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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oo

  • 陈剑:主权与人权

    20世纪国际法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主权国家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主权国家,不再是昔日所谓欧美基督教文明国家独占的特权标志,而是当今世界上大约200个国家通用的普通身份。

    囿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公民对主权这一国际法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已经不适应于当代世界发展的局势和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当代中国公民理应自觉树立新的主权观,提高作为大国公民的国际意识,以迎接新世纪的国际法和中国梦。

    目前,不独中国公民,其他国家的公民,甚至包括部分国际法学者在内,主要持有三种与时代不相适应的主权观,它们分别是绝对主权观、相对主权观和主权虚无观,阻碍了顺应时代的国际法观念深入人心。

    一、绝对主权观

    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霍布斯、法国的卢梭和德国的黑格尔,主要观点是:主权不受任何约束,具有超越一切的权力,甚至有包括超越宗教的权力。主权不仅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而且是完全绝对和神圣不可侵犯的。黑格尔甚至认为:主权国家至高无上,不从属于任何法律;国家间的契约是无效的,因为主权不能因条约而取消。检验主权的是战争,战争是必要的,甚至可以视为有益的。在黑格尔看来,主权是巩固国内统治和进行对外争夺的武器。

    必须指出,绝对主权观是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极其有害。主张绝对主权观的思想家,多是从国内视角来抽象地理解国家主权这一概念的,并没有考虑其主权学说是否适合于“平行式的”国际社会的现实问题。当这种政治学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移入国际法学时,就与国际法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发生激烈冲突。一方面,在物质基础上,它与相互依赖和列国并存的国际社会事实相违背;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它与建立在对等权利与义务基础上的国际法制度不相容。事实上,这种主权观根本否定了国际社会及国际法的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以冲突对抗为主旋律的冷战思维在当今中国仍具有一定的市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国际关系观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恐怕仍会存在,这必然导致无视国际社会规则、违反国际法的观点和行为的存在,这是极其违反时代潮流的。当今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两大主题,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当之无愧的多极化世界的重要一极,在享受国际化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肩负着遵守国际法规则、构建和谐的国际新秩序的重大使命,冲突与对抗为主的冷战思维将严重阻碍中国的国际化进程,严重影响新世纪中国的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相对主权观

    这一观点奠基人是德国法学家普芬道夫。他的观点是,主权是一个国家内的最高权力,但不是绝对的权力,即便在一国境内,主权受宪法限制也是可能的。后来,其追随者进一步认为,主权是可分的,国家可以是相对的、非完全的主权国家。那些在国内外事务中的某些方面或多或少地依赖他国的国家,是相对的、非完全的主权国家;那些享有国内外无限独立权的国家是绝对的、完全的主权国家。甚至有人认为,国家的正统性或合法性取决于他国承认。二战后,相对主权观者认为,国家主权必须受到国际法的制约,不是一个无节制的、不负责任的强权;而且只有通过国际法,国家主权的行使才能实现维护国家独立和国际社会秩序的目的。

    应该说,经过300多年的历史变化,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国际情形的变化,这种相对主权观能够较好的反映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国际社会现实的客观反映。但是,“相对”二字易引起误读。有些国际法学者主张主权相对论或可分论,把国家行为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并采取不同的政策和适用不同的法律,这需要具体分析。过分强调“相对”二字,则会被强国用来为侵害他国主权,谋取私利,把自己本国的主权扩大到他国进行辩护。主权具有相对性的一面,在国际上确实如此,但国家主权只受国际法的约束,而不受他国国内法的约束。任何通过国内立法,以有限主权或相对主权为借口来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主权的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三、主权虚无观

    二战结束以来,随着各种国际组织在国际舞台大行其道,主权概念受到质疑。一种观点认为“主权”一词未能正确地指出其归属所在,具有“反民主”的含义。他们不仅对主权提出各种批评,还试图给主权以新的定义,有的甚至否定主权的存在。主权虚无观者认为,造成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和国际法无法法规作用的根源就在于国家主权概念。因此,国家主权概念应当摒弃。

    绝对主权观和主权虚无观,在国际关系中都是有害的,不利于维护国际环境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相对主权观,则需要分清“相对”含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与相对主权观相联系的,是对“人权高于主权”观点的认识。不能否认“人权高于主权”在一定意义上是成立的。对此,需要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卢旺达大屠杀

    卢旺达种族大屠杀(英文:Rwandan Genocide)又称卢旺达内战,发生于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6月中旬,是胡图族对图西族及胡图族温和派有组织的种族灭绝大屠杀,共造成80-100万人死亡。大屠杀得到了卢旺达政府、军队、官员和大量当地媒体的支持。除了军队,对大屠杀负主要责任的还有两个胡图族民兵组织:Interahamwe和Impuzamugambi,同时大量的胡图族平民也参与了大屠杀。当时美国和欧美其它国家准备及时派兵干预,但俄罗斯等国反对。以所谓“不干涉他国内政”为由,在联合国强力阻挠美国的行为,致使该项人权救助行动在联合国流产。

    卢旺达大屠杀铁证被公布后,举世震惊。正是这一场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惨烈大屠杀,国际社会彻底改变了一些国家长期坚持的“主权高于人权”的说法。联合国,包括美国在内,因为没有及时制止这场大屠杀,遭到了国际社会最强烈的批评。因没有及时出兵干预,美国总统克林顿自己对卢旺达100多万人的死亡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曾多次向死去的无辜平民表达忏悔和流泪。

    卢旺达大屠杀是一种疯狂灭绝行为,对大屠杀不及时制止而袖手旁观是人类社会的耻辱,而以“不干涉主权”为借口阻止对大屠杀中众多受难无辜平民的救助,则变相成为参与屠杀的那些刽子手的帮凶。面对上百万无辜平民的惨死,任何国家、任何组织都不能只谈“主权”而忽视人权。

    卢旺达大屠杀后,俄罗斯等国面对如此野蛮的大屠杀哑口无言,在国际上基本上不再提“主权高于人权”了。自此, “人权高于主权”的认识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1994年联合国在坦桑尼亚的阿鲁沙成立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审判高级政府官员或军人。卢旺达政府则负责审判较低层级的领导人或平民。

    联合国大会于2003年12月23日宣布将每年的4月7日定为“反思卢旺达大屠杀国际日”。

    2004年3月26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卢旺达大屠杀1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讲话,呼吁国际社会采取行动,防止卢旺达大屠杀事件重演。同年4月7日,卢旺达举行卢旺达大屠杀10周年的全国性纪念活动,以哀悼大屠杀遇难者。

    2014年4月7日是卢旺达种族大屠杀20周年纪念日。卢旺达政府组织主题为“纪念-团结-重生”的反思活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点燃象征记忆和卢旺达人民坚韧的纪念之火后说,“发生在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是人类历史最黑暗的篇章”。

    四、主权作为国家的管理权力,严格受到人权约束

    应当认识到,在国际法上完全否认主权的观念是错误的。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指国家自主管理权,本意是这个国家的事务由这个国家的人民作主,不容他人干预。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这一原则符合人权理念。在非民主的国家中,国家管理是统治者的权力,怎么样管理是我的地盘我作主,不容他人干预。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我的地盘我作主,国家内部管理者和一国人民的事,别人似乎也不好说三道四。唯一的限制是,国家权力或可决定所有的国内事务,唯独侵害人权的事谁都不可以决定,不论这个决定是统治者的决定还是民主的决定。凡是侵害人权的决定和规则,行为和思想,所有的人,不论是这国人还是那国人,这国政府还是那国政府,都有谴责的权利,都有制止的义务。诚如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4年3月26日的“卢旺达大屠杀10周年纪念会”大会上所说,“今天再读联合国宪章,我们比以前更加意识到,其目的是保护个体的人类,而不是保护践踏他们的主权国家”,因此,联合国宪章关于主权不可侵犯的前提,是这种主权必须为保护本国的人权服务,当主权成为统治者破坏和践踏人权的工具时,联合国宪章对主权的保障便不再有效。安南还有针对性地对某些国家不点名地指出“从今以后,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权躲在国家主权后面侵犯人权”。

    主权作为国家的管理权力,严格受到人权约束。所谓的自主管理,不干涉内政等,是指与人权关系不大的其它事务或体制。比如经济发展方式,文化教育方式,比如是君主立宪的体制,还是民主共和的体制。一旦涉及人权,就不是国之事务,而是人之事务。你要打人杀人,基于道义岂能不管?又岂能因其管而指其“干涉内政”?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人权认识的进步。

    事实上,一国的主权是动态和发展的而不是绝对永恒不变和静止的,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主权的最本质属性,用今天的视野分析,就是它对领土上一切人的权利保障,并提供人权实现的条件,以及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在属地方面具有最高统治权和独立权。主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未经主权国家主动同意,不可转让其任何权利。现代国际关系中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国家间既斗争又合作的特点要求现代国际法上的主权,必须是有节制的,而决不能是不负责任的、体现弱肉强食法则的霸权。

    如果说20世纪的国际法是以民族自决权与国家独立为主旋律被载入史册,那么,21世纪的国际法将以各国与各民族的平等主权与竞争合作为基调谱写国际法的新乐章,为人权最终成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共同基础创造条件,推动国际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 韩毅:宋朝周边政权朝贡贸易输入的名贵药物及其医学应用探析

    “朝贡”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周边政权或海外国家的使者、商人,将产于本国或国外的物品以“朝贡”名义运送到中央王朝,换取自己所需的货物。相应地,中央王朝一般也会回赐丰厚的钱物。两宋时期,生活在周边区域的甘州回鹘、龟兹回鹘、高昌回鹘、于阗李氏王朝、沙州归义军、交趾、占城、凉州吐蕃、青唐吐蕃、西夏、大理、辽朝、金朝、高丽等政权,大多为汉唐时期中原王朝辖地,与宋王朝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贸易往来。周边地区出产的药材和来自海外的乳香、安息香、龙涎香、苏合香、艾纳香、丁香、没药、红花、荜拨、胡椒、血竭、荜澄茄、肉豆蔻、白豆蔻、延胡索、胡黄连、犀角、高丽人参等珍稀药物,通过朝贡贸易的形式传入宋朝境内。大量异域之人来华和海外香药的输入,引起宋人对域外药物的重视和关注,如象牙、乳香、真珠、犀角等被誉为“宝货之物”。这些名贵药物,一方面给宋朝政府带来巨额的财赋利润,另一方面经官府医学机构和广大医家的验证并确定其性味、主治和功效后,被收入官修医学本草、方书和民间医书之中,从而扩大了药物的品种,成为中药学、方剂学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于临床疾病诊疗。

    学界关于宋朝域外药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海外药物的传入方面,如王棣、韩毅、吴孟华等撰文介绍了宋朝与海外诸国的药物交流情况。有关宋朝周边政权朝贡贸易输入的名贵药物及其医学应用的研究,目前尚显薄弱,仍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重点探究宋朝周边政权朝贡贸易输入的名贵药物,宋朝官修医学本草、方书和民间医书对域外药物的收载与使用情况,进而揭示两宋时期医学交流的频繁和中医药所具有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创新性。

    一、宋初东南地区清源军、吴越国进贡的药物

    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年),宋朝建立,随即发动了统一全国的战争。东南地区的清源军和吴越国,建立于五代十国时期,由于归顺宋朝时间相对较晚,所以向宋王朝进贡了大量的南方土产和海外药物。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泉漳纳土,吴越归地,宋王朝实现了东南地区的统一,原先的“朝贡”始变为地方州县的“土贡”。

    (一)清源军

    清源军节度使所辖泉州、漳州,建立于南唐保大三年(945年),由泉州人留从效、陈洪进任节度使,又称清源军、平海军。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四月,清源军节度使陈洪进被迫纳土降宋,献出泉、漳二州及其所辖14县,重归于中央王朝统治之下。宋初,清源军向朝廷进贡名贵药材甚多,其中绝大部分来自海外诸国。

    宋太祖建隆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泉州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遣其别驾黄禹锡奉表称藩,贡“龙脑香数十斤”。建隆四年(963年)冬,清源军“又贡白金万两,乳香、茶药万斤”。乾德元年(963年)十二月己亥,泉州陈洪进遣使贡“白金千两,乳香、茶药皆万计”。开宝九年(976年)七月十三日,泉州节度使陈洪进遣其子漳州刺史陈文颢“奉表乞朝觐,贡瓶香万斤、象牙二千斤、白龙脑五斤”。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四月,陈洪进“进银千两、香二千斤、干姜万斤、葛万匹、生黄茶万斤、龙脑、蜡面茶等”。同年八月五日,陈洪进以贺宋太宗登极为由,再次向朝廷进贡大批药材。《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七记载甚详:

    又进贺登极香万斤、牙二千斤,又乳香三万斤、牙五千斤、犀二十株共重四十斤、苏木五万斤、白檀香万斤、白龙脑十斤、木香千斤、石膏脂九百斤、阿魏二百斤、麒麟竭二百斤、没药二百斤、胡椒五百斤。又进贺纳后银千两、绫千匹,又谢赐都亭驿安下乳香千斤,谢追封祖考及男已下加恩乳香万三千斤。又进通犀带一、金匣百两,白龙脑十斤、金合五十两,通牯犀一株、金合百两,牯犀四株、金合二百两,真珠五斤,玳瑁五斤,水晶棋子五副、金合六十两,乳香万斤。

    从陈洪进的贡礼名单中可知,此次贡品中产于海外的名贵药物占据了绝大多数,其中香1万斤、乳香5.4万斤、象牙7000斤、犀角20株共重40斤、苏木5万斤、白檀香1万斤、白龙脑20斤、木香1000斤、石膏脂900斤、阿魏200斤、麒麟竭200斤、没药200斤、胡椒500斤、珍珠5斤、玳瑁5斤。

    太平兴国二年九月六日,陈洪进又贡“助宴银五千两、乳香万斤、泉州土产葛二万匹、干姜二万斤、金银器皿二千二百两、绫二千匹”。九月十三日,陈洪进“进银万两、钱万贯、绢万匹,谢恩乳香二万斤、牙二千斤”。十一月,陈洪进贡“贺开乐乳香五千斤、象牙千斤”。

    从清源军所辖泉州、漳州两地进贡的药材种类来看,包括龙脑香、乳香、茶药、白龙脑、干姜、象牙、白檀香、木香、石膏脂、阿魏、麒麟竭、没药、胡椒、珍珠、玳瑁等,大多为海外名贵药材,且进贡数量惊人,少者数斤,多者万斤。

    (二)吴越国

    吴越国是唐末钱镠于开平元年(907年)建于杭州的一个地方政权,共历五位君主,立国72年。太平兴国三年五月“纳土归宋”,重归于中央王朝统治之下。宋初,吴越国多次向朝廷进贡物品,其中名贵药物占据了绝大多数。

    宋太祖建隆四年十月十九日,吴越王钱俶遣使“贡银一万两,犀、牙各十株,香药一十五万斤,供奉金银、真珠、玳瑁器数百事,助南郊”。开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钱俶与其子镇海、镇东军节度使钱惟濬、其孙平江军节度使钱承祐等来觐见宋太祖,进贡“乳香二万斤”,“茶八万五千斤、犀牙二百株、香药三万斤”。同年三月四日,钱俶辞别宋太祖返回吴越,宋太祖宴于讲武殿,赐袭衣、玉带、锦绮等大量财物,钱俶又进贡“药物一金合重四百五十两,香药二十银合重四千两,白乳茶三百斤,白乳香千斤”。开宝九年六月四日,明州节度使钱惟治进“白龙脑十斤金合重二百两”,钱俶又进“加恩乳香万斤”。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八日,吴越王钱俶进贺宋太宗登极,贡品中药物有龙脑、檀香、龙床、银果子、水精花等,又有“干姜五万斤、大茶万斤、犀十株、牙二十株、乳香五十斤、杂香药五千斤”。闰七月,钱俶子钱惟濬进“木香五百两,荔枝十瓶”。十月十七日,钱俶进贡“犀二十株、牙千五百斤、乳香五千斤、苏木三万斤、大茶三百笼、干姜十万斤”,谢赐生辰贡“乳香三千斤”,其子钱惟濬“进谢赐生辰银五千两、牯犀二株、牙七百斤、乳香三千斤”;为贺宋太宗生日“乾明节”,钱俶进贡“乳香三千斤”,“干姜五万斤、大茶万斤、脑源茶二万斤,并器用香药等”。十二月二十八日,钱俶进贡“瓶香二万五千六百斤,白龙脑三十一斤,象牙八十六株,药犀十株,木香、阿魏、玳瑁、紫矿共四百四十斤”。太平兴国三年四月二日,钱俶进贡“牙茶十万斤,建茶万斤,干姜万斤”,“乳香万斤,犀、象各百株,香药万斤,苏木万斤”。端拱元年(988年)十一月十四日,吴越王钱俶子钱惟濬等向朝廷进贡“金万五千两,锦绮透背、绫罗纱縠衣著三万匹,钱万五千贯,通犀、牯犀玉带一百八十条,牯犀四十株,象牙十三株,丁香三百斤,象笏二百,马二十匹,金玉玛瑙鞍勒副之,金玉、珠翠、首饰、博具、器乐、器皿、什物各数千计,橐驼十头,牛五十头,驴一百头,车十乘”。

    从吴越国进贡朝廷的药材种类来看,包括乳香、白龙脑、木香、犀角、象牙、香药、珍珠、玳瑁、干姜、阿魏、紫矿等,大多为海外名贵药材,数量巨大。

    二、宋朝西北地区各民族政权进贡的药物

    宋代,我国西北地区建立的民族政权有甘州回鹘、龟兹回鹘、高昌回鹘、于阗李氏王朝、沙州归义军、凉州吐蕃、青唐吐蕃和西夏等,通过“朝贡”形式输入宋朝的土产药材和海外药物极为丰富。由于文献记载的简略,有关西夏进贡药物的种类较少,下文暂不论及。

    (一)甘州回鹘

    甘州回鹘是唐代晚期至北宋中期回鹘人以甘州为中心建立的民族政权,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年)被西夏攻占而灭亡。

    宋初,甘州回鹘多次遣使朝贡,贡品中包含了某些西北地区特有的香料、药材,其中“药有腽肭脐、硇砂,香有乳香、安息、笃耨”等。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十一月,宋真宗东巡泰山举行封天仪式,甘州回鹘可汗夜落纥、宝物公主、没孤公主及婆温宰相,“以宝货、药、橐驼、名马,遣使姚进等十二人来贡”。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二月,甘州回鹘夜落隔归化及宝物公主、宰相索温守贵等遣使都督翟福等来贡“马及玉、香药”,宋真宗下诏“赐衣冠、器币、缗钱有差”。

    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年)三月十三日,甘州可汗来贡“乳香、硇砂、琥珀、白玉、马”。四月,甘州可汗王、公主及宰相撒温讹进奉“马、乳香”,宋仁宗下诏“赐银器、衣著、金带、晕锦旋襕有差”。天圣五年(1027年)八月二十五日,甘州可汗王宝国夜落隔遣使贡“乳香、硇沙”。天圣六年二月十五日,甘州可汗又遣使贡“玉、琥珀、乳香”。

    (二)高昌回鹘、龟兹回鹘

    高昌回鹘是回鹘人建立的地方政权,位于今新疆东部,以高昌为都城,夏季以“北廷”为夏都,宋时多次遣使朝贡。如康定二年(1041年)十一月十五日,高昌回鹘北廷可汗遣使奉表,“贡玉、乳香、硇砂、名马”。

    龟兹回鹘是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回鹘人庞特勤以高昌、龟兹为中心建立的地方政权。宋初,高昌回鹘和龟兹回鹘多次遣使向宋廷进贡药物。其中龟兹又称西州回鹘、龟兹回鹘或西州龟兹,是高昌回鹘的一部分,其国王称可汗王。太平兴国九年(984年),龟兹回鹘曾遣使贡乳香等物。此后于咸平四年(1001年)、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天禧元年(1017年)、天禧四年(1020年)、天圣二年(1024年)、天圣七年(1029年)、天圣八年(1030年)、天圣九年(1031年)、景祐四年(1037年)、熙宁四年(1071年)、熙宁五年(1072年)、绍圣三年(1096年),龟兹回鹘前后遣使朝贡13次,将大批珍贵的西北土产药材和海外药物传入宋朝。

    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龟兹可汗遣使“李延胜、副使安福等贡乳香二百四十九斤、花蕊布二匹、硇砂三百七十一斤、独峰橐驼一、大尾白羊十五,李延胜贡马十匹、玉鞍勒、金玉二百一十二斤,安福贡琥珀四十斤、石十二斤,监使翟进贡乳香六十九斤、石二斤、胡黄连十四斤,判官曹信贡乳香七十六斤,都监杨嘉贡乳香三十九斤,僧智圆贡琥珀四十五斤、石四十六斤。黄河居住行头蕃部兰逋征捉郎进马二匹”。此次进贡的物品品种多,数额庞大,故宋廷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任命李延胜为左屯卫将军。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龟兹剋韩王遣进奉使李延庆等36人在长春殿朝贡方物,进献“玉六十团、橐驼、名马、弓箭、鞍勒、香药等”,宋真宗“优诏答之”。天禧元年四月二十六日,龟兹国剋韩王智海遣使张復延进贡“玉及马、香药”等。

    宋仁宗天圣二年三月十七日,龟兹国王智海等贡“独峰驼、五香药、杂物”。四月,又遣使来贡药物乳香。天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龟兹国遣使李延庆贡药物“乳香、硇砂”。天圣九年正月十八日,龟兹国王智海遣使李延庆等贡“硇砂、乳香、名马”。景祐四年正月九日,龟兹国遣使李延贵贡“花蕊布葛、乳香、硇砂、玉、独峰驼、马”。

    宋神宗熙宁五年二月二日,回鹘龟兹可汗王遣使卢大明、笃都奉表,所贡贡品中有“乳香、硇砂”等药物。

    (三)于阗

    于阗,汉代时隶属于西域都护府,唐时为“安西四镇”之一,隶安西都护府,“自汉至唐,皆入贡中国”。宋初,于阗多次遣使朝贡,其中尤以名贵药材乳香为主。约在景德三年(1006年)于阗被喀喇汗朝所灭,此后文献中出现的“于阗国黑韩王”,实乃喀喇汗朝的首领。

    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十二月,于阗国王李圣天遣使朝贡。宋仁宗天圣三年十二月四日,于阗国黑韩王遣大首领罗面千多奉表朝贡,其中药物有“乳香、硇砂”等。宋神宗熙宁四年二月十四日,于阗国黑韩王遣大首领翟进奉表,“贡珠玉、珊瑚、翡翠、象牙、乳香、木香、琥珀、花蕊布、硇砂、龙盐、药物、铁甲、马”。熙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于阗国黑韩王遣使奉表朝贡,其中药物有“乳香、木香、腽肭脐、金星石”。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三日,于阗国遣使阿丹一难奉表,向宋朝进贡“玉、乳香、水银、安悉香、龙盐、硇砂、琥珀、金星石”。熙宁十年(1077年)四月八日,于阗国黑韩王遣使罗阿厮难撒温奉金表进贡,其中药物有“乳香、木香、安息香、龙盐、鸡舌香、胡黄连”。同年十月三日,客省上奏:“于阗国进奉使罗阿厮难撒温等有乳香三万一千余斤,为钱四万四千余贯,乞减价三千贯卖于官库。”宋神宗“从之”,可知此次于阗进贡的乳香数额较为庞大。鉴于于阗国进贡乳香的数额越来越大,元丰元年(1078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宋神宗下诏熙河路经略司指挥熙州:“自今于阗国入贡,唯赍国王表及方物听赴阙,毋过五十人,驴马头口准此;余勿解发,止令熙州、秦州安泊,差人主管卖买。婉顺开谕,除乳香以无用不许进奉及挟带上京并诸处货易外,其余物并依常进贡博卖。”元丰二年(1079年)十月十三日,熙河路经略司上奏:“于阗国来贡方物而无国主表章,法不当纳,已谕使去。”宋神宗下诏:“如坚欲奉贡,可听之。”元丰三年(1080年)正月二十七日,于阗国大首领阿令颠颡温等来贡方物。三月二十六日,宋神宗下诏:“于阗国进奉使所卖乳香,偿以见钱。其乳香所过,官吏失察,令转运司劾罪。”十月九日,熙州上奏:“于阗国进奉般次至南川寨,称有乳香、杂物等十万余斤,以有违朝旨,未敢解发。”宋神宗认为“乳香无用”,且数额巨大,退回了这批贡物。

    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五月七日,枢密院上奏:“熙河兰岷路经略司奏:‘于阗国进奉般次罗忽都卢麦等进奉方物,黑汗王阿忽都董娥密竭笃上表,请自今般次不满年月往来进奉,只是心白。’”宋哲宗采纳枢密院建议,下诏:“仍自今于阗每二年一次,许赍本国蕃王表章赴阙进奉。如止来熙、秦州买卖,即不限岁月,事毕遣还。仍令本司候有般次回蕃日,再谕诏旨,使本国知。仍令学士院于回赐敕书内备载。”元祐四年(1089年)五月丁酉,于阗国“贡使李养星、鄂丹威格以下续贡珠玉、象牙、珊瑚、药物等”。

    可见,于阗地区“地产乳香”,向宋朝的药物朝贡持续了150多年,“讫于宣和,朝享不绝”。于阗地区输入的药物,包括乳香、木香、琥珀、龙盐、安息香、鸡舌香、胡黄连等。

    (四)沙州归义军

    归义军是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至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年)以沙州、瓜州为中心建立的地方政权,由唐朝名将张议潮建立,景祐三年被西夏李元昊所灭。

    宋朝建立后,归义军曾派遣使者向宋廷朝贡,“自景祐至皇祐中,凡七贡方物”。如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五月,权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曹宗寿,遣瓜沙州节度上司孔目官阴会迁等35人诣阙,“贡玉团、玉印、乳香、硇砂、橐驼、名马”。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闰九月,沙州遣使翟来著等“贡方物、乳香、硇砂、玉团等”。天圣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沙州遣使朝贡,其中药物有“真珠、乳香、硇砂、梧桐渠、黃矾”等。

    (五)西北吐蕃诸部

    宋时,在秦凤路、利州路、成都府路、青唐等地散居着许多吐蕃部族,“族种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宋代吐蕃在原汉、唐旧地凉州、鄯州、廓州等地建立了自己的政权——西凉府吐蕃六谷联盟和青唐吐蕃政权,对西北地区的民族关系及宋朝的决策,均产生了重大影响。

    宋初,吐蕃诸部积极地向宋朝进贡方物,其中就包括当地的药物。如庆历二年(1042年)五月二十二日,吐蕃唃厮啰遣使向宋朝进贡“马、乳香、硇砂、银枪、铁甲、铜印、银装交椅”。熙宁五年五月,青唐吐蕃东部首领木征进贡药物。熙宁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西蕃邈川首领董氊进贡“珍珠、乳香、象牙、玉石、马”。元祐元年(1086年)闰二月二日,礼部上奏“董氊等贡乳香”。

    从西北地区进贡的药材种类来看,包括乳香、安息香、笃耨香、腽肭脐、硇砂、胡黄连、木香、鸡舌香、龙盐、珍珠、梧桐渠、黄矾和其他香药。

    三、宋朝东北部地区金朝、高丽进贡的药物

    宋朝东北地区为辽朝、金朝和高丽王朝,与宋王朝保持着密切的经贸往来。由于文献记载的简略,辽朝进贡的药物,尚不可考。金朝进贡药物的内容较少。有关高丽王朝进贡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则相对丰富一些。

    (一)金朝

    宋时,生活在东北地区的女真族多次遣使朝贡,所贡药物有腽肭脐、人参、松子等。宋太祖建隆二年,女真遣使嗢突刺朱“入朝贡方物”。开宝五年(972年),女真进贡药物“腽肭脐”。金朝建立后,亦有药物朝贡的记载。如政和八年(1118年)九月,女真遣使李善庆等“赍国书并北珠、生金、貂革、人参、松子来贡”。

    (二)高丽

    宋时,位于朝鲜半岛的高丽,又称高丽王朝、王氏高丽。宋朝建立后,建隆三年(962年)高丽国王王昭派遣使者李兴祐朝贡,其子王伷即位后“贡奉不绝”。高丽出产“人参、水银、麝香、松子、榛子、石决明、松塔子、防风、白附子、茯苓、大小布、毛施布、铜磬、瓷器、草席、鼠毛笔等”。其贡品中包含了大量的药物,其中尤以高丽人参最为珍贵。

    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年),高丽国王王治遣使金全“奉金银线罽锦袍褥、金银饰刀剑弓矢、名马、香药来贡”。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一月,高丽进奉使、礼宾卿崔元信等入见,“贡罽锦衣褥、乌漆甲、金饰长刀匕首、罽锦鞍马、纻布、药物等”。宋仁宗天圣八年十二月十三日,高丽国王王询遣御事民官侍郎元颖奉表入贡,其中药物有“人参、香油、硫黄”等。宋神宗熙宁四年八月一日,高丽国遣使金悌奉表,所贡药物有“人参、硫黄、松子、香油”。熙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高丽国遣使金良鉴、卢旦奉表朝贡,其中所贡药物有“人参、松子、香油”。熙宁九年(1076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高丽国遣使工部侍郎崔思训奉表而来,所贡药物有“人参、松实、香油、黄漆、药物”。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年)闰四月三日,高丽国王王楷遣使朝散郎、礼部员外郎、赐紫崔惟清,从义郎、閤门祗候沈起等17人奉表,入贡“人参五百斤”。

    从东北地区进贡的药材种类来看,包括人参、松子、香药、香油、硫黄、腽肭脐、水银等,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四、宋朝南部地区交趾、安南、占城进贡的药物

    宋代南部地区为交趾、安南和占城,属汉唐旧疆,多次向宋朝进贡产于东南亚、南亚、西亚、非洲等地的名贵药物。

    (一)交趾、安南

    交趾,又名交阯,秦汉时期交趾郡治所,唐代为交州治所,位于今越南北部。宋朝时交趾反叛,劫掠广南西路州县,宋太宗和宋神宗时期曾两次派兵讨伐。南宋淳熙元年(1174年)二月一日,宋孝宗下诏“特赐安南国名”,交趾遂改名为安南。交趾“土产沉香、蓬莱香、生金、银、铁、朱砂、珠、贝、犀、象、翠羽、车渠、盐、漆、木绵、吉贝之属”,向宋朝“岁有进贡”。

    宋初,交趾派遣使者进贡中南半岛、印度半岛等地出产的药材,贡品中有犀角、象牙、乳香、沉香、笺香、玳瑁等药物。如宋太祖开宝八年(975年)五月二十一日,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丁琏遣使来贡“犀、象、香药”。

    宋太宗即位后,丁琏“又贡方物”。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一月,前黎朝国王黎桓遣牙校江巨瑝、王绍祚贡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连盘、□牯犀四十株、象牙百株、绢万匹”。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五月,黎桓自称权交州三使留后,遣军将赵子爱等进奉“通犀□五、牯犀二十九株、象牙百根、乳香二百斤、绢万匹、孔雀尾百□”。同年九月,黎桓又遣使贡“金酒器二十□具,犀角、象牙各二十株”。雍熙二年(985年)二月,黎桓遣进奉使张绍凭、阮伯簪等来贡贺乾明节礼物“金龟、鹤、银炉、象牙百株、绢万匹”。雍熙三年(986年)九月,黎桓遣使牙将司马常来献“金器一百两、银器五百十、株犀三十坐”。淳化元年(990年)十月,黎桓遣使都知兵马使阮伯簪等来贡“七宝装龙凤椅子一、间金装玳瑁檐十二、红罗绣龙凤伞一、间金装玳瑁柄犀三十株、象牙四十株、绢万匹、 布各千匹”。至道三年(997年)九月,黎桓遣都知兵马使阮绍恭、副使赵怀德来贡“金银七宝装交椅一、银盆十、犀角象牙五十株、绢布万匹”。

    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二月,黎至忠又遣推官阮守疆“贡驯犀一、犀角二十、象牙四十、金银器、纹缡等”。同年,黎朝发生内乱,左亲卫殿前指挥使李公蕴趁机夺取帝位,建立李朝,随即向宋朝朝贡。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四月,李公蕴遣进奉使演州刺史李仁美、副使□州刺史陶庆文来开封“贡犀角三十株、象牙□株、金银纱罗等”。天禧三年八月,交州李公蕴遣弟李鹤来“贡犀角、象齿洎方物”。

    乾兴元年(1022年)七月,三司上奏:“交州进奉使李宽泰等各进贡方物白镴、紫矿、玳瑁、瓶香等,贾人计价钱千六百八十二贯。”宋仁宗下诏“回赐钱二千贯,以优其直,示怀远也”。天圣六年三月,三司上奏:“作坊物料库估交州进奉人使纳卖香药价钱三千六十贯。”宋仁宗下诏回赐钱四千贯。元丰五年(1082年)六月二十二日,交趾郡王李乾德进献“犀角、象齿各五十”。

    南宋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八月二十一日,交趾国王李天祚遣太平州刺史李国以、右武大夫李义、武翼郎郭应五“贺升平”,“进贡金器一千一百三十六两、真珠百颗、沉香等一千斤、翠毛五百只、盘龙等杂物、绫绢五十匹、马十、驯象九”。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十四日,交趾遣太中大夫周公明、右武大夫李义等22人“进奉贺升平、常贡两纲方物”,其中金瓶盛载沉香等1000斤。

    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九月十三日,交趾鉴于宋孝宗“即位加恩,故遣使来谢”,南平王李天祚遣使尹子思、邓硕俨等,“贡金器百两、银器百五十两、象牙三十株、熟香五百斤、笺香一千斤”。乾道九年(1173年)七月四日,广西经略安抚司上奏“安南都知兵马使郭进赍牒关报,差使、副管押称贺今上皇帝登极,及进奉大礼纲运赴行在”,其中入贡药物沉水香等2000斤。淳熙元年二月一日,交趾改国名为安南。淳熙三年(1176年)四月,安南进谢赐国名牌印,其中所贡药物有“沉香二百斤,熟香一千斤,笺香一千斤”。淳熙四年(1177年)正月二十八日,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上奏,安南国差朝散郎李邦正、忠翊郎兼閤门祗候阮公亮等管押遣进章表、方物纲运,贡方物“二十两章表银匣一副;五十两金厮(罗)[锣]三面,共一百五十两;银厮锣一十三面,都共六百五十两;象牙七十株,都共一千六觔;犀角三十座,都共三十五觔二两”。淳熙七年(1180年)五月十三日,安南进谢表、方物,宋孝宗下诏收受三分外,所有章表续行投进。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安南谢赐国名牌印及谢袭封章表礼物,令赴左藏库送纳。广南西路安抚司以章表二函用黄罗绢护封,差人先赍赴行在投进外,方物送经抚库寄收,唤集牙人估直,纽计数目,其中“谢赐国名牌印纲”中的药物包括沉香20斤,熟香1000斤,笺香1000斤。

    (二)占城

    占城是两汉晋隋时期日南郡旧地,位于今越南中南部,宋时自称占城国,“与交趾为仇国”。南宋庆元五年(1199年),真腊大举攻入占城,后于嘉定十四年(1221年)复国。占城出产“笺、沉香、槟榔、乌木、苏木、白藤、黄蜡、吉贝花布、丝绞布、白 布、藤簟、贝多叶簟、金银铁锭等物”,“人采香为生”。其俗,“人有疾病,旋采生药服食”。占城同宋朝十分友好,多次遣使朝贡,“贡献不绝”,贡品中药物数量十分巨大。

    宋太祖建隆元年十二月,占城“以方物、犀角、象牙来贡”。建隆二年正月,占城国王释利因陀盘遣使莆诃散等来朝,“贡犀、牙、龙脑、香药、孔雀四、大食瓶二十”。建隆三年九月十七日,占城国遣使贡“象牙、乳香”。乾德四年(966年)三月,占城王悉利因陀盘遣使因陀玢李帝婆罗、副使白不罗低冬来朝,“贡牯犀一株、象牙二株、白 二十条、哥缦三十五条、绣哥缦一对、亲色哥缦十四合,并杂药物等”;占城王妻波良仆瑁、男茶罗继、占谋律秀琼等,“又各贡犀角、象牙、龙脑、玳瑁、香药”;其进奉使、副使,“又各进奉犀、象、方物”。同年七月,南唐国主李煜上奏:“占城国使入贡,道出臣国,遗臣犀角一株、象牙二株、白龙脑三十两、苍龙脑十斤、乳香三十斤、沉香三十斤、煎香七十斤、石亭脂五十斤、白檀香百斤、紫矿五十斤、豆蔻二万颗、龙脑后三片、槟榔五十斤、藤花簟四领、占城孤班古缦二段、阇婆马礼偃鸾国古缦一段、阇婆沙剜古缦一段、阇婆绣古缦一段、大食绣古缦一段、大食缦锦古缦一段、占城绣水织布五匹、阇婆沙剜锦绣古缦一段。”李煜“以其物来上”,又将这些占城贡品转贡给了宋朝,受到宋太祖的表扬。九月,占城国又遣使“献象牙、香药”。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占城国王波美税杨布印茶遣使李牌、副使李麻那、判官李屠进贡方物“越诺布四段、龙脑二斤、杂香药千斤、丁香五十斤、煎香二十五斤”。雍熙二年二月,占城国王施利陀盘吴日欢遣使婆罗门金歌麻来献“龙脑、玳瑁、象牙、越诺、无名异”。雍熙三年三月十九日,占城国王刘继宗遣使李朝仙来贡“通犀二株、生白龙脑十斤、速香五十斤、丁香五十斤、篯香二百斤、沉香百八十斤;后“朝仙又进象牙二株、白龙脑十斤”。淳化元年十月,占城新王杨陀排自称“新坐佛逝国杨陀排”,遣使李臻、副使蒲诃散来贡,“进驯犀及螺犀十株、象牙十五株、腊沉香一斤、白龙脑二斤、山得鸡三十三斤”;其使、副使,“又献螺犀、药犀、象牙、没药、胡卢巴、龙脑、白豆蔻及蔷薇水”;李臻、蒲诃散在表中提到,该国被“交州所攻,国中人民、财宝皆为所掠”,宋太宗下诏赐黎桓“各令保境”。同年十二月四日,占城国王又遣使李臻、副使蒲诃散贡“驯犀、螺犀、象牙、蜡沉香、龙脑、山得鸡、没药、胡卢巴、白豆蔻、蔷薇水”。淳化三年(992年)十二月,占城国王杨陀排遣使李良甫、副使亚麻罗婆低来贡“螺犀、药犀十株、象牙二十株、煎香三十六斤、白龙脑一斤四两、绞布六段、槟榔十三斤、山得鸡六十四斤、椰子五十颗;其使、副又献象、犀、螺犀、玳瑁、煎香等”;占城国僧人净戒又献金龙脑、金铃、铜香炉、如意等,宋太宗下诏“各优赐之”。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占城国王杨波占遣专使李波珠、副使李诃散、判官李磨勿等,进奉“犀角十株、象牙三十株、玳瑁十斤、龙脑二斤、沉香百斤、夹笺黄熟香九十斤、檀香六十斤、山得鸡一万四千三百只、胡椒二百斤、簟席五”。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二月,占城国王杨普俱毗茶逸施离遣使朱陈尧、副使蒲萨陁婆、判官黎姑伦“贺皇帝登极”,贡“犀、牙、玳瑁、香药”。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遣使蒲萨多婆、副使蒲多波底、判官陈义,“贡象牙六十二株、螺犀十一株、药犀二十九株、玳瑁三百片、沉香五十斤、煎香三百五十斤、黄熟香二百一十斤、带枝丁香三十斤、豆蔻六十斤;其使又进熟龙脑三十两、没药八十斤、紫矿四百七十斤、肉豆蔻二百斤、胡椒二百斤、没药三十斤、紫矿百斤”。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五月,占城国王上表,遣腹心人波轮诃罗带充专使,刘公简充副使,判官、防援人,以“犀、牙、玳瑁、乳、沉、煎香、豆蔻、槟榔等来贡”。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其王尸嘿排摩惵遣使罗皮帝加等,进贡“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沉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罗皮帝加还报告了占城至宋朝的海路航线:“国人诣广州,或风漂船至石堂,即累年不达矣。”

    宋仁宗天圣七年五月,占城国王杨卜俱室离遣叱达巴、李菩萨等奉表,进贡“生凤一只、犀三十株、象牙七十株、玳瑁二百四十五片、乳香二千斤、木香七百八十斤”。天圣八年十月,遣进奉使李菩萨、麻瑕陁瑟表献礼物,入见于崇政殿,“献木香七百斤、犀角四十余株、玳瑁四百余片、乳香二千斤、象牙八十株”。皇祐二年(1050年)正月,国主俱舍唎波微收罗婆麻提杨卜,“贡象牙二百一、犀牛角七十九,赍表二通,一以蕃书,一以中国书”。

    宋神宗熙宁五年四月六日,占城国遣使奉表,“贡龙脑、乳香、丁香、紫矿、荜澄茄、胡椒、回香”。同年五月二十二日,占城国进贡琉璃、珊瑚、酒器并龙脑及药物、乳香、丁香、荜澄茄、紫矿等,宋神宗下诏“回赐外,特赐银二千一百两”。元祐元年十月十五日,礼部上奏“占城国进奉大使布灵息弛琴、蒲麻勿等乞续进方物”,宋哲宗“从之”。同年十二月三日“续进犀、袴等”。

    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占城蕃首邹时芭兰遣部领萨达麻、滂摩加夺、蒲都纲以次凡20人到临安觐见,进贡大量海外名贵药材。《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六载:

    贡附子沉香一百五十斤,沉香三百九十斤,沉香头二块一十二斤,上笺香三千六百九十斤,中笺香一百二十斤,笺香头块四百八十斤,笺香头二百三十九斤,澳香三百斤,上速香三千四百五十斤,中速香一千四百四十斤,象牙一百六十八株,犀[角]二十株,玳瑁六十斤,暂香一百二十斤,细割香一百八十斤,翠毛三百六十只,蕃油一十埕,乌里香五万五千二十斤。

    从贡奉表名单可知,此次进贡的药物数量巨大,包括附子、沉香、澳香、象牙、犀角、玳瑁、暂香、细割香、蕃油、乌里香等,多为中土所无。

    乾道三年(1167年)十月一日,福建路市舶司上奏占城进贡大量药物。《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五〇载:

    乾道三年十月一日,福建路市舶司言:“本土纲首陈应祥等昨至占城蕃,蕃首称欲遣使、副恭赍乳香、象牙等前诣(太宗)[大宋]进贡。今应祥等船五只,除自贩物货外,各为分载乳香、象牙等并使、副人等前来。继有纲首吴兵船人赍到占城蕃首邹亚娜开具进奉物数:白乳香二万四百三十五斤、混杂乳香八万二百九十五斤、象牙七千七百九十五斤、附子沉香二百三十七斤、沉香九百九十斤、沉香头九十二斤八两、笺香头二百五十五斤、加南木笺香三百一斤、黄熟香一千七百八十斤。”

    此次进贡的药物数量极为巨大,如白乳香达20435斤,混杂乳香更是达到80295斤,其他香药也在数百斤至数千斤之间。鉴于此次进贡的药材数量极为庞大,宋孝宗下诏:“使人免到阙,令泉州差官以礼管设。章表先入递前来,候到,令学士院降敕书回答。据所贡物,许进奉十分之一,余依条例抽买。如价钱阙,申朝廷先次取拨,俟见实数估价定,市舶司发纳左藏南库,听旨回赐。”允许十分之一进贡到临安,其余药物依条例全部由市舶司抽买,储藏在左藏南库。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占城进贡乳香、象牙、沉笺香等数目,宋孝宗下诏“所有其余物货,令市舶司斟量依条抽买”。

    从南部地区进贡的药材种类来看,这些名贵药物绝大多数来源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一带,也有占城掠夺自大食商人的药材。如乾道三年,福建市舶司上奏:“大食国人乌师点等诉,占城入贡,即所夺本国物。”庆元年间,真腊大举讨伐占城,“以复仇,杀戮殆尽,俘其主以归,国遂亡,其地悉归真腊”,此后宋朝史料中有关占城进贡药物的记载逐渐减少。

    五、宋朝西南地区大理、西南五部等地进贡的药物

    宋朝西南地区的大理国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汉朝时隶属于益州刺史部管辖,唐朝时隶属于剑南道。宋朝,大理国和西南诸部落通过遣使朝贡的形式,将产于西南地区乃至东南亚、南亚地区的名贵药物传入宋朝。

    (一)大理

    宋时大理国分前理国、大中国、后理国三个时期,1254年被忽必烈所灭。政和六年(1116年)十二月三十日,大理国王段和誉上奏:“臣累年以来,尝遣磨中罗道等处乞修朝贡。至政和五年五月,已奉圣旨,差广州观察使黄璘充第一等奉使,于宾州置局,接纳入贡,令先遣臣布燮、臣李紫琮、臣杨苛样、坦绰臣李百祥管押马三百八十匹,内有五十匹系特进,麝香、牛黄、细氊、碧玕山、衣甲、弓箭等,诣阙进献。”宋徽宗下诏“令学士院修写手诏颁降”。《文献通考》亦载政和七年(1117年),大理使者李紫琮等“至京师贡马及麝香等”。

    (二)西南五部

    宋时我国西南少数民族龙、罗、方、石、张五部和其他各部,“自昔许上京入贡”。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八月,西南蕃王龙汉瑭遣顺化王子心驰来贡“马二匹、朱砂二十两、牛黄一脐。又都甲头王子若从并诸州蛮录事司马赵才胜等七百七十四人,共进马二百九十匹,朱砂二千三百五十两,草豆蔻十二万枚,筚拨百六十斤”。淳化元年八月,龙汉璿遣其弟龙汉兴来朝,“贡马二匹、朱砂十两”。又都统龙汉及行人谢再殊,“亦各贡名马、朱砂、毡罽、草豆蔻等”。淳化三年十月,蕃王龙汉兴遣顺化王子若柴等来贡“马五十九匹、朱砂二百六十两、草豆蔻二万颗”。

    宋真宗咸平二年九月,都首领张文黔等来贡“名马六十五匹、朱砂八百八十两,又山子一重十六两、草豆蔻二万枚”。咸平五年(1002年)五月,龙汉遣使率部众1600人、马460匹并药物、布帛来贡,宋真宗“厚赏遣还”。

    从西南地区进贡的药物来看,包括麝香、牛黄、朱砂、草豆蔻、荜拨等,大多为当地土产药物。

    六、宋朝对域外药物的态度与周边药物传入的形式

    (一)宋朝对域外药物的态度

    宋王朝极为重视域外药物的传入,在朝贡贸易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太平兴国初,宋太宗下诏规定:“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朝廷禁榷的域外药物,主要有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8种,大多来自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宾同胧、沙里亭、丹流眉等地。如泉州,土产蕃货,“诸蕃有黑、白二种,皆居泉州,号蕃人巷。每岁以大舶浮海往来,致象、犀、玳瑁、珠玑、玻璃、玛瑙、异香、胡椒之属”。

    太平兴国七年闰十二月,宋太宗再次下诏规定了禁榷药物和通行药物的品种与数量。《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载:

    闻在京及诸州府人民或少药物食用,(今)[令]以下项香药止禁榷广南、漳、泉等州舶船上,不得侵越州府界,紊乱条法;如违,依条断遣。其在京并诸处即依旧官场出卖,及许人兴贩。凡禁榷物八种:玳瑁、牙、犀、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放通行药物三十七种:木香、槟榔、石脂、硫黄、大腹、龙脑、沉香、檀香、丁香、丁香皮、桂、胡椒、阿魏、莳萝、荜澄茄、诃子、破故纸、豆蔻花、白荳蔻、鹏沙、紫矿、胡芦芭、芦会、荜拨、益智子、海桐皮、缩砂、高良姜、草豆蔻、桂心苗、没药、煎香、安息香、黄熟香、乌木、降真香、琥珀。后紫矿亦禁榷。

    宋太宗的诏令反映了以下重要信息:其一,宋朝政府禁榷药物,初为8种:玳瑁、象牙、犀角、宾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后紫矿亦禁榷,禁榷药物增至9种。其二,通行药物37种,包括木香、槟榔、石脂、硫黄、大腹、龙脑、沉香、檀香、丁香、丁香皮、桂、胡椒、阿魏、莳萝、荜澄茄、诃子、破故纸、豆蔻花、白豆蔻、鹏沙、紫矿、胡芦芭、芦会、荜拨、益智子、海桐皮、缩砂、高良姜、草豆蔻、桂心苗、没药、煎香、安息香、黄熟香、乌木、降真香和琥珀。

    为了鼓励海外蕃商到中国进行贸易,雍熙四年(987年)五月宋太宗下诏遣内侍8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采取积极主动的招商措施。域外药物的大量来华,对宋代国家财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宋史》载:“天圣以来,象犀、珠玉、香药、宝货充牣府库,尝斥其余以易金帛、刍粟,县官用度实有助焉。而官市货数,视淳化则微有所损。皇祐中,总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

    (二)宋朝周边药物传入的形式

    宋朝周边药物传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周边政权的遣使朝贡。宋朝建立了完善的朝贡体系与朝贡贸易制度,周边政权朝贡各种珍宝和名贵药物的同时,中央王朝一般也会赏赐大量的钱物作为回报。如熙宁七年二月三日,于阗国遣使阿丹一难奉表,向宋朝贡“玉、乳香、水银、安悉香、龙盐、硇砂、琥珀、金星石”,其中乳香、水银、安悉香、龙盐、硇砂、琥珀等俱为名药。在周边地区药物传入宋朝的过程中,遣使朝贡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二是皇帝登极、皇帝寿诞时藩属献贡。宋代,新皇登极时,周边政权往往会遣使朝贺。如宋真宗咸平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占城国王杨普俱毗茶逸施离,遣使朱陈尧、副使蒲萨陁婆、判官黎姑伦进贡药材,以“犀、牙、玳瑁、香药”来贺皇帝登极。皇帝寿诞是全国重要的节日,周边地区往往会进献礼物。如开宝六年(973年)二月十二日,吴越王钱俶进长春节“乳香二千斤”,两浙节度使钱惟濬进长春节“乳香二千斤”。“长春节”是宋太祖赵匡胤的生日,是宋初全国性的节日。

    三是祭祀大典、用兵征伐时藩属特贡。南郊祭天是宋朝重要的节日,通常由皇帝主持。如建隆四年十月十九日,吴越王钱俶遣使“助南郊”,贡“犀、牙各十株,香药一十五万斤,供奉金银、真珠、玳瑁器数百事”。开宝二年(969年)六月二十一日,南唐国主李煜遣其弟李从谦进贡茶、药、器、币,“以助车驾北征”。 

    七、宋朝域外药物的医学应用

    (一)宋朝史学、医学、方志等著作对域外药物的记录

    宋朝周边地区传入的珍稀药物,先后被宋朝官修《国朝会要》《国史》《实录》和官修医学本草《开宝重定本草》《嘉祐补注神农本草》《嘉祐图经本草》《大观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政和新修经史证类备用本草》《绍兴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等记载和收录。同时,这些药物也为宋人洪刍《香谱》、叶廷珪《名香谱》、陈敬《香谱》等记载,并成为官修医学方书《太平圣惠方》《神医普救方》《简要济众方》《熙宁太医局方》《政和圣济总录》《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和民间医家方书《王氏博济方》《苏沈良方》《幼幼新书》《妇人大全良方》等制造药品的重要来源之一。

    根据宋代史学、医学、方志、笔记、文集等著作记载,这一时期输入中国的药物品种,数量众多,品类各异。如乳香、木香、丁香、安息香、没药、血竭、苏合香油、阿月浑子、葫荽、胡椒、胡葱、蔽齐、无食子、八担仁、波斯枣、莳萝、齐墩、阿勃参、芦荟、指甲花、阿魏、葫芦巴、押不芦、婆罗德等,既可食用,也可入药,极大地丰富了药物的来源和品种。

    (二)宋朝本草学著作对域外药物功效的认识

    葫芦巴,阿拉伯语hulba的汉译,原产于波斯、美索不达米亚沙漠和西亚,野生,药材用,宋朝时,传入中国南方各省。宋仁宗嘉祐年间掌禹锡敕撰《嘉祐补注神农本草》载此植物已成功栽种于广州和黔州。苏颂《图经本草》载:“葫芦巴,生广州,或云种出海南诸蕃,盖其国芦菔子也。舶客将种莳于岭外亦生,然不及蕃中来者真好。春生苗,夏结子,作荚,至秋采之。今医方治元藏虚冷气为最要。然《本经》不著,唐以前方书亦不见者,盖是出甚近也。与附子、茴香、硫黄、桃人尤相宜,兼治膀胱冷气。”并配有“广州葫芦巴”药图一幅。

    押不芦,阿拉伯语yabruh、abruh或波斯语jabruh的汉译,原产于亚洲西部,由阿拉伯人传入中国,称之为曼陀罗花,茄科,属一年生有毒草本植物,夏秋开花,花冠呈漏斗状,白色。南宋周密《癸辛杂识》首次记载了这种植物:“回回国之西数千里地,产一物极毒,全类人形,若人参之状,其酋名之曰‘押不芦’。生土中深数丈,人或误触之,著其毒气必死。取之法,先于四旁开大坎,可容人,然后以皮条络之,皮条之系则系于犬之足。既而用杖击逐犬,犬逸而根拔起,犬感毒气随毙。然后就埋土坎中,经岁,然后取出曝干,别用他药制之。每以少许磨酒饮人,则通身麻痹而死,虽加以刀斧亦不知也。至三日后,别以少药投之即活,盖古华陀能刳肠涤胃以治疾者,必用此药也。今闻御药院中亦储之,白廷玉闻之卢松崖。”可知,宋代时医家已用曼陀罗花治咳逆气喘、胃疼等症。

    乳香,阿拉伯语luban的汉译,又名薰陆香,产自大食诸国,中国古代史籍多有记载。宋人赵汝适《诸蕃志》载:“乳香一名薰陆香,出大食之麻啰拔、施曷、奴发三国深山穷谷中。其树大概类榕,以斧斫株,脂溢于外,结而成香,聚而成块。以象辇之至于大食,大食以舟载易他货于三佛齐,故香常聚于三佛齐。番商贸易至,舶司视香之多少为殿最。而香之为品十有三,其最上者为揀香,圆大如指头,俗所谓滴乳是也;次曰瓶乳,其色亚于揀香;又次曰瓶香,言收时贵重之置于瓶中。”此三国皆在今阿拉伯半岛的东南海岸,古代以产乳香闻名于世。据德国汉学家夏得等人的研究,大食乳香主要产于麻罗拔、施曷、思莲、甘眉等地,这也可以和《诸蕃志》的记载相参证。

    木香,梵语称之为kustha,波斯、阿拉伯语称之为kust,又名青木香、蜜香,可作药用。据劳费尔《中国伊朗编》研究,木香主要产于大食、印度和叙利亚。赵汝适《诸蕃志》载:“木香出大食麻啰抹国,施曷、奴发亦有之。树如中国丝瓜,冬月取其根,剉长一二寸,晒干,以状如鸡骨者为上。”这与汉文史籍的记载是一致的。关于其产地,宋代时中国也有木香种植,苏颂《图经本草》载:“木香,生永昌山谷……根窠大类茄子,叶似羊蹄而长,花如菊实黄黑,亦有叶如山芋而开紫花者,不拘时月采根芽为药。以其形如枯骨者良。”

    丁香,阿拉伯语或波斯语gomode的汉译,主要产于大食、波斯、三佛齐和细兰。中国古代史籍,如《本草拾遗》《梦溪笔谈》《翻译名义集》《法苑珠林》《岭外代答》等多有记载。唐陈藏器《本草拾遗》载:“京下老医或有谓鸡舌香与丁香同种,花实丛生,其中心最大者为鸡舌香,击破有解理如鸡舌,此乃是母丁香,疗口臭最良,治气亦效。其母丁香主变白,以生姜汁研,拔去白须,涂孔中,即异常黑也。”赵汝适《诸蕃志》载:“丁香出大食、阇婆诸国,其状似丁字,因以名之。能辟口气,郎官咀以奏事。其大者谓之丁香母。丁香母即鸡舌香也。或曰鸡舌香,千年枣实也。”

    安息香,波斯语mukul和阿拉伯语aflatoon的汉译,原产于中亚古安息国、龟兹国、漕国、波斯国、阿拉伯半岛一带,唐宋时因以旧名,作药材用。唐苏敬等撰《新修本草》作“新附”,首次详细记载了其药性、主治和产地,“安息香,味辛、苦,平,无毒。主心腹恶气鬼疰。出西戎,似松脂,黄黑色为块,新者亦柔韧”。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也载:“安息香树,出波斯国,波斯呼为辟邪。树长三丈,皮色黄黑,叶有四角,经寒不凋。二月开花,黄色,花心微碧,不结实。刻其树皮,其胶如饴,名安息香。六七月坚凝,乃取之烧,通神明,辟众恶。”赵汝适《诸蕃志》亦载:“安息香出三佛齐国,其香乃树之脂也,其形色类核桃瓤,而不宜于烧,然能发众香,故人取之以和香焉。”

    没药,阿拉伯语murr或波斯语mor的汉译,又作末药。没药是没香树所产的树脂,这是古代西方最重视的香料和药膏,以波斯、阿拉伯及非洲东北地区所产最为著名,味芳烈而苦。《酉阳杂俎》载:“没树,出波斯国,拂林呼为阿  。长一丈许,皮青白色,叶似槐叶而长,花似橘花而大。子黑色,大如山茱萸,其味酸甜,可食。”晚唐五代李珣《海药本草》载:“谨按徐表《南州记》:生波斯国,是彼处松脂也。状如神香,赤黑色。味苦、辛,温,无毒。主折伤马坠,推陈置新,能生好血。凡服皆须研烂,以热酒调服,近效。堕胎,心腹俱痛,及野鸡漏痔,产后血气痛,并宜丸散中服尔。”苏颂《图经本草》载:“没药,生波斯国。今海南诸国及广州或有之。木之根之株皆如橄榄,叶青而密,岁久者则有膏液流滴在地下,凝结成块。或大或小,亦类安息香,采无时。今方多用之治妇人内伤痛楚,又治血晕及脐腹刺者:没药一物细研,温酒调一钱便止。又治历节诸风骨节疼痛,昼夜不可忍者:没药半两,虎胫骨三两,涂酥,炙黄色,先捣罗为散,与没药同研令细,温酒调二钱,日三服,大佳。”《诸蕃志》亦载:“没药出大食麻啰抹国。其树高大,如中国之松,皮厚一二寸,采时先掘树下为坎,用斧伐其皮,脂溢于坎中,旬余方取之。”据劳费尔《中国伊朗编》研究,没药之名可能始于宋代,主要产于东非洲的柏柏拉海岸和阿拉伯的海德拉谟特海地。宋时,没药已在我国种植成功,《图经本草》中列有“广州没药”图一幅。

    血竭,阿拉伯语kɑtir的汉译,以阿拉伯海索科特拉岛所产者最为优良,又名麒麟竭。《图经本草》载:“麒麟竭,旧不载所生州土,今出南蕃诸国及广州。木高数丈,婆娑可爱,叶似樱桃而有三角。其脂液从木中流出,滴下如胶饴状,久而坚凝,乃成竭,赤作血色,故亦谓之血竭。”《诸蕃志》亦载:“血碣亦出大食国。其树略与没药同,但叶差大耳,采取亦如之。有莹如镜面者,乃树老脂自流溢,不犯斧凿,此为上品。其夹插柴屑者,乃降真香之脂,俗号假血碣。”这里的假血碣乃苏门答腊岛、马鲁古群岛等地的赤藤所产,品质较次。 

    苏合香,梵语sturuka的汉译,主要产于大食报达、吉慈尼、弼笆罗、麻离拔和大秦等地,这是中国人最早知道的蕃香之一。中国古代史籍《后汉书》《梁书》《图经本草》《名医别录》等多有记载。《诸蕃志》载:“苏合香油,出大食国,气味大抵类笃耨,以浓而无滓为上,番人多用以涂身。闽人患大风者亦仿之。可合软香,及入医用。”

    (三)宋朝方剂学著作对域外药物的临床应用

    从这一时期汉文史料的记载来看,大量珍稀海外药材,沿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输入宋朝境内。这些域外药物,大多“可入药饵”,不仅增加了药物的种类,而且促进了我国古代医学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这一时期宫修和医家撰写的药物学著作中,收入了许多从阿拉伯地区输入的药物。在官方药典及通行的若干特效药中,有不少是以域外药物作为主药。如“苏合香油”,产自大食国,传入中国后闽人“患大风者亦仿之,可合软香,及入医用”,主治麻风病。“蔷薇水”,大食国花露也,“今多采花浸水,蒸取其液以代焉。其水多伪杂,以琉璃瓶试之,翻摇数四,其泡周上下者为真。其花与中国蔷薇不同”,具有润燥、香肌之效。

    宋朝官修医学方书《太平圣惠方》《政和圣济总录》《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和医家撰写的方书著作中,出现了许多外来药物组成的新药方,如乳香圆、乳香没药丸、乳香应痛圆、玳瑁丸、槟榔丸、檀香汤、胡椒汤、苏合香圆等。官修《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专门列有“诸香”方,包括芬积香、衙香、降真香、清远香等,用于预防疾病。

    宋朝周边民族政权朝贡贸易输入的名贵药物,极大地丰富了药物的种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通过“朝贡”形式传入的药物,大多为宋朝周边地区的土产药材和来自海外的药物,不仅被收入到官私医学著作之中,而且成为配制解表发散药、清热药、泻下药、祛风湿药、理气药、温里药、活血化瘀药、安神药、开窍药、补益药的重要药材来源,广泛应用于临床诸科疾病的治疗。

    本文转自《中原文化研究》2024年第4期

  • 杨奎松:从“小仁政”到“大仁政”

    本文原题为:从“小仁政”到“大仁政”——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在农民粮食问题上的态度异同与变化

    粮食问题,对于中共新生政权来说性命攸关。它不仅关系城市稳固、人心安定、生产恢复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而且也直接关系到中国最大多数人口,即中国农民和共产党各级政权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本质上是一个农民党,它的成员,包括其主要领导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出身,长期在农村中从事革命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靠在他们动员下投身于革命和战争的成百上千万农民流血牺牲建立起来的,中共领导人多数对农民不可能没有感情。而且,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也要求他们必须像重视城市工人一样,重视和依靠劳苦的农民大众。即使离开农村进据城市,他们也相信,并时时强调,新政权的基础在于“工农联盟”。他们的各种论说、宣传,乃至于具体的政策指导中,农民的作用和地位也都是得到突出肯定的。

    但是,创建起一个国家政权,并成为执政党之后,共产党就很难简单地坚持其阶级革命的思想方式和方针政策了。在学习苏联共产党人重要的经验总结——《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一书的时候,毛泽东就特别注意到俄国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期间推行的那个“余粮收集制”的办法,即政府对粮食全面垄断,禁止私人买卖,用行政措施把农民手中的余粮全部集中起来,交由国家储备并有计划地供应给军队和城市工人。[1]他对这套做法导致新政权与农民之间的冲突,包括苏联农业发展长期停滞的后果,印象深刻,因而从开始就力图避免走到这条路上去。只不过,执政的现实却不容毛泽东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当新政权同样面临粮食这一既涉及到方方面面民众生活切身利害,又关联到经济发展和国家前途的重要问题时,即使是毛泽东,也很难不改变他长期以为自豪的农民立场。[2]

    可以想象,对于事实上建立在农民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这种感情上的,乃至意识形态上的观念改变,不可能是简单的和一蹴而就的。同样,即使在中共中央内部,人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及其认识变化的条件与先后,也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身为政治领袖,高高在上,统摄全局,更多着眼于政治方向和理想目标的毛泽东,与直接负责事务工作的中央领导人看问题的角度、方法,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不同与歧异。本文在这里试图考察的,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和其他那些负责具体经济业务工作的中共中央领导人之间,在解决粮食问题时,面对作为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农民,他们在认识上有哪些不同,他们的政策观念又是如何相互影响和发生变化的。

    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对农民粮食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地集中在统购统销政策形成、制定经过和具体推行方面,这些研究对中共领导人内部意见、倾向的异同尚少有讨论,对新政权打破传统体制,被迫直接面对亿万农民征粮的困境与尴尬,亦鲜有注意。[3]近年来,虽已有个别研究论文注意到新政权建立初期因征粮而不得不与它本应依靠的农民发生冲突的情况,但仍然缺少有针对性的更具宏观意识的史实研讨和问题揭示。[4]本文固然也不能面面俱到,惟仍拟争取能稍做一点尝试。

    一、农村粮食紧张问题对新政权是客观存在

    中共进军全国所面临的头号问题,就是征粮。征粮除为保证军队用粮外,更多的实际还是用于占领城镇后供应居民生活,维持生产经营,乃至于赈济救灾。而且,当时新政权初建,全国尚未统一,人民币信用不足,再加上生产停顿,物价严重不稳,政府的财政收支,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公粮的取得。因此,新政府建政后发出的第一个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着眼点就是要把各地所收公粮“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5]

    长期以来,中国的粮食产量始终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尤其是经过八年抗战和将近四年的国共内战,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粮食产量自然更是每况愈下。再加上近代以来人口增长过快,虽有持续战争和灾荒,人口增长仍大大超过耕地扩大和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因而从晚清至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却不得不大量进口粮食。中共进军全国,粮食进口几乎断绝;民国年间政府主要靠市场和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田赋来获取粮食,抗战后期改取田赋征,实即强制性征粮后很快即激起大量官民矛盾冲突,直接损害了国民党政权的稳固。中共政权进城后将地主阶层一概打倒,也采取了由政府面向所有农民征粮的做法,更是不可避免地要直接面对数以亿计的个体小农。不难想见,中国农民的生活本来就苦,各地情况又千差万别,新政权建政伊始即靠一纸命令,通过征公粮的办法开始硬性从农民手里取得粮食,不仅会造成农民负担畸轻畸重的情况,肯定要严重影响到农民对新政权的观感。

    对于这些情况,中共中央并非毫不了解。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就明确讲:经过十二年战争之后,人民的购买力大大降低,灾情频发又使粮食减产,还有四千万灾民需要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征粮畸轻畸重,地方干部严重的命令主义作风,再加上各种税款负担和公债推销的不合理,都可能造成社会问题。[6]基于此,中共中央也注意采取了一些区别性的政策,并且三令五申反对干部的命令主义和强迫行为,但用这种行政命令的下达任务数字的方式来进行征粮工作,还是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新解放的地区,征粮行动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农民自杀、反抗之类的事件一度广泛发生。[7]这种情况清楚地说明,新中国建政之初,广大新区的农民,包括大批贫苦农民,并没有因为共产党的到来而迅速获益。相反,因为粮食问题,农民和新政权的关系一度还变得十分紧张。

    新政权所以建政伊始就诉诸强力向自己的基本依靠力量农民征粮,根本上还是一种现实的生存需要,且因为国家粮食产量总体上严重不足。中国的产粮区面积虽广,但各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即使是同一县、同一乡内,村与村之间也往往存在着产量高低和粮食余缺的很大差异。正是因为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或一省范围内,无论当年丰歉,每年春夏之间总会有不少农民因旧粮接不上新粮,被迫逃荒,甚至饿死的情况。这种现象民国年间即存在,共产党当政后仍旧持续着。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持续发生春荒的情况,即使通过中央机构非常不全面的春荒统计数据,也可见一斑。

    由表1不难了解,光是因头年秋粮不足,次年春夏新粮收获前断粮断饮,农民被迫逃荒,甚至于卖儿卖女的情况,在1949年后还是年年都在发生。因为缺粮以至于饿死人,同样也是年年都有,有的年份内死人的数量还很大。因饥饿造成的这种“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最少的年份如1953年、1954年、1957年,依照官方统计,每年也有几百人之多;最多的年份,像1950年土改期间、1956年合作化高潮期间,直到1958年“大跃进”当年,这种非正常死亡的幅度,多数年份都在近万人,甚至数万人的水平上。并且,从表1还可以看出,这几年里农民逃荒、饿死的情况,和国家的经济恢复、生产发展几乎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和缺粮人数多少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春荒看似最严重的时候,死人未必多(如1953年、1955年、1957年);春荒看上去不严重的时候,死人反而可能很多(如1956年、1958年)。除了土改结束后的1953年、1954年,以及中共中央集中力量整风和反右的1957年,死人数字有所减少外,其余年份,如土改期间,合作化高潮期间,以及1958年“大跃进”当年,都是饿死人最多的时候,而且新中国成立后愈久,非正常死亡人数还有愈来愈多的严重趋势。

    除了粮食生产条件差异很大,产量高低、粮食余缺的情况极端复杂,会持续造成部分地区农民生存条件恶劣,每年都会因缺粮发生春荒,甚至饿死人的现象外,中国的粮食生产还受到自然条件的极大制约。即使是粮食丰产区,粮食产量和农民的生活,也一直毫无保障。因为,无论是全国性的,还是各地插花式的局部性的各种水、旱、雹、霜、虫等灾害,年年都有,极端落后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使农民几乎无力抗拒灾害。仅以官方统计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历年水、旱、雹、霜所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和损害情况,即可看出此种灾害对农民伤害的范围有多大,程度有多重。

    表2中的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中,大陆地区每年因水、旱、雹、霜而受灾的耕地面积,几乎都在亿亩之上,最少的1952年都达到1.37亿亩。成灾面积每年都在数千万亩到一两亿亩上下。其中1951年最低,为5663万亩;1957年最高,为4.37亿亩。以平均亩产100斤计算的话,1亿亩耕地成灾就相当于损失粮食近百亿斤,在粮食产销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就相当于3500万农民几乎损失了一年的口粮。而且,如表2中统计的,这些灾害还会直接造成农民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每年倒塌或被淹毁的房屋几乎难以计数,多则达上千万间,少则也有二三十万间。每年因受灾死亡的人数也都在数千人左右,1950年最高,约为2.3万人;1953年最低,也有近3000人。每年损失如此严重,再加上每年三四千万农民严重缺粮,再不加区别或甚少区别地向农民硬性摊派征粮,其后果自然可想而知。

    新政权的粮食征、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农民的生活,表3应该能够有所说明。[8]

    表3显示,新中国成立后,粮食产量是稳步增长的,粮食征购量也在增长,但两者增长不仅完全不同步,而且征购数字表现出极大的跳跃性。不仅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两年,包括1953年,即实行统购统销的第一年,征购率的增长幅度都很大,以后又不得不连续两年下调征购量。这种情况清楚地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初年在征粮工作上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征购数量及其政策都极不稳定。

    依据多年征购的经验,毛泽东后来曾经讲过,只要征购额不超过粮食实际产量的1/3,农民一般就不会“造反”。[9]表3显示,统购统销第一、第二年度的征购比例都已超过30%了。这也是为什么当时农村反响极大,农民闹事现象频发的一个原因。当然,征购量大,并不见得一定会直接造成农村的饥荒现象;征购量小,也不一定就能让农民吃饱肚子。因为它还和政府对农村的粮食返销量有关。对于这里面的一些复杂关系,我们把表1、表2、表3抽项合并起来加以对照,应该能够看得更清楚一点。

    由表4可以发现:

    第一,粮食增产对农民因灾或饥饿死亡的多少不发生任何影响,持续的粮食增产并没带来农民死亡人数的必然减少。粮食持续增产,农民因饥饿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却几度大幅增多。

    第二,自然灾害的轻重与春荒断粮程度及农民非正常死亡多少,并不发生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自然灾害重,春荒不一定重;春荒程度轻,农民因饥饿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却不一定少。除1950年春荒和农民非正常死亡人数上升可能与1949年自然灾害较重,同时战争尚未结束等各种因素影响有关外,其他年份的情况就看不出这方面的因果关系。如1954年全国性水灾,当年伤亡人数很大,但次年却并没有发生特别严重的春荒现象,尤其是没有造成大量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同样,1956年受灾面积较大,因灾死亡人数也较多,当年春荒是开国以来倒数第二轻的,农民非正常死亡人数竟破了万。尤其是1958年,无论受灾程度,还是春荒程度,看起来都是开国以来最低的,当年农民非正常死亡人数却是前所未有的多,竟然达到了将近5.8万人。

    第三,征购量比重的高低与春荒程度及农民非正常死亡数量之间也不必然构成正比。1957年度的粮食征购量可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低的,1958年农民非正常死亡人数却空前的高。1953年、1954年两年的征购量都超过当年粮食产量的30%,但这两年,包括1955年,农民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却并不多。当然,陈云当时有过一种解释,说是“一九五三年统购粮食的时候,农民手内还有过去若干年的粮食积蓄”。次年粮食虽然更紧张了,农民还可以杀猪宰牛把饲料挤出来并卖些钱出来换粮食。[10]但只要了解新中国成立初年粮食征购比例之高,注意到1949~1952年度农民非正常死亡的高数字,就会发现,说1953年时农民手里还有若干年粮食积蓄可用,未必是一种合理的解释。

    由于表4依据的农村因伤害死亡和饿病死亡的数字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极不全面的统计数字,因此它比较得出的相关性或因果性肯定不会十分准确。但从比较可靠的粮食征购数字和气候资料都可以肯定,1956年度、1957年度粮食征购量是不高的,自然灾害的程度相对也较低,政府相关部门却统计出农民因饥饿而死亡,以及牲畜死亡,都双双创下了历史性的纪录。这一关系情况还是可以提醒我们,在粮食征购问题之外,一定有更严重地威胁到农民生计的其他因素存在。

    查1956年度、1957年度造成农村恐慌性危机的最主要原因,应该是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兴起,和群众性因对高级合作社不满而发生的退社风潮。毛泽东1959年批评人民公社“一平二调”、刮“共产风”,说公社化至少有“十统”,统税收、统统购、统积累、统生产费、统公益金、统管理费、统工业、统文教、统收入,不算各种义务劳动,光这些就把农民收入统得很少了。[11]这话虽然是两三年后说的,但不难想见,这样的情况在1956年~1957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其实就已经开始暴露出来,并造成了相当负面的,甚至是严重的后果。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在研究合作化运动的著作中已经有所披露。[12]

    二、中共中央对农民粮食问题的认识

    在中共中央,需要直接面对农民粮食问题的,首先是主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开始如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和副主任薄一波,以后是由地方调京进入中央政府担任副总理,主管经济或农业工作的李先念、谭震林等。而受命主管全局性的经济工作,也就决定了他们是最早依据自身工作职责,而非基于政治立场,来面对农民粮食问题的中共中央领导人。

    1950年3月20日,当时主持经济工作的陈云和薄一波曾针对许多地方担心可能发生严重春荒电告各中央局领导人说:去年水灾全国淹掉耕地12156万亩,比1931年大水灾少淹地3629万亩,灾民估计4000万人,也比1931年要少1271万人。而去年全国收获粮食则比1931年多收获72亿斤,故“可以说今年粮食供求情况,将不比一九三一年坏”。除市场调剂以外,国家还可以拿出90亿斤粮食在关内出售,如以每人每年粮食消费为264斤米,即每天7两半计算,仅此一数目的粮食即可供3400万人的全年食粮。“关内全部城市人口不超过九千万人,而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人口由国家供应粮食,在公粮征收之后,国家以如此大宗公粮供应市场,保障民食的办法,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是没有过的。”因此,他们相信,“即令今春迟雨,只要不是大旱,则我们以为今年春荒可以渡过。即令今春大旱,则粮食的最大困难,也不在今年,尚在明年,还有时间来解决明年的困难”。[13]

    从经济工作的角度出发,具体说明粮食问题的现状,让各地党政领导人明白中央对全局掌握的程度,这是陈云和薄一波等领导人分内的工作。而值得注意的是,电报中看似不经意地提到了一个事实,即“中国农民吃粮是有弹性的,粮贵就会吃少,吃粗,吃稀”,却清楚地表现出作为中央一级经济工作主管,他们自新中国成立伊始考虑这类问题的侧重所在。

    当年年初,中央政府即已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公粮。作为共产党的政权,公粮征收规定是有鲜明的阶级倾向性的。通常情况,贫农只需要负担其全部土地常年总收益的5%~10%,中农15%~20%,富农25%~35%,地主40%~60%。[14]但公粮总的征收额却很高。政务院明文规定,中央政府征收的公粮应占农业总收入的17%,地方政府附加公粮应为15%,两项合计等于占到农村实际总收益的32%。对个别富裕农户,如地主等,“最高者不得超过其农业总收入的60%”,特殊者应控制在80%以内。[15]

    此一征粮比例的规定,显然是中共中央主管政务,特别是主管经济财政工作的领导人,基于中央及地方政府现实需要制定的。他们并非不了解社会大众生存状况。政务院的文件就公开讲:目前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全国人民经过了十二年战争和通货膨胀之后,生活已极困难”,因此一切工作都要从稳定物价、恢复经济着眼。[16]陈云也如此看,但从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他更多注意的却是对政府来说更具积极意义的一面。比如他也讲十二年战争的影响,而他讲的意思却不一样。他指出:“十二年战争之后,全国农田产量降低了,民间粮食的存底也薄了。但又要估计到,由于十二年来的通货膨胀,城市人民为了减少货币跌价的损失,大多购存了一定数量的粮食。就粮食的消费说,因为长期战争造成的贫困,人民吃粮的数量是有弹性的,在粮贵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吃得粗一点,稀一点。”[17]

    所谓主管经济,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其实就是管钱、管粮。新政权刚刚建立起来,国家尚未完全统一,战争还在继续,再加上天灾不断,灾民数量巨大,到处都在向中央要钱、要粮,陈云最缺的也是钱和粮。他这时除了当救火队长,帮助必须救助者协调调集粮食外,所能做的,就是告诉各地,也是告诉中央其他领导人:城乡居民多半是能够想办法自助的,无非是“吃少,吃粗,吃稀”而已。

    但是,毛泽东就不同了。作为中共最高领袖,毛泽东这时并不具体负责经济工作,他管的是更大的全局,是主导一切的政治方向和政策问题。熟悉历史的他,深知开国之初总要轻徭减赋,与民更始,不仅为赢得民心,更重要的是要让久经战争之苦的百姓有一个喘息的机会。因此,当他发现公粮征收比重太高时,马上就表示反对。注意到中央财政部提出1950年公粮征收额要超过1949年80亿斤,达到259亿斤的计划,他即直言批评,称此一计划“包含着严重错误,应予取消”。他据此明确告诉陈云:“今年夏征要减少,秋征也要减少一点。至于税率,我看在三、五年内,一般的不提高,一部分还可能略为降低一点。”[18]

    根据毛泽东的要求,中央财经委员会不得不调整了公粮征收比例,并再度经由政务院公告,说明中央政府征收额度将不超过13%,地方则不得超过15%,总额下调到28%。[19]

    不过,这一年秋冬抗美援朝战争就打响了,中央原先的财政预算被大大突破,为解决凭空增加的宠大军费开支等问题,中央财委马上想到了提高征收总量的办法。面对各方疑虑,陈云解释说:“增加公粮附加,征收契税,酌增若干种货物税、进口出口税等等,共有几十亿斤小米。这些大部都落在农民头上,农民会不会不满意?这是必须考虑的。”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认为,只要“加强对贸易部门和合作社的领导,并且发展农村信贷,向农民赊购,用农民的钱来给农民办事”,农民增加一些负担就不会出问题。[20]因此,1951年国家财政除了多发大量公债以外,农业税地方附加又增回到20%的水平了。[21]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经济工作领导人除了相信农民口粮的伸缩量很大外,还相信如果能够帮助农民把占其总收入15%的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卖出去,即还可从农民手中换回15%的粮食,这是他们当年认定可以解决新增预算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促进农村贸易,帮助农民出售土特产品和手工业品的办法也确实见到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粮食总产量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办法并不能解决多大的问题。一方面是军费开支浩大,工业建设的发展促使工矿区及城镇人口在逐年增加;一方面是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中央政府必须到处救灾,必须要掌握到相当数量的机动粮并储备起来。不仅如此,1951年5月,陈云还相信:土改会促进粮食产量的迅速提高,因为,按以往老解放区的经验,“农民分得了土地以后,舍不得穿,舍不得吃,尽一切力量投资到生产里头去。农民有了牲口,有了水车,再加上劳动互助,生产就发展了”。他并且设想过国家不要搞那么多仓库,尽量藏粮于民,说“储备粮食,最主要的是靠老百姓。年成好的时候,就号召大家多积谷。每个农民积十斤就是四十亿斤,积十五斤就是六十亿斤”。[22]而半年后他就发现,情况完全不是那样。农民分得土地,生活条件改善的最主要表现,就是“多吃”。最让他吃惊的,是农民有了钱,“没有粮食的要多买一点粮食,有粮食的要多吃一点,少卖一点。结果我们越是需要粮食,他们越不卖”。1952年到1953年一年左右时间政府粮食销售增加了一百多亿斤,都跑农村去了。照他的看法,就是因为这种情况,农民“每个人每天多吃一两粮食,全国农民一年就要多吃一百亿斤”。[23]

    1952年,陈云就已经注意到农民消耗粮食大幅增加的迹象,开始派人着手调查。薄一波还亲自带人去他工作过的华北老解放区做了几十天的调查,并得出了与陈云印象相同的看法。他交出的报告说:“过去山区农民一年只吃上十顿的白面,现在则每个月可以吃四五顿、七八顿,面粉需求量空前增大了,这是国家收购小麦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24]粮食部的调查结果也证实,1949年农村人均消费粮食不过370斤,1952年却增加到440斤,每个农村人口多消耗粮食70斤。仅此一项就多消耗了350亿斤粮食,相当于1952年粮食总产量的10.67%,比1951年国家公粮征收的总额还多。[25]由于相信农民完全可以“吃少,吃粗,吃稀”,挤出多生产的粮食给国家,故还在1952年初,陈云刚一发现这种情况就已经认定,不能让农民这样消费粮食,一定要用行政手段把粮食全面控制在政府手中不可。他明确提出:“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26]

    为了多收粮食,中共中央相关部委其实想过各种方法,有从水利建设上设法的,有从农田耕作技术上设法的,财政部参照苏联经验,原先也通过核定全国耕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征收数额的所谓“查田定产”的办法,想以此来从农民手里找出和挤出更多可能被“隐藏”起来的粮食。[27]很显然,鉴于以公粮形式征收的农业税最多时几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少时也占到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几,[28]中共中央提出的任何一项计划,都需要靠财政部想方设法来筹措金钱予以财政方面的保障,因此,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人职责所在,只能竭泽而渔地用尽一切手段。而他们转经中共中央下发指示,各地负责干部千方百计超额完成中央税征收任务,也就在所难免。

    只不过,这种财政观点,并不是毛泽东这时看问题的角度。不仅如此,毛于百忙之中偶得一空,注意到农业税负担问题,每每还疑窦丛生,并发出种种反对的声音。

    比如1953年4月15日,财政部长薄一波正式报告,请示1953年征收农业税概算,考虑在1952年实征数348亿斤的基础上再加征22亿斤,同时并发行40亿斤的公债,以满足该年度的国家财政开支所需。[29]第二天,毛泽东就做出批示,明确表示了反对的态度。毛反对的基本出发点是因为他注意到当年春荒情况相当严重,较上一年来得早且影响面广得多。[30]年年发生春荒现象,且今年情况如此严重,这让他在思想上对农业税负担问题倍生疑问。为什么1952年粮食明明增产很多,前度也已经减低了征收额,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仍旧解决不了呢?在这一年春荒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他不仅认定粮食税绝不能再加征数量,而且相信在粮食税征收过程中,尤其是在各地反映强烈的查田定产评定公粮征收数量的工作中,一定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他很严厉地批示道:“农业税中存在的问题很严重,据湖北报告,有十分之一的人口春荒断粮。大概全国农业人口中有四千万人左右到春季都要闹荒,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年年如此。必须从今年征粮中开始认真解决此问题。今年是否应比去年加征十六亿斤和发四十亿斤公债,也值得再考虑。”[31]

    因为毛泽东的反对,财政部不得不把1953年预算中农业税方面的数额,大体仍旧维持在1952年的水平上。6月5日,经财政部上报,以政务院名义发表的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1953年的农业税税率,一般仍按1952年的税率执行。”指示特别批评了此前征收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地按照政策办事”的做法,强调凡“不实事求是地按照政策办事,无论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字,或达不到指标数字,都是错误的”。指示还在事实上叫停了财政部用查田定产挤压农民手中余粮的做法,提出:“今后征收公粮必须按照各地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未完成或未进行查田定产地区一般应停止进行查田定产工作,公粮征收标准可根据各地土地改革时群众评定的和历年征粮工作中初步调查的田亩产量材料,参照当地当年生产丰歉情况,并通过群众民主评议,加以调整和规定。在已推行查田定产的地区,过去定产有畸轻畸重以致引起群众不满者,需加调整,过低的可以提高,过高的必须降低。”[32]

    三、毛泽东减轻农民负担的尝试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的毛泽东,给人的印象十分激进。从1956年反“反冒进”,到1958年“大跃进”,他似乎处处都表现得十分亢奋冒进。但如上述可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毛泽东,在中共中央领导人当中却明显地是属于稳健派,而非激进派。包括在粮食问题和在对农民的态度问题上,他都曾经表现得比较谨慎小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最重要的策略思想,就反映在所谓“不要四面出击”的主张上。他的基本观点很清楚:“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33]

    1950年4月,毛泽东在谈及经济财贸工作时就发出过类似的指示,即提出:“不要垄断一切。”他的意见是:“只能控制几种主要商品(粮布油煤)的一定数量,例如粮食的三分之一等”即可。[34]他并且已经注意到许多干部在征粮收税和催缴公债等项工作中强迫命令,作风恶劣,因此特别提醒各中央局领导人说:对此必须严加整顿,否则“即将脱离群众”。当他看到河南淮阳地区征粮工作中干部硬性摊派,迫使农民卖牲口、卖树、卖青苗和四处借债的报告材料,也马上批转给各地,直至省区地市党委,要求他们高度重视这类“极端恶劣现象”的发生,“引起极大注意”。[35]

    毛泽东这时对农民负担问题表现得很重视。同在4月,通过民主人士得知浙江、苏南出现灾情,他不仅去电华东局了解情况,而且还将来件批给主管经济财政工作的陈云和薄一波,特别提出:“浙江、苏南以不征夏收(粮)为好”,“其他灾情严重区域是否征夏收(粮),亦请考虑”。[36]

    5月间,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民主人士黄炎培写信给他,对苏南三县灾情严重,当地干部“征粮不但不减免,且要重征,以致三县农民种子没有,肥料不施,食粮不足,农民体力大减,难于下田工作”的情况,表示颇难理解。毛得信后,也是马上去电华东局书记饶漱石,要他派人来京将苏南征粮偏差及纠正情况,春耕中食粮、种子、肥料等如何解决种种情况,向中央做出详细报告。[37]

    毛泽东这时已是高高在上,上述意见或表示,多半都是从民主人士或群众来信中得来然后转发并建议,他本人虽相信确有其事,但他的意见却并不都能被负责经济工作的中央领导人或主管地方工作的领导人所接受。中共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负责干部,对于任何来自于那些被认定为代表地主资产阶级的民主人士的意见和反映,更是不以为然。就像被黄炎培告状的中共苏南领导人所说的那样:我们是对中央负责的,不管这些民主人士讲什么,其结果都是一样,我们该怎样做还要怎样做,中央是信任我们的。[38]

    不过,涉及到一些一望而知必定会增加地方,特别是要增加农民负担的做法,毛泽东有时还是能够反对到底的。

    如前述中央财政部计划1950年征收农业税259亿斤粮食的方案,他就坚决表示了反对。他随后还将此事在1950年5月20日特别电告了各中央局负责人,说明:此一计划“超过今年实际征收额八十亿斤之巨”,且“未经中央及中财委批准,包含着严重错误,应予取消”。他特别强调说:战争刚刚停下来,一切百废待兴,“今年夏征要减少,秋征也要减少一点”,要给农民恢复和喘息的余地。他对粮食问题的意见,就是要“少征多购”。[39]在他看来,征是从农民手里白白拿走粮食,拿得越多,就越招农民反感。苏联的“余粮征集制”,就极大地恶化了政府和农民的关系,造成了苏联粮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他坚决反对多征。至于购,他认为是政府和农民互利互惠的事情。因为政府出钱从农民手里买粮,只要价钱公道合理,农民肯定是愿意卖的,至少不会有被人白白拿走粮食的感觉。

    基于这种心态,毛泽东对中央下发的任何涉及农民负担问题的文件也都会格外注意。如中财委1950年5月草拟、政务院准备下发的有关夏征公粮决定的行文,他就敏感地看出问题来。他为此很不客气地函询时任政务院总理的周恩来说:“此两件你是否看过?其中未规定不许各级层层摊派负担,并且说‘各大区提意见报中财部备案即可’,是否又有层层加重的危险?是否有去一电叫各地不要层层加重之必要,请酌办。”[40]

    毛泽东所以会担心地方钻中央文件的空子,层层加码,加重农民负担,根本上是因为他早就意识到很多地方上发生的恶性事件,往往并非中央政策所导致,多半是地方利用中央政策指导上的疏忽,层层加码的结果。问题是地方政府有权自行征收附加税,中央虽下令降低过征收比率,但政策上并不反对超额,甚至因中央财政紧张,还鼓励超额。因此,对于地方层层加码,中央实际上根本无法有效控制。毛泽东批评归批评,类似的事情照样还在发生。

    财政部一年后的总结报告即承认说:1950~1951年度各地征收的农业税,因政务院规定涉及具体税率可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拟订,报经政务院核准即可,结果,本年度全国农业税的征收任务比去年增加了10%,新区税率比中央分派的任务更高了不少,一般超过中央所派任务的5%~20%。“今年农民负担加重不只10%,新土地改革区下层群众加重尤多。”[41]

    在1951年整整一年的时间里,毛泽东很少再继续跟进监督农民负担问题的具体处理结果。因为,从1950年10月开始,对外抗美援朝、抗法援越,对内土改、镇反、“三反”、“五反”,援外作战与政治运动一个接着一个,一连两年不曾消停,毛泽东关注的重心也不能不发生了转移。但他对陈云抗美援朝开始后提出的增加农业税和号召战争捐献的意见,还是表示了不同看法。[42]1952年上半年上述事件和运动稍有停歇,他就马上又开始注意起农民负担问题来了。

    1952年上半年,在毛泽东亲自督导的“三反”运动中,他就发现各地方财政系统和军队后勤系统中太多“随意增派公粮”和“乡村的摊派现象”,各地公粮超征数目巨大。[43]对此,毛几度批示整治,中共中央基于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需要,也迅速进行了配合。故1952年6月16日,政务院即就新的农业税征收工作发布指示明确宣布了新的决定。即“全国各地农业税的地方附加,一律取消。今后对农业只由中央统一征收一道农业税,不再附加”。新的征收方法,应“贯彻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逐步实现统一累进”。新解放区马上开始施行统一全额累进税制,累进税率从7%起到30%止。老解放区1952年暂仍采行比例税制,1953年改行累进税制。[44]

    政务院所规定的新的全额累进税率的征收比率从7%起可以到30%,实际征收额度并没有较此前真正有所减少。因此,问题依旧不断在出现。如1950年毛泽东曾关心过的浙江、苏南受灾应否减免夏征的问题,在1952年10月的时候又浮现出来了。起因还是陈云转来一份材料,内中提到,苏南青浦县有个小蒸乡,农民负担太重,急需解决。[45]毛泽东因此想起当年浙江、苏南受灾地区减免问题,找来薄一波当面询问后来的处理结果。薄报告称,1950年受灾的浙江、苏南两区,虽根据毛的建议当年针对具体灾区有所减轻,但次年征购时两地的政府为了把头一年的亏欠补回来,盲目加大了征购量,引发了大量农民抗议,甚至发生了自杀事件。1952年初华东局也了解到这一情况,并根据中财委的意见,决定退还农民一部分粮食。但从小蒸乡反映的情况看,这件事似并未落实。

    毛泽东听后即致信时任华东局第三书记的谭震林,要求华东局马上派出两个调查组,一个往浙江,一个往苏南,到几个县调查十几个乡,专门了解农民欠粮及其他负担的实情,以回答退还多征农民粮食的决定落实了没有:“两区共退了多少?解决了多少人的问题?今年收成如何?征粮数是否大大减轻了?”他再度强调说明:“过去因负担太重无以为生的农民,必须切实解决救济问题,今年征粮必须不超过中央规定的比率,大大减轻民负。”[46]

    毛泽东因为从来反对单纯从经济、财政观点看问题,因此,他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表现出来的态度,与直接负责具体经济、财政工作的陈云、薄一波等人就明显不同。一旦认识明确,他所提的解决办法就会十分爽快、彻底。与1950年他要求削减农业税任务指标,要求减免浙江、苏南两区夏征公粮任务一样,1953年春天,当他注意到一些地方灾情严重,基层政府照旧基于任务观点不惜向困难中的农民超征超购时,他的反应就是要“减”和“免”。他为此不仅严厉批评了财政部1953年度的加征公粮计划,而且毫不含糊地提出:对所有受灾地区应该“大批减,大批免”。他并且直言提醒薄一波等人说:这次要吸取1950年浙江、苏南不彻底减免的教训,“不应再有犹豫”。[47]

    1953年农业税征收政策因此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与改变。政务院当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指示宣布:今后要坚决实行“种多少田地,应产多少粮食,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负担政策。且“今后三年内,农业税的征收指标,应稳定在1952年实际征收的水平上,不再增加”。目的在于“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48]这一新政策的实施,明显地减轻了多数农民的负担,其效果也直接反映在当年许多地区的粮食产量和农民对征粮工作的态度变化上。以上海郊区为例,当年粮食和棉花耕种面积比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年都要少,但是单位产量和总产量却比前几年都有较大提高。农民交粮时,也再未发生几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的普遍性的拖延和反抗现象。[49]

    四、“一五”计划实施后毛泽东态度开始变化

    不过,中国粮食紧张的问题并不会因为毛泽东这种简单的干预得到改变。减也好,免也好,在粮食产量增长有限而工业建设大量上马的情况下,只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和粮食分配困难。1953年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粮食销售和市场供应就迅速出现了问题。当年夏秋,由于市场粮食供应紧缺,中共中央高层开始一致忧心粮食发生问题,要求统购统销,学苏联全面垄断粮食的倾向立即在党内占据了上风。这种情况也使毛泽东原有的农民立场,开始发生改变。

    1953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之年,五年计划第一年能否达成任务目标,对中共中央,包括对毛泽东来说,都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1953年也是毛泽东宣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心要用10年~15年时间建成社会主义,[50]开始正式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启始之年。这一重大政治目标能否达成,第一年的头开得如何,对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来说,更是至关重要。

    恰恰就在这一年中共中央鼓足干劲、信心满满之际,却发生了让毛泽东和中共领导人无不倍感沮丧和担忧的严重情况。这就是,原定农业生产的主要项目,粮、棉的增产计划完不成了。不仅生产任务完不成,而且粮、油供应还突现紧张情势,各大中心城市库存急速下滑,国家粮食储备几个月少了40亿斤。在6月召开的中央财经会议上,与会者都意识到粮食出问题了。周恩来不得不给正在养病的陈云去电话,征询他的意见。而几乎所有中共领导人都相信,问题的症结出在农民的自私本能上。[51]

    就在这样一种严峻情势下,民主人士梁漱溟竟在政协常委会议上发言批评中共进城后忽略了当年流血牺牲的广大农民,声称城里的工人与乡下的农民,如今生活几等于两重天,有“九天九地”之别。正处在进退维谷中的毛泽东听了此话不免大为动怒,抑制不住地在会场上训斥起梁漱溟来了,痛斥梁是“班门弄斧”,挑拨工农关系。[52]

    毛泽东的激烈反应,其实突显出他这时内心里的纠结与苦恼。几年来,他年年读到农村发生春荒,农民外出讨饭、卖送儿女,甚至饿死病死的报告,他也经常在设法想要减轻农民的负担,让农民生活得好一点,希望找到一条不同于苏联的农业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结果却总是不能解决问题。梁漱溟的批评,无疑戳到了毛的痛处。

    但是,也正是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看法显现出了某种微妙的改变。他当时在会场上不冷不热地讽刺梁漱溟说: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总路线,认为农民生活太苦,要求照顾农民。这大概是孔孟之徒施仁政的意思吧。然须知有大仁政小仁政者,照顾农民是小仁政,发展重工业、打美帝是大仁政。施小仁政而不施大仁政,便是帮助了美国人。[53]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在中国走向工业化和捍卫独立的过程中,农民不能得到太多照顾,这是不可避免的。

    毛泽东在这里讲的“大仁政”、“小仁政”,其实指的就是共产党人革命逻辑中的“长远利益”、“整体利益”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关系问题。所谓“大仁政”,指的就是那个“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小仁政”,指的就是那个“眼前利益”或“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固然重要,但为了实现革命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往往必须牺牲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特别是个人利益,在共产党看来,也是一种天经地义。[54]

    在这个时候,毛泽东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策选择,就是要不要实行统购统销,用牺牲农民这一“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以换取社会主义革命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主观需要的问题。

    为什么只能走统购统销的路,陈云对此讲得很清楚。他指出,目前全国粮食情况非常严重,一些主要产粮区未能完成粮食收购任务,而粮食销售量却在不断上升,京、津两地的面粉已不够供应,到了必须实行配售的地步。如不采取坚决措施,粮食市场必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其结果必将导致物价全面波动,逼得工资上涨,波及工业生产,预算也将不稳,建设计划将受到影响。基于苏联的历史经验和中国粮食产量增长无法跟上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需要的现实,统购统销这条路早晚都得走,越拖得久就越被动。[55]

    作为共产党人,陈云非常清楚这一政策选择可能带来怎样的危险。从阶级观点出发,农民理当是新政权的主要支持力量,国家经济财政所依赖的粮、棉、油等重要战略物资的生产,也掌握在农民手里。苏联战时共产主义采用余粮征集制造成的农民反抗,更是严重的前车之鉴。何况,他也很清楚毛泽东在农民问题上的立场,一旦得罪了农民,惹出了大乱子,他也承担不起这样大的责任。但他到底在具体负责中央乃至整个政府的经济财政工作,他的一个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如果继续采取自由购买的办法,我看中央人民政府就要天天做‘叫花子’,天天过‘年三十’。”而这样下去的结果是肯定的:“粮食市场一定要混乱。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因此,他只能寄希望于共产党历史上的工作经验。他提出:“我们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跟农民结成了紧密的关系,如果我们大家下决心,努一把力,把工作搞好,也许农村的乱子会出得小一点”;“逼死人或者打扁担以至暴动的事”,出得少一点;对农民生产情绪的影响,能尽量轻一点。[56]

    长期以来,毛泽东不是不了解列宁及俄国共产党人把农民与“小农”、“自私”、“保守”、“落后”划等号的观点。苏维埃革命时期,他也从批评“绝对平均主义”的角度,个别时候使用过“小农经济”和“农民小资产者”的提法。[57]新中国成立前夕,为表明自己对社会主义过渡各项任务和目标的了解,他也特别注意讲过:“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实现社会主义及其工业化,“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因为“根据苏联的经验”,对于分散的农民经济,“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58]但在过去,他对中国农民的作用和觉悟是高度肯定的,这使他很少真正像列宁、斯大林那样,认定农民与社会主义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存在着格格不入的重大隔阂。

    毛泽东思想转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显然是1953年大规模工业生产计划的启动,这是毛泽东雄心勃勃地准备迈向社会主义的重大尝试。要在中国这样落后的国家里像苏联那样以最快速度实现工业化,就要加速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农民很快组织到农业集体化的组织中去。很少人不明白,这实际上是在向亿万个体农民“开战”。但在毛泽东看来,却不是这样,基于以往革命战争年代的体验,他内心里还多少相信,大多数贫苦的中国农民是有觉悟的,是会欢迎和拥护社会主义的。

    4月11日,中共中央就已经开始发出指示,首次明确地把粮食紧张的部分原因归结到农民身上。文件称:“粮食的生产,仍然是建筑在分散的使用旧工具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产量在一个相当时期内还不可能希望有飞跃的提高。同时,在土地改革后,农民生活逐渐改善,他们正在改变着过去半饥饿的状况,部分农民已能够储存少量粮食备荒。因而,农民每年增产的粮食,不可能全部或大部投入市场;这就是说,虽然粮食是增产了,但商品粮不能有相应的增加”,国家在调度粮食上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很多困难。[59]

    5月25日,中共中央进一步发出指示,一方面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严厉地批评了许多干部不关心农民疾苦,强迫命令,违反政策,过分加重了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大大地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方面再度告诫各级干部,粮食供应的任务越来越重,“保证城市和工业所需的粮食供应,将是一个经常的繁重的战斗任务”,而“要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农民手中,购买如许大量的粮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必须要找到正确的办法才能办到。[60]

    到9月下旬,随着粮食市场高度紧张的现象出现,中共中央已经不能不明白告诉全党:“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我国粮食的需要量正日益扩大;而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商品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却远远赶不上商品粮食需要额增长的速度。加以今年部分地区灾情比较严重,这些地区的粮食收成受到很大影响。”以至于粮食收购计划无法完成,粮食销量却大大增多,“这种依靠个体农民零星出售(粮食)的收购工作的艰巨性”,已经显露无遗了。国家如果不能掌握绝大部分的商品粮,市场就无法稳定,各项建设任务就无法完成。[61]

    所有这一切现实的和理论的问题,终于迫使毛泽东在被迫接受陈云统购统销的政策时,也在思想上部分地改变了他此前的农民立场。

    10月初,毛泽东第一次把他长期以来所强调、所重视的“农民”,与列宁、斯大林笔下的“小私有制”的“小农”直接划上了等号。他在关于同意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讲话提纲里特别写道,农村问题之底,首先就在这个“小农”问题。他开始同意下述观点,即:“小农经济增产不多,而城市粮食的需要年年增长,如果我们能够做到城市、乡村不同时紧张更好,但恐怕办不到。”[62]作为列宁主义者,毛泽东不仅对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充满渴望,而且认定所有制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因此,当他注意到农业生产力的落后,与现有的这种农民“小私有制”密切相关时,那么,在他看来,解决粮食问题的关键,也就找到了,即必须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即要把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实现农业合作化。用他的话来说,只有改变农民的小私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63]

    想通了这一点,他自然也就彻底摆脱了那个“大仁政”和“小仁政”问题的困扰了。薄一波回忆说,毛泽东在10月2日政治局讨论统购统销决定的会议上,特别提到了苏共十九大马林科夫举出的关于苏联成功依靠农业集体化解决了苏联粮食问题的成功例子,为与会者打气。他进而在几次谈话中都肯定地说:“保护农民”是一种错误思想,迁就农民小私有者的本性,等于迁就资本主义,等于推迟工业化的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统购统销,共了农民的产,农民可能不满。但是,确保农民的私有财产,确保农民的自由,“只能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从而有利于资本主义。他开始提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64]他特别强调说:实行农业集体化的根本目的在解放生产力,因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只有在农村中一步一步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才能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一步一步地和普遍地获得提高。”[65]

    五、毛泽东与中共中央难分难解的矛盾

    1953年底开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一下子就解决了政府此前掌握不住农民手中的粮食这个大问题。最初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时,由于毛泽东一再强调可以摊派,但要合理,要控制,数字不要太大,因此,中央业务领导人没有把当年度的征购指标定得太高,只订了708亿斤。然而,该年度结束一算,没有费力就征购到了825亿斤。[66]

    1954年,陈云的胆子大了起来,一下子把征购任务提高到了868亿斤,最后实际征购数竟超过1953年70亿斤之多。过去征粮购粮那样困难,还动辄春荒、死人,如今这么大的增长量,有没有危险呢?按照陈云1955年的计算,完全没有危险。他说:“一九五四年,全国粮食产量约三千四百二十亿斤原粮。除去征购八百六十亿斤,折合原粮一千零二十亿斤外,农民剩余二千四百亿斤,再加上国家销售给农民约三百五十亿斤,也不过二千七百五十亿斤。按农民五亿人口计算,每人平均留粮包括种子、饲料在内约五百五十斤。”[67]政府征购的粮食数额还不足粮食总产量的1/4,农民每人的口粮、种子、饲料还有550斤,这样的比例和数字,即使是毛泽东听起来,也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68]

    政府通过统购统销这样容易就掌握了全国的粮食购销,显然使陈云等人对进一步加强国家经济统制的力度充满信心。他开始提出:860亿的征购量虽然是一条线,超过不容易。但从国家储备的角度,“九百亿斤粮食是国家需要的最低数目。只要不是全国大灾荒,就必须如数完成这个征粮和购粮的任务”。而且他认为达成这个目标是可行的。对于毛泽东明确主张要把征购任务固定在860亿斤这个水平上,要稳定几年不变,陈云也并不反对,因为他注意到,粮食的品种是可以变通的。1954年初,他就开始提出用高产粮食作物来解决粮食产量问题的思路来了。在他看来,北方完全可以多种一些亩产能够高出小麦四五倍的玉米和薯类作物来大幅提高粮食的总产量。[69]

    从这段时间毛泽东和陈云等人观察粮食统购统销的不同角度,可以注意到,主管业务的领导人更多的还是从其业务工作任务本身,尤其是从粮食购销量控制的成功与否,来考虑问题;而毛泽东除了关心购销的成功与否外,仍旧会特别注意农民的反应和实际负担的程度。他显然相信中国的统购统销与苏联的粮食政策不一样,对农民利益的伤害程度是可以有效控制的。毕竟,征的部分保持不变,比例不高,购的部分虽然规定了农民余粮必须卖给政府,但只要政府价格合理,给农民留足口粮、种子、饲料,对农民生产生活就不会有多大影响。他完全没有认识到,从国家需要角度考虑问题的中共业务领导人,在粮食问题上与农民始终处在一种对立的地位。他们不仅相信农民是自私的,而且每年两度紧张征购的工作任务,也决定了他们与农民之间那种旷日持久的争夺战状态。基于自身工作的性质与需要,他们非想方设法控制和决定农民每一粒粮食的去向不可。因此,统购统销政策,从开始就有一个“多购少销”的方针。一方面,粮食单位产量难以迅速并持续提高;另一方面,政府每年用于发展建设需要的粮食总量却必须较快增长。面对这种情况,就连陈云也清楚地讲,统购统销后,政府对农民粮食问题的一项主要政策衡量标准,就是要保证缺粮的农民“不会饿死”。[70]

    靠各级政府用行政手段,“多购少销”,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把农民赖以生存的粮食限制到最低点,真的不会饿死人吗?当然不是。多年不搞统购统销,光是征粮购粮都会闹出人命,会出现饿死人的现象,中共中央乃至各级政府怎么会不清楚强行统购统销可能加剧这类危险呢?只不过,在陈云看来,实际上几乎所有党政领导人也都相信,发生这种乱子,主要还是下面的干部强迫命令,甚至是违法乱纪造成的。而当年各种群众来信以及记者的报道,似乎也在证明这一点,没有人相信政策出了问题。

    各地统购统销实行伊始,就已经在各地广泛地造成负面新闻了。但所有报告和报道,无一例外地都把问题归结为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华东局开始贯彻统购统销指示两个月后就通告各省、地、市、县委,说明统购统销刚刚开始,已经发生因干部违反政策导致大批死人的事件了。如“山东发生自杀事件十三起,安徽发生自杀事件十起十二人,福建自杀了两个人,江苏射阳县有一个党员刘士祥也因被强迫带头卖粮而自杀了”。通告指出:多数农民自杀都是“由于干部作风不纯,工作上简单从事或犯了强迫命令的错误所造成”。[71]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运动中类似现象一直存在,不搞统购统销在农村也总在死人[72],突然来一个统购统销,谁都相信乱子会更多一点。因此,这一类报告或报道几乎没有引起中共中央,包括毛泽东本人的高度重视。

    需要了解的是,在整个统购统销政策制定和推行的最初过程中,还没有显现出可能导致大规模死人的迹象和危险。因此,也没有人想到把农民的口粮克扣太多,有可能导致更大规模的春荒、夏荒,最终引发严重饥荒。之所以想不到这一点,一是因为无论年成好坏,春荒年年都发,死人的数量并不很多,自民国以来大家已经见惯不怪了;二是从中央高层的角度,几乎都相信只要统购的总量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保证每个农民每天能有一斤左右的粮食吃,过惯了穷日子的中国农民弹性很大,完全可以“吃少,吃粗,吃稀”,继续把日子过下去,“不会饿死”;三是因为统购统销开始实行时合作化运动还没有开始,农民对自己的生产和销售还有一定的自主权,包括还可以在自己的房前屋后、田头地角种一点杂粮或蔬菜,甚至会在政府征购时打埋伏,因此,即使出现过度征购的情况,一般也不容易发生大规模死人的情况。

    比如,如前所述,在统购统销开始的第二年,即1954年,中央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就发生过过度征购的问题。那是因为头一年征购任务完成得十分容易,陈云等将第二年的征购量提高了70亿斤。虽然这一年发生了全国范围的严重水灾,许多粮食产区严重减产,他们也没有着眼于降低征购和减少库存来解救灾情,反而在保持征购总量的情况下,进一步向非灾区加派了20亿斤征购任务。由于中国地域广大,粮食收获及品种都很不平衡,此举自然加大了许多原本就已经深感困难的非灾区农民的负担。结果,从1955年初开始,各地农村便先后发生了大面积春荒的情况。从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头半年多的报道中,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时社会恐慌和困难程度之大。该刊几乎每天都有各地粮食紧张、统购统销工作逼死群众、农民大量宰杀耕牛、向农村返销粮的数字难以控制,和各地农民出现大量病饿及弃婴、溺婴之类的报道。[73]

    因为并未出现大规模死人的情况,陈云等领导人并没有因为春荒严重就意识到粮食征购量出了问题。他们甚至相信,关键问题是粮食销售没有控制好,尤其是在农村有“许多不该销售的也销售了”。因为,从数字上看,1954年单独销在农村的粮食就有320亿斤,按每个农民缺粮100天,每天缺粮1斤算,这个数字足足可以供应3.2亿农民。陈云显然认为这样的销售量是不正常的。他坚称:要说“我们农村的缺粮人口占五亿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四十六。这个数字显然是过多的,其中必然有不该销而销了的部分”。[74]

    据此,这时已来到国务院主管经济工作的李先念也得出结论说:政府购粮一点也不多。他为此首先尖锐批评了自己原先所在的河南省,说:“今年粮食情况极端紧张。特点是:来得早,面很大。现很多省份将本年度粮食销售指标快销售完了。然而问题仍越来越严重,总之,是很不合理的。现我们计算,几乎全国一半以上的人口靠国家供应粮食,每天计一斤或者十两。无论如何,这是很不正常的。正如前段估计的,余缺没有算清楚,有粮也叫,无粮也叫。”我们的同志绝不能不加分析地帮着叫缺粮。[75]

    当然,他们并非不了解农民因统购统销对政府十分不满,也清楚“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他们也承认:“主要原因是农民对统购统销工作感到无底;感到增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对自己没有好处;感到购的数目过大,留的数目太少,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76]但是,他们坚持认为,这和中央没有关系,有问题也多是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造成的,是因为地方没有严格掌握中央的统购政策和统购指标,或层层加码,或盲目超购所致。因此,他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要对卖粮过了头的,销售指标给得少的地方“搞统购补课”,即个别解决超购退还的问题。[77]

    在这种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财政部拟定的1955年度征购计划,竟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950亿斤,超过1954年原计划将近100亿斤。这个数字,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各地政府的反对。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到1955年2月底中央财经会议上,仍旧维持了900亿斤的高指标,而这还是超过1954年30多亿斤。这次会议通过,并得到国务院认可,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名的方式发布的文件却宣布说:“中央认为这个指标是适当的。一定要看到,确定本年度征购九○○亿斤这个向农民要得较少的数字,是我们对广大中农的让步,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以上的新老中农团结的步骤”,这是一个“减轻了”的收购任务。文件称,征购数量减少了,国家粮食销售的数量也必须相应缩减。会议要求,1955年度的粮食统销数量要比1954年的粮食销售量还要减少20亿斤。[78]

    1955年明明已经发生了严重春荒、饿死人和粮食高度紧张、社会极度恐慌的情况,主管经济和业务工作的中央领导人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发生与粮食征购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民主党派代表人物这时反映的种种意见,他们也多抱以不相信的态度。对于普遍出现的要求增加粮食供应的种种声音,一些领导人中间还形成了一个明显带有强烈倾向性的用语,叫“闹粮”。实际上,哪怕是稍微注意一下中央内务部几年来统计上来的并不全面的春荒数据,也不难发现,和1953年底开始统购统销之前相比,统购统销正在使农村春荒缺粮的情况日益加重。到1955年,全国逃荒的农民已经是1953年的3.5倍,是1954年的2.5倍。非正常死亡的情况,1953年统购统销还未实行的当年,非正常死亡人数只统计到263人;1954年就增加了200多人,增至475人;1955年已猛涨到1477人;1956年更破纪录地达到10012人了。[79]

    对于1954年多购70亿斤粮食,导致1955年全面粮食恐慌,“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的情况,毛泽东则敏感得多。他当年就对中财委和财政部1954年的征购指标提出了批评,后来更不止一次地指出,1954年共产党在粮食问题上犯了“错误”。[80]

    毛泽东发现粮食征购出了问题,除了新华社编的《内部参考》外,主要还是通过民主人士的来信。

    1955年3月中旬,黄炎培即函告,他家乡有人来反映农民特别苦,说干部作风不好,总是疑心农民家有藏粮,而农民连饭都吃不饱,下田都没有力气。毛泽东已通过内参多少意识到征购工作中有问题,故回信委婉地接受了黄的意见,并安慰说:“农村粮食问题已采取措施,下一年度可以缓和下来,目前则仍有些紧张。”[81]

    4月26日,黄炎培又告毛泽东,最近收到各地人民来信很多,最严重的还是农村粮食问题,已选取可靠性较高的几封信送给陈云同志,并与其长谈四小时,但陈云并不十分赞同黄的看法。毛泽东见信后仍未否认存在问题,只是告诉黄称:“粮食问题,下一个月还是会紧的,六月以后将会好些了。”[82]

    5月中旬,黄炎培转来民主人士彭一湖反映他家乡所在的湖南省东部政府查田定产导致粮食统购问题很多的信。信中说,当地政府把产量定得过高,留给农民的口粮太少,再加上区乡干部强迫命令,遇事不深入群众了解情况,不接受意见,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情绪,而且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活,农民连猪也养不起,副业也没办法搞了。黄炎培同时附信给陈云,针对前次谈话中双方关于下面闹粮者真缺粮还是假缺粮的争论,说明了他的看法。信称:“以我综合各方面报告,推想起来,到底有粮者叫是少数,无粮者叫是多数,而且前者是跟随着后者而发生的。要分别处理,但断不可不处理。”[83]

    毛泽东这一次终于变得比较重视了。他先是将黄炎培及彭一湖的信批给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要杨赶快把信印发给次日还在京参加15省、市委书记会的与会领导人,以便他们能把信带回去对照各地情况研究处理。接着他又要全国人大秘书长彭真把黄炎培和彭一湖的信分别印发给人大、政协在京各常委参考。[84]

    5月28日,针对彭一湖来信反映的情况,也注意到《内部参考》和其他群众来信中提到的各地缺粮、闹粮情况,毛泽东专门致电各地领导人,要求他们迅速派人具体查清去年定产高低情况,农民中真缺粮者有多少,叫唤缺粮、实际不缺粮者有多少,农村到底需要供应多少粮食,一年到底缺几个月粮食,每个月要多少才够?[85]

    由于知道靠地方党政部门的汇报未必能听到真实的情况,又不敢完全相信民主人士的倾诉,在苦于得不到第一手可靠的调查资料的情况下,毛泽东不得不委托中央警卫团的战士回家乡去做调查。读到河南籍战士们写回来的调查报告后,他一一批注,将发现问题的报告专门批示给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要吴派人去检查那些存在粮食问题的乡村。[86]

    事实上,在收到黄、彭等人来信和转来的其他信件后,毛泽东就已经认定1954年征购过多,农民负担过重了。他因此找到陈云和薄一波等,明确指出1955年春荒严重及各方人士,包括农民人心惶惶的原因,就在于1954年多征了70亿斤粮食,把统购统销的名声搞坏了。因此,他明确要求中财委及财政部重新修改此前通过的1955年度的统购指标,要从900亿斤降到800亿斤,最多820亿斤,而且要向农民承诺“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保证这一征购额度三年不变。[87]

    面对毛泽东的批评,陈云等领导人并没有马上承认错误,但是很快根据毛泽东的要求,重新调整了1955年度的粮食征购指标,把1955年度的粮食征购量从原订900亿斤,降到了864.5亿斤。[88]一个多月之后,按照毛泽东的意见,陈云在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委婉地做了自我批评,承认去年“多购了几十亿斤粮食”。但他同时还是坚持认为:春季全国出现粮食供应紧张“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农民自身的问题。说因为“农民是个体小生产者,千百年来他们的习惯是除交租、交税以外,形式上是自由处理余粮的。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农民虽然把粮食卖给了国家,但因为他们是私有者,有些农民又想买回去,并且还想买得更多”。叫喊缺粮的和大量排队去买粮食的,“大多数是这样一类农民,即他们的粮食是够用的,但想多保存一些,多有一些后备”,只有“极少数是缺粮的”。[89]

    很明显,毛泽东并没有能够完全说服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等人。但他依旧坚持不同意陈云在6月全国粮食会议上宣布的864.5亿斤的征购数字,坚持要压到800亿斤,最多让到820亿斤。经过反复交涉,双方各让一步,于8月初达成了1955年度征购830.37亿斤的数字,并承诺“三年不变”。[90]

    实际上,毛泽东1955年的主要工作重心并不在统购统销和粮食问题上面,而是放到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方面去了。正像薄一波所说,被迫实行统购统销之后,中共中央绝大多数领导人都意识到,粮食问题已经不是靠政府与无数个体农民讨价还价所能解决的了。大家都相信,解决中国粮食问题的唯一出路,只有走苏联式的集体化道路。[91]

    从1953年毛泽东宣布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他就明确讲过,实现社会主义关键靠两条,一是要有几千个国营的大工厂,一是要实现农业合作化。[92]这一年夏天,注意到合作化运动终于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注意到已经建立起来的80%以上的合作社都增产了[93],毛泽东马上就又开始对中国农民的政治觉悟抱有信心了。他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宣布说:中国粮食产量跟不上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的尖锐矛盾,我们已经找到根本解决的办法了,那就是农业合作化。“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94]在他看来,合作化运动的迅猛推进,本身就证明了他过去的看法,即中国农民是有觉悟的,合作化能如此快速地搞起来,粮食问题也就能加速解决了。

    六、毛泽东:逐渐告别“小仁政”

    1955年秋到1956年初,是中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毛泽东在农民粮食问题上迅速转向激进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党内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报告,宣称:“如果我们不能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他同意这样的看法,即: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有相当大的部分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这不是小农经济所能实现的,必须要实现大规模的农业。他显然认为苏联当年的解决办法是不可替代的,因而特别强调称:“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95]

    一旦认定农业合作化能解决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和粮食增产问题,毛泽东便又高度兴奋起来了。在他全力推动下,中共中央很快就专门召开了七届六中全会,基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跟不上去,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增长跟不上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就会遭遇到极大的困难”这一重要考量,和各地上报的合作社进展速度,会议把原定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农业合作化,一举缩短到两年半,主张全国大多数地区届时就应该“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96]注意到有的省份在农业初步合作化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农业增产规划[97],毛泽东随后还乘火车跑了几个省,召集十余省、地委领导人拟定了一个《农业十七条》,进一步主张加快农业合作化速度,争取“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建社工作”,“争取于一九五九年基本上完成”把初级形式的合作社建成高级形式的合作社。以便在此基础上,“在十二年内,平均每亩粮食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要求达到四百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五百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八百斤”。[98]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毛泽东在年底时专门有过解释。他说:“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时候,即到一九六七年,粮食和许多其他农作物的产量,比较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最高年产量,可能增加百分之一百到百分之二百。”[99]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粮食最高年产量是3000万斤,增加百分之一百就是6000万斤,增加百分之二百就是9000万斤了。

    1956年初,依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中央再度讨论并通过了毛泽东等人搞的那个《农业十七条》,形成了题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决议。内中明文规定: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粮食每亩平均年产量,黄河以北地区,要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黄河以南地区,要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以南地区,要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乘上《纲要》要求的耕地面积,可知毛泽东希望的不是增产百分之一百,而是百分之二百,即9000亿斤~10000亿斤。相比之下,农业部此前在讨论时提出的增长一倍,即达到6000亿斤的雄心勃勃的设想,反而还变得保守了。[100]这也足以可见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促进生产力大发展的前景,抱有着怎样一种想象和期待。

    毛泽东完全没有意识到,集体化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彻底剥夺了农民个人的自主权,从而最大限度地便利了各级政府随心所欲地支配其劳动并获取其产品。反过来,一旦被“组织起来”,受到为政府服务的各级干部的全面控制,无论征粮、购粮,包括购粮所得,都成了受干部支配的“集体”的事情,与农民个人毫无关系,农民甚至连最基本的用于维持生存的口粮数都要听从层层政府的计划和安排了。如此一来就埋伏下一个极大的危险,即一旦完全丧失了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支配权,原本就处在饥饿边缘的农民,将再无应对灾祸的能力。任何天灾人祸,随时都可能构成亿万农民家毁人亡的巨大风险。

    但是,是不是意味着毛泽东从此就被这个“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完全冲昏头脑,一心只想着如何增加粮食产量,亦即征购量问题去了呢?也不是。

    1956年春天,毛泽东开始用心研究经济问题,并写下了《论十大关系》一文。文中他又特别讲到1954年~1955年中共中央在粮食征购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强调:“这个教训,全党必须记住。”他写道:“一九五四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尽管不少人是故意夸大,乘机攻击,但是不能说我们没有缺点。调查不够,摸不清底,多购了七十亿斤,这就是缺点。”[101]他再次指出:幸亏我们发现了这一问题,“一九五五年就少购了七十亿斤,又搞了一个‘三定’,就是定产定购定销,加上丰收,一少一增,使农民手里多了二百多亿斤粮食。这样,过去有意见的农民也说‘共产党真是好’了”。[102]

    除了再度强调粮食征购必须充分注意调查研究,不能超征超购外,他还特别提到苏联在对待农民问题上犯过的错误,反对过度剥夺农民。他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他明白主张:我们不能光考虑国家的利益,而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103]

    由此不难了解,即使在头脑昏昏的1958年“大跃进”的高潮中,毛泽东一旦发现农民口粮出了问题,也还是会像以前一样予以重视并想要去解决的。只是他太想创造历史奇迹了,因而太执着于生产关系可以促进生产力大发展的迷思了,而他对全局的了解又离不开那些专注于业务和习惯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各级干部。这也就意味着,他不仅很难发现问题,偶尔看到了一点迹象,想要采取一些措施,也犹疑不决。要么怕泼了“大跃进”的冷水,要么对农民的生存能力严重错估,因此,他的干预或询问基本上于事无补。

    如1958年5月下旬,他读到中央警卫团山东籍干部队队员李宝森等人反映家乡农民严重缺粮的资料,当即就批给了时任主管农业的副总理谭震林,指示:“山东有那么多的缺粮户,值得研究一下。如你有时间,请找李宝森等三人……问一下情况。”他并同时将材料送给书记处书记邓小平,要他将材料立即印发给正在北京举行的八届五中全会的到会人员,以引起各方重视。

    和此前的情况一样,谭震林也确实抽时间找了李宝森等人,并回复了毛泽东。然而他的意见是:“山东省每人(年)平均口粮360斤,少数山区是200多斤,一般说是够吃的。去冬以来劳动强度增加,有一部分人不够吃,这是全国的现象。……粮食问题主要是增产赶不上口粮增加的需要,这个困难,估计三五年内即可能解决,即全国每人平均有一千斤粮食:口粮600斤,种籽100斤,饲料200斤,余粮100斤。”[104]

    这里的口粮斤数指的是原粮斤数,变为成品粮只及此斤数的75%。也就是说,360斤原粮等于270斤成品粮,平均到全年365天,如果这个数量的粮食真能落到山东这些农民手里的话,他们每天最多也只能吃到7两左右的粮食。如果是200斤原粮,则他们每天平均也就只能吃到4两左右的粮食。

    毛泽东也好,谭震林也好,都是农民出身,不可能不知道每天只有区区几两粮食,这对于需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但是,也正是因为他们见惯了贫苦农民吃糠咽菜,认为农民会自动调节有限的粮食,“吃少,吃粗,吃稀”,饿不死,故不仅谭震林相信农民“一般说是够吃的”,毛泽东对此也没有再提出质疑。在那个几乎人人头脑热得发昏的时候,谭震林所谓“这个困难,估计三五年内即可能解决”的说法,恐怕也正是这时全身心关注“大仁政”的毛泽东所想的吧。

    参考文献、注释

    [1]《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53~254页。

    [2]这种农民立场,最典型地反映在1949年中共中央进城前毛泽东与苏共政治局委员米高扬的谈话当中。当米高扬代表苏共中央建议中共尽快占领上海等大城市,以便建立政权和为党确立一个无产阶级的阶级基础时,毛泽东直截了当地告诉米高扬:在上海等大城市,大多数工人觉悟不高,共产党影响很小。但“共产党在农村的影响是独一无二的,无人可望其项背”。“中国农民要比所有的美国工人和许多英国工人觉悟高得多。”见A·M·列多夫斯基:《斯大林与中国》,陈春华、刘存宽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65~66页。

    [3]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叙述成果甚多,最具代表性的是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和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著的《陈云传》(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等。较具学术性的研究或着眼于制度实施,或着眼于地方,如杨乙丹:《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田锡全:《国家、省、县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1953—1957)》(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葛玲:《统购统销体制的地方实践——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等。

    [4]王海光:《征粮、民变与“匪乱”——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载《中国当代史研究》第1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229~266页;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载《中国当代史研究》第3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95~245页。

    [5]陈云:《统一财政经济工作》(1950年3月3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0年4月1日),山东省档案馆藏,A101/1/32/1-5。

    [6]陈云:《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1950年4月13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5~82页。

    [7]有关西南各省征粮一度逼成民变的情况,可参见王海光:《征粮、民变与“匪乱”——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在靠近中心城市的上海郊区,农民因不堪重负而自杀或反抗的情况也比比皆是,可参见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

    [8]新中国成立初期这几年粮食总产数字的说法基本统一,征购、销售数字说法五花八门。作者因未直接看到杨继绳引用的粮食部的文献,故表3内尽量比较和使用后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并比勘当年或隔年中共领导人报告讲话中的数据。当年领导人报告的征购数字,基本上都是指贸易粮,而现有的粮食总产量数字,都是原粮,为便于比较,表3中都统一换算成原粮。当年领导人报告的数字与改革开放后个别当事人,如薄一波依据档案资料引用的数字,也会有出入。如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粮食年度,陈云当年报告的数字是865亿斤;薄一波回忆引用的数字是784.5亿斤。薄一波自己使用的数字也不尽一致的地方,如他说明1952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粮食年度国家收入粮食为547亿斤(应为贸易粮),同时说该年度国家征购粮食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为25.7%(算下来相当于660亿斤贸易粮)。比较前后征购数额,表3中暂用后者。

    [9]《毛泽东在上海会议上的插话》(1959年3月28日)。

    [10]陈云:《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5年3月21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18页。

    [11]《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2月28日),载《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出版信息不详,第208页。

    [12]有关合作化运动中不仅生产资料作价充公,就连农民的一些生活资料也被强行充公的情况,在许多合作化运动史的研究著述中都有介绍。参见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507~536页。

    [13]陈云、薄一波:《对一九五〇年春夏是否发生严重饥荒的看法》(1950年3月20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96~101页。

    [14]《华东区农业税征收通则》(1950年2月6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年版,第29页。

    [15]《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的2月28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34、50页。

    [16]《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0年4月1日)。

    [17]陈云:《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1950年4月13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79~80页。

    [18]转见陈云:《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1950年6月6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91~97页。

    [19]《政务院关于1950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1950年5月30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50页。

    [20]陈云:《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工作的方针》(1950年11月15日、27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98~107页。

    [21]《政务院关于195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1951年6月21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191页。

    [22]陈云:《发展农业是头等大事》(1951年5月16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127、129页。

    [23]陈云:《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1952年1月15日);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146、194页;陈云:《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的报告》(1953年9月8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450~451页。

    [24]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第257页。

    [25]1951年国家征收公粮总额规定为250亿斤,实际征收为277亿斤(粮食部计划司资料为299亿斤)。参见陈云:《关于财政经济问题的报告》(1952年4月19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381~385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第255~257页。

    [26]陈云:《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1952年1月15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144~150页。

    [27]《财政部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1950年9月16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95页。

    [28]参见《1950年财政工作总结及1951年工作的方针和任务》(1951年3月30日);《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关于1953年国家预算的报告》(1953年2月12日);《财政部部长邓小平关于195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1954年6月17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159、388、472页。

    [29]《中央财政部关于1953年度农业税概算的请示报告》(1953年4月15日)。

    [30]可参见表1。

    [31]毛泽东:《对财政部关于全国农业税法会议请示的批语和对中央指示稿的修改》(1953年4月16日、21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97页。

    [32]《政务院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1953年6月5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396页。

    [33]毛泽东:《不要四面出击》(1950年6月6日),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4页。

    [34]毛泽东:《在全国统战会议工商组讨论会的一份发言记录稿上的批语》(1950年4月),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94页。

    [35]毛泽东:《关于春耕、起草土地法草案等问题的电报》(1950年4月28日);《中央转发河南淮阳地区夏季征粮情况报告的批语》(1950年9月9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15、502页。

    [36]毛泽东:《关于夏征问题给陈云、薄一波的批语》(1950年4月28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16页。

    [37]毛泽东:《关于让陈丕显报告苏南征粮、春耕和救灾情况的电报》(1950年5月12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38页。

    [38]如毛泽东对浙江、苏南减免夏征的提议,和转达黄炎培认为苏南征粮工作有偏差意见,中财委和苏南区党委事实上均未采纳。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402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587页。有关黄炎培、柳亚子等上书毛泽东,包括去苏南实地考察在华东局和苏南当地碰钉子的情况,可参见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

    [39]《毛泽东同志关于各中央局负责同志应亲自抓紧财经工作的指示》(1950年5月20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63页;并见陈云:《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1950年6月6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94页;《中央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1953年5月25日)。

    [40]毛泽东:《在中财委关于新解放区夏征公粮决定上的批语》(1950年5月28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76页。

    [41]《财政部关于1951年各地农业税税率向政务院的综合报告》(1951年11月6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250~253页。

    [42]参见毛泽东:《对薄一波报批的关于购棉储棉工作给各中央局的电报等文稿的批语》(1951年5月31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42页。

    [43]参见《中央关于地方各级财委和军队后勤部门应作违反财政纪律的检讨报告的指示》(1952年4月22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426~427页。

    [44]《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1952年6月16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294页。

    [45]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588页注3。

    [46]毛泽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给谭震林的信》(1952年10月15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第587页。

    [47]毛泽东:《关于大批减免西南灾区公粮和农业税的批语》(1953年5月5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14页。

    [48]《政务院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1953年6月5日),载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5册,第395~396页。

    [49]参见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

    [50]有关毛泽东开始提出用10年到15年时间逐步完成所有制改造,实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方针的经过情形,可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编后记”,第692~693页。

    [51]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第256、363~364页;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传》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841~842页。

    [52]转见汪东林:《梁漱溟与毛泽东》,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23页。

    [53]转见汪东林:《梁漱溟与毛泽东》,第20~23页。

    [54]在这一时期中共中央的各种政策指示中,特别多地在强调摆正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可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国营企业中的工资、年终双薪、年休假问题的指示》(1953年7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国营企业中的工资和年终双薪问题的宣传指示》(1953年7月13日);毛泽东:《在中央关于西南文委机关反分散主义斗争的通报中加写的话》(1953年8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引用毛主席或中央其他负责同志言论应注意事项的规定》(1953年8月21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第291~292页注2、第295页、第308页注1。

    [55]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189~193页;《陈云传》下册,第1618页。

    [56]陈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0月10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194~197页。

    [57]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1929年12月),载《毛泽东选集》(竖排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93页。

    [58]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载《毛泽东选集》(竖排合订本),第1482、1483页。

    [59]《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指示》(1953年4月11日)。

    [60]《中央关于彻底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给各级党委的指示》(1953年5月25日)。

    [61]《中央关于收购粮食问题的宣传指示》(1953年9月25日)。

    [62]毛泽东:《关于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讲话提纲》(1953年10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结论》(1953年10月2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第382~385、357~358页。

    [63]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1953年10月、11月),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70页。

    [64]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1953年10、11月),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468页。

    [65]毛泽东:《对中央关于统购统销宣传要点稿的修改》(1953年10月31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第379页。

    [66]陈云:《限制征购任务,压缩粮食销量》(1955年6月16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40~652页。这是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的讲话。

    [67]陈云:《限制征购任务,压缩粮食销量》(1955年6月16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640~652页。

    [68]见毛泽东:《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1954年12月19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86页。

    [69]陈云:《粮食问题是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的中心问题》(1954年2月);陈云:《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5年3月21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586~588、610~620页。

    [70]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1954年6月16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537~538页。

    [71]《华东局关于防止粮食统购统销中发生强迫命令的指示》(1953年12月26日),浙江省龙泉县档案馆藏,1/1/127/20。

    [72]即使在上海郊区这种政策掌握相对较严的地区,1950年~1952年每年都因秋征发生严重死人事件。仅1952年秋征就连续造成农民被迫自杀数十起,被救活42人,死亡24人。参见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

    [73]《山东部分地区大量宰杀耕牛》;《辽宁省购粮中区村干部发生强迫命令现象》;《甘肃省粮食统购计划没有完成,茶叶、棉花供不应求》;《湖北省灾区耕牛已死亡9万多头》;《江苏省控制中央等地粮食统销数字有困难》;《近两个月来四川省耕牛死亡三万头》;《浙江省粮食统销量日益增加》;《陕西省入冬以来共死大家畜一万一千多头》;《安徽省在粮食统购工作中发生死人事件30起》;《黑龙江省双城县牲畜跌价》;《浙江省在粮食统购统销等工作逼死群众133人》;《江苏省灾区群众弃婴、溺婴情况》;《广东各地春荒日趋严重》;《浠水县春荒发展影响春耕生产》;《粤东地区发生春荒》;《安徽省断炊户增加》;《晋北部分农村春荒严重》;《湖北省非灾区春荒发展》;《山西省沁县部分农民缺口粮》;《四川省部分山区和丘陵区春荒严重》;《目前盲目流入鞍山市的农民已达五千多人》,载《内部参考》1955年1月3、4、15、18日,2月1、7、15、16、17、23日,3月2、8、15、17、22、24日,第1、2、23、28、35、36、37、42、48、53、59、61、65、67等期。

    [74]陈云:《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1955年3月21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619页。

    [75]李先念:《就粮食销售问题给吴芝圃、杨蔚屏的信》(1955年4月16日),载《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页。

    [7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1955年3月3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6页。

    [77]陈云:《粮食问题是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的中心问题》(1955年2月),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586~588页。

    [7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1955年3月3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第78、79页。

    [79]见前文表1。

    [80]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0页。

    [81]毛泽东:《给黄炎培的信》(1955年3月14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2页。

    [82]毛泽东:《给黄炎培的信》(1955年4月29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95页。

    [83]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119页注3、注8。

    [84]《毛泽东关于印发彭一湖反映农村工作的信的批语》(1955年5月16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118~119页。

    [85]《中央关于调查粮食问题的各项情况的通知》(1955年5月28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138~139页。

    [86]毛泽东:《在中央警卫团战士的几份农村情况调查上写的文字》(1955年7月),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208~211页。

    [87]毛泽东:《在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上写的文字》(1955年7月29日);毛泽东:《关于通报江苏省粮食“三定”工作经验的批语》(1955年9月1日),载《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230、337页;转见陈云:《限制征购任务,压缩粮食销量》(1955年6月16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649~650页。

    [88]陈云:《限制征购任务,压缩粮食销量》(1955年6月16日),载《陈云文集》第2卷,第649~650页。

    [89]陈云:《坚持和改进粮食的统购统销》(1955年7月21日),载《陈云文稿选编(1949—1956年)》,第249~250页。

    [90]《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制度,控制购销,改进粮食工作的指示》(1955年8月3日)。

    [91]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第363~364页。

    [92]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7月29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87页。

    [93]转见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26页。

    [94]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2页。

    [95]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1~432页。

    [96]《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10月11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85、302页。

    [97]《甘肃省委关于农业增产规划的报告》(1955年10月6日)。

    [98]毛泽东:《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1955年12月21日),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507~509页。

    [99]《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二)》,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23页。

    [100]《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6年1月23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第524页。

    [101]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9页。

    [102]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9页。

    [103]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9~30页。

    [104]转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9~250页。

    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3年第6期

  • 阿马蒂亚·森:如果没有英国殖民,印度会变更好还是更坏?

