救的精英群体。在伊斯兰教中,他们是苦行僧,而苦行僧中的特殊精英则是那些真正的苏非派信徒。在[俄国的]阉割派中,他们构成了一个秘传的阉人共同体。后面我们将会谈到这些群体产生的重要社会学结果。

    如果实现神圣化的条理性方法着重强调的是基于宗教情操的道德品行,那么一个实际的结果就是超越那些迄未受到宗教信仰控制的自然人性中特有的欲望和情感。每一种特定宗教究竟是把怯懦、残忍、自私、性欲还是把其他自然的内驱力看作最容易改变个人超凡魅力特性的因素,我们必须分别加以认定。这个问题对任何特定宗教来说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实质性特点。但从超越人性这个意义上说,条理性的宗教神圣化教义始终都是一种精英伦理。和巫术超凡魅力一样,它也始终要求精英们做出示范。我们已经知道,只要那些宗教精英不顾任何诱惑、始终保持了自己的宗教精英气质,他们就会拥有名副其实的神圣化确定性。毫无疑问,不管那个宗教内行是四处征伐的骑士团兄弟,比如欧麦尔时代的穆斯林,还是一个遁世的苦行僧,比如绝大多数基督教僧侣或者不那么始终如一的耆那教派类型,都是如此。一个佛教僧侣——拒世冥思的精英,一个古代基督徒——被动循道的典型,一个禁欲主义新教徒——在自己的天职中证明了宗教美德的精英,也是同样如此。最后,法利赛犹太人刻板地信奉摩西律法,以及圣方济各(105)那种人物的无宇宙论之善,也都莫不如此。保持神圣化的确定性有着不同的特性,这取决于有关的宗教救赎是什么类型,但它始终都会要求坚守宗教和伦理标准,因而避免了至少最为邪恶的罪行,无论是佛教的阿罗汉还是早期的基督徒,都是这样。

    证明恩宠的确定性会采取十分不同的形式,这取决于特定宗教的宗教救赎观。在早期基督教那里,一个具有明确宗教资格的人(即受洗者)决不会再次落入某项死罪。“死罪”就意味着是一种毁掉了宗教资格的罪,因此是不可饶恕的,或者,至少也要在某个具有特殊资格的人物控制下才能赦免该罪人,这个人物凭借的就是自身具有的超凡魅力,从而使该罪人重新获得宗教超凡魅力(丧失这种超凡魅力就证明了有罪)。当这种精英教义在古代基督教共同体的实践中变得不能自圆其说的时候,孟他努派群体便始终如一地牢牢坚持一个精英要求:怯懦之罪仍是不可饶恕的,犹如伊斯兰好战武士的宗教一以贯之地用死刑惩处叛教者一样。因此,在遭受德西乌斯和戴克里先(106)迫害的时期,由于这种精英要求已经变得不切实际,孟他努派便与普通基督徒的大众教会分道扬镳了,因为祭司们关心的是让共同体保持最大可能的成员规模。

    注 释

    1 本节及随后两节在德文版本中构成了单独一节,题为“救赎的不同道路及其对行为的影响”。

    2 大概是指C. 弗兰克(C. Frank),《巴比伦宗教研究》(Studien zur babylonischen Religion,1911)第一卷的作者。(W)

    (十)禁欲主义、神秘主义与得救

    一、拒世的与入世的禁欲主义

    我们已在多处谈到,救赎的证明以及伴生的实际品行,其具体性质在不同的宗教中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各个宗教应许的救赎有着不同的性质,具备这样的性质就能保证获得天恩。救赎可能被看作是对积极的道德行为的特殊赠礼,而这种行为要怀着如下意识去完成:是神在指引着这种行为,就是说,行动者是神的工具。我们应当把这种对待救赎的态度称之为“禁欲主义”态度,其突出特征就是通过条理性程序实现宗教救赎。这一命名乃是为了我们这里的目的,而且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否认,人们可以并且也一直在另一个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我们这里的用法和那种比较广义的用法之间的对比,在后面的论述中将会变得更加清晰。

    宗教造诣除了能够使天性服从对生活的系统性塑造以外,也总是导致一种对社会关系的激进的伦理——宗教批判,因为这种关系的常规德性就是照例缺乏英雄气,而且很功利。尘世朴素的“自然”德性不仅不可能保证救赎,而且实际上还会妨害救赎,因为它们会使人产生一些错觉,以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就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宗教意义上的“尘世”,即社会关系的领域,乃是一个充满了诱惑的领域。尘世充满诱惑不仅是因为它到处都有伦理上无理性的、完全悖离神性事物的感官享乐,而且更有甚者,还因为它助长了普通宗教信众沾沾自喜、自以为是地满足于履行寻常义务,其代价是牺牲了绝对必需的专心致志——专心致志于能够得救的积极成就。

    强烈渴望得救的那种专心致志可能会导致形式上的脱离“尘世”:脱离与家庭的社会联系和精神联系,脱离世俗的财富,脱离政治、经济、艺术和性爱活动,总之,脱离一切俗人的关切。抱有这种态度的人会认为参与这些活动就是接受尘世,就会导致与神的疏远。此即“拒世的禁欲主义”(weltablehnende Askese)。

    另一方面,专心致志于能够使人得救的活动,可能会要求参与到尘世中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参与到尘世的制度之中并反其道而行之),这样做的基础则是个人的宗教虔诚和他作为神的优选工具的资格。此即“入世的禁欲主义”(innerweltliche Askese)。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宗教精英来说,尘世就意味着他的责任。他有义务按照他的禁欲主义理想去改造尘世,这时的禁欲主义者将会根据某种天赋权利说而成为理性的改革者或革命者,比如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的“基督徒国会”中、在贵格会的宾夕法尼亚州、在激进虔信派秘密集会的共产主义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

    由于宗教资格的差异水平,这种禁欲主义者群体始终会倾向于在包围着他们的普通人范围之内——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他们之外——成为一个精英式的排他性组织,原则上说它与一个“阶级”并无不同。这样一个特殊的宗教群体也许能够主宰尘世,但却不可能把普通人的宗教禀赋提升到精英的水平。任何不顾这一显著事实的理性宗教联合体,迟早都会在其日常的存在中体会到宗教禀赋的差异造成的后果。

    从禁欲主义的基本价值观看来,作为一个整体的尘世会不断构成一个罪恶的深渊,剩下的唯一选择就是不再让尘世遵守宗教的要求。因此,假如仍需在尘世的制度结构之内证明宗教忠诚,那么正是由于尘世不可避免地仍是罪孽的一个天然容器,它将使得证明禁欲主义精神的努力和尽最大可能反对尘世之罪的努力受到挑战。尘世之为尘世,就在于人的一切目标都处于低级状态。因此,对尘世的好处表现出任何感官上的屈从,都会危及对救赎的专心致志,都会妨害获得最终的救赎利益,或许还象征着精神的邪恶,并意味着不可能得到再生。然而,尘世作为神的造物,其中又体现着神的力量,尽管尘世是生物性的,但它提供了唯一的媒介,使一个人可以通过理性的道德行为证明自己那种独一无二的宗教超凡魅力,由此可以变得始终确信自身的恩宠状态。

    因此,尘世的秩序为这种积极的证明过程提供了园地,对于置身其中的禁欲主义者来说,这个秩序就成了他必须理性完成的使命。结果,虽然禁欲主义者被禁止享有财富,但忠于理性的道德要求并遵照严格的合法性以发挥经济能动性,却变成了他的使命。如果这种营利的能动性获得了成功,则会被视为神对虔诚者的劳动的赐福,表明神对他的经济生活模式感到愉悦。

    一个人不能对同胞表现出任何无节制的情感,因为那是对人的神化,将会否定神赐恩宠的独一无二的价值;然而,理性而适度地参与各种理性的尘世组织(Zweckverbände)、参与神设定的这些组织的客观目标,也是人的使命。同样,任何易于把人加以神化的性行为也都在禁止之列,但是婚内“适度生儿育女”(清教徒的说法)却是神意加诸人类的使命。此外,还要禁止个人出于激情或报复心、至关重要的是出于纯粹个人动机而对他人使用暴力;然而,神会责成理性安排的国家镇压和惩处罪孽与叛乱。最后,任何人在现世享有的权力都被禁止用于对人的神化,尽管社会中的理性法律秩序被认为能够令神愉悦。

    生为尘世中的禁欲主义者的人是个理性主义者,其中的含义不仅是指他会把自身的品行加以理性的系统化,而且意味着他会拒斥一切道德上无理性的东西、艺术的东西或者需要他对尘世及其制度做出情感反应的东西。这里的独特目标始终是警醒的,即有条理地控制自身的生活模式和行为模式。这种入世的禁欲主义类型,其首要的范例就是禁欲主义的新教,它把在尘世的架构内忠实履行各项义务这一原则,视为证明宗教美德的唯一方法,尽管它的各个分支在贯彻这一教义时并没有表现出相同的一贯性。

    二、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

    不过,这种独特的救赎内容可能不是一种能动的行为品质,就是说,并非自觉地执行神意,而可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主观状态,其最引人注目的形式就是神秘主义的彻悟。但这仅限于有着特殊宗教资格的少数人,而且只是他们系统体现一种特殊类型的能动性——默祷——的最终产物。为了达到神秘主义彻悟的目标,默祷的能动性就要排除所有对日常俗务的关切。按照贵格会教徒的经验,只有当一个人身上的世俗成分完全寂静下来的时候,神才会在他的灵魂中开口讲话。从老子、佛陀到陶勒(107)的所有默祷式神秘主义都是抱有这种观念,尽管没有使用同样的措辞。

    这些信仰会导致绝对的遁世。古代佛教、某种程度上还有亚洲和近东的所有救赎形式,都有这种默祷式的遁世特点,它看上去好像类似于禁欲主义的世界观,但我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按照我们这里所说的意思,“拒世的禁欲主义”主要是以尘世中的能动性为取向。只有尘世中的能动性才能帮助禁欲主义者遂其所愿——获得一种神的恩宠下的行动能力。当禁欲主义者意识到他所拥有的主要宗教救赎给了他采取行动的力量、意识到他在通过自己的行动为神效劳,他就会对自身的恩宠状态重新获得自信。他会感到自己成了一个代表神意的战士,不管他的敌人是谁、也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去战斗。此外,他必然要同不断涌现的新的诱惑一再进行积极的斗争,他与尘世的对立不是被看作一种逃遁,而是被看作一再对这些诱惑取得的胜利。厌弃尘世的禁欲主义者至少还要保持他与尘世的消极的内在关系,正是因为有了尘世,才要同尘世进行斗争。因此,对他这种情况,更恰当的说法是“拒斥尘世”而不是“遁离尘世”。遁世更多的是默祷式神秘主义者的特征。

    与禁欲主义相反,默祷主要是求得在神那里,并且仅仅是在神那里达到安宁的境界。它需要采取的行动就是不行动,而它最为一以贯之的形式就是停止思考一切能够令人想到尘世的事物,当然也就包括把所有外在和内在的能动性减少到绝对的最低限度。通过这些途径,神秘主义者就会达到一种主观状态,那对他来说就是一种享受——拥有神性,或者与神性的神秘合一(unio mystica)。这是一种特殊的情感结构,它似乎应许了一种知(knowledge)的类型。诚然,它在主观上看重的也许更多的是这种知的特殊内容,也许更多的是拥有这种知时的情感化;但从客观上说,后者才具有决定性意义。

    这种神秘主义的知有着独一无二的性质,而这种性质就寓于如下事实之中:尽管知越是变得不可言传就会越是特别神秘,但它仍被公认为知。因为,神秘主义的知并非与任何事实或教义有关的新知,毋宁说,它是对尘世的总体意义的感知。在神秘主义者的大量精心阐释中,只要出现“知”这一术语,其用法均指此意,表示知的某种实际形式。这种神秘的灵知(gnosis)基本上就是指的“拥有”了什么东西,由此可以新生出实际的尘世取向,在某些条件下甚至会新生出可以言传的知的细节。这些细节将会构成对尘世内的价值和无价值的认识。我们这里关心的并不是这个一般问题的细节,我们感兴趣的仅仅是,与我们所指意义上的禁欲主义相比,默祷对“行动”的消极影响。

    如果作出比较全面的阐述,我们也许大可以强调,拒世的禁欲主义和遁世的默祷之间当然没有确定不移的界线。因为,遁世的默祷最初肯定也是与相当系统的理性化生活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也只有这一点才导致了专心致志于救赎之惠。然而,理性化仅仅是达到救赎目标的一个手段,实质上还是一个消极类型的手段,是为了避开自然与社会环境产生的障碍。默祷未必会成为被动地耽于梦幻或者简单地成为一种自我催眠,尽管它在实际上可能会接近于这些状态。恰恰相反,默祷的特有途径正是精神饱满地专心致志于对某些真谛的思考。该过程的决定性方面并非这些真谛的内容——此类内容在非神秘主义者看来往往都非常简单,而是对真谛加以突出强调时的类型。神秘主义真谛往往会在整个世界观中占有一种核心地位,并对世界观发挥整合作用。在佛教看来,毫不含糊地认可了对佛教核心教义那种显然非常平凡的阐释,甚至对核心教义有了透彻的理解,也都不算大彻大悟。禅定以及其他各种谋求救赎的方法,都不过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标。大彻大悟实质上在于一种独一无二的感觉质量,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于对知和意志力的被感觉到的情感统一,它为神秘主义者的宗教恩宠状态提供了决定性的保障。

    对于禁欲主义者来说,以情感和理智来感知神意同样具有核心的重要性,只不过他对神意的感觉可以说是一种“原动力”类型的感觉。当他意识到自己通过完全以神为取向的理性化道德行动成功地变成了神的工具时,他就会产生这样的“感觉”。但是,默祷式的神秘主义者却既不会向往也不可能成为神的“工具”,而是只想成为神的“容器”,在他看来,禁欲主义者的道德抗争——不论是积极还是消极类型的,都显得像是沿着某种边缘功能的方向使神意永久性地徒有其表。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古代佛教才劝诫人们把无为作为保持恩宠状态的前提,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佛教都会告诫说,要回避一切类型的有目的的理性能动性,认为那是最危险的世俗化形式。另一方面,禁欲主义者大概会把神秘主义者的默祷视为一种懒惰的自我放纵,毫无宗教成效,并且从禁欲主义角度来说应受谴责,因为他沉迷于自造的情感,从中推波助澜的是对造物的神化。

    从默祷式神秘主义者的角度看来,禁欲主义者由于他的超验的自我折磨和斗争,特别是由于他的入世的禁欲主义理性化行为,大概永远都会陷入造物的全部负担之中,永远都会面对暴力和宽宏之间、事实和爱之间那种无法消解的紧张状态。因此,禁欲主义者被认为永远都无法与神合一,永远都会被迫陷入与救赎不相容的矛盾与妥协之中。但是从禁欲主义者的观点来看,默祷式的神秘主义者似乎并没有想到神,没有想到使神的王国更强大、增加神的荣耀,也没有想到完成神的意志,他只想到了自己。因此,他会永远活在自相矛盾之中,原因在于,只要他还活着,他就肯定不可避免地要设法维持自己的生命,如果默祷式神秘主义者生活在尘世及其制度中,情况就更其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遁世的神秘主义者要比禁欲主义者更加依赖尘世。禁欲主义者可以作为隐士维持自身的生存,而他要努力维持作为隐士的生存就要付出劳动,由此而得到他的恩宠状态的确定性。默祷式神秘主义者却不是这样。如果他始终如一地按照他的理论生活,他必定只能依靠大自然或人的馈赠维持生命,这就需要他以林中的浆果为生,而它们并非总能唾手可得,要么就以施舍物为生。最始终如一的印度沙门实际上就是这种情况(所有比丘的规条无不严格禁止接受并非无偿给予的一切,原因也在于此)。

    总之,默祷式神秘主义者要靠尘世给予他的馈赠为生,如果尘世不再持之以恒地从事被神秘主义者判定为有罪并导致与神疏远的劳动,他就不可能继续活下去。在佛家的和尚看来,农耕是所有行当中最该受到谴责的,因为它将使土壤中的所有生命形态受到极大的伤害。然而,他的化缘所得主要就是农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神秘主义者则会不同寻常地表达出一种无可避免的感觉:他是一个关于救赎问题的精英。这种感觉达到顶点时,神秘主义者的做法是把尘世、把蒙昧者以及无力大彻大悟者交由不可逃避的必然命运去摆布。佛教徒当中核心的、几乎是唯一的世俗美德,就是最初那种对仅仅属于宗教共同体的僧侣的崇拜,而这些僧侣必须靠俗众的施舍物为生。然而,一般来说,任何人都会以某种方式有所“行动”,即使神秘主义者也必须行动。他把能动性维持在最低限度,仅仅是因为这种能动性决不会给他带来恩宠状态的确定性。与此相反,禁欲主义者恰恰是在他的尘世表现中看到了恩宠状态的证明。

    如果不去推断拒世和遁世的丰富内涵,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行为方式的反差就会显得一目了然。如果禁欲主义者想要在尘世中采取行动,就是说,要去实践入世的禁欲主义,那么要用一副快乐的偏狭头脑去思考任何有关尘世的意义问题,他都必定会感到深受折磨,因为他不该为这些问题操心。故此,在加尔文宗的上帝绝对无法说明、上帝绝对远离任何人类准则、上帝的动机不可探究等等基础上,入世的禁欲主义的发展达到了最始终如一的程度,这并非偶然。因此,入世的禁欲主义者被公认为“职业人”,他既不探询也不认为必须探询他现实的职业实践在整个尘世中的意义,对整个架构负责的不是他,而是他的上帝。在他看来,他能通过在今世的理性行动亲自执行上帝的意志,这就足够了,其中的终极意义则是不可探究的。

    与此相反,默祷式的神秘主义者关注的是领悟尘世的本质意义,但他不可能用理性的方式去理解,原因恰恰在于,他已经把尘世的本质意义设想为一个超越了一切经验现实的统一体。神秘主义的默祷并非总是产生于回避同社会环境的一切接触这种意义上的遁世。恰恰相反,神秘主义者也要求自己为了保持自身的恩宠状态而抗拒世俗秩序的一切压力,以此来象征那种恩宠状态的不朽性质。这样一来,神秘主义者在尘世制度架构中的地位也就变成了一种职业,但其发展方向与入世的禁欲主义产生的任何职业都截然不同。

    禁欲主义和默祷都不会肯定尘世本身。禁欲主义者拒斥尘世生物的经验性质和道德上的无理性,拒斥尘世从道德上诱惑人们纵情感官的愉悦、享乐主义的满足和相信自然的欢乐与馈赠。但在同时,他会肯定个人在尘世制度架构中的理性能动性,肯定这是他的责任,也是确保他的恩宠状态得到证明的手段。相比之下,生活在尘世中的默祷式神秘主义者则会认为,行动——特别是在尘世制度架构中实施的行动——实际上就是一种诱惑,要抗拒这种诱惑,他就必须保持他的恩宠状态。

    默祷式神秘主义者事实上是通过顺从尘世的制度而把自己的能动性降到最低限度,并且隐姓埋名生活在其中,可以说就像那些“地上的安静人”(108)始终做到的那样,因为神曾经一劳永逸地规定人必须生活在尘世中。默祷式神秘主义者在尘世中的能动性具有与众不同的零碎特征,带有谦卑的色彩。他不断努力,以求逃避在尘世中的能动性,以返诸神的静谧和灵性。相反,只要是在按照自身的禁欲主义类型采取行动,禁欲主义者就肯定会变成神的工具。因此,禁欲主义者的谦卑——他认为这是神的造物应尽的必要义务——就总是令人怀疑是否真正名副其实。禁欲主义者的行动产生的成果乃是神本身的成就,神起了一份作用才会有那样的行动成果,至少,该成果也是神赐福于禁欲主义者及其能动性的特殊标志。但是,对于真正的神秘主义者来说,他在尘世中的能动性可能取得的成果没有任何救赎的意义。对他来说,在尘世中保持真正的谦卑乃是他的灵魂不致最终落入尘世陷阱的唯一保证。一般来说,真正的神秘主义者越是滞留在尘世之中,他对尘世的态度就越会变得支离破碎,从而与离群索居的默祷式神秘主义者形成鲜明对照,而后者在救赎问题上还会抱着高傲的贵族感觉。

    对于禁欲主义者来说,救赎的确定性始终是在包含着意义、目的和手段并受原则与规则作用的理性行动中得到证明的。相反,作为实际拥有一种自认为适得其所的救赎状态的神秘主义者来说,这种主观状态的结果可能就是失范状态(anomism)。他的救赎并非表现在任何能动性之中,而是表现在一种主观状态及其特异品质中。他不再感到任何行为规则的束缚,不管他的行为如何,他都会确凿无疑地得到救赎。保罗曾不得不同这种神秘主义默祷的后果(πάντα μοι єξєστιν)进行斗争;在诸多其他背景下,抛弃行为规则都曾是神秘主义追求救赎的一个偶然结果。

    此外,对于禁欲主义者来说,神的命令对人这一造物的要求,可能就是让尘世无条件地服从宗教美德的规范,实际上就是为此目的而对尘世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到那时,禁欲主义者就会从他与世隔绝的隐身之处脱颖而出,作为与尘世对立的先知在尘世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但他将始终要求尘世像他自己的条理性自律一样具有一种道德上的理性秩序和纪律。这时,一个神秘主义者在与尘世的关系问题上恐怕也会处于类似的境况。他对神性的内在感悟,他在独自默祷中获得的实质性神圣救赎带来的那种缓慢而宁静的欣快感,可能会转变为一种强烈感受,即被神庄严地附了体或者拥有了神,神在他体内并通过他讲话。如果人类已经像这位神秘主义者一样在尘世——就是说,在他们的灵魂中——为神备好了栖身之地,神就会希望给人类带来永恒救赎。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结果将是神秘主义者会作为一个巫师出现,他会让众神与魔鬼都感到他的力量之存在。这样一来的实际结果就是,神秘主义者将会变成一个神秘教义传播者,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常见。

    如果神秘主义者并未沿着这个路径成为神秘教义传播者(种种可能的原因我们将在后面讨论),他就只能用教条证明他的神的存在。这时,他对尘世的革命性说教将是千禧年式的无理性说教,而且会蔑视一切尘世的理性秩序思想。他会认为,他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无宇宙论之爱的感觉,对他来说完全得其所哉,实际上他会认为这是唯一能让神接受的东西,是对人类共同体进行神秘主义更新的基础,因为只有这种感觉才具有神性来源。远离尘世的神秘主义经常会发生一种变化,就是变得以千禧年革命倾向为突出特征,16世纪的浸礼会就给人留下了这种难忘的印象。不过它也会发生相反的变化,比如约翰·利尔伯恩(109)之皈依贵格会。

    如果尘世中的救赎宗教最终决定于默祷特征,那么通常的结局就是接受既定的社会结构,一种对尘世相当淡漠的接受,至少在尘世面前是谦卑的。一个陶勒式的神秘主义者在完成了白日的劳作之后,会在夜晚的默祷中寻求与神的合一,第二天一早又会带着饱满的精神状态继续进行他的日常劳作,陶勒就有这样的生动表现。同样,老子也教导说,一个在他人面前表现出谦卑和自我贬低的人,就可以认为他达到了与道合一的境界。路德教认为在今世就可以得到最大的天堂之乐——最终的神秘合一,它的神秘主义成分(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了路德教会对传播福音的外部组织的冷漠态度,也导致了路德教会的反禁欲主义性质和传统主义性质。

    总之,典型的神秘主义者绝非具有显著社会能动性的人,也根本不会为了取得外在成就而在条理性生活模式基础上对世俗秩序进行任何理性改造。如果真正的神秘主义产生了共同体行动,这种行动的突出特征也是无宇宙论的神秘主义之爱的感觉。因此,神秘主义发挥的这种心理影响反而会有利于共同体的形成(gemeinschaftsbildend),不管表面上的逻辑要求如何。

    东派基督教会的神秘主义概念,其核心意义就是坚信,如果基督徒的手足之爱达到了足够强烈与纯洁的程度,就必定会导向在一切问题上,甚至在教义信仰上的统一。换句话说,如果人们在《约翰福音》神秘主义之爱的意义上足够相亲相爱,他们就会心往一处想,而且正是因为他们这种共同感觉具有的无理性,他们也会以某种合乎神意的休戚与共的方式采取行动。就是出于这种观念,东派教会在教义问题上才摒弃了那种一贯正确的理性权威。同样的观念也是斯拉夫人共同体概念的基础,不管在教会内部还是教会之外。这种观念的某些表现形式在古代基督教那里也很常见。穆罕默德认为可以摒弃形式上的教义权威,他的依据也是同样的观念。最后,这个观念——还要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也能说明为何早期佛教的僧侣共同体会把组织看得那么无足轻重。

    反过来说,如果尘世中的救赎宗教最终决定于特别禁欲主义的倾向,那么它就始终会要求一种实用的理性主义,即在最大程度上重视理性行动本身,最大程度地重视外在生活行为的条理性系统化,最大程度地重视对尘世安排(Ordnungen)的理性改组,无论那是僧侣共同体还是神权政治国家。

    三、东方与西方救赎的决定性差异

    在东方和亚洲占主导地位的各种救赎宗教类型,与主要见于西方的那些类型,其间存在着决定性的历史差异:前者一般是在默祷中达到巅峰,后者则是在禁欲主义中达到巅峰。这种差异是不固定的,而且两者都会一再表现得兼有神秘主义和禁欲主义特性,证明了这些异质成分是可以兼容的,比如在西方的僧侣狂热虔诚中表现的那样,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就我们对宗教的纯经验观察来说,这一事实丝毫也不会削弱两者之间差异的重大意义,因为我们关心的是行动的后果。

    在印度,耆那教僧侣实现救赎的程序就是一种禁欲主义程序,它在一种纯粹默祷的神秘主义终极目标中达到巅峰。在东亚则是佛教成了典型的救赎宗教。另一方面,在西方,撇开仅仅见于现代的若干特殊的寂静主义代表不谈,即使确凿无疑的神秘主义宗教类型,一般也会转而积极追求那些自然基本上是禁欲主义的美德。更准确地说,沿着这个方向会出现一种内在动机的选择,而这种选择主要是偏向某种能动的行为类型——通常都是具有禁欲主义倾向的类型,并会落实动机上的这种偏向。圣伯尔纳及其追随者的神秘主义默祷状态、圣方济各的灵性、浸礼会和耶稣会信徒的默祷倾向,甚至亲岑道夫的满腔激情,都不可能阻止共同体或者个体的神秘主义者在纯粹的禁欲主义直到稀释了的默祷之间进行选择,从而更加看重其中的某种行为和通过那种行为以证明恩宠,尽管该行为在具体情况下有着很大的概念差异。所以,迈斯特·爱克哈特(110)才会最终把马大置于玛利亚之上,尽管耶稣已经有言在先。1

    但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对品行的重视乃是基督教从一开始就具有的特点。甚至在发端时期,在精灵的所有无理性超凡魅力禀赋都被视为神圣性的关键标志时,基督教的辩护者们就已经对如下问题给出了一个与众不同的答案,这个问题是:如何才能把基督显灵和基督徒的这个神性来源同那些源自撒旦或者魔鬼的类似现象区别开来?答案是:基督教对其信徒道德观的显著影响便证明了它的神性来源。没有任何印度教徒能够提出这样的论断。

    东方和西方救赎宗教之间的根本差异原因多多,但在这一点上唯需强调指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 绝对全能的超验之神概念是发祥于小亚细亚之后又被强加于西方的,它意味着神从无到有创造的这个世界有着绝对次要的造物性质。这在西方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任何实现救赎的系统程序都要面对这样一条道路:它永远拒绝任何自我神化,永远拒绝任何对神的纯粹神秘主义控制——至少就神这一术语的严格意义来说,因为造物不过就是造物,对造物的神化无异于渎神。神秘主义立场最终转向泛神论也是一条死胡同,因为这种转向始终被认为是异端。恰恰相反,救赎始终被认为具有在神面前进行道德辩护的性质,这种辩护只有通过尘世中的某种能动行为才能最终得以完成并保持效力。要想证明神秘主义救赎的真正神性品质(在神秘主义者自身的终极判断面前进行证明),也只有通过这一能动性途径才能做到。但能动性又会转而给神秘主义带来悖论和紧张,并使神秘主义者丧失与神的合一。印度的神秘主义就不是这样。在西方神秘主义者看来,尘世乃是一件被创造出来的“作品”,虽然永恒,但不是简单给定的,即使它的各种制度也并非简单给定的,这与亚洲神秘主义者的看法不同。因此,在西方,仅仅自觉地同一个至高无上的明断的事物秩序——唯一的实存——达成绝对合一,也无法得到神秘主义的救赎。另一方面,一件具有神性来源的作品,在西方则永远不会被视为可能遭到绝对屏弃的对象,一如东方的遁世特征所表现的那样。
    2. 东方和西方救赎的这种决定性反差,与亚洲救赎宗教作为纯知识分子宗教的性质密切相关,因为他们绝不会把经验世界的“意义性”置诸脑后。在印度教徒看来,实际上存在着一条由于洞悉羯磨因果链的终极结果而直接达到彻悟,从而达到知行合一的途径。任何面临着一个绝对的悖论——完美的神创造了一个具有永恒缺陷的尘世——的宗教,都永远不可能打通这条途径。实际上,这样的宗教类型是要用理智主宰尘世,这会远离神而不是接近神。从实践观点来看,那些具有纯粹哲学基础的西方神秘主义倒是最接近亚洲的类型。
    3. 关于西方和东方宗教的根本差异之原因,还应当进一步考虑各种实践因素。我们必须特别强调这一事实:只有罗马化的西方才发展并保持了一种理性的律法,个中原因还有待说明。在西方,人对神的关系最终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变成了可以根据律法作出界定的隶属关系。实际上,救赎问题还可以通过律法程序得到解决,坎特伯雷的安塞姆(111)后来对这种方法作出了特殊的发展。这样一种实现救赎的律法程序是绝不可能被东方宗教接受的,后者假定的是一种非人格的神性力量,或者一位不是高居尘世之上,而是置身尘世之中的神,尘世则靠羯磨因果链进行自我调整。道教的宗教教义、中国皇帝对祖宗在天之灵的信仰,尤其是亚洲人对民间神明的信仰,都不可能接受这种律法主义的发展方向,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最高形式的虔诚都是采取了一种泛神论的形式,这种形式往往会成为转向默祷的实际诱因。
    4. 实现救赎的条理性程序还有另一个方面的理性性质,它部分源自罗马人,部分源自犹太人。尽管城市贵族对于狂欢式狄俄尼索斯礼拜忧心忡忡,但是古希腊人仍然认为迷醉具有正面价值,不管那是激烈狂欢类型的神性陶醉还是主要由节律和音乐引起的比较温和形式的精神欣快,因为它能使人意识到独一无二的神性。实际上,古希腊的统治阶层中人,在孩提时代就已经习惯于那种温和的迷醉形式了。自从重甲步兵的纪律占据支配地位以来,希腊就一直缺少一个拥有罗马公职贵族那种声望的阶层,希腊所有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比较简单,封建程度较低。而在罗马,贵族们构成了一个理性的公职贵族群体,他们的范围不断扩大,像平民拥有单个家庭那样控制着所有的城邦和行省,他们不折不扣地反对舞蹈之类的迷醉现象,认为完全不合也配不上贵族的荣誉感。这一点甚至在措辞上也是显而易见的:罗马人把希腊文的迷醉(ekstasis)说成了拉丁文的迷信(superstitio)。只有在最古老的祭司群体中才会上演礼拜舞,只有在古罗马祭谷祭司团体(112)中才会上演具有特殊含义的圆圈舞,而且只是远离会众关起门来跳。绝大多数罗马人都认为舞和乐不合体统,所以他们在这些艺术领域一直就缺乏创造性。罗马人对于竞技场——斯巴达人创造的用来进行系统操练的运动场所——中的裸体竞技运动也持同样的厌恶态度。罗马元老院还禁止对酒神狄俄尼索斯的狂欢式礼拜。因此,征服世界的罗马军事——公职贵族群体拒斥任何类型的迷醉,拒斥一切专心致志于各自的系统程序以获得救赎的活动(这与儒家官僚对一切救赎方法论的强烈反感毫无二致),就成了完全以实际政治为取向的严格的经验理性主义的来源之一。

    随着各种基督教共同体在西方的发展,它们认为这种对迷醉程序的蔑视应当成为有可能在罗马人实际统治地区出现的一切宗教的特色。罗马人的基督教共同体尤其完全自觉地秉持反对迷醉的态度。这种共同体从来都没有主动地把任何无理性成分吸收进它的宗教和文化中去,不管那是超凡魅力的先知预言还是最异乎寻常的教会音乐创新。与希腊化东方地区和科林斯共同体相比,罗马人的基督教共同体不仅没有产生出多少神学思想家,而且正如文献资料表明的那样,也没有任何圣灵的显形。尽管那里缺少神学和圣灵,或者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罗马人留给基督教会的最重要遗产——基督教那种冷静的实践理性主义,便几乎到处都在信仰的教义系统化和伦理系统化方面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西方的救赎方法也是沿着同一方向发展的。按照印度或者东方的标准来看,本笃会的古老会规以及克吕尼改革运动的禁欲主义要求都是极其温和的,显然只适用于来自上流社会阶层的新手。然而,恰恰是在西方,劳动成了基督徒隐修生活方式的特有标志,成了卫生保健和禁欲主义的手段。这在西多会(113)十分朴素的条理性教规中有着最为坚定的体现。即使是苦行僧,出现在西方之后也很快就被迫效力于僧侣等级制度、被迫服务于理性目标,这与他们印度同道的情况恰恰相反。这些理性目标包括布道、监督异端以及系统的慈善活动(这在西方最终发展成为一种常规活动)。最后,耶稣会还剔除了旧时禁欲主义中所有不合卫生学要求的成分,成为服务于教会的最彻底的理性纪律。这项发展显然与我们要考虑的下一个问题有关。

    1. 西方的教会是个统一的理性组织,有一个君主般的首脑,对宗教虔诚实行集中控制,就是说,领导着西方教会的不光是一位人形的超验上帝,还有一位掌握巨大权力的地上统治者在能动地控制着臣民的生活。东亚的宗教就没有这样一个特征,部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是由于那些宗教的性质。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即便是拥有强大组织的喇嘛教,也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官僚制。在亚洲,道教的教主以及中国和印度各教派的其他等级制贵族,部分是神秘教义传播者,部分是人类崇拜(anthropolatric veneration)的对象,部分是具有巫术性质的纯僧侣宗教的首领(比如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只有在西方,僧侣才变成了一种理性官僚制的守纪律的军队,来世禁欲主义才越来越系统地变成了一套能动而理性的生活行为方法。

    此外,也只有在西方,才会——通过禁欲主义的新教——出现进一步的发展:把理性的禁欲主义传布到尘世生活中去。尘世中的伊斯兰教苦行僧制度也培育了一种实现救赎的系统程序,但这种程序是完全以苏非教派对救赎的神秘主义追求为取向的,尽管它的表现变化多端。伊斯兰教苦行僧对救赎的追求有着印度和波斯的渊源,在不同情况下会具有狂欢特性、招魂术特性或者默祷特性,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具有我们这里所说的特定含义的“禁欲主义”特性。甚至远在波斯尼亚,苦行僧的狂欢都是印度人在发挥主导作用。苦行僧的禁欲主义不同于苦行派新教徒的禁欲主义,不是宗教的职业伦理,因为苦行僧的宗教行动与他们的世俗职业毫无关系,在他们的体系中,世俗职业与系统的救赎程序充其量也只有纯粹外在的联系。即便如此,救赎程序也有可能对一个人的职业表现产生直接影响。在同样条件下,朴素虔诚的苦行僧要比不信教的人更值得信任。同样,一个虔诚的帕西人做生意就会一帆风顺,因为他会严格遵守刻板的诚信戒律。

    但是,把尘世的职业伦理与宗教救赎的保证以系统的方式整合为一个牢不可破的统一体,则完全是禁欲主义新教的独到创造。此外,只有在新教的职业伦理中,尘世作为客体才具有了独一无二的宗教意义,人们在尘世中按照一位绝对超验的神的意志、通过自己的理性表现完成义务。在尘世以获利为取向的理性、冷静、有目的的行为一旦获得圆满成功,就会被视为神赐福于这种行为的标志。入世的禁欲主义有许多特有的结果在任何其他宗教中都是看不到的。这种宗教并不要求信徒像和尚那样独身,但要回避一切性欲享乐;它不要求受穷,但要消除一切游手好闲以及对非劳动财富和收益的滥用,回避一切刺激感官的封建式财富夸耀;它不要求过那种死寂的禁欲主义寺院生活,但要有一种警醒的、理性控制下的生活模式,避免向尘世之美、向艺术、向自己的情绪和情感做出任何屈服。这种禁欲主义有着始终如一的明确目标——纪律性和条理性的行为系统。它的典型代表就是“职业人”(Berufsmensch),它的独特结果就是社会关系的理性组织。

    注 释

    1 见Meister Eckehart(b. c. 1260,d. 1327),Schriften(Düsseldorf: Diederichs,1959),Hermann Buttner编译,p. 259f;这是他就《路加福音》10:38所作的布道书。

    (十一)救世神学或外来的救赎

    一、通过救世主的化身和通过机构恩宠而得救

    另一种关于救赎的观点则认为,个人的劳动根本不足以达到救赎的目的。从这种观点来看,只有出现了具备某种出众才能的英雄,甚或出现一个正是为了救赎之目的而化身的神、其恩宠将根据行圣事的作用而有助于其信徒的声望,这才有可能得救。恩宠可能会作为巫术活动的直接结果而唾手可得,也可能是向人们分配由于人形或神性救世主的出现而积累起来的大量恩宠。

    救世神学神话的演进,尤其是以各种可能的表现形式化身并下凡尘世甚或堕入阴间、要么奋斗不已要么受苦受难的神,他们的神话都有助于使人们相信,一个英雄或者道成肉身的神的出现能够积累起大量恩宠,由此就可能给人们带来救赎。他不是自然神,更不是同其他自然力、特别是同黑暗与寒冷进行斗争、获胜之后将带来春天的太阳神,而是在救赎神话基础上出现的一个救世主,比如基督,他把人们从魔鬼的统治下解救了出来。这种救世主类型还有其他范例,比如诺斯替教派的七执政,他们从占星术的命定论奴役中拯救了人类1;比如诺斯替教的救世主,他按照那位仁慈的隐形神的吩咐把尘世从一个下等造物神(造物主或者耶和华)带来的堕落中营救了出来。像耶稣那样的救世主则是把人们从尘世的无情伪善和它对善举的依赖中搭救了出来。或者,人们由于意识到自己不可能满足某些律法的要求而产生了难以忍受的罪孽感,由此而得到拯救,比如保罗,以及略有不同的奥古斯丁和路德。最后,可能会由于个人罪恶天性的无比堕落而得救,比如奥古斯丁的情况。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救世主都会引导人在一个善神的恩宠与慈爱中上升到确定无疑的天国。

    为了实现这些目的,救世主必定要同撒旦或者恶魔进行斗争,这要取决于救赎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他不可能立即投入这样的战斗,因为他往往还是个绝对纯洁无邪的孩子,所以他一定要在隐蔽处成长起来,或者必定要被他的敌人残杀并有一番阴间的经历,以便再次出现并胜利复归。从这种特殊的信仰可能会发展出以下观念:救世主之死乃是一种进贡,以此赎回魔鬼作用于人类灵魂的权力,而魔鬼之所以能够支配人的灵魂,是因为人有罪孽。这是基督教发端时的观念。或者,救世主之死可能会被看作平息神的愤怒的手段,他将作为给人类说情者出现在神的面前,比如基督、穆罕默德以及其他先知和救世主。或者,像巫术宗教中的古代拯救者一样,救世主会给人带来被禁的火、技艺、文字等方面的知识,或者带来制服尘世的魔鬼以及升天途中的魔鬼所必需的学问,比如诺斯替教。最后,救世主的决定性表现可能并非那些具体的斗争和苦难,而是整个过程中的终极性形而上学基础,当然,这意味着神的道成肉身乃是弥合神与他的造物之间鸿沟的唯一方法。这种形而上学观念在希腊人的得救思辨中——在阿萨内修斯(114)那里——达到了顶峰。神的道成肉身给人带来了与神融合的重大机会,或者像伊里纳乌斯(115)早已表述的那样,“能使人变成神”。在这个问题上,后阿萨内修斯哲学的公式是,神由于道成肉身而具有了人的(柏拉图哲学意义上的)本质。这个公式表明了本体同一(116)概念的形而上学意义[即《尼西亚信经》所说的圣子与圣父“同质”]。

    按照另一种观点,神不可能满足于单独一次道成肉身,由于尘世的永恒——这在亚洲人的思想中是个很实际的公理,神会不时地甚至持续地道成肉身。相信神会持续道成肉身,是大乘佛教菩萨观念的主要感染力所在,不过这种观念与佛陀本人的偶然言论有关,他显然认为自己的教义行之于尘世的时间是有限的。此外,菩萨偶尔代表了一种比佛陀更高的理想,因为菩萨放弃了仅仅具有示范意义的涅槃,以延长他为人类服务的普遍职责。这又是救世主在“牺牲”自己。但是,正如耶稣在当时比竞争中的其他救世神学礼拜对象处在更高地位上一样,由于他是个活生生的人,他的使徒目睹了他的复活,同样,达赖喇嘛也成了持续显形的活生生的神的化身,这是一切道成肉身救世神学的逻辑结果。不过,即使恩宠的神性分配者道成肉身而生,也需要某种比较实际的手段以保持大批信徒的追随,尤其是当他并非持续逗留在尘世的时候,就更加需要这种手段,因为信徒希望能够亲炙他们的神所供给的恩宠。正是这些表现出广泛多样化的比较实际的恩宠手段,对于宗教的性质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

    有一个实质上是巫术性质的观念认为,只要把某种神性物质、某种代表了强大精灵的神圣图腾动物、某种被巫术变成了神的躯体的圣饼摄入自己体内,人就会获得神性的力量。还有一种观念同样是巫术性质的,即通过参与某些神秘仪式直接分享神的禀性,从而免遭邪恶力量的侵害。圣事恩宠就是这种情况。

    这样,获得神恩的手段要么可能采取巫术形式,要么可能采取仪式主义形式,在这两种情况下,不仅要相信救世主或者道成肉身的神,而且还要有祭司或神秘教义传播者的存在。此外,神性恩宠的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是否要求人与救世主之间的尘世媒介确凿证明自身拥有恩宠的超凡魅力禀赋。如果需要这样的确凿证据,那么,一个不再分享恩宠状态的宗教官员,比如一个犯有不可饶恕大罪的祭司,就不能主持圣事以正当地转授这种恩宠。孟他努派、多纳图派,一般来说还有一切根据先知——超凡魅力领导权原则建立了教会组织的古代宗教共同体,都是严格地一直坚持恩宠的超凡魅力分配原则。这种观念产生的结果是,并非任何担任了职务或拥有其他证书的主教,而是只有能够拿出先知预言的证据或精灵的其他证据的主教,才能有效地分配神性恩宠。至少在需要向一个犯下不可饶恕大罪的悔罪者分配恩宠时,情况就是如此。

    如果撇开这个需要,我们就会碰到一种完全不同的恩宠分配观。这时,具有神性证明或先知证明而建立起来的某种机构组织,将在连续性基础上分配恩宠,由此而伴生了救赎。对于这种操作类型,我们应当称之为“机构恩宠”(Anstaltsgnade)。这种机构可以通过纯巫术圣事,或者通过控制业绩的积累而直接行使权力,这些业绩是由官员或信徒完成的,是能够产生神恩或恩宠的业绩。

    只要机构恩宠在一以贯之地发挥作用,那就会涉及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教会之外无救赎(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就是说,除了一个有权控制恩宠的特殊机构中的成员以外,其他人不可能得救;第二,祭司分配神性恩宠的效力并不决定于他个人的超凡魅力资格;第三,对于需要获得救赎的个人,有权分配宗教恩宠的机构完全不在乎他自身的宗教资格。就是说,得救是普遍的,不光是宗教精英可以得救。实际上,如果不是最终依靠机构恩宠,而是凭借独自的力量谋求恩宠、走出一条通向上帝之路,宗教精英就很容易在得救机会和他宗教信仰的真实性方面堕入精神风险,实际上也不可能不堕入这种风险。按照这种理论,如果服从上帝的要求以充分增加教会分配的恩宠就足以得救,那人人都能得救。因此,个人的道德水平就必须达到普通人的资格条件,这意味着它是个相当低的条件。凡在道德领域有着更高造诣的人,即宗教精英,就能格外确保自己得救,他们可以积累善举为机构增光,然后再把它们分配给需要善举之惠的人们。

    这种观点就是天主教会特有的态度,并决定了它作为恩宠机构的性质,它历经许多世纪的发展,自格里高利一世(117)以后便确定不移了。但在实践中,天主教会的观点总是摇摆于较多的巫术取向和较多的伦理与救世神学取向之间。

    超凡魅力恩宠或机构恩宠的分配方式对信徒们实际生活行为的影响,要取决于一些前提条件,有了这些条件才能使分配恩宠的手段获得承认。于是这里就有了与仪式主义的相似之处,相应地,圣事恩宠与机构恩宠的分配也就显得非常相似了。在这同一个方向上,合乎道德的宗教虔诚还受到另一方面的影响:任何类型的由一个人担负的恩宠实际分配,不管此人的权威是得自个人超凡魅力天赋还是得自他在机构中的官方身份,最终的影响都是像仪式主义那样弱化对人的道德要求。恩宠的赐予总是能够让需要救赎的人感到精神上如释重负,因此而促进他承受负罪感的能力,使他在同样情况下大可不必在伦理基础上发展一种个人的生活模式。有罪的人知道,他总能通过某些临时的宗教实践或者通过某种宗教仪式获得赦免。特别重要的是,罪孽始终是些分散的行动,与之对立的其他分散行动则可以作为补偿或赎抵。因此,被认为有价值的乃是一个个具体的行为,而不是禁欲主义、默祷或者永远警觉的自律所产生的整体人格模式,不是那种必须不断加以重新证明和确认的模式。更进一步的结果则是,人们感到无需通过自身的力量获得得救的确定性,如此一来,这个范畴便逐渐失去了重要性,尽管它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产生重大的伦理结果。

    出于刚刚讨论过的原因,有权分配恩宠的宗教官员,无论是告解神甫还是精神导师,他们对个人生活模式的恒久控制尽管在某些方面非常有效,但实际上往往会因恩宠总处在重新分配的状况下而被忽略掉。无疑,忏悔制度的效力是模棱两可的,特别是与赎罪相联系的时候就更其如此,这要取决于贯彻忏悔制度的方式。那种欠发达而又相当普遍的忏悔方法,往往采取的是集体认罪的形式,俄国教会尤其具有这种特点,它根本不可能对品行产生持久的影响。无疑,早期路德教会的忏悔实践同样没什么效力。印度教神圣经文列举的罪与赎罪内容,根本就没有对礼仪之罪和伦理之罪作出区分,而且把礼仪上的服从(或者其他与婆罗门身份利益有关的依从)作为实际上唯一的赎罪方法。结果,对日常生活模式发挥影响的只是那些遵循传统主义方向的宗教。的确,印度古鲁的圣事恩宠甚至进一步削弱了伦理影响的任何可能性。

    西方天主教会借助于一种绝无仅有的忏悔与赎罪制度,以无与伦比的力量实现了西欧的基督教化,这种制度兼容了罗马法的技巧和条顿人的赎罪金观念。不过,即使撇开一种宽松的豁免制无可避免的漏洞不谈,该制度在发展一种理性生活规划方面的有效性也是极为有限的。尽管如此,忏悔对品行的影响还是明显可以“计算”的,比如虔诚的天主教徒对于每家两个孩子制度的强烈抵制,显然法国天主教会的权力在这方面也受到了限制。

    犹太教和禁欲主义新教没有忏悔、没有让某个人来分配恩宠、没有巫术圣事恩宠,这一点产生了巨大的历史影响。这种历史影响有利于一种道德理性化生活模式(ethisch rationalen Lebensgestaltung)在犹太教和禁欲主义新教那里的演进,虽然它们在其他方面各异其趣。这些宗教并没有提供忏悔或者机构恩宠之类的机会以使人从罪孽中获得解脱。只有循道宗的教徒在某些集会——所谓“班会”(“assem-blages of dozens”)——上坚持了某些具有类似效果的忏悔制度,不过这种情况有着不同方向的影响。从这种公开忏悔则发展出了救世军半狂欢式的赎罪实践。

    就其本性来说,机构恩宠最终的显著倾向就是把服从作为一种主要美德,作为救赎的决定性前提。当然,这必须是对权威的服从,不管那是机构的权威还是分配恩宠的超凡魅力个人的权威。例如在印度,古鲁就可以不时地行使没有约束的权威。这种情况下的行为模式并非产生于内在的系统化,并非产生于个人自身所达到的一个核心,而是由自我以外的某个核心培育起来的。这种行为模式的内容往往不是沿着伦理的系统化方向,而更多地沿着相反的方向扩展。

    然而,这种外在权威却会增大具体的神圣戒律的灵活性,使之较容易适应变化了的外部环境,尽管是在一个不同于信念伦理的方向上。19世纪天主教会(实际上)不再强制执行反高利贷禁令就是这种灵活性的范例,尽管该禁令表面上有着以《圣经》权威和教皇教令为基础的永久效力。当然,这不是公开地让它彻底失效,因为那根本不可能,而是由梵蒂冈发给忏悔神父们一项平淡无奇的指示,让他们今后在听取忏悔过程中不要追问是否违背了反高利贷禁令,只要忏悔者表示在教廷恢复以往的立场时能够恭顺地接受这种倒退,并视之为理所当然,忏悔神父就应当赦免他们违背禁令的做法。在法国,有一个时期教士们也曾鼓动以类似的态度对待只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提出的问题。因此,终极的宗教价值还是对机构的纯粹服从,而不是大量具体的道德义务,甚至也不是通过个人的条理性道德行动获得优良的道德品格。凡是机构恩宠一以贯之的地方,那么整合生活模式的唯一原则就是形式上谦卑的服从,它就像神秘主义一样会使虔诚者产生一种特有的分裂品格或者谦卑性。在这方面,马林克罗特(Mallinckrodt)有个说法显然能够普遍适用于机构恩宠制:天主教徒的自由就在于自由地服从教皇。2

    二、仅仅通过信仰而得救及其反理智主义后果

    然而,救赎也可以和信仰联系在一起。只要这个概念并不等于服从一些实际规范,它就总是以某些形而上学论据的某种真理属性或者信条的某种发展为前提,而接受这个前提就会成为特定信仰的成员资格的特有标志。我们已经知道,信条在不同宗教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然而,与纯粹巫术相比,某种教义标准乃是先知预言和祭司宗教特有的。当然,即使纯粹的巫术,也会以信仰巫师的巫术力量为前提,而且巫师本人也会信仰自己和自己的能力。任何宗教也都是如此,包括早期的基督教。因此耶稣才告诉他的门徒说,由于他们怀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不可能救愈那些魔鬼附体的受害者。凡是坚信自身力量者,那么拥有某种信仰就可以移山填海。另一方面,那些需要获得巫术奇迹的人们的信仰,则会对巫术发挥强大影响,直到今天也仍然如此。所以,耶稣发现他在自己的出生地、偶尔也在其他城市不能创造奇迹,这都“怪他们不信”。他一再宣称,他能够治愈跛子和魔鬼附体的人,只要他们信他和他的力量就行[《新约·马可福音》,10:51—52]。这种信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伦理方向上的升华。由于犯了通奸罪的妇女相信耶稣赦罪的力量,所以他才不再追究这妇女的罪。

    另一方面,宗教信仰则会发展为坚信某种作为推理过程之产物的理智主义命题,这就是我们这里主要关心的问题。因此,对信条一无所知的儒教就不是一种救赎伦理。古代伊斯兰教和古代犹太教并没有提出信条方面的要求,而是像世界各地的原始宗教一样,仅仅要求信自己那位神的力量(因此也信神的存在),把他看作唯一的神,而且要求信仰该神的先知的使命。但由于这两个宗教都是圣典宗教(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被认为是神造的),它们也就坚信圣典的实质真理性。然而,撇开它们对宇宙起源、神话和历史的叙述不谈,律法与先知们的圣典以及《古兰经》,主要就是包含了一些实用性的诫命,而且并非天生就要求一种明确的理智观。

    只有在非先知宗教中,信仰才会等同于神圣知识。在这些宗教中,祭司仍像巫师一样是神话和宇宙起源知识的守护人,而且作为神圣游吟诗人,他们也是英雄传奇的守护人。吠陀经和儒家伦理认为,通过学园教育获得的传统文人教育有着充分的道德功效,而这种学园教育教授的大体上只是口传的知识。那些坚持要求具备理智理解力的宗教,很容易就能过渡到哲学的或者诺斯替教派的救赎形式。这种过渡往往会在完全具备资格的知识分子与大众之间产生一道巨大的鸿沟。不过即使在这一点上,也不会出现真正的官方教理神学,能够出现的仅仅是或多或少被认为是正统学说的哲学观点,比如印度教的正统《吠檀多》与非正统的数论派(Sankhya)。

    但是,作为理智主义不断渗透和对它的抵制不断增强的结果,基督教产生了史无前例的大量官方信条,而且都是必须遵守的理性信条,是一种神学信仰。实际上,既要求信仰信条又要求普遍理解信条,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我们今天已经很难想象,一个主要由小资产阶级成员构成的宗教共同体,怎么能够掌握并真正吸收比如《罗马书》的复杂内容,而在表面上看,这必定就是当时的情况。这种信仰类型表明,具有一定支配性的救世神学观点正在城市皈依犹太教的群体中流行,他们习惯于冥思救赎的条件,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熟悉犹太人和希腊人的决疑术。同样,众所周知,在16、17世纪,广大小资产阶级也从理智上把握了多尔德会议和威斯敏斯特会议的信条,以及宗教改革运动时期各教会许多错综复杂的妥协准则。在常规条件下,要对会众宗教进行这种理智主义渗透是不可能的,除非在富有哲学见识的阶级(诺斯替教徒)以外的所有人们当中产生了以下结果之一,就是说,这些较少见识的人们,包括“属物者(hylics)”和在神秘主义方面蒙昧无知的“属魂者(psychics)”(118),要么被拒绝给予拯救,要么只能得到留给无理智虔诚者(pistikoi)的低等拯救。在诺斯替教和印度的理智主义宗教中就出现过这些结果。

    究竟是神学的灵知(gnosis)还是朴素的信仰(pistis)有着更高的宗教品质,能够明确或含蓄地确保唯一的宗教救赎,早期基督教对此曾有过连绵几个世纪或明或暗的激烈争论。伊斯兰教的穆尔太齐赖派(119)认为,一个并未受到过信条教育的普通意义上的“信教”者,不是现实的信仰共同体的真正成员。神学知识分子与虔诚的非知识分子的关系,在任何地方都是对宗教的性质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前者是具有宗教造诣的精英,尤其是宗教禁欲主义的精英和宗教默祷的精英,他们同样都认为“死知识”对于追求救赎来说几乎毫无价值。

    甚至《福音书》中耶稣以寓言形式发布的预言,也已被认为是有意传布的秘传教义。撇开被理智主义贵族传播的秘传教义表象不谈,宗教信仰肯定是另有依据,而不是依据对神学信条体系的真正理解和肯定。事实上,任何先知宗教都是另有依据,而不是依据对神学的真正理解,不管是在初期阶段还是在它后来变成一种会众宗教并产生出信条的阶段。当然,除了禁欲主义者,尤其是神秘主义精英的看法以外,接受信条对于宗教信仰来说始终至关重要。但是,就个人对信条的承认而言——基督教的专用术语是fides explicita(120),也只是要求他接受那些被认为绝对重要的信条,对其他的信条则会留出较大的宽容度。新教根据因信称义的教义而对信条信仰提出了特别严格的要求,禁欲主义新教尤其如此(尽管并非绝无仅有),它把《圣经》看作一部神性律法的汇编。这种宗教要求大大促进了对新教各教派年轻一代的强化培养,大大促进了像犹太人传统上的综合性公立学校的建立。同样,这种宗教要求也是荷兰人、盎格鲁–撒克逊虔信派与循道宗精通《圣经》的主要原因(这与英国公立学校的普遍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一点直到19世纪中叶还让旅游者们惊讶不已。在这里,人们坚信《圣经》具有明确的信条性质,由此而产生了一个意义深远的要求,即每个人都应知道自己信仰的原则。在一个盛产信条的教会中,可能产生的正当要求就是对大量信条的盲信(fides implicita),即普遍愿意让自己的信念服从宗教权威。天主教会就曾要求最大可能地做到这一点,实际上至今依然如此。然而,盲信已不再是个人对信条的实际接受,而是表明信赖并委身于某个先知,或者是信赖并委身于某个机构的权威。就此而论,信仰已经失去了理智主义性质。

    一旦宗教伦理的理性占了优势,宗教对于理智主义问题就只有次要的关切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单纯地坚持理智主义命题,正如包括奥古斯丁也断定的那样,在信念伦理面前不过是最低水平的信仰。信仰也必须具有一种精神品质。个人忠诚于某个特定的神,这不是知,而应当被称为“信”。这就是新旧约全书中的情况。“亚伯拉罕认为是正义”的信仰,并非从理智上肯定信条,而是信赖上帝的允诺。对于耶稣和保罗来说,信仰也是持续不断地具有同样的核心意义。对信条的知与通则远远退到了后台。

    事实证明,在一个组织为机构的教会中,盲信只是向在教义学方面训练有素的祭司、牧师和神学家们提出的要求。在任何被系统化为一种神学的宗教中,都会出现这种通晓教义学的精英。这些人会在不同程度上、根据各种成功标准宣称他们是宗教的真正载体。祭司们必须证明他们有能力比普通人知之更多、信之更笃,这种观念至今仍然非常流行,特别是在农民中间。这只是身份资格在宗教中的表现形式之一,而身份资格又产生于特定的教育,可见于任何类型的官僚制当中,比如政治的、军事的、教会的或者商业的官僚制。然而,更为基本的则是前述关于信仰的教义,这也见于《新约全书》,它是对神意的一种非凡而纯粹的个人信赖所产生的特定超凡魅力,犹如灵魂的守护人和信仰的英雄们必须拥有的那种超凡魅力。凭着超凡魅力般的信任神的支持,作为信仰精英的精神代表和会众领袖,会在实践中采取不同于俗众的行动,并带来不同的结果,而且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能量。在实际行动的背景下,信仰就可以取代巫术的力量。

    对神无限信任的宗教这种内在的反理性特点,偶尔可能会产生一种无宇宙论的冷漠态度,即对明显实用的理性考虑漠然置之。它往往会导致无条件地信赖神意,把人自身的行动结果完全归因于神,说它们会令神愉悦。无论基督教、伊斯兰教还是在其他地方,这种反理性态度都与知识、特别是与神学知识格格不入。反理性可能会表现为一种骄人的信仰造诣,或者,在它回避把造物加以傲慢神化的危险时,可能会表现为一种无条件的宗教让步和精神谦卑,即首先要求弃绝理智的傲慢。这种无条件信赖的态度在古代基督教那里发挥了重大作用,这特别体现在耶稣和保罗的情况以及反对希腊哲学的斗争中,后来在现代基督教那里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尤其在17世纪的西欧和18、19世纪的东欧神秘主义唯灵论教派对神学的敌视中。

    任何真正虔诚的宗教信仰在其发展的某个关节点上都会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理智的牺牲”,为的是求得一种特殊的超理智宗教品格,这种品格来自绝对让步和彻底信赖,这体现在以下箴言中:credo non quod sed quia absurdum est。(121)像在其他地方一样,教导人们信仰超验之神的救赎宗教在这里也同样强调,面对崇高的神性之国,个人的理智力是不健全的。这是在信仰一位超验之神拯救力量的基础上对知识的拒斥,完全不同于佛教徒放弃有关来世的知识,后者的依据仅仅在于,他认为这种知识不可能促进默祷,而默祷才是唯一的得救之路。另外,它在本质上也完全不同于从怀疑主义角度放弃理解尘世意义的可能性,实际上,它往往要比反对佛教徒那种放弃知识的形式更加无情地反对怀疑主义的放弃。怀疑主义观点是每个时代的知识阶层所共有的,这在古希腊的墓志铭、在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艺术作品——比如莎士比亚的作品——中都是显而易见的,在欧洲、中国和印度的哲学以及现代理智主义中也都能看到它的表现。

    深思熟虑地信仰荒谬,以及耶稣在布道中对这一事实——神把信仰的超凡魅力授予了儿童和未成年人而不是授予学问人——表达的喜悦,预示了这种类型的救赎宗教和理智主义的极度紧张关系。然而,这种宗教类型也在不断试图让理智主义适应自己的目的。由于基督教越来越受到希腊思维方式的渗透,即使在古代就已经促进了理智主义的发展,到中世纪出现了大学以后,基督教的这种促进作用就变得更加有力了。中世纪的大学实际上是培养辩证法哲学家的中心,它们的创立是为了抗衡罗马法学家们的成就,而后者代表的是罗马帝国咄咄逼人的权力。

    任何信仰的宗教(religion of belief)都会假定存在着一位人格神以及他的媒介和先知,为了博得他们的欢心,就必须在某个方面放弃自以为是的个人知识。因此,亚洲的宗教就特别缺乏以这种信仰形式为基础的宗教虔诚。我们已经看到,信仰可能会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这取决于它的发展方向。当然,尽管有种种差异,但所有以救赎为取向的信仰的宗教都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与默祷的神秘主义有着显著的相似性,这种救赎取向可见于那些和平的群体中,但不是古代伊斯兰教和耶和华宗教的特征,在它们那里占支配地位的还是武士们对自己的神祇那种巨大力量的原始信赖。上述与默祷神秘主义的相似性则是产生于这一事实:当人们设想实质性的救赎内容并追求救赎时,就总是倾向于至少把救赎发展为一种主要在感情上与神的关系,一种神秘合一(unio mystioa)。实际上,信仰的“态度”性质越是得到系统性的发展,就越是容易产生毫无保留的唯信仰论的结果,正如一切类型的神秘主义所表现的那样。

    《保罗书信》已经证明,甚至《圣传》所载耶稣言论中的某些自相矛盾的说法也能证明,在伦理要求和一种基于信仰的宗教——建立在完全信赖的态度基础上的救赎宗教——之间,极难确立一种确凿无疑的关系。保罗一直在同自己观点的直接后果、同它们极为错综复杂的含义进行着斗争。保罗的因信得救说在马西昂派的教义中得到了一以贯之的发展,这确凿无疑地证明了保罗教义的唯信仰论后果。3如果越来越强调因信得救,一般来说,在日常宗教中就几乎不可能出现生活模式的能动的道德理性化趋势,尽管这种宗教的先知是截然相反的情况。在某些条件下,因信得救可能会在具体情况中、也会在原则上直接产生反理性的结果。这一点有一个比较次要的例证:许多虔诚的路德教徒都抵制订立保险合约,理由是这种做法表明了对神意的亵渎和怀疑。这个问题更为广泛的重要意义则与以下事实有关:任何实现救赎的理性而系统的程序,任何对善举的信赖,至关重要的是,任何通过禁欲主义成就去超越常规道德表现的努力,都被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宗教看作是邪恶地沉溺于纯粹的人类力量。

    凡是因信得救的观念得到一以贯之的地方,都会抵制超世俗的禁欲主义,特别是抵制隐修生活方式,比如古代伊斯兰教的情况。结果,因信得救信仰的发展可能会直接增强宗教对尘世职业活动的重视,路德主义的新教实际上就是这种情况。此外,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宗教也会强化对尘世职业进行积极的宗教评价的动力,当这种宗教同时也贬低祭司的苦修恩宠和圣事恩宠、强调个人与神的宗教关系具有唯一重要性时,情况就更其如此。路德教从一开始就秉持这个原则立场,并在彻底废除了忏悔之后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立场。信仰对职业动力发挥的同样影响,在各种形式的虔信派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它被斯佩纳和弗兰克(122)赋予了一种禁欲主义特色,不过它还受到了贵格会的影响以及虔信派自身也没有充分意识到的其他一些影响。

    此外,德文词“Beruf”(职业)就出自路德的《圣经》译本。对人的世俗职业中的道德行为给予积极评价,将其视为神能接受的唯一生活方式,从一开始就是路德教的核心观念。但在路德教那里,善举并没有被看作是灵魂得救的真正基础,这与天主教不同;路德教也不像禁欲主义新教那样认为善举提供了人可以得到重生这一认识的理智基础。相反,路德教认为,得救的确定性来自一种惯常情感,即从神的仁慈与恩宠当中寻求庇护。因此,就像路德教对待尘世的态度一样,它的教诲是耐心地顺从尘世的制度结构。在这方面,路德教与这样一些宗教——特别是这样一些形式的新教——形成了强烈对比:它们要求通过特别条理性的生活模式或者善举的表现来确保得救,众所周知的就是虔信派的有效信仰(fdes efcax)和穆斯林哈瓦利吉派(123)当中的宗教功修(amal);同样,它也与各个禁欲主义教派的精英宗教形成了强烈对比。4

    路德教在社会或政治关系方面缺乏采取革命态度的任何动力,也不会产生任何理性的改革能动性。它的教义要求人们置身尘世之中并与尘世抗衡,坚持个人信仰所允诺的救赎实质,但并不要求人们尝试沿着任何理性化的伦理方向改造尘世。只要把上帝的道(the word of God)昭示得纯洁而清晰,路德派的基督徒就有了他所必需的一切,而对尘世永恒秩序的改造,甚至对教会的改造就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就是说,不置可否。同禁欲主义对尘世的态度相比,信仰的这种唯情论(emotionalism)特性对尘世却是既冷漠又“开放”的,当然,这是逐渐发展的产物。这种唯情论信仰很难产生出反传统主义的理性行为模式,它不会追求任何对尘世的理性控制和改造。

    为古代伊斯兰教和耶和华崇拜这种武士宗教所熟知的“信仰”形式,无非就是朴素地忠诚于神明或者先知,原则上说,所有与人格神的关系最初都有这样的特征。神则会奖忠惩逆。当救赎宗教的载体成为和平的群体,尤其当中产阶级成员成为救赎宗教的载体时,个人与神的关系才会出现其他特性。只有这时,作为救赎手段的信仰才会具有情感性质和对神或者救世主的爱。这种转变在巴比伦囚虏期间以及此后的犹太教中就已经显而易见了,在早期基督教中,特别是在耶稣和约翰的教义中甚至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时的上帝显得像是一位宽厚的家长或慈父。但是,如果说沙漠民族(通常都是闪米特族)的神是“造”了人类,而希腊诸神则是“生”了人类,据此把耶稣赞颂的上帝父亲般的特性看作是非闪米特宗教的入侵,这毫无疑问是个粗陋的误解。基督教的上帝从未想过生那么多人,“被生而不是受造”(γτινηθέντα μἠ ποιηθέντα)这一短语仅仅是三位一体论中被神化的基督特有的谓语,这使他与人类有别。尽管基督教的上帝让人类尽享了他超人类的慈爱,但他绝不是一位亲切的现代“老爸”,而毋宁说是一位基本上仁慈但也容易发怒的、严厉的国王式家长,比如犹太教的上帝就是如此。

    总之,如果信仰的宗教之信徒认为自己是上帝之子,而不是像禁欲主义者那样认为自己仅仅是上帝的工具,那么这种宗教的情感内容就会得到深化,结果可能是产生出一种强烈的倾向,即努力在主观状态和对上帝的精神依赖中,而不是在持续的道德考验意识中整合个人的生活模式。这种倾向甚至会进一步削弱该宗教的实践理性特色。随着虔信派的复兴而又找到了用武之地的“迦南语”,即典型的德国路德教布道中的哀诉调式,就表明了这种感情重点,它经常会把那些强硬人物赶出教会。

    只要与神或救世主的关系显示出狂热虔诚的特性,随后信仰的宗教又具有了潜在或明显的性冲动色彩,一般来说该宗教就会对生活行为产生完全反理性的影响。这在苏非派以各种形式表达的对神的敬爱、在圣伯尔纳及其信徒那种《雅歌》(124)类型的神秘主义、在圣母玛利亚崇拜和耶稣圣心崇拜、在其他类似的虔信形式以及路德教内部虔信派特有的唯情论表现(比如亲岑道夫的运动)中,都可以看得很清楚。然而,在这方面表现最为显著的则是印度教特有的狂热虔诚的爱——对神的爱(bhakti),它从5—6世纪以后便排挤了佛教高傲的理智主义宗教,成为印度大众当中救赎宗教的普及形式,毗湿奴派的救世神学形式尤其如此。印度教这种狂热虔诚的爱,其中对大神黑天——他被《摩呵婆罗多》神化以至有了救世主的身份——的热爱、特别是对幼年大神黑天的热爱,被抬升到了具有性爱色彩的献身状态。这一过程是通过四个等级的默祷进行的:仆人之爱,友谊之爱,子女或父母之爱,最高等级则是仿照gopis(125)之爱(大神黑天的情人们对他的爱)、具有明确性爱色彩的虔诚。由于这种宗教所要求的必不可少的救赎程序从根本上敌视对日常生活的关切,所以它总是要通过古鲁或者托钵僧以某种程度的圣事调停作为实现恩宠的前提。就其实际影响来说,这种宗教乃是流行在印度社会最底层的性力教(126)一个升华了的复本。性力教崇拜众神之妻,始终非常接近于狂欢类型的宗教,性爱狂欢的礼拜也并非罕见,这当然完全不同于基督教那样纯信仰的宗教,因为后者是坚持不懈且不可动摇地信赖神意。在印度的救赎宗教中,个人与救世主的关系中所包含的性爱成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献身实践的技术结果,与此相反,基督教对神意的信仰则是一种必须运用信徒的意志力才能保持住的超凡魅力。

    三、通过信仰得救预定论而得救

    最后,救赎可能被认为是一个神明完全随意、莫名其妙赠与的恩宠,他的决定是绝对不可探究的,由于他的无所不知,也由于他根本不受人类行为的影响,他必然是不变的。这就是得救预定论的恩宠。这种观念绝对要以一个超验的造物神为前提,因而在古代和亚洲的所有宗教中都不存在这种观念。它在武士和英雄宗教中同样宣告阙如,因为它们设定的是一种超神性的命运,而得救预定论教义设定的是一个从神的观点来看是理性的世界秩序,尽管它在人类眼中好像是无理性的。另一方面,得救预定论的宗教湮没了神的仁慈,因为神变成了一位强硬而威严的国王。尽管——甚或正是由于——在这种神让一个人的全部力量彻底贬值的前提下才能使他仅仅通过自由恩宠即可得救,但这种宗教和信仰命运的宗教一样,也能让信徒变得高贵而苛严。

    像贝拉基(127)那样具有客观冷静的道德观的人,很可能会相信自己做出善举就足够了。但在先知和宗教的缔造者们中间,得救预定论则是那些因为渴望确立有组织的理性宗教权力而生气勃勃的人们的信仰,比如加尔文和穆罕默德那样的情况,他们都认为自己在尘世的使命是确凿无疑的,它并非产生于个人的完美无瑕,而是产生于他在尘世的地位和神的意志。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比如奥古斯丁,同样还有穆罕默德,由于认识到必须控制个人的巨大激情,并感觉到要实现这一点就只有求助于在个人之外和之上对个人发挥作用的力量,从而产生了对得救预定论的信仰。路德在那个与罪进行了艰苦斗争之后极为激昂的阶段也曾找到了这种感觉,但是在他与尘世之间达到了更好的调适状态之后,这种感觉对他来说就不那么重要了。

    感受到宗教恩宠的人一旦确信自己属于被选中救赎的少数精英,得救预定论就会向他提供最大可能的救赎确定性。但是个人必须找到某些标志(Symptome),据此确定自己是否拥有了这种无可比拟的超凡魅力,因为他不可能在救赎的绝对不确定性中生活。由于神已经赐予了启示,至少某些正面律令已经表明了哪些行为类型能够令神愉悦,那么在这里也像任何具有宗教能动性的超凡魅力一样,上面说的那些标志必定就在于拿出决定性证据,证明个人有能力作为神的工具并以坚持不懈的条理性方式执行他的律令,由此显示得到或没有得到预定救赎的恩宠。此外,这种恩宠的保证并不受个人特定的罪和错的影响。即使预定得救的人以所有其他有罪造物犯下罪错的同样方式犯了不同的罪错,但如果他认识到,尽管有了这些特定罪错,他的表现仍然得到了神的认可并且是出自一种基于恩宠的神秘主义特性的精神关系,那么他的救赎以及恩宠状态的连续性就有了终极的确定性。简言之,救赎是建立在一种核心而恒定的个人品质基础上的。

    因此,尽管得救预定论有可能从逻辑上导致宿命论,但是对它的信仰却能够在它最锲而不舍的信徒当中产生最强烈的动机——按照神的典范去做。当然,这种行动会依据宗教预言的主要内容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伊斯兰教的第一代穆斯林武士对得救预定论的信仰往往会达到完全忘我的程度,一门心思要完成圣战的宗教律令以征服世界。基督教伦理作用下的清教徒对得救预定论的信仰,则往往会产生道德严格主义、条文主义和生活模式的理性而系统的程序。宗教战争期间养成的纪律性成了伊斯兰骑兵以及克伦威尔的骑兵不可战胜的源泉。同样,入世的禁欲主义和在令神愉悦的职业中循规蹈矩地追求救赎,则是清教徒营利特性能够精益求精的源泉。由于神的绝对意志,任何一以贯之的预定得救恩宠教义,都必然意味着一切巫术、圣事、制度对恩宠的分配会彻底贬值,而且是最终的贬值,只要得救预定论教义表现得十分纯正并保持着它的强度,事实上就会出现这种贬值。巫术恩宠与机构恩宠的贬值在清教主义那里显然最为彻底。

    伊斯兰教的得救预定论对于“双重天命”一无所知,它不敢把某些人注定要堕入地狱归因于安拉,而是认为他撤回了给予某些人的恩宠。这种信仰承认人的不足和不可避免的罪错。此外,作为一种武士宗教,伊斯兰教具有古希腊命运观的某些特点,因为它远没有发展出特别理性的尘世秩序要素,也没有对个人的来世命运作出特别的规定。这里的主要观念是,得救预定论所决定的并非个人的来世命运,而是今世的异常事件,尤其是为信仰而战的武士会不会阵亡这样的问题。至少按照比较古老的观念,只要个人信仰安拉和先知,个人在来世的宗教命运就能够得到妥善安排,无需通过生活行为加以证明。这种武士宗教从一开始就和禁欲主义控制日常生活的理性体系格格不入,因此,伊斯兰教的得救预定论教义在历次信仰之战和马赫迪(128)战争中都显示了它的威力。但是,一旦伊斯兰教从武士宗教变成比较平民化的宗教,它的得救预定论教义往往就会失去重要意义,因为这种教义并不像清教的得救预定论那样能够产生出控制平凡世界的系统秩序。

    清教的得救预定论则明确影响到了个人的来世命运,因此,个人得救的保障主要是取决于他能保持日常事务的道德完善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加尔文宗比原先变得更加市民化之后,对得救预定论的信仰在加尔文主义中才具有了更重要的分量。清教徒信仰得救预定论到处都被当局认为是对国家的威胁、对权威的敌视,这一点意味深长,因为这种信仰会使清教徒怀疑一切世俗权力的正当性。更有意思的是这样一个反差:伊斯兰的欧麦尔(Umar)家族及其追随者,由于他们的所谓现世主义而遭到痛斥,但他们却是得救预定论的信徒,因为他们希望通过安拉的预定意志看到自己使用非正当手段建立的支配获得正当性。

    显然,凡是利用得救预定论决定具体的历史事件,而不是以着眼自己的来世地位为取向作为保障,那么得救预定论就会立即丧失它的伦理和理性的性质。在早期信仰伊斯兰教的朴素武士中间,对得救预定论的信仰实际上总是有一种禁欲主义的影响,这在道德观领域大都是提出一些外在的和礼仪的要求,但是伊斯兰教对得救预定论的信仰所产生的禁欲主义影响并不是理性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就会受到抑制。伊斯兰教中的得救预定论信仰在大众信仰中很容易具有宿命论特性,也就是天命(kismet),因此不会把巫术从大众宗教中排除出去。

    最后,中国的家产制官僚——与他们儒家伦理的性质保持一致——总是把知天命或认命与练达世故难分难解地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儒教也允许命运在大众的巫术宗教中具有某种宿命论的特性,但是受教育阶层的宗教则大体上处于天命和命运之间。正如命运——加上忍受命运的勇气——培育了武士的英雄自豪感一样,得救预定论则是培育了中产阶级禁欲主义英雄们“法利赛人式的”(pharisalcal)自豪感。

    但是,其他任何宗教都没有清教这样的表现:把预定能够得救的精英的自豪感与职业人那么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并且与通过理性活动的成就以证明神赐恩宠这一观念那么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其他宗教中的禁欲主义动力都没有对经济能动性的态度产生过那么强烈的影响)。得救预定论也是一种精英信仰,只有他们才能接受永恒的“双重天命”这种思想。但是,随着这种教义不断注入日常生活程式和大众宗教,它那种固执的单调性变得越来越难以忍受。最终,它在西方禁欲主义新教中仅仅留下了一点残迹,一种剩余物(caput mortuum)(129):这种恩宠教义对理性资本主义气质做出的贡献,即在个人经济行为中做出条理性职业证明的观念。

    克伊波(130)的新加尔文主义也不再敢于坚持纯粹的得救预定论的恩宠教义。5然而,该教义从来没有彻底退出加尔文主义,只是改变了形式而已。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得救预定论的决定论都始终是尽最大可能把信念伦理加以系统化和集中化的一个手段。正如我们今天已经看到的,“整体人格”能够被赋予永恒价值的特征,乃是由于蒙“上帝挑选”,而不是由于个人的任何具体行动。

    这种宗教评价有一个非宗教的复本,一个基于世俗决定论的复本。这就是特殊类型的“负疚”,或者可以说,一种无神的罪感,这正是现代俗人由于自身的信念伦理而具有的特征,不管它的形而上学基础是什么。他不是完成了某个特定作为,而是由于他那些不可改变的、没有他的配合也获得了的品质,使他“成为”了可能投入该作为的那个样子——这就是现代人生出的深刻苦衷,也是他人以“法利赛派教义”(如今则转以决定论)对他进行指摘的地方。这是一种“冷酷无情”的态度,因为没有“宽恕”“悔悟”或“复归”的重大可能性;对得救预定论的宗教信仰也同样是冷酷无情的,但至少它还能够想象某种难以探测的神授理性。

    注 释

    1 参阅Wilhem Bousset,Hauptprobleme der Gnosis(Göttingen: Vandenhoeck,1907),ch. I。由于韦伯利用了布塞的著作Die Religion des Judentums(1906),看来很可能布塞也是他论述诺斯替教的主要文献来源之一。

    2 赫尔曼·马林克罗特(1821—1874)是天主教中央党创始人之一,也是该党嗓门最高的代言人之一,1867—1871年任帝国议会议员。他的妹妹保利娜创立了“基督之爱姐妹会”。

    3 参阅Adolf von Harback,Lehrbuch der Dogmengeschichte(Tübingen: Mohr,1931),vol.I,292—309。这是1909年出版的第四版,也是韦伯利用的文献之一。

    4 关于Kharijis,见Chantepie et al.,op,cit.,vol. I. 682f. ;关于Amal,见C. H. Becker,Islamstudien,vol. I,165,167。(W)

    5 关于荷兰神学家和内政大臣(1901—1905年任职)亚伯拉罕·克伊波,见韦伯,“新教教派与资本主义精神”,Gerth and Mills,op. cit.,452f。

    (十二)宗教伦理与尘世:经济

    一、尘世美德与终极目的伦理

    救赎宗教越是沿着终极目的的伦理(信念伦理)方向系统化和内在化,它与尘世的关系就会变得越紧张。只要宗教还具有一种仪式主义的或者律法主义的形式,宗教与尘世的这种紧张关系就会以不那么始终如一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不太会成为一个原则问题。在早期阶段,救赎宗教一般都会采取和巫术伦理相同的形式,发挥相同的影响。这就是说,救赎宗教开始时一般都会赋予它接受下来的那些常规以神圣不可侵犯性,因为一个特定神明的所有信徒都希望避免触怒神灵,避免违背神定的规范而受到惩罚。因此,一旦某项律令获得了神圣戒律的地位,就会脱离可变的常规范围升入神圣序列。此后,该宗教所申令的规范——像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一样——将被认为是永远有效的,可以对它们作出解释,但却不可改动,除非神本身又启示了新的戒律。

    在这个阶段,宗教对整个律法制度和社会常规发挥着定型的作用,一如符号体系对一种文化的某些实质要素、巫术禁忌的规定对于人和物的具体关系类型发挥着定型的作用。印度人、穆斯林教徒、帕西人和犹太人的经书以及中国人的典籍,完全都是以对待礼仪规范的方式对待律法规定的。律法都是神圣律法。由宗教加以定型的律法统治,对法律秩序的理性化,从而也对经济的理性化构成了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之一。

    反过来说,一旦道德预言打破了已经定型的巫术规范或者礼仪规范,甚至日常的人类生活秩序都会发生突如其来或者循序渐进的革命,在经济领域尤其如此。当然,必须承认,宗教在这两个领域的力量都是有限的。说宗教与上述变革相伴出现时总会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这绝非事实。此外,除非在现存的利益关系格局中业已存在某些经济条件,否则宗教在任何地方都不会创造出这些条件给经济变革、甚或给有力推动经济变革提供某些可能性。根本不可能得出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式,以概括这样一场变革所包含的各种因素的本质力量,或者概括它们相互适应的方式。

    经济生活的需求会通过重新解释神圣戒律,或者通过决疑术回避这些戒律来彰显自己。有时我们还会看到在教会分配苦行和恩宠的过程中干脆实际上取消了宗教律令,这里有一个范例就是天主教会内部取消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即反高利贷禁令,甚至从道义和道德上取消了该禁令(对此我们就要详谈),但是没有明言废除,也不可能明言废除。还有另一个被禁止的做法——不完全性交婚姻(onanismus matrimonialis),即每家限定生育两个孩子,大概也将出现同样的过程。

    宗教规范在面对新的问题和类似上述做法时,往往会举棋不定或者保持沉默,结果,一方面是陈规的绝对不可变动,另一方面则是同一些陈规在具体应用时又极其多变、其效力根本不可预测,两种现象往往未经调和地并列在一起。因此,时至今日,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何实践伊斯兰教教法,已经根本不可能说得清楚了。具有仪式主义和决疑术性质的一切神圣律法和道德律令,也无不包含着同样的混乱,特别是犹太律法。

    但是,沿着基于内在宗教信仰(信念伦理)的伦理方向对宗教义务加以系统化,却产生了一种本质上完全不同的局面。这种系统化打破了具体规范的老套子,为生活模式与宗教救赎目标带来了一种有意义的总体关系。此外,内在的宗教信仰不承认任何神圣律法,只承认“神圣的内在宗教状态”,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认可不同的行为准则,因而是灵活的、有适应能力的。它可以根据它所创造的生活模式产生内在的革命性结果,而不是发挥定型的作用。但是,它在获得这种革命能力的同时也付出了代价:它把那些非常尖锐和内在化的问题统统集中在了一起。宗教原理和尘世现实的固有冲突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随着社会关系及其实质内容的不断系统化和理性化,神正论教义提供的外在补偿,已被各个独特的自治性生活领域针对宗教要求而进行的斗争所取代。宗教需求越是强烈,尘世就越是令人困惑。我们现在就来分析一下若干主要冲突以澄清这个问题。

    宗教伦理能够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渗透进社会制度。在这方面,关键因素不是宗教伦理同巫术和礼仪的黏结强度,一般来说也不是宗教的特殊性质,而毋宁说是它看待尘世的理论态度。一种宗教伦理如果要把尘世组织成一个合乎宗教观点的系统化理性整体,那么它与尘世社会制度之间的道德张力就会越来越大,并且越来越具有原则意义。世俗制度(Ordnungen)越是自发地系统化,情况就越是如此。一种宗教伦理的发展以厌弃尘世为取向,那么恰恰由于这种天性,它才会完全缺乏任何与神圣律法联系在一起的那种定型性质。实际上,这种宗教伦理给人与尘世的关系带来的张力,能够变成社会进化中的一个强大动因。

    二、家庭孝道、邻里相助以及补偿

    宗教伦理仅与尘世中一般生活美德相称的那些情况,这里无须赘言了。这些一般美德自然包括在家庭内部的关系之中,比如诚实、可靠、尊重彼此——包括妻子——的私生活与财产。但不同的宗教对于各种美德会有独特的侧重点。儒教极为强调家庭成员的孝道,其动机来自对巫术的信仰,因为祖先之灵有着重要地位。这种家庭成员的孝道实际上是由父权制和家产制官僚政治组织培育出来的。据说孔子有句名言,“忤逆之恶,甚于不仁”(131),这表明他把服从家庭权威毫不含糊地解释为一切社会与政治品德的特定标志。在比较激进的会众宗教中则会看到截然相反的侧重点,即倡导瓦解一切家庭纽带,“不会憎恨其父者,不可能成为耶稣的门徒”。(132)

    另一个侧重不同美德的范例,就是印度教和琐罗亚斯德教伦理对诚实的强调,而犹太教——基督教传统的“十诫”则把这项美德限于司法证言。儒家中国的官僚制身份伦理偏爱的是礼仪体统的各种规定,根本不谈说实话的义务,这与印度教和琐罗亚斯德教对诚实的要求相比是大大的倒退。琐罗亚斯德教禁止虐待动物,这是琐罗亚斯德反对狂欢宗教的结果。印度的宗教则基于泛灵论和灵魂转生观念而禁止杀伤一切生物,这比其他任何宗教走得都远。

    任何超越了特殊巫术规定和家庭孝道的宗教伦理内容,主要取决于两个朴素的动机:对侵犯者施以正当报复,对友好邻里则伸出援手。这两个动机决定着家庭圈子以外的所有日常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都是一种补偿:侵犯者理应受到惩罚,好邻居理应得到帮助。对敌人必须以恶报恶,这在中国、吠陀、琐罗亚斯德教的伦理中,或者在后巴比伦囚虏时代的犹太教中都是不言而喻的。实际上,这些社会的整个社会秩序似乎都是依赖于正当补偿的。因此,同时也因为要迁就尘世,儒教伦理拒绝了爱敌人的观念,认为它与国家利益背道而驰,这在中国部分是神秘主义的,部分是基于社会功利考虑的做法。按照迈因霍尔德(Meinhold)的解释,巴比伦囚虏以后的犹太伦理则接受了爱敌人的观念,但只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通过犹太人展示的仁慈态度而使他们的敌人蒙受更大的耻辱。巴比伦囚虏以后的犹太人附加了一个后来基督教也予以保留的条件,即复仇乃是上帝的特权,人越是不去亲自复仇,上帝就越是要行使这一特权。

    除了业已包括在内的同胞兄弟和氏族或部落同胞以外,会众宗教又把信仰上的同道和同志吸收了进来,因为对他们确实值得履行宗教基础上的救助义务。更准确地说,会众宗教是把教友放在了同胞的位置上。“不能舍弃父母者,不可能成为耶稣的门徒。”这也是耶稣说出他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刀剑时的一般含义和背景。这一切便逐渐形成了兄弟之爱的律令,这尤其成了会众宗教的特点,因为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为摆脱政治组织的控制做出了极为有效的贡献。甚至在早期基督教那里,比如在亚历山大的克雷芒(133)的学说中,就已经要求在教友的圈子里实现最大限度的兄弟之爱,对局外人就不是这样。

    我们知道[参阅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二节],向同胞提供帮助的义务产生于邻里群体。最贴近的人之所以帮助邻里,是因为有朝一日他可能会需要邻里的帮助。只有在政治和种族共同体高度融合起来,而且在诸神摆脱了与政治组织的联系成了一种普救力量之后,才有可能出现博爱的观念。如果其他宗教共同体成了竞争者,相互之间都宣称自己的神才是唯一的神,博爱的情操就很难惠及异端宗教的信徒。因此,按照佛教的传说,佛陀要求门徒既要供给佛家僧侣,也要供给耆那教僧侣食物,这让后者大感诧异。

    三、布施、兄弟之爱和保护弱者

    随着经济分化的继续,在劳动和满足眼前需求方面邻里互助的习俗,则会变成不同社会阶层当中的互助习俗。这个过程很久以前即在宗教伦理中得到了反映。神圣歌手和巫师这些最早失去土地契约的职业群体,就是依靠富人的慷慨馈赠为生的。因此,富人让宗教官员分享他们的富足,这在任何时候都会得到后者的赞颂,而富人的贪婪和吝啬则会遭到诅咒。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在早期自然状态的农业经济条件下,贵族的身份并非得自财富,而是得自殷勤好客、乐善好施的生活方式。因此,布施乃是任何伦理宗教都有的基本成分,尽管可能会涌现出一些新的布施动机。耶稣有时会把前述补偿原则用作向穷人施舍的一个动机之源。这种观念的要旨是,由于穷人不可能回报慷慨的施舍,神会更加确凿地为布施者提供来世的补偿。这一观念还包含着教友们休戚与共的原则,在某些条件下能使兄弟之爱接近于一种仁爱共产主义。

    伊斯兰教徒必须遵行的五条诫命之一就是布施。布施也是古代印度教、儒教和早期犹太教所要求的“善举”。古代佛教的布施最初竟是虔诚俗众的唯一要务。最后,在古代基督教那里,布施几乎有着圣事般的高贵性质,在奥古斯丁时代,没有布施的信仰甚至被认为不是真正的信仰。

    为信仰而生的贫穷的穆斯林武士,佛教的僧侣,困苦的古代基督教教友,特别是耶路撒冷的基督教共同体成员,都像先知、使徒那样以施舍物为生,甚至救赎宗教的祭司们往往也是如此。在古代基督教以及后来像贵格会共同体那样的基督教各教派中,慈善援助被认为是一种宗教福利的保障,是维护宗教共同体和传教事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果会众宗教丧失了最初的教派动力,施舍也就或多或少地丧失了重要意义而变成机械的仪式。当然,原则上它还是继续存在的。即使在基督教大大扩张了之后,富人要获得救赎也仍然需要无条件布施,而穷人实际上被认为是教会内部一个特有的且必不可少的“身份群体”。提供援助自然会越来越不止于布施,病人、寡妇和孤儿一再被认为具有特殊的宗教价值。

    教友之间的关系也会出现朋友和邻里关系那样的特性,比如有望得到无息贷款,比如孩子有望及时得到无偿照料。美国有许多取代了教派的世俗组织往往都会向成员提出这样的要求。至关重要的是,穷苦教友有望从有权势的人和主人那里得到这种援助和慷慨。实际上,在一定限度内,有权有势的庇护人保护下属、对他们示以慷慨大度,也是他自身的利益所在,因为,只要还不存在理性的控制方法,他的收益说到底还是要依靠下属的善意与合作才能得到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从权势者那里获得帮助和保护的可能性,也给任何穷苦人——特别是那些神圣歌手——提供了动机去寻找并赞颂他们的慷慨。凡是家长制的权力和强制关系决定着社会分层的地方,特别是在东方,先知宗教都有可能以某种形式确立对弱者——妇女、儿童、奴隶等等——的保护关系,这与前述纯粹实际的局面有关。摩西时代和伊斯兰的先知宗教尤其如此。

    这种保护也会扩展到阶级之间的关系中。在与比较弱势的邻里之间的关系上肆无忌惮地利用自身的特殊阶级地位,无情地奴役债务人和扩张土地占有——这两个过程实际上是同步的,这种典型的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方式,由于侵害了群体的休戚与共,往往会遭到严重的社会谴责与宗教处罚。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购买力获取消费品,以此投机性地利用处在较不利地位上的人们的临界状态,也会遭到同样的反对。另一方面,古代武士贵族的成员往往都会把赚了钱之后爬到社会上层的人看作暴发户。因此,这种贪婪从宗教观点来看到处都会被认为是可恶的行径。印度教的《法经》以及古代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这样认为的。犹太教对这种贪婪做出的反应则是最终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禧年(134)制度,每当禧年到来时,债务就被取消,奴隶会得到自由,教友们的境况也将得到改善。这种制度后来被解释为“安息年”制度,乃是神学决疑术的结果,也是对那些纯粹城市出身的虔诚者产生了误解的结果。任何在信念伦理方向上的系统化,都会从所有这些特殊要求当中产生出一种特殊的宗教倾向或状态,即众所周知的“上帝之爱”(博爱)。

    四、宗教伦理、经济理性和高利贷问题

    这种核心的宗教倾向看来在几乎所有意欲调整生活的道德体系中都会产生一个结果,那就是反对高利贷。在新教以外,只有如下两种宗教伦理完全没有对高利贷的禁例,一种是单纯适应尘世的宗教伦理,比如儒教;还有一种是巴比伦和地中海沿岸的宗教伦理,那里的城市居民(特别是居住在城邦中并坚持从贸易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贵族)阻碍了一种和谐的博爱伦理的发展。印度的宗教法典至少禁止两个最高等的种姓从事高利贷活动。在犹太人当中则禁止从“族人”那里收取高额利息。伊斯兰教和古代基督教的反高利贷禁令最初仅适用于教友之间,但后来变成了无条件适用。基督教最初大概并没有禁止高利贷。耶稣认为向穷人放贷是符合《圣经》要求的,他的理由是,放贷人从事不会给人带来风险的交易,上帝就不会惩罚他。后来对下面这个短句的误读和误译则导致了高利贷的被禁:(μηδένα άπελπζοντεs)被误译为μηδἐν,它在拉丁文《圣经》中变成了借给人不指望偿还(nihil inde sperantes)。1

    对高利贷的全盘否定,最早的基础一般来说就是对同胞提供经济援助的纯朴习俗,据此,“在兄弟间”放高利贷无疑会被看作是严重违背了提供援助的义务。在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基督教越来越严厉地禁止高利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应当归因于其他动机和因素。按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说法,禁止高利贷是自然经济总体条件下不存在资本利息的反映。但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甚至在中世纪之初,亦即自然经济的早期阶段,基督教会及其仆人——包括教皇——就在毫无顾忌地收取利息,当然,他们更不会追究是否收取利息了。显而易见,实际上伴随着早期真正资本主义因素、特别是通过海外贸易获取资本的发展,教会才开始了对出借高利贷的迫害,并且变得愈演愈烈。因此,其中涉及的乃是道德的理性化和经济领域理性化过程的一场原则斗争。我们已经看到,只是到了19世纪,在某些无可改变的事实的压力下,教会才不得不以前面谈到的方式取消了禁令。

    对高利贷的宗教敌视,其真正原因隐藏得较深,而且与宗教伦理对待理性盈利之必要性的态度有关。早期的宗教,甚至那些在其他方面对占有财富给予高度正面评价的宗教,实际上也总是把纯商业活动视为反面评价的对象。这种态度并非仅仅盛行于武士贵族影响下的自然经济时代。一般来说,商业交易在已经变得比较发达时,就总是能够遭遇这种批判,而且它实际上就是在拒斥这种批判中发展起来的。

    我们可以首先指出,物物交换经济的任何经济理性化,都会削弱支撑着神圣律法权威的那些传统。仅仅由于这个原因,理性获利的典型目标——赚钱——就会始终受到宗教的猜疑。因此,祭司群体总是倾向于维护自然经济(埃及的情况就很明显),而寺院作为得到神佑的储蓄借贷银行,其特殊的经济利益与自然经济并无太多的冲突。

    不过至关重要的是,纯商业关系的非人格化性质和经济理性化性质(正因为如此,它在道德上才是无理性的)招来的猜疑,从来没有被伦理宗教明确表达出来,但是人们能够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人际之间的任何纯私人关系,不管是哪种关系,甚至包括彻底的奴役关系,都可能会服从伦理要求并加以伦理规范。因为,这些关系的结构确实要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从而在这种关系中留出了体现博爱美德的余地。但在经济理性化了的关系领域中就不是这种情形了,个人在这里行使的控制权恰与经济结构的理性分化程度成反比。一个储蓄借贷银行的抵押权人和从该银行获得贷款的承受抵押人,一个联邦债券的持有人和一个纳税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出现任何博爱式的调整,不仅在实践中,甚至在原则上也不可能。股东和工厂工人之间、烟草进口商和外国种植园工人之间、实业家和从地下开采原材料的矿工之间,他们的关系同样不可能出现博爱式的调整。以具有市场地位的联合体为基础的经济,其日益增强的非人格性所遵循的是它自身的规则,违背这些规则就必定会导致经济失败,最终导致经济崩溃。

    理性的经济联合体总是会带来非个性化,而且不可能指望向特定个人发出博爱吁求便可以控制全部具有工具理性的活动。功能化的资本主义世界肯定不会向任何这样的博爱取向提供支持。在那里,宗教博爱的要求是无效的,这不单纯是因为特定个人那种随处可见的抵制和势单力薄,而且还因为这些要求已经完全丧失了意义。宗教伦理面对的是一个非个性化的关系世界,它根本不可能服从于宗教伦理的原始规范。因此,祭司群体以其特有的两面性,同时也是为了传统主义的利益而一再力阻家长制出现非人格的依附关系,尽管先知宗教已经打碎了家长制组织。然而,宗教信念越是自觉地反对经济理性化本身,宗教精英就越是容易最终采取反经济的拒世态度。

    当然,不同的宗教伦理会经历不同的命运,因为面对尘世的各种细节,它们不得不做出一些必然的妥协。自古以来,宗教伦理就被直接运用于理性的经济目的,特别是债权人的目的。在负债状态只是合法地牵涉债务人人品的地方,情况尤其如此,所以债权人就必须诉诸继承人的孝道。这种做法的一个范例就是埃及人的木乃伊可以用作抵押物[以使其后裔因为感到羞辱而抓紧偿还债务]。另一个范例就是亚洲的某些宗教信仰,在那里,谁要不能兑现承诺,包括还贷的承诺、特别是发誓保证过的承诺,他就会在来世遭受折磨,其后代的安宁也会遭到恶巫的骚扰。正如舒尔特(Schulte)指出的那样2,在中世纪,主教们的资信等级特别高,因为他们任何违背义务的做法,尤其是违背了发誓要遵守的义务,就可能导致被开除教籍,那将毁了一个主教的全部生活。这使人想到了我们的下级军官和兄弟会的学生们的信贷资格之一[它同样是因为可以有效威胁到未来的生涯而得到了维护]。

    禁欲主义实际上导致了一种矛盾状况,前面已在若干场合谈到了这一点,就是说,正是由于它的理性禁欲主义性质才导致了财富的积累。这是一个特有的悖论。禁欲主义独身者的廉价劳动力,出价大大低于已婚男性劳动者要求的必需的最低工资,这是中世纪晚期修道院生意不断扩张的主要原因。在这一时期,中产阶级之所以反对修道院,就是因为后者以教友们提供的“苦力”为基础进行经济竞争。同样,修道院提供的世俗教育,开价也大大低于已婚教师提供的教育。

    一种宗教的态度往往可以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加以说明。拜占庭僧侣在经济上与偶像崇拜有着密切联系,而中国僧侣的经济利益来自他们的作坊和印刷工场。这方面的一个极端范例则是现代修道院的酒类生产,这是对反酒精的宗教运动的公然蔑视。诸如此类的因素往往都与一切反对世俗经济活动的宗教立场背道而驰。一切组织,特别是一切制度化的宗教,都需要经济实力的来源。基督要求真正的信徒坚守贫困,这个教义享有《圣经》权威,而且得到了属灵派方济各会士(Franziskanerobservanten)的一贯拥护3,自布雷西亚的阿诺德(135)时代以降的数百年中,所有的殉道者都是为这一教义而献身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教义像该教义那样由于可怕的教皇诅咒,特别是最伟大的教会财政组织者约翰二十二世的诅咒而遭到痛斥。

    基督教禁止高利贷究竟产生了何等实际效果,这一点很难估计,至于基督教有关经商获利的教义——商人不可能或者决不会令上帝愉悦(deo placere non potest)4——又产生了何等实际效果,那就更难估计了。反高利贷禁令催生了各种各样的规避方法。经过一番艰苦斗争之后,教会本身实际上也被迫允许了低息金融机构(montes pietatis)(136)公开的高利贷,那是为穷人发放的贷款,在利奥十世之后得到了明确的承认。此外,中世纪派给犹太人的功能则是以固定利率为商业活动提供应急贷款。

    但是必须指出,在中世纪,固定的利息负担很少见于从商业信贷到容易遭受极大风险的事业——特别是海外贸易——的经营合同中(海外贸易的信贷合同在意大利也会利用被监护人的财产)。较普遍的做法实际上是在一项事业中共担风险、共享利润(commenda,dare ad proficuum de mari),并附有各种限制条件,有时还有累进比例,例如比萨《使用权协议》中的规定。5不过,大的商人基尔特可以保护自己避开不当暴利(usuraria pravitas)的指控,以免被驱逐出行会,遭到联合抵制或者被列入黑名单,这些惩罚措施类似于我们的证券交易所采取的那些对付违约的规章。行会也会向成员提供赎罪券(比如佛罗伦萨的卡利马拉行会),或者规定他们通过遗嘱大量捐赠良心钱或财物,以此监视他们个人的灵魂救赎。

    普通人仍会深刻地感受到横亘在经济生活的不可避免性与基督教理想之间的鸿沟。总之,这个道德鸿沟使那些最虔诚的群体以及所有最始终如一地发展了道德观的人们远离了商业生活。至关重要的是,它会一再给商业精神扣上道德污名,阻碍其发育成长。中世纪的制度化教会按照宗教超凡魅力和道德使命为宗教义务划分等级的对策,以及教会准予赦罪的其他对策,从根本上阻止了在经济领域中出现一种始终如一地受到系统性伦理调整的生活模式。(赎罪券的分配以及反宗教改革以后耶稣教的概率式伦理观那些极为宽松的原则,都没有改变这一事实:抱有严苛道德标准的人们根本不可能涉足商业生涯。)有可能进入商业生涯的仅仅是那些懈于道德思考的人们。

    新教的入世禁欲主义最早产生了一种资本主义伦理观,尽管这是无意中的结果,但却为踏入商业生涯开辟了道路,特别是给那些最虔诚的道德严格主义者开辟了这条道路。至关重要的是,新教教义把商业上的成就看作一种理性生活方式的结晶。实际上,新教——特别是禁欲主义新教——只是把反高利贷禁令用于清除那些完全自私自利的对象。不过根据这项原则,当罗马教会本身事实上已经容忍了——比如低息金融机构——把信贷范围扩大到穷人时,新教又把利息痛斥为无情的高利贷。值得指出的是,基督教徒商人和犹太人很久以来就对这些向穷人贷款的制度的竞争感到不胜其烦。非常不同的是,新教为利息作出了这样的辩护:资本供应者贷出的货币,特别是向富人和权势者提供的信贷——例如给予君主的政治贷款——自然会积累起商业利润,利息就是他们分享这种商业利润的合法形式。为这种态度做出理论证明则是萨尔马修斯(137)的成就。

    加尔文教最显著的经济影响之一,就是摧毁了慈善事业的传统形式。它首先废除了无序的布施。当然,慈善事业系统化的第一步,是为中世纪晚期教会的主教基金分配引入了固定规则,以及建立了中世纪的慈善收养院制度——犹如伊斯兰国家的济贫税使布施实现了理性化和集中化。但是,无规则的布施仍然被基督教认为是一种“善举”。各种伦理宗教的慈善机构,在实践中总是会产生并直接养成行乞生活方式,无论如何,慈善机构往往使得慈善事业成为一种纯仪式的姿态,比如拜占庭修道院每日限定人数供应膳食,又比如中国官方的施粥日。加尔文教废除了所有这些做法,特别是不再对乞丐表示丝毫乐善好施的态度。因为在加尔文教看来,不可思议的上帝没有均衡分配财富,自有其充分的理由。它不厌其烦强调的观念是,一个人唯有在他的职业劳动中才能证明自己。因此,乞讨行为遭到了毫不含糊的蔑视,因为它亵渎了爱邻里的律令,而这里假定乞丐求乞的对象就是邻里。

    清教的传教士则走得更远,他们的出发点是这一假设:有劳动能力的人却无所事事,这肯定是他自身的问题。但他们也认为,为了那些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比如孤儿和残疾人),也为了上帝的更大荣耀,必须系统地组织慈善事业。这种观念往往会产生一些引人注目的现象,比如有组织地给孤儿们穿上能使人想到宫廷弄臣打扮的统一服装、让他们大张旗鼓地穿过阿姆斯特丹大街去做礼拜。对穷人的关怀以劝阻懒惰这一目标为取向,这在英国清教徒的社会福利规划中可谓一目了然,而圣公会的做法则形成了鲜明对照,H. 列维对此已有精彩描述。6总之,慈善机构已经变成了一种理性化的“经营”,它的宗教意义由此荡然无存,甚或变成相反的意义。那些始终如一的禁欲主义理性化宗教就是这种情况。

    神秘主义宗教在经济理性化方面则完全是背道而驰。兄弟之爱的假设在与经济领域冷冰冰的现实发生的冲突中遭到了失败,一旦它变得理性化了,就会导致同胞之爱的扩展,直至要求一种完全不加区别的慷慨大方。这种不加区别的慷慨大方并不究问绝对自甘屈从的原因和结果,也不究问求助者的价值或者他的自助能力。想要一件斗篷?没问题,接着再给他一件衬衫。归根到底,神秘主义宗教把接受他人奉献的具体个人看得无足轻重,他是可以调换的,他的个人价值被否定了。“邻里”不过是途中偶遇的路人,他之所以重要,仅仅是因为他陷入了困窘并发出了乞求。这就导致了与众不同的神秘主义遁世,其表现形式是一种并非由特定因素产生的热爱自甘屈从,不是为了人而屈从,是为了屈从而屈从,按照波德莱尔的说法,这是“灵魂的神圣卖淫”。

    注 释

    1 意为“借给人不指望偿还”,而非“不要使人丧失希望”。韦伯依据的是阿达尔贝特·莫克斯对《路加福音》的详细分析,见Adalbert Merx,Die Ewangelien des Markus und Lukas(Berlin: Reimer,1905),223f。韦伯在后面第十五章(十,D)提到了莫克斯;另请参阅韦伯《经济史》第二十一章及274页。

    2 见Aloys Schulte,Geschichte des mittelalterlichen Handels und Verkehr zwischen Westdeutschland und Italien(Leipzig: Dunker & Humblot,1900),I,263f。

    3 在15世纪,严格派(the Strict Observance)方济各会士发展成了一个会众,其特权地位高于小兄弟会(the Conventuals)。关于这些派别的方济各会士,见Religion i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Tubingen,1910),IV。另请参阅Benjamin Nelson,“Max Weber’s Sociology of Religion”,载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30:4,Aug. 1965,596f。关于高利贷问题的概况,见Nelson,The Idea of Usury(New York,1949)。

    4 完整的表述读如下:“Home meteato ix aut nunquam deo potest placere.”这个句子因《格拉蒂安教令》(Decretum Gratiani)而变得意义重大。参阅韦伯Wirtschaftsgeschichte,sec. ed.,J. Winckelmann,ed.(1958),305,以及Nelson前引文章。

    5 参阅韦伯,Handelsgesellschaften,ch. IV,“Pisa. Das Sozietatsrecht des Constitutum Usus”,再版于GAzSW,386—410。

    6 见Hermann Levy,Economic Liberalism(London: Macmillan,1913),ch. VI;1902年初版于德国。

    (十三)宗教伦理与尘世:政治

    一、从政治顺从到反政治的拒世

    任何具有宗教基础的超世俗的爱,实际上包括任何伦理宗教,必定都会以类似的方式并出于类似的原因而体会到与政治行为领域的紧张关系。一旦宗教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比如要在政治联合体中得到平等地位,就会出现这种紧张关系。诚然,古代的地方性政治神,即使他在当地是个无所不在的强大的伦理神,也仅仅是为了保护信徒联合体的政治利益而存在的。

    甚至基督教的上帝,人们至今还是把他作为一个战神和我们祖先的神而祈求他的保护,古代城邦更是以同样的方式祈求那些地方神的保护。有一个事实人们仍会记忆犹新:新教牧师们在若干世纪中一直沿着北海海岸为“蒙恩的海滩”(亦即为无数沉船)祈祷。祭司群体一般来说都要直接或间接地依赖政治联合体。这种依赖性在得助于政府津贴的那些当代教会中尤其牢固。像印度的宫廷婆罗门或者君士坦丁大帝以后的拜占庭宫廷主教们那样,如果祭司们又是统治者或者土地权贵们的宫廷官员或家产制官员,这种依赖性便尤其显著。如果祭司本身(像西方中世纪时期那样)成为行使世俗权力的封建领主,或者出身于显贵的祭司家族,也会出现同样的依赖性。在中国人、印度人以及犹太人当中,神圣歌手的作品实际上到处都会被载入圣典,慷慨赴死则是他们歌颂的内容。按照婆罗门教的教规典籍,慷慨赴死乃是刹帝利种姓成员到了“见到儿子的儿子”年龄时的理想义务,婆罗门种姓成员则是退出尘世到林中去冥思。当然,巫术宗教并没有宗教战争的概念,但是,对于巫术宗教,甚至对于古代的耶和华宗教来说,取得对敌人的政治胜利、特别是胜利地报复了敌人,那就是真正的神赐奖赏。

    祭司群体越是试图把自己组织为一种独立于政治当局的权力,它的伦理观越是变得理性化,这种立场就越是会发生转变。对虔诚的宗教同道投之以兄弟之爱和美化对局外人的战争,祭司布道中的这种矛盾,作为一个普遍规律并不会严重污损尚武美德与英雄品质,因为还有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区别。然而,作出这种区别乃是法利赛人思想的产物,古代那种名副其实的武士伦理对此还一无所知。

    远更重要的是祭司控制下政治上非军事化了的民族——例如犹太人——中出现了会众宗教,再就是日趋重要的大规模民众群体的出现,他们相对来说可能并不好战,但是对于维护已经发展为一种独立组织的祭司们的权力地位却日趋重要。祭司们当然欢迎这些阶层特有的美德——纯朴、任劳任怨、谦卑地接受现存权威、友善地宽恕和忍受不公,尤其是这些美德有助于确立一个伦理神和祭司本身的优势地位。这些美德与强势者特有的宗教美德——崇高的慈善心(博爱)——也是互为补充的,因为家长式的捐助人希望从中获益的人承认这些顺从和谦卑的美德。

    宗教越是成为会众宗教,政治环境就越是能够在对服从者的伦理进行宗教美化时发挥作用。因此,由于抱着现实主义态度认识到了外部的政治局势,犹太先知的预言便把顺从大国的支配说成是一种显然为上帝所希望的命运。外来统治者(最初是波斯人系统地)指派由祭司对大众进行驯化,后来则是本土统治者照此办理。由于宗教变得越来越普及,而且祭司本身的活动特别非军事化,加之妇女到处都对宗教刺激有着特殊的敏感,这种驯化便提供了越来越有力的依据,以把宗教价值指定给被统治者实质上的女性化美德。然而,道德领域的这种“奴隶起义”,一种由祭司们组织的起义,并不是唯一的内部绥靖力量。另外,每一个禁欲主义者、特别是每一个神秘主义者,都会按照自身的逻辑采取这条路线以寻求个人的救赎。某些典型的外部局势也对这项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那些有限而短命的小型政治权力结构明显毫无意义的更迭,它们与那些普遍性宗教和相对单一的社会文化——比如印度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照。在截然相反的方向上运行的另外两个历史过程也对这项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大规模世界帝国内部的普遍平定和消除一切权力斗争的过程,再就是——而且特别是——一切政治支配的官僚化过程,比如罗马帝国的情形。

    所有这些因素都在消除根据政治与社会利益卷入好战的权力斗争和卷入社会阶级冲突的基础,因而容易产生一种反政治的拒世态度,有利于兄弟之爱——抛弃一切暴力——的宗教伦理的发展。去政治化的基督教仁爱信仰的力量并非来自对社会改革的关切,也不是来自任何“无产阶级的本能”之类的东西,毋宁说,恰恰是因为这种世俗关切的彻底丧失。公元最初两个世纪罗马帝国时代的所有救赎宗教和会众宗教,同样是由于这个动因而变得日趋重要。促成了这种转变的并不只是,甚至基本上不是进行了道德领域的奴隶起义又被制服了的阶级,而是因丧失政治影响力或者因为厌恶政治而抛弃了政治关切的受教育阶层。

    有些十分普遍的经验是瞒不过人们视线的,至少瞒不过缺少政治关切的知识分子,比如暴力又会孕育暴力,比如对社会或经济权力的关注可能会同理想主义的改革甚至革命运动掺和在一起,比如使用暴力反对某种特定的非正义,最终产生的结果可能不是更大正义的胜利,而是更强者或者更精明者的胜利。这种认识进一步唤起了对兄弟之爱伦理的最激进的要求:不应以暴抗恶。佛教和耶稣教义同样都有这个要求。不过,兄弟之爱的伦理也是神秘主义宗教的特点,因为它们特有的救赎追求培育了一种谦卑和自甘屈从的态度,这是它极度轻视尘世的能动性,认为必须隐身穿过尘世而产生的结果,就是说,这是证明已经得救的唯一确凿的方法。实际上,从纯心理学观点来看,神秘主义宗教因其典型的无宇宙论的、并非特定因素产生的仁爱经验,也必定会得出这样的结果。任何纯粹的理智主义,其本身就会出现这种神秘主义的发展。

    另一方面,入世的禁欲主义则会与政治权力结构的现实达成妥协,把它看作是对尘世进行理性化道德改造和抑制罪恶的工具。不过必须指出,在涉及经济上有利可图的情况时,这种并存也决非易事。与私人的商业能动性相比,公共的政治能动性会导致那些严格主义的伦理要求做出更大程度的屈服,因为政治能动性要着眼于普通人的品质,着眼于妥协和计谋,着眼于利用其他道德上可疑的手段和人物,因此也就是着眼于所有目标的相对化。所以,非常引人注目的是,解放战争最初带来的陶醉散去之后,马加比家族(138)的辉煌统治在最虔诚的犹太人当中却产生了这样一个党派:它宁要异族人的霸主也不要本民族的国王。与此类似的还有某些清教教派,它们宁愿教会服从异教徒的支配,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教会中,宗教信仰的真实性才被认为确凿无疑。在这两个事例中起作用的是两个不同的主旨。一个是真正的宗教信仰只有在殉道中才能真正得到证明;另一个则是这样的理论见识:政治的暴力机构中不可能为纯宗教的美德提供栖身之地,不管那美德是毫不妥协的理性道德观还是无宇宙论的兄弟之爱。这是入世的禁欲主义同“曼彻斯特学派”所谓国家管得越少越好的主张具有亲和力的根源之一。

    二、道德观与政治的紧张和妥协

    禁欲主义道德观以及神秘主义取向的兄弟之爱倾向,同作为一切政治制度之基础的支配机器的冲突,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紧张与妥协类型。很自然,像儒教那样,如果宗教只是对精灵或者巫术的信仰,伦理规范又无非是儒士对尘世的精明调适,那么宗教与政治的截然对立就最少。如果像伊斯兰教那样把使用暴力传播真正的先知预言视为义不容辞,有意识地避免普遍皈依并命令被征服的异教徒服从骑士团统治者的支配,而这些统治者把献身于宗教战争视为信仰的基本前提之一,且不承认被征服者可以得救,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与政治也不会存在任何冲突,因为显而易见,它不是追求普遍救赎的宗教。这种高压统治不会造成问题,因为神乐于看到信徒使用暴力支配异教徒,后者一旦被征服,其存在就会得到容忍。

    在宗教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上,入世的禁欲主义也会找出类似的解决办法,比如激进的加尔文主义,它认为上帝的意志就是让属于“纯洁”教会的宗教精英去支配罪恶的尘世,目的是为了控制尘世。这种观点在新英格兰的神权政治中有着根本意义,尽管在实践中并没有明说,尽管毫无疑问还会做出种种妥协。印度的理智主义救赎宗教是又一个范例,那里也不存在宗教与政治的任何冲突,比如佛教和耆那教,它们断绝了与尘世和尘世行动的任何关系,绝对禁止个人使用暴力,而且禁止反抗暴力——实际上也没有任何反抗的对象。如果一种宗教是贱民宗教,信仰该宗教的群体被排除出政治平等,但仍然相信神定的恢复他们社会地位的宗教预言,这时也仅仅会出现国家的具体要求和宗教的具体律令之间的冲突。这就是犹太教的情况,从理论上说,它绝不会抗拒国家及其高压统治,恰恰相反,至少在哈德良(139)摧毁神殿之前,犹太人一直期待着他们自己的强大政治统治者——弥赛亚——的出现。

    如果会众宗教反对一切暴力、视暴力为神所厌恶并力图要求成员回避一切暴力,但无论如何又做不到绝对遁世,那么宗教与政治的冲突就会导致两个结局之一:要么殉道,要么抱着消极的反政治态度忍受高压统治。历史在在表明,宗教无政府主义始终只是一个短暂现象,因为使这种无政府主义成为可能的信仰的强度,仅仅存在于一种转瞬即逝的超凡魅力之中。不过也确实存在着某些独立的政治组织,它们的基础并非纯粹的无政府主义,而是一以贯之的和平主义。其中最重要的范例就是宾夕法尼亚的贵格会共同体,他们实际上曾连续两代同印第安人和谐共存,没有诉诸暴力也做到了欣欣向荣,这与相邻的殖民地形成了鲜明对照。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各殖民列强的冲突使和平主义化作泡影。最后,美国独立战争尽管是在贵格会基本原则的名义下进行的(但是正统贵格会信徒并没有参战,因为他们的原则是不抵抗),但却导致了这一原则名誉扫地,甚至在贵格会内部也是如此。另外,允许宗教异议者进入宾夕法尼亚这一相应的政策,甚至使贵格会信徒也受到了不公正划分政治选区政策的影响,这让他们越来越忧心忡忡,最后导致他们退出了联合执政。

    出于各种动机而对社会的政治性完全消极冷淡,在以下这种群体中可以看到典型范例:真正的门诺教派,绝大多数浸礼会共同体,以及世界各地——尤其是俄国——的无数其他教派。这些群体绝对拒不使用暴力,只有在政治当局要求个人服兵役的情况下,才会导致他们与当局发生尖锐冲突。实际上,对待战争的态度,甚至那些并不宣扬绝对反政治的宗教派别的态度,具体情况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取决于那些战争是为了反击政治权威的侵犯以保护宗教自由还是为了纯粹的政治目的。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战争,历来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是纯粹消极地忍受外来强权、不亲自参与使用暴力,直至最后以身殉道。这当然是对尘世绝对漠不关心的神秘主义的政治冷淡主义立场,也是原则上属于和平主义类型的入世禁欲主义的立场。不过,纯个人的信仰的宗教往往也会产生政治冷淡和宗教殉道者,因为它既不承认外部世界的理性秩序能够令神愉悦,也不承认对尘世的理性支配是神所希望的。因此,路德才会完全拒绝宗教革命和宗教战争。

    另一个可能的态度则是暴力抵抗,至少是抵抗对宗教使用的暴力。宗教革命的概念有着最坚定的理性主义取向——对世俗事务实行禁欲主义的控制,认为各种神圣制度和令神愉悦的制度就存在于今世之中。在基督教内部,尤其是加尔文主义,就是把使用暴力反对暴政、捍卫信仰作为一项宗教义务的。不过还应当指出,加尔文的教诲是,捍卫行动只有在正统权威的首倡下才可能进行。这倒符合制度化教会的性质。那些热衷于为了传教事业而战的宗教及其派生的各种教派,自然会把为了信仰而革命作为一种义务,比如伊斯兰教的马赫迪派以及其他教派,其中也包括锡克教(一个印度的教派,最初还是个和平主义教派,但在伊斯兰教的影响下发生了转化,变成了一个折中教派)。

    这两种对立观点的代表,在应对并非出于宗教动因的政治战争时,有时却会采取实际上是反串的立场。与那些视尘世的制度为“既定”制度并对其价值相对冷淡的宗教相比,把伦理上的理性要求加诸政治领域的宗教,则必定会对纯政治战争抱有更加根本的消极态度。战无不胜的克伦威尔军队请求国会废除强制征兵,理由是一个基督徒只应当参加被他自己的良知确认为是正义的战争。根据这一观点,雇佣军就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合乎道德的制度,因为雇佣兵将不得不对上帝和自己的良知有个交代,以决定是否从事这项职业。只有在暴力被用于控制罪孽、用于增加上帝的荣耀、用于反对宗教祸害——简言之,只有在暴力被用于宗教目的时,由国家使用暴力才能获得道义支持。另一方面,绝对拒斥宗教战争、宗教革命和一切积极反抗的路德却认为,只有世俗权威才能负责确定政治战争是否正义,它的领域完全不受宗教理性要求的影响。因此,如同在其他不会破坏与上帝的关系的问题上一样,在这个问题上臣民个人要是积极服从政治权威,也没有理由背上良心的负担。

    如何对待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古代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立场都是摇摆不定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它的重心总是在由此及彼的若干不同观点之间变动。首先就是对现存的罗马帝国深恶痛绝,视帝国为反基督的统治,而在古代,任何人——甚至包括基督徒——都认为帝国会理所当然地存在到时间的尽头。第二种观点是对国家完全漠然处之,从而消极地忍受暴力,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暴力都是不义的。这就必须主动履行国家派定的强制义务,例如并不直接危及宗教救赎的纳税义务。《新约》所谓“把恺撒的交给恺撒”,并不含有现代人自圆其说的解释所推导出来的意思,即正面承认纳税义务,而是相反——是对尘世的一切事务绝对漠然处之。

    还有其他两个观点也是可能的。一是必须退出政治共同体的具体活动,比如对皇帝的崇拜,因为只要参与这些活动,就必定会导致罪孽。然而,国家的权威还是要给予正面承认,因为那总归是上帝所希望的,尽管行使权威的是不信基督教的人,甚至有着与生俱来的罪孽。亚当的堕落给人类带来了罪孽,而国家的权威也像尘世的一切制度一样,是一种注定的惩罚,基督徒必须顺从地承受。最后,即使是不信教的人在行使国家的权威,由于我们的有罪状态,也可以给予国家权威正面评价,即根据神授的、对宗教蒙昧的野蛮人的天然认识,把国家权威视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以对应受谴责的罪孽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把它视为一切能够令上帝愉悦的世俗生活的一般条件。

    三、自然法与职业伦理

    这四种观点的前两种主要属于末世论期待的阶段,不过后来也偶有引人注目的时候。就最后一种观点而言,古代基督教从原则上说并没有真正比它走得更远,即使在被承认为国教之后也依然如此。毋宁说,基督教对待国家的态度是在中世纪教会那里才发生了巨大变化,特洛尔奇的研究已经作出了精彩的说明。1然而,基督教发现自己面临着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虽然不是仅仅与基督教有关,但却产生了一整套仅仅是基督教特有的难题,其中一部分来自内在的宗教原因,一部分来自非宗教因素的作用。这些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难题涉及所谓“自然法”与宗教启示的关系,以及“自然法”与实在的政治制度及其活动的关系。

    我们在讲解宗教共同体的形式和分析支配的形式[见第十五章,十四]时,还将对此进行简要讨论。但是,关于这些难题的理论出路,这里可以证明一个论点,因为它影响着个人的伦理观:对于宗教伦理同尘世的政治与经济权力结构中无道德或不道德生活要求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宗教的惯常解决办法所遵循的一般模式,就是把伦理观相对区分为(与“禁欲主义”形成对照的)“有机的”职业伦理。如果宗教在政治组织中占据支配地位或者享有特权地位,特别是当它成为一种机构恩宠的宗教时,情况尤其如此。

    基督教教义——例如按照阿奎那的系统阐述——在某种程度上也像泛灵论信仰中常见的那样,在灵魂与来世问题上包含着这样的观点:完全撇开罪的各种影响不论,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纯粹天生的差异,这些纯天然的差异决定着今生和来世的身份命运的差异。特勒尔奇正确地强调了这样一点:对基督教教义的这种阐述同斯多葛哲学的观点相左,而且不同于在原始黄金时代所有人都处于一种无政府主义平等的极乐状态这一最早期基督教的观点。2

    然而同时,宗教也会以形而上学的方式解释尘世的权力关系。不管是由于原罪、由于个人的因果报应还是由于基本的善恶二元论导致的尘世的堕落,人都会被判罚忍受暴力、艰辛、痛苦、仇恨,尤其是要忍受尘世中的阶级和身份地位的差异。各种职业和社会地位都是天意所定,都被分别指派了神所希望的,或者非人格的世界秩序所确定的不可缺少的特殊功能,以便向它们分别交出不同的道德义务。在这种理论类型中,不同的职业和社会地位都被比作一个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因此,以这种方式出现的各种权力关系,必定被视为神定的权威关系。相应地,任何针对这些关系的反叛或叛乱,甚至连提出与个人社会身份不符的重大要求,都应遭到天谴,因为它们是人的自我扩张和妄自尊大的表现,将会破坏神圣传统。在这样的有机秩序中,宗教精英们——无论是禁欲主义的还是默祷类型的——也被分派了特殊的责任,他们也像君主、武士、法官、工匠和农民一样承担着自己的特殊功能。给宗教精英分派责任的目的在于促成大量善举的产生,以供恩宠制度进行分配。通过服从神启的真谛,个人将在尘世的既定制度中获得今生的幸福和来世的报偿。

    伊斯兰教对于这种有机概念以及全部有关的问题则十分疏远,因为伊斯兰教拒绝普救论,认为理想的身份秩序是由支配的信徒和被支配的非信徒或贱民民族构成的。因此,在对宗教无关紧要的所有问题上,伊斯兰教都是任由贱民民族自行其是。事实上,对救赎的神秘主义追求和禁欲主义的精英宗教,同穆斯林宗教的制度性正统观念同样有冲突。而且,随着实在的神圣律法规范的发展,伊斯兰教始终在经历着神圣律法和世俗法律的冲突。最后,伊斯兰教还不得不面对神学政治体系的某些正统性难题。但是伊斯兰教不会去正视宗教伦理同世俗制度的关系这一终极性问题,这是个宗教与自然法的问题。

    另一方面,印度教的律法典籍则是传播一种有机性的传统主义职业伦理,其结构类似于中世纪的天主教教义,但却更加一以贯之,毫无疑问要比路德教关于教会、政治和经济身份的空洞教义更加一以贯之。我们已经看到,印度的身份制度实际上是与种姓伦理结合在一起的,它伴有一种特殊的救赎教义。就是说,一个人的未来尘世地位的上升,要依赖于完成自己的种姓义务,不管他们在社会上多么受轻视。这种信仰产生的结果就是彻底接受社会秩序,那些最低等的种姓尤其如此,他们在灵魂转世中可能获益最大。

    但是,像但丁《神曲》中贝雅特丽齐所提出的那种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义,即人们在尘世的短暂生存中被公认的阶级差别,也将在来世“永”存不朽,这在印度教的神正论看来大概就是荒诞不经,实际上,它很可能使印度教严格传统主义的有机职业伦理丧失对来世的无限希望,而虔诚的印度教徒无不怀抱着这种希望,他们相信灵魂转生,相信今世的生活方式有可能得到空前升华。因此,即使从纯粹宗教的观点来看,阶级差别在来世也将永存这样的基督教教义,在为传统的职业分层提供令人安心的根据方面,也远不如灵魂转生教义那么有效,后者是让各个社会等级在完全不同的宗教允诺中获得牢固的寄托。

    中世纪以及路德教的传统主义职业伦理,实际上是依赖于一个如今已经越来越罕见的普遍性前提:经济与政治领域的权力关系具有纯个人的性质。这也是儒教伦理的前提。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在政治行政领域,人身隶属关系的整个组织结构都是由任意性的恩惠和喜怒哀乐支配的,至关重要的是,它是由上下级之间家族式的相互虔敬和忠诚关系支配的。因此,这些支配关系就有了这样一种性质:人们可以像对待其他任何纯粹的私人关系一样,以同样的方式对这些支配关系提出伦理要求。

    后面我们将会看到,现代无产阶级的“无主奴隶身份”(瓦格纳语),尤其是国家——浪漫主义所深恶痛绝的“国家这个调皮鬼”3——的整个理性制度,毫无疑问都已经不再具有这种人格主义性质。不言而喻,在人格主义的身份秩序中,人们对不同身份的人必须有不同的行为表现。偶尔可能出现的唯一问题是,如何解释为什么必须如此。甚至托马斯·阿奎那也会碰到这个问题。然而,在今天,政治人和经济人可以毫不顾忌别人的身份、无示好恶(sine ira et studio)、没有爱憎、不以个人偏好、因而不必讨人欢心地彻底履行自己的义务,完全按照职业所要求的非人格义务,而不是根据任何具体的私人关系行事。如果他在尽可能按照现代权力体系的理性规范行事,他就是最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责任。现代司法程序判处罪犯死刑,不是为了个人义愤和复仇的需要,而是完全超然地为了客观的准则与目的,它的根据仅仅是司法本身固有的理性自治的合法性。这类似于非人格的羯磨(karma)(140)报应,但与耶和华的强烈复仇欲形成了鲜明对照。

    在政治共同体内部使用暴力则越来越多地采取了法治国(Rechtsstaat)的形式。但从宗教观点来看,这不过是最有效地模仿野蛮。任何政治都是以国家的理由(raison detat)、以现实主义、以维持外部和内部权力分配的自发目的为取向。按照宗教的观点,这些目标同样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只有这样,政治领域才能产生它自身特有的理性奥秘,拿破仑对此已有卓越阐述,而这些奥秘就像理性经济制度那样,也是所有兄弟之爱的伦理完全陌生的。

    这里没有必要仔细讨论当代教会伦理是如何适应现状的。一般来说,它采取的妥协形式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反应。尤其是天主教教义,它的适应是为了挽救教会的权力利益,这已经越来越变得具体化为一种教会的理由(raison d’église),它使用的手段是与世俗制度相同的现代权力手段。

    伴随着自身理性化伦理条件而产生的复杂问题,权力结构的具体化仅仅剩下了一个心理上的等价物:禁欲主义的职业伦理。权力的行使如果脱离了人格主义的英雄取向,且整个社会沿着民族“国家”的方向发展,那么由此表现出来的高压统治的理性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之一,就是人们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越来越遁入一种无理性状态:去政治化的唯情论。它的表现形式可能是遁入神秘主义,也可能是遁入无宇宙论的至善伦理,或者遁入无宗教特征的唯情论无理性状态,尤其是性亢奋状态。实际上,性本能领域的权力同样会与救赎宗教产生特殊的张力。最强有力的性本能成分——性爱——尤其如此。伴随着“真实的”或者经济的关切,伴随着追求权力和声望的社会动力,性爱也是人际关系的实际表现过程中最基本的普遍要素。

    注 释

    1 见Ernst Troeltsch,“Das stoisch-christliche Naturrecht und das moderne profane Naturrecht”(1911),载Aufsätze zur Geistesgeschichte und Religionssoziologie(Tübingen: Mohr,1924),179。(W)

    2 Troeltsch,“Epochen und Typen der Sozialphilosophie des Christentums”(1911),op. cit.,133.

    3 “无主奴隶身份”(herrenlose Sklaverei)之说出自经济学家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1835—1917),一位基督教福利国家的支持者。“国家这个调皮鬼”(Racker von Staat)在韦伯那个时代成了一句俏皮话,也是那位传奇式的国王普鲁士的腓特烈·威廉四世津津乐道的句子。据传它出自一个农民之口,他向这位国王提出的请愿被以国家和秩序的名义遭到了拒绝,于是他张口说道:“我早就知道,我所面对的不可能是我敬爱的国王,而是国家这个调皮鬼。”

    (十四)宗教伦理与尘世:性与艺术

    一、纵欲和禁欲

    宗教与性的关系历来就特别密切,尽管部分是自觉的,部分是无意识的;可能是间接的,也可能是直接的。我们集中关注的将是这种关系的以下几个特性,它们具有社会学的重要意义。至于性与巫术观念、泛灵论观念以及象征物的无数关系,由于对我们这里的目的无足轻重,姑且搁置不论。首先,性陶醉是纵欲的典型要素,是原始水平的俗人宗教表现。甚至已经相当系统化的宗教,也有可能保留着性陶醉的功能,有些情况下完全是直截了当,而且深思熟虑。印度的性力教就是这样,它沿袭了古代的生殖器崇拜和对各种功能神的礼拜式,这些神控制着人畜五谷的再生产。不过更常见的是,出现在宗教中的性狂欢往往是其他狂欢手段——特别是舞蹈——产生的迷醉状态的意外结果。在现代的教派中,俄国的鞭笞派(Khlysty)(141)仍然保留着歌舞狂欢的做法。它也刺激了俄国阉割派的形成,我们已经知道,该教派就是要力图消除这种有害于禁欲主义的纵欲后果。1各种经常被人误解的制度都与狂欢礼拜有关,比如神殿卖淫。实际上,神殿卖淫往往承担着妓院的功能,以供享受神殿保护的行商之需。(就其性质来说,妓院的典型主顾至今也仍然是那些行商。)把这种特殊的性狂欢归因于氏族或部落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原生性同族乱交,将其视为普遍性的原始制度,则完全是无稽之谈。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性狂欢的陶醉可能会明确或者含蓄地升华为献身于神或救世主的性爱。但是,从神殿卖淫或者其他巫术实践的性狂欢中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观念:性服从具有宗教上的正面价值。这个问题我们此处无需关心。但是毫无疑问,特别反性爱的宗教狂热,无论是神秘主义的还是禁欲主义的,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满足受到限制的性生理需求的替代办法。这种对性的宗教敌视之所以引起我们的关注,并不是因为它与神经病学的关系,这一点在若干重要方面至今仍有争议,而是它所认为的性的意义。这种意义乃是特定情况下对性的宗教反感的基础,它在实际行为中可以产生不同的结果,尽管神经病学因素也在持久地发挥作用。即使是这些行动的结果,我们这里也只是给予部分关注。基于宗教原因的性反感,其最起码的表现就是礼拜时的禁欲,即祭司或礼拜参与者在圣事进行前暂时节制性行为。这种临时禁欲的主要原因通常都是由于注重禁忌规范,它们出于各种巫术和招魂术的原因而需要控制性事。这方面的细节不是我们这里关心的问题。

    与此不同,超凡魅力祭司和宗教精英的永久禁欲则是由于这一观念:作为极不寻常的行为类型,禁欲乃是超凡魅力品质的象征和宝贵的迷醉能力之源,这些品质和能力是对神进行巫术控制的必要手段。后来,特别是在西方的基督教那里,祭司必须独身的主要原因是,这些教会职务的任职者不能在道德成就方面落后于禁欲主义精英——僧侣。强调教士必须独身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教会一心要防止祭司的后裔继承他们的圣职财产。

    处在这个水平上的伦理宗教,还发展出了另外两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性反感态度,它们取代了各种类型的巫术诱因。一个是神秘主义的遁世观念,它把禁绝性欲看作是通过默祷退出尘世、追求神秘主义救赎的核心所在,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在这种观念中,性的动力乃是最强大的诱惑,能够最牢固地把人束缚在动物的水准上。另一个就是禁欲主义的观念。理性的禁欲主义改造、自我克制以及条理性的生活规划,它们受到的最大威胁就来自性行为的那种特有的无理性,它是最后的、也是唯一不易进行理性组织的因素。这两个诱因往往会共同作用而在特定宗教中产生对性的敌视。所有真正的宗教先知预言,所有非先知的祭司对宗教的系统化,都会毫不例外地抱着我们刚刚讨论过的这些动机去关注性问题,而关注的结果一般来说就是对性的敌视。

    二、婚姻和妇女的宗教地位

    宗教主要就是要消除性狂欢(犹太教祭司所谴责的“卖淫”),这符合先知宗教对待纵欲的一般态度,对此我们已作了叙述。但是,宗教还要做出另一项努力,就是消除一切随意的性关系,以使婚姻接受宗教控制并具有宗教上的正当性,甚至穆罕默德亦曾做过这样的努力,正统伊斯兰教确立之后禁止了各种形式的婚外之爱和卖淫,其成效是其他任何宗教都难以媲美的。

    基督教和印度教类型的遁世禁欲主义,也是被指望表明一种对性的反对态度。绝对默祷式的神秘主义印度教先知预言,自然拒绝一切性关系,以此作为完全得救的先决条件。但是,就连绝对适应尘世的儒教伦理,也把不当的性表现视为等而下之的无理性,因为这个方面的不当行为将会打乱一个君子的内在平衡,也因为女人被视为难以驾驭的无理性造物。摩西十诫、印度教的神圣律法,甚至印度教僧侣预言中相对世俗的伦理观,都是禁止通奸的。耶稣的宗教教义要求的是绝对不能撤销的一夫一妻制,它对可以容许的正当的性行为施加了远比其他所有宗教都严格的限制。在最早期的基督教中,通奸和卖淫几乎被视为唯一不可饶恕的死罪。在地中海沿岸地区,女人只结一次婚(univira(142))则曾被看作基督教共同体的特征,它们因受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熏陶而接受了一夫一妻制,但是可以自主离婚。

    很自然,在对待妇女以及她们在共同体中的地位问题上,不同的先知会抱有非常不同的态度,这取决于先知预言的性质,特别是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女性特有的多情。像佛陀那样的先知会乐于看到聪慧的女性倾倒在他的足下,而毕达哥拉斯那样的先知则会利用她们作为传播者与布道者,但这些事实未必会再进一步产生出对全体女性的评价。一个特定的妇女可能会被视为神圣,然而作为一个整体的女性却仍被看作罪孽的渊薮。不过实际上,所有纵欲式的神秘教义宗教传播,包括酒神狄俄尼索斯崇拜,都需要妇女们至少获得暂时的相对解放,除非这种说教遭到了其他宗教倾向的阻挠,或者受阻于对妇女们歇斯底里布道的特别抵制,比如佛陀的门徒以及早在保罗时期的古代基督教那样的情况。允许妇女获得宗教地位上的平等也会由于僧侣的厌女症而遭到抵制,这在阿尔方索·利古奥里(143)那样的性神经衰弱者身上能看到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在一些教派的招魂术崇拜中,妇女的歇斯底里或圣事活动被认为具有头等的重要性,这种范例在中国不胜枚举。如果妇女在宗教的传播中并不扮演什么角色,像琐罗亚斯德教和犹太教那样,那么从一开始就会出现不同的局面。

    受到律法调整的婚姻本身,也不会被先知伦理和祭司伦理认为具有性爱价值,而是认为它合乎所谓“原始民族”的朴素观念,只是把它看作一种生儿育女的经济制度,因为孩子将成为劳动力,随后又会成为亡灵崇拜的传递者。这也是希腊罗马伦理体系的观念,实际上是世界各地思考这个问题的所有伦理体系的观念。古代希伯来经文明确提出,年轻的新郎应当暂时被免除政治和军事义务以享受青春的爱情。但这种观念几乎是绝无仅有。实际上,对于性行为之自然的再生产结果以外的复杂性爱,甚至连犹太教也没有做出任何让步,比如我们在《旧约》中就能看到对俄南之罪(不完全性交)的诅咒。罗马天主教对性行为抱有同样严格主义的态度,把避孕性交视为死罪。当然,任何类型的以控制尘世为取向的宗教禁欲主义,都会把性表达的正当化限定在上述那种理性的再生产目标上,清教则尤其如此。在它们的普世仁爱情感引导下,反律法的半狂欢类型神秘主义也只是偶尔才会偏离宗教对性行为的全面敌视。

    最后,在对正常的和正当的性交、因而最终对宗教与生物现象之间关系的评价方面,各种先知伦理乃至教会的理性伦理仍然莫衷一是。古代犹太教和儒教总的来说都认为传宗接代具有重要意义。这种看法也可见于吠陀和印度教伦理,部分是基于泛灵论观念,部分是基于后者的一些观念。所有这些观念的最终结果就是把生儿育女作为直接的宗教义务。但是,《塔木德》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中类似的婚姻律令,其动因看来是基于这样的观念:普通人绝对无法抗拒性冲动,所以最好还是给他们提供一个受到律法控制的现成渠道以表达这种冲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东派教会也抱有同样的观念,那里不许已被任命圣职的未婚教士担任教会的下层受俸牧师职务。

    相信性表达之不可避免,这符合保罗的态度,也符合印度的默祷式救赎宗教——它禁止优婆塞(upasakas)(144)通奸——那种世俗伦理的相对性。出于我们无需在此叙述的神秘主义动因,保罗把绝对禁欲看作是宗教精英的纯个人的超凡魅力。天主教的世俗伦理也持这种观点。这同样也是路德的态度,他把婚内的性表达简单地看作一种次要的罪孽,为的是避免卖淫。路德认为婚姻乃是一种合法的罪孽,上帝对此也不得不隐忍不发,就是说,婚姻当然是原罪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性欲之果。这一观念与穆罕默德的观念相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路德最初为什么会不那么坚定地反对隐修生活。耶稣的王国——有朝一日将会建在地上的王国——不会存在性行为,所有官方的基督教理论无不强烈排斥性行为的情感一面,因为它会产生炽热的声色之欲,这是原罪的后果。

    尽管普遍认为敌视性行为是基督教的一个特质,但必须强调指出,从原则上说,举凡真正的救赎宗教莫不如此。这其中有若干原因。首先是基于进化的性质,作为生存条件趋于理性化的结果,性行为本身在实际生活中也会不断进化。对农民来说,性行为就是一种日常行为;原始民族则根本不会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非同寻常之处,实际上他们可能还会在旁观的旅游者面前当场做爱,而且没有丝毫的羞耻感。他们会认为这种行为就是一种生活程式,除此以外没有任何重大意义。从我们所关心的问题的角度来看,决定性的发展在于,性表达升华为一种构成了特异感觉之基础的性爱,因而产生了独一无二的价值,并且超越了日常生活。氏族的经济利益和身份习俗对性交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阻碍作用,它们是促进性行为之升华为性爱的最重要的因素。诚然,在任何已知的进化阶段上,性关系都从没有摆脱掉宗教和经济的制约,但最初还远没有那么多常规的束缚,后来则逐渐附着了一些独创性的经济限制,直至成为对性行为的主要限制因素。

    现代伦理中的限制因素对性关系的影响,几乎总是遭到错误的诠释,被说成是卖淫的根源。职业卖淫,无论是对异性还是对同性(请注意女同性恋者的训练),甚至在最原始的文化阶段也能看得到,而且无论什么地方都会存在对卖淫的某些宗教、军事或经济限制。然而,绝对禁止卖淫却是从15世纪末叶才开始的。随着文化的日趋复杂,氏族越来越坚定地要求保证女性成员的子女安全,保证年轻夫妇的生活标准。由此,另一个进化因素就必定会变得举足轻重。在伦理态度的形成过程中,一种新型的、逐渐理性化的整体生活模式,便取代了朴素的农民生活的有机循环,它有着更强大的影响力,尽管很可能尚未得到足够的注意。

    三、伦理宗教和艺术的紧张关系

    伦理宗教,特别是如果它主张兄弟之爱的话,必将与个人生活中最强大的非理性力量——性行为——产生最深刻的内在紧张关系,同样,它也会与艺术领域产生强烈对立。宗教和艺术最初还是密切相关的。宗教曾是艺术表达方式的一个取之不竭的源泉,形形色色的偶像和圣像的存在,为唤起迷醉状态或者除魔驱邪礼拜活动充当伴奏手段的音乐的存在,都可以表明这一点。宗教刺激了巫师和神圣歌手们的艺术活动,也刺激了神殿和教堂的产生(这是最伟大的艺术作品),加之宗教性装饰幕帷及各种各样教堂用具的创制,这些都是艺术和工艺的主要产物。然而,作为世俗教育的结果,艺术越是变成一个自主的领域,它就越会要求确立自身的基本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完全不同于得自宗教和道德领域的价值观。

    任何对艺术不假思索就迅速接受的态度,都是由于内容的重要意义,这可能会促进一个共同体的形成。但是,自觉地去发现那种独一无二的艺术价值,却有待于一种理智主义的教化。随着这项发展,那些促进共同体形成、促进艺术与救赎的宗教意志相互兼容的艺术要素便归于消失了。的确,对于艺术本身自认为能够提供的尘世中的救赎,宗教自会极端排斥并视为有罪。伦理宗教以及真正的神秘主义,都会敌视以这种方式从尘世的道德无理性中寻求救赎。艺术与宗教的冲突在真正的禁欲主义那里达到了顶点,后者认为屈从于艺术价值将会严重破坏生活行为的理性系统化。这种紧张关系随之可被称为准艺术的理智主义的发展而不断加剧。拒绝为道德判断负责,不愿显得受到了传统的束缚,这在理智主义阶段变得日益突出,价值判断原来专注于进行伦理上的解释,现在则成了进行艺术解释。典型的变化就是“堕落”,这样的判断换成了“无味”之类的看法。但是,在唯美主义的崇拜中,一切对人际关系的价值判断实际上越来越突出地具有了一种不容分说的主观性,这很可能被宗教视为既懦弱又特别缺少爱的最深刻的表现形式。显然,美学态度和宗教——伦理规范之间存在着强烈反差,因为,即使个人拒斥伦理规范,他也会在认识自身的生物性质时从人的角度去经验这些规范。他会把某些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依据,也会把它们作为他在具体情况下评判他人行为的依据。此外,从原则上说,宗教——伦理规范的理由及推论始终都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无论如何,美学态度不可能给始终如一的博爱伦理提供支持,因为后者有着明显的反美学取向。

    宗教对艺术的贬抑,通常都会伴以对巫术、纵欲、迷醉和仪式主义等等要素的贬抑,同时则支持禁欲主义的、唯灵论的以及神秘主义的美德,而圣经宗教对祭司和俗人的教育所具有的理性的文学性质,则会进一步强化那种贬抑态度。但是,在敌视艺术方面,权威的先知预言发挥了尤其重要的影响,而且是在两个方向发挥影响。首先,先知预言无疑是反对纵欲实践的,总的来说也大都反对巫术。因此,原始犹太人对塑像和图像怀有的恐惧,原先有着巫术基础,后来则由希伯来先知作出了唯灵论的解释,并发生了与一位绝对超验之神的概念有关的转变。其次,如果在这个方向的某个地方出现了与先知信仰的对立,从根本上不是以伦理规范和宗教、不是以人类双手的劳动为取向,那么以先知的观点来看,它允诺的就不过是虚幻的救赎。先知宣称的神越是被视为超验和神圣,宗教和艺术的这种对立就越是不可调和。

    但是,宗教也会不得不一再承认艺术成就具有无可否认的“神性”。特别是大众宗教,为了体现人们所要求于它的效能,往往会直接依赖艺术手段,而且倾向于对大众的需求做出让步,于是就有了遍及各地的巫术和偶像崇拜。除此以外,有组织的大众宗教往往还会出于经济利益而与艺术联系在一起,比如拜占庭僧侣们的圣像交易就是如此。在政教合一的拜占庭帝国,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他有反对圣像崇拜的军队的支持,因为军队是从当时盛行唯灵论的伊斯兰教边缘地区征募的。于是僧侣们便成了皇权最关键的对头,皇权则力图切断僧侣的这一收入来源以摧毁他们的经济实力,因为这个最危险的对头企图攫取对教会的支配权。

    任何纵欲的或者仪式主义的唯情论宗教,以及任何神秘主义的仁爱宗教,在主观上也有一条回归艺术的捷径,其最终结果是超越个体——尽管这种超越包含着各种异质的终极意义。纵欲狂欢的宗教最容易产生歌咏和音乐,仪式主义宗教往往喜爱造型艺术,强调仁爱的宗教则有助于诗歌及音乐的发展。我们从印度的文学艺术、从苏非教派那种完全向尘世开放的欢乐的抒情气质、从圣方济各的赞美歌、从宗教性象征主义无可估量的影响、特别是从神秘主义塑造出来的各种态度中获得的全部体验,都可以证明这其间的关系。然而,各种经验主义宗教对待艺术的态度却有着根本的不同,甚至任一宗教内部也都会有不同的阶层、体现者以及结构形式表达出不同的态度。先知对待艺术的态度就不同于神秘教义传播者和祭司,僧侣不同于虔诚的俗众,大众宗教不同于精英教派。根据原则,禁欲主义精英的教派自然比神秘主义精英的教派更加敌视艺术。不过我们此处主要关心的并非这些问题。总而言之,一旦度过了巫术阶段和纯仪式主义阶段,在各自的(主观预期的)终极意义问题上,宗教态度和美学态度之间就越来越难以达成真正的内在妥协了。

    这里有一个对我们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所有特殊的艺术方法全都遭到了那些理性的——我们所特指的理性——宗教的明确反对,这一点意味深长。它们包括犹太教、古代基督教以及后来的禁欲主义新教。它们对艺术的排斥既是宗教对生活行为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的征兆,也是发挥这种影响的一个手段。历次有影响的犹太教改革运动的某些代表人物认为,摩西十诫的第二诫(不可敬拜偶像)乃是犹太教事实上的理性主义的决定性基础。这种说法也许过于夸大其词了。但是毫无疑问,系统禁止虔诚的犹太教徒和清教徒无拘无束地接受艺术的特殊造型价值,早已有效地抑制了这些群体艺术生产能力的程度和范围,而且往往有助于发展对生活的理智主义理性控制。

    注 释

    1 Khlysty(“鞭笞派”,或者用另一个说法——对他们的自我称呼Kristy加以荒谬可笑的曲解的说法,“众基督”或“上帝的子民”)是16世纪、最迟也是17世纪在俄国出现的一个秘密教派。按照迫害者的说法,他们的礼拜式——包括迷醉舞蹈——达到高潮时就是性狂欢(svalnii grech,一种“基督之爱”的仪式);参阅K. K. Grass,Die russischen Sekten,I(1907),434f.,但他不相信这种传闻。该群体的一个分支在1770年代成立了一个阉割派(“Skoptsy”),渴望通过不同程度的自我阉割以达到净化。另见A. Leroy-Beaulieu,The Empire of the Tsars(London,1896),III。

    (十五)各大宗教与尘世

    一、犹太教与资本主义

    后巴比伦囚虏时代、特别是《塔木德》形式的犹太教,在某种意义上说就属于那些适应尘世的宗教之列。说犹太教至少是以尘世为取向,指的是它并不抵制尘世,而只是抵制尘世盛行的社会等级秩序。

    关于犹太教的总体社会学结构和态度,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观察,它的宗教允诺——就这个词的常用含义而言——是适用于今世的,像在中国的宗教和新教教义中一样,犹太教也几乎没有任何默祷的或者禁欲主义的遁世观念。犹太教不同于清教的地方仅仅在于(始终是)相对缺少系统的禁欲主义。早期基督教的禁欲主义成分并非来自犹太教,而是主要出现在使徒保罗从事传教活动的外邦人基督教共同体中。与奉行任何仪式规范和禁忌规范一样,遵守犹太教律法也和禁欲主义毫不相干。

    此外,犹太教与财富和性放纵的关系丝毫也不是禁欲主义的,而毋宁说是高度自然主义的。财富是上帝的馈赠,性冲动的满足——当然是以法定的形式——则被认为是绝对必需的,以致《塔木德》认为到了一定年龄仍然未婚的人在道德上是可疑的。把婚姻视为一种生养子女的经济制度,这是一种普遍观念,并非犹太人所特有。犹太教严禁非法性交,这在虔诚的教徒当中可谓极有效力,但也能见于伊斯兰教、任何其他的先知宗教以及印度教。此外,和犹太教一样,仪式主义宗教多数也有为了斋戒目的而临时回避性关系的制度。所以,根本谈不上犹太教特别重视性禁欲主义。桑巴特提到的那些对性关系的调整,也远比不上17世纪的天主教决疑术,而且许多其他的决疑术禁忌体系中也有类似的现象。1

    犹太教也不禁止无拘无束的生活享乐,甚至并不禁止奢侈,假如能够遵守明确的律法禁令和禁忌的话。先知书、《诗篇》、智慧书(145)以及后来的文献对财富的谴责,乃是针对那些与获取财富有关并且违背摩西律法精神对犹太同胞干出的社会不义行为而发。财富还被谴责为能使人傲慢地漠视上帝的诫命和允诺,诱惑人们懈怠于宗教仪式。摆脱财富的诱惑并非易事,但正因为如此才更值得称赞。“祝福那无可责难的富人。”此外,由于犹太教没有得救预定论教义,也没有能够产生同样伦理效果的类似观念,所以,孜孜不倦的劳动和职业生涯中的成就,也不可能得到证明书意义上的尊重和解释,而这种意义在加尔文宗的清教徒中表现得最为强烈,某种程度上也能见于所有的禁欲主义新教宗教中,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对此所作的评论即可证明。2当然,把人的经济能动性成就视为得到了神的仁慈指引的标志,这种观念既存在于犹太人的宗教中,亦可见于中国人的宗教、在俗的佛教徒以及总的来说任何并非遁世的宗教中。像犹太教那样的宗教,尤其可能体现这样的观念,它面对的既有一位超验之神的特别允诺,也有该神对他特选子民表示愤怒的可见标志。显然,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有所成就的同时又能遵守神的诫命,就可以——实际上也必须——说成是得到了神的欢心的标志。这种情况可谓屡见不鲜。

    但是,虔诚的犹太生意人所处的环境完全不同于清教徒的情况,这种差异对于犹太人在经济史上的作用始终具有实际意义。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是,这是一种什么作用。在与桑巴特的著作进行论辩时,有一个事实不应受到很多质疑,就是说,犹太人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然而,桑巴特的这一命题需要加以更确当的说明。什么是犹太人在中世纪和现代的特殊经济成就呢?我们可以信手拈来:在典当业直至各大国的资金融通领域放债;经营某些类型的商品,尤其是零售和沿街叫卖,以及特殊类型的农产品贸易;某些领域的批发业;证券交易,尤其是股票经纪业。这个犹太人的经济成就清单还能继续添加:通常都伴以货币兑换的划汇或者支票兑付;为国家机构融资,为战争筹资,开拓殖民经营;包税(当然,不得包收禁止向罗马人征收的税赋);开办银行,经营信贷,流动发行债券。但是,所有这一切之中,只有若干项在法律上和经济上表现出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特有的形式,尽管也是非常重要的形式(不同于古代的、中世纪的以及东亚早期的资本主义)。现代特有的法定形式包括证券业及资本主义联合体,这些形式并没有特殊的犹太渊源。是犹太人把某些形式引进了西方,但这些形式本身大概都是源自东方(可能是巴比伦),而它们是通过希腊化东方地区和拜占庭帝国对西方发挥了影响的。总之,它们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共有的。甚至这些制度的特殊现代形式也是如此,其中一部分是西方和中世纪的创造,对此发挥了特殊影响的是日耳曼人。在这里就此作出详细证明会让我们离题太远。不过可以举个例子说一下,比如交易所,它作为“批发市场”,并不是犹太教商人,而是基督教商人的创造。还有,中世纪法律概念适应理性化经济经营之目的的那些特殊方式,例如en commandite(146)合伙关系、maone(147)、形形色色的特许公司,最后还有合股公司的创造,3统统不是因为犹太人的特殊影响,不管后来犹太人在这些理性经济经营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最后还要指出,满足公共和私人信贷需求的各种典型的现代原则,简言之,最早都是在中世纪城市的土壤上出现的,这些中世纪的法定融资形式后来则适应了现代国家以及其他现代借贷人的经济需求,它们在某些方面从一开始就根本与犹太人无涉。

    至关重要的是,在犹太人经济活动的这个硕大的清单中,引人注目地缺少一个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要素,尽管不是完全不存在。这就是家庭工业和工厂制度中的产业劳动组织(gewerbliche Arbeit)。在犹太人聚居区出现了大量无产者,君主们为了获取经济回报愿意给人们特许和特权去创办任何产业,尚未受到行会垄断的那些产业领域又是能够自由进入的时代,却没有任何虔诚的犹太人想到利用犹太人聚居区里虔诚的犹太工人去建个工厂(而许多虔诚的清教徒经营者就是利用虔诚的基督徒工人和工匠这样做的),其中原因何在?还有,尽管在现代之初就已经存在着大量穷困潦倒的手工业者群体,但在犹太人当中却根本没有出现把现成的犹太工人用于家庭工业而形成的、现代特有的工业资产阶级,这一事实又该如何解释?