    英属印度帝国实际上是在1757年6月23日普拉西战役之际建立的。这场战役进展神速,开始于黎明,终结于接近日落之时。那是雨季中一个正常的日子,在普拉西镇的杧果林中,偶然会有雨水洒下。普拉西镇位于加尔各答与穆尔希达巴德之间。加尔各答是英国人的总部所在地,而穆尔希达巴德则是孟加拉王国的首府。英国军队就在那些杧果林中与纳瓦布西拉杰 – 乌德 – 道拉的军队对阵,而且以锐不可挡之势击败了对手。

    由于我们的学生时代是在普拉西战役近二百年之后才终结的,因此在诸多令人关注的问题中,就包括对英国人轻而易举获胜的原因的探寻。孟加拉是一个闻名于欧洲的地区,这里的一个富饶王国的纳瓦布,被英国人击败竟然易如反掌,何以会如此?英国人的军队规模虽然明显小得多,但他们拥有强大得多的火力和更为严明的军纪。这样标准的军事原因无疑是重要的,但对西拉吉军队的分裂性质起了什么作用也有诸多问题。

    在此次战役后,英国人在统治次大陆期间,就充分利用了所谓印度教徒与穆斯林之间不可调和的敌意(据说,在印度的英国人蓄意让这些教派相互保持距离),而且提出一种理论,说这些教派之间的不和促成了西拉吉的毁灭。然而,事实绝非如此。在孟加拉,印度教徒与穆斯林之间并没有明显的敌意,而西拉吉在穆尔希达巴德的政府并没有背离对印度教徒与穆斯林一视同仁的政策。在穆斯林征服初期的不对等待遇之后,穆斯林在孟加拉的统治就具备了这种不偏不倚的特征。西拉吉将印度教徒米尔·马丹安排在自己宫廷内的一个最高职位上,而马丹到最后成了唯一对西拉吉始终忠贞不渝的将军,是在普拉西同英国人的战斗中捐躯的。西拉吉的首席大臣莫汉·拉尔也是一名印度教徒,一直完全忠于国王。西拉吉的军队分为三部分,分别由三个反对他的阴谋家统领,其中有米尔·贾法尔(西拉吉的叔父)和亚尔·拉蒂夫·汗两个穆斯林,以及一个印度教徒拉伊·杜尔拉布。

    罗伯特·克莱武在挥师向普拉西进军,依然假装寻求和平(当然,这种骗术是他的策略的一部分)时,给西拉吉写了一封信,提议将他们的争议交由这位年轻的纳瓦布所信任的人仲裁。按照克莱武的提议,这些人就是“贾格特·塞特、拉贾·莫汉·拉尔、米尔·贾法尔、拉伊·杜尔拉布、米尔·马丹及你手下的别的伟人”。这是一份由一个穆斯林和四个印度教徒组成的名单。在克莱武看来,他们是这个孟加拉穆斯林国王的核心集团。

    克莱武在穆尔希达巴德蓄意策划的分裂与阴谋,在路数上与宗教路数迥然不同。它们主要是以争权夺利来驱动的。随着孟加拉以往帝国权力的衰落,口是心非就成了地方巨富绅士阶层和在孟加拉的欧洲商人活动中的家常便饭。这些人中不仅有英国人和印度的商人及金融家,而且还包括法国人。实际上,法国人在普拉西战役之前一直与西拉吉结盟,定期信誓旦旦地向他重申肯定予以支持的态度,可是在西拉吉最需要支持的时候,他们却袖手旁观。战时通敌的中心人物原来竟是西拉吉的叔父米尔·贾法尔,而他觊觎王位的野心既强烈又受到克莱武的极大鼓励。米尔·贾法尔在这场军事战斗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就在战役进行之中,他统率的位于纳瓦布侧翼的部队突然撤离战斗。这支部队径直退出,似乎是由他与克莱武安排的。

    在取得胜利的当天晚上,克莱武收到首屈一指的阴谋家米尔·贾法尔的一封贺信:“我祝贺您如愿以偿。”克莱武进而处死了西拉吉,而西拉吉始终英勇不屈,坚持反抗到底。克莱武把米尔·贾法尔送上了宝座,但他徒有虚名而并无实权,只能听任英国主子的摆布。所以,帝国开局的一件大事,不是借助于任何宗教对立,而是诉诸一个精心策划的以奖赏背叛为手段的阴谋。倘若普拉西战役是一场板球比赛,那么队长克莱武就会被禁止再度参加未来多年的此类竞技运动。

    近二百年后,1947年8月14日午夜,尼赫鲁发表著名讲话,谈论印度“与命运之神的幽会”,这成为英国人对印度统治终结的标志。当英国国旗在整个次大陆被降下时,不乏对过去殖民统治的不满之声,而人们不必熬夜聆听尼赫鲁的讲话,就能明白英国殖民统治终结令人欣慰的意义。一个公开的秘密是,英国陆军特别喜欢的曲调是《鸣金收兵》(Beating Retreat),而许多印度人觉得这支曲子令人开心。然而,在1944年,当我第一次听到那支令人难忘的优美乐曲时,还几乎没有英国人准备撤出印度的任何迹象。三年后,当独立相当突然地到来时,还是让人感到颇为吃惊并在印度引发了诸多庆祝活动。正如杰出的历史学家尼尔·弗格森在其引人入胜的《帝国》一书中所描述的那样,印度的独立终结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独一无二的最大帝国”,而此书是一部出言谨慎而又热情洋溢的英国帝国主义史。

    二百年是一段很长的时间。英国人在印度取得了什么成就,他们未能完成什么使命?在圣谛尼克坦聊天时,这些问题总是在我们的讨论中出现。它们甚至至今依然是重要问题,在讨论全球成功治理之道时尤其如此,因为人们经常援引英帝国之例。有人(又是尼尔·弗格森)亦曾援引英帝国为例,试图劝说美国承认其作为出类拔萃的帝国在今日世界的作用:“美国应当谋求摆脱还是肩负起自己业已继承的帝国重任?”这肯定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而弗格森主张,如果不能理解英帝国的兴衰之道以及它勉力做过的事情,就无法回答这一问题。弗格森是对的。

    在圣谛尼克坦就这一切进行争论时,我们曾为一个棘手的方法问题所困扰。我们难以设想,倘若英国人从来不曾统治过,那么印度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时会是什么样子?一个频繁的诱惑是将1757年(英国人的统治开始之时)的印度与1947年(英国人离开印度之时)的印度进行比较,而我们能从中得到的教益很少,因为即使没有英国人的统治,印度也当然不会一成不变,与它在普拉西战役时一模一样。即便英国人不曾征服印度,这个国家也不会一直停滞不前。可是,英国人的统治造成了什么影响?我们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为了说明这样一部“或然历史”的意义,我们可以考虑另一种情况潜在而事实上并没有发生的帝国征服。让我们设想一下美国海军马修·佩里准将于1853年率领四艘军舰驶入日本江户湾之事。现在考虑一下,佩里是否可能不仅是在炫耀美国的力量(情况确实如此),而且就是美国征服日本的先锋,并且就像克 莱武在印度所做的那样,在日出之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新的美利坚帝国。倘若我们诉诸简单的方法,通过比较1853 年帝国征服前的日本与美国主宰随时终结之后的日本,来评估所谓美国统治日本的成就,并将所有变化归功于帝国统治,那么我们就不会看到1868年以来明治维新的以及当时正在展开的其他全球化变迁的所有贡献。当时,日本没有停滞不前;印度也不会停滞不前。

    虽然我们可以看到在明治天皇统治之下日本实际发生了什么变化,还是极难有任何把握地猜想,倘若英国人没有征服,印度次大陆的历史会走向什么样的进程。印度会像日本一样,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走向现代化吗?或者会像阿富汗那样一直抵制变革?抑或像泰国那样,缓慢地加速前行?这些问题是不可能回答的难题。然而,即便在没有真实的或然历史场景的情况下,一些有限的问题还是可以回答的,从而可能有助于明智地理解英国人的统治在印度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问:在英国人征服时,印度面临的挑战是什么?而在英国人统治期间,在那些至关重要的地区发生了什么?当时,在一个相当混乱和制度上落后的印度,肯定需要重大变革。

    承认印度在十八世纪中叶需要变革,并不意味着要求我们无视印度过去的伟大成就,而印度有许多超级民族主义者对此表示担心。印度在哲学、数学、文学、美术、建筑、音乐、医学、语言学和天文学等领域的成就,构成了一部非同寻常的历史。远在殖民时期开始之前,印度还建立了兴旺的经济,拥有繁荣的贸易和商业,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功。印度的经济财富得到了诸如亚当·斯密这样的英国观察家的充分认可(我们在第二章中已论及这一点)。不过,事实是,即便取得了那些成就,在十八世纪中叶,印度还是在许多方面远远落后于正在不断进取的欧洲。在圣谛尼克坦学校晚间进行的活跃辩论中,印度这种落后状况的确切性质和意义是经常提到的话题。

    在思考这一问题时,卡尔·马克思于1853年发表在《纽约每日论坛报》(New York Daily Tribune)上的一篇关于印度的富有洞察力的论文特别吸引了我们之中一些人的注意。马克思指出了英国人在印度统治的建设性作用,理由是印度需要彻底的反思与自省。实际上,英国的确充当了印度与西方的主要联系国,尤其是在十九世纪的进程中。这种影响的重要性难以忽视。当时正在 印度缓慢兴起的本土的全球化文化,不仅深深地蒙受了英国人著 述的恩惠,而且受益于英语之外的欧洲其他语言的书籍和文章,而这些著述也是通过英国人才在印度为人所知的。例如,可以 考虑一下克里斯托弗·贝利在其包罗万象的《现代世界的诞生(1780―1914)》一书中 ] 的重要范例,也就是加尔各答的哲学家罗姆·莫罕·罗易。罗易生于1772年,“在二十年间跳出令人震惊的一步,发生了身份变化,从莫卧儿王朝晚期一个行省的士大夫跃升为印度的第一个自由主义者……[他] 独立提出了加里波迪与圣西门同时在欧洲阐明的一些主题”。要想理解罗易的创新精神, 就必须知道,他的深思远虑不仅受到梵语、阿拉伯语和波斯语文本中传统知识的熏陶,而且受到印度知识界日益熟悉英文著作这一现象的非常强烈的影响。当时,在东印度公司的奖掖下,英文著作流行于加尔各答。

    罗姆·莫罕·罗易只是许多此类激进士人之一。在他之后,在孟加拉地区还出现了伊斯瓦尔·钱德拉·维迪耶萨伽尔、迈克尔·马杜苏丹·达塔和泰戈尔家族数代人以及他们的追随者,他们参照自己所目睹的于十八与十九两个世纪在欧洲发生的情况,反思他们所继承而来的印度。由于英国人的统治,流行于印度的书籍(通常是英文的)是他们的主要信息来源,而且往往是他们唯一的信息来源。时至今日,即使英国人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力量已经急剧衰落,那种包含着广泛的欧洲文化的理性知识的影响依然强劲地存在着。我认为,由于未能成为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在全世界引发的知识与经济全球化(唉!随之而来的还有殖民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印度的旧秩序正在土崩瓦解,因此马克思关于印度需要某种彻底变革的判断是基本正确的。

    不过,可以说,在马克思的命题中,尤其是在他关于英国人的征服可能是已为印度打开的了解现代世界的唯一窗口这一含蓄的推断中,存在一个严重的瑕疵。印度那时需要的是更具有建设性的全球化,但这与帝国主义并不是同一回事。这种区别是很重要的。印度在其整个悠长的历史中,一直热衷于与外部世界进行商品和思想的交流。从两千余年前开始,在许多世纪之中,商人、移民和学者就在印度与远东之间流动,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越南、泰国以及其他地方来往。甚至在今天,还能大量看到这一活动的深远影响,在语言、文学和建筑方面尤其如此。印度从很早的时期起就持开放边境的态度,欣然接纳来自海外的亡命者及其他移民,从而也产生了巨大的全球性影响。

    就在耶路撒冷于一世纪陷落之后,犹太人开始移民印度,并持续了数百年之久。甚至迟至十八世纪,巴格达的犹太人,如极为成功的沙逊家族(the Sassoons),还大量前来印度。基督徒起码从四世纪开始到来,而且很可能还要早得多。对于此事还有一些有趣的传说,其中一个告知我们,使徒圣托马斯于一世纪来到印度后遇到的第一个人是一位在马拉巴尔海岸吹奏长笛的犹太姑娘。在我们的圣谛尼克坦讨论会上,我们喜欢这则令人动情可无疑不足为信的逸闻,因为它显示了印度传统的多元文化根源。

    从八世纪初起,帕西人刚在伊朗遭到迫害,就开始离开故国前来印度。在同一世纪晚些时候,在从喀拉拉到孟加拉的旅途中,亚美尼亚人开始在印度留下他们的足迹。大约也是从那时起,阿拉伯穆斯林商人大量出现在印度西海岸,在时间上远早于多个世纪后穿越次大陆西北干旱地带到来的穆斯林征服者。在十九世纪,遭到迫害的伊朗巴哈教派才开始来到印度。

    我已经描述过,由此上溯近两千年,毗邻恒河口,在东印度公司十八世纪首次发动征服印度之役的所在地附近,就有早已建立的贸易机构。在普拉西战役之时,已有来自欧洲若干不同国家的企业家、商人及其他职业人士在那里安居下来。因此,臣服于帝国统治并不是与外国进行联系或向它们学习的唯一途径。当明治维新于 1868 年在日本建立了一个新的改良主义的政府时(与十年前海军准将佩里炫耀武力对日本内政的影响不无关系),日本人并没有臣服于帝国主义,而是直接前去向西方学习。他们派人到美国和欧洲接受培训,并做出了显然是由西方经验所激发的制度性变革。他们并没有坐等被帝国主义强行裹挟进全球化的潮流之中。

    在印度独立时,我们曾就英国人在印度的统治进行过辩论。现在回忆辩论会上的这一切,也就想到了我们曾经尝试广泛利用圣谛尼克坦学校非常热切地收藏的全球史。我们曾经终日一刻不停地在我们的开架图书馆里上下求索。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英国人很可能确实使印度受到了它所急需的猛然一击,但印度也可能以其他方式觉醒过来。

    然而,我们没有确凿的理由为英国人统治之外的另类道路辩护。比较而言,出自英国行政官员之手的诸多改革是非常具体的,值得赞赏的。英国确实成了印度出色的西方联系国,而这肯定意味着印度与英帝国密切联系在一起。倘若不曾被英国人征服,印度可能已经走上了另外一种历史进程,而承认上面的事实绝不意味着无视这一点这是一个重要但全然不同的问题。然而,实际发生的情况,也就是事实上出现的变革进程,肯定值得予以特别关注。

    我们在这条探索路线上发现了什么呢?英帝国理论家往往予以大力强调的成就之一,就是英国人在创建一个统一的印度中的作用。照此说来,印度就是一个由四分五裂的王国组成的集合体,直到英国人入主,才把这些形形色色的政体打造成一个国家。有人甚至振振有词地说,印度以前根本就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片彻底分裂的陆块。有人进而声称,是英帝国把印度锻造成一个国家的。温斯顿·丘吉尔甚至说,在英国人到来之前,根本就没有印度这个国家。“印度是一个地理学术语。它不比赤道更像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倘若事实果真如此,英帝国显然通过其所发挥的统一作用为印度的现代化做出了一项间接的贡献。日本在明治时期采取的那种改良措施,很难在一个没有实现某种程度统一的国家取得成功。然而,有关英国的统治对于成就一个统一的印度起了重要作用的大言是正确的吗?毫无疑问,在克莱武的东印度公司于 1757 年击败孟加拉的纳瓦布时,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统治全印度的强国。可是,从英国将一个单一而且统一的政体强加于印度(这种情况的确实际发生了)的准故事,到只有英国人才能将一批迥然不同的邦国缔造成一个统一的印度的大言不惭,是一次巨大的跳跃。

    这种观照印度历史的方法无疑与现实完全悖反,而若干本土大帝国执政是过去数千年间印度历史的一个特征。从公元前三世纪起,雄心勃勃而又充满活力的皇帝们(以孔雀王朝的旃陀罗笈 多为始)认为,直至他们视为一个国家的主体在他们的统治下获 得统一时,他们的政权才是完整的。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笈多王 朝诸帝、阿拉乌德丁·哈尔吉、莫卧儿王朝诸帝等等都在这方面 起了重大作用。印度历史表现为一种本土大帝国与成簇的四分五裂的王国的次第交替模式。所以,我们不应当错误地认为,在十八世纪中叶,也就是克莱武时代,印度支离破碎的统治模式就是这个国家在整个历史上的通常呈现的状态,直到英国人满怀热情到来才使之统一起来。

    尽管英国人在历史教科书中常被认为是印度莫卧儿人的继承者,但在莫卧儿人还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时,英国人事实上并没有与他们较量,而留意这一事实是十分重要的。虽然连英国人所击败的孟加拉纳瓦布表面上也还仍然是莫卧儿人的臣子,但他们的政权业已衰落,而英国人的统治就始于此时。孟加拉的纳瓦布已不再非常听命于莫卧儿皇帝,但依然宣誓效忠于他。尽管强大的帝国本身正在烟消云散,但莫卧儿主宰印度之权的帝国地位继续得到广泛承认。

    1857年,当所谓“印度士兵哗变”威胁到英属印度的根基时,形形色色的参加联合起义的反英武装力量,可以通过共同承认莫卧儿皇帝作为印度统治者在形式上的合法性而结盟。事实上,这位皇帝是不情愿领导那些起义者的,但这并没有阻止起义者们宣告他为全印度的皇帝。八十二岁的莫卧儿君主巴哈杜尔·沙二世,常被人称为扎法尔,非常热衷于阅读和作诗,而对进行战争或统治印度则意兴阑珊。在这次哗变被残暴镇压、德里城大部被摧毁时,他对于救助遭到英国人杀害的 1400 名手无寸铁的平民几乎无能为力。这位诗人皇帝被放逐到缅甸,约五年后在那里故去。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作为一个在缅甸成长中的孩子,我曾被父母带着去看扎法尔在仰光的坟墓。这座坟墓就在著名的瑞光大金塔附近,规格遭到限制,不过就是安放了一通毫不起眼的石板,上面覆盖着波纹铁皮,丝毫没有显贵之处。我记得曾与父亲谈论此事。英国在印度和缅甸的统治者,显然一定害怕这位末代莫卧儿皇帝的遗骸还有引人忆起历史风云的力量。墓碑铭文仅有“巴哈杜尔·沙系德里前国王”寥寥数字,在这样表示纪念的文字中竟然不提“帝国”一词!直到多年之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扎法尔才获得礼遇,总算有了一座与莫卧儿帝国末代皇帝的身份近乎相称的坟墓。

    倘若英国不曾入主印度,莫卧儿帝国大有可能的继承者也许会是孟买附近新兴的信奉印度教的马拉塔人政权。这些政权定期洗劫莫卧儿帝国的都城德里,并利用它们的实力干扰印度各地。早在1742年,东印度公司就在加尔各答的边缘建造了巨大的“马拉塔堑壕”(Maratha ditch),以减慢马拉塔骑兵闪电般的突袭。这支部队骑行神速,能跨越一千英里或更长的距离。可是,马拉塔人距离整合一切从而制定一个建立全印帝国的规划还相去甚远。

    比较而言,英国人只有在成为次大陆多半领土的主宰力量时才会心满意足。因此,与其说他们从海外带来了对一个统一的印度的新愿景,毋宁说他们是在充当本土既往帝国的继承者。几乎在普拉西战役之后,英国人的统治就立即开始从其在加尔各答的 帝国基地向国内其余地区扩散。随着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在印度各 地的扩张,加尔各答成为这个新兴帝国的首府。从十八世纪中叶直到1911年(首府于是年迁往德里),它一直占据着这个地位,而对印度其他地区的征服正是在加尔各答策划和指挥的。在很大程度上,东印度公司从其在孟加拉的经济运作中获取的利润,成为英国人于殖民扩张时期在印度各地从事战争的资金来源。

    在普拉西战役之后,被广泛称为“孟加拉金融失血”的情况很快发生。东印度公司将纳瓦布们置于控制之下,不仅从领地财政收入中赚了大钱,而且凭借自己在富有的孟加拉经济体系中独享的免税贸易特权而收获颇丰,甚至用不着算上东印度公司定期向当地商人索取的所谓“礼物”。那些希望受到英帝国荣耀激励的人,最好避而不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还要避而不读他对一个“压迫并横行于东印度群岛的商业公司”滥用国家权力的论述。正如历史学家威廉·达尔林普尔所观察到的:

    经济数字有目共睹。在1600年东印度公司成立时,英国生产了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1.8%,而印度则创造了22.5%。到英国统治印度的巅峰时期,这些数字就几乎被颠倒了:印度从世界名列前茅的制造业国家沦为饥荒与贫困的象征。

    虽然大多数来自金融失血的赃款落入了在孟加拉的英国公司官员手中,可英国国内的政治和商业领袖也普遍参与了分肥:普拉西战役之后,伦敦将近四分之一的议员拥有东印度公司的股票。英属印度帝国的商业利益于是深度渗入英国权势集团内部。随着人们认识到需要法律与秩序以及稍许公平合理的治理方式,这个强盗与统治者合二为一的综合体,最终确实被后来发展起来的 传统殖民主义所取代。然而,东印度公司早期对国家权力的滥用,使孟加拉经济处于巨大的压力之下。制图员约翰·桑顿在其著名的1703年地区图表中描述道:“这个富饶的孟加拉王国”在1769―1770年间经历了一场巨大的饥荒。当时的估计表明,约三 分之一的孟加拉人口死亡。这几乎肯定是一种过高的评估。我们于是在圣谛尼克坦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试图弄清实际可能的人 口死亡数字有多高。不过,毫无疑问,那是一场伴有非常严重的 饥饿与死亡的巨大灾难,而那场灾难就发生在一个很长时间没有见过饥荒的地区。

    那场灾难产生了至少两个有重要意义的效应。首先,英国人早期在印度统治的不公正,成为英国自身大量政治批评的主题。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力宣告东印度公司“完全不适于管理其领地财产”时,有许多英国人发出声音,做出了类似的批评。最强有力的控诉来自名士埃德蒙·伯克,就在他于1789年弹劾华伦·哈斯丁斯时的议会发言之中。伯克对哈斯丁斯的公开谴责既有力又雄辩,但他关于哈斯丁斯个人背信弃义的见解是严重不合时宜的。在阻止英国人广泛劫掠印度这方面,哈斯丁斯曾经付出努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与他的几位负责东印度公司的前任,包括克莱武,形成了对照。奇怪的是,伯克非常钦佩克莱武。不过,对于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的恶劣程度,伯克的总判断并没有错。其次,孟加拉的经济衰退最终也确实破坏了东印度公司的商务,伤害了英国投资者自身,而且给伦敦的权力集团提供了将它们在印度的商业机构变成更为正规的国营公司的理由。在伯克公开谴责哈斯丁斯时,英国人在印度的统治以所谓“后普拉西战役劫掠”时期开始。这一时期很快就被殖民征服时期取代,殖民征服很快成为帝国标准,而在随后的一个半世纪中,次大陆对这一标准变得越来越熟悉。

    从十八世纪晚期至1947年印度独立,如此漫长的英属印度古典帝国主义阶段有多么成功?英国人声称,他们取得了一系列巨大的成就,包括民主、法治、铁路、合股公司和板球,可是在两国之间的帝国关系史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始终十分宽阔,而板球则是个例外。如果把独立前若干年的记录聚拢起来评估,就能轻而易举地发现,与他们自伐其功夸夸其谈相对照,他们的成就实在差得太远。

    实际上,拉迪亚德·吉卜林在其那首关于帝国主义的名诗里惟妙惟肖地再现了英帝国行政官员自鸣得意的口吻:
    肩起“白人”的重负——
    平息野蛮残暴的战事——
    填满“饥荒”的巨口——
    努力让疾病就此消失。

    唉!英国人在印度统治的炫目成就,既不包括消除饥荒,也不涉及救死扶伤。我们绝不会无视一个事实,即在英属印度帝国寿终正寝时,印度人的出生预期寿命低得惊人,最多只不过区区三十二岁。

    殖民统治在忽视基础教育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怠惰,反映了首要行政官员对业已臣服民族的需求的态度。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对等性。在十九世纪,英国政府在实现英国本土人口普遍识字方面变得日益坚定不移。相形之下,在英国人统治之下的印度,识字率却非常低。在英属印度帝国终结之时,印度的成人识字率低于百分之十五。印度仅有的识字率较高的地区 是特拉凡哥尔与科钦两个“土邦”(形式上自外于英帝国),而它们从印度独立时起就构成了喀拉拉邦的主体。这两个王国虽然在对外政策和防务方面依附于英国政府,但严格来说一直不属于英帝国,而且在对内政策上有相当大的自由,于是它们实行了有利于更多发展学校教育和公共医疗服务的政策。

    殖民统治的二百年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经济停滞时期,实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几乎没有提高一星半点。独立后,这些严酷的事实在新获自由的媒体上被大量披露出来,而应当承认,这些媒体的丰富文化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从英国公民社会继承的遗产。尽管印度媒体在英国人统治期间经常因遭到审查而噤声当局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禁止对英帝国统治提出批评,例如在1943年孟加拉饥荒发生时就是如此 但在英国精心养成的新闻自由传统,还是随着国家获得独立而为印度提供了一个可资效法的良好范例。

    实际上,印度从英国获得了许多绝妙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也只有在独立后才可能并在实际上为印度所采用。印度的诸语言文学从英国文学汲取了某些灵感,也从中借用了一些体裁样式,连长盛不衰的印度英文写作传统也不例外。在英国政府的统治下,对于出版和宣传什么是有诸多限制的(甚至泰戈尔的一些书也被禁止出版)。如今,印度政府已无此类需要,可令人感叹的是,出于诸多全然不同的原因,国内威权主义政治施加的种种限制所造成的烦扰,有时并不比殖民统治时期逊色。

    在这一方面,也许没有什么像多党民主和新闻自由的正常运行那样重要。但是,在帝国时代,在英国政府的统治下,它们往往不是可以轻而易举做到的事情。它们只是在英国人离开之后才变得切实可行。换言之,它们是学习英国自身经验的结果,而印度只有在英属印度帝国终结之后才能自由运用它们。帝国统治往往需要一定程度的专制:不对等的权力通常并不认同新闻自由或票决民主,因为它们无一符合控制殖民地臣民的需要。

    英国人自称,他们已经消灭了诸如印度之类附属领地上的饥荒。对此抱以类似的怀疑态度是恰如其分的。英国人对印度的统治,是伴随着1769―1770年的大饥荒开始的,而在整个英国人统治期间,饥荒在印度频繁发生,始终不曾断绝。英国的殖民统治也是伴随着1943年极其严重的饥荒而告终的,我在第七章中已对此予以论述。相形之下,自1947年独立以来,印度还从来没有发生过饥荒。

    还有一件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是,有助于在独立的印度消灭饥荒的制度,也就是民主和相对自由的媒体,是直接来自英国的。这些制度与防治饥荒之间的联系是不难理解的。饥荒是易于防止的,因为较小数量的免费粮食,或以较低的工资提供一些公共就业机会(从而使公共就业机会受益人获得购买粮食的能力),就能让那些遭受饥荒威胁的人具有避免极端饥饿的能力。所以,任何政府都应当能够阻止一场迫在眉睫的或大或小的饥荒,而这也非常符合一个在正常运行的民主体制内并允许新闻自由的政府的利益。新闻自由使一场正在加剧的饥荒的事实真相变得众所周知,而民主投票又使政府难以在饥荒期间或事后赢得选举,因此会更为强烈地激励它毫不迟延地解决问题。

    只要人民没有民主权利,印度就没有这种免于饥荒的自由,即使它是由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民主国家统治着,而且在这个国家的大都会里就有极为驰名的新闻自由,可在殖民地却没有这样的新闻自由。这些以自由为取向的制度是为统治者服务的,而不是为帝国臣民服务的。

    1941年,泰戈尔(在他最后一个生日之际发表的一个演讲中)有力地控诉了英国人在印度的统治。他表示,印度从其与英国的联系中,如从“围绕莎士比亚戏剧和拜伦诗歌,尤其是……十九世纪英国政治中心胸豁达的自由主义等中心议题的讨论中”获益良多。他在这个最后的演讲(《文明的危机》)中说,悲剧在于这一事实,也就是“他们自己文明中真正最好的东西,即对人际关系中尊严的维护,在英国对印度的治理中完全无足轻重”。英国的作用与英帝国主义的作用之间的区别已经再清楚不过。当英国国旗正在印度各地降下之时,我们就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区别。

  • 李安山:人类起源的非洲考古:发现、积累与辩论

    人类对自身的起源一直很感兴趣,努力加深有关自身初史(或史前史)的探索和研究。“史前史”(prehistory)指人类产生并在劳动中逐渐进化成现代人的时代。喀麦隆籍人类学家高畅(Augustin Holl)教授认为,采用“史前史”一词来描述人类历史没有意义。所谓的“历史”是从遥远的人类起源直到现在,它是一个连续体,“史前史”一词容易被人误读,因此他建议用“初史”(Initial history)取代。历史的分期是必要的,但它不需要建立在一个“之前”即史前史和一个被视为文明的门槛之后的历史。有鉴于此,他提出用“初史”来取代“史前史”的概念。这一意见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洲通史》(9~11卷)国际科学委员会采纳,其观点在新编《非洲通史》(9~11卷)中亦有所表述。

    达尔文曾认为非洲是人类的发源地。他指出:“在世界上的每一个大区域里,现今存在的各种哺乳动物和同区域之内已经灭绝了的一些物种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因此,有可能的是,在非洲从前还存在过几种和今天的大猩猩与黑猩猩有着近密关系而早就灭绝了的类人猿;而这两种猩猩现在既然是人的最近密的亲族,则比起别的大洲来,非洲似乎更有可能是我们早期祖先的原居地。”他同时提出人类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足行走和扩大的脑容量。两足行走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一种极重要的适应,也包含着巨大潜能:将上肢解放出来以致有一天能用来操纵工具。可以说,所有两足行走的猿都是处于某种进化过程中的“人”。达尔文在1871年作出的这一预测激发了人们的想象,也一直成为古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力图探讨的课题。他同时还指出了人类进化中双足直立对解放手的作用。这种将非洲确定为人类发源地的观点在当时颇不受欢迎:一是因为种族歧视使人们难以赞同人类起源于非洲;二是当时在欧洲和亚洲均发现了人类早期化石,而非洲尚无任何发现。值得注意的是,1924年,澳大利亚体质人类学家和古生物学家雷蒙德·达特(Raymond Arthur Dart,1893—1988)在南非汤恩(Taung)采石场发现一个小孩的不完整头骨。这个被命名为“南方古猿非洲种”(Australopithecus africanus)的“汤恩小孩”(“Taungs child”或“Taung child”)生活在约200万年前,它是一个两足行走的猿。达特的这一发现揭开了人类起源及演变的历史画卷,为后来在非洲及其他地区的考古发掘提供了引导和借鉴,也为学术界有关人类起源的争论提供了中心议题。由此,2024年在“南方古猿非洲种”发现100周年以及“图尔卡纳男孩”化石发现60周年之际,本文拟在梳理非洲人类考古重要发现的基础上,探讨非洲在人类起源问题上的独特贡献。

    南非古猿非洲种:命名与反对

    “人类化石记录的知识在非洲缓慢地发展,这一发展开始于1924年,当时雷蒙德·达特宣布发现了著名的汤恩小孩。”出生于澳大利亚布里斯班的雷蒙德·达特,在昆士兰大学和悉尼的医学院完成学业后,一战后曾在英国与著名解剖学家和人类学家格拉夫顿·艾略特·史密斯爵士(Sir Grafton Elliot Smith)共事并受其培养训练。1922年,他成为南非约翰内斯堡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医学院解剖学教授。1924年夏,达特教授发动学生到野外收集动物化石,名为约瑟芬·萨蒙斯(Josephine Salmons)的学生提供了关于在位于贝专纳兰保护地的汤恩矿区有不少动物化石这一极有价值的信息,达特立刻从各方面打听消息并收集化石。而后,他在矿山经理斯皮尔斯(A.E.Spiers)向其展示的所收集的动物化石中发现了一块不完整头骨。作为解剖学家,他发现这个显然是灵长类动物的头骨。这块化石非常奇特,“它对原始人(primitive man)来说不够大,但对类人猿(ape)来说,有一个巨大的凸起的脑,最重要的是,前脑太大了,向后延伸太远,完全覆盖了后脑。”这块化石外表层后面具有清晰无误的犁沟之间的明显距离,这种被称为“月沟”或“平行沟”的犁沟往往出现在类人猿或原始人的脑上。达特的导师格拉夫顿·艾略特·史密斯爵士就是因为发现“人脑月沟”而享有盛名。这块不完整头骨包括部分颅骨、面骨、下颌骨和脑模。头骨有许多似猿的性状,但也有很多人类的性状:上、下颌骨不如猿向前突出,颊齿咬合面平,犬齿小。特别重要的是,枕骨大孔位于中央。这些特征表明这是一个两足行走的猿的头盖骨。当达特发现这些将要改变人类认识自己演变过程的重要物证时,他立刻联想起达尔文有关非洲是人类发源地的预测,其激动心情溢于言表:“我会成为找到他‘缺失环节’(missing link)的工具吗?”他在兴奋之余,经过17天对化石的勘察、分析、比较和综合,于1925年1月6日将稿件寄出,1925年2月7日在《自然》杂志上发表。雷蒙德·达特宣布自己发现了一块独特的头骨化石,认为这是介乎“活着的类人猿和人类”之间的猿人化石,认为这只非洲猿代表了类人猿和人类之间缺失环节,因为它结合了类人的牙齿、直立的姿势以及较小的颅骨容量。这个被命名为“南方古猿非洲种”的“汤恩小孩”生活在约200万年前,是一只两足行走的猿。这证明了查尔斯·达尔文1871年的观点“非洲将被证明是人类的摇篮”。

    以亚瑟·基思爵士(Sir Arthur Keith)为首,包括艾略特·史密斯爵士、史密斯·伍德沃德(Smith Woodward)和达克沃斯(W.H.L.Duckworth)等4位英国学术权威在同一期《自然》杂志上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其谨慎观点似乎在等待雷蒙德·达特发表其相关研究的详细报告。体质人类学家的权威亚瑟·基思将其归类为黑猩猩和大猩猩的亚种;雷蒙德·达特的导师、神经解剖学家史密斯确认这块化石很重要,但不宜过高地宣扬其与人类的亲密关系;伍德沃德认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并否认头骨与人类祖先有任何联系;达克沃斯以不偏不倚的严肃态度接受达特的说法,并对这位年轻解剖学家的能力表示充分信心。与此同时,雷蒙德·达特发现“汤恩小孩”的消息在世界学术界引起了轰动。1925年,在伦敦温布利(Wembley)举行的大英帝国展览上,一块化石的复制品被展示在“非洲:人类的摇篮”的标识下。雷蒙德·达特之所以将这一化石放在温布利展出,当然是希望它得到大众的认可。然而,效果似乎适得其反。一种像猿的生物是人类祖先?这一看法很难被大多数欧洲人类学家接受,一是因为绝大多数人相信人类是上帝创造;二是这种猿出现在非洲简直不可想象。一位法国人直言:达特将会“在地狱里无法熄灭的火焰中烧烤”,因为他声称汤恩的头骨代表了人类的祖先;一位英国人写道:“我希望你能被安置在一个为弱智者服务的机构里”;一位丹麦人警告说,达特签署了他的“引渡令”,因为他不礼貌地解释了人类的起源;伦敦的《星期日泰晤士报》上一封信署名为“一个平凡但理智的女人”声称:达特是造物主的叛徒,并使自己成为“撒旦的积极代理人和现成的工具”。

    基思爵士通过致编辑信件的方式在随后的一期《自然》杂志上直接提出反对意见。虽然他的语言比较委婉,但其对立的观点十分明确。首先,基思公开表示达特对这块化石的解释“让我们许多人感到怀疑”,以确立自己代表的是大部分学者的观点。其次,他试图用其他学科的看法来说明达特观点的错误,“动物学家对温布利展出的模型进行检查后会相信这种说法是荒谬的。”他对达特的最后评价是:“他的发现揭示了类人猿的历史,但没有揭示人类的历史。爪哇人(Pithecartopus)仍然是人类和类人猿之间唯一已知的联系,而这种已经灭绝的类型位于人类一侧。”反对者普遍认为这个标本是一只未成熟的猿的头骨。达特于1930年前往英国为自己的观点争取支持,而中国科学家裴文中(1904—1982)在周口店发现的一个基本完整的直立人(Homo erectus)头骨的消息正在欧洲广为传播。这一消息不仅大大降低了达特英国之行的重要性,他自己也颇为沮丧。英国之行在达特的事业上留下了抹不掉的阴影,这一点他在自己的传记著作中坦然承认。此行既未达到宣传自己观点的目的,又没能说服伦敦的专业权威发表他的论文,加之裴文中的发现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人类起源的东方说。最有意思的是,基思爵士告知达特自己正在出版一部有关最新考古发现的著作,其中详细阐述了不同于达特有关“南方古猿非洲种”的看法的观点,而以他为代表的这个领域的英国学术权威们却将达特的论文束之高阁,不予发表。

    不容否认,有关“南方古猿非洲种”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考古发现的重要价值被长期埋没。在随后的20余年里,达特的观点在以英国为首的国际学术界一直被忽略。与此截然相反的是,达特在南非的地位瞬间上升,成为一位英雄。“在南非,达特因为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缺失环节’并将这个国家放在了进化地图上而立刻被视为英雄。当地媒体对这一新发现进行了重要报道,这是从偏远的北开普省汤恩的一个采石场爆破的石灰岩中发现的。”官方的大力支持加上媒体的炒作,使达特声名鹊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一发现刺激了南非白人的民族主义,对英布战争后英国人与阿非利卡人之间的裂痕产生了重要的修补作用。刚离开政坛的前总理史末资从南非的科学进步潜力和在国际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角度来描述达特的发现。一些对达特观点持有不同意见的学者甚至难以在公开场合表达自己的看法。达特享受着极高的学术声誉,特别是在他的观点于20世纪50年代得到认可之后。在20世纪60年代,学界在达特75岁生日时专门发文祝贺他取得的学术成就,有关达特发表成果的统计结果(1920~1967年)已经出现,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于1969年专门出版了有关他发表成果的参考文献著作。20世纪80年代先后出版了两部有关达特与他发现“缺失环节”的学术成就的书籍由于达特在人类起源考古研究上作出的重要贡献,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建立了非洲人类研究所(Institute of the Study of Man in Africa)以纪念他取得的成就。

    南方古猿非洲种:否定的原因

    20世纪上半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欧洲殖民统治在非洲的建立、巩固和动摇使种族主义思潮甚嚣尘上,欧美各国以及殖民地的民族主义因两次世界大战而颇为盛行。在这种特殊的氛围下,达特的观点不易被学术界接受。究其原因,除了已有的发现和流行的观点,如其导师史密斯认为脑容量大是人类进化的关键等之外,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

    第一,“如此像猿的一种生物可能是人类祖先”的观点在一个信仰基督教并相信“上帝创造人”的环境中确实很让人难以接受,因此人们对他的发现普遍反感。

    第二,当时人类起源的东方说在学界比较流行。人们普遍认为人类最初是在亚洲进化而来,这主要是因为荷兰解剖学家尤金·杜波伊斯(Eugene Dubois,1858—1940)等人自1890年起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发现一批人类化石。中国的考古发掘则为东方起源说强化了论据。自1918年以后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发现不少哺乳动物化石,这些化石中有两颗人的牙齿,这是有关北京猿人的最早发现。1929年,中国考古学家斐文中的发现震惊了考古学界,给达特的发现及其观点的重要性打上了一个极大的问号。这一点在达特的传记中有所描述。达特从英国回到南非以后,曾一度陷入苦恼之中,中国猿人的发现的确对他的冲击太大。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解剖学系主任的工作中,此后多年未进行有关人类起源问题的探讨。然而,他对自己的观点深信不疑。

    第三,英国当时盛行的民族主义情绪使“皮尔当骗局”(Piltdown Hoax)长期占领着主流话语。此前,1856年,在德国杜塞尔多夫(Dusseldorf)附近发现了尼安德特人化石(Homo neanderthalensis,Neanderthaloid);1868年,在法国的克鲁马努地区发现了克罗马农人化石(Cro-Magnon)。这些发现在欧洲学术界影响极大。既然人类起源地可能在欧洲,英国似乎迫切需要发现自己的古人类化石。古人类学家托拜厄斯(P.V.Tobias)颇为幽默地指出,“法国和英国在非洲领土上的经典竞争可以追溯到19世纪争夺非洲之前的几百万年。”1912年,在英国东萨塞克斯郡尤克菲城(Uckfield)附近的村庄皮尔当“发现的”早期人类化石,给热衷于研究人类起源的欧洲地质学和考古学界特别是英国人类学家带来了惊喜。这些化石在约40年里一直被欧洲考古学界认为是更新世时期的化石。基思爵士是“皮尔当人”作用的主要支持者。达特的导师格拉夫顿·艾略特·史密斯爵士也是“皮尔当骗局”的受害者。这一骗局持续40余年,直到1954年被揭穿。

    第四,最重要的因素是欧洲盛行的种族歧视。“政治和种族理论似乎是天生的盟友。”种族主义在19世纪盛行。德国哲学家黑格尔(1770—1831)在《历史哲学》中一方面承认自己对非洲“几乎毫无所知”,另一方面却随意贬低非洲文化。法国文学家雨果(1802—1885)在1879年宣称非洲没有历史。这些文人的见解与其说是对非洲历史的无知,不如说是欧洲人对持续近400年的奴隶贸易的自我宽慰——非洲黑人低人一等的观点使得欧洲白人将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贩卖为奴的做法显得顺理成章。早期抵达非洲的欧洲探险家们用欧洲白人的视角来观察非洲,通过各种所谓具有亲身经历的日志,传达了两个信息:非洲人是低等种族,非洲需要欧洲人来传播文明。这些观点不仅为逐渐成熟的种族主义理论提供了论据,也为瓜分非洲提供了“合法”的理由。殖民统治建立后,种族歧视观点更为直白。英国历史学家牛顿在1923年认为,“非洲在欧洲人进入之前没有历史”。英帝国时期著名学者伯厄姆在1951年提出,“非洲没有书面语言,因而也不存在历史。”另一位史学家特雷沃尔-罗珀在1963年表示:“可能在将来会有非洲历史可以讲授,但目前还没有,只有在非洲的欧洲人的历史。其余是一团漆黑……而黑暗不是历史的题材。”历史学家汤因比在1966年仍将“西方人”进入非洲作为文明的标志,认为非洲是文明渗透最晚的一个大陆。直到1972年他才在新版《历史研究》中承认,热带非洲在农业和冶金方面有着可与西欧比肩的历史。

    “含米特人”(the Hamites)一词来自《圣经》中挪亚的儿子含(Ham),后来被利用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代名词。阿拉伯人旅行家利奥·阿非利肯纳斯(Leo Africanus,1492—1550)在其著述中,认为非洲人是含的后代。作为一个内涵模糊的概念,“含米特人”在欧洲学界的长期操弄下逐渐演化成高加索人种的分支,与欧洲人或白人同属一个伟大的人类分支。塞利格曼在《非洲的种族》一书中对“含米特人”概念的理论化使它的涵义固定下来。此书从1930年出版到1966年一直被作为经典著作。塞利格曼的论点很明确:非洲大陆在伊斯兰社会之前的文化发展归功于可能来自东北非的含米特移民,他们将黑人引入社会变革和技术创新。“非洲的文明就是含米特人的文明。”“除了相对较晚的闪米特族的影响之外……非洲的文明是含米特人的文明,其历史是这些人以及与另外两个非洲种群即黑人(the Negro)和布须曼人(the Bushman)互动的记录,无论这种影响是由高度文明的埃及人施加的,还是由今天以贝贾人和索马里人为代表的更广泛的牧民施加的……新来的含米特人是游牧的“欧洲人”(pastoral “Europeans”)——一波接一波地到来,他们比黑肤色的从事农业的黑人武装得更好,反应也更快。我们今天知道,“含米特主义这一概念的作用是将黑人描绘成一个天生自卑的人,并使得对他的剥削合理化。”在这种歧视非洲的种族主义理论占上风的欧洲语境中,人类起源于非洲这一结论很难被人接受。

    南方古猿非洲种:证实的过程

    南非德兰士瓦博物馆的古生物学家罗伯特·布鲁姆(Robert Broom,1866—1951)对证明人类起源于非洲的观点起到了重要作用。理查德·利基这样评价他:“英格兰的古生物学家罗伯特·布鲁姆,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在南非开创性的工作,有助于非洲是人类摇篮观点的确立。”达特的论文发表后,他非常兴奋,专程上门拜访达特。达特后来回忆起布鲁姆突然闯入他的实验室:“他无视我和我的工作人员,大步走到头骨所在的长椅上,跪下‘崇拜我们的祖先’。”作为达特观点的坚定支持者,布鲁姆到处传播这一发现的重要性。牛津大学的地质学家和人类学家索拉斯(W.H.Sollas)原来与其他英国学者的看法一致,认为“汤恩小孩”更接近于大猩猩和黑猩猩。当他看过布鲁姆转来的有关信息后,在1925年6月13日的《自然》以及1926年的《地质学会季刊》杂志先后发文,认为“南方古猿非洲种”头盖骨与类人猿存在诸多明显的差别。索拉斯教授在致布鲁姆的一封信中还表示:艾略特·史密斯也与他持相同观点,认为这块化石是一个高级类人猿的头盖骨,可能接近人类祖先。达特更没想到,1925年6月访问南非的威尔士王子表示希望“看看达特教授的孩子”。他十分兴奋地将这个标本带到威尔士王子下榻的约翰内斯堡卡尔顿酒店,向王子介绍了这个重要发现。

    作为南非早期人类化石探索的先驱者之一,布鲁姆是英格兰人,他早在1918年就发表过有关早期考古报告,后来也投身于早期人类化石的考古工作。布鲁姆于1934年开始在德兰斯瓦博物馆就职,1936年开始从事有关人类起源的早期化石的考古搜寻工作。从那时起到1960年,几乎所有关于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ines)的化石都来自南非的石灰岩洞穴。最丰富的来源是4个山洞遗址:德兰斯瓦的斯特克方丹(Sterkfontein)、克罗姆德莱(Kromdraai)、斯瓦特克朗(Swartkrans)和马卡潘斯盖特(Makapansgat)。布鲁姆的团队从1936年开始收集了数百个标本,并于1938年将发现的南方古猿部分头颅骨及颌骨化石命名为“傍人”(Paranthropus)。斯特克方丹是大约300万~250万年期间人类进化的最丰富的信息来源之一。这些发现为证实南方古猿非洲种提供了更多证据。另一位人类起源研究的先驱托拜厄斯的考古报告,特别是马卡潘斯盖特的成果使达特激动不已,他开始考虑重新回到自己一直关切的有关“南方古猿非洲种”的持续研究之中。

    1932年底,比勒陀利亚的几名学生在马蓬古布韦(Mapungubwe)发现了早期墓室里的头骨,以及与早期人类生活相关的各种遗物,包括金子。发掘者几乎被葬品惊呆:不少于70盎司的黄金、130个金手镯与大量珠子和镀金作品,头骨下面的镀金碎片明显是为了装饰头枕,还有金圆环和金鞘等大量金制饰品。比勒陀利亚的利奥·福切(Leo Fouché)教授在获知这个“奢华葬礼”消息后,参与了对文物的考察,并对金子的纯度进行检测,结果证明金子纯度非常高。他将马卡潘斯盖特的发现报告给政府。在政府的干预下,这个地区在随后两年里又发现了24个墓葬,其中的遗骸引起了学界的重视。南非方面请基思爵士对这些遗骸进行鉴定,但基思以南非自己有足够的学者可进行测定为由拒绝。当福切教授联络达特参与鉴定时,他也婉言谢绝以避嫌。这些遗址在1905年曾被兰德尔·麦克伊维尔测定为班图人的,但达特通过对各种器物的比较,认为有外来因素的影响。

    在布鲁姆的鼓励下,达特后来决定重返人类早期化石的搜寻和论证,并取得了不菲的成果。南方古猿非洲种相关化石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地是南非的马卡潘斯盖特。达特早期就注意到位于马卡潘斯盖特的一些早期人类居住地的特征,1948年7月,他的助理在马卡潘斯盖特发现了一只成年男猿的下腭,随后又发现了一个成年女性的左脸和4块其他类型的早期化石碎片,包括下腭、髋骨和头骨等,在马卡潘斯卡的一个洞穴中则发现了更多的类似遗骸。这些化石后来被命名为“普罗米修斯南方古猿”(Australopithecus prometheus)。达特及团队也在斯特克方丹、斯瓦特克朗、克罗姆特莱和马卡潘斯盖特等山洞遗址里发现了大量早期人类化石,并为每一个化石取了新的种名。1947~1962年间,他们在那里收集了约40个标本。布鲁姆的主要贡献在于他与谢泼斯关于南方古猿非洲种的专著从理论和实证上阐述了达特的观点,使许多古人类学家相信了南方古猿非洲种是现代人类的祖先。基思爵士最终不得不承认达特的结论是正确的,他自己的判断是错误的。后来的研究甚至涉及“汤恩小孩”死亡的原因,多学科的研究推测这名儿童是被一只大型猛禽杀死并吃掉的,很像现存的非洲冠鹰。这样,在南非,我们有了一个生活在300万年与100万年之间的包括早期人类的系列考古发现。

    除了南部非洲之外,在东部非洲和中部非洲也有其他类型的早期人类化石的发现。1960年,乔纳森·利基(Jonathan Leakey)在东非奥杜韦峡谷发现了另一种类型的人类头骨片。这个化石与南方古猿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头脑几乎大出50%。路易斯·利基(Louis S.Leakey)认为,这一化石代表了最终产生现代人的那一支。鉴于该化石说明此人已能制作石器,达特建议将这一标本命名为“能人”(Homo habilis),即“手巧的人”。利基与托拜厄斯和内皮尔3人根据7个化石个体确定了“能人”这一学名。利基认为,能人是人类最早类型,是智人的祖先,但既不属于南方古猿类,也不同于直立人。路易斯·利基在1961年的“赫伯特·斯宾塞讲座”中明确指出:非洲对人类进步的第一个贡献是“人类自身的进化”。中国人类学家吴汝康指出:“直到50年代末,在东非发现了大量的早期人类化石,人类学界的多数才开始转而认为人类起源的地点是非洲。”南方古猿非洲种在人类起源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之所以被重新认定,主要是在同一地区以及东非地区发现了大量的早期人类化石,从而加强并最终证实了达尔文的观点。托拜厄斯曾经就南方古猿非洲种的含义提供了一种令种族歧视者汗颜的解释:“可能需要提醒那些贬低非洲及其成就的人,非洲的最大恩惠是它给了世界第一个原始人和第一种人类文化。”他的评价是对的。

    人类在非洲起源的线索:化石搜寻的历史

    从20世纪初到90年代,在非洲的有关人类起源的发掘与研究一直在推进。1913年,在南非德兰士瓦的博斯科普发现了一块头骨化石。罗伯特·布鲁姆于1918年将其称为“博斯科普人”(Boskop man,Homo capensis)。1921年,在赞比亚的断山(Broken Hill)发现了一个头骨和一些体骨,其年代被推测为35万年以前。这些人类化石与尼安德特人近似,很有可能是带有相同人种特点的非洲标本。自发现南方古猿非洲种以后,其他地区也先后发现了多个时期的人类早期化石。1931年,路易斯·利基在东非奥杜韦峡谷发现了动物化石和粗石器后,认为人类进化的中心在非洲而不是亚洲。1932年,他在肯尼亚西部坎杰拉发现两块残破的头骨,可能属于智人种。1939年科尔·拉尔森(L.Kohl Larsen)在坦桑尼亚的埃亚西湖东北部发现了下颌骨,由此将南方古猿的分布扩展到东非。1959年,玛丽·利基(Mary Leakey)在奥杜韦峡谷发现了与南方古猿粗壮种相像却更粗壮的175万年历史的磨石齿,命名为“东非人鲍氏种”(Zinjanthropus boisei,简称“Zinj”),后改为“南非古猿鲍氏种”(Australopithecus boisei)。这一发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激发了人类古生物学界的热情和引发了有关人类起源的科学辩论,且抓住了公众的想象力。其次,这一发现使得美国国家自然地理学会认识到奥杜韦对早期人类化石发掘的重要性,并愿意提供研究经费。再次,这对达特的早期发现也具有重要意义。路易斯·利基专门邀请达特、德斯蒙德·克拉克(Desmond Clark)等古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来考察这一发现的遗址。玛丽·利基在传记中表明:“达特对我们的发现感到特别高兴。”达特自己也表示这一发现印证了南非的早期发现。

    继1960年乔纳森·利基在奥杜韦峡谷发现“能人”头骨之后,理查德·利基(Richard Leakey,1944—2022)于1963年在坦桑尼亚纳特龙湖地区发现了南方古猿颌骨,同年在奥杜韦峡谷第二层发现能人化石。1967年,美国、法国和肯尼亚的国际考古队在埃塞俄比亚奥莫河谷下游发现约400块人科化石,被称为“奥莫人”(Omo man)。该地区还发现过较早时期的化石和早期陶器。1969年,理查德·利基团队在肯尼亚发现距今175万年的南方古猿鲍氏种(Australopithecus boisei)头骨,收集了100多件化石碎片。1972年,在肯尼亚库彼福勒发现被归属于能人的编号为“KNN-ER1470”的颅骨化石。1974年,由莫里斯·泰伊白(Maurice Taieb)、伊夫·科彭斯(Yves Coppens)和唐纳德·约翰森(Donald Johanson)领导的法、美联合考察团在埃塞俄比亚的哈达尔发现了许多化石骨骼,包括一个身高0.92米的女人,被称为“露西”(Lucy),露西及其伙伴在约200万年前已能两足行走。

    1975年到20世纪80年代初,玛丽·利基团队在莱托利找到多种人类化石,被命名为“南方古猿阿法尔种”(Australopithecus afarensis)。1976年,她在奥杜韦峡谷的莱托利火山灰沉积上发现了距今360万年前留下的一组27米长的足迹,这是她最重要的考古成就之一。玛丽·利基认为“莱托利足迹”(Laetoli footprints)是人族留下的。莱托利脚印的发现是我们理解人类行为和两足动物进化的最重要进展之一。除了证实370万年前人类祖先已能够完全用两足行走外,其步态模式和踏板形态可能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莱托利的那些保留下来的足迹痕迹提供了早期人类活动及其古生态环境的实证。玛丽·利基的观点曾一度被否定,或认为这些脚印是一只幼熊后腿行走留下的,或认为340万年前的足迹与现代人足迹如此相似不可想象,或认为生活在300多万年前的生物会存在如此清晰的人类足部特征不可理解。然而,埃利森·麦克纳特的近期研究表明,用熊来解释这些足迹站不住脚,“莱托利足迹”属于交叉双腿的类人猿。只有人类才有合适的解剖学特征来保持紧凑的步态,或以两脚交叉而不至跌倒。“莱托利足迹”说明,两足直立行走是比脑量增加和牙齿结构进步更为古老的人类特征。1978年,在奥杜韦同一地层发现了能人化石、奥杜韦文化遗存和动物遗骸,由此证明能人使用工具来捕捉动物维生。考古学者在肯尼亚的库彼福勒、南非的斯特克方丹和斯瓦特克朗与埃塞俄比亚的奥莫地区均发现了能人化石。1984年,理查德·利基团队的卡莫亚·基穆(Kamoya Kimeu)在肯尼亚图尔卡纳湖岸发现的“图尔卡纳男孩”(Turkana Boy)是直立人的成员之一,是在人类进化表上比以前的任何类型更进步的类型。考古人员在南非的斯瓦特克朗(250万年前)、坦桑尼亚的奥杜韦峡谷(150万年前)、肯尼亚的图尔卡纳湖边(150万年前)和埃塞俄比亚的默勒卡孔图雷、博德和奥莫等地(50万~150万年前)均发现了直立人标本。直立人已具备某种使用语言的能力,同时是最早使用火、最早以狩猎作为生活的重要活动、最早能按某种方式制造工具的人。更重要的是,直立人是最早分布到非洲以外地区的人。

    1987年由阿伦·威尔逊(A.C.Wilson)等人提出“线粒体夏娃假说”:智人之古老类型向现代类型的转变大约在10万~14万年前发生在非洲,今天人类均为该群体的后代,后来的研究使年代稍向前移。研究小组通过检查细胞内称为线粒体的细小器官中的遗传物质去氧核糖核酸(DNA)的原型,确定现代人类线粒体DNA均来自非洲的一位女性,她是人类各种族的共同祖先。研究团队认为可以将这位幸运的女性称为“夏娃”,她的世系一直延续。这一观点因此也被称为“夏娃假说”或“夏娃理论”。这一假说得到道格拉斯·华莱士(Douglas Wallace)实验室研究成果的支持。1987年卡恩等人通过对线粒体DNA变异的研究提出“出自非洲假说”。“夏娃假说”支持人类起源的“走出非洲说”,但否认杂交的可能。这种假说遭到质疑。以沃尔波夫(M.H.Wolpoff)为首的古人类学家指出,化石材料表明世界各地的现代人类是从当地的古人类发展而来的,并不存在“完全取代”。坦普列顿(A.R.Templeton)对最初线粒体“DNA”比对研究的科学性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检验方法容易出错,不足以证明人类祖先是同一女性。

    20世纪90年代,考古人员在非洲继续发现了一些新的人类化石,如蒂姆·怀特(T.White)等学者于1994年在埃塞俄比亚阿法地区发现距今440万年的早期人科化石,定名为南方古猿始祖种(Australopithecus ramidus),1995年改名地猿始祖种(Ardipithecus ramidus);1995年玛丽·利基在图尔卡纳湖西南发现的420万~390万年前的新化石,定名为南方古猿湖泊种(Australopithec usanamensis);1995年,法国古人类学家布吕内(M.Brunet)考古队报道于1993年在乍得的科罗·托罗(Koro Toro)附近羚羊河地区发现的下颌骨,定名为南方古猿铃羊河种(Australopithecus bahrelghazali);1996年,埃塞俄比亚古人类学家阿斯发(B.Asfaw)等人在埃塞俄比亚中阿瓦什地区布瑞半岛发现了距今250万年前的头骨和颌骨,1999年定名为南方古猿惊奇种(Australopithecus garhi);1999年,史蒂夫·沃德(Steve Ward)研究小组在肯尼亚的图根山区发现一具完整且包含牙齿和头骨碎片的骨骼。这具骨骼表明原始类人猿在约2200万年以前出现在东非,显示出早期类人猿与现代类人猿及人类之间的联系。

    21世纪非洲人类化石的新发现

    21世纪,非洲考古又有重要的新发现。2000年,法国古生物学家皮克福德(M.Pickford)等人在肯尼亚的图根山(Tugen Hills)发现了600万~570万年前的两件下颌骨、3根大腿骨和其他骨骼化石。研究表明这种生物已经习惯用两腿走路,可归属于人类,被定名为“原初人图根种”(Orrorin tugenensis),也被戏称为“千禧年祖先”(millennium ancestor)或“千禧猿”。这一发现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表明人类早在距今600万年前已用两腿行走。此外,还有1998年和1999年发现并于2001年定名的“扁脸肯尼亚人”(Kbnyanthropus platyops)和2001在埃塞俄比亚发现的520万~580万年前的地猿始祖种的家祖亚种(Ardipithecus ramidus kadabba)。最重要的成果是乍得早期人类头盖骨的发现,它将人类起源追溯至700万年前。2002年,布吕内等学者在乍得萨赫勒地区发现一块头盖骨,牙齿和下颚距今700万年,它被定名为“萨赫勒人乍得种”(Sahelanthropus tchadensis),并取名“图迈”(Tumai)。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图迈”化石更像猿,而非人。2003年《自然》杂志报道了在埃塞俄比亚阿法盆地的赫托(Herto)发现15万~16万年前多件智人头骨化石这一重大事件。研究者认为这批化石在形态上与现代智人不属于同一亚种,与现代非洲人差异较大,而与澳洲土著人较相似,其形态体现为古老特征与现代特征的结合,故定名为智人长者亚种(Homo sapiens idaltu)。2005年,《自然》杂志报道对奥莫人类头骨化石年代的新研究将其推前至19.6万年前,后来的研究将时间确定为23万年前。这批化石比“夏娃”年代更早,因为其形态结合了古老特征和现代特征,年代远早于15万年前。这些考古发现及研究表明,人类发展过程在形态上逐渐过渡。2005年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布吕内等人在发现“图迈”的地方找到一些牙齿和颚骨碎片。从牙齿判断,“图迈”的犬齿较小,有臼齿和前臼齿,牙齿的釉质较厚,这些特征与人类相似。“图迈”的头骨是平衡在脊柱上的,证明他能像人一样直立行走。化石证据和计算机成像都表明,早期在乍得挖掘到的这具化石属于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人种化石,对人类起源和进化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伊莱雷特足迹”(Ileret footprints)是马修·贝内特(Matthew R.Bennett)的团队于2009年在肯尼亚北部伊莱雷特村距今151万年至153万年前的两个沉积层发现的古代人类脚印。通过这些脚印的形状、体积和深度可以判断这些生物的重量和体态,很可能是类似现代人类的东非直立猿人的足迹。这些脚印提供了在骨骼化石中所缺乏的有关足部软组织形态和结构方面的信息,是证明人类祖先像现代人类一样行走的最古老的证据。这些脚印与现代人脚印相差无几,步幅也几乎一样。足迹显示出现代人的脚部特征,如脚跟为圆形、大脚趾与其他脚趾平行,而不像类人猿的大脚趾那样单独分开。脚印还显示出明显的足弓以及短趾,这与人类相似并且通常与双足行走的能力有关。研究人员还估算出足印“主人”的体重与现代人相当,从步幅可估算出其中有的身高约1.75米,但尚未发现他们的足部残骸。直立人身材比例接近现代人,腿长、胳膊短。古人类的足迹提供了关于步态和足部形状的证据,但它们的稀缺性加上古人类化石记录的不足,阻碍了研究者对人类步态进化的研究。根据脚印的大小和深度,研究人员认为那时的人类祖先已具备现代人基本的足部功能和直立运动特征。

    2010年,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自然历史博物馆的古人类学家约翰尼斯·海尔-塞拉西(Yohannes Haile-Selassie)领导的团队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NAS)发表研究成果,报告团队于2005年在埃塞俄比亚中部的阿尔法地区发现了与露西同类的早期人类新化石,但年代更早,距今有360万年的历史。科学家们将新的南方古猿阿法尔种化石戏称为“大个子”或“大人物”(Kadanumuu,埃塞俄比亚阿法尔语语义),因为新化石的高度在5~5.5英尺(约合1.5~1.8米)之间。除了体型比露西大得多之外,新化石还包含一个更完整的肩胛骨、胸腔的主要部分和骨盆碎片,这些碎片为南方古猿阿法尔种的运动提供了新的线索。海尔-塞拉西表示,“‘大个子’的骨骼特征与现代人类惊人地相似”。这项研究表明,“露西”和她可能的祖先“大人物”几乎与现代人一样善于直立行走,人类进化过程中开始直立行走的时间可能比此前研究者认为的更早,甚至可以单腿站立并保持平衡,“这是黑猩猩无法做到的。”“由于这一发现,我们现在可以自信地说,‘露西’和她的亲戚几乎和我们一样熟练地用两条腿走路,而且我们的腿在进化过程中比以前想象的要早。”2016年9月,由哈佛医学院遗传学家领衔的国际团队对全世界270个地点的个体样本,进行了全新的、高质量的全基因组测序。研究证实了当今所有非洲之外人类的祖先都源自10万年前同一走出非洲的种群。

    从上述发现可以看出,研究人类起源的学者探索这一问题的证据来自三方面:一是早期进化各阶段的人类化石;二是通过有形的产物、工具和艺术品体现的人类行为;三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分子遗传学的解释。目前,学界对人类起源提出3种假说。“多地区起源说”(Multiregional Evolution theory)认为,现代人起源是包括整个旧大陆的事件;现代人出现于任何有直立人群体的地方;智人在各大洲逐渐进化成现代人,并伴有基因交流。“走出非洲说”(Out of Africa theory)认为,现代智人在近期产生于非洲,后扩展到旧大陆的其余部分;虽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当地已有智人前的人群杂交,但非洲现代智人取代了已存在于世界其他地区的直立人和远古智人;这些人群的遗传根源浅,均来自晚近才在非洲进化出来的单一人群。这种假说目前基本上已被否定。“线粒体夏娃学说”或“线粒体夏娃假说”(“mt-Eve”或“mt-MRCA”)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现代人起源假说,它基本上支持“走出非洲说”,但否认杂交的可能;当现代人群走出非洲并在数量上不断增加时,他们完全取代了当地已有的现代人以前的群体;移民与当地人群之间的杂交可能性极小。

    初史时代存在4个关键性阶段。第一阶段是人科本身的起源,即类似猿的动物转变为两足直立行走的物种,时间约为700万年前。第二阶段是古生物学家称为适应辐射的阶段,即两足行走的物种繁衍的阶段。第三阶段是人属(Homo)的出现,其标志是脑子的扩大。人属是从诸多物种中发展起来的,距今300万~200万年之间。从猿到人有一个过渡阶段。人属的第一个种是能人,在坦桑尼亚、肯尼亚、南非和埃塞俄比亚发现了能人及其亲近种的化石。人类的这一支以后发展成直立人,并最终发展到智人(Homo sapiens)。第四阶段是现代人的起源,他们具有语言、意识、艺术想象力和技术革新等多种复杂的能力。

    余  论

    本文聚集于对人类起源问题的研究和达特在这方面的贡献。然而,学界对达特的历史作用的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达特对南非“科学种族主义”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他的思想强化了白人种族优越性的假设。随着关于现代人起源的遗传学研究不断深入,不少遗传学家的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观点,一些新的考古发现也在得出新的结果。1992年,中国与美国人类学家在湖北郧县发现了两块古人类头骨化石,研究后确定现代中国黄种人的祖先不是由非洲迁移而来,而是由当地猿人演化而成。1995年,英国剑桥大学和美国的亚利桑那大学的两个科研小组利用基因技术各自独立地得出结论:世界各地的男性基因源于同一基因。美国学者利用计算机分析了8位非洲男性、2位澳大利亚男性、3位日本男性和2位欧洲男性以及4只大猩猩的基因。他们通过将人类基因与人类近亲大猩猩祖先的基因比较后得出结论:18.8万年前非洲某部落的“Y”染色体是现代男性“Y”染色体的共同祖先。1998年,吴新智(1928—2021)根据中国出土的化石提出“连续进化附带杂交”的观点。早在20世纪80年代,吴新智与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W.F.沃尔泼夫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教授A.G.索恩依据当时掌握的化石证据,对东亚和东南亚—太平洋地区古人类演化模式进行了分析论证。他们列举了支持这一区域古人类连续进化的化石形态证据,由此创立了现代人起源的“多地区进化说”。这一研究仍在继续。

    以吴新智为代表的一批中国考古学家支持“多地区进化说”,认为包括中国人在内的东亚人是独立进化而来。1998年,由中国16个科研单位联合开展的中华民族基因组若干位点基因结构的研究表明:当今亚洲基因库主要源于非洲起源的现代人,从而对东亚地区存在着从直立人到现代人的连续进化过程的说法提出挑战,得出关于“亚洲基因库主要源于非洲起源的现代人”的结论。2001年5月,中国、美国、英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的一项针对163个东亚人群的1.2万名男性进行的性染色体的基因研究表明,东亚人可能源自走出非洲的现代人而非非洲现代人与当地直立人的混合后代,但不完全排除中国人起源于本土直立人的可能性。2007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尚虹、同号文等与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特林考斯教授,对田园洞人类化石研究后得出以下结论:田园洞人的化石指示其存在来自尼安德特人、近东现代型人类和南方现代型人类的基因流;中国人的祖先未必完全来自非洲。概而言之,我们的祖先从非洲来到东亚可能存在两条路线,即“南线”假说和“北线”假说。

    目前虽尚无肯定的结论,但学界基本认可非洲作为人类主要诞生地之一或诞生地,非洲是能够按连续年代顺序来证明人类起源发展各个阶段的大陆。非洲发现的人类早期演变的头盖骨化石系列最为齐全;考古发掘表明从2200万年前的类人猿到200万年前的人类物种均已在非洲发现;学者进行的多年的分子遗传基因研究为人类起源于非洲提供了新证据,即生活在地球上的现代人类均是约5万~10万年前走出非洲的史前人类的后裔;语言学研究则推论世界语言源于非洲。非洲是人类发源地,人类从这里走向世界。目前,中国许昌有关人类起源的考古发现为新的观点提供了证据。然而,这两个化石“本身没有涉及非洲起源说、多地区说或者折中说”。概言之,学术界对于人类的祖先约500万~700万年前起源于非洲大陆并无太大异议。然而,对人类进化的最后一个阶段——智人的起源,学界存在两种假说,即“非洲起源说”和“多地区进化说”。

    本文转自《西亚非洲》2024年第4期

  • 李剑:数字平台管制:公共性理论的反思与经济管制的适用

    一、背景与问题

    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以苹果公司为例,其市值在2018年8月首次超过1万亿美元,2020年8月超过2万亿美元,2022年1月,苹果公司一度成为全球唯一市值超过3万亿美元的企业。苹果公司一家的市值在2022年全球国家GDP排名中可以排到第5名,超过英国的2.67万亿美元,仅次于德国的3.85万亿美元。与此同时,数字平台和人们日常生活的融合程度也越来越高。无论在即时通讯、社交、商品购买、电影评价,还是电子游戏、旅游、在线教育等活动中,数字平台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由于技术与商业模式上的特点,数字平台给既有的法律体系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在面对数字平台的市场力量时,如何考虑法律体系的沿用与变革,存在较为激烈的争论。反垄断法是对市场力量进行限制的最主要的法律,围绕其价值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研究关注反垄断法的作用,但有不同认识。有的主张反垄断法应进行较大程度的变革,以改变其实施不足的状况;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反垄断法无需变革,现有规则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大的空间。另一类研究认为,反垄断法的特性决定了其难以有效约束数字平台,需要抛开反垄断法,关注平台经济对于社会的整体性影响,进而寻求对数字平台的特别规制。这类以“公共性”为内核的观点产生了较大的学术与政策影响力。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公共承运人理论与新公用事业理论(下称“公共性理论”)。公共承运人理论主张将数字平台视为公共承运人,要求其接受中立原则的约束。新公用事业理论则强调平台在现代经济中有越来越基础的作用,主张将数字平台作为新类型的公用事业。

    由于同样面临如何有效规制数字平台的问题,国外学者从公共性出发来认识平台管制的思路也影响到了国内学者的看法。在2021年之前,中国没有一个针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执法案件。2021年末的“反垄断风暴”尽管查处了多个平台垄断案件,但其中所呈现出的反垄断分析技术上的困境,反而加深了对反垄断法作用的质疑。因此,国内学者总体上对数字平台领域中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并不满意。而借助公共承运人、新公用事业等公共性理论,在以事后管制为特点的反垄断法之外构建一整套事前管制措施,不仅可以避免复杂的反垄断技术分析,还可以对平台的营运施加更为明确、直接的限制,无疑非常具有吸引力。在这一意义上,公共性理论有力地回应了现实问题。实际上,欧盟2022年通过的数字市场法与中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平台指南”)都是这些理论观点的产物。其中,欧盟《数字市场法提案》颁布较早,并有体系上的完整性,在实务层面对中国产生了更为直接的影响。

    公共性理论涉及平台管制的基本逻辑,因此需要放置在管制理论的框架下进行分析。管制通常包括反垄断法(管制)、经济管制和社会性管制。其中,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如何维护竞争机制,让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经济管制主要适用于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如自来水、供电、电信、邮政、铁路等,通过准入限制、价格限制等方式来约束经营者;社会性管制则关注环境、安全和健康等领域,解决信息不对称与外部性带来的问题。就经营者经济力量的约束而言,反垄断法和经济管制的区别在于特定的行业、市场是否具有可竞争性:市场具有可竞争性,能够通过竞争提升效率,则适用反垄断法来对市场进行规制;市场不具有可竞争性,说明竞争会带来严重的非效率问题,此时则由政府通过经济管制来干预。反垄断法与经济管制构成互补关系,共同处理市场力量约束问题。然而,数字平台的公共性理论打破了这一基本的理论认知。公共性理论虽然指向的是反垄断法实施不足,但跳出反垄断法之后并没有诉诸于经济管制,而是直接另起炉灶构建了一套新的管制体系。以公共性理论为基础的管制,强调的是相关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共属性,而非市场是否可竞争。因此,相比于既有的管制理论,公共性理论的基础存在很大差异。

    对于数字平台的管制,管制的既有理论划分仍然具有价值。虽然从实践来看,反垄断法与经济管制的界限并不清晰,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都有不少涉及管制行业的反垄断案件。包括欧盟2022年数字市场法和德国2021年反对限制竞争法在内的一些新法规,同样定性模糊。欧盟数字市场法没有遵从反垄断法和经济管制的基本框架,而是通过营业额、市值、活跃用户数以及业务范围来直接确定“核心平台运营商”,并要求其承担禁止限制交易、禁止搭售等反垄断法上的常见义务。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19a条新引入“具有显著跨市场竞争影响的经营者”概念,是在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之外的新标准,其中“一个或多个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等认定条件与既有的反垄断法理论框架有较大差异。但是,理论与现实的错位并不意味着既有理论丧失意义。没有严格区分经济管制与反垄断法的原因,既有理论认识不够深入的问题,也有历史惯性的因素。前者导致了对现实需求过于直接的回应,后者体现为早期反垄断法介入管制行业后形成的在先判例的路径依赖。实际上,不管是个案中带来的法律资源的配置错误,还是数字市场法的性质模糊,这些实践一直受到质疑,并不能否定原有理论的合理性。这里并不是要坚持原有的理论认知不可改变,而是想强调,面对数字平台的公共性理论所带来的冲击,结合既有理论框架来审视其理论逻辑的内在合理性更为关键。而良好的理论框架也是评判实践是否合理的基础。在这一意义上,公共性理论的证成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

    二、公共性理论的模糊界定

    公共性理论主要通过梳理各个历史时期的判例来归纳和提炼概念体系,所借助的判例资源较为复杂,包括公用事业、公共承运人以及网络中立性等。这些概念由于悠久的历史而呈现出内涵变动不居的特点。在相关研究文献中,这些概念有时候被专门区分,有时候又作为可以互换的术语,由此导致很大的混乱。对概念进行适当的梳理无疑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并为判断相关管制措施的合理性提供基础。总体来说,从判例法进行溯源的公共性理论的相关术语都较为模糊,缺少共同认可的定义。

    (一)公共承运人认定的三种观点

    公共承运人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英国,并通过普通法逐步发展。事实上,要从漫长而繁杂的普通法中梳理出制度演变的清晰路径并不容易。按照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公共承运人源于英国普通法中“公共召唤”这一概念,是指为公众服务的承诺,包括旅店经营者、铁匠和外科医生在内的职业都包含了这样的承诺。因此,一视同仁地为公众服务被认为是公共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相应地,公共承运人的认定成为确定政府管制是否合理的基础。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构成公共承运人,政府就可以通过管制来确保上述义务的实现。不过,不管是从法院的判决还是学界的研究来看,对于如何清晰界定公共承运人并没有共识。回顾发展历史,在公共承运人的认定上至少存在以下三种主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承运人就是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其义务的本质是垄断者所要承担的特殊义务。但是,作为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少缺乏垄断力量的主体也被法院认定为公共承运人,如旅店、卡车公司和联营长途铁路等。在这些案件中,市场垄断力量与非歧视义务之间的关联性微乎其微,公共承运人身份的认定本身构成了非歧视义务的来源。

    第二种观点声称,只要经营者自己主张面向公众开放,就是公共承运人。例如,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在全国公用事业管理专员协会诉联邦通信委员会案中主张,公共承运人是一个致力于向所有人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并且“无保留地把自己推销给适合自己的客户”。但是,如果允许经营者基于对自己服务的描述来决定其是否是公共承运人,必然带来操控性和不确定性。一个供应商要想避免承担公共承运人的义务,只需将其提供的服务限制在整个客户群的一部分,而不是广大公众即可。

    第三种观点主张,公共承运人适用于“受公共利益影响”的行业。这一定义方式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芒恩诉伊利诺伊州案(下称“芒恩案”)中得到了最著名的阐述。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包括渡口、码头、仓库、酒馆、旅馆、磨坊、桥梁、公路和公共承运人在内,都是“受公共利益影响”的行业。而以公共利益受到影响来认定数字平台需要接受特别管制,也是当前公共性理论的核心内容。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一观点同样充满争议。如“芒恩案”中菲尔德法官提出,公众在住房、纺织品制造、机械制造和书籍印刷等不同行业都有利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內比亚诉纽约州案(下称“内比亚案”)中也承认,并不存在“受公共利益影响”的单独测试类别。在杰克逊诉大都会爱迪生公司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驳回了“受公共利益影响”的行业(如电力公司)具有国家角色的主张,并援引了“內比亚案”的观点,认为“受公共利益影响”是“无法定义的,是一个不令人满意的测试”。

    尽管如何界定公共承运人没有一致的看法,但学界基本认为,一旦被确定为公共承运人,相关经营者就要承担非歧视的义务,即无差别地对待客户。这种无差别要求,公共承运人应按照公正、合理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服务,不得进行任何不公正或不合理的歧视,或给予任何特定的人、任何类别的人任何不当或不合理的好处。例如,被认定为公共承运人的铁路公司要向公众提供标准服务,不应在定价或向客户提供服务方面有所差别。总体来说,公共承运人的这些义务取决于其所提供服务的类型或功能,与市场结构(即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无关。

    (二)新公用事业理论的三种推动因素

    新公用事业理论基于传统公用事业的认识发展起来,用于解决平台管制的理论基础问题。因此,在理解新公用事业理论的主张时,需要首先确定什么是公用事业。历史上,公用事业理论的发展受到三个因素的推动:

    一是对铁路行业的不满。由于铁路相比于水路、公路运输的优势,加上政府参与规划和设计路线、建造路权、授予特许权、提供土地等,强化了铁路的优势,导致铁路公司很少面临竞争。因此,铁路公司能够利用市场力量从事价格和服务上的歧视行为。为了应对公众的抗议,美国最终设立了独立管制机构“州际贸易委员会”,来对铁路行业的价格与服务进行监管。铁路也成为第一个被归类为公用事业的行业。

    二是法院提出的“受公共利益影响”标准。在沃尔夫·帕金公司诉堪萨斯州工业关系法庭案(下称“帕金公司案”)中,美国法院提出,如果产品影响到了公共利益,就需要特别监管。在不同的时期,法院将不具备市场力量的产品和服务,如压棉机、新闻媒体、烟草仓库、保险和用于出售的冰等都包括在其中。这里当然需要对“受公共利益影响”进行解释,但可惜的是,这些解释并不统一。在“帕金公司案”中,首席大法官塔夫脱就“受公共利益影响”确定了三种情况:(1)那些在政府授予的特权下进行经营的公司,这些特权明确或隐含地规定了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2)某些特殊的职业,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很早以前就得到承认,并在议会或殖民地立法机构任意地制定法律来规范所有行业和职业的时期,依然得以存续。这些职业包括旅馆业、出租车业和磨坊业等。(3)虽然在开始时不是公共性的,但经营者将其用于公共用途,从而使公众从该用途中获得利益,并使自己在该利益的范围内接受公共监管。

    三是对自然垄断思想的接受。约翰·斯图亚特·米尔是第一位谈论自然垄断的经济学家,他当时观察到,伦敦的某些公共服务无法通过竞争方式予以供应。托马斯·法勒在1902年首次尝试通过经济特征来识别自然垄断,他将那些从未尝试过竞争的行业,或者曾经尝试过竞争但失败的行业归为自然垄断。这些思想影响到社会各界对于自然垄断的看法。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中将自然垄断概念应用于能源公用事业。

    正是由于公用事业概念发展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很难有一个定义能够将不同阶段对于公用事业的认识统一起来。事实上,对这一概念的很多描述都是循环论证。例如,“公用事业是为广大公众提供日常必需品的企业。公用事业提供水、电、天然气、电话服务和其他必需品”。但比较有意思的是,主张新公用事业理论的学者往往将公用事业概念的不确定性作为一种优势。他们认为,公用事业的框架出乎意料地灵活,从电力和运输到银行、牛奶、冰、水等商品和服务都有应用,包含其中的商品类别随着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相应地,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将公用事业与金融、能源、药品等领域相联系,作为诊断和解决现代基础设施监管问题的一种方式。但客观地说,所谓“灵活框架”带来的优势,更多地是因为概念过于模糊的无奈。

    尽管法学界对公用事业缺少统一认识,但经济学用自然垄断理论来分析公用事业。不过,新公用事业理论并未诉诸于这一理解路径,而是对公用事业概念发展的历史作出了自己的解读,并将其应用于数字平台。其主张可以归纳为两个核心方面:首先,公用事业提供构成“必需品”的产品和服务。其次,当企业获得了对必需品的提供和获取的控制权时,需要更强的监管。在这样的理解下,新公用事业强调的,是由于必要性而影响大众利益,从而表现出规模性、必要性、脆弱性的那些产品或服务(如互联网接入服务、金融、信息平台)。因此,新公用事业理论通过选取“受公共利益影响”这一维度,认为数字平台构成了这一意义上的公用事业,因而需要特别规制。

    (三)对公共性理论概念的反思

    通过对公共承运人、公用事业概念发展的简单梳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公共承运人和公用事业的概念存在很大的重合。学术文献对于公共承运人和公用事业的区分并不清晰。例如,1876年的“芒恩案”在不同文献中有时被作为公共承运人的重要案件,有时又被视为公用事业的关键案件。类似地,一些经营者既被视为公共承运人,又被视为公用事业,如铁路公司和电话公司,但另一些经营者仅被视为公用事业,如煤气和电力公司。尽管边界不是太确定,但有学者认为,公共承运人是一个包容性更大的概念,不仅适用于公用事业,而且可以适用于除公用事业以外的其他事业。不管如何,这种概念上的重合虽然反映了公共承运人和公用事业理论共同的关注——公共性问题,但也说明理论源流并不清晰,还会导致讨论上的混淆,毕竟二者在管制义务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如公共承运人更关注非歧视义务,而公用事业更强调可负担义务。

    2.缺乏一致、清晰的定义。当完全从历史的角度来对公共承运人进行归纳时,很难获得一致的框架或界定。公用事业概念同样如此。这种不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共性理论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相关。公共性理论主要通过提炼法律原则以及梳理判例法来为当下的理论诉求寻求合理性基础。但历史越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化使得提炼概念越难。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概念必然尽量模糊,以提高涵盖性。例如,持公共性理论的学者将“受公共利益影响”的企业类别重新界定为“基础设施”,即创造正外部性的资源。但是,这并没有解决“受公共利益影响”难以界定的问题,而且导致前述案例中的不同理解。在“受公共利益影响”无法清晰界定时,以其为内核的新定义当然也就难以呈现出一致性和清晰性。因此,公共性理论在历史上就备受质疑。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共承运人远不是一个久经考验的监管解决方案,它容易受到各种低效率、结构性偏见和操纵的影响。这无疑会限制公共性理论的应用。

    3.对垄断地位要素的回避。在公共承运人、公用事业理论的发展历史中,通过经营者的垄断地位来进行定义是重要观点之一,但当前的公共性理论却很少提及。以这一领域有标志性地位的“芒恩案”为例。该案涉及伊利诺伊州的粮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些粮仓在河港和铁轨之间有独特的位置,控制了中西部某些州的农民到东海岸市场的粮食运输。由于几乎不可能移动港口或铁轨,在储存和转运来自中西部七八个大州的粮食上,这些粮仓是“实际垄断”的。法院最后的结论是,政府使用其权力来控制这些企业的行为是适当的,因为这些企业的行为具有如此广泛的后果,使它们受到公共利益的影响。这该案中,如果粮仓的确具有法院所认定的地位,就构成了垄断,甚至可以成为反垄断法上的“核心设施”,从而承担分享设施的义务。事实上,强调相关产品的独特性并因此使该产品成为必需品而影响到公共利益,这在其他案件中也有反映。因此,忽视垄断地位并不妥当。当然,正如前文所言,公共性理论希望在反垄断法之外强化对数字平台的管制。为了避免将理论视线拉回到反垄断法,将垄断因素从历史脉络中予以淡化或排除,成为公共性理论主张中不可避免的做法。

    公共性理论通过寻找历史资源,进而为当下的数字平台管制寻求理论基础,但并未提供清晰的定义来更好地判断什么是公共承运人,如何构成新公用事业。这种不清晰性必然导致对同一问题产生不同的理解。例如,在社交媒体的相关诉讼中,几乎在同一时期,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在奈特乔伊斯有限责任公司诉佛罗里达州总检察长案中认定平台不属于公共承运人,但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奈特乔伊斯有限责任公司诉潘科斯顿案中则认定平台是公共承运人。在定义不够清楚的情况下,对其予以复兴或者重新包装之后用于数字平台规制,也仅是将一个模糊的问题转换成了另一个模糊的问题。当然,这里并非否定数字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而是强调将直接管制完全构建在模糊的“公共利益”上,会使得这一理论缺少完善的基础。

    三、公共性理论的管制措施及其局限

    公共性理论并不是简单地提出新概念,而是借助于这些概念来服务于最终的管制措施。例如,新公用事业的倡导者拉赫曼提出的数字市场公用事业监管方法包含了非常具体的措施:首先,确定作为“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其次,通过三套工具来解决数字基础设施的权力过大问题,即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联邦通信委员会等机构进行监管,在作为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与同一实体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之间建立防火墙或结构性分离,通过国有化、市政化以及政府与其他企业在特定市场领域进行竞争等方式进行公共选择。尽管公共承运人和新公用事业的范围不够清晰,但公共性理论的政策指向相对明确。

    公共性理论包含的管制政策虽较为驳杂,但聚焦于两种管制诉求:对于公共承运人,管制的核心是要求这些企业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对于公用事业的管制是,因为该项服务至关重要,政府必须保证提供可负担的服务。这一区分较好地抽象出了公共性理论中最为基础的两大管制义务,即“非歧视”和“普遍服务”。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看到公共性理论的政策含义以及不同制度之间的关联性和可能存在的内在冲突。

    非歧视义务和普遍服务义务是公共承运人、新公用事业理论的核心要求,但往往无法孤立地作为直接管制的手段予以实施。通常来说,一旦被认定为“公共承运人”,相关经营者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进入限制和服务义务、收取非歧视性费率的义务、收取公正和合理费率的义务以及结构性分拆。这些要求在各种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案件中都有广泛体现,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2010年维护开放的互联网:宽带行业实践(开放互联网法令)中的禁止不合理歧视规则,2015年保护和促进开放的互联网(2015开放互联网法令)中不能屏蔽合法内容,不能基于内容、服务等控制流量,以及禁止付费优先排序等一般行为标准。与公共承运人的多种义务类似,对于公用事业所附加的管制措施和义务通常也包括:控制市场进入或退出;确定服务和质量控制的最低条件以及其他消费者保护;普遍服务义务,即在一个明确界定的地理区域内为所有客户服务的义务,包括以规定的“公正和合理”费率提供服务的要求。之所以会包含多种管制措施,是因为核心义务很难独立存在,需要其他措施予以配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这些,是公共性理论的支持者所忽略的。

    (一)非歧视义务与价格管制、纵向一体化

    歧视行为的本质在于将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客户。因此,经营者有没有实施价格歧视,需要判断是否是“相同”产品或服务,以及是否存在“不同”价格,而不能简单地从最终价格是否一样来判断。此外,需要防止经营者在表面价格一致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质量来实质上实施价格歧视。但仔细区分必然带来巨大的执行成本,与直接管制手段所需要的确定性、低成本相悖。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需满足“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原则,但由于标准必要专利组织并不直接设定专利的许可条件,导致在实际许可中对什么是“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存在分歧,并产生了大量的费率纠纷。因此,作为直接管制手段来实施时,非歧视义务的落实往往意味着设定具体的销售价格,以便于执法机构直接、明确地进行行为合法性判断。例如,上海市的天然气价格在2021年时进行了调整,直接明确了针对不同用户类别的不同价格。那么,在以低成本方式来实现管制时,即便对于数字平台,也需要设定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于公共性理论是根据数字平台的性质来认定,并没有对平台类型予以区分,且其主张的非歧视义务同样是针对所有数字平台的普遍性要求,这必然涉及广泛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使得价格设定的挑战性很高。

    非歧视义务的实现与经营者的组织方式也存在密切关联。通常来说,如果没有对产品或服务的总体价格进行设定,非歧视义务就难以阻止纵向一体化的公司去排除那些没有附属的、提供补充产品或服务的公司。纵向一体化的公司可以简单地向上下游非一体化的公司收取相同的高价,而非歧视性的高价格将对这些公司产生与歧视性价格同样的排除效果。因此,如果没有结构性剥离,那么实际的非歧视规定将无法限制纵向一体化的公司在内部进行利润转移。这方面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而要改变这一结果,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将相关业务独立出来,如将电力公司的发电、输电和配电业务拆分为三个独立的公司。但结构性剥离对市场竞争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并可能造成效率损失。这是因为,纵向一体化使得相关经营者能够将其创造的利益内部化,来缓解与正外部性相关的生产不足,或者可以降低价格,尤其是在上下游市场都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这在经济学上已有充分的认识。在平台经济领域,数字平台借助双边市场的特点进行跨界竞争是非常普遍的情况。但不可否认的是,要在直接管制中落实平台的非歧视义务,结构性剥离是最为经济可靠的方式。如果不采用这样的结构性的解决方式,就意味着要对产品或服务是否履行了非歧视义务进行逐一审查,这不仅与直接管制的方式相悖,也会产生很高的执法成本。这里当然存在如何平衡的问题,但公共性理论的支持者对此并没有考虑。

    (二)普遍服务义务与交叉补贴

    提供可负担服务的义务与普遍服务相关联。普遍服务指为满足公共利益,经营者应为所有人提供基本的、可负担的服务。该义务存在于基本电话服务、互联网服务和宽带服务等领域。普遍服务通常包含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确实需要相关服务的消费者进行再分配,使他们免受价格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目标人群包括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消费者等。二是区域发展规划,鼓励居民从拥挤的大城市中迁移,促成更加和谐的人口分布。普遍服务内在地包含了交叉补贴。当提供两种以上产品或服务的公司用来自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去补偿提供另一种产品或服务的额外成本,或者用在一部分消费者处赚的钱去补贴另一部分消费者时,都会存在交叉补贴,这在普遍服务中无法避免。例如,农村地区本地电话服务的管制价格往往不能充分反映为这些地区提供服务的相对较高的单位成本,甚至农村地区的价格往往接近于(有时甚至低于)成本,而城市地区的价格往往大大超过成本。只有这样的定价模式才能确保所有公民都负担得起基本的电话服务。

    1.准入限制与垄断利润

    市场准入限制是确保交叉补贴得以实现,进而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所必须。要进行交叉补贴,就需要确保一部分产品或服务获得较高的利润,否则无从补贴。如果这些产品或服务面临竞争,就必然导致利润下降。因此,只有存在进入市场的管制壁垒时,才能确保利润,进而能够以这些利润进行补贴。为了对此予以更好地说明,假设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商平台要在西藏、新疆地区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因为江浙沪地区人口规模大、密度高,配送成本较低,而西藏、新疆因为地广人稀,配送服务的成本必然更高,最终服务的价格也很高。要让电商服务具有可负担性,就需要对西藏、新疆地区进行补贴,以降低服务价格。但是,补贴的前提是阿里巴巴集团在其他地区——江浙沪地区能够在较低成本下获得较高利润。而且,承担普遍服务会造成阿里巴巴集团整体成本的增加。如果没有市场进入限制,竞争对手就会进入江浙沪地区,通过竞争降低服务价格,压缩阿里巴巴集团的利润空间。特别是在进入者不需要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时,其成本会显著低于阿里巴巴集团。因此,新进入者进入到完全开放竞争的市场,会诱发对市场中有利可图的部分进行“撇奶油”,让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经营者无法通过交叉补贴来资助这些义务。

    如果让每一个进入市场的经营者都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问题的本质也不会改变。这里的限制主要在于高利润市场能够转移多少利润用于补贴高成本地区或消费群体。当市场容量一定时,更多的进入者意味着产出增加、利润减少,可补贴的利润也相应减少,并导致负担普遍服务义务的能力下降。因此,在这些市场中,市场结构通常是独占或者寡占的状态。这也意味着,要让数字平台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那么维持平台的垄断性地位是应有之义。

    2.可负担与价格歧视

    产品或服务的可负担性还会带来歧视的问题,因为可负担性与相关群体的支付能力的差异相关。同样是2000元的手机,对于富裕家庭并不构成经济负担,但贫困家庭则难以支付。要解决可负担性问题,可以向富裕家庭收取3500元,对贫困家庭收取500元。但这同时带来了价格歧视问题,并在平台经济中引发了很大争议。例如,在“大数据杀熟”的讨论中,对依赖性高的消费者收取高价的行为通常被给予否定性评价。但平台的“杀熟”行为通常都伴随着对新客户的大量优惠,即“惠生”行为。也就是说,新客户的“可负担性”以牺牲老客户为代价,因为老客户通常具有更高的依赖性。因此,对于那些被广泛需要、具有影响公共利益能力的产品或服务,要同时做到非歧视和可负担性,就有难以调和的冲突。可负担性所需要的补贴,要么来自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交叉补贴,要么来自于政府的直接补贴。在平台经济下,如果单纯地要求合理、非歧视的费率而不考虑其他,则本质上无法实现。

    (三)普遍管制与平台分类

    公共性理论强调,基于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质,使其承担诸如非歧视、可负担的义务。但这样的普遍性要求会使得管制范围非常宽泛,不仅造成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而且管制的成本非常高昂。因此,现实中的管制措施往往缩限于特定领域与特定规模的平台。例如,欧盟数字市场法第2条规定的“核心平台服务”包括在线中介服务、在线搜索引擎、在线社交网络服务、视频分享平台服务、号码独立的人际通信服务、操作系统、云计算服务以及在线广告等类别,“平台指南”第2条第2款中规定的平台类型包含了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和计算应用类平台六大类。比较而言,我国“平台指南”中的平台类型更为广泛,涵盖了通过互联网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部分,并且对平台的规模提出了要求(第3条)。

    我国采取的“服务类别+规模”的规制方式虽然可以有针对性地要求部分平台承担特别的义务,但这一管制思路缺少合理性基础。且不说为什么这些服务类别就构成了核心平台服务,不同行业(服务)的规模本身就有很大差异。例如,“平台指南”中的网络销售类平台包含了三种类别。以综合商品交易类平台为例,其指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提供衣帽鞋靴、箱包饰品、数码电器、食品洗护等各类商品的综合平台。属于这一平台的阿里巴巴、拼多多和京东的市值都非常惊人。相比之下,有些行业的整体规模偏小。如在搜索引擎类平台中,国内市场份额超过70%的百度公司,其市值也难与京东集团匹敌。如果因为搜索引擎公司的市值小就将其排除在特别管制的范围之外,与强调以产品或服务性质作为管制基础的公共性理论之间就存在无法调和之处。

    更确切地说,市场规模与是否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与是否影响公共利益也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有竞争,市场约束就可以确保公众的利益。“平台指南”第3条第3款强调超级平台具有“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这与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相悖。反垄断分析中通常要界定相关市场,其目的就是要确定竞争发生的范围,而这一范围与市场的总体规模往往没有直接关系。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相关产品市场为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年度销售额也不到5亿元人民币。在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在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政处罚案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年度销售额甚至不到4千万人民币。就算是通常作为公用事业的自来水、天然气公司,受地域限制,在特定城市中的销售额可能并不高,但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地位却非常高,需要进行价格管制。

    综上可以看到,公共性理论所建议的管制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对管制手段之间关联性的理解,使得这些政策建议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并与其声称的能够提高市场竞争性效果有内在冲突。实际上,不仅是非歧视义务与普遍服务义务存在这些问题,公共性理论的不少建议都有过于简单之嫌,很少考虑具体实施的方式以及对市场竞争带来的改变,在进一步追问中难以回应。例如,新公用事业理论主张,为防止平台不当干预流量,应建立专门管制机构。但是,如何判断平台“不当”干预流量,平台是否可能不当干预流量,在这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公共性理论也难以提供更多的理论资源。这里并不是苛求一个基础性理论要提供全部的具体措施、包含所有的细节,而是强调理论本身所具有的可回应性。也就是说,从这一理论框架中可以适当地推导出具体制度,或者为具体制度提供良好指引,为进一步的细化提供支撑。反过来,在应用时,相关理论也能够经受得住现实问题的考验,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四、以经济管制为基础的数字平台管制

    在早期发展过程中,互联网被描绘成一个自主的、乌托邦式的自由社会互动领域,不受来自国家或法律的外部干预,并被视为一个独立于民族国家的自主空间。但是,互联网从来就不是自主的、乌托邦式的自由领域。劳伦斯·莱西格提出的“代码即法律”的观点无疑是最好的注脚。国家对市场运作的管制不可避免,更复杂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最好地实现这一点。正如前文所言,在对市场力量进行约束的管制方式中,反垄断法是推进竞争进而提高经济效率的法律,以市场的可竞争为基础,而经济管制以市场不可竞争为出发点,通过政府干预来约束企业行为。相比于公共性理论,以自然垄断为基础的经济管制具有明显的优势,且可以吸收公共性理论的核心理念,更好地实现对数字平台的有限管制。

    (一)经济管制的可适用性

    作为直接管制的方式,经济管制的核心是自然垄断理论,成本劣加性是定义自然垄断的基础。简单来说,成本劣加性是指在给定的产出水平上,由一个企业来生产比多个企业生产的总成本更低,不论产出在多个企业之间如何分配。规模经济与成本劣加性密切关联。以自然垄断为基础的管制行业,通常有显著的规模收益增加和占总成本很大比例的大量的沉没成本,具有代表性的如自来水、固定电话、电网等。自然垄断的存在意味着,市场要维持有效率的生产方式,通常只能有一个或少量几个经营者,这样的市场结构又必然导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者滥用这种市场地位,造成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的损害。经济管制正是通过对市场进入、价格等市场条件的直接限制,在确保市场有效率运行的同时抑制经营者市场力量的滥用。

    以自然垄断为核心的经济管制,是以市场不可竞争为基础,针对的是市场竞争会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数字平台的一些基本特征与自然垄断理论有很好的契合性。首先,数字平台具有双边市场的属性。双边市场的不同用户群体之间具有网络外部性,如果网络外部性能够在需求范围内不断增加,平台就可能具有自然垄断性。因为当更多的用户连接到平台时,即使由此带来了平台运作成本的上升,但只要网络外部性带来的收益能够超过成本,那么由一个平台提供服务可能仍然更有效率。其次,数字平台具有显著的规模效率。与传统公用事业、网络行业类似,平台经营所需要的网络建设、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也很高,但在产出提高时,成本将显著下降。与传统的实体平台相比,技术变革加强了集中的趋势,平台的数字化还增加了低边际成本或零边际成本的大型供应方规模经济的潜力,并扩大了从网络外部性中受益的用户的匹配能力范围,对于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也创造了重要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这些因素的结合,使得数字平台完全可能构成自然垄断。而在现实中,我们也能够观察到数字经济领域所呈现的集中趋势,以及部分经营者在细分市场中持续的垄断地位。

    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数字平台都应认定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数字平台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型非常多,不同产品或服务在经济属性上的差异也很大,即便从数字平台的双边市场特性来看也是如此。双边市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网络外部性的体现方式也不同,存在交叉网络外部性与单向网络外部性,以及团体内网络外部性与群体间网络外部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不仅说明数字平台本身的多样性,而且必然使得不同类型的数字平台是否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会有所不同。尽管与以往的交友俱乐部、信用卡等双边市场平台相比,当前的数字平台通过对数据的处理来实现匹配、预测功能,并借助于数字技术更大程度地体现规模效率,总体上增加了自然垄断的可能性,但不同的平台类型所表现出的程度仍然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如赫伯特·霍温坎普就认为,社交媒体平台不是自然垄断,因为“在一个稳定的自然垄断市场中,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只需要收取一个有竞争力的价格,以排除竞争对手,或者偶尔抵御一下别人的攻击;在没有排他性做法的情况下,市场自身将决定有多少家公司留在市场中。因此,排他性做法的持续存在表明,这个市场并非自然垄断”。弗兰西斯科·杜西则进一步根据自然垄断属性上的强弱,将数字平台分为三类:一是高自然垄断性平台,以横向搜索为代表。搜索引擎的固定成本很高,而供应方的边际成本非常低,具有类似于标准网络产业的规模经济,且更大的数据集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对于改善搜索算法预测的目的至关重要。二是低或者无自然垄断属性平台,以电商平台为代表。虽然网购市场受益于买卖双方的正网络外部性,但产品差异化又体现了对自然垄断的重要反作用力。打车平台则位于二者之间,因为网络外部性的价值和改善匹配的能力在达到临界用户量后逐渐减弱,而且进入的供应方成本也不是特别高。这样的类型化思路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分析特定数字平台是否构成自然垄断。

    (二)经济管制的优势

    经济管制与公共性理论具有逻辑一致性。公共性理论关注相关产品或服务是否构成了生活必需品,以及是否因此影响到公众利益。而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品或服务都是人们日常生活无法或缺的,无疑也会影响“公共利益”。因此,以自然垄断理论为核心的经济管制完全可以适用于数字平台管制,而且具有界定清晰、有限干预的优点。

    1.界定更为清晰。公共性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于界定不清晰,“影响公共利益”中的公共利益一直以来都难有较为清晰的定义,这给理论的应用造成极大的困扰。相比之下,在经济管制所依赖的自然垄断理论中,以成本劣加性为基础的自然垄断的定义不仅内涵清晰,而且具有定量化分析的基础,能够较为确定地利用经济学工具来对数字平台进行判断。这种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研究方法与理解方式的区别。公共性理论的发展源自于对既往判例的梳理与归纳,这一方法当然非常有价值,但上百年的历史、众多的判例都构成寻求当下合理性的困扰。相比之下,自然垄断理论虽然也经历了理论自身的发展,但从成本劣加性来认识自然垄断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就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主流理论。在数字平台上利用这一成熟的理论框架无疑具有更好的确定性。

    事实上,反垄断法自身的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反垄断法为了规制铁路、钢铁、石油等大型托拉斯而生,但早期反垄断法并没有清晰的理论框架,在认定限制竞争行为时依赖于合同理论与侵权理论,以是否构成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否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等作为违法性判断的基础,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扰。而在20世纪50年代哈佛学派引入“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70年代芝加哥学派引入价格理论之后,反垄断法与经济学深度融合,更多地利用经济学理论和工具来进行违法性分析。特别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基于经济效率目标发展出的消费者福利标准,使现代反垄断法获得了一个连贯、可行、统一、客观的分析框架,成为现代反垄断分析的理论基础。但如果仅从判例角度来归纳反托拉斯法,就难以从“保护竞争秩序”“保护竞争者”“保护竞争过程”等观点中找到一致性。

    2.有限的干预。如前文所言,公共性理论强调数字平台的公共利益属性,使得所有数字平台都被纳入管制的范畴,有对市场进行广泛干预的效果。相比之下,经济管制将干预对象限定在具有成本劣加性的领域,不仅有较为清晰的管制范围,同时大大减少了对于市场的干预。这种有限干预也具有优势:

    首先,有限干预能够更好地应对数字平台快速创新的特点。从历史上看,数字平台的创新速度较快,不断有新的技术与商业模式涌现出来。今天的社交网络和算法搜索引擎是从曾经被称为“门户网站”的市场演变而来的,如阿尔塔维斯塔(AltaVista)、美国在线(American On Line)。而友仕特(Friendster)、聚友(MySpace)等这些曾经领先的社交网站,将很快消亡。那么,数字平台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也不会令人惊讶。然而,所有的事前管制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静态地看待产业问题。因为创新难以预测,针对性的措施也就难以预设。在广泛干预下,政府对行业的全面介入使得行业缺乏足够的灵活性来适应快速变化。

    经济管制同样是干预,存在管制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即不进行管制可能产生的消费者短期福利损失与管制对创新的抑制等损失的权衡。弗兰克·伊斯特伍德法官就反垄断法实施所提出的错误成本分析框架对于制定适当的市场管制政策同样适用,即作用于市场的措施必须考虑假阳性与假阴性成本。通常而言,假阴性成本能够更好地被市场本身所化解。在更为具体的层面上,相比于经济管制措施,无管制的自由竞争具有三个相应的潜在优势:一是,行业生产者拥有低边际成本的可能性比垄断要高,因为即使一家公司不能确保低成本,其竞争对手也可能做到。二是,具有类似成本的竞争对手的存在降低了行业生产者的信息优势。三是,避免了任何直接的、运营方面的管制成本,如监管者及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因此,更大程度地保留市场竞争范围,在创新较快的市场无疑更为可取。

    其次,有限干预能够更好地减少管制机构僵化以及管制俘获带来的成本。管制一旦开始,就有自我强化的趋势。管制机构将会不断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因而产生“棘轮效应”。甚至对于曾经的自然垄断行业(包括电话、航空公司、铁路、发电),即使在竞争变得可行的情况下,管制也往往不愿意退出。因为这些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存在依赖于管制。此外,按照经典的管制经济学的理论,管制会带来垄断并产生垄断利润。因此,管制可能是被管制企业主动寻求的结果。当被管制企业可以通过管制获得免除竞争的利益时,它们会尽力阻止管制的解除。再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因为人数众多,协商、组织的成本显著,搭便车行为很难克服,导致缺少足够的力量与管制机构、被管制企业抗衡,无法有效推动管制的解除。基于这些方面的结合,当轻微或者中等水平的干预实施后,会使得未来实施更大程度干预的可能性上升。因此,以较为清晰的理论来限定管制的范围,可以更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这些成本。

    为了应对市场失灵而进行的管制虽然不是完美的,但在很大程度上,管制是“必要之恶”,是成本与收益权衡的产物。因此,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管制,而在于如何将管制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公共性理论存在定义模糊性与管制范围宽泛性的特点,二者的结合会使管制向过度干预的方向发展,导致抑制市场活力的后果。而自然垄断理论所构建的管制基础,以可竞争性与不可竞争性为标准,理论逻辑更合理;将直接管制限定在较小范围,能为自由竞争留下更大的空间。

    (三)数字平台经济管制的实现

    相比于公共性理论,经济管制在数字平台中有更好的应用前景,且经济管制本身有合理的理论框架,为构建完整的数字平台管制体系提供了基础。

    1.作为经济管制前提的结构性剥离

    在理解自然垄断时,需要区分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环节与产业,这对理解数字平台的现有状况非常关键。虽然许多文献经常使用“自然垄断”一词来指特定公用事业服务供应链中的所有活动,即天然气、电力、水等整个产业,但公共政策事实上需将供应链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活动与具有竞争性的活动分开。也就是说,特定行业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环节都是自然垄断的。例如,在电力行业中,发电具有竞争性,电力传输网络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这一理解对于数字平台同样成立。例如,即便谷歌的搜索引擎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但围绕搜索引擎的谷歌翻译、谷歌地图等产品却不当然就是自然垄断。

    结构性剥离是确保数字平台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相分离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数字平台经济管制的前提。此外,通过结构性剥离,可以防止纵向一体化的企业转移利润,消除歧视的内在动因,实现公共性理论特别关注的非歧视义务。例如,谷歌有70多种独立的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具有高度的多样化和独立性,但都存在于一个单一的生态系统中。在这个生态系统中,谷歌保留了访问和生成数据的所有权利。那么,当谷歌的自营业务与生态中的经营者发生冲突时,就难免产生歧视。只有将其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产品和服务独立出来,才能够根本性地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通过对自然垄断业务的剥离,还可以解决由于自然垄断导致的市场集中以及由此衍生的竞争和社会性问题,包括防止通过交叉融资来扩大现有经营者的主导地位、保护系统的弹性、促进多样性、防止权力过度集中等。例如,当所有业务都整合之后,基础设施服务的崩溃就会对经济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而整合在一起的业务越多,越会增加系统崩溃的可能性。结构性剥离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平台经济领域一直有分拆平台的主张,希望借此让数字经济回到其自然、合法和分散的状态,从而促进创新和选择多样性。但是,这一主张将所有平台不加区分,使得平台企业失去一体化带来的效率,从而造成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而将结构性剥离限制在自然垄断部分,能够更好地平衡竞争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传统公用事业中,通过结构性分拆来解决竞争问题有较多实例。1982年美国针对AT&T公司实施的反垄断同意令,就是其中之一。AT&T网络当时被推定构成自然垄断,并被要求拆分为多个公司,每个公司负责特定地域的业务。数字平台并不存在结构性剥离的障碍,即便现在的大型平台企业的业务分支非常多,往往构成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但也是从最初的核心业务逐步发展而来。对于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业务,因为其市场地位,剥离出去也不会存在无法存活的问题。在数字经济领域已经有相关尝试。在曾被称为“反垄断世纪之案”的美利坚合众国诉微软公司案(下称“微软案”)中,法院就准备将微软拆分为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两个部分来分别营运。近期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起诉脸书(Facebook)的反垄断诉状中,要求脸书剥离即时电报(Instagram)和瓦次阿普(WhatsApp)两种业务。当然,这些案例代表了不同的分拆思路。AT&T的剥离是横向分拆,分拆之后的几个公司都保留了在位本地交换运营商在本地服务方面的垄断地位。而微软和脸书的剥离主要基于业务功能,是纵向分拆。对数字平台来说,AT&T的剥离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局限性,因为数字平台的经营很难被限制在特定的地理范围之内。相反,基于不同业务功能本身的自然垄断属性进行纵向分拆更为合适。

    2.作为经济管制核心的互操作义务

    在实现了自然垄断业务或环节的剥离之后,就出现可竞争性业务与自然垄断业务相联结的问题,互操作义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规则。自然垄断意味着数字平台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垄断性地位,如果其不提供信息、资源的共享,则剥离之后也无法根本性地解决市场竞争问题,因此,需要确保自然垄断的平台以竞争性条件向新进入者提供该基础设施。通过互操作义务,能够使相关平台获得基础性的资源,新的市场进入者不会因为受限于网络效应、规模效率而难以发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互操作义务成为数字平台经济管制的核心义务。在“AT&T案”中,美国法院在进行结构性剥离的同时,不仅要求旧贝尔系统的各个部分彼此互联,而且要求其与新的竞争者互联,在非捆绑、收费的基础上提供交换接入。因此可以说,互操作义务和结构性剥离相辅相成,是针对自然垄断业务最为关键的强制性规则。

    强制性的互操作义务是针对自然垄断平台而言的,不构成所有数字平台的普遍性义务。竞争性数字平台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互操作,这取决于互操作所可能带来的竞争结果。一般而言,互操作可以有效整合多个平台的网络,从而扩大网络效应,因此,平台具有很强的动力来保持彼此之间的互操作。然而,不提供互操作虽然减少了网络效应的优势,但能够带来差异化的优势。以社交媒体平台为例,不管是做短视频社交、商务社交还是图片社交,这些产品都受益于网络外部性,相互之间往往没有或只有有限的互操作,但这些产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吸引的用户群体虽然重叠却各不相同。因此,在自然垄断之外,由市场来自由决定是否采用互操作更为合适。

    实现互操作的关键是建立技术标准。在互联网背景下,互操作相比于以往基础电信行业要更为简单一些,且不会显著增加成本。因为电信行业互操作的实现不仅需要建立技术标准,还需要专用线路和机器等大量成本投入。相比之下,互联网领域中提供互操作的边际成本可能是零或接近于零,管制机构要求互联不需要太高的监管成本。此时,第三方与数字平台联通主要是要求与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其提供给第三方的应用程序接口(API),为此类通信设定限制和政策,因而其关注点在于第三方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可以通过API向平台发送和获取哪些类型的服务、数据和网络功能。因此,数字平台互操作的主要成本是建立开放标准用于数字信息交换,以实现特定功能。而且,需要建立技术标准来实现的功能,只占数字平台功能的很小部分。至于平台的其他功能,仍然可以按照平台认为对其有利的方式进行设计,从而实现差异化的优势,如更好的页面布局、更严格的隐私保护等。但参与互操作的授权平台或者自然垄断平台必须使用标准技术传输所涵盖的内容。至于互操作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可由行业参与者、消费者代表、技术专家和政府代表组成,其运作以及预期的成效可以参考标准必要专利制定组织。

    3.在既有经济管制措施基础上的发展

    对数字平台的自然垄断业务进行剥离并强制互操作义务,是对部分数字平台实现经济管制最重要的方面。但经济管制是一个体系,相关联的内容还有很多。例如,剥离自然垄断业务之后,为了防止市场进入带来的非效率性,还需要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再如,尽管互操作以技术标准为主,但也可能涉及平台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需要确定合适的价格以激励平台降低成本。在市场进入上,虽然自然垄断属性说明该市场无法通过竞争来提高效率,但获得垄断性经营的资格是可以竞争的,因而存在如何设计有效的特许经营合同的问题。对此,还会进一步关涉到平台到底是直接收归国有还是私人经营,考虑不同的经营主体与治理模式对运行效率的影响问题。这些都是数字平台经济管制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无法一一展开。

    经济管制是几乎每个国家和地区公共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字平台发展起来之前,对电信、铁路、电力、自来水等行业的经济管制实践已经持续多年。而且,由于对这一期间的观念转变、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冲击有不同的理解与现实考虑,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导致大量共同性制度之外还有多样化的经验。例如,经济管制中通常需要设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实际政策中经常采用的是最高限价管制及其变种(如收入上限)。这种被称为激励性的定价方法要求公用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使基本服务的价格不高于规定的水平,从而激励其降低成本,以实现更高的回报。这些被传统产业广泛采用的方法,也可以在数字平台管制中继续采用。总体而言,与公共性理论所主张的管制措施缺少体系性与现实性不同,数字平台的经济管制能以传统产业的经济管制为基础继续发展,前述问题中的大部分也能够因此获得更好的解决。

    构建经济管制体系是系统性工程,需要管制政策创造性地解决数字平台所带来的挑战,这本身也是数字平台管制政策在制定、发展中的应有之义。即便在传统产业的经济管制中,不同产业同样存在因为发展而产生的新问题,需要管制措施充分考虑。例如,电力的特点之一在于生产出来后通常无法储存,需要在电力系统管制上考虑电力供应和需求保持连续性的平衡。数字平台有其自身的特点,其经济管制体系也面临新的问题。首先,数字平台在技术与商业模式上具有快速创新的特点。尽管经济管制的范围已经大大小于公共性理论所主张的范围,但经济管制毕竟替代了市场,具有管制固有的僵化性弱点,难以对市场的发展进行有效预期。例如,网约车才出现时,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约车可以直接营运的规模非常大,具有潜在的自然垄断倾向,促使当年最大的两家网约车公司滴滴和快的在2015年合并。到2016年9月,滴滴在全国范围内就已经有超过1500万的注册司机。但是,网约车平台具有双边市场属性,网约车和用户的规模不仅有规模效应,而且有交叉网络外部性。也正是因为这一属性,当聚合平台通过其拥有的流量入口将小网约车公司整合在一起后,就解决了网约车所面临的用户规模限制,网约车自身的规模限制也随之被打破。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了网约车平台的可竞争性。在此情况下,如何使经济管制体系更具有灵活性,使不再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市场能够及时解除管制,需要制度层面上的解决方案。其次,特定商业模式的管制具有挑战性,如互联网领域中广泛存在的免费模式。通常在经济管制中会进行价格管制,但当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为零时,这种管制在可操作性上就变得困难。当然,所谓的“免费”实际上包含了以物易物的交易过程。不可否认的是,当价格为零时,管制的重点只能转移到质量上,但质量不像价格那样直观和易量化。以搜索引擎为例,即便能以搜索引擎的总成本加上公平的投资回报率来作为定价基础,并对搜索广告服务的价格增长实行价格上限管制,但搜索引擎面向搜索用户是“零价格”,要向搜索用户确定搜索查询的适当定价或监管搜索的质量会有较大难度。这些问题也是实施经济管制需要解决的。

    本文转自《法学研究》2023年第5期

  • 爱新觉罗·胤禛《大义觉迷录》-相关文献

      雍正颁布《大义觉迷录》始末
      雍正上谕:一、满清入主中原君临天下,是否符合正统之道?岂可再以华夷中外而分论?  二、朕到底是不是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好谀、奸佞的皇帝?
      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一、大清朝的建立正是天命民心之所归,乃道义之当然  二、华夷之间、人兽之间的本质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三、清朝统治八十年后,造成地塌天荒,神哭鬼号吗?  四、社会出现贫富差别的原因是否可以归咎于君王呢?  五、整个大清国的人民到处都在呼号怨恨吗?  六、像岳钟琪一样臣事清朝的人就是低头屈节、效忠于匪类吗?  七、明朝亡于李自成之后,清兵的确是明臣请来除寇治乱的,是救亿万生灵于水火之中的仁义之师啊!  八、对于孔子的《春秋》大义,岂可以乱臣贼子之心来解释?  九、对于一个臣民来说,到底什么是荣辱生死的大义?  十、那些狂肆毁谤皇帝的谣言传语到底从何而来?  十一、这“山崩川竭”的传言到底是何等之事?  十二、“五星聚,黄河清”的瑞祥征兆到底是什么因缘?  十三、被曾静奉以为师的吕留良到底是何许人也?
      奉旨讯问曾静口供二十四条:一、曾静等人各处行走,纠合叛逆之人的缘由如何?  二、大清国里考生增多,如何说是文人趋下,无耻奔竞呢?  三、著述《格物集》的刘先生,其人其书是什么情形?  四、如果皇帝只应孔、孟、程来做,那么汉、唐、宋、元的开国皇帝都是光棍”吗?  五、你曾静真的是可以担当“天聪明,乾之九五”的大人物吗?  六、“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的道理讲得通吗?  七、清朝得天下到底是盗窃天位的强盗呢,还是驱逐流寇的主人呢?  八、到底是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呢,还是天下一家,万物一源”呢?  九、大清王朝八十多年没有国君吗?臣民也禽兽不如吗?  十、科举制度仅仅是讲名讲利、卑污苟贱而不知耻的方法吗?  十一、你曾静为何尊敬悦服一个行走于市井江湖的吕留良呢?  十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土建邦、割据而治真的适合大清国情吗?  十三、边地民族全是无耻无状的小人,难道没有像尧舜一样的圣人吗?  十四、对于夷狄入主中原,难道一定要诛戮讨伐,而不能和睦相处、共图大业吗?  十五、大逆不道的吕留良真的能和孔子相提并论吗?  十六、你曾静自命为济世英才,你真的有“宰相之量”,还是心怀异谋,图为不轨呢?  十七、程颢提出的选拔人才方法在宋代已经证明行不通,难道能够在本朝实行的通吗?  十八、雍正钱发行不久,不能普遍流通,你便造谣“雍正钱,穷半年”,是居何用心?  十九、为什么山西百姓争先恐后为国效力,忠诚爱戴朝廷,而湖南竟有你这样猖狂悖逆之徒?  二十、有人诬蔑你的父亲有盗窃的劣迹,母亲有淫乱的行为,你能不加审查便将父母唾骂一番,甚至著书立说到处宣扬吗?  二十一、自称忠民义士的曾静,你为什么要甘愿赴蹈灭族死罪而谋反呢?  二十三、云贵两地民风淳厚,服教乐善,以至感召丰收大稔,正是天人感应昭著啊!  二十四、孔庙失火和庆云出现是礼乐制度遭受厄运的灾异呢,还是文明光华的祥瑞呢?
      曾静供词五条:一、皇上嗣位以来,是五谷丰登,人民乐业?还是四时易序,五谷少成?  二、雍正皇帝是励精图治,爱抚百姓,还是谣言所传的虐待百姓呢?  三、皇上调拨粮食是平抑物价,还是倒卖粮食做生意?  四、雍正皇帝是有好生之德,还是草菅人命,滥杀无辜?  五、雍正皇帝是霸嫂为妃,还是按照惯例让她们居在别宫呢?
      雍正上谕:忠诚报国、公正无私的岳钟琪与叛逆曾静有鲜明的对照
      曾静、张熙供词二条:一、我曾静这个文弱书生是怎样成为弥天重犯的?  二、我张熙久居僻壤穷乡,怎么会误入歧途,随师造反呢?
      曾静供词二条:一、皇上不是有意遵循守孝三年的古制,不过是为了尽心尽孝才安心罢了  二、雍正皇帝勤政爱民,与天理浑然一体,神功伟德实在是顶天立地
      雍正上谕:一、我雍正是将遗诏的“十”改成“于”字而谋取皇位的吗?  二、朕诸兄弟不可以德化,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感,不可以恩结,而其悖逆妄乱,的确是百折不回  三、朕之“屠弟”,正是为了不负皇考付托之重,顾及宗社之安危
      雍正上谕:吕留良怎么得罪了圣祖皇帝在天之灵,而落致戮尸枭首的下场
      曾静供词二条:一、我是怎样受吕留良思想毒害,而成为弥天重犯的?  二、乱臣贼子吕留良是怎样把我们引入歧途的?
      雍正上谕:一、本朝子民严鸿逵追随吕留良效颦狂吠,谩骂诽谤朝廷,是何居心?  二、曾静痛心疾首地说:“我这过去的禽兽,如今是怎样脱胎成人的?”

      附录:
      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折:一、秀才造反,实在是自投罗网  二、假结同盟,这样才诱出真情  三、追根溯源,吕留良正是罪魁祸首
      雍正上谕:急下诏书,各路兵马展开大缉捕
      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折:一、感泣悚惶,披肝沥胆再上奏折  二、谨慎行事,乞请皇上睿鉴  三、追查谣言,务必要铲除祸根
      副都统海兰等奏折:  天罗地网,长沙党羽插翅难逃
      湖南省巡抚王国栋奏折:一、境内出逆匪,以致巡抚受牵连  二、检讨失误,湖南巡抚愿立新功
      刑部侍郎杭奕禄等奏折:曾静等人为什么要捕风捉影、诽谤雍正皇帝?
      湖广总督迈柱奏折:曾静等人在湖南被捕审的经过
      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折:一、张熙堂叔张勘被追捕的经过  二、继续搜捕毛仪及其两子的经过
      刑部左侍郎杭奕禄等奏折:一、应将曾静案及其主犯押送湖南对质  二、曾静等供词及押解犯人进京安排
      雍正上谕:沈在宽诗“陆沉不必由洪水”,其中大有深义
      广西巡抚金奏折三条:一、雍正收用密亲王妃嫔的谣言  二、臣下的确夙夜兢兢,稽察办案  三、风水先生摇唇鼓舌,祸从口出
      雍正上谕:仁君何以要对弥天重犯网开一面
      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冒名王澍传播谣言的犯人
      浙江总督李卫奏折:在浙江继续查访逆党情况
      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折:《大义觉迷录》一书的确是觉世道之宏模,指迷途之宝训
      浙江总督李卫奏折:谎供引起的草木皆兵、虚惊闹剧
      湖南巡抚赵弘恩等奏折:湖南人为什么非要将曾静沉潭溺死
      雍正上谕:对吕留良及家属最后应如何判决
      安徽巡抚程元章奏张秀公等供词:南方几省与王朝有关的人仍要大力追查
      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要继续对张应星的会客日记上的人逐加细问,一一根究
      雍正上谕:朱轼等编纂的驳吕留良之书应该颁发各地学宫
      湖南巡抚赵弘恩等奏折:曾静已到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任职
      雍正上谕:一、对吕留良孙辈心有不忍,从宽免死,改判流放  二、严鸿逵、沈在宽诸人应凌迟处死,戮尸枭首示众
      乾隆上谕:一、将攻击先王的曾静、张熙缉拿进京  二、将大逆不道的曾静、张熙凌迟处死

    雍正颁布《大义觉迷录》始末

    雍正六年秋,湖南永兴文人曾静,遣徒张熙(化名张倬)赴西安向陕西总督岳钟琪投书策反。九月二十五抵西安,次日上午,当岳钟琪正乘轿抵总督署衙门前时,张熙手捧书信拦轿阻道,声言要亲交总督岳钟琪,并有要事与他讲。岳钟琪命随员接过书信,见那书信封面上写天吏元帅岳钟琪”,岳甚为惊奇,随将投书人交巡捕看守。急忙赶回总督署衙,走进密室,拆书细读。这封策反信,署名“南海无主游民夏靓、张倬”。所谓“无主游民”,就是不承认是清王朝统治下的民人。原信从未公开过,但从以后的审讯口供和《清文字狱档》中记载,大致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强调“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认为雍正帝是满洲”女真人,就是夷狄,“夷狄即是禽兽”,“满人”入主中原是夷狄”盗窃王位,清朝历经“八十余年天运衰歇,地震天怒,鬼哭神号”,这是夷狄”统治带来的恶果,所以要反对清朝的统治。二、谴责雍正帝是失德的暴君。列出雍正帝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利、好杀、酗酒、淫色、怀疑诛忠、好谀任佞十大罪状。这么多的罪状,根本无资格当皇帝。三、指责雍正是用阴谋诡计而篡位的。因而天地不容,使天下“寒暑易序,五谷少成”,出现“山崩川竭,地暗天昏”。百姓饥寒交迫,流离失所,尸横遍野,反清愤忿,一触即发。四、策划岳钟琪同谋造反。称岳是宋代抗金民族英雄岳飞的后裔,劝其继承先祖遗志,不应效忠清王朝,要他用手握重兵之机,适时地举事谋反,为列祖列宗报仇,替大汉民族雪耻。

    岳钟琪才平息了疯子卢宗汉持同样理由的谋反事件,又碰到张熙投书策划谋反,于是当即向雍正帝如实地上了奏本。

    岳钟琪,字东美,号容斋。四川成都人。康熙五十年,开始担任武职军官,后因在云贵边陲屡建战功,于康熙六十年提升为四川提督。雍正元年,因平定青海罗卜藏丹叛乱立大功,授封三等公、参赞军机大臣。雍正三年七月,因大将军年羹尧事发,接替年羹尧出任川陕总督。这个职位重要,自康熙十九年定例,是满族八旗要员的专缺,岳钟琪获得破例提升。当岳接任年羹尧受命川陕总督之际,直隶总督蔡立即向雍正奏本称岳“不可深结”。并对岳钟琪说:“怡亲王对你当上川陕总督非常不满,皇上藩邸旧人傅鼐告你要小心。允祥是皇上最信任的兄弟。”

      岳钟琪接到张熙投书三个月前,成都人卢宗汉在大街呼喊:“岳公爷带领川陕兵马,想要造反!”并呼唤民众起来,“从岳公爷造反,西城门外开有黑店,要杀人”。这个举动使岳大为恼火,当即命提督黄庭桂将卢宗汉捉拿归案,被当作疯子砍了头。尔后正式上奏朝廷称:“卑职不敢檄讯,不敢隐匿”。并提出引咎辞职。雍正说这是蔡、程如丝等鬼魅之所为。并说:“多年来,曾在朕前密参的谤书有一箧之多,可朕从无理它”。要岳钟琪继续供职,不要理会那些佞言邪说,要他“愈加鼓励精神,协赞朕躬,利益社稷苍生,措天下于泰山之安,理大清于磐石之固,造无穷之福以遗子孙也!”

      但岳钟琪与皇上帝的关系不协调的舆论却在民间广为流传。四川、湖南民间传说,岳总督非常尽忠爱民,曾上奏谏本,说些不知忌讳的话,劝皇上修德行仁,皇上非常怀疑他,怕他威重权高,对朝廷形成威胁,屡次召他进京,要削夺他的兵权,并传说要杀掉他。那岳总督非常害怕,连召几次,他都不敢进京。皇上见他死守任上,不肯进京,越发对他疑忌。因他是大学士朱轼保举推荐的人,令朱轼召他才进京。皇上就派朱轼来陕西召他,不得已才同朱轼一同进京陛见,并向皇上奏说用人莫疑,疑人莫用等语。皇上听到这个谏议,也就不忌前嫌,仍派他回陕西继续任职,但要求有人保他他才肯去。皇上问朱轼,朱轼不愿再保;又问九卿大臣,九卿大臣也不敢保;皇上就亲自保他去了。岳钟琪出京门才四天,朝中就有一大臣向皇上奏了一本,说朱轼不保他,是和他暗结私党,里应外合预谋造反,等到朱轼到他任上保他,他才消除疑虑,欣然进京。这足可证明他同朱轼是同党合谋,今日回陕西,本来朱轼是原保举人,照理应该去保他,可是他推却不保了,这是朱轼脱身之计。皇上十分后悔,对他疑忌更深,马上派遣一个叫吴荆山的朝廷官员前去追赶,让他赶快回京,他不从命。这朝官吴荆山没有办法,就在路上自刎了。这总督回到任所之后,随即上了一道本章,说皇上很多不是之处。可见岳钟琪是朝野瞩目的人物,朝中有人因他是兵权在握的汉族重臣而忌防他;百姓则又认为他是忠义爱民而又反对雍正暴政的岳飞后裔,把反清复仇的希望寄托于他。使岳钟琪成为政治斗争和民族矛盾的试金石。二今见南海无主游民夏靓遣徒张倬上书“天吏元帅”岳钟琪,书信内容有“皆诋毁天朝,言极悖乱,且谓系宋武穆王岳飞后裔,今握重兵,居要地,当乘机反叛,为宋明复仇”等语,加上前因后果,使岳钟琪像骨鲠在喉,欲吐不能,暴怒之极,决定亲自提审张倬审讯,对投书人张倬施以重刑严加逼供,把张倬打得皮开肉绽,几次昏迷过去。但张倬誓不招供,宁愿“舍身可以取义”,尊从恩师所嘱“只去献议,不必告以姓名里居”的嘱托,只说他们的势力范围很广,湖广、江西、云南、贵州等省,这些地方民众反清情绪高涨,可以一呼百应群起反清。结果一无所获。岳钟琪怕事涉嫌疑,随即密奏皇上,恳请雍正批准“将张倬解送到京”,交朝廷审讯此案。雍正接到奏折,反应却沉着镇静,声称“世上竟有如此可笑之事,如此可恨之人”。同时奉劝岳钟琪要秘密审讯,用刑太过酷狠了,“料理急些了,当缓缓设法诱之”。他在大臣田文镜的奏折上批复道,“遇此种怪物,不得不有一番出奇料理”的手段,方能使悖逆之人就范。岳钟琪忠实地照雍正的谕旨办了,想出一套巧计诱供的计策,同时为撇开清廷猜忌,岳钟琪请出一位满州大员陕西巡抚西琳陪同审讯。在提审张倬时,张倬被绳捆索绑押进审讯庭堂,西琳暗躲在屏风后窥探审讯情景,岳钟琪一改过去怒斥责骂态度,笑容可掬地亲自为张倬解下绳索,并让坐捧茶以礼奉侍,大加夸奖张倬是位英雄好汉,难得的仁人志士。岳钟琪流着眼泪诚恳地对张倬说:“我岳某早有谋事反清意图,只为处境艰难,不得已对志士动用刑讯,以图掩人耳目,看你是真是假,不想兄弟真男子大丈夫,使兄弟受委屈了,请你体谅。”说着热泪横流,伪为发誓结为盟友,共讨满清,光复汉室。九月二十九日,岳钟琪导演的假戏成真。二人在秘室,照例又拉一位满州大员秘隐屏风之后以窃虚实,二人焚香对天跪拜,叩头泣血,结为金兰之交,风雨同舟,患难与共,共举义旗,迎聘曾静为师,决心为推翻满清为己任,这样骗取了张倬的信任。张倬于是将他恩师和平时与恩师交往密切而又诋毁清朝最严重人的姓名住址,一一告诉了岳钟琪。雍正对岳钟琪的做法甚为满意,用朱批道:“览虚实不禁泪流满面,卿此一心,天祖鉴之。……朕与卿君臣之情,乃无量劫之善缘同会,自乘愿力而来,协朕为国家养生者,岂泛泛之可比拟,朕实嘉悦之至。”

      激动得泪流满面说:“岳钟琪实朕股肱心膂之大臣。”

      “惟知有国,不知有身。”

      雍正对岳钟琪大加奖励,使岳钟琪“感泣悚惶,惊喜交迫”。这个投书策反人的真实姓名叫张熙,字敬卿,张倬是化名。他的老师叫曾静,夏靓是化名,湖南郴州永兴人,他出身于“家事单寒”的家庭,因应试屡次落第,中年放弃举业,以教书授徒糊口,自称“蒲谭先生”。他收张熙、廖易两个得意徒弟在家,住房不宽绰。他先有同居的兄、嫂,后来兄嫂夫妻反目,嫂子改嫁。张熙、廖易家事也很贫寒。岳钟琪审讯张熙为何谋反,张说:“百姓贫穷,只为救民起见”。曾静看到土地高度集中,财富占有不平等,从他们自身经历中深有体会,曾静著书说:“土地尽为富室所收,富者日富,贫者日贫”,所以具有浓厚的民族意识和政治见解,认为只有铲除满清统治,贫寒百姓才有出头之日。他根据社会传言和自己的分析,认为岳钟琪最有能力实现他的反清复明目的。雍正六年五月,曾静派遣张熙和他的堂叔张勘同行,张熙当出家产作路费,携带给岳钟琪的策反信和《生员应诏书》赴陕投书,一路晓行夜宿,风尘仆仆途经贵州到四川,听四川人讲岳钟琪已回驻西安,便由四川追踪到陕西。九月十三日到了西安,打听岳钟琪是当今皇上重用的封疆大臣,皇上非常宠爱他,所谓北京雍正皇帝三召不赴京之说,纯系编造的谣传。二人听后,心灰意冷,那同路人张勘更为惊慌,吓破了胆,便偷偷地扔下张熙,只身逃回家了。张熙投书意志坚决,心想当了家产做路费,千里迢迢专为投书而来,决不虚此一行,于是冒着九死一生的危险向岳钟琪投书。雍正帝自登基以来,常处于如履薄冰的险境,所以他采取铁血手腕,凡是危及皇位的人,无不在他面前倒下。几年来他处心积虑地分化瓦解了允集团;打击了允、允争夺皇位的势力;严加惩处隆科多结党联盟企图篡权的诸文武大臣。其诛连之广,处置之惨,堪称是清代“铁血皇帝”。雍正帝不仅是宫廷政变的高手,而对驭驾重臣也有新的创造。他为稳定西北,不让边陲要地出纰漏,不惜以君王身份向岳钟琪封官许愿,发誓赌咒。使岳感恩备至,以更大精力防守边陲,同时去查办这宗天字号谋反案。雍正帝早已觉察到,张熙投书谋反案,绝不是孤立偶然现象。特别是供出已撒手人寰四十五年的反清祖宗理学大师吕留良。张熙供称吕留良是我辈同志之人素所宗者”。曾静于雍正五年(年)曾派张熙去浙江购书,专门到吕留良后裔家坊求遗著手稿,吕留良的儿子将乃父遗稿交给张熙,其中有《备忘录》、《吕子文集》。曾静看到这些书稿,“始而怪,既而疑,继而信”。对吕留良佩服得五体投地,认为吕留良完全有资格作皇帝,反清思想更为浓厚。当曾静派张熙投书时,行李中尚有抄录吕留良的诗文手册。曾静、张熙同吕留良的高足徒弟严鸿逵交往极其密切,由反清思想变为反清行动。三雍正帝不仅察觉此案非偶然现象。而更深层次追究,其背景也非同小可。如那曾静、张熙深居穷乡僻壤,怎能知道宫廷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细节,怎能指责他犯有十大罪状呢?雍正帝分析,这些谋反言行的来源有两个方面:“盖其分别华夷中外之见,则蔽锢陷溺于吕留良不臣之说;而其谤及朕躬者,则阿其那(允)、塞思黑(允)、允、允之逆党奸徒,造作蜚语,布散传播,而伊误信以为实之所致。”

      雍正将被打倒在地的同父异母皇八子允改名为阿其那,皇九子允改为名为塞思黑。阿其那满语为狗,塞思黑满语是猪,可见雍正为争夺皇位,不惜将其同父异母兄弟当做狗猪对待,其性格刻薄枭乖可见一斑。曾静供称:他的“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

      的反清排满言论来源于吕留良的《吕晚村文集》,他供称:“皇帝合是吾学中儒者做,不该把世路上英雄做。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上英雄,甚者老奸巨猾,即谚所谓光棍也。若论正位,春秋时皇帝该孔子做;战国时皇帝该孟子做;秦以后皇帝该程、朱做。明季皇帝该吕留良做。如今却被豪强占据去了。”

      “妄以此人是本朝第一等人物,举凡一切言议,皆当以他为宗。”

      “于是中留良之毒深,所以不察其非,而狂悖发论至此。”

      雍正明白了曾静等人的反清源于吕留良及其著作,认识到思想犯更比现行犯危险得多。那曾静见势却来个将计就计,顺水推舟,将全部反清思想和现行反清行动都推到受吕留良的蛊惑和影响。于是,雍正将曾静谋反和吕留良文字犯连结起来,精心将张熙投书和吕留良的著作摘录成条,分编整理,审讯时公开提问,要曾静、张熙等老实交待,重新认识,自我批判。尽管吕留良已死去四十余年,继承乃父衣钵的吕葆中也已魂归西天,也难逃口诛笔伐和刨棺戮尸的厄运。吕留良(公元—年),字用晦,号晚村,浙江石门人,明末清初著名理学家和思想家。少年时博览群书即有文名,十二岁时在家乡结文社。明亡后曾散家财,企图反清复明。清顺治十七年,参加科考,中秀才。此后连续参加科举考试,均名落孙山,始悔心迹相违,苦闷已极,后与同乡学者黄宗羲、黄宗炎结识,使他反清思想更为坚定。他决心不参加清朝科考,不做清廷官吏,更不与官场来往。隐逸山村,以“天盖楼”为名,评选时文,闭门著书授徒。康熙五年(公元年),他根据读书士子要求,选评历代八股文要义,辑评注释,成书为《时文评选》,刊刻发行后,流行极广,远近闻名,前往求教的士子络绎不绝,被誉为“东海夫子”。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康熙十八年,浙省官员推荐他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被他拒绝,次年地方官员又以“山林隐逸”荐举他,他坚辞不赴,吐血满地,索性削发出家当和尚去了,起法名为耐可,字不昧,号何求老人。他在《耦耕诗》写道:“谁教失脚下渔矶,心迹年年处处违。”

      “八年倦容违心做,九日黄花满意开。”

      表现他誓不仕清,蔑视现政的民族气节。吕留良于康熙二十二年病死,终年五十五岁,其后人将其诗文汇编刊刻,成书有《吕晚村诗集》、《吕晚村先生文集》、《惭书》、《四书讲义》、《论文汇钞》、《八家古文精选》及评选的明文和清人时文等。吕留良的基本理论是华夷之辨,大于君臣之伦”。反对尊君卑臣,反对官重民轻,反对清朝满族统治。这些基本理论同清朝统治者要求大相径庭,故而遭到雍正帝的怒斥呵责。雍正说,吕留良写的文章和日记,全是叛逆的词句,凡是做臣子的,都会不忍看,不忍读,更不忍写出来。因而雍正对吕留良的反清思想和曾静的谋反案,逐章摘句的进行口诛笔伐,以求达到消除反清排满思想。与此同时,雍正不失时机地穷打猛追允集团的残余势力。他清楚知道允集团党羽,还在各地兴风作浪,窥探时机,以求反扑,绝不能掉以轻心,因而他集中力量追查雍正失德等十大罪状的具体情节及其来源。关于雍正继位制造的种种议论,曾静供称:圣祖皇帝原传十四阿哥允天下,皇上(指雍正)将“十”字改为“于”字而篡了位;又d圣祖在畅春园病重,皇上给圣祖端碗人参汤,圣祖喝了后便驾崩了。”

      关于逼母,说是雍正逼太后在铁柱上撞死,雍正听后说:“但不料其诬蔑诋毁、怪诞奇特至于此极,亦并不料曾静、张熙辈遂信以为实,而便生背叛之心也。”

      人言可畏,直接关系他这个皇帝宝座是否能坐的大问题,因而他决心清除心腹隐患,不惜以万乘之尊同犯人逐条辩论。“你是怎么知道的?”“何以听闻?”“朕若有此事,皇天在上可以证之,”等等发咒和质讯,确实惹怒了雍正。据审讯曾静时,供称:他是听安仁县生员何立忠和永兴县医生陈象侯说的”,何、陈供称是听茶陵州看风水先生陈帝锡说的。经多次审讯陈帝锡,陈帝锡记不清楚了,便含糊其词说:“他是在衡州路上,碰见四个穿马褂、说官话,像是旗人的大汉子,说岳老爷上了谏本,不知避讳,皇上大怒。”

      但后来“皇上并未定他的罪,反加封他的官。”

      雍正要的他失德口供,所问非所答。经过反复审讯,辗转查访,顺藤摸瓜,查出是被判罪流放的允、允的得力太监和党羽达色、蔡登科、马守柱、耿桑格、耿六格、吴守义、霍成等人说的话扩散出去的,这些被诛连的宫中太监,心怀不满,从北京发配到广西充军,“沿途称冤,逢人讪谤”。肆无忌惮地攻击谩骂雍正,凡过村店城市,高声呼招:“你们都来听皇帝的新闻,我们已受冤屈,要向你们告诉,好等你们向人传说。”“只好问我们的罪,岂能封我们的口。”

      同时又查出以前发配东北三姓地方的允集团亲信党羽,同样“肆行诬捏,到处传播流言,欲以摇惑人心,泄其私忿。”

      雍正紧紧抓着发配远境的允集团残余势力散布流言不放,列出这些犯人的言行,同曾静谋反、吕留良文字狱结在一起,为彻底肃清允集团势力找到借口。凡查出散布流言而中伤当今皇上的允集团残余分子,罪加一等,重新加罪处置,这些人的下场之悲,清史资料中虽未记载,但可想而知。四这桩由雍正帝亲自领导并由他亲自审讯的清朝最大文字狱案,从雍正六年开始立案追查,直到雍正十年方告结案。而最后的处置,却一反历代皇帝处置钦犯的常例。雍正下令免罪释放曾静、张熙等谋反犯,让他们戴罪立功,到各地现身说法,清除流毒;政治思想犯吕留良被锉尸枭首。他的长子吕葆中、学生严鸿逵被刨棺戮尸,枭首示众。其他受诛连的依律处斩、杖毙、缘坐和发配等严刑惩处。对于雍正的“出奇料理”,九卿大臣大为不满,纷纷上书要求将曾静、张熙等谋反人凌迟处死,即是碎尸万段也不足平臣民之愤。雍正帝力排众议,他认为若不是张熙自投罗网,曾静等供出许多散布流言蜚语惑众造反的人和诽谤皇上的奸人恶党,如何能暴露无遗?“朕深居皇宫何以能知道,何以能去一一查清,又何以能使天下臣民得知朕继位之正。”

      这样去看问题处理问题,那曾静、张熙等人还是有功劳的,故而皇上不究其往,不究其罪,决定予以无罪释放,使其改过从新。并说:“以后不要再向朕上奏此处置曾事,即是上本奏章,朕也不再看了。”

      非但如此,雍正还降谕子孙后代:“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求诛戮。”

      同时,雍正帝编纂刊刻这桩最大文字狱案的全部谕旨、审讯、口供秘密记录,后附曾静的认罪书《归仁说》,书名为《大义觉迷录》,发行全国各府州县以及“远乡僻壤,让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要每学宫各贮一册”,永久存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倘有未见此书,未闻朕旨者,经朕随时查出,定将该省学政及该县教官从重治罪”,“要使远近寡识之士子不至溺于邪说”。可见《大义觉迷录》是雍正帝的力作,具有非常特色的旷世大著,因为它能使人人都“觉迷”起来,紧跟雍正走。曾静、张熙被释放后,安排在湖南观风整俗使处,以便随叫随到听候遣使,地方官员和平民百姓,不能蔑视讥讽。之后,曾静、张熙携带《大义觉迷录》,到各地向民众现身说法,宣讲《大义觉迷录》。由此可知《大义觉迷录》刊刻数量之多,普及发行之广达到雍正年间最高水平。雍正对吕留良文字思想犯处置与曾静谋反案却大相径庭。其诛连数之多,刑惩之惨酷,可以说是达到登峰造极地步了。雍正朱批道:“逆贼吕留良,凶顽悖逆,私为著述,妄谓德以后,天地大变,亘古未有,于今又见。……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

      于是下令将已死去的吕留良和长子吕葆中“俱著戮尸枭示,次子吕毅中著改斩立诀,其孙辈俱即正典刑。朕以人数众多,心有不忍,著从宽免死,发遣宁古塔给于披甲人为奴。倘有顶替隐匿等弊,一经发觉,将浙省办理此案之官员与该犯一体治罪”,“其财产,令浙江地方官变价充本省工程之用”。吕留良的徒弟严鸿逵,此时已死多年,但他“与吕留良党恶共济,诬捏妖言……为王法所不贷”。“严鸿逵应凌迟处死,即使死去,应戮尸枭示。其祖父、父亲、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及严鸿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俱解部,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沈在宽(严鸿逵的学生)传习吕留良、严鸿逵之邪说,猖狂悖乱,附会诋讥,允宜速正典刑,凌迟处死。其嫡属等,均照律治罪。”

      吕留良案内,“黄补庵,自称私淑门人,所作诗词,荒唐狂悖;车鼎丰、车鼎贲,刊刻逆书,往来契厚;孙用克,阴相援结;周敬舆,甘心附逆,私藏禁书。黄补庵应拟斩立诀,妻妾子女给功臣之家为奴,父母子孙兄弟流二千里。车鼎丰等,俱拟斩监候。”

      吕留良案内:“被惑门徒房明畴、金子尚,应革去生员,杖一百,佥妻流三千里。陈祖陶、沈允怀、沈成之、董吕音、李天维、费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应革去教谕、举人、监生、生员、杖一百,徒三年。朱霞山、朱芷年从学严鸿逵,时年尚小,张圣范、朱羽采令伊等幼子从沈在宽附学训蒙,审无与沈在宽交好之处,应无庸议。”

      在清代康熙、雍正年间,文人稍有不慎,就有遭文字之祸,其例很多。车鼎丰、车鼎贲平时有较强反清复明思想,他的兄车鼎晋,因奉诏校《全唐诗》,其弟鼎丰有句云:“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意谓清朝统治者不识文字,何能做皇帝理国政。有一日,车鼎丰与弟鼎贲喝酒,酒盅为明瓷,盅底有“成化年造”字样。鼎丰翻其杯表示酒已干了,说:“大明天子今重见”,鼎贲把壶放在一旁说:“且把壶儿搁半边”。取壶、胡同音之意思,以表示对异族统治者不满。后二人都被吕留良文字狱案所诛连被处斩刑。哥哥车鼎晋终日惊惧万分,忧悲成疾而死去。据《东华录》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记载,此案最后的处置结果是:“严鸿逵著戮尸枭示,其孙著发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沈在宽著改斩立诀。黄补庵已伏冥诛,其嫡属照议治罪。车鼎丰、车鼎贲、孙克用、周敬舆俱依拟应斩,著斩监候,秋后处决。房明畴、金子尚,俱著佥妻流三千。陈祖陶等十一人,著以杖责完结。张圣范、朱羽采、朱霞山、朱芷年,著释放。”

      雍正驾崩后,皇子弘历即位,是为乾隆帝。乾隆当上皇帝仅四十三天,即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八日,就违背乃父“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的遗命。降旨道:“曾静大逆不道,虽处之极典,不足蔽其辜。”

      乾隆强调按照处置吕留良案的先例处置曾静案,下令:“著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曳漏。其嫡属交地方严行看守候旨。”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乾隆帝又下令将“曾静、张熙著照法司所拟,凌迟处死。”

      接着将雍正《大义觉迷录》宣布为禁书,停止刊刻,停止颁发,私藏者治罪,在全国范围内统统收缴销毁。《大义觉迷录》是雍正朝御制国书,刊行全国使其家喻户晓,欲以使人人“觉迷”。转眼之间,乾隆继位宣布为特号禁书,凡有私藏者,即有杀头灭身之罪,惟恐有一人“觉迷”。从此《大义觉迷录》成为绝世罕见的一部皇帝撰写的御制国书,湮没二百多年不见天日,这一切更增加了它的神秘色彩。乾隆之所以与雍正处置曾静谋反案大相径庭,有他周密的考虑。他在青年时代目睹了这场文字案的前前后后,他清楚认识到:父王对曾静谋反案和吕留良文字狱案的公开审讯和批判,实际是把父王自己推上审判台;雍正的“华夷之别”的新释、十大罪状的自我辩解、皇宫中的秘闻丑事泄露、皇子间尔虞我诈、文武大臣间明枪暗箭等等,统统详细地记录于《大义觉迷录》一书中,损害了万乘之尊皇帝的光辉形象,暴露了国祚和宫廷的绝密,起到反宣传作用,根本达不到使臣民“觉迷”的目的,只能更增强人们的反清排满情绪。因此必须彻底剪除禁锢异端思想的蔓延,肃清其流毒。同时留着这两个弥天重犯”当“反面教员”,更难以起到“感化”教育的作用。证明他父皇失德确有其事。乾隆深思熟虑,甘愿冒着违犯父王遗命的罪名,诛杀了曾静、张熙,以绝后患。乾隆此举,实际上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翻版,比其乃父的深谋远虑“出奇料理”低劣多了。清朝文字狱是我国历史上数量最多的朝代。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皇帝制造的文字狱,有案可查的就有一百七十多起。

      一、满清入主中原君临天下,是否符合正统之道?岂可再以华夷中外而分论? 

      上谕:自古帝王之有天下,莫不由怀保万民,恩如四海,膺上天之眷命,协亿兆之欢心,用能统一寰区,垂庥奕世。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此天下一家,万物一体,自古迄今,万世不易之常经。非寻常之类聚群分,乡曲疆域之私衷浅见所可妄为同异者也。《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未闻不以德为感孚,而第择其为何地之人而辅之之理。又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

      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闻亿兆之归心,有不论德而但择地之理。又曰:“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惟有德者乃能顺天,天之所与,又岂因何地之人而有所区别乎?我国家肇基东土,列圣相承,保万邦,天心笃佑,德教弘敷,恩施遐畅,登生民于衽席,遍中外而尊亲者,百年于兹矣。

      夫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华夷而有更殊视?而中外臣民,既共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效顺,尽臣民之道者,尤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此揆之天道,验之人理,海隅日出之乡,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

      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乃逆贼吕留良,凶顽悖恶,好乱乐祸,拢彝伦,私为著述,妄谓“德以后,天地大变,亘古未经,于今复见”。而逆徒严鸿逵等,转相附和,备极猖狂,余波及于曾静,幻怪相煽,恣为毁谤,至谓“八十余年以来,天昏地暗,日月无光”。在逆贼等之意,徒谓本朝以满洲之君,入为中国之主,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遂故为讪谤诋讥之说耳。不知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诗》言“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者,以其僭王猾夏,不知君臣之大义,故声其罪而惩艾之,非以其为戎狄而外之也。若以戎狄而言,则孔子周游,不当至楚应昭王之聘。而秦穆之霸西戎,孔子删定之时,不应以其誓列于周书之后矣。

      盖从来华夷之说,乃在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彼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是以北人诋南为岛夷,南人指北为索虏,在当日之人,不务修德行仁,而徒事口舌相讥,已为至卑至陋之见。今逆贼等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蜂蚁不若之异类乎?且以天地之气数言之,明代自嘉靖以后,君臣失德,盗贼四起,生民涂炭,疆圉靡宁,其时之天地,可不谓之闭塞乎?本朝定鼎以来,扫除群寇,寰宇安,政教兴修,文明日盛,万民乐业,中外恬熙,黄童白叟,一生不见兵革,今日之天地清宁,万姓沾恩,超越明代者,三尺之童亦皆洞晓,而尚可谓之昏暗乎?

      夫天地以仁爱为心,以覆载无私为量。是为德在内近者,则大统集于内近,德在外远者,则大统集于外远。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

      自有帝王以来,其揆一也。今逆贼等以冥顽狂肆之胸,不论天心之取舍,政治之得失,不论民物之安危,疆域之大小,徒以琐琐乡曲为阿私,区区地界为忿嫉,公然指斥,以遂其昧弃彝伦,灭废人纪之逆意。至于极尽狂吠之音,竟敢指天地为昏暗,岂皇皇上天,鉴观有赫,转不如逆贼等之智识乎?且逆贼吕留良等,以夷狄比于禽兽,未知上天厌弃内地无有德者,方眷命我外夷为内地主,若据逆贼等论,是中国之人皆禽兽之不若矣。又何暇内中国而外夷狄也?自詈乎?詈人乎?

      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从来为君上之道,当视民如赤子,为臣下之道,当奉君如父母。如为子之人,其父母即待以不慈,尚不可以疾怨忤逆,况我朝之为君,实尽父母斯民之道,殚诚求保赤之心。而逆贼尚忍肆为讪谤,则为君者,不知何道而后可也。

      从前康熙年间,各处奸徒窃发,动辄以朱三太子为名,如一念和尚、朱一贵者,指不胜屈。近日尚有山东人张玉,假称朱姓,托于明之后裔,遇星士推算,有帝王之命,以此希冀鼓惑愚民,现被步军统领衙门拿获究问。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之宗姓臣服于后代者甚多。否则,隐匿姓名伏处草野,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似此蔓延不息,则中国人君之子孙,遇继统之君,必至于无噍类而后已,岂非奸民迫之使然乎?

      况明继元而有天下,明太祖即元之子民也。以纲常伦纪言之,岂能逃篡窃之罪?至于我朝之于明,则邻国耳。且明之天下丧于流贼之手,是时边患肆起,倭寇骚动,流贼之有名目者,不可胜数。而各村邑无赖之徒,乘机劫杀,其不法之将弁兵丁等,又借征剿之名,肆行扰害,杀戮良民请功,以充获贼之数。中国民人死亡过半,即如四川之人,竟致靡有孓遗之叹。其偶有存者,则肢体不全,耳鼻残缺,此天下人所共知。康熙四五十年间,犹有目睹当时情形之父老,垂涕泣而道之者。且莫不庆幸我朝统一万方,削平群寇,出薄海内外之人于汤火之中,而登之衽席之上。是我朝之有造于中国者大矣,至矣!至于厚待明代之典礼,史不胜书。其藩王之后,实系明之子孙,则格外加恩,封以侯爵,此亦前代未有之旷典。而胸怀叛逆之奸民,动则假称朱姓,以为构逆之媒。而吕留良辈又借明代为言,肆其分别华夷之邪说,冀遂其叛逆之志。此不但为本朝之贼寇,实明代之仇雠也。

      且如中国之人,轻待外国之入承大统者,其害不过妄意诋讥,蛊惑一二匪类而已。原无损于是非之公,伦常之大。倘若外国之君入承大统,不以中国之人为赤子,则中国之人,其何所托命乎?况抚之则后,虐之则仇,人情也,若抚之而仍不以为后,殆非顺天合理之人情也。假使为君者,以非人情之事加之于下,为下者其能堪乎?为君者尚不可以非人情之事加之人于下,岂为下者转可以此施之于上乎?孔子曰:“君子居是邦也,不非其大夫。”

      况其君乎!又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夫以春秋时百里之国,其大夫犹不可非。我朝奉天承运,大一统太平盛世,而君上尚可谤议乎?且圣人之在诸夏,犹谓夷狄为有君,况为我朝之人,亲被教泽,食德服畴,而可为无父无君之论乎?韩愈有言:“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

      历代从来,如有元之混一区宇,有国百年,幅员极广,其政治规模颇多美德,而后世称述者寥寥。其时之名臣学士,著作颂扬,纪当时之休美者,载在史册,亦复灿然具备,而后人则故为贬词,概谓无人物之可纪,无事功之足录,此特怀挟私心识见卑鄙之人,不欲归美于外来之君,欲贬抑淹没之耳。

      不知文章著述之事,所以信今传后,著劝戒于简编,当平心执正而论,于外国入承大统之君,其善恶尤当秉公书录,细大不遗。庶俾中国之君见之,以为外国之主且明哲仁爱如此,自必生奋励之心,而外国之君见是非之不爽,信直道之常存,亦必愈勇于为善,而深戒为恶,此文艺之功,有补于治道者,当何如也。倘故为贬抑淹没,略其善而不传,诬其恶而妄载,将使中国之君以为既生中国,自享令名,不必修德行仁,以臻隆之治。而外国入承大统之君,以为纵能夙夜励精,勤求治理,究无望于载籍之褒扬,而为善之心,因而自怠。则内地苍生,其苦无有底止矣。其为人心世道之害,可胜言哉!况若逆贼吕留良等,不惟于我朝之善政善教,大经大法,概为置而不言,而更空妄撰,凭虚横议,以无影无响之谈,为惑世诬民之具。颠倒是非,紊乱黑白,以有为无,以无为有。此其诞幻张,诳人听闻,诚乃千古之罪人,所谓悯不畏死,凡民罔不憝,不待教而诛者也,非只获罪于我国家而已。此等险邪之人,胸怀思乱之心,妄冀侥幸于万一。曾未通观古今大势,凡首先倡乱之人,无不身膏斧,遗臭万年。夫以天下国家之巩固,岂鸟合鼠窃之辈所能轻言动摇?即当世运式微之时,其首乱之人,历观史册,从无有一人能成大事者。如秦末之陈涉、项梁、张耳、陈余等,以至元末之刘福通、韩林儿、陈友谅、张士诚等,虽一时跳梁,究竟旋为灰烬。而唐宋中叶之时,其草窃之辈,接踵叠迹,亦同归于尽。总之,此等奸民,不知君臣之大义,不识天命之眷怀,徒自取诛戮,为万古之罪人而已。

      夫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以有此伦常之理也。故五伦谓之人伦,是缺一则不可谓之人矣。君臣居五伦之首,天下有无君之人,而尚可谓之人乎?人而怀无君之心,而尚不谓之禽兽乎?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谓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且天命之以为君,而乃怀逆天之意,焉有不遭天之诛殛者乎?朕思秉彝好德,人心所同,天下亿万臣民,共具天良,自切尊君亲上之念,无庸再为剖示宣谕。但险邪昏乱之小人,如吕留良等,胸怀悖逆者,普天之下不可言止此数贼也。用颁此旨特加训谕,若平日稍有存此心者,当问天扪心,各发天良,详细自思之。朕之详悉剖示者,非好辩也。古昔人心淳朴,是以尧舜之时,都俞吁,其词甚简。逮至殷周之世,人心渐不如前,故《殷盘》、《周诰》所以告诫臣民者,往复周详肫诚剀切,始能去其蔽固,觉其遇蒙,此古今时势之不得不然者。每见阴险小人,为大义所折,理屈词穷,则借圣人之言,以巧为诋毁,曰:“是故恶夫佞者。”

      不知孔子之以子路为佞,因子路“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之语而发。盖以无理之论,而欲强胜于人,则谓之佞,所谓御人以口给也。若遇吕留良、严鸿逵、曾静等逆天背理,惑世诬民之贼,而晓以天经地义,纲常伦纪之大道,使愚昧无知,平日为邪说陷溺之人,豁然醒悟,不致遭天谴而罹国法,此乃为世道人心计,岂可以谓之佞乎?天下后世自有公论。著将吕留良、严鸿逵、曾静等悖逆之言,及朕谕旨,一一刊刻,通行颁布天下各府、州、县、远乡僻壤,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并令各贮一册于学宫之中,使将来后学新进之士,人人观览知悉。倘有未见此书,未闻朕旨者,经朕随时察出,定将该省学政及该县教官从重治罪。特谕。

      二、朕到底是不是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诛忠、好谀、奸佞的皇帝?  

      上谕:朕荷上天眷佑,受圣祖仁皇帝付托之重,君临天下。自御极以来,夙夜孜孜,勤求治理,虽不敢比于古之圣君哲后,然爱养百姓之心,无一时不切于寤寐,无一事不竭其周详。抚育诚求,如保赤子,不惜劳一身以安天下之民,不惜殚一心以慰黎庶之愿,各期登之衽席,而无一夫不得其所。宵旰忧勤,不遑寝食,意谓天下之人,庶几知朕之心,念朕之劳,谅朕之苦,各安生业,共敦实行,人心渐底于善良,风俗胥归于醇厚,朕虽至劳至苦,而此心可大慰矣。岂意有逆贼曾静,遣其徒张熙投书于总督岳钟琪,劝其谋反,将朕躬肆为诬谤之词,而于我朝极尽悖逆之语。廷臣见者,皆疾首痛心,有不共戴天之恨,似此影响全无之事,朕梦寐中亦无此幻境,实如犬吠狼嗥,何足与辩?既而思之,逆贼所言,朕若有几微愧歉于中,则当回护隐忍,暗中寝息其事,今以全无影无声之谈,加之于朕,朕之心可以对上天,可以对皇考,可以共白于天下之亿万臣民。而逆贼之敢于肆行诬谤者,必更有大奸大恶之徒,捏造流言,摇众心而惑众听,若不就其所言,明目张胆宣示播告,则魑魅魍魉,不公然狂肆于光天化日之下乎?如逆书加朕以谋父之名,朕幼蒙皇考慈爱教育,四十余年以来,朕养志承欢,至诚至敬,屡蒙皇考恩谕。诸昆弟中,独谓朕诚孝,此朕之兄弟及大小臣工所共知者。朕在藩邸时,仰托皇考福庇,安富尊荣,循理守分,不交结一人,不与闻一事,于问安视膳之外,一无沽名妄冀之心。此亦朕之兄弟及大小臣工所共知者。 

      朕在身为亲王的时候,上托皇父的荫庇,安享荣华福贵,安分守礼,不随便交接一个私人,不干预一件国家政事,除了依礼制进见皇父问安问饮食以外,丝毫没有沽名钓誉和别的企图,这也是朕的兄弟和一切大臣、侍从们所共知的事实。至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冬至之前,朕奉皇考之命,代祀南郊,时皇考圣躬不予,静摄于畅春园,朕请侍奉左右,皇考以南郊大典,应于斋所虔诚斋戒,朕遵旨于斋所至斋。至十三日,皇考召朕于斋所,朕末至畅春园之先,皇考命诚亲王允祉、淳亲王允、阿其那、塞思黑、允、公允、怡亲王允祥、原任理藩院尚书隆科多至御榻前,谕曰:“皇四子人品贵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

      著继朕即皇帝位。是时唯恒亲王允祺以冬至命往孝东陵行礼,未在京师,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贝勒允、贝子允,俱在寝宫外祗候。及朕驰至,问安皇考,告以症候日增之故,朕含泪劝慰。其夜戌时龙驭上宾,朕哀恸号呼,实不欲生。隆科多乃述皇考遗诏,朕闻之惊恸,皆仆于地。诚亲王等向朕叩首,劝朕节哀。朕始强起办理大事。此当日之情形,朕之诸兄弟及宫人内侍与内廷行走之大小臣工,所共知共见者。夫以朕兄弟之中,如阿其那、塞思黑等,久蓄邪谋,希冀储位,当兹授受之际,伊等若非亲承皇考付朕鸿基之遗诏,安肯帖无一语,俯首臣伏于朕之前乎?而逆贼忽加朕以谋父之名,此朕梦寐中不意有人诬谤及此者也。又如逆书加朕以逼母之名,伏惟母后圣性仁厚慈祥,阖宫中若老若幼,皆深知者。朕受鞠育深恩,四十年来,备尽孝养,深得母后之慈欢,谓朕实能诚心孝奉。而宫中诸母妃咸美母后,有此孝顺之子,皆为母后称庆,此现在宫内人所共知者。及皇考升遐之日,母后哀痛深至,决意从殉,不饮不食。朕稽颡痛哭,奏云:“皇考以大事遗付冲人,今圣母若执意如此,臣更何所瞻依,将何以对天下臣民,亦惟以身相从耳。”

      再四哀恳,母后始勉进水浆。自是以后,每夜五鼓,必亲诣昭仁殿,详问内监,得知母后安寝,朕始回苫次。

      朕御极后,凡办理朝政,每日必行奏闻,母后谕以不欲与闻政事。朕奏云:“臣于政务素未谙练,今之所以奏闻者,若办理未合,可以仰邀训诲,若办理果当,可仰慰慈怀,并非于予政事也。”

      后朕每奏事,母后辄喜,以皇考付托得人,有不枉生汝,勉之莫怠之慈旨。母后素有痰疾,又因皇考大事,悲恸不释于怀,于癸卯五月,旧恙举发。朕侍奉汤药,冀望痊愈。不意遂至大渐。朕向来有畏暑之疾,哀痛擗踊,屡次昏晕,数月之内,两遭大事,五内摧伤,几不能支,此宫廷所共知者。朕于皇考、母后大事,素服斋居,三十三月如一日,除祭祀大典,及办理政事外,所居之地,不过屋宇五楹,不听音乐,不事游览,实尽三年谅阴之礼,此亦内外臣工所共知者。至于朕于现在宫中诸母妃之前,无不尽礼敬养,今诸母妃亦甚感朕之相待,岂有母后生我,而朕孺慕之心,有一刻之稍懈乎?况朕以天下孝养,岂尚缺于甘旨而于慈亲之前,有所吝惜乎?逆贼加朕以逼母之名,此更朕梦寐中不意有人诬谤及此者也。又如逆书加朕以弑兄之名。当日大阿哥残暴横肆,暗行镇魇,冀夺储位,二阿哥昏乱失德。皇考为宗庙社稷计,将二人禁锢。此时曾有朱笔谕旨:“朕若不讳;二人断不可留。”此广集诸王大臣特降之谕旨,现存宗人府。

      朕即位时,念手足之情,心实不忍,只因诸弟中如阿其那等,心怀叵测,固结党援,往往借端生事,煽惑人心,朕意欲将此辈徐徐化导,消除妄念,安静守法,则将来二阿哥亦可释其禁锢,厚加禄赐,为朕世外兄弟,此朕素志也。所以数年以来,时时遣人赉予服食之类,皆不令称御赐,不欲其行君臣之礼也。二阿哥常问云:“此出自皇上所赐乎?我当谢恩领受。”

      而内侍遵朕旨,总不言其所自。及雍正二年冬间,二阿哥抱病,朕命护守咸安宫之大臣等,于太医院拣择良医数人,听二阿哥自行选用。二阿哥素知医理,自与医家商订方药。迨至病势渐重,朕遣大臣往视,二阿哥感朕深恩,涕泣称谢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终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

      又谓其子弘皙云:“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报,汝当竭心尽力,以继我未尽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笃,朕令备仪卫移于五龙亭。伊见黄舆,感激朕恩,以手加额,口诵佛号。以上情事,咸安宫宫人、内监百余人,皆所目睹者。及病故之后,追封亲王,一切礼仪有加,且亲往哭奠,以展悲恸。其丧葬之费,动支库帑,悉从丰厚,命大臣等尽心办理,封其二子以王公之爵,优加赐赉。今逆贼加朕以弑兄之名,此朕梦寐中不意有人诬谤及此者也。又如逆贼加朕以屠弟之名,当日阿其那以二阿哥获罪废黜,妄希非分,包藏祸心,与塞思黑、允、允结为死党,而阿其那之阴险诡谲,实为罪魁,塞思黑之狡诈奸顽,亦与相等。允狂悖糊涂,允卑污庸恶,皆受其笼络,遂至胶固而不解,于是结交匪类,蛊惑人心,而行险侥幸之辈,皆乐为之用,私相推戴,竟忘君臣之大义。以致皇考忧愤震怒,圣躬时为不豫,其切责阿其那也则有“父子之情已绝”

      之旨。其他忿激之语,皆为臣子者所不忍听闻。朕以君父高年,忧怀郁结,百计为伊等调停解释,以宽慰圣心,其事不可枚举。及皇考升遐之日,朕在哀痛之时,塞思黑突至朕前,箕踞对坐,傲慢无礼,其意大不可测,若非朕镇定隐忍,必至激成事端。朕即位以后,将伊等罪恶,俱行宽宥,时时教训,望其改悔前愆,又加特恩,将阿其那封为亲王,令其辅政,深加任用。盖伊等平日原以阿其那为趋向,若阿其那果有感悔之心,则群小自然解散。岂料阿其那逆意坚定,以未遂平日之大愿,恚恨益深,且自知从前所为,及获罪于皇考之处万无可赦之理,因而以毒忍之心肆其桀骜之行,扰乱国政,颠倒纪纲,甚至在大庭广众之前诅朕躬,及于宗社。此廷臣所共见,人人无不发指者。

      从前朕遣塞思黑往西大同者,原欲离散其党,不令聚于一处,或可望其改过自新。岂知伊怙恶不悛,悖乱如故,在外寄书允,公然有“机会已失,悔之无及”等语。又与伊子巧编格式,别造字样,传递京中信息,缝于骡夫衣袜之内,诡计阴谋,甚于敌国奸细。有奸民令狐士仪,投书伊处,皆反叛之语,而伊为之隐藏。其他不法之处甚多,不可胜数。允赋性狂愚,与阿其那尤相亲密,听其指使。昔年因阿其那谋夺东宫之案,皇考欲治阿其那之罪,允与塞思黑在皇考前袒护强辩,致触圣怒,欲手刃允。此时恒亲王允祺抱劝而止。皇考高年,知伊愚逆之性,留京必致妄乱启衅,后因西陲用兵,特遣前往效力,以疏远之。

      伊在军前,贪婪淫纵,恶迹种种。及朕即位,降旨将伊唤回,伊在朕前放肆傲慢,犯礼犯分,朕悉皆曲宥,仍令奉祀景陵。竟有奸民蔡怀玺,投书伊之院中,造作大逆之言,称允为皇帝,而称塞思黑之母为太后。允见书,将大逆之语剪裁藏匿,向该管总兵云:“此非大事,可酌量完结。”即此,则其悖乱之心,何尝改悔耶!允无知无耻,昏庸贪劣,因其依附邪党,不便留在京师,故令送泽卜尊丹巴胡土克图出口。伊至张家口外,托病不行,而私自禳祷,连书雍正新君于告文,怨望慢亵,经绪王大臣等以大不敬题参。朕俱曲加宽宥,但思若听其闲散在外,必不安静奉法,是以将伊禁锢以保全之,伊在禁锢之所竟敢为镇魇之事,经伊跟随太监举出,及加审讯,鉴鉴可据。允亦俯首自认,不能更辩一词。从前诸王大臣胪列阿其那大罪四十款,塞思黑大罪二十八款,允大罪十四款,又特参允镇魇之罪,恳请将伊等立正典刑,以彰国宪。朕再四踌躇,实不忍,暂将阿其那拘禁,降旨询问外省封疆大臣,待其回奏,然后定夺。仍令太监数人供其使。令一切饮食所需,听其索取。不意此际阿其那遂伏冥诛,塞思黑从西宁移至保定,交与直隶总督李绂看守,亦伏冥诛。夫以皇考至圣至慈之君父,而切齿痛心于阿其那、塞思黑等,则伊等不忠不孝之罪,尚安有得逃于天谴者乎?

      朕在藩邸,光明正大,公直无私,诸兄弟之才现实不及朕,其待朕悉恭敬尽礼,并无一语之争竟,亦无一事之猜嫌,满洲臣工及诸王门下之人,莫不知者。今登大位,实无丝毫芥蒂于胸中,而为报怨泄愤之举,但朕缵承列祖皇考基业,负荷甚重,其有关于宗庙社稷之大计,而为人心世道之深忧者,朕若稍避一己之嫌疑,存小不忍之见,则是朕之获罪于列祖皇考者大矣。古人大义灭亲,周公所以诛管蔡也,假使二人不死,将来未必不明正典刑。但二人之死,实系冥诛,众所共知共见。朕尚未加以诛戮也。至于朕秉公执法,锄恶除奸,原不以诛戮二人为讳,若朕心以此为讳,则数年之中,或暗赐鸩毒,或遣人伤害,随时随地皆可陨其性命,何必咨询内外诸臣,众意佥同而朕心仍复迟回不决,俾伊等得保首领以殁乎?至允、允将来作何归结,则视乎本人之自取,朕亦不能予定。而目前则二人现在也。朕之兄弟多人,当阿其那等结党之时,于秉性聪明,稍有胆识者,则百计笼络,使之入其匪党,而于愚懦无能者,则恐吓引诱,使之依附声势,是以诸兄弟多迷而不悟,堕其术中。即朕即位以后,而怀藏异心者,尚不乏人,朕皆置而不问。朕之素志,本欲化导诸顽,同归于善,俾朝廷之上,共守君臣之义,而宫廷之内,得朕兄弟之情,则朕全无缺陷,岂非至愿。无如伊等恶贯满盈,获罪于上天、皇考,以致自速冥诛,不能遂朕之初念。此朕之大不幸,天下臣庶,当共谅朕为国为民之苦心,今逆贼乃加朕以屠弟之名,朕不辩亦不受也。

      至逆书谓朕为贪财,朕承皇考六十余年太平基业,富有四海,府库充盈,是以屡年来大沛恩泽,使薄海黎庶,莫不均沾。如各省旧欠钱粮,则蠲免几及千万两,江南、江西、浙江之浮粮,则每年减免额赋六十余万两。地方旱涝偶闻,即速降谕旨,动帑遣官,多方赈恤,及灾伤勘报之后,或按分数蠲除,或格外全行豁免。今年又降谕旨,被灾蠲免分数,加至六分七分。至于南北黄运河工堤工,兴修水利,开种稻田,以及各省建造工程,备办军需,恩赐赏赉,所费数百万两,皆内动支帑项,丝毫不使扰民。

      夫以额徵赋税,内库帑金减免支给如此之多,毫无吝惜,而谓朕为贪财,有是理乎?只因从前贪官污吏,蠹国殃民,即置重典,亦不足以蔽其辜。但不教而杀,朕心有所不忍,故曲宥其死,已属浩荡之恩,若又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资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存,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之例,是以将奇贪极酷之员,照例抄没,以彰宪典,而惩贪污,并使后来居官者,知赋私之物,不能入已,无益有害,不敢复蹈故辙,勉为廉吏,此朕安百姓,整饬吏治之心。今乃被贪财之谤,岂朕不吝惜于数千百万之帑金,而转贪此些微之赃物乎?

      至于属员,虚空钱粮,有责令上司分赔者,盖以上司之于属吏有通同侵蚀之弊,有瞻徇容隐之风,若不重其责成,则上司不肯尽察吏之道,而侵盗之恶习无由而止。是以设此惩创之法,以儆惕之。俟将来上官皆能察吏,下寮群知奉公,朕自有措施之道。若因此而谤为贪财,此井蛙之见,焉知政治之大乎?至逆书谓朕好杀,朕性本最慈,不但不肯妄罚一人,即步履之间,草木蝼蚁,亦不肯践踏伤损。

      即位以来,时刻以祥刑为念,各省爰书及法司成谳,朕往复披览,至再至三,每遇重犯,若得其一线可生之路,则心为愉快,倘稍有可疑之处,必与大臣等推详讲论,期于平允。六年以来,秋审四经停决,而廷议缓决之中,朕复降旨,察其情罪稍轻者,令行矜释,其正法及勾决之犯,皆大逆大恶之人,万万法无可贷者。夫天地之道,春生秋杀。尧舜之政,弼教明刑。朕治天下,原不肯以妇人之仁,弛三尺之法。但罪疑惟轻,朕心慎之又慎,惟恐一时疏忽,致有丝毫屈枉之情,不但重辟为然,即笞杖之刑,亦不肯加于无罪者,每日诚饬法司,及各省官吏等,以钦恤平允为先务。今逆贼谓朕好杀,何其与朕之存心行政相悖之甚乎?

      又逆书谓朕为酗酒,夫酒醴之设,圣贤不废。古称尧千钟,舜百,《论语》称孔子惟酒无量,是饮酒原无损于圣德,不必讳言。但朕之不饮,出自天性,并非强致。而然前年提督路振扬来京陛见。一日忽奏云:“臣在京许久,每日进见,仰瞻天颜,全不似饮酒者,何以臣在外任,有传闻皇上饮酒之说。”

      朕因路振扬之奏,始知外闻有此浮言,为之一笑。今逆贼酗酒之谤,即此类也。又逆书谓朕为淫色。朕在藩邸,即清心寡欲,自幼性情不好色欲。即位以后,宫人甚少。朕常自谓天下人不好色,未有如朕者。远色二字,朕实可以自信,而诸王大臣近侍等,亦共知之。今乃谤为好色,不知所好者何色?所宠者何人?在逆贼既造流言,岂无耳目,而乃信口讥评耶!

      又逆书谓朕为怀疑诛忠。朕之待人,无一事不开诚布公,无一处不推心置腹,胸中有所欲言,必尽吐而后快,从无逆诈,亿不信之事。其待大臣也,实视为心膂股肱,联络一体,日日以至诚训诲臣工。今诸臣亦咸喻朕心有感孚之意。至于年羹尧、鄂伦岱、阿尔松阿则朕之所诛戮者也。年羹尧受皇考及朕深恩,忍于背负,胸怀不轨,几欲叛逆。其贪酷狂肆之罪,经大臣等参奏九十二条,揆以国法,应置极刑。而朕犹念其西藏、青海之功,从宽令其自尽;其父兄俱未处分,其子之发遣远方者,今已开恩赦回矣。

      鄂伦岱、阿灵阿实奸党之渠魁。伊等之意,竟将东宫废立之权,俨若可以操之于己。当阿其那恶迹败露之时,皇考审询伊之太监,比将鄂伦岱、阿灵阿同恶共济之处,一一供出,荷蒙皇考宽宥之恩,不加诛灭。而伊等并不感戴悔过,毫无畏惧,愈加亲密,鄂伦岱仍敢强横踞傲,故意触犯皇考之怒。当圣躬高年颐养之时,为此忿懑恚恨,臣工莫不切齿。阿灵阿罪大恶极,早伏冥诛。伊子阿尔松阿,仿效伊父之行,更为狡狯。朕犹念其为勋戚之后,冀其洗心涤虑,以盖前愆,特加任用,并令管理刑部事务。而伊逆心未改,故智复萌,颠倒是非,紊乱法律。一日审理刑名,将两造之人,用三木各夹一足,闻者皆为骇异。

      又与鄂伦岱同在乾清门,将朕所降谕旨掷之于地,其他狂悖妄乱之处,不可殚述。朕犹不忍加诛,特命发往奉天居住,使之解散其党羽,尚可曲为保全,岂料二人到彼全无悔悟之念,但怀怨望之心,而在京之邪党,仍然固结,牢不可破。朕再四思维,此等巨恶,在天理国典,断不可赦,于是始将二人正法。至于苏努则老奸大蠹,罪恶滔天,实逆党之首恶。隆科多则罔上欺君,款迹昭著。二人皆伏冥诛,未膺显戮。

      逆书之所谓怀疑诛忠者,朕细思朕于年羹尧、鄂伦岱、阿尔松阿三人之外,并未诛戮忠良之大臣。想逆贼即以年羹尧、鄂伦岱、阿尔松阿、苏努、隆科多等为忠良乎?天下自有公论也。又逆书谓朕为好谀任佞。朕在藩邸四十余年,于人情物理,熟悉周知,谗谄面谀之习,早已洞察其情伪,而厌薄其卑污。不若冲幼之主,未经阅历者也。是以即位以来,一切称功颂德之文,屏弃不用,不过臣工表文,官员履历,沿习旧日体式,作颂圣之句,凑合成章,朕一览即过,不复留意。日日训谕大小臣工,直言朕躬之阙失,详陈政事之乖差,以忠谠为先,以迎合为戒。是以内外诸臣,皆不敢以浮夸颂祷之词见诸言奏,恐为朕心之所轻。今逆贼之所谓好谀任佞者,能举一人一事以实之否耶?

      以上诸条,实全无影响,梦想不及之事,而逆贼灭绝彝良,肆行诋毁者,必有与国家为深仇积恨之人捏造此言惑乱众听。如阿其那、塞思黑等之奸党,被朕惩创拘禁,不能肆志,怀恨于心,或贪官污吏,匪类棍徒,怨朕执法无私,故造作大逆之词,泄其私愤。且阿其那、塞思黑当日之结党肆恶,谋夺储位,也于皇考则时怀忤逆背叛之心。于二阿哥则极尽摇乱倾陷之术,因而嫉妒同气,排挤贤良,入其党者,则引为腹心。远其党者,则视为仇敌。又如阿其那,自盗廉洁之名,而令塞思黑、允、允贪赋犯法,横取不义之财,以供其市思沽誉之用。

      且允出兵在外,盗取军需银数十万两,屡次遣人私送与阿其那,听其挥霍。前允之子供出,阿其那亦自认不讳者。又如阿其那残忍性成,逐日沉醉。当朕切加训诫之时,尚不知改。伊之护军九十六,以直言触怒,立毙杖下,长史胡什吞,亦以直言得罪,痛加楚,推入水中,几至殒命。允亦素性嗜酒,时与阿其那沉湎轻生。允又复渔色宣淫,不知检束,以领兵之重任,尚取青海台吉之女,及蒙古女子多人,恣其淫荡,军前之人谁不知之?

      今逆书之毁谤,皆朕时常训诲伊等之事,伊等即负疚于心,而又衔怨于朕,故即指此以为讪谤之端,此鬼蜮之伎俩也。且伊等之奴隶太监,平日相助为虐者,多发遣黔粤烟瘴地方,故于经过之处,布散流言。而逆贼曾静等,又素怀不臣之心,一经传闻,遂借以为蛊惑人心之具耳。向因储位未定,奸宄共生觊觎之情,是以皇考升遐之后,远方之人皆以为将生乱阶,暗行窥伺。及朕缵承大统,继志述事,数年以来幸无失政。天人协应,上下交孚,而凶恶不轨之徒,不能乘间伺觉,有所举动,逆志迫切,自知无得逞之期,遂铤而走险,甘蹈赤族之罪,欲拼命为疑人耳目之举耳。殊不知实于朕无损也。又逆书云“明君失德,中原陆沉,夷狄乘虚入我中国,窃据神器”等语。

      我朝发祥之始,天生圣人起于长白山,积德累功,至于太祖高皇帝,天锡神武,谋略盖世,法令制度,规模弘远。是以统一诸国,遐迩归诚,开创帝业。迨太宗文皇帝,继位践祚,德望益隆,奄有三韩之地,抚绥蒙古,为诸国之共主。是本朝之于明,论报复之义,则为敌国,论交往之礼,则为与国。本朝应得天下,较之成汤之放桀,周武之伐纣,更为名正而言顺,况本朝并非取天下于明也。崇祯殉国,明祚已终,李自成僭伪号于北京,中原涂炭,咸思得真主,为民除残去虐。太宗文皇帝不忍万姓沉溺于水火之中,命将兴师,以定祸乱。干戈所指,流贼望风而遁。李自成为追兵所杀,余党解散。世祖章皇帝驾入京师,安辑畿辅,亿万苍生咸获再生之幸,而崇祯皇帝始得以礼殡葬。此本朝之为明报怨雪耻,大有造于明者也。是以当时明之臣民,达人智士,帖然心服,罔不输诚向化。今之臣民,若果有先世受明高爵厚禄,不忘明德者,正当感戴本朝为明复仇之深恩,不应更有异说也。况自甲申,至今已八十余年,自祖父以及本身,履大清之土,食大清之粟,而忍生叛逆之心,倡狂悖之论乎?

      逆书云:“夷狄异类,詈如禽兽。”

      夫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义存心。若僻处深山旷野之夷狄番苗,不识纲维,不知礼法,蠢然漠然,或可加之以禽兽无异之名。至于今日蒙古四十八旗,喀而喀等,尊君亲上,慎守法度,盗贼不兴,命案罕见,无奸伪盗诈之习,有熙宁静之风,此安得以禽兽目之乎?若夫本朝,自关外创业以来,存仁义之心,行仁义之政,即古昔之贤君令主,亦罕能与我朝伦比。且自入中国,已八十余年。敷猷布教,礼乐昌明,政事文学之盛,灿然备举,而犹得谓为异类禽兽乎?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是夷狄之有君,即为圣贤之流,诸夏之亡,君即为禽兽之类。宁在地之内外哉!《书》云:“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本朝之得天下,非徒事兵力也。太祖高皇帝开创之初,甲兵仅十三人,后合九姓之师,败明四路之众。至世祖章皇帝入京师时,兵亦不过十万,夫以十万之众,而服十五省之天下,岂人力所能强哉?实道德感孚,为皇天眷顾,民心率从,天与人归。是以一至京师,而明之臣民,咸为我朝效力驰驱。其时统领士卒者,即明之将弁,披坚执锐者,即明之甲兵也。此皆应天顺时,通达大义,辅佐本朝成一统太平之业。而其人亦标名竹帛,勒勋鼎彝,岂不谓之贤乎?而得以禽兽目之乎?及吴三桂反叛之时,地方督抚提镇,以至县令武弁攻城破敌,转饷挽粮,多半汉人也。且多临阵捐躯,守土殉节者,国史不胜其载,历历可数。又如三次出征朔漠,宣力行间,赞襄荡平之勋者,正复不少。岂不谓之忠且义乎?而得以禽兽目之乎?即如岳钟琪,世受国恩,忠诚义勇,克复西藏,平定青海,屡奏肤切,赤心奉主,岂非国家之栋梁,朝廷之柱石乎?如逆贼曾静者,乃汉人之禽兽也。盖识尊亲之大义,明上下之定分,则谓之人。若沦丧天常,绝灭人纪,则谓之禽兽。此理之显然者也。且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讳。孟子云:“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

      本其所生而言,犹今人之籍贯耳。况满洲人皆耻附于汉人之列,准噶尔呼满洲为蛮子,满洲闻之,莫不忿恨之,而逆贼以夷狄为诮,诚醉生梦死之禽兽矣。

      本朝定鼎以来,世祖十八年建极开基,圣祖六十一年深仁厚泽。朕即位以后,早夜忧劳,无刻不以闾阎为念,是以上天眷佑,雨时若,奸宄不兴,寰宇享升平之福。在昔汉、唐、宋极治之时,不过承平二三十年,未有久安长治如今日者。百姓自龆龀之年,至于白首,不见兵革,父母妻子家室完聚,此非朝廷清明庶绩咸熙之所致乎?且汉、唐、宋、明之世,幅员未广,西北诸处,皆为劲敌,边警时闻,烽烟不息。中原之民,悉索敝赋,疲于奔命,亦危且苦矣。今本朝幅员弘广,中外臣服,是以日月照临之下,凡有血气,莫不额手称庆,歌咏太平。而逆贼谓乾坤反复,黑暗无光,此又犬获鸱之吠鸣,禽兽中之最恶者矣。或逆贼之先世为明代之勋戚,故恋恋于明乎,今昌平诸陵,禁止樵采,设户看守,每岁遣官致祭。圣祖屡次南巡,皆亲谒孝陵奠酹,实自古所未有之盛典,朕又继承圣志,封明后以侯爵,许其致祭明代陵寝,虽夏、商、周之所以处胜国之后,无以加矣。若逆贼果心念前明,更当感切肺腑,梦寐之中,惟本朝崇奉,而犹云:“内中国而外夷狄乎?”

      此逆贼也。非惟在本朝为汉人之禽兽,即在明代,亦一禽兽,且其意非仅比本朝为禽兽,其视明代亦一漠不相关之禽兽耳。

      又云:“五六年内寒暑易序,五谷少成,恒雨恒,荆、襄、岳、常等郡,连年洪水滔天,吴、楚、蜀、粤,旱涝时闻,山崩川竭,地暗天昏。”

      夫天时水旱,关乎气数,不能保其全无,所恃人力补救耳。如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曾无损于一帝一王贤圣之名,但朕自嗣位以来,赖天地祖宗之福庇,阴阳和顺,风雨时调,五谷丰收,农民乐业,各省之内,间有数州县旱涝不齐,即令动帑赈济,民获安全。湖广惟上年江水泛涨,有伤禾稼,即特发帑金,筑堤捍御,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幸六年之内,各省薄收之处不过数州县耳。倘遇大水大旱,不知又作何幸灾乐祸之说也。方今天下,凡有知识之人,以及草木昆虫,皆居于戴高履厚之内,而云“地暗天昏”,盖逆贼之心昏暗,入于鬼道,固不知有天地矣。至云:“孔庙既毁,朱祠复灾。”

      孔庙之不戒于火,唐宋皆有之。明弘治时,被灾尤甚。弘治非明代之贤君乎?若以此为人君之不德所致,则将来叛逆之徒,必藉此煽动人心,至有纵火焚毁,以及各府州县文庙者。逆贼既称东鲁腐儒,附于圣人桑梓,而忍为此言乎?若朱祠之焚,未知果有其事否?但朱子祠宇遍天下,偶一被火,即关君德,则诸儒之祠宇何穷,宁能保其一无回禄之灾乎?至云:“五星聚,黄河清;为阴尽阳生,乱极转治之机。”

      夫果至乱极之时,有此嘉详,犹可附合其说,今天下吏治虽不敢曰尽善,然已大法小廉矣,民生虽不敢曰安,然已衣食粗足矣。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正万国咸宁之时,而乃云“乱极”乎?且食草木者何人,积尸者何地,逆贼能确指之乎?昧心丧理,总不举首仰观于天也。昊苍之所以恩眷本朝者,历代未有若斯之厚,而且显也。朕即位之初,孝陵蓍草丛生,六年之秋,景陵芝英产于宝城山上,以至双岐五秀之嘉禾,九穗盈尺之瑞谷,五星聚于奎璧,黄河清于六省,骈实连株之应,卿云甘露之祥,朕虽不言祯符,而自古史册所艳称而罕观者,莫不备臻而毕具。而逆书则云:“山崩川竭。”

      试问此数年来,崩者何山,竭者何川,能指出一二否乎?

      夫灾异之事,古昔帝王未常讳言。盖此乃上天垂象,以示儆也。遇灾异而能恐惧修省,即可化灾为福矣。遇嘉祥而或侈肆骄矜,必致转福为灾矣。朕于此理见之甚明,信之甚笃,故每逢上天赐福,昭示嘉祥,寤寐之间,倍加乾惕。并饬内外臣工,共深敬谨,若涉冰渊,所颂谕旨,已数十次,朕岂敢欺天而为此不由衷之语耶!数十年来,凡与我朝为难者,莫不上干天谴,立时殄灭。如内地之三逆,外蕃之察哈尔、噶尔丹、青海、西藏等,偶肆跳梁,即成灰烬。又幺么丑类,如汪景祺,查嗣庭、蔡怀玺、郭允进等,皆自投宪网,若有鬼神使之者。今逆贼曾静,又复自行首露。设逆贼但闭户著作,肆其狂悖,不令张熙投书于岳钟琪,其大逆不道之罪,何人为之稽察,不几隐没漏网乎?而天地不容,使之自败,朕实感幸之。昔明世嘉靖,万历之时,稗官野史所以诬谤其君者,不一而足。如《忧疑议录》、《弹园杂志》、《西山日记》诸书咸讪诽朝廷,诬及宫壶,当时并未发觉,以致流传至今,惑人观听。今日之凶顽匪类,一存悖逆之心,必曲折发露,自速其辜,刻不容缓,岂非上天厚恩我朝之明徵欤?又云:“自崇祯甲申,以至今日,与夫德以迄洪武,中间两截世界,百度荒塌,万物消藏,无当世事功足论,无当代人物堪述。”

      夫本朝岂可与元同论哉?元自世祖定统之后,继世之君,不能振兴国家政事,内则决于宫闱,外则委于宰执,纲纪废弛,其后诸帝,或欲创制立法,而天不假以年,所以终元之世,无大有为之君。

      本朝自太祖、太宗、世祖,圣圣相承。圣祖在位六十二年,仁厚恭俭,勤政爱民,乾纲在握,总揽万几,而文德武功,超越三代,历数绵长,亘古未有。朕承嗣鸿基,以敬天法祖为心,用人行政,无一不本于至诚。六年以来,晨夕惕厉之心,实如一日。朕虽凉德,黾勉效法祖宗,不敢少懈,是岂元政之可比哉?且元一代之制作,及忠孝节义之人物,亦史不胜书。《元史》独非明洪武时之所编辑乎?其称太祖则云:“深沉有大略,用兵如神。”

      称世祖则云:“度量弘广,知人善任,信用儒术,立经陈纪。”是明之于元帝誉美如此,而云“无当世事功足论”乎?且《元史》专传之外,其儒学、循良、忠义、孝友诸传,标列甚众。而云“无当代人物堪述”乎?

      《元史》系明太祖所修,而逆贼云尔,是厚诬明太祖矣。乃称欲为明复仇乎?夫天眷帝德,以为保定,朕惟兢兢业业,夙夜基命,则自蒙上天嘉佑,历世永享太平,为内外一家之主,岂一二禽兽之吠鸣,可以惑人心而淆公论哉!人生天地间最重者莫如伦常,君臣为五伦之首,较父子尤重。天下未有不知有亲者,即未有不知有君者,况朕之俯视万民,实如吾之赤子,朕清夜扪心,自信万无遭谤之理。而逆贼之恣意毁谤,果何自而来乎?

      夫造作蜚语捏饰诬词,加之平等之人,尚有应得之罪,今公然加之于君上,有是理乎?何忍为乎?朕思秉彝之良,人所同具,宇宙亿万臣民,无不怀尊君亲上之心,而逆贼独秉乖戾之气,自越于天覆地载之外,自绝于纲常伦纪之中,可恨亦可哀矣。逆贼之所诋毁者,皆禽兽不为之事,而忍心加之于朕,朕实不料吾赤子之内,有此等天良尽丧之人。普天率土之臣民,定不为其所惑于万一,但天壤间,既有此诞幻怪异之事,则天下之人情不可以常理测度,或者百千亿万人之中,尚有一二不识理道之人,闻此流言,而生几微影响之疑者。是以特将逆书播告于外,并将宫廷之事宣示梗概,使众知之。若朕稍有不可自问之处,而为此布告之词,又何颜以对内外臣工,万方黎庶,将以此欺天乎?欺人乎?抑自欺乎?朕见逆贼之书,坦然于中,并不忿怒,且可因其悖逆之语,明白晓谕,俾朕数年来寝食不遑,为宗社苍生忧勤惕厉之心,得白于天下后世,亦朕不幸中之大幸事也。特谕。

    奉旨问讯曾静口供十三条

      一、大清朝的建立正是天命民心之所归,乃道义之当然 

      问曾静:旨意问你上岳钟琪书内云“道义所在,民未尝不从;民心所系,天未尝有违。自古帝王能成大功建大业,以参天地,而法万世者,岂有私心成见介于其胸”等语。

      我朝积德累功,至太祖高皇帝神武盖世,统一诸国,成开创之功,太宗文皇帝,弘继统之业,世祖章皇帝,建极绥猷,抚临中外。此正顺天命,从民心,成大功,建大业,参天地而法万世之至道也。你生在本朝,不知列祖为天命,民心之所归,而云“道义所在,民未尝不从,民心所系,天未尝有违”,是何所指?

      曾静供:弥天重犯这些话,是泛说自古帝王之兴,与帝王之在位皆是顺天命,得民心的。天命顺,民心从,而兴起在位,即是道义之当然。弥天重犯生长楚边山谷,本乡本邑,以及附近左右,并没有个达人名士在朝,而所居去城市又最远,所以盛朝功绩,传闻不到。直至旧年到省城,由省城以至于帝畿,见闻渐广,方知东海龙兴,列祖列圣承承继继,不惟非汉、唐、宋、明所及,直迈三代成周之盛。盖天地精英日流日开,上世浑噩,人文未起,积到成周,而太和翔洽,文明大著。然天之笃生圣人以开治者,在周亦惟算文武二圣为极,至岂若本朝叠叠相因,日远日大,愈久愈光。自太祖高皇帝神武盖世,开创王基;太宗文皇帝继体弘业,统一诸国;世祖章皇帝建极绥猷,抚临中外;圣祖仁皇帝深仁厚泽,遍及薄海;迨至我皇上,天聪明,恢弘前烈,已极礼明乐,备海晏河清。此正是天命民心所归,乃道义之当然,参天地,法万世,为天运文明之隆会。从前弥天重犯实实陷于不知,不是立意要如何,以自外于圣世。

      二、华夷之间、人兽之间的本质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天生人物,理一分殊,中土得正,而阴阳合德者为人,四塞倾险而邪僻者,为夷狄。夷狄之下为禽兽”等语。禽兽之名,盖以居处荒远,语言文字,不与中土相通,故谓之夷狄,非生于中国者为人,生于外地者不可为人也。

      人与禽兽同在天地之中,同禀阴阳之气,得其灵秀者为人,得其偏异者为禽兽,故人心知仁义,而禽兽无伦理。岂以地之中外,分人禽之别乎?若如你所说,则中国阴阳和合之地,只应生人之一类,不应复有禽兽并育其间矣。何以遍中国之地,人与禽兽杂然共居,而禽兽之族,比人类为尤多。且即人类之中,还生出你这等叛逆狂悖、沦丧天良、绝灭人理、禽兽不如之物来呢,你有何说处?

      曾静供:天生人物,理一分殊,其有分别,实以理之偏,全不在所居之内外。弥天重犯读书浅少,义理看不透彻,妄意以地之远近分华夷,初不知以人之善恶分华夷,今日伏读皇上谕旨,谓如你所说中国只应生人之一类,不应复有禽兽并育其间矣。义更精实,理更显明,虽顽石无知,亦应灵动了。

      况本朝之兴,列圣相承,亘古所无,万国咸宁,历代罕睹,且开辟幅员之广,声教四讫。自有生民以来,到今日而极盛。又圣祖皇帝承天眷顾之笃厚,享年之久,三代以来所无。况更有几多善政善教,纬地经天,开万世之弘基,立百王之大法,所谓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正于今日见之矣。所以圣祖皇帝宾天诏到,虽深山穷谷,亦莫不奔走悲号,如丧考妣,即以弥天重犯冥顽无知,至此亦曾废食辍饮,恸哭号涕,被素深山,居丧尽制。然在当时皆起于心之不及觉,发于情之不容己,非有所为而为也,若非圣德隆厚,皇恩浩大,何以使民至此,今日圣祖皇帝在天之灵,犹或洞鉴。只为向见《春秋》有华夷之辨,错会经旨,所以发出诞妄狂悖言语,其实到今日方晓得经文所说。只因楚不尊王,故攘之,而本朝之兴,与经文之所指天悬地隔。

      弥天重犯因思天地之内无气不通,无理不到,华夷之辨固不可以地言,即以地言,亦无定限。天地精英之气日散日远,而且循环无常,今日二五之精华尽钟于东土,诸夏消磨,荡然空虚,是实话实理。况夷狄本是论人,亦善恶五性克全,无所亏欠为人,五性浊杂,不忠不信,为夷狄。孟子既称大舜、文王为东西夷所生,又诋杨朱、墨翟之无父无君为禽兽,是中国岂无夷狄,要荒岂无圣人,至于有明之世,非鲁、卫、齐、晋之旧,而本朝之兴,直迈成周之辙,更不待言。弥天重犯识浅见小,未曾经历,又得这些无知流言,夹杂胸中,所以有此妄言,悔罪无及。弥天重犯记得前而两次亲供,前供就人而论,看得天地精英之气愈开愈远,循环无常,不以地限。而后供指出,有明之世非鲁卫齐晋之旧,而本朝之兴,直迈成周之辙。以今看来,益觉自信无疑,悔罪无及,是弥天重犯虽昔同禽兽,今蒙金丹点化,幸转人胎矣。

      三、清朝统治八十年后,造成地塌天荒,神哭鬼号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云“聪明睿智,仁能育万物,义能正万事,礼能宣万化,智能察万类,信能孚万邦者,天下得而尊之亲之。概自先明君丧其德,臣失其守,中原陆沉,夷狄乘虚窃据神器,乾坤反复,地塌天荒,八十余年,天运衰歇,天震地怒,鬼哭神号”等语。

      从来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我太祖、太宗、世祖,圣圣相承,圣祖在位六十二年,深仁厚泽,浃髓沦肌。正所谓聪明睿智,仁育万物,义正万事,礼宣万化,智察万类,信孚万邦者也。天与人归,懋昭大德。凡有血气,莫不尊亲,盖列祖之至德感孚,奉若天道者,为从古之极盛。是以皇天之保佑,申命恩厚于我朝者,为从古之极隆。若谓乾坤反复,地塌天荒,而我朝八十余年以来,享承平之福,凡叛逆之徒,稍萌奸回,即灭不旋踵。是岂天震地怒,鬼哭神号,皆无可奈何,而人力竟可胜天乎?此非敢于评诬稍诋我朝,乃敢于诬诋上天矣。曾静,你有何说处?

      曾静供:弥天重犯所说必聪明睿知而兼具五性之全德,乃是尊贵天位之语。到今日看来,列祖列圣之聪明睿智,仁义礼智信之施于薄海内外者,固己共信为圣神之极致。我皇上御极以来,圣德神功,上承列祖,尤无纤毫不惬于民心。惟弥天重犯为谣言蛊惑,遂戴天不知天之高,履地不知地之厚,出入作息,竟忘帝力于何。有以是酿成大恶,身陷乱贼。直到旧冬,得闻钦差大人宣传圣德之大,涵育宇宙,又伏读圣谕谆谆,光被四表,始觉心神开豁,脱然得悟从前之非。然耳虽闻圣德,心虽服圣教,目实为曾亲见有道盛世的光景。

      昨奉解来京,自湖南而湖北,以抵河南,由河南而到直隶京城,所过都邑省郡,自野及市,历人历境,不知凡几万千。但见民康物阜,风景和平,生其间者,皆气象古茂,性习淳厚,治化休明,太和翔洽,油然共庆太平有道之世。若不是皇上聪明睿智,仁育万物,义正万事,礼宣万化,智察万类,信孚万邦,休养抚育,励精不倦,为从古所未有。何以民心爱戴,休徵齐著,天眷隆笃至此,到此愈觉从前错误之罪大弥天,无地自容,惟日自痛悔号泣而已。至若谓“中原陆沉”以下等语,总因错听谣言,错解经义,一个病根,一路直错到底。今日虽万死万剐,亦所宜然,更何能稍置一喙?

      四、社会出现贫富差别的原因是否可以归咎于君王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土田尽为富户所收,富者日富,贫者日贫”等语。自古贫富不齐,乃物之情也。凡人能勤俭节省,积累成家,则贫者可富;若游惰侈汰,耗散败业,则富者亦贫。富户之收并田产,实由贫民之自致窘迫,售其产于富户也。今你说土田为富户所收,其果自雍正元年以后,富者始收民之土田乎?抑康熙年间,富者已收民之土田乎?其果本朝以前,若明若宋若汉、唐之代,民间皆贫富均齐乎?抑自古以来,民间即有富者,收民之土田乎?你以富者日富,贫者日贫,俱归咎于君上,有何理据呢?

      曾静供:此是太平日久,民间辗转积而成弊。固自然之势,不关君上事。亦汉唐以来的通弊,不起于本朝。但本朝历圣相继,承平之久,亘古少及。而皇上御极以来,德盛民化,风清弊绝,民间无丝毫烦扰,而惟田业一项,富户安于有余,贫民常苦不足,辗转流弊,土田将多为富户所收。此际似正须裁成辅相,因妄谓斯民所仰望君上者,在酌盈剂虚,衰多益寡。圣人成能,宜不忍任物情之自流。此是弥天重犯鄙之粗见,不通世事之愚论,岂知贫以游惰而致,富因勤俭而得。此等不齐,自天降下民已然,原非人力之所能挽。盖天之生物不齐,因五气杂揉,不能一致,人之昏明巧拙,才质不同,乃造化之自然,虽天亦无可如何。人之贫富,视乎作为营办,作为营办,又视乎才力之巧拙昏明,此自然之理势也。况天道福善祸谣,要幽远莫测,其穷困者,安知不是天厄之,其丰亨者,安知不是天相之乎?皇上以抚育为心,举一世而涵濡之,岂愿其有此。得圣谕点化,更觉分明。

      五、整个大清国的人民到处都在呼号怨恨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到处呼号怨恨,切日丧偕亡之愿”等语。这呼号怨恨的确是何人?确在何地?确有何被虐之事?确有何愿丧之情?须一一据实供来。

      曾静供:这等呼号的,乃是洞庭湖滨偶被水灾,不能安业之民。盖人生疾病痛苦,饥寒劳瘁,忍耐不过,多呼天呼父母,此情之不容自己者。而小民太平日久,素享丰盈,偶尔被水,觉苦不聊生,曾不如他郡他邑之群歌大有。皇上赤子,必帑赈济,存留者虽沐恩惠,而散流辗转者或远不遍及,其逃于外的,间有呼号。弥天重犯不能广览远稽,故有此语。其实寒暑怨咨,何伤天地之大,况沐恩者久,且多未遍者,暂而少不获安业者,以湖南计之,不过百分之一,以普天下计之,尚不及亿万分之一乎。此个缘故,到今方知。

      六、像岳钟琪一样臣事清朝的人就是低头屈节、效忠于匪类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戴皇祖之仇以为君,且守死尽节于其前”,又有“俯首屈节,尽忠于匪类”等语。曾静以岳钟琪之远祖武穆王,称为皇祖者,是奉岳钟琪为主而已,为其臣子也。且曾静狂言,以《春秋》大义自居。其逆书有云“人臣之择主,如女之子从夫,为臣者事非其主,而失身如女子已嫁于人而再醮者矣。而曾静又臣事于岳钟琪,是以失身再醮”等语。岳钟琪假若依曾静之说而叛本朝,是岳钟琪为不能守死尽节,而再醮之人矣。曾静以岳钟琪之臣事本朝为屈节尽忠于匪类,则曾静之愿奉岳钟琪为君,岂不为匪类中之匪类乎?且逆书内以岳钟琪为岳飞之后,称功颂德,乃钦差讯问时,又盛言本朝之恩泽勋业。未知曾静之心,仍欲臣事岳钟琪乎?抑愿臣事本朝乎?如愿臣事本朝,则曾静不亦屈节于匪类乎?设岳钟琪为曾静鼓惑,未知曾静此时以岳钟琪为是乎?抑为匪类也。可一一讯问,令其逐条供明。

      曾静供:弥天重犯本心毫无所为,只为误听谣言,错解经义,故一切大义大分,都至混淆。加以闻见狭隘,不知本朝世德之隆,得统之正,深仁厚泽之久而且洽。所以上书岳钟琪。种种悖谬,直是痛悔无及。盖人臣之择主,固如女子之从夫,今岳钟琪以文武全材,笃生圣神之世,而事圣神之君,正如皋夔之事尧舜,伊周之事汤武,不但如正女之从贤夫而己者。固万无可叛之义,亦决无或叛之心。而弥天重犯以误听流言,遂至冒昧上书,不惟自昧君臣之大义,而并劝人以不忠。是微如蜂蚁,尚知有君臣,毒如蛇虎,尚不忘恩报,而腼然人面,直匪类之不若也。迨至去冬奉钦差大人审问,传宣圣德,已知从古盛世帝王莫与伦比;而且详告本朝来龙兴功德,事事仁至义尽,得统之正,全是天与人归。盖本朝来抚万国之初,明愍帝已身殉国难,而李贼猖狂,中原涂炭,毒逾水火,世祖章皇帝不烦一兵,不折一矢,而天下感戴,率从如赤子之依父母,较之汤武,昔尝为夏殷诸侯,而临时不免兵戈者,更名正言顺,神武而不杀。弥天重犯得闻此义,始如坠深渊,而痛哭追悔,万死莫及。嗣后蒙大人仰遵皇上高厚深恩,一路抚惜到京。而弥天重犯自长沙以抵京师,沿途目之所见,尽是圣世隆景,耳之所闻,莫非圣德仁声。且当身亲被,又有几多破格恩典,而一到京师出之囹圄,居以广厦,给食赐衣。

      弥天重犯生长山陬,不知圣天子忧切民瘼,曲谅民难,哀矜民隐,竟及于极恶重囚,万死莫赦之徒,直至如此。弥天重犯虽同草木无知,顽石无灵,亦当翻然感化。故在当时岳钟琪幸而怒斥,得免乱贼之名,万一误见听从,不惟弥天重犯为万世乱贼之罪魁,而岳钟琪亦不免为万世乱贼之巨恶了。岳钟琪之守正,固益显其为圣世之良臣,而弥天重犯到此尚有何别义可以借口?只痛恨谣言之害人,遂至陷身于大恶而莫解,然犹幸到今,尚得接天语下诘,省悟以翻身,纵不敢望苟免幸生,得为圣世之民。然得闻大义而知前此之非,是即为圣世之鬼,亦所甘心矣。至若奉岳钟琪为君,而己为其臣子,在弥天重犯初无此心,其称彼远祖为皇祖者,乃是见得礼经,自诸侯以下,概有皇考皇伯父之号,故欲用三代以上称呼而妄耳。盖当时止做旁人献义,未即输身归顺,总之大义既错,罪在恶极,一路皆错,尚有何是处可言。惟千万叩首感激隆恩盛德,自伤欲为圣世之民,而不可得。至于臣事本朝,乃天经地义之当然,又曷尝自即于匪类乎。

      七、明朝亡于李自成之后,清兵的确是明臣请来除寇治乱的,是救亿万生灵于水火之中的仁义之师啊!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明亡之恨”等语。前明之亡国,亡于流寇李自成之手,与我朝毫无干涉。自有明之季,政教不修,纲纪废弛,内则盗贼纷起,李自成等扰乱残虐,沦陷京师,外则边警时闻,各处蒙古外藩,皆为劲敌。是蹂躏中国,消耗明之元气,非独本朝也。况我太祖创业以来,并无取明之天下之心。太宗皇帝曾勒兵入关徇地,直到山东临清,周视京城,纵猎南苑,数日乃归。明朝并不能一矢加遗。彼时若欲取明之天下,岂不易如反掌?盖我祖宗列圣惟冀息兵安民,解仇释忿。屡欲与明朝和好,而明之君臣总置之不问。迨李自成已陷北京,明愍帝殉国而死,明祚已绝,明位已移,始请兵我朝,来除寇乱。太宗皇帝命将兴师,兵至山海关,一战而胜。李自成二十万之众,望风逃窜,席卷长驱,是以我世祖皇帝君临万邦,廓清群寇,救亿万臣民于水火之中,为明朝报仇雪耻,是我朝深有德于前明,显然著明可白万世者也。我朝得国较之汤武征诛,更为名正言顺,何明亡之有恨乎?以李自成之横行中原,所过残破,明朝糜饷百万,曾不能少抗其锋。贼兵一至城下,长驱直入,李自成唾手得明之天下。是明之兵力,万万不如流寇甚明。当李自成既陷京师之后,其志方张,精锐之锋未尝少挫,更增明之叛臣降卒以助其势。而我朝兵威甫及,如摧枯拉朽,只经山海关一战,流贼即亡魂夺魄,奔逃溃败。由是而论,我朝之兵力声势,与明何啻相悬云壤乎?设若取明之天下,已早取矣,何待流贼之摧残乎?惟以仁义为心,不肯代有其国。本朝之光明正大若此,今你怀叛逆之心,若在明朝,即是流寇李自成。而乃以明亡致恨为词,曾不反心自问乎?你还有何说?

      曾静供:这个源头,弥天重犯从前全然不知,盖因失父太早,独居山僻穷陋者,已数十余年左右。附近不惟无史册可以借观稽考,而乡党邻里,并无知事老成传闻,但知本朝代明而有天下,初不知有明之天下,早已失之于流寇之手。直至旧冬,闻大人之说后,又得仰读圣谕,乃知本朝全是以仁义而兴,直驾千古莫媲,其弘功伟绩之在当世。不惟明之君臣感其恩,戴其力,即在当时之草木,亦莫不被德而蒙惠。盖有明之季,上下怠慢,政教全然荡废不举,纲纪颓然倒坠不整,内则任宦官把持国政,外则听诸藩剥削民力,荒淫纵恣,无礼无学,遂致民不聊生,奔入贼党,四起为敌。在外官兵望风而靡,所以贼得长驱,直抵京师。当此之时,生民流离困苦,残杀惨掠,直不啻如水火之告急。

      太宗皇帝龙兴东海,政举教修,仁声仁闻,施及薄海内外,并未萌一点取天下之心。曾勒兵入关,纵猎南苑,以期为明解仇释怨,息兵而安民。而明之君臣,竟置之不问,由是振旅东归,当时若有一毫利天下之心,取明直如反掌之易耳。又何待贼陷京城,愍帝身殉国难,明祚已绝,明位已移,请求除寇安乱,而后兴师命将乎?即此一举,较之武王观兵孟津,以冀纣恶之改悔,心事更光明正大,表里无憾。况入关一战而胜,李自成二十万之众流寇,亡魂夺魄,溃散奔逃,扫荡廓清,当时天下之众如出深渊,如睹父母。世祖皇帝由是发政施仁,抚临天下,救亿万生灵之苦于水火之中,而天下之感戴者,不惟在明之君臣雪耻复仇,衔结莫报。而为亿万生灵救死扶生,其大德直与天地同流。由是看来,汤武虽以仁兴,而君臣一伦犹不能脱然无憾。所以当时成汤不免有惭德,武庚不免以殷叛。岂若本朝之有天下得于流贼之手,名正言顺,明臣、汉人皆感激深切,乐为效力致死者乎!弥天重犯从前陷于不知,任臆狂悖,妄引《春秋》以自误,所以有“明亡之恨”等语。到今知之,痛悔流涕,几不欲生,而且蒙恩高厚,更觉无地自容了,复有何说。

      八、对于孔子的《春秋》大义,岂可以乱臣贼子之心来解释?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春秋》大义,未经先儒讲讨,有明三百年,无一人深悉其故。幸得东海夫子秉持撑柱”等语。孔子成《春秋》,原为君臣父子之大伦,扶植纲常,辨定名分。故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今曾静以乱臣贼子之心,托《春秋》以为说,与孔子经文判然相背,无怪乎明三百年无一人能解。不但元、明之人,即汉、唐、宋以来之儒,亦无人能解也。惟逆贼吕留良凶悖成性,悍然无忌,与曾静同一乱贼之性,同一乱贼之见,所以其解略同耳。曾静之恶逆大罪,肆诋朕躬,已为自古乱臣贼子所罕见。而吕留良张狂吠,获罪于圣祖,其罪万死莫赎,宜曾静之服膺倾倒,以为千古卓识。可问曾静,吕留良所说《春秋》大义,如何昭然大白于天下?吕留良是域中第一义人,还是域中第一叛逆之人?着他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僻处山谷,离城甚远,左右邻里,无读书士子,良师益友就正,因应试州城,得见吕留良所本朝程墨,及大小题,房书诸评。见其论题理,根本传注,文法规矩先进大家,遂据僻性服膺,妄以为此人是本朝第一等人物,举凡一切言议,皆当以他为宗。其实当时并未曾晓得他的为人行事何如。而中国有论管仲九合一匡处,他人皆以为仁,只在不用兵车,而吕评大意,独谓仁在尊攘。弥天重犯遂类推一部《春秋》也只是尊周攘夷,却不知《论语》所云“攘”者止指楚国而言,谓僭王左衽,不知大伦,不习文教,而春秋所摈,亦指吴楚僭王,非以其地远而摈之也。若以地而论,则陈良不得为豪杰,周子不得承道统,律以《春秋》之义,亦将摈之乎。况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其说载于《孟子》,更大昭著者也。由是看来,在当时吕留良固为背谬之极,而弥天重犯信而宗之,尤为失之千里矣。但吕留良议论弥天重犯所见者止此。其余文字著作,并不曾见过。惟到雍正五年,有学徒张熙,到浙江购书,到吕家传得吕留良题《如此江山图》及《钱墓松歌》诗。彼时闻之,不觉惊异,不敢信以为然,随复得谣言,叠叠惑乱,遂疑他的话是实,且妄悔当身大义之不能早闻。今奉旨将吕留良家藏旧作日记纂一本、诗集一本、日记草本四束、抄本文集四本、散诗稿一束赐看。其中不惟错看《春秋》,罪与弥天重犯同。且竟有讥诋圣祖皇帝处。

      圣祖皇帝在位六十余年,深仁厚泽,遍及薄海,即弥天重犯生长山僻,犹知感佩,况吕留良身居浙江大地,列名胶痒,食毛践土,亦已数十余年,如何丧心病狂,竟至如此。弥天重犯从前不知,姿以《春秋》之义说,虽出于吕氏,旨实发于孔子,不得不信。今日解出孔子不是如此说,又深知本朝得统之正,全是天与人归,历圣相承,无不道隆德备。而吕留良所云,如此到今,实实见得他是凶悖成性,悍然无忌,张狂吠,得罪圣祖,万死莫赎,诚为盛朝叛逆之罪魁。而弥天重犯山鄙无知,坐昧当身大义,姿信而附和之,万死亦不足以当其罪。今虽深痛无知而误信,切恨吕说之害人。俱嗟无及矣,更有何说。但吕留良之说行世日久,如弥天重犯之为其蛊惑者,谅复不少,今幸得因弥天重犯败露,莫非历圣德隆,皇天笃佑我朝,故水落石出,一至于此,此岂人力之所能与?弥天重犯今虽陷法网,由此而天下之人共知其叛逆,不为彼说所惑,弥天重犯死所甘心矣。

      九、对于一个臣民来说,到底什么是荣辱生死的大义?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可荣可辱,可生可死,而此义必不可失坠”等语。今钦差审问之时,曾静缮写亲供全然改变,求哀乞怜,备极称颂。在曾静将以为荣乎,将以为辱乎?又未知曾静之心,此时愿生乎,抑愿死乎?其争持大义者何在?着他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向谓荣辱死生大义必不可失,只因错解《春秋》,错听谣言耳。其实弥天重犯原是皇上的赤子,非有历世功爵在先明难忘,素怀背叛不臣之心。今日发觉被执,只为谣言蛊惑,错解经义遂至狂悖若此。即在旧年狂悖蒙心之中,此心自问毫无别为,皆是从知识闻见上差错起。到今日解出经义,毫不相干,知得谣传是蜚语诋诬。弥天重犯是蝼蚁小民,实是心悦诚服,到此惟有痛哭流涕,自恨当身大义,自悔不能为顺则之民,其乞哀求怜,正是弥天重犯今日当身之正义,但恐求乞之诚不至不能赎补当前之罪,虽蒙皇恩浩荡,自计于法无可生耳。至若颂德称功,亦弥天重犯为臣民之分,所宜然,尚得似前日之陷于不知,而姿自诋诬,惟所虑者,识浅学陋,不能仰测龙德中正之备,而颂与称有不能至,以是死难瞑目也。盖君之尊同天,亲同父,民之称天,子之颂父岂得为过,况五伦从天而下,极之昆虫草木,皆有而君臣一伦,尤为五伦之首。弥天重犯从前错听流言,错解经义,所以陷身禽兽,自咎虽生犹死,今既晓得本朝龙兴,不同寻常万万,又亲被圣德,高厚从古所无,此时虽死犹生,虽辱亦荣了。

      十、那些狂肆毁谤皇帝的谣言传语到底从何而来?

      问曾静:旨意问你,书内云“生当今日,遭逢今世,无志于当世之利禄以自污”等语。曾静果无志当世,则宜早为高尚,何以应试入学,身列青衿,及考居五等,然后愤懑穷居,肆为狂放?尚得云无志利禄乎?又书内“与一二同志,闭门空山,养鸡种瓜”等语。观曾静书内,见闻甚多,援据甚广,若闭门空山之中,蜚语讹言,何因入耳?是曾静同志之人,必非一二数也。着据实供吐,若供出何人传说,则曾静是误听传闻,罪尚可恕,不可以身犯大逆之罪,遂拼一死以含糊了事,甘为众人容隐。皇上恩旨,着你据实供吐,你须将书内所云若者得自何人,若者传自何处,逐一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书内千错万错,无一字著实者,总因错听谣言,误解经义,所以酿成大恶,到今日不可疏解。今圣德光洁,毫无瑕玷,而皇恩浩荡,不可名言。以弥天重犯如是之大罪大犯,尚如是优容宽待,另置幽闲清旷之地,且敕部给食赐衣,此诚千古未有奇典,尧舜所不到之殊恩。即此一事,弥天重犯粉身碎骨,亦不能仰酬皇恩于万一。此时此际,若果晓得造言首犯,方欲寝食其皮肉,又岂敢容隐他人奸回,以负皇恩?所以当日在长沙,大人审问再三,不敢说者,实为胸中不晓得个实在源头上造言的人。而传言的人,又实实是个忠厚守法,不惟不肯造言,并不肯乱言的人。且自计罪大咎深,自料必不能生,虽蒙大人屡宣皇上智虑神奇,聪明天纵,事事非常,法所得定,亦非常情所得拟。弥天重犯的死生,断非事前所得决然。在弥天重犯当身自计,万难自信,可以侥幸于不死,与其临死而又牵累他人,不如自家一死之安为稍愈。今感皇恩如此高厚,且奉旨意询问,思量自家一死何足轻重,即死亦要说明白自家的心事。

      赤子冒触父母,虽当父母盛怒之下,亦要向前号泣,说个明白,况今日旨意煌煌,得许弥天重犯直吐其人乎。此在自家分上计合,该要供出人来。因思水流毕竟有源即流,或可以寻源,胸中记出有两个偶尔传言的人,一是安仁县生员姓何名立忠,曾说他听闻有个茶陵州人姓陈字帝锡,传说朝中有人上议皇上多条,其大者如此如此。又永兴县十八都有个医生,姓陈字象侯,也说他在一处人家行医,听得人说茶陵州有个堪舆姓陈字帝锡,口传有个本章,谏议皇上如此不好,那上本的臣子姓岳名钟琪。弥天重犯听得二人之话符同,遂渐疑此为实事,其实源头造言的人,不知就是那陈帝锡,抑陈帝锡上手还递传有人否。且陈帝锡弥天重犯从未会面,不知其人形貌何如,即帝锡两字,也不知是此两字否,问何立忠便知。听闻比人会堪舆,前两年在安仁县起学官,何立忠是安仁县的秀才,或者知得他的名字。其实今日仰惟皇上如天如地,何可毁谤。天经云隔,何伤于天,反因云隔,而转见天之高;地经穿凿,何损于地,反因穿凿,而转见地之厚。今皇上之行,如日月经天,虽湖山万里,莫不共见共闻。弥天重犯幸今亦如盲,得视复见天地日月了。

      十一、这“山崩川竭”的传言到底是何等之事?

      问曾静:旨意问你在湖南供称“山崩川竭,是传闻泰山崩四十里,至于川并未竭,因笔头不谨,弄文致诬”等语。这泰山崩四十里之说,影响全无,你将传说笔之于书,已极悖逆了,况川竭之事,并无传说,而遂连类。并及这“山崩川竭”,是何等之事,竟可以笔头播弄得么?乃仅以“不谨”二字,轻忽戏玩之词掩饰此罪,如何使得呢?但所闻必有所自,你须据实供出。

      曾静供:“山崩”之说,虽有传闻,弥天重犯今日万死,记想个人不出。“川竭”之误,弥天重犯今日实实该死。盖寻常说话,犹庸言之谨,一涉不实,不惟于道理有碍。于心不能无愧,抑且当面受人诃责不小。此是何等重大的事情,如何可以轻易掠过,且以庶人小民之贱,而上议国家事体,即有实据,犹不免出位冒干之罪,况既复妄,虚中更虚。即此一项,已足粉骨莫偿了。而前供犹仅以“笔头不谨”,盖过是身陷于罪,而竟不自知其罪之大小轻重矣,今日省悟,万死何辞。

      十二、“五星聚,黄河清”的瑞祥征兆到底是什么因缘?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以大事看来,五星聚,黄河清,某当此时如何死得。天不欲开治则止,天欲开治,某当此机会,毕竟也算里面一个,求人于吴楚东南之隅,舍某其谁?等语。从古治乱之数,必上有桀纣之君,下有生世涂炭之祸,方可谓之大乱。曾静以我朝为夷狄,为匪类,然必为君者实有昏德,纪纲法度,一切废弛,方为否极之时。以今日海宇承平,万民乐业,以朝廷政事而论,虽不敢谓为至治之世,然苟有人心之识者,断无有诬为乱极。当治之时也。且自开辟以来,未有如曾静禽兽不如之人,而以“五星聚,黄河清”为“舍我其谁”。又云“当此机会”,所谓机会者,何所指?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许多该死该剐的话,今日反复省悟,也有个病根。盖缘自幼以来,讲解经书,讲到《孟子》“滕文公问为国”章说,那井田法制,心中觉得快活,私地暗想,以为今日该行。由是屡去问人,却无一人说今日行得。心下听着人说行不得,甚不快活。后看见吕留良此章书文评语,竟以为行得,且说治天下必要井田封建,井田封建复了,然后方可望得治平。遂不觉赏心合意,从此遂深信吕留良的话。且执着这个死法子,放肚里。因而看轻汉、唐、宋、明之治,大不及三代,妄以为井田不复,贫富不均,其余言治,皆非至道,乃猥不自量,敢以经济抱负,超越寻常。自许一闻“五星聚,黄河清”,遂疑此必是文明开始的机会,既遇文明开治的机会,必行井田复三代,欲行井田复三代,在当身自计,竭其驽骀,亦足备一时犬马之用,因而有舍我其谁之语。即所谓当此机会者,亦是望上之人用我,故曰求人于吴楚东南之隅,非是说弥天重犯当此机会,另生个别见也。只因谣言见闻,遂深疑皇躬主德未纯,所以狂悖,而有是举。及昨自湖南一路以抵京师,所历过之地数千里,无不家给人足,薄海内外,无不化行俗,美道德,政教修举,详明较三代之井田学校,更因时损益,已精益精,正礼明乐备之极,天开文明之盛,当此如是之道隆德至,治著功成。我皇上犹求治之念孜孜不遑,不肯一时一刻少懈。伏读谕旨,尚曰:不敢谓为至治之世。德隆心下,圣不自圣,一至于此,此所以无人感孚,瑞呈详见,“五星聚,黄河清”者,正为皇上道德纯全,超越千古,本朝治教休明,迈盛三代,大圣人兴起在位应也。况井田疆界,自秦以来,已荡废二千余年,封洫沟渠,皆不可考。而今日承平日久,平原旷土,各成旧业,以理势论之,迹必不可行。且天下人文蔚起,不知有几千几万贤良,才智深于治体,精于治法者,用之不尽,而弥天重犯山鄙无知,禽兽不如,乃谓“舍我其谁”,其不自量,一至如此,狂妄之罪,万死何逃。

      十三、被曾静奉以为师的吕留良到底是何许人也?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近世晚村夫子学问足,本领济,大有为得”。又“生非其时,在今日似恰逢其会”等语。这吕留良自以其先世为前明之仪宾,不忘故国,而在本朝应试诸生,以天盖楼选刻时文,将本朝制科内名人之墨卷文稿刊板求利,致富不赀,乃包藏祸心,肆行无忌。实一反复无赖、卑污狂悖、叛逆之人,天地覆载所不容。今你乃奉为师法,心悦诚服,以为孔孟复生。你所谓吕留良之学问本领,从何处见得?吕留良之大有为,从何处知道?是你与吕留良必曾会晤,亲承指授,而信敬畏服,一至于此。且云“今日恰逢其会”,又是何解?可从实供来。

      曾静供:圣人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又曰:“不知人则是非邪正莫能辨。”弥天重犯今日狂悖,一路错到底者,总因自家僻处山谷,眼孔小,见闻隘,胸次鄙陋,错认人故也。如这些话都是自家没识见讨人底里不着,遂妄意心悦诚服,奉以为师,不惟以为师,且以他为一世的豪杰。其实当时何曾晓得他的行径大有不好处。不过就语句言话上,见得与自家僻性相投合,遂不觉好之深。好之深,遂不觉信之笃。当时所谓学问本领者,妄意指他的说理明,论文精。谓他大有为者,期他得用,可行井田,复三代,从前谬妄信得他是如此。今日蒙圣恩开导点化,始晓得他的行事为人,到处不是。不特他当身大义背谬而已。从此回想,向日之信听他者,何啻陈相之悦许行,痛悔何及?至若谓亲承指授,实实没有。他生在浙江,弥天重犯生在湖南,近广东界,相去有数千里,且弥天重犯是康熙十八年生,吕留良是康熙二十一年死,弥天重犯只有四岁,实未曾与他会晤。至于“恰逢其会”等语,是弥天重犯胸中先有他一段看轻后世之心,又有他一段错解《春秋》之意,加以元年匪类之说在耳,而又适值永兴县那两年大雨,数月不断,遂以为世道有不好处。此全是山僻无知的识见。直到旧岁奉拿到长沙,今岁又由长沙到京城,见得年丰时和化行俗美,太平有道,普天薄海皆然。方知圣人在位,政教修举,礼乐明备,直盛千古。从前满肚疑团,始得一洗落实。而吕留良之欺世盗名,大逆不道,蛊惑人心,为覆载难容处,弥天重犯亦了然明白矣。

    奉旨讯问曾静口供二十四条

      一、曾静等人各处行走,纠合叛逆之人的缘由如何?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敬卿、景叔西游,似亦不轻。那年二月初二日五星朕珠,日月合璧。某等七月初即有是行。天上这个朕兆不应则已,若应此事,必落于我辈之手。纵不能成于我手,亦必是我家眷属敬卿、景叔之手”等语。敬卿是张熙,所谓景叔又是何人?据你前次供云:“胸中原无确见,但传闻讹言,妄生疑惑,因而遣徒上书”等语。今据书中所云,是年七月,即有是行。是你于雍正三年已令张熙等各处行走,纠合叛逆之人,至六年方于岳钟琪处上书。你平日自命以为上应联珠合璧之祥,且云:此事必落于我辈之手,则是久蓄异谋,处心积虑要叛逆。你将三年七月以后差张熙等在何处行走,纠合何人,并所谓眷属,共有多少?景叔是何姓名,他又行住何处?逐一据实供来。

      曾静供:西游的话,是雍正三年事,当时并有别意。因弥天重犯所住的地最狭僻,在山谷中,左右方圆十余里,尽是耕户山农,并没有个读书识字的人相接。弥天重犯的父亲在日,曾尝有个迁居的志,而不能得遂。复因近来人多田贵,家事单寒,转移不得。后得学徒张熙、廖易在门往来,居宿安顿不得。而张熙、廖易家事亦贫寒,因见这些去四川的传来,以为四川田贱,乃与张熙、廖易商量,思欲去四川寻采个安静的所在,以为搬家安耕之计。且与张熙、廖易同往,并可以遂其读书之志。于是打叠去四川之行。于七月二十五日起身。搭船到长沙上岸,因到长沙城中走一回。盖弥天重犯从未出门,只因考试到过郴州,余并未曾走动。不意到长沙竟看见有一告示,上d五星联珠,日月合璧”的话。彼时大喜,以为有好世界来,毕竟会复井田封建,复井田封建,毕竟要用人,到那会用人时,我辈的行藏就不可得知。且既有井田则到处可以安身,又何必搬家带属,走四川做甚?于是去四川志遂灰了,就要转身来。那时并没有一点别样志向,惟有心中打量,要来京城上书献策,再三不决者,苦为匪类一篇说话在胸中狐疑,乃转身到长沙岳麓山一看。由是往湘潭一路回来,并没有会着别样人物,说一句异话,到九月初三日归家。唯回来有两年,见得这两年的收成不好,接年水荒,米贵,谷贵,百姓艰难,逃荒避水的多,乃翻疑此五星联珠、

      日月合璧的兆,恐另有别应,加以传闻日密,皆与前匪类之说相印证,于是狂悖有是话。盖此话是雍正五年冬说的,乃追忆雍正三年事,一前一后,前面的志向,与后面所见大不相贴。其实并没有到别处,并未曾会半个人。所谓西游者亦是因去四川西蜀取名。景叔即今在案解到之廖易。所谓眷属,即指张熙、廖易言。除此之外,并没有别人。总之,弥天重犯狂举的心肝肺腑,一丝一毫,点点滴滴,尽载于《知几录》、《知新录》。此两本书,虽有两个名号,确不是立意著作的书、装点的话。《知新录》乃是仿张横渠先生“心有开明,即便札记”之说。随每日所知所见,不论精粗是非,写放于此,以便自家翻阅。考其所学之得失议论,固未曾斟酌,文法亦未曾修饰,原是随便写出的口语。《知几录》不过写出叮咛张熙的话,明说与他,恐左右人听闻,且虑他未必记得,因写于纸上,到写得多了,遂取个名号,此是暗地递与他的话。今二书俱已搜获,进呈御览矣。弥天重犯当年情事何处掩藏?况皇上圣明天纵,明睿所照,丝毫尽露,并不能掩。且弥天重犯一路感戴皇恩如此高厚,自计虽粉骨碎身,亦莫能仰报万一,到此又何忍隐?

      二、大清国里考生增多,如何说是文人趋下,无耻奔竞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永兴童生应县试者二千四五百人,应道试者有二千人,何曾是今文风极盛,盖缘风俗日趋日下,无耻的多,所以奔竞成习”等语。从来以人材之众多,征国家培养教育之功。是以《兔》之诗,言化行俗美,贤才众多,未闻以人文日盛为风俗趋下者。且士人求名进取,有志观光,亦其本分当然。今曾静谓为无耻奔竞。试问曾静,伊既以应试为无耻,则自己不该应试,何以从前名列青衿?考试多年,及考居劣等,方不出来应试。曾静自问,为有耻安静之人乎?为无耻奔竞之人乎?着伊自评品。

      曾静供:这种狂悖说话,大病总坐于看轻举子,所以颠倒悖谬,竟至于此。当年之意,盖谓国家隆重师儒,养育人材,开此科举,以为士子荣进之阶,典至重大。读书均当仰体朝廷之意。亦须看此为至尊至贵之路,必敦行励节,有廉有耻,经义明晓,文理通达,然后从此应试上进,方不负朝廷取士之意。若文理全未通,经义全未解,行谊毫不加修,而唯日以应举应试为荣。岂不是以至重至贵之路,而反为争名夺利之场!所以狂悖,遂有此说。岂知我生之初应试少者,因明末丧乱之后,百姓流离困苦,不得安业读书所致。到后来蒙世祖章皇帝休养生息,圣祖仁皇帝至德流洽,仁渐义摩,所以盛朝人材蔚起,迥不同于先明,是这个缘故。如何当年不省?至于弥天重犯当身自问,从前未睹天日,狂妄丧心,看得一切皆不入眼,到今日得圣化,一洗从前谬妄,因翻思向之所知所行,直与禽兽无异,狗彘不如,更有何人行堪问,只有愧死无地耳。

      三、著述《格物集》的刘先生,其人其书是什么情形?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刘先生所著《格物集》,他从子光斗过宁远县任所,带得一个稿本来”等语。这刘先生是何等样人?是何名字?他的从子光斗,于今现在何处?其所著《格物集》是何等样书呢?

      曾静供:刘先生即今案内解到之刘之珩,从子刘光斗,在湖南岳州府安乡县住。《格物集》是刘之珩所著的,其中专言物理,并没说别样话。书亦不多。因刘之珩原任在永兴县做教谕,弥天重犯做生员时,曾经接见。后于雍正元年刘之珩丁父忧,遂回归岳州府安乡县居丧去了。到服满起复,改补永州府宁远县教谕。有从子刘光斗,自安乡县到宁远县学署看问伯父刘之珩,路从永兴县过,弥天重犯见他带得《格物集》,故写在《知新录》内。前在长沙,这《格物集》已经钦差大人从刘之珩家搜获进呈矣。

      四、如果皇帝只应孔、孟、程来做,那么汉、唐、宋、元的开国皇帝都是光棍”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皇帝合该是吾学中儒者做,不该把世路上英雄做。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中英雄,甚者老奸巨猾,即谚所谓‘光棍’也。若论正位,春秋时皇帝该孔子做,战国时皇帝该孟子做,秦以后皇帝该程朱做,明末皇帝该吕子做,今都被豪强占据去了。吾儒最会做皇帝,世路上英雄他那晓得做甚皇帝”等语。孔孟之所以为大圣大贤者,以其明伦立教,正万世之人心,明千古之大义。岂有孔子、孟子要做皇帝之理乎?孔子云:“事君尽礼。”

      又云:“臣事君以忠。”

      又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看《乡党》一篇,孔子于君父之前,备极敬畏小心。孟子云:“欲为臣,尽臣道。”

      又云:“齐人莫如我敬王者。”使孔孟当日得位行道,惟自尽其臣子之常经,岂有以韦布儒生,要自做皇帝之理!若依曾静所说,将乱臣贼子篡夺无君之事,强派在孔孟身上。污蔑圣贤,是何肺肠?且自汉唐以来,圣君哲后,代不乏人。汉高祖、唐太宗、宋太祖、金太祖、元太祖、世祖,或戡定祸乱,或躬致太平,皆天命所归,功德丕著。今乃概目为光棍!况曾静时切明亡之恨,而以周末局变之后,皇帝皆系光棍,则明太祖亦在光棍之列。曾静不但是本朝之叛臣贼子,亦即是明之叛臣贼子。且曾静亦知光棍应得何罪,今以开创之主,皆诋为光棍,则当时佐命冀赞之名臣,皆当治以光棍为从之律矣。又春秋至明,数千年间,曾静所谓合该做皇帝者,只有孔、孟、程、朱、吕留良五人。开辟至今,无此狂怪丧心之论。可问曾静是如何说?

       曾静供:这狂怪的话,本是说做君的毕竟是聪明天,学问盖世。如前供所说,聪明睿智,仁能育万物,义能正万事,礼能宣万化,智能察万类,信能孚万邦,天下乃得而尊之亲之,奉以为君之意。盖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君以职位言,师以道德言。必道德极天下之至,然后职位居天下之尊。其实君师原是一人做的,君之外,另有一种道德高出天下者为师。所以二帝三王之世,尧、舜、禹、汤、文、武之君,皆是深于道德之至,精于学问之极,当明天下莫得而尚之,所以为君。春秋、战国之局变,有孔孟之道全德备,而世莫能用。在上周家天子,又未闻有道德高出于孔孟者,以唐虞三代极盛之例推之,却似春秋时的大君,合该有孔子之道德,方足以当之;战国时之大君,合该有孟子之仁义,乃足以当之;宋末时的大君合该有程朱的理学,方足以当之。当日之意,不是谓孔、孟必要出来做君,程、朱亦有志于临民。乃是谓君临天下,必有孔、孟之道德仁义,与程、朱之理学精详耳。盖敬君之至,莫如孔、孟,尊君之极,莫如程、朱。孔子事君尽礼,见于《乡党》一篇,后世人臣所少到,且不唯敬而已。推事君之诚,无所不至。为委吏则牛羊茁壮长,为乘田则会计当。举凡当官之职,尽到十分处,不肯一毫苟且者,皆是看得君命重大,所以职不敢旷耳。观孔子,则孟子、程、朱可类推矣。其所谓会做者,谓学问造到极处,成己自可以成物。《大学》讲明德,必及新民;《中庸》致中和,必到位育。盖性分中功用之全,自然贯通到此。所以说禹、稷、颜子易地则皆然。禹为君、稷为相、颜子是个陋巷匹夫,如何做得君相的事,亦是一理相通,修身就可以齐家,齐家就可以治国平天下。四书五经中,无一章不言及治天下的事。

      弥天重犯此条狂怪的话,是说出做大君的,原不是别样人可做,乃是聪明睿智而精深于学问道德的,正是看得君至重至大,轻易不得。伏惟今日皇上抚临天下,统一六合,神明天纵,睿智性成。性焉安焉,优入圣域,其实道德之微,无不经历学问之精,无不透过中和并致,方得天地位而万物育,如是岂不是圣人而精于学问,方得尊居天下之上,与尧、舜、禹、汤、文、武千载符合。他若汉高祖、唐太宗、宋太祖、金太祖、元太祖世祖,或戡定祸乱,或躬致太平,才智虽然有余,学问未免欠缺,故其发于政治,见于事功,未见得浑乎天理之正,而不能保其无一毫人欲之私。其实天下未闻有才德驾出其上,所以得而君之。弥天重犯狂怪之说,本系以英雄比历代诸祖,而以光棍指魏、晋篡窃之主,所云:“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中英雄。”

      这三句原指汉、唐、宋、金、元诸祖说。所云甚者老奸巨猾,即谚所谓光棍。这两句乃是指魏、晋诸篡夺者言,因辞不能达意,以致混同不明,一带说了。而光棍两字,亦是楚中俗语,山鄙无知,妄引以比例当时,立言大指原是如此。其实一种狂妄粗率,悍然无忌之罪,实有难容。况其中所举吕留良,尤为无知之极,不惟不识本朝历圣之德与尧、舜、禹、汤无异,竟把狂悖叛逆之吕留良,当孔、孟矣。从前如在云雾中,今得圣谕开导点化,不唯光天睹日,抑且自觉寸磔不足以抵其辜矣。

      五、你曾静真的是可以担当“天聪明,乾之九五”的大人物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敬卿、景叔语言文字推崇过量,把某看做莫大的人物。心心念念,望世变世革,想某乘运起来复三代。”

      又云:“仰观三代,天聪明,乾之九五,圣位莫乘。此等语在分上,固不敢当,只是他也不是一时躁率轻妄,信口说大话,抬高师长,确是他心中所见,实实如是”等语。这敬卿、景叔丧心病狂之语言文字,岂人所可当。而云:“不是抬高师长的大话,实实见的如是。”是你自承认担当莫大的人物了。“天聪明,乾位九五”,这话都是你可以承认担当的么?且你如何乘运起来,你须将敢于担当大话的意思,据实一一供出。

      曾静供:张熙、廖易,病狂丧心,猥以此等语,推尊弥天重犯,何异弥天重犯盲睛瞎眼,以千古人宗推尊吕留良。虽说话轻重稍有不同,其实皆是一样无知,一样狂妄。揆之于法,不唯万剐莫辞,即问之于心,亦且愧死无地。但当时此话下语未清,大意谓人之知识有浅有深,有大有小,浅不能骤使之深,小不能强扩之大。随所见到,以为大小浅深,如蛙居井底,所见者只井底之地,初不知井之外更有地,遂妄以为天下之地尽在于此,岂知天地间有几多大地宽广,山岳湖海,无穷无尽在。然不到过,亲见过,如何信得过?山鄙无知,何以异是。弥天重犯从前为谣言所惑,亦因生平五十岁人,从未见过满洲,从未见过京师、省城,又未亲目亲耳,晓得皇上道德政教如此经天纬地,所以谣言易惑,直到旧年,捉拿到长沙,见过大人,由是心中遂疑吕留良的说话有不当。复自长沙以抵京城,耳所闻,目所见,与胸中所传闻者,不啻昼夜之相反。及至到京,又身亲皇恩如此之极,心醉圣德如此之至,乃恍然大悟从前之狂悖,该死该剐莫逃,而深信皇上之道隆德盛,直驾千古,而莫敢媲。当时弥天重犯此条,本意说知有大小浅深,必要人见到方信得过,故末后所以敬卿、景叔异日见到,则必不肯说此狂悖之语。至若谓乘运起来,亦是谓如太公之遇文王,伊尹之受汤聘,此即张熙、廖易病狂丧心之意,而言之总之,皆到此处。皇上圣明天纵,天地包容,万万叩首,惟冀哀之怜之矜恤,其无知而已,更有何说分解得。

      六、“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的道理讲得通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如何以人类中君臣之义,移向人与夷狄大分上用。管仲忘君仇,孔子何故恕之?而反许以仁。盖以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华之与夷乃人与物之分界,为域中第一义。所以圣人许管仲之功。”

      又云“人与夷狄无君臣之分”等语。君臣为五伦之首,断无有身缺一伦,而可以为人之理。曾静当日以人与夷狄无君臣之分,不知从前以何人为君,且到今还是甘心俯首以君臣之义,移于夷狄分用乎?抑是始终以与夷狄无君臣之分乎?据实供来。

      曾静供:凡这悖逆狂妄之说,皆是雍正五年冬与雍正六年春写载的。实因见得吕留良论孔子称管仲之仁处,有华夷之分,大过于君臣之伦之说。以致推论到此。其实,弥天重犯平昔并无此说。岂知华夷之分,圣人原不在地上论,若以地论,则舜生于诸冯,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西夷之人也。都不通了。将谓大舜与文王不是人可乎?且更不是圣人可乎?况由舜、文以下,不知更有几多行为师表,道高百世,如周子、张子、陈良者,俱生于四裔之地,犹历历可数指者乎?弥天重犯当年中吕留良之毒深,所以不察其非,而狂悖发论至此。到今日亲被皇上德化之盛,且晓得本朝之得统,全是仁义,天与人归,浑乎天理。且我皇上道隆德盛,亘古所未见,即僻处在东海北海之隅,凡声名所到,犹尊之亲之,而无心不服。矧弥天重犯生居中土,身受抚绥之恩,而现为赤子者乎。故弥天重犯今日之甘心俯首,如七十子之服孔子者,一为本朝得统之正,从古所少;二为皇上道德之大,生民未有其心悦诚服,乃是当身之至情,天地之大义。弥天重犯即是草木无知,到此亦当欣然向荣了,况有血气者,敢不尊亲乎?

      七、清朝得天下到底是盗窃天位的强盗呢,还是驱逐流寇的主人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夷狄盗窃天位,染污华夏,如强盗劫去家财,复将我主人赶出在外,占踞我家。今家人在外者,探得消息,可以追逐得他”等语。明朝天下亡于流贼李自成之手,是强盗劫去家财,赶出明之主人者,李自成也。我朝驱逐流寇,应天顺人,而得天下,是乃捕治强盗,明罚敕法之天吏也。你等为家人者,既不能追逐李自成,索取家财,而于强盗花费家财之后,转向捕治强盗,明罚敕法之天吏,指令赔偿可乎?且由曾静之说推之,元之主人为明朝赶出,元人当索取家财于有明;而宋之主人,又为元朝赶出,宋人亦当索取家财于有元。等而类之,自唐以上,至于晋、汉,皆然矣。从古有曾静逆天背理之论否?试问曾静,教他自己细想此段议论,是何如说?

      曾静供:大义看错,遂总错到底。盖人身之主宰在心,心之所系在知,知上一错,凡发言行事,逆天背理,遂致不可穷诘。此等处总因错认本朝为夷狄,而不知圣人之生,原无分于东西也。且并不知明末之丧乱。生民受李自成残杀之毒,逾于水火。而本朝兴义师以除寇乱,功同天地,到今方知得本朝不唯不同于汉、唐之以智力取天下,而直过商、周之以仁兴,而不免于征诛者。且历圣相承,自有生民以来所未有之盛会。弥天重犯如何诬天诬父,至于此极。由今日看来,本朝当日即实实取明,代明而有天下,亦有德者兴,无德者亡,天理之当然。况有明当年与本朝原为与国,而天下又早已亡于流贼李自成之手。本朝之来抚中国,又不是以智谋力制中国,而使之服,乃是仁义感动中国,筐篚争迎,而心悦诚服。今弥天重犯误听人言,而反指以为盗窃,将明之取元,元之取宋,宋之取周等,而上之若唐若汉,以及周之代商,商之革夏,无一而不是盗窃,无一不当索回家财矣。其背理逆天之论,自家今日也解说不出。岂止于一处窒碍而已哉。今日细思此段议论,实实无知。其无知也,总因不知本朝龙兴之故,历圣功德之隆,徒为人言蛊惑,遂致狂悖如此,嗟悔无及,更有何说?

      八、到底是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呢,还是天下一家,万物一源”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天下一家,万物一源。”

      又云:“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与中土稍近者,尚有分毫人气,转远转与禽兽无异”等语。既云天下一家,万物一源,如何又有中华、夷狄之分?曾静但知肆其狂悖之词,而不知其自相矛盾。《中庸》云:“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九州四海之广,中华处百分之一,其东西南朔,同在天覆地载之中者,即是一理一气,岂中华与夷狄有两个天地乎?圣人之所谓万物育者,人即在万物之内,不知夷狄在所育之中乎,抑不在所育之中乎?可问曾静是如何讲。且《易经》言:“信及豚鱼。”是圣人尚欲感格豚鱼,岂以远与中国,而云禽兽无异乎?即如曾静之叛逆肺肠,真禽兽不如,然至今日可能如豚鱼之感格否?着他据实说来。

      曾静供:天下一家,万物一源,此两句是从本心出的话,不杂外诱,不被人惑,所以冲口说出,与道理尚无窒碍。至若后面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等语,总因误听人言,错解经旨之所致。所以自相矛盾,以至于此。岂知《中庸》云“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者,原兼人物而言之也。盖为人心广大,原通天地,天大无外,人心之大亦无外。凡天下之大理所贯,气所通,皆在人心胞与之内。是以圣人在位,举天下之大,四海九州之远,皆涵濡之,使之各遂其生,各复其性,无一物之不得其所者。亦为中外只有一个天地,心体性量所贯通,无一处不到耳。岂同然并生于天地之中,齐在覆载之内,而为人有中外之分乎?弥天重犯从前醉生梦死,强分中外,今日蒙皇上旨意,发明此章道理,至明至当。弥天重犯到此实实如醉初醒,如梦初觉,恍然大悟从前之非。至于《易经》所载信及豚鱼等语,弥天重犯自幼亦曾读过,既有此等诬天的说话,当时何不把这信及豚鱼等经文取来印证一印证,而竟狂悖率意,写放纸上,这就是天夺其魄了。今蒙皇上开示到此,弥天重犯便是豚鱼,亦当感格,何况人性未泯,尚有知觉乎。总之,山鄙无知,眼光小,胸次隘,道理不经点破,终看不出,今蒙皇上过化存神之德感孚,方得省悟。

      九、大清王朝八十多年没有国君吗?臣民也禽兽不如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君臣之义,一日不可无。天下岂有无君之国哉?孟子曰:‘无父无君,是禽兽也。’禽兽亦有君臣,蜂犹如依从。如今八十余年没有君,不得不遍历域中,寻出个聪明睿智人出来做主”等语。传云:“君,天也,天可逃乎?”

      曾静既知君臣之义不可一日无,本朝君天下八十余年,曾静之祖、父,皆是大清之子民,曾静年纪不过四十余岁,即其逆乱之谋,蓄无君之念,不过四十余年。其四十余年以前,伊祖伊父之心中,有君乎,无君乎?而云:八十余年没有君,是加其祖、父以无君之罪矣。孟子所谓无父无君,是禽兽者。言不知有君有父也。曾静现在食毛践土,而云没有君,且加祖、父之罪,此实孟子所谓无父无君之禽兽。又曾静云:禽兽亦有君长,而云:“八十余年没有君”,是又禽兽不如矣。且孟子之所谓无君者,谓不知有君,而曾静以为没有君,不更诬圣贤之言乎?曾静又云:“不怕利害辛苦,要从遍域中寻出个聪明睿智之人主来”,伊如何寻遍域中,可曾寻得个人来?曾静到今日还是要另寻个聪明睿智之人乎?抑将此寻遍域中之心歇息乎?或其心以夷狄禽兽、元凶巨恶感戴为君乎?着他据实供来。

      曾静供:无君之说,实非弥天重犯的本意,因吕留良《钱墓松歌》上有云:“其中虽有数十年,天荒地塌非人间。”

      彼时闻得此说,如坠深谷,语虽为元朝而发,而引例未尝不通于本朝。始而疑,因思弥天重犯世受国恩,祖、父皆列名胶庠,而当身亦现在食毛践土五十年,如何驾阁漏空八十余年没有得君,并不算人间得?反复思索,解此缘故不得。既而言,以为吕留良是大地人宗,他的学问海内通行,毕竟他的说话有所见。弥天重犯僻处山谷,有何知识,如何晓得这种义理,加以谣言叠叠满耳,遂妄以为人在天地间,君臣为五伦之首,今既不见得有君,如何安然自立得住。乃孟浪定志,不辞辛苦,不计利害,思想遍历域中,寻出个聪明睿智,能尽其性的人来做主。所以狂悖,激而有是举。非是当时心下另藏有别样不好意见,而甘为此谋反叛逆,以自取死地。其实此举原是妄为当身大义起见,原是错听人言,不知本朝得统之正,不知皇上道德之隆起见,但所见一错,则无所不错。既身犯大逆之罪,而为禽兽,又诬祖、父以无君之罪,并诬及圣贤立言之旨。种种悖谬,皆因山鄙无知见错来,岂知本朝圣德神功,垂于两间,与天地同大,而皇上道德隆盛,更为亘古所未有。弥天重犯从前妄意所云:寻个聪明睿智,能尽其性,以为当身之主者。当时虽极十分过望,亦梦想不得到这样田地,梦想不到今世有此圣明的君,而今日恭逢盛会,得近圣天子之清光,正与当年孟浪,遍历域中,不辞辛苦,不怕利害,诚恳寻君之始念相合而庆幸。且更出于望外,到此实实欢喜倒地,不惟为一身一家幸,实为天下苍生之大幸,大快事焉。得不极其尊亲爱戴之诚。至若当身从前见错,万死之罪,惟有痛哭自咎自悔而已,更有何说。

      十、科举制度仅仅是讲名讲利、卑污苟贱而不知耻的方法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科举词章之习,比阳明之害更大更广。阳明之教,虽足以害道,尚依傍道理来;科举之习,公然讲名讲利,卑污苟贱,而不知耻,直把道理一笔勾消,人类尽灭”等语。朝廷用人,所以设立科举者,以科举之人,所习皆四书五经,诵法圣贤之道,讲求圣贤之义理故也。人能读书明理,其造诣底蕴,皆见之于举业文章。是以朝廷设立科举,以期多得读书明理之人,为国家之用。今曾静以科举之为害,直到得把道理一笔勾消,人类尽灭,这是何说?且若不设科举,更有何法可以发明圣人之道理乎?至人之贤愚不一,科举内卑污苟贱之人,原世间所有。惟在朝廷辨别此等卑贱之人,而不用耳。非可废科举之制,而后禁人之卑污苟贱也。况无耻之人,即使不设科举,而别开用人之途,如或乡举里选,或征辟聘荐,或改诗赋策论,则讲名讲利者,又必于别途行其卑污苟贱之事矣。曾静又有何术,可以禁人之讲名讲利,着据伊所见供来。

      曾静供:朝廷设立科举,以四书五经取士者,盖以修己治人之道尽备于四书五经,欲人童而习之素,讲明其理,理通然后发为文章。而朝廷即以考察其浅深得失,择其优者而升举之。其立法之意,原尽美尽善,无毫发可议。但在下之人,实能仰体朝廷之意者少,蒙昧不知者多。是以积之又久,不免忘其本而徒事其末。以为朝廷取士,取文字,只要文字说得尖隽,即可以中有司之选。初不知文字之上,原有一层义理,当学当讲也。因妄谓文字可以乖巧习得来,于是设立方便法门,拟定程课,日以讲文为事。其讲文也,又只是以临场描摹填凑,袭取割截,及卖弄笔头为计。而圣贤道理,当身行谊,遂置之高阁不论。且人身既有血气,营名图利,乃其常情。况乡人无知者多,能有几个晓得朝廷立法之意,原是要人通经明理,以备国家之用。只谓科场之设,乃是生人取名取利之途。是以一有子弟,未尝不使之读书,问读书何为,则曰取科名、获禄利而已。自少小时,即横这个俗鄙识见,在胸渐长渐大,名利之心日深,而从事于文字。到文字中式得选时,越发营名图利,而毫无忠君爱民,力图报效之心。此弥天重犯在山僻无知,不通世务,妄据蠢见,遂有是把道理一笔勾消之说。其实到今日看来,全不如是。举业何曾无人,几多奇勋伟烈,大半多是举业家做就。且皇上天聪明,无法不精,无弊不彻。即如圣谕,谓无耻之人即使不设科举,而别开用人之途,则讲名讲利者,又必于别途行其卑污苟贱之事。此皆洞彻人情,深悉世务,智能察万变方得见及于此。由是看来大半总要得人,何法无弊,唯得其人而行之,弊斯可免。如今养士之法,平昔总要教官得人,教官之品虽小,而所职之事甚大,必须择道明行修者,专使之教育其子弟。以圣贤中正之道,孝弟忠信之行,聚讲日专,丁宁反复,其或有行谊不修者,则即许责惩。如此三年教成,然后教官具文行优劣之册,申详学政,学政核考其实而高下之,并以其果否验教官之诚伪明暗。是教官劝其行于平日,而不徒以文。学政考其文于一时,而兼察其行,文行交备而真才以得,积弊庶几得减。抑近读圣谕,而知本朝用人,原不专恃科举一途。除科举之外,尚有选孝廉、优生、实学等法,有此诸法,庶几足以尽天下之才,而裕国家之用。便选举亦要得选举之人,方能无弊。若临考,学政独凭教官之荐举,苟教官非人,只取平日与己情文相接、酒食相征逐者,荐之举之,而闭户守正之士,仍终不得有闻,恐亦无补。故在今日国家取士用人之际,固超出千古,然欲历久成化,似当参用程明道所议宋熙宁间取士法,损益斟酌行之,方为更善。弥天重犯山鄙无知,不与人数,感佩皇恩,深重自计,衔结无由,仰承旨问,敢不剖心直供。

      十一、你曾静为何尊敬悦服一个行走于市井江湖的吕留良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程子、朱子、吕子,如今人做官一样。程子是世袭荫补出身,朱子是由科甲出来,吕子是市井江湖钻刺打点作来底”等语。你平日推尊吕留良及其崇奉,心悦诚服,如何又说他是市井江湖钻刺的人呢?且如为官,亦未有市井江湖之人,可以钻刺而得的道理。何况,这做圣贤也可以钻刺打点得么?且吕留良系一钻营打点的人,从前曾静如何尊敬悦服之诚,一至于此?今曾静还是尊敬此钻营打点之吕留良乎?抑忿恨此钻营打点之吕留良乎?务将心上实话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以吕留良为市井江湖钻刺打点作用来的者,是个譬喻的话。当时心下见得程明道先生天资纯和,道德粹美,浑然无一毫圭角,令人摹拟得,是天生下来德器就如此纯全,人学他不得。恰似做官的样,他是个荫补世袭官,生下来是他受用的;朱子天资未甚高,生质亦未甚美,然他从持敬致知,循循做法,由下学而直造上达,今日成法俱在,令人可学而至。恰如做官的,由科举正路来,是他辛苦读书读出的,人人可以学得他。若吕留良,观他文字所传,少年本不是正路学人,下学工夫并未拈起,东剽西掠,无事不揽,到中年只以批评文字为事。因批评文字,遂得窥探程朱之奥。所以当时说他是市井江湖钻刺打点来的。盖谓他本无临政治民之学,只是办得闲杂事好,效用有功,朝廷悯其劳,亦把个闲杂的职与他做样。此虽是当时妄意推崇他的话,其实心中天理发见,大是不满足他。可惜当时无人指破他的失处,且并未曾看过他的遗稿残编有许多大逆不道的说话,所以终为他所迷陷。此全是自家识见浅陋,窥他不破,而一时学人文士,多以他为文章宗匠,群然向慕他。所以山鄙无知,被他枉误,竟至于此。今日若不恭逢皇上圣德合天,洞悉致罪之有由,悯念陷罪之无知,弥天重犯之磔尸碎骨,灭门赤族,俱因吕留良之逆凶毒祸之所致也。今日使吕留良而在,弥天重犯当食其肉而寝其皮,岂但忿恨而已。此是心肝上的实话,天鉴在兹,如何欺罔得?

      十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封土建邦、割据而治真的适合大清国情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封建是圣人治天下之大道,亦即是御戎狄之大法”等语。三代以前,封建之制,原非圣人以为良法美意,万世无弊,而行之也。古者疆域未开,声教未通,各君其国,各子其民。有圣人首出庶物,而群然向化,虽不欲封建,而封建之势已定。是故圣人即因其地而封建之,众建亲贤,以参错其间。此三代以前之制,封建所以公也。后世干戈相寻,礼乐征伐之权下移于诸侯大夫,而乱臣贼子益多,至战国七雄并吞,而生民之祸极矣。其势虽欲封建,而封建之势必不可久。是以秦人乘便因势,混一天下而郡县之。封建之变为郡县者,其势不得不然也。自是以后,遂为定制。岂有去三代二千余年,而可复行封建之理乎?如欲复行封建,则三代以来,帝王苗裔,诸侯遗胄,皆湮失不可复知,而后世之勋臣,孰可以享茅土;后世之懿亲同姓,孰可以保万民。即分疆画界,置为万国,又何从得人而封建之乎?且以塞外蒙古言之,昔者各蒙古自为部落,亦互相战伐,至元太祖之世,而统于一。越有明二百余年,我太祖皇帝神武奋兴,遐迩归诚,而复统于一。我朝幅员广大,中外一家。为千古所莫伦,盖悉惟天时人事积渐使然也。至若封建以御戎狄,则尤为不通之论。曾静僻处东南,距边塞为远,妄意西北、中州各自为守可作藩蔽,为东南诸处假息偷安之计耳。不知前明之时,西北诸边各蒙古皆为劲敌,以天下之全力备御,而所在蹂躏,况以封建诸国,地方仅百余里,兵甲不满万人,遂能支拄门户,遏戎马之南牧乎?西北、中州诸处,既至离析残破,无以自存,则东南之人,虽欲安枕,亦何可得也?此其言至为愚陋无知,迂妄之甚者也。而叛逆之徒,动以封建为说者,盖自知奸恶倾险,不容于乡国,意谓封建行,则此国不可即去之他国,殊不知狂怪逆乱之人,如曾静辈,天地所不容,虽之海外何益?可问曾静,伊言封建之利是此意否?再如,曾静如此叛逆,天下可有容得他的国否?着他一一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生处穷乡陋谷,胸次极狭,眼界极小,往昔狂妄无知,依稀影响,孟浪自信,以为窥探得管中之天。到今日蒙圣化所被,反思从前五十年发言行事,不惟如此经国大计,毫无当于事理,即寻常日用一言一动,亦不见一毫是处。是前头五十年,今已除落,不算人了。感皇恩浩荡,破格宽宥,做人当自今兹始。是前头的行,原不算人行;前头的话,亦不算人话。只为旨意问及当初立言之意,不敢不说明其实耳。,弥天重犯所云,封建是圣人治天下之大道,亦是御戎狄之大法者,只见得天下之大,一人耳目所及,心思所系,海隅之远,必有遥隔不到之处。而天生人材,有圣有贤,有贤之大者,有贤之小者,类皆有治民之责。以圣统贤,以大统小,错壤以居,事虽分于众贤,政实颁于一人,此古之王者,所以有封建之制。且其中礼乐征伐,虽出自于天子,而抚民之任,治民之责,则永属各国诸侯之长。非若郡县之此去彼来,彼此可以推委,且在任不久,视民常多泛而不亲,即有极意为民,立为法制,然政随人转,新旧交迁,实不免于朝张暮弛之叹。所以妄谓郡县不如封建之好,其实当时何曾穷源究委,晓得自家看错事理,不是如此。直到今日伏读旨意,乃知古圣人之制为封建者,因当时疆域未开,声教未通,各君其国,各子其民,封建之势已定,圣人不过因其地,顺其势,而封建之。初非以为良法美意,万事无弊,而行之也。后世礼乐征伐之权,下移于诸侯大夫,干戈相寻,至战国并吞而封建之势必不可久。秦人所以乘便因势,混一天下,而郡县之。是封建之变为郡县者,势不得不然也。况今日欲复封建,亦实无许多勋旧懿亲,可以保万民,享茅土,又从何得人而封建之乎?且封建之变,为郡县本积渐所至,今既为郡县矣,岂有复为封建之理。而我朝幅员之广,中外一家,亘古未有。实因百年之内,圣德神功,亦亘古未有。所以天与人归,大成一统,无外之盛,是以今日之不可封建者,理也,势也,天命也,民从也。至若弥天重犯谓封建以御戎狄,当日愚陋无知之论,诚如圣鉴,所谓妄意西北、中州各自为守,可作藩蔽,为东南诸处假息偷安之计之说。岂知西北诸边,各蒙古皆为劲敌,当明以天下全力备御,而所在蹂躏,况以封建之地小兵少,而能支拄门户,遏戎马之南牧乎?弥天重犯到此乃得如梦而初觉,深愧从前妄论,极为愚陋无知。而且感服我皇上聪明首出,神睿无微不昭,天下之大,何理不透;古今之远,何义不精;学问精神,卓识超越,虽极帝尧之钦明,大舜之睿哲,不是过也。弥天重犯从前狂怪逆乱,虽蒙圣朝宽宥,稍缓寸磔之死。然自知负罪弥天,无颜得立于世,久为天地所不容,尚有何地何国可以潜处,所不敢自就死地者,恐以蝼蚁之命,负天地浩大之恩,思欲留余息以图报无疆之大德于万一耳。 

      十三、边地民族全是无耻无状的小人,难道没有像尧舜一样的圣人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中国人之诡谲反复无耻无状者,其行习原类夷狄。只是恶亦是人之恶,天经地义,究竟不致扫灭。若是夷狄,他就无许多顾虑了,不管父子之亲,君臣之义,长幼之序,夫妇之别,朋友之信”等语。中国之人既有行习类乎夷狄者,然则夷狄之人,岂无行同圣人者乎?你说中国之人虽恶,究竟天经地义不致扫灭,今你这等逆乱君臣,上下之义荡然无存,且身罹重罪,有衰老之母,而毫不相顾;犯赤族之诛,门无噍类而不恤,殃及子孙,害及朋友,尚得谓之有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之伦理乎?曾静将天经地义,尽情扫灭,是禽兽不如之类,亦还有顾虑乎?着曾静回心细想,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此等狂悖的说话,总因生平未到外面走过,并未接见一个外境人,兀坐山谷中,意想中外华夷之分,大约是如此,遂不觉狂悖,写放纸上。直至旧年到长沙,今年奉解来京,一路见得政教美盛,万物得所;复又伏读圣谕诸书,章章经天纬地,句句理精义透,不觉惊魂夺魄。始知天地之大,一理一气,无处不到。而近代之精英尽聚本土,所谓“东海有圣人出,此心同,此理同;西海有圣人出,此心同,此理同”者,今日方实信得。东海之圣人,其心理果与尧舜同世。若中国人物,则久已沦落不堪问。如弥天重犯生圣明之世,而竟不知有圣明之君在上,乃听信谣言逆说,大肆诋毁,虽圣人量同天地,包容群丑怨嗟而不计。然当身实已陷于极恶大罪而莫解。且不惟当身陷罪,君臣上下之伦,荡然无存,而堂有七十岁之老母,而不能顾,犯赤族之诛,门无噍类而弗知恤。若非皇上裕天地好生之德,开生民未有之典,将弥天重犯老母幼子宽宥释放,当此炎暑气候,必禁毙狱中,而莫能顾此。弥天重犯万死万剐,粉骨难偿当身之极罪。亦弥天重犯万死万剐,粉骨难报未有之洪恩。回心细想,到此实实天经地义,尽情扫灭,直禽兽不如了。尚得有人气乎?尚得谓之有顾虑乎?尚有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之伦理乎?万死万剐,罪尚何辞。

      十四、对于夷狄入主中原,难道一定要诛戮讨伐,而不能和睦相处、共图大业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夷狄侵凌中国,在圣人所必诛,而不宥者,只有杀而已矣,砍而已矣。更有何说可以宽解得”等语。曾静今日称功颂德,极口赞扬,可问你还是要杀,还是要砍,还是可以宽解,据实供来。曾静供:今日仔细检点,弥天重犯当身狂悖之举,狂悖之言,该死该剐的罪,尽是吕留良之说所陷。即如此等万剐不足以蔽其辜的说话,原不是从弥天重犯本心上说出来的,实因吕留良批《射不主皮》文,有云“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圣人何故制此不祥之物?盖有所用也”句,推出这个说话,遂信以为实,而有是说。总之,弥天重犯识见浅小,学力不到,受他的著作语言蛊惑最深。所以到今日,当身受他的害更大。今日默自计来,凡旨意摘出所问的话,尽是弥天重犯当初错信吕留良的说话之所致。弥天重犯自己亦解说不出如何,误信至于此极,到今日亲见圣天子道德隆备,与天为一,学问高深,亘古未有,尊之如天,亲之如父,犹不足以惬其爱戴之诚,而万剐不足以蔽其辜的说话,尚敢萌之于心乎?尚忍萌之于心乎?此时此际,惟有稽颡流血,哀恳皇上终始垂怜山野无知,误受蛊惑而已,尚有何说?

      十五、大逆不道的吕留良真的能和孔子相提并论吗?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开蒙书,叙道统,只该叙到吕子止”等语。曾静以孔子比吕留良,推尊诵法,心悦诚服之至,确是何见?曾静还是只就吕留良之著述文章因而信服,或是别有他故?今又极口痛斥吕留良之奸逆大罪,与前叙道统之意,迥然不侔。未知是真心痛斥吕留良之大逆乎?抑伪为怨恨而始终悦服推尊乎?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从前之所以心服吕留良者,实无他为,因山野僻性,未有见闻。读书只心服三代的治体治法,尽美尽善。遂谓三代君德之大,是个体天;三代立政之本,是个为民。一切政治,皆是推本天心,为民筹画。其教养之大者,则有井田、学校之制,然世儒多以为不可复,唯吕留良的著述文章内以为可复,与僻性相合,遂不觉心悦诚服,推尊他直接孔孟之统者以此,实无他故。是当日之推尊吕留良者,原是为他的著述文词蛊惑之所致。今日明目张胆,极口痛斥吕留良者,实因得见他的遗稿残篇内,有大逆不道之语,甚而至于良心丧尽,天理全无,竟忍于讥诋圣祖。凡为赤子者见之,焉有不切骨痛恨之理。此又弥天重犯今日当身之大义,发乎天理,本于至情,合该如此,到此岂尚有一点伪为怨恨之心乎?在弥天重犯今日之当身大义,固当如是,但若非弥天重犯亲见皇上之圣德、圣治、圣度,如此亘古未有,从前即使见得吕留良之残稿遗篇,亦未必至于如此之极口痛斥也。然使不得见他讥诋圣祖皇帝处,又未得至于极口痛斥,如是之甚也。引弥天重犯心肝中吐出的实语,无一字欺隐。

      十六、你曾静自命为济世英才,你真的有“宰相之量”,还是心怀异谋,图为不轨呢?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湘湾陈梅鼎,识见气节,乡人中罕见。某为他侄婿,一日某到,他迎接某,吾岳翁出见,乃大声指某曰:‘此诗礼大家,方正君子。’又曰:‘吾老三生平作事,惟择婿一椿,眼力高过天下。’又曰:‘贤婿有济世之德,宰相之量。’又生平极鄙薄当今,屡叹先朝衣冠文物,最喜茶陵陈元章,以为大丈夫奇男子”等语。

      据此,则曾静平昔以济世自命,心怀异谋,图为不轨已久矣。可问曾静,伊叔岳陈梅鼎与岳丈是何等样人?茶陵陈元章又是何等人?此三个人,如今现在何处?可供来。至若衣冠文物之语,最为谬妄。盖衣冠之制度,自古随地异宜,随时异制,不能强而同之。亦各就其服习,便安者用之耳。其于人之贤否,政治之得失,毫无关涉也。向闻无知愚妄之徒,轻诋本朝衣冠,有云“孔雀翎,马蹄袖,衣冠中禽兽”之语,其说至为鄙陋。夫以冠言之,则周有雀弁、鹿弁,汉唐有獬豸冠、貂蝉冠、冠之类,以衣言之,则《尚书》云:“山、龙、华、虫作绘。”

      汉、唐以来,有羽衣、鹤氅,以及雉头裘、狮蛮带之类,不可胜数。皆取禽兽之名状,以为服饰之光华,岂有自古以来,用此等衣冠之人皆为禽兽可乎?若夫治天下之道,惟在政教之修明,纪纲之备举,从来帝王全盛之时,君明臣良,朝野宁谧,万民安生乐业,不问为何代之衣冠,皆足以为文明之治。如其不然,则桀纣时之衣冠,即禹汤时之衣冠也。岂以衣冠之相似,而遂可以文明不坠,礼乐不废,不至于乱乎?如元代混一之初,衣冠未改,仍其蒙古旧服,而政治清明,天下又安。其后改用中国衣冠,政治不修,遂致祸败。即此可见衣冠之无关于礼乐文明、治乱也。且如故明之末年,衣冠犹是明之衣冠也,而君臣失德,纲纪废弛,寇盗蜂起,生民涂炭。区区衣冠之制,礼乐文明何在世?可能救明代之沦覆乎?我世祖皇帝统一区夏,戡定祸乱,救民于水火之中。圣祖皇帝继天出治,久道化成,海内承平,恩周万类。凡我朝之仁育义正,鸿猷善政,不及往古者何事?岂容以我朝之衣冠而有妄议乎!盖我朝起自东土,诞膺天命,本服我朝之衣冠,来为万国臣民之主。是上天大命集于我朝祖功宗德者,即天心降鉴在于我朝之衣冠,谓可表中州而式万方也。夫衣冠既为天心降鉴之所在,则奕世相传,岂容擅为改易乎!且如曾静以山野穷僻、冥顽无知之人,尚因妄逆之见,心念故明之衣冠,况我朝席祖宗之鸿业,奉列圣之成规,历世相承,已有百余年,岂有舍己而从人,屈尊而就卑,改易衣冠之理乎?又如今之外藩各国,衣冠之制皆多不同,我朝受其职贡,亦不必强易其衣冠也。况我朝一统之盛,抚有万邦,其衣冠安可轻议乎!着并问曾静,屡叹先朝衣冠文物之语,是何意见呢?

      曾静供:陈梅鼎是安仁县的百姓,于康熙五十二年老死。弥天重犯的岳父名国衡,是陈梅鼎之弟,亦是个百姓,于康熙四十六年病死。其子贫不能自立,于康熙五十七年搬往四川去了。陈梅鼎之子,今不知其在否。陈元章是茶陵州人,不知是士,是民,不在已四十多年矣。陈梅鼎是弥天重犯的岳伯,弥天重犯十七岁娶他的侄女陈国衡之女,十八岁到他家中有是话。弥天重犯之所以记说此话者,亦是因见得吕留良诗“稚子诧衣冠”之句,所以言得此处。这话皆是雍正五年丁未岁,因张熙至浙江,传得吕留良的诗看见,序有此话。其实当年与陈梅鼎说话时,并未有别意。陈梅鼎本是个农家乡人,未曾读书学问,如何晓得别样说话!其所称许弥天重犯为“诗礼大家,方正君子”者,是因见弥天重犯在他家中比常儿厚重敦笃,不佻达耳。许弥天重犯有“济世之德,宰相之量”者,为心多慈爱而量能容受。因弥天重犯原同居有个兄嫂,因夫妻不睦,兄将嫂改嫁到陈梅鼎邻家,陈梅鼎与是妇语言之间,妇称言弥天重犯处待得他好,所以说有宰相之量。妇复说弥天重犯屡劝兄不得嫁妻。陈梅鼎闻得此话,所以说弥天重犯有济世之德。至于陈梅鼎屡叹先朝衣冠文物者,彼时有七十余岁,大抵他服过先朝衣冠来,所以叹其好。喜陈元章以为大丈夫、奇男子者,弥天重犯不知得陈元章的底里,亦不知陈元章是个什么样人,相隔有五百多里。当时只闻得茶陵州有个陈元章,因得罪州官,州官要捉拿处治他,他随聚众围城,几乎起变,当即被捉伏诛。陈梅鼎之所以称他者,大抵是喜他以匹夫而不受制于官长之故。此是陈梅鼎反常异俗狂怪的说话。弥天重犯见得吕留良前诗句,所以记忆到此。至若谓衣冠文物之说,在弥天重犯有何知识定见,能剖决其中道理丝毫不易而有是说,此乃听得这些俗儒鄙陋议论,不察其理,遂妄有是说。今伏读旨意,广大精深,惊天动地,乃知本朝衣冠之制,原是随地异宜,随时异制,全以道为归,初未尝有意立异,亦未尝强以求同。此正所谓上律天时,下袭水土而无私者也。观此则知本朝一切礼乐刑政,经天纬地之制,无一不顺天因地,因物付物,宜乎冠百王而超千古。弥天重犯得闻斯义,不惟当身喜极快极,冰释雾开,且私幸此说一出,竟足以破千古愚陋疑团。因思从前几多误听谣言处,皆是为心中愚暗,窥探义蕴理奥不到之所致。当时若有高明指示,当前妙理精义之所在,心中未有不喜悦诚服者。如今衣冠之说,从前未尝不因人言而心疑,今得旨意如此煌煌指示,虽木石也会动心点头,弥天重犯到此更有何说!只有叩首,叩首,干万叩首!将此段议论记于心,口传于当世,以解陋儒之疑。若得蒙恩宽宥,德教所被,期以数年,当身学问觊有寸进,笔传于万世,以为百王立政之准而已。

      十七、程颢提出的选拔人才方法在宋代已经证明行不通,难道能够在本朝实行的通吗?

      问曾静:旨意问,前曾静供内有“国家取士之法,宜当参用程明道所议宋熙宁间取士,损益斟酌行之方为更美”之语。查程子熙宁取士札子云:“宜先礼命近侍贤儒,各以类推及百执事、方岳州县之吏,悉心推访,有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皆以名闻,命州县敦遣。”

      朕于雍正元年,即有举贤良方正之恩诏。迩年以来,有令各省州县延访孝友端方,才可办事,而文亦可观者,每岁各举一人之谕。又有六年选拔贡生,不拘考试名次,务取经明行修者之谕。又有令满汉内外文武诸臣,将有猷、有为、有守者,各举一人之谕。又有令中外诸臣,在京主事以上,在外知县以上,各举所知,或举贡生员,或山林隐逸,送部引见之谕。是程子所议,皆腾已行之事也。无如举贤良方正,则各省举者寥寥。惟福建巡抚黄国材荐彭鹏之孙二人,皆童稚无知,学识浅陋,不堪任用。至浙江巡抚李馥所举贤良方正,竟系积恶巨棍,夤缘荐举,后经地方大吏察出纠参,赃私累累,款迹狼藉。观此,则贤良方正之举,可尽信乎?自三代至汉,用乡举里选之法。迨其后,刺史守相,得专辟召之权;九品中正,得司人物之柄。用人之权不在上而在下,其势不可复行,于是改为糊名易书,以文艺科目取士。盖言为心声,人之文章,先由积学深造而成,尚可以略知其人之蕴蓄。若专取行谊,则必有伪为涂饰以欺世而盗名者。且心术至难窥测,每见曲谨自好之徒,一旦改涂易辙,即可无所不为。是以《汉书》史臣之论,谓“直言独行,高节沉隐之属,荣路既广,遂有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任,请谒繁兴”者,可知前代德行之选,已不足为铨衡之准则,何如科场文艺之稍有凭据乎!

      宋臣郑樵谓“科甲一途,虽非古人德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其言信而足征也。且朕用人之道,并未尝限于科甲一途,乃多方鉴拔,惟日孜孜,冀获贤才,以为莅政临民之选。用心甚苦,而其事甚难。此在廷诸臣所共知者,又岂程子奏议一格,所能尽朕求材之意乎!至于程子所云,取材能明达之士,受业于成德之士,其学业大明者为太学之师,其次分教天下,由州郡而县,以次而用。三岁宾兴,优者自县而州郡,自州郡而太学,以此递迁;劣者以此递降。欲以化成天下,其说迂远而难行,是以当熙宁之时,已不能见诸实用,况数百年以后乎!且今之选拔,即古贡士之法,而朕数年以来,用人之道,亦可谓详且尽矣。曾静以为当参用熙宁取士之法。

      试问曾静,熙宁取士之法果有实效否?今当何如斟酌损益,方为尽美?可详悉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本山野愚民,从前谬发狂言,固是井蛙之见,无当事理,然亦因平昔不知我皇上之所以因时立政致治政策敷猷者,其中损益变化,既详且尽,不惟非今人之谋虑所得及,并非从古圣贤之筹画所能备。直到今日,方知神化广运,无处不到。生天地之内,只有顺天地之化而已,又焉知天地之高厚哉!天地之高厚且不知,又焉知天地之大,造化之所以然哉!况当此极恶重罪之会,虽屡蒙皇上如天之仁,钦恤无知,沛生民未有之殊恩,宽宥重典。然在弥天重犯自悔自愧,惶恐战栗,自是无时无刻可释于怀,岂但感恩戴德,昊天罔极而已!又焉敢妄抒蚁见于经国大计万分中之一乎!不意我皇上宵旰图治,孜孜为民,既无一时少懈,复无一处不到,今明旨下颁,竟以前供取士之法,如何斟酌损益方为尽美,许弥天重犯详悉再供。自古算君德之备,君道之尽,以尧舜为极。然孔子称舜为大智,在不自用而取诸人,其言曰“舜好问而好察迩言”,其所问察世,亦只曰迩言而已,未闻察及于深囚重犯,不足齿数之人言也。况弥天重犯之山野穷僻、冥顽无知更甚者乎!于此可见我皇上虚中之极,用中之精,视当年大舜更进而上无疑矣。是不惟宽宥弥天重犯之重典,为沛生民未有之殊恩,即今日许弥天重犯之再供,亦属生民未有之大德。由是看来,我皇不特为明君、圣君,缵往古圣贤之绪而已,直继天立极,开万世之君统,立百王之大法,于天运再辟再造之中世。弥天重犯虽自量愚顽,本无说可以敷奏,然当此生民未有之盛会,焉敢不竭一线之明,因前供所未详悉者而直供之,以仰副我皇上好问好察、勤求不倦之至意。因思前供所谓程子取士之法者,彼时无知,妄谓古昔帝王治天下之道,皆是争先一著之法。如欲禁民为盗,不在盗上禁,要推其为盗之源,或是为饥起念,或是为寒生心,如何设法安置,使之农桑不失业,衣食饥暖,则盗自止。又如欲士习善行,亦不专在行上引,要先使之通道德、明理义,道德通,理义明,则人自乐于为善,虽强之为恶,亦不去矣。以此推之,事事皆要争先一著,虽极之日用寻常、百工末技、农圃医药之小,亦必要从原本上做来,方得妥贴,况治天下之大乎!所以当时妄意谓要取士,必以教士为先,教土又必以明理义、通道理为要。然欲教士明理义,通道德,必先择教官之理义明、道德通者,方可以当其职。此弥天重犯前供谬妄,谓当参用程子所议熙宁取士之法者,大意谓先要教士得法,教士得法,系于教官,又先要教官得人。

      今伏读旨意,方知我朝取士之典,除科举外,有举贤良方正之恩诏;有令各省州县延访孝友端方,才可办事而文亦可观者,每岁各举一人之谕;有选拔贡生,不拘考试名次,务取经明行修者之谕;有令满汉、内外、文武诸臣,将有猷、有为、有守者,各举一人之谕;有令中外诸臣,在京主事以上,在外知县以上,各举所知,或举贡生员,或山林隐逸,送部引见之谕。猗钦!何其盛欤!此不惟当年程子所议熙宁取士一格所不能尽,且自古隆盛之朝取士之典所不能备。弥天重犯至此,因感念我皇上一种忧民图治之苦心,体天求贤之至意,不觉泣下,移时不能言。其所以为我辈赤子抚绥谋者,亘古来有如是之我后乎!况监前代德行之选,不足为铨衡之准,勘出科举文章之发,尚由积学深造而成,尤无弊不彻,无隐不烛,皆历历如数家珍,若分黑白。以是思我皇上之用心甚切甚周,抑且良苦矣。

      夫以取士之方,如是之广,得人之念,如是之笃,宜贤才汇登,多士济济。而天下所荐举,间多不能仰副我皇上之深愿者,固是人才难得,然亦无乃在下之有司,以他政为急,视此荐举为稍缓欤!岂知我皇上治天下以得人为先,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自古政治之休明,生民之乐利,全视乎在上之得人,即为微末之邑宰,亦必以得人为先。所以子游为武城宰,圣人不问其他必先问其得人与否。诚以人才所关于政教风俗为至大而且重也。所以谕旨煌煌,广开仕路,立贤无方者,正为得人为治天下所必选之政。而今日之少能荐举与荐举而不实者,无乃有司视为泛常,而各省督抚亦少以此为事,而责望于所属之有司,所以至此。若使督抚以及有司执事知得为政必得人为先,仰体圣心,认真职分,在外早夜不遑,悉心推访,何患人才不得!自然千中选百,百中选士,可以仰副我皇上惟日孜孜,冀获贤才,以为莅政临民之选之德意。

      至若谓程子所云,取材能明达之士,受业于成德之士,其学业大明者为太学之师,其次分教天下,由州郡而县,以次而用,三岁宾兴,以此为黜陟。欲以化成天下,其说迂远而难行。今日得明旨剖分,反复看来,果是迂远难行。然我朝取士之法至矣,尽矣,无以复加矣。惟养士之典,稍有未备。弥天重犯因古法贡士,必本于乡里,而风俗适与人材相通。曾见有蓝田吕氏乡约,经朱子斟酌增损者,其纲领甚切,其节目甚密,其联络督率之法更精详美备,有关于德教风化甚大而远。大纲有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每纲之下,类分节目,节目所载,准古酌今,更为尽善。乡中择一老成有齿德者为都约正,其次者为副约正,更择子弟中之端方正直、通道义而能文辞者为直月。直月每岁十二人,轮流掌其事。立三籍。愿入约者,书一籍;有善,书一籍;有过,书一籍。近者每月一会,远则每季一会。择四达之处立一约所。直月先期循环纠察同约中之善行与过行。临约之日,行礼读约毕,约正及同约以次就坐,酒三行,直月举约中之善与过,告于约正。约正当众询其实状,无异词,然后书于籍。善则约正率同约奖励之,过则约正率同约规戒之,仍将善、过两籍遍传在坐者观省,然后许各人就约所质疑问事,讲辨道理,区画家计,以及论文习射,至脯乃退。其中纲张目举,仪文度数,最为精密。

      弥天重犯妄谓今日于科举取士之中,似当取此全文,恳祈我皇上天聪,参以时宜,斟酌损益,颁行天下。敕令督抚责委有司,每县视地之大小远近,多立约所。不拘士农工商,居其土者,皆许其入约。读约之会,先将圣祖皇帝上谕十六条及我皇上圣谕广训宣读毕,然后取此约大纲细目,依其仪节,次第读过,讲解一遍。或并列祖圣德神功及前后所颁政令,凡有关于风俗民事者,俱着令有司行文到乡约中宣示。

      盖小民不知上之德教者,由于居乡之日多,到县城之日少,或又不通文义,不能仰会上意。今各乡有约,每月一会,得约正,直月等讲明,心下自无疑团,各知上意,且记善有籍,记过有籍,民固知劝惩,而乐于为善。即异日有司荐举,亦必先察此二籍,必有善而无过,与过而能改者,然后试之以文艺,文艺可观,然后得蒙荐举。如此则不惟荐举本于乡里,善恶无毫发之爽,可绝欺罔清托之弊。而且情文密而壅睦洽,教化明而礼乐兴,道德同而风俗一,人人相勉于善。他年科甲举子之从乡约中历练来者,岂不更有可观者乎?夫乡约本朝廷所已颁行之典,但联络无方,约束无法,彼此善恶之行不著,友朋规劝之义不行,早晚情谊不关,往来督率无人。甚至山州草县只行之于城而不行之于乡,讲之于官而不遍通于民。不唯善恶无人纠察劝戒,即宣讲亦多不能依期奉行,在官固视为泛常,而民之听之亦或作或辍,有来有不来。况居乡者多,在城市者少,乡民离远,无人督率,虽有讲宣,如何听见?即如弥天重犯所居,离城市远,县中讲约读法之事,生平并未撞逢一次。如所颁圣谕广训及我皇上斟酌取士之法,从前不惟不曾目见,并未曾耳闻。直至近日,伏读皇上圣谕,中间有圣谕广训序文,持以问人方知。

      从前只晓得圣祖皇帝上谕十六条而已。况乡人中之全不通文理者,如何晓得?似此法亦简易易行,但要责令有司实心奉行。若能天下之大,县县如此奉行,每县之中,到处如此宣讲行习,道德齐礼,其治效岂有极哉!况此规制既成于各县各乡之中,凡有善政善教,皆可照此仪节,遍晓民间。不惟无上行而下不效之患,且君民一体,呼吸竟可相通矣。弥天重犯山野冥顽,本不知是非可否,但管见及此,不敢不尽情直供。伏祈圣明,取此约全文,详览规制,裁夺可否为幸。

      十八、雍正钱发行不久,不能普遍流通,你便造谣“雍正钱,穷半年”,是居何用心?

      问曾静:旨意问你,所著逆书《知新录》内云“即观铸钱一事,自癸卯到今六年,尚铸个钱不顺。勉强铸就的,糊糊涂涂,不明不白,民间无人肯受。谣曰:‘雍正钱,穷半年。’若身上有一个雍正钱,即投之沟壑”等语。制钱为民间日所必需,务宜轻重适均,流通无弊,方于民生有益。钱文字画之清楚与否,皆关铜铅之多少,此人人所知者。

      向年圣祖皇帝时所铸制钱,以铜六铅四搭配,虽钱文字画清楚,而铜多于铅,遂有奸民销毁制钱改造器皿者,因而钱价日昂。康熙四十五六年间,每银一两仅可兑钱七八百文。朕在藩邸时,深悉其弊,是以令钱局以铅铜各半搭配鼓铸,使奸民无销毁之利。又严黄铜器皿之禁,方得钱价渐平。今银一两,可兑制钱一千,小民并受其利。其钱文字画虽未甚精工,然惟铜铅相半,方能禁止销毁,而制钱可得流通便民,并非吝惜铜斤而多加铅两也。且铸钱由模范而成,其样钱谓之祖钱,轮廓匀厚,字画完整。由祖钱套出,谓之母钱,即逊于祖钱。再由母钱套出,是谓铸钱,今民间日用之官钱也。较之祖钱,更不逮矣。盖即一板之内,所铸二枝之钱,下沉者必重,在中者适均,在上者必轻,而字画亦因之而不能一式完美。此从来铸钱皆然,非独今日之雍正钱为然也。乃曾静不知钱法,信狂妄之说,遂肆讥议,任意蛊惑咒诅,何殊昏梦中之呓唔乎!

      至云投之沟壑,尤为可笑。民间所有之钱,必以银两兑易而来,岂有以银易之物而委之沟壑乎!至于贸易之人,当其受钱之时,必细视钱文而后交易,若以雍正钱为不祥之物,孰肯收受!况既以货物售卖,人虽至愚,孰肯以银与货物换得之钱而轻弃之沟壑也!今直省内外,果不肯用雍正钱文乎?即如曾静之家,至为贫薄,然囊箧中亦必有制钱收贮,然后可以易米买薪,何以不投而弃之乎?

      江南地方,因雍正钱文尚少,元年、二年间,有以旧钱十文易一雍正钱以为宝玩者。其重雍正钱文何以又如此?向湖南之人情与江南迥别乎?至于铸钱未能流通普遍,此则事理之常,明而易见者。圣祖皇帝在位六十余年,康熙铸钱尚有流行未到之处。又如广东高、雷、廉等府,至今尚用宋时旧钱,并元、明代之钱亦流通未至。自雍正元年以来,甫及七年,所铸钱文,欲令遍及天下并荒僻之处,亦有是理乎!曾静所闻谣言,确系何人传说?曾静果否亲见投钱沟壑之人?其人系何姓名?确在何处?可据实供来。

      曾静供:此等狂悖说话,弥天重犯当时无知,听得人言如此,遂不穷究其事理,信以为实,随手写记放在纸上。其实到今日看来,无论人言己言,皆该杀该剐,尚有何说分解得!盖缘弥天重犯所住之地离城市远,无交易买卖,即间有买卖,亦是用稻谷,不惟不使钱,竟少有用银子。穷民无所出息,亦无处交易得银子,所用者只有谷耳。惟富户积得稻谷多,方以谷去卖得银子用。至若钱,则无论康熙钱,雍正钱,皆未用。皇上御极之初,雍正元年、二年、三年,雍正钱流通未遍楚疆。弥天重犯彼时心下常想求雍正钱一看,以为此是新天子的通宝,以此去问人,而人间有自城市中来者,遂妄传以为雍正钱铸不成。

      后又逾年,心下实要想求雍正钱看而不可得,又去随使问人,谣传遂以为如今新皇帝因铸钱不成,杀了几多铸匠。弥天重犯此话固不肯信,然无奈乡愚小民,不通钱法,每多如是说。后弥天重犯偶得一二雍正钱,细验其钱文字画,果不十分清楚。先疑以为模范新制,恐是初铸,所以未甚精工,后来再看,亦复如是。那会雍正钱少,到街市上用康熙钱熟识,又见得雍正钱文字画不完美,不知从何处遂造出这个谣言来。无知小民听得此言,遍传于乡里,弥天重犯心中渐次受了谣言悖论之毒,又加以不通钱法,解这钱文字画不清楚的缘故不出,遂不察而信以为实。直至雍正六年春,狂悖将萌,竟把此事做一个验证。

      其实到今日伏读我皇上旨意,方晓得钱文字画之清楚与否,原关铜铅之多少。康熙钱文字画清楚者,由于铜六铅四,铜多于铅;雍正钱文字画未甚精工者,由于铅铜各半。其铜多于铅,则致奸民销毁制钱,改造器皿,而钱价日昂;其铜铅各半,则奸民无销毁之利,而制钱可得流通便民。细思到此,全是我皇上一段爱民苦心,经天纬地的学问,方能鉴别物理之所以然,察照民间之积弊,直从源头整理下来,此岂寻常之智虑所能窥测万一!况钱有祖钱、母钱、铸钱,即一板之内,所铸二枝之钱,下沉者必重,在中者适均,在上者必轻,而字画亦因之不能一式完美。小民不知其由,竟以钱文字画未甚精工,遂从此妄生议论。而弥天重犯不知钱法,亦妄信而附和之,万死万剐,自如何辞!但念小民虽顽,天性亦难泯绝,未有不知爱戴君亲者。其所以狂悖如此者,实由于心中无知,不知圣天子之德意。其所以不知圣天子之德意者,又由于宣传之未遍。即如我皇上禁取黄铜一事,弥天重犯耳闻,亦有几多说话。山野无知,不解取铜禁铜之故,甚有谓我皇上欲取尽中国之铜,解往满州地方,熔铸以为宫殿者。弥天重犯虽心知谬传,然亦无话可解答。离县城远,未见衙门所张挂告示如何说,在外只有取铜禁铜之令,中间并未说出取铜禁铜之由。小民无知,焉得不妄生拟议!拟议出于一二人之口,传者遂遍递于千百人之耳。直至今日伏读圣谕,方晓得禁铜为防奸民销毁制钱,改造器皿,钱价日昂;禁铜不用,则钱无所毁,而价可渐平,民得利用。是我皇上几多深仁厚泽,为民善政,远鄙百姓,皆为心中不知,糊涂浪过。此弥天重犯前供乡约内,所以说到朝廷所颁政令,凡有关于风教民事者,须要在乡约中宣示,正为此类也。至若谓投之沟壑,从前不深究其事理,遂误听以为果有是说。今得明旨,反复推勘,而复心下思索,不惟信得无是理,且天地间并无是事,何其诞妄一至于此极耶!

      总之,愚民类多无知而悖谬,实非有心以肆妄。况毁谤讥议出于小民无知者之口,本无损于圣天子明德,而御极初年之毁谤,尤是以圣德神功之远大。盖有非常之主,必有非常人所得知之猷谋。众见未尝不惊,不知者未尝不疑,惊疑交集,此谤之所由生也。是以帝尧承帝喾之后,自唐侯而陟践帝位,始三年而谤作,又三年而颂兴,又三年而谤颂悉泯,乃得“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况我皇上初潜之时,韬光养晦,无求无欲,只尽己性分之当然,并未尝稍露一毫声光于人间。龙德中正,不惟非天下所得知,并非在廷诸臣所能识。惟我圣祖皇帝聪明未纵,本父子之亲,以圣知圣。早知我皇上天禀贵重,蕴蓄美富,为能聪明睿智,足以有临。然亦只以是存之于心,而不肯扬之于众。直至圣躬不豫,委以南郊大礼,方知我皇上圣德神谋久为圣祖皇帝所深契。所以当我皇上御极之初,一切政治,经天纬地,天下莫能仰测高厚之所以然,加以阿其那、塞思黑等久蓄奸谋,散布流言于山陬海隅,小民无知误听而起疑生谤者。

      以今看来,实属理势之所必至。如此等说钱的话,亦是二年、三年事,到雍正五年、六年来,实无人如此说,今若究问传说的姓名,此是深入乡愚,只听人如此说,亦依口学舌如此说,原是不识不知,随声妄和,今日如何记得哪一人说?指得哪一人姓名出?在弥天重犯固冥顽无知,然尚稍识得一两个字,稍通得丝毫义理,且不免以讹承讹,传妄踵妄,按其罪过,该杀该剐。其实在今日就杀就剐,浑身寸磔,亦抵当弥天重犯许多罪过不得;况蚩蚩之众,较弥天重犯之无知更甚乎!我皇上德量同天,明睿并日,今日实是弥天重犯万死万剐罪不容诿。其余传说,同在覆冒涵育之内者,惟恳矜之恤之,悯念小民之无知陷罪而已,如何妄扯得别人!

      十九、为什么山西百姓争先恐后为国效力,忠诚爱戴朝廷,而湖南竟有你这样猖狂悖逆之徒?

      奉上谕:据山西巡抚石麟奏称:“晋省绅士百姓,愿将军需应用之驼屉、苫毡、绳索三万副,从本地自备车骡运送,至归化城交收。臣等遵旨,令地方官给价雇送。而各属士民,挽车策骡,争先装载,给以脚价,感激涕零,稽首称谢,不肯领取。急公效力,旷古所稀”等语。着将此折令杭奕禄发与曾静看,并讯问曾静:湖南、山西同在戴天履地之中,何以山西之民踊跃急公,忠诚爱戴,实能视朕为后;而湖南之民,乃有猖狂悖逆、肆恶扰乱之徒如曾静等,至于视朕如仇?此朕所不解。着讯取曾静口供具奏。

      曾静供:弥天重犯禀性愚顽,不知天高地厚。然圣人在上,恩深德大,感化到至处,虽木石亦知倾向起舞。是以数月以来,感恩被化之深,白昼对人,虽是无言可以称述,然梦寐恍惚,对人言及皇恩圣德,惊惶感泣,几次流涕痛号至醒,犹有不能自止者。以是知秉彝之良,原未尝尽绝,特从前偶为外诱浮言所惑乱,不知圣德高深万一之所致,非本性与人异也。今蒙恩旨,以山西巡抚所奏,奉旨动用正项钱粮,制造骆驼绳屉等以备军需。抚臣遵旨,动银给发通省。而通省士民咸称我皇上宵旰勤民,爱养百姓,直如赤子,安享升平。无以为报,情愿自备骡车,各从本地运送,期效犬马之劳,感激涕零,稽首称谢,不肯领受脚价折奏等情,命弥天重犯阅看。弥天重犯因思君臣一伦,至大至重,分虽有尊卑之别,情实同父子之亲,本于天命之自然,无物不有,无时不在,通古今,遍四海而未尝有异也。民之乖戾,不供顺其上,固是民之无良,然亦半由在上者不以民为子,或子焉而德惠偶有未洽于民,或及民而有司不能宣扬上意,以致民或不能以君为后,即或后戴其君,而不能至诚赤忠,实尽我赤子之道者,往往有之。若果能以民为子,食思民饥而为之谋其饱,衣思民寒而为之谋其暖,一体,每念不忘其民。则君民一体,民自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不敢恤其力。虽赴汤蹈火,亦不肯避矣。然此虽有其理,从古未见有其事,不惟汉、唐、宋、明如文景、贞观、熙宁极盛之时所无,即三代郅隆之世,亦所少见。惟文王上承十五王之积累,下开八百年之太平,太和融洽,至德深仁,沦肌浃髓,见于经者,方有“庶民子来”之事。不然,以尧舜之德,亦难期此圣神功化之极救也。

      今我皇上子惠元元,时时刻刻以爱养抚绥为念,至德深仁,无隐不入,无处不到。所以天和萃聚,丰稔频登,民心爱戴,顶踵思捐,以期踊跃争先报效万一者,将遍宇内而皆然矣。何况山西省近京都,感德被化,尤为最先而更亲者乎!惟有湖南隔远,民习又夙浇漓,加以奸党犯罪充发广西,往来通衢,布散流言,传闻道左。致使圣德声称,湮郁未洽,然到今云开日丽,快爽欢欣,舆情谅是不同寻常爱戴。况我皇上治化,已几刑措而道德齐礼之教,犹时轸念远方,已蒙差使往湖南观风整俗矣。今又蒙恩旨,着弥天重犯往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听用。弥天重犯虽愚陋不堪,然数月以来,被我皇上德教,耳闻目见京都风景,亦颇粗知圣教之万一。纵不能有所赞助裨补于观风整俗使之前,然以当身所感我皇上之德,被我皇上之恩,尽心竭力,以直道实,逢人说项,亦得期赎重罪之毫末。但念犯罪蝼蚁,自揣不足取信于人。所赖者,惟我皇上大德至诚,既可感召天和,屡奏成效,必能孚及豕鱼,而四方风动,从欲以治。自是家喻户晓,人人咸思尊君亲上,民情必不减山西爱戴之隆矣。

      二十、有人诬蔑你的父亲有盗窃的劣迹,母亲有淫乱的行为,你能不加审查便将父母唾骂一番,甚至著书立说到处宣扬吗?

      奉旨讯问曾静:你看了山西巡抚石麟奏折,供称“君臣一伦,情同父子,四海未尝有异,湖南民习浇漓,奸党犯罪,充发广西,往来通衢,布散流言,致使圣德声称,湮郁未洽”等语。夫“扶我则后,虐我则仇”,古有是语,朕于普天之下,一视同仁,湖南、山西之民,固皆抚之如子也。山西民俗醇良,感召天和,连年丰稔,无待朕之大加恩泽。湖南民俗浇悍,乖戾之气,上干天谴,以致浸间作,荒歉屡告。朕叠沛恩膏,所以子惠而抚绥者,不一而足,尚不得为抚我之后乎!朕揣山西之民,所以趋事赴功者,盖因圣祖仁皇帝六十余年深仁厚泽,浃髓沦肌,是以一遇国家公事,即输诚效力,踊跃争先,如此肫切。试问湖南之民,独不受圣祖六十余年之恩泽乎!即据曾静前供,圣祖宾天之时,亦尝哭泣尽哀,持服拜祭。夫既感圣祖之深恩,顾不念及朕躬乎!人情于亲戚朋友,素相契厚者,或闻其子孙有过失,则必曲为之掩护;或闻其子孙被谤议,则必力为之辨白。况于君臣之间乎!伊之于朕躬,万无忍于排斥之理,况以毫无影响之流言,不察真伪而便肆为诬蔑,敢行悖逆,尚得谓有人心者乎!伊既知君臣之伦,情同父子,今有人诬曾静之父有盗名,捏其母有淫行,曾静闻之,忍不与之辨乎?忍不察其言之虚实乎?抑不问其虚实,遽将其父母丑诋唾骂,且著书立说以扬播之乎!伊称往来奸党布散流言,被其煽惑。夫奸党充发往来之所,不止湖南一省也,即山西地方岂无此等逆党之流言!乃从无一人被其摇惑煽动者。独湖南奸民如曾静之辈,一闻奸徒之蜚语,即起叛逆之心,谓非其性与人殊者乎!且“抚我则后,虐我则仇”之语,亦非正论。

      夫君臣、父子皆生民之大伦,父虽不慈其子,子不可不顺其亲;君即不抚其民,民不可不戴其后。所谓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者,在人君以此自警则可耳,若良民必不忍存是心,唯奸民乃是以借其口。然人虽甚无良,亦断无有以抚为虐者,朕于湖广已实尽其抚民之道,而不意曾静辈犹视朕如仇也。至曾静蛊惑于华夷之辨,此盖因昔之历代人君,不能使中外一统,而自作此疆彼界之见耳。朕读洪武宝训,见明太祖时时以防民防边为念。盖明太祖本以元末奸民起事,恐人袭其故智,故汲汲以防民奸;其威德不足以抚有蒙古之众,故兢兢以防边患。

      然终明之世,屡受蒙古之侵扰,费数万万之生民膏血,中国为之疲敝。而亡明者,即流民李自成也。自古圣人感人之道,惟有一诚,若存笼络防范之见,即非诚也。我以不诚待之,人亦以不诚应之,此一定之情理。是以明代之君,先有猜疑百姓之心,而不能视为一体,又何以得心悦诚服之效!先有畏惧蒙古之意,而不能视为一家,又何以成中外一统之规!虽当时蒙古之人,亦有入中国者,然皆闲散不足数之辈耳。若因此遂谓蒙古之人臣服于中国,则当时中国之人,亦有入蒙古者,是中国亦曾臣服于蒙古矣。至于我朝兴自东海,本非蒙古,向使明代之君果能以至诚之道,统御万方,使我朝倾心归往,则我朝入中国而代之,亦无解于篡窃之名矣。

      乃我朝自太祖、太宗以来,浸昌浸炽;明代自万历、天启而后,浸微浸熄。明代久已非我朝之敌,彼自失天下于流民,上天眷佑我朝为中国主。世祖君临万邦,圣祖重熙累洽,合蒙古、中国一统之盛,并东南极边番彝诸部俱归版图,是从古中国之疆域,至今日而开廓。凡属生民皆当庆幸者,尚何中外,华夷之可言哉!曾静有何辨说?据实逐一供来。钦此。

      曾静供:弥天重犯山野无知,于人事无一得通,自犯罪以来,只有惶恐战栗,万死待罪而已,更有何说可以分辨?今承高厚之恩,复降谕旨语问。反复细读,字字句句皆发从古圣贤所未发,义蕴精深弘博,已到至处极处。在弥天重犯实无一言可以分疏、解免其罪,但自计当初狂举之念,处处皆从不知圣德高深,错执人言起见。因念人之五伦,虽有人合、天合之分,其实皆本天而出,根性而具,所以圣人谓之达道。惟其谓之达道,所以通古今、遍四海而不异。五伦之中,又惟君臣、父子为更大。君臣虽从义生,而以人合;父子虽从仁出,而以天合。其实君臣之伦,大过父子之亲。盖以父则对子,其尊只在子一身之上;君乃天下万物之大父大母,其尊与天配,在万物之上,故五伦以君臣为首。而所以处之者,彼此有当然各尽之道,本不相期待。在君之职以天自处,所以一切寒暑怨咨有不屑计;而为臣为民者,一身之生杀,唯君所命,不敢以私怨生怼叛之心。虽圣人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

      两边平放,其实不相期待。臣之忠君,乃天命之自然,不是因君使臣以礼而后臣得事君以忠,所以朱子注云:“二者皆理之当然,各欲自尽而已。”玩“理之当然”四字,见得臣之忠君,原从天出,不是报答君恩。君加恩于臣,在臣固当忠君,即不加恩于臣,而臣亦当忠。诚如圣谕所示:“父虽不滋其子,子不可不顺其亲;君即不抚其民,民不可不戴其后。”

      盖臣之忠君,乃天命之当然,所性之自然,岂计君恩之轻重哉!试看文王遭纣之昏乱而不改小心服事之节,圣人称为至德。曾子作《大学》传,释“止至善”章,引文王作榜样,以为止善之极则,曰:“为人臣,止于敬”,而不及汤武者,正为此个缘故。今谕旨谓“抚我则后,虐我则仇”非正论,正合文王、孔、曾之旨。盖“抚我则后,虐我则仇”,乃武王将伐纣而誓师之权词。汤武之事,本非圣人之得己,但所遇之时不同,究其极而仍合于义耳。初非其所乐为,而可以为法于天下后世也。故必有汤武之至德深仁,而又遇桀纣之昏乱失德,以汤武而遇桀纣,又要看天命,验民心,方可行得。然在圣人心中,终是不满,终不免以此为惭,岂后世莽、操等所得借口乎!盖圣人处此,只为常经到此穿绝,理势不得不变,所以就时地上裁制,不得已而为古今之通义,以持续天理耳。故此一种道理,非大圣人不能用。所以圣人说个未可与权,虚悬此理于天地间,而未敢轻以许人耳。今我皇上因父子之亲则剖析分示,推出此理,兼使弥天重犯得以闻所末闻,此诚不幸中之大幸事也。

      因回思我皇上子惠元元,尽六合而皆然,所以抚绥我辈赤子者,本元间于山西、湖广,而山西之民醇良,湖广民俗浇悍,几烦圣虑,叠沛皇恩,以尽抚我之道。今圣德谦光,圣教诚笃,深仁厚泽,归美圣祖。于此见湖南之民,不唯沐我皇上之深恩,当思忠顺,以事其上,即推想圣祖至德,亦无不当输诚尽分以竭其忠。

      况为民当身正义,处覆冒之下,既食毛而践土,君即不抚其民,民不可不仰戴其君者乎!思量到此,弥天重犯虽粉身碎骨,不足以偿万剐之罪,更有何说可以解脱!况弥天重犯既知感圣祖之深恩而持服尽哀,独不思推圣祖大德于我皇上而思忠孝顺?今明旨诘问及此,虽木石亦当动心,况弥天重犯身带血气,有不割肝泣泪者乎!所痛恨者,只为自居山谷,我皇上御极初年,大德尚未遍洽,即为奸言先入,以此递递叠闻,遂尔步步生疑。唯其有元年之流谤在心,是以后此之谣传得以入耳。而奸党造谤之大,皆与圣祖皇帝为仇为敌之事。以弥天重犯当日看得君父之伦重大,痛当身受圣祖皇帝四十余年抚绥之恩,吃紧此义,不觉透骨彻髓,只思报效于圣祖,思为圣祖皇帝之忠民义士,于义合当为圣祖皇帝舍身致死,以是妄萌悖逆之念,甘蹈赤族之诛而不辞耳。即谓惑于吕留良之悖论,在当时尚属第二、第三义。逆书虽有其说,然亦是看得君父之伦重,故以是劝岳钟琪耳。其实多为感圣祖皇帝之深恩大德起念,所以圣祖宾天,弥天重犯持服尽哀,发于至性。在当时悲思,竟有不堪对人者,每暗地流涕拭泪,在己亦不自知其何以至是。原无意于人知,以为忠孝是读书人本分事,为各人自尽之道,岂敢希冀人知!一著人知之念,即为伪矣。尚得有忠孝乎!