    国家储备、包税、向殖民地融资、建立大型种植园和放债,几千年来一直都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式的财富利用形式,世界各地莫不如此。犹太人在所有时代的所有地方——特别是在古代——都参与了这些活动,在中世纪发育而成但并非犹太人创设的法定经营形式中,也能看到犹太人的身影。另一方面,犹太人相当或者完全缺少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新形式——理性的劳动组织,特别是工厂式工业经营中的生产活动。犹太人表现出了一种古代和中世纪商人的气质,那始终是所有真正的商人——不论是小生意人还是大规模放债人——的典型气质,在古代的远东、印度、地中海沿岸地区和中世纪的西方,都是如此:无情地利用一切营利机会的意志和才智,“为了赚钱而不惜下地狱入火海”。但这根本不是与其他时代的资本主义有别的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气质,因为事实恰恰相反。所以说,无论新型的现代经济制度还是特殊的现代经济气质,本来就不是源自犹太人。

    说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那些要素之起源和发展完全与犹太人无关,还有一些基本的理论原因,这在犹太人作为贱民民族的特殊性质和他们宗教的特异性中可以看得出来。他们的贱民身份带来了一些纯外部的困难,阻碍了他们加入产业劳动组织。犹太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艰难处境,几乎不容他们持续理性地向工业经营投入固定资本,而是只能从事贸易,尤其是货币交易。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就是犹太人的主观道德状况。作为一个贱民民族,他们始终保持了所有共同体在原始经济活动中都曾有过的双重道德标准:禁止对兄弟们做的事情,可以对外人做。毋庸置疑,犹太教伦理在要求犹太人扶助自己同胞的问题上是完全传统主义的。桑巴特正确地指出,尽管拉比们在这些问题上做出了让步,甚至承认了犹太同胞之间进行的商业交易,但这不过是等于承认了传统的废弛,因而那些利用了这种让步的人依旧远远落在犹太教商业伦理最高标准的后面。总之,这样的行为方式肯定不是可供犹太人证明自身宗教功绩的领域。

    然而,与外族人的经济关系领域,特别是其中那些禁止发生在犹太同胞之间的经济关系,对犹太人来说则是个道德上无关紧要的领域。当然,任何民族的原始经济伦理都是如此。但犹太人的经济伦理将会始终如此,则是预料之中的必然结局,因为,甚至在古代,外族人就几乎始终把犹太人看作一个敌人。拉比们要求特别对非犹太人公平行事的所有著名告诫,都没能改变这一事实:宗教律法禁止向犹太人同胞放高利贷,但允许对非犹太人这样做。桑巴特再次正确地强调说,拉比的忠告也没有改变另一个事实:在与外族人——一个敌人——打交道时,在利用对方犯下的错误这种问题上,律法要求做到的模范合法性程度就低于对犹太人之间打交道时的要求。我们所熟知的耶和华的允诺以及非犹太人对犹太人的不断羞辱给犹太人带来的贱民地位,必定会导致犹太民族在处理与外族人的关系时坚持一种不同于犹太同胞之间遵守的经济道德观,这已是无需验证也能确认的事实。

    二、犹太教的理性主义和清教的禁欲主义

    我们来概括一下天主教徒、犹太教徒和新教徒在发挥自身经济获利能力方面的相互关联性。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总会感到自己的行为方式在背离——或者接近背离——教皇的诫命。只有在根据情势变迁(rebus sic stantibus)原则进行忏悔时,他的经济行为才能被忽略不计,而且只有在宽松的概率性道德观基础上才能被允许。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业生活本身必须被视为应受谴责的生活,充其量也是没有被上帝明确认可的生活。这种天主教环境带来了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那就是,虔诚的犹太教徒被鼓励在基督徒当中从事的那些经济活动,如果放在犹太人当中,就会被犹太人共同体视为直接违背了律法,或者从犹太教传统观点来看至少也是可疑的。充其量,在对犹太教宗教法典进行宽松解释的基础上,而且只有在与外族人的经济关系中,这些交易才是被允许的。但是它们决不会被注入明确的伦理价值。因此,犹太人的经济行为看来似乎是蒙上帝恩准的,不存在任何与犹太人宗教律法的形式抵触,但却没有道德上的关切,因为这种行为无非就是社会经济中的普通罪恶。说犹太人秉持的经济合法性标准较低,可谓言之凿凿,根据就在于此。这种经济能动性获得的成功就是上帝给予的回报,它标志着一个成功的犹太商人在这个领域没有明显的不当行为或者违禁行为,而且实际上还标志着他在其他领域也忠实地履行了上帝的诫命。但是,他可能仍然难以通过典型的现代商业行为证明自己的道德成就。

    但这正是虔诚的清教徒的情况。他可以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动性证明自己的宗教成就,因为这在道德上无可指摘,他不必求助于对宗教法典作出任何宽松的解释或者求助于双重道德标准,他不会采取漠视普遍有效的道德标准的方式,甚或应受谴责的方式采取行动。恰恰相反,清教徒正是通过自己的经济能动性来证明自己的宗教成就。他尽最大可能地本着良心做生意,因为通过他的理性主义合法行为,他的商业能动性事实上已经具体体现为整个生活模式的一套理性方法。他按照自己的判断使他的道德模式具有了正当性,而且在他所处的共同体范围内,他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绝对——不是相对——无懈可击的,这一点可谓确凿无疑。关键在于,通过放高利贷盈利,利用他人的错误(这在犹太人当中是被允许的),不择手段地讨价还价,或者参与政治性开发或殖民剥削,凡此种种,没有任何虔诚的清教徒会认为能让上帝愉悦。贵格会和浸礼会教徒相信自己的宗教成就可以在全人类面前得到证明,因为他们奉行的做法是固定价格,与任何人发生商业关系都能做到绝对可靠、无条件合法,而且不贪心。他们相信,正是这些做法吸引了不信教者不与自己的同类,而是与他们做生意,并且把资金托付给宗教教派的信托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托付给自己的同类。所有这一切都使宗教教派的商业实践在上帝面前得到了证明,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财富。

    相比之下,适用于外族人的犹太律法实际上是犹太人的贱民律法,尽管有很多保留,但也能让他们与非犹太人做生意,清教徒对其深恶痛绝,认为那表明了商人的贪鄙。然而,虔诚的犹太教徒却能把这种态度与严格的合法性、与不折不扣地遵守律法、与他的宗教的全部真谛、与他对家庭和共同体最神圣的爱、实际上是与同情和宽容上帝的一切造物结合在一起。因为,考虑到是针对外族人运用律法,那么在现实的实践中,犹太人的虔诚就决不会把获得允许的经济行为领域当作能够证明一个人真诚服从上帝诫命的领域。虔诚的犹太人从不根据经济背景下所允许的行为去判定他内心的道德标准。正如儒家的真正人生理想是成为经受礼仪美学和文学的全面熏陶、毕生倾心于研习经典的君子一样,犹太教徒的道德理想则是成为博学的律法和决疑术学者,一个持之以恒地沉浸在神圣经文和注解中的知识分子,而他的生意往往就任由妻子去管理。

    耶稣憎恶的就是真正的后期犹太教这种专心于书卷学问的理智主义特性。他的批评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受到了“无产阶级”本能的激励,毋宁说是出自他的虔诚类型和他对律法的服从类型,这两者都适用于农村手工业者或者小城镇居民,并且构成了他与耶路撒冷城邦土壤上成长起来的律法主义知识精英的根本对立。这个城市的律法主义者圈子成员可能会像古代世界一个大型城邦的任何居民一样问道,“从拿撒勒(148)能带来什么好东西?”耶稣的律法知识和对律法的身体力行,也就是从事实际劳动的人实际表现出来的一般守法水平,他们甚至在安息日也不会看到自己的羊掉到井里而坐视不救。(149)但是,虔诚的犹太教徒必备的律法知识以及他们对年轻人的律法教育,其质和量无不远远超过了清教徒特有的《圣经》造诣。虔诚的犹太教徒必备的这种宗教律法知识造诣,大概只有印度人和波斯人的礼法造诣可与媲美,但是,犹太教律法包含的伦理条规却远远不止那种单纯的礼仪和禁忌规范。

    犹太教徒的经济行为完全是沿着阻力最小的方向运行的,这是律法主义伦理规范给他们提供的便利。这在实践中就意味着,任何群体和民族都在不同程度上怀有“获利动机”,在犹太人那里主要是针对同外族人做生意,他们一般都被视为敌人。早在约西亚(150)时代,特别是后巴比伦囚虏时期,犹太人就已经是城市居民了,而整个犹太教律法都是以这种城市身份为取向的。由于宗教仪式需要专职屠夫宰杀牲口的服务,所以正统犹太教徒必须生活在共同体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即使在今天,聚居也仍是正统犹太教徒的特点,这与改革派犹太教徒群体——比如在美国——形成了对照。同样,安息年制度也不可能使犹太人对土地进行系统的精耕细作,它的现存形式大概就是后巴比伦囚虏时期城市中那些博学的律法专家们的创造。时至今日,德国的拉比们仍在尽力把安息年的规定用于巴勒斯坦的犹太复国主义者聚居区,这有可能导致犹太复国主义的失败。在法利赛人时代,一个乡下犹太教徒是个二等犹太人,因为他不会也不可能严格遵守律法。犹太教律法还禁止犹太教徒参加行会聚餐,这实际上是禁止与非犹太人共餐,而在古代和中世纪,共餐在世界各地都是城市居民相互融合必不可少的基础。另一方面,嫁妆制度在东方地区很普及,它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把女儿排除出遗产继承者之列,而犹太人的嫁妆制度很有利于一个犹太新郎在结婚时就成为小店主。这种现象的痕迹至今仍显而易见,所以犹太店员的阶级意识都比较欠缺。

    在我们刚刚谈到的以及所有其他事务中,犹太教徒也像虔诚的印度教徒一样受制于和律法有关的良心顾忌。古特曼(Julins Guttmann)正确地强调指出,对律法的真诚研习大概最容易和放债的行当结合在一起,因为后者相对来说不大需要连续性的劳动。4犹太教律法主义和理智主义的教育,所产生的成果是犹太教徒的条理性生活模式和他的理性主义。《塔木德》的一条规定就是“决不应当改变常规”。只有在与外族人的经济关系中,传统才留出了一个可以相对漠视道德规范的行为领域,在其他生活领域则没有。实际上,是传统和对传统进行解释的系统决疑术,在决定着面对上帝时的整个生活领域,这个领域不受源于自然法的理性目的的制约,也不以预先设定条理性的行动规划为取向。犹太教徒对上帝律法的畏惧,带来的是一种全面渗透但又完全间接的“理性化”影响。

    在儒士、清教徒、佛教徒、其他类型的僧侣、阿拉伯酋长、罗马元老院的元老以及犹太教徒当中,都可以看到那种大都伴随着警醒、平静与安详的自制。但是,自制的基础和意义却各不相同。清教徒那种警醒的自制是因为他必须让所有的生物性冲动服从一种理性的条理化行为规划,这样才可能保证自身救赎的确定性。儒士的自制则显然是一种个人的需要,那是蔑视平民的无理性而产生的结果,受过教育的君子都会抱有这种蔑视态度,他们富有古典学养,饱受礼仪纲常的熏陶。但是,古代虔诚的犹太教徒的自制,却是全神贯注于上帝的律法、心智由此得到锤炼的结果,也是他必须持之以恒地注意精当遵行这律法的结果。他那种虔诚地遵行律法的生存状态给他的自制带来了一种独特的色彩和效果。犹太教徒认为,只有他和他的民族才拥有这样的律法,因此才会遭到尘世的迫害,使他们落魄潦倒。然而,这律法是必须遵守的,总会有那么一天,上帝将一举改变这个尘世的社会结构,为那些对他的律法忠贞不渝的人们建立一个弥赛亚王国,而这一天随时都可能到来,但没有人能够加速它的到来。虔诚的犹太教徒知道,尽管遭受了无数的嘲弄,但无数代人仍然苦苦等待着这个弥赛亚王国,今后还会继续等待。这就在虔诚的犹太教徒中产生了一种焦虑的警觉性。但是,尽管徒劳,他也依然必须持之以恒地等待下去,单单为了自己,也要谨慎细致地遵守律法,由此而培育了他的自负感。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虔诚的犹太教徒会始终保持警惕,决不让自己对强大而无情的敌人随意表示愤怒。这种压抑感不可避免地会与前面谈到的怨恨感带来的必然影响结合在一起,后者产生于耶和华的允诺以及由此给这个民族带来的无与伦比的苦难。

    这些环境因素从根本上决定了犹太教乃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宗教,但不是我们所说的“禁欲主义”宗教。诚然,犹太教中也有禁欲主义特性,但没有核心意义。毋宁说,那都是律法的副产品,或者说,是犹太教徒的虔诚达到特殊强度时的产物。总之,就像神秘主义特性在犹太教中的发展一样,禁欲主义特性在犹太教中也只有次要意义。关于犹太教的神秘主义,我们无需在此赘言,因为,不管是希伯来神秘哲学的教义、哈西德主义还是任何其他的形式,都没有对经济领域的实际行为产生重大的诱导作用,尽管犹太教徒认为它们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虔诚的犹太教徒对一切艺术现象的禁欲主义式反感,其源盖出于摩西十诫的第二诫,它实际上阻止了一度相当发达的天使学(angelology)未能采取艺术表现形式。但是这种反感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即犹太教堂礼拜活动的纯说教式命令性质,甚至早在神殿礼拜瓦解之前,在海外犹太人当中也是如此。即使在那时,希伯来先知预言实际上就从礼拜中消除了造型艺术的成分,有效地根绝了纵情狂欢和音乐歌舞活动。饶有趣味的是,罗马宗教和清教对待美学要素的态度也是大同小异,尽管其中的原因完全不同于犹太教。因此,在犹太教徒当中,造型艺术、绘画和戏剧就不存在与宗教的触点,而这在其他地方都是十分寻常的。这就是与较早的《旧约·雅歌》突出的声色之乐相比,这时却突出地缺少世俗抒情诗,尤其是缺少由性冲动向性爱升华的原因。所有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犹太教对待性冲动的自然主义态度。

    凡此种种犹太教的特性,都是出自一个总的原因:这个由上帝特选的民族(是明确挑选出来的,不管他们当前是什么身份)一直在缄默、忠诚而又疑惑地期待着从强加给他们的地狱般生活中得到拯救,而这种期待最终又重新集中在古时的允诺及宗教的律法上。反过来说,任何落拓不羁地用艺术诗歌为尘世增光添彩,都被认为是愚不可及的,而且容易使犹太人偏离上帝的道路和目的——拉比们对此有一些相应的说法。毕竟,甚至连创造这个尘世的目的都已经让马加比时代晚期的犹太人偶尔感到疑惑不解了。

    至关重要的是,犹太教缺少的正是入世的禁欲主义所具有的关键特征:从个人的救赎信念(certitudo salutis)这一角度与尘世达成一种协调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将会培育出其他一切。在这个重要问题上,对犹太教具有最终决定性意义的还是该宗教的贱民性质以及耶和华的允诺。像加尔文主义那样对今世做出禁欲主义的安排,大概是一个虔诚的传统犹太教徒难以想象的事情。他不可能想到去条理性地支配现世,由于以色列人的罪,这个现世已经变得完全乱七八糟,指望人的行动已经不可能加以匡正,只能靠上帝自由创造出某种奇迹,但是他又不可能去催促上帝。他不可能为了上帝的荣耀并且作为他自身救赎的确凿标志而承担这样的“使命”和宗教“天职”:把今世及其罪孽置于天启神意的理性规范控制之下。清教徒会确信自己将在来世蒙上帝挑选,相比之下,虔诚的犹太教徒堪称命途多舛。每个犹太教徒都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只要上帝事实上还在允许尘世一仍旧贯,尘世就依然会抗拒上帝的允诺。犹太教徒的责任就是平静地承认尘世的这种抗拒,他在与自己民族的敌人打交道时必须冷静地按照摩西律法行事,并且服从拉比的律令,如果这时上帝给了他恩宠和成功,他就会感到心满意足。这就意味着要以客观的或者非人格的方式对待非犹太人,无爱亦无恨,仅仅按照许可而行事。

    经常有人断定,犹太教只是要求表面上遵守上帝的律法。这是不实之词。当然,这是普通人的倾向,但真正的宗教虔诚则必会坚持远更崇高的水准。无论如何,犹太教律法在信徒中间培育了一种相互比较个人行动并对所有行动的最终结果进行评估的倾向。把人与上帝的关系作为逐一记录单个善行与恶行、其总和难以确定的簿记作业,这种观念(在清教徒中也偶有所见的观念)可能不是犹太教的支配性官方看法。然而,它和犹太教的双重道德标准一起,却足以阻止犹太教像清教那样发展出条理性的禁欲主义生活行为取向。同样重要的是,像天主教一样,在犹太教那里,个人遵行宗教律令的活动就等于是在把握自己的救赎机会。在犹太教和天主教看来,上帝的恩宠必定会弥补人的不足,不过这种对上帝恩宠的信赖,在犹太教徒当中并没有像在天主教徒当中那样被普遍承认。

    在旧式的巴勒斯坦忏悔(teshubah)衰微以后,教会恩宠在犹太教中的发展就远远落后于天主教了。这在实践中产生的结果就是,犹太教徒要对自己负起更大的宗教责任。这种自我负责以及缺少媒介性的宗教机构,必然使得犹太教徒的生活模式比天主教徒的相应生活模式更系统、个人的责任更为重大。然而,由于缺少清教徒特有的那种禁欲主义动因,也由于犹太教徒的内在道德观始终是传统主义的、原则上说是牢不可破的,这就限制了犹太教对生活进行条理性的控制。当然,犹太教中也存在许多单独的、可被叫作禁欲主义的刺激因素,但没有一种根本上是禁欲主义宗教动因的、发挥统一作用的力量。犹太教徒的虔诚,其最高形式是表现在宗教气氛(Stimmung)中,而不是能动的行为中。在犹太教徒看来,这个世界充满了矛盾和敌意,而且从哈德良时代以来他就知道,单靠人的行动已经不可能改变现状,在这种情况下让他认为他可以给尘世强加一个理性的新秩序、从而成为上帝意志的尘世执行者,这可能吗?犹太教的自由思想者也许会认为可能,但是虔诚的犹太教徒却不会。

    清教始终感到它与犹太教有着内在的相似性,但同时也感到了这种相似性的限度。清教徒和保罗的基督教信徒一样,认为基督教和犹太教从原则上说一直是相似的,尽管其间有着种种差异。清教徒和早期基督教徒一样,始终把犹太人看作已蒙上帝特选的民族。但是,保罗那些绝无仅有的活动却给早期基督教带来了一些重大影响。一方面,保罗把犹太教的圣典变成了基督徒的圣典,而且从一开始就是唯一的圣典。由此他设立了一道牢固的屏障以阻止希腊人(特别是诺斯替教)理智主义的入侵。韦恩勒(Paul Wernle)已经特别指出了这一点。5但是另一方面,借助只有一个拉比才能掌握的辩证法,保罗全面突破了犹太教律法中最特殊、最有效的东西——禁忌规范和令人不堪忍受的弥赛亚允诺。由于这些禁忌和允诺把犹太人的全部宗教价值同他们的贱民地位联系在一起,所以保罗的突破实际上至关重要。按照保罗的解释,由于基督的降生,弥赛亚的允诺有一部分已经实现,有一部分则被取消。保罗由此完成了突破。他成功地举出了令人十分难忘的证据:在犹太教禁忌颁布之前,以色列先民就已经按照神意生活了许久,表明他们已经通过信仰而蒙受了天恩,这就是被上帝挑选的证明。

    保罗无与伦比的传教努力背后的强大动力,就是要让犹太人得到极大的解脱,让他们通过自觉摆脱贱民身份的命运而得到解放。一个犹太人由此就可能既是个堂堂正正的犹太人,也是个堂堂正正的希腊人,而且在信仰的悖论之中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不必因为获得了启蒙而敌视宗教。这就是保罗带来的激情澎湃的解放感。犹太人实际上能够摆脱他的上帝的古老允诺,转而信仰一位新的救世主,而这位救世主认为,自己正是被犹太人的上帝抛弃在十字架上的。

    打断这条把犹太人牢牢拴在贱民地位上的坚固锁链,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海外犹太人对保罗这个人的强烈憎恶,这一点有足够的事实可资证明。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后果:早期基督教共同体的动摇和极端的不稳定;雅各与其他“支柱使徒”(151)一起,试图按照耶稣本人对律法的平民化理解,确立一套行之有效并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只有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律法;最后则是招来了犹太人基督徒的公开敌视。由于救世主耶稣流的血,人们从无用的“奴隶律法”进入自由状态,我们在保罗写下的任何一段文字里都能感受到由此给他带来的狂喜。总的结果则是基督徒有可能承担世界使命了。

    清教徒也像保罗一样拒绝《塔木德》的律法,甚至拒绝《旧约》特有的礼法,但同时接受了《旧约》所证明的上帝意志的各种其他表现,并且认为必须遵守这些神意——尽管需要灵活变通。清教徒接受这些神意始终是与《新约》的规范相结合的,甚至可以说结合得细致入微。清教国家——特别是美国——真正欢迎的并不是虔诚的正统派犹太人,而是抛弃了传统的改革派犹太人,是现时代那些接受了教育联盟熏陶的犹太人,最后还有受洗的犹太人。这些犹太人群体从一开始就受到了无条件的欢迎,现在甚至变得更受欢迎,因为他们已经被完全同化了,以致绝对丧失了任何差异。清教国家的这种局面与德国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在德国,即使经历了数代人之后,犹太人依然还是“被吸收的犹太人”。这种现象清楚地表明了清教与犹太教有着实际的亲缘关系。然而,恰恰是清教中的非犹太教成分,使得清教能够在现代经济特征的生成过程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同时也完成了上述那种对犹太皈依者的吸收过程,而没有这些清教取向的国家就做不到这一步。

    三、伊斯兰教的现世性及其经济伦理

    伊斯兰教是近东一神教比较晚近的产物,《旧约》和犹太教——基督教因素对它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它是在与犹太教非常不同的意义上“适应”尘世的。在伊斯兰教的第一个麦加时期,穆罕默德的末世论宗教在城市的虔信派秘密集会中得到了发展,那时还表现出一种遁离尘世的倾向,但随后在麦地那的发展以及在早期伊斯兰教共同体的演进,该宗教从原始形式一变而为全民性的阿拉伯武士宗教,再往后甚至变成了一种极为强调身份的宗教。那些皈依了伊斯兰教从而使穆罕默德的决定性胜利成为可能的信徒,始终都是一些强势家族的成员。

    圣战的宗教诫命最初并不是为了皈依的目的,毋宁说,其主要目的是使得“他们(异端圣经宗教的信徒)谦卑地进贡(jizyah(152))”为止,就是说,通过对其他宗教强征贡赋,直到伊斯兰教上升到尘世社会等级的顶端为止。给伊斯兰教打上霸主宗教烙印的并不仅仅是这一个因素。在各种律令、允诺,尤其是在最初阶段伊斯兰教特有的各种期待中,战利品都具有重大意义。甚至伊斯兰教经济伦理的基本要素都是纯封建性的。在第一代伊斯兰教徒中,正是最虔诚的信徒都变成了最富有的人,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是靠最广义的战利品而比其他信徒积累了更多的财产。

    靠战利品和政治扩张积累起来的财富在伊斯兰教中发挥的作用,与财富在清教中发挥的作用是极端对立的。穆斯林的传统中一直有虔诚教徒的华丽服饰、香水和胡须的款式。据说,穆罕默德对那些家境富裕却穿着破衣烂衫来到他面前的人们说,“神赐给一个人幸运,就喜欢看到他身上有明显的标志”。这与清教徒的经济伦理格格不入,但却完全符合封建的身份观。这种说法意味着——用我们的语言来说——富人应当“按照他的身份生活”。《古兰经》说穆罕默德完全拒绝任何类型的隐修生活(rahbaniya(153)),但不是拒绝所有的禁欲主义,因为他很看重禁食、行乞和忏悔性苦修。穆罕默德反对禁欲的态度可能是出自与路德类似的个人动因,路德有一个著名的说法突出表明了他的强烈感官天性:他坚信,要是有人到了一定年龄仍然未婚,那肯定就是一个罪人。《塔木德》里也能见到这种说法。但是,我们可能不得不认为,穆罕默德对一个长达40天不吃肉的人的道德品质表示怀疑的名言,在伦理性救赎宗教的圣徒传里是独一无二的;而下面这种情形大概也同样绝无仅有:古代伊斯兰教的一个著名支持者——他被某些人赞颂为马赫迪——在有人提问为什么他与乃父阿里不同,总是要修饰自己的发型时,他的回答是:“为了更讨女人欢心。”

    不过,伊斯兰教从来就不是一种救赎宗教,伦理性的救赎观实际上和伊斯兰教并不相容。它所说的神乃是一位拥有无限权力的主,尽管也是一位仁慈的主,而完成他的诫命并非人力所不及。伊斯兰教的所有重要规条本质上都具有政治性质:为了增强群体打击外敌的力量而杜绝内部的私仇;严格按照家长制方式、禁止非法形式的性行为并调整合法的性关系(这实际上给富人带来了性特权,因为离婚很方便,同时还保持着纳女奴为妾的做法);禁止高利贷;必须为战争交税;必须救助穷人。伊斯兰教的一个特殊宗教义务同样是政治性质的,这是它唯一要求的信条:承认安拉是唯一的神,承认穆罕默德是神的先知。另外还有一些义务:一生至少去麦加朝觐一次,斋月期间白天要禁食,一周参加一次礼拜,每日都必须祷告。最后,伊斯兰教还对日常生活提出了这样一些要求:独特的着装(时至今日这一要求仍会在未开化部落皈依伊斯兰教时带来显而易见的重要经济影响)以及回避某些不洁食物、禁酒和禁止赌博。限制赌博也深刻影响着对待投机性商业经营的宗教态度。

    古代伊斯兰教根本不存在个人对救赎的追求,也没有任何神秘主义成分。最早期的伊斯兰教宗教允诺都与尘世有关。财富、权力、荣耀,全都是一些战争允诺,甚至来世也被伊斯兰教描绘成一个战士们的感官乐园。此外,伊斯兰教最早关于罪的概念也同样有着封建的取向。把穆罕默德刻画成一位无罪的伊斯兰教先知,乃是后来的神学创造,与穆罕默德的原貌几乎毫不搭界,他有着强烈的感官激情,而且经常锱铢必较以致暴跳如雷。实际上,那幅神学画像甚至没有出现在《古兰经》里,因为穆罕默德迁居麦地那之后并没有任何悲剧式的罪感。原初那种封建性的罪的概念一直在正统伊斯兰教中占有支配地位,在它看来,罪的构成包括,仪式的不纯、对礼制的亵渎(shirk,即舍真主而拜他神)、不从先知的明确律令、由于违背常规或礼法而破坏身份传统。伊斯兰教还有其他一些特别体现了封建精神的特点:显然是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奴隶制、农奴制和一夫多妻制;蔑视妇女并使其处于屈从地位;宗教义务实质上的仪式主义性质;以及最后,宗教上的要求非常简明,那些朴实的伦理要求更是简明扼要。

    伊斯兰教的发展也取得了大范围的成就,比如神学与法学决疑术的兴起,(随着源自印度的波斯苏非教派的渗透)虔信派以及哲学启蒙学派的出现,还有托钵僧教团的形成(至今仍处在印度教的强烈影响之下),但这都没有使伊斯兰教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更接近犹太教和基督教。后两者特别是城市资产阶级的宗教,而城市对伊斯兰教来说只有政治上的重要性。伊斯兰教官方礼拜的性质以及它在性和礼仪方面的诫命,也有可能产生某种有节制的生活行为。小资产阶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托钵僧宗教的载体,这种宗教实际上已在四处蔓延,力量逐渐壮大,最终超过了官方的教会宗教。这种宗教类型,因其纵欲狂欢的和神秘主义的成分,因其实质上无理性的惊人性质,因其完全传统主义的法定日常生活伦理,还因其高度的简明性,而在伊斯兰教的传教事业中成为影响广泛的势力。它给生活行为指出的道路,与清教徒对生活的条理性控制完全背道而驰,实际上也与任何以控制尘世为取向的禁欲主义背道而驰。

    与犹太教相反,伊斯兰教并不需要包罗万象的律法知识,也不需要哺育了犹太教理性主义的那种理智主义决疑术训练。伊斯兰教理想的个性类型是武士,而不是学者式的律法专家(Literat)。此外,伊斯兰教也根本没有任何在地上建立弥赛亚王国的允诺,这在以色列人那里是同细致入微地忠于律法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这样的允诺加上祭司们的历史学说——犹太人的蒙上帝挑选、犹太人的罪和大流散,决定了犹太教那种命运攸关的贱民性质。

    诚然,穆斯林当中也有禁欲主义教派。古代伊斯兰教的大规模武士群体有着保持简朴生活的特征,这使他们从一开始就与倭马亚王朝的统治格格不入。后者尽情享受尘世的欢乐,如今在他们当中已经出现了一个封建贵族群体,这与欧麦尔在被征服地区把伊斯兰教武士们集中在营垒中实行严格的纪律管理形成了最强烈的鲜明对照。但是,这是一种军事等级制的、一种好战的骑士团的禁欲主义,而不是僧侣的禁欲主义,毫无疑问,更不是中产阶级生活行为的禁欲主义系统化。此外,它仅仅具有间歇性的效力,甚至由此会融入宿命论。在这种环境下信仰天命会产生多么不同的结局,我们已经谈到过了。由于圣徒崇拜的出现、最后则是由于巫术,伊斯兰教就根本不再考虑对生活进行真正条理性的控制了。

    四、佛教的来世性及其经济后果

    如果把各种专注于控制尘世经济事务的宗教伦理体系看作一极,那么另一极则是终极性的拒世伦理——真正的古代佛教对神秘主义彻悟的专心致志。当然,这里指的根本不是在西藏、中国及日本成为大众宗教的已经走了形的佛教。甚至这种最拒世的伦理也是“理性的”,意思是说,它会始终坚定而警觉地控制一切自然的本能冲动,尽管其目的完全不同于入世的禁欲主义。它也寻求救赎,但不是仅仅寻求从罪和苦难中得救,而且还从短暂性本身中得救,最终的目标追求则是摆脱羯磨因果链进入永恒的安宁。这种追求是——也只能是——具体个人高度个性化的任务。这里没有得救预定论,但也没有任何神的恩宠、没有任何祈祷、没有任何宗教礼拜。宇宙补偿机制的羯磨因果链,会自动确定对每一件善行的回报和对每一件恶行的惩罚。这种报应始终是成比例的,因而始终会及时截止。只要个体还在被生的渴望驱使着采取行动,就必定会充分经验到他在常新的人生过程中的行为之果。无论他瞬间的状态是化作了动物还是身处天国或者地狱,都必会给自己创造来世的机会。最高贵的激情和最下贱的肉欲同样都会导致个体在这个因果链上的新的存在(把这个过程叫作灵魂转生是完全错误的,因为佛教的形而上学对于灵魂根本就一无所知)。只要还有生的渴望,这个个性化过程就会在今世或来世继续下去,绝对不会停止。只要个体还在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同自身的一切幻觉,尤其是同一个特殊灵魂或人格的幻觉进行徒劳的斗争,这个过程就永无休止。

    一切有目的的理性能动性都被认为无助于救赎,当然,禅定的主观能动性除外,因为它能把生的激情和对尘世的全部关切从灵魂中排除出去。得救的可能性仅仅属于少数人,即使那些决意生活在贫困、禁欲、失业(因为劳动就是有目的的活动),因而也就是决意生活在行乞状态中的人,也只有少数人才有可能得救。除了暴风骤雨的日子以外,这些特选的少数人需要无休止地四处漂泊,摆脱与家庭和尘世的一切私人纽带,身体力行有关正道(dharma)的律令,以追求神秘主义大彻大悟的目标。一旦得到了这种拯救,即使没有进入永恒的无梦之眠——涅槃,一种唯一不再出现变化的状态,但作为大彻大悟之特征的深切欢乐以及温柔而无差别的爱,也会为当下的存在提供极乐的可能。所有其他人等可以通过贴近生命法则的规定、避免当下的存在出现大罪而改善未来的存在状况。按照羯磨的因果说,这种未来的存在是无可避免的,因为道德的账目尚未理清,生的渴望尚未“发泄”出来。因此,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当现有的生命结束之时,又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某种新的个体,而真正的永恒得救依然不可企及。

    从这种唯一真正始终如一的遁世立场,不可能走向任何经济伦理或者理性的社会伦理。扩而大之顾及万物的普遍怜悯气氛,不可能带来任何理性的行为,事实上还会远离理性行为。这种怜悯气氛乃是默祷式神秘主义立场的逻辑结果,根据这种立场,一切生物相互都有关联,因而都会转瞬即逝。这种关联性来自共有的羯磨因果链,它贯穿在一切生物的存在之中。佛教这种普遍怜悯的心理基础,就是该宗教无宇宙论的、神秘、欣快而普遍的爱。

    印度受教育阶层的理智主义先后产生了多种救赎学说,佛教是其中最始终如一的。它是冷傲地让个人从生命本身解放出来,实际上就是让个人独立自主,因此绝不可能成为一种大众的救赎信仰。佛教的影响超出了受教育阶层,应当归因于素来享有极大声望的沙门,他们是一些禁欲主义者,具有巫术和神化个人的特性。一旦佛教成为在大众中间传播的宗教,就会在羯磨报应说的基础上迅速变成一种救世主宗教,通过虔诚的技巧、礼拜与圣事恩宠及慈善行为以保证来世的希望。自然,佛教也会接纳纯巫术的观念。

    在印度本土,佛教在上流社会中不得不屈从于《吠陀》基础上复兴的救赎哲学,并且遇到了印度教各个救赎教派的竞争,特别是各种形式的毗湿奴派、密宗巫术以及纵欲狂欢的神秘主义宗教,尤为引人注目的则是bhakti虔诚(对神的爱)。在喇嘛教那里,佛教变成了纯僧侣的神学政治宗教,它通过完全是巫术性质的教会权力对俗众进行控制。在东方,凡是佛教所到之处,佛教的特异性质无不经历了显著的改造,比如它和中国的道教就是既竞争又错综复杂地融合在一起,从而变成了一种典型的大众宗教,它的指向则超越了今世和祖先崇拜,并且向人们分配恩宠和救赎。

    总之,从佛教、道教和印度教的虔诚中不可能产生出对生活进行条理性控制的任何动因。我们已经提到,特别是印度教的虔诚,一直保持着可能是最强大的传统力量,因为印度教提出的种种假设构成了对有机的社会观最始终如一的宗教解释。现存的尘世秩序得到了绝对无条件的辩护,该秩序是一种成比例报应过程的机械运转,根据个人原先生活中的功过来分配权力和幸福。

    亚洲的所有这些大众宗教都给商人的获利欲望、手工业者对生计的关切(Nahrungs-Interesse)以及农民的传统主义留出了余地。它们也不去干扰哲学的冥思和特权群体生活模式的传统身份取向。这些具有身份取向的特权群体生活模式在日本表现出了封建特点,在中国则表现出家产制——官僚制的,因而也是功利主义的特征,在印度的表现则兼有骑士的、家产制的以及理智主义的特征。然而,亚洲的任何一种大众宗教都没有提供这样的动机或取向:按照神的诫命对一个生物性的尘世进行理性的道德改造。相反,它们都是把尘世作为一个永恒的既成事实接受下来,认为那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了。圣贤是抱有最高度虔诚的人,在他们看来,唯一的选择就是,或者使自己归于“道”——非人格的尘世秩序和唯一具有明确神性之物,或者进入唯一的永恒存在——涅槃的无梦之眠,从而把自己从无情的因果链中解脱出来。

    所有这些宗教中包含的“资本主义”成分,与西方古代和中世纪的“资本主义”有着同样的性质。但是前者都没有发展为现代资本主义,甚至没有出现向这个方向发展的任何躁动。至关重要的是,它们都没有演变出禁欲主义新教特有的那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但是,如果说印度、中国或者穆斯林的批发商、投机商、手工业者或苦力的“获利欲望”不如禁欲主义新教徒强烈,这就是根本不尊重事实了。实际上,反过来说才是确凿无疑的:清教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对牟利行为加以理性的道德限制。没有证据表明,技术意义上的经济理性主义天然“禀赋”较为逊色就是这方面实际差异的原因。时至今日,所有正在引进这个“商品”、把它作为至关重要的西方产品的民族,不管存在什么严重障碍,都不是因为缺乏能力和意愿,而是因为自身的僵硬传统,就像我们在中世纪存在着传统的障碍一样。这些阻碍理性经济发展的因素,必定主要是存在于宗教领域,而在纯政治条件、在支配的结构中却未必能看到这些因素,对此我们后面将会论及。

    只有禁欲主义新教才彻底消除了巫术和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的救赎,后者的最高形式就是理智主义的默祷式大彻大悟。唯独禁欲主义新教才创造了这样的宗教诱因:主要是通过专心致志于尘世的职业(Beruf)而寻求救赎。它强调的是有条理地、理性地完成职业责任,这与印度教强烈的传统主义职业观是截然对立的。和禁欲主义新教相反,在亚洲的各种大众宗教看来,尘世始终是个被施了魔的巨大园地,无论以个人为取向的实践方式,还是寻求今世和来世的安全感,都要通过仪式主义的、偶像崇拜的或者圣事的程序来尊崇或强制各种精灵并寻求救赎。从亚洲非知识阶层的巫术宗教狂热中,不可能开辟出一条对生活进行理性的条理化控制的途径。从儒教的适应尘世、佛教的拒绝尘世、伊斯兰教的征服尘世以及犹太教的弥赛亚预期和经济贱民的律法中,都不可能开辟出这种理性控制的途径。

    五、耶稣对尘世的冷漠

    就我们特指的含义而言,第二大拒世的宗教就是早期的基督教,在它的发源地也有巫术,也相信魔鬼的存在。它的救世主基本上是个巫师,他的巫术超凡魅力是其独一无二的个人感觉的必然来源。但是,犹太教那种绝对独特的宗教允诺,也成了早期基督教独特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耶稣是在弥赛亚预期最强烈的时期登台亮相的。构成基督教独特预言的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它对犹太教特有的虔诚——对律法学问那种独一无二的关切——所做出的反应。基督教福音的出现是与这种律法主义学问背道而驰的,它是一种针对非知识分子阶层、针对“精神穷人”发出的非知识分子宣言。耶稣甚至并不想对律法的一字一句进行任何改动,但他是以下等人和没受过教育的人所通用的方式理解并解释“律法”的,他们都是乡下和小城镇里虔诚的小百姓,他们在按照自己的方式、根据自己的职业需要理解律法,这与希腊化的富人和上流社会中人、与博学的学者和富有决疑术素养的法利赛人形成了鲜明对照。同仪式的规定、特别是同安息日的规定对犹太教律法的解释相比,耶稣的解释更为温和,但在其他方面,比如有关离婚的理由,耶稣的解释却更加严格。这似乎已经在预示着保罗的观点,即表面虔诚者的罪孽使摩西律法的要求受到了制约。总之,有许多事例可以说明,对于古代传统的明确要求,耶稣的确是反其道而行之。

    耶稣特有的那种自负并不是来自“无产阶级本能”之类的东西,而是来自这样的认识:通向上帝之路必由他来引导,因为他是唯一属神的父。他的自负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一个非学者,既拥有控制魔鬼所必需的超凡魅力,又拥有不同寻常的传教能力,而且远远超过了任何学者或者法利赛人。这种自负还包含着这样的信念:他的除魔力量只有在信仰他的人们——纵然是外邦人——当中才能见效,而在他的故乡、在他自己家里、在这块土地上的富人和名门望族、学者以及律法精英当中却不行——他在他们当中看不到能使他的巫术力量产生奇迹的那种信仰。但是,他在穷人和被压迫者、税吏、罪人,甚至在罗马士兵当中却看到了这种信仰。决不应忘记,在耶稣对自己的救世主地位的感受中,这些超凡魅力的力量都是绝对关键的因素。在他对加利利人城市的痛斥和对那棵倔强的无花果树的愤怒诅咒中,这些力量成了主要的争议点。他对自身力量的感受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在他看来以色列人被上帝选中越来越成了问题,神殿的重要性也越来越令人生疑,而鄙弃法利赛人和学者则越来越让他觉着理所当然。

    耶稣承认两种绝对的死罪。一是轻视超凡魅力及其体现者的经文学者犯下的“悖灵的罪”。二是不友爱的傲慢,比如知识分子对自家兄弟大呼“你这笨蛋!”时表现出的那种对精神穷人的傲慢。从反理智主义立场鄙弃学者的傲慢和希腊人及拉比的智慧,是耶稣预言的唯一“身份因素”,但却是个非常独特的因素。总起来说,耶稣的预言远不是对所有普通人、对尘世所有弱者的朴素宣言。的确,它的约束力很微弱,但只是对那些能够再次变成小孩子的人来说才会如此。事实上,耶稣对救赎提出了极其惊人的要求,他的教义有着真正的精英品质。

    耶稣的思想中几乎没有神意恩宠的普救论观念。恰恰相反,他的整个布道都在反对这种观念。只有极少数人被挑选出来通过这扇狭窄的门,进行忏悔并信仰耶稣。上帝本身自会阻止其他人得救,并让他们变得铁石心肠,这自然是妄自尊大者及富人最应遭受的惩罚。当然,这个要素并不新鲜,因为在更早的先知预言中就能看得到,那时的犹太先知就说,由于上等人的傲慢无礼,弥赛亚作为一个国王可能会骑着穷人常用的驮兽进入耶路撒冷。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平等主义”。耶稣住在了富人家里,这在律法精英们看来就是冒礼仪之大不韪。耶稣曾明确要求一个富家子弟放弃财产,但前提是那个年轻人愿意成为“完人”,即愿意成为耶稣的门徒。彻底摆脱一切尘世的羁绊、摆脱家庭和财产,都能见之于佛陀以及类似先知的教义中,但都是只对门徒的要求。然而,尽管在上帝看来一切都有可能,但不断地迷恋物质财富始终是获得拯救、进入上帝之国的最大障碍,因为,它将转移人对宗教救赎这一尘世间头等要务的关切。

    耶稣从未明确表示专注于财富将会导致不仁不义,但这一观念却是问题的核心,因为那些必须遵守的律令中已经明确包含了原始的互助伦理,这是穷苦邻里联合体的一个特征。主要的差异在于,耶稣的布道把互助行为系统地纳入了一种包含着博爱情操的信念伦理之中。互助的律令也被作出了普适性的解释,被推广到了所有的人。“邻里”就是近在眼前的任何人。实际上,互助的观念已经扩展成了一个无宇宙论的悖论,它的基础是这一原则:唯有上帝能够,并且必将给予回报。无条件的宽恕,无条件的博爱,甚至无条件地爱敌人,无条件地忍受不义,勿以暴抗恶——这些宗教英雄主义的要求大概都是受到神秘主义影响的无宇宙论之爱的产物。经常遭到忽视但又决不应该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耶稣把这种无宇宙论之爱同犹太教的报应观结合了起来。唯有上帝——总有一天——能够给予报应、复仇或奖赏。人不应在完成上述那些仁爱作为时夸耀自己的美德,因为那将是僭取今后应得的奖赏。为了在天国积累财富,人就必须借钱给那些不可能指望他们偿还的人,否则就没有功德可言。在拉撒路的传说中,耶稣突出强调了命运的公平均等性。仅仅从这一点也能看出,财富已经是一种危险的馈赠了。

    但是总的来说,在耶稣看来,得救的最关键因素就是绝对淡漠于尘世及其事务。天国已经近在咫尺,这是给地上带来欢乐、根绝了苦难和罪孽的王国,而且当下这一代人就能活着看到它的降临。它会如同夜间行窃的贼一样悄然而至,它已经处在向人类显形的过程中了。要慷慨散财,不要把财富当作救命稻草牢牢抓在手里。要把恺撒的东西还给恺撒——那些东西有什么好处?要为每日的面包向上帝祈祷,不必为第二天操心。人力不可能加速这个王国的到来,但是人应当为它的到来做好准备。尽管这个预言没有废弃律法,但它始终强调的是宗教情操。律法和先知预言的全部内容都被压缩为爱上帝、爱同胞的简单诫命,另外还有一个意义深远的观念:真正的宗教气氛应当通过它的结果、通过可靠的证明(Bewahrung)来判定。

    无疑是受到了广泛流行的救世神学神话影响的耶稣复活景象,在超凡魅力的圣灵显形中,在从耶稣自己家族开始的各种共同体——尽管最初他们并未共同信仰耶稣——的形成过程中,在对异教徒传教的活动中,都有惊人的发展。新兴的基督教保持了同旧时犹太教先知预言的连续性,甚至在保罗的决定性皈依导致了与这个贱民宗教分道扬镳之后也是如此。这些发展的一个结果是,两种对待尘世的态度在基督教的传教共同体中变成了决定性的因素:一是期待着世界末日前的基督复临,二是公认基督的超凡魅力天赋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基督降临之前,尘世将依然如故。于是,个人也被要求留在原位、坚守天职(κλσιs),并服从当局——除非当局要求他去犯罪。6

    注 释

    1 见Werner Sombart,The Jews and Modern Capitalism(London: Fischer Unwin,1913),230f。

    2 参阅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75。

    3 关于康门达和commandite,见韦伯Handelsgesellschaften(1889),1924年再版于GazSW,339f,以及《经济史》第十七章“商业企业诸形态”。maona是意大利各城市通行的做法,由不同类型的联合体构成,以便管理一支船队或者用以开辟海外殖民地。

    4 见Julius Guttmann,“Die Juden und das Wirtschaftsleben”,AfS,vol. 36,1913,149f。这是对桑巴特著作的评论文章。(W)

    5 Paul Wernle,The Beginnings of Christianity(New York: Putnam,1904),vol. II,ch. IX,尤见192及以下诸页。

    6 据手稿中的注释,这一节本应进一步扩展。(W)

    (1) cstasy或ecstacy(德文为ekstas),由于强烈的感情激动、痛苦或其他感觉所引起的超出理性和自我控制的状态。这在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中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国内已有的译著或相关论著中出现过多种译法,这里统一译为“迷醉”。

    (2) 南太平洋岛屿神话中的物、人、地所体现的超自然力量、魔力、神力。

    (3) 易洛魁印第安人信仰的一种精神力量。他们认为一切有生和无生的自然物在不同程度上都拥有特殊的无形力量,而作为一种可传性的精神力量可以按其拥有者的意志加以使用。

    (4) 拉丁文,意为“浇灌的恩宠”,天主教指信徒借此生爱、由爱而形成信仰,于是得到称义的能力。

    (5) râga,印度传统音乐中的旋律类型。

    (6) 指迷信。

    (7) Eleusis,古希腊城,古希腊人每年在此举行秘密仪式,祭祀谷物女神Demeter及冥后Persephone,由此形成伊洛西斯神秘教派。

    (8) Janus,罗马神话中的天门神,头部前后各有一张面孔,亦称两面神,专司守护门户和万物始末。

    (9) 该词原意为一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古希腊则特指各部落共同体逐渐整合为城邦,直至形成地区性王国的过程,其中有许多程度不同的重组或重建过程,与我们通常理解的“统一”过程并非同一回事,故根据上下文具体所指分别译为“聚合”或“聚合过程”。另请参阅韦伯在本书第十六章的多处论述。

    (10) Veii,古代伊斯特拉斯坎一市镇,位于罗马西北约10英里处,公元前7——前6世纪维伊称霸,压制罗马,战争连绵不断,前396年被罗马人攻破,几遭毁灭,后为罗马人重建。6世纪为伊特鲁里亚最大的赤陶雕塑制作中心,著名的“维伊的阿波罗”赤陶塑像即在此地附近的阿波罗神庙中。

    (11) Camillus(?——前365),罗马军人、政治家。公元前396年担任独裁官期间率军攻破维伊。公元前390年左右高卢人劫掠罗马时,他再次被任命为独裁官,之后汲取教训、加强城防,从而被尊为罗马城的“第二个奠基人”。

    (12) 此处指ark of the Covenant,犹太教圣物,有华丽装饰的镀金木柜,在《圣经》时代存放刻有上帝与摩西所立之约的两块石板。在以色列人漂流旷野期间,约柜由利未人抬运,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后安放在示罗。国王大卫将其迁至耶路撒冷,所罗门又将其安置在神殿内。最终下落不明。

    (13) monolatry,它不否认其他神的存在。

    (14) 拉丁语,意为极其神圣的或者神圣得令人很不愉快的(含有嘲讽意味)。

    (15) 罗马法中执政官听取和决定案件并给予裁判的权力。

    (16) 罗马法中罗马公民对于自己的子孙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法定权力。

    (17) Osiris,古埃及的主神之一,地狱判官。

    (18) Zoroastrianism,起源于古波斯的宗教,亦称祅教、拜火教、波斯教。

    (19) 沙皇时代授予沙皇某个次子或者其他皇室男性成员封地的封建期限。

    (20) rita,指宇宙秩序的道德原则,根据吠陀传统,这一原则在世界上建立了规律性和正义。

    (21) 事见《旧约·约书亚记》,7。

    (22) 梵语,字面义为“热”,转义为印度教或耆那教等的“苦行”。苦行人相信,人体遭受痛苦时,会因生理的反应而产生热力,进而激发出强大的内在力量,足以净化生命。因此,他们舍弃繁琐的祭仪,另辟一条修行道路,期望用自我折磨肉体、克制感官欲望、控制进食甚至绝食等行为,获得自我净化的力量。而在极端苦行的过程中,有时会产生精神恍惚等特异的超常感觉,崇尚神秘主义信仰的印度人会因此认定,这个人已经修行到极高的境界,所以得到了“神通”的能力。

    (23) Amos,活动于公元前8世纪,希伯来先知,《圣经》中有一卷书以他的名字命名,他严厉谴责了以色列的邻国、以色列本国以及犹大国的腐败与社会不公,宣称上帝是人类的绝对主宰,并预言了以色列国和犹大国的灭亡。阿摩司认为全人类不分贫富都应实行社会公义,即使上帝的选民也不能例外。

    (24) Elijah,活动于公元前9世纪,希伯来先知,强调一神论,宣传除以色列的上帝以外别无真神,是最早提出上帝的超然存在以及唯有洁净之人才能得救的观念的先知之一。

    (25) Hesiod,希腊最早的史诗诗人之一,创作时期为公元前8世纪,在西方文化中他第一个把劝诫和教谕写入诗中。原是牧人,后来才成为诗人歌手。

    (26) 见第二卷第八章(六)英译者注31。

    (27) podesta,中世纪意大利城市或共和国选出的主要长官,拥有广泛权力。韦伯在本书第十六章有专门论述,见第二卷第十六章(三)三。

    (28) 指奥马尔一世(Umar I,586—644),伊斯兰教第二代哈里发(634年登位),率阿拉伯军队征服美索不达米亚和叙利亚,攻打伊朗和埃及,在他任哈里发期间,伊斯兰政权从阿拉伯一个小邦发展为世界强国。

    (29) guru,印度教、锡克教的宗教教师或领袖。

    (30) 中世纪学者或术士的秘书或随员。

    (31) 古罗马或中世纪大学的教师。

    (32) Empedocles(约公元前490——前430),希腊哲学家、政治家、诗人、宗教教师和生理学家。据说他自封为神,投入埃特纳山顶的火山口自杀,以此要信徒们相信他的神圣性。

    (33) Montanus(生卒年不详),基督教早期派别之一孟他努派的创始人,该派公元2世纪出现于小亚细亚境内弗里吉亚地区,随后传遍小亚细亚,到6世纪上半叶,该派学说便基本灭绝。Novatianus(约200——约258),意大利人,历史上第二代敌对教皇,251年登位,是第一个用拉丁文写作的神学家,后殉教。Mani(216—274),伊朗人,摩尼教创始人,鼓吹二元论教义,谓精神为善、物质为恶,两者混合而成世界。后因受琐罗亚斯德教教士攻击,被波斯国王下令监禁,病死狱中。Marcion(?——约160),小亚细亚人,140年迁居罗马,参加基督教会,144年脱离,创建马西昂派对抗基督教,因宣扬类似诺斯替教派的异端邪说被处以绝罚。George Fox(1624—1691),基督教公谊会创始人。

    (34) Mahavira(约公元前599——前527),印度耆那教创始人、第24代祖师筏驮摩那的称号。30岁起终生在外苦修,裸体募化,主张极端苦行和不伤生。

    (35) 希腊人对波斯国王的尊称,一如犹太人将埃及国王称为法老。

    (36) 琐罗亚斯德教经典最古老的一种形式,即神歌。

    (37) 梵文Upasaka的音译,亦译邬波索迦、伊蒲塞,意为清信士、近事男、近善男,谓信受承事佛法的居家男信徒,一般指受三皈五戒者。中国民间俗称男居士,谓家居修道的男子。家居的佛教女信徒(女居士)谓优婆夷(Upasika)。

    (38) Sassanids,又译萨珊,公元226—265年间统治波斯的王朝。

    (39) Achaemenid,埃及第二十七王朝(公元前525——前404),由波斯的冈比西斯建立。

    (40) 即阿胡拉–玛兹达(Ahura-Mazda),古代伊朗宗教、特别是琐罗亚斯德教所奉的至高之神,为波斯国王大流士及其后各代国王所崇拜,认为他保佑贤明君主。

    (41) soma,又译索摩,植物名,其枝叶为古代印度吠陀教祭典中所使用的主要祭品。信徒将苏摩的茎置于两石之间,榨出汁液经羊毛过滤,和以水、奶,先祭奠众神,然后由众祭司和献祭人饮用。信徒珍视苏摩酒,因为它使人兴奋,也可能使人产生幻觉。苏摩神被认为是植物之主,能医治疾病,且能使人发财致富。

    (42) Te Council of Jamnia,公元90年在雅麦尼亚举行的宗教会议,一般都认为是旧约正典被公开承认的会议。

    (43) Ezra,公元前5世纪的以色列先知、文士和宗教改革者。

    (44) Book of the Dead,古埃及超度死者安入冥界的经书。

    (45) Filioque,中世纪时罗马教会在《尼西亚信经》圣灵“发自圣父”一句后增加的“和子”短语,一般认为这是东西两派教会分裂的原因之一。

    (46) 吠舍离为古印度城市,古时为梨车族共和国首都,与佛教和耆那教早期历史有密切关系,耆那教创始人大雄生于此地,佛陀曾多次游历此城。佛陀逝世百年时,东印跋耆族比丘提出十条关于戒律的新主张,称“十事”(巴利文Dasavatthu,亦译“十净”)。约公元前483年,长老耶舍召集700名比丘在吠舍离举行了第二次大结集(梵文Sangjiti,意为合诵或会诵佛陀说的法,经讨论、甄别、审核将其确定下来),宣布“十事”为非法,引起多数僧众不满,另外召开了万人大会进行集结,佛教由此分裂为上座部与大众部。

    (47) 见《旧约·士师记》。

    (48) Donatist,北非基督教的一派,公元312年因选举迦太基主教问题与公教会决裂。该派领袖为迦太基主教多纳图,故名。

    (49) Taborite,波希米亚宗教改革派胡斯派中的激进派,他们聚居在布拉格以南某地筑垒自卫,1420年以《圣经》地名称其地为他泊(塔波尔的另译),因称塔波尔派。该派第一位主教尼古拉主持该派的独立教会,用捷克语代替拉丁语主持礼拜,准许教士结婚,废除了除洗礼和圣餐以外的一切圣事。该派四处征战,毁坏教堂,招怨甚广。1452年受到沉重军事打击后一蹶不振。

    (50) Parsee,公元8世纪为逃避迫害而自波斯移居印度的琐罗亚斯德教徒的后裔。

    (51) 希伯来语,意为“弟兄”或“同志”,法利赛人由于和以色列其他部族分离而形成严格遵守律法的“弟兄”会众,故名。

    (52) sabbtical year,古代以色列人每隔7年一次不事耕作,豁免债务人并释放奴隶。

    (53) 巴克斯特(1615—1691),基督教清教派牧师,反对圣公会的主教制,力主实行宗教宽容,曾为此遭受迫害达20年之久,直到1688年威廉与玛丽即位后颁布宗教宽容法,他才完全获得自由。

    (54) 哈纳克(1851—1930),德国基督教神学家、历史学家,后来由于在这两个领域中的重大贡献成为柏林科学院院士。

    (55) 应许之地即Promised Land,《圣经》中上帝答应给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土地,即迦南。

    (56) Valhalla,北欧神话中主神和死亡之神沃丁接待战死者英灵的殿堂。

    (57) Mithra,印度——伊朗古代神话中的光明之神,吠陀中首次提到密特拉的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400年,后来对他的崇拜传到波斯,亚历山大大帝击败波斯人后则传遍整个古希腊世界,公元2世纪以后又得到罗马帝国军队的支持,成为当时发展中的基督教的主要对手。该教是武士的宗教,教徒一律为男子。

    (58) 古罗马骑士,原指骑兵队员,后来指骑兵团以及官员中的一个阶层。最初罗马骑士从元老阶层中选拔,因马匹由公家提供,故称“公骑士”,是有选举权的百人团中极有影响的成员。公元前4世纪始,非元老阶层也可参加骑兵队,但要自带马匹,故称“私骑士”。到公元前1世纪,他们已经形成另外一个阶层,在法律上可以自由经商和进入金融界,由于供应军需、代征捐税、开垦土地、开采矿藏而大发其财,成为类似现代资本家的富商阶级,并构成了与贵族和平民鼎足而立的政治集团。

    (59) 客籍民,古代希腊的外籍居民,包括解放了的奴隶。当时除斯巴达以外的多数城邦都有客籍民,雅典的人数最多,其地位处于来访的外国人与本城邦公民之间,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被公认为社会成员并受专门的法律保护,但在婚姻和产权方面要受限制。

    (60) Vallabhacharis,盛行于印度北部和西部商人中间的印度教教派,崇奉主神毗湿奴第八个化身大神黑天,并遵行16世纪伐腊毗大师创始的富裕之道,强调忠于教派精神领袖古鲁,认为古鲁是神的化身。

    (61) Radha,印度教神话所传大神黑天在沃林达沃纳牧人中间生活时结识的情妇,她是牧人之妻,却与黑天热恋,成为他坚定不移的伴侣。毗湿奴教虔诚派认为罗陀象征人的灵魂,黑天象征神的灵魂。

    (62) Arte di Calimala,13世纪佛罗伦萨毛织业商人的行会组织。

    (63) Shtundist,俄文音译,意为时祷派,19世纪受德国路德派与改革派影响在乌克兰农民阶层中出现的一个虔敬主义宗派。Skoptsy,俄文音译,意为阉割派,约18世纪从俄国东正教会分裂出来的一个苦行派别,该派严禁性行为,成员均阉割睾丸。

    (64) pneuma(圣灵)一词大体上有三种含义,一是古代斯多葛学派所指一种火焰般的以太元素或者普遍精神,该学派以此作为宇宙精神;二是古代宗教所指的世界灵魂或上帝精神;三是人的生命原则,特指活的灵魂或精神,被看作是肉体与精神之间的灵魂,或超越于肉体和灵魂二者的精神。韦伯在本书有关宗教社会学的内容中多次使用该词,为求译文统一,概译为“圣灵”,或视语境附上原文。

    (65) karma(羯磨),梵文的英文音译,意译为“业”,意为决定来世命运的今世作为。

    (66) 见《新约全书》。

    (67) Narcissus(?—54),原为奴隶,获得自由后在罗马皇帝克劳狄(41—54年在位)身边掌管文书往来,实际上成为国务大臣,对克劳狄具有很大影响,并聚敛了大量财富。后因不支持克劳狄与小阿格丽品娜结婚等原因而失势。公元54年尼禄登基,纳齐苏斯被捕,不久自杀。

    (68) gaal,希伯来文,买回、解放、救出之意,在《旧约》中指亲属的义务性赎回,《新约》采用此字时,意指基督犹如以长兄的身份释放众生,以亲人的亲情关怀、拯救众生。pada,希伯来文,意为代赎,参阅《旧约·出埃及记》,三十四章,20以及《申命记》《以赛亚书》等。

    (69) Salvation Army,循道宗牧师布斯所创国际基督教宗教组织和慈善组织。布斯1865年开始在伦敦东区传道,创立一些救济所向穷人提供食宿,1878年他把该组织更名为救世军,其组织形式与活动采用军队形式,总部设在伦敦,老布斯终生担任最高司令,每个军由若干师组成,其军官相当于其他基督教会的牧师。通常一个国家只有一个军,但在美国有4个军。迄今已在80多个国家设有16 000多所福音堂,开办了3 000多个社会福利机构、医院、学校和事务所,使用100多种语言传播基督教义。救世军并不介入教派论战,但教义中包含了大多数福音派新教教会所信奉的基本原则。布斯认为拯救灵魂并不需要行圣礼,并努力在宗教活动中造成一种不拘礼节的气氛,教徒可以愉快地歌唱、奏乐、鼓掌、作见证、自由祈祷、公开认罪。

    (70) Osiris,又作Usire,古埃及主神之一,起源不明,但在公元前2400年左右,俄赛里斯显然发挥过双重作用:既是一个冥府的丰产神,又是死而复生的国王的化身。这种双重作用又与埃及的王权神授观念结合了起来,国王死时便成了冥府之神俄赛里斯,其子现任国王被等同于天神何露斯。俄赛里斯不仅是死人的统治者,而且还从阴间赐予万物以生命和力量,从植物萌芽到尼罗河一年一度的泛滥,无所不管。

    (71) Nicola Pisano(约1220—1278或1284),意大利雕刻家,其著名作品是雕制了比萨大教堂布道坛,它汲取前人的风格而又表现出迥然不同的新风格,并吸收罗马浮雕、早期基督教壁画和镶嵌装饰艺术、托斯卡纳和伦巴第的乡土艺术、法国哥特式雕刻与建筑艺术,代表了西方艺术史上一个相当特殊的阶段。

    (72) 上帝生母,东正教对玛利亚的称呼。451年以弗所会议承认基督位格统一,谴责否认基督神性的人们,确认玛利亚是上帝的生母。451年卡尔西顿会议使用这一名词说明基督的神人二性并存于一体。

    (73) 见第二部分第四章英译者注2。

    (74) Merovingians(476—751),法兰克人的王朝,传统上被认为是法兰西国王的“最初家系”。

    (75) Cybele,又称Cybebe(赛比比)、Agdisteis(阿格蒂斯蒂斯),众神之母,东方和希腊——罗马文化区流行的神灵,对她的崇拜在公元前兴起于小亚细亚的弗里吉亚一带(今土耳其中西部地区)。

    (76) qadi,又拼cadi或kadi,伊斯兰教法执行官,其职责是根据伊斯兰教法断案。从理论上说,卡迪可以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但实际上只是审理财产继承、宗教捐赠、结婚离婚之类的宗教案件。最初卡迪只限于处理非行政性事务,如仲裁争端、判决诉讼,但后来职权范围扩大,要负责管理宗教捐赠,保护孤儿、弱智者以及其他无行为能力者的财产,照料无监护人的妇女的婚姻问题。在所有这些事务中,卡迪的裁定都是不可更改的。

    (77) Umayyads,统治哈里发国家的第一个穆斯林大王朝(661—750)。

    (78) Alexander Jannaeus(公元前104——前78),犹太国王,在位时曾大力镇压法利赛人的反抗。

    (79) 美吉多(Megiddo)即今泰勒美吉多,巴勒斯坦古镇。以色列征服迦南后不久即占领此镇,由所罗门国王重建为军事中心。事见《旧约》。

    (80) 见《旧约》。

    (81) Lazarus,一为《新约·约翰福音》中的拉撒路,玛利亚和马大的兄弟,死后四日耶稣使他复活;一为《新约·路加福音》中的拉撒路,一个在世间受尽苦难死后进入天堂的病丐。

    (82) 梵文,字面意为林中隐士,是印度教要求的理想人生四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循行期的第三期,指退隐到森林中专注于灵性的冥想。

    (83) Mandaeism,古代中东宗教之一,现仍存于伊拉克和伊朗西南部胡齐斯坦地区。曼达原意为诺斯替教徒。

    (84) Hasidean,希伯来语拉丁字母转写作Chassidim,犹太教的一个教派,出现于基督教兴起之前,起源不详。该派虔信律法,坚持虔修及神秘主义教义,不关心政治。

    (85) Levant,地中海东部地区,包括希腊、埃及以东诸国和岛屿。

    (86) Ben Sira,精通犹太教律法和习俗的文士,在巴勒斯坦撰写了《便西拉智训》(Wisdom of Ben Sira),后被尊为次经,是智慧文学中的杰作,流行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犹太人希腊化时期。此书又称《耶数智慧书》(The Wisdom of Jesus ben Sirach)。

    (87) Maccabean,活跃于公元前2世纪的犹太王国世袭祭司家族,曾领导犹太人武装起义反对塞流西王朝统治者安条克四世,使被亵渎的耶路撒冷神殿重新圣化(神圣不可侵犯)。

    (88) Herodian,公元前1世纪的犹太国王。

    (89) Sanhedrin,公元前1世纪罗马帝国统治下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的正式机构,兼具宗教、政治和司法职能。

    (90) Philo,[公元前15(10)年——公元45(50)年],又称亚历山大的菲洛,操希腊语的犹太哲学家,希腊化时期犹太教哲学代表人物。

    (91) Diaspora,这是犹太教和以色列史的一个重要概念,指自巴勒斯坦出走漂泊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除了具体指犹太人的离散之外,还具有宗教教义、哲学、政治和末世论的含义。公元前586年犹太人被巴比伦人逐出故土,这是第一次重大外流。征服巴比伦的波斯皇帝居鲁士于公元前538年允许犹太人返回故国,但一部分人仍然留居在外。公元前1世纪,北非亚历山大城40%的居民是犹太人,这是历史上人数最多、最引人注目且文化上最富创造性的海外犹太人群体。此后的两千年中,海外犹太人始终大大多于巴勒斯坦犹太人。

    (92) 最后审判时耶稣基督的自称。

    (93) 诺斯替教用语,意为真知、灵知、奥秘知识或神秘直觉。

    (94) Marcionite,接近于诺斯替教的基督教派别,盛行于2世纪,创始人为小亚细亚人马西昂,后在教义问题上与罗马教会发生争论,144年被宣布为异端并处以绝罚,但他所倡导的教义却广为传播。

    (95) Didache,最古老的基督教教会法规,亦作Teaching of the Twelve Apostles,可能成书于公元2世纪。

    (96) Port-Royal,法国天主教西多会著名女隐修院,建于1207年左右,原是本笃会会所,坐落在凡尔赛以南谢夫勒斯谷地的低湿沼泽区,1625—1626年迁往巴黎另建新址。1638年原址为独修会所占。1648年一批修女重返原址,独修会人员迁至附近山麓。1665年,留在巴黎的修女大多拒绝在谴责詹森的文件上签字,因而被押往原址受停圣事处分,但始终拒绝屈服。巴黎波尔——罗亚尔女隐修会还是17世纪詹森主义和文学活动中心,韦伯这里指的大概主要是这个圈子。

    (97) 英国诗人、讽刺文作家巴特勒(Sameul Butler,1612—1680)的著名诗作,是第一部针对思想而不是针对人的英语讽刺诗,共三部,1662—1678年间先后问世。

    (98) 帝俄与乌克兰的自治机构,1864年为提供社会与经济服务而建立,成为帝俄内部具有开明影响的机构,分县省两级,县级会议代表由地主、农民村社选出,省级会议代表由县级会议选出,每级会议设执行局,聘任专家担任各项工作。尽管受到立法和经费不足的限制,但仍然尽其所能办学、修路、发展卫生事业、指导农民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政治上要求立宪改革,支持1904—1905年和1917年的革命运动。十月革命后被撤销。

    (99) “根据行圣事的作用”一句原文为拉丁文ex opere oprato,意指圣事本身而言,不考虑施行者或领受者的功过。

    (100) dervishism,指伊斯兰教苏非派托钵僧教团的教理和习俗。这种教团自12世纪相继成立,其成员必须服从首脑、侍奉师长,可以集体生活,亦可在俗。

    (101) Saint 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法兰西人,天主教西多会修士、神秘主义者,在宗教、政治、文学等方面对西方文化有过重大影响。先后成为五位教皇的心腹,曾发起组织第二次十字军东征以阻止伊斯兰教扩张。

    (102) Zinzendorf(1700—1760),德国宗教改革家和社会改革家,虔信派重要人物。

    (103) 佛教咒语的发声词,韦伯这里指的大概是佛教、锡克教、喇嘛教的六字真言,或称六字大明咒,即嗡嘛呢叭咪哞(om mani padme hon)。

    (104) Am haarez,犹太文学中指宗教仪式不如法利赛人那样严格的犹太人。

    (105) Saint Francis of Assisi(1181—1226),天主教方济各会和方济各女修会的创始人,意大利主保圣人。天主教会中相传他身上带有耶稣受刑所留的五处伤痕。

    (106) Decius(约201—251),Diocletian(245/248——约316),均为罗马帝国皇帝。

    (107) Johann Tauler(约1300—1361),基督教多明我会修士,莱茵地方的主要神秘主义神学家,根据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比较强调实践神秘主义神学。有80余篇讲道稿遗世,均用中期高日耳曼文写成,很受路德重视。

    (108) 《旧约·诗篇》,35:20。

    (109) John Lilburne(约1614—1657),英国平均派领袖,被称为“生而自由的约翰”。

    (110) Meister Eckehart(约1260—1327/1328),莱茵兰神秘主义派创建人,曾任图林吉亚代理主教、萨克松尼多明我会派主教、波希米亚代理主教。下文所说马大和玛利亚的关系,意为把前者的理性看得高于后者的感情,参阅《新约·路加福音》。

    (111) 即圣安塞姆(Saint Anselm of Canterbury,1033/34—1109),经院哲学学派建立者,本体论和苦行赎罪理论的创始人。威廉二世1093年3月提名他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1099年完成《为什么上帝与人同形》书稿,此书成为赎罪的经典理论。

    (112) fratres arvales,主持一年一度的五月祭谷节。

    (113) Cistercian Order,天主教隐修院修会之一,1098年创立于法国第戎附近的西多旷野,故名。

    (114) Athanasius(约293—373),埃及基督教神学家、教士、政治家、民族领袖。当时出现的阿里乌派异端认为,圣子是受造的,其质与圣父相似而不相同。阿萨内修斯是批判这种异端的主要人物,他在335年完成的两部护教著作《驳异教徒》和《上帝之道成肉身》是最早的希腊正统神学巨著。他坚持尼西亚大公会议精神,为确立三位一体教义和教会自主权奠定了基础,因而深受西方教会敬重。

    (115) Saint Irenaeus(120/140—200/203),基督教神学家,对于基督教会确立上帝、圣子、圣灵的信条和主教制的建立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后世关于主教自使徒一脉相承而来的提法,与伊里纳乌斯的见解不无关系。

    (116) homoousios,325年尼西亚大公会议通过的《尼西亚信经》使用的神学名词,谓圣子与圣父本体同一,381年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通过信纲,确认本体同一为正统教义。

    (117) Gregory I,Saint and Pope(约540—604),意大利籍教皇(590—604年在位),出身罗马贵族,32岁任罗马行政长官,两年后辞职,捐出自己的宅第庄园办隐修院多处。579年任教皇驻君士坦丁堡代表。590年被选为教皇。后在教廷实行权力集中,惩治贪污和渎职,大力关注由于伦巴第人的破坏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反对拜占庭帝国的暴政。他最早建立了教皇直辖领地,为后来中世纪教皇国滥觞,其巩固权势的活动为中世纪教皇制度奠定了基础。自8世纪以来被尊为教义师,但史家对他评价不一。

    (118) 按照诺斯替教的基本教义,人应该分为三个级别:最高乃“属灵者”(Gnostic,或智者),即追随阿卡密之光的人;之下为“属魂者”(Psychics),位处光明与黑暗之间的人;再之下为“属物者”(Hylics,源于希腊文的hyle,即木头),完全属于物质世界,臣属于撒旦。

    (119) Mu‘tazilah,原为伊斯兰教内部在政治或宗教问题上的中立派别,8—10世纪活跃于巴士拉和巴格达,曾被斥为自由思想派和异端。他们在8世纪率先运用希腊哲学方法提出三条主要原则:安拉的绝对独一,安拉的公义,天堂和地狱。

    (120) 拉丁语,指透彻理解教义后的明确信仰。

    (121) 语出圣奥古斯丁,意为“吾之信彼,非因起悖理,乃因起绝对悖理”。

    (122) Philipp Jakob Spener(1635—1705),德意志神学家,虔信派领袖。August Hermann Francke(1663—1727),德意志基督教领袖、教育家、社会改革家。

    (123) 阿拉伯文Kharij(哈利吉)复数形式Khawarij的音译,原意为“出走者”,这里指的是从阿里队伍中分裂出来的一个伊斯兰教派别。656年阿里继任哈里发后与大马士革总督穆阿维叶的斗争激化,657年发生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的情况下同意按照《古兰经》讲和,致使部分追随者强烈不满而“出走”,故名。该派主张恢复早年的伊斯兰教,哈里发应公选。后遭阿里镇压,其成员661年将阿里暗杀。

    (124) 《旧约·雅歌》。

    (125) gopi的复数形式,印度教关于大神黑天传说中的饲牛女。青年时代的黑天与许多这类女性谈恋爱,其中的罗陀后来成为他的妃子。

    (126) 印度教中与毗湿奴派和湿婆派并列的三大流派之一,崇奉湿婆之妻、性力女神沙克蒂(Shakti),认为女神的性力是宇宙万有创造之源。

    (127) Pelagius(约360——约430),古代基督教神学家,生于不列颠,4世纪末到罗马,以虔信和隐修之举传布其神学主张,认为人无原罪,坚持亚当之罪与全人类无关,人的得救不一定要靠上帝的恩宠。这与奥古斯丁的原罪论和恩宠论直接对立,受到教会谴责,被斥为异端,417年被革除教籍,次年遭到流放,从此下落不明。

    (128) Mahdi,伊斯兰教末世学中的救世主,他将在地上伸张正义和公道,光复正道,并在世界末日来临之前开创七八年乃至九年的短暂黄金时代。《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没有提到马赫迪,但什叶派对他坚信不疑,关于马赫迪的教义似乎初现于公元七八世纪伊斯兰教初期宗教和政治局势动荡阶段,此后每逢动乱即会重新得到重视,人们普遍认为马赫迪会重振政权并恢复伊斯兰教的纯洁,因此,伊斯兰世界的社会革命者常以此自称。北非曾多次出现自封的马赫迪,其中比较重要的有:909年创建法蒂玛王朝的乌巴杜拉,12世纪摩洛哥阿尔莫哈德派创始人穆罕默德·伊本·突麦尔特,以及1881年起兵反抗埃及的苏丹马赫迪·穆罕默德·阿赫麦德。

    (129) 拉丁文,中世纪欧洲炼金术士提炼结束后炉子里剩下的渣滓、残留物。

    (130) Abraham Kuyper(1837—1920),荷兰神学家和政治家,1892年创立归正会,1901年任首相兼内政大臣,1905年在选举中被自由党联盟击败,此后为议员直至去世。

    (131) 原著未注明出处,在相关中文文献中亦未查到确切对应句,权作意译。(英译本为“insubordination as more reprehensible than brutality”。)

    (132) 语出Te Gospel of Tomas(《多玛斯福音》,或译《多马福音》)。这部福音曾流传于基督教历史初期的部分信徒之中,但后来湮灭无闻,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有了希腊文残篇的考古发现,1945年在埃及又有出土,大致全貌再现于世。

    (133) Saint Clement of Alexadria(150—211/215),2—3世纪间最重要的基督教护教士。

    (134) jubilee year(或year of jubilee),犹太教每隔49年一次的圣年,是年奴隶得以获释,抵押的土地归还原主,农田休耕。

    (135) Arnold of Brescia(约1100——约1155),意大利激进宗教改革家,主张整饬神职人员和废除教会世俗权力,认为精神权利与物质财富互不相容。曾参与罗马市民的反教皇起义,后被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军队俘获,被处以绞刑并焚尸,沉灰于台伯河中。

    (136) 方济各会于15世纪中期为帮助穷人救急而创设的低息金融机构,1515年时终获教皇利奥十世承认,遂在西欧各地流行。

    (137) Claudius Salmasius(1588—1653),法国古典学者。英王查理一世被处决时,萨尔马修斯为查理一世写了一篇辩护文章(1649年匿名发表),由此闻名于世,该文招致弥尔顿在1651年写了《为英国人民辩护》作答。萨尔马修斯曾在1638年作文为高利贷辩护,劝说荷兰教会允许高利贷者参加圣礼。

    (138) 马加比家族(Te Maccabees),公元前168年领导犹太游击队反抗叙利亚统治,重建犹太国。

    (139) Hadrian(76—138),罗马皇帝,117—138年在位,对外采取谨守边境政策,对内加强集权统治,在不列颠境内筑“哈德良长城”,镇压犹太人暴动(132—135),编纂罗马法典,奖励文艺。

    (140) 这个古老的佛教名词还有一个通用的说法,“业”。

    (141) 17世纪或更早形成的俄国基督教秘密教派,宣称上帝是在许多基督里面通过他们受苦而成的化身,主张苦行和迷醉做法。

    (142) 拉丁文,意为女人只结一次婚,指已婚女性离婚之后或丈夫死后不再结婚,即终生仅能有一夫。

    (143) Saint Alfanso Liguori(1696—1787),那不勒斯人,天主教教会教义师、道德神学家、赎世主会创立人,著述甚多。

    (144) 在家信佛的男子叫作优婆塞,意译迈善男、善宿男、清信士等。梵文Upasaka的音译,亦译邬波索迦、伊蒲塞,意为清信士、近事男、近善男,谓信受承事佛法的居家男信徒,一般指受三皈五戒者。中国民间俗称男居士,谓家居修道的男子。家居的佛教女信徒(女居士)谓优婆夷(Upasika)。

    (145) 先知书(the Prophets,the Prophetic Books,the Prophetic Writings),旧约圣经中诸先知所作各先知书总称;智慧书(the Wisdom literature),旧约圣经中《约伯记》《箴言》《传道书》以及次经中的《便西拉智训》《所罗门之智慧书》的总称。

    (146) 一个或更多隐名合伙人的合伙形式,这些隐名合伙人起初只对投资(盈亏)负法律责任,其后则只根据登记的债务清单负法律责任。

    (147) 一种合资会社形态的殖民企业,中世纪时在热那亚形成,主要是筹资建造战舰开拓海外殖民地,类似于后来荷兰与英国的东印度公司。

    (148) Nazareth,《圣经》所称耶稣的故乡,巴勒斯坦地区北部古城。

    (149) 犹太教定星期六为安息日,是圣日和休息日,从星期五日末起到星期六日末止,其根据是《圣经·创世记》第一章上帝六天创造天地的叙述。而尊安息日为圣日的传统,自古就维持了犹太民族的统一,古时的犹太人甚至在安息日当天听任敌人杀害也不拿起武器自卫还击。后来他们意识到不能束手待毙,遂商定安息日遭到攻击也应迎战,《塔木德》后来予以追认,而且列出39类活动可以变通以保全生命或保护健康,但一般都在当天停止一切劳作。基督教则根据十诫中的第四诫把星期日作为安息日,并尊为圣日,有些教派的教义严格禁止在安息日当天从事任何工作。

    (150) Josiah,《圣经·旧约》所载犹大国王,约公元前640年——前609年在位。

    (151) 圣雅各(Saint James,?——62),虽不在耶稣最初的门徒之列,但被保罗视为门徒,与圣保罗和圣约翰并称“教会三大支柱”。早期教会认为他是耶路撒冷第一任主教。

    (152) 吉兹亚税,早期伊斯兰教统治者对非穆斯林征收的人头税。原则上吉兹亚税收入应当用作慈善经费、薪金及赡养费,但事实上常被统治者蓄为私财。按伊斯兰教律法,非穆斯林一经改宗伊斯兰教,便不再缴纳吉兹亚税。

    (153) 伊斯兰教神学名词,意为出家。

  • 韦伯《经济与社会》1-1

    第一部分 概念讲解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术语

    篇首提示

    介绍性地讨论一下概念大概是不可或缺的,尽管事实上这难免显得很抽象并给人远离现实的印象。使用这种方法并无任何新颖之处。相反,它只求阐明所有经验社会学在论及同样的问题时究竟所言何指,希望使之成为比较便利、比较恰当的术语,虽然这样做可能会显得有些学究气。在使用似乎是新颖或陌生术语的地方,情况确实如此。与笔者在《逻各斯》(Logos1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相比,这里使用的术语就需要尽可能地简约,因而要做出相当大的改动以便更容易理解。对概念进行最精确的阐述不可能总是采取易于通俗化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后一个目标就只好做出牺牲。

    关于“理解”2这一概念,请参阅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的《普通心理病理学》(Allgemeine Psychopathologie),以及海因里希·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Grenzen der Naturwissenschaftlichen Begriffsbildung)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齐美尔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中论述的某些观点。就某些方法论的考虑而言,一如过去我常做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向读者提到弗里德里希·戈特尔(Friedrich Gottl)《词语的统治》(Herrschaft der Wortes)一书的步骤。诚然,该书的笔路有些晦涩难懂,其论点也并非都显得那么思路通畅。就内容而论,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的杰作《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还有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那部严重误人视听的《用唯物史观看经济与法律》(Wirtschaft und Recht nach der materialistischen Geschichtsauffassung),对此可以参阅笔者发表在《社会科学文献》[第14卷,1907,(《科学论文集》,第291—359页)]上的评论,这篇批评文章包含了下面就要谈到的许多基本观念。本书力求在主观上所指的“意义”和客观上有效的“意义”之间作出明确区分,这一点不同于齐美尔[在《社会学》(Soziologie)和《货币哲学》(Philosophie des Geldes)中]所采用的方法,他不仅未能对两者加以区分,而且常常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一、社会学及社会行动的定义

    社会学(就这个高度模糊的词语用在这里的意义而言)是一门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对其进程与结果进行因果说明的科学。我们谈到“行动”时,指的是行动中的个人给他的表现附加了某种主观意义——不管那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是被忽略还是被默认的意义。“社会”行动则是指,该行动的主观意义还顾及到了他人的表现(1),并据此作为行动进程的取向。3

    1. 方法论基础4
    2. “意义”可以分为两种。该术语首先指的是,在某个特定行动者的特定具体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或者是可以在某一群特定行动者中间归纳出来的平均或相近的意义;其次,它指的是从理论上构想的、被认为是假设的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在某个特定行动类型中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5。它绝不是指客观上“正确的”意义或者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因此,诸如社会学、历史学等等关于行动的经验科学,与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领域的教条式学科就产生了区别,后者总想为它们的研究对象探查清楚某些“真实”而“有效”的意义。
    3. 从经验上说,有意义的行动,与仅仅是反应性的、并未附加主观意义的表现之间,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界线。任何具有社会学意义的表现,其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纯粹传统性的表现——都是介乎两者之间的。有意义的行动,即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在某些心理过程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另一些过程中也只有心理学家们才能辨别得出。许多神秘体验不可能用词语与人进行充分交流,那些并不敏于这类体验的人,对此也就不会充分理解。同时,实施相同行动的能力并不是进行理解的必要条件:“理解恺撒无须先成为恺撒。”“再经验”对于准确理解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对该经验进行解释的绝对前提。一个过程的可理解部分和不可理解部分,往往会混杂在一起并息息相关。
    4. 一切对意义的解释,如同一切科学观察一样,都在力争达到观察和理解的清晰性与可证实的精确性(Evidenz)6。使理解获得确定性的基础可能在于:它是理性的,能够进一步划分出逻辑或数学的特性;或者,它具有一种情感上的移情性质或者艺术鉴赏的性质。如果我们就其意向性的意义背景完全清晰而理智地把握了行动的诸要素,这时的行动显然就主要是理性的。如果我们能够设身处地地充分把握行动发生时的情感背景,那就可以获得移情或领悟的精确性。凡是涉及与逻辑或数学相关的命题的意义,就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理性的理解,可以直接而明确地把握它们的意义。如果有人说出2×2=4这个命题,或者以推理或论证方法应用了勾股定理,或者按照公认的思维习惯“正确地”得出了一个逻辑结论,那么,我们就会十分清楚地理解其中所包含的意义。同样,如果他以根据我们的经验而得到公认的既定事实为基础,试图采取适当手段达到某些目标,我们也会完全理解他在做什么。对这种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过程进行的解释,就理解其手段的选择而言,总会具有最大限度可验证的确定性。根据一种程度较低、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解释的目的来说却比较充分的确定性,我们也能够理解错误,包括我们自己很容易犯的那类错误,即对问题的混淆,而且,通过设身处地的自我分析也可以发现那些错误的根源。

    另一方面,根据经验所看到的、人的行动可能以之为取向的许多终极目标或价值观,往往不能得到完全的理解,尽管有时我们能够理智地去把握它们。它们越是从根本上不同于我们的终极价值观,我们就越是难以通过移情方式去理解它们。我们将不得不根据具体的环境因素,满足于从纯粹理智的角度去理解这类价值观,或者在有些情况下连这一点也办不到时,就干脆把它们作为既成事实接受下来。然后,我们会试图寻找机会理解受它们驱动的行动,其根据是在该行动进程的不同环节上得到的近似的情感解释与理智解释。例如,那些对不同凡响的宗教行为和慈善热忱并不敏感的人们,或者厌恶极端理性主义狂热(比如对“人权”的狂热鼓吹)的人们,就会迎面碰上这些难题。

    对于忧虑、愤怒、野心、羡慕、妒忌、爱情、热情、骄傲、复仇欲、孝心、忠心和各种各样的好奇心以及由它们而产生的“无理性”行为,我们越是敏于其影响,就越是能够感同身受。即使观察者本身完全不能达到这些情感所能达到的强度,他也仍然能在相当大程度上从情感角度理解它们的意义,并从理智上解释它们对行动进程和手段选择的影响。

    出于类型学的科学分析目的,比较方便的做法就是,把所有受情绪左右的无理性行为要素都视为偏离了概念上的理性行动纯粹类型的成分。例如,在分析证券交易所的一场大恐慌时,最方便的做法就是首先确定:如果没有受到无理性情绪的影响,那将出现什么样的行动进程;这样就有可能把那些无理性的成分用来说明对这一假定进程的偏离。同样,在分析一次政治或军事活动时,方便的做法首先是要确定:如果参与者的目标已经明确并对全局形势有了充分了解,那将会出现什么样的理性进程。只有这样,才能对无理性因素偏离这种类型的情况作出因果评价。在这些情况下,建构一个纯粹理性的行动进程就可以为社会学家提供一种类型(理想类型),它的好处是清晰易懂,不会模棱两可。相形之下,也就有可能理解这样一些情况,即实际行动受到了种种无理性因素——比如情绪、错误——的影响,导致它们偏离了根据行动本应是纯粹理性的这一假设所预期的行为路线。

    仅仅在这个方面并且是出于方法论的便利之原因,社会学的方法才是“理性主义的”。这个程序不能被理所当然地解释为社会学的一种理性主义偏见,而只能被解释为方法论手段。毫无疑问,这并不是一门心思相信人类生活中的理性因素占据着实际优势,因为,这种优势究竟有多大,甚或它究竟存不存在,无论如何都是个说不清楚的问题。然而,不可否认,理性主义的解释如果用得不是地方,那就是一种危险。可惜,经验已经在在证明了这种危险的存在。

    1. 一切有关人的行动的科学,都必须重视在诱因、结果以及有利或不利条件的作用下缺少主观意义的过程和现象。缺少意义并不等于无生命或者非人类。对每一件人造物,比如一台机器,都只能从制造和应用该物的既定或预定的意义上去理解;这种意义也许是产生于极为多样化的目的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不考虑这种意义,这样一个对象就会始终极为费解。因此,其中明白易懂或者可以理解的地方,就是它作为手段或者目的与人的行动的关系,而行动者或行动者们对这种关系可以说是心知肚明,并且以此作为行动的取向。只有在这样的范畴内才有可能“理解”这种对象。另一方面,无论有生命或无生命、人或非人的过程或状态,凡是和预定目的无关的,都会缺少这样的意义。这就是说,如果它们不能在行动中发挥手段或目的的作用,而只是构成诱因,或者构成有利或不利的条件,它们就是缺少意义的。[荷德边界附近埃姆斯河口的]道拉湾1277年大水泛滥,作为某些相当重要的移民潮的起因,也许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人终有一死,这实际上就是从婴儿时的无以自助到老年时的无以自助之间一种有机的生命循环,它自然会由于人的行动以这些事实为取向时采取的多样化方式而具有极大的社会学重要性。另一个缺少意义的事实范畴则是某些心理或精神物理现象,诸如疲劳、上瘾、记性等等;还有在某些苦行禁欲条件下产生的某些典型的欣悦(euphoria)状态;以及每个个人在做出反应时由于反应时间、准确程度和其他方式的不同而表现出的典型差异。但是归根结底,这同一原则也适用于其他缺少意义的现象。行动者与社会学家都必定会把它们作为值得重视的依据接受下来。

    未来的研究也许能够在看来是特别有意义的行动背后发现一些无解的一致性,尽管迄今为止这种研究仍无成效。比如,遗传生物学——“种族”——的体质差异,就很可能会被社会学认为是同样影响行动的既成事实,一如营养需求或衰老的作用等生理学事实对行动的影响那样。这一点也许言之有理,但条件是我们有了结论性的统计学证据来证明它们影响了社会学意义上的行为。承认这些要素的因果意义丝毫也不会改变社会学分析或者其他行动科学分析的特定任务,这个任务就是根据行动的主观意义去解释行动。其结果大概只能是,在某些环节上把某些无解的同一种类事实——就像已经出现的其他事实一样——导入主观上可以理解的动机复合体。(由此也许可知,某些行动的目标取向类型或某种理性程度的类型之出现频率,与头骨标志、肤色或任何其他生物遗传特征之间存在着典型的联系。)

    1. “理解”也可以分为两种:首先是对某个既定行为本身——包括言语表达——的主观意义进行直接的观察理解7。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通过直接观察就可以理解我们听到或读到的2×2=4这个定理的意义。这是对观念的直接而理性的理解。我们也可以理解通过面部表情、感叹或者无理性的动作而表现出来的愤怒情绪的爆发。这是对无理性情感反应的直接观察理解。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观察方式去理解一个劈柴人或某个抓住门把手想要关门的人的行动,或者一个举枪瞄准一只动物的人的行动。这是对行动的理性观察理解。

    然而,“理解”也可能是另一种理解,即说明性的理解。一个行动者在说出或写下2×2=4这个定理时,我们可以从动机方面理解他这样做的意义,因而可以理解他为什么恰好在此时此地这么做。如果我们知道他正在忙于清理一笔账目,或者正在做一道科学论证题,或者正在忙于其他某项工作,而这个具体行为可能是该工作的组成部分,那就可以得到对他动机的理解。这是把该行为置于一种明白易懂和比较综合的意义背景8中对动机进行的理性理解。因此,除了直接观察之外,我们还会从动机方面理解劈柴和瞄准,如果我们知道劈柴者是为了换取工资或为了他自己的烧火之需,抑或仅仅是为了消遣的话。但他也可能是在无理性地发泄一通怒火。同样,如果我们知道一个举枪瞄准的人是作为行刑队成员在奉命执行枪决或者抗击敌人,抑或是在实施复仇(这是受情绪决定的,因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无理性的),我们就会理解他的动机。最后,如果我们知道一场勃然大怒乃是由于嫉妒、伤害或者侮辱(这都是受情绪决定的反应,因而都是产生于无理性的动机),我们就会从动机上理解这种愤怒。所有上述情况下的具体行为都可以纳入一个可以理解的动机形成序列,对它的理解可以被看作是对实际行为进程所做的一种说明。因此,对于一门涉及行动的主观意义的科学来说,进行说明就需要把握意义的复杂性,这样才能使一个可以理解的行动的实际进程得到解释。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即使它们的过程相当情绪化,行动的主观意义——包括相关意义的综合体——也可以称之为预定的意义9。(这意味着预定一词背离了常规的用法,而通常说到预定的时候仅仅指的是有目的的理性行动。)

    1.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理解都意味着解释性地把握体现在以下任一背景中的意义:(a)在历史研究中涉及的、具体个人的行动所实际预定的意义;(b)在社会学所说的群众现象中表现出来的普遍或近似实际预定的意义;(c)适用于对某种普遍现象进行科学阐述的纯粹类型(理想类型)的意义。纯经济学的概念和“规律”就是这种理想类型的范例。它们表述的是,如果某个既定行动类型是严格理性的,不受错误和情绪因素的干扰,更进一步,如果它完全彻底地追求一个唯一的目的——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它会经历什么样的进程。在现实中,只有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严格遵循这一进程的行动,比如有时在证券交易所,而且,即使在那里,通常也只是近似于理想类型。[关于这种建构的目的,请参阅笔者的有关论述,载《社会科学文献》第19卷(参见注5)以及下面的第11小节。]

    任何解释都在力求清晰和确定性,然而,一种解释本身从意义角度看上去无论显得多么清晰,它都不可能因此而宣称是具有因果效力的解释。就这个层次而言,它必定只是一种看上去特别可信的假设。首先,即使对行动者本身来说,那种“自觉的动机”也完全可能掩盖构成了其行动的真正驱动力的各种“动机”和“压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主观上最诚实的自我分析,也只有一种相对的价值,而社会学家的任务就是去了解、描述和分析这种动机的成因,尽管它实际上并不是行动者自觉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根本就不是,至少并非完全是。这是对意义进行解释时难以确定的两可情况。其次,在观察者看来似乎是相同或近似的行动过程,也许在实际的行动者那里却有着极为不同的复杂动机。因此,即使对于那些表面看来非常近似的情况,我们也必须在实际上把它们理解或解释为非常不同、从意义上说大概还是直接对立的情况。[齐美尔(Simmel)在《历史哲学问题》(Probleme der Geschichtsphilosophie)中给出了一些范例。]第三,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的行动者往往都容易产生对立和冲突的冲动,对这一切我们都能理解。经验告诉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对于相互冲突的动机的力量对比,哪怕做出接近于实际情况的估计都是不大可能的,而且往往根本没把握进行说明。只有这种冲突的实际结果才能提供一种稳定的判断依据。

    更一般地说,如同在所有假设的情况中一样,通过对事件的具体进程加以比较来验证主观解释,都是不可或缺的。可惜,只有在能够进行心理学实验的少数特殊情况下,这种验证才有可能达到比较准确的程度。对于那些有限的能够进行统计学描述和明确解释的群众现象,这种验证也是行得通的,尽管能够得到的近似值会大不相同。在其他情况下,则只能尽最大可能地对历史或当代事件的进程做比较,它们除了相同之处以外,在一个决定性的关节点上又是不同的,即它们与正在被研究的具体动机或因素的作用是不同的。这是比较社会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不幸的是,这里能够得到的往往只是并不确定的“理想实验”(imaginären Experiment)过程,它的做法是排除动机链条上的某些要素,然后设计出可能会接踵而至的行动进程,从而得出某种因果判断。10

    例如,所谓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的概括,就是对特定条件下人的行动做出的清晰的理性分析,它假定在这些条件下将会出现一个纯粹理性的进程。至于实际的行动进程在多大程度上与此相吻合,那只有靠能够得到的统计学证据加以验证,要看有多少被贬了值的货币单位实际退出了流通。这样的信息就有助于我们的论证具有高度的精确性。首先要了解经验事实,然后才能形成概括阐释;但是,如果缺少这种富有成效的解释,我们理解因果关系的需要显然就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如果不能证明这里所假设的、理论上也很充分的解释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某个实际的行动进程,那么,一个“法则”无论在理论上多么完备,对于理解现实世界中的行动都是毫无价值的。在这个例子中,对动机的理论解释以及对这种解释的经验验证具有完全令人满意的一致性,而且还有无数事例足以使人认为验证是确凿可靠的。不过也可以看看另一个范例,即爱德华·迈耶(Eduard Meyer)独辟蹊径提出的理论——马拉松(Marathon)、萨拉米斯(Salamis)、普拉蒂亚(platea)等战役同希腊文明(因而总起来说也是西方文明)文化特质的发展有着重大因果关系。11这是出于对某些象征性事实的有意义解释,这些事实都与希腊神谕宣示所和先知们对待波斯人的态度有关。这一点只能通过参照波斯人——像在耶路撒冷、埃及和小亚细亚那样——获得胜利时的所作所为来进行直接验证,但即使这样的验证,在很多方面也必定还是不能令人满意,这样就必须倚重于该假设具有的高度理性的表面可信性。对于这样的情况,进行有条理的验证毕竟还是可能的;然而,很多似乎是高度可信的历史解释,连做出这样一种验证的可能性都不存在,这种解释最终必定仍是一个假设而已。

    1. 一个动机乃是主观意义的复合体,在行动者本人或观察者看来,它就是当下行为的充分依据。对一个前后连贯的行为进程做出解释,是“主观上充分的”(或者“意义上充分的”12),因为我们是在按照我们习惯的思维和情感模式认为,该进程中相互关联的各个组成部分构成了一种“典型的”(更常见的说法是“正确的”)意义复合体。而按照从经验中得出的确凿概括对一系列事件进行的解释,又可以叫作因果上充分的解释,因为,这些事件很有可能总是按照同样的方式实际发生。这样,按照我们通用的计算或思维规范去判断一个算术题是否得出了正确答案,就是意义上充分的范例。另一方面,对同一现象进行因果上充分的解释,则会涉及统计学的概率,即按照从经验中得出的经过验证的概括,同一个问题的答案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这也要适用公认的规范,但却包括考虑典型的错误或者典型的混淆。因此,因果说明有赖于我们能够确定存在着这样一种概率,它也许只是在很少见的理想情况下才能用数字加以表述,但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总是可以计算的,即某个可以观察到的既定事件(显性的或主观的)将会接踵而至或者伴随出现另一个事件。

    对一个具体行动进程做出正确的因果解释,需要等到正确认识了显性的行动与动机,同时它们相互关联的意义也变得能被理解了之后。对典型行动做出了正确的因果解释,意味着那个被称为典型行动的过程已经在意义层面上被充分把握,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因果上充分的解释。不管我们论及的是显性的还是主观的过程,如果缺少充分的意义,那么无论有多么高度的一致性,也无论其概率能够在数字上得到多么精确的认定,它都仍然是一种难以理解的统计学概率。另一方面,即使在意义层面上最完备的充分性具有社会学角度来看的因果重要性,那也只是提供了某种证据证明了一种概率13的存在,即行动在事实上通常会采取被认为是有意义的进程。就此而言,必定会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测定的接近于平均或纯粹类型的频率。

    统计学上的一致性构成了可以理解的行动类型,因而也构成了社会学的概括,但条件必须是,它们被认为表明了一个社会行动进程的可以理解的主观意义。反过来说,阐述一个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的理性进程,只有在相当大程度上接近于经验观察时,才能构成社会学的经验过程类型。这绝不是说,出现一个显性行动的既定进程的可能性总是与主观解释的清晰程度成正比。只有实际经验才能证明一个特定情况究竟是否如此。正是在同样意义上说,就像存在着对有意义现象的统计一样,也存在着缺少主观意义的过程统计,比如死亡率、疲劳现象、机器功率、降雨量等等。但只有在现象是有意义的现象时,我们才说那是社会学的统计,比如犯罪率、职业分类、价格统计、农作物面积统计等等。不言而喻,与这两种成分都有关的情况也很常见,比如收成统计。

    1. 因为不是“可以理解的”而似乎在这里不便称作社会学现象或者社会学的一致性的那些过程和一致性,自然并不因此而不那么重要。即使对于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学而言,也是如此,它只是局限于主观上可以理解的现象——一种无意强加给其他任何学科的用法。不管有多么重要,这类现象完全是以一种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方法被看待的,它们变成了行动的条件、诱因、促进或阻碍因素。
    2. 就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为之取向这个意义所说的行动,仅仅是作为一个或多个个人的行为而存在的。对于其他的认识目的来说,例如把单个的个人视为细胞的集合体,或者生物化学反应的复合体,或者把他的精神生活看作各种不同要素的组合体,不论怎么去定义,可能是有益的或必要的。毫无疑问,这个步骤会得到对因果关系的宝贵认识。但是这些要素的表现,正如这类一致性所表明的,并不是主观上可以理解的。在精神要素方面的确如此,因为越是按照自然科学的观点去精确阐述它们,就越是不容易做到主观上的理解。这永远不是对主观意义的求解之途。恰恰相反,对于这里所说的社会学以及对于历史学来说,认识的对象正是行动的主观意义复合体。比如细胞那样的生理学实体本身,或其他任何心理要素,其表现至少在原则上说是可以观察的,并且可以尝试从这种观察当中得出一些一致性,进而可以尝试借助它们对个别现象进行因果说明,就是说,把这些个别现象纳入一致性之中。然而,对行动的主观理解,正如去理解不能进行主观解释的其他现象一样,同样要考虑这样的事实与一致性类型。(例如物理学、天文学、地质学、气象学、地理学、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学、解剖学的事实,心理病理学中那些没有主观意义的方面,或者工艺规程中的自然环境,就的确是如此。)

    另一方面,对于其他一些——比如法学的——认识目的或者对于实践的目的来说,把一些社会的集合体(如国家、社团、公司、基金会)视为一些个体的人,也许是便利的,甚或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它们可以被看作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或者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的实施者。然而,如果从社会学角度对行动进行主观解释,这些集合体就必须被看作仅仅是对具体个人的具体行为加以组织的结果与模式,因为它们只能被视为是在代理一个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的进程。但是,社会学家不可能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忽视这些产生于其他学科的集体概念,因为对行动的主观解释与这些概念至少有着三个重要关系。首先,为了获得易于理解的术语,往往不得不使用一些十分近似的集体概念,实际上是经常使用同一些说法。例如,作为法律用语和日常用语的“国家”,都是既指国家这一法律概念,也指与国家法律规则有关的社会行动现象。然而,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构成“国家”现象的要素并不是必然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与法律分析有关,而且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根本就不存在“能动的”(agieren)集体人格这种事情。相反,在社会学背景中谈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公司、一个家族、一个军团或者某些类似的集体,指的仅仅是某些具体个人的实际的或可能的社会行动的发展过程,借用法律概念则是因为它的精确性和它得到公认的一般用法,但要赋予某种完全不同的含义。

    其次,对行动的主观解释必须考虑到一个基本的重要事实:那些出现在常识性思维方式以及法律及其他技术性思维方式中的集合体概念,在每个个人心目中都有一种意义,部分是表示某种事物的实际存在,部分则是表示某种事物合乎标准权威。不唯法官或官员,即使普通人也同样如此。因此,行动者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他们的行动以此为取向,而这些观念对于现实中的个人的行动进程则具有强大的、往往是决定性的因果影响。如果这些观念包含着规范性的命令或禁令,情况尤其如此。例如,一个现代国家的存在,正是作为具体个人之间社会性相互作用的综合体,其重要方面之一就在于这一事实:不同个人的行动都会以这样的信念为取向——国家存在着,或者国家应该存在,因而它的法令法规在法律意义上都是有效的。后面还将进一步讨论这一点。如果社会学术语的目的只是要完全取消这类措辞并用新造的词语取而代之,尽管极为迂腐和不着边际,本来也还是可能的;尽管“国家”一词通常不仅用来表达法律概念,而且还指涉现实的行动过程,取消它也还是有可能的。但至少在上面所说的重要背景下,要想这样做当然就不可能了。

    第三,所谓“有机”社会学学派的方法[经典范例是舍夫勒(Schäffle)的杰作《社会躯体的构造与生活》(Bau und Leben des sozialen Körpers)],试图把个人在其中活动的“整体”作为出发点,以此来理解社会性的相互作用。这样来解释个人的行动和表现,有些像生理学家看待一个人体器官在一个生物体“系统”中的作用一样,这是从后者的存续角度看问题。(请对照一下一位著名生理学家的一段名言:“第10节:脾脏。关于脾脏,我们还一无所知。先生们,关于脾脏就讲这么多!”当然,他对脾脏实际上所知甚多:位置、大小、形状等等;但是他不能说明其功能,而他把这个“不能”称为“一无所知”。)其他学科对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之功能分析模式有多大程度的权威性,这里不予讨论,但是众所周知,对生物体的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分析模式,原则上是不会以此为满足的。对于社会学分析的目的而言,有两个事情可说。首先,这种功能性的参照框架很便于实用性说明和临时定位的目的,在这些方面它不仅有益,而且必不可少。但同时,如果高估它的认识价值,把它的概念错误地加以“具体化”,14可能就是极为有害的。其次,为了说明一个特定现象,重要的是确定什么样的社会行动过程应当加以理解,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它就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但这仅仅是此处所理解的社会学分析的开端。对于社会集合体的情况,与有机体大不相同,我们并不仅仅是能够证明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和一致性,而且还能做到某些在自然科学领域永远也做不到的事情:对组成集合体的个人的行动作出主观理解。但是自然科学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它只能限于阐述对象和事件的因果一致性并运用这些一致性说明具体事实。我们并不能“理解”细胞的表现,只能观察相应的功能关系并根据这种观察去进行概括。解释性的理解当然不同于从外部进行观察,它能做到更有成效地进行说明,然而代价却是,它的成果当中有着更多的假设和片面性。不过,主观理解正是社会学认识的特殊性所在。

    试图讨论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从主观上理解动物的表现,这大概就离题太远了,反之亦然;在这里,“理解”一词的意义及其适用范围恐怕都是极成问题的。不过就理解而论,倒也有可能在理论上阐明一种人与(家养和野生)动物之间关系的社会学。因此,很多动物都能“理解”命令、愤怒、喜爱、敌意并能对其做出反应,且在很多情况下显然绝不只是纯粹的本能和机械反应,在某种情况下,那是自觉的、有意义的,并且受到了经验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说我们并没有多大能力去想象原始人的感情。我们也没有可靠的手段来确定动物的主观心态,即使有这样的手段也是根本不解决问题的。众所周知,动物心理学问题无论多么饶有趣味,都是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动物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一夫一妻和多配偶的“家庭”、畜群、兽群,最后还有在功能上进行劳动分工的“国家”。(然而,这种动物社会中的功能差异,绝不完全是各个种群的器官或形态差异程度问题。因此,白蚁当中的功能差异及其社会活动的产物,比蜜蜂和蚂蚁的差异都要大得多。)在这个领域,至少就目前来说,不言而喻,纯粹的功能观察往往是能够得到的最佳视角了,研究者们肯定也会以此为满足。这样就有可能去研究各个动物种群的求生方式,即社会单元的营养、防御、繁殖以及重建方式。作为这些功能的主要载体,不同类型的个体就可以区分出来了:“蜂王”“蜂后”“工蜂”“兵蜂”“雄蜂”“雌蜂”“代蜂后”等等。除此以外,在很长时间内所能做的也不过是去推测或者尝试着确定一方面是遗传,另一方面是环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这些“社会”倾向的发展。这在葛特(Götte)与魏斯曼(Weismann)之间的争论中表现得尤其突出。15后者在Die Allmacht der Naturzüchtung里的概念主要就是建立在完全非经验的推论基础上的。不过,所有严肃的权威人士自然都会同意,功能分析的这种局限性完全是我们目前的无知所致,而且希望这是暂时的。[例如关于白蚁研究的现状,见卡尔·埃舍里希(Karl Escherich)的研究成果,Die Termiten oder weissen Ameisen,1909年出版。]

    研究者们想要理解的不仅是这些分化出来的不同类型相对明显的存活功能,而且还想理解遗传论的不同变体的关系,或者反过来说,想说明这些分化是如何生成的问题。此外,他们还想知道,首先,是什么因素决定着仍然中性的、没有分化的物种类型产生了最初的专门类型的分化。其次,重要的大概是要了解,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典型情况下分化出来的个体形成了这样的表现方式——它们实际上都有益于这个有机化群体的存活价值。无论解决这些问题的研究工作想在哪里取得进展,都要对化学刺激或生理过程(营养状态、寄生性阉割等等)在单独有机体上的作用之概率或可能性进行实验论证。人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指望通过实验手段来证明存在着“主观的”和“有意义的”取向,今天甚至连专家也不敢说。通过有意义的理解而对这些社会性动物的心态形成一种可以验证的概念,哪怕作为一种理想的目标,似乎也只有在很低的限度内才有可能达到。无论如何,几乎无法期望从那里获得对人的社会行动的理解,恰恰相反,能够做到的必定只是继续用人类心理在动物心理学领域进行类推。也许最有可能的希望是,这种生物学类推有朝一日会有助于我们提出一些重要问题。例如,它们可以揭示与那些通常易于进行主观解释的因素,特别是与那些自觉的理性行动的作用相比较而言的机械与本能因素在人的社会分化早期阶段的相对作用。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彻底明白这一事实乃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在人类的早期发展阶段,那些易于进行主观解释的因素也有着十分突出的作用,甚至到了后来的发展阶段,也必须重视它们与其他因素那种持续不断的决定性的相互作用,而这种作用往往具有关键性的重大意义。所有“传统”行动以及超凡魅力的诸多方面则尤其如此,它们包含着某些心理“感染”类型的萌芽,因而能够促成新的社会发展过程。与这些行动类型密切相关的乃是这样的现象:它们只有从生物学角度才是可以理解的,只有从主观动机角度才是可以解释的,但仅仅是片断的。然而,所有这些事实都不能让社会学免于承担这样的责任:充分意识到它所囿于的狭窄局限,去完成唯有它能够完成的工作。

    奥特马尔·施潘(Othmar Spann,1878—1950)的各种著作往往充满了启发性的观念,尽管他也为了偶尔的误人视听,首先是为了那些建立在纯粹价值判断基础上的争论而愧疚——因为价值判断在经验研究中是没有地位的。但是毫无疑问,他做出了一个重要的正确判断,这是任何抱有严肃态度的人都不会否认的,即突出强调了功能观点作为首要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学重要性。这就是他所说的“普遍适用的方法”。确实,我们必须了解,对于“生存”,更多的是对于保持一种文化类型和相应的社会行动模式的连续性来说,哪种行动在功能上乃是必不可少的,然后才能去问这种行动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决定了该行动的动机是什么。必须首先知道一个“国王”、一个“官员”、一个“经营者”、一个“老皮条”、一个“巫师”是干什么的,就是说,必须首先知道哪种典型的行动——这理所当然地要把某个个人归入这些范畴之一——对于一项分析是重要的与相关的,然后才有可能进行这种分析。[这就是李凯尔特的“价值关联”(Wertbezogenheit)想要说的意思。]但正是这种分析本身,才能够对不同类型的人类(而且只有人类)个体的行动达成社会学理解,从而构成了社会学特有的功能。如果认为“个人主义的”方法可以是任何能够想象的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体系,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避免这种错误非常重要,而同样重要的还有避免这一相关的错误——把社会学概念总要假设某种理性主义特征这一不可避免的倾向,误认为就是相信理性动机占主导地位,甚或是对理性主义的积极评价。即使是一种社会主义经济,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也同样是“个人主义的”,就是说,单个人——在那里所看到的官员类型——的行动也像边际效应理论(或者“更好的”,但在这方面是相近的理论)所分析的自由交换制度下的情况一样。现实的经验社会学研究总是这样开始提出问题的:是什么动机决定了并引导着这个社会主义共同体的单个成员和参与者以某种方式行事,从而首先使该共同体得以产生,然后又继续存在的?任何由整体到局部的功能分析方式都不过是为这种研究做了初步的准备,如果运用得当,其效应和不可或缺的作用自然是毋庸置疑的。

    1. 人们习惯于把各种社会学的概括称之为“法则”,比如“格雷欣法则”。事实上,它们都是通过对以下现象进行观察而得到证实的典型的概率——在既定条件下将会出现预期的社会行动进程,而就行动者的典型动机和典型主观意图来说,这个进程是可以理解的。这些概括之可以理解和明确无误已经达到了最高程度,因为典型观察下的行动进程可以从它对目标的纯粹理性的追求角度去加以理解,或者出于方法论的便利而富有启发性地使用一种理论类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经验,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显然就是可以理解的,特别是在手段的选择“不可避免”之处。这时就有理由断言,如果行动是严格理性的,那就不可能再出现其他进程,因为技术上的原因已经明确规定了行动者的目的,没有其他手段能够使他们达到这些目的。这就恰好证明了,把任何心理学看作对行动进行社会学解释的根本基础是多么大谬不然。当然了,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心理学这一术语已经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出于某些十分特殊的方法论目的,这种试图遵循自然科学方法的论说类型对“物理”和“心理”现象做出了区分,这在与人的行动有关的学科——至少就此处谈到的学科——看来是完全陌生的。一种顺理成章使用自然科学方法的心理学研究类型,也像其他任何科学一样,其成果对于社会学问题都会具有显著意义,实际上这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是,利用心理学的成果,完全不同于根据其主观意义对人的表现进行的研究。因此,在综合分析的层面上,社会学与心理学的关系并不比其他任何科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更密切。错误的根源在于“心理的”这个概念。据认为,凡不是“物理的”现象,按照事实来说就是“心理的”现象。但是,某个人进行的一道数学推理,其意义并不在于相应的“心理”意义。同样,某个既定的行动进程的结果是将会还是不会促进某些特定的兴趣,一个行动者对此的理性考虑和做出的相应决定,丝毫也不会由于经过了“心理学的”考虑而变得更易于理解。但是,社会学——包括国民经济学——的绝大多数法则,恰恰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些理性假设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在从社会学角度说明行动的无理性时,那种应用主观理解方法的心理学,无疑能够做出决定性的重要贡献。但这不会改变方法论的基本状况。
    2. 社会学力求阐明类型概念并概括出经验过程的一致性,我们认为这一点乃是理所当然。这与历史学不同,后者是要对具有文化意义的具体行动、结构与人格做出因果分析和说明。作为社会学概念基础的经验素材,同样需要涉及历史学家处理的、范围十分广泛的具体行动过程,尽管其范围决不仅限于此。阐述社会学概念和进行概括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社会学能够为说明某些重大历史和文化现象的因果关系做出贡献。正如任何一种进行综合归纳的科学一样,社会学概念的抽象性质应当归因于这一事实:和实际的历史现实相比,社会学概念相对来说就缺少具体内容的充实。为弥补这种不足,社会学分析可以赋予概念更高的精确性,而获得这种精确性的途径就是在意义层面上达到最大可能的充分程度。已经再三强调过了,那些阐述理性过程的概念与概括,就能够特别高度地实现这一目标。但是,社会学还试图把各种无理性现象——比如预言式的、神秘主义的以及情绪化的行动模式——也囊括在它的研究范畴之内,从意义充分的理论概念角度加以阐述。对于一切理性或无理性的情况,社会学分析都是从现实中进行抽象,同时又帮助我们去理解现实,从中揭示一个具体的历史现象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使用一个或多个概念加以归纳说明。例如,同一个历史现象,在某个方面可能是封建制的,另一个方面可能是家产制的,在这个方面是官僚制的,在那个方面又是超凡魅力型的。为了给这些术语一个精确的意义,社会学家必须阐明与各种行动方式相应的纯粹理想类型,条件是,这些行动由于在意义层面上是全面充分的,因而包含着最大可能的逻辑整合度。但是也正因为如此,或许就很难看到有什么实际现象能够与这些按照理想状态构建出来的纯粹类型正相吻合。这种情况就像在谈论一种按照绝对真空的假设推算出来的生理反应。只有从理想类型或者纯粹类型的角度来看,社会学的理论分化[决疑术(Kasuistik)]才是可能的。另外,不言而喻,为求便利起见,社会学家会不时应用具有经验统计特征的一般类型,这样的概念无需进行方法论讨论。然而,一旦涉及我们这里所说的“典型”事例,除非另有说明,这个术语就总会被理解为具有理想类型的意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看它们是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因而在经济学理论中它们都是理性的),但无论如何总是按照意义层面上是充分的这一观点去构想的。

    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在社会学领域也像在其他领域一样,仅仅在涉及始终是同质但程度有别的行动时,才能在相对精确的程度上阐明平均状态,从而阐明平均类型。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历史学或社会学所认为的重要行动,其动机却是异质的,因此根本不可能谈论真正意义上的“平均”。例如经济学理论所使用的社会行动理想类型,就是不现实的或者抽象的,因为它们总是在问,如果是纯粹理性的或者仅仅以经济目的为取向,那将发生一个什么样的行动进程。这样做有助于理解并非纯粹受经济因素决定但却受到传统约束以及情绪、错误、非经济目的或意图侵扰的行动。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做。首先,要对具体情况或者某一类情况的平均状态进行分析,以确定经济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和其他因素一起决定了该行动的发生;其次,排除事件的实际过程和理想类型之间的差异,以便更容易地分析实际存在的非经济动机。使用一种神秘主义取向的理想类型,其步骤也非常相近,因为,作为分析行动者与日常生活——例如与政治或经济事务——的关系之结果的手段,它对世俗事物抱有一种恰如其分的冷漠态度。理想类型越是构建得明晰和精确,在这个意义上说就越抽象,越不现实,因而也就越能在阐述术语、分类和假设方面发挥作用。在对具体历史事件进行具体的因果说明时,历史学家实质上也会采取同样的步骤。因此,为了说明1866年战争,就必须去假想双方已经完全知己知彼的毛奇与贝内德克(2)将会分别采取什么样的行动,然后才有可能对实际的行动进程加以比较,并对所观察到的,由于情报错误、战略错误、逻辑错误、个人禀性或者战略以外的考虑而出现的偏差做出因果说明。即使没有明说,这里采用的也仍然是一种关于理性行动的理想类型。

    不仅从客观角度,而且从适用于主观过程的角度来看,社会学的理论概念都是一些理想类型。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行动都是发生在其主观意义处于模糊的半意识,或者实际上无意识的状态中,行动者更有可能是在模模糊糊的意义上“知道”它,而并不“明白”自己正在干什么或者对它有着明确的自觉意识。他的行动多数都是受本能的驱使或者习惯使然。只是在偶尔的,并且涉及大量同一行动的情况下,往往也只有少数个人对于行动的主观意义——无论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产生明确的意识。其意义是完全自觉和明确的有意义行动的理想类型,只能是一种边缘情况。在分析经验事实的时候,任何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研究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点。但是,这并不妨碍社会学家通过对可能的主观意义类型进行分类而把他的概念加以系统化。就是说,他可以进行推理,仿佛行动实际上是在明确自觉的意义基础上发生的一样。每当处理具体层面的问题时,则必须不断记住这样的推理可能会背离事实,必须细心研究两者在程度和种类上的偏差。这往往需要在清晰的术语之间或在不清晰的术语之间进行选择。诚然,那些清晰的术语有着理想类型的抽象性,但它们对于科学目的来说仍然是可取的。[关于所有这些问题,请参阅《社会科学文献》第19卷,同上(参阅上文(原文)第4页,6)。]

    1. 社会行动
    2. 社会行动(包括无力作为和被动默许)可能会以他人过去、当前或预期未来的表现为取向。因此,它的动机可能是报复过去遭到的攻击、抵抗当前遭到的攻击或者对未来的攻击采取防御措施。这个“他人”可能是单个的个人和行动者的熟人,也可能是数目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因此,“货币”就是行动者接受支付的一种兑换手段,因为他是以这样的预期作为自身行动之取向的:为数众多但又素昧平生的个人将会在未来某个场合的兑换中乐于接受它。)
    3. 并非任何行动——即使是显性行动——都是这里所讨论的意义上的“社会”行动。如果显性行动所针对的仅仅是无生物的表现,那就不是社会行动。只有当主观态度针对的是他人的表现时,它们才会构成社会行动。比如,宗教性的表现如果只是沉思默想、独自祈祷,那就不是社会行动。个人的经济活动也只有在同时顾及其他人的表现时才是社会行动。因此,非常泛泛地说,如果行动者假定他人将会尊重自己对经济货物的实际控制,那么他的行动就是社会行动。具体地说,如若行动者自身的消费也同时考虑到了他人的未来需求,并且这种考虑还影响到了行动者自身的节俭,或者他的生产活动是针对着他人的未来需求,那么他的行动也是社会行动。
    4. 并非任何类型的人际交往都具有社会性质,而是只有当行动者的表现具有针对他人的表现之意义时才会如此。例如两个骑自行车的人相撞,完全可以比作一个自然事件。但是,如果他们试图避免碰撞,或者在相撞之后谩骂、殴打或友好协商,这就是“社会行动”。
    5. 社会行动并不等于许多人采取的类似行动,也不等于受到了他人影响的每个行动。所以说,如果开始下雨时一个人和大街上的许多人同时打开了雨伞,那么一般来说就不是一种彼此相向的行动,而是大家以同样方式做出的反应,即人人都需要免受雨淋。众所周知,强烈影响个人行动的仅仅是这一事实:他是囿于一个既定空间中的群众之一员。因此,大众心理研究——比如勒庞(3)的那些研究——的主题就称为“受群众左右的行动”。大批的群众,即使处于分散状态,也有可能像所有个人那样同时或者相继受到一个影响源(例如新闻媒介)的影响。个人的表现则会受到他的“群众”成员身份以及他意识到他是其中一员这一事实的影响。某些类型的反应只是由于个人作为群众的一员采取行动才有可能产生的。其他人就比较难以产生这些条件下的反应。因此,一个特定的事件或者人的表现,在群众当中可能会引发极为多样化的各种情感——快乐、愤怒、热诚、绝望以及各种各样的激情,但在个人独处时就根本不可能或者很不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不过在这种场合,至少在很多情况下,个人的表现和他是群众中的一员这一事实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有意义的关系。如果个人行动仅仅是群众本身的存在对个人发挥了影响的结果,而该行动又并不指向意义层面,那就不能叫作这里所说的“社会”行动。当然,这中间的区别也是高度模糊的。比如在煽动家的影响下就可能出现一种广泛的变化,以致他的大批听众会由于看到自身的数量庞大这一事实而做出一种有意义的反应;无论这是一种什么关系,都有可能做出不同的解释。

    此外,如果只是“模仿”他人的行动(塔尔德(4)很恰当地着重强调了这一现象),如果纯粹是反应性的,并非有意义地针对被模仿的行动者,那也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特别的社会行动。然而,这里的界限也是非常模糊的,往往不大可能加以辨别。如果看到一个人使用了从别人那里学来的显然是有用处的办法,那么仅仅这个事实也不构成我们这里所指的社会行动。这种行动本身并不针对他人的行动,而是行动者通过对他人的观察得以了解到了某些客观事实,这些事实才是他的行动所要针对的目标。因此,从因果关系上而不是从意义层面上说,他的行动是受他人行动决定的。另一方面,如果他人的行动由于时髦、传统,或者作为楷模,或者体现了社会差别,或者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被模仿,那么这种模仿就是针对被模仿者或第三者或两者兼而有之的表现,因而是有意义的。这两类模仿之间当然有些过渡阶段。以上讨论的现象,即大众的与模仿的表现,都是社会行动的边缘情况,经常出现的传统主义和超凡魅力也同样如此。在这些以及其他一些情况下,界线模糊的原因就在于,无论是针对他人的表现时的这两种取向,还是行动者本人所给出的意义,绝不是总能清楚确定的,而且往往伴随着无意识,极少伴有充分的自觉意识。因此,纯粹的“影响”和有意义的“取向”并非总能在经验层面上区分开来。不过,在概念上则必须对它们加以区分,虽然纯反应性的模仿同那些严格意义上可以叫作社会行动的模仿类型至少具有同等的社会学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社会学绝不仅限于研究社会行动,这仅仅——至少就这里所说的社会学而言——是它的核心主题,可以说,这对它作为一门科学的地位乃是至关重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去裁决这一点和其他因素相比孰轻孰重。

    二、社会行动的类型

    如同任何行动一样,社会行动也会有四个方面的取向。它可能是:

    (1)工具理性的(zweckrational),它决定于对客体在环境中的表现和他人的表现的预期;行动者会把这些预期用作“条件”或者“手段”,以实现自身的理性追求和特定目标;

    (2)价值理性的(wertrational),它决定于对某种包含在特定行为方式中的无条件的内在价值的自觉信仰,无论该价值是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还是其他的什么东西,只追求这种行为本身,而不管其成败与否;

    (3)情绪的(尤其是情感的),它决定于行动者的具体情感和情绪状态;

    (4)传统的,它决定于根深蒂固的习惯。

    1. 正如前述反应性的模仿类型一样,严谨的传统性表现非常接近于理应称之为有意义取向的行动之边界,而且实际上往往属于这个边界的另一面,因为它常常几乎是对习惯性刺激的自动反应,而这种刺激是在一个反复出现的进程中引导人的行为的。大量相沿成习的日常行动都接近这种类型。因此,正如后面就要指出的,它在系统分类中并不仅仅处于一种边缘位置,因为它和根据不同程度的自觉意识、在各种感觉中持续下来的习惯方式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类型就可能转化为价值合理性(Wertrationlität)。
    2. 纯情绪的表现同样也处于“有意义”取向的行为的边界上,也是常常属于边界的另一面。例如,它可能是一种对某些例外刺激做出的失控反应。如果受情绪决定的行动以有意识宣泄感情的形式出现,那便是一种升华。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就是走上了理性化之途,即前述两种理性化之一或者兼而有之。
    3. 价值理性的行动取向不同于情绪类型,因为它对作用于行动的终极价值有着清晰自觉的阐述,并将这些价值观念一以贯之地体现在具体的行动进程中。同时,这两种类型有一个共同的要素:行动的意义并不着重于未来要获得什么成就,而是自觉地实现一种特殊行动类型。如果是出于即时的报复、即时的感官愉悦、即时的献身、即时的默祷狂喜或者即时的排遣情感张力之需要,这时的行动就是情绪化行动(不管它会升华到什么水准)。

    纯粹价值理性的取向,其范例就是不计代价地去实践由义务、荣誉、美、宗教召唤、个人忠诚或者无论什么“事业”的重要性所要求的信念。在我们的术语中,价值理性的行动总是涉及一些“命令”或“要求”,它们在行动者看来都是必须执行的。只有在人的行动动机就是为了完成这些无条件的要求时,它才能称之为价值理性的。这种情况会存在广泛的程度差异,但绝大部分只有相当微小的差异。不过下面将会说明,这种行动模式具有的重大意义,足以被当作一个独特类型进行阐述,虽然这里并不打算对各种行动类型进行详尽分类。

    1. 如果完全理性地考虑并权衡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这样的行动就是工具理性的。这就涉及理性地考虑达到一个目的所要选择的手段,该目的与附带后果的关系,以及最后,各种可供选择的目的的相对重要性。因此,由情绪或传统决定的行动就完全不属于这种类型。在可供选择与相互冲突的目的和后果之间进行选择,只有抱着价值理性的态度才能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考虑到手段的选择,行动才是工具理性的。另一方面,行动者可能不是根据对某个价值系统的理性取向在可供选择与相互冲突的目的之间做出决定,而只是把这些目的当作特定的主观愿望,并按照经过自觉权衡的轻重缓急尺度进行安排,然后据此采取行动,尽可能按照这个轻重缓急的顺序——即按照“边际效用”原则——去满足他的目的。因此,价值理性的行动与工具理性的行动就可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关系。然而,从工具理性的观点来看,价值理性总是无理性的。的确,越是把据以采取行动的价值观念提高到绝对价值的地位,与此相应的行动就越是“无理性的”。因为,行动者越是无条件地为这种价值观念献身,去追求纯粹的情操或美,追求至善或者为义务而献身,他就越不会考虑自身行动的后果。当然,完全是为了理性地达到目的而与基本的价值观无涉,这样的行动取向实际上也并不多见。
    2. 仅仅以这些方式中的其中之一作为取向,这样的具体行动,尤其是社会行动,恐怕是极为罕见的。此外,这样对行动取向的模式进行分类,绝不意味着已经穷尽了分类的可能性,而只是以纯概念的形式阐述某些具有重要社会学意义的类型,它们与实际行动或多或少地直接近似,或者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说,构成了实际行动的要素。为了这种研究的目的而进行的分类,只有通过其成果才能判明对于我们有无助益。

    三、社会关系的概念

    “社会关系”一词将被用来表示众多行动者的表现,就其有意义的内容来说,每个人的行动都考虑到了他人的行动并以此为取向。因此,社会关系毫无例外地都是有赖于一种概率的存在,即可能存在着一个有意义的社会行动进程——暂且不管这种概率的基础何在。

    1. 因此,作为一个明确的尺度,这实质上意味着每个人的行动对他人的行动至少都会有一种最低限度的相互取向。它的内容可能会包括极为多样的性质:冲突、敌视、性爱、友谊、忠诚或者经济交流;可能会涉及履行、规避或者破坏一项协议;经济的、性爱的或其他形式的“竞争”;身份、民族或阶级群体中的共同成员身份(假定它能导致社会行动)。因此,定义并不能说明行动者之间是合作的还是对立的关系。
    2. 这里所指的“意义”始终是,在既定的具体情况下一般都会归之于当事各方的那种意义,或者在理论上建构的纯粹类型中的那种意义——它绝不是规范性的“正确”意义,也不是形而上学的“真实”意义。即使在国家、教会、协会、婚姻等等社会组织的形式中,社会关系也毫无例外地仅仅在于这一事实:以某种明确方式合乎这种意义的行动的概率已经出现、正在出现或者将要出现。为了避免把这些概念“具体化”,继续澄清这一点可谓至关重要。例如,一旦某种具有意义取向的社会行动的发生概率不复存在,那么,从社会学角度理解的“国家”也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概率可能非常之大,也可能小得微不足道。但是无论如何,它的存在与否和程度大小,端赖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存在。除此之外,不可能找到其他任何意义去声称某个特定的“国家”还存在或不存在。
    3. 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互为取向的所有当事各方,未必需要有同样的主观意义,也未必有这个含义的“交互性”。对于“友谊”“爱情”“忠诚”“守信”“爱国”,此方完全可能会遭遇彼方截然不同的态度。因此,双方都会赋予自己的行动以不同的意义,从各自的观点来看,这种社会关系在客观上就是“不对称的”。然而,也有可能出现互为取向的情况——尽管可能是部分或全部错误的,即一方会假定另一方对自己抱有一种特殊的态度,并以这种预期作为自己的行动取向,这就可能——而且通常总会——给行动进程和关系形式带来一些后果。只有按照双方的典型预期,对彼此都有相同的意义时,才会出现客观上是对称的关系。一个婴儿对他父亲的实际态度,大概极少能够接近他父亲在一般或典型的具体情况下所抱的预期。各方态度不折不扣地相互对应,这种社会关系在现实中并不多见。然而,从使用术语的角度来说,只有在当事各方之间并不存在互为取向的行动时,才会真正导致相关性的缺失,才会排除社会关系的存在。在这里像在现实中一样,所有各种过渡情况无一例外都是如此。
    4. 一种社会关系可能会转瞬即逝,但也可能具有不同程度的持久性。后一种情况下会存在着这样的概率,即反复出现与主观意义相对应,因而是可以预期的表现。为了避免造成错误的印象,这里应当重申,这种概率的存在仅仅意味着,与既定主观意义相对应的某种行动类型将会出现,就是它们构成了社会关系的“存在”。因此,一种“友谊”或一个“国家”的存在或者曾经存在,那仅仅意味着,我们观察者认为,存在着或存在过这样的概率:根据某些个人的某种已知的主观态度,将会产生某种一般意义上的特定行动类型。对于法律推理的目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裁定一项法律规则是否具备法律权威,由此裁定一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然而,这种究问类型并不适用于社会学问题。
    5. 社会关系的主观意义是有可能变化的,因此,一种建立在团结一致基础上的政治关系就可能演变为利害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我们说那是出现了一种新的关系还是旧关系在继续但却要求一种新的意义,都只是一个措辞便利或者变化持续的程度问题。也有可能,部分意义是经久不变的,部分意义则是变动不居的。
    6. 在一种社会关系中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有意义的内容,是能够像箴言一样加以阐明的,有关各方可以期望他们的同伴普遍地或者大体上遵行并各自以此为取向。情况越是可能这样,与价值观和既定目的有关的行动就越是理性。在一种性爱、个人忠诚或者任何其他情绪类型的关系中,理性阐明主观意义的可能性就远远小于例如商业合同关系中的可能性。
    7. 一种社会关系的意义可以通过相互间的共识而达成一致。这意味着有关各方对他们的未来表现做出了承诺,而不管这是相互间的还是针对第三方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方——假如其行为是理性的——通常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期待着出现这样的事实:他(第一行动者)所理解的、得到各方一致同意的意义,也会成为对方的行动取向。诚然,他以这些被视为既成事实的预期作为行动的取向,部分是出于工具理性,表明了某种程度的主观“诚”意;但部分也是出于价值理性,遵守他所理解的共识被他视为一种义务。这一点先谈到这里。(进一步的阐述请参阅后面九、十三。)

    四、行动取向的类型:习惯、习俗、自我利益

    在社会行动范畴内可以观察到某些经验式的一致性,亦即由一个行动者再三重复的,或者在众多行动者中间由于怀有同样的主观意义而(同时)出现的行动进程。社会学研究涉及的就是这些典型的行动模式,因此它不同于历史学,毋宁说,历史学的主题是对那些重要的具体事件做出因果说明;这些事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影响了人类的命运。

    如果一种社会行动的取向在有规律地出现,那就可以叫作“习惯”(Brauch),但前提是它在一个群体中的存在概率仅仅是基于事实上的实践。如果这种实践持之以恒,一种习惯就可以叫作“习俗”(Sitte)。另一方面,如果并且只要行动者们的行为对于相同的预期有着工具理性的取向,这样一种取向的一致性就可以说是“受自我利益决定”的。16

    1. 习惯也包括“风尚”(Mode)。与习俗不同,而且恰恰相反,只要相应表现的新颖性成了行动取向的基础,习惯就可以称为风尚。它与“惯例”很接近,17因为两者通常都是产生于对社会声望的追求。不过这里不拟对风尚做进一步的讨论。
    2. 不同于“惯例”和“法律”,“习俗”涉及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外在约束力的规则,行动者是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遵守它,且不管他的动机是由于完全缺乏思考,是由于遵守起来比较方便,还是由于无论其他什么可能的原因。他很可能认为群体内的其他成员会由于同样的原因去遵守一种习俗。

    因此,习俗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效力”,任何人都不会“要求”谁去遵守它。当然,由此过渡到具备有效强制力的惯例和法律是个渐进的过程。无论在什么地方,凡是传统上沿袭下来的事物,都是终于具备了强制力的事物的重要源泉。我们每天早晨适度地按照某种模式进餐,这是今天的习俗;但是对此并不存在任何约束(大概旅馆的房客除外),而它从前并非总是习俗。另一方面,流行的着装形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乃是产生于习俗,但在今天,相当大程度上已经不再仅仅是习俗,而是惯例了。

    [关于习惯和习俗的概念,R. 耶林(R. von Jhering)的《法的目的》(Zweck im Recht,第2卷)有关章节仍然值得一读。另请参阅P. 厄尔特曼(P. Oertmann)的《法制与交际习俗》(Rechtsordnung und Verkehrssitte,1914年版),以及E. 魏格林(E. Weigelin)的近著《习俗、法律与道德》(Sitte, Recht und Moral,1919年版),魏格林的观点与笔者一致,与施塔姆勒的观点正相反。]

    1. 社会行动进程中许多十分引人注目的一致性,并不是因为以任何被认为有效的规范为取向而形成的,也不是建立在习俗的基础之上,而是仅仅取决于这一事实:相应的社会行动类型理所当然地最符合行动者自身所意识到的正常利益。这在经济行动——例如“自由”市场定价的一致性——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但决不仅限于此。市场上的交易者会把自己的行动看作达到称心目的的手段,而界定这目的的就是他们所理解的自身典型的经济利益,同时又把对他人未来行为的相应的典型预期看作达到目的的条件。他们的行动越是严格理性的(工具理性的),他们就越容易对同样的情况做出相似的反应,因而就会出现态度和行动的相似性、一致性和持续性,这往往比那种以准则和义务——它们被认为对群体成员具有约束力——为取向的行动远更稳定。以个人和与个人相关的他人的纯粹自我利益为取向所产生的结果,可与那些强制实施各种准则——且往往徒劳无功——产生的结果相媲美,这种现象——这是个事实——尤其在经济事务中早已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事实上,对这种现象的观察正是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重要源泉之一。不过在行动的所有其他方面也都是如此。这种类型有着清晰的自觉意识并且摆脱了主观顾忌,它处在一个极端上,与它相对的另一个极端则是不假思索地默认习俗,以及献身于作为绝对价值而自觉接受下来的准则。行动“理性化”过程的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深思熟虑地根据自我利益适应局面,而不是不假思索地接受古老习俗。诚然,这个过程绝没有道尽行动理性化的概念,因为除此之外它还会沿着其他各种方向发展:积极的方向是自觉的价值观理性化(Wertrationalisierung),消极的方向则是不仅牺牲习俗,也牺牲情感的价值,最后可能是赞同道德不可知论的工具理性而放弃对任何绝对价值的信仰。理性化概念还有诸多可能的意义会经常进入讨论范畴。18(最终可以看到对这个重言式问题的深入评论。19
    2. 单纯合乎习俗的行动,其稳定性实质上有赖于这一事实:只要多数人继续坚持并遵守习俗,那么凡是仍与这个多数联系在一起而又不去适应习俗的人,就很容易陷入或大或小的不便和烦恼。

    同样,按照自我利益的考虑采取的行动,其稳定性则有赖于这一事实:凡是不以他人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取向——即不“考虑”他人——的人,那就会招来他们的对抗,或者最终陷入一种他没有预见到或不希望出现的境地,因而就有损害自身利益的危险。

    五、正当性秩序

    行动,尤其是涉及到某种社会关系的社会行动,可以受到正当性秩序是存在的这一信念的引导。行动在事实上将会这样发生的概率,就可以称为该秩序的“效力”(Geltung)。

    1. 因此,一种秩序的“效力”,并不仅仅指存在着一种受习俗或自我利益决定的社会行动的一致性。如果家具搬场公司定期定时发布租期届满的公告,这种一致性就是由自我利益所决定的;如果一个推销员在每月或每周的特定日子里去拜访某些顾客,这要么是习俗行为,要么就是以自我利益为取向的做法。但是,一个公务员每天在固定的时间出现在办公室里,这就不仅仅是根据惯常的习俗或者自我利益——如果他愿意就可以对它们视若无睹——采取的行动了;一般来说,他的行动还受一种秩序(即公务员条例)的效力所决定,他之所以服从这种效力,部分原因是一旦违逆就会给他带来不利,部分原因则是违例行为可能和他的责任感(当然了,程度会各有不同)格格不入。
    2. 只有当行为——接近于或总的来说——以明确的“准则”为取向时,一种社会关系的内容方可称为“秩序”;只有当出现了着眼于这些准则的取向时,一种秩序方可称为“有效”,而这种取向的出现,除了其他原因之外,还因为行动者在某些可以估计的方面认为那是某种方式的约束或者楷模。当然,在具体情况下,以秩序为取向的行动会涉及非常多样化的动机。不过,如果至少一部分行动者认为秩序是一种楷模或者义务,因此应当具有约束力,那么除了其他动机之外,这种环境因素自然也会增大行动在事实上遵守——往往是相当高度地遵守——秩序的概率。一种仅仅由于纯粹的工具理性动机而被遵守的秩序,一般来说,远不如那些在纯粹习俗的基础上,即相应的表现已经变成了习惯而坚持下来的秩序稳定。后者乃是最常见的主观态度类型。但即使这种秩序类型,也还是远不如享有这种声望——被认为具有约束力,或者可以强调说,具有“正当性”——的秩序稳定。从经验上看,由传统型或权宜型动机的秩序取向过渡到信奉秩序的正当性,这是个渐进的过程。
    3. 以秩序为取向的行动,可能并不像行动者们通常理解的那样仅仅表现为遵守该秩序的命令。即使在规避或者违反命令的情况下,命令仍被承认为有效规范,这样的概率也会对行动产生影响。首先,从工具理性角度来看就尤其如此。窃贼的行动总是要顾忌到刑法的效力,所以才会鬼祟行事。显然,正是由于他所处的社会中的秩序被公认为是有效的,所以他才不可能公开侵犯它而不受惩罚。然而,撇开这个限制性情况不谈,对秩序的侵犯往往只是许多程度不等的局部偏离,或者是抱着不同程度的善意试图证明对它的偏离是正当的。此外,对秩序的意义也可能会同时存在不同的解释。每一种这样的情况,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只要它在实际上决定着行动进程,就可以说都是有效的。在同一个社会群体中可能会有诸多互相矛盾的秩序系统都被公认为有效,这一事实并不会给社会学研究带来难题。实际上,即使是同一个人,也会以互相矛盾的秩序系统作为他的行动取向。这种现象不仅会像平时常见的那样发生在不同的时间里,甚至可能会发生在同一个具体行为中。一个参与决斗的人遵守的是荣誉准则;但同时,如果他要保守秘密,或者相反,去向警察自首,那么他考虑的就是刑法。诚然,如果规避或者违反人们普遍理解的秩序意义变成了一种常规,那就可以说,该秩序的“效力”已经有限了,在极端情况下则会荡然无存。因此,对于社会学目的来说,一种特定秩序的效力和无效之间并不是严格的非此即彼,恰恰相反,在两极之间有一个逐渐的过渡;而且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相互矛盾的秩序系统也会同时并存,只要存在着行动在实际上将要以它们为取向这样的概率,那每个体系就都是“有效的”。

    [补论:]熟悉有关这一主题的文献的人们将会想到“秩序”概念在鲁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的大作中发挥的作用,篇首提示中已经援引了这部著作,该书虽然和他的所有著作一样也是那么不同凡响,但却从根本上对这个问题造成了灾难性的曲解和混乱。(读者可以参阅本人对该书的批评性讨论,这在篇首提示中也已提到了。遗憾的是,由于本人厌恶施塔姆勒制造的混乱,讨论中的语气有些过于尖刻了。)施塔姆勒未能区分“效力”的规范意义和经验意义,而且没有认识到,社会行动的取向除了秩序系统之外还有其他事物。不过至关重要的是,他把秩序看作是社会行动的一种“形式”,然后试图把它纳入一种和“内容”的关系类型,就像认识论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样,这在逻辑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他的其他谬论就更不必说了。但是,比如经济行动就是以对某些合用手段之相对短缺程度的认识为取向的,这涉及行动者的需求状态以及他人目前和未来的行动,如果后者也在对同一资源感兴趣的话。但在同时,行动者在选择他的经济措施时,当然也会使自己格外去适应那些被他认为有效的惯例秩序和法律规则,也就是说,他很清楚,一旦他违反这些规则就会招来他人的特定反应。施塔姆勒在这个极为简单的经验情境中再三引入了一种无可救药的混乱状态,尤其是他坚称,秩序和实际的经验行动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个术语矛盾。当然,法律意义上的秩序的规范性效力与任何经验过程之间,确实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是只有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律意义上得到正确解释的秩序是否“适用”于经验情境。问题是,它是否应当规范性意义上被看作对经验情境是有效的,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其规范性命令的内涵对于这种情境来说应是什么。不过对于社会学目的来说,与法律不同的是,这仅仅是个主观上信奉秩序效力的概率取向,它构成了有效秩序本身。不可否认,就“因果”一词的日常含义来说,这种概率与相关经济行动的进程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

    六、正当性秩序的类型:惯例与法律

    一种秩序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两个主要途径得到保障:20

    1. 这种保障可能是纯粹主观的,即
    2. 情绪的:产生于情感投入;
    3. 价值理性的:由于信奉秩序的绝对效力,把秩序作为一种伦理的、美学的或者任何其他类型的终极价值;
    4. 宗教的:由于相信服从这种秩序即可得到救赎。
    5. 然而,一种秩序的正当性也能(或者仅仅)通过对特定外部影响的预期——即通过利益格局——而得到保障。

    一种秩序可以称之为:

    (a)惯例,如果它的效力是从外部保证了这一概率的话——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偏离秩序将会引起相当普遍和实际的重大反应,即遭到非难;

    (b)法律,如果它是由这一概率从外部予以保证的话——通过一个人员班子来实施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强制,以保证它得到服从或惩治对它的违反。

    [关于惯例概念,除耶林的前引书之外,还请参阅魏格林的前引书和F. 滕尼斯(F. Tönnies)的《习俗》(Sitte,1909年版)。]

    1. 惯例一词应该用来指称在特定社会群体中得到遵守的习俗,它被公认为具有“约束力”,可以通过非难来防止对它的违反。与这里所说的意义上的法律不同,它无需一个班子来实施。施塔姆勒是根据完全自愿的服从特性把惯例和法律加以区别的。然而,这并不符合一般的惯用法,甚至也不适用于他自己所给出的例子。诸如日常的问候形式、公认为得体或恰当的着装风格以及对社会交往形式与内容施加限制的各种规则,都对个人具有义务性和示范性的约束力,这就是惯例,舍此无他。至于以某种方式去准备饭菜,那就不过是一种纯粹的习惯,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遵守或者不遵守。违反惯例规则——比如“体面”(Standessitte)的标准——往往会导致一个身份群体成员非正式的共同抵制,这是极为严厉而有效的制裁,实际上可能是比任何法律制裁更为严厉的惩罚。这里所缺少的只是为了维护秩序而履行特定职能的班子,比如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行刑队等等。然而,其间有着逐步的过渡。惯例对秩序的保障作用,最接近法律保障之处就是运用一种正式的威慑以及有组织的共同抵制。从术语效果来说,这完全可以说是一种法律强制形式。除了单纯的非难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维护惯例规则,因此,家长权威可以用来驱逐一个蔑视惯例的访客。不过这种情况对于目前的讨论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由于存在着合乎惯例的非难,个人会根据自身的权威,而不是作为一个为了制裁的目的被授予专门权威的班子的成员去使用那些制裁办法,不管那有多么严厉。
    2. 为了这项讨论的目的,“法律”概念将被用来指称一个履行职能的班子的存在,不管为了其他目的对它做出的不同定义多么有用。当然,这种班子的性质未必类同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东西,尤其是未必具有任何特定的“司法”权威。氏族作为血仇报复和传承世仇的媒介也会是这样一种执行班子,如果存在着任何在这种情境中作用于其行为的规则的话。不过这是我们还能称之为“法律强制”的最为边缘的情况。众所周知,国际法常常被拒绝承认为法律,正是因为没有一个能够跨国强制执行的合法权威。用我们这里的术语来说,否认国际法是法律大概是正确的,因为,假如“法律”的制裁力完全在于期待着受害方的非难和报复,全靠惯例和自我利益加以保障,没有一个专门的强制机构的帮助,这样的“法律”就不可能叫作体系。但是,对于法律术语来说,正是相反的情况才是可以接受的。

    在任何情况下,强制的手段都是无关紧要的。比如在各种宗教教派那里,如果是在某种秩序的规范下并由一个班子加以实施,即使“兄弟般的告诫”也是对犯有罪错者的强制,尽管那是最低限度的温和强制。[古罗马]监察官的申斥,作为切实监督道德义务的手段,可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至于通过教会戒律进行精神强制,就更是如此了。因此,“法律”既可以由僧侣集团或者政治权威加以保障,也可以由自愿联合体、家族权威、兄弟会以及其他某种联合体的章程加以保障。[像著名的德国大学生兄弟会]Komment的规则也是我们这里所说意义上的法律[它连宴饮和唱歌这样的事情也要进行规制],《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第888款列明的那些[法有明文但不予强制的]义务同样如此[例如从订婚到结婚期间的义务]。21“不完善法律”(leges imperfectae)和“自然债务”(natural obligation)也是法律语言的形式,间接表明了强制的限度或条件。在同样的意义上说,强制实行的贸易惯例也是法律。见《德国民法典》第157、第242款。关于“良好习俗”(gute Sitte)——值得法律认可的可取的习俗——概念,请参阅马克斯·吕梅林(Max Rümelin)的论文,载《献给特奥尔多·黑林的施瓦本家乡礼品》(Schwäbische Heimatgabe für Theodor Häring,1918年版)。

    1. 未必任何一种有效的秩序都会具有普遍、抽象的性质。例如,针对某个具体案例的法律原则和司法裁决,并非始终,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像我们今天所期望的那样能够做出明确的区分。因此,一种“秩序”的出现也许仅仅是作用于一个具体情境。详细论述这个主题属于法律社会学的范畴。但是就当下的目的来说,除非另有说明,一项法律原则和一个司法裁决的现代区别将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2. 一个得到外在保障的秩序系统,也有可能同时得到主观态度的保障。法律、惯例和“伦理”之间的关系不会构成社会学的难题。从社会学观点看来,“伦理”标准就是被人们归入某种价值类型的标准,他们会把这种信念视为作用于自身行动的有效规范。在这种意义上就可以说,一如用伦理标准去定义道德的善行一样,美的行动就要用美学标准去衡量。这种道德规范的信念,即使在没有任何外部保证的情况下,也很有可能对行动产生深刻的影响。这种情形常见于违反信念而又可能无损他人利益的时候。

    这种道德信念往往还会得到宗教动机的保障,但在同时,用这里的术语来说,它们也许会得到惯例的保障,即非难对它们的违反,随之进行共同抵制,甚或做出法律上的反应,即相应的刑法或私法制裁,或者是警察措施。任何在社会学意义上得到有效确立的道德体系,很可能都会由于这一概率而得到大力维护:违反它将会遭到非难,就是说,它得到了惯例的维护。另一方面,绝不是任何得到惯例或法律保障的秩序形态都会必然声称具有伦理规范的权威。法律规则往往比惯例规则更多地完全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在某个社会群体中通行的、对于一种秩序本身的效力之信仰,应被归属到“伦理”的领域还是归属到单纯的惯例或者单纯的法律规范领域,对于经验社会学的目的来说,都不可能泛泛而论,必须相对于该社会群体所认为的“伦理”价值观的概念进行论述。

    七、正当性的基础:传统、信仰、成文法规

    行动者之所以认为某种社会秩序具有正当性,可能是由于:

    (a)传统:因为它始终是有效的;

    (b)情绪化的——尤其是情感的——信仰:因为新的神启或示范是有效的;

    (c)价值理性的信仰:因为它被推断为绝对有效;

    (d)实在的成文法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合法的

    这种合法性之所以被认为是正当的,可能是因为:(1)它产生于当事各方的自愿同意;(2)它是由某个被认为具有正当性、因而理应服从的权威所强加的。

    除了若干其他概念要在下文加以界定之外,所有进一步的论述都将在法律社会学与支配社会学中进行。这里只有必要作如下说明:

    1. 一种社会秩序由于传统的神圣性而具有效力,乃是最古老、最普遍的正当性类型。对于不可思议的灾难的恐惧,增强了一种普遍的心理抑制,就是不愿对习以为常的行动模式做出任何改变。同时,各种各样倾向于支持现存秩序的既得利益也有助于使它保持不坠。(第三章将做进一步论述。)
    2. 有意识地背离传统去创造新秩序,最初几乎完全是本于预言式的神谕,至少是本于被认可为预言式的,因而被认为是神圣的见解。起码古希腊调停人(aisymnetai)的律令就的确如此。因此,服从便取决于对先知的正当性的信赖。在严格的传统主义时代,如果没有神启,那就不可能产生新的秩序,亦即实际上被认为是新的,除非坚称它始终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尚未被正确地认识到,或者一度被遮蔽、现在又恢复了应有的地位。
    3. 基于价值理性的最纯粹的正当性类型,就是自然法。它那些经过逻辑演绎的主张对实际品行的影响,总是远远落后于它的理想要求,然而不可否认,这些理想要求也发挥了一定的影响。自然法的命题必须同神启的、既定的和传统的法律的命题区别开来。
    4. 今天最常见的正当性形式就是对合法性的信仰,以及服从形式上正确并按照惯常方式制定的法规。在这方面,产生于自愿同意的秩序和被强加的秩序之间只有相对的区别。因为,作为秩序之基础的同意,并非就是毫无异议,而过去人们常常认为,毫无异议乃是完全的正当性所必需的,但实际上,这种秩序是强加给了少数。人们所习见的情况则是,特定群体中的秩序要依赖于持不同意见者的默认。另一方面,少数人依靠暴力或者使用比较无情而富有远见的方法把一种秩序强加于人,随着时间的流逝,原先反对该秩序的人终于认可了它的正当性,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用投票作为创造或改变秩序的合法手段,往往是少数的意志获得了形式上的多数,而多数予以默认,这时的多数原则不过是一种假象。相信经由自愿同意建立的秩序的合法性,可谓源远流长,有时在所谓的初民当中也能看得到,但这几乎总是以神谕的权威作为补充。
    5. 愿意默认一种由某人或某个小群体强加的秩序,只要不是出于恐惧或者工具理性的动机,那就总是意味着对强加秩序者的正当性统治权(Herrschaftsgewalt)的信仰。这个问题将分别在第十三、十六节和第三章进行讨论。
    6. 通常,对一种秩序的默认,除了决定于形形色色的利益之外,只要不是全盘更新了规章,还取决于对传统的忠诚和对合法性的信仰这两个因素的混合。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行动者服从秩序的时候甚至不会意识到那在多大程度上是出于习俗、惯例还是法律。因此,社会学家必须尝试找出效力的典型形式。

    八、冲突、竞争、选择

    如果行动的取向就是有目的地贯彻行动者自身的意志而不顾他方或多方的反对,这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冲突”(Kampf)。“和平的”冲突应当指的是那些不使用实际的物理暴力的冲突。只要形式上是在和平地谋取他人也在渴望的对机会和优势的控制,这样的和平冲突就是“竞争”。只要目的和手段都是以秩序为取向,竞争过程就是“受调整的”竞争。人类之间或者物种之间为了谋求优势和生存而进行——往往是潜在的——斗争(struggle),但没有出现就冲突而言的在意义上的互为取向,就应该称之为“选择”(5)。只要与个体行动者生命进程中的相对机会有关,它就是“社会选择”;只要涉及遗传特征存续的不同机遇,那就是“生物选择”。

    1. 从摈弃一切规则、旨在毁灭对手的流血冲突,到接受最严格惯例约束的中世纪骑士决斗,再到根据游戏规则加诸体育运动的严格规章,其间有着无数的持续过渡。在战争中遵守惯例调整的经典范例就是丰特努瓦(Fontenoy)战役之前传令官的呼叫:“英国先生们,请先开枪吧!”22可以说,从求婚者讨取一个女子欢心的无序竞争,到接受市场秩序的约束以谋求交换关系中的经济优势的竞争,再到追求艺术奖励的严格有序的竞争,直到为夺取竞选胜利而进行的斗争,其间都有各种各样的过渡。在概念上把和平的[与暴力]冲突区分开来,理由是它的正常手段具有自己的特性,它的出现具有独特的社会学意义。(见第二章及之后的论述)
    2. 尽管偶然因素和运气在许多个别情况下具有决定性的重大意义,但是从长远来看,任何典型的大规模斗争以及各种竞争的方式,都会导致对那些一般来说具有较高个人素质的人们的选择,而这些素质对于获得成功具有重大意义。至于什么素质是重要的,则端赖冲突或竞争发生时的条件。也许是体能,也许是肆无忌惮的狡诈,也许是煽动技巧中的智力水平或者纯粹的发声力和熟练程度,也许是对上司的忠诚或者阿谀大众的能力,也许是独到的创造能力,也许是适应能力,也许是一些非凡的品质,也许是平庸的多数所具有的那些品质。不应忘记,其中决定性的条件则是各方的表现以之为取向的秩序系统,无论这种表现是出于传统、出于价值理性还是出于工具理性。每一种秩序类型都在分别影响着社会选择过程中的机会。

    并非每一种社会选择过程都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冲突。相反,社会选择首先仅仅意味着,某些行为类型以及相应的个人素质,能使人更容易地成功进入角色,比如“情人”“丈夫”“议员”“官员”“承包商”“总经理”“成功的商人”等等。但是,这一概念并不具体说明在谋求社会成就的过程中是否通过冲突来运用这种差别优势,也不具体说明这种类型的生物生存机会是受到了这种还是那种方式的影响。

    只有在真正的竞争过程出现的地方,才应当使用冲突一词[就是说,在原则上是可能加以调整的]。23就我们所知,只有在“选择”的意义上,冲突才是经验上不可避免的,而且只有在生物选择的意义上,它才是原则上不可避免的。选择之所以不可避免,是因为显然拿不出任何办法把它彻底消除掉。即使最严格的和平主义秩序,也只能局部地消除冲突手段和冲突的对象与动力,而其他的冲突方式也许就会在公开的竞争中凸现出来。不过,即使按照乌托邦式的假设彻底消除了竞争,环境也仍然会导致有利于最适者的潜在的生物或社会选择过程,不管他们的个人素质是决定于遗传因素还是环境因素。消除冲突在经验上必会受到某种社会选择的限制,在原则上必会受到生物选择的限制。

    1. 个体谋求个人优势和生存机会的斗争(struggle),当然不同于社会关系中的“冲突”和“选择”。只有在引申义上才可以把这些概念适用于社会关系。因为“关系”仅仅由于具有特定主观意义的个人行动才会存在。因此,各种关系之间的选择或冲突过程仅仅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行动类型将被另一种行动类型所取代,不管那是同一些人还是其他一些人当中的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出现。首先,人的行动可能会有意识地要去改变某些社会关系,亦即改变相应的行动,或者旨在阻止这些关系的发展或延续。例如,战争或革命可以毁掉一个“国家”;残酷镇压可以粉碎一场阴谋;警察措施可以禁止卖淫;否定法律保护和刑罚,“高利贷”买卖就会大行其道。此外,不同优势地位的产生会有利于一种社会关系类型而不利于另一种类型,也能使社会关系受到影响。个人或者有组织的群体都有可能追求这样的目标。其次,它也可能是社会行动过程及其相关条件以种种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意外结果,即某些社会关系(当然也就意味着相应的行动)类型得以维护和生成的机会受到了不利的影响。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所有变化都会对社会关系能够存续的各种概率产生某些影响。对于社会关系的这种“选择”过程,人人都可以见仁见智。例如他可以说,从最“适者”的角度来看,各国当中的获胜者就是“最强者”。然而必须记住,这种所谓的“选择”与社会学或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类型的选择毫不相干。对于每一种情况,都必须探求导致这种或那种社会行动或者社会关系形式存续机会之变化的原因,因为就是它们打破了一种社会关系或者允许它牺牲其他形式而继续存在。对这些过程加以说明要涉及众多因素,不能为图便利而使用某个术语一言以蔽之。这里始终存在着一种危险,就是说,把未经检验的评价标准引入经验研究中的危险,尤其危险的是一门心思为某个个别事例的成功寻找理据。因为,个别事例往往要依赖高度罕见的环境因素,而这些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说可能都是“偶然的”。近些年来这种论点已经很多了。一种既定的特殊社会关系在一个特殊的情境中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消除,对于这种情况,泛泛而论“适者生存”是证明不了任何东西的。

    九、共同体关系与联合体关系

    如果并且只要社会行动——无论是个别情况、一般情况还是纯粹类型——的取向是基于各方同属的主观感情,这种社会关系就可以叫作“共同体”(Vergemeinschaftung)关系,不管他们的感情是情绪型的还是传统型的。

    如果并且只要一种社会关系内部的社会行动取向是基于理性动机下的利益平衡,或者类似动机下的同意,它就可以叫作“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关系,不论这种理性动机是价值理性的还是工具理性的。建立在因共识而达成理性同意的基础上的联合体关系类型特别常见,尽管并不是必然如此。这时,相应的行动可能是价值理性取向的,即相信自己承担了义务;也可能是工具理性取向的,即预期他人也会承担义务。

    1. 这个术语类似于斐迪南·滕尼斯在他的开拓性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中所作的区分,不过滕尼斯为了他的目的又赋予这种区分一个相当专门的意义,不便用于这里的讨论目的。24最纯粹的联合体关系是:(a)理性的自由市场交换关系,它构成了对立而互补的利益间的妥协;(b)自我利益基础上的纯自愿的目的性联合体(Zweckverein),不论其目的还是手段,都反映了其成员对物质、经济或其他利益的追求;(c)以遵奉一套共同的绝对价值观为动机的观念性联合体(Gesinnungsverein),比如理性的教派,它们并不漠视情感和情绪的关切,但却只求报效于一项“事业”。诚然,最后这种情况极少出现接近于纯粹类型的时候。
    2. 共同体关系可能会建立在各种类型的情绪、情感或传统的基础上,比如一种宗教性的兄弟关系,一种性爱关系,一种个人忠诚关系,一个民族共同体,一支同心同德的(esprit de corps)军队。家庭则是说明这种类型的最便利的范例。不过相当多数的社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同体性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联合体的因素。在这种社会关系中——比如商家与顾客的关系中占上风的不论是多么精于计算和讲求实际的考虑,也完全有可能唤起超越了功利目的的情感型价值观。任何不光是追求直接的共同目的、因而能够长期持续的社会关系,都包含着同一些人之间相对持久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不可能仅仅限于技术上必不可少的活动。因此,像同一支军队、同一个学校班级、同一个车间或者办公室这样的联合体,总是会有这方面的某种倾向,尽管程度极为不同。反过来说,通常被认为主要是共同体性质的社会关系,其中某些甚至全部行动者的行动也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以工具理性的考虑为取向。比如,一个家族的成员是否把家族看作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或者,是否会利用家族关系谋求自己的目的,其间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共同体关系的概念是有意作出一般定义的,因而包含着一个非常异质的现象群。
    3. 按照通常对主观意义的解释,共同体关系类型乃是冲突关系最根本的对立面。然而,对这一事实却不容含糊其词:即使在最紧密的共同体关系内部,只要一方事实上比另一方弱小,那么种种强制就会成为十分常见的事情。此外,导致了机会与生存差异的类型选择过程也会像在其他所有地方一样继续下去。另一方面,联合体关系往往只是在于对立利益的妥协,这种妥协仅仅能够消除一部分导致了冲突的原因以及冲突的手段——假如真想这样做的话。因此,在达成了妥协的范围以外,旨在竞争优势地位的利益冲突仍然会一成不变。冲突关系和共同体关系都是相对的概念。冲突会根据所使用的手段而千变万化,尤其要看那是暴力的还是和平的手段,以及它们被无情使用的程度。前面已经指出,任何作用于社会行动的秩序类型,都会以某种方式在各种类型的竞争者中间产生选择过程。
    4. 绝不是说存在着共同的素质、共同的处境和共同的表现模式就意味着会存在共同体的社会关系。故此,比如因具有共同的生物遗传特征而被划归同一“种族”的人们,自然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有了共同体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交往和通婚受到的限制,人们可能会发现自己都陷入了一种相同的处境,一种置身于强加给他们种种区别的环境中却又孤立于这种环境的处境。但是,即使他们对这种处境全都做出相同的反应,也仍然不能构成共同体关系。如果他们对这种处境及其结果仅仅有着共同的“感觉”,那甚至谈不上共同体关系的存在。只有当这种感觉导致了他们彼此表现为互为取向,他们之间才会出现一种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他们各自与环境的关系。而且,只有当这种社会关系包含了共同的感情时,它才是一种“共同体”关系。比如在犹太人当中,除了那些犹太复国主义团体和专门促进犹太人利益的某些联合体的行动之外,只在相当低的程度上存在着共同体关系。实际上,犹太人常常否认存在着一个犹太人“共同体”。

    通过家庭和周围社会环境而在相近的传统中产生的共同语言,有助于人们的相互理解,因而在最大程度上有助于所有社会关系类型的形成。然而,单靠语言本身并不足以构成一种共同体关系,毋宁说,它便利了群体内部的交往,因而便利了联合体关系的发展。在个体之间发生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因为他们使用共同的语言,而是因为他们有着其他类型的共同关切。因此,以共同语言的规则为取向,最重要的是作为一种交流手段,而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内容。只有双方自觉意识到他们使用共同的语言、有着共同的处境,与使用不同语言的第三方有别,这时双方才有可能产生一种共同体感情,并且有可能产生自觉建立在共同语言基础上的社会组织模式。

    “市场”参与又是另一种方式。它鼓励交流各方形成联合体关系,鼓励个体参与者之间——他们的行动必定互为取向——的一种社会关系,尤其是竞争关系。然而,只有在某些参与者达成一致去改善竞争环境,或者所有参与者都同意遵守规则以调整交易和保障对人人都有利的一般条件时,这才能发展出各种联合体模式,舍此无他。(可以进而指出,市场和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商品经济,构成了以纯粹的自我利益互为取向的行动类型,这是最重要的行动类型,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典型特征。)

    十、开放的与封闭的关系

    一种社会关系无论具有共同体的还是联合体的性质,如果而且只要它的秩序系统并不拒绝任何希望参与并实际处在能够参与的地位上的人们参与其中,就可以叫作对局外人“开放”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它的主观意义及其约束性规则,某些人的参与被排斥、限制或者需要接受附加条件,那就可以叫作对局外人“封闭”的社会关系。无论一种关系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都可能要么决定于传统或情绪,要么决定于价值理性或工具理性。在以下类型的情境中,尤其可能出于理性原因而封闭:一种社会关系可以为当事各方提供能够满足内在或外在利益的机会,不管那是绝对的封闭还是仅仅作为手段的封闭,也不管是通过合作行动还是通过利益的妥协。如果参与者期待着自身的处境将会由于准许他人的参与而得到改善,即满足的程度、方式、安全感或价值都将得到改善,他们就会有兴趣使这种关系保持开放性。相反,如果他们期望通过垄断方式改善自己的地位,他们就会对封闭性关系感兴趣。

    一种封闭性社会关系可能会以各种方式保障其参与者获得它所垄断的优势:(a)免费获得;(b)按照总量和种类进行调整或分配;(c)由某些个人或者小集团在永久性基础上占用,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不可让渡。最后这种情况不光是拒绝局外人,而且还是内部的封闭。被占用的优势应该叫作“权利”。由于受相关秩序所决定,占用者可能是(1)共同体或联合体(比如家族群体)成员;或者(2)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又分为(a)纯个人的占用,或者(b)通过继承而占用:一旦他死亡,由于出身(亲属关系)或其他社会关系而与他有关的一个或多个他人可以继承他的权利。最后,(3)持有者可以(a)或多或少自由地将其垄断的优势让渡给特定的个人,或者(b)根据自愿同意而让渡给任何人。此为可让渡的占用。封闭性社会关系的一个参与者应该称之为“成员”,因为他的参与是以这样的方式被调整的,即保证他享有所占用的优势,这使他成为一个有特权的成员(Rechtsgenosse)。个人通过继承而享有,或者世袭性群体——不论那是共同体还是联合体——所享有的被占用的权力,应该叫作这些个人或群体的“财产权”,如果那是可以让渡的,就是“自由”财产权。

    详细阐述以上概念的定义显得非常乏味,但这恰恰说明了一个事实:我们对那些似乎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往往会由于在直觉上感到很熟悉而不假思索。

    1.(a)比如其成员资格决定于家庭关系的那些共同体关系,在传统基础上是倾向于封闭的。

    (b)个人情感关系通常在情绪上是封闭的,例如性爱关系以及常见的个人忠诚关系。

    (c)价值理性基础上的封闭性,常见于共同坚持一种明确的宗教信仰体系的群体中。

    (d)工具理性基础上的典型封闭性,可见于垄断或财阀性质的经济联合体中。

    这里可以信手略举几例:一个进行对话的群体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端赖其对话的内容。和亲密沟通或商业沟通相比,一般的对话往往都是开放的。市场关系在绝大多数——至少是许多——情况下实质上都是开放的。许多共同体和联合体的关系都会出现一种从扩展阶段转向排他阶段的趋势,比如古代和中世纪的行会与民主城邦。这些群体为了凭借充足的人力以增强对自身权力地位的安全感,有时会尽力扩充其成员规模;但有时又会限制成员规模以保护自身垄断地位的价值。同样的现象在各种隐修会和宗教教派中也不少见,它们都曾有过从热衷于宗教传道时的扩张到限制的转变,以维护某种道德标准或者保护物质上的利益。为了增加销售而扩大市场关系和为了垄断销售而限制市场关系,其间也有类似的情形。促进语言的统一如今已是维护出版商和作家利益的自然结果,而在过去却是相反,身份团体维护语言特性的倾向并非罕见,直至出现了各种黑话。

    1. 对局外人进行调整和排斥的程度与手段可以有很多种变化,从开放转向调整与封闭是个持续的过程。可以规定各种各样的参与条件,比如资格考试,见习期,要求持有根据某些条件才能购买的股份,通过投票表决遴选新成员,根据出身或者根据对所有人开放的成就标准获得成员资格或者成为合适人选。最后,当群体内部存在封闭以及对权利的占用时,要想参与其中就要获得占用的权利。不同的封闭程度和参与条件可谓形形色色。因此,控制和封闭也都是相对的概念。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一批购票入场的剧院观众、一次动员了最大可能数量的人们来捧场的政党集会,其间有着各种各样的异曲同工之处。从一次按照某个特殊教派的仪式对公众开放的教堂弥撒到某个秘密礼拜式的圣餐礼,其间也是类似的情况。
    2. 同样,群体内部的封闭也会具有各种表现方式。因此,对局外人封闭的一个种姓、一个行会或者一批证券交易所经纪人,可能会允许其成员充分自由地竞争所有被该群体垄断的优势,或者严格指定给每一个成员享有某种优势,比如终生享有甚或世袭某种专营权或者特定的商业机会。这在印度尤其突出。同样,一个封闭的拓荒者群体(Markgenossenschaft)可能会允许成员自由使用它地盘上的资源,也可能给每个家庭严格分配一定的份额。一个封闭的殖民群体可能会允许成员自由利用土地,或者批准并保障他们永久占用各自的占用物。在这些情况下可以看到一切能够想象出来的过渡形式和中间状态。从历史上看,在群体内部获得采邑、封地和官职的资格封闭性以及享有者对它们的占用,都曾出现过极富变化的形式。同样,工人拥有特定职业的权利,也是经过各种形式的演变才得以确立的,例如只雇用本工会会员的“排他性商号”,直到从事某个特定职业的权利。这项发展的第一步大概就是未经工人代表同意不得解雇工人。“工厂委员会”的发展[在德国则是1918年之后]可能就是迈向这个方向的第一步,虽说未必尽然。25

    详细情况均须留待后文分析。最极端的永久占用就是以制度规定的形式保证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比如家族、氏族、家庭——的特定权利,即在权利拥有人死亡的情况下,把权利传给指定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拥有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把权利自由地让渡给其他任何人,由此,受让者就会成为这种社会关系中的一方,当这种可让渡权利的占用在群体内部达到极致时,该群体也就变成了一个对局外人开放的群体。只要获得成员资格时无需其他原来的成员认可,就的确会出现这种情况。

    1. 把某种关系封闭起来的主要动机在于:(a)保证质量,这往往兼有对声望以及随之而来的享有荣耀甚至盈利的机会的关切。例如禁欲主义的共同体,修道院制度(尤其是印度的托钵僧制度),清教徒那样的宗教教派,有组织的武士团,内阁及其他官员群体,古希腊城邦中有组织的公民团体,手工业行会;(b)与消费需求(Nahrungsspielraum)26相比的机会短缺,例如对消费的垄断,其最发达的形式就是自给自足的乡村共同体;(c)获利机会(Erwerbsspielraum)日益稀缺。诸如行会、古代的捕鱼权垄断者等等贸易垄断都是这种情况。通常来说,动机(a)总是兼有(b)或者(c)。

    十一、社会行动的归责:代表与相互负责

    在一种无论是传统的还是法定的社会关系中,要么,每个参与者的某些行动都可以归责于所有其他成员,这时就可以把他们叫作“相互负责的成员”;要么,某些成员(“代表人”)的行动可以归因于其他人(“被代表人”)。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都将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益。

    根据通行的秩序来看,代表的权力可能是(a)以所有的方式被完全占用——固有的全权(Eigenvollmacht)就是如此;(b)按照特定标准被永久或限期授予;(c)按照成员或局外人的专门法令被永久或限期授予——比如“继受的”或者“委任的”权力。

    有许多不同的条件决定着共同体或联合体社会关系发展为相互负责关系或代表关系。一般而言大概只能说,最关键的条件之一就是,群体的行动目的是以暴力冲突还是以和平交换为取向。不过应当认识到,在进行个案研究时,需要识别出哪些特定环境因素具有关键的重大意义。毫不奇怪,在使用和平手段追求纯观念目标的群体中,出现归责关系的情况最少。对局外人的封闭程度往往与相互负责制或代表制的发展密切相关,但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

    1. 归责实际上可以包含主动与被动的相互负责。所有参与者都可以被认为要对任何一个人的行动负责,就像他本人对该行动负责一样,同时也可以有权享受由该行动产生的利益。这种负责可能是对神灵或众神的承诺,亦即包含一种宗教取向;也可能是对他人负责,仿佛由惯例或法律调整的一样。由惯例进行调整的范例就是依靠或借助亲属群体的成员实行血仇报复,或者对来犯者一方的城乡居民进行报复;法律型的范例则是对家族或者共同体成员实施正式的惩罚,让家族成员或者商业伙伴为彼此间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与众神有关的相互负责也曾产生过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结果,例如古以色列人与耶和华订的约,例如古代基督教,以及早期的清教徒共同体。

    另一方面,归责可能仅仅意味着,根据传统或者法律秩序,一种封闭社会关系的参与者被公认为可以合法约束代表人的决定权,尤其是关于经济资源的决定权。(范例:一个自愿联合体的执行委员会或者一个政治或经济组织的负责机构对于资源的决定权之“效力”,而这些资源一如明文规定就在于为群体的目的服务。)

    1. 相互负责典型地表现在以下情形中:(a)由于血缘或共同的生活方式而形成的传统共同体,例如家族和亲属单元;(b)一种依靠暴力维护垄断地位并控制相应利益的封闭关系,典型的情形就是政治联合体,这在过去尤其如此,但在今天,特别是在战争中,也仍然是最为突出的现象;(c)以赢利为目标、参与者亲自从事的经营活动,典型情形就是商业伙伴关系;(d)某些劳动联合体,例如俄国的合作社(artel)。

    在致力专门目的的联合体以及法定机构中,特别是在为了某种专门目的而集体筹集资金并且必须加以管理的时候,代表制是最为常见的。这一点将在法律社会学中做进一步论述。

    1. 代表的权力是按照资历或者某些其他类似规则的特性而被授予的。
    2. 泛泛而谈不可能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分析,详尽的阐述只能留待细致的研究之后。这方面最古老也最普遍的现象就是报复现象,这可能是为了复仇,也可能是为了控制人质,或者是为了防备将来的伤害于未然。

    十二、组织

    一种封闭的或者限制局外人准入的社会关系,如果是由一些特定的个人——一个首脑,可能还有一个行政班子,他们通常也会拥有代表的权力——来确保秩序得到遵守,它就可以称为一个组织(Verband)。决策地位的责任或者参与行政班子的职责便构成了“行政权”(Regierungsgewalten)。这些权力可能被占用,也可能按照该组织的规范分配给专业人员或者在专业特性或程序基础上选拔出来的个人。“组织行动”则是(a)班子的行动,因凭借其行政权或代表权而具有正当性,并以实现该组织的秩序为取向,或者是(b)由班子指挥下的该组织成员的行动。27

    1. 无论这种关系具有共同体的还是联合体的性质,从术语学上说都无关紧要。有一个或者一些权威人物——家长、联合体的执行委员会、总经理、君主、总统、教会首脑——就足够了,他们的行动就是要实现那种作用于该组织的秩序。这个判断标准是决定性的,因为这不仅是个以秩序为取向的行动问题,而且特别着重于秩序的强制实施。从社会学角度来说,这给封闭性社会关系概念增加了一个深层要素,具有深远的经验意义。因为并非任何封闭的共同体关系或者联合体关系都是一种组织。例如,性爱关系或者一个没有头人的亲属群体就不是组织。
    2. 一个组织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有没有一个权威人物或者有没有一个行政班子的存在。更准确地说,如果存在着这样一种概率,即某些人将会采取行动去实施作用于该组织的秩序,这个组织就是存在的;就是说,存在一些人,他们倾向于一旦必要时就采取相应的行动。至于这种倾向的基础是传统的、情绪的、价值理性的信仰(诸如封建效忠或者对某个官员或机构的忠诚),还是工具理性的利益(比如为了那份薪水),对于进行定义来说都无关紧要。因此,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如果没有以这种方式产生一个行动进程的概率,组织就是不存在的。如果特定群体或个人没有这种行动类型的概率,那么所存在的就仅仅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已。然而,只要存在着这种行动的概率,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的组织就会继续存在,尽管以秩序为取向而行动的特定个人可能会被大换班。这样进行定义的目的正是为了把这个现象包括在内。
    3. 可能(a)除了行政班子本身的或者在它指挥下发生的行动之外,还会发生其他的行动,即参与者有意维护秩序权威的行动,例如捐献或“公益性派捐”(6),或者某些类型的个人劳务,例如担任陪审员或服兵役。也可能(b)该秩序包括了一些规范,由此可望一个组织的成员之行动取向不仅要重视那些从属于作为一个单元的组织的事务,也要重视其他方面的事务。例如,国家的法律包括了作用于私人经济关系的规则,它们并不涉及国家法律秩序本身的实施,而是涉及为私人利益服务的行动。绝大多数“民”法都是这种情况。(a)项的情况可以称之为以组织事务为取向的行动(verbandsbezogenes Handeln),(b)项的情况则是由组织加以调整的行动(verbandsgeregeltes Handeln)。只有对行政班子本身的以及由它着意指挥的行动,才能使用“组织行动”(Verbandshandeln)的说法。比如尽力而为地参加由国家进行的战争,或者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指令通过一项动议,或者由权威人物缔结一项条约,其效力将被加诸全体成员,而且他们都将为之负责(参阅十一)。此外,全部司法裁判和行政程序都属于这个范畴(参阅十四)。

    一个组织可能是:(a)自治的或他治的,(b)自主的或他主的。自治(autonomy)意味着该组织的秩序并非产生于外来者制定法上的行动,而是产生于其成员自身的权威,不管这是怎么实现的。他治(heteronomy)的秩序则是由外来者强加的。自主(autocephaly)意味着首脑及其班子是按照该组织本身的自治秩序被挑选出来的,而不是像他主(heterocephaly)的组织那样由外来者任命,不管这种任命是如何进行的。

    由自治领中央政府任命加拿大各省总督就是他主的情况。一个他主的群体可能是自治的,一个自主的群体则可能是他治的。也有可能,一个组织会同时在不同的方面兼有这两种特征。德意志帝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成员邦国都是自主的,但在德国的权力所及范围内却都是他治的;而在它们自己的权力范围之内,在宗教和教育等等事务上,它们又是自治的。德国管辖下的阿尔萨斯——洛林曾经享有有限的自治,但同时却是他主的,因为其总督要由德皇任命。所有这些要素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同一个情境之中。一个完全他治、同时又是完全他主的组织,一般来说最好被看作一个更大群体的一“部分”,就像一支军队中的一个“团”。但情况是否如此,端赖具体情况下的行动取向有多大程度的实际独立性。对于术语上的目的来说,这纯粹是个便利与否的问题。

    十三、组织的秩序:同意与强加

    一个联合体的法定秩序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建立起来:或者经过自愿的同意,或者强加于人并得到默认。一个组织的领导层可以要求拥有强加新秩序的正当权利。一个组织的“章程”(“constitution”)就是从经验上说已经存在的、领导层强加的规则将会得到服从的概率,而这种概率的程度、方式和前提条件都是变化的。现行的规则可以载明必须征得某些成员群体或派别的同意,至少是听取他们的意见。此外也许还有众多其他的条件。