      前供所以说到此处者,只为弥天重犯犯此大罪,心事未易明白,故缘此以为证据耳。

      其实当日一片赤心肫切并未说到。故在当时,非弥天重犯全然死心,只为谮言流毒,多切紧圣祖皇帝身上。岂意我皇上大孝大德,为圣祖皇帝同德嫡体而更有光者乎!倘若弥天重犯以毫无影响之流言,不察真伪,而使肆为诬蔑。揆以君臣之义,情同父子之亲,彼人有诬弥天重犯之父以盗名,捏弥天重犯之母淫行,在弥天重犯情必不安,必察而辨之,且为之掩护之。而人于我皇上之诬捏,则遽信以为实,漠不加察,较之父子之情,相去悬绝,弥天重犯万死之罪,实无所逃。但当初之狂举妄动,而误信以为实者,亦以圣祖皇帝之恩德在人者深,为民者无不冀圣子圣孙之继其统。当时心中所期,以为处今日,即皇上偶有德不及圣祖处,在民间亦必为之掩护,不忍宣扬。今所闻如此,且以为言出于京城往来道路人口,并非起于民间,因妄疑圣祖皇帝非有仇于人者,而今日所闻如是,必有其因。况天子本四海之共主,人只有爱戴颂扬,谁甘不良而肯造言讪谤!是以弥天重犯当日,一为从未历过世路倾险,识透人情有此变诈;二为从未到过京师,得闻奸党如此阴毒;三为圣德高深,湖山万里,未得骤闻。因此三事未谙,以致谮谤流言得以乱听。

      况阿其那、塞思黑、允等之奸党,流布民间,本非一处一种。除充发广西外,尚有诡名变迹,借游学为名者,而其所诋诬圣德,多由谈文论学引入。山野蝼蚁,从何窥测其底里?因此不觉为之摇惑煽动。若奸党充发,所过省郡极多,不止湖南一省,即山西地方,岂无此等逆党流言?独不能惑人之听,而唯湖南奸民一闻蜚语,即起叛逆之心?夫奸人有心造谤,每乘人之虚而避人之实,诚以虚则吾言易入,实则吾言易识。故其不肯在山西、河南等近处传布者,以山西、河南等省离帝都近,往来者多,皇上之至德声称,人人所习闻,心中实而有主故也。惟湖南离帝都远,往来者少,我皇上之至德声称,未得遍洽,山谷知之者少,心中虚而易惑故也。非山西与湖南之民全异,实所处之地有不同也。

      至若谕旨以华夷之辨,推原于昔之历代人君不能中外一统,而自作此疆彼界之见。且谓明祖以元末奸民起事,恐人袭其故智,故汲汲以防民奸;其威德不足以抚有蒙古之众,故兢兢以防边患;以及先有猜疑百姓之心,而不能视为一体,又何以得心悦诚服之效?先有畏慎蒙古之意,而不能视为一家,又何以成中外一统之规?大哉皇言!既与天地同体,复与天地同用。于穆天也,而我皇上配对之,不见其不足;我皇上也,而天全体之,不见其有余。况见透汉、唐、宋、明几多英主隐曲作用,直同儿戏。不唯德量同天,心公到至处;而且眼界高出日月之上,明察到极处。此等境界,自古帝王所少到,而此等议论,自古圣人所未发。苟非我皇上身亲历到,焉能辨别到此至处,焉能包容到此极处,焉能阐发到此至微至细处!况复以感人之道,总归一诚,尤俨然活露天体之大矣。盖惟天至诚,惟其至诚,所以覆冒无外,感而遂通。故《中庸》言:“诚”,必推极于天,惟其诚能合乎天,所以高明光大,博厚悠久,与天无异世。此我皇上所以合蒙古,中国成一统之盛,凡天所覆冒者,俱归版图,凡属民生,皆当庆幸,岂有华夷中外之间哉!理到至处,行到极处,虽尧舜复起,亦不能赞一词。而我皇上不惟规模弘远,开中天之隆会;抑且道德广大,立万世之成规。人君不能修身配天,强分中外华夷,到此直堪耻无地矣。况欺世盗名,假窃圣言余唾以混理学之正者,逆天不亦甚欤!至是而益信我朝名义之正,德业之隆,诚极生民所未有世。猗欤盛哉!

      二十一、自称忠民义士的曾静,你为什么要甘愿赴蹈灭族死罪而谋反呢?

      奉旨讯问曾静:你供称“身居山谷,我皇上御极初年,大德尚未遍洽,即为奸言先入,遂尔步步生疑,后此入耳谣传,皆与圣祖皇帝为仇为敌之事。因身受圣祖皇帝四十余年抚绥之恩,思为忠民义士,是以妄萌悖逆之念,甘蹈赤族之诛”等语。

      你自雍正元年以来,讹传逆党之言,是朕之失德备闻于耳,而阿其那贤孝之名,及圣祖皇帝欲传位于允之事,亦入于耳。你既感圣祖皇帝之恩,即以朕为君父之仇敌,不克缵承大统,则亦当劝岳钟琪世受国恩,当仰承先帝之志,辅佐阿其那、允等以以继先帝之基业。何以竟将叛逆之事,掀动岳钟琪?况你逆书内分别华夷,直指圣祖皇帝为夷狄,如何尚说感戴圣祖皇帝四十余年抚绥之恩,思为忠民义士乎?可据实供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狂悖之举,按其罪,触处皆是,本无一线可生。苟非大圣人在上,德量同天,精明并日,本大公无我之怀,虚心体察,使顽逆隐情毕露,虽磔尸磨骨亦不足以偿当身莫大之罪,尚有何说可以疏解!今承恩旨讯问,前供所称身受圣祖皇帝四十余年抚绥之恩,思为忠民义士,则当劝岳钟琪仰承先帝之志,辅佐阿其那、允等,以继先帝之基业,何以竟将叛逆之事,掀动岳钟琪?况逆书分别华夷,直指圣祖皇帝为夷狄,如何尚说感戴圣祖皇帝四十余年抚绥之恩,思为忠民义士?究问及此,弥天重犯惶恐战栗,万死何逃!不惟无说可以仰答天聪,即自问亦无说可通了。今亲观圣德之高深,极生平所未有,感被皇恩之浩荡,彻骨髓而融洽。此所以心悦诚服,而痛悔当年狂悖之举,切齿于阿其那、塞思黑、允等之奸党造言流谤者以终天也。然苟非我皇上之德量同天,精明并日,亦只有杀而已矣,剐而已矣。今承旨问,从肝滴出一字一泪,实无半语只字可以仰答天聪,理屈辞穷,自如万死万剐莫偿,只有惶恐战惧而已矣。

      二十二、山西嘉祥兆瑞迭现,湖南连年水灾,这些说明什么?

      奉旨讯问曾静:前因山西绅士庶民运送军前骆驼鞍屉,自备车骡,不肯领价,踊跃急公,争先恐后,已将晋民情节谕你。今不旬日间,晋省保德州等处,遂有庆云呈献之瑞。据巡抚、学政、布政使三处奏报前来,特将奏折发与你看。朕从来不言祥瑞,但天人相感之理,实捷于影响。晋民怀尊君亲上之心,是以连年丰稔,今又蒙上天特锡嘉祥,以昭示福佑万民之象。可见从前湖南地方屡被水灾者,实因民风浇薄,又有你与张熙辈心怀悖逆,以致乖戾之气上干天和。此理显然昭著。但朕凉德,不能化导湖南百姓,亦不能辞其咎。你从此更当猛醒,知天之不可欺矣。你今仍怨谤朕一人乎?

      曾静供:自古称圣王励精图治,虽不言祥瑞,然到治定功成,而祥瑞自然协应;必到祥瑞协应时,而后称得治定功成。此《中庸》推学问之极功,圣神之能事,而必归到“天地位,万物育”上去者,此诚以大君之身,与天相配,其精神运量,与天相通。君能心与天心融通无间,而克符合一,则和气致祥,自然云日辉煌,藻彩缤纷,以及河清海晏,万物顺成,百福骈集。若君心稍有一点与天心不相符合,则戾气致异,一切反是,此理之大致一定不易者。但其中不能尽同,亦微有辨。盖有君尽其道,而臣庶不能仰体君心,此又以君为天,君心为天心,臣庶之心不能仰体君心,即与天心相违,所以亦能致异。此普天之下,所以有嘉祥灾异之不能尽同也。恭惟我皇上克体天心,克肖天德,励精图治,仁恩厚泽,遍浴寰宇。其效至于薄海内外,物阜民康,皆歌乐育,礼陶乐淑,共被洪钧。惟圣心与天心合一,君德与天德无间,所以天和见彩,地灵垂祥,大者如五星聚、黄河清,嘉谷蓍芒,百瑞叠呈。我皇上天人感孚,成自古未有之治功,以只褡怨盼醇鹫鳎死碇萦谟跋於抟烧咭??

      至于近者晋省庆云捧日,外绕三环,光华四射,藻彩缤纷,与湖南数年歉收,旱涝叠闻,灾异间见,其理复异者,何也?诚以晋省民心醇厚,知恩感戴,民心能仰体君心,一切输诚奉公之事,无不踊跃争先。故于办理驼屉之会,而天垂祥瑞,以协人心之顺。若湖南虽同处覆冒之下,而民俗浇滴,不能仰体我皇上之心,加恩而不以为恩,被德而竟忘其德。加以弥天重犯等之狂悖丧心,不惟不知我皇上之大德合天,而竟不能安业顺化。是湖南庶兆之心多与我皇上之圣心相违。即与天违,所以厉气致异,而灾寝独屡见于湖南也。但此理甚显示甚微,非我皇上精通性命之源,素能默契乎天,而复能与天合一,焉能知之!弥天重犯到今日读所报闻诸嘉祥奏折,并我皇上所讯问谕旨之理观之,不惟信我皇上之至德毫无瑕累,实实与天合一。在弥天重犯将插翅遍飞遍传,破谮除谤之不暇,岂尚复为谮谤所惑之理!抑且自痛悔当年狂悖之举,诚得罪于天,而不意今日戴天广大之德,推原致罪之由,宽宥以至于此极也。

      二十三、云贵两地民风淳厚,服教乐善,以至感召丰收大稔,正是天人感应昭著啊!

      奉旨问曾静:湖南地方,人心诈伪,风俗浇滴,而督抚大吏又不能宣朕之威德,化导愚民,以致风雨不时,灾屡作。云贵总督鄂尔泰实能体朕之心,教养百姓,而民风淳厚,又能服教乐善,以此感召天和。云南连岁大稔,而贵州今年通省丰收,所产嘉谷,岐穗繁多,科粒硕大,为从来所未见。今将贵州巡抚张广泗奏本,及所进嘉谷图样与你看,天人感应之理,显然昭著如此,你再有何说?

      曾静供:天人感应之理,捷于影响,弥天重犯已曾供过,不敢复赘。今观贵州巡抚所进献瑞图,共四十六种。稻谷粟米之多,有一茎两穗至十五六穗不等;稻谷有每穗四五百粒至七百粒数之多者;粟米有每穗长一尺八九寸至二尺有奇者。不惟从来目所未见,实从古耳所未闻。此必贵州人民被服圣教,革面涤心,输诚向化,熙乐利,一团忠顺太和之气,上应我皇上励精图治之苦心,于我皇上之大德无不洽,至教无不通,道德齐礼之化,无不顺应协从。所以与云南、山西等省同一尊亲爱戴之诚,上召天和,是以或垂天锦以示祥,或著地灵以呈瑞。其事虽异,其理则一也。惟湖南虽与山西、贵州、云南等省同居覆冒之下,同受生成之恩,而数年以来灾异屡见者,何也?实因阿其那、塞思黑、允、允等之奸党将圣德诋诬,造言惑乱,而湖南之民无知轻听,妄以我皇上之德,果如奸人之谤,各怀不平而怨咨嗟议,反以数年灾为皇德之亏所致。岂知我皇上以亘古未有之至德深仁而湮郁远鄙,是以上天震怒,屡示灾异,以遗责湖南之民。则湖南之民乃不知省,反听信奸党之谤而致怨乎上,故怨愈深而灾愈厉。盖湖南之多灾与贵州、云南、山西等省致祥,其事虽殊,其理实同,同一上天眷佑我皇上之大德所致。贵州、山西、云南等省之致祥,是贵州、山西、云南等省之民,能仰体我皇上之大德,各尽忠顺之道而乐业安化,皇上至德舒畅四达而无隔碍,所以和气融通而能致祥。

      湖南之多灾,是湖南之民不能仰体我皇上之大德,胸存悖逆之念,不肯安业乐化,皇上至德间隔湖山而多郁结,所以戾气否塞而能致灾。所谓同一上天眷佑我皇上之大德,实因我皇上之大德亘古未有,所以既有此等应处,又有此等异处。今弥天重犯得见阿其那、塞思黑、允、允等及伊等平日所蓄养之匪类等所供谤议,恰与湖南百姓所闻无异,于此见得奸党上误国家,下害生民,蓄心狠毒,一至于此。若非我皇上仁孝诚敬之至,上细于天,素孚于祖,感通默相,焉能使诸奸尽行败露,恶迹如此昭彰!而我皇上之大德,转因此光明显烁,耀中天。所谓“仲尼,日月也,人虽欲自绝,其何伤于日月乎!”此理至今日而益验矣。到此实实信得我皇上之德,超越古今,与天、与圣祖一而二,二而一,并无毫发彼此之间,故能为圣祖所笃爱,上天所眷佑,而天理响应如是,报验如是。

      二十四、孔庙失火和庆云出现是礼乐制度遭受厄运的灾异呢,还是文明光华的祥瑞呢?

      奉旨讯问曾静:你从前逆书内云“于今正值斯文厄运,是以孔庙焚毁”。今据督修庙工之通政使留保奏报:“十一月二十六日午刻,正当孔庙大成殿大梁之前二日,庆云现于曲阜县。形若芝英彩凤,五色缤纷,正南、东、西三面拱日朝阳,历久益加绚烂。万目共睹,无不称庆”等语。今将留保所奏之折及庆云图发与你看,还是斯文厄运之灾异?还是文明光华之祥瑞?你今又如何说?

      曾静供:道之在天下,本无处不有,无人不备,特凡民为气禀所拘,物谷所蔽,是以有的不适如其有,备的不能果见其备。故聪明睿智之资,气禀清明,义理昭著,生知安行,千万人中无一见焉,甚或数千年无一遇焉。然一有之,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所谓“禀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又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是君与师原属一道,并未尝有岐,此尧舜、禹汤、文武之世,所以只有君之重,并无师之名,盖以君职原兼师职故也。唯至春秋战国,二帝三王之道熄,时有孔子生安之圣,厄而在下,当时仁义之风微,功利之习兴。一时功名之士,以治天下为另有一种权谋术数之学。于是群指孔子为师道,而称君德者,视此则有彼此之分。

      而孔子之所谓仁义道德者,每多置而不讲。历汉及唐以至于明,二千余年,孔道晦塞,未有能明能行。孔道不明不行,又安望其有虞、夏、商、周之治效乎!惟我朝圣祖皇帝得尧舜、孔子之心传,是以六十余年,深仁厚泽,遍及薄海内外,已媲美于虞、夏、商、周。我皇上以天之聪,生安之资,加以初潜四十余年,研深味道之功,其于尧、舜、孔子之道,合圣祖家学精蕴而久已集其大成。不惟与尧、舜、孔子之心传无二,抑且于圣祖一切政治而更有光矣。此所以天人感应,随时随地莫不信而有征。盖有亘古未有之道德,自能成亘古未有之治功;有亘古未有之治功,斯能备亘古未备之休征,此理之一而不易者。兹因山东孔庙大成殿庙上梁之前二日,而庆云五彩捧日,光华融露于曲阜县,此盖孔子之圣,浑全一团天理,孔子之心即天心。今圣心与孔子之心为一,即是与天心为一。而祥瑞见于曲阜,适在兴修圣庙之会者,乃上天所以嘉予圣心与孔子之心为一处,比泛见于云、贵、山西等省,其庆幸为更大,其盛德之合于孔子,而感孚上天者为更极其至。此所以为一无之中,文明光华极盛之会,而为生民所未有也。弥天重犯从前无知,并不知天之高,地之厚,所以以为流言摇惑,而为是万剐之说,悔恨无及。今既含生被化于天高地厚之中,自验知之比他人更深,信之比他人更笃,到此只有尊之亲之,爱之戴之,传颂以为亘古未有此文明光华之圣德神功而已,更有何说。

    曾静供词五条

      一、皇上嗣位以来,是五谷丰登,人民乐业?还是四时易序,五谷少成?

      问曾静:你书内云“五六年之内,四时寒暑易序,五谷耕作少成,恒雨恒,荆、襄、岳、常等郡,连年洪水,吴、楚、蜀、粤,到处旱涝时闻”等语。皇上嗣位以来,阴阳和顺,风雨时调,五谷丰收,人民乐业。各省之内,间有数州县旱涝不齐,即动帑赈济,民获全安。今你所说四时易序,五谷少成,确是何年、何月、何地呢?吴、楚、蜀、粤到处旱涝,确有何见呢?至于荆、襄、岳、常之地,有你这样狂背逆乱之人,伏藏匿处其间,秉幽险乖戾之气,致阴阳愆伏之干,以肆扰天常为心,以更弃人理为志,自然江水泛涨,示儆一方。灾祸之来,实因你一人所致。你知道么?有何说处?

      曾静供:这是弥天重犯僻处山谷,正如坐井议天模样,不知天壤内如许广大,见偶尔一处旱涝,遂谓旱涝时闻,不知时序调和,丰收乐业,不旱不涝者,此外遍地皆是。此正不得事体之实,而其根实由眼孔小,不通世事之故也。且当时实不知皇上深居九重,视民间疾苦直如赤子,一遇偶尔旱涝,即动帑赈救,且免其赋供。弥天重犯今日始知圣恩高厚,虽尧舜不过如此,则愚顽无知之罪,实所甘受。一民狂背,皆足致灾,此则非精通天人之故者不能知,弥天重犯闻之,豁然如大寐初醒,虽朝闻夕死,亦实幸矣。

      二、雍正皇帝是励精图治,爱抚百姓,还是谣言所传的虐待百姓呢?  

      问曾静:你书内云“抚我则后,虐我则仇”等语。我皇上夙夜孜孜,勤求治理,爱养百姓之心,无时不切于寤寐,无事不备其周详。屡年来大沛恩泽,薄海黎庶,莫不均沾。旧欠钱粮,蠲免几及千万,江浙等处浮粮,每年减免六十余万;至于赈恤蠲除,以及豁免之处,其数至多;南北黄、运河工、堤工,兴修水利,开种稻田,察吏安民,弭盗除奸,一切实心实政,日昃不遑。其所以抚天下之百姓者,洵乃养育诚求,如保赤子,所以抚之者至矣。海宇内外,无不深元后之戴。今你不以为抚,而以为虐;不以为后,而以为仇。此是何肺肠?且虐民者何事?你将所见实说。

      曾静供:皇上至德深仁,遍及薄海内外,其用意于民,固可谓亘古少媲。弥天重犯住在远方,不晓世事,不知天高地厚之恩,但见承平岁久,生齿繁多,远方之民,富者田多,而贫者或至无田。皇上屡年大沛恩泽,蠲免旧欠,减免浮粮,动计几百万,扶养非不极其至,然只有田业者,饱饫其惠,而无田业的,多致憾于雨露之不均。直至旧年到省,今年来京,方知皇上有几多爱养善所,有几多扶绥经画,端拱深宫,忧勤惕厉,无事不周,无微不到,且无时无刻不以天下苍生为念。功德昭然在目,传颂哄然满耳。自古圣帝贤君,用意加惠于民,称元后,颂父母,载之史册,垂之经典。以今准古,实所罕闻。此今日海宇内外,所以共深元后之戴。以弥天重犯如此狂诋,如此触冒,尚有几多钦恤,几多宽仁,恩惠频施,被服愧悔,直不啻如天如地之感。则天下之大,四海九州之广,无一发一物不在涵育生成之内,尤不等言矣。弥天重犯前之所以不以为抚,而以为虐者,总为谣言所掩隔,遂使帝德难名,食其力者忘其力,王道同天,蒙其化者自不知其化耳。

      三、皇上调拨粮食是平抑物价,还是倒卖粮食做生意? 

      问曾静:据你在湖南供称,有“皇帝使人从四川贩米至江南苏州发卖”,又云“广东、广西发卖水银”等语。这卖米事情,乃外省督抚条奏:江浙地方人多米贵,请动帑项于产米省份,采运平粜以济民食。此是古人移粟之道,且此项运到米石,皆减价粜卖于民,于正项钱粮尚有亏折。如何说贩米石争小民之利呢?至水银之事,乃因原任贵州巡抚金世扬亏空库帑,不能完交。署巡抚石礼哈奏称:金世扬有动帑收贮水银,可以变价完公。皇上允其所请,令于广东发卖,乃系保全金世扬身家性命,实出宽大之特恩。你如何说为争民之利呢?但此二事皆有其因,你在何处听来?须将传说之人供出。

      曾静供:弥天重犯于这些事,当时都不晓得皇上神奇作为,经纬妙用。从四川贩米至江南苏州发卖的事,这等谣传,是这些往来搬家去四川的百姓回来说;广东发卖水银,是因走广东往永兴县过,弥天重犯是永兴县人,虽住居离县城百数十里,而乡间常有人在县来往,传得此说,并非远方人说。岂知卖米是移此就彼,乃酌盈济虚,圣人裁成辅相之能事,而平粜与减价尤一视同仁,万物各得其所之献谋。至变卖水银完公,则又体恤群臣,使法无犯而事得济,且有以见天地含弘之量,物各因物,而无伤于其中也。此皆帝王之运量,小民不知皇上苦心,遂至妄传,以为卖米、卖水银。而弥天重犯彼时莫知圣虑高深,遂误信以为争民之利,不知此乃利民之大者也。诬上之罪何逃!

      四、雍正皇帝是有好生之德,还是草菅人命,滥杀无辜?

      问曾静:你在湖南供内有“极好杀人,京城凛凛”等语。我皇上如天好生,自元年以来,凡矜恤民命之案,不可枚举。即今四月十一日以后,现有督抚及刑部拟定之案,如云南之黑夜杀人八十二岁老妇何氏一案;广东之殴伤服叔谢伯达一案;江西之不知情奸妇刘氏一案;安庆之误伤兄命郭国正一案;浙江之误伤妻命曹道生一案;山西之父为代首之劫盗查声闻一案。凡有一线可生者,皆令九卿详议,从宽减等。又逃纵之窃盗赵玉等一案,私铸钱文之张仙等一案。或以愚人未知定例,或情罪稍轻,俱从宽减。至同殴庶母之曹一案,以情罪尚轻,不忍处以极典,命确查定议。其廷臣所议,如定捕役治罪之例,符咒作奸之例,皆以未曾议及通行晓谕,及与以遵奉之期,敕部另行详议。此数日之内,成谳具在,可逐件与你详看。难道曾静未到之先,皇上预知你来,特为此详刑之事,以示宽大之恩么!这传说纷纷,“极好杀人”之说,确有何人枉杀?确于何年何月日滥杀一人?并传说何人?你须一一据实说来。

      曾静供:弥天重犯始以不知人情世事,误听谣言,发狂作悖,而身陷极恶大罪。自事发到长沙,及今大半年,旁听市井传颂,历睹当世休嘉,乃知圣德渊深,光被四表,原无丝毫瑕类,久为普天所共仰。到京以来,无一时一刻不痛悔感泣,惶愧悚栗,不惟无面见人,抑且无地自容,加以皇恩屡颁,更觉受恩愈重,罪过愈深。古今来有这样圣天子抚绥万方,直及于禽兽不如之重罪者乎!复蒙谕旨下问,于本月十一日,大人仰承旨意,恭捧皇上御批九卿所奏民间重案,国典条例,弥天重犯跪伏阶前,敬读感服,不觉慌恐汗背。虽圣虑高深,不能仰测毫末,而一种体天好生之德,焦劳爱养之念,盎然见于御批之下,实足令人感泣无穷。

      如云南所奏之黑夜杀人,以主谋造意,归于八十二岁之老妇,拟斩。复将其子何汪、何世逵、何永杰为同谋加功拟绞。盖妇人夫死,义当从子,何汪何故不谏止其母,而轻从八十余岁之老母以杀人,且开场下手打伤,何汪已有明供,似难更扯别人拟抵罪,而黑夜抱草烧尸,尤非八十余岁之妇人所能,今以何氏拟斩,复以三子拟绞,似伤民命太多。

      又广东之殴伤服叔,此因争祭田,县断银田,两未交清,谢日习亦不合持棍至谢伯逵门首詈骂,与平昔越分无礼,强悍而殴尊属致死者,必竟不同。

      又江西之不知情奸妇,此通奸在前,谋杀在后,两事不相涉。光离居又已多年,刘氏夫妻之义未绝,且有子八岁,岂肯弃夫以从奸!律之所谓“奸夫自杀其夫,奸妇虽不知情,绞而监候”者,此正就通奸时看,非若刘氏之别居有年,此时并无奸意萌发也。此三条圣虑通微,照及民隐,所以不肯依拟,而敕九卿议奏也。

      又江西之误伤兄命,此郭国正、郭国宾兄弟相好,素无嫌隙,因催丁钱小事,拂意生怨,且先是郭国宾以酒壶掷国正不中,而郭国正拾原壶反击郭国宾,以致殒命。初非立意杀兄,执凶向前殴击致死,是以改应斩监候。又曹道生之妻汪氏不循妇道,夫索茶不与,嗔责不受,反拾石还击,以头撞夫。道生气忿,乃用柴片连殴,以致殒命。此是汪氏自失三纲大义,非本无犯而道生有意欲杀,律当拟绞也。皇上从宽枷责完结,不惟使夫妇之义正,而钦恤之恩,益觉有加而无已矣。又查声闻虽盗首,实非本意行劫,乃误听李瞎子之言,志在焚毁契券,以图复占。此愚民无知,情有可原,所以一经伊父代首,圣心之念切,意许原例从宽免死,此皆一线可生,我皇上不忍置之死地也。

      又如赵玉、田群、刘五以犯盗监禁逃纵,例当加倍治罪。圣虑谓此本系行窍愚人,未必知有逃纵加倍治罪之例,其所犯罪,仍照旧拟。且敕部颁饬天下衙门,将新例张示禁门,使犯罪囚人,入监即知。又私铸钱文,律斩立决。张仙等私铸,睿照分出张仙以造卖铜器为业,因禁止黄铜器皿,遂将所存之铜私铸钱文,其罪与公行私铸者有间,着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是不惟钦恤民命到至处尽处,并分出小民犯科到公私之极处,所谓茧丝牛毛辨析精微,竟至如此。

      又如曹同殴庶母,照律拟凌迟,似亦当罪。御批乃谓当孙氏挑唆曹霍柽,共殴狄氏之时,曹先不在旁,孙氏差使女小春唤至。曹听从父母之命,助殴狄氏,而狄氏至九日殒命,是曹虽行殴击,原无致死之心。曹著改应斩监候,秋后处决。盖因案呈有“孙氏差使女小春往唤曹”

      句,从此一句,遂推原曲谅,恰当其情,恰合其事。我皇上神明照烛,无微不到,又至如此。又如周元伯与周见南比屋而居,因舂米争碓,彼此詈骂,而周见南遂为周元伯殴伤。部议应斩立决,而旨下九卿议奏,不忍遽尔依议。看来皇上抚育天下苍生,纯是以道,并无一点用法之迹。盖道无定体,随时随地,变易无常,非大圣人之智虑精微,明聪天纵者不能用;法虽从道出,然一落乎法,就拘泥执滞,不能活变了。所以先儒谓三代以道治世,后世以法把持天下。如后世贤君算汉文、景,然文、景得黄老之术,全是以法,故谓黄老清静,流于惨刻。如犯死者,依法即以死抵,并不肯留心于其中推原曲谅其致死犯罪之由,任天下事来,皆以成法成例断之,所以得以清静无为。岂若皇上仁心恳至,全副精神尽用在民身上,宵衣旰食,至劳至勤,有几多斟酌裁制,权度时中,大用在其中,卓然与尧舜、禹汤同归一致。

      又如御批捕役治罪之例,符咒作奸之例,必须通行晓喻与以遵奉之期。凡有改定科条,俱宽其期限,悉令家喻户晓,如此而犹有不率教者,加以严惩,始为不枉。今法司更定律例,而不示以遵行之期,则彼无知之人,冒昧而犯重辟,是谓不教而杀,于心忍乎!看到此处,觉得一种念切生民之隐,此文王之视民如伤,更切更笃,惟恐民之无知,而自陷于法,这就是个天了。盖皇上宸宫,浑同天体,天之元气流行,直贯四时,故当秋肃,未尝不寓春生之机于其间,所以皇上用刑,亦有几多宽仁慈惠的苦心流贯于其中。故未事之先,既有许多善政善教,以移民恶而迁于善;万一偶入于刑,所以体恤而原谅之者,又无所不极其至。即今四月十一以后,数日之内,略举数端,莫非“肫肫其仁”之发。况前乎此者,不知几万千;所经纶裁制神运无方,常情不可得知者,又不知几万千。由是看来,皇上之好生德洽,施及薄海,固难以数计矣。

      况皇上勤民之下,敬天之念,尤无一时少懈,一时放过。如御批衍圣公孔传铎之奏贺卿云本章,江南学院李凤翥之奏贺瑞芝本章,一字未安,一义未当,亦所不受,皆不肯以臣工颂扬之词略过。而圣谕所颁,谓“朕之事天,亦犹臣之事君也。臣之视君也,以为九重之尊;而以人君视天,其相越之分,又不啻九重而已也。设以属员颂其上官,而称为‘上所崇奉’,或称为‘福与君齐’,彼为上官者,能安受而不战栗乎!今以‘效灵齐天’等语见诸奏章,其背理慢神,何以异是?”

      细玩此段,虽皇上德隆心下,谦光自贲,其实理正义大,至精至当,至实至透,为自古圣君哲后所少到,自当永为万世之法程。况皇上敬德之至,心细之极,一字之讹落,皆为睿鉴所洞照。如李凤翥贺本内,讹“赉”字的“赍”字,总督示其倬题参蔡国骏本,案呈内有“勒索官兵饷银二三两”句,落“两”字,经历多少衙门对过,多少大臣用心看过而不及,到今皆为皇上摘出、指出。自古帝王一日万机,多听内阁分理,即所阅览臣工本章,亦只看贴黄,贴黄尚虑不能周,何暇及于案呈!况案呈已经许多官员查照不出,而能知之乎!即此不惟见皇上留心国政,至周至密,抚育苍生,至劳至苦,而且见圣学主敬之纯。盖所谓敬者,无一毫苟且,无一事轻忽,神聚到极处,心细到至处,无一不极其精,无一不尽其详而已矣。故帝尧称圣以钦德为先,孔圣修己以持敬为本,而《中庸》归宿学问到尽头处,亦曰“笃恭而天下平。”

      今我皇上细密如此,正所谓“先圣后圣,同揆合符”者也。

      弥天重犯山野庸鄙,毫无知识,岂能仰测天地之大!但今日蒙旨下问,直据所见而心悦诚服如此,其实皇上经纬大用,参赞弘谟,弥天重犯何人何物?从何得知?况从前僻处深山,全未识睹天日,即有意见,亦属蝼蚁度天,何处测其高深?所以谣言一入于耳,即信以为实。今承大人捧出本章,有说马廷锡讹传说:皇上因钦天监启奏,紫微星落在福建地方,为此特差大人赴闽,凡三岁以上,九岁以下男子,尽行诛灭。现有巴兰泰一同听见可据。若使弥天重犯当日听闻,一定以为实事而笔之于书矣,小民无知,大率多同,况弥天重犯尤处深山穷谷中,为小民无知中之无知者!必到今日,一路所听闻如此,所目见如此,身亲被皇恩如此,今日又亲目看见皇上用意于民如此,焦劳于治政如此,方实实信得皇上德同天地,明并日月。

      从前在长沙,蒙三位大人屡将圣德宣传,心下虽亦信服,而犹未脱夫旧惑之深也,至今方拨云雾而睹青天,朗然日月之当心,自是知之明、见之切矣。但憾身陷法网,不能旋归故里,宣传皇上大德遍覆,如天如地;圣哲精明,如日如月;洪慈爱养,如父如母。使亲戚故旧,邻里乡党以及沿途所过市井都邑,共传圣神文武,共庆有道天子,共歌太平盛世。且使山陬海,共愤共恶造言流谤者之奸,而憾不共食其肉而寝处其皮,未免死难瞑目,深痛无以报皇上之万一耳。

      五、雍正皇帝是霸嫂为妃,还是按照惯例让她们居在别宫呢?

      问曾静:你在湖南供内,有“将二爷的妃嫔收了”等语。当日密亲王之妃,于康熙五十七年内已经病故。其余宫人等,密亲王病故之后,皇上念理郡王难以养赡多人,或至少有失所,于密亲王甚有关系。是以特降谕旨,令理郡王之生母分别区处,并传旨询问诸人,若有仍愿居宫中者,悉如圣祖皇帝之老妃居守寿宫之例。于时宫人有愿居宫中者,皇上令其另居别宫,厚加廪给以赡养之。此是皇上加恩密亲王宫人之盛德,凡宫中之人及廷臣所共知者。今你这话从何处来?又你以密亲王为三爷,语虽讹传,必有乱说的人,你可据实供出。

      曾静供:收妃嫔的话,是雍正五年五六月内,往来路上人传说,衡州路上押解一个犯官过,他如此说。弥天重犯听得此话不察,妄以为此话自犯官说出,毕竟是实事。其实到今日,万万记想个传说的人不出,亦不知是个什么犯官,查朝中那年那时月,有什么犯官往衡州过就晓得。直至旧年到长沙,所得舆论,方知皇上清心寡欲,励精图治,至勤至劳,非纯乎天理而无一毫人欲者,那得如此精明为国,如此焦劳为民!后复闻钦差大人宣传圣德无瑕,又伏读圣谕,表里无憾,恰与在长沙舆论符合。弥天重犯到此,益信得从前传闻,全无影响,况加恩宫人,厚赐赡养,乃圣主仁民爱物,发政施仁,必自亲亲托始之意,而谣言竟传以为收宫妃,岂不深可痛憾!凡此十余供,非弥天重犯畏死幸生,故为此语,实因奉拿出谷,见闻渐广,实见得皇上道德政教,从来未有,感戴奋兴,自愧不得为圣世之良民,故痛憾至此。其实自供自吐处,内多理屈词穷,义失气馁,所以语言无序,不成说话,且山野愚夫,从未知拜奏陈词,体式不免乖讹错谬之失。而自到京以来,又愧悔切心,感泣耗神,四肢整顿不起,惶恐战栗,手指颤震,点画并不成字,千万叩首,仰请圣照。

    雍正上谕忠诚报国、公正无私的岳钟琪与叛逆曾静有鲜明的对照

      雍正七年六月初二日,内阁奉上谕:朕从前所批岳钟琪奏折,偶检几件,发与曾静看。朕与岳钟琪,君臣之际,一德一心。在岳钟琪之忠诚报国,公正无私,实自古大臣中所罕见;而朕以至诚御下,恩眷大臣,亦极倚任之优崇。洵为上下交孚,明良盛事。且朕所批岳钟琪奏折甚多,此不过百分中之一分,而折内加恩岳钟琪之处,亦不过百分中之一分,而曾静乃欲上书劝之谋反,岂非醉生梦死,冥顽无知之人乎!此乃天道不容,令其自行败露也。查曾静逆书内,有传闻岳钟琪两次进京陛见,俱不允行,岳钟琪深自危疑,因而上书等语。曾静平昔夷狄之见,横介于胸中,又闻此无根之语,不觉其逆心之愈炽,遂为此孟浪之举。但此传闻之说,必有所自来,著曾静确实供出。以曾静之所犯如此大罪,今尚蒙朕之宽宥,则传说浮言者,若能悔改,亦必从宽贷,况传说者未必即为造言之人,若由曾静供出之人,转究造言之缘起,则此事可得归结。着杭奕禄、海兰详悉宣示曾静。钦此。

      一、我曾静这个文弱书生是怎样成为弥天重犯的?

      曾静供:弥天重犯幼承父训读书,粗知仰体朝廷作养人材之意,不肯虚度岁月,自了其生。平常有志于圣贤《大学》之道,期勉强躬行实践,以副朝廷之望。无奈身处幽僻山谷,名人文士足迹不到,而慈父弃世又早,且家贫力单,势不能出外远游,就正有道。直到中年,得知吕留良为文人所宗,而其议论,亦间有几处与本心相合者,遂不觉好之,妄引为修身之助。其中有论《论语》上问管仲两章,以为此乃论圣贤出处节义之大,且有说华夷之分,大过于君臣之义等语。遂妄听其说,以为士子立身,必先从出处起脚。初不知本朝列圣相承,备极礼乐文明之盛,亘千古所未有,与《论语》当时所指,何啻天悬地隔。因先错看此文在胸,适值雍正四、五两年,湖广、广东等处百姓搬家到四川,往还间有从弥天重犯门前过者,传说西边有个岳公,甚爱百姓,得民心,西边人最肯服他。

      那传说的百姓也不知道岳公是什么名字,是甚官职。后到雍正五年冬,弥天重犯前次所供何立忠,传说陕西有个总督,其肯尽忠爱民,当今皇帝每每过疑他,防他权重,屡次召他进京,要削夺他的兵权,杀戮他。那总督畏惧,连召几次不敢进京,皇上见得他守死不肯进京,转疑得深了。继而因这总督原是朝中大臣朱轼保举的人,皇上随遣大臣朱轼亲到陕西召那总督,那总督不得已,同朱轼一齐进京陛见,奏说皇上用人莫疑、疑人莫用等语。皇上听说如此,也就如此轻带过,又见他亲身来了,前疑稍释,乃复遣他回陕西去。

      那总督不肯去,要人保他方肯去。皇上问朱轼,朱轼不肯保,又问九卿大臣,九卿大臣亦不敢保,皇上乃亲自保他去了。出京门方四日,又有个大臣奏本,说那总督与大臣朱轼,内外阴结党援,观皇上屡次召那总督进京,那总督不肯进京,则他目中无君命可知。

      乃朱轼到他任上,他又不疑,而欣然进京,则他与朱轼为心腹又可知。今日回归陕西,朱轼是原保举的人,理应保他,乃又不保,此是朱轼脱身之法,明晓得那总督将来必有变志,所以不保他,期后日皇上责备他不得。于是皇上翻悔无及,前疑愈坚,乃差姓吴名荆山的朝官去赶追那总督,那总督不肯转身,这朝官吴荆山就在路上自刎了。于是这总督到任,随上本章,说皇上有如许不是处。此是何立忠在永兴县十九都石枧村,低声独自告诉弥天重犯的话。在何立忠当日,竟记不得那总督的姓名,他也只听说有此事。弥天重犯闻得此话,以为那上本的总督,毕竟晓得宫中事情的确,方敢如此直言。后又闻得弥天重犯前次所供陈象侯说,茶陵州有个陈帝锡,传说有个本章,其上本的臣子,姓岳名钟琪。弥天重犯到此方知前所传甚爱百姓之岳公者,即岳钟琪也,岳钟琪即何立忠所传之陕西总督也。其实当时发狂作悖,因先吃紧吕留良华夷之谬论在胸,复闻得何立忠、陈象侯传说陈帝锡所说有个本章如此,又适值四、五两年收成不好,遂孟浪有是举。谁知事事与所闻如寒暑昼夜之相反,而身徒犯一个极恶莫大的罪过。

      到今日弥天重犯伏读皇上朱批岳钟琪奏折,方知皇上之至诚御下,并无一点疑贰之心,而大德感人,恩礼又复两极其至。

      而岳钟琪之仰体圣心,委身报国,亦无一点避嫌之迹,而其赤忠血诚,一片敬事之念,到此也无以复加。即此处张熙一事而论,夫论道义到至精至当,不可毫发移易,而其谨慎周密,小心精详,不动声色,不露形迹,而自然使人献诚抒悃于其前。此非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不能到,况其聪明睿智,更多神武而不杀者乎!

      此所谓君圣臣贤,元首股肱,同称一体;而上下交孚,一德一心,不啻如父之视子,子之事父之切。且于此有以见得我皇知人之明,用人之当,委人之专,任人之诚,渊衷至虚至明,处事至中至正,亘千古而罕觏。此天下之贤良才俊,抱道蓄德之儒,焉得不共聚一朝而乐为之用,各致其力,各致其身哉。弥天重犯到此,翻思从前以犯悖之举,献议于岳钟琪,实为醉生梦死,冥顽无知,更有何说!但当时虽是弥天重犯罪大恶极,天道不容,所以自行败露至此;其实弥天重犯此举,莫之为而为,觉得有个人在身后催促之使动一样,此不是今日方敢如此说,当时《知几录》上亦略言及此意,难逃圣明洞鉴。所不解者,弥天重犯自反,当身虽为禽兽,其实平日并无半点过恶得罪于天,而祖父以来,历世积善,常言三代行善人家,在弥天重犯的祖父,可称得一句十代积善人家,不知如何流到弥天重犯的身上,竟犯一个赤族磔尸的大罪。且事发奉拿之会,弥天重犯闻得此信,自料当身固不免于寸磔万剐,而且遗祸于家门,忧愤填心,决计自尽。此时思欲望火投火,望水投水,以求速死,以免诛连,然竟不能得死,彼时解此缘故不得。

      到今日想来,若使弥天重犯当时即死,不惟皇上不得洞鉴弥天重犯致罪之由,且皇上深居九重,又何由知得外面许多奸回造谤,有许多悖义兴讥?且事到今日,以弥天重犯如是之罪,蒙皇恩如是之宽宥,今又传旨释放弥天重犯之老母幼子,并悯念弥天重犯等炎暑过伤,命医调和,惟恐不得其所。

      然若弥天重犯生民未有之大罪,亦无以显皇上生民未有之大德。由是看来,弥天重犯无为而为,当年有此狂悖之举,求死不死,今日得蒙宽宥之典。皆因皇上道隆德盛,以天理言之,不当妄诋;本朝名正言顺,以天道方之,不可轻议。所以皇天笃佑,故默使弥天重犯之山鄙无知,冒昧上书于皇上一德同心之大臣,以显皇上之大德如天于山陬海,表本朝得统之正于地久天长。不然,湖山万里之外,奸党之流谤,何由得知?穷乡陋儒之胸,吕留良之逆说,何由得解?岂不全是个天在此主持默使!至若谓传言之人,弥天重犯以如是之罪,尚蒙皇上宽赦之典,则传说浮言者,若能悔改,亦必从宽贷。况传说者未必即是造言者,谕旨煌煌,早已体恤及隐,弥天重犯何所顾虑?而敢于隐匿,忍于隐匿,以负我皇上天高地厚之恩乎!除前此所供外,实实别未有人传说。

      二、我张熙久居僻壤穷乡,怎么会误入歧途,随师造反呢?

      张熙供:重犯愚暗浅陋,生长山隈,如蛙囿井。但身处光天化日之下,少小颇知以读书从学为大,然竟不知读书之错,从学之误,其害一至于此也。盖因重犯家世寒微,人文科第,寂寞无闻;僻外穷乡,无缘得见贤士大夫,以正其趣而发其蒙。迨后年二十五,始见有郴州永兴县曾静入学文字,原评为湖南第一卷,心窃慕之,遂欲负芨从游几席之下。在重犯只知学问是务,并不知有所谓人间事;彼时犯师曾静亦闭门扫轨,甘穷守寂,惟日以前言往行及近世文章道德指授。后因乡穷无书可读,于前岁承犯师曾静命,以四书五经之大全,以及朱子语类文集,隔于河山之险阻,要重犯往各省购求。因至浙江吕留良家买书,偶见其家有诗稿一本,重犯素闻犯师曾静说,吕留良评选时文论头批语,说理据章句集注,为近世名儒。因此即以其诗为必高,遂求取以归。

      犯师曾静看见其中有《钱墓松歌》及《题如此江山图》,始而怪,即而疑,继而信。以为吕留良生长江浙大地,其议论文章为天下人宗,夫岂有差?又限于素来不识本朝得统之正远迈商、周之盛,因此华夷之见横介于中心,加之当今皇帝之龙德贤于尧舜者,无由得知于云山万里之僻壤。而犯师曾静,初以错会华夷之分,而误听谣言蛊惑,既以误听谣言蛊惑,而大昧夫君臣之大伦。是以于去岁戊申之秋,忽有犯师书,命上陕西总督岳钟琪。重犯无知,属在弟子,遂误听师命,冒然前往。及到投递后,岳公始而严审。重犯以受犯师曾静“只去献议,不必告以姓名里居”之命,且彼时无知之见,误信师说,尚固执为事关天经地义之所在,舍生可以取义,所以宁受三木之重刑,至晕绝不变。

      岳钟琪知重犯死不肯供,不能改移,旋即放夹,许重犯为好汉子,且慰之谢之,以宾客礼待之。于逆书所言事理,无不盛称以为实,复告以其家亦有《屈温山集》,议论无不与逆书相合。既见重犯坚不告犯师姓名,乃呼天以示之信,乃言当身所处之危险,甚至垂泪以示其诚;且具书具仪时,告以必欲聘请曾静以辅己。命侄整装,即欲与重犯同行,更以长安县李知县扮作亲信之家人王大爷时刻相陪伴。无一不极其机密而浑然无迹。以重犯当时之固执师说,虽死不肯摇夺者,卒乃使重犯实情毕露,然后具折奏闻。

      由今看来,事固属上天笃爱皇上,故冥漠中默使此逆举败露于重犯之手,然使岳钟琪不备极其智虑之周密,则重犯之冥顽,只知拼一死以全义信于犯师曾静,则逆情亦未轻易得显著。凡此,皆岳钟琪之忠赤贯日,精诚动天,出其素蕴经济弘猷,为国家攘除奸凶,是以顽钝者莫逃其鉴,奸宄者自献其诚。然岳钟琪之尽心为国,而能至于此极者,实由我皇上知人之明,用人之当,虚公下应,至诚感孚之所致也。重犯从前毫不解其故,直至今日得蒙皇上之高厚洪恩,深被德化,又见旨意发出所批岳钟琪奏折数十通,重犯跪读越日,仰见皇上惟以至诚恩眷大臣,备极礼际之隆盛,恩意之周密不啻如父之视子,诚为亘古之所未有;而岳钟琪赤忠图报,不避嫌怨,只知有国,不知有身,不啻如子之事父,亦为自古名臣所罕见。以此回想,重犯前此之妄承犯师使令,冒昧上书者,实实醉生梦死,冥顽无知之极也。当此益觉愧死无地,痛恨追悔之莫及,敢不剖析隐曲,输情服罪,哀恳皇上之矜恤于万一乎!重犯之背逆心肝,实尽于此。至于传说浮言之人,俱在犯师曾静所供内,重犯实另无见闻。若稍有传闻,重犯当此时深沐皇上千古未有之殊恩,虽粉身碎骨,亦不足以仰报,何敢忍心昧理,为他人讳罪,以负我皇上天高地厚之恩哉!

      一、皇上不是有意遵循守孝三年的古制,不过是为了尽心尽孝才安心罢了

      曾静供:经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

      又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是古之帝王治天下,其大本大根,必在于孝。诚以孝为百行之源,万化所从出之地,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如木之有根,水之有源,必根盛而后望得叶茂,源深而后可得流长,必亲亲无亏,而后德足以仁民,仁民量满,而后功足以覆物。是德教加于百姓,乐利普遍环区者,皆由一孝所致,即《论语》所谓:“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是也。然理虽一定而不易,其实躬行实践者少。至于三年之丧,虽曰“自天子达于庶人,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然新主当万机综理之下,苟非仁孝诚敬之至,实有难行。此不唯三代以下罕见,即三代以上之圣君哲后,从头算来,亦未闻历历有几。古称大孝,首推虞帝,然当上世浑噩,风气未开,礼制未备,三年之丧,未经记载,其详不可得知。继算武王为达孝,礼制略述于《中庸》。其中丧葬之制,春秋祖庙之修,继志述事之绩,与夫追王之礼,享帝之仪,可谓千古郁郁之盛。然在当时,武王亦不能独成其美备,大事多资周公之力,定于周公之手。其余只有高宗,书载谅阴三年,所以卒推商朝中兴贤圣之首君。然在当时,孔门高弟亦疑其势有难行,后儒注疏亦多疑谅阴之制为心丧,未必能实居庐被素也。后世以日易月,虽自汉文帝,然战国时,滕文公欲行三年之丧,访于孟子,父兄百官,皆不欲,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则是短丧之制,自春秋战国时,已视为泛常矣,岂独自汉始乎!即在诸侯素称秉礼之国,亦不能行,况无子乎!自是以来,历代帝王固无有能行者,即向有一二好礼之君,仁孝之主,则有欲行而势不能行者,有勉强行之者,而不终者;有徒循其名,而不能尽其实者,求其实能尽礼尽制,出于至情,发于本心,表里无间,始终如一日者,则绝无焉。

      我皇上至孝至仁,至诚至敬,超越万古帝王。自圣祖仁皇帝升遐之后,继以孝恭仁皇后宾天,共历三十五个月,悲哀极至,感慕之诚,久而弥笃。抚时生悲,触绪增伤,见忾闻,追思永慕,无时或释于怀。每朝夕共奠,朔望殷祭,哀痛迫切。至扶送梓宫,赡拜山陵,惨怛号呼,一时万众感泣,不能仰视。即听政临朝,总理万机之下,偶有感触,辄欷流涕,哀情所发,忘不自胜。群臣日侍左右,仰瞻天颜,无不吞声哽咽。因诸王大臣援引古典,再三奏请,于天地宗庙之大祀,恭行典礼。皇上虽勉从所请,仍于养心殿斋居素服,以尽思哀思慕之诚,三年谅阴,恪遵古制。乃圣德谦让,却而不居,屡下谕旨,谓情不容以自禁,心不能自觉,遑论其合于古制否乎!细恩旨意,正得制礼之意,适合礼制之至,非精通性命之微者不能到。且当圣祖仁皇帝服阙之时,将近孝恭仁皇后大祥之侯,群臣奏请释哀即吉,我皇上谕以“臣民固有不同,朕于所生,何有二视!朕非有意遵循古制,但行其心之所安而已。”

      逮后诸王大臣屡疏恳慰,而明旨屡颁,反复晓谕,不允所请。仍素服斋居,触物生悲,感念孝恭仁皇后,即复追思圣祖仁皇帝,怙恃交慕,历久弥深。

      夫丧服本以期断,三年为加隆,所出古人制礼仪节以渐而减,诚以历时既久,人子之孝思,有所易匮故也。至若前丧未除而遭后丧,三年有加,为日益长,非仁孝诚敬之至,安能持久而不懈!况兼服行之母后,历三年始终如一日者,尤为仅见之事。此无论自古帝王所未有,即史册所载,士大夫中,秉礼之家,笃行之士,亦未闻有尽哀尽礼,初终不逾如是者也。

      况自古帝王,当丧则多废政之累,而临政又不免忘哀之咎。而我皇上于斋居永慕之中,孝思所及,无一事不体圣祖之心以为心。是以敬天法祖,大孝至诚,旰食宵衣,勤求民隐,扬清激浊,整饬官员,蠲数百万惟正之输将,开亿万年无疆之乐利;推继志述事之孝思,行存亡兴废之盛典;事事默契天心,念念感通圣祖。岂但徽号之议,协万世之人心;配天之典,冠百王之隆会。与夫晨昏之瞻拜,朔望之祭享,守陵之致敬,庙寝之告虔,无一时不思哀思敬,无一事不尽礼尽诚而已。此所以至诚至孝,感通天地。当圣祖仁皇帝袷祭之时,合璧联珠,即悬象于苍昊;迨孝恭仁皇后祥之候,一茎九穗,复呈瑞于郊圻。域中河清四省,孝陵蓍草丛生。非仁孝诚敬之至,与天无间,曷克臻此!此岂三代以下之贤君,所得仿佛其万一!进而上之,虽极虞帝之大孝,武王之达孝,其精详亦未闻是过也。

      弥天重犯从前僻居山谷,以谣言惑乱,何知圣德万分之一!今伏读《大礼记注》,不唯信从前之听闻出于诽谤,如坠深谷,而且信得我皇上之至孝纯仁,亘万古之圣帝明天子所不到。是以数日以来,不觉痛心割肝,刻刻泣流湿襟。一面感圣德之纯诚,思得法以宣传于穷乡海隅,并及故乡间里;一面痛老母之衰独远离,期遂志复亲音容,得详告圣天子如是之大恩大德,俾临年得以欢喜瞑目。夫以弥天重犯冥顽无知之极,今闻见圣主之至仁圣孝,至诚至敬,如此极至弗加,尚有以感动其天良,触发其至性,泣流湿襟,不觉欣欣戚戚,有归厚之思。况天下闻之,焉有不大昭于变之休,咸登比户可封之域乎!

      二、雍正皇帝勤政爱民,与天理浑然一体,神功伟德实在是顶天立地

      曾静供:弥天重犯读书浅少,如何晓得天地高厚?况属山鄙狭陋,负罪弥天。一旦身近圣天子之光,忽睹广大精深,胆寒心裂,愈觉窍口难开。只有圣德神化,感通于变,其效甚速。是以弥天重犯昔虽冥顽,同于禽曾,今得被化,幸转人胎。以此心下犹具蚁知蚊见,稍得窥于高深于万一。窃闻天以好生为德,而好生中有无限因时制宜,至当不易之法。在天不能运量裁制以成其能,尽举而畀之于聪明睿智,能尽其性,合其德者为之。是君之心即天之心,君之德即天之德。凡天所欲为者,君体天之心为之;天所欲行者,君体天之德行之。君未尝参一毫己意于其中,事事仰承天命而已。所以大君之号曰天子,言善继善述,与天不分两体,实一气贯注,如子之承父也。但天隐而难见,其本体之流露者,惟理而已。故先儒曰:“天即理也。”

      人君政刑德礼,浑然从一,理运量发,露于两间,斯方称得是天践形合德的肖子,而为大君当身之职分。以是粤稽历代帝王,虽代不乏英伟贤智,而求其运量裁制,浑乎天理之公,而无一毫人欲之私,得天之有子者,历数千载而罕见。今伏读圣谕,而知我皇上浑然一理,泛应曲当,其施之于政刑,见之于德礼者,无一处不知之极其精,无一事不处之极其当。神明尽化,化裁尽变,推行尽通,圣德神功,蟠际天地。而究其归,皆因物付物,初未尝稍存一毫成见,介于虚明应物之天也。只见得念念从民设想,处处体天定趋,所以无事无时不以圣祖皇帝为怀。盖圣祖皇帝乃天笃爱之肖子,圣祖皇帝之心即天心,圣祖皇帝之德即天德,一而二,二而一,怀想圣祖皇帝即是体天地。况敬天之至,至诚肫恳,本于性生,而儆戒乾惕之切,尤天一时或释于怀。所以天人交孚,呼吸相通,而感应之理,不惟见之最深最切,抑且屡试屡验,捷如影响。自是以敬天之念勤民,深宫几多经纬天地的筹画,神运无方的猷谋,无一时一刻,不以爱养天下苍生为念,为斯万物各得其所而后即安。是以忧勤惕厉不遑宁处,凡可以利生民之安,除生民之若者,思无不到,到无不行,行无不实。知民之艰难在食,蠲租减赋之典,无年不颁;赈灾救患之泽,无处不遍。

      偶闻一处旱涝,即悯念忧形,不惟减膳,甚或饮膳不御,弹竭精诚,为民祈祷,多修人事,以格天心。率至祷雨雨通,祈晴晴应。复以食乃民天,农为食本,每岁躬耕藉田,以重农事。而老农之勤劳俭朴者,亦岁举给以品秩荣其身。思明刑原以弼教,而群德期于好生。法虽一定,心本宽仁,稍有一线可生,则因事原情,时生恻隐之念。诚以民命至重,宁过乎仁,毋过乎义也。知察吏所以安民,而惩贪兼得以养廉,宵旰忧勤,无非为国计民生,思久安长治之策,所以隐微之中,疑似之间,辨晰精详,秋毫不爽。如谕公私二字,关系甚重,不可不辨。而公中有私,私中有公者,尤不可不时时警戒。与夫论因循苟且,一味求悦于人,称赞之者甚多,即如阿大夫之誉言日至也;杜绝私情,不肯取悦于众,谤议之者甚多,即如即墨大夫之毁言日至也。又如辨武断乡曲者非是武断,揽权者实非揽权,此毫厘千里之间,帝尧亦以为难,今皆剖决明晰,如丝过扣,毫发不混。此所以用赏用罚,忽用忽舍,无往而不得其公正之至者,为渊衷虚而权度精明也。

      盖皇上渊衷为止水,如明鉴,万物之过其前者,妍自然毕露而不容掩。原非鉴与水留恋于当前之物,而后得照见,若稍留一毫意见去照物,则鉴与水虚明之本体,反为此意见所掩蔽,而照物不见了。必浑乎天理之公,而不杂一毫人欲之私,方有此种境界。故举凡用人理财,养老恤幼,崇师训士,以及揆文奋武,皆开千古所未开之盛典,而实极千古所未到之至善。且诏诫所颁,反复丁宁,区画详密。

      内自大臣群僚,外及军民童叟,务期天下群登乐利之域,共享升平之福。其中旨意周切,理熟义精,一言一字,皆可与二典三谟并垂天地而不朽。是不惟仁天下之心,安天下之学,超越天下之才识,亘万古之圣君哲后莫与媲。而即比自朝至暮,一日万机,件件御览,字字御批。一应上任官员,无论内外大小,每日必逐一引见,谆谆告诫以爱民扶绥之至意,事至物来,随到随应,不留一毫不周不密、不精不当之憾。直至二三更,方得览批各省督扶奏折,竟不用一人代笔,其焦劳如此。此种历练天下之精神,亦亘古励精图治的至君哲后所不到。尚犹圣不自圣,每以为君难为虑,并以不及圣祖之圣德神功为忧。是以德合天地,至诚感孚。数年以来,诸瑞齐见,万福骈臻,而且道不拾遗,蔼然成周太和之盛,唐虞熙之隆,亘千古而再觏者。

      弥天重犯身犯寸磔之典,自痛生圣人之世,竟生不得为圣人之氓,庶几死为圣世之鬼。岂料圣德同天,生民未有之殊恩,既超禁处厦,复给食赐衣,今蒙恩旨,又复开锁,皇德皇恩已极荡荡难名。弥天重犯抢地呼号,痛心挖髓,此时即置之极刑,亦王法人情所当然,死亦知思感德,甘心瞑目。况蝼蚁百姓,当此皇恩无涯,何敢言报?只愿插翅遍飞宇内,凡人力所能到、足迹所可及,逢人逢地,宣扬圣德同天之大,无间内外,申明本朝得统之正,直近商周,一洗从前谣言之谤,共知吕留良为圣世之逆贼,共歌太平之世,共祝有道天子,万寿无疆,以赎补当身万死蒙赦之罪,斯幸耳。深情结胸,重义透髓,一字一泣。谨供。

      内阁九卿奏本曾静等即使是一失足铸千古恨,也应该殃及九族入牢狱刑部等衙门奏为遵旨复加讯问事。上谕:“曾静一案,前命侍郎杭奕禄、副都统海兰详加审讯。据曾静逐款回供,俱是悔过感恩之语,此等奸险之徒,语言诈伪,或畏惧诛戮,故勉强作此认罪之词;抑伊自知罪大恶极,愧耻悔恨,出于本心。著大学士、九卿詹事、翰林、科道,将从前诘问各款,逐一再加讯问,确取口供具奏。钦此。”

      臣等将杭奕禄等遵旨审讯曾静口供,逐款复讯,据曾静供出,与从前口供俱各相符,俯首认罪,甘服上刑。又据供:“弥天重犯罪案,今日蒙知大人逐款勘讯,自知万死万剐,更有何法可解!所痛恨者,实因住在深山穷谷,愚昧无知,是以吕留良之逆说情论,得以迷心。惟其有吕留良之悖论在心,所以阿其那、塞思黑、允之党羽匪类,并发遣广西人等之奸谋流谤,得以惑听。抑惟其有阿其那等之流谤在心惑听,而吕留良之邪说悖论,愈得以固志。二者交乘,相因为害,遂致酿成亘古未有之极恶而不自知。直到后来,实见得我皇上之至德同天,与我朝得统之正,直迈商周,方知从前之错谬,自悔自愧,自咎莫及。

      “盖我皇上之大德,弥天重犯自旧岁到今,饱饫已周年矣。不惟目睹耳闻,深仁厚泽之在天下,为自古所未有,即弥天重犯以蝼蚁之微,冒犯九五之尊,万死不足蔽辜,而当亲皇恩,尚容留苟延残生以到今日。虽尧舜之对,亦未见有此出格殊恩至于如此,又岂汉高之宽,唐太之明,所能拟似于万一!况我朝得统之正,治化之隆,并非泛说‘远迈商周’。一语所能尽。盖我朝龙兴,不由中土而起于满州,由满州而至中国,地之相去数千余里,而德化之盛,及于中土,薄海内外,无不倾心爱戴。由是天与人归,使大统一朝而成,不劳而得,并非汤武之居中渐化,而后民心乐从,始有天下者可比。其规模更大更远,所以为亘古莫及。

      “凡此皆是弥天重犯旧岁一路来,亲被我皇上的德化,亲见熙景象,颂德歌功,欢声载道,不觉倾心悦服至此。则前之狂悖,由于无知,后之爱戴,出于有见。前后虽异,其实皆发于本心。此固不是巧说以偷生,亦非旁人所能代为指拨开导而有是说话,实字字句句皆从一片良心发出。且弥天重犯从头一路细思,实由列祖列圣之功德,在天地间极其大,我皇上之圣仁,迈古今而极其至。故皇天默使弥天重犯传其害道悖义之论,露其奸党谤毁之行,以显圣德于深山穷谷,申名义于千秋万世,使天下之大,万世之远,人人悦服,处处倾心耳。“所以弥天重犯到今日感德被化之余,愿置身极典,以求其心之所安。且使天下万世,共知我皇上至德深仁,透民骨髓,即在无知悖逆之民,犹切被化改过,自愿伏罪以至如此。所以弥天重犯到今日,惟有仰恳众大人转奏,将弥天重犯速正刑典而已,更有何说!”等语。

      该臣等看得曾静狂逆凶狡,罪大恶极,妄信逆贱之悖论及奸党之流言,胆肆凶逆,辄敢诋毁本朝,诬蔑君上,编造逆书。从湖南至陕西,劝封疆大臣以反叛,欲构乱于升平之世。核其情罪,法无可宽。且曾静以一山野细民,戴高履厚五十余年,忽谋为叛逆之事,从古以来,乱臣贼子中无有其比。臣等审讯之下,无不切齿恨愤,咸愿食肉寝皮,虽寸磔族诛,不足以蔽其辜。

      查律内谋反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男十五以下,及正犯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给付功臣之家为奴;正犯财产入官;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正犯子孙过房与人,及正犯聘娶未成者,俱不追坐等语,曾静应照此律,即凌迟处死。行文湖南巡抚,查明曾静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以上,照律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解部,照律付功臣之家为奴。所有财产,查明入官,伏乞皇上允臣等所请,将曾静立正典刑,以彰国法,以快人心。至张熙与曾静共谋不轨,听从曾静指使,赴陕投送逆书,思欲构乱。亦应照“共谋者皆凌迟处死”律,即凌迟处死。为此,合词谨奏。请旨。

      一、我雍正是将遗诏的“十”改成“于”字而谋取皇位的吗?  

      奉上谕:自古凶顽之徒,心怀悖逆,语涉诋诬者,史册所载,不可枚举。然如今日曾静此事之怪诞离奇,张为幻,实以古所未见,为人心之所共忿,国法之所断不可宽者。然朕往复思之,若伊讪谤之语,有一事之实,在朕有几微不可问心之处,则不但曾静当蓄不臣之心,即天下臣民,也应共怀离异之志;若所言字字皆虚,与朕躬毫不干涉,此不过如荒山穷谷之中,偶闻犬吠鸣而已,又安得谓之讪谤乎!上年此事初发之时,朕即坦然于怀,实无丝毫仇怒之意,笑而览之。此左右大臣皆深知之。嗣令侍郎杭奕禄、副都统海兰,前往湖南拘曾静到案,明白晓谕,逐事开导,动以天良,祛其迷惑。而伊始豁然醒悟,悔过感恩。其亲笔口供,不下数万言,皆本于良心之发见,而深恨从前之误听浮言,遂妄萌悖逆之念,甘蹈赤族之诛也。盖其分别华夷中外之见,则蔽锢陷溺于吕留良不臣之邪说;而其谤及朕躬者,则阿其那、塞思黑、允、允等之逆党奸徒,造作蜚语,布散传播,而伊误给以为实之所致。自上年至今,已将一载。朕留心体察,并令内外大臣各处根究,今日案内著邪书、造谤言之首恶俱已败露,确有证据,并不始于曾静者,尽明白矣。与朕初意毫无差谬。则曾静之误听,尚有可原之情,而无必不可宽之罪也。

      据曾静供称,伊在湖南,有人传说:先帝欲将大统传于允,圣躬不豫时,降旨召允来京,其旨为隆科多所隐,先帝宾天之日,允不到,隆科多传旨遂立当今。其他诬谤之语,得之于从京发遣广西人犯之口者居多等语。又据曾静供出,传言之陈帝锡、陈象侯、何立忠之人,昨从湖南解送来京。朕令杭奕禄等讯问,此等诬谤之语,得自何人?陈帝锡等供称:路遇四人,似旗员举动,憩息邮亭,实为此语。其行装衣履是远行之客,有跟随担负行李之人,言中京师王府中来,往广东公干等语。查数年以来,从京发遣广西人犯,多系阿其那、塞思黑、允、允门下之太监等匪类,此辈听伊主之指使,到处捏造,肆行流布。

      现据广西巡抚金奏报,有造作逆语之凶犯数人,陆续解到。讯据逆贼耿精忠之孙耿六格供称,伊先充发在三姓地方时,于八宝家中,有太监于义、何玉柱向八宝女人谈论:圣祖皇帝原传十四阿哥允天下,皇上将“十”字改为“于”字。又云: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皇上就进一碗人参汤,不知何如,圣祖皇帝就崩了驾。皇上就登了位。随将允调回囚禁。太后要见允,皇上大怒,太后于铁柱上撞死。皇上又把和妃及其他妃嫔,都留于宫中等语。又据达色供,有阿其那之太监马起云向伊说:皇上令塞思黑去见活佛,太后说:“何苦如此用心!”皇上不理,跑出来。太后甚怒,就撞死了。

      塞思黑之母亲,亦即自缢而亡等语。又据佐领华赉供称,伊在三姓地方为协领时,曾听见太监关格说,皇上气愤母亲,陷害兄弟等语。八宝乃允管都统时用事之鹰犬,因抄抢苏克济家私一案,圣祖皇帝特行发遣之恶犯;何玉柱乃塞思黑之心腹;太监关格系允亲给之太监;马起云系阿其那之太监;其他如允之太监马守柱、允之太监王进朝、吴守义等,皆平日听受阿其那等之逆论,悉从伊等之指使。是以肆行诬捏,到处传播流言,欲摇惑人心,泄其私仇。昨据湖南巡抚赵弘恩等一一查出,奏称:查得逆犯耿六格、吴守义、达色、霍成等,经过各处,沿途称冤,逢人讪谤。解送之兵役,住宿之店家等,皆共闻之。凡遇村店城市,高声呼招:你们都来听新皇帝的新闻,我们已受冤屈,要向你们告诉,好等你们向人传说。又云:只好问我们的罪,岂能封我们的口!等语。是此等鬼蜮之伎俩,一无所施,蓄心设谋,惟以布散恶言为煽动之计,冀侥幸于万一而已。夫允平日,素为圣祖皇考所轻贱,从未有一嘉予之语。曾有向太后闲论之旨:“汝之小儿子,即与汝之大儿子当护卫使令,彼也不要。”

      此太后宫内人所共知者,圣祖皇考之鄙贱允也如此。而逆党乃云,圣意欲传大位于允,独不思皇考春秋已高,岂有将欲传大位之人令其在边远数千里外之理!虽天下至愚之人,亦知必无是事矣。只因西陲用兵,圣祖皇考之意,欲以皇子虚名坐镇,知允在京毫无用处,况秉性愚悍,素不安静,实借此驱远之意也。

      朕自幼蒙皇考钟爱器重,在诸兄弟之上,宫中何人不知!及至传位于朕之遗诏,乃诸兄弟面承于御榻之前者,是以诸兄弟皆俯首臣伏于朕前,而不敢有异议。今乃云皇考欲传位于允,隆科多更改遗诏,传位于朕,是尊允而辱朕躬,并辱皇考之旨,焉有不遭上帝皇考之诛殛者乎!

      朕即位之初,召允来京者,彼时朕垂涕向近侍大臣云:痛值皇考升遐大故,允不得在京,何以无福至此!应降旨宣召,俾得来京以尽子臣之心。此实朕之本意,并非防范疑忌而召之来也。以允之庸劣狂愚,无才无识,威不足以服众,德不是以感人,而陕西地方,复有总督年羹尧等在彼弹压,允所统者,不过兵丁数千人耳,又悉皆满州世受国恩之辈,而父母妻子俱在京师,岂肯听允之指使,而从为背逆之举乎!其以朕防范允,召之来京者,皆奸党高增允声价之论也。及允将到京之时,先行文礼部,询问见朕仪注,举朝无不骇异。

      及到京见朕,其举动乖张,词气傲慢,狂悖之状不可殚述。朕皆隐忍宽容之。朕曾奏请皇太后召见允,太后谕云:我只知皇帝是我亲子,允不过与众阿哥一般耳。未有与我分外更亲处也。不允。朕又请:可令允同诸兄弟入见否?太后方谕允。诸兄弟同允进见时,皇太后并未向允分外一语也,此现在诸王阿哥所共知音者。后允于朕前肆其咆哮,种种不法,太后闻知,特降慈旨,命朕切责允,严加训诲之,此也宫中人所共知者。允之至陵上,相去太后晏驾之前三、四月,而云太后欲见允而不得,是何论也?且何玉柱等云,太后因闻囚禁允而崩;马起云向伊妹夫达色又云,太后因闻塞思黑去见活佛而崩。同一诬捏之语,彼此参差不一者如此。

      且塞思黑去西大同,在雍正元年二月,朕将不得已之情,曾备悉奏闻太后,太后是而遣之者,并非未请慈旨太后不知不允之事也。即允之命往守陵,亦奏闻太后,欣喜嘉许而遣之者,亦非太后不知不允之事也。雍正元年五月,太后升遐之时,允来京,朕降旨封伊为郡王,切加教导,望其省改前愆,受朕恩眷。后伊仍回陵寝地方居住。其间阿其那在京,塞思黑在陕,悖乱之逆日益显著。是其逆心必不可折,邪党必不肯散。而雍正四年,又有奸民蔡怀玺投书允院中,劝其谋逆之事,朕始将允召回京师拘禁之。是允之拘禁,乃太后升遐三年以后之事,今乃云太后因允囚禁而崩,何其造作之舛错至此极耶!

      又马起云云,塞思黑之母亲自缢而亡。现今宜妃母妃,朕遵皇考遗旨,著恒亲王奉养于伊府中,而逆贼等以为昔年自缢,真鬼魅罔谈也。前康熙四十七年,圣祖皇考圣躬违豫,朕与诸医同诚亲王等,昼夜检点医药,而阿其那置若罔闻。至圣体大安,朕与之互相庆幸,而阿其那攒眉向朕言;目前何尝不好,虽然如此,但将来之事奈何?是阿其那残忍不孝之心,不觉出诸口矣。朕曾将伊不是处,对众宣扬羞辱之,而伊深为愧恨。今乃以六十年之进奉汤药,加恶名于朕,可谓丧尽天理之报复,无怪乎遭神明之诛殛也。至于和妃母妃之言,尤为怪异莫测。朕于皇考之宫人,俱未曾有一见面者,况诸母妃辈乎!七年来,如当年皇考宫中之人,即使令女子辈,若曾有一人在朕左右,朕实不对天日以君临兆庶也。又曾静供称,伊在湖南时,传闻皇上令浙江开捐纳之例,欲将银六百万两修造西湖为游幸之地。彼时为其所惑,今乃知皆奸党造作,毫无影响之语,无所不至。夫西湖所有昔年地方官盖造之行宫,朕尚皆令改作佛宇矣,而奸党云,欲捐纳银两修造西湖为游幸之地,不知出自何论。又三姓地方,有人造播流言:皇上在芦沟桥盖造官房,收往来客商之饭钱等语。朕因应试士子来京者,桥上查检行李,不免风雨露处之苦,是以特发帑金,盖造房舍,俾其住歇。令管理税务之人,到店验看应试文凭,即令放行。在士子辈既有投足之地,又可免奸商冒充应试之人,致于漏税之咎。此朕之仁政,直省举子感恩颂德之事,而奸党以朕为欲收容商饭钱,作此等诬谤之语,实为可笑,亦可怪也。

      阿其那、允纵酒无忌,而加朕以酗酒之名。阿其那等蓄心阴险,存倾陷国家之念,怀与皇考为仇之心,而反一一加之于朕。总因阿其那等平日之逆谋不遂,畜养匪类者久矣。播散讹言,分门立户,各各收买党羽,欲以蛊惑人之耳目,俾素蓄逆念之蠢动而起,然后快心,祖宗之社稷所不顾也。夫加朕以凶暴恶名,其罪犹轻,独不念圣祖皇考六十余年之丰功懋烈,而作如此归结,岂为人子者所忍为乎!阿其那、塞思黑等之罪,实万死不足以赎矣。

      伊等之奸谋若此,目今败露者,即不胜其数,其他匪类邪党之听其驱使者,奚止数千百人!造作种种诬谤之语,已流散于极边远塞,则宇宙之内,乡曲愚人,为其所惑者,岂止曾静数人而已哉!即如三姓之协领华赉,身在地方,有稽查之责,乃伊将所见所闻,俱行隐瞒,不以入告。朕在九重大内,何由而知之?何从而究之?又何自而剖晰开示,使天下臣民共晓之?今蒙上天皇考俯垂默佑,令神明驱使曾静自行投首于总督岳钟琪之前,俾造书造谤之奸人一一呈露,朕方得知若辈残忍之情形,明日张胆将平日之居心行事,遍谕荒陬僻壤之黎民,而不为浮言所惑于万一。亦可知阿其那、塞思黑等蓄心之惨毒,不忠不孝,为天祖之所不容,国法之所难宥处。天下后世,亦得谅朕不得已之苦衷矣。此朕不幸中之大幸,非人力之所能为者,即此则曾静不为无功,即此可宽其诛矣。

      从来奸宄凶丑,造作妖言,欲以诬民惑众者,无时无之。即如从前妖言云:“帝出三江口,嘉湖作战场”。此语已流传三十余年矣。又如广西张淑荣等言:钦天监奏紫微星落于福建,今朝廷降旨,遣人至闽,将三岁以上九岁以下之男子,悉行诛戮。又有山东人张玉,假称朱姓,系前明后裔,遇星士推算伊有帝王之命,似此诞幻荒唐,有关世道人心之语,往往地方大臣官员希图省事,目为疯癫,苟且掩护于一时,而未念及其迷惑之害,日月渐远,传播渐多,遂不能究问其所自来,转令无辜之人,受其牵累。此皆庸碌无能,视国家利害于膜外之大臣等养痈之害也。

      又如村塾训蒙之人,本无知识,而又穷困无聊,心怀抑郁,往往造为俚鄙怪妄之歌词,授于村童传唱。而不知者遂误认以为童谣,转相传流布。此皆奸民之欲煽惑人心,紊乱国法者。地方大吏有司,视为泛常,不加稽察惩创,以防其渐。可乎?

      前年,有人捏称侍郎舒楞额密奏八旗领米一事,欲以摇惑旗人之心。舒楞额闻之,据实入奏。此时朕随降旨根究,即得其造言之人,加以惩戒。凡属流言初起之时,若地方大臣能肯悉心穷究,必得其根由,使奸宄不至漏网,庸愚无知亦不至拖累,其有裨于人心世道者,良非浅鲜。今因曾静之事,而查出首先造谤之渠魁,盖以此案发觉尚早,易于追寻,故可递推而得其根源也。且朕之宽宥曾静,非矫情好名而为此举也。《虞书》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曾静之过虽大,实有可原之情。若我皇考时时训诲子臣曰:“凡人孰能无过?若过而能改,即自新迁善之机,故人以改过为贵。但实能改过者,无论所犯之大小,皆不当罪之也。”

      朕祗承圣训,日以改过望天下之人。盖过大而能改,胜于过小而不改者,若曾静可谓知改过者矣。朕赦曾静,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于改过之人,无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趋于自新之路也。且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赏一人,不以私怒而罚一人。曾静狂悖之言,止于谤及朕躬,并无反叛之实事,亦无同谋之众党。彼跳梁逆命之人,果能束身归命,畏罪投诚,尚且邀赦宥之典,岂曾静独不可贷其一死乎!

      且曾静之前后各供,俱系他亲笔书写,并非有所勉强逼勒,亦并非有人隐受意指,实由于天良感动,是以其悛悔之心迫切诚恳,形于纸笔。此及可原之情,并非以其为谄媚颂扬之词,而欲宽其罪也。若今日喜其谄媚而曲宥之,则从前即当怒其诬谤而速诛之矣。况曾静今日颂扬之词,较之从前诬谤之语,其轻重悬殊,何止千百?论其情罪,岂足相抵!若有人议朕喜曾静之谄媚而免其罪者,则与曾静从前之犬吠鸣无以异矣。然朕亦不论。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党,另行审明正法外,著将曾静、张熙免罪释放,并将伊之逆书及前后审讯诘问之语,与伊口供,一一刊刻颁布,使天下人共知之。

      湖南省地方大小官员等,平日既不能宣布国恩,敷扬朕训,化诲百姓,尽去邪心,致有此等愚昧狂乱之人,实有阄忝于父母斯民之责,此则深当愧耻者。今若以羞忿怨恨之心,或将曾静,张熙有暗中贼害情形,朕必问以抵偿之罪。曾静等系朕持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恶暗伤者,其活罪亦然。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盖曾静之事,不与吕留良等。吕留良之罪,乃皇考当日所未知而未赦者,是以朕今日可以明正其罪。若曾蒙皇考赦免之旨,则朕亦自遵旨而曲宥其辜矣,特谕。

      二、朕诸兄弟不可以德化,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感,不可以恩结,而其悖逆妄乱,的确是百折不回 

      又奉上谕:“从来善恶之报,纤毫不爽。凡罪大恶极之人,虽一时宽宥,免于诛戮,而伊辗转行回,仍复自投法网,若有驱逐之使然者。即如阿其那、塞思黑、允、允门下同恶共济之徒,潜蓄邪谋,阴怀逆志,实国家之巨贼,贻宗社之隐忧。朕既洞烛其奸,本应将伊等置之于法,以绝根株。只以一时不忍,思古人“歼厥渠魁,胁从罔治”之意,予以宽典,发遣边方,保其性命,以为此辈稍有人心,或能感发天良,悛改夙恶。岂料逆天造孽之人,不可化诲,毒忍之性,愈益猖狂,上干天地,皇考之怒。委曲婉转,假手于曾静辈,使奸党匪类之罪状一一呈露,不容漏网。天道昭著若此,能不令人毛骨悚然,倍加警惕乎。

      朕即位之初,召诸兄弟于养心殿,朕以肝膈肺腑之言,痛哭向诸兄弟劝谕之曰:朕蒙皇考付托之重,于诸子之中,传朕以大位。不比前代继统之君,先后序立,父子之间,各成其是;非如禹汤之后而有桀纣,天下不得因其子孙之不善,而掩禹汤之功德。若朕之于皇考,则是非得失,实为一体。朕躬若是,则皇考之付托为是;朕躬若非,则皇考之付托为非。以皇考六十余年之圣德神功,超越千古,朕断不敢苟且怠荒,甘于自弃,使天下后世,共论皇考付托之误,致掩六十余年功德之崇隆。朕之此心,上天、皇考实鉴临之。

      凡我兄弟,均受皇考生成顾复,数十年天高地厚之深恩,当仰体皇考之心,并思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之义,各抒忠荩,协赞朕躬。于朕所不能者,辅之助之;于朕所错误者,规之谏之;朕便有过失,亦当谅之隐之。同心匡弼,让朕一个是字,使朕为一代之令主,以成皇考之是,即诸兄弟所以报皇考罔极之鸿慈也。似此谆谆劝告,乃阿其那、塞思黑等置若罔闻,而悖逆妄乱之念,百折不回。不可以德化,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感,不可以恩结。即如阿其那方封亲王时,伊即向人出怨望愤激之语,且向在廷大臣云:“皇上今日加恩,焉知未伏明日诛戮之意!其目下施恩,皆不可信。”

      又当大庭广众,咒诅朕躬,则其他可知矣。朕初即位时,塞思黑谓其左右人等曰:“不料事情竟至如此,我辈生不如死。”此伊太监王应隆亲口供出者。及令伊居住西宁时,伊则以多金邀买人心,以致奸民令狐士仪等人密投书札,劝其构逆。

      又如允依傍景陵居住,尚有奸民蔡怀玺投书院中,称伊为帝,而伊藏匿之。是伊等之逆心,断不改除;伊等之逆党,断不解散。朕早夜筹思,总无可以料理措置,以全顽梗,以安宗社之良法。万不得已,将阿其那、塞思黑、允、允分别拘禁,而不料阿其那、塞思黑相继皆伏冥诛。

      朕之办理此事,皆默告天地,虔对皇考,熟思审慎,量其轻重为宗社国家之大计,置此身于度外之举,此心可以对上天、皇考。至于众口之褒贬,后世之是非,朕不问也。从前储位未定时,朕之兄弟六、七人,各怀凯觎之心,彼此戕害,各树私人,以图侥幸。而大奸大恶之人,遂乘机结党,要结朝臣,收罗群小,内外连属,以成牢不可破之局。公然以建储一事,为操权于己,垂手可成,不能出其范围。此等关系宗社国家之大患,朕既亲见而深知之,若苟且姑容,不加以惩创儆戒,则凶恶之徒,竟以悖逆为寻常之事,其贻害于后世子孙者,将不可言矣。况古人云:“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是君民、上下之间,有天冠地履之义,尚言施报之情,岂有臣下之分,作乱犯上,显然昭著,只因系出宗亲,遂可纵恶长奸,置宗社大计于不问乎!故以在下言之,则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而以在上言之,则曰:忠我则臣,背我则敌。此一定之情理,千古之通义也。且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夫与君与社稷相较君尚轻于社稷,则兄弟宗亲,更不待言矣。若但务敦睦九族之虚名,而不计宗社苍生之大患,岂不本末混淆,轻重倒置耶!今不必远引古昔之事,即以我朝与明代近事言之,我太祖、太宗刚毅明决,预烛机先,不以私情而存姑息之见,是以成大一统之规,贻世世子孙太平之福。明之建文优柔寡断,不知大义,不识极变,意欲保全骨肉而酿成永乐之祸,卒至国危身丧,为祖宗之罪人。永乐虽幸而事成,祖宗天下不至落他人之手,然俯对臣庶,能不赧颜乎?传之后世,能免讥议乎?

      且扰乱海内,荼毒生灵,宗社之危,臣民之厄,未有甚于此时者。又如明宸濠之乱,亦由于姑息酿成,可为天下后世之鉴戒也。总之,人君不幸遇此等之事,若见之既真,知之既确,则当权其利害之轻重而毅然决断,勿存小不忍之见,顾己身之毁誉,以贻祸患于无穷。倘见之不真,知之不确,而冒昧行之,或更有所怨参乎其间,则为天地祖宗之罪人,亦不能逃于谴责也。朕于阿其那等结党构逆之情,知之真确,而其显然背叛之迹,又大庭广众之所共见共闻者。彼时诸王大臣等屡次合词陈奏,请将阿其那、塞思黑等即正典刑,朕召入面见堕泪,复切谕之曰:“阿其那、塞思黑、允、允乃圣祖皇帝之子,朕之亲弟,骨肉手足。尔等皆受圣祖皇帝及朕深恩之人,今所奏如此,若稍有情罪不符之处,陷朕于不义,或稍有心口相违之处,抱歉于隐微,则得罪于上天、皇考者,莫大乎是。其能逃于天谴乎!”

      此时诸王大臣异口同声,无不以为阿其那、塞思黑等悖逆之情罪,断断不容宽宥。朕复逐一询问,人人皆言陈奏之处,实实出于公心。朕犹降旨询问各省督抚、提镇等,其所奏亦复佥同。只因尚有数处未曾奏到,朕未降旨,各令拘禁,仍欲详加斟酌而定之意。而二人乃相继而死,朕尚未将伊等明正典刑也。此京师亿万臣民所共知之事,不待朕之晓谕者。

      若天下之人,必欲以朕诛戮二人为言,据伊等罪情、朝廷法律而论,朕也不以诛戮二人为讳。盖有此一番惩创,使天下后世宗亲不肖之辈,知大义之不可违越,国法之不可幸逃,循理安分,以受国家宠荣,则所以保全骨肉宗亲者大矣,多矣!此遵古帝王“刑以弼教”之意,实尽敦睦九族,端本之道者。观今日阿其那、塞思黑已死,而其逆党匪类等仍不肯歇心,更加摇唇鼓舌,到处诬捏布传,冀惑天下民人之听,为构衅报复之端。若非上天、皇考俯垂默佑,使之败露,则传之天下后世,倘贻疑似之端,不但朕抱不白之讥,可惜皇考六十余年际天蟠地之功勋,上天六十余年锡福凝禧之恩眷,俱付之流水矣。朕又自幸抚躬内省,实毫无几微瑕疵之可指摘,理直气壮,因曾静此案,得以明目张胆,向薄海内外亿万臣民剖析而畅言之。不然则口将言而嗫嚅,岂能免于瞻顾回护,又何颜以对廷臣左右近侍之人乎!朕蒙皇考俯鉴悃忱,于众弟兄中,惟许朕以“诚孝”二字。

      朕时时自问,不但用人行政,起居出入之间,事事效法君父,即隐微之间,偶举一念,必思此一念果合于我君父,始敢存于胸臆,否则必屏去之。朕虽不敢自谓尽孝,然生平一片爱慕诚敬之心,实可对天地神明。是以仰蒙上天、皇考照察,保护提携,每显彰景象,而发奸摘伏之处,实非人力所能为者。朕惟有以手加额,感激项戴,刻骨铭心,益加黾勉而已。朕因匪类诬捏浮言,故明白剖析前后,降旨十数道,以示臣民。倘朕言有一字虚捏,是亦如若辈之居心,必遭上天之责罚也。特谕。

      三、朕之“屠弟”,正是为了不负皇考付托之重,顾及宗社之安危 

      又奉上谕:前曾静逆书,诬谤朕躬诸条,离奇荒唐,即梦寐中亦无此诞幻怪异之境,惟有加朕屠弟之名一切,朕不辩亦不受,已于前谕中述其梗概。但朕之苦衷,尚有未曾详析宣示者。当日阿其那阴险狡狯,实逆党之渠魁,塞思黑、允、允皆听其指挥,愿出死力,而不顾伦常之大义,其举动甚不可测,若阿其那果肯省愆悔过,革面革心,则其他断无有不效法悛改者。朕是以令塞思黑等分别居住,而留阿其那在京,所以加恩厚待,冀其感激醒悟者,无所不极其至。且披肝露胆,诚切劝告,至于泣下,所少者惟下跪恳求耳。岂知伊悖逆不臣之念,百折不回。前诸王大臣等所参恶迹数十条,皆举朝共见共闻之实事。及至拘禁之后,不但不知畏惧,转欢跃加餐,横肆之态,不堪枚举。是岂尚有悛改之日耶?塞思黑居住西宁,逆状种种,无丝毫畏惧之心。及令其来保定时,岂但无儆惕之意,一路谈笑自如。其解送人员,向伊称述朕即位以来所办政务,伊笑曰:“他从来伶俐”。全无臣弟之道,而其悖逆之念更炽,又何可望其悛改耶!允拘禁已四年有余,至今悍傲如昔。允在拘禁之地,尚为镇魇之术,被伊太监出首。朕遣大臣询问情由,并从前结党等事,伊云:“我若说出,只恐杀我,如果皇上免我从前重罪,则便一一实供。”

      所遣大臣云:“皇上原有旨意,汝若据实供出,丝毫不隐,必宽宥汝罪”。于是伊将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允等朋比作奸,阴谋秘计,暨朕即位后所怀逆议,一一供吐,且自认镇魇不讳。是以诸王大臣立请正法,朕仍将伊宽宥。看伊近来似稍有感愧之意。 

      至于阿其那、塞思黑从来之恶迹,其彰明较著,为朕所知者,不可胜数;而其处心积虑,鬼蜮之行踪,为朕所不知者,不知凡几。伊等自意为朕必皆悉知,料无可幸免之理,是以残毒之念,日益加深,妄乱之行,愈无忌惮,拼一死以累朕,逆志坚定,不可拔矣。似此万无可姑容之罪情,而朕尚未忍即置之于法,仍令拘禁,以待天下督抚大臣公奏到日再行酌定。不料旬日之间,二人相继俱伏冥诛,实奇事也。此时朕垂涕谕全朝大臣曰:“朕原欲为十全之令主,以报答我君父之恩。今有二人之事,便黾勉十分之善,亦减去其半矣。此朕所遭之不幸,岂非朕父子前因夙劫之冤孽耶!”

      总之,此等立心与国家君父为仇之人,暗结死党,潜蓄奸谋,不将国家至于扰乱倾危,其心不肯止息。朕既洞烛其逆情,若不先期防范,及彼谋成事就而后应之,则朕之力不能胜,彼时身死无名,为天下后世笑,不但负皇考付托之重,而宗社之安危,正不可必,天下生灵皆遭涂炭之厄矣。幸朕每事洞烛几先,伊等之伎俩,全无所施,惟力造作恶言,以为煽惑报复之计,由今日之事观之,虽渠魁数人被诛,而其同党胁从,至微至贱之人,仍复怀藏逆志,传布大逆之语。以此情形观之,然则朕之留心防范,早为经理者,岂非上天、皇考默启其心,使宗社苍生享太平之福耶!从来仇敌之人,造为谤议以泄其忿者,往往有之。朕从前未忍将逆党悉行正法,而充发边远时,亦料此辈奸邪匪类,必有怨望之词,想亦无人听信。但不料其诬蔑诋毁,怪诞奇特至于此极,亦并不料有曾静、张熙辈遂信以为实,而便生背叛之心也。所幸薄海之外,亿人兆人,受皇考圣祖六十余年深仁厚泽,浃髓沦肌,不为匪类流言摇惑于万一者,岂人力之所能哉!则皇考之留遗于朕者岂止天高地厚而已哉!今日不但雪朕不白之冤,而皇考又安宗社苍生之功德愈加彰著矣。挥泪书此,再示臣民,天下也可以知朕之心矣。

      和硕怡亲王等题为滔天之罪恶难宽,率土之同仇甚切,恳祈乾断,明正典刑,以昭国宪,以快人心事。臣等伏读上谕,宽宥曾静,仰见我皇上大度包涵,如天之无不覆,如地之无不载。虽恶兽毒蛇,魑魅魍魉,不忍以雷霆歼灭,欲使之改面回心。

      自尧、舜、禹、汤以至于今,未闻此宽大之典也。但臣等伏思我朝创业垂统,列祖圣圣相承,圣祖仁皇帝御极六十余年,丰功骏烈,炳耀日星,厚泽深仁,浃洽宇宙。皇上嗣统建极,大孝大德,至圣至诚,宵旰勤民,仁育义正。躬行节俭,俾藏富闾阎;广沛恩膏,以普寒黎庶。蠲赈动盈亿万,教养溥遍遐荒。数年以来,年岁丰登,民气和乐,嘉祥骈集,风俗阜成。举凡含齿戴发之俦,靡不沐浴皇风,歌咏帝德,山陬海,僻壤穷乡,咸顺则怀恩,心悦诚服。乃有曾静者,性与人殊,张为幻,蛊惑于逆贼吕留良之反书悖论,复道听阿其那、塞思黑门下之奸徒匪类散布诬捏毫无影响之流言。辄敢编集蜚语,缮写谤书,令其徒张熙从湖南远至陕西,赴总督岳钟琪衙门投递。虽不能为反叛之事,实素蓄反叛之心。是以恶贯满盈,神明驱遣,令其自行败露,身服典刑,以消异类之邪说,以正天下之人心也。经年以来,中外臣民闻其嗥吠,皆切不共戴天之忿,思食其肉而寝其皮。

      今皇上沛如天之仁,悯其始由误听,今已悔悟,情有可原,特加宽宥。臣等伏读圣谕,以改过望天下之人,过大而能改,胜于过小而不改,若实能改过,则无不可赦之罪。又念跳梁逆命者,畏罪投诚,尚邀赦宽之典。大哉皇言!宽仁好生之德,度越千古。但曾静枭獍性成,阴谋不轨,诬谤悖逆,罪恶弥天。查律例开载十恶,凡谋反叛逆及大不敬,皆常赦之所不原。是曾静之罪在十恶,乃三宥之所不及。而张熙与曾静共谋不轨,赴陕投递逆书,思欲构乱,亦所难宽。仰祈皇上俯允臣等所请,敕下法司,将曾静、张熙按律处决,碎尸悬首;查其亲属逆党,尽与歼除;以明朝廷之宪章,慰臣民之公愤。臣等无任恳笃激切之至。为此,谨题请旨。奉旨:宽宥曾静等一案,乃诸王大臣官员等所不可赞一词者,天下后世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皆朕身任之,于臣工无与也。但朕再四详慎,所降谕旨,俱已明晰,诸王大臣官员等不必再奏。倘各省督抚提镇有因朕宽宥曾静复行奏请者,著通政司将本发还。

      雍正上谕吕留良怎么得罪了圣祖皇帝在天之灵,而落致戮尸枭首的下场

      上谕:我朝肇造区夏,天锡人归,列圣相承,中外景从。逮我圣祖仁皇帝,继天立极,福庇兆民,文治武功,恩施德教,超越百王,亘古罕有。此普天率土,心悦诚服。虽深山穷谷,庸夫孺子,以及凡有血气之伦,亦莫不尊亲者。讵意逆贼吕留良者,悍戾凶顽,好乱乐祸,自附明代王府仪宾之孙,追思旧国,愤懑诋讥。夫仪宾之后裔,于戚属至为疏贱,何足比数。且生于明之末季,当流寇陷北京时,吕留良年方孩童。本朝定鼎之后,伊亲被教泽,始获读书成立,于顺治年间,应试得为诸生。嗣经岁科屡试,以其浮薄之才,每居高等,盗窃虚名,夸荣乡里。是吕留良于明毫无痛痒之关,其本心何曾有高尚之节也。乃于康熙六年,因考校失利,妄为大言,弃去青衿,忽追思明代,深怨本朝,后以博学宏词荐,则诡云必死;以山林隐逸为荐,则剃发为僧。按其岁月,吕留良身为本朝诸生十余年之久矣,乃始幡然易虑,忽号为明之遗民,千古悖逆反复之人,有如是怪诞无耻,可嗤可鄙者乎?自是著邪书,立逆说,丧心病狂,肆无忌惮。其实不过卖文鬻书,营求声利,而遂敢于圣祖仁皇帝任意指斥,公然骂诅,以毫无影响之事,凭空撰造。所著诗文以及日记等类,或镌板流传,或珍藏秘密,皆人世耳目所未经,意想所未到者。朕翻阅之余,不胜惶骇震悼。盖其悖逆狂噬之词,非惟不可枚举,抑且凡为臣子者,所不忍寓之于目,不忍出之于口,不忍述之于纸笔者也。今姑就其中数条,略为宣示内外诸臣,庶天下后世共知其张,感愤之荒唐,犬吠狼嗥之忿戾。自生民以来乱臣贼子,罪恶滔天,奸诈凶顽,匪类盗名理学大儒者,未有如吕留良之可恨人也。

      其文集有云:“德以后,天地一变,亘古所未经”。又其行状云:“有故人死于西湖,为位以哭,坏墙裂竹,拟于西台之恸。”

      又云:“将以小庄为桃花源,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之人。”

      又云:“遂削发为僧,苟延性命。”

      又辞山林隐逸之荐,答友人书云:“有人行于途,卖饧者唱曰:破帽换糖。其人急除匿,已而唱曰:破网子换糖。复匿之。又唱曰:乱头发换糖。乃惶遽无措曰:何太相逼!留良之剃顶,亦正怕换糖者相逼耳。”

      又示诸子戒庆生辰云:“如其有重于生也,则偷息一日,一日之耻也。世有君子曰:夫,夫也,何为至今不死也。则其谬严于斧钺,又何庆之有?使以辱身苟活者为庆,将置夫年不满三十,义不顾门户,断飞首,以遂其志义者于何地也。”

      又日记内诗句云:“若论五百年间事,紫色蛙声总正传。”

      又云:“麻喇吉出城,送者填塞,饥渴易为饮食如此,观我民狼狈不知所归,可怜可痛也。”

      又云:“李雯,华亭人,甲申后入北幕,《与史道邻书》及《下江南诏》皆其笔也。中有‘六合一而泰阶平,礼乐兴而干戈息’之句,人传嗤之。”

      又云:“沈天彝为其妹求旌贞节,且云其尊公弃车先生遗命,不请有司之旌。予曰:‘尊公之识高,其命正当尊也。’弃车先生遭变后十余年,闭门不见宾客,颠毛全好,天彝忽以酒灌醉,尽髡之。醒为号痛而已。所著述将及栋,天彝尽取焚之,恐其有刺触累己也。嘻,亦异矣!”

      又祭友人云:“斯文将丧,逆天者亡,顾我逆天,死反得后。”等语。此即其梗化不臣,明目张胆,指我朝为闰统,托吠尧以自文者,皆此类也。夫吕留良食本朝之粟,履本朝之土,且身列胶庠,深被本朝之恩,何得视如仇敌,而毫无顾忌,普蜂蚁之不若乎?又文集有云:“人心恶薄日甚,即杀运所开,聊避睹闻,窃恐不免。”

      又日记云:吴三桂乞撤之语,甚有愤懑不平之气。三桂老不足虑,其下恐未必安。”

      又云:“滇中于甲寅元日寅时即王位,取四寅也。今按其时正彼中日食云。”

      又云:“董允出其新作,乃《平平凉颂》也,予不看,曰:先须改题目,去首字改颂作叹。”

      又云:“闻吴三桂死,有吴国贵者立,清遣人往讲,割云贵罢兵。”

      又云:“闻闽乱为范承谟激成,承谟亦死于闽。”

      又其行状内云:“夙兴夜寐,终日乾乾”等语。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吕留良于我朝食德服畴,以有其身家,育其子孙者数十年,乃不知大一统之义,平日之谓我朝皆任意指名,或曰“清”,或曰“北”,或曰“燕”,或曰“彼中”。至于与逆藩吴三桂连书之处,亦曰“清”,曰“往讲”,若本朝于逆藩为邻敌者然,何其悖乱之甚乎!且吴三桂、耿精忠乃叛逆之贼奴,人人得而诛之,吕留良于其称兵犯顺,则欣然有喜,惟恐其不成;于本朝疆域之恢复,则怅然若失,转形于嗟叹。于忠臣之殉难,则污其过失,且闻其死而快意;不顾纲常之倒置,惟以助虐迎寇为心;不顾生民之涂炭,惟以兵连祸结为幸。何吕留良处心积虑,残忍凶暴之至,此极也。且乾乾夕惕,《易经》传注,皆以为人君之事,而其子孙公然以加吕留良之身,不更肆且妄乎?

      又云:“永历帝被执时,满汉皆倾心,东宫勒马前行,以鞭梢东指,则东边满汉兵皆跪,西指则西跪。弑之日,天地晦霾,日月失光,百里之内,凡关壮缪庙皆被雷击”等语。

      查伪永历朱由榔本窍立于流寇之中,在云贵广西等处,其众自相攻剽劫夺,贻害民生,后兵败逃窜缅甸。顺治十八年,定西将军爱星阿领兵追至缅城,先遣人传谕缅酋,令执送朱由榔,否则军临城下,后悔无及。大军随至城下,缅人震惧,遂执朱由榔献军前,杀伪侯王维恭等一百余人,于是全获朱由榔眷属以归。此永历之实迹,乃中外人所共知者。朱由榔穷蹙无归,为我朝满汉大兵所共擒,岂有擒寇贼之人,转于其马前行跪之理乎?其时之汉人兵丁,亦耻而不为之事,况于满人乎!此等瞽说,荒唐鄙谬,无中生有,不知何自而来也。至云关壮缪庙皆被雷击,尤为荒诞之甚。朱由榔之死,实系上天诛殛,而人力岂能强为耶!关圣帝君与雷神皆为奉天司命之正神,何以有凡关庙皆被雷击之事?于理亦甚为不顺。

      且本朝用兵以来,事事皆仰荷上天眷佑之恩,百神呵护之德。即如我兵之守永兴也,士卒不过千人,贼以重兵相攻,势甚危急,蒙真武之神,显化神兵,布满岩谷,狂寇寒心褫魄,众遂溃逃而散。此有御制碑文,详纪其事者。其克复云南城也,则有金马飞腾之兆,而逆寇即日荡平。此皆见之志乘,万目共睹之事,天下所共知者,然此不过举一二事而言,其它不可枚举,吕留良独闻之乎?总之,逆贼吕留良,于本朝应有征应之事迹,则概为隐匿而不书,而专以造作妖诬,欲快其私愤。伊之妄诞伎俩,能逆天乎?

      又文集内云:“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等语。夫明末之时,朝廷失败,贪虐公行,横征暴敛,民不聊生,至于流寇肆毒,疆场日蹙,每发糜饷数百万,悉皆出于民力,乃斯民极穷之时也。我朝扫靖寇氛,与民休养,于是明代之穷民,咸有更生之庆。吕留良岂毫无耳目,乃丧心昧理,颠倒其说,转言今日之民穷乎?况逮我圣祖皇帝爱育黎元,海内殷庶,黄童白叟,不见兵革,蠲租减赋之政,史不胜书。民何由而穷,至为羲皇以来仅见之穷乎?试问之吕留良,如我圣祖皇帝六十余年,久道化成,休养生息,物阜民安,内外升平,兆民乐业,即自羲后以来,史册所纪屈指而数。蒙上天之眷佑,可以比并我朝之盛者,果可多得乎?而乃云:“羲皇以来未有之穷”,不太甚乎?即如吕留良怀不逞之心,动云万金结客,而其刊刻我朝时文,货卖牟利,富仍不赀。观其日记所载米盐琐碎,算及粪壤,营营求财之心,惟日不足,尚得谓之穷乎?又日记内云:“四月末京中起怪风三日,其色大红,著人面皆红。”

      又云:“石门镇堰桥水忽立二丈许,舟中芦席,有飞至南高桥,复还原舟者。”

      又云:“有大星如碗,后有细星随之,如彗。”

      又云:“十二月二十九日夜雨甚大,然大电,随发震雷,甚响而长,不知明年作何运数耳。”

      又云:“初五日午后,日光磨荡,有黑日如斗状。”

      又云:“日有三枚,日旁有一差小者,色白不甚动;白日旁又一小者,色赤而动甚。”

      又云:“河南郏县有凤至,百鸟朝会数日。有二赤鸟,长丈许,以身蔽凤,凤身五色陆离,鸣如箫韶。邑人怪之,驱牛厌胜,牛俱股栗不前。路上死鸟甚众。又有死金色鲤,狼藉地上。时予作《凤砚铭》云:‘德未尝衰,尔或不来,善以道鸣,必圣人生。’而忽闻此,又一异也”等语。凡此毫无影响,妄捏怪诞之记载甚多。总由其逆意中幸灾乐祸,但以捏造妄幻,惑心观听为事。其荒诞不经,皆不顾也。夫灾亦古所时有,上天垂象,原以儆戒人君,令其修省进德,未有事不实而可以为鉴者也。若如吕留良之记载,一一皆虚,天地间未有之事,何以示儆于将来?假使传诸后世,以捏影捕风之语,或信为实有之事,必以从前太平盛世,尚有如此非常奇怪灾异,倘遇日月星辰水旱之变,必轻忽为无关于治乱,而漫不经心,其所以启后世人君之怠玩者,其罪不可胜数矣。

      又日记云:“康熙甚吝,吴中顾云者,写真甚精,供奉内廷,不许其遍游公侯之门。一日入朝,仓遽用旧服。康熙曰:‘此要银子也。’荐之一王子,王子送元宝二百两及缎,康熙收之。临行辞,康熙只予二十四两而已”等语。不但岂有此事,而怪诞悖乱,何至于此极也。吕留良以此诬诋圣德。夫韩昭侯藏蔽裤曰:“欲待有功者。”

      史册相传,以为美谈。今一写真之人,即圣祖仁皇帝不轻加厚赐,亦圣主慎重赏赉之盛德耳。而吕留良捏此浮言,讥为吝惜财物乎?圣祖仁皇帝在位六十一年,除水旱赈恤外,特恩蠲免钱粮,不下数百万万,此天下臣民所共知,岂吝主所能为者?吕留良独无耳目乎!忍心害理,可谓极矣。且吕留良谊属臣民,而慢称康熙,其悖逆无状,何太甚矣。即此数条,猖狂悖乱,已极放言横逆之罪,况其它太甚之词,尤足令人痛心疾首,不共戴天。

      夫吕留良生于浙省人文之乡,读书学问,初非曾静山野穷僻,冥顽无知者比。且曾静只讥及于朕躬,而吕留良则上诬圣祖皇考之盛德;曾静之谤讪,由于误听流言,而吕留良则自出胸臆,造作妖妄。况曾静谬执中国夷狄之见,胸中妄起疑团,若不读吕留良之书,不见吕留良之议论蜂起,快心满意,亦必有所顾忌。而不敢见之文辞。是吕留良之罪大恶极,诚有较曾静更为倍甚者也。朕向来谓浙省风俗浇漓,人怀不逞,如汪景祺、查嗣庭之流,皆以谤讪悖逆,自伏其辜,皆吕留良之遗害也。

      甚至民间氓庶,亦喜造言生事。如雍正四年内,有海宁、平湖阖城屠戮之谣。此时惊疑相煽,逃避流离者有之。此皆吕留良一人为之倡导于前,是以举乡从风而靡也。盖浙江士人等,习见吕留良之恣为狂吠,坐致盛名,兼拥厚赀,曾无纤芥之患得婴其身。是以转相推服,转相慕效,多被愚迷而不知也。甚至地方官吏,怵其声热之嚣凌,党徒之众盛,皆须加意周旋,优礼矜式,以沽重儒之誉。如近日总督李卫,为大臣中公正刚直之人,亦于到任之时,循沿往例,不得不为之赠送祠堂匾额,况他人乎?此其陷溺人心,浊乱世俗,害已不可胜言矣。数年以来,朕因浙省人心风俗之害,可忧者甚大,早夜筹划,仁育义正,备极化导整顿之苦心,近始渐为转移,日归于正。若使少为悠忽,不亟加整顿,则吕留良之邪说诬民者,必致充塞胶固于人心而不可解,而天经地义之大闲,泯灭沦弃,几使人人为无父无君之人矣。吕留良之为祸浙省者,不知何所底止耶!今日天道昭然,逆贼恶贯时至,令其奸诈阴险尽情败露,则不容不明正其罪,以维持世教,彰明国法者也。且吕留良动以理学自居,谓已身上续周、程、张、朱之道统。夫周、程、张、朱世之大儒,岂有以无父无君为其道,以乱臣贼子为其学者乎?此其狎侮圣儒之教,败坏士人之心,真名教中大罪魁也。而庸流下愚,不能灼知其心迹行藏,乃以一不解天经地义之匪类,犹且群我以道学推之,则斯文扫地矣。即吕留良自撰之文亦云:“逆天者亡。”

      又曰:“顾我逆天,死反得后。”明知逆天之罪大,而必欲悍然蹈之,死而不悔,不知古今以来,天地间乖戾悍暴之气,何独钟于吕留良也。

      朕即位以来,实不知吕留良有何著述之事,而其恶贯满盈,人神共愤,天地不容,致有曾静上书总督岳钟琪之举,曲折发露,以著吕留良之凶顽。而吕留良之子如吕葆中者,曾应举成名,蒙恩拔置鼎甲,仕列清华。其余子孙多游庠序,乃不即毁板焚书,以灭其迹。且吕葆中既已身叨仕籍,而犹世恶相承,并未洗心涤虑,前此一念和尚谋叛之案,党羽连及吕葆中,其时逆迹早已彰著,蒙圣祖皇帝如天之仁,免其究问,而吕葆中遂忧惧以死。

      就常情而论,吕葆中之兄弟子孙,遇如此之惊危险祸,且荷蒙圣祖皇帝如此之高厚洪恩,自当感激悔悟,共思掩覆前非,以为幸逃诛殛之计。岂料冥顽悍鸷,习与性成,仍复抱守遗编,深藏笥箧。此固吕留良以逆乱为其家传,故吕葆中等逆竖昏愚,罔知警惕;而实乃天道昭然,不容少昧,如有鬼神驱遣,使逆贼之阴谋彻底呈现于今日。逆贼之遗毒,不致漏网于天诛也。前此曾静逆书,朕所以一一剖白者。缘朕即位以来,深知外间逆党甚众,自然散布讹言,惑乱人心志。其所以诋惟朕之一身者,朕可以己意自为判定归结。若如吕留良之罪大恶极,获罪于圣祖在天之灵者,至深至重,即凡天下庸夫孺子,少有一线良心之人知此,亦无不切齿而竖发,不欲与之戴履天地,此亦朕为臣子者情理之所必然。兹特降谕旨,将诸条略为宣示,其逆贼吕留良及其子孙嫡亲弟兄子侄,应照何定律治罪之处?著九卿翰詹科道会议,直省督抚、提督、两司,秉公各抒己见,详核定议具奏。

      一、我是怎样受吕留良思想毒害,而成为弥天重犯的?

      曾静供:弥天重犯生于楚边,身未到过大都,目未接见文人,见闻固陋,胸次尤狭,只有一点迂腐好古好义之心,时存于中而不可泯。加以吕留良之文评,盛行于世,文章举子家,多以伊所论之文为程法,所说之义为定义,而其所讥诋本朝处,又假托《春秋》之义,以寄其说于孔子口中,所以不得不令愚人信其实。弥天重犯心下虽不知本朝得统来历,与列圣相承功德,然生圣祖皇帝之朝,赖圣祖皇帝之恩,自祖父以来,无干戈之扰,无苛政之苦,休养生息,以乐以利,大是安业顺化,胸中原无此说。无奈吕留良将此义发得惊异,且以为说出于孔子。弥天重犯虽不识吕留良如何人,焉有不信孔子?且浅陋无知,胸中实别寻个义理解脱不出,因妄自揣量,以为士人读书,无事不当以孔子为法,岂有当前一个这样大的名义全不照管,竟将孔子一部《春秋》囫囵吞下去,如何使得。所以抱此疑团,陷身大逆而莫救。

      直到今日想来,当时之所以别寻个义理解脱不出者,只为心中不知本朝龙兴之原,与列圣递承之绩,所以为一部《春秋》缚束。若晓得这两个缘故,本朝名正言顺,大义亭亭,关《春秋》所摈甚事,与管仲所攘何涉,又何至为彼说所拘局。弥天重犯今日之所以切齿痛恨于吕留良者,为伊生于明末之季,身处江浙人文之区。于本朝功绩岂有不知,以伊之聪明才性,本朝如此亭亭大义,岂看不出,即托身于儒林,合该早将斯义表白于天下,使天下读书士子,晓然知本朝大功大德,名正言顺,尊之亲之,而勿致疑于孔子《春秋》之说。此方是吕留良当身之正义,如何反将此正大义理隐蔽,不见宣发,竟支吾旁引《春秋》之义,以抵当本朝。

      既背经文之旨,复乖当身之义,且流说于士林,遗累于国家。今日士子之从事举业文字,晓得他的说话者,胸中未尝不染其恶。但所知有浅深,是以受病有轻重,求其能卓然自信,知吕留良之说为非,而复解脱得一部春秋之义,与本朝丝毫无碍者实少。盖人纵晓得本朝功德之隆,治业之盛,远驾汉唐,而直接三代,与圣人之生,原无分于东西;然终不能去吕留良之说。而紧抱一部《春秋》义旨,在言下不是说坏本朝不是圣人,定会诽谤孔子错作《春秋》,此弥天重犯前在长沙两次亲供,解说此义。

      到今日思来,实是皇天眷佑我朝,知得我朝正义正名,久为逆说掩蔽于士庶人之胸,所以假弥天重犯之口,曲折阐发此义,使天下万世共尊共亲,无毫发遗玷于我朝之圣德神功,故必如弥天重犯之身亲经历,方晓得此义。

      从前错误,实由于无知,而过信吕留良之说所致,今得圣谕开示,复就伊荒唐鄙谬,无中生有的说话思之,并考吕留良的时地与其学问心术,知得彼非不知而看错,实出于有意以诋诬也。所以于本朝一切实有征应之事迹,则概为隐匿而不书,而专以捏造妄幻惑人观听为事,全不知食本朝之粟,履本朝之土,食德服畴,以有其身家,育其子孙者数十年,皇恩之当报,而竟无顾忌,相视如仇敌。今观其说话,全是以张佞利之口,逞其忿戾凶顽之习,而复七为藏奸隐诈,假托圣贤之说,盗名理学大儒,以欺世而惑人。自古以来乱臣贼子,包藏祸心,诱变士子,陷害良民者,未有如吕留良可痛可恨之甚也。然在重犯因过信吕留良逆说,与误听谣言,而身陷极恶大罪以来,每清夜自思,心虽无恶,罪实难解。

      即令自家判断,亦寻出路不著,况圣天子一日万机焉,能烛照心肝,洞悉民隐,知得无知误听,本心无恶而钦恤之?足以屡蒙皇上如天之仁,颁旨宽宥,自家心正觉得皇恩虽然好生,当身罪过重大,恐难得其生路解脱也。今蒙圣谕剖判吕留良罪案,复取弥天重犯罪案比较,此时在弥天重犯只有惶恐战粟,死生待命之下而已。又焉敢摇唇张口,指他人所犯之大小,诉自己罪恶之轻重!特以尧舜在上,无不达之民隐,圣谕所颁,原得许直供陈奏,而今日所供者,又皆在谕旨包涵遍覆之内,是以敢于冒死直供。且以弥天重犯如此极恶重罪,尚得容许自供自解,可以知我皇上宸衷虚明广大,直同天体,不惟为亘古首出之圣君,然即此一事,亦属亘古未有之奇典。弥天重犯当此盛会,又何敢隐忍回曲,而不直供其所以然。

      因是思得吕留良之著说纪载,是有心为恶,而假托于善,以掩其恶。弥天重犯之狂举上书,本不知是恶,乃用意为善,而自陷于恶。盖吕留良生明末之季,处江浙之省,读书学问,何事不晓,何义不讲,本朝功德,宜耳闻目见而身被熟矣。岂若弥天重犯之生晚而居处穷僻,心暗质鲁,不惟别事不知,即流贼李自成名姓亦不晓。若使早似吕留良之有知,不但不肯为此狂悖之举,且久已将我朝功德阐发,见之于言,论传之于士林,使天下共晓君亲之义矣。又何至有弥天重犯狂悖之举。盖生本朝而搜纪本朝之功绩,阐明本朝之道德仁义,正学士分内事,自古儒者所必先之举。吕留良何计不出此,而反以讥诋为事?今蒙圣谕开示:“吕留良生于浙处人文之乡,读书学问初非曾静山野穷僻冥顽无知者比。”

      此诚德同天地,明并日月,至公至明之至论也。且吕留良本心,不欲圣祖之圣,而伪捏不圣之说,以诬其圣。弥天重犯本心不知皇上之圣,忽听不圣之说,遂误信以为果是不圣。其实谤诬圣祖,罪固不容于死,而讥诋皇上,法又岂容独生乎?所不同者,只为山野愚民,不知圣德高厚,遂为奸党布散流言,惑乱民间听闻。岂若圣祖皇帝在位六十余年,深仁厚泽,沦肌浃髓,虽黄童白叟,皆所深知,况身列胶庠十余年之吕留良乎?皇上天视圣祖,浑忘己德。今蒙圣谕开示:“曾静诋讥及于朕躬,而吕留良则上诬圣祖皇考之盛德。”此又不惟德同天地,明并日月,至公至明,而并且流露我皇上平昔至仁至孝之深衷矣。

      又弥天重犯之狂举,心中本无成见,因闻吕留良逆说,复闻谣言,而弥天重犯附近之地,又偶尔歉收,且平昔并未晓得我皇上圣德万分之—。此时觉得当身道义既催,目前时势又迫,俨若有个鬼神在此驱逐之使动,容人安息不得。所以不计利害,不审成败,妄萌此狂悖逆乱之举,若吕留良,则明知有道,而若不知其道;明闻有德,而若不闻其德。观其立说,多幸灾乐祸之心,毫无忧民爱国之念。是吕留良之诋诬,独出己意,而弥天重犯之狂悖,全凭人使。今蒙圣谕开示:“曾静之讪谤,由于误听流言;而吕留良则自出胸臆,造作妖妄。”

      此诚德同天地,明并日月,至公至明之至论也。至若中外之分,弥天重犯虽曾闻其说,其实亦心知其不然,苦奈学浅无知,见闻未广,思想义理不出,分解不来,无可如何。且一面反覆细观吕留良议论,直指此为今日等一大义,读书人所必守。岂知本朝得统之正,列圣救济之功,皆千古所罕见,与春秋之所摈管仲之所攘义例,不惟不同;且以今较古,脱然如寒暑昼夜之相反。今蒙圣谕开示:“曾静胶执中国夷狄之见,胸中妄起疑团,若不读吕留良之书,不见吕留良之议论蜂起,快心满意,亦必有所顾忌,而不敢见之文辞。”

      此诚洞见肺肝,民情丝毫不能隐处。凡此乾断,固非具大舜之智,不能明察到此。抑非裕帝尧之仁,不能钦恤如是。仁智交融,圣神并至,焉得不令闻者拍案惊倒,以为千古圣明之君所不到。弥天重犯到此生固有荣,死亦何恨?况昨又蒙降旨,九分不杀,是即感明睿之德,照烛隐情;复荷高厚之恩,宽宥重典,恭逢这样神圣天子在上,竟无说可以颂扬比拟得,只有尊之敬之如天地,亲之如父母而已,更有什么话说得。

      二、乱臣贼子吕留良是怎样把我们引入歧途的?

      刘之珩、车鼎丰、车鼎贲、谯中翼、孙用克即孙学颜、陈立安、曹珏、廖易即景叔、张孝先、张勘即实安、张新华、张照、张熙同供:伏惟本朝圣圣相承,积厚流光,太祖高皇帝神武奋兴,肇基东北。太宗文皇帝举义师以除寇乱,为亡明雪耻,救生灵于水火,天下筐篚争迎,同登衽席。世祖章皇帝应天顺人,入登大宝,大一统之盛,虽殷周有未及者。迨我圣祖仁皇帝继统承乾,化神德盛。凡有血气,莫不尊亲。乃不意浙省有吕留良者,恃彼小才,欺世盗名,假评选以驰声,藉刊刻而射利。适值昭代右文之隆会,得以风行宇内,一时传习举业者,悉为其所惑,遂多奉为八股之金科,讲章之宗匠。之珩等庸陋迂愚,素未谙其为人底里,但见其现行选刻本头,论文说书,笔尖舌快,因随众而推服者有之。

      今得见留良和抄藏残稿,种种悖谬,率皆大逆不道之语,甚至轻肆诋讥,上及圣祖,诚有臣子所不敢入于目,不忍述诸口者。乃始惊其平日凶悍性成,乖戾无比,逞臆妄言,私心梗化,正是乱臣贼子之尤,罪大恶极,为王法所断不容。夫以留良身为圣代之诸生,谬附前朝之余烬,践土食毛者业经数十年,直视如蔑有,顾以绝我影响之事,毫无顾忌之谈,公然形诸笔墨。观其言殆桀犬以自居,其实曾蜂蚁之不若,一何其悖逆之至于斯极也。且其身后,长子葆中即成进士,缀清班,其余子孙,亦复多列胶序,则由今日而论,国家之恩泽,涵濡煦育于吕氏者甚深且厚,而回思留良之狂肆背负,愈觉可恨,而其罪益彰明较著,历劫难逃矣。此在忠臣义士固欲请上方以正显戮;而庸夫孺子,稍一线之良者,亦莫不痛恨而发指。即彼诗文中,亦尝自谓逆天,宜乎其享年不永,而旋已早伏冥诛也。窃思留良既死,凡秘笥所留,其子若孙即当速为毁弃,而乃应毁不毁,片纸只字,卒致莫能遁匿者,岂非上天之笃爱圣祖,而又欲有以显佑我皇上之纯孝,所以默使之败露,而表暴其罪状哉!从此宇内士民,幸得悟其背伦逆天,以共晓然于邪正之判,如大寐之忽醒焉。昭昭天理,盖非狂悖者之所能久诬,恢恢天网,亦非叛逆者之所能终漏也。之珩待共沐皇仁,粗知大义,睹此奸回,不胜不共戴天之愤。谨供。

      一、本朝子民严鸿逵追随吕留良效颦狂吠,谩骂诽谤朝廷,是何居心?

      上谕:浙江逆贼吕留良,凶顽梗化,肆为诬谤,极尽悖逆,乃其逆徒严鸿逵者,狂暴狠戾,气类相同。意见吻合,实为吕留良之羽翼,推尊诵法,备述其遗言绪论,又从而恢张扬厉,以附益之,其词有较吕留良为尤甚者。夫吕留良以本朝之诸生,追附前明仪宾之末裔,无端反噬,愤懑猖狂,已属从古乱臣贼子中所罕见;至若严鸿逵,则生今之世,为今之人,自其祖父,已为本朝之编氓,践土食毛,戴高履厚。严鸿逵之于明代,岂有故君旧国之思,而于我朝实被遂生乐育之泽,何所庸其感忿,何所庸其追忆,而亦敢效颦狂吠乎?兹择其悖逆之语、彰明较著者,一并宣示,庶使中外臣民知严鸿逵背理逆天,无父无君之罪,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其日记有云:“索伦地方,正月初三地裂,横五里,纵三里,初飞起石块,后出火,迫三十里内,居人悉迁避。”

      旨云:此等异事,古来甚多,况在口外,何足为奇。又云:“徐姓在燕,有仆妇发狂,一夕见贵者三人坐堂上,忽报朱三太子来,三人下阶迎之。见一人浑身血痕,怒向三人索黑水三道,三人初不允,固索,乃允。约以某日发水始去。醒而言之。后几日,热河水大发,淹死满洲人二万余。计其日,则此妇所梦之日也。”

      又云:“江都邵穆布将死,如有所见,口呼‘惕斋先生,与我无预’者,月余而死。盖当时此事发于此人,有人在彼署中,见其死时如此。”

      又云:“十六夜月食,其时见众星摇动,星星如欲坠状,又或飞或走,群向东行。”

      又云:“旧年七月初四日星变,一钦天监云:此星出天沛垣,入天市垣,分野属吴越,应在数年内吴越有兵起于市井之中。其色白,应主国丧,在本年内其后说已验。”

      又云:“予所戴六合一统帽,以拟四方平定巾,今士人仿效渐多,因阅《日知录》,乃知先朝已有是名,亦太祖所制,若曰‘六合一统’云尔。”

      又云:“燕中人家门首悉土朱画圈,方圆点叉不一,或圈中有字。”

      又云:“徐孝先终身衣直领,戴孝头巾,言与先皇帝戴孝。”

      又云:“近日有雄鸡生卵,雌化为雄;又有犬产蛇鳖,胎生。”

      又云:“练市有沈开生名伦,不去发,白衣冠终其身。”

      又云:“河南有虾蟆食人异。奇哉!”

      凡此荒唐叛逆之语,自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六年内所记载者,已不胜枚举,其中惟索伦地方,拥石出火,实有之事,此盖彼地气脉使然,前此已经屡见,现今有相同九山为证。本地相传,皆言自土中拥出者,历年已久,无从考索。是以其地名九墩,与新出之石,凡十矣。其傍远迫山顶,亦有烈焰者,此圣祖皇帝深知之事,是以有“从前甚多”之谕旨。而严鸿逵以此为讥讪乎。至热河水发一事,口外重山叠嶂,五六月间大雨时行,凡涧溪悉成巨浸,行旅时为阻滞,然雨止,则一二时即退。热河山回峦抱,中惟一道河流,每雨水稍大,众山之水皆从此出,是以往往有冲决堤岸之事。

      康熙四十八年六月,大雨连昼夜,其时附近行宫一带,地处高阜,惟隔岸山根之下为水所漫溢。本地久居之民,实所习见,不以为异。而扈从之官兵,亦皆知雨止水即减退,皆安重不迁。惟寄居之匠人等,以生平所未见,惊惶迷惑。或有愚人编木为筏,谓可以乘流而渡,遂有木筏触石而解,以至沉溺者数人。又圣祖仁皇帝御用水井,在隔河山麓,有守水官兵,凛尊法度,水至不敢移徙跬步,亦至沉溺二三人。是时,朕以轮班,恭请圣安,随从官兵二三百人驻扎即在水发之地,因约束严整,无一妄动之人。及至水退,皆安然无恙,无一人被水者。乃严鸿逵谓淹死满人二万余,何其妄诞至于此极!江浙等处时有山水骤发,及起蛟之事。动辄冲没村落数百家,严鸿逵岂不闻之乎?何独以热河水发为异也。且热河之地,五方贸易之人毕集,而佣工力作者,多系山东山西之民。而严鸿逵谓独淹死满人,有此理乎?乃托之梦幻,造为朱三太子索黑水等语,不知严鸿逵是何肺肠也。

      夫从来讪骂诽怨之词,多言桀犬吠尧,吠非其主,以自卸其罪。然以严鸿逵生之今世,为今之民,明代沦亡已久,而我朝定鼎,经百年有余,按之天时,稽之人事,则明之太祖与崇祯帝,以及伪朱三太子,非严鸿逵之主也,明矣。若之何托心于遥遥不相关涉之非其主,而转吠及于神尧之主乎?且臆造讹言,好乱乐祸,于升平宁谧之时,作干戈扰攘之望;以圣祖之德盛化神,而公然诬蔑;以今日之民安物阜,而朝夕咒诅。种种丧心病狂,皆拾吕留良之唾余,而尤加幻妄,岂非凶虐性成,万死有余之逆贼乎!且伊既私自著述,造为妖罔嵘,而又貌作迂腐曲谨之态,以掩其奸顽。浙俗浮薄之士,簧鼓其虚誉,致有廷臣以纂修《明史》荐举及伊者,伊乃自鸣得意,抗慢诡激,其日记有云:“传之得炳仪字,仍嘱劝驾。有‘尧舜在上,不可徒事高隐’之语。予笑谓尧舜在上,独不可下放巢由耶。”

      又云:“总宪又有面奏,语嘱易斋令惟怀驰信劝驾,势不得辞云云。然予意自定,当以死拒之耳。”

      其大言藐抗,即已若此。乃日记又云:“有衡州人张熙,字敬卿来见,言其师曾静,永兴县人,在彼中讲学,学者称蒲潭先生。从前因读讲义,始弃诸生。”

      又云:“敬卿欲往江宁,作致双亭字,又寄冬之字。”

      夫以朕特旨诏修《明史》,旁求山林隐逸之士,而廷臣荐举及伊,则妄附巢由之洗耳,至欲以死力拒、视朝廷如儿戏,待征召于弁髦。而于逆贼曾静等叛乱悖恶之徒,尺书驰问,一介相通,则数千里之外,呼吸相应,亲如同气,辗转游扬,招纳党类,天地间,显图不轨,恣意横行,扰乱纲常,震世骇俗,未有凶狡至于此极者也。似此悖逆叛乱之人,煽惑民心,贻祸后世,王法所不容,神人所共嫉,且获罪于圣祖皇帝,与吕留良党恶共济,其罪不容于死。严鸿逵应作何治罪之处?著九卿翰詹科道会同速议,具奏。

      二、曾静痛心疾首地说:“我这过去的禽兽,如今是怎样脱胎成人的?”

      上谕:曾静悖乱凶顽,张为幻,从束狡恶狂肆之徒,未有其比。宜若性与人殊,不可化诲。乃今悔悟,从前为邪说流言所蛊惑,痛心疾首,历历吐供,自称“向为禽兽,今转人胎”等语。可见天地之大,无所不有,亦无物不可化诲。圣人有言,“信及豚鱼”。今以曾静豚鱼不如之物,亦能悔罪悛改如此。伊著《归仁说》一篇,奏云:“此身若在,愿现身说法,化导愚顽。倘不能生,则留此一篇,或使凶恶之徒,亦可消其悖逆之念。”

      可见人无智愚贤不肖,无不可感格之人。是以将曾静《归仁说》附于各供词之后,非以其称功颂德、谄谀而存之也。

      曾静著述  归仁说

      圣人之出也非常,故其生也无常地,亦无常格。而其德业光辉之周于上下四方,心思运量之通于四海万世也。乃一皆超于前古,而并非数百年数千年之所尝有。昔人云:“非常者,常人之所异。”

      窃以为非独常人,即世俗所震聪明绝世,才智出群,竭其私智,足以压服众论;逞其著述,且可流及远境。而不足以知圣人之生,与对人之德业光辉,心思运量之迥出前古,则亦至愚之常人,不安分之常人而已矣。盖天之生圣人也,其积气也极厚,故其备德也极盛。以宇宙而言,必天地中和,积之之久,蕴蓄至数百年,而始生一圣人。又数千年,而始生一大圣人,不常有也。以一家而言,祖宗功德积之之久,至数十年,又至数百年,而始生圣子圣孙,并为大圣之子,大圣之孙。此则又圣祖、圣宗分所宜有。而自下而仰观,亦世所不常有者也。

      譬之未耕种之土,生气郁积既久,而一加耕种,收必数倍,嘉谷岂择地而生,天地于嘉谷亦岂择地而使之生者,而迥异他夫植。麒麟、凤凰不必尽出中土,奇珍大贝何尝不产海滨。同在此天地之中,一大胚胎,或左或右,孰分疆界,安得岐而二之,然则中国之生圣人,固已气竭力倦,而循环以出于远地也,抑何疑哉。况道之在天下无穷尽,无方体。今日与明日不同,此地与彼地各别,本极活脱变易,不容人以成格定式执持捉摸。所贵乎读书知道者,因时制宜,随地取中,即其活变之妙,以竭吾权度裁制之精,取吾与古人之同处勘出异,复使吾所处之异者归乎同,而后与古人五经垂训之旨合,而后人穷经明理,以定义之大用,斯无穷矣。然而斯义也,昔日扣盘扪龠,以瞽语瞽;桃源醉乡,由妄踵妄。若不经风霆鼓动,大冶熔铸,亦无由转头开盲,拨云雾而观天瞻日。盖生人之大迷,而至今乃得大觉也,抑厚幸矣。

      恭惟我朝,当明末之乱,明位之移,由东土而来,扫除寇乱,抚临诸夏,一统无外。至德深仁,沦洽四海,鸿功骏烈,耀两仪。自有生民以为,未有如此之盛者也。自夫世人智不足以知对人之生。与天地之生圣人,往往非常。误以东土为非中华文明之会,并不知列祖相承之德,皆为圣人。于是妄引《春秋》之义,与孔子所许管仲之仁诸说,以比例自矢,甚有惑于近世吕留良之逆说悖论,忘其当前衣被仁育之深恩,敢肆然讥诋诬谤,私形于论说文词者,亦或有之。其名欲正大义,而不知实反拂乎生人之大义;谓以明道,而不知竟大昧乎当然之常道。既昏迷错乱,枉误乎当身,复陷身悖逆,以取罪于当时,而贻讥于后世。此曾经身历者,不得不为天下之有志于学,而不知亦变易之道,徒为吕说所陷溺者,变色告之也。夫天地间二气,五行之精英,由聚而散,日流日广,且变动不拘,循环无常。唐、虞、三代之世,中土本狭、五服之地,荆、楚、吴、越已算要荒蛮服,其余粤、闽、古滇、巴蜀,封疆所建,贡赋所通,尚未属于中国。然计世运之升降,必以治统为转移。而稽治统之转移,又必以道统为依归。唐、虞、三代之盛,承帝治者首推大舜,颂至德者终惟文王。孟子曰:“舜生于诸冯,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歧周,西夷之人也。”

      是唐、虞、三代时之圣人,已有不尽生于中土者矣。自秦以及五季,千五百余年,二帝三王,周、孔之道,晦盲否塞,不明不行。至宋而天运始旋,其道虽仍不行于上,而实明于下。然开其统者,始于濂溪周子,集其成者盛于紫阳朱子。周子生于湖南永州,而迁于江西;朱子生于江南徽州,而学于福建。今考湖南乃楚地,而永州竟居两广之界,江南即吴江,而徽州实于东闽相接。江西则古三苗之地,福建原属八闽之区。由是观之,则知圣人之生,其不以地限也,昭昭矣。且《春秋》之摈吴楚为夷狄者,因时审地。按其事迹,与今日不惟如方圆体度之不相合,竟脱然如寒暑昼夜之相反,盖风气之开,由渐而著,自有天地以来,文运到周为极盛,而文、武、周公,以世德笃生之圣,制作礼乐,又鉴古为极精。故一时明备灿然,声名文物之隆,不惟非后代汉、唐所能及,实非前代唐、虞所得并。所以圣人赞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春秋》之书,虽因平王迁以后,政教不行,王者之迹熄而作,然当时鲁、卫、齐、晋诸国,去文武之世未远,其故家遗俗,流风善政,犹蔼然是成周之旧。而吴、楚、山戎以侏不通诗书,不知礼义之习,逞其僭王猾夏之恶,冒于中华文明之治,此圣人所以深恶而摈斥之。其实圣人之心,即天心,因其当绝者而绝之,初未尝有意以吴、楚为处地,亦未尝立念以高置诸夏,而重内轻外也。使诸夏而不谨其常度,则其贬而抑之,也又甚于吴、楚矣。故先儒撮其旨曰:“夷狄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而夷狄,则夷狄之。是《春秋》之书,分华夷者,在礼义之有无,不在地之远近。心实至公至平,原视乎人之自处何如耳。况今日则更有事不同,而大相反者,何也?古来治统道统之合一,而从天定者,自暴秦变乱以后,虽历汉、唐、宋之盛,犹不免架阁漏空,无当于对人之万一。

      明末之世,尤君怠臣侈,百度废弛。内则宦官专权,把持国政;则藩封放恣,暴殄天物。官吏贪污,横征暴敛,所在皆然。荒淫骄奢,世家大族,习为高致。加以文德尽废,远人不服,各处蒙古外藩,皆为劲敌,边警时闻,应接不暇,元气尽丧。即极之前后五代之衰,亦不过是。座之流贼四起,惨杀屠掠,毒逾汤火。凡贼所经过府郡州县,以及市井村落,类皆片瓦不保,目惨心伤,自有生以来,其离乱未有如是之甚者也。论者不思此境,妄引三代、春秋之盛以此例,何其悖谬甚乎?况本朝太祖创业东海,以德行仁本,尤取明天下之心。至太宗皇帝,政举教修,仁声仁闻,四讫海内。当是时,曾勒兵入关,徇地直至山东临清,周视京城,纵猎南苑,以期为明解仇释怨,熄兵安民。而明之君臣,竟置之不问,由是振旅东归,明不能以一矢加遗。当时若有一毫利天下之心,取明直如反掌之易,又何待贼陷京城,愍帝身殉国难,明祚已绝,明位已移,请除寇乱而后兴卿命将乎?即此一举,较之武王大会孟津,观政于商,以冀纣恶之悛悔,心事更光明正大,表里无憾。况入关一战而胜李自成二十万之众,如摧枯拉朽,望风逃窜,席卷长驱,廓清海宇,救亿万生灵于水火之中。当时天下之众之依我朝也,如出深渊,如睹父母。由是世祖章皇帝发政施仁,抚临天下。而天下之感戴者,不惟明之君臣雪耻复仇,衔结莫报;且大者为我亿万生灵拔死育生,大德深恩,直与天地同流。

      由此观之,在昔汤、武为夏、商诸侯,虽以仁兴,而君臣一伦犹不能脱然无憾。所以当时成汤不免有惭德,武庚不免以殷叛。岂若我朝之有天下也,得于流贼李自成之手,视商、周之得统更名正而言顺。

      明臣、汉人,当时皆乐为效力致死乎。是春秋之吴、楚以夷狄之心,肆夷锹之行,蔑视诸夏礼乐文明之治,而来僭乱之。我朝以仁义之心,行仁义之政,不忍中国之生灵涂炭,而来抚绥之。一是为乱于至治之世,一是敷治于极乱之时,所谓不惟如方圆体度之不相合,竟脱然如寒暑昼夜之相反者此也。使圣人而在今日,其作《春秋》也所以大褒予于我朝者,当如何深切著明可知矣。盖圣人与天合德,天大无外,圣人之心亦无外,稍有一毫有外之心,即不能合天心,又何又为圣人。所以圣人判事,至虚至平,胸无一毫成见定义。原视天视民以定义。而天之于民,实无常亲,惟德是亲。今我朝不折一矢,不伤一众,不待年而成帝业。到今幅员之广,与天同大,享年之永,与天同久。承承继继,笃生圣人,愈远愈大,弥久弥光,四海升平,万国咸宁,此岂人力所能与?乃民之食德者厚,以至皇天亡眷顾者深,所以至是。圣人又何事违天拂民,而有彼此之间哉!故谓《春秋》大旨在谨华夷之辩则可。若概引《春秋》之例,以抵当我朝之盛,则罔诬圣人作经之旨,为大不可。谓圣人许管仲之仁,其功在于摈吴、楚则可,若妄以吴、楚例今日,则是非颠倒,害道害义,为大不可。是《春秋》不惟无碍于我朝,而我朝竟深有契于圣人之心,大有光于《春秋》之义旨也。审矣。

      盖我朝自太祖高皇帝神武盖世,开创帝基;太宗文皇帝弘继体之业,统一诸国;世祖章皇帝建极绥猷,抚临中外;圣祖仁皇帝圣德神功,遍及薄海内外,久道化成,沦肌浃髓,更为超越前古,业隆万世。可见皇天笃爱之至,非三代以下所及,即极之虞、夏、商、周,天运初开,太和极隆之会,亦罕有此圣圣相承,绵绵无间之盛。况我当今皇帝,尤圣神文武,时中变化,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恢弘前烈,更有光于圣祖仁皇帝者哉。故其治效化功之显烁于两间者,已极礼明乐备之盛,而其验实亦已至于海晏而河清,特以治德渊微,圣学深,山陬海之间,间有不能与闻其大者,实因初潜藩邸,韬尧养晦,无求无欲,研经味道,以尽己性分之固有,职分之当,为未尝稍露一声光于人间,所以龙德中正,不惟非天下所得知,并非在廷诸臣所能识。

      惟我圣祖仁皇帝,聪明天纵,本父子之亲,以圣知圣,早知人品贵重,蕴蓄美富,为能聪明睿智足以有临。然亦以是存亡于心,而不肯扬之于众。直至圣躬不豫而大渐,委以南郊大礼,从方知我皇上至德天全,圣学性安,久为圣祖皇帝所深契。而于此尤可以见圣祖皇帝之揆道精义,传子即以传贤,并二帝,兼三王,而适于中者,迈百王而首出矣。所以当我皇上御极之初,一切政治,天下皆莫能仰测高厚之所由出。加以阿其那、塞思黑等,久蓄奸谋,散布流言于外,以致盛德至善,不能骤得遍闻于穷乡远鄙者,斯亦事理之所必有。

      岂知我皇上渊衷至仁,天性至孝,发虑至诚,修已至敬;而造德之纯熟,学问之渊深,历练之缜密,处事之精详,则又一理浑然,泛应由当。举凡之于政刑,见之于德礼者,既无一处不知之极其精,复无一事不处之极其当。神明尽智,化裁尽变,推行尽通,深仁大德,际天蟠地。究其归,皆因物付物,初未尝稍存一毫成见于未事之先。是以身虽至劳至苦,无一时一刻不以爱养天下苍生为事。凡可以利济斯民者,思无不到,到无不行,行无不实。自朝至暮,一日万机,目不停视,手不停批,不遑宁处,而心实至安至逸。常如明鉴、如止水,万物之过其前者,妍媸自然必露,而不容掩。今试于荡荡难名中,而以管窥及者略举其万一。如明王奉若天道,大义本于天经,自二帝三王唱和而后,后世人主皆以国家行政出治,生杀予夺,权由己制,竟不知大君之上,更有天焉,不可违也。

      我皇上念念从民设想,处处体天定趋。凡天所好者,体天之心好之;天所恶者,体天之心恶之;天所欲行欲止者,体天之心行之止之。由是体天之心以养民,知食为民天,农乃食本,务使各务本为,尽力南亩,不得贪利而废农功之大,不得逐末而忘稼穑之艰。每岁躬耕藉田,以重农事。而老农之勤朴无过者,令各州县岁举一人,荣给品秩,以示鼓励。而先啬神农,亦开千古未开之典,设坛崇祀,以报其功。偶间一处旱涝,即悯念忧形,减膳之下,殚精竭诚,为民祈祷,专务修少人事,以格无心。

      座至祷雨雨通,祈晴晴应。犹不以此为足蠲减赋之典,无年不颁,赈灾救患之泽,无地不遍。甚者如江南、江西、浙江,正供六十余万两,皆沛恩永免,深仁厚泽,与天罔极不朽。采运积贮,禁屠崇俭,以预防其不足。与夫疏浚河流,开导积淤,相地开垦,以奠民居。通民行而济民食者,可谓无处不到,无法不备参。推其极抚久绥尽六合之广,虽穷幽极僻之区,亦不至一夫失所,如西陲安插之众,不惜厚赐,使之衣食有赖。云贵等省,边塞土民,素受土司之害者,禁其鱼肉,革其科派,老有沿乡给发之养,孤贫有动用钱粮,务令得沾实惠之谕。存恤悯念,恻怛,恩膏直下及于行人气人之微贱,以期尽天子惠元元,包涵并育,大小高低遐迩,一体之本,量而后快也。

      体天之心以爱民,则察吏不得不极其明,惩贪不得不用其法。谓贪赃犯法之官,蠹国殃民,罪大恶极,即立置重典。亦不足以蔽其辜。但不教而杀,有所不忍,故曲宥其死,偶行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盖所以昭国法而惩贪污,并使后来居官者,知贪赃之物不能入己,无益有害,自不肯复蹈故辙,以罹法耳。更或即其所有之资,填补亏空之数,其得豁免其罪,此皆以罚恶之内,隐寓宽仁之意,原非过刻也。至于人之心术,隐微之中,疑似之间,最为难测。睿照则辨析精微,而公中有私,私中有公,尤如丝过扣,毫发清楚。然犹不以此自用,必广行采访,以收好问好察之益,以为执两用中之资,抑兼欲得人擢用,为生民思久安长治之计,故一切政令所敷,治益求治,安愈图安,务求适中得当,立千百年不坏之良谟,以期移风易俗,潜移默化,使民日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爱民者,又何无己也。

      体天之心以钦恤民命,谓明刑原以弼教君德,期于好生,法虽一定,心本宽仁。《书》云:“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所以斟酌权衡,广好生之德也,有不得已用刑者,不过欲国法申行,刑期无刑耳。故每有改定条例,必期三令五申,惟恐小民无知陷罪,不教而杀。时深恻隐之念,承审官司,滥刑有夹讯之戒;秋审应决,具奏有三复之谕。稍有一线可生,因事原情,宁过乎仁,毋过乎义。不惜反复批阅,至再至三,每年沛岁多格外生全之恩。其实皆准乎天理之至公,即乎人情之至安,宽而得中,非废法也,然亦间有应严者,则又用严,以顺适夫至正至平之则。

      如阿其那、塞思黑蓄奸树党,贪图不轨,已经圣祖皇帝贬而绝之,乃不知仰体君父之心,痛自改悔,竟怙终不悛,按其罪过实同周之管蔡。我皇上本大公无我之心,揆道执中,以事关国社生民之重,不惜数其罪,以大义灭之。此亦如四凶之在尧世,必有可容者,而后尧容之;其在舜世,必有不可留者,而后舜去之。尧舜何容心哉?皆因其人之自取何如耳。故皇上今日之义,即圣祖皇帝当年之仁,皇上今日之仁即圣皇帝当年之义,道无二致,同归一中,因时制宜便得其平而已。天语煌煌,反复剖析此理,已到至处尽处,而心事亦直与日月并明于千古矣。盖虚明应物之天,本无一毫成见、己意稍杂于其中,所以用宽用严,无往而非道之至当,不易有如此也。

      体天之心以为民,取士则于三年科举之外,有举贤良方正之恩诏,有令各省州县延访孝友端方,才可办事,而文亦可观者,每岁各举一人之谕。有选拔贡生,不拘考试名次,务取经明行修者之谕。有令满汉、内外、文武诸臣,将有猷有为有守者,各举一人之谕。有令中外诸臣,在京主事以上,在外知县以上,各举所知,或举贡生员,或山林隐逸,送部引见之谕。而于各省州县,文明极盛之学,又有升改增额,录取之谕。乡试中式各数,亦随着加增。广求博访,惟日孜孜,冀获贤才以为莅政临民之选。

      而犹忧人才难得,务在矜全器使,幽隐必录,所以于湖南等省,又特降分闱之旨,悯念士子之贫寒有志者。嗣后不为远险所隔,皆得以遂其观光之愿焉。体天之心以为民,尊师重道,则至圣先师追封一代。敬圣人如君亲,易讳为“邱”,重临雍之大典,改“幸”为“诣”,而诞降之期,斋戒禁屠,著为定例。且旌有节义,崇建祠守,奖劝善行,虚公核实,军民一体,直及于匹夫匹妇之贫且贱焉,风声之树更远也。体天之心以为民,优礼大臣,则赐坐赐茶;体恤群臣,有赏有赉。上下虽分,君臣一体,极至饮食之轻微,情至亦所必赐;器用、服物之小者,虽远亦所常颁。君臣之际,相期以诚,臣下隐微,无不洞烛,训诫开导。隆恩同于天地之钧陶万物,胜于父母之教育婴孺。至中至正,总以吏治戎政,物情民隐,各得其所为念。体天之心以为民,存亡修废,则合天下为一家,视异代而无外,大廓成例,封明祖之后以侯爵。考古仁恕之君,隆名之主,从未有如此之洪施公普者也。

      体天之心以为民,励精图治,则天德之刚,纯乎一敬,乾乾终日。法天行健,无时不极其精,无处不尽其详,广览博访,随机应变,无一不中节合宜,神聚到至处,心细到极处,即至群臣奏章,偶有一义未安,一字错落,几经廷臣历阅不到者,一经睿照,必为摘出。反复告诫,不以为倦。自朝至暮,凝坐殿室,扩然大公,物来顺应,非帝尧之钦明,大舜之恭己。殆未易臻此笃恭之境矣。体天之心以为民,垂训立教,则皇极之敷言,尤长江大河,浑浑灏灏,盘折自如,愈析愈精,实无一不行所无事,与天理之大中至正者相准。诚以宸衷虚明广大,昭融洞彻,海涵天覆,内外无间,浑乎天理之公,无一毫人欲之私,故发于文辞,理实气足,巍然经天纬地之作,与《二典》、《三谟》并垂不朽。

      自古圣明之君见之典谟,载之史册,所传诏诰,其精思神力,未有在纵之深厚目极如是也。极而至于体天之心,为民之深,直至作述之间,心融神契,道统、治统、心法、圣学,一气相承。诚以圣祖皇帝德合乾坤,功弘位育,开生民未开之大业,深仁厚泽,迈百王而独隆,为皇天笃爱之肖子。是圣祖皇帝之心即天心,圣祖皇帝之德即天德,故一切政治,祖述宪章,多以圣祖皇帝为准。然亦只学其道,而不拘泥其法,其中有时地异宜,损益殊方,所当更定者,则又未尝不推对祖之心,以承天之心,为民而更定之。其实继志述事,适与圣祖无违也。所以大孝纯笃,无处不到。当圣祖皇帝宾天,哀号恸慕,尽礼尽制,历三年如一日;继以孝恭仁皇后升遐,兼服不懈,悲思历久弥深。当斋居永慕之中,孝思所及,孝治所颁,徽号之议,协万世之人心;配天之典冠,百王之隆会。晨昏瞻拜,朔望祭享,望山陵而致敬,瞻庙寝以告虔。无一时不思哀思敬,无一事不尽制尽心。此虽一时怪于至情,由于至性,为所当为,不知其然而然。本无意于民,不求鉴于天,然天人一理,家园相通,此感而彼自应,上行而下自效,实无往而非继天立极,为民作则之大者。岂但区区致我仁孝诚敬之至于圣祖而已哉。

      凡此皆亲被德化之后,身近天日之光,管见所及,百千万分中之一耳。至于广大精神,浩浩肫肫,可以意想而不可以言尽者,不惟今日浅陋不得而知,抑人所不得而传。盖圣本不可知,而至德尤未易名言故也。此所以天人交孚。

      数年以来,休征并著,嘉瑞屡见,太和翔洽,民康物阜,四海同登乐利之域,万姓共享升平之福者,诚以我皇上道德既早与二帝三王合辙,而治效自当与虞、夏、商、周并隆无疑也。静生长楚边,山野穷僻,足迹未到通都大邑,生平未接见一名人达士,加以稍长失怙,身处露孤,形单影只,胸次极狭,见闻极陋。不惟列祖相承之圣德神功,有所不知,并我朝得统之大者,亦所未闻,徒以迂固执方之见,而痼其好古不化之癖。早年从事举业,翻阅八股时文,读吕留良文评,妄喜其议论之爽快,而不察其气象之粗暴;贪其意见之间与己合,而不知其发言立论之甚者,实多与道义大相悖也。且平昔徒知其刊刻之多为有功,而不知其实欲多刻以为阴图射利之计。知其立言之高为有德,而不知其故为高论,以逞其欺世盗名之术。由不知而错好,由错好而误信。日甚一日,不觉为其说所浸淫者实深。至近年以来,兼读其杂文残诗,甚有谓《春秋》华夷之分,大过于君臣之义。而今日有人实若无人,有世实若无世。以此为《纲目》凡例未发之蕴。始闻未尝不疑,迨久而不得不信。

      盖以其意借口于孔子之《春秋》,而例又窃附于朱子之《纲目》故也。因妄思君臣为人伦之首,本于天降,由于性生。人之思君如子之思父,天下未闻有父既失处,而于能晏然独安者。读书以明理为大,身忝士林,所干何事?又焉敢重计一己之死生利害,而委弃当身大义于不顾乎!加以我皇上圣德高远,初年洋溢未遍海内,即早为奸党布散流言,传闻满耳。此时不觉狂悖蛊心,顿忘天地之大,恍若当身道义之迫,甚于水火。乃敢定志,遍导域中,冀得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以为生民之依。遂即其谣传诋谤之词,大肆悖妄,冒昧上书于陕西总督岳公。直至事发之会,执讯庭阶,犹坚持吕留良悖论在心,以为道理当然,死何足惜。且妄谓纲常名教,而得其正,尤读书为士者之所乐,就而不避者也。

      殊意承问大人仰遵谕旨,早知穷陋无知,为谣言邪说所蛊惑,乃将逐条所诬一一剖示;及我朝得统事迹,反复详告;并宣皇上文德之大,励精图治,孜孜为民,忧勤不倦之苦心。伏听之下,恍然自失,如梦初醒。本若可信而无疑,然反覆细玩,所宣扬处实无往而非三王之极诣、二帝之盛德。数千年梦想不到之境,岂意今日而恭逢有此盛会,似又可疑而难信。未几,蒙恩特发圣谕一章,颁到长沙,剖析宣示,极尽详明,觉大德粹行,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而不容掩。较前所闻于大人者,蓄德蕴道,深弘广备,玩味更无穷尽焉。

      复自湖南以抵京城,一路所见,风清景和,文明灿烂,民康物阜,雍睦熙,不觉心醉神移,穆然远思三代,而旷怀唐虞矣。直至抵京,更伏读近年以来所颁示内外臣工圣谕若干卷,广大深渊,纯粹至精,盖自殷盘周诰以后,久矣未闻有此盛德至善,发挥透辟到此极处也。由是回思我皇上德量同天,以蝼蚁之微,冒犯九五之尊,自料万死不足以蔽辜。而我皇上竟埋然于衷,丝毫不怒。到京即超禁释囚,被以广厦,给以丰食,叠赐厚衣,暑悯其热,寒恤其冻。沛几多殊恩厚泽于千古仁惠之主,常法所不到之处。及至谳狱讯供,则又刑措不用,纯以至诚至德,感孚默化,使民不期格而格,竟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也。

      于是实信圣德光明浑全,毫无瑕累遗漏,前谣传所闻,不惟无其事,无其影,且不啻如天渊之悬隔,南北之反向也。加以一面翻阅吕留良家藏日记诸篇,其所以讥诋我朝者,皆是无端妄捏,立意毁诋,实非虚心论道理,见之言词也。乃知其立心既险,为术复巧,平日所说《春秋》诸义,关通于我朝者,不过借圣贤言语,以为题目,肆逞其无忌惮之私见耳。

      况《春秋》正义与今日不相干涉者,有寒暑昼夜三反哉。静思量到此,如坠渊深,觉天壤虽大,无处可容,抢地号呼,痛悔何及。自咎数十年读书辛苦,修身砥行,无非欲敦伦笃义,俾或出或处,随在有以尽己性分之常,期无忝于名教,以仰副朝廷作养之意,并得有以报我父母鞠育之恩耳。今一旦身陷巨恶,罪犯弥天,生圣人之世,竟不得为圣人顺则之民,何颜立于世,何面见乎人?此种罪孽,从何处造作,从何处收赎填补?以是不得不切齿忍恨于奸党之造谤,与逆说悖论之陷害生民者,非小小事也。于是回审当身之义,前之所以孟浪上书者,为心中无知,惑于流言悖论,为当世求君起见。

      今我朝既如此得统之正,溯其功德,揆之道义,驾过商、周、汉、唐有不屑道。而我皇上又如此道全德备,超越千古。虽以孔孟之圣,处春秋战国之时,其所以汲汲皇皇,奔走不暇,欲引君当道,致之尧舜者,亦只为不忍生民之苦,求明圣之君以主治耳。而今日现有尧舜之主在上,实亘古未有之隆会,生民无疆之福庆。当其时者,即草木无知,犹被荣而向化,况身带血气者乎。所虑在静者,罪大恶极,虽有自悔自咎之诚,自怨自艾之行,剖心沥肝,亦惟恐后时不足补既往之阙,而仰希对鉴于万一。斯为可痛可悲耳,岂尚有旁说剩义,可以假借乎。是今日之心悦诚服者,正如赤子无知,被人欺隐其父;而寻父,寻父未几,而适遇父,遇父而相喜以从父。虽缘幸出于意外,梦想所不到,实乃当身之正义。与从前误听误信,冒昧遍寻域中,冀德聪明睿智,能尽其性之圣人,以为生民主之心,名违而实相合,原出一辙。特先迷而后得,昨非而今是耳。天经地义,本不容泯。而德盛物化,尤不期然而然,至性至情所发,夫岂有所为而为之哉。

      盖以我皇上道如此之全,德如此之备,不惟居中定治,处一统无外之下者所当服,即龙潜东海,未飞未跃,闻其声教,亦所当归当服。不惟今日宽仁不杀所当服;即按律治罪,置罪于极刑重典,亦所当悦当服。盖生死事轻,道义事重,若审之于义有所不可,静虽极愚不肖,又岂敢前既无知而犯莫大之罪,后复隐忍苟活以坏生民之大义,罪上加罪乎!故今日之倾心顺服,非是贪生,当身本无可据之义;皇上之宽仁不杀,实非废法,按罪实有可原之情。特以德非尧舜,则不能明照得情及此,即能明照得情及此,亦必不能大公无我至是。明照得情,圣也;大公无我,仁也。一举而仁圣并尽,此汉唐以后之贤君英主所万不能到,而必独让于唐虞三代之圣君哲后者也。

      况尚有几多盛世未开之令典,生民未有之殊恩,令民感戴无穷者乎!此静今日所以不徒于语言传闻间,信我皇上之大德同天,乃于当身经历中,亲见我皇上之圣,与尧与舜并参也。夫为国以正名为先,名不正其弊至于礼乐不兴;为学以定义为大,义不定其弊至于进退无据。今我朝得统如此堂堂正正,历三千余年而莫有能媲,而列祖列圣之功德,并非汉唐以来之贤君所能拟。而读书向道之士,未闻有能出分毫气力,阐发其正大之名义,申明其广远之功德,使天下后世共见共闻,以报食德被功之大,而尽己当身之职分,斯己不能无愧于衷矣。而反含愤嫉忌,诋德若仇,造为悖论,张妄说,奴号以掩盖其实,而又甚焉。徒使穷乡晚进之士,胸无定见,但喜其议论之高险,而不审夫神圣之生,总无常域,遂将身为其说所眩迷而不知返。而山林清谨之士,无从考其底里,尤见道不真,择义不精,不知道之变易无方,义例所值,各有不同,一闻当前有此名义,则恐得罪地当时,进又虑见恶于圣贤,徘徊歧路,进退两碍;久之不得不托为高蹈远引之行,以自放其轻世肆志之习,其害理悖义而得罪于天也,可胜道乎。

      夫人同此耳目心思,非甚无良,断无有食德而不见为德,被功而竟忘其功,生于圣世而不愿为圣人之氓者。今种种悖谬若此,盖为名主莫明天心,趋向莫知所定之所致,推其极皆由吕留良之悖论在前,错认题目,有以起之也。静至愚不肖,信其说最深,受其祸极大,以是犯罪弥天。幸蒙天子仁圣,体恤民隐曲,谅无知,得留残喘,以苟延岁月。然惟其信之深,是以于此中曲折知之甚悉;抑惟其受祸大,故于此中利害,言之稍切。乃敢忘其固陋,详述夫本朝得统之正,直迈商、周;当今皇帝之德,上参尧、舜者,以遍告焉。

      伏望沉潜向学之士,去井蛙习见,相观于昭旷之途。知覆载之大,原无畛域,神圣之钟,气流愈远。天亲民怀,亦只以其德其仁,而初无额定九州之例,则中外之谘释然矣。放勋重华,绍庥尚分二代;文谟武烈,盛德仅推二君。

      而我朝极帝王之隆,兼积累作述之全,则治统道统之归,晓然矣。尧舜生安而在上,孔子以生安而益加好古敏求于下,功在一世,万世不相兼也。而皇上以尧舜之君道,复备孔子之师道,而天纵神奇,丝纶直匹之典,则心悦诚服之戴,沛然矣。猗欤盛哉!麒鳞凤凰,犹欲先观为快,奇珍大贝,尚冀一见为荣。今圣仁天子在上,应非常之运,具非常之才德,成非常之勋华。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而犹以中外为疑,是天地本至大无外,而人自以为有外。正如尧舜之治,不过九州,则人遂以为九州之外,不复有九州,而并疑邹衍所论为荒唐也,岂不悖哉。昔益之赞尧也,曰:“乃圣乃神,乃武乃文。”

      说者以为惟其广运,是以变化莫测,而形容之不尽。窃尝谓皇上之圣神文武,由于仁孝诚敬之至,而仁与孝敬之至,又本于一诚之至,是以克合天地之量,克符天地之运,而无有远迩内外之间,为一无以内,对神文武之极谊也。孟子曰:“至诚不动者,末之有。”

      《书》曰:“百兽率舞”。《易》曰“信及豚鱼。”今上有至诚,而下不以诚应,是殆鸟兽昆虫之不若也。乌乎忍,乌处敢!今而后凡为臣民者,益悟覆载之无有限隔,对人之诞生,无有中外。君臣之大伦,必不可逃,毛土之深恩,决不可背。《春秋》义例,因时审地,天悬地隔。而吕留良之逆说,必当芟除。今日之正义,永有攸归矣。人人悦服爱戴之忱,在在守孝子忠臣之分,各有重夫人伦,以全其天理之大公,复多所性之固有。常以静之至愚不肖,误听误惑为戒。四海同化,九州一德,各安有道之天,长享无疆之福,斯不枉为圣世之民,而为生人之大幸耳。是为说。

      一、秀才造反,实在是自投罗网

      (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曾静的徒弟张熙(化名张倬)投书给岳钟琪劝他谋反。岳钟琪未能从张熙口中问出书信背景,怕拖延日久,遂于九月二十八写了此奏折上报情况)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冒昧密陈,恳祈恩鉴事:窃臣于九月二十六日己刻拜客回署,署前西街有人持书趋向臣舆,被从人呵止,臣见其形貌不似投书官役,令接书入舆,阅封面题签称臣系天吏元帅,臣甚为惊讶,当将其人交巡捕看守,随入署密拆。内写南海无主游民夏靓遣徒张倬上书,其中皆诋毁天朝,言极悖乱,且谓臣系宋武穆王岳飞后裔,今握重兵,居要地,当乘时反叛,为宋明复仇等语。臣不敢卒读,亦不忍详阅,惟有心摧目裂,发上冲冠,恨不立取逆兽夏靓,烹食其肉。即刻遣人密邀抚臣西琳,以便会讯张倬。无奈抚臣西琳因署将军印务,在教场考验满洲官兵,未能即臣署,臣逡巡数刻,忖度逆情,既敢明目张胆致书及臣,必非无所凭依,空言相耸,若遽加鞫讯,怨难得实情;又思彼书以叛逆劝臣,臣若一人独问张倬,旁无见闻确证,将来重刑拷讯,彼反得恣意造言。而臣遣人邀抚臣时,又不便明言,所以固未能促其速至。因传按察司硕色坐于密室,然后唤张倬入署,命坐待茶,霭言相接,问其里居。则云:昔年曾在江夏住过。至现在居址,并师夏靓里居,皆立誓不说。臣云:“然则欲见尔师,当于何处接取?”