    一个组织的秩序不仅可以强加给它的成员,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加给某些非成员。对于那些因居住、出身或从事某些活动而与某个特定区域联系在一起的人们来说就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该秩序便具有“区域效力”(Gebietsgeltung)。一个组织如果原则上把它的秩序强加给了某个区域,就应该叫作“区域性组织”(Gebietsverband),不管其秩序对于组织成员的效力在多大程度上仅仅局限于该区域之内。(这种局限是可能的,28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的确是存在的。)

    1. 用我们的术语来说,一种秩序只要不是产生于所有有关个人亲自表达的自愿同意,那就是“被强加”的。因此,“强加”这一概念就包含着“多数决策”、少数服从。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长期以来,多数决策的正当性要么根本不被承认,要么被认为值得怀疑。这在中世纪的庄园,直至非常晚近的俄国村社(obshchina)中就的确如此。(法律社会学与支配社会学将会深入讨论这一问题。)
    2. 众所周知,形式上的自愿同意,往往在实际上也是被强加的。(俄国村社就是这样。)对于社会学目的来说,只有实际的事态才是重要的。
    3. 这里使用的“章程”概念也是被拉萨尔用过的概念。它与“成文”宪法(“written”constitution),实际上与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宪法”(“constitution”)所指的并不是同一回事。29对于社会学的目的来说,相关的问题仅仅是:在什么时候,为了什么目的,在什么界限内,以及可能在什么特定条件下(比如众神或教士的认可,或者选帝侯的同意等等),组织的成员会服从领导层,以及当领导层发布命令,尤其是推行新规则时,行政班子和群体的组织行动在什么情况下将会听任它的处置。
    4. 把一种秩序强加给某个区域的主要范例,就是刑法以及其他各种法律规则,它们的适用性取决于行动者是否在一个政治组织控制的区域内居住、出生、是否从事或完成了他的行动。[请比较祁克(Gierke)与普罗伊斯(Preuss)使用的“区域组织”(Gebietskörperschaft)概念。]30

    十四、行政型秩序和调整型秩序

    作用于组织行动的规则便构成了一种行政型秩序(Verwaltungsordnung)。作用于其他各种社会行动因而保护行动者享有由此产生的利益的规则,可以叫作调整型秩序(Regulierungsordnung)。如果一个组织仅仅以第一种类型的秩序为取向,即可称为行政型组织;如果是以第二种类型为取向,即可称为调整型组织。

    1. 不言而喻,大多数现实中的组织都会同时具有这两种特征。一个单纯的调整型组织的范例,就是纯粹以维护公共秩序(Rechtsstaat)和奉行绝对自由放任主义为基础的国家,而这种国家只有在理论上才是可以想象的(这大概意味着对货币体系的控制要由私人来经营)。
    2. 关于组织行动的概念,请见十二之3。行政型秩序的概念包括了所有这样的规则,即它们不仅作用于行政班子的行动,而且作用于与该组织直接有关的成员的行动,因此,这些规则适合于行政型秩序力图便捷地——通过指令或者协调行政班子与成员的行动——去追求的那些目标。在一种纯粹的共产主义经济制度下,几乎所有的社会行动都会具有这种特征;在一个绝对的自由放任主义国家(Rechtsstaat)中,只有法官、警察当局、陪审员和军人的职能以及立法机构和选民的活动才具有这种特征。行政型秩序和调整型秩序的界线,与公法和私法的界线是一致的,尽管细节上并非始终如此。(法律社会学将对这一切进行深入讨论。)

    十五、经营,正式组织,自愿与强制型联合体

    一种采取了明确方式、具有持续性目标取向的活动,应当称为一种经营(7);一个联合体的行政班子如果持续地以目标为取向采取行动,就应当称为一个正式组织

    自愿联合体(Verein)是指经由一致同意而形成的群体,其规章仅对个人选择加入的成员具有效力;一个组织如果在特定的运转范围内把它的秩序(相对成功地)强加给了一切符合某些准则的行动,就应当称为强制型组织或机构(Anstalt)。

    1. 经营概念包含了由政治、宗教组织以及自愿联合体处理的事务,如果它具有理性的持续性的话。
    2. 自愿联合体和机构是一些确立了理性规则的组织。更准确地说,只要一个组织理性地确立了规则,它就是一个自愿的或者强制的联合体。强制型组织首先就是国家及其附属的他主组织,以及理性地确立了秩序的教会。作用于强制型联合体的秩序,会要求对适用特定相关标准——诸如出生、居住或者得享某些便利——的所有人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一视同仁的,无论有关个人是否自愿加入,也不管他是否参与确立了该秩序。因此,这是一种最明确意义上的强加的秩序。强制型联合体往往都是区域性组织。
    3. 从经验上说,自愿联合体与强制型联合体的区别都是相对的。自愿联合体的规则可能会影响到非成员的利益,而强迫他们承认这些规则的效力,要么是通过篡夺并运用赤裸裸的权力,要么是通过法律调整,比如作用于法人团体的法律。
    4. 几乎无需强调,自愿和强制型联合体的概念绝没有一览无遗地囊括了所有能够想象到的组织类型,而且,它们应当被看作是正好相反的类型,比如宗教领域中的教派与教会。

    十六、权力与支配

    1. “权力”(Macht)就是在一种社会关系内部某个行动者将会处在一个能够不顾他人的反对去贯彻自身意志的地位上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的基础是什么。
    2. “支配”(Herrschaft)31就是某项包含了特定明确内容的命令将会得到某个特定群体服从的概率。“纪律”(Discipline)则是某个特定人群按照既定方式习惯性地、迅速而自动服从某项命令的概率。32
    3. 权力的概念在社会学上是没有固定界限的。所有可以设想到的个人素质以及所有可以设想到的条件组合,都可以使某个人处于一种能把他的意志强加于特定情境的地位上。因此,社会学的支配概念必须更加精确,它只能意味着某项命令得到服从的概率。
    4. 纪律的概念包括群众不加鉴别、不做反抗的服从的习惯特性。
    5. 只有实际出现了某个能够成功地对他人发布命令的人物时,才会开始存在支配,这未必意味着要存在一个行政班子或者一个组织。当然,与至少两者之一都不相关的支配也实属罕见。只要一个组织的成员根据秩序的效力服从支配,那就是存在着一个“统治的组织”(Herrschaftsverband)。
    6. 一个家长的统治并不需要一个行政班子。贝都因人(8)的首领向途经他地盘的商队、人员及货物勒索捐税,对一群变动不居的个人施加控制,这些人虽然互无联系,但却发现自己置身于相同的处境;但他这样做就需要一批随从,他们在适当场合就会成为他的行政班子以实施必要的强制。(然而,理论上也可以设想由一个单独的个人实施这种类型的控制。)
    7. 一个组织如果存在着一个行政班子,它在某种程度上就始终是建立在支配基础上的组织。但这一概念是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一个进行有效统治的组织也是一个行政型组织。这种组织的性质决定于各种因素:行政模式,行政人员的品行,该组织所控制的对象,以及有效管辖的范围。前两个因素特别需要依赖一个条件:支配要具有最大程度的正当性。

    十七、政治组织与僧侣政治组织

    一个“统治的组织”的存在及其秩序,如果是由它的行政班子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以物理暴力的威慑与运用而持续不断地予以保障,它就应当称为“政治”组织。一个政治机构性的组织(politischer Anstaltsbetrieb),如果并且只要它的行政班子卓有成效地运用其对物理暴力的正当垄断以保障秩序的实施,它就应当称为“国家”。一种社会行动,特别是组织行动,如果旨在以非暴力手段对政治组织的统治,尤其是对统治权力的占用、剥夺、分配或再分配发挥影响时,就应当称为“以政治为取向”的行动。

    “僧侣政治组织”则是通过分配或拒绝给予宗教利益,从而运用精神强制实施其秩序的组织(“僧侣政治的强制”)。一个僧侣政治的组织,如果其行政班子要求垄断僧侣政治强制权的正当使用,它就应当称为“教会”。

    1. 不言而喻,对于政治组织来说,使用物理暴力(Gewaltsamkeit)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常用的行政手段。相反,它们的首脑会使用一切能够想到的手段去达到目的。然而同时,一旦其他手段归于无效,那么暴力威慑以及实际使用暴力就是政治组织的专用手段,而且始终都是最后的手段。但是,即使作为一种正当的实施手段,物理暴力也决不仅限于政治群体使用。在中世纪,在某些人人都有资格佩带武器的情况下,亲属群体、家族群体、教会联合会也都可以随意使用暴力。除了使用物理暴力——也包括其他手段——把秩序系统强加于人之外,政治组织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特征,即它的行政班子的权威会要求对某个区域范围具有约束力,并以暴力来维护这一要求。凡是使用暴力的组织都有要求区域管辖权的特征,比如乡村共同体,甚或某些家族群体、行会联盟或者工人联合会(苏维埃),按照定义,它们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政治组织。
    2. 根据其行动的目的是不可能定义一个政治组织的,其中也包括国家。从供应生活物资到赞助艺术事业,没有什么可以设想的目的不是某种政治联合体在某些时候所追求的。从保障个人的安全感到司法行政,则无一不是一切政治组织所承认的目的。因此,只有根据政治组织所特有的手段,即暴力的使用,才有可能对它的“政治”性质进行定义。然而,从上述意义来说,这种手段是它特有的,也是它的性质中不可或缺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上升为目的本身。

    这种用法并不十分符合日常用语的习惯。但是从专业角度来说,日常用语用起来又过于多变。我们会谈论一个中央银行的外汇政策33,一个联合体的财政政策,一个地方当局的教育政策,以此指称对某些特定事务的系统处置和经营。当我们把一个问题的“政治”方面或含义分辨出来时,就相当接近这里的用意了。因此就有了“政治”官员、“政治”报纸、“政治”革命、“政治”团体、“政治”党派、行动的“政治”后果等等说法,以区别于这些人物、事态或者过程的经济、文化、宗教等等方面与含义。就这个习惯用语而言,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政治”事物一般就是指与一个政治组织——国家——内部权力关系有关的事物。这些相关事物不同于和权力关系无关的人物、事态或者过程,它们可能会维护、改变、推翻、阻碍或促进这些权力关系。因此,这个习惯用语所要表明的是国家进行支配的共同特征,即国家使用的手段的共同特征,与它所追求的目的无涉。由此可以断言,这里所使用的定义只是更精确地阐明了那个日常用语所包含的意义,就是说,明确强调了这种手段最突出的特征: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诚然,实际上,日常用语所说的“政治”群体,并不仅指被正当使用的暴力本身的直接体现者,而且还包括其他试图对政治组织的活动施加影响的、往往是完全和平的群体。为了我们这里的目的,看来最好还是把“以政治为取向的”这种社会行动类型与政治行动加以区别,因为后者是政治群体实际发生的组织行动。

    1. 由于国家的概念只是到了现时代才臻于完善的,因而,最好还是按照适用于现代国家类型的说法进行定义,然而同时,也要从当今的价值观念中进行抽象,因为它们特别容易发生变化。现代国家的主要形式特征如下:拥有一种可以通过立法进行变革的行政与法律秩序,行政班子的组织活动——同样受规范的制约——则以该秩序为取向。这个秩序系统不仅要求对国家的成员——公民,即由于出生于此而获得成员资格的绝大多数成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要求对它管辖权所及区域内发生的一切行动行使具有约束力的权威。因此,它是一种区域性的强制型组织。此外,在今天,只要经国家允许或者根据它的命令,使用暴力就是正当的。因此,父亲惩处儿女的权利仍然得到了公认,这是以往一家之长独立权威的残余,那时他有权使用暴力,有时甚至可以对儿女和奴隶行使生杀予夺之权。现代国家对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和它的理性机构与持续运转一样,也是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
    2. 要想阐明僧侣政治组织的概念,那就不可能利用它所提供的宗教利益的特性作为决定性尺度,不管这些利益是今世的还是来世的、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毋宁说,重要的是这一事实:这种组织对价值观念的控制,构成了对人类进行精神支配的制度基础。教会——即使在这个词的常用意义上——最为突出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个持续运转的、要求享有垄断性权威的、理性的强制型组织。一个教会机构通常都会追求对某个区域的全面控制,并力图建立区域性或地方性的组织。至于坚持这种要求时将会使用什么样的手段,这就因时因地而异了。不过从历史上看,区域控制权对于教会来说并不像对政治联合体那样具有实质意义,这在今天尤其如此。作为强制型联合体,教会的特性尤其在于这一事实,即生来就可以成为教会成员,这与“教派”大相径庭,而教派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自愿的联合体,只允许具有特定宗教资格者加入。(宗教社会学将对此进行深入讨论。)

    注 释

    按:除非另有说明,本章所有注释均为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作。关于帕森斯对韦伯方法论的解说与评论,见他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nization)的序言以及《社会行动的结构》(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1 即“Über einige Kategorien der verstehenden Soziologie”一文,原载Logos第四卷,1913,235f,后收入GAzW,427—74。然而,读者应当从一开始就知道,本书自第二部分以下,即手稿较早的主要内容,都是沿用了这篇论文的术语。关于另外一些相关的术语,见本书附录一。(R)

    2 用一个单独的英文术语精确翻译韦伯使用的Verstehen看来并不可取。“理解”是最常用的。后面将根据文本的具体需要,还会使用其他的表达方式,比如“主观上可以理解的”“从主观意义上解释”“领会”等等。

    3 在这一系列定义中,韦伯使用了若干需要讨论的术语。除了前注已经提到的Verstehen以外,还有4个重要术语:Deuten、Sinn、Handeln与Verhalten。Deuten一般被译为“interpret”(解释)。正如韦伯在本章中的用法一样,它指的是对主观心态的解释,以及对行动者有意给出的意义的解释。“解释”一词的任何其他含义对于韦伯的讨论都是无关紧要的。Sinn一般译作“meaning”(意义),它的变体,特别是相应的形容词sinnhaft、sinnvoll、sinnfremd,一律使用特定的译法“meaning”。再次说明,这个译名始终指的是主观心态内容或最终可以指涉这种心态的符号系统的特征。

    Handeln与Verhalten是两个直接相关的术语。Verhalten系较为广义的术语,指的是个人的任何表现模式,不管用以对它进行分析的参照系是什么。“behavior”(表现)看来是它最合适的英文对应词了。另一方面,Handeln是指韦伯所说的仅仅就主观范畴而言在技术意义上能够“理解”的人的表现这一具体现象,其最合适的英文对应词当是“action”(行动)。这与[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的用法是一致的,而且看来已经得到了公认。“conduct”(品行)的情况也是这样,而且不时被使用。因此,只有在构成了action或conduct这个特定意义上,Deuten、Verstehen与Sinn才适用于指称人的表现。

    4 第一部分所收韦伯的文本,是按照在他生前的德文文献中常见的方式加以组织的,在那里,他都是首先确定某些基本定义,然后对其进行评注。这些评注显然不是让人在寻常意义上去“读”的,毋宁说是用作有关的素材以澄清一些理论概念及其含义并加以系统化,在德文版中是以小号字体排印的,在第一部分的其他行文中我们也遵循了这种做法。不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评注都相当简要,而在“社会学”与“社会行动”定义下,韦伯写出的实际上是些方法论论文(见一,A——B),因其比较详尽,我们排印时用了常规字体。

    5 韦伯所说的“纯粹类型”,系指他本人常用的,且在他的方法论文献中常见的“理想类型”。读者可以参考韦伯论文的一般取向(下面韦伯对此也有提示),“Die Objectivität sozialwissenschaftlicher Erkenntnis”[载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Social Science and Social Policy,Edward Shils与Henry Finch译编(Glencoe:Te Free Press,1949),50—113;1904年初版,AfS,vol. 19;GAzW重印,1949,146—214];另见Alexander von Schelting,“Die logische Theorie der historischen Kulturwissenschaften von Max Weber”,AfS,vol. 49,1922,623ff and Max Webers Wissenschaftslehre,1934;Talcott Parsons,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New York:McGraw-Hill,1937),ch. 16;Teodore Abel,Systematic Sociology in German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29)。[另见Raymond Aron,German Sociology,trans. by M. and T. Bottomore(New York:Te Free Press of Glencoe,1964),based on 2nd French ed. of 1950。]。

    6 这是德文单词Evidenz不那么确切的译法,因为很遗憾,英文中没有切当的对应词,所以就根据特定的上下文关系出现了不同的译法。其主要含义谓科学家或思想家得以确信并接受某个命题时的基础。正如韦伯本人指出的那样,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借助逻辑的、数理的或者其他可能有意义的关系模式,可以从既定的前提“看出”一个结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可以“看出”一个算术问题的题解或者一个几何定理的订正。另一个方面则涉及经验观察。如果一项观察活动得以充分完成,那么就可以在同样意义上说,人们“看出”了相关叙述性命题的真实性。Evidenz一词并不指涉观察过程,而是指观察结果的质量,观察者据此可以在证实一个既定陈述时感到理由确凿。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确定性”似乎是个适当的译法,有时则适于译作“清晰”,还有些情况则适于译作“精确”。“直觉”一词并不适用,因为它指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7 韦伯这里使用的是aktuelles Verstehen一词,以此和erklärendes Verstehen进行对比。他也把后者叫作motivationsmäβig。“aktuell”在这段上下文中译作“观察的”。从韦伯的讨论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这里的主要标准就是从并不涉及任何更广泛背景的直接观察中推导出行为之意义或者符号表达方式的可能性。另一方面,erklärendes Verstehen所指的特定行为则必须放在更广泛的意义背景下去观察,因为它所涉及的事实不可能从对特定行为或表达方式的直接观察中推导出来。

    8 德文词是Sinnzusammenhang。它指的是在意义层面上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之间有若干可能的意义关系模式,比如逻辑的一贯性,美学风格的和谐,或者手段之于目的的适用性。但是无论如何,必须在Sinnzusammenhang和具有因果依存关系的要素系统之间做出区别。看来没有任何一个英文词或词组是能够始终单独胜任的。这里根据上下文的变化使用“意义背景”“意义综合体”,有时是“有意义的系统”等说法。

    9 德文词是gemeinter Sinn。韦伯背离常规用法不仅仅是扩展了这个概念的意义。正如他在这段方法论讨论结束时所说的,他并不仅限于用这个概念指涉可以合理地认为每个具体的行动者都能清楚地自觉意识到这种意义时的情况。特别是,韦伯要做的是阐明一个操作性概念。问题并不在于对一个普通人来说这样一种预期意义是否比较明显地“确实存在”,而在于这一概念能否提供一个逻辑框架以便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观察。对这些观察的效力进行检验并不在于看它们的目的是否直接合乎常识,而在于这些技术性观察的结果能否令人满意地组织起来,并与一个系统性知识体系中的其他观察结果联系起来。

    10 以上这一段极为简洁地概括了韦伯根据逻辑条件证明因果关系的理论。他在“‘Objectivity’ in Social Science…,”一文中最为充分地发展了这一理论。在GAzW的其他部分中也有讨论。在Schelting,Max Webers Wissenschaftslehre一书中也能看到最完备的补充讨论。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则有比较简要的讨论,ch. 16。

    11 见Eduard Meyer,Geschichte des Altertums,1901,vol. 111,420,444f,以及韦伯关于“Critical Studies in the Logic of the Cultural Sciences”的论文,载Shils and Finch,eds.,op. cit.,113—188;另见GAzW,215—90。(R)

    12 sinnhafte Adäquanz这一表述是韦伯的技术术语中最难翻译的术语之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累赘地译作“意义层面上充分的”这个短语。从讨论的过程中应当看得很清楚,韦伯指的就是在令人满意的水平上认识某个或某些行动者主观心态的特定目的。但他也谨慎地指出,除此以外,“因果上充分”还意味着从主观角度与客观角度进行观察的结果之间有着令人满意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对于可以叙述的显性行动进程的观察,并不涉及行动者的主观心态。关于这里涉及的方法论问题的讨论,见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chaps. II and V。

    13 这是韦伯频繁使用的Chance一词的首次亮相,这里译作“概率”(probability),因为韦伯把它用作可与Wahrscheinlichkeit互换的术语。然而,由于“概率”一词是在技术性的数理意义和统计学意义上加以使用的,它也就意味着用数字进行表述的可能性。这在韦伯使用Chance(机会)一词的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根本不可能的。然而,从较高和较低程度的概率这个意义上说还是有可能的。为了避免与技术性的数理概念相混淆,译文中将会经常使用“可能性”(likelihood)一词。正是借助于这个概念,韦伯以极富创意的方式填补了对显性行动的意义解释和必然是更为复杂的显性行动事实之间存在的裂缝。

    14 莫里斯·科恩(Morris Cohen)教授在其著作Reason and Nature中使用的“具体化”(reifcation)一词,看来正合韦伯的用意。如果一个概念或概念体系的批判分析能够表明是抽象的,而被简单利用时好像能为上述具体现象提供一种适当的总体描述,那就是被“具体化”了。“具体化”的谬误实际上就是怀特海(Whitehead)教授所说“错置具体性的谬误”的另一个说法,见他的Science and the Modern World

    15 见August Weismann,Die Allmacht der Naturzüchtung(Jena: Fischer,1893);他的反对者大概是Alexander Götte(1840—1922),即Lehrbuch der Zoologie(Leipzig: Engelmann,1902)和Tierkunde(Strasbourg: Trübner,1904)两著的作者。(R)

    16 在以上以及下面的某些分类中,术语既不是以德语也不是以英语为标准的。因此,正如韦伯的定义存在某种程度的随意性一样,相应的英语定义也同样如此。应当记住,它们都是包含了一种规范性要素的行动取向模式。“习惯”看来是Brauch一词最恰当的译法了,因为,按照韦伯自己的定义,这里的主要标准就是“按照模式去做”。这对于把Sitte译为“custom”(习俗)看来也开了一个适当的先例。韦伯在第一条评注中与“风尚”所做的对比,在两种语言中实质上是相同的。Interessenlage一词则出现了更大的困难。它包含了两个成分:自我利益方面的动机和以环境提供的机会为取向的动机。看来单独用任何一个英文术语都不可能传达出这个意思,因而不得不求助于一种比较曲折的表达方式。

    17 在韦伯的用法中,“convention”(惯例)一词要比Brauch更狭义。区别在于这一事实:一种作为行动取向的规范性模式,只有在被认为是一个正当秩序的组成部分时,它才是合乎惯例的,尽管正当性意味着遵守道德义务,但这个问题并不涉及“习惯”。这个区别与W. G. 萨姆纳(W. G. Sumner)对于“民德”与“民风”所做的区别密切相关。看来最好还是采用与韦伯的用意最为贴近的这个英文词。

    18 在一定程度上说,这是从经验上谈论构成了韦伯宗教社会学系列研究核心命题的一项陈述。他发现“观念”有可能在决定行动时具有重要意义,就此而论,观念体系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并不像在具体情况下出现理性化过程的趋势时在理性化程度上产生的差别那么多。这项系列研究在韦伯去世之前并未完成,但所有适于出版的素材都已集中在三卷本的Gesammelte Aufsätze zur ReligionssoziologieGAzRS)中了。

    19 确认韦伯的这个说法已不再可能。极有可能这是一个做出了规划但从未写出的结尾。

    20 读者可能很容易在对照第七节的分类时对这里的分类依据产生困惑。这里的分类指的是以暴力维持正当秩序的动机之一,下一节的分类则是赋予该秩序以正当性的动机之一。这说明自我利益的动机是包括在第一类而不是第二类之中。比如,不信宗教的人物也完全有可能支持王权神授说,因为他们会感到,一种依赖于王权神授说的秩序一旦瓦解可能会产生不可取的后果。然而,这并不是为一种合乎该秩序要求的个人道德义务的方向感奠定基础的可能动机。

    21 莱茵施泰因(Rheinstein)的校订。见他编辑的前引书,7。(R)

    22 1745年,莫里斯·德·萨克斯(Maurice de Saxe)尽管在力量悬殊的第一轮交战中受到重创,但最终击败了坎伯兰公爵威廉·奥古斯特(William Augustus,Duke of Cumberland)统率的英军。

    23 这里自然应当指出:在谈论作为一个“强权政治家”的韦伯时,冲突或斗争(Kampf)以及权力的定义(第十六节)往往会被脱离上下文加以曲解。不过,这一节是在定义从那种无约束、无限制暴力斗争直到受调整的和平竞争等等各种冲突。事实上,单纯的冲突与权力并非韦伯的主要关切所在,他关心的是各种受到调整的正当行动及其群体背景。

    24 正如韦伯进一步解释的那样,他是在一种连续的而不是二分的意义上使用“共同体”和“联合体”概念的,因而保持了与滕尼斯对共同体(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配对比较的关键不同。同样,韦伯也否定了祁克所谓“冷血的”罗马法和“共同体的”日耳曼法这种令人不满的对比,尽管他是作为一个日耳曼法专家而不是罗马法专家开始自己的生涯的。(R)

    25 这里指的是1918—1919年革命期间在德国工厂中形成并获魏玛宪法承认有权在联邦经济委员会中拥有代表资格的Betriebsrate。权威的英语著作是W. C. Guillebaud,Te Works Council. A German Experiment in Industrial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8。

    26 韦伯这里的用语是Nahrungsspielraum。这个概念意为个人或群体生活标准所依赖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机会的范围。与此相比,获利机会(Erwerbsspielraum)是指同样的资源与经济机会的范围,意思是它们可能会作为利润的来源发挥作用。这个对比中所包含的基本区别在韦伯后面的分析中(见第二章,十,及以下诸节)至关重要。

    27 像帕森斯那样把Verband译作“法人团体”,很容易在常识和历史层面上引起误解,因为韦伯的术语不光包括经济群体或自治性——往往都是职业性——团体。帕森斯选定的术语“有组织群体”仍予保留。“组织”一词从字面上应当理解为带有一个“机构”、但未必具有一种理性化性质的群体;理性化则会使它成为一种“经营”或者一个“正式组织”(见第十五节)。——关于韦伯更早的Verband与Verbandshandeln定义,见附录I。(R)

    28 “客观可能性”(objektive Möglichkeit)的概念在韦伯的方法论研究中发挥着重大的技术性作用。根据他的用法,如果把某事物设想为经验上的实存“言之有理”,那就是“客观上可能的”事物。这是一个遵守形式逻辑条件的问题。是否能够根据任何显著的概率或者近似值去实际发现这种“客观上可能的”意义上的现象,在逻辑上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

    29 见Ferdinand Lassalle,“Über Verfassungswesen”一文,载Gesammelte Reden und Schriften,Eduard Bernstein,ed.(Berlin,Cassirer,1919),7—62。(R)

    30 见Otto Gierke,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Körperschaftsbegriffs(Berlin,Weidmann,1873),829;Hugo Preuss,Gemeinde,Staat,Reich als Gebietsköperschaft(1889)。普罗伊斯是祁克的学生之一,对于魏玛宪法的制定发挥了决定性的影响,大约在同时,韦伯也曾断断续续地为厘清这些定义做出了贡献。(W与R)

    31 帕森斯在翻译时指出,“Herrschaft一词并没有令人满意的英文对应词。不过,像N. S.蒂马舍夫(N. S. Timashef)在其《法律社会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ociology)中使用的‘强制性控制’还是很接近韦伯的意思的”(帕森斯编前引书,152)。因此,他借用了这个词“用于最一般的目的”。后来帕森斯又作出了这样的说明:他现在宁肯使用“领导权”一词。然而,为了更加明确的目的,他使用的是“权威”一词。帕森斯在对(本迪克斯和莱茵施泰因/席尔斯使用)“支配”表示异议时指出,“就其最一般的含义来说,我现在应当把Herrschaft译为‘领导权’,事实上可以肯定,该词就是意味着一个领袖对他的追随者拥有权力。但是‘支配’却意味着这个事实——而不是为了有效发挥职能对集体进行整合(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Verband或者法人团体进行整合)——从韦伯的观点来看是个决定性因素。我不相信前一种解释体现了韦伯思想的主流,尽管他分析权力时在某些方面是个‘现实主义者’。依我看,他不遗余力地强调正当化的重要性,尤其表明了这是更加可取的解释。因此,我想坚持自己的决定去翻译legitime Herrschaft,对韦伯来说,这是一般的结构分析——比如对权威的分析——最为重要的情况,具有压倒性意义。”(见T. 帕森斯对Reinhard Bendix,Max Weber: An Intellectual Portrait的评论文章,载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25:5,1960,752。)

    在本节中我还是选用了支配一词,因为韦伯强调的是单纯服从命令这一事实,这种服从可能是出于习惯,一种对正当性的信仰,或者是出于工具理性的考虑。然而,韦伯始终强调,除了臣民服从命令的意愿之外,通常还会存在一个班子,它同样会在习惯、正当性或者自我利益的基础上行事。从社会学角度来说,Herrschaft就是一种上级与下属、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结构,它是建立在各种动机与强制手段基础上的。韦伯在第三章提出了一种正当Herrschaft的类型学,在那里,“权威”一词的确是合用的。但在第十章,他广泛讨论了Herrschaft的两个方面:正当性与暴力。读者应当看得很清楚,“支配”与“权威”都是“正确的”,尽管它们各自突出的是Herrschaft的一个不同成分。此外,在第二部分,Herrschaft则是完全特指中世纪家产制统治的庄园、采邑或者类似结构。这也是该词的历史渊源。Otto Brunner,Land und Herrschaft: Grundfragen der territorialen Verfassungsgeschichte Österreichs im Mittelater(维也纳,1959)是一项富有社会学价值的重要研究成果。(R)

    32 关于更早时候对纪律的讨论,见第二部分第十四章(三):I,“纪律的意义”。

    33 德文词是Devisenpolitik。在这里的语境中翻译就比较困难,因为德语并无“政治”与“政策”的区别,这两个意思都包含在Politik一词中。韦伯谈到的各种政策无需多说,因为他本来用的就是英文词。

    (1) 韦伯社会学基本概念之一action,中译将一律译为“行动”,但与此相关的几个子概念却比较麻烦,即act、deed、behaviour、conduct,在本书中它们都是指的人的“行为”,但是含义不同,act是构成了一个行动过程的具体行为之一,deed是与言论相对而言的行为,behaviour是人在特定情况下的行为方式,比如举止、姿势、态度等等,conduct是与个人品质有关、涉及道德评价的行为,显然,中文的“行为”一词根本无法在字面上分别传达出这些不同的含义,如在译文中逐一加注或者附上原文,甚至把一个单词扩展成说明性的定语词组,势必给读者造成严重的阅读累赘,因为它们出现的频率实在太高了。为了尽可能贴近原意,译者将视具体情况稍做变通,属于行动范畴的名词act一律译成“行为”,deed间或译成“作为”,conduct间或译成“品行”,behaviour间或译成“表现”,祈读者亮察。

    (2) Moltke(1800—1891),普鲁士帝国与德意志帝国参谋总长,1866年普奥七周战争爆发,毛奇指挥普军大获全胜。Benedek(1804—1881),奥地利陆军元帅,1861—1866年任驻意大利奥军司令官,1866年在七周战争中的克尼格雷兹战役中指挥奥军对普军作战,失败后引咎退休。

    (3) Gustave Le Bon(1841—1931),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最有影响的著作为《乌合之众》(中译本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冯克利译)。

    (4) Gabriel Tarde(1843—1902),法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韦伯这里大概指的是塔尔德最著名的著作《模仿规律》(1890)。

    (5) 韦伯这里使用的德文词“选择”(Auslese),是个达尔文主义的说法,指的是在对环境资源不可避免的竞争中的“适者生存”。

    (6) liturgy,希腊文为leitourgia,公元前5到4世纪雅典实行的一种制度,强制要求富裕公民和享有部分公民权的外侨为公益事业分摊巨额费用。韦伯在本书中频繁使用这个术语作为支配类型的行动取向概念之一,因中文没有对应概念,故酌译为“公益性派捐”。

    (7) 这个词的德文为Betrieb,英译者译为enterprise,在本书中出现的频率极高,常用的中文译法是“企业”,但韦伯的用意显然不是这个意思,因为他刚刚给出的定义无疑指的是一种过程,而且他在全书中自始至终都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词的,例如商业enterprise,尤其是资本主义enterprise。因该词另有“办企业”“干事业”之意,故译文中一律处理为“经营”,间或为照应语境的需要,也有“经营活动”的译法。相应的entre-preneur一律译为“经营者”而非“企业家”。另请参阅第一部分第二章英译者注27。

    (8) Beduine,阿拉伯文原意为“沙漠居民”,阿拉伯半岛和非洲北部的游牧和半游牧阿拉伯人。

    第二章 社会学的经济行动诸范畴

    篇首提示

    下面无意阐述任何意义上的“经济理论”,而是仅仅试图定义某些常用概念,并分析经济领域内部某些最为简单的社会学关系。像第一章一样,这样做也完全是出于便利的考虑。这已经证明可以完全避开有争议的“价值”1概念。在论述劳动分工的相关段落中(见十五),只要是我们的讨论所需,这里的用法就会偏离卡尔·比歇尔(Karl Bücher)的术语。就目前来说,所有动态过程的问题都将搁置不论。

    一、经济行动的概念

    根据行动的主观意义,只要它是为了满足对“效用”(Nutzleistungen)的欲望,就应该叫作“以经济为取向”的行动。“经济行动”(Wirtschaften)是指行动者和平运用资源控制权,其主要动力就是以经济目的为取向。这种取向中的“理性经济行动”——深思熟虑的有计划的行动——需要具备工具合理性。我们将把自主的经济行动叫作“经济”(Wirtschaft),把一种有组织结构的持续性经济行动系统叫作“经济经营”(Wirtschaftsbetrieb)。

    1. 前面(见第一章,一,B)已经指出,经济行动本身未必就是社会行动。
    2. 经济行动的定义必须尽可能具有普遍性,而且必须表明,一切“经济”过程和对象的特征,都是完全决定于它们作为人的行动的目的、手段、障碍或者副产品所具有的意义。然而,有时我们也会听到这样的说法,认为经济行动是一种“心理”现象。此说大谬不然。货物的生产、定价,甚或对货物的“主观估价”,如果它们都是一些经验过程的话,那就远不仅仅是个心理现象。然而,这个误人视听的表述后面却有一个正确的洞见:这些现象属于一个独特的主观意义类型。唯有这一点才能定义作为一个整体的相应过程,也唯有这一点才能比较容易地对它们做出主观解释。

    此外,阐述“经济行动”的定义必须把追求利润的现代商业经营的操作考虑在内,因此,这种定义不能直接以“消费需求”以及对这些需求的“满足”为出发点,而是必须从以下两个事实出发:一是存在着对效用的欲望(要求)(即使纯粹的金钱追求也是如此),二是存在着为满足这种要求所需的供应手段(即使是“满足最低需求”的最原始的经济也是如此,不管这种供应手段多么原始和传统)。

    1. 与“经济行动”不同,“以经济为取向的行动”则适用于指称这样两种类型:(a)虽然主要以其他目的为取向,但在追求这些目的时也重视经济上的考虑,即自觉认识到必须在经济上善自经营;(b)虽然主要以经济目的为取向,但却使用物理暴力作为手段。因此,所有受到经济考虑影响的非经济行动与非和平行动,都应该叫作“以经济为取向的行动”。因此,“经济行动”是经济考虑的一种自觉的、主要的取向。它必定是自觉的,因为重要的并不是进行经济准备的客观必要性,而是相信它有必要性。罗伯特·里夫曼(Robert Liefmann)突出强调了正是这种主观上可以理解的行动取向产生了经济行动,这很正确。然而,他却不正确地把相反的观点归到了所有其他作者的名下。2
    2. 每一种——包括使用暴力的——行动类型都可能会以经济为取向,例如掠夺性远征和贸易战这样的类战争行动。弗朗兹·奥本海默(Franz Oppenheimer)尤其正确地把“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做了区分。3把后者与经济行动区别开来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毫无疑问,使用暴力和通常意义上的经济获取精神是极不相容的。因此,直接使用暴力占用货物以及使用暴力直接对他人进行强制,就不能叫作“经济行动”。同时,不言而喻,交换并不是唯一的经济手段,尽管它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此外,形式上以和平手段进行准备,以使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获得成功,比如军火生产和战时经济组织,也同样是经济行动。

    任何理性的政治行动进程,在涉及准备必要手段时,都会具有经济取向,而且政治行动始终都有可能服务于经济目的。同样,如果没有国家合法强制力对经济资源控制权的支持,就是说,如果形式上的“合法”权利没有暴力威慑的支持,任何经济系统都将难以为继,现代条件下的现代经济秩序更其如此,尽管不是必定如此。不过事实上,一个经济系统依赖于暴力的保护,并不意味着这个系统本身就是使用暴力的样板。

    如果坚持认为,不管如何定义,经济——例如与国家相比——都只是一种手段,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显而易见,对国家本身进行定义,也只有根据如今已被它所垄断的手段——暴力的使用——才是可能的。如果说一定要做出什么区别的话,那么就实践目的而言,经济行动就是在各种目的之间进行审慎选择;然而,这种选择是以当前就能得到或者为了各种目的而可能得到的手段的稀缺程度为取向的。

    1. 并非任何理性选择手段的行动类型都可以叫作“理性经济行动”,甚至不能叫作任何意义上的“经济行动”,尤其是应当把“经济”与“技术”(technology)区别开来。4一个行动的“技巧”(technique)指的是它所使用的手段,这与行动最终要以之为取向的意义和目的是正相对立的。“理性的”技巧是一种对手段的选择,是自觉而系统地以行动者的经验和思考为取向的,而科学知识乃是具有最高合理性程度的理性技巧。因此,具体什么东西应当被看作是“技巧”,这并无一定之规。一个具体行为的终极意义,就行动的总体背景来看,可能就是一个“技术”秩序中的意义,亦即在更大的背景上说,它仅仅作为一个手段才是重要的;此时这个具体行为的“意义”(从更大的背景来看)也就在于它的技术功能,而被用来依次实现这种功能的手段就是它的“技巧”。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能够设想到的行动类型都有它们的技巧,祈祷的技巧、禁欲的技巧、思维和研究的技巧、记忆的技巧、教育的技巧、实施政治支配或僧侣支配的技巧、行政技巧、性爱技巧、作战技巧、音乐演奏技巧、雕刻与绘画技巧、做出法律裁决的技巧等等。所有这些都能达到极为不同的合理性程度。“技术问题”的存在始终意味着,对于达到目的的最理性手段的选择总会存在某些疑问。总之,衡量一种技巧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准,大概就是“用力最少”的著名原则,即在所支出的手段与结果的关系上达到了最优化(而不是用绝对最低限度的手段达到了一个结果)。当然,同样的原则看来也适用于经济行动,或者任何类型的理性行动,但却有着不同的意义。只要行动是这里所说的纯“技术”行动,它所关心的就只是在具有同样性质和确定性、能够带来同样持久的效果、相比而言能够用力最“经济”地达到一个既定目的的手段之间进行选择。所谓相比而言,就是在达到该目标的不同方法上存在着完全可以直接比较的手段支出。如果目的本身被公认为无可置疑,那么纯技术的考虑就可以忽略其他的需要。因此,假如就一台机器在技术上所必需的某个部件是用铁还是用铂来制造的问题做出决定,如果这两种金属用于特定目的所需要的数量均有保证,那么唯一的技术根据大概就是使用哪一种才能最好地达到既定效果,同时又能把其他可比的资源消耗——比如劳动——降到最低限度。但是,一旦这种考虑又进一步涉及这两种金属就其潜在用途——这是今天的任何一个技师都会在化学实验室里不断关注的问题——而言的相对稀缺程度时,由此产生的行动就不再是这里所说的纯技术行动了,它还是一种经济行动。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技术”问题始终包括了对“成本”的考虑。这对经济目的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此时就总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果这种特定手段不被用来满足上述既定需要,而是去满足其他需要,那将带来什么后果。这个“其他需要”可能与当前的需要有着质的不同,或者与将来的需要有着质的相同之处[弗里德里希·冯·戈特尔–奥特里林费尔德(Friedrich von Gottl-Ottlilienfeld)也持有同样的观点,见《社会经济学概论》(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Part II,2;R. 里夫曼(R. Liefmann)的《国民经济学基本原理》(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schäftslehre)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杰出的论述,见该书第一卷(第三版)第322页及以下诸页。试图把所有的手段都简化为“劳动的最终消耗”是错误的。]

    对于一个既定的技术目的来说,使用不同的手段比较起来要支付什么样的“成本”,这个问题的答案最终要取决于这些手段对其他目的的潜在效用,劳动力的情况尤其如此。例如,这里有个我们所指的技术问题:为了移动某个特定的重物或者把矿石从特定深度的矿井中运送出来,什么样的设备才是必需的,以及选择哪种设备才是最“合适”的,就是说,其中哪一种设备能够以最少的劳动消耗达到预定的成效。另一方面,这又是个经济问题:市场经济考虑的是能否通过产品的销售以货币形式偿付这些消耗;计划经济则会考虑是否能够提供必要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而又无碍于满足其他被认为比较迫切的需要。这两种情况都是一个对目的进行比较的问题。经济行动的取向主要是个针对某事物的目的选择问题,技术取向则是个为既定目标选择适当手段的问题。出于对技术合理性进行理论(当然不是实践)定义的目的,一个技术过程的产物是否在什么意义上都是有用的,这完全无关紧要。用这里的术语来说,我们可以设想某种理性技巧,它要达到的目的并没有谁去欲求。例如,可能会有人出于技术乐趣而应用一切最现代的方法去生产大气层的空气。这种行动有着纯粹的技术合理性,对此没有任何人会表示哪怕丝毫的异议。但是从经济上说,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做法显然是无理性的,因为没有人需要这样的产品(请参阅冯·戈特尔–奥特里林费尔德的《社会经济学概论》前引部分)。

    现时代的所谓技术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经济上的赢利为取向的,这是技术史的基本事实之一。然而,无论这种经济取向多么重要,却并不是它独自决定了技术发展的方向,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发挥了作用,部分是那些不切实际的空想家们的游戏和沉思,部分是对来世的关切以及形形色色的幻想,部分则是对艺术问题的全神贯注,以及其他各种非经济动机。所有时代的主要重点都是从经济上着眼于技术的发展,这在今天尤其如此。假如不是理性的计算构成了经济活动的基础,假如没有非常独特的经济背景作为条件,那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理性的技术。

    一开始定义时没有把经济取向和技术明确区分开来,这是社会学出发点的必然结果。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在可供选择的目的之间以及在目的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乃是一种“连续性”的结果,至少在成本的支出并不仅仅意味着完全放弃某个目标而去支持更为迫切的目标时,情况就是如此。但是,一种经济理论从起点上就强调这一准则,那就会做得更好。

    1. 把控制与处置权(Verfügungsgewalt)5标准纳入社会学的经济行动概念中乃是必不可少的,先不谈其他原因,至少,现代市场经济(Erwerbswirtschaft)的实质就在于一个完整的交易契约网络,就是说,在于审慎而有计划地获得控制与处置权。在这样一种经济中,它是经济行动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主要来源。不过,任何其他类型的经济活动组织也会对控制与处置权进行某种事实上(de facto)的分配,无论它们的主要原则多么不同于现代私人经营的经济,而后者对这种权力的法律保护,是掌握在自治与自主的经济单元手中的。无论是社会主义的中央权威还是无政府主义的辅助机构,必然都会依靠对必要劳动和生产资料拥有某种控制权。调度文字手法可以掩盖这一事实,但却无法否认它的存在。至于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这种控制权,这对于定义的目的来说并不重要;无论是依靠惯例还是法律,也无论它是否根本就不享有外部制裁的保护,而仅仅依赖于习俗和自我利益基础上的实际预期来保障。这些可能性必须被考虑在内,无论法律强制对于现代经济秩序来说是多么重要。因此,控制权在社会行动概念的经济方面之必不可少,并不意味着按照定义法律秩序就是那个概念的组成部分,不管从经验上认为这有多么重要。
    2. 这里采用的控制与处置权概念,也包括行动者控制自身劳动力的可能性,无论这是以某种方式从外部给予保障的还是纯粹客观存在的。这样的可能性并不是理所当然,奴隶的情况即可表明这一点。
    3. 社会学的经济行动理论必须在开始阶段就把“货物”(goods)概念考虑在内(第二节就要这样做)。因为这个理论涉及一种由于行动者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具有了特定意义的行动类型,而这种深思熟虑本身只能在理论上加以分析,但无法进行经验观察。经济理论的理论洞见可以为经济行动的社会学提供基础,但是它很可能(或许)会有不同的发展方向,而后者可能会发现必须创造自己的理论架构。

    二、效用的概念

    “效用”(Nutzleistungen)将始终是指可以在当前或未来加以利用的、特定而具体的、真实或想象的机会优势(Chancen),因为它们被一个或者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估计并当作进行特定准备的对象。这些个人的行动之取向,就是这种效用作为手段在达到他们经济行动的目的时可能具有的重要性。

    效用可以指非人类的实物、无生物或者人本身的用处。非人类的实物则是无论什么“货物”的潜在效用之源。而人的效用之源就存在于主动的行为之中,应当叫作“劳务”(Leistungen)。然而,社会关系也是进行经济准备的对象,因为它被认为是当前或未来的效用处置权的潜在来源。对于一个经济单元的目的来说,通过习俗、利益格局、惯例秩序或法律秩序得以利用的获取经济优势的机会,将被称为“经济优势”。

    关于以下评论,请参阅E. 冯·伯姆–巴威克(von Böhm-Bawerk)的Rechte und Verhältniss vom Standpunkt der volkswirtschaftlichen Güterlehre[(Innsbruck),1881]。

    1. 货物与劳务(goods and services)的范畴并没有穷尽这样一些外部环境因素:它们对一个个体的经济目的来说可能很重要,因而可能成为经济关切的对象。“信誉”(good will),或者有条件干预经济措施的个人对这些措施的容忍,以及无数其他的表现形式,都可能具有同样的经济重要性,也都可能成为经济准备——例如签订契约——的对象。然而,如果把这些内容也纳入这两个范畴中的无论哪一个当中,都会导致概念的混乱。因此,对概念进行这样的选择完全是出于便利的考虑。
    2. 正如冯·伯姆–巴威克正确指出的那样,如果把生活及日常用语中的所有具体对象统统不加区别地称之为“货物”,然后把好处(good)的概念与物质的效用相提并论,同样会造成概念的模糊。按照效用的严格含义来说,一种经济上的“好处”并不是一匹“马”或者一根“铁棍”,而是按照特定方式赋予它们可取的实际用途,例如牵引重载或支撑重物等等。用这里的术语来说,我们也不能把经济交易中作为交换对象的、潜在的未来机会(Chancen)叫作货物,比如“信誉”“抵押权”“财产权”等等。相反,对于这种由传统秩序或法律秩序给予承诺或保证的、对货物和劳务之效用的潜在控制与处置权,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应当把它的用处叫作“经济机会”(Chancen),或者干脆叫作“机会”,这一点无论如何都是不会引起误解的。
    3. 仅仅把主动的行为而不把单纯的“默认”“许可”“忽略”看作有“用处”,这只是为求便利起见。但是必须记住,由此亦可看出,货物和劳务并不是一个能够把一切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效用一览无遗的分类。

    关于“劳动”概念,见下文,十五。

    三、行动的经济取向模式

    经济取向可能是出于传统,也可能出于以目标为取向的合理性。即使在行动达到了高度理性化的情况下,以传统为取向的因素也仍然相当重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理性的取向对于“管理”行动具有首要意义(见下文,十五),不管那是在何种组织形式之下。理性经济行动是从寻找食物的本能反应、相沿成习接受下来的传统技巧以及惯常的社会关系发展出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取决于非经济的事件和行动,包括那些超出常规的事件和行动6,同时也取决于越来越严重的绝对或相对的生存局限,即取决于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压力。

    1. 从原则上说,诸如“原初经济状态”这样的概念自然不可能有什么科学标准。也许可以根据特定的技术水平——例如以我们所知道的最原始的工具设备为特征——去武断地认定某种经济状态,把它看作最原始的状态进行分析。然而,如果根据低下的技术水平去观察现存的原始民族,从而得出结论说,历史上所有处在类似技术水平上的民族的经济组织都和维达人或者亚马孙地区某些部落的经济组织如出一辙,这是没有任何科学说服力的。因为,从纯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种技术水平既可与大规模的劳动组织,也能与极端分散的小型群体相容(见下文,十六)。单纯从自然环境的经济方面推论更有可能会出现哪一种经济组织,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各种非经济因素——例如军事因素——也会带来重大差异。
    2. 战争和移民本身并不是经济过程,尽管——特别是——在初期它们可能主要以经济考虑为取向。然而,在所有时代,实际上直到今天为止,它们往往都会给经济体系带来激烈变革。在气候变化、沙漠侵袭或者森林砍伐等等因素导致生存手段绝对缩减的情况下,人类就会根据利益结构,根据非经济因素发挥作用的方式,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去适应这种变化。然而,典型的反应则是降低生活标准和绝对缩减人口规模。同样,在特定生活标准以及获利机会的分布导致了生存手段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广泛的变化。但是总的来说,应付这种局面的往往是经济活动的日益理性化。不过即使对于这种情况,要想一概而论也是不可能的。18世纪初叶以来,中国的人口规模有了极大增长(如果说那里的“统计”信息可信的话),但其影响却与同一时期欧洲的类似现象正好相反。然而其中的原因至少还是有话可说的(见下文,十一)。阿拉伯沙漠中的生存手段严重匮乏,却只是在个别时期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变革,而在非经济(宗教)因素发挥作用的时候,这些变革才最为突出。
    3. 现代初期劳工阶层的生活习性仍是高度传统主义的,但这并没有妨碍沿着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经济经营日益理性化。不过同时,它也与国家社会主义模式的埃及公共财政理性化相容。然而,也只有当这种传统主义态度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被克服之后,西方世界特有的现代理性资本主义经济类型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四、理性经济行动的典型举措

    以下是理性经济行为的典型举措:

    (1)系统地分配行动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认为可望控制的当前和未来效用(这是储蓄的本质特征)。

    (2)根据边际效用原则,按照所估计的各种潜在用途的相对迫切性,系统地分配可供利用的效用。

    这是两种最明显的“静态”情形,在和平时期会得到高度发展,今天大都采取分配货币收入的形式。

    (3)通过这种效用的生产或运输而系统地获利7,行动者本人为此而控制所有必需的生产手段。如果行动是理性的,那就会出现这种行动类型,就是说,按照行动者的估计,他对预期的行动结果的需求之迫切性超过了必需的消耗,这可能包括:(a)对必要劳动劳务的厌倦;(b)必要货物可能具有其他潜在用途,这也包括潜在替代产品及其用途的效用。这就是广义的“生产”,其中也包括运输。

    (4)通过与现时的拥有者或者竞相出价者达成协议(Vergesell-schaftung),系统地获取有保证的效用控制与处置权。这种控制权可以或者不可与他人共享。原因就在于这一事实:效用本身控制在他人手中,或者他人控制着获取的手段;或者第三方也想获取这些效用,从而危及行动者自身的供应。

    行动者可以与现时的控制与处置权拥有者达成相应的理性联合体(Vergesellschaftung),即要么(a)按照某种秩序建立一个组织,以该秩序为取向以获取和利用这些效用,要么(b)进行交换。在第一种情况下,该组织的目的可能是对获取、使用和消费进行配给,以便限制获取者们的竞争。这时它就是一个“调整型组织”;或者它的目的可能是确立一个统一的权威,以便系统地管理过去一直容易被分散控制的效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一个“行政型组织”。

    “交换”则是当事各方之间的利益妥协,在这种妥协进程中,货物或其他优势被转手以作为相互间的补偿。这种交换可能是出于传统,也可能出于惯例,8特别是后一种情况,就不是经济理性的;或者,也有可能,从意图和结果来看又是经济理性的。任何具有理性取向的交换都是通过妥协的手段解决以往公开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在妥协中化解的利益对立,原本有可能把行动者牵扯到两种不同的冲突之中。一方面是与交换伙伴商定价格时的冲突,其典型方式就是讨价还价。另一方面可能是与实际的或者潜在的、当前的或者未来的对手的竞争,他们是同一个市场上的竞争者,其典型方式就是竞相喊价或发盘。

    1. 效用以及作为效用之源的货物或劳动,如果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能够事实上不受他人干预地、以他自己认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方便的方式对它们加以利用,这就是处在他自己的控制之下(Eigenverfügung),不管这种控制能力是基于法律秩序、惯例、习俗还是某种利益组合。无论从概念上还是从实际上说,对这种处置权的法律保障绝不是唯一具有决定性的保障,但从经验上说,今天它已经是需要物质生产手段的经济活动所不可缺少的基础。
    2. 如果货物仍然不可消费,其原因就可能是,虽然它们本身已是成品,但却尚未处在能被消费的地方。因此,货物的运输——这自然不同于变更了货物控制权的贸易——就可以被看作是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3. 如果个人没有得到对欲求之效用的控制权,那么无论是什么样的典型因素阻止了他去强行干预他人的控制权,即无论这些因素是法律秩序、惯例、习俗、他的自我利益还是他自觉坚持的道德标准,这在原则上都是无关紧要的。
    4. 在绝大多数环境下都可能存在获取的竞争。这在依靠占领获得供应时尤其重要,例如狩猎、捕鱼、伐木、放牧、垦荒。它也可能——而且最常见的是——存在于一个对局外人封闭的组织内部。于是,为限制这种竞争而确立的秩序就总是要配给供应,而且往往还会同时为了某些个人、更多的是为了某些家族的利益而保证他们占用获取的机会。所有中世纪的公地(1)和渔业联合体,对公共土地和水面的垦殖、放牧和森林采伐权的调整,阿尔卑斯山牧场的放牧权等等,都具有这样的性质。这种调整最终发展出了各种类型的土地世袭财产权。
    5. 凡是能够以任何方式从此人的控制下转归彼人控制,且彼人乐于为此做出补偿的东西,都可以成为交换对象。这并不仅仅限于货物和劳务,而且包括所有潜在的经济优势,例如“信誉”(good will),它完全是由于习俗或者自我利益的存在才存在的,不可能被强制保障;然而,这里也特别包括在某种秩序下可以被强制保障的各种优势。因此,交换对象未必只是当下存在的效用。

    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任何经过形式上的自愿同意、为了得到任何一种效用的回报而提供任何一种当前、持续或未来的效用作为交换,都是最广义上的“交换”。因此,这包括货物或者货币效用的周转,以交换同样货物的未来回报;也包括允许或容忍以“租金”或“工钱”作为回报使用某个对象,或者提供任何一种劳务以换取工资或薪金。最后这个情况,从社会学观点来看,今天就意味着下文第十五节所定义的“劳动者”服从于某种形式的支配,一如借和买的区别一样,这里也暂且搁置不论。

    1. 交换条件可能是传统的,可能是通过惯例坚持下来的、一定程度上是传统的,也可能是理性的。朋友、武士、首脑、君主之间交换礼品,就是按照惯例进行的交换——比如狄俄墨得斯与格劳科斯交换甲胄(2)。具有理性取向并且受到高度控制的情况也并不罕见,例如特勒–埃尔–阿马尔纳文书(3)中记载的情况。只有当双方都希望从中受益或者一方受自身的需求或他人经济权力所迫时,理性的交换才会成为可能。交换既可以服务于消费目的,也可以服务于营利目的(见下文,十一)。因此,它的取向可能是为了行动者的个人之用、也可能是为争取营利机会预做准备。在头一种情况下,它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具体情况而异,在这个意义上说,那就是无理性的。比如,家族的多余物资会按照特定家族经济的具体边际效用进行估价,有时可能会以非常低廉的价格被出售,在某些情况下,偶然的欲望就可能在很高的水平上确定该物品的边际效用。因此,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交换比率是相当起伏不定的。理性的竞争只有在出现了“可在市场上销售的货物”(见下文,八)时才能得到发展,只有在货物按照营利方式被使用和售出时(见下文,十一),理性竞争才能达到极致。
    2. 前面第4点提到的调整型系统的干预模式并非唯一可能的模式,而只是与这里的讨论相关的方面,因为它们都是供应紧缩的直接后果。关于对销售过程的调整,见下文的论述。

    五、经济组织的类型

    根据同经济体制的关系,一个具有经济取向的组织可能是:(a)一个“经济能动组织”(wirtschaftender Verband),如果以它的秩序为取向的、主要是非经济的组织行动还包括经济行动的话;(b)一个“经济组织”(Wirtschaftsverband),如果受其秩序作用的组织行动主要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自主经济行动的话;(c)一个“经济调整组织”(wirtschaftsregulierender Verband),如果其成员自主经济活动直接以作用于该群体的秩序为取向,就是说,如果在这方面的经济行动是他治行动的话;(d)一个“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组织”(Ordnungsverband)9,如果它只是以形式规则为手段来保障其成员自主和自治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获得的相应经济优势的话。

    1. 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类型之外的国家以及所有其他组织——比如教会和自愿联合体——都是经济能动群体,如果它们还处理自己的财政事务的话。这也包括教育机构以及主要不是经济组织的所有其他组织。
    2. 我们这里所指的“经济组织”的范畴,并不仅仅包括商业公司、合作联合体、卡特尔、合伙公司等等,而且包括所有常设的经济组织(Betriebe),那里涉及许多人的活动,从两个手艺人的作坊直至可以想象到的世界共产主义组织。
    3. “经济调整组织”包括:中世纪的乡村联合体、行会、工会、雇主协会、卡特尔,以及所有其他通过指令性权威贯彻某种“经济政策”以图管理经济活动之目的和过程的群体,包括中世纪的乡村和城镇,以及遵循这种政策的现代国家。
    4. 可以叫作“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群体之范例就是纯自由放任主义的国家,它会让每个家族的经济活动和经营得到完全自由,它的调整只限于一个形式职能,即调处涉及履行自由契约义务的争端。
    5. “调整经济活动”或者仅仅“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组织,原则上说,它的存在是以经济活动领域中一定程度上的自治为前提的。因此,从原则上就存在着一个自由处置经济资源的范围,尽管这个范围将会由于行动者以之为取向的规则手段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此外,这也意味着行动者(至少相对地)占用并以自治的方式控制经济优势。因此,只有人的所有行动就其内容而言是自治的行动时,而且仅仅就形式而言是以调整为取向,以及所有非人的效用之源均被完全占用,因此个人对其拥有自由处置权,尤其像在现代财产权制度下的情况那样可以进行交换时,才会出现最纯粹的“强制保障形式秩序”的群体类型。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占用和自治的限制都暗含了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因为它约束着人的活动的取向。
    6. “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单纯的“强制保障形式秩序”之间的界线是模糊不清的。因为很自然,“形式”秩序不仅有可能,而且必然会以某种方式对行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无数现代法律条规都是仅仅确立了一些形式规则,但它们被制订出来以后却在现实中发挥着实质性的影响(见“法律社会学”,第二部分,第八章)。实际上,严格局限于形式规则,只有在理论上才是可能的。许多公认为“高于一切”的法律原则——这是不可或缺的——就意味着在可以觉察的程度上对于经济活动内容的重要限制。特别是那些“授权条款”,有些情况下——例如公司法——就包含着对经济自治的完全可以觉察到的限制。
    7. 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调整,如果导致了(a)某种经济活动被放弃(例如征收营业税导致了耕种土地仅够消费之需),或者(b)规避行为(例如走私、非法交易等等),那么这种调整也就走到极限了。

    六、交换媒介、支付手段、货币

    出现在交换中的实物即可称为“交换媒介”,只要它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以下事实而足够典型地得到了公认:接受者认为在相应时期内可以用它在另外的交换中按照可以接受的交换比率获得其他货物,不管那是可以交换的所有其他货物还是单单某种特定的货物。交换媒介与其他特定货物的既定比率得到公认的概率,可以称为它在和这些货物的关系中的“实质效力”(materiale Geltung),其用途本身则可以叫作“形式效力”(fomale Geltung)。

    只要某物是因得到惯例或法律保障而被公认为可以用来报偿经过同意或强加的义务,那就可以称为“支付手段”。这是支付手段的“形式效力”,也可以作为一种交换手段而表明它的形式效力。如果(a)(4)它们是一些人工制品,由于具有特定的形态,在某个群体成员或地域的范围内具有明确的、合乎惯例或法律、经过一致同意或被强加的形式效力,而且,如果(b)它们是可分的,然后能够代表特定的面值单位,而它们或者是该单位的倍数,或者是其分数,由此可以使用它们进行算术计算,那就可以叫作“国币”(5)(chartal)10

    我们叫作国币支付手段的“货币”,也是一种交换手段。

    一个组织如果在其命令权威所及的范围内有效地把惯例效力或法律(形式)效力强加给一种交换手段、支付手段或者货币手段(这些应当称为“对内”交换手段),它就可以叫作“交换手段”群体、“支付手段”群体或者“货币”群体。用于和非成员进行交易的手段应当叫作“对外”交换手段。

    非国币交换或支付手段都是“天然”的手段。可以(a)从技术角度对它们加以区别,即根据它们的物理特性——可能是首饰、服装以及各种有用物品——或者根据它们的功效是否可以计量;也可以(b)从经济角度对它们加以区别,即根据它们是否能被主要用作交换手段或体现社会声望(因拥有而带来的声望)。还可以根据它们能否被用作对内对外交易的交换和支付手段加以区别。

    只要没有或者不再具有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之外的价值,作为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就是一些“象征物”。同时,只要它们的价值本身受到了它们在其他目的上的可能用途的影响,或者可能受到这样的影响,它们就是一些“物质”手段。

    货币可能是铸币,也可能是纸币(票据)。纸币通常都要适应一个铸币系统,或者它的名称在历史上就是衍生自一个铸币系统。

    (1)如果铸币是根据任一造币厂所有者的提议、由造币厂使用造币材料铸造而成,同时又没有产量限制,就可以叫作“自由”货币或“市场”货币。这种手段的实际发行总量决定于市场交易各方的需求。

    (2)如果这种金属转化为国币形式(造币权)要服从于某个组织的统治权威在形式上完全是任意的决定,并且实际上主要以该组织的财政需要为取向,它就应当称为“限定”货币或“行政”货币。

    (3)虽然发行受到限定,但如果这种货币的种类和总量有效地服从于规则,就应当叫作“受调整”的货币。

    “流通手段”一词应当用于指称发挥“纸”币作用的票据,条件是在正常交易中它被公认为“临时”货币,可以随时兑换为“最终”货币,即铸币,或者可兑换为造币金属的特定重量单位。如果得到了规则的保障——这需要维持铸币或金银的库存以提供全额保险,它就是一种“凭单”。

    我们把由惯例或法律强加的、在一个组织内部对不同的“天然”交换或支付手段均有效的交换比率叫作“换算比”。

    “通货”则是在一个组织内部通过有效的安排而具有支付手段之效力的货币,其总量在需要时将不受限制。“造币材料”即制造货币的材料;“造币金属”则是市场货币使用的材料。“币值比”指的是对各种币值单位、包括“纸”币或“行政”货币的不同材质作出的比较估价;用不同金属制造的市场货币类型的同一比率,我们称为“交换比率”。

    “国际”支付手段是用于不同货币制度之间平衡账目的那些支付手段,就是说,如果没有因为短期债务转为长期债务而推迟支付的话。

    一个组织对货币制度的任何改革都必定要考虑到这一事实:某种支付手段以往曾被用于清偿债务。要么必须承认它们能够继续合法地用作支付手段,要么强加一种新的支付手段。这就是货币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所谓“历史”定义原则。这里不可能讨论该原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作为一种交换手段的货币同货物之间的交换关系。

    应当强调指出,这里的讨论并非阐述什么货币理论,而只是打算尽可能简明地阐述一套下面必须频繁使用的概念。此外,这种讨论主要涉及的是货币的使用所带来的某些十分基本的社会学结果。在我看来,最为可取的货币理论就是米瑟斯11的论述。G. F. 克纳普(G. F. Knapp)12的《国家货币理论》(Staatliche Theorie des Geldes)则是这个领域最不同凡响的著作,它以独到的方式出色地解决了形式问题。然而,正如后面就要看到的,它对货币本质问题的论述是不完整的。它在术语和概念的系统分类方面做出了很有价值的出色尝试,这里暂且搁置不论。

    1. 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从经验上说往往是——尽管绝非始终是——重合的。然而,在原初条件下,它们尤其不太可能重合。用作嫁妆、贡品、强制赠与、罚金、赎罪金(6)等等的支付手段,惯例或法律上往往会有明确的规定,但却并不考虑和实际流通当中的交换手段有什么关系。只有在用货币手段管理一个组织的经济事务时,就是说,甚至国家也试图把支付手段仅仅用作一种交换手段时,冯·米瑟斯的论点才是站得住脚的。那些把支付手段主要当作社会地位的标志的情形就不是这样。[请参阅海因里希·舒尔茨(Heinrich Schurtz)的Grundriss einer Entstehungsgeschichte des Geldes,1898年版。]随着国家实行货币调整,支付手段变成了法律概念,而交换手段则成了经济概念。
    2. 如果购买一种“货物”(good)只是为了日后把它转卖出去,那么乍一看,这种“货物”和一种交换媒介之间的界线就是模糊不清的。然而实际上,即使在并非原始的条件下,也总是存在一种有力的倾向,即由某些特定之物彻底垄断交换媒介的功能,从而使它们作为交换媒介的地位变得无可置疑。按照合同进行小麦期货贸易,这意味着总会有一个最终的买主,因此,小麦不可能被看作是支付手段或者交换媒介,当然就更不是货币了。
    3. 只要不存在法定货币,那么用什么作为交换手段,就要取决于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作为取向的习俗、利益和惯例。这里不拟讨论某个特定之物何以会成为公认的交换手段。不过其中原因极为多样,而且一般都是决定于最为重要的交换类型。即使在使用某种交换媒介的社会群体内部,也绝不是每一种交换类型都会普遍接受这种媒介。例如贝壳,尽管可以用来购买其他物品,但用于购买妻子或牲畜却是不可接受的。
    4. 在货币发展到具有特殊地位的过程中,那些并非普通交换手段的支付手段有时也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G. F. 克纳普指出,各种债务类型的存在,比如从纳贡、陪送嫁妆、婚前聘礼、给君主的惯例献礼或者君主间的相互馈赠、赎罪金等等衍生出来的义务,以及它们时常可用某种特定媒介来支付,便给这些媒介——依靠惯例或法律——创造了一种特殊的地位。它们往往都是一些特定类型的人工制品。
    5. 按照这里所用术语的含义,巴比伦文献中提到的带有商家标志的五分之一谢克尔(7)硬币可能就是货币,假如它们被实际用作交换手段的话。相反,并未铸成硬币,而是按重量计算的金条,在这里就不能看作货币,而只是一种支付和交换手段。然而,按重量计算对于经济上精打细算的习惯的发展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言而喻,这里存在着许多过渡形式,比如按照重量而不是按照单位接受硬币。
    6. “国币”是克纳普在《国家货币理论》中引入的一个术语。所有类型的模压或铸造货币,只要经由法律或一致同意而具有了效力,就都属于这个范畴,不管它们是金属的还是非金属的。然而,只承认国家规定的概念,而不包括由惯例或者一致同意所强制接受的概念,这好像没什么道理。此外,把是否由国家实际铸造或者是否在政治当局控制下铸造货币当作决定性标准,也并非言之成理。因为这种情况长期以来在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在中世纪欧洲也非常有限。克纳普大概也会同意,只有调整货币形态的规范的存在才是决定性的。下面就要谈到,在政治权威的管辖范围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使它作为支付手段而具有效力,并在私人交易中作为交换手段被正式接受。
    7. 天然的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有时可能会更多地用于内部交易,有时则会更多地用于对外交易。这里无需详细讨论。货币的实质效力问题将在后面谈及。
    8. 此外,这里也不是详细阐述与价格相关的货币理论的地方,因为这个话题属于经济社会学范畴。就现在的目的而言,说明货币以若干最重要的形式被使用这一事实,以及由此产生出了某些最具普遍意义的社会学结果,这就足够了,而从经济学观点来看,货币的使用仅仅是个形式问题。不过必须强调指出,货币绝不可能仅仅是一种无害的“凭证”,或者,只要它还是货币,就绝不可能只是一种纯粹名义上的会计单位。对它的价值评估也总是以非常复杂的方式取决于它的稀缺程度,在通货膨胀时期则取决于它的过剩程度,这在现时代尤其突出,不过在所有时代也都是如此。

    一种社会主义制度可能会发行凭证以报偿既定数量的社会有益“劳动”,用它们可以有效购买某些类型的货物。它们大概也可以储蓄或者用于兑换,但遵循的可能是物物交换规则而不是货币规则,尽管那里的交换可能是间接的。

    1. 造币金属的货币用途和非货币用途之间的关系会产生深远的经济后果,这在中国货币史上大概表现得最为突出,因为那里发行铜币,其生产成本高昂,而且这种造币金属的产量极不稳定,这很便于特别清晰地观察到有关现象。

    七、货币使用的主要结果以及信贷

    广泛使用货币的主要结果是:

    (1)作为满足消费者需求之手段的所谓“间接交换”。货币的使用让获得这样的货物成为可能:它们由于空间、时间、涉及的人员、非常重要的还有有关交易各方提供的数量不同,因而与待交换的货物处在分散隔离的状态下。这就为各种可能的交换关系提供了极为广阔的领域。

    (2)以货币形式估价延期履行的义务,特别是在交换中产生的补偿义务(即债务)。当然,这与第(1)点密切相关。

    (3)所谓“保值”,就是说,以同类货币或以有权要求随时收回应付款的方式积累货币,作为保障未来能够控制优势经济交流机会的手段。

    (4)越来越把一切经济优势转变为控制货币量的能力。

    (5)消费质量的个性化,而且间接扩大到那些拥有货币、要求支付货币或者有机会获得货币的人。这意味着能够提供货币作为得到任何货物和劳务的手段。

    (6)根据货币量的边际效用获取各种效用的取向,这在今天已经是随处可见了,而一个经济单元的领导人则总会指望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能够控制这样的货币量。

    (7)由此而将获利活动的取向扩展到所有因可能进行的交换在时间、空间、人员范围(一如前述)上的扩展而产生的可以利用的机会。

    (8)所有这些结果从原则上说都要依赖这一至关重要的事实:进行货币计算的可能性;就是说,给所有以任何方式进入买卖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定出货币价值的可能性。

    与形式关系不同,从实质关系上说,货币计算意味着,人们并不只是按照货物的效用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仅仅对于特定人员的直接重要性去估价货物。毋宁说,不管是为了消费还是为了生产,人们都是在把货物同所有潜在的未来利用机会或者得到回报的机会进行或多或少的系统比较,包括它们对人数不定的其他群体的可能效用,只要这些群体是现时物主的货物处置权的潜在买主,他们就会进行这样的比较。当货币计算成为典型方式时,这就确定了有关货物的“市场行情”。(以上陈述仅仅是说明了任何对“货币”的讨论都要涉及的最简单而又众所周知的要素,因而无需进一步置评。“市场”社会学的问题此处不赘。关于形式概念,见下文,八、十。)

    最一般意义上的“信贷”,将被用来指称任何以当前拥有的效用处置权换取未来处置权转让承诺的货物交换,不管那是什么货物。同意提供信贷首先意味着以这样的概率作为行动的取向:这种未来的处置权转让将会实际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贷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它使一个经济单元有可能用预计未来将会有所剩余的货物或者货币的控制权去交换其他经济单元当下还不打算使用的货物控制权。如果行动是理性的,双方就都能期望自身的地位比资源的当前分配条件下没有进行交换时的可能状况有所改善,不管这种改善表现在什么地方。

    1. 刚刚谈到的这种益处未必只是经济上的益处。提供和接受信贷可以为了一切能够设想到的目的,比如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军事目的。
    2. 提供和接受信贷可以采用实物形式或者货币形式。在这两种情况下,承诺支付的都可以是具体的货物,或者是劳务,或者是货币。然而,用货币形式进行信贷交易则意味着,这些交易将成为涉及一切附带结果的货币计算问题,这一点下面就要谈到。
    3. 这种(对货币的)定义相当符合常用的定义。显然,信贷关系可以存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之间,尤其是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组织之间。如果有若干在经济上不是自给自足的群体同时并存,这种信贷关系就不可避免。如果完全不存在货币的使用,13那就会面临一个难题:找到一种理性的计算依据。因为,仅仅这种包括了未来补偿的交易可能性,并没有告诉我们当事各方所达成的付款条件,尤其是就长期信贷作出的约定有着多大程度的理性成分。某种程度上他们可能会处在与古代家族经济单元[大庄园(oikos)]一样的情境之中,即用他们的剩余物资去交换他们需要的东西。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在当代的条件下,大众的长期利益将会受到威胁,而且对于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来说,当前消费的边际效用就特别高,因此就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概率,即只能按照不利条件得到急需的货物。
    4. 获得并使用信贷可能是为了满足当前尚不能充分供给的消费需求。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供信贷的行动是经济理性的,那也只有为了换取优势才会提供。不过从历史上看,这并不是最早的消费信贷,尤其是紧急信贷的惯例,那时提供信贷的动机更多的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二节讨论。
    5. 不言而喻,为了利润而提供货币或实物信贷的最普通的根据就在于这一事实:贷方通常比借方有着更好的经济状况,与当前边际效用相比的预期边际效用也高于借方。但是应当指出,构成“更好”状况的因素都是高度相对的。

    八、市场

    任何交换对象的“市场行情”(Marktlage),都意味着那是交换关系的参与者都知晓的、同时又影响了他们在价格竞争中的取向、用该对象换取货币的全部机会。

    “市场适销性”(Marktgängigkeit)则是某一对象成为市场上的固定交换对象的程度。

    “市场自由”就是市场关系中的当事各方在价格斗争以及在竞争中享有的自治程度。

    “市场调整”则相反,它指的是这样一种事态:对某些潜在交换对象的市场适销性,或者对某些参与者的市场自由施加某种实质性限制,同时根据秩序的规定去落实这些有效限制。市场调整可能会决定于(1)传统,即行动者可能会习惯于根据传统而接受对交换的限制,或者习惯于传统的条件;(2)惯例,即如果把某些效用当做买卖对象或者把某些交换对象投入自由竞争并自由定价,或者一般地说当某些人员群体参与交换时,将会受到社会的非难;(3)法律,即普遍地或针对特定人员群体或特定交换对象实施合法的交换限制,或者限制自由竞争。法律调整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价格调整影响交换对象的市场行情,或者是限定只有某些特定群体才能拥有、获得、交换某些货物的控制与处置权,比如法定的垄断权或者对经济行动的合法限制;(4)利益格局产生的自愿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会存在实质性的市场调整,尽管在形式上市场仍是自由的。如果市场的某些参与者凭借他们占用某些效用或者获取这些效用的机会的绝对控制权或近乎专有的控制权——就是说,凭借他们的垄断权力,从而处在一种能够影响市场行情,以致消除了他人市场自由的地位上,就会产生出这样的调整类型。特别是,他们可以在彼此之间以及与典型的交换伙伴达成协议去调整市场环境。市场份额协议和价格卡特尔就是典型范例。

    1. 出于实用的目的——尽管并非必需,这里所说的“市场行情”仅限于用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因为只有这时才有可能统一对各种关系进行数字表述。以实物进行交换的机会,最好还是简称为“交换机会”。即使在货币经济已经高度发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货物也一直有着程度极为不同且极不确定的市场销路。这里不可能对此详述。总的来说,以标准化方式大规模生产并被广泛消费的物品最有销路;稀有货物、仅仅偶有需求的货物则销路最低。能够长期使用的耐用消费品,能够长期或无限期利用的生产资料,首先是耕地和林地,它们的销路就远远不如那些日用制成品,也远远不如那些或者能被迅速消耗,或者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者能够迅速得到回报的生产资料。
    2. 从历史上看,市场调整的合理性始终就是与形式上的市场自由的扩大和货物畅销范围的扩展联系在一起的。最初的市场调整有着各种各样的模式,部分是传统的和巫术性的,部分是受到亲属关系、身份特权、军事需要、福利政策,尤其是组织的统治权威的利益和需要的规制。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支配性的利益集团主要关心的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参与者获利机会的最大化,也不是为他们提供经济准备,实际上还常常与此背道而驰。(1)结果,有时就会把某些对象永久或暂时排斥在市场交易之外。巫术性的排斥是靠禁忌;亲属关系式的排斥是靠不动产的限嗣继承;还有在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排斥,比如骑士的封地。在饥荒时期,谷物的出售会暂时遭到禁止。在其他允许出售的时期,则会附加条件要向某些人——比如男性亲属或者身份团体成员、同业公会成员、城市社团成员——优先提供好处,或者规定最高限价(这在战时很常见),或者规定最低价格。因此,为了不失尊严,巫师、律师、医生会不容接受某种最低标准以下的报酬。(2)有时会把某些类别的人——比如贵族成员、农民,有时甚至还有手工业者——普遍排除在任何市场贸易之外,或者排除在某些商品的贸易之外。(3)有时会通过规章条例限制消费者的市场自由,比如通过节约法令(sumptuary laws)调整不同身份群体的消费,以及战时或饥荒时期的定量配给。(4)另一种类型是根据某些群体——比如同行或者行会——的市场地位限制潜在竞争者的市场自由。最后,(5)把某些经济机会保留给政治当局(王室的垄断)或者从这种当局那里获得特许的人;这就是早期资本主义垄断的典型特征。

    在这当中,第(5)种市场调整类型有着最高度的“市场合理性”(market-rationality),第(1)种最低。我们这里所说的“合理性”指的是这样一种力量:它推动有意在市场上买卖货物的阶层以市场行情为取向从事经济活动。其他调整类型——就其对合理性的阻碍作用而言——则恰好处在这两者之间。相对于这些调整方式来说,各种群体最关心的就是市场自由,它们的利益所在就是最大可能地扩展货物畅销范围,不管那是为了供消费之用还是为了寻求销售机会。最早出现的广泛而持久的自发性市场调整,只是出于营利性利益的高度发展。为了确保垄断优势,这种调整可能会采取若干种方式:(1)单纯对买卖机会的调整,典型表现就是那些普遍的贸易垄断现象;(2)对运输工具的调整,比如船运和铁路运输的垄断;(3)对某些货物的生产垄断;(4)对信贷和资金融通范围的垄断。后两种类型一般都伴随着组织对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调整。但是与初期的无理性调整形式不同,组织的调整有着条理化地以市场行情为取向的趋势。自发性市场调整的起点一般来说在于这一事实:某些对经济资源拥有广泛而实际的控制权的群体,已经处在一种能够利用形式上的市场自由确立垄断权的地位上。另一方面,自发的消费者联合体——比如消费合作社——则往往产生于处在经济弱势地位的群体当中,他们常常能够为成员节省费用,但却只能在个别的、局部的特定地方建立某种有效的市场调整系统。

    九、经济行动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

    “经济行动的形式合理性”将被用来指称在技术上可能的,并被实际应用的量化计算或者核算的程度。另一方面,实质合理性则是指按照某种(过去、现在或潜在的)终极价值观(wertende Postulate)的标准、通过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动向(不论什么范围的)既定人员群体供应货物的程度,不管这些标准的性质是什么。这其中可能有着极多的变数。

    1. 以上提到的术语只是被看作在这个领域使用“理性的”一词时能够确保更多前后一致性的手段。实际上,它只是在对“国有化”以及货币与实物形式经济计算的讨论中连续再现的那些意义的一种更确切的形式。
    2. 供给需求物乃是任何理性经济所必需的,如果这种供给达到了能够以数字计算的方式加以表述,并且实际上就是这样表述的程度,那么一个经济活动系统就应当被称为“形式”理性的。首先,可以完全忽略不计进行这种计算的技术形式,特别是可以不管进行估价时是以货币形式还是实物形式。因此,至少在这个意义上——用货币形式进行表述可以在形式上达到最高程度的可计算性,这个概念是明确的。当然,这也只是相对而言,如果还有其他事物也是同样情形的话。
    3. 另一方面,“实质合理性”的概念却十分模糊。它仅仅传达出一个任何“实质性”分析所共有的要素:这些分析并不满足于指出一个纯粹在形式上(相对)明确的事实——行动的依据是用技术上最充分有效的手段进行的“具有目标取向的”理性计算,而且还要应用某些终极目的的准则[不管是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封建等级(ständisch)的还是平均主义的等等]去评价经济行动的结果,不管这些结果在正确计算的意义上说可能多么具有形式“理性”,都是与“价值合理性”或者“实质目标合理性”的尺度背道而驰的。这种类型的合理性有着无数可能的价值尺度,而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标准只是构成了其中的一组。后者的尺度本身尽管绝非一清二楚,但却始终包括了社会正义和平等的要素。其他的尺度则是一些身份差别的标准,或者某个政治单元的权力能量标准,尤其是战争能量的标准;所有这些以及许多其他尺度都具有潜在的“实质”意义。然而,这些观点只有作为评判经济行动的结果的根据时才会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也完全有可能单纯从伦理的、禁欲的或者美学的观点去评判经济活动的精神(Wirtschaftsgesinnung)以及经济活动的手段。所有这些观点甚至可能会对现代特有的计算态度的结果不置一词,就把“纯形式”合理性的货币计算看作是完全次要的,甚至与它们各自的终极目的根本对立的东西。在这个领域,毫无疑问要论及价值判断的问题,但必须确定什么叫作“形式”并为其划出界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实质”概念本身也是一个“形式”概念,就是说,它是一个抽象的类概念。

    十、货币核算的合理性。管理和预算

    从一种纯技术的观点来看,货币乃是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就是说,它在形式上是为经济活动导向的最理性手段。因此,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不是实际使用货币——就是进行理性经济准备的特有手段。就其是完全理性的而言,货币计算就会产生以下主要结果:

    (1)根据当前的或预期的市场行情,对一切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进行估价。这些手段包括:当前需要的或预期未来将会需要的一切;行动者实际支配的、可能支配的、通过与他人的交换而可能得以支配的一切;丧失了的或者处在损毁危险中的一切;所有类型的效用、生产资料或者任何其他经济优势。

    (2)以账面形式比较货币成本与货币回报,以及比较从不同行动中应得的估计纯利,从而量化陈述(a)任何有计划的经济行动进程的预期优势,(b)任何已完成行动的实际结果。

    (3)将一个经济单元在特定时间段内控制的所有货物和其他资产,定期同某个时间段开始时所控制的货物与资产进行比较,且都是以货币形式。

    (4)对收支进行事先估计和事后核实。这些收支可以是货币本身,也可以是能用货币估价之物,它们是一个经济单元在某个时期内可用的,如果它要保持它所用手段的货币价值完好无损的话。

    (5)以这些数据(1—4项)为取向安排消费,即利用核算期内可用的货币(在第4点的基础上)、根据边际效用原则获取必需的效用。

    无论是通过生产还是交换,一个经济单元为了自身的供给,或者为了获得其他货物以供消费,而持续地利用和获得货物,将被称为“预算管理”(Haushalt)。14对于具有这种经济取向的个人或群体来说,只要还存在合理性,那么这种合理性的基础就是“预算”(Haushaltsplan),它系统地表明了一个核算期的预计需求——对效用的需求或者对获取效用之手段的需求——将以什么样的方式由预期收益(income)去满足。

    一个“预算单元”的“收益”就是以货币估价的货物总量。按照第(4)点给出的原则进行估价,它们在过去某个时期内是可以得到的,或者是该单元在对当前或未来一个时期进行理性估价基础上认为可望得到的。在一个预算单元处置下可以长期正常利用的货物的估计总值,将被称为它的“财富”(Vermögen),15不管那是直接利用还是作为收益的来源。对于一个预算单元来说,进行完全货币预算的可能性要依赖于这样的可能性:它的收益和财富就是货币,或者是能够随时兑换成货币的货物,就是说,这些货物是绝对有销路的。

    一个预算单元的理性管理和预算也有可能是用实物单位进行计算,下面将对此做进一步讨论。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能够单纯用货币量表明的“财富”,也没有能够单纯用货币形式体现的“收益”。计算是按照由具体货物构成的“财产”和仅限于用和平手段获得的具体“收入”(receipts)进行的,这些收入来自可用的实际货物和劳务的消耗,对它们的管理则是以得到最佳供应、满足需求为目的。如果这种需求是确定的,只要无需以大量极不相同的利用方式对可用资源进行配置的比较效用作出非常精确的估价,那么从技术观点来看,这就是个比较简单的问题了。如果明显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即使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个家族,也会面临这样一些问题:它们只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可以通过计算而得到形式上正确的解决。实际的解决办法通常是部分使用纯粹传统的标准,部分是进行非常粗略的估计;当然,在相关需求的条件已为众所周知且易于进行比较的情况下,这样做也就足够了。如果“财产”是由异质的货物所构成(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必定会如此),那么对一定时期开始和结束时的财产状况进行形式上正确的可计算比较,或者对各种确保收入的可能方式进行比较,就只有在同质的货物范畴内才是可能的。这时的典型结果则是,所有的可用货物都被认为构成了实际财产的总量,而且,只要这些可用资源看上去不是在长期递减,那么一定数量的货物就会被认为可以用于消费。但是,生产条件(例如农业歉收)或者需求的任何变化,都会必然要求进行新的配置,因为它改变了相应的边际效用。如果情况比较简单且一目了然,那么适应起来就不会有太多的困难。否则,与使用货币相比,就会面临更多的技术难题。如果是使用货币,那么价格行情的任何变化,原则上说只会影响到这样一些需求的满足:它们在相对迫切性的刻度上处于边缘位置,而且只有靠最后一笔增加的货币收益才能满足。

    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核算是完全理性的并且不受传统的束缚,那么,按照需求的相对迫切程度去估价边际效用,就会面临严重的复杂性。相反,如果是用货币财富和货币收益进行核算,事情就会相对简单些,这时,问题就只是一个“边际”问题了,即是否使用更多的劳动力、是否满足或牺牲一种或多种需求而不管其他需求。因为,当用货币形式体现预算管理问题时,这就是“成本”[机会成本]所采取的形式。但是,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那么除了考虑需求的迫切程度之外,还必须考虑(1)一切生产资料的替代利用方式,包括迄今为止所消耗的劳动量,这意味着满足需求和资源消耗之比(根据利用方式)会出现各种差异和变化,因此,(2)这就需要考虑付出额外的劳动量和劳动类型,这是当事人为了确保额外收入而必须付出的,而且(3)还要考虑物质消耗的利用方式,如果所获取的货物是五花八门的话。这样,经济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分析进行这些理性估价时可能采取的各种方式,而经济史的一个任务就是探究实物条件下的预算管理在各个历史时代的进程中是如何实际完成的。总而言之可以说:(1)这种形式合理性的程度,一般而言都达不到经验上可能的水平,更不要说理论上的最大化水平了。事实上,无货币(money-less)预算管理的计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然会受到传统的有力束缚。(2)在这种类型的较大预算单元中,正是因为日常需求的扩大和精细化尚未起步,所以始终存在着一种把剩余物资用于非日常性目的——尤其是艺术目的——的趋势,这是具有强烈的“自然经济”时代文化风格的艺术之重要基础。

    1. “财富”的范畴并不仅仅包括实物,毋宁说,它包括了一个预算单元能够牢牢控制的一切经济优势,不论这种控制是通过习俗、利益作用、惯例还是法律实现的。一个营利组织的“信誉”也属于所有者的“财富”,不管该组织是个医院、律师事务所还是个零售商店,如果这种财富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相对稳定的,并且如果是合法占用的,那就构成了第一章第十节所定义的“财产权”。
    2. 即使没有实际使用货币,或者货物被双方交换时仅在不可能以实物形式结清余额的情况下使用货币,也能看到货币计算的情形。这在古埃及人和巴比伦人的记载中就很常见。汉谟拉比法典、罗马行省的以及中世纪早期的法律,都允许使用货币作为实物支付的核算手段,就是说,债务人可“以任何其所能的方式”(in quo potuerit)用货币形式支付一定额度的应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按照传统价格或者法律裁决所规定的价格进行换算。
    3. 如果不提出这一点以便阐述理性预算单元的确切概念,那么以上讨论就只是一些老生常谈,因为这个概念不同于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概念——现在就来谈谈后者。重要的是需要明确指出,这两者都可能具有理性的形式。满足需求的愿望并不比追求利润的愿望更“原始”;“财富”与资本相比、“收益”与利润相比,也未必就是更原始的范畴。然而从历史上看,预算单元确实出现在前,并在以往绝大部分时期都是主导形式。
    4. 至于什么样的单元才是预算管理经济的载体,这无关紧要。一个国家的预算和一个工人的家庭预算都属于同一个范畴。
    5. 从经验上看,预算单元和营利并非互相排斥、非此即彼。例如,一个消费合作社的生意通常都是以从经济上供应需求物为取向,但就其活动形式而言,它又是一个不把追求利润作为实质目的的“营利组织”。在个人的行动中,这两种因素可能会密不可分,这在过去尤为典型,因而只有最后的行为——产品的出售或消费——才能作为解释行动之意义的依据。对于小农来说尤其如此。如果交换是为了获取消费品和处置剩余物资,这样的交换就可能是预算管理过程的一部分。一个君主或地主的预算经济可能会包括下一节讨论的意义上的营利性经营,事实上它们在较早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庄园主、修道院和君主们为了开发自己土地和林地的物产而开办了各种他主和他治的附属性经营,整个工业就是从这里面产生出来的。今天的所有营利性经营都是地方当局甚或国家这样的预算单元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如果预算单元的管理是理性的,那就可以正当地把这些经营的净利润——仅仅是净利润——看作是该预算单元的“收益”。反过来说,为了养活奴隶和工资劳动者,营利性经营也有可能在它们的监管下建立各种类型的他治预算单元,这是它们自己的“福利”组织,可提供衣食住行之便。本节第(2)点意义上的净利润就是扣除了全部货币成本之后的货币盈余。
    6. 分析实物形式的经济计算对于社会总体发展的意义,这里只能给出一个最基本的起点。

    十一、营利的概念与类型。资本的作用

    “营利”(Erwerben)16就是偶尔、反复或持续以谋求货物新控制权的机会为取向的活动。“营利活动”则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以营利机会为取向的活动。如果是以采取和平手段获利为取向,营利就是“经济的”,它可能是以利用市场行情为取向的。“营利手段”(Erwerbsmittel)就是那些为了经济营利而被利用的货物和其他经济优势。“营利交换”就是以市场行情为取向、为了增大货物控制权而不是为了确保消费手段所进行的交换(预算性交换)。“商业信贷”则是作为一种手段而被提供或得到的信贷,以便增大对营利活动之必要条件的控制权。

    理性的经济营利有一种特有的货币核算形式:资本核算。资本核算就是估价与验证营利机会和营利活动的成功机会,其手段是估价一次营利活动开始时经营的总资产(货物与货币),并在营利过程结束时对现存与新增资产进行同样的估价,然后对两者加以比较;如果一个营利组织是持续运转的,那么一个核算期就是要做这样的估价和比较。这两种情况都要对最初和最终的资产状况做出平衡。“资本”就是经营者在账面上结存的可用营利手段的货币价值;“利润”与相应的“亏损”则是最初的结存和该核算期结束时的结存之间的差额。“资本风险”就是进行这种平衡时所估计的亏损概率。经济“经营”(Unternehmen)就是具有资本核算取向的自主行动。这种取向是通过“计算”手段表现出来的:事先计算可能的赢利风险和机会,事后计算以核实实际的盈亏结果。“赢利性”(profitability)如果是理性的,那就意味着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那是通过事先计算被估计为可能的利润,获得这种利润乃是经营者活动的目标;或者(2)那是经事后计算而实际显示的在特定时期获得的利润,而且可以用于经营者的消费却又无损于他的未来赢利机会。这两种情况通常都用与最初的结存资本相关的比率表示,在今天则是用百分比表示。

    以资本核算为基础的经营,可能会以利用市场提供的获利机会为取向,也可能以其他获利机会为取向,比如基于权力关系的机会,像包税或者买卖官职。

    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所进行的每一次具体操作,都会以根据计算手段所估计的赢利性为取向。在市场的营利活动中,资本核算要依赖于:(1)根据事先的估计,经营中获得的货物存在着足够广泛的、有保障的销售机会,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有着高度的适销性;(2)从事经营的手段——比如潜在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劳务——也能在市场上按照被估计的成本获得,而这种估计成本有着足够程度的确定性;最后,(3)从获得生产资料到最终把产品销售出去的整个过程——包括运输、产品制造、储存等等——所需要的技术和法律条件,它们构成了原则上可以计算的货币成本。

    最大可能程度的可计算性,作为有效资本核算的基础,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在对经济活动的社会学条件进行讨论的整个过程中将会反复谈到这一点。这远不是说只有经济因素才对资本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恰恰相反,我们将会看到,形形色色外在和主观的障碍导致了这样的事实:作为经济计算的一种基本形式,资本核算只有在西方才能产生。

    与适合于预算单元的那种计算不同,市场经营者的资本核算和计算并不是以边际效用,而是以赢利性为取向。诚然,赢利的概率归根结底要取决于消费单元的收益,由此也取决于消费品的最终消费者可支配的货币收益边际效用结构,正如一般所说,要取决于他们对相关商品的“购买力”。然而从技术观点来看,营利性经营的会计计算与消费单元的会计计算是根本不同的,就像它们致力于满足需求的目的完全不同于营利的目的一样。对于经济理论来说,是边际消费者决定着生产的方向。但事实上,在现代的环境下,鉴于权力的实际分布情况,只在有限的意义上才是这样的。在很大程度上,即使消费者处于不得不买的地位,他的需求也是由经营者“激发”和“调度”的。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形式的理性计算,尤其是资本核算,都是以对价格及其变化的预期为取向的,因为它们要取决于讨价还价中的利益冲突和竞争,以及这些冲突的解决。这一点在按照簿记制度进行的赢利性核算中可以看得特别清楚,从技术观点来看,这种簿记制度今天已经在所谓复式簿记中得到了高度的发展。通过一种单独核算制度,就可以假定经营活动中的不同部门或单独账户之间彼此在进行交换,从而可以根据技术上最完善的方式,对每个单独步骤或措施的赢利性进行稽核。

    因此,资本核算在形式上最理性的表现,是以人与人的斗争为先决条件的,这又会涉及另外一个非常特殊的条件。没有任何经济制度能够直接把主观的“需求感”转变为有效需求,而有效需求是必须考虑通过货物生产去满足的。因为,一种主观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一方面取决于它的相对迫切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为满足需求而被估计实际可得或潜在可得的货物。如果这种满足所需的效用被用于其他更为迫切的用途,或者,如果这些效用要么根本不可得,要么只能贱卖劳动与货物以致未来的需要不可能得到满足,而这些需要从当前来看仍被认为更加迫切,那就不可能出现需求的满足。任何经济制度——包括共产主义经济制度——下的消费,莫不如此。

    在一种采用资本核算因而以个体单元占用生产资料——拥有“财产权”(见第一章,十)——为特征的经济中,赢利性就要取决于“消费者”根据其收益的货币边际效用所能够并且愿意支付的价格。只有着眼于符合这些条件、从而有着足够收益的消费者,生产才是有利可图的。一种需求之所以没有得到满足,可能是由于个人自身先前已经有了对其他货物的需求,但也可能是由于其他人对所有类型的货物都有更大的购买力。因此,市场上人与人的斗争,就是理性的货币核算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这一事实还意味着,经济过程的结果会受到这样一些人的决定性影响:他们有能力得到更充足的货币供应,因而可以开出高于他人的价格,或者他们处在更有利的地位上,因而能够使生产成本低于他们的卖方对手。特别是后者,他们能够得到更为充足的生产所必需的货物供应,或者更为充足的货币供应。尤其是,理性的货币核算要以实际价格的存在,而不光是以便于专业核算目的使用的虚拟价格为前提,就是说,要以能够发挥有效交换媒介功能的货币为前提,这种货币是实际需要的,而不光是用作纯技术性核算单位的货币。17因此,以货币价格和利润为取向的行动就会产生以下结果:(1)只要这些货物的生产是由营利性经营进行的,那么货币或者适销货物在市场上有关当事各方之间的分布差异,在左右生产的方向时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只有使已有的购买力得到和能够得到满足,需求才会成为有效需求。而且,(2)什么样的需求类型可以通过货物的生产予以满足,又要取决于生产本身的营利性。的确,营利性在形式上属于理性范畴,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才对实质要求漠不关心,除非这些要求能够以充足购买力的形式在市场上得到体现。

    “资本货物”不同于一个预算单元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财富,它是在资本核算基础上被管理的所有货物。“资本利息”则不同于各种可能形式的贷款利息,它是:(1)使用物质营利手段的估计最低正常营利;(2)营利性经营能够据以获得货币或者资本货物的利率。

    这个讲解只是以更加精确一点的形式重复了一些众所周知的事情。关于资本核算的技术问题,可以参阅例如莱特纳(Leitner)、谢尔(Schär)等人的会计学标准教科书,其中有些内容非常精彩。

    1. 资本的概念是参考具体的私人经营并按照私人商业会计惯例严格定义的。实际上,这是最便于这里使用的方法。这个用法同日常用语没有多少抵触,反而同社会科学中以往常见的,而且绝不是前后一致的用法有更多冲突。为了验证一下这个如今重又在科学文献中日益流行的商业会计用语的益处,唯须提出的问题就是:(1)如果我们说一个法人拥有100万英镑“基本资本”(净值),这是什么意思呢?(2)如果说这笔资本的账面价值“降低”了,这意味着什么?(3)如果公司法规定了什么对象可以作为资本“投入”并且规定了投入方式,这又意味着什么?第(1)点意味着,只有在严格的盘存控制与验证之后显示在决算表上超过100万英镑的资产负债余额部分,才能被计为“利润”并按照股东的意愿进行分配(如果是一个人的经营,只有这个余额才能作为家庭消费之用);第(2)点涉及严重的营业亏损问题,这意味着利润的分配未必会推迟到资产余额的积累大概在多年以后重又超过100万英镑时进行,而是根据较低水平的余额分配“利润”。但为此就必须“降低”资本的账面价值,就是说,“降低”资本账面价值的目的是为了分配较低水平的“利润”。最后,关于基本资本(净值或所有权)如何通过投入有形资产而得到“补偿”,以及如何“提高”或“降低”它的账面价值,法律的规定便给了债权人和股东一个保证,即按照理性的商业会计规则“正确”分配利润,就是说,(a)保持长期的赢利性;(b)保证债权人不受损失。关于“投入”的规则,则无不关系到作为缴入资本之对象的资格与价值。(4)如果说由于无利可图而致使资本去“寻求其他投资”,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我们可能是在谈论“财富”,因为“投资”是一个财富管理的范畴,而不是营利性经营的范畴;或者(比较罕见地)意味着实际资本货物要么不再作为——比如——剩余物或者废物出售,要么就是在其他用途上重新恢复了资本货物的性质。(5)我们所谓“资本的权力”又是什么意思?我们的意思是,生产资料和经济优势——它们可以在一种营利性经营中被用作资本货物——的控制权拥有者,因拥有这种控制权,并且因经济行动以资本主义的商业计算原则为取向,从而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享有一种特殊的权力地位。

    在理性营利活动的最初阶段,资本就已经出现了,而且只是作为一种货币量被用于进行核算,尽管那时没有“资本”这个名称。在康门达(commenda)(8)的关系中,各种类型的货物就被托付给一个行商在海外市场出售,并采购其他所需的商品带回国内出售,然后在行商和提供资本的业主之间按特定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为此就必须以货币形式对货物进行估价,就是说,在这项冒险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公平结算。康门达或者海上合伙(societas maris(9))的“资本”就只是这种货币估价,它仅仅服务于当事各方之间的结算目的,而不是其他。

    我们说的“资本市场”又是什么意思呢?它意味着存在对某些“货物”,尤其是货币的需求,目的是要把它们用作资本货物,同时还意味着营利性经营的存在,尤其是某种特定类型的“银行”,它们的利润就是得自提供这些资本货物。所谓“借贷资本”就在于按照约定移交货币——日后将等额偿还,不管有息还是无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出借物是一种营利性经营的对象,我们就应当使用“资本”一词,对于其他情况则仅仅说是“货币借贷”。按照日常用语的习惯,只要是支付利息,那就是“资本”,因为利息往往是表示一个基本数的百分比;正是由于这个计算功能,贷款或存款额才被叫作“资本”。当然,事实上,该词的起源就在于:capitale(资产)是贷款的本金总额;据说——尽管无法证明——该词是源于计算贷出的牲畜头数。不过这一点无关紧要。即使在很早以前,实物借贷就是以货币形式进行估价的,然后据此计算利息,因此,资本货物和资本核算在这里就已经像后来一样具有典型的相关性了。至于普通的借贷,如果它只是作为管理预算内财富的一个阶段,而且只要它被用于预算单元之需,那就不能使用“借贷资本”一词了。当然,对于借方来说,也同样不是“借贷资本”。

    除了通常认为理所当然的资本核算取向以外,“经营”的概念与日常用语中的说法显然并无二致。这样说是为了强调指出,只有能够以资本核算为取向才能构成一种“经营”,而不是单纯追求利润本身,不管这种资本核算的规模是大是小,也不管实际上是否按照理性原则进行理性核算。同样,只有针对以资本核算为取向的经营,才能使用“盈利”和“亏损”这样的术语。像作家、医生、律师、官员、教授、职员、技师、工人那样并非利用资本赚得的货币,自然也能叫作“获利”(Erwerb),但它不应叫作“利润”,即使日常用语也不会称其为利润。“营利性”是一个可以应用于任何分散行为的概念,就是说,这是一些根据商业核算技术能够单独估价其“盈”“亏”的行为,比如雇用一位特定的工人,购置一台新机器,确定工作日期间的休息时间,等等。

    以偿还任何类型借贷时的约定利息为起点去定义资本利息的概念,这并不是个方便的做法。如果有人为帮助一个农民而借给他种子,然后要求得到增值的回报,或者借给人家钱并要求还款时另外付息,我们几乎不会把这个过程叫作“资本主义的”过程。如果行动是理性的,这个贷方就可能很有把握得到额外的回报,因为他的债务人从使用这笔借款中得到的收益可能会大于需要支付的利息,就是说,与不得不放弃借贷相比,那时债务人的状况会变得更好。同样,贷方也会意识到这种状况并加以利用,因为将来的还款加上利息的边际效用要超过他当下控制的、就要被借出的货物的边际效用。这实质上属于预算单元及其财富的管理范畴,而不是资本核算的范畴。即使有谁因为个人急需而从一个“夏洛克”那里得到一笔紧急贷款,他要支付的也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资本利息,放贷人接受的也不是这种资本利息,毋宁说,那是借款的回报。一个做了一笔贷款生意的人,如果他的行为是理性的,他就会专注于他的生意资本的利息,并且肯定会认为,如果从贷款中得到的回报达不到这个赢利比率,他就是蒙受了“亏损”。这种利息我们才能认为是“资本利息”,前者只能称之为“利息”。因此,用这里的术语来说,资本利息始终是按照资本计算的利息,而不是资本偿付的利息,它始终是以货币估价,因而是以这一社会学事实为取向的:营利手段的处置权——不管是否通过市场——总是掌握在私人手中,亦即被私人所占用。如果没有这一点,资本核算,从而还有利息的计算,都将是不可想象的。

    对于理性的营利性经营来说,利息就是最低限度的赢利性,这种利息要被记入资本总量。判断这种特定的资本货物利用方式是否可取,就是要看能否达到这个最低限度的赢利性。这个背景下的可取性自然是从赢利性角度来看的。众所周知,这种最低限度的赢利性比率只是一个近似值,只能根据在资本市场上即时得到的贷款情况而定。但是,何以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计算,其原因就是资本市场的存在,正如市场交换的存在是用不同账目做账的基础一样。经营者一成不变地乐于为借贷资本支付利息,这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现象之一。要想说明这个现象就只能这样来理解:一般的经营者都会希望长期赚取利润,或者一般来说,经营者赚到的利润事实上都会高于他们必须为借贷资本支付的利息——就是说,通常在理性的情况下,现在的100可以换回将来的100X。

    经济理论是根据现在和未来所控制的货物的边际效用来研究这个问题的。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还顺利。但是社会学家此时想要知道的是,这种假设的关系在人的什么行动中会得到这样的反映:行动者能够以“利率”的形式[对现在和未来货物]作出不同估价,并以这种估价的结果作为他们自身活动的准绳。因为显而易见,这样的情况绝不是随时随地都能出现的。正如我们所知,这确实出现在营利性经济单元中。然而,这里的主要原因是营利性经营和预算单元(家族)之间经济权力的分配(Machtlage),后者既消耗所提供的货物,又提供某些生产手段(主要是劳动)。只有在预计能够赚取最低限度的资本利息时,营利性经营才能(按照资本主义方式)具备基础并持续运转。这样,经济理论就完全可以说,只有这个按照“利息”标准从事经营的特定阶层的经济行动者,才有可能利用这种权力分配(这本身就是货物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一个结果)。当然,经济理论也有可能沿着另外的路线发展。

    1. 对预算性“财富”的管理和营利性经营,表面上看似乎并无二致。实际上,也只有根据相应经济活动的意义取向的差异,才能在分析中把它们区别开来。后者是以保持并增加营利性和以该项经营的市场地位为取向,前者则是以财富和收益的安全与增长为取向。然而,要说这种基本取向始终会在某个具体情况下坚持此一方向而排斥彼一方向,这也绝非必然,有时则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一个经营者的私人财富就等于通过生意控制其公司的生产手段,并且他的私人收益也就是那种生意的利润,这倒可以把两者看作同一回事。但是这样一来,所有的私人考虑可能都会导致经营者制订出——按照经营行为的合理性要求来看就是——无理性的生意政策。然而,私人财富和生意控制权往往并非同一回事。此外,业主的个人债务、对较高当前收益的个人需求、遗产的划分等等因素,往往会对该生意产生一种——就生意上的考虑来看——高度无理性的影响,这种状况往往成为采取措施以彻底消除这些影响的起因,例如把家族生意组成公司。

    因此,把私人事务和生意分离开的倾向就并非偶然。其缘由在于这一事实:从商业利益的角度来看,维护所有者私人财富的关切往往是无理性的,正如从经营的营利性角度来看他对任一既定时间受益的关切也是无理性的一样。和一个生意的营利性相关的考虑,也不等于那些作用于相关劳动者或消费者私人利益的考虑。反过来说,有权控制一项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对于自己私人财产和收益的关切,也未必与经营的营利性最优化及其市场权力地位这一长远考虑相一致。当一项营利性经营是由一个生产者合作联合体(producers cooperative association)控制时,这一点就尤其确凿无疑。对商业经营进行理性管理所产生的客观利益,与控制该经营的那些个人的私人利益绝不是同一回事,且往往还是背道而驰的。这一事实意味着,即使在涉及控制权和被控制的对象时预算单元和经营活动是同一回事,两者在原则上也是分离的。

    预算单元和营利性经营的这种明确区别也应当在术语上明确表现出来。一个希望消费其收益的私人投资者购买有价证券,这不是一种“资本投资”,而是一种“财富投资”。一个个体为了获得利息而提供货币借贷,从贷方的角度来看,完全不同于一家银行给同一个借方提供的贷款。另一方面,从借方的角度看上去,给一个消费者提供的贷款和给一个经营者提供的用于商业目的的贷款也是完全不同的。银行是在投入资本,经营者是在借入资本。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借方可能只是用于预算管理的目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贷方可能是在进行私人财富的投资。私人财富和资本之间以及预算单元和营利性经营之间的这种区别,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如果不做这种区分,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世界的经济发展,也不可能理解那些时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受到的限制。[关于这一点,罗特贝图斯(Rodbertus)的著名论文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尽管其中有着种种谬误和缺陷,不过卡尔·比歇尔的出色论述可以补其不足。]18

    1. 绝不是所有进行资本核算的营利性经营都会具有双重的市场取向,就是说,既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又在那里出售它们的产品或者最终劳务。包税以及各种金融业务也在进行资本核算,但并不出售任何产品。由此带来了非常重要的结果,这将在以后讨论。这是一种并不以市场为取向的资本主义营利活动。
    2. 为求便利,这里将把获利活动(Erwerbstätigkeit)和营利性经营(Erwerbsbetrieb)加以区别。任何以特定方式力图获取尚未拥有的货物、货币或其他物品的人,都是在从事获利活动。这也包括官员和工人,而不光是经营者。但是“营利性经营”一词将只限于指称那些持续以市场机会为取向的获利活动,因为它们把货物用作确保营利的手段,其途径是:(a)生产和销售有需求的货物,(b)提供有需求的劳务以换取货币,它可能是通过自由交换,或者是利用第3点业已指出的被占用的优势。凡是仅仅作为私人财富出借人或投资者的,都不是从事这里所说的营利活动,不论他在多么理性地管理着他的资源。
    3. 不言而喻,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营利性经营按照有利可图的方向生产货物,决定的因素则是最终消费者根据自身收益所认为的边际效用。然而,从社会学角度来看,那就不应忘记,资本主义经济在大规模地(a)创造着新的需求并使旧的需求不断萎缩;(b)通过进攻性的广告策略使资本主义经营对消费者的需求功能发挥着重大影响。实际上,这些都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无疑,这一点主要适用于并非最迫切的需求,但即使对食品与住宅供应这样的需求类型,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者也在发挥着重大的决定性影响。

    十二、实物形式的计算

    实物形式的计算有着极为多样的方式。我们所说的“货币经济”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使用货币是那里的典型情形,那里的行动则典型地以体现在用货币计算的市场行情为取向。另一方面,“自然经济”(Naturalwirtschaft)一词指的是不使用货币的经济。历史上已知的不同经济系统都可以按其更接近货币经济还是自然经济而加以分类。

    然而,“自然经济”的概念并非十分明确,因为它可以涵盖结构极为不同的各种系统。它可能意味着(a)一种根本不会出现交换的经济,或者(b)物物交换而不把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经济。第一种类型可以是一种在纯共产主义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个体经济单元,或者是某种明确分配参与权的个体经济单元,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有关各方都完全没有自治或自主权。这可以叫作“封闭的家庭经济”。或者,它也可能是一些自治与自主的个体单元的组合,但它们全都必须以实物形式向一个为行使权威或者作为一个共同体机构而存在的中心组织缴纳贡赋。这是一种“以实物支付为基础的经济”(大庄园经济,“以公益性派捐方式”组织起来的政治群体)。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符合这种纯粹类型,就只会存在实物形式的计算。

    关于第二种类型,(b),那里倒是包含了交换,但作为自然经济,其中的交换只是物物交换,既不使用货币,也不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或者是一种以实物进行交换的经济,但偶尔甚或典型地以货币形式进行计算,这是古代东方(10)的典型情形,并且随处可见。

    就分析实物计算的目的而言,只有(a)项类型的情况才是我们感兴趣的,那里要么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单元,要么是在理性组织起来的固定单元中产生公益性派捐,试图把现代技术用于全面“社会化”的经济中时,大概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这种情形。

    实物形式的计算实质上是以消费——满足需求——为取向的。当然,它也完全有可能类似于在实物计算基础上的营利。这可能表现为(a)无须借助于交换而在计算的基础上把可得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系统地用于货物的生产和运输,按照这种计算而得到的需求满足状态,相比没有这些措施或者资源被用于其他方面时的状态,就可以判断出它是最有利的做法。或者(b)在物物交换经济中,可以通过交换——也许是在系统地反复以货易货中——来处置或者获取货物,尽管严格说来这并不使用货币。这种行动可能会系统地以确保货物供应为取向,与没有这些措施的状态相比,这被认为将会更充分地为单元的需求进行准备。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同质的货物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就是说,才能明确地和完全不带主观评价地用数字进行比较。当然,也有可能建立一种实物工资制,其中包括各种典型的消费品(Konsum-Deputate),例如尤其是古代东方的实物薪金和俸禄(它们甚至会成为交换对象进入交易,类似于我们的公债)。对于非常同质的商品,比如尼罗河流域的谷物,要求就一定量的商品完全采用记账制进行储备和贸易,这在技术上当然也是完全可能的,如同班可币值(banco-currencies(11))条件下的银条。19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就可以用数字来表述一个生产过程的技术效率,从而与其他类型的技术过程进行比较;或者,如果最终产品是相同的,还可以比较不同生产过程对于生产资料的数量和类型的相对需求;再者,如果生产资料是相同的,也可以对出自不同生产过程的不同产品进行比较。这样就常常有可能对一些重要的——尽管可能是局部的——问题的意义进行确凿的量化比较,虽然并不是总有可能做到这一点。不过,一旦要对不同种类的生产资料、它们的不同使用方法以及最终产品的不同质量进行比较,更大的计算难题也就接踵而至了。

    诚然,任何资本主义经营都会不断遇到实物计算的问题。比如说,已知有一台特定类型的织机和一批特定质量的纱线,如果其他相关数据业已确定——诸如机器的功率、空气湿度、煤耗、润滑油消耗等等,那么这时需要弄清的问题就是,每个工人每小时的产量是多少,从而单位时间内可以归到任何个别工人名下的总产量是多少。对于那些会产生典型的废品和次品的产业部门来说,即使没有任何货币核算,这也是可以测定出来的,并且事实上也就是这样测定的。同样,在特定情况下,即使不使用货币,根据这种经营活动的专业生产能力、建筑物和机器的折旧周期、由于损坏以及其他形式的浪费造成的典型损失,也可以算出它在正常情况下原材料的预计年消耗量。然而,在今天,根据不同种类原材料的用途以及处理这些原材料的不同方式来比较不同种类的生产过程,采用的办法则是根据货币成本去计算相比较而言的盈利。但是,对于实物核算来说,这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客观上无法解决的难题。现代经营活动即使在没有面临这些难题时也倾向于使用货币术语进行资本计算,这一点乍看上去好像并无必要。但是,这绝非偶然。例如,在折旧冲销时就要使用货币核算,因为这是保障未来商业生产力所需条件的措施,它把变化着的环境中最大限度的确定性和最高程度的灵活性结合了起来;而采取任何实物库存的储备手段或者其他实物准备,这种灵活性都可能受到无理性的严重阻碍。如果没有货币核算,那就很难看出怎么才能逐步建立起无法得到详细说明的“储备”。而且,一项经营始终都会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它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会不会无理性地运作,即会不会无利可图,如果会,原因何在?这意味着需要确定该项经营的哪些实际有形消耗(即资本核算意义上的“成本”)能够节省下来,至关重要的是如何才能随时随地都更加理性地去消耗。事后的货币计算可以相对容易地确定这一点,即以货币计算去核算“成本”——这尤其还包括利息负担——与“收益”的关系。不过,要做到这一步,完全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就会格外困难,事实上那只有在非常简单的情况下才能做得到。可以相信,这不是个在技术上改进计算方法就能克服的问题,而是有一些根本性的限制,这使得用实物形式的计算进行真正准确的核算,从原则上说成为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的确,这一点很可能会受到质疑,尽管质疑的根据当然不会是出自泰勒制的论点,也不是因为采用一种不使用货币的分红制有可能提高效率。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才能发现这个组织在什么样的临界点上采取这些措施还能有利可图,因为到了那个临界点就会存在一些无理性因素。在寻找这样的临界点时,实物形式的核算就会碰到一些如果以货币计算进行事后计算就未必能碰到的困难。以实物核算作为经营的计算依据——这种类型也包括他主和他治的计划经济生产单元,在碰到追究责任的问题时就会发现它的根本局限,在这样的系统中,根本不可能按照事后计算账面盈亏的简单方式去追究责任,而只能采取边际效用理论所给出的莫衷一是的形式。为了使理性利用生产资料成为可能,一个实物核算系统就不得不确定一些适用于具体资本货物的“价值”指标,使之能够在现代商业核算的账面估价中发挥“价格”作用。但是,如何才能确定这样的指标,尤其是怎么才能进行稽核,却根本不得而知,例如,它们应当随着每个生产单元(根据经济区位)而变化、还是根据“社会效用”——(现在和未来的)消费需求——为整个经济确定统一的指标?

    有人认为,只要足够严肃地解决了非货币经济的问题,就可以发现或者发明一种适宜的核算方法。这种假设将会一无所获。这个问题对于任何全面的“社会化”都是一个根本问题。只要在这个决定性的方面我们找不到办法系统阐明一种理性“计划”,那就不能谈论什么理性的“计划经济”。

    如果从有效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观点去考虑把一种具备既定生产功能的经营活动放在此地或彼地是否理性的问题,那么实物核算的困难就会更加显著。如果我们从最理性地利用可以得到的劳动力和原材料这一角度出发,希望确定一个特定经济单元获得某些产品是通过与其他单元进行交换还是自己生产这些产品更合算,也会面临同样的困难。确实,各行业选择区位的标准乃是一些“自然的”考虑,其最简单的数据也能用非货币术语表达出来。[关于这个问题,请参阅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 Weber)的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Part IV(英译本为《区位论》[The Theory of Location],C. J. Friedrich trsl.,1929,Chicago)]。然而,根据特定区位的相应环境具体确定一个具有固定产能或不同产能的生产单元是否理性,要想用实物计算来解决这个问题,就只能进行非常粗糙的估计,除了在少数事例中可以根据某种自然特性——比如独一无二的原材料来源——给出解决办法。但是,以货币计算,尽管可能会出现种种未知因素,原则上却始终是一个确凿的解决办法。

    最后还有一个单独的问题,即在特定条件下,当为满足这些需求预做准备同样可行时,对满足不同需求的重要性进行比较。归根结底,至少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涉及一个生产单元的每一个单项计算环节。在货币核算的条件下,它对一项营利性经营的盈利、从而对该项经营的生产方向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在仅仅以实物计算的地方,原则上只有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之一才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要么遵循传统,要么通过一种任意专横的调整,这种调整不管所持的依据何在,都要规定一种消费模式强迫人们服从。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仍然会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不同生产要素和不同的行政决策对一个经济单元的总产出分别做出了什么贡献这一问题,就不可能像如今以货币形式计算盈利性那样得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大规模生产为大规模需求做准备的过程已是当代的典型情形,在这种过程中,实物计算会遇到最大的困难。

    1. 奥托·诺伊拉特(Otto Neurath)博士论及近些年来“社会化”趋势的众多著述20,以特别透彻的方式提出了实物核算的问题。这在任何关于全面社会化的讨论中都是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说,它可能会导致有效价格的消失。不过可以清楚地看到,说这个问题不可能找到理性的解决办法,只是有助于指出实行这种类型的社会主义必定会付出某些“成本”,其中也包括经济成本,但却没有触及这类方案的正当理由问题,因为绝大多数这样的运动并不是基于技术上的考虑,而是基于一些伦理假设或者其他形式的绝对价值,对这些东西进行“反驳”并不是任何科学的分内之事。然而,从纯粹技术的观点来看,也理应考虑到这样的可能性:只有在精确计算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保持一个特定地域之内的特定人口密度。如果确实能够做到这一步,那么维持一个有效价格体系的必要性,就会给社会化的可能程度施加一种限制。不过此处不可能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可以看出,正是根据这些条件才能对“社会主义”和“社会改革”加以区别——如果还存在这种区别的话。
    2. 当然,以下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不管是对单个经营还是一批经营乃至所有经营来说,即使有了用货币计算体现出的最完备的物流统计信息,单纯的货币核算也根本无法告诉我们究竟做出什么样的实际准备——提供什么样的实际消费品——才能满足一个特定群体的需求。此外,人们常常谈论的以货币计算去估计“国民财富”,也只有在服务于财政目的时,就是说,用于确定应征税财富时,才会受到严肃对待。当然,这一责难并不在任何类似的程度上适用于货币术语的收益统计——假如货物的货币价格为众所周知的话。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根本没有可能按照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去核查实际福利。而且,事实上,正如西斯蒙第和桑巴特21以罗马平原(campagna)的粗放农业为例令人信服地说明了的那样,那个大平原上出现了使所有参与者都心满意足的赢利性,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赢利性与充分利用可以得到的生产资源为特定人口提供消费品供应却毫无关系。占用的方式,特别是土地占用的方式(应当承认,弗兰兹·奥本海默在这方面的研究非常出色),22导致了一种专以各种实物收取租金和获得收益的制度,因而充分利用生产资源的技术手段之发展便受到了永久性的严重阻滞。不过,这种技术问题还远远不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质所在。特别是,为了获利而对生产施加的限制在中世纪经济中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现代劳工运动谋取权力地位的努力可能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对此人们已经有了大量讨论。但是毫无疑问,这种现象也存在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之中。

    货币流量统计(或估计)的存在,并不像某些作者常常认为的那样阻碍了实物数量统计的发展。事实就是如此,不管我们用合乎理想标准的统计进行衡量时会发现后者有多少缺陷。经济统计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大概都不是用货币,而是用实物数量进行统计的。

    整整一代经济学家的工作,几乎都在全神贯注地批判经济行动的赢利性取向对实物供应的影响。总的来说,所谓“论坛社会主义者”(Kathedersozialisten)的全部工作都是完全着眼于此的。不过,他们用作判断标准的是以社会福利为取向的社会改革模式,这与无货币经济相比就意味着,不论现在或者任何时候,在处于大规模生产阶段的经济中,达到这个标准的唯一可能的办法,是有效价格的继续存在,而不是一种全面的社会化。当然,也完全可以把这一点看作是一个折中办法,但它本身并不是一种荒谬态度。事实上,非货币经济的问题,特别是以实物计算的理性行动的可能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关注。他们关注的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问题,而不是现实。但是这次世界大战,像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战争一样,以战时经济和战后调节的方式把这些问题推上了显著地位。的确,奥托·诺伊拉特的功绩之一,就是最早,而且极富洞察力地分析了这些问题,不管他的分析在原则上和细节上有多少为人诟病之处。“同行”们很少注意到他的工作,这并不奇怪,因为到现在为止他只是给了我们一些激励性的启示,而且非常明显的是,它们很难成为深入分析的基础。在他截止到最近公开发表的看法中,这个问题才刚刚提出。

    1. 把战时经济的结果和方法用作依据来评论各种形态经济组织的实质合理性,只有抱着极为谨慎的态度才能这样做。在战争期间,整个经济都要以原则上是单一的明确目标为取向,而且当局的地位可以使它采取在和平时期一般不可容忍的方式运用权力,除非那是一个威权主义国家、臣民都是该国家的“奴隶”。此外,战时经济总是带着一种“濒临破产”的固有态势:直接目标的极端紧迫性几乎会压倒对战后经济的一切考虑。只有在管理层那里才会存在计算的精确性,但是对消耗——特别是不会立即受到枯竭威胁的劳动力和所有物资的消耗——的经济限制却只能是极为粗陋的。因此,计算主要是具有一种技术特性,尽管这不是唯一的特性。如果它具有真正的经济特性,就是说,不光重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重视可供选择的目的,那么从精确的货币计算角度来看,那也只是限于根据边际效用原则在相对原始的水平上进行计算。从类型上说,它属于一种预算式计算,并不意味着能够保证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既定配置具有长期合理性。因此,无论声称战时经济与战后调节的经验对于分析各种可能的经济形态变化多么富有启示,如果从实物核算的类型得出结论认为,它也能长期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经济,这就失之轻率了。

    可以坦率地承认:(1)对于那些没有市场价格的生产资料,在货币核算中也必然会作出随意的假定,这在农业核算中尤其常见;(2)在综合经营的不同分支之间分摊间接成本时,也存在着差不多类似的情形;(3)卡特尔协定的形成会直接削弱根据资本核算进行精确计算的动力,不管这种协定与市场行情有关的依据多么理性,因为在缺少对计算的强制性客观需要的情况下,计算就会减少。然而,如果以实物形式进行计算,就可能普遍出现第(1)项所说的那种行情,而任何精确分摊间接成本的做法都将变得不可能(这在今天已经由货币计算实现了,不管它有多么粗略),最后,任何进行精确计算的动力都将消磨殆尽,从而不得不创造某种新的人工手段,而它的有效性将会令人生疑。

    有人认为,私人经济部门的庞大职员班子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计算有关,应当把它变成一个综合性的统计局,发挥用实物进行统计核算的职能,以取代现行制度下货币形式的商业核算。这种念头不仅没有考虑到“统计”与“商业核算”背后具有根本差异的动机,而且没有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功能。这种差异正如官僚和经营者的不同一样。

    1. 实物计算和货币计算都是理性的技术。然而,它们绝没有详尽无遗地涉及全部的经济行动。有些行动类型尽管也是以经济考虑为取向,但却并不知道进行计算。经济行动可能会以传统为取向,或者受到情绪因素的决定。人类觅食的行为就是经济行动中比较原始的一面,这与动物觅食非常近似,但后者却是受本能支配的。具有经济取向的行动如果受到一种宗教信仰、好战激情或者个人忠诚以及类似取向的支配,很可能就只会进行非常低水平的理性计算,尽管在动机上是完全自觉的。“兄弟之间”是排斥讨价还价的,不管他们是血缘上的兄弟还是一个行会或者一个宗教群体内的兄弟。家庭成员、亲密同伴或者门徒之间通常不会进行这样的计算,最多在必要时诉诸比较粗略的分配,这是计算的朴素开端。第二部分第四章将会讨论计算逐渐渗透到早期形态的家庭共产主义的过程。货币在任何地方都是计算的传播者。这就说明了一个事实:实物计算的技术水平始终就低于解决它的固有难题所必需的水平;因此,在这方面,奥托·诺伊拉特显然是正确的。

    在本书排印期间,路德维希·冯·米瑟斯发表了一篇论述这些问题的论文。见他的“Die Wirtschaftsrechnung im sozialistischen Gemeinwesen”,载《社会科学文献》第47卷(1920)。23

    十三、货币经济形式合理性的实质条件

    由此可见,货币计算的形式合理性要依赖于某些非常特殊的实质条件。它们对于这里的目的有着特殊的社会学重要性,其中包括(1)至少是相对自治的经济单元之间的市场斗争。市场价格是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产物,因此也是权力较量的结果。货币并不仅仅是“未具体说明效用的凭证”,好像可以随意改动而不会对人与人的斗争带给价格体系的性质产生任何根本影响。毋宁说,“货币”主要就是这种斗争的武器,价格则是这种斗争的表现方式,它们仅仅是对这种利益斗争中的相对机会进行量化估计的计算工具。(2)货币核算作为经济行动的计算性取向的手段,当它被应用于资本核算的形式中时,要达到最高度的合理性水平。这里的实质前提是彻底的市场自由,就是说,不存在强加于人的、经济上无理性的垄断,也不存在自发的、经济上理性的(即以市场为取向的)垄断。在这种状态下,争夺消费者的斗争就会发生大量支出,特别是销售与广告组织的支出,这在没有竞争——比如计划经济或者全面垄断——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发生。严格的资本核算进而还与“工场纪律”(shop discipline)和生产资料的占用等等社会现象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和一个“支配体系”(Herrschaftsverhältniss)的存在联系在一起。(3)从实质上说,不是对效用的“需求”(渴望),而是对效用的“有效需求”调整着营利性经营通过资本核算这一媒介安排货物的生产。因此,在既定的财富分配状况下,生产什么就要取决于偏爱并有能力购买既定效用的收入群体之边际效用结构。以上陈述,连同在资本核算形式下所达到的最完备的形式合理性对所有实质性前提的完全漠视(在市场是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这种漠视是绝对的),使我们看到了内在于货币经济的计算合理性结构中的根本限制。毕竟,这是一个纯形式的特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后者——原则上始终是两回事,尽管从经验上说它们在许多(根据某些人为的假设甚至是在所有)情况下也是吻合的。因为,关于货物的实际分配状况,货币核算的形式合理性并未揭示出任何东西。这一点始终应当另作他论。然而,如果使用的标准是用最低限度的给养供应最大规模的人口,那么最近几十年的经验看来就会表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是能够在相当高的程度上达成一致的,其原因就在于,仅仅适合于货币计算的、具有经济取向的社会行动类型使那些刺激因素发挥了作用。不过事实上,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如果不同时分析收入分配的状况,那么关于真实需求的满足,形式合理性本身并不会告诉我们任何东西。24

    十四、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通过以自我利益基础上的交换优势为取向的行动,并且仅仅通过由这种交换过程达成的合作,而使需求得到了满足,就应当说这是“市场经济”的结果。另一方面,“计划经济”的结果则是,经济行动在系统地以一种既定的实质性秩序为取向,不管该秩序是一致同意的还是强加于人的,它在一个组织内部是有效力的。

    通过市场经济满足需求,一般都是——与合理性程度成正比——以货币计算为先决条件的。运用资本核算的先决条件则是预算单元(家庭)和经营在经济上相分离。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满足需求,则要依赖于按照需求的不同性质和程度,把实物计算用作经济行动实质取向的根本依据;然而从形式上说,从事生产的个体的行动要以一个行政班子的指令为取向,而这种班子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在市场经济中,个体单元都是自主的,它们的行动具有自治的取向。在预算单元(家庭)的管理中,其行动取向的基础是货币财产及预期货币收益的边际效用;对于断断续续经营的工商业者(Gelegenheitserwerben)来说,其行动取向的基础是市场获利的概率,而营利性经营则以资本核算作为行动取向的基础。在计划经济中,只要“计划”得到了切实贯彻,那么所有的经济行动都会以他治的严格“预算”方式为取向,这些规则会责成某些行动模式而禁止另一些行动模式,并且会建立一套奖惩体系。在计划经济中,即使个人的额外收益前景被当作刺激自我利益的手段,能够得到报偿的行动类型和方向实质上也还是受到他治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可能出现同样的事情,尽管形式上是自愿的。事实上,只要财富的分配、特别是资本货物的分配不平等,无产者为了获得市场上能够提供的任何效用回报,就要被迫完全服从于他人的权力——或者服从于财富所有者的权力,或者服从于资本所有者或资本代理人以资本核算为取向的决定。在一个纯粹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中,这就是整个工人阶级的命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动力包括以下这些决定性因素:(1)对于那些没有殷实财产的人来说,(a)随时都会面临的完全衣食无着的危险——包括他们本人和他们的被抚养人,即孩子、妻子,有的还包括父母,因为这些被抚养人完全要依靠他们来维持供给;(b)不同程度地在主观上把经济生产性劳动看作一种生活方式。(2)对于那些由于财富和受教育程度——通常正是依靠这些财富才能受到教育——而享有特权地位的人们来说,(a)从有利可图的事业中获取大量收益的机会;(b)野心;(c)把某些享有崇高声望的劳动类型看作一种“天职”,诸如脑力劳动、艺术表演以及需要高级专业技能的劳动。(3)对于那些分享营利性经营的财产份额的人们来说,(a)个人自有资本所承担的风险以及个人营利的机会,以及(b)把理性获利活动看作一种“天职”的价值观念;后者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个人成就的证明,或者是一种对服从他的权威的个人实现了自主控制的象征或手段,或者是一种控制经济优势的象征或手段,而这些优势对于一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有着重要的文化或物质意义,一言以蔽之,那就是权力。

    一种以满足需求为取向的计划经济,如果它能得到彻底推行,那就必定会削弱劳动的动力,即只有在面临生计难以为继的风险时才会劳动。因为,如果那里至少还存在着一个供应需求物的理性系统的话,那就不可能允许一个劳动者的被抚养人承受该劳动者在生产中缺乏效率所带来的全部后果。此外,有组织的生产单元的管理,其自治性也必定被大大削弱,直至最后完全消失。因此,也就不可能看到资本风险并通过形式上自治的成就证明其能力。针对他人及其经济状况重要特征的自治性权力也同样如此。计划经济在控制着给予某种特定物质报偿机会的同时,还会要求人们怀抱某些最广义的利他主义类型的理想动机,以求刺激经济生产达到从经验上说只有市场经济才能达到的水平,相比之下,后者则是以营利机会为自治性取向,通过生产活动满足有效需求。凡是彻底推行计划经济的地方,随着消灭货币和资本核算,必定会进而承受形式上的计算合理性之不可避免的萎缩。应当重申,实质合理性和(准确计算意义上的)形式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经济系统中这一根本的——归根结底也是不可避免的——无理性要素,乃是一切“社会”问题,尤其是社会主义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

    以下论述适用于第十三和十四节。

    1. 以上讲解显然不过是以更切当的形式阐明了一些广为人知的问题。市场经济乃是典型而普遍地主要以“自我利益”为取向的最重要的社会行动表现。这种行动类型使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乃是经济理论的主题,对这个主题的一般了解则是我们这里的先决条件。使用“计划经济”(Planwirtschaft)一词当然并不意味着接受德国前经济部长的那些著名提案。25之所以选用该词,是因为它与一般的日常用法并不相悖,同时也因为它的正式用法已被普遍接受。这使它比奥托·诺伊拉特使用的、在其他方面倒也适用的“管制经济”(Verwaltungswirtschaft)一词更为可取。
    2. 如果是以营利为取向,那么组织的,或者由组织调整的经济活动,就不能包括在“计划经济”的概念之内,无论该组织是一个行会、一个卡特尔还是一个托拉斯。“计划经济”所包括的仅仅是以供应需求物为取向的组织的经济活动。任何以营利为取向的经济活动系统,不管受到多么严格的调整或者受到一个行政班子多么明显的控制,都是以有效价格为前提,从而以资本核算为行动依据的,包括全面的卡特尔化这种并不多见的情况,那里的价格要决定于卡特尔集团之间的谈判,以及卡特尔集团与劳工组织议定工资协议的谈判。纯粹作为一个预算单元被管理的计划经济意义上的全面社会化,与保持资本核算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局部社会化,尽管它们的目标一致,但从技术上说却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凡是配给消费品的地方,或是采取措施“以实物形式”直接分配货物的地方,就会看到预算式计划经济的端倪。一种有计划的生产指导,不管它是来自自愿的或者官方强加的卡特尔,还是来自政府机构,其中最为重要的则是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的使用进行理性组织,而就其自身的条件来说,那就不可能没有价格,至少暂时不能没有。因此,“定量配给型”的社会主义会完全排斥“工厂委员会”(Betriebsräte)类型的社会主义,这绝非偶然,因为后者肯定会违背其领导人的意志去追求工人的收入利益。
    3. 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开始详细讨论卡特尔、法人或者行会等等经济组织的形成。它们一般都是以调整或垄断利用营利机会为取向。它们的出现可能是通过自愿的协议,但更常见的是强加于人,即使那在形式上是自愿的。最一般的讨论请参阅第一章第十节,以及本章第十九节以下各处对占用经济优势的讨论。

    自从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发表以来,两种对立形态的社会主义就没有停止过冲突。一种类型是秉持进化论并以生产问题为取向,其中特别包括了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另一种类型则是以分配问题作为出发点并主张实行理性的计划经济。后者如今已被称为“共产主义”。俄国社会主义运动内部的冲突实际上也与这个问题有关,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普列汉诺夫与列宁之间的激烈争论。当代社会主义的内部分裂在很大程度上还与竞争领导权和“俸饷”有关,伴随着这些争端的仍是同一些问题。特别是,战时经济的经验给一种计划经济观念提供了动力,同时也刺激了利益占用的发展。

    采取这种方式提出是否应当引进一种计划经济——不管其意义和内容如何——的问题,当然不是一个科学问题。在科学的基础上只有可能这样提出问题:任何特定的具体方案会带来什么可能的结果?如果进行这样的实验,不得不接受的又将是什么结果?这需要所有各方坦率地承认,尽管某些因素是已知的,但重要的是更多的因素仍然未知。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讨论就不可能得出具体的结论性意见。只有在涉及组织形态——特别是国家形态——时才能对这些要点进行一些零散的讨论。这里只有可能(无法避免地)简要讨论一下一些最基本的技术问题。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这里还不能论及受调整的市场经济现象。

    1. 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活动组织,其先决条件一方面是占用效用的物质来源,一方面则是市场自由。这些效用之源——特别是运输与生产手段——的占用程度越高,市场自由的功效就会越大。因为,产品适销程度越高,经济行动就越是要以市场行情为取向。但是,如果占用仅限于效用的物质来源,那么占用的程度越高,市场自由的功效也就越大。任何通过奴隶制或农奴制对人的占用,或者通过市场垄断对经济优势的占用,都会制约以市场为取向的人的行动。费希特在《封闭的商业国》(Der geschlossene Handelsstaat,Tübingen,1800)中便正确地把仅限于指称物质货物的“财产权”概念,以及包含在这一概念中的对物的控制权的越来越大的自治,看作是现代市场取向的制度特征。市场关系的所有有关各方都在关注财产权的这种扩张,因为这使他们的行动能够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以市场行情提供的营利机会为取向。因此,这种类型财产权的发展应当归因于他们的影响。
    2. 为了精确表述起见,我们避而不用其他人[在1918—1920年间德国人的讨论中]常用的“共同体经济”(Gemeinwirtschaft)一词,因为它把一种“共同利益”或者一种“共同体感情”(Gemeinschaftsgefühl)的存在妄称为一种常态,这在概念上无此需要:一个厉行徭役劳动的封建主的经济组织,或者像“新王国”法老王那种统治者的经济组织,都和家庭经济组织一样属于同一个范畴,两者同样有别于市场经济。
    3. 对于“市场经济”的定义来说,经济行动在多大程度上是“资本主义”行动,就是说,在多大程度上以资本核算为取向,这一点无关紧要。这也适用于市场经济的正常情况,即那里需求的满足是受到货币经济影响的。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发展必定会成比例地伴随着货币经济中越来越高度的需求满足,这就错了;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发展必定都会采取西方世界那样的形式,这就更加错误。事实上,相反的说法倒是正确的。货币经济的发展完全可以和某个君主的大庄园(oikos(12))经济并行不悖,而后者会越来越多地垄断更大的利润源。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就是一个突出范例。根据保存下来的文献证据可知,那里的货币经济已经得到了高度发展,但是它的核算仍然是预算式核算,并没有发展为资本核算。也有可能,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会出现一个财政优势“封建化”(Verpfründung)的过程,从而产生一个处于传统主义稳定状态中的经济系统。中国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一点将在别处讨论。最后,资本主义式的利用货币资源,可能会表现为投资于潜在的利润源,这并不是以自由商品市场中的交换机会为取向,因而并不是以货物的生产为取向。这在现代西方经济秩序所及的地方以外几乎随处可见,其中原因将在下文讨论。

    十五、劳动的经济分工类型

    一个以经济考虑为取向的群体中的所有社会行动类型,以及所有具有经济意义的联合体关系,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涉及有助于生产的、特定模式的人的劳务分工与组织。只要瞥一下经济行动的这些事实就会看出,不同的人们在以极为多样化的方式互相组合并与非人类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从事着不同类型的工作,同时也服务于共同的目的。这些现象极为复杂,但仍有可能区分出若干类型。

    用于生产目的的人的劳务可以区分为(a)“管理型”劳务,(b)以管理者的指令为取向的劳务。为了下面讨论的目的,后一种类型将被称为“劳动”。

    不言而喻,如果劳动指的是时间和努力本身的支出,那么管理活动就是这种最明确意义上的“劳动”。然而,上面定义的“劳动”与管理活动非常不同,由于种种社会原因,该词的用法已被普遍接受,而且这里的讨论也将遵从这种用法。如果是为了更一般的目的,将会使用“劳务”或“工作”等词。

    在一个社会群体内部,从事劳动或其他工作的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1)技术性的;这意味着,众多协作的个人的劳务被分别互相结合并与非人类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完成生产的技术程序;(2)社会性的;首先,可以按照特定劳务是否属于自主与自治经济单元的管辖范围并根据这些单元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可以按照不同的劳务、不同的物质生产资料以及经济营利机会是否被占用的方式或范围进行分类,因为它们都是利润源或者获利手段。这些要素决定了职业分化的方式和市场的组织,前者是一种社会现象,后者则是一种经济现象;(3)最后是一个经济准绳;我们必须分别探究,劳务的互相结合以及与物质生产资料的结合、不同类型经济单元之间的分工以及占用的模式,究竟是在预算管理还是营利性经营背景下被利用的。

    对于本节以及下一节的内容,请参阅卡尔·比歇尔的权威论述,见他的“职业”一文,载《政治学手册》(Handwörterbuch der Staatwissenschaften),另见他的《国民经济的兴趣》(Die Entstehung der Volkswirtschaft)。26它们都是非常重要的著述。只有在为求便利起见而显得必要之处,其中的术语和分类才会与比歇尔的不同。没有理由再去援引其他资料了,因为以下讲解并不试图得出新的成果,而只是为本书所要达到的目的提供一个有用的分析框架。

    1. 应当强调指出,目前的讨论仅仅是对这些现象的社会学方面所做的简要概括,因为它们与这些讨论的来龙去脉有关。经济方面的讨论则仅限于可用形式上的社会学范畴加以表述的内容。只有在涉及价格与市场条件时——目前只是对此进行了理论层面上的讨论——才能作出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描述。但是,这些实质性方面只能以提纲挈领的方式进行概括的介绍,其中可能包含某些非常含糊的曲解。经济的说明方法很有诱惑力,但也很容易误人视听。兹试举一例:人们很可能认为,中世纪那种由法人调整、然而是“自由”的劳动,其关键的发展时期应该是在10到12世纪的“黑暗”时代,在熟练劳动力(农民、矿工和手工业者)的生产活动以封建主的税收机会为取向的时期,情况尤其如此,因为后者享有对土地、人身和法庭的领有权利,这是争夺各自的利益和竞争税源的权力。据称,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时期乃是16世纪缓慢的价格革命。这种论点可能是说,这场大革命导致了西方几乎所有农产品价格的绝对和相对上涨,因而——根据众所周知的农业经济原则——为市场化生产、也为大规模生产提供了动力和可能性;这在英格兰表现为资本主义经营的形式,在易北河与俄国之间的地区则表现为徭役制庄园的形式。对于非农产品来说,这种膨胀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意味着绝对价格的上扬,但可以认为,相对价格却很少如此;工业品的相对价格则是下降的,因此,只要具备必需的组织前提和外部与主观前提,就会刺激人们去开创能够在竞争条件下站得住脚的市场经营。如果断定德国并不具备这些前提,那就可以说明从那时以来开始的经济衰落的原因。接下来的说法则是,所有这一切后来产生的结果,就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营的发展,其必要前提则是大规模市场的发展。这一点已经实际发生的标志就是英国商业政策的某些变化,更不必说还有其他现象了。

    为了验证对经济结构得以发展的实质性经济条件所作的理论推断,这些以及类似的命题也许都会被利用起来。但这样做是完全行不通的。这些以及众多其他有争议的理论,即使并不能证明完全错误,也不可能引入目前的讨论范畴,因为后者是个特意仅限于社会学概念的范畴。然而,由于放弃了任何这样的尝试,本章以下的讲解会明确拒绝进行任何具体“说明”,而是仅限于提出一种社会学的类型学。前面的讨论也同样如此,因为它有意识地略而不谈货币与价格决定论。这一点必须特别加以强调。因为,只有经济状况的事实才能为真正说明与社会学理论相关的发展过程提供新鲜血肉。这里所能做的只是提供一个适足于用相对清晰明确的概念进行分析的框架。

    不言而喻,这里不会考虑试图充分阐述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以及各种可能形态的发生顺序类型。现在的目的只是提供一个大纲性的分类系统。

    1. 通常的经济学术语普遍遭到了一项言之有理的责难:它往往对商业“企业”(Betrieb)和“公司”(Unternehmung)不加区分。27在具有经济取向的行动领域,“企业”是个技术范畴,指的是某些劳务类型的相互结合以及与物质生产资料相互结合的连续性。与这个范畴相对的则是间歇性的行动或者结构上不连续的行动(正如在每个家族中都能看到的那样)。相反,与“公司”这一具有经济(营利)取向的范畴相对的则是“预算单元”(Haushalt),它在经济上是以供应需求物为取向的。不过,按照“公司”和“预算单元”来分类并不能包罗一切,因为存在着一些并不能归入“公司”范畴的获利取向的行动。所有纯粹由于“工作”而得到收入的活动,比如作家、艺术家、公务员的活动,就是既非此也非彼。然而,租金和年金的收支则显然属于“预算管理”的范畴。

    尽管存在着[“企业”与“公司”的]这种区别,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凡是谈到持续、协调、不间断的经营活动时,仍然使用了“营利性企业”(Erwerbsbetrieb)28这一说法,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企业”的体制,如果只是一个经营者独自活动而没有一个班子的辅佐,这样的活动是不可想象的。我们这里关心的主要是突出家庭(预算单元)和持续的、有组织的商业企业的分离。现在应当指出,使用“营利性企业”一词替代“持续性组织的商业公司”,仅仅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才是恰当而清晰的,在那里,技术单元“企业”和经济单元“公司”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就未必是这种情况,因为若干在技术上分离的“企业”能够组合为一个单独的“公司”。当然,后者的构成并不是由于若干技术单元与同一个经营者的关联,而是由于这些单元都在被利用来以某种协调的计划为取向而赢利,因此,出现过渡的形态是可能的。在单独使用“企业”或“经营”(betrieb)一词时,始终就是指的这样一些由建筑、设备、劳工和一种技术管理构成的技术单元,后者可能是一些他主和他治的单元,它们即使在共产主义经济中也是存在的(正如目前使用的术语也承认的那样)。因此,“营利性企业或经营”一词仅仅用于指称技术单元和经济单元(“公司”)是同一回事的情况。

    在分析“工厂”与“包出制(13)经营”这样的范畴时,“企业”与“公司”的关系尤其会提出棘手的术语问题。非常清楚,“包出制经营”就是一种“公司”类型。从“经营”角度来看,它包括两种类型的单元:一种是商业企业,一种是以劳动者的家庭成员作为构成成分的企业(在没有较大型工场的情况下,可能会由工匠师傅加以组织,这是“雇佣老板”制的过渡形态);家庭企业为商业企业履行某些特定功能,反之亦然。单纯从“企业”角度来看,整个这一过程就完全不可能被理解,因此必须要使用另外一些范畴:市场、公司、(个体劳动者的)家庭、对已经购买的劳务的商业利用。

    “工厂”的概念完全可以像前面提议的那样从非经济角度定义为一种技术组织的模式,且不管劳动者的地位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不管涉及内部技术专业化程度的劳动分工采取了什么样的模式,也不管生产手段的类型是机器还是工具。就是说,它只是被定义为一种有组织的工场。然而,生产场所和生产资料的占用模式——它们属于同一个所有者——看来也必须纳入到定义当中,否则这个概念就会变得像可租赁作坊(ergasterion29)一样模糊。不过一旦这样做了,原则上说似乎更便于把“工厂”与“包出制经营”划分为根据资本核算从事经营的“公司”的两个严格的经济范畴。在完全的社会主义秩序中,“工厂”的范畴大概就会像“包出制企业”一样罕见了,而只会出现这样的范畴:各种各样的车间、建筑、工具、商铺劳务和家庭劳务。

    1. 经济发展阶段的问题只在绝对必要时才会予以考虑,而且只作附带说明。以下要点对于目前的讨论已经足够了。

    所幸的是,把经济体系的类型与经济政策类型加以区分的做法已经比较普遍。30由舍恩贝格(Schönberg)首先提出并以略有变化的形式归到施莫勒(Schmoller)名下的那些阶段——“家庭经济”“乡村经济”,又和更进一步的“领主与诸侯家产制家族经济”“城镇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31有关的那些阶段,在他的术语中就是根据调整经济活动的组织类型进行定义的。但这并不是断言,甚至调整的类型——被调整的经济活动隶属于不同的组织,因而按照这些组织的管辖范围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所谓德国的区域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承袭了城镇经济中发展起来的那些措施。此外,已经出现的这类革新与那些已经达到高度合理性水平的家产制国家的“重商主义”革新政策也并无太大的不同;它们也许相当于“国民经济政策”,但要使用这一日常用语却并不非常恰当。而且,这样分类显然并不能断言,经济体系的内在结构,劳动角色的指派、区分与结合模式,在独立经济单元之间划分不同功能的方式,以及对劳动、生产资料、营利机会控制权的占用模式,无论如何都会与作为某项经济政策(潜在)代理人的组织维度有关;至关重要的是,这样分类并不能断言,它们始终会随着这些组织维度的变化而发生同一方向的变化。对西方和亚洲的比较以及对现代西方和古代西方的比较可以证明,这样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同时,考虑经济结构绝不意味着理应无视拥有调整经济活动实质权力的组织之存在与否,也绝不意味着理应无视这些组织进行调整的实质目的。营利活动的模式总会受到这种调整的强有力影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只有政治组织才会具有这方面的重要作用。

    1. 在这方面和在其他方面一样,讨论的目的是要确定经济活动之形式合理性的最适条件,以及它与经济体系所产生的各种类型的实质需求的关系。

    十六、劳动的技术分工类型

    技术观点来看,劳动分工可以分类如下:(1)首先,它可能随着工作劳务(work service)的划分与结合而变化,比如(a)可能随着同一个人承担的功能(Leistungen)类型而变化。他可能既承担管理工作又从事执行命令的劳动;或者他可能是专门从事此项或彼项工作。

    这里的区别自然是相对而言的。常见的就是那种通常是进行监督但也不时参与工作的个人,比如拥有大片土地的农民。兼有两种功能的类型是:小农、独立工匠或者小船工。

    此外,一个特定的个人可能(b)承担若干技术上不同的并带来不同结果的功能,或者仅仅承担技术上专门的功能。在头一种情况下,专门化的缺失可能是因为工作的技术水平不允许进一步的分工,也可能是因为季节的变化,或者是因为在不做主业时把劳动劳务(labor service)用于副业。在第二种情况下,其功能可能会根据产品的情况、以这样的方式而专门化:同一个劳动者会完成该产品所必需的所有工序,尽管这些工序在技术上各不相同。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涉及不同功能的结合,可以叫作“功能的具体化”。另一方面,功能可以根据工作类型加以区分,就是说,只有把多人的工作同时或相继结合起来才能完成该产品。此即“功能的专门化”。这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对的,但在原则上说是存在的,从历史上看也是重要的。

    由于技术水平低下而没有劳动分工的情况,那就是典型的原始家族经济。在那里,除了性别角色的差异之外(这一点将在第二部分的第三章详论),每个人都要承担临时出现的每一种功能。常见的情况是随着季节变化在夏季做农活、冬季做手工。做副业的例子就是城市里的劳动者在某些时候去从事收割之类的农活,以及在其他闲暇时间承担次要功能,这在现代的办公室里甚至也很常见。

    中世纪的职业结构是功能具体化的典型情况:众多的行会,其中每个行会都在专门从事单一物品的生产,完全不受技术上的相关功能多样化的干扰。因此便有了各种功能的结合。另一方面,功能专门化对于现代劳动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即使是最高水平的专门化,实际上也从未走上绝对自行其是的极端,这里面有着重要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几乎始终存在着相关功能具体化的因素,但它并不像中世纪那样以最终产品为取向。

    (2)不同功能的划分与结合,也会随着把众多人员的劳务结合起来达致某种协调性结果的模式而变化。这里有两个主要的可能性:(a)功能的“累积”;让多人全都承担同一功能以达致一个结果。采取的方式可能是,把许多相同但技术上独立的努力加以平行协调,或者,把相同的努力从技术上组织成单一的集体努力。

    多人平行劳动的刈割工或铺路工承担的功能就是第一种情况的范例。第二种情况可以在古代埃及看到宏大的范例,比如成千上万的劳工运送巨石,让大批的人们以相同的动作——诸如用绳索拖曳——作用于同一个对象。

    第二种可能性(b)则是功能的“结合”,就是说,把不同质的、因而是专门化的努力结合起来以达致某个结果。这些努力可能在技术上是独立的,是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也可能是技术上有组织的合作以同时做出技术上互补的努力。

    1. 经纬平行地纺一块特定织物,就是同时履行技术上独立功能的特别简单的范例。同一种类的过程可谓不胜枚举,从技术角度来看,它们都是独立进行的,但又无不是同一最终产品的生产之组成部分。
    2. 纺、织、缩绒、印染、后整理之间的关系,则是一些技术上独立的过程相继进行的类型范例。类似的范例在每个行业都能看得到。
    3. 专门功能的结合可谓俯拾即是,比如从铁匠打铁时帮他夹持铁块(这在每个现代铸铁厂里也都屡见不鲜)到各种复杂的情形(虽然这并非现代工厂所特有,但却是它们的重要特征)。除了工厂之外,最高度发展的类型之一是交响乐队的组织或者戏剧演出时的阵容。

    十七、劳动的技术分工类型(续)

    从技术观点来看,劳动努力的分工还会随着与补充性的物质生产资料进行结合的范围和性质而变化。

    1. 分工的方式要看它们是纯粹的人工劳务——比如洗衣女工、理发师的情况和演员演出的情况——还是通过“加工”或运输原材料去生产或改造货物而定。后者在建筑行业——比如泥水匠、装修工、粉刷工的情形——以及在商品的生产和运输行业都是随处可见的。在它们之间有许多过渡方式。
    2. 还可以按照它们在从原材料到消费品的产生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加以区分,即从初级农产品和矿产品到各种货物的产生过程,这些货物不仅已经可供消费,而且在需要消费的地方也能够得到。
    3. 此外,分工的方式还会随着它们使用的手段而变化:(a)固定设施与装备(Anlagen)。这些可能是动力源,即利用能量的手段,或者是水力、风力、火力等等自然力,或者是由机械产生的力,特别是蒸气和电力,或者是在专用的工作场所,它们也可能使用(b)劳动器械(Arbeitsmittel),包括工具、设备和机器。在某些情况下也许只能使用此种或彼种生产手段,或者全都不用。“工具”是用来辅助劳动的,它们的设计适合于体力劳动的生理和心理条件。“设备”则要由工人来照料。“机器”则是机械化的设备。这些相当模糊的区别对于确定工业技术的发展阶段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机械化动力源和机器的使用乃是现代工业的特征,从技术观点来看,这应当归因于它们特殊的生产率以及节省人力的结果,也应当归因于它们的性能在质和量上的规则性与可计算性。因此,只有在对特定种类的产品有了足够广泛的需求时,机械化动力源和机器的使用才是理性的。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对相关货物有着足够的购买力;而这要取决于一定类型的收入分配。

    要想在这里勾勒出一种哪怕是最简要的工具和机器的技术与经济进化论,也是完全做不到的。诸如脚踏织机以及许许多多类似的装置,都属于“设备”的概念。就机械过程而言,由于和人力——在某些情况下还与畜力——的功能有别,它们已经包含了某种相对独立性。如果没有这些设备,特别是如果没有在矿山矿井运送物料的各种装置,在现代工业技术中举足轻重的机器就根本不可能产生。利奥纳多(Leonardo)的著名发明就是这种类型的设备。

    十八、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

    从社会角度来看,劳动分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首先,随着质的不同,特别是按照功能互补的方式,在多多少少是自主和自治的经济单元之间进行分工,更进一步,还可以按照它们是预算单元还是营利性经营而从经济上加以区分。这里存在着两个截然相反的可能性:

    (1)“统一”经济(Einheitswirtschaft),在那里,功能的专门化(或者具体化)完全是内部的,也是完全他主和他治的,并且取决于纯粹的技术基础。功能的协调也同样如此。从经济角度来看,统一经济要么是一个预算单元,要么是一种营利性经营。

    共产主义的国民经济也许是最大规模的统一预算经济了;最小规模的则是原始的家庭单元,它囊括了“封闭式家族经济”的所有或者绝大多数生产功能。纯内部的功能专门化与功能协调类型的“统一”营利性经营,自然是大规模的纵向结合32,它只是把局外人看作一个整体单元。用这两个区别谈论自治性统一经济的发展,目前来说已经足够了。

    (2)另一方面,在自主性经济单元之间也会出现功能的分工。(a)他治但又自主的、以某种协商建立或强加的秩序为取向的单元之间功能的专门化或具体化。而这种秩序实质上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取向。它的主要关切可能是为了供应占优势地位的经济单元——可能是一个领主、一个大庄园的预算单元(家族)——的需求,也可能是以某个受政治实体或领主控制的经济单元的营利活动为取向。另一方面,该秩序所关心的可能是供应某个封闭性群体(genossenschaftlicher Verband)成员的需求。从经济观点来看,这要通过“预算”(家族)或者“营利”模式才能得以实现。在所有这些情况下,组织可能会局限于单纯地调整经济活动,或者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在同时参与经济活动。(b)另一个主要类型是,市场经济中的自主和自治单元的专门化,这些单元实质上仅仅以它们的自我利益为取向,形式上则仅仅以某个组织的秩序为取向,该组织仅负责形式规则而不是实质规则的贯彻落实,比如自由放任主义的国家(见第二章,五,d)。

    1. 这种组织的功能仅仅限于调整经济活动,表现形式是预算单元,由2(a)那种情况下的成员联合体进行管理,印度的乡村手工业组织(“企业”)就是典型范例。领有自主而他治单元的组织,其经济活动以领主家族为取向,比如2(a)那样的情况,依靠从臣民、侍从、农奴、奴隶、佃农,有时还有“公共手艺人(14)”(见下文)乡村工匠的个人财产中敛取贡赋,以供君主或领主之需求(对君主还包括满足他们的政治需求),这在世界各地都是随处可见的。勒索劳务或产品以供地主或城市法人之需,一般都属于“单纯的经济活动调整”,因为通常它们只是服务于财政的而非生计的目的。那里也存在着市场秩序,有着以给领主营利为取向的单元,包出制类型的生产任务以合同形式重新分派给各个家族。

    在许多源远流长的小规模行业中常见的专门化,可以用来说明由合作性组织主办的他治单元之间功能的专门化和具体化类型。佐林根的冶金行业最初就是由一个按照协议确定劳动分工的自愿联合体组织起来的。只是到了后来,它们才按照宗主权加以组织,也就是一种“包出制工业”。无数由乡村共同体和城市法人为调整贸易而确立规则的情况,可以用来说明仅仅服从于某个组织调整的自主经济单元的类型,而这些调整至少对于生产过程有着实质性的影响。

    市场经济中自治与自主单元之间的专门化分工,其最好的说明就是现代经济秩序。

    1. 还可以详细补充几点。在预算基础上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组织的秩序,是一种特殊方式的“预算”,就是说,是以个体成员而不是以有组织的群体——比如乡村本身——的预期需求为取向。这种专门化的劳务义务可以叫作“公共手艺人公益性派捐”,33相应的,这种供应需求的类型就叫作“公共手艺人供应”。这始终是个作用于劳动分工、某些情况下还作用于劳动劳务的结合模式的团体调整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组织——无论它是基于支配还是自愿的合作——是为了自身利益从事经济活动,为它缴纳的贡赋要在某种专门化基础上进行再分摊,这就不能叫作公共手艺人供应。这个范畴的类型就是徭役庄园、领主庄园和其他类型大家族单元中的专门化和具体化的贡赋。但是,再分摊的义务在并非主要以经济目的为取向的各种类型的组织中也很常见,比如王室、政治集团以及地方共同体的预算管理。这些税赋通常都是为了统治权威的预算需求,或者是为了团体的目的。这些以实物形式加诸农民、工匠和商人的劳务与产品义务,如果是归于某个个人的家族企业,就可以叫作“实物形式的大庄园公益性派捐”,如果是应付给一个组织本身的预算单元,那就是“实物形式的法人公益性派捐”。供应一个被卷入经济行动的组织的预算需求时,作用于这种供应模式的原则就叫作“公益性派捐供给”。这种组织模式曾经发挥过极为重要的历史作用,下面还会不断谈到这一点。在政治组织中,它处于现代“公共财政”那样的地位,在经济群体中它使主要家族的分权成为可能,因为供给该家族需求的是那些不再由其供养和利用的行动者。每个次级单元都在经营自身的事务,但要承担义务为核心单元履行某些功能,因而具有对它的依附性。例如农民和农奴就要支付各种劳役和实物;手艺人则要依附于某个庄园;此外还有大量其他类型。罗德贝图斯(Rodbertus)34是最早把“大庄园”这一说法用于古代大型家族经济的。他把利用家族成员和依附性劳动者的劳务,以及利用非交换基础上可以得到的物质生产资料而基本自给自足地满足需求,作为一个主要尺度。事实上,古代的土地庄园、更常见的是古代王室,尤其是在古埃及的新王国时期,它们的绝大部分需求都是靠劳役和实物供给,这是那些依附性家族单元的义务,尽管接近纯粹类型的程度各不相同。在那时的中国与印度,以及在较低程度上我们自己的始于capiutulare de villis35的中世纪,也能看到同样的现象。事实上,与外部的交换通常并非完全阙如,但是一般都有预算性交换的特征。货币支付的情况也并非罕见,但在供给需求物的过程中一般只发挥次要作用,而且易于受传统的束缚。承担公益性派捐义务的经济单元参与交换关系也并非罕见,不过关键在于,这些单元的生计大都可以靠实物补贴来维持——或者是一定配额的产品,或者是使用土地,这是它们由于不得不承担公益性派捐而得到的补偿。当然,其中有着诸多过渡形式。但是在每一种情况下都会存在由一个与劳动分工及劳动合作有关的组织对各项功能的某种调整。

    1. 以经济上的营利考虑为取向而调整经济活动的组织,中世纪欧洲的公社、中国的行会和印度的种姓制度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控制着能工巧匠的数量、功能以及行业工艺,使得劳动要以手艺为取向。只要它们的规则主要不是为了保证向消费者供给工匠们的产品,而是为了——尽管并非始终如此——通过保持工作质量、通过分享市场以保证手艺人的市场地位,那么它们就是属于这种类型。像任何其他类型的经济调整一样,这种调整也包含着对市场自由的限制,因而包含着对手艺人完全自治的经营取向的限制。毫无疑问,它的意图就是维护现存同业的“生计”,因此,尽管表面上具有“商业”特征,但和预算式取向有着更密切的联系。
    2. 除去以上所论包出制工业的纯粹类型不谈,以营利为取向而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本身,可以用德国东部的农业庄园作为示范,一个劳动力持有庄园的几小块耕地,因为提供劳务而拥有了使用权,且完全以庄园的秩序(Instleute)为取向;德国西北部的情况也是一些例证,那里的近似类型是佃农(Heuerlinge),不过他们是在租赁基础上持有土地。像包出制工业一样,农业庄园也分别是领主和经营者的营利组织。佃农和家庭工业工人的经济单元,就其被迫的功能分工与劳务结合模式而言,主要都是以庄园秩序和包出制关系强加给它们的义务为取向。除此以外,它们不过就是一些家族。它们的获利努力不是自治的,而是以领主或经营者的经营为取向的他治努力。在这种取向实质上所能达到的标准化程度基础上,功能的划分可能会接近于在同一项经营——典型的工厂——内部那样纯粹技术上的分工类型。

    十九、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续)

    从社会观点来看,劳动分工的模式还可以进一步按照经济优势的占用模式加以分类,而这些优势被认为是不同功能所应得的回报。占用的对象可能是:支配人力劳务(Leistungsverwertungschancen)并从中获得回报的机会;物质生产资料36;从管理功能营利的机会。37(关于“占用”的社会学概念,见第一章,十。)

    当劳动劳务的利用权被占用时,劳务本身可能会(1)归于个别的接受者(领主)或者某个组织,也可能(2)在市场上被出卖。也许会出现以下四种极为不同的可能性之一:

    (a)个体劳动者自身垄断占用劳动劳务的处置机会,这是“行会自由劳动”的情形,占用权可能是世袭的,并且可以让渡,其中上述类型(1)的情形可以用印度的乡村手艺人来说明,类型(2)的例子是中世纪某些非个人的行业权利;或者是严格属于个人的、不可让渡的,比如类型(1)中的一切“任职权利”;或者,最后,可能是世袭的但不可让渡,比如类型(1)和(2)中某些中世纪的、但最重要的是印度的行业权利,以及形形色色的中世纪“官职”。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占用都可能是无条件的,或者附带某些实质性条件。

    (b)第二种可能性是,劳动劳务的利用权被劳动者的“所有者”占用——“非自由的劳动力”。把劳动者作为财产而产生的财产权,既可能是世袭的,同时又是可以让渡的——奴隶制正是这种情形。或者,虽然是世袭的,但不可自由让渡,而是——例如——只能与物质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一起让渡,这包括农奴制和世袭依附制。

    一个领主占用劳动的用途可能会受到一些实质条件的限制,比如农奴制的情况。劳动者不可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摆脱他的身份,但这种身份也不能被任意剥夺。

    所有者可能会为了预算管理的目的而使用所占用的劳动劳务处置权,把它作为实物收入或者货币收入的来源,或者作为家族劳动劳务来源,比如家奴或农奴。也许会把它当作营利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依附者就必须交纳货物,或者用所有者提供的原材料做工。这样,所有者就会出售产品。这就是不自由的家庭工业。最后,他可能会在一个有组织的工场——奴隶或农奴工场——中使用劳动者。

    这里所说的“所有者”可能会以管理者资格亲自参与工作过程,甚或在某种程度上他就是个劳动者,但这未必确凿。也许,他作为所有者的地位——正是这一事实——使他成为管理人员,但这绝非必然,而且通常也并非如此。

    把奴隶和农奴(后者包括各种类型的依附者)用作预算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和租金收入来源,而不是营利性经营中的劳动者,这在古代以及中世纪早期都是典型情形。例如,楔形文字铭文中提到一个波斯王子的奴隶们立约外出学徒,大概就是为了日后被用作家族劳动劳务,但也许是在实质自由中为他们自己的顾客开始工作,以便为他们的所有者(早期的希腊语对应词是ἀποφοрά,俄语是obrok,德语是Hals-或Leibzins)提供固定回报。虽然绝非没有例外,但这是希腊奴隶遵循的规则。在罗马,这种拥有特有产(peculium)或者特有品(merx peculiaris)的独立经济活动——当然,要向所有者付出回报——也反映在各种法律制度当中。在中世纪,人身控制(Leibherrschaft)往往只是意味着一种向那些在其他方面几乎是独立的人们要求回报的权利。这在德国西部和东部都是很寻常的现象。在俄国,事实上也是仅限于从在其他方面都是独立的农奴那里接受这些回报(obrok),尽管这些人的法律地位仍然是不确定的。

    为了“商业”目的而使用非自由的劳动力,特别是在领主庄园——包括各种王室庄园,其中大概也包括法老们的庄园——的家庭工业中,主要采取的是以下形式:(1)以实物回报的非自由义务——以实物交付,其原材料是由劳动者本身产出并加工,例如亚麻;(2)强制性家庭工业——加工由领主提供的材料。这样的产品至少有一部分将被领主变卖为货币。但在许多情况下,比如在古代,这种市场销售的做法还只是偶尔为之。然而,在近代之初,特别是在德国与斯拉夫民族交界的地区却不是这种情况,那里——尽管并非只是那里——的家庭工业是靠着领主庄园发展起来的。一个连续性组织可能会采取若干形式利用劳务,比如非自由的家庭工业劳动或者非自由的工场劳动。这两种形式都很常见。后者是古代各种可租赁作坊的形式之一。在法老的庄园里,在寺院的作坊里,(根据墓穴壁画表明的)在私人所有者或者领主的庄园里,在东方、在希腊(雅典狄摩西尼的工场)、在罗马的庄园作坊(见古默鲁斯的描述)、在加洛林王朝的“女人之家”(genitium,那是一种gynaikeion(15))以及更晚近的在俄国的农奴工厂[见图干–巴拉诺夫斯基(Tugah-Baranovskii)论俄国工厂的著作],38都能看得到。

    (c)第三种可能性是不存在任何占用,即形式上的“自由”劳动,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劳务就是一种基于形式上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的对象。然而,这种合同实质上要通过作用于劳动条件的惯例秩序或者法律秩序而受到各种调整。

    自由订约的劳动可能被用于各个方面。首先是在预算单元里被用作临时劳动(比歇尔称之为Lohnwerk),或者是在雇主家里(Stör),或者是在劳动者自己家里(比歇尔的术语是Heimwerk)。也可能那是长期的、反复从事的劳动,比如在雇主家里的家庭劳务,或者是在劳动者自己家里,典型的就是科洛尼(colonate)(16)。另一方面,它可能会在临时或长期基础上被用于营利,要么是在劳动者自己家里,要么是在雇主提供的场所里;在庄园或工场,但尤其是在工厂里的劳动者就是后一种情形。

    受雇于一个预算单元的劳动者,就是直接服务于一个监督他劳动的雇主。在其他情况下则是为从事营利活动的经营者提供劳务。尽管其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常常是相同的,但在经济上却有着根本差异。科洛尼可能会兼有这两种身份,但更典型的则是大庄园里的劳动者。

    (d)第四种可能性则是由劳动者组织占用劳动劳务的处置机会,要么是不让劳动者个人有任何占用,要么是对这种占用加以重要限制。这可能意味着对局外人的绝对或相对封闭,还有就是禁止资方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或者至少对这种解雇权加以某种限制。

    中世纪时劳动者的排外性社会集团或者采矿业中的矿工联合体,以及不时可见于宫廷中的那些有组织的集团或侍从,或者日耳曼庄园中的“专职打谷人”(Dreschgärtner),都是带有群体封闭性的占用类型的范例。这种类型的占用贯穿于世界各地的社会史,其表现形式可谓数不胜数。限制解雇权的第二种类型也非常普遍,它在现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工会的“仅限于雇用工会会员制”,尤其是“工厂委员会”。

    劳动者占用营利性经营的工作岗位,或者相反,所有者占用劳动者的劳务,都包含着对自由吸收劳动力的限制。这意味着劳动者不可能只是由于自身的技术效率而被选择,从而也限制了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工作岗位的占用也会导致对技术合理性的实质性限制,因为(1)无论是通过传统、惯例还是合同,如果劳动产品的利润之利用是由一个所有者占用的话,就会逐渐束缚劳动的努力,而且还会使劳动者自身发挥最佳努力的兴趣逐渐萎缩,直至完全丧失(如果劳动者完全被别人所有的话,比如一个奴隶);(2)如果产品的利润之利用也由劳动者占用,那就可能产生劳动者的自我利益和雇主之间的冲突,前者的自我利益在于维护传统的生活方式,后者的意图则是让劳动者以最佳技术水平进行生产或者使用其他生产手段代替劳动。对于雇主来说,把对劳动的利用转化为纯粹的收益来源,这种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因此,一般来说,由劳动者占用对产品的利用权,如果其他条件合适的话,就会导致或多或少地完全剥夺所有者的管理资格。不过通常这也会使劳动者处于一种依附状态,即依附于那些他们不得不与之进行交易且享有比较有利的市场地位的人们。于是这些被依附者——比如包出制经营者——就会逐渐居于管理地位。

    1. 然而,劳动者占用工作岗位的形式和所有者占用劳动者的形式虽然大相径庭,但实际上有着非常近似的结果。这并不值得奇怪。首先,这两种趋势通常在形式上非常接近。如果一个所有者占用劳动者与一个封闭的劳动者组织占用工作机会恰好重合,情况就是如此,比如采邑联合体的情况。因此,很自然,劳动劳务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形成固定的模式,工作努力则会受到束缚,劳动者在产出上的自我利益也就微乎其微,通常的结果则是,劳动者会不断抵制任何技术上的革新。即使在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所有者占用劳动者实际上也意味着,他不得不利用这些特定的劳动力。他并不像现代工厂的经理人那样处在一个能够根据技术需要而选择劳动力的地位上,而是必须无可选择地利用这些劳动力。奴隶劳动尤其如此。任何试图从被占用的劳动者身上强求超出约定俗成的劳动成果的做法,都会遭遇传统上的障碍,只有使用最无情的手段才有可能克服这些障碍,而这从所有者的自我利益角度来看,并不是没有风险的,因为那将瓦解所有者权威的传统主义基础。因此,被占用的劳动者的工作努力,几乎到处都表现出一种受到制约的趋势。在现代之初,尤其是在东欧,即使在领主的权力打破了这种趋势的地方,更高的生产技术水平的发展也仍然因为缺少选择过程、缺少自我利益要素、被占用的劳动者缺少承担风险的能力而受到了阻碍。如果形式上是由劳动者占用工作岗位,那么同样的结果甚至会来得更快。
    2. 由劳动者占用的情况,典型地见于中世纪早期(10—13世纪)的发展。卡洛林王朝的Beunden39以及所有其他大规模农业经营的萌芽都在萎缩乃至消失。交纳给拥有人身控制权的领主的租金和税费固定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农业与矿业的实物产品以及产生于手工业的货币落到劳动者手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项发展就是以这样的形式成为西方世界所特有的现象。以下则是对它有利的主要环境因素:(a)有产阶级大量卷入政治与军事活动;(b)缺少一个适当的行政机构。这两个环境因素使得他们不能不把劳动者当作租金来源加以利用;(c)潜在的雇主为了得到劳动者的劳务而进行着竞争,劳动者在他们之间的自由流动不易受到限制;(d)开辟新土地、新矿山、新市场的机会大量存在;(e)技术传统的原始水平。劳动者占用营利机会越是取代所有者劳动者的占用,所有者就越是会丧失对劳动者的控制权而只是成为租金和税费的接受者。典型范例是采矿业和英国基尔特的情形。即使在初期阶段,这个过程也很快就因为“市民即自由人”这一原则而出现了分界点:履行还是拒绝回报领主的义务。所有这一切几乎立刻就导致了通过市场交易而营利的机会差异,这要么是产生于劳动者群体内部,要么是由于从外部通过贸易的发展。

    二十、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用

    物质生产资料可能会由劳动者个人或组织、所有者,或者构成一个第三方的调整性群体所占用。

    由劳动者占用时,可能那是已经成为物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劳动者个人;也可能由完全或相对封闭的劳动者群体加以占用,虽然其中的劳动者个人不是所有者,但那个组织是。这样一个组织可能会作为“共产主义”基础上的统一经济,或者以占用股份的形式(genossenschaftlich)发挥其功能。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占用的目的都可能是以下两者之一:预算管理,或者是赢利。

    在一种小农、工匠、船工、卡特尔享有完全市场自由的体系中,或者在某个调整性群体庇护下,可能就存在着劳动者个人占用生产资料的情形。在生产资料并不是由个人,而是由组织所有的地方,其间有着非常多样化的可能性,特别是变化范围之大,既可以使该体系具有预算特征,也可以使之具有营利特征。家族经济大体上说未必就是天生的或者事实上的共产主义经济(见第二部分第三章),它可能会完全以供给自身的需求为取向。只是偶然的情况下它才可能处置某些类型由于地利之便而积累起来的剩余原材料,或者出自某些特定技术工艺的产品,作为更好地供给需求物的手段。这种偶然的销售活动也许会逐渐发展出一种常规的营利性交换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常见的就是“部落”行业随着种族间的功能专门化和部落间的贸易而得到发展,因为,有机会找到一个市场往往要依赖于维护一种垄断地位,而世代相传的商业秘密通常又会反过来保证这种垄断地位。由此可能会发展出一些流动性的行业或者贱民行业40,这些群体会团结在一个政治架构之内,而且有着种族因素之间的礼制屏障,比如印度的种姓制度。

    群体成员拥有已被占用的股份,这种情形就是“生产合作社”。41随着货币核算的发展,家族经济就会接近于这种类型。另外,在劳动者组织中偶尔也会看到这种情况。中世纪早期的采矿业就是一个重要范例,其意义非同寻常。

    鉴于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的占用已如上述,那么“所有者”或者有组织的所有者群体的占用,就意味着剥夺劳动者——不仅是个体,而且是整体——对生产资料的占用。就此而论,一个所有者可能会占用以下某个或者多个对象:土地(包括水体);地下资源;能源;工作场所;劳动器械,诸如工具、设备、机器;原材料。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所有这些都可能集中在某个单一的所有权之下,或者被不同的所有者占用。所有者可能会把他们占用的生产资料用于预算管理,作为供给自身需求的手段,或者借用出去以作为收益来源。在后一种情况下,借用者就会把借用物用于预算目的,或者用作没有资本核算的营利企业的牟利手段,或者作为资本货物(在他们自己的经营中)。最后,所有者可能会把它们用作自己经营活动中的资本货物。

    占用者可能是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会做出刚刚谈到的所有各种选择。

    最后,还有一个可能:生产资料由一个组织占用,但该组织仅仅是调整经济活动,并非组织本身把它们用作资本货物或者收益来源,而是由组织的成员加以处置。

    1. 当土地由个别经济单元占用时,通常都是限于直到收获为止的实际耕作期,就此而论,由于开垦与灌溉,在连续耕作期间,土地本身也是一种人造物。只是在土地变得明显稀缺时,耕作权、放牧权、定居群体成员留作备用的林木的使用权以及使用的范围,才会普遍受到限制。

    (1)这时可能就会由组织来实施占用。按照土地的使用模式——园地、草地、耕地、牧场、林地,占用的规模会各不相同。这些将被越来越大的群体占用,从单独的家庭直到整个部落。典型的情况则是由一个血缘群体、邻里群体、通常是一个村庄来占用耕地、草地和牧场。林地通常是由边界地区的群体占用,其性质和范围大不相同。单个家庭的典型做法就是占用园地和宅院周围的空地,以及分摊耕地和草地。这种分摊制的表现可能是,(i)“流动”耕作的新垦田地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分配(比如所谓的田——草农耕制(17)),或者(ii)第二轮耕作时进行理性而系统的再分配。后者通常是财政需要所带来的结果(这就要求乡村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或者是出于乡村成员的政治需要:他们要求平等。生产组织的单元通常都是家族(见第二部分第三、第四章)。

    (2)土地的占用者也可能是一个领主或地主(Grundherr)。后面将会谈到,这种主人地位主要是基于在血缘群体中的个人权威或者作为部落首领,因而有权强行使用劳务(见第二部分第四章);要么是基于财政或军事权威;要么就是基于某种组织形式以便系统地开发新土地或灌溉工程。使用不自由的奴隶或农奴劳动,可以使领主对土地的支配(Grundherrschaft)成为效用之源。反过来说,这也可以作为预算单元的组成部分——通过交纳实物或提供劳动劳务——加以管理,或者作为赢利手段,即作为一个“种植园”。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借助自由劳动加以利用。这里同样可以把它看作是预算项目,就是说,以实物回报的方式从土地上获取收益,要么与承租人收益分成或者从承租人那里收取货币租金。这两种情况下使用的设备既可能由承租人自己提供,也可能由庄园主(科洛尼)提供。一个领主也有可能以大规模的理性经济经营形式把他的财产用作赢利的来源。

    在利用不自由的劳动力把土地用作预算经济组成部分的地方,领主对土地的开发往往会在两个方面受到传统的约束,一是他的劳动力构成成分(无可选择),一是他们的功能。在营利性企业——“种植园”——中使用不自由的劳动力,只在少数情况下出现过,比较突出的是古代迦太基和古罗马,在现代则出现于殖民地和北美南部各州的种植园。在大规模营利性经营中利用自由劳动使用土地,仅仅出现在现代西方世界。这是中世纪领主权或庄园(Grundherrschaft)的发展模式,特别是这种模式被打破的方式,成了决定土地占用的现代形式的最关键因素。已知的现代纯粹类型只有如下范畴:土地所有者,资本主义的承租人,无财产的农业劳动者。但是这种纯粹类型很罕见,主要见于英国。

    1. 适于通过采矿得到开发的财源,可能会以如下方式被占用:(a)被土地所有者占用,他们一般都是过去的领主;(b)被政治霸主占用,他们是王室特权或者“特许权”的所有者;(c)被任何发现了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Bergbaufreiheit)的人占用;(d)被劳动者组织占用;(e)被营利性经营活动占用。领主和“特许权”所有者可能会亲自管理他们的这份财产,中世纪早期就能偶然见到这种情况;也许会把它们作为收益来源出租给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或者出租给任何发现者以及任何特定群体的成员。这就是中世纪“自由矿山”(gefreite Berge)的情况,而且是“采矿自由”制(Bergbaufreiheit)的起源。42

    在中世纪,有组织的矿业劳动者群体都是典型的封闭性群体,成员分享股份,每个在矿上劳动的成员都有义务对领主所有者或者对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成员负责。与这种义务相应的则是分享产品的权利。还有一种类型是纯粹的“所有者”联合体,人人均沾收益或者均摊由于亏损而需要做出的贡献。这种趋势使领主所有者不断受到剥夺,而使劳动者得益;但是反过来说,由于需要投资以增添设备,劳动者会越来越依附于控制着资本货物的群体。因而最后,这种占用便采取了资本主义矿业联合公司(Gewerkschaft)的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

    III. 作为固定设施的生产资料,比如能源(特别是水力能源),用于各种不同目的的“磨坊”,工场(有时还包括其中的固定装置),在过去——尤其是在中世纪——一般都是以如下方式之一被占用:(a)被君主或领主占用;(b)被市镇(或者作为经济能动组织,或者仅仅是调整性组织)占用;(c)被劳动者联合体占用,比如基尔特(作为“调整性群体”),但这些联合体不可能发展成统一的生产组织(Betrieb)。

    在前两种情况下,它们通常都被用作收益来源,就是说,使用这些设备要支付费用。这往往会伴随着禁用具有竞争力的设备并且强制使用属于领主的设备。而每个生产单元都会根据需要或在某些条件下使用这些设备,这就促成了封闭的调整性群体的垄断。烘烤炉、各种脱粒或榨油的磨坊、缩绒设备、磨光设备、屠宰场、染厂、漂白设备、铁匠店(当然,一般都是用于出租)、酿酒厂、蒸馏厂、其他设施(特别包括汉萨同盟城市所拥有的造船厂)以及各种市场摊位,都是以这种前资本主义方式被占用的,因为它们都可以允许劳动者以付出一定回报的方式加以使用。所以,它们是被用作预算财富(Vermögen)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所有者(个人或组织,包括城市法人)的资本。这种类型的生产以及把固定设施预算式地用作所有者个人或群体的投资收益来源,或者生产合作社群体的生产,都是在个体生产单元“固定资本”产生之前就已存在了。这些所有者使用这类设施,总的来说,部分是把它们当作满足自己家庭需求的手段,特别是烘烤炉、酿酒与蒸馏设备,就更其如此,部分是进行营利活动。

    1. 海运方面的典型情形,过去都是由众多所有者占用船只,他们会越来越界线分明地有别于实际的水手。海运业的组织可能会逐渐发展出一种与托运人共担风险的制度,船东、高级船员甚至普通水手会作为货物托运人而结合在一起,但这一事实并不会产生任何全新的占用方式。它只会对结算方式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营利机会的分配。
    2. 如今,各种设施与工具统统由同一个控制者占用已是普遍现象,这对现代工厂来说实为必不可少,但在过去却是例外。特别是古希腊和拜占庭的可租赁作坊以及古罗马的ergastulum(18),其经济特征是极为模糊的,历来的史学家们对此一直视若无睹。这是一种“工场”(workshop),它可能是,(i)预算单元的组成部分,在那里,奴隶们为了所有者自身的需求——比如为了庄园的需求——而从事生产,或者从事供销售的货物的副业生产。不过(ii),这种工场也有可能被用作租金收入的来源,成为私人个人或某个组织的财产的组成部分,后者可能是一个城市,例如比雷埃夫斯的可租赁作坊就是这样。这种作坊会被出租给个人或者有组织的封闭性劳动者群体。因此,如果说一个作坊——特别是一个市属作坊——在被利用,那么,必然就会进一步提出这样的问题:它属于谁?谁是工作过程所必需的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那里存在自由劳动吗?他们是为自己的利润而劳动吗?如果那里是奴隶劳动,那么必然会知道谁是他们的所有者,他们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劳动还是为他们的主人偿付ἀποφοрά(税费),或者直接为主人劳动?从这些方面去回答问题,将会得出完全不同于经济学观点的答案。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如后来的拜占庭和伊斯兰类型那样,可租赁作坊看来主要就是一种租金收入来源,因而根本不同于现代工厂的情况,甚至与现代工厂的前身也大相径庭。从经济学观点来看,由于可以作出模棱两可的经济学解释,这个范畴最有可比性的就是中世纪各种类型的“磨坊”。
    3. 即使工场和生产资料是被雇佣劳工的个体所有者占用,从经济学观点来看,那也未必可以叫作今天通常所说的“工厂”。因为,工厂必然还会包括使用机械动力、机器,包括对内部功能的详细分解与组合。今天的工厂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因此,在目前的讨论中,“工厂”的概念仅限于指称这种类型的企业:它们至少有可能会处于拥有固定资本的营利公司控制之下,因此会采取一种有组织的作坊形式,其内部有着功能的分化,占用了全部非人的生产资料,其工作过程由于使用了机械动力和机器而具有很高的机械化程度。就像后来的民谣中所唱的那样,16世纪早期“纽伯里杰克”43的大型工场并没有任何这样的特征。据说那里拥有数百架手动织机,那是他的财产,他为那里的劳动者购买原材料,还有各种各样的“福利”安排。但是每个劳动者就像在家里那样都是独立工作。当然,在埃及、希腊、拜占庭或者穆斯林的作坊里也存在内部的功能分化与组合,主人带着他那些不自由的劳动者一起工作。但是希腊的文献清楚地表明,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主人通常也都是满足于从每个劳动者那里得到ἀποφοрά的回报,以及从工头那里得到更高的回报。仅仅这一点就足以让我们知道,不能把这样的组织看作是工厂甚或“纽伯里杰克”工场的对等物。皇家的制造厂倒是最接近于通常意义上的工厂,比如中国的皇家瓷窑和以它们为样板的欧洲宫廷奢侈品制造厂,特别是那些军需生产厂。任何人把它们叫作“工厂”都是无可指摘的。俄国那些使用农奴劳动的工场乍看上去甚至也很接近于现代工厂,那里所占用的不仅是生产资料,还有劳动者本身。不过,出于业已说明了的原因,就目前的讨论而言,“工厂”概念仅限于指称那些有组织的工场,它们的物质生产资料由某个所有者完全占用,但劳动者并没有被占用;那里存在着内部的功能分化,所使用的必须是人“照料”的机械动力和机器。所有其他有组织的工场类型都将用带有适当形容词的术语来指称。

    二十一、劳动分工的社会表现:对管理功能的占用

    (1)所有对传统预算(家族)单元的管理,其典型表现就是占用管理功能,占用者或者是名正言顺的首领本人,比如家长或族长,或者是受命管理该单元的行政班子成员,比如家臣的劳务封地(service fiefs)的情况。

    (2)营利性经营则会出现以下情况:(a)当管理和日常劳动完全或非常接近一致时,通常也会出现由劳动者占用物质生产资料的情况。这种占用可能是无限制的,就个人来说那是得自继承并且是可以让渡的,而不管是否存在有保证的市场。另一方面,管理功能也可能随着个人的占用而归一个有组织的群体占用,此时个人的占用就仅限于任期之内44,或者要服从各种实质性调整,因而是有限的并要依赖于各种条件。而且,市场可能是有保证的,也可能没有保证。(b)那里的管理和日常工作是分离的,也许会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垄断性占用经营者的功能,这在那些封闭性成员群体中比较突出,例如基尔特,或者由政治权威特许的垄断组织。

    (3)还有一些情况,那里的管理功能从形式角度来看完全不被占用,而是占用生产资料或者占用为确保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所必需的信贷,实际上就等于是以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占用管理功能的控制权。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者就可能通过亲自管理或者通过任命实际的管理者来行使自己的控制权。如果那里存在若干所有者,他们将会通过选拔进行合作。显而易见,这几点无需评论。

    只要占用了从技术角度来说具有互补性的生产资料,一般也就意味着在选择管理者时至少能够发出某种程度的决定性声音,并且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剥夺了劳动者的管理权。然而,对个别劳动者的剥夺未必就是对劳动者的普遍剥夺。尽管他们在形式上会受到剥夺,但是一个劳动者联合体却有可能在实际上为自己争得参与有效管理或者选择管理人员的权利。

    二十二、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

    剥夺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以下情况中就要决定于纯技术性因素:(a)如果生产资料需要众多劳动者同时或连续提供劳务;(b)如果动力源只有在统一控制下同时用于多种相似类型的劳动才能得到理性的利用;(c)如果只有在持续的共同监督下通过若干互补性的过程才有可能对劳动过程进行技术上的理性组织;(d)如果需要专门的技术训练以管理合作性的劳动过程,而这种劳动又只能在成为大规模劳动时才会得到理性的利用;(e)如果对生产资料和原材料的统一控制产生了使劳动服从严格纪律的可能性,从而有可能控制劳动节奏并获得标准化的劳动努力和产品质量。

    然而,这些因素并不排除一个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比如生产合作社——占用的可能性。它们只能迫使个体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开来。

    普遍剥夺劳动者——包括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首先有着以下诸方面的经济原因:(a)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而管理层广泛控制着对劳动者的选择与使用方式,那么与占用劳动岗位或者存在参与管理的权利所产生的局面相比,一般都可能达到更高水平的经济合理性。后面这些条件在技术上说会产生一些无理性的障碍,并导致经济的无理性。特别是,与小规模预算管理相伴而生的种种考虑,以及劳动者维护劳动岗位(“生计”)的利益考虑,往往会与组织的合理性相冲突。(b)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不受劳动者任何既定权利牵制、对可抵押的货物和设备拥有不受限制的控制权的管理层,总是有着高度的信贷资格。如果管理者的成分是一些擅长经营之道的个人,并且从持续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良好的“保险”声誉,就更其如此。(c)从历史上看,16世纪以来,在一种以市场体制广泛深入的不断扩张为特征的经济中,就已经出现了对劳动的剥夺,因为以特定市场行情为取向的管理者类型拥有了绝对的优势和实际上的不可或缺性,同时也因为社会中的权力关系结构。

    除了这些一般条件之外,经营活动以市场优势为取向,也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了有利于这种剥夺的影响:(a)因为它鼓励资本核算,与此相比,其他任何经济行动都较少理性核算程序,而只有在所有者充分占用资本货物的情况下,资本核算才能受到技术上最理性方式的影响;(b)因为它重视管理者的(与技术品质相对立的)纯商业品质,并且鼓励技术保密和商业保密;(c)因为它有利于投机性的经营策略,这同样需要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且,归根结底,不管技术合理性的程度如何,这种剥夺都会成为可能;(d)通过绝对的讨价还价优势实现的,这表现在任何类型的财产所有权在劳动力市场上都会对劳动者具有这种优势,按照资本核算运转、拥有资本设备和借贷资金的商业组织,则会在商品市场中对那些计算方法的合理性程度较低或者资本与信贷来源较弱的竞争者具有这种优势。只有在劳动者服从于经营者支配的地方,资本核算的形式合理性才有可能达到最大化,这一事实乃是现代经济秩序中特有的实质无理性因素。最后,(e)这种剥夺还有一个更深层的经济原因:自由的劳动力和对生产资料的完全占用创造了最有利的纪律条件。

    二十三、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续)

    全体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剥夺尤其可能会采取如下若干形式:(1)由一个组织的行政班子实施管理。特别是在所有理性地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就更其如此,它会保持对全体劳动者的剥夺,只不过是通过剥夺私人所有者而彻底实现了这一点的。(2)由所有者或所有者任命的人员,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用履行管理功能。对那些按照所有权的利益行使管理权威的人员,可能会采取如下形式占用对他们的控制权:(a)一个或多个经营者——他们同时也是所有者——实行管理,即直接占用经营者的功能。然而,这种情形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管理策略的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并不从事经营的力量手中,因为他们拥有放贷或筹资的权力,比如能够为经营提供资金的银行家或金融家;(b)管理功能与被占用的所有权分离,特别是通过所有者任命管理者时的功能限制,以及通过名义资本(股本、矿业股份)的份额体现出来的对经营的共同自由(即可以让渡的)占用。这种状态通过种种类型的间接形式与纯粹的个人占用形式相关,就其能够允许的形式意义而言,它是理性的,因为,与通过偶然继承财产而对管理者本身永久性世袭占用相比,它是按照盈利观点选择那些具有最佳品质的人员把他们置于管理岗位上的。不过实际上,这可能意味着有许多问题,例如,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权可能会通过占用而落入“外部势力”之手,他们代表着预算单元的资源,或者仅仅代表着财富(Vermögen,见第二章,十)并以追求高收益率为要务;或者,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权会通过临时购股而落入只想以转售股份获利的投机性“外部势力”之手;或者,对管理职位的处置权会落入外部商业势力之手,因为他们拥有市场权力或者信贷权力,比如银行或“金融家”,他们会追求自身的商业利益,但往往与组织本身的利益毫不相干。

    我们所说的“外部势力”,指的是它们并非主要以长期的经营赢利性为取向。任何预算性“财富”势力都是如此。如果这些势力不是把控制用于经营的设备与资本货物或者股份当作一种永久性投资,而是作为一种手段去谋求纯粹短期的投机性盈利,那就更其如此。这种外部势力类型仅仅是追求收益(食利者),它们最容易和那些既关注当前赢利性也关注长期赢利性的经营类型一拍即合。

    这种“外部”势力能够影响到对管理职位的控制模式——尤其是在它们的选择达到最高程度的形式合理性时,这构成了现代经济秩序特有的更进一步的实质无理性要素。它们可能是纯粹的私人“财富”势力,可能是一些目标取向同组织目标毫不相干的商业势力,或者最后,是一些纯粹的冒险势力。通过获取对股份的控制权,所有这些势力都可能控制对管理人员的任命,更重要的是把商业策略强加给管理者。投机性势力在生产组织本身之外对市场行情,尤其是对资本货物的市场行情,因而对货物生产的取向发挥影响,乃是众所周知的现代市场经济“危机”现象的根源之一。不过这里不可能对此详论。

    二十四、职业概念与职业结构类型

    “职业”(Beruf)一词将被用于指称一个人的功能专门化、具体化与结合的模式,因为这是他持续获得收益或收入机会的基础。职业的分布可能会表现为如下形式:(1)在一个调整经济活动的组织内部,他治地分派功能与生活必需品——这是不自由的职业分化,或者通过自治地以职业劳务的市场行情为取向——这是自由的职业分化;(2)以功能的具体化或者专门化为基础;(3)职业人在自主或他主的基础上对劳务进行经济利用。

    职业分化与职业收入的机会在结构上是密切相关的。这一点将在论述“阶级”和“身份”分层问题时加以讨论。

    关于作为身份依据的职业,以及关于阶级的一般论述,见后面第四章。45

    1. 不自由的职业组织,比如一个王室庄园、一个城邦、一个封建采邑或者一个公益性派捐基础上或大庄园结构类型的公社组织内部,就会存在对功能的强制分派。自由的职业分布则是产生于职业劳务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成功要价,或者成功地申请到一个自由的“位置”。
    2. 一如第十六节指出的那样,中世纪的手工业是功能具体化的典型;专门化则是现代理性商业组织的特征。市场经济中的职业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技术上无理性的功能具体化,而不是理性的功能专门化,因为这种经济是以市场行情,所以是以购买者与消费者的利益为取向。这种取向决定着特定生产单元提供的全部劳务的用途,其使用方式往往不同于[特定劳动力的]功能专门化,因而使得技术上无理性的功能组合模式成为必需。
    3. 一个工匠、医生、律师或者艺术家的独立“经营”,是自主性的职业专门化。工厂的工人和政府官员则是置身于他主性的职业岗位。

    一个特定社会群体的职业结构可能会以如下方式发生变化:(a)根据明确、稳定的职业的发展程度而定。就此而论,以下条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消费水平的发展,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不自由的职业组织中大规模预算单元的发展,或者自由的组织中市场体系的发展;(b)根据具体经济单元的职业具体化或专门化模式与程度而定。对于专业单元的劳务或生产来说,这将受到市场行情的决定性影响,而市场行情又会依赖于适当的购买力。它还会受到资本货物控制权的分配模式的影响;(c)根据职业身份的连续性或变化的程度与性质而定。至关重要的是这要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专门功能所需的训练,二是由此获得收入的机会稳定性或不稳定性程度。后者则要依赖于收益分配的类型和稳定性,同时还依赖于技术状态。

    最后,研究职业结构对于了解身份分层始终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伴随着由身份决定的受教育类型以及它为某些专门技术性职业创造的其他优势与机会。

    只有那些需要最低限度的训练并有机会持续获得酬报的功能才会成为独立而稳定的职业内容。职业的选择可能是基于传统,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世袭性的;也许是基于目标取向的理性考虑,特别是获取回报的可能性;或者是基于超凡魅力或情感原因;最后,尤其可能会基于和身份特别相关的声誉原因。更直接的具体“天职”(callings)最初主要还是基于超凡魅力(巫术)的因素,而职业结构的所有其他部分——只要它们完全以某种分化的形式存在着——都是由传统固定下来的。那种必需的超凡魅力品质,就其并非专属于个人而言,往往都会成为封闭性群体的传统“训练”内容,或者成为遗传性代代相传的内容。并不具有严格的超凡魅力性质的具体职业,最初都是在王室和领主的大家族公益性派捐基础上出现的,然后又出现在城镇的市场经济之中。然而,除此以外,文人的教育形式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也始终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因为这种教育是紧随着巫术、礼仪或神职(“牧师”)的职业训练出现的,得到了高度的尊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职业的专门化未必就意味着持续地提供劳务,不管是在公益性派捐基础上为某个组织(比如王室家族或工场),还是为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持续地提供劳务。其他形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常见的:(1)无财产的专职劳动者可能会被临时雇用,以满足相对稳定的群体——家庭单元的消费者或者营利性经营的雇主——对劳务的需求。在为家族工作的情况下,我们就看到了至少是剥夺劳动者原材料的可能性,从而看到了支配最终产品的可能性;据此,劳动者既可以在消费者的场所提供劳务(Stör,在雇主家里做活),他们或许是流动的劳动者,或许是在顾客住家附近活动的定居劳动者,也可能在劳动者的场所——店铺或家里——提供劳务[“工资劳动”(wage work,比歇尔的术语)46]。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由消费者家庭提供原材料,但工具通常是劳动者自己所有,例如收割者的镰刀、女裁缝的缝纫设备等等。在雇主家里做活意味着成为消费者家庭的临时成员。

    与上述情况相反,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拥有全部生产资料,按照比歇尔的说法就是“计价劳动”(price work)。

    职业专门化的劳动者可能会临时受雇于营利性经营,这时,至少是原材料、从而还有对产品的控制权就都属于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会在不同的单元之间流动、受雇于各种不同的雇主,在劳动者家里为雇主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工作。流动收割的劳动就是这种类型的典型表现。第二种类型可由任何临时的家庭劳动来说明,它们是工场劳动的补充。

    以上所述职业专门化而又得不到持续雇用的类型,也有可能存在于以下情形中:(2)经济活动是利用被占用的生产资料进行的,并且(i)存在着资本核算和所有者的局部占用,尤其是所有者仅仅对固定设备的占用。例如加工他人拥有的原材料的工场和工厂(Lohnfabriken),首先是那些按照契约为某个外部经营者进行生产的工厂,他负责销售并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经营者功能(verlegte Fabriken);工场早已有之,工厂则是最近才变得常见起来。(ii)劳动者完全占用着生产资料,这可能表现为:(a)一种没有资本核算的小型单元,要么是为家族进行生产(为消费者提供“计价劳动”),要么是为商业经营进行生产。后一种情况就是没有被剥夺生产资料的家庭工业。这样的劳动者从形式上说是个自由的工匠,但实际上却要受制于其产品的买主——垄断性商人群体;(b)一种有资本核算并为一个固定的买方群体进行生产的大型单元。这通常都是——但也并非始终是——卡特尔进行市场调整的结果。

    最后,必须指出,并非每一种获利行动都必然是职业性营利活动的组成部分;而获利行动无论多么频繁,也未必就意味着那是具有恒久性、有意义取向的、持续的专门化。关于第一种情况,我们所说的“临时性获利”可以被看作是处置预算单元剩余产品的结果。与此相应的则是大型预算单元——特别是领主庄园——进行的临时性货物交易。从这个起点开始,就可能发展出一系列持续不断的“临时性获利行为”,比如一个食利者的临时性投机,一个并非职业作者的人不时发表一篇文章或诗歌,以及诸如此类的现代现象,这样的情况就会构成一种“副业”(Nebenberuf)。

    关于第二种情况,我们应当记住,那里有着不断变动且完全不稳定的谋生方式。一个人可能会不断地从一种“临时性”获利活动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甚或会在合法牟利与乞讨、偷窃、拦路抢劫之间打主意。

    以下情况则必须用专门术语进行讨论:(a)得自纯慈善的资助;(b)靠一个非慈善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惩戒机构——为生;(c)凭借暴力调整获利;(d)通过犯罪获利,即通过违反秩序规则以暴力或欺诈获利。(b)和(d)的情况相对来说不那么令人关注;(a)的情况对于僧侣政治群体——比如托钵僧教团——来说极其重要,而(c)的情况对于许多从战争中获取战利品的政治集团来说尤为重要,这两种情况都会对经济产生深刻影响,它们的特征就是都在经济活动领域之外发挥作用。因此这里不再作更详细的分类。其形式将在另外的场合加以讨论。由于部分相同的原因,下文(三十八)谈到公务员(包括军官)的收入时,也仅仅是把它们作为劳动收入的一个次类型,而不再进一步详述。为此,必然要讨论作为这些收入类型之背景的支配关系的结构。

    二十四a、占用及市场关系的主要形式

    按照从第十五节开始发展起来的理论框架,就技术和组织方面而言的占用模式的分类以及市场关系的分类,都是极为复杂的。但实际上,诸多理论上的可能性只有很少几种能够发挥实际的支配作用。

    (1)关于农业用地:(a)家族单元的“流动”耕作,一俟地力耗尽,他们就会迁往别处。这样的土地通常是由部落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则是由邻里群体暂时或永久占用,单个家族只是暂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家族群体的大小可能会出现变化,从夫妻组成的单个家庭,通过扩大了的各种类型家庭群体,直到有组织的亲属群体或者更大规模的家族共同体。(一般来说,只是在涉及可耕地时,农业才是“流动性”的,场院的流动性就非常罕见,间隔时间也更长。)

    (b)定居农业。耕地、草地、林地、牧场和水资源的使用权,通常都是由区域性或乡村的联合体在小家庭之间进行调整。紧邻房屋周围的庭园和土地一般都是由房主家庭直接占用;耕地、大部分草地、牧场则由乡村组织占用;林地则由更大规模的区域性群体占用。土地的再分配通常可能会根据法律进行,但总的来说并未得到系统的实施,因此一般都被废弃了。经济活动一般都根据适用于整个乡村的规则体系加以调整。这就是“原始的乡村经济”。

    由扩大了的亲属群体构成一个经济单元,这只是一种例外,比如中国的情况。那里普遍采取的是一种理性化组织的形式,比如氏族联合体。

    (c)伴有一个核心的领主庄园(Fronhof)及若干依附性农场(它们必须承担实物贡赋或者劳动劳务)的领主对土地的权利(Grundherrschaft)和对人身的权利(Leibherrschaft)。土地本身及劳动者由领主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和工作的权利则由农民占用。这是基于实物收益的采邑组织的简单情形。

    (d)领主或财政性垄断土地的控制权,农民共同体对履行财政义务负有连带责任。这就导致了对土地的共同控制和规律性的、系统的土地再分配。因为和财政负担有关,土地便注定了要由有组织的农民共同体永久占用,而不是由单个的家族占用;后者仅仅享有使用权并且可以进行再分配。经济活动由领主或政治势力所强加的规则加以调整。这是采邑共同体财政区共同体(Feldgemeinschaft)。

    (e)不受限制的领主土地所有制,利用依附性农民作为租金收益的来源。土地由领主占用,但从事实际经济活动的是科洛尼(colini)47、分成制佃农或缴纳货币租金的租赁人。

    (f)种植园。土地被自由占用并由买来的奴隶从事劳动。所有者在利用不自由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经营中把他们用作营利手段。

    (g)“庄园经济”(Gutswirtschaft)。土地由所有者占用,他们或者把土地租给大佃农以获取租金,或者亲自经营以获利。这两种情况下使用的都是自由劳动力,他们或者住在自己家里,或者由领主提供住所,并且——同样是在这两种情况下——从事某些农业生产,或者,在边缘状态下则完全没有自己的所得。

    (h)领主所有权(Grundherrschaft)缺席:一种由农夫(农民)占用土地的农民经济。实际上,这种占用形式可能意味着,所耕种的土地主要是继承得来的土地,或者是一些可以自由买卖的地块。前者的典型是那些散布着农庄和大规模农民业主的聚落,后者的典型则是乡村中的聚落,且规模较小。48

    凡是佃农支付货币租金和农民业主能够买卖土地的地方,必定已经存在着地方性的农产品市场。

    (2)在工业和运输业(包括采矿与贸易)领域:

    (a)家族工业,主要是作为偶尔交换剩余产品的手段,其次才是盈利的手段。这可能包括种族间的劳动分工,因此有时就会发展出种姓职业。在这两种情况下,占用原材料、因而占用原材料的生产就是正常现象;购买原材料以及加工非自有原材料(“工资劳动”)则是附属现象。在种族间的专门化情况下,往往不存在形式上的占用。然而,一般都是按照亲属或家族群体的专有功能世袭占用收入机会,在种姓制度下则会始终如此。

    (b)直接为消费者从事“特约工艺生产:在为一个有组织的消费者群体提供劳务中形成功能的具体化。它可能是一个支配性群体(大庄园或领主的具体化),也可能是一个封闭的成员身份群体(公共手艺人的具体化)。

    这里不存在市场销售。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在预算基础上对功能的组织,或者在一个工厂里对劳动力的组织,比如领主的可租赁作坊。在第二种情况下则是对劳动者身份的世袭占用,然而,这种身份是可以让渡的,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一个被占用的顾客群体(消费者)。存在着以下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但非常有限:(i)被占用的(形式上不自由的)劳动者,作为一种行业具体化功能的载体,可能会被用作支付给他们的所有者的收益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享有实质的自由,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他们自己的顾客劳动(租金奴隶),尽管形式上表现为奴态;或者,他们可能会被用作不自由的家庭工艺生产者,为所有者的盈利进行生产;或者最后,作为所有者工场或作坊中的劳动者,也是为盈利进行生产。(ii)也可能发展为一种为了财政目的而形成的公益性派捐式功能具体化,类似于种姓职业的类型。

    在采矿业领域也存在类似的形式,突出的表现是在君主或领主所有者控制的生产单元中使用不自由的劳动力,比如奴隶或农奴。

    在内陆运输业中,通常都是由领主所有者占用运输设施[道路]作为租金收入的来源。于是,养护的劳务就被强加给指定的小农来承担。另一个可能性是由封闭的成员身份群体调整的小型商队贸易,因而商人就可能占用货物本身。

    在海运业领域,(i)自己经商的大庄园主、领主或者贵族占用船只所有权;(ii)合作建造船只并占用所有权,船长和船员为了自身利益而参与贸易,小行商们则构成货主,所有各方共担风险,远航的“商队”受到严格调整。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贸易”也就等同于跨地区的贸易,就是说,等同于运输。

    (c)自由的非农贸易。自由地为消费者生产以换取工资,或者在消费者提供的场所,或者在劳动者自己的场所。原材料通常由消费者占用,工具由劳动者占用,而占用场地和设备的则是地主(作为收入来源)或者有组织的群体(轮换使用权)。另一种可能性是,原材料和工具均由自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占用,而场地和固定设施则属于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比如基尔特。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通常都是由基尔特对营利活动进行调整。

    在采矿业,矿床一般都是由政治当局或者领主所有者占用,以作为租金来源,开采权则由有组织的劳动者群体占用。采矿作业在行会基础上进行调整,参与工作的成员对矿主和劳动群体(Berggemeinde)承担义务,矿主关心的是租金,劳动群体关心的是收益并对前者负有连带责任。

    在内陆运输业,船运行会和货运行会则会安排其成员定期轮作,并调整他们的盈利机会。

    在海运领域,随处可见的典型表现则是共享船只的所有权,共同护航,行商们则是留在岸上的商人的康门达合伙人。

    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诸阶段:

    (a)经营者对货币资本的有效垄断,以此作为预支劳动成本的手段。与此相关联的是凭借信贷的延伸而掌握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权以及对产品的控制权,尽管在形式上是劳动者持续掌握对生产资料的占用,比如手工业和采矿业的情形;(b)在上述对市场知识从而对市场机会以及货币资本的垄断基础上占用产品的销售权。这要强加一种垄断性的行会调整制,或者以定期支付税费或提供信贷换取政治权威赋予的特权才有可能;(c)处于包出制体制依附关系中的劳动者,由于经营者提供原材料和设备而具有主观的纪律性。理性的垄断性家庭工业组织则是特例,那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利益所赋予的特权基础上或者是人力开发基础上的。因此,劳动的条件要自上而下地加以强行调整作为让步的一部分,这使营利活动成为可能;(d)由于经营者占用全部的物质生产资料使工场得到了发展,但是没有生产过程中理性的劳动专门化。在采矿业,这还包括由单个所有者占用矿藏、巷道和设施。在运输业,船运企业会落入大所有者之手。普遍的情形就是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e)向资本主义生产组织过渡的最后步骤则是生产和运输过程的机械化,以及它的资本核算取向。所有物质生产资料都变成了固定或流动资本;所有劳动者都变成了“手”。由于经营活动逐渐过渡成为股票持有人的联合体,经理人员本身也会遭到剥夺并且具有了形式上的“高级职员”身份。即使是所有者,实际上也成了信贷供应方(即银行)的受托人。

    所有这些不同类型均可由以下事例加以说明:

    1. 在农业领域,类型(a)乃是普遍现象,即流动性农业。这种亚型的有效单元是大型的家族或亲属群体,不过在欧洲只是偶尔才能看得到,但在东亚,尤其在中国却屡见不鲜。类型(b)是由乡村共同体调整土地使用权的定居农业,在欧洲和印度都很常见。类型(c)是一种必须相互承担义务的土地领主权,一直随处可见,在某些东方地区至今仍很常见。类型(d)是伴以农民对耕地进行系统再分配的土地领主权或财政权,在俄国较常见的是领主权,在印度则表现为各种地租的再分配,49在东亚、近东和埃及多为财政权。类型(e)是从小佃户那里获取租金的不受限制的领主土地所有权,爱尔兰是典型情形,但在意大利、法国南部、中国以及古代希腊化世界的东部地区也比较常见。类型(f)使用不自由劳动力的种植园,这是古代迦太基和罗马、现代殖民地以及美国南部各州的特征。类型(g)在英格兰的典型形式是“庄园经济”,那里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是分离的;在德国东部、奥地利部分地区、波兰以及俄国西部的典型形式则是所有者进行管理。最后,类型(h)则是农民拥有所有权,在法国、德国南方和西部、奥地利部分地区、斯堪的纳维亚地区都可以看到这种情形,在西南俄国(在某些限度内),尤其是在现代中国和印度(的变形)都是如此。

    农业组织最终采取的形式所产生的这些广泛差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经济学的解释,比如林地的开垦和灌溉区的开发这样的差别因素。特殊的历史环境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政治与财政义务和军事组织所采取的形式尤其重要。

    1. 在工业领域,可以给出以下类型分布的概括。我们对运输和采矿业的了解尚不足以对其做出这样的概括。

    (a)第一种类型随处可见,即部落行业;(b)基于职业种姓制的组织仅仅在印度得到了普及,在其他地方只是偶有存在,且被视为不光彩的、甚至是玷污礼制的;(c)基于大庄园的工业组织可见于早期的所有王室家族,但只有在埃及才出现了最高度的发展。它也存在于世界各地的领主采邑中。公共手艺人行业的生产到处都能偶有所见,包括在西方世界,但只是在印度才发展出了一种纯粹类型。支配不自由的人身将其用作租金来源,这样的特殊情况在古代地中海沿岸比较常见。公益性派捐式的功能具体化则是古代埃及、亚历山大时期的希腊、罗马帝国晚期的特征,在中国与印度也时有所见;(d)由行会调整的自由手工业组织可以在欧洲中世纪得到典型说明,并且只有在那里才变成了主导形式。然而,它在世界各地都曾出现过,特别是行会,在中国与近东得到了尤其广泛的发展。不过引人注目的是,这种类型在地中海沿岸的“古典”时期却完全没有形成过经济组织。在印度,处在行会位置上的则是种姓制度。在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只有第二阶段在西方世界以外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这种差异完全不可能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释。

    二十五、劳动生产率的可计算性所依据的诸条件

    1. 有三种典型的共产主义组织形态是由非经济动机发挥主导作用的(见下文,二十六)。但是撇开这些情况不谈,在实现具体化中从事的劳动,它的可计算的绩效达到最优化,要受到三个主要条件的影响:(a)对功能的最大适应性;(b)通过实践获得的最佳技能;(c)从事工作的最佳意向。

    无论是遗传、环境还是教育的产物,适应性都只能通过检验而得到确认。这在市场经济的工商企业里,一般都是采取试用期的形式。泰勒制就是要创造一些理性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实践以及随之产生的技能,只能通过理性、持续的专门化而得到完善。今天,它主要是在经验基础上得到发展的,主要考虑的是为了盈利而把成本降至最低,并且受制于这些考虑。与生理条件有关的理性专门化还只是刚刚起步(仍可以泰勒制为证)。

    工作意向可能会具有任何其他行动模式都会具有的取向之一(见前文第一章,二)。但是,就实施个人计划或者实施监督其工作的他人的计划这一特定意义来说,工作意向必定取决于就结果而言的强烈的自我利益,或者取决于直接或间接的强制。在完成由他人部署的工作时,后者就尤其重要。强制可能会包括物理暴力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直接威胁,或者是令人不满的绩效可能会对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种强制类型乃是市场经济的实质所在,显然是更有力地关系到劳动者的自我利益。这就必然地有了根据数量和质量的绩效进行选择的自由,尽管很自然地这是从牟取利润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说,从技术考虑的观点来看,它比任何直接的强制劳动都有着更高度的形式合理性。它的前提是所有者在暴力的保护下剥夺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与直接的强制劳动相比,这种体制意味着,除了(家庭)再生产的责任以外,还有对根据适应性进行选择的一部分担忧,都被转移给了劳动者自身。而且,与使用不自由的劳动力相比,资本需求和资金风险都会降低,并且更易于计算。最后,通过大范围地支付货币工资,作为大众消费对象的商品将会有着更广阔的市场。

    在其他因素相同时,如果没有直接强制,积极的工作动机就不会遇到不自由的劳动力在同样情况下所遇到的那些妨碍。不过事实上,一旦技术上的专门化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极端单调的操作往往就使激励因素局限于纯物质报酬的考虑。只有在计件工资率的基础上按照绩效支付报酬时,才能刺激生产率的不断增长。在资本主义体制下,使人乐于劳动的最直接的基础,就是高计件工资率的收益机会和遭到解雇的危险。

    关于自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情况,可以做如下观:(a)如果其他因素相同,在功能具体化而不是功能专门化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乐于在情感基础上进行工作。事实上,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工作成果会更加显而易见。当然,几乎同样真实的是,成果的质量无论在哪里都是重要问题;(b)传统的工作动因在农业和家庭工业中尤其常见,在这两种情况下普遍的生活态度也是传统的。它的特征是,绩效水平或者以产品的固定数量和质量为取向,或者以传统的收入水平为取向,或者两者兼备。凡是存在这种生活态度的地方,那就很难在理性基础上对劳动力进行管理,生产也不可能靠计件工资那样的刺激因素得到增长。但另一方面,经验表明,与领主或所有者的传统家长制关系却能够保持一种高水平的情感型工作动力;(c)基于绝对价值观的动因通常都是宗教取向的产物,或者是由于特殊的工作形式本身得到了高度的社会评价。观察似可表明,所有其他指向终极价值观的动机源都只是过渡现象。

    不言而喻,劳动者对自己家庭的“利他主义”关切,一般都有着典型的乐于工作的义务奉献成分。

    1. 占用生产资料和(哪怕在形式上)亲自控制劳动过程,会构成最强烈的刺激因素之一而使人无条件地乐于劳动。这是农业领域的小单元具有特殊重要性的根本依据,无论那是小规模所有权的形式还是希望上升到所有者地位的小佃户。中国是这种组织类型的传统中心。从功能上得以具体化的技术性行业中的相应现象,在印度最为突出,但在整个亚洲地区以及中世纪欧洲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当时的欧洲,绝大多数决定性的冲突都是在个体劳动者的形式自治问题上得到解决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小农的存在,其直接原因就是没有资本核算,以及为了保持家族和经营的一体化。他的功能是具体化而不是专门化的,他会为此投入比较密集的劳动,并约束自己的生活标准以维持形式独立。另外,这种农业体制使得利用家庭的各种副产品乃至“废料”成为可能,而它的利用方式却不可能出现在大型的农业单元中。我们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都表明,由所有者进行管理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对于周期性波动远比那些小型农业单元敏感得多(见Verhandlungen des deutschen Juristentags第二十四卷中笔者提供的数字)。49a

    在工业领域,相应的小规模类型直到机械化时代和最精细的功能专门化与功能组合时代仍然保持了它的重要性。甚至到了16世纪,像“纽伯里杰克”那样的工厂完全能够予以禁止,而不会给劳动者的经济状况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比如在英格兰实际发生的情况[1555年]。事实上,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由所有者占用并由劳动者操作的单独的织布作坊,如果没有劳动功能日益广泛的专门化与合作,其组合就不可能给经营者带来更好的利润前景以确保抵消经营过程中不断增长的风险和成本。至关重要的是,在固定资产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的工业经营,不仅会像农业领域那样对周期性波动非常敏感,而且对公共行政和司法的所有无理性形式——缺乏可计算性——都会保持最高度的敏感,而这些无理性形式在西方世界以外可谓俯拾皆是。因此,与俄国的“工厂”以及任何其他地方进行竞争时,分散经营的家庭工业便有可能得天独厚。事实上,这一点还在引进机械动力和机器之前就已经达到了,由于市场机会的扩展,严格的成本核算与产品的标准化就已经成为突出的需求。和具有技术理性的设施——比如利用水力和马拉绞盘——相结合,则导致内部实现了专门化的经济经营的发展。然后是引进了机械动力和机器。达到了这一点之后,建立大规模工业企业才成为可能,虽然它们此前在世界各地也曾偶有出现,但都复归消失,而且与它们有关的所有人的经济状况都没有受到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受到严重威胁。这种状况只是在工厂出现之后才发生了变化。但是对于工厂的劳动力来说,乐于劳动主要还是因为维持生计的责任被转嫁给了劳动者本人,并相应地对工作形成了一种有力的间接强制,比如英国的劳动救济所(workhouse)制度就是一个标志,而且它长期以来始终是以财产制度的强制保障为取向的。现时代的劳动意愿显著衰退即是明证,原因就是这种强制力在[1918年]革命中土崩瓦解。

    二十六、共产主义的若干形态

    对于那些并不关心计算的共同体或联合体劳动组织来说,进行共产主义的安排并不是基于用什么手段才能获得最佳供给这样的考虑,毋宁说是基于休戚与共的直接感受。因此,到现在为止,它们的历史始终就是在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发展的,这些价值观所具有的主要是一种非经济的性质。这些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1)由家庭成员组成的建立在传统和情感基础上的家族共产主义;(2)军队同袍们的军事共产主义;(3)建立在宗教共同体的仁爱与慈善基础上的共产主义。

    第(2)(3)项情形主要依赖于一种特定的情感或超凡魅力的基础。然而,它们始终会(a)与它们所处环境中那些理性的或传统的、经济上专门化了的组织发生直接冲突;这些共产主义群体要么会亲自参加劳动,要么则相反,纯粹指望赞助者的资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b)它们也许会组成一个享有特权者的预算组织,统治着被排除出该组织的其他家族单元,并以后者的自愿供奉或公益性派捐为生。(c)最后,它们是一些消费者家族单元,有别于任何营利性经营,但从这些经营中获取收益,因而与之有一种联合体关系。

    第一种资助模式(a)的典型是那些基于宗教信仰或某种世界观的共同体,比如遁世的或者从事共同劳动的僧侣共同体,教派群体,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

    第二种模式(b)的典型是那些依靠某种完全的或片面的共产主义原则的军事群体,比如许多原始社会中的“男人之家”、斯巴达人的共餐制(syssitia)、利古里亚的海盗集团、哈里发奥玛尔的仆从、所有时代的军队在消费和征用时的共产主义。在那些威权主义的宗教群体中也能看到类似的事态,比如巴拉圭的耶稣会士、印度以及其他地方的托钵僧共同体。

    第三种模式(c)的典型是市场经济中的家族(family household)。

    在这些共同体内部,乐于劳动和不加计算的消费乃是它们非经济观念的特有结果。军事和宗教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与日常的俗世相疏离并与之冲突的情感基础上的。旨在建立共产主义群众组织的现代共产主义运动,所依赖的是对其信徒的“价值理性”吁求,以及它们的[对外]宣传中出于工具理性(zweckrational)的论据。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会根据特别理性的考虑、根据和日常的平凡世界(Alltag50)有关的考虑来确定自己的位置,这与那些军事和宗教共同体相反。它们在日常环境中获得成功的前景就要依赖于完全不同的主观条件,而不是依赖于那些以异常活动、来世的价值观或者其他主要是非经济的考虑为取向的群体的条件。

    二十七、资本货物与资本核算

    资本货物的萌芽,其典型形态是地区之间或部落之间的交换中用以进行贸易的商品,前提是,这种“贸易”(见二十九)活动明显不同于在家族(预算)基础上单纯地获得货物。因为,家族经济的交流(Eigenhandel)——卖掉剩余产品——不可能以资本核算为取向。部落之间出售的家族、氏族或部落的手工业产品虽然是商品,但只要获得产品的手段仍是自家所出,那它们就仅仅是工具或原材料,而不是资本货物。农民和封建领主销售产品与生产资料,即使像老加图的庄园管理指南中刚刚出现的那种最原始的形态,只要经济活动不是以资本核算为取向,也同样不是资本货物。

    显而易见,封建领主或大庄园领地内部的物流,包括偶然的交换和常见的内部产品交换形式,都是以资本核算为基础的贸易的对立面。大庄园所从事的贸易,比如法老们从事的贸易,即使并非仅仅与供给需求物有关、因而不是像预算单元那样行事,而是以牟取利润为取向,就我们现在的讨论而言,那也未必就是资本主义的贸易。如果它以资本核算为取向,特别是以对交易的赢利机会进行事先货币估价为取向,那才可能是资本主义贸易。这种估价是由职业行商做出的,不管他们是在康门达基础上为他人从事销售,还是处置一个有组织的群体联合销售的货物。正是在这里,在这种“偶发”的经营形式中,才看到了资本核算以及把货物用作资本的源头。

    由领主所有者用作租金来源的所有类型的人(奴隶和农奴)与设备,毫无疑问只是产出租金的家族财产,而不是资本货物,它们类似于今天希望用个人财富获益的私人投资者获取额外利息或股息,或者某种投机收益的证券。这种家族类型的投资显然不同于一个经营者的临时性商业资本投资。一个拥有土地或人身的领主,因其领主权力从对他履行义务的依附者那里得到的、然后又去销售的货物,用我们的术语来说,那不是资本货物,而只是商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从实际上说,即使从原则上说,资本核算——至关重要的是成本估价——也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如果奴隶被用作在经营中获利的工具,特别是,如果存在着一个有组织的奴隶市场和广泛的奴隶买卖,那么这些奴隶就构成了资本货物。使用不能自由让渡和转让的(世袭)依附者从事劳动的徭役制生产单元(Fronbetriebe),我们就不能称之为资本主义的经济企业,而只是使用受束缚的劳动的营利性经济企业,无论那是农业生产单元还是不自由的家族工业。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束缚是不是相互的——领主是不是也受到劳动者的束缚。

    在工业领域,自由劳动者为了销售产品而使用自己的原材料和工具从事生产(“计价劳动”),这就是小型资本主义经营的情形。包出制工业是资本主义的,但却是分散的,而所有实行资本主义控制的有组织的工场,都是集中制的资本主义组织。临时性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劳动”类型,不管是在雇主还是在劳动者家里劳动,都不过是随机性的工作形式,它们有时被用于预算经济,有时则被用于雇主的盈利目的。

    因此,具有决定意义的并非那些经验事实,毋宁说是利用资本核算的理论可能性。

    二十八、贸易的概念及其主要形式

    除了业已讨论过的各种类型的专门化和具体化功能以外,所有的市场经济(通常还包括易于进行实质性调整的经济)还有另一项功能:即调停一个生产者自己对货物控制权的处置过程或者从他人那里获得这种控制权的过程。这种功能会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发挥作用:(1)通过一个有组织的经济群体的行政班子成员,并按照他们所完成的劳务给予固定的或不同的实物报酬或者货币报酬;(2)通过一个专为其成员的买卖需求而特设的有组织群体;(3)通过一个专门化的职业群体的成员,他们为自己的盈利而工作,得到的酬报是手续费或佣金,自身并没有得到对经手货物的控制权;他们只是作为代理人而行事,但却有着多种多样的合法形式;(4)通过一个专门化职业群体从事作为资本主义营利性经营的贸易(自营贸易)。他们抱着日后将会盈利的预期买进货物,或者由于预期能在可盈利价格出现之前偿付债务而卖出未来交割的货物。可以通过完全自由的市场买卖或者服从实质性调整做到这一点;(5)在一个有组织的政治群体支持下,通过持续的调整过程有偿剥夺货物,以及自愿或被迫把货物处理给消费者——同样是有偿的:强制贸易;(6)通过专业的货币借贷或者信贷的获得以实现商业支付或者赊购生产资料;这种交易可能是与商业企业或者其他有组织的群体——特别是政治实体——进行的。信贷的经济功能或者是为了财政上的经常性支付,或者是为了获得资本货物。

    第(4)和第(5)两种情况——而且只有它们——可以叫作“贸易”。前者是“自由”贸易。后者是“强制垄断”贸易。

    类型(1)就预算单元而言可以negotiator和actor(19)为例,他们为了君主、领主、修道院等等的利益行事;就营利性经营而言,可以各种类型的行商为例;类型(2)可以各种各样的购销代理人为例,包括消费者合作社;类型(3)包括经纪人、代理商、转运商、保险代理人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代理人;类型(4)中的自由市场交易情形可以现代贸易为例,实质性调整的情形可以各种类型的他治性强制划分市场或自治性协议划分市场为例,这是为了分配与某些消费者的交易或对某些商品的交易,也可以一个政治实体或某种其他类型的合作群体的秩序对交换条件进行的实质调整为例;类型(5)可以谷物贸易的国家垄断为例。

    二十九、贸易概念以及贸易的主要形式(续)

    现在单独谈谈独立进行的自由贸易(类型4),它始终是个营利性经营,而绝不是个预算管理的问题。因此,在所有正常条件下,它是一个通过购销合同谋取货币利润的问题,尽管并非始终如此。然而,从事这种贸易的可以是(a)一个从属于某种预算经济的组织,或者(b)这种贸易是某种总体功能中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由此使货物进入一种可在某地消费的状态。

    情况(a)可以预算单元的成员为例,他们受专门指派而独立处置该单元的剩余产品。然而,假如这只是由不同成员在不同时间内的“临时”销售,它甚至还算不上附属经营,但是,如果上述那样的成员专门并独立对购销承担财政责任,那就是类型(4)的范例,尽管形式上会有些变化。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是代表整个单元行事,那就是类型(1)的情况。

    类型(b)可以小贩和其他小商人为例,他们带着自己的货物流动推销,因此,他们的功能主要是把货物转运到销地。前面讨论运输的功能时已经谈到了他们。流动的康门达商人则是类型(3)和(4)之间的过渡形式。究竟运输劳务是主要的、贸易利润是次要的还是相反,一般来说界线非常模糊。总而言之,所有包括在这些范畴中的人都是“商人”。

    个人自营的贸易(类型4)始终是在占用采购手段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使他的控制权只有靠借债才有可能实现。这样的商人始终是在独立承担着资本风险,相应地,由于他占用着采购手段,他也享有了赢利的机会。

    自营的自由贸易领域中的功能专门化和具体化,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形式。从经济学观点来看,目前最为重要的就是按照由商人充当中介的经济单元的类型区分这些形式:(i)拥有剩余物资的家族(预算单元)同消费这些物资的家族之间的贸易;(ii)本身既是生产者又是商人的营利性经营者同消费其产品的家族(预算单元)之间的贸易。当然,后者包括了所有类型的组织,特别是政治实体;(iii)营利性经营之间的贸易。

    头两种情况接近于通常所说的“零售商”,那意味着向消费者出售货物而与货物的来源无涉。第三种情况相当于“批发商”。

    贸易可能会以市场或消费者为取向。头一种情况可能是消费者的市场,货物通常是实际存在的。另一方面,那可能是商业经营的市场,货物可能会实际存在,比如在交易会和展览会上(通常都是——但也未必是——季节性的),也可能货物不在现场,比如商品交易所的贸易(通常都是——但也未必是——永久性的)。如果贸易直接以消费者为取向,供给一个相对固定的买方群体的需求,它可能会供给一个家族(预算单元),就像零售商那样,但也可能供给营利性经营。后者又可能是生产单元,还可能是零售经营,或者最后,其他的批发经营。在这个意义上说,会存在不同等级的中间商,有的几乎就是生产商,有的则是向零售商推销。

    按照被处置货物的地理来源,贸易可以分为“地区间”或“地区”贸易。

    商人事实上所处的地位可能会保证他按照自己的条件从向他推销的经济单元那里购进货物——包出制贸易,或者能够把他的销售条件强加给从他那里购进货物的经济单元——贸易垄断。第一种类型与包出制工业组织密切相关,且一般都是相伴而生。第二种类型则是“受到实质性调整”的贸易,是类型(4)的变种。

    不言而喻,任何具有市场取向的工商业经营必定都会处置自己的货物,即使它主要是生产性经营。然而,这种经销类型并非以上所定义的“中介”,假如它的行政班子成员无人专门负责这项事务且不是专门为此目的而设(犹如推销员)的话。只有这样的中介才有专门的“贸易”功能。当然,其间有着各种各样的过渡形式。

    作为贸易活动之基础的计算,如果是以可能性为取向,而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又是偶然的,那就应当叫作“投机性”计算,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不可计算的。因此,商人便承担着“不确定性”的风险。51从理性的计算到这种投机性计算的过渡是个连续性的过程,因此,任何预测未来行情的计算都不可能彻底弄清楚那些不可预测的“偶然”因素。所以,它们的区别仅仅是合理性程度的差异。

    贸易功能的技术与经济专门化和具体化形式,和其他领域的形式并无实质性不同。百货商店由于最大程度地发展了内部功能的专门化,因此也相当于工厂。

    二十九a、贸易概念以及贸易的主要形式(续)

    “银行”一词将被用于指称那些营利性“贸易”经营的类型,它们的专门功能就是管理或筹措货币。

    货币的管理可能是为了私人家庭,即为了私人存款或保管私人个人的财产;也可能是为了政治实体,比如银行为政府开立帐户;还有可能是为了营利性经营,即承办商业存款及其往来账户。

    货币的筹措可能是为了预算单元的需求,比如向私人个人提供长期的私人消费信贷,或者向政治实体提供长期信贷;也可能是为了营利性经营,目的是向第三方支付,比如设定汇票或者提供支票或汇兑;还有可能是为了使消费者预支未来的应付款,特别是以汇票贴现的方式;最后,也有可能是为了提供信贷以购买资本货物。

    银行是否(1)用自有资金预付这样的货币或者承诺有求必应,比如为往来账户提供透支,借方是否要为这样的贷款提供抵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保证,(2)银行是否以某种类型的担保或其他方式影响他人提供资金,这在形式上都是无关紧要的。

    实际上,银行的经营策略一般都是再借出被借给它们或交由它们处置的资金来牟取利润。

    银行借出的资金可能有若干来源:使它得以提供信贷的金银储备或者现有铸币厂的铸币储备;它自己设定的凭证(banco-money,即银票)或流通手段(bank notes,即钞票);最后,交由银行处置的私人存款。

    无论银行是靠自己借贷获得能够放贷的资金还是设定流通手段,如果它要理性行事,那就必须尽力预留能够维持其折现能力的信贷准备金,就是说,它必须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或者以这样的方式安排信贷条件:保证它能始终有效履行正常的支付义务。

    一般来说,设定货币(即发行纸钞)的银行注重流动资产比率,就成为组织(商人行会或政治实体)进行强制性调整的规定内容。同时,这些调整一般都是为了保护一个地区的特有币制,以便尽可能防止货币的实质效力发生波动,从而保护预算单元经济计算的(形式)合理性,至关重要的是防止政治实体以及营利性经营陷入(实质)无理性。特别是,人们通常都会竭力使自己的货币保持同其他已经发生或希望发生贸易或信贷关系的货币区相比最稳定的汇率。这种试图控制货币领域无理性因素的货币政策,按照G. F. 克纳普(G. F. Knapp)的说法,应被叫作“债务解除”政策(“lytric”(20)policy)。在不折不扣的自由放任主义国家,这是国家处理经济政策领域的问题时最为重要的功能。这种政策类型的理性形式完全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

    中国关于铜币和纸币的政策措施以及罗马的铸币政策,将在适当地方予以讨论,但是它们并未构成一种现代的债务解除货币政策。只有中国行会的银票政策——堪称汉堡马克银票的楷模——达到了现代的合理性标准。52

    “融资”(Finanzierungsgeschäfte)一词将被用于指称工商业经营中以获得盈利良机控制权为取向的所有商业交易,无论这些交易是由银行还是由包括个人在内的其他机构进行的,也不管这些交易是被当作临时的利润来源、当作一项副业还是当作一个“金融家”投机活动的组成部分。获得上述控制权可能会通过以下途径之一:(a)通过直接获得证券或者(c)项所述的附属经营把营利机会占用权转变为证券或者其他可流通的手段;(b)通过系统地提供(或者偶尔拒绝提供)信贷;(c)通过强制联合那些迄今仍处于竞争中的经营活动——如果是必需或者合宜的话,途径包括(i)对那些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经营进行垄断性调整(卡特尔化),(ii)在统一管理之下对那些迄今仍处于竞争状态的经营实行垄断性联合(兼并),目的是淘汰那些最无利可图的经营,(iii)对那些处于一个生产过程中相连各阶段上的专业经营进行并非必不可少的垄断性联合(纵向结合),最后,(iv)通过股份运作(即托拉斯、控股公司)力图支配众多经营或创办新的经营,以增加利润,或者仅仅为了扩张个人权力(就融资本身而言)。

    当然,融资活动常常是由银行进行的,而且作为普遍规律也不可避免地会有它们的参与。但是主要的控制权往往会操于证券经纪人(比如哈里曼)或者个别从事生产的大规模经营者之手(比如卡内基)。卡特尔的形成往往也是大规模经营者(比如基尔道夫)的作用所致;托拉斯的形成更是少不了“金融家”的作用,比如古尔德、洛克菲勒、斯汀尼斯和拉特瑙。下文将对此作出详论。

    三十、资本核算达到最高度形式合理性的若干条件

    以下是生产性经营的资本核算达到最高度形式合理性所必需的若干主要条件:(1)所有者完全占用一切生产资料,而且完全不存在任何对市场营利机会的形式占用;就是说,市场是自由的;(2)所有者选择管理者时的完全自治,因而完全不存在对管理职权的形式占用;(3)完全不存在劳动者对工作岗位和收入机会的占用,同样,也不存在所有者对劳动者的占用。这意味着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以及对劳动者的选择都是自由的;(4)完全不存在对消费、生产和价格的实质调整以及其他限制契约自由或规定交换条件的调整形式。这可以叫作实质性契约自由;(5)生产过程之技术条件的完全可计算性,也就是机械学的理性技术;(6)公共行政的完全可计算性,以及由政治当局提供的法律秩序和对所有契约的可靠的纯形式保障。这是具有形式合理性的行政与法律;(7)经营及其成败条件同家族或者私人预算单元及其财产关切的最彻底分离的可能性。特别重要的是,经营活动所处置的资本应当与所有者的私人财富截然区分开来,不应因继承而分割或流失。对于运输、制造和采矿业的大规模经营来说,如果它们以合作方式——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份以及有限责任——加以组织,对于农业领域的大规模经营来说,如果它们是订有长期租约的大型生产单元,那么这一点从形式角度来看几乎就是最佳条件;(8)一个具有最大可能程度形式合理性的币制。

    只有几个要点需加评论,尽管前面已经有所触及。

    (1)关于劳动力和工作岗位的免于占用:的确,某些不自由劳动力类型,特别是成熟的奴隶制,曾经保证了与支付工资以雇佣劳动相比在形式上对劳动者更彻底的处置权力。但它远不如雇佣自由劳动力那样富有合理性和效率,其原因如下:(a)人力资源投资所必需的资本——购买并养活奴隶的资金量——要大大高于雇佣自由劳动力所需的投资;(b)伴随奴隶所有权而来的资本风险不仅更大,而且各种各样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政治因素的影响,将使奴隶劳动的无理性程度达到极致;(c)奴隶市场以及相应的奴隶价格特别易于出现波动,这使理性基础上的盈亏平衡变得极为困难;(d)出于同样的原因,特别是涉及政治变局时,补充奴隶劳动力就会成为一大难题;(e)如果奴隶获准享有家庭生活,使用奴隶劳动的费用就会变得更加高昂,因为奴隶所有者必须负担奴隶娶妻生子的成本,他根本无法把这些要素加以理性的经济利用、使之成为其劳动力的组成部分;(f)因此,要想最彻底地利用奴隶劳动,只有让他们同家庭关系隔绝并接受无情的纪律约束才有可能。一旦如此,补充奴隶的难题将会更加恶化;(g)一般来说,不可能使用奴隶劳动去操作工具和器械,因为那种劳动的效率要求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并涉及操作者的自我利益;(h)也许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可能进行选择,不可能在工作岗位上试用之后再雇用,不可能根据行情的浮动或者在人的效能衰退时予以解雇。

    因此,总的来说,仅仅在下列条件下才有可能雇用奴隶劳动:(a)能够以非常低廉的费用养活奴隶;(b)存在一个供应充足的奴隶市场、从而有机会经常性地补充奴隶;(c)用于大规模种植园式的农业生产或者非常简单的加工工序。迦太基和罗马、各殖民地、美国南方的种植园以及俄国的“工厂”,都是这种类型的最重要范例,它们使用奴隶都相当富有成效。奴隶市场由于罗马帝国的绥靖政策而枯竭,这导致了古代种植园的衰败。53在北美,同样的局面促使人们不断地去寻找廉价的新土地,因为不可能再同时负担奴隶的成本和土地的租金了。在俄国,农奴“工厂”则不再可能应付kustar(家庭手工业)式家族工业的竞争,而且根本不可能与自由的工厂劳动进行竞争。甚至在解放农奴之前就常有人请愿,要求能够获准解雇劳动者,随着引进使用自由劳动力的工场,这种“工厂”便衰败了。

    当劳动者是为工资而受雇时,显然就会给工业的盈利与效率带来下列益处:(a)资本风险和必需的资本投入降低;(b)再生产和养育子女的成本完全由劳动者承担,他的妻子儿女不得不为了自身利益而去寻找工作;(c)主要是出于这个原因,遭到解雇的危险就会成为劳动者追求最大劳动绩效的重要刺激因素;(d)按照工作能力和意愿挑选劳动力便成为可能。

    (2)关于经营与家族的分离:在英国,租赁土地并根据资本核算而运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与限定继承的土地所有权相分离,这绝非偶然,而是若干世纪不受干扰地发展的结果,其特征是缺少对农民地位的有效保护。这同时也是岛国处境的结果。土地所有权与土地耕作的结合,在在都会把土地转化为该经济单元的资本货物,因而会不断增大它们的资本需求和资本风险。这就阻碍了家族与经济企业的分离,比如解决财产继承的支付问题就会加重经营的资金负担。它降低了经营者的资本折现能力并给他的资本核算带来了许多无理性因素。因此,从形式角度来看,土地所有权与农业生产组织相分离,乃是提高资本核算合理性的重要一步。不过显然,对这一现象进行实质性评估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其结论也许会因为进行判断所依据的价值观而完全不同。

    三十一、资本主义营利取向的主要模式

    营利活动的“资本主义”取向(在合理性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以资本核算为取向)可以采取多种具有质的差异的形式,其中每一种形式都是一个明确的类型:

    1. 通过自由交换、以持续的市场购销活动(“贸易”)中的营利可能性为取向,就是说,其中并不存在形式的、至少是相当缺少实质的强制去影响任何特定交换;或者,通过资本核算、以经营中的持续性货物生产的营利可能性为取向。
    2. 通过接受各种支付功能和创造支付手段、以不同通货的贸易与投机中的营利可能性为取向;通过专业展期信贷以供消费或营利也具有同一取向。
    3. 以从政治组织或政治人物那里获取掠夺性利润的机会为取向,这包括以财力和物力为战争、革命或政党领袖提供资金。
    4. 以凭借暴力支配或政治当局所保障的权力地位而出现的持续性商业活动中的盈利机会为取向,这有两个主要的亚型:通过强迫供货或者强迫劳动、垄断贸易或者强迫贸易以经营种植园而获取殖民利润,以及在国内或殖民地外包税收、买卖官职获取财政收益。
    5. 以与政治实体进行非常交易时的营利机会为取向。
    6. 以如下类型的营利机会为取向:(a)对标准化商品或证券经营的纯投机性交易;(b)承办政治实体的连续性财政业务;(c)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形式为新的经营筹集资金;(d)资本主义经营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为了有利可图地调整行情或者谋取权力而进行的投机性融资。

    类型(1)和(6)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现代西方世界所特有的。其他类型几千年来在世界各地一直屡见不鲜,到处都有可能出现交换与货币经济(就类型2来说)以及货币金融活动(就类型3—5来说),除了个别地区和相当短暂的时期(特别是战时)以外,它们作为营利模式在西方世界并不像在古代那样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凡是保持了长期和平的广大地区,比如中国以及晚期的罗马帝国,这些类型都已走向衰微,只留下了贸易、货币兑换和贷款等资本主义的获利形式。因为,以资本主义方式筹集政治活动所需的资金,到处都是国家间争夺权力以及相应地争夺在国家间自由流动的资本的结果。所有这一切只是随着统一大帝国的建立才告终的。

    如果笔者记忆无误,这里谈到的观点先前已由J. 普林格在其《从贴现政策到对金融市场的支配》(Von der Diskontpolitik zur Herrschaft über den Geldmarkt,Berlin,1913)中以最为清晰的方式作出了表述,此前大概只有笔者的“古代农业状况”(1909)一文提出了相近的看法[见GazSW,1924;cf. 275ff.]。

    只有在现代西方世界才能看到理性的资本主义经营,它们与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拥有固定资本和自由劳动力,有着理性的功能专门化及其结合,在资本主义经营基础上分配生产功能。换言之,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类型的劳动力组织,就其形式关系而言是完全自愿的,是供给大规模人口需求的、占支配地位的典型模式,它剥夺了劳动者的生产资料,由证券所有者占用企业。也只有在这里,我们才看到了以发行政府债券的形式出现的公共信贷,商业经营的“股票上市”,不定期地发行证券和融资成为理性商业经营的专门功能,在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商品和证券交易,货币与资本市场,垄断性组织成为经营者货物生产、而不光是从事货物贸易的理性商业组织形式。

    对这种区别需要作出说明,但不可能仅仅从经济角度作出这样的说明。类型(3)到(5)所概括的情况应当统称为“具有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以后的讨论将要特别着重于说明这种区别。总的来说,也只有可能作出以下表述:

    1. 从一开始就能看出,那些具有政治取向,即向政治资本主义提供了营利机会的事件与进程,从经济角度——从市场机会、因而从预算单元消费需求的取向——来说都是无理性的。
    2. 更加清楚的是,纯投机性营利机会和单纯的消费信贷,从满足需求和货物生产这两个方面来说都是无理性的,因为它们要决定于所有权和市场机会的偶然分配。在某些条件下,推销和融资机会也同样如此,但未必始终如此。

    除了理性的资本主义经营以外,币制以及通过各种形式的证券表现出来的对经营中的共同所有权的商业化,则是现代经济秩序所独有的。这两方面的特殊性理应予以讨论,首先是币制。

    三十二、现代国家的币制以及不同的币种:通货

    1.(a)现代国家普遍依照法令对币制实行垄断性调整,(b)几乎毫无例外地垄断货币的设定,至少是垄断铸币。

    最初是纯财政的考虑决定了这种垄断的产生——铸币税(法定收费)和其他铸币利润,其动机是为了禁用外来货币。不过,即使到了现代,对货币发行的垄断也并没有成为普遍现象。因此,直到[1871—1873年的]币制改革,外国铸币仍在不来梅流通。

    (c)随着国家税收以及自身经济经营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国家通过自己的支付机构或者作为国家代表而维持的支付机构,成了社会中的最大收款人与付款人。完全撇开对货币调整与发行的垄断不谈,因为国家融资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国库在货币交易中的表现对于币制来说就具有极端的重要性——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它们实际控制了、因而能够支付的是何币种,它们强加给大众的法定货币是何币种,再进一步,它们实际接受以及部分或完全拒收的是何币种。

    因此,如果关税必须以黄金支付,那么纸币就会遭到部分拒收,而法国革命期间的指券(assignate)、美国南部联邦的货币以及太平天国叛乱时期中国政府发行的货币就会遭到完全拒收。

    就其法定属性而言,货币可以定义为每个人——尤其也包括公共支付机构——必须按照既定数额或者无限制地接受并用于支付的“法定支付手段”。就国家的表现(regiminal)而言,货币可以定义为公共支付机构接受支付以及在支付时强制接受的货币;法定的强制性货币尤其是指强制支付的货币。如果存在着执行货币政策的合法当局,那就可能出现这种“强制”,比如[1871和1876年]停止银币铸造——众所周知,这从未真正生效过——之后[德国的银]泰勒和[法国的]5法郎银币的情况;或者,在国家无力使用其他支付手段进行支付时,也会出现这种“强制”。在后一种情况下,现有的合法当局就会开始被用来实行强制,或者为此而创设专门的合法当局,这在采用纸币时几乎莫不如此。这时通常发生的情况就是,先前可以依法或事实上能够兑换成规定货币的交换手段,无论它是否曾被依法强制接受,如今已被事实上强制接受并使用,但事实上已不可兑换。

    一个国家可以通过适当法律把任何实物变成“法定支付手段”,把任何国币(chartal)实物变成具有支付手段作用的“货币”。国家能够为它们规定任何所要求的“价值尺度”(value scales),或者为“市场货币”(market money)规定“币值关系”[见前文第二章,六]。然而,在这些情况下,币制会受到某些形式的干扰,对此,国家要么根本无力遏制,要么会遇到重重困难:

    (a)在使用行政货币(administrative money)的情况下会出现伪造纸钞,这几乎总是非常有利可图;(b)凡是使用各种形式的金属货币的地方,就会出现该金属作为原材料的非货币用途,这将使该金属制品身价倍增。当该金属处于一种和其他通货相比被低估的通货中时,情况就更其如此。另外,如果是市场货币,那就极难阻止该金属的铸币流向其他国家——如果该金属在那里有着更高价位的话。最后,也很难强行供应法定铸币金属——如果其价值低于通货(铸币或纸币)的话。

    如果中止纸钞的可兑换性,那么,一个金属货币单位与同等面值的纸币单位的汇率就总是对该金属非常不利,如果不再可能用金属货币进行支付,情况就会如此。

    确定多种市场货币间的汇率,可以通过(a)调整每个具体情况间的关系;(b)定期订定比率;(c)合法订定长期比率,比如复本位制。

    (a)和(b)的情况通常只有一种金属在有效流通(在中世纪就是白银),其他金属则根据不同比率用作贸易铸币。不同类型市场货币的具体使用模式完全隔离,这在现代币制中极其罕见,但在过去却是屡见不鲜,比如在中国以及中世纪。

    1. 把货币定义为法定支付手段和政治实体“债务解除(lytric)”行政的产物,从社会学观点来看,并没有穷尽其含义。按照G. F. 克纳普的说法,这个定义产生于“债务的实际存在”,54尤其是向国家缴纳的捐税债务和国家负担的利息债务。合法免除这种债务,至关重要的就是货币名义单位的连续性——尽管铸币金属可能有变;如果名义单位也发生了变化,至关重要的则是新生名义单位的“历史定义”。此外,今天的个人会把他的货币名义单位看作他名义货币收益的一定比例,而不会看作国币(chartal)性质的铸币或纸钞。

    实际上,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或者国家行政机构通过其支付机构的实际表现——监管它所治下的货币区“通货”的形式效力。

    这是假定国家运用现代行政方法时的情况。然而,并非在所有时代都有这种可能,比如在中国就不可能。过去总的来说不可能,是因为就总体交易范围而言,由政府支付和向政府支付的规模太小。即使到了最近,中国政府也未能根据黄金储备使白银成为“限定货币”进入流通,因为它没有足够的力量遏制那些肯定能够安然无虞的伪造货币行为。

    然而,这不仅仅是个处理现实债务的问题,还是个处理当前交换和未来支付的新债务的契约问题。但在这方面,当事各方主要还是以作为交换手段的货币的地位为取向[见前文第二章,六],因而是以这样的概率为取向:它在未来某个时间就特定或非特定货物——其价格比能够大体估算出来——的交换中是可以接受的。

    1. 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从收益中向国家或私人个人偿付紧急债务的概率也会大量出现。不过这里对此将不予考虑,因为它只是出现在紧急状态中。
    2. 显然,在这一点上,G. F. 克纳普的《国家货币理论》(Staatliche Theorie des Geldes)是不够完善的,尽管它在其他方面堪称出类拔萃,因而始终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此外,国家也需要通过税收和其他来源获得货币用作交换手段,尽管不单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是常常用于大规模地支付它的债务利息。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国家的债权人则希望把货币用作交换手段;事实上这是他们渴望货币的主要原因。几乎始终不变的事实是,国家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有时甚至完全是——需要把货币用作交换手段以偿付未来的货物采购和市场供应。因此,无论在分析中辨认出支付手段有多么必要,事实毕竟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并不具有决定意义。

    货币同其他特定货物进行交换的可能性,有赖于对货币与可销售货物之间关系的估价,这就是它的“实质”效力,不同于它作为支付手段的形式效力和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存在着法定的强制力以保障它被正式用作一种交换手段。

    原则上说,作为一个能够观察到的事实,一个货币单位只是在涉及明确的货物类型时,而且只在每个不同的个人随着自身收益的变化而在货币的边际效用基础上进行估价时才具有实质性价值。这种边际效用会随着由个人处置的货币量的增长而发生变化。因此,当货币发行当局——不仅,而且尤其是——设定了行政货币,且通过交换用它获得货物,或者迫使公众用作支付手段,那么对当局来说,货币的边际效用就会下降。对于那些同国家做交易的人以及由于公共事务机构的货币边际效用降低导致更高价格而成为更大货币存量的占有人来说,在同一方向还有一个次要变化。现在由他们处置的“购买力”——就是说,对于那些占有人而言货币边际效用的下降——转而又会在他们向卖主进行支付时引起价格的上涨,如此等等。另一方面,如果国家收回它所接受的流通中的部分纸钞,就是说,它不再把它们支付出去而是予以销毁,结果可能就是它已经减少了的货币存量的货币边际效用得以提高,它将不得不相应地削减开支,即相应地降低需求价格(demand price)。也许会出现一些恰恰相反的结果。因此,行政货币很有可能对任何特定货币区的价格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尽管决不会仅止于此。(这里不可能讨论此种影响出现的速度以及对不同的货物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1. 铸币金属的生产如果价廉而又供应充足,或者相反,成本高昂而又供应短缺,也会对所有把它用于铸币目的的国家产生同样的影响。金属的铸币和非铸币用途是紧密相连的,但金属的非铸币用途对它的货币价值具有重大影响的唯一情况,就是中国的铜。只要铸造成本较低的金币被用作货币区之间的支付手段,并且还是占主导地位的商业国家货币区的市场货币,那么黄金就会与金币的名义单位等值。白银在过去也是这种情况,假如今天它仍然和黄金处在同一地位,情况依然会如此。一种并不被用作货币区之间的支付手段,而是在它们之间充当市场货币的金属,自然就会根据这些地区的名义货币单位而具有明确的价值。但是,按照增加供应时所产生的成本、按照流通的数量以及按照所谓的“收支平衡”,这将导致与其他通货的交换关系产生波动。最后,一种普遍用于有限铸造为行政货币、但又不被用作市场货币的贵金属,主要还是根据它的非铸币用途进行定价的。这里的问题始终是,该金属的生产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有利可图的。如果被彻底禁止作为货币流通,它的价值就要完全取决于它的货币生产成本,这要计算在与对它的非铸币需求相关的国际支付手段之内。另一方面,如果被普遍用作市场货币和国际支付手段,其价值就要取决于主要与对它的铸币需求有关的成本。最后,当它被有限度地用作市场或行政货币时,其价值就会长期决定于对它的两种需求之一,从国际支付手段的角度来说,就更能负担得起生产成本。如果它只在限定的某一货币区被用作市场货币,其铸币用途就不可能长期对它的价值具有决定意义,因为这种特定标准区对其他货币区的汇率将会趋于下降,只有在国际贸易被完全切断时才不会影响到国内价格,就像过去的中国与日本以及战后的今天那些实际上仍在相互隔绝的地区那样。一种用作调整性[即限制铸造的]行政货币的金属也同样如此;只有在该金属有可能被大量用于铸币时,严格限制该金属用作货币的可能性才会对它的价值产生决定意义。然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长期后果,也会类似于那种仅仅在特定地区用作市场货币的金属。

    尽管中国曾经一时间实现了对铸币金属的总产量和用途的垄断,但这实质上却是一个理论上的限制性个案。如果事涉若干相互竞争的货币区并且使用了工资劳动力,不管抱有多高的期望,都不会改变上述局面。因为,如果政府机构根据这种金属进行所有的支付,那么,一切限制用它铸币或者对其高额征税的企图(这将带来巨大利润),都会产生与中国极高的铸币利差那种情况下的同一结果。最初,与该金属相比,该金属货币就会变得价值极高,如果使用了工资劳动力,采矿业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由于流通总量下降,结果就是“反通货膨胀”(contra-inflation);这是可能的,因为中国已经实际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有时甚至导致了铸币的完全放任自流,这很可能导致货币替代物的使用以及大范围的自然经济。这同样发生在中国。如果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发展,长期的货币政策几乎不可能让自由铸币看起来是合法存在的。唯一的差别是,利益攸关的各方不会再有铸币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对于完全的社会主义来说,货币问题大概不再具有重要意义,贵金属也几乎不再可能生产。

    1. 从历史上看,贵金属成为货币本位和铸造货币的材料,乃是它们作为装饰品、特别是礼品的功能所致。不过除了纯技术因素以外,该用途还取决于这一事实:它们是典型的称重货物。乍看上去,这种功能的继续在今天并不明显,除了极少量用于支付外,人们一般都使用纸钞,特别是银行支票,并希望以此接受支付。然而,在保留金属本位的后面有着重要的动机。
    2. 在所有现代国家,不仅以合法调整的纸钞形式发行货币,而且概由国家垄断。或者是由国家本身直接实施垄断,或者是由一个或多个享有专门特权并易于被国家控制的代理机构实施垄断,比如发行银行。
    3. “官方通货”(regiminales Kurantgeld)55一词仅用于指称由政府机构实际支付并强制接受的货币。其他任何货币,如果支付时无需强制接受,但由于形式上合法供给而被用于私人之间的交易,则应叫作“附属标准货币”。在私人交易中依照法律仅在规定的最大数额内必须接受的货币,应当叫作“代币”(Scheidegeld)。(这些术语来自克纳普。用在下文中显然将更加贴切。)

    “限定性”通货就意味着是官方通货;凡是事实上可以有效地与限定性通货进行兑换或兑现的货币,应当叫作“临时性”通货。

    1. 从长远来说,官方通货自然必须等于有效通货。它不能成为一种有可能独立的、仅仅用作清偿手段的“正式”法定货币。然而,有效通货必须是以下三种之一:(a)自由流通的市场货币;(b)不受调整的或者(c)受调整的行政货币。国库不能仅仅由于决意运用对自身来说似乎是理想的币制规则就进行支付,它的行为要取决于自身的财政利益和那些重要经济群体的利益。

    就其国币形式而言,一种有效的标准货币可能是金属货币,也可能是纸钞。56只有金属货币能够成为自由市场货币,但未必所有的金属货币都能如此。

    当债务解除式(lytric)行政机构将任一数量的标准金属铸成货币,或者可以用该金属同国币铸币进行兑换——“材质汇率(hylodromy)”,57那就是自由市场货币了。于是,根据被选定为货币本位的贵金属,就有了有效的金本位、银本位或铜本位。债务解除式行政机构在事实上所处的地位能否维持实际的材质汇率制,这并不单纯取决于它自身的愿望,而是取决于人们是否对该铸币金属有兴趣。

    因此便很有可能,“正式”存在的材质汇率却不能“有效”存在。无论它的正式地位如何,只要是以下两种情形,那就不是有效存在:(a)如果既定的材质汇率涉及若干种金属,其中一种或多种铸币的官方价率参照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被低估了。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只有价值被估的金属才会被提供给铸币厂作铸币之用,以及提供给债权人作支付之用。如果公共支付机构没有加入这一趋势,那么价值被估的铸币就会大量滞留在它们手中,直至它们的其他支付手段也荡然无存。如果足够严厉地维持这种价格比,那么价值被低估的铸币终将被熔毁,或者按重量作为商品去兑换价值被估的金属铸币。(b)如果进行支付的人们——尤其包括处于必需品压力下的公共事务机构——凭借自己的正式权利或篡夺的权力持续或大规模地强迫他人接受另外的支付手段,无论那是金属货币还是纸钞——眼前并非临时[即可兑换的]货币,而是或者一直就是附属货币,或者先前曾是临时货币、现在由于发行机构的破产而不可兑换,那么材质汇率也不是有效的。

    (a)项情形中的材质汇率总是会终止的;如果货币的附属形式或者那些不再临时有效的形式被长期大规模地强加给公众,(b)项情形中的材质汇率也会出现同样的结局。

    (a)项的结果就是维持被高估的金属的固定费率,因而使它变成了唯一的自由市场货币;最终则是出现新的金属本位。(b)项中不再临时有效的附属金属货币或纸钞会变成本位币。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限定货币”本位,第二种情况则是纸货币本位。

    从合法规定的意义上说,材质汇率也有可能不是正式的,但却是有效的。

    例如中世纪不同铸币当局的竞争,它们受铸币利差中的财政利益驱动,尽其所能地使用铸币金属铸造货币。当时的材质汇率并无形式上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却俨如成规。

    根据前述种种,可以说,一旦某种金属依法成为材质汇率金属,那就是出现了一种“单金属法定本位”,比如金本位、银本位或者铜本位。但如果使用了不止一种金属(可能是两种或三种),并且按照固定的相互比率自由铸造,则是一种“多金属法定本位”。如果多种金属可以在没有固定比率的情况下自由铸造,这时出现的就是“平行法定本位”。只有那种成为有效的材质汇率金属、因而在实践中能够构成实际的自由市场货币的金属,才能谈得上是一种本位金属和一种金属本位。

    从法律上说,随着[1871年]德国货币改革,直到暂停自由铸造银币之前,拉丁同盟的所有国家实行的都是复本位制。但是一般来说,实际上只有当时的价值被高估的金属才能成为本位金属。然而,由于汇率受到了强有力的法定平抑,变化往往不易觉察,因而看似都在实行着有效的复本位制。但在这个比率浮动范围之内,价值被低估的金属货币便成了附属货币。(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与克纳普完全一致。)至少那里有着若干自主而又自治的铸币机构的竞争,虽然复本位制成为一种有效的币制状态,但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通常只是一种合法的、而不是有效的事态。

    价值被低估的金属不会被出售给铸币厂,这一事实自然不是行政行动的结果,而是变化了的市场行情的结果,这与金属的法定铸币利率的持续时间有关。当然,铸币厂也有可能持续亏本铸造该金属的行政货币,但是,由于该金属的非货币用途更加有利可图,这种行政货币就不可能在流通中保持存在。

    三十三、限定货币

    任何不是材质汇率金属的金属货币类型,如果它是通货,就应当称为“限定货币”(Sperrgeld)。限定货币可能会作为附属货币流通,即与同一货币区的其他通货有着固定的价比。后者可能是另一种形式的限定货币、纸币或者市场货币。

    限定货币可能以某种国际标准为取向。如果是这种情况,它应当是本货币区内的唯一通货,并已准备好成为国际支付手段,能够得以在国外进行支付——或者用铸币,或者用金银。这是一种外汇储备基金支持下的“可自由兑换的限定货币”本位。

    (a)如果它是本货币区的唯一通货但不以国际标准为取向,则应称为“特殊”限定货币。

    这样,限定货币在充当国际支付手段或者购买外汇时,就要逐次接受国际上的估价;或者,如果可能的话,规定一个与国际标准的固定比率。泰勒和5法郎银币就是与各该国家的通货有着固定比率的限定货币,它们都是附属货币。由于限制铸币,荷兰的银盾曾一度成了“特殊”限定货币,之后就始终以国际金本位为取向;卢比现在也是同样情况。中国在1910年5月24日颁布了铸币条例,但只要法规中并未提及的材质汇率事实上也不存在,那么中国的元也是“特殊”限定货币。美国的委员会曾建议以国际金本位为取向,但遭到拒绝。

    在“限定”货币的情况下,对于贵金属的私人所有者来说,按照固定汇率自由铸币将是极为有利可图的。然而,正因为如此,就需要维持对铸币的限制,因为担心引进限定货币金属的材质汇率将会导致与它相比定价过低的另一种金属的材质汇率因无利可图而被抛弃。如今已经“受阻”(见下一段)的限定货币金属的货币存量,可能会被用于更加有利可图的非铸币目的。为什么一个理性的债务解除行政机构竟会希望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原因就在于,这另一种有可能被迫出局的金属乃是国际支付手段。

    (b)与刚刚谈到的情况相反,如果自由铸币是合法存在、但对私人经营来说无利可图因而并未实际存在,这时的限定通货就应称为“受阻”的市场货币。这种缺少赢利性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该金属的市场价格与它对市场货币——如果是金属的话——或对纸币的货币比价的不利关系。这种货币在过去的某个时期肯定是市场货币,但在多本位制下该金属的相对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在多本位或单一本位制下财政灾难的发生,必将使政府不再可能用金属货币进行支付,并将迫使政府采用纸币,而且不可兑换。结果就是,私人经营的先决条件——有效的材质汇率——不复存在。于是,至少在理性的行动中,这种货币便不再被用于交易。

    (c)除了限定通货(这里仅称作“限定货币”)以外,可能还会出现限定“代”币(“change”money),也就是仅在规定数额内必须接受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一般——但不是必定——都会有意按照高于本位币的价格比铸造这种货币,以防被熔毁。因此,通常它会具有临时货币的地位,即在某些地方是可以兑现的。(这种情况乃是一种日常经验的现象,对于我们的讨论并无特别的重要性。)

    所有“代”币以及诸多类型的限定金属货币,在币制中的地位都类似于纸钞(今天则是纸币)。它们与纸货币的不同仅仅在于,铸币金属有着某些重要的非铸币用途。限定金属货币在成为临时货币时,就非常近似于一种流通手段——如果有足够的准备能够兑换为市场货币的话。

    三十四、纸钞

    毫无疑问,纸钞始终是一种行政货币。对于社会学的货币理论来说,它始终是特定的国币凭证形式,带有表示特定形式意义的印记——这一点就构成了“货币”,并不对另外一些它可能——尽管未必——代表的东西提出要求。实际上,如果是不可兑现的纸币,这种要求根本就不会存在。

    从形式法律的观点来看,纸钞可以包括(至少正式地)可兑换为现款的债务凭证,为私人个人所承认,比如17世纪英国金匠们的情况;为享有特权的银行所承认,比如银行券;为政治实体所承认,比如政府期票。如果可以有效兑换、因而其功能只是作为一种流通手段或者临时货币,它就可能被全额兑换,因而成为一种凭证;或者仅在充分满足正常兑换要求时才保证兑换,这就使它成为一种流通手段。兑换率可能会根据规定的金银重量(比如班可币值(21)的情况)或金属货币的重量而定。

    纸钞最初发行时几乎总是一种可兑现的临时货币形式。到了现代,它已经成了一种典型的流通手段,几乎始终是银行券的形式,因此都是根据现行金属本位的单位对它们命名的。

    1. 在一种纸钞形式被另一种取代时,上面最后一段的前一部分自然就不再适用,比如政府期票被银行券取代或者相反。但这并非初始的货币发行时的情形。
    2. 当然,交换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存在可能并不采取国币的形式,就是说,它们可能既非铸币、亦非纸钞或者其他有形物。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这时就不宜称之为“货币”,而应使用“计算单位”这一说法,或者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名称。货币的特征在于,它是与一定量的国币人工制品结合在一起的。这绝不仅仅是一种对外的或次要的财产。

    如果先前的临时货币被中止了可兑现性,那么重要的就是作出这样的区分:有关各方是把它当作一项临时措施,还是他们预计的未来期间确定不移的措施。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由于金属货币或金银是所有的国际支付都在争取的形式,那么一般来说,纸币和它的名义金属等价物相比就会出现折扣,不过这并非绝对不可避免,而且这种折扣往往比较温和。但是,假如对外汇的需求非常紧急,这种折扣就会变得很大。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将会发展出一种明确的“纸货币本位”,这时就不宜再谈论该货币单位的“折扣”,毋宁说——至少按照过去的用法——那是“贬值”。

    很有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如今已经受阻的前市场货币铸币金属的市场价格,与国际支付手段相比显著下跌,但是在这之前据其发行的纸币价值的跌落却不会那么明显。由此便肯定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正如奥地利与俄国实际发生的那样):早先根据该金属(在奥俄两国都是白银)的重量而定的名义单位,如今只能用较低面额且独立于该金属的纸币去购买。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即使在其纯粹纸货币本位的初期阶段,纸币单位的定价在国际交易中大概也会毫无例外地低于同一面额的银币,因为这始终是无力进行支付的结果,就奥俄两国的情况而言,随后的发展就要取决于国际收支的发展——它决定着国内支付手段对外汇的需求,还要取决于纸币的发行规模,以及发行当局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卓有成效地获得国际支付手段的充足供应。这三个要素的成因可能是(实际上有时就是):纸币与国际支付手段(在今天就是黄金)的汇率日益稳定甚至提高,同时,与国际标准相比,先前的本位金属价格下跌。白银(相对于黄金来说)就是这种情况,因为白银的产量在不断增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也因为日益普遍的黄金非货币化。如果未来根本就不可能按照以前的比率有效恢复与金属货币的兑换,那就会确定不移地出现一个独立的纸货币本位。

    三十五、货币的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

    事实上,在今天,一个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或者行政行动来保证某种货币类型的形式效力,以此作为其管辖权范围内的标准,前提是国家始终处在能够使用这种货币进行支付的地位上。

    如果国家允许先前的附属货币或临时货币成为自由市场货币(使用金属货币的情况下)或者成为自治的纸币(使用纸钞的情况下),它就不可能始终处在那样的地位上。因为,这些类型的货币将会不断积聚到政府手中,直至成为政府所能拥有的唯一货币,从而使政府自己在进行支付时被迫把它们强加于人。(克纳普强调指出,这在“阻滞性”代币本位的情况下是正常过程。他是正确的。)

    但是毫无疑问,这种形式权力根本无法说明货币的实质效力,即无法说明在进行商品交换时该货币将以什么比率被接受。它也根本无法让人了解货币管理当局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该货币的实质效力。经验表明,通过定量分配消费品、控制产量、颁布最高或最低限价法令之类的措施,政治当局有可能实现对这种实质效力的高度控制,至少在涉及它的管辖范围内出现或生产的货物或劳务时,情况有可能如此。然而,经验同样可以证明,这种控制的有效性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对此将另作论述。但无论如何,这些措施显然并不属于货币管理的范畴,恰恰相反,理性的现代货币政策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标。它的倾向就是试图根据外币来影响对本币的实质估价,就是说,以外币单位表示的本币市场价格通常都会保持稳定,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达到最大可能的高比价。对这种政策发挥决定性影响的包括声望与政治权力的利益。但从经济方面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乃是融资方面的关切——特别是就未来的外国贷款而言,以及其他实力强大的工商业界的利益,其中突出的是那些进口商和不得不使用国外原材料的产业。最后,还包括购买进口货物的消费者的利益。毫无疑问,今天的“债务解除”政策事实上主要还是与外汇的调整有关。

    这一点和以下所论,均与克纳普的观点高度契合。就其形式与内容而言,他的著作堪称德语文体和科学敏锐方面最伟大的杰作之一。但不幸的是,绝大多数专业评论家都在专注于那些被他有意忽略的问题——实际上这样的问题并不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完全无关宏旨)。

    英国大概仍然是有些勉强地保持着金本位制,因为官方的金银比价对要求成为法定本位的白银估价过低,而现代世界上所有其他具有现代组织形态的国家,在选择它们的货币本位时都寄望于同英国的金本位保持最大可能稳定的汇率关系。它们选择的或者是纯粹的金本位,或者是辅以有限附属银币的金本位,或者是有限的银本位或受调整的纸货币本位——这两种情况都会辅之以债务解除政策,主要还是为了保持黄金储备以供国际支付。采取纯粹的纸货币本位始终都是政治灾变的结果,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都是应付原来的本位货币无力支付问题的唯一途径。这种现象如今正在大范围地发生着。58

    看来,为了稳定与黄金有关的外汇,按照自身币制的黄金固定汇率自由铸币,的确不是唯一可能的手段。材质汇率国币性质的黄金铸币,其不同类型之间的平价兑换,事实上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混乱,尽管获得国际支付手段的可能性——如果需要就通过输出与改铸黄金——始终能够依靠国内的材质汇率得到极大改观,并且仅仅通过黄金输出的天然贸易屏障或禁运就能临时取消——只要这种材质汇率确实存在的话。但是另一方面,正如经验所示,在正常的和平环境下,一个地区如果有着秩序井然的法律制度、有利的生产条件以及深思熟虑以获得充足的外汇供国际支付为取向的债务解除政策,那就完全有可能保持一个相当稳定的汇率。然而,如果其他条件相同的话,这一点显然会给国家财政以及需要黄金的个人带来更大的负担。当然,如果白银成为国际交易中的主要支付手段并得到世界各主要工商业国家的承认,情况也会同样如此。

    三十六、货币政策的方法与目标

    与外汇相关的债务解除政策中比较基本的典型方法(这里一般不涉及具体措施)一如下列:

    (a)在实行黄金材质汇率的国家:(1)只要不兑换成黄金,就可以用商业有价证券作为流通手段的后盾,就是说,它是索取已售出货物应付款的凭证,这种凭证再由可靠人士,换句话说,由可靠的经营者作保。为自身利益计,纸钞发行银行则会尽可能限于从事以下交易:经营这种票据,以货物库存作担保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结算支票支付,最后,充当国家的融资代理人;(2)发行银行的“贴现政策”。这意味着,一旦对国外的支付所引起的黄金需求可能威胁到国内的黄金储存,特别是威胁到发行银行本身的黄金库存时,就要提高以汇票贴现的利率,目的是鼓励国外结存的所有者从更高的利率中得益,并阻止国内的借贷。

    (b)在实行非黄金限定金属本位或者纸货币本位的地区,将会采取以下主要措施:(1)类似于(a:2)所述的贴现政策以遏制信贷的过度扩张;(2)黄金溢价政策。这在辅以限定附属银币的金本位地区也是很常见的措施;(3)审慎的黄金收购政策以及通过买卖外汇审慎地控制外汇汇率。

    这种政策起初都是纯粹以债务解除考虑为取向,但在某些条件下也会导致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调整。纸钞发行银行在商业银行体系中占据着极有实力的地位,因为后者往往要依赖于发行银行扩大信贷。这种发行银行会影响其他调整货币市场的银行,就是说,统一订定短期信贷条件,由此继续审慎地调整商业信贷,从而影响着货物的生产方向。在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的结构内,这一点最接近于计划经济。从形式上看,这只是个自愿调节的问题,但实际上却包含着在有关政治当局控制区域内对经济活动的实质性调整。

    这些措施在战前都很典型。采用这些措施的依据就是一项货币政策,该政策主要以稳定通货为取向,在要求变革的情况下——比如那些限定货币或纸货币本位国家的情形,至多就是逐步提高外汇币值。因此,归根结底,它是以那些最重要的工商业国家的材质汇率币制为取向的。

    但是,强大的利益集团要求的恰恰是相反的政策。它们支持以下这些类型的债务解除政策:(1)能够导致本国货币外汇价格下跌的措施,以图改善出口利益集团的地位;(2)除了自由铸造金币以外还要自由铸造银币(这可能意味着取代金币)以增加货币发行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有意增发纸币,以降低与国内货物相比的币值,因而同一个做法又提高了国内货物的货币价格。这样做的目标是改善国内货物生产的赢利前景,而按照国内货币计算的国内货物价格的上涨,则被视为国内货币流通总量上升以及随后其外汇比价下跌的第一结果。这个有意为之的过程就叫“通货膨胀”。

    以下要点需要注意:(1)尽管贵金属的数量重要性问题仍有争议,但极有可能的是,不管采用什么类型的材质汇率,贵金属生产价格大幅度下降或者其他来源使之供应增长(比如通过非常便宜的暴力夺取),都将导致一个突出的趋势:以该金属作为货币本位的地区至少会有诸多产品的价格上涨,然后是所有产品的价格都会不同程度地上涨。(2)同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那些采用独立的纸货币本位的地区,在财政严重拮据的情况下——特别是在战时,其货币管理当局压倒一切的政策取向就是战时的财政需要。同样显而易见的是,采用材质汇率或者限定金属货币的国家,在类似的环境下不仅会中止其流通中的纸钞的兑现,而且会进一步建立一个明确的纯粹纸货币本位。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已经变成附属货币的金属货币,由于其对纸币的贴水被忽略不计,便只能用于非货币目的,由此而从流通中消失。最后,这种向纯粹纸货币本位的过渡,相伴而来的则是纸币的无限制发行,带来种种巨大后果的通货膨胀也就在所难免了。

    对所有这些过程加以比较就会看出,只要存在自由铸造的市场货币,通货膨胀的可能性就会受到严格的限制。事实上,首先从物理原因上说,可用于铸币的贵金属数量尽管有些弹性,但终究是有固定界限的。其次是经济原因,因为这里所指货币的制造,乃是产生于私人利益集团的主动,就是说,这种铸造货币的要求是以市场体制对支付手段的需求为取向的。如果为限定金属货币(诸如今天金本位国家的银币)打开了自由铸造之门,那么通货膨胀就是唯一可能发生的情形。然而,如果这种限定金属的生产价格非常低廉且产量巨大,其影响也将非常巨大。

    “流通手段”数量的增长引发的通货膨胀,只有作为由于信贷期延长而在流通中缓慢增长的结果,才是可以想象的。增长的限度是有弹性的,但是,作为最后的解决办法,保持纸钞发行银行清偿能力的必要性,将会对这一过程定出严格的限度。只有在银行将要丧失清偿能力时,才有可能造成剧烈的通货膨胀。一般来说,只有在战时的需要产生了纸货币本位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战时瑞典由于战争物资的出口而引发的黄金通胀,就是这种特定环境造成的结果,此处无需考虑。)

    独立的纸货币本位一旦得以确立,通货膨胀本身可能就不会产生更大的危险(因为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战时迅速建立了纸货币本位),但是一般来说,通货膨胀的后果却有可能更加引人注目地发展下去。财政困难、要求提高工资和薪金以及其他方面的高额费用等等压力,都会强化财政当局继续推动通货膨胀的倾向,尽管并无绝对必要这样做、尽管做出一些重大牺牲就可能遏制住通货膨胀。在这方面,纸币和其他货币的差异——即使仅仅是量的差异——无疑是突出的,比如[战时与战后]协约国、德国以及奥地利与俄国的财政举措所表明的那样。

    因此,尤其是在附属性限定金属货币或纸币的情况下,债务解除政策就是一种通货膨胀政策。像美国那样的国家,由于相对来说极少关心外汇币值,在完全正常的条件下,一度确实没有任何源自国家财政需求的动机。那些在战时采取了通胀措施的国家,由于迫不得已而在战后继续实行通货膨胀政策。

    我在这里并不打算阐述通货膨胀理论。首先,通货膨胀始终是一个增强某些利益集团购买力的特殊路径。我只想指出,任何以某种计划经济的实质合理性为取向的债务解除政策,都会更加轻而易举地借助于行政货币,尤其是纸货币而得到发展,同时也更有可能有利于那些从稳定汇率的角度来看都是无理性的利益集团。因为,债务解除政策(市场经济类型),从而还有币制的形式合理性,按照这里一以贯之的“合理性”定义,就只能意味着把所有这样一些利益集团排除在外:它们既没有市场取向——比如国家的融资利益,也不关心保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稳定并以此作为理性计算的最佳依据,而是恰恰相反,它们主要关心的是借助并维持通货膨胀以便为某些利益集团创造购买力,即使从财政角度来看已经毫无必要增发新币。当然,特别是最后这一点,究竟应当予褒予贬,不是一个能够在经验基础上解决的问题。不过从经验上说,它的存在却是毫无疑问的。

    此外,一种以实质性社会理想为取向的观点的支持者,可能会在以下事实中发现资本主义的重要开端:货币与通货的设定,在纯市场经济中乃是仅以盈利为取向的利益集团的游戏对象,没有人在乎货币的“恰当”数量和“恰当”类型。他们也许有理由争辩说,能够加以“管理”的只有行政货币而不是市场货币;因此,使用行政货币、特别是使用能够以任何需要的形式和规模廉价生产的纸币,从实质合理性的角度来看,不管其目标如何,都是解决货币问题的唯一正道。这种观点颇具形式逻辑的说服力。然而,毫无疑问,它的价值有限,因为事实上,无论过去还是未来,统治这个世界的都是个人“利益”而不是经济管理的“观念”。59因此,这里所指意义上的形式合理性,与债务解除当局——它完全没有义务去维持一种金属的材质汇率——理论上构想的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冲突,从这一点上也可以得到证明。这就是进行这项讨论的唯一目的。

    不言而喻,以上对货币问题的全部论述都是在与克纳普的杰作《国家货币理论》进行商榷,但是仅限于讨论同这里的问题相关的诸要点,而且是在高度概括的基础上进行讨论的,完全忽略了比较细节的问题。尽管作者本身也并非完全无懈可击,但与作者的意图截然相反,该书甫一问世便立即被用来支持一些价值判断,且很自然地受到了偏爱纸币的奥地利债务解除行政当局特别热烈的欢迎。这种事件并不能在任何方面证明克纳普的理论不成立,尽管——已如前述——他对货币的实质效力的论述并不完备。现在已经有必要更详尽地证明这一点了。

    三十六a、补论:《国家货币理论》评注

    克纳普卓有成效地证明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那些努力采用金本位或者尽可能接近于此的其他本位的国家本身,以及受国家指导的代理机构,最近的货币政策主要关注的就是它们的通货与其他国家、特别是与英国通货的兑换价值,其目标是与英国金本位保持一定的兑换平价,因为这个世界最大工商业地区的货币已被普遍用作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为此,德国首先停止了银币的流通,然后是法国、瑞士和其他拉丁同盟国家、荷兰,最后是印度不再把银币用作市场货币,并使之成为限定货币。此外,它们还间接采取了黄金材质汇率措施,为对外支付黄金预做准备。奥地利与俄国也亦步亦趋,因为它们的债务解除行政当局(使用不可兑换的纸币)采取了间接的黄金材质汇率,目的是至少能够随时用黄金进行对外支付。因此,它们最关心的是让自己的外汇汇率保持最大可能的稳定。克纳普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就特定铸币金属和材质汇率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唯一因素就是外汇汇率。他断言,纸币管理机构(比如奥俄两国)的间接材质汇率措施,能够与直接材质汇率措施一样卓有成效地服务于保持外汇汇率稳定这一目标。当然,对于使用同一金属货币、彻底实行材质汇率的地区来讲,如果其他条件相同(ceteris paribus)的话,那么从严格的字面意义上说,他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因为,只要坚持同一金属材质汇率铸币的两个地区不对该铸币金属的输出实行禁运——不管它们是金本位还是银本位国家,双方存在同一材质汇率无疑会大大有助于维持兑换平价。当然,在正常条件下,克纳普的结论还是相当正确的。但它并不能证明,在选择铸币材料时这一点是唯一具有重大意义的考虑,而至关重要的是,今天的铸币材料只能在一种金属——或者是黄金,或者是白银——和纸钞之间进行选择。(涉及复本位制和限定货币的特殊环境已如前述,此处不赘。)

    这样的主张可能会暗示,纸货币本位和金属货币本位在其他方面也会以同样方式发挥作用。但即使从形式观点来看,其间也有着重大差异。纸币当然是行政货币的一种形式,金属货币也许同样如此,但未必一定如此。纸币不可能“自由铸造”。贬值的纸币(例如指券)与可能会由于将来被废止、最后仅仅用作工业原料而现在就开始贬值的银币,其间的差异绝非微不足道。当然,克纳普间或也确实承认这一点。纸和贵金属一样始终不是唾手可得的东西,直到今天(1920年)仍然如此。但是,就增加产量的客观可能性以及满足潜在需求的生产成本而言,纸和贵金属的差异却是巨大的,因为金属的生产在相当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矿藏的存在。这一差异恰好说明,一个债务解除行政当局在战前为什么能够处在随心所欲无限量生产纸币的地位上。即使与中国的铜币相比,这也是一个重大差异,和银币的差异当然就更大,和金币的差异尤其大。相对来讲,它的成本则微不足道。此外,纸钞的面值可以任意确定,而且与纸的用量毫无特殊关系。如果是金属货币,只有在被用作“代”币时,最后这一点才能办得到;因此,无论在程度上还是意义上说,都没有任何可比性。铸币金属当然不同,它们可以得到的数量的确是有一定弹性,但是与纸的可产出量相比,所受到的限制无疑是非常苛刻的。这一事实为货币政策的任意性规定了限度。当然,如果债务解除行政当局的唯一取向就是最大可能地保持外汇汇率的稳定,那就确实易于对货币的设定形成非常明确而规范的限制,尽管不存在技术上的限制。可能这正是克纳普想要给出的答案;如果是,那么他就是正确的——虽然只是从形式角度而言。完全“独立”的纸币又是什么情况呢?克纳普也许会说,并无二致,比如奥地利与俄国,连铸币金属短缺而受到的“唯一”的纯技术限制也不存在。问题是,这个不存在是个完全无足轻重的差异吗?克纳普未置一词。他可能会说,一种货币的“死亡尚无药可救”。如果忽略不计目前(1920年)造纸生产受到的完全反常的影响,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某些因素始终并将继续会导致纸币的无限量发行。从根本上说,因为既存在着政治当局中的利益集团,他们——克纳普也认为——对货币政策负有最终的责任,同时也存在着某些私人利益集团。他们主要考虑的未必是保持外汇汇率的稳定,事实上,他们的利益至少在短期内可能是完全与此背道而驰的。这些利益集团可以从政治与货币管理机构内部,或者通过施加强大压力对于能够导致“通货膨胀”的政策发挥重要影响——克纳普力避使用“通货膨胀”一词,只是把它叫作不“可取”的货币发行,因为它并不以国际汇率为取向。

    从根本上说,诉诸通货膨胀有着财政上的诱惑力。由于通货膨胀,就最重要的国内商品和财产权对象而言,德国马克平均贬值到了原来的1/20,如果利润和工资向这个价格水平看齐的话,那就意味着——这里可以假设——所有的国内商品和劳务价格在名义上都会比过去上涨20倍。这还意味着,对于那些生逢其时的人们来说,战争债务将会缩减到原来水平的1/20。由于名义货币收入的增长,国家的税收收入则会大幅度提高,至少能够从这个资源中得享重大助益。这的确是个诱人的前景。显然,有人将不得不蒙受损失,但既不是国家,也不是两种类型之一的私人个人:经营者与工资收入者。甚至还有更加诱人的前景:可以随意炮制货币单位去偿还过去的外债,其成本却微不足道。这除了有可能遭到政治干预以外,当然还有这样的反对意见——用这种政策对待外债将会危及未来的贷款。但是,国家更加关心的往往是现在,而不是多少还比较遥远的未来。此外,经营者们也只是乐于看到他们的产品价格由于通货膨胀而上涨了20倍,假如劳动者的名义工资“仅仅”增长了5倍或者10倍的话——如果他们缺少讨价还价之力、不明就里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出现的。

    一般来说,制定经济政策的专家们都会断然拒绝出于这种动机而引发剧烈的通货膨胀。毫无疑问,它与克纳普以货币政策为取向的形式不可相提并论。另一方面,有意但非常缓慢地扩大流通手段的规模,往往作为一种刺激投机态度的手段而被看好,有时中央银行就会这样做,办法是为信贷扩张提供便利。提供一个能够获得更大利润的前景,被认为可以刺激进取精神,并由此鼓励闲置资金向营利性经营、而不是向固定利息的证券投资,以扩大资本主义生产。然而,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比较保守的政策对于稳定汇率会产生什么影响?其直接影响——刺激进取精神的结果——大概就是创造了更有利的国际收支,至少是遏制了国内通货的外汇地位的下降。当然,这一点会多么经常地发挥作用以及会产生多么强烈的影响,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这里也不拟讨论国家对货币的需求引起的通货总量温和增长是否具有类似的影响。这种通货存量的扩张相对来说并无损于外汇地位,其扩张成本将会由在剧烈通胀中很容易被“没收财产”的同一群体逐步承担,这些群体包括所有那些维持同样名义收入的人,持有不变面值证券的人,尤其是债券的固定利息收入者,以及只有通过激烈斗争才有可能提高“固定”工资的工资收入者。因此,不能这样解释克纳普,认为只有把稳定外汇作为纸币管理的准则才具有重要意义;实际上他并无这样的主张。而且他还认为,如果相信这一点从经验上说极有可能成为唯一的准则,这是没有道理的。然而,不可否认,它实际上可能会成为克纳普所说的完全理性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债务解除政策准则,就是说,它会尽最大可能阻止价格比由于货币政策而受到干扰(克纳普本人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但是决不能认为——克纳普也不认为,这种货币政策的实践意义仅仅限于外汇汇率的稳定问题。

    这里是把通货膨胀看作价格革命或者至少是价格水平缓慢上涨的根源的,并且指出,促使价格水平发生如此变化的要求,就可能导致通货膨胀。毫无疑问,一场能够导致价格革命的通货膨胀,将会无可避免地打破外汇的稳定性,尽管流通媒介的逐步增加未必会造成这一结果。克纳普大概也会承认这一点。不言而喻,他有理由认为,他的理论并不涉及关于商品价格的货币政策,不管那是革命性的、渐进式的还是保守的价格。为什么会这样?大概是出于下列形式上的原因:

    两个或者更多国家货币本位之间的汇价关系,每天都会体现在通货市场价格的一个小数目中,它在形式上是明确而统一的,可以被用作理性债务解除政策的一个向导。还有可能,一个债务解除当局——特别是关注流通手段的当局——会根据未来一定时期与市场比价相联系的既定人口规模,对所需要的、只是用于支付目的的特定支付手段存量可能出现的浮动作出估计(但仅仅是根据定期观察到的先前的市场需求状况作出的估计)——假如有关条件大体上接近于保持不变的话。但要在同一意义上对那个未来一定时期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的价格将会受到什么影响进行量化估计,则是根本不可能的,不管那是革命性的、渐进式的还是下降的价格。就通货膨胀(这里仅限于关注通货膨胀)的情况而言,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了解另外一些事实:(1)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2)与此相关,从事经济活动的不同个人对现行政策的推论;(3)通货膨胀的运行路线,即谁是新发货币的最初接受者、谁是它的后来接受者。这需要了解名义收入因通货膨胀而提高的后果,以及这后果会达到什么程度;(4)对货物的新增需求将以什么方式被用于消费、用于增加财产投资或者用作新增资本。这可能具有重要的数量意义,但更重要的是质量意义;(5)随后的价格变化方向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变化方向,更进一步则是无数相伴而生的购买力再分配现象,还有(可能会)受到刺激的货物生产的增长规模。所有这些信息都要完全依赖于面对新的经济形势的个人所作出的决定,而这些决定反过来又会对其他个人的价格期望值产生影响;只有随后的利益斗争才能决定未来的实际价格。在这种形势下,显然根本无法以这样的预测方式作出预言:额外发行10亿货币单位可能就会使生铁价格上涨到“X”,或者使谷物价格上涨到“Y”。这种期望甚至会由于以下事实而变得更加渺茫:虽然有可能对国内商品临时进行有效的价格调整,但也只能限定最高而不是最低价格,而且这种限价措施的效力肯定也是有限的。不过,即使能够完成计算具体价格这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相对来说也几乎没什么用处。这只能用来确定作为支付手段所需要的货币总量,但除此以外,对货币更大规模的需求是以获得资本货物的手段——信贷——的形式出现的。这样,建议采取通货膨胀措施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就成了根本无法准确预料的事情。因此,如果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运用通货膨胀的价格政策,有可能使之成为可与保持外汇稳定相媲美的审慎而理性的政策,那么克纳普对此给予了断然否定,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历史上也的确存在过这样的政策。毫无疑问,在货币经济雏形时期并且条件非常原始的时候,中国的铜币曾经反复尝试过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尽管总是以惨败告终。美国也曾建议实行通货膨胀。然而,克纳普想做的只是提出这样一个忠告:国家在采用独立纸币时理应谨慎行事——因为他的著作只是在他所说的可以证明的假设基础上谋篇的。由于他完全以稳定汇率这一准则为取向,所以他的忠告就显得相当明确;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和外汇降价往往密切相关,但两者并非同一回事,而且远非每一次通货膨胀都是外汇形势所致。包括银币自由铸造(free silver)运动期间美国的白银生产商和要求使用“绿背纸币”(“greenbacks”)的农场主在内,都曾为了价格政策的原因而强烈表示支持一种采用通胀货币的制度,而且这种情况并非绝无仅有。克纳普没有明确承认这一点,但也没有否认。不过也许让他欣慰的是,这些做法从来没有获得过长期的成效。

    但是,问题绝非如此简单。无论是否有意提高价格水平,这种类型的通货膨胀事实上都会不时地发生,即使在远东也会看到像指券(assignats)(22)那种绝非鲜为人知的灾难,更何况欧洲。这是一种实质性货币理论必须面对的事实。毫无疑问,克纳普无论如何也不会认为银币的贬值和指券的贬值并无区别。因为,即使从形式上说也并非如此。贬值的并不是银币,恰恰相反,而是用作工业目的的原料银,但有限铸造的国币银币却常常有着相反的运气。另一方面,用于工业目的的纸并不会“贬值”,贬值的只是国币指券。事实上,克纳普很可能会正确地指出,只有在国家最终抛弃它们时,它们才会变得一文不值,或者只是在收藏家或博物馆那里才有价值。因此,即使这一点,也是“国家”行为的结果。对此不妨予以承认,但是,当它们在形式上被抛弃之前,尽管仍然具有可以偿付公债的名义效力,但它们的实质价值却已跌到了与过去相比微不足道的程度。

    不过,即使完全撇开这种灾难不谈,历史也还是提供了不胜枚举的通货膨胀以及通货紧缩的范例,比如中国就曾因铸币金属被用于非货币目的而造成通货紧缩。某些货币原先并非附属货币,而现在却变成了这样的货币,且越来越多地聚集到国家手中,结果是阻滞性代币本位出现。但是,必须注意的并不仅仅是一点。一种实质性货币理论至少应当阐明,这种情况下的价格与收入、从而还有整个经济体制会受到什么影响,尽管由于已经提到的原因使人不易确定这种货币理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找到理论上的求解之道。同样,这一事实还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银价相对于金价或金价相对于银价下跌的结果,比如形式上实行着复本位制的法国,就是此一时只用金本位、彼一时又用银本位,另一种金属货币就成了附属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注意因货币来源而产生的价格变化就不足以说明问题了。改用其他铸币金属的情况亦复如此。我们还希望知道贵金属供应的增长来自何处,不管那是来自掠夺(比如科尔特斯与皮萨罗(23)的情况)、贸易(比如公元纪元之初以及16世纪以来的中国)还是来自产量的增长。就最后一种情况来说,仅仅是产量增长了,还是价格也更低廉了?原因何在?该金属非铸币用途的哪些变化也发挥了作用?也许某个特定经济区域——比如古代地中海沿岸地区——出现了对一个完全不同地区的出口,比如公元以后的若干世纪中对中国或印度的出口,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或者,原因可能完全或部分在于货币使用习惯的变化——比如用于小型交易——而引起了货币需求的变化。所有这些以及其他各种可能性会对形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乃是货币理论理应讨论的问题。

    最后还应当讨论一下对市场经济中的货币“需求”进行调整的问题,以及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显然,就市场关系的有关各方而言,它是一种对支付手段的实际需求,而这种市场关系决定着自由铸币情况下自由市场货币的设定。此外,就市场的参与者来说,它是对支付手段的有效需求,至关重要的是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同时还有发行银行对清偿能力的关注以及为此而确立的准则,这决定着现代发行银行对流通手段的政策。所有这些都是以有关各方的需要为取向的,符合现代经济秩序的一般特征。

    在我们经济体制的形式上合法的条件下,只有这一点可以正确地称之为“货币需求”。因此,这个概念不像对货物的有效需求那样,它完全不关心实质性标准。市场经济仅仅对于金属货币的设定有着与生俱来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存在是严谨的,前面已经指出,它构成了贵金属对币制的重大意义。仅限于使用某种不得任意无限量生产的金属——特别是贵金属之一——铸造本位货币,结合该本位下的流通手段“准备金”,便构成了设定任何货币时的界限。尽管这里并不排除一定程度的弹性,也无法完全排除渐进式的信贷通货膨胀,但是确实有着很高程度的刚性界限。凡是出于实践目的而使用能够无限量生产的材料——比如纸——制造货币时,就不会存在这种机械界限。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调整货币数量的乃是政治当局的自由决定,根本不受机械约束的妨碍。然而,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意味着要根据政治当局对财政利益的考虑作出决定,在某些情况下甚至纯粹以行政班子成员的私利为基础作出决定,比如俄国红军给印刷机安排的用途就是如此。准确地说,金属本位的重要性如今就在于消除这些利益对货币形势的影响,或者更准确地说,在于从一定程度上约束这些利益的膨胀,因为它们始终都会试图影响国家使其放弃金属本位,实行纯粹的纸货币本位。尽管金属本位的运行带有机械特性,但在市场经济中却能够达到更高程度的形式合理性,因为它允许行动完全以市场优势为取向。当然,奥地利与俄国的经验也确实表明,在纯粹纸货币本位的情况下,债务解除当局的货币政策也未必以当局或行政班子的纯粹私利或者国家的财政利益为取向(后者可能意味着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可能的支付手段规模,而不去关心作为交换手段的通货会发生什么情况)。然而,这种取向占据支配地位的危险,在纸货币本位下仍会继续存在,而在材质汇率制(自由市场货币)下就不会存在具有可比性的危险。从市场经济的形式秩序角度来看,这种危险乃是存在于任何币制形式、而不光是材质汇率本位下的“无理性”因素,尽管事实上很容易看到,由于具有机械特性,这样一种币制本身仅仅有相对的形式合理性。这也是克纳普能够并且应当承认的事实。

    无论旧时的总量货币理论如何粗糙,但无可否认的是,由国家财政需求决定的纸币发行所导致的通货膨胀,总是存在引发通货“贬值”的危险。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一点,甚至克纳普也无法否认。但他把这个问题看得无足轻重,却是根本不能令人信服的。所谓每个个人的“双向回归”地位,意思是说人人都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克纳普十分严肃地认为这就证明了任何通货的“贬值”绝对都是无关紧要的,60但我们的亲身经验却在在表明,这是一种幻觉。不仅是食利者,而且还有每一个固定薪金收入者,如果他们的收益保持了名义单位不变,或者充其量由于国家财力允许和官僚机构兴之所至而提高了一倍,但他们的名义单位支出却增加了20倍,就像今天我们遇到的情况一样,那么他们的双向回归地位会变得如何呢?那些长期信贷的债权人又会处于什么境地呢?尽管许多经营者仍然能够从国际外汇形势中获利,某些(极少数)劳动者仍有足够的力量保证自己的名义工资继续增长,但货币(实质)效力的这种剧变如今已经产生了不断诱发社会革命的趋势。当然,任何人都有权欢迎这种革命性的影响以及接踵而至的市场经济的巨大骚乱。这种态度是无法给予科学反驳的。无论对与错,某些人都会希望这种趋势引领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或者,某些人会指望证明这样一个命题:只有由小规模生产单元组成的受调整的经济才具备实质合理性,不管建立这种经济需要付出多么大的代价。让科学来裁定这些问题是不可能的,但它有责任尽可能清晰客观地说明与这些影响有关的事实。克纳普假设人们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他以这种广义的形式提出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只能把情况弄得扑朔迷离。他的著作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错误,但上述问题看来是他的理论中最重大的缺陷。这一点也使得某些找不出其他理由反对其著作的学者,转而从“原则”基础上攻击他的理论。

    三十七、政治实体对经济秩序的非货币意义

    对于经济体制来说,自治性政治组织的存在除了影响货币秩序以外,其至关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以下诸方面:

    (1)在于这一事实:在其他条件近乎相同的情况下,它们总是更愿意把自己的臣民作为它们所需效用的供应来源。这一事实的影响越大,这些政治实体的经济就越是具有垄断性质或者以预算方式满足需求的制度性质,所以目前这种影响才会不断增长。

    (2)在于可能会根据某些实质性准则而有意鼓励、限制或调整跨境贸易,即实行某种外贸政策。

    (3)在于政治实体可能会以不同的严厉程度和方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各种形式调整或实质调整。

    (4)在于权威和政治权力的结构、密切相关的行政与社会阶层的结构,特别是那些享有最高声望的社会阶层的结构,以及从这些结构中产生的对收益和盈利的态度的极大差异所带来的重大后果。

    (5)在于各政治实体的管理当局为扩大自身权力并以自己的权威向其成员提供消费与获利手段、提供相应的收益和盈利机会而进行的竞争。

    (6)在于这些政治实体满足自身需求的方式存在的差异。有关这一点请参阅下一节。

    三十八、政治实体的财政

    经济体制和基本上是非经济性质的组织之间最直接的联系,就在于它们获得从事共同活动本身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办法,这些活动就是行政班子本身的活动以及在它指令下的活动(见第一章第十二节)。这种供给方式可以叫作最广义的“财政”,其中包括实物的供给。

    财政就是为共同活动供给经济上稀缺的手段。仅就其最简单的类型而言,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加以组织:

    (1)间歇性地以纯粹自愿的或强迫的贡献或劳务为基础。自愿的“间歇性”财政可能会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之一:

    (a)大批的馈赠或捐助。61典型的就是与慈善、科学以及其他主要既非经济亦非政治目的相关的馈赠或捐助。

    (b)乞讨。典型的是某些古代的禁欲主义共同体。

    然而,在印度我们还能看到世俗的乞丐种姓,其他地方——特别是中国——则能看到有组织的乞丐群体。这些情况下的乞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地域划分而被垄断和系统化的。而且,由于乞讨被视为一种义务和功德,它也可能失去间歇性特征,事实上成为一种类似税收的收入来源。

    (c)形式上自愿地向那些公认的政治或社会权势人物送礼,这些人物包括酋长、君主、庇护人、封建领主等等。由于已经成为惯例,它们事实上也非常接近于强制支付了。但通常这并不是在工具理性基础上产生的结果,而是普遍基于某些传统的场合,比如特定的纪念日、家庭事件或者政治事件。

    不过,间歇性财政也可能基于强制性的贡献。

    强制类型的“间歇性”财政可以南意大利的Camorra(24)和西西里的Mafia(25)这样的组织为例,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有组织群体。印度存在着各循其礼道的“贼”“盗”种姓,中国则有采取类似经济供给方法的教派和秘密会社。这种收入仅仅在表面上是“间歇性”的,因为它们在形式上是非法的。实际上它们往往具有定期“认捐”的性质,用来交换被提供的某些劳务,特别是被提供的安全保障。大约20年前,我曾在Camorra对商业经营的影响问题上表示了担忧,一位那不勒斯工厂主回答我说:“先生,Camorra一个月从我这里拿走10里拉,但是却保证了我的安全;国家拿走的要10倍于此,但什么保障也没有。”非洲秘密会社的典型——大概是过去那种“男人之家”的残余——也是以类似方式运转的(比如私设法庭),因而保证了安全。像利古里亚“海盗国家”那样的政治群体,大概主要是靠掠夺获利,但这绝不可能长期成为唯一的供给来源。

    (2)另一方面,财政可能会具有永久性基础。

    1. 即使组织本身没有任何独立的经济生产,这一点也是可能的。在货币经济的情况下,它可以得自货物税。这就意味着可以征收税款,并以货币购买必需品的效用而获得供给。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班子成员的报酬就会采取货币薪金的形式。另一方面,货物税也可以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加以组织。那里的成员则被课以特定的实物税。这个范畴存在以下亚型:行政班子靠封地得到实物供给,群体的需求也以同样方式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以实物征收的税可能全部或部分变卖为货币,并以货币价格供给需求物。

    无论货币税还是实物税,其主要类型一如下列:

    (a)税收,即按照全部财产(在货币经济中是财富)或全部收益(在货币经济中是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只是按照生产资料的一定比例,或从某些类型的营利性经营中征收(所谓“收益税”)。

    (b)收费,即因使用或利用组织提供的设施,以及因使用或利用组织的财产权或劳务所支付的费用。

    (c)在特定的商品使用或消费类型、特定种类的交易、至关重要的是货物的运输(通关)与货物的流转(货物税与营业税)等方面的“关税”。

    税可能是由组织本身征收,或者是租与他人包收(“包税”),或者是出借或抵押给他人征收。以固定的货币总额租与他人征收(“包税”)对于财政体制可能具有理性的影响,因为这大概是唯一可能的编制预算账目的方式。从财政角度来看,出借或抵押大都是无理性的,通常那都是由于财政拮据或者行政班子被篡权所致,是缺少一个可靠的行政组织的结果。

    由国家的债权人、军费或税款的私家担保人、无薪的雇佣军首领(condottieri)和士兵,最后还有担任官职的权利之持有人长期占用税收收益,叫作俸禄授予(Verpfründung)。它采取的形式可能是个人占用或者集体占用,他们享有自由可以从实行集体占用的群体中挑选替代者。

    组织本身没有任何经济生产,其财政亦可通过课征个人劳务而得以实现,即课以直接的个人劳务,将工作具体化。

    1. 与上述情况相反,长期财政可以进而以组织直接控制下的生产机构为基础。这种机构可能是一个预算单元,比如一个大庄园(oikos)或者一个封建领地,也可能是与其他营利性经营自由竞争的或者垄断性的营利性经营。

    同样,它可以在组织的管理下被直接利用,也可以被出租、出借或抵押利用。

    1. 最后,有可能利用与特权相结合的负担手段,“以公益性派捐方式”组织财政。这些特权可能是“正面特权”,比如某个群体免于负担特定的税赋,也可能是(与前一种情况相一致的)“负面特权”,比如把某些负担加诸特定的群体。后者通常都是一些身份群体(Stände)或者有产阶级或有收入的阶层。最后,也可以把具体的垄断权与承担某些劳务或者供应某些货物结合起来,对公益性派捐类型的财政加以“关联性”安排。这可能会采取“等级制”的组织形式,即按照财产与职业强行把组织的成员纳入世代封闭的公益性派捐阶层,每个阶层都享有其身份特权。或者是采取资本主义方式,建立行会或卡特尔,享有垄断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缴纳货币捐赋的义务。

    这种非常粗略的分类适用于所有种类的组织形态。不过这里仅仅以政治实体作为范例。

    无需从事经济生产而借助于货币税的供给体制,是现代国家的典型表现。不过在这里,即使对现代税制进行扼要分析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得不详尽讨论税收的“社会学位置”,即详尽讨论典型地导致了某些税收形式(例如收取手续费、征收消费税或者各种税)之发展的支配结构类型。

    即使是手续费、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整个中世纪所习见的也都是实物税,代之以货币支付则是相当晚近的事情。

    交付实物货物的典型表现就是依附性经济单元的进贡或者产品的摊派。实物税的运输只对小型政治单元来说或者在十分有利的运输条件下——比如尼罗河与中国的大运河——才是可能的,否则就必须转换成货币才能使税赋的最终接受者获益。这在古代是常见的现象。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按照运输距离把它们调换成具有更高性价比的物品。据说古代中国就是这样做的。

    提供个人劳务的义务则包括,服兵役、为法庭服务和参加陪审团、铺路架桥、筑坝采矿,以及所有为了法人目的而必须提供的强制性劳务——这在各种类型的组织中都能看到。“徭役国家”(corvee state)就是这种类型的情况,其最典型的范例则是古埃及新王国时期的情况。类似的情况在中国的某些时期也有,在印度出现的范围较小,在罗马帝国晚期和中世纪早期的许多组织中仍有小范围的存在。俸禄授予的情况有如下几种:(1)在中国是集体性地授予官职候补人群体;(2)在印度是授予兵役和税赋的私人担保者;(3)授予无薪的佣兵队长(condottieri)和雇佣兵,比如哈里发帝国晚期以及马穆鲁克(26)统治下的情况;(4)授予国家的债权人,比如随处可见的买卖官职。

    从组织自己的在预算基础上进行管理的生产机构那里获取供给,这种情况包括利用王室直接控制的领地,以及像在古埃及那样把强制劳务用于生产宫廷所需的货物,或者为了政治目的而直接控制生产企业。现代的范例则是国家经营的军需工厂或被服厂。

    为了盈利目的而利用生产企业与私人经营者进行自由竞争的情况非常罕见,但也偶有出现,比如[普鲁士]Seehandlung62的情况。另一方面,垄断式的类型在历史上的各个时期都非常普遍,但只是在16到18世纪的西方世界才达到了最高度的发展。

    公益性派捐基础上的正面特权,可由豁免了封建义务的中国“士人”的情况作为范例。特权群体免于比较低下的劳动,这在世界各地都是通例。许多国家受过教育的人们则会免服兵役。

    负面特权见于古代民主制额外加诸财富的公益性派捐负担。这种负担会加诸并不享受刚刚提到的豁免权的那些阶层。

    前述(C)项下的“关联性”安排包括:特权阶层要在正常纳税之外系统地供给公共需求,这是特定公益性派捐义务最重要的形式。在中国、印度和埃及这些最早发展出“水利”官僚制的国家,公益性派捐组织都是基于实物供给和劳务的义务。希腊城邦和晚期罗马帝国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它们的影响,当然,在很大范围内则是采取了支付货币而不是实物税的公益性派捐义务形式。这种供给类型始终与形成了职业分化的各阶层对人口的组织有关。在现代世界,如果以税收为基础的公共供给宣告失败,私人需求通过资本主义经营得到满足变成了由国家进行大规模调整,那么这种类型的重新出现也绝不是不可能的。迄今为止,现代国家的财政困难,都有可能通过强行建立生产卡特尔得到充分缓解,这些卡特尔因其货币贡献而换取了垄断权,西班牙的火药工厂就是一个范例,它们在强制性控制下得到了垄断性保护,从而阻止了新厂的设立,并源源不断地向国库提供了高额税赋。这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可以进一步以同样方式对各行其是的资本主义经营进行“社会化”,即强行组建承担高额税负的卡特尔或联合体,据此有助于实现财政目的,同时又能使生产继续以市场行情为取向。

    三十九、公共财政对私人经济活动的影响

    政治和僧侣政治实体满足自身共同需求的方式,对于私人经济活动的结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个通过自身的行政班子征税(而不是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仅仅出于政治和司法目的才要求个人做出劳务贡献、单纯依靠货币税运转的国家,会给一种具有理性市场取向的资本主义提供最佳的发展环境。一个通过包税制实行货币化税收的国家,则为具有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环境,但不会鼓励以市场为取向的营利活动。授予税赋的征收与分配权以作为俸饷,由于会产生一些维护现存收费与税赋来源的既得利益者,从而倾向于把经济体制定型化和传统化,这通常都会钳制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个纯粹基于实物交货的政治实体不会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反,它会对生产结构形成僵硬的束缚,从而阻碍资本主义的发展,从营利性经营的角度来看,这种束缚的形式则是无理性的。

    一种依靠强制性实物劳务的供给体制则会阻碍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它会把劳动力充公、因而阻碍了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这一点至关重要。它不利于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因为它排除了能够使它得以发展的典型的预期优势。

    以垄断的营利性经营作为财政供给的手段,通常都是利用可变卖为货币的实物税以及对财富施加公益性派捐义务,事实上它们全都不利于自治性市场取向的资本主义类型的发展。相反,它们会采取一些——从市场角度来看——无理性的财政措施,比如设定一些通过其他渠道赚钱的特权和机会,从而抑制了市场取向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在某些条件下它们也会有利于政治取向的资本主义。

    对于拥有固定资本并进行严谨的资本核算的营利性经营来说,其形式意义至关重要的是税负的可计算性。从实质上说,其重要性就在于对资本主义式的资源利用不应加以过分沉重的负担,而这尤其意味着对市场成交量不应加诸沉重的税负。另一方面,投机性的商业资本主义,与任何并不试图通过公益性派捐义务直接禁止商人把货物当作商品加以利用的财政组织形式都是和谐相容的。

    尽管由公共财政强加的义务之组织形式非常重要,但它并不足以完全决定经济活动的取向。虽然看上去并不存在任何这种类型的重大障碍,但理性资本主义在大范围和长时期内却没有出现重大发展。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尽管出现了由财政体制造成的非常严重的障碍,但资本主义却得到了大发展。看来各种因素都在发挥作用。从实质上说,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非经济目标为取向的。各知识学科,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另外,产生于伦理和宗教方面的某些价值观则会构成诸多障碍,限制某些地区发展出现代类型的自治性资本主义体系。而且,决不应忘记,和技术产品一样,企业与公司的形式也是必须去“发明”的。在进行历史分析时,我们只能指出某些环境因素,它们对相应的思想进程产生了消极或积极的影响,前者是一种妨碍甚至阻滞思想进程的影响,后者则是一种有利的影响。然而,我们不可能证明在这种事例中存在着严格的、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同样,我们也不可能在任何其他严格的个别事件中证明这样的因果关系。63

    关于上面的最后一句陈述,应当指出的是,即使在自然科学领域,也只是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才能严格归纳出具体事件中的特定因果成分。因此,从原则上说,行动领域和其他领域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差别。64

    政治实体的组织与行政方式同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有着根本的重要性,这里暂时只能给出若干提示。

    1. 从历史上说,把公共税赋变成私人享有的俸禄、从而阻滞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发展,其最重要的范例就是中国。常常与此并无差别的是,把税赋赏赐给封地,这在哈里发时代以来的近东也有着同样的影响。这两种情况将在适当场合进行讨论。在印度、近东、古代以及中世纪的西方世界都可以看到包税制。然而,特别是在古代,比如在古罗马包税金融家阶层——骑士团——的发展过程中,它成了决定着资本主义获利取向模式的关键因素。但在印度和近东,它的更重要的作用是决定着财富、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的发展和分配。
    2. 历史上由于公益性派捐财政组织的存在而阻滞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重要范例,就是西方古代晚期的情况。大概佛教产生之后的印度以及某些时期的中国所出现的情况也很重要。这将在后面讨论。
    3. 资本主义走入垄断性歧途的最重要的历史范例,是亚历山大以后的古希腊时期,尤其是托勒密的前辈们统治时期,以及近代之初的王室专卖权和垄断性特许权。这也将在后面的适当场合进行讨论。西西里的腓特烈二世国王——大概以拜占庭为楷模——所采取的某些举措,以及在斯图亚特王朝与长期国会的冲突中所出现的决定性斗争,就可以看作是这种发展的先声。65

    以这样一种抽象方式进行的全部讨论,只是为了对那些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一种大体准确的表述。但在转向经济活动的发展阶段以及发展所需要的条件问题之前,必须对那些非经济成分进行严格的社会学分析。

    四十、经济因素对组织形成过程的影响

    如果组织的管理权威与行政班子需要得到酬劳(事实上也几乎没有例外),那么经济考虑对于组织的形成就有着非常普遍的社会学重要性。如果情况的确如此,那么极为强烈的经济关切就会与组织的存续息息相关,尽管其原初的意识形态基础可能会同时不复存在。

    所有类型的组织,即使在其成员看来也已经变得“毫无意义”,但是因为某个执行秘书或其他官员要以这种方式“谋生”,除此之外就会衣食无着,那么该组织也仍会继续存在下去。这是一种日常现象。

    任何被占用的优势,即使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形式上的占用,都有可能使现有的社会行动方式变成定例。在以和平方式供给日常需求的领域所存在的经济营利机会或收益机会中,一般来说只有对那些构成了自治性力量的营利性经营开放的机会,才是理性意义上的革命性机会;但实际上也并非始终如此。

    例如,银行界收取的佣金就长期阻滞了汇票背书获得承认。具有形式理性的制度遭到既得利益——它们很有可能关心资本主义利润——阻滞的类似情况,后面将会经常碰到。不过它们的阻滞作用显然要大大少于那些占用俸禄、身份优势之类的因素以及各种经济上的无理性势力。

    四十一、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

    市场经济中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由个人为了满足自身的观念利益或物质利益而从事和进行的。当经济活动以组织的秩序模式为取向时,自然同样如此,不管组织本身是部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还是主要就是从事经济活动,或者仅仅是调整经济活动。非常奇怪的是,这一事实往往被忽略不计。

    一个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经济体制,在这方面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当然,决策权会集中在中央权威之手,个人从事货物生产的功能则仅限于承担“技术性”劳务,就是说,仅限于这里使用的术语意义上的“劳动”。只要个人是在接受“专政”式的管理,即自上而下的独裁管理,而他们根本没有发言权,情况就会如此。但是,只要给予全体人口任何“共同决策”的权利,那就可能立即导致——也是形式意义上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斗争,而冲突的焦点将是决策方式的问题,首要的问题则是有多少应被节余下来(即从当前的生产中节余)。但这还不是关键。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也会根据这些条件首先发问,那些分配给他的份额和指派给他的工作,与其他的可能性相比是否符合他自身的利益。这就是他据以确定自己行为取向的准则,而激烈的权力斗争就会成为一种常态:为改变或维持既定份额而进行斗争,例如争取重体力劳动的定额补贴,占用或剥夺可享受额外报酬或舒适劳动条件的岗位,中止劳动——罢工或闭厂,联合抵制和暴力驱逐不得人心的管理者,总而言之,各种各样的占用过程和利益斗争就会成为生活中的日常现象。这些斗争绝大部分可能都会通过有组织的群体而进行,那些承担最实质性劳务以及最强健的劳动者则会享受到各种优势,这一事实大概只是现状的反映。但无论如何,隐藏在一切行动背后的大概都是个人的利益,而许多个人的相同利益集合起来与其他有组织的个人利益相对立。利益结构和相关情境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也有可能存在着其他追求利益的手段,但是这个根本因素却会保持不变。当然,事实上,经济行动也会在纯意识形态基础上以他人的利益为取向,但更加确凿无疑的是,大部分人并没有如此作为,而且由经验可知,他们不可能这样做,也决不会这样做。

    在完全社会主义化的计划经济中,大概只能看到以下情景:(a)在有计划的定额需求基础上进行实物分配;(b)按照生产计划生产这些实物。作为货币经济范畴的“收益”(income)必将消失,但是定额“收入”(receipts)还有可能存在。

    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收益必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最终驱动力。只要是在要求获得货物与效用,而这些货物与效用又不是行动者以他乐于使用的完全现成的方式唾手可得,那么任何处置权就都是以对未来收益的获得与处置权为前提,而实际上,任何对货物与劳务的现存控制权都是以过去的收益为前提的。经营活动的全部商业利润都会在某个阶段以某种形式转化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的收益。在一种“调整性经济”中,调整的主要目的总的来说就是以某种方式影响收益的分配。(在“自然经济”中我们看不到这里所指的“收益”;那里存在的是货物与劳务形式的“收入”,它们不可能按照统一的交换手段被估价。)

    从社会学观点来看,收益和收入会采取以下主要形式,并产生于以下主要来源:

    1. 按照专门化或具体化功能而得自个人劳务的收益或收入:

    (1)工资:(a)按照合同约定的每个周期的固定费率而自由确定的收益或收入;(b)按照某种规定级差而确定的收益或收入(文官或公务员的薪金或实物报酬);(c)雇佣劳动者按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率的劳动所得;(d)完全随机的劳动回报。

    (2)营利:(a)在经营基础上由于获得货物或劳务而产生的自由交换利润;(b)同样但受到调整的交换利润。这两种情况下的“收益”被计算为扣除了成本后的净回报。(c)掳掠所得;(d)因政治权威的地位所得、职务收费所得、贿赂所得、包税所得等等,即由于占用权力而获得的收益。在(c)(d)两种情况下,只有当这些活动成为持续的有组织获利模式,计算“收益”时才会扣除成本,否则通常就会把总收入视为“收益”。

    1. 由于利用了对重要生产资料的控制权而得自财产权的收益和收入:

    (1)其中的“收益”一般指的是扣除成本之后的“纯租金”。(a)从对人——比如奴隶、农奴或自由民——的所有权中获得的租金。这些可能是货币或者实物收入;可能会有固定数额,或者对扣除生活资料成本之后的全部所得进行分成。(b)由于政治权威的地位而占用的收入(扣除行政管理成本之后)。(c)得自土地所有权的租金收入[扣除土地税和生活资料成本之后的土地收益分成(métayage),或者每个时间单位的固定租金,领主的租金收入]。(d)扣除费用之后的房租收入。(e)得自已占用的垄断权的租金收入(封建banalités(27)、扣除费用之后的专利使用费)。

    (2)通常并不需要从总收入中扣除成本的那些财产权的收益和收入:(a)投资收益(家族或者营利性经营以其资源或资本的利用权换取他人支付的利息,见上文第二章,十一)。(b)得自牲畜借贷(Viehrenten)的“利息”。66(c)得自其他实物借贷的“利息”,合同约定的“实物年金”(Deputarenten)。(d)货币借贷的利息。(e)抵押借款的货币利息。(f)得自有价证券的货币回报,这可能是固定利息,也可能是随着盈利浮动的红利。(g)其他的盈利分红,比如在“临时”的营利性冒险活动中、在理性投机活动的赢利中分红,以及在所有类型经营的长期理性营利活动中分红。

    所有得自股份的“收益”和红利都不是事先由合同(按照比率或数额)约定的收益,或者只是间接的合同收益(即通过价格或计件工资率的协议)。固定利息与工资、地租和房租都是合同约定的收入。得自行使权力、得自对人的所有权、得自土地所有权以及得自掳掠的收益,都是与暴力占用有关的收益。得自财产权的收益可能与任何职业都无关,因为这种收益的得主是在让他人利用财产权。另一方面,工资、薪金、劳动盈利以及经营利润都是职业收益。其他类型的财产权收益或利润既可能是职业所得,也可能不是,这里无意进行详尽的分类。

    在所有这些收益类型中,得自商业盈利以及得自合同约定的计件工资率或者自由劳动的收益,对于经济生活特别具有动态的革命性意义。其次则是得自自由交换的收益,以及某些情况下采取了截然不同方式的“掳掠性”收益。

    按照预先规定的级差确定的收入,即按照每个单位工作时间确定的薪金、工资,职务权力所得,以及一般来说所有类型的固定利息和租金,对于经济活动都会产生静态的保守性影响。67

    (交换经济中)“收益”的经济来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要取决于货物和劳务的市场交换行情。因此,归根结底,它要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这还涉及市场关系中有关各方或强或弱的自然或法定垄断地位。

    (自然经济中)“收入”的经济来源,一般而言就在于对利用财产权或劳务获取回报的机会的垄断性占用。

    所有这些收益所依靠的都不过是这样一种可能性——使用暴力以保护被占用的优势(见上文第二章第一节第4点)。掳掠性收益以及相关的获利模式则是实际使用暴力获得回报。这里的概述十分粗略,不得不放弃详尽的分类。

    尽管对里夫曼著作中一些不同寻常的观点存有许多异议,但是我认为其中论“收益”一节乃是他最有价值的贡献。68它所涉及的经济理论问题不可能在此展开讨论;后面还会一再论及经济动力与社会秩序的相互关系问题。

    注 释

    除非另有说明,注释均为帕森斯所作。

    1 就经济学意义而言。

    2 Robert Liefmann,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hre,vol. I,3rd ed.(Stuttgart,1923),p. 74 f. and passim.(Wi)

    3 见Franz Oppenheimer,System der Soziologie,Part III,Theorie der reinen und politischen Ökonomie,5th ed.(Jena,1923),pp. 146—152.(Wi)

    4 韦伯这里用的德文词Technik包括了英文词“技巧”和“技术”两个意思。由于韦伯的术语中没有做出明确区分,因而在翻译时不得不根据上下文关系确定用词。

    5 韦伯大量使用的Verfügungsgewalt一词是个具有法律渊源的术语,指的是法律认可的控制权或处置权。当然,这在纯经济学的概念系统中并没有地位,但是用于对经济制度进行社会学讨论却必不可少。这等于是用另一种方式说,纯粹的经济行动要依赖于一种财产关系制度。

    6 这是中国与西方世界的诸多差异之一,韦伯认为这与两种文明的宗教差异产生的经济活动取向的差异有关。见其《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H. H. Gerth译(Glencoe,III. 1951)。

    7 获利(procurement),韦伯的用词是Beschafung,它可以有各种译法,比如“making available”“bringing forth”“providing”等等,在这一章中一般都是与今天所说的“生产”组合在一起,我们通常就是循此方式翻译该词的。然而,除了狭义的生产以外,该词还指称一切能够获得货物、劳务、货币以及任何有用之物的活动方式,即运输(一如这里指出的)、贸易、金融业务等等。凡需明示这种广义用法之处,我们一律将其译为“获利”。(Wi)

    8 一个醒目的事实是,特别在原始社会,大量具有经济意义的交换都是被正式看作交换赠礼。适当价值的回赠则是明确的义务,但是,纯粹经济理性的交换——讨价还价——的特性不仅不存在,而且特别会遭到禁止。

    9 对于这个类型的情况,韦伯考虑的是国家与现代财产权和契约制度的关系。平民是否从事任何特定的活动并非由法律决定。法律仅限于实施某些对从事这种活动者进行治理的形式规则。

    10 这是一个在德国经济学中并不通用,而是韦伯——正如他在下面注明的——采自G. F.克纳普的术语。看来没有合适的英文词可用,因而保留了这个用法。

    11 Theorie des Geldes und der Umlaufsmittel(Munich,1912)。英文版为《货币与信贷理论》H. E. 巴特森译(伦敦,1934;第二版,纽黑文,1953)。(Wi)

    12 英文版为《国家货币理论》,H. M. 卢卡斯与J. 博纳节译(The State Theory of Money,abridged ed.,trsl. by H. M. Lucas and J. Bonar),皇家经济学会出版(伦敦,1924)。(Wi)

    13 本章将会越来越清晰地表明,韦伯与他的许多同时代人(包括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的领导人)一样坚定地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存在货币及货币范畴(比如货币价格、货币工资等等)。当然,结果是,这些范畴在共产党国家都得到了应用,尽管那里实质上都不存在自由市场,尽管这些范畴的应用都伴随着许多困难,而且在确定理性的价格方面至今仍是无法解决的困难。对于这些国家的内部经济、特别是对于共产党国家(并存的“共产主义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来说,情况尤其如此。关于韦伯时代的争论状况,见F. A. Hayek(ed.),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London,1935),其中对韦伯的贡献表示了赞赏,p. 32f。(Wi)

    14 Haushalt概念不同于Erwerb,对于韦伯在这个语境中的分析具有核心意义。他实际上是以此指称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家政管理”[乔伊特(Jowett)译]。这是个对可供一系列特定需求之用的资源进行理性分配的问题。预算和预算管理的概念看来是日常用法中最为恰当的英文对应词了。

    15 相应于Haushalt与Erwerb的区别,韦伯也对Vermögen与Kapital做出了区分。当然,就它们在一个经济单元的管理中所具有的功能而言,它们属于不同的财产分类。在这个意义上说,Vermögen并没有英文对应词,看来必须使用更加一般的说法,“财富”。凡在有可能造成混淆的地方,该词将被扩展译做“预算财富”。

    16 在日常的用法中,Erwerben一词译做“获利”大概最为妥当。不过此处没有采用这个译法,因为韦伯这里是在技术意义上、作为Haushalten的反题使用该词的。“营利”(Proft-Making)则能够更加清晰地表明这种含义。

    17 自韦伯著书立说以来,关于彻底的社会主义经济——那里不存在通过竞争而独立确定的价格——是否有可能理性分配资源的问题便出现了广泛的争论。这种技术观点的主要价值,现在看来就是采取了与韦伯这里所辩护的立场正相对立的立场。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见Oskar Lange and F. M. Taylor,On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ism,edited by B. E. Lippincott(Minneapolis,1938)。此书包括一个有关这个主题的参考书目。

    18 关于K. Rodbertus的重要论文,见Jahrbücher für Nationalökonomie und Statistik,第四、五、八卷(1865—1869);K. Bücher,Industrial Evolution,均为S. M. Wickett译(New York,1901)。(Wi)

    19 关于banco-currencies,见Economic History,189f;关于埃及的“谷仓银行”,同前,59。(Wi)

    20 Otto Neurath,Bayerische Sozialisierungserfahrungen,Vienna,1920;Vollsozialisierung.Von der nächsten u. übernächsten Zukunft(Deutsche Gemeinwirtschaft,vol. 15;Jena,1920),以及那里给出的参考书目。值得一提的是,诺伊拉特不仅为经济社会化著书立说摇旗呐喊,而且一度出任过1919年春天巴伐利亚苏维埃共和国或巴伐利亚革命政权“苏维埃”阶段负责社会化计划的机构——巴伐利亚中央经济局局长;革命遭到镇压后,他被送上法庭时,韦伯曾为他作证辩护。见A. Mitchell,Revolution in Bavaria 1918—1919(Princeton,1965),pp. 293—305;Marianne Weber,Max Weber(Tübingen,1926),pp. 673 & 677; Ernst Niekisch,Gewagtes Leben(Koln,1958),pp. 53—57。(Wi)

    21 J. C. L. Simonde de Sismondi,Essay X(“De la condition des cultivateurs dans la Campagne de Rome”),载于他的Études sur l’Économie Politique,vol. II(Paris,1838);W. Sombart,Die römisxhe Campagna. Eine sozialökonomische Studie(Leipzig,1888)。(Wi)

    22 奥本海默的生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亨利·乔治运动息息相关的,他在土地的占用中看到了资本主义的本源,他本人就是“自由土地”运动的奠基者。

    23 英译载F. A. Hayek(ed.),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London,1935)。(Wi)

    24 韦伯在这一段中似乎是以稍为复杂的方式谈到了比较挑剔的经济学理论家和福利经济学家们已经普遍接受的观点。最大满足说也提供了一种陈述相同观点的类似方式。这里说的是——用韦伯的话说——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恰好吻合的条件。一般都认为,这些条件当中不包括某些类型的财富不均。对这个问题最出色的论述之一当属弗兰克·奈特(Frank H. Knight)的论文“竞争的伦理”,此文重印于同名选集中。然而,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关系问题,在韦伯看来有着更广泛的派生影响。

    25 指魏玛共和国第一任经济部长、社会民主党人鲁道夫·魏泽尔(R. Wissell)及其副手维夏特·冯·默伦多夫(W. v. Moellendorf)1919年初夏提出的引入计划经济的议案。魏泽尔的计划遭到否决之后,他于当年7月辞职并由一位计划经济的反对者取代。参阅Arthur Rosenberg,A History of the German Republic,trsl. I. F. D. Morrow and M. Sieveking,London 1936,108f.。这些提案的文本可见于魏泽尔对自己职务行为的辩护书,Praktische Wirtschaftspolitik. Unterlagen zur Beurteilung einer fünfmonatlichen Wirtschaftsführung(Berlin 1919),Deutsche Gemeinwirtschaft,第九、十两卷(Jena,1919)也有一部分。(Wi)

    26 英文版Industrial Evolution,莫利·威可夫(S. Morley Wickof)译(自德文第三版)(New York,1901)。(Wi)

    27 在韦伯的大量讨论中,他使用Betrieb一词时,就上下文的关系而言,这种区别并不重要。为了避免术语混淆,一般来说把Betrieb译做enterprise最为便当(参阅第一章,十五,“enterprise”定义,即持续的理性活动)。但是,在这里的上下文关系中有时做出这种区别就很重要,这时就要使用“establishment”。出于同样原因,Unternehmen则译做“frm”。(Wi)

    28 在韦伯的大量讨论中,他使用Betrieb一词时,就上下文的关系而言,这种区别并不重要。为了避免术语混淆,一般来说把Betrieb译做enterprise最为便当(参阅第一章,十五,“enterprise”定义,即持续的理性活动)。但是,在这里的上下文关系中有时做出这种区别就很重要,这时就要使用“establishment”。出于同样原因,Unternehmen则译做“frm”。(Wi)。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看来最好还是把Erwerbsbetrieb译做“enterprise”。

    29 见下面第二章,二十,V。(Wi)

    30 韦伯这里表明了赞同卡尔·比歇尔、反对主要由古斯塔夫·施莫勒提出的发展阶段论,后者是从统治群体的角度定义各个阶段的。参阅施莫勒的“Städtische,territoriale und staatliche Wirtschaftspolitik”,载Jahrb. f. Gesetzgebung. Verwaltung u. Volkswirtschaft,VIII(1884),4f. and II(1904),668f;比歇尔的“Te Rise of the National Economy”,见Industrial Evolution,op. cit. 83—149。关于施莫勒与比歇尔的争论,见Jb. f. G.,V. &V.,XVI and XVIII(1893—1894)。另见第二部分,第十六章,(一):四。(Wi)

    31 相应的德文词分别为:Hauswirtschaft、Dorfwirtschaft、grundherrliche and patrimonialfürstliche Haushaltswirtschaft、Stadtwirtschaft、Territorialwirtschft以及Volkswirtschaft。

    32 韦伯这里显然是想到了控制着从原材料到制成品这个生产过程各个阶段的“托拉斯”类型。例如我们的许多钢铁企业就不仅拥有高炉和轧钢厂,而且还有煤矿、焦煤窑、铁路、船舶和铁矿。韦伯时代最著名的德国范例就是施廷内斯(Stinnes)联合企业。

    33 demiurgoi是古代希腊的公共工匠(“为人民而劳动的人”)。他们是不是的确以年度定金为生而不是干一次活拿一次报酬,至今仍有争议[参阅M. I. Finley,The World of Oddyseus(New York,1959),51f.];韦伯本人一般都是援引印度乡村的公共手艺人为例(比如《经济史》,34f.,103f.)。(Wi)

    34 K. Rodbertus,“Zur Geschichte der römischen Tributsteuern seit Augustus”,载Jahbücher f.Nationalok. u. Statistik,IV(1865);另请参阅《经济史》,108。(Wi)

    35 规定了皇家庄园(villae)详细管理程序的加洛林帝国章程。(Wi)

    36 见下文第二十节的讨论。(Wi)

    37 见下文第二十一节的讨论。(Wi)

    38 关于狄摩西尼的工厂和加洛林王朝的女人之家(英文women’s house,德文genitium),见《经济史》,104f. ;关于罗马的庄园作坊,见H. Gummerus,Der römische Gutsbetrieb als wirtschaft. Organismus nach den Werken des Cato,Varro und Columella(Leipzig,1906);关于俄国的农奴工厂,见Tugan-Baranovskii,Geschichte der russischen Fabrik,transl. B. Minzes(Berlin,1900)。(Wi)

    39 Beunden是免受乡村(公地)联合体耕作规章制度调整(轮作、放牧权等等)的小块土地;与通常的耕地不同,它们可以用栅栏围起来。Herrenbeunden,或者由一个专门官员管理的不受限制的领主农场,均可见于早期的文献。J. & W. Grimm,Deutsches Wörterbuch,I(Leipzig,1854)。(Wi)

    40 韦伯是在技术意义上使用“贱民”一词的,指的是与其他群体同处一地、但因严格限制群体之间社会交往的礼仪屏障而与他们隔离开来的群体。这样的群体一般都有专门的职业,特别是在社会中受到鄙视的那些职业。

    41 通常所谓“生产者合作社联合体”可能就包括在这种类型之中,不过韦伯设想的类型更加宽泛,比如在某些方面,中世纪的乡村共同体就被认为是一个范例。

    42 关于“自由矿山”和“采矿自由”,见Economic History,142f.。(Wi)

    43 其真名是约翰·温什科姆(John Winchcombe)。见W. J. Ashley,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and Theory,II(London,1893),229f. and 255f.,另见Economic History,132。(Wi)

    44 即没有继承权或转让权。见上文第一章,十。

    45 然而,那一章只是一个残篇,韦伯本来曾打算扩展为与其他各章类似的规模。因此,他这里提到的绝大多数内容可能根本就未曾写出。

    46 关于对Stör ——“工资劳动”和“计价劳动”——的讨论,见Karl Bücher,Industrial Evolution,op,cit,chap. 4。(Wi)

    47 关于科洛尼(coloni),见Economic History,56、73。(Wi)

    48 韦伯这里的分类没有谈到已在美国、加拿大主要农产品生产中占据突出地位的农业组织类型,这显得有些奇怪。这种类型最接近于欧洲的大规模农民业主,但更加明确地以市场为取向生产单一大宗农产品,比如小麦。实际上,这种类型的农场在许多方面非常接近于某些小规模的工业经营。

    49 关于这一独特现象,见Economic History,35。(Wi)

    49a 关于小农的农庄免受法律执行的一项法律规定问题备忘录(“Empfehlt sich die Einführung eines Heimstättenrechtes,insbesondere zum Schutz des kleinen Grundbesitzes gegen Zwangsvollstreckung?”),见Deutscher JuristentagXXIV(1897),Verhandlungen,II 15—32。(Wi)

    50 韦伯是在技术意义上使用与超凡魅力形成对照的Alltag一词的。这一对反题在第三章中将要发挥主导作用。然而,他对这些术语的用法却出现了他也许没有意识到的模糊性。在某些语境中,Alltag指的是常规现象,与之相对的则是那些例外的或者异常的、因而也是短暂存在的事物。比如先知领导的超凡魅力运动,就其本质而言,只能是一种短暂的现象,如果它要无限期地持续下去,就必须找到一个常规的组织基础。在另一些语境中,Alltag则是指俗事,与之相对的是圣事。关于这种模糊性的理论分析,见[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十七章。

    51 无力根据完全的确定性预测未来事态,这其中涉及若干不同的因素。对这些因素最著名的分析当属F. H. Knight在其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中的分析。

    52 关于中国与汉堡的银票(存款凭证),见Economic History,189f.。(Wi)

    53 在一篇著名论文“Te Social Causes of the Decay of Ancient Civilization”(J. of General Education,V,1950. 75—88)中,韦伯认为这个因素在罗马帝国经济衰落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变迁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4 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11。(Wi)

    55 关于“通货”的确切定义,见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100f.。(Wi)

    56 关于纸钞的讨论,见下文第三十四节;金属货币的讨论见本节及下一节。(Wi)

    57 这里使用的多数专用术语均为克纳普所创,但从未真正被广泛使用。“lytric”来自希腊语的lytron,支付之意,专指与支付或调整支付手段相关联的机构或制度。“hylodromy”的字面意思为铸币金属(mauer=hyle)之间的汇率(Kurs=dromos),克纳普的定义是具有“为某种铸币金属审慎定价”特征的状态(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79)。(Wi)

    58 应当记住,此话写于1919或1920年。自那时以来的形势发展显然已经有了根本的变化。

    59 这里应用了韦伯关于利益和观念之间关系的一般理论,它在韦伯宗教社会学的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他拒绝接受那种常见的两难推理,即一种既定行为是出于利益动机还是观念动机。毋宁说,只有在用观念解释追逐利益的情境时,才能看出观念的影响。除了韦伯本人的著作以外,这一观点在[帕森斯]“Te Role of Ideas in Social Action”一文中也得到了发展,见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38年10月号。