      彼答云:“但实用来书所言,我自往邀师来见。”

      问:“汝师今在何处?”

      则云:“今在广东。”

      问:“汝自何处来?”

      则云:“自广东来。”

      问:“何时起身?”

      则云:“五月起身,由贵州到四川打听,皆言:总督去年便往西安,故我又自川来陕,昨九月十三日方到。”

      问:“尔师有何所见,突敢远致此书?”

      答云:“在广东,闻得朝廷三次召你不去,我师因此致书,及我到陕,方知并无三召不应之说,此书已不愿投;后思万里远来,不可虚返,故决意投递。”

      臣云:“方今圣明在上,如此盛时,尔师何故谋反?”

      彼云:“百姓贫穷,只为救民起见。”

      臣云:“陕西百姓不穷,你不知道么?”

      彼云:“你陕西虽好,我湖广连年大水,积尸载路。”

      臣云:“此乃天灾,何与人事?且闻湖广不过几县被荒,朝廷已屡加赈贷,况各省比陕西更好的去处甚多,你却不尽知道。”

      彼云:“官吏又性急,又刻薄,不知百姓苦楚。”等语。臣复云:“尔若不将尔师并实在住处开心见诚说出,则安知非我仇家,遣尔持书设局诱我,我岂肯轻信,误坠仇人术中。”

      彼坚称实在住处,死也不说。时届未末申初,抚臣西琳亦至臣署,随公同细讯。奈张倬依旧含糊不肯实供。臣等方行夹讯,张倬仍坚供宁死不说。臣等再三诘讯,但混供在南海之滨,广南,交趾交界之处。臣等恐遽加叠夹,重刑致毙,则此案愈无根据,随商之抚臣西琳,约次早密至臣署,再以甘言曲诱,或可得其实情。至二十七日,抚臣西琳复来,于密室坐听。臣复唤张倬入署,殷勤慰劳,设法问之。臣先绐之云:“即如你们湖广有个邹鲁,始与年羹尧同谋,后来便去首;你们这些游说之士,如何可以轻信,且安知不是有人打发你来特地试我。我昨晚所以不得不刑讯一番,看你诚伪。”

      张倬云:“你昨日如彼举动,我今日万不肯信了。”

      臣云:“尔以利害说人,人亦以利害试尔。尔昨日既不该当街递书,昭张耳目;又不该于初见时含糊其说,无一着实语,使我怀疑,至于刑讯,自古设鼎镬以待说客,实有深意。昨见你视死如归,知你大有气节,非利害所能摇夺。我今日所以推诚奉问,尔须切实指陈,使我心里了然,方不是捕风捉影之论。”

      彼云:“总之,有昨晚举动,知你断不肯行,知我断不得活,你这些话我万不肯信。”等语。因复再三婉讯,终一日不吐。

      臣复云:“自古以来总因天下多故,方有人从中取事;今天下承平,并无一省响动,尔师夏靓突令陕西冒昧举事,则接迎者是何地方,何等人物,何处传檄可定,何处必须用兵,今询尔茫然,一言不吐,终是胸无成见耳。”

      张倬云:“此固不难,但要尔确实凭据,则湖广、江西、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六省,在我一呼可定。”

      臣问其何所见而云然,则云:“此六省百姓愁苦颠连,流离逃窜入川,而僵仆道路者,皆何处人民,此显而易见者也。臣云:“我在四川,深知云贵官民相安,你如何也说易动?”

      彼云:“吴三桂一麾即起,乃云贵之明征。”

      臣云:“江浙如何?”

      亦云:“不知。”

      问晋豫如何,亦云:“不知。”

      问:“四川如何?”

      亦云:“不知。”

      且云:“我惟知此六省耳。六省之外,若再有川、陕,他省不足忧也。”

      臣云:“尔求确凭据,莫如我处遣人随尔往聘尔师,并尔意中人物。”

      彼方唯唯,忽又云:“无是理也,我意中人物虽不多,亦断无使尔知悉之理。”

      臣云:“尔始终疑惑,不如竟放尔去,任尔自为,我亦不问,何如?”

      彼云:“你放我,不得了,昨晚刻讯之后,外间必有人知,将来朝廷责问,你岂不自贻祸患乎?”

      臣云:“我若不放你去,势必据实奏闻,从此朝廷知谋反的人都来约我,势必疑我、虑我,我何能一日自安?今日骑虎之势,不得不放你去。倘因外人传言,朝廷觉察,我只说是迂腐儒生,条陈时事,语言狂妄,当经刑讯逐释,便无形迹了。”

      彼云:“言亦至理,但我断不信。且我此来,死得其所,你即实意放我,我亦实意不去”

      等语。臣伏念受恩深重,今遇此等奇幻之事,但臣知有国不知有身,故为各种诡言,意在得具实状,方可奏闻。乃臣等细勘张倬狡黠奸深,加以严刑,既无惧色,即百计诱之,而仍坚不可破。不但一时不能确讯;即讯明请旨,奏折往返,未免时日耽延,为此密恳圣恩,准将张倬解送到京,请敕亲信大臣,设法细讯,务得其实,以便就近请旨,缉拿同党,庶事机可密,完结亦速,不致久羁时日矣。至夏靓逆书,理应随近进呈,但具言绝灭彝良,悖乱罔极,臣不敢冒昧呈觉,上亵天聪。(朱批:犬吠兽号之声耳,有何可介意,送来闲观之。)谨同抚臣西琳,密封候旨。又搜出张倬随身携带书二本,一系抄录《坐拟生员应诏书》,一系刻本《握机图注》,俱经密封一处,除将张倬严加收禁外,谨会同抚臣西琳,冒昧据实缮折密奏,伏岂皇上睿鉴施行,为此谨奏请旨。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朱批:竟有如此可笑之事,如此可恨之人。朕观此人,不似内地匪类;就其言论天下时势光景、朕之用人行政,一些不知未闻之人,非是苗疆内多年汉奸,即系外洋逆党。其语言口声果似湖广人否?人品、相貌、学问何如人也?近文近武?不过市井俗人也。可将内闲言语试问,便可知矣。此事在卿利害所关,朕量卿不得已而然,但料理急些了,当缓缓设法诱之,何必当日追问即加刑讯。伊既有是胆为此事,必是一亡命闵不畏死之徒,便解京亦不过如此审问。伊必料无生理,何能得其实情!可从容暂缓,徐徐设法诱问,或此间有人探问消息之同来人,亦未可知。未必止此一人来也。密密访拿,或问他言:“将你情节书字未曾尽奏,将大概情节奏闻,有旨言:你必系疯痴之人,不然此人岂无耳目,着我随便发放你,并未动大怒。”

      如此言毕,作卿意将圣祖六十年深仁厚泽,百姓沦肌浃髓;朕继统六年,勤政爱民,将各省朕加恩于百姓之善政,整饬官防,大法小廉,用人行政处;将朕待卿之恩,卿便负恩而势亦不能处,详细开示,宣朕之仁爱公明,“汝等亦系人类,何不思中光天化日之下,共享太平之福,而造此无故涂毒生灵之念。便就你这一人聪明胆量,不论文武,足可以取功名干世业,只就你今日不审本宪之心迹,不料本宪之能否,如此孟浪轻生,取笑天下,后世实为汝惜之,耻之。据汝所方,似非汝一、二无知之人,必有有识见人,将你性命为伊乘侥幸之谋也!何不将你送之死地之人举出。”或如此,再不然,“看你如此豪杰,则伊师又不知如何超越之人物,汝既言六省一呼即应,汝同事人各省必多,何不回去将伊等劝化归正,为国家臣子,不但不徒老死于匪类,抑且垂名竹帛矣!”

      将此等言语诱问看,再将本朝得天下之正,待前朝之体,实前明之恩代也。再将明时百姓不聊生之处,本朝百姓蒙福处,备悉言之,将伊听闻对答、辞色,不必隐讳一二,据实奏闻,再另有旨谕。

      二、假结同盟,这样才诱出真情

      (岳钟琪采用了伪与张熙结盟设誓同意谋反的办法,套出了主谋人曾靓及同案人员名单,便立即写了这份奏章上报。名单是另纸抄写密封,故此奏折中未提姓名。)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逆犯已吐造谋之人,谨缮密折恭呈御览事。

      窃查逆犯张倬持其师夏靓逆书到臣,臣会同抚臣西琳设法讯诱,未得实状。缘由于九月二十八日具折密奏。臣因见张倬坚忍练刑,复难计诱,故请辞赴京师审讯,但因此等重情不求速得实状,以慰君父之心,则臣子所司更有何事大于此者,故拜发密折以后,未即令其赴狱。遣署长安县事咸宁丞李元,假称臣仆,就近署闲房与之共寝。又遣人送裘,致酒,缓言相询,被乃一味支吾。至二十九日酉刻,臣复传按察司硕色于密室坐听,然后令张倬入署与之盟誓。(朱批:览虚实不禁泪流满面,卿此一心,天祖鉴之,此等誓盟,再无不消灾灭罪、赐福延生之理。朕嘉悦处实难笔谕。朕与卿君臣之情,乃无量劫之善缘同会,自乘愿力而来协朕,为国家养生者,岂泛泛之可比拟,朕实嘉悦之至。)伪为激切之言,彼方将其师实在姓名、居址,并平素与伊师往来交好,诋毁天朝之人,各姓名、居址,一一吐出。臣谨亲缮密折,恭呈御览。伏乞皇上遴选忠实干员,潜行密捕,自当悉获以正典刑。至张倬未吐各情,臣现在设法陆续相绐,务以悉吐,以便次第芟除,使逆党尽绝。庶稍尽臣子之职分,为此缮折密奏,伏乞睿鉴施行,谨奏。雍正六年九月三十日。朱批:开单留中。朕自命妥协之人前往捕拿料理,将张熙仍好好设法宽其心,而羁留之。

      三、追根溯源,吕留良正是罪魁祸首

      (这份奏章写于雍正六年十月初二日。张熙继续供出了其师曾静主要受吕留良著述的影响,并供出了一些有关人员。岳钟琪因而上奏,请查抄吕留良家及拘拿其家属有关人员)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逆犯续吐情由,谨再密奏,兼封诗册进呈事。窃查逆犯张倬持其师夏靓即曾静逆书到臣,臣随将设法讯诱缘由于九月二十八日、三十日两次缮折奏闻。其时因刑讯之际,搜出张倬贴身随带之书,故于前折内逐一声明,而其行李中所有抄写《易经》、诗册、医方各一本,臣未暇细阅,惟同行李封贮,恭候谕旨到日,连逆犯一并解赴京师。但臣因其有湖广等省一呼可定之言,虑党已有成谋,必须速得实情,早图殄灭。故三十日酉刻,复传按察司硕色于密室坐听,然后令张倬入署,臣伪为恳切之言以相试探,力问湖广等处,何以一呼可定。彼言:“但据民情,乃不易之理。”

      臣云:“皇上御极以来,察吏安民,民情悦服,尔以民情为据,万不可信矣。尔等自必有兵、粮,将于何处举动,方自信一呼可定耳!”

      彼云:“我等但有同志数人讲此义理,其他悉非所知。”

      臣伪诘之云:“汝昨所言,大抵迂腐儒生,必更有智勇兼备之人,方可济事。”

      彼云:“我师曾静并刘之珩、严赓臣等俱有本领韬略,大不可量,但能聘用吾师,何愁不济,即何以使湖广等六省一呼可定之法,亦惟吾师有此智略,我后生小子岂能见及?不过奉命致书,传达吾师面嘱之言,有六省传檄可定之语耳。”

      臣细听其言,详审其状,但问及兵粮等语,彼即支吾。而极力崇奖其师,劝臣聘用。方此辈到处惑乱人心,潜谋不道。其谋逆确据,俟拿获伊师曾静,严讯必得实情。因又细问其平日往来相与之人,并其所祖述师承之据。彼云:“我辈同志之人素所宗者,系吕晚村,号东海夫子,我曾亲自到其家,见其所著备忘录,并《吕子文集》,惜其子孙不肖,忽背先志,贪慕荣利,已作仕宦,可为痛恨!今行李中所有抄录诗册,即晚村作也。”

      臣云:“诗无关系本朝语。”

      彼云:“其诗内如《钱墓松歌》、《如此江山图歌》及凡空字处皆是也。”

      臣又坚问其父兄名字,并同谋诋毁者,更有何人。彼一一吐出,臣谨详开密折,并诗册一本,密封进呈御览。

      但密伏查:吕晚村,名曰吕留良,本前朝逋儒,我朝定鼎之后,彼惟以著书论文为事。与绅士讲艺往来,未闻有不法形迹。是以伊孙前于一念和尚案内,犯赤族之诛,蒙圣祖仁皇帝念其为读书明理之人,必无知情怙恶之事,不特有其子姓,抑且原其本身。此诚天高地厚之仁,而吕留良自有当洗心感戴,凡从前所作悖逆诗谣,即应销毁,乃竟敢留存如故,以致传抄匪人,由此推之,罪大恶极,实神人之所共愤,国法之所不容者也。虽吕留良久已身故,而其子孙尚存,保无踵继前恶,伏慝衔奸。况据张熙现供,吕留良著有《备忘录》,藏匿在家,则其奸罔之辞,窃恐不至于此。抑恳圣主密饬浙江督臣李卫遴委亲信,文武干员,密至吕留良家内,仔细搜查《备忘录》等书,并拘拿吕留良子孙嫡属,讯有实据,上请天威,严戮尸之典,行族灭之诛,庶可靖逆孽以灭妖邪,正人心而彰国法。即臣于痛恨之中,亦惟有额手上庆矣!除张熙发交按察司硕色牢固监禁外,臣谨缮折密奏,伏乞皇上睿鉴,为此谨奏。雍正六年十一月初二日。朱批:卿此忠诚之心,天祖自然鉴之,朕之嘉悦之怀,笔难宜谕。湖南已差钦差前往,江浙已谕该督密审矣。此等匪类自寻败露者,实皆上天神明之大德,非人力之所能者。朕实庆幸,而感畏之情愈加数倍矣,期共勉之。

      雍正上谕急下诏书,各路兵马展开大缉捕

    (雍正接到岳钟琪十月初二日奏折后,于十月九日即指示执政大臣通知湖南巡抚逮捕曾静等人外,同时又下此谕旨,通知浙江总督李卫,查抄吕留良家,并拘拿其在浙同党)

    和硕怡亲王、大学士张、蒋,字寄浙江总督李。雍正六年十月初九日上谕:岳钟琪处有投书之奸民,始初不肯供出伙党之姓名,后被岳钟琪设计发誓引诱,始陆续供出十余人,其在楚省者已差人前往查拿;可将供出浙江之人开出,令李卫密行缉捕,明白究问,并将所供别省之人,亦开单内,令李卫知之。总之,查拿匪类以速慎为要,正犯勿使漏网,无辜不可拖累。又奸民口中供出浙江吕留良等,可将岳钟琪奏折抄寄李卫一一研究,并查其书籍,倘伙贼即获之后,再当诘问党羽,其应行拘缉者,即著李卫一面办理,一面奏闻。钦此。

    遵旨寄信前来,并将岳钟琪总督奏折及名单抄录,驰寄总督,可遵旨慎寄,速行办理。切。十月初十日。

      一、感泣悚惶,披肝沥胆再上奏折

     (岳钟琪因张熙投书劝自己谋反,写此奏折以表示忠心)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圣恩超越古今,特再沥陈谢悃事。窃臣因欲速得逆犯张熙谋逆实情,故伪与盟誓。在臣鄙念,惟知有国,不知有身。然方自愧识见迟钝,不能于初接逆书之时,即以甘言试诱,早得底里。至次日虽与盟誓,已觉无及。而逆犯张熙,竟肯吐露实情者,实由上天圣祖默夺其魄,非臣盟誓所能诱致。乃荷朱批谕旨:此等盟誓,消灾灭罪,赐福延生。又重之以天祖之鉴临,臣感泣悚惶,惊喜交迫。时伏念微臣自顾鄙野,逢旷代难遇之圣君,承古今未有之隆眷,正不知从前历劫何修得此,乃荷朱批。谓臣亦自乘愿力而来辅佐圣主。臣戴此恩纶,如蚊负天,不识措身何地,惟是君父期待之厚,注念之切,远迈隆古,至于此极。臣虽木石,能勿世世生生,矢忠诚于万祀也。为此沥陈感激之私,百叩恭谢,伏乞皇上睿鉴。谨奏。雍正六年十月十七日。

    朱批:朕生平居心行事,惟一诚实二字。凡谕卿之旨,少有心口相异处,天祖必佑之。朕之诚实,卿必尽知。而卿之忠赤,朕实洞晓。朕惟朝天焚香,对天祖叩头,祝愿祈我良佐多福多寿多男子耳。五内欣悦,览之。

      二、谨慎行事,乞请皇上睿鉴

      (岳钟琪收到雍正对上两奏折的朱笔批示后,因目前对此案又无新的进展可言,才写了曾怀疑张熙与西南少数民族有关,以及搜出二本书籍的事)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遵旨密封呈览事。窃查逆犯夏靓,即曾静,遣徒张倬,即张熙,持逆书到臣。随即会同抚臣西琳,将讯供情由,缮折密奏。续将设法诱讯各姓名、情事,节次奏闻。兹于本月十六日恭接朱批臣密折二件,臣跪读之下,仰见圣主天地之量,无所不容,日月之明,无微不照。伏念圣祖六十余年,深恩厚泽,天下臣民沦肤浃髓。我皇上仁孝恭俭,兢业忧勤,御极数年以来,凡所以厚民生而肃吏治者,史册不能尽书,朝野皆能共晓。乃夏靓逆书张倬供吐,不似生长盛世之人。于圣朝隆治,略无闻见。臣初亦疑其来自土司外彝等外处,亦总以土司外彝之事探之,彼悉懵然不知,故前折未敢附及。臣细探其语言居址,实系湖广人民。细看其形貌瘦弱,似通文墨,不谙武艺。至一切谋逆实状,臣屡为诱讯,俱言惟师曾静知之,必俟捕得其师,方可究诘实情。(朱批:朕览逆书,谅讶堕泪览之,梦中亦未料天下有人如此论朕也。亦未料其逆情如此之大也。此等逆物,如此自首,非天而何?朕实感沃祖之恩,昊天罔极矣。此书一无可隐讳处,事情明白后,朕另有谕。卿可将朕究抑处,伊从何处所闻?随便再与言之,看伊如何论议。若恐其畏惧自了,则可不必。寻常诬陷一平人,尚遭恶报,似此以毫无影响之事,诬捏君上,谅无人心者矣。可笑可恨之极。)兹惟遵旨,将逆犯张熙加谨防守,以待首逆曾静质对处,合将逆书并搜出张熙所带曾静坐拟《生员应诏书》一本,刘之珩所刻《握机图》一本,并遵旨密封,恭呈御览。为此,谨会同抚臣西琳,缮折密奏,伏乞皇上睿鉴施行。雍正六年十月十七日。朱批:西琳闻又不妥协,其才情居心人品办事如何?据实奏朕知之。回奏王廷瑞一折留中,有旨谕部矣。

      三、追查谣言,务必要铲除祸根

      (岳钟琪虽然引诱张熙供出了指使他投书的曾静,以及有关的一些人姓名。但雍正仍不满足,而下令岳钟琪追查逆书中的一些谣传,是从哪里听来的。至于逆书中说有那些谣传,不得而知,因为这封逆书,始终未被公布。不过,根据《大义觉迷录》“卷一”中为自己辩护的上谕中看来,无非是说雍正杀父逼母、屠杀兄弟和功臣、好酒、好色等等。像这种涉及皇宫和朝廷的内幕,曾静等穷山僻乡的人,是决不可能知晓的,必有传播的人。在雍正的心目中,一定是出自以前与他争夺皇位的几个兄弟的党羽之口,所以他才决心追查到底,将对手的余党一网打尽。所以后文有追查被流放到广西的几个太监和钦犯的事情)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遵旨密讯,根据实复奏事。

      窃查逆犯夏靓,即曾静。遣徒张倬,即张熙。所投逆书,臣遵旨密封进呈。兹于本月初九日,跪接朱批谕旨,命臣将伊从何处所闻,随便再与言之,看伊如何论议,钦此。伏念臣前于乍接逆书之始,粗阅数行,发竖目裂,未暇询其言所从来。即随后屡次诱讯,亦未忍再举共污藏之词究诘所自,实为疏忽。但彼时诱吐逆党实情,曾伪许其即行释放。及张熙吐露实情之后,数日不见释放,自觉被诱,遂忧惧仓惶,痛苦流涕。臣恐有他虞,随令署长安县事、咸宁县丞李元,持张熙携住长安县衙署中,仍派标员兵丁看守伴宿。近因李元禀称,张熙偶以感冒有疾,是以未即传讯。一二日后,闻已稍愈,随密唤入臣署,设法讯诱。臣思逆犯张熙,狡黠最甚,见兵弁看守月余,彼必料臣已经入告。臣是以先向张熙言,尔师书于我自断断不敢进呈。但尔既来,我亦不敢不奏,所以将尔暂留。不料圣天子浩荡仁恩,转怜尔等或系大有才猷,越在草莽,不但不加罪责,且欲收而用之,故今密唤尔来,告知此意,但如此圣主,尔等何以全然不知,甚至尔师书中,还有那些奇骇之说。当初是何处听来,便认以为实呢?据张熙供称,前自湖南往江浙时,乃由水路,有搭船之人所言如此。臣问同舟者何等之人,住居何处,是何姓名?据供偶然搭船,不过行路客商,实未问其里居姓字。臣问其人是何等形貌,据供匆匆回答,但记其言,至其人实不能记忆。臣问云贵等省有作此言否?据供并未走过云贵。臣问你由川到陕,亦闻有作此言者否?据供这是今年从旱路来,不但未闻此等语言,路上且有人说是好皇帝。我心里正也疑惑,要问是如何好处,他们走路的人就说,也说不明白。

      臣云:“此惟我辈大臣方知天德圣治之万一,其道路愚民,但知感颂,如何说得详细?皇上至性诚孝,谅阴三年,斋居素服,更行兼服之典,此其尽礼尽制,虽三代以上,亦所未闻。至今一动一言,无不慕效圣主,每逢称述,恻怆涕零。至于友爱弟昆,敦笃宗室,不以严胜慈,不以恩废法。尔等即通文墨,当知周旦何以作相,管蔡何以得辜。即知圣天子用法用恩,悉由天理,自然之极则矣。若乃治功高深广远,如尊心崇文,减豁丁条,治水营田,蠲租发帑,频施赈贷,视民如伤,立贤无方,求才若渴,体察群吏,信任大臣,无利不兴,无弊不革。凡此史不胜书,口难尽述者,尔等或不能遍晓,即如尔等如此大逆不道,虽遇尧舜,亦无不震怒,立置极刑,乃圣主父母之心天地之量,尚且殷殷拳拳,询及尔等学术才技,欲宥海山之罪案,曲收蚁介之微长。此其广大宽仁,自古帝王莫可比。似今但将舟中之人,据实说出,尔等即有生机,若仍执迷是自误也。”

      逆犯张熙闻臣此语,亦惶恐云:“果如此,是我等悖谬自作之孽,何可复活,舟中人实不能记忆”等语。臣因此伏思,从前于邸抄内,见提臣路振扬奏对,以圣主天性即恶旨酒,乃出于生安,并非有意,而外人竟有称圣天子惟酒无量等语。是虽股肱大臣,非亲侍燕饮,不能深悉。传言相反至于此极。此皆系从前不轨之徒,捏造流布。今曾静等既敢谋大逆,则其污天蔑日之言,何所不至。臣细讯张熙,既毫无指实,即所供舟中传说者,若果有其人,亦未必非前此造言之余党。统俟捕获曾静之日,再加研讯,自无遁情。臣谨将现今密讯事由,据实覆奏。伏乞皇上俯赐睿鉴施行。谨奏。雍正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朱批:欣悦览之。此事朕实庆幸,感天祖之慈见也,毫无愤怒处。朕从来秉性卒然临之不惊,无故加之不怒。二句实能之,何况此有益无损之妄言。此案审明,诸逆尽获时,自另有旨谕。

      副都统海兰等奏折天罗地网,长沙党羽插翅难逃

      (雍正向浙江总督李卫发出查抄吕留良家及密捕张熙招供出来的浙江案犯的旨意。与此同时,派副都统海兰亲往湖南密捕曾静等人,这份奏章,反映了海兰到长沙后,准备捕人的一些安排)

    副都统臣海兰,湖南巡抚臣王国栋谨奏,为奏明事。窃臣海兰于十月十一日奉命驰驿出京,于十月二十七日酉刻抵湖南长沙府抚臣驻扎公署。谨将谕旨交办事宜,密下与抚臣王国栋钦遵,会同办理。臣等随于本日戌刻,密委长沙协副将周宝,会同永州府知府姜邵湘,前往宁远县查拿刘之珩,并着要门人陈立安。又密委臣海兰带来守备韩祥,同抚标中军游击邬锦,署郴州知州张明叙,前往永兴县,查拿曾静。又密委长沙府知府孙元,前往安仁县,查章张熙之父张新华,及张照、张勘二犯,又密委岳州府知府尹土份,前往华容县,查拿谯中翼。均令多带兵役,谨密搜拿。臣王国栋又经密檄该管地方文武员弁,遣拨兵役,严行防范。臣等并面谕各委员,如各犯内或有结连党羽,不服擒拿等情,该员等一面移会该地本管,邻近文武,带领兵役,设法擒获,一面飞报臣等,添兵会擒,务获匪类,毋致疏脱。因各该县离长沙数百里或千余里不等,尚未据各官回覆,获俟陆续获到,追究党伙,讯取确供,另行具奏外,所有臣海兰到长日期,与会同臣王国栋,分委员弁密捕。缘由合先会折奏明,伏乞睿鉴。缘系奉旨交办紧要事件,谨遣抚标把总李松驰驿,齐捧奏闻。

    朱批:览。

      一、境内出逆匪,以致巡抚受牵连

      (曾静等被捕后的初审情况)

    臣王国栋谨奏,为陈明地方安静情形,及微臣感激私忱,仰祈睿鉴事。窃臣谬荷封疆,惭无报称,惟有督度属吏,整饬地方,以期稍尽职守。不谓永兴安仁县属,忽有逆贼曾静、张熙,敢为逆书,公行不道。臣疏忽之咎,自问莫逭。乃蒙我皇上不加谴责,仍命副都统臣海兰至长,同臣密行办理。此盖圣主鉴臣才本不及,而曲赐矜原,悯臣过获无心,而勉其后效。天恩高厚,感激涕零。臣随公同海兰,密委长沙府知府孙元等,将主谋逆贼曾静,逆贼张之熙之父张新华,兄张照,堂叔张勘,并供犯谯中翼等,先后拿获到案。除讯过口供,另折会奏外,臣窃以逆贼曾静,虽坚供并无同谋党类,但该犯住居处所,逼近苗疆,倘有伙党潜藏,关系匪细。臣又分饬干员,细加遴访,并密机该管文武严行稽察。据称“各属苗土人等,俱极安静,实无匪类藏匿,不敢矜张滋扰”等语。臣伏查现获伏逆贼曾静及张熙之父张新华等,均系猥琐下流,既无白莲、无为等教可以哄诱愚民,复无寸枝片长,以及家产巢穴,可以号召匪类,徒以略识点画,遂尔丧心病狂,深山穷径之中,闭户潜谋大逆不道,诚为禽兽之不若,覆载所不容,宜置极刑以彰国法。至地方有此匪类,臣平时不能觉察,虽邀圣恩格外宽厚宥,臣罪实无可辞。伏祈皇上即赐严加处分,以为疏忽之戒。除现在会同臣海兰,严追同谋知情伙党,质讯确实,另行会奏请旨外,所有地方,现在安静情形,及微臣感激私忱,合先具折奏闻。伏祈睿鉴。

    朱批:览。

      二、检讨失误,湖南巡抚愿立新功

      (雍正派杭奕禄到长沙审问此案。杭奕禄到长沙后,首先传达雍正谕旨,对王国栋作了严厉训斥,因此王国栋写下这份检查)

      臣王国栋谨奏,为敬复训旨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刑部左侍郎署吏部尚书事臣杭奕禄,奉命至长。臣谨跪请圣安,随蒙臣杭奕禄口宣皇上训旨:“尔到去问王田栋,他在湖南一二年,如果时常宣扬德化,晓谕愚民,如何会有这样百姓,想河南必无此事。叫他从此以后,勉力改过自新,留心地方事务,不时晓谕愚蒙,稽查匪类等因,钦此。”

      臣跪聆之下,悚惭无地。伏念臣本愚贱,谬任封疆,楚南刁悍习俗,久属圣明洞鉴,今乃有大逆不道之曾静、张熙出臣属下。臣莅任一载有余,不能革易心志,化导于先,又不能抉摘隐微,觉察于后。负职之罪,百喙难辞。乃蒙我后上不加谴责,格外优容。复谕旨部臣,勉臣改过。天恩如此其高厚,训诲如此其谆切,臣虽短于才识,亦略具人心,若不知加意奋勉,则属下愚不移,何以对扬圣主,何以督率官民,更何以与田文镜、李卫诸臣比肩而共事?自今以往,臣惟有时刻凛遵天语,一念不敢懈弛,一事不敢姑息,殚心竭力,化导整顿,以期仰报殊恩万一耳。除会讯逆贼供情,及分咨各省提犯,缘由另行公同陈奏外,所有微臣恭领训旨,私心感激下清,理合具折附奏。臣谨奏。

    朱批:既为大臣,凡事只务远大二字。人多以因小而误大者,勉为之。

    (副都统海兰等奏折严刑逼供,已经是殃及无辜;海兰和王国栋将押解到长沙的犯人,依次审讯,采用重刑夹讯和到家搜查的办法,无甚大效果)

      副都统臣海兰、湖南巡抚臣王国栋谨奏,

      为报明拿获首恶日期,及讯过口供,仰乞睿鉴事。窃臣海兰于十月二十七日到长沙府城,同臣王国栋,遵旨密委长沙府知府孙元等,分路查拿逆犯曾静等。于十一月初八日,据岳州府知府尹士份、华容县知县赵念曾,解到谯中翼。该臣海兰、臣王国栋,即公同密讯。据谯中翼供,我年七十二岁,系华容县学文生。今岁因贫苦患病,考试不到除名。我入学二十八年,不入公门,不管闲事,平日只晓得读书教学,并不曾出外行走,不认得什么曾静、张熙。昨日忽然拿到这里,连一生积聚得几本书,都抄了来,不知什么缘故。那刘之珩,是安乡人,平日文字相知,曾替他做过一篇时文序是实,若不信,只求拿这些人来与我对质,再着两个人扮作我,叫曾静等认指,谁是谯中翼,我这冤就伸了等供。因取所搜书籍等项查,看并无与张熙等往来字迹,诗内止有题明太祖像一首。据供系前明华容县人黎禧永,号天山所作,并不是我做的等语。当查诗题,下确有天山二字,随将该犯发禁候质。

      于本月十二日,据长沙府知府孙元,拿解逆贼张熙之父张新华,兄张照,并与张熙同行上书之张勘到案,即公同密讯。据张新华供,我今年六十岁,原名张仕璜,是乙亥年进学,因考试不到除名。那张熙是第二的儿子,从永兴曾静读书,近年来见他大言不惭,我赶他出去,他就住在曾家。今年回来当田做盘费,说要往川陕上书去。我被曾静所愚,儿子做这样不法事,我不能管束,就该死了。据张照供,张熙是我兄弟,这两年通在永兴曾静家住,我只晓得种田,他们做的什么事,我不晓得。据张勘供,曾静是我师父,张熙是他族侄。他会行医,今年五月,曾静打发他大儿子同张熙到我家,把数两银子与我,叫我替他们背包袱,同到四川去。说前头有好处,并不晓得什么事情。我跟着他走,九月十四日到了陕西,张熙叫我到文王陵上拔蓍草。到二十四日回来,听见他说要往总督衙门上逆书的情由。我想这样不法的事,我若同做就该死了。心里害怕,即时卷起铺盖走回。不知张熙后来怎样了,我是十一月初二日回家,初三日就被捉住。这些事,总是曾静、张熙做的,我实不知情,求超豁。夹讯该犯,矢口不易。至本月十五日,据抚标中军游击邬锦,署郴州知州张明叙,同随带守备韩祥,拿解张熙之师曾静到案。臣海兰、臣王国栋,即公同密讯。

      据曾静供:“我年五十岁,是永兴县人。系生员,考了五等革除。这上书的事,是我数年前的想头,立志定向,今年同学生张熙商量做的。张熙当了屋和塘,设措盘缠,是今年五月初七日起身。那张勘是我叫他同张熙去的,那书中讲的话,必要有学问的方好与他商议,张勘是个没学问的,我如何肯替他讲,他不知道的。就是张熙父亲张新华,止晓得他儿子往川陕去上书,那书里事情他也做不得主。永兴有学问的人少,我在山里住,离县城远,并不相与人,刘之珩先做永兴教官,我从过他,知道他晓得性理、天文,学问尽好。那陈立安是他的学生,在他家认得的。刘之珩有六十多岁,极有涵养。听见我讲及这些道理,还大怒痛骂。今年上书的事,他隔的路远,并不曾与他商量。谯中翼平素不认得,曾见过他的文章,知道他的学问好,有志向。我生平讲究程朱性理,见吕晚村拒陆尊朱,直接濂洛之传,心里慕他。去年张熙曾到浙江访他书籍回来,知道湖州严赓臣、沈在宽们,都是吕晚村渊源一脉,必定有学问的了。就同张熙讲究这事,若做得成,我们举尔所知这些人,都可荐得的。其实不曾会过面,并无同谋的事,也没有什么党羽。永兴有个学生廖易,我平时讲论道理,他知道的,上书的事,他并不曾同谋,总是我一个做事一人当,我不肯赖,也不好诬扳别人的等供。臣海兰又追问张熙所说:“六省一呼可定之处”,据供这是我同张熙商量,看见时疫流行,像个天心不顺,想来天心是一样的,故如此说,并没有成见等语。臣等又细检各犯家中搜到书籍字札,于张新华家搜出逆书二册,并上总督岳钟琪书稿,及临行祭神祭祖等文。系张勘带回之物。讯据张勘,供这书是张熙带去的,他藏在被盖里,我不知道拿回来,被长沙府搜出的。书上的话,我不晓得,求问曾静便见明白。讯据曾静供:“这书上的话,俱是我做,就把与张熙的,我岂肯赖”等语。

    又查书内所开严赓臣、沈在宽、车遇上,俱系各省已经奉旨查拿之犯,又有施虹玉、毛仪、孙学颜名字。讯据曾静供:“施虹玉系江南徽州人,年九十六岁,其人已故。孙学颜系山西人,我在古文刻本上见他学问好,没有会过面,不晓得他年貌住处。毛仪系陕西凤翔府宝鸡县人,曾在晚村家里买过八十两银子的书,知道他学问好的”等语。臣海兰臣王国栋查书内辞义,类多借道学,以济其悖逆之说。满纸乱言,狂吠不道。翻阅一过,心胆欲裂,断不敢进呈御览。现在公同封固,俟追讯确实,即行请旨焚毁。似此丧心病狂逆贼,虽寸磔不足蔽辜,断难姑容时刻。第刘之珩虽经拿获,因途远尚未到案对质。但他省所拿各犯,不知口供果否相等,不便即请正法,或致同恶漏网。再查曾静状同禽兽,语属猖狂,昨游击邬锦等拿获之时,于该犯衣衫上写对句数联,并云:“蒲潭先生卒于此”。自知罪大恶极,欲寻自尽。幸赖皇上威德,天夺其魄,是以擒获。臣等因该犯自获到案,即经直认,未经查拿之犯,俱一一供明,且查逆书所载,亦无多余党伙。张新华又现在患病,窃虑夹讯致毙,或该犯自行绝食,不得明正极刑,无以快人心而彰国法,是以未加夹讯,现饬按察司加谨看守。似刘之珩、陈立安、廖易等到案质讯确实,即行会奏请旨定夺外。所有首恶曾静拿获日期,及讯过口供,理合会折。谨遣抚标把总李吉驰驿,赍捧奏报。又查曾静所供孙学颜,系山西人。臣等于搜到书籍内,检出《吕晚村古文》二本,系桐城孙学颜编次、作序。篇首又有“桐城孙用克编次”一条,似乎孙学颜即属孙克用。再臣海兰,前赍到供犯单内,开有孙克用一人,系江南淮安府人,与集内桐城孙用克,姓名略同,合并陈明,伏乞睿鉴。

    朱批:知道了。

      刑部侍郎杭奕禄等奏折曾静等人为什么要捕风捉影、诽谤雍正皇帝?

      (杭奕禄到长沙后,遵照雍正面授机宜,要平心静气,穷追邪说来源。所以改变用刑逼供为软语宽问,将逆书中所有传言,逐条追问消息由来。雍正的本心不在于杀不杀曾静这些无足轻重的小人物,关心的是逆书中所提及的一些宫廷内幕(参见《大义觉迷录》卷一雍正的二篇上谕),认为这些绝非一个居住深山的小百姓所能编造出来的,其根源必出自熟知宫廷情况之人,所以让杭奕禄等逐条追问其来源。不过杭奕禄虽然曾经雍正亲自交待,但思想仍有顾虑,不敢把一些涉及皇家稳私的事公然写入奏折。所以雍正看了这份奏折后并不满意。因而批示将曾静等犯人解送北京)

      刑部左侍郎臣杭奕禄,副都统臣海兰、湖南巡抚臣王国栋谨奏,为恭报会讯逆贼供情,并呈逆书底稿,仰乞睿鉴事。窃臣杭奕禄于十一月初三日,奉命出京,至二十六日抵长沙市城,恭述我皇上天地之量,尧舜之仁,不以逆贼狂言少介圣意。并命臣等平心静气,穷究邪说所由来,开导痴愚所未喻,务使折服认罪。臣海兰、臣王国栋恭聆之下,仰颂圣德之渊涵,益愤逆徒之妄诞。臣等随于长沙抚臣内署密室,提出曾静,将本朝得统之正,列圣功德之隆,圣祖仁皇帝六十余年,恩泽入人之深,当今皇天子孝敬慈惠,恭俭文明,与夫励精求治之实心,爱养斯民之实政,逐一开示宣扬。该犯谛听良久,乃俯首认罪云:“静生居天末,日坐井中,妄想成魔,造言诽谤,是诚罪大恶极,若非三位大人传示,几于至死不悟”等语,痛哭流涕,叩头不已。臣等见其醉醒梦觉,然后将逆书所载,逐条追究。该犯茫无所指,非云齐东之语,即云臆度之私。诘问再四,毫无风影。当给纸笔,令该犯详细写供。谨将亲笔供单进呈御览。臣杭奕禄,又会同追究其同谋党羽。据该犯坚供,当日遣张熙前去,实系独得之秘,毅然而行,既非他人所能参赞,亦不屑与闻于人。且自以为成,固有利,止也无害。故《知几录》内谆嘱张熙,一路访问。如所闻与在家所传不合,即便回来,另作主意,不可轻举。原非预有邀约,谋定后行。实无同党,有书可证”等语。

      臣等会讯续获之宁远县教谕刘之珩、陈立安,并书内查出之曹珏、廖易即景叔等,皆供不知投书情事。即质之曾静,亦云伊等实不知情。臣等又询刘之珩、果否通晓天文、兵法?据刘之珩共称:“因幼习《尚书》略晓得些星象图说。那里知道天文,至八阵握机图,俱是先贤朱熹成语。之珩纂刻起来,教武秀才的。何尝知道什么兵法。曾静看见了《握机图》、《格物集》他就混说之珩知道天文、兵法了。如今这两种刻本底稿现在,求查便明”等语。臣等细阅刘之珩《格物集》抄本,及《握机图注》刻本,实无妖妄悖乱之语。除将检得刘之珩《格物集》并封呈外,伏查逆贼曾静,即夏靓,生于山野,不明大义,因考试五等,遂丧心病狂,借前人道学之皮毛,以行无父无君之邪说。复敢诬谤圣主,捏造逆书,遣徒张熙即张倬,又字敬卿,带同张勘,即实安,赍往陕西,希图诱惑大臣,济其大逆。诚为罪恶滔天,神人共愤。臣等恪遵训旨,平心细讯。该犯自知诬妄,不待刑加,叩头伏辜。虽悔罪出于至诚,似类有苗之格,而下民敢于罔上,难逃大逆之诛。宜置极刑,以彰大法。同谋之张熙,知情之张勘、张新华,以及缘坐人等,律有明条,均难轻纵。至于曾静,行止乖张,久为乡党所不齿,其所谋情事,亦非邻里所得闻。昨事露被获,当地士民以为向年假称道学,今竟弄出事来,莫不称快。被其蛊惑信从者,不过张熙等一二门人。臣等细行查访,此外实无同伙党羽。其逆书所载,谯中翼、严赓臣、沈在宽、车鼎丰、车鼎贲、孙克用,并书内查出毛仪、施虹玉等,据该犯坚供,皆系背地推崇,并未谋面之人”等语。臣等查阅《知新录》、《知几录》内所载各条,原无与众人商谋字样,似非全出狡饰。再从前曾静遣张熙往浙访求吕晚村书时,曾见吕晚村第九子吕无尽,得伊《纲目凡例未发之蕴》,或彼此有所商谋,亦未可定。臣等现在行提并要《备忘录》、《吕子文集》及《纲目凡例未发之蕴》,以便查阅质审定拟。

      曾静系大逆重犯,理应刑讯。但各犯尚未到齐,若一加刑,该犯自知必死,势必绝食,则将来难于定案,统俟各犯到后,严行质取确供,斟酌律拟。臣等自当仰体皇仁,细心区别,有罪者断不敢纵漏一人,无罪者亦不敢诛连扰累也。所有曾静逆书底稿,及祭祖等文稿,前臣海兰、臣王国栋以臣子忠爱私心,不忍将犯上呓语,转呈君父。谨公同阅明封固,具折请旨。今臣杭奕禄面聆天语,知圣主如天之度,未尝以妄诞之语少介圣怀。既有逆书,理当进呈,臣等谨公同封进,仍望皇上即赐发回,容臣等细按追问,以免遗漏。除现在会咨陕西、江南、浙江三省督臣、提拿逆贼张熙,并逆书内一应有名人等,到案质明,另行分别律拟奏请外,所有臣杭奕禄、到长会讯缘由,及逆贼曾静供单,并搜获曾静大逆书三册,又所著《小学开蒙》一册,扇一柄,对联一纸;刘之珩书二册,谯中翼诗稿一纸。理合另匣一并奏呈,伏乞睿鉴。谨差抚标千总吴杰赍捧奏闻。朱批:览。逆犯之供单更属可笑人也。有旨部颁,遵谕将一起逆犯押解来京,一路着实宽慰带来。江浙逆党数人已解到部矣。俟到京对质。

      湖广总督迈柱奏折曾静等人在湖南被捕审的经过

      (湖广总督下辖湖北、湖南二省。湖南发生曾静案,虽然是由皇帝亲下密旨,由湖南具体执行,并未让迈柱过问。但迈柱身为总督,统管两省,不能不写折表态,这是清代官场惯例)

      湖广总督迈柱谨奏,为奏闻事。窃照臣驻扎湖北武昌,凡湖南事件,耳目稍远,闻见甚迟。先于四月内,臣经奏明在案。当蒙朱批,此自然之势,岂有不量之理等因,钦此。但臣身受总督重任,凡有关地方紧要事务,向经饬谕湖南文武属员,不时报闻,以便办理,不敢一事怠忽,更不敢一刻苟安。兹于本月初三日,据署衡州副将印务谢珑密禀,内称长沙知府孙元到衡,约同文武,密拿要犯。随令外委带兵,同至安仁,于十一月初二日,已拿获张新华、张照、张勘三名,各犯家产封固,理合禀明等因。又于本月初四日,据谢珑禀称,今有钦差同抚标游击、桂阳知州,在于永兴县渤潭地方,拿获匪犯曾静一名,衣内写有渤潭得道先生字样。当查明该犯家口,收永兴县禁等因。同日又据永州知府姜邵湘密禀,内称长沙协周宝,持巡抚公文,同至永城,折阅公文,系密拿宁远县教谕刘之珩,并追要门人陈立安及同志录。即同副将、县令,督同拿获。搜查寓所,据供同志录并未看见,又搜查册籍,往来书札,并家口财物,封贮看守。并拿获陈立安之子陈达,同刘之珩俱解赴长沙等因。同日又据长沙副将周宝密禀,与前禀同。又于初五日据岳州参将李佐喜密禀,十月二十九日夜,有岳州知府奉巡抚钉封公文一角,酌派武弁一员,带兵同往华容县,有县令奉巡抚飞檄,内开奉旨严拿要犯谯中翼。当令把总同往,至歇凉地方,于十一月初二日未时,拿获谯中翼并子谯大谷,押解到岳,拨兵转解长沙去讫等因。

      同一天,又据长沙副将周宝寄来密禀,和前一禀报内容相同。又于初五日,根据岳州参将李佐喜寄来密禀说,十月二十九日夜间,有岳州府知府,收到巡抚密封公文一份,让派武官一名,带兵前往华容县,由县令遵照巡抚紧急檄文办理,内容是奉圣旨严拿要犯谯中翼。当下便派一名把总带兵同往,到歇凉这个地方,于十一月初二日下午未时,逮捕了谯中翼和他的儿子谯大谷,押解到岳州,又派兵解送到长沙去了等情。又据岳州知府尹士份禀,同前由。同日又据华容县禀,亦同前由。随又据岳州知府尹士份密禀,内称奉巡抚檄文,拿获谯中翼父子,解赴长沙。

      巡抚当同钦差大人在内堂会审。即将书箱四个取进,又蒙巡抚传谕,驰驿往安乡,密拿陈立安,已获起解,至该犯家产,有水田,时文一小书箱等因。据此臣查此等密拿情节,三日之内,据文武各报,事同一类,揆其行径,显系地方奸匪,有谋为不轨情由,或系抚臣察觉奏闻事件,或有别经发觉之处,臣实未准抚臣知会,又恐系另奉密旨,令抚臣办理事体,不便违例询问。臣是以虽据报闻,仍应静候抚臣审明,知会到臣,再容具奏。但臣身任总督,地方有此等奸匪之徒,不能查察于先,直待拿获之后,据文武属员禀报,始有知觉,臣实惭悚无地,总惟仰恳皇上,俯念北南两省,远隔耳目,原有未周之处,恩赐曲原,庶臣得以稍免过愆。再臣原经访闻,有旗人金姓者,在衡州府城,与原任衡州革职知府金依尧往来情厚,并口称系奉诚郡王差遣等语,招摇滋事。臣已密谕衡州知府密拿,即就近解赴南省究审。今据按察使赵弘恩,亦通报前来此案。俟拿获审实,容臣另奏,合并陈明。臣谨缮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批示。谨奏。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六日。

      朱批:览。

      一、张熙堂叔张勘被追捕的经过

      (张熙约其堂叔张勘赴西安投书,到达后,张勘才知是投逆书,心中害怕而逃走,岳钟琪派人追捕未获,因写此奏章。而张勘到家第二天,即被湖南方面逮捕)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据实复奏事。窃查逆犯张熙,供称伊弟张勘,由商州一路先回湖南等语。彼时臣一面奏闻,一面即飞遣确人追缉。先令由商州一路,挨门逐户盘察查拿,仍另遣人星夜兼程,预抵襄阳,在各饭店马头守候踪迹,密伺查捕。以凡自西安往湖南者,不拘水陆分途,冲偏各径,悉由襄阳径过也。兹奉朱批谕旨下,询张勘曾否拿获,仰见睿虑周详,恐其逃回,预漏消息,则逆犯曾静等,不无潜匿远之患。但臣曾细询张熙,自西安至湖南住家处,水陆必行,四十余日。今虽据商州一路蹑缉之人役回称,挨户盘查,并无张勘踪迹。而襄阳守候之人,至今尚未回陕。窃计钦差兼程南下,到彼必速,料张勘纵能脱漏,亦难迅速抵家,不至预透风声,令逆党潜遁也。兹奉朱批垂询,拟合缮折据实复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雍正六年十二月初七日。

    朱批:大奇事。张勘到家,次日已被钦差差役拿获,凡张熙开列名单所有之人,一人未曾免脱,皆就擒矣。谕卿喜之。

      二、继续搜捕毛仪及其两子的经过

      (由于张熙供出陕西人毛仪,曾在吕留良家购买过书籍。尽管张熙说此人已故去五六年,仍要派人前往搜捕)

      陕西总督臣岳钟琪谨奏,为奏明事。窃查逆犯曾静遣徒张熙投递逆书一案,于十二月十四日,准钦差侍郎臣杭奕禄等,会同湖南巡抚臣王国栋,咨提逆犯张熙质审,并提案犯毛仪,乃曾向浙江吕晚村家买过书籍者,系陕西凤翔府宝鸡县人等因。移咨到臣。随即密令署长安县事,县丞李元,将毛仪实在住址下落,仍用好言探问张熙去后,续据李元回称,据张熙供,毛仪系宝鸡县贡生,住在溪地方。前路过曾到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他有两个儿子,都是务农的庄家汉等语。臣即遣把总王大谟,星夜前往,会同宝鸡县知县杜生,赴溪地方密访查拿。如毛仪现在,即行密拿到者,连张熙一并解楚;倘毛仪如果已故,即将张熙先行解楚。仍一面密拿毛仪之子,并搜其书籍。到日容臣审明,另奏外。合先缮折奏明,伏乞皇上睿鉴。谨奏。雍正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朱批:杭奕禄等已将逆情审明奏闻,有旨着将逆类解京完案。张熙若已解楚,则不必矣。若尚未动身,亦解送京交部,不必解往也。沿途着实宽慰,不可令受苦,差来押解之人,着实吩咐,好生送到。

      一、应将曾静案及其主犯押送湖南对质

     (根据曾静、张熙供词,主要犯人已在各省纷纷被捕。杭奕禄等要求将这些犯人押送湖南对质后定案,而雍正则下令一律解送北京)

    臣杭奕禄、臣海兰、臣王国栋谨奏,为请旨事。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臣等将会审逆贼曾静亲笔供单,及逆书稿本,业经会折进呈御览。其逆贼张熙,并供犯严赓臣、车鼎丰等、亦经飞咨陕西、江南、浙江督臣分提去后。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准陕西督臣岳钟琪咨,称讯据张熙供毛仪,系宝鸡县贡生,前曾路过他家,他已故五六年了等语。现在差查如毛仪尚在,即一并移解,如毛仪果故,即当移解张熙听审,合先咨复等因。本年正月初七日,准浙江督臣李卫咨,称此案先奉密旨,随将严赓臣、沈在宽、已故吕晚村之第九子吕毅中,第四子吕黄中,长孙吕懿历,密提到案,研讯确供。委官李国正等,于十一月初六日管押起程,解赴刑部投收讫。其《备忘录》、《吕子文集》并别项书籍,俱经两次固封,具折进呈。并将吕留良家现存书目抄册,同送在案。相应粘抄供单咨复等因。该臣等查核单内,严赓臣等各供,与臣等前审曾静口供相同,其张熙赴陕上书之处,虽据曾静坚称严赓臣等并不知情,但必得对质严讯,始可完结。相应会折奏请,伏乞皇上敕部将严赓臣等,押发来楚,与曾静、张熙等三面质明,另容臣等按供律拟,请旨定夺。至供犯车鼎丰等,正月十二日据臣等差役王宗周回称,江南督臣范时绎,已经遣员解来。于正月二十外可到,理合一并奏明,谨遣抚标把总李吉赍捧奏闻。

    朱批:已有旨著汝等带各逆犯来京矣。

      二、曾静等供词及押解犯人进京安排

      (这是曾静遣徒张熙投书案在湖南审讯时的最后一份奏折。此案涉及人员均已在各省被捕,雍正下旨全部押送北京)

      臣杭奕禄、臣海兰、臣王国栋谨奏,为奏闻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抚标千总吴杰,赍捧朱批奏折。恭捧上谕:“览逆畜之供单,更属可笑人也。有旨部颁,遵谕将一起逆犯押解来京一路着实宽慰带来。浙江逆党数人,已解到部矣。俟到京对质,等因,钦此。”

      本月二十二日兵部火牌递到,怡亲王等公字,内开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岳钟琪奏呈曾静、张熙逆书,朕览之不觉失笑,不知从何处得此奇幻荒诞之语。但曾静等,既为此书,必有奸逆之人造作流言,希图煽惑者。朕不得不一一剖析,宣示于众。今将谕旨发出,着交与杭奕禄等,将朕此谕逐一询问曾静等,取具口供奏闻。至杭奕禄等前次所取曾静口供,今日方到,朕尚未细阅。大概看过,若果朕之居心行事有丝毫如伊逆书之所言,则人人当如曾静怀叛逆之心矣。并以此谕之。据曾静供称,此语得之传闻,是他人造作此语,而陷伊于重罪,则造作此语者,乃伊之深仇,伊更不当为之隐讳。即曾静等不能确指其人姓名,亦必略知其来由踪迹。着杭奕禄等委曲开导,推问根究,务得其造言之首犯,不必刑询。若供出之人审究确实,着同曾静等一并解京,如不得其人,即将曾静等解送。着杭奕禄、海兰带领前来,途中加意照看,勿令受苦。至各省提解人犯,其在浙江者,已经解京。其余人犯者已解楚,一并解送等因。并抄颁上谕一折,到臣等。钦此。”

      同日准陕西督臣岳钟琪差委县县丞管道沛等,将逆贼张熙押解到长,并查明逆书内有名之毛仪已经身故,其子毛仍世、毛延世现禁在陕等因。本月二十九日又准江南督臣范时绎,将逆贼供犯车鼎丰、车鼎赍、孙克用,委员押解到长沙府,并声明孙克用现在患病等因。均经分别严加收禁。该臣等随提曾静至抚臣内署,钦遵圣谕,详悉宣示,并将上谕,令伊捧阅,又委曲开导,反复追讯造言首犯,曾静惟有痛哭流涕,深悔前非,叩头服罪。据供:“小的书馆在安仁县路傍鹏塘地方,偶听来往路人传言,实未询确姓名住址,不敢信口妄报。惟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至小的书馆,据云向名王澍,号燕山,系丙戌进土,曾与十四爷同窗读过书来。小的恐系职官,不敢深问,因伊称有子现在川陕统兵,疑即系岳钟琪父亲,故《知几录》内亦载有此段,令张熙访问”等语。此外实不能指出造言之人,臣等诘问王澍居址,据供止知是江浙人,不知府县,又诘问年貌,据供“彼时有四十多岁,如今有五十余岁了,五短身材,胖肿的,微须”等语。

      提讯张熙,据供“赴陕投递逆书,系曾静主使,案内谯中翼,小的并不认识,至于刘之珩,陈立安等,虽有一面,并无往来,俱不知情。小的先于雍正五年,至浙江吕晚村家买书,会见吕无尽,因说起吕晚村有个门人严赓臣,遂复至湖州严赓臣家,又因严赓臣有门人沈在宽,在江南车鼎丰、车鼎贲家教书,遂写书交与小的,于八月间到车家,住两三日,临行车家送银一两。至孙克用,系小的在车家时听得说学问好,其实并未会面。在陕西时,亦无见过之供。总之,这事原是曾叫我前去,他平日师道最严,我怕他,不敢不去,其余诸人,均不知上书缘由”等语。臣等复提车鼎丰、车鼎贲密询,据供“原籍湖广,久住江南,与曾静、张熙毫无交往。雍正五年八月间,有浙江湖州严鸿逵,即严赓臣,字附张熙带投犯生处,犯生等念系原籍同乡,穷途告助,随留住两三天,送银一两而去。实不知何故牵及。且犯生等世受国恩,侄子车敏来,现任山西安邑县知县,犯生车鼎丰,系戊子科副榜,犯生车鼎贲,系监生,何敢结交匪类”等语。

    复提问孙克用,据供“实名孙用克,并不曾与张熙会面”等语。据此,除案内缘坐各犯逐一查拿监禁楚省,俟本案各犯解京审明,知照发落外,其逆贼曾静、张熙及照单拿获之张勘、张新华、张照、刘之珩、陈立安、谯中翼,逆书有名之廖易、曹珏,案外查出之张孝先,江南解到之车鼎丰、车鼎贲、孙克用等,臣王国栋捐给路费,遴委乾州同知沈元曾,长沙协守备仇之苞,抚千总吴杰,督率押解,臣杭奕禄、臣海兰带领,于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自长沙府起程进京。所有曾静亲笔供单,及臣等带押逆犯起程日期,理合奏呈,伏乞睿鉴。谨遣抚标把总刘起凤恭捧赍奏。

    朱批:览。不数日汝等即可至京也。

      雍正上谕沈在宽诗“陆沉不必由洪水”,其中大有深义

      (吕留良文字狱案所受诛连的人,除吕氏家族外,最重要的就是吕留良的徒弟严鸿逵,以及严鸿逵的徒弟沈在宽。雍正给严鸿逵定的罪状,有专门谕旨,已见于《大义觉迷录》卷四。而这篇公布沈在宽罪状的谕旨,主要抓住沈在宽的一句诗“陆沉不必由洪水”来作文章。雍正在黄、运两河是否决口,发生洪水上大作文章,摆出康熙治河的种种功绩。这篇谕旨没有收入《大义觉迷录》)

      雍正七年六月十五日谕内阁:我朝建极绥猷,遐迩率育,海隅日出,莫不尊亲。乃逆贼吕留良、严鸿逵凶悖严乱,无父无君,著书显为谤讪。于本朝之大统,肆为诋斥之词,于我圣祖仁皇帝之深仁厚泽,伟烈丰功,任意为诬蔑慢诅之语。其猖狂妄幻,肆无顾忌。人人痛心疾首,不共戴天。朕已降谕旨,将伊等极恶大罪之处,宣示中外诸臣,公议治罪。至于严鸿逵之徒沈在宽,生于本朝定鼎数十年之后,自其祖父,已在覆帱化育之中,非只身被德教育可比,纲常伦理之大义,尤当知凛。乃堕惑逆党之邪说,习染凶徒之余风,亦怀不逞,附会诋讥,慕效梗化之民。称本朝为清时,竟不知其身为何代之人,狂悖已极。此沈在宽与吕留良、严鸿逵党同,惑逆之彰明较著者也。至其所著诗集,有云:“更无地著避秦人。”

      又云:“陆沉不必由洪水,谁为神州理旧疆。”此以本朝之宅中立极,化理郅隆,目为神州陆沉,有同洪水之患,其谬戾尤为狂肆。且即以洪水言之,明代二百余年,黄运二河,时时溃决,生民日有沦为波臣之惧。我圣祖仁皇帝时廑忧勤,详示方略,躬亲相度,至再于三,凡所以修筑捍御之策,疏浚导刷之宜,悉经睿虑精详,尽美尽善,以致川流循轨,黄河安澜。数十年来,堤工巩固,亿姓永无昏垫之虞,共享平成之庆。迨朕绍膺丕绪,恪遵谟烈,加意修防。仰荷上天眷佑,七年以来,河流咸归故道,海口深通,清、淮迅畅,三省运道,遄行无阻。至于北直畿辅之地,南省浙江等处,凡有海塘河渠,以及应行经理水利之处,皆渐次兴修,蓄泄为时,旱涝有备,府事修和,桑麻遍野,此时之神州,何处可指为陆沉,又何地可指为洪水乎?且沈在宽云:“谁为神州理旧疆。”

      其意欲将神州付之何人经理也。沈在宽年未满四十,而亦效其师之狂悖,肆诋本朝,乃于逆贼曾静之徒张熙千里论交,一见如故,赋诗赠答,意同水乳。此其处心积虑,以叛逆为事,其罪实无可逭。著交与刑部,将沈在宽讯取口供具奏。

      一、雍正收用密亲王妃嫔的谣言

      (曾静供出谣传雍正收用密亲王妃嫔一事(参见《大义觉迷录》卷三),使雍正大为恼火,下令广西巡抚追查出此造谣人为谁,广西巡抚这份奏章,便是接到谕旨后的表态,而使曾静案牵连进一步扩大。)

    广西巡抚臣金谨奏,为奏闻事。窃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奉怡亲王暨大学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发往广西烟瘴人犯密单。据逆贼曾静供吐,五年充发人犯五六月间路经衡州,造作逆语,令臣查此犯所到充发去处,散播悖乱之词。臣看得此等充发烟瘴之犯,皆罪大恶极之人,蒙皇上天恩,宽其死罪,故每于该犯发到之时,该地方官俱派拨人役看守,不许擅自行走,原惟恐其害地方。今此中竟有如此大逆之犯,造为逆语,摇惑人听,臣益仰见皇上圣谕所照,如日丽中天,无微不悉。臣接到密字,当即密谕该管官,令其细心设法查访,务得实情。不但五年六月以前充发人犯,并来单所不及者,亦令其一体访察。俟查得其人,即星速押解赴部,断不使稔奸积恶得幸脱于恢恢之天网也。再本年七月初二日,准刑部咨,据福督高其倬奏,送马廷锡妄传讹言一案。行拿原任山东巡察御史蒋洽秀家人俞成一犯。当即飞檄该全州知州,密拿的犯俞成,五月到案。随于本月十二日给咨,委全州山角司巡检刘朝佐,押解赴部矣。理合一并奏闻。谨奏。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朱批:览。

      二、广西钦犯的确是不少人有悖逆言论

    (金根据京中发来的名单,进行密查,发现不少人有悖逆言论,并又查出名单中漏开的二名饮犯也有悖逆言论。不久,又接到将这批钦犯解送京师的通知。在解送前写了这奏折先行报告)

      广西巡抚臣金谨奏

      为奏闻事。窃本年六月十八日辰刻,怡亲王暨大学士等,寄到雍正五年五、六月以前发往广西烟瘴人犯密单,令臣察访该犯所到去处散播悖乱之词;其来单所不及开者,并令臣留心细察。臣查来单,开列过衡人犯共五案,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六格、吴守义、霍成、达哈琏并子成德,共八名。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经病故,报明在案外,其现存在配人犯六名。有永康州知州高潢在省,臣见其人明白精细,即密令该员访查前去,今据查明密禀。惟原茶叶库大使达哈琏甚为安静守法,其子成德,年仅六岁,并据该管官上思州知州崔杰禀称,亦与高潢禀称无异。又太监吴守义,亦未闻其有何言语。查得太监霍成、马守柱二名,或为悖逆之语,或为怨望之语,俱一一具禀前来。又据河池州知州陈舜明查得六格一犯,实有悖逆之语。其来单所未及开者,再据高潢查访,得雍正四年十二月间准咨太监一名刘应试,又五年十月间准咨太监一名米儿,或为悖逆之语,或为怨望之语。

    臣正将各犯姓名语言缮具清单,并一面飞檄各地方官速行解省,以便请旨。兹于闰七月二十八日,又接得怡亲王、大学士等于七月二十六日,并闰七月初二日两字,宣传上谕,令臣将五年内充发广西人犯达色、蔡登科、马守柱、耿桑格、六格、吴守义、霍成共七名,遴选的当人员,押解赴京。臣查字内所开人犯,除已病故之蔡登科、耿桑格二名,现在五名。其达色一名,据该地方官称,该犯亦有逆语,但未得其确实,正在密查。吴守义一名,未闻有何言语,余犯六格、霍成、马守柱三名,俱已察出实情,臣接得来字,当又飞檄各地方官星速解省。一经解到,臣即遵奉谕旨,将字中所开存人犯五名,并未开之刘应试、米儿二名,陆续选员押解,不令一处行走,不令各犯相见,并令细察其动静言语,务使完全解部。再来字宣传上谕,令将从前押解各犯之人员查出,确加询问,令将所闻各犯悖逆之语,据实说出。臣伏绎谕旨,惟务在察出各犯实情,今各犯语言,除达色正在密查外,其余各犯俱已分别访实。从前原经押解人员,似可无庸询问。理合奏明。所有前后奏到谕旨查访得充发烟瘴人犯,容臣陆续起解。缘由合并先行奏闻。谨奏。雍正七年八月初一日。

    朱批:览。

      三、广西官犯已经出发押送京城

      (金奏报了押送各犯赴京日期,并讲了些诱犯人口供的实况,受到雍正在批语中嘉奖,同时对金原是允属下也点了一下)

      广西巡抚臣金谨奏

      为奏闻事。窃本年闰七月二十八日,接到怡亲王、大学士等寄字,宣传上谕,令臣将雍正五年充发广西人犯达色、蔡登科、马守柱、耿桑格、六格、吴守义、霍成共七名,遴选的当人员,押解赴京。臣当查明所开人犯,除蔡登科、耿桑格二名已经病故,又查出单内未及开出之刘应试、米儿二名,合共七名。业将访出各犯实情于八月初一日缮折具奏,并开列清单,恭呈御览。臣以监临乡试入闱,预将咨牌给发按察司衙门,随后各属押解刘应试、霍成、马守柱、米儿、达色、六格等六名先后到省。经该司于八月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四、二十二等日,陆续委员押解去后,其达色一名前来,得其确定逆语。兹据天河县知县吴正一具禀,现已备细察出。再六格一名,前据河池州知州陈舜明访闻,已将逆语缮奏。今又据该州禀称,密唤六格至署,予以酒食,设词探诱。而该犯逆语愈多,乃既以妄言之后,随复自吐其舌云:“我错了,老爷是个官,我如何向老爷说出这些话来!”

      此诚罪恶贯盈,天夺其魄,故不觉呈露如此。伏思我皇上至德光昭薄海,臣民无不共仰高厚,该犯等捏造谤侮,曾何伤于日月。而逆贼曾静之敢于见之笔墨,肆行狂吠,其为此辈之所煽惑确然无疑。谨将续查达色、六格二犯逆语,于出闱后再行详缮清单上呈。伏乞睿鉴。谨奏。雍正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朱批:料理可嘉之至。犯口供单留中。地方中既被此辈流言,已蛊惑数年矣。但乡愚无知者,信疑之间不可言无常。竭力留心开示,凡有发往人犯处,皆不可疏忽。务将阿其那等不忠不孝不法不臣处,一一详细委曲宣谕,务人人知悉方是,不可草率疏忽从事。况汝先在允属下,虽任外吏,朕弟兄辈从来情形,汝不可言全不知也。勉为之。

    湖南巡抚王国栋奏折:

    一、风水先生陈帝西兴风作浪,传播谣言

    (曾静供出所听谣言来源分二条线索,一是发往广西充军的官犯;一是出于看风水的先生陈帝西。这份奏折,即为审理陈帝西一案的情况,从中可看出,牵扯到的人互相推委,无个结果,所以王国栋受到雍正严厉批评。)

      臣王国栋谨奏

      为奏闻事。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准兵部火票递到和硕怡亲王等寄字。内开据逆贼曾静供称,记出有两个偶尔传言的人,一是安仁县生员,姓何名忠立。曾说他听闻有个茶陵州人,姓陈字帝锡,传说朝中有人上议皇上多条;又水兴县十八都有个医生,姓陈字象侯,也说他在一处人家行医,听得人说茶陵州有个堪舆,姓陈字帝锡,口传有个本章谏议皇上如此不好,那上本的臣子姓岳名钟琪等语。巡抚可密将安仁县生员何忠立、永兴县医生陈象侯、茶陵堪舆陈帝锡行提到省,细讯何忠立、陈象侯伊等向曾静如何说,并问陈帝锡所传之语,本于何处?伊若承认直供,则将伊供出之人,一面奏闻,一面提问;如伊等不肯承认,巡抚可委曲开导,晓以曾静乃首逆巨恶,面我皇上好生之德,尚以其听信流言,不忍即加诛戮。况尔等不过传说之人,但将传自何处,得自何人说出,尔等则皆系无罪之人,何苦为人隐讳,以身试法。如此劝谕,伊等犹不实供,则用刑讯,刑讯若仍不能得实,着将何忠立等解京与曾静对质。又:曾静供所传收密亲王妃嫔等语,是雍正五年五、六月内,往来路上人传说衡州路上押解一个犯官过,他如此说等语。巡抚可密行查访,五年五、六月间何犯过衡,查明一并具奏。且将五、六月间过衡人犯姓名密行知会广西巡抚等因到臣。随分差标员,密檄各州县,逐一查提。先据永兴县知县戴文谟获解医生陈象侯到。臣讯据该犯供称:“五、六年前,因曾静的妻子患病,他来接小的医治,所以认得他。那陈帝锡小的并不认得,前年在安仁行医,曾听得武生何献图说起,京中有一个臣子上了谏本,皇上说他是个忠臣,要加封他的官。后来会着曾静,讲闲话时,也曾说及过的。”臣即密拘何献图。

      去后,又据安仁县知县袁紫垣获解生员何立忠。即何忠立到,臣审据该犯供称:“我是文生,叫何立忠,平日与曾静并无往来,旧年因犯生女婿死了,曾静到女婿家来吊孝,犯生会着他,说起犯生女婿为人度量偏浅。犯生随口回他说,目今只有皇上的度量大,听见朝中有人不知避讳,上了谏本,皇上置之度外。这也是因话答话,并不是犯生造的,是族间何献图对犯生说,是一个堪舆陈帝西讲的。”

      续据署茶陵州知州李凤生获解陈帝西即陈帝锡到。臣审据该犯供称:“小的叫陈帝西,是做堪舆的,平日并不认得陈象侯,也没有在何献图面前讲过什么话。”

      随提何立忠质供:“那上本的话,是何献图亲口对我讲是你说的,并不是我赖你。”

      复据陈帝西供:“前年十月里,小的在何献图家看风水,他的妹夫叫张继尧,曾说有人去四川回来,闻得岳老爷上了一谏本,说些不知忌讳的话,劝皇上修德行仁。又说四川坍出一个孔明碑,那碑文上有几句诗,说‘孔汝仅留二八帮,花木流落在四方。秦楚士卒千万丈,郊外东方荒又荒。秦晋兵来燕赵地,秋后鸦鸟尽无粮。四民遍地遭淹没,天下从此动刀枪。若问人民太平日,除非山山口口藏。’这都是张继尧说的。”

      又据安仁县知县袁紫垣获解何献图到。臣讯据该犯供称:“犯生曾请一个堪舆陈帝西看风水,他曾说过有个臣子上了一谏本,皇上置之度外,还加封他的官职。犯生道听途说,原向族间何立忠并在犯生地方行医的陈象侯讲过,并不曾听见有什么孔明碑的话。”

      随提陈帝西质讯。据供:“那上本的话,是你妹夫张继尧对我讲的,就是他讲的孔明碑。我解说不出来,还要你写出来,你怎么赖呢?”

      据何献图又供:“那孔明碑的话,犯生实没有听见,若说犯生写的,有什么凭据?至上本的话,实在是陈帝西说的,并不是犯生妹夫张继尧讲的。随刑讯陈帝西,据供:“若提到张继尧不认,小的情愿与他对夹”等语。

      臣查逆贼曾静在京所供,陈象侯、何立忠传闻之言,均出堪舆陈帝西之口,及讯现犯何立忠,及供出之何献图,亦称陈帝西告知。是陈帝西实系传言要犯,经臣反复开导,诘其传自何处?得自何人?据供实系张继尧传说。臣恐狡饰仇诬,当经刑讯,该犯坚供必俟张继尧到案对质着落。除现在密提张继尧,并追取抄录孔明碑文到日,质审明确,再行具奏外,所有讯取犯供情,合先缮折奏闻。至奉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内,经过衡州官犯,臣即密查。是年五月二十二日,兵部递过人犯一名达色;六月初四日,兵部递过人犯一名蔡登科。臣恐五六月前后尚有遗漏,遵又细查,是年四月初七日,兵部递过人犯一名马守柱;七月初十日,兵部递过人犯二名耿桑格、六格,太监一名吴守义;七月二十四日,兵部递过太监一名霍成。俱系发往广西之犯。其原文内止有人犯、太监名色,并无官犯字样。臣复密行署衡州府知府杨浚、副将崔起潜查复无异。当即密行知会广西抚臣金在案,理合一并奏闻。伏乞皇上睿鉴。朱批:你地方上百姓如此风习,而不能觉知,而不肯奏闻。他处发觉,特命钦差来究审,而又不能将此等一类匪物究出。今从京指名交与你数人审究,原为恐奸民闻风远扬,方着你就近作速设法诱问。今但将此已经问出口供而令彼此推卸,耽延时日,总不能体察其出之谁口,亦可谓才德兼全,忠诚任事之巡抚矣。此干人犯自然亦解京审问者,再究问出他犯,自然亦在你地方上,但必将有名人犯一一交出方可。

      二、臣下的确夙夜兢兢,稽察办案

      编者按:上一封奏折,雍正在批语中对王国栋作了严厉训斥,使王国栋不能不作一番检查。但王国栋必竟缺少才干,自己无法审结此案,只好委托下属去分头审讯,这更引起雍正不满,在本奏折中夹批了“胡说,溺职之极!”这里,已伏下了雍正决心要撤换王国栋的想法。所以在奏折后朱批中,没给王国栋任何具体指示。

      臣王国栋谨奏,为恭谢天恩,敬复朱批谕旨事。闰七月十八日,臣标把总刘万志恭捧皇上批回奏折到长沙,并赍软赐鲜荔枝一瓶。圣恩高厚,感刻难名。臣谨恭设香案,望阙叩头祗领讫,随捧读朱批。臣奏湖南雨水,及恭请陛见两折,均恭皇上详悉训诲,一一指示。臣庸愚下质,谬任封疆,仰荷圣恩深重,虽于甄别吏治,体恤民瘼,清厘钱粮,慎重刑罚之处,夙夜兢兢,稽察办理,而上之不能感召天和,下之不能潜消匪类,即自顾亦觉怀惭。因恩才庸任重,或得面承圣训,庶几有所遵循。兹蒙我皇上训旨详明,不惜千万言,勉臣振作鼓舞。臣跪读之下,醉醒梦觉,昭若发蒙。惟有整励精神,倍加奋迅,以求天人感召之本源,以副圣主委用之至意。

      皇上圣明,自有远鉴。至陈帝西传播流言一案,臣将得自何人之处,设法诱问。委曲开导,刑讯数次,总不能实供得自何人。复发按察司郭朝祚,护岳常道孙元,署长沙府知府杨辅臣分别研讯(朱批:胡说,溺职之极!)亦不能别指造言之人。业经录供,于闰七月初四日具折请旨在案,现候皇上批示遵行。按察司郭朝祚,臣即将所奉圣旨,详悉宣谕,伊甚恐惧战栗(朱批:此等负恩无知之人,恐惧战栗即可赦宥乎?),已遵旨遣人至大学士臣张廷玉处转奏。再,臣前奏丈勘复测田亩一折,蒙皇上朱批:似此实心任事之员,当引朕旨,察其等次,题请议叙,以示鼓励,钦此。臣查湖南清查欺隐田亩,如系额内者,向例不清议叙;额外者,照例附请。今沅陵、辰溪、黔阳、攸县、安仁五县,俱系额内,惟酃县田亩除足额外,又查出额外垦熟田地六十六顷零。经臣于原题案内,将酃县知县刘朝佑,委勘之原任澧州知州黄炎附请议叙,已准。部复照例各准其纪录二次,奏旨俞允钦遵在案。合并附折奏闻,臣不胜感激悚惶之至。谨奏。

      朱批:览。

      三、风水先生摇唇鼓舌,祸从口出

    (奏折中重复抄录了雍正对王国栋审案的大段批评。王国栋也自知职位不稳,所以又抓紧审讯陈帝西,才算使陈帝西承认谣言出于自己之口,但又说是听路人所言,是否真实,则难以知道。王国栋未来得及禀报,又接到将陈帝西押解进京的通知。在这封奏折上报不久,王国栋即被免职)

      臣王国栋谨奏,为遵旨复讯事。雍正七年九月初六日,准兵部火牌,递到怡亲王等奉上谕:“湖南巡抚王国栋奏称,曾静在京供出陈象侯、何立忠转述陈帝西传说流言一案。审讯陈象侯、何立忠,供出何献图。据何献图供,得之陈帝西。及究问陈帝西,陈帝西又供出得之张继尧,以何献图为证。刑讯张继尧、何献图,皆呼冤不认。又陈帝西供出抄录孔明碑文,曾与何知来、何纯忠看过。提审茫无确据,显系陈帝西捏造。既经众证明白,难容狡赖。应否将陈帝西解京,一并拟结等语。“从前令尔等寄信与王国栋,令其将何立忠、陈象侯、陈帝西等,细讯所传之语本于何处。如伊等不肯承认,可委曲开导。尔等不过传说之人,但将传自何处,得自何人说出,则尔等皆系无罪之人,何苦为人隐讳,以身试法?如此劝谕,犹不实供,则用刑讯,刑讯犹不承认,则解京与曾静对质。

      今该抚讯问陈象侯、何立忠二人,俱称闻自何献图,得之陈帝西。何献图供亦相等。又究陈帝西,则供谏议碑文,系张继尧说的。是陈帝西已经自认传说流言,与曾静所供无异。更无再与曾静对质之处,何必又请将陈帝西解京?至陈帝西所供之张继尧及何知来、何纯忠等,该抚既称刑讯,张继尧呼冤不认,何知来等家中并无抄录碑文,显属陈帝西捏造。“则该抚应将陈帝西委曲开导,令其悔悟感激,则自必将传言之实,由何处何人招出。乃王国栋既不将陈帝西详悉晓谕,使之感悟,吐露实情,而但将扳出之张继尧加以刑鞠,不知王国栋出自何心?况陈帝西将孔明碑文烂熟胸中,随口背出,此决非陈帝西临时造作之语,其言必有所本。即此,可以推求其他流言之所自来。而王国栋先用严刑,讯究诬扳之人,刑讯不得,遂请将陈帝西解京,以卸彼地方之责。”

      “从前杭奕禄在湖广时,既不能详悉推求,是以特降旨令王国栋查讫。而王国栋又复草率,希图完结如此。有凭有据之事,尚不肯细心推究,以尽根株,设地方有疑难之事,则将作何办理?王国栋残为溺职。着王国栋再行详讯,务必追出传言之人,则此事方可归着。“又前令王国栋将雍正五年五、六月间,衡州路上解过犯官留心察访,王国栋亦未复奏。令其一并确查,具奏等因到臣,钦此。”

      臣于文闱竣后,复传陈帝西,几经询问,供吐游移。臣恐该犯乡愚畏罪,适刘之珩等奉旨释放回籍,臣即令刘之珩等将皇上宽大弘仁,当面逐为宣布,并又多方委曲开导。据陈帝西供:“前年八月初间,小的奉母亲的命,往衡州买绸子,走到地名唐堡司,是条大路,有个凉亭,小的走得吃力。在那里息息足,买茶吃。只见有四个长大汉子,还有一个挑担的,是走道儿的光景,身上都穿着马褂子,口里说的是官话,像京里内旗人模样。他们自己伙里,在那边讲什么岳老爷上了谏本,不知避讳,恐怕不便,内中一个人说,皇上竟不定他的罪,反加了他的官。因那挑担的来问小人要茶吃,小的随问他,你们是到那里去的?他说往城里去。那时路上偶然撞见,不知他是什么人,又不曾问他姓名,恐其着在小的身上要人,所以从前不敢供出。其实这句话,实在是道听途说的,就是小的告诉何献图,也讲是听见人说,若果向小人说的人,如今可以指得出姓名,其时小的又不晓得有今日的事,怎么不在何献图面前就讲是某个说的呢?

      至于那碑文,是前年九月初一,小的在衡州,去买鼎锅,在同年桥地方,见有许多人攒着一个背胡芦的道人,白发长须,约有九十多岁,据他讲有一百岁了。他招牌上写着云水道人,善观气色;又有一张诗句贴在桥上,说是什么孔明碑文。那时看相的人也多,要八文钱一相,小的也出了八文钱,相了一相。已往的事,有些对证。他自己说是四川来的,小的因识得几个字,就把那碑文看了几遍,记在肚里,也不知那诗句讲的是什么话。因小的从前病在何献图家,他郎舅说要缠绕,将小的用草荐裹了,逐出门外;又因何献图将小的对他说的话告诉别人,以致今日有这样事,所以怀恨,扯着他郎舅两人是正。如今小的供的都是实情,并没有半句假话”等语。

      正在具折奏复间,又准大学士公马尔赛等札,开前巡抚奏请,将陈帝西解京拟结。奉旨以陈帝西并未供出传言之人,王国栋不能详悉推求,但请解京,希图草率完结,务令再行详讯,追出传言之人,则此事方可归着,钦此。写字寄与巡抚在案。今在京有与陈帝西质问之处,我等遵旨再寄前来,巡抚可将陈帝西确讯取供,即将陈帝西并陈象侯、何立忠三人,遴员解送来京。臣复钦遵,详加讯问,坚称此番所说实系正情,并无捏造饰除。经遵旨将陈帝西、陈象侯、何立忠三人,遴委醴陵县典史陈继祖,于雍正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自长沙起程,管押解送刑部查收外,合将复讯供情再行缮折奏闻。至过衡犯官,随即密查,雍正五年五、六月内,递过军犯达色、蔡登科,臣恐前后尚有遗漏,又细查四、七两月,递过军犯马守柱、耿桑格、六格,太监吴守义、霍成等,姓名于六月二十九日备叙奏明在案,合并陈明,谨遣臣标千总宋启相恭赍奏闻。

    四、有人混水摸鱼,竟想诬告得赏

      (曾静一案,牵扯数省,到处追查余党。便有人想从告密中获得奖赏,而捕风捉影,任意诬告。王国栋未详察,便奏报上去。此折上奏后不数日,王即被免职)

      臣王国栋、臣李徽谨奏,为奏复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臣抚标下把总刘万志,恭捧批回奏折到省,臣等跪接开读。会奏周楠呈首袁炽与曾静交往一折,蒙皇上朱批:“讯问曾静,并不识此人,况陈学松等姓名,亦皆一人不知,可将周楠诬捏情节究审为何起见,亦不可严用刑具。袁炽可释放,此案无可究处。钦此。”

      臣等随将袁炽当堂释放,并提周楠复讯。据供:“小的原不认得袁炽,前因听见这话,一点忠心,就出首了,并没有心要害,并只想出首了,皇上自然说我好,并有加恩之处,并不为别的起见”等语。反覆研讯,别无异辞。臣等备查,周楠原供往滇之杨天佩等三犯,先经行据郴州永兴县细加察访,挨查烟户册内,并无其人,出有印结在案。惟传言之张凤一犯,现在移查广东未复,而既经部臣讯明,曾静未与袁炽认识,其余各犯,亦皆一人不知,自应遵旨,概予免究。其周楠诬捏之处,据供妄想皇恩,并无别故。可否俯念该犯异乡愚民,无知犯法,一并从宽,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出外滋事,以结斯案。臣等未敢擅便,理合缮折奏复,仰乞皇上睿裁批示遵行。

      雍正上谕:仁君何以要对弥天重犯网开一面

      雍正七年十月初六日,怡亲王、大学士、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讯问曾静,合词公奏,将曾静、张熙照大逆不道律,即行正法。上谕乾清宫,召入诸臣等,并令李绂随入。谕曰:“今日诸臣合词请诛曾静、张熙。伊等大逆不道,实从古史册所未有,以情罪论之,万无可赦。但朕之不行诛戮者,实有隐衷,上年曾静之徒张熙,诡名投书与岳钟琪。岳钟琪仓猝之间,忿怒惊惶,不及筹算,即邀巡抚西琳、臬司硕色,坐于密室,将张熙严加根究,问其指使之人,张熙不肯供出真实姓名,旋即加以刑讯,而张熙甘死不吐,岳钟琪无可如何,越二三日,百计曲诱,许以同谋,迎聘伊师,与之盟神设誓,张熙始将姓名一一供出。彼时岳钟琪具奏前来,朕披览之下,为之动容。岳钟琪诚心为国家发奸摘伏。假若朕身曾与人盟神设誓,则今日亦不得不委曲,以期无负前言。朕洞鉴岳钟琪之心,若不视为一体,实所不忍。况曾静等僻处乡村,为流言所惑,其捏造谤言之人,实系阿其那、塞思黑门下之凶徒、太监等。因犯罪发遣广西,心怀怨忿,造作恶语,一路流传,今已得其实据。若非因曾静之事,则谣言流布,朕何由闻之,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户晓耶?且从来国家之法,原以惩一儆百,如曾静等之悖逆,谅宇宙内断无第二人,即后世亦可断其必无有与之比者。何必存惩一儆百之见,可以宽宥其罪,并非博宽大之名而废法也。一切朕另有谕旨。

      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冒名王澍传播谣言的犯人

      (曾静招供出传播悖逆言论的犯人。而且供出梦见自己的同族人告诉他说,那人姓邓等话。江苏巡抚便依此追查,无结果)

    臣尹继善谨奏:臣于淮安,路遇刑部侍郎臣杭奕禄恭传谕旨,命臣等访拿曾静供出诡名王澍播散流言之人,并将图像交臣。窃思逆贼曾静,僻处乡野,敢于逆天悖理,皆由奸邪党羽造言四布,凡在人类者,闻之无不切齿痛心。臣现在多方设法密访查拿。再杭奕禄途中盘问曾静,伊又记诡名王澍之人曾言,在潘宗洛湖南学差任内,看过文字。臣查潘宗洛,原籍常州府宜兴县,访有伊孙潘文熙在家。臣着人将潘文熙并当日历任跟随潘宗洛之家人,唤至署中,称访延慕友,令将伊祖学院、巡抚并历任内所清幕友及教书看文字之人,姓名、年岁、相貌、住址一一列出,现在逐名密访。再,臣与杭奕禄淮安相见是夜,曾静梦回伊家,族人曾天祥向其说那人姓邓,在王澍家中教过书,是湖北人,兄弟曾又思在兴谷洞地方,知他跟底等语。杭奕禄到苏将此语向臣说知,臣思梦中之语虽难凭信,但如此罪大恶极之人,天理昭彰,无不败露,或者由此跟寻而得亦未可定。臣因遣人至无锡,寻见原任给事中王澍细问,曾在伊家教书往来者并无姓邓,亦无湖广之人。开出处馆数人,其年纪相貌俱不相同。但曾静既称梦中见曾天祥,告以其人姓邓,系湖北人声口,曾又思在兴谷洞知其底里,恐非无因。臣现在照图书像密札知会湖南巡抚赵弘恩,湖北巡抚费金吾,令其就近查询密访,并探兴谷洞地方踪迹。臣日夜筹度,展转于心,恨不能一时就获,以抒愤懑,不敢以为梦语而忽之也。谨将奉到密旨,遵行缘由,先行奏闻,谨奏。雍正八年二月初三日。

    朱批:览。但梦寐之语,何必如此认真也。

      浙江总督李卫奏折在浙江继续查访逆党情况

      (对曾静一案审讯已告一段落,雍正仍嫌供出的犯人太少。因又命令杭奕禄秘密带领曾静去浙江,企图指认浙江逆党,但无结果,因此,浙江总督李卫又派官兵将曾静押往湖南继续指认逆党。)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扎杭州,在任守制臣李卫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八年正月二十三日,钦差刑部左侍郎杭奕禄,密带曾静并悖逆妄人图像到杭,向臣宣示密谕,跪领钦遵。伏查此辈棍徒,造作讹言,往来煽惑,实可痛恨,断难容其漏网。臣细思江浙好事悖谬之人,莫过于现在拿获之甘凤池等各犯,诚恐其中或有在内因,将依稀仿佛年貌相近者,密令认识,逗问语音,皆不相像。据称江南稍有影响。杭奕禄回江之日,会同江南督抚二臣,再为推求。臣仍当加意留心,设法访察,不敢略有懈怠宣露。至臣前见曾静逆恶妄言,实深忿激,恨不能食肉寝皮,以抒公义。及观其补貌语言,乃系鄙陋不堪,甚属平常者,较浙省现获之陆同庵,行径执谬,大概相似。与其从前作为,迥不相同。乃知实属天地祖宗之灵,借此妄人以昭显千古是非邪正之别,而使天下无不咸知造言生事之徒,共相儆戒,诚非偶然也。今笔帖式杭嵩安,已密押该犯于正月二十九日起行,前往湖南。臣专派外委把总吴居功,带兵四名,宽裕发给盘费,随同护解至彼。并沿途拨兵六名,交替接送去讫。至极恶吕留良家口子孙,于臣旋浙之时,即已密令府县查点清楚,分别大小,监禁看守。迨此番回任后,又将其父子坟冢,严饬文武,派拨人役,加谨巡查,不敢疏忽。理合一并奏明,伏乞皇上睿鉴。为此顺交臣权外委把总黄文达,自备脚力赍进,谨奏。雍正八年二月初八日。

    朱批:览。曾静之感服情形如何?

      陕西总督岳钟琪奏折《大义觉迷录》一书的确是觉世道之宏模,指迷途之宝训

      (雍正亲自编定的《大义觉迷录》刻印出来后,颁发全国,使“曾静差徒投书案”告一段落。岳钟琪身为第一个接触此案的人,自然必须表态歌颂一番。才写了此奏章。最后又附上一笔,趁机交待了他在审问张熙时,曾假意称赞过屈大均的文章。这依然是为了怕以后被抓住辫子)

      宁远大将军,臣岳钟琪谨奏

      为圣德光昭,群迷觉悟,臣庆切于中,敬抒虔悃,仰祈睿鉴事。雍正八年三月十九日,准兵部咨送内阁,交出奉旨刊刻《大义觉迷录》二部到臣,臣恭设香案,望阙叩头。跪读圣谕,敬谨详绎,仰见睿照所临,无微不至,圣泽所被,万类咸沾,大义聿昭,愚蒙共启。此诚为觉世道之宏模,指迷途之宝训。析理义于至精至微;开聋聩于极顽极冥。稽之典、谟、训、诰实未有若此之深切著明者也。逆兽曾静,蠢顽不灵,恣肆狂悖,雍正六年遣其徒张熙持书至臣,其中词语丧心病狂,狼嗥犬吠,臣阅未竟,竖发裂眦,痛心切齿,畏欲食其肉而寝其皮,以消忿恨。遂将张熙严加刑讯,期于逆党全获,寸磔族诛,早申国宪,以蔽厥辜,讵逆恶张熙任刑不吐。臣是时忽怦然心动,以为若不设法引诱,则逆踪党恶究难必得。然此际臣心忽动之机,若有不自知其然而然者。至逆恶张熙于严刑夹讯之后,不辨臣设誓之诚伪,欣然将逆谋奸党,历历指供,悉诉其情,无稍遗遁。由今思之,诡谲如逆恶张熙,既能坚忍重刑,而不能不为假词所诱者,冥冥之中,如有鬼神若或使之而然也。随得将逆恶张熙所供逆谋,并逆兽曾静住址及所投逆书,密陈圣鉴。

      夫以逆兽曾静等,生逢盛世,戴高履厚,始而心服大奸大逆禽兽不若之吕留良讲义横蓄于心,继而又听信悖逆之阿其那、塞思黑等逆党,捏造全无影响之流言,肆加毁谤,声载成书。若非逆兽自为败露,不几以讹传讹,妄为扬播,迷惑人心,流毒无已。在逆兽曾静之罪恶,已通于天。而臣当时之假词谓诱,并逆恶张熙受刑之后,旋即信而不疑,悉吐实情,实乃神人共愤,不使奸谋逆恶暂容于天地之间。此种情事,有非思虑之所得,而预定蓄念之所得预防。良由我皇上深仁厚德,感格天祖,是以阴夺其魄,遣使投书,奸谋毕露,此即逆静今日所谓从前投书,自速天诛,乃今痛自悔恨,实有若或使之莫之为而为也。我皇上如天好生,以逆兽曾静僻处穷乡,罔知大义,先由误信逆恶吕留良邪说,继又妄信逆党道路诬谤之言,遂使迷而不语。乃远引“宥过无大”之蕴义,赦其狂背,予以自新。似此张为幻,悖恶凶头,实属千古未有之大憝;而我皇上宏仁大度,特宥无知,更属千古所未见之旷典。即蠢顽如逆静等醉生梦死之禽兽,尚有一线之明,感恩戴德,痛首痛心,自怨自艾,深知从前轻信邪说谣言之误。臣细阅逆兽曾静等全供,益信道盛德至,化及豚鱼,所感甚深,为效甚速;且我朝列圣相承,积功累仁,天与人归,抚有中夏,光明正大,远迈商周。自生民以来,得天下之正,未有如我朝之盛者也。

      我皇上乘乾首出,仁覆寰区,复念四海苍生,万一尚有为邪说所惑,是以万几之余,剖析圣贤之经义,以开万古群蒙,疏解至三,精详明切,特命刊刻,布告中外。俾茅檐屋,均知尊君亲上之常经;僻壤遐陬,共识践土食毛之大义。今现在之冥顽,既以趋义而归仁。被惑自愚蒙,自必格心而向化。臣谨遍谕阖营,敬宣圣德,官兵人等,莫不叩首欢呼,忭舞称庆。而臣之微悃愚忠,睹兹宝录,亦得稍为表白,永矢赤忱,以仰报皇上高厚洪恩于万一而已。臣感切于中,未由自己,敬抒愚悃,缮摺恭奏。再臣细阅逆恶张熙所供,臣言屈温山一段情节,缘比时逆恶张熙曾言,闻得广东有屈温山者,诗文甚佳,亦未出仕,并云惜未见其文集。其时臣正在诱之使言,随亦云其著作大意,仿佛与吕留良及而师曾静之意略同。其实屈温山之为人如何?并伊之诗篇文集,不唯臣从前并未寓目,抑且并未闻人说及,其书之有无邪说(朱批:此一语非卿提起,朕实未留意,而廷臣亦未有言及者。)无由而知。是时臣之所以信口称道者,盖欲探逆恶之实情,使之深信不疑,直言无隐也,理合一并奏明,伏乞皇上睿鉴。为此谨奏。雍正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朱批:览。

      浙江总督李卫奏折谎供引起的草木皆兵、虚惊闹剧

      (这个奏折是曾静案的余波,记录了一件十分可笑的事。杭州一个监生陈铨,在群众中吹嘘自己认识张熙,以夸耀、抬高自家身份,但被官府风闻而抓起来,又乱供与江西人吕东阳有往来。浙江总督遂通知江西省,请捕送吕东阳到案。结果江西错抓了一个叫吕学一的人,吕学一怕受刑打,无中生有地供出直隶、山东、江苏等省的同党,于是江西便发文照会各省,大加搜捕。后来吕学一被押送杭州,才审出全是他胡编乱供,将其释放;又通知江西火速撤销往各省搜捕同案犯的公文,演了一出虚惊闹剧。从这里也可看出,清政府各级官员,对吕留良、曾静一案,已紧张到草木皆兵的地步,以及在办案审问中的诸多弊端。)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扎杭州在任守制,臣李卫谨奏

      为奏闻事。窃臣于上年冬月,访有杭城仁和县监生陈铨,少年狂诞,在外扬言曾与湖广逆犯张熙来浙时认识,并同党恶严赓臣,投拜门生,讲论诗文、自幸不曾扳入案内等语,当即拿究审问。又据供出,曾与江西人看风水之吕东阳,于杭州书坊相遇,因起大六壬数,彼此接谈,许以跟随同行,每月可得帮给银三两,尚有札付等语,随查吕东阳踪迹,已于雍正三年回归原籍。因陈铨供内有札付狂妄之语,不可不为究讯明白。一面移咨江西巡抚查缉解浙质对,一面再将陈铨细加研鞠。旋又改供吕东阳系浙江台州人方贤济冒名假称,亦在省城堪舆生理,错认为东阳。又复行提方贤济,于今年三月下旬到案,三面质讯,曾与陈铨会面起过六壬,彼此较量深浅争论是实,并无许银及札付之事,讯之陈铨,自认谎供。其熟识张熙等之处,反复推鞠,均属支离,并称曾静亦经到杭州拜望见过等语,更为荒唐,乃系好作不根之谈,造言生事,哄骗愚民,假做体面狂徒,随将陈铨咨革监生,从重枷责,仅留余生,交与伊父亲邻取保管束,永不许出门。正在备文移咨江西间,即于四月二十二日,准江西署抚臣谢,咨解吕学一即吕东阳到浙。臣查其在江西所供陈铨,年貌籍贯,及京师相遇情节,俱不符合。随将解到之吕东阳更换衣服,同别案犯及衙役等十余人间杂并跪。吊同陈铨及吕东阳当在杭寓主逐一识认,并非其人。

      讯据吕学一供称,实系打造银匠生理,招牌上有东阳吕记,并非名号。向在保定府涞水县开店,从没有到过浙江,且目未识丁,不会风水。其江西所在京与陈铨结盟,吃血酒,约会船只下海及供出各省田开玉等姓名,俱系畏刑信口妄指,毫无影响。诘其因何认供凿凿之故。据称彼地要严审,若不妄供,难逃夹讯。我族人说:“你到浙江,自然明白,何必先自受苦”等语。隔别研讯,实属误拿。查臣前咨,止于将吕东阳获解送浙质对,并未令其就近讯供,彼处既无活口来历,何从究审,自有错误。但因江南匪类正在浙省发觉,江西州县官疑为此件,奉公过甚所致。幸到杭不曾动刑,即与剖明省释。臣捐给盘费,交原解官带回江西,并咨明署抚臣谢,飞速行文直隶、山东、山西、江南、广东各省,将吕学一妄供之姓名,毋庸查拿,以免张皇滋扰。去后今已准有谢回咨,合将情由奏明。再,浙江各处地方安静,惟海盐县近日后有愚民,以“糍粑教”名目,聚会拜忏。恐其蛊惑人心,经臣访拿,为首及附和党羽等十余名,交杭嘉湖道细加严审,尚系乡愚初起,无别项为匪情,故现在分别重惩枷责,仅留余生,交保管束,朔望点卯不时稽察,以杜颓风。

      又,钱塘县知县李惺,缉得游方匪僧裕安、上乘等,讯出同伙甚多,皆系马流和尚,结党为匪,各处云游挂单,遇孤村静室,庵庙人少者,即用强行劫,或以蒙汗药投入饮食之中迷人,取其衣资,更有损害性命者。臣随拣造弁员,为发给路费,押带匪僧作眼,分头认缉,先后又获同党静参等二十余犯。所供江浙两省窃劫,历年为害,踪迹莫定。按址行查,皆属不虚。而乡僻僧尼弱门,止于失物未致伤命者,从前竟不赴官呈报,今现在逐案究明,定拟具题。此外,多党仍再上紧侦拿,断不使其漏网贻患。又,本年五月三十日,据臣差往江南巡缉私盐盗匪弁员禀称,祟明县花沙海稍等处民人,忽率众鸣锣到新开河市镇强勒各铺户,关闭店面,喧闹地方等情。随据苏松镇兵官施廷专呈,同前。由臣一面严批查拿首犯,解散余党,一面密加察访。因祟明佃户向夏冬二季交纳业主田租之外,尚有轿钱、折饭、家人杂费等项。经知县祖秉震于上年具详禁革,立碑文内分晰未明,刁民藉以为题,欲将夏季麦租不还。先写匿名谤纸粘贴。指称取租富户施大受与新任镇臣施廷专联宗,倚势收等语,聚众多人逼迫店户罢市,甚至殴辱巡检。

      虽有营县拿有朱锁等四、五人到案,尚有写匿名帖之夏君钦等棍脱逃未获。该县欲为掩饰,详文含糊,未将实情叙明,臣查崇明地居海外,各沙孤悬错杂,民情向称刁悍,今欲借端图赖额内一季正租,辄敢粘贴匿名,聚众妄行,恶风断不可长。现在批行江苏按察司,苏松太道严查确情,会同营员勒获为首鼓众要犯。咨会江省督抚二臣听其究审定拟,分别严处示儆外,事关海疆要地,棍徒聚众,合并附摺奏明,伏乞圣鉴。谨奏。雍正八年六月初六日。

      朱批:是施廷专已有旨着汝调补矣。朕意李灿似宜此任,若浙省镇臣调用有难行处,只管暂委员署理崇明。据实折奏以闻。

      湖南巡抚赵弘恩等奏折湖南人为什么非要将曾静沉潭溺死

      (曾静由反清转向多方吹捧雍正和清朝的统治,因被派往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听用,向民众宣扬雍正盛德。曾静到湖南不久,长沙城内便出现了传单,内容是约定一批百姓要共同抓住曾静,投入深潭溺死。传单使湖南地方官员大为紧张,不得不奏报)

      湖南巡抚臣赵弘恩,观风整俗使臣李徽谨奏

    为奏请圣训事。八月十一日布政使杨永斌、按察使张灿面禀:省城贴有传单,约于十九日共执曾静沉潭。随据长沙县知县单含,揭送传单到臣。臣即出示晓谕,严行禁止。讫十四日,荷蒙圣恩特赦,将曾静切加训束。臣等当将曾静传赴公所,宣扬圣旨,明切教导,曾静惟俯首称谢。臣等窃思,曾静来楚,本欲令其宣扬圣德,化导愚民,今据该司等公禀前来,诚恐草野愚民共生义愤,无益人心,反滋事端。臣等未敢擅便,臣谨会同观风整俗使臣李徽,据实奏闻,并抄录传单呈览。伏讫圣主训示遵行。臣赵弘恩、李徽谨奏。雍正八年九月十三日。

    朱批:览。另有旨谕。

      雍正上谕对吕留良及家属最后应如何判决

      (这道谕旨是对吕留良及其家属的判决,对吕留良的著作也下令焚毁。但雍正仍惧怕吕留良思想影响仍在,所以在这篇谕旨中又用了一半篇幅去讲道理。最后,还下令让全国各级学校的秀才、监生,人人对吕留良的定罪恰当与否表态,并要写出书面具结。表面上讲可以各抒己见,提出异议,实际上是对不同意见的镇压。)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门会议:吕留良身列本朝子衿,妄附前代仪宾之裔,追思旧国,诋毁朝章,造作恶言,妄行记撰,猖狂悖乱,罪恶滔天。甚至敢将圣祖仁皇帝诬蔑指斥,悖犯已极,臣等莫不切齿痛心,允宜按律定罪,显加诛灭,以扶人纪,以绝乱源。吕留良应尸枭示,财产入官。伊子吕葆中,曾叨仕籍,世恶相济,前此一念和尚谋叛案内连及,吕葆中逆迹彰著,亦应尸枭示。吕毅中应斩立决,伊子孙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应行文该督查明,按律完结。并行知各省、府、州、县,将大逆吕留良所著文集、诗集、日记及他书已经刊刷及抄录者,于文到日出示遍谕,勒限一年,尽行焚毁。得旨:吕留良怀悖逆不臣之心,假托先儒糟粕余论,欺世盗名。以致人心陷溺,为其迷惑已久,愚昧之徒,称为夫子,几谓其驾乎程朱之上,甚至奉祀书院以尊崇之。今其谋逆秽行无不败露,天下焉有丧灭伦常,犹得托名于理学之林,而著作尚有可取者乎?今内外臣工等合词陈奏,朕思吕留良之罪,从前谕旨甚明,在天理国法万无可宽。

      然天下至广,读书之人至多,或者千万人中,尚有其人谓吕留良之罪,不至于极典者。朕慎重刑罚,诛奸锄叛,必合乎人心之大公,以昭“与众弃之”之义。至其所著书籍,臣工等奏请焚毁,复思吕留良不过盗袭古人之绪余,以肆其狂诞空浮之论。有识见者,固不待言,即当日被其愚惑者,今亦自然窥其底里,而嗤笑之也。况其人品心术若此,其盲更何可取,今若焚灭其迹,假使毁弃不尽,则事属空文,倘毁其尽绝,则将来未见其书者,转疑伊之著述,实能阐发圣贤精蕴,而惜其不可复得也。即吕留良书籍中有大逆不道之语,伏思我圣祖仁皇帝圣德神功,际天蟠地,如日月之照临宇宙,万古为昭,岂吕留良所能亏蔽于万一乎?著将廷臣所议,行文直省学政,遍行询问各学生监等,应否照议,将吕留良、吕葆中尸枭示,伊子吕毅中斩决,甚所著文集、诗集、日记及他书,已经刊刻刷印暨抄录者,尽行燔毁之处,著秉公据实,作速取具该生监等结状具奏。其有独抒己见者,令其自行具呈该学政,一并具奏,不可阻挠隐匿,俟具奏到日,再降谕旨。

      安徽巡抚程元章奏张秀公等供词南方几省与王朝有关的人仍要大力追查

      (对曾静的审问虽已结束,《大义觉迷录》也刻印颁布全国了。但由于曾静供词中供出过有冒名王澍的人(同名王澍任给事中,已查出与此案无关,见附录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在湖南散布了一些朝廷内幕,故仍不甘心,继续下令南方几省大力追查。虽已证实这王澍已死,还要追查其家属下落,进一步扩大,结果以讹传讹,捕风捉影,便牵连了大批不相干的人。)

      安徽巡抚,臣程元章谨奏:
      今将审问张秀公等供词缘由开陈于后。

      问:“张秀公,你今年多少年纪,弟兄几个,有几个伯叔,你父亲张应星是哪一年到耒阳的任,哪一年病故,你必定常在任所的,据实供来。”

      供:“犯今年三十七岁了,弟兄原有四个。大哥早死了。弟兆鹏自雍正三年往广东谋生,至今杳无音信,不知存亡。还有幼弟兆凤,今年十五岁现在家里。父亲是康熙四十八年内到任,雍正元年病故,在任共十五年。犯生跟随到任时年纪只有十四岁,后来也常回家,也进过京,也到过广东,约算在耒阳不过五六年。前在臬司讯供已经供明。惟雍正元年犯生在家,到六月闻讣,继赶到耒阳的,现在孙仪周等可问。”

      又问:“你父亲是何年入学、怎么得官,死时有多少年纪呢?”

      供:“父亲进学时候,犯生还不曾出世,只听说是康熙三十二三年间,挈眷到浙江糊口,在颜学院任内商籍进学的。后于康熙四十年四月内,由杭州搬家回籍,不及一月就进京去,四十一年考取景山教习,四十七年报满,就选授耒阳县,冬底出京,四十八年四月到任,后来病故,时年五十四岁了。”

      又问:“你父亲在任十五年,你又常随任所,衙门中宾朋往来,你自然知道,曾有一个王澍,当日到过耒阳,与你父亲交好,因何县府司审你,你狡供怎么没有个王澍的影子呢?”

      供:“父亲衙内往来亲朋,犯生都是晓得的,若说王澍这个人,实在一点影子也没有,教犯生怎么供得出?”

      又问:“雍正元年四月里,王澍曾写书札寄你父亲,教祝融庵的僧人弥增,到你父亲衙门里去取五十两银子,你怎说不知王澍的影子呢?”

      供:“雍正元年四月间,犯生不在耒阳,但父亲衙门从没有个和尚弥增出入。犯生又细查过父亲日用银帐,元年上并没有这和尚弥增,拿着王澍的书札来取五十两银子的帐况。我父亲商籍进学,教习选官,是赤手空拳挣出来的,也没有亲朋帮衬,后来做官俭朴自守,死的时候尚且亏空了钱粮,那打抽丰的人来都没想头,若送五十两银子必是平素受过重恩的人,难道犯生还不知道。就是元年四月犯生不在耒阳衙门的,果有弥增取银子的事,他们犯不着隐瞒,况且取了五十两银子去。王澍既有字来,父亲必有字回答,只求咨查叫他们拿出回书来验就明白了。”

      又问:“现据僧人弥增在湖南供称,王澍曾说与你父亲同学,岂有你父亲同学的人,你倒不知道吗?”

      供:“如果与父亲同学,必是相好朋友,犯生是亲儿子,岂有不晓得的理。父亲实没有这个同学的人,只求咨查问弥增,是哪年上王澍与父亲同学,是在哪里同学。况前日在安庆府讯供,吩示王澍的年貌,说王澍于雍正二年死在桂东,时年纪有三十多岁。我父亲元年死的时候有五十四岁了,在杭州进学,年纪就有二十四五岁,计算起来,那时王澍不过几岁的小孩子,怎说与父亲同学?求详情。”

      又问:“同学之称不必定是同窗读书,才算同学,也有平日斯文相与,意气相投称同学的。你想你父亲平日文字相交,定有王澍这个人,及早供出,免得拖累。”

      供:“父亲平日文字相交,意气相投的人,犯生都知道,并没有王澍这个人,如今叫犯生如何凭空捏出个王澍来?”

      又问:“你父亲在杭州住了几年?又在京教习几年?他在外相与同学的人,必多来任所打抽丰,叙旧好,也是常事,就有王澍到耒阳衙门走动,你也无罪,快从头细想,据实供来。”

      供:“父亲到杭州才生了犯生,那几年犯生年少不记事,后在京教习,犯生跟在京读书。父亲相与的人从没有这个人。至于到任以后,非至亲没有到耒阳来的,那里有个王澎到衙门走动?犯生巴不得有个王澍,供出来就免拖累,只是千思万想没有这一个人,犯生也无可奈何了。”

      又问:“你这样狡供大错了,那湖广移来的口供,不但僧人弥增供你父亲与王澍同学,就是你父亲长随唐思,现在湖南把你父亲与王澍相与的实情都供出来了。还有王澍湖南相与的许多人,所供俱是一样,你还敢隐瞒么?”

      供:“这是死冤家对头了,和尚弥增,犯生不认得,唐思原叫唐诗,父亲衙里做裱褙,是有的,他若供出父亲与王澍同学,王澍在耒阳衙门行走,这是他诬扳了。湖南还有王澍相与的人,这样供的,只求同唐诗一起,咨提来与犯生对质,或把犯生解到湖南与他们对质,就见明白。”

      又问:“湖南的许多人,都供王澍是好夸才学,张狂古怪的人,或者王澍是他改换的姓名,你如今一时想不起来。现在王澍的图像在这里与你看,你要细细的想,你同乡亲友中可有这样像貌,这样性情的人?据实指出来,你就不受拖累了。”

      供:“犯生父亲的亲友并同乡认识的人,犯生照图像细想,实在没有这样形象,这样狂妄古怪的人,不敢捏供。”

      又问:“你今年三十多岁,也该晓得事体,这不过是要查问王澍的家属下落,只得问他相与的朋友。你看那湖南与王澍相与的人,供明实情就把他们放了。就是曾静那样弥天大罪的人,自知悔罪,供吐不讳,皇恩如天广大,尚且赦他,你若供出王澍实在下落,纵是你父亲在日与他相与,他的奸恶没有败露,你父亲也是不知情,无罪的人。你还怕甚么不说?你若到底含糊支饰,就要刑审,还要解到湖南,与王澍相与的人,并当日与王澍传帖的柬房门子,现在都要与你对质了。那时即说出实情来,你从前替奸人隐瞒,就是奸人党羽,就要问罪了。”

      供:“蒙这样这样谆切开导,皇恩如天广大。犯生若知有王澍,不将他实在下落供出来,就是鬼神也不容犯生的。况且供出来,犯生就有活命,不供出来,反要解往湖广对质,还要受刑拖累至死,犯生岂不知道?反情愿向死路上走?只是犯生晓得一点影子也好着想,如今一点影子也没有,叫犯生如何想起?况犯生供出表兄孙仪周来,我姑夫阖家人到犯生家吵闹,说犯生坏良心扳害他,恨入骨髓,如果有个王澍与父亲相与,孙仪周还不供出来,倒替犯生隐瞒,不受拖累么?况耒阳县有柬房有门子,有许多衙役。若王澍与父亲往来,又有个异言异服的和尚弥增,到衙门取银子,瞒得哪一个的眼,难道还查问不出来。况且弥增既代王澍取银子,必定与王澍相好,王澍方肯叫他到耒阳。他日亲日近的人,岂有不晓得这王澍的下落?湖南又有王澍相与的许多人,难道他们不知道王澍是何府何县的人?如何信口混供,捏出这些没着落的话来。犯生情愿与他质对。”

      又问:“唐思在湖南供他是徽州人,同你父亲读过书,府司审你,你如何说他是衡州人,并不识字呢?将来还要对质,你如何混说得。”

      供:“唐诗实在住在衡州,他兄弟唐俊,妹夫关弘道,外甥郁成,俱在衡州、湘潭等处住家。他是从康熙五十二年就在衙门裱褙字画,六十一年,他跟犯生回家走了一次。若是徽州人,只求行文到休宁县三十一都一图六甲十排之中,通县烟民册细查。如果他系徽州人,犯生的话都是假的,他连天地人三个字都写不出来。衙门记帐,都是打苏州马子,他怎说同父亲读过书的鬼话。”

      又问:“你父亲当日衙门,还有什么人帮同办事道,止你同你侄子张振蕃,和孙仪周、唐思么?”

      供:“我父亲在任十五年,同办事亲友长随也会死的,也有去的。后头父亲死了,又亏空了钱粮,他们也有逃走,欺瞒不得。”

      问:“张振蕃你今年多少年纪,你随祖父在耒阳任中时,可知道与你祖父相与的都是什么人,可有个王澎,时常往返。他曾叫和尚弥增,持字在衙门取过五十两银子,你可知道么?实供来。”

      供:“小的今年二十二岁,原在耒阳生的,到五岁上跟父母回家,第二年六岁,父亲死了,小的母亲在家里住。直到雍正元年,小的才十三岁,祖父差人叫小的到任上读书。二月里到了耒阳,祖父家训极严,终日关在学里读书,非初一十五,不许出来。就是家里事,一些不晓得,如何还晓得祖父相与的人?小的委实不知道甚么王澍,也不知道弥增和尚持书取银子的事。小的寡母在家,一贫如洗,一路来饭都没的吃,若知些影子,巴不得就说出来,好免拖累。只是不知道的人,就想一百年也想不出来了。”

      问:“你祖父任所用的人,除孙仪周和唐思外,还有几个,都是甚么姓名,实实供来。”

      供:“孙仪周是小的表叔,原在家里相熟的,唐思就不知道,只晓得有个唐诗,会裱画。问他讨些碎纸是有的。其余用的人,小的那时人事不知,又不管事,又不使用人,如何晓得。”

      问:“孙仪周,你在耒阳住过几年,王澍与你母舅往来相与,雍正元年四月内,王澍叫弥增和尚持字到衙门取五十两银子,你自然知情的,据实供来。”

      供:“小的是康熙六十一年六月内到耒阳,至雍正元年六月,母舅死了就回家来,并不曾见有个王澍。与母舅往来,那里有什么和尚取银子的事。”

      又问:“你愚了,你不过是张应星的外甥,帮他办事,他与王澍相与不相与,于你本不相干。你果知王澍踪迹,实说何妨,况这件事,是他张家的事,张秀公反把你扳出来受累,你何苦替他隐瞒,岂不枉受刑法,枉受拖累么?”