    60 克纳普《国家货币理论》,48。(Wi)

    61 Mäzenatisch。这在德文中是个常用词,但韦伯在这里给定的确切含义并不常用。英文中似乎没有对应的单词,只好用一个短语表达。

    62 关于这个机构——后来的普鲁士国家银行——的复杂历史,见W. O. Henderson,The State and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Prussia. 1740—1870(Liverpool,1958),117—147。Seehandlung由腓特烈二世始建于1772年,最初是个政府所有的海外贸易机构,最终变成了一个完全为政府所有的商业银行,以发行国债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工业发展筹集急需的资金。

    63 这里涉及的方法论问题在GAzW的各卷文集中有深入讨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韦伯认为,自然或社会领域的科学分析绝不可能穷尽经验世界的具体个性。借助这些分析所能获得的科学概念系统和因果说明,始终就是在一些重要方面进行抽象。

    64 参阅韦伯的论文“Roscher und Knies und die logischen Probleme der historischen Nationalökonomie”,载GAzW,2 nd ed,1951,56,64f.。(Wi)

    65 见Economic History,213及256f.。(Wi)

    66 关于牲畜借贷,见Economic History,56及201。(Wi)

    67 关于对经济活动分别具有动态和静态影响的各种类型经济利益,这里作出的区分明显类似于帕累托在“投机者”与“食利者”之间作出的区分;见The Mind and Society,尤见secs. 22,34f.。

    68 见Robert Liefmann,Ertrag und Einkommen auf Grundlage einer rein subjektiven Wertlehre(Jena,1907);Liefmann,Grundsä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hre(Stuttgart,1919),vol.11,parts VIII——IX,esp. 636—710。(Wi)

    (1) Mark,中世纪日耳曼村社所共有的大片土地。

    (2) 希腊神话中柏勒洛丰的孙子格劳科斯是吕喀亚国王,在特洛伊战争中曾帮助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当他发现与自己对阵的是他的友人、80艘希腊战船的统帅和最受尊敬的领袖狄俄墨得斯时,他们便停止了战斗并交换了甲胄。由于格劳科斯的装备是金制的,而狄俄墨得斯的装备是铜制的,故“以金换铜”遂成为一句俗语,用来表示不划算的交换。

    (3) Tell-el-Amarna document,1888年在埃及中部特勒–埃尔–阿马尔纳发现的埃及国王阿孟霍特普三世和四世的外交档案,均用楔形文字刻在泥板上。两国王分别于公元前1417——前1379年和公元前1379——前1362年在位,后者在位6年后把自己的姓氏改成阿肯那顿,以倡导埃及艺术的创新风格和追求哲理著称,但史称他也因此丢掉了埃及帝国,在他的统治结束时,除了巴勒斯坦一角外,埃及丧失了在亚洲占有的全部土地。

    (4) 英译本此处没有“(a)”,系中译者根据上下文所加。

    (5) 这个词的德文原文即后面括号中的chartal,请参阅本章英译者注10。毋庸赘言,该词同样没有中文对应词,本章第6小节韦伯本人对它的含义作了简要评述,另外,J. M. 凯恩斯在《货币论》中也概括了克纳普的所指,即“国家担保在其偿付处所中接受的任何东西都是货币,不论是否已在公民中宣布为法币都是一样”(见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正文第8页脚注1)。据此,中译者勉强译为“国币”,请读者明鉴。

    (6) Wergild,在中世纪日耳曼法中,由造成他人伤害的人向受害人,或者在造成死亡时向死者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赎罪金制度以金钱赔偿方式取代了报复方式,标志着向废弃血亲复仇制度迈出了第一步。起初的赎罪金数额并不确定,后来逐渐由法律和中世纪的法典予以确定。在某些国家,一个人的赎罪金与其社会地位相关,贵族的赎罪金要比平民的赎罪金多得多。后来,由于王权日益加强,逐渐不再许可以赎罪金方式赎罪,而是由国王或领主对加害人予以惩罚,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仍可要求损害赔偿。

    (7) shekel,古希伯来、巴比伦的重量或货币单位,约合1/2盎司。

    (8) 欧洲中世纪使用的信托方式,就是为特殊事业(如在国外销售)将货物托付给他人,这种经营方式调度的资金一般用于远程海上贸易,不常用于陆上贸易。

    (9) 这是康门达的一种变化形式,出海航行的合伙人提供三分之一资金,不出海的合伙人提供三分之二,双方平分利润。

    (10) 韦伯在本书中大量使用的地理名词“东方”(orient)或其形容词“东方的”(oriental),均指喜马拉雅山以南地区及马拉群岛,并不包括东亚。

    (11) 银行在政府通货贬值期间发行或利用的通货的比值。

    (12) 希腊文,原意为“家”或“居所”,后指一个完全自给自足的大庄园或大农庄。韦伯在第十二章对此有专门论述。中译一律译为“大庄园”。

    (13) putting-out system,又称家庭包工制(domestic system),一种曾盛行于西欧的生产制度,即商人兼雇主将原料“包出”给农村的手工工人,后者一般在家里工作,有时也在作坊里工作,也可以将原料转包给他人加工。制成品交还雇主后,按产品件数或工作时间取酬。这种制度不同于家庭生产的手工业制,承包工人自己并不买进原料,也不卖出产品。这种制度破坏了城市行会的限制性行规,并且首次在工业中广泛雇用女工和童工。商人兼雇主方面的获利则是手工工人的工资较低,又由于行业内部分工较细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产业革命中,这种制度普遍被工厂制度取代,但在某些行业中至今犹存,最典型的包括瑞士的钟表业、德国的玩具业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它又普及到了许多后发国家,比如印度和中国等。

    (14) demiurgoi,此处为其形容词形式demiurgic,参阅本章英译者注33。

    (15) 拜占庭帝国皇后们的住所,是大皇宫的一翼,用珍贵的白色大理石和稀世斑岩装饰,皇后用自己的班子管理自己的房产,从事规模可观的经济活动,甚至铸造刻有自己形象的硬币。

    (16) 这个术语并无确切对应的中文词。主要指晚期罗马帝国时期依附于大地产主的农业劳动者,地位介于奴隶和自由民之间,可勉强译为“隶农”,但实际上这类人并无中文意义上的隶农身份。有关这个阶层的形成问题至今尚无定论,一般认为是农业小生产者经济、政治、社会地位日益恶化的结果。这个概念本身最初见于公元前2世纪,指具有公民身份、可以自由流动的大地产承租者,被称为“科洛尼”(coloni)。自公元1世纪始,科洛尼地位因欠租等原因而恶化,不得不留在承租地上,直至清偿债务后才可离去。3世纪危机期间,社会动乱,人口流失,罗马政府和大庄园主为维持足够劳动力,利用各种手段将贫困的科洛尼束缚在他们租佃的土地上,人身依附关系加强,公民的自由身份受到限制,由是开始出现隶农属性。4—5世纪,罗马皇帝出于保证生产和税收的需要,颁行一系列限制科洛尼权利的法令,科洛尼的私有财产甚至本人均可当作庄园财产的一部分,逃亡者应戴枷送还原主,可当奴隶处理,但仍保有一定程度自由,如在法庭上不能像奴隶一样被拷打,可以服兵役;另外,主人为鼓励其生产积极性,也会授以小块田地,令其独立经营,交纳剩余产品。这个阶层是韦伯分析身份群体时的重要范例之一,所以在书中的出现频率较高,中译本统一译为“科洛尼”,请读者明鉴。

    (17) feld-grass husbandry,古代日耳曼人的一种农耕方法,源自定居初期,史称他们经常使用一块地作为牧场、另一块地作为耕地。后来土地所有者普遍采用了每年让一半土地休耕长草、一半土地播种耕作的方法,以及根据农时交换耕地以便谷物轮作。

    (18) 拉丁文,指古罗马强迫债务人或奴隶劳动的作坊。

    (19) 均为拉丁文,前者指商人,尤其是钱商,后者指财产或资金管理人。

    (20) 关于这个词的词义,请参阅韦伯下文第三十二节第2小节的说明以及英译者注57。

    (21) 银行在政府通货贬值期间发行或利用的通货的比值。

    (22) 1789年至1796年法国大革命期间在法国作为通货发行的纸币。1790年开始,法国政府开始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指券,直接导致了恶性的通货膨胀,并带来了反复的粮食短缺。

    (23) Hernan Cortes(1485—1547),16世纪征服墨西哥与秘鲁的西班牙殖民者。Francisco Pizarro(1475—1541),西班牙冒险家,秘鲁印加帝国的征服者。

    (24) 意大利的一种民间秘密组织,通常指为了不正当或不光彩目的而结伙的一帮人。

    (25) 泛指政治恐怖分子的秘密团体或者秘密犯罪集团,但多用于指称黑手党。

    (26) Mameluks,又译马木鲁克,意即奴隶或奴隶出身的人,是构成穆斯林军队的主要成分,最早出现于9世纪,由阿拔斯王朝的哈里发穆塔西姆在巴格达发起组织,不久即传播到整个伊斯兰世界,中世纪的穆斯林王朝都使用这种由掠夺或购买来的奴隶组成的军队。逐渐地,这些军队利用军权控制了政权,马穆鲁克的将军们往往左右着哈里发的拥立废黜。13世纪时他们在印度和埃及都建立过自己的王朝,曾击溃了在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的蒙古人势力,从而使阿拉伯伊斯兰教文化免于毁灭。

    (27) 付税使用领主磨坊、面包烘炉等设施的义务。

    第三章 正当支配的类型

    (一)正当性的基础

    一、支配与正当性

    按照前面(第一章,十六)的定义,支配就是某些具体命令(或全部命令)得到既定人员群体服从的概率。因此,它并不包括对他人行使“权力”或发挥“影响”的一切方式。就这个意义而言的支配(“权威”)1可能会建立在极为不同的顺从动机之上:从单纯的习惯直到最纯粹理性的利益计算。因此,任何名副其实的支配形式都会包含一种最低限度的自愿顺从,即(基于隐秘的动机或真正的同意)在服从中获得利益

    并不是任何支配都会利用经济手段,更不是任何支配始终都有经济目的。然而,统治一个数量可观的人员群体,通常都需要一个班子(参见第一章,十二),这是一个通常能够受托执行总体政策和具体命令的特定群体。这个行政班子的成员必定会出于习俗、情感纽带、纯粹物质上的利益情结、观念(wertrationale(1))动机而服从他们的上司(或上司们)。这些动机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支配的类型。如果纯粹的物质利益和利益计算成了首脑及其行政班子之间达成团结一致的基础,结果也会像在其他背景下一样出现相对不稳定的局面。通常会有其他要素——情感和观念要素——来补充这种利害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情感和观念可能会成为唯一决定性的要素。在日常生活中,和其他关系一样,这些关系也会受制于习俗和物质上的利益计算。但是,达成团结一致的习俗、个人利益、纯粹的情感或观念动机,对于一种既定的支配来说,并不能构成足够可靠的基础。除了这些以外,通常还需要一个更深层的要素——对正当性的信仰。

    经验表明,没有任何支配会自愿地仅仅限于诉诸物质、情感或观念动机作为其存续的基础。除此之外,每个这样的体系都会试图建立并培育人们对其正当性的信仰。但是,根据所要求的正当性的性质,服从的类型、为保证人们服从而得以发展的行政班子的性质以及行使权威的模式,都会出现根本的不同。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也同样有着根本的差异。因此,恰当的做法就是根据每一种典型的正当性要求的性质对各支配类型加以分类,而且最好是从现代的,因此也更为人熟知的范例开始谈起。

    1. 选择这一点而不是其他因素作为分类的基础,只能由结果来看其是否合理了。因此,某些其他的典型变数尺度暂时将被忽略不计、只能在后面的讨论中涉及,这并不会带来太大麻烦。一个控制体系的正当性如果与财产权的正当性有着非常明确的关系,那就决不会仅仅具有一种“观念”意义。
    2. 不应认为任何受到习俗或法律保护的要求都会包含一种权威关系。否则,一个劳动者要求履行工资合同岂不也成了对他的雇主行使权威?因为他的要求间或会由法庭强制执行!实际上,他的正式身份乃是与其雇主具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身份,由此他享有某些接受支付的“权利”。同时,权威关系(Herrschaftsverhältnis)的概念自然也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它会产生于形式上的自由契约。比如雇主对劳动者的权威就是如此,它明确体现在前者对有关工作过程的统治和命令中;一个封建领主对自由接受效忠关系约束的封臣行使的权威,也是如此。服从军纪在形式上是非自愿的,服从厂纪则是自愿的,但这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后者也是在服从权威。一个官僚制官员的职位也是通过契约得到并且能够自由辞去的,甚至“臣仆”的身份往往也能自由获得并(在某些情况下)自由拒绝。形式上绝对非自愿地服从权威,这仅限于奴隶的情形。

    另一方面,如果所处的垄断地位允许一个人行使经济权力,就是说,能把交换条件强加给订立了合同的合作伙伴,我们不能认为这是一种正式的支配。它并不能单独构成权威,其影响和产生于其他优势地位——例如性爱的引力、体育技能或者巧言善辩——的影响并无二致。即使是一个能够有力地迫使其他银行接受卡特尔安排的大银行,仅凭这一点也并不足以称之为权威。但若该银行的管理者能够向其他银行发布命令,并且认为不管这些命令的具体内容如何都应当且有可能得到服从,同时还能监督命令的执行情况,从而在两者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直接关系,这就另当别论了。毫无疑问,像在别处一样,这里的过渡也是渐进的;从单纯的债务到债务奴隶制有着形形色色的中间状态。一个“沙龙”的地位即使已经非常接近于威权主义的统治,也未必就构成了“权威”。对具体事实进行严格区分往往是不可能的,但这使分析差别时的清晰性变得越发重要。

    1. 很自然,从社会学意义上说,一个支配体系的正当性只能被看作这样一种概率:将会存在一种相应程度上的适当态度,并确保出现相应的实际作为。绝非任何对处于权力地位者的屈从都是主要(甚或全部)以这种信仰为取向的。个人或整个群体可能会出于纯粹的机会主义原因,或者实际上出于物质上的自我利益而假作效忠。人们也可能会由于软弱无助且没有其他可取的替代办法而表示屈从。但这些原因对于支配类型的分类并不是决定性的。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在既定情况下的特定正当性要求已经达到了举足轻重的程度,并且按其类型来说被认为具有“效力”;这一事实会加强坚称拥有权威者的地位,并有助于他确定选择何种手段去行使权威。

    此外,正如实际上一再出现的情形那样,一个支配体系往往会由于如下原因而得到绝对保障:一是首脑及其行政班子(卫士、禁卫军、“赤”卫队或“白”卫军)结成了明显与臣民相对立的利益共同体,二是臣民的孤立无助。这样的支配体系甚至连正当性要求的假象也会不屑一顾。但即使如此,由于首脑及其班子之间的权威关系基础有着不同的类型,他们之间关系的正当化方式也会存在广泛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对于支配结构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1. “服从”则意味着服从者的行动实质上要遵循这样的路线: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把所接受的命令的内容变成行动依据。此外,命令的内容被接受,事实上也仅仅与形式义务有关,不管行动者本人对于命令的内容本身有无价值抱什么态度。
    2. 从主观上说,这种因果顺序、特别是“直觉”与“赞同”的因果顺序是可能发生变化的。然而,这种差别对于现在的权威类型分类并无重要意义。
    3. 支配对社会关系和文化现象的影响范围比初看上去要广泛得多。例如,在学校中行使的权威就会大大影响被认为是正统的口语和书面语的形式。被用作自主性政治单元“官话”的方言,从而也是它们统治者的方言,往往就会变成口语和书面语的正统形式,甚至还会导致“民族”的分裂(比如荷兰与德国的分裂)。然而,就青年人、从而一般来说就人的发展而言,父母与学校的统治,其影响则会远远超出大概只有明显形式意义的文化样板的影响。
    4. 首脑及其行政班子往往会在形式上表现为他们统治下的人们的公仆或代理人,但这丝毫无助于否认支配的性质。后面将会专门谈到所谓“民主”的本质特征。但是,在几乎一切可以想象到的情况下都必须保证一种最低限度的发号施令的权力,也就是支配的权力。
    二、权威的三种纯粹类型

    正当支配具有三种纯粹类型。正当性要求的效力可能会建立在

    1. 理性基础上——基于对已制定的规则之合法性的信仰,以及对享有权威根据这些规则发号施令者之权利(合法权威)的信仰。
    2. 传统基础上——基于对悠久传统的神圣性以及根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威者的正当性(传统权威)的牢固信仰;或者最后
    3. 超凡魅力的基础上——基于对某个个人的罕见神性、英雄品质或者典范特性以及对他所启示或创立的规范模式或秩序(超凡魅力型权威)的忠诚。

    就合法权威的情况而言,服从的对象就是法定的非人格秩序。这种服从的对象会扩大到行使职务权威的人们那里,因为他们的命令是凭借职务权威,而且只是在其职务权威的范围内才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就传统型权威的情况而言,服从的对象则是首脑角色,他占据着由传统所认可的权威地位并(在该传统范围内)受到传统的约束。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服从的义务则是在习惯性义务的范围内对个人的效忠。就超凡魅力权威的情况而言,服从的对象是被证明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本人,凡是他的启示、他的英雄品质、他的典范特性影响所及,相信他的超凡魅力的人们就会因此而服从。

    1. 以上分类的益处只有进一步的系统分析才能得到证明。“超凡魅力”(“天赋之材”)的概念是采自早期基督教的语汇。就基督教的僧侣政治而言,是鲁道夫·佐姆(Rudolf Sohm)的《教会法》(Kirchenrecht)最早阐明了这一概念的实质,尽管他并没有使用同一个术语。其他人[比如霍尔(Holl)在《狂热与忏悔》(Enthusiasmus und Bussgewalt)中]也曾就此阐明了某些重要结论。因此这个概念并无任何新颖之处。
    2. 对这三个理想类型的阐释还将占用一些篇幅。当然,历史上一般看不到它们的“纯粹”形式,但毫无疑问,这并不妨碍以尽可能清晰的方式对它们进行概念说明。这方面的情况目前与其他方面并无不同。后面(参见第十一节ff.)将会讨论纯粹超凡魅力由于逐渐程式化而发生的变化,而那些从经验角度理解权威体系的概念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不过即使如此,历史上的任何权威现象可以说都不是“一目了然之物”。毕竟,与纯粹的经验式历史研究相比,从社会学类型的角度进行分析总有某些不应低估的优势,它能够确定具体情况下的具体权威形式是否符合或接近这样一些类型:“超凡魅力”、“世袭超凡魅力”、“职务超凡魅力”、“父权制”、“官僚制”、身份群体的权威等等,这样就可以让一些相对清晰的概念发挥作用。不过要在这个逐渐展开的概念框架中囊括全部历史现实,则完全不是作者的打算。

    (二)辅之以官僚行政班子的合法权威

    提示:这里特意把现代特有的行政类型作为一个出发点,以使其与其他类型进行的比较成为可能。

    三、合法权威的纯粹类型

    合法权威有赖于人们接受以下各相互依赖的观念之效力。

    1. 在工具理性或价值理性或两者兼备的基础上,经协商或强制而确立的、至少是要求组织成员服从的任何既定的合法规范。然而,这种服从通常也会扩大到权力覆盖范围内的全部人口,如果是区域性实体,就是在该区域范围内的人口,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或者实施社会行动采取的形式,都被宣布为与治理该组织的秩序有关。
    2. 任何法律体系实质上都存在于一个通常是被特意建立的和谐的抽象规则体系中。此外,司法(administration of law)被认为就是把这些规则适用于具体情况;行政过程就是对利益的理性追求,这些利益具体体现在秩序中,而该秩序在由法律规范和以下原则确定的限度内治理着组织:这些原则能够进行概括阐述,并已被治理着该群体的秩序所认可,或者至少没有遭到它的否定。
    3. 因此,典型的权威人物——“上司”——本身就是在服从一个非人格的秩序,他在发号施令时的行动就会以该秩序为取向。(不仅通常意义上的“官员”行使权威时会如此,即如一个国家的当选总统也是如此。)
    4. 正如一般所说,服从权威者只是由于身为组织的“成员”才服从权威,而且他服从的只是“法律”。(就此而论,他可能是一个联合体、一个共同体、一个教会的成员,或者是一个国家的公民。)
    5. 与第3点相应的是,一般认为,组织的成员在服从权威人物时不应服从权威个人,而是服从非人格的秩序。因此,顺理成章的是,只有在理性地确定了秩序赋予该权威人物的管辖权的界限时,成员才有服从的义务。

    因此,以下可以说就是理性的合法权威的基本范畴:

    (1)一种受规则约束的持续的公务行为。

    (2)一个特定的权限(管辖权)范围。这包括:(a)必须履行的功能的范围,它被确定为系统的劳动分工的组成部分。(b)因此而赋予任职者必需的权力。(c)以及明确界定的必要的强制手段,使用这些手段应当遵守明确的条件约束。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行使权威的单元,叫作“行政机关”或“当局”(Behörde)。

    这个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像在国家与教会中一样,在大型私人企业、政党和军队中也会存在。一位当选总统、一个内阁、一个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团体,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组成的行政机关。然而此处不是讨论这些概念的地方。并非任何行政机关都会被赋予强制性权力。但这种区别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并不重要。

    (3)官职组织遵循的是等级制原则,就是说,每个下级官职都要接受上级官职的控制与监督。下级有权向上级申诉或陈述不满。是否或在什么情况下抱怨之声能够导致上级权威本身的“正确”裁决,或者能否由下级官职承担改变现状的责任,在各等级间是有差异的,它们的行为都是抱怨的对象。

    (4)调整官职行为的规则可以是技术性规则或规范。2在这两种情况下,对它们的运用要达到完全的理性化,那么专业性的训练就必不可少。因此,事实上,通常只有被证明是具有一定技术性素养的人员,才能成为有组织群体的行政班子成员,也只有这样的人员才有资格被委以官职。所以,一个理性组织的行政班子成员都是典型的“官员”,不管该组织孜孜以求的是政治、僧侣政治、经济——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目标还是其他什么目标。

    (5)行政班子成员应当与生产资料或行政手段的所有权彻底分离,这在理性类型中是个原则问题。附着于行政班子的官员、雇员、劳动者本身并不拥有非人的生产资料和行政手段,它们是以实物或者货币形式供前者使用的,官员则有义务对使用情况做出决算。此外还有一个原则,即组织的财产(特别是资本)应当与官员的个人财产(家族)彻底分离。相应的则是履行官职功能的场所——房产意义上的“官署”——与生活处所相分离。

    (6)在理性类型中,也完全不存在任职者对其职位的占用。凡是因官职而存在的“权利”,比如法官的情况,最近还有越来越多的官员甚至工人的情况,通常都不是服务于凭借官职加以占用的目的,而是为了确保官职行为的纯粹客观性和独立性,因为它仅仅以相应的规范为取向。

    (7)以书面形式阐述和记录下来的行政法令、决议和规则,即使在口头讨论时就已经是规则了,甚或已经有了强制性。至少那些预备性讨论和动议、最终的决定乃至形形色色的命令和规则都是如此。书面文件与官员的持续操作相结合,便构成了“官署”(Bureau)3,这是一切类型的现代组织行动之核心。

    (8)行使合法权威可以采取非常多样化的方式,后面将会分别加以讨论。以下理想类型的分析暂时只限于讨论行政班子,这是一个最明确无误的支配结构:“官员”或“官僚”。

    以上概述还没有谈到如何理解一个合法权威体系的首脑的性质。这是基于一些只有在后面的分析中才能被完全理解的考虑。有些非常重要的理性支配类型,就其权威的最终来源而论,则属于其他一些范畴。世袭超凡魅力类型——就像世袭君主制表明的那样——以及某个民选总统的纯粹超凡魅力类型就是如此。另有一些情况在某些重要方面包含了一些理性要素,但那是由官僚制成分和超凡魅力成分组合而成的,比如内阁制政府就是这样。还有一些情况则是服从其他组织的首脑的权威,而不管这些首脑具备的是超凡魅力特性还是官僚制特性;因此,在代议制政体下,一个政府部门的形式首脑可能就是一位因在一个政党内部拥有权威而谋得其位的部长。理性的合法行政班子类型能够应对任何局面和环境。这对日常行政事务来说乃是至关重要的机制,因为在这方面,行使权威严格说来就在于行政。

    四、合法权威的纯粹类型(续)

    行使合法权威的最纯粹类型就是利用了官僚制行政班子的类型。只有组织的最高首脑才能因占用、选举或者指定继承而居于支配地位(Herrenstellung)。但即使他的权威,也是在合法“权限”的范围之内。就最纯粹的类型而言,最高权威之下的整个行政班子是由各个官员组成的(他们构成了与“集体”类型相对立的“独断”类型,下面将会对此进行讨论),其任命和行使职责的根据是以下诸端:

    (1)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仅仅按照他们的职务义务而服从权威。

    (2)他们是按照明确界定的官职等级组织起来的。

    (3)每个官职都有一个明确界定的合法权限范围。

    (4)官职是按照自由契约关系充任的,因此,原则上是存在自由选择的。

    (5)候选人是在专业资格的基础上遴选的。在最理性的情况下,这要通过考试的鉴定或证书的担保来证明其专业素养,或者两者兼备。他们是被任命而不是被选举的。

    (6)他们享有货币形式的固定薪金报酬,绝大多数都有权领取养老金。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私人组织中——雇主才有权解除任命,但官员也总是能够自由辞职。薪金标准按照等级序列划分,但除此之外,职位的责任和任职者社会身份的需要也会被考虑在内(参见第四章)。

    (7)官职被看作任职者唯一的、至少是主要的职业。

    (8)它构成了一种生涯。“升迁”制度以资历或绩效或两者同时为准。升迁要取决于上司的评价。

    (9)官职工作与行政手段的所有权完全分离,而且不得占用他的职位。

    (10)在官职行为中要接受严格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

    这种组织类型原则上可以同样便利地适用于非常多样化的不同领域。它可以适用于营利性经营或者慈善组织,也可以适用于其他任何类型服务于观念或物质目标的私人机构。它同样适用于政治或僧侣政治组织。在所有这些领域都可以证明,它的历史存在在不同程度上全都接近于纯粹类型。

    1. 例如,在私人诊所也像在宗教界捐助或支持的医院中一样可以看到官僚制的存在。牧师(Kaplanokratie)在现代[天主教]教会——它几乎把旧教会的全部俸禄统统据为己有——中的行政管理作用可以很好地说明官僚制组织的情况。可供证明的还有[教皇的]普遍任命权概念,它被认为在形式上构成了一种对于宗教事务的普遍合法的权限。同样,教皇无谬误论事实上也被看作包含着一种普遍权限,但只是一种在其职务范围内发挥作用的权限,因此意味着任职者的职务范围和私人事务有着典型的区别。同样的现象在大型的资本主义经营中也能看得到,而且经营的规模越大,官僚制的作用就越大。政党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一点将作专门讨论。最后,现代军队实质上也是一种官僚制组织,只不过管理它们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军事官员——“军官”。
    2. 凡是最明确地受到任命制原则支配的地方,官僚制权威都会以最纯粹的形式得到贯彻。由选举产生官员的等级制组织就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情形。从根本上说,后者的纪律不可能达到,甚至不可能接近于达到任命制类型所达到的那种严厉程度,因为下级官员可以通过选举任职,其前程也不必仰赖上司的评价。(关于选举产生的官员,见后面十四)
    3. 自由契约任命制使自由选择成为可能,这是现代官僚制的实质所在。具有非人格的权限范围,但任职者却是不自由的官员——比如形式上以官僚制方式发挥功能的奴隶或ministerial(2),这样的等级制组织叫作“家产官僚制”。
    4. 技术资格在官僚组织中的作用正在持续扩大。即使一个政党或工会组织的官员,也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尽管这种知识一般并非通过正规训练而是通过经验积累起来的。在现代国家,唯一不需要技术资格的“官职”就是那些部长和总统。这仅仅有助于证明他们只是形式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官员”,犹如一个大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毫无疑问,资本主义经营者的“职位”就像君主的职位一样是被占用的。因此,在一个官僚制组织的最顶端,必然会有一个至少是并非纯粹官僚制的要素。这里指的是一种仅仅通过特定性质的行政班子行使控制权的官僚制。
    5. 官僚制官员通常都会接受一份固定薪金。[相比之下,被私人占用的收入来源叫作“俸饷”(Pfründen)——关于这一概念,见下面第八节。]官僚制的薪金通常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尽管这对于官僚制的概念来说并非实质,但却是最符合纯粹类型的安排。(以实物支付往往具有俸饷的性质,而接受俸饷通常就意味着对营利机会和职位的占用。)然而,在这个方面也有许多间接类型的逐渐过渡。通过买卖官职或者抵押官职收益而占用,这种现象不属于官僚制的纯粹类型。(见下文七a,III:3)
    6. 并未构成任职者主业的“官职”、特别是“荣誉”官职,则属于其他范畴,这将在后面讨论(见十九f.)。典型的“官僚制”官员是以其担任的官职为主业的。
    7. 关于官员与行政手段所有权的分离,在公共行政领域和在私营官僚制组织——比如大规模资本主义经营——中的情况毫无二致。
    8. 团契机构将另作专门讨论(见十五)。在现时代,因为赞同那些事实上,而且绝大部分在形式上也服从一个单一首脑权威的组织类型,团契机构的重要性正在迅速衰退。例如,普鲁士的团契“政府”就早已让位于“地方长官”(Regierungspräsident)了。这项发展中的关键性促进因素是需要进行迅速明确的决策,以避免不同意见之间必不可少的妥协,避免多数的游移不定。
    9. 现代军队的军官是一种任命制类型的官员,他们被清楚地划分出了确定的等级差别。这将在别处进行讨论(第四章)。这样的军官完全不同于选举产生的军事领导人,完全不同于超凡魅力型的佣兵队长(condottieri)(见十),完全不同于招募来率领雇佣军、像一个资本主义经营者那样的军官类型,也完全不同于购买委任状的任职者(见七a)。这些类型之间也有过渡状态。与履行功能的手段相分离的家产制“侍从”,以及追求资本主义目的的雇佣军所有者,和私人资本主义经营者一起,都曾是现代官僚制类型组织的前驱。下面将会详细讨论。
    五、独断式官僚制

    经验在在表明,从纯粹的技术观点来看,纯粹官僚制的行政组织类型——独断式官僚制——能够达到最高度的效率,而且就这个意义来说,在形式上也是对人类行使权威的已知最理性的手段。它的精确性、稳定性、纪律的严厉程度,以及它的可靠性,无不优越于任何其他形式。这就有可能使得组织的首脑和有关行动者的行为后果具有相当高的可计算性。最后,它可以高效率、大范围地运作,形式上能够适用于任何一种行政任务。

    现代组织形式在所有领域中的发展与官僚制行政的发展和持续扩张是完全相辅相成的。教会、国家、军队、政党、经济经营、利益集团、基金会、俱乐部等等,概莫能外。极而言之,它的发展乃是现代西方国家的根基。无论有多少组织形式看上去好像并不符合这种模式,比如团契代表机构、议会委员会、苏维埃、名誉官员、陪审团等等,也不管会有多少人抱怨那种“官样文章”,如果认为不必依靠官员们在官署里的工作也能在任何领域进行持续的行政管理,这就是彻头彻尾的错觉。日常生活的全部模式都被剪切以适应这个框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官僚制的行政从技术观点来看始终是最为理性的类型,那么对大规模行政的需求在今天就是完全不可或缺的。唯一的选择只是在行政领域中的官僚制和半吊子之间进行取舍。

    官僚制行政管理的优越性,其主要来源是技术知识的作用,由于现代技术和商业方法在货物生产中的发展,这种技术知识已经变得完全不可或缺。在这方面,无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基础上,其间并无区别。事实上,如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达到了同样水平的技术效率,那就意味着职业官僚的重要作用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如果受到官僚制控制的人们试图摆脱现存官僚机器的影响,通常就只有建立一个他们自己的,且同样是官僚化的组织,才有可能做得到。与此类似,现存官僚机器则会竭力根据最强有力的利益——物质与客观的、但也具有观念性质的利益——继续发挥作用。如果没有这一点,一个像我们这种官员、雇主和劳动者与行政手段所有权相分离,且依赖纪律和技术训练的社会,就不可能继续运转。唯一的例外可能是这样一些群体,比如仍然拥有自己的生活资料的农民。即使在暴力革命或者外敌入侵的情况下,官僚机器通常也仍然会像先前的合法政府一样继续发挥作用。

    问题始终是:谁在控制现存的官僚机器。在一些并非技术专家的人们手中,大概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程度上实现这种控制。一般来说,最高级别的职业官员更有可能比他们的名义上司——并非专家的内阁部长——更长时间地发挥作用。

    在官僚制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体制无疑发挥了主要作用,尽管绝不是唯一的作用。事实上,如果没有官僚制,资本主义生产就不可能持之以恒,而任何理性的社会主义都只能是把它接受下来并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官僚制的发展主要是在资本主义的扶持下,才创造了一种对于稳定、严格、紧张、可计算的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这是一种对于任何大规模行政来说都存亡攸关的需要。只有在政治、宗教、经济等等所有领域回复到小规模组织时,才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摆脱官僚制的影响。另一方面,发展到现代阶段的资本主义需要官僚制,尽管两者的历史渊源不同。反过来说,资本主义对于官僚制行政而言乃是最理性的经济基础,能够以最理性的方式得到发展,特别是因为,从财政观点来看,它能提供必不可少的货币资源。

    高效的官僚制行政除了这些条件以外,还有通讯和运输领域的某些极其重要的条件。它的精确运转需要铁路、电报、电话的服务,而且越来越离不开它们。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也不可能改变这一事实。问题在于(参见第二章,十二)社会主义的官僚制行政是否能够像资本主义秩序下的官僚制组织那样提供严谨行政的条件。事实上,社会主义需要一种比资本主义更高程度的形式官僚化。如果事实证明不可能达到这一点,那就说明另外存在着完全是无理性的因素——社会学经常遇到的那种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冲突。

    官僚制行政意味着从根本上以知识进行支配。这是使它变得尤其理性的一个特征。这要有赖于技术知识,而技术知识本身就足以保证使官僚制行政处于非凡的权力地位。但是除此之外,官僚制组织或者利用官僚制组织的权力持有人,也会凭借产生于行政过程的经验而进一步增殖其权力。他们会通过官职行为获得专门的实践知识,而且能够获得大量与此有关的档案材料。尽管“公务机密”的概念并非官僚制组织所特有,但无疑在它们那里体现得最为典型。就其与技术知识的关系而言,它的地位有点类似于工艺培训中的商业机密。这是追求权力的产物。

    在自身兴趣范围内的技术与实践知识方面优于官僚的,唯有资本主义的经营者。他是唯一能够对服从理性官僚知识的控制保持至少最起码的免疫力的类型。在大规模组织中,所有其他人等都会不可避免地服从官僚制控制,一如他们在大规模货物生产中落入精密机器的支配一样。

    一般来说,官僚制支配会产生以下社会结果:

    (1)在最大可能根据技术能力招募的基础上形成了“扯平”(levelling)趋势。

    (2)为了尽可能长期地进行技术训练——这在今天往往要持续到30岁——而形成了财阀政治的趋势。

    (3)形式上非人格化精神的支配:“不示好恶”(Sine ira et studio),没有憎恶或激情,因而没有爱或狂热。不管个人有什么考虑,严格履行义务的概念就是最高准则。人人都要服从形式上的平等待遇,即人人都处于同样的经验情境。这就是理想的官员履行其职务时的精神。

    官僚制的发展十分有利于身份的扯平,而且历史证明这是一种正常趋势。反过来说,任何社会扯平的过程都会产生一种有利于官僚制发展的环境,因为它消灭了那些依靠身份特权和占用行政手段与行政权力而进行行政管理的官员;为了追求“平等”,它还消灭了那些可能会因为荣誉而担任官职或者凭借其财富而把官职作为副业的人。官僚化到处都在预示着大规模的民主制,这一点将在另外的场合讨论。

    理性官僚制的“精神”一般都会具有以下特征:

    (1)讲究形式,这是被所有关心自身处境安全的利益集团所促成的,而不管他们讲究的是什么形式。否则就有可能为专横权力打开方便之门,因此,这种形式主义乃是最省力的办法。

    (2)还有另一种趋势,表面看上去似乎与上述趋势相矛盾,而且一定程度上也的确存在矛盾。这就是官员们为了他们权威控制下的人们的福利而从实质上的功利主义角度出发看待自身的官职功能。不过,这种功利主义趋势一般都会体现在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中,它们本身就具有一种形式特征,而且人们也会根据形式主义精神去看待它们(这将在《法律社会学》中做进一步讨论)。这种实质上是理性化的趋势,会得到一切服从权威但是并不属于上述那些一心要保护既得利益的群体的人们的支持。由此引出的问题属于“民主”理论的范畴。

    (三)传统型权威

    六、纯粹类型

    如果权威是根据悠久规则与权力谱系的神圣性而要求得到正当性和信仰,就应当叫作传统型权威。这样的统治者根据传统规则而任职,因其传统身份(Eigenwürde)而得到服从。在最原始的情况下,这种有组织的统治类型主要依赖于共同教养基础上产生的个人忠诚。行使权威的那个人并不是一个“上司”,而是主宰者,他的行政班子主要不是由官员,而是由个人的侍从构成,被统治者也不是一个联合体的“成员”,而是他的传统“伙伴”(见七a)或者“臣民”。决定着行政班子与主宰者之间关系的并不是官员们的非人格义务,而是个人忠诚。

    服从的对象也不是制定的规则,而是出于传统或者被传统主宰者选定而占据权威地位的个人。他的命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之一而获得正当性:

    a)部分是根据传统,而这种传统本身就能决定命令的内容,并且被认为在不可逾越的限度之内是有效的,且不危及主宰者的传统地位。

    b)部分是根据在传统范围内赋予主宰者的酌处权,这种传统特权主要依赖于实质上有可能是无限制的个人服从义务。

    因此就有了一个具有两面性的范畴:

    a)受制于特定传统的行动范畴;

    b)免于特定规则束缚的行动范畴。

    在后一个范畴内,主宰者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去行善,特别是对赠礼——这是应得收益(Gebühren)的历史来源——给予回报。只要他的行动完全遵循原则,这些原则就会受到伦常、公道或者功利性权宜考虑的影响。它们并非一些形式原则,比如合法型权威下的那种情况。权力的行使是以这样的考虑为取向的:主宰者及其班子往前走多远才能既使臣民保持传统的服从而又不致激起他们的反抗。一旦出现反抗,首当其冲的就是主宰者及其个人的仆从,人们会指控他未能看到自己权力的限度。这种反抗不会直接针对体制本身——此即“传统式革命”的情形。

    在传统型权威的纯粹类型中,不可能由立法机构特意创设法律或行政规则。事实上已被革新的规则,只能通过这一断言获得正当性:它们以往始终是有效的,只不过如今通过“智识”[古日耳曼法律的Weistum]又获得了承认而已。合法的决定作为“法律的发现”(Rechtsfindung)只能求诸传统的文献,即先例和早先的决定。

    七、纯粹类型(续)

    主宰者有或没有行政班子都可以进行统治。关于后一种情况,见七a:I。

    典型的行政班子是从以下一个或多个来源招募的:

    (I)已经由于传统的忠诚纽带而与首领有关的人员。此之谓家产制招募。这样的人员可以是

    a)男性亲属,

    b)奴隶,

    c)侍从,即家臣,尤其是侍臣

    d)扈从,

    e)科洛尼,

    f)自由民;

    (II)非家产制招募,包括

    a)与纯粹的个人忠诚有关的人员,例如所有类型的“亲信”,

    b)坚定效忠于领主的人员(封臣(3)),以及最后

    c)自愿作为官员进入个人忠诚关系的自由人。

    关于(I)a),在传统主义支配下极为常见,最重要的职位全部由统治家族或氏族成员担任。

    关于b),在家产制行政类型中也很常见,奴隶或自由民甚至可以被提拔到最高级的职位上。在伊斯兰教地区,从前的奴隶被任为大维齐(4)的情况并不少见。

    关于c),典型的家政官员一如下列:首辅(senechal)、御马总管(Marschall)、司库(Kammerer)、御膳总管(Truchsess)、大总管(majordomo,这是仆役——可能还是封臣——的头领)。他们在欧洲可谓俯拾皆是。在东方,负责后宫事务的大太监尤为重要,非洲王国中的类似人物则是行刑官。此外,统治者的私人医生、占星士以及诸如此类的人物也很常见。

    关于d),在中国与埃及,招募家产制官员的主要来源就是国王的扈从。

    关于e),科洛尼军队在整个东方都很常见,罗马贵族的科洛尼军队也很典型。(即使在现代,伊斯兰世界也仍然存在着奴隶军队。)

    关于(II)a),任用亲信乃是一切家产制统治的特征,往往也是传统型革命的诱因。

    关于b),这种封臣将另作讨论。

    关于c),官僚制首先是在家产制国家中随着从非家产制来源招募的官员群体而发展起来的,但这些官员最初都是主宰者的仆从。这一点很快就要谈到。

    在纯粹类型的传统型统治下,官僚制行政班子并不存在以下特征:

    a)一个明确界定的权限范围并遵循非人格的规则,

    b)一种理性建立起来的等级制,

    c)一套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规范性任命制度和有序的晋升程序,

    d)作为一种常规要求的技术训练,

    e)(经常)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固定薪金。

    关于a),没有明确界定的功能范围,最初由主宰者酌情安排的任务与权力就会出现一系列冲突。不过它们会逐渐成为常态并由传统加以定型。这些互相竞争的功能特别会产生于对主宰者及其代表随意设置的收入来源的竞争。这种竞争往往会首先在最早被划分出明确功能范围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由此便产生了真正的行政机构。

    最初,承担常设功能的人员都是家政官员。除了家政管理以外,他们的(非家产制)功能范围往往还包括在表面上与其家政功能相当近似的事务,或者最初由主宰者酌情安排,后来则由传统加以定型的事务。除了家政官员以外,实际存在的主要只是那些给予了特别授权的人员。

    仔细观察一下古代东方任一国家的官职表就会发现,那里显然不存在独立的权限范围。它们——除了罕见的例外——不可能把这些官职同理性确定了界限,并在长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功能结合在一起。

    在追求恩宠、收益和其他特权的利益集团之间进行的竞争与妥协,其结果往往就是明确界定常设功能的范围,这一过程在中世纪可以看得非常明显。这种现象后来产生了非常重要的结果。在英格兰,强大的王室法院和强大的法律职业界的财政利益,就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或者抵消了罗马法与教会法的影响。在各个时代,一成不变的收费权利和捞取外快的权利都会使无理性划分官员功能成为定例。

    关于b),应当由谁做出一个决定或者处理申诉——由代理人负责还是由主宰者自行决定,这个问题既可以从传统角度去看——有时需要考虑某些从外部(Oberhof-System)3a接受的法律准则与判例的来源,也可以完全根据主宰者的酌处权去看——这时所有的代理人都不得不屈从于他的个人干预。

    除了传统主义的[以判例为准的外部]“高级”法院(Oberhof)制度以外,我们还能看到产生于统治者政治特权的日耳曼法律原则,即在他面前,任何法院的管辖权都将暂停生效。传唤权(ius evocandi)及其现代派生物——内阁司法(Kabinettsjustiz)(5),都是出自同一来源和统治者的酌处权。特别是在中世纪,上诉法院(Oberhof)往往就是发布文书以公告和解释法律的机构,因此而成为特定地方引进法律的来源。

    关于c),家政官员和亲信往往都是以纯家产制方式招募的:他们是主宰者的奴隶或侍臣。如果是非家产制招募,他们往往就是能够被随时革职的食俸饷者。最早使这种情形发生根本变化的因素是自由封臣的出现,以及根据效忠契约充任官职。然而,由于封地并不受功能考虑的影响,a)和b)项的情形就没有发生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即没有明确的权限范围和明确规定的等级关系]。除非某些情况下在俸禄基础上组织行政班子,否则“升迁”就只能完全依靠主宰者的酌情处置(见八)。

    关于d),把理性的技术训练作为任职的基本资格,这在家政官员和亲信当中几乎看不到。然而,只要开始对任职者提出技术素养的要求,不管这素养的内容如何,行政实践就会出现根本性的变革。

    对于某些官职来说,一定程度的经验积累很早以前就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读写的技能更其如此,它们在最初的时候的确是一种稀有“技艺”。这在中国表现得最为突出,它往往通过文人学士的生活方式对整个文化的发展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它消除了从家产制来源中招募官员的做法,使统治者面对着一个身份集团,从而限制了他的权力(参见七a:III)。

    关于e),家政官员和亲信的日用给养通常是由主宰者家族提供。一般来说,如果他们与主宰者分灶吃饭,这就意味着俸饷的出现——最初大都是实物俸饷,其数量和种类也很容易形成传统而固定下来。另外,或者相反,住在领主家外的官员和领主本身会依靠各种收费,这往往没有任何规范的比率和尺度,视具体情况与求宠者协商。(关于俸饷概念,见八。)

    七a、老人统治、家长制与家产制
    1. 老人统治原始的家长制是最基本的传统型支配类型,那里的主宰者没有私人行政班子。

    只要对群体的统治掌握在年长者——最初从字面上的理解就是实际年龄最长者——手中,这种情形就可以叫作老人统治,因为他们对神圣传统最为熟稔。这在主要并非经济或亲属性质的群体中比较常见。如果是一个在经济和亲属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体(家族),由一个根据明确的继承规则委任的特定个人进行治理,这种情形叫作“家长制”。老人统治和家长制往往相伴相生。两者的关键特征是成员们的这一信念:尽管支配乃是主宰者固有的传统权利,但必须是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而作为一种共同权利进行支配,因而任职者不能自由占用这种权利。为了坚持达到这一目的,两者都根本不存在私人(家产制)班子,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主宰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赖于各成员听从其命令的意愿,因为他并没有一部能够用来对他们进行强制的机器,所以,这些成员(Genossen)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臣民(Untertanen)。

    他们的成员身份是因传统而不是靠法律存在的。服从理应是对主宰者而不是对任何制定出来的规章的服从。然而,这种服从仅仅是由于主宰者具有的传统身份。因此,主宰者也受到了传统的严格约束。

    老人统治的不同类型将在后面讨论。初期的家长制与此有关,而家长的权威只是保证了他自己的家族对他恪尽服从的义务。除此之外,比如像阿拉伯酋长的情形,就只有一种超凡魅力权威的楷模式影响,或者必须采取忠告方式以及类似的手段发挥影响。

    1. 凡是发展出一种行政与军事力量且纯粹成了主宰者的私人工具的地方,一般就会出现家产制,极端情况则是苏丹制。只有在这时,群体的成员才会成为臣民。主宰者的权威过去显然曾被看作群体权利,现在则转化成了他的个人权利,他可以像对待普通的财物那样占用这种权利,原则上他可以像利用任何经济财产一样利用他的权利——出售、抵押担保或者继承划分。最初给家产制权力提供外部支持的是奴隶(他们常常被烙上印记)、科洛尼和征召的臣民,另外还有雇佣的贴身卫士和军队(家产制军队),后者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主宰者及其班子的利益休戚与共。依靠对这些工具的控制,统治者可以扩大其专断权力的覆盖范围,可以打破家长制与老人统治结构的传统界线示人恩宠。凡是主要依据传统进行的支配,即使是凭借统治者的个人权威在运行,也应当叫作家产制权威;如果实际上主要是在酌处权基础上运行,就应当叫作苏丹制。其间的过渡当然是连续性的。这两种支配形态由于都存在着一个私人班子而有别于原始的家长制。

    表面看上去,苏丹制有时完全不受传统的制约,但实际情况决非如此。然而,它的非传统因素并未达到非人格意义上的理性化,而只是把统治者的酌处权发展到了极致。这使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理性权威。

    III. 等级式支配(ständische Herrschaft)4也是家产制权威的形式,其行政班子会占用某些权力和相应的经济财产。就像所有类似的情况一样(参见第二章,十九),这种占用会采取以下形式:

    a)由一个有组织的群体或者某一类具有特殊性质的人员占用,

    b)由某些个人在继承基础上或者作为自由财产终生占用。

    因此,等级式支配就意味着:

    a)始终是对主宰者选择其行政班子时的酌处权的限制,因为占用职位或领主权力的是

    1)有组织的群体,

    2)身份群体(见第四章)。

    b)往往——这应被视为典型——由班子各成员占用

    1)职位,一般还包括与这些职位相关的经济利益,

    2)物质的行政手段,

    3)治理权(governing powers)。

    从历史上看,这些职位的占用者可以产生于1)一个行政班子的成员之中,而这个班子以前并非独立的身份群体;或者2)在占用之前他们并不属于这个班子。

    凡是治理权被占用的地方,无论任职者本人还是他所占用的手段,都会无一例外地面临行政成本问题。军权的掌握者以及“封建”军队(ständisches Heer)的领主成员,既要装备自身,可能还要装备他们自己的家产制或封建制分遣队。行政手段以及行政班子自身的供给也有可能被占用为营利性经营的对象,这要取决于来自统治者的武库或金库的固定捐助。特别是16、17世纪欧洲的雇佣军就是如此,那是“资本主义军队”的楷模。

    凡是达到完全占用的地方,所有的治理权都会在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各自的个人权利(Eigenrecht)进行划分,或者根据统治者的特别饬令、要么根据同被占用权利的持有者达成的特别妥协而创设并调整自治性权力。

    关于1),担任宫廷官职者将其官职作为封地占用就是一个范例。2)的范例则是凭借特权地位或者通过篡夺——利用前者把后者正当化——而占用了权力的领主。

    某个个人占用则要依赖于

    1. 出租,
    2. 抵押担保,
    3. 出售,
    4. 个人占用、继承占用或者自由占用的特权,其占用是无条件的或者仅限于履行某些功能;这样的特权可能是

    a)作为对其劳务的回报,或者是为了“收买”其服从而授予的,

    b)仅仅对实际篡夺的权力给予形式上的承认,

    1. 一个有组织群体或者一个身份群体的占用,通常都是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之间或者统治者与某个无组织的身份群体之间达成妥协的结果;这可能会

    1)给统治者留下完全或者相对的自由,使其对个人进行选择,

    2)可以制定严格的规则以对任职者进行选择,

    1. 封地,这是一个必须单独讨论的情况。
    2. 在老人统治和纯粹的家长制下,占用行政手段的一般都是作为整体的群体或共同参与的家族。任何地方都会存在这种明确的观念。履行行政功能就是为了整个群体的利益。主宰者本人的占用则是家产制的现象。这种占用可能会有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极端情形则是要求绝对的土地所有权(Bodenregal),以及主宰者把臣民视为可以转让的奴隶。等级式的占用一般都意味着行政班子成员至少对行政手段的占用。在纯家产制的情况下,官员和履行功能的手段是完全分离的。不过等级式的家产制恰恰相反,行使治理权的人员对于行政手段拥有个人控制权——即使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封建骑士自筹装备给养,领有封地的伯爵把法院的收费以及其他外快据为己有并以自有的行政手段(包括占用的手段)履行封建义务,印度的札吉尔达尔(6)以自己的税收收入提供并装备一个军事单元,都是绝对拥有行政手段的情形。另一方面,一个独自征募了一支雇佣军的军官,从王室金库中接受一定报酬并以减少服务或者通过掠夺和征用来弥补赤字,就只是部分拥有行政手段并且要服从某些调整。相比之下,法老则像家产制领主一样绝对控制着行政手段,他让扈从们指挥他所组织的奴隶或科洛尼军队,用他自己的储备供应军队的给养和装备。形式上的组织模式并非始终具有决定性意义。马穆鲁克在形式上就是被买来的奴隶,然而,他们却完全像以往任何一个垄断着劳务封地(service fief)的侍臣集团一样实际垄断着治理权。

    也有一些范例是由封闭的群体,而不是由任何个人占用着劳务土地(service land)。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可由领主自由授予个人——只要他们还是该群体的成员[III:a):1)],或者根据特定资格[III:a):2)]调整这种授予。因此,候选人需要具备军事或者礼制方面的资格,一旦他们具备了这种资格,直系血缘关系就占据了优势。庄园或行会的手工业者及农民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他们的劳役是服务于军事或行政目的的。

    1. 在西方可以看到通过出租(特别是包税)、抵押担保或者出售而占用的情形,但在东方和印度也能看到。在古代拍卖出售祭司职位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如果是出租,其目的可能是应付——特别是由战争成本造成的——现实的财政困难,也可能是个财政手段问题,以此确保可用于预算目的的稳定的货币收入。抵押担保和出售一般都是为了头一个目的。在教皇国则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私生子设租(Nepotenrenten(7))。在法国,抵押占用直到18世纪还在任命大理院法官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英国军队中,通过调整出售而占用军官的委任权,则一直持续到19世纪。在中世纪欧洲以及其他各地,随处都能看到把特权作为对篡夺的一种认可,作为对政治效忠的一种回报或激励。
    八、家产制生计:俸饷与封地

    家产制仆从可由下列任一途径获得供给:

    a)依靠主宰者的供应为生,

    b)从主宰者的武库或金库中获得补贴(通常为实物补贴),

    c)依靠作为劳务回报的土地使用权(“劳务土地”),

    d)依靠占用财产权收入、收费或税收,

    e)依靠封地。

    只要从b)到d)项的维持生计方式始终在按照传统做法——它决定着数量或地点——被重新授予,只要它们能被个人占用——尽管不能继承,我们就应当称之为俸饷。如果一个行政班子原则上也是以这种方式获得供给,我们就应当称之为俸禄制(prebendalism)。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存在一种以资历或能够得到特别客观的评价的业绩为基础的晋升制度,如果要求以某种社会身份、从而还有身份荣誉感(Standesehre)作为资格标准,也有可能出现这种制度。(关于身份群体概念:Stand,见第四章。)

    如果被占用的领主权力根据契约主要授予那些具有特定资格的个人,并且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以传统的、特别是军事意义上的身份荣誉标准为取向,即可谓之封地。如果一个行政班子主要依靠封地获得供给,则应称之为[西方的]封建制(Lehensfeudalismus)。

    封地和军人俸饷之间的过渡是渐进的,有时几乎难以区分。(对此将在第四章详论。)

    在d)和e)项,有时也包括c)项的情况下,占用治理权的个人要按照前述方式从他的俸饷或封地中支付行政成本,可能还要支付军事装备成本。他自身的权威因此可能会成为家产制权威(从而可以继承、让渡并通过继承进行划分)。

    1. 王室仆从、家政官员、祭司以及其他类型的家产制(例如庄园)仆从,其最早的供给形式就是与主宰者共餐或者从他的贮备中任意获取补贴。最古老的职业军人组织形式——“男人之家”(后面将会论及)——往往会固守一个统治阶层的消费性家族共产主义。从主宰者(或寺庙、教堂)的餐桌上分离出去、代之以补贴或劳务土地,绝不是始终都被认为可取。然而,它通常都是建立独立家庭的结果。给予寺庙僧侣和官员实物补贴,在整个近东、中国、印度、往往也在西方构成了最初对官员们的供给形式。以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对军役的回报,在古代早期以降的整个东方、中世纪的日耳曼都能看得到,这是供养侍从、庄园臣仆以及其他官员的一种手段。土耳其的西帕希(8)、日本的武士以及其他类型的东方侍从与骑士的收入来源,用我们这里的术语来说,都是“俸饷”而不是“封地”,后面还将指出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得自一定土地的租金,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出自一定地区的税收。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还伴以对同一地区治理权的占用。只是在与国家概念发生关系时,封地的概念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它的对象可能是一个庄园——一种家产制的支配形式,也可能是对财产权收入和收费的各种权利要求。
    2. 占用财产权收益、收费权以及所有俸饷与封地形式的税收收益,这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见。特别是在印度,它已经成为高度发达的独立实践。通常的安排则是授权享有这些收益来源,以供给军事分遣机构并支付行政成本。
    九、等级式支配及其权力的划分

    在纯粹类型中,家产制支配——尤其是等级式类型——无不涉及治理权和相应的经济权利,这是被私人占用的经济利益。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力在性质上毫无区别。某些重要权力被占用,但在形式上要服从特殊的调整。特别是对司法权和军权的占用,与占用纯经济利益——从土地、税收和外快中获取收入——相比,往往被认为是占用者特权身份地位的合法基础。而且,在经济范畴内,主要以家产制方式占用,往往不同于主要以非家产制方式或者出于财政目的的占用。用我们的术语来说,无论治理权的内容如何,它和与之相关的报酬都被看作是私人权利,这一事实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中世纪的日耳曼国家》(Der deutsche Staat des Mittelalters)一书中,冯·贝洛(von Below)非常正确地强调指出,对司法权的占用尤其突出地成了特权身份的源泉,而且根本无法证明中世纪的政治组织究竟是具有纯家产制的还是纯封建制的性质。然而,只要司法权以及其他出自纯政治来源的权利被认为是私人权利,对于我们的术语目的而言,把它称之为家产制支配就是正确的。众所周知,哈勒尔(Haller)在其《政治学的复兴》(Restauration der Staats Wissenschaften)一书中对这一概念本身进行了最为周密的阐发。不过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纯粹的家产制国家。5

    1. 如果那些因占用领主权力而拥有特权者的有组织群体和他们的统治者达成了妥协,我们就应称之为等级式权力划分(ständische Gewaltenteilung)。事实证明,这种妥协的对象可能是政治或行政规范、具体的行政决定或者监督措施。这种群体的成员有时会以自身的权威直接参与,有时则通过其行政班子。
    2. 在某些情况下,像农民这样并不具有社会特权地位的群体也会被包括进来。但这并不会改变这一概念。至关重要的是这一事实:特权群体的成员拥有独立的权利。如果不存在社会特权群体,这就属于另一类情况了。
    3. 这个类型只在西方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关于它的性质及其发展的原因,应当另作详论。
    4. 一般来说,这种身份群体并没有自己的行政班子,特别是不存在拥有独立治理权的行政班子。
    九a、传统型支配与经济

    传统型支配对经济活动的主要影响,通常都是表现为普遍地强化传统态度。这在老人统治的支配和纯家长制的支配下最为显著,它们不可能利用一个行政班子去反对群体成员,因而它们的正当性要大大依赖于面面俱到地维护传统。

    1. 除此以外,为传统的支配结构筹措资金的典型模式也会影响经济活动(参见第二章,三十八)。在这方面,家产制可能会采取各种截然不同的方法。不过以下诸端尤为重要:
    2. 一个由统治者维持的大庄园(oikos),那里的需求是在公益性派捐基础上全部或主要以实物形式(以税赋和强制劳务的形式)予以满足。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关系往往会受到传统的严格约束。市场的发展会受到阻滞,货币的使用主要是消费性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则毫无可能。
    3. 供给社会特权群体的需求也有非常近似的影响,尽管程度上未必相同,但在这种情况下,占主导地位的不是每个经济单元的财产权和生产能力,而是统治者的需求,因而市场的发展也会受到限制。
    4. 此外,家产制可能会诉诸垄断手段去满足需求,部分是依靠营利性经营,部分是依靠征收税费。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有关的垄断类型的不同,市场的发展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无理性因素的严重制约。重要的营利机会掌握在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手中。因此,如果统治者坚持亲自行政,资本主义就会受到直接阻滞;如果是实行包税制、出租或出售官职、以资本主义方式供给军队和行政(见第二章,三十一),则会转化为政治资本主义。

    家产制下的财政,尤其是苏丹制下的财政,即使以货币形式运行,往往也会产生无理性的结果,其原因如下:

    1)加诸直接税税源上的义务,在规模和方式上往往受传统的约束,但同时,在规定a)税费和b)新增义务时,以及c)在垄断组织方面,却是完全自由的,因而也是随意的。这种随意性因素至少是被主张为一种权利。从历史上看,它在a)项情况下最为有效,因为主宰者及其班子必定会被要求提供“庇护”;在b)项情况下则会效力大减,在c)项情况下则强弱不一。

    2)经济活动理性化的两个基础完全阙如,就是说,各项义务以及允许私人经营获得的自由度,缺乏具有可计算性的依据。

    1. 然而,在个别情况下,家产制的财政政策可能会由于对税源的系统计算以及理性地组织垄断而产生理性化的影响。不过这只是“偶然”现象,并且要取决于在西方存在过的某些特殊历史环境。

    如果存在着等级式的权力划分,财政政策往往就是一种相互妥协的结果。这使各项负担变得相对来说可以预计了,并且消除——至少是限制——了统治者强加新增负担、至关重要的是实行垄断的权力。至于由此产生的财政政策会促进还是限制理性的经济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统治集团的类型,首先取决于它是一个封建阶层还是贵族阶层。由于封建化统治权的结构通常都是家产制的,因而封建阶层的支配往往对获利活动的自由以及市场的发展设置严苛的限制,甚至处心积虑地压制它们以保护封建阶层的权力。而[城市]贵族阶层占据统治地位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1. 以上所述对于目前的讨论来说已经足够了。在不同的场合肯定还要一再回到这些问题上来。
    2. I A的范例:古埃及和印度的大庄园;I B的范例:古希腊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晚期的罗马帝国,中国,印度,某种程度上还有俄国和伊斯兰国家;I C的范例:托勒密时期的埃及,某种程度上也包括拜占庭帝国,以及表现为不同方式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的英国;I D的范例:“开明专制”时期,特别是科尔贝尔(Colbert)政策时期的西方各个家产制国家。
    3. 绝大多数家产制统治都倾向于限制理性经济活动的发展,这不仅表现在财政政策上,而且还是它们行政实践的普遍特征——这一点至关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传统主义会以形式理性的调整方式设置严重障碍,可以相信,就其经济上的影响和可利用性而言,这些调整方式将始终是稳定的、因而是可以计算的。

    b)典型地缺少形式上具有技术素养的官员班子。

    (正如即将指出的那样,这种官员班子在西方家产制国家的发展完全是由于一些独一无二的条件。这个阶层的绝大部分来源完全不同于一般的家产制结构。)

    c)统治者及其行政班子的实际任意性和纯粹个人冲动的表现范围相当广泛。寻机行贿和受贿仅仅是一种不受约束的收费制度造成的混乱问题而已,这只是其中最不严重的后果——如果它能保持一个稳定的数量限度的话,那么它在实际上就是可以计算的。但是,它往往会随着官员个人的变动而变动,因而又是高度不确定的。如果官职是被租来的,那么任职者直接关心的就是使用任何可用的敲诈勒索手段——不论多么无理性——捞回他已经投入的本钱。

    d)家长制和家产制都有一个与生俱来的倾向,就是从功利主义、福利和绝对的价值观角度调整经济活动。这种倾向源自正当性要求的特性以及使臣民得到满足的关切。它会压制以技术上的合法秩序为取向的形式合理性类型。这种影响力类型在僧侣政治的家产制下具有决定性意义。但在纯粹的苏丹制下,最重要的因素可能是财政的随意性。

    基于所有这些原因,在家产制统治的支配下,只有某些类型的资本主义可能会得到发展:

    a)资本主义贸易,

    b)资本主义的包税制以及官职的租售,

    c)以资本主义方式供给国家必需品和战争筹款,

    d)某些情况下的资本主义种植园和其他殖民地经营。

    所有这些形式都是家产制统治所固有的,而且往往会达到很高的发展水平。然而,营利性经营的类型就并非如此,它们会进行大量的固定资本投资,会对自由劳动力进行理性的组织,并以私人消费者的市场购买力为取向。这种类型的资本主义对司法、行政和税收中的任何无理性因素都十分敏感,因为这些因素会打乱可计算性的基础。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出现根本不同的局面:家产制统治者为了自身的权力和财政供给利益而依赖具有专业技术素养的官员,发展出一个理性行政体系。为此而必不可少的是:1)技术素养应当是有效的;2)必须具备足够有力的刺激以着手实施这样的政策——使同一文化区域内的若干家产制权力之间进行通常都是激烈的竞争;3)还有一个特殊因素也必不可少,即城市公社作为财政支柱而参与家产制单元间的竞争。

    1. 现代的,尤其是西方的资本主义形态,其重大先兆均可见于有组织的欧洲城市公社之中,它们都是特定的相对理性的行政类型。其最初的发展是从16到18世纪在荷兰和英国的阶级结构与政治组织(ständischen politischen Verbände)框架内出现的,它们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市民阶层拥有了非同寻常的权力,并且它们的经济利益占据了主导地位。欧洲大陆的纯家产制国家或者主要是封建制的国家(feudal-ständisch),出于财政和功利目的仿而效之,但它们与斯图亚特王朝的垄断性工业体系一样,并没有汇入后来自治性资本主义持续发展的主流,尽管一些特殊的农业与工业政策措施——正是因为它们以英国、荷兰以及后来的法国模式为取向——在为这项迟到的发展创造实质条件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还将进一步加以讨论。
    2. 在某些领域,中世纪的家产制国家发展出了一种具有形式理性的行政班子类型,其中特别包括那些具有民法和教会法专业素养的成员,他们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时代与地区政治机构的相应的行政班子。关于这项发展的渊源及其重大意义,必须放在后面进行更充分的探讨,目前只能做出以上这样的泛泛之论。

    (四)超凡魅力权威

    十、超凡魅力权威与超凡魅力共同体

    “超凡魅力”将用于指称个人的某种品质,而正是由于这种品质,他被看作不同寻常的人物,被认为具有超自然或超人的、至少是特别罕见的力量和素质。这些力量和素质为普通人不可企及,而且被认为出自神圣来源或者被当作楷模,在此基础上,有关的个人则被视为“领袖”。在上古时期,这种特殊品质被认为具有神秘力量的背景,举凡先知、以医术或法术闻名者、狩猎头领或战争英雄,莫不如此。至于如何从伦理的、美学的或者其他的什么观点出发对这种品质作出终极评价,对于定义的目的来说自然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唯一重要的是那些服从超凡魅力权威的人、那些“追随者”或“信徒”实际上是如何看待这种人物的。

    就现在的目的而言,应当提一下具有这种意义上的超凡魅力的不同人物类型。其中包括一种“狂人”,但其狂暴激情的魅力有时被归因于药物的作用,这显然是错误的。在中世纪的拜占庭,这类具有好战狂热超凡魅力的人一直被作为一种战争利器供养着。还有一种类型是“萨满教僧”,其纯粹类型的巫师必须以癫痫式的发作作为入定的手段。摩门教创始人约瑟夫·史密斯(9)则代表了另一种类型,他可能是个极其老练的骗子(尽管这一点还不能十分肯定)。最后则是一种文人类型,比如库尔特·艾斯纳,6他为自己蛊惑人心的成就而极度兴奋。一般都把这些人物看作“最伟大的”英雄、先知和救世主,但是价值中立的社会学分析将把他们置于同一个层面上进行探讨。

    1. 关于超凡魅力的效力,关键要取决于服从权威的人们是否承认。如果它被公认的证据所证实——最初总是通过奇迹或者因为热衷于相关的神启、英雄崇拜、对领袖的绝对信赖,这种承认就会大量涌现并得到保障。不过对于名副其实的超凡魅力来说,其正当性要求的基础并不在于得到这种承认,而是在于这样的观念:服从超凡魅力权威的人们有义务承认它的名副其实并据此而行动。从心理学上说,这种承认乃是出于激情、绝望或希望而对超凡魅力品质拥有者的纯个人忠诚。

    没有任何先知会认为他的品质要取决于大众对他的看法。也没有任何一位当选国王或军事领袖会仅仅把反对他或对他视若无睹的人看作是违反义务。即使征兵在形式上是自愿的,如果拒不参加这样一位领袖率领的军事远征,也会遭到普遍的鄙视。

    1. 如果一位领袖长时间得不到这种证据和成功,如果他显得舍弃了他的神、他的神秘力量或者英雄力量,至关重要的是如果他的领导权不能给追随者带来实惠,那么他的超凡魅力权威很可能就会荡然无存。这就是国王们的神授权利(Gottesgnadentum)的真正含义所在。

    即使古日耳曼的国王们,有时也会遭到这种鄙视。在所谓的原始民族中,类似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在中国,君主的超凡魅力品质通过继承关系而世代相传,对它的认可条件非常苛刻,举凡各种灾祸——不仅是战败,而且包括旱灾、水灾以及种种被认为不祥的灾象,都会迫使他公开悔罪,甚至有可能迫使他退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意味着他并不具备必需的超凡魅力德性,因而不是一个合乎道统的“天子”。

    III. 一个服从超凡魅力权威的有组织群体,可以称之为超凡魅力共同体(Gemeinde)。它的基础是一种情感上的共同体关系形式(Vergemeinschaftung)。超凡魅力领袖的行政班子并不是由“官员”组成的,它的成员几乎无需具备技术素养。它既不是在社会特权基础上,也不是从家庭或者人身依附角度进行挑选。毋宁说,那是按照其成员的超凡魅力品质进行挑选。先知有其信徒,军阀有其扈从,领袖一般来说有其代理人(Vertrauensmänner)。不存在任命、罢免、资历或升迁之类的事情,只有领袖根据受其召唤者的超凡魅力资格而随时发出的召唤。这里没有等级制度,领袖只是进行一般的干预,或在某些情况下他认为行政班子缺少完成特定任务的超凡魅力资格时进行具体干预。也不存在什么行政辖区或者明确的权限范围,也没有在社会特权基础上对官职权力的占用。不过可能会有超凡魅力权力与个人使命的区域性和功能性界线。而且不存在薪金和俸饷之类的东西。

    信徒和追随者与领袖之间的关系往往主要是一种共产主义关系,依靠自愿捐赠为生。没有常设的行政机构,处在行政位置上的是一些代理人,由他们的领袖为他们提供超凡魅力权威,或者他们拥有自己的超凡魅力。没有形式上的规则体系,也没有抽象的法律原则,因而没有以它们为取向的理性司法裁判过程,也没有以司法判例为取向的法律智慧。形式上的具体判决都是根据不同情况重新裁定,而且最初都被视为神的裁决和启示。从实体观点来看,任何超凡魅力权威都会提出这样的主张:“尽管已有成文……但是我要告诉你们……”。真正的先知就像真正的军事领袖以及任何这种意义上的真正领袖一样,会宣示、创造或要求新的义务,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凭借神启、神谕、灵感或者他自身的意志,它们会由于出自这样一个源头而得到宗教、军事或政党集团成员的承认。这种承认乃是一种义务。一旦这样一个权威与另外某个同样宣称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竞争性权威发生冲突,那么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领袖的巫术手段或实际斗争一决高下。一般来说,这种冲突只能有一方是正确的,另一方则只有必须受到惩罚的罪错。

    由于超凡魅力权威总是“超常规”的,因而总是与理性的,尤其是官僚制的权威形成尖锐对立,也与传统型权威完全背道而驰,不管那是家长制的、家产制的还是等级式的传统权威,因为它们全都是一种日常的支配形态,而超凡魅力类型则与之截然相反。官僚制权威尤其理性,因为它受制于可以进行知识分析的规则;而在毫无规则可言这个意义上说,超凡魅力权威是特别无理性的。传统权威则受制于从过去沿袭至今的先例,因而也是以规则为取向。超凡魅力权威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拒绝过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特别具有革命性的力量。它不承认凭借财富而对权位的占用,不管拥有财富的是一个首领还是一个社会特权群体。只要个人的超凡魅力能够得到证实,就是说,只要它能够得到公认,只要追随者与信徒体验到了超凡魅力的益处,这就是超凡魅力权威的唯一正当性基础。

    以上所述几乎无需进一步的讨论。说到底,它既适用于宗教先知或者战争英雄,也适用于纯粹由平民表决产生的统治者(拿破仑的“天才统治”则把下等人推上了王位,或者使之成为高级军事将领)。

    1. 纯粹的超凡魅力尤其不适于进行经济考虑。只要它一出现,就会构成一种最强烈意义上的“天职”,一种“使命”,或者一种“内在的义务”。就纯粹类型而言,它鄙视并拒绝把恩宠作为一种收益来源,当然,这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就像某些情况下的先知及其信徒一样,超凡魅力也并不总是弃绝财产,甚至并不弃绝获利。英雄般的武士及其追随者会四处寻找战利品;选举产生的统治者或者超凡魅力政党领袖也需要物质的权力手段。前者还需要让自己的权威具有辉煌的表现以支持他的声望。只要真正的超凡魅力类型仍然得到拥护,遭到鄙视的就只是那些传统的或者理性的日常经济活动,以及通过持续的经济活动获得常规收益。它的供给或者是依靠馈赠——大量的捐物、捐款、受贿或酬金,或者是依靠施舍,它们构成了自愿的供给类型。另一方面,“掳掠”或敲诈则是超凡魅力供给需求的典型方式,不管那是使用暴力还是其他手段。从理性经济活动的观点来看,超凡魅力需求的满足乃是典型的反经济暴行。它拒绝涉足任何日常的平凡世界,仅有可能抱着极为漠然的态度容许那些杂乱无章的获利行为,它们有助于摆脱对经济问题的关注;依靠财产权收入可能会成为某些群体的超凡魅力生活方式的经济基础,但这种情况在一般的超凡魅力“革命者”那里却极为罕见。

    耶稣会士被禁止担任教会职务,就是在理性地运用这一信仰原则。显而易见,所有的禁欲主义者、托钵僧以及献身于某种信念的斗士,无不属于这一范畴。几乎所有的先知都以接受自愿馈赠为生。圣保罗那句众所周知的名言“不劳动者不得食”,乃是直接针对那些寄生虫般的超凡魅力传教士们而发,显然不是对经济活动本身做出的正面评价,仅仅是阐明每个人都有义务设法自食其力。因为他知道,对野地里的百合这一纯粹超凡魅力的寓言(10)不可能寄望于字面上的用法,而是最好“不为明天发愁”,这才有可能指望得上。另一方面,那种主要是追求艺术类型超凡魅力信仰的情形,其信众远离经济斗争仅仅意味着他们真正有能力保持“经济独立”,这是可以想象的,就是说,那是一些靠财产权收入为生的人。斯特凡·格奥尔格(11)的圈子——至少它的本意——就是如此。

    1. 在传统主义时期,超凡魅力乃是巨大的革命性力量。同样是革命性力量的“理性”(reason)则是从外部发挥作用:改变生活环境,从而改变环境中的问题,最后则以这种方式改变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者使个人理智化。另一方面,超凡魅力可以带来因痛苦、冲突或激情而产生的一种主观的或者内在的重新取向,结果可能就是,由于对“尘世”7的不同问题所秉持的所有看法都出现了全新的取向,从而导致那些核心看法与行动方向发生根本改变。在前理性主义时期,传统与超凡魅力几乎就是仅有的行动取向。

    (五)超凡魅力的程式化

    十一、超凡魅力共同体的出现和继承问题

    就其纯粹形式而言,超凡魅力权威有一个特性,即特别不适合日常的程式结构。直接卷入的社会关系都是以超凡魅力个人品质的效力和应用为基础的不折不扣的个人关系。如果这一点不再是一种纯粹稍纵即逝的现象,而是具有了恒定关系的性质,那就会成为一种信徒、追随者、政党组织、政治或僧侣组织的“共同体”,而超凡魅力权威的性质也势必会发生根本变化。实际上,就其纯粹形式而言,超凡魅力权威可以说仅仅存在于初始阶段中。它不可能保持一成不变,而是要么形成一种传统,要么变得理性化,要么就是两者兼备。

    以下是隐含在这种过渡中的主要动机:(a)追随者在观念与物质方面的持续关切以及共同体的不断更新,(b)行政班子成员、信徒、党务人员等等则会抱着更加强烈的观念和物质关切去维护他们的关系;不仅如此,他们还会以这样的方式去维护它:要从观念和物质角度为他们自身的地位奠定稳固的日常基础。至关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有可能参与正常的家庭关系,至少能够享有安全的社会地位而不再只是一个信徒,后者所处的地位切断了与尘世的日常联系,尤其是切断了家庭和经济关系。

    随着超凡魅力领袖个人的消失以及继承问题的出现,这些关切通常会变得尤为显著。如果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超凡魅力共同体得以继续存在或者开始出现,那么它的解决方式对于随后的社会关系性质就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可能解决办法:

    (a)依据合乎权威地位所要求的品质标准去寻找一位新的超凡魅力领袖。

    一位新达赖喇嘛的选择过程就是一个相当纯粹的类型。该过程就是要寻找一个被认为具有佛陀转世品质的儿童。这非常近似于选择新的埃皮斯神牛(12)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超凡魅力领袖之正当性就必须有赖于某些突出的特征,即有赖于一些规则,而传统就是根据这些规则产生的。其结果就是一个传统化的过程,这有助于淡化领导权的纯个人性质。

    (b)根据神谕、抽签、天意或者其他选择办法中所透露的启示。新领袖的正当性这时就要依赖于选择办法的正当性。这与正当化的形式有关。

    据说以色列的士师(13)有时就具有这种特性。扫罗(14)据说就是根据古战神的神谕被选中的。

    (c)由原来的超凡魅力领袖指定他的继承人并由追随者给予承认。

    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形式。古罗马的司法行政官最初就是完全以这种方式任命的。这种做法极为明显地延续到了后来对独裁官的任命以及临时执政官制度中。8

    这时的正当性就是通过指定而获得的。

    (d)由一个具有超凡魅力资格的行政班子指定继承人并由共同体给予承认。就其典型形式而言,这一过程绝对不能被认为是“选举”“提名”或者任何诸如此类的事情。这不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而是要严格受制于客观职责。决定的因素并不仅仅是多数的选票,而是要做到正确的指定,即指定一位真正具有超凡魅力的正确人选。这时正确的一方完全有可能是少数而不是多数。这往往要求达成全体一致。承认错误是一种义务,而坚持错误则是严重的罪过。做出一个错误选择乃是需要赎抵的真正错误。最初那是一种巫术罪过。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正当性很容易获得一种后天的权利性质,这种后天的权利可由获得该地位的过程所体现的正确性标准给予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地位是按照某些礼仪——比如加冕典礼——获得的。

    这就是西方世界的神职人员或高级贵族根据共同体的“同意”为主教和国王加冕的本初含义。在世界各地都有无数的类似现象。这是现代“选举”观的源头,后面将要进一步讨论由此产生的问题。9

    (e)根据这样的观念:超凡魅力乃是一种得自遗传的品质;因此,超凡魅力体现者的亲属——特别是其最直接的血亲——当会分享这种品质。这是遗传超凡魅力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遗传继承制未必会同样有效地占用权利,而是可能会有所不同。有时它也必须使用上述某种方法去选择适当的继承人。

    在某些非洲国家,兄弟之间不得不为争夺继承权而相互厮杀。在中国,安排继承时则不得打乱活人与先人的谱系。或者由年长者,或者由追随者指定的人进行统治,这在东方十分普遍。因此,奥斯曼家族的惯例就是必须灭绝所有其他可能的王位继承人。

    只有在中世纪的欧洲和日本,长嗣继承才成了确定不移的原则支配着权威继承的过程,而在其他地方只是断断续续的现象。这一原则极大地便利了政治集团巩固自身的地位,因为它消除了同一超凡魅力家族中不同候选人之间的斗争。

    就遗传超凡魅力而言,对它的承认不再是基于个人的超凡魅力品质,而是基于他通过遗传继承获得的地位之正当性。随后的发展方向可能就是传统化或者正当化。神授权利的概念将会发生根本变化,现在仅仅意味着凭借个人权利获得权威,而这种权利并不依赖于服从权威者的承认。个人的超凡魅力可能会彻底消失。

    世袭君主就是极为突出的例证。亚洲地区则有无数的世袭僧侣;亲属集团的遗传超凡魅力往往也被认为是社会等级的特征,以及获得封地和俸饷的资格特征。

    (f)根据这样的观念:超凡魅力可以通过礼制手段从一个体现者那里传给另一个体现者,或者由一个新人创造出来。这种观念最早来自巫术。它意味着超凡魅力与特定个人的分离,因而成为一种可以让渡的客观实体。特别是,它可以变成官职超凡魅力。这时对正当性的信仰就不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后天的品质和礼制行为的效力。

    最重要的范例是神职人员超凡魅力的传递:涂圣油礼、授神职礼、行按手礼;以及王室权威的传递:涂圣油礼和加冕典礼。由此获得的不可磨灭的性质,意味着官职的超凡魅力品质和力量脱离了神职人员的个人品质。正因为如此,从多纳图派和孟他努派(15)的异端邪说直到清教革命,这一点一直在导致持续的冲突。贵格会的“工资劳动者”就是具有官职超凡魅力的传教士。

    十二、超凡魅力班子的占用类型

    因确保顺利继承而导致的超凡魅力程式化,行政班子会继续关心它的程式化。在初期阶段并且只要超凡魅力领袖以完全摒弃日常社会组织的方式采取行动,其追随者就很可能在一个信念与激情共同体中依靠捐赠、掳掠或者偶然的获利过着共产主义的生活。只有少数满腔热情的信徒和追随者才会打算献身于他们所要求的纯粹理想主义生活。绝大多数信徒和追随者则会在物质意义上按照“天职”的要求去“谋生”。实际上,只要这样的运动还没有分崩离析,情况就必定如此。

    所以,超凡魅力的程式化也会采取由追随者和信徒们占用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形式,并且调整对成员的招募。根据是否包含有理性的立法,这个传统化或者正当化过程可能会采取若干形式之一。

    1. 最初的招募基础是个人的超凡魅力。然而,随着超凡魅力的程式化,追随者和信徒们会确立一些招募标准,特别是确立资格的训练和考验标准。超凡魅力只能被“唤起”并经受“考验”,但不可能被“学会”和“教会”。像巫师和英雄以及所有见习修士(修女)所践行的任何类型的巫士禁欲主义,便都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都是使行政班子封闭运行的手段。[关于超凡魅力类型的教育,见第四章(未完成)。]

    只有经过了考验的新人才能去行使权威。一个真正的超凡魅力领袖总是处在一个与这种成员资格的先决条件相对立的地位上,而他的继承人就不可能随意做到这一点,至少在他是被行政班子选出的情况下就是如此。

    需要举行加入仪式并按年龄分组的“男人之家”的巫士和武士禁欲主义就是这种类型的范例。一个没有成功通过加入仪式的人就仍然是一个“娘们儿”,就是说,他仍被排除在超凡魅力群体之外。

    1. 超凡魅力的标准很容易变成规定(遗传超凡魅力基础上的)传统社会身份的标准。如果领袖是在遗传基础上被选出的,那就同样有可能据此挑选和使用行政班子甚至追随者。如果一个政治实体是严格地并完全根据遗传超凡魅力原则加以组织的,那就可以称之为“氏族国家”(Geschlechterstaat)。这时,所有对治理权、封地、俸饷以及各种经济优势的占用,都会随之采用同样的模式。结果就是所有的权力和优势都会被传统化。家长调整着这些权力的行使,而这些属于他们家族的权力是不可剥夺的,他们是传统的老人统治者或家长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超凡魅力正当性。并不是一个人所占据的职位决定着他或他的家族的等级,毋宁说是他家族的遗传超凡魅力等级决定着他将占据的职位。

    日本在发展出官僚制之前就是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毫无疑问,中国也是同样的情形,在区域性邦国出现理性化之前,那里的权威都是掌握在“世家”手中。其他类型的范例则包括实行种姓制度的印度和引进贵族等级制(mestnichestvo)之前的俄国。实际上,拥有固定特权的所有世袭制社会阶层,都属于同一范畴。

    1. 行政班子可能会设法实现这样的目的:为其成员创造并使之占用个人职位以及相应的经济优势。这时将会出现传统化或者正当化的趋势,随之就会发展出(a)俸饷、(b)官职或(c)封地。第一种情况下将会产生一种食禄组织,第二种则是家产制或官僚制,第三种就是封建制。这些收入来源都会被占用,以取代那种以捐赠或掳掠为主的、与日常经济结构没有固定联系的供给方式。

    关于(a)项,俸饷,可以是有权获得施舍收入与实物偿付,或者得到货币税收收入或收费收入。后者可能是从前者发展而来,因为最初那种依靠自愿捐赠或“掳掠”获取供给的方式,会从理性组织或理性财政的角度得到调整。

    佛教中就可以看到条理化的寻求施舍;中国与日本的“稻租”则是实物俸饷;货币税收则是一切理性化征服国的通例。依靠收费收入的情况可谓随处可见,尤其是神职人员和法官,在印度甚至还包括军事当局。

    关于(b)项,超凡魅力使命会转化为一种官职,可能会更多地具有家产制特性,也可能更多地具有官僚制特性。前者极其常见;后者尤见于古代与现代的西方世界,在其他地方则比较罕见。

    关于(c)项,只有土地可能被占用为封地,职位本身则会保持最初的超凡魅力特性;或者,权力和权威也会像封地那样被完全占用。这两种情况很难截然区分开来。然而,以职位的超凡魅力特性为取向的情形是缓慢消失的,在中世纪也是如此。

    十二a、身份荣誉和权威的正当化

    要使超凡魅力转化为一种日常现象,势必就要改变它的反经济性质。它必须采用某种财政组织的形式以供给群体的需求,从而为增加税赋收入提供必不可少的经济条件。当超凡魅力运动沿着食禄供给的方向发展时,“俗人”就会变得不同于“僧侣”——源出κλροѕ,意思是一“份儿”——,就是说,成为超凡魅力行政班子的成员,而这个班子如今已经变得程式化了。这些就是发展中“教会”的牧师。相应的,在一个发展中的政治实体——“国家”——中,如果是在理性的情况下,封臣、食禄者、官员或者被任命的政党官员(取代那些志愿的党务人员和官员)也就不同于“纳税人”。

    这个过程在佛教和印度教各教派中非常显著——见后面“宗教社会学”。所有形成了理性的恒定结构的征服国同样如此。各个政党以及其他最初的超凡魅力结构,后来也都莫不如此。

    由此可见,在程式化过程中,实行超凡魅力统治的组织大都会转化为日常的权威之一,即家产制形式,尤其是它的等级式或官僚制变体。它最初的特性往往会保留在因遗传或任职而获得的超凡魅力身份荣誉中。这适用于一切参与占用者,即首脑及其班子成员。因此,这是一个因参与统治群体而享有的声望类型问题。一个享有“神授权利”的世袭君主并不单纯是个家产制首脑、家长或酋长;一个封臣也不仅仅只是一个家族扈从或家政官员。后面分析身份群体时将会对此详细讨论。

    一般来说,程式化并不会消除冲突。在初期阶段,获得首脑超凡魅力这样的个人要求不会被轻易忽略,而官职或遗传身份的超凡魅力同个人超凡魅力的冲突,在许多历史环境中都是一种典型过程。

    1. 赦免权——即豁免死罪的权力——最初仅仅掌握在殉道者或苦行者手中,但后来却逐渐变成了主教或神职人员的官职权力。这一过程在东方远比西方缓慢得多,因为后者受到了罗马官职观的影响。一位超凡魅力领袖直接针对世袭超凡魅力权力或者官职权力发动革命,这在从国家到工会的所有组织类型中都能看得到[工会的革命在现时代(1918—1920)尤为突出]。货币经济中的不同经济单元之间相互依存度越高,超凡魅力运动追随者的日常需求压力就会变得越大。其结果则是强化了到处都在发展中的程式化趋势,而且一般都会迅速取胜。超凡魅力在初期阶段都是典型的先知运动或者扩张性政治运动的现象。不过一旦支配得以充分稳固,至关重要的是确立了对大规模民众的控制,它就会让位于日常的程式化力量。
    2. 隐含在所有超凡魅力程式化过程背后的决定性动机之一,毫无疑问就是追求安全感。这意味着权威地位和社会特权的正当化,同时也是领袖的追随者与支持者享有的经济优势的正当化。然而还有一个重要动机,就是使秩序和班子组织适应规范的日常行政需要和条件,这是一种客观的必然。尤其是在这方面,到一定时候总会确立一些行政实践和司法裁决的传统,这是规范的行政班子以及服从其权威的人们所需要的。此外,也必定会在行政班子内部引进某种明确的秩序。最后,行政班子及其行政实践必然会适应日常的经济条件——后面还会详细讨论这一点。长期的程式化行政不可能像纯粹类型的军事或先知超凡魅力那样依靠“掳掠”、捐助、馈赠和献礼来支付其成本。
    3. 因此,程式化过程决不会只是个继承问题,而且也不可能止步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相反,最根本的问题乃是超凡魅力行政班子以及相应的行政原则向适应日常环境的班子和原则过渡。不过继承问题是个关键,因为这个系统的超凡魅力核心由此就会走向程式化。领袖本身及其正当性要求的特性将随之而改变。这一过程涉及一些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可以理解的独特观念,它们并不适用于向传统的或者合法的秩序模式或行政组织类型过渡的问题。解决继承问题的最重要模式就是超凡魅力式的指定继承人和遗传超凡魅力。
    4. 一如前述,罗马是由超凡魅力领袖指定继承人的最重要的历史范例。对于王者(rex)来说,这种安排是由传统给予保证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着对独裁官、摄政王和帝位继承人的任命。所有被授予帝权的高级司法行政官的任命方式无不清楚地表明,他们也是由得到民军(citizen army)承认的军事统帅指定的。候选人要由在职的司法行政官进行考察,而且其候选人资格最初显然可以被随意取消,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了这项发展的性质。
    5. 主教、特别是教皇的遴选是由神职人员指定并得到俗人共同体的承认,从这种独特制度中可以看到领袖的超凡魅力追随者指定继承人的最重要范例。乌尔里希·施图兹(U. Stutz)的研究是可信的:日耳曼国王的遴选方式就是效法于此。10他要由具备资格的诸侯群体指定,并要得到配备武装的“人民”的承认。这种安排在世界各地都很常见。
    6. 印度的种姓制度则是遗传超凡魅力发展的典型情形。任何从业的资格,尤其是占据权威和权力职位的资格,都被认为要严格遵循超凡魅力的继承规则。有资格获得封地——这意味着获得治理权——的仅限于王族的成员,封地的授予权则归于该群体的最年长者。担任所有类型的宗教职务,包括极为重要、极有影响力的古鲁(16)——精神导师(directeur de l’âme)——职位,都被认为必须具有遗传超凡魅力品质。所有与传统顾客间的关系以及乡村组织中的所有职位也都同样如此,包括僧侣、理发师、洗衣工、守夜人等等。一个教派的建立始终意味着一种世袭僧侣政治得到了发展,比如中国的道教就是如此。按照中国模式引入家产官员制之前的日本“封建”国家也是如此,于是就导致了食禄制和一种新的封建化,社会组织则纯粹建立在遗传超凡魅力基础之上。

    这种凭借遗传超凡魅力获得权威职位的权利,在世界各地都有类似形式的发展。以个人成就取得资格被代之以靠血统取得资格。这在各地都成了世袭贵族统治的发展基础,在罗马的贵族、塔西佗描述的日耳曼王族(stirps regia)概念、中世纪的骑士与修道院规则,甚至美国新贵族追溯家世谱系的活动中,都能看到这一点。实际上,凡是已经稳固形成了世袭身份群体的地方,都能看到这一现象。

    与经济的关系:超凡魅力的程式化过程在一些非常重要的方面都是为了适应经济条件,因为这在日常生活中乃是主要的持续运转的力量。在这个背景下,经济条件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而不光是构成一种从属性的变数。向遗传超凡魅力或官职超凡魅力的过渡,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用作一种手段,以使现有的或新获得的控制经济货物的权力正当化。毫无疑问,绝非无足轻重的忠诚观念,尤其是对世袭君主的效忠,都会受到这一考虑的强烈影响:如果人们不再相信王位遗传继承的神圣性,那么所有因继承而正当获得的财产就会统统受到威胁。因此,世袭君主制更适于有产阶层而不适于无产者,这绝非偶然。

    同时,就各种可能的适应模式与经济秩序的关系而言,这一点也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此外不可能再有其他的泛泛之论。这一点应当留待后面作出更详尽的论述。遗传超凡魅力基础上的食禄制、封建制的发展以及对各种优势的占用,如果像在初期的家产制或官僚制阶段那样从超凡魅力的起点上发展而来,那么它们全都会对经济秩序产生同样的定型作用。从经济方面来说,超凡魅力的革命性影响通常也是非常巨大的,至关重要的是它往往还具有破坏性,因为那就意味着要出现新的取向模式。不过程式化会导致恰恰相反的方向。

    超凡魅力革命的经济问题将会给予专门讨论,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六)封建制

    十二b、西方的封建制及其与家产制的冲突

    上面第十二节3c谈到的情况[封地]需要单独给予讨论。这是因为,由此可能会发展出一种既不同于家产制、也不同于真正超凡魅力或遗传超凡魅力的支配结构,它有着极为重大的历史意义,这就是封建制。我们将区分出两种类型:一种以封地为基础(Lehensfeudalismus,即封地封建制),另一种则以俸饷为基础(食禄封建制)。所有其他的形式都是以土地使用权交换军役,实际上都具有家产制性质,因而不再给予单独论述。不同种类的俸饷将在后面详细讨论。

    1. 封地含有以下要素:

    (1)对行使权威的权力和权利的占用。作为封地被占用的,可能只是与主宰者家族内部有关的权力,或者可能会进而包括一个政治联合体的权力。后者可能仅仅限于经济权利——财政权利,也有可能包括政治权力本身。授予封地是为了回报独特的劳务,通常它们所具有的主要是一种军事特性,但也会包括一些行政功能。封地的授予有着非常独特的形式,即授予的实现。

    (2)只具有纯个人的基础,仅限于领主及其封臣——封地领受者的有生之年。

    (3)双方的关系由契约予以规定,因而封臣被认为是自由人。

    (4)如果封建制以封地为基础,封地领受者就会坚持骑士身份群体的生活方式。

    (5)忠诚契约不是一种普通的商业契约,而是确定了一种稳固的兄弟关系,这意味着相互忠诚的义务,当然,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遵守这些义务所依靠的是:

    (a)骑士身份的荣誉和(b)明确规定的界线。

    如果(1)封地被继承占用,而唯一要服从的条件是每个新的封臣要具有必备的资格并向领主宣誓效忠,现有的封臣则要向新领主宣誓效忠;(2)封建行政班子迫使领主填补所有的空缺(Leihezwang),因为所有的封地都被认为是骑士身份群体成员给养来源的组成部分,这时就会出现上面第十二节最后一段指出的那种过渡[即从单纯占用土地向完全占用权力的过渡]。

    头一种情况在中世纪出现得相当早,第二种情况比较晚。国王和诸侯与其封臣们的斗争首先就是要——尽管一般不会明言——消除这项原则,因为它阻碍了家产制统治的发展。

    1. 如果行政管理完全以授予封地为基础——像纯粹的家产制一样,历史上也从未出现过纯粹类型的封地封建制——则会包含以下特征:

    (1)领主的权威只能有赖于这样的可能性了——封臣们继续信守自己的效忠誓言。

    (2)政治联合体完全被领主与封臣以及封臣与自己的属臣(分封地)之间纯粹的个人忠诚关系体系所取代,以此类推。只有领主自己的封臣还会保持对他的忠诚,这些封臣则会要求自己的属臣保持忠诚,余类推。

    (3)只有在封臣犯有“重罪”(17)的情况下,领主才有权剥夺他们的封地,封臣与其属臣也是同样的关系。然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领主针对其违背效忠誓言的封臣行使权利时,就要依赖于其他封臣的援助,或者依赖于罪臣之属臣的消极态度。只有在相关群体承认有人犯下了重罪时,霸主才有可能从这两个来源得到支持。然而,即使这时,如果他不能——至少——确保他们承认反抗霸主只是一种意外状态这个原则,他也不可能指望那些属臣采取不干涉态度。霸主们始终都在力求使这一原则得到确立,但并不总是卓有成效。

    (4)通过分封过程——《萨克森法鉴》(Sachsenspiegel)中的授权令(Heerschilde)——而出现了与封地等级制相应的社会地位等级制。然而,这并非司法与行政等级制。因为,一项命令或裁决是否会受到非议以及应向什么样的权威提出上诉,原则上是一个由各自的上诉法院(Oberhof)受理的问题,而不是依赖于等级制的封建关系。(从理论上说,上诉法院的权威有可能被授予同级别的地方司法官,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5)那些并不占有包含家产制权威或者政治权威的封地的人口则是“佃农”(Hintersassen),亦即家产制依附者。他们的传统身份规定了或允许他们依附于封地的所有者,或者,操之于军事封地所有者之手的强制性权力会迫使他们处在依附地位上,因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助的。正如最高领主有义务授土封地一样,并不占有封地者则始终处于某个领主的权威之下。这两种情况下的规则都是:没有无领主之土地(nulle terre sans seigneur)。统治者旧有的直接政治权力的唯一残余,就是这个几乎始终会得到承认的原则:无论他本人置身何处,都会被赋予政治权威,特别是司法权威。

    (6)对家族(包括领地、奴隶和农奴)的统治权力,政治群体收取税赋的财政权利,特别是司法与强制摊派军役的政治权力——因此而统治自由人的权力,都会以同样方式成为封建授予物。不过一般来说,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权力都要服从特殊的调整。

    在古代中国,授予封地经济收益和授予区域性政治权威,在名义上和事实上都是有区别的。在欧洲中世纪就看不到名义上的区别,但所有者的身份以及许多其他特殊问题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像封地的财产权那样完全占用政治权力的情况并不常见。其间会有许多过渡形态和不规范的情形。一个突出的差异就是存在着这样的身份区别:有些人仅仅享有经济或财政权利,有些人则享有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权力,特别是司法与军事权威。只有后者才是政治封臣。

    不言而喻,凡是封地封建制高度发达的地方,霸主的权威都是不稳定的。这是因为,它要依赖于行政班子成员的自愿服从和纯粹的个人忠诚,而由于这种封建结构,行政班子成员本身就拥有行政手段。因此,领主与封臣之间就会暗藏着长期的争夺权威的斗争,封建权威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就决不会得到理想的有效贯彻,或者决不会在永久性基础上发挥效力。

    相反地,封建领主会竭力采取如下方式来巩固自身的地位:

    (a)不光依赖封臣的纯个人忠诚,而且通过限制或禁止分封以确保自己的地位。

    这在西方的封建制中很常见,不过行政班子本身往往会为了自己的权力而采取这样的主动。公元前630年中国的诸侯联盟也是同样的情形。

    他会试图确立这样一项原则:属臣对其直接领主的效忠在发生了针对更高领主的战争时便归于无效。

    或者,如果有可能,他会感召那些属臣对他直接效忠。

    (b)封建领主会以各种可能的方式落实对政治权力的行政控制。他会允许所有佃农向他或他的法庭提出上诉。他会向他的政治封臣的法庭派驻监督代理人。他会行使权利向所有封臣的佃农征税。最后,他会试图贯彻这一原则:他本人在场时,就要统揽全部政治权威,不在场时则要授予他所指定的代理人;或者,他要像最高领主一样有权在他自己的法庭上随意审理任何案件。

    (c)最高领主有可能获得并保持针对其封臣以及其他类型占用权威者的权力,只需创造或再造一个在他控制下并以适当方式组织起来的行政班子。这有三种主要的可能性:

    (1)可能是一个家产制班子。(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幕府将军统治下的日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如此,后者对封建大名实行着非常有效的控制。)

    (2)可能是从有教养的身份群体中招募的非家产制班子。

    主要范例是基督教或婆罗门的教士,(佛教、喇嘛教或伊斯兰教的)kayasths10a,或者中国儒士那样的文人学士。关于这种群体的特征以及他们对于文化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见第四章[未竟稿]。

    (3)可能是个具有技术素养的官员群体,特别是法律和军事专家群体。

    11世纪时中国的王安石就提出了这样的建议,不过当时的矛头所向并不是封建权贵,而是针对那些经儒。在西方,这样一个行政系统是从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中招募来从事民政管理的。教会要求的基本素养所依据的是教会法,国家要求的基本素养所依据的则是罗马法。在英国就是普通法,不过那已经在罗马思维方式影响下被理性化了。这项发展中就孕育着现代西方国家的某些萌芽。西方军事组织的发展采取了一条略有不同的路径。封建组织首先被资本主义式的军事经营者——佣兵队长——所取代。随着17世纪以来王室财政理性化管理的发展,这些组织相继被各地诸侯所占用。在英国和法国还要早一些。

    封建首领与其封建行政班子的斗争,在西方——不包括日本——往往同时还会伴以他与有组织的特权群体(Stände-Korporationen)的权力斗争。在现时代,这种斗争到处都会以统治者的胜利而告终,因而意味着官僚制行政的胜利。它首先出现在现代西方世界,然后是日本,作为外国统治的结果又出现在印度、大概还有中国。和纯粹历史上形成的权力格局一起,经济条件也在西方世界的这一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至关重要的是它受到了城市资产阶级的崛起所带来的影响,而这些城市的组织乃是欧洲所特有的。此外,这一过程还得益于对权力的竞争,这种竞争靠的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理性——官僚制——行政。出于财政上的考虑,这一点导致了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联盟,后面将会给予详论。

    十二c、食禄封建制与其他变体

    并非所有的“封建制”都会包含西方意义上的封地。至关重要的还有:

    1. 具有某种财政基础的食禄封建制。

    这在伊斯兰教的近东地区和莫卧儿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尤为典型。另一方面,秦始皇之前的古代中国封建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封地结构,尽管其中也包括俸饷制。日本的封建制也包含着封地,但是大名的封地往往会受到最高领主(幕府)的强有力控制,而武士和武家(Buke)的封地实际上就是家臣的俸饷(尽管它们经常会被占用),要根据稻租(kokudaka)的产量登记入册。

    食禄封建制的存在前提是,(1)按照所能产生的收益而估价和授予的俸饷被占用,(2)这种占用在原则上——尽管并非始终有效地——只属于提供了相应劳务的个人,因此包括升迁的可能性。[至少从法律角度来看,土耳其西帕希(sipahi)持有的俸饷就是如此。]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3)这并不意味着从与领主的个人忠诚契约中产生的、最初是自由的个人效忠关系会成为特定封地的基础。毋宁说,这主要是个财政问题,而这种财政体制的背景在其他方面又是家产制的,往往还是苏丹制的。这一点在以下事实中表现得尤为清楚:指定地产的价值是按照它们的税收价值估定的。

    政治群体在纯自然经济基础上并根据个人义务(个人劳务和军役)来满足需求,由这种体制产生了封地封建制,这是极为常见的现象。其主要动机就是要用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出于个人荣誉感而忠于首领的骑士军队取代缺乏训练的民兵,因为后者的成员已不再能够自己装备自己,而且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另一方面,食禄封建制通常则是产生于货币财政向实物财政的倒退;以下是导致这种政策的主要原因:

    (a)把收入波动的风险转嫁给某个承包者,此即包税制的一种。

    1)转让这种收益权可能是为了使之承担某些特殊军事单元——比如骑兵,有时还包括战车、铠甲部队——的供给,以及为一支家产制军队供应辎重和武器。(这在中国的中世纪比较常见。一个特定区域会规定不同兵种的员额。)

    除此之外,食禄封建制可能还会——或者仅仅——被确定为一种手段,以便2)负担民政管理的成本和3)确保向王室金库支付税款。(这在印度很常见。)

    4)为了回报这些不同的劳务,首先是为了能够让提供这些劳务的人履行他们的义务,于是便允许他们以不同程度、在不同方面占用统治权力。这种占用一般都会规定一个期限,然后再将其赎买回来。不过在缺少赎买手段时,事实上就成了最终的占用。持有这种最终被占用的权力者,无论如何至少也会变成一些领主(landlord),而不光是些单纯的地主(landowner),他们甚至常常会拥有广泛的政治权力。

    这种演变过程在印度表现得尤为典型。此即柴明达尔札吉尔达尔图鲁克达尔(18)的土地支配权的来源。一如C. H. 贝克尔(C. H.Becker)清楚表述的那样,近东的绝大多数地区也是如此。他最早发现了它们与欧洲封地的差异。11它们最初的基础就是有租赁期限的税收权,只是作为一个次要结果才发展出了“采邑”制。罗马尼亚的波雅尔(19)——世所仅见的最为繁杂的社会之产物,包括犹太人、日耳曼人、希腊人以及其他各色人等——也是些包税人,他们就是据此占用了治理权威的。

    (b)无力向家产制军队支付军费可能会导致税源被侵占,而这种侵占随即就会合法化,其结果则是军官或军队成员占用土地和臣民。(哈里发帝国那些著名可汗的情形就是如此。这是所有东方地区占用形式的源头与楷模,包括形式上由奴隶组成的马穆鲁克军队。)

    这绝不意味着会不可避免地采用系统的登记制度作为授予俸饷的依据。但这是很容易做到的,而且实际上经常被采用。(至于土耳其西帕希的“封地”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算作真正的封地,或者是不是更接近于俸饷,这里暂不讨论。从法律观点来看,那里是可以做到按照业绩升迁的。)

    显然,这两种封建制类型之间有着难以觉察的过渡关系,只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明确地区分出具体范畴。此外,食禄封建制非常接近于纯粹的食禄组织,而在这个方向上的过渡也是渐进的。

    用一种并不确切的术语来说,除了建立在与领主的自由契约基础上和封建制俸饷基础上的封地之外,还有,

    1. 基于实际的或虚拟的领主“聚合过程”(synoikism(20))的所谓“城邦”封建制。这些人有着崇高的身份荣誉感,采取纯粹的军事生活方式并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经济方面,份地(kleros(21))则是让有资格的个人占用小块土地,可在个人遗传继承基础上转让。它由分配给身份群体的财产——不自由人——提供劳役进行耕作,并构成了军备的供给基础。

    这种类型只在古希腊才能看得到,其高度发达的形式仅见于斯巴达,最初就是产生于“男人之家”。之所以被称为“封建制”,乃是因为有一套调整身份荣誉感的惯例,以及领主群体生活方式中的豪侠之风。在罗马,与希腊份地相应的是fundus(土地)(22),不过并没有现成的资料可以说明库里亚组织(co-viria,等于希腊的andreion,即“男人之家”)的情况。我们还不知道它在多大程度上与希腊的情况相似。

    人们往往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封建的”一词,用以指称所有涉及各种身份特权的军事阶层、制度和常规。由于这种用法过于含糊其词,这里将弃之不用。

    1. 第二种模糊的类型则出于相反的原因被称为封建制。这种封地是一种赠与,但并非通过自由契约(通过与领主或同侪的亲善关系)获得,而是由家产制首领命令赠与的。同时,它可能不是本着骑士生活方式的精神进行管理的。最后,也许这两个标准均告阙如。因此,它们可能是依附性骑士领有的劳务封地,或者相反,是些自由获取的封地,但其领有者并不遵循骑士规范。最后,封地可能会授予被用作作战力量的扈从、隶农或奴隶。所有这些情形我们均应视为俸饷

    依附性骑士可以用西方与东方的家臣作为范例,在日本则是武士。自由招募不拘骑士规范的士兵在东方很是著名,这大概就是托勒密军事组织的起源。当劳务土地的继承占用进一步演变为对军事功能本身的占用时,最终就会成为典型的公益性派捐国家组织。第三种类型使用的是不自由的军事力量,古埃及的所谓武士阶层、中世纪埃及的马穆鲁克以及各种其他不自由的东方武士和中国武士都是典型范例。这些人并不总是被授予土地权利,但这种安排比较常见。

    把这些情形叫作“封建制”都是不确切的,因为它们涉及军事身份群体,至少从形式观点来看,这些群体具有一种负面特权地位。这将在第四章进行讨论。

    十三、不同类型权威的组合

    以上讨论足以证明,“统治的组织”极少仅仅属于此种或彼种纯粹类型。此外,尤其是关于合法权威与传统权威的某些重要类型,比如团契形式和封建制的某些方面,还根本未及讨论或者仅仅略有提及。总的来说,应当明确指出的是,任何权威,以及相应的,任何服从的意愿,都是依靠一种信仰,它为据此行使权威者增添了威望。这种信仰极少是由单一因素构成的。比如“合法权威”就绝不是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权威。对合法性的信仰一旦得到公认并成为习惯,这就意味着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传统权威,破坏这种传统就会把权威置之死地。此外,它还至少在这一消极意义上具有了某种超凡魅力要素:长期严重缺乏成就将足以毁掉任何统治、足以瓦解它的威望,并足以为超凡魅力革命开辟道路。因此,对于君主国来说,战败就会带来危险的后果,因为那将表明君主已不再具有真正的超凡魅力。对于共和国来说,带来危险后果的却可能是辉煌的胜利,因为那将把凯旋的将军送上一种能够提出超凡魅力要求的有利地位。

    接近纯粹传统类型的群体肯定存在过。但它们决不会保持无限期的稳定,即如官僚制权威也是如此,而且极少会没有一个凭借遗传或官职而具有个人超凡魅力身份的首脑。在某些情况下,超凡魅力首领可能会不同于传统首领。日常的经济需求在传统权威领导下就可以得到满足,某些例外的情况——比如狩猎与战时的“掳掠”——则需要超凡魅力的领导。认为有可能通过“立法”解决问题也是一个相当古老的观念,尽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神谕方式获得正当性。不过至关重要的是,只要是从非家产制来源招募行政班子成员,其结果就是产生出一种不同于合法性官僚类型的官员类型,两者的差异在于他们权威的终极基础而不是形式身份。

    同样,绝对纯粹的超凡魅力权威——包括遗传超凡魅力类型等等——也是极为罕见的。直接从超凡魅力运动产生出最严格意义上的官僚制类型,比如拿破仑时代的情况,或者产生出形形色色的食禄组织或封建组织,也不是毫无可能。因此,以上对术语和分类的阐述,其目的绝不是——事实上也不可能——用一个刻板的框架囊括或者界定全部历史现实。它的益处来自这一事实:针对一种特定情况,它有可能区分出一个特定的有组织群体的哪些方面能够合理地归入或接近于此类或者彼类范畴。就某些目的而言,这无疑是个重要的长处。

    对所有类型的权威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一个行政班子的存在和持续运转。如果不存在命令得到实施和执行时的有组织活动,那就不可能保持服从的习惯。实际上,“组织”一词通常指的就是这种活动的存在。12就此而论,至关重要的则是行政班子成员与其首领在观念和物质两个层面上达到足够程度的休戚与共。从根本上说,应当这样理解首领与成员的关系:只要存在这种休戚与共,那么首领就会比任何个别的成员强大而比凝聚为一体的成员弱小。然而,行政班子的成员要想成功阻滞,甚至有意反对首领的领导权以使其陷于瘫痪,那就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达成一种周密的一致。同样,任何想要摧毁一种领导权的个人,如果他要接管权力地位,就必须建立自己的行政班子,除非他能得到反对前领袖的现有班子的默许与合作。

    如果成员身份的正当性以及他们经济需求的供给都要依赖于首领保持住他的地位,那么成员与首领就会达到最高度的休戚与共。对于任何特定个人来说,由于休戚与共的结构不同,摆脱这种关系的可能性也会极为不同,在与行政手段完全分离时最难摆脱,这就是纯粹传统的家长制结构、纯粹的家产制以及依赖形式规则的官僚制下的情况;而社会特权群体占用封地和俸饷的地方最容易摆脱。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应当认识到,历史现实中充满了首领与其行政班子之间为了占用和剥夺而不断进行的相互冲突,尽管绝大部分都是潜在的冲突。对于几乎整个文化发展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进行这种斗争的方式,以及依赖并帮助首领在反对封建阶层(或其他享有被占用权力的群体)的斗争中获胜的官员阶层的性质。分别充当过这个角色的包括:受礼制熏陶的文人学士,僧侣,纯世俗的扈从,家政官员,具有法律素养的人员,技术专业化的财政官员,以及民间显贵(honoratiores,后面将会更多地谈到他们)。

    这些斗争及其结局之所以非常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们决定了教育的类型并由此产生了身份群体的形成模式,这不仅对行政本身的历史,而且对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史都具有重要意义。

    1. 行政班子成员与首领的结合程度与方式会有各种大相径庭的变化,这要看他们接受的是薪金、赢利机会、津贴还是封地。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有一个共性:只要授予并保障了这一切的首领的正当性受到了威胁,与行政班子成员资格相联系的收益形式、权力地位和声望的正当性也很容易同时受到威胁。这就是正当性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之一,但人们在分析这种现象时却往往严重忽视了这一点。
    2. 在这方面,德国旧有的正当支配体系维持到1918年宣告崩溃的历史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一方面,战争有力地打破了传统的权威,德国的战败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威望,加之人们已经系统地习惯了非法行为,瓦解了军队和产业界对纪律的服从,从而为推翻旧有的权威开辟了道路。另一方面,旧有的行政班子继续发挥功能的方式,以及新的最高当局直接接受其行政秩序的方式,则会成为一种突出的示范,使得这样一个行政班子的每个成员在理性化的官僚制条件下都不可避免地与他的技术功能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如前述,成员的私人经济关切,他们对职位、薪金和退休金的关注,并不足以说明其中的原因——尽管不言而喻,这些考虑对于绝大多数官员来说绝不是无足轻重的。然而,除此之外,那种无私的意识形态因素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一旦行政组织崩溃,那就意味着全体人口——当然也会包括官员们自身——的供给,甚至最基本的日用必需品的供给,都有可能荡然无存。这时就要诉诸官员们的责任感,而且会卓有成效。实际上,即使是前掌权者及其支持者,也会承认这种态度的客观必然性。
    3. 在已经过去的这场德国革命的过程中,曾经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行政班子——工人与士兵苏维埃。它必须一开始就要培育把这些新型班子组织起来的技巧。而且,这种班子的发展密切依赖于那场世界大战,尤其是因为大变革因素而拥有了武器。如果没有这个因素,革命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这一点以及历史上的类似现象将在下文讨论。)只是由于反对合法当局的超凡魅力领袖们的崛起,以及环绕在他们周围的超凡魅力追随者群体的发展,才使夺取旧当局的权力成为可能。而且,只有保留旧有的官僚制组织,才有可能保住已经到手的权力。在此之前,任何现代条件下的革命企图都遭到了彻底失败,因为训练有素的官员是不可或缺的,而那些革命并没有自己的有组织的班子。使以往的革命获得成功的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些条件。(见下面论革命理论一章。(23)
    4. 由于行政班子采取主动而导致权威被推翻的情形,以往曾在各种不同条件下出现过。这样做的前提始终是,班子成员必须以某种形式联合起来。随着环境的变化,它可能更多地具有一种有限阴谋的性质,也可能更多地具有一种普遍团结一致的性质。在现代官员的生存条件下,这样做会有着特殊的困难,不过正如俄国的情况所示,这种联合也并非绝无可能,但是一般来说,充其量也就类似于工人通过正常的罢工程序所达到的那种联合。
    5. 官员群体的家产制性质最终体现在这一事实之中:进入这个群体就要接受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在卡洛林王朝的体制下,官员变成了puer regis(24),在金雀花王朝则是familiaris(25)。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很长时期。

    (七)超凡魅力沿着民主方向的变革

    十四、民主性质的正当性、公民投票产生的领袖与当选官员13

    超凡魅力式的正当化从根本上遵循的是威权主义原则,对此可以作出反威权主义的解释,因为超凡魅力权威的效力完全取决于被统治者基于眼见为实的“证据”而给予的承认。当然,对一个具有超凡魅力资格、从而具有正当性的人物给予这种承认,总是被看作一种义务。但是,当超凡魅力组织逐渐进入理性化过程时,这种承认就很有可能不再被看作是正当性的结果,而是正当性的基础:民主性质的正当性。行政班子指定继承人就演变为“预选”,前任的指定就演变为“提名”,群体的承认则演变为“选举”。自身具有正当性的超凡魅力领袖则演变为得追随者眷顾的领袖,因为他们在形式上是自由地选择了他,甚至能够自由地罢黜他——犹如超凡魅力及其效力的丧失就意味着真正的正当性的丧失一样。如今他成了被自由选举出来的领袖。

    相应地,共同体对超凡魅力法令和司法裁决的承认也转化为这样的信仰:群体有权按照自身的自由意志就全局或个案问题制定、认可或者诉诸法律。另一方面,在真正的超凡魅力权威统治下,尽管在什么是正确的法律这一问题上的冲突实际上可能会由某个群体进行投票裁决,但这一过程总会受到这样的情感压力:正确的裁决只能有一个,而做到这一点乃是义不容辞。不过在这种新的解释中,法律受到的待遇便接近于合法权威的情形了。最重要的过渡类型则是经由公民投票产生的权威之正当化:公民投票产生的领袖。最常见的范例是现代政党的领袖们。不过,凡是首领自认为代表大众利益采取行动并且实际上也得到大众承认的地方,就总会出现这种情况。两位拿破仑(26)都是经典范例,尽管只是在他们以暴力夺取了权力之后才由公民投票带来了正当化。第二个拿破仑在声望遭到重创之后也还是求助于公民投票。它作为表达平民意志的一种方式,无论怎样评价其实际价值,它都是从被统治者的信任中产生权威正当性的专门手段,尽管这种信任的自发性只是形式上的或者虚拟的。

    一旦重新解释超凡魅力而对首领适用选举原则,那也可以扩而大之适用于行政班子。在某些民主国家——比如美国——可以看到典型的选举产生的官员,他们的正当性源于被统治者的信任,因而也很容易在不被后者信任时遭到罢免。他们不是“官僚制”的类型。因为他们有着独立的正当性来源,不会被强有力地整合进一个等级秩序中去。他们的“升迁”和任用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受其上司的影响。(在有若干超凡魅力结构并存的地方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形,它们虽然并存,但却是异质的,比如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关系。)这样一种行政结构,作为一部机器的精密程度要大大低于由任命产生官员的官僚制类型。

    1. 公民投票式的民主——最重要的“领袖民主制”(Führer-Demokrate)类型——可谓超凡魅力权威的一种变体。它的正当性在形式上产生于被统治者的意志。领袖(煽动家)凭借其政治追随者对他本人的忠诚和信赖而统治。最初他只是对他的追随者行使权力,但是如果他们把政府也交给了他,他也就控制了整个有组织的群体(政治实体)。古代和现代革命中涌现出来的那些独裁者就是最好的范例:古希腊的调停人(aisymnetai)、僭主和煽动家;古罗马的格拉古兄弟及其继承人;意大利城邦的人民领袖(capital del popolo)和市长;日耳曼城市——比如在苏黎世的民主专政中出现的——某些类型的政治领袖。现代国家当中最能说明问题的则是克伦威尔的独裁,以及法国大革命中和第一、第二帝国的那些领袖人物。只要试图让这种权力的行使具有正当性,都会竭力通过公民投票获得主权者人民的承认,以此寻求其正当性。领袖自己的行政班子通常都是以超凡魅力形式从下层社会出身的能者当中招募。克伦威尔注重的是他们的宗教资格,罗伯斯庇尔除了注重个人的可靠性之外还要求他们具备某些“伦理”品质,拿破仑则只关心他们的个人能力以及是否合乎他专横的“天才统治”之需。

    在革命专政登峰造极之时,行政班子成员的职位往往都是因某项特定任务而专设的,随时都可能被撤销。“公安委员会”代理人的角色就是如此。当某些市政“独裁者”在美国城市改革运动中乘势抓住了权力之后,也只好让他们自由任命自己的班子。革命独裁者往往对传统的正当性和形式的合法性同样不屑一顾。在司法行政以及其他功能方面,这种家长制权威的倾向,会根据实质正义观而与功利性考虑以及国家的理由共同发挥作用。与这些倾向相伴而行的则是革命法庭和古代激进民主与现代社会主义的实质正义假设(对此将在法律社会学的第八章vii给予详论)。这时就会出现革命性超凡魅力的程式化过程,因为它会发生由其他方面的相应过程所导致的类似变化。所以,英国职业军队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克伦威尔时代由忠实信徒组成的志愿军。同样,法国的省长行政体制则产生于大革命时期民主专政的超凡魅力行政。

    1. 经选举产生官员,总是意味着超凡魅力领袖的地位发生了急剧变化。他成了在他权威覆盖下的人们的“公仆”。具有技术理性的官僚组织中没有这种“公仆”的位置,因为他并不是由上司任命和提拔的,他的职位得自被统治者的选票,他并不在乎升迁问题,也不关心严守纪律以求博得上司的好感。对于选举产生的职位来说,这种倾向使得权威具有了自主的面貌。由当选官员组成的班子,总起来看不可能达到高水平的专业行政效率。(把美国各州的当选官员与联邦政府任命的官员加以比较就能够说明这个问题。把选举产生的市政官员同改革派市长们——他们有自己任命的班子——加以比较,同样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必须指出,公民投票式的民主类型不同于那种完全废除领导权的类型。后者的特征是要把人对人的支配降至最低限度。

    领袖制民主的特征在于,它一般都属于饱含情感地忠于并信赖领袖的类型。这种趋势往往非常有利于如下类型的个人:他显得最不同凡响,他几乎会做出任何承诺,他会使用最有效的宣传手段去竞争领导权。这就是在任何革命中都能看到的乌托邦成分的天然基础,同时,这也表明了此种行政类型在现代世界所能达到的理性水平之限度。即使在美国,它也并非始终能够满足人们的期望。

    与经济的关系:1. 超凡魅力向反威权主义的过渡一般都会通往理性之路。如果一个统治者依赖于公民投票的承认,通常他就会凭借一个敏捷高效地发挥作用的官员组织来支持他的统治。他会尽力强化被统治者的忠诚——让他们在战争中赢得荣耀和荣誉,或者提高他们物质上的福利,或者在某些条件下两者兼备。这些方面的成功将被视为超凡魅力的证据。他的首要目标是摧毁传统的、封建制的、家产制的以及其他类型的威权主义权力和特权。其次则是必须创造出一些经济上的利益集团,使它们不得不和他的统治相依为命,以此作为它们的正当性来源。在实行这些政策的过程中,只要他在利用法律的形式化与正当化,他就会极大地促进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

    1. 另一方面,公民投票产生的统治可能会很容易削弱经济活动的形式合理性,因为它所关注的正当性要依赖于大众的信仰和忠诚,从而推动他们在经济领域把实质正义观强加于人。其结果将会产生一种摆脱了正式程序的司法,比如革命法庭、战时配给以及其他种种对生产与消费的限制和控制。这种趋势绝不只是现代社会主义类型才有,凡是领袖成了“社会独裁者”的地方,它都会占据支配地位。这里还不可能讨论此种类型的前因后果。
    2. 当选官员的存在会成为具有形式理性的经济生活的一个干扰源。这首先是因为,这种官员主要是由于党派意志而不是因其专业能力当选的。其次,被罢免或者不能重新当选的危险,使得不计后果地追求严格客观的决策与行政路线成为不可能。不过,假如有可能把旧文化中的经济与技术成就应用到新的领域,那就不会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不会被占用,而且存在着足够大的余地以使几乎不可避免的官员腐败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成本因素之一,同时还能获得大规模的利润(比如美国的情形)。

    关于1,对经济合理性的有利影响可以在两代拿破仑统治时期看到典型范例。拿破仑一世的《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强迫人们划分所继承的遗产,并且到处摧毁传统权威。他的制度给那些有功的追随者带来了几乎是等于封地的地盘,士兵们则几乎要什么有什么,而市民们却一无所有。不过对此的补偿是荣耀(la glorie),总的来说小资产阶级的日子还算过得下去。在拿破仑三世统治下,人们继续信奉着路易·菲利普时代的口号:“去发财致富吧!”宏伟建筑、动产信贷(Crédit Mobilier)连同众所周知的各种丑闻,不一而足。

    关于2,伯里克利时代以及此后的希腊民主制就是那种“社会独裁”倾向的经典范例。罗马的陪审员审理案件要受制于司法官的指令,并要遵照形式法(formal law)做出裁决。但在希腊,heliaia(27)法庭的裁决则是根据“实质”正义——实际上就是在矫揉造作、阿谀奉承以及煽动性的冷嘲热讽基础上——做出的。在雅典修辞大师们的法庭演说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情形。类似的现象在罗马只是出现于政治审判的案件中,比如西塞罗参与的案件。其结果就是罗马意义上的形式法和形式法学不可能得到发展,因为heliaia就是一种“人民法庭”,相当于法国大革命时期以及德国革命的苏维埃阶段的革命法庭。这些世俗法庭的管辖权绝不是仅限于和政治有关的案件。然而,英国的革命运动除了在某些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案件上以外却从未扰乱过司法秩序。当然,不容否认,和平时期的司法裁决也不乏一些专横因素,但那只是涉及一些纯“治安”案件,并不牵扯有产者的利益。

    关于3,美国即是经典范例。早在前些年,作者曾调查过一些英裔美国工人,问他们为什么会容忍那些往往腐败不堪的党徒来执政。他们的回答是,首先,在这样一个辽阔的国家,即使数以百万计的美元被偷盗、被侵吞,每个人仍有足够的钱可挣;其次,这些职业政客群体,甚至连工人也能够对他们嗤之以鼻,而德国式的技术官员却是一帮对工人“逞威风”的家伙。

    后面[第二部分]将对这些因素与经济活动的关系进行更详尽的专门讨论。

    (八)团契与权力的划分

    十五、团契的类型与权力划分的类型

    传统或理性基础上的权威可能会受到某些特殊手段的限制与控制。

    这里关心的不是权威本身的局限性,不管那是由传统还是由法律决定的。这一点已经讨论过了(见第三节等处)。这里将要讨论的是一些特殊社会关系和群体的问题,它们具有限制权威的功能。

    1. 家产制和封建制的统治一般都会受到身份群体之特权的限制。一旦出现了等级式权力划分,这种限制类型便发展到了极致。前面已经讨论了这种情形(九,IV)
    2. 官僚制组织可能——实际上也肯定——会受到一些机构的限制,后者同样是根据官僚等级制的自身权威行事的。在充分发展的合法性类型中,这种限制就是固有的,以使行政行动能够严格遵守规则。这些发挥限制作用的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a)监督规则的遵守情况,如有必要则进行调查;

    (b)垄断规则的创立,而这些规则会完全作用于官员的行动,或者至少明确了他们独立权威的限度;

    (c)至关重要的是垄断行政功能所必需的手段的授予权。

    这些限制方式将在下文(十六)做专门讨论。

    1. 任何类型的权威都有可能因为团契原则而丧失其独断性质。不过,其表现方式可能多种多样,意义也各不相同。以下是主要类型:

    (a)与独断掌权者并存的可能还有其他独断性权威,后者凭借传统或立法所处的地位能够推迟或否决前者的法令。此即“否决式团契”(Kassationskollegialität)。

    最重要的古代范例是[罗马的]护民官及其本源[斯巴达的]ephor(28),中世纪的意大利人民领袖,以及1918年11月9日以后直到再次恢复正常行政这段时期的[德国革命]“工人与士兵委员会”,它的代表(Vertrauensmänner)有权“会签”官方法令。

    (b)第二种类型则是与此完全相反的安排:只有在经过事前的咨询和表决之后,一个并非独断的权威的法令才能得到实施。就是说,实施这些法令要遵循这样的规则:必须有众多个人的合作才能使法令生效——“功能性团契”。这种合作可能会遵循(1)一致同意的原则或者(2)多数决定的原则。

    (c)与类型(a)密切相关的实际结果是,为了削弱独断权力而出现了多个独断官员,他们全都握有同等的权威,且没有功能的规定性。如果在同一功能的问题上发生冲突,那就要么诉诸一些机械手段,比如抽签、轮换或者神谕;要么由某种监控机构(2a)进行干预。实际上,团契机构的每一个成员都倾向于拥有对其他成员的否决权。(最重要的范例是古罗马司法行政官——执政官与行政司法官——的团契。)

    (d)与类型(b)密切相关的一个类型是,尽管那里存在着一个实际上独断的同侪之首(primus inter pares),但他通常只有在与形式上平等的成员进行协商之后才能发号施令,在重大问题上的分歧可能会由于其他成员退出协商而导致团契机构的瓦解,从而危及独断式首领自身的地位。这可以叫作“有一个杰出首脑的功能性团契”。

    最重要的范例是英国首相与他的内阁相比所处的地位。众所周知,这个组织在其历史进程中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过以上所述完全符合内阁统治时期的绝大多数实际情况。

    顾问制团契机构未必就意味着会削弱独断式首领的权力,但很有可能在理性化的方向上缓和权威的行使。不过也有可能,这种机构实际上会占了首领的上风。特别是,如果它们代表着一些由来已久的身份群体,情况就更其如此。以下是若干比较重要的类型:

    (e)比较接近于(d)项所说的情况,即一个形式上仅仅具有顾问功能的机构依附于一个独断式首领。即使首领并没有受到形式上的约束一定要按照他们的意见行事、而只是听取他们的意见,但是假如他的政策遭到失败,就会被归咎于无视这种顾问意见。

    最重要的范例是作为司法行政官顾问团的罗马元老院。由此则发展到了元老院主要通过财政控制而对司法行政官进行实际支配。早期的元老院可能仅仅是个顾问机构,但是由于对财政的实际控制,更多的是由于元老院和形式上经选举产生的司法行政官属于同一个身份群体,于是便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司法行政官事实上要服从元老院的意志。传统上就并不包含形式义务的“如果你不介意”(“Si eis placeret”)这一说法,终于变成了类似于下达命令时的说法:“请听好。”

    (f)由担负规定性功能的个人构成的团契机构,可以看作一个略有不同的类型。在这种情况下,会指定胜任某个领域事务的个别技术专家或者该领域不同方面的专家准备并提交动议,但要经过作为整体的机构进行表决之后才能作出决定。

    以往的大多数国务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多少都很接近于这个类型,在发展出内阁制政府之前的英国枢密院尤其如此。尽管有时它们的权力非常之大,但从未成功地剥夺过君主的权力。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君主会试图确保国务委员会对他的支持,以使他摆脱由政党领袖们构成的内阁的控制。英国的君主们就曾做过这样的尝试,但没有成功。用这个类型说明由专业化官员构成的部长制或内阁制也是大体正确的,而任命这些官员并得到他们支持的则是世袭君主或者美国式的民选总统。

    (g)其成员有着具体功能的团契机构可能是个纯粹的顾问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比如(e)项的情形,首领就很容易根据自己的自由裁量而接受或拒绝他们的建议。

    唯一的不同是功能的极端专门化。腓特烈·威廉一世治下[1713—1740]的普鲁士组织差不多就是这种情况,而且始终有利于巩固首领的权力。

    (h)与理性的专门化团契截然相反的则是由“长老”们组成的传统式团契机构。他们的团契功能主要是为了保证得到实施的法律是真正合乎传统的法律。有时这种机构也会拥有否决权,以此作为一种维护真正的传统和反对非传统立法的手段。(范例:古代的许多情况下存在的长老会[gerousia];雅典的阿雷奥帕古斯(29)和罗马的元老院就拥有否决权,不过后者主要属于下面的类型(l)。)

    (i)削弱支配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对最高权威运用团契原则,无论该权威的至高无上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这个类型的若干变异可见于(d)到(g)项的情形。这种机构的个体成员的权力可能是轮值,也可能是在永久性基础上进行分配。只要还有一种形式上的需要,即正当行为需要全体成员的参与,它就仍是团契机构。

    最重要的范例之一是瑞士的联邦委员会,其成员并无明确界定的专门功能,且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轮值原则。另一个范例则是俄国、匈牙利以及曾在短期内存在于德国的“人民委员会”这一革命化的机构。过去威尼斯的“十一人委员会”以及[意大利其他城邦]的“长老”公会之类的机构,都属于这个范畴。

    家产制或封建制组织的众多团契情况,则属于以下范畴之一:

    1)等级式权力划分(“等级团契”)。

    2)家产制官员的团契组织,由首领加以组织,以平衡有组织的特权群体的权力。这往往就是上文(f)项下讨论的国务委员会的地位。

    3)顾问机构,或者有时拥有执行权的机构,由首领掌管,或者首领出席他们的会议,至少接受他们提交的报告。这种机构通常都是由技术专家或具有崇高社会声望的人组成,或者两者兼备。由于政府的功能涉及与日俱增的专业性考虑,首领可以指望通过咨询这种机构获得足以超出半吊子水平的信息,以使明智的个人决策成为可能[上文(g)项的情况]。

    在第三个类型的情况下,首领自然会关注那些多样化的甚至对立的意见,不管这种多样化是源于技术观点还是利益考虑。因为,他会希望获得尽可能广泛的信息,同时又想处在这样一种地位上:让对立的利益集团相互掣肘。

    第二个类型则相反,首领往往会关注意见与态度的统一,尽管并非始终如此。这在所谓立宪国家和其他能够有效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中,乃是政府各部或内阁达成“团结一致”的主要源泉。立宪国家中代表着被占用利益的团契机构自然会重视意见的统一和团结一致,但这往往难以如愿,因为任何借助社会特权而实现的占用,都会制造出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

    各等级的盟会以及封臣盟会可以用来说明第一个类型,它们从一开始就不仅在欧洲,而且在别处——比如中国——都是很常见的。形成于现代君主制初期阶段、主要由法律和财政专家构成的行政机构,大半都是团契机构,它们足以用来说明第二个类型。现代君主国的国务委员会可以用来说明第三个类型,它在世界各地也是很常见的。直到18世纪,英国内阁中仍有一名大主教的席位,人们对此并不陌生。这些机构的典型之处在于,它们都是由Räte von Haus aus14这样的显贵构成的,而且是名门望族与专业化官员组合而成。

    (k)(30)凡是存在身份群体利益冲突的地方,首领都可以通过与各群体的讨价还价和斗争而获利。由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授权的代表所构成的那些组织,至少会在表面上形成一些团契机构,不管它们的基础是理想主义的事业,是权力还是经济优势。而在这种机构的内部,大概就会出现一个经由妥协而调整利益冲突的过程。(与官职和议会的团契相反,这是“妥协取向的团契”。)

    只要存在着等级式权力划分,即只有通过特权群体之间的妥协才能做出决定,那就会出现这种类型的雏形。如果团契机构授权的成员是根据永久性身份或阶级地位,或者根据他们所代表的特定利益而当选的,这时就会发展出具有更高理性程度的团契机构形式。只要其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这种团契机构的行动就不可能产生于通常意义上的“表决”,而是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要么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要么是首领根据具体情况迫使各群体做出的让步。

    等级制国家(Ständestaat)的独特结构将在下面给予更详尽的讨论(第十三章)。以上所述适用于因团契机构的分立——它们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而出现的形势。因此,在英国,上院和下院分离的同时,教会也完全不再参加议会,而是有了单独的“教牧人员代表和主教会议”。在法国则有了贵族、僧侣和第三等级(tiers éttat)的分野,德国则出现了各种更加复杂的分化。这些分化使得人们必须通过妥协——先是在一个等级内部、继而在各等级之间达成妥协——才能形成决定。然后这些决定一般都是作为建议提交给国王,而国王却未必接受其束缚。如今大行其道的则是职业群体代表论。这种倡议的鼓吹者大都未能看到,即使在这些条件下,唯一合理的手段也仍然是妥协,而不是多数决定(见下文,二十二)。如果说自由的工人委员会也是这样的机构,那么它们在解决问题时大概也要指望不同群体的相对经济权力,而不是依靠多数的投票。

    (l)一个相关的情况是“表决式团契”,这样的团契机构是通过表决进行决策的,它们产生于过去的自主和自治群体以及在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而这种权利曾一直被组合性群体(“融合式团契”)的领袖或代表们占用着。

    这样的范例可见于古代城邦统治团体中的宗族(31)、胞族(32)和氏族的代表,中世纪市政长官(consules)时期的氏族,行会的商团(mercadanza),工会联盟执行委员会中的同业公会(Fachräte)代表,联邦制国家的联邦委员会或参议院,以及联合政府中对内阁职位的分配。最后这种情况在瑞士尤为显著,那里的内阁职位是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按比例分配的。

    (m)一个更加特殊的情况则是当选议会机构的“表决式团契”,因此这需要专门论述。它的构成要依赖于两个基础之一。或者是建立在领导权基础上,这时会有特定的成员构成各领袖的追随者;或者是由团契党派群体组成,他们并不从属于某个特定的领袖,此即无领袖议会(führerloser Parlamentarismus)。要想理解这一点,则必须讨论政党结构(见下文,十八)。

    除了独断类型的“表决式团契”情形以外,团契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阻滞准确、明晰——至关重要的是——迅速的决策。它的某些无理性形式还会成为技术专家们的路障,不过君主们往往会发现,在引入专业化官员时,这种结果并非完全不受欢迎。由于迅速决策和行动越来越成为必需,这种团契类型的重要性也就日渐衰落了。

    一般来说,凡是团契机构拥有行政权力的地方,其领导成员的职位就会逐渐变成实质上、甚至形式上也至高无上的职位,比如教会的主教和教皇以及内阁首相的职位就是如此。任何在实际行政功能中恢复团契原则的愿望,通常都是出于要削弱执政者权力的愿望,而后者又是出于对独断式领导权的猜忌,这种心态更多地不是来自服从权威的人们——他们更有可能需要一位“领袖”,而是来自行政班子成员。不仅——甚或主要是——负面特权群体如此,即使享有正面特权的群体也是如此。团契根本就不是特指的“民主”。只要特权群体在保护自己的特权以防受到被排除在外者的侵犯,他们就总是会力阻独断式权力的崛起。实际上,他们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这种独断式权力正是基于无特权者的支持。所以,他们始终倾向于在特权群体内部实行严格的平等,同时又倾向于建立并维护团契机构,以此来监督甚至接管权力。

    范例:斯巴达,威尼斯,格拉古兄弟时期之前以及苏拉时期的罗马元老院,18世纪时一再重复这一过程的英格兰,伯尔尼和瑞士的其他各州,设有团契执政官的中世纪贵族城镇,由商人行会而不是由同业公会工人组成的商团——后者很容易就会成为贵族(nobili)和执政团(signori)的掳获物。

    团契喜欢更加详尽周密地评价行政决策。除了上面谈到的那些考虑之外,凡是并不看重准确、迅速决策的地方,人们都会倾向于恢复团契,甚至今天也仍然如此。而且,它为个人责任划出了界线,这一点实际上在大型机构中几乎完全不复存在,尽管在独断式组织中毫无疑问有着完全明确的责任。出于充分的技术原因,需要迅速而一以贯之加以解决的大规模任务一般都会由独断式“独裁者”一手控制,所有的责任都会集中在他那里。

    大国的对内对外政策要想在团契基础上得到坚定而一以贯之的执行,这是根本不可能的。谋求实现工业国有化目标的无产阶级专政,需要的就是一个得到群众服从的个人“独裁者”。“群众”本身对此未必会抱有敌视态度,但在议会、党派或者大同小异的“苏维埃”中掌握着权力的人们却不可能容忍这样一个独裁者。这种类型仅仅出现于俄国,是借助于军事力量并得到了农民利益集团的支持,而后者的共同愿望就是保护他们新近获得的土地控制权。

    最后可以谈谈几个要点了,部分是对上述内容的概括,部分是新的补充。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团契具有两个主要的意义:

    a)它意味着由多人担任同一个官职,或者若干其权限直接竞争的任职者可以相互行使否决权。这主要是从技术上划分权力以便最大限度地贬抑权威。这种团契类型的最突出范例是罗马的司法行政官。他们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这一事实:任何公务行为都有可能遭到一个拥有同等权威的司法行政官的否决,因而大大限制了任一司法行政官的权力。不过司法行政官仍然是一个单独的官职,只是增加了几个拥有同等权力的任职者。

    b)第二个主要意义是它意味着共同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按照全体一致或多数决定的原则、由多人合作产生的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正当性的行政行为。这主要是现代的团契类型,尽管在古代也并不罕见。它可能意味着1)政府领导层、2)行政机构、3)顾问机构的团契。

    1)最高权威的团契可能是出于以下诸种考虑:

    (a)它的基础可能在于这一事实:这种统治权威(Herrschaftsverband)产生于过去那些自主群体的Vergemeinschaftung(共同体关系)或Vergesellschaftung(联合体关系),并且其中的每个群体都会要求分享权力。古代城邦的“聚合”(synoikism)就是如此,他们的委员会是在氏族、胞族和宗族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另外还有中世纪的城镇(它们有一个代表名门望族的市政委员会)、中世纪的行会同盟、由“长老”或行会代表组成委员会的商团,都是如此。在现代联邦制国家代表各州的机构中,以及由各党派联合组成的团契政府结构(这再次表明了瑞士那种比例代表制与日俱增的重要性)中,也都能看到这种情形。这种情况下的团契便成了身份或区域群体代表制的一种特例。

    (b)其次,可能是由于领袖的缺位。而缺位的原因可能是领导权竞争者之间的相互嫉妒,或者是企图最大限度地削弱任何个人的权威。由于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绝大多数革命中都曾出现过团契机构,其形式不一而足,包括革命军队的军官委员会甚或士兵委员会、公安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等等。和平时期领袖缺位的原因大半都是出于这一悠久的动机:厌恶单独的“强人”。这成了建立团契机构的基础。瑞士以及1919年的巴登新宪法就是范例。(在后一种情况下,是社会主义者们最强烈地表达了这种厌恶,由于害怕出现一个“当选君主”,他们牺牲了严格的行政统一性,而这种行政统一性乃是成功实现国有化必不可少的条件。在这方面最具决定性影响的是工会、地方共同体、各政党总部中党务官员的态度,他们无不对领袖的权力满腹狐疑。)

    (c)第三个基础是身份群体的独立的社会地位,他们本来就能够轻易谋得并垄断权力地位。这种情况下的团契是贵族统治的产物。任何社会特权阶层都会害怕那种到群众的狂热中寻求支持的领袖类型,一如没有领袖的民主害怕“民众领袖”一样。罗马的元老院统治、通过封闭的委员会进行统治的各种尝试、威尼斯以及其他类似地方的宪法,都属于这一范畴。

    (d)第四个基础在于君主们试图抵制具有技术素养的官僚阶层对其日甚一日的剥夺。在现代西方国家,首先就是以建立团契机构的方式把现代行政组织引入最高层的。类似的现象也发生在东方的家产制国家,比如中国、波斯、哈里发帝国、奥斯曼帝国,它们全都曾是欧洲的楷模。一个君主不仅会害怕那些特殊人物的权力,而且首先会希望在一个团契机构的表决与反表决过程中亲自把握平衡。此外,由于他很可能会越来越变得像个半吊子,他也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行政细节,而不是退位以使个别官员得益。[一般来说,最高机构的功能兼有顾问和行政两方面的成分。只有在财政领域,君主的权力才直接受到了职业官员的削弱,因为那里的任意性曾经产生过特别无理性的后果,例如马克西米连皇帝(33)改革时期(1495—1497)。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强有力的因素迫使君主做出让步。]

    (e)另一个基础是需要协调不同技术专家以及各怀歧见的利益集团的观点,通过共同协商以使妥协成为可能,不管其中涉及的是物质利益还是人事安排。在有关市政事务的组织中尤其如此,因为它要面对高度技术性的、需要从地方角度加以斟酌的问题,同时又要高度依赖于在物质利益方面的妥协。至少,只要大众还能容忍特权阶层因拥有财产和受过教育而实行的控制,情况就会确实如此。从技术角度来看,政府各部门间的团契也是建立在类似的基础上。然而,在俄国,政府各部却难以达成有效的团结一致,德意志帝国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结果就是不同机构间的激烈冲突。

    (a)(c)(d)项的基础纯粹是在历史上形成的。现代世界的官僚制权威,无论它是在国家那样的大规模联合体还是在大型城市中得到发展的,都会削弱团契的有效控制作用。团契不可避免地会阻滞迅速的决策、政策的连续性、明确的个人责任,以及维护群体内部纪律的同时对局外人冷酷无情。因此,由于这些以及其他某些经济和技术原因,在所有卷入世界政治的大国中,仍然保留下来的团契都在遭到削弱,因而有利于把政治领袖——比如首相——置于突出地位。附带说一下,类似的过程业已出现在几乎所有大型的家产制组织中,特别是那些实行严格的苏丹制的组织。情况一再表明,除了君主以外,如果没有一个宠臣政权可供替代的话,它们往往还需要另外一个领导人,比如大维齐(34)。一个人必须承担责任,但从法律观点来说,责任不可能由君主本人承担。

    2)在上级权威的指导下被用于机构行为的团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客观和廉正,并为此而限制个人的权力。出于同样的原因,最高权威也几乎到处都在给独断性政治组织的技术优越性让路。普鲁士地方“政府”[Regierungen]的命运就是这一过程的例证。

    3)在纯粹的顾问机构中则一直存在着团契,而且恐怕会始终存在下去。它在历史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为了实用性目的而向执政官或君主提供的“咨询”具有约束力时,情况更其如此。目前的讨论还不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这里讨论的团契类型始终指的是行使权威时的团契。因此,所涉及的团契机构或者是行政机构,或者是(通过顾问)直接影响行政机构的机构。至于代表身份群体的盟会以及议会机构大会的表现,容在下文讨论。[见本章,x]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正是由于团契,“行政机构”的概念才首次得到了充分发展。这是因为,团契始终意味着成员的公职与他的私人事务相分离、公务班子与私人班子相分离,最后还有行政手段与私人财产相分离。因此,西方世界的现代行政史开始于由技术专家构成的团契机构的发展,这绝非偶然。团契行政也是任何家产制、封建制或者其他传统政治结构类型的永久性组织的开端。但只有官员的团契才能逐渐剥夺已经成为“半吊子”的西方君主的权力,因为他们能够做到团结一致。如果官员只是一些单个的被任命人,那么个人服从的义务就会使他们更加难以持之以恒地对抗君主的无理性决策。在向技术官僚统治的过渡显然已经不可避免的时候,君主通常都会试图以国务委员会的形式扩展顾问式团契机构的制度,尽管他自己缺乏技术能力,但会挑动各团契机构的内部纷争使之相互掣肘,以期保持自身的主宰者地位。只有在理性的技术官僚最终不可逆转地能够发挥决定性作用时,特别是与议会相比,人们才会感到最高团契机构需要通过一个首相达成独断管理下的团结一致。这样一来,独断制、因而还有官僚制在行政组织中的节节胜利,也就成了大势所趋。

    1. 在现代行政的早期发展阶段,团契的重要意义尤为显著地体现在马克西米连皇帝为应付土耳其人入侵这一紧急事态而创立的财政机构同这位皇帝持续进行的斗争中,因为他经常喜欢心血来潮地随意越过主管官员发布命令和抵押担保贷款。君主的权力正是在财政领域开始遭到了剥夺,因为这是他缺乏技术能力的第一个领域。这项发展首先出现在采用了有组织的商业会计制度的意大利各城邦,然后波及到勃艮第和法兰西王国、日耳曼各地方邦,西西里的诺曼邦和英格兰则是独立出现了这项发展。在近东扮演了类似角色的是Divan(35),一如中国的衙门和日本的幕府。然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存在现成的、具有理性素养的技术官员群体,而是要诉诸“老练”官员的经验知识,因而没有产生理性的官僚制。罗马的元老院也是发挥了大体上类似的作用。
    2. 在促进私家与公家领域相分离方面,团契的作用类似于大型自发性贸易公司在促进家族与营利性经营相分离以及私产与资本相分离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十六、根据功能对权力的具体划分
    1. 415. 更进一步,专断权力还有可能受到这样的限制:从功能上对权力进行具体划分。这意味着向不同的个人授予做出了具体区分的不同“功能”和相应的权力。在严格的法定类型中,这些功能是被理性规定下来的,比如立宪制的三权分立。这样做的结果是,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当局的问题上,只有通过它们之间的妥协才能采取具有正当性的措施。
    2. 根据功能明确实行三权分立,这不同于在身份群体基础上划分权力,因为这是根据功能的客观性质对权力进行划分的。这就包含了某种“宪法”,但未必是正式颁布的或成文的。这种安排是,不同的当局必须采取不同类型的措施,或者同一类型的措施通过若干机构不拘形式的妥协达成合作。这样,被分离的就不仅仅是权限,还有终极权力。
    3. 按照功能明确实行三权分立并不完全是个现代的现象。独立的政治权威和同样是独立的僧侣政治权威——而不是国家至上或神权统治——的划分就属于这一范畴。类似的情形还有,在某种意义上说,不同的罗马司法行政官的具体职权范围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三权分立”。藏传佛教的专门性超凡魅力统治也同样如此。在中国,就与皇帝的关系而言,儒家的翰林院和“谏官”也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大多数家产制国家——但也包括罗马的元首统治,司法和民政方面的财政活动一般都是与军事机构分离的,至少在下层是这样。但在这些情况下,三权分立的概念就丧失了它的全部精确性。最好还是把它限于应用在最高权威本身。如果接受了这种限制,然后以宪法形式理性而正式地规定三权分立,这就完全是个现代的现象了。在立宪而非议会制的国家,只有通过合法权威——比如王室与一个或多个立法机构——之间达成妥协之后,一笔预算才能被接受。

    从历史上看,欧洲的三权分立是从旧的等级制发展而来的。就英格兰的情况来说,它的理论基础最早是由孟德斯鸠,继而由伯克提出的。进一步追溯既往,权力的划分则开始于特权群体侵占治理权和行政手段的过程。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君主们与日俱增的财政需求,包括社会与经济发展所不断产生的需求和战时的额外需求。如果没有特权群体的同意,这些需求便不可能得到满足,尽管后者往往会首先强调要满足这些需求。在这种局面下,各等级就必须要达成妥协,这就是在预算和立法问题上进行妥协的历史渊源。然而,后一种现象并非各等级之间的权力分立,而是立宪类型的三权分立。

    1. 立宪制的三权分立是一种特别不稳定的结构。如果要问立宪制条件下——例如在预算问题上——没有达成必需的妥协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那就要看是什么样的因素在规定着实际的权力结构。如今,一个没有预算而又试图进行统治的英国国王,其王位大概就会危在旦夕,而在革命前的德国,一个普鲁士国王却不会受到这种威胁,因为在德国的体制下,王朝的地位是支配性的。
    十七、政治上的三权分立与经济的关系
    1. 具有理性界定了功能的合法机构,其团契可能有利于促进行政行动的客观性并消除个人的影响。即使团契因其功能有欠严谨而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但总的来说也会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今天的大资本家利益集团也仍和过去一样在政治生活——在政党和所有对它们来说至关重要的其他关系——中偏爱独断制。因为,从它们的角度来看,独断制更为“明智”。独断式首领更容易发挥个人影响、更容易被说服,因而有可能更容易影响司法行政和其他统治活动,以使那些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受益。这也符合德国的经验。

    反过来说,这种团契类型则包含着相互的否决权,或者说,这种团契机构的出现乃是由于,无理性地占用传统行政班子权力可能会产生无理性的后果。财政机构的团契类型产生了专业化官员群体,总的来说,这种机构毫无疑问都会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

    在美国,赞助人更喜欢的是那些独断式的“党老大”(party boss),而不是一般都采用团契方式的合法政党机构。这说明了党老大的不可或缺性。出于同样的原因,德国的所谓“重工业”界也大都偏爱官僚制的支配,而不喜欢采用团契制的议会制政府。

    1. 与任何占用形式一样,三权分立也产生了确定的权威范围,尽管这样的范围也还不是理性的,但仍然把可计算性的因素引进了行政机构的功能之中。因此,三权分立一般都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形式理性化。像苏维埃以及法国的国民大会、公安委员会等等旨在废除三权分立的运动,显然或多或少都与“正义的”经济分配有关,与此相应,它们都与形式理性化格格不入。

    (所有细节容在后文进一步分析。)

    (九)政党

    十八、定义和特征16

    “政党”一词将被用于指称形式上自由招募成员的联合体。它的活动目的是确保其领袖在组织内部的权力,以使它的活跃成员得到观念上或物质上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寓于某些客观性政策的实现,也可能就是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两者兼有。有的政党可能会稍纵即逝,有的则会着眼于长期活动加以组织。它们可能会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组织类型,以非常多样化的形式之一组织起来。它们可能由超凡魅力领袖的信徒们构成,也可能由传统的扈从或者秉持目的/价值理性的追随者构成。它们可能主要以个人利益或者客观政策为取向。无论从职责上还是仅仅从事实上说,它们唯一关心的大概就是为其领袖谋取权力,并确保其成员在行政班子中的地位。(这时它们就是一些“赞助人政党”。)另一方面,最突出的是,它们会自觉地代表一个身份群体、一个阶级或者代表某些客观性政策或抽象原则采取行动。(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政党”。)然而,为自己的成员在行政班子中谋取地位起码是个次要目标,而客观计划往往只是劝诱局外人入伙的手段。

    根据定义,一个政党只能存在于某个组织之内,以便影响该组织的政策或者取得对它的控制权。不过,由涉及若干法人团体的政党集团组成联盟的情形也并非罕见。

    一个政党可能会使用任何一种可以想象得到的手段去获取权力。如果上台执政要取决于形式上的自由投票、而立法要经过表决才能算数,那么它们主要就是一些拉选票的组织。如果选举的进程与合法预期相一致,那么它们就是合法政党。由于合法政党的基础从根本上说是某种自愿坚持的基础,所以它们的存在始终意味着,政治事务就是对利益的追求。(不过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利益”绝非必然地属于经济范畴。至关重要的是,它是个政治利益的问题,这种利益要么是基于意识形态,要么是基于权力本身。)

    在这种情况下,操纵政治事务的就是

    a)政党领袖及其班子,而

    b)活跃的党员——就其绝大部分来说——只有为其领袖呐喊助威的功能。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有可能行使某些形式的控制权,或者参与讨论、宣泄不满,甚至首倡党内决议;

    c)怠惰的选举人或选民大众(Mitläufer)只是一些在选举期间被人争取来投票的对象。他们的态度仅仅在相互竞争的政党进行煽动时才是重要的;

    d)政党资金的赞助人通常都是隐身在幕后。

    除了在政治实体内正式组织起来的合法政党之外,还有以下若干主要类型:

    a)超凡魅力政党:产生于对领袖的超凡魅力品质或者从超凡魅力观点来看他应否被承认为适当的领袖这一问题上出现的分歧。这些政党带来了分裂。

    b)传统主义政党:产生于对首领在其独断专行和施予恩惠的领域内行使传统权威的方式所引起的争端。它们以运动的形式出现,阻滞乃至公开反抗革新。

    c)围绕信仰问题组织起来的政党(Glaubensparteien)。它们通常与a)项的情况相同,但也未必尽然。它们的出现是由于对信条内容或信仰声明产生了分歧。它们的表现形式是离经叛道,即使在理性的政党——比如社会主义政党——那里也能看到这一点。

    d)占用型政党(或者分赃取向的政党):产生于同首领及其行政班子就充任行政班子职位问题而发生的冲突。这种类型往往与b)项的情况非常一致,但也未必尽然。

    从结构上说,政党可能也像其他任何组织一样合乎同一类型。就是说,它们可能是忠于领袖的、以超凡魅力为取向的政党,以平民表决表达对领袖的信任;或者是传统型政党,坚持以首领或某个显赫邻人的社会特权为基础;或者是理性政党,信奉一个通过选举的“宪法程序”而确立的领袖和班子。这些差异涉及成员和行政班子的服从基础。更进一步的阐述须留待“国家社会学”来做。[“国家社会学”(Staatssoziologie)并未成文。]

    就权力分配的经济方面和政党政策的确定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采取什么措施筹集政党活动的资金。这有多种可能性:大量党员或支持者的小额捐献,政党事业无私支持者的大笔捐助,直接或间接为有关政党包销产品,对受政党之惠者——包括该党成员——以及对其失败的对手征收的税赋。这些细节也属于“国家社会学”。

    1. 前面已经指出,根据定义,只有在某个组织——无论那是政治组织还是其他组织——之内,且只有在争夺对组织的控制权时,政党才会存在。一个政党内部则会存在一些亚党派,这是极为常见的,例如,短期结构的典型可见于美国各政党总统候选人提名竞争中的情形。德国的“青年自由党”则是具有长期基础的范例。13世纪意大利的归尔甫派和吉卜林派(36)以及现代的社会主义者可以用来说明涉及若干不同政体的政党。
    2. 就政党存在其中的群体之规则而言,我们这里认为,关键的一点是形式上自愿加入和信奉的原则。其中包含着不同于所有受政体规定和支配的联合体的社会学意义。即使政治实体的秩序注意到了政党的存在——比如美国与德国的比例代表制,即使要采取措施调整它们的章程,自愿的成分也仍然会一如既往。不过,一旦某个政党成了一个被依法吸收进行政班子的封闭性群体,比如13世纪佛罗伦萨法规给予归尔甫派的地位就是如此,这时它就不再是个政党了,而是成了该实体的一部分。
    3. 在真正的超凡魅力支配下,政党必定是一些分裂性的派别。它们的冲突实质上是信仰问题上的冲突,而且冲突本身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调和的。严格的家长制团体的情形也有些类似。至少就纯粹的形式而言,这两种政党类型根本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在常见的世袭君主制和等级式组织中,封地和官职的觊觎者构成的扈从群体,通常都会聚集在一个王位觊觎者周围。私人追随者在显贵的组织——比如贵族统治的城邦——中也很常见,不过他们在某些民主国家里也占优势。只有在合法的代议制宪政国家里才会出现现代类型的政党。这将在“国家社会学”中做进一步分析。
    4. 现代国家中以赞助人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政党,其经典范例就是美国的上一代两大政党。老式的保守党与自由党、资产阶级民主党以及较晚近的社会民主党和天主教中央党,都是主要以争端问题和意识形态为取向的政党。除了天主教中央党以外,所有这些政党都有着非常突出的阶级利益的成分。中央党在实现了原来纲领的主要目的之后,也几乎变成了一个赞助人政党。在所有这些类型中,即使它们最纯粹地表达了阶级的利益,执政党领袖与班子的(观念与物质)利益、官职和报酬也始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民的利益往往只是在选民的消极态度就要危及选举前景的时候才会被纳入视线。这一事实就是政党本身遭到公众反对的原因之一。
    5. 政党内部组织所采取的不同形式将在适当场合给予单独讨论。不过所有这些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的表现:它们都会有一个核心人物群体,这些人会采取主动去指挥党务,包括制定纲领和推举候选人。接下来则会有一个“党员”群体,他们的作用显然比较被动。最后则是公民大众,他们的角色只是接受各政党劝诱的对象,只是在不同政党给出的候选人和纲领之间作出选择。由于和政党的关系具有自愿性质,这种结构就是不可避免的。以上所述也就等于说,政党活动乃是一个“利益赌博”的问题。(前面已经指出,这里涉及的是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这个意义上的利益的角色,就是政党本身遭到反对的第二个要点。在这方面,政党体制与招募形式上的自由劳动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营体制有着形式上的相似之处。
    6. 大规模赞助者为政党提供财政支持,决不仅限于“资产阶级”政党。例如保罗·辛格(Paul Singer)就是社会民主党(顺便说说,也是人道主义事业)的一位(就人们已知的最纯粹动机而言)具有大家风范的赞助者。他作为党主席的整个地位就是有赖于这一事实。此外,俄国革命时期到了克伦斯基阶段的各政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由莫斯科的大工商业利益集团提供财政支持的。其他的德国“右翼”政党则从重工业界获取资金,天主教中央党有时会得到天主教富豪们的大量赞助。

    出于很容易理解的原因,政党的财政问题尽管是政党体制最为重要的方面,但要获取有关的信息却是难乎其难。看来很有可能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部“机器”实际上已被“收买”。除了个别大规模赞助人的作用以外,还有两个基本的选择:其一,比如在英国的体制下,参选的候选人可以负担竞选费用,其结果是候选人在财阀政治基础上当选。其二,费用由“机器”来负担,而这时的候选人就要依赖于党的组织。作为常设组织的政党始终是在这两个基本类型之间变化,无论是在13世纪的意大利还是在今天,概莫能外。这些事实不应被淹没在夸夸其谈之中。当然,政党财政的实力是有限的。它只能到“市场”上去发挥影响,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经营的情况一样,由于广告手段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消费者相比,卖方的实力正在惊人地与日俱增。那些“激进”政党的情况尤其如此,不管它们是右翼还是左翼。

    (十)直接民主与代议制行政17

    十九、直接民主与显贵行政的条件

    尽管措施的执行不可避免地需要某种最低限度的强制权力,但某些组织还是要尽可能地限制它。这就意味着当政者被认为必须完全按照成员们的意志行事,并要凭借他们所赋予的权威为他们服务。这在小群体中能够达到很高的程度,因为那里的全体成员可以汇集到一个地方,他们相互了解并且被看作是平等的社会成员。不过一些大型群体也曾做过这样的尝试,较为突出的是过去那些法人城市(corporate cites)和城邦以及某些地区性群体。

    以下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技术手段:(a)短期任职,尽可能把任期只限于两次成员大会之间;(b)随时罢免;(c)轮流或抽签任职的原则,以使每个成员都有可能得到轮流任职的机会。这样便有可能防止富有技术素养者或者富有经验并掌握公务机密者把持权位;(d)由成员大会为职务行为规定严格明确的授权,因而权限范围是具体明确的、不是普遍性的;(e)严格履行向全体大会提交报告的义务;(f)有义务向成员大会或者一个成员代表委员会报告未及预料的任何特殊问题:(g)在众多具有各自特定功能的官职间分配权力:(h)把任职视为副业而不是专职。

    如果是通过投票遴选行政班子,选举过程就要在成员大会上进行。行政管理主要是以口头方式进行,只有在必须对某些权利作出明确记录时才会形成书面记录。所有重要措施都要提交大会决定。

    只要成员大会仍有效力,这种以及类似的行政管理类型就可以叫作“直接(direct)民主”或者“即时(immediate)民主”。

    1. 北美的“区”(township)以及更小的瑞士各州(Canton)——比如格拉鲁斯、施维茨、阿彭策尔等等,仅就其幅员而论,全都接近于适用直接民主。雅典的民主实际上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界线,中世纪早期的意大利城市议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自发的联合体,各种各样的科学、学术和体育会社,往往都有这样的形式。然而,它也适用于不愿容忍任何个人拥有高高在上的权威的贵族统治集团的内部组织。
    2. 除了人口较少和地盘狭小——最好两者兼备——以外,直接民主的实质条件乃是不存在只有职业专家才能胜任的定性功能。凡是存在这样一个职业专家群体的地方,无论怎样试图把他们限制在依附地位上,官僚化的萌芽也是存在的。至关重要的是,这种人不可能按照适用于直接民主的程序去任命和罢免。
    3. 非常接近于直接民主的理性形式的,是最初的老人统治和家长制群体。因为,人们要指望这些掌握着权威的人从事行政管理以便为成员“服务”。然而,这里存在着两个主要差异:治理权是被正常占用的,而且行动要严格符合传统。直接民主既有可能是理性群体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有可能变成一种理性形式。现在就要谈到其间的过渡类型。
    二十、显贵行政

    显贵(honoratiores)乃是这样一些人:(1)他们的经济地位使他们可以没有报酬(充其量只是领取名义报酬)也能在一个组织中持续处于决策和行政地位;(2)他们享有以如下方式产生的社会声望:他们可能会由于成员的信任而担任官职,而这种信任最初是来自成员的自由意志,后来则是来自传统。

    显贵获得这种地位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他们能够政治而生、而不是靠政治为生。因此,他们必须能够指望从私人那里获得一定水平的供给。形形色色的财产收益的获益人最有可能满足这个条件,比如地主、奴隶主以及牲畜、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的所有者。因此,这些人的固定职业使他们处在一种非常有利的地位上,就是说,他们的职业能够使他们随时把政治活动当作一项副业参与其中。对于那些从事季节性职业——特别是农业——活动者、律师(他们拥有自己的事务班子)以及某些其他自由职业者来说,情况更其如此。那些并非持续经商的贵族商人,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如此。处在最不利地位上的是那些独立的工商业经营者和产业工人。任何类型的直接民主都有一种向显贵执政形式转变的趋势。从理想的观点来看,这是因为他们被认为富有经验和客观性,因而特别有资格担当此任。从物质的观点来看,这种统治形式特别省钱,实际上有时候完全没有成本。这样一个人会自己拥有一部分行政手段,或者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提供行政手段,同时还有一部分是组织提供的,由他任意支配。

    1. 后面将对作为一个身份群体的显贵进行分类[见第四章]。在所有的原始社会中,主要的基础就是财富,它往往足以使一个人成为“首领”。除此以外,根据不同情况,世袭超凡魅力或者经济能力也具有突出意义。
    2. 美国的区(township)大都偏爱天赋权利基础上的实际轮换制。与此相反,瑞士各州的直接民主则具有这样的特点:任职者中间会反复出现同一些人名,甚至同一些家族中的人名。某些人在经济上比其他人更有能力,这一点在日耳曼部落人审判大会(Dinggemeinden)中也变得举足轻重了,在最初——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实行严格民主制的北日耳曼城镇,这成为meliores(37)、因而成为垄断着市议会的望族崛起的原因之一。
    3. 在所有组织中都可以看到显贵行政的情形。例如,尚未高度官僚化的政党就是典型。这始终意味着一种宽泛的,而不是集约的行政类型。一旦迫在眉睫的经济或行政之需要求采取精确行动,尽管群体本身是自由的,但每个成员付出的代价往往非常高昂。

    如果组织的规模超出了一定限度,比如由数千正式成员构成,同时,在那里履行功能需要技术素养或者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那么直接民主或者显贵执政在技术上就不能胜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常任的技术官员上面是些频繁更换的首脑,那么实际的权力通常就会落入前者之手,他们在从事实际工作,后者仍然是些半吊子。

    德国大学每年选举的校长(Rektor)就是典型范例。与大学的校务委员会成员、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与常任的大学行政官员(Kanzlei)相比,这些校长对校务的管理只是一种副业。只有像美国式长期任职的自治性大学校长——除了极个别的情况以外——才能真正对大学实行独立的自治,而不是仅仅在那里夸夸其谈、妄自尊大。然而在德国,学术机构的自负以及国家官僚对自身权力的贪恋却只能导致这样的发展。类似的情形随处可见,只是因具体环境不同而有所变化罢了。

    只要相互争斗并试图占用官职的各个政党不是在一种固定基础上发展,那就会存在一种免于支配(Herrschaft)的名副其实的直接民主和显贵执政形式。否则,在竞争中获胜的政党,它的领袖及其班子就会建立起一种支配结构,且不管他们是如何获得的权力,也不管他们是否会在形式上保留以前的行政模式。

    (实际上,这是打破窠臼的相当常见的形式。)

    (十一)代表

    二十一、主要形式与特征

    代表所隐含的基本事实是:一个组织的某些成员——“代表”——的行动被认为受到了其他人约束并被其他人承认为正当的和必须的(参阅第一章,二)。在这种支配结构中,代表身份会具有不同的典型形式。

    1. 被占用的代表权。在这种情况下,首领或者行政班子的某个成员拥有被占用的代表权。这种形式非常古老,可见于所有家长制群体和超凡魅力群体。这种代表的权力是一种受到传统限制的权力。

    氏族的族长、部落头人、印度各种姓的首领、教派的世袭祭司、印第安的乡村长老(patel)、Obermärker(38)、世袭君主以及所有类似的家长制或家产制组织首脑,都属于这个范畴。即使其他方面的条件极其原始,也会存在这样的权威:与相邻部落长老缔结和约并商定作用于相互关系的约束性规则,比如在澳大利亚。

    1. 与被占用的代表权非常接近的是等级式代表权。如果这主要是个体现并行使被占用的权利或特权的问题,那么它就不能算作代表权。然而,如果这种作为一个等级的团体进行的决策不仅影响到特权拥有者自身,而且影响到无特权的群体——不光限于特权者的直接扈从,而且包括没有社会特权的其他群体,它可能就会具有并被认为具有一种代表性质。这些其他群体照例要服从这样的行动:或者仅仅是被认为理所当然的行动,或者是某个代表性权威明确主张的行动。

    所有封建朝廷以及特权等级大会都是这种情况,包括中世纪后期的日耳曼以及更晚近时期的各等级大会。在古代与非欧洲地区,这种制度只是零星出现过,不是一个普遍的发展阶段。

    1. 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奉命代表。这时行使代表权力的是当选代表或者以轮换、抽签或其他任何方法选出的代表,这种权力受到了命令式(imperative)授权和罢免权的严格限制。这种类型的“代表”事实上乃是他所代表的人们的代理人。