      供:“他家姓张,小的姓孙,今日张秀公丧良心扳害小的,家中父母吓病在床,存亡未知,小的与他成了切骨的仇恨,这事若有些影响,不等到今日,早直说了。为甚么受他的害,反替他隐瞒,求详情。”

      又问:“你不肯说出实情,自然是为亲戚的意思,要知道这件事,不过查问王澍的籍贯,你果知王澍的踪迹,供出来,根究出他的住址,连你母舅家也就脱然无累了。如执迷不吐实情,不但要受严刑,还要解往湖南质对,都要受累。反不是你为亲戚了,你想想,把实话说来。”

      供:“小的若知道王澍的住址踪迹,实说了就脱然无累,小的岂不知道?实在不晓得这个人,小的无从想起,今日被亲戚扳害,也是小的与张家前世冤业。”

      又问:“你母舅衙门还有甚么帮同办事的,把姓名一一供来。”

      供:“自六十一年至元年,小的在耒阳不过一年,母舅是个穷官,办事的人原少,自少的到了衙门,母舅就有亏空,从前的亲友长随,都散去了。”等情。各供在案。

      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要继续对张应星的会客日记上的人逐加细问,一一根究

      (这篇奏折与安徽巡抚程元章的奏章一样,都是继续追查张应星与王澍的关系。这里又讲到得到张应星的会客日记,打算对所会之客一一根究)

    臣尹继善谨奏,为奏明事。臣先接大学士公马尔赛等,寄到奏复湖南抚臣赵弘恩查审奸人王澍一案,因跟随王澍之罗一奎供,王澍系江南人,行令臣等留心访察家属等因。臣在随处留心,密行查访外,查湖南抚臣原审供内,有僧人弥增供称:“王澍说与耒阳县知县张应星,曾在江南徽州同学,雍正元年王澍叫耒阳县人曾盛任代写一帖,要向张应星取银五十两”等语。据安庆按察司密提张应星之子张秀公、孙张振蕃,(和在耒阳任内当管事的张应星外甥孙仪周,押往安庆。抚臣程元章问供中,并没有查出王澍与张应星同学和借银子的事情,已经把问供的情况全部上奏。接皇上圣旨:“仍然遵照以前的谕旨行事。其中如果确实没有关系的,有的可令其保释,有的可在外边分散看守,不可使无辜的人长时间关在监牢内。总之,冤屈普通百姓和纵放匪人同样有罪,一定要秉公处理。钦此。”)

    接安徽抚臣密札知会到臣,此等紧要之案,臣未经亲讯,不敢放心,复亲提细问,据张秀公等供吐如前,再三开导,始据供有应星在任日记簿一本,复供出康熙六十一年雍正元年管宅门系秀公之侄张庆远,臣思王澍行踪诡秘,在湖南一带传说悖逆之言,自必改易姓名,既有应星会客日记,可从此根究。臣已密差妥人前往将日记簿提到,其所登记自康熙五十六年正月至雍正元年五月日行之事,所会之客,俱在其内。现在逐加细问,一一根究下落,密查踪迹。并提管宅门之张庆远,详加究讯外,合先奏明。谨奏。雍正九年十月初七日。

    朱批:览。

    (雍正鉴于吕留良的著述仍存在于世,所以批准了把朱轼等编的,批驳吕留良《四书讲义》的书,颁发到各地学宫)

      雍正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谕,内阁逆贼吕留良,以批评时艺,托名讲义,今罪迹昭彰,普天共愤。内外臣工咸以罪犯私著之书急宜焚毁为请。朕以为,从来无悖逆之大儒,若因其人可诛而谓其书宜毁无论,毁之未必能尽。即毁之而绝无留遗天下,后世更何所据以辩其道学之真伪乎?以故毁书之议概未允行。顷者翰林顾成天奏称,吕留良所刊四书讲议,语录等书,浮浅鄙,毫无发明,宜敕学臣晓谕多士,勿惑於邪说,爰命在廷儒臣,详加检阅。兹据大学士朱轼等,放其讲义、语录逐条摘驳,纂辑成帙,呈请刊刻,遍颁学宫。朕以逆贼所犯者,朝廷之大法也。诸臣所驳者,章句之末学也。朕惟秉至公以执法,而于著书者之为醇为疵,与驳书者之或是,或非,悉听之天下之公论。后世之公评,朕皆置之不问也。大学士朱轼等既请刊刻,分布学宫,俾远近寡识之士子,不至溺于邪说。朕思此请亦属可行,姑从之,以俟天下后世之读书者。

      (雍正对曾静进行宽大处理,并让他到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使用,利用他到处吹捧宣扬皇上圣德。引起社会上的不满,曾有传单要把曾静劫走,投入深潭溺死。曾静日子并不好过。因而他只好请假以购置家产为名,隐居躲避。这份奏章即是他假期期满,回到湖南观风整俗使衙门后,湖南主要官员向雍正及时报告的奏折)

      湖南巡抚臣赵弘恩、观风整俗使臣李徽谨奏,为奏闻事。查曾静系奉旨发到臣李徽衙门听用之人。曾静请假归家置产,臣等于去夏奏请圣裁。七月二十日接到朱批:“赏他一年假,期满仍着来汝处使用,奏闻候旨,钦此。”今曾静于八月二十二日期满到长,仍留臣李徽衙门使用。理合奏闻候旨,臣等谨奏。雍正十年九月初七日。

      雍正朱笔批示:览。

      (雍正下谕旨对吕留良进行开棺戮尸,并进行灭族。下令让全国所有学生“人人过关”表态,雍正以全国学生一致拥护来证明这个判决是公正至当的。此后,才下了这个谕旨,免去吕留良孙辈杀头之罪(其中有不少儿童))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二日谕内阁:吕留良治罪之案,前经法司、廷臣、翰詹科道及督抚、学政、藩臬、提镇等合词陈奏,请照大逆之例,以昭国宪。朕思天下读书之人甚多,或者千万人中,尚有其人谓吕留良之罪不至于极典者。又降旨令各省学臣遍行询问各学生监等,将应否照大逆治罪之处,取具该生结状具奏。其有独抒己见者,令自行具呈学臣为之转奏,不得阻挠隐匿。今据各省学臣奏称,所属读书生监,各具结状,咸谓吕留良父子之罪,罄竹难书,律以大逆不道,实为至当,并无一个有异词者。普天率士之公论如此,则国法岂容宽贷。吕留良、吕葆中供著戮尸枭示,吕毅中著改斩立决。其孙辈俱应即正典刑,朕以人数众多,心有不忍,著从宽免死,发遣宁古塔给与披甲人为奴。倘有顶替隐匿等弊,一经发觉,将浙省办理此案之官员与该犯一体治罪。吕留良之诗文书籍,不必销毁;其财产令浙江地方官变价充本省工程之用。

      (这一道谕旨,宣布了对吕留良的学生严鸿逵等人及其家族处理决定,使这件历时三年多的文字狱大案告一段落。但这份谕旨所涉及到人员,还只限于和吕留良有关的一小部分人。至于本书前边奏章所载的散布谣言的太监、犯官等人,均另有上谕处理)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刑部等衙门议奏:逆贼严鸿逵枭獍性成,心怀叛逆,与吕留良党恶共济,诬捏妖言实,覆载所难容,为王法所不贷。严鸿逵应凌迟处死,已伏冥诛,应戮尸枭示。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岁以上,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及严鸿逵之母、女、妻、妾,子之妻妾,俱解部,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沈在宽传习吕留良、严鸿逵之邪说,猖狂悖乱,附会诋讥,允宜速正典刑凌迟处死。其嫡属等均照律治罪。又吕留良案内黄补庵,自称私淑门人,所作诗词,荒唐狂悖;车鼎丰、车鼎贲,刊刻逆书,往来契厚;孙用克阴相援结,周敬舆甘心附逆,私藏禁书。黄补庵应拟斩立决,妻妾子女给功臣之家为奴,父母、祖孙、兄弟流二千里。车鼎丰等俱拟斩监候。又吕留良案内被惑门徒房明畴、金子尚,应革去生员,杖一百,佥妻流三千里。陈祖陶、沈允怀、沈成之、董吕音、李天维、费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候、沈林友,应革去教谕、举人、监生、生员,杖一百,徒三年。朱霞山、朱芷年,从学严鸿逵时,年尚幼小;张圣范、朱羽采令伊等幼子从沈在宽附学训蒙,审无与沈在宽交好之处,应无庸议。得旨,严鸿逵著戮尸枭示,其孙著发宁古塔,给与披甲人为奴。沈在宽著改斩立决,黄补庵已伏冥诛,其嫡属照议治罪。车鼎丰、车鼎贲、孙用克、周敬舆,俱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房明畴、金子尚俱著佥妻流三千。陈祖陶等十一人,著以杖责完结。张圣范、朱羽采、朱霞山、朱芷年著释放。

      (雍正于十三年八月病死,由其子弘历嗣位,第二年,改年号乾隆。乾隆登基后一个多月,即下令逮捕曾静、张熙进京并判刑)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日,上谕。曾静大逆不道,虽置之极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圣度如天,曲加宽宥。夫曾静之罪不减于吕留良,而我皇考于吕留良则明正典刑,于曾静则屏弃法外者,以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也。今朕绍承大统,当遵皇考办理吕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静之罪,诛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愤。著湖广督抚,将曾静、张熙即行锁拿,遴选干员,解京候审,毋得疏纵泄漏。其嫡属交与地方官严行看守,候旨。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谕刑部。曾静、张熙,悖乱凶顽,大逆不道。我皇考世宗宪皇帝,圣度如天,以其谤议,止及圣躬,贷其殊死。并有“将来子孙,不得追究诛戮”的谕旨。然在皇考当日,或可姑容;而在朕今日,断难曲宥。前后办理虽有不同,而衷诸天理人情之至当,则未尝不一;况亿万臣民所切骨愤恨,欲速正典刑。于今日者,朕又何能拂人心之公恶乎?曾静、张熙著照法司所拟,凌迟处死。

  • 邓春琴:“黄河”命名再探析

    黄河得名,除了与河水有关外,当还有他因。我们对此进行了重新梳理。

    一、河水清与浊

    黄河水到底何时主色为黄?这个问题困扰学界多年。有人援引《逸周诗》:“俟河之清,人寿几何!”说明黄河之水一直是浑浊的。这好似不太恰当。首先,该句话在现有《诗经》中没有发现,要想确认该句话的真实存在,只有等日后出土材料来证明。其次,该句话明显具有文学修辞色彩。我们不能用不能证实并且具有文学修辞色彩的话语去证明河水一直为浑浊。

    我们先看看典籍中对黄河水的记载:

    1. 公元前595年(周定王十二年):河水赤三日。(民国《山东通志》卷三)2. 公元前531年(周景王十四年):河水赤于龙门三里。(《竹书纪年》卷下)

    3. 公元前457年(周贞王十二年):河水赤三日。(《竹书纪年》卷下)

    4. 公元前439年(周考王二年):河水赤于晋龙门三日。(《文献通考》卷297)

    5. 公元前367年(周显王二年):河水赤于龙门三日。(《竹书纪年》卷下)

    6.165年(汉延熹八年):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后汉书·五行志》)

    7.171年(汉建宁四年):二月,河水清。(《后汉书·五行志》)

    8.447年(宋元嘉二十四年):夏四月,河、济俱清。(《南史·宋文帝本纪》)

    除此之外,我们还查询到了54条有关黄河河水的记载,这54条记载的时间都在公元447年之后。54条文献记载中,仅有1条记载黄河河水为浊,其余皆记载河水为清。

    先看材料1“河水赤三日。”也就意味着平时河水主要是清。再看材料8“夏四月,河、济俱清。”就意味着河水平时主要是浊。再根据上面62条材料的记载,我们发现,在公元前367年之前,材料记载以“河水赤”为主,而公元165年之后,材料记载以“河水清”为主。也就是说明在公元前367年之前,黄河之水主要为清,公元165年之后,黄河之水主要为浊。那么,根据现有材料就可以认为:公元前367年至公元165年之间,应该是黄河河水的转变时期,这个时间段主要是在秦、两汉时期。也就是说秦、两汉时期是黄河水由清变浊的关键时期。

    张金路等先生在《黄河三角洲文化概要》谈到黄河最重要的7次改道,前面三次是:(1)上古三代时,黄河自今河南武陟东北,流经浚县西,折北流至今河北平乡北,分为九条支流。(2)到西汉时,黄河自今河南浚县西南,东北流至今山东高唐南,折北经今德州市东、河北南皮西,又东北流经今沧县入海。(3)从东汉永平十三年(70年)到唐末,黄河主河道固定在现行河道。公元70年,有一个重要事情发生,就是王景成功治理黄河。黄河改道,途经黄土高原,携带了大量流沙,河水自然容易变色。故我们可以将黄河水变浊的时间段前移至西汉初年,也即两汉之前,河水以清为主,两汉之后(包括两汉),河水以浊为主。

    我们再来看看黄河的称呼,在两汉以前,黄河主要称为“河”“河水”“大河”。《书·禹贡》:“岛夷皮服,夹右碣石入于河。”《吕氏春秋·有始》:“何谓六川?河水、赤水、遼水、黑水、江水、淮水。”《楚辞·九章·悲回风》:“望大河之洲渚兮,悲申徒之抗迹。”

    然而到了两汉时期,黄河的称呼除了“河”“河水”“大河”之外,又新添“浊河”“黄河”。

    浊河,该称谓主要因河水浑浊而得名,最初使用在两汉时期。《史记·高祖本纪》:“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波海之利。”“浊河”在《史记》中,仅出现3次,也是最早使用“浊河”的文献,故“浊河”最早使用不会超过公元前145年。

    “黄河”一词出现很早,《汉书·高惠高后文武功臣表》:“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黄河”与“泰山”对文,对照工整。该词在唐朝之后已经成为黄河的主要称呼词。李传军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黄河之得名,肇源于西汉初年,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即已经成为十分常见的称呼。”此说可信。由此可知“黄河”出现早于“浊河”。

    两汉时期,河水已经开始变浊,“黄河”、“浊河”称呼的出现与河水变浊应该有密切关系。故有学者认为黄河之名因河水浑浊而来,这有一定道理。

    在“河”“河水”“黄河”“大河”“浊河”五个称呼中,“黄河”“大河”“浊河”三者组合形式相同,“黄河”出现介于“大河”“浊河”之间,在唐朝之后成为主要称呼词。历史为什么选择“黄河”作主要称呼词?在理解“黄河”之义时,仅仅将“黄河”等同“浊河”,而忽略“大河”,是否合理?我们认为,语言在历史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也要经历优胜劣汰,不选择“大河”“浊河”作为主要称呼,是因为这两个称呼只强调黄河的一个方面,而“黄河”一词不仅兼有浊河之义,还兼有“大河”之义,故其能够胜出,被人们广泛使用,证据如下。

    二、从“黄”族词反观黄河之名

    我们将汉语中所有“黄”声的形声字系联起来,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这些系联起来的词语有一部分具有“大”之义。如:

    廣,《说文·广部》:“廣,殿之大屋也。”《诗经·小雅·六月》:“四牡修广”,毛传:“广,大也。”《尚书·大禹谟》:“帝德廣运”,孔安国传:“广,谓所覆者大。”《尚书·微子之命》:“克齐圣广渊”,蔡沈集传:“广,言其大。”

    横,《说文·木部》:“横,栏木也。从木,黄声。”《文选张协〈七命〉》:“横制八戎。”李周翰注:“横,大也。”《急就篇》卷一“令狐横。”颜师古注:“横,充也,大也。”

    蟥,《说文·虫部》:“蟥,蟥也。从虫,黄声。”此字亦有大之义。赣方言“蚂蟥”指水蛭之大者。

    鐄,该字从金,黄声。《广韵·庚韵》:“鐄,大钟也。”《集韵·庚韵》:“鐄,大镰。”大钟、大镰皆指大的金属器物。

    趪:从走,黄声。《文选·西京赋》:“猛虚趪趪。”薛综注:“趪趪,张设貌。”张设貌,有扩大之义。清代沈德潜《觉生寺大钟歌》:“妄凭佛力消黑业,趪趪徹天门重。”此趪趪即指宏大,洪亮之义。

    亦有部分具有表示黄颜色的意义。如:

    癀,《玉篇·疒部》:“癀,癀疸病也。”黄疸病患者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皮肤、粘膜等组织发黄,故命名之。

    鷬,即黄鹂鸟之名。雄性黄鹂鸟的羽毛为金黄色,并有光泽,而雌性黄鹂鸟的羽毛黄中带绿,故命名之。

    还有一部分既表“大”,又表颜色“黄”义。如:

    璜,《说文·玉部》:“璜,半璧也。”《墨子·大取》:“是璜也。”孙诒让正义引《说文》:“璜,半璧也。”《山海经·海外西经》:“夏后启佩玉璜。”郭璞注:“半璧曰璜。”此处“半”有一层意思为“大”。《集韵·换韵》:“半,大片也。”同时“璜”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该物体为黄颜色。郭沫若《金文丛考》:“黄实古玉佩之象也。”“后假为黄白字,卒至假借义行而本义废,乃造璜以代之。”《正字通·玉部》:“黄石曰璜。海虞有璜泾,泾底有石而黄,以石名水,以水名地。”

    潢,《说文·水部》:“潢,积水池。从水,黄声。”《国语·周语下》:“犹塞川原而为潢汙。”韦昭注:“大曰潢,小曰汙。”《玄应音义》卷十七“潢水”注:“潢,久积水池也。大曰潢,小曰洿。”《玄应音义》卷十五“潢池”注:“大曰潢,小曰洿,浊水也。”浊水,即颜色浑浊之义。

    磺,《说文·石部》:“磺,铜铁朴石也。”徐锴《系传》:“铜铁之生者多连石。”故磺有“大”义。同时“磺”亦可以表示黄色。如“硫磺”,其外观为淡黄色脆性结晶或粉末。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黄”本身可以用来表示形状“大”和颜色“黄”之义。这就正好印证了“黄河”既可以表示“大河”,又可以表示“浊河”。当然,选择“黄河”做主要称呼词,不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还与我国古代文化脱离不了关系。

    三、我国古代崇尚“黄”色

    《说文解字·黄部》:“黄,地之色也。”我国区域辽阔,五方土地颜色不同。古人将五方与五行结合起来,释云“南方为火,其土红色;北方为水,其土黑色;东方为木,其土青色;西方位金,其土白色;中央为土,其土黄色。”班固《汉书·律历志》载:“黄色,中之色,君之服也。”《白虎通义》云“黄色,中和之色,自然之性,万世不易。”《通典》注云:“黄者中和美色,黄承天德,最盛淳美,故以尊色为谥也。”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赋予其特殊的内涵。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美不能黄,则四方不能往。”宋朝梅尧臣《和原甫午寝晚归》:“不言偃仰中园乐,还爱眉间喜色黄。”黄色是美好的化身。幼小儿童美称为“黄口”,未出嫁美女称为“黄花闺女”,美好宝贵之躯称为“黄金躯”,辛勤夜读谓之“黄卷青灯”,预示灾祥的黄色物象谓之“黄祥”,祥瑞象谓之“黄云”,丰美的谷物谓之“黄茂”,等等。

    古代农业民族有着浓厚的“敬土”思想,黄色是“中央土”之色,而黄色有别于周边的“四夷”之色。因此,“黄色”就与“正统”“尊崇”联系起来,继而赋予其尊贵、权利的内涵。如:皇帝的公告谓之“黄榜”,帝王之车谓之“黄屋”,官名谓之“黄门”,天子或大臣所乘车舆的装饰品谓之“黄麾”,科举甲科进士及第者谓之“黄甲”,太守衙中的正堂谓之“黄堂”,官员佩戴的黄色带子谓之“黄带”,委任下级官吏的文书谓之“黄牒”。“榜”“屋”“门”等一系列普通的词语,在前面加上“黄”,地位就完全不同,成为了“权利”与“尊贵”的象征,令众人羡慕。

    “黄”还成为了中华民族的象征。《贞观政要·慎所好》:“隋炀帝性好猜防,专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谓胡床为交床,胡瓜为黄瓜。”“胡瓜”变“黄瓜”,一字之差,内涵却发生了质的变化。梁启超《新民说·论进步》:“夫同在东亚之地,同为黄族之民,而何以一进一不进,霄壤若此?”邹容《革命军》第七章:“尔有黄祸之先兆,尔有种族之势力。”缪鸿若《海上留别健行越生叔云诸同志》诗:“敢冀黄魂苏百日,拼将地狱走千回。”“黄族”“黄祸”“黄魂”中的“黄”,皆指中华民族。

    这种文化影响深远,在“黄河”名称的选择过程中,不自然地推动人们选择“黄河”作为其主要代称。甚至人们就直接用“黄”来代称母亲河,如“引黄灌溉”“黄泛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黄河之“黄”,兼有“大”“浊”之义,而“黄河”成为其主要的称呼,与汉民族崇尚黄色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原载于《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76100000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5.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6.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7.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8.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公益事业。

    9.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10.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1.监督救灾备灾款物及人道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12.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3.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红十字会办公室、赈济救护科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准红十字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要始终把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创建效能机关为主线,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不断增强人道资源动员力度,提高红十字会救灾救助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筹资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对象的劝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提早谋划“5.8”“9.5”“9.9”网络筹款,多方位筹措资金做好救助工作,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实力。继续深入到困难群众中,了解困难人群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救助工作,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得到关心和救助。让“人道 博爱 奉献”的精神广泛深入群众中,营造人人做公益的良好氛围。

    3.持续深入开展好群众性的应急救护培训“五进”活动。继续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不断扩大普及培训面。

    4.进一步加大“三献”工作宣传力度。依托金辰街道罗丰社区人体器官捐献者志愿者服务社区。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及红十字精神的宣传,倡导、鼓励更多群众加入到生命传递的爱心队伍中来,为挽救生命贡献力量。

    5.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拓展红十字组织体系建设。要依托各类大众新媒介,在“世界急救日”等重要节点,加大红十字精神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工作有效覆盖,在全区12家街道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的基础上,拓展社区、学校、企业等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同时,依法加强会员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5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1%,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会经费按要求预算到2024年预算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51%,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会经费按要求预算到2024年预算中。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1%,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会经费按要求预算到2024年预算中;项目支出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48%,主要原因分析红十字备灾救灾经费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60404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0.68万元,主要用于内网电脑费用支付;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业事单位养老支出-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4.20816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支出89.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等;

    5.20816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红十字事业-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备灾购买物资;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大病保险。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无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盘龙区红十字备灾救灾经费

    2024年,项目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区级和区级以下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工作,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通过组织全区红十字会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开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工作,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红十字备灾救灾工作购买一定量的救灾物资 。

    (二)产出指标

    在2024年中购买一定数量的救灾备灾物资物品,以备灾害发生时急用。

    成本指标:全年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成本金额1.4万元。

    时效指标:12月底前按照项目计划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开展红十字备灾救灾准备,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到志愿活动中,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能力水平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社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水平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志愿者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红十字会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核心业务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三救”(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和“三献”(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的水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增加金额0.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有人员变动,有调出调入人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红十字会资产总额3.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万元,固定资产2.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 康宁:数据确权的技术路径、模式选择与规范建构

    一、引言:数据确权的技术路径

    随着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得到普遍认可,数据确权的问题引起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实践中,由于数据技术手段与数据相伴相生,参考数据技术认定数据权利的做法较为常见。借助网络日志、区块链等技术确认权利状态,甚至打造数据流转与交易的可信技术空间,已经成为数据确权的重要探索。然而,既有研究容易将技术应用视作一种默认的事实,而往往忽略技术应用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及其给确权理论带来的革命性影响。

    传统财产理论和制度鲜有涉及技术维度的讨论,对数据确权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产业界最初以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流汗理论”界定数据所有权,这一路径激励了劳动要素大量进入数据市场,却客观上为数据垄断提供了合理性。有鉴于此,世界主要国家采取的做法是,从特定数据的采集和利用入手,对数据用益权、相邻权等做出规定,并普遍搁置数据财产权的一般性理论阐释。我国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重点明确了个人信息数据、国家安全数据等重要数据的处理边界,但也未明确界定数据财产权。受此影响,两个方面的问题已经凸显:一是作为基础范畴的数据财产权缺少具体制度的支持,数据流动的便利性和规范性受到限制;二是数据本身与传统财产客体存在较大差异,以数据加工和利用为基础的数据财产权涉及复杂的权利分配关系,数据持有、使用、交易、处分的特定权利虽然理论上可以分别成立,实则容易产生争议。为此,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流通各环节的产权制度,数据确权不再追问某个特定的所有权主体,而是在同一宗数据之上区分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具体数据权利,确权政策开始直面流通数据的真实状态及属性。这一重要制度实践走到了理论研究的前面,同时也要求数据确权的学理建设朝着更加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确权基本规律的方向努力。技术应用的确权意义,最早在通信工程领域获得认可,相关研究成果以提高技术的可信度为前提,探索数据文件、网络日志、区块链存证等算法的改进。技术的可行性,推动西方产业界学者从数字版权、无人驾驶技术等实务数据的权利分配出发,认为技术视角下的立法更新是数据确权更加迫切的任务。我国经济学者关注数据的生命周期和生产环节,在数据主体、内容、用途与市场等场景化的视角下展开研究,为数据流通中的权利界分提供了经济效益的论证。法学界论者尤其关注到不同应用场景之下的数据主体多样性,主张数据确权实际是不同主体各负权利和义务的复杂关系网。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主张借助技术手段稳定权利形态,以技术生成的权利凭证作为有效权属依据。此类研究开始触及数据确权的技术手段,但尚未深入挖掘技术给确权逻辑带来的深刻变革。因此,数据技术如何支持数据权利的确认,特别是技术给确权理论带来什么样的范式转换,需要进行专门的探讨。

    本文将梳理确权技术路径的产生与演进,然后根据技术应用对数据确权的支持方式,把数据确权区分为整体确权和进程确权两种模式。结合两种确权模式的结构功能和实际局限,本文认为两种确权模式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呈现整体确权向进程确权嬗变的趋势。在此基础上,本文就确权模式的规范化给出相关建议,以期对当前数据确权的政策演进和实践发展有所助益。

    二、技术路径的产生动因与主要模式

    数据包含复杂多样的内容与组织形式,但技术却是数据状态的实际承载者。事实表明,即便缺少制度的直接引导,数据处分也能通过特定技术的执行来实现。这种技术应用对数据形态的承载或解释能力,就是数据确权模式产生的直接动因,而技术发展则为确权模式的更新变化提供了现实基础。

    (一)产生动因:无体数据的权利探索

    数据形态的界定存在难度。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数据(data)是信息(information)的特定形式转化,以达到适合电子化交流、解释或处理的目的。这里的信息,通常对应物理世界的事实、事件、过程或者思想等,但形式上只是技术运作过程创建的二进制字节或莫尔斯点。这些代码构成的数据,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存储、复制和传输,不会因使用而耗尽,也没有明显的边界,甚至不能以可感知、可触及的形式存在。正因如此,数据的观感往往是凌乱、碎片化的,电子信息是数据,计算机记录是数据,传感器测量结论是数据,图像音频也是数据。形式的多变性使数据缺乏可以界定的媒介,导致数据权利的范围难以直接加以明确。

    由于时效与整合程度的不同,数据归属的判断更加困难。随着介入主体和操作行为的变化,数据的体量、质量会出现新的堆叠与排列,形态的流转和变化性较强。不同数据可以很容易地组合起来,且随着数据组合的增多,不同数据组合之间也相互结合产生更有价值的数据,新旧数据几乎叠加存在。与此同时,数据使用者的目的、知识和掌握数据内容的差异,会导致数据控制能力的差别。由于数据形态的不稳定,数据权利也具有即时性和变动性。为了掌握和控制数据,人们将数据存储于特定的有体介质中,比如计算机或者数据传感器等等。但存储介质不足以记录数据流动和处理的进程,且可能由权利主体之外的他者所掌握。

    有鉴于此,立法与司法实践开展了“数据权利”的技术探索。这种探索来自一个基本的认知,即数据是技术操作的产物,数据的来源和归属能够通过技术观察与测量予以描述,作为测量方法的数据机器和算法能够解释特定场景下的数据状态,技术处理的痕迹也成为追溯数据操作行为的重要依据。即便是最为初级、简易的数据,也经历了从物理世界转化为数据的过程,需要以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段为基础。自然界的事件、人物和行为能够转化为可呈现、可陈述的数据元素,由计算机语言处理、记载和储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从技术路径上定义“电子数据”,规定“电子数据”系指以电子技术手段生成、传递、接收或存储的信息,电子数据包括“如何对数据进行分类,以及如何通过自动化手段管理记录这些信息”等重要内容。沿着这一思路,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the Joi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JRC)2017年发布了《关于所有权、准入和贸易的数据经济学报告》。该报告主要在数据产权方面补充《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的不足,认为“ GDPR没有给予数据主体完全的所有权,……在很大一个领域,数据的所有权或剩余权利没有得到法律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全”,数据产权成为“de facto right”,即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却在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权利。

    面对电子数据的基本特征,司法实务回归“谁拥有数据”的基础财产法问题,同时在数据的创造、控制和处理技术应用中做出“技术性的拟制”。早在1985年,美国印第安纳州法院已经承认数字资产是计算机技术产生的信息,并且“构成盗窃财务的目标财产。”2003年,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在克莱蒙诉科恩案(Kremen v. Cohen)中,赋予网络域名数据作为财产的法律属性并认为,登记系统中的技术手段“使域名术语相关的权利类似于‘一块土地’能够提出的权利主张。”不仅如此,联邦第九巡回法院以技术使用的材料为证据,进一步判定应当赔偿的数据价值。在我国,技术性手段在实践中的应用,已经为数字产品权属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线索。目前,数字技术支持数字资产登记、授权、交易、使用和维权的服务体系,尤其应用到数据存证、版权授予、数字产品防伪追溯等领域,可以规范音乐、视频、图片、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市场。

    (二)两种模式:整体确权与进程确权

    根据技术应用的不同路径,实践中的数据确权可分为“整体确权”和“进程确权”两种模式。前者是通过数据集中论证完成概括性的权利确认。后者是在数据运作的进程中,以技术手段对进程痕迹进行跟踪、标记或者追溯,从而实现阶段性、局部性的确权。

    确权模式中的“整体确权”,是对数据的产生、形态和内容进行概括性的技术认定。目前,整体性确权主要用于数据产品的权属确认,我国大数据交易所“提交权属证明+技术评审+认定”的确权模式,具有整体确权的实际效果。在这种确权模式下,数据拥有者提交权属证明,交易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可以看到,除了借助网络日志、操作痕迹等进行权利验证,整体性确权与传统物权的认定与登记并无较大差异。整体确权试图确认数据的“所有权”,即经过特定的验证流程获得“谁拥有数据”的凭证,再为进一步的数据使用奠定基础。这是一种激励性极强的确权方式,尤其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整体确权解决了计算机软件研发产品的权利保护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整体确权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期就已经产生。在web1.0时代,互联网以门户网站为主体,普通用户和互联网的交互仅限于在个人电脑的浏览器输入网站链接,互联网的功能以网站信息的发布和阅读为主,网站信息对用户而言是“只读”的,并不存在大量用户数据的产出、收集和利用问题。因此,这一时期的“数据”,主要意指互联网公司发布的门户信息,此类网站信息的基础则是主体明确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网站数据与产品设计存在深度的耦合,“数据”基本等同于原创性产品的权利辐射范围。互联网公司对网站信息发布、技术发明、外观设计等拥有整体意义上的权利,数据权属也不具有特殊性,可以转化为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专门的权利进行保护。

    进程确权模式将权利的确认置于高速率、大体量的数据生命周期,确权目标并不限于权利内容的概括性认定,还需兼顾数据价值的释放。进程确权模式产生于海量数据流动的web2.0时代,用于确权的技术伴随关键性技术革新手段的兴起。这一时期,用户产生大量数据内容并上传到平台,换取相应的服务和利益。随着数据收集、传播、使用的范围及速度迅速提升,互联网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信息发布与阅读,而是以多主体参与的信息交互为主。技术平台成为数据产生以后的实际控制者,平台及其后续数据处理者成为与原初用户并存的多元主体,数据的占有、处理和加工能够产生新的收益,却也造成了权益分配的高难度。整体确权模式下的权利完整性无法实现,普通用户和技术平台都局限于附条件的数据使用权。这一时期,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信时间戳等技术的应用,极大提高了存证溯源、数据控制、计算处理的效率,能够对数据处理进程中的权利关系予以确认和存储,容纳并证明参与数据处理的实际内容。数据权属的界定,从数据物权的技术证立,向数据关系变更、数据利益界定的动态进程转变。

    三、整体确权模式:数据“物权”的证立与局限

    整体确权模式是传统“一物一权”财产理论在数据确权领域的延伸。传统财产理论倾向于明确且易于实施的所有权制度,并认为这是组织经济的最有效方式,财产法中的物权、所有权概念正是立基于此。为数据创设尽可能完整的“物权”,是确保数据主体将足够的资源投入财富创造的有效方式,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界定数据的权属,容易转化为界定“数据属于谁”的问题,也就是“物权”归属问题。

    (一)数据“物权”的技术证立

    整体确权的逻辑假设,是数据生产需要投入一定成本,因此需要稳定的所有权激励机制。既然数据来自特定主体的加工投入,那么数据归属于这一特定的主体也具有合理性。如果数据的创造能够使人获利,那么人们会对奖励和报酬做出全力以赴的回应。这一基础的逻辑,决定了整体确权的对象是以思想性和原创性为支撑的概括数据产品。作为确权对象的数据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完整性,无法做出要素、结构或者进程上的分割。确权只需凭借与数据相关的主体、行为和内容等证据资料,完成数据劳动关联性的技术建构。

    整体确权的关键在于数据“物权”的证立。研发主体的劳动与数据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这种因果关联的基础在于原创性的投入。为此,主张数据权利的主体应当提供数据产生与创立的证明资料,通常包括使数据从无到有的设计程序、标识数据内容的源代码以及记载完整操作信息的技术日志。这些“利用条件、环境、事件、交易、属性或过程描述为事实的任何数据……描述了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事件或交易。”证明资料至少明确几个基本的要素,一是数据的内容相对集中,数据所包含的实质性信息通常能够组成特定的数据产品;二是实施数据加工的主体具有单一性,除了分工明确的合作研发场景之外,数据权利归属于投入劳动的最主要贡献者,较少关注多类主体介入数据处理的情形;三是数据支配的行为由数据主体产生,控制、约束、改变和交易数据的举动与这一主体直接相关,可以留作操作行为的记录。

    整体确权使数据具有了物权的对世性,数据主体追求实现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数据的物权权能。尽管事实上占有数据仍旧存在难度,但权利主体对数据存储载体或者介质的占有,至少在形式上实现了数据的占有。借力于制度设计的保护,未经授权的数据剽窃与“盗窃财产”十分相似,它将影响进一步投入研发的积极性。由于延续了传统物权的基本逻辑,整体确权与传统物权的确权方式并无本质差异,尤其可以通过申请、验证、登记、备案等具体形式,完成权利形态的稳定化。在这种概括性的确权路径中,谁是权利的申请者,谁就是数据的所有者,也就是整体确权的保护对象。由此可见,整体确权的模式旨在实现数据创造者“拥有数据”,这种权利的属性是物权,以及与物权相关的一切实质性权能。

    (二)整体确权的局限

    整体确权更加关注数据产生的最主要贡献者,容易忽略不同数据主体和数据类型的价值阐释。整体确权有利于认定以技术研发为依托的终端数据产品,数据的权利是一个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命题。一旦进入大体量数据分析与挖掘的场景,整体确权很难区分“同一数据、多个主体”的整体性权利,对高频度的数据变迁、流转和交易也无从入手。实际上,介入数据的主体增加,直接导致权属关系的错综复杂。数据在用户的设备中被交出和处置,又在各类数据处理者的程序系统中存储并加工。不同主体之间不仅保有前后承继的时间顺序,更是彼此依赖的权属关联——用户是原初数据的来源,却并不全面掌握数据,实际控制能力通过数据处理者才能实现,数据处理者也必须依赖用户产生数据,才能期待进一步的数据利益。进入流通领域的数据就更加复杂,数据加工的众多操作环节可能在同一数据之上彼此覆盖,究竟某一数据处理行为的发出主体是谁,更难做出明确的区分。再者,高速的移动网络链接与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几乎无处不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为数据产品的便捷传播提供了途径,数字下载和流媒体服务既是极为便捷的数据处理渠道,也提供了成本低廉的“数据盗窃”途径。如果不改变确权的基础逻辑,越来越多的“无权主体”将在实际上享有数据权利,整体确权模式所期待的稳定数据权利状态,在大数据处理时代很难维系。

    整体确权以“限制应用”来鼓励创新,实际与大数据非竞争性、低交易成本属性相背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认为,大数据的价值在于使用和流转,且这种使用和流转不因竞争关系的存在而受到影响。被分享和复制的数据与原使用者不构成竞争关系,使用者增多并不影响数据本身的价值。任何数量的公司、个人或机器算法可以同时使用这些数据,而不会减少其他主体可用的数据量。相反,小规模、单个数据的财富价值创造力极为有限,只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能够产生持续积累的价值。如同古典音乐的社会价值,实际上在于数百年来人们的传唱和使用,这种重复使用不仅没有消耗音乐作品,反而增强了作品的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按照传统物权的规范性来约束数据,实际上是人为制造“数据稀缺”难题,限制数据价值的释放。正因如此,大量享有整体确权成果的数据主体主动放弃成果专有权,目的就在于实现大数据时代的快速普及与行业话语权,将数据以开放或者半开放方式推向市场。可以说,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最大化的关键,正是促进数据开放共享和重复使用,这与整体确权的排他性占有大相径庭。

    整体确权对传统人工操作具有较强依赖性,存在确权证明难保存、易篡改的困境。对整体确权模式而言,代表数据内容和边界的技术日志、程序代码成为产权证立的重要凭证。为此,整体确权依赖确权机构做出信用背书,以登记备案的方式概括数据产品的权利归属。这类登记的实现,离不开数据权利申请者向确权部门提交的文件,例如,申请者通常提交原初数据、权利请求书和相关说明。确权机构进行权利的审核,尤其强调原初数据与权利人技术投入的直接因果关系,即数据由权利人的“劳动”而产生。相关说明文件对数据的构成情况以及处理日志做进一步解释,以利于确权机构和后续主体理解并使用数据。然而,网络日志之类的痕迹数据很难得到即时保存,并且,数据信息的提取可能导致电子信息与原始存储介质的分离,电子数据的证明力会降低。权利明示需要将电子数据打印出来转化为书证,不仅容易破坏电子数据的内容,也提高了权利认定的成本;数据确权以专门机构的审核为基础,还存在权力寻租、篡改数据的风险。最根本的障碍在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生成并非来自单一主体的“劳动”,且数据加工和利用的状态具有实时性,很多时候根本无须对即将迅速过时的数据予以概括性认定。因此,尽管我国当前省级以上的数据交易所达30余家,但受到整体确权逻辑的影响,数据确权更加倾向于明确权利的集中归属,对流通数据的价值释放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多种问题的存在,表明整体确权的模式具有不充分性,亟待新型确权机制的补充。

    四、进程确权模式:合约逻辑的引入

    产权实践表明,越是坚持数据权利的完整性,越不一定能够产生效益。产权理论的谱系中,存在一种初始产权不明或难以确定的情形:在共同水资源、土地资源、油层资源的权利分配中,某一主体是否拥有初始产权并不重要,只要交易成本低于权利自身的价值,那么权利终将归属于有能力产生最高权利价值的市场主体。这种理论适用的场景,往往是同一宗财产之上存在多主体的利用和开发关系,且这些主体都无法主张传统所有权一般的初始权利。同理,对流动和交易进程中的数据而言,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谁拥有数据”,而是在无法确定“谁拥有数据”的前提下,基于怎样的权利配置分配了相应的数据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的形态是怎样的。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确权,必须应对不以初始权利归属为基础的权利配置问题。这一思路与整体确权的最大差异,在于整体确权假定了完整财产权的先在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流转。整体确权无法阐释海量数据的权利配置问题,原因就在于初始数据的完整产权存在界定和识别的难度。诚然,整体确权的逻辑思路能够尊重数据从无到有的创建,实现数据创建者的权利最大化。但是,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加工取代了数据原创,成为数据生产进程中的最大价值源泉。数据加工往往伴随多主体的介入,如果仍旧沿用整体确权模式,强制对数据产品的权利内容进行固化,则将面临各执一端的权利纠纷和高昂的确权成本。数据确权更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取决于数据主体围绕实际利益的博弈。博弈不太可能将权利保留在一个人手中,结果呈现为双方甚至多方权利分配的合约。

    权利配置的难题亟需确权逻辑的更新。在特定技术手段的支持下,进程确权模式回应了前述难题,确权重点向数据权利讨价还价的不同场景转移。进程确权没有推翻整体性确权的激励优势,而是在整体性确权的基础上,引入了权利状态的时间进程,并通过特定的技术优化存证记录。这种模式的确权内容,在于围绕数据而展开的具体合约关系,以及受到合约安排的数据权利归属。就确权效果而言,如果整体确权模式确认了物权、所有权的数据权利形态,那么进程确权中的合约则能够实现更为广泛的权利形态,可能包括依约定产生的数据物权,也可能包括持有、使用、交易、处分等系列用益性权利。实践中,进程确权模式对此类数据权利进行追踪和记录,其关键支撑技术包括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信时间戳等。

    在技术手段的支持下,进程确权更加关注数据关系的变更。确权的关键在于数据关系的追踪和记录,确权重点从概括性数据权利的认定,转向数据权利流转、变更的现实。海量数据存储与应用的时代,数据并不在个体用户手中,而在某个遥远未知的城市服务器里。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复杂性限制了特定权利人的支配权能,数据权利的确认无法以整体归属的方式做出认定,而是根据权利构成与变更的实际状态,做出特定场景下的确权。一般财产法的理论认为,如果合约所创造的权利能够转让,那么合约本身就发挥着财产法的实际功能。这至少意味着,特定数据资源的使用或配置是由合约方共同议定的,缔约各方的权利分配按合约进行。这其实提出了更高的确权期待:当下数据权利的合约状态,不仅解释数据的权利归属,还要对未来数据关系的变更提供支持。目前,技术支持下的数据合约能够解释数据处分的流向和归属问题。复杂的合约关系取代了传统的物权逻辑,成为数据确权的新线索。

    原初数据是确权进程的起点,它产生于委托开发数据的合约。数据产生的前提,是物理世界的实体权利人愿意获得数据化的产品与服务。原初数据的提供者因能力、时间、技术的限制,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源委托给处理者,由处理者回馈相应的数据生产服务,形成可以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数据资源。正因如此,原初数据之上至少叠加两类不同的权利主体,一是作为原初数据来源的初始权利人(以下简称“原初权利人”),可能包括个体、企业组织、政府机构等数据提供者;二是具有数据加工和转化能力的技术平台。原初权利人是数据处理的委托人,而技术处理者只能是借用、转化或者复制数据的受托人,这应当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为了使原初数据得到更好的积累和保存,权利人作为委托人,也有提交数据、允许受托人处理数据的义务。根据数据提供主体的不同,数据处理的合约包括各类平台隐私协议、企业数据服务合同、公共数据委托开发合同等。可以看到,数据处理进程中的不同主体,需要依照合约关系明确各自权利的限度。

    随着数据处理进程的展开,数据权利其实是通过更多具体合约来实现的。数据产生以后,数据处理者基于加工数据所投入的劳动,必然追求获得合理的回报。数据处理者成为数据资源的实际占有人,能够获得基于占有的数据利益,具有进一步使用数据的权利能力,也为后续合约关系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数据利用合同往往关注数据的进一步处分与加工,因此体现为广义上的数据委托处理合同,包括承揽加工、传输、中介、保管、仓储等交付数据工作成果、完成数据劳务的合同。各类数据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也使买卖、租赁、许可使用等涉及数据权利转让的合同相继涌现。诸如谷歌、脸书等公司与用户达成平台隐私数据协议,无不明示数据进一步利用和开发的可能性。脸书的数据处理服务条款规定了一系列的数据开发利益,包括“托管、使用、分发、修改、运行、复制、公开表演或展示、翻译和创作”用户所提供的数据。同样,谷歌公司可以使用用户的数据来运营和改进谷歌现有的服务,还可以开发新的技术和服务。这都表明,数据利用行为将不断出现,由数据利用而产生的合约关系也层出不穷。

    数据处理进程中的合约,还体现为面向期待利益的数据信托。根据信赖契约关系理论,不同主体之于数据的利益,既包括当下的现实利益,也包括基于信赖而产生的期待利益。因此,数据处理者既要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或利用数据,又要应对尚未发生的数据风险,对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利用行为采取一定的防御措施。但是,受委托处理数据的平台掌握专业技术优势,用户难以直接监督数据处理者的活动,无法阻止其背叛自己的利益。应对前述问题,数据信托关系强调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这种信任来自委托处理数据的合约,又在两个方面有所超越:一是受托方可能因委托关系而得到好处,但受托方的活动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二是委托人常常会将很多实际的权利赋予受托人,受托人对委托人的利益往往拥有自由裁量权,这导致其对委托人所委托的某些关键领域做出自行判断,且这种自行判断是在合同缔结时难以预见的,这也使受托人应当承担超越合同条款的风险责任。如此一来,数据委托方并不需要对专业条款有太多的了解,也不需要做太多选择,仍然可以享有合理的权利期待。实践中,这种数据信托关系已经体现为淡化数据提供者主体作用、直接给数据处理者施以信义义务的信托合约。

    五、数据确权模式的规范化构建

    数据确权模式的逻辑转变,意味着数据确权的总体思路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两种确权模式的结构功能存在较大差异,现行规制体系的框架结构尚不足以完成高效、精准的调整任务。“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标志着确权方向往数据流通的进程转移,这一确权方向还需结合数据的技术规律,整合当前的制度工具,围绕规范化建构的不同层次和要素展开具体探讨。有鉴于此,确权模式的规范化建构,需要关注不同确权模式的并存与选择,做出适当的制度引导。

    (一)确权模式的并存与选择

    整体确权与进程确权都借用了技术的力量,也各有发挥作用的实际场域。与整体确权模式相比,进程确权面向更为广泛的数据产物。前者注重支配和占有权能的实现,后者注重处分和收益等实际价值。相比之下,整体确权侧重数据整体的权利归属,并不擅长应对大体量动态数据的权利变更,进程确权则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还应当看到,由于整体确权模式与传统法律制度的适配度较高,即便回避传统财产法关于“所有权”问题的讨论,也不意味着整体确权观念与实践的退场。现阶段,整体与进程两大确权模式的并存与选择,已然成为确权技术应用必须面对的问题。

    首先,确权模式的选择不应忽视不同逻辑的目标与效益。进程确权可以记录并追溯数据流动过程中的痕迹,数据的产生、处理、交易等行为成为不易变更的技术记载,实际可以免除数据流转的后顾之忧。整体确权则是以创作人为中心的保护措施,最终目的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一般的“铜墙铁壁”,限制了数据的流动。例如,《欧盟数据库指令》(EU Database Directive,1996)、《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EU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Directive,2016)以及美国《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案》(The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2022),就是在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框架内设定数据权利的法律要点,保护数据占有、使用和转让的专属所有权。这种限制当然过于理想化,原因在于原创整体性权利一旦售卖,则未来的收益不可能追溯到原始数据的创作者,产权所有者的利益终将穷尽。为了预防侵权的发生,数据产品的流通限制在权利人能够控制的范围,数据产品的实际价值难以充分释放。与之相比,进程确权的技术手段提高了数据盗用的成本,通过智能合约、可信时间戳的技术记录了数据产品的流向,产品创作者与后续数据处理者的关系得以留痕且不易篡改。可以认为,整体确权的归宿是产权的固化,而进程确权突出了数据的可用性。

    其次,数据流动的现实推动确权进程化的模式转变。选择不同的确权模式,需要区分确权对象的特征,究竟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处于流通状态的数据,还是专门主体集中创设并处置的特定数据产品。整体确权模式是传统物权逻辑的延伸,确权技术的应用更具有工具性色彩;进程确权模式贯穿数据运作的进程,技术的参与性更强。整体确权将数据成果的概括性权利指向特定、明确的权利人,这种认定能够在现实中产生激励数据成果创作的效果,确权手段实际是以“权利人激励”完成“成果的激励”。但是在数据流动的场景下,特定主体的利益很难得到个性化的认同,因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共享和兼容之下的权利交叠状态。与之相比,进程确权技术允许数据来自不同的主体,这些主体可能包括数据供应方、数据需求方、交易平台运营方、各类第三方数据商等,他们都拥有数据写入和访问的权限,也只有认可这些并存的数据权利关系,才能明确成果激励的更多可能,鼓励更大范围的参与和贡献。在数据流动频仍、利益主体多元复杂的大数据时代,从整体确权向进程确权的模式转变意味着从物权到合约的逻辑嬗变,已成大势所趋。

    再次,进程确权须以特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础设施条件为前提。为进程确权提供支持的技术手段,需要凭借防篡改性和准确性使数据流动有据可循,还要在数据安全方面具有防御能力。这些确权效果的实现离不开区块链、智能合约等特定技术手段的应用。诸如区块链技术验证和审计的高要求增加了技术适用和处理的巨大成本,限制了数据权利主体实际控制的能力,也容易影响到数据流通的速度,这需要高水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考虑到这些前置条件,欧盟区块链观察组织(the EU Blockchain Observatory)对区块链适用的经验做出论证并认为,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的应用需要考虑数据价值的创造和使用需求,以及数据加密、数据共享的程度等。应当看到,整体性确权模式的起步较早,在实践中有较大范围的普及,中心化数据存储系统和载体的技术已经相对成熟。如果对数据权属没有较高的实时记录需求,也没有刻意的防篡改需求,中心化的数据库存储仍可支持概括性的整体确权模式。可见,受到技术条件的客观限制,确权进程化的模式转变无法排斥整体确权的适用。

    最后,整体确权以特定权利保护的形式发挥基础性作用。实际上,整体确权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特定权利的整体性确认可以为进程确权做好基础性的工作,这使整体确权的功能向专门权利保护的领域转移。各国当前数据流转与交易的实践,重在挖掘各类主体数据的商业价值,这使流通数据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或者国家安全信息可能受到影响,因此需要审慎对待。已经有学者提出,在数据权利交易和流通的进程中,应当将法定在先的权利予以“剥离”。这类需要“剥离”的法定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隐私数据,非自然人的特定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信息、国家安全信息等,此类信息不得因为进入流通而遭到减损。数据处理者尊重法定在先权利的最好方式,就是以相对概括的形式对这类数据实施技术封存,以保护个人信息所包括的自然人人格权、企业信息所包含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国家安全信息所包含的国家利益等。这意味着,先以整体确权的模式做好特定权利的保护,然后再进入数据流通的确权进程。如此一来,整体确权可以作为初始权利配置的部分内容,在源头意义上做好确权的基础性工作,进程确权则是应对权利状态变化的长周期确权,它兼容了初始权利配置和特定在先权利的保护。

    (二)确权规范的不同层次

    梳理不同层次的确权规范,可以为数据权利的合约配置提供有效的外部依据。在一般契约理论的框架中,合约本身可以完成具体权利义务的分配,而合约关系的维系则需要特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确权模式的规范化建构,本旨也是整合现有的制度资源,推动数据合约权利配置的实现。从整体确权到进程确权的模式选择表明,有效的确权规范应当兼顾两种模式,既要对合约的具体权利诉求进行个别性调整,又要为合约关系的维系提供稳定的连结机制。

    1. 个别性规范

    个别性规范将数据确权的决定性方案留给合约,体现了数据处分场景下的私法自治原则。合约是数据主体意思表示的结果,是对数据基本权利状态进行配置的个性化、具体化方案。已经有学者认为:“尽管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条文就数据权利作出规定,但各方当事人通过长期交易习惯与合同条款的约定,已经在事实上对数据经济权利的归属与内容达成了合意。”这意味着,具体化、个性化的数据合约,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处分数据权利的一致意见。合约本身的约束力,具有“个别场景、个别调整”的针对性。实务界普遍参照数据授权与委托的不同需求,拟定个性化合约,成为数据权利界定的先行探索。

    作为个别性规范的合约,可能混合立法或行政监管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为满足个人信息保护、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的要求,各国立法不得不对数据合约施加特殊的强制规定,这种强制会伴随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数据处理不能与公民隐私、个人信息、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存在冲突。限制数据访问权限的隐私计算、加密算法等,实际是在技术层面上设定合约边界的努力,也是数据确权的特别依据。

    合约的实施,需要警惕意思自治受到数据垄断的侵蚀。由于数据控制能力的差异,数据主体之间的合约关系,可能呈现为技术上的依赖关系,合约调整的可行性被弱化了。一方面,由于租赁云存储和超级计算机的成本仍旧过高,个体用户、中小企业很难与大型数据处理平台产生平等公正的数据合约。另一方面,数据的产生与加工掌握在强势数据控制者手中,但出于经营效率的考量,大型数据处理平台的技术运作目标并不是具体权利的确认,而是积累庞大的“数据自留地”。为此,各国通过反垄断法的规制手段予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第17至19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样约束此种情形。当然,作为监管手段的垄断治理规则主要适用于合约失灵的场合,无法取代合约在权利分配场景下的规制力度。

    2.连结性规范

    与个别性规范相比,连结性规范主要解决权利合约的稳定可持续问题。如庞德(Roscoe Pound)所言,法律的价值在于“给出利益方案的最佳效果”,是故权利合约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其实意味着:应当设计怎样的规范体系,使数据流通进程中的权利合约得以实现;如何修复合约义务的瑕疵,起到维系甚至更新权利内容的效果。为此,个别性的合约调整规范,需要补充合作激励、责任承担、风险预防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支持。实践中,这三个方面的制度支持体现为数据合约中的优惠激励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和风险应对条款等。

    共享激励规则推动各类数据主体参与并维持数据处分的进程。制度设计要想推动数据处理的进程持续进行,必须首先鼓励共享与协作的数据关系,推动基于数据权利的主体凝聚和合作。以共享激励的方式创造数据的价值,在网络技术的发展进程中并不稀奇。早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的早期,已经出现了以合作意愿为基础的“自由软件运动”。这个运动的核心是一则公约性质的激励规则,“所有程序的编写者,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都有权使用适合于编写、修改和升级软件的运算法则”。这意味着,对于任意数据运算法则,其他程序编写者都可以自由地对其进行研究,从而产生新的运算法则,而新的运算法则也再度投入这样的自由研究之中。这是一种积极的、可持续的算法合作关系,同样可以解释数据时代的进程确权:数据产生于不同主体的合作意愿与实际贡献,当下的数据关系可以为新的合作意愿奠定基础,也正是多次合作与数据贡献的进程,推动了数据资源的丰富和成长。一般而言,共享激励规则体现为用户初次进入数据关系的优惠性条款,这些条款使用户认识到,数据利益需要通过参与数据关系的形式才能达成,用户愿意参与并维持这种数据关系且为之承担义务。

    责任承担规则为数据合约的缔结免除后顾之忧。实践中,责任承担规则体现为数据合约中的责任承担条款,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基于意思自治的违约与侵权,此时责任的承担是对于数据权利约定的救济,目的是补偿守约方的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物质给付,如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二是对公民隐私、个人信息、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特定数据而言,违约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目的在于恢复法律秩序、维护公共利益,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撤销和纠正,以及法律义务的强制履行。如此一来,责任承担规则使不同数据合约的关系得以存续。

    风险预防规则为数据权利处分提供风险应对方案。数据合约的权利配置无法将每个能想到的偶然因素纳入计划,风险伴随数据交易的进程,使数据主体承担并不确定的交易后果。为此,风险预防规则必须贯穿数据合约的始末,并至少区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合约关系确立之前,要求数据处理者尽到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资质、能力和信誉等方面接受数据提供者的质疑。第二阶段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数据处理者依照约定处理数据,承担忠于数据关系、防范数据风险的信义义务等,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知情同意规则是对此类义务的强化。第三阶段关于合约的终止,合同履行完毕或数据主体不同意继续维系特定的数据关系,数据处理者还应提供退出合约的便利。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对于已经依法完全公开的各类数据,数据处理者也要受到特定风险防范规则的制约。司法实务中有关数据爬虫案件的裁判表明,公开数据的处理者对数据提供方仍然负有一定的义务,此种义务的范围取决于数据处理者获得授权的“边界”,要求数据处理不能损害正常的竞争秩序,否则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追责。可见,风险预防规则应对数据合约关系的“未然状态”,可以消除或减缓权利风险发生。

    (三)确权要素的技术支持

    不同层次的确权规范,只为数据权利的配置提供了外部的依据。如果进入数据权利的内部视角,不难发现流通进程中的数据具有碎片化、大体量的特征,权利关系的实际把握存在难度,且数据“样本越大、维度越多、数据越复杂、定义越模糊,从原始数据产生出可以用做决策的结论所需要的加工深度就越大,工作量也就越大”。虽然区块链、智能合约、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可以对部分数据主体、数据行为进行记录,但是,一般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技术记录距离基本法律要素的提炼仍然存在差距。为了使数据权利的变化进程在法律意义上可呈现、可分析,还需把握权利分析的内部视角,借助技术手段完成基本确权要素的提炼。

    1.主体

    在权利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确权技术应当首先明确主体的角色。广泛应用的身份识别与加密技术,基本可以确定数据关系参与者的主体角色:究竟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是数据提供者还是处理者,是利益获得者还是责任承担者。但是,在提炼法律关系的层面上,主体角色的识别与保全不仅需要明确权利人是谁,还要区分不同主体所连接的数据关系,也就是数据主体之间的相对关系。

    主体相对关系体现着数据权利义务的相对性,而相对性的强弱取决于数据自身的敏感度。技术手段所记录的数据主体,可能介入前后相继的数据处理合约,前手合约中的受托人,成为后手合约中的委托人。因此,确权技术手段的规制,必须关注不同主体之间的相对性是否得到了体现。对重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甚至政务数据而言,主体的相对性旨在实现数据保护的重要价值,这就需要严格限制主体相对性的范围,比如,数据来源主体可能允许某一数据平台使用数据,却拒绝平台转托第三方处理数据。与之相比,不敏感数据侧重挖掘数据流转和利用的直接价值,数据主体之间的相对性较为松弛,只要查询和使用不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公共管理秩序,这类数据的查询和使用受到法律的支持。

    2.行为

    技术应用为数据操作的行为提供支持,但对行为意志性的内容关注不足。诸如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技术措施,已经能够记载并追溯数据操作的行为内容,初步实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区分。这表明,确权技术能够高效率支持数据处分行为的实现。但是,确权技术并不擅长行为意思表示的识别。尤其在智能合约的场景下,自动分配权利义务的符码运算,往往并不计较合约背后的主观意愿。

    识别数据处分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意思表示可能呈现的复杂面向。作为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心意思,至少包括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两个层面。在数据确权的场景下,权利主体的内心意思应当体现在数据处分的技术程序之中,且应设置严格的审核条件。以常见的平台用户隐私协议为例,确权技术需要实现的意思表示要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用户自愿履行提交数据的行为,能够认识到提交数据的行为会产生的意义与后果(目的意思),但仍旧意欲提交数据以享受平台服务(效果意思)。此外,确权技术还应面对意思表示错误,或者受到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对意思表示的反悔或撤回提供专门路径,比如实现技术上可操作的限制读取、修改、删除、转发、复制、存证等等。对确权技术而言,如何体现意思表示的复杂性,能否还原并梳理意思表示的本意,体现着确权技术的权利甄别能力,可以为数据权利的实现提供佐证。

    3.客体

    数据作为权利关系的客体,会在数据处分的不同时间产生变化。在技术应用的实务中,可信时间戳可以区分变化前后的数据。但是,时间标识可能只关乎数据表象,并不关注权利实质。可信时间戳只能记录数据的即时状态,但数据始终具有面向未来的可变性。时间戳对数据变化做出持续的记录,其实意味着不断给出权利状态支持,而不问权利状态的产生是否应当受到支持。尤其面对同一宗数据的持续加工利用,时间标记很可能为先后产生的数据权利分别提供支持。在不清楚数据加工投入的前提下,数据权属的争议容易出现。

    提炼确权进程中的数据客体,必须进一步提高时间标识的密度,同时支持数据变化的续造空间。一方面,可信时间戳的运用必须关注权利的形式变化,围绕可能引起数据产生、变更的重要时间节点,把握瞬时、片段之内的数据状态。另一方面,时间标识还要贯通不同时段的实质变更,通过存放时长、使用时长、操作次数的记录,呈现动态进程中的初步权利判断。正因如此,确权技术的启动越早,确权实际效果也就越好。

    (四)技术应用的监督审核

    不同确权模式的实际效果,体现技术手段在数据确权场景中的积极作用。然而,技术本身并不能确权,技术只是确权理念的表达和实践。技术的支持能力也并不绝对,这种支持受到无所不在的主体意思制约。所以,并非是技术直接完成了确权,而是主体之间达成共识的内容充当了技术的指引,并借力技术载体获得权利分析的路径。

    技术审核的首要目的,应当是核验技术手段是否实现了确权模式的安排。数据确权模式的讨论,可以转化为经验性的确权需求如何呈现为技术算法和数据组织方式的问题。确权规范的不同层次和确权要素的技术提炼,使得技术手段能够更加积极地实现确权效果,但这尚不意味着实现全部的确权方案。与场景极其复杂的确权需求相比,技术措施存在简化和机械化解读权利关系的可能,它是来自程序设计者的“书本智慧”(Book smarts),短期内很难与丰富的产权实践完全吻合,而产权实践更是集合主体心智与行为的“市井智慧”(Street smarts)。整体确权与进程确权的模式演变,本质上意味着数据权利分配方案的优化,这种优化可以弥合技术与实践的差距,也对技术应用支持确权的效果进行完善和检验。由此可见,技术可以提高数据确权的可论证性,但技术仍然不是确权的主体。

    就目前的实际运作状况来看,用于确权的技术通常存在一定的问题。这种确权仅关注数据的交易进程、数据的流转去向等,并未对技术启动之前的数据关系予以追溯,或者直接默认了技术启动之前的数据状态。这样一来,技术措施无法伴随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程确权不过是在数据进入技术环境之后的一种辅助,仍需对技术介入之前的数据状态进行验证。并且,随着近些年技术应用的发展,较早进入数据领域的技术平台已经掌握了相对完整、成熟的算法设计规则。这种技术上的先手优势,当然可以为技术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却也可能导致确权领域的技术专断,确权结论的不公正风险也由此而生。

    推动技术审核的良好效果,需要提升监管者的技术判断能力。用于确权的技术,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人工确权对技术处理流程的“赋权”,传统确权机构的角色从确权执行者向确权监管者转变。受到人员能力和规范缺失的限制,监管机构或当事人可能无法对技术手段的运作进行直接检验或者监督。根据目前确权技术的运作模式,当事人、行政机关或审判者难以对确权结论进行实质性审核。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区块链技术用于确认网络音视频权属争议的案例中,裁判论证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仅在技术平台的资质认定方面,人民法院或者采取相对笼统的“利害关系排除”标准,或者严格遵照“国家级质量标准”进行审核,或者以平台获得行政许可证书为资质认定的标准。关于技术审核的结论表述,不同法院的判决书又繁简不一,有的利用较大篇幅阐述了技术核验过程,更多的则是一笔带过未做展开。不过,我国各类行业组织、企业、互联网法院制定技术标准的活跃度较高,能够裁定确权技术的具体标准正在陆续产生,如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智能合约、区块链证据等现有技术标准,可以为确权技术的审核提供参考。此外,随着技术专家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不断得到重视,裁判者将技术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的能力也将增强。这是确权技术监督与审核的发展方向,也可为确权技术的应用提供良好的前景。

    六、结语

    数据不具有特定的物理形态,因而催生出借助技术手段确认数据权利的实践。根据技术应用的不同方式,数据确权路径分为整体确权和进程确权两种模式。整体确权是传统“一物一权”理论在数据领域的延伸,有助于激励原创性数据产品的研发。进程确权则是借助特定技术手段,对数据的权利关系状态进行确认,这种权利关系最终呈现为数据处理进程中的合约,有利于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从整体确权到进程确权,意味着数据确权逻辑由传统物权向动态数据关系的拓展,进程确权提供了兼容现实权利结构与在先权利保护的可行方案。两种模式的并存和选择,应当考虑数据确权的目标和效益,同时赋予技术手段以更加精准的功能定位,最终形成凝聚法理共识、丰富制度经验的有效指引。

    从整体确权到进程确权的模式转变表明,数据权利的配置早已超出了特定财产范畴的局限,而是体现为一系列主体之间的合约。当然,高度抽象的确权逻辑无法满足多场景之下的权利解读,数据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保护激励,仍旧需要不同层次的调整规则。为此,确权技术还应提炼关于权利主体、客体与行为的基础元素,引入合约、侵权和竞争秩序的调整规则。在此基础上,用于确权的技术设计,可以更加高效地协助确权逻辑的实现,尽管在当前情况下,这种“高效地协助”还要在技术监督与审核的层面不断完善。

    本文转自《清华法学》2023年第3期

  • 张晓磊:21世纪以来的日本政官关系再考——以“官邸政官关系”为中心

    政官关系是影响战后日本政治和行政体制走向的重要核心变量之一,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治和行政改革之前,政官关系的结构性特征集中表现为官邸主导,这也是推动日本实现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政治因素。但到了1994年,随着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改革、《政治资金规制法》修改、桥本政权时期以削弱官僚权力为中心的行政改革的展开,日本政官关系开始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强化政治主导、削弱官僚主导、实现官邸主导成为此后历届首相推动政治和行政改革的指导思想。近年来,安倍第二次政权超长期执政内因1可谓学界研究热点,大多数研究以探讨此时期自民党的政治主导改革为中心,即从政官关系的视角看,偏重于“政”对“官”的主导(首相官邸中政治家对官僚的主导或者首相官邸对省厅官僚的主导),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官”对“政”的影响,或者说没有辩证地对官邸中的政官关系进行更为客观的研究。从后安倍时代的菅义伟政权以及岸田文雄政权的运营效果看,目前还无法确定日本是否真正实现了所谓的官邸主导2或政治主导,或者说是否实现了一种稳定的官邸主导模式。这表明日本的政官关系实践仍然在发展,对其研究还未真正清晰和透彻。如何看待官僚主导和政治主导的关系,如何认识官邸中的政官关系,进而发现官邸主导决策机制更为客观的规律,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在桥本政权行政改革的铺垫基础上,21世纪初上台执政的小泉政权开始探索官邸主导的制度化建设,可以说,自小泉政权开始,日本的政官关系进入制度层面的深层次转型进程。因此,为更科学地对政官关系3和官邸主导决策机制进行辩证和全面的研究,本文将研究视角进一步集中到“官邸政官关系”这一组核心变量上,重新梳理从小泉政权到第二次安倍政权的“官邸政官关系”,从政官关系的视角重新审视官邸主导决策过程,以期发现日本政官关系变迁的更多规律。

    一、日本政官关系的研究方向与“官邸政官关系”的界定

    日本行政学名家西尾胜在冷战结束后曾讨论过日本官僚制研究的未来方向,这给我们研究日本政官关系提供了很大的启示。他认为,现代日本的政治体制根本不是由一元化的官僚制度统治构成,而是由广泛的多元化的政治过程构成。他指出,至少有三点是在研究官僚制时要注意的:一是对统治结构和行政官僚制所具有的相对地位和作用,要有国际比较的视角;二是必须弄清官僚和政治家关系的结构问题,而不是研究官僚的力量强还是政治家的力量大;三是必须认识到政治家和行政官的关系在各个政策领域有很大的不同,必须避免将某一领域公认的现象急切地做一般化的处理,要对多种事例进行积累研究。4可见,研究政官关系的重点在于厘清官僚和政治家两大集团的权力边界和它们在日本决策体制中的角色作用,避免顾此失彼、以偏概全甚至一叶障目。

    本着以上研究目的,笔者引入“官邸政官关系”及“官邸政治家”、“官邸官僚”的概念5,以便对政官关系演变有更具体、全面和客观的认知。回顾战后日本行政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桥本龙太郎执政时期日本便开始推动政治和行政决策体制从“官僚主导”(执政党官僚内阁制)转向“政治主导”(官邸主导)的改革和探索。桥本龙太郎推动的行政改革通过设置内阁府、精简省厅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内阁尤其是首相官邸的权力,自桥本之后的小泉纯一郎政权开始,日本的决策模式集中表现为以首相及其辅佐团队为核心的官邸主导机制。这里的首相辅佐团队是由包括内阁官房长官、内阁官房副长官、内阁危机管理监、国家安全保障局局长、助理官房副长官、内阁广报官(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内阁情报官、首相辅佐官、首相秘书官等在内的核心阁僚及中高级行政官僚组成的一个政官体系。在这个体系内,对于首相和官房长官等内阁阁僚以及政治家出身的官员,我们将其定义为“官邸政治家”,而体系内的其他职业行政官僚出身的官员,我们将其定义为“官邸官僚”。

    可见,官邸主导决策机制内部依然存在一种缩微版的政官(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关系结构,分析“官邸官僚”6与“官邸政治家”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官邸主导决策机制内的角色和作用,可以为日本政官关系在桥本行政改革后的演变规律提供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同时有利于我们对日本的官邸主导决策机制形成更为全面的理解。

    二、小泉政权时期的“官邸政官关系”

    在小泉政权时期,“官邸官僚”开始逐步显露头角,其中首相个人魅力和强大的政治手腕发挥了关键作用,“官邸政官关系”这一微型政官关系结构开始在官邸层面浮现。

    (一)小泉政权的“官邸政官关系”架构与角色评估

    小泉政权时期“官邸官僚”的积极角色开始凸显,日本学者将这一时期首相对待“官邸官僚”的态度定性为“活用”7。小泉政权时期实施官邸主导的核心平台是设置在内阁府下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小泉亲自担任议长,自其2001年上台执政起共参加了187次经济财政咨询会议而未缺席一次,同时他任命庆应义塾大学的学者竹中平藏担任经济财政大臣,推动邮政民营化等重大经济政策改革。除了竹中,小泉还“活用”岸博幸(经产省)、高桥洋一(财务省)等年轻的“脱藩官僚”作为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的中坚力量。

    当时的小泉内阁首席政务秘书官饭岛勋此前是小泉担任议员时期的秘书。除饭岛以外,小泉大幅“活用”省厅出身的官僚,比如任命职业官僚丹吴泰健等省厅出身的四人为首相秘书官,还任命了其他省厅出身的人为参事官。另外,原厚生事务次官古川贞二郎、原自治事务次官二桥正弘被任命为事务官房副长官,财务省出身的竹岛一彦、坂笃郎担任助理官房副长官。

    可以说,从小泉政权时期开始,“官邸官僚”作为一个政治群体开始走上历史前台。从外部看,“官邸官僚”是首相官邸、中央省厅以及执政党三方之间的平衡手,首相通过“官邸官僚”一方面实现对省厅官僚的协调甚至控制,另一方面实现对执政党权力的压制、切割和分流,进而实现官邸权力的扩张和集中。从内部看,“官邸官僚”代表了官邸内部一种新的政官关系模式的雏形。首相从渴望获得更大权力的那一刻起,就必然面对在官邸内部如何处理新型政官关系并提高官邸效率的问题。

    (二)“官邸官僚”走上历史前台的内因与过程

    “官邸官僚”能够走上历史前台,离不开小泉纯一郎这一堪称二战后日本最为强势首相的强力改革。但偶然中有着必然,支持小泉向所谓旧的自民党派阀政治和臃肿的省厅官僚队伍发起挑战的依然是制度性、体系性的变革,即桥本时期的行政改革以及1994年的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改革,这两项改革为小泉利用国民、舆论等外部力量施展他的政治手腕提供了政治和行政体制上的支撑。

    在具备制度性支撑后,小泉上台伊始首先在自民党内向旧的派阀政治发起了猛烈的挑战,他甚至在2001年4月24日就任党总裁后的记者会上公然宣称“自民党内自此再无派阀,从人事层面整顿党内秩序是他上任后的第一项工作”。8之后他没有按照惯例与各派阀商讨党内三役(干事长、政调会长、总务会长)的人选,径直起用山崎拓(原政调会长)担任干事长、麻生太郎(原经济财政大臣)担任政调会长、堀内光雄(原通产大臣)担任总务会长,而山崎和堀内率领的两个派阀分别处于党内第四和第五的位置,这意味着当时最大的党内派阀桥本派以及第三位的江藤、龟井派无人入选(第二位为小泉所在的森派),这打破了自1980年铃木善幸政权开始的惯例,对自民党的旧派阀政治是一次重大打击。自民党的派阀影响力主要来自选举、政治资金和党内人事三个方面,小泉利用新的选举制度、控制政治资金分配权(《政治资金规制法》1994年第一次修改,1999年再度修改,确保了政党的政治资金更加透明),大大扩大了对各派阀的影响力,而最后不经派阀商议的人事任免则水到渠成。这加大了首相对党内派阀的控制,为小泉在官邸扩大权力去除了最大的党内束缚。当然,对于小泉的脱派阀改革,各方有着不同观点。日本政治评论家本泽二郎认为,脱派阀政治是一种谎言,只不过是从一种旧的派阀政治结构向另外一种新的结构的不断转换而已。他在评论小泉纯一郎时提到,“他比别的党首更忙于应付支援选举日程。他两次去岩手县,原因是那里有支援森派的候选人玉泽德一郎”。他还将小泉定性为“无法从派系羁绊摆脱出来的人气首相”。9

    随后2001年4月26日,小泉又对外公布了他自己宣称的“惊天动地”的阁僚人事名单。他弃用了桥本派的两名预期人选,同时还选任了三名非国会议员担任内阁大臣,其中就包括小泉经济改革政策的核心人物、庆应义塾大学的教授竹中平藏为经济财政大臣。10这意味着小泉确定了核心的“官邸政治家”团队,这是其推动实现官邸主导决策模式的又一关键步伐。

    “官邸官僚”能够被小泉“活用”的另外一个制度性前提还在于2001年1月实施的行政改革,在此次改革中,内阁官房权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内阁的重大政策提案权被内阁法所明确,内阁府还下设了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小泉利用这一平台加大对政府重大政策的指挥和控制权限。需要注意的是,设置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实际上是2000年4月时任首相森喜朗在施政演说中提到的机构改革方案11,这体现出桥本龙太郎之后历届首相无论本人是否强势,在政策理念上都倾向于实现官邸主导。正是有了这些平台和权限,加上小泉的“活用”,“官邸官僚”才具备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到底如何做到“官邸官僚”才尽其用,也是一个值得琢磨的问题。如前所述,尽管万事俱备,但官邸通过经济财政咨询会议达到扩权并非易事,这是一个不断磨合的过程。小泉希望通过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发挥官邸的主动权,制定“今后经济财政运营及经济社会结构改革的基本方针”,方针中包括各省厅的重点政策和下年度预算。而按照自民党执政惯例,这些重大政策出台之前,内阁需要与重点省厅及自民党派阀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小泉试图借助国会选举中国民支持的热潮,直接越过这些流程,包括执政党的事前审查制度,这引发了党内与省厅官僚的误解和不满,双方一度僵持。但随后的2001年7月,小泉率领自民党取得了参议院选举的大胜,2001年11月开始小泉还经由经济财政咨询会议通过了类似五年计划的《结构改革与经济财政中期展望》,且在2002年1月25日以阁议决定的形式发布。12这对党内派阀和省厅官僚触动很大,他们开始关注并重视经济财政咨询会议的作用和影响力,这一平台也逐步成为官邸与自民党、省厅官僚进行政策协调的主阵地,官邸的主动权也逐步扩大,“官邸官僚”发挥长处的时机到了。

    2002年开始,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事务局与省厅之间开始就前述“基本方针”等重大政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磋商。对比2001年与2002年官邸确定的“基本方针”,可以发现农林水产省和国土交通省反映的一些意见在2002年方针中有所体现。2003年开始,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与自民党之间也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政策磋商,比如竹中平藏出席了自民党在2003年召开的综合经济调查会,通过协调,2003年“基本方针”草案吸收了自民党的意见并进行了40多处修改。13在“官邸官僚”发挥政策协调专长的同时,官邸、自民党的族议员、省厅官僚之间达到了一种新的力量平衡,进而酝酿了官邸主导决策机制的雏形。

    日本政治学者薮野祐三在评论小泉推动的政治改革时认为,如同小泉自己提出的“没有改革就没有增长”,小泉改革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其改革是基于解决限制日本增长的制度性难题,这迎合了日本国民的需求,既保证了稳定的高支持率,也促成了小泉所谓“摧毁”自民党派阀的雄心勃勃的改革。14

    三、第一次安倍政权及民主党政权时期的“官邸政官关系”

    第一次安倍政权以及民主党政权时期可以看作“官邸政官关系”演变进程中的波折期。无论是安倍政权还是民主党政权,均没有做到“官邸政治家”和“官邸官僚”之间的动态平衡,致使双方之间的天平遭到破坏,进而造成了执政危机,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探究。

    (一)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的“官邸政官关系”

    2006年9月26日,在小泉政权时期担任内阁官房长官的安倍晋三第一次登上首相宝座,并开启了对官邸主导决策机制的进一步摸索。鉴于首相对官邸中政治家和官僚的巨大影响力,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的“官邸政官关系”呈现出不一样的结构和作用。小泉时期通过引导舆论与民意改变自民党诸多政治规则的前例给了安倍很大的触动和刺激,他在上台后也刻意通过舆论和民意塑造自身的形象,实现从“聚焦绑架问题的安倍”向“聚焦政治改革的安倍”的形象转换,并凭借此点获得了党内外的压倒性支持,同时也扩展了人脉,以至被称为“人脉的安倍”。15

    安倍在上任伊始的施政演说中指出,为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做出迅速准确地应对时代变化的政策决定,将从根本上加强首相官邸的职能并确立政治领导,并立即建立一个框架,由首相本人选择在官邸任职的官员,包括从私营部门选拔官员。16正所谓过犹不及,安倍在第一次执政时期形成了完全依赖人脉小圈子的思维定式,在当时的安倍看来这是官邸政治改革的必由之路。这一人脉小圈子包括以时任总务大臣菅义伟为代表的所谓“苦劳人”17(与安倍的家世和成长过程完全不同但深受安倍信任)和以时任官房长官盐崎恭久为代表的所谓“二世议员”18(与安倍几乎同时代成长且深受安倍信任的二代议员)两大类型,均深受安倍信任,也就是说安倍此时期的官邸“政”和“官”中并非主要以能力为构筑决策机制的标准,而代之以与安倍的关系密切程度。尽管安倍上任后宣称要根据才干安排职位,盐崎恭久上任后声称要拒绝“论功行赏人事”,但事实证明他们都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

    与安倍关系密切的参议院议员山本一太称,安倍不像小泉那样有着强烈的领袖气质,因此,通过系统性改革的方式确立政治主导更符合安倍的性格。日本政治学者中北浩尔将这一时期安倍政权官邸主导的最大特点概括为对政治家出身的首相辅佐官的重用。19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时期“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的配置结构和各自定位。受美国总统重视幕僚理念的影响,安倍尤为重视首相辅佐官这一职位。当时的官房长官为盐崎恭久,是安倍信赖的政治盟友;首相辅佐官分别为小池百合子(负责国家安全保障)、根本匠(负责经济财政)、山谷惠理子(负责教育改革)、世耕弘成(负责宣传)、中山恭子(负责绑架问题),五位均为政治家,而非熟悉行政业务的前职业官僚,所以他们应该被定义为“官邸政治家”。

    事实证明,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安倍对政治家出身的首相辅佐官的重用是不成功的。严格说来,首相辅佐官并不属于内阁官房,那么在安倍重用首相辅佐官的背景下,作为内阁发言人的盐崎恭久与负责宣传的世耕弘成如何分工也成了一个难题。其他首相辅佐官与其他阁僚也面临同样的角色重合难题,这就导致了二重行政的问题。在安倍和盐崎均经验不足的情况下,政治家出身的首相辅佐官又无法发挥特长,造成了官邸内部的团结力不足的混乱状况。其他不合适的人事任命也有不少。比如,任命曾经担任官房副长官秘书的井上义行(以井上为代表的秘书官集团也是安倍第一次执政时期的重用对象)担任政务类首相秘书官,他在对待媒体的态度上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官邸一度陷入一种孤立状态。

    总的来看,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首相对待“官邸官僚”整体上持一种轻视或者保持距离20的态度21。在当时的安倍看来,官邸的政治家只有首相、官房长官和副长官等区区四人,因此他要通过任命更多政治家(或秘书官)来壮大官邸阁僚的力量。22当时省厅官僚就某个具体政策到内阁拜访首相以做出说明甚至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尽管当时有十名官僚是官邸从各省厅招募的参事官23,但他们也没有在推动官邸与各省厅的顺畅沟通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安倍任命的行政官僚出身的一些官员因为离开省厅官僚职位过久而并不了解日本中央省厅改革之后的实情,比如曾任大藏省官僚的官房副长官场顺三就是这种情况。24

    最能代表安倍在第一次执政时期对待“官邸政官关系”态度的应该是两次官邸职位的人员调整:一是通过任用场顺三替换二桥正弘的方式,向官邸中常年由各省厅主导的事务类官房副长官职位发起了挑战,也是安倍向省厅所谓“圣域”发出的一份强化官邸主导的“宣战布告”;二是撤换了内阁法制局局长,任用宫崎礼壹替换坂田雅裕,使省厅产生了较大震动。25

    除了人的问题,安倍在灵活运用小泉时期起到关键作用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安倍在第一次执政时期对结构改革并不热心,其经济财政政策也并无具体明确的目标,使得小泉时期耗费各方面资源确立的这样一个官邸主导平台顿失存在感。

    首相对官僚的排斥态度决定了这一时期“官邸政治家”的比例大大高于“官邸官僚”,加之安倍本身缺乏执政经验,官邸的团结力和凝聚力都极为不足,无法在与执政党、省厅的沟通中保持主导权,第一次安倍政权很快便终结了。

    (二)民主党政权时期的“官邸政官关系”

    在对待“官邸官僚”的态度上,如果说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还只是轻视或保持距离,到了民主党政权时期则是一种旗帜鲜明的排斥。2009年9月16日,民主党成为执政党,鸠山政权上台。民主党在此前的众议院大选中抛出的竞选承诺中提出了“政权构想五策”,这些构想几乎把“官邸政治家”搬到了“神坛”,而把“官邸官僚”挤到了边缘的角落。构想第一策提出要实现与自民党政权官僚主导不同的以所谓大臣、副大臣、政务官为中心的政治主导体制。构想第二策提出要重视发挥内阁大臣的角色作用,大臣通过阁僚委员会实现与中央省厅间的政策协调,为此要废止事务类官房副长官主持的事务次官会议。但从政治实践来看,“官邸政治家”的行政能力不足,议事机制也不成熟,阁僚委员会没有实现预期效果,后期的召开频率也越来越低。构想第三策提出在内阁官房设置首相直属的国家战略室(包含一揽子改革内容的政治主导确立法案在国会审议通过后改为国家战略局),承担确定国家战略及重大政策、编制预算总体框架的决策中枢角色,由时任副首相菅直人担任国家战略相,这将使小泉时期延续下来的政策中枢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实质上处于停滞状态。26

    2009年鸠山由纪夫上台执政后意气风发,他提出要“清理战后行政”,特别是要在两个方面进行重大改革。一是“清理机构和业务”,审查所有政府预算、文书工作、项目甚至法规,杜绝浪费纳税人的钱,向世界公开政府内部的秘密协议和部厅间的谅解备忘录等;二是彻底审查税收资金的使用方式和预算组织方式。鸠山提出必须从人民利益和世界利益出发,破除纵向分工障碍,制定财税战略框架和经济管理基本政策;每个政治家都必须端正自己,确保透明度,从根本上摆脱既得利益的政治。27

    2010年菅直人上台执政后,继续推动民主党的政治改革。他认为,鸠山前政府大胆地挑战了历届政府都未成功的“清理战后行政”,但只完成了一半。新内阁必须继续实施向人民承诺的改革。改革往往会遭到强烈抵制,但如果放松警惕,改革就无法取得成效,甚至会倒退。他将继续推进政治驱动的改革。他还总结道,缺乏政治领导一直是日本以国家层面为目标的改革未能取得进展的最大原因。换句话说,虽然有代表个别团体和个别地区利益的政治,但缺乏考虑国家整体未来并推动改革的政治领导。282010年民主党在参议院选举中惨败,政治主导确立法案在国会夭折,国家战略室也仅保留了为首相提出政策建议的权限。

    2011年野田佳彦上台后,提出恢复对政治和行政的信赖。他认为,没有国民对政治和行政的信赖,国将不国。他提出将努力通过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具体成果来恢复信赖。他还称,在二战结束后不久的1946年,内阁会议就已决定“为提高国民的信赖,彻底进行行政运营改革”。尽管已经过去60多年,行政改革仍处于半途。他提出,要采取措施杜绝行政上的浪费及低效性,强化真正必要的行政机能,这种行政改革必须不断地持续和加强;深化自政权交替后已开展的“分类”做法,政府和执政党融为一体,回归“国民生活第一”的原点,与既得利益做斗争,在各个行政领域实施改革。29

    尽管属于不同的执政党,但第一次安倍政权和民主党政权在对待“官邸官僚”的态度和官邸主导模式上具有相似性,可谓“欲速则不达”。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安倍并非不了解官僚的能力,但刻意削弱官僚团队在官邸的影响力,主要是担心“官邸政治家”失去主导权和控制权;民主党政权时期,民主党高层更大程度上是厌恶官僚制的弊端,希望从根本上使日本的决策机制改头换面,但恰恰没有看到官僚在维系战后日本政治决策模式上的基本支撑作用。两者可谓殊途同归,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失去了执政权。回顾小泉政权、第一次安倍政权、民主党政权三种官邸主导模式后,我们发现,正如西尾胜所言,当首相将注意力放在刻意比较“官邸政治家”和“官邸官僚”孰优孰劣、孰轻孰重、孰大孰小上,官邸主导决策模式就走入了歧途,保证官邸主导决策实现最优解的办法是确保“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和谐共存、相辅相成,而这正是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安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的“官邸政官关系”

    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官邸政治家”和“官邸官僚”在安倍的运作下相互磨合,“官邸政官关系”可谓渐入佳境,为维系安倍超长期执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架构与作用评估

    2012年12月26日安倍第二次上台执政后,认识到单纯重用政治家出身的首相辅佐官的局限性,除了对首相辅佐官的人员出身结构进行调整外,还注意加大对内阁官房长官以下行政官僚出身的官员的重用,以解决第一次执政时期出现的官邸团结力、凝聚力和行政能力、效率不足的主要问题。

    在首相辅佐官的任命上,安倍依然保留五名,但在官员出身结构上,安倍做了明显调整,除了有超过三年政治家经历的卫藤晟一以及国会议员木村太郎、礒崎阳辅,还任命了两名具有省厅长期任职经验的新官员,包括经产省出身的长谷川荣一30、国土交通省出身的和泉洋人。很明显,这一次安倍打破了对职业官僚的避忌和轻视,比如任命经产省出身的今井尚哉担任首席政务首相秘书官31。在与省厅的沟通机制上,安倍恢复了鸠山政权时期被废止的事务次官会议,也就是将在民主党野田佳彦政权时期每周五阁议后召开的“各府省联络会议”更名为“次官联络会议”。在安倍第一次执政时期担任首相辅佐官、第二次执政时期就任官房副长官的世耕弘成谈到安倍第二次上台前的情形时说道:“在总选举胜利后的短短几天时间里,安倍、菅(义伟)、我与今井(尚哉)在一起不断琢磨官邸人事和结构的问题,最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认为不能依靠政治家出身的辅佐官承担官邸的中枢工作,这一次应该紧紧抓住官房长官—副长官这条线,而职业官僚出身的辅佐官则作为首相的代理人与各省厅进行政策沟通。”32世耕弘成的这席话道出了第二次安倍政权对“官邸官僚”基本态度的转变,同时更加注意“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间的协调配合、发挥合力。

    验证官邸首相辅佐团队凝聚力的标准是这一团队能否维持长期性和稳定性,这也是官邸稳定和团结的基础。从事实层面看,至少在第二次安倍政权的前中期,官邸首相辅佐团队保持了较强的稳定性,而这与安倍的个人政治魅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时任内阁官房顾问、安倍外交演讲稿的幕后作者谷口智彦曾就此事说过,“安倍首相重义理人情,总是有人愿意真心帮助他,这使得他身边有一支强有力的辅佐团队”。33所以,第一次安倍政权草草收场之后,当时他的辅佐团队很少有人愿意离开他,他们对安倍第二次上台充满信心。从这里我们或许能够看到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官邸凝聚力的源泉。比如,核心的团队代表人物包括:时任官房长官菅义伟,他是安倍后援团———“再挑战支援议员联盟”的中心人物,他在安倍第一次执政失败退任后一直鼓励安倍进行第二次挑战;官房副长官世耕弘成;官房副长官今井尚哉;官房副长官长谷川荣一,他还在安倍第一次执政下台后与其一起爬高尾山,为安倍打气。34有记者曾概括第一次和第二次安倍政权的一个明显区别就在于官房长官从安倍的朋友、杰出人物、无阁僚经验的盐崎恭久换成了谏言型、不怕辛劳、有阁僚经验的菅义伟。35客观地说,第一次安倍政权为第二次安倍政权的长期执政既提供了经验教训,也奠定了辅佐团队的核心基础。

    (二)运转机制

    安倍第二次上台之初主要依靠正副官房长官会议加强与国会、省厅间的政策协调。这一会议由首相安倍晋三、官房长官菅义伟、政务官房副长官加藤胜信和世耕弘成以及事务官房副长官杉田和博、首席首相秘书官今井尚哉共6人组成,每天下午在首相办公室开会,短则10~15分钟,长则1个小时左右,由政务官房副长官轮流主持,就与国会、执政党、省厅、媒体间的事务进行沟通协调,涉及一到两周的重大事项,最后由安倍做出决策。会议的议题设置及节奏控制由今井负责,这避免了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官房长官、官房副长官分别设置议题造成的混乱状态。36可以看出,第二次安倍政权初期,官邸对外协调沟通的主控权已经掌握在职业行政官僚出身的官员即“官邸官僚”身上,这保证了议题设置的专业性和沟通的高效率。

    核心团队在各领域事务处理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分工格局。安倍首相本人主要聚焦外交和安全领域,菅义伟负责全面处理内政事务,今井则负责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选举对策等事务,但这样的事务并非从一开始就通过明确的分工机制固化下来,而是在处理官邸事务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在长达7年8个月的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上述6人核心团队中的4人从来没有改变过,即安倍、菅义伟、杉田和今井,而杉田和今井则是职业行政官员出身的“官邸官僚”的典型代表,在这里“官邸政治家”和“官邸官僚”形成了一种动态的平衡。

    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官邸对省厅官僚的控制机制是新设立的内阁人事局,在此需要对其进行历史的、科学的评估。第一,需要纠正将内阁人事局作为第二次安倍政权官邸主导机制象征性标志的误解。实际上,当初内阁人事局的设置并不是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的提案,早在2007年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修正案中就提出了建立内阁人事局的改革内容,2008年福田康夫政权根据此提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并在国会与在野的民主党形成合意,确认在内阁官房设置人事局,但随后接二连三的政局变动延缓了一些配套法案比如《国家公务员法》的修改进程,直到2014年4月11日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才最终推动设立了内阁人事局。第二,官邸对省厅官僚进行广泛的人事任命控制也并非始于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早在1997年5月16日,桥本政权就通过阁议的形式对省厅局长级以上约200人的干部官僚人事任命进行任前审查,审查会由官房长官、副长官共4名阁僚组成。小泉政权时期也运用了桥本时期设置的这一人事审查会,在2005年邮政民营化改革过程中对旧邮政省系的总务审议官与担当局长进行了人事撤换,以保证改革顺畅进行。37

    最能体现官邸中政官之间博弈剧烈程度的则是内阁人事局局长的人选争夺。根据相关法律,内阁人事局局长需从3名官房副长官中进行选任,但3人中既有政治家出身也有行政官僚出身,行政官僚出身的杉田是外界包括媒体预期的最佳人选。据世耕弘成回忆,当时统管内务的官房长官菅义伟持完全反对的立场,在他的强烈坚持下,内阁人事局局长最终由政治家出身的官房副长官加藤胜信兼任,其后任也是政治家出身的萩生田光一,直到2017年8月3日萩生田因加计学园等问题退任官房副长官之后,杉田和博才最终得到了内阁人事局局长的位子。这意味着在第二次安倍政权长达近5年的时间里,省厅审议官以上约600名官僚的任免权掌握在政治家出身的官房副长官手里。内阁人事局享有的对省厅官僚的任免权本身就容易使官僚队伍抛弃职业操守和素养而唯官邸马首是瞻,加上这一局长职务把控在“官邸政治家”手里,第二次安倍政权后期曝出的多个官僚丑闻就有其必然性了。前首相福田康夫认为政治家不能过度干预省厅人事,他认为这是安倍内阁最大的败笔。

    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官邸政治家”和“官邸官僚”间的关系整体上是稳定的。安倍为“官邸官僚”提供了足够宽大的施展能力的空间,安倍能够实现超长期执政离不开“官邸官僚”,他们通过发挥专业行政能力使官邸在国会、执政党、省厅等之间维持有序运转。但安倍在限制“官邸政治家”的过度扩权方面做得并不够完美。总之,这一时期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微妙的,充满了变数和“暗战”。

    结语

    以上就是1994年日本政治行政改革到2020年第二次安倍政权结束期间“官邸政官关系”的演变历史,实际上也是“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之间的争斗史,更是日本首相努力推动实现官邸主导决策机制的过程。政官关系投射在官邸,映射出的是“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对于二者的关系以及未来走向,笔者试图做一个小结,以期为下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些许帮助。

    第一,对官邸政官关系中“官邸政治家”“官邸官僚”的角色和作用要做客观、辩证的评估,这两大群体在官邸发挥真正的作用是需要一些客观必要条件的,其中自然少不了首相的肯定和放权,甚至更需要首相的决策魄力和十足的耐心。官房长官时代的菅义伟曾经将自己与安倍首相做比较,他认为自己缺少耐心和大局观,而安倍在这方面的能力自己难以望其项背。38而从菅义伟接任首相后的执政过程来看,他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同时作为首相在统领官邸“政”“官”团结和凝聚上也是缺乏经验的。此后的岸田文雄亦如此。

    第二,即便“官邸政治家”与“官邸官僚”保持同样的制度性结构配置,官邸主导决策机制的效率也可能因为官员能力的不同而大相径庭。比如,菅义伟政权实际上完全继承了第二次安倍政权的官邸阁僚与官僚的结构配置,但产生了不少问题:政务首相秘书官上任仅三个半月便被撤换,首相与官房长官之间沟通不足,政务官房副长官与自民党总部之间联络不畅,从官房长官秘书官转任首相秘书官的人员能力不足等。39再如,第一次安倍政权的失败实际上不仅是制度性的原因,当时的安倍和官房长官缺少必要的经验、官邸内部的团结力和凝聚力欠缺等也是重要的原因。

    第三,对“官邸政官关系”及“官邸政治家”、“官邸官僚”的分类与概念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比如,日本学者中北浩尔就将第二次安倍政权时期的“官邸官僚”分为两大类:官房型(ライン)官僚和参谋型(スタツフ)官僚。如表1所示,事务官房副长官、助理官房副长官、内阁危机管理监、国家安全保障局局长、内阁广报官、内阁情报官等均属于参谋型官僚(仅包括其中的行政官僚出身者)。除了内阁情报官北村滋曾经在第一次安倍政权时期担任过首相秘书官,其他参谋型官僚与安倍首相及菅义伟官房长官的私人关系并不十分密切,他们通常负责与省厅间常规的综合政策调整。官房型官僚包括行政官僚出身的首相辅佐官和首相秘书官,他们通常具有卓越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与首相、官房长官的私人关系极为密切,任命方式并非由省厅推荐,而是由首相亲自挑选,主要负责处理一些棘手和困难的政策事宜。40笔者认为从两种官僚对应的人员类别来看,中北的这种分类方法恰好对应本文所定义的“官邸政治家”和“官邸官僚”,反映出学界对官邸中“政官关系”的关注,但中北将两类人员定义为“官房型官僚”与“参谋型官僚”容易引起歧义和误解,是值得商榷的。总之,对“官邸政官关系”“官邸政治家”“官邸官僚”的研究将会为战后日本政官关系研究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解,同时也将丰富对日本官邸主导决策机制走向的预判标准。

    注释

    1 更详细内容可参阅王新生《安倍长期执政的原因探析:社会变迁、制度设计、“安倍经济学”》,《日本学刊》2018年第3期。

    2 更多内容可参阅张晓磊、从伊宁《“后安倍时代”日本首相官邸主导决策困境探析》,《东北亚学刊》2022年第2期;何晓松《日本“首相官邸主导型政治”的比较政治制度论分析》,《东北亚学刊》2019年第5期;邵建国、张择旭《日本政治已是“首相官邸主导”模式了吗?——基于数据的实证分析》,《国际论坛》2018年第6期。

    3 近年来研究日本政官关系的文献主要集中在日本民主党执政时期,因其时民主党提出所谓“政治主导”改革而成为研究热点。参见吴寄南《民主党执政后的政官关系》,《日本学刊》2011年第5期;徐万胜《论政官关系与日本民主党政权》,《日本学刊》2010年第4期;李家成、郭忠厅《日本政官关系发展对政治决策过程的影响》,《日本研究》2017年第4期;[日]田中秀明《“政官关系”的变异:政治主导是否取得了成功?》,nippon.com,https://www.nippon.com/cn/in-depth/d00516/,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3月14日。

    4 [日]西尾胜、郝玉江:《日本官僚制论的类型》,《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92年第7期。

    5 有关日本官邸官僚的文献可参阅森功『官邸官僚—安倍一強を支之た側近政治の罪—』、文藝春秋、2019;高橋洋一『大手新聞·テレビが報道できない「官僚」の真実』、SB新書、2017;古賀茂明『日本を壊した霞が関の弱い人たち—新·官僚の責任—』、集英社、2020;牧原出「崩れる政治を立て直す—21世紀の日本行政改革論—』、講談社現代新書、2018;アジア·パシフィック·イニシアティブ編『検証安倍政権—保守とリアリズムの政治—』、文春新書、2022;竹中治堅『首相支配—日本政治の変貌—』、中公新書、2006;中北浩爾『自民党—「一強」の実像—』、中公新書、2017。

    6 涉及“官邸官僚”的文献可参阅张勇、孟繁超《政策推手:日本首相外交安保团队与对外决策过程》,《日本学刊》2021年第6期;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一」、アジア·パシフィック·イニシアティブ編『検証安倍政権一保守とリアリズムの政治—』、文春新書、2022。

    7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87頁。

    8 竹中治堅『首相支配—日本政治の変貌—』、183頁。

    9 [日]本泽二郎:《小泉纯一郎面面观》,张碧清等译,学苑出版社,2022,第191页。

    10 竹中治堅『首相支配—日本政治の変貌—』、185頁。

    11 清水真人『官邸主導—小泉純一郎の革命—』、日本経済新聞社、2015、215頁。

    12 竹中治堅『首相支配—日本政治の変貌—』202頁。

    13 竹中治堅『首相支配—日本政治の変貌—』、208頁。

    14 藪野祐三『現代日本政治講義—自民党政権を中心とした—』、北海道大学出版会、2019、99頁。

    15 水島愛一郎『安倍晋三の人脈』、グラフ社、2006、50頁。

    16「第165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WARPホームページ、2006年9月29日、https://warp.ndl.go.jp/info:ndljp/pid/244428/www.kantei.go.jp/jp/abespeech/2006/09/29syosin.html[2023-3-14]。

    17 水島愛一郎『安倍晋三の人脈』、74頁。

    18 水島愛一郎『安倍晋三の人脈』、93頁。

    19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93頁。

    20 牧原出「崩れる政治を立て直す—21世紀の日本行政改革論—」、139頁。

    21 深受安倍信赖的时任外务次官谷内正太郎或许是个例外。

    22 安倍晋三『安倍晋三回顧録』、中央公論新社、2023、89頁。

    23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94頁。

    24 牧原出『崩れる政治を立て直す—21世紀の日本行政改革論—』、140頁。

    25 水島愛一郎『安倍晋三の人脈』、107-109頁。

    26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95頁。

    27「第173回国会における鳩山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WARPホームページ、2009年10月26日、https://warp.ndl.go.jp/info:ndljp/pid/1042913/www.kantei.go.jp/jp/hatoyama/state ment/200910/26syosin.html[2023-3-14]。

    28「第174回国会における菅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WARPホームページ、2010年6月11日、https://warp.ndl.go.jp/info:ndljp/pid/2629568/www.kantei.go.jp/jp/kan/statement/201006/11syosin html[2023-3-14]。

    29「第178届国会野田内阁总理大臣施政演说」、WARPホームページ、2011年9月13日、https://warp.ndl.go.jp/info:ndljp/pid/4410784/www.kantei.go.jp/on/noda/statement/201109/13syosin.html[2023-3-14]。

    30 2013年7月23日起,长谷川开始兼任内阁广报官。

    31 2019年9月11日起,今井开始兼任首相辅佐官。

    32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98頁。

    33 谷口智彦『安倍晋三の真実』、悟空出版、2018、88頁。

    34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101頁。

    35 星浩『官房長官—側近の政治学—』、朝日選書、2014、26-33頁。

    36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102頁。

    37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110頁。

    38「菅官房長官が語る安倍政権、次の一手」、『中央公論』2014年11月号、135頁。

    39「『菅官邸』崩壞!」、『週刊新潮』2021年1月21日。

    40 中北浩爾「官邸主導—強力で安定したリーダーシップの条件—」、109頁。

    文章来源:《日本文论》2023年第2辑

  • 丹尼尔·汉南《自由发明》

    引子 盎格鲁圈的奇迹
    第一章 同一种语言,同样的圣歌,同样的观念
    伟大的时刻 同一首圣歌 同样的观念
    第二章 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
    英国人是谁?   从“贤人会议”到水门事件 第一个民族国家  英格兰的形成 国家之法  英吉利民族的贤人
    第三章 重新发现英国
    诺曼杂种 盾墙倒塌  我们权利的根基 大宪章  重开议会
    第四章 自由与财产
    盎格鲁圈例外论  英国农民在哪儿?   法律打造的风景  资本主义有何特别?
    第五章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
    第一批自由主义者 赋权于民  宗派主义、补贴和主权  第一场表亲战争 从复辟到革命  戴皇冠的共和国  修不起令人嫉妒的豪宅
    第六章 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
    汉普登的共鸣  钱、宗教和权力 第二次表亲战争
    第七章 盎格鲁圈在全球
    从盎格鲁到盎格鲁圈  难道不是上帝最先统一了这些王国?  第一个殖民地 旧日的荣光  真正的爱国者 她依然忠诚  是盎格鲁圈,不是盎格鲁人 麦考莱的孩子们  跨洋联盟的失败
    第八章 从帝国到盎格鲁圈
    盎格鲁圈群岛 新教伦理  古代法  不走极端主义。谢谢
    第九章 想想你们所属的民族 结语盎格鲁圈的曙光?

    引子

    盎格鲁圈的奇迹

    没有什么词比“文明”一词的使用更不严谨了。它究竟指什么?它是指一个 建立在民权观念之上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暴力、武备、军阀统治、骚乱与 独裁,让位于制定法律的议会,以及可以长久维护法律的公正的独立法庭。这 才是“文明”在此沃土上才会源源生出自由、舒适和文化。当文明统治国家,芸芸众生得享阔大安定之生活。我们珍惜过去的传统,前贤的遗赠正是人 人安居乐业的财富。 ——温斯顿 ·丘吉尔,1938
    自由,与生俱来、不可移易之权利,人的荣誉与尊严,公众的伟大与荣耀,普世的个人幸福。在英国普通法,这人类艺术不朽杰作中,自由得到了最 精妙而成功的体现。 ——约翰 ·亚当斯,1763

    我四岁那年,家里的农场闯进了一伙暴徒。农场还有个后门,一条 小路通向山里。妈妈牵着我逃出来,对我说:“我们来玩游戏吧!要想  回来,一定得悄悄地…… ”

    我爹很沉着,他要对农场里的伙计们负责。他说,绝不会让一伙城 里来的混混把他从自己的土地上赶走。

    我记得他当时正害着一种热带地区的白人特有的周期性传染病。他穿着睡袍,坐在那儿,用瘦得跟纸片一样的手给左轮手枪上膛。

    这就是胡安 · 贝拉斯科 (Juan Velasco) 将军治下的秘鲁。他发动了 1968年政变,把这个国家搞得一团糟。直到最近,秘鲁才从混乱中恢复过来。在那场政变中,贝拉斯科对重要工业推行国有化,颁布了一系列 土地改革法令,把所有农场都分给了他的军中好友。

    不过,每当政府对民众豪取强夺,总会有反抗者站出来,拿起他们 的法律武器。这跟西班牙第二共和国或者阿连德 (Allende) 治下的智利 如出一辙,见风使舵的警方自然不愿意保护个人财产。

    我爹自然知道当局靠不住,他和两个农场保卫朝那伙正在前门放火 想冲进来的混蛋开了枪,赶跑了他们。危险终于过去了。

    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走运。全国到处都有土地被抢占或没收以 及矿井和渔船被强征的事发生。外方投资纷纷撤离,跨国公司召回了他 们的员工,我出生时颇具规模的盎格鲁一秘鲁社区全都消失了。

    直到多年以后,我才震惊地发现,其实当时没有人在乎这一切。在 南美,人们默默地接受了财产安全无保障、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民选政 府遥遥无期的现状。你拥有的随时可能被抢走,有时甚至连一个像样的 理由都不需要。政权迭换赛走马,宪法频修如变脸。

    但与此同时,南美人和移居海外的人一样,从不认为这样的事情会 在讲英语的国家发生。待到我长大后去英国读书,临假期再回秘鲁,我 才开始逐渐意识到两国间的巨大反差。

    毕竟,秘鲁名义上也是西方国家。它属于基督教文明体,其建立者视自己为启蒙运动的追随者,坚守理性、科学、民主和民权。

    然而,秘鲁和其他拉美国家一样,总体上从未达到过像北美那样理 所当然就存在的法治社会的高度。南北两块几乎同时被殖民的新大陆, 活脱脱像一组对照实验。北美由英国人拓殖,他们带去了对财产权、个 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的信仰。南美由伊比利亚人殖民,他们则复制了来 自西班牙本土的大庄园和半封建社会。尽管在自然资源上比她的南部邻 居更为贫乏,北美洲却成了全世界最理想的生活地区,吸引着成千上万 怀揣自由梦想的人。与此相反,南美洲仍旧保持着近乎原始的,如哲学 巨擘托马斯 ·霍布斯所描述的民选政府前的黑暗状态。合法统治从未来  自原始的物理性暴力之外,无论这权力采取的是动员群众还是控制武力 的方式。

    在这截然分殊下,要否认两种不同文化间的区别简直不可思议。不 过可别误解我。我是忠实的西班牙迷。我热爱西班牙文学、历史、戏剧 和音乐。我在每个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西班牙17个自治区中的16个都过 得很开心。不用说,我喜爱西班牙文化。只是,待在那里越久,我就越 难相信“英语世界”和“西班牙语世界”会共属一个相同的西方文明。

    说到底,什么是“西方文明”?在开头的题引中,丘吉尔的言下之意 究竟是什么?他所说的话中,包含了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第一,法治原则。现代政府无权制定规则,规则存在于更高的维度,并且由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换句话说,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国 家的工具,而是保证任何个体寻求救济的运行机制。
    第二,个人自由。说任何想说的话的自由,和同气相求者举行集会 的自由,不受阻碍地做买卖的自由,自主处置个人资产的自由,选择工 作和雇主的自由,雇佣及解雇人员的自由。
    第三,代议制政府。不经立法者同意,不能颁布法律,也不得征收 税赋;而这些立法者应当是由民众选出并且向民众负责的人。

    现在,读者不妨自问(就想想这过去一百年间吧)有多少习惯上被贴上“西方国家”标签的国家坚持了上述原则?又有多少国家到今天仍然 坚定地遵循这些原则?

    1999年,我当选欧洲议会议员以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在脑海中萦绕 不去。欧盟建立的前提是,28个成员国属于同一个文明共同体。理论上,尽管各国文化会有差异,但所有成员都签字承诺共享西方的自由民 主价值观。

    但现实并非如此。法治原则、民主政府、个人自由——构成西方文 明的这三个原则,在欧洲各国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当欧盟成员国采取 集体行动时,这三个原则随时都会被置于各国的政治需要之下。

    布鲁塞尔的精英们只要觉得碍事,就把法治原则扔一边去了。我举 一个最近的例子:欧元区的救市行为明显就是违法的。《欧盟宪法条约》第125条明确规定:“联盟不得对成员国的中央政府、地区和其他公 共机关,由公共法律管理的其他机构,以及公共事业部门提供担保。”这一条款不仅只是一条技术性规定,它是以德国同意停止流通马 克为前提的。所以,安格拉 ·默克尔说:“在这个条约下,我们不能做任 何救市行为。”

    但是,当大家发现,如果没有现金注入欧元就将不保之后,条约的 条条款款立刻被抛在了一边。时任法国财长、现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 (Christine Lagarde) 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加油打气,说:“我们违反了所有规定,因为我们要团结起来,采取行动拯救欧元区。《里斯本条约》是很明确,但它不能救市!”

    在英国人看来,这场行动不伦不类。规则已经用律师们可以使用的再清楚不过的语言明确制定出来了,但当它碍事儿的时候,条款就被“蒸发”了。当英国媒体这样报道此事件时,招来的却是诸如“岛国心态”“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死脑筋”一类冷嘲热讽。正如欧洲议会一名葡萄牙议员对我说的那样,其他人都认为,“实际效果比立法更重要”。

    民主,也是一样。它被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虽人人心向往之,却点到为止。《欧盟宪法条约》,后来叫《里斯本条约》,在各国全民公投中不断遭到否决:2005年,55%的法国人和62%的荷兰人否决了它;2008年,53%的爱尔兰人又投了反对票。欧洲的回应则是置之不理,继 续推行条约,并且抱怨英语国家不懂欧洲。

    至于个人应当尽可能自由而不受国家的强迫这个想法,则被认为是 彻头彻尾的盎格鲁圈的固执己见。欧盟不断将权力伸向新的领域:立法决定我们可以购买哪种维生素,银行需持有多少保证金,我们何时上下班,草药疗法该怎么规范……每当此时,我就问“到底有啥特殊问题需  要制定新规定来解决?”而得到的回答总是“以前的老欧洲不管啊!”似  乎凡事缺乏规制就等于反自然,虽然那可能恰恰是事情本该有的自然状 态。在欧洲大陆,“尚未规制”和“非法”这两个词的含义比在使用英语立 法的地区更为接近。

    这些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地方,在欧洲被统称为“盎格鲁——撒克逊 世界”。这一称号并非基于种族,而是依据文化。当法国人说“les anglo- saxons”或者西班牙人说“los anglosajones”时,他们指的不是塞尔迪克、 奥斯温和艾塞斯坦¹的后裔,而是说英语并认同小政府的人,无论他们身处旧金山、斯莱戈(Sligo)或者新加坡。

    在欧洲大陆的许多评论者看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其他英语 国家的人构成了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文明体,他们最大的特点是都信 奉自由市场。对一些美国读者来说,这点可能有些意外。我个人感觉, 美国朋友们倾向于把联合王国和其他欧洲地方视为一体,而强调其自身 历史的例外之处。不过,正如我们看到,很少有其他国家的人这么看美 国。19世纪30年代早期,托克维尔访问美国。他常被引为美国例外论的 见证人。不过,在《论美国的民主》第一页,他指出,该书的主题之一,即英语国家为新大陆带去了他们独特的政治文化观念,并在新大陆 生根发芽,这一过程完全不同于法国和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他写道:“美国人是自治的英国人。”这句话常被引用,但肯定没有广泛传播。

    过去一百年的国际冲突中,这片自由大陆三度捍卫了自己的价值观。在两次世界大战和后来的冷战中,将个人置于国家权力之上的国家 战胜了与此相反的国家。在这三次冲突中,有多少国家一直坚定地站在 自由一方?这份名单很短,但其中包括了绝大多数以英语为第一语言的民主国家。

    读者可能会有异议:这样站队会不会只是简单粗暴地按民族和语言加以分类?!因为联合王国身陷战火,世界上所有说英语的国家自然同情他们的母国。这诚然是部分解释。1939年9月3日英国宣战几个小时后,新西兰工党总理迈克尔 ·约瑟夫·萨瓦奇 (Michael  Joseph  Savage) 在 病床上说,“怀着对过往的感激和对未来的信心,我们毫无畏惧地和不列颠站在一起。她走向哪里,我们跟向哪里;她站在何处,我们站在何 处”。每当我想起这个情景,总会禁不住热泪盈眶。但这不是全部解释。读者可以看看二战纪念碑在欧洲本土以外的分布,算一算志愿者的数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新西兰总共动员21.5万人,南非41万,澳大利亚99.5万,加拿大106万,印度240万,其中绝大部分人都是自愿入伍的。

    是什么力量召唤着这些年轻人跨过半个地球,就像一战中召唤他们 的父辈一样,去为一个他们可能从未亲眼见过的国家而战?仅仅是血缘和语言上的联系?!这两次世界大战难道仅仅是一场种族冲突、放大版 本的南斯拉夫分裂或者胡图族对图西族的屠杀 (Hutu-Tutsi massacres)?!

    这一切既不取决于政府动员士兵上战场,也不取决于人们立刻响应 了征召。士兵们很少沉溺于感情用事。但在他们的日记和通信中,我们 会发现,他们有一种坚定的斗志,即他们正在为捍卫一种优于敌人的生 活方式而战。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他们都相信,他们是在“为自由而战”,正如那个时代的口号一样。

    1915年,激进报纸《西印度》 (West Indian) 是这样写的:“大部分西印度人是奴隶的后代,今天,他们正与母国的兄弟们并肩为人类自 由而战。”同年,军士长官海勒姆 ·辛格 (Hirram Singh) 在法国北部湿 冷的战壕中写信给他的印度家人,信中说:“我们必须荣耀那给过我们  盐的人,我们的政治制度优良而高尚。”

    还有一位毛利人首领,他在1918年回忆起在德国殖民地的族人时说:“我们了解萨摩亚人 (Samoan), 他们是我们的亲戚。我们了解在 德国的东非和西非人,我们也知道赫雷罗人 (Herero)   是怎么灭绝的。 这已经够了。七十八年以来,我们不是在受英国人的统治,而是将他们 的治理融入我们自己的统治中。经验告诉我们,英国政权正是建立在自 由、平等和公正的永恒原则之上。”

    我们通常会认为,今天的普世价值早晚有一天能获得最终胜利。然而,没有什么东西是非赢不可的。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局有所不同,自由很可能会被逐回北美大陆。如果冷战采取的是不同的方式,那 么两大阵营有可能同归于尽。实打实地说,西方的胜利正是“英语民族”取得的一系列的军事成功。

    当然,这样说话实在缺乏外交技巧,所以,作家和政治家们更乐于 使用“西方”一词而不是“盎格鲁圈”。然而,“西方”究竟指的是什么?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个名称是指与纳粹德国作战的国家。在冷战持续 的漫长岁月中,“西方”则指北约 (NATO)   成员国和他们在其他大洲的 盟友。

    随着柏林墙的倒塌,“西方”的含义迅疾又被刷新。塞缪尔 · 亨廷顿  在1992年一次演讲及后来的论著中,把世界划分为宽泛的文化圈。他将 自己的观点总结为“文明的冲突”,并且预言(就目前来看,不甚准确)  各文化圈之间而非文化圈内部的冲突将会越来越激烈。亨廷顿找到的西 方,起源于基督教的拉丁一支与希腊一支的分裂,而这一宗教分裂发生 于1054年。按照亨廷顿的划分,“西方”是由那些在文化上属于天主教或新教而非东正教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 国组成的。

    这样的界定与西方的军事框架紧密关联。当然,就前述国家的现状 看,这个大框架也处于不断变动中。现属于北约集团的一些国家就在依 然鲜活的记忆中,要么隶属于希特勒,要么听命于斯大林,或者兼从两者。事实上,在英语为母语的世界之外,数一数那些历史上持续拥有代议制政府和法治下自由的国家,这个数字少到可怜,扒着指头算也不过就是瑞士、荷兰以及北欧诸国。

    就像马克 ·斯泰恩 (Mark Steyn) 一贯地话粗理儿不糙,他说:“大陆欧洲为世界贡献了精美的油画、悦耳的交响乐、法国红酒、意大利女演员以及就算不是但也足以使我们迷上多元文化的种种事物。但当我们 审视这一段以忠于自由民主为特征的‘政治化的西方’概念形成的过程时,不难发现,这段历史看上去更像单质文化的和政治集权(即使可能实行了民主政体)的,而不是像美国那样由各州拥有一个共同的主权政府。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的所有政治领导人的童年都是在专制中度过  的,雅克 ·希拉克和安格拉 ·默克尔也是如此。我们忘了,和平的宪法改  革在这个世界上何其之少,而发生在盎格鲁圈以外的更是寥寥无几。”

    意识形态的边界推进得远比国境线要快得多。欧洲国家全面拥抱西方价值的浪潮,第一波发生于1945年后,第二波则在1989年。在此语境下使用“西方价值”一词,其实是相当客气了。我们真正的意思是说,这 些国家已经接受了盎格鲁——美利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选举议会、人身保护令、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开放的市场、出版自由、改变宗教信仰的自由、陪审制…..以上种种,无论如何 也不能说是一个先进社会生而就有的组成部分,它们是借助英语发展出的政治意识形态的独特产物。这种意识形态,连同这种语言,传播得如此广泛,以至于我们常常忘记了,它们的源头实际独一无二。

    举个服装的例子作类比。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2曾经断言英国人是世界各国中少数没有国服的人。这一点他可是说错了。西装加领带就是英 国国服,但现在已经完全看不出任何“英国性”了,它们在全球各地司空 见惯。绝大多数国家的男士在正式场合中都穿得像英国人,而在其他时 间则套上美式牛仔裤。

    当然,还是不乏防守阵地的。偶尔你能看到巴伐利亚男人穿着他们 的皮短裤,女士身着紧腰宽裙。有些阿拉伯人至今仍将自己裹在长袍头 巾里。但总的来说,盎格鲁圈失去了它独特的外表特征。这一切全拜工 业革命所赐;当然,身先士卒的,就是纺织面料的革命。整个20世纪, 英语民族的国家以他们的形象为全世界织布,而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似 乎忘了全球服装其实正是他们自己的服装。

    当我们提起某个国家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把注意力集中于该国最 另类的亮点,而不是那些成功输出的特产。比如,若问最有名的英国餐,人们往往会说“牛肉腰子派”,而非“三明治”。而说到英国国球,答 案则是板球而非足球。谈及价值观时亦不例外。说起如何定义英国政治 制度的特征,外国人也罢,不列颠人也罢,几乎会异口同声地说起君主制,上院,议会程序中用到的法槌、马鬃假发以及其他象征性服饰。同样,要是把这个问题换成问美国的政治特征,答案可能是竞选活动的天 价经费、别有用心的企业捐款以及阴险的攻击性广告。其实,最后两个例子都未能真正抓住两国的最大特征,那就是,法律制定者要对每个人负责,政府换届是和平普选的结果。

    法律之治比我们认为的更少,压制和集权则更为普遍。人生来是好胜的动物,只要环境允许,总不免专断与任性。从政治上看,一个中世纪的欧洲君主和一个现代的非洲政府独裁者没什么两样。人们一旦有权制定规则,怎会不按自己的好恶来操纵规则?!他们会服从本能的驱使,制定出可使其后代保持优势特权的制度。垄断权力、身份继承、统治阶层制度性的特供资源,这些规则一度遍及全球,而今仍然普遍。真 正的问题不是自由民主能否赢在终点,而是它如何才能在起点开跑。

    我们至今仍受着那个划时代事件的后续影响。欧亚大陆西端一隅湿冷岛国上的居民,偶然地确立起政府必须服从法律、舍此别无他途的观念。法律之治确保了财产及合同的安全,反过来催生了工业化和现代资本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形成了总体上奖励生产而不是支持掠夺的制度。事实证明,这一制度具有高度适应性。它为讲英语者所携带, 一路漂洋过海,或者借助殖民统治者的强制推行,或者经由忠诚的拓殖 者自愿履践,在费城古老的议会大厅中,最终以精妙的方式结晶为美国 宪法。

    这个榜样如此成功,以至当今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几乎都想复制此例,至少想克隆出其外壳。就算是无耻的独裁政权,现如今也一样有了所谓的国会。战战兢兢的代表们正云集于所谓的政党组织中扎堆开会, 仰承总裁的意志。甚至连最肮脏的专制政权也有了自己的最高法院,起码从纸面上看,它不再是权力的工具。但是真正有意义的政治自由——在代议制民主政体中的法治之下的自由——依然还只是一个不多见的现象。一厢情愿地认为这一制度会比英语民族的霸权更长寿,实在是个错误。

    这本书要讲的就是自由的故事,或者说,是盎格鲁圈的故事。我知 道这样说很可能会给一些读者造成优越感极强、必胜主义,甚至是种族主义的印象。然而,通过这些故事,我想要表达的绝非这些。首先,盎 格鲁圈与其说是一个民族概念,不如说是一个文化概念,而这正是她影 响力的最大来源。维多利亚时代的作家们尽力想证明英语民族在人种上 的优越,他们的证据在当时就有争议,而今更难立足。居住在墨尔本的希腊夫妇的孩子比他在米蒂利尼岛上的堂兄更富有也更自由,原因无关 种族,只关乎政治制度。

    问题部分出在术语本身的含混上。盎格鲁圈是最近发明的一个新词 儿,它的首次使用是在尼尔·斯蒂芬森³1995年出版的科幻小说《钻石时代》中。这个词很好地描述了讲英语国家组成的自由的共同体,很快在我们的政治文化词汇表中传播开来。《牛津英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盎格鲁圈的:“以英语为主要本地语言的国家组成的集团。”但是,美国作家詹姆斯 · 贝内特(James C.Bennett)的定义更加准确,从而使这个词流 行起来:
    要成为盎格鲁圈的成员,需要遵循那些构成英语文化核心的基本习俗和价 值观,它们包括个人自由、法律之治、注重合同与契约、自由是政治及文化价 值的第一追求。组成盎格鲁圈的国家分享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大宪章》,英国和美国《权利法案》,陪审制、无罪推定以及“一人之家即他的城堡”等普通法原则。

    那么,盎格鲁圈包括哪些国家呢?符合所有定义的是以下五个核心 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按英文首字母排序)。绝大多数定义也将爱尔兰(它独特的地理环境将在后文讨论)算 进来。此外,新加坡和前英国殖民地的群岛,比如百慕大群岛、福克兰 群岛 (Falkland Islands) 等,也被大多数定义列入这个圈子。有一些定 义中的盎格鲁圈还包括加勒比海岸的民主国家和南非。

    如果把“大象”——即印度(这个形象一度相当流行)——也计入在 内的话,那么,“大象”将占到盎格鲁圈人口的三分之二。本书稍后也将 单独讨论印度问题。

    将自由的传播与盎格鲁圈兴起的过程视为一体,这一观点一度毫无争议。宗教改革后,很多讲英语者将他们文明的优越视为天意所助。他们的文明就是要建一个新以色列, 一个被上帝选中、受命要给世界带来 自由的国家。《统治吧,不列颠尼亚!》4不愧为赞美英国自由的颂歌:“当不列颠在世界之初,由造物主安置于蔚蓝大海之上的时候…..”这首歌我们齐声高唱过太多次,以至于很少停下来仔细聆听。 同样的信念,以一种更强烈的形式,激励了第一批北美人。

    宗教激情与日俱损,但对天职的信守依然笃定。英美历史学家找到 了他们的先辈在走向现代化和伟大之路上的串串脚印:普通法的形成、 《大宪章》、《大谏章》5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美国宪法》、技术革命、废除奴隶制。

    20世纪以降,鼓吹英美历史的爱国主义观渐趋过时,马克思主义、反殖民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开始流行,编年史学登上舞台。那些为盎格 鲁一美利坚政治里程碑大唱赞歌的历史学家成了众矢之的,他们被斥为文化傲慢主义者,关起门来给自己道喜。最倒霉的是,他们过时了,被 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据说,他们的错误在于,他们在历史事件中发现了规律,而事件本 身的参与者却没看出有什么意义。充满爱国情怀的历史学家们与好辩的 批评家们总是倾向于将重大历史危机视为通向人类文明高峰的台阶,而 在他们自己的生命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黄金时代。

    1931年,剑桥教授赫伯特 · 巴特菲尔德6出版了《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 (The  Whig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这大概是迄今为止历史编纂学领域影响最大的一本专著。他在书中指出,辉格党人在探讨过去时, 犯了目的论的错误。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所有运动都指向了一个既定的目的。事实上,那些重大事件的演员们的动机往往与当代观众为他们叫好的理由截然不同。持目的论的作者们把历史写成了一幕将历史人物区 分为好人和坏人的讽刺剧。好人就是那些支持辉格党和自由政策(如扩 大选举权、普及公民权等)的人;而坏人当然是阻碍这一进步进程的家 伙。就像巴特菲尔德所说的,“以今人的眼光来审视过去,正是一切错  误之源,必然会陷入历史的诡辩。这也是我们说‘非历史的’的要害所在”。

    巴特菲尔德的批评一语中的,他的书彻底地改变了英国历史的书写 方式。举例而言,历史学者终于开始意识到,王权的反对者在他们自己 眼中,往往不是进步人士而是保守派,捍卫他们所信奉的古代宪法、反对现代化了的司法。

    然而,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并不因其缺陷而减损它的正确性。辉格 党历史学家们高度评价的重大事件——《大宪章》运动、宗教改革、《权利请愿书》、费城制宪会议,即使在当代人眼里,其伟大意义也不 减丝毫。并且,如果说,在史学家们的观点与其后代观点基本一致的基 础上,给历史人物贴上“好人坏人”的标签,是一种时代错误的话,那么,要想写出有意义的历史而又不带任何价值判断,同样是不可能的。

    辉格党历史学者们窥见了重要的真相。现代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印证 了他们的观点:宪法保障的自由早在诺曼底时代之前的英格兰就已扎下 了根。他们视(英国)例外论为自然而然的事,而大多数20世纪的史学 家们因为担心会背上“优越论者”或者“种族主义者”的罪名而对此噤声不 言,事实却已证明了这一观点。顺着辉格党历史学者的眼光,甚至还能 辨识出英语民族内长期存在的两大派系:一派忠于例外论所坚持的价值 观,另一派则紧盯着盎格鲁圈以外的世界更趋向于集权的模式。要是给 这两派分别贴上“辉格党”和“托利党”的标签,毫无疑问,又该被嘲笑为 时间错乱了;但其实,这种干脆利落的做法也颇能说明问题。

    说起来,这样的归类并非辉格党历史学者的发明创造,他们所记录 的那些历史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对此早有体认。托马斯 ·杰斐逊以他鲜明的党派风格作出了解释:
    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区别,深藏于人的本性。人往往是弱则怠,富愈贪,因此难免将维护安全与获得保障寄托在强大的执行部门身上。而人若健康,坚定,正直,对自己的体质和品格充满自信,那么,他会将大部分权力握在自己 手中,除非为政府正当的、必须的要求,才愿意舍弃部分。这样的区别始终潜 藏在辉格党和托利党中。

    对杰斐逊和他的追随者而言,一个辉格党人不仅仅追求男子汉气概、独立自主、共和精神,他还具有与英国古老事业紧密相连的独特身 份。1775年间发行的一本广为流传的小册子,把爱国者的行为定义为遵 守“从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到当时的辉格党人的原则”。

    这些原则究竟有哪些?小册子简单明了地开列出了清单:制定法律 的人必须直接从选票箱中产生并对之负责;行政部门受立法机关制约; 没有公众同意且法律授权,不得征税;人人免于任意处罚,个人财产不 得充公;决策的制定必须尽可能为受此影响的民众考虑;权力必须分散;没有人,甚至包括国王,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财产安全受保障; 争议必须由独立的地方法官裁决;保护言论、宗教、集会自由。

    不论在英国还是美国,支持上述原则的人有理由把自己叫作“爱国者”。他们发现的问题,后代们浑然不觉:为他们所珍视的自由,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英语世界的范围内,而本国国内的反对者们则一心想把 政制拉入更趋于专制的国外模式中去。

    反对派们节节胜利,这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剧。英语民族在形成 并且输出了人类有史以来最为成功的政府制度后,却在他们自己的成就 面前变得畏首畏尾。

    不列颠的智识精英将盎格鲁圈的价值视为融入欧洲政治一体化的绊 脚石。他们的澳大利亚盟友则认为盎格鲁价值是本国返回亚洲政策的离 心力。在美国,尤其是本届政府看来,盎格鲁圈意识形态只不过是那些 欧洲男性“白死人”留下的遗产,是殖民主义者一场不愿醒来的宿醉。在 每一个讲英语的国家,多元文化格局使得学校不敢再教导小孩他们是单 一政治遗产的继承人。

    到如今,绝大多数盎格鲁圈国家正在逐步抛弃“辉格党在光荣革命  之前的原则”:法律的出台已经无需国会通过,只要采取行政命令的方  式即可办到;征税也可不经民众同意,银行救市即可暗度陈仓;本地、 省和国家层级的权力换届现在只在首都便完成了;过去由竞选产生的代 表被行政常设机构取而代之;政府开支高到先前的民众会认为早就足以引发叛乱的程度。如果我们想知道为什么盎格鲁圈的势力正在衰落,实在无需看更多。

    黑格尔写道,密涅瓦的猫头鹰只在薄暮降临时悄然起飞。当太阳在盎格鲁国家联盟之上升起,我们终于意识到我们失掉的是什么。让英语 民族崛起的,不是他们的基因有什么神奇特质,不是因为他们的土地丰沃多产,也不是他们的军事技术优势,而是他们的政治和法律制度。

    不管人们是否愿意承认,人类的福祉有赖于这些制度的存在和成功。作为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盎格鲁圈应当在本世纪继续发挥它亲和 的推动力。如果没有这一推动力,未来看上去无疑会更加灰暗和寒冷。

    1均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祖先(本书所有脚注均为译者所加)。
    2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Herbert George Wells,1866—1946),英国著名小 说家、政治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新闻记者。他创作的科幻小说对该领域  影响深远,如“时间旅行”“外星人入侵”“反乌托邦”等都是20世纪科幻小说的主流话题。

    3尼尔 ·斯蒂芬森 (Neal     Stephenson,1959—) 美国著名小说家,因推理小 说而闻名全美,《雪崩》为其成名作。

    4《统治吧,不列颠尼亚!》是英国海军军歌,这首歌曲后来成为英帝国 对外扩张形象的象征,也被定为英国第二国歌。

    5Grand Remonstrance,又译为《大抗议书》,在1641年11月22日由英国议 会下议院通过,同年12月1日向英王查尔斯一世提出。文件主要反映了资产阶级 和新贵族的要求,表达了对于英王暴政的不满,并提出一系列改革要求。其发 表被认为是英国内战爆发的原因之一。

    6赫伯特 · 巴特菲尔德 (Herbert Butterfield,1900-1979), 英国历史学家, 剑桥大学现代史教授,20世纪“剑桥学派”代表人物。其早年所著《辉格党式的历史解释》和《现代科学的起源》两书是其获得隆誉的代表作,他的史学观点主要强调了对一个历史学者道德判断的种种限制,“如果历史能有任何作用,那它只是在提醒我们,我们的所有判断都不过是时间和环境的产物”。

    第一章 同一种语言,同样的圣歌,同样的观念

    要么自由,要么死。我们说着莎士比亚说的语言,守着弥尔顿守着的信仰与道德。     威廉 ·华兹华斯¹,1807
    在美洲,由英国开拓的殖民地和西班牙拓殖的地区之间,实力差距不可以道里计。但我们没理由相信,西班牙人在16世纪初有任何一方面是输于英国人的。唯一可确信的是,北方的文明与繁荣很大程度上是新教改革结出的道德之果,而欧洲南部国家的衰落则主要归因于天主教的复兴。 ——麦考莱勋爵(Lord      Macaulay),1840

    伟大的时刻

    这也许是他总统生涯中最漫长的一段路。二十年来,富兰克林 ·罗斯福一直在美国公众面前尽力掩盖他的脊髓灰质炎:照片上,他总是站 得笔直,不需要任何扶助;要不,他就坐在椅子上。然而,这一次,总 统受邀登临英国皇家舰艇“威尔士亲王号”与温斯顿 ·丘吉尔会面,他坚持自己走上去。助手们试图说服罗斯福放弃这个举动:万一甲板突然颠 簸,总统摔倒了,这是何等狼狈?但是总统决意出席。罗斯福拄着拐杖,一侧由他儿子搀扶,另一侧是一位海军军官。他缓慢地走上“威尔 士亲王号”,那里,英国首相丘吉尔正等着他。此时,军乐队奏起了《星条旗永不落》。

    时间是1941年8月10日。这一天见证了两大英语强国的历史性会晤。地点在加拿大纽芬兰岛的普蕾森莎湾 (Placentia Bay)。丘吉尔对 加拿大的评价,一如他对自己的评价:“它是统一的盎格鲁圈的活的化身。”几个月后,他在渥太华对加拿大首相说:“加拿大在大英帝国中占有独特的位置,因为它与不列颠有着牢不可破的联系,同时又与美国保持着长期友谊和亲密关系。”

    罗斯福在美国是否维持中立问题上一度举棋不定。建国者们定下了 中立原则,20世纪30年代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更是强化了这一原则。但即使美国没有参战,罗斯福也一直在支持盎格鲁世界的兄弟国家。

    罗斯福告诉他的国民,美国必须“成为民主制度的兵工厂”。他向英国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军需物资,用以交换军事基地九十九年租借期。此举至少让胜利的天平倾向了英国。他发布指令,允许皇家海军使用美国 军事设施,开启了两国空军正式合作的先例。其后,他以更令人信服的 方式为英国政府提供了最可靠的支持,那就是众所周知的《租借法案》。

    大西洋两岸对于这段历史过往从不陌生。尽管托利党人还在抱怨美 国在帝国的地盘内建立政权,大多数不列颠人都接受了英语民族圈的利 益格局现已永久地改变了这一事实。其后的历史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2001年打击塔利班的军事行动中,执行任务的美国飞机起起落落,他们的军事基地就建在英属印度洋领域内。可是两国人连眉头都没皱一下,这样的合作实在是太正常不过。想当年支持《租借法案》的美国人不也是一样么?他们不也一心希望英吉利在战争中获胜么?

    当然,就某种程度而言,英美的交情正是一个自由民主国家对另一 个民主国家的同情。德国和它的卫星国结成了法西斯独裁集团;丹麦、 挪威、法国、比利时和荷兰曾有过自由国会,但那时全都处于纳粹的占 领之下。然而,英美两国政治的相似性还有更深层的基础,这个更深层 的联系正是丘吉尔要竭力阐明的。

    这是一个星期日的上午,罗斯福乘坐的“奥古斯塔号”与“威尔士亲王号”正列队举行宗教仪式。丘吉尔希望“每一个细节都能做到尽善尽美”。祈祷文和赞美诗事先精心挑选过。牧师念诵起詹姆斯国王钦定版 《圣经》中《约书亚记》第一章的经文:“我怎样与摩西同在,也必照样与你同在。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你当刚强勇敢。”在场人闻之无不对彼此的国家肃然起敬。礼拜仪式对于英美两国的海军军人来说,都是如此熟悉亲切,借用丘吉尔私人秘书的比喻,“就像一场婚礼仪式”。

    首相本人也为之振奋,他说,“大家使用同一种语言,齐唱同一首颂歌,而且拥有几乎同样的观念!”他补充道,“经历过那场仪式的每一 个人将永远不会忘记那个阳光灿烂的早晨,以及在那个早晨拥挤在后甲 板上的景象:讲坛上飘扬着英美两国国旗,每一句话都撞击着在场人的内心。这真是一个伟大的时刻!”

    战争以其独有的方式使得同宗同源的两个民族忘掉了他们过去的恩怨。自从1895年克利夫兰政府介入委内瑞拉与英属圭亚那领土争端后2,英美两国就再没红过脸。事实上,19世纪20年代后,可能爆发战  争的阴影烟消云散,两国交好,晴空万里。美国借助门罗主义,得以在 其势力范围内屏蔽掉来自欧洲国家的所有干预。而这一外交政策的推行,正是靠了英国皇家海军的支持;对此,两国政府心知肚明。

    英国在1898年美西战争中巧妙地帮助了美国。而在布尔战争中,尽 管国内爱尔兰裔选民提出抗议,麦克兰和罗斯福总统还是回报了英国。 两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终于结成同盟。德国凯泽政府认为“盎格鲁  一撒克逊人”总是捆绑在一起的,因此怂恿墨西哥入侵它的北邻,从而  刺激美国参战。

    其实,无论丘吉尔还是罗斯福都没有意识到,希特勒也有同样的判 断,否则,不可能有其他理由来解释他为什么在珍珠港事件后宣布对美 作战。盎格鲁国家圈的民众,可能非常看重他们的内部差异;但对于圈 外人而言,则完全不那么敏感。

    丘吉尔的母亲是美国人,他花了三年时间写出皇皇巨著《英语民族 国家史》,其第四卷因为战争而中断,直到1950年才出版。这位美国人 的儿子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大西洋联盟的建立不仅仅是暂时的利益 结合,它的根基来源于一种共同的认同感。

    产生这种认同感的三个关键元素在纽芬兰岛的那个周日上午表露无 遗,这就是丘吉尔所说的三件法宝:同一种语言,同一首圣歌,以及几 乎相同的观念。

    让我们挨个看看这三件法宝。 同一种语言语言是民族性的公分母。当然,肯定还有别的特征。民族很多时候 是基于历史、地理或宗教而形成的自我认知。然而,语言一定是较之其 他特征更易识别的要素,因为它是人们互相理解的前提条件。正如被封 为“盎格鲁帝国先驱”的鲁雅德 ·吉普林3所写,

    站在门口的陌生人,
    他或许真诚又友善,
    但他不和我说话      
    我便不懂他的想法。
    我只能看见脸、眼和嘴,
    看不到藏在后面的心。

    英语民族在过去大部分时间里,都已星散于不同国家了。以一个基 本完整的语言群组成一个统一的政治体,在历史上只出现过两次。第一 次是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依靠武力强制推行,时间从1653年到1660年。第二次存在于1707年到1776年,比一个人的寿命还短。这一政治体 的破裂并没有使它的子民在一夜之间变成陌路人。后来的总统约翰 ·亚  当斯,当时作为新生的美利坚共和国第一任大使,在拜见国王乔治三世 时,说过的那番感人至深的话差点让以前的敌人掉下泪来:
    如果我能有助于如今隔海相望、生活在两个不同政府下的人们恢复信任和 好感,或者再乐观一点,重拾那些古老的美德与善念,那么,这必将是我一生 最大的幸福。无论如何,我们两国人说着同样的语言,信奉同一个上帝,有着 相同的血缘。

    共同的语言创造出了人类关系中心领神会的玩笑、细腻的差异和微 妙的默契。而这一切,又反过来增进了同胞之情。在布尔战争4中, 一  个前拉夫骑兵从南非写信给他的老长官西奥多 ·罗斯福(那时他已是美  国副总统了),信中写道:“亲爱的泰迪,我到这儿来,本打算加入布  尔人的,因为他们告诉我这是共和国对抗独裁君主的战争。可是我来了 以后发现,布尔人讲荷兰语,而英国人说英语,所以…..我就参加英国军队了。”

    语言创造了跨越国界的同仇敌忾之情。1982年马岛战争5发生的时候,恰逢西班牙世界杯足球赛。西班牙球迷在每一场英国队的比赛中都高喊“阿根廷!阿根廷!”而美国人则刚好相反,他们毫不犹豫地站在了 英国一边:国会迅速通过动议强烈谴责阿根廷,要求阿根廷立即撤军。 这一决议只有一位议员投了反对票,就是那个永远说“不”的杰西 ·赫尔姆斯先生。6

    1995年,西班牙卷入与加拿大的渔业纠纷。英国各个城镇,尤其是 渔村社区,到处挂起了加拿大的枫叶旗。尽管欧盟在这场风波中一致倒 向西班牙,德国甚至向该海域派出了海军舰船;然而,两个盎格鲁成员 国——爱尔兰和英国,还是力挺加拿大。

    上述两个事例,语言战胜了地缘。人们不是根据他们在欧洲或者美 洲,在欧盟或者北美组织,在旧世界或者新世界来选择站边的。在很大 程度上,人们甚至不是根据争端本身的是非曲直来作决定。事实上,说 起来很平淡,他们不过是支持说同一种语言的老乡,反对那些他们听不 懂的人而已。

    现在我正用来写书的这种语言文字,它的独特之处可能出乎意料。 英语并不仅仅在下述意义上影响它的使用者:读同样的书,看同样的电 视节目,唱同样的歌,它似乎携带着形成某种世界观的遗传物质。

    相信任何一个会多种语言的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你从用一种语 言转为用另一种语言思考时,视角就会随之作出微妙调整。不同语言文 字之间并不是逐一对应的,有一些意思在翻译中可能不知不觉地被改变 了。即使某个句子被一字不落地转换过来,其隐含的意义也可能发生变 化。

    举一个例子。“民主”这个词在几乎每一种语言中都有相同的字面含 义,即一套由多数投票来做决定的机制。但在英语中,这个词的弦外之 音实在太美妙,以至于它现在成了一个万能的词儿。比如,人们在说“私立学校不是民主的”,实际上,就是想表达“我不赞成私校”的意思。但在俄语或别的什么语言中,“民主”这个词儿就没那么多丰富的联 想了,它仅仅是指几种相互竞争的社会管理理论中的一种。

    英语作为世界性语言与借助英语来理解、表达的思想观念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缘关系。语言学家罗伯特 ·克莱本 (Robert Claiborne)曾 说:“语言(英语)与哲学可不是毫不相关。盎格鲁——撒克逊人对不受限制的权力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无论从语言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可反映出来。”曾经担任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中心负责人、现印度曼尼帕尔大学 (Manipal University)国际关系与地缘政治系主任的马达夫 ·纳拉帕特 (Madhav Das Nalapat) 也表达过类似的看法,他说,“英语教育的普及有效地阻止了极端主义的扩散”。

    他说得对吗?过去60年间民主制度与自由贸易的胜利与英语作为世 界第一语言之间有联系吗?

    英语是从帝国扩张的前沿阵地奇迹般脱颖而出的。英语绝不是伴随 移民和征服一路得以传播的第一种语言:阿拉姆语 (Aramaic) 、 希腊  语、拉丁语、波斯语、阿拉伯语、俄语、荷兰语、法语和西班牙语都是 帝国语言。但是,想想去殖民化之后的情形?能够幸存下来的语种只有 那些被众多人口当作本土语言来使用的语言。印度尼西亚青年人现在说 英语多过荷兰语。西班牙语在中南美洲国家一向地位巩固,但几乎也快 被集体驱逐出菲律宾了。优雅的法语如今只有在老一辈儿叙利亚人和越 南人口中才能听到。实际上,“脱法入英”正是一个不可被忽视的政治维 度。举例而言,卢旺达实行种族屠杀的政权被推翻后,新政府下令学校 不再使用法语,全面教授英语。这一政策的推行,明确地释放出新政府 决心实现自由的信号。

    1492年,英语还是蛮荒海岛上使用的方言。西班牙学者安东尼奥 · 德 · 内夫里哈Z 见伊丽莎白女王时,使用的就是精妙的西班牙语。在这 次会晤前数周,克里斯托弗 ·哥伦布开始了他的航行;数月后,他带回的消息改变了世界。然而,内夫里哈对西班牙正走在帝国扩张的大道上 深信不疑。在献给帝国的致辞中,这位学者总结了一句在任何时代都足 以振聋发聩的话:“我非常肯定,语言是王权之友。”

    这句话抛出了一个线索,可以部分解释西班牙在新大陆的殖民地为 什么走上了与英帝国殖民地不同的道路。拓殖时期的讲英语者并没有意 识要去规范他们所使用的语言,那个时候人们所讲的英语听上去很像是 现在盎格鲁——撒克逊口音和诺曼底一法兰西口音的混合体。后来,投向 哪国语言就投向了哪国政府。

    讲英语的美洲人当时是散居的自由主义者,他们既不采用教会制度 也不实行贵族统治,而是组织起他们的本地自治政府。但讲西班牙语的 美洲人从一开始就组建了由王室和耶稣会联合统治的政权。在1787年后,政权由王室单独执掌,耶稣会因被控“图谋建立国中国”而遭到镇 压。顺便说一句,在任何独裁制度下,权力总是充满了妒意。

    对于西班牙殖民者而言,控制语言和控制墨西哥或者秘鲁的政府一 样,都是统治棋盘上的一步棋。而这样的控制,无论是语言的还是政治 的,都阻碍了社会正常发展。在这种中央集权的思维模式下,西属美洲 从来没能实现它的全部抱负。这就是为什么南美人总在流向美国而不是 相反;这也是为什么西班牙语覆盖的人口和领土虽然大大占优,而且是 对入门者来说最主流的欧洲语言,但它从来没有成为重要的国际化交流 媒介。

    再看看相反的例子吧。伴随英语的全球化进程,一系列盎格鲁习俗 和制度也开始普及,从两院制国会到童子军,从股票交易所到高尔夫球,从陪审团制到赛马。要我举出盎格鲁圈成功输出的例子,几乎可以 填满本书的整个后面部分;但相形之下,西班牙文化的输出,就有限多 了。无论如何,在新大陆发现之初,西班牙无疑是世界强国之一。然而,就像智利史学家克劳迪奥 · 贝利兹8指出的那样:
    要找到获得世界普遍承认的西班牙来源的文化特征及产物,不是件容易的 事儿。这些特征中,有些确实很伟大,比如天主教改革及其制度、教义的遗产。但是,即便加上那些典型的西班牙人物原型(唐璜、堂吉诃德),耶稣会 社,谐趣的段子和自由的文风,美利奴羊和现代改良后的波斯吉他,这份西班 牙特征的清单也急速瘦身了,只剩下很难推广的斗牛和响板。

    贝利兹对这个巨大反差有一个简单的解释。他认为,以英语为母语的文化有很强的适应性,而西班牙语为母语的文化则很僵化。早在公元 前7世纪,古希腊诗人阿尔齐洛克斯就写下过这样的诗句:“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观天下。”对贝利兹来说,盎格鲁圈正像这样的狐狸,而西班牙圈则是刺猬无疑。以英语为母语的文化是非中心化和个人主义 的。历史上其他帝国由盛转衰,其文化影响力亦随之而消退,唯有像狐 狸一样灵活善变、滴水不漏的盎格鲁圈和它的语言在文明的潮涨潮落中 生存下来。

    英语现在是几乎所有国际组织的官方语言,比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北约、世界银行、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 等。甚至那些成员国都不是以英语为母语的组织也经常使用英语,比如欧洲自由贸易协会。

    我自己供职的欧洲议会,虽说过去在各种正式场合给予24种语言以 平等地位,但一直是法语垄断的最后堡垒。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 尤其是2004年允许东欧国家加入以后,英语日益成为非正式的通用语言。那些没有掌握英语的欧洲议会议员们明显就吃大亏了。在配有同声 传译的全体大会和分会上,他们表现尚佳,但走廊里的会谈,他们就很 难有份了,而这里往往才是交易达成的地方。

    多语工作环境使我越来越体会到,英语天生就擅长表达经验的、实 证的、平易近人的想法。我常常只在一只耳朵上罩着耳机,一边听原声一边翻译,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语言能力。我发现,很多时候,某个政治家或者官员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发表的演说非常有力量,但是,当其被转译为英语后,就常变得抽象难懂,甚至毫无意义了。

    澳大利亚哲学家大卫 ·斯托福9也注意到同样的现象。在他那篇著名  的论文《我们的思想出了什么错?》 (What Is Wrong with Our Thoughts?)  中,哲学家考察了一系列遭到灾难性误传的学术思想。他之所以能发现这些问题,不是靠拆穿马克思主义、弗洛伊德主义的弱点,只是因为读到了西方经典中那些更受尊重的作家们的作品:普罗提诺 (Plotinus) 、 黑格尔和福柯。他摘引了他们的译文,解释道,“没办 法,我在这里只能求助于译文。普罗提诺、黑格尔或者福柯的思想,一旦用英文表达出来,就变得面目全非了。我认为这种情况在我们的语言 中普遍存在”。

    斯托福所言,恐有失片面。现在很多英文论文写得莫名其妙,很明显,作者以为思想的深刻复杂与表达的含糊晦涩是一回事。但是,当涉及如何组织社会的问题时,这些作者往往会求助于赞成集权制的欧洲思想家,这一点恰恰证明了斯托福的观点。

    世界上最受喜爱的语言也打动不了这位彻底地坚持抽象化思考的作 家。卡尔 ·马克思谈论起莎士比亚,就跟他评论经济学一样无情。不妨  摘一段他在看完《雅典的泰门》 (Timon of Athens)后写下的观感:
    自从金钱成为价值的最现实和最活跃的代言人后,它就迷惑和颠覆了所有 事物。整个世界被钱弄颠倒了,金钱改变了自然和人的品性。如果金钱成为连 结我和人类生活的纽带,我和社会的纽带,我和自然和人类的纽带,那么,它 不就是所有纽带的纽带吗?它岂不是能连结也可以打散所有联系,因此,不也 就成了分裂和异化的最普遍的代理人?!

    哪位英语母语者会这么写?!除非当他经年累月训练自己模仿黑格尔、马克思、德里达,或者萨特们的风格。

    英语的稳定性和实用性与它发展和变迁的进程息息相关。讲英语者 认为,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跟他们所适用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一样,与其 说是国家的产物,不如说是民族的产物。就像普通法的形成,一个案例 接着一个案例,如珊瑚礁一样缓慢长成,没有一个所谓的中央最高权威。英语语言的演进,也是如此。

    邻国成立了学会和学院,负责规范他们的语言文字该怎么说怎么写。他们中最优秀的公民被认为应按照规范严谨的拼字法、句法及语法 来说话。法兰西学院由枢机主教黎塞留(Cardinal     Richelieu) 于1635年 成立,西班牙皇家学院由菲利普五世创建于1714年。到今天为止,仍然 很难有什么荣誉可以比提名为学院院士更高。然而,按照创建之初的使 命,学院的任务就是规范和划定标准的语言的发展。

    英语通常就没有这样的限制。如果非得有这么一个纯正词汇表的标 杆的话,那么,在美国,此非《梅里厄姆韦氏词典》10莫属;在英国,则当称《牛津英语词典》11。这两部词典都是个人成就的硕果。

    英语灵活多变、能屈能伸甚至“如饥似渴”。其词汇量是法语的两倍 多,西班牙语的三倍。英语词汇数量庞大,部分得益于这样的现实原因:英语本身是从多语言社会中生长起来的,绝大部分人口说旧式英语,上流阶层说诺曼一法语,他们的书面语则是拉丁文。久而久之,很多英语词汇发展出盎格鲁——撒克逊、法语和拉丁语三种词源的形式,比如“升”(rise,mount,ascend), “问”(ask,question,interrogate), “时间”(time,age,era), “善”(goodness,virtue,probity) 等词,都有若干不 同词源的表达。

    但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英语从不自我设限,因而很容易吸收任 何有用的东西。历史上最有名的英语词典是由塞缪尔 ·约翰逊¹2在1755年 编辑出版的《约翰逊词典》,堪称一颗特立独行的伟大心灵耗时三年的 划时代成就。第一部法语词典刊于1694年,集结了40位编辑40年的心血。慢性胃病患者约翰逊博士曾对此调侃道:“让我来计算一下:四十乘四十,等于一千六百。三比一千六,正是一个英国人对一个法国人的 比例。”他的演员朋友大卫 ·加里克闻此随即写了首打油诗以示唱和:

    约翰逊啊,民族英雄!
    你已击败了40个法国人,纵使加倍亦不堪!

    单说英语词汇的数量,就足以保证作者准确无误地、毫不含糊地表 达自己的思想。如果他选择福柯或者葛兰西的风格,那仅仅是因为他试 图有意含糊其辞。

    乔治 ·奥威尔,于古今宇内皆可称最优秀的散文体作家,深深地懂得词汇的匮乏正是真相与自由的潜在大敌。在《1984》中,他借发明“新语”的语言学家赛姆斯(Symes) 之口,解释了如何通过减少词汇 来阻止独立思想:
    你想,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发明新词语。….我们正在消灭老词儿     几十 个,几百个地消灭,每天在消灭!我们把语言削减到只剩下骨架。你没有瞧见 新语的总体目标就是要缩小思想的范围吗?最后我们要使得大家在实际上不可能犯任何思想罪,因为将来没有词汇可以表达。

    相反地,一种词汇量不断扩充、不受束缚的语言可以用来说出任何 想法。如果现存的词汇无法传达有用的观念,那就创造一个出来,比如“盎格鲁圈”这样的词。

    英语和盎格鲁圈独特的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这种观点只 是一厢情愿的臆想吗?我可不这样认为。大部分自由主义的专有词汇都 来源于英语。安德鲁 ·罗伯茨 (Andrew Roberts) 圈出了早期英语创造出 的“新词”,如“良心自由”(1580)、“公民自由”(1644)、“表达自由”(1769)。这些词与政治制度之间,有多少仅仅是说说而已?又有多少具有实际的因果联系?很难说清。实际上,表达自由自1695年起就 在英国法中存在了,这是有文献记载第一次使用“良心自由”的一百年之 后,也是“新闻自由”出现的一个世纪以前。无论如何,这几者之间毫无 疑问存在着关联。

    想想历史上为民主制度辩护的著名言论。1863年11月19日,宾夕法尼亚葛底斯堡国家公墓前,罹患天花而虚弱不堪的亚伯拉罕 ·林肯总统  发表了一个仅仅两分多钟的简短演讲。在演讲的结尾,总统呼吁:“我们要使国家在上帝福佑下重生自由,要使这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永世长存。”

    这段文字自发表以后不断被引用,成了代议制政府最强有力的辩护。实际上,它们也常被用来引证美国例外论。但是,这段文字并非林 肯原创,总统的大部分听众应该能马上意识到这段话的出处,只是今人 多半对此不熟悉而已。它们来自可能是最早的英文版《圣经》前言:“这部大书正是为了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身为神学家的 作者约翰 ·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被誉为“宗教改革的晨星”。这段 话第一次出现是在1384年,委实让人震惊。

    在那个时代,任何别的语言都没有如此明确地表达过这样的概念。 数个世纪以来,英语既是自由的运输队,又是自由的保护人。1941年8月,两大巨头同坐在“威尔士亲王号”军舰的甲板上,为两个民族因为同说一种语言而取得诸多共识而感到欣慰。事实上,这种语言持续发挥这 样的作用,必将为人类谋取更大的福祉。

    同一首圣歌

    约翰 ·威克里夫,这位林肯名言的原创者,不愧为英国中世纪教会  史上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他是著名的哲学家、狂热的叛教者和顽梗不化 的异端分子,确立了若干新教教义和礼制。威克里夫认为教会腐化敛财,背离神的心意。他反对卖赎罪票,批评圣餐化体论13,主张人人可 因信称义。他倡议教士应被允许结婚,应在世俗法庭面前如其他人一样 受审,否定教皇在英格兰的权威,呼吁英国应受制于自己的国王而非教 廷。

    然而,最重要的,同时也是大异于他所处的时代的,是威克里夫相 信《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他认为人们应该自己去阅读并理解《圣经》,而不是依赖牧师和教长的翻译。在其有生之年的最后那段时间, 威克里夫致力将《圣经》从拉丁文译为英文。罗马教廷对其“声名狼藉  的异端邪说”深恶痛绝,在他死后四十四年,将他的骸骨挖出,焚灰弃河。

    在威克里夫的观念中,“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是一个兼具政 治、宗教和教育内涵的概念。如果人人得以自由地形成他们的宗教观 念,那么,在面对世俗事务时也能更好地独立与自治。

    宗教自由与世俗自由的结合,最终成为盎格鲁圈的核心信条,也成 为盎格鲁圈民族身份认定的关键标志。英语国家民族的历史被理解为是 这些价值在反抗压迫的斗争中取得的幸运的胜利     当然,如果缺乏理 性,胜利同样不可赢得。从最初一开始,自由的支持者们,不论教俗, 都无一例外遭到当时封建秩序的既得利益者们的压制。

    1381年,来自社会最贫困的阶层为反抗奴役,爆发了大起义。在随 之而来的镇压中,威克里夫的门徒被称为“罗拉德派”(Lollardy),     和起义者一同遭到了围捕。

    直到一个半世纪以后,新教正式传入英格兰为止,罗拉德派一直在 广大的底层信众中秘密传教,顽强求生。他们分赴一个又一个家庭传播 教义。作为一个以《圣经》为基础的教派,罗拉德派受制于缺少印刷机 的处境——而这正是在16世纪30年代抵达英格兰的欧陆教改者们得以充 分享受的好处。正如研究英国宗教改革的权威狄更斯 (A.G.Dickens)所言:“罗拉德派创造了一个地下党,最终迎来了解放者。直到解放的  曙光最终降临,和其他所有地下抵抗组织一样,罗拉德派也不得不服从 于拥有更精良和现代装备的正规武装力量。”

    很难说英国新教得益于欧陆教义的多,还是本土罗拉德派的多。早 期的权威们习惯于基本不加区分地用“路德宗”和“罗拉德派”来指新教徒。滕斯托尔主教在1528年写给托马斯 ·摩尔 (Thomas    More) 的一封信 中,提醒要警惕那些来自德国和低地国家的异教分子:“我们早就发现  了这伙邪恶之徒,他们企图将我们的国家带入威克里夫古老、可恶的异 端邪说和它的养女路德的邪说中。”在英国,罗拉德主义最为盛行的地  区,大致说来,也就是英格兰东南部。这里后来成了新教主义的腹地。 绝大多数新英格兰殖民者正是来自这个富饶的地区。

    新教成为识别盎格鲁圈民族身份的关键,是将英格兰、威尔士和苏 格兰统一成一个联合王国的主要黏合剂。而爱尔兰境内大部分地区至今 依然保留天主教信仰的事实,亦可解释为什么联合王国的边界止于今天 的版图。

    新教也把大不列颠人和他们隔海相望的亲戚连结在一起。直到1773 年,本杰明 · 富兰克林还在和他的同胞们一起祈祷他们与英国的联系不  要被割断,以免教皇统治下的欧洲均势再次被打破,“千万不要忘记:这个新教国家是我们的母国。尽管最近她对我们不太友好,但值得我们 去保卫,她在欧洲版图上的地位以及她的安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我们 与她的联系。”

    我正在讨论的这个话题也许不那么让人愉快。在盎格鲁圈,新教与民族身份的捆绑,导致了偏执、暴力以及罗马天主教徒公民权利的丧失。16到19世纪期间,用在天主教徒身上最多的两个贬义词就是“怪人”和“教皇制信奉者”,它们分别强调了天主教徒的异国特性和独特的个人信仰。即使到今天,你还能在英语世界的各个角落——贝尔法斯 特,格拉斯哥,利物浦,甚至多伦多——听到这两个词经久不散的回音。

    从我本人来说,一方面我汲取了北爱尔兰天主教教义的精髓,另一 方面我也接受苏格兰的长老宗教义。我可能会比其他人对于宗派主义更 多一份警觉,对于宗派主义始终不抱好感。但是,如果不理解盎格鲁圈 居民在近代早期的观念,就不可能刻画出真正的盎格鲁圈,正如历史学 家查尔斯·瑞彻森 (Charles       Ritcheson) 所说:“除了民族性本身,基督 教,尤其是新教,构成了英美人生活的最大共性。”

    在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北美,以及后来的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 兰,新教作为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和民主议会的保护者,其具有的政治 意义超过了宗教意义。这样的观念并非哪个辉格党精英的偏见,而是一 种坚定的、深入人心的信念。这种信念不断被来自欧洲的宗教迫害的消 息所激活,被对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恐惧所滋养,被法国胡格诺教徒、 弗莱芒新教徒和散布于盎格鲁圈的其他逃难者的故事所鼓舞。

    在17、18世纪的英国,福克斯所著的《殉道史》14是继《圣经》之 后,最为家喻户晓的一本书。它记载了英国新教徒所遭受的残酷迫害, 尤其是在玛丽一世掌权六年间的事迹。即便是最穷的人也会买一些历书,那上面除标出播种和收割的日子以外,还列着这个国家历史上被认 为最重要的纪念日,比如:1534年,英格兰从罗马教廷分离出来;1588 年,英格兰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1641年,爱尔兰叛乱;1688年,新教 徒威廉即位,赶走了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1714年,汉诺威王朝开始了 在英国的统治。在这些年份中,有一个日期具有双重神圣性:11月5日。1605年11月5日,黑火药阴谋被粉碎;而八十四年后的这一天,荷 兰执政威廉亲王进入英国。

    反对天主教的偏见并不是出于某一教义,它和一个人是否相信化体 论或者是否会为逝者的灵魂祷告没什么关系。正和大多数偏见一样,这 样的偏见毋宁说来自那种受迫害感。

    1570年,教皇庇护五世 (Pope Pius V) 颁布《开除教籍诏书》 (Regnans in Excelsis),发动了对信奉新教的伊丽莎白女王的攻势,正 式革除了伊丽莎白女王的教籍,并赦免了那些效忠于女王的英国信众。 他的继任者们无一人废止过这一诏书。

    那样的回忆,那样的威胁,对英格兰(后是大不列颠)的外交政策 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影响。在接下来的两个半世纪中,英国一直处于与同 时代的天主教势力对抗的半战争状态:最初是西班牙,随后是法国,偶 尔同时面对两个敌国。如果那个年代的普遍焦虑可以用地图的形式来表 示的话,那么,它一定会化身为一支从欧洲大陆延伸至爱尔兰的大大的 箭,而两支小小的箭则顺着爱尔兰延伸至大不列颠天主教居民最集中的 区域:苏格兰高地和兰开斯特。

    今天的人抱着后见之明,可以很轻松地说这些忧虑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都知道大不列颠在它同邻国的战争中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但是这个 结果对于当时代的人来说并非显而易见,他们感觉正在进行着一场生死 攸关的较量,就像1679年艾塞克斯伯爵 (Earl of Essex) 在枢密院所说的,“对于天主教的忧虑,常使我不由自主地想到我的孩子正在史密斯  菲尔德遭受火刑的场面”。

    英国史专家肯尼恩(J.P.Kenyon)在他的专著中,对英国17世纪的 社会氛围和冷战时期作了有趣的比较。他写书的时候,正值冷战高峰。 正如那些西方共产主义者,即使他们中最爱国的,也会被看作某外国势 力的潜在代理人;也如同民主社会主义者整体受到的普遍怀疑,17世纪 讲英语的天主教徒总是被当作第五纵队队员,甚至高圣公会的某些仪式和活动也因为看上去太过“天主教化”而得不到信任。

    回头来看,我们可以说这些疑虑几乎就是无中生有。即使最带偏见 的辉格党新教徒史学家也乐于做这样的判断。这批学者中最有声望的麦 考莱勋爵曾说,假使在那个年代发生了法国或者西班牙入侵,天主教乡 绅们也会和他们的新教徒邻居一样,充满爱国热情,给他们的老枪套上 皮套,飞驰于国王麾下,给外敌迎头痛击。但乡绅们的邻居哪有这等后 见之明?再说,他们也不愿冒这样的风险。

    如果肯尼恩的写作是在今天,那么,他可能要用来作比较的,就不 是冷战,而是在西方世界中的伊斯兰教了。就像近代早期的讲英语的天 主教徒一样,穆斯林也常常成为政治阐发多过宗教内涵的偏见的靶子。 非穆斯林人对于朝觐的怨言,不会比过去的新教徒抱怨忏悔仪式少。根 据最近的研究,大多数针对穆斯林的敌意有着和反天主教情结一样的根 源,也就是担心信徒们不忠于他们的国家。约翰 ·洛克就是这样,他主  张宽容所有的基督教派,但罗马天主教除外,因为“事实上,那些信奉  罗马天主教的人只会吃里扒外”。

    英国天主教徒通过展现他们的爱国热诚、为国王祷告以及在教堂前 竖起国旗等举动,最终消除了对他们的种种偏见。19世纪末期,长长的 天主教徒阵亡者名单有力地驳斥了针对他们个人忠诚度的指控。用那个 时代的流行语来讲,天主教徒“证明了他们的忠诚”。盎格鲁圈的穆斯林 或许也将经历类似的过程,他们最终会明白:即使最缺乏依据的责难, 也需用耐心与风度来消解。

    在这两起事例中,执意坚持成见的人总能挖空心思地找到证据。的 确有对外战争;的确也有对敌人的同情    就算比通常认为的要少得多。就好像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总会有那么一些持少数宗教信仰的人 散布极端煽动性言论。在有的事例中,阴谋确实存在。

    黑火药阴谋5就是17世纪的9 · 11事件,它发生在苏格兰国王詹姆斯 六世以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身份即位后不久。一伙天主教亡命之徒,为了荣耀他们的宗教信仰,计划在议会开会期间炸死国王和议员,继而 发动一场大反攻。策划者盖伊 ·福克斯 (Guy       Fawkes) 是一个宗教极端 分子,阴谋败露后被捕。他就像4个世纪以后那个加入海外战争的圣战  组织成员穆罕默德 · 阿塔6 。直到今天,福克斯的名字仍在全国各地被人 提起。

    研究英国重要民俗的外国人类学家发现,很少有哪个公共庆典像盖 伊 ·福克斯之夜这么盛大。每年,在阴谋者被捕的纪念日,代表盖伊 ·福克斯的假人(偶尔连同教皇的一起)都要被烧掉。这是英国人无法忘记 的日子。

    记住,记住,11月5日 火药,叛乱和阴谋;
    我们想不出让火药和背叛 被世人遗忘的理由。
    盖伊·福克斯,盖伊 ·福克斯,
    他的意图即为 推翻国王和议会。
    藏着的60桶火药,
    要把可怜的老英格兰颠覆。

    几乎每个英格兰村落,焰火和篝火都是这一天的标志。来自世界各地的观光客常常会被这热闹的场面搞得迷惑不解,甚至心生反感。英吉 利不是一个典型的宗教型民族,定期去教堂的人本就是少数,而他们也 常会站出来强调宽容与大同精神。然而,盖伊 ·福克斯之夜看上去活像  一个全民大众反天主教的狂欢节,这种情况在别的地方实在少见。

    唯一的解释是,参与者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宗教寓意。在今天, 盖伊 ·福克斯之夜纯粹变成了一个焰火嘉年华,它为这个素来保守的民  族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和陌生人一起愉快聊天的机会。某种程度上,人们知道的是这个节日的政治内涵,他们相信他们是在庆祝议会民主的幸存要是火药阴谋真的得逞,那议会可就被炸飞了。至于宗派层面的意 义,则全然淡忘。现在英国的天主教徒也和他们的邻居一起,高高兴兴 地欢庆这个节日。

    美国独立前,十三个殖民地,尤其是波士顿,都会隆重纪念这一 天。及至1775年,为与加拿大修好,乔治 ·华盛顿下令废止这一传统。 此后,美国就没有庆祝过这个节日了。政令如下:
    总督得知,为了遵守那个荒谬可笑的习俗,还要设计一个供焚烧用的教皇人偶。他实在掩饰不住自己的惊讶了!难道真有官兵如此缺乏常识,以至于在 此危急关头对这种不合时宜的做法完全视而不见?这正是需要我们精诚团结的 时刻,需要我们和加拿大人民同仇敌忾的时刻,我们应当考虑的是如何与我们 的兄弟为了共同的事业并肩作战。

    盖伊 ·福克斯之夜成了全盎格鲁圈拥有共同经历的迷人象征,只有  美国部分地区例外。庆典中的宗教内涵消失了,但新教的政治文化意义 保存了下来。今天,教堂不再是人们生活的中心,宗教文化变成了一套 泛盎格鲁圈价值,为讲英语的印度人、犹太人、无神论者及其他人共同 分享。过去那种由宗教宽容与政治多元、新教与议会民主、宗教自由与 世俗自由联合创造出来的内在联系,如今虽不再生长,但它所创造出来 的价值依旧顽强地存活。魂魄已散,但是机器仍在嗡嗡低鸣。

    盎格鲁圈的新教身份也不宜过度夸大。在普通大众眼中,这种身份认同具有的族群和政治色彩多过宗教教义色彩。丹尼尔 ·笛福,《鲁滨逊漂流记》的作者,曾说“十万乡亲愿为反对罗马天主教奋战到死,可他们连天主教是人是马都还没搞清”。

    如今,想要在不经常上教堂的人身上找到那种广泛存在的新教身份 意识,就只有去北爱尔兰了。今天这种意识被视为是这一地区的强烈特征,可事实上它一度盛行于盎格鲁核心地区。

    但是,如果认为宗教热忱的丧失意味着仅剩下沙文主义,那就大错 特错了。沙文主义当然是有的。但除此以外,一种与时共进的信念始终 鲜活,那就是,英语民族的宗教是政治自由的保护者。1679年,亨利 ·  卡博尔爵士 (Sir  Henry  Capel) 在下议院说:“罗马天主教强化了常备军 和专制权力的观念,早先的西班牙政府、现在的法国政府都是这种教皇 制根基的支持者。一旦天主教的特权丧失以后,专制政府和权力也必会 走到终结的那天。没了天主教,专制统治只是妄想。”

    当代人把英国、瑞士和荷兰共和国的议会宪制政体与法国、西班牙 的君主专制政体作了一番对比,看到了其与宗教的关联。虽然这种分析 本身也多多少少受到他们自己的宗教信仰的影响,但也不是全无根据。 他们发现:人人应读《圣经》这一观念结出了法治的、民主的硕果。那 些致力宗教改革的人,力主废除主教,要求通过集会选举教职;在政治 上,他们也自然地倾向代议制而非等级制。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然地渗入 了政治观念中。这些团体,包括英格兰清教徒,苏格兰及北爱长老会, 威尔士的卫理公会及非国教徒,以及新大陆上所有的同教派兄弟们,自始至终坚定地支持辉格党精神,只是他们的名字在不同地方时有不同而 已 。

    大体上讲,这些团体在17世纪力挺国会反对国王,在19世纪为了扩 大选举权而战。它们在北美会聚了大量信众,比如新英格兰的英国清教 徒,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的苏格兰一爱尔兰长老会会众。这些人正是 美国革命的中流砥柱。

    如果说英国因为其拥有世界上占绝对优势的新教力量而成为天佑之 国的话,那么,早期的美国,这个自由的避难所,则更是这样看待自身 的。那些最初移民(1620年前)的清教徒们不仅对天主教深恶痛绝,对 高圣公会疾恶如仇,而且怀有强烈的使命感。

    从一开始起,盎格鲁势力扩展到新世界就被看成天命使然。正如肯尼思 ·安德鲁斯17所说:
    一路支持弗朗西斯·德雷克 (Francis Drake) 狂热的、高唱圣歌的冒险“事业”的,正是这种军事上的清教主义和侵略性的民族主义的混合体。这种情绪不 仅仅是他和他的海盗朋友们的专利。这种情绪由宗教情感所激发,成为民族主  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推动了那个时代的海外扩张运动。

    理查德 · 哈克卢特18是第一位号召拓殖美洲的宣传家。他在1584年写 下了《论西部种植》 (Discourse of Western Planting)一书,提出将人 口移民至大西洋彼岸广大富饶的沃土将极大地促进英格兰的繁荣,为那 些“不务正业的精壮汉子们”创造大量工作机会,并且,最重要的是,可 以拯救更多新教徒的灵魂。几乎像一个预言家,哈克卢特预见到北美将 会成为不仅仅是讲英语者,而且是“来自世界各地”为“寻找上帝真言而奔走”的流亡者的家园。

    为使迫害和流放的悲剧不再重演,他们建立的社会不能给败坏欧洲 教会的迷信、愚昧、市侩以任何容身之地。最早移民新英格兰的拓殖者 约翰 ·温斯洛普9就以他著名的布道辞留名青史:“不要忘记,我们应该 是一座山巅之城,所有人的眼睛都在看着我们。”直到今天,美国人依  然还在引用这段话,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就是约翰 ·肯尼迪在1961年发表  的就职演说。然而,温斯洛普的布道辞中还有一段话,写在“山巅之城”之前,更清晰地表明了基督徒领袖移民的动机:
    为了这一事业,我们和上帝定下契约。我们已得到授权。上帝令我们自己 定出须尊奉的条款。我们已告白所有顾虑,明了所有目的。我们祈求袍的垂青 与福佑。如果上帝乐于倾听我们的声音,引我们平安抵达向往的乐土,则可见 他批准这份契约,为授权加封,并期待我们信守其中包含的每一条款。

    契约在新教徒的世界观中至关重要,里程碑式地反映出了整个盎格 鲁圈法律与政治的发展。在17世纪,苏格兰长老会宣誓反对斯图亚特王 朝推崇的“天主教化”形式时,就称自己是“圣约者”。他们与英格兰清教  议员在1643年签署《神圣盟约》(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 。1774 年,这份盟约的名字又被波士顿激进派原样照用。1912年,50万北爱尔兰新教徒签署《阿尔斯特盟约》 (Ulster Covenant),宣布拒绝效忠都柏林。1955年,3万讲英语的南非人签署《纳塔尔公约》 (Natal Covenant),    反对实行种族歧视,宣誓效忠女王和英联邦,堪称彰显盎 格鲁圈价值凝聚力的小插曲。

    然而,美国早期的契约观是最深入骨髓的。在此观念影响下,他们 一直认定自己及其后代都与上帝有个约定。这样的约定同时也就意味着 驱逐了天主教,扩展开来,甚至英国圣公会和美国圣公会的教义及活动 都被认为与天主教走得太近。

    不难理解,美国历史学者历来都乐于强调建国史中的宗教因素。美 国宪法珍视宗教宽容,这是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理念。同样不难理解, 后来的美国人也喜欢强调宗教宽容,而不去纠结反对乔治三世的马萨诸 塞宗教会议的宗派问题。

    因为我们这一代人本身对宪法问题颇有兴趣,我接下来想转向美国 革命的宪法意义。我们对此的传统解释是“无代表不纳税”。事实上也的 确如此。但这仅仅是历史的冰山一角。对很多北美人来说,革命也是对 远渡大洋的首批殖民者带来的宗教价值的一次确认。人们开始意识到, 这种宗教自由的思想遗产正是革命前的殖民地最激进的观念,而这种观 念本身是危险的。18世纪60年代,围绕殖民地英国教会作用的争吵渐渐 变味,很多美国人转而更热衷于为纳税和贸易的问题而争吵。

    在1758年荣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托马斯 ·塞克 (Thomas   Secker), 生来就是异议者,在改宗后又变得过度狂热,一心想把殖民地变成圣公 会的地盘。塞克主张向马萨诸塞的剑桥(新英格兰公理宗的首府)派出圣公会教士团。他还竭力吁请枢密院废除《马萨诸塞法案》(Massachusetts  Act),这一法案允许清教使团在印第安人中传教。当然,最触怒殖民地神经的,还是他试图指定北美主教。

    最后这个方案引发了强烈的反对声浪,以至于很快被伦敦当局否决 掉了。掌权者颇识时务地判断出,殖民地人民看重其不尊奉英国国教的 新教徒或者清教徒身份,远胜于其无代表权的选民身份。

    流亡清教徒背井离乡的最初记忆,正是在《独立宣言》中唤起的惨 痛苦难:“我们也曾提醒过他们(我们的英国兄弟),我们移民并定居  在这里时的状况。”每一个美国人都明白这句话包含的意思。他们所建  立的是一个新教国家。这群男人和女人们建立了这个国家,正是为了逃 离母国教会改革半途而废留下的种种繁文缛节和等级制。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很难精确地指出当时的非小册子作家阶层讨论 得最多的是哪些议题。但我们若翻看当时的请愿书、新闻报纸,便能觉 察出一种态度。当时遭到13个殖民地几乎一致反对的,就是英国1774年 颁布的《魁北克法案》 (Quebec   Act)。这一法案承认了加拿大天主教 会的传统权利。在大多数殖民地人看来,这无异于国王向伊甸园放出了 一条毒蛇。他们来到新大陆,就是为了远离天主教的统治;现在,母国 政府又在他们的天堂重新制造出一个教皇。《独立宣言》中也曾愤怒地 提到了这一法案:“在一个邻近地区,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  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 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乔治三世当然清楚冲突的症结所在。在他最后的日子里,国王哀叹 失去殖民地是“我的长老会战争”。

    当然,每一个国家都珍视它的建国历史。承认宗教自由,无论是作 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项原则,还是作为美利坚合众国一以贯之的特 征,都不是什么秘密。然而,我们也不能无视真相:美国革命,起码在 部分意义上,是宗教偏狭阵痛的产物。这种阵痛最终产下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世俗化国家,在这个国家中,所有宗教都应平等地竞争。这, 近乎奇迹。

    同样的观念

    大概每个美国学童都听过保罗 ·列维尔 (Paul Revere)夜骑报信的故 事。这位波士顿银匠是众多勇敢的爱国英雄人物之一。在1775年4月的  一天晚上,他骑马警告邻居们,托马斯 ·盖奇将军 (General Thomas Gage)  已经率军偷偷开拔,正在来袭本地军队的路上。其他报信骑兵的 名字现在已经被忘记了。列维尔是本地知名商人、共济会会员,他对本 地地形了如指掌,他的报信迅速引起了警觉。

    穿过马萨诸塞东部密集的小社区,列维尔的马蹄当年踏过的地方: 萨默维尔 (Someville) 、 梅德福 (Medford) 、 阿灵顿 (Arlington)、莱克星顿(Lexington) 、 康 科 德 (Concord),      每年都会重新上演他的 故事。无论你去到何处,美国人都会告诉你,列维尔高喊“英国人来了!”