    在绝大多数组织中历来就存在着命令式授权。例如在法国,选举产生的公社代表就始终受到陈情书(cahiers de doléances)的约束。在现时代,苏维埃类型的共和组织是此类代表制度尤为突出的范例,它是直接民主的替代物,因为后者在一个大规模组织中是不可能存在的。从中世纪直到现代,在西方世界以外的所有各种组织中,无疑都能看到特命授权的情形,但却无一例外都没有产生过重大的历史意义。

    1. 自由代表。这种代表一般都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很有可能实行轮换制),并不受命令式约束,而是处于一种自主决策的地位。他必须做的只是表明自己的真正信念,而不是促进把他选举出来的那些人们的利益。

    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代表往往是命令失灵或缺失的必然后果,但有时候则是一种刻意的选择。特别是代表当选后对选民行使权威而不是仅仅充当他们的代理人时,就更其如此。这种类型的最突出范例就是现代的议会制代表。它分享着合法权威,它的普遍趋势就是非人格化,它的义务则是遵循抽象的政治或伦理规范。

    这一特征在现代政治组织的代表机构——议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果没有政党的唯意志论干预,议会的功能就不可理解了。政党就是要给政治上被动的公民推出候选人和纲领。在议会内部的妥协与表决过程中,政党还会创造出作用于行政过程的规范。它们很容易控制行政过程,通过信任表决支持它或者通过撤回信任摒弃它——如果赢得了多数选票,它们就能够做到这一点。

    政党领袖以及他所指定的行政班子——包括部长、国务秘书,有时还有副部长——构成了国家的政府,就是说,他们的地位取决于他们的党在选举中获胜,选举失败就要被迫下野。凡是政党执政得到充分发展的地方,那里就会通过由政党组成的议会强加给国家一个形式上的元首——君主。君主则被剥夺了实际治理权,他的作用仅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通过与各政党的谈判挑选出实际的首脑,并通过任命程序使之在形式上具有合法地位。

    2)作为一种力量采取行动以使当时执政的政党首领的议案合法化。

    各部部长组成的“内阁”乃是多数党的一个委员会,以独断方式,或者更多地以团契形式加以组织。后者在联合内阁的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而前者在发挥功能时会更加精确。内阁会采取惯常的手段、通过垄断公务机密和维护针对所有局外人的团结一致,来保护自己免受谋求官职的追随者及其对手的攻击。除非存在有效的三权分立,这种体制便意味着完全占用当时由政党组织控制的一切权力,不仅最高职位,往往还有许多下级官职,都会成为政党追随者的俸饷。这可以称为议会制内阁执政

    哈斯巴赫(W. Hasbach)在对这种体制进行卓越的论辩性抨击时[《议会制内阁统治》(Die parlamentarische Kabinettsregierung),1919],从许多方面极其充分地展示了这些事实,但却被错误地称之为“政治叙述”。笔者在《德国新秩序下的议会与政府》(Parlament und Regierung 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一文中业已谨慎地强调指出,那是一部产生于特定时局下的论辩性著作。

    只要政党组织尚未完全占用权力,而君主或一位相应的民选总统又拥有——特别是任命官职、包括任命军官的——独立权力,这时存在的就是宪政。凡是存在着形式上三权分立的地方,都有可能看到这种情形。一种特殊情况则是与代议制议会结合在一起的选举总统制

    议会也有可能自行选举出一些行政当局或者一个议会组织的首席行政官:这是纯粹的议会统治

    只要各群体的大量成员可以通过公民复决提出直接质询,代议机构的治理权就可以受到限制,同时也能获得正当性。

    1. 现代西方世界所特有的并不是代表制度本身,而是与议会机构的存在一起形成的自由代表制度。这在古代只有相当微弱的萌芽,其他地方则表现为城邦联盟代表大会的形式。不过原则上说,这些团体的成员通常都会受到命令的约束。
    2. 废止命令式授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君主地位的强烈影响。法国国王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三个等级的代表应当遵循这样的原则:他们享有对国王的建议进行表决的自由。如果他们受制于命令式授权,国王的政策可能就会受到严重阻滞。正如下面就要指出的,英国议会的构成与程序就导致了同样的结果。这与以下事实有关:直到1867年的改革法案之前,议会成员始终自认为是个特殊的特权群体,他们僵硬地排斥公意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迟至18世纪中叶,报纸报道议会事务仍要被课以重罚。)其理论根据是,议会成员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的“代表”,因此他不受任何特殊授权的约束,他不是一个“代理人”,而是一个执政者(Herr)。这种理论在法国大革命中获得了经典性的华美形式,但此前已在文献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3. 这里也不可能详尽分析英国国王及其某些效仿者被仅仅代表政党集团的非正式内阁制逐渐剥夺权力的过程。初看上去,这一点似乎是个非常独特的发展,尽管它的结果有着普遍的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英国的官僚制比较不发达,因此,这一点决不像人们常常断言的那样是“偶然”现象。这里也不可能深入分析部分是平民表决、部分是代议制的美国式的功能性三权分立制度,以及公民复决(这实质上是表达了对腐败的立法机构的不信任)在其中的地位。瑞士的民主制以及最近在德国某些州出现的类似于纯粹代议制民主的形式,这里也暂不讨论。以上讨论的目的只是为了概括一下若干最重要的类型。
    4. 所谓立宪君主制,大概非常类似于英国式的纯粹议会制政体,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庇护权的占用,包括君主对大臣和军事统帅的任命权。反过来说,英国的类型决不会必然排斥像爱德华七世那样具有政治天才的君主有效参与政治事务。他未必只是一个傀儡。这一点容在下文详细讨论。
    5. 代议制机构治理下的群体决不会必然是所有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这个意义上的民主群体。恰恰相反,事实可以表明,使议会执政得以生长的传统土壤往往会产生出一个贵族统治或者财阀统治的社会。英国的情形就是如此。

    与经济秩序的关系:这些关系非常复杂,必须进行专门分析。这里的主要目的只是提出若干一般性要点:

    1. 自由代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因素是旧有的身份群体之经济基础的瓦解。这使具有煽动天赋的人不顾自身社会地位去追求他们的抱负成为可能。这个瓦解过程的始作俑者就是现代资本主义。
    2. 法律秩序和行政体制发挥功能时的可计算性与可靠性,对于理性资本主义来说可谓命运攸关。这势必导致资产阶级试图通过一个团契机构强加给家长制君主和封建贵族一些限制,在那样的机构中,资产者能够发出决定性的声音,能够控制行政与财政,能够对合法秩序的变革发挥重大影响。
    3. 在出现这种过渡时,无产阶级尚未成为一种政治力量,还没有让资产阶级感到是威胁。此外,可以毫不犹豫地通过对选举权的财产资格限制,消除对有产阶级权力的任何威胁。
    4. 经济秩序与国家的形式理性化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议会制能够强有力地推动这种理性化过程。而且,看来它能相对容易地确保对政党组织的影响。
    5. 在现存政党的活动中,煽动主义的发展乃是扩大选举权的一种功能。两个主要因素到处都在促使君主和大臣支持普选,一是在对外斗争中寻求无产阶级的支持已是必不可少,一是希望与资产阶级相比无产阶级能够发挥保守性质的影响——但这已被证明是错觉。
    6. 只要议会主要是由有产和有教养的阶级,比如由显贵组成,议会往往就能平稳地发挥其功能。政党结构的基础更多的是公认的社会身份,而不是阶级利益本身。冲突往往只是不同财产形式之间的冲突,但是随着阶级政党、特别是无产阶级政党获得了权力,议会的局面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则是政党组织的官僚化,因为它特别具有平民表决的性质。这时的议会成员就不再是选民的“主子”,而只是政党机器的领袖们的“仆人”。这一点将在其他场合进一步讨论。
    二十二、由利益集团代理人构成的代表

    代表制度的第五个类型是利益集团代理人构成的代表。该术语适用于这样的代议机构类型:其成员的入选不是个自由选择的问题,这种机构的人员构成是在职业或者社会与阶级成员身份基础上进行选择的,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成员作为代表。在现时代,这种类型的发展趋势就是职业基础上的代表制度。

    然而,根据其内部某些可能的变化,这种代表制度会具有非常与众不同的重要意义。首先,它将由于所涉及的特定职业、身份群体和阶级而产生广泛分歧;其次,它将通过直接投票或者妥协来解决分歧。在第一种情况下,根据不同范畴的数字比例,它的意义将会格外重大。这种体制很有可能具有一种激进的革命性质或者极端的保守性质。无论是哪种可能性,它都是代表阶级利益的强大政党不断发展的产物。

    一般来说,这种代表制度的扩张都是为了剥夺某些阶层的公民权:

    (a)一个办法是按照不同职业分配授权,因而在事实上剥夺了占据数量优势的大众的权利;

    (b)另一个办法是公开地、正式地仅仅赋予非有产者选举权,从而剥夺了凭借自身经济地位而拥有权力的那些阶层的权利(比如苏维埃国家的情况)。

    至少从理论上说,这种类型的代表制度能够削弱政党利益集团的排他性权势,但不可能消除这种权势——迄今为止的经验已经令人信服地表明了这一点。竞选基金的作用从理论上说也是有可能遭到削弱的,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做到这一点却令人生疑。这种类型的代议机构往往会缺乏有效的个人领导权(Führerlosigkeit),因为,一个利益集团的职业性代表可能是唯一能够把全部时间用来发挥自己功能的人;在非有产者阶层,这个任务则会被转给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拿工资的秘书。

    1. 以妥协作为解决分歧的手段的代表制度,是历史上所有古老的“等级”机构的特征。这是今天的劳资委员会的首要特征,也是各个不同当局之间谈判的题中之义。不可能为一个职业群体的“重要性”给出一个数量价值。至关重要的是,劳工大众的利益和人数日渐减少的经营者的利益——后者既有可能特别见多识广,同时又有着强烈的个人利益,恐怕是不能用数量上的优势来计算的。这些利益往往具有高度的对抗性,因而在身份和阶级从属关系高度异质的群体中,多数票总是非常造作的。作为最后决定之依据的投票表决,乃是确定和表明各政党之间作出的妥协的特征,但不是职业利益集团的特征。
    2. 如果代表是由具有大体平等的社会身份的群体构成,在这样的社会群体中就适于进行投票表决。因此,所谓苏维埃就只是由工人构成。其原型是行会[为权力而]斗争的时代的商团。它由各行会的代表组成,代表们则以多数票作出决定。然而,假如某些势力格外强大的行会遭到多数票的否决,事实上就会带来分裂的危险。甚至连白领工人加入苏维埃都会成问题。通常都是对他们的票数加以机械限制。如果允许农民和手工业者加入进来,局面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所谓的“高尚”职业群体和工商界利益集团也得到接纳,那就根本不可能以投票表决解决问题了。如果一个劳资机构是由平等的代表们组成,那么前景就是“黄色”工会将会支持雇主、而某些类型的雇主将会支持工人,结果则是,那些最缺少阶级忠诚感(Klassenwürde)的分子在发挥最具决定性的作用。

    不过,即使是纯粹的无产阶级“苏维埃”立足之后,也很有可能在不同工人群体之间发展出尖锐的对抗,结果可能会导致苏维埃在事实上陷于瘫痪。但是无论如何,这为精巧算计挑动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倾轧打开了方便之门。这就是官僚群体热衷此道的原因。同样的情形也很有可能发生在农民代表和产业工人代表之间。实际上,组织这种代议机构的任何尝试,只要不是在严格的革命化基础上进行,归根结底就只是以不同方式操纵选举的另一种机会。

    1. 在职业基础上发展代表制度的概率决不会很低。在技术与经济保持稳定发展的时代,这种概率尤其高。但在这种局面下,政党的重要性无论如何都会逐步衰减。只要没有出现这种局面,职业基础上的代议机构显然就不可能把政党淘汰出局。相反,正如目前已经清楚看到的那样,从“工人委员会”到德国的联邦经济委员会,始终都在为忠诚的党徒们创造着大量新的俸饷供其利用。政治正在渗透经济秩序,同时,经济利益正在浸入政治。这一点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人们对这种局面会抱有各种可能的价值评判。

    自愿以政治事务为旨趣的真正的议会制代表,由此产生的平民表决式政党组织及其种种后果,以及由利益集团构成理性代表这样的现代观念,无不是西方世界所独有。如果撇开西方所独有的身份群体与各阶级的发展不谈,所有这一切都将不可理解。即使在中世纪,这些现象的端倪也是出现在西方世界,而且仅仅出现在西方世界。只有西方才存在着“城邦”与“等级”(rex et regnum)、“有产者”与“无产者”。

    注 释

    1 韦伯把“权威”(Autorität)加了引号并插在了“支配”(Herrschaft)后面,意为这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口语用词,但这个句子表明,这并未明确说明顺从的基础。然而,本章是在专门论及一种正当支配的类型学,否则是可以译作权威的。本章以复述第二部分第十章开始,然后对十一到十四章的更多描述性讲解做了简要分类。(R)

    2 韦伯没有解释这个区别。他说的“技术性规则”大概指的是一种规定的行动进程,是奉命实施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履行当下职责时的效率;“规范”大概指的是限制作为的规则,为的是效率以外的目的。当然,在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规则都是规范,因为它们都是针对不一定符合规则与规范的作为而作出的规定。

    3 看来必须在三个不同意义上使用英文的“ofce”一词,这在韦伯至少对两个术语的讨论中可以看得出来。第一个是Amt,指的是由制度规定个人身份这个意义上的“官职”。第二个指的是“工作场所”,比如“他一下午都在办公”所示,因此韦伯使用了Bureau,它同时也表示第三个意思,“群体的有组织工作过程”。就最后这个意义而言,一个ofce就是一种特殊的“enterprise”类型,或者是韦伯所说的Betrieb。这种用法在英语中是公认的,比如“地方检察官(the District Attorney’s Ofce)具有某某职能”这样的说法即是。这三种意义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一般都会在上下文关系中显现出来。

    3a 根据Oberhof制度,针对地方法院作出的裁决而提出上诉,并不是诉至地区王公的法院,而是诉至重要独立城市之一的法院,这些城市有自己的法律制度,而这样的地区最初都是得到统治者授权的。日耳曼的大部分地区以及某些东部斯拉夫地区都有这种举足轻重的“高级法院”(Oberhofe)类型,比如弗赖堡、卢卑克、马格德堡以及其他城市的法院。参阅H. Mitteis,Deutsche Rechtsgeschichte(5th ed.,München,1958),159,190。

    4 正如帕森斯指出的,“Stand一词及其派生词大概是韦伯文本中最棘手的单词了。它所指涉的社会群体,其成员都拥有相当明确的共同身份,特别是与社会分层相关的身份,尽管这种关联并非始终那么举足轻重。除了共同身份以外,还有一个更进一步的标准,即Stand的成员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而且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行为准则”(帕森斯编,《理论》,347)。帕森斯选用“分权式权威”来说明“等级式支配”,因为行政班子成员是独立于主宰者的。然而,由于ständisch一词是源于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尽管韦伯常常在普通的意义上使用它,不过看来最好还是使用英文对应词“等级”,它可以同时表示中世纪的各个等级和上流社会的意思。然而,单单Stand一般都是译作“身份群体”或“社会特权群体”。(R)

    5 参阅Georg v. Below,Der deutsche Staat des Mittelalters,1914(sec. ed.,1925);Territorium und Stadt(sec. ed.,1923),161f;Vom Mittelalter bis zur Neuzeit,1924;另见Ernst Kern的评论Moderner Staat und Staatsbegriff.,1949。Karl Ludwig v. Haller,Restauration der Staatswissenschaft(sec. ed.,vols. 1—4,1820—22,vol. 5,1834,vol. 6,1825)。(W)

    6 Kurt Eisner,一位杰出的社会民主党(非共产党)知识分子,1918年11月领导建立巴伐利亚共和国,1919年2月21日被刺杀。凶手康特·阿尔科被判死刑,1920年1月改判为无期徒刑,当时韦伯在一次讲座开始时明确表示,出于实际的与国务的原因,他赞同处决阿尔科。这在下一次讲座上招来了大批听众和喧闹的右翼分子示威,阻止了韦伯的演讲。事见Rene Konig与Johannes Winckelmann合编Max Weber zum Gedächtnis中两位目击者的叙述。Kölner Zeitschrift fur Soziologie第七期增刊,1963,24—29。关于这段时期的情况,另见第二章注20中的参考书。(R)

    7 韦伯这里使用了加引号的Welt,指的是主要在宗教背景下它所具有的含义。那是有别于超验的宗教关切的“世俗”事物与“世俗”关切的范围。

    8 参阅Teodor Mommsen,Abriss des römischen Staatsrechtes,第一版,1893,第二版,1907,102f.,162f。(W)

    9 参阅Fritz Rorig,Geblütsrecht und freie Wahl in ihrer Auswirkung auf die deutsche GeschichteAbhandlungen der Berliner Akademie,1945/6,Philosophische-Historische Klasse Nr. 6)。(W)

    10 乌尔里希·施图兹的著作目录,见Brunner-v. Schwerin,Grundzuge der deutschen Rechtsgeschichte. 8th ed.(1930),paragraph 33,137。(W)

    10a Kayasth是孟加拉以及印度各地的一个书吏(scribe)等级,参阅韦伯《印度的宗教》,75f.,298。(Wi)

    11 见C. H. Becker,Islamstudien(Leipzig: Quelle und Meyer,1924),I,ch. 9。(R)

    12 关于旧时的“组织”定义,见第二部分,第十章,三。韦伯对组织(Organisation)活动的定义是指一个班子或机构的活动,包括与“主宰者”(首领、首脑)分享行政权。这个定义很接近于第一章第十二节“组织行动”(Verbandshandeln)的定义。我倾向于把Verband一词译为“组织”(organization),它可以作出更为宽泛的定义,因为单独一个首脑也可以进行统治。然而,一个Verband通常都会有一个班子,韦伯差不多始终就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词的。因此,Verband与Organisation之间的术语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忽略不计。这是把Verband译为英文的“organization”的另一个原因,而韦伯使用Verband的频率大大高于Organisation。

    13 韦伯加了两个标题“对超凡魅力的反威权主义(Herrschaftsfremde)再解释”,因为追随者的承认可以变成正当性的形式基础,这与超凡魅力早期阶段仅以自身的理由而要求获得正当性和承认形成了对照。由于韦伯的“反威权主义”的含义如不加解释就不会显而易见,所以这里选用了更具描述性的标题。

    14 日耳曼的地区王公,自13、14世纪以后有时会奉召充当封建显贵和教会显要的顾问。由于这些顾问只是偶访宫廷,故被称作Rate von Haus aus或familiares domestici、consiliarii等等;参阅Georg Ludwig von Maurer,Geschichte der Fronhöfe,der Bauernhöfe und der Hofverfassung in Deutschland(Erlangen,1862),II,237,240f.,312f.。(GM)

    15 这里接续的是第十五节的序号。(R)

    16 关于先前的阐述,见第二部分,第九章,六E。(R)

    17 关于先前的阐述,见第二部分,第十章,二。(R)

    (1) 德文,“价值理性”。

    (2) 欧洲封建制度下掌管家务行政的官员。

    (3) vassal,在西方封建社会和封建法律中,指拥有君主或领主授予的土地并提供服务作为回报的人。直接从国王获得封地的封臣称第一级承租人,属于重要的封建贵族集团。其他大多数封臣则是从第一级承租人或领主获得封地。多数国家都允许封臣将自己的领地进行再分封,由此产生了次领地和封臣的属臣(subvassal),属臣亦可再分封,从而形成了采邑链。韦伯在本书第十三章着重讨论了这种关系。

    (4) 维齐(vizier,又拼wazir或vezir),最初指阿拔斯哈里发的首席大臣或代表,后指各伊斯兰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员,8世纪开始设此官职。约1380年奥斯曼帝国把维齐称号授予一名司令官,此后直到1453年伊斯坦布尔被征服,维齐表示统治机构的最高职位,同时可有数人。在穆罕默德二世时代,奥斯曼人恢复穆斯林旧习,称首席大臣为维齐,但加一“大”字(Grand Vizier)。大维齐为苏丹的全权代表,1654年设官邸,称为高门,取代王宫成为奥斯曼政府的实际中心。奥斯曼帝国崩溃后,维齐称号随之消失。

    (5) 传唤权指君主命令将未决案件移送皇家法庭审理的权利。内阁司法指政府或国家元首对案件的(非法)干预。

    (6) Zamindar,印度的土地(柴明)持有者或占有者(达尔)。该词源自波斯语,但含义多样。在孟加拉指世袭的田赋征收者,他可以获取所收田赋的10%。18世纪末英国政府使这些柴明达尔成为土地所有者,从而创造了土地贵族,他们一直存在到1947年印度独立。在北印度部分地方(例如北方邦),该词指完全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大地主;在更多地方则指土地耕种者。Jagirdar,印度自13世纪以后收租和管理土地(札吉尔)的国家官员(达尔),土地是分封给这些官员占有的。这样的分封可能附有条件,如要求受封者为国家征税和维持军队等,但也可能无条件。土地的授予通常是终身的,受封者死亡,札吉尔即归还国家,但其继承人可以缴纳一定费用重新获得。印度独立后废除了该制度。Tulukdar,直译为“乡长”。

    (7) 德文,字面意思是“甥侄地租收入”。中世纪欧洲教会高级教职人员通常把自己的非婚生子称为“甥”或“侄”,并为他们安排地租收入作为经济来源。

    (8) sipahi,奥斯曼帝国的封建骑兵,其地位类似于中世纪的欧洲骑士。他们由苏丹直接赐给采邑,有权获得采邑的全部收入,但以军事服役作为回报。迄16世纪中期,他们构成了奥斯曼陆军的主体,此后逐步为禁卫军取代。希腊独立战争(1821—1832)中,西帕希威信扫地。1831年采邑制被正式废除。

    (9) Joseph Smith(1805—1844),美国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创始人,1827年声称蒙天使指引发掘出金片,上有铭文,1830年经他翻译出版,是为《摩门经》。但教外许多学者认为那只是以巧妙改写的宗教文献形式杂烩了当地印第安人传说、自传片段和宗教与政治论争。1839年率信徒聚集至伊利诺伊州的康默斯,将该地改名瑙武,因教徒日众而成为伊州当时最大城市,并被正式承认为瑙武市。史密斯任市长,1844年他宣布竞选美国总统,另有传言说他曾娶妻50名之多,遂招来教内外猜疑和敌视,史密斯征召军队自保,被控犯有叛国罪入狱,不久被闯入狱中的不明身份武装分子杀死。

    (10) 参阅《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

    (11) Stefan George(1868—1933),德国抒情诗人,对19世纪末德国诗歌的复兴有促进作用。曾与韦伯有过个人交往。纳粹政府主动给他提供经济资助和荣誉,但他拒不接受,后逃亡国外。

    (12) Bull of Apis,古埃及人崇奉的神牛。

    (13) Shofetim[Judges],即判官。

    (14) 古以色列的第一位国王。

    (15) Donatist,4世纪时北非基督教中的一个派别,主张只有义士信女施行的圣事才有功效。Montanist,2世纪出现于小亚细亚弗里吉亚地区基督教会中的异端,因创立人孟他努斯得名,强调严格修身、恪守教规,主张坚贞守道,勇于殉教,提倡独身,禁止再婚。

    (16) guru,印度教、锡克教的宗教教师或领袖。

    (17) straftat,指欧洲中世纪贵族所犯应受没收世袭封地处分之罪。

    (18) Zamindar,印度的土地(柴明)持有者或占有者(达尔)。该词源自波斯语,但含义多样。在孟加拉指世袭的田赋征收者,他可以获取所收田赋的10%。18世纪末英国政府使这些柴明达尔成为土地所有者,从而创造了土地贵族,他们一直存在到1947年印度独立。在北印度部分地方(例如北方邦),该词指完全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大地主;在更多地方则指土地耕种者。Jagirdar,印度自13世纪以后收租和管理土地(札吉尔)的国家官员(达尔),土地是分封给这些官员占有的。这样的分封可能附有条件,如要求受封者为国家征税和维持军队等,但也可能无条件。土地的授予通常是终身的,受封者死亡,札吉尔即归还国家,但其继承人可以缴纳一定费用重新获得。印度独立后废除了该制度。Tulukdar,直译为“乡长”。

    (19) Boyar,旧时罗马尼亚一特权阶层的成员。

    (20) 拉丁文变体,意为“联合在一起”,特指若干城镇或村庄联合成一个共同体,如在古希腊。

    (21) 古希腊文kleros的本意为“抽签”,在表示土地时,其引申含义为“抽签获得的份地”。

    (22) 这是拉丁文的古典罗马法用词,指带有或不带有建筑物的地面。罗马境内以及后来意大利半岛各行省的fundus都属于要式物(res mancipi),可以成为市民法所有权的对象。

    (23) 韦伯实际上并未写出这一章。

    (24) 伴侍君主的不自由人或半自由人,可被任命为官员。

    (25) 在欧洲中世纪一般指“从属民”或“隶属民”,当时亦被视为广义的“家人”。

    (26) 指拿破仑一世和拿破仑三世。

    (27) 古代雅典民主制时期的法院,每年以抽签方式选出600名陪审员,再从其中抽签决定出席某案件的陪审员,人数视案件重要性而定,通常为400—500名,重要政治案件有时会超过1 000名。

    (28) 古代斯巴达每年由民选产生的五长官之一,他们有权左右国王的行动。

    (29) Areopagus,古雅典最高的贵族会议,因会址设在卫城西北小山阿雷奥帕古斯(“阿瑞斯”山)得名。最初可能是国王的一个顾问机构,行使一般的、不明确的权力,直至约公元前621年德拉古法典颁布,会议成员为终身制,只有曾担任过执政官的人才能出任,而执政官的职务只能由“世袭贵族”担任。在梭伦统治期间,会议的构成和权力有了实质改变,准入条件放宽,权力扩大。公元前462年,改革者厄菲阿尔特剥夺了会议实际上所有的权力。

    (30) 按照顺序此处似应为(j),但原文即缺。

    (31) phylae,指古希腊城邦以血缘关系划分的最大群体。

    (32) phratry,指由血统氏族、氏族或亲族集团组成的群体,亦指三个或三个以上构成部落社会的群体。

    (33) 指Maximilian I(马克西米连一世,1459—1519),德意志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34) 维齐(vizier,又拼wazir或vezir),最初指阿拔斯哈里发的首席大臣或代表,后指各伊斯兰国家的高级行政官员,8世纪开始设此官职。约1380年奥斯曼帝国把维齐称号授予一名司令官,此后直到1453年伊斯坦布尔被征服,维齐表示统治机构的最高职位,同时可有数人。在穆罕默德二世时代,奥斯曼人恢复穆斯林旧习,称首席大臣为维齐,但加一“大”字(Grand Vizier)。大维齐为苏丹的全权代表,1654年设官邸,称为高门,取代王宫成为奥斯曼政府的实际中心。奥斯曼帝国崩溃后,维齐称号随之消失。

    (35) 奥斯曼帝国的枢密院。

    (36) Guelphs,中世纪意大利的政治派别,拥护教皇,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Ghibellines,中世纪意大利支持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政治派别。

    (37) 12、13世纪时欧洲自治市拥有参与市议会资格的家族。

    (38) 德文,ober是形容词,意为上层的;Märker系中世纪时共同使用土地的日耳曼自由农民,或指边区(尤其是勃兰登堡)居民。这个词显然很难译出含义确切的中文,只好原文保留并稍做注释。

    第四章 身份群体与阶级1

    一、阶级状况与阶级的类型

    “阶级状况”指的是以下典型的概率

    1. 获取货物
    2. 谋得一个人生地位
    3. 寻求内在满足

    这种概率产生于对货物和技能的相对控制权,产生于它们在既定经济秩序中创收的用途。

    “阶级”指的是处于同样阶级状况中的所有人。

    a)“有产阶级”主要是决定于财产差异,

    b)“商业阶级”的形成主要取决于货物与劳务的适销性,

    c)“社会阶级”则由所有处于如下阶级状况中的人构成:其中的每个人和一代人的流动既便利又典型。

    在所有这三种阶级类型的基础上都可能出现阶级成员的联合体——阶级组织。然而,“阶级状况”与“阶级”未必仅仅指的是一个人与他人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利益。大体说来,对消费品、生产资料、资产、资源和技能的不同控制权,都会分别构成一种特殊的阶级状况。只有在完全无特殊技能和无财产者依赖不稳定雇佣为生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划一的阶级状况。阶级地位的流动性和稳定性可谓千姿百态,因此,社会阶级的同一性也是非常多变的。

    二、有产阶级

    一个享有正面特权的有产阶级的主要含义在于

    1)它对昂贵消费品的独享,

    2)它的销售垄断以及它在这方面实施系统化政策的能力,

    3)它对未被消耗的盈余形成的财富积累的垄断,

    4)它对因储蓄而出现的资本形成过程的垄断,即垄断利用借贷资金形式的财富,由此而控制工商业的行政管理职位,

    5)它对(教育)成本高昂的身份特权的垄断。

    1. 享有正面特权的有产阶级乃是典型的食利者,其收益来自

    a)人(比如奴隶所有者),

    b)土地,

    c)矿藏,

    d)设施(工厂和设备),

    e)船舶,

    f)(牲畜、谷物或者货币的)债权,

    g)证券。

    1. 负面特权的有产阶级的典型是

    a)无自由者(见“身份群体”一节所列),

    b)无社会地位者(古代的无产者),

    c)债务人,

    d)“贫民”。

    介乎两者之间的是各种“中产阶级”(Mittelstandsklassen),他们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习得的技艺为生。其中一部分人会成为“商业阶级”(经营者——他们享有的主要是正面特权,以及处于负面特权地位的无产者)。然而,并非所有的“中产阶级”都属于“商业阶级”的范畴(农民、手艺人、官员即是明证)。

    有产阶级的这种明确分化并不是“动态的”,就是说,它未必会导致阶级斗争与革命。强大的奴隶所有者特权阶级可能会与没什么特权的农民、甚至与无社会地位者和平共处,他们之间往往没有任何阶级对抗,而且有时还能休戚与共(以对付无自由者)。然而,有产阶级比肩而立却有可能导致革命性的冲突,比如

    1. 在土地所有者与无社会地位者之间,或者
    2.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往往是城市贵族与乡村农民或城市小手工业者的对抗)。

    这些斗争的焦点未必就是变革经济体制,其主要目标可能是财富的再分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财产权革命”(Besitzklassenrevolutionen)。

    不存在阶级冲突的典型范例就是南方各州(1)的“白人穷鬼”与种植园主们的关系。那些“白人穷鬼”远比深受家长制情感浸染的种植园主们更加敌视黑人。无社会地位者反对有产者的斗争,其主要范例可以一直追溯到古代,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土地所有者与无社会地位者之间的对抗。

    三、商业阶级

    享有正面特权的商业阶级的主要含义在于

    1)为了自己的成员及其商业利益而垄断经营管理,

    2)通过对政治或其他组织的经济政策施加影响来保护上述利益。

    1. 正面特权商业阶级的典型就是经营者

    a)商人,

    b)船东,

    c)工业经营者

    d)农业经营者,

    e)银行家和金融家,有时也包括

    f)具有突出专长或者受过特殊教育的专业人员(比如律师、医生、艺术家),或者

    g)具有(天生的或者经由训练或培养而获得的)垄断性资格与技能的工人。

    1. 负面特权商业阶级的典型则是具有不同资格的劳动者

    a)熟练工,

    b)半熟练工,

    c)非熟练工。

    介乎两者之间的还是一些“中产阶级”:个体农民和手艺人,常常也包括

    a)公家与私家的官员。

    b)头一个范畴提到的最后两种群体[即“自由职业者”和具有特殊资格的劳动者群体]。

    四、社会阶级

    社会阶级是指

    a)作为一个整体的工人阶级——劳动过程变得越机械,情况就越是如此,b)小资产阶级,c)无财产的知识阶层和专家(技师、各种白领雇员以及文职公务员——由于培养成本的差异,他们之间可能会出现很大的社会差异),d)由于财产和受教育而享有特权的阶级。

    在《资本论》未及完成的最后部分,卡尔·马克思显然是打算面对技能的差异去探讨阶级团结的问题。就这种差异而言,关键的是半熟练工的地位已经日显重要,与学徒工、有时还包括与非熟练工相比,他们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在职培训。而且,半熟练工资格往往也能成为一种垄断性资格(例如,织布工在从业五年之后有时就能达到最大效能)。以往,每个劳动者都会渴望成为个体的小商人。但是这一点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了。在代际演进过程中,a)和b)项的群体上升进入c)项群体,相对来说最为容易。在d)项阶级内部,至少随着代际的演进,货币正在越来越能够买到一切。银行、股份公司的成员以及高级文职公务员则有机会上升进入d)项阶级。

    具有阶级意识的组织最容易卓有成效地

    a)对抗直接的经济对头(比如工人对抗经营者但并不对抗真正“不劳”而获的股东;同样,农民对抗的并不是采邑领主);

    b)这需要大量人员处于相同的阶级状况,

    c)而且从技术上很容易把他们组织起来,尤其是当他们集中在劳动场所时(比如形成了一个“车间共同体”),

    d)同时还要迅速引导他们理解目标,而强加给他们目标并进行解释的则是他们阶级外部的人(知识分子)。

    五、身份与身份群体

    “身份”(ständische Lage,德文,指在社会等级中所处的位置)应当意味着一种根据正面或负面特权得到社会评价的有效要求,它的典型基础是

    a)生活方式,因此也包括

    b)正规教育,这种教育可能是

    1)经验式训练,或者

    2)理性的培养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

    c)继承的或者职业的声望。

    实际上,身份的体现往往是通过

    1)联姻,

    2)共餐,可能还有

    3)对某些特权性获利模式的垄断占用,或者对某些获利活动的憎恶,

    4)其他方式的身份惯例(传统)。

    身份可能要依赖于一种清晰的或者模糊的阶级地位。但它并不仅仅取决于阶级地位:货币和经营者的地位本身并不是身份资格,尽管它们可能会带来某种身份;缺少财产本身也并不意味着丧失了身份资格,尽管这可能是丧失身份资格的一个原因。反过来说,身份尽管不能完全决定、但却能够影响到与身份不符的阶级地位。一个军官、一个文职公务员或者一个大学生,可能会由于财富的差异而处于截然不同的阶级地位,但却不会导致不同的身份,因为教养和教育造就了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

    “身份群体”(Stand)则意味着一个大型群体内部的众多成员成功地得到了

    a)一种特有的社会评价,可能还有

    b)身份垄断。

    身份群体的形成可能

    a)首先是由于他们的生活方式,特别是他们的职业类型:“自封的”或职业的身份群体,

    b)其次是通过世袭的超凡魅力,因为他们成功地得到了高贵的血统:世袭的身份群体,

    c)通过垄断性占用政治或僧侣政治的权力:政治或僧侣身份群体。

    世袭身份群体的发展一般都表现为某个组织或者有资格的个人(继承性)占用特权的方式。任何对政治权力和相应的经济机会的明确占用,往往都会导致身份群体的崛起;反过来说,身份群体的崛起则会导致对政治权力和相应的经济机会的明确占用。

    商业阶级出现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中。但身份群体却是在这种组织框架之内出现的:它以垄断的公益性派捐或者以封建制或等级家产制方式满足自身需求。根据现在流行的分层模式,我们应当称之为“身份社会”或者“阶级社会”。这种身份群体最有可能形成社会阶级,但最不可能成为商业阶级。身份群体通常都是产生于有产阶级。

    任何身份社会都是依靠常规存续的,据此调整生活方式,因而产生了经济上无理性的消费模式,通过垄断性占用遏制了自由市场的发展,并且压抑了个人的获利能力。对此还将有专门讨论。

    注 释

    1 早先关于阶级与身份的论述,见第二部分,第九章,六。(R)

    (1) 指美国南方各州。

  • 史蒂芬·霍金《大设计》

    目录

    第一章  存在之谜 第二章  定律之治 第三章  何为实在 第四章  可择历史 第五章  万物之理 第六章  选择宇宙 第七章  表观奇迹 第八章  伟大设计 术语表

    第一章 存在之谜

     我们每个人都只能存在很短的时间,在这短暂的时间里我们只能探索整个宇宙的一隅。然而,人类是好奇的物种。我们想要知道,我们追寻答案。生活在这时而仁慈又时而残酷的广袤世界,凝望着头顶上的浩渺苍穹,人们一直以来就在寻问大堆的问题:我们怎么理解我们身居其中的世界?宇宙怎么行为?实在的本质是什么?所有一切从何而来?宇 宙需要一个创造者吗?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不会花太多的时间去操心这些问题,但几乎我们所有人都会在某些时候为它们发愁。

    在传统上,这些问题是哲学问题,然而哲学死了。哲学已经跟不上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现代发展。在我们探索知识的进程中,科学家已成 为发现的火炬手。本书的目的就在于给出由新近的探索发现和理论进展 提供的解答。它们带领我们走进一个描绘宇宙和人类在宇宙中所处位置 的新图景,那个图景非常不同于传统图景,甚至也不同于我们在一二十 年前所描绘的那个。不过,这个新概念的最初轮廓是可以追溯到几乎一 个世纪以前的。

    按照传统的宇宙观念,物体沿着定义明确的路径运动,并且拥有确 定的历史。我们能够指明它们在每一个时刻的精确位置。尽管这种描述 对于日常目的已经足够成功了,但是,在20世纪20年代,人们发现这 种“经典”图景不能解释观测到的实存于原子和亚原子尺度的看似奇异的 行为样态。作为替代,这就有必要采纳一个称为量子物理的不同框架。 量子论已被证明对于预测那些尺度中发生的事件是非常精确的,同时它 也能再现旧有经典理论运用到日常生活宏观世界所给出的预言。然而, 量子物理和经典物理是建立在迥异的物理实在观念的基础之上的。

    量子论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表述,但理查德(迪克)?费恩曼 给出的表述可能是最为直观的,他是一个生活丰富多彩的人,工作于加州理工学院,经常在路边的脱衣舞夜总会敲奏邦戈鼓。按照费恩曼的说法,一个系统并非只有一个历史而是有每一种可能的历史。在追寻答案的进程中,我们将详细解释费恩曼的方法,并运用这种方法来探究这样一个观念,即宇宙本身并没有单一的历史,甚至也不是独立的存在。这个观念即使在许多物理学家看来都显得太过激进了。的确,正如今天科 学当中的许多观点一样,它似乎违背了常识。然而,常识基于日常经 验,而不是基于需要通过技术奇迹才能显现的宇宙,这些技术奇迹允许 我们深入观察原子或是追溯早期宇宙。

    在现代物理学到来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关于世界的所有知识都能 通过直接的观测获得,事物就是它们表现出来的样子,通过我们的知觉 被我们感知。然而,基于费恩曼观点这类与日常经验冲突的观念的现代 物理学,它取得的惊人成就已经表明事实并非如此。关于实在的那种幼稚观点因而是与现代物理学格格不入的。为了解决这些悖论,我们将采 纳一种称为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方法。它基于这样的观念,即我们的大 脑通过建立一个关于世界的模型来解译我们的感官输入。当这样的模型 能够成功地解释事件,我们就倾向于给它以及组成它的元素和概念赋予 实在性或者绝对真理性。然而,可能存在不同的方法,在每一种方法中 人们可以利用不同的基本元素和概念来为相同的物理状况建模。假如有 两种这样的物理理论或者模型都能准确地预测同一个事件,我们就不能 认为一个比另一个更真实;相反,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任何最为简便的 模型。

    科学史上,从柏拉图到牛顿经典理论再到现代量子论,我们已经发 现了一连串越来越好的理论或模型。人们自然会问,这种发现的序列最 后是否会终结于一个宇宙终极理论,它将包含所有的力并预言我们所能 做的一切观测,又或者我们将持续不断地找到越来越好的理论而没有任 何一个理论不能再作改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尚无确切答案,不过, 如果确实存在一个万物终极理论,那么我们现在已经有了其候选者,这 就是所谓的M理论。M理论是具备在我们看来最终理论所应具备的所有 性质的惟一模型,我们后面的讨论有许多都基于M理论。

    M理论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那种理论,而是许多各不相同的理论的全 族,其中每一个理论仅仅在物理状况的某个范围内才能算是好的描述。 这有点像地图。众所周知,我们不能只用一幅地图就展现地表全貌。常 用于世界地图的墨卡托投影法会使得更北和更南的区域显得越来越大, 并且没有覆盖北极和南极。为了忠实地绘制整个地球,我们必须使用一 系列地图,每张地图都只能覆盖一个有限的地区。这些地图彼此叠合, 在叠合之处,它们就显示同样的地表景观。M理论与此类似,M理论中 的各种理论看上去都非常不同,但都可以看作是同一个基础理论的某些 方面。它们作为理论版本,只能运用于有限的领域——例如在能量之类 的某些量相当小的场合。就像墨卡托投影中叠合的地图一样,在不同理 论版本叠合的领域,它们就预测同样的现象。但是,正如没有任何一幅 平面地图能很好地展现地球整个表面,也没有哪个单一理论能很好地表 述所有情况下的观测。

    我们将描述M理论是如何为创世问题提供解答的。根据M理论,我 们的宇宙不是唯一的宇宙。相反,M理论预测了许许多多的宇宙都无中 生有地创造出来。它们的创生不需要某位超自然存在或者神的介入。这 些多重宇宙是物理定律自然地导致的。它们是科学的预测。在晚期,也 就是在当今这样的宇宙创生已久的时期,每个宇宙都有了许多可能的历 史以及许多可能的状态。大多数的状态将会非常不同于我们观测着的这 个宇宙,也将会相当不适宜任何形式的生命存在。只有非常少数的宇宙 允许像我们这样的生物存活。因而,我们的存在就从大堆宇宙中将那些 适宜我们生存的宇宙选择出来。尽管我们在宇宙的尺度中是微不足道、 无关紧要的,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使我们成为了万物之灵。 为了最深层次地理解宇宙,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宇宙如何行为,而且 还需要知道宇宙为何如此行为。

    为何有物存在而非虚无?

    为何我们会存在?

    为何是这一组特殊的定律而非其他?

    这是生命、宇宙和万物的终极问题。本书中我们将尝试解答它。与 《银河系漫游指南》给出的答案不同,我们的答案不会简单地是“42”。

    第二章 定律之治

    斯考尔狼把月亮惊吓得四处逃亡, 直到月亮飞进悲伤之林那个地方。 哈蒂狼是赫瑞德威特尼尔的亲戚, 他穷凶极恶地追赶着可怜的太阳。 ——格里姆尼尔之歌,《老埃达》

    在维京人的神话中,斯考尔和哈蒂追逐着太阳和月亮。当这两头恶 狼抓住太阳和月亮中任何一个时,日食或者月食就发生了。发生之时, 大地上的人们会急忙行动起来去拯救太阳或月亮,人们尽其所能地制造 噪音希望能吓跑恶狼。在其他的文化中也存在着相似的神话。然而,一 段时间以后,人们一定注意到,无论他们是否来回奔跑,是否敲打东西、尖叫咆哮,太阳和月亮不久就会从日食和月食中重现。一段时间以后,人们也一定注意到,日食和月食并不是随机的:它们按照循环往复 的规律模式发生。

    月食的模式非常明显,这使得古巴比伦人能够相当准确地预测月 食,尽管他们并不知道月食的起因是地球挡住了太阳光。日食更难预测 一些,因为日食在地球上只有大约30英里宽的一条可见地带。不过,人 们一旦领悟,日食和月食的模式就会清楚地表明,它们的发生并不依赖 于超自然存在的恣意狂想,而是受定律制约的。

    尽管对天体运行的预测在人类早期就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大多数 的自然事件在我们的祖先看来仍是不可预测的。火山、地震、风暴、瘟 疫和趾甲内生症,这所有一切的发生都似乎毫无明显起因和模式。在古 代,将自然的暴行归因于淘气的众神或者恶毒的神明,这是很自然的事 情。灾难常常被视为我们莫名其妙冒犯了神明的信号。举例来说,大约 是在公元前5600年,俄勒冈州的马扎马火山喷发,岩石下坠、灰烬燃 烧,持续了好几年,也导致了长年累月的降雨,雨水最终填满了火山口 形成了今天所谓的火口湖。俄勒冈的克拉马斯族印第安人有一个传说, 传说忠实地符合这个事件的每一个地理细节,只不过还将人描绘成这场 灾难的起因,这为传说增添了些许的戏剧性。人类内疚的能力如此之 强,以至于总是能找到办法自责。传说是这样的,劳是下界的首领,他 爱上了一位克拉马斯酋长的美丽女儿。酋长女儿冷落了劳,作为报复劳 企图用一场大火毁灭克拉马斯人。所幸的是,根据传说,史凯尔,这位 上界的首领,他怜悯人类,与他的下界对手展开了一场大战。最终,劳 负伤了,他退避钻进了马扎马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山口,火山口最后 积满了水。

    对天道的无知使得古代人创造出众神来主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爱神和战神,日神、地神和天神,海神与河神,雨神和雷神,甚至还 有地震之神和火山之神。当众神愉悦时,人类就被赐以好的天气与和 平,并免于自然灾害和疾病。当他们不高兴时,干旱、战争、瘟疫、流 行病就接踵而至。由于自然界的因果联系是无法眼见的,众神也似乎不 可思议,人类任由它们摆布。然而,大约2600年前,随着米利都的泰勒 斯(约前624年~约前546年)的到来,事情开始有了变化。自然遵循可 解的一致性原理的观念出现了。定律统治自然的观念取代神明统治自然 的观念的漫长进程也开始了。这种新的观念告诉我们,宇宙是受自然界 的定律制约的,并且是根据一个我们有朝一日必能读懂的设计蓝图创造 出来的。

    纵观人类历史的时间轴,科学探索是非常新近的努力。我们智人这 个物种,在大约公元前20万年的时候起源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书面语 言只能追溯到公元前7000年左右,它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在最古老的 书面碑文中有些涉及到了将啤酒划拨给每一个公民的日常定额。)伟大 的古希腊文明的最早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9世纪,但作为文明巅 峰的“古典时期”要在几百年之后才能到来,始于比公元前500年更早些 的时候。根据亚里士多德(前384年~前322年)的说法,就在那个时 期,泰勒斯首次表露出这样一种观点,世界能被理解,我们周围的复杂 事件可以还原成更为简单的原则并能够不诉诸于神话或者神学就得以解 释。

    泰勒斯被认为预言了发生于公元前585年的那场日食,他是预测日 食的第一人,尽管他的精确预言可能只是一个幸运的猜测。

    他是个生平模糊的人物,没有留下自己的任何著作。他的家乡是爱 奥尼亚地区的一个文化中心,爱奥尼亚曾是古希腊人的殖民地,其发挥 的影响最终越过土耳其,向西延伸至意大利。爱奥尼亚的科学是一种努 力尝试,其特征就是对揭示基本定律、解释自然现象抱有浓厚兴趣,这 是人类思想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爱奥尼亚人的方法是理性的, 甚至在许多方面,这种方法达成的结论,与今天更高级的方法引导我们去相信的那些结论都惊人地相似。它代表着一个伟大开端。然而,若干 个世纪以后,爱奥尼亚的许多科学成就将被遗忘——只是被后人不止一 次地重新发现或者重新发明。

    相传,第一个在今天可称为自然定律的数学公式要追溯到一个名叫 毕达哥拉斯(约前580年~约前490年)的爱奥尼亚人,他凭借那个以他 名字命名的定理闻名于世:直角三角形斜边(最长的边)的平方等于另 外两条边平方之和。据说,毕达哥拉斯已经发现了乐器中琴弦的长度与 和声之间的数量关系。在今天的语言中,我们会使用固定张力下琴弦振 动频率——每秒振动的次数——与琴弦长度成反比的说法来表述这一关 系。从实用的观点看来,这解释了为什么低音吉他一定比普通吉他有更 长的琴弦。也许,毕达哥拉斯并没有真的发现这个关系——他也没有发 现冠以他名字的那个定理——但是,有证据表明琴弦和音高之间的某种 关系在他所处那个时代已经获知了。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这 个简单的数学公式视作今天所谓的理论物理学的第一个例子。

    除了毕达哥拉斯的琴弦定律之外,古代人准确知道的物理定律仅有 三个,它们是由阿基米德(约前287年~约前212年)表达的,他无疑是 最杰出的古代物理学家。用今天的术语来说,杠杆定律解释了小的力能 托举起大的重量,因为杠杆按照力离开支点距离的比例将力放大。浮力 定律陈述了浸入液体中的任何物体将受到一个方向向上的、大小与它排 开液体的重量相等的力。而反射定律则断言光束与镜面的夹角等于它的 反射光束与镜面的夹角。然而,阿基米德没有把它们称作定律,也没有 引用观测和度量来解释它们。相反,他把它们当作是一个公理化系统里 的纯粹数学定理,这个公理化系统与欧几里得为几何学所建立的那个非 常相似。

    随着爱奥尼亚影响的传播,出现了另外一些人,他们看到宇宙具有 一个可以通过观测和推理来加以理解的内部秩序。阿那克西曼德(约前 610年~约前546年),他是泰勒斯的朋友,也可能是他的学生,他认为 人类的婴儿在出生时是无助的,假如第一个人以婴儿的形态不知何故地 出现在了地球上,他就不会存活下来。阿那克西曼德推论道,人类因而 一定是由幼崽更能吃苦耐劳的其他动物进化而来的,这可能是人类最早 的关于进化的模糊认识。在西西里岛,恩培多克勒(约前490年~约前 430年)观察了一种称为漏壶的器具的用法。有些时候,它被当作勺子 使用,由一个颈部开口、底有小孔的球体组成。把漏壶浸入水中,它会 被水填满,如果再把颈部的开口封上,漏壶可以托举出水面,壶中的水 并不会从小孔流出来。恩培多克勒还注意到,如果在壶浸入水中之前就 封住颈口,漏壶就装不进水。他推论说,一定有种看不见的东西在阻碍 着水从小孔流入漏壶球中——他已经发现了我们称为空气的物质。

    大约同时,来自希腊北部一个爱奥尼亚殖民地的德谟克利特(约前 460~约前370),也在沉思一个问题,当你把一个物体分裂或者切割成 碎片时,会出现什么呢?他认为,你应该不能将这个过程无限地继续下 去。相反,他假定包括所有生物在内的一切都是由一些不可再分的基本 粒子组成的,他把这种终极的粒子命名为原子,这个词源于希腊语中的 形容词,意思是“不可分割的”。德谟克里特相信,每一种物质现象都是 原子碰撞的结果。从他的称为原子论的观点看来,所有原子都在空间中 四处移动,并且除非受到干扰,否则就会无限地运动下去。今天,这一 观念叫做惯性定律。

    一个革命性的观点是,我们只不过是宇宙中的普通居民,而不是居 于宇宙中心的特殊生物。它是由爱奥尼亚较晚时期的一个科学家阿里斯 塔克(约前310年~约前230年)首次提出的。他唯一保存下来的计算是 一个对仔细观测到的结果所作的复杂几何分析,在一次月食期间,他测 算出了地球在月球上的投影大小。他从计算数据中推出了太阳一定比地 球更大的结论。也许正是受到小天体应该围绕大天体运转而非相反这一 观念的启发,他主张说地球不是我们所在的行星系的中心,而是和其他 的行星一样围绕着更大的太阳运转,他是持有这种思想的第一人。从认 识到地球只是另外一颗行星到认为我们的太阳也并非特殊之物,这仅仅 是人类认识的一小步。阿里斯塔克猜测这可能就是事实,他相信我们在 夜空中看到的满天繁星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个遥远的太阳。

    爱奥尼亚学派仅是古希腊哲学众多学派中的一个,古希腊哲学的每 一个学派都持有不同的并且常常是相互矛盾的观念传统。遗憾的是,爱 奥尼亚人关于自然的观念——即自然可以通过一般的定律得到解释并可 以被还原为一组简洁的原则——发挥的强劲影响仅仅持续了几个世纪。 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爱奥尼亚人的理论似乎没有为自由意志或目的的 概念留出空间,也没有为神干预世界运转的观念留出地盘。对于许多古 希腊哲人而言,他们和今天很多人的看法一样,认为这些都是令人吃 惊、使人不安的疏忽大意。比如,哲学家伊壁鸠鲁(前341年~前270 年),他就反对原子论,反对的理由是他觉得“与其成为自然科学家所 谓命运的‘奴隶’还不如遵循神话”。亚历士多德也拒斥原子的概念,因为 他不能接受人类是由无灵魂、无生命的物体构成的。宇宙并不是以人类 为中心的,爱奥尼亚人的这种思想是我们认识宇宙历程中的一个里程 碑,这个思想终究会被人们遗弃,在漫长的时间里,它没有被再次提 起,也没有获得普遍接受,直到大约2000年后伽利略的出现。

    尽管古希腊人大多数观念与它们关于自然的某些假说一样都极富洞 察力,但是它们却不能像现代的有效科学那样通过检验。一个原因就是 古希腊人没有发明科学的方法,他们发展理论并不以实验检定为目标。 因此,如果一位学者声称原子保持直线运动直到它撞到第二个原子,而 另一位则声称原子保持直线运动直到碰上一个剑水蚤,那就没有解决这 种争议的客观方法。另外,古希腊人也没有对人定之法和物理定律作出 明确区分。例如,在公元前5世纪,阿那克西曼德写道,万物由初始物 质产生并复归于它,以免它们“由于非正义而遭受惩罚”。同时,根据爱 奥尼亚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约前535年~约前475年)的说法,太阳必须 如其所是地运行,否则就会遭到正义女神的追杀。几百年以后,斯多噶 学派,大约于公元前3世纪出现的一个古希腊哲学学派,他们对人定之 法和自然定律作了区分,但是却把一些他们普遍尊崇的人类行为准则 ——诸如敬神和顺从父母——纳入自然定律的范畴。反之,他们又常常 用法律术语描述物理过程并且相信它们需要强制实施,即使需要“遵 守”定律的物体是无生命的。如果你觉得让人们遵守交通规则是件困难 的事,那么请想象一下,说服一颗小行星沿椭圆运行该有多难。

    在那以后的许多世纪里,这个传统持续影响着那些追随古希腊人的 思想家们。13世纪,早期基督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约1225年~ 1274年)采纳了如下观点并用以证明上帝存在,他写道,“很清楚, (无生命物体)实现它们的目的不是偶然为之的而是有意为之的……, 因而必然有一个智能的人格化存在,自然界中的一切都在他的安排下趋向目的。”甚至晚到16世纪,伟大的德国天文学家约翰内斯·开普勒 (1571年~1630年)仍然相信行星是有感觉的,它们自觉地服从它们通 过“思想”领悟到的运动定律。

    自然定律必须被有意识地服从,这个观念反映了古代人的精力是集 中于研究自然为何如此行为而不是自然如何行为。拒斥科学主要基于观 测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是走这条路的首要支持者。但无论如何,精确测 量和数学计算在古代确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发现如此便于算术的十个基 本数码只能回溯到公元700年左右,印度人在当时为这个学科创造了一 种强大工具,迈出了伟大的第一步。加减法的简略记号迟至15世纪才出 现。并且在16世纪之前,无论是等号还是精确到秒的时钟都还并不存 在。

    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看到测量和计算的问题阻碍了可作定量预 测的物理学的发展。相反,他认为建立这种物理学毫无必要。亚里士多 德把他的物理学建筑在对他的理智有吸引力的那些原理的基础上。他压 制那些他不感兴趣的事实,转而致力研究事物发生的原因,同时将相对 少的精力投入到对事物发生情况的精确描述之中。当他的结论和观测结 果之间的明显矛盾无法忽略时,亚里士多德就修正他的结论。但是,这 种修正通常是一些特别解释,只不过是在矛盾之上裱裱糊糊。按照这种 方式,无论他的理论背离事实何其严重,他总能修正理论以使之刚好足 以排除矛盾。

    比如,他的运动理论指明重物以恒定速度下落,速度与它的重量成 比例。为了解释物体下落明显加速这一事实,他又发明了一个新原理 ——当物体离它静止的自然位置越来越近,它就行进得越来越兴高采 烈,因而加速了,在今天看来,这个原理用来描述某些人比用来描述无 生命的物体会更加贴切。尽管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通常没有什么预测价 值,但是他研究科学的方法还是主宰了西方思想界将近两千年。

    希腊人的基督徒继承者拒斥宇宙受中立的自然定律制约的思想。他 们也同样抵制人类在宇宙中并没有占据特许位置的观念。尽管中世纪没 有独立而又连贯的哲学体系,但是中世纪哲学有一个共同主题,那就是 认为宇宙是上帝的“玩具屋”,宗教比自然现象更具研究价值。的确,在 1277年,巴黎主教丹皮尔就执行教皇约翰二十一世的指令,公布了一份 列有219条将被定罪的错误或异端邪说的名单。因为与上帝全能论冲 突,自然服从定律的观念就被打入异端。十分有意思的是,教皇约翰恰 恰是被万有引力定律的效应杀死的,几个月之后,他的宫殿屋顶坍塌砸 在了他的身上。

    自然定律的现代概念出现于17世纪。开普勒似乎是从现代科学的意 义上理解这个术语的第一位科学家,尽管我们曾提到他仍然保留了万物 有灵的观念。伽利略(1564年~1642年)在他的大多数科学著作中并没 有使用过“定律”这一术语(即使它出现在这些著作的一些译本里)。不 论他是否使用过这个词语,伽利略的确发现了大量定律,并且拥护这样 一个重要原则,即观测是科学的基础,科学的目的就是研究存在于物理 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但是,第一个用公式明晰而又严格地表达如我们 所理解的那种自然定律概念的人是勒内·笛卡尔(1596年~1650年)。

    笛卡尔相信,所有的物理现象都必须依据运动物体的碰撞来解释, 它们受三条定律制约——这是著名的牛顿运动定律的先导。他断言那些 自然定律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是有效的,并且明确地陈述说服从这些 定律并不意味着运动的物体就具有思想。笛卡尔同样认识到了我们今天 所谓的“初始条件”的重要性。初始条件描述了一个系统在我们力图为之 做出预测的任何时间间隙内的最初状态。给定一组初始条件,自然定律 就决定了一个系统随着时间发展将如何演变,但是如果缺乏一组详明的 初始条件,我们就不能详细地说明演变的进程。例如,假设一只鸽子于 时间零点在正上方抛落某个东西,落体的路径由牛顿定律决定。但是结 果可能会非常不同,这取决于在时间零点鸽子是安静地呆在电话线上还 是在以每小时20英里的速度飞翔。为了运用物理定律,人们必须知道系 统如何起始,或者至少要知道系统在某确定时刻的状态。(人们也可以 运用这些定律在时间上向后追溯系统的先前状态。)

    随着自然定律存在这一的信念的复兴,调和自然定律和上帝概念的 新尝试出现了。按照笛卡尔的说法,上帝可以随意更改伦理命题和数学定理的真假,但却不能改变自然定律。他相信上帝颁布了自然定律,然 而上帝却对此别无选择;相反,因为我们经验到的这些定律是仅有的可能定律,所以上帝才选择了它们。这似乎冒犯了上帝的权威,但笛卡尔 回避了这个问题,他主张说定律是不可改变的,因为它们是上帝自身固 有本性的反映。如果那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上帝仍然可以选择去创造各种各样不同的世界,每一个世界都对应着一组不同的初始条 件,但是笛卡儿同样否认了这一点。他争辩道,无论在宇宙起始时物质如何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世界都将会演化为与我们的世界同一。此外,笛卡尔还觉得,上帝一旦起动世界,他就放任世界自己运 行。

    类似的立场(带着一些例外)也被艾萨克?牛顿(1643年~1727 年)所采纳。牛顿凭借他的三条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律赢得了人们对 科学定律现代概念的广泛接受,这些定律说明了地球、月球和行星的运 行轨道,解释了潮汐这类自然现象的成因。他创造的为数不多的方程, 以及由之衍生出来的精巧的数学框架,今天仍然在被讲授。每当建筑师 要设计一幢楼房,工程师要设计一辆汽车,物理学家要计算如何使一枚 火箭在火星着陆时,都会运用到它们。正如诗人亚历山大·蒲柏所言:

    自然和自然的定律隐藏在黑夜之中;

    上帝说,让牛顿出现吧!于是,万物生明。

    今天,大多数科学家会说,自然定律是建立在观测到的规律性基础 上能够为它所基于的直接情形之外的情况提供预测的规则。例如,我们 大概注意到了,在我们生活中的每个早晨,太阳都从东方升起,于是我 们就假定一条定律“太阳总是从东方升起”。

    这是个一般性的概括,超出了我们对日出的有限观测并能对未来做 出可被验证的预测。另一方面,诸如“这个办公室的电脑是黑色的”这类 陈述就不是自然定律,因为它仅只涉及这个办公室里的电脑而不能做 出“如果我的办公室购置了一台新电脑,那么它也将是黑色”这样的预 测。

    我们对“自然定律”这个术语的现代理解是一个被哲学家充分讨论过 的问题,它比我们初起想来还要难以捉摸。举个例子,哲学家约翰·W·卡洛尔将“所有金球的直径都小于1英里”这个陈述与“所有铀-235球的直 径都小于1英里”这样的陈述作了比较。我们对世界的观测告诉我们,不 存在直径超过1英里的金球,同时我们也相当确信这永远不会有。然 而,我们还是没有理由认为一定不可能有,因此,这个表述不能认为是 定律。另一方面,“所有铀-235球的直径都小于1英里”可以看作是一条 自然定律,因为根据我们的核物理学知识,只要一个铀-235球的直径超 过了大约6英寸,它就会在一场核爆炸中自毁。因此,我们能够确知这 样的球是不存在的。(试着制造一个这样的球也不是好主意!)这种区 分关系重大,因为它表明并非我们观测的所有推广都可视为自然定律, 而且大多数的自然定律是作为一个更大的互相联系的定律体系之一部而 存在的。

    在现代科学中,自然定律常常是用数学表达的。它们可以精确也可 以近似,但都必须在观测中毫无例外地成立——如果不是普适定律,也 至少要在限定的那组条件下成立。例如,我们现在知道,如果物体运动 接近光速,牛顿定律就必须加以修正。然而,我们仍旧把牛顿运动定律 视为定律,至少也是一个很好的近似,这是因为就日常世界的条件而 言,我们在其中所能遇到的速度都远远低于光速。

    如果自然受定律制约,就会产生三个问题:

    1. 定律的起源是什么?

    2. 定律有例外吗?亦即是否存在奇迹?

    3.是否只有一组可能的定律?

    这些重要问题已经被科学家、哲学家和神学家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 处理过了。第一个问题的传统答案——开普勒、伽利略、笛卡尔、牛顿 的回答——定律是上帝的杰作。然而,这只不过是把上帝定义为自然定 律的化身。如果人们并不赋予上帝某些其他的属性,比如作为旧约中上 帝,那么用上帝来作为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就只不过是用一个谜替代了另 外一个谜。因此,如果我们第一个问题的解答中涉及了上帝,真正的困 扰就会与第二个问题相伴而来:存在作为定律之例外的奇迹吗?

    第二个问题的解答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观点分裂。柏拉图、亚里士多 德这样最有影响力的古希腊作家,坚持认为定律不存在例外。但是,如 果人们采信了圣经的观点,上帝就不仅创造了定律,同时也能应祷告者 的祈求制造例外——治愈绝症,提前结束干旱,或者重新恢复奥林匹克 运动会中的槌球项目。与笛卡尔的观点截然相反,几乎所有的基督教思 想家都坚持,上帝一定能够悬置定律完成奇迹。甚至牛顿也相信某种类 型的奇迹,他认为行星运行的轨道是不稳定的,因为行星之间的万有引 力会干扰行星的运行轨道,这种干扰随着时间推移而累积,结果是行星 要么会落向太阳,要么被甩出太阳系。牛顿相信,上帝必须持续不停地 重置轨道,或者说是“上紧天空时钟的发条,以免其停顿下来”。然而, 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侯爵(1749年~1827年),一般称作拉普拉斯, 他主张说,扰动可能是周期性的,也就是说,是以循环往复为标志的, 而不是累积递增的。因此,太阳系可以自我重置,不需要引入神的干涉 就足以解释太阳系为何存在至今。

    通常认为,正是拉普拉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决定论:给定宇 宙在某一时刻的状态,一组完备的定律就完全决定了宇宙的未来和过 去。这排除了奇迹或者神的积极作用的可能性。拉普拉斯明确表述的科 学决定论是现代科学家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事实上,它也是所有现代 科学的基础,也是贯穿本书的一个重要原则。科学定律如果仅当某种超 自然存在决定不去干预时才能成立,那么,它就不是科学定律。由于认识到了这一点,据说在拿破仑询问拉普拉斯如何把上帝融入这幅宇宙图 景时,拉普拉斯回答道:“陛下,我已经不需要那个假设了。”

    由于人类生活于宇宙中并与宇宙间的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以科学 决定论对人类来说也必须同样成立。然而,许多人尽管承认科学决定论 制约着物理过程,却又认为人类行为是一个例外,因为他们认为我们拥 有自由意志。比如说,笛卡尔为了保留自由意志的观念,就断言人类的 思想是不同于物理世界的东西,它不服从物理定律。在他看来,人由身 体和灵魂两种材料构成。身体仅仅是普通的机器,但灵魂却不受制于科 学定律。笛卡尔对解剖学和生理学很感兴趣,他把位于大脑中心的小型 器官松果体作为灵魂的主要栖居地。他相信这个腺体就是形成我们所有 思想的地方,是我们自由意志的源泉。

    人拥有自由意志吗?如果我们有自由意志,那么它是在进化树上的 哪个地方发展起来的呢?蓝绿藻或细菌有自由意志吗,抑或它们的行为 毫无意识而受自然定律的支配?是否只有多细胞生物才有自由意志,或 者仅只哺乳动物才有呢?我们也许认为,当黑猩猩啃咬香蕉、猫撕扯你 的沙发时,它们是在运用自由意志,但是对于一种称为秀丽隐杆线虫的 蛔虫——由959个细胞构成的简单生物,它是否也有自由意志呢?也许,它永远不会想到,“我正要品尝的那个该死的美味细菌在后面”,然 而,它对于食物仍然具有明显的偏好,依赖于最近的经验,它可能要么满足于毫无吸引力的饭菜,要么去搜寻更好的食物。那是自由意志的运 用吗?

    尽管我们觉得自己能够选择做什么,但是我们对生物分子基础的认 识又表明生物过程同样受制于物理和化学的定律,因此它们也像行星运 行轨道一样被决定。最近的神经科学实验支持了这样的观点,即决定我 们行动的是服从已知科学定律的物质性大脑,而不是存在于那些定律之 外的某个中介。例如,一项对接受醒脑外科手术病人的研究发现,用电 流刺激大脑的适当区域,可以使病人产生动手、动臂或者动脚乃至动嘴 说话的欲望。如果我们的行为被物理定律决定,就很难想象自由意志如 何运作了,因此我们似乎只不过是一台生物机器,而自由意志也仅仅是 一个幻觉而已。

    当我们承认人类行为的确取决于自然定律时,做出如下结论好像也 就合理了,即人类行为的结果由如此复杂的方式和如此之多的变量确 定,以至于我们不可能在实践中加以预测。为了进行预测,我们需要知 道人体内一千亿亿亿个分子每一个的初始状态,还需要求解同等数量的 方程式,那将耗费亿万年的光阴,这对于躲避对手迎面而来的打击就有 点晚了。

    由于运用基本物理定律来预测人类行为是这样的不切实际,我们就 采纳了一种称为有效理论的方法。在物理学中,有效理论就是构建出来 将某种观测现象模型化的框架,它无需详细描述现象背后的全部过程。 例如,我们不能精确求解制约人体内每个原子引力相互作用的方程组, 但在实际运用中,人体和地球之间的引力可以根据仅有的几个数字来加 以描述,例如人体总质量。类似地,我们也不能求解制约复杂原子群和 分子群行为的方程组,但是,我们已经发展起一种叫做化学的有效理 论,它能够为原子群和分子群在化学反应中的行为提供充分解释,而无 需阐明相互作用的每个细节。至于人类,由于我们不能求解决定我们行 为的方程组,所以我们便采纳了人拥有自由意志的有效理论,研究我们 的意志以及源于意志的行为的科学就是心理学。经济学也是一种有效理 论,它建立在自由意志观念的基础上,同时假设了人们能够评估他们可 能的备选行为过程并择其最佳者。但这种有效理论在预测人类行为方面 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因为我们知道,决定通常是非理性的,或者是 基于对选择后果的不完全分析。这就是世界为何一团乱麻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处理的是这样一个疑问,决定宇宙和人类行为的定律是 否独一无二?如果你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上帝创造了定律,那么这个 问题就是追问上帝选择定律有无限制。不管是亚里士多德还是柏拉图都 像笛卡尔和后来的爱因斯坦那样认为自然原理寓于“必然性”之中,那就 是说,因为它们是能进行逻辑理解的唯一规则。出于自然定律源于逻辑 这种信念,亚里士多德和他的追随者们觉得,无需花费太多精力去了解 自然的实际行为就可以推导出那些定律。他还致力于研究物体为何服从 规则而不是去研究这些规则的具体详情,这些都导致了他得到的定性定 律常常出错,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证明为有用,尽管它们主宰科 学思想长达数世纪之久。仅仅在许多年之后,伽利略等人才胆敢挑战亚 里士多德的权威,他们开始观测自然实际如何行为,而不再去关注纯 粹“理性”认为的应当如何。

    本书根植于科学决定论的观点,这意味着本书对问题二的回答是, 没有奇迹存在,或者说自然定律毫无例外。不过,我们将转过头来深入 地处理问题一和问题三,即定律如何起源以及是否只有唯一可能的定 律。但是首先在下一章中,我们将处理自然定律的描述为何这个问题。 大多数科学家会说,它们是独立于观察者的外部实在的数学反映。但是 当我们沉思我们对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并形成概念的这种方式时,就会碰 到这样的问题,我们真的有理由相信存在一个客观的实在吗?

    第三章 何为实在

     几年前,意大利蒙扎市议会禁止宠物主人把金鱼饲养在曲面形的鱼缸里。这项措施的倡议者解释了其中的部分原因,他认为用曲面形鱼缸饲养金鱼非常残忍,因为当金鱼从鱼缸内向外凝望时,它看到的将是实在的一个失真景象。然而,我们又如何知道我们拥有的是关于实在的本 真图景呢?我们难道就不会也存在于某个大型鱼缸当中,被一个巨大的 透镜扭曲了视觉?金鱼的实在图景的确与我们的不同,但是我们就能确 知它不够真实吗?

    金鱼眼中的景象与我们的是不同的,然而金鱼也仍然能够建立制约 它们观察到的缸外物体运动的科学定律。举例来说,由于存在景象失真,一个在我们看来本是沿直线行进的自由运动物体,在金鱼看来却是 沿弧形路径移动的。不过,金鱼也能够从它们失真的参照系中建立起科 学定律,这些定律总能适用,也能够使它们得以预测缸外物体的未来运 动。它们的定律与我们在自己的参照系下建立的定律相比会显得更加复 杂,然而简洁不过是一种主观感受罢了。如果金鱼建立起这样的理论, 我们就不得不将金鱼眼中的景象也作为实在的一个有效图景而予以承 认。

    关于实在的不同图景,有一个著名的例子,这就是在公元150年左右由托勒密(约85年~约165年)引入的一个描述天体运行的模型。托 勒密出版了他的13卷本专著,这部作品以它的阿拉伯文标题闻名于世,《天文学大成》。书的开篇就解释了认为大地是位于宇宙中心静止不动 的球体,以及地球大小与它到天空的距离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理由。尽 管已有阿里斯塔克的日心模型,地心的信念至少还是被亚里士多德时代 起大多数受过教育的希腊人保留了下来,他们出于神秘的理由相信地球 应当居于宇宙的中心。在托勒密的模型中,地球静止地居于中心,行星 和恒星沿着复杂的轨道围绕地球运行,这种运行轨道包含了所谓的本 轮,就像是一个轮子套着另一个轮子。

    这个模型似乎是自然的,因为我们感觉不到脚下大地的运动(除非 地震使得地动山摇,除非心情激动觉得天旋地转)。后续的欧洲学说基 于流传下来的希腊资源,因此,亚里士多德和托勒密的观念成为了大多 数西方思想的基础。托勒密的宇宙模型被天主教会采纳并被奉为官方学 说长达1400多年。直到1543年,哥白尼才在他的《天体运行论》中提出 了另一个可供选择的模型,《天体运行论》只是在哥白尼逝世当年才得 以出版(尽管他已经对这个理论研究了几十年)。

    正如1700多年前的阿里斯塔克一样,哥白尼描绘了这样一个世界, 太阳静止不动,行星围绕着它沿圆周轨道运转。尽管这个观念并非新 说,但它的复兴仍然遭到了强烈抵制。哥白尼模型被认为与圣经相悖, 圣经内容被人们作了行星围绕地球运行这样的解读,即使圣经根本没有 明确地如此陈述过。事实上,在圣经创作的年代,人们还相信大地是平 的。哥白尼模型引发了关于地球是否静止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在伽利 略于1633年因异端受审时达到高潮,因为伽利略拥护哥白尼的模型,也 因为他认为“即使一种学说被宣告规定为与圣经相悖,人们仍然可以把 它当作一种可能的见解保留并为之辩护。”伽利略被判有罪,罚在软禁 中度过余生并被迫放弃主张。据说,他最后还在低声地喃喃说道,“但 是地球仍然在转动”。直到1992年,罗马天主教会才最终承认罪罚伽利 略的错误。

    那么,哪一个才是真实的,是托勒密体系还是哥白尼的体系呢?尽 管人们通常认为哥白尼证实了托勒密的错误,但这不是事实。就像在我 们的正常图景与金鱼的图景相比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使用任何一个图景 作为宇宙模型一样,对于天空的观测,我们也可以通过假定地球或太阳 中任何一个静止来解释。不管哥白尼体系在关于宇宙本性的哲学论争中 扮演了何种角色,它的真正优势仅仅在于它比较简单,亦即在太阳静止 的参照系中所建立的运动方程将更为简洁。

    另一种不同的可择实在出现于科幻电影《黑客帝国》,片中人类不 知不觉地走进了一个被智能计算机创造的伪仿虚拟世界,智能计算机使 人们保持安定满足,以便吮吸他们的生物电能量(不管是什么)。这也 许并不牵强,因为有许多人更喜欢把时间耗费在伪仿的网络世界中,把 它当作第二人生。我们怎么知道我们不会是计算机创作的肥皂剧里的角 色呢?如果我们生活于合成的虚拟世界,事件就不必有任何的逻辑、任 何的一致性,也不必遵循任何的定律。比方说,假如满月分成了两半, 或者这个世界中正在节食的所有人对一种香蕉奶油派产生了无法控制的 强烈欲望,控制我们的外星人将会发现观察我们的反应是多么地有趣好 玩。但是,如果外星人强加进了一致定律,我们就无法辨出隐藏在虚拟 世界背后的另一个实在。把外星人居住的世界称为“真实”世界,把合成 的世界称作“虚假”,这是很容易的,然而,如果——像我们这样的—— 虚拟世界中的生物,并不能从外界凝视它们的宇宙,那么于它们而言就 没有理由怀疑它们自身关于实在的图景。这只不过是另外一个观念的现 代版本,那个观念认为我们都是其他人梦境中的虚幻之物。这些事例使 我们得出了在本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结论:不存在独立于图景或者理论 之外的实在概念。相反,我们将采纳一种所谓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观 点:一个物理理论或者世界图景就是一个模型(通常具有数学性质)和 一组将模型元素与观测联系起来的规则。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用来解释 现代科学的框架。

    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们已经就实在的本性争论过若干年月了。经典 科学基于这样的信念,即存在着一个真实的外部世界,其性质是明确 的,不依赖于感知它们的观测者。根据经典科学,某些物体存在着并且 具备诸如速度和质量这类数值明确的物理性质。在这种观点之下,我们 的理论就是试图去描述那些物体及其性质,我们的测量和观察要符合它 们。无论是观测者还是被观测对象都是客观存在着的世界的一部分,两 者之间的任何区别都毫无意义。换句话说,如果你看见一群斑马在停车 场争夺地盘,那就是因为真的有一群斑马在停车场争夺地盘。其他所有 观测者都会测得同样的性质,并且无论是否有人观测它们,这群斑马都 具有那样的性质。在哲学上,那样的信念称为实在论。

    尽管实在论可能是一种诱人的观点,但是我们随后将看到,我们拥 有的现代物理知识使实在论变成了一个很难辩护的观念。比如说,量子 物理是自然界的一个精确描述,按照它的原理,一个粒子既没有明确的 位置也没有明确的速度,除非那些量被一名观测者测得。如此说来,一 项测量给出一定结果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测得的这些量只不过是测 量当时的数值。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单一对象甚至不是独立的存 在,而仅仅作为众多对象组成之整体的一部分存在着。如果一种称为全 息原理的理论被证实的话,我们和我们的四维世界就会是一个更大的五 维时空的边界投影。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在宇宙中的处境就会与金鱼的 处境非常相像。

    严格实在论者常常主张说,科学理论代表实在的证据就是它们所取 得的成功。但是,不同的理论也能够凭借根本不同的概念框架成功地描 述同样的现象。事实上,许多已被证明为成功的科学理论随后也要被另 一个基于实在全新概念的同样成功的理论所取代。传统上,那些不接受 实在论的人被称为反实在论者。反实在论者假定了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 之间的区别。典型地,他们主张观测和实验是有意义的,但理论却只是 一种有用工具,它并不能包含隐藏在观测现象背后的更深层次的真理。 一些反实在论者甚至已经想要把科学限制在可观测事物之内。所以,在 19世纪还有许多人拒绝原子的观念,理由就是我们从未见过原子,哪怕 一个。乔治·贝克莱(1685年~1753年)甚至声称在思想和观念之外无 物存在。英国作家、词典编撰人塞缪尔·约翰逊博士(1709年~1784 年)的一位朋友曾向他谈及贝克莱的主张不可能驳倒,据说约翰逊博士 对此作了这样的回应,他走向一个大石头,踢了它一脚,然后宣 布,“我这样来驳倒它”。约翰逊博士的脚痛当然也只是他头脑中的一个 观念而已,所以他也并没有真正驳倒贝克莱的观点。但是,他的举动例 证了哲学家大卫·休谟(1711年~1776年)的想法,休谟写道,尽管我 们没有任何理性根据去相信一个客观的实在,但我们仍然别无选择,只 能相信那似乎就是真的。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回避了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者之间所有的学说之 争。

    按照依赖模型的实在论,追问模型是否真实毫无意义,只能追问模 型是否符合我们的观测。如果存在两种模型都能符合观测,就像金鱼的 图景和我们的图景那样,我们就不能说一个比另一个更为真实。我们可 以使用在所考虑情形中更为简便的那个。例如,如果我们在鱼缸当中, 金鱼的图景就会很有用,但是对鱼缸外的人来说,以地球上的鱼缸作参 照系来描述发生于遥远星系的事件则会变得非常笨拙,尤其是因为鱼缸 也随地球一道围绕太阳公转并围绕地轴自转。

    在科学中我们创造模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同样创造模型。依赖 模型的实在论不仅应用于科学模型中,还应用于我们为了解释和认识日 常世界所创造的有意识和潜意识的心智模型里。没有办法将观测者—— 我们——从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觉中移除,这些知觉是经过我们感观加工 并通过思考和推理的方法建立起来的。我们的知觉——因而也就是我们 的理论所基于的观测——都不是直接的,而更像是在某种透镜下形成 的,这种透镜就是我们人脑中的解释结构。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符合我们感知物体的方式。在视觉过程中,人脑 通过视神经接收一系列的信号。那些信号并不能组成你在电视上收看到 的那种图像。在视神经连接视网膜的地方有一个盲点,而且你视野中具 有较好分辨率的部分只是以视网膜为中心、视角大约1度的一个狭窄区 域,这个区域的宽度相当于你伸直手臂时大拇指的宽度。因此,传输给 大脑的原始材料就类似于一个有孔的、模样相当古怪的图片。所幸人脑 要加工那些材料,它把两只眼睛输入的材料结合起来,又根据临近位置 视觉性质相似的假设将空隙填充,同时完成穿插。此外,人脑还解读从 视网膜得到的二维材料阵列,并由此构造出三维空间的视觉印象。换句 话说,大脑就是在建立某种心智图像或者模型。

    大脑如此擅长建立模型,以至于如果给人带上一种能使眼中图像上 下颠倒的眼镜,大脑在一段时间后还是会改变模型使得人能够重新看到 处于正确方向的事物。如果摘除眼镜,人又会看到上下颠倒的世界,但 过一会儿又会再度适应。这表明,当有人说“我看见了一把椅子”时,他 所指的仅仅是他利用椅子散射的光线建立了一个关于椅子的心智图像或 者模型。如果椅子模型是上下颠倒的,那么非常幸运的是,在人试图坐 上去之前,大脑已经修正了那个模型。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解决了或者至少回避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存在 的含义。当我走出房间看不到桌子时,我怎么知道桌子仍然存在呢?说 我们看不见的东西比如电子或者夸克——被认为是构成质子和中子的粒 子——存在,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当然可以建立这样一种模型,当 我们离开房间时桌子消失,当我们回来时桌子又重现于同一位置,但这 个模型将会是非常笨拙的,要是当我出去时有情况发生,比方说天花板 掉落下来,那又如何呢?在这个模型下,当我下次再进入房间,发现桌 子重现了,但却是破的,并且积满了天花板的残骸,对此又该作何解 释?桌子留在原地不动的模型符合我们的观测,这就是我们所能追问的 一切。

    对于我们看不见的亚原子微粒,电子就是一个有用的模型,它能解 释云室中的轨迹、电视机显像管中的光斑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现象。据 说,电子是1897年由英国物理学家J.J.汤姆逊在剑桥大学的卡文迪许实 验室里发现的。他当时正在利用真空玻璃管里的电流实验一种称为阴极 射线的现象。他的实验让他得出了一个大胆的结论,这些神秘的射线是 由非常微小的“颗粒”组成的,这些颗粒就是构成原子的材料,而在当时 人们还在把原子看作是构成物质的不可分割的基本单位。汤姆逊并没 有“看见”电子,他的推断也不是由实验直接而明确地证实的,但是这个 模型已被证明无论是对于基础科学应用还是对于工程学应用都非常重 要,今天所有的物理学家都相信电子存在,即使看不见它们。

    我们同样看不见的夸克也是用来解释原子核中质子和中子性质的一 个模型。尽管质子和中子被认为是由夸克构成的,但是我们还从来没有 观测到夸克,因为夸克之间的约束力随着距离的增大而增大,这使得孤 立的、自由的夸克在自然界中无法存在。相反,它们总是三个一组地出 现(在质子和中子中),或者是以一个夸克和一个反夸克配对的形式出 现(在π介子中),表现得就好像它们被橡皮圈连接着一样。

    你不能分离出夸克却说夸克确实存在,这让人怎么理解呢?在夸克 模型首次提出后的那些年代,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引起了广泛争议的问 题。某种粒子由一些次亚核粒子以不同方式组合而成,这个观念提出了 一种组织原理,给出了有关粒子性质的简单而又富有吸引力的解释。然 而,尽管物理学家已经习惯了接受那些只能从其他粒子散射时产生的哗 哗声这样的统计数据中推断其存在的粒子,但是对于许多物理学家而 言,把实在指定为一种基本而又无法观测到的粒子还是显得太过分了。 不过,许多年后,随着夸克模型给出越来越多的准确预测,反对的声音 逐渐消退了。某种有17条手臂、长着红外线眼睛、具备从耳朵里吹出固 体奶油的习性的外星生物做着和我们一样的实验观测却并不用夸克描述 它,这是可能的。然而,根据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夸克存在于能够符合 我们观测到的亚核粒子行为的模型当中。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可以为我们讨论类似这样的问题提供框架:如果 世界是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前创生,那么在那之前又发生了什么?早期的 一位基督教哲学家圣·奥古斯丁(354年~430年)说,这个问题的答案 不是上帝正在为问此问题的人准备地狱,而是,时间是上帝创造的世界 的一个性质,在世界创生之前不存在时间,他相信世界创生于不那么久 的时间之前。这是一个可能的模型,这个模型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这 些人坚信创世纪给出的解释是完全真实的,尽管世界上存在的化石和其 他证据已经表明世界创生似乎还要更早。(这些是用来愚弄我们的 吗?)我们同样可以拥有另外一个不同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时间可 以一直回溯到137亿年前的大爆炸,它解释了我们目前绝大多数的观 测,包含了历史和地理方面的证据,是我们迄今为止最好的模型表示。 第二个模型能够解释化石、放射性记录以及接收到距我们数百万光年之 遥的星系发出的光线这一事实,因此,这个模型——大爆炸——就比第 一个模型更为有用。然而,两个模型中没有哪一个可以说比另一个更真 实。

    也有些人支持把时间回溯到比大爆炸还早的模型。我们尚不清楚这 个时间超越了大爆炸的模型是否能更好地解释目前观测,因为宇宙演化 的定律似乎在大爆炸时就崩溃了。如果这样的话,建立一个包含大爆炸 之前时间的模型就是不明智的,因为那时存在的事件不会给现在留下任 何的可观测结果,所以我们仍然坚持世界创生于大爆炸的观点。

    一个模型是一个好的模型,如果:

    1.它是优美的;

    2.不包含任意的、可调整的要素;

    3.符合并能解释现存的所有观测;

    4.能够详尽预言未来观测,如果预言不成立则可证伪模型。

    举例来说,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指出了世界由地、气、火、水四种元 素构成,同时认为物体的运动就是要实现它们的目的。这个模型是优美 的,也没有包含可调整的要素。但是,在许多方面它不能给出明确的预 测,即使做出预测,也不总能符合观测。它的一个预测就是重物应当下 落得更快,因为它们的目的就是下落。

    没有人觉得有必要去验证它,直到伽利略的出现。有一个故事讲述 伽利略在比萨斜塔做了一个落体实验以验证它,这个故事可能是杜撰 的,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他曾经让不同重量的物体沿斜面滚落,然后观察 到它们以同样的比率加速,这明显与亚里士多德的预测矛盾。

    上述这些标准明显是主观的。举例来说,优美就不是一个容易衡量 的东西,但是它仍然得到了科学家的高度认可,因为自然的定律就意味 着要经济地压缩许许多多的特殊情况以便得到一个简单的原则。优美指 的是理论的形式,但是它也与缺少可调整要素这一标准密切相关,因为 如果一个理论满是用来搪塞的要素,那就不会优美。改述爱因斯坦说过 的话,那就是一个理论应当尽可能简洁,直到不能更简洁为止。托勒密 在天体运行的圆周轨道上增加本轮,以使他的模型能够准确地描述天体 运行。这个模型可以通过不断添加本轮甚至添加双倍本轮变得越来越精 确。尽管增加复杂性就可以使得模型更精确,但是科学家还是对这种为 了符合特别的观测数据就加以扭曲的模型不太满意,因为它看起来更像 是数据的编目而不像一个包含了有用原理的理论。

    在第五章中,我们将会看到,许多人都认为描述自然界基本粒子相 互作用的“标准模型”并不优美。那个模型比起托勒密的本轮来说要成功 得多。它在一些新的粒子被发现之前就预测了它们的存在,并且非常精 确地描述了几十年间大量的实验结果。但是,它包含了很多可调整的参 量,这些参量的数值必须在确定后去符合观测结果,而不是由理论本身 所决定。

    至于第四个标准,科学家常常为新的惊人的预测被证实感到震撼。 另一方面,当他们发现模型有所欠缺,一个正常的反应就是认为实验错 了。如果被证明不是这样,人们也往往不愿抛弃这个模型,反而试图通 过修正去挽救它。尽管物理学家们确实在坚持并尝试着挽救他们所欣赏 的理论,但是当这种修正变得做作、笨拙因而“不优美”时,修正理论的 意愿就减弱了。

    如果为了满足新观测结果所需的修正过分雕琢,这就标志着需要建 立新模型了。静态宇宙观就是旧模型在新观测的压力下被迫退出的一个 例子。在20世纪20年代,大多数科学家相信宇宙是静止的,或者说在尺 度上是不变的。后来,在1929年埃德温?哈勃公布了他的观测数据,结 果显示宇宙正在膨胀。但是哈勃并未直接观测到宇宙的膨胀,他只是观 测了星系发出的光。这些光携带着特有的记号,或者说光谱,它表明了 每一个星系的物质成分,如果星系相对于我们发生运动,光谱就会改变 一个已知的量。因此,通过分析遥远星系的光谱,哈勃就能确定它们的 运动速度。他原本料想那些运动背离我们的星系会与运动朝向我们的星 系同样多,然而,他却发现几乎所有星系都运动着远离我们,而且星系 距离我们越远就退离得越快。哈勃得出结论说,宇宙正在膨胀,但其他 人还是想要坚持早先的模型,他们试图在宇宙静止的前提下来解释这个 观测结果。例如,加州理工学院的物理学家弗里茨?兹威基就解释说, 也许由于某些未知原因,当光线穿越遥远的距离时会慢慢地损失能量, 这种能量的耗损就对应着光谱的改变。兹威基的这个解释能够拟合哈勃 的观测。在哈勃之后的几十年间,许多科学家还在继续坚守稳恒宇宙学 说,但最自然的模型应该是哈勃的宇宙膨胀模型,这个模型现在已经得 到接受了。

    在探索宇宙的制约定律的进程中,我们已经建立了许许多多的理论 或者模型,诸如四元素说、托勒密模型、燃素说,大爆炸理论等等。伴 随着这些理论和模型的建立,我们关于实在的概念以及关于宇宙基本要 素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例如,考虑光的理论,牛顿就认为光是由微 粒构成的,这能解释光为何沿直线行进,牛顿也用这个理论解释了当光 从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介质时,比如从空气进入玻璃中或者水中,为什 么会发生折射。

    然而,光的微粒说并不能解释牛顿自己观察到的现象,这就是所谓 的牛顿环。把一个透镜放在一个平坦的反射板上,用一束像钠光那样的 单色光照射它,从上面向下俯视时,将会看到以透镜和反射板接触点为 中心的一系列亮暗相间的光环。这个现象用微粒说来解释是困难的,但 是却可以通过波的理论得到解释。按照光的波动说,这种亮暗相间的光 环是由于一种称为干涉的现象引起的。一个波,比如水波,包含了一系 列的波峰和波谷。当波相遇时,如果它们的波峰和波谷正好一致,那么 波就会彼此增强,生成一个更大的波,这叫作相长干涉。这种情形下的 波,被称作“同相波”。另一种极端情况,当两个波相遇,一个波的波峰 可能和另一个波的波谷重叠。在这种情形下,波就互相抵消,这样的波 因而称为“异相波”,这种情况就叫作相消干涉。

    在牛顿环中,透镜反射而来的波和反射面反射而来的波是不同的, 亮环出现之处,棱镜和反射板之间的空隙恰好使得波长相差整数(1, 2,3,……)倍,从而导致了相长干涉。(波长就是一个波的波峰或者 波谷到下一个波峰或者波谷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在暗环处,棱镜 和反射板之间的空隙恰好使得波长相差半整数(1.5,2.5,3.5,……) 倍,产生相消干涉——透镜反射而来的波和反射板反射而来的波相互抵 消了。

    在19世纪,人们认为这证实了光波动说的正确性同时表明了微粒说 的错误。然而,20世纪早期,爱因斯坦表明光电效应(今天应用在电视 机和数码相机上)可以解释为在光粒子或光量子撞击原子时把电子撞出 其外。因此,光的行为既像粒子也像波。

    波的概念非常可能进入人的思想,因为人们能在一个小卵石掉进海 洋或者水坑后观察到它。事实上,如果你把两个卵石投入水坑,你很可 能会看到波的干涉正在发生,就像下图所示的样子。

    其他液体也可观察到相似的行为,也许除了啤酒,如果你已经喝得 太多了。粒子的观念类似岩石、卵石和沙砾。但是波粒二象性——物体 可以描述为粒子也可以表述为波的思想——太不符合日常经验了,这就 好比你可以喝下一大块的砂岩。

    这种二象性——两种不同理论都精确描述同一现象的情况——是和 依赖模型的实在论一致的。每个理论都能描述和解释一定的性质,没有 任何一个理论可以说比另一个更好更真实。关于制约宇宙的定律,我们 能说的就是:似乎并不存在单一的可以描述宇宙各个方面的数学模型或 理论。相反,正如本书开篇所提到的,似乎存在着一个叫作M理论的理 论网络。M理论网络中的每一个理论都能很好地描述一定范围的现象。 在那些范围重叠之处,网络中的不同理论保持一致,因此它们都能被视 为同一理论的一个部分。但是,在这个网络中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理论 能够描述宇宙的方方面面——自然界中所有的力、受那些力作用的粒子 以及时空完全演化的框架。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没能实现传统物理学家大 统一理论之梦,但是在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框架下,这可以接受。

    我们将在后面的第五章讨论二象性和M理论,但是在这之前,我们 将转向现代自然观念所赖以建立的基本原理:量子论,特别是称为可择 历史的量子论方法。在那个观点下,宇宙不是仅有单一的存在和历史, 而是以量子叠加的方式同时存在着任何一种可能的宇宙版本。这听起来 可能耸人听闻,就像有人提出的离开屋子、桌子消失的理论一样。但 是,这个理论已经通过了它经受的每一项实验的检验。

    第四章 可择历史

     1999年,一队物理学家在奥地利将一连串足球形状的分子射向一个 障栏。那些分子的每一个都是由60个碳原子构成的,有时被称为巴克 球,因为建筑师巴克明斯特·富勒曾经建造过那种形状的建筑物。富勒 的网格穹顶可能是现有最大的足球状物体了,而巴克球则是最小的。科 学家瞄准的障栏实际上有两道允许巴克球通过的狭缝,在障栏的后面, 物理学家放置了一个相当于屏幕的东西来探测和计算穿过狭缝出现的分 子。

    如果我们用真实的足球来进行类似的实验,那么就需要一个目标弥 散但能够一致地以我们给定的速度发球的运动员。我们把运动员安置在 有两道缺缝的墙的前面,在墙的后面,我们放置一个长网与墙平行。运 动员的大多数射球都会撞到墙上反弹回来,但仍有一些会穿过这一道或 者另外那一道缺缝打进网中。如果缺缝只比足球稍微大一点,那么在墙 的另一边就会出现两注高度平行的足球流,如果缺缝比足球再宽一点 儿,每一注足球流就会成扇形展开一些,呈现出下图所示的样子。

    双缝足球 一位朝着墙上缺缝踢球的足球运动员制造出一个明显的图样。

    提请注意,如果我们关闭其中的一道缺缝,相应的那注足球就不再 通过,但这并不会对另外那注造成影响。如果我们再次打开第二道缺 缝,那只会增加落到另一侧任何给定位置的球的数目,因为那样的话, 我们不仅会得到穿过那道保持敞开的缺缝的所有球,还要加上由新开缺 缝过来的其他球。换言之,两缝同时打开时我们观测到的结果就是每一 道缝各自打开时所观测到结果的总和。这是日常生活中我们习以为常的 事实了。然而,奥地利研究人员在发射分子实验中所观测到的现象却并 非如此。

    巴克足球 朝着屏幕上的狭缝发射分子足球,产生的图样反映了不 同寻常的量子定律。

    在奥地利的实验中,打开第二道缺缝的确增加了落到屏幕上某些位 置的分子数量——但也会减少落到其他位置的分子数目,如上图所示。 实际上,当两道狭缝同时打开时,屏幕上有些位置是没有巴克球到达 的,但当只打开这一道或那一道缺缝时,这些位置仍会落有巴克球。那 似乎非常古怪。打开第二道缺缝何以就会减少落向一定位置的分子数目 了呢?

    通过审视细节可以获得答案的线索。在实验中,许多的分子会落到 你料想它们穿过这一道或另一道缺缝会落到的那些位置的中点附近。离 这个中点远些的地方就只有极少数的分子到达了,但离得再远一点,又 会观测到大量的分子。这种图样并不是每一道缺缝分别打开时形成图样 的总和,但是你可以从第三章的内容中认出这种图样具备了波的干涉的 典型特征。没有分子到达的那些位置对应着从两道缺缝传来的两波反相 到达的区域,因而发生了相消干涉;那些有大量分子到达的地方则对应 着两波同向到达的区域,因而发生了相长干涉。

    在科学思想最初2000年左右的时间里,日常经验和直觉是理论解释 的基础。随着技术的改进以及可观测现象范围的拓展,我们开始发现自 然的行为方式和我们的日常经验因而也和我们的直觉越来越不相一致, 就像巴克球实验所证明的那样。那个实验所代表的一类现象并不能纳入 经典科学的范畴,但是却能通过所谓的量子物理进行描述。事实上,理 查德?费恩曼就曾写道,前文描述过的那类双缝实验“包含了量子力学的 所有秘密”。

    量子物理的原理在20世纪最初的几十年间发展起来,在那之前,人 们发现牛顿理论对于描述存在于原子和亚原子水平的自然界已不再适 用。物理学的基础理论是要描述自然界的力以及物体对这些力如何反 应。诸如牛顿力学的经典理论基于反映日常经验的框架,在经典理论 中,物体独立存在着,处于确定的位置,遵循确定的运动路径,等等。 量子物理提供了一个理解自然在原子和亚原子尺度如何运作的框架,但 我们随后将更清楚地看到,它规定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模式,其中物 体的位置、路径甚至它的过去和未来都不能被精准地确定。诸如引力或 者电磁力此类的量子理论正是建立在这种框架之内。

    建立在对日常经验而言如此陌生的框架之上的理论,还能够解释那 些被经典物理学模型化得如此精确的日常经验中的事件吗?它们能,因 为我们和我们周围的事物是由多得无法想象的原子组成的复合结构,这 些原子甚至比我们可见宇宙中的恒星还要多。尽管这些作为组成成分的 原子服从量子物理原理,但我们还是会发现像足球、芜菁、大型喷气式 客机——以及我们——这样的大型原子集合体也确实不会发生穿过缺缝 的衍射。因此,尽管日常物体的组成成分服从量子物理,但牛顿定律还 是形成了一个可以用来精确描述日常世界中复合结构如何行为的有效理 论。

    也许这听上去很奇怪,但是科学中存在着大型集合体行为方式似乎 不同于它单个组成成分的众多实例。单个神经元的反应几乎不能预兆人 脑的反应,了解一个水分子的情况也并不能告诉你有关湖泊变化的多少 信息。就量子物理而言,物理学家们一直致力于研究牛顿定律得以从量 子领域显露出来的每个细节。我们所知的就是,所有物体的组成成分服 从量子物理的定律,而牛顿定律则是描述由量子成分构成的宏观物体如 何行为的一个很好的近似。

    牛顿理论的预测符合我们经验周遭世界发展起来的那种实在观。但 是单个原子和分子的运作方式非常不同于我们日常经验中的方式。量子 物理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宇宙图景的一个新的实在模型。在这个宇宙图景 当中,对于我们直观理解实在至关重要的许多概念丧失了意义。

    1927年,贝尔实验室的实验物理学家克林顿·戴维森和雷斯特·革末首次进行了双缝实验,他们研究一束电子流——比巴克球更为简单的物 体——如何与镍晶体相互作用。事实发现,诸如电子的物质粒子表现出 了与水波相像的行为方式,如此惊人的实验结果启发了量子物理学。由 于这样的行为方式在宏观尺度是观测不到的,所以科学家们长期以来一 直想知道物体要保持住并显现出这种类波性质可以大到以及复杂到何种 程度。如果用人或者伟大设计第四章可择历史河马也可以验证出这种效应,那将会引起轰动,但是我们说过,一般地,物体越大,量子效应就 越不明显、越微弱。因此,动物园里的任何动物要像波一样穿过它们笼 子的栅栏,这是不太可能的。然而,实验物理学家已经观测到了尺度不 断增大的粒子的波现象。科学家希望有朝一日能使用病毒来重做巴克球 实验,病毒不仅大得多,而且在有些人看来是生物。

    对于理解后续章节展开的讨论,只需要具备量子物理一些方面的知 识。量子物理关键特征之一就是波粒二象性。物质粒子表现得像波一 样,这让所有人震惊,而光像波一样行为则不再令任何人惊讶了。光的 类波行为对我们而言似乎是自然的,并且在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已经被 人们视作可接受的事实了。在前文所述的那个实验中,如果你用一束光 射向双缝,两波会出现在屏幕上并且相遇。在屏幕的某些位置,它们的 波峰或者波谷将会重合因而形成屏幕上的亮点;在其他一些位置,一个 波的波峰遇到另一个波的波谷从而抵消它们,在屏幕上留下暗区。英国 物理学家托马斯·杨在19世纪早期已经做过这个实验,他说服人们相信 光是波而并非像牛顿认为的那样光是由粒子构成的。

    尽管我们可以断言牛顿提出的光不是波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当 他说光能够按照仿佛是由粒子构成的那种方式行为时,他又是正确的。 今天,我们把构成光的粒子称为光子。正如我们由无数原子构成,光也 是由大量光子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看见的光也是 复合体——甚至功率1瓦的夜灯每秒就能放射出100亿亿个光子。单个光 子通常是不明显的,但在实验室里,我们可以制造出由一连串孤立光子 构成的微光,我们可以把它作为光子个体加以探测,就好像我们能够探 测孤立的电子或巴克球那样。如此,我们就能运用这样一束光重做杨实 验,这束光如此稀疏使得每次只有一个光子到达障栏,并且在前后到达 的两个光子之间留有几秒的时间间隔。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并且把障栏 后面屏幕上光子单独撞击的记录叠加起来,就会发现它们一起累积形成 了干涉图样,这与戴维森—革末实验中通过每次一个地发射电子(或巴 克球)所得到的图样非常相像。对物理学家而言,这是一个惊人的启 示:如果单个粒子可以与自身发生干涉,那么光的波动本性就不只是一 束光或者大量光子集合体才具有的性质而是每一个孤立粒子都具有的性 质。

    量子物理的另一个主要原理是1927年由维纳·海森堡表述的测不准 原理。测不准原理告诉我们,要同时测量某种数据,比如一个粒子的位 置和速度,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举例来说,根据测不准原理,如果你 把粒子位置的不确定性和它的动量(它的质量乘以它的速度)的不确定 性相乘,其结果绝不会比一个称作普朗克常数的定值还小。这像是个绕 口令,但是它的大意可以简单表述如下:你要把速度测量得越精确,那 么你只能把位置测量得伟大设计第四章可择历史越不精确,反之亦然。 举例言之,如果你要把位置的不确定性减半,你就不得不把速度的不确 定性加倍。注意到如下事实也非常重要,即与诸如米、千克和秒这样的 日常计量单位相比,普朗克常数非常小。实际上,如果以日常单位计 量,它的值约为6/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其结果 是,如果你将质量为1/3千克的足球这样的宏观物体在任何方向都定位 于1毫米以内,我们仍然能够把它的速度精确到比每小时千亿亿亿分之 一千米还要高。那是因为用这些单位计量,足球质量为1/3,位置的不 确定性只有1/1000,两者都不足以负担普朗克常数中所有那些零,因而 责任就落到了速度的不确定上。但如果用同样单位计量,电子质量仅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对电子而言情况就不同了。如果 我们测量一个电子的位置,使其精度大略地相当于一个原子的尺度,测 不准原理就限定了我们测得的电子速度精度不会比正负1000千米每小时 更精确,这样一来,速度当然完全不准。

    按照量子物理,无论我们获得多少信息,也无论我们具备多么高超 的计算能力,物理过程的结果都不能精确地加以预测,因为它们不是由 确定性所决定的。相反,给定一个系统的初始状态,自然就通过一个根 本不确定的过程来决定它的未来状态。换言之,自然并不规定任何过程 或者实验的结果,它允许众多不同的可能结果出现,每一个结果都具有 其实现可能性。改述爱因斯坦的话就是,好像上帝在决定每一个物理过 程的结果前掷骰子。这个观点困扰着爱因斯坦,因而使他尽管本是量子 物理的开创者之一,随后还是变成了量子物理的批评者。

    也许,量子物理看上去动摇了自然受定律制约的观念,但事实并非 如此。相反,它引领我们去接受一种新形式的决定论:给定系统在某一 时刻的状态,自然定律就决定了它各种各样的未来和过去出现的概率, 而不是明确地决定未来和过去本身。尽管这种观点并不合一些人的口 味,但是科学家也必须接受这种符合实验的理论而不是他们自己预想的 观念。

    科学对理论的要求是可验证性。如果量子物理预测的或然性意味着 预测不可能被证实,那么量子物理就没有资格作为有效理论了。然而, 尽管量子物理所做的预测只有或然性,我们还是可以检验量子理论。例 如,我们可以将一个实验重复许多次,然后证明各种各样结果出现的频 率和预测出的概率符合一致。考虑一下巴克球实验。量子物理告诉我 们,没有任何东西位于一个确定的位置,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动量的不 确定性就会变成无穷大。事实上,根据量子物理,在宇宙任何地方都有 找到某个粒子的可能性。因此,即便在双缝实验装置中找到一个给定电 子的机会非常大,也总是存在着在半人马座阿尔法星或是在你办公室自 助餐厅的肉馅马铃薯饼中发现它的可能性。结果就是,如果你射出一个 量子巴克球让它飞行,那么,无论你拥有多强能力也无论你具备多少知 识,你都无法提前预知它会确切地落在何方。但是,如果你重复这个实 验许多次,你获得的数据将反映出在各处各地找到球的概率,而实验者 已经确证了实验结果和理论预测是符合一致的。

    量子物理中的概率不同于牛顿物理或者日常生活中的概率,明白这 一点也非常重要。将平稳射向屏幕的巴克球流所形成的图样与运动员瞄 准靶心投掷飞镖从而在靶盘上形成的小孔图样进行比较,我们能够对此 有所理解。除非运动员喝了太多啤酒,飞镖落在靶盘中心附近的机会最 大,越远离中心落镖机会就越小。正如巴克球一样,一支给定的飞镖会 落向任何地方,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靶上累积而成的小孔图样反映出 在该处出现飞镖的潜在可能性的大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省思这种情形 时,也许会说飞镖落到各不相同的位置都有其一定的概率;但即使我们 这样说,这也不同于巴克球的情况,因为这仅仅是由于我们对飞镖发射 时的所处状态了解得不完全。如果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运动员发射飞镖 的方式,了解飞镖的角度、旋转的情况、速度的大小等等的话,我们就 能改进我们的描述。那么,原则上我们是能够预测飞镖将击中的位置 的,而且想要多精确就能多精确。因此,我们使用概率这个术语来描述 日常生活中事件的结果,无关于过程的内在本性,只不过是我们对过程 某些方面无知的反映罢了。

    量子理论中的概率与此不同。它们反映了自然中根本的随机性。自 然的量子模型蕴含着不仅与我们日常经验矛盾也与我们关于实在的直观 概念矛盾的原理。对这些原理感到不可思议和难以理解的人不在少数, 这些人中甚至不乏像爱因斯坦和费恩曼(我们马上就会介绍费恩曼的量 子论表述)这样的伟大物理学家。事实上,费恩曼就曾这样写道,“我 想我可以有把握地说,没有人理解量子力学。”但是,量子物理能与观 测符合一致,还从未在检验中失败过,他已经经受了比其他科学理论还 要多的检验。

    1940年,理查德·费恩曼得出了量子世界不同于牛顿世界的惊人见 解。双缝实验中的干涉图样如何产生,这个问题激起了费恩曼的好奇 心。让我们回忆一下这个实验,双缝同时打开时发射分子所见到的图样 并不是我们做两次实验——一次只打开一道狭缝,一次再打开另一道狭 缝——所得到的图样的总和。相反,当双缝同时打开时,我们发现了一 系列亮暗相间的条纹,暗纹所在之处是没有粒子到达的区域。这意味 着,如果假定只有一道狭缝敞开,那些本来会落到暗纹区域的粒子,在 两道狭缝同时打开时就不会落向那儿。这就仿佛是在从源头飞向屏幕这 一旅途中的某个地方,粒子获知了双缝的信息。这种行为与日常生活中 事物看上去的行为方式完全不同,就后者而言,一个球会遵循某条路径 穿过其中一条狭缝,而不会受到另外一条狭缝所处情形的影响。

    根据牛顿物理——也根据我们用足球替换分子进行实验所得的那种 行为方式——每一个粒子都会沿着一条单独而明确的路径从源头飞向屏 幕。这个模型图景中,没有为粒子沿途绕行拜访每一条缺缝临近区域的 可能性留出余地。然而,根据量子模型,粒子被认为是在它从起点飞向 终点的过程中没有确切的位置。费恩曼认为,我们并不一定要将此解释 为粒子在它从源头飞向屏幕的旅途中没有选取路径,相反它意味着粒子 取连接起止两点的每一条可能路径。费恩曼断言这就是量子物理不同于 牛顿物理的原因所在。双缝同时打开的情形非常重要,因为粒子不是遵 循一条单独而明确的路径,而是取每一条路径并且同时选取它们。这听 起来就像科幻小说,但并非如此。费恩曼建立了一个数学表达式——费 恩曼历史求和——它反映了这个观点并且重演了量子物理的所有定律。 在费恩曼的理论中,数学和物理的刻画不同于量子物理原先的表达,但 它们的预测是相同的。 在双缝实验中,费恩曼的观点就意味着,粒子要么只经过这一道狭 缝或者只经过另外那一道狭缝;要么穿过了第一道狭缝后又折回来穿过 第二道狭缝最后再次穿过第一道缺缝;要么它在拜访了提供咖喱大虾的 餐馆后又绕着木星旋转几周才回到家中;要么甚至是穿越了宇宙又返转 回来。费恩曼的观点解释了粒子是如何得知狭缝的开合的——如果一道 狭缝打开,粒子就穿过它,当双缝同时打开时,粒子穿过一道狭缝的飞 行路径就会干扰它通过另一道狭缝的飞行路径,因而导致了干涉。这听 起来也许太疯狂了,但是就今天大多数基础物理研究的目的而言——同 时对于本书的目的来说——费恩曼的表述已被证明比原先的更为有用。 粒子路径 当把诸如巴克球和电子这样的粒子射向狭缝,屏幕上就 形成了干涉图样,费恩曼的量子理论表述为解释其成因提供了一个新图 景。 费恩曼关于量子实在论的观点对理解我们马上就要提出的那些理论 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值得花些许时间来感悟一下他的理论如何发挥作 用。想象这样一个孤立的过程,其中一个粒子从某个位置A开始自由运 动。在牛顿的模型中,粒子将会遵循一条直线前进。经过一段精确的时 间后,我们顺着直线的方向会发现它位于某个确切的位置B。在费恩曼 的模型中,一个量子粒子尝试了连接A和B的每一条路径,为每一条路 径收集一个称为相位的数值。相位表征着在一个波动周期中的位置,那 就是说,它代表着粒子位于波峰还是位于波谷抑或是位于它们之间的某 个确切位置。费恩曼计算相位的数学方法表明,当你把来自所有路径的 波叠加在一起,你就能得到粒子从A出发到达B处的“概率幅度”。将这 个概率幅度平方就可以给出粒子到达B处的正确概率。 每一条单独路径的相位都对费恩曼和(因而也就是为从A运动到B 的概率)作出贡献,相位可以形象地用一个长度固定但指向任意方向的 箭头来加以刻画。要将两个相位相加,你可以把代表一个相位的箭头和 代表另一个相位的箭头首尾相连,这就能得到代表相位之和的一个新箭 头。若要将更多的相位加起来,你只需要非常简单地重复这个过程。请 注意,当相位排成一列时,代表它们之和的箭头会相当长,但是,如果 它们指向了不同的方向,那么当你将它们相加时,它们会彼此抵消,最 后给你留下的箭头就不会那么长。这个观点图示如下。 要采用费恩曼的方法计算粒子从位置A出发终止于位置B的概率幅 度,可以把连接A和B每一条路径相应的所有相位或者箭头加起来。因 为存在着无穷多条路径,这使得数学计算有点复杂,但仍能完成。下图 中就给出了某些路径。 费恩曼路径叠加 源自不同费恩曼路径的效应会像波一样地彼此加 强或减弱。黄箭头代表了用来叠加的相位。蓝箭头代表它们的和,是从 第一个箭头的尾部延伸至最后一个箭头顶点的一条直线。在下方那个图 中,箭头指向不同的方向因而使得它们的和即蓝线非常短。 看似非常不同的牛顿世界图景如何能从量子物理中呈现出来,费恩 曼的理论为解答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特别清晰的图景。按照费恩曼理 论,每一条路径的相应相位依赖于普朗克常数。这个理论规定说,由于 普朗克常数如此之小,以至于当你把那些彼此邻近的路径所作的贡献相 加时,相位通常变化得非常大,因而,正如上图所示那样,它们的和趋 近于零。然而,这个理论也同时表明,存在某些路径,相位有排成一列 的趋势,因而这些路径就非常幸运,即是说它们能够对粒子的可观测行 为作出较大的贡献。结果是,对于大型物体而言,类似于牛顿预测的那 些路径将会具有非常相似的相位,它们叠加起来无疑会对费恩曼和作出 最大的贡献,概率显著大于零的惟一终点就是牛顿理论所预测的终点, 这个终点概率非常接近于1。因此,大型物体的运动恰如牛顿理论的预 测。 从A至B的路径 两点之间的经典路径是一条直线。它附近路径的相 位倾向于彼此增强,而远离它的路径的相位则倾向于抵消。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以双缝实验为背景讨论了费恩曼的观点。在 那个实验中,我们把粒子射向有狭缝的障栏,测量粒子终止于障栏后面 屏幕上的位置。更一般地,除了预测一个孤立的粒子之外,费恩曼理论 还允许我们预测一个“系统”的可能结果,这个系统可以是一个粒子、一 群粒子甚至是整个宇宙。从系统的初始状态到我们随后对其性质进行测 量,在这个过程中系统的性质正以某种方式演化,物理学家称之为系统 的历史。举例来说,在双缝实验中,粒子的历史就是它的路径。正如在 双缝实验中,观测到粒子落向任何给定位置的概率依赖于使之能够到达 该处的所有路径,费恩曼也表明,就一个通常系统而言,任何观测结果 出现的概率都基于可以达致这种观测结果的所有可能历史。因此,费恩 曼的方法也被称为“历史求和”,或者说是量子物理中所谓“可择历史”的 一种表达。 既然我们已经对费恩曼通向量子物理的方法有了一点感性认识,现 在是时候去审视我们接下来将运用到的另一个关键的量子原理了——要 观测一个系统必然会改变它的进程。上司的下巴沾了一点儿芥末,我们 就不能仅仅小心仔细地观察它而不加以干涉吗?是的。根据量子物理, 你不能“仅仅”观测一样东西。那就是说,量子物理认为要做一项观测, 你必须和你正在观测着的对象相互作用。例如,要依靠传统知觉看见一 个物体,我们需要用光照亮它。用光照射一只南瓜当然不会对它产生多 大影响,但是,如果你用一束哪怕非常微弱的光去照射一个量子微粒 ——即向它发射光子——就会产生明显可感的影响了,实验表明了结果 的改变正是以量子物理描述的那种方式进行的。 假如在前面的双缝实验中,我们向障栏发射一束粒子流然后采集穿 过障栏的前一百万个粒子的数据。当我们把落向各不相同的探测位置的 粒子数量绘制出来,这些数据就会形成一幅干涉图样。当我们把一个粒 子从它的起始位置A落向它的探测位置B所有可能路径的相应相位叠 加,就会发现我们计算出来的粒子落向各个位置的概率和收集到的数据 符合一致。 现在假设我们重做这个实验,这次我们用灯照射狭缝以便我们知道 粒子经过的中间点C。(C可以是双缝中任何一个所在的位置。)这被 称为“何路”信息,因为它能告诉我们粒子究竟是从A经过狭缝Ⅰ再到B 呢,还是从A经过狭缝Ⅱ再到B的。既然现在我们知道了粒子穿过的是 哪道狭缝,我们用来求和的路径就将包含只穿过狭缝Ⅰ的路径,或者包 含只穿过狭缝Ⅱ的路径,绝不能包含既穿过狭缝Ⅰ又穿过狭缝Ⅱ的路 径。因为费恩曼在解释干涉图样时是说穿过其中一道狭缝的路径与穿过 另一道的发生干涉,因而,你打开灯去确定粒子穿过的狭缝就排除了其 他的可能,这将使得干涉图样消失不在。的确,当进行这个实验时,打 开灯会使得结果由干涉图样变成另外的图样!此外,我们可以改动一下 实验,我们采用非常微弱的光以便使得并非所有粒子都能与光互相作 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仅只能够获得某一部分粒子的何路信息。如果 我们按照是否获知何路信息的标准将粒子到达情况的数据分类,我们发 现,未知其何路信息的那部分粒子的数据将会形成干涉图样,而已知其 何路信息的那部分粒子的数据将不会形成干涉图样。 这个观点对我们理解“过去”这一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牛顿理论 中,过去被假定为一系列确切存在的事件。如果你看见去年从意大利买 来的花瓶躺在地板上碎成狼藉,看见你的孩子站在旁边面露羞怯,你就 可以追溯导致这个意外的事件:小手指松开,花瓶坠落,当它碰到地板 时爆裂成无数碎片。事实上,给定关于现在的完备数据,牛顿定律允许 我们计算出关于过去的完整图像。这和我们的直观理解符合一致,要么 是痛苦要么是快乐,世界都有一个确定的过去。也许没有人看到过过 去,但过去也确确实实地存在着,就像你用一张张快照将它拍摄下来的 样子。然而,量子巴克球并不能认为是沿着确定的路径从源头飞向屏 幕。我们可以通过观测将一个巴克球的位置固定下来,但是在我们的观 测中间,它取所有的路径。量子物理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当下的观测多 么周全彻底,(没有观测到的)过去正如未来一样是不确定的,它仅仅 作为一连串的概率而存在。按照量子物理,宇宙没有单一的过去或者历 史。

    过去没有确定的样态,这意味着你现在对系统所做的观测会影响它 的过去。约翰·惠勒设计了一种称为延迟选择的实验对此作了戏剧性的 强调说明。概而言之,延迟选择实验就像我们描述过的双缝实验一样, 你能够选择是否观测粒子所取路径,不同之处只在于在延迟选择实验中 你把是否观测路径所做的决定恰好推迟到粒子撞到探测屏之前那一瞬间 才做出。 延迟选择实验得出的数据等同于我们选择是否通过观察狭缝本身去 观测(或者不观测)何路信息时得到的数据。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每 一个粒子所取的路径——即它的过去——是在它穿过狭缝很久以后才被 确定的,似乎粒子在之前就应“决定”是只穿过一条狭缝不发生干涉,还 是同时穿过两条狭缝发生干涉。

    惠勒甚至还考虑了这个实验的一个宇宙版本,在这个版本中,实验 涉及到的粒子是从数十亿光年之遥的大型类星体发射而来的光子。这样 的光会被途中星系的引力透镜效应分成两路然后重新汇聚到地球上。尽 管这个实验已经超出了目前的技术能力,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从这样的 光里收集到足够多的光子,它们应该也会形成干涉图样。然而,如果我 们放置一个设备去测量到达探测位置不久之前的何路信息,这个图样也 会消失。取一条路径还是同时取两条路径,这个选择是在数十亿年前作 出的,这比地球甚至可能比太阳的形成时间都要早,但通过实验室里的 观测,我们仍然可以影响那个选择。

    本章中,我们已经利用双缝实验举例阐述了量子物理。在接下来的 篇章里,我们将把费恩曼的量子力学表述运用到作为整体的宇宙中去。 我们将会看到,像粒子一样,宇宙也没有单一的历史,而是具有每一种 可能的历史,每一个历史都有其自身的概率;我们对宇宙的当下观测会 影响它的过去并决定宇宙的不同历史,这就好像双缝实验中对粒子的观 测会影响粒子的过去一样。这种分析将会表明我们宇宙中的自然定律是 如何从大爆炸中呈现的。但是,在我们考察定律如何显现之前,我们将 简单谈谈那些定律为何以及它们唤起了哪些神秘。

    第五章 万物之理

     宇宙最不可理解之处就是它是可理解的。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宇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是受定律制约的。那就是说,宇宙的行 为是能够模型化的。但是,定律或者模型指的又是什么呢?引力是使用 数学语言描述的第一种力。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发表于1687年,它指出 宇宙间每一个物体都吸引着其他任何物体,引力的大小与它的质量成比 例。这给那个时代的精神生活留下了深刻印象,因为它首次表明宇宙至 少有一个方面是能够精确地模型化的,并且可以通过创造数学工具来实 现。存在自然定律的这种观念导致了与大约50年前伽利略因之受到异端 审判的那种观念相似的问题。譬如说,圣经讲述了一个故事,约书亚祈 祷太阳和月亮在它们的轨道上停止下来,以便他有额外的白昼结束与迦 南之地的亚摩利人的战斗。据约书亚书记载,太阳静止了大约一天的时 间。现在,我们知道那指的应该是地球停止了旋转。

    如果地球停止了旋转,根据牛顿定律,没有束缚在大地上的任何东 西都将以地球的原初速度(在赤道处为每小时1100英里)保持运动—— 这是祈祷延迟日落所需付出的高昂代价。这并没有给牛顿造成困扰,因 为正如我们说过的,牛顿相信上帝能够并且确实在干预着宇宙的运行。

    宇宙第二个方面的定律或者模型也得以发现,那就是电力和磁力。 电力、磁力的表现很像引力,但存在着重大差别,即同种电荷或者同种 磁体彼此排斥,而异种电荷或者异种磁体则相互吸引。电力、磁力远比 引力强,但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注意不到它们,因为宏观物体所包含的 正负电荷在数量上几乎相等。这就意味着两个宏观物体之间的电力、磁 力差不多彼此抵消了,而不像引力是完全叠加的。

    我们目前流行的电学和磁学观念是在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近百 年的时间内发展起来的。那时各国物理学家对电力和磁力进行了仔细的 实验研究。其中一个重大发现就是电力和磁力是相互关联的:运动着的 电荷会对磁体施力,运动着的磁体也会对电荷施力。丹麦物理学家汉 斯.克里斯蒂安.奥斯特最早认识到两者之间的联系。1820年,当他在为 大学里的讲座作准备的时候,奥斯特注意到电池产生的电流使附近罗盘 的指针偏转。他不久就认识到运动的电流会产生一种磁力,并创造 了“电磁”这个术语。几年以后,英国科学家迈克尔.法拉第作了推理—— 用现代术语来表达——如果电流能够产生磁场,那么磁场也应该能够产 生电流。他在1831年演示了这个效应。十四年以后,法拉第在演示强磁 性影响偏振光性质时还发现了电磁和光之间的联系。 法拉第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他出生于伦敦附近一个穷苦的铁匠 家庭。13岁辍学后,在一家书店里做跑差和装订工。在那里,他花了许 多年的时间,阅读他手中照管的书本,利用闲暇进行简单廉价的实验, 以此学习科学知识。最终,他获得了一份工作,在伟大的化学家汉弗 莱.戴维爵士的实验室里做助手。法拉第在那儿度过了他一生中余下的 45年时光,并在戴维逝世后接替戴维。法拉第遇到了数学上的许多困 难,他从未学过多少数学知识,因而要为他在实验室里观测到的古怪的 电磁现象构想出理论图景,这对他而言不啻一个挑战。尽管如此,他还 是成功了。 力场的观念是法拉第一项伟大的智识创新。现在,得益于讲述虫眼 外星人以及他们星际飞船的书籍和电影,大多数人对这个术语已经非常 熟悉了,法拉第或许应该得到版税。但是,在从牛顿时代到法拉第时代 的几个世纪里,物理学重大奥秘之一就是,物理定律似乎暗示着力的作 用穿越了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之间的真空。法拉第不喜欢那种观点。他 相信,要移动一个物体,就必须有某种东西和它接触。因此,他把电荷 和磁体之间的空间假想为充满着看不见的管道,这些管道机械地执行着 推和拉的动作。法拉第把这些管道称为力场。将力场形象化的一个好办 法是进行教室演示,在这个实验中,我们把一块玻璃板放在一个条形磁 铁上,再在玻璃板上撒上铁屑。轻轻拍打几下玻璃板以便克服铁屑与玻 璃板之间的摩擦力,这样铁屑就会像是被一种看不到的力推挤着一样移 动,把自身排成一个个弧形的图案,从磁铁的一极延伸到另一极。这就 是那些弥漫在空间中不可见的磁力的图示。现在,我们相信所有的力都 是通过场传递的,因此,力场是现代物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就像它 在科幻小说中那样的重要。 人们对电磁学的认识停滞了好几十年,总共就只得到了关于几条实 验定律的不多知识:电和磁密切甚至似乎是神秘相关的迹象;电磁与光 具有某种联系的见解;以及场的概念的萌芽。至少存在着十一种电磁学 理论,每一种都有缺陷。后来,在19世纪伟大设计第五章万物之理60年 代那几年间,苏格兰物理学家詹姆士.克拉克.麦克斯韦把法拉第的思想 发展成了一个数学框架,用以解释存在于电、磁和光之间的紧密而又诡 异的联系。得到的结果是一组方程,这组方程把电力和磁力描述成了电 磁场这同一物理实体的表现。麦克斯韦已经把电力和磁力统一成了同一 种力。此外,他还证明了电磁场能够作为波在空间中传播。这种波的速 度由它方程组里的一个数字决定,这个数字是他从早先几年的实验测量 数据里计算而得的。令他惊讶的是,他算得的速度等于光速,在那个时 代,人们通过实验测得的光速精度已达百分之一。他发现了光本身就是 一种电磁波。 力场 通过铁屑作用例示的条形磁体力场。 今天,描述电场和磁场的方程组被称为麦克斯韦方程组。没有多少 人听说过它们,但它们大概是我们所知的最具商业重要性的方程了。它 们不仅制约着从家用电器到计算机所有一切的运转,而且还描述了除光 以外的其他波,诸如微波、无线电波、红外线和X射线等等。所有这些 波与可见光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一个方面——它们的波长。无线电波的波 长在1米及其以上,而可见光的波长只有1米的千万分之几,X射线的波 长则比一亿分之一米还要短。我们的太阳辐射波含有所有波长,但其中 最强的部分则是我们可见波长的波。这可能并非意外,我们裸眼可见的 波长是太阳辐射波中的最强部分:仿佛我们的眼睛之所以进化到能够精 确地探测那个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是因为那个范围的辐射对我们而言最 为有用。如果我们有一天遇到来自其他行星的生命,他们或许也能 够“看见”他们自己的太阳放射出的最强部分的辐射,这些辐射波也经过 了他们行星大气层中灰尘、气体阻光特性等等因素的调节。因此,在X 射线环境下进化的外星人如果去机场安检部门工作就会干的非常出色。 麦克斯韦方程组限定了电磁波以大约每秒300000千米或者说是大约 每小时670英里的速度传播。但是你必须先指定一个参照系才能测量相 对于它的速度,撇开参照系谈速度毫无意义。这不是你日常生活中需要 常常思考的事情。当一个限速标志写明每小时60英里,这可以理解为你 的速度是相对于路面而不是相对于银河系中心的黑洞来测量的。然而, 即使日常生活中也有某些场合使你不得不考虑参照系。举例来说,如果 你在飞行着的喷气式飞机上端着一杯茶穿过过道,你也许会说你的速度 是每小时2英里。但是,站在地面上的某人会认为你是在以每小时572英 里的速度移动。别以为哪一位观测者的说法更符合真相,请记住,由于 地球围绕太阳旋转,假如还有人从太阳表面观察你,他对上述两个伟大 设计第五章万物之理说法都不会同意,他会说你正在以每秒大约18英里 的速度运动,更不用说他还非常羡慕你的空调了。基于这样的分歧,当 麦克斯韦声称他已经发现从方程组中得出的光速时,一个很自然的问题 就是,麦克斯韦方程组中的光速是相对于哪个参照系测量的? 波长 微波、无线电波、红外线和X射线——以及不同颜色的光—— 它们的区别仅在于波长的不同。 没有理由相信麦克斯韦方程组中的速度参数是相对于地球测量的速 度。毕竟,他的方程组适用于整个宇宙。另一种被暂时考虑过的可选回 答是,他的方程组所描述的光速是相对于一种弥漫于空间中先前并未被 探测到的介质而言的,这种介质称为光以太,或简称以太,它是亚里士 多德创造的一个术语,用以描述他相信的充满了地球之外整个宇宙的那 种物质。这种假想出来的以太也许就是电磁波传播的介质,就好像声音 通过空气传播一样。如果以太存在,那将会得到一个静止的绝对标准 (即是说相对于以太)同时也因而会有一个定义运动的绝对方式。以太 将会提供一个遍及宇宙的绝佳参照系,相对以太,任何物体的速度都能 被测量。 因此,以太被假定成了理论上的存在,也吸引了一些科学家去探寻 它的研究方法或者至少去证实它的存在。这些科学家中,有一位就是麦 克斯韦。 运行穿越以太 如果我们正在运行着穿越以太,我们就应该能够通 过观测光速随季节的变化探测出那种运动。 假设你穿过空气朝着声波奔跑,声波就更快地靠近你,如果你背离 它奔跑,他就会更慢地传到你。相似地,如果以太存在,光速就会随着 你相对以太的运动而变化。事实上,如果光按照声波一样的方式行为, 那么正如超音速喷气式飞机上的人听不到后面飞机发出的任何声音一 样,当旅行者穿过以太奔跑得足够快时也能够超越光速。基于这样的考 虑,麦克斯韦提出了一个实验。假如存在以太,当地球围绕太阳运行时 就一定会穿过以太。同时,由于地球在1月又比如说在4月或者5月是以 不同的方向行进的,因此我们应该能够观测到一年中不同时段光速的细 微差别——请看上图。 《皇家学会会刊》的编辑劝说麦克斯韦不要在会刊上发表这一观 点,因为他认为这个实验没法成功。但是1879年,在麦克斯韦48岁因痛 苦的胃癌病逝之前,麦克斯韦就此观点给一位朋友写了封信。这封信在 他死后发表于《自然》杂志上,被一位叫阿尔伯特.迈克尔逊的美国物 理学家读到。受麦克斯韦想法的启发,迈克尔逊和爱德华.莫雷在1887 年进行了一次非常灵敏的实验用以测量地球穿越以太的不同速度。他们 的想法是比较垂直的两个不同方向的光速。如果光速相对以太是一个定 值,那么测量结果就应该揭示出光速由于方向不同所引起的变化。但是 迈克尔逊和莫雷并没有观测到这种差别。 迈克尔逊和莫雷实验的结果与电磁波通过以太传播这一模型明显冲 突,这本该使以太模型作废了。但是迈克尔逊的目的是测量地球相对于 以太的速度,而不是去证明或证伪以太假说,并且他所发现的事实也没 有使他得出以太不存在的结论。也没有其他人作过这样的论断。事实 上,著名物理学家威廉.汤姆逊(开尔文勋爵)就在1884年说过,以太 是“我们在动力学中确信的唯一物质。有一件事我们确信无疑,那就是 光以太的实在性和实体性。” 怎么能够对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的结果置之不理而继续相信以太存 在呢?这是我们说过的常常发生的事情,人们试图通过附加人为的特别 条件来挽救模型。一些人假定地球曳引着以太随它一起运行,所以我们 事实上相对以太并未移动。荷兰物理学家亨德里克.安东.洛仑兹和爱尔 兰物理学家乔治.弗朗西斯.菲茨杰拉德建议说,在相对以太运动的参照 系中,也许由于某种未知的力学效应,钟变慢了,距离也发生收缩,因 而我们总是测得相同的光速。诸如此类的挽救以太概念的努力持续了近 20年,直到一篇著名论文发表,这篇论文出自伯尔尼专利局一位年轻而 不知名的小职员,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1905年,爱因斯坦在他26岁时发表了一篇名为《论动体的电动力 学》的论文。文中他假设物理定律和作为特例的光速对所有做匀速运动 的观测者来说都应该具有相同的形式。结果证明这个观点需要变革我们 空间和时间的概念。为了理解何以如此,我们设想喷气式飞机上在同一 地点但不同时间发生的两个事件。对飞机上的观测者来说,两个事件之 间的距离将会是零,但对于地面上的另一名观测者而言,两个事件隔开 了一段距离,这段距离等于喷气式飞机在两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隙内经过 的距离。这表明两名彼此相对运动的观测者在事件发生的距离上出现了 意见分歧。 现在假设这两名观测者都在观测一个从机尾行进至机头的光脉冲。 正如上述例子,他们将在光脉冲从机尾发射到机头接收经过距离这一问 题上产生分歧。由于速度就是经过距离除以所用时间,因此这也就意味 着,如果他们对光脉冲行进的速度——即光速——意见一致,他们就会 对光脉冲从发射到接收所经过的时间间隔意见不一致。 使事情变得奇怪的是,尽管这两名观测者测得了不同的时间,但是 他们却是在观察着同一个物理过程。爱因斯坦并不试图为此建立一个人 为解释。他得出了一个符合逻辑但却令人震惊的结论,所用时间的测量 正如所经距离的测量,依赖于正在进行这项测量的观测者。这个效应是 爱因斯坦1905年论文所述理论的关键点之一,该理论形成了所谓的狭义 相对论。 飞行中的喷气式飞机 如果你在喷气式飞机上弹球,在飞机上的观 测者会肯定地认为球每次反弹都撞在同一点,而地面上的观测者则会测 量出反弹点位置的巨大差异。 假如我们考虑两名观测者观察一只钟,就能发现这个分析如何运用 到计时仪器上。狭义相对论保证了,在相对于钟保持静止的观测者看 来,钟走时会变快,而在相对于钟运动的观测者看来,钟走时会变慢。 如果我们把从机尾行进至机头的光脉冲比拟为钟的滴嗒声,我们会发 现,在地面上的观测者看来,钟变慢了,因为这道光束相对于他的参照 系不得不行进更大的一段距离。然而这个效应并不依赖于钟的机械构 造,它对所有钟成立,甚至包括我们自身的生物钟。 时间膨胀 运动着的钟看上去走时更慢。由于这同样适用于生物 钟,所以运动着的人看上去也将衰老得更慢,但别抱太大希望——在日 常的速度下,任何常规的时钟都测量不出其中的差别。 爱因斯坦的研究表明,正如静止这样的概念是相对的,时间也不会 像牛顿认为的那样绝对。换句话说,要为每个事件赋予所有观测者都赞 同的时间是不可能的。相反,所有的观测者都有他们自己的时间测量, 而且两个彼此相对运动的观测者所测量的时间并不一致。爱因斯坦的观 点违背了我们的直觉,因为对于我们日常生活通常遭遇到的速度而言, 它所蕴含的效应是无法觉察的。但是,它已经被实验反复确证了。举例 来说,设想一只位于地心用作参照的钟,另一只钟位于地表,第三只钟 搭载于飞机上,飞机顺着或者逆着地球自转的方向飞行。与位于地心的 钟比照,当飞机向东飞行时——顺着地球自转方向——飞机上的钟移动 得比地表那只更快,因而它走时应该更慢。类似地,与位于地心的钟比 照,当飞机向西飞行时——逆着地球自转方向——飞机上的钟移动得比 地表那只更慢,因而意味着它走时应该比地表的那只更快。这正是1971 年10月进行的一项实验的观测结果,实验中让一只非常精密的原子钟围 绕着地球飞行。因此,你可以搭乘飞机朝着向东的方向环绕地球一直飞 行以此来延长寿命,尽管你可能会对航空公司播放的所有电影感到厌 烦。不过,这个效应是非常微小的,每一次环行大约为亿万分之十八秒 (而且这个效应还会由于引力差异的效应而有所减小,但是这里我们不 必去涉及它。) 归功于爱因斯坦的研究,物理学家意识到,如果要使得光速对所有 的参照系都保持相同,那么麦克斯韦的电磁学理论就要求不能将时间作 为与三维空间分离的对象来看待。相反,时间和空间纠缠在一起。这就 有点像把关于未来/过去的第四个方向加到通常的左/右、前/后和上/下的 三个方向中去。物理学家把这种空间和时间的结合称为“时空”,又因为 时空包含了第四个方向,所以他们把时间称为第四维。在时空中,时间 不再与三维空间分离,而且粗略地讲,正如左/右、前/后、上/下的定义 依赖于观测者的方位,时间的方向也随着观测者的速度而变化。以不同 速度运动的观测者会从时空中选择不同的时间方向。爱因斯坦的狭义相 对论因而成为了一个新模型,它排除了绝对时间和绝对静止(即相对于 固定的以太静止)的概念。 爱因斯坦很快意识到,为了使引力与相对论协调还需要作另外一个 改动。根据牛顿引力理论,在任何给定的时间,物体通过引力彼此吸 引,引力的大小取决于当时物体间的距离。然而相对论已经推翻了绝对 时间的概念,因此就无法确定应于何时去测量质量物体之间的距离。所 以牛顿的引力定律和狭义相对论并不一致,必须加以修正。这个矛盾听 起来可能仅仅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技术困难,甚至或许只需要作某些细节 处理而不需要多大的理论修改。但是,结果表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 在接下来的十一年里,爱因斯坦发展了一个新的引力理论,称为广 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中的引力概念与牛顿的完全不同。相反,它建立 在革命性的设想之上,即时空并非像早先假定的那样平坦,而是被处于 其中的质量和能量扭曲变形。 想象这种弯曲的一个好办法就是思考地球的表面。尽管地球表面只 是二维的(因为沿着这个表面只存在两个方向,北/南和东/西),我们 还是将用它作例子,因为一个弯曲的二维空间比一个弯曲的四维空间更 容易想象。研究诸如地球表面这类的弯曲表面的几何不是我们熟悉的欧 氏几何。举例来说,地球表面,两点间最短的距离——我们知道在欧氏 几何中这是一条直线——是在所谓的大圆上连接两点的路径。(大圆是 在地球表面上圆心与地球中心重合的圆,赤道就是大圆的一个例子,赤 道围绕不同的直径旋转所得的任何圆也是大圆)。 比如说,想象你要从纽约飞往马德里,这两个城市几乎处于同一纬 度。如果地球是平的,那么最短的路线就是一直向东的一条直线。如果 你这样飞的话,你将飞行3707英里才能到达马德里。但是由于地球表面 是弯曲的,有这样的一条路线,尽管在平面地图上看起来是弯曲的也显 得更长了,但实际上却是更短的。如果你沿着大圆的路线飞行,先向东 北方向飞行,再逐渐向东,然后再往东南,你只需要飞行3605英里。这 两条路线距离的差别,是由于地球表面的弯曲所造成的,这也是非欧氏 几何的一个示例。航空公司知道这个事实,每当实际飞行时都安排飞行 员沿着大圆飞行。 测地线 地球表面上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当绘制在平面地图上时 就显得弯曲——这是需要记在脑海里的事实,如果你还正式检验过的 话。 按照牛顿运动定律,加农炮弹、牛角面包和行星等等的物体都沿直 线运动除非受到了诸如引力这样的外力作用。但是,在爱因斯坦的理论 中,引力不像其他的力,毋宁说,它是质量扭曲时空发生弯曲这一事实 的结果。在爱因斯坦的理论中,物体沿测地线运动,测地线是弯曲空间 中最接近直线的东西。在平面上,测地线是直线;在地球表面,测地线 是大圆。如果不存在物质,四维时空中的测地线就对应着三维空间中的 直线,但是当物质存在时,它就扭曲时空,物体在其对应的三维空间中 的路径就发生弯曲,这在某种意义上就好像牛顿理论中用引力吸引来解 释的那种样式。当时空不再平坦,物体的路径就显得弯曲,这就给人以 有外力作用于它们之上的印象。 当引力不存在时,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就复制狭义相对论,并且 在我们太阳系这样的弱引力环境中,它也能做出与牛顿引力理论几乎相 同的预测——但不完全等同。事实上,如果在GPS卫星导航系统中不考 虑广义相对论,那么全球位置的误差就会按每天大约10千米的速率累 积!不过,广义相对论的真正重要性并不体现在把它运用于引导你去餐 馆的那些设备上,而在于它是宇宙的一个非常不同的模型,它预测了诸 如引力波和黑洞这样的新效应。此外,广义相对论还把物理转换成了几 何。现代技术足够灵敏,允许我们进行验证广义相对论的大量精密实 验,而广义相对论通过了这所有的检验。 尽管麦克斯韦的电磁学理论和爱因斯坦的引力论——广义相对论 ——两者都变革了物理学,但它们像牛顿自己的物理学一样都是经典理 论。也就是说,它们都是描述宇宙有单一历史的模型。在前一章中我们 已经看到,在原子和亚原子水平这些模型并不能与观测符合一致。相 反,我们必须运用量子理论,宇宙可以有任何可能的历史,每个历史都 具有其自身的强度或者概率幅度。对于涉及日常世界的实际计算,我们 可以继续运用经典理论,但是如果希望理解原子和分子的行为,就需要 麦克斯韦理论的量子版本;而如果想要理解早期宇宙,那时宇宙中所有 的物质和能量都被压挤在一个很小的空间,就必须拥有广义相对论的量 子版本。 我们需要这些理论,还因为,当我们要寻求关于自然的本质理解 时,如果一些定律是量子论的而另外一些是经典理论的,那就不会保证 一致。所以我们不得不寻找所有自然定律的量子版本。这样的理论称为 量子场论。 自然界中已知的力可以分为四类: 1.引力。这是四类力中最弱的力,但却是长程力,并且作为吸引力 作用于宇宙间的一切物体。这意味着对大型物体而言,其引力可以叠加 并在其他所有力中居于支配地位。 2.电磁力。这也是一种长程力,且比引力更强,但它只作用于带电 荷的粒子上,在同号电荷之间排斥,在异号电荷之间吸引。这意味着大 型物体之间的电磁力会相互抵消,但在原子和分子尺度上却起着支配作 用。电磁力决定了所有的化学和生物学过程。 3.弱核力。这种力导致放射性,并且在星体和早期宇宙元素的形成 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不到这种力。 4.强核力。这种力把原子核中的质子和中子束缚在一起。它也同样 束缚着质子和中子本身,因为它们都是由更小的粒子即我们在第三章中 提到的夸克构成的,所以在这里强核力也是必需的。这种强力还是太阳 与核能的能量之源,但是,正如弱力一样,我们并不能直接接触到它。 其量子论版本被最早建立起来的力是电磁力。电磁场的量子理论被 称为量子电动力学,英文缩写简称QED,是在1940年由理查德.费恩曼 和其他一些物理学家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所有量子场理论的一个模 型。正如我们说过的,根据经典理论,力通过场传递。但是在量子场理 论中,力场被设想为由各种各样称为玻色子的基本粒子构成,玻色子是 携带着力的粒子,它们在物质粒子间飞来飞去从事着力的传输。物质粒 子称为费米子,电子和夸克就是费米子的例子,而中子或光子则是玻色 子的例子。正是玻色子在传递着电磁力,其发生的过程就是,物质粒 子,比如电子,发射出一个玻色子或者说力粒子,并因而引起回弹,这 非常像加农炮射出炮弹引发的后坐一样。这种力粒子接着与另外一个物 质粒子发生碰撞并被其吸收,从而改变了物质粒子的运动状态。按照 QED,发生在带电粒子——感应到电磁力的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都 按照光子交换进行描述。 QED的预测已经得到验证并且被发现它能非常精确地符合实验结 果。但是实施QED所要求的数学计算相当困难。我们接下来将看到,问 题在于当你把量子论的条件加入到上述粒子交换的框架中去时,这些条 件要包括相互作用得以发生的所有历史——例如力粒子能被交换的所有 方式——这使数学计算变得复杂。幸运的是,随着可择历史——在前一 章描述过的考察量子论的一种方式——这一概念的创造,费恩曼还发展 起了解释不同历史的一个优雅的图解法,今天这个方法不仅运用于 QED,而且还运用到了所有的量子场论中。 费恩曼的图解法提供了一种让历史求和中每一项都可视化的方法。 那些称为费恩曼图的图画是现代物理学最为重要的工具之一。在QED 中,对所有可能历史的求和可以视为对如下那些费恩曼图求和,这些图 代表了两个电子通过电磁力彼此散射的某些可能方式。这些图中的实线 代表电子,而波浪线代表光子。时间被理解为是从底部往顶部推进,而 线的接合点对应着光子被一个电子发射或吸收。图A代表两个电子相互 靠近,交换一个光子,然后继续前进。那是两个电子彼此电磁作用最简 单的方式,然而我们必须考察所有可能的历史。因此我们还必须把像B 这样的图也包括进来。那个图也画出两条线走近——正接近的电子—— 两条线分开——被散射的电子——但在这幅图中,在电子飞离之前它们 交换了两个光子。画在这里的图仅仅是部分的可能性;事实上,存在无 限数量的图,都必须用数学表达出来。 费恩曼图 这些图与两个电子彼此散射的过程相关。 费恩曼图不仅是对相互作用如何发生进行描画和分类的优雅方法。 它们还伴有让你能从每张图的线和顶点中读出数学表达式的规则。比如 说,以某个给定的初动量入射的电子最终又以某个特定的末动量飞离, 这一概率是通过将每一张费恩曼的贡献加总得到的。这需要花费许多工 夫,因为我们说过存在无限多张费恩曼图。再者,尽管电子在射入时和 飞离时被指定了明确的能量和动量,但是,在图内闭合环路中粒子却具 有任何的能量和动量。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进行费恩曼求和 时,我们不仅必须对所有的图求和,还需要对所有那些能量和动量的值 求和。 费恩曼图在图示计算QED所描述过程的概率方面为物理学家提供了 极大的助益。然而,它们不能弥合这个理论所导致的重要缺陷:当你把 无限多个不同历史的贡献叠加起来,你将得到一个无穷大的结果。(如 果在一个无限求和过程中,连续的项减小得足够快,有可能加得一个有 限的结果,但可惜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特别是,当把费恩曼图叠加 起来时,结果看上去似乎意味着电子具有无限的质量和电荷。这当然是 荒谬的,因为我们能够测得它的质量和电荷,这是有限的。为了处理这 些无限,一种称为重正化的方法发展了起来。 费恩曼图 理查德.费恩曼驾驶着一辆绘有费恩曼图的货车。艺术家 表现的就是前面讨论过的那些图。尽管费恩曼1988年就去世了,但这辆 货车仍在——储存于南加州的加州理工学院附近。 重正化的方法涉及到减去一些被定义为负无穷的量,如此,通过仔 细的数学计算,理论中出现的这些负无穷量之和就会与正无穷量之和几 乎完全抵消,剩下一个很小的余数,这就是被观测到的质量和电荷的有 限量。这些操作也许听起来就像是使你在校时数学考试不及格的那种东 西,而重正化在数学上也的确像它听上去那样可疑。结果之一就是通过 该方法得到的电子质量及其电荷的值可以是任何有限的数量。它的优点 在于物理学家可以照此方法选择负无穷量以便得到正确的答案,而其缺 陷也在于电子的质量和电荷却因此不能从理论中加以预测。然而,我们 一旦通过这种方式确定了电子的质量和电荷,就能够运用QED做出大量 其他的精确预测,所有这些预测都极其严格地符合观测,因此,重正化 是QED的必要内容之一。举例来说,QED一个早期的成功,就是准确地 预测了所谓的兰姆偏移,这是1947年发现的氢原子在一种状态下能量的 细微改变。 QED中重正化的成功鼓励人们尝试着去寻找描述自然界中其他三种 力的量子场论。然而,把自然界的力分为四类很可能是人为的,是我们 对其缺乏了解的结果。因此,人们已经在寻找一种包罗万象的理论,要 把四种力统一地纳入与量子论协调的单一定律中去。这将会是物理学中 的圣杯。 弱力的理论显示了这种统一方法正确性的某种迹象。描述弱力本身 的量子场论不能被重正化,那就是说,它含有的无穷不能通过减去诸如 质量和电荷这样的有限的量来加以抵消。不过,在1967年,阿卜杜斯. 萨拉姆和斯蒂文.韦恩伯格各自独立地提出了一个理论,在这个理论中 电磁学和弱力实现了统一,并且发现这种统一化解了由无穷带来的灾 难。这种统一的力称为电弱力。电弱力的理论能够被重正化,并且它预 测了被称为W+、W-和Z0的三种新粒子。Z0存在的迹象是1973年由位于 日内瓦的欧洲核子研究委员会发现的。萨拉姆和韦恩伯格荣获1979年的 诺贝尔奖,尽管W粒子和Z粒子直到1983年才被观测发现。 强力在一种名叫QCD的理论中能够自己重正化,QCD是量子色动 力学的英文缩写。根据QCD,质子、中子和许多其他的物质粒子都由夸 克构成,夸克具有显著的特性,物理学家已将其称为色(因此有了“色 动力学”这个术语,尽管夸克的色仅仅是一种有用的标签——它和视觉 上的颜色无关)。夸克以所谓红、绿、蓝的三种颜色出现。此外,每一 个夸克都有其反夸克配子,这些反夸克粒子的颜色称为反红、反绿和反 蓝。只有非净色组合的夸克才能作为自由粒子存在。有两种方式可以实 现这种中性的夸克组合。一种颜色和它的反颜色彼此对消,因此,一个 夸克和一个伟大设计第五章万物之理反夸克就组成了一个无色的夸克 对,这是一种称为介子的不稳定粒子。同样地,当所有这三种颜色(或 着反颜色)混合在一起,结果也没有净色。三个夸克,每个带一种颜 色,组成了一种称为重子的稳定粒子,质子和中字就是重子的例子(三 个反夸克组成重子的反粒子)。质子和中子是组成原子核的重子,它们 也是宇宙中所有常态物质的基本成分。 重子和介子 重子和介子被认为是由夸克构成的。 QCD还有所谓渐近自由的性质,我们在第三章中提到过它,但没有 给它命名。渐近自由意味着当夸克紧密靠近时,它们之间的强力很小, 但当它们远离时,强力就增大,这就好像它们是用橡皮筋连接在一起 的。渐近自由解释了不能在自然界中看到也无法在实验室中制造孤立夸 克的原因。然而,即使我们不能观测单独的夸克,我们还是接受了这个 模型,因为它对于解释质子、重子和其他物质粒子的行为非常有效。 在完成弱力和电磁力的统一之后,物理学家又于20世纪70年代找到 了一种方法将强力也纳入其中。存在若干个所谓的大统一理论或称GUT 可以把强力与弱力、电磁力统一起来。这些理论主要预测了质子,这种 构成我们的东西,在平均大约1032年后就会衰变。那是相当长的寿命, 要知道宇宙也只有大约1010年的历史。但是,在量子物理中,当我们提 及粒子的平均寿命为1032年时,我们并非是说大多数粒子的存活都接近 1032年,有的要长一点而有的则短一点。相反,我们指的是,在每一年 里,粒子都有1/1032的机会发生衰变。结果是,假设你对一辆包含1032 个质子的坦克观察若干年,你应该会发现有一些质子衰变了。要制造这 样的一辆坦克并非难事,因为1000吨水里就含有1032个质子。科学家已 经进行过这样的实验了。结果表明,要使对衰变的探测和区分免于太空 中持续不断涌向我们的宇宙射线的干扰,这不是容易的事。为了使噪音 最小化,实验被置于日本神冈矿冶公司在山下3281英尺深的矿坑这样的 地方去操作,这能稍微屏蔽掉一些宇宙射线的干扰。通过2009年的观测 结果,研究人员已经得出结论说,如果等到质子完全衰变,那么其寿命 远比大约1032年还要长,这对大统一理论而言是一个坏消息。 由于早期的观测证据并不能成功支持GUT,大多数物理学家采用了 一种称为标准模型的特殊理论,它把电弱力的统一理论和QCD组成一个 关于强力的理论。然而,在标准模型中,电弱力和强力各自扮演不同的 角色,并没有真正地统一起来。标准模型是成功的,也能很好地符合目 前所有的观测证据,但是它根本上并不尽如人意,因为除了没有将电弱 力和强力统一起来而外,它还没有包括引力。 “用方框把它框起来恐怕也不能使它成为一个统一的理论。” 也许,这已证明将强力和电磁力、弱力融合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但 这种难度与把引力与其他三者融合起来相比,甚至与建立一个有关引力 的独立量子理论相比,都是小巫见大巫。引力量子论已被证明很难建 立,其原因与我们在第四章中讨论过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有关。尽管这 并不明显,但结果仍然表明对于这个原理,场的数量值和它的变化速率 扮演着与粒子的位置、速度同样的角色。那就是说,把其中一个确定得 越为精确,另外一个就越不精确。它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不存在真空这 种东西。那是因为真空意味着场的大小和它的变化速率两者都恰好为 零。(如果场的变化速率不为零,那么空间就不会保持空虚。)由于测 不准原理不允许场的大小和它的变化速率两者都是精确的,空间也就绝 不会是真空。它可以有一种最小能量状态,称为真空,但是那种状态从 属于所谓的量子扰动或者真空波动——粒子和场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来 回转换。 我们可以把真空波动想象为几对粒子,它们在某一时刻一起出现, 再分开,然后彼此湮灭。根据费恩曼图,它们对应着闭合环路。这些粒 子被称为虚粒子。与真实粒子不同,虚粒子不能使用粒子探测器直接观 测。不过,它们的间接效应,比如电子轨道能量的微小变化还是能够测 量到,并且也在相当精确的程度上符合理论的预测。问题在于,这些虚 粒子具有能量,并且由于存在无穷多的虚粒子对,它们就会具有无限的 能量。按照广义相对论,这就意味着它们会把宇宙弯曲为无限小的尺 寸,这显然是不会发生的! 无穷招致的灾难和强力、弱力、电磁力理论中发生的情形非常相 似,除非在重正化的场合中才能够移除。但是,引力费恩曼图中闭合环 路产生的无穷并不能通过重正化而吸收,因为,在广义相对论中不存在 足够多的可重正化的参数(诸如质量、电荷的大小)来把所有量子论中 的无穷从理论中排除。因此,我们只剩下这样一种引力理论,它预测诸 如时空曲率的某些量是无穷的,这种理论就无法制约一个适宜居住的宇 宙。这也意味着,要获得一个合理的理论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以某种 方式将所有的无穷移除,而不需要诉诸于重正化。 1976年发现了这个问题的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它被称为超引 力。“超”这个前缀不是附加上去的,也并非因为物理学家认为量子引力 论事实上能够起效因而是“超级”的。相反,“超”指的是这个理论具有的 一种对称性,即所谓的超对称。

    在物理学中,如果一个系统的性质在某种特定的变换下,例如在空 间中旋转或者选取它的镜像,不受影响,这个系统就被认为具有对称 性。举例来说,如果你翻转一个面包圈,它看上去也是完全相同的(除 非它上面有一个巧克力尖塔让它变得更好吃)。超对称是一种更微妙的 对称,它与通常空间的变换无关。超对称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力粒子 和物质粒子因而也就是力和物质本身,事实上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实 际说来,那就意味着每一个物质粒子比如夸克应该有与其相配的力粒 子,而每一个力粒子比如光子也应该具有与其相配的物质粒子。这就使 得解决无穷这一难题成为可能,因为它表明力粒子在闭合环路中的无限 是正的,而物质粒子在闭合环路中的无限是负的,因此,在关于力粒子 和与它们配对的物质粒子的理论中存在的无穷是倾向于抵消的。不幸的 是,这种需要找出超引力中是否会留有不被抵消的无穷的计算是如此的 冗长、困难和易于出错,以至于没有人准备去完成它。尽管如此,大多 数物理学家还是相信超引力可能是解决引力与其他几种力统一问题的正 确方法。

    也许,你会认为检验超对称的有效性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需要 检测存在着的粒子的性质以及它们是否配成一对。没有观测到这样的配 对粒子。但是物理学家已经展开的各种各样的计算表明配对粒子要适合 我们的观测,即使无需更重,至少也必须具有相当于质子1000倍的大 小。对于这样的粒子来说,那太重了以至于不能在迄今为止的任何实验 中被观测到,然而这样的粒子还是有望在日内瓦的大型强子对撞机中最 终制造出来。

    超对称的观念是建立超引力的关键,但这一概念在早些年已经出现 了,它起源于理论家研究的一种称为弦论的新兴理论。根据弦论的观 点,粒子不是点,而是具有长度但没有高度和宽度的振动样态——就像 无限细的弦。弦论也导致穷,但是人们相信在其正确版本中,所有的无 穷都将被取消。弦论拥有另外一个不寻常的特征:与通常的四维时空不 同,弦论要保持连贯,仅当时空具有十维。十个维度也许听起来太激动 人心了,但是它们会引发真实的问题,如果你忘记你把车停在哪儿了。 假如它们确实存在,那为什么我们不能觉察到这些额外的维度呢?按照 弦论的说法,它们被卷曲进了一个尺寸非常小的空间。要想象这个情 况,你就设想一个二维的平面。我们把平面称为二维是因为你只需要两 个数字(例如,水平坐标和垂直坐标)就能在上面定位任何的点。另外 一种二维空间是吸管的表面。为了定位这个空间上的一点,你需要知 道,这个点在沿着吸管长度的方向上位于何处,以及这个点在环绕吸管 圆周的维度上落在何方。然而,如果吸管非常之细,你只需要运用沿着 长度的坐标就可以得到点的一个非常近似的位置,因此,你可以忽略掉 圆周那一个维度。并且如果吸管的直径大小只有一亿亿亿亿分之一百英 寸,你将根本注意不到圆周的维度。这就是对弦论中额外维度的描绘 ——它们在一个非常小的尺度内高度弯曲或者卷曲,以至于我们看不见 它们。在弦论中,这额外的维度被卷曲进了所谓的内部空间,内部空间 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经验到的三维空间相对。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内部状 态不仅只是被掩盖起来的隐藏维度——它们还具有非常重要的物理意 义。

    除了维度的问题而外,弦论还遭遇了另外一个尴尬的问题:对于额 外维度的卷曲似乎至少存在五个理论和数百万的方式,对于拥护弦论是 万物惟一理论的那些人来说,这种可能性的存在非常令人难堪。接着, 大约是1994年,人们开始发现二象性——不同的弦论以及额外维度不同 的卷曲方式,纯粹就是描述四维时空中同一现象的不同方法。此外,人 们发现超引力也按照这种方式与其他理论相关。现在,弦论学家已经确 信五种不同的弦论和超引力仅仅是一个更基本理论的不同近似,它们每 一个都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效。

    正如我们早些时候提及的,那个更为基本的理论称为M理论。没有 人知道这里的“M”究竟代表了什么,不过它可能意味着“大成”、“奇 迹”或者“神秘”,或者是所有这三者。人们正在尝试去破译M理论的本 质,然而这也许不太可能。事实可能是,物理学家对有关自然的单一理 论的传统期待已经难以为继,并且也不存在这样的单一描述。事实可能 是,为了描述宇宙,我们必须在不同的情况下运用不同的理论。每一个 理论都可以有其自身关于实在的版本,但是根据依赖模型的实在论,只 要当理论重合之处,这些理论都能符合观测,那么它们就都能被接受, 那就是说,无论何时它们都能够适用。

    M理论是一个单独的构想还是只能作为理论网络而存在?我们知道 它的一些性质。首先,M理论有十一个时空维度,而不是十个。长久以 来,弦论学家已经猜测到有关十维的预测可能需要修正了,并且目前的 研究工作表明有一个需要包括进来的维度被忽视了。并且,M理论不仅 包含有振动的弦而且还包含有点粒子,二维膜、三维块以及其他更难设 想的、甚至占据了多达九维的更多维空间的物体。这些物体被称为p膜 (这里p从0到9取值)。

    至于卷曲成微小维度的大量方式,其情况又如何呢?在M理论中, 那些额外的空间维度不能以任意方式卷曲。理论的数学依据限制了内部 空间维度能被卷曲的方式。内部空间的准确形状既决定了像电子电荷这 样的物理常数的取值,也决定了基本粒子之间相互作用的性质。换言 之,它决定了自然的表观定律。我们说“表观”是因为意指的是我们在宇 宙中观测到的定律——四种力的定律,以及诸如质量、电荷这样的表明 基本粒子特征的参数。但是更为基本的定律是M理论中那些定律。

    因此,M理论中的定律允许不同宇宙具有不同的表观定律,这取决 于内部空间如何卷曲。M理论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内部空间的解,可能有 10500个之多,这意味着它允许10500个不同的宇宙,每一个宇宙都有其 自身的定律。为了体会这个数字有多大,请考虑一下:如果存在某种生 物,能够只用1毫秒就分析出为每个宇宙做出预测的所有定律,并且从 大爆炸起就开始这项工作,那么迄今为止它也只研究了其中的1020个, 况且那是在连喝咖啡的时间都不放过的情况下进行了。

    几个世纪以前,牛顿证明了数学方程能够为物体相互作用的方式给 出令人惊叹的准确描述,无论是在地球还是在天穹。科学家们也因而相 信,只要我们知道正确的理论并拥有足够的计算能力,就能预测整个宇 宙的未来。后来出现了量子测不准、弯曲空间、夸克、弦以及额外维 度,他们研究的最终结果竟然是存在10500个宇宙,各个宇宙拥有各自 不同的定律,而其中只有一个对应着我们所知者。物理学家原来希望建 立一个单独的理论,凭借它把我们宇宙的表观定律解释为一些简单假设 的仅有可能结果,然而这种希望也许不得不放弃了。那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M理论允许10500组表观定律,我们为何会落于这个宇宙,并拥有 我们自己的表观定律呢?其他那些可能的世界又将如何?

    第六章 选择宇宙

     根据中非波尚果人的说法,太初只有黑暗、水和伟大的天神本巴。 一天,本巴胃痛发作,呕吐出了太阳。过了一段时间,太阳把水烤干, 露出了陆地。但是本巴胃部仍然疼痛,他不断呕吐出更多的东西。月 亮、星星以及一些动物:豹子、鳄鱼、乌龟和最后降临的人类出现了。 墨西哥和中美洲的玛雅人讲述了创世前的一个类似时期,那时世界上只 存在着海洋、天空和造物者。在玛雅人的传说中,造物者因为无人赞美 感到并不快乐,因此他创造了大地、山脉、树林和大多数的动物。然 而,动物们不会说话,所以他决定创造人类。起初,造物者用泥土造 人,但是这样造出来的人只会胡言乱语。它又把他们溶解,决定再试一 次。这次人类从木头里被精工细作地创造了出来,但是这些人又非常呆 蠢。造物者打算毁灭他们,但他们逃进了森林,沿途不断的打击使他们 发生了些微改变,他们变成了我们今天称为猴子的动物。经历连续惨败 之后,造物者最终找到了一种造人的配方,他用白玉米和黄玉米将第一 批人类创造了出来。今天,我们用玉米酿造酒精,然而迄今为止,我们 的技艺都还不能与造物者创造饮酒之人的壮举匹敌。

    如此这般的创世神话都试图解答我们在本书中提出的问题:宇宙何 存在,并且宇宙为何如此?在从古希腊以来的若干个世纪里,我们解答 这些问题的能力得到了稳步增长,特别是在过去的上一个世纪得到了最 为显著的提升。有了前面章节奠定的基础,现在,我们就准备为这些问 题提供一个可能的答案。

    即便是在早先的时代,这样的事实也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即宇宙是 一个非常新近的创造,并且人类存在过的时间只占宇宙历史的很小部 分。那是因为人类在智识技术方面的进步是如此迅速,以至于如果人类 已经存在了千百万年,那么人类将会伴随着其非凡才能的提升而走得更 远。

    按照旧约的说法,上帝在创世后仅六天就创造了亚当和夏娃。厄舍 尔主教,1625年至1656年间全爱尔兰的大主教,他把世界的起源时间确 定得甚至更为精准,认为是公元前4004年10月27日早上9点。然而,我 们将采纳一种不同的观点:人类是一个新近的创造,但宇宙本身却起源 得很早,大约于137亿年前。宇宙具有开端的第一个实际的科学证据出 现于20世纪20年代。我们曾在第三章中提及,在那个时候大多数科学家 都相信宇宙是稳态的并且一直存在着。相反的证据是间接的,它基于埃 德温.哈勃凭借在加州帕萨德纳附近威尔逊山上的100英寸望远镜所做的 观测。通过分析星系放射的光谱,哈勃断定了几乎所有的星系都在远离 我们,并且距离我们越远就移动得越快。在1929年,他发表了一个涉及 星系退移速率和星系距离我们远近两者关系的定律,同时得出了宇宙正 在膨胀的结论。如果那是真的,宇宙在过去一定更小。事实上,假如我 们逆推到遥远的过去,宇宙中所有的物质和能量将会集中在一个具有无 法想象的密度和温度的非常狭小的区域内,同时如果我们回溯得足够 远,将会有这样一个时刻,万物在那时开端——现在我们把这个事件称 为大爆炸。

    宇宙正在膨胀的观点牵涉着一些微妙之处。例如,我们说的宇宙正 在膨胀并不是说它以这样的方式膨胀,比方说,敲掉一堵墙,在曾经摆 放着华丽的橡木家具的地方装修一个新浴室,房子扩展了,相反,空间 是在延展它本身,宇宙中任何两点之间的距离都在增大。那个观点出现 于20世纪30年代,大量争议也随之而来,使之可视化的一个最好方法仍 然是一个比喻,这个比喻是在1931年由剑桥大学天文学家亚瑟.爱丁顿 阐发的。爱丁顿把宇宙描画成一个正在膨胀的气球的表面,把所有星系 看成气球表面上的点。这个图景清晰地说明了远方星系比近处星系退移 得更快的原因。举例来说,如果气球半径每小时翻一倍,那么气球上任 意两个星系的距离也每小时翻一倍。假设在某个时刻,两个星系相距1 英寸,一小时后将会相距2英寸,它们看起来就像是在以每小时1英寸的 速度彼此相对运动。然而,如果它们开始时相距2英寸,一小时后就会 离开4英寸,看起来就像是在以每小时2英寸的速度彼此分来。那正是哈 勃所发现的事实:星系距离我们越远,它就远离我们更快。空间的膨胀 并不影响如下这些物质体的尺寸:星系、星星、苹果、原子或其他被各 种力束缚在一起的东西,认识到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比方说,如果 我们在气球上画圆圈住一群星系,当气球膨胀后,圆并不会胀大。相 反,由于星系是受引力约束的,无论气球如何增大,圆和圆内的星系仍 旧保持着它们的尺寸和结构。这相当重要,因为仅当我们的测量仪表具 有固定尺度我们才能够探测膨胀。假如万物都自由地膨胀开来,我们和 我们的码尺、实验室等等都会成比例地膨胀,那就觉察不到任何差别 了。

    宇宙正在膨胀,这在爱因斯坦听来是新闻。然而在哈勃论文发表之 前,星系正在彼此远离的可能性已经提出好些年了,关于这种可能性的 观点正是建立在爱因斯坦自己的方程组立足的理论根据之上。1922年, 苏联数理学家亚历山大.弗里德曼研究了在伟大设计第六章选择宇宙基 于两条假设的模型宇宙中会出现何种结果,这两条假设简化了数学计 算,即假设宇宙从各个方向看上去都是等同的,以及从任何观测点看上 去都是如此。我们知道弗里德曼的第一条假设并不符合事实——幸运的 恰恰是宇宙并非处处均匀!如果我们从一个方向朝上凝望,会看见太 阳;在另一个方向上,会看见月亮或者吸血蝙蝠移居的殖民地。但是, 从一个相当大的尺度——比星系间的距离更大的尺度看下来,宇宙在各 个方向上却也似乎是大致相同的。假如你靠得足够近,你能分辨出单片 的树叶,至少也能分辨出树木以及树木之间的空间。但是如果你站得非 常之高以至于你伸出拇指就能遮住1平方英里的树林,那么这些森林看 上去就是均匀的一片绿荫。我们就可以说,在那个尺度下,森林是均匀 的。

    基于他的假设,弗里德曼就得以发现爱因斯坦方程组的一个解,在 这个解中,宇宙以哈勃即将证实的那种方式膨胀。特别地,弗里德曼的 模型宇宙由零尺寸开始,然后膨胀直到引力吸引使之减缓,最终导致自 身坍缩。(结果表明,爱因斯坦方程组还有另外两类解都能满足弗里德 曼模型的假设,一类解对应着一个永远持续膨胀的宇宙,尽管它还是会 减缓一点儿,另一类解对应着一个膨胀速率会减缓到趋近于零但永不为 零的宇宙。)完成这项工作几年后,弗里德曼就去世了,他的观点在很 大程度上依然不为人知,直到哈勃的发现。但是,在1927年,一位名叫 乔治.勒梅特的物理学教授兼罗马天主教牧师提出了一个相似的观点: 如果你向后追溯宇宙历史直到过去,宇宙会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小, 直到你发现一个创始事件——这个事件我们今天称为大爆炸。

    并非所有人都喜欢大爆炸的图景。实际上,“大爆炸”这个术语是 1949年由剑桥的一位天体物理学家弗雷德.霍伊尔杜撰出来的,他信奉 一个永远膨胀的宇宙,并把这个术语用作一个嘲讽的表达。支持大爆炸 观点的第一个直接的观测结果要迟至1965年才出现,那个观测发现存在 着一个暗淡的微波背景遍布宇宙。这种宇宙微波背景辐射,或简称 CMBR,与你微波炉里的辐射是一样的,但是还要更为微弱。打开电视 机调到一个不用的频道,你自己就能观察到CMBR——你在屏幕上看到 的雪花点中有百分之几就是它导致的。这种辐射是贝尔实验室的两位科 学家偶然发现的,当时他们正试图排除来自微波天线的静电干扰。开 始,他们以为这种静电干扰可能缘于栖息在它们实验装置上的鸽子的粪 便,但是结果表明他们遇到的问题有一个更加有趣的来源——CMBR是 大爆炸之后不久那个非常炎热和非常致密的早期宇宙的残留辐射。随着 宇宙膨胀,温度降低,直到这种辐射刚好变成了我们现在观测到的微弱 残余。现在,这些微波只能把你的食物加热到大约-270℃——比绝对零 度高3℃,对于爆玉米来说毫无用处。

    天文学家也已经找到了其他证据来支持有关一个炎热、狭小的早期 宇宙的大爆炸图景。比如,最初的1分钟左右,宇宙将会比典型恒星的 中央还更热。在那个时间里,整个宇宙就扮演了一个核聚变反应堆的角 色。当宇宙充分地膨胀和冷却后,核反应就会中止,但理论预测了那将 会留下一个主要由氢构成的宇宙,并且含大约23%的氦,同时伴有锂的 痕迹(所有重元素都是于后期在恒星内部创造出来的)。这个估计结果 与我们观测到的氦、氢和锂的丰度符合得很好。

    氦丰度的测量和CMBR为极早期宇宙的大爆炸图景提供了令人信服 的证据,然而,尽管人们可以把大爆炸图景当作宇宙早年的有效描述, 但是按照字面意思接纳大爆炸,就是说,认为爱因斯坦的理论为宇宙起 源提供了一个真实图景,那就是误解。因为广义相对论预测了存在这样 一个时间点,在该时间点宇宙的温度、密度和曲率都是无限,数学家把 这种情形称为奇点。对物理学家而言,这就意味着爱因斯坦的理论在该 点处崩溃,因而不能用来预测宇宙如何开端而只能预测宇宙随后如何演 化。所以,尽管我们能利用广义相对论的方程和天体观测的结果来认识 非常早期的宇宙,但是把大爆炸图景一直回退到宇宙开端却是不正确 的。

    我们马上就会接触宇宙起源这一问题,但首先还是要谈谈宇宙膨胀 的第一个阶段。物理学家称之为暴胀。除非你生活在津巴布韦,那里的 通货膨胀目前超过了200000000个百分点,这个术语听上去也许不具爆 炸性。但是,根据甚至是保守的估计,在宇宙暴胀的过程中,宇宙以每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秒翻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倍这样的乘数膨胀。这就像一个直 径为1厘米的硬币突然就胀大到银河系宽度的一千万倍。那似乎违反了 相对论,因为相对论规定了没有什么运动能比光速更快,但那个速度极 限并不适用于空间膨胀本身。 关于宇宙暴胀这一阶段的观点可能是在1980年最早提出的,它的思 想基础超越了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并且还把量子论的一些方面考虑了 进来。由于我们尚未拥有完备的引力量子论,相关细节仍有待研究,并 且物理学家还不确知暴胀如何发生。然而,根据理论,暴胀导致的膨胀 不会如传统大爆炸图景所预测那样是完全均匀的。这些不规则性将会造 成CMBR在不同方向上温度的细微变化。这种变化是如此微小以至于在 20世纪60年代还不能观测到,但在1992年被美国国家航空航天总署 NASA的宇宙背景探测者COBE卫星首次发现了,随后也被其继任者 2001年发射的威尔金森微波各项异性探测WMAP卫星测量到。结果,我 们现在已经确信了暴胀真实地发生过。 讽刺的是,尽管CMBR的微小变化成为了暴胀的一条证据,但暴胀 成为一个重要概念的理由是CMBR温度的几乎完全均衡。如果你加热一 个物体的局部使其温度高于周边然后等待一段时间,热的地方就会变凉 而它周边则会变暖,直到物体的温度达到均衡。类似地,我们也可以设 想宇宙最终将有一个均衡的温度。然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并且如果 暴胀没有发生,那么在宇宙历史中将不会有足够的时间让热量在广阔而 又分散的区域中实现均衡,这里假定热量传导的速度受光速所限。一个 快速膨胀(比光速还更快)的时期对此作了补救,因为在极其微小的前 暴胀期宇宙中,这就会有足够的时间来使得均衡发生。 暴胀解释了大爆炸中的爆炸,至少就此意义而言,在暴胀发生的时 间段里,它所代表的膨胀比广义相对论的传统大爆炸理论所预测的膨胀 还远为极端。问题在于,要使我们关于暴胀的理论模型有效,就必须以 非常特殊和非常可能的方式设置宇宙的初始状态。因此,传统的暴胀理 论在解决了一组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另一个新问题——需要一个非常特 殊的初始状态。我们即将介绍时间零点的问题如何从宇宙创生理论中排 除。 由于我们不能用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来描述创生,如果我们想要 描述宇宙起源,广义相对论必须被一个更完备的理论所代替。即使广义 相对论不会崩溃,我们也期待着一个更完备的理论,因为广义相对论没 有把物质的小尺度结构考虑进去,那是量子论统治的领域。在第四章 中,我们提到从实用的角度而言,量子论与宇宙大尺度结构的研究没有 多少关联,因为量子论适用于描述自然的微观尺度。但是,如果你把时 间回溯得足够久远,宇宙就会与普朗克尺度一样大小,十亿亿亿亿分之 一厘米,在这个尺度就必须把量子论考虑进来。因此,尽管我们还没有 一个完备的引力量子论,我们也的确知道宇宙起源是一个量子事件。结 果是,就像我们将量子论与广义相对论结合——至少是临时的——得出 了暴胀理论一样,假如我们希望回溯得更远去认识宇宙起源的话,就必 须把我们所知的广义相对论和量子论结合起来。 为了理解这如何进行,需要搞懂引力扭曲时间和空间的原理。空间 的扭曲比时间的扭曲更容易想象。设想宇宙就是一张平坦台球桌的表 面。桌子的表面就是平坦的空间,至少也具有两维。如果你在桌上滚动 一个球,他将会沿直线行进。但是假如桌面变得弯曲或是发生凹陷,如 下图所示,球将会走曲线。 空间扭曲 物质和能量扭曲空间,改变了物体的路径。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台球桌的扭曲,因为它会弯进一个 外在的第三维,这是我们可以看见的。由于我们不能走出自己的时空去 观察它的扭曲,所以在我们的宇宙中时空的弯曲是很难想象的。不过, 仍然可以探测出弯曲,即使你不能走出去从一个更大的空间来透视它。 弯曲可以在空间自身内部探测到。想象一只被关在桌子表面的大蚂蚁。 即使不能离开桌子,蚂蚁也可伟大设计第六章选择宇宙以通过仔细地绘 制距离来探测这种扭曲。比如,在平坦空间中圆的周长总是其直径的三 倍多一点(准确的倍数是π)。但是如果蚂蚁径直地穿过圈住上图所示 桌上那个坑的一个圆,它会发现横穿的距离比预期的大,比圆周的三分 之一还要大。事实上,如果这个坑足够的深,蚂蚁还将发现圆周的长度 比横穿的距离还要短。 这对于我们宇宙中的扭曲同样真实——它通过某种方式拉伸或者压 缩空间中两点间的距离,改变它的几何或者形状,这种方式能够在宇宙 内部测量出来。时间的扭曲以类似的方式拉伸或者压缩时间的间隔。 掌握了这些观点,就让我们转向宇宙开端的问题。在涉及低速度和 弱引力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分别谈论空间和时间,就像我们已经讨论过 的那样。不过,一般来说,时间和空间会纠缠在一起,因而它们的拉伸 或者压缩也牵扯着某种程度的混合。这种混合在早期宇宙中是非常重要 的,它是理解时间开端的关键。 时间开端的问题有点像世界边缘的问题。当人们以为世界是平坦 的,他们就想知道海洋是否在地球的边缘倾泻。人可以环行世界而不会 掉落出去,这已经被实验检验过了。只要人们认识到世界并非一个平板 而是一个曲面,世界边缘发生何事的问题就被解决了。然而,时间仿佛 就是模型铁轨。如果它有其开端,那必须要有某人(即上帝)去开动火 车。尽管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把时间和空间统一为时空并且涉及了空 间和时间的某种混合,但是时间仍然与空间不同,它要么有其开端和终 结要么是永恒流逝。不过,一旦我们把量子论的效应和广义相对论结合 起来,在极端的情形下,扭曲发生竟然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以至于时间 表现得就像空间的又一维度那样。 时空扭曲 物质和能量扭曲时间并且引起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的“混 合”。 在早期宇宙当中——这时宇宙足够的小使得广义相对论和量子论两 者都能制约它——实际上只存在着四维空间而没有时间。那就意味着, 当我们谈及宇宙的“开端”时,我们是在规避那个敏感问题,当我们回顾 非常早期的宇宙时,时间如我们所知并不存在!必须承认,我们关于空 间和时间的通常观念并不适用于极早期的宇宙。那超越了我们的经验, 但没有超出我们的想象和数学。假设在早期宇宙中所有四个维度都表现 得像空间一样,那么时间的开端又发生了什么? 认识到时间可以表现得像是空间的又一维度,这就意味着我们可以 摆脱时间有其开端这一问题,就像我们摆脱有关世界边缘的问题一样。 假设宇宙的开端就像地球的南极,纬度就扮演了时间的角色。随着我们 向北移动,等纬度圈代表着宇宙的尺度,它会膨胀。宇宙作为处于南极 的一点开端,但南极和其他任何一点都非常想象。寻问在宇宙开端之前 发生了什么就毫无意义,因为在南极之南无物存在。在这个图景中,时 空没有边界——同样的自然定律在南极同样成立,这和在其他地方一 样。类似地,当我们把广义相对论和量子论结合起来,提出宇宙开端之 前何事发生这一问题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历史应该是无边界的闭合面, 这一观点被称为无边界条件。 若干个世纪以来,包括亚里士多德在内的许多人都相信宇宙必定一 直存在着,这可以回避它如何创生的问题。其他人相信宇宙有一个开 端,并将其作为上帝存在的证明。认识到时间表现得像空间一样,这提 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它排除了由来已久的对宇宙有其开端的异议,同时 还意味着宇宙开端受科学定律的制约而不需要某位神明的发动。 如果宇宙起源是一个量子事件,它就应该能通过费恩曼的历史求和 来准确描述。然而,将量子论运用于整个宇宙——这里观测者是正在被 观测的系统的一部分——相当棘手。在第四章中,我们了解到射向一个 带有双缝的屏幕的物质粒子是如何能像水波一样显示出干涉图样的。费 恩曼表明它的发生是由于粒子不具有单一历史导致的。那就是说,在它 从起点A移动至某个终点B的过程中,并不选取一条确定的路径,而是 同时选取连接两点的每一条可能的路径。以这种观点看来,干涉就毫不 奇怪,因为,举例来说,粒子能够同时穿过双缝并与其自身干涉。将费 恩曼的方法运用到粒子运动当中,它就告诉我们,为了计算粒子落到任 何给定终点的概率,就需要考虑粒子从它的起点到达那个终点所经过的 所有可能的历史。如果把它们运用到作为整体的宇宙当中,那就不存在 A点,所以我们就把满足无边界条件、终止于我们今天观测到的宇宙状 态的所有历史叠加起来。 在这个观点下,宇宙似乎是自发地以每一种可能的方式创生的。大 多数的方式对应于其他的宇宙。虽然有一些宇宙与我们的宇宙类似,但 大多数都非常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细节,比如说猫王是否真的英年 早逝,或者芜菁是否作为餐后点心,还在于它们甚至在自然表观定律上 都相去甚远。事实上,大量宇宙存在着,它们具有很多组不同的物理定 律。一些人故弄玄虚,有时把这称为多重宇宙观,但这些不过是费恩曼 历史求和的不同表述而已。 为了想象这个事情,我们来修改一下爱丁顿的比喻,代之以把膨胀 的宇宙看作是汽泡的表面。那么,宇宙自发的量子创生图景就有点儿像 沸水中蒸汽泡的形成。大量微小的汽泡出现了,然后又再次消失。这些 汽泡象征着小型宇宙先是膨胀但又在其仍处伟大设计第六章选择宇宙于 微观尺度时坍缩。它们代表了可能的可择宇宙,但由于他们并没有维持 足够长的时间来生成星系和恒星,更别提生成智能生命了,因此它们并 不有趣。不过,这些小汽泡中有一些会增大到足以避免坍缩。他们会以 不断增长的速率持续膨胀,将形成我们看得见的蒸汽泡。这些汽泡就对 应着那些开始时以不断增长的速率膨胀的宇宙——换言之,就是处于暴 胀状态的宇宙。 多重宇宙 量子波动导致微型宇宙从虚无中创生。这些宇宙中有的 达到临界尺度,然后以暴胀的方式膨胀,从而形成星系、恒星,并且至 少有一种情况,形成了像我们这样的生物。 我们说过由暴胀引发的膨胀不会完全均衡。在历史求和过程中,只 存在一个完全均衡和规则的历史,它将具有最大的概率,而其他许多的 稍微不规则的历史也将具有几乎相同的概率。那就是暴胀预测早期宇宙 有可能略不均衡的原因,这对应着在CMBR中观测到的温度的细微变 化。早期宇宙的不规则对我们来说是幸运的。为什么呢?如果你不想从 牛奶中分离出的奶油,那么均衡就是好的,但均衡的宇宙却是一个沉闷 乏味的宇宙。早期宇宙中的不规则性是重要的,因为如果某些区域的密 度比其他地方稍高,与周围环境相比,这额外的密度带来的引力就会减 缓该区域的膨胀速度。随着引力慢慢地将物质吸拢在一起,最终就会使 得宇宙坍缩从而形成星系和恒星,也导致了行星的出现,并且至少在有 个时候出现了人。因此,请仔细地看一看微波天图吧,它是宇宙所有结 构的蓝图。我们是非常早期的宇宙量子波动的产物。如果有人是宗教人 士,那么他会说上帝确实是在掷骰子。 微波背景 这张天图是根据11年间搜集的WMAP数据制作的,发布 于2010年。 它揭示了可回溯至137亿年前的温度波动——表现为颜色差异。图 中绘制的波动对应着小于千分之一摄氏度的温度差异。然而这些差异正 是宇宙得以发展形成星系的根源。摄制者:NASA/WAMP科学团队。 这个想法导致了与传统观念极为不同的宇宙观,这要求我们去调整 思索宇宙历史的方法。为了做出宇宙学中的预测,我们需要计算目前整 个宇宙不同状态的概率。在物理学中,人们通常假定某个系统的初始状 态,然后利用有关的数学方程式去预测它随时间向前演化的过程。给定 一个系统在过去的状态,人们就试着去计算该系统后来将步入的某种状 态的概率。在宇宙学中,通常假定宇宙具有单一而明确的历史。人们可 以使用物理定律去计算这个历史随时间如何发展。我们把这称为“自下 而上”的宇宙学方法。但是由于我们必须考虑宇宙的由费恩曼历史求和 所表达的那种量子性质,宇宙目前处于一个特定状态的概率幅度是通过 将满足无边界条件并终结于讨论中的这种状态的所有历史的贡献叠加而 得的。换句话说,在宇宙学中,人们不应该自下而上地跟从宇宙历史, 因为那假定了存在着一个有明确的起点和演化过程的单一历史。相反, 我们应该自上而下地从当前时刻向后去追溯历史。一些历史会比其他的 历史更为可能,所求之和通常也将由一个单一历史所支配,这个单一历 史始于宇宙的创生并终于所考虑的这种状态。然而,目前宇宙存在着不 同的可能状态,也将存在着不同的历史。这导致了宇宙学中激进的不同 观点和因果关系。为费恩曼求和作出贡献的那些历史并不是独立的存 在,而是取决于正在被测量的对象。我们通过我们的观测创造了历史, 而不是历史创造了我们。

    宇宙并不具有独立于观测者的唯一历史,这个观点似乎与我们了解 的某些事实相矛盾。可能有这样一个历史,其中月亮由罗克夫特奶酪构 成。但是,我们已经观测到了月亮并不是奶酪构成的,这对老鼠来说真 是坏消息。因此,这种涉及月亮由奶酪构成的历史对我们宇宙的目前状 态毫无贡献,尽管它也许对其他的宇宙有所贡献。那听起来好像科幻小 说,但并非如此。

    自上而下方法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自然的表观定律依赖于宇宙的 历史。许多科学家相信存在着一个既能解释所有定律又能解释自然的物 理常数的单一历史,诸如电子质量或者时空维度。然而,自上而下的宇 宙学要求,不同的历史具有不同的自然表观定律。

    考虑一下宇宙的表观维度。根据M理论,时空有十个空间维度和一 个时间维度。其观点是说,有七个空间维度被卷曲得如此之小以至于我 们不能注意到它们,这就留给我们一个错觉,仿佛存在的一切就是我们 熟悉的那三个剩余的大维度。M理论中一个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是:在 我们的宇宙当中为什么不存在更多的大维度,并且为什么有一些维度发 生了卷曲?

    许多人愿意相信,存在某种机制导致了除三个以外其他的空间维度 都自发地卷曲。也有可能是,所有维度或许在起始时都很小,然而由于 某种未知的原因,有三个空间维度发生了膨胀,其余的则没有发生。不 过,似乎并不存在使宇宙显现为四维的动力学原因。相反,自上而下的 宇宙学预测了大的空间维度的数量并非是由任何物理原则确定的。对于 从零到十的大的空间维度的每一个数量都会有一个量子概率幅度。对于 宇宙每一种可能的历史,费曼和允许所有这一切,但是,观测到我们的 宇宙具有三个大的空间维度,这择取出了具有正被观测到的性质的历史 的子集。换言之,宇宙具有多于还是少于三个大的空间维度,其量子概 率是不相关的,因为我们已经确定了我们处于一个具有三个大的空间维 度的宇宙中。只要对于三个大的空间维度的概率幅度不完全为零,那 么,与其他维度数量的概率幅度相比较,无论它多么小都没有关系。这 就好像是在问现任教皇是中国人的概率幅度一样。我们知道他是德国 人,即使由于中国人比德国人多,他是中国人的概率幅度会更高。类似 地,我们知道我们的宇宙展现的是三个大的空间维度,那么即使大空间 维度的其他数量也许具有更大的概率幅度,我们也只对三维的历史感兴 趣。

    卷曲的维度又是怎么回事呢?回想一下,在M理论中,其余的卷曲 维度的精确形状即内部空间,既决定了诸如电子电荷这类物理量的值, 也决定了基本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性质,亦即自然力的性质。如果M 理论仅只允许卷曲维度具有一种形状,或者,可能会有一些形状,其中 除了一种以外其他的都被以某种方式排除,只给我们留下关于自然表观 定律的一种可能性,那么,事情就会被解决得很漂亮。然而,几乎多达 10500种不同的内部空间都存着概率幅度,每一个都导致了不同的定律 以及物理常数不同的值。

    假如我们自下而上地构建宇宙的历史,就没有理由认为宇宙应该终 结于我们精确观测到的粒子相互作用的内部空间,即(关于基本粒子相 互作用的)标准模型。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方法中,我们接受了具备所有 可能内部空间的宇宙存在。在某些宇宙中,电子具有高尔夫球的重量, 并且引力比电磁力还更强。但在我们的宇宙中,标准模型以及它所有的 参数也是适用的。我们可以为在无边界条件基础上导致标准模型的内部 空间计算概率幅度。正如具有三个大的空间维度的宇宙的存在概率一 样,由于我们已经观测到标准模型描述了我们的宇宙,那么无论该概率 幅度比其他的概率幅度相比是如何地小都毫无关系。

    我们在本章中描述的理论是可检验的。在早先的例子中,我们强调 了对于极端不同的宇宙来说,诸如具备不同数量的大的空间维度这类的 相对概率幅度是无关的。然而,对于邻近的(即相似的)宇宙来说,相 对的概率幅度则是重要的。无边界条件暗示了宇宙完全平滑地起始的历 史具有最高的概率幅度。当于那些较不规则的宇宙,这一幅度就会降 低。这意味着早期宇宙曾是几乎平滑的,但也存在轻微的不规则性。我 们已经提到,我们可以从天空中来自不同方向的微波的细小变化观测到 这些不规则性。人们已经发现,它们与暴胀理论的一般要求完全相符; 不过,我们需要更为精确的测量来把自上而下理论与其他理论完全区分 出来,并且要么支持它要么驳倒它。这些在将来很可能通过卫星实施。

    几百年以前,人们以为地球独一无二并且处于宇宙中心。今天我们 知道在我们的星系中存在着几千亿的恒星,它们中很大部分都伴有行星 系统,同时也存在着几千亿的星系。本章中描述的结果表明,我们的宇 宙本身也只是众多宇宙中的一个,并且它的表观定律不是唯一地被确定 的。对于那些期待着用一个终极理论、万物理论来预测日常物理性质的 人来说,这一定非常令他们失望。我们不能预测诸如大的空间维度的数 量或者决定我们观测到的物理量(比如,电子和其他基本粒子的质量和 电荷)的内部空间这样的离散特征。相反,我们使用那些数量来选择哪 些历史会为费曼和作出贡献。

    我们似乎正处于科学史的转捩点,此刻我们必须转变观念,这些观 念关乎目标也关乎使得一个理论成为可接受理论的条件。看起来,自然 表观定律基本的数量甚至形式都不能由逻辑或物理原理来确定。参数可 以自由地赋予数值,定律可以赋予能达致一个自洽数学理论的任何形 式,并且在不同的宇宙中,它们被赋予不同的数值和不同的形式。也许 那并不能满足我们人类特殊的愿望,或者说不能满足我们发现一个包括 所有物理定律的优雅集合的愿望,不过,那或许才正是自然之道。

    似乎存在着可能宇宙的广阔景象。但无论如何,在接下来的一章中 我们将会看到,存在着像我们这样的生命的宇宙是非常稀有的。我们居 住在这样的一个宇宙中,在这个宇宙中生命是可能的,但是只要宇宙稍 微不同,我们这样的生物就不会存在。从这种微调中,我们能悟出什么 呢?它是不是宇宙终究由一位仁慈的造物者设计的证据呢?或者,科学 能提供另外的解释吗?

    第七章 表观奇迹

     中国人讲述了在夏朝(约前2205年~约前1782年)的时候,我们的 宇宙环境突然发生改变。天空中出现了十个太阳。地面上的人们被酷热 折磨得苦不堪言,因而帝王命令一位有名的弓箭手射落了多余的太阳。 这位弓箭手获得一种长生不老的药丸作为奖赏,但是他的妻子却盗走了药丸。由于那种罪过,她被放逐到了月亮之上。

    中国人认为具有十个太阳的太阳系对人类生活不友好,这是正确 的。今天,我们知道,这也许会给皮肤提供大量的日晒机会,但具有多个太阳的太阳系可能绝不会允许生命的发展。其原因并不像中国传说中 想象的灼热那么简单。事实上,当行星在轨道上环绕多恒星旋转时,它 至少也在一段时间内经历舒适的温度。但是对于生命必需的境况而言, 它却不太可能获得长期均衡的热量。为了理解其原因,让我们来看看在 最简单类型的多恒星系统中会出现什么情况,这种最简单的多恒星系统 伴有两个太阳,称为双星系统。天空中约有一半的恒星是这种系统的成 员。然而,即使是简单的双星系统也只能保持某种类型的稳定轨道,下 图中就展示了其中一种轨道类型。在每一个这样的轨道中,可能有一段 时期,行星要么很热要么很冷,以至于无法维系生命。对于具有很多恒 星的星团来说,境况甚至还更糟糕。

    我们的太阳系还拥有其他“幸运的”性质,如若丧失这些性质,高级 的生命形式也许就绝无可能进化出来。举例来说,牛顿定律允许恒星轨 道或是圆形或是椭圆(椭圆是压扁的圆,沿着一条轴较宽,沿着另一条 轴则较窄)。椭圆被压扁的程度用所谓的离心率来表示,离心率是介于 0到1之间的一个数值。离心率接近0就意味着椭圆近乎于圆,反之,离 心率接近1则意味着椭圆被压得非常扁平。开普勒对于行星并不沿完美 的圆周轨道运行感到沮丧,但是,地球轨道离心率仅有2%左右,这意 味着它非常接近圆形。结果表明,那是我们撞上的大好运气。

    地球上的季候模式主要取决于地球自转轴相对于它环绕太阳的公转 轨道面的倾角。举例来说,当北半球进入冬季,北极朝着远离太阳的方 向倾斜。事实上,在那时地球离太阳很近——只有0.915亿英里之远, 与此相比,在七月之初,地球距离太阳也只有大约0.945亿英里之遥 ——这个效应对于温度而言与倾角造成的效应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然 而,在具有大轨道离心率的行星上,离太阳远近的距离变动就起着更大 的作用。比如,在水星上,它有20%的离心率,它运行到距离太阳最近 (近日点)时的温度要比它距离太阳最远时的温度高200华氏度以上。 事实上,如果地球轨道的离心率接近于1,那么当我们到达近日点时, 海洋就会被煮沸,当我们到达远日点时,海洋就将会冻结,这使得无论 暑假还是寒假都极不宜人。大轨道离心率对生命来说是无益的,因而我 们拥有一颗轨道离心率近于0的行星,这就无比幸运。 离心率 离心率是对椭圆接近于圆的程度的度量。圆周轨道对生命 友好,而十分扁长的轨道则会导致剧烈的季节性温度波动。 在太阳质量与我们距离太阳远近两者的关系上,我们也是幸运的。 那是因为恒星的质量决定了它释放能量的总量。最大的恒星具有的质量 约为我们太阳的100倍,而最小的则只有太阳的1%左右。并且还有,假 设地日距离给定,如果我们的太阳其质量仅仅减小或者增大20%,地球 就将会比目前的火星更冷或者比目前的金星更热。 在传统上,给定任何恒星,科学家们就把宜居地带定义为环绕在恒 星周围温度恰好使得液态水得以存在的狭窄区域。宜居地带有时称 为“金凤花带”,因为要求液态水存在就意味着,正如金凤花一样,智能 生命的发展也需要行星温度“恰合其宜”。如下图所示,我们太阳系中的 宜居地带是非常狭小的。幸运的是,对于我们这样的智慧生命形式来 说,地球恰处其间! 金风花带 如果把金凤花作为样本植物进行调查,她会发现只有那 些绿色的区域内适宜生命存在。黄色和恒星代表我们的太阳。更白的恒 星更大更热,更红的恒星则更小更冷。与绿色区域相比,如果行星比它 们离太阳更近,对生命来说就太热,如果比它们离太阳更远就太冷。对 于较冷的恒星,其宜居地带就更小了。 牛顿相信,我们奇特的宜居太阳系并非是“仅由自然定律从混沌中 产生的”。相反,他坚持认为,宇宙秩序是“上帝首先创造的并且维持着 同样的状态和条件直至今天”。很容易理解人们为何会有那样的想法。 大量不太可能的事件协同发生使我们得以存在,而且我们的世界仿佛出 自人类友好型的设计,如若我们所处的是宇宙间仅有的太阳系,这些的 确就太令人困惑了。但是在1992年,人类第一次确认观测到了环绕我们 太阳之外其他恒星运转的行星。现在,我们已经获知了数百颗这样的行 星,并且毫无疑问的是,在我们宇宙数以亿计的恒星当中,还存在着数 不胜数的类似行星。那使得我们行星条件的诸多巧合——单一太阳、地 日距离和太阳质量的幸运组合——显得远非特殊,也远远不是地球专为 取悦人类精心设计的引人注目的证据。各种各样的行星存在着。一些 ——或者至少有一个——支持生命。显然,当一个支持生命的行星上的 生物开始调查他们周围的世界时,他们必然会发现他们所处的环境满足 了他们生存所需的条件。 我们可以将最后一句陈述转化为一条科学原理:正是我们的存在赋 予我们规则,这些规则决定了我们从何处以及在何时观测宇宙方是可 能。那就是说,我们的存在限制了我们所处环境的种类特征。那个原理 称为弱人存原理。(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为什么会附加上形容词“弱”。) 比“人存原理”更好的术语将会是“选择原理”,因为这个原理指的是我们 自身关于我们存在的知识是如何赋予规则的,这些规则从所有可能的环 境中将那些具有允许生命存在这一特征的环境挑选出来。 尽管弱人存原理听上去太哲学了,但它能够用于科学预测。比如 说,宇宙年龄多大?我们马上就会看到,为了我们能够存在,宇宙必须 含有碳之类的元素,这是通过烧煮恒星内部更轻的元素产生的。然后, 碳必须在超新星爆炸的过程中扩散到空间里,最终凝缩成新一代太阳系 中行星的组成部分。1961年,物理学家罗伯特.迪克主张说,这个过程 需要耗费大约100亿年的时间,所以我们存在于此就意味着宇宙至少要 有那么老。另一方面,宇宙也不能比100亿年更老,因为在遥远的未来 恒星的所有燃料都将耗尽,而我们需要热的恒星来维持生命。因此,宇 宙的年龄一定是100亿年左右。那并非是一个极其精确的预测,但却是 真实的——根据目前的数据大爆炸就发生于137亿年前。 与预测宇宙年龄的情况相似,人存的预测也常常为某一考虑中的物 理参量生成一个取值范围,而不是精确地指定它的大小。那是因为我们 的存在虽然并不需要某一物理参量的特定值,但通常也依赖于那些离我 们事实上发现的范围变动得不是太大的参量。此外,我们还料想我们所 处世界的真实状况在人存允许的范围内是特具典型性的。举例来说,如 果只有适当的轨道离心率,譬如0到0.5之间,才能允许生命存在,那么 0.1的离心率就不应该让我们觉得惊讶,因为在宇宙间的所有行星中, 有相当大比例的行星都可能具有小离心率的轨道。然而,假如结果是地 球在近乎正圆的轨道上运行,比如其离心率为0.00000000001,那会使 得地球成为一个的确非常特殊的行星,并激励我们尝试去解释我们为何 会居于如此异乎寻常的家园。那个观念有时被称为平庸原理。 关于行星轨道形状、太阳质量等等的幸运巧合被认为是环境的因 素,因为它们来自我们周边环境的意外赐予而并非源于自然基本定律中 的侥幸偶然。宇宙的年龄也是一个环境的因素,尽管宇宙历史中存在着 更早和更晚的时期,但我们必须生存于这个时代,因为这是有助于生命 的惟一时代。环境的巧合极易理解,因为我们的星球仅只是宇宙中存在 的众多栖居地之一,并且我们显然必须存在于支持生命的居所当中。 弱人存原理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争议。但人存原理还有一个更强的形 式,尽管它遭遇到了某些物理学家的鄙薄,但我们还是想在此讨论一下 它。强人存原理认为我们存在这一事实不仅为我们的环境赋予了约束条 件并且还强加进了宇宙定律本身可能形式和内容方面的限制。之所以会 出现这个观点,是因为它不只是我们太阳系独具的特征,太阳系似乎非 常奇妙地有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还是我们整个宇宙的特征,那是更加 难以解释的事情。 含有氢、氦和微量的锂的太初宇宙如何演化形成其中至少有一个世 界存在着我们这样的智能生命的宇宙,要讲清这个故事需要很多篇幅。 正如我们早先提及的,自然力必须使得更重的元素——特别是碳——能 够从太初元素中产生,并且要保持稳定至少几十亿年。那些重元素是在 我们称之为恒星的熔炉里生成的,因而自然力首先要能允许恒星和星系 得以形成。早期宇宙中轻微的不均衡性孕育了恒星和星系萌芽的种子, 尽管早期宇宙几乎是完全均衡的,但所幸仍然含有大约1/100000的密度 变动。然而,有了恒星,有了恒星内部构成我们人类的元素,这还不 够。恒星的动力必须要使得某些恒星最终发生爆炸,而且还要精确地按 照可以向空间散射更重元素的方式爆炸。此外,自然定律还要能限定爆 炸的残余物可以重新凝缩形成新生代的恒星,这些恒星被行星环绕,行 星吸收了新近形成的重元素。正如早期地球必须发生某些事件以便我们 人类得以发展,这个条件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也为我们的存在所必需。但 是,对于导致宇宙演化的这些事件,其发展是受自然基本力的平衡制约 的,为了我们的存在,这些基本力的相互作用必须恰到好处。 20世纪50年代,弗雷德.霍伊尔最早意识到这可能牵涉到大量的幸 运事件。霍伊尔相信所有化学元素最初都是由氢形成的,他感觉氢是真 正的太初物质。氢具有最简单的原子核,氢核只有1个质子,这个质子 要么单独存在,要么与1个或者2个中子结合在一起。(氢的不同形态或 者任何含有同样质子数但不同中子数的核素称为同位素。)今天,我们 知道氦和锂这两种核中分别含有2个和3个质子的原子也是在太初之时合 成的,它们的含量极低,大约形成于宇宙创生200秒之后,另一方面, 生命依赖于更复杂的元素。碳就是最重要的复杂元素,它是一切有机化 学的基础。 尽管我们可以设想由其他元素生成的“有生命”的有机体,比如由硅 构成的智能计算机,但深可怀疑的是生命是否能够在缺乏碳的条件下自 发进化。个中原因是技术性的,也与碳和其他元素结合的独特方式有 关。举例来说,二氧化碳在室温下呈气态,在生物学上非常有用。由于 硅在元素周期表中位于碳的正下方,因而具有与碳相似的化学性质。尽 管如此,二氧化硅即石英在岩石堆中要比在有机体的肺里更为有用。生 命形式也可能进化到去享受一顿硅的盛宴以及在液氨的池子里摇曳尾 巴。但即使是那样的外星生命也不能仅就从太初元素中进化出来,因为 那些元素只能形成两种稳定的化合物,氢化锂,一种无色晶体,和氢 气,这两种化合物都不太可能繁殖,更别提谈情说爱了。所以,实际上 我们仍然是碳的生命形式,这引发了在我们身体里核内含有6个质子的 碳元素和其他重元素如何生成的问题。 第一步发生于老恒星开始累积形成氦的时刻,当两个氢核彼此碰撞 融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氦。这种融合就是恒星制造能量温暖我们的方式。 两个氦原子能够依次碰撞形成铍,一种核内含有4个质子的原子。铍一 旦形成,它原则上就可以与另一个氦核融合形成碳。但那并没有发生, 因为所生成的铍的同位素几乎马上就会衰变还原为氦。 当恒星里的氢快要耗尽时,情况发生了变化。这时恒星的核心坍缩 直至其中心温度上升到大约1亿开氏度。在那样的条件下,核子邂逅得 如此频繁以至于一些铍核子和氦核子碰撞在一起而没有机会发生衰变。 这样铍就能够与氦融合形成稳定的碳的同位素。然而,碳要形成能品尝 波尔多酒、能玩弄燃烧保龄球瓶以及能追问宇宙之谜的那种化合物的有 序聚集体则还需要经过漫漫长途。为了人类这样的生命得以存在,碳必 须从恒星内部释放到更为友好的邻近环境。我们曾经说过,那完成于这 样的时刻,当恒星走到生命周期的尽头就作为超新星爆炸,喷射出的碳 和其他的重元素随后凝缩进入了行星。 三阿尔法过程 碳是在恒星内部由三个氦核子碰撞形成的,若非核 物理定律具有一种特殊性质,这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生成碳的过程称为三阿尔法过程,因为“阿尔法粒子”是氦同位素相 关核子的另一种称谓,也因为这个过程需要三个阿尔法粒子(最终)融 合到一起。通常的物理学预测了通过三阿尔法过程生成碳的速率应该相 当之低。请注意这个事实,霍伊尔在1952年预测了一个铍核子与一个氦 核子能量的总和应当几乎精确地等于所形成的碳同位素某一量子态的能 量,该情形称为共振,这极大地加快了核反应的速率。在那个时期,人 们还并不知晓这样的能级,但是根据霍伊尔的建议,加州理工学院的威 廉.福勒通过寻找发现了它,这有力地支持了霍伊尔关于复杂核子如何 生成的观点。 霍伊尔写道,“我不相信任何考察过证据的科学家会得不出这样的 结论,核物理定律是根据它们在恒星内部产生的结果而被有意设计 的。”在那个时代,没有谁足够了解核物理学以至于人们不能理解导致 这些精密的物理定律的那种幸运和巧合的程度。但是,审查了强人存原 理的有效性,在最近的年月物理学家已经开始反问自己,如果自然定律 变得不同,宇宙将会如何。今天,我们可以建立计算机模型,它能告诉 我们三阿尔法过程的速率是如何依赖于自然基本力的大小。这样的计算 表明,如果强核力的大小发生了一个小到0.5%的变化或者电力的强度出 现了一个4%的改变,都会摧毁所有恒星上几乎全部的碳和全部的氧, 因而也会如我们所知的那样消灭生命存在的可能性。即使我们宇宙的那 些规则仅仅发生些微改变,我们生存的条件也将消失不在。 在物理定理以某些方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考察我们制造的模型宇 宙,人们能够采用系统的方法来研究物理定律变动产生的影响。结果表 明,不管是强核力还是电磁力其强度都好像是为我们的存在量身定制 的。对于我们理论中的大多数常量,如果它们被作了有限程度的改动, 宇宙就将会有质的不同,并且在许多情形下都不适宜于生命的发展,就 这个意义而言,这些常量似乎是经过了微调。举例来说,如果另外一种 核力即弱核力更弱一些,在早期宇宙中所有的氢都将全部转变成氦,因 而就不会有通常的恒星;如果它变得更强一些,爆炸的超新星就不能将 它们的外围大气层喷射出去,因而也就不能在星际空间播撒下行星赖以 孕育生命的重元素的种子。如果质子再重0.2%,它们就会衰变成中子, 从而动摇原子的根基。如果构成质子的那种夸克的总质量发生了哪怕小 到10%的改变,作为我们组成成分的稳定的原子核就将会更少;事实 上,夸克质量的总和似乎就是为了最大数量的稳定核子能够存在而被大 致优化过的。 如果人们假设几亿年处于稳定轨道对于行星上生命的进化来说是必 需的,那么空间维度的数目也是由我们的存在而决定的。那是因为根据 万有引力定律,只有在三维空间,稳定的椭圆轨道方有可能。圆周轨道 在其他的维度中也有可能,但是正如牛顿担心的那样,那样的轨道不稳 定。在除了三维以外的其他维度中,即使是一个很小的扰动,比如其他 行星引力造成的干扰,都会把行星带离它的圆周轨道,使得它要么旋转 落向太阳要么飞离太阳,因而我们就会要么被烧焦要么被冻结。此外, 在多于三维的维度中,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会减小得比在三维中还快。 在三维空间中,如果距离加倍,引力就减小至1/4。而在四维空间中, 它就要减小到1/8,在五维空间中,就减小到1/16,以此类推。结果是, 在多于三维的空间维度中,太阳将不能处于一个以内部压力平衡引力吸 引的稳定态。它要么土崩瓦解,要么坍缩形成黑洞,这两种情形都会摧 毁你的生活。在原子尺度上,电力的行为方式和引力相同。那就意味 着,原子里的电子也会要么逸散开去要么旋入核内。在这两种情况下, 原子都不可能如我们所知的那样存在。 能够支持智能观测者的复杂结构的出现似乎是非常脆弱的。自然定 律形成了一个微调得极其精密的系统,并且自然定律中任何微小的变动 都会如我们所知的那样摧毁生命发展的可能性。若非物理定律的精微细 节存在着一系列令人惊讶的巧合,人类和类似的生命形式都似乎无法形 成。 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微调巧合与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方程组中的宇 宙学常数有关。我们曾经说过,当爱因斯坦于1915年建立广义相对论 时,他相信宇宙是静态的,也就是说宇宙既不膨胀也不收缩。由于所有 物质都与其他物质相互吸引,他在理论中引入了一种新的反引力来抗衡 宇宙自我坍缩的趋势。这种力不像其他类型的力,它没有任何的特殊来 源,仅仅是被嵌入时空结构当中。宇宙学常数就用来描述那种力的强 度。 当人们发现宇宙并非静态时,爱因斯坦将宇宙学常数从他的理论中 剔除了,并声称理论中包含宇宙学常数是他一生中最大的错误。然而, 在1998年对非常遥远的超新星的观测揭示了宇宙正在以加速度膨胀,如 果没有某种作用遍及空间的斥力,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效应。宇宙学常数 又复活了。由于我们现在知道它的值不为零,剩下的问题就是,它为什 么会具有这样的值?物理学家已经找到证据来解释它是如何由量子力学 效应产生出来的,但是他们计算出来的值比通过观测超新星获得的实际 值几乎要大120个数量级(1后面跟着120个0)。那意味着要么是计算中 运用的推理错了,要么是还存在着某种别的效应奇迹般地抵消了计算出 来的数值而只留下了小得难以想象的部分。有一个事实是明确的,那就 是如果宇宙学常数的值比它现在的值大得多,宇宙在星系得以形成之前 就会飘散开来,同时生命将——再一次——如我们所知的那样不复存 在。 我们怎么来理解这些巧合呢?在基本物理定理的精妙形式和性质中 存在的那种运气不同于我们在环境因素中发现的运气。它并不那么容易 解释,而且还具有更为深刻的物理学和哲学的内涵。我们的宇宙以及宇 宙的定理似乎有一个设计,两者都像是为支持我们而量身定制的,如果 我们想要存在,它们就没有多少变动的余地。那是很难解释的,同时也 引发了它为何如此这样自然的问题。

    许多人想让我们利用这些巧合作为上帝工作的证据。宇宙被设计来 供人类居住的观念出现在从几千年前直至现在的神学和神话中。在玛雅 人波波武经的神话式历史叙事当中,神宣告说,“我们不接受来自我们 创造和形成的一切事物的荣耀和尊敬,直到被赋予感知能力的人类出 现。”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一份典型的埃及文本叙述道,“人,上 帝的牲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供养。他(太阳神)为他们创造了天和 地。”中国道家哲学家列御寇(约前400年)就通过故事中一个人物之口 表达了这种观点,“天之于民厚矣!殖五谷、生鱼鸟以为之用。” 在西方文化中,旧约在它的创世故事里包含了神意设计的思想,但 是传统的基督教观点也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很大影响,亚里士多德信 奉“一个根据某种有意设计而运转的智能的自然世界”。中世纪基督教神 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利用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秩序的观点来论证上帝的 存在。在18世纪,另一位基督教神学家甚至走得更远,他说兔子之所以 有白尾巴是为了便于我们射杀。几年前,红衣主教克里斯多夫.舍本 恩,维也纳的总主教,为基督教观点作了一个更为现代的诠释,他写 道,“现在,处于21世纪的开端,我们面临着诸如新达尔文主义和宇宙 学中多重宇宙(许多个宇宙)假说这样的科学主张,它们是发明来回避 现代科学中发现的目的和设计的压倒性证据的,天主教将宣告自然的固 有设计是真实的,以之来再次捍卫人性。”这位红衣主教提及的存在于 宇宙学中目的和设计的压倒性证据就是我们前面表述过的物理定律的微 调。

    在科学中拒绝以人类为中心的宇宙观,这是以哥白尼的太阳系模型 为转折点的,在这个模型里,地球不再居于中央位置。具有讽刺意味的 是,哥白尼自己的世界观却是神人同形同性论,甚至到了这种程度,为 了安慰我们,他指出尽管有了他的日心模型,但地球几乎还是位于宇宙 的中心:“虽然(地球)并不位于世界的中心,但它(离开中心)的距 离微乎其微,特别是与恒星间的距离比起来更是如此。”随着望远镜的 发明,17世纪的观测结果,比如我们的地球不是被卫星环绕的唯一行星 的事实,强化了我们并不处于宇宙特许位置这样的原则。在后续的若干 世纪里,我们对宇宙发现得越多,似乎就越显得地球可能只是一颗普通 行星。然而,在相当新近的时代,我们发现了那么多的自然定律都存在 着如此极端的微调,这使得至少我们中有些人还是会回退到这种伟大设 计是某位伟大设计者作品的旧观念。在美国,由于宪法禁止在学校里传 授宗教,那类观点就被改称为智能设计,虽不明说但却暗示了设计者就 是上帝。

    那不是现代科学的回答。在第五章中,我们看到我们的宇宙似乎只 是众多宇宙中的一个,这众多的宇宙中每一个都有其不同的定律。那种 多重宇宙的观念不是发明来解释微调奇迹的。它是无边界条件以及现代 宇宙学中其他许多理论导致的结论。然而,如果它是正确的,强人存原 理就会被认为在实际上等同于弱人存原理,物理定律的微调也将被置于 与环境因素等同的立足点上,因为它意味着我们的宇宙居所——现在是 可观测的整个宇宙——只是众多宇宙之一,正如我们的太阳系只是许多 个中的一个。那意味着,只要认识到存在着数以亿计的类似太阳系的系 统,我们太阳系中环境的巧合就会变得非常平凡,同样的道理,自然定 律的微调也可以通过多重宇宙的存在来加以解释。长期以来,许多人把 自然的美和复杂性归因于上帝,在他们的时代这似乎得不到科学的解 释。然而,正如达尔文和华莱士不用至高存在的干预就能解释表面上看 似奇迹的生命形式的出现,多重宇宙的观念也无需诉诸为我们创造宇宙 的仁慈造物主就能解释物理定律的微调。

    爱因斯坦曾经诘问他的助手恩斯特.斯特劳斯一个问题,“上帝在他 创造宇宙之前有得选择吗?”在16世纪末期,开普勒确信上帝按照某种 完美的数学原理创造了宇宙。牛顿表明适用于大地的定律也同样适用于 天穹,并且发明了表述那些定律的数学方程。方程是如此优美,几乎激 发出18世纪许多科学家的宗教热情,他们似乎决心要以此来证明上帝是 一位数学家。

    自从牛顿特别是爱因斯坦以来,物理学的目的就是发现像开普勒预 想的那种简洁的数学原理,并以此来建立解释我们在自然界中观测到的 物质和力的每个细节的万物统一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麦克斯韦 和爱因斯坦统一了电、磁和光的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标准模型建立 起来,这是一个关于强核力、弱核力和电磁力的单独理论。后来,弦论 和M理论也出现了,试图去包罗剩下的力,即引力。物理学的目的是找 到不仅能解释所有的力而且能解释我们一直在讨论的诸如力的强度以及 基本粒子的质量和电荷等基本数量的单独理论。正如爱因斯坦所言,希 望在于能够说“自然界是这样构成的: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非常确定的 规律,在这些规律中只有那些被合理地、完全地确定的常数存在(因而 就不是那些在不破坏理论的前提下仍可改变其数值的常数)”。一个唯 一的理论不大可能具备允许我们存在的微调。但是如果根据目前的进 展,我们将爱因斯坦之梦解释为找到解释这个和其他宇宙及其不同定律 的整个谱系的唯一理论,那么M理论可能就是那个理论。然而,M理论 是惟一的吗,或者说它是任何简单的逻辑原则所要求的吗?我们能否回 答这个问题,为什么是M理论而不是其他?

    第八章 伟大设计

     在本书中,我们已经描述了诸如太阳、月球和行星这类天体的运行 规律是如何表明它们受制于确定的规律而非取决于专断恣意、反复无常 的神明和恶魔的。在早期,这类定律的存在仅仅从天文学(或称占星 术,它被视作等同于天文学)中显露出来。事物的行为毕竟如此复杂而 且受制于如此之多的影响作用,以至于早期文明不能够辨识出这些现象 的任何清晰模式或者制约这些现象的定律。然而,新的定律逐渐在天文 学以外的其他领域发现,这导致了科学决定论的观念:给定宇宙在某一 特定时刻的状态,就一定存在着一组能够详细说明宇宙从那时起将会如 何向前发展的完备定律。这些定律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成立;否则它们 就不是定律。毫无例外也没有奇迹。神明或者恶魔都不会干预宇宙的运 行。

    在科学决定论首次提出的那个时期,牛顿的运动定律和万有引力定 律是仅有的已知定律。我们已经描述了这些定律是如何被爱因斯坦在广 义相对论中加以扩展的,也描述了别的定律是如何被发现来制约宇宙其 他方面的。

    自然定律告诉我们宇宙是如何行为的,但并没有回答我们在本书开篇时提出的宇宙为何如此行为的问题:

    为何有物存在而非虚无?

    为何我们会存在?

    为何是这一组特殊的定律而非其他?

    有些人声称,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存在着一位上帝,他选择以那种 方式创造了宇宙。追问是谁或者是什么创造了宇宙,这是合理的,然而 如果答案是上帝,那就仅仅是把问题转换成谁创造了上帝。在这种观点 下,人们接受存在着某种实在它不需要创造者,那种实在就被称为上 帝。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关于上帝存在的第一动因证明。然而,我们声明 这些问题是可以完全在科学领域内予以回答的,不需要援引任何的神圣 存在。

    根据第三章介绍的依赖模型的实在论的观点,我们的大脑通过建立 一个外部世界的模型来解译我们的感官输入。我们形成家庭、树木、别 人、来自墙壁插座的电流、原子、分子以及其他宇宙的心智概念。这些 心智概念就是我们能够获知的全部实在。没有不依赖于模型的实在检 测。因此,一个建构合理的模型就自发地创造了一个实在。有个例子可 以帮助我们思考实在和创造的问题,这就是1970年由剑桥大学年轻的数 学家约翰.康威发明的生命游戏。

    生命游戏中“游戏”这个词容易让人误解。这个游戏中不存在赢家和 输家;实际上,它没有玩家。生命游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游戏,而只是 一组制约二维宇宙的定律。这是一个被决定的宇宙:你一旦设置好起始 图形或者说初始条件,定律就决定了未来有何事发生。

    康威构想的世界是一个方格阵列,就像各个方向无限延展的棋盘。 每个方格的状态在以下二者中必居其一:活(表现为绿色)或者死(表 现为黑色)。每个方格有8个邻居:上方、下方、左方、右方以及4个对角点处的邻居。这个世界中的时间是不连续的,按照离散的步骤向前发 展。给定方格死和活的一组安排,根据下述规则,活邻居的数量就决定 了下一步将如何发生:

    1.如果活方格周围有2或3个活邻居,它就存活(存活)。

    2.如果死方格周围恰有3个活邻居,它就变成活细胞(出生)。

    3.在其他所有情形中,细胞死去或者保持死亡状态。如果一个活方格周围有0或1个邻居,这种情况称为死于孤独;如果它有多于3个的邻 居,就称为死于拥挤。

    那就是事情的全部:给定初始条件,这些定律就一代接一代地生成 图形。1个孤立的方格或者2个毗连的方格在下一代中死去,因为它们没 有足够的邻居。沿着对角线的3个活方格则会存活更长一点儿时间。在 第一步以后,两端的方格死了,只剩下中间的那个方格,这个方格在下 一代也要死去。所有沿对角线排列的方格都以这样的方式“蒸发”了。但 是,如果3个活方格水平排成一行,那么中间那个方格因为有2个邻居就 得以存活,同时两端的方格死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位于中央方 格正上方和正下方的方格会经历出生。这个横行因而转换成了一个纵 列。相似地,在下一代这个纵列又会变回横行,如此往复。这样的振荡 图形称为闪光灯。

    闪光灯 闪光灯是生命游戏中简单类型的复合物体。

    假如3个活方格排成L形,新的行为样态又出现了。在下一代,L怀 抱着的那个方格将会出生,形成一个2×2的方块。这个方块属于称为静 物的那类图样,因为它经过一代又一代却不会改变。存在着许多这类的 图样,它们在较早的世代会有改变,但不久就要么转变成静物,要么死 亡,要么返回它们的初始形式,然后重复这个过程。

    通向静态生命的演化 在生命游戏中有一些复合物体会演化成这样 一种形态,游戏规则限定了这种形态不再改变。

    还存在着称为滑翔机的图样,它在早期会变成其他形状,但经过几个世代以后就返回原初形式,只不过其位置沿着对角线方向下移了1 格。如果你对这些发展变化观察良久,它们就好像是在沿着阵列爬行。 当这些滑翔机撞在一起,奇异的行为样态就会发生,这取决于每一个滑 翔机在碰撞当时的形状。

    滑翔机 滑翔机经过这些中途形变后回归到原初形态,并沿着对角 线移动一个方格。

    这个宇宙的有趣之处在于,尽管这个宇宙的基本“物理”是简单的, 但它的“化学”却会非常复杂。那就是说,在不同的尺度上存在着不同的 复合物体。在最小的尺度,基本的物理学告诉我们只有活的和死的方 格。但对于大的尺度,则会有滑翔机、闪光灯和静物方块。在更大的尺 度,甚至还存在更为复杂的物体,比如滑翔机枪:一种稳态图样,它周期性地生成新的滑翔机,这些滑翔机离开它的巢窝沿着对角线方向射 出。

    滑翔机枪的初始形状 滑翔机枪差不多是滑翔机的10倍大。

    假如你对生命游戏的宇宙在任何特定的尺度上观察片刻,你会推断 出在那个尺度中制约物体的定律。比如,在只由几个方格构成的那种物 体的尺度下,你也许会得出诸如“方块不动”、“滑翔机沿对角线行进”这 样的定律以及当物体碰撞时决定何事发生的各种定律。你可以在复合物 体的任何水平建立整门物理学。这些定律会需要一些在原初定律中并不 存在的实体和概念。比如,在原初定律中就没有诸如“碰撞”或者“移动”这样的概念。原初定律仅仅描述单个静止方格的活与死。就像在我 们的宇宙中一样,在生命游戏中你的实在也依赖于你使用的模型。

    康威和他的学生创造了这个世界,是因为它们想知道具备像他们规 定的那样简单的基本规则的宇宙是否能包括复杂得足以自我复制的物 体。在生命游戏的世界里,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复合物体,它仅仅服从那 个世界的定律却能在几个世代以后产生出其他同类之物?康威和他的学 生不仅能够证实这种可能性,它们甚至还证明了这样的物体在某种意义 上是智能的!我们对此如何理解呢?准确地说,他们表明了这种自我复 制的方格群就是“宇宙图灵机”。对我们来说,那就意味着我们物理世界 中的计算机原则上能够执行任何计算,如果机器被载进了适当的输入信息——那就是说,提供合适的生命游戏世界环境——那么经过几个世代 以后,这个机器就会到达一个状态,可以从中读出与计算机运算结果相 符的输出信息。

    116代后的滑翔机枪 滑翔机枪随时间改变形状,发射出滑翔器,然 后回归到它的原初形态。它无限地重复这个过程。

    为了稍微感悟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我们来考虑当滑翔机被射向一个简单的由活方格组成的2×2方块时发生的事情。如果滑翔机径直靠近一直静止着的方块,方块就会要么朝着滑翔机源头移动要么背离他。按照 这种方式,方块就能模拟计算机的记忆。事实上,现代计算机的所有基 本函数,诸如与门和非门都能用滑翔机建立。在此情况下,正如电信号 运用于物理计算机那样,滑翔机的流束也能利用来发送和处理信息。

    在生命游戏中与在我们的世界中一样,自我复制的图样是复杂的物 体。基于数学家约翰.冯.诺依曼的早期工作,人们估计要在生命游戏中 放置最小尺度的自我复制图样需要十万亿个方格——大致等于单个人体 细胞中分子的数量。

    我们可以把生物定义为具备有限尺度、稳定的并能自我复制的复杂 系统。前面描述的那种物体满足了自我复制这一条件但可能不太稳定: 一个外来的微小干扰就可以破坏这种脆弱装置。然而,容易设想只要定 律再稍微复杂一些就能允许具备所有生命属性的复杂系统存在。想象一 个那样的实体,一个康威式世界中的物体。这样的物体会对环境刺激作 出回应,因而似乎也能做决定。这样的生命能感觉到它自己吗?它有自 我意识吗?这是一个歧见纷呈的问题。一些人声称自我意识是人类独有 的。它赋予人们自由意志以及从不同行为过程中作出选择的能力。

    我们怎么知道一个存在是否有自由意志呢?如果我们邂逅了一个外 星人,我们怎么知道它只是一个机器人或者是拥有自我意识的存在?机 器人的行为是被完全决定的,这不同于拥有自由意志的生命的行为。这 样我们原则上就可以把机器人当作一种能够预测其行为的存在来加以考 察。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言,如果这个存在大且复杂,要预测其行为 就异常困难。我们甚至不能精确地求解有关三个或者更多粒子之间相互 作用的方程式。即使外星人是机器人,如果它具备人类的尺度,那也会 含有一千亿亿亿个粒子,我们就不可能去求解这些方程也不可能去预测 它的行为。因而,我们不得不认为任何复杂的存在都拥有自由意志—— 这不作为一种基本特征,但却作为一种有效理论,承认了我们没有计算 能力去预测存在的行为。

    康威生命游戏中的例子表明即使是非常简单的一组定律也能导致类 似于智能生命那样的复杂特征。一定存在着具备这种性质的许多组定 律。那么又是什么选择了制约我们宇宙的基本定律(与表观定律相 对)?和康威宇宙中一样,只要给定任何一个时刻的状态,我们宇宙中 的定律就决定了系统如何演化。在康威的世界里我们是创造者——我们 在游戏开始时详细地指明了物体及其位置以此选定了宇宙的初始条件。

    在物理宇宙中,对应于生命游戏中滑翔机之类物体的东西就是孤立 的物质体。描述像我们这样的连续世界的任何一组定律都将含有能量的 概念,这是一个保守量,意思是它不随时间变化。真空中的能量是一个 与时间和位置无关的常数。我们可以通过测量相当于同体积真空的能量 的任何体积的空间能量来减去这个恒定的真空能量,因此我们也可以认 为这个常数是零。任何自然定律必须满足的一个要求就是它要能指明真 空中一个孤立物体的能量为正,意思就是人要聚合这个物体必须做功。 那是因为如果孤立物体的能量为负,它就能在运动状态中被创造出来以 便它的负能量恰好可以被运动的正能量平衡。假如那是真的,那么物体 就没有理由不出现于任何地方和所有地方。真空因而就会变得不稳定。 但是,如果创造一个孤立的物体需要消耗能量,这样的不稳定性就不存 在了,因为正如我们说过的宇宙的能量必须保持恒定。那就是使得宇宙 局部稳定——事物不能处处从虚无中出现的原因。

    如果宇宙的总能量必须一直保持为零,并且创造物体需要消耗能 量,那整个宇宙又是如何从虚无中创生出来?那就是必须存在着引力定 律这样的定律的原因。由于引力是吸引的,所以引力能量为负:要分离 诸如地球和月球这类受引力束缚的系统必须做功。这个负能量可以平衡 创生物质所需的正能量,但事情没这么简单。举例来说,地球具有的负 的引力能量比组成地球的物质粒子的正能量的十亿分之一还小。恒星这 类天体会有更多的负引力能量,并且天体越小(它不同的部分彼此靠得 越近),这个负引力能量就越强。但是在它变得比物质正能量更大之 前,恒星将会坍缩成黑洞,黑洞具有正能量。那就是真空稳定的原因。 诸如恒星和黑洞这样的天体不能无中生有地出现。但是整个宇宙却能。

    因为引力塑造了空间和时间,所以它允许时空在局部稳定而整体不 稳定。在整个宇宙的尺度,物质的正能量可以被引力的负能量平衡,所 以整个宇宙的创生毫无限制。由于存在着引力之类的定律,宇宙能够也 将会按照第六章描述的那种方式从虚无中创造自身。自发创生就是有物 存在而非虚无、宇宙存在以及我们存在的原因。毫无必要援引上帝点燃 蓝色导火索来使宇宙运行。

    为什么基本定律会像我们描述过的那样呢?终极理论必须一致而且 要能对我们测量的量预测出有限的结果。我们已经看到,必须存在引力 定律这类定律,而且我们在第五章中看到,对于预测有限量的引力论, 该理论必须具有在自然力和自然力作用于其上的物质之间存在的所谓超 对称。M理论是最一般的超对称引力论。由于这些原因,M理论是宇宙 完备理论惟一的候选者。如果它是有限的——这还有待证明——那它就 是一个自我创生的宇宙的模型。我们必须是这个宇宙的部分,因为不存 在其他一致的模型。

    M理论是爱因斯坦希望找到的统一理论。我们人类——我们自身只 不过是自然基本粒子的聚集体——已经能够这样接近对制约我们和我们 宇宙的定律的理解了,这个事实就是一项伟大胜利。但真正的奇迹也许 在于,逻辑的抽象思考达成了一个能够预言和描述我们看到的令人惊异 的千姿百态的浩瀚宇宙的唯一理论。如果该理论被观测证实,它就将是 以往3000多年来智力探索的成功终结。我们就将找到伟大设计。

    术语表

    可择历史 量子论的一种表述,其中任何观测结果的概率由能达致该观测结果 的所有可能历史构成。

    人存原理 我们基于我们存在的事实得出有关物理表观定律的结论的思想。

    反物质 每种物质粒子都有相应的反粒子。如果它们相遇,就彼此湮灭,留下纯粹的能量。

     表观定律 我们在我们的宇宙中观察到的自然定律——4种力的定律以及表征

    基本粒子性质诸如质量和电荷的参数——与允许具有不同定律的不同宇宙的M理论的更基本定律形成对照。

    渐近自由 是强力的一个性质,导致强力在短距离下会变弱。因此,虽然夸克在核子中被强力束缚,它们在核中仍可运动,仿佛它们根本没有感受到力那样。

    原子 通常物质的基本单元,包含一个具有质子和中子的核,核被绕其旋 转的电子包围。

    重子 诸如质子和中子的一类基本粒子,由3个夸克构成。

    大爆炸 宇宙致密、灼热的开端。大爆炸理论假定,在大约137亿年前,我们今天看到的宇宙的部分只有几毫米那么宽。现在宇宙变得非常大非常凉,然而我们能在弥漫于整个空间的宇宙微波背景辐射中观察到那个早期宇宙的残余。

    黑洞 时空的一个区域,由于它极大的引力而与宇宙的其余部分隔离。

     玻色子 携带力的基本粒子。 自下而上的方法 在宇宙学中依赖如下假设的思想,即存在宇宙单独的历史,该历史 具有定义明确的起点,并且现在宇宙的状态是从那个起点演化而来的。

    经典物理 假设宇宙具有单独的、定义明确的历史的任何物理理论。 宇宙学常数 爱因斯坦方程中为时空赋予内在膨胀倾向的一个参数。

    电磁力 自然的4种力中第二强的力。它在带电粒子之间作用。

    电子 物质的一种基本粒子,它具有负电荷,而且负责元素的化学性质。

    费米子 物质类型的基本粒子。

    星系 由引力束缚在一起的恒星、星际物质和暗物质组成的大系统。

    引力 自然的4种力中最弱的力。具有质量的物体正是用它来相互吸引。

    海森堡测不准原理 量子论中的一个定律,它表述的是某些物理性质的对不能同时在任意精度上被测知。

    介子 一类基本粒子,它是由夸克和反夸克构成的。

     M理论 物理学中的基本理论,它是万物理论的一个候选者。 多重宇宙 一组宇宙。

    中微子 一种极轻的基本粒子,只受弱核力和引力的作用。

    中子 一类电中性的重子,与质子一起形成原子核。

    无边界条件 宇宙历史是无边界闭合面所应满足的要求。

    相位 在波周期中所处的位置。

    光子 携带电磁力的玻色子。光的量子粒子。

    概率幅度 量子论中的一种复数,其绝对值平方给出概率。

    质子 一类带正电的重子,它与中子一起构成原子核。

    量子论 一种理论,在其中物体不具有单独明确的历史。

    夸克 受强力作用的带有分数电荷的基本粒子。质子和中子各由3个夸克 组成。

    重正化 设计来理解量子论中产生的无限的数学技巧。

    奇点 时空中的点,在该处物理量变成无穷大。

    时空 一种数学空间,它的点必须既指明空间坐标又指明时间坐标。

    弦论 物理学的理论,其中粒子被描述成振动的样态,振动具有长度却无高度或宽度——就像一根无限细的弦。

    强核力 自然的4种力中最强的力。这种力在原子核中把质子和中子束缚在一起。他还把质子和中子自身束缚住,这是必需的,因为它们是由更微小的夸克组成。

    超引力 引力论中的一种,它拥有一种称作超对称的对称性。

    超对称 一种微妙的对称,它不能和通常空间的变换相关。超对称的一个重 要含义就是,力粒子和物质粒子因此也就是力和物质,实际上只是同一 事物的两个方面。 自上而下的方法 宇宙学的方法,在这方法中人们自上而下亦即从现在往过去追溯宇宙历史。

    弱核力 自然的4种力中的一种。弱力负责放射性,并在恒星以及早期宇宙 的元素形成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导 言

    维特根斯坦先生的《逻辑哲学论》,不管它是否证明就其考察的问题提供了最后的真理,由于它的广度、视界和深度,确实应该认为是哲学界的一个重要事件。它从符号系统的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将这种考察的结果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个部分,并在每一种情形下都表明,传统的哲学和传统的解决是怎样由于对符号系统原则的无知和对语言的误用而产生出来的。

    首先涉及的是命题的逻辑结构和逻辑推论的性质,然后我们依次经由知识论、物理学原则和伦理学,最后达到神秘之物(das Mystische)。

    要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本书,必须清楚他谈的是什么问题。 在涉及符号系统的这一部分理论中,他谈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语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第一,当我们使用 语言打算以它来意指某种东西时,我们心中实际出现的是什么的问 题;这个问题属于心理学。第二,在思想、词或句子和它们指称或指 谓的东西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的问题;这个问题属于认识论。第三, 使用一些语句来表达真的而不是假的东西的问题;这属于阐述这些语句的论题的专门科学。第四,还有一个问题:一个事实(比如一个语 句)要能够成为另一个事实的符号,它与后者必须具有什么关系?最 后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逻辑问题,维特根斯坦先生所谈论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谈到了精确的符号系统的条件,即在符号系统中,一个语句要 “意指”某种完全确定的东西的条件。实际上,语言总或多或少是模 糊的,因此,我们所断言的东西从不是十分精确的。这样,关于符号 系统逻辑上就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1)符号的结合成为有意义而不 是无意义的条件;(2)在符号或者符号的结合中指称或意味的唯一性的条件。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具有防止无意义的句法规则,而且具 有其意指总是唯一确定的单一符号。维特根斯坦先生谈的是一种逻辑 上完善的语言的条件——并非任何语言都是逻辑上完善的,或者我们 相信此时此地我们就能建造一个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但是语言的全部 职能就是有所意指,而且只能在它接近我们所假设的理想语言的程度 上来履行这一职能。

    语言的基本职能是断言或者否认事实。给定一种语言的句法,只 要知道各组分语词的意指,一个语句的意指即随之确定。为使某个语 句能断言某个事实,不论语言如何构成,在语句的结构和事实的结构 之间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也许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中最根 本的主题。而且他争辩说,那种必定是语句和事实之间的共同的东西 本身反过来是不能在语言中被说出来的。按照他的用语,它只能被显 示,而不能说出,因为无论我们说什么,仍然需要有这同样的结构。

    理想语言的第一个要求是每个简单物都有一个名称,而且两个不同的简单物绝不能有同一个名称。一个名称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是就 其没有本身就是符号的部分这个意义上而言的。在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中,非简单物不会有简单的符号。代表整体的符号是一个包含代表各个部分的所有符号的“复合物”(complex)。说到“复合物”, 如下面将表明的,我们就违反了哲学语法的规则,但这在开始时是不 可避免的。“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 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 言的逻辑而产生的。它们都是像善是否比美更为同一或者更不同一之 类的问题”(4.003)。世界上的复合物是一个事实,那些不是由其它 事实组成的事实,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所称为的Sachverhalte(事 态) , 而一个也许由两个或更多的事实组成的事实,则称为 Tatsache(事实):因此,例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 Sachverhalt,也是一个Tatsache,然而“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且柏拉图是他的学生”则是一个Tatsache而不是一个Sachverhalt。

    他把语言的表达式比作几何学中的投影。一个几何图形可以用许 多方式来投影:其中每一种方式相当于一种不同的语言。但是不管采 用哪种方式,原有图形的投影性质仍保持不变。如果命题是断言事实,那么在他的理论中,这些投影性质就相当于对命题和事实必须为 共同的东西。

    在某些基本的方面,这当然是明显的。例如,不使用两个名称就 不可能作出一个关于两个人的陈述(此刻我们假定人可以作为简单物 来对待),而且如果你要断言这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那么你于其 中作出断言的句子,就必须在这两个名称之间建立一种关系。假如我 们说“柏拉图爱苏格拉底”,在“柏拉图”这个词和“苏格拉底”这 个词之间出现的“爱”这个词,就在这两个词之间建立了一定的关 系,而且由于这个事实,我们的句子才能够断言用“柏拉图”和“苏 格拉底”这两个词来命名的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必不可 说 , 复 合 记 号 ‘aRb’ 说 的 是 ‘a 和 b 处 在 关 系 R 中 ’ , 而 必 须 说,‘a’和‘b’处于某种关系中这一事实,说的是aRb这一事实” (3.1432)。

    维特根斯坦先生用这一陈述(2.1)来开始他的符号系统的理论: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他说,图像是实在的模型,图 像的要素对应于实在中的对象:图像本身是一个事实。事物彼此具有 一定关系这个事实,被图像中它的要素彼此具有一定关系这个事实所 描绘。“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 是后者的图像。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 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2.161, 2.17)。

    当我们想要意指的只是在任何意义下作为一种图像本质上应该具 有的相似性,也就是说,想要意指的仅限于逻辑形式的同一性时,我 们就谈到了实在的逻辑图像。他说,事实的逻辑图像是Gedanke(思 想)。图像可以与事实符合或者不符合,与此相应地可以为真或者为 假,但是在两种情形下它都与事实共享逻辑形式。他所说的图像的意 思,可由他的如下的陈述来说明: “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 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 之间具有的关系。它们的逻辑结构都是共同的。(就像童话里的两个 少年,他们的两匹马和他们的百合花,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同一 的)”(4.014)。命题描绘事实的可能性是以对象在命题中为记号所 描绘这一事实为基础的。所谓逻辑“常项”则不为记号所描绘,而是 和在事实中一样,自己在命题中表现出来。命题和事实必须呈现出同 样的逻辑的“多样性”,而这一点本身是不能被描绘的,因为它必须 是事实和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先生强调,任何真正是哲 学上的东西,都属于只能显示的东西,属于事实与它的逻辑图像之间 共同的东西。由此得出,在哲学中不能说出任何正确的东西。每一个 哲学命题都是坏的文法,通过哲学讨论我们所能希望达到的最好结 果,不过是使人们看出,哲学讨论乃是一种错误。“哲学不是自然科 学之一。(‘哲学’一词所指的东西,应该位于各门自然科学之上或 者之下,而不是同它们并列。)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 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 释构成的。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 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并为思想 划定明确的界限”(4.111和4.112)。按照这个原则,为了引导读者 理解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所必须说的东西,全都是这个理论本身斥 之为无意义的东西。我们将带着这项限制条件来尽力表达出那幅看来 是他的体系基础的世界图画。

    世界由事实组成:严格地说,事实是不能定义的,但是我们可以说,事实是那使得命题为真或为假的东西,以此来表明我们所说的意思。事实可以包含本身也是事实的组成部分,或者不包含这样的部 分;例如: “苏格拉底是一个聪明的雅典人”,由两个事实组成,即 “苏格拉底是聪明的”和“苏格拉底是雅典人”。一个不以一些事实 为组成部分的事实,维特根斯坦先生称为一个事态。这就是他所称为 的原子事实。原子事实虽然不包含一些事实作为组成部分,但它还是 包含一些组成部分。假如我们可以认为“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 原子事实,我们就看出它包含“苏格拉底”和“聪明的”两个成分。 如果一个原子事实被尽可能地(指理论的而不是实际的可能性)完全 地分解,最终达到的成分就可称为“简单物”或者“对象”。维特根斯坦并非坚持我们能够事实上分离出这种简单物或者得到关于它的经验知识。这就像电子一样,是一种理论上所要求的逻辑的必需。他坚持必须有简单物的理由,是每个复合物都以一个事实为前提,无须假定事实的复合性是有限的;即使每一个事实由无数的原子事实组成,而且每一个原子事实由无数的对象组成,也仍然有对象和原子事实(4.2211)。断言一定的复合物存在,归结为断言它的一些成分以一 定的方式发生关系,也就是断言一个事实:因此,如果我们给予复合物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仅仅由于一定命题、即断言该复合物各成分之间关系的命题的真理性才具有意义。这样,复合物的命名要以命题为前提,而命题又以简单物的命名为前提。由此,简单物的命名在逻辑 学中就表现为逻辑上的起点。

    假如所有的原子事实都已知道,同时还知道一件事,即这些就是 原子事实的全部,世界就能被完全地描述出来。仅仅为世界中的所有 对象命名还不能描述世界;还必须知道以这些对象为成分的原子事 实。给出这种原子事实的总体,每一个真的命题,不管多么复杂,理 论上都可以推论出来。断言一个原子事实的命题(为真或为假)称为 一个原子命题。所有原子命题逻辑上都是彼此独立的。没有一个原子 命题蕴涵任何别的原子命题,或者同任何别的原子命题发生矛盾。因 此逻辑推论的全部工作仅涉及非原子命题。这种命题可以称为分子命 题。

    维特根斯坦的分子命题理论依赖于他的真值函项结构的理论。

    命题p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p的命题,而且其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 的真或假,同样地,p、q、r……多个命题的真值函项,是一个包含 p、q、r……的命题,它的真或假仅仅依赖于p、q、r……的真或假。 乍一看来,除了真值函项以外,好像还存在别的命题函项;例如“A相 信p”就是这种情形,因为一般说来,A会相信一些真命题和一些假命 题:除非他是一个具有特殊天赋的人,我们不能从他相信p这点推出p 为真,或者从他不相信p这点推出p为假。还有一些其它的明显的例 外,如“p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或“p是一个关于苏格拉底的命 题”。可是,由于下面就会谈到的一些理由,维特根斯坦先生坚持认 为,这些例外只是表面上的,每个命题函项实际上都是真值函项。由 此得出,如果我们能够一般地定义真值函项,我们就能借助原子命题 的初始集合而得到一个一切命题的一般定义。维特根斯坦着手做的就 是这件事情。

    舍菲尔博士曾经指出(《美国数学学会会刊》,XIV卷,):一组已知命题的所有真值函项,可以由“非p或非q”或者“非p和非q”这 两种函项中的一种来构成。维特根斯坦应用了后一种函项,看来他对舍菲尔的工作是了解的。别的真值函项由“非p和非q”来构成的方法很好理解。“非p和非p”等值于“非p”,因此借助于我们的初始函 项,我们得到了关于否定的定义:由此我们可以定义“p或q”,因为 这就是我们的初始函项“非p和非q”的否定。关于从“非p”和“p或 q”扩展出其它的真值函项,在《数学原理》[1]的开始部分给出了详 细的说明。当作为我们的真值函项的主目的命题已由列举而给定时, 这就提供了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可是维特根斯坦通过非常有趣的分析,成功地将这一过程推广到一般性命题,即推广到作为我们的真值 函项主目的命题不是由列举来给出,而是由所有那些满足某种条件的 命题来给出的情况。例如,设fx是一个命题函项(即该函项的值都是 命题),如“x是人”——那么fx的不同的值构成一个命题集合。我们可以推广“非p和非q”的观念,以应用于同时否定所有作为fx的值的那些命题。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在数理逻辑中通常是用“fx对于x的所有值为假”这句话来表述的命题。这个命题的否定就是命题“至少 有一个x使得fx为真”,它用“(Ǝ x)・fx”来表示。如果我们从非fx而不是从fx出发,我们就会得到命题“fx对于x的所有值为真”,它 用“(x)・fx”来表示。维特根斯坦处理一般性命题〔即“(x)・ fx”和“(Ǝ x)・fx”〕的方法不同于前述方法之处,在于概括仅 在确指有关的命题集合时出现,这样做了以后,真值函项的建立,完 全就像列举的主目p、q、r……为有限个数的情形那样进行。

    维特根斯坦关于他的符号系统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原文中没有充 分地展开。他所用的符号是下面是对这个符号的解释:

    表示所有的原子命题。

    表示任何一个命题集合。

    N( )表示对构成 的所有命题的否定。

    整个符号 表示用如下方法所得到的任何东西:选取任何一 组原子命题,全部否定它们,然后选取任何一个现在所得命题的集合,加上原有的任何命题,如此等等以至无穷。他说,这就是一般的真值函项,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它所意味的东西,并不像看起来那 样复杂。这个符号是想描述一种方法,给出原子命题,所有其它命题 都可以借助这种方法构造出来。这方法依赖于:

    (1)舍菲尔所证明的,所有真值函项都能从同时否定得到,即从 “非p和非q”得到;

    (2)维特根斯坦先生从命题的合取和析取推导出一般性命题的理 论;

    (3)断言一个命题只有作为真值函项的主目才能在另一个命题中 出现。给定这三个基础,就可从中得出:所有非原子命题都能够用一 个统一的方法从这些原子命题推导出来,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符 号所指示的方法。

    从这种统一的构成方法,我们达到了推理理论的惊人的简化,同 时也得到了属于逻辑的那类命题。刚才所描述的这个生成方法,使得 维特根斯坦可以说,所有命题都能以上述方式由原子命题构成,而且 这样一来,命题的总体也就确定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明显的例外, 是用我们下面将要考察的方式来处理的。)现在维特 根斯坦可以断 言:命题就是从原子命题的总体(加上这就是它们的总体这个事实) 所得到的全部东西;一个命题总归是若干原子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 而且如果p是从q得来,则p的意义包含在q的意义之中,由此就当然得 出结论,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来。他坚持认为,所 有逻辑命题都像“p或者非p”那样,是重言式。

    从一个原子命题不可能演绎出任何东西,这一事实,例如在因果 性上,得到了有趣的应用。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中,是不能有任何像 因果联系这种东西的。他说,“未来的事件不能从现在的这些事件推 出来。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太阳明天会出来是一个假设。我们事 实上不知道它是否会出来,因为没有一种强制性使得因为另一事物发 生了这一事物就必须发生。

    让我们现在来谈另一个问题——关于名称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 的理论逻辑语言中,只有简单物才赋予名称。我们不给一个事物以两 个名称,或者给两个事物以一个名称。依照维特根斯坦,我们没有任 何方法可以用来描述可被命名的事物的总体,换句话说,即世界上存 在的事物的总体。要能这样做,我们必须知道由于逻辑必然性而必定 属于每一事物的某种属性。人们曾经试图从自身同一性那里找到这种 属性,但是同一性概念却遭到了维特根斯坦的看来是无可避免的毁灭 性的批判。用无差别的同一给同一性下的定义被拒绝了,因为无差别 的同一似乎不是一条逻辑上必然的原则。根据这条原则,如果x的每个 属性也是y的一个属性,x和y就是同一的,但是两个事物恰好具有同样 的属性在逻辑上毕竟是可能的。如果这种情况事实上并未发生,那只 是世界的一个偶然的特征,而不是逻辑上必然的特征,而世界的偶然 特征当然不容许进入逻辑结构之中。由此维特根斯坦先生就排除同一 性而采取了不同字符意指不同事物的约定。实际上,在一个名称和一 个摹状词之间,或者在两个摹状词之间,是需要有同一性的。像“苏 格拉底是那位饮了毒芹汁的哲学家”或“1后面的下一个数是偶素数” 这样的命题,就需要有同一性。关于同一性的这种用法,就维特根斯 坦先生的系统是不难加以规定的。

    排斥了同一性就失去了一个谈论事物总体的方法,而且会发现任 何其它可以设想出来的方法,也同样是错误的:至少维特根斯坦这样 主张,而我认为他是对的。这就导致说“对象”是一个虚假概念。说 “x是一个对象”等于什么也没有说。由此得出,我们不能作出像“世 界上有三个以上的对象”,或“世界上有无数的对象”这样的陈述。 只有同某种确定的属性相联系才能谈到对象。我们可以说“有三个以 上是人的对象”,或者“有三个以上是红色的对象”,因为在这些陈述中,“对象”一词可以用逻辑语言中的变项来代替:在第一个陈述 的情形下,变项是满足函项“x是人”的项;在第二个陈述的情形下, 则是满足函项“x是红色的”的项。而当我们试图说“有三个以上的对 象”时,关于“对象”一词的这种变项代换就成为不可能了,因此这 个命题被看作为是没有意义的。

    这里我们接触到了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论点的一个实例,即不能说 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 部分。这一观点也许本来是由记号法提示出来的,如果是这样,那就 于它大为有利,因为一种好的记号法具有精巧性和启发性,有时几乎 就像一位机敏的教师。记号法的不规范往往是哲学错误的先兆,而完 善的记号法则会成为思想的替代物。不过,虽然也许是记号法首先向 维特根斯坦先生提示了,逻辑只局限于世界内部的事物以对立于作为 整体的世界,但是这个观点一旦提出来,人们就发现它还有许多其它 值得介绍的地方。它是否为最后真理,就我这方面而言,我不敢说已 经知道。在这篇导言里,我所做的只是说明这个观点,而不是对它加 以评论。根据这个观点,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 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 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我们的世界对于某个能从上面来俯视它的超 越的存在者来说,也许是有界限的,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管它怎样 有限,它却不可能有边界,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维特根斯坦 用视场来作类比。我们的视场对我们来说是没有视觉界限的,正是因 为没有什么东西在视场之外;同样地,我们的逻辑世界也没有逻辑的 界限,因为我们的逻辑不知道有什么东西在它之外。这些思考将他引 到关于唯我论的多少有些奇特的议论。他说,逻辑充满着世界。世界 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因此,在逻辑中我们不能说,世界里有这 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因为这样说显然是以我们排除掉一定的可能性 为前提,而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就要求逻辑必须越出世界的 界限,好像它也能够从界限的另一方来考察这些界限。我们不能想的 东西我们就不能想,因而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不能想的东西。

    他说,这就提供了理解唯我论的钥匙。唯我论所意指的东西是完 全正确的,但是这不能说,它只能显示出来。世界是我的世界,表现 在语言(我所懂得的唯一语言)的界限指示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这一事 实之中。形而上主体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下面我们应当讨论一下如“A相信p”这样的分子命题的问题,初 看起来这类命题并非它们所含命题的真值函项。

    维特根斯坦在陈述他的主张,即所有分子命题都是真值函项时, 提出了这个论题。他说(5.54),“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命题只是 作为真值运算基础而出现于别的命题之中。”他接着解释说,初看起 来好像一个命题也可能以别种的方式出现,如“A相信p”。这里表面 看来,好像命题p处在对对象A的某种关系之中。“但是很清楚,‘A相 信p’,‘A思考p’,‘A说p’都是‘p说p’的形式;这里我们涉及到 的不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相关,而是借助于其对象相关的诸事实 的相关”(5.542)。

    维特根斯坦先生这里所谈到的东西,他说得这样简短,那些不了 解他所涉及的争论的人,可能不大清楚其中的论点。他所不同意的理 论可以从我在《哲学文集》和《亚里士多德学会会报》(1906—1907 年)上写的论真和假的性质的文章中找到。引起争论的是关于相信的 逻辑形式,即表示一个人在相信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的思想图式的问 题。当然,这个问题不仅适用于相信,它同样也适用于可以称为命题 态度的许多其它精神现象,如怀疑、考虑、期待等等。在所有这些场 合,好像很自然地就用“A怀疑p”、“A期望p”等等的形式来表述这 种精神现象。这种形式使人觉得我们像是在处理一个人和一个命题之 间的关系。这当然不可能是最后的分析,因为除非在它们本身就是独 立的事实这个意义上这些人是虚设的,这些命题也是如此。作为本身 是一个独立的事实来考虑的命题,可以是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一套 语词,一个复杂的意象,一列闪过他心头的意象或者一套开始发生的 身体的动作。它可能是无数种不同事情之一。这个本身是独立事实的 命题,比如一个人对自己说出来的实在的一套词语,是与逻辑无关 的。与逻辑有关的是所有那些事实之间共有的因素,如我们所说的, 这种共有的因素使他能够意指该命题所断言的事实。当然,很多东西 与心理有关,因为一个符号不能单单由于逻辑关系,而且还要由于意 向、联想或诸如此类的心理联系,才能意指它所标记的东西。不过意 义的心理部分是与逻辑学家无关的,在信念这个问题上与逻辑学家有 关的是逻辑的图式。很清楚,当一个人相信一个命题时,为了说明发 生了什么事情,并不非要假定这个作为形而上主体的人。必须说明的 是一套词语,即本身作为独立事实考虑的命题,同使命题成真或成假 的“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这就最后归结为命题意义的问题,也就 是说,命题的意义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理部分。这个问题 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串词语与使这些词 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一串词语是一件事实,正如使 它成真或成假的是一件事实一样。这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并非不可分 析的,因为命题的意义来自它的组成部分的词语的意义。作为一个命 题的一串词语的意义是各分离的词语的意义的函项。因此,在说明一 个命题的意义时,命题作为一个整体并未真正成为必须说明的东西。 如果说在我们所考虑的情形下,命题是作为事实出现,而不是作为命 题出现,这也许有助于提示我所试图指明的观点。不过这一陈述必须 不要过分从字面上来理解。真正的要点在于,在相信、期望等等中, 逻辑上基本的东西是看作为事实的命题与使之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 的关系,以及两个事实的这种关系可以化归为它们的组成部分的关 系。因此该命题确实不是以它出现于真值函项中的同样意义而出现 的。[2]

    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有些方面还需要有较大的技术 上的发展。特别是他的数论(6.02及以下),像现在这样就只能处理 有限整数。任何逻辑除非表明它能够处理超穷数,就不能认为是充分 的。我觉得在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中没有任何东西使他不能弥补这 个缺陷。

    比这些较为细节的问题更为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先生对待神秘之 物的态度,这态度是从他的纯逻辑的学说中自然地产生出来的。根据 这一学说,合逻辑的命题是事实的图像(真的或假的),而且与事实 共有某种结构。正是这一共同的结构使它能够成为事实的图像,但是 这结构本身不能用语词来表述,因为它既是一些语词的结构,也是这 些词所指谓的事实的结构。因此,包含在语言表达性这个观念中的所 有东西,必定不能在语言中表达出来,因此,在完全确切的意义上 说,它们是不可表达的。依照维特根斯坦先生,这种不可表达的东西 包括整个的逻辑和哲学。他说,教哲学的正确方法应当使自己只限于 以最大可能的清晰性和准确性陈述出来的科学命题,把哲学的断言留 给学习者,并且向他证明,不管他何时作出这些断言,它们都是无意 义的。的确,试图采用这种教学方法的人,也许会遭到苏格拉底的命 运,但是如果这是唯一正确的方法,我们就不应被那种恐惧吓退。并 非这一点使人们不顾维特根斯坦先生用来支持其主张的有力的论据, 而在接受他的主张时引起某种犹豫。引起犹豫的是这一事实,即归根 到底维特根斯坦先生还是在设法说出一大堆不能说的东西,这就使持 怀疑态度的读者想到,可能有某种通过语言的等级系统或者其它的出 路找到逃遁办法。例如,关于伦理学的全部论题,被维特根斯坦先生 置于神秘的不可表达的范围之内,然而他还是能够传达他的伦理学见 解。他会申辩说,他所称为的神秘之物虽然不能说,却是可以显示 的。也许这种申辩是恰当的,但是,就我而言,我承认它使我产生某 种理智上不快的感觉。

    有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这些困难显得特别尖锐。 我指的是概括的问题。在概括的理论中,必须考虑fx形式的所有命 题,这里fx是一给定的命题函项。根据维特根斯坦先生的体系,这属 于可以表达的逻辑部分。但是看来应该包括在fx形式命题总体中的x的 可能值的总体,维特根斯坦先生却不承认是在可说的事物之列,因为 这正好就是世界上事物的总体,因而含有把世界作为整体来设想的企 图;“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故而x的值的总体 是神秘的(6.45)。当维特根斯坦先生否认我们能够作出关于世界上 有许多事物,例如有多于三的事物的命题时,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个意 思。

    这些困难使我想到如下这种可能性:每一种语言,如维特根斯坦 先生所说的,具有一种结构,关于这结构在该语言中是一点也不能说 的,但是可以有另外一种论述第一种语言结构的语言,它本身具有新 的结构,而且这种语言的等级系统可以是无限的。维特根斯坦先生当 然会回答说,他的整个理论可以无须改变地应用于这种语言的总体。 唯一的反驳是否认有任何这样的总体。然而维特根斯坦先生主张逻辑 上不能说的这个总体,却被他认为是存在的,并且是他的神秘主义的 主题。由我们的等级系统而来的总体不仅逻辑上不可表达,而且是一 种虚构和纯粹的幻想,这样一来,所假想的神秘领域就会消失。这样 一种假设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我能看到反对它的理由,对此我暂时还 不知道如何回答。然而我也看不出任何一种比较容易的假设怎样能够 逃脱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结论。即使这一非常困难的假设证明是成立 的,关于维特根斯坦先生的理论也还有很大一部分仍完好无损,虽然 这也许不是他本人所希望特别强调的部分。作为一个对于逻辑学的困 难和一些看起来无可辩驳的理论的不可靠性具有长期经验的人,我觉 得自己不能仅仅根据我未能看出一个理论的错误之处而确信它的正确 性。但是建造出一个在任何点上都没有明显错误的逻辑理论,就是完 成了一件极其困难而且重要的工作。依我看来,维特根斯坦先生的这 本书就具有这种价值,因而使它成为一本任何认真的哲学家都不能忽 略的书。

     柏特兰・罗素 1922年5月

    【注释】

    [1]《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罗素与怀特海合著, 1910年至1913年出版。

    [2]这句结论性的话同罗素上文所作的分析是矛盾的。依据上文所说, “A相信p”这类命题的意义问题,“仅仅属于信念分析问题中的非心 理部分。这个问题不过是两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即相信者所使用的一 串词语与使这些词语成真或成假的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那么就只 能得出维特根斯坦的结论:在“A相信p”这类命题中,p也同样是以真 值基础的意义出现的。

    前 言

    这本书也许只有那些自己本身已经一度思考过这本书中表达的思想或至少类似这一思想的人才会理解。——因此它不是一本教科书。——如果它使读懂了它的人觉得满意,它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这本书讨论哲学问题,并且表明,——我相信——这些问题之所以提出,乃是基于对我们语言逻辑的误解。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

    因此本书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 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我们就必须能 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

    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 粹是无意义的东西。

    我的努力与别的哲学家符合到何种程度,我不想加以判定。的确,我在这里所写的在细节上并不要求创新;而我之所以没有指明思想来源,是因为我思考的东西是否已为别人先行思考过,于我是无关紧要的事情。

    我只想提到,我受惠于弗雷格的巨著和我的朋友贝特兰・罗素先生的著作,它们在颇大程度上激发了我的思想。

    如果这本书有一点价值,就在于两点:第一是书中表达了一些思想,因此这些思想表达得愈好——愈能说到点子上——它的价值也愈大。——这里我意识到离可能做到的还相差很远。这完全是因为我的能力太小,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希望有别人来完成得更好些。

    另一方面,这里所传达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可辩驳的和确定的。因此我认为,问题从根本上已获致最终的解决。而且,如 果我这样认为没有错,那么这本书的价值所在的第二点就是,它表明了当这些问题获致解决时,所做的事情是多么地少。

     路・维 1918年,维也纳

    1 [1]  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

    1.1   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

    1.11  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

    1.12  因为事实的总体规定那发生的事情,也规定那所有未发生的 事情。

    1.13  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

    1.2   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1.21  每项事情可以发生或者不发生,其余的一切则仍保持原样。

    2    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2]的存在。

    2.01  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

    2.011  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

    2.012  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 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0121 如果一个事物本身能够独立存在,那么后来的适合于它的状 况看来就是一种偶然的事情。 如果事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一开始就已 经存在于事物之中。 (在逻辑中没有纯粹是可能的事情。逻辑涉及每一种可能性,而 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 正如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或者在时间之外思 想时间对象一样,离开同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我们也不能思想一 个对象。 如果我能够思想在事态中结合的对象,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 可能性来思想对象。

    2.0122 事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状况中而言是独立的,但是 这种独立性的形式是一种与事态相联系的形式,即一种依赖的形式。 (词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单独地和在命题中——出现是不可能 的。)

    2.0123 假如我知道一个对象,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所有 可能性。 (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在该对象的本性中。) 之后不可能发现新的可能性。

    2.01231 如果我要知道一个对象,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 质,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一切内在性质。

    2.0124 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 态。

    2.013  每个事物都像是在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我可以设想这个 空间是空的,但是我不能设想没有这空间的事物。

    2.0131 空间对象必须处在无限的空间之中。(一个空间点就是一个 主目位置。) 视域里的一个斑块,虽然不一定是红的,但它必须有某种颜色: 所以说它被颜色空间[Farbenraum]所包围。音调必须具有某种高 度,触觉对象必须具有某种硬度,等等。

    2.014  对象包含着一切状况的可能性。

    2.0141 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2.02  对象是简单的。

    2.0201 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 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

    2.021  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

    2.0211 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 个命题是否为真。

    2.0212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真的或假 的)。

    2.022  显然,一个想象的世界,无论它怎样不同于实在的世界,必 有某种东西——一种形式——为它与实在的世界所共有。

    2.023  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

    2.0231 世界的实体只能规定一种形式,而不能规定任何物质的属 性。因为物质的属性只有通过命题来表述——只有通过对象的配置来 构成。

    2.0232 顺便说一下,对象是无色的。

    2.0233 如果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除了它们外在性质的差 异之外,它们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它们是不同的。

    2.02331 或者一个事物具有别的任何事物都没有的属性,这时我们可 以直接用一个描述使它同别的事物区分开来并指谓它;或者另一种情 形,有好几个事物,它们的全部属性都是共有的,这时就完全不可能 从它们之中指出某一个来。 因为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来区分一个事物,我就不能区分它,不然 的话它总是会被区分开来的。

    2.024  实体是独立于发生的事情而存在的。

    2.025  它是形式和内容。

    2.0251 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

    2.026  如果世界要有一个不变的形式,就必须要有对象。

    2.027  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

    2.0271 对象是不变的和实存的;它们的配置则是可变的和不定的。

    2.0272 对象的配置构成事态。

    2.03  在事态中对象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

    2.031  在事态中对象之间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

    2.032  对象在事态中发生联系的一定的方式,即是事态的结构。

    2.033  形式是结构的可能性。

    2.034  事实的结构由诸事态的结构组成。

    2.04  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即是世界。

    2.05  存在的事态的总体也规定哪些事态不存在。

    2.06  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我们还把事态的存在称为 肯定的事实,把事态的不存在称为否定的事实。)

    2.061  事态相互间是独立的。

    2.062  从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不能推出另一个事态的存在或不 存在。

    2.063  全部实在即是世界。

    2.1   我们给我们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

    2.11  图像描述逻辑空间中的情况,即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

    2.12  图像是实在的一种模型。

    2.13  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与对象相对应。

    2.131  在图像中图像的要素代表对象。

    2.14  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而构成为图像。

    2.141  图像是一种事实。

    2.15  图像的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关联,这表明事物也是以同样 方式相互关联的。 图像要素的这种关联称为图像的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可能性则称 为图像的图示形式。

    2.151  图示形式是这种可能性,即事物之间的联系方式和图像要素 之间的联系方式是相同的。

    2.1511 图像就是这样依附于实在的;它直接触及实在。

    2.1512 它就像一把衡量实在的标尺。

    2.15121 只有分度线的端点才真正接触到被测量的对象。

    2.1513 按照这种理解,图像也应包含使之成为图像的图示关系。

    2.1514 图示关系是由图像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关构成的。

    2.1515 这些相关像是图像要素的触角,图像通过这些触角而接触实 在。

    2.16  事实要成为图像,它和被图示者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2.161  在图像和被图示者中必须有某种同一的东西,因此前者才能 是后者的图像。

    2.17  图像为了能以自己的方式——正确地或错误地——图示实在 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它的图示形式。

    2.171  图像能够图示其形式为图像所具有的一切实在。空间图像能 够图示一切空间的东西,颜色图像能够图示一切有色的东西,等等。

    2.172 然而图像不能图示它的图示形式;图像显示它的图示形式。

    2.173  图像从外部表现它的对象。(它的观点就是它的表现形 式。)因此图像会正确地或错误地表现它的对象。

    2.174  然而图像本身不能处在它的表现形式之外。

    2.18  任何图像,无论具有什么形式,为了能够一般地以某种方式 正确或错误地图示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 实在的形式。

    2.181  若图示形式为逻辑形式,图像即称为逻辑图像。

    2.182  每一个图像同时也是一个逻辑图像。(另一方面,例如,并 非每一个图像都是一个空间图像。)

    2.19  逻辑图像可以图示世界。

    2.20  图像和被图示者共有逻辑图示形式。

    2.201  图像用表现事态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来图示实在。

    2.202  图像表现逻辑空间中的一种可能状况。

    2.203  图像包含它所表现的状况的可能性。

    2.21  图像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它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真的 或者假的。

    2.22  图像通过图示形式表现它所表现的东西,而与图像本身为真 或为假无关。

    2.221  图像所表现的东西是图像的意义。

    2.222  图像的真或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符合或者不符合。

    2.223  要能看出图像的真假,必须将它同实在比较。

    2.224  单从图像自身不能看出它的真假。

    2.225  没有先天为真的图像。

    3    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

    3.001 “事态是可以思想的”,意思是说,我们自己可以构造事态的 图像。

    3.01  真的思想的总体就是一幅世界的图像。

    3.02  思想包含它所思想的情况的可能性。可以思想的东西也就是 可能的东西。

    3.03  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地思 想。

    3.031  常言道,上帝能够创造一切,只是不能创造违反逻辑规律的 东西。这就是说,我们不能说一个“非逻辑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

    3.032  在语言中不能表现任何“违反逻辑”的东西,就像在几何学 中不能用坐标来表现违反空间规律的图形,或者给出一个并不存在的 点的坐标一样。

    3.0321 虽然我们能在空间上表现一个违反物理规律的事态,但是我 们不能在空间上表现一个违反几何规律的事态。

    3.04  如果一个思想是先天地正确的,那么它就是一个其可能性即 保证了其真理性的思想。

    3.05  仅当一个思想的真从它自身(无须同任何东西比较)就能看 出时,我们才有关于一个思想为真的先天的知识。

    3.1  思想在命题中得到了一种可由感官感知到的表达。

    3.11  我们用命题中的可由感官感知的记号(声音的或书写的记号等 等)作为可能情况的投影。 投影的方法就是思考命题的意义。

    3.12  我们用以表达思想的记号我称为命题记号。一个命题就是一个 处在对世界的投影关系中的命题记号。

    3.13  命题包括投影所包括的一切,而不包括被投影者。因此命题包 括的是被投影者的可能性,而不是被投影者本身。 因此命题中也不包含命题的意义,而只包含表达其意义的可能 性。 (“命题的内容”是指有意义的命题的内容。)命题中包含命题 意义的形式而非其内容。

    3.14  命题记号的构成,在于其中的要素(语词)是以一定方式相互 关联的。 命题记号即是事实。

    3.141 命题不是词的混合。——(就像音乐的主旋律不是音调的混合 一样。) 命题是可以有节奏地说出的[artikuliert]。

    3.142 只有事实才能表达意义,一组名称不能表达意义。

    3.143 虽然命题记号即是事实,但是这一点却被通常的书写和印刷的 表达形式所掩盖。 因为,例如在一个印刷出来的命题中,命题记号和词之间看起来 并没有重大差别。 (这可能就是使弗雷格把命题称为复合名称的原因。)

    3.1431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命题记号是由一些空间对象(例如桌子、 椅子和书本)组成,而不是由一些书写记号组成,它的本质就会看得 很清楚。 于是这些东西的空间分布就表达出这个命题的意义。

    3.1432 我们必不可说:“复合记号‘aRb’说的是a和b处在关系R 中”,而必须说:“‘a’和‘b’处于某种关系中这一事实说的是, aRb这一事实。”

    3.144  情况可以描述,但是不能命名。 (名称像是一些点;命题像是一些箭头——它们具有意义。)

    3.2   在命题中思想可以这样来表达,使得命题记号的要素与思想 的对象相对应。

    3.201  我称这些要素为“简单记号”,称这命题为“完全分析了 的”命题。

    3.202  命题中使用的简单记号称为名称。

    3.203  名称意指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A”和“A”是同一个 记号。)

    3.21  简单记号在命题记号中的配置,对应于对象在情况中的配 置。

    3.22  名称在命题中代表对象。

    3.221  对象只能被命名。记号是对象的代表。我只能谈到对象,而不能用语词说出它们来。命题只能说事物是怎样的,而不能说它们是 什么。

    3.23  要求简单记号的可能性,就是要求意义的确定性。

    3.24  关于复合物的命题与关于其组成部分的命题有一种内在的关系。复合物只能通过对它的描述而给出,这描述可以是正确的或错误 的。说到一个复合物的命题,如果这个复合物不存在,那么这个命题 不是无意义的,而只是假的。 当一个命题要素标示一个复合物时,可以从它在其中出现的命题 的不确定性看出来。我们知道,这种情形下这个命题有些东西是没有规定的。(概括性记号总是包含一种原型。) 把复合物的符号压缩为简单符号,可以用定义来表达。

    3.25  命题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完全的分析。

    3.251  命题以确定的可以清楚陈述的方式表达它所表达的东西:命题是可以有节奏地说出的。

    3.26  名称不可用定义来作任何进一步的分析:名称是一种初始记 号。

    3.261  每个被定义的记号通过那些定义它的记号而起标示作用;定义则指明这一途径。 两个记号,如果一个是初始记号,而另一个是用一些初始记号定义的记号,则二者不能以相同的方式起标示作用。名称不能用定义来 分解。(任何一个自身独立地具有指谓的记号也是如此。)

    3.262  记号不能表达的东西,其应用显示之。记号隐略了的东西,其应用清楚地说出之。

    3.263  初始记号的指谓可以通过解释来说明。解释就是包含初始记 号的命题。所以只有已经知道这些记号的指谓,才能理解它们。

    3.3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 谓。

    3.31   命题中表征其意义的每个部分我都称为表达式(或符号)。 (命题本身是一个表达式。) 凡是能够为诸命题所共有、对于命题的意义具有本质重要性的, 都是表达式。 一个表达式标志一个形式和一个内容。

    3.311  表达式以它能够在其中出现的所有命题的形式为前提。它是 一类命题的共同特征的标记。

    3.312  因此表达式表现为它所表征的那些命题的一般形式。事实上,在这一形式中表达式为常项,而其余的一切都是变项。

    3.313  因此表达式为一变项所表现,这变项的值就是那些包含该表达式的命题。 (在极限情况下,变项成为常项,表达式成为命题。) 我称这样一种变项为“命题变项”。

    3.314  表达式只有在命题中才有指谓。所有变项都可理解为命题变项。 (连变名也一样。)

    3.315  如果我们把命题的一个组成部分改为变项,就有了一类命题,它们全都是由此得来的变项命题的值。这个类一般还依赖于我们按任意约定所给予的原来命题各组成部分的指谓。但是,如果把其中已任意规定了指谓的所有记号都改为变项,仍然会得到一个这样的 类。这个类不再依赖于任何约定,而仅仅依赖于命题的本性。它相应 于一种逻辑形式——一种逻辑原型。

    3.316  一个命题变项可以取一些什么值是某种被规定了的东西。值的规定即是变项。

    3.317  规定命题变项的值就是给出以这变项为共同特征的那些命题。规定就是描述这些命题。 因此规定只涉及符号,而不涉及它们的指谓。对于规定来说唯一重要的事情在于,它仅仅是对符号的描述,而 对符号所标示的东西不作任何陈述。命题的描述如何产生,那是不重要的。

    3.318  像弗雷格和罗素一样,我把命题看成是其中包含的表达式的 函项。

    3.32   记号是一个符号中可以被感官感知到的东西。

    3.321  故同一个记号(书写记号或声音记号等等)可以为两个不同的符号所共有——这时两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在标示。

    3.322  如果我们应用同一个记号,而以不同的标示方式来标示两个 不同的对象,这样做决不能指示这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当然,这 是因为这记号是未加规定的。因此我们可以选用两个不同的记号,这 样,标示者一方还保持有什么共同点呢?

    3.323  在日常语言中经常碰到同一个词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因 而属于不同的符号——,或者有着不同标示方式的两个词以表面上相似的方式应用于命题之中。 就如“是”(ist)这个词既作为系词,也作为相等的记号和存在的表达式[3]出现;“存在”(existieren)作为像“去”(gehen) 一样的不及物动词出现;“同一的”(identisch)作为一个形容词出现;我们说到某事,同时也意味着说到某事的发生。 (在命题“Grün ist grün”[4]中,第一个词“Grün”是一个人 的专名,最后一个词“grün”是一个形容词,这两个词不仅具有不同的指谓,而且它们是不同的符号。)

    3.324  这样就容易发生最根本的混淆(整个哲学充满着这类混 淆)。

    3.325  为了避免这类错误,我们必须使用一种能够排除这类错误的 记号语言,其中不将同一记号用于不同的符号中,也不以表面上相似 的方式应用那些有着不同的标示方式的记号:也就是说,要使用一种 遵从逻辑语法——逻辑句法——的语言记号。 (弗雷格和罗素的概念记号系统就是这样的一种语言,诚然它也 还未能排除一切错误。)

    3.326  为了通过其记号来辨识一个符号,我们必须在有意义的使用中观察它。

    3.327  记号只有结合它的符合逻辑句法的应用才能规定一种逻辑形式。

    3.328  如果一个记号是无用的,它也就是无指谓的。这就是奥卡姆准则[5]的要旨。 (如果一切情况都表明一个记号具有指谓,那么这个记号就是具 有指谓的。)

    3.33   在逻辑句法中,记号的指谓决不应起任何作用。逻辑句法应该无须提到记号的指谓而建立起来;它仅仅以表达式的描述为前提。

    3.331  根据这一见解我们回过来看罗素的“类型论”:罗素的错误显然在于,他在建立记号的规则时必须提到记号的指谓。 3.332  没有一个命题能够作出关于自身的陈述,因为一个命题记号 不能包含于它自身之中(这就是全部的“类型论”)。

    3.333  一个函项所以不能成为它自身的主目,因为函项的记号已经包含着其主目的原型,而且它不能包含自身。 让我们假设函项F(fx)可以成为它自身的主目,这时就会有一个 命题“F(F(fx))”,其中的外函项F和内函项F必定有不同的指谓 ,因为内函项具有φ( fx )的形式,而外函项则具有 ψ(φ(fx))的形式。只有字母“F”对于两个函项是共同的,但是 字母本身不标示任何东西。如果我们把“F(F(u))”写作“(Ǝ φ):F(φu)・φu= Fu”,这一点就立刻清楚了。 这样罗素的悖论就消解了。 3.334  只要我们知道每一个别记号如何起标示作用,逻辑句法的规 则就应当是自明的。

    3.34   命题具有本质特征和偶然特征。 偶然特征是随同产生命题记号的特定方式而来的特征,本质特征 则是命题为了能够表达其意义所必不可少的那些特征。

    3.341  因此一个命题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表达相同意义的命题共有的东西。 同样地,一般说来,一个符号中本质的东西,是所有能够达到同 一目的的符号共有的东西。

    3.3411  因此可以说:一个对象的真正的名称,是所有标示这个对象的符号共有的东西。由此可以依次得出,任何一种组合对于一个名称 都不是本质的。

    3.342 虽然我们的记号系统中确有某种随意的东西,但是如下这一点却不是随意的:即只要我们随意地规定了一个东西,某种其它的东西 就必然要发生。(这一点来自记号系统的本质。)

    3.3421  一种特定的标示样式也许是不重要的,但它是一种可能的标示样式,这一点永远是重要的。在哲学中一般地正是这样:个别的情 形总是一再表明是不重要的,但是每一个别情形的可能性都揭示了关 于世界本质的某种东西。

    3.343  定义是从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规则。凡是正确的记号语言都应该按照这种规则可以翻译为任何其它一种语言:这一点是 一切正确的记号语言所共有的。

    3.344  在一个符号中起标示作用的东西,是依据逻辑句法规则可以代换这个符号的一切符号所共有的东西。

    3.3441 例如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所有真值函项记号系统共同的东西: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比如说,它们每一种都能够用“~p” (“非p”)和“p∨q”(“p或q”)构成的记号系统来替换。 (这就表明了一种特定记号系统的可能性如何能够揭示某种一般 东西的方式。) 3.3442 复合物记号在分析中不能这样随意地分解,以致在不同的命 题结合中它的每一次分解都不相同。

    3.4   一个命题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命题的各组成部分的存在——有意义的命题的存在,即保证了这种逻辑位置的存在。 3.41  命题记号加上逻辑坐标,即是逻辑位置。

    3.411 几何位置和逻辑位置的一致之处在于,二者都是某物存在的可能性。

    3.42  一个命题虽然只能规定逻辑空间中的一个位置,然而整个逻辑空间也应该已经由它而给出。 (不然的话,通过否定、逻辑和、逻辑积等等就会在坐标上不断引入新的要素。)(围绕着一个图像的逻辑脚手架规定着逻辑空间。一个命题有贯 通整个逻辑空间的力量。)

    3.5  被使用的、被思考的命题记号即是思想。

    4   思想是有意义的命题。

    4.001 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

    4.002 人有能力构造语言,可以用它表达任何意义,而无须想到每一个词怎样具有指谓和指谓的是什么。——就像人们说话时无须知道每个声音是怎样发生的一样。日常语言是人的机体的一部分,而且也像机体那样复杂。 人不可能直接从日常语言中懂得语言逻辑。 语言掩饰着思想。而且达到这种程度,就像不能根据衣服的外形 来推出它所遮盖的思想的形式一样;因为衣服外形的设计不是为了揭 示身体的形状,而是为了全然不同的目的。 理解日常语言所要依赖的种种默契是极其复杂的。

    4.003 关于哲学问题所写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 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类问题,而只能确定它们的无意义性。 哲学家们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都是因为我们不懂得我们语言的逻辑 而产生的。 (它们都是像善是否比美更为同一或者更不同一之类的问题。) 因而用不着奇怪,一些最深刻的问题实际上却根本不是问题。

    4.0031 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当然不是在毛特纳的意义 上的批判。)罗素的功绩在于指明了一个命题表面的逻辑形式不一定 就是它真正的逻辑形式。

    4.0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 命题是我们所想象的实在的模型。

    4.011 乍看起来,一个命题——例如印在纸上的某个命题——不像是 它所论及的实在的一个图像。但是书写的音符乍看起来也不像是一首 乐曲的图像,我们的声音记号(字母)也不像是我们口语的图像。 然而,即使在通常的意义下,这些记号语言也证明是它们所表现 的东西的图像。

    4.012 显然,一个“aRb”形式的命题使我们产生一个图像的印象。 这种情况下这个记号显然是被标示者的一个相像物。 4.013 如果我们深入到图像特性的本质,就会看到,这种特性并不因 表面的不规则性(如乐谱中使用#和b)而蒙受损害。 因为就是这种不规则性也图示它们想要表达的东西;不过用的是 另外一种方式。

    4.014 留声机唱片、音乐思想、乐谱、声波,彼此之间都处在一种图 示的内在关系之中,这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具有的关系。 它们的逻辑结构都是共同的。 (就像童话里的两个少年,他们的两匹马和他们的百合花。在某 种意义上,他们都是同一的。)

    4.0141 有一条总的规则,使得音乐家能从总谱读出交响乐,使得我们 能够通过唱片的沟纹放出交响乐来,而且应用原规则还可以从交响乐 重新推得总谱。这些看起来完全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内在相似性正在于 此。这条规则就是将交响乐投射到音符语言上去的投影法则,也是把 这种音符语言翻译为唱片语言的规则。

    4.015 所有的比喻以及所有的表达方式的图示性质,其可能性都是基 于图示的逻辑。

    4.016 为了理解命题的本质,我们可以看一看象形文字,它图示着它 所描述的事实。 从象形文字发展而来的字母文字,并未失去图示的本质。

    4.02 我们看出这一点是基于如下事实:无须向我们解释我们就理解 命题记号的意义。

    4.021 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因为当我理解一个命题,我就知道它所表 述的情况,而且无须向我解释其意义,我就理解这个命题。

    4.022 命题显示其意义。 命题显示当它为真时事情是怎样的,而且宣称事情就是这样的。

    4.023 命题对实在的确定必须达到二者取一:是或者否。 为此命题必须完全地描述实在。 命题是对事态的描述。 正如一个对象是通过给出其外部属性来加以描述一样,命题是通 过实在的内部属性来描述实在的。 命题借助一种逻辑的脚手架来构造一个世界,因此如果一个命题 为真,就可从中看出所有合乎逻辑的东西是怎样的。人们可以从假的 命题作出推论。

    4.024 理解一个命题意味着知道若命题为真事情该是怎样的。 (因此,不知道一个命题是否为真也可以理解它。)理解一个命 题的组成部分也就理解这个命题。

    4.025 把一种语言翻译为另一种语言时,我们并不是把一种语言的每 一个命题翻译为另一种语言的命题,而是只翻译命题的组成部分。 (字典不仅翻译名词,也翻译动词、形容词和连接词等等,它以 同样方式对待所有这些词。)

    4.026 必须向我们解释简单记号(词)的指谓,我们才能理解它们。 但是我们可以用命题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4.027 命题能够传达新的意义,这一点属于命题的本质。

    4.03 命题必须用已有的表达式来传达新的意义。 命题传达情况,因此它必定在本质上与情况有关联。 而这种关联恰恰在于,命题是情况的逻辑图像。 命题仅仅在它是一个图像时才能陈述某种东西。

    4.031 在命题中情况就像是用试验的方法组合起来的。可以径直说:“这个命题表述如此这般的情况”,而不说:“这个命题有如此这般 的意义”。

    4.0311 一个名称代表一个事物,另一个名称代表另一个事物,而且它们是彼此组合起来的;这样它们整个地就像一幅活的画一样表现一 个事态。

    4.0312 命题的可能性建立在对象以记号为其代表物这一原理的基础上。 我的一个基本的思想是: “逻辑常项”不是代表物,事实的逻辑 是不能有代表物的。

    4.032 只有当一个命题是合乎逻辑地组合起来的才是一个情况的图像。 (甚至命题“Ambulo”[6]也是组合的,因为它的词干配合另一种 词尾,或它的词尾配合另一种词干,都会产生不同的意义。)

    4.04  在一个命题和它所表述的情况中,应该恰好具有同样多的可以 区分开来的部分。 两者必定具有同样的逻辑(数学)的多样性。(参照赫兹的《力 学》论动力学模型。)

    4.041 这种数学的多样性本身当然不能再被图示,因为图示时不可能 摆脱这种多样性。

    4.0411 例如,如果我们想把“(x)・fx”所表达的东西,通过在“fx”前面加上一个附标来表达,如写作“Alg・fX”[7],那是不恰 当的:我们会不知道那个附标概括的是什么。如果想用一个下标“a” 来标示,如写作“f(xa)”,也不恰当:我们会不知道那个概括记号的范围。 如果试图在主目位置上引入一个标记来表达,如写作“(A, A)・F(A,A)”,仍然不恰当:我们会不能确立诸变项的同一性, 如此等等。 所有这些标示方式都不恰当,因为它们没有必需的数学多样性。 4.0412 同样的道理,唯心主义者以“空间眼镜”解释空间关系的视觉 是不恰当的,因为它不能解释这些关系的多样性。

    4.05  实在是与命题相比较的。

    4.06  命题只因为是实在的图像,才能为真或者为假。

    4.061 决不可忽略命题有一种独立于事实的意义,否则就很容易认为 真和假是记号和它们所标示的东西之间具有同等地位的关系。 例如,这时人们就可以说,“p”以真的方式标示“~p”以假的 方式所标示的东西,等等。

    4.062 我们能否用假命题——只要我们知道它们被认为是假的——来表达自己,就像我们一直用真命题表达自己一样呢?不能!因为如果 我们用一个命题来说一些事物处于一定情况,而且它们确实如此,则 这个命题为真;如果我们用“p”意指“~p”,而且情况确如我们所 指的那样,那么在新的理解下“p”为真而不为假。 4.0621 然而记号“p”和“~p”能说同样的东西,这一点很重要,因 为它表明实在中没有与记号“~”相对应的东西。 一个命题中出现的否定,不足以表征这个命题的意义(~~p= p)。 命题“p”和“~p”具有相反的意义,但是和它们相对应的是同一个实在。

    4.063 可用一个比喻来说明真这个概念:设想白纸上有一个黑斑块: 通过指明这纸上的每一点是黑的还是白的,就可描述这个斑块的形 状。一个点是黑的事实,相应于一个肯定的事实,一个点是白(非 黑)的事实,则相应于一个否定的事实。如果我在纸面上指出一个点 (即弗雷格所谓的真值),这就相应于一个为判断而提出的假定,如 此等等。 但是为了能够说出一个点是黑的或者白的,我必须首先知道一个 点在什么情况下称为黑的和在什么情况下称为白的:为了能够说“p” 为真(或者假),我必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我称“p”为真,并由此而 规定这命题的意义。 这一比喻的不足之处在于:即使我们不知道什么是黑的和白的, 我们也可以指出纸上的一点;但是如果一个命题没有意义,是没有什 么东西与它相对应的,因为它并不标示一个具有可以称为“假”或 “真”这种属性的东西(即真值)。一个命题的动词,并非如弗雷格 所认为的,“为真”或者“为假”,而是“为真”的东西必须已经包 含着动词。

    4.064 每个命题必须已经具有一个意义:肯定并不能给命题以意义, 因为所肯定的东西正好就是命题的意义。这一点同样也适用于否定, 等等。 4.0641 可以说,否定必定已经与被否定命题所规定的逻辑位置有关。 否定命题规定一个不同于被否定命题所规定的逻辑位置。 否定命题借助被否定命题的逻辑位置来规定一个逻辑位置,因为 它是在后者逻辑位置之外来描述后者的。 被否定命题可以再被否定,这本身就表明,被否定者已经是一个 命题,而不仅仅是命题的某个起始部分。

    4.1  命题表述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

    4.11 真命题的总体就是全部自然科学(或各门自然科学的总体)。

    4.111 哲学不是自然科学之一。 (“哲学”一词所指的东西,应该位于各门自然科学之上或者之 下,而不是同它们并列。)

    4.112 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 哲学不是一门学说,而是一项活动。 哲学著作从本质上来看是由一些解释构成的。 哲学的成果不是一些“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可以说,没有哲学,思想就会模糊不清:哲学应该使思想清晰, 并且为思想划定明确的界限。

    4.1121 心理学不比任何其它自然科学更为接近哲学。 知识论是心理学的哲学。 我对记号语言的研究,和哲学家们认为对逻辑哲学如此重要的那 种思想过程的研究,难道不是一致的吗?只是在大多数情形下,他们 都纠缠于一些非本质的心理学考察,在我的方法这里也有类似的危险。

    4.1122 达尔文的理论不比自然科学中任何其它一种假设更与哲学有关。

    4.113 哲学为自然科学划定可以在其中进行争论的范围。

    4.114 哲学应当为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从而也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哲学应当从内部通过能思考的东西为不能思考的东西划定界限。

    4.115 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

    4.116 凡是能思考的东西都能清楚地思考。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清楚地说出来。

    4.12  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和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 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

    4.121 命题不能表述逻辑形式:后者反映于命题之中。 自行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语言不能表述。 语言中表达了自己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来表达。 命题显示实在的逻辑形式。 命题展示出这种逻辑形式。

    4.1211 因此,一个命题“fa”显示:对象a出现在该命题的意义中: 两个命题“fa”和“ga”则显示:二者说的是同一个对象。 如果两个命题互相矛盾,则它们的结构显示这一点;如果其中一 个从另一个推导出来,也由其结构显示出来。如此等等。

    4.1212 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

    4.1213 现在我们也理解了我们的这种感觉:只要我们的记号语言中一 切都得到正确处理,我们也就有了一个正确的逻辑观点。

    4.122 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谈对象和事态的形式属性,或者,对事 实而言,谈它们的结构属性,以及在同一意义上谈它们的形式关系和 结构关系。 [我也可以不说“结构属性”而说“内部属性”;不说“结构关 系”而说“内部关系”。 我引入这些表达式,是为了指明在哲学家当中广为流行的混淆内 部关系和真正的(外部)关系的根源。] 不过,这些内部属性和关系的存在不能通过命题来断言,而是在 表述有关事态和涉及有关对象的命题中它们自己显示出来。

    4.1221 事实的一个内部属性也可以称为这个事实的一个特征(如在我 们所说的面部特征的意义上。)

    4.123 一个属性,如果不能设想它的对象不具有它,它就是一个内部 属性。 (因此,这个蓝色同那个蓝色处在浅些或者深些的内部关系中。 这两个对象不处在这种关系中是不可设想的。) (在这里,“对象”一词的变化不定的用法和“属性”、“关 系”这两个词的变化不定的用法是一致的。)

    4.124 一个可能情况的某个内部属性的存在,不是用命题来表达,而 是在表述这个情况的命题中,通过该命题的一个内部属性自己表达出 来。 断言命题具有一种形式属性和否认它具有一种形式属性,同样是 无意义的。

    4.1241 说一种形式具有这种属性而另一种形式具有那种属性,是不可 能把两种形式彼此区分开来的:因为这样就要假定二者之中任一属性 归属任一形式是有意义的。

    4.125 可能情况之间的某种内部关系的存在,通过表述这些情况的命 题之间的某种内部关系在语言中自己表达出来。

    4.1251 这里我们就得到了关于“是否所有关系都是内部的或者外部 的”这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的回答。

    4.1252 一个按照内部关系依次序排列的系列,我称为形式系列。数列 不是按照外部关系,而是按照内部关系依次序排列的。 命题系列也是如此: “aRb” “(Ǝ x):aRx・xRb” “(Ǝ x,y):aRx・xRy・yRb”如此等等。 (如果b对a处在上述关系之一,我称b为a的一个后继。) 4.126 现在我们也可以在形式属性的意义上来谈形式概念。 (我引入这个表达式,是为了弄清楚那贯穿于整个传统逻辑中的 混淆形式概念和真正概念的根源。) 当某种东西归入形式概念而成为后者的一个对象,这一点是不能 用命题来表达的,而是在这个对象的记号自身中显示出来。(一个名 称显示它标示一个对象,一个数的记号显示它标示一个数,等等。) 形式概念确实不能和专有概念一样用函项来表述。 因为它们的特征,即形式属性,是不能用函项来表达的。形式属 性的表达式是一定符号的特征。 因此,代表一个形式概念特征的记号,是其指谓属于该概念的所 有符号的特有特征。 因此,一个形式概念的表达式是一个以这种特有特征为唯一常项 的命题变项。

    4.127 命题变项标示形式概念,命题变项的值标示属于该形式概念的 对象。

    4.1271 每一个变项都是一个形式概念的记号。 因为每一个变项都表示一个为它的所有值具有的不变形式,而这 一形式就可以看作为这些值的形式属性。

    4.1272 因此变名“x”就是对象这个伪概念的专有记号。 凡属正确地使用“对象”(“事物”、“物”,等等)一词的地 方,在概念记号系统中总是用变项名称来表达的。 例如,在命题“有两个对象,它们……”中,就用“(Ǝ x,y) …”来表达。 一旦以别种方式来使用这个词,如把它作为专有概念词使用,就 只能造成无意义的似是而非的命题。 因此,例如,不能像说“有一些书”那样,说“有一些对象”。 同样也不能说“有100个对象”,或者,“有χ0[8]个对象”。 因而说对象的总数是无意义的。 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复合物”、“事实”、“函项”、“数”这 些词,等等。 它们全都标示形式概念,因而在概念记号系统中用变项来表述, 而不是(如弗雷格和罗素所认为的)用函项或者类来表述。 诸如“1是一个数”,“只有一个零”以及一切类似的表达式,都 是无意义的。 (说“只有一个1”就和说“2+2在3点钟的时候等于4”一样是无 意义的。)

    4.12721 一个形式概念是随着属于它的任何一个对象的给定而立即给 定的,因此,不能把属于一个形式概念的对象和这个形式概念本身一 起作为初始观念引入。因此,比如说,不能如罗素那样,把函项概念 和特定的函项两者一起作为初始观念引入;或者,把数的概念和确定 的数两者一起作为初始观念引入。

    4.1273 如果我们要在概念记号系统中表达一般命题“b是a的一个后 继”,就需要有一个形式系列的一般项的表达式: aRb, (Ǝ x):aRx.xRb, (Ǝ x,y):aRx.xRy.yRb, …… 一个形式系列的一般项必须用变项来表达,因为“该形式系列的 项”这个概念是一个形式概念。(这一点为弗雷格和罗素所忽略:因 此他们用以表达上述那种一般命题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其中包含着一 种恶性循环。) 我们可以通过给出第一项和由前一命题产生下一项的运算的一般 形式来规定形式系列的一般项。

    4.1274 问一个形式概念是否存在是无意义的,因为不可能有一个命 题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因此,例如,不能提问“是否存在不可分析的主谓式命题?” 这种问题。)

    4.128  逻辑形式是无数的。 因此在逻辑中没有特殊的数,因此也没有哲学的一元论和二元论 的可能性。等等。

    4.2   命题的意义是它与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符合和不符 合。

    4.21  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言一个事态的存在。

    4.211  不可能有基本命题同它相矛盾,这是一个基本命题的标志。

    4.22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它是名称的一种关联,一种联结。

    4.221  显然,对命题的分析必须达到由名称的直接结合而组成的基 本命题。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命题的结合是怎样产生的? 4.2211 即使世界无限复杂,因此每个事实都是由无限多个事态组 成,而且每个事态又都是由无限多个对象组合起来,那也仍然必须有 诸对象和事态。

    4.23  名称只有同基本命题发生关联才能在命题中出现。

    4.24  名称是简单符号,我用单个的字母(“x”、“y”、“z”) 来表示。 我把基本命题写作名称的函项,所以它们具有“fx”,“φ(x, y)”的形式,等等。 或者我用字母p,q,r来表示它们。

    4.241  当我使用的两个记号具有同一指谓时,我就在它们之间放入 记号“=”来表达这一点。 因此“a=b”就意味着记号“b”可以替换记号“a”。 (如果我用等式引进一个新记号“b”,规定它可用以替换已知记 号“a”,那么,像罗素那样,我把这个等式(定义)写成“a=bDef. [9]”的形式。定义就是一条记号规则。)

    4.242  因此,“a=b”形式的表达式不过是一种表述的辅助手段。 关于记号“a”和“b”的指谓,它们并没有陈述什么东西。

    4.243  如果不知道两个名称是标示同一个事物还是标示两个不同事 物,我们能够理解这两个名称吗?——如果不知道在一个命题中出现 的两个名称的指谓是相同还是不同,我们能够理解这个命题吗? 假如我知道一个英文词和一个具有相同指谓的德文词的指谓:那 么我就不可能不知道二者是具有相同指谓的;我必定能把其中一个翻 译为另一个。 像“a=a”这样的表达式以及从中推得的那些表达式,既不是基 本命题,也不是另一类有意义的记号。(下面将会表明这一点。)

    4.25  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 态就不存在。

    4.26  若列举出所有为真的基本命题,就完全地描述了世界。世界通 过列举所有的基本命题加上列举其中哪些为真哪些为假而被完全地描 述。

    4.27  关于n个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有 种可能性。 这些事态的任何一种组合都可存在而同时别的组合不存在。

    4.28  和这些组合相应的即是同等数目的关于这n个基本命题的真 (和假)的可能性。

    4.3  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意指事态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

    4.31  我们可用如下这种图式(见第57页)来表述真值可能性。 (“W”指“真”,“F”指“假”;在基本命题行下面的“W”和 “F”的各行,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标明各种真值可能性。)

    4.4  命题是与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的表达式。

    4.41  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是命题真和假的条件。

    4.411 这也许立即使人想到,引入基本命题乃是理解所有其它命题的 基础。的确,对一般命题的理解显然是依赖于对基本命题的理解的。

    4.42  关于一个命题与n个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有 种可能情况。

    4.43  在图式中我们可用与真值可能性相关的标记“W”(为真)来 表达与真值可能性的符合。 没有这个标记就意指不符合。

    4.431 与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的表达式,表达命题的 真值条件。 命题即是其真值条件的表达式。 (因此,弗雷格在解释他的概念记号系统的记号时以真值条件为 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弗雷格对真值概念的解释是错误的:如 果“真”和“假”真的是对象,而且是~p等等中的主目,那么依照弗 雷格的方法,~p的意义就根本是未确定的。)

    4.44  由标记“W”与真值可能性相关而产生的记号,就是一个题记 号。

    4.441 很清楚,关于记号“F”和“W”的复合物,并没有对象(或对 象的复合物)与之相对应;正好就像没有任何对象与横线、竖线或括 号相对应一样。——不存在“逻辑对象”。 当然,这也同样适用于所有和“W”与“F”的图式表达的东西相 同的记号。

    4.442 例如,以下就是一个命题记号: (弗雷格的“断定号”“├”逻辑上是完全无指谓的:在弗雷格 (和罗素)的著作中,它不过表示作者主张用这个记号标记的命题是 真的。因此,“├”不是命题的组成部分,就像命题的编号不是命题 的组成部分一样。一个命题不可能宣称自己为真。) 如果一个图式中真值可能性的排列次序是由组合规则一次性地固 定好的,那么最后一列本身就是一个真值条件的表达式。将这一列写 成为一行,上述命题记号就成为: “(WW—W)(p,q)” 或者,更清楚一点: “(WWFW)(p,q)”。 (左边括号中的位数由右边括号中的项数决定。)

    4.45  对于n个基本命题有Ln组可能的真值条件。 从一定数目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得来的真值条件组,可以排成 一个系列。

    4.46  在可能的真值条件组中有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命 题对于所有基本命题的真值可能性都为真。我们称该真值条件是重言 式的。 第二种情况是,一个命题对于所有真值可能性都为假:该真值条 件是矛盾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我们称这命题为重言式,在第二种情况下,称 这命题为矛盾式。

    4.461 命题显示它们所说的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则显示它们什么也 没有说。 重言式没有真值条件,因为它无条件地为真;而矛盾式则不在任 何条件下为真。 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少意义的。 (就像两个箭头由此指向相反方向的一个点。) (例如,当我知道或者下着雨或者没有下雨时,关于天气我就什 么也不知道。)

    4.4611 但是,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无意义的。它们是符号系统的一部 分,正如“0”是算术符号系统的一部分。

    4.462 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它们不表述任何可能情况。 因为前者容许每一种可能情况,后者则排除任何一种可能情况。 在重言式中,与世界符合的条件——表现关系——互相抵消,以 致它与实在没有任何表现关系。

    4.463 命题的真值条件规定它给事实留出的范围。 (一个命题,一个图像或者一个模型,在否定的意义上就像一个 固体,限制着其它物体的活动自由;在肯定的意义上就像用固体物质 围住的一片空间,其中有一个物体活动的场所。) 重言式为实在留出了全部——整个无限的——逻辑空间;矛盾式 则占满了全部逻辑空间,一点也没有留给实在。因而二者都不以任何 方式规定实在。

    4.464 重言式的真是确定的,命题的真是可能的,矛盾式的真是不可 能的。 (确定的,可能的,不可能的:这里就有了我们在概率论中所需 要的最重要的分度标志。)

    4.465 一个重言式和一个命题的逻辑积,与这个命题说的是同一回事 情。因此,这积与这命题是同一的。因为没有改变一个符号的意义就 不能改变它的本质。

    4.466 记号的一定的合乎逻辑的结合,对应着其指谓的一定的合乎逻 辑的结合。能与每一种任意的结合对应的只能是非结合的记号。 换句话说,对于每一种情况都为真的命题,根本不可能是记号的 结合;因为,如果它们是记号的结合,就只能有对象的一定的结合与 它们相对应。 (而不合乎逻辑的结合是没有一种对象的结合与之相对应的。) 重言式和矛盾式是记号结合的极限情形:即记号结合的解体。

    4.4661 当然,在重言式和矛盾式中,记号也是互相结合着的,即它们 彼此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些关系是无指谓的,对├而言它们不 是本质的东西。

    4.5  看来现在可以给出最一般的命题形式:即给出一个关于任何一 种记号语言的命题的描述,使得每一种可能的意义都能够用适合这种 描述的符号来表达,而且,在适当地选择名称指谓的前提下,每一个 适合这种描述的符号都能表达一种意义。 显然,在这种描述中只能包含对于最一般的命题形式为本质的东 西,否则,它就不会是最一般的形式。 一般的命题形式的存在,为以下事实所证明:即没有任何一个命 题,其形式是不能预知(即构造)的。命题的一般形式是:事情是如 此这般的。

    4.51  假如向我给出了所有的基本命题:那么问题就只在于我能用它 们构造出一些什么命题。这样我就有了全部命题,而且这就确定了这 全部命题的界限。

    4.52  命题包括从所有基本命题的总体(自然,也从其确实是所有基 本命题的总体)中所能得出的一切。(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 说,一切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概括。)

    4.53  一般的命题形式是变项。

    5   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 (基本命题是自身的真值函项。)

    5.01  基本命题是命题的真值主目。

    5.02  函项的主目很容易和名称的附标相混淆。因为从主目和附标我 都能看出包含它们的那些记号的指谓。 例如,当罗素写“+c ”时,其中“c”就是一个附标,它指明整 个记号是用于基数的加号。但是这种标记法是一种任意约定的结果, 因而完全可能选择一个简单的记号来代替“+c”;可是,在“~p” 中,“p”不是附标而是主目:除非已经先理解了“p”的意义,“~ p”的意义就不可能理解。(在名称尤利乌斯・恺撒中,“尤利乌斯” 是一个附标。附标总是对对象的描述的一部分,我们把它附加到对象 的名称上面:例如尤利乌斯家族中的这位恺撒。) 如果我没有弄错,弗雷格关于命题和函项的指谓理论,就是建立 在混淆主目和附标的基础之上的。弗雷格认为逻辑命题是名称,而它 们的主目则是这些名称的附标。

    5.1  真值函项可以排成系列。 这是概率论的基础。

    5.101 一定数目的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可以按以下这种图式 列出: (WWWW)(p,q) 重言式(如果p则p,且如果q则q。) (p⊃p・q⊃q) (FWWW)(p,q) 用话来说:非p且q两者。(~(p・q)) (WFWW)(p,q) 用话来说:如果q则p。(q⊃p) (WWFW)(p,q) 用话来说:如果p则q。(p⊃q) (WWWF)(p,q) 用话来说:p或q。(p∨q) (FFWW)(p,q) 用话来说:非q。(~q) (FWFW)(p,q) 用话来说:非p。(~p) (FWWF)(p,q) 用话来说:p或q,但非p且q。(p・~q:∨:q・ ~p) (WFFW)(p,q) 用话来说:如果p则q,且如果q则p。(p≡q) (WFWF)(p,q) 用话来说:p。 (WWFF)(p,q) 用话来说:q。 (FFFW)(p,q) 用话来说:既非p亦非q。(~p・~q或p︳q) (FFWF)(p,q) 用话来说:p且非q。(p・~q) (FWFF)(p,q) 用话来说:q且非p。(q・~p) (WFFF)(p,q) 用话来说:p且q。(p・q) (FFFF)(p,q) 矛盾式。(p且非p,和q且非q)(p・~p・q・~ q) 我将用命题的真值基础这个名称来称呼其真值主目使该命题为真 的那些真值可能性。

    5.11  如果为一定数目的命题所共有的真值基础,同时也是某个命题 的真值基础,那么我们就说,这个命题的真是从另外那些命题的真得 来的。

    5.12  特别是,如果命题“q”的所有真值基础也是命题“p”的真值 基础,那么命题“p”的真就是从“q”的真得来的。

    5.121 一个命题的真值基础包含在另一个命题的真值基础之中:p从q 得出来。

    5.122 如果p从q得出来,则“p”的意义包含在“q”的意义之中。

    5.123 如果上帝创造一个世界,其中某些命题为真,那么由此它也就 创造了一个世界,其中所有从这些命题得出来的命题也同样为真。同 样,它也不可能在创造出一个命题“p”为真的世界的同时,而不创造 出这个命题的所有对象。

    5.124 一个命题肯定每一个从它得出来的命题。

    5.1241 “p・q”既是肯定“p”的命题之一,也是肯定“q”的命题之 一。 两个命题,如果没有一个有意义的命题肯定它们两者,它们就是 彼此反对的。 凡与另一个命题矛盾的命题,都否定这个命题。

    5.13  一个命题的真从另一些命题的真得出来,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这 些命题的结构看出来。

    5.131 如果一个命题的真从另一些命题的真得出来,这一点为这些命 题的形式相互之间的关系所表达:我们无须通过把这些命题结合成为 一个单独的命题,来建立起它们之间的这些关系;相反地,这些关系 是内在的,它们的存在是这些命题存在的一个直接结果。

    5.1311 当我们从p∨q和~p推出q时,命题形式“p∨q”和“~p”之 间的关系在这里被我们的标示方式所掩盖。但是,例如,若将 “p∨q”写为“p︳q・︳・p︳q”,将“~p”写为“p︳p”(p︳q= 既非p也非q),其内在联系就显而易见了。 (从(x)・fx可以推出fa,这表明符号(x)・fx本身也包含着 概括。)

    5.132 如果p从q得出来,则我能作出从q到p的推论,即从q推出p来。 单从这两个命题即可了解推论的特性。 只有这两个命题本身才能证明此推论的正确。 如弗雷格和罗素著作中用以证明推论为正确的“推演律”是缺少 意义的,因而是多余的。

    5.133 一切演绎推理都是先天形成的。

    5.134 一个基本命题不能从另一个基本命题推演出来。

    5.135 从一种情况的存在无法推论出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情况的存在。

    5.136 没有证明这样一种推论为正确的因果联系。

    5.1361 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 信。

    5.1362 意志自由在于不可能知道尚属未来的行为。仅当因果性像逻辑 推论一样是一种内在的必然性,我们才能知道这些行为。——知与所 知的联系是逻辑必然性的联系。 (如果p是重言式,则“A知道p是发生的事情”便是缺乏意义 的。)

    5.1363 如果不能从一个命题对于我们是自明的而推出它为真,则它的 自明性就不能保证我们相信它为真是正确的。

    5.14  如果一个命题是从另一个命题得出来的,那么后者所说较前者 为多,前者所说较后者为少。

    5.141 如果p从q得出来且q从p得出来,则二者为同一个命题。

    5.142 重言式从一切命题得出来:它什么也没有说。

    5.143 矛盾式是没有一个命题与其它命题共有的命题共性,重言式是 彼此间没有任何共同东西的所有命题的共性。 可以说,矛盾式隐迹于一切命题之外;重言式则隐迹于一切命题 之内。 矛盾式是命题的外部界限;重言式则是居于诸命题中心的非实在 的点。

    5.15  如wr是命题“r”的真值基础数,wrs是同属命题“s”和“r” 的真值基础数,则我们称比值wrs∶wr为命题“r”给予命题“s”的概 率度。

    5.151 在如上述5.101那样的图式中,设wr是命题r的“w”数,wrs是 和命题r的那些“w”同列的命题s的“w”数。则命题r给命题s以概率 wrs∶wr。

    5.1511 没有概率命题特有的特殊对象。

    5.152 彼此之间没有共同的真值主目的命题,我们称它们是相互独立 的。 两个基本命题彼此给予概率 。 如果p从q得出来,则命题“q”给与命题“p”概率1。逻辑推论的 确实性是概率的一种极限情况。 (应用于重言式和矛盾式。)

    5.153 就其自身而言,一个命题既不是概率的也不是非概率的。一个 事件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没有中间状况。

    5.154 设在一个罐子里有相等数量的白球和黑球(且没有任何别种颜 色的球)。我一个一个地取出球来,又将它放回罐里。用这种试验我 能够确定,随着不断地这样做下去,取出来的黑球数和白球数是彼此 接近的。 所以这不是一个数学的真实。 如果我说: “我取到一个白球的概率和取到一个黑球的概率是相 等的”,这就意味着,我所知道的全部情况(包括作为假设的自然 律)给予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不大于另一个事件发生的概率。也就是 说,正如从以上的说明所不难理解的,给予每个事件以概率 。 通过试验我能够确认的是:这两个事件的发生是独立于我并不详 细知道的种种情况的。

    5.155 概率命题的最小单元是:诸情况——我对它们别无所知——对 一特定事件的发生给予某一概率度。

    5.156 由此可见,概率是一种概括。 它包含着对一种命题形式的一般的描述。 仅当缺少确定性时我们才使用概率——虽然我们关于一个事实的 知识是不完全的,但是关于它的形式我们确实知道某种东西。 (一个命题也许是一定情况的不完全的图像,但它总归是某种东 西的完全的图像。) 一个概率命题是另外一些命题的一种摘要。

    5.2  命题的结构之间具有内在的关系。

    5.21  为了在我们的表达方式中突出这些内在关系,可以把一个命题 表现为一个运算的结果,这个运算通过另外一些命题(即该运算的基 础)而产生出这个命题来。

    5.22  运算就是其结果和基础两者结构之间关系的表达式。

    5.23  必须对一个命题施以运算才能产生出别的命题来。

    5.231 当然,这要依赖于它们形式的属性,依赖于它们形式的内在相 似性。

    5.232 整编成一个系列所依赖的内在关系,等价于一个从一项产生出 另一项来的运算。

    5.233 运算只能出现在一个命题以逻辑上有意义的方式产生于其它命 题的地方,也即命题的逻辑构造开始的地方。

    5.234 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是以基本命题为基础的运算的结果(我称 这些运算为真值运算。)

    5.2341 p的真值函项的意义是p的意义的真值函项。否定、逻辑加、逻 辑乘等等都是运算。(否定将命题的意义反转。)

    5.24  运算显示于变项中,它显示我们怎样可以从命题的一种形式得 到另一种形式。 运算表达形式之间的差异。 (运算的基础与其结果之间所共有的恰为这些基础本身。)

    5.241 运算标志的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形式之间的差异。

    5.242 从“p”产生“q”的运算,同样也从“q”产生“r”,如此等 等。表达这一点的唯一方式是:“p”、“q”、“r”等等必须是为一 定的形式关系给出一般表达式的变项。

    5.25  运算的出现并不表征命题的意义。 的确,运算是无所陈述的,只有它的结果才有所陈述,而这又依 赖于运算的基础。 (运算和函项决不能互相混淆。)

    5.251 一个函项不可能是它自身的主目,然而一个运算的结果可以成 为该运算自身的基础。

    5.252 只有这样,从一个形式系列中的一项到另一项(在罗素和怀特 海的等级系统中是从一个类型到另一个类型)的推移才是可能的。 (罗素和怀特海不承认这种推移的可能性,但是他们自己却一再地利 用这种可能性。)

    5.2521 一个运算重复地应用于其自身的结果,我称之为运算的连续应 用(“o’o’o’a”是三次连续应用运算“o’ξ”于“a”的结 果。) 我也在同样的意义上谈到连续应用几个运算于若干个命题。

    5.2522 因此我把形式系列a,o’a,o’o’a,……的通项记为 “[a,x,o’x]”。这个括起来的表达式是一个变项:其中第一项 是形式系列的首项,第二项是系列中任意选取的项x的形式,第三项是 系列中紧接x之后的那一项的形式。

    5.2523 连续应用一个运算的概念和“如此等等”这个概念是等价的。

    5.253 一个运算可以取消另一个运算的作用,运算可以互相抵消。

    5.254 运算可以消失(如在“~~p”中的否定:~~p=p)。

    5.3  所有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运算结果。 真值运算是从基本命题产生出真值函项的方法。 依据真值运算的本性,就如从基本命题产生出它们的真值函项一 样,以同样的方法也可以从真值函项产生出新的真值函项。当一个真 值运算施用于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总是产生出基本命题的另一个真 值函项,即另一个命题。对基本命题真值运算的结果再作一次真值运 算,其结果总可等同于对基本命题施用某一单独的真值运算。 每个命题都是对基本命题作真值运算的结果。

    5.31  即使“p”、“q”、“r”等等不是基本命题,4.31的图式也 是有指谓的。 容易看出,即使“p”和“q”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4.442中的 命题记号也仍然是表达基本命题的一个真值函项。

    5.32  所有真值函项都是把有限数量的真值运算连续应用于基本命题 的结果。

    5.4  这就表明,没有(在弗雷格和罗素的意义上的)“逻辑对象” 或“逻辑常项”。

    5.41  因为:所有的对于真值函项的真值运算结果,只要它们是基本 命题的同一个真值函项,就都是等同的。

    5.42  显然,∨、⊃等等不是右和左等等那种意义上的关系。 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初始记号”的交叉定义已足以表明,它们 不是初始记号,更不是关系的记号。 显然,通过“~”和“∨”定义的“⊃”和在“∨”的定义中与 “~”一起出现的那个“⊃”是等同的;而且后面这个“∨”与前一 个“∨”也是等同的,如此等等。

    5.43  从一个事实p会得出无数其它事实,即~~p,~~~p等等, 这看起来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同样使人惊讶的是,无数的逻辑(数 学)命题是从半打“初始命题”得出来的。 但是一切逻辑命题之所说都是相同的,即什么也没有说。

    5.44  真值函项不是实质函项。 例如,肯定可以由双否定产生,因此否定是否在某种意义上就包 含在肯定之中呢?“~~p”是否定~p,还是肯定p,还是两者都是 呢? 命题“~~p”并不是把否定作为一个对象而与之相关;而另一方 面,否定的可能性在肯定中又是早就预定了的。 而且,如果存在一个称为“~”的对象,那么就会得出,“~~ p”说了某种不同于“p”所说的东西。这是因为一个命题涉及 “~”,而另一个命题则否。

    5.441 这些表面的逻辑常项的这种消失,也发生于“~(Ǝ x)・~ fx”的情形,它与“(x)・fx”的所说是一样的;或者也发生于 “(Ǝ x)・fx・x=a”的情形,它与“fa”说的是一回事情。

    5.442 如果给定一个命题,那么以它为基础的一切真值运算的结果也 随之给定。

    5.45  如果有了逻辑的初始记号,那么任何正确的逻辑就必须能够清 楚地表明这些记号彼此之间的相对地位,并证明它们存在的合理性。 以其初始记号为基础的逻辑的构造,必须是清楚的。

    5.451 如果逻辑有一些初始概念,它们就应该是互相独立的。如果引 入了一个初始概念,那么在它出现的一切结合里,它都是应该是已经 引入了的。因此,它不能先对一种结合引入,尔后又对另一种结合再 次引入。例如,一旦引入了否定,我们就应该既在“~p”形式的命题 中理解它,也在“~(p∨q)”、“(Ǝ x)・~fx”等等这样的命 题中同样地理解它。我们不应先对一类情况引入它,然后又对另一类 情况引入它,因为这样一来,它的指谓在两类情况中是否相同,就值 得怀疑,而且没有理由在两类情况下应用同一种记号结合方式。 (简言之,弗雷格(在《算术的基本定律》中)关于通过定义引 入记号的意见,经过适当的修改,也适用于初始记号的引入。) 5.452 在逻辑的符号系统中引入任何一种新的手段都必然是一个重大 事件。在逻辑中,一种新的手段不能以所谓漫不经心的态度在括号或 者脚注中引入。 (如在罗素和怀特海的《数学原理》中就出现了用文字表达的定 义和初始命题。为什么这里忽然出现文字呢?这是需要说明理由的, 但是没有提出理由,也必然提不出理由,因为这种程序事实上是非法 的。) 但是,如果证明在某处引入一种新的手段是必要的,我们就应立 即追问:这种手段在哪些地方是必须用到的?必须弄清楚它在逻辑中 的地位。

    5.453 在逻辑中一切数都需要说明理由。 或者不如说,必须弄清楚,逻辑中是没有数的。 不存在特别的数。

    5.454 逻辑中没有并列,也不可能有分类。 逻辑中不可能有普遍和特殊的区分。

    5.4541 逻辑问题的解决必定是简单的,因为它们设立了简单性的标 准。 人们一直猜想,必定有一个领域,其中对问题的回答对称地—— 先天地——结合着而构成一个自足的系统。 这个领域遵从如下规则:简单性是真理的标志。

    5.46 如果我们恰当地引入逻辑记号,那么我们也就同时引入了它们 的一切结合——不仅“p∨q”,也有“~(p∨~q)”等等——的意 义。同时我们也就引入了括号的一切可能结合的效用;因此很清楚, 真正一般的初始记号不是“p∨q”、“(Ǝ x)・fx”等等,而是它 们的结合的最一般形式。 5.461 和真实的关系不同,像∨和⊃这种逻辑的伪关系是需要用到括 号的,这一点看起来不太重要,事实上却具有重大意义。 的确,对这些表面上的初始记号使用括号,本身即已表它们不是 真正的初始记号。当然没有人会认为,括号具独立的指谓。

    5.4611 逻辑运算的记号是标点符号。

    5.47  很清楚,关于一切命题的形式,凡是我们事先可以说的,我们 必须能够一下子都说出来。 实际上基本命题自身已经包含了全部逻辑运算。因为“fa”与 “(Ǝ x)・fx・x=a”所说的完全一样。 凡有组合的地方,就有主目和函项,而有了这些就已经有了全部 的逻辑常项。 可以说,唯一的逻辑常项就是一切命题根据它们的本性所彼此共 有的东西。 而这就是一般的命题形式。

    5.471 一般的命题形式是命题的本质。

    5.4711 给出命题的本质,意味着给出一切描述的本质,也即给出世界 的本质。

    5.472 描述最一般的命题形式,就是描述逻辑中那个唯一的一般的初 始记号。

    5.473 逻辑必须照顾自己。 如果一个记号是可能的,它就应该能起标示作用。凡在逻辑中为 可能的都是容许的。(“苏格拉底是同一的”之所以不意指什么,是 因为没有称为“同一的”这种属性。这个命题所以无意义,是因为我 们无法作出一种任意的规定来,而不是因为这符号本身是不容许 的。) 在一定的意义上,我们不可能在逻辑上犯错误。

    5.4731 由于语言本身能防止各种逻辑错误,所以罗素多次说到的自明 性才会在逻辑中成为多余的。——逻辑之所以是先天的,就在于不可 能非逻辑地思考。

    5.4732 我们不能给予一个记号以错误的意义。

    5.47321 奥卡姆法则当然不是一条随意的规则,也不是一条因其在实 践上的成功而获得了证明的规则:它表明,记号语言中非必要的单位 不指谓任何东西。 满足一个目的的记号逻辑上是等价的;不满足任何目的的记号逻 辑上是无指谓的。

    5.4733 弗雷格说:每一个合法则地构造的命题都应当具有意义;而 我说:每一个可能的命题都是合法则地构造的,而且,如果它没有意 义,那只能是因为我们未能给予它的某些组成部分以指谓。 (尽管我们认为自己已经这样做了。) 因此,“苏格拉底是同一的”之所以什么也没有说,是由于我们 没有给予“同一的”这个词以任何形容词的指谓。而当它作为同一性 记号出现时,它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另外一种标示关系——来标 示的,因而在这两种情况下的符号也是完全不同的:这两个符号不过 偶然地具有共同的记号。

    5.474 必要的基本运算的数目唯一地取决于我们的记号系统。

    5.475 这只是构造一个具有一定度数,即一定的数学多样性的记号系 统的问题。

    5.476 很清楚,这里涉及的不是必须给以标示的一定数目的初始概 念,而是一项规则的表达式。

    5.5  每一个真值函项都是连续应用运算“(……W)(ξ, ……)”于基本命题的结果。 这个运算否定右边一对括号里的全部命题,我称之为这些命题的 否定。

    5.501 一个以命题作为项的括号表达式,如果括号里各项的次序是无 关紧要的,我就用一个“( )”形式的记号来表示。“ξ”是一个变 项,它的值是括号表达式的各个项。变项上画的横线表示,它代表括 号里变项所有的值。 (例如,若ξ有三个值P、Q、R,则( )=(P,Q,R)。)变项 的值是规定了的。 这规定就是对变项所代表的命题的描述。 括号表达式中各项的描述是怎样产生的,这一点无关紧要。 我们可以区分三种描述:1.直接列举,这时可以简单地用作为变 项取值的常项来代换变项。2.给出一个函项fx,它对所有x值的取值即 为要描述的命题。3.给出一个决定命题构成的形式规则,这时括号表 达式中的各项就是一个形式系列的所有的项。

    5.502  因此,我写作“N( )”以代替“(……W)(ξ, ……)”。 N( )是对命题变项ξ所有的值的否定。

    5.503 显然,我们不难表达:命题如何可以用此运算来构成和如何不 可以用它来构成;故而为此必可找到一个精确的表达式。

    5.51  如果ξ只有一个值,则N( )=~p(非p);如果它有两个 值,则N( )=~p・~q(既非p也非q)。

    5.511 包容一切而反映着世界的逻辑之所以能够运用这种特别的钩子 和装置,是因为它们全都彼此结合着成为一张无比精细的网——一面 巨大的镜子。

    5.512 若“p”为假,则“~p”为真。因而,在真命题“~p”中, “p”是一个假命题。那么波线“~”怎样能使“p”与实在相符合 呢? 但是在“~p”中起否定作用的并不是“~”,而是这个记号系统 中所有否定p的记号共有的东西。 也就是说,是构成“~p”、“~~~p”、“~p∨~p”、“~ p・~p”等等(以至无穷)所遵循的共同规则,这一共同的因素反映 着否定。

    5.513 可以说,肯定p和q两者的一切符号所共同的东西,就是命题 “p・q”;而肯定p或者q的一切符号所共同的东西,就是命题 “p∨q”。 同样可以说,两个命题如果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的东西,它们 就是互相反对的,而且每个命题只有一个否定,因为只有一个命题完 全在它之外。 因此在罗素的记号系统中也同样表明,“q∶p∨~p”和“q”说 的是一回事情,“p∨~p”则什么也没有说。 5.514  一个记号系统一旦建立起来,其中就有一条用以构造一切否 定p的命题的规则,一条用以构造一切肯定p的命题的规则,一条用以 构造一切肯定p或q的命题的规则,等等。这些规则等价于一些符号, 它们的意义就反映在符号之中。

    5.515  在我们的符号中必须表明,只有命题才能相互之间用 “∨”、“・”等等结合起来。 情况的确如此,因为“p”和“q”的符号本身已假定了“∨”、 “~”等等。如果在“p∨q”中记号“p”不代表一个复合记号,那么 它自身单独地就不能有意义:而在这种情况下,和“p”具有相同意义 的记号“p∨p”、“p・p”等等也就不能有意义。而如果“p∨p”没 有意义,“p∨q”也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

    5.5151 一个否定命题的记号必须要用肯定命题的记号来构成吗?为 什么不能用一个否定的事实来表达一个否定命题呢?(例如,设“a” 不处在对“b”的一定关系之中,就可以说为:aRb不是实情。) 但是即使在这里,否定命题其实也是间接地用肯定命题来构成 的。 肯定命题必须以否定命题的存在为前提,反之亦然。

    5.52  若ξ的值是函项fx对于所有x值的全部取值,则N( )=~ (Ǝ x)・fx。

    5.521 我把所有这个概念同真值函项分离开来。 弗雷格和罗素是联系逻辑积或逻辑和而引入概括的。这样就难以 理解隐含着这两个概念的命题“(Ǝ x)・fx”和“(x)・fx”。

    5.522 概括记号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指示一个逻辑原型;第二,它 突出了常项。

    5.523 概括记号是以主目的身份出现的。

    5.524 如果给出了一些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对象。 如果给出了一些基本命题,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基本命题。

    5.525 像罗素那样将命题“(Ǝ x)・fx”译述为“fx是可能的”, 是不正确的。 一种情况的必然、可能或者不可能,不是用命题来表达,而是由 表达式是一个重言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个矛盾式来表达。 我们常常要援引的惯例必须已经存在于符号本身之中。 5.526 我们可以用完全概括的命题,即不必首先把每个名称对应于一 个特定的对象,来完全地描述世界。 然后,为了达到习惯的表达方式,我们只需在“有一个而且只有 一个x,使得……”这个表达式后面加上一句话:“而且x是a”。

    5.5261 一个完全概括的命题,像每个其它命题一样,是组合的。(这 一点为我们在“(Ǝ x,φ)・φx”中必须分开地提及“φ”和 “x”这一事实所表明。两者都独立地处在对世界的标示关系中,就像 非概括命题的情形一样。) 组合符号的标志是:它和别的符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

    5.5262 每一个命题的真或假都在世界的一般构造中引起某种改变。而 且基本命题的总体为世界的构造所留下的可能范围,正好就是所有的 概括命题所界定的范围。 (如果有一个基本命题为真,那就意味着无论如何有多于一个的 基本命题为真。)

    5.53  我用记号的同一,而不是用等号,来表达对象的同一。对象 的不同则用记号的不同来表达。

    5.5301 显然,同一不是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例如,只要考察一下 “(x):fx・⊃・x=a”这个命题,这一点就很清楚了。这个命题只 是说,只有a满足函项f,而不是说,只有对a具有一定关系者满足函项 f。 当然,也可以说,只有a才对a具有这种关系;但是为了表达这 点,就需要同一记号本身。

    5.5302 罗素的“=”的定义是不充分的,因为我们不能根据它说两 个对象共有它们的一切属性。(即使这个命题绝非正确的,它也仍然 具有意义。)

    5.5303 大致说来:说两个东西是同一的,这是无意义的,而说一个 东西和它自身同一,就是根本什么也没有说。

    5.531 因此我不写“f(a,b)・a=b”,而写“f(a,a)”或者 “f(b,b)”。不写“f(a,b)・~a=b”,而写“f(a,b)”。

    5.532 以此类推:我不写“(Ǝ x,y)・f(x,y)・x=y”,而写 “(Ǝ x)・f(x,x)”;不写“(Ǝ x,y)・f(x,y)・~x= y”,而写“(Ǝ x,y)・f(x,y)”。 (这样,罗素的“(Ǝx,y)・fxy”就成为: “(Ǝx,y)・ f(x,y)・∨・(Ǝx)・f(x,x)”。),

    5.5321 因此,例如,我们不写“(x):fx⊃x=a”,而写“(Ǝ x)・fx⊃・fa:~(Ǝ x,y)・fx・fy”。 因而,命题“只有一个x满足f( )”将读作“(Ǝ x)・fx: ~(Ǝ x,y)・fx・fy”。

    5.533 所以,同一记号不是概念记号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

    5.534 现在我们看到,在一个正确的概念记号系统中,像“a=a”, “a=b・b=c・⊃a=c”,“(x)・x=x”,“(Ǝ x)・x=a”等 等伪似命题是根本不能写的。

    5.535 这也就消解了所有和这类伪似命题联系在一起的问题。 至此,罗素的“无穷公理”所带来的一切问题都已获致解决。 无穷公理所要说的,可以通过存在无限多个具有不同指谓的名 称,在语言中自行表达出来。

    5.5351 在某些情形下,人们情不自禁地要使用“a=a”或者“p⊃p” 之类形式的表达式。当人们想要谈论原型,即命题、事物等等时,就 出现这种情形。所以,在罗素的《数学原则》中,“p是命题”——这 是无意义的——被翻译为符号“p⊃p”,而且把它作为假设置于某些 命题前面,以保证处在这些命题主目位置上的只能是命题。 (把假设p⊃p置于一个命题前面,以保证它的主目具有正确形 式,这是无意义的,因为对于以非命题为主目这个假设不是假的而是 无意义的,而且因为错误种类的主目也使得这个命题本身成为无意义 的,所以在防止错误的主目这一点上,命题本身和为此目的而附加的 无意义的假设是同样地有用,或者说,是同样地无用。)

    5.5352 同样地人们想用“~(Ǝ x)・x=x”来表达“没有事物”。 但是,即使这是一个命题,如果确实“有一些事物”,但这些事物与 自身不是同一的,这个命题不也同样为真吗?

    5.54  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命题只是作为真值运算基础而出现于别 的命题之中。

    5.541 初看起来,一个命题也可能以别种方式在另一个命题中出现。 特别是在某些心理学的命题形式中,如“A相信p是真的”,或者 “A思考p”等等。 这里如果只是肤浅地考察,就好像命题p同对象A处在某种关系之 中。 (在当今的知识论中(罗素、摩尔等),正是这样来理解这些命 题的。)

    5.542 但是很清楚,“A相信p”,“A思考p”,“A说p”都是 “‘p’说p”的形式:这里涉及到的不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相 关,而是借助于其对象相关的诸事实的相关。

    5.5421 这也表明,没有像当今肤浅的心理学中所设想的心灵——主体 等等——这类东西。 的确,一个组合的心灵就已经不再是心灵了。

    5.5422 对命题形式“A判断p”的正确解释必须表明:使判断成为一种 无意义是不可能的。(罗素的理论不满足这个条件。)

    5.5423 感知一个复合物的意思就是感知到它的各组成部分以如此这般 的方式互相关联着。 这也能很好地解释,为何有两种可能的方式把如下图形看成为立 方体;以及所有类似的现象。因为我们确实看到两个不同的事实。 (如果我先看定诸a角,对诸b角只是瞥及,于是诸a角显得在前; 反之则诸b角显得在前。)

    5.55 现在我们必须先天地回答关于基本命题的一切可能形式的问 题。 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可是我们既然不能给出具有不同指谓的名 称的数目,我们也就不能给出基本命题的组成。

    5.551 我们的基本原则是:凡一般地可以由逻辑决定的问题,必须能 够当即决定。 (如果我们处在必须通过观察世界来回答这类问题的境地,那就 表明我们已经陷入了完全错误的思路。)

    5.552 我们为了理解逻辑所需要的“经验”,不是某物是如何如何 的,而是某物存在:但这恰恰不是经验。 逻辑先于任何经验——某物是如此这般的。 逻辑先于关于“如何”的问题,而不先于关于“什么”的问题。

    5.5521 如果不是这样,我们怎么能够应用逻辑呢?也可以这样说: 假如即使没有世界也有一个逻辑,那么,为何有了一个世界就有一个 逻辑呢?

    5.553 罗素说,在事物(个体)的不同数目之间存在着简单的关系。 但是,在什么数目之间?又如何断定这种关系?——依靠经验吗? (没有地位特殊的数。)

    5.554 任何特殊形式的提出都是完全任意的。

    5.5541 例如,我能否处于一种需要27位关系的记号来标示某种事物的 状况,应该可以先天地回答这个问题。

    5.5542 但是,我们真的可以这样来提问吗?我们能够建立一种记号形 式而不知道是否有任何东西与之对应吗? 能否有意义地提问:为有某事发生,必须存在什么东西?