    事实上,当年的列维尔,怎么也不会说这样一句话。不妨想一想, 对着一群本来就自认是英国人莫属的乡邻,大喊“英国人来了!”这是何 等别扭的事儿!

    实际上,保罗 ·列维尔高喊的是“正规军来了!”(或者按其他史料  来源,那句话是“红衣军来了!”)在美国,也包括盎格鲁圈其他地区, 民众对常备军普遍抱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视他们为对内镇压的工具。

    而这一点,也正是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的导火索。内战的激烈冲突 常被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想起-     他们是英格兰圆头党人20的意识形态 以及家族遗传的继承人。这场战争的起因当然涉及很多方面,但正是查 理一世企图统率民兵²1直接触发了战争。查理一世的政敌们控制了陆军,与王军作战,并取得了最终胜利-    这就是为什么,联合王国至今 只有“皇家海军”和“皇家空军”而没有“皇家陆军”的原因。

    历史总在不断重演。保罗 ·列维尔在1775年4月19日夜打响的枪声, 标志着第二次英国内战的开始-    这是第一次内战在多年之后的延续。 在那个时代,没有人认为这场冲突是两个独立国家之间的战争。

    像现在的导游那样将莱克星顿和康科德战役称为英美两军之间的战 争,这纯粹是个错误。它其实应当是乔治三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 战斗。当然,后来英美两国对此各持己见。

    把列维尔或者无论别的什么人在1775年高喊的“英国人”当成是外国 人——如果将这幅画面作为美国政治意识的背景,那么,确定这样的基 调不仅忽视了当时美国人的所言所写,也完全没有注意到《独立宣言》 的原文。我们已经提到过,这份文件中说,在魁北克废除“英国法律的  自由制度”是反对乔治三世的原因之一。签署者还直陈他们的苦难,“此 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里  的“外国雇佣兵”,本身就是说他们不是英国人。最终的证据是,倒霉的 国王决定在德国黑森和其他地区征募军队来镇压在北美的英国人。在独 立人士眼中,他们已经失去了不列颠国民的地位。

    当然,革命一旦成功,便可像其他所有成功的革命一样,为自己正 名:革命者追怀他们的事业,重新解释新近的历史,正仿佛美国自始就 存在一样      它变成了一个反抗殖民统治的国家。

    诗人朗费罗 (Longfellow)    在纪念列维尔的伤感的诗句中,流露的 正是这样一种情绪:

    听,孩子们!你们会听到,
    保罗 ·列维尔夜半骑马来。
    七五年,四月十九日,
    现在活着的人几乎没有一个
    能记得这个著名的日子和年份……

    这些句子写成的时候,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近一个世纪。在这 段时间里,美国不断地被描述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以至于很难想起当年 的革命战争其实只是一场盎格鲁圈内战。这场内战与其说是美国反对英 国,不如说是辉格党反对托利党。我们再来看看英国国内当时的民意。 至少在法国介入之前,英国国内的看法和殖民地的看法几乎没有两样, 大概有30%或者35%的民众站在托利党一边;区别在于,殖民地议会的 选举基础更为广泛,因此较之改革前的英国下院更能代表民意。

    稍后我们将进一步考察美国革命的更多细节。但是,到目前为止, 我们当意识到:温斯顿 ·丘吉尔在说两国有着“同样的观念”时,他并不  是对舰上的勇士们虚应故事。丘吉尔敏锐地意识到,英国在反对纳粹的 战争中所捍卫的原则,恰恰也正是美国自开国以来坚守的信条。

    他在《英语民族史》中写道:“《独立宣言》很大程度上就是辉格  党人反对后期斯图亚特王朝和1688年革命的重新申明。”实际上,仅从  字面形式来看,请愿权、禁止维持常备军、普通法与陪审团制度的司法 保护、持有武器的权利     所有这些,无一不是1689年革命成果的翻版。也就是说,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很多条款几乎被原封不动地 复制了。举个例子,《权利法案》中关于刑事审判的规定是这样的:“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 酷非常之刑罚。”我们再来看看《美国宪法》的条文:“禁止过高的罚款 与过高的保释金,及禁止施予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这两条规定共同  的源头都在《大宪章》,条文起草者们从不认为这是“发明”了什么新的 权利,而只不过是对古老宪法的重新确认而已。

    实际上,我们在英美两国的宪法文件中发现的共同点越多,再讨论 它们之间是谁复制谁的问题就越没有意义了。这些文件都是世代传承的、由宪法加以确认的习惯权利的各自表述。而这样的习惯权利,过去 是、现在依然是全体盎格鲁社会共同享有的财富。

    如果保罗 ·列维尔戏剧性的高喊只是后世作者的演绎,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在北美人与伦敦的决裂之前早就开始使用的“爱国者”这个 词的含义?

    整个18世纪后半期,“爱国者”这个词在英国和在美国的含义是一模 一样的。一个爱国者,就是一个坚定地捍卫自由和财产权的人,一个服 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正在走向没落的统治阶级利益的人。然而, 在1776年以前,还没有美国这个国家。于是,美国人对于其殖民地的忠 诚就被纳入到广义的对大英帝国的忠诚中来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某 人自称是爱国者的时候,他到底指的是什么?

    答案就是,他视自己为英国的爱国者。这意味着他为捍卫自古承之 的自由而战,反对任何想要侵夺这一自由的人——专制君主和他的弄臣。他总是支持他所在的社区,而不是讨好当权者;他随时准备释放奴 隶,放弃津贴和俸禄,他不愿为了那点尸禄再委屈自己去逢迎总督和殖 民当局。

    再戏谑一点,“爱国者”就是大西洋两岸的辉格党人给他们自己起的 名字了。这样的自我命名,意在强调盎格鲁一美利坚帝国的独特政治遗 产:普通法、《大宪章》、英国《权利法案》;而这也正是对他们的敌 人所钟情的独裁、专制和外国代理人的无声指责。爱国者们声称,个人 自由和抵制专制权力正是英语民族最显著的特征。在1742年“统治吧,布列颠尼亚!”的歌词中,就有这样一段:

    世上再也没有比我们更神圣的民族了! 因而必须要打倒暴君,
    使我们的国家繁荣且自由,
    让别的国家只能向我们投来嫉妒与恐惧的目光!

    当然,所有政治派别都少不了野心家和冒险者的份儿。有些自诩爱国者的人从来都将个人得失置于国家利益之前。约翰逊博士(Dr.Johnson)   曾有一句大名鼎鼎同时也最易招致非议的言论评价他 们:“爱国主义是流氓无赖最后的藏身之处。”

    记下这段酷评的传记作者詹姆斯 ·鲍斯威尔 (James  Boswell)随即 替传主解释:“不要忘了,他针对的并不是对祖国真正的、慷慨的热爱,而是在所有时代所有国家都存在的各种伪装的爱国主义,伪爱国主 义现在成了个人私利的华丽的袍子。”托利党死忠约翰逊说这句话,是  在嘲笑他所称的“辉格党走狗”;言下之意是,就算辉格党人口口声声言 自由,论起贪赃枉法又和其他人有什么两样?!在那个时代,约翰逊口 中的“爱国者”,成了对一个政治派系的命名——尽管这样的标签不乏贬 义。

    在北美,反对独立的人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的。他们是殖 民地上的少数派,对自身的宪法地位并无不满。他们说,“爱国者”都是 些投机分子,满口自由云云不过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野心而已。他们还举 证说,有些“爱国者”其实是为了躲避他们在伦敦的债主,其余的则是些 强盗。然而,这些被他们斥为强盗的人仍在肆无忌惮地以各种平等论调 鼓动群众,目的在于令辉格党人将殖民地上的托利党精英取而代之。

    当时大洋两岸的人所使用的“爱国者”一词,并不是指那些视北美利 益高于英格兰利益的人。直到很久以后,小说家和编剧们才开始假称这 个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特定的“美国爱国主义”概念起于1776年。在那 以前,爱国者的含义就是保卫英国政体中专有的自由,不惜对抗在内和 在外的敌人。这样的含义,在大洋两岸,并无区别。

    出生于弗吉尼亚的阿斯特夫人22,把美国独立战争称为“在北美的英 国人为了英吉利理想反对德国皇帝”的战斗。把乔治三世说成是德国人,多少有点不公平。要知道,乔治三世不像早先的那两个乔治,他可 是土生土长的英国人,生下来就说英语,动辄把“以英国人的名义”挂在 嘴边。或许,在当时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体谅阿斯特夫人的这番仇外言 论。她说这话时,纳粹德国空军的炸弹正如雨点般投向伦敦上空,她在那个特殊年代有些夸大其词也不难理解了。尽管如此,这番言论还是说 到了某些要害,18世纪70年代的爱国者的确是在为英吉利理想而战,正 如他们的后代在阿斯特夫人那个年代所做的一样。

    这些理想    自由选举、人身保护令、不受审查的媒体,以及其他 ——现在已经得到了普遍承认(就算尚未普遍实现)。今天,我们很容 易看到,每个国家只要变得足够富裕、文明和安全,都会朝自由民主政 体发展。

    但是,站在1941年8月来看世界,却要经历巨大的内心煎熬。亿万民众处于极权政府的统治下。几乎整个欧亚大陆,从布列斯特(Brest) 、 里斯本到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都在这种或者那种独裁之 下——法西斯主义或者日本军国主义。自由、法治与民主,几乎孤独地 残存于盎格鲁圈。当丘吉尔说英美两国有着“几乎同样的观念”时,他明白这些观念已经快没有立足之地了。它们能够顽强求生,靠的正是英语 民族的军事胜利。

    同样,在1941年,你也无法自我安慰地说,宪法政府只是暂时地被践踏在侵略者的军靴之下。在极少数国家,比如低地国家,法国和斯堪 的纳维亚,纳粹推翻了议会政体。这种情况在20世纪30年代相当少见。 而那些不待入侵即自动转向独裁政权的国家名单则长得多:奥地利、保加利亚、爱沙尼亚、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西班牙、罗马尼亚。还有不少拉美国家也处在不同形式的独裁之下。

    20世纪30年代的人看不到民主的希望;相反,它正被一个又一个国 家驱逐出境。法西斯主义者在谈到议会政权时,老的民主资本主义秩序 被斥为“腐朽的”或者“衰落的”。

    “资本主义垂而不死”,希特勒在1934年告诉意气风发的墨索里尼。 法西斯视自由主义为自然秩序的颠覆,在这一秩序中,集体从来被认为 比个人更重要。议会政制之下的个人自由被认为是一种暂时性的反常,是“有钱阶级”建立的霸权中的一道裂缝。

    左派和右派的极权主义者使用一些新的、年轻的、革命的、代表新 起点的形象,拉开与他们视为老秩序之间的距离。他们都认为,平民民 主终结了,明天是属于他们的。

    我们现在当然知道,纳粹所说的“衰亡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主义”并没有寿终正寝。相反,它在20世纪的意识形态战争中崛起,并成  为全球最成功的体系。但是,在1941年,自由市场民主政体看上去还是 那个样子:政治意识形态局限于盎格鲁圈内。大部分观察者断言:国家 主义的意识形态能够提升军事力量、集体意识和自我牺牲,所以注定会 打败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布尔乔亚的价值观。

    德国外交部长约阿希姆 ·冯 ·里宾特洛甫的私人秘书在晚年对这一断 言彻底失败深感痛惜,他说,“我们纳粹从没说过我们是好的民主主义  者。问题在于,英国人看起来像绵羊或者牧师,但当伪君子出现在他们 面前时,他们变成了如此强悍的一群人”。隐藏在英国人的民主制度中  的力量从何而来?这群被敌人嘲笑为垂死的、物质主义的、失去了所有 对信仰或荣誉追求的人又是如何战胜他们所有的敌人的?盎格鲁圈的秘 密到底在哪儿?

    注释

    1威廉 ·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1770—1850),英国诗人,与柯尔 律治、骚塞同被称为“湖畔派”诗人。华兹华斯的诗以描写自然风光、田园景色、乡民村姑闻名,文笔朴素清新,自然流畅,开创了新鲜活泼的浪漫主义诗 风,其中长诗《序曲》是代表作。

    21895年,时任美国总统的格罗弗·克利夫兰 (GroverCleveland)  向国会提 出特别咨文,要求英国将委内瑞拉与英属圭亚那的纠纷交由美国仲裁,由此造 成了英美关系紧张。

    3鲁雅德 ·吉普林(Rudyard Kipling,1865—1936),英国小说家、诗人,于 190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英国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他生于印度孟  买,7岁回英国受教育,17岁大学毕业后从事报刊编辑和文学创作活动,曾到印 度、中国、日本和美国等地游历,素有“帝国诗人”之称。

    4历史上共有两次布尔战争,第一次发生在1880—1881年,第二次发生在 1899—1902年。布尔人主要是最早来到南非殖民地的荷兰人后裔,也包括部分 葡萄牙、法国殖民者后裔。19世纪晚期,南非先后发现了钻石矿和金矿。英国 人和布尔人为争夺采矿权爆发了布尔战争。到1902年战争结束,英国以全胜告 终,1910年南非联邦成立,成为英帝国的自治领。

    5马尔维纳斯群岛战争,简称马岛战争,或福克兰群岛战争,是1982年4月 到6月间,英国和阿根廷为争夺马岛(阿根廷称“马尔维纳斯群岛”)的主权而爆 发的战争。最终,英国赢得了胜利并重新占领马岛。

    6杰西 ·亚历山大·赫尔姆斯 (Jesse    Alexander     Helms,1921—2008),美国  参议员。他在1942年至1970年期间,是民主党党员;1970年后,转为共和党党 员。赫尔姆斯担任过5届参议员,是美国极右翼典型代表,以政治观点保守、言 论极端而出名,被称为“一辈子投反对票”的“No先生”。

    7 安东尼奥 ·德 · 内夫里哈 (Antonio de    Nebrija,1442—1522),文艺复兴时 期西班牙学者。他曾在萨拉曼卡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学习,一生大部分时间讲 授古典文学,成为西班牙著名的人文主义学者。他于1492年出版了首部卡斯蒂 利亚西班牙语语法著作,是西班牙语语法的创始人之一。

    8克劳迪奥 · 贝利兹 (Claudio     Véliz,1930—),智利著名历史学家、社会学 家和作家。贝利兹是一位亲盎格鲁人士。在名著《中世纪狐狸的世界》一书中,他指出,西班牙的反改革传统及文化是阻碍拉美国家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 的壁垒,而“英国化”的北美则正好相反。他认为殖民主义历史学派的观点过度 强调殖民的政治动机,缺乏对大不列颠文明扩散至次大陆的客观评价。

    9大卫·斯托福(David  Charles   Stove,1927—1994),澳大利亚哲学家,他的 哲学著作包括对大卫 ·休谟怀疑论的批评,以及对卡尔 ·波普尔和托马斯 ·库恩的非理性主义的批评。在1986年出版的《归纳的合理性》一书中,他对归纳问题 作出了正面回应。斯托福对唯心主义论和社会生物学也持批判态度,称后者为“奉基因为上帝的新宗教”。

    10《梅里厄姆韦氏词典》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ies),即《韦氏国际 英语词典》。1828年,诺亚 ·韦伯斯特自行出版《美国英语词典》,该书成为继 英国《约翰逊词典》后的经典辞书。韦氏去世后,梅里厄姆兄弟购买了该词典  的版权,以梅里厄姆 ·韦伯斯特公司的名义出版《梅里厄姆韦氏词典》。后词典 改名为《韦氏国际英语词典》,意即通用于英语国,并不断推出新版。

    11《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被视为最全面和权威的英语词典,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一版前后花了71年编写,在实际编辑 的49年间(1879年至1928年),先后有四名主编担任词典编撰的主持工作。

    1933年,词典首次正式以《牛津英语词典》的名义发行。随着英语语言的发 展,《牛津英语词典》已经出到第三版,并衍生出电子版和其他若干词典。

    12 塞缪尔 ·约翰逊 (Samuel       Johnson,1709—1784),常称为约翰逊博士, 诗人、散文家、传记家。其耗时九年独力编定的《约翰逊词典》,对英语的发 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自1755年出版以来,《约翰逊词典》一直是英语的词义标 准和使用法则,被评论家称为“英语史和英国文化史上的划时代成就”。直到一 百五十年后,《牛津英语词典》出版,英语才有了新的标准。《约翰逊词典》 影响了整个英语世界的语言发展,特别是在美国。1775年,美国革命爆发后, 国父们撰文表达政治理念时,都将《约翰逊词典》奉为行文圭臬。托马斯 ·杰弗 逊更把这本词典当作格言集来用,因为词典例句皆出自名家之手。其后,当美 国法院的法官们审理宪法案例时,常要借助《约翰逊词典》的解释,以便探讨 国父们制定宪法时的原初用意。

    13圣餐化体论,基督教教义的一种,认为神父有权主持圣餐,其中的酒与 饼会直接化为基督的血与身体。

    141563年,《殉教史》问世。该书记述了西方历史上1到16世纪基督徒为 信仰而殉难的事迹,着重叙述了从14世纪英国宗教改革的先锋威克里夫时代到玛丽一世统治期间,英国新教信徒或亲新教人士所受的各种患难与逼迫。该书 对于英国语言与文化的影响仅次于《圣经》,与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以及 班扬的《天路历程》并称为基督教史上最有影响力的三部经典。

    15黑火药阴谋发生于1605年,是一群亡命的英格兰乡下天主教极端分子试 图炸掉英国国会大厦,并杀害参加国会开幕典礼的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一次未 遂的计划。为庆祝阴谋败露,当时的英国国会通过了一条法案,纪念这次事件。此后,每年11月5日,英国人以大篝火之夜(即焰火之夜或盖伊 ·福克斯之  夜 ,Guy  Fawkes  Night) 来庆祝阴谋被粉碎,英联邦国家(如新西兰)的英国移 民后裔都会在这一天以篝火或烟火来庆祝。

    16 穆罕默德 · 阿塔,9 · 11事件中19名劫机者的领袖,操纵美国航空11号班机 于2001年9月11日第一个撞向纽约世贸中心北楼。

    1 7肯尼思 ·安德鲁斯 (Kenneth        R.Andrews,1916—2005),哈佛商学院教 授,企业战略管理理论设计学派的代表人物,SWOT 分析法的创始人。

    18 理查德 · 哈克卢特 (Richard   Hakluyt,约1552—1616),英国地理学家, 于1548至1600年出版了三大卷航海录,主张开发北美洲,建立殖民地以推进海 外贸易,改善国民生活。哈克卢特所写的《论西部种植》(1584)着力阐述了 此种殖民计划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建议政府给予财政资助,促成了伊丽莎白时 期的扩张主义思想和行动。

    19约翰 ·温斯洛普 (John          Winthrop,1588—1649),在1629年率领一批清教 徒前往新大陆并成立马萨诸塞湾殖民地,于1630年被选为殖民地总督。他于1631年到1648年之间共12次被选为总督,以布道辞《山上的城》而闻名。

    20圆头党人,英国1642—1652年内战期间的议会派分子。

    21 中世纪的英国一直实行封建制,地方贵族势力强大。在军事上,英国采 取民兵制,即由君主在战时号召国内领主,各领主在领地内临时征募民兵,然 后组成军队的组织模式。国王与各地方武装并不直接发生关系,也没有什么编 制固定的军事单位,自然就无所谓“皇家军”了。

    22    Nancy   Witcher    Astor(1879—1964),原为美国人,后随丈夫定居英国,并成为英国下议院第一位女议员。

    第二章 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

    我想申明一点。后期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是一个民族国家,是一个拥 有有效的中央政权、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的民族语言、国家宗教和固定疆界 (尽管北方边界还可能有变)的整体。最重要的是,它具有强烈的民族认同  感。 ——詹姆斯 ·卡博尔(James  Campbell),2000
    英国法的存在,不是为了控制个人,而是为了使个人得到自由。 ——罗格·斯克鲁顿 (Roger Scruton),2006

    英国人是谁?

    我们从来不知最早的英国人到底是什么人,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来 到这里。或许,他们来到这片陆地是为了做生意,用自家林屋粗糙的出 产交换罗马时代不列颠的精美制品。或许,他们是一批好运的士兵,按 照古罗马军团传统,在服役二十年后梦想着稳定的退休金和土地的美好 前景定居于此。当然,在那些最早的辰光,他们也可能就是一伙强盗——对于来自寒冷北疆的汉子们来说,抢掠从来都是一笔过活的好营 生。

    无论动机如何,他们带来了比日耳曼军事首领所能获得的战利品还 要宝贵的东西。他们拥有一套与其他民族的习惯做法完全不同的事务管 理方法,发展出一套个人与部落关系的观念,而这套观念成为英语文明 为人类福祉所做的最大贡献,同时也是英语文明最伟大的出口产品。在 潮湿的绿原上,有他们的新家。他们创造出了王室和政府的理论、财产 与契约的理论、法律和赋税的理论,这些理论改变并最终提升了我们。

    彼时,这样的观念一定显得非常可笑。不列颠岛不过是众多繁荣有 序的罗马行省中的一员。横掠整个北海地区的条顿部落沦为遭人嘲笑和 令人胆寒的“绿林豪客”,而更高的文明则视其为野蛮人。

    但是,随着罗马的衰落,这些部落的力量日渐强大。起初,罗马军 事长官沿着不列颠东海岸线建起了座座堡垒,以保卫富饶的平原免遭海 上漂来的野蛮人的劫掠。但是,一旦保卫者的决心稍有松懈,劫掠就会 变得更加频繁。遍及全欧的条顿部落,无论是作为反叛者的雇佣军,还 是作为入侵者,正在全面颠覆罗马确立的秩序。公元410年,罗马军团  被召回帝国首都,独剩下不列颠行省自求安宁。

    岛上的基督教信众发现他们正受到三面攻击的威胁:西面是爱尔兰部族,盎格鲁——撒克逊人自东而来,皮克特人 (Pict,   他们在更早时被  不列吞人和罗马人赶到苏格兰北部和东部定居)踞守北面。如果罗马一 不列吞人 (Romano-Briton)   雇佣盎格鲁——撒克逊士兵的话,那么,他  们几乎可以轻而易举地以一敌而御其余二虎。这是一种相当传统的考虑,尽管这种策略考虑要到很久以后才会形诸文字。

    有一点可以确定,在整个5世纪,来自现在的德国、丹麦和低地国  家的那批人作为英国人的先辈开始大量定居下来。他们来此的动机,也 已显而易见。他们是奔着领土而来。移民者的数量现已无法统计,大约 有2万到20万人口在5—6世纪期间,离开纷乱的森林,来到这片新大陆。他们携带的物品与在易北河沿岸的墓葬中发现的一样。此外,他们 还带来了后人称为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种子。

    今天,生活在英格兰土地上的人们,他们的先辈们身上都发生过什 么?过去的一切是灭绝了还是被吸收了?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恰恰是 因为它涉及盎格鲁圈价值是否从最开始起就是在多民族背景下形成的?!历史学界对此问题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直到最近十年间才取得了 明确的共识。

    人们一度相信这样的观点:盎格鲁——撒克逊人几乎全部取代了本土 原住民。据说,幸存的不列吞人被赶到了威尔士、康沃尔、英格兰西北 部和苏格兰西南部。当然,还有布列塔尼,在那里,盎格鲁——撒克逊人 和不列吞人轮流为治。

    支持这一说法的两个主要证据前面都已提及。第一是语言。不列颠岛西部使用的语言,早先是不列吞本地语言,后来是盎格鲁——撒克逊语。其中一个语支,被称为坎伯兰语 (Cumbric), 直到11世纪或12世纪的不列颠斯特拉思克莱德王国 (British  Kingdom  of  Strathclyde,主要位于现苏格兰西南部)仍在使用。另一个语支,是康沃尔人说的凯尔特语,直到19世纪才完全消失。大概有五分之一的威尔士人,今天还在说 威尔士语。

    这些古老的语种被语言学家们通称为不列吞语或者凯尔特语。然而,不列吞语在英语中似乎已难寻踪迹。如果说,如某些历史学家所说 的,两种语言间还存在什么族群上的亲缘关系,那么,我们大概可以寄 望在我们今天的谈话中,找出一些凯尔特来源的词汇。然而,事实上, 这样的词几乎很难找到了。即便有极少数量的,比如峭壁 (crag) 、 突 岩 (tor) 、 深 谷 (combe),  也只有一些标示英国西北部独有地理特征 的专有词汇。这些地区如今已经成为讲英语的天下,盎格鲁——撒克逊遗 风已成绝响。

    第二个证据是一部6世纪以来的英国史史书《不列颠的颠覆与征服》 (De Excidio et Conquestu Britanniae),由威尔士修士吉尔达斯 (Gildas)  所著。

    吉尔达斯记载了一场种族屠杀。他引用了一封不列吞人向罗马求援 的信,信中叙述了不列吞人的处境:“野蛮人把我们赶进海里,海浪又把我们推回野蛮人那里。两头都是死:要么淹死,要么断头。”然而,吉尔达斯写下这本书时,已是他所记载的事件发生一个世纪以后。他在 书后加了一个年表,像那个年代的所有编年史家一样,吉尔达斯相信上 帝眷顾或惩罚整个国家。既然耶和华发动亚述人反对以色列人,那么, 吉尔达斯也支持异教入侵者声讨已经堕落的不列颠基督徒。这与他认为 盎格鲁——撒克逊人是上帝之鞭,是一支无情的、势不可挡的力量一脉相承。

    常识还提供给我们更加意味深长的画面。一部分不列吞人作为被征 服的属臣,不仅留在了岛上,还与新来的征服者结成了同盟。我们知道,数世纪之后的威尔士和英吉利联盟也是如此。类似情形在欧洲本土 不乏其例,日耳曼战争时期德国就与本地巨头联手而治。每当两民族之 间存在显著的技术性差距时,人口迁移就会发生(不过,在前述例子中,不存在这样的差距)。

    当然,这些语言学上的证据也不能说明:英语中不列吞词汇的消失就意味着其使用者也灭绝了。这和我的母国秘鲁的情况一样。在秘鲁, 大约有40%的人口是本地原住民,20%是白人,剩下40%是混血。本地  原住民中的一部分(大约占人口总数的15%)仍然说他们的本土语言克 丘亚语 (Quechua)和艾玛拉语 (Aymara),    其余部分,包括几乎所有 的梅斯蒂索混血族群,都说西班牙语。秘鲁西班牙语比起当代伊比利亚 人说的西班牙语还要纯正,它也包含极少量克丘亚词源的词汇,就像英 语还保留部分不列吞词汇一样。

    将来的历史学者,如果也只是依据语言学证据立论的话,很可能得 出本土秘鲁人已经被屠杀或驱赶殆尽的结论。这样的结论肯定有问题。 尽管这些人沿袭了征服者的生活习俗,以及更多的征服者的语言、法律、宗教和民族意识,但他们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本土族裔的主体。我 们不难想象,类似的情况同样发生在5到6世纪的英格兰。

    甚至早在它可能成为DNA样本之前,历史学家们就已经开始讨论灭 绝的问题了。那些地点名词显示出英吉利人的生活足迹甚至到了日耳曼 腹地。举例而言,有几个英语市镇的名字中带有“eccles”的词干,这个  词干来自拉丁词的“教堂”。在诺福克现在还有“海上教堂”(Eccles-on-Sea)  的地方,显示出即使在英格兰最东边,也曾有大量的基督徒(当 然也是罗马一英吉利人)会集在此举行敬拜活动。

    此外,英语中还有一些双音词地名,也就是将不列吞词和盎格鲁一 撒克逊词叠加在一起来表达相同的意思。比如,在白金汉郡,有两个相 邻的村镇叫“布瑞尔”(Brill)和“切特伍德”(Chetwood)。 “布瑞尔”的 词根来自凯尔特语“白瑞格”(breg),  意思是“高山”(hill)。而“切特  伍德”一词,则来自凯尔特语“切特”(cet),      意思是“林地”(woodland) 。 于是,上述两个地理名词就成了“高山高山”和“树林树林”的双拼了。

    从这两个词,或许可以推测出撒克逊入侵者对了解本地原住民大概 没什么兴趣,以至于连本地词汇中最基本的“山”或者“树林”都不知道,还以为“布瑞格”和“切特”就是某座山或者一片树林的名字。不过,如果 把这两个词视为两种独立的语言共存的地方出现的联合命名的产物,也 未尝不可。比方说,你在比利时,看到某些路标,就能知道这个城镇曾 经有截然不同的法语和荷兰语名字,像卑尔根(Mons/Bergen) 等。又  比方,法国和荷兰两国交界的边境地区保留了极少数相当独特的外来词,这些联合词语清晰地显示出两大语种的共存。

    (《指环王》的粉丝们或许会发现“布瑞尔”“切特伍德”这样的词相 当眼熟。当霍比特人离开夏尔郡,他们投奔的第一站就是切特森林外、 布瑞山下的布瑞镇。要知道,托尔金可是牛津大学的盎格鲁——撒克逊语 教授,他对英语地名命名学当然颇有造诣。)

    很长时间以来,物种学方面的研究毫无进展,甚至至今仍无定论。 尽管越来越多的历史学者倾向于人种混合说,还是有些历史学家仍然坚 持灭绝论的说法。过去十五年间,人口遗传学这一相对年轻的领域开始 向我们展示越来越清晰的图景。

    大量研究表明,现代英国人的祖先,不仅来自古撒克逊人,而且来 自古凯尔特人。现代不列吞人的基因排序和他们石器时代的祖先有着惊 人的相似性。1997年,传来令人振奋的考古发现,在萨默塞特郡的切达 地区出土的一具最早的英国人(被称为“切达人”,Cheddar)   骨架,测  定为公元前7150年;并且,这具“切达人”骨架的DNA与两位切达现住居 民的DNA完全匹配。

    2007年,牛津遗传学教授布莱恩 ·赛克斯 (Bryan Sykes) 主持的一 项研究对超过6000份样本进行检测后,宣布,“现在的英格兰南部人中,只有10%是撒克逊人或者丹麦人的后裔…..英格兰北部,这个比例 上升到15%,东英格兰是20%”。另一位遗传学家斯蒂芬 ·奥本海默(Stephen Oppenheimer)则认为80%的英国人的DNA可上溯至公元前 4000年左右的早期农民,其中大部分农民来自伊比利亚。

    其他研究,尤其基于Y 染色体(也就是只在男性遗传基因中携带的片段)的,显示出英国男人的遗传基因中有着明显的盎格鲁——撒克逊人 成分融入。2002年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发现,英格兰中部男性在生物遗 传特征方面,与来自荷兰沿岸弗里斯 (Frisia)   的男性几乎无法分辨,但与威尔士人却存在明显不同。伦敦大学学院2011年的一个项目研究也 得出了类似结论。他们发现,50%的不列颠人携带的Y染色体片段与丹 麦和德国北部的人几乎一样。

    如何看待这些数据间存在的差异?部分解释是这个学科仍在发展  中,各项研究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然而,有一个结论渐已浮现, 那就是:Y  染色体调查(也就是父传子序列)显示出了强烈的日耳曼血 缘延续,从中我们大可推导出盎格鲁——撒克逊男人们娶了当地人为妻。

    这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区都是最常见的婚姻模式。我们也可由此证据 合理地推定,当你自东向西横穿英国旅行,日耳曼祖先的血统逐渐稀释。

    我们也可看到,虽然英国人的后代热衷于追寻他们的种族起源,但,上帝保佑,他们从未采用过欧洲大陆当代人的做法。在英国内战中,有一些议会的支持者乐于将他们自己视为真正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他们在为推翻衰落的、诺曼底后裔的专制制度而战。在他们心目中,法律、自由和代议制政府是他们作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生而具有的 权利的一部分,是塔西佗笔下远古的日耳曼部落会议的祖传家产。

    圆头党人约翰 ·黑尔 (John    Hare) 在1640年说:“我们的先辈继承了 日耳曼一支传下的血统,他们没有将自己混同于不列吞的原住民,而是 把后者赶了出去。他们取得了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因而得以保全他们的 血缘、法律和语言不被破坏。”

    类似论调在革命时期的美国爱国者中也能听到。托马斯 ·杰斐逊将美利坚人视为真正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称他们为新世界带来自由,并 且使自由具有了比在旧世界更为纯粹的形式。(必须要申明一点,本杰 明 · 富兰克林则持完全不同的观点,对日耳曼一系评价甚低。)

    将自由视为一种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这一观念可以一路追溯到 古日耳曼部落最早的森林集会。这样的自由观直到20世纪30年代,依然 极大地激励着整个盎格鲁圈的作家们。其后,纳粹的疯狂举动使得种族 理论声名狼藉,英吉利与日耳曼的血缘联系说也随之失宠。

    从各种遗传学证据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毫无依据,这些理论也有颇 多夸大之处。英国人从来不是一个完整的日耳曼种族。最早的盎格鲁一 撒克逊人,起码在某种程度上,与古不列吞人相融合。他们的后代后来 又与丹麦人、诺曼底人、弗莱芒人、胡格诺教徒、犹太人、克什米尔人、孟加拉人、牙买加人相互融合。在新世界,他们更吸收了来自各个 大洲和群岛的人群。心智的交流,胜过了床第之欢,最终铺就了关于组 织社会的思想体系的坚实道路。

    盎格鲁圈的多种族特性不是现代才有的现象。丹尼尔 ·笛福1在1703年发表的《真正的英国人》 (The True-Born Englishman),其嘲讽语气就刺激得没几个国家能消受得起:

    始于全人类的杂交体, 这就是英国人。
    激烈的强迫,愤怒的欲望,生下了
    涂脂抹粉的不列吞人,或者是苏格兰人?
    是谁的种,就学谁的样儿,
    给小母牛上轭,犁罗马的地。
    一开始,就是一半这一半那的混血种,
    也不知是谁的名字,哪国人,
    说什么语言,祖上名声如何。
    新的混合体快快地诞生,
    撒克逊人和丹麦人的后代。

    就像理查德 ·道金斯2所说,盎格鲁——撒克逊价值成为一种遗传基因,即使缺乏任何生物学介质,依然顽强地传承下来。它解释了为什么 百慕大不是海地,新加坡不是印度尼西亚。

    这些价值在最早的盎格鲁——撒克逊移民中,在黑暗年代,在暴力与 失控中,就已种下。三个相互关联的观念,注定要改变人类:第一,个 人自治的观念,包含在契约与财产权中;第二,集体决定须由代表作出,代表须向选出他们的共同体负责;第三,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意志 的具化,它作为传自先辈的习惯性权利,约束国王一如约束最卑贱的臣 民。

    盎格鲁——撒克逊价值在过去三个世纪以来改变了我们,使得数以亿 计的人得享前所未有的生活水准。今天,这些价值传布之广,以至于我 们视其为人类进步的成就。想象它们自最初提出至今,其间经历了多少 变革,还真得好好花一番功夫去考查。

    从“贤人会议”到水门事件

    当比尔 ·克林顿眯起他性感的眼睛,对电视节目采访者说“我跟那女 人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时,他正在一个由早先英国人发明的程序中艰难 求生。这套程序使得一国中即使权力最大的人也不得随意改变规则。

    弹劾被用于对抗那些王国中的头号人物:从1376年拉蒂默勋爵(Lord   Latimer) 因贪腐和勾结法国受弹劾,到1806年梅尔维尔勋爵 (Lord    Melville) 因挪用公共基金被弹劾(后虽被判无罪,但也遭到了 实质性惩罚)。

    共和党人在国会中发起的纠问克林顿总统的程序,并非碰巧和中世 纪英国使用的程序相类似,而是就是这套程序。英国人把这套程序带到 马萨诸塞和弗吉尼亚,被早期殖民地宪章奉为圭臬,其后又写进了《美 国宪法》第一条。

    弹劾是一种例外救济措施,它的极少使用正反映出它的分量。英国 议会往往在数十年甚至上百年间都没有弹劾案,例外集中于1640年到1642年的动荡时期。议会在经历了长达十一年的解散之后,被查理一世 国王重新召集。在这“十一年专制”期间,议员们积累了太多对政府的不 满,决意寻求司法救助。在英国历史上,大约有四分之一的弹劾案件都 发生在那两年间。议会领袖们想通过复活古代反对专制统治者的做法来 实现诉求,他们发起了弹劾查理一世大臣的程序。

    议员们的怀旧情结为盎格鲁——撒克逊主义增添了一抹罗曼蒂克色彩,但这也没什么错。通过会议决定革除违反法律的官员,甚至是国王,这样的观念实际上在诺曼时代前便已有之。如我们所见,盎格鲁一 撒克逊大会(也就是“贤人会议”),有时会以君主滥用职权为由拒绝其 提出的要求。

    等一等,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令人震惊的事实。早在一千多年前,英 格兰就已确立了统治者须到选举产生的大会前受审的先例。也就是说, 法律不仅仅是统治者的命令,也不仅是对《圣经》的权威解释,而毋宁 说是一套属于王国中每一个自由民的天赋之权。规则不是出自政府,而 是立于政府之上,约束国王一如其约束最贫穷的自由民。如果君主不遵 行王国内的古代法律和惯例,他就可能遭到罢黜。

    英语民族至今仍然常常提到“国家的法律”(但这其实很特殊了)。 国家的法律不是国王之法,不是上帝之法,而是人们在这个国家中固有 的一套权利和义务,世代相续,逐渐生长,成为每一代新人拥有的宝贵 遗产的一部分。

    当然,国家的法律是以国家为前提的。国家不仅仅只意味着单一政 府之下的领土,还是得到其所属的全体自由人承认的共同体。如果主权 者自身必须遵守法律,那么,就必然还有一个更高的合法性来源。这个 合法性存在于国家的固有规则的观念中,用英国人在反对试图毁掉这些 规则的约翰王、查理王和乔治三世时所使用的一个习语来说,即“不朽  的法律与惯例”。

    英格兰法律演进的历史,以及由此传遍盎格鲁圈的自由的历史,便 是英国成长为共同体,即民族国家的历史。

    第一个民族国家

    想要在民族国家之外,去发现正义、自由或者是代议制政府,几乎 是不可能的任务。我们看到,全世界范围内的移民几乎都是从专制国家 阵营流向基本上拥有单一民族的国家。民族国家的兴起是18世纪至今西 方成功的关键要素。然而,足以令人震惊的是,英格兰在数世纪前就已 经完成了这一过程。有了英格兰的民族统一,及由此产生的国民契约意 识,令人惊叹的进步接踵而来。

    历史学家倾向于认为民族国家的形成是一个早期现代现象。在欧洲 大部分地区,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民主事业不可分割。

    在18、19世纪,当激进分子开始鼓动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理念 时,他们立刻发现“人民是什么”这个问题冒出来了。换句话说,民主进 程将在什么单元内展开?

    事实上,他们提供的答案也是唯一可能的答案。人人都认同政府是 从他们手中产生的时候,代议制政府运作得最好。民主需要“人民”,一 个可以表明“我们”身份的计量单位,就像1942年夏尔 ·戴高乐在伦敦向  已沦陷的巴黎发表广播讲话中所说的那样,“民主和民族主权是一回事”。

    大部分民主主义者同时也是民族主义者,他们都赞同按照被统治的 人民的愿望来配置政府部门。直到19世纪,欧洲大部分地区看上去还像 一幅各家王朝通过征服、联姻、偶然事件以及极偶尔回应当地民众的意 愿而打造的拼图。民主主义者希望用获得共同身份的民族统一体来替换 掉这些专制国家。

    他们认为,多民族国家从来不适合搞民主。因为缺乏民族意识,人 民无法形成对国家的忠诚感。一旦有一定数量的国民不愿意归属全体人民,就必然会引发压制措施,民主与自由将两败俱伤。

    事实也是如此。欧洲的大多数多民族大国,比如哈布斯堡、罗曼诺 夫和奥托曼王朝,实行的都是专制统治。一旦治下的民众获得了选举权,他们多半会要求民族独立。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民族国家都是民主的。事实上远非如此。 我的意思仅仅是,国家与民族疆界的重合能够创造出有利于代议制政府 产生的环境。

    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对于这些出现在19世纪欧洲的论调相当熟悉。 但是,也许担心这种论调可能导致政治失序,他们从未想过将此运用于 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

    然而,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议会,以及类似的单一民族国家, 比如丹麦和冰岛的议会比欧洲大陆的代议制政府早了几个世纪。这一显 著的领先很大部分要归功于英格兰出现了公认的单一民族国家。

    直到1861年,当加里波第3把一个统一的意大利半岛(现在需减去  罗马和威尼斯)交给维克多 ·伊曼纽尔二世国王4时,意大利人才涌起民 族自豪感。德国则须等到1871年,王侯功臣身着华服,在富丽堂皇的凡 尔赛镜宫宣布威廉加冕为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及至1918年,很多欧洲 国家依然处于这样那样的外国统治之下。

    然而,无论依照何种定义,英国在10世纪时就已形成了完整独立的 民族国家,将其他欧洲国家远远甩在身后。排在第二位的据说是丹麦, 在11世纪到13世纪期间完成了统一。冰岛从11世纪开始殖民,后来同样 因为一海之隔与它的邻居分治,成为另一个早期独立的排头兵。葡萄牙 或许创造了另一项记录,有证据显示,他们的民族意识从12世纪即已形 成。然而,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出现在滑膛枪时代,而非战斧时代。

    如何定义民族国家至关重要。及至10世纪,英格兰民众形成了一种 明确的身份认同感。正如历史学者苏珊 ·雷诺兹(Susan   Reynolds)所 写:“英格兰王国的居民习惯于称自己为英国人,而不是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并且称他们的王国为英格兰。这不是一个用连字符连接起来的王 国,而是国民认为他们归属同一个民族国家。”

    这样的身份认同维持了一个单一的政府,其合法性在政权所及的疆 域内获得普遍认同,政令实施畅通无阻。按照现代标准,10世纪的英格 兰富裕强大,发行统一货币;尽管也存在地区差异,仍然保有共同的司 法系统。自669年起,英国确立了自己的国教,奉坎特伯雷大主教为最  高主教,约克大主教为副手。

    有一点千真万确,那就是,在任何民族国家,事情都不是那么轮廓 分明的。盎格鲁——撒克逊人逐渐向西扩张,被征服的不列吞人先是被英 国人叫做“陌生人”或者“外族人”,后来被称为“威尔士人”(“威尔士人”的原意就是“陌生人”或“外国人”)。这是一个民族融合的过程。英  格兰的威尔士人最初作为臣服的部族,没有完全公民权,他们在法典中 被列入一个单独的类别。而在这个国家的另一边,与丹麦入侵者后代的 逐渐融合同时也在进行。北部边境变动不居,苏格兰王室周期性地承认 他们南部邻居的宗主权。南部苏格兰中讲英语的人口在11世纪急速膨胀。

    然而,每一个民族国家的边界都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本章开头詹姆 斯 ·卡博尔的话完全成立。英国人是一个民族:盎格鲁民族;8世纪早期,历史学者比德用他们自己的语言称呼自己为“盎格鲁族”(Angelcynn)   或“安格鲁族”(Engelcynn)⁵ 。 不惟如是,他们还将他们的民族视为一个国家——这一点远早于其他西方国家,如果我们不把前罗马——以色列计算在内的话。

    独特的发展创造出了早期英国的另外一些特性。不像大多数欧洲国 家,英国没有实行半独立的世袭专制制度。法律由王室法庭在全国范围 内加以实施,而不是通过各地行政官员在本地画地为牢(最北部地区存 疑,那里证据尚不充分)。实权人物聚在全国议会中,而不是去统治半 独立的公爵领地。只有发生战争时,才会动员军队。对常备军的不信任,是后期盎格鲁圈政治的强劲特征,这可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王 国的民兵制。

    英格兰的相对稳定带给其居民有长期保障的财产安全。因为国家的 权威没有争议,政权也无颠覆之虞,百姓遇讼,乐于求诸法院,而不是 私以武力相决。一套建立在先例而不是条文法基础上的独特的法律体系 成长起来。英国的合同法及物权规则与大部分欧洲及亚洲国家有很多不 同。我们将会看到,正是这套法律体系日后滋养了现代资本主义。

    民族国家是保存自由的安全容器。公民对自身的身份意识,对国家 权威的忠诚以及所激发出的爱国热诚,都有利于培育公民社会以及减弱 对国家强制的需求。

    英吉利特殊论的这些方方面面将会持续(事实上也确实做到了)强 化英格兰同其他地区的融合,并最终促成了英伦群岛的形成。16世纪到 18世纪期间,不列颠英语文明的独特元素-     普通法、独立的法庭、议 会、契约神圣等-     被拓殖者和管理者带到海外。在前殖民地纷纷独立 后,这些特征基本得到保留。既然英格兰民族国家早期形成过程中还有 这么多故事,那我们不妨就来看一看。

    英格兰的形成

    早期日耳曼拓殖者来到英伦岛上,以家族或者部落为单位定居下来。这反映出他们在欧洲大陆上复杂的来源,而这些单位最终也形成了 独具特色的王国。一千年后,英国历史学者将这些王国称为“七国”。这 个词语完好地保存到20世纪中期,甚至直到今天,也还见得到。但是我 们无法想象七个疆界分明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因为边境线总在不断 移动,一个政权可能吞并另一政权。被征服的王国得以保存它的身份, 而后,又重以古老的名字出现。

    在6世纪末期,一共有十二个王国;后来,兼并为七个;直至8世纪 末维京人入侵,七国合并为四国:诺森比亚(Northumbria)、 麦西亚 (Mercia) 、 东安格利亚 (East   Anglia) 和韦塞克斯 (Wessex)。

    早在英格兰实现政治统一之前,就已经有了在整个英吉利民族之上 的“霸权”观念。这一观念在7世纪早期模糊出现,到8世纪早期变得相当 确定,它指的是英吉利不确定的霸主。编年史书给这一霸主地位一个头衔:“不列颠瓦尔达”(bretwalda),     这个头衔几乎就是古英语词“不列  颠统治者”(Brytenwalda)   因抄写错误而产生的变体。一个不列颠瓦尔 达也就是一个可向英吉利其他君主宣布宗主权的最高统治者。

    而这些英吉利君主彼此之间并没有将对方视为外国。他们热衷于攀 亲认祖,展示长长的族谱,将他们的后代通过各支盎格鲁——撒克逊国王 世系一路追溯到古英吉利神——都诺 (Dunor)   和沃坦 (Wotan) 。 在皈依基督教后,他们又成功地搭上了更稀有的一系,从沃坦经诺亚(Noah)  发展到亚当(Adam) 。 显示血缘的目的,部分在于强调他们 庞大的家族——这是一个他们彼此都承认的家族,但不包括邻居爱尔兰、威尔士、法兰克和丹麦的部落首领。英国的概念还未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一个英吉利民族的观念了:“安格利”(Anglii)   是其拉丁文的  书面语,“盎格鲁民族”是本地化的说法(不管哪一种说法,都是通过语 言来识别的)。相比而言,意大利和德国要等到一千多年后,通用语言 和身份意识才会成为统一的政治体制的前奏。

    在德国,普鲁士主导了统一进程。在意大利,皮埃蒙特(Piedmont)  完成了统一。而在早于前两国一千多年前的英格兰,担此 重任的是韦塞克斯。

    韦塞克斯可谓后来居上。在数国中最早崛起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 是诺森比亚。诺森比亚占据了今天英格兰的东北部地区,其势力在7世  纪达到最高峰。麦西亚据守西米德兰地区,称霸于8世纪。直到前述两  王国以及韦塞克斯均因维京人的掠夺而遭削弱后,他们的邻居才得以在 南部称雄并最终统一了讲英语的民族。

    8到9世纪的激进派在定义一个民族的地位时,往往会采用语言这一 标准,尽管他们承认语言并非永远都是唯一的判定标准。单一的民族为 维持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可能会使用好几种语言,比如瑞士就是这样 的例子。相反,几个不同的民族也可能在同一个语言共同体内共存,比 如都说塞尔维亚一克罗地亚语的若干民族。然而,语言是最通常的起点,因为它总是一个清晰的界碑。

    民族国家依靠它的国民共同拥有且不能与其他族群分享的国民意识 得以维系。大多数民族运动,不管是否鼓动起一个民族形成一个单一国 家或者是从别的国家中独立出来,事实上总是借助于一个“外国身份”的 反面教材形成的。对意大利人来说,奥地利人就是外国身份。对德国人 而言,那就是法国人。

    9世纪的英吉利人也不例外。事实上,他们更有理由从包围他们的  外国人中区分出他们自己,因为这些外国人正是那个年代令全欧洲闻风 丧胆、恨之入骨的维京人。

    在8世纪末期,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强盗们开始侵扰英格兰东海岸。793年,维京人劫掠了林狄斯芬岛(Lindisfarne)的一座修道院,他 们为自己如此好运地撞上了一种在修道院里堆满金银财宝的文明而叹讶 不已;更令他们不解的是,修道院的保卫者们竟然会因为宗教信仰而放 弃战斗。和更早前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一样,海盗迅速从打劫转成入 侵,很快占据了英格兰东部和北部的大片土地。

    我们不难推想,最初的英吉利拓殖者——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 特人(Jute)——有着相似的血缘,讲属于同一语系的方言,遵循共同 的风俗。但是三百年独立发展的历史把他们塑造成了与北海另一边的日 耳曼民族不一样的人。盎格鲁——撒克逊人转向基督教,而丹麦人继续停 留在异教中。两个民族使用相近的语言,但不再能够通过普通的对话彼 此理解。简单地说,一种异质感使英吉利人清楚地意识到他们自己共同 拥有的是什么。

    北方人一点一点地征服了盎格鲁——撒克逊王国。他们吞并了东安格 利亚,在诺森比亚建立了一个傀儡政权推行统治,蚕食掉一半麦西亚, 留下另一半与韦塞克斯共治。

    他们渐又开始觊觎韦塞克斯,但最终被唯一一位拥有“大帝”名号的 阿尔弗雷德国王 (King    Alfred) 击败。阿尔弗雷德是一个有信仰有思想 的人,一心想把他的王国建成求知者心中的圣地,后来慢慢放弃了这个 梦想。在他执政的早年间,阿尔弗雷德有一回为躲避丹麦人突袭的追

    击,败逃至萨默塞特郡的一处沼泽地。按照后来的编年史的记载,就在 那一次,他烤糊了饼,养猪人的妻子没有认出他显赫的身份,叮嘱他一 定要留神照看好烤饼。据说,愤怒的农妇竟然责骂他,国王也就不再因 为惦记着对国家的责任而感到抱歉了。当然,这个故事是杜撰的。没有 杜撰的那部分是,从那以后,阿尔弗雷德扭转了战局,击退了丹麦人的 进攻。

    英格兰的第二次征服不是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阿尔弗雷德开疆拓 土的成果由他的后辈所巩固。他的孙子阿塞尔斯坦 (Athelstan)   打造了领土大致相当于现代英格兰的王国,但是盎格鲁——撒克逊和丹麦国王之 间的战争一直延续到诺曼征服时期。无论如何,英格兰作为一个民族国 家的诞生在阿尔弗雷德战争时便已奠定了基础。《盎格鲁——撒克逊编年 史》 (Anglo-Saxon Chronicle)有载:“876年,所有自由的效忠于阿尔 弗雷德的英国人(换言之,不在丹麦人统治下)都称阿尔弗雷德为他们的王。”

    这不是英吉利民族的第一个证明。盎格鲁民族作为一个英吉利人种 的概念,起码在8世纪甚至可能更早以前就已经存在了。有所不同的是,所有盎格鲁民族的人,因为他们共同的身份,都应承认一个单一的 主权。

    我们不应过度夸大我们的问题。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学者往往带着 目的论写作,认为英吉利国家的出现不可避免,并且将英吉利吸收丹麦 人也视为这一不可阻挡的进程的一部分。但是,9世纪到10世纪的英格  兰同样也是一个更为松散的北欧共同体的一部分。在1018年到1035年间,英格兰的国王是丹麦国王克努特(Cnut),  他同时还自称挪威和瑞 典部分地区的统治者。事实上,如果我们把英吉利、丹麦和挪威的人口 数量分开来各自统计,不难发现,如果不是征服者威廉将英吉利带出斯 堪的纳维亚世界的话,英格兰很可能成为最强大的北欧国家。有一些证 据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丹麦主教就承认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权威;再 如,英吉利货币在11世纪的丹麦曾是通用的清偿货币。

    不管怎么说,英国特色的观念和英吉利国家的观念从阿尔弗雷德时 代开始就已经非常强势了,甚至强到吸收了入侵的丹麦征服者的后代。

    阿尔弗雷德把维京人赶出韦塞克斯,持久和平协议使英格兰北部和 东部大部分地区得以保持一套丹麦法律和政府体系,因此,这片地区被 称为丹麦律法施行区。丹麦律法区以约克为首府,在并入英吉利王国之 前大概存在了七十余年(当然,该地区的居民也不全是丹麦人,其中包 括了不少盎格鲁——撒克逊人)。

    在盎格鲁一丹麦混杂时期,我们的语言以一种有趣的方式发生着改 变。尽管两种语言很大部分是不能互相兼容的,但是它们有共同的起源,说话者双方可以通过一种简化的洋泾浜英语相互理解。古英语和古 挪威语有相似的基本词汇,但它们的前缀和后缀使得交流几乎不可能进 行。只有略去不同的动词变体,不规则复数名词形式和名词的格,撒克 逊人和丹麦人才得以容易地相互理解。

    正是在这个时期,在丹麦律法区,英语开始大步朝它的现代形式演 进。比起其他语言,英语从不故步自封。我们通过添加前后缀,而不是 改变其形式的方式赋予词汇新的含义。在大多数英语动词中,只有第三 人称单数是不同的(随便举个例子:我吃。你吃。我们吃。你们吃。他 们吃。只有“他吃”是不同的)。古英语中的很多不规则名词复数形式在 那个时期被剔除,代之以一种简单的规则,即大多数情况下,你只需加“s”就可以了。诸如此类的改变,以及通过合并维京单词使得英语词 汇表发生的实质性扩展,都来自吸收丹麦人的语言。

    语言上的融合带来了体貌与身份的融合。维京人的后代很快便开始 效忠英吉利国王,以求诸后者保护他们免遭后来的北欧海盗侵扰。一个 世纪以后,他们也讲英语,并自认是盎格鲁人。

    原因不难理解。10世纪正是早期英吉利国家的黄金时期:统一,富 裕,依照法律施治,并且开始形成将自身与邻国区别开来的种种特质。 这些后来发展出议会民主、司法独立与个人自由的种种特征彼时已经在 子宫里孕育。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些特征中最重要的一项:依法施治。

    国家之法

    当历史学家埋首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书面记录,首先令他们震惊 的是这是一个何等好法的民族!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历史很大部分都是 被成文化的法典占据的,有的采用了王室法令的形式,其余则是诸种对 沿袭下来的习惯法的重申。

    盎格鲁——撒克逊人初来时还是剽悍的蛮人,但是,在极短时间内, 便形成了去法庭和平解决争议的习惯。这样的做法向我们显示了早期英 国社会的同质性和有序性。

    英格兰文化与语言的统一在一套通用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体现。当政 府的权威变弱或者受到挑战时,混乱便会加剧。从这个角度看,英格兰 是欧洲最稳定和坚固的民族国家。在欧陆,领主司法是最普遍的,大贵 族就是他们各自封地上的法律。但是英格兰,早在诺曼征服之前,就已 不再实行封建制度了。和所有武士社会一样,英格兰也有自己的大领主,并且很多领主都领有大片封地;然而,这些封地在各个郡往往被分 割为若干块。贵族从未能形成享有法律特权(举个欧洲最臭名昭著的例 子,贵族就可以不纳税)的世袭阶层;他们和其他人一样,都是国家法 律的臣民。

    我们可以在形成这一局面的源头中,找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了 不起的观念。詹姆斯 ·卡博尔引用了伊迪斯王后的一封信为例证。伊迪  斯是忏悔者爱德华的孀妇,她曾写信给萨默塞特郡的韦德摩尔百户法院,要求“给武杜曼一个公正的裁判,我把我的马都交托给他,他却拖  欠我租金六年之久”。韦德摩尔法院最后怎么裁判,我们不得而知,但  我们很难想象11世纪的地球上任何别的地方还会有类似案件,王国中的 第一夫人竟然会为一桩私人事务向如此卑微的公共法庭提交请愿书。

    “普通法”这一术语一直到12世纪中叶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才开始使用,但这一概念却是盎格鲁——撒克逊的。这一领域最优秀的历史学者帕 特里克·沃莫尔德 (Patrick   Wormald) 领衔的研究成果表明,诺曼人制定 的法典化法律大致可上溯至威廉征服时期,普通法的原则与实践在全国 范围内一体适用,其主要分支即百户法院。

    如今,全世界有接近三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普通法系地区。除英语 以外,普通法堪称整合盎格鲁圈的主要统治者。它在绝大多数前不列颠 领土上得到实施,爱尔兰也适用普通法,唯魁北克和苏格兰例外(这点 够让人奇怪的)。它的变体,与和英吉利有共同祖先的近亲一起生长起 来,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也能找到。

    普通法与盛行于欧陆及其殖民地的罗马法的最大区别在哪里?简单 地说:大陆法模式是演绎的。一部法律从大原则开始一路制定出来,然 后是那些运用于具体案件的小原则。对于那些在罗马法或者拿破仑法系 中成长起来的人来说,让他们震惊的是,普通法是恰恰相反的。它由一 个案例接着一个案例逐渐累积而成,每一个判决就像一个起点指向下一 个纠纷。“遵循先例”是所有律师都明白的原理:以前的判决结果作为先 例,具有不可更改的效力。普通法就是这样经验的而非概念性的,它总 是和来自真实案件的实际判决紧密关联在一起,并且始终关注这些判决 结果是否因为案件情况不同而需要做出修正。

    所以,普通法有时又被称作“法官造的法”;但是,正如哲学家罗杰 ·斯克鲁顿 (Roger Scruton,他本人也曾做过出庭律师)指出的:“普通 法是法官所造的法,正如道德法是诡辩家所造的法。”让我们想象一下  法律是如何逐步被重新发现的,这或许会很有帮助。正如一个好人不见 得就是一个高明的哲学家,普通法承认:做正确的事也不意味着就解释 得出为什么做对了的原理。我们通常知道正确的行动方式,但确实说不 清其中的道理。法律争议也是如此。某个单独的案件很可能有一个明显 公正的救济措施,一个符合每个人公正观念的解决方案,但是这个解决方案却不一定能干净利落地表达为一个普遍化原则。盎格鲁圈民族注重 经验的特性使得他们不喜欢纯粹的理论推理,这一特性从一开始起就被 熔铸进他们创造——或者毋宁说是发现-    法律的方式中。法律不是某 个抽象原则的具体化,毋宁说,原则通过现实的规则一步一步被淘洗出来。

    “国家的法律”这一观念,意味着法律是所有人的财富,而非统治者 的工具。这个观念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得到体现。法院是分散制的,各地 都设有法院。比较重大的案件由郡一级法院审理,不那么重大的则由更 小单元即百户法院处理。所有案件中最为重要的需提交国家一级的中央 法院管辖,最终导致了高等法院在中世纪的诞生。高等法院的法官们在 郡法院巡回审案,形成了“巡回区”。其中最高法院是盎格鲁——撒克逊贤 人会议,也就是枢密院,负责审理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案件。

    在早期,重要的案件庭审开始引入由一些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 盎格鲁——撒克逊陪审团和今天我们在盎格鲁圈看到的陪审团很不一样, 他们的作用是考察被告人的品格,并在证据基础上作出裁判。无论如何,是他们驯化了法律,强调法律为整个国家而存在,而不纯粹是政府 治理的工具。托克维尔把普通法看作保卫盎格鲁一美利坚自由的坚实堡 垒,他说“陪审团是人民主权原则最直接的应用”。

    尽管像所有人类的制度一样,陪审团制也是有缺陷的,但它始终是 盎格鲁自由的支柱。它确保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相区别,无罪推定不仅 仅只是形式,案件起诉必需超越合理怀疑。同时,它还防止法律过度偏 离大众普遍接受的常情,因为如果某一起犯罪可能导致不恰当的惩罚的 话,陪审团会拒绝定罪。总之,它使得整个国家都在司法监管之下。参 与陪审团服务过去是、现在依然是一项义务。由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 在实践中,法律都依赖于这个国家中的每一个家庭。是的,这就是国家 的法律。

    作为国家的而不是国王的法律,盎格鲁——撒克逊普通法有四大根本特征与当代大多数民法体系相区别。第一,它尤其强调私人所有权和自 由契约。在很多欧洲国家,占有期限是国家决定的,财产权是不确定的 过去和现在都是这样。这种情形委实可笑。法律来自人民,而不是 政府的发号施令。

    直到现在,大部分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限制个人对其财产的自由 处置权。举例来说,某个人去世后,一部分房产通常会留给在世的家庭 成员。英格兰在此方面的规定非常特殊。即使这个人死了,法律也更看 重他的遗愿,而不是在世家庭成员们可理解的需求。这一特殊规定产生 了诸多后果,它使得信托和市民社会的基础成为可能,并且在乡村地区 创造出了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农民社会。

    第二,普通法建立在“不禁止即合法”的观念上。想捣鼓什么新点子,无需得到政府许可。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不列颠和欧洲大陆的不同之 处。对欧盟持怀疑态度的英国人很大程度就是反感这种他们认为的不必 要的干预,但是,对欧盟官员来说,“没有规制”基本上就等同于“非法”。我几乎天天都能看到这种对比。我经常在欧洲议会上问:“为什么 我们需要一份新的草药指导目录?”看,答案马上就来了-    “因为没有 啊!”在英格兰,草药商自亨利三世统治时就已经实行行业自治了;而  在大部分欧洲国家,这种情况从来没出现过。

    第三,监督国家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事。警察从来都是穿着制服的公 民,而不是国家的代理人。他并不比其他任何人拥有更多法律上的权力,除非地方法官临时性地、非永久地授予给他。在英格兰大部分地 区,法律官员直接对他们的社区负责-     这种情况一度在全国也是如 此。

    2012年11月,英格兰推行了——或者不如说恢复了——行政司法官 员直接责任制,要求警察队伍向郡长负责。我也曾为推行这一政策鼓与 呼,并且提议仿照美国的做法,将郡长称为“县治安官”。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 在一份关于英国人如何丧失历史感的悲观评论中放弃了这一建议,理由是其核心小组认为这个头衔听上去“太美国化了”。事 实上,治安法官一职和其他很多职位一样,都属于看似美国制造而实际 根在英国的产物。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是国家的而非君主的这一事实,需要通 过一个反映民意的裁判庭来加以确认。这个裁判庭初现于盎格鲁一撒克 逊时期,复现于诺曼人入侵之后,在今天,则演变成国会。有些正式场 合,它们还会自称为“国会法院”。

    盎格鲁——撒克逊贤人会议起源于小一点的郡和百户法院,正如枢密 院之于中央法院。这种级别较低的大会,尽管被认为是法院,也具备了 很多议会特征。参加会议的人,不仅有大地产主和高级教士,还包括所 有世袭地产保有者。除了解决法律纠纷,他们还经常确定本地税率。实 际上,他们组成了本地议会。在这里,郡或百户区的事务得到公开解决。当英国成为统一国家之后,这样的特征通过贤人会议在全国一级得 到复制;而贤人会议在诺曼统治时期,有了议会的名字,这个名字一直 延用到今天。

    议会最初并且如今也不时作为最高法院出现,这一点常常被忽略。 英格兰历次宪法运动,从1215年宪章运动到1688年光荣革命,都演变为 法律危机,并且最终都通过新的法律章程得以解决。现在我们就来看看 议会的故事。

    英吉利民族的贤人

    两千年前,罗马史家塔西佗向他的同胞讲述了居住在帝国之外的蛮 族人的一些轶事。他写道,日耳曼原始部落习惯于召开公开的部族大会 来决定他们的事务。他们的首领从不独裁,总是依据众人的同意来施政。部落统治建立在“许可”之上,而非依赖“强制”。他们的人民不是臣 民,可以平等而自由地参与自身事务的管理。

    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 (Germania) 在17世纪到18世纪的盎格 鲁圈广受欢迎,就像它在德意志、斯堪的纳维亚和法国一样风行。(孟 德斯鸠频繁地引用这本书来证明法国人的祖先是法兰克人,而不是高卢 人,因此他们也是日耳曼人的后裔。)召开民众大会是条顿民族自史前 时代就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一观念也自然地传递给了他们的后代,尤其是那些在他们的时代渴求民主政体的人。

    就像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一样,塔西佗在写作时心里始终有一个时间 表。他把日耳曼蛮族人奉为共和德性的模范,是想羞辱他那个时代的罗 马同胞正忍受的权威统治和奴隶制。当然,这也使得塔西佗在英、美、 德作家圈比在拉丁语国家更受欢迎,因为追随者们从天性和脾气上倾向 于自由的特性与他更为投契。

    进入20世纪,这样的观点开始变得有些过时,极端爱国主义分子、 反政府主义者以及种族主义者认为它们已经和时代脱节。但是,没有人 能够令人信服地证明塔西佗是错的。部落大会早已是日耳曼社会先民时 期的共同特征了。在后来的史料中,它们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处理事务的 古老方式。随着部落大会结构和功能的演变,一些核心职能,诸如宣布 国王的合法性、解决法律争议、确定税率等,逐步稳定地出现在很多罗 马一日耳曼王国中。一般来说,这种现代议会的原型是依据一种共同的传统确立下来的,而非在某次革命后突然出现。

    史料明确显示:早期英国国王通过他的人民会议来统治。比如,有 这样的例子:7世纪20年代,诺森比亚的埃德温(Edwin) 在一次“贤人  会议”后改变了宗教信仰;而在都铎王朝时期,国王会要求议会批准接  受新教。我们还能读到,韦塞克斯王室在7世纪90年代通过主教和贵族  咨议会来发布法律。我们也知道,这些咨议会(尤其是郡一级的),在 确定税率时扮演了重要角色。早期的麦西亚史书也曾特别记录过一例本 地“议会”通过的免除某项财政负担的决定。

    当然,如果宣称这样的部落会议就是民主立法机关,无疑是荒谬 的。但无论如何,随着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发展和巩固,我们能发 现,这种“贤人会议”与后来的议会制的会议具有很多共同点:
    第一,它是主权和统治合法性得以确认的论坛。举一个例子,这类 会议是少数极庄重的场合之一:君主需着皇室服饰出席,后来发展为要 求君主持权杖且佩戴其他王位徽标。这一传统在大不列颠一直延续到今 天。
    第二,它有权批准王国内最重要的决定,比方说国库收入、重大法律纠纷的解决。
    第三,至少到9世纪,“贤人会议”一直常规性地召开,会期往往与  重要的基督教节日重合,比如复活节、圣诞节和显圣节。(在很多盎格 鲁圈国家,这些日期至今仍然限定了议会的会期表。)
    第四,它把教会高层、世俗贵族及第二序列的土地所有者拉到了一 起。主教、郡长和大乡绅⁶在会上共聚一堂。这种古代的代表构成在今  天英国上院仍然依稀可见。上议院中有主教,也有世袭贵族。这些世袭 贵族议员在1998年议会改革达成的方案中,保留了92名世袭议员席位。 当然,这样的代表构成与后来的中世纪代表大会非常相似,后者也具有 无可否认的议会特征,就像议会史权威J.R.麦蒂考特 (J.R.Maddicott)在评论10世纪的贤人会议时所说:“伯爵’代替了‘郡长’,‘男爵’代替了‘乡绅’,我们现在和早期议会的面貌其实相差不大。”

    我们可以从名称上看出这一机构的不断规范化。在历史记载中,“贤人会议”(witan)   变成了大写的“贤人会议”(Witan) 。9    世纪80 年代,阿尔弗雷德的咨议会被称为“盎格鲁伯爵的贤人会议”,是“全英  吉利的大会”。在后来的史书中(尽管为数极少),我们能看到一些明  显更为规范的名称:“贤人会议”(Witenagemot), “议会”——这是维多 利亚时期的人们最喜欢用的名字,那个时代的人们非常想建成有着最长 世系的永久议会。就像最常见到的情况,此后的历史学家也时常生出一 种反感,认为这样的议会谱系充满了自鸣得意和民族主义的骄矜。然而,直到最近,人们才开始逐渐反思。

    牛津大学中世纪史教授,同时也是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研究的权威 人物詹姆斯 ·卡博尔说:“代议制起源于黑暗时代及中世纪,这一观点没 有时代错误,是完全可以得到论证的。”….“实际上,它可以被看作宪 法性自由的历史在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时期即有了极其重要的起点。”

    J.R. 麦蒂考特所写《英国议会的起源》 (Origins    of    the     English Parliament)  堪称此一领域杰作。他在书中将贤人会议和其他欧洲议会  进行比较,得出结论:无论在代表构成、税收的决定权,还是其存在方 式上,贤人会议与其他会议都有着质的不同。他说:“在西方世界其他  地区,日耳曼式的立法传统到10世纪时已告终结。而这一传统在英格兰 得以保存并发展,实在是罕见的特例。”贤人会议不仅是王室立法的伙  伴,同时也是那些有可能制约国王的制定法的守护者。麦蒂考特说:“在英国例外论这一点上,不存在任何疑议。”

    英国例外论在11世纪早期威廉征服之前的王位斗争中,可以得到更 加清楚的体现。

    英国早期的王位继承部分是通过选举决定的,后来才有了“法定继 承”和“天赋王权”的观念。在诺曼征服以前,加冕礼必须在贤人会议确定了王位继承人之后才能举行。比如说,阿尔弗雷德的儿子爱德华就  是“被王国中的智者选为国王的”,伊德雷德 (Eadred)   也是在946年“由 贤者选举”成为国王的。

    国王与贤人会议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加冕宣誓被确立了下来。首次 宣誓仪式是由973年埃德加国王在巴斯 (Bath)   举行的。宣誓的目的,当然在于加冕能够被所有在场的人理解,它很长时间一直作为英国独有 的,而非在拉丁语国家中常见的仪式而存在。埃德加国王在那个场合中 所立的誓言,与九百八十年后其后嗣伊丽莎白二世的加冕誓词惊人地相 似:“(我将)捍卫国家,谨守法律,保护教会,公正统治。”

    其实,这就是“政府依约而治”理念的雏形。按照这一理念,统治者 和被统治者均受某一特定协议的制约;如果统治者违背其他一方的契约,那这单交易就算结束了。契约在盎格鲁世界从来都是至关重要的, 反映出了人民对于法律、商业、宗教和政治的理解。透过约翰 ·洛克的  著作,契约最终成为盎格鲁圈政府理论的基石。国家的建立,正是我们 的祖先在远古过去立下的“原始契约”的具体表达。-     这里,洛克称之 为“原始契约”。他的理论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了实质性体现,后来传遍整 个自由世界。

    然而,真正具有批判意义的变革,是契约必须要由一个代表组成的 大会来执行的理念。很多欧洲中世纪国王都举行涂油宣誓仪式。涂油也 好,宣誓也好,都是一种精神上的宗教激励。它是在一国最高主教的见 证下,向上帝许下承诺。大主教主持整个仪式中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 在新登基的君主头顶敷油。现任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六十年前加冕时,很 多英国人都去买电视,以便能收看这一盛况。直播中唯一没有播放的部 分便是涂圣油。

    真正的例外之处,不在君主的誓言,而是这样一个理念:君主是要 受其国民代表的约束。国王不能成为他本人是否兑现了守法誓言的法官,这个任务交给了贤人会议来裁定。

    1014年发生的事情,近乎奇迹。当时的英格兰处在“史上最倒霉的  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 (Ethelred)    治下。埃塞尔雷德二世就是史家们所 称的“无准备者”,这个绰号来自时人的错误拼写。“无准备”的原意是“糟糕的主意”,因为埃塞尔雷德二世在位期间恰逢英格兰遭受着丹麦 人最频繁的侵袭,于是,国王便不断向入侵者支付赎金以换取和平。这 笔钱最后当然通过沉重的赋税加诸人民头上。-     这种情况在盎格鲁世 界实在不多见。最糟糕的是,这笔贿赂(又被称为“丹麦金”)没起到作 用。丹麦人接受了赎金,答应解甲归家;但仅仅等到下一个“狩猎季”,  他们又卷土重来并且要求得更多。就像吉普林后来写下的:

    说是拿钱可消灾;
    可我们已是一而再,再而三。 一旦给了丹麦金,
    你就永远别想摆脱丹麦人。

    到了1014年,一系列灾难降临到英国人头上。丹麦人占领了伦敦, 埃塞尔雷德弃位而逃,流亡诺曼底。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是史无前例。贤人会议给了埃塞尔雷德一个复位的机会,前提是他同意他们提出 的条件。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不再课以重税;古老的法律-     其第一 次出现是以“远古的习惯”或“古代良法”的面目-      必须受到尊奉;国王 必须发誓将来接受贤人会议意见的指导。

    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进步,然而却奇怪地被人们忽视了。当我们回 顾英语世界宪法自由的历史,尤其是在代议制政府高于君主制这一点上,历史学家们总会列举《大宪章》的签订、西蒙 ·蒙特福特的胜利Z、英国内战、光荣革命,以及美国革命。然而,在这里,《大宪章》签订 整整两个世纪以前,我们看到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先声:国王即位是有 条件的,法律大过国王。

    当然,也有人会说,1014年的事件并不算典型。因为彼时王国危如 累卵,国王又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然而,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标志 性事件不也同样如此吗?召回埃塞尔雷德的特殊意义,恰因它不是一个 偶然事件,而是一种新宪法秩序的开始。

    之所以得此结论,是因为就在埃塞尔雷德于两年后去世,英国王位 被指定给丹麦国王克努特时,也附加了同样的条件。至于克努特,显然 是求之不得,他承诺不再加税、惩罚王室及城镇官员滥用职权,并且遵 守国家法律。

    在所有这一切中意义最为深远的,当属贤人会议逐渐实现了它的代 议制功能;也就是说,贤人会议不仅是为它的成员(乡绅和郡长),而 是为国家这个整体而存在。邀请埃塞尔雷德回来复位的是“全体贤人”,  但他的承诺针对的却是“全体人民”。换言之,他是在通过议会向由议会 代表的国家说话。

    同样,当克努特在两年后被贤人会议附条件地授予王位后,他也采 取了信守誓言的方式来接受这些条件。这一切用英语记载在一封信中。 这封信或许是希望在郡法院宣读的,写信人写给“他的大主教和地区主  教,索克尔伯爵以及所有伯爵,和他的全体人民,不管他们是要偿付1200还是200赔偿金,是教徒还是俗人,只要是英格兰的朋友就行”。后 世所称的“实质性代表”的概念,在此已经可见一斑。

    1035年,克努特撒手人寰,贤人会议在牛津召开了全体会议,决定 谁是下一个继承人。此时,再无可能将此类会议视为对王位争议的例外 性解决方案,它们已成为惯例。

    由此,1041年,当忏悔者爱德华被从诺曼底召回准备继承王位时,他先在汉普郡海岸的赫斯特角 (Hurst Head) 与“全英格兰的大乡绅”会晤。会上,他得知,如果他发誓遵守克努特时期的法律,方可被推举为 国王。在当时英国人心目中,克努特时期的法律已经变成了在王位赓续 时要求后世遵守的“古代良法”。

    不妨想一想这一进步的惊人之处。国王在索伦特海峡沙滩胜地参加 会谈,会上开出了一套我们今天称得上是“宪法性约束”(而不是专断)  的要求,即他必须服从为这个国家说话的机关所确定的法律。

    按照当时欧洲的标准,英格兰已是相当繁荣的地区。但是,无论如 何,对于全人类来说,那都是一段悲惨的时期。对有幸没有早夭的英格 兰人来说,预期寿命只有42岁左右。一项对公元400年到1000年间65处  墓葬的研究发现:没有人活过45岁。文学作品仅限于在数量极少的僧侣 和抄写员间流传。医学落后得难以置信。绝大部分人口的生活都得靠每 周七天的繁重劳动维持。不列颠岛总人口不超过200万。然而,我们也  能辨识出作为现代宪制政体的某些特征:国王不得高于法律,相反,法 律高于国王;法律不得被留给主权者或者教士的良心,而是掌握在自我 定位是为整个国家说话的代议制机构的手里。

    七个多世纪以后,在起草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的过程中,约翰 ·亚  当斯给宪制政体下了一个最简洁准确的定义。他这样写道:共和国的权 力必须被分开并保持平衡,“归根到底,它应该是一个法律的政府,而非人的政府”。

    10世纪的英格兰无可否认地踏上了追求宪政自由的道路。在这条路 上到底发生过什么,我们也许永远无从得知。因为,就在1066年,它被粗暴地拽出了北欧世界,臣服于欧洲的封建制。哈罗德 ·葛温森 (Harold Godwinson), 这位英国贵族,软弱的王位继承人,仅得到贤人会议顾  虑重重的支持。哈罗德被诺曼底的威廉赶跑,后者坚信自己才堪当位。 这是对英格兰、贤人会议以及自由的致命打击。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 说,尤其是在相当部分权威人物看来,1066年后的六百年历史都是在为 翻转诺曼公爵登陆所做的长期不懈的努力。

    注释

    1 Daniel Defoe(1660—1731),英国作家、记者,代表作《鲁宾逊漂流 记 》 。

    2 Richard Dawkins,英国演化生物学家、行为学家和科普作家,牛津大学教授,代表作《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

    3 Giuseppe Garibaldi(1807—1882),意大利爱国者、军事家,献身于意大利统一运动。

    4 Victor Emmanuel IⅡ(1820—1878),意大利统一后的第一个国王。

    5“Angelcynn”和“Engelcynn”皆为古英语词汇。

    6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英格兰大乡绅,贵族阶层成员,级别在郡长之下,其身份可世袭,以提供某些服役而获得国王或其他贵族的土地。

    7 1258年4月,以西蒙·蒙特福特 (Simon de Montfort)为首的男爵,全副武装去见国王,要求后者放弃征税,进行政治改革,以更好地遵守《大宪章》的 要求。1258年6月,亨利三世被迫召开了被称为“狂暴议会”的会议,会议上贵族 们迫使亨利三世接受了《牛津条例》,规定由15名贵族参加的委员会与国王共 同施政,国王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得他们同意方能实施。而这15名大贵族和另外 选出的12名大贵族组成“议会”,每年定期召开三次会议。未经会议同意,国王  不得任意没收土地及分配土地,亦不得擅自决定对外战争。从此“议会”这个词  就广泛出现在英国的社会生活中了。

    第三章 重新发现英国

    诺曼男爵临终遗言:“我的儿!吾命休矣,你将继位。英格兰广袤土地的每 一寸,都是威廉传下的家业,那是我们的先辈在黑斯廷斯和其他战场上浴血奋 战,征服撒克逊得来的。在你就要开始统治以前,我想让你知道:撒克逊人可 不像我们诺曼人。他们的举止可没那么斯文。但是,如果谈到公正和权利,那他们的态度就不能更严肃了!如果有个撒克逊人站在那,像站在犁沟里的公牛,阴沉着脸,两眼直直地盯着你,嘴里嘟囔着‘这可不公平!’我的儿,这时 候,你千万得离他远点。” ——鲁雅德 ·吉普林,1911
    这些北方民族不明白:任何人若未经他本人的同意而要受其他人绝对意志 的统治,皆会不惜诉诸武力,为荣誉而战;或者是司法官员按其一己之好、不 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就下判决,必然会招致专断不公之声讨。因此,但凡国王对 他的主要封臣提出任何约定期限之外的服役,也不得不召集他们,以便得到他 们的同意;或者在贵族内部出现任何争议时,必须经由他们共同讨论,按照他 们的意见或者忠告作出决定。这些事关同意和忠告的活动,构成了古代贵族的 主要政务,同时也预示了日后政府可能发生的所有重大事件。  ——大卫 ·休谟,1778

    诺曼杂种

    1940年7月3日,海军中将詹姆斯 ·萨默维尔 (James Somerville)下 达了他职业生涯中最悲壮的命令。德国占领了法国,并且要求后者按照 军事协议将其地中海舰队交由德方指挥。英国当然不允许事态这样发展:意大利已经参战,站在希特勒一方;一旦他们控制了地中海,局势 将万分危急。

    丘吉尔指示一支庞大的英国海军在阿尔及利亚奥兰海军基地迎击法国舰队。法国舰队司令M.根索尔(Marcel-Bruno  Gensoul)海军上将只 有三个选项:驶往英国港口继续对德、意作战;撤离战区,驶往法属西 印度群岛港口;再或者,自行凿沉。

    三个选项都遭到了拒绝。闷热的一天即将过去,英军发出了最后通 牒,收到的答复仍是回绝。萨默维尔中将遂命令舰队炮轰法军。这是自 特拉法加 (Trafalgar)   海战后,英法海军唯一的一次敌对交火。炮轰持 续了10分钟,巨大的水柱直冲天际,在滚滚黑烟中,战列舰“布列塔尼号”被击中,至少1297名法国人丧生,351人受伤,这是法国海军在战时 遭到的最大损失。英军方面没有伤亡。

    萨默维尔终其一生厌恶这个他日后所称的“最违心和伤痛的决定”。 他在沉默和煎熬中度过了那个夜晚,陪伴他的军官眼里噙满泪水。但是,萨默维尔不可能没有注意到,在下层甲板,弥漫着一种截然不同的气氛,船员兴高采烈地宣称,他们“从来没这么讨厌过那些法国崽子们”。

    这是由来已久的社会裂痕的极端写照。英格兰(后来的大不列颠) 上流阶层通常都是说法语的。然而,这只是一个小众趋势,一个使得他 们在其后若干世纪被斥为没落和卖国的特征。

    阶级分化可以上溯至诺曼征服,它将英格兰置于讲法语的贵族统治 之下。英语成为议会、法庭、王室及教会的上层语言,要等到三个世纪 之后。即使在诺曼征服一千年以后,也就是现在,某些议会程序依然保持了诺曼一法国传统,比如,女王批准议会的立法案,就要用到法语句 子“女王惟愿其如此”。

    而本土被剥夺了继承权的英国人,则将他们的怨愤发泄在讲法语的 人身上。法国人留给大众的印象就像激进派所描绘的贵族的形象:矫情,狡黠,阴柔。

    甚至直到今天,大多数英国人依然怀疑(不是没有理由的)他们的 精英们总体上是“亲欧”(尤其“亲法”)的,媚外胜过爱自己的国家。精 英们的“亲欧”绝不仅仅意味着他们只是更乐于接受欧盟的司法管辖,尽 管人们通常相信问题如此简单。“亲欧”一词有着比这宽泛得多的内涵: 势利,蔑视大众舆论,骨子里的政治特权等级的优越感。

    我们的发现或许让你大感意外:过去九百年间没有哪一个时代缺少 过这样的感觉。法国风格与没落上层的混搭,被每一代英格兰人(其后 是大不列颠,再后是整个盎格鲁圈)制造出来。

    攻击约翰·克里 (John Kerry) 和米特 ·罗姆尼(Mitt Romney) 会说 法语,与当年讥讽约翰逊和贺加斯(Hogarth)   的“娘娘腔”可谓如出一辙。在那个时代,约翰逊和贺加斯之所以被抹黑,是因为年轻时赴欧陆 游学沾染上恶俗的外国习气,一味推崇欧陆艺术家而不看重本土。“涂脂抹粉的脸,廉价俗艳的服装,可劲的时尚范儿”,这就是18世纪苏格  兰作家托拜厄斯·斯莫利特 (Tobias Smollett) 对法兰西文明的总结。

    反过来,18世纪的爱国者们也与17世纪的议会主义者遥相呼应,对 斯图亚特王朝的亲法品味大加挞伐,明确宣称自己的责任就是要“砸烂  诺曼枷锁”。

    让我们回到更遥远的历史,看看莎士比亚在《亨利五世》中是如何 对比粗鲁、勇敢、吵吵嚷嚷的英国士兵和训练有素的法国骑士的。

    (“野种的诺曼人!诺曼人野种!”波旁公爵发现英国人的优点不受待 见,忍不住高叫起来。)

    不妨再走远一点,看看乔叟是怎样嘲讽盎格鲁一诺曼贵族的。他说,尽管这些人自命不凡,其实不过是法国人分裂出来的特殊的、错误 的一支。他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是这样揶揄院长嬷嬷的:
    她的法语讲得高雅而流畅,
    但是带有浓重的伦敦腔    
    她是在斯特拉福学的法语,
    地道的巴黎法语不会半句。

    乔叟的作品是革命性的,不仅在于其内容的戏剧性,还在于其用英 语写作这一事实。在作家生活的时代,绝大多数文学作品依然是针对上 流社会的,因此都是用法文书写。英语不过是粗俗的下里巴人。只有在 苏格兰,那里的法庭在诺曼征服时期使用的是英语,这种语言也才会成 为被广泛使用的文学语言。

    就像其身后的作家一样,乔叟毫不掩饰地赞美他的民族语言:
    英语多么好!英语能够理解
    在英格兰土生土长的一切。

    然而,一个有99%的国民说英语的国家在诺曼征服整整三百二十年后才写出这一真相,多么奇特!

    再往回走,我们来到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作为一个融合了的族群并 被一个说他国语言的外国阶层统治的年代。

    最后一次直接反叛“征服者”威廉可以追溯至1071年,“觉醒者”赫里 沃德和他的弟兄们在剑桥郡沼泽地被打败。但是,英吉利民族的反抗并没有随赫里沃德消失在沼泽地。

    诺曼征服一个世纪后,我们看到有关“忏悔者”爱德华轶事的一桩预 言应验了(爱德华的死引发了威廉的入侵)。据说有一棵绿树被砍倒, 移到3英里之外的地方,但后来又奇迹般地接回根上,结出了果子。再  后来,王国回到了英国人手中。有人把这个故事看作1154年亨利二世继 位的一个寓言。亨利二世是苏格兰女王玛格丽特的外孙,而玛格丽特是 爱德华之女。从外表上看,国王是一个法国人,但他无论如何都是忏悔 者爱德华的后代,因此也是阿尔弗雷德的子嗣。按照乐观主义者的说法,他的统治代表古老王朝的复兴。绿树开枝散叶了。

    也有人冷嘲热讽,说这个故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砍倒的树怎么可 能接回到根上?正如英国人收回他们自己的国家就自由了吗?!

    随着时间的流逝,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反抗退守到了语言阵地,并 且打上了阶级斗争的烙印。本地贵族被杀死、放逐或没收土地,大多数 讲英语者流离失所,贫困丧地。他们的民族斗争变成了对一个异国精英 的反抗。

    1381年,雇农和工匠在伦敦进行了激烈的示威活动,历史学家将其 称为“农民起义”。但在当时的英格兰,“农民”这个词是不存在的-    因为如我们所看到的,当时根本就没有“农民”这回事。示威者要求恢复古 老的秩序,他们的领袖,工匠瓦特·泰勒 (Wat Tyler) 提出要与国王直 接谈判——查理二世当时年仅十四岁。年轻的君主同意骑至伦敦北面的 史密斯菲尔德广场与愤怒的叛民谈判,此举令王公大臣们震骇不已。泰 勒要求国王废除诺曼人引进的农奴制,不仅如此,根据当时的编年史家 亨利·奈顿 (Henry Knighton) 记载,泰勒还要求“自由进出城做买卖的 权利,在所有森林、公园、公地狩猎的权利,在所有河流湖泊打渔的权 利;总之一句话,就是英吉利民族在诺曼征服中失去的那些权利”。

    法国历史学家奥古斯汀 ·西耶里(Augustine Thierry)在1825年所著的一本书中宣称,“1381年大反叛是一系列撒克逊起义的最后篇章”。19

    世纪的历史学者对于国民的民族身份意识是非常敏感的。事实上,一直 到最近,学者们才慢慢转向从一个更宽容的民族视角来看待历史,所以 才有了这样的例子:叶卡捷琳娜女皇曾打趣法国革命说,“高卢人正在  把法兰克人赶出去”。这样的评价现在看来,当然是相当不合时宜的,因为它让后代人搞不清楚那个年代的重心所在。

    英吉利身份在诺曼征服之后被强劲地保留了下来。这种身份意识, 较之盎格鲁一诺曼身份,无疑要顽强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后者最终被前 者所吸收的原因。从其形成之时起,英国的民族意识就被限定在后来历 史学家所描述的这样一种信念中:自由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是天赋的,而 封建主义和农奴制则是异族的。

    想象一下一个民族跨越千年的记忆,是不是觉得很不真实?或许我 们不应该把盎格鲁——撒克逊的融合以及这种与“法国性”敌对的国民意识 看作一种人为的发明?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当然,不管有意无意,后 世作家总是把历史剪裁进他们自己的叙事中,就像每一代人都会做的那 样。但民间记忆也切实存在。传统就这样通过口和耳、笔和纸,通过家 庭和学校,延续下来。

    让我再以我的母国秘鲁做一面镜子。皮萨罗和他的追随者通过一次 又一次打击最终征服了秘鲁,就像威廉和其侍从对英格兰的统治。事实 上,皮萨罗的征服更为彻底,因为技术上的不对等更为悬殊。绝大多数 秘鲁人失去了祖国,也失去了他们的宗教和语言,但是,秘鲁人的民族 意识、他们拥有的集体记忆却是剥除不掉的。这样的记忆穿越了西班牙 人征服的四个半世纪时间,在20世纪70和80年代的“光辉道路”及其他恐怖组织的暴力活动中复活了。而就在西班牙人征服秘鲁的同时,威廉 一世正和爱德华·柯克爵士、约翰·汉普登 (John Hampden) 闹得不可开 交,后者竭力想把“诺曼枷锁”的观念普及化。

    秘鲁是单一制国家,诺曼英格兰也是。全体公民名义上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成人享有投票权,并且选举产生了两任本土总统。然而,从征服时期开始的种族分化至今持续、公开地存在,从一个人的面相便可 以看出他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基本不会出错     人们不需要历史书来告诉 他们这是为什么。

    这一切在英国历史上的相应时期也是如此:17世纪的政治权力很大 程度依然集中在诺曼入侵者手中。即使在今天,黑斯廷斯之战已过去了 接近一千年,从那些当年跟随威廉公爵渡过英吉利海峡的士兵们的姓氏 中依然可以辨识出某些贵族色彩:贝列尔 (Balliol) 、 巴斯克维尔(Baskerville) 、 达 西 (Darcy) 、 格兰维尔 (Glanville) 、 莱西(Lacy) 。 一项对1861年到2011年间家族姓氏的研究表明:那些有诺曼 姓氏的人通常要比其他人富有10%左右。

    萨默维尔中将旗舰上的船员们还在兴高采烈地欢庆,从没想到有什 么不妥。他们一刻也没意识到,海军司令除了是称职的长官,还是什么 人。谁又能想到呢(也许只有萨默维尔本人清楚吧)?长官的祖先,吉 尔特·萨默维尔爵士 (Sir   Gaultier    de    Somerville),正是与征服者一起来 到这里并得到了大片北部封地的贵族。不难想象,出身于这样显赫的家 族,中将对于法国人的同情自然要比为他效命的那些人多得多。世界就 是这样。

    盾墙倒塌

    下列人物都有什么共同之处?乔治 ·布什、巴拉克 ·奥巴马、比尔 ·盖 茨、贾斯汀 ·汀布莱克、鲁伯特 ·艾弗雷特、玛吉 ·吉伦哈尔、乔治 ·华盛  顿和威尔士亲王。答案是:他们全都是“征服者”威廉的后裔。大约90% 的有英国血统的人和60%的美国人被认为带有生殖力旺盛的诺曼王朝的 血统-     当然,尽管他们的家族树根系都不算太久远。跟随公爵渡海而 来的武士和商人数量虽少,但是,当他们在这片岛屿上播撒种子的同时,也将他们的意志施于被征服的土地。

    对于本土人而言,诺曼征服是一个悲剧,就像所有最优秀的悲剧一样,它原本可以上演完全不同的一幕。

    忏悔者爱德华,阿尔弗雷德家族最后一位君王,卒于1066年1月,没留下一男半子。侄孙埃德加 ·艾德林 (Edgar  the  Etheling) 被认为太过 年幼,无力当国。据说,爱德华曾指定其第二个侄子诺曼底公爵威廉为 继承人。但另有人说,这一遗嘱后来在病榻前被推翻,取而代之的是爱 德华的妹夫,根深叶茂的英国伯爵哈罗德 ·葛温森 (Harold Godwinson)。 而威廉的支持者则称,哈罗德在诺曼底遇到船难时,曾 发誓效忠他们的公爵。

    事实上,无论威廉还是哈罗德,从血统上都不具有问鼎王冠的资格。但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历史学者们找出了无可反驳的合法性:威廉 受教皇支持,而哈罗德是被英格兰贤人会议推举的。

    哈罗德的加冕得到了王国中显要贵族的支持,由此促使威廉厉兵秣 马,枕戈待旦。失地的贵族,非嫡长子们,有钱的士兵,以及其他有武 装的人,从欧洲各地群集于威廉麾下。尽管威廉的嫡系部队是诺曼人, 但来自弗兰德尔、布列塔尼和法兰西的骑士也为数不少,甚至意大利人因为抢掠及没收土地的诱惑,也前来投奔。

    诺曼人在10世纪时征服了法国北部的维京人。从地理扩张来看,诺 曼人占领了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格陵兰岛、北美、俄罗斯、西西 里以及小亚细亚部分地区。诺曼人直到晚近才开始使用法语,维京诗人 们直到1028年还在不断用斯堪的纳维亚语传诵他们的英雄传奇。

    诺曼民族尚武好战。他们的神威,部分来自勇气,部分依靠武装骑 兵采用的当时最先进的战术。说“最先进”,可不是吹牛皮:一个诺曼骑 兵团几乎就是一支势不可挡的力量,单凭这全副铠甲的人马就足以击溃 守卫者的防线。诺曼人还知道怎么使用混编部队,以步兵、弓箭手和弩 手支援骑士。

    然而,尽管占尽上述优势,威廉的胜算也仅仅是个未定之数。哈罗 德掌控着欧洲最稳固和强势的国家,而且随时能召集令人生畏的储备军 (即民兵)。当他铁下心来准备迎击威廉的入侵时,当然有足够的理由 自信。但哈罗德的手下就没那么轻松了。他们此前看到凶险的征兆:哈 雷彗星在1066年穿越英格兰,为将要降临到头上的连串灾祸惶恐不安。 他们是对的。

    首先,哈罗德的弟弟托斯提戈 (Tostig)  得到挪威国王哈罗德 · 哈得 尔达 (Harald    Hardrada) 的支持,已在北方登陆。英国君主不得不令他 的军队往返奔袭,以御新敌。随后,一直在海峡待命、准备迎击诺曼人 的舰队遭遇暴风雨,粮草损失殆尽,被迫返港补给。

    就在这个时候,威廉渡过了海峡。在那时,敌军跨海登陆是每一个 将领的噩梦(现在也是如此)。诺曼人的船上,载着重装骑兵。他们之 擅长进攻,声名远扬。但是,1066年9月28日,在这场战役中,威廉大  军在苏塞克斯 (Sussex)  的佩文西湾(Pevensey)  登陆后,竟没有遇到  任何抵抗。因为此刻,英国海军在肯特 (Kent) 、 陆军在约克郡(Yorkshire),    正为他们击败托斯提戈和挪威人设宴庆功。

    哈罗德率领疲惫不堪的军队回兵南下,在苏塞克斯黑斯廷斯镇(Hastings)附近的森勒克山(Senlac  Hill)迎击威廉。甚至直到这一 刻,国王本来还是有机会取胜的。对盎格鲁——撒克逊民兵来说,最有效 的战术之一就是组成盾墙。哈罗德命令每一个士兵将风筝盾和紧邻的盾 牌联结在一起,形成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线,同时再密布下利剑与战斧。 面对如此强大的阵营,就算训练有素的战马也止步不前。但是,幸运之 神还是站在了入侵者一方。当威廉军队的左翼,即布列塔尼分支开始溃 退时,盎格鲁——撒克逊民兵打乱阵型,发起追击。盾墙解体,威廉看到 了机会。哈罗德的两个弟弟,利弗温 (Leofwine) 和裘斯(Gyrthe),战死沙场。哈罗德本人,按照传说的记载,也被箭射中眼睛跌下马来。 盎格鲁——撒克逊人群龙无首,溃不成军,四散逃窜。

    葛温森三兄弟的死,使英国人失去了角逐王座的机会。威廉从苏塞克斯和肯特长驱直入,一路接受南部残余贵族和主教的投降。当他的大军逼近伦敦,那里的政权已经同意臣服他的统治-     只要新王不捣毁这 座城市。于是,1066年圣诞节,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威廉顺理成章地 加冕为威廉一世,正式成为英格兰国王。

    诺曼征服对于英国人来说,是一场大灾难。本地贵族,或被夺爵驱 遣,或被籍没财产。有些逃亡苏格兰,有些去了爱尔兰,也有部分流散 欧洲。很多人加入了为拜占庭帝国效命的雇佣军,组成一支精兵,也就 是我们后世所知的瓦兰吉卫队。有史料记载,这些流亡者在黑海海岸建 立了他们的定居点,并称其为“新英格兰”。

    与此同时,老英格兰被牢牢地攥在一只铁拳中。此前不多见的城堡 已在全国各地兴建起来,相当一部分一直矗立到今天,宏大壮美,雉蝶交错。它们的地理位置正彰显出冷酷的目的。因为修筑这些城堡不是为 防御外敌,而是对内镇压。从垛口中飞出的利箭,撕开了这些新近崛起 的庄园主和被击败的民族之间的裂缝。

    威廉镇压了北部蛮族人愤怒的起义,将这片边陲变成了一片无人区。随后,他开始了一个绝对君主的统治。到底有多绝对呢?这可以从若干年后他主持编制的国家财产目录中看出。毫无疑问,在威廉心目中,英格兰现在已经是他的囊中之物,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按照盎 格鲁编年史的记载:“他要求财产清查必须彻底执行,哪怕隐瞒了一寸土地——即使漏记了也是耻辱,但他做如此要求似乎倒毫无羞耻可言——甚至一头公牛,一头奶牛,或者一头猪,逃脱了他的调查都不允许。”

    调查成果汇成的大部头,就是我们所知的《末日审判书》2。在古  英语中,“末日审判”意味着“最终审判日”,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接受最 终审判时,胆敢向国王派出的官员隐瞒你的土地和牛群,那就是在欺骗 上帝。这部国家档案印制于威廉征服后的20年,从其字里行间,我们可 以看到英国本土被盘剥得如何彻底。

    威廉把几乎整个国家都分赐给了他的雇佣军和忠实臣下。最少92% 的英格兰土地属于出生于海峡那边的人所有,超过200名大地主直接从国王那里获得土地,其中只有两个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阿尔丁的索克 尔 (Thorkell)   和林肯的考斯文 (Colswein)。

    在市镇以外的地区,大多数英国人是他们所属的庄园领主的臣民。 当新贵族安顿下来开始享受他们的特权以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被 淡忘。按照新法,农人们被要求在领主的封地上劳作,没有领主的许可 不得离开。在市镇之间的宽广空间,大约有8%的人口居住在450个(实 际可能更多)实行大陆式农奴制的定居地上。

    如果按照标准的定义,英国性如今已变成贫困和屈服联姻的产物。 人性所使,一些盎格鲁——撒克逊人,尤其是伦敦商人,开始有意识地藏 起他们的英吉利身份,以便跻身上层社会。他们的口音带上了法国腔, 逢人便称“先生”,引得原先的诺曼领主厌恶不已。

    想攀高枝儿的不限于城里人。历史学者彼得 · 阿克罗伊德(Peter Ackroyd)  记载,1114年的某个农庄里,农人的登记簿上尽是些叫索朗 (Soen) 、雷诺(Rainald) 、 阿尔菲 (Ailwin) 、莱 马(Lemar) 、戈德温 (Godwin) 、 奥德里克 (Ordric) 、 阿尔里克 (Alric) 、 萨洛依(Saroi) 、 阿尔维特 (Ulviet) 、 阿尔菲斯 (Ulfac)   一类的名字。到这 个世纪末,这些名字全都消失了。

    在一个只有名叫罗格、罗伯特或理查德才可能变得有权有钱的社会 里,盎格鲁——撒克逊人中间流行诺曼名字自然不让人奇怪。12世纪,惠 特比市有个男孩因为老是受欺负,干脆把自己的名字从托斯提戈改成了 威廉。

    而那些古英国名字,只有五个幸存了下来:阿尔弗雷德  (Alfred) 、 埃德加 (Edgar) 、 埃德温 (Edwin) 、 艾德蒙得(Edmund),     以及惟一一个至今依然很流行的(大概是因为对老国王 的崇拜,诺曼人也这么称呼自己),爱德华(Edward)。

    英国人战败的地位,从肉类的词汇表中也可见一斑。说英语的农夫 用最质朴的撒克逊语招呼家畜:牛(cow),  猪 (pig),  羊(sheep) 。 但这些动物一旦成了他们诺曼领主的盘中餐时,便纷纷换 上了法语词源的新名字:牛肉(beef), 猪 肉(pork),  羊肉(mutton)。

    此外,由诺曼人引入的政治词汇还能告诉你更多…..“贤人会议”“群众大会”以及“习惯权利”等词语渐渐绝迹,新涌现出来的是“敬意”“效忠”以及“封臣”“佃农”和“农奴”。朝向个人自由、契约自由以及平 等地适用普通法的进程被阻断了,用12世纪早期编年史作家奥代里克 ·  塔维利斯 (Orderic Vitalis)的话来说:“英国人高声哀叹他们失去的自 由,不断谋划怎么撼动这个如此严苛、忍无可忍的枷锁。”

    砸碎诺曼枷锁的想法激励着后代英国人与斯图亚特王朝展开斗争, 后来又在北美爱国者们将英吉利自由推向极致的革命中复活。

    虽然我们认为这样的斗争是进步的,但那个时代的推动者却视他们 自己为保守主义者。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想要恢复他们所信奉的1066 年前就已经存在于这片土地上的权利。他们使用“革命”这个词时,想要表达的是,车轮总在转动,那些被推上歧路的,最终会重回正途。此外,他们还特别强调一点:他们不懈捍卫的权利和自由,早在诺曼时代 之前,便已扎下了根。

    我们权利的根基

    瞥一眼11世纪末的英格兰,不难发现这个国家正处于军事占领之下。跟随征服者一同而来的骑士和文人,深知他们的统治有多依赖军事 技术。他们很快在征服地上遍筑城寨(就是用泥土、岩石和木头建成的 防御性要塞),后来更是升级为巨大石块叠筑的堡垒,坚固俊美,矗立 至今。和所有的占领区要塞一样,诺曼人的统治依靠的是被占区少数人 的积极配合,以及大多数人的消极默许。

    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之花凋谢了,但它的根还在,深深扎进这片 潮湿的土地。伯爵、乡绅以及侍卫,作为一个阶级已不复存在;但在各 省,全欧最先进的行政管理机制依然默默运转。

    各级地方的古老单位——郡、百户区、小邑、教区——大部分都完 整地保留下来,依然运作如常。当地贤达在郡法庭的集会一如既往地召 开,决定财政方案,处理本地纠纷,基本不受盎格鲁——撒克逊上层阶级 被掏空的影响,因为对他们而言,这从来都不是权贵的集会。哪怕只有 一亩三分地的人也会参加会议,这带来了郡理事会在当时的欧陆所达不 到的代表性。

    征收丹麦金和其他赋税的机制推行得比较平稳,“十户联保制”也在 持续生效。依此法律规定,成年男子须发誓维护乡村治安,他们每十人 编为一组,一人违例,十人共担。

    尽管《末日审判书》显示盎格鲁——撒克逊的地产保有者们大多遭到 了清洗,但在财产登记簿上,仍有大量英国本土姓名的行政官员和城里 人。在威廉新特权阶层的阴影下,市镇官僚阶层正埋头打理各种闷声发 大财的生意。

    这些事情没有一样能使我们感到震惊。完成征服以后,诺曼人和他们的欧洲盟友在数量上大约有8000人。如果不通过原先已经在任的官员,从里夫长到教区牧师,他们几乎绝无可能管理这样一个人口超过百 万的国家。

    同时代人(比如历史学家)很自然地关注改变更甚于延续。因为各 种变化总是与时而进,紧张刺激,并且常常是血腥残酷的。而时代的延 续,则往往默默无闻,藏于乡土,充满了按部就班的沉闷。

    贤人会议让位于诺曼贵族的资政会,后者的主要职责在于恭维他们 的君主。议会是为整个国家而不仅仅是国王代言的观念已经丧失了,更 不要说什么批准国王的命令或者给他施加约束条件云云。但是,在表层 之下,郡和百户区法院仍在一个接一个的案件审理中推进着普通法的形 成。最终,到亨利二世一朝,普通法成为全国性法律,它的基本要素(包括陪审团审判制)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承认。

    诺曼国王原本把自己视为绝对君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王国内每一寸土地,但是,他们不能剪灭法律乃国家之财产、个人之护卫的观念,也不能消除重大决定须经民众大会批准的原则。

    涌动于地下的暗流,分布在各省的小河,最终汇聚成冲决王室绝对 主义堤坝的大水。威廉征服一个半世纪以后,诺曼人和撒克逊人联合起 来,向约翰王施压。他们组建了议会,支持约翰的儿子亨利三世。他们 还不只满足于恢复记忆中的贤人会议,事实上,他们组建的全国性议会 超越了在征服之前的地方性老议会。

    要是诺曼人把自己视为一支独立的种族,这样的事情或许就不会发 生了。但是,从12世纪早期开始,可以看到,大贵族们所做的正是几乎 所有外来统治者都会做的事,他们接受了融入新国家的身份。(我不想 在此重复我个人同样的例子:从我的母国秘鲁移民到英国。同样的过程 在不同国家、各个时代都可以看到。)

    这种新的自我认定,部分反映出联姻和通婚的事实,部分源自诺曼 人的家族在英格兰和诺曼底两岸分割地产——英伦岛上的继承人逐渐丧失了对岸的土地。还有部分原因,是他们为本地具有的成熟精巧的文明 所折服。诺曼历史学家当然会讲法语,但他们的兴趣集中在英格兰而非盎格鲁——诺曼帝国的历史。马姆斯伯里的威廉³重述了不列颠岛自撒克  逊人移入以来的历史,吉马的《英国人的历史》4很大程度上是一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法文版,甚至那些教会领袖——他们是几乎所有 人眼中的外国人——也迅速地接受了盎格鲁——撒克逊圣徒的各种传奇故事。

    诺曼人对新岛的兴趣,还集中于英国人管理自身事务的独特方式上,比如:他们如何驯化法律体系,契约神圣,以及在诺曼人看来同样重要的,他们如何组建、召开国家政务会。

    英国性与普通法、代议制政府的结合,远远早于《大宪章》之成。 1140年前后,英国出现了一部所谓“忏悔者爱德华的法律”,这是自诺曼 征服四年后收集的老国王爱德华制定的法律的汇编集。如果你认为,这 样的法典编撰事实上并不存在,不妨再想一想“古代良法”或者“不朽习惯”的理念。——而这正是英国政治的核心。根据该书作者的记载,征服者威廉于1070年召集全国的博学之士编制条例法。威廉的这一要求, 不啻是盎格鲁——撒克逊经验的复兴,还是对亚瑟王时代就已经有的每年一度的民众大会的恢复——从那个时代开始,亚瑟王就已经被认为是历史人物了。

    如今,这些事情已经可望而不可即了。它告诉我们12世纪的英国人 如何看待自己的国家。据说,后世历史学家,尤其是19世纪的学者,往 往会将英国中世纪早期的原始民主因素浪漫化。一定程度上,他们有这 个倾向。然而,他们这样做不正是抓住了古老传统的命脉么?!

    无论如何,一个国家美化自己的过去,本身无可厚非。欧内斯特 ·  勒南 (Ernest IRenan)  就说:“唯有塑造不真实的历史,国家方能形成。”英国之所以能成为例外,不是因为人种优越、军事强大或者岛国地理,而是由其法律、自由以及代议制所决定的。

    1204年,法国国王吞并诺曼底,将公爵领地纳入皇家资产,贵族们 的决定时刻到来了。英国上层阶级不能再自视为可以兼跨海峡的贵族集 团了;尽管他们的语言、音乐、诗文、穿着都保持着法式风格,但其政 治倾向转变了。

    只要诺曼底继续维持强大的自治状态,那么,依旧有可能作为盎格 鲁一诺曼王国不可撼动的一部分。威廉和他的儿子们早已习惯大部分时 间都待在那里,他的孙子亨利二世,在位34年11个月,有整整21年8个  月的时间耗在海峡那头,占了执政时期的63%。

    然而,到1204年,诺曼底被法国王室占有,只剩加来 (Calais,   保留在英国手中直到1558年)和海峡群岛(作为诺曼底公爵而非公爵夫人的领地,至今仍承认英女王的统治权)两块地方为英国君主所占领。一国两岸不复存在,毋宁说,现在变成了一个英吉利王国,再加上一小块近海自治区。

    与先祖之国的联系切断了,盎格鲁一诺曼寡头国王被抛回到他们所出生的国家。然而,盎格鲁——撒克逊身份对他们而言,却是完全陌生的。约翰王早就向外国趣味尤其是从他母亲那继承来的法国南部口味投降了。他们说欧西坦语 (Occitan), 而不是诺曼——法语。无论富豪,还是草根,都不肯承认他们。就像最经常看到的那样,外国人的出现只会 增强本地人互守的家族意识。在维护《大宪章》的贵族中,我们能找到 不少当年追随征服者而来的军官后代:克莱尔 (Clare) 、比戈德(Bigod) 、 曼德维尔 (Mandeville) 、 维勒尔 (Vere) 、费茨沃特(Fitz Walter)。对约翰王的反抗,对金雀花王朝的憎恶,把他们变成了英国人。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盎格鲁价值的公民属性战胜了它的种 族特性,在适宜的环境下扎根于全体民众心中。

    实在不受人待见的约翰王无疑提供了这样的环境。很难想象还有比 他更不成功的英国君主。唯一能与之一争高下的当属亨利二世了,同样 成功地以出奇的固执、急躁和喜怒无常(此可集合为弱者之标志也)使得举国上下一体反对他。这两位国王之糟糕,可谓天定:若他俩哪怕再 稍微可信一点,再少那么一丝嚣张,那随之而来的令人可喜的宪法改革 也许都不会在其治下发生。

    约翰是一个招人恨和怕的人,矮小,害羞,自负,背信,专断,他被疑下令杀害了亲侄阿瑟王子。当他死时,历史学者马修 · 帕里斯(Matthew Paris) 写道,“如此卑劣,连地狱都被约翰王的恶污染了”。他的教名,尽管是这个国家后来若干世纪最常见的男孩名儿,从此不再被英国君主使用。

    约翰在位时期(1199—1216),英格兰爆发了一系列灾难,首当其 冲的就是丧失诺曼底。1209年,约翰与教会的冲突达到白热化,以致教 皇对整个国家实行了封锁。英格兰不得举行任何宗教仪式,甚至连婚礼 和葬礼都被取消了。两年后,被逐出教会、宣告失败的约翰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将他的两个王国(英格兰和爱尔兰,后者是由其父征服而获取的)拱手交给教皇,并以每年一千马克的代价回租。

    如我们再三所见,征税在盎格鲁圈永远不受欢迎,然而,它又因君 主的虚荣与无能成为必需。1214年,当法国人开拔一支盎格鲁一日耳曼 军队,收税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男爵们对于国王肆无忌惮的征税与掠夺痛恨不已,他们提出的忠告 也被一口回绝,此外,他们还对国王专美外国宠臣耿耿于怀。这一切, 最终把他们推向了国王的对立面。他们从一开始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英国 人,在关键时刻,更是比英国人还英国人。这一回,他们毫不含糊地回 到了英人的老路要求统治者对国家负责。

    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堡附近,发生了真正具有全球意义的事件。政府应服从法律的理念第一次有了书面的、合约的形式。国王在一 份文件上盖了章,从那天起,它就被视为了盎格鲁式自由的基本宪章。

    这就是《大宪章》。

    大宪章

    1647年8月的伦敦,深陷紧张与恐慌。英国内战几乎榨干了整个国  家,把民众打回到石器时代。虽然国会取得了胜利,但有一点也变得越 来越清楚:这个国家的实权掌握在军队手里,就是那支打败了国王查理 一世的新模范军。此刻,士兵们正向首都挺进,没领到半文军饷,一路 怒气冲冲。

    国会为了表示姿态,任命模范军司令托马斯 · 费尔法克斯 (Sir Thomas Fairfax) 担任伦敦塔的巡警官。这位议会中的圆头党领袖上任 后做出的第一个动作足以让人振奋,他要求将伦敦塔的镇塔之宝带到他 面前。不是皇冠,不是王杖,正是那张早已干透的羊皮纸,上面的拉丁 文字迹已很难辨认。

    “这就是我们为之英勇奋战的,”费尔法克斯虔诚地说,“也是我们 必须继续维护的,愿上帝帮助我们。”

    费尔法克斯对《大宪章》的态度绝不是特例。英语民族的每一代人 都将《大宪章》视为他们的《圣经》,制作抄本分存各处。18世纪,激 进的国会议员约翰·威克斯 (John Wilkes) 也曾被关押于这座塔中。在 狱中,他写道,《大宪章》正是“全体英国人最突出的特征”。他把美国 人也算进有此资格的主体中,坚决支持他们维护自身的权利。因为疾恶 如仇的性格,他一反常态地将苏格兰人排除在外,认为苏格兰人都是专 制主义者和托利党人。英国20世纪最杰出的法学家丹宁勋爵,曾经这样 评价《大宪章》:它是“所有时代最伟大的宪法文件,是个人反对专制  政权、赢得自由的基石”。

    从13世纪幸存下来的少量《大宪章》抄本,如今绝大多数都被供奉 在英国天主教堂中,就像在宗教改革中被移出的圣骸。有一个抄本现在保存于堪培拉的澳大利亚议会大厦。另一个抄本高悬于华盛顿国家档案馆的大厅,紧邻《独立宣言》。如果我们想瞻仰形成盎格鲁圈的奠基性 文件,不妨去这些地方看看。

    如果你第一次拜读文件的内容,多半会感到匪夷所思。看到起草者 们在《大宪章》中规定如何处置威尔士人质、如何向犹太人借钱以及如 何在泰晤士河设下鱼梁,别提有多搞笑了。

    《大宪章》一直是不列颠法令全书的一部分,在此过程中,其绝大 部分条款在19世纪时废弃了。这段时期,英国清理了成百上千件古代和 中世纪法,只剩下三个条款至今仍然有效。

    那么,为什么只要讲英语处《大宪章》皆能享有尊荣的地位?是什 么使它如此与众不同?起码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在不列颠法令全 书中保留下来的三个条款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一,不得侵犯教会自由;其二,伦敦城以及其他城市、市镇均保有其旧有之自由;其三,也 是最重要的,即第29条,是我们今日所理解的正当程序的基础。

    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 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请再次注意“国法”一词。国法指的是哪些法?很明显,不是国王的 法令,因国王在这里正是要同意接受国法的制约的,也不是聚集在国王 身边、在《大宪章》上盖章的那些主教和贵族,他们也同样要发誓遵守 这些比他们更大的东西。被《大宪章》奉若神明的、不惜以明文形式规 定下来的,正是这个国家中最高的权力。这种最高权力,不是行政权, 而是一套确定的法律原则;并且,行政权若与之冲突,则法律高于政府。

    正如18世纪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 (William Blackstone) 在解释这一条款时所说:
    既然在英格兰,法律是每个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最高裁判者,那么,法院就必须在任何时候都要服从法律,由此,法律才能被执行。普通法依靠的不 是哪个法官的个人意志,它本身就是永恒的,确定的,不可更移的,除非被国 会修改或废止。

    可以说,布莱克斯通和洛克一样,也是美国革命的教父。他的巨著 《英格兰法释义》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被称为继 《圣经》之后十三个殖民地拥有读者量最多的书,每个律师都在自己的 公事包里备了一本。事实上,北美对《大宪章》的热情始终比英国人更 高(扬基佬在那时候就和现在一样,喜欢把《大宪章》这个词当做一个 特定名词)。

    《大宪章》加盖王室印章的地方靠近兰尼美德(Runnymede),  正 好在我的选区内。此地一直很不起眼,直到1957年美国律师协会在这里 建造了一座《大宪章》纪念碑。碑上的献词,正是给每一个想问为什么 我们今天还要对八百年前国王和贵族之间签订的这个协议如此小题大做 的人的答案:“纪念《大宪章》,法律下的自由的象征。”

    2012年,美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大卫 ·莱特曼(David   Letterman) 在一 期娱乐节目中采访了英国时任首相戴维 ·卡梅伦。节目中,卡梅伦不知道《大宪章》的英语(常用的Magna   Carta是拉丁语)怎么说(温斯顿 · 丘吉尔曾经在下院为“在场的老伊顿公学校友们”翻译过《大宪章》的拉  丁文版),首相的美国观众们则明显比他熟悉得多。这也没什么好奇怪  的,因为美国本身就建立在最纯粹最正统的盎格鲁政治原则之上,人们  当然对宣示这些原则的第一份书面申明情有独钟了。

    我带着孩子们去林肯大教堂参观现存于世的四份《大宪章》手抄本 中的一份,那里既不热闹也无需排队。但就是这份《大宪章》手抄本于 1939年在纽约巡展时,有1400万人涌来一睹真迹。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这份羊皮纸抄本还在美国,一直被安然无恙地保存在福特诺克斯堡 避难直至1945年。它不愧是我们能想见的英语国家为之浴血奋战的最为 贴切的象征。

    美国自初建之始,便何其幸运。第一个定居点落成时,正值英国国 内的宪章运动达到最高峰。17世纪头三十年间,殖民先驱们在弗吉尼亚 和新英格兰开基立业,英国国会议员和律师们正公开发表反对斯图亚特 王朝的宣言,他们自认享有与当年举国上下反对约翰王同样的特权。

    在爱德华·柯克爵士 (Sir Edward Coke,这个姓在英语中听上去 像“厨师”)这位杰出的法学家及议会领袖的领导下,议员们提出,新王 朝破坏了“古代宪法”。国王詹姆斯一世以及他的儿子查理一世(更是变 本加厉)被控任意加税,解散国会,侵犯法治。在对国王的控诉中,议 会权力的支持者明确地将他们的事业与前代人反对王权的运动联系在一 起。他们扫荡了图书馆,遍寻可以支持他们对“古代宪法”解释的中世纪 文献。几乎每一次,他们都发现自己又回到了《大宪章》。

    而在那些动荡的年月,跨过大西洋的英国人与柯克爵士的观点相当 合拍,因为他们这些人本身正来自最同情激进派的地区。尤其是在清教 徒中,支持议会至上的呼声最为强烈。从地理分布上,这些人集中来自 英格兰东南部和东部沿岸(柯克本人就来自诺福克郡,这是英国东部地 广人稀、平坦开阔的新教地区)。第一代北美人,尤其定居新英格兰的 那批移民,大多都来自这一地区。

    他们来到新世界,敏锐地意识到自身的权利也如英国人一样与生俱 来。在起草殖民地宪章(最为有名的,比如《马萨诸塞自由宪章》)的 过程中,他们有意识地使用《大宪章》的语句。1638年,马里兰获得许 可,承认《大宪章》是本省法律的一部分。最早的弗吉尼亚宪章诞生于 1606年,基本上就是由柯克本人负责起草的。

    早在1687年,北美大陆就首次印行了《大宪章》副本。该副本收录 于威廉 ·佩恩(William Penn)所著的《论自由与财产权之优越性:作为生而自由的英国臣民的天赋权利》 (The  Excellent  Privilege  of  Liberty and Property:being the birth-right of the Free-Born Subjects of England)一书。威廉 ·佩恩是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创始人,他毫不怀疑正是《大 宪章》将英语民族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区别开来。

    在其他国家,法律仅仅是国王的意志。君主一言,可叫人头落地,税率高 涨,或者原属某人的土地一夜间充公。而在英国,每个人都有一套与生俱来的、确定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人身自由和属于他所有的财产。非经他本人同 意,或因犯罪而接受法律的惩处,这些权利不可剥夺。

    当然,英国人和美国人对于《大宪章》的理解,也存在一些细微的 差异。英国的宪法理论倾向于议会主权,由此,《大宪章》的意义更多 地被认为催生了代议制政府。相反,在殖民地,对于《大宪章》的认识 则与成文契约关联在一起,因此,它被认为同时居于议会和王室之上, 这一信仰后来导致了美国宪法的诞生。

    有一点需要解释一下,美国爱国者并没有提出什么受《大宪章》精 神启发而产生的新理念。他们将这一文本本身视为其所继承的遗产的一 部分,所以,当他们意识到乔治三世侵犯了这份遗产时,便毫不犹豫地 拿起武器来保卫它。

    那些提出“无代表不纳税”观点的小册子作家也没有宣布什么自然的 或者普世的原理,毋宁说,它就是作家们的先辈横渡大西洋所带来的自 古习得的古代宪法的一部分。《大宪章》第12条便是它的出处:“设无  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上,代表们明确地将他们的行动和兰尼美德 的贵族、英国内战中的议会派联系在一起。会议宣言痛陈的殖民地所受 苦难正与《大宪章》所载如出一辙:“每一殖民地都有权适用英国普通  法,尤其是依照法律,由近邻之同辈审理的宝贵权利。”乔治国王的行政班底侵犯了这样的祖传权利,违反了“英国宪法”,会议代表被迫起而 反抗君主,“就像英国人的祖先为捍卫他们的权利和自由所做的那样”。

    1775年,马萨诸塞州采用了一位一手拿《大宪章》、一手持剑的爱 国者的形象作为该州印章的图案。

    独立以后,《大宪章》的精神和语言被保留在美国宪法尤其是权利 法案当中。第五修正案就是对《大宪章》第29条的回应:“未经法律的  正当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大宪章》或许没有正式出现在美国的法令全书中,但它被最高法 院引用已过百次之多。

    1937年,富兰克林 ·罗斯福总统破坏宪法的作为引起了得克萨斯法学家哈顿·萨姆纳斯 (Hatton    Sumners) 的警惕,他为此发表了一篇有关 美国宪法理论的真挚恳切的声明。他说:
    有一条笔直的路,从兰尼美德通向费城。我们的宪法条文不是从英国宪法 中“借”来的,它们源于人民;这些条文就是我们自己的,先辈们浴血奋战,为 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无需再重复这一事实。我要告诉你们,我们的宪法来 自一个懂得自我管理的民族共同体。但是,如果它得不到实施,我们将失去这 一能力。

    宣布《大宪章》在17世纪“复活”了,是一个相当流行的做法。这份 文件在各类完全无关的宪法讨论中被频繁地拉出来作为某种证据。然而,除了作为一个走投无路的国王和来势汹汹的贵族们的城下之盟(而 且这桩交易但得国王能摆脱它时便被抛弃),我们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 意义。不少历史学家至今仍是这么做的,因为他们不敢表达那些看起来 可能会为沾沾自喜的、时间错位的或者是辉格党式的历史观“背黑锅”的 观点。

    然而,《大宪章》在整个中世纪不断被引用的顽强的历史恰恰印证了辉格党历史学者后来所表达的观点:它是反对专制政府侵犯个人自由 的防护栏。爱德华一世治下饱受苛税之苦的臣民抓住了它,迫使专断的 君主在1297年重新发布这一宪章。14世纪贵族和议会监督政府的斗争中 也不断引用它。1369年,同样专断的国王爱德华三世颁布了一部条文法,宣布《大宪章》具有宪法效力,其他所有法律皆在《大宪章》之 下:“任何条文法若与《大宪章》相悖,皆宣告无效。”

    到15世纪为止,《大宪章》为历代国王重颁不下40次。爱德华 ·柯  克勋爵曾在故纸堆中发现了一个《大宪章》副本,就此认定该副本乃是 秉承《大宪章》最早立意的“镜像”。这种看法显然忽视了宪章颁布四个 世纪以来历经的种种变化,也遗漏了《大宪章》在实践中产生的直接后 果,即它建立起了一个旨在谈判中钳制君主的选举式议会。

    重开议会

    缺乏执行机制的宪章只是一纸空文。这一点似乎显而易见,但要真 正理解,却何其困难。我们这个时代见证了太多国内、国际的人权公约 和人权宣言。在这些公约和宣言的实施过程中,权力大多从选举产生的 代表手中转移到不计其数的行政官员和法官手中,最终,我们得到的自 由大打折扣。然而,如果不对人权原则采取不温不火的态度,我至今仍 找不到得出这一结论的方法。

    应当说,在《欧洲人权公约》或者欧盟《基本权利与自由宪章》中 确立的准则,与东德或者苏联宪法所承诺的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言论 自由、集会自由,等等。但是,东德或苏联的公民们都清楚,缺乏民主 的监督机制,这些纸上的权利什么价值都没有。在盎格鲁圈,权利传统 上是和代表机关联系在一起的-     这样的联系可以在《大宪章》中找到 源头,而由此开启的时代又延续了这样的联系。

    《大宪章》差一点没能加盖上国王的印玺,因为约翰王在签署后随 即又反悔了,直接将英国推入内战。但是,正当战事陷入僵局,这遭天 谴的国王终于为他的国家做了件好事:死得早不如死得巧。1216年10月,约翰死于纽瓦克城堡(几乎可以确信的死因是痢疾,但也有史料说 是因为国王吃桃太多)。

    他9岁的儿子亨利三世,戴上了王冠。真是英国之幸,新王的母亲 完全没兴趣管她的幼子,权力转移到了贵族组成的御前会议手中。我们 可以看到御前会议数度集议的记录(差不多从13世纪30年代开始,该御 前会议就被称为议会了):设置税率,通过法律,讨论对外政策,以及 提名各公共职位的候选人。简而言之,即便御前议会的代表构成与今天 的不一样,该组织从功能上也与我们现在的议会并无二致。

    按照现代标准来衡量,这些议会有什么不同寻常之处吗?有一点是 千真万确的,当时的欧洲各国,也有不少大地产主和类似的咨询会议, 其中部分来自王室章程的授权。但是英国议会确实非常特殊。因为英国 议会不是君主意志的产物,而恰恰正是高于君主的,也就是法的裁判者 与保护人,它的法律地位、代表性以及权威性非常独特。

    1227年,一位法国写信人对法国和英国统治者的权力作了一番比较。他写道,如果法国国王想要发动战争的话,那么,他只需要去问两 个人:他的首席顾问和王宫总管。但是,如果英国国王想这么干,他就 得对付一个机构俨然的咨询会议中的一大帮顾问了。这就是后来的约翰 ·福蒂斯丘爵士 (Sir John Fortescue)在1470年前后所定义的英国“公共 及王室政府”与窄得多的法国“王室政府”的早期版本。

    亨利三世幼年统治时期非常关键,因为它建立起了《大宪章》所构 想的议会制政府的具体模式。但凡约翰能再活久些,《大宪章》的诸多 理想恐都难实现了。在中世纪,谦卑的国王是稀有动物:只要是扔给他 的,很少有人不挥舞起这权力大棒。摄政王代表了权力分散的独特机会,这是靠贵族们在兰尼美德的胜利所赢得的,英国贵族抓住了它。

    果真如此——一俟成年,亨利三世这个妄自尊大又摇摆不定的人, 立刻开始挣脱议会的束缚。他一次又一次违反《大宪章》的规定和精神,干扰普通法,无视御前会议,搜刮民脂,并且和他父亲一样,量宫 廷之物力,结法国南部和其他外国“友邦”之欢心。

    然而,当时的英国政治阶层已经具备了应战的第一手经验。经过同 意的、合议制的政府概念已经不再仅仅是纸上画饼,它有了新鲜的回忆。绝对君主制的反对者对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有了一个清晰的理念,那 就是,存在着某些高于国王职能的形式上的权力。并且,他们掌握着实 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对国家钱袋子的控制。

    正如在之后那样,在13世纪,国王和议会的短兵相接也主要集中于 财政问题。亨利三世总是求钱若渴。他再三想要夺回父亲丢掉的法国领地,不惜耗费巨资兴建忏悔者爱德华的神龛,因他将其奉为本家族的创 始人。他还想为次子埃德蒙买下西西里的王冠。同时,他生性夸张浮华,无论是其个人生活方式,还是他认为对于君主而言,慷慨奢华就是 最合适的方式。他兴建了伦敦第一个动物园,有一头大象,一只犀牛, 一只在泰晤士河游泳的北极熊,还有狮子(参观者被要求给狮子带只猫 或狗来以作为门票)。

    按当时的标准,上述种种烧钱的项目,可称得上天文数字:1242年,远征普瓦图 (Poitou),8万英镑;1253年,另一场对加斯科尼(Gascony) 的冒险,3.6万英镑;建忏悔者爱德华陵,扩建威斯敏斯特大教堂,4.5万英镑;购买教皇的债权,以换取教宗支持埃德蒙成为西西里王位候选人,9万英镑。议会当然不情愿批准这些开销。要想议会  同意,除非能有所回报。举例来说,1225年,大御前会议通过了国王可 对移动货物征收十五分之一的税金以作为对法作战的军费,条件是国王 需重新颁布《大宪章》。这次交易(花了一周以上的时间)确立了以后 若干世纪得以延续的模式,即,行政部门要求某项经费,立法机关会相 应提出某个议题,最终立法机关批准此项经费,但由此带来的负担需得 到补偿。

    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这样的负担真是五花八门,因为国王既无视 议会,也不拿《大宪章》当回事。“以国王的意志”肆意征收,皇室颁布 的永久性章程被推翻,继承人流亡于封地之外,女继承人为了王室利益 结婚,为提高财政收入的各种苛捐杂税和强行摊派师出无名。

    议会的支持者想方设法,终于为他们的机构争得了官方地位,一个 贵族组成的永久性咨议会最终确立,并在对外事务、皇室任命及大政方 针等问题上享有正式发言权。与此同时,议会开始定期召开,逐渐将地 点固定在威斯敏斯特。

    国王起初迎合这些改变,是急于从国会那获得直接征税权。但是, 在1261年,因为有了教皇做靠山,国王寻求再次显示他的权力,发动了内战。议会改革派在亨利三世的妹夫——法国人西蒙 ·蒙特福特的领导  下,打败了皇家军,生擒了威尔士王子(也就是后来的爱德华一世)。 蒙特福特后来被历史学家热情洋溢地称为“英国爱国者”,他的塑像也被 敬奉在美国众议院。1265年,蒙特福特在威斯敏斯特召集议会。

    历史学家传统上将这次会议视为在同一地点召开至今的议会的起点。“蒙特福特议会”与此前所有会议的不同之处在于,蒙特福特邀请每 个郡派出两名“谨慎且合法的”骑士,主要市镇派出两名自由民。比起当 时的欧洲,尤其特别的是,他还要求上述代表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用今 天的话来说,就是选举向每一个自由有产者开放,直到两百年以后,议 会才设定了一个纳税门槛来限制选举权。

    历史极少能提供泾渭分明的起点和终点。骑士们以前就参加议会, 所以入座也理所当然;自由民则是偶尔会加入进来。从那时开始,议会 就各种干扰不断。蒙特福特后来输掉了内战,战死疆场。直到1275年, 骑士和自由民才开始在威斯敏斯特碰面;而到1295年,他们的会期也逐 渐被认可为常规性的。1320年以后,骑士和自由民在议会有了单独的席 位,他们与领主和主教分席而坐。再后,因为1489年一个司法判决,确 立了法律必须经两院而不仅仅是上院通过的规则。

    至此以后,下议院(就像今天所称的那样)的地位不再晦暗不明。 但也有很长一段时期,根本没有议会议员。这种情况甚至一直延续到17 世纪:查理一世在1629年到1640年期间,实行了无议会统治。要不是他 需要财政支持他讨伐苏格兰,他完全可以彻底取消议会了。下议院高于 上议院的优势地位尽管实践中早成惯例,却要到1911年才经法律得以确 认。

    我们也不要以为议会代表性的不断增长是一帆风顺的事。地理区域 的改变与选区的改划相结合,使得选举权既可扩大,也可能缩水。按照 某一标准,1832年《选举改革法》通过前夕,下院所拥有的代表规模甚 至比5个世纪前的还小。有一些“衰败选区”,那里人口锐减,只剩下不足百人有选民资格。还有一些“口袋选区”,本地大佬,或者更多时候就 是现政府,即可操纵议员的提名。然而,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或者目的, 一些新兴的工业市镇却无权选派代表。直到1918年,全体成年男子才获 得普选权;1928年,这一权利扩展至全体成年女性。

    无论如何,西蒙 ·蒙特福特都可称得上“议会之父”。如果说上院诞  生于兰尼美德,那么,下院则脱胎于半个世纪之后的蒙特福特在威斯敏 斯特召集骑士和自由民的选举。各郡和自治市分别产生代表的模式一直 延续到19世纪。下院的基本功能——批准职官人选,讨论国家大政,以 及最重要的,控制国家的钱袋子-     在近8个世纪以来基本不受干扰地  得到了实现。

    才华横溢的保守党议员因诺克 ·鲍威尔 (Enoch Powell)   曾经写道:“在这个国家,议会是一个充满魔力、代表权力的词语。”英格兰议 会不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冰岛在公元930年建立了联合大会(Althingi),但它的存在有过中断。马恩岛议会(Tynwald) 自970年 创建以后,从未中断。

    英国(也就是后来的大不列颠、现在的联合王国)议会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合法性及由此带来的权威性。这个国家中几乎所有重大的宪法事件——约翰王和亨利三世统治时期的内战、废黜爱德华二世和理查二世、宗教改革、英国内战、光荣革命及联合法案      最后都变为了议 会事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鲍威尔试图阐明英国性的特质。他正纠结于 英帝国在那一时期的终结。作为一个狂热的帝国支持者,鲍威尔和他那 个时代的其他英国人一样,从来都把自己(至少部分是)看作一个帝国 公民。随着各殖民地纷纷独立,他越发热切地渴望为英国的民族意识找 到一种更持久牢靠的外部形势,为此甚至把触角伸进英语民族迈向大海 前的若干年代。然而,当他找到了英国性的本质时,却发现,这份天赐 之礼正是讲英语者漂洋过海一路携带并最终成为整个盎格鲁圈共同财富的议会政体。

    在1961年的圣 · 乔治日,鲍威尔发表了一篇演讲,想象英国人在历  经漂泊与征战后,返回故乡,找到自身民族性的秘密。这篇演讲辞值得长篇引用,不光因其优美的韵律,更主要还在于它阐明了英格兰——后来是英联邦、再后是整个盎格鲁圈国家——议会的独特地位。

    重返时光之旅,我们的目光越过18世纪的近卫军和哲学家,越过17世纪的 民兵和牧师,穿过伊丽莎白女王开启的艰苦的海外探险的岁月和都铎王朝的物 质匮乏时期,最后,我们在那些乡村小教堂的朝东的石质中棂窗户下,在精美 装饰的祷告堂拱顶下,找到了他们。

    他们的目光,从黄铜制品和石雕板及雕塑和石膏线条后面注视着我们;我们亦望见他们,仿佛从他们的沉默中得到了答案:“告诉我们是什么把我们团结在一起,给我们看看这穿越千年的线索;告诉我们这无忧无虑的英格兰生活的秘密,以及在我们的时代怎样才能学会最快地掌握它。”他们会诉说什么?