    5.555 显然,关于基本命题,我们具有某种与其特定的逻辑形式无关 的概念。 但是,当有一个系统使我们得以建造符号时,那么这个系统,而 非单个的符号,才是逻辑上重要的东西。 不管在逻辑中我是否要处理我所创造的形式,我都必须处理那使 我能够创造这些形式的东西。

    5.556  不可能有基本命题形式的等级系列。我们只能预见我们自己 构造的东西。

    5.5561 经验的实在受到对象总体的限制。这种限制也在基本命题的 总体中表现出来。 等级系列是独立于实在的,而且必须独立于实在。

    5.5562 如果我们根据纯粹逻辑的理由知道必须有基本命题,那么, 凡是理解具有未分析形式的命题的人也必定知道这一点。

    5.5563 事实上,我们日常语言中的所有命题,正如它们本来的那 样,在逻辑上是完全有条理的。——我们必须在这里提及的最简单的 东西,不是类似于真,而是完整的真本身。 (我们的问题不是抽象的,而且也许是所有问题中最为具体 的。)

    5.557  逻辑的应用决定有什么样的基本命题。 逻辑不能预期属于其应用的东西。 显然,逻辑不能与其应用冲突。 但是逻辑必须同其应用接触。 因此,逻辑不能和其应用互相重叠。

    5.5571 如果我不能先天地举出有一些什么基本命题,那么要举出它 们就必定会导致明显的无意义。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就是逻辑的界限。 所以在逻辑上我们不能说:世界上有这个和这个,而没有那个。 因为这看来就假定了我们会排除某些可能性,而这是不可能的事 情,不然逻辑就必须超出世界的界限;因为只有超出世界的界限它才 也能从另外一边来察看这些界限。 我们不能思考我们所不能思考的东西;因此我们也不能说我们所 不能思考的东西。

    5.62  这一段话为解决唯我论中有多少真理的问题提供了钥匙。 唯我论者意味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它不能说,而只能自己 显示出来。 世界是我的世界:这表现在语言(我所唯一理解的语言)的界限 就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

    5.621  世界和人生是一回事。

    5.63  我是我的世界。(小宇宙。)

    5.631  没有思考着或想象着的主体这种东西。 如果我写一本书叫做《我所发现的世界》,我也应该在其中报道 我的身体,并且说明哪些部分服从我的意志,哪些部分不服从我的意 志,等等。这是一种孤立主体的方法,或者不如说,是在一种重要意 义上表明并没有主体的方法;因为在这本书里唯独不能谈到的就是主 体。——

    5.632  主体不属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5.633  在世界上哪里可以找到一个形而上主体呢? 你会说这就正好像眼睛和视域的情形一样。但是事实上你看不见 眼睛。 而且在视野里没有任何东西使得你能推论出那是被一只眼睛看到 的。

    5.6331 视域肯定不具有如图这样的形式:

    5.634  与此有联系的一点是,我们的经验中也没有一部分同时是先 天的。 我们看到的一切也可能是别种样子。 我们通常能够描述的一切也可能是别种样子。 没有先天的事物秩序。

    5.64  这里可以看到,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是一致的。 唯我论的自我收缩为无广延的点,保留的是与它相关的实在。 5.641 因此,确实有一种意义使哲学可以用非心理学的方式来谈论自 我。 由于“世界是我的世界”而使自我进入哲学之中。 哲学上的自我并不是人,也不是人的身体或者心理学所考察的人 的心灵,而是形而上主体,是世界的界限——而不是它的一个部分。

    6   真值函项的一般形式是: 这也是命题的一般形式。

    6.001 它只是说明:每个命题都是连续应用运算N( )于基本命题 的结果。

    6.002 如果有了怎样构成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那么也就随之有了怎 样通过一个运算可以从一个命题产生出另一个命题的一般形式。

    6.01  因此运算Ω’ )的一般形式是: 这是由一个命题过渡到另一个命题的最一般的形式。

    6.02  由此我们就达到了数。我给出如下定义: x=Ω0’x Def.Ω’Ωυ’x=Ωυ+1’x Def.  并且 这样,根据这些记号规则我把系列 x,Ω’x,Ω’Ω’x,Ω′Ω′Ω′x,……  写作: Ω0’x,Ω0+1’x,Ω0+1+1’x,Ω0+1+1+1’x,…… 因此,我不写作“[x,ξ,Ω’ξ]”,而写作: “[Ω0’x,Ωυ’x,Ωυ+1’x]” 而且我给出如下定义:    0+1=1 Def.   0+1+1=2 Def. 0+1+1+1=3 Def. (以及依次类推) 6.021 数是一个运算的阶次。

    6.022 数的概念不过是一切数所共有的东西,即数的一般形式。 数的概念是变数。 数相等的概念就是一切特定的数相等情形的一般形式。

    6.03  整数的一般形式是:

    6.031 类的理论在数学中完全是多余的。 与此相关联的一点是:数学中所需要的概括,不是偶然的概括。

    6.1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

    6.11  因此,逻辑命题什么也没有说。(它们是分析命题。)

    6.111 凡是使一个逻辑命题显得像是具有内容的理论都是假的。例 如,人们也许认为,词“真”和“假”标示着和其它属性一起的两种 属性,于是,每个命题都具有这两种属性之一,看起来就是一个很奇 怪的事实。按照这种理论,这个事实看起来绝不是自明的,正如命题 “所有玫瑰花不是黄的就是红的”一样,即使它为真,也不是自明 的。的确,这使得逻辑命题获得了自然科学命题的全部特征,而这也 就肯定地标志着逻辑命题遭到了误解。

    6.112 要正确地说明逻辑命题,就必须在所有命题中给与它们以独特 的地位。

    6.113 逻辑命题的特有标志是,仅仅从符号人们就能认出它们为真, 这个事实包含着全部的逻辑哲学。 因此,一个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事实是:非逻辑命题的真或假不 能单从命题本身看出来。

    6.12  逻辑命题是重言式,这显示语言和世界的形式的——逻辑的 ——属性。 命题成分以这种特定方式联结起来构成重言式,这就表明了这些 命题成分的逻辑特征。 如果一些命题以一定方式联结起来构成重言式,那么它们必定具 有一定的结构性质。所以,当它们以这种方式结合起来而构成重言式 时,就表明它们具有这些结构性质。

    6.1201 例如,命题“p”和“~p”在结合“~(p・~p)”中构成一 个重言式,这就表明它们是互相矛盾的。命题“p⊃q”、“p”、 “q”在形式“(p⊃q)・(p)∶⊃∶(q)”中互相结合起来构成一 个重言式,这就表明q从p并且p⊃q得出来。“(x)・fx∶⊃∶fa”是 一个重言式,就表明fa从(x)・fx得出来,等等。

    6.1202 很清楚,用矛盾式取代重言式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6.1203 为了看出一个表达式是重言式,在其中没有概括记号出现的情 形下,可以应用如下的直观方法:我将“p”、“q”、“r”等等,写 为“WpF”、“WqF”、“WrF”等等。用括号来表达真值组合,如: 并且用线段表示整个命题的真或假与其真值主目的真值组合之间 的相关,方式如下: 这样,如上述这个记号就表述命题p⊃q。现在我想以举例的方式 来考察一下命题~(p・~p)(矛盾律),看它是否为重言式。在我 们的记号法中,形式“~ ”写为: 形式“ ・η”则写为: 因而,命题~(p・~q)就表为: 如果在这里我们用“p”代换“q”,并考察最外层的W和F与最里 层的W和F的结合,那么就得出,整个命题的真相关于其主目的一切真 值组合,而其假则不与其主目的任何真值组合相关。

    6.121 逻辑命题通过把一些命题结合成为什么也没有说的命题而展现 这些命题的逻辑性质。 这种方法也可称为置零法。在逻辑命题中各命题之间达到平衡, 而这种平衡状态则指明这些命题在逻辑上必须怎样构成。

    6.122 由此得出,不用逻辑命题也行;因为在一个合适的记号系统 中,我们只需仔细考察命题本身就能看出命题的形式属性。

    6.1221 例如,若两个命题“p”和“q”在组合“p⊃q”中构成重言 式,那么很清楚,q是从p得来的。 例如,我们从这两个命题本身看出:“q”从“p⊃q・p”得出 来,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用如下方式来表明这一点:我们将其结合为 形式“p⊃q・p:⊃:q”,并且表明这是一个重言式。

    6.1222 这就颇有启发地说明,为何逻辑命题不可被经验确证,就像它 不可被经验驳倒一样。一个逻辑命题不仅必须不被任何可能的经验驳 倒,它也必须不被任何可能的经验确证。

    6.1223 现在清楚了,为什么人们常觉得好像我们要“设立”“逻辑真 理”。道理就在于,我们可以要求设立逻辑真理,就如我们可以要求 设立一种合适的记号系统一样。

    6.1224 现在也清楚了,逻辑为何被称为形式和推论的理论。

    6.123 很清楚,逻辑规律不能反过来又遵从逻辑规律。 (并不像罗素所认为的,每个“类型”都有一个特殊的矛盾律; 一个规律就够了,因为它不应用于自身。)

    6.1231 逻辑命题的特征不是普遍有效性。普遍不过意味着偶然地适合 于一切事物。非概括命题和概括命题一样,也可以是重言式的。 6.1232 逻辑的普遍有效性同“凡人皆有死”这类命题的偶然的普遍有 效性相对比,可以称为本质的普遍有效性。如罗素的“可归约性公 理”这类命题不是逻辑命题,这就说明了我们的这种感觉:即使这些 命题为真,也只能是一件碰巧的偶然事情。

    6.1233 可能设想一个世界,其中可归约性公理是无效的。因此很清 楚,我们的世界实际上是否也像这样的,这个问题同逻辑毫无关系。 6.124 逻辑命题描述世界的脚手架。或者不如说,它们展示世界的脚 手架。它们不“论及”什么。它们假定名称具有指谓。基本命题具有 意义,这就是它们同世界的联系。显然,符号——它们本质上具有确 定的特性——的一定结合是重言式,这种情况必定指示着关于世界的 某种东西。这是关键所在。我们说过,在我们使用的符号中,有些东 西是随意的,有些东西则不是随意的。逻辑中只表达后者,这就意味 着,逻辑领域不是我们借助记号来自由表达的地方,而是绝对必要的 记号自身表现其本性的地方。如果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记号语言的逻辑 句法,那么也就有了所有的逻辑命题。

    6.125 即使按照旧逻辑的观点,事先描述所有的“真”逻辑命题,也 是可能的。

    6.1251 因而在逻辑中绝不可能有出乎意料的东西。

    6.126 通过对符号的逻辑属性的演算,可以演算一个命题是否属于逻 辑命题。 当我们“证明”一个逻辑命题时,就是这样做的。因为无须关心 意义和指谓,我们只是应用处理记号的规则来从其它命题构造逻辑命 题。 逻辑命题的证明过程如下:我们连续应用总是由初始的重言式重 又生成重言式的一定运算来从别的逻辑命题产生出待证明的逻辑命 题。(而且,事实上从一个重言式只能得出重言式来。) 当然,这种指明逻辑命题是重言式的方法,对于逻辑是完全不重 要的,因为作为证明的出发点的那些命题,必定无须任何证明就表明 自己是重言式。

    6.1261 在逻辑中,中间过程和结果的地位是等同的。(因此没有出乎 意料的东西。)

    6.1262 逻辑中的证明只是一种使得在复杂的情况下易于辨识重言式的 机械的便利方法。

    6.1263 如果一个有意义的命题可以逻辑地证明是从一些别的命题得 来,一个逻辑命题也是如此的话,那就的确太奇怪了。一开始就很清 楚,一个有意义的命题的证明和逻辑中的证明必然是根本不同的两回 事情。

    6.1264 有意义的命题陈述某件事情,它的证明表明确是如此。 在逻辑中每个命题都是一种证明的形式。 每个逻辑命题都是一个用记号表示的modus ponens[10]。(而 modus ponens不能用一个命题来表达。)

    6.1265 对逻辑始终可以这样来理解:每个逻辑命题都是它自身的证 明。

    6.127 所有逻辑命题都是同等地位的:其中并没有本质上为初始命题 和本质上为派生命题之分。 每个重言式本身表明它是一个重言式。 6.1271 很清楚,“逻辑的初始命题”的数目是任意的,因为可以从单 独一个初始命题,例如,从弗雷格的那些初始命题简单地构成的一个 逻辑积,推演出逻辑来。(弗雷格也许会说,这样我们就不再有一个 直接自明的初始命题了。但是一位像弗雷格这样的严谨的思想家竟会 援引自明的程度作为逻辑命题的标准,那是很奇怪的。)

    6.13  逻辑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世界的一个映象。 逻辑是先验的。

    6.2  数学是一种逻辑方法。 数学命题是等式,因此都是伪命题。

    6.21  数学命题不表达思想。

    6.21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得到的并非数学命题;或者说,我们应用 数学命题只是为了从一些不属于数学的命题推论出另一些同样也不属 于数学的命题。 (“我们使用这个词或者这个命题究竟为了什么?”这个问题在 哲学中往往导致有价值的领悟。)

    6.22  逻辑命题在重言式中显示的世界的逻辑,数学在等式中显示出 来。

    6.23  如果两个表达式用等号连接起来,这就意味着它们可以彼此代 换。但是事实是否如此,两个表达式本身必可显示出来。 两个表达式可以彼此代换,这表明它们的逻辑形式的特征。

    6.231 肯定可以看作双重否定,这是肯定的一个性质。 “1+1+1+1”可以看作“(1+1)+(1+1)”,这是“1+1 +1+1”的一个性质。

    6.232 弗雷格说,上述两个表达式有相同的指谓,但是有不同的意 义。 但是对于等式来说,具有根本意义的一点是:为了显示用等号连 接的两个表达式有相同的指谓,等式并非必要,因为这一点从两个表 达式本身即可以看出来。

    6.2321 而数学命题证明的可能性,不过意味着数学命题的正确性可以 直接察知,而无须将它们表达的东西本身同事实比较以确定其正确 性。

    6.2322 两个表达式指谓的同一是不能断言的。因为,为了能够断言关 于它们指谓的任何东西,我就必须知道它们的指谓,而一旦知道了它 们的指谓,也就知道了它们所指的是否相同。

    6.2323 等式不过标志我考察两个表达式的角度,即它们的指谓相等的 角度。

    6.233 在解决数学问题中是否需要直觉,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回答:这 里语言已经提供了必需的直觉。

    6.2331 演算过程正好引进了这种直觉。 演算并非试验。

    6.234 数学是一种逻辑的方法。

    6.2341 数学方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用等式来工作的。正是由于这种 方法,每个数学命题本身必须足以表明自己的成立。

    6.24  数学用来得到等式的方法是代换法。 因为等式表达两个表达式的可代换性;我们从一定数目的等式出 发,按照等式的条件,通过代换不同的表达式而推进到新的等式。

    6.241 因此,命题2×2=4的证明进行如下: (Ωv)μ’χ=Ωv×μ’χ Def., Ω2×2,χ=(Ω2)2’χ=(Ω2)1+1’χ = Ω2’Ω2’ = Ω1 + 1’Ω1 + 1’χ = (Ω’Ω)’(Ω’Ω)’χ      =Ω’Ω’Ω’Ω’χ=Ω1+1+1+1’χ=Ω4’χ。

    6.3  逻辑的探究就是对所有符合规律性的东西的探究。逻辑之外的 一切都是偶然的。

    6.31  所谓的归纳律不可能是一条逻辑规律,因为它显然是一个有意 义的命题。——因此它也不可能是一条先天的规律。

    6.32  因果律不是规律而是一种规律的形式。

    6.321 “因果律”是一个通名。正如在力学中有一些“极小原理”, 如最小作用律,在物理学中也有一些因果律,即具有因果形式的规 律。

    6.3211 的确,人们在精确地知道怎样表述“最小作用律”以前,就已 经猜测到应该有一个这样的规律。(在这里,像通常那样,一定的先 天的东西被证明是某种纯属逻辑的东西。)

    6.33  我们并非先天地相信一种守恒律,而是先天地知道一种逻辑形 式的可能性。

    6.34  如充足理由律、自然界的连续性原理和最小耗损原理等等,所 有这些命题都是关于科学命题可能的规范形式的先天领悟。 6.341 例如,牛顿力学给世界的描述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形式。让我们 设想一个上面有着一些不规则黑斑的白色表面。于是我们可以说,不 管这些斑块构成一种什么图像,只要用一张足够精细的方格网覆盖住 这个表面,然后说出每一个方格是黑的还是白的,我就总是能够使对 这个表面的描述达到任意程度的近似。用这个办法我就给这个表面的 描述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任意选择的,因为我可以用 一张三角形格子或者六角形格子的网来达到同样的效果。也许用三角 形格子的网会使描述更为简单:也就是说,用较稀的三角形网格也许 比用较密的四方形网格能够更精确地描述这个表面(或者相反),如 此等等。不同的网相当于不同的描述世界的系统。力学规定了一种描 述世界的形式:它指出,所有描述世界的命题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从 若干给定的命题——力学公理而得到。这样它就提供了建筑科学大厦 的砖块,而且指出:不管你想建筑怎样的大厦,你总得必须使用而且 只能使用这些砖块。 (正如借助数字系统我们能够写出任何数目一样,借助力学系统 我们也应该能够写出任何物理学命题。)

    6.342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逻辑和力学的相对地位。(这张网也可由不 止一种形状的网眼组成:例如,我们可以用三角形和六角形两种网 眼。)以一种给定形式的网来描述一个如上所述的图像,这一可能性 关于这图像本身并无所说。(因为这种可能性对于所有这类图像都是 有效的。)但是,这图像能够用具有特定大小网眼的特定的网来完全 地描述,这件事确实说明了这图像的特征。 同样,世界可以用牛顿力学来描述,这关于世界并无所说;但是 恰如实际上所用的描述世界的这种确定方式,却告诉了我们关于世界 的某些东西。用一种力学可以比用另一种力学更为简单地描述世界, 也告诉了我们关于世界的某些东西。

    6.343 力学是一种按照单一的计划来构造我们描述世界所需的全部真 命题的尝试。

    6.3431 物理学定律借助其全部的逻辑机制而间接地说及世界的对象。

    6.3432 我们不应忘记,力学对世界的描述都是完全一般的描述。例如,它从不提到特定的质点:它只是谈论任何一个不论怎样的质点。 6.35  虽然我们上述图像中的斑块是几何图形,但是几何学显然根本 不能谈论它的实际形状和位置。而网是纯粹几何学的,它的全部属性 可以先天地给出来。 像充足理由律等等这样的定律,涉及的是网而不是网所描述的东 西。

    6.36  要是有因果律,也就可以说“有自然律”。不过,这当然不可 说,而是自己显露出来的。

    6.361 可以用赫兹的话来说:只有遵从规律的联系才是可以思考的。

    6.3611 我们不能将一个过程和“时间之流”——不存在这种东西—— 相比较,而只能将它同另一个过程(如计时器的运行过程)相比较。 因此,我们只有依靠另外一种过程才能描述一段时间的经过。 对于空间也有完全类似的情形。例如,当人们说,两个(相互排 斥的)事件中一个也不能发生,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导致发生一个事件 而不发生另一个事件,这实际上是由于,除非有某种不对称,我们就 不能描述这两件事当中的一件。而如果有这种不对称,我们就可以认 为它是一件事发生而另一件事不发生的原因。

    6.36111 康德的关于右手和左手不能使之重合的问题,在平面中就已 经存在,甚至也存在于一维空间中: …o——×…×——o…   a    b 如其中两个全等的图形a和b,除非越出这个空间,就不能使之重 合。右手和左手事实上是真正地全等的,人们不能使它们重合与这一 事实没有关系。 假如能够在四维空间中旋转,右手套就可以戴到左手上面。

    6.362 凡能描述的就能够发生;而为因果律所排除的东西是不可描述 的。

    6.363 归纳程序的实质在于,我们承认能够同我们的经验协调的最简 单的规律为真。

    6.3631 但是这种程序只有心理的依据而没有逻辑的依据。 很清楚,相信实际上只会发生最简单的可能事件是没有根据的。

    6.36311 太阳会在明天出来是一个假设:这意味着我们不知道 它是否会出来。

    6.37  由于另外某个事件的发生,一个事件就必定发生,这种强制性 是没有的。只有一种逻辑的必然性。

    6.371 整个现代的世界观都建立在一种幻觉的基础上,即认为所谓的 自然律是自然现象的解释。

    6.372 所以,当代人们站在自然律面前,就像古代人们站在神和命运 面前一样,把它视为某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 事实上他们两者都是正确的,也都是错误的:虽然古代人们的观 点更为清楚一些,因为他们承认有一个明白的界限,而现代的系统则 力求显得似乎一切东西都已经得到解释。

    6.373 世界是独立于我的意志的。

    6.374 即使我们所希望的一切都会发生,这也只能说是命运的恩赐, 因为在意志和世界之间没有保证这一点的逻辑的联系,而假定的物理 的联系又不是我们自己所能意愿的东西。

    6.375 正如只有逻辑的必然性一样,也只有逻辑的不可能性。

    6.3751 例如,在视域的一个位置上同时显现两种颜色是不可能的,而 且是逻辑上的不可能,因为它为颜色的逻辑结构所排斥。 让我们设想这种矛盾在物理学中是如何表现的:大体上是这样的 ——一个质点不可能同时具有两个速度;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同时处 在两个位置;也就是说,同一时刻处在不同位置的质点不可能是同一 的。 (很清楚,两个基本命题的逻辑积可以既不是重言式也不是矛 盾。说视野中的一个点同时具有两种不同颜色,这个陈述是一个矛 盾。)

    6.4  所有命题都是同等价值的。

    6.41  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世界中一切事情就如它们之所是 而是,如它们之所发生而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 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 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和既存 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 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如果在 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 它必定在世界之外。 6.42  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 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

    6.421 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 伦理是超验的。 (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

    6.422 当列出一个“你应该……”形式的伦理规范时,人们首先的一 个想法就是:如果我不这样做又怎么样呢?可是很清楚,伦理与通常 意义下的奖和惩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关于行为后果的问题必定是不重 要的。——至少那些后果不是重大事件。但是这问题的提出必有某种 正确的东西。确实应该有某种伦理的奖励和伦理的惩罚,但是这些必 须就包含在行动本身之中。 (同样也很清楚,奖励应该是某种愉快的东西,而惩罚应该是某 种不愉快的东西。)

    6.423 作为伦理主体的意志是不可说的。 而作为一种现象的意志只有心理学才感到兴趣。

    6.43  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 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 简言之,其结果必然是世界整个地变成另外的样子。也就是说, 世界必定作为整体而消长。 幸福者的世界不同于不幸者的世界。

    6.431 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

    6.4311 死不是生活里的一件事情:人是没有经历过死的。 如果我们不把永恒性理解为时间的无限延续,而是理解为无时间 性,那么此刻活着的人,也就永恒地活着。 人生之为无穷,正如视域之为无限。

    6.4312 不仅人的灵魂在时间上的不灭,或者说它在死后的永存,是没 有保证的;而且在任何情形下,这个假定都达不到人们所不断追求的 目的。难道由于我的永生就能把一些谜解开吗?这种永恒的人生难道 不像我们此刻的人生一样是一个谜吗?时空之中的人生之谜的解答, 在于时空之外。 (所要解答的肯定不是自然科学的问题。)

    6.432 世界上的事物是怎样的,对于更高者完全无关紧要。上帝不在 世上现身。

    6.4321 事实都只算是提出问题,而非问题的解答。

    6.44  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 的。

    6.45  用永恒观点来观察世界,就是把它看作一个整体——个有界限 的整体。 把世界作为一个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

    6.5  若解答不可说,其问题也就不可说。 谜是不存在的。 当一个问题可以提出,它也就可能得到解答。

    6.51  怀疑论不是不可反驳的,而是因为它试图在不能提出问题的地 方产生怀疑,所以显然是无意义的。 因为怀疑只能存在于有一定问题的地方,一定问题只能存在于有 一定解答的地方,而解答则只能存在于有某种东西可说的地方。

    6.52  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 没有触及到人生问题。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也就正是解 答。

    6.521 人生问题的解答在于这个问题的消除。 (有些人在长期怀疑之后发现他们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但是又不 能说出来这意义究竟是什么,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6.522 确实有不可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己,它们是神秘的东西。

    6.53  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 ——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 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 中的某些记号以指谓。虽然有人会不满意这种方法——他不觉得我们 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

    6.54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起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 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 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 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7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注释】

    [1]标记各个命题的十进数表明这些命题的逻辑重要性和在我的叙述中 对它们的强调。命题n.1,n.2,n.3等等是对命题n的评注;命题 n.m1,n.m2等等是对命题n.m的评注;余类推。 [2]“Sachverhalt”一词较早的英译文中都按照罗素的用语译为“原子事实”(atomic fact)。鉴于维特根斯坦对该词的使用与罗素的用 语意思不全相同,因此在这里按照《逻辑哲学论》较新的英译本 (1961年D.F.皮尔斯和B.F.麦克吉尼斯译)译为“事态”(State of affairs)。 [3]德语“ist”一词也可用作表示“存在”、“有”。 [4]“格林是不成熟的。” [5]指奥卡姆的名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哲学史上称之为“奥卡姆剃刀”。[6]拉丁文动词“ambulare”的第一人称、现在时,意为:我走路、我 散步。 [7]“Alg”是“Allgemeine”(一般、普遍)的缩写,本条下面的下 标“a”和主目位置的“A”也是该词的缩写。 [8]“χ0”希伯来文字母,表示数学上的无穷数。[9]“Def.”为“Definition”(定义)一词的缩写。[10]modus ponens,假言推理的肯定式。

  • 费孝通《乡土中国》

    乡土本色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说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 土性的,那是因为我考虑到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比较上和乡土基层 不完全相同的社会,而且在近百年来更在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了一 种很特殊的社会。这些社会的特性我们暂时不提,将来再说。我们不 妨先集中注意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他们才是中国社会的基 层。

    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 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 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在我们这片远东大陆上,可能在 很古的时候住过些还不知道种地的原始人,那些人的生活怎样,对于 我们至多只有一些好奇的兴趣罢了。以现在的情形来说,这片大陆上 最大多数的人是拖泥带水下田讨生活的了。我们不妨缩小一些范围来 看,三条大河的流域已经全是农业区。而且,据说凡是从这个农业老 家里迁移到四围边地上去的子弟,也都是很忠实地守着这直接向土里 去讨生活的传统。最近我遇着一位到内蒙旅行回来的美国朋友,他很 奇怪地问我:你们中原去的人,到了这最适宜于放牧的草原上,依旧 锄地播种,一家家划着小小的一方地,种植起来;真像是向土里一 钻,看不到其他利用这片地的方法了。我记得我的老师史禄国先生也 告诉过我,远在西伯利亚,中国人住下了,不管天气如何,还是要下 些种子,试试看能不能种地。——这样说来,我们的民族确是和泥土 分不开的了。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现 在很有些飞不上天的样子。

    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城里人可以用土气来藐视乡 下人,但是乡下,“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着最高地位的 神,无疑是“土地”。“土地”这位最近于人性的神,老夫老妻白首 偕老的一对,管着乡间一切的闲事。他们象征着可贵的泥土。我初次 出国时,我的奶妈偷偷地把一包用红纸裹着的东西,塞在我箱子底 下。后来,她又避了人和我说,假如水土不服,老是想家时,可以把 红纸包裹的东西煮一点汤喝。这是一包灶上的泥土。——我在《一曲 难忘》的电影里看到了东欧农业国家的波兰也有着类似的风俗,使我 更领略了“土”在我们这种文化里所占和所应当占的地位了。

    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 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 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 之像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我遇见过一位在张北 一带研究语言的朋友。我问他说在这一带的语言中有没有受蒙古话的 影响。他摇了摇头,不但语言上看不出什么影响,其他方面也很少。 他接着说: “村子里几百年来老是这几个姓,我从墓碑上去重构每家 的家谱,清清楚楚的,一直到现在还是那些人。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 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这结论自然应 当加以条件的,但是大体上说,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我们很可 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大旱大水, 连年兵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抛井离乡;即使像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 起基层人口的流动,我相信还是微乎其微的。

    当然,我并不是说中国乡村人口是固定的。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人口在增加,一块地上只要几代的繁殖,人口就到了饱和点;过剩的 人口自得宣泄出外,负起锄头去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这 些宣泄出外的人,像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的生存 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找不到土地的也就在各式各样的 运命下被淘汰了,或是“发迹了”。我在广西靠近瑶山的区域里还看 见过这类从老树上吹出来的种子,拚命在垦地。在云南,我看见过这 类种子所长成的小村落,还不过是两三代的事;我在那里也看见过找 不着地的那些“孤魂”,以及死了给狗吃的路毙尸体。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 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 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本来,从农业本身看,许多人群居在一处是 无需的。耕种活动里分工的程度很浅,至多在男女间有一些分工,好 像女的插秧,男的锄地等。这种合作与其说是为了增加效率,不如说 是因为在某一时间男的忙不过来,家里人出来帮帮忙罢了。耕种活动 中既不向分工专业方面充分发展,农业本身也就没有聚集许多人住在 一起的需要了。我们看见乡下有大小不同的聚居社区,也可以想到那 是出于农业本身以外的原因了。

    乡下最小的社区可以只有一户人家。夫妇和孩子聚居于一处有着 两性和抚育上的需要。无论在什么性质的社会里,除了军队、学校这 些特殊的团体外,家庭总是最基本的抚育社群。在中国乡下这种只有 一户人家的小社区是不常见的。在四川的山区种梯田的地方,可能有 这类情形,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 很有影响。美国的乡下大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有屋沿相 接的邻舍。这是他们早年拓殖时代,人少地多的结果,同时也保持了 他们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我们中国很少类似的情形。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 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 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 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 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 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 以到几千户的大村。我在上文所说的孤立、隔膜是就村和村之间的关 系而说的。孤立和隔膜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 的往来也必然疏少。我想我们很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 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 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 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 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 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 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 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 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ö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 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 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 理社会。——我以后还要详细分析这两种社会的不同。在这里我想说 明的是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 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 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

    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 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这过程是《论语》第一 句里的“习”字。“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 炼,“不亦悦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 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 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 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 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 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 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 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 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 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类于神话的故事真多:说是某人 接到了大批瓷器,还是他祖父在中国时订的货,一文不要地交了来, 还说着许多不能及早寄出的抱歉话。——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 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 性。

    这自是“土气”的一种特色。因为只有直接有赖于泥土的生活才 会像植物一般的在一个地方生下根,这些生了根在一个小地方的人, 才能在悠长的时间中,从容地去摸熟每个人的生活,像母亲对于她的 儿女一般。陌生人对于婴孩的话是无法懂的,但是在做母亲的人听来 都清清楚楚,还能听出没有用字音表达的意思来。

    不但对人,他们对物也是“熟悉”的。一个老农看见蚂蚁在搬家 了,会忙着去田里开沟,他熟悉蚂蚁搬家的意义。从熟悉里得来的认 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 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 个别关联。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罩万有的真理。 我 读 《 论 语 》 时 , 看 到 孔 子 在 不 同 人 面 前 说 着 不 同 的 话 来 解 释“孝”的意义时,我感觉到这乡土社会的特性了。孝是什么?孔子 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具体的行为,因人而异地答复了他 的学生。最后甚至归结到心安二字。做子女的得在日常接触中去摸熟 父母的性格,然后去承他们的欢,做到自己的心安。这说明了乡土社 会中人和人相处的基本办法。

    这种办法在一个陌生人面前是无法应用的。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 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 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 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 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文字下乡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我们当然记得不少提倡乡村 工作的朋友们,把愚和病贫联接起来去作为中国乡村的症候。关于病 和贫我们似乎还有客观的标准可说,但是说乡下人“愚”,却是凭什 么呢?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地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 也不是,西躲又不是,司机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 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 “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 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 说: “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 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 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 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 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也就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 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会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 为他们“愚不可及”了。“愚”在什么地方呢?

    其实乡村工作的朋友说乡下人愚那是因为他们不识字,我们称之 曰“文盲”,意思是白生了眼睛,连字都不识。这自然是事实。我决 不敢反对文字下乡的运动,可是如果说不识字就是愚,我心里总难甘 服。“愚”如果是指智力的不足或缺陷,那么识字不识字却并非愚不 愚的标准。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 没有学习的能力还是学不到什么的。我们是不是说乡下人不但不识 字,而且识字的能力都不及人呢?

    说到这里我记起了疏散在乡下时的事来。同事中有些孩子被送进 了乡间的小学,在课程上这些孩子样样都比乡下孩子学得快、成绩 好。教员们见面时总在家长面前夸奖这些孩子们有种、聪明。这等于 说教授们的孩子智力高。我对于这些恭维自然是私心窃喜。穷教授别 的已经全被剥夺,但是我们还有别种人所望尘莫及的遗传。但是有一 天,我在田野里看放学回来的小学生们捉蚱蜢,那些“聪明”而有种 的孩子,扑来扑去,屡扑屡失,而那些乡下孩子却反应灵敏,一扑一 得。回到家来,刚来的一点骄傲似乎又没有了着落。

    乡下孩子在教室里认字认不过教授们的孩子,和教授们的孩子在 田野里捉蚱蜢捉不过乡下孩子,在意义上是相同的。我并不责备自己 孩子蚱蜢捉得少,第一是我们无需用蚱蜢来加菜(云南乡下蚱蜢是下 饭的,味道很近于苏州的虾干),第二是我的孩子并没有机会练习。 教授们的孩子穿了鞋袜,为了体面,不能不择地而下足,弄污了回家 来会挨骂,于是在他们捉蚱蜢时不免要有些顾忌,动作不活灵了。这 些也许还在其次,他们日常并不在田野里跑惯,要分别草和虫,须费 一番眼力,蚱蜢的保护色因之易于生效。——我为自己孩子所作的辩 护是不是同样也可以用之于乡下孩子在认字上的“愚”么?我想是很 适当的。乡下孩子不像教授们的孩子到处看见书籍,到处接触着字, 这不是他们日常所混熟的环境。教授们的孩子并不见得一定是遗传上 有什么特别善于识字的能力,显而易见的却是有着易于识字的环境。 这样说来,乡下人是否在智力上比不上城里人,至少还是个没有结论 的题目。

    这样看来,乡村工作的朋友们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指他们智力 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这一点,依我们上面所说的,还 是不太能自圆其说。至多是说,乡下人在城市生活所需的知识上是不 及城市里人多,这是正确的。我们是不是也因之可以说乡下多文盲是 因为乡下本来无需文字眼睛呢?说过这里,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文字的 用处了。

    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 熟人里长大的。用另一句话来说,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 见面的。在社会学里我们称之作Face to face group,直译起来 是“面对面的社群”。归有光的《项脊轩记》里说,他日常接触的老 是那些人,所以日子久了可以用脚声来辨别来者是谁。在“面对面的 社群”里甚至可以不必见面而知道对方是谁。我们自己虽说是已经多 少在现代都市里住过一时了,但是一不留心,乡土社会里所养成的习 惯还是支配着我们。你不妨试一试,如果有人在你门上敲着要进来, 你问: “谁呀!”门外的人十之八九回答你一个大声的“我”。这是 说,你得用声气辨人。在“面对面的社群”里一起生活的人是不必通 名报姓的。很少太太会在门外用姓名来回答丈夫的发问。但是我们因 为久习于这种“我呀!”“我呀!”的回答,也很有时候用到了门内 人无法辨别你声音的场合。我有一次,久别家乡回来,在电话里听到 了一个无法辨别的“我呀”时,的确闹了一个笑话。

    “贵姓大名”是因为我们不熟悉而用的。熟悉的人大可不必如 此,足声、声气、甚至气味,都可以是足够的“报名”。我们社交上 姓名的不常上口也就表示了我们原本是在熟人中生活的,是个乡土社 会。

    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需要结绳来记事是为了在空间和 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我们不能当面讲话,才需要找一些 东西来代话。在广西的瑶山里,部落有急,就派了人送一枚铜钱到别 的部落里去,对方接到了这记号,立刻派人来救。这是“文字”,一 种双方约好代表一种意义的记号。如果是面对面可以直接说话时,这 种被预先约好的意义所拘束的记号,不但多余,而且有时会词不达意 引起误会的。在十多年前青年们讲恋爱,受着直接社交的限制,通行 着写情书,很多悲剧是因情书的误会而发生的。有这种经验的人必然 能痛悉文字的限制。

    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这不完全是出于“间接接 触”的原因。我们所要传达的情意是和当时当地的外局相配合的。你 用文字把当时当地的情意记了下来,如果在异时异地的圜局中去看, 所会引起的反应很难尽合于当时当地的圜局中可能引起的反应。文字 之成为传情达意的工具常有这个无可补救的缺陷。于是在利用文字 时,我们要讲究文法,讲究艺术。文法和艺术就在减少文字的“走 样”。

    在说话时,我们可以不注意文法。并不是说话时没有文法,而是 因为我们有着很多辅助表情来补充传达情意的作用。我们可以用手指 指着自己而在话里吃去一个我字。在写作时却不能如此。于是我们得 尽量地依着文法去写成完整的句子了。不合文法的字词难免引起人家 的误会,所以不好。说话时我们如果用了完整的句子,不但显得迂 阔,而且可笑。这是从书本上学外国语的人常会感到的痛苦。

    文字是间接的说话,而且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当我们有了电 话、广播的时候,书信文告的地位已经大受影响。等到传真的技术发 达之后,是否还用得到文字,是很成问题的。

    这样说来,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了。 面对面的往来是直接接触,为什么舍此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文字呢?

    我还想在这里推进一步说,在面对面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 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本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象征是附着 意义的事物或动作,我说“附着”是因为“意义”是靠联想作用加上 去的,并不是事物或动作本身具有的性质。这是社会的产物,因为只 有在人和人需要配合行为的时候,个人才需要有所表达;而且表达的 结果必须使对方明白所要表达的意义。所以象征是包括多数人共认的 意义,也就是这一事物或动作会在多数人中引起相同的反应。因之, 我们绝不能有个人的语言,只能有社会的语言。要使多数人能对同一 象征具有同一意义,他们必须有着相同的经历,就是说在相似的环境 中接触和使用同一象征,因而在象征上附着了同一意义。因此在每个 特殊的生活团体中,必有他们特殊的语言,有许多别种语言所无法翻 译的字句。

    语言只能在一个社群所有的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愈大, 包括的人所有的经验愈繁杂,发生语言的一层共同基础也必然愈有 限,于是语言也愈趋于简单化。这在语言史上是看得很清楚的。

    可是从另一方面说,在一个社群所用的共同语言之外,也必然会 因个人间的需要而发生许多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即所谓的“行 话”。行话是同行人中的话,外行人因为没有这种经验,不会懂的。 在每个学校里,甚至每个寝室里,都有他们特殊的语言。最普遍的特 殊语言发生在母亲和孩子之间。

    “特殊语言”不过是亲密社群中所使用的象征体系的一部分,用 声音来作象征的那一部分。在亲密社群中可用来作象征体系的原料比 较多。表情、动作,在面对面的情境中,有时比声音更容易传情达 意。即使用语言时,也总是密切配合于其他象征原料的。譬如:我可 以和一位熟人说: “真是那个!”同时眉毛一皱,嘴角向下一斜,面 上的皮肤一紧,用手指在头发里一插,头一沉,对方也就明白“那 个”是“没有办法”、“失望”的意思了。如果同样的两个字用在另 一表情的配合里,意义可以完全不同。

    “特殊语言”常是特别有效,因为它可以摆脱字句的固定意义。 语言像是个社会定下的筛子,如果我们有一种情意和这筛子的格子不 同也就漏不过去。我想大家必然有过“无言胜似有言”的经验。其实 这个筛子虽则有助于人和人间的了解,但同时却也使人和人间的情意 公式化了,使每一人、每一刻的实际情意都走了一点样。我们永远在 削足适履,使感觉敏锐的人怨恨语言的束缚。李长吉[李长吉,即李贺(790—816),唐代著名诗人,诗风愁苦多病,被誉为“鬼才”、“诗鬼”]要在这束缚中去 求比较切近的表达,难怪他要呕尽心血了。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 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 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 一象征体系。

    我决不是说我们不必推行文字下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 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 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而且 我还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中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 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 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也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 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 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 乡下人“聪明”起来。

    再论文字下乡

    在上一篇“文字下乡”里,我说起了文字的发生是在人和人传情达意的过程中受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隔的情境里。可是我在那一篇里只就空间阻隔的一点说了些话。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这一层意思容易明白,但是关于时间阻隔上怎样说法呢?在本文中,我想申引这一层意思了。

    所谓时间上的阻隔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的今昔之隔;一方面是社会的世代之隔。让我先从前一方面说起。

    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在他富于学习的能力。他的行为方式并不固执地受着不学而能的生理反应所支配。所谓学就是在出生之后以一套人为的行为方式作模型,把本能的那一套方式加以改造的过程。学的方法是“习”。习是指反复地做,靠时间中的磨练,使一个人惯于一种新的做法。因之,学习必须打破个人今昔之隔。这是靠了我们人类的一种特别发达的能力,时间中的桥梁,记忆。在动物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有记忆,但是它们的“记忆”是在简单的生理水准上。一个小白老鼠在迷宫里学得了捷径,它所学得的是一套新的生理反应。和人的学习不相同的是它们并不靠一套象征体系的。人固然有很多习惯,在本质上是和小白老鼠走迷宫一般的,但是他却时常多一个象征体系帮他的忙。所谓象征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词”。我们不断地在学习时说着话,把具体的情境抽象成一套能普遍应用的概念,概念必然是用词来表现的,于是我们靠着词,使我们从特殊走上普遍,在个别情境中搭下了桥梁;又使我们从当前走到今后,在片刻情境中搭下了桥梁。从这方面看去,一个动物和时间的接触,可以说是一条直线的,而人和时间的接触,靠了概念,也就是词,却比一条直线来得复杂。他有能力闭了眼睛置身于“昔日”的情境中,人的“当前”中包含着从“过去”拔萃出来的投影,时间的选择累积。

    在一个依本能而活动的动物不会发生时间上阻隔的问题,它的寿命是一连串的“当前”,谁也不能剪断时间,像是一条水,没有刀割得断。但是在人却不然,人的当前是整个靠记忆所保留下来的“过去”的累积。如果记忆消失了、遗忘了,我们的“时间”就可说是阻隔了。

    人之所以要有记忆,也许并不是因为他的脑子是个自动的摄影箱。人有此能力是事实,人利用此能力,发展此能力,还是因为他“当前”的生活必须有着“过去”所传下来的办法。我曾说人的学习是向一套已有的方式的学习。唯有学会了这套方式才能在人群中生活下去。这套方式并不是每个人个别的创制,而是社会的遗业。小白老鼠并不向别的老鼠学习,每只老鼠都得自己在具体情境里,从“试验错误”的过程中,得到个别的经验。它们并不能互相传递经验,互相学习,人靠了他的抽象能力的象征体系,不但累积了自己的经验,
    而且还可以累积别人的经验。上边所谓那套传下来的办法,就是社会共同的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来,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的饰物,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人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就不能不学习文化。文化得靠
    记忆,不能靠本能,所以人在记忆力上不能不力求发展。我们不但要
    在个人的今昔之间筑通桥梁,而且在社会的世代之间也得筑通桥梁,
    不然就没有了文化,也没有了我们现在所能享受的生活。

    我说了这许多话,也许足够指明了人的生活和时间的关联了。在这关联中,词是最主要的桥梁。有人说,语言造成了人,那是极对的。《圣经》上也有上帝说了什么,什么就有了,“说”是“有”的
    开始。这在物质宇宙中尽管可以不对,但在文化中却是对的。没有象
    征体系也就没有概念,人的经验也就不能或不易在时间里累积,如要
    生活也不能超过禽兽。

    但是词却不一定要文。文是用眼睛可以看得到的符号,就是字。词不一定是刻出来或写出来的符号,也可以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语言。一切文化中不能没有“词”,可是不一定有“文字”。我这样说是因为我想说明的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在上篇,我从空间格局中说到了乡下人没有文字的需要,在这里我是想从时间格局中说明同一结果。

    我说过我们要发展记忆,那是因为我们生活中有此需要。没有文
    化的动物,能以本能来应付生活,就不必有记忆。我这样说,其实也
    包含了另一项意思,就是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的生活需要
    而决定的。我们每个人,每一刻,所接触的外界是众多复杂,但是并
    不尽入我们的感觉,我们有所选择。和我们眼睛所接触的外界我们并
    不都看见,我们只看见我们所注意的,我们的视线有焦点,焦点依着
    我们的注意而移动。注意的对象由我们选择,选择的根据是我们生活
    的需要。与我们生活无关的,我们不关心,熟视无睹。我们的记忆也
    是如此,我们并不记取一切的过去,而只记取一切过去中极小的一部
    分。我说记取,其实不如说过后回忆为妥当。“记”带有在当前为了
    将来有用而加以认取的意思,“忆”是为了当前有关而回想到过去经
    验。事实上,在当前很难预测将来之用,大多是出于当前的需要而追
    忆过去。有时这过程非常吃力,所以成为“苦忆”。可是无论如何记
    忆并非无所为的,而是实用的,是为了生活。

    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
    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我已说过,向泥土
    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在一个地方出生的就在这地方生长下
    去,一直到死。极端的乡土社会是老子所理想的社会,“鸡犬相闻,
    老死不相往来”。不但个人不常抛井离乡,而且每个人住的地方常是
    他的父母之邦。“生于斯,死于斯”的结果必是世代的黏着。这种极
    端的乡土社会固然不常实现,但是我们的确有历世不移的企图,不然
    为什么死在外边的人,一定要把棺材运回故乡,葬在祖茔上呢?一生
    取给于这块泥土,死了,骨肉还得回入这块泥土。

    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
    生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
    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
    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的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
    反复重演。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要记得
    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
    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

    我记得在小学里读书时,老师逼着我记日记,我执笔苦思,结果只写下“同上”两字。那是真情,天天是“晨起,上课,游戏,睡觉”,有何可记的呢?老师下令不准“同上”,小学生们只有扯谎了。

    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我们“日出而起,日入而息”的工作节奏。记忆都是多余的。“不知老之将至”就是描写“忘时”的生活。秦亡汉兴,没有关系。乡土社会中不怕忘,
    而且忘得舒服。只有在轶出于生活常轨的事,当我怕忘记时,方在指
    头上打二个结。

    指头上的结是文字的原始方式,目的就是用外在的象征,利用联
    想作用,帮助人的记忆。在一个常常变动的环境中,我们感觉到自己
    记忆力不够时,方需要这些外在的象征。从语言变到文字,也就是从
    用声音来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图,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
    活从定型到不定型的过程中。在都市中生活,一天到晚接触着陌生面
    孔的人才需要在袋里藏着本姓名录、通信簿。在乡下社会中黏着相片
    的身份证,是毫无意义的。在一个村子里可以有一打以上的“王大
    哥”,绝不会因之错认了人。

    在一个每代的生活等于开映同一影片的社会中,历史也是多余
    的,有的只是“传奇”。一说到来历就得从“开天辟地”说起;不从
    这开始,下文不是只有“寻常”的当前了么?都市社会里有新闻;在
    乡土社会,“新闻”是稀奇古怪、荒诞不经的意思。在都市社会里有
    名人,乡土社会里是“人怕出名猪怕壮”。不为人先,不为人后,做
    人就得循规蹈距。这种社会用不上常态曲线,而是一个模子里印出来
    的一套。

    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
    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
    题的有效办法,因为大家在同一环境里,走同一道路,他先走,你后
    走;后走的所踏的是先走的人的脚印,口口相传,不会有遗漏。哪里
    用得着文字?时间里没有阻隔,拉得十分紧,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
    间传授无缺。

    这样说,中国如果是乡土社会,怎么会有文字的呢?我的回答是
    中国社会从基层上看去是乡土性,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
    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一直到目前还不是我们乡下人的东西。我
    们的文字另有它发生的背境,我在本文所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基层上,
    有语言而无文字。不论在空间和时间的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
    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
    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我
    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
    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差序格局

    在乡村工作者看来,中国乡下佬最大的毛病是“私”。说起私,我们就会想到“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俗语。谁也不敢否认这俗语多少是中国人的信条。其实抱有这种态度的并不只是乡下人,就是所谓城里人,何尝不是如此。扫清自己门前雪的还算是了不起的有公德的人,普通人家把垃圾往门口的街道上一倒,就完事了。苏州人家后门常通一条河,听来是最美丽也没有了,文人笔墨里是中国的威尼斯,可是我想天下没有比苏州城里的水道更脏的了。什么东西都可以向这种出路本来不太畅通的小河沟里一倒,有不少人家根本就不必有厕所。明知人家在这河里洗衣洗菜,却毫不觉得有什么需要自制的地方。为什么呢?——这种小河是公家的。

    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小到两三家合住的院子,公共的走廊上照例是尘灰堆积,满院生了荒草,谁也不想去拔拔清楚,更难以插足的自然是厕所。没有一家愿意去管“闲事”,谁看不惯,谁就得白服侍人,半声谢意都得不到。于是像格兰亨姆的公律,坏钱驱逐好钱一般,公德心就在这里被自私心驱走。

    “格兰亨姆的公律”即Greshams’ Law,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铸
    币局长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所提出。指的是在铸币时
    代,金银复本位的制度之下,人们倾向于将达到法定重量及成色标准
    的货币贮藏起来,而使用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货币进行流通,从而
    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这样一种现象。Gresham’s Law后来被广泛应用于
    非经济学的层面,人们用其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
    西挤出流通领域。

    从这些事上来说,私的毛病在中国实在是比愚和病更普遍得多,
    从上到下似乎没有不害这毛病的。现在已成了外国舆论一致攻击我们
    的把柄了。所谓贪污无能,并不是每个人绝对的能力问题,而是相对
    的,是从个人对公家的服务和责任上说的。中国人并不是不善经营,
    只要看南洋那些华侨在商业上的成就,西洋人谁不侧目?中国人更不
    是无能,对于自家的事,抓起钱来,拍起马来,比哪一个国家的人能
    力都大。因之这里所谓“私”的问题却是个群己、人我的界线怎样划
    法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显然是和西洋的划法不同。因之,如果
    我们要讨论私的问题就得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考虑一下了。
    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
    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
    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都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
    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说西洋社会组
    织像捆柴就是想指明: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
    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
    得分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
    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事先规定的。我用捆柴来比
    拟,有一点不太合适,就是一个人可以参加好几个团体,而好几扎柴
    里都有某一根柴当然是不可能的,这是人和柴不同的地方。我用这譬
    喻是在想具体一些使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的一种格局。
    我们不妨称之作团体格局。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是含糊得很。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只和他太太一起来,就不会用“家庭”。在我们中国“阖 第 光 临 ” 虽 则 常 见 , 但 是很少人 能说得出 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

    提到了我们的用字,这个“家”字可以说最能伸缩自如了。“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真是天下可成一家。

    为什么我们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在
    我看来却表示了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
    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
    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
    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
    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
    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
    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
    和未来的人物。我们俗语里有“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其实
    三千里者也不过指其广袤的意思而已。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
    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
    网,但是没有一个网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在一个社会里的人可以用
    同一个体系来记认他们的亲属,所同的只是这体系罢了。体系是抽象
    的格局,或是范畴性的有关概念。当我们用这体系来认取具体的亲亲
    戚戚时,各人所认的就不同了。我们在亲属体系里都有父母,可是我
    的父母却不是你的父母。再进一步说,天下没有两个人所认取的亲属
    可以完全相同的。兄弟两人固然有相同的父母了,但是各人有各人的
    妻子儿女。因之,以亲属关系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的网络来说,是个
    别的。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

    在我们乡土社会里,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现代的保甲制度是团体格局性的,但是这和传统的结构却格格不相入。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可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这和我们的亲属圈子是一样的。像贾家的大观园里,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后来更多了,什么宝琴,岫云,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可是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到极端时,可以像苏秦潦倒归来,“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中国传统结构中的差序格局具有这种伸缩能力。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
    小。

    在孩子成年了住在家里都得给父母膳食费的西洋社会里,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在团体里的有一定的资格。资格取消了就得走出这个团体。在他们不是人情冷热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
    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
    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
    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伦字下也说“伦也,水文相
    次有伦理也”。潘光旦先生曾说:凡是有“仑”作公分母的意义都相
    同,“共同表示的是条理,类别,秩序的一番意思”。(见潘光旦
    《说伦字》《社会研究》第十九期)

    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祭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
    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
    等。“不失其伦”是在别父子、远近、亲疏。伦是有差等的次序。在
    我们现在读来,鬼神、君臣、父子、夫妇等具体的社会关系,怎能和
    贵贱、亲疏、远近、上下等抽象的相对地位相提并论?其实在我们传
    统的社会结构里最基本的概念,这个人和人往来所构成的网络中的纲
    纪,就是一个差序,也就是伦。《礼记》大传里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意思是这个社
    会结构的架格是不能变的,变的只是利用这架格所做的事。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
    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
    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本立而道生。”“其为人也孝悌,
    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从己到家,由
    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中庸》里把五伦作为下之达
    道。因为在这种社会结构里,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所以
    孟子说他“善推而已矣”。

    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
    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
    子对全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
    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
    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
    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
    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
    的主义。

    自我主义并不限于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的杨朱[先秦哲学家,战国时魏人,字子居,反对儒墨],连儒家都该包括在内。杨朱和孔子不同的是杨朱忽略了自我主义的相对性和伸缩性。

    他太死心眼儿一口咬了一个自己不放;孔子是会推己及人的,可是尽管放之于四海,中心还是在自己。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是很好的一个差序格局的譬喻,自己总是中心,像四季不移的北斗星,所有其他的人,随着他转动。孔子并不像
    耶稣,耶稣是有超于个人的团体的,他有他的天国,所以他可以牺牲自己去成全天国。孔子呢,不然。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孔子的道德系统里绝不肯离开差序格局的中心,“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因之,他不能像耶稣一样普爱天下,甚至而爱他的仇敌,还要为杀死他的人求上帝的饶赦——这些不是从自我中心出发的。孔子呢?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是差序层次,孔子是决不放松的。孔子并不像杨朱一般以小己来应付一切情境,他把这道德范围依着需要而推广或缩小。他不像耶稣或中国的墨翟,一放不能收。

    我们一旦明白这个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范围就可以明白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我常常觉得:“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
    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和《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条理上是相通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这是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
    以说是模糊两可了。这和西洋把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大
    异其趣。

    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
    式。在这种公式里,你如果说他私么?他是不能承认的,因为当他牺
    牲族时,他可以为了家,家在他看来是公的。当他牺牲国家为他小团
    体谋利益,争权利时,他也是为公,为了小团体的公。在差序格局
    里,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
    的。其实当西洋的外交家在国际会议里为了自己国家争利益,不惜牺
    牲世界和平和别国合法权益时,也是这样的。所不同的,他们把国家
    看成了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
    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这是现代国家观念,乡土社会中
    是没有的。
    在西洋社会里,国家这个团体是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
    界线。在国家里做人民的无所逃于这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
    里,他们不能不把国家弄成个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
    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等等。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
    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
    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所以可以着手
    的,具体的只有己,克己也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他们不
    会去克群,使群不致侵略个人的权利。在这种差序格局中,是不会发
    生这问题的。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
    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
    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这一
    点,我将留在下篇里再提出来讨论了。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我所谓的“差序格局”,是一
    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种格局和现代西洋的“团体
    格局”是不同的。在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
    先有了这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公民”的观
    念不能不先有个“国家”。这种结构很可能是从初民民族的“部
    落”形态中传下来的。部落形态在游牧经济中很显著的是“团体格
    局”的。生活相依赖的一群人不能单独地、零散地在山林里求生。在
    他们,“团体”是生活的前提。可是在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
    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时,只在偶然的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中才
    感觉到伙伴的需要。在他们,和别人发生关系是后起和次要的,而且
    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着不同程度的结合,并不显著地需要一个经
    常的和广被的团体。因之他们的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观念是在社会
    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
    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它的内容是人和人关系的行为规范,是
    依着该社会的格局而决定的。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
    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该社会的生存和
    绵续。

    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
    上。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我们不能具体
    地拿出一个有形体的东西来说这是团体。它是一束人和人的关系,是
    一个控制各个人行为的力量,是一种组成分子生活所依赖的对象,是
    先于任何个人而又不能脱离个人的共同意志……这种“实在”只能用
    有形的东西去象征它、表示它。在“团体格局”的社会中才发生笼罩
    万有的神的观念。团体对个人的关系就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
    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
    我们如果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决不能
    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
    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
    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
    等;一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

    耶稣称神是父亲,是个和每一个人共同的父亲,他甚至当着众人的面否认了生育他的父母。为了要贯彻这“平等”,基督教的神话中,耶稣是童贞女所生的。亲子间个别的和私人的联系在这里被否定了。其实这并不是“无稽之谈”,而是有力的象征,象征着“公有”的团体,团体的代表——神,必须是无私的。每个“人子”,耶稣所象征的“团体构成分子”,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是“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在这基础上才发生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可是上帝是在冥冥之中,正象征团体无形的实在;但是在执行团体的意志时,还得有人来代理。“代理者”Minister是团体格局的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Minister,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Minister,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的本身。这上帝和牧师、国家和政府的分别是不容混淆的。在基督教历史里,人们一度再度地要求直接和上帝交通,反抗“代理者”不能真正代理上帝的意旨。同样的,实际上是相通的,也可以说是一贯的,美国《独立宣言》可以接下去说:“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

    神对每个个人是公道的,是一视同仁的,是爱的;如果代理者违
    反了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资格。团体格
    局的道德体系中于是发生了权利的观念。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
    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
    是发生了宪法。宪法观念是和西洋公务观念相配合的。国家可以要求
    人民的服务,但是国家也得保证不侵害人民的权利,在公道和爱护的
    范围内行使权力。

    我说了不少关于“团体格局”中道德体系的话,目的是在陪衬
    出“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特点来。从它们的差别上看去,很多地
    方是刚刚相反的。在以自己作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自然
    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
    系的出发点。

    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绳子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孔子曾总结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在这里我得一提这比较复杂的观念“仁”。依我以上所说的,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但是孔子却常常提到那个仁字。《论语》中对于仁字的解释最多,但是也最难捉摸。一方面他一再地要给仁字明白的解释,而另一方面却又有“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孔子屡次对于这种道德要素“欲说还止”。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已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孟武伯问:“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又问。子曰:“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不知其仁也。”“求也何如?”子曰:“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赤也何如?”子曰:
    “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不知其仁也。”

    孔子有不少次数说“不够说是仁”,但是当他积极地说明仁字是什么时,他却退到了“克己复礼为仁”,“恭宽信敏惠”这一套私人间的道德要素了。他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孔子的困难是在“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并不容
    易具体地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来。仁这个观念只是逻辑上的总
    合,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但是因为在社会形态中综合私
    人关系的“团体”的缺乏具体性,只有个广被的“天下归仁”的天
    下,这个和“天下”相配的“仁”也不能比“天下”观念更为清晰。
    所以凡是要具体说明时,还得回到“孝悌忠信”那一类的道德要素。
    正等于要说明“天下”时,还得回到“父子,昆弟,朋友”这些具体
    的伦常关系。

    不但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里那种“爱”的观
    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
    德要素。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
    白的行为规范。而这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现在我们有时把“忠”字抬出来放在这位置上,但是忠字的意义,在《论语》中并不如此。我在上面所引“为人谋而不忠乎”一句中的忠,是“忠恕”的注解,是“对人之诚”。“主忠信”的忠,可以和衷字相通,是由衷之意。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
    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这个忠字虽
    则近于“忠于职务”的忠字,但是并不包含对于团体的“矢忠”。其
    实,在《论语》中,忠字甚至并不是君臣关系间的道德要素。君臣之
    间以“义”相结合。“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所以“忠臣”的观
    念可以说是后起的,而忠君并不是个人与团体的道德要素,而依旧是
    对君私之间的关系。

    团体道德的缺乏,在公私的冲突里更看得清楚。就是负有政治责
    任的君王,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孟子·尽心上篇》有:桃
    应问,“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孟子
    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
    夫有所授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
    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诉然,乐而忘天下。”——这是说
    舜做了皇帝,不能用对其他国民一样的态度去对待他的父亲。孟子所
    回答的是这种冲突的理想解决法,他还是想两全,所以想出逃到海滨
    不受法律所及的地方去的办法。他这样回答是可以的,因为所问的也
    并非事实问题。另一个地方,孟子所遇到的问题,却更表现了道德标
    准的缺乏普遍性了。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
    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孟子的回答是“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另找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讳隐。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孟子最反对的就是那一套。他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墨家的“爱无差等”,和儒家的人伦差序,恰恰相反,所以孟子要骂他无父无君了。

    家族

    我曾在以上两章中,从群己的关系上讨论到社会结构的格局。我
    也在那章里提出了若干概念,比如“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我
    知道这些生疏的名词会引起读者的麻烦,但是为了要表明一些在已有
    社会学词汇里所没有确当名词来指称的概念,我不能不写下这些新的
    标记。这些标记并没有使我完全满意,而且也有容易引起误会的地
    方。譬如有一位朋友看过我那一章的分析之后,曾摇头说,他不能同
    意我说中国乡土社会里没有团体。他举出了家庭、氏族、邻里、街
    坊、村落,这些不是团体是什么?显然我们用同一名词指着不同的实
    体。我为了要把结构不同的两类“社群”分别出来,所以把团体一词
    加以较狭的意义,只指由团体格局中所形成的社群,用以和差序格局
    中所形成的社群相区别;后者称之作“社会圈子”,把社群来代替普
    通所谓团体。社群是一切有组织的人群。在那位朋友所列举的各种社
    群中,大体上都属于我所谓社会圈子的性质。在这里我可以附带说
    明,我并不是说中国乡土社会中没有“团体”,一切社群都属于社会
    圈子性质,譬如钱会,即,显然是属团体格局的;我在这个分析中只
    想从主要的格局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差序格局和社会圈子的组织
    是比较的重要。同样的,在西洋现代社会中差序格局也是同样存在
    的,但比较上不重要罢了。这两种格局本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形式,在
    概念上可以分得清,在事实上常常可以并存的,可以看得到的不过各
    有偏胜罢了。

    在概念上把这两种格局和两种组织区别出来并不是多余的,因为这个区别确可帮助我们对社会结构获得许多更切实的了解,免除种种混淆。在这里我将接着根据这套概念去看中国乡土社会中基本社群——“家”的性质。

    我想在这里提出来讨论的是我们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这社群
    普通被称为“大家庭”的。我在《江村经济》中把它称作“扩大了的
    家庭”Extended family。这些名词的主体是“家庭”,在家庭上加一个小或大的形容词来说明中国和西洋性质上相同的“家庭”形式上的分别。可是我现在看来却觉得这名词并不妥当,比较确当的应该称中
    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作“小家族”。

    我提出这新名词来的原因是在想从结构的原则上去说明中西社会
    里“家”的区别。我们普通所谓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差别决不是在大小
    上,不是在这社群所包括的人数上,而是在结构上。一个有十多个孩
    子的家并不构成“大家庭”的条件,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却
    不能称之为“小家庭”。在数目上说,前者比后者为多,但在结构上
    说,后者却比前者为复杂,两者所用的原则不同。

    家庭这概念在人类学上有明确的界说: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
    社群。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
    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生出的孩子。这社群的结合是为了子女的生和
    育。在由个人来担负孩子生育任务的社会里,这种社群是不会少的。
    但是生育的功能,就每个个别的家庭说,是短期的,孩子们长成了也
    就脱离他们的父母的抚育,去经营他们自己的生育儿女的事务,一代
    又一代。家庭这社群因之是暂时性的。从这方面说,家庭这社群和普
    通的社群不完全一样。学校、国家这些社群并不是暂时,虽则事实上
    也不是永久的,但是都不是临时性的,因为它们所具的功能是长期性
    的。家庭既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
    目的就在结束抚育。关于这一层意思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有详细
    的讨论。

    但是在任何文化中,家庭这社群总是赋有生育之外其他的功能。
    夫妇之间的合作并不因儿女长成而结束。如果家庭不变质,限于亲子
    所构成的社群,在它形成伊始,以及儿女长成之后,有一段期间只是
    夫妇的结合。夫妇之间固然经营着经济的、感情的、两性的合作,但
    是所经营的事务受着很大的限制,凡是需要较多人合作的事务就得由
    其他社群来经营了。

    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说明有严格
    的团体界限。因为这缘故,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的是
    生育儿女。可是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
    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构成这个我所谓社圈
    的分子并不限于亲子。但是在结构上扩大的路线却有限制。中国的家
    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除了少数例外,家
    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
    外家人。在父系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
    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

    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有个专门名
    称,叫氏族。我们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但是和普通我们所谓族
    也不完全相同,因为我们所谓族是由许多家所组成,是一个社群的社
    群。因之,我在这里提了这个“小家族”的名词。小家族和大家族在
    结构原则上是相同的,不相同是在数量、在大小上。——这是我不愿
    用大家庭,而用小家族的原因。一字的相差,却说明了这社群的结构
    性质。

    家族在结构上包括家庭;最小的家族也可以等于家庭。因为亲属
    的结构的基础是亲子关系,父母子的三角。家族是从家庭基础上推出
    来的。但是包括在家族中的家庭只是社会圈子中的一轮,不能说它不
    存在,但也不能说它自成一个独立的单位,不是一个团体。

    形态上的差异,也引起了性质上的变化。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
    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依人类学上的说法,氏族是一个事业组
    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具有政治、经济、宗教
    等复杂的功能。我们的家也正是这样。我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
    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
    的家,变成氏族性了。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
    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
    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
    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性的,这个
    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须是绵续的,不因
    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
    族。氏族本是长期的,和我们的家一般。我称我们这种社群作小家
    族,也表示了这种长期性在内,和家庭的临时性相对照。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
    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
    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
    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甚。
    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
    格局。

    以生育社群来担负其他很多的功能,使这社群中各分子的关系的
    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
    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
    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
    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
    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我在《美国人性格》一书中
    曾用“生活堡垒”一词去形容它。

    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
    的家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
    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
    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我所谓普
    通的感情是和纪律相对照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
    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在中国的家庭里有家法,在夫
    妇间得相敬,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这
    些都是事业社群里的特色。

    不但在大户人家,书香门第,男女有着阃内阃外的隔离,就是在
    乡村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我在乡间调查时
    特别注意过这问题,后来我又因疏散下乡,和农家住在一所房子里很
    久,更使我认识了这事实。我所知道的乡下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
    话的”,“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的”。一早起各人忙着各人的事,没
    有工夫说闲话。出了门,各做各的。妇人家如果不下田,留在家里带
    孩子。工做完了,男子们也不常留在家里,男子汉如果守着老婆,没
    出息。有事在外,没事也在外。茶馆,烟铺,甚至街头巷口,是男子
    们找感情上安慰的消遣场所。在那些地方,大家有说有笑,热热闹闹
    的。回到家,夫妇间合作顺利,各人好好地按着应做的事各做各的。
    做得好,没事,也没话;合作得不对劲,闹一场,动手动脚,说不上
    亲热。这些观察使我觉得西洋的家和我们乡下的家,在感情生活上实
    在不能并论。乡下,有说有笑,有情有意的是在同性和同年龄的集团
    中,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又在一起,除了
    工作和生育事务上,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着很大的距离。这决不是偶
    然的,在我看来,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了这社群中去之后
    所引起的结果。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不
    肯像西洋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圜局中养成的性
    格。

    男女有别

    在上篇我说家族在中国的乡土社会里是一个事业社群,凡是做事
    业的社群,纪律是必须维持的,纪律排斥了私情。这里我们碰着了中
    国传统感情定向的基本问题了。在上篇我虽则已说到了一些,但是还
    想在本篇里再申引发挥一下。

    我用感情定向一词来指一个人发展他感情的方向,而这方向却受
    着文化的规定,所以在分析一个文化范型时,我们应当注意这文化所
    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简称作感情定向。“感情”又可以从
    两方面去看:心理学可以从机体的生理变化来说明感情的本质和种
    类,社会学却从感情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去看它所发生的作用。喜怒哀
    乐固然是生理现象,但是总发生在人事圜局之中,而且影响人事的关
    系,它们和其他个人的行为一样,在社会现象的一层里得到它们的意
    义。

    感情从心理方面说是一种体内的行为,导发外表的行为。William James[1842—1910,哲学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之一]说感情是内脏的变化。这变化形成了动作的趋势,本身是一种紧张状态,发动行为的力量。如果一种刺激和一种反应之间的关联,经过了练习,已经相当固定的话,多少可说成为自动时,就不会发生体内的紧张状态,也就是说,不带着强烈的感情。感情常发生在新反应的尝试和旧反应的受阻情形中。

    这里所谓感情相当于普通所谓激动,动了情,甚至说动了火。用火来形容感情,就在指这动的势和紧张的状态,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感情的激动改变了原有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持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其实,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所以我在上篇曾说纪律是排斥私情的。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所谓了解,是指接
    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同样的刺激会引起同样的反应。我在论“文字
    下乡”的两篇里,已说起过熟习所引起的亲密感觉。亲密感觉和激动
    性的感情是不相同的。它是契洽,发生持续作用;它是无言的,不像
    感情奔放时铿然有声,歌哭哀号是激动时不缺的配合。

    Oswald Spengler[奥斯瓦德·斯宾格勒,1880—1936,历史学家]在“西方陆沈论[《西方的没落》]”里曾说西洋曾有两种文化模式:一种他称作阿波罗式的Apollonian;一种他称作浮士德式的Faustian。阿波罗式的文化认定宇宙的安排有一个完善的秩序,这个秩序超于人力的创造,人不过是去接受它,安于其位,维持它;但是人连维持它的力量都没有,天堂遗失了,黄金时代过去了。这是西方
    古典的精神。现代的文化却是浮士德式的。他们把冲突看成存在的基
    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没有了阻碍,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把
    前途看成无尽的创造过程,不断改变。

    这两种文化观很可以用来了解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在感情定向上的差别。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这两套精神的差别也表现在两种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生活里。

    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
    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
    只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
    人有着高度的了解。好恶相投,连臭味都一般。要达到这境界,却有
    一个条件,就是没有什么差别在阻碍着各人间的充分了解。空间的位
    置,在乡土社会中的确已不太成为阻碍人了解的因素了。人们生活在
    同一的小天地里,这小天地多少是孤立的,和别群人没有重要的接
    触。在时间上,每一代的人在同一的周期中生老病死,一个公式。年
    轻的人固然在没有经历过年长的生活时,可以不了解年长的人的心
    情,年龄因之多少是一种隔膜,但是这隔膜却是一方面的,年长的人
    可以了解年轻的人,他们甚至可以预知年轻的人将要碰着的问题。年
    轻的人在把年长的人当作他们生活的参考蓝图时,所谓“不了解”也
    不是分划的鸿沟。

    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个人生理上的差
    别。这差别倒并不是起于有着悬殊的遗传特质,这在世代互婚的小社
    区里并不会太显著的。永远划分着人们生理差别的是男女两性。正因
    为还没有人能亲身体会过两性的差别,我们对于这差别的认识,总是
    间接的;所能说的差别多少只限于表面的。在实际生活中,谁都会感
    觉到异性的隔膜,但是差别的内容却永远是个猜想,无法领会。

    在以充分了解来配合人们相互行为的社会中,这性别的鸿沟是个
    基本的阻碍。只在他们理想的天堂里,这鸿沟才算被克服:宗教家对
    性的抹杀,不论自觉或不自觉,决不是偶然的。完全的道义必须有充
    分的了解,无所隔,这就不能求之于生理上早已划下了鸿沟的男女之
    间。

    男女生理上的分化是为了生育,生育却又规定了男女的结合。这
    一种结合基于异,并非基于同。在相异的基础上去求充分了解,是困
    难的,是阻碍重重的,是需要不断地在创造中求统一,是浮士德式的
    企图。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征,是把感情的激动,不断的变,作为生命
    的主脉。浮士德式的企图也是无穷止的,因为最后的统一是永远不会
    完成的,这不过是一个求同的过程。不但这样,男女的共同生活,愈
    向着深处发展,相异的程序也愈是深,求同的阻碍也愈是强大,用来
    克服这阻碍的创造力也更需强大,在浮士德的立场说,生命力也因之
    愈强,生活的意义也因之愈深。

    把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看成是进入生育关系的手段是不对的。恋
    爱是一项探险,是对未知的摸索。这和友谊不同,友谊是可以停止在
    某种程度上的了解,恋爱却是不停止的,是追求。这种企图并不以实
    用为目的,是生活经验的创造,也可以说是生命意义的创造,但不是
    经济的生产,不是个事业。恋爱的持续依赖于推陈出新,不断地克服
    阻碍,也是不断地发现阻碍,要得到的是这一个过程,而不是这过程
    的结果。从结果说可以是毫无成就的。非但毫无成就,而且使社会关
    系不能稳定,使依赖于社会关系的事业不能顺利经营。依现代文化来
    看,男女间感情激动的发达已使生育的事业摇摇欲坠。这事业除非另
    外设法,由社会来经营,浮士德式的精神的确在破坏这社会上的基本
    事业。

    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是不容存在的。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
    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
    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它是阿波罗式的。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
    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男
    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这隔离非但是
    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还是在心理上的,男女只在行为上
    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
    望心理上的契洽。

    在社会结构上,如上篇所说的,因之发生了同性间的组合。这在
    我们乡土社会中看得很清楚。同性组合和家庭组合原则上是交错的,
    因为以生育为功能的家庭总是异性的组合。因之,乡土社会中“家
    庭”的团结受到了这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
    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
    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

    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向同性方面去发展。变态的同性恋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确说;但是乡土社会中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在女性方面的极端事例是华南的姊妹组织,在女性文学里所流露的也充满着冯小青[明代扬州才女,18岁丧葬于西湖旁,成为后人咏叹对象]式的自恋声调。可惜我们对于中国人的感情生活太少分析,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们只能说到这里为止了。

    缺乏两性间的求同的努力,也减少了一个不在实利上打算的刺激。中国乡土社会中那种实用的精神安下了现世的色彩。儒家不谈鬼,“祭神如神在”,可以说对于切身生活之外都漠然没有兴趣。一
    般人民更会把天国现世化;并不想把理想去改变现实,天国实现在这
    世界上,而把现实作为理想的底稿,把现世推进天国。对生活的态度
    是以克己来迁就外界,那就是改变自己去适合于外在的秩序。所以我
    们可以说这是古典的,也是阿波罗式的。

    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

    礼治秩序

    普通常有以“人治”和“法治”相对称,而且认为西洋是法治的
    社会,我们是“人治”的社会。其实这个对称的说法并不是很清楚
    的。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
    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
    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现代论法理的学者中有些极重视人的因素。他们注意到在应用法
    律于实际情形时,必须经过法官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法官的解释对
    象虽则是法律条文,但是决定解释内容的却包含很多因素,法官个人
    的偏见,甚至是否有胃病,以及社会的舆论都是极重要的。于是他们
    认为法律不过是法官的判决。这自是片面的说法,因为法官并不能任
    意下判决的,他的判决至少也须被认为是根据法律的,但是这种看法
    也告诉我们所谓法治绝不能缺少人的因素了。

    这样说来,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人治是法治的对面,
    意思应当是“不依法律的统治”了。统治如果是指社会秩序的维持,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秩序可以不必靠什么力量就可以维持,人和
    人的关系可以不根据什么规定而自行配合的。如果不根据法律,根据
    什么呢?望文生义地说来,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
    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
    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
    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
    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
    上“治”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
    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
    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
    需规律”。的确有些人这样想过。返朴回真的老子觉得只要把社区的
    范围缩小,在鸡犬相闻而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里,社会秩序无
    需外力来维持,单凭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就能相安无事了。这种想
    法也并不限于老子。就是在现代交通之下,全世界的经济已密切相关
    到成为一体时,美国还有大多数人信奉着古典经济学里的自由竞争的
    理想,反对用人为的“计划”和“统制”来维持经济秩序,而认为在
    自由竞争下,冥冥之中,自有一双看不见的手,会为人们理出一个合
    于道德的经济秩序来的。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
    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决不是等
    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
    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可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
    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
    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让我先说明,礼治社会并不是指文质彬彬,像《镜花缘》里所描
    写的君子国一般的社会。礼并不带有“文明”、或是“慈善”、或
    是“见了人点个头”、不穷凶极恶的意思。礼也可以杀人,可以
    很“野蛮”。譬如在印度有些地方,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被别
    人用火烧死,这是礼。又好像在缅甸有些地方,一个人成年时,一定
    要去杀几个人头回来,才能完成为成年礼而举行的仪式。我们在旧小
    说里也常读到杀了人来祭旗,那是军礼。——礼的内容在现代标准看
    去,可能是很残酷的。残酷与否并非合礼与否的问题。“子贡欲去告
    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恻隐之心并没有使
    孔子同意于取消相当残忍的行为。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
    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
    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
    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这套方法并不是由每个人自行设计,或临时聚集了若干人加以规
    划的。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
    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从每个人
    说,在他出生之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下怎样去应付人生道上所可能
    发生的问题了。他只要“学而时习之”就可以享受满足需要的愉快了。

    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衣食
    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
    宗之福,一一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但是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
    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
    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
    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
    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一个在乡土社会里种田的老农所遇着的
    只是四季的转换,而不是时代变更。一年一度,周而复始。前人所用
    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案,尽可抄袭来作自己生活的指南。愈是经过前
    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于是“言必尧舜”,好古是生
    活的保障了。

    我自己在抗战时,疏散在昆明乡下,初生的孩子,整天啼哭不
    定,找不到医生,只有请教房东老太太。她一听哭声就知道牙根上生
    了“假牙”,是一种寄生菌,吃奶时就会发痛,不吃奶又饿。她不慌
    不忙地要我们用咸菜和蓝青布去擦孩子的嘴腔。一两天果然好了。这
    地方有这种病,每个孩子都发生,也因之每个母亲都知道怎样治,那
    是有效的经验。只要环境不变,没有新的细菌侵入,这套不必讲学理
    的应付方法,总是有效的。既有效也就不必问理由了。

    像这一类的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
    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我们说“灵验”,就是说含有一种不
    可知的魔力在后面。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于是人
    们对于传统也就渐渐有了敬畏之感了。

    如果我们对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
    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
    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字
    本是从豊从示。豊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是可以为人所好的,所谓“富于好礼”。孔子很重视服礼的主动性,在下面一段话里说得很楚: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

    这显然是和法律不同了,甚至不同于普通所谓道德。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这是个人习惯所维持的。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即使在没有人的地方也会不能自已。曾子易箦[《礼记》:孔子学生曾子严守礼法,病死前仍坚持换掉大夫专用卧席 ]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从表面看去好像是人们行为不受规律拘束而自动形成的秩序。其实自动的说法是不确,只是主动地服于成规罢了。孔子一再地用“克”字,用“约”字来形容礼的养成,可见礼治并不是离开社会,由于本能或天意所构成的秩序了。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
    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
    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礼治和这
    种个人好恶的统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
    这种秩序。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
    社会的特色。

    无讼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
    非”之类的恶行。作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可是在都
    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报纸的封面可能全幅是律师的题名录。
    而且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
    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
    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
    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
    之事。事实上,普通人在都市里居住,求生活,很难知道有关生活、
    职业的种种法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
    律之外生活。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
    的共同安全,于是这种人不能不有个顾问了。律师地位的重要从此获
    得。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
    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
    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
    非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
    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
    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
    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
    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
    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否则为什么这类
    记载,《包公案》、《施公案》等等能成了传统的畅销书呢?

    我在上一次杂话中已说明了礼治秩序的性质。在这里我可以另打
    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
    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
    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
    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
    方同意的规则进行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
    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的球员并不会在
    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
    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
    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
    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
    是指导员的耻辱。

    这个譬喻可以用来说明乡土社会对于讼事的看法。所谓礼治就是
    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的规
    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
    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
    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
    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
    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地越出
    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
    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
    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
    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
    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
    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
    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
    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
    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
    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
    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
    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
    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
    一次客。我那时常觉得像是在球场旁看裁判官吹哨子,罚球。

    我记得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某甲已上了年纪,抽大烟。长子为
    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他父亲有这嗜好,但也不便干涉。次子不务正
    业,偷偷抽大烟,时常怂恿老父亲抽大烟,他可以分润一些。有一次
    给长子看见了,就痛打他的弟弟,这弟弟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
    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乡公所来评理。那位乡绅,
    先照例认为这是件全村的丑事。接着动用了整个伦理原则,小儿子是
    败类,看上去就不是好东西,最不好,应当赶出村子。大儿子骂了父
    亲,该罚。老父亲不知道管教儿子,还要抽大烟,受了一顿教训。这
    样,大家认了罚回家。那位乡绅回头和我发了一阵牢骚。一代不如一
    代,真是世风日下。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当时体会到了
    孔子说这话时的神气了。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
    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
    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
    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
    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
    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
    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改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
    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各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
    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
    Test 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现代的社会中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
    时间而改变其内容。也因之,并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
    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所以不知道法律并不成为“败类”。律师也
    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
    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
    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
    我在前几篇杂话中已说过,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
    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
    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
    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
    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
    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
    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
    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
    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
    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
    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有一位兼司法官的县长曾和我谈到过很多这种例子。有个人因妻
    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乡间这是理直气壮的,但是和奸没有罪,
    何况又没有证据,殴伤却有罪。那位县长问我:他怎么判好呢?他更
    明白,如果是善良的乡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坏事决不会到衙门里来
    的。这些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却会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
    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现行的司法制度在
    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
    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
    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
    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
    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
    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无为政治

    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成两派,两种看法: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冲突的一方面,另一派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方面;两者各有偏重,所看到的不免也各有不同的地方。

    从社会冲突一方面着眼的,权力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权力,依这种观点说,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冲突的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是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面已认了输,屈服了。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下的条件,非心服也。于是两方面的关系中发生了权力。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从这种观点看去,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凡是握有这种权力的,都是统治者的工具。跟下去还可以说,政府、甚至国家组织,只存在于阶级斗争的过程中。如果有一天“阶级斗争”的问题解决了,社会上不分阶级了,政府、甚至国家组织,都会像秋风里的梧桐叶一般自己凋谢落地。——这种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从社会合作一方面着眼的,却看到权力的另一性质。社会分工的
    结果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于每个人都是有利
    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花费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
    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享
    受固然是人所乐从的,但贪了这种便宜,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
    独善其身,不能不管“闲事”,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地安于其位地做
    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
    人家了。同样,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
    涉。这样就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
    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各人都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护各
    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
    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
    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就发生了共同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
    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如果不
    愿意受这种权力的限制,只有回到“不求人”的境界里去做鲁宾逊,
    那时才真的顶天立地。不然,也得“小国寡民”以减少权力。再说得
    清楚些,得抛弃经济利益,不讲享受,像人猿泰山一般回到原始生活
    水准上去。不然的话,这种权力也总解脱不了。——这种权力我们不
    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这两种看法都是有根据的,并不冲突的,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
    种权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里,统治者、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
    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原因是社会分化不容易,
    至少以已往的历史说,只有合作而没有冲突。这两种过程常是互相交
    割,错综混合,冲突里有合作,合作里有冲突,不很单纯的。所以上
    面两种性质的权力是概念上的区别,不常是事实上的区分。我们如果
    要明白一个社区的权力结构就不能不从这两种权力怎样配合上去分
    析。有的社区偏重在这方面,有的社区偏重在那方面。而且更可以在
    一社区中,某些人间发生那一种权力关系,某些人间发生另一种权力
    关系。譬如说美国,表面上是偏重同意权力的,但是种族之间,事实
    上,却依旧是横暴权力在发生作用。

    许由、务光皆是传说中的贤士。相传唐尧欲让天下于许由,许由
    避之于箕山中。商汤欲让天下于务光,务光负石投水而死。
    有人觉得权力本身是具有引诱力的,人有“权力的饥饿”。这种
    看法忽略了权力的工具性。人也许因为某种心理变态可能发生单纯的
    支配欲或所谓Sadism(残酷的嗜好),但这究竟不是正常。人们喜欢
    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
    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就不会太强烈。譬
    如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的比
    例很低。在英国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薪水虽低,还是有着社会荣誉的
    报酬,大多数的人对此尚且并无急于攀登之意,如果连荣誉都不给的
    话,使用权力的人真成为公仆时,恐怕世界上许由、务光之类的人物
    也将不足为奇了。

    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在同意权力下,
    握有权力者并不是为了要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所以社会上必须用荣
    誉和高薪来延揽。至于横暴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统
    治者要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地位不能是没有目的的,而所具的目的也
    很难想象不是经济的。我们很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经济利益可
    得,横暴权力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之也就不易发生。

    甲团体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以谋得经济利益,必须有一前提:
    就是乙团体的存在可以供给这项利益;说得更明白一些,乙团体的生
    产量必须能超过他的消费量,然后有一些剩余去引诱甲团体来征服
    他。这是极重要的。一个只有生产他生存必需的消费品的人是并没有
    资格做奴隶的。我说这话意思是想指出农业社会中横暴权力的限制。
    在广西瑶山里调查时,我常见到汉人侵占瑶人的土地,而并不征服瑶
    人来作奴隶。原因当然很多,但主要的一个,依我看来,是土地太贫
    乏,而种水田的瑶人,并不肯降低生活程度,做汉人的佃户。如果瑶
    人打不过汉人,他们就放弃土地搬到别处去。在农业民族的争斗中,
    最主要的方式是把土著赶走而占据他们的土地自己来耕种。尤其是在
    人口已经很多、劳力可以自足、土地利用已到了边际的时候更是如
    此。我们读历史,常常可以找到“坑卒几万人”之类的记录,至于见
    人便杀的流寇,一直到不久之前还是可能遭遇的经验。这种情形大概
    不是工业性的侵略权力所能了解的。

    我并不是说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基础上并不能建立横暴权力。相
    反,我们常常见到这种社会恰是皇权的发祥地,那是因为乡土社会并
    不是一个富于抵抗能力的组织。农业民族受游牧民族的侵略是历史上
    不断的记录。这是不错的,东方的农业平原正是帝国的领域,但是农
    业的帝国是虚弱的,因为皇权并不能滋长壮健,能支配强大的横暴权
    力的基础不足,农业的剩余跟着人口增加而日减,和平又给人口增加
    的机会。

    中国的历史很可助证这个看法:一个雄图大略的皇权,为了开疆
    辟土,筑城修河,这些原不能说是什么虐政,正可视作一笔投资,和
    罗斯福造田纳西工程性质可以有相类之处。但是缺乏储蓄的农业经济
    却受不住这种工程的费用,没有足够的剩余,于是怨声载道,与汝偕
    亡地和皇权为难了。这种有为的皇权不能不同时加强它对内的压力,
    费用更大,陈胜吴广之流,揭竿而起,天下大乱了。人民死亡遍地,
    人口减少了,于是乱久必合,又形成一个没有比休息更能引诱人的局
    面,皇权力求无为,所谓养民。养到一个时候,皇权逐渐累积了一些
    力量,这力量又刺激皇帝的雄图大略,这种循环也因而复始。
    为了皇权自身的维持,在历史的经验中,找到了“无为”的生存
    价值,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

    横暴权力有着这个经济的拘束,于是在天高皇帝远的距离下,把
    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了同意权力去活动了。可是同意权力
    却有着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依我在上面所说的,同意权力是分工体
    系的产物。分工体系发达,这种权力才能跟着扩大。乡土社会是个小
    农经济,在经济上每个农家,除了盐铁之外,必要时很可关门自给。
    于是我们很可以想象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可以小到“关门”的程度。在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乡土社会里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可以说
    是“专制”“独裁”,但是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之外,在人
    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长老统治

    要了解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只从我在上篇所分析的横暴权力和
    同意权力两个概念去看还是不够的。我们固然可以从乡土社会的性质
    上去说明横暴权力所受到事实上的限制,但是这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权
    力结构是普通所谓“民主”形式的。民主形式根据同意权力,在乡土
    社会中,把横暴权力所加上的一层“政府”的统治揭开,在传统的无
    为政治中这层统治本是并不很强的,基层上所表现出来的也并不完全
    是许多权利上相等的公民共同参预的政治。这里正是讨论中国基层政
    治性质的一个谜。有人说中国虽没有政治民主,却有社会民主。也有
    人说中国政治结构可分为两层,不民主的一层压在民主的一层上边。
    这些看法都有一部分近似;说近似而不说确当是因为这里还有一种权
    力,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也
    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
    力,或是说爸爸式的,英文里是Paternalism。

    社会继替是我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提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但并
    不是一个新的概念,这就是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生死无常,
    人寿有限;从个人说这个世界不过是个逆旅,寄寓于此的这一阵子,
    久暂相差不远。但是这个逆旅却是有着比任何客栈、饭店更复杂和更
    严格的规律。没有一个新来的人,是在进门之前就明白这一套的。不
    但如此,到这“逆旅”里来的,又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来了之后又
    不得任意搬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当然,在这大店里有着不同部
    分;每个部分,我们称之为不同文化的区域,有着不完全一样的规
    律,但是有规律这一点却并无轩轾。没有在墙壁上不挂着比十诫还多
    的“旅客须知”的。因之,每个要在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
    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

    社会继替,就是社会分工的世代交替。“在人寿有限、生死无常的变动中,一个人的生活却依赖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分工结构,所以社会不能不不断地预备下新人物等着去接替旧人物死亡和退伍所发生的
    缺位。”(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页。)

    社会中的规律有些是社会冲突的结果,也有些是社会合作的结
    果。在个人行为的四周所张起的铁壁,有些是横暴的,有些是同意
    的。但是无论如何,这些规律是要人遵守的,规律的内容是要人明白
    的。人如果像蚂蚁或是蜜蜂,情形也就简单了。群体生活的规律有着
    生理的保障,不学而能。人的规律类皆人为。用筷子夹豆腐,穿了高
    跟鞋跳舞不践别人的脚,真是难为人的规律;不学,不习,固然不
    成,学习时还得不怕困,不惮烦。不怕困,不惮烦,又非天性;于是
    不能不加以一些强制。强制发生了权力。

    这样发生的权力并非同意,又非横暴。说孩子们必须穿鞋才准上
    街是一种社会契约未免过分。所谓社会契约必先假定个人的意志。个
    人对于这种契约虽则并没有自由解脱的权利,但是这种契约性的规律
    在形成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各个人的自由意志,民主政治的形式就是
    综合个人意志和社会强制的结果。在教化过程中并不发生这个问题,
    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所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
    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我们不用“意志”加在未成年的孩子的人格
    中,就因为在教化过程里并不需要这种承认。其实,所谓意志并不像
    生理上的器官一样是慢慢长成的,这不是心理现象,而是社会的承
    认。在维持同意秩序中,这是个必需的要素;在别的秩序中也就不发
    生了。我们不承认未成年的人有意志,也就说明了他们并没有进入同
    意秩序的事实。

    我曾说:“孩子碰着的不是一个为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生育制度》一〇一
    页)。从并不征求、也不考虑他们同意与否而设下他们必须适应的社
    会生活方式的一方面说,教化他们的人可以说是不民主的,但若说是
    横暴却又不然。横暴权力是发生于社会冲突,是利用来剥削被统治者
    以获得利益的工具。如果说教化过程是剥削性的,显然也是过分的。
    我曾称这是个“损己利人”的工作,一个人担负一个胚胎培养到成人
    的责任,除了精神上的安慰外,物质上有什么好处呢?“成人”的时
    限降低到生理上尚是儿童的程度,从而开始“剥削”,也许是可以发
    生的现象,但是为经济打算而生男育女,至少是一件打算得不大精到
    的亏本生意。

    从表面上看,“一个孩子在一小时中所受到的干涉,一定会超过
    成年人一年中所受社会指摘的次数。在最专制的君王手下做老百姓,
    也不会比一个孩子在最疼他的父母手下过日子为难过”(同上注)。
    但是性质上严父和专制君王究竟是不同的。所不同的就在教化过程是
    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于在一定的文化方式中经营群体生活的分子。担
    负这工作的,一方面也可以说是为了社会,一方面可以说是为了被教
    化者,并不是统治关系。

    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就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
    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
    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
    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
    套传统的办法。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
    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固然并没有
    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为政不在多
    言”、“无为而治”都是描写政治活动的单纯。也是这种社会,人的
    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儒家很有意思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
    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苛政猛于
    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为民父
    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
    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我们如果就个别问题求个别应付时,不
    免“活到老,学到老”,因为每一段生活所遇着的问题都是不同的。
    文化像是一张生活谱,我们可以按着问题去查照。所以在这种社会里
    没有我们现在所谓成年的界限。凡是比自己年长的,他必定先发生过
    我现在才发生的问题,他也就可以是我的“师”了。三人行,必有可
    以教给我怎样去应付问题的人。而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
    人的教化权力:“出则悌”,逢着年长的人都得恭敬、顺服于这种权
    力。

    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
    社会里相互对待的态度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
    所发生的效力。在我们亲属称谓中,长幼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我们
    分出兄和弟、姊和妹、伯和叔,在许多别的民族并不这样分法。我记
    得老师史禄国先生曾提示过我:这种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
    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
    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
    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
    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
    于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
    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
    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
    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
    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在这种情形中,一个孩子
    用小名来称呼他的父亲,不但不会引起父亲的呵责,反而是一种亲热
    的表示,同时也给父亲一种没有被挤的安慰。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
    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
    也远了。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
    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
    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
    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
    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时想不出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
    法了。

    血缘和地缘

    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
    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
    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亲属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
    血缘,严格说来,只指由生育所发生的亲子关系。事实上,在单系的
    家庭组织中所注重的亲属确多由于生育而少由于婚姻,所以说是血缘
    也无妨。

    生育是社会持续所必需的,任何社会都一样,所不同的是说有些
    社会用生育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来规定各人的社会地位,有些社会却并
    不如此。前者是血缘的。大体上说来,血缘社会是稳定的,缺乏变
    动;变动得大的社会,也就不易成为血缘社会。社会的稳定是指它结
    构的静止,填入结构中各个地位的个人是不能静止的,他们受着生命
    的限制,不能永久停留在那里,他们是要死的。血缘社会就是想用生
    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父死子继:农
    人之子恒为农,商人之子恒为商——那是职业的血缘继替;贵人之子
    依旧贵——那是身份的血缘继替;富人之子依旧富——那是财富的血
    缘继替。到现在固然很少社会能完全抛弃血缘继替,那是以亲属来担
    负生育的时代不易做到的。但是社会结构如果发生变动,完全依血缘
    去继替也属不可能。生育没有社会化之前,血缘作用的强弱似乎是以
    社会变迁的速率来决定。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世界上最用不上意志,同
    时在生活上又是影响最大的决定,就是谁是你的父母。谁当你的父
    母,在你说,完全是机会,且是你存在之前的既存事实。社会用这个
    无法竞争,又不易藏没、歪曲的事实来作分配各人的职业、身份、财
    产的标准,似乎是最没有理由的了;如果有理由的话,那是因为这是
    安稳既存秩序的最基本的办法。只要你接受了这原则(我们有谁曾认
    真地怀疑过这事实?我们又有谁曾想为这原则探讨过存在的理由?)
    社会里很多可能引起的纠纷也随着不发生了。

    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
    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
    血,决定了他的地。世代间人口的繁殖,像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
    地域上靠近在一伙。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
    区位是社会化了的空间。我们在方向上分出尊卑:左尊于右,南尊于
    北,这是血缘的坐标。空间本身是混然的,但是我们却用了血缘的坐
    标把空间划分了方向和位置。当我们用“地位”两字来描写一个人在
    社会中所占的据点时,这个原是指“空间”的名词却有了社会价值的
    意义。这也告诉我们“地”的关联派生于社会关系。

    在人口不流动的社会中,自足自给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
    动的,家族这个社群包含着地域的涵义。村落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多余
    的。儿谣里“摇摇摇,摇到外婆家”,在我们自己的经验中,“外婆
    家”充满着地域的意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人毕竟不是植物,还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
    是“细胞分裂”的过程,一个人口在繁殖中的血缘社群,繁殖到一定
    程度,他们不能在一定地域上集居了,那是因为这个社群所需的土地
    面积,因人口繁殖,也得不断地扩大。扩大到一个程度,住的地和工
    作的地距离太远,阻碍着效率时,这个社群就不能不在区位上分裂。
    ——这还是以土地可以无限扩张时说的。事实是,每个家族可以向外
    开垦的机会很有限,人口繁殖所引起的常是向内的精耕,精耕受着土
    地报酬递减律的限制,逼着这个社群分裂,分出来的部分另外到别的
    地方去找耕地。

    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
    来的乡村还是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用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
    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这种例子在移民社会中很多。在美国旅行的
    人,如果只看地名,会发生这是个“揉乱了的欧洲”的幻觉。新英
    伦、纽约(新约克)是著名的;伦敦、莫斯科等地名在美国地图上都
    找得到,而且不只一个。就拿我们自己来说吧,血缘性的地缘更是显
    著。我十岁就离开了家乡,吴江,在苏州城里住了九年,但是我一直
    在各种文件的籍贯项下填着“江苏吴江”。抗战时期在云南住了八
    年,籍贯毫无改变,甚至生在云南的我的孩子,也继承着我的籍贯。
    她的一生大概也得老是填“江苏吴江”了。我们的祖宗在吴江已有二
    十多代,但是在我们的灯笼上却贴着“江夏费”的大红字。江夏是在
    湖北,从地缘上说我有什么理由和江夏攀关系?真和我的孩子一般,
    凭什么可以和她从来没有到过的吴江发生地缘呢?在这里很显然在我
    们乡土社会里地缘还没有独立成为一种构成团结力的关系。我们的籍
    贯是取自我们的父亲的,并不是根据自己所生或所住的地方,而是和
    姓一般继承的,那是“血缘”,所以我们可以说籍贯只是“血缘的空
    间投影”。

    很多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地方去的并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但是事实上这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却相当困难。我常在各地的村子里看到被称为“客边”“新客”“外村人”等的人物。在户口册上也有注明“寄籍”的。在现代都市里都规定着可以取得该地公民权的手续,主要的是一定的居住时期。但是在乡村里居住时期并不是个重要条件,因为我知道许多村子里已有几代历史的人还是被称为新客或客边的。我在江村和禄村调查时都注意过这问题:“怎样才能成为村子里的人?”大体上说有几个条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这几个条件并不是容易的,因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卖买。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很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婚姻的关系固然是取得地缘的门路,一个人嫁到了另一个地方去就成为另一个地方的人(入赘使男子可以进入另一地方社区),但是已经住入了一个地方的“外客”却并不容易娶得本地人作妻子,使他的儿女有个进入当地社区的机会。事实上大概先得有了土地,才能在血缘网中生根。——这不过是我的假设,还得更多比较材料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这些寄居于社区边缘上的人物并不能说已插入了这村落社群中,
    因为他们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他们不被视作自己人,不
    被人所信托。我已说过乡土社会是个亲密的社会,这些人却是“陌
    生”人,来历不明,形迹可疑。可是就在这个特性上却找到了他们在
    乡土社会中的特殊职业。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的是冲突和竞争;
    亲属是自己人,从一个根本上长出来的枝条,原则上是应当痛痒相
    关,有无相通的。而且亲密的共同生活中各人互相依赖的地方是多方
    面和长期的,因之在授受之间无法一笔一笔地清算往回。亲密社群的
    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的拖欠着未了的人情。在我们社会里
    看得最清楚,朋友之间抢着回账,意思是要对方欠自己一笔人情,像是投一笔资。欠了别人的人情就得找一个机会加重一些去回个礼,加重一些就在使对方反欠了自己一笔人情。来来往往,维持着人和人之间 的互助 合作 。 亲密 社 群中 既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之谓,因为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但是亲属不管怎样亲密,终究还是体外之己;虽说痛痒相关,事
    实上痛痒是走不出皮肤的。如果要维持这种亲密团体中的亲密,不成
    为“不是冤家不碰头”,也必须避免太重叠的人情。社会关系中权利
    和义务必须有相当的平衡,这平衡可以在时间上拉得很长,但是如果
    是一面倒,社会关系也就要吃不消,除非加上强制的力量,不然就会
    折断的。防止折断的方法之一是减轻社会关系上的担负。举一个例子
    来说:云南乡下有一种称上的钱会,是一种信用互助组织。我调查了
    参加的人的关系,看到两种倾向,第一是避免同族的亲属,第二是侧
    重在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方面。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找同族亲属入。他
    们的理由是很现实的。同族的亲属理论上有互通有无,相互救济的责
    任,如果有能力,有好意,不必入就可以直接给钱帮忙。事实上,这
    种慷慨的亲属并不多,如果拉了入,假若不按期交款时,碍于人情不
    能逼,结果也吹了。所以他们干脆不找同族亲属。其他亲属如舅家的
    人虽有入的,但是也常发生不交款的事。我调查时就看到一位首为此
    发急的情形。他很感慨地说:钱上往来最好不要牵涉亲戚。这句话就
    是我刚才所谓减轻社会关系上的担负的注解。

    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
    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于是“当场算清”的需要也增加了。货
    币是清算的单位和媒介,有了一定的单位,清算时可以正确;有了这
    媒介可以保证各人间所得和所欠的信用。“钱上往来”就是这种可以
    当场清算的往来,也就是普通包括在“经济”这个范围之内的活动,
    狭义地说就是生意经,或是商业。

    Kula,是一种大范围的、具有跨部落性质的交换方式。库拉施行
    于居住在一大圈岛屿上的居民之间,把散布在东新几内亚东部和北部
    的岛屿连接在一起,正好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圈,称为库拉圈。
    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
    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
    式。实质上馈赠和贸易都是有无相通,只在清算方式上有差别。以馈
    赠来经营大规模的易货在太平洋岛屿间还可以看得到。Malinowski[社会人类学家,功能主义学派的开创者之一]所描写和分析的kula制度就是一个例证。但是这种制度不但复杂,而且很受限制。普通的情形是在血缘关系之外去建立商业基础。在我们乡土社会中,有专门作贸易活动的街集。街集时常不在村子里,而在一片空场上,各地的人到这特定的地方,各以“无情”的身份出现。在
    这里大家把原来的关系暂时搁开,一切交易都得当场算清。我常看见
    隔壁邻舍大家老远的走上十多里在街集上交换清楚之后,又老远地背
    回来。他们何必到街集上去跑这一趟呢,在门前不是就可以交换的
    么?这一趟是有作用的,因为在门前是邻舍,到了街集上才是“陌
    生”人。当场算清是陌生人间的行为,不能牵涉其他社会关系的。

    在从街集贸易发展到店面贸易的过程中,“客边”的地位就有了
    特殊的方便了。寄籍在血缘性社区边缘上的外边人成了商业活动的媒
    介。村子里的人对他可以讲价钱,可以当场算清,不必讲人情,没有
    什么不好意思。所以依我所知道的村子里开店面的,除了穷苦的老年
    人摆个摊子,等于是乞丐性质外,大多是外边来的“新客”。商业是
    在血缘之外发展的。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
    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
    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
    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
    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
    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名实的分离

    我们把乡土社会看成一个静止的社会不过是为了方便,尤其是在
    和现代社会相比较时,静止是乡土社会的特点,但是事实上完全静止
    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乡土社会不过比现代社会变得慢而已。说变得
    慢,主要的意思自是指变动的速率,但是不同的速率也引起了变动方
    式上的殊异。我在本文里将讨论乡土社会速率很慢的变动中所形成的
    变动方式。

    我在上面讨论权力的性质时已提出三种方式:一是在社会冲突中
    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二是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三是从社
    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现在我又想提出第四种权力,这种权力
    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继替是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
    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却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这两种过程并不
    是冲突的,而是同时存在的,任何社会决不会有一天突然变出一个和
    旧有结构完全不同的样式,所谓社会变迁,不论怎样快,也是逐步
    的;所变的,在一个时候说,总是整个结构中的一小部分。因之从这
    两种社会过程里所发生出来的两种权力也必然同时存在。但是它们的
    消长却互相关联。如果社会变动得慢,长老权力也就更有势力;变得
    快,“父不父,子不子”的现象就会发生,长老权力也会随着缩小。
    社会结构自身并没有要变动的需要。有些学者,好像我在上文所
    提到的那位Spengler,把社会结构(文化中的一主要部分)视作有类
    于有机体,和我们身体一般,有幼壮老衰等阶段。我并不愿意接受他
    们的看法,因为我认为社会结构,像文化的其他部分一般,是人造出
    来的,是用来从环境里取得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社会结构的变动是
    人要它变的,要它变的原因是在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好比我们用
    笔写字,笔和字都是工具,目的是在想用它们来把我们的意思传达给
    别人。如果我们所要传达的对象是英国人,中文和毛笔就不能是有效
    的工具了,我们得用别的工具,英文和打字机。

    这样说来社会变迁常是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
    候。新的环境发生了,人们最初遭遇到的是旧方法不能获得有效的结
    果,生活上发生了困难。人们不会在没有发觉旧方法不适用之前就把
    它放弃的。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但是如果它已不能答复人们
    的需要,它终必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守住一个没有效力的工具是
    没有意义的,会引起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新的
    方法却又不是现存的,必须有人发明,或是有人向别种文化去学习,
    输入,此外,还得经过试验,才能被人接受,完成社会变迁的过程。
    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
    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
    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试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
    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
    为它并不是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
    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它
    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

    这种时势权力在初民社会中常可以看到。在荒原上,人们常常遭
    遇不平常的环境,他们需要有办法的人才,那是英雄。在战争中,也
    是非常的局面,这类英雄也脱颖而出。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变迁剧烈的
    社会,这种权力也在抬头了。最有意思的就是在一个落后的国家要赶
    紧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表现得也最清楚。我想我们可以从这个
    角度去看苏联的权力性质。英美的学者把它归入横暴权力的一类里,
    因为它形式上是独裁的;但是从苏联人民的立场来看,这种独裁和沙
    皇的独裁却不一样,如果我们采用这个时势权力的概念看去,就比较
    容易了解它的本质了。

    这种权力最不发达的是在安定的社会中。乡土社会,当它的社会
    结构能答复人们生活的需要时,是一个最容易安定的社会,因之它也
    是个很少“领袖”和“英雄”的社会。所谓安定是相对的,指变得很
    慢。如果我单说“很慢”,这话句并不很明朗,一定要说出慢到什么
    程度。其实孔子已回答过这问题,他的答案是“三年无改于父之
    道”。换一句话来说,社会变迁可以吸收在社会继替之中的时候,我
    们可以称这社会是安定的。
    儒家所注重的“孝”道,其实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
    是“无违”,那就是承认长老权力。长老代表传统,遵守传统也就可
    以无违于父之教。但是传统的代表是要死亡的,而且自己在时间过程
    中也会进入长老的地位。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慢到可以和世代交替的
    速率相等,亲子之间,或是两代之间,不致发生冲突,传统自身慢慢
    变,还是可以保持长老的领导权。这种社会也就不需要“革命”了。
    从整个社会看,一个领导的阶层如果能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
    这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英国是一个很好的例
    子。很多人羡慕英国能不流血而实行种种富于基本性的改革,但很多
    人都忽略了他们所以能这样的条件。英国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就整个
    世界的文化来说是处于领导地位,他是工业革命的老家。英国社会中
    的领导阶层却又是最能适应环境变动的,环境变动的速率和领导阶层
    适应变动的速率配得上才不致发生流血的革命。英国是否能保持这个
    纪录,还得看他们是否能保持这种配合。

    乡土社会环境固定,在父死三年之后才改变他的道的速率中,社
    会变迁也不致引起人事的冲突。在人事范围中,长老保持他们的权
    力,子弟们在无违的标准中接受传统的统治。在这里不发生“反
    对”,长老权力也不容忍反对。长老权力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
    教化是有知对无知,如果所传递的文化是有效的,被教的自没有反对
    的必要;如果所传递的文化已经失效,根本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
    义。“反对”在这种关系里是不发生的。
    容忍、甚至奖励、反对在同意权力中才发生,因为同意权力建立
    在契约上,执行这权力的人是否遵行契约是一个须随时加以监督的问
    题。而且反对,也就是异议,是获得同意的必要步骤。在横暴权力之
    下,没有反对,只有反抗,因为反对早就包含在横暴权力的关系中。
    因之横暴权力必须压制反抗,不能容忍反对。在时势权力中,反对是
    发生于对同一问题不同的答案上,但是有时,一个社会不能同时试验
    多种不同的方案,于是在不同方案之间发生了争斗,也可以称作“冷
    仗”,宣传战,争取人民的跟从。为了求功,每一个自信可以解决问
    题的人,都会感觉到别种方案会分散群众对自己的方案的注意和拥
    护,因之产生了不能容忍反对的“思想统制”。在思想争斗中,主要
    的是阵线,反对变成了对垒。

    回到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说,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
    释”。注释是维持长老权力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在中国的思想
    史中,除了社会变迁急速的春秋战国这一个时期,有过百家争鸣的思
    想争斗的场面外,自从定于一尊之后,也就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
    的变动谋适应。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
    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
    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
    的。虚伪在这种情境中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对不能反对而
    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
    面的无违。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在一个完全固
    定的社会结构里是不会发生这距离的,但是事实上完全固定的社会并
    不存在。在变得很慢的社会中发生了长老权力,这种统治不能容忍反
    对,社会如果加速地变动,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也就免不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结果,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了。

    从欲望到需要

    提起了时势权力使我又想到关于社会变迁另一问题,也就是现在
    我们常常听到的社会计划,甚至社会工程等一套说法。很明显的,这
    套名字是现代的,不是乡土社会中所熟习的。这里其实包含着一个重
    要的变化,如果我们要明白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的差别,我们还得在
    这方面加以探讨。人类发现社会也可以计划,是一个重大的发现,也
    就是说人类已走出了乡土性的社会了。在乡土社会里是没有这想法
    的。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但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
    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于是产生“需要”,因之有了“计划”。从欲
    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让我先把欲望和需要这
    两个概念区别一下。
    观察人类行为,我们常可以看到人类并不是为行为而行为、为活
    动而活动的;行为或是活动都是手段,是有所为而为的。不但你自己
    可以默察自己,一举一动,都有个目的,要吃饭才拿起筷子来,要肚
    子饿了才吃饭……总是有个“要”在领导自己的活动;你也可问别
    人:
    “为什么你来呢?有什么事么?”我们也总可以从这问题上得到
    别人对于他们的行为的解释。于是我们说人类行为是有动机的。
    说人类行为是有动机的包含着两个意思:一是人类对于自己的行
    为是可以控制的。要这样做就这样做,不要这样做就不这样做,也就
    是所谓意志。一是人类在取舍之间有所根据,这根据就是欲望。欲望
    规定了人类行为的方向,就是上面所说要这样要那样的“要”。这
    个“要”是先于行为的,要得了,也就是欲望满足了,我们会因之觉
    得愉快,欲望不满足,要而得不到,周身不舒服。在英文里欲望和要
    都是want,同时want也作缺乏解。缺乏不只是一种状态的描写,而是
    含有动的意思,这里有股劲,由不舒服而引起的劲,他推动了人类机
    体有所动作,这个劲也被称作“紧张状态”,表示这状态是不能持
    久,必须发泄的,发泄而成行为,获得满足。欲望——紧张——动作
    ——满足——愉快,那是人类行为的过程。
    欲望如果要能通过意志对行为有所控制,它必须是行为者所自觉
    的。自觉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在欲望一层上说这是不错
    的,可是这里却发生了一个问题,人类依着欲望而行为,他们的行为
    是否必然有利于个体的健全发展,和有利于社会间各个人的融洽配
    合,社会的完整和持续?这问题在这里提出来并不是想考虑性善性
    恶,而是从人类生存的事实上发生的。如果我们走出人类的范围,远
    远地站着,像看其他生物一般地看人类,我们可以看见人类有着相当
    久的历史了,他们做了很多事,这些事使人类能生存和绵续下去,好
    像个人的健全发展和社会的完整是他们的目的。但是逼近一看,拉了
    那些人问一问,他们却说出了很多和这些目的毫不相关的欲望来了。
    你在远处看男女相接近,生了孩子,男女合作,抚养孩子,这一套行
    为是社会完整所必需的,如果没有孩子出生,没有人领孩子,人类一
    个个死去,社会不是会乱了,人类不是断绝了么?你于是很得意去问
    这些人,他们却对你说,“我们是为了爱情,我们不要孩子,孩子却
    来了。”他们会笑你迂阔,天下找不到有维持人类种族的欲望的人,
    谁在找女朋友时想得着这种书本上的大问题?
    同样的,你在远处看,每天人都在吃淀粉、脂肪,吃维他命A、维
    他命C,一篇很长的单子,你又回去在实验室研究了一下,发现一点不
    错,淀粉供给热料,维他命A给人这个那个——合于营养,用以维持生
    命。但是你去找一个不住在现代都市的乡下佬问他,为什么吃辣子、
    大蒜,他会回答你:“这才好吃,下饭的呀。”

    爱情,好吃,是欲望,那是自觉的。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
    些欲望。这些欲望所引导出来的行为是不是总和人类生存的条件相合
    的呢?这问题曾引起过很多学者的讨究。我们如果从上面这段话看
    去,不免觉得人类的欲望确乎有点微妙,他们尽管要这个要那个,结
    果却常常正合于他们生存的条件。欲望是什么呢?食色性也,那是深
    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
    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会有五味之好。因之,在十九世纪发生
    了一种理论说,每个人只要能“自私”,那就是充分地满足我们本性
    里带来的欲望,社会就会形成一个最好、最融洽的秩序。亚当·斯密
    说“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个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
    人们去好好生活的。

    这种理论所根据的其实并非现代社会而是乡土社会,因为在乡土
    社会中,这种理论多少可以说是正确的,正确的原因并不是真是有
    个“冥冥中”的那只手,而是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是合于人类
    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那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
    实。我说它是文化事实,意思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譬如说,北
    方人有吃大蒜的欲望,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所谓“自
    私”,为自己打算,怎样打算法却还是由社会上学来的。问题不是在
    要的本身,而是在要什么的内容。这内容是文化所决定的。

    我说欲望是文化事实,这句话并没有保证说一切文化事实都是合
    于人类生存条件的。文化中有很多与人类生存条件无关甚至有害的。
    就是以吃一项来说,如果文化所允许我们入口的东西样样都是合于营
    养原则的,我们也不至于有所谓毒物一类的东西了。就是不谈毒物,
    普通的食品,还是可以助证“病从口入”的说法。再说得远一些,我
    常觉得把“生存”作为人类最终的价值是不太确切的。人类如果和其
    他动植物有些不同的地方,最重要的,在我看来,就在人在生存之外
    找到了若干价值标准,所谓真善美之类。我也常喜欢以“人是生物中
    唯一能自杀的种类”来说明人之异于禽兽的“几希”。——但是,人
    类主观上尽管有比生存更重要的价值,文化尽管有一部分可以无关及
    无益于人类的生存,这些不合于生存的条件的文化以及接受不合于生
    存条件的文化的人,却在时间里被淘汰了。他们不存在了。淘汰作用
    的力量并不限于文化之内,也有在文化之外的,是自然的力量。这力
    量并不关心于价值问题;美丑,善恶,真伪,对它是无关的,它只列
    下若干条件,不合则去,合则留。我们可以觉得病西施是美,但是自
    然却并不因她美而保留她,病的还是要死的,康健才是生存的条件。
    自然不禁止人自杀,但是没有力量可以使自杀了的还能存在。

    于是另外一种说法发生了。孙末楠[William Graham Sumner,1840—1910,社会学家,主张社会达尔文主义 ]在他的名著Folkways开章明义就说:人类先有行为,后有思想。决定行为的是从试验与错误的公式中累积出来的经验,思想只有保留这些经验的作用,自觉的欲望是文化的命令。

    在一个乡土社会中,这也是正确的,那是因为乡土社会是个传统
    社会,传统就是经验的累积,能累积就是说经得起自然选择的,各
    种“错误”——不合于生存条件的行为——被淘汰之后留下的那一套
    生活方式。不论行为者对于这套方式怎样说法,它们必然是有助于生
    存的。

    在这里更可以提到的是,在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行为我们自以为是
    用来达到某种欲望或目的;而在客观的检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行
    为却在满足主观上并没有自觉的需要,而且行为和所说的目的之间毫
    无实在的关联。巫术是这种行为最明显的例子。譬如驱鬼,实际上却
    是驱除了心理上的恐惧。鬼有没有是不紧要的,恐惧却得驱除。
    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
    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印合并不是自觉的,并不是计划的,乡
    土文化中微妙的配搭可以说是天工,而非人力,虽则文化是人为的。
    这种不自觉的印合,有它的弊病,那就是如果环境变了,人并不能做
    主动的有计划的适应,只能如孙末楠所说的盲目地经过错误与试验的
    公式来找新的办法。乡土社会环境不很变,因之文化变迁的速率也
    慢,人们有时间可以从容地做盲目的试验,错误所引起的损失不会是
    致命的。在工业革命的早期,思想家还可以把社会秩序交给“冥冥中
    那只看不见的手”,其实一直到目前,像美国那样发达的文化里,那
    样复杂的社会里,居然还有这样大的势力在反对计划经济。但是这时
    候要维持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精神是有危险的了。出起乱子来,却非
    同小可了。

    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
    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时发现了欲望并不是最
    后的动机,而是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造下的动机。于是人开始注意到
    生存条件的本身了,——在社会学里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功
    能”。功能是从客观地位去看一项行为对于个人生存和社会完整上所
    发生的作用。功能并不一定是行为者所自觉的,而是分析的结果,是
    营养而不是味觉。这里我们把生存的条件变成了自觉,自觉的生存条
    件是“需要”,用以别于“欲望”。现代社会里的人开始为了营养选
    择他们的食料,这是理性的时代,理性是指人依了已知道的手段和目
    的的关系去计划他的行为,所以也可以说是科学化的。

    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
    们的需要去做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在上文中所称的时势权
    力;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时间过程中,自然替
    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各人依着欲望去活动就
    得了。

    后记

    这集子里所收的十四篇论文是从我过去一年所讲“乡村社会学”的课程中所整理出来的一部分。我这门课程已讲过好几遍,最初
    我采用美国的教本作参考,觉得不很惬意,又曾用我自己调查的材料
    讲,而那时我正注意中国乡村经济一方面的问题,学生们虽觉得有兴
    趣,但是在乡村社会学中讲经济问题未免太偏,而且同时学校有土地
    经济学和比较经济制度等课程,未免重复太多。过去一年我决定另起
    炉灶,甚至暂时撇开经济问题,专从社会结构本身来发挥。初次试验
    离开成熟之境还远,但这也算是我个人的一种企图。

    以我个人在社会学门内的工作说,这是我所努力的第二期。第一期的工作是实地的社区研究。我离开清华大学研究院之后就选择了这
    方面。二十四年的夏天,我和前妻王同惠女士一同到广西瑶山去研究
    当地瑶民的生活。那年冬天在山里遭遇了不幸,前妻未获生回,我亦
    负伤,一直在广州医院度过了春天才北返。在养病期间,我整理了前
    妻的遗稿,写成了《花篮瑶社会组织》。二十五年夏天我到自己家乡
    调查了一个村子,秋天到英国,整理材料,在老师Malinowski教授指
    导之下,写成了Peasant Life in China 一书,在二十七年返国前付
    印,二十八年出版。返国时抗战已进入第二年,所以我只能从安南入
    云南,住下了,得到中英庚款的资助,在云南开始实地研究工作,写
    出了一本《禄村农田》。后来得到农民银行的资助,成立了一个小规
    模的研究室,附设于云南大学,系云大和燕京大学合作机关。我那时
    的工作是帮忙年轻朋友们一起下乡调查,而且因为昆明轰炸频繁,所
    以在二十九年冬迁到呈贡,古城村的魁星阁。这个研究室从此得到
    了“魁阁”这个绰号。我们进行的工作有好几个计划,前后参加的也
    有十多人,有结果的是:张子毅先生的《易村手工业》、《玉村土地
    与商业》、《洱村小农经济》;史国衡先生的《昆厂劳工》、《个旧
    矿工》;谷苞先生的《化城镇的基层行政》;田汝康先生的《芒市边
    民的摆》、《内地女工》;胡庆钧先生的《呈贡基层权力结构》。其
    中有若干业已出版。我是魁阁的总助手,帮着大家讨论和写作,甚至
    抄钢笔板和油印。三十二年我到美国去了一年,把《禄村农田》《易
    村手工业》和《玉村土地与商业》改写英文,成为Earthbound China
    一书,《昆厂劳工》改写成China Enters the Machine Age 。三十三
    年回国,我一方面依旧继续做魁阁的研究工作,同时在云大和联大兼
    课,开始我的第二期工作。第二期工作是社会结构的分析,偏于通论
    性质,在理论上总结并开导实地研究。《生育制度》是这方面的第一
    本著作,这本《乡土中国》可以说是第二本。我在这两期的研究工作
    中虽则各有偏重,但在性质上是连贯的。为了要说明我选择这些方向
    来发展中国的社会学的理由,我不能不在这里一述我所认识的现代社
    会学的趋势。

    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是最年轻的一门。孔德Comte[Auguste Comte,1798—1857,哲学家、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在他《实证哲学》里采取这个名字到现在还不过近一百年,而孔德用这名词来预言的那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应当相等于现在我们所谓“社会科学”的统称。斯宾塞Spencer[Herbert Spencer,1820—1903,哲学家]也是这样,他所谓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总论。把社会学降为和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社会科学并列的一门学问,并非创立这名称的早年学者所意想得到的。

    社会学能不能成为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其实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
    问题。这里牵涉到了社会科学领域的划分。如果我们承认政治学、经
    济学有它们特殊的领域,我们也就承认了社会科学可以依社会制度加
    以划分:政治学研究政治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制度等。社会现象能
    分多少制度也就可以成立多少门社会科学。现在的社会学,从这种立
    场上说来,只是个没有长成的社会科学的老家。一旦长成了,羽毛丰
    满,就可以闹分家,独立门户去了。这个譬喻确实是说明了现代社会
    学中的一个趋势。

    讥笑社会学的朋友曾为它造下了个“剩余社会科学”的绰号。早
    年的学者像孟德斯鸠,像亚当·斯密,如果被称作社会学家并非过
    分,像《法意》,像《原富》一类的名著,包罗万象,单说是政治学
    和经济学未免偏重。但是不久他们的门徒们把这些大师们的余绪发挥
    申引,蔚成家数,都以独立门户为荣,有时甚至讨厌老家的渊源。政
    治学,经济学既已独立,留在“社会学”领域里的只剩了些不太受人
    问津的、虽则并非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好像包括家庭、婚姻、教育等
    的生育制度,以及宗教制度等等。有一个时期,社会学抱残守缺地只
    能安于“次要制度”的研究里。这样,它还是守不住这老家的,没有
    长成的还是会长成的。在最近十多年来,这“剩余领域”又开始分化
    了。
    在这次大战之前的几年里,一时风起云涌地产生了各种专门性质
    的社会学,好像孟汉Karl Mannheim的知识社会学,Joachim Wach的宗
    教社会学,叶林Eugen Ehrlich的法律社会学,甚至人类学家斐司
    Raymond Firth称他We the Tikopia的调查报告作亲属社会学。按这种
    趋势发展下去,都可以独立成为知识学,宗教学,法律学和亲属学
    的。它们还愿意拖着社会学的牌子,其实并不是看得起老家,比政治
    学和经济学心肠软一些,而是因为如果直称知识学或宗教学就不易和
    已经占领着这些领域的旧学问相混。知识学和知识论字面上太近似,
    宗教学和神学又使人易一见就分得清楚。拖着个“社会学”的名词表
    示是“以科学方法研究该项制度”的意思。社会学这名词在这潮流里
    表面上是热闹了,但是实际上却连“剩余社会科学”的绰号都不够资
    格了,所剩的几等于零了。
    让我们重回到早期的情形看一看。在孔德和斯宾塞之后有一个时
    期许多别的科学受了社会学的启发,展开了“社会现象和其他现象交
    互关系”的研究,我们不妨称作“边缘科学”。这种研究在中国社会
    学中曾占很重要的地位。我记得在十五年左右以前,世界书局曾出过
    一套社会学丛书,其中主要的是:社会的地理基础、心理基础、生物
    基础、文化基础等的题目。孔德早已指出宇宙现象的级层,凡是在上
    级的必然以下级为基础,因之也可以用下级来“解释”上级。社会现
    象正处于顶峰,所以从任何其他现象都可以用来解释它的。从解释进
    而成为“决定论”,就是说社会现象决定于其他现象。这样引诱了很
    多在其他科学里训练出来的学者进入社会学里来讨论社会现象,因而
    就从社会学里引出了许多派别:机械学派、生物学派、地理学派、文
    化学派。

    苏洛金Sorokin[Pitirim A.Sorokin,1889—1968,社会学家]曾写了一本《当代社会学学说》(黄凌霜译,商务出版)来介绍这许多派别。这书已有中译本,我在这里不必赘述。

    虽则苏洛金对于各家学说的偏见很有批评,但是我们得承认“边
    缘科学”的性质是不能不“片面”的。着眼于社会现象和地理接触边
    缘的,自不能希望他会顾到别的边缘。至于后来很多学者一定要比较
    哪一个边缘为“重要”因而发生争论,实在是多余的。从边缘说,关
    系是众多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偏见的形成是执一废百的结果。社会
    学本身从这些“边缘科学”所得的益处,除了若干多余的争论外还有
    多少,很难下断语,但是对于其他科学却引起了很多新的发展,好像
    人文生物学,人文地理等等,在本世纪的前期有了重要的进步,不能
    不说是受了社会学的影响。

    社会现象有它的基础,那是无从否认的;其他现象对社会现象发
    生影响,也是事实;但是社会学不能被“基础论”所独占,或自足于
    各种“决定论”,那也是自明的道理。社会学躲到这边际上来是和我
    上述的社会科学分家趋势相关的。堂奥既被各个特殊社会科学占领了
    去,社会学也只能退到门限上,站在门口还要互争谁是大门,怎能不
    说是可怜相?

    社会学也许只有走综合的路线,但是怎样综合呢?苏洛金在批评
    了各派的偏见之后,提出了个X+1的公式,他的意思是尽管各派偏重各
    派的边缘,总有一个全周。其实他的公式与其说是“综合”不如说
    是“总和”。总是把各边缘加起来,和是调解偏见。可是加起来有什
    么新的贡献呢?和事老的地位也不够作为一门科学的基础。社会学的
    特色岂能只是面面周到呢?

    社会现象在内容上固然可以分成各个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不是
    孤立的。如果社会学要成为综合性的科学,从边缘入手自不如从堂奥
    入手。以社会现象本身来看,如果社会学不成为各种社会科学的总
    称,满足于保存一个空洞的名词,容许各门特殊的社会科学对各个社
    会制度做专门的研究,它可以从两层上进行综合的工作:一是从各制
    度的关系上去探讨。譬如某一种政治制度的形式常和某一种经济制度
    的形式相配合,又譬如在宗教制度中发生了某种变动会在政治或经济
    制度引起某种影响。从各制度的相互关系上着眼,我们可以看到全盘
    社会结构的格式。社会学在这里可以得到各个特殊的社会科学所留下
    的,也是它们无法包括的园地。

    中镇(Middletown),1924年,美国社会学家R.S.林德和H.M.林
    德夫妇对美国的一个小镇进行了人类学的研究,并于1929年、1937年
    先后发表了《中镇:现代美国文化研究》、《转变中的中镇:文化冲
    突研究》,发展了社区研究,开拓了都市人类学的研究视野。
    以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作为研究对象,这对象并不能是概然性
    的,必须是具体的社区,因为联系着各个社会制度的是人们的生活,
    人们的生活有时空的坐落,这就是社区。每一个社区都有它的一套社
    会结构,各制度配合的方式。因之,现代社会学的一个趋势就是社区
    研究,也称作社区分析。

    社区分析的初步工作是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画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在这一层上可以说是和历史学的工作相通的。社区分析在目前虽则常以当前的社区作研究对象,但这只是为了方便的原因,如果历史材料充分的话,任何时代的社区都同样可作分析对象。

    社区分析的第二步是比较研究,在比较不同社区的社会结构时,常会发现每个社会结构都有它配合的原则,原则不同,表现出来结构的形式也不一样。于是产生了“格式”的概念。在英美人类学中这种研究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好 像 Pattern,Configuration,Integration一类名词都是针对着这种结构方面的研究,我们不妨称之作“结构论”Structuralism,它是“功能论”Functionalism的延续。但是在什么决定“格式”的问题上却还没有一致的意见。在这里不免又卷起“边缘科学”的余波,有些注重地理因素,有些注重心理因素。但这余波和早年分派互讦的情形不完全相同,因为社区结构研究中对象是具体的;有这个综合的中心,各种影响这中心的因素都不致成为抽象的理论,而是可以观察、衡量的作用。

    在社区分析这方面,现代社会学却和人类学的一部分通了家。人类学原是一门包罗极广的科学,和社会学一样经历了分化过程,研究文化的一部分也发生了社区研究的趋势。所以这两门学问在这一点上辐辏会合。譬如林德Lynd的Middletown和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在Trobriad岛上的调查报告,性质上是相同的。嗣后人类学者开始研究文明人的社区,如槐南Warner的Yankee City Series ,艾勃里Embree的《须惠村》(日本农村)以及拙作Peasant Life in China 和Earthbound China ,更不易分辨是人类学或社会学的作品了。美国社会学大师派克先生Park[Robert Ezra Park,1864—1944,社会学家]很早就说:社会学和人类学应当并家,他所主持的芝加哥都市研究就是应用人类学的方法,也就是我在上面所说的“社区分析”。英国人类学先进布朗先生Radcliffe-Brown[1881—1955,人类学家,结构功能论创建者]在芝加哥大学讲学时就用“比较社会学”来称他的课程。

    以上所说的只是社会学维持其综合性的一条路线,另一条路线却不是从具体的研究对象上求综合,而是从社会现象的共相上着手。社会制度是从社会活动的功能上分出来的单位:政治、经济、宗教等是指这些活动所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如果抽去了它们的功能来看,原是相同的,都是人和人之间的相互行为。这些行为又可以从它们的形式上去分类,好像合作,冲突,调和,分离等不同的过程。很早在德国就有形式社会学的发生,席木尔Simmel[Georg Simmel,1858—1918,社会学家,形式社会学(Formale Soziologie)的创建者之一]是这一派学者的代表。冯维瑞Von Wiese的系统社会学经贝干Becker的介绍在美国社会学里也有很大的影响。派克和盘吉斯Park and Burgess的《社会学导论》也充分表明这种被称为“纯粹社会学”的立场。

    纯粹社会学是超越于各种特殊社会科学之上的,但是从社会行为作为对象,撇开功能立场,而从形式入手研究,又不免进入心理学的范围。这里又使我们回想到孔德在建立他的科学级层论时对于心理学地位的犹豫了。他不知道应当把心理现象放在社会现象之下,还是之上。他这种犹豫是起于心理现象的二元性:其一是现在所谓生理心理学;其二是现在所谓社会心理学。这两种其实并不隶属于一个层次,而是两片夹着社会现象的面包。纯粹社会学可以说是以最上层的一片为对象的。

    总起来说,现代社会学还没有达到一个为所有被称为社会学者共同接受的明白领域。但在发展的趋势上看去,可以说的是社会学很不容易和政治学、经济学等在一个平面上去分得一个独立的范围。它只有从另外一个层次上去得到一个研究社会现象的综合立场。我在这里指出了两条路线,指向两个方向。很可能是再从这两个方向分成两门学问:把社区分析让给新兴的社会人类学,而由“社会学”去发挥社会行为形式的研究。名称固然是并不重要的,但是社会学内容的常变和复杂确是引起许多误会的原因。

    依我这种对社会学趋势的认识来说,《生育制度》可以代表以社会学方法研究某一制度的尝试,而这《乡土中国》却是属于社区分析第二步的比较研究的范围。在比较研究中,先得确立若干可以比较的类型,也就是依不同结构的原则分别确定它所形成的格式。去年春天我曾根据Mead女士的The American Character 一书写成一本《美国人性格》,并在该书的后记里讨论过所谓文化格式的意思。在这里我不再复述了。这两本书可以合着看,因为我在这书里是以中国的事实来说明乡土社会的特性,和Mead女士根据美国的事实说明移民社会的特性在方法上是相通的。

    我已经很久想整理这些在“乡村社会学”课上所讲的材料,但是总觉得还没有成熟,所以迟迟不敢下笔。去年暑假里,张纯明先生约我为《世纪评论》长期撰稿,盛情难却,才决定在这学期中,随讲随写,随写随寄,随寄随发表,一共已有十几篇。储安平先生约我在观察丛书里加入一份,才决定重新编了一下,有好几篇重写了,又大体上修正了一遍。不是他们的督促和鼓励,我是不会写出这本书的,但也是因为他们限期限日的催稿,使我不能等很多概念成熟之后才发表,其中有很多地方是还值得推考。这算不得是定稿,也不能说是完稿,只是一段尝试的记录罢了。

    三十七年二月十四日于清华胜因院

    附录:个人·群体·社会

    ——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

    本文是作者于1993年在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四届现代化与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

    年近谢幕,时时回首反思多年来在学术园地里走过的道路,迂回曲折;留下的脚印,偏谬卒呈;究其轨迹,颇有所悟。趁这次老友会聚,略作自述,切盼指引,犹望在此生最后的尾程中勉图有所补益。

    对“社会”历来有两种基本上不同的看法。一是把社会看作众多个人集合生活的群体。严复翻译sociology作“群学”。众人为群,一个个人为了生活的需要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群体,通过分工合作来经营共同生活,满足各人的生活需要。人原是动物中的一类,衣食男女,七情六欲等生活需要,来源于自然界的演化,得之于个人的生物遗传。在这些方面人和其他动物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生物界演化到了人这个阶段出现了超过其他动物的智力。人被生物学者称之为homosapiens,sapiens就是智力的意思。凭此特点人在其满足需要上具备了超过其他动物的智力。人和人能通过共识和会意建立起分工合作的体系,形成了聚居在一起的群体。

    严复把sociology译作群学,以我的体会说,是肯定活生生的生物人是构成群体的实体,一切群体所创制的行为规范,以及其他所谓文化等一切人为的东西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

    另一种看法却认为群体固然是由一个个人聚合而成,没有一个个人也就没有群体,这是简单易明的。但是形成了群体的个人,已经不仅是一个个生物体,他们已超出了自然演化中的生物界,进入了另一个层次,这个层次就是社会界。在这个层次里一个人不仅是生物界中的一个个生物体,或称生物人,而且还是一个有组织的群体里的社会成员,或称社会人。社会是经过人加工的群体。不仅不像其他动物群体那样依从生物的繁育机制吸收新的成员,也不像其他动物一样,每个人可以依它生物遗传的本能在群体里进行生活,在人的社会里,孩子须按社会规定的手续出生入世,生下来就得按社会规定相互对待的程式过日子;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对待不同的对象,都得按其所处的角色,照着应有的行为模式行事。各个社会都为其成员的生活方式规定着一个谱法。为了方便打个不太完全恰当的比喻,像是一个演员在戏台上都得按指定了的角色照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表演。每一个歌手都得按谱演唱。社会上为其成员规定的行为模式,一般称为规矩,书本上也称礼制或法度。它确是人为的,不是由本能决定的;是经世世代代不断积累和修改传袭下来的成规。通过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教育,每个人“学而时习之”获得他所处社会中生活的权利和生活的方式。不仅如此,如果一个社会成员不按这些规矩行事,就会受到社会的干涉、制裁,甚至被剥夺掉在这个社会里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真是生死所系。

    社会在自然的演化中是继生物世界而出现的一个新的但同样是实在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以生物体为基础的,正如生物体是以无生的有机体为基础一样。生命的开始,出现了生物界,生物群体的发展,出现了社会界。人还是动物,但已不是一般的动物,人的群体已不是一般的群体,上升成为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本身是个实体,生物人不能认为是社会的实体,而只是社会的载体。没有生物人,社会实体无法存在,等于说没有有机物质,生物实体无法存在一样。有机物质是生命的载体,生物人是社会的载体。实体和载体不同,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正如一个生物人是由无数细胞组成,个别细胞的生死,不决定整个人的寿命。个人的生命正是靠其机体细胞的不断更新而得以延续。同样的社会里的个别成员,因其尚属生物体,还是受生物规律的支配,有生有死,但并不决定社会群体兴衰存亡。因之,生物实体和社会实体是属于自然演化过程中的两个层次。人有两个属性:生物人和社会人。这一种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从理论上说是两种不同的看法。

    我初学社会学时,并没有从理论入手去钻研社会究竟是什么的根本问题。我早年自己提出的学习要求是了解中国人是怎样生活的,了解的目的是在改善中国人的生活。为此我选择了社会学。现在回头看来,我是受上述第一种看法的引导而进入这门学科的。把社会学看作是一门研究人们群体生活的行为学科,很符合严复翻译的意思,社会就是人类的群体。更符合我的主观倾向的是社会所规定的一切成规和制度都是人造出来,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手段,如果不能满足就得改造,手段自应服从人的主观要求。中国人民在我这一生中正处在社会巨大变动之世。如果社会制度不是人类的手段,那就好像谈不上人为的改革了。

    我第一本翻译的社会著作是奥格朋Ogburn[William Fielding Ogburn,1886—1959,社会学家]的《社会变迁》。那时我还刚刚和社会学接触。这本书给我的印象很深,因为我很同意他的科技进步引起社会变迁的理论。科技变迁了,社会的其他制度也得相应地变迁,不然就出现社会脱节和失调。科技的进步是人为的,是人用来取得生活资源的手段,其他部门向科技适应也得出于人的努力改造已有的制度。这个理论对我很有吸引力。我把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也可算是我进入社会学这个学科的入门标记。今天提到这件事是想说,我是无意地从上述的对社会第一种看法进入这个学科的,我说无意地因为我当时还没有领会到还有第二种看法,所以并非有意的选择。

    接着我在燕京大学学习的最后一年,适逢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派克教授来华讲学。我被他从实地观察来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主张所吸住了,据说这种方法来自人类学,我就决心去学人类学,虽然我当时对人类学还一无所知。我从燕京大学社会系毕业后,由吴文藻先生介绍考入清华大学研究院跟史禄国教授学人类学。史禄国原是帝俄时代国家科学院里的人类学研究员。十月革命时他正在西伯利亚和我国东北考察,研究通古斯人。当时俄国发生了革命,他不愿回国而留在中国进入了当时的中央研究院,后来又和同事们合不来,转入清华大学教书和著书。人类学在中国当时还少为人知,我投入他的门下,成了他所指导的唯一的研究生。

    他依据欧洲大陆的传统,认为人类学所包括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人类体质、语言、考古、社会和文化。可说是人和人文的总体研究。他为我定下了一个六年的基础学习计划,包括体质人类学、语言学和社会人类学三个部门,规定我以两年为一期,三期完成。我从1933年先修体质人类学,同时补习动物学,作为第一期。按清华大学的章程,研究生学习只规定至少两年,没有限期。我就准备按他的学习计划进行,预备修完三期。到1935年暑假我结束了第一期,学会了人体测量和体质类型分析,写出了两篇论文,经过考试委员口试及格,按清华的章程,两年后考试成绩优秀可以取得清华公费留学的资格。1935年正逢史禄国的休假期,而且他自己又另有打算,决定休假后不再继续在清华任教。所以他为我作出了新的安排,1935年暑假后到国内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一年,然后1936年由清华公费出国进修,他
    不再自己指导我第二和第三期的学习计划了。

    我按他的意见,1935年暑假到广西大瑶山,现在的金秀瑶族自治
    县去进行实地调查。我携带了人体测量仪器以进行体质调查,并有前
    妻王同惠同行,共同进行社会调查。该年12月结束了大瑶山里的花篮
    瑶地区的调查后,准备转入附近坳瑶地区时,在路上迷失方向,遭遇
    不幸事故,我自己负伤,前妻单独离我觅援,溺水身亡。我在医伤和
    休养期间按和王同惠一起搜集的资料写成《花篮瑶社会组织》。这是
    我第一本社会实地调查的成果。

    按史禄国所设计的学习进程,这是我超前的行动,因为社会人类
    学这一部分是安排在第三期学习计划里的。在编写这本书之前我只阅
    读过史禄国关于满族和通古斯族的社会调查,印象并不深,而且我对
    社会学理论也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回想起来,从史禄国老师学到的
    也许就是比较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对各个民族在社会结构上各具特点、
    自成系统的认识。所谓各有特点、自成系统就是指社会生活的各部门
    是互相配合而发生作用的,作为一个整体就有它特独的个性。我通过
    瑶族的调查,对社会生活各部门之间的密切相关性看得更清楚和具体
    了。这种体会就贯穿在我编写的这本《花篮瑶社会组织》里。我从花
    篮瑶的基本社会细胞家庭为出发点,把他们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生活
    作为一个系统进行了叙述。

    瑶山里所取得体质测量资料我没有条件整理,一直携带在行李
    里,最后在昆明发生李闻事件后仓促离滇全部遗失,花篮瑶的体质报
    告也就永远写不出来了。但这并不是说我这两年体质人类学的学习对
    我的学术工作上没有留下影响。除了我对人类的生物基础有了较深的
    印象外,在分析类型进行比较的科学方法也为我以后的社会学调查开
    出了一个新的路子。

    我原有的学习计划既然发生了改变,1936年暑假我就准备出国,并由吴文藻先生安排、决定到英国L.S.E跟马林诺夫斯基学习社会人类学。比史禄国给我预定的计划,免去了语言学的一节。

    从瑶山回到家乡我有一段时间在国内等候办理出国入学手续,我姐姐就利用这段时间为我安排到她正在试办农村生丝精制产销合作社的基地去参观和休息,这是一个离我家不远的太湖边上的一个名叫开弦弓的村子。我利用在村里和农民的往来,进行了一次有类于在瑶山里的社会调查。我带了这份在这村子里收集到有关农民生活的调查资料一起到了伦敦。

    我根据这批开弦弓的调查资料写出的提纲,首先得到了当时我在
    伦敦的导师Firth的肯定,随后又得到Malinowski的注意,当即决定他
    自己亲自指导我编写以中国农民生活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当时我并不
    明白为什么我能获这样顺利的学习机会。后来在有人看到我的论文
    后,向我提出了个问题:你怎么会在没有和L.S.E接触之前,就走上了
    功能学派的路子?那时我才明白我从史禄国那里学来的这些东西,着
    重人的生物基础和社会结构的整体论和系统论,原来就是马氏的功能
    论的组成部分。我当时只觉得马氏所讲的人类学是我熟悉的道理。我
    们相见以前,已有了共同的语言。

    回到我第一节里提出对社会的两种看法,我在这个阶段还没有作
    出明确的选择。原因也许在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除了第一种看法之
    外,还有第二种看法,和两种不同看法的区别。这表明我在理论上不
    够敏感,也就是功底不深。

    我对史、马两位老师理论上的特点直到现在也不敢说已经了然。
    我听说史禄国后来看到了我那本《江村经济》时曾经表示过不满意的
    评论。我模糊地感觉到在他的理论框框里,我这本书是找不到重要地
    位的。但由于我没有吃透他的理论,我还不敢说哪些方面引起了他不
    满意的反应。

    对马氏的理论我多少有一些捉摸。按他已经写出来的有关文化功
    能的理论,按我所理解的程度来说,基本是属于我上述的第一种看
    法。马氏的功能论的出发点是包括社会结构在内的,文化体系都属于
    人用来满足其基本生物需要及由生物需要派生的各种需要的手段。这
    一点他一直坚持的,同时他也承认文化的整体性,就是说人类的满足
    其需要而创造出的文化是完整的。说是完整就是完备而整体。它必须
    满足人作为生物体所有全部需要,本身形成一个整体,其各部分是相
    互联系和配合的一个体系。简单说是整体论和系统论。

    他提出这一套理论是有其历史背景的,他是个人类学中主张实地
    调查的先行者。他长时间地住在Trobriand岛的土人中间,学会土语,
    直接参与土人的集体生活,他深深觉得要理解一个群体的生活必须从
    整体上去观察他们怎样分工合作,通过有系统的活动来维持他们的生
    活,也就是满足他们的需要,而人的一切需求都是从人作为一个生物
    体而发生的。食色性也,是从人是动物的这个属性上带来的。从这个
    基本的生物需要出发,逐次发生高层次的需要,如维持分工合作体系
    的社会性的需要等等。他用这个理论来批判当时在人类学界盛行的文
    化传播论、历史重构论等等,因为这些理论都是把文化要素孤立起
    来,脱离了人而独立处理的。比如当时就有些学者把图腾信仰脱离他
    所发生的具体群体而研究其起源、流动和在人类整个历史发展中的地
    位等等。他以当时盛行在欧洲的人类学作为靶子,针锋相对地提出功
    能论、整体论和系统论。这在人类学学科史上是一次革命性的行动,
    使人类学的研究回归到科学的行列。

    马氏自己称他的人类学理论是功能学派。他的所谓功能,就是文化是人为了满足其需要而产生的,所以都是有用的手段,文化中各个要素,从器物和信仰对人的生活来说都是有功能的,功能就是满足需
    要的能力,简单说就是有用的。功能这一词是英文function的译文。
    这词在英文中原有两个意义:一是普通指达到目的所起的作用;二是
    在数学里的函数,如果说甲是乙的函数,甲变乙也随着要变。马氏称
    自己是功能学派实际上是一语两义都兼有的。但在叙述他的理论时却
    常强调第一个意义,比如他在论巫术时就强调它在支持实际农作活动
    的节奏和权威的作用,用以批判过去认为巫术是未开化的人思想上缺
    乏理性的表现,是一种前科学或假科学思想的产物。19世纪在欧洲人
    类学充满着当时通行的民族优越感,把殖民地上的土人看成是未开化
    的野蛮人,把土人的生活方式看作是一堆不合理的行为。功能论是针
    对这种思想的批判,但是这种理论走到极端,认为文化中一切要素都
    是有用的,又会给人以存在就是合理的印象。这个命题在哲学上常受
    到批判,在常识上也和社会的传统中颇多对人无益而有害的事实不能
    协调。至于把满足生物需要作为功能的基本标准更是不易为普通人所
    接受。因之当马氏的功能论在人类学中盛极一时之际,就有不同的看
    法出现。而且就出现在也自称是功能学派的阵营里。最突出的是曾到
    过燕京大学讲学的Radcliffe-Brown。

    布朗也是主张实地调查而且主张文化整体论和系统论的人类学
    者。但是他认为功能的意义不必挂在有用无用的鉴别上,更不应当和
    生物需要挂钩,他把功能意义作数学中的函数来讲,也就是把功能的
    含义去掉了马氏所强调的一半。当时我们这些年轻的学生,经常把他
    们两个看成是在唱对台戏的主角。对我这个对理论缺乏敏感的人来
    说,在这场争论中除了看热闹之外,并没有认真思考加以辨别,而实
    际上却被这个争论带进了这在本文开始时所述对社会的两种看法的迷
    阵里。当我接触了功能派的先锋法国涂尔干的著作之后,对第二种看
    法发生了兴趣。他比较明确地把社会看成本身是有其自身存在的实
    体,和生物界的人体脱了钩。

    我在医预科和在体质人类学课上受到的基础训练和社会文化和生物挂钩原是比较顺理成章容易接受的。但是我对社会的看法却被马、布的争论所动摇了,特别是联系到在瑶山和在开弦弓的实地调查的经历,使我逐渐倒向布氏的一面。我在初步进入社区的实地调查中所得到的感受值得在这里回忆一下。

    当我踏入一个社区时,我接触到的是一群不相识的人。我直接看
    到的是各个人在不同场合的行动举止。在这一片似乎纷乱杂呈的场面
    里,我怎样才能从中理出个理解的头绪呢?这时我就想到了社会行为
    是发生在社会所规定的各种社会角色之间,不是无序的而是有序的。
    如果我从这个角度去看在我面前展开的各个人的活动,就有了一个井
    然的秩序。不论哪一家,我们如果用父母、子女、亲戚、邻居等社会
    角色去观察这些似乎是杂乱的个人行为,就可以看到在不同人身上出
    现重复的行为模式,比如不论哪一家,母亲对儿子之间相互的行为都
    是类似的,成为一种模式,而这套行为模式却不同于妻子对丈夫,甚
    至不完全相同于母亲对女儿之间的相互行为。我在实地调查中才理解
    到一个社区中众人初看时似乎是纷杂的活动,事实上都按着一套相关
    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而行动的。再看各种社会角色又是相互配
    合,关关节节构成一个网络般的结构。从这个结构去看这社区众人的
    行为就会觉得有条有理,一点不乱。而且这个有条有理的结构并不是
    当时当地的众人临时规定的,而是先于这些人的存在,就是说这些人
    从小在生活中向一个已存在的社会结构里逐步学习来的。这就是个人
    社会化的过程。这个结构里规定的各种角色间的相互行为模式也是个
    人在社会中生活时不能超出的规范,一旦越出就有人出来干涉,甚至
    加以制裁。也因之在一个外来的调查者所能看到经常都是些按照社会
    模式而行为的行为,有时也可以见到一些正在或将会受到制裁的超规
    行为。作为一个人类学者在实地调查时,通常所观察到的就是这些有
    规定的各种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至于角色背后的个人的内在活动对
    一般的人类学者来说就是很难接触到的。

    我的社区调查不论在瑶山或在江村,现在回头来看,都是不够深入的,还是满足于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因而影响了我对社会的看法,把它看成了自成格局的实体,表达得最清楚是我根据讲课内容编出的《生育制度》。

    我本人的具体经历也影响了我学术观点的形成。所以在这里得补
    充几句。我是1938年离开伦敦的。那时,我国的抗日战争已进行了一
    年,我的家乡已经沦陷,原在沿海的各大学都已迁入内地。所以我只
    能取道越南回国,到达昆明,在当时的云南大学和由清华、北大、南
    开联合的西南联大工作。实际上,我到了云南,立即继续我的社会调
    查:接着以罗氏基金对燕京大学的社会学系的资助在云南大学成立了
    一个社会学研究中心,为了避免轰炸,设立在昆明附近呈贡的魁星
    阁,而普通就称魁阁。从这时起,我的学术环境是相当偏僻和孤立
    的,除了少数原来的师友外,和外地及国外的社会学界几乎隔绝。不
    仅我们在当时和自己这个小圈子之外的思想很少接触,而且没有搜集
    和储藏过去社会学书籍和资料的图书馆,我们对国内外过去的社会学
    遗产也得不到运用。这种缺乏消息交流对学术思想的发展确是一个很
    大的限制。现在回想起来,就能看到这种特殊环境的确对我自己学术
    思想有很大的影响。影响之深不仅是当时孤陋寡闻,而且造成了自力
    更生,独树一帜,一切靠自己来的心理,一直发展成为我后来不善于
    接受新的社会学流派的习惯。

    1943年我虽则有由美国国务院的邀请参加了当时所谓“十教授访美讲学”的机会在美国住了一年,但是我却利用这时期,忙着编写魁阁的调查成果。在美国几个大学的同行协助下写出了Earthbound China 和China Enters the Machine Age 两书。说实话我并没有用心去吸收当时国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新思潮。比如我在哥伦比亚见过Linton,在芝加哥见到Redfield,在哈佛商学院见Elton Mayo,我也在编写上述两书时都得到了他们的关切和具体协助,但是我对他们的著作却没有深入的钻研。除了我回国后翻译过Mayo的一本著作外,对其他几位老师的著作并未认真阅读。至多是吸收了一些皮毛,为我已在胸中长成的竹子添些枝叶。

    我在老朋友面前无需掩饰,从40年代后期起,直到70年代结束前一年,我在国际的社会学圈子里除了两次简短的接触之外是个遗世独立的人物。

    回顾我在昆明这一时期,我们在魁阁的研究工作是按照了《江村经济》所走出的这条路前进的。这条路我们称之为社区研究。社区这个名词是我这一代学生时代所新创的。其由来是1933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的毕业班为了纪念派克教授来华讲学要出一本纪念文集,我记得其中有一篇是派克自己写的文章需要翻译,其中有一句话“Community is not Society”,这把我们卡住了。原来这两个名词都翻成“社会”的,如果直译成“社会不是社会”就不成话了。这样逼着我们去澄清派克词汇里两者的不同涵义。依我们当时的理解,社区是具体的,在一个地区上形成的群体,而社会是指这个群体中人与人相互配合的行为关系,所以挖空心思把社字和区字相结合起来成了“社区”。

    社区这个概念一搞清楚,我们研究的对象也就明确了,就是生活
    在一个地区的一群人的社会关系,社区可大可小,一个学校,一个村
    子,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至可以是团结在一个地
    球上的整个人类。只要其中的人都由社会关系结合起来,都是一个社
    区。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实地观察的对象也有了一定范围。我当时就提
    出可以在瑶山进行民族集团的社区研究,也可以在各地农村里进行社
    区研究;在1933年这种社区研究就在燕京大学学生里流行了起来。我
    到了昆明还是继续走这条路子。

    还应当提到的是魁阁研究工作标榜的特点是比较方法和理论与实际结合。在接受派克社区研究的概念和方法的,同也接受了是由吴文藻先生为首提出的社会学中国化的努力方向。燕京大学的学生就是想通过社区研究达到社会学的中国化。社会学中国化其实就是社会学的主要任务,目的是在讲清楚中国社会是个什么样的一个社会。通过社区研究能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当然我们要说明中国社会是个什么样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只有实地观察,那就是社区调查。但是有人就质问我们,我们的社会研究如是一个具体的社区,那也只能是中国的一部分,你们能把全国所有的农村城市都观察到么?社区研究只能了解局部的情况,汪洋大海里的一滴水,怎能不落入以偏概全的弊病呢?我们对此提出了比较方法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对策。我在这里不能详细加以说明,好在我前年在东京的一个讨论会上发表的“人的研究在中国”的发言中已经答复了这个问题,这里不再重复了。

    这里我想说的是社区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直接和1936年到燕京大学讲学的布朗有关的。他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开讲的人类学课程,就称作为比较社会学。社区研究接纳了布朗对社会的系统论和整体论的看法。我想只有从每个社区根据它特有的具体条件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出发,不同社区才能相互比较。在互相比较中才能看出同类社区的差别,而从各社区具体条件去找出差别的原因,进一步才能看到社区发展和变动的规律,进入理论的领域。

    魁阁的社区研究从1938年到1946年,一共只有8年,而且后来的3年由于教课任务的加重和政局的紧张,我自己的实地调查已经无法进行。所以魁阁的工作只能说是社区研究的试验阶段。这种工作一直到80年代才得以继续。

    魁阁时期的社区研究基本上是瑶山和江村调查的继续。如果把这两期比照来看,这一期除了继承整体性和系统性之外,加强了比较研究同理论挂钩的尝试。先说比较研究。如果要从我本人的经历中寻找比较研究的根源,还应当推溯于我在清华研究院里补读比较解剖学和跟史禄国学习的人体类型分析。我们既然已在由内地看到了和沿海不同农村在社会结构上存在着差异,我们更有意识地在昆明滇池周围寻找条件不同的农村进行研究,用以求证我们认为凡是受到城市影响的程度不同的农村会发生不同的社会结构的设想。这种方法上的尝试,我在Earthbound China 一书的最后一章里作了系统的申说。这不能不说是魁阁的《云南三村》比起瑶山和江村的研究在方法及理论上提高了一步。

    比较研究的尝试在另一方面更使我偏向于本文开始时提出的对社会的第二种看法,就是把社会作为一个本身具有其发展的过程的实体,这种思路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也进一步脱离马氏的以生物需要为出发点的功能论,而靠近了布朗对重视社会结构的功能论了。

    魁阁后期,由于兼任云大和联大两校的教授以及当时政治局势的
    紧张,我不便直接参预实地调查,所以更多时间从事讲课和写作。也
    可以提到,当时直线上升的通货膨胀使个人的实际收入不断下降,而
    我又在1940年成了一个孩子的父亲。我们在呈贡的农村里赁屋而居,
    楼底下就是猪圈,生活十分艰苦。因之,我不能不在固定的薪金之
    外,另谋收入。我这个书生能找到的生活补贴,只有靠我以写作来换
    取稿费。我在当时竟成了一个著名的多产作家。大后方的各大报纸杂
    志上经常发表我的文章,我几乎每天都要写,现货现卖,所得稿费要
    占我收入之半。写作的内容,不拘一格,主要是我课堂上的讲稿和对
    时事的评论,以及出国访问的杂记。这段时间里所发表的文章后来编
    成小册子发行,其中比较畅销的有《初访美国》、《美国人性格》、
    《重访英伦》;《内地农村》、《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生
    育制度》、《民主·人权·宪法》等。

    这许多为了补贴生活而写下的文章,其实更直接地暴露了我的思
    想,而我的思想也密切和我的学术思路相联系的。现在回头翻阅一
    看,其中很明显地贯穿着我在上面所说的向社会实体的倾斜。我的三
    本访外杂写,实际上是把英美的社会分别作为各具个性的实体所谓民
    族性格来描述的。尽管其中我常用具体看到的人和事作为资料,我心
    目中一直在和中国社会作比较。比如我把住处经常迁移的美国城市居
    民和中国传统的市镇和乡村的居民相比较而以“没有鬼的世界”来表
    明美国社会的特点。文内尽管有人有事,而实际是把它们作文化的载
    体来处理的。

    我在美国时特别欣赏R.Benedict[Ruth Benedict,1887—1948,文化人类学家]的《文化模式》和M.Mead[Margaret Mead,1901—1978,人类学家,文化心理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的《美国人性格》,我根据Mead这本书,用我自己的语言和所见的事实写出了《美国人性格》一系列文章,并编成一册。这里所说的社会性格都是超于个人而存在和塑形个人的社会模式。这不是把社会看成了超人的实体的思路么?我又写出了《乡土中国》一系列文章,也许可以说和《美国人性格》是姐妹篇,现在看来,这种涂尔干式的社会观已成了我这一段时间的主要学术倾向。

    上面已提到这种倾向在理论上表白得最清楚的是在1936年完成的那一系列《生育制度》文章。我明确地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上性的需要的社会手段。相反,社会通
    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这些制度是起着社会新
    陈代谢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
    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
    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我说如果从以满足两性结合的生物需要作为
    出发点,其发展顺序应当是说由于要满足两性结合的需要而结婚生孩
    子,接着不得不抚育孩子而构成家庭,又由子孙增殖而形成亲戚,这
    种一环扣一环可说是“将错就错”形成的社会结构。如果反过来看由
    于社会需要维持其结构的完整以完成其维持群体的生存的作用,必须
    解决其内部成员的新陈代谢的问题,而规定下产生、抚养新成员办
    法,而形成了“生育制度”。这个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
    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
    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以按部就班地过日子。这两种对“生育制
    度”不同的理解正好说明功能派里两派的区别。

    我这本《生育制度》是在1946年和潘光旦先生一起住在乡间时完成的,他最先看到我的稿纸,而且看出了我这个社会学的思路,和他所主张的优生强种的生物观点格格不入。当我请他写序时,他下笔千言,写了一篇《派与汇》的长文,认为我这本书固然不失一家之言,但忽视了生物个人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所以偏而不全,未能允执其中。

    他从社会学理论发展上提出了新人文思想,把生物人和社会结合了起来,回到人是本位文化是手段的根本观点。这种观点我们当时并没有融会贯通。而且我们在当时的处境中并没有条件和心情展开学术上的理论辩论。我把全书连着这篇长序交给商务印书馆出版后,自己就去伦敦访问。1947年回国,我和潘先生虽则同住一院,但却无心继续在这个社会学的根本观点上进一步切磋琢磨,这场辩论并没有展开,一直被搁置在一旁,经过了近半个世纪,潘先生已归道山,我在年过80时才重新拾起这个似乎已尘灰堆积的思绪,触起了我的重新思考,这已是90年代的事了,留在下面再说。我这本《生育制度》实际上结束了我学术历程的前半生。

    1947年在英国访问以及回国之后到1949年北京解放,这段期间从我写作上说我曾称之为“丰收期”,北京的《中建》周刊,上海的《观察》周刊和《大公报》经常有我的文章,但我所写的主要是时事评论,其中固然表达我对社会的基本观点,而且通过《观察》及三联书店出版了我在抗战时期所发表的文章的集子,一时流传很广,成了当时的一个多产作家,但是回头来看,这段时间,在学术思想上并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如果限于狭义的学术经历来说,我觉得可以用《生育制度》一书来作为我前半生学术经历的结束。从1930年进入社会学园地时算起到1949年解放,一共是大约20年。接下去的30年是一段很不寻常的经历,包括解放、反右和“文革”的中国大变革时期。这一段时期里我的思想情况在Curent Anthropology 杂志发表的1988年10月我和Pasternak(巴博德)教授的谈话记录中有比较直率的叙述,这里不用重复了。但是联系上面所提出有关对社会性质的根本问题时,我觉得有一些补充,说一说我近来才有的一点新的体会,足以说明我后半生学术思路的若干变化的由来。我越来越觉得一个人的思想总是离不开他本人的切身经历。我从解放后所逢到的我称之为不寻常的经历,必然会反映在我其后的学术思想上,以至于立身处世的现实生活上。我如果完全把这段时间作为学术经历中的空白是不够认真的。

    在比较这一生中前后两个时期对社会本质的看法时,发现有一段经历给我深刻的影响。我在前半生尽管主张实地调查,主张理论联系实际,但在我具体的社区调查中我始终是以一个调查者的身份去观察别人的生活。换一句话说,我是以局外人的立场去观察一个处在生活中的对象。我自身有自己的社会生活,我按着我自己社会里所处的角色进行分内的活动。我知道我所作所为是在我自己社会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之内的,我不需犹豫,内心不存在矛盾,我所得到别人对我的反应也是符合我的意料的。这就是说我在一个共同的社会结构中活动。尽管这个社会结构也在变动中,这种变动是逐步的,而且是通过主动能适应的变动。我并不觉得自己和社会是对立物。

    但是在解放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自己所处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动,也就是说构成这个结构的各种制度起了巨大变动,在各个制度里规定各个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动。表演得最激烈的例子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作为一个教授的社会角色可以被他的学生勒令扫街、清厕和游街、批斗。这种有着社会权力支持的行为模式和“文化大革命”前的教授角色的行为规范是完全相悖的。当然“文化大革命”这种方式的革命是很不寻常的,但是在这不寻常的情景中,社会的本来面目充分显示出来。我觉得置身于一个目的在有如显示社会本质和力量的实验室里。在这个实验室里我既是实验的材料,就是在我身上进行这项实验。同时,因为我是个社会学者,所以也成了观察这实验过程和效果的人。在这个实验里我亲自感觉到涂尔干所说“集体表象”的威力,他所说的集体表象,就是那“一加一大于二”的加和大的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社会的本质这个试验证实了那个超于个人的社会实体的存在。

    但就在同时我也亲自感觉到有一个对抗着这个实体的“个人”的存在。这个“个人”固然外表上按着社会指定他的行为模式行动:扫街、清厕、游街、批斗,但是还出现了一个行为上看不见的而具有思想和感情的“自我”。这个自我的思想和感情可以完全不接受甚至反抗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并作出各种十分复杂的行动上的反应,从表面顺服,直到坚决拒绝,即自杀了事。这样我看见了个人背后出现的一个看不见的“自我”。这个和“集体表象”所对立的“自我感觉”看来也是个实体,因为不仅它已不是“社会的载体”,而且可以是“社会的对立体”。这个实验使我看到了世界是可以发生不寻常的社会结构革命性的变动。这种变动可以发生在极短的时间里,但它极为根本地改变了社会结构里各制度中社会角色的行为模式。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在人类历史上是一次少见的“实验”,一次震度极强烈的社会变动。我的学力还不够作更深入的体会和分析,但是我确是切身领会到超生物的社会实体的巨大能量,同时也更赤裸裸地看到个人生物本性的顽强表现。

    从这次大震动中恢复过来,我初步体会是做个社会里的成员必须清醒地自觉地看到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尽管有时较慢较微,有时较快和较为激烈。处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应当承认有其主动性。个人的行为既要能符合社会身份一时的要求,还得善于适应演变的形势。学术工作也是个人的社会行为,既不能摆脱社会所容许的条件,也还要适应社会演进的规律,这样才能决定自己在一定历史时期里应当怎样进行自己的学术工作。这种自觉可说是既承认个人跳不出社会的掌握,而同时社会的演进也依靠着社会中个人所发生的能动性和主观作用。这是社会和个人的辩证关系,个人既是载体也是实体。

    这点理论上的感受,虽则一直潜伏在我的思想里,在我“文化大革命”后的公开讲话中也有所表达,但是还不能说已充分落实在后半生的学术工作中。“见社会不见人”还是我长期以来所做的社区研究的主要缺点。

    下半生的学术生涯,可以说从1978年开始,直到目前一共有15
    年。刚从“不寻常”的经历中苏醒过来时,我就想既然得到了继续学
    术研究的机会,就该把30年丢下的线头接下去,继续从事社区研究,
    而且这时我对社区研究本身的功能有了一些更明确的看法,正如我在
    和巴博德教授谈话中所说的,我们做的研究实际上是发挥人特有的自
    觉能力,成为自然演化的一种动力。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表现为
    生产力的不断增长。我们就得有意识的把中国社会潜在的生产力开发
    出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进化观点我是早就接受了的。解放
    之后我又接受了当时的马列主义学习,认识到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基
    本推动力。这种思想和我早日翻译的奥格朋的《社会变迁》中强调科
    技的发展也正相合。我的《江村经济》调查就是接受了我姐姐改革蚕
    丝生产技术的启发而进行的。所以我在80岁生日那天以“志在富
    民”四字来答复朋友们要求我总结我过去80年所作所为的中心思
    想。“志在富民”落实到学术工作上就是从事应用科学,所以我把调
    查看作应用社会学。这一个思路,我有机会于1980年2月在美国丹佛接
    受应用人类学会授予我马林诺夫斯基奖的大会上发表的“迈向人民的
    人类学”讲话时,得到公开发表的机会。

    1981年我又接到英国皇家人类学会授予我赫胥黎奖的通知,并由
    我的老师Firth的建议,要我在会上介绍江村在解放后的变化,为此我
    特地三访江村进行一次简短的调查。就是这次调查引起了我对当时正
    在发生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研究兴趣。从那时起我就抓住这个题目
    不放,组织了一个研究队伍,跟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势头,从江村一个
    村,扩大到吴江县的七个镇。然后一年一步从县到市,从市到省,从
    一个省到全国大部分的省;从沿海到内地,从内地到边区,不断进行
    实地观察,直到现在已经有10年多了。我每去一地调查常常就写一篇
    文章,记下我的体会。10年来已积了近40篇,其中大部分已收集在今
    年出版的《行行重行行》一书中。这一系列文章还在继续写下去,可
    说是我下半生的主要学术方向。

    这一系列文章在理论上说是以《江村经济》为基础的。把社区的经济发展看成是社区整体发展中的一主要方面,并和其人文地理及历史条件密切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我看到在不同条件下社区发展所走的路子不同,于是我又应用比较观点分出不同模式,并提出“多种模式,城乡结合,随机应变,不失时机”的发展方针。更从城乡结合的基础上升到经济区域的概念,逐步看到整个中国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位区格局。这种社区研究是以农民自己创造的社会结构为出发点,分析这种结构形成的过程,它所具有的特点,并看出其发展的前景。这是实事求是的看法,而其目的是在使各地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条件,吸取别地方的经验,来推动自身的发展。所以可以说这种社区研究是应用社会学,一门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科学。

    回顾我这十年的研究成果总起来看还是没有摆脱“见社会不见人”的缺点。我着眼于发展的模式,但没有充分注意具体的人在发展中是怎样思想,怎样感觉,怎样打算。我虽然看到现在的农民饱食暖衣,居处宽敞,生活舒适了。我也用了他们收入的增长来表示他们生活变化的速度。但是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忧虑和满足,追求和希望都没有说清楚。原因是我的注意力还是在社会变化而忽视了相应的人的变化。

    翻阅我这段时间里所发表关于社会学的言论时,我看到这思想确是已经改变了一些原来对个人和社会关系的看法,我不再像在《生育制度》中那样强调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论调,而多少已接受了潘光旦先生的批评,认识到社会和人是辩证统一体中的两面,在活动的机制里互相起作用的。这种理论见于我在1980年所讲的《社会学和企业管理》及《与精神病医生谈社会学》里。

    《社会学和企业管理》是我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讲话,在这讲话里我提到了1944年我在哈佛商学院遇见的埃尔顿·梅岳教授EltonMayo[George Elton Mayo,1880—1949,心理学家],他曾在芝加哥的霍桑工厂里研究怎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做了一系列实验。起初他采取改变各种工作条件,如厂内的光线,休息的时间等,来测验工作效率是否有相应的提高,结果确是上升了。但梅岳认为并没有解决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问题。他接着再做实验倒过来一一取消了这些客观条件的改变,出乎大家意料之外,工作效率却依然上升。他从中得到了一个重大的发现,原来不是客观条件的改变促使了工作效率的上升,而是他的实验本身起了作用。因为工人参与了这个实验,自己觉得在进行一项有意义的科学工作,从而发现了自己不仅是一个普通拿工资干活的机器,而是一个能创造科学价值的实验者了。这个转变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梅岳在这里发现了普通“工人身份”后面潜伏着一种“人的因素”,这个因素是工作效率的泉源,梅岳的“人的发现”改变了美国的工厂管理。联系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来说,他是使社会身份,即社会规定的行为模式,背后这个
    一直被认为“载体”的个人活了起来了。使行为模式变成人的积极行为的是潜伏在社会身份背后的个人。其实我们在舞台上评论演员时,总是看他是否进入了角色。进入了角色就发挥出演员的积极性,演好了戏,演唱的好坏还是决定于演员本人。明白这一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就明白了。

    上面提到的第二篇讲话是我在北京医学心理学讲习班上的讲话。我最初的题目是《神兽之间》,意思是说人既是动物而又已经不是动物,人想当神仙,而又当不成神仙,是个两是两不是的统一体。社会总是要求“满街都是圣人”,把一套行为规范来套住人的行为,可是事实上没有一个人是甘心情愿当圣人的,即便是我们的至圣先师孔老夫子也是到了快死的70岁时方才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但是人又不能不在社会结构里得到生活,不能不接受这个紧箍咒,小心翼翼,意马心猿地做人,所以我用了Freud[Sigmund Freud,1856—1939,精神分析学家,精神分析学创始人]所说的三层结构来说明人的心理构成:一是id(生物性的冲动),二是ego(自己),三是superego(超己)。id就是兽性,ego是个两面派,即一面要克己复礼地做个社会所能接受的人,一面又是满身难受地想越狱当逃犯。super-ego就是顶在头上,不得不服从的社会规定的身份。我当时指出神兽之间发生的形形色色的矛盾正是(精神病)医生要对付的园地,神兽之间有其难于调适的一面,但是普通的人并不都是要挂号去请教精神病医生的。那就是说神兽之间可以找到一个心安理得做人的办法的。于是我得回到潘光旦先生给我的《生育制度》写的序言里所提出的中和位育的新人文思想。

    新人文思想依我的理解就是一面要承认社会是实体。它是个人在群体中分工合作才能生活的结果,既要分工就不能没有各自的岗位,分工之后必须合作,岗位之间就不能不互相配合,不能没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有了规则就得有个力量来维持这些规则。社会是群体中分工合作体系的总称,也是代表群体维持这分工合作体系的力量。这个体系是持续的超过于个人寿命的,所以有超出个人的存在、发展和兴衰。社会之成为实体是不可否认的。但是社会的目的还是在使个人能得到生活,就是满足他不断增长的物质及精神的需要。而且分工合作体系是依靠个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的,能行为的个人是个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他知道需要什么,希望什么,也知道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还有什么期望。满足了才积极,不满足就是消极。所以他是活的载体,是可以发生主观作用的实体。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这种把人和社会结成一个辩证的统一体的看法也许正是潘光旦先生所说的新人文思想。

    我回顾一生的学研思想,迂回曲折,而进入了现在的认识,这种认识使我最近强调社区研究必须提高一步,不仅需看到社会结构,而且还要看到人,也就是我指出的心态的研究。而且我有一种想法,在我们中国世世代代这么多的人群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经历了这样长的历史,在人和人中和位育的故训的指导下应当有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保留在前人留下的文书中,而且应当还保存在当前人的相处的现实生活中。怎样发掘出来,用现代的语言表达出来,可能是今后我们社会学者应尽的责任。对这个变动越来越大,全世界已没有人再能划地自守的时代里,这些也许正是当今人类迫切需要的知识。如果天假以年,我自当努力参与这项学术工作,但是看来主要还是有待于后来的青年了。愿我这涓滴乡土水,汇归大海洋。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