    他们会用我们自己的语言来向我们倾诉。这语言隐秘道出真理,它的旋律汇成歌谣,萦绕不去,有如春日的忧伤。他们会向我们诉说这片阔大的土地, 一年四季,气候各有精彩,会堂、村舍、教堂,那是他们的家园。刺李花开随风扬,昔去落满古人头;人生代代无穷已,今来年年吹如雪。他们会向我们诉说英格兰的河网山涧、丘陵台地、白崖岛岸。

    无论兰开斯特人还是约克党派,乡绅或领主,牧师及信众,所有这些中他 们最不忘指明的,是英格兰的王室和她随处可见的徽章。

    他们也会向我们讲起临近罗马人建在泰晤士河边城堡的宫殿,来自全英格 兰各地的人代表他们的同胞在大厅聚会。他们身着毛皮镶边长袍、头戴奇怪的 帽子,对相同的案件作出同样的裁判,递送出同等的公正。

    议会不仅仅是代表们聚在一起决定国家大事的地方,它是法治的最 高监督者,个人自由的最后防护栏,以及国家例外主义的典型标志。

    这种例外主义从一开始即已存在。第一批讲英语者从日耳曼森林深 处走出来,信守着如下观念:他们认为法律是整个部落的共同财产,而 不是哪一个首领的意志。他们也带来了一种部落事务须经公开大会讨论 并决定的传统。他们甚至还具有其后代称之为“同意政府”的观念,如果 塔西佗所言可靠的话。

    罗马衰亡后,这些政治观念在各日耳曼国家发展出不同的表现方式。御前会议和咨议会遍及欧洲各国,它们既承担司法功能,又是立法 机关,某种程度上,它们裁决纠纷,同时也批准法案。

    在整个西方世界,这一传统在9世纪到11世纪期间终结了。国王和  贵族做了所有时代所有国家的统治者都会做的事情:为了他们自身和其 后代的利益,使用暴力来操纵统治。贵族变成了法律上享有特权的唯一 阶级。大地产拥有者在各自领地上享有近乎专断的权力。国王受到限制,但限制并不是来自法律,而是与他的大封臣们达到平衡。在市镇以 外的地区,封建主义、农奴制与世袭地位是最普遍的。

    普通法和民众大会仅在北欧世界的很小部分地区幸存下来,而在英 国则开出了灿烂的花朵。使英国变得如此例外的,正是它作为一个民族 国家的早期发展。这样的发展,很大程度归因于其地理位置。讫至10世 纪,英格兰不仅仅是一个岛,也毫无疑问是不列颠岛上具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威尔士和苏格兰王子需要定期到英格兰宫廷来表示效忠。一种共 同的身份,也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公民社会”的认同感产生了。那个时 期的政府强大而富裕,然而,只需维持相对很少的军队。所以,能拥有 相对独特的议会的地方都是岛国,比如冰岛、马恩岛,并非偶然。

    到11世纪时,英格兰已经可以享受早熟的宪制政体了:国王必须受 制于法律,而法律是被贤人会议决定的;司法制度对于显赫的伯爵和卑 微的下层自由民一律平等适用。

    1066年后,国家臣服于欧洲的封建主义,这是一个严重的倒退。但是,尽管土地占有模式、教会制度、议会议程和王室权威都发生了改变,但盎格鲁——撒克逊的行政管理体系在地方一级依然保留了下来。郡 和百户区法院继续依照普通法体系运作,到12世纪中期,上升为全国一 级。这些法院系统是代议制政府观念生长的沃土,最起码,它使重大决 定需获公共大会支持的观念得以延续。

    最后,这些观念影响了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他们从13世纪早期开 始,逐渐将自己视为英国人,对英国人自古以来有权要求统治者对国家 负责的方式产生了兴趣。这一演变的结果是《大宪章》,以及同样重要 并确保条款被执行的全国议会。

    我们将会看到,从13世纪的早期议会开始,通往现代民主的道路充满了坎坷,有时甚至还是一段扎脚的煤渣小路。但是,让我们先在这里打住,转向盎格鲁圈例外论的另一个方面。这个方面——也就是从本质 上将英语社会与欧亚大陆区别开来的社会组织的特殊性——我们此前尚 未考虑过。现在就让我们来探寻现代资本主义的源头。

    注释

    1“光辉道路”是秘鲁一个极左的反政府游击队组织,自称为秘鲁共产党,其 目标是实行共产主义,以工农阶级取代中产阶级。“光辉道路”游击队成立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以制造绑架、暗杀和恐怖袭击闻名于世。1992年随着其最高头  领纷纷落网,该组织暴力活动有所减少,但仍时常对政府军发动袭击。

    2《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又称“最终税册”。威廉一世在征服 英国后,下令进行全国土地情况调查,目的在于了解王田及国王直属封臣的地 产情况,以便收取租税,加强财政管理,并确定封臣的封建义务。1086年由国 王指定的教俗封建主在全境进行广泛的土地调查,调查结果汇总整理,编定成 册,称《末日审判书》。由于调查细致严苛,使被调查者如履薄冰,好像在接 受末日审判,故调查结果被称为《末日审判书》。

    3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约1080/1095—约1143),12世纪英国历史学家,在1120年前后创作了《盎格鲁国王史》,记载从449年到 1120年间,英国国王事迹或者英国人的国王的事迹。该书被认为是英格兰最重 要的历史著作之一,以有说服力的文档资料和清晰生动的写作风格而留名。

    4吉马的《英国人的历史》是法国文学史中最早的历史文献。这部编年史 于1136—1137年撰于英国,是欧洲最早的以当地语言记载的编年史。这部编年 史以八音节段落的风格写成,是歌颂风雅与骑士精神的先驱。

    第四章 自由与财产

    每一个生而自由的英国人都是生而就有的自由和财产权的继承人。这样的 权利无人可及,除了在英国,全世界范围内其他任何国家都找不到。所以,我 们希望所有人能正确地理解到他们自身的幸福。     威廉 ·佩恩,1687
    在英格兰,大部分普通人最晚从13世纪开始就已经是奔放的个人主义者了。他们具有很高的地理和社会流动性,经济上很理性,以市场为导向,有求 必吁,在家族和社会生活中以自我为中心。这对于现代英国人来说,也许一点 也不奇怪,因为他们世世代代都是这样。      ——艾伦 ·麦克法兰 (Alan  Macfarlane),1978

    盎格鲁圈例外论

    2010年,我在欧洲议会曾经代表我的党派担任过很短时期的前座发 言人。这段经历不甚愉快,我需要起草、审查一个法律草案以协调全欧 洲的继承法。这是一个技术性法案,主要涉及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生 前移居其他欧洲国家的死者的财产处置问题。在这一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暴露出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财产权的显著差异。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个人不得任意将他的财产遗赠他人。比如,有 的欧洲国家法律会将死者财产的一定份额保留给他的配偶和子女,而在 有的国家,你在立遗嘱时,只能对你财产的三分之一有自由处置权。

    相反,在英国,和在大多数盎格鲁圈国家一样,你基本完全可以按 你的心意来处理财产-   至少,交完遗产税以后的那部分归你处置。如 果你想把每样东西都交给信托人,让他来照看你的猫,这完全取决于你。或者你改变了心意,只想讨好你新交的十几岁小女友或者小男友, 那你的子女可就不走运了。

    意愿和继承常常等量齐观地出现在盎格鲁圈意识中。大量英文小说 都触及了这一点。我们早已将绝对所有权视为理所当然。

    然而,普通法对待财产的态度,在全球范围内看来,还是非常独特 的。这里有必要做些解释。从表面上看,大多数罗马法国家采取的做法,看上去更为理性。为什么死人的愿望应当凌驾于生者的需求之上? 无论如何,在考虑财产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分配时,活着的人应当占有更 重要的位置。

    回答触及了不同社会对于所有权的不同理解这一核心问题。如果所 有财产最终是属于部落的、家族的或者国王的(或者,在今天,属于国 家的),那么,由部落成员(或者今天的政府官员)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就是最合理的做法。在这样的社会,所有权事实上就是某种形式的租用 权:一种排他地享用特定资产的权利。这样一种权利通常不能延长至死 亡以后。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大多数人类社会都将部分财产视为是共同占有 的。在有法律之前,有城市之前,有庄园之前,有工具之前,甚至在有 文字之前,男人和女人就生活在亲属团体中。从史前时代到前现代(甚 至,实际上到现代世界大部分地区),最基本的经济单元还是扩展型家 庭。调整所有权与流转的法律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演变的,所以,自 然地,宗族优先于个人。

    财产代表着单个个体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权,这一观念是讲英语社会 所特有的。我在欧洲议会所遇到的分歧不仅仅将英国和欧盟其他部分区 隔开来,也将盎格鲁圈和整个地球从本质上区分出来。因此,很多殖民 地都遭遇了讲英语者和本地住民之间产生的误会和冲突。

    当习惯了普通法财产权的拓殖者们到达北美、非洲、新西兰,甚至 是数世纪前的爱尔兰,他们会发现其财产权观念早已超出了本地住民的 理解范围。拓殖者当然会买地,然而,本地人没有他们的部落将永久性 失去土地的概念。在本地人眼里,他们出售的是使用这块领地上的资源 的权利,因此,一个人不可能拥有比拥有风或阳光更多的权利。

    我们一次又一次在土著居民-     切诺基人 (Cherokee) 、 毛利人(Maori)  或者吉库尤人 (Kikuyu)——    的控诉中听到同样的不满。他 们说,殖民者窃取了他们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或者在他们没有 充分理解的土地交易中欺骗了他们,或者贿赂某个首领签订了未经他们 授权的协议。当然,有的殖民主义者的确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导致很 多直接演变为偷盗的行为。同时,也存在一些理解上的根本分歧,正是 这些分歧最终导致了原本可以避免的流血事件。

    盎格鲁式土地法在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历史学家们 总是有意无意地倾向于从广义的马克思主义视角来观察社会历史。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义,在过去五百年间,农民社会让位于资本主义社会。 前者是固定的、乡土的、等级制的和大体上自给自足的;后者是个人主 义的、专业化的、以货币为基础的和竞争性的。

    马克思自己也非常有兴趣把英格兰作为证明他理论的一个样板。他 相信,英格兰是资本主义最早萌芽的国家,所以也必然最有可能第一个 爆发社会主义革命。

    马克思教导说,英格兰直到15世纪仍然是一个农民社会,其后开始 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化。他说的“农民社会”,指的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家 庭和封建义务之上,而非货币基础上的经济形态。他写道:“(英国的)生产模式仍然不具备典型的资本主义特征。”土地被视为一个普通  家庭通过继承而得来的家产,而不是一个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基本的 经济单元不是个人,而是农民的庄园。“归根结底,整体经济是由一个  个家庭构成的,家庭自成独立的生产中心,比如:在其中,手工业制造 被视为妇女的次要家内职业。”

    马克思认为,当货币租金开始取代其他类型的租金时,这一转变导 致了“贫困的白日劳工阶级的形成” 也就是那个日后受雇主剥削的阶级。

    马克思提出,他的经济模型来自经验的、科学的事实,而非一种政 治观点。他的追随者几乎一字不落地追随这一历史主义路线。性格随和 的弗里德里希 ·恩格斯写道,在英国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家长总在不断地变,而农民工人构成了“铁打的营盘”,他们在其位于农庄内的各自 家庭的支持下,生产出几乎所有他们需要的东西;现在,“自然经济”已 经被“资本主义经济”所取代,后者“瓦解了所有自古习得的以及传统的  关系,用贸易和买卖取代了源远流长的习惯和历史权利”。一百年后,受人尊敬的左派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 ·希尔(Christopher Hill)也发表了 惊人相似的言论,尽管他把这一经济模式转型的时间稍微推后了一些:
    1530年,大部分英国男人和女人都居住在乡村农舍(大部分都是小泥舍),经济上自给自足。他们穿着毛皮外套,吃的是盛在木盘里的黑面包,用 不起叉子和手帕。到了1780年,英国一步步实现了工业化:砖房、棉布衣服、白面包、餐盘和刀叉餐具,这些即使对下层阶级来说也是唾手可得的。

    读到这些文字时,我们往往会感到非常惊讶,作者似乎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者。然而,这样的观点连同马克思的其他很多观点一起,在学术圈逐渐变成正统,以至于我们已然不知道它们到底是由谁第一个提出来的。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知名学者在从家庭自给自足经济转向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这一问题上,都追随了马克思,尽管他们在转型到底何时 发生以及导致转型的原因是什么等问题上可能各持己见。社会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德国哲学家马克斯 ·韦伯认为,清教主义与自由劳工阶级的形成同样重要,它培养出了节俭而非慷慨的品质。

    英国最有影响力的历史学家R.H.托 尼(R.H.Tawney)赞同韦伯的 观点,并提出从“分配型的”天主教伦理向“索取型的”新教伦理的转向。

    然而,两位大学者和那些追随他们的社会历史学者一样,都毫不犹豫地 接受了马克思关于从自给自足的家庭单元(所有人在家庭中工作并参与 分配)转型为原子化的个人通过货币形成彼此社会关系的这一历史进程 的解释。托尼对于农民家庭单元的描述,其雄辩之势超过了他所回应的 马克思主义者,他说:“这就是一个迷你的合作社会,同住一个屋檐下,从属于同一个产业,这个经济单元里不仅包括男人、妻子和孩子, 还有仆人、长工、犁田者和打谷者、放牛人和挤奶工,他们同住同劳作 同玩乐。”

    如果我告诉你这样的观点其实就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你肯定会感 到很震惊。其实,只要在学校学过一点社会历史学,大多数人应该都接 受过这样的教育。不计其数的历史小说和戏剧也在不断强化这一观点。 这样的一幕,还在全球瞩目的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上演:田园牧歌式的乡间,快乐的牧羊女簇拥在主人身边,主人打发农人们去磨坊和烟 囱林立的工厂干活儿。

    马克思对于社会转型的原因的分析征服了左派,并由左派广为传  播。他所给出的解释大部分是对的;或者应当说,除了一点,其余都是 对的。他概括出几乎每个欧洲国家都经历过的历史,尽管这一进程在各 国的发生有先有后。这一解释不仅仅适用于欧洲,也适用于俄罗斯、中 国和印度。这一理论概括对于几乎所有欧洲和亚洲社会都有很强的解释 力,而唯一不能适用的地方,就是马克思本人所说的:英国。

    英国农民在哪儿?

    我在前文中谈到过1381年农民起义,如何评价这一血腥的历史事件?目前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有人将其视为一场自耕农阶层对农奴处境 的反抗,这一阶层在黑死病造成人口锐减后,其影响力不断壮大;也有 人认为这是盎格鲁——撒克逊人对讲法语的贵族统治的最后一次反抗。但 无论持何种观点,当时的人们都不会称它为“农民”起义,因为理由明摆 着,英语中根本没有“农民”这个词。或者更准确一点,这个词只有在谈 到外国人的时候才会使用,来自对法文词“农夫”(paysan) 的直接翻译。

    这个词在英文中不存在,是因为它所描述的事实在英格兰不存在。 那个时代的人对“农民”一词的理解,正如今天的历史学家对它的理解。“农民”并不仅仅意味着住在乡下的人,也代表着被马克思、韦伯、 托尼以及其他人所定义的某种社会经济特征。

    按照广义的定义,一个农民是束缚于他的家庭所有的土地的。而他 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这块土地,这是他的扩展型的家庭单元的共同遗 产,只有在亟需援助或经全体男性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土地才可以买 卖。农民的家庭单位倾向于在其内部完成生产与消费,同时附带极少量 的交易。家庭所需的主食可以栽种或者驯养,只有奢侈品和稀罕物需要 通过交换获取。即便如此,交换也常通过以物易物而非现金交易的形式 发生。货币也是有的,但通常被当作一种储备资产,而非交换工具。

    这样的农民社会形态存在于欧洲和亚洲的整个中世纪:从16世纪开 始,出现于西北欧洲;到19世纪时广泛存在于欧洲东部;20世纪,遍及 俄罗斯。

    英格兰的乡村经济始终不被认为与它的邻国存在什么实质性差异。

    直到20世纪70年代,年轻的牛津历史学者艾伦 ·麦克法兰开始研究英格  兰中世纪各教区的历史记录。他惊奇地发现,史料记录的社会组织形式 完全不符合通常所称的“农民社会”的标准。乡村社会的共通性横穿整个 欧亚大陆,从太平洋一直到大西洋,却止步于英吉利海峡。

    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土地所有权是固定的,庄园被视为一种不可剥 夺的祖上传下的遗产。在英格兰则相反,最迟从13世纪开始(因为更早 的记录难以找到)便有了活跃的土地市场。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子女会 在他们父母的农庄干活儿,以换取食宿而不是领工资。而在英格兰,子 女通常长到十来岁就离开家,要么去做学徒,要么到别处去工作-    这 一点往往会让外国观光客们大感惊诧,甚至偶有微词。家里的农活儿往 往是由雇来的人手干,并且给付竞争性工资。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家庭 被认为是习惯上的和法律上的基本单元,家庭计划也被家庭成员视作共 同资源。而在英格兰,几乎就没有“共同共有”这个概念。男孩一旦达到 法定成年年龄,在法律上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个体了,他的父亲无权再 对他宣布任何权利或者要求其承担任何义务。

    麦克法兰的观点在当时的时代氛围下显得很突兀。20世纪70年代的 学术界基本仍处于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强势影响之下,因为当时的学者 们大概都在有意识地吸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但是,麦克法兰认为他的 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很清楚,英格兰自13世纪开始,即不再建立在‘共 同体’或‘若干共同体’之上。它已经成为一个开放、流动、以市场为导向 以及高度集权化的国家,不仅仅在程度上而且在类型上与欧洲和亚洲的 农民社会区别开来。”

    这样的差异是何时又为何发生的呢?提到时间的问题,麦克法兰坦 言他给不出答案。从他所能找到的最早的史料显示,英国社会独特的个 人主义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了。麦克法兰怀疑这一源头可追溯到最早一 批盎格鲁——撒克逊人上岛定居,而且早在塔西佗叙述的日耳曼共和国的 第一个世纪便已扎下了根。但是,因为缺乏坚实的证据,他也只能是猜测而已。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麦克法兰则显得自信很多。英国社 会的个人主义特征是由两项相互关联的法律制度所支撑的:长子继承制,以及个人对土地的完全所有权。

    长子继承制是一种将全部家产分配给长子,而不是在众男性子嗣之 间平分或者集体共有的做法。这一制度和土地的可转让性密切相关,其 带来的最终结果无异于为某一个人的利益而剥夺了全体申索人的继承权。无论长子继承制还是绝对所有权都与小农社会的欧陆模式不相容, 它们从整体到细节上都是普通法系的产物。两套规则合在一起,从物理 上以及从政治上共同塑造了盎格鲁圈。

    法律打造的风景

    假设你正乘飞机旅行,比方说从布达佩斯到英国的伯明翰,当你打 个盹醒来,只消从舷窗往外看一眼,便知有没有飞过英吉利海峡了。英 国土地法在乡间是有清晰可辨的形象的。欧洲大陆的土地基本都是直线 切割的,有时也划分成条状,为了不浪费空间,地界通常用铁丝栅栏圈 出,以便其他兄弟继承时可以迅速移动。

    英国的情况则相反。土地往往是不规则的,呈波浪形的,随型就势。有时候某条溪流就是界线,不见得非划出条直线来不可。土地往往 被更趋永久性的篱笆圈起来,比如乡下常见的树篱,或者英国西部与北 部常见的干石墙。

    英国的法律塑造了英国的风景。因为财产不得被分割或共享,自然 的边界因此保持了原貌。

    一片被树篱标界出来的乡间土地就是一个产权得到长久安全保障的 世界。不像铁丝栅栏,树篱不能轻易移动。古老的英国树篱是一道致密 扎人的厚墙,由多种树木杂生而成,有矮橡树、枫树、金银花、铁线莲、野玫瑰、黄华柳、黑刺李、榛树,还有桤木。有个简便的小窍门可 以估算树篱的年纪:数出30码宽的树篱中的植物种类,不包括常青藤或 者黑莓,然后把这数乘以110。

    这样自古就有的篱墙,有些甚至从撒克逊时代起就立在那里。这些 竖着的边界告诉我们,土地不可在兄弟间进行分割。财运如水淌,时弱 时刚强。家庭可以买卖整块地产。土地市场由确定的产权期限支撑,始 终在运转。

    由此,大地产便成了英国乡村最显著的标志。今天,当我们走在前 人的土地上,想到这片土地18世纪的主人正是沿着这条路植下了幼苗,而今,数百年后,它们已经臻于完美,这是多么奇妙的感觉!使早先那 些营造这片风景的园艺师们如此笃定的,正是这个国家及其政治制度的 稳定。他们期望他们的花园在繁盛之时,能被孙辈的孙辈的孙辈代代享 用。与此同时,他们也非常自信,自己的家园不会被独裁者夺走,被强 盗洗掠,或者被外国入侵者征用为兵营。

    这些大地产不仅仅是房子和花园。对世世代代的英国人来说,它们 代表着这个国家的自由与活力。16、17世纪一些著名的大作家——本 ·  琼森 (Ben Jonson)、托马斯 ·卡鲁 (Thomas   Carew)、安德鲁 ·马维尔(Andrew Marvell)——都被称为“乡村别墅诗人”,因为他们常把乡间 花园用作一个政治隐喻,一剂政治解毒剂。在他们的诗行间,皇室往往 是娘娘腔、矫揉造作、犹疑而诡计多端;而乡村则质朴率真,天然无琢,忠诚而且坦率。在他们的后代眼中,高大的乡村别墅成了辉格党政 治哲学的物化的象征。

    乡间派最经典的例证还不在英格兰,而在弗吉尼亚的弗农山庄(Mount     Vernon)。山庄因纪念英国海军上将弗农而得名。今天,我们 依然可从俭朴的石砌建筑和蔬菜地头感受到庄园主人乔治 ·华盛顿的伟  大与谦逊。大卫·麦克洛夫 (David   McCullough) 写道,华盛顿没有留下 自传,而是留下了弗农山庄,这正是一个再恰当不过的说明。

    华盛顿是一个重行动的人,这一点已勿用再说,但英国辉格党传统 也深入他的骨髓。他用一个最“伟大的放弃”缔造了美国共和制的传统。 民众拥戴他坐上权力宝座,他拒绝了,因为他相信“解甲归田,采菊东  篱”才是公共生活的最终归宿。而这也正是乡村别墅诗人心心念念的梦  想。

    华盛顿对他的人民说:“刀剑只在最后一刻才能被当作保卫自由的  武器。当自由已经确立,第一件事就是该丢弃刀剑。”那些横渡大西洋  的讲英语者比留在家里的兄弟更讲究英国的例外原则。在新家,他们更 加坚定地履践了这些原则。

    殖民者坚守对私有财产的承诺,以及作为私有财产权应有之义的自 由企业制度——尽管当时尚没有这样的术语。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威 廉 ·布莱克斯通在殖民地享有广泛影响,他认为“私有财产权这一神圣而 不可侵犯的权利”是“每一个英国人生而就有的绝对权利”。美国革命的  另一位教父约翰 ·洛克谈到这一问题时,强调这“是一项伟大而主要的成 果,人们因此团结在英联邦中,将他们自己置于政府之下,也就是在保 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对于所有权神圣的信仰,不仅仅意味着个人可  以任意处置他的所有,还意味着契约自由和税率最小化。不过,并不奇 怪的是,他们并不太在意英国财产法的第二重特质,即长子继承权。

    过去的美国人普遍都有兄弟姐妹。弗吉尼亚很多大家族(包括华盛 顿的家族)都是“次子”建立的。很多到新世界谋发展的次子们都感到不 公平,觉得他们仅仅因为出生顺序的偶然性就被拒斥于家族土地的所有 份额之外。就像《李尔王》中的埃德蒙,他们认为长子继承原则和自然 正义格格不入:

    大自然啊,你是我的女神,
    我愿意在你的法律面前俯首听命。
    为什么我要受世俗的排挤,
    让世人的歧视剥夺我应享的权利?
    只因为我比一个哥哥迟生了一年或者十四个月?

    除了对少数领有大片继承土地的贵族家庭来说,英国的长子继承制 是一种传统,而不是法定义务。父亲完全有权剥夺家中长子的继承权, 只要他愿意选择这样做。但是传统-     就是埃德蒙所说的“世俗的排挤”毕竟是个事儿,美国人决定根除这一制度。托马斯 ·杰斐逊在修 改弗吉尼亚法典以废除长子继承制的过程中,曾多次引用《李尔王》。 正如他饱含深情地写道,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斩断可能复辟或导致未来贵族制的每一茎杂草”。杰斐逊的母亲来自赫赫有名的伦道夫家族。 最早来到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就是教科书上所称的“次子”:威廉 ·伦道夫(William      Randolph),沃里克郡 (Warwickshire)   名门的小儿子。

    废除长子继承制,最终从美国扩展到盎格鲁圈其他地区。到20世纪 后期,这一传统只在极少数贵族家庭中延续。2012年,英国和其他英联 邦国家一致同意修改继承法,取消了男性继承人的优先权,为贵族家庭 的长女继承权敞开了大门。对大多数家庭来讲,头生男性继承人比他的 兄弟姐妹享有更大份额的继承权这一观念早已被抛弃。

    然而,在这一观念存续期间,长子继承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与欧洲不一样,英国贵族阶层从来不是一个封闭的阶层。地产保有者的 小儿子们必须要自谋生路,比如入伍、从医、当教士或者做生意。而在 欧洲大部分地区,贵族是继承来的法定身份,其数量维持在一个比较稳 定的比例上:在一些国家大约是30%的样子。在英国,这个数量则要少 得多。1789年大革命前夕,法国有贵族14万人。英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 行终身贵族制之前,上院议员通常在200人以下,最多时也未超过600人。

    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一个结果,使得英国成为一个具有不同寻常的高 社会流动性的国家。今天的政治家和评论员使用“高社会流动性”这一术 语,意思是穷人通向成功的管道没有被阻断。不过,这样想的话,那只 是想对了一半。在一个高流动性的社会中,穷孩子能够上升到比他出生 时命定的社会地位更高的空间。然而,个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上升必然伴 随着另外一些人的下降。我这里所谈论的,不是指绝对财富(对每一个 人来说,其绝对财富是可以增长的),而是指一个人的社会关系所决定 的社会地位。如果一个自耕农成了伯爵,那么,在这两者之间的某些人 的社会地位就有可能微妙地下跌。

    这种下降的社会流动性往往会因为长子继承规则被放大。一个儿子 一得俱得,其余的则必须自谋生路。在后者社会地位的下滑过程中,他们会一直携带着自幼养成的习惯,比如看书识字等。

    科普作家马特·里德利 (Matt       Ridley) 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理论    (碰巧他也是一个世袭贵族,因此也是长子继承制的受益者)。他说, 这种下降的社会流动性很可能是英国在18世纪腾飞的原因,这种腾飞是 此前的人口统计学发生重大变动的结果。简单地说,从17世纪开始,富 人阶层“繁殖”出大量的穷人。

    2004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的两个学院承担了一个项目,调查17世纪 之交的英国人遗嘱,结果令人震惊。在遗嘱里留下不到10英镑的人,平 均可供养两个孩子;在遗嘱里留下超过500英镑的人,平均可供养四个  孩子。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医疗条件落后,饥饿是普遍现象,婴 儿死亡率很高。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富有的阶层事实上可以为子女 购买到更高的存活率。既然这些孩子中只能有一个有权继承家庭财产, 那其余人就不得不去闯世界谋活路。

    17世纪是一个被法国人称为“社会等级降低”的时代:大部分英国男 人和女人都比他们的父母的生活状况更加糟糕。很多受过教育的人不得 不靠做小生意或干工匠活讨营生,其结果使得这些群体的识字率开始上 升(起码可以从在法律文件上签署自己名字的人的统计数量上看出)。 1600年,有35%的英国人认得字;到1700年,这个指数达到了60%,其 中25%是英国妇女。这样的人口结构为已经引爆的大规模的经济变革做 好了准备。

    尽管长子继承制在今天的盎格鲁圈社会几乎已完全绝迹,但它的遗 产并没有荡然无存。在每一个大洲的英语社会中,依然保留着财产权不 可分割的独特观念,而在过去这曾是英格兰独有的特征。

    个人权利甚至及于其身后的观念似乎是对集体主义的极端蔑视,产 生了深刻的政治后果。它促进了信托机构和基金会的建立,事实上,这 两个机构都是在执行已经去世的财产所有人的意愿。

    反过来,这些机构也有助于创造今天所称的公民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巨大空间被非官方的、志愿的和各种慈善努力所填充。来到盎格 鲁圈国家的大陆访客常常会被私人基金会所承担的广泛的社会责任所震 惊,因为在他们的国家,这些事务都是由政府负责,或者至少是由国家 教会负责的。各种捐赠导致了学校、医院、艺术馆以及孤儿院的诞生。

    而这些机构又反过来创造出了一种政治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下,慈善性的非盈利活动不再被视为一种政府责任,其不过就是一种经济活动而已。甚至就在今天,我在欧洲议会就遭遇了这种差异。在英国,这些活动的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要策划什么活动,你得先拿到批文的授权。当得知某项新活动逃离了政府的视线,我在欧洲议会的伙伴们的第一反应通常是推出一个泛欧洲监管条例       国家主义的根系深深地扎进中世纪冰冷的泥土中。

    资本主义有何特别?

    盎格鲁圈中有些人始终对大陆模式情有独钟。他们认为,在那些没 有营利目的的事务上,只有国家才可能提供始终如一的、值得信赖的服 务。他们进而认为,如果依靠私人善举,很可能产生种种麻烦:比如,将过多的裁量权交到富人手中,如果他们考虑失当会怎么样?他们判断 偏差又会怎样?又或者,他们任性地决定受益者不配再享有优遇会怎么 样?就像工党领袖克莱门特 ·艾德礼¹在1920年所讲:“慈善是冰冷、灰色、无情的事业。如果哪个富人想要帮助穷人,他应当心甘情愿去纳 税,而不是一时兴起到处施舍钱财。”

    事实上,艾德礼刚好想反了。很难想象还有比现代福利国家更冷血、更灰暗或者更无情的事业。慈善允许捐赠者作出道德选择,也能针 对受助者的具体情况量体裁衣。决定怎么花掉你的钱可以看出个人的品 质,但通过税收系统从你那里拿走相同数额的钱则毫无道德性可言。

    盎格鲁圈对于自由的理解,从来不乏批评者,国内国外皆有之。是 的,唱衰的人说,资本主义是可能让人变得更富有,但有没有东西是无 价的呢?人们是不是失去了人性中某些可贵的品质?他们不是变得更自 私、更冷漠、更工于计算了吗?!

    事实不是这样。资本主义与自私自利无关。任何经济模式下,参与 经济生活的个体行为都有一个道德方面的考量。但有一点不会错,就是 没有哪一个经济系统会给个人的道德行为以完全对等的回报。

    在一个建立在财产权和契约自由基础上的开放市场中,你可以通过 为他人提供诚实服务变得富有。比如,我正在打字用的这台机器就是史 蒂夫 ·乔布斯发明的,他从市场交换中获益(一点一点地增加了他的净资产),我也一样(机器给我带来了很多便利)。

    而在别的地方推行的各种形式的合作模式下,有些人——通常会是 国家官员——就会渐渐取得分配产品的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源源不断地输送养料。

    当然,这不是说,资本主义就没有不法行为。人天性会堕落。任何制度下,都有经不起诱惑的人。但有一点很明显,在国有经济中,腐败 是制度性的、半合法的。实际上,在盎格鲁圈的经济运作中,最恶劣的 不法行径总是与政府脱不开干系:为不法利益游说议员,向纳税人提供 资助金,等等,诸如此类。

    贪婪      也就是对物质占有的欲望   不是市场的产物,而是从更 新世的非洲丛林间为生存而竞争的原始人类就已经携带着的基因了。资 本主义给贪婪套上了一个社会生产目的的笼头。在自由经济中致富的途 径是提供给他人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依靠权力来敛财。

    对盎格鲁圈经济制度的一个大众化的批评是,它看重效率,胜过个人德性,比如:信仰,友善,忠诚,礼貌,等等。

    事实上,你很难想象出比自由契约所创造出来的关系更具伦理性的 关系:每一方都通过满足他人的预期来增进对方的福祉。而个人在其他 情形下所建立起来的关系,尽管可能初衷良好,但很少能达到这样的效 果。甚至是最亲密的朋友——就算是丈夫和妻子——有时候也可能会使 对方的预期落空。

    你或许会觉得我这里所写的似乎太过古板,甚至刻薄。契约当然没 错了,你也许会说:按时付款,给顾客发送他们想要的商品,保证质量,这都没问题。但它们怎么能和那种没有物质回报的行为相提并论呢?!比如在施粥场做义工,造访狱中的囚犯,或者给贫困区送去援助 物资,或许再简单点吧,做个好家长、好邻居或者好朋友。

    当然,你说得完全没错,但这不是我所讲的问题。我现在不是在谈 论慷慨与慈善是不是值得喝彩,我谈的是大政府该不该鼓励这种行为。

    约拿·戈德堡 (Jonah     Goldberg) 在2008年出版的《自由主义的法西斯》 (Liberal Fascism)中,用一系列研究成果表明:信任小政府的人 比信任大政府的人更愿意拿出他们的收入和时间用于慈善。

    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一旦你确立了向正确的事投否决票的基本立场,那为什么不会走得更远呢?一旦你号召提高税率,又为什么要去做 慈善呢?

    这话已经无需重复再三:如果你把钱给了好事业,那么你就是在做 正确的选择。而如果政府通过税收从你这里抽走了同样多的钱,然后再 用之于民,那你的选择就未必如此了。

    在盎格鲁圈从上升到辉煌的英雄年代,这样的论证几乎都是多此一 举。四个世纪以前,自由、财产和个人美德之间的密切关联就已经是社 会共识了。英格兰和北美对于所有权的特别强调被视为反抗专制的壁垒,以及对私人的博爱发出的邀请函。

    除了西印度群岛部分地区还在实行种植园奴隶制,讲英语者在他们 定居的每一个地方都创造出了产权式民主制。我们不妨再来比较一下北 美和南美。在北美,几乎每一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土地,包括契约工人在 任期届满后也能享有这个资格。随着美国的扩张,政府通过一系列法案 成功地推动了私人所有权的发展,1862年的《公地法案》即是最有力度 的举措。该法案事实上鼓励小块土地可由业主无偿取得,其目的在于拓 殖边疆。到20世纪初,75%的美国郊区人口都拥有土地,而在阿根廷,这个比例是25%,墨西哥则是3%。

    最早进入现代化的英语民族已经具备了掌握当今时代全球霸权的工 具:普通法、契约神圣、代议制政府、良心自由、财产安全以及个人自 由。那个时代的英语圈内,凡受过教育的人都意识到,他们处理事务的 方式把他们和其他国家区别开来。有些人对这样的独特性深以为荣,有 些人则倒向了欧洲方案。

    在17、18世纪,这两种趋势日益固化为两大对立派别,双方的碰撞 越来越频繁。到17世纪40年代及18世纪70年代,两大派别最终被推向了通过血腥战争来解决争端的境地。这些冲突最终以珍视盎格鲁圈政治传 统的一方获胜而告终,此乃人类的幸运。而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讲的故事。

    1克莱门特·理查·艾德礼 (Clement Richard Attlee,1883—1967),第一代艾 德礼伯爵,英国工党政治家,首相(1945—1951)。艾德礼在任期间放弃了对 印度和巴勒斯坦的控制,使英国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国内执行经济紧 缩计划,对大工业实行国有化,创办国民保健事业,被称为20世纪和平时期最 具效率的英国首相。

    第五章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

    你知道,在所有基督教王国中,自古以来就有议会。直到君主开始意识到 他们自己的力量,并且意识到议会是个麻烦事儿;最终,他们开始一点一点地 确立起特权,直至在整个基督教世界彻底地甩掉议会,而惟有我们这里是例外。 ——达德利 ·卡尔顿爵士 (Sir  Dudley  Carleton),内廷大臣,1626
    所有人生而平等,而且都同样生来喜欢财产和自由;因此,我们经由上帝 的自然之手降生在这个世界上时,每个人都具有自然的、先天的自由和财产权。甚至我们要活下去,每个人也平等地同样要享有他生而就有的权利。 ——理查德·欧佛顿 (Richard  Overton),平等派领袖,1646

    第一批自由主义者

    伯福德 (Burford)   是科茨沃尔德 (Cotswolds)   一个宁静的、有着  蜜糖般颜色的小镇,犹以镇上众多教区教堂著称。这些教堂堪称12世纪 建筑艺术的典范,即使在今天的英格兰也极具特色,每到周日便挤满了 信众。

    然而,在1649年,这里的教堂却是一派骇人可怖的行刑景象。英国 内战第二阶段以保皇党人的完败而告终,但国会军中有些士兵还不满意。他们坚信自己是在为恢复英国古代宪法而战:“砸烂诺曼枷锁”正是 那个时代最流行的口号。他们认为古代宪法意味着国会主权,建立在接 近今天一人一票的原则之上。然而,现实明摆着,新政权自有一套总体 上不那么激进的方案。

    自从1640年以来就坐在议会大厅中的议员们,长期以来已形同虚设,但他们似乎并不急于展开新的选举。国会军领袖奥利弗 ·克伦威尔  对于军队中的民主乌托邦主义毫无兴趣;这位清教徒将军已经自视为大 卫式的人物,受上帝指派来拯救他的国家。跟随他的很多老兵都说,就 算用上战争时期所有所谓“共和”的花言巧语,目前的境况也不过是一个 独裁者替代了另一个独裁者。他们开始行动,召开民众大会,印制小册 子,呼吁实行民主改革。

    最后,克伦威尔决定给闹事者一点颜色瞧瞧,这些人因认为所有人 都应平等而得了“平等派”的名号1。军队中闹得最凶的三百人被关在伯福德教堂。有些人为消磨时间,将自己的名字刻在洗礼盆的石墨沿儿  上,那些悲伤的涂鸦至今依稀可见。(洗礼盆直到今天依然还在使用, 我不久前才在那儿成为一个小女孩的教父。)

    受到不服从即处死的威胁,大部分被关押的平等派都为他们的激进观点发表了忏悔辞。有三个人拒绝这样做,被拖到教堂庭院枪杀了。如 此冷血的举动,即使在17世纪中叶对暴力已经司空见惯的麻木氛围中也 使人震惊。

    他们倒在滑膛枪口下的地方,如今成了左派激进分子的朝圣之地。 很多英国社会主义者非常景仰平等派敢于反抗权威的勇气,无论世俗   的,还是宗教的。他们为这些人的平等主义和支持普选的理念而喝彩, 要知道,这些理念在那样的年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平等派并不是社会主义者;相反,他们更容易成为亲自由主 义者。他们的哲学起点是个人自由,正如一个人拥有他的身体和思想一 样,他也有权拥有其劳动果实。平等派提出,个人可以做不侵害他人自 由的任何事,这一观点甚至比约翰 ·穆勒早了两个多世纪。正如理查德 ·  欧佛顿在1646年的小册子《射向所有专制者的箭》 (An  Arrow  Against All Tyrants)中写道:
    每个人都被赋予了天生不可被任何人侵犯和剥夺的个人财产权。对每一个 人来说,只要他是他自己,那么他就有固有财产权;否则,他就不能成为他自 己。你我皆如此。没有人有权凌驾于我的权利和自由之上,我对他人也是如  此。我只能享受自己的快乐与财产,但决不能寄望更多;如果我这样做的话, 那我就是他人权利的入侵者和进犯者-     我不该有这样的权利。

    这样的观点包含了那个时代下一种特立独行的情感,仿佛是20世纪 自由主义者F.A.哈耶克和穆瑞·罗斯巴德 (Murray   Rothbard) 等人学说的 先声。事实上,上述哲学家一向乐于承认平等派是他们的先驱。

    在哈耶克看来,平等派在所谓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主义的发展中 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提出了自由与财产权的不成文原理,并且制定出 了一部成文宪法和正式的权力分立规则。

    奥地利经济学派知名学者、小政府理论的信徒穆瑞 ·罗斯巴德写道:“平等派自觉地发起了世界上最早的自由主义群众运动,约翰 ·李尔 本 (John       Lilburne)、理查德 ·欧佛顿和威廉 ·沃尔温 (William   Walwyn)  提出了系统的自由主义学说,支持自我管理、私有财产权、个人宗教自 由以及政府对社会的最小干预。”

    平等派们既展望现代自由主义,又缅怀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失去的 那些日子。他们认为诺曼征服斩断了他们的自由传统,这个观点虽然有 些浪漫主义色彩,然而,如我们所见,也不是全无根据的。

    这些爱国者们是联结现代盎格鲁式自由和它们的早期起源之间的金 质链条。事实上,我们对平等派的学说读得越多,就越难理解为什么社 会主义者会极力宣传这些主张。

    也许,这正是某些人身份被误解的最直接的例证。“掘地派”是一个 现代派别,也常被稀里糊涂地称为“真正的平等派”,他们拥护最具社会 主义特点的政策,包括土地的共有产权等。他们恐怕是当代左翼人士由 衷崇敬的先驱。

    但是平等派是欧洲怀疑论者、支持减税和反对国家主义的爱国者。 他们要求用民主选举来取代政府任命,停止财政资助,从海外纷争中及 早脱身,负责任的司法体系,自由贸易,以及财产权的绝对神圣。他们 一方面支持选举权应普遍享有;另一方面,也信奉选票不能给申请社会 福利的人,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那些“领救济金的人”。他们的这些哲 学通过约翰 ·洛克被引入到美国宪法以及当代盎格鲁帝国中。

    不妨看看平等派在他们的宣言《英格兰自由人民协议》 (An Agreement of the Free People of England) 中提出的主张:
    国会无权制定法律限制或者阻碍任何人进行贸易或者交易….国会也无权 继续统配任何种类的食物及其他商品、货物。前述两种做法都是对贸易的极度 负担和压制…..我们一致同意并宣布:任何代表均无权改变一个人的等级,剥 夺人的财产权,或者做其他类似的事情。

    平等派没有发明代议民主制的理念,也没有发明个人自由或者什么 不可侵犯的所有权。他们深受爱德华 ·柯克尊崇《大宪章》的影响;并  且,像今天那些被称为激进派的人一样,他们自认是保守主义者,只是 在寻求恢复他们认为的那些古代和自然的英国宪法。然而,他们做了以 前任何人都不敢做的事。他们抓住了英国早期的自由传统,并将其融入 一个独立的、统一的制度安排中去。

    他们的这些观念被不断提升和强化,最终升华为值得为之付出生命 的信念。伯福德就在我的欧洲议会选区和戴维 ·卡梅伦的议会选区内。

    首相是一个持正统观念的人,也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他总是坚持传统观 念,把平等派看作激进左翼。但是,如果公允地看,他们是最早一批自 觉践行个人主义哲学的人,而这正是英语民族得以崛起的动力。我每次 经过伯福德时,总会去瞻仰一下古老的教堂,在当年那些人倒在行刑队 火枪口前的地方踯躅良久,凭吊三位盎格鲁英雄:骑兵旗手汤姆森,下 士铂金斯,以及列兵丘奇。

    赋权于民

    平等派不愧是思想先驱,但在他们生活的那个时代,政治观念也在 急速地向前推进。就在伯福德枪杀案的四个月前,英国人砍掉了国王的 脑袋。

    查理一世不是第一个被他的臣民们推上断头台的英国君主。在他的 祖先中,爱德华二世和理查二世都被悄无声息地处死了。但是查理一世 的行刑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国王不是被秘密处死的,他接受了审判,被 宣告犯下种种滥用权力的罪行,随后,一个公开的法庭对国王定罪,这 一举动引起了整个基督教王国的震动。

    谁有权发布这样的命令?臣民举起手臂反对他们的主权者,这又是 一种什么权力?

    愤怒的国王在审判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得知道是  什么权力把我传唤到这儿来,我得知道谁有这样的权力。世界上不合法 的权威多的是,大路上小偷劫匪成群。记住!我才是你们的国王,合法 的国王!”审判者之一约翰 ·布兰德肖 (John Bradshaw)答道,国王也应 当且必须守法,查理一世违反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所以才被 起诉:“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着一个契约协定。国王的就职宣誓  就是为保证履约。同时,先生,这一约定当然是相互的。”

    此足以堪称同意政府理论(如我们所见,这一理论有其诺曼根源) 的精确总结。然而,这句话还是没能回答查理一世的问题。坐在国王面 前的法官依据什么有权宣称他们可以决定查理一世是否违反了王室义务?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裁判权?

    这个问题变得如此微妙。事实上,直到1649年还留在国会中的那批 议员,其本身的合法性已经不能再虚弱了:大概有九年时间未举行过选举,而且议员也极不情愿进行这场被军队清洗过的国王审判。无论如何,在内战中站在国会一边的人很少愿意论证下议院享有最高主权。他 们的立场,毋宁说是最高权力存在于“君临国会”,而这里的国会应被理 解为古代的两院制议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上议院——因为议员不断开小差而缩水到不 足十二人了     直截了当地否决审判国王的决议。国会议员们因此公开 求助于平等派的理论,宣布主权被赋予人民,并且通过选出的代表得到 表达:“在国会中集议的下议院议员宣布,人民在上帝之下,是所有正  当权力的来源;同时,他们还宣布,在国会中集议的下议院议员,由人 民选出,是人民的代表,具有最高权力。”

    在今人看来,这样的申明无疑是相当具有前瞻性的,仿佛我们这个 时代民主理论的先声。然而,那个时代的人却几乎完全是从另外一种角 度来看待这一问题的。

    每当我们阅读历史,总存在这样一种诱惑:假定任何能朝向我们今 天的价值观及机制的,都是进步的;而任何朝向其他方向的,则是退步 的。然而,我们正在考察的那些人,对于宪法性安排在我们今天会是什 么样的毫无概念。1649年,也正如1941年一样,看不到任何一点民主的 希望。当时所谓进步的、激进的、可预见的观念是君主制绝对主义。欧 洲各国的议会      集议、咨议会、三级会议、国会等    都面临被清理 出局的命运,或是遭到严重挫败。中央集权被视为现代性力量,可以将 使国家倒退的各种本地特殊主义整饬一新。服从神圣的国王,这一理念 在当时也相当流行,得到路德教派、加尔文教派和天主教派的一致拥护。

    本章开篇达德利 ·卡尔顿勋爵的那番话,不是在警告议会丧失了独  立性,恰恰相反,是在庆贺君主权力的胜利。对这位游历大半个欧洲、 自由进出宫廷的先生来说,英格兰还顽强地保留中世纪的议会体制无疑 是桩憾事。

    17世纪的欧陆君主清除了加诸他们权力之上的最后那点障碍,在他 们的宝座上高悬起新的“王权神圣”学说。俄国的彼得大帝、普鲁士的弗 里德里克 ·威廉、瑞典的卡尔十一世以及最有名的法国的路易十四都建  立了一套精致的专制统治的体制,包括财政独立及司法至上。

    1614年,当英格兰国会议员们正在以最严厉甚至恶劣的方式攻击王 室费用超支的时候,法国的三级会议      尽管它的作用从没超出过一个 虚弱的咨询机构      被解散,直至1789年方得重开。1653年,英格兰正 值谱写共和主义凯歌的高峰,勃兰登堡议会正面临关张,并且将它手中 残存的征税权正式让与君主。1665年,查理二世无可奈何地发现,他在 财政上也得像他的父亲和祖父一样依赖国会,而丹麦正在实行“国王的  法律”,该法授权君主可关闭其他任何权力中心,并且宣布“从即日起, 国王应被他的臣民尊奉为世界上最正确最高贵的人,在所有人类法律之 上,除上帝本身以外,无论在精神上还是世俗事务上,无人有权审判他”。

    英格兰和苏格兰非常独特,他们在17世纪走上了相反的道路。英格 兰和苏格兰在共同抵抗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中得到了磨炼,其影响力也 扩展至北爱尔兰和新英格兰,最后以现代政治的形式铸造了盎格鲁圈。

    1603年,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同时也是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的即位,标志着一个历史性时刻:英语民族统一在一个单一的政权之下     尽管这只是两个王国间形式上的联合,持续了不到一个世纪。然而,即 便在联合之后,詹姆斯一世的势力范围在欧洲版图上依然无足轻重,没 有什么力量能遏制欧洲走向绝对君主制的势头。直到詹姆斯一世的孙子 詹姆斯二世在1688年被废黜,一切才有所改变,盎格鲁王国从此踏上了 走向富裕、自由、世界霸主的道路。

    1689年,不列颠面临的最迫切的事就是要有一部成文宪法,一部与 后来的北美继承者相似的权利法案。与《大宪章》不同,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the 1689 Bill of Rights)被普遍视为一个宪法性解决方案。并且,也与《大宪章》不同,《权利法案》所提供的议会主权的机 制远远超越了此前的御前咨商会。因此,我们有必要花点时间来重温一 下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是它第一次把英语民族联合在了一起, 并且为我们留下了议会政体。

    宗派主义、补贴和主权

    整个17世纪,当英国人在回顾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都免不了生出 一丝感伤的喜爱之情。“好女王贝丝”代表了她的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人所 不具备的一切:虔敬的新教徒,生机勃勃的爱国情绪,忠于职守。

    而今回首,这样的伤感无疑还会加重。当那位童贞女王老得不得不 用假发和脂粉装扮出一副哑剧造型并最终在1603年去世以后,继承王位 的侄子(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却丝毫没有哀痛之情。其后,这样的情 绪进一步升级:就像英国人所说的那样,这位意志强硬又随和可亲的国 王,凭借着他的名字所带给他的一切,终结了自1553年玛丽一世政权开 创的长达半个世纪的“女王政府”。

    詹姆斯即位时就很不走运。1598年,法国下令宽恕所有信奉新教的 臣民,减轻了英国四面楚歌的压力,也为1604年终结盎格鲁一西班牙战 争铺平了道路。战争为伊丽莎白的英格兰制造了同仇敌忾的团结情绪和 共同目标,也为这个好战的民族拥有的无穷精力提供了出口。现在,这 些精力开始向内转了。

    和平协议达成以后,詹姆斯,这位终其一生都对神学充满狂热的国 王,希望能够提高针对英国天主教徒的刑罚力度。在过去所有的惩戒天 主教的事件中,法律都是半心半意甚至很少真正被用到的。事实上,詹 姆斯寄望的是达成一桩大妥协:教皇能承认他对英国教会的控制;作为 回报,他将承认教皇是“所有万能的主教中最尊贵的主教”。

    然而,无论对梵蒂冈还是英国新教徒而言,这笔交易都是不可接受 的。詹姆斯被迫取消已经开始讨论的宽容计划和他一厢情愿的期许。这 一举动直接刺激了一伙英国天主教徒疯狂地策划黑火药阴谋。挫败这起 恐怖活动给君主带来了短暂的同情,但不久,国王和国会之间的争吵重新又变得严重起来。

    争吵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问题上:钱、宗教和权力。伊丽莎白在其 统治时期贱卖了部分王室土地,由此减少了君主的常规收入,也使得她 的继承人们不得不依赖国会的补贴。整个17世纪,通货膨胀不断加剧, 王室的固定租金因此大幅缩水。活该国王倒霉,就在他对于国会的财政 依赖达到顶点时,西班牙战争的结束已经耗尽了议员们的慷慨。为钱吵 架常使人情绪恶劣,而为宗教吵架则很少能给妥协留下任何空间。詹姆 斯很快发现自己同时处于两场争吵中的不利地位,并且对手常常是同一 批人。

    我们可能会担心17世纪的人很难适应英格兰圣公会2,但很多熟悉  的东西消减了这样的担心。圣公会切断了和罗马教廷的联系,但与宗教 改革后的教会不同,它们依然保留了古老的教会制结构,包括自称直接 从圣彼得那里获得继承权的主教。英格兰圣公会还保留了一些罗马天主 教礼拜的仪式和做法。对很多英国新教徒来说,这些仪式有如赘疣,必 须要清除。他们寄望在那个时代能有一位信守苏格兰长老教派传统的君 主力挽狂澜,完成宗教改革。他们注定要失望。詹姆斯已经被与古板的 长老宗教长们的经年争吵搞得精疲力竭,现在巴不得找到一个既能控制 教会又能尊重王室宗主权的主教。他实在没耐心再去迁就那些新教激进 分子,也不想再去取悦什么议会激进派-     通常,这两拨都是同一批人。

    为权力而进行的争吵打破了国王和国会之间艰难维系的平衡。传统 上,这常被历史学者们认为最具重要意义。毕竟,这一时期正是爱德华 ·柯克的黄金时代,他不懈地捍卫司法和立法独立,为摆脱行政干预而  奋斗,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中最终形成了盎格鲁一美利坚法律教义。

    詹姆斯国王对王权绝对主义充满狂热。在他的政论集《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律》(The   Trew   Law    of  Free   Monarchies,1598) 和《王权》(Basilikon  Doron,1603)中,詹姆斯提出了“君权神授”理论。没有人敢质疑这位放言无忌的国王如此直陈自己的观点:“君主制国家是世界 上最高的事物。国王不仅是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端坐于上帝的宝座, 而且他们本人就是被上帝亲口所称的上帝。”

    很多国会议员对国王的这一系列想法深感忧虑,频繁通过决议反对 最高权力当由王室掌握的主张。当然,我们应当再次警惕时代错位病。 我们当然知道围绕国会主权的争吵最终导致了一场内战,而当时的议员 则完全不可能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始终存在一种诱惑,让我们不断回 溯那场战争的原因,去发现詹姆斯和国会反对者们之间的每一场战斗如 何一步步导向了17世纪40年代的激烈对抗。事实上,当时大部分国会议 员更关心的是他们作为纳税人和财产所有者的权利,而不是他们在民众 大会上的地位问题。无论如何,议员们关于财政和宗教问题的讨价还价 开辟出了一条通过更广泛的讨论巩固国会特权的通道。

    1614年,在被后世称为“昏乱国会”的骤雨般的会期以后,议员们开 始发出怒吼,只要是王室出台的政策一律反对。詹姆斯国王向西班牙大 使大吐苦水:“平民院就是一具无头之身。这伙人的想法不可理喻。在  他们的会上,除了狂呼大叫,一片混乱,别的什么也听不见。真是搞不 懂我的祖先为什么会允许这样一个机构存在到现在。”

    我们很难不对国王生出一丝同情。下议院从来都是吵吵闹闹的是非 之地,所以,今天的英国人马上就明白四百年前国王说的话是什么意思。然而,詹姆斯的态度让议员们相信,他一心要关闭他们视为财产和 宗教自由的庇护所的机构。议员们担心,没有了下议院,英格兰将变得 与专制主义的欧陆没有两样。

    詹姆斯的儿子查理一世(1625—1649)统治时期,这种担心变成了 现实。詹姆斯多多少少还算和蔼随和,查理则内向孤僻,一直无法克服 口吃。他很容易对他的臣民态度恶劣,尤其是那些当选的代表。

    议会与詹姆斯关于宗教、财政和权力的争吵,在查理统治时期进一 步激化,国王被指责在支持海外新教事业中做得太少。1618年,三十年战争爆发,这差不多要算有史以来全欧洲最大规模的一场战争。詹姆斯 完全无心参战,宁可与西班牙周旋。他的继承人也与宫廷中的亲西班牙 小集团过往从密。

    在臣民看来,还有更糟糕的事,那就是他们的国王娶了一位“教皇  一样的王后”。查理登基后不到两个月,在他本人缺席的情况下于巴黎  圣母院门外与法王亨利四世之女亨利埃塔 ·玛丽亚 (Henrietta     Maria) 举 行了婚礼。国王之所以如此匆忙草率,主要为了赶在国会开会之前,避 免议员们阻止这桩婚事。

    查理的婚姻让人怀疑他的子女将会成为天主教徒;人们甚至还认为 这下他本人也有天主教撑腰了。第一种怀疑是有根有据的;第二种则不 然,但它给查理所做的几乎任何事都抹上了这样一层色彩。不光他的外 交政策被认为不够强硬,国内的教会改革也得不到信任,频遭责难。

    查理与威廉·劳德 (William    Laud) 过往甚密。这位机敏过人的教士 迅速蹿红,1626年任巴斯和韦尔斯(Wells)   主教,1628年晋升伦敦主  教,1633年被指定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和他的党人决心要阻止英国 教会慢慢滑向新教主义的势头。他们拒绝加尔文教派的核心教义“预定  论”(该理论认为每一个人在出生以前,就已经被打上了“得救”或者“诅 咒”的印记),支持主教的至高权力。他们竭力宣扬英格兰国教是唯一  真正的天主教会,因为奉行中世纪的孤立主义而免受罗马教廷的错误及 迷信的污染,同时也因此独立于日内瓦和威腾伯格 (Wittenberg)的异  端邪说之外。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教义。就像国王的很多追随者一样,劳 德派们是那个时代真正致力于现代化的人。

    最让清教徒党人感到沮丧的是,新任大主教为了伺奉的目的极力推 行与天主教一致的仪式。劳德派希望把仪式重点从布道转到圣餐上。他 们认为,冗长的训诫对于那些想要理解上帝的虔信者来说,太过专横。 而信众就是来崇拜上帝的,因此,仪式的重点应当放在神秘的信仰感知 上,牧师该回到媒介或者中介者的角色。此外,环绕教堂的美丽的装饰物、彩色玻璃大窗、蜡烛和华美的祭服也非常重要。

    部分英国人相当欢迎教会中仪式化及神秘元素的回归,其他人则看 到此间只有一个目的,即将国家变为天主教国家。这里需要再次强调: 反对劳德主义和事实上的罗马天主教,其政治性远大于其宗教性。查理 支持教会的等级制模式对应了劳德支持绝对君主制。在现代人心目中, 天主教与专制是分不开的,这样一种混合状态持续了近两个世纪之久。 成群的清教徒掀起横渡大西洋、涌向“新英格兰”的浪潮,与其说是为了 寻求完全的宗教宽容,不如说是想要远离他们相信已经被污染了的英国 教会的偶像崇拜和世俗气。

    宗教争议对财政分歧的“毒害”,不止在詹姆斯统治时期。国王虽然 忠于他的妻子,但也不见得就成了一名天主教徒。他对于国会提出的援 助欧洲的新教事业非常敏感,毕竟,他的姐姐伊丽莎白嫁给了普法尔茨 选帝侯 (Elector      Palatine) 弗里德里希五世。弗里德里希在1620年白山 之战中,被天主教势力击败后丢掉了王冠。现在麻烦大了,国会要求更 强硬的外交政策,不愿绥靖。议员们话里有话地谈到西班牙船队靠海盗 劫掠就足以实现补给了。同时,国会也只以年度为单位向国王拨款。随 着战事的恶化,局势进一步刺激国会去反对国王和他的宠臣。

    与此同时,查理开始想方设法,用尽一切准合宪甚至不合宪的手段 筹集经费。他的法律顾问恢复了一些中世纪国王们使用过的法律。比如,地产保有人会接到罚单,因为据称其祖上在四个世纪前理查德一世 统治时期侵占了王室森林的部分土地。一份早扔进了故纸堆的1279年文 件被翻了出来,该文件要求每一位年薪在40英镑以上的人都要到法庭上 去接受质询,并且像骑士一样服役。此外,查理的官员对所有没有参加 他1626年加冕仪式的人征收罚金。国王还恢复了另一部古代法律,即《造船税法》(Ship    Money),规定沿海城镇在战时都需缴纳造船税, 但法律顾问宣布该法也同样适用于内陆城镇。

    像全欧洲的其他君主一样,查理一心要建立起一套稳定的财政收入系统。如果他能实现财政独立——这个无论哪一方都容易理解——那 么,他就可以抛开国会实行统治了。

    1629年3月,查理觉得他的时机到了。议员们不知怎地得到了国会  将被解散的风声,拒绝在上议院坐等国王的召集令。两名议员把议长按 在椅子上,这样议程就不会被终止;同时,他们通过了一个议案,宣布 任何支持劳德宗教改革和参与征收国王的海关税的人,都是“这个共和  国的头号敌人”。事实上,哪怕仅仅是交了税的人也被认为是“对英格兰 自由的背叛,同样也是英格兰的敌人”。在这些简短而愤怒的议案中,国会意味深长地给他们的敌人贴上了“政府中的改革者”的标签。议员明 确表示支持古代宪法,而国王的人正试图破坏它。就在这天晚一些时候,查理用行动证明了他们是对的:国会被解散,此后整整十一年再未 被召集。

    随后的这段时期传统上被辉格党人称为“十一年暴政期”(ElevenYears’Tyranny),    但是,对历史学者来说,更严谨的说法是“个人统治 时期”。查理试图建立起某种海峡对岸的君主们正在建立的绝对王权制,要不是臣民的火爆脾气,他原本是可能成功的。

    17世纪30年代是宗教和财政争议不断激化的时期。劳德主义的反对 者们终于确信了他们的怀疑,相信教会仪式和威权统治本是同根而生, 开始采取激烈行动彻底废除主教制。与此同时,国王的各种名目繁多的 违法征税也受到司法系统和如今已星散的国会领袖们的抵制。身先士卒 的就是约翰·汉普登 (John         Hampden), 他发起了对《造船税法》的法 律挑战。一些历史学者认为,对于大多数英国人来说,这些年是和平而 稳定的:税率低,而且如果武断地来评价,修缮教堂建筑、注重宗教仪 式等与这个民族的性格也是相匹配的。

    当然,这只是部分英国人的看法。在即将到来的冲突中,他们形成 了保皇派和骑士团队的核心组织,他们的意识形态的继承人形成了日后 的托利党。然而,正如一切专制政体,这里也会有腐败、政府无能及残酷。政治垄断只会导致权力僵化和滥用。国王的宠臣开始清算他们的老对手了——政权批评者被关押和迫害。英国人终于尝到了拜独裁者所赐 的焦虑、羞辱和受挫的滋味。

    为什么查理没能成功?是什么阻止了英格兰和苏格兰变成另一个欧 陆?部分来看,这股力量又一次来自普通法的高度适应性。这套规则体 系是保卫个人自由、抵抗任何政府专断意志的天然屏障。因为没有了如 期集会的立法机关,对王室政令的反抗就落在法院身上。普通法法官们 在与滥用权力的国王的斗争中表现出令人惊叹的大无畏气概。甚至,即 便他们按照现行法律判案,他们也更趋向于审时度势,尽到司法之职。 举例而言,在1638年,法院支持了国王享有《造船税法》规定的征税权,但还是宣布国王“在未得国会普遍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向其臣民征  收任何费用”。首席法官罗伯特 ·伯克利爵士 (Sir Robert Berkeley)补充 说:“我王国之人民乃臣民,非为奴隶;乃自由民,非可任意盘剥之隶  农。”

    随着普通法的持续适用,本地一级法律和代议机构也得以发展。和 诺曼君主一样,斯图亚特王朝发现:在法庭和教堂中做些改变,远较控 制郡一级官员更为容易。像他们的先辈一样,郡治安法官、死因裁判庭 法官、民事法庭法官、和平法官、教堂监管员以及其他官职人员,从撒 克逊时代起,在大部分事件处理过程中都可不受限制地行事。这些官职 通常被本地豪门望族把持,而往往同样是这批人占据了下议院的席位。 这就意味着,即使国会被关闭,也不能完全消除对国王的批评之声。特 别值得一提的是,巡回法院在整个内战期间依然持续发挥功能,这可称 得上是最为顽强和长寿的地方机构。

    即便如此,如果不是因为大不列颠的另一个特征,查理也完全可能 胜出。这一特征就是不列颠作为一个岛国,不需要常备军。一旦国王能 维持国家的和平局面,他就可以做到独立统治。但是,即使用上他的法 律顾问能找到的所有的古老的财政手腕,没有国会提供的资金,查理也供养不起一场战争。所以,就在国会解散后不久,查理迅速和西班牙达 成了和平协议。但是,战争最终还是爆发了,双方都没有任何预警。

    1637年,一个名叫珍妮 ·杰德丝 (Jenny    Geddes) 的集市贸易商在爱 丁堡圣吉尔斯大教堂策划了一起掷折叠凳事件,最终把查理从王位宝座 上拉下马。苏格兰一直沿袭宗教的苦修传统,国王急切渴望把这一做法 推广至英格兰的所有教会。当爱丁堡主教身着白色法袍在某个星期日上 午走进大教堂时,信众发出了声声叹息。而就在这个可怜的人正准备宣 读国王新近批准的公祷书时,叹息变成了惊呼。

    珍妮 ·杰德丝太过分了。她跳出来,在教堂执事耳边尖叫:“魔鬼会 让你肚子绞痛的,你这个冒牌的窃贼!你竟敢在我耳边宣读弥撒?!”随后,她抄起事先带进来的折叠凳,向主教的头上猛掷过去。

    与此同时,她的一些教友也一拥而上,一边高叫“弥撒!弥撒!”一边七 手八脚地撕扯主教的法袍。

    骚乱迅速波及了整座城市,随后又延烧至低地地区。苏格兰清教徒 团结起来要求签署神圣盟约,发誓抵制那位虽然出生在法伊弗 (Fife)但大部分时间都耗在英格兰的国王的教皇改革举措。苏格兰教会全体大 会自认抗议者之首,组织他们掀起了全国性抗议声浪。

    查理国王的反应让人惊愕。他在英格兰境内组建了一支军队,准备 再度征服他的故乡。军队在边境线集结引发了边境两边的恐慌。很明显,一旦国王身后尾随着一支大军,那他就很可能实行更邪恶的统治。 随着查理不识时务地把若干天主教官员擢拔至高位,这样的担忧进一步 加深。英国人再也不愿继续奉陪顽固的国王玩这场军事冒险。这场冲突 的正式名称— “主教战争”(Bishops’War)——  已经告诉我们其不受欢 迎的程度。很多英国清教徒同情苏格兰长老教会,憎恶为战争买单,因 为如果这样,这位不受欢迎的国王就可以继续推行他们不喜欢的宗教改 革。那一年,造船税遭到了几乎全国范围的普遍抵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查理的失败毫不奇怪。他的士兵完全不是誓为信仰和家园而战的盟约派的对手。随着苏格兰人节节推进,国王的金库已 经无法再维持战争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查理召集了新国会。1640 年4月,在积累了十一年的怨愤之后,现在已经将国王认定为独裁者的  国会重新开张。议员们直接拒绝了国王提出的补贴要求,除非积怨得以 消除。私下里,他们开始单独同苏格兰进行谈判。惊怒之下的国王在三 周后立即解散了这届所谓的“短期国会”,但是,他的处境更糟了。苏格 兰盟约军已经进入英格兰,占领了北方部分城市。国王没有选项了。到 11月,他召集了后来所称的“长期国会”这届国会一直维持到1660年 才告解散。

    被召集回来的议员都清楚王室永久独裁者的危险;国王则尽力摆出 柔和的姿态,发誓一定会重视议员们对宗教、财税问题的诸多意见,把“宗教、政府事务减至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最简单的程度”。但国会已经 不再相信查理,他们要为这段非法统治的年月申冤,弹劾当时的王室顾 问。

    与此同时,他们也很担心查理一旦有机会就会驱散国会,重回武力 统治。有消息称,国王的一些官员正在积极谋求西班牙的军事援助,王 后已经从她的哥哥——法兰西的路易十三世——那里获得了支持。如果 不是长期存在于这个国家的两派宿敌的恩怨糟糕到这种地步,查理不会 解散在爱尔兰的军队——谣言四起,说军队就要在伦敦登陆了。

    国会再次面对来自伦敦平民的各种观点的众声喧哗,他们是整个17、18世纪代表激进主义、新教徒的生力军。发生宫廷政变的可能性变 得空前真实,宗教、财政和宪法大讨论让位于一个更加尖锐的问题:谁 将控制军队?

    1641年11月,爱尔兰天主教徒爆发了反对英格兰一苏格兰后裔庄园 主在爱尔兰东北部拓殖的大起义。消息传到伦敦,就前述问题达成妥协 的所有希望破灭了。法律随后颁布,宣布只有国王才有统率军队的权力。但国会作出决定,不得设立受国王支持的大规模常规军。议员纷纷宣布:除非国王把军队交给由国会任命的郡治安长指挥,否则不会授权 国王建立这样的军队。

    国会一直担心国王随时可能发动政变,这种迹象变得越来越明显。 1642年新年前后,查理动手了。他把伦敦塔的卫戍部队换成从北方调回 的皇家炮兵,声称国会从今往后受国王的军队保护,同时下令伦敦市长 在必要时可用火药枪驱散暴民。1月4日,查理一马当先,率领三百近卫 军来到威斯敏斯特寺,公然违反国会传统和特权,强行进入议会厅,坐 到议长的发言席上。他宣布,此次前来,是要逮捕带头反对他的政策的 国会议员。查理没找到“叛徒”,随即要求议长威廉·伦索尔 (William Lenthall)  说出那五个人的去向。

    议长不卑不亢地答道:“尊敬的国王陛下,我无眼可看也无舌可 言,下院引领着我,我是这儿的奴仆。”

    国王扫了一眼长长的席位,咕哝了一句“他也有眼睛”,接着 说:“啊…..我看到鸟儿已经飞走了。”

    五个国会议员逃到伦敦城,那里是坚决支持他们的商人阶层的大本 营。国王侵犯国会特权的暴行使民意倒向了国会议员一边。下议院议员 们逃到杂货商协会的侍从室避难。事态发展几乎不可避免,他们自命为 城市军的领袖,发起了与王军的武装斗争。接下来的一周,国王因为担 心家人的安全,撤离了伦敦。

    当政治派别纷纷选定站队以后,事态终于出现了明确的走向。双方 都在努力寻求妥协,但彼此间的信任早已耗尽。5、6月间,贵族和绅士 投奔国王驻扎在约克的军营,双方支持者之间的裂痕不可弥合。8月18  日,国会宣布所有支持查理的人都是“叛国者”。四天后,国王以中世纪 特有的显赫姿态,在诺丁汉升起了王军的旗帜,召集全体国王的臣民效 忠他们的领主。第二天,王旗在恶劣的天气中跌落在地。

    第一场表亲战争

    接下来的冲突横扫了所有讲英语者居住的王国。在苏格兰,主教战 争让位于盟约派与保皇党之间的内战,后者得到了爱尔兰军队的支持。 而在爱尔兰,教派冲突更为激烈,演变为联合战争(有时又被称为十一 年战争)。这场战争终结于英格兰和苏格兰方面的两线入侵,以及至今 想来仍叫人不寒而栗的大屠杀。至于英格兰境内,则先后发生了两场以 恢复君主制为目的但以破产而告终的战争,第一场苏格兰人支持国会, 第二场却支持国王。很多历史学家喜欢将这系列交错的战乱称为三国之 战 (Wars  of the  Three  Kingdoms,威尔士那时是英格兰的一部分),尽 管将它们视为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更为准确。

    然而,战争还波及其他讲英语的地区。在广袤的大西洋和北美大陆,最早的殖民地正沿着海岸线艰难地建立起来。盎格鲁圈内战史很少 提及它们,主要原因是它们的规模太小。17世纪中期,英格兰人口达到 500万,再加上50万威尔士人和大约200万爱尔兰人、100万苏格兰人。

    而当时北美殖民地上所有讲英语的人加起来不会超过4万,主要集中在  新英格兰地区。这个数量比英伦三岛人口的1%的一半还少。但是,这  并不妨碍拓殖者打响他们的国内战争,而且他们自己也常感是在与大西 洋对岸的同胞一起并肩战斗。

    战争是检验国民性的试金石。每当外敌压境,国内的民众就迅速忘 掉了内部争吵。17世纪40年代搅动了整个英语世界的战争并不是一个国 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换言之,战争不是发生在爱尔兰和苏格兰,或 者爱尔兰和英格兰,以及北美殖民地的分支之间。毋宁说,这场战争后 来在上述所有地区划分出两大阵营,并将对峙的双方推向不同的政治体 制。

    泛泛而言,在英格兰、苏格兰、北美和爱尔兰,出现了为君主制、 贵族制、主教制度、等级制以及王权和土地而战的一派,同时也出现了 为个人主义、新教、代议制政府和自由贸易而战的一派。这种分化脱胎 于为政治共识而进行的战斗,形成了盎格鲁圈的基础,也形成了盎格鲁 圈中常见的两党制。

    正是在三国战争时期,第一次出现了“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名称(尽管在它们成为政治标签之前,类似的词语早就开始流通了)。“辉  格党”是“好斗的苏格兰长老会派教徒”的缩语,主要用来指那些反对向  查理国王妥协的苏格兰盟约派成员。“苏格兰长老会派教徒”一词出自苏 格兰语“好斗的倔脾气”,暗讽他们是一群乡下土包子。

    而“托利党”一词则来自于爱尔兰语中“穷追不舍的人”,或者掉书袋 的说法,即“不法之徒”。最早那批托利党人是战败的爱尔兰天主教徒。 17世纪50年代,这批人流亡岛内,衣食无着,在爱尔兰西部小岛断断续 续打游击。曾有克伦威尔的官员写过如下悬赏令,缉拿三种野兽:“第 一类是狼,每头五英镑;如是母狼,赏十镑。第二类是牧师,每颗人头 我们付十英镑。第三类野兽是托利党人,值二十镑。”

    这两个词最早在17世纪70年代出现,被用作政治攻击的工具。在宗 教极端分子常被声讨的社会氛围下,把某一反对派比作吵吵闹闹的苏格 兰长老派成员或者爱尔兰天主教流氓,肯定不是什么好词儿。然而,正 如我们看到的,这些攻击也常常被受攻击的对象骄傲地笑纳。它们在接 下来的一个世纪中奠定了整个盎格鲁圈两党制的基础,并且留下了传诸 后世的名称。英国和美国的辉格党一直存在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和加 拿大的保守党至今有时仍被称为托利党。

    然而,这种党派标签仅仅是全盎格鲁圈划分出的思想战线的外在表 现,与政客们实际怎么称呼自己无关。

    随便举个例子。乔治 ·艾略特(George    Eliot)的《米德尔马契》 (Middlemarch) 被誉为最伟大的英文小说,这本书于1871年和1872年分上下两册出版,讲述了一个英国乡间小镇四十年前的故事。这是一部 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大的小说,穿插了众多乡绅家庭和镇上居民的生活 片段。小说读者很快就能看到,按照人们的社会偏好和宗教派别而不是 政治竞争,作为英国同类型乡镇代表的米德尔马契镇分为了两派-    尽 管人们的政治立场早就由1832年《改革法案》 (Reform  Act)划出了界 线。“托利党”和“辉格党”等词在小说中极少出现,因为作者认为,她的  读者不管生活于哪个年代,都可以立即辨识出,这种分裂既是文化的,也是政治的。托利党一辉格党的分化在艾略特写作小说之前,已经以保 守派一自由派的形式在英国存在了两个世纪以上;在小说出版后,又延 续了半个多世纪。直到20世纪20年代民主社会主义兴起,它才被另一种 意识形态斗争所取代。托利主义和辉格主义与孩子们自小在主日学校里 接受灌输而形成的宗教派别有着密切关联。这种分化,用杰斐逊的话来 说,是“深植于人性的”。

    最早的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有意识地用前代人的圆头党和骑士党来 自况。(圆头党就是反对国王查理一世的议会党人的绰号。清教徒倾向 于反对当时留齐肩发的时尚,尽管很多画像表明大部分议会派也和他们 的保皇党政敌一样,蓄着奢侈的卷发。)

    这样的冲突在整个英语世界不断深化,由此形成了遍及盎格鲁圈的 政党制度。

    不言而喻,三国之战发生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宗教之间。在任何 地方,本地冲突都会塑造出意识形态的斗争。在爱尔兰,爆发了占人口 大多数的天主教徒反抗异族统治阶级的民族起义。在苏格兰,战争进一 步激化了讲英语的长老派低地居民与被他们的语言、习俗和宗教信仰所 包围的讲盖尔语的部落之间的敌意。因为高地内部的相互仇杀,忠诚变 得更加复杂:一些部落自发地反对他们的世敌。在爱丁堡,这些人的首 领按照盎格鲁一日耳曼方式被封为伯爵或者公爵。他们像政治家一样谈 论问题,深知他们的权力依靠的正是从深沟巨涧中召集起成百上千阔刃大刀的能力。

    发生在英格兰、爱尔兰、苏格兰和美利坚的战争不仅仅被参战者的 同仇敌忾联系在一起,而且亲斯图亚特派和反斯图亚特派之间的战争超 越了国境线。苏格兰盟约派在同国王的战争中,推进到了英格兰;然后 又调转立场,与国王联盟,作为对后者作出的在英格兰境内承认长老宗 的报答;最后,他们又被克伦威尔所征服-     克伦威尔实际上吞并了苏 格兰。爱尔兰天主教同盟派出军队援助苏格兰保皇党人,军队受苏格兰 部落首领阿拉斯代尔 ·麦克考拉 (Alasdair    MacColla) 和他的爱尔兰表兄 马努斯 ·欧可汗 (Manus    O’Cahan) 统率。爱尔兰向苏格兰发兵以后,遭 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清教徒的入侵。尽管爱尔兰军队从未真正踏入英格 兰领土,但他们随时可能登陆并且实行“主教制和奴隶制”的威胁始终不 曾消散。单此一条,就被圆头党人大加渲染,成了最有效的宣传战攻势。

    在北美殖民地,阵营与战线的分化也和别处一样。宽泛地讲,弗吉 尼亚人属于骑士党,而新英格兰人则是圆头党。重要战役多发生在马里 兰的天主教徒和清教徒之间。清教徒在战斗中略占上风,尽管巴尔第摩 总督和他的手下在查理二世于1660年即位时重又恢复了权力。

    那么,划分两派的分界线又在哪里?

    社会支持是一个方面。骑士党能够得到大多数贵族和效忠国王的自 耕农的支持。而圆头党则在商人阶层中更为流行,伦敦城就是他们最坚 固的大本营。

    地缘是另一个方面。在英格兰,对国会的支持主要自来东南部,这 一地区后来演变为“东部联盟”,包括诺福克 (Norfolk) 、 萨福克(Suffolk) 、 艾塞克斯 (Essex) 、 剑桥郡 (Cambridgeshire) 、 亨廷登 郡 (Huntingdonshire) 、 赫福德郡 (Hertfordshire)   和林肯郡(Lincolnshire)。奥利弗 ·克伦威尔招募的高唱圣歌的骑士正是来自这  一片平坦丰沃的土地。骑士党军则从湿冷的英格兰北部山区、西部乡村及威尔士获得支持。

    在苏格兰,保皇党的腹地位于主要信奉天主教的高地地区(坎贝尔 群岛是例外),以及天主教信徒占大多数的东北部地区。在爱尔兰,国 王的支持者们分布在新教徒聚居的东北部和部分东部海岸城镇以外的绝 大部分地区。

    北美人继承了他们在英伦岛上的先辈们的政治忠诚。在新英格兰居住的主要是来自“东部联盟”的拓殖者,他们以老地名命名新城镇:波士 顿、比勒里卡(Billerica)、 剑桥、戴德姆(Dedham)、  哈特菲尔德    (Hatfield) 、 哈里奇 (Harwich) 、 伊普斯维奇 (Ipswich) 。 这样一来,他们觉得自己与在英格兰的新教家族如此接近      事实上,这些家 族与他们相隔也不会超过一到两代。战争爆发后,马萨诸塞的清教徒们 又跨过大西洋回到家乡,与他们的表兄弟并肩战斗。

    17世纪40年代毕业的哈佛学生有一半以上见证过圆头党一方在英国 内战期间的行动。与之相反,大多数弗吉尼亚人都是圣公会教徒和英格 兰乡间大地产的仰慕者,他们早已复制并信守着对国王的效忠。

    总是强调社会和地区差异无异于一种忏悔室内的分裂。因为,我们 这个年代早已克服了宗教宗派主义。我们很想淡化战争的这一方面,不 要总是盯着阶级和地缘因素。但事实上,其他所有因素都被染上了宗教 色彩。

    清教势力在城镇比在乡间更强,在手工业者和商人中比在地主阶层 中更强,在英格兰南部和东部比在北部和西部更强,在新英格兰比在弗 吉尼亚更强,在阿尔斯特比在爱尔兰其他地区更强。同时,清教在老一 代人中较之新一代人中似乎拥有更多的拥趸。此外,还需提醒的是,王 权神圣在当时算得上是个时髦的新观念。

    战争的故事三言两语就能说完,因为本书不是要记录战争史。以后 见之明,我们不难发现:查理国王唯一获胜的机会就是在战争一开始就 抓住伦敦;而他的失误使得圆头党占据了财政和人口上的极大优势,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一点越发明显。

    起初,战争被控制在相当温和的程度内。滥杀现象很少,暴行也几 乎看不到。如果一方占领了某个地区,那么对方最担心的通常莫过于挨 家搜捕了。有时,他们会被要求有条件的假释:只要他们发誓不再携带 武器,就可以释放了。

    我们只需看看同一时期的德国发生了什么,就不难知道这一切有多 么特殊。德国三十年战争此时正进入到血腥的最后挣扎阶段,恐怖事件 时有耳闻:屠杀平民,处死囚犯,烧毁民房。1500个镇和18000个村被  彻底洗劫,侥幸逃过一劫的也需花数十年时间才得恢复。德国和捷克境 内丧失了大概三分之一人口;在战争最为激烈的地区,人口锐减的程度 还要严重——全勃兰登堡大约有一半的人口丧生,在符腾堡,这个数字 达到了四分之三。

    英国内战相对温和的一个原因在于,英国人中占据压倒性多数的是 英国国教徒。也就是说,人们之间的宗教信仰差异仅仅是存在于同一个 教派内部的。五个英国人中就有四个自愿皈依英国国教。在1640年,天 主教徒的数量极少,大约只有六万人。他们一旦缴纳因不服从国教而遭 致的罚金,便可公开进行自己的宗教活动。还有更多的,是所谓的“教  奸”。他们表面上参加英国国教会的敬拜活动以免遭惩罚,私下里却为  教皇做事。这些人的数量很难统计,但应该不会多于总人口的5%。

    这个比例在上层阶级中更不容易算出。在清教徒中,这种“双重身份”的 教徒比例要高一点,大约是15%左右。

    在内战期间,有些天主教徒选择了鸵鸟战术,其余的则接受来自天 主教贵族的慷慨捐助,为国王而战。几乎所有清教徒都支持国会。但两 大宗教极端势力极少发生直接冲突。双方军队都由英国国教的人领导, 军官也基本都是英国国教的人。

    在英格兰,清教徒和天主教徒联合起来反对国教,胜过他们彼此之 间的相互敌对(而在爱尔兰,情况则稍微有所不同)。但是,也有少数例外,清教徒和天主教徒发生激烈冲突,其惨烈程度不亚于两派教徒在 德国战场上的血战。

    博尔顿 (Bolton) 是清教徒控制的纺织重镇,被邻近属于天主教的兰开夏郡 (Lancashire)包围。1644年5月28日,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鲁珀特亲王 (Prince Rupert) 率领一支主要由天主教徒组成的王军 突袭了博尔顿镇,数百守军和平民被屠杀。次年,温切斯特侯爵(Marquess of Winchester) 把他的贝辛庄园 (Basing    House) 变成了天 主教徒的避难所,一些牧师和耶稣会成员也到此寻求庇护——他们被克 伦威尔四处缉拿,所提出集会商议的要求遭到无情拒绝。在贝辛,平民 与士兵一道遭到屠杀。[其中,建筑大师伊尼戈 ·琼斯(Inigo  Jones)侥 幸逃生。他当时几乎全身赤裸,跑出来时只裹着一条毯子。琼斯设计的 辉煌的意大利风格的作品   包括白厅的宴会厅    使清教徒们相信, 国王就算不在技术上,至少在审美上,也已经是一个十足的罗马天主教 徒了。]

    这些让人震惊的对抗在历史上显得尤为突出。然而,战乱波及的诸 郡虽然饱受征用与洗劫之苦,但还不至于像别国那样,已经将野蛮暴行 视为战时常态。一些圆头党人开始怀疑,他们的领袖——艾塞克斯和曼 切斯特伯爵      是不是正在打算就此收拳了?!国会军越来越不情愿靠 征用来维持战争。贵族将军们盼着和平谈判,寄望看到回来复位的国王 能变成立宪制下的君主。没有人想预先确定什么解决方案。正如曼切斯 特将军悲哀地说:“即使我们打败国王九十九次,他还是我们的国王,他的后代也是国王;如果国王打败了我们一次,我们就得上绞架,我们 的后代就得沦为奴隶。”

    然而,将军的军队却绝不会妥协。清教徒们被宗教激情点燃,要的 是全面胜利和一座新耶路撒冷城。最终,他们通过了《自抑法》 (Self-   Denying Ordinance),强迫全体国会议员(包括国会军总司令艾塞克斯 和曼切斯特将军在内)自行辞职。在1645年,领导权转移到托马斯 · 费尔法克斯爵士和新崛起的来自沼泽地区的骑兵团军官克伦威尔手中。清 教徒士兵们视这个唱歌和颂诗的军官为他们自己人。这支传统乡村地区 招募来的军队被公认为纪律如铁的骁勇之师,获得了“新模范军”的美誉。从此以后,一切就只是时间问题了。1645年6月,保皇党的两支军 队在北安普顿郡的纳斯比 (Naseby)   被击溃,查理一世的大业就此断  送。

    国会的人企图和战败的国王谈新条件;但他们很快发现,就在他们 和手下败将讨价还价的谈判过程中,国王悄悄地重新占了上风。最终, 查理一世和苏格兰盟约派达成了秘密协议:承认在英格兰的长老宗,以 此作为赢得后者支持的交换。保皇党又开始在英格兰境内起事,苏格兰 军队穿过边境线援驰王军。1648年,克伦威尔在普雷斯顿之战 (Battle    of Preston) 中一举击溃了联手的敌军,英国第二次内战结束。

    如果说第一次内战终结于宽容与慷慨之精神,第二次内战则充满了 复仇的欲望。国王的表现印证了他的反对者最为担心之处:狡诈善变, 两面三刀,而且噬权若渴。曼切斯特将军的抱怨言犹在耳:“只要给查  理一世翻身的机会,那就不可能有永久和平的解决方案,也不可能重回 限权宪法。”军队领袖和国会议员被迫得出和八年前同样的结论:英国  不能再为一个人冒险,国王必须死。

    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押解至伊尼戈 ·琼斯的白厅宴会厅外。

    国王要求再多加一件衬衣,以免冷得发抖让臣民以为他害怕了。正如当 时的诗人安德鲁 ·马维尔 (Andrew      Marvell) 所言:“他什么都没做,也 不要求任何纪念性的仪式。”查理一世从容赴死,引发了对殉道者的宗  教狂热,这使得他儿子在十一年后的复位变得相当顺利。

    战争以唤醒英语民族间跨边境的联合开始,如今,再以这些边境线 的真正消亡而结束。就像克伦威尔实行的严酷统治一样,这是第一次, 整个盎格鲁圈    也就是英伦三岛再加上北美殖民地    处于一个统一 的政权下。从1653年到1659年,一个单一的政府统治了被称为“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联合共和国”的国度。政府的最大敌人不是任何一  个区域的分离主义,而是分散在所有地区的保皇党人的敌意和对抗      这种情绪有时甚至能扇着翅膀飞过大西洋。

    1652年,一支军队被派往驻守弗吉尼亚,总督立刻意识到查理二世 将成为继他父亲死后的下一任国王,重返大位。弗吉尼亚保皇党人一枪 未发,立即接受了这一现实。爱尔兰大部分人口过去至少在名义上是支 持国王的,这一地区酿成了血腥的事件,直到今天,这一惨烈战事的名 字依然还在回响。

    在1653年9月,克伦威尔包围了爱尔兰德罗赫达城(Drogheda),该城当时由一支天主教徒士兵组成的卫戍部队驻防。克伦威尔要求部队 司令(一个英格兰保皇党人)投降。司令知道邻近有一支奥蒙德公爵(Duke   of   Ormonde) 领导的四千人的保皇军,于是拒绝投降。克伦威 尔率军破城,损失惨重。国会军进入城后,大肆屠杀他们见到的每一个 士兵。平民送命,教堂被毁,教士们被追打致死,最少有两名保皇党军 官被送进大狱,后来又惨遭枪杀。

    克伦威尔的行径在英格兰引发震惊,至今仍是爱尔兰记忆中的伤痛 与仇恨。按照当时的标准,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那个时代的人们很容 易理解这一点:城池被围,城内的守军无疑是占优的,而围城的军队则 容易沦为饥饿、疾病和两面夹击的猎物。所以,战争惯例是,如果防守 一方拒绝投降,那么,他们就会被处死,尤其在欧洲战争规则下,这种 屠杀是正常的。

    然而,在盎格鲁圈,除了前述提及的博尔顿和贝辛之围是极少的特 例以外,这种大规模杀戮在当时几乎闻所未闻。教派解释是一种明显的 说法。如果没有中间道路的圣公会的温和影响,讲英语者也会习惯于像 欧洲的宗教狂热分子一样,彼此杀戮。在一封写给议会议长索尔的信中,克伦威尔为其在德罗赫达城的行径辩护,称这是“神圣的惩罚”:“我相信,这是上帝对那些可怜的野蛮人的公正裁判,他们的双手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这样做(屠城)是为了防止将来他们的血和无辜 者混在一起,这总该是让人满意的理由吧;不这样做的话,不足以让他 们为自己的罪行感到自责和悔恨。”

    我们数度为圆头党人极富攻击性的爱国主义所震惊。这种爱国情绪 首先起于英格兰,随后扩展至整个讲英语人群。国会支持者们不断声讨 保皇党人认贼作父、卖国谄外的行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独立宣言》 中出现对“外国雇佣兵”的控诉的原因。国王向荷兰、丹麦、西班牙、法 国和梵蒂冈寻求支持。他的求助没有一次如愿,没有哪个欧洲王室愿意 帮助一个他们认为不值得信任同时也明知其是在投靠敌人的人。国王的 外交政策简直是个灾难,因为,正如辉格党历史学家特里维廉(G.M.Trevelyan)  在1924年所写,查理所要求的“军事援助,诋毁他的 人一直在说就要来了就要来了,可是从来没有兑现。国王是被这些他自 己招来的影子部队打败的”。

    然而,尽管英国圆头党人对这些阴魂不散的海外幽灵深恶痛绝,但 他们在邀请苏格兰人并肩战斗这一点上,从来没有丝毫迟疑。他们视爱 尔兰天主教盟军的支持者为反叛者,而非外敌。这并不是说盎格鲁圈认 同感已经取代了对英格兰的忠诚、对苏格兰的忠诚和对爱尔兰的忠诚; 但是现在,确已出现了一个“讲英语者联盟”,联盟成员彼此之间不像对 匈牙利人或者瑞典人那样完全是国与国的关系。

    这是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原则之上的盎格鲁圈身份认同形成的关键时 刻。英语民族开始意识到,那些把他们和欧洲区别开来的事物-     个人 自由、法治原则、代议制政府以及其他-     正是盎格鲁世界的共同财富。长老会的神职人员在布道中将英格兰和苏格兰比作以色列和犹大  国,都是获得上帝恩宠的同宗同族的国家;阿尔斯特新教徒和新英格兰 人更是认定他们结成了被选中民族的神圣联盟。

    这种感情中,一方面夹杂着沙文主义的成分,另一方面也包含了坚 信内战的成果拯救了盎格鲁圈自由事业的信念——自由从来都与清教密不可分。特里维廉请他的读者想一下:如果内战的结果不是这样,“那 么,欧洲这股奔向专制主义的思想和实践潮流很可能就将英国裹挟其中,英国也就成为纯粹的欧洲国家体系的一部分。但纳斯比战役改变了 这一切,英国确立了它在新旧两世界之间的独立地位”。

    英格兰共和国时期见证了激进思想的爆发,有的怪诞,有的崇高。 小册子作家与布道者呼吁男女平等、完全民主、废除审查制。约翰 ·弥  尔顿3可称得上他们中最伟大的一位-     实上,准确地说应该是继莎  士比亚之后最伟大的一位。弥尔顿曾在克伦威尔的政府中任职,他不仅 要求上述自由,还倡导离婚自由、言论自由。

    弥尔顿是盎格鲁自由主义万神殿中的一尊半神。在圣公会牧师、维 多利亚时代作家马克 · 帕蒂森 (Mark   Pattison) 笔下:
    他捍卫宗教自由,反对主教制;捍卫平民自由,反对王室;捍卫出版自  由,反对行政审查;捍卫良心自由,反对长老会贵族统治;捍卫国内自由,反 对教会法的独裁。弥尔顿撰写的小册子全都打上了塞尔登 (Selden) 用希腊语 在他每一部著作中的题词:“自由先于一切。”

    在弥尔顿心目中,自由并不等于不要规则(他将此称为“执照”)。 自由,毋宁说来自有德和理性的独立判断。自由之美德只能存在于参差 多态的不同观点中。弥尔顿相信,在多种观点彼此竞逐的缝隙间,自由 得以生长:“哪里有求知的热望,哪里就必然会有激烈的辩论、写作,以及多种观点,因为优秀者的观点只能是在竞争中产生的知识。”

    弥尔顿的政治思想使他最伟大的作品《失乐园》增色不少。《失乐 园》重述了亚当的堕落,“向世人昭示天道的公正”。读者若不为弥尔顿 对亚当甚至是撒旦的一腔同情所打动的话,是不可能读懂那些优美的诗 句的。相反,在书中,上帝的出场是无情的、高傲的、冷酷的。弥尔顿 痛恨任何权威,正如他那些谴责教皇和王室的申明一样,弥尔顿情愿让自己的激进自由主义染上他的宗教观色彩。

    过渡时期的一个好处是带来了欧洲闻所未闻的宗教多元主义。不少 国家都实行了宗教宽容政策,允许少数教派的信徒敬拜他们自己的神。 但是,允许不同教派间可以自由改宗,这在欧洲是从未听到过的。

    宗教多元主义与清教徒对《旧约》的强调两相结合,产生了一个更 妙的后果。1655年,一个名叫米那西 ·本 · 以色列 (Menasseh  Ben  Israel)  的犹太人向克伦威尔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政府重新接纳他的族人他们自1290年后被逐出英格兰。克伦威尔,这位老骑兵团司令官、 亲犹太人士,一心想要发展与荷兰的贸易,欣然同意这一请求。结果, 犹太人得以重返英格兰,很少受到在欧陆那样的法律歧视。即使是王政 复辟之后,他们的地位也几乎没有改变。正如保罗 ·约翰逊(Paul Johnson)  在《犹太人史》 (History  of the  Jews) 中所说,在美国诞生之 前,英格兰无疑是犹太人生存、活动首选的乐土。因为,在宗教裁判所 宣布对非基督徒不具有管辖权的时代,犹太人是被分列在一个单独的法 律类别中的。这种单独的法律地位使得欧洲犹太人数个世纪以来一直活 在各种歧视和迫害之下;而在英格兰则相反,犹太人只是受到了其他所 有非国教徒也同样会受到的相当温和的限制。一个18世纪的英国犹太教徒和卫理公会教徒、天主教徒,是被一起列在同一个法律目录之下的 (所有限制直到19世纪才被提高)。

    说亲犹倾向是辉格党的特征,这听上去似乎有点不可思议;然而, 亲犹与辉格主义之间的关联古已有之,偶尔会以某些出人意料的方式表 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也就是北爱尔兰暴力活动的最后阶段,你 可以从悬挂的旗帜判断出哪是独立派的地盘,哪是联合派的地盘。独立 派在爱尔兰三色旗旁边,会升起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旗帜;而联合派, 古老的辉格党和威廉三世事业的继承人,则会紧挨着联盟旗悬挂以色列 的大卫王星旗。

    共和国见证了自由的扩展,却并没有看到民主的同步跟进。议会军的胜利并不意味着议会制政府的胜利,相反,克伦威尔倒向了军事独裁。他解散了残余的下院,通过牧师与士兵统一了三国。英格兰、苏格 兰和爱尔兰如今都在军事政府的统治之下-     如果当时克伦威尔感觉哪 怕有任何需要的话,美利坚原本也会是同样的命运。然而,在这一过程 中,北美拓殖者成了共和国最坚定的拥护者,在复辟之后保护了很多出 逃的老兵。

    老统治阶层退出政坛,回到了他们在乡下的庄园。克伦威尔千方百 计想召他们回去,甚至任命了一个上院的召集人来敦促这一工作,但是 老贵族们拒绝再为这个如今自诩是“护国公”的人做任何事。

    克伦威尔在世时,依靠其个人强力维持统治;死后,像大多数军事 独裁者一样,他的儿子被推举为名义上的领袖,高级官员和军事将领则 各自把持要职。一位历史学家写道:“奥利弗在他的坟墓中统治英国。”事实很快就清楚了,继承人没法唤起必需的忠诚。这样一来,唯  一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只能复活“古代宪法”了,换言之,也就是古老的议 会两院与君主的共治。要么这一代人、要么下一代人回到历史的主流, 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在当时,苏格兰总督乔治 ·蒙克 (George      Monck) 是国会军最高军 事长官。他的军队向伦敦挺进,无人敢挡。1640年议会下院中还没离开 的议员被召集,很快又被投票解散,要求重开新的选举。新议会产生了,这一次,两院议员齐集。新议会在第一次会期的任务就是接受先王 流亡在外的儿子的求和信,信中祈求国会谅解,愿意偿还拖欠的议会军 津贴,承认内战以来的地产变动以及附条件的宗教多元化政策。亲王以 其得体而又诚恳之态得到了国会的认可。新议会的成员比起前几届议会 来说,清教徒和激进派的数量更少-      部分原因大概是由于其成员来自 更年轻的一代,他们投票同意撤销过渡时期的立法机关,恢复君主制。 1660年5月29日,从法国被召回的查理二世抵达伦敦,这天正好是他30  岁生日。

    从复辟到革命

    保王党人得到稳定的议会多数支持,现在是他们秋后算账的时候了。还活着的弑君者,也就是那些直接参与了查理一世的审判和行刑的 人,统统受审,大部分随后被处死;那些已经死了的,则遭到掘墓戮尸 的对待。被驱逐的骑士重又回到他们原来的庄园。

    克伦威尔统治时期推行的清教主义被扫荡一空。剧院重新开张,酒 肆妓院生意兴隆,时髦的绅士在他们乐于纵欲的国王身上找到了效仿的 榜样。

    英国国教最终统一了宗教的制度和仪式,导致大量清教徒远走他乡。主教权威最终确立,劳德改革的很多措施得到认可。劳德是一个温 和虔敬的人,因为议会发布的一项报复性命令而被砍头。官方神学渐与 加尔文主义分道扬镳,开始把重点放在自由意志上(这倒不是说神学对 国教徒来说不重要,英国国教包含了宽泛的信仰)。

    然而,新确立的宗教制度已经悄然发生改变,这一重要性却少有历 史学家注意:国教如今已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处于国会管辖的范围之内;而此前这样的改革遭到每一任国王的抵制。

    还有一点必须要注意:今天的人总是想当然地认为我们如此需要政 府,所以,历史学家们总会在各类法案和决议中“发现”查理的“骑士议  会”有多拥护君主和国教会。然而,有些事情虽未言说却并不能视而不  见。下院现在已经毫无争议地垄断了通过征税获得财政收入的专属权。 任何君主再想对议会的言论自由擅加控制已经不可想象,更不用说像查 理一世那样肆无忌惮地咆哮议会。(直到现在,黑杖侍卫如果要召唤下 院议员参加女王的议会开幕式演讲,下院的门都会象征性地对着他“砰”地关上。)《三年集会法案》 (Triennial Act)稳固地保障了常规性选举,尽管查理二世总能千方百计找出法子规避这些条款。

    1660年复辟,对于合法的议会来说,是第一次;对于君主制来说, 这是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麻烦在于,新国王不这么看。查理二世在 流亡法国期间,目睹了更强势也更绝对的君主制。他和他的祖父、父亲 一样,不遗余力地希望筹到比议会准备拨付的多得多的钱。可惜他没那 么走运,无法像他的祖父和父亲一样通过法外途径捞到钱财。

    于是他开始打他的表弟路易十四的主意。很难找到比这更不受欢迎 的方案了。法国是英格兰的宿敌。查理二世流亡海外的经历、他的法国 母亲以及黧黑的面孔已经使他成为英国国内反法偏见的箭靶子-     就像 我们在本书第三章诺曼征服以后看到的那样。在当时,法国有着全世界 范围内最强的天主教力量,同时也被所有其他国家,尤其是荷兰新教徒,视为打破欧洲均势的威胁。当然,路易本人也是绝对君主制的典型 和象征。在太阳王的炫目光芒之下,即使英格兰和苏格兰最狂热的保王 党人也会忍不住退缩。

    然而,查理求财若渴,也没有比和朝内争论更高的热情去和议会讨 价还价。他乐于用路易的金币为自己买得一段清静日子。1662年,查理 以32万英镑的价钱卖掉了克伦威尔军队四年前拿下的敦刻尔克港(Dunkirk) 。 这一举动吓坏了英国人:不光伤害他们的爱国之情,而  且英国上下一直非常担心这座城市变成反攻英国船只的私人基地     事 实上也的确如此。

    民众的激烈反应迫使查理不得不陷入与法国的秘密谈判。1670年,他与路易签署了《多佛密约》 (Secret Treaty of Dover)。作为获得200 万王室经费的交换,查理同意放弃同瑞典、荷兰的三方同盟,转而联合 路易对荷宣战。他还向法王允诺,在时机合适时改信天主教。后来,查 理在临终前的病床上皈依了天主教。

    很难想象还能有哪个英国君主做得出比这更卖国的行径。查理把自 己出卖给了祖国的大敌,背叛同盟,试图凌驾于议会之上,而且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秘密中进行的。

    秘密协议的条款直到下个世纪才得曝光,但它们已经不会使查理的 臣民们大惊小怪了。他的亲法倾向不是秘密,他对议会的不耐烦举国共 睹,而且他大加羡慕欧洲的绝对主义无需任何掩饰,甚至,他对天主教 的同情也受到普遍怀疑。

    事实上,让人奇怪的倒是查理的议员们比起他们的父亲在查理一世 的执政期间受到的约束更多。查理二世的反对派们相当温和,始终诉诸 宪法和议会斗争,只有在查理执政的最后时期才出现了直接对抗。对抗 来自极少数共和派狂热分子。在共和国时期,为什么“好的老事业”4招  来了那么多敌人?

    部分答案在于英国清教势力的衰退,它的生命力随着移民潮流向了 北美;但更多的解释是没人再关心那个已经没有悬念的继承人了。

    当查理的弟弟责备他缺乏防护时,我们不妨想象国王可能如何回答:“别担心,吉米。他们不会为了立你为王而杀我。”这个故事或许是 伪造的,但它表达的情绪却是真实的。查理和至少八个情妇生了十七个 孩子(他承认其中的十二个是他的子嗣),没有一个是合法的继承人。 他的妻子,不幸的葡萄牙公主凯瑟琳 ·布拉甘萨(Catherine of Braganza),也就是那位将茶饮带到英国而备受赞誉的王后,经历三次 流产,终至不孕。因此在查理死后,皇冠传到了他弟弟詹姆斯——约克 公爵     手上。

    1673年,在“天主教共谋”引发的近乎偏执的狂热氛围中,议会通过 了《宣誓法案》(Test Act), 要求所有担任英国公职者不得信奉天主 教教义。詹姆斯因为坚持其已经秘密信奉多年的天主教信仰,辞去了海 军大臣的职务。

    查理执政的余下时期由此被各种改变继承规则,以便取詹姆斯而代 之的企图所占据。现在轮到辉格党和托利党全面交锋了。辉格党担心一 个天主教君主会给他们带来法国式的或者西班牙式的专制制度,一心想要赶走詹姆斯二世。托利党人虽然普遍也对天主教不抱好感,但他们相 信继位权,而且纠结于一群凡人的集会就想挑战神圣的继承规则这一观 念。尽管这样的斗争从某个角度来说,是宗派性质的,但最终引发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即:主权是赋予国王,还是议会?

    对于一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以后,大部分欧洲都闻所未闻的政党, 也就是有着特定信念的、超越了一般意义上赞成或者反对某政权的组织,我们有必要来好好审视一番。即使在今天,盎格鲁圈内的政党体系 的团结依然不多见。在很多国家,包括部分欧洲国家,很少有政党能活 得比它的创始人更长。然而,在17世纪70年代的伦敦,托利党人和辉格 党人的行为俨然已经具备了政党的形象。很多小细节把他们区别开来, 比如:佩戴不同颜色的徽章;在烟雾腾腾的房间里聚会密谋,辉格党喜 欢在咖啡馆,而托利党则去酒馆。

    托利党成功阻击了《排斥法案》5在议会中的通过,一时似乎正处  于黄金时期。但事态似乎从詹姆斯二世在1685年继位以后开始变得越来 越坏。新国王登基,当召集新议会,这早已是长久确立下来的惯例,但 詹姆斯基于各种理由却对此犹豫不决。这甚至让一个半世纪以后的辉格 党历史学家麦考莱爵士震怒不已。他说:

    这个时候实际上应当是举行普选的最好时机。自斯图亚特王朝执政以来, 选民团体从来没有对王室这么友善过。但是,新王的心中却萦绕着难以言喻的 顾虑。就算隔着这么长时间,也不能冲淡它的不光彩。国王担心召集议会会招 致法王的不快。

    讲英语者对于法国专制君主的反感常有回响。路易不愿看到海峡对 岸出现一个自由议会,以使他自己的臣民有所想法。对路易来说,詹姆 斯是一个比查理更可靠的同盟,或者用麦考莱的话说,一个“封臣和雇  员”。

    路易对他的表兄也不是事事帮忙。1685年,路易宣布撤销《南特敕 令》 (Edict     of     Nantes),取消此前授予法国清教徒的宽容措施,这一 决定的长期效果打破了长久以来从法国到盎格鲁圈的全球均势。数以万 计有胆有识的法国人流向英国、北美和南非-      其中就有保罗 ·列维尔  的祖先。决定的短期效果则引发了全大不列颠的恐慌。这种担心绝不是 挂在嘴上的,英国人从内心里害怕落到一个天主教君主的手里。詹姆斯 对此若有丝毫敏感,都该出面平复一下这种恐慌情绪。然而,他所做的 每一件事,只是在激怒他的国民。

    历代历史学家们一直试图推翻麦考莱对詹姆斯二世的恶劣评价,但没有一个人真正成功过。

    詹姆斯二世可能是斯图亚特家族中唯一一个毫无忏悔精神的君主。 詹姆斯一世为人粗俗、卑劣、善变,然而还算聪明、亲和。查理一世对 朋友两面三刀,对敌人冷酷无情,但起码相当勇敢。查理二世成天游手 好闲,奢侈逸乐,骄傲自负,但需要的时候,他也机敏过人,魅力十足。然而,在詹姆斯二世身上,你几乎找不到上述任何品质。他愚蠢, 狡诈,狭隘,自恋,毫无幽默感,固执不化,怯懦无能。据说他的宗教 信仰无比坚定,但他强制推行其宗教信仰的粗放做法对于英国天主教徒 来说,简直是场灾难。

    詹姆斯二世的高级政务官劳德黛尔公爵 (Duke  of  Lauderdale) 曾在 1679年这样评价未来的国王:“王储继承了他父亲的全部缺点。就像他  本人所说,他总是按自己的方式行事,简直就是一个没有教皇之名的教 皇,这早晚会毁了他。”

    事实比任何人估计的更快地证明了这一点。詹姆斯的臣民们不愿再 冒下一次内战的风险。重要的军事将领对反对君主制的事业不感兴趣, 英国国教的官方理论也臣服于主权者。当下议院最终被同意召开时,议 员们批准了拨付给国王的慷慨的津贴,也似乎乐于取消各种反对天主教 的限制措施,几乎没有议员质疑国王给予他的教友的种种宽松权利。

    但是詹姆斯无论对战略还是战术都毫无头脑。他立即着手在朝廷内、在牛津和剑桥大学以及军队中推行天主教——最后这一点正是他的 国民们最为紧张的。他命令国会彻底清除残存的《测试法案》,同时又 要求加紧对不信奉国教的新教徒进行限制。他对国会作出的种种妥协照 单全收,毫不感激,同时又继续索取更多。

    觉察到敌意不断高涨,詹姆斯开始清洗国内每一个独立机构:伦敦城、郡尉、大学、市政团体、地方长官。国王的反对者们意识到他已经 把超越宪法的权力攥在手里,而要想改变这一切决不能寄望合乎宪法的 手段。反对者们渐渐聚拢到詹姆斯的女婿、荷兰执政威廉的身边。威廉 此时正在欧洲发起新教运动。一个流亡荷兰共和国的辉格党反对派开始 探试取代国王的路子。

    最终,詹姆斯意识到他被先前与之结盟的议会抛弃了。国王在最后 一次试图声张其权力的努力失败后,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甚至同意  加强对任何反对清教的异议者的惩罚。然而,一切都太晚了,没人再相 信他,无论国教徒,还是异议者。只有极少数耶稣会士成员和年轻、不 切实际的天主教徒,还天真地看好他的政策可以引导他们。

    国王下令每一个教堂都要宣读他亲自编定的允诺宗教平等的诏书。 部分英国国教教士拒绝执行这一法令,认为这一措施威胁到国教的地位,而且国王的真实意图其实是要让天主教回到至尊位置。坎特伯雷大 主教和六名主教领导了这场抵制运动。这些温和的人与国王彻底决裂了,他们从骨子里相信自己的天职就是绝对服从教会的最高统治者,而 这一点正是对詹姆斯性格缺陷的针锋相对的挑战。

    七名主教向国王提交了一份言语很不客气的请愿书,要求免除宣读 诏书的义务。国王的回答是近乎卡里古拉6式的,指控这些人犯下煽动  诽谤罪,并下令将其送进伦敦塔。这一次,圣公会主教受到来自全国的 隆誉真是前无古人。民众涌向通往伦敦塔的道路,为德高望重的教士们 喝彩,以至于卫兵不得不下跪乞求人们让路。案件在1688年6月被提交到王座法院,七主教最终无罪释放;然而,另一个普通法法庭才是斯图 亚特治下的自由的最可靠的同盟。

    在主教们等待判决期间,发生了一件事,大大增加了国王实行专制 制度的可能性。1688年6月10日,詹姆斯的妻子生下了一名男婴。在此  以前,他们原定的继承人是玛丽公主,也就是詹姆斯和第一任妻子所生 的女儿。公主一直被作为新教徒养大。举国皆认为她不可能单独掌政, 权力的缰绳最终会握在她丈夫奥兰治的威廉手里,威廉是当时荷兰共和 国通过准继承的方式产生的执政。

    詹姆斯的第二任妻子是摩德纳的玛丽亚 ·碧翠丝公主 (Mary  Beatrice of       Modena),一个狂热的天主教徒,她的家族一直是法国的老主顾。 玛丽亚 ·碧翠丝此前已经生过三个孩子,但没有一个活到成年。民间普遍认为她不可能再怀孕了,一时间谣言四起,有说王后不孕的,也有说 国王在17世纪60年代患上性病所以不能再生育的。(詹姆斯和哥哥查理 一样好色;在晚年,他亲眼见证了自己皇冠落地,视为其通奸行为所遭 的天罚。)

    小王子,也就是叫詹姆斯的男孩诞生的消息传开后,大部分国人难 以置信。因为正当耶稣会盼望出现一个天主教男性继承人时,真就有这 样一个人变魔法般出现了——这一切似乎也太巧了。有人宣称王后怀孕 是一场骗局,那个来历不明的男婴是被放在一个暖床的汤婆子里偷运进 宫里的。

    这个故事可能很荒谬,但在那个年代,皇室继承人的诞生可是举国 大事,不光直接关系待位的公主,也影响到皇室其他男性高级成员。然 而,汤婆子的故事越传越广,越传越真,就连奥兰治的威廉对这桩八卦 消息也当起真来。数月以后,威廉带兵入英。同时,他还发表了两个声 明,即召集自由议会和对男婴的出生举行公开质询。

    其实威廉不必做这么多声明。这个新生的男婴,对他的支持者来  说,是詹姆斯三世;对反对者来说,就是个冒牌货。他的出生急速改变了局势。只要能保证继位的是新教徒,大部分托利党人和一部分辉格党 人都准备好继续忍受詹姆斯的压迫与残酷。国王已经到了知天命之年, 他本人内心也清楚,长女玛丽和女婿最终会以新教徒身份继承王位。然 而,一个有可能得到延续的旧教(天主教)王朝的前景改变了一切。现 在,詹姆斯已经具备了一切理由来实现那个被大家所相信的恢复王国中 兴的梦想,并将自己的宫廷转变成法国式的帝制。

    辉格党和多数托利党人开始联手废王。一些贵族给威廉写劝进书, 正式邀请他问鼎王位。起义在全国各处酝酿,威廉也在英吉利海峡广布 海军,准备一翼登陆多佛,另一翼登陆加来。11月5日,这是新教徒的 幸运日,威廉在多佛登陆。

    北部和中部的叛军并不多。詹姆斯的敌人包围了伦敦,大军压境迫 使他不得不做出让步。另一方面,叛军向西推进,准备与荷兰军队会师,也给首都造成很大压力。伦敦的居民随时准备起事支持议会和清 教,詹姆斯人心尽失,仓皇出逃,驻扎在索尔兹伯里(Salisbury)。

    在萨默塞特 (Somerset)  发生了一场小规模冲突,总共有十五人丧 生。这场冲突以后,詹姆斯的军队不战而败。士兵们开始溃逃,投到威 廉帐下。国王得了鼻出血,他把这视为上帝不再站在他这边的征兆。詹 姆斯似乎已下定决心要逃往法国。在逃亡路上,他在雷丁(Reading)遭遇了第二次突袭。国王完全丧失了斗志,听凭几个肯特郡渔夫将其抓 获,很快被押解回伦敦。威廉准备放詹姆斯一条生路,允许他借道荷兰 逃走。这一回,詹姆斯成功了。

    詹姆斯的怯懦,或者不揣用最善意的猜测来说,他的迷信,使国民 相信,政权更迭乃是上帝的旨意。几乎是兵不血刃地推翻了国王,这被 视为一个奇迹,而随之而来的新政权更是我们这个世俗化世界中小小的 奇迹。它确保盎格鲁圈日后走上了一条资本主义一民主化的道路,而不 是中央集权式的、国家干预的路子。它为联合王国留下了最接近成文宪 法的东西,它的原则直接、有力地激励了美国宪法的诞生。我们将之称为“光荣革命”,实在有太多理由。

    戴皇冠的共和国

    推翻国王,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在此以前,也已经发生过好多起…叛乱,征服,宫廷政变,或者刺杀。据说君主是那个年代最危险 的职业之一。莎士比亚通过被废的理查二世之口,道出了君王内心的怨尤:
    为了上帝的缘故,让我们坐在地上,
    讲些关于国王们的死亡的悲惨故事。
    有些是被人废黜的;
    有些是在战场上阵亡的;
    有些是被他们废黜的鬼魂缠住不放的;
    有些是被他们的妻子所毒毙的;
    有些是在睡梦中被杀的….. 全都不得善终。

    因为在那围绕着一个凡世的国王头上的这顶空空的王冠之内, 正是死神驻节的宫廷。

    然而,光荣革命却完全不同。没有躲在后门楼梯的刺客——像废除 理查二世那样;也没有非法法庭宣判查理一世的死刑。詹姆斯二世是被 一个完整、合法的议会做出的严肃决定废黜的。

    自光荣革命以后,不列颠人民达成了这样一种默契,那就是,他们 可以立王,也可以废王,正如他们可以选举议员,也可以罢免议员。这 一令人惊愕的事实被掩盖在层层华丽的传统之下,直到今天,看上去依 然妥帖得体:皇家四轮马车和国王权杖,各种军事和宗教仪式,御前顾问和骑士,以及“女王陛下的政府”这一类正式用语。普通人多半会认为,十六个英联邦成员国共同承认伊丽莎白二世是他们的国家元首,这 怎么也不像是民主的做法。然而,从没有人质疑过他们的立法机关选择 其所拥戴的国家元首的权利。所以,英联邦成员国在2012年一致同意修 改《王位继承法》以消除对女性继承人的偏见时,没有遇到任何异议。

    光荣革命是盎格鲁圈“起飞”的时刻,此后,它们发展出一套小政府、个人主义、重视商业的国家制度。从这一刻起,英语民族开始把目 光朝向外面的世界,它们建立起强大的海军而不是陆军,以现代商业企 业取代老的行会和垄断,拓展全球市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样的发 展都不同于欧洲的演进趋势。到17世纪末,大部分欧洲国家进入到历史 学家现在所称的“开明专制”时期,而这个世界的其余部分则不得不生活 在绝对专制之下。

    有必要再次强调一下“革命”的现代用法。“革命”一词意味着车轮旋 转,又回到最初的开始。“革命者”对于他们正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 么做是一清二楚的。在逃亡路上,詹姆斯二世扔掉了国玺。这样一来, 国会就无法合法地被召集到泰晤士。由此,国会议员和贵族的代表们正 式要求奥兰治的威廉召开会议“保存我们的宗教、权力、法律、自由和  财产”,“我们所争取的这一切应当建立在稳固、合法的基础上,以免于 任遭破坏之虞”。

    詹姆斯的出逃使他们的任务变得轻松了不少。当大部分辉格党人为 赶走了国王而额手相庆的时候,更多托利党人,尤其是上院议员,关心 的则是合法的继承原则,毕竟,他们自己的地产和爵位都得从继承原则 的规定而来。在这一事件中,他们宣布詹姆斯“擅离职守,放弃行政权,因此自行退位了”。

    不管是相信还是假装相信汤婆子赝婴的故事,他们要求将王位传给 詹姆斯的长女玛丽。而后者表示,只要议会能接受她与丈夫共同治国, 便乐于担此重任。公认的长女继承表面上看起来完全符合合法的继承原则,但事实上并不是这么一回事。议会规定王位再后来应传给玛丽的妹 妹安妮,而不是威廉家族的任何成员。议员们阻止天主教徒和威廉夫妇 问鼎王冠。其后的法令也宣布,下院应在君主去世后继续开会,履职六 个月,不得自行解散,等待新王召集新一届议会。     现今各种借口的 结果只能造成议会依赖君主,看不到其他任何出路。

    我们在第二章讨论过的君主制的契约特性,在英格兰国王的加冕誓 言中表现得非常明确。现在,不妨再来重温一下:詹姆斯和他的前任们 向英格兰人民发誓“信守神授的法律和习惯,遵从国王特权和王国的古  老习俗”,威廉 ·玛丽夫妇和其继承者们也宣誓“依照议会通过的法案、法律和习俗统治英国的臣民”。

    新王给盎格鲁圈带来了双倍好运。威廉的兴趣集中在领导英国对路 易十四的战争,而不在国内政治;他高高兴兴地让议会主导国内政治, 以便自己可以放手海外事务。

    从威廉的角度来看,这桩交易是一个巨大的成功。英格兰(后为大 不列颠,再后是联合王国)开启了一系列对法作战,前后延续到1815年,其间还穿插着宗教及激烈的商业竞争。议会获得实权导致了反对法 国的外交政策的进一步强化,这一点正遂了威廉所愿,并且这一政策成 功地延续至新王身后。有些历史学家将这一时期称为“第二次百年战争”7。从1689年到1697年、1702年到1713年、1743年到1748年、1756年 到1763年、1778年到1783年、1793年到1802年、1803年到1815年,英法 两国一直战火不断。这一场场战争以及法国作为一个半“永久天敌”的角 色,激励着英伦岛上的民众坚定地保卫那些将他们和法国人区别开来的 事业:他们的议会体制,他们的普通法,他们的清教主义,他们的个人 自由。

    新王的个人背景对讲英语者来说,也是一种幸运。荷兰共和国和盎 格鲁圈一样,重视财产权、自由贸易和有限政府    尽管彼时荷兰推行 的是寡头政治而非民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荷兰人走在了讲英语者的前面:他们已经发展出一套建立在联合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之上的成熟 的资本主义经济。事实上,横行海上的荷兰人还是当时世界上除英国以 外唯一建立起自由民主政体的民族。只是这样的制度演进没有与英国同 步而已。在17世纪,海上旅行比陆上旅行更加安全、快捷、舒适。对于 英格兰东部的居民而言,阿姆斯特丹比伦敦近多了。英格兰、苏格兰的 沿海地区与荷兰以及挪威、丹麦、汉莎同盟的部分地区通过商业和宗教 纽带,形成了北海同盟。

    要不是因为偶然的地缘,自由的全球语言原本该是荷兰语,而非英 语:大不列颠是一个岛国,而荷兰占据的则是地势低洼,几乎毫无防御 能力的平原。1689年以后,荷兰在对法战争中耗尽国力,到18世纪20年 代,随着海军的衰落,荷兰把它主要的银行和商行从阿姆斯特丹迁到了 伦敦。

    然而,威廉早已适应了有限政府以及经过同意的统治等政治理念。 他此前一直在为荷兰执政的职位而奋斗。这个职位既不是民主选举的, 也不完全是世袭的。历史学家将联省时期的尼德兰称为“戴皇冠的共和  国”。其实,这一短语倒可用来描述自1689年至今的不列颠,以及其他  实行君主立宪的盎格鲁圈国家。

    1689年2月,议会起草了《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当 年晚些时候,这一宣言成为议会的正式立法,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英国权利法案》(English Bill of Rights)。以今人的眼光看,它的形 式和内容都非常接近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先声-     尽管法案的 起草者并不是在向前看,而恰恰是往回看,从17世纪40年代的各种请愿 书,最终回到《大宪章》上。

    和《独立宣言》一样,1689年《权利法案》也是以痛陈国王詹姆斯 二世的种种罪行开始的。他滥用行政权力,践踏议会选举,非法解除清 教徒臣民的武装,干预司法,侵害经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超出国会许 可的范围征收税金,对人民施以“非法和残酷的刑罚”。接着,法案以最明确的措词宣告主权属于议会,只有议会才能征税筹集财政。法案否决 了议会所立的前法可被后法废除的观点,保障国民的请愿权,规定在和 平时期不得维持常备军,确认清教徒配置武器的权利,禁止课以过多的 保释金,禁止滥施“残酷及非常之刑罚”。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议 会主权原则,宣布议会内的言论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的任何法院或  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这些权利都被视为传统的自由,而非任何新造之物。光荣革命是保 守派反对斯图亚特王朝最后也是最大的一次行动。正如辉格党的雄辩家 埃德蒙·柏克 (Edmund    Burke) 在一个世纪后的评价:“光荣革命捍卫的 是我们古老的无可置疑的法律与自由,古老的宪法是我们的法律和自由 的唯一保障。”光荣革命和三国战争一样,是整个盎格鲁世界的事件,它触动了每一寸讲英语的土地,尽管在各个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苏格兰议会也做出了同样的决议,宣布拥戴威廉和玛丽。苏格兰的 《权利法案》被称为《权利宣言》。该宣言在形式上和其英格兰姊妹篇 非常相似,重申这个国家古老的自由,确认苏格兰议会高于君主的至上 性,同时还肯定了长老会的教尊地位。和英格兰境内几乎没有人公开站 在詹姆斯一边的情形不同,苏格兰议会中有一部分高地人,忠于他们自 己的领袖,不信任讲英语的长老会多数派。他们注定要发起反叛。这些 追随詹姆斯的人被称为雅各布党,得名于詹姆斯二世的拉丁名:雅各布 斯。

    和17世纪40年代的内战一样,苏格兰战事不仅仅只限于高地人和低 地人之间,它陆陆续续将各个部落卷入了西西里仇杀。其中,格兰克大 屠杀(Massacre of Glencoe)是苏格兰史上最不光彩的惨案。38名麦克 唐纳部落 (Clan   MacDonald) 的成员被对手坎贝尔部落 (Campbells)   和 其他政府军杀死在床上,而杀人者此前已和对方握手言欢。

    然而,苏格兰的动乱完全无法与蹂躏爱尔兰的全面战争相提并论。 大部分爱尔兰天主教徒和他们的祖父辈在17世纪40年代所作的一样,继续选择支持斯图亚特王朝;而这样的站队,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灾难性 的。

    当英格兰和苏格兰宣布共拥威廉时,詹姆斯的副将、天主教徒、蒂 尔康奈伯爵 (Earl  of  Tyrconnel) 决心要把爱尔兰变成支持詹姆斯复辟大 业的堡垒。他惟一的一次败仗,是在德里城与北爱尔兰新教徒交手。守 卫德里城的军队由一伙小学徒领导,却在皇家海军解围前足足抵抗了105天。这次围城对北爱新教徒有着近乎神秘的重要性,它创造出了最 受欢迎的口号:“绝不投降!”同时还为那些被他们视为叛徒的政治领导 人发明了一个绰号“兰迪”(Lundy,   这是那个倒霉的总想在逃跑前搞和 谈的总督的名字)。

    詹姆斯想把爱尔兰当作绝地反击的基地,并于1689年3月率六千法  国士兵在金赛尔港登陆。詹姆斯和英格兰军队之间陆续交火,主要战役 发生在恩尼斯基林(Enniskillen) 。1690     年6月,已经失去耐心的威廉亲 自带领3.6万名英国人、荷兰人、丹麦人和德国人组成的联军前来剿灭  被废掉的前国王。两军于1690年6月12日在伯恩河遭遇,詹姆斯党溃不  成军。这是北爱新教徒日历上最重要的日子,詹姆斯又逃跑了。这样的 行径连他的法国赞助人也感到不耻。一个法国人在圣热曼看到逃亡的国 王时说:“你只有亲自跟他说话,才明白他为什么在这儿。”

    詹姆斯在面对威廉大帝的复仇时,抛弃了他的爱尔兰盟军。尽管参 加战斗的那些士兵得到了宽恕,但詹姆斯党官员以及天主教地产主们就 没那么幸运了。詹姆斯党人继续战斗,希图换取优越一点的条件。这些 条件最终得到了威廉的首肯,但后来未能在爱尔兰议会通过。很多爱尔 兰天主教徒被褫夺了土地,流亡欧洲。事实上,和平协议允许詹姆斯党 士兵被重新安置到法国,也允诺派出船只来运送他们。1.4万名士兵带  着一万妇孺,以詹姆斯的名义,选择为法国王室服役。这一移民过程就 是我们后来所称的“野鹅迁徙”(Flight of the Wild Geese)。

    光荣革命同样影响到了北美殖民地。在17世纪40年代的三国之战中,北美人作为海外志愿军参加了战斗。在纳斯比和马斯顿荒原战役中,很多新英格兰人和他们的东安格利亚兄弟们并肩冲锋。北美内部的 冲突相当本地化,而且草草了事。相反,光荣革命被视为一个北美事件,引发了波士顿和纽约的大量反叛,以及马里兰的反天主教叛乱,打 破了巴尔第摩统治家族的政治控制。

    在北美殖民者眼中,查理一世是一个远距离的怪物,詹姆斯二世也 是类似的仇敌。纽约就是以詹姆斯“约克公爵”的封号命名的。在他的哥 哥还在位时,詹姆斯就表现出对殖民地的特殊的个人兴趣。他尤其痛恨 1629年殖民宪章授予“爱吵架的”马萨诸塞人自治权,一提起该省的公理 会教徒,就想到当年杀他父亲的弑君者。《马萨诸塞宪章》在1684年被 废除,两年后,新总督埃德蒙 ·安德罗斯爵士 (Sir   Edmund   Andros) 和 冷酷的格恩西 (Guernsey)   保王党人启动了野心勃勃的扩展计划,要将 新英格兰、纽约、新泽西等殖民地都纳入新英格兰皇家领地。

    历史学家理查德 ·布希曼 (Richard    Bushman) 把这种扩张描述为“马 萨诸塞压制与贪婪噩梦的实现”。安德罗斯抛开议会实行统治,征收高  额罚金和税赋,要求拓殖者为他们所经营的合法生意缴纳昂贵的许可费,计划在殖民地内兴建圣公会教堂而引发极大恐慌。

    1689年英伦岛上所经历的一幕也同样发生在新英格兰和纽约。遭人 痛恨的新英格兰领地分崩离析,老殖民地各自重获单独的宪章(《康涅 狄格宪章》据称被藏在哈特福德的一株白橡树树洞里,因而得名“橡树  宪章”)。北美人就像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新教徒一样,都在庆祝  使他们恢复传统自由的革命。

    从某种程度来讲,他们是对的。1689年《权利法案》实际上是向全 体讲英语者允诺了自由,或者,至少是全体讲英语的新教徒。但是,大 西洋两岸对这一法案的理解也各有差别。北美人相信这一法案证明了他 们的“传统的权利”的正当性,并且,为实现这些权利,权力应当从总督 那里交还给他们自己的立法机关。然而,大部分英格兰人关心的是该有一个最高的议会,而光荣革命使得议会的权力达到顶峰。这一认识上的 不同带来了日后的不同后果。

    给这一伟大的历史事件找点毛病总是在所难免。没错,从现代人的 眼光看,1689年《权利法案》是有缺陷的,主要缺陷就在于它确认了对 天主教的体制化歧视。

    我们现在当然很熟悉个人主义的天主教社会观的内容。著名的西班 牙耶稣会领袖胡安 ·德 ·马里亚纳 (Juan    de    Mariana) 在自由主义传统中 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总的来说,现代讲英语者对于天主教的认识 还基本是一个盲区,几乎本能地将其视为权威主义的象征,并且很难与 议会制政府相调和——大概因为天主教承认教皇至高权力的缘故。

    约翰 ·洛克与辉格党领袖沙夫茨伯里伯爵 (Earl  of  Shaftesbury) 过往 从密,这层关系促使他始终强调,为什么宗教宽容不仅对于罗马教廷而 且对于其他所有教派都是有益的。

    然而,如果我们以我们自己的道德标准来评断过去的人物,难免又 会造成历史错位之失。想一想,不管是《权利法案》本身还是其赖以依 据的经洛克阐释的哲学原理,在17世纪末的世界,都不啻是振聋发聩的 政治声明。

    洛克的《政府论》出版于光荣革命时期,其阐发的政治模式在当今 大多数讲英语社会中依然没有过时。洛克相信:所有合法政府都必须建 立在由组成社会的个人所订立的契约之上。这个契约是那些同意按照共 同规则生活在一起的第一代先辈制定的,其后,作为共同的遗产代代相 传。洛克论述了从第一原则中引出的理论:
    要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前自然 地处于什么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自 由地行动,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在这种状态下,人们根据自己的理 性决定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的自然状态听上去比霍布斯的原始的无政府状态美好得多。他 问,是什么使得我们最早的祖先甘愿放弃他们的所有自由而同意生活在 规则之下?最终的答案是财产安全,这是所有人类福祉与进步赖以依靠 的基础。

    他为什么要放弃原有统治而主动臣服于另一种权力的统治之下?对此,最 明显的回答是:尽管在自然状态下,他可以拥有这一权利;但权利的实际享有 却非常不确定,并且持续暴露在其他人的进犯之下,因为按此,所有的王和每 个人都是平等的,而平等和公正很大程度得不到严格地执行,在这种情形下, 个人的财产权也处于相当不安全、无保护的状态。这使得他自愿放弃此种尽管 自由但充满恐惧和持续危险的状态,也给了他充分的理由去加入一个其他人已 经结成或者齐心打算结成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能够为每个人的生命、自由和 财产(即通常所言的财产权)提供相互保护。

    洛克用抽象和概念化的术语阐述他的政治思想,但他非常清楚,他 的政坛赞助人和辉格党战友们需要一个直接的、管用的申明。洛克在阐 述他的理论时,吸收了《权利法案》中的种种具体规定,也就是旨在保 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规则。

    出乎大多数人所料,这些规则其实从来就有。兴许它们才该当之无 愧地被称为世界上最成功也是最悠久的宪法,比它所孕育的《美国宪法》早了接近一个世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规则的制定者们真诚 地相信:他们不是在创制新法律,而毋宁说是肯定英语民族久已有之的 自由。所有这些自由      普通法、《大宪章》、可以追溯至史前时期的 代议制政府的传统-      现在终于具有了正式的、宪法性的力量。他们依 旧守护着自由。

    麦考莱在他的《英国史》末尾,盛赞1689年《权利法案》。他在1848年写道,当欧洲正饱受暴力和革命的蹂躏,当不列颠人也像我们一 样,在自己家中享受温暖安适的时光时,我们听见风雨声正敲打着窗户 玻璃。我们距离麦考莱与麦考莱距离他所记载的历史事件的时间,几乎 是完全一样的,但他对《权利法案》的高度评价却是无法超越的,值得 在这里大段引用:

    尽管《权利法案》没有创造任何此前没有过的新的法律,但它包含着给予 异议者宗教自由的法的基因,包含着保证法官独立的法的基因,包含着议会有 限任期的法的基因,包含着受陪审制保护的出版自由的法的基因,包含着禁止 奴隶制的法的基因、废除神圣考验的法的基因、去除罗马天主教对公民限制的 法的基因、改革代议制的基因,包含着过去一百六十年间每一部好法律的基因,以及在今后必将推进公共福利、满足公共舆论需要的每一部好法律的基 因。

    给予1688年革命的最高赞誉是,它是我们的最后一场革命。自从睿智爱国 的英国人与政府达成妥协后,已经过去了好几代人。在所有诚实和懂得反思的 人的心里,都存在着这样一种信念,这信念随着个人的经历不断增强,那就是:宪法所需要的所有改进的措施,都可以在宪法本身中找到。

    修不起令人嫉妒的豪宅

    伊尼戈 ·琼斯,那个从贝辛庄园裸逃未遂的建筑大师,曾设计了足  以令欧洲其他任何建筑都黯然失色的白厅宫。但是查理一世从没有足够 的钱来建完它。和所有继任者一样,查理一世的钱袋子似乎始终被议会 勒得紧紧的,以至于这位欧洲巴洛克建筑的痴迷者永远修不起大理石宫 殿和雕塑。

    在盎格鲁圈的地盘上,找不到在规模和装潢上能与路易十四在巴黎 城外的凡尔赛宫、圣彼得堡的冬宫、波茨坦的观景台、汉诺威的海恩豪 森皇家花园、马德里的丽池水晶宫媲美的皇室居所。

    我们曾经提及乡村诗人所歌颂的那种保持在盎格鲁式建筑中的独特 品位。从某种意义上,辉格党的作风或许可以从不列颠皇家宫殿的简约 风格中找到某些关联。当欧洲的君主们-      从拿破仑到圣彼得    醉心 于以象征权力的镶满珠宝的物品震慑臣民时,不列颠君主的皇室财富却 在一点一点缩水。中世纪及都铎时期的很多宫殿或毁于内战,或被普鲁 士军队洗劫,或遭到炮火的破坏,剩下一部分则被卖掉。就像历史学家 琳达·科莱 (Linda Colley) 所写:“亨利八世还可以在散布于英格兰的超 过二十处豪宅外狩猎、寻欢或者搜捕异教徒,等查理二世在1660年回来 时,就只剩下七处了:白厅宫、圣詹姆斯宫、萨默塞特庄园、汉普顿宫、格林尼治皇家天文台、温莎堡和伦敦塔。”

    虽然查理一心想要恢复这些宫殿的荣光,但威廉三世却无力继续完 成前任的工程,把格林尼治变成了一座残疾海员医院。

    假设斯图亚特王朝能够延续的话,我们不妨想象一下那座他们本来 可以按照伊尼戈 ·琼斯的设计完工的宫殿是什么样子,再来看看最终出  现在查理一世面前的那座白厅宴会厅。

    为了看得更真切些,你可能需要在地板上铺点东西,然后躺在上面           因为这座建筑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特点正在它的屋顶。屋顶有九幅鲁 本斯为庆祝英格兰和苏格兰联合所作的极具收藏价值的油画。

    这些画作都是华丽的杰作,旋转着拼在一起,洋溢着令人愉悦的气 息。在主要画作中,英格兰和苏格兰被画作丰满的少妇,每人各持皇冠 的一半。在她们中间,那位卷发少年正是未来的查理一世。智慧女神密 涅瓦 (Minerva)   则盘旋在半空,头上是战争武器。

    然而,当你摊在地板上细细品味时,或许有些东西会让你心生疑惑。这些天花板上的画作太过炫目了,要知道,查理一世为此花了几乎 难以置信的3000英镑,但是整个天花板的风格在一个英语国家中却显得 如此突兀。作为肖像画,它们太过夸饰,太过高调,也太过等级分明。

    你越看越能理解为什么盎格鲁圈的民众会如此反感斯图亚特王朝。 在他们的审美以及政治观中,这样的君主像是外来的:从阿尔卑斯山那 边来的,注重仪式,过分精致。这种艺术上的反天主教情绪很容易摒除,它们毫无疑问存在一种宗派特征。但艺术绝不仅仅是宗教身份的表 达,品味也不只是宗派的。比如说,在鲁本斯的老家安特卫普港,大部 分天主教市民兴建的是严谨的别墅,而非巴洛克式豪宅。鲁本斯在可以 完全不受任何限制时,为自己的同胞创作的油画比他贡献给查理一世的 奢华之作肃静得多。

    最后,来自宴会厅的自相矛盾可能击中了你。天花板的油画是为了 庆祝英语民族的联合。詹姆斯六世及一世喜欢自称“第一个不列吞人”,  热切地希望实现王国的完全统一。他的儿子和孙子也怀有同样狂热的愿 望。然而,他们的臣民,英格兰和苏格兰人,却把整个王朝视为异族。

    无论其个人品性如何,斯图亚特王朝从未被看作英国的。他们的血 统、艺术品位、宗教倾向,以及最重要的,他们的政治信念,与他们的 国民是隔离的。

    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一英语民族,他们最终成功了,但不是以他们所希望的那种方式。实现统一的盎格鲁世界所形成的政治共识对这一王 朝抱有普遍敌意。更有意思的是,斯图亚特王朝从英伦岛上获得的最强 有力的支持来自于非英语地区:苏格兰高地和讲盖尔语的爱尔兰。

    我如此详细地记载反斯图亚特的斗争,原因有二:第一,英语民族 作为一个单一的政治共同体,不仅是简单的语言性的,而且是建立在共 同的价值观上的。这就是盎格鲁圈至今依然保持的统一的价值观:议会 至上,法治,财产权,自由贸易,宗教宽容,开放平等,用人唯贤,代 议制政府,立法控制行政,个人自由。

    这个价值谱系不能独立于政治联合。从英语民族史上看,英语民族 的人们生活在各个单独又相互联系的国家中。这些价值不仅在英格兰发 展、演进,而且通过征服与殖民,扩展到一个更大的英格兰。它们在英 语世界的其他地区以多种方式更加顽强地开花结果:在苏格兰,在北爱 尔兰,当然,首当其冲的,在北美。

    第二个理由主要是处于17世纪的政治制度。如果没有这一历史时期 的政治发展,就不可能理解创造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共同体的事件。我 们通常把这一事件称为“美国革命”,但是更恰当的称呼,或许是“第二  次盎格鲁圈内战”。

    注 释

    1平等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激进民主派,代表小资产阶级利益,成 员有中小店主、手艺匠、帮工、学徒以及公簿持有农等。平等派的理论基础是 人民主权说和自然权利说。平等派主张:未来的国家应该是共和国;废除王权 和上议院;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享有最高权力;扩大选举权;实行自由贸易; 减轻赋税,取消什一税、消费税和关税;将被圈占的土地归还农民等。1646  年,它从一个思想流派发展为一个政治派别。

    2英格兰圣公会 (Church  of  England),又称英格兰国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成员国英格兰的国家宗教,也是普世圣公宗的代表。从1543年开 始,独立于天主教的罗马大公教会。

    3约翰 ·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英国诗人,思想家。英格兰 共和国时期曾出任公务员,因其史诗《失乐园》和反对书报审查制的《论出版 自由》而闻名于后世。

    4新模范军的士兵把他们所支持的英国国会以及为之战斗的事业称为“好的 老事业”(Good Old Cause)。在英国内战期间,他们反对查理一世王党,在1649年至1660年间,继续支持“共和国”。克伦威尔在1643年写给朋友的一封信 中说,“一个质朴的、穿着黄褐色军服的、知道他为何而战和为何而爱的上尉”的原型正是共和国士兵的理想。那些“老的好事业”的支持者往往同时也是本 地宗教事务自治的倡导者。

    51679年,英国国会提出《排斥法案》 (Exclusion  Act),要求取消詹姆斯 的王位继承权,由此形成了辉格党(拥护排斥法案者)和托利党(反对排斥法 案者)。1681年,英国国王查理二世以有人动议讨论《排斥法案》为由解散国 会,英国开始无国会统治时期。

    6 Caligula,   古罗马暴君。

    7 和“第一次百年战争”一样,第二次百年战争(约1689—1815)并不是一场 单一而连贯的战争,而是由英法两个主要交战国之间的一系列断断续续的战争  组成。这一历史分期术语由约翰 ·罗伯特 ·西利在其著作《英格兰的扩张:两场讲 座》中首次使用,也用来指代英法两个世界强国之间的竞争状态。第二次英法  百年战争是一场决定两个殖民帝国的未来的较量,英国在1815年最终胜利,确  立了日不落帝国的霸主地位。

    第六章 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

    大英帝国坚实的基础不是被保存在那些默默无闻、停滞不前的灰暗岁月中,而是矗立于那个比此前任何时代都更深刻理解并清晰界定了人的权利的时 代。          乔治 ·华盛顿,1783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立于政治利益之外的独特的特性。人们可能会说,美国 人最准确地体现了英吉利民族的独特特性,无论好的方面还是坏的方面。美国 人就是英国人自己的后代。 ——亚里西斯 ·德 ·托克维尔,1840

    汉普登的共鸣

    今天的我们距离保王党人的事业在1781年约克镇最终失败的时间, 与约克镇的战友距离查理一世在1648年普雷斯顿的最终失败的时间差不 多刚好一样长。我们这一代人,尤其是生在美国的这一代人,往往对距 今更近的两场冲突更感兴趣;但美国革命者们自身却痴迷于17世纪40年 代。引爆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的原因也是导致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的事 由,大西洋两岸的人们都选择了站在他们的祖先所奠定的基础一边。

    我们知道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的起因,集中在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 上:征税、宗教以及主权归属。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可以说见证了用几 乎完全一样的语言重写的同样三个问题。战争的双方对这一相似性都心 知肚明。18世纪60年代,辉格党人借用当年议会党人送给保王党的绰号,把对手称为“心怀恶意的人”;而托利党人则回敬以“奥利佛瑞人”。

    战斗打响后,随之而来的是同样的伦理和宗教分歧,和一百三十年 前的战争令人惊异地相似。大西洋两边所发生的,几乎一模一样,英国 国内的观点对峙又在殖民地上重现了。尽管这样的战斗最终导致盎格鲁 圈中的一部分宣布其独立于其余部分,但是,如果认为这场战争是美利 坚和不列颠之战,那就实在是犯了时代错位的错误。事实上,这场战争 应该被理解且定性为托利党和辉格党之间的分歧,是在穷尽了所有和平 解决努力之后,通过武力获得的解决方案。

    在把这场战争和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联系起来的时候,我们必须重 新调整我们认识这段历史的心态。以今人的后见之明,我们当然知道战 争最后的走向,因此常会不由自主地犯巴特菲尔德教授所批评的“研究  过去的人总是有一只眼睛盯着现在”的错误。当我们试图理解矛盾在18  世纪60年代如何步步升级的时候,需要花点精力去构想一幅盎格鲁圈的全景图。

    光荣革命以后,英语民族开始把目光转向海洋。对大多数英国人来 说,欧洲是一个危险的根源,一块不自由的大陆,到处都是独裁者、耶 稣会士以及流亡的詹姆斯党人。与此相反,浩瀚的海洋才是机遇与商业 财富的宝库。英伦岛上的人们开始把他们的目标从欧洲转向大西洋。东 部城市,比如诺维奇,衰落了;财富转移至西部主要港口城市格拉斯哥、利物浦以及布里斯托尔等。

    讲英语者的定居点和基地形成了一个环大西洋的“岛链”,同时还不 断地闪现在两岸之间辽阔海域的零星岛屿上。大西洋几乎变成了盎格鲁 圈的一个内湖,银色的波浪轻拍着新斯科舍 (Nova      Scotia) 、 新英格 兰、弗吉尼亚、百慕大、牙买加、福克兰群岛、圣海伦娜 (St. Helena) 、 直布罗陀以及多个非洲贸易点。

    历史学家把这一片领地称为大英第一帝国1。而美国革命正需要被  放在这样一个大盎格鲁圈的语境下来理解。在《独立宣言》之前,是没 有美国的,只有一些讲英语的大西洋殖民地     从靠近北极的加拿大到 赤道附近的莫斯基托沿海保留地(主要分布在今天的尼加拉瓜)。当我 们观察现在所称的“美国独立战争”时,我们不能老盯着今天的地图。今 天的地图上显示的是美国、加拿大和数个作为独立国家的加勒比地区。 相反,我们的头脑中得有一幅18世纪60年代后期的世界地图。各殖民地 之间存在的差异,与其说是彼此分隔的民族身份不同,不如说是文化和 政治认同有异。

    我们不妨把北美殖民地分成六大组,其中有些部分表现出比其他地 区更强烈的辉格党战斗精神。纽芬兰岛、新斯科舍和加拿大在1763年被 法国人征服,对激进活动基本没什么兴趣。相反,新英格兰是脾气火爆 的清教徒的天下,所以不断制造事端。纽约、新泽西和宾夕法尼亚在政 治上走中间路线,其中的荷兰和德国后裔倾向于保皇,而纽约的苏格兰 高地人在战争爆发后对保王党军队深恶痛绝,低地教会的切萨皮克(Chesapeake) 贵族则主要是辉格党人。南部要塞佛罗里达在1763年被 西班牙人征服,这个地区无论是对新英格兰扬基人 (Yankees)   还是弗  吉尼亚激进分子的政治宣传都无动于衷。最后是加勒比地区的白人种植 园主,他们的数量远少于奴隶,是坚决的反民主派。

    当然,这幅图更像一张漫画。在盎格鲁圈的每一个地区,甚至每一 个城镇,都会有相互对立的观点。只要是讲英语的地区,这种语言都会 成为辉格党和托利党相互论战的媒介-      尽管论战双方并不总是使用辉 格党、托利党这样的名字。我这么写主要是出于行文的方便。鼓动革命 的三大主力军是新英格兰的公理会、激进的潮汐种植园²主和来自北爱  尔兰内陆地区的新教徒殖民者(对他们不够准确但更频繁的称呼是“苏格兰——爱尔兰人”),主要分布于从宾夕法尼亚到卡罗来纳等广大地区。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最终从基本上已被政府抛弃的中部州中游离出 来,成为最具理性的共和精神的坚实支柱。

    北美大陆英语区的南北两缘加拿大和佛罗里达,人口稀少,且都实 行了军事化管理。这两个地区倾向于同情托利党,不愿介入什么爱国大 业。他们拒绝参加大陆会议,坚持效忠母国王室。在美国独立以后,这 两个地区成为那些从新生的大陆逃出来的保王党人的庇护所。

    美国革命是一场最终演变为内战的内部冲突,对此我已经不想再强 调了。只有在法国于1778年参战以后,人们才把这场冲突视为发生在不 同国家之间的冲突。美利坚托利党人申明他们忠于英国制度,尤其是国 王与议会共治;美利坚辉格党人则忠于英国价值,这一价值正是前述制 度的合法性得以建立的基础,他们认定正是国王侵犯了这些他们所坚守 的价值。

    当我们在欣赏19世纪艺术家们所作的历史全景图,或者观看好莱坞 工作室出品的各类战争题材影片时,总会看到拓殖者们高举星条旗一路 行军的场面。爱国者们展示的当然是著名的贝奇 ·罗斯 (Betsy       Ross)   旗,然而他们最钟爱的那面旗帜却往往已被大多数美国人遗忘,那就是“大联盟旗”(Grand  Union  Flag) 。“大联盟旗”也称“议会 旗”(Congress Flag)或者“大陆彩色旗”(Continental Colors),有13道 红白横条,跟今天的美国国旗一样;有所不同的是,旗帜左上四分之一 部位显示的不是星星,而是大不列颠国旗,由英格兰的圣乔治十字和苏 格兰的圣安德鲁十字构成。

    这一象征简洁地表达出爱国者们在为谁而战-    他们是在确保自己 作为不列颠人的权利。大陆会议在大联盟旗下召集起来。当会议最终通 过《独立宣言》时,会议厅外高高飘扬的正是大联盟旗。这面旗帜是乔 治 ·华盛顿率军出征的旗帜,是约翰 ·保罗 ·琼斯 (John    Paul    Jones) 在美 国海军第一艘军舰上升起的旗帜,几乎承载了全体美国人的集体回忆,告诉我们美国革命的故事后来是如何书写的。

    组成大英第一帝国的大部分地区现在基本都已独立了。只有极少数 ——直布罗陀、福克兰群岛、圣海伦娜岛和加勒比诸岛——还属于英  国。大英帝国有一种自我消解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趋向于 促进本地自治和自力更生的政治权利及政治价值观。

    大西洋殖民地的独立,多是通过和平以及同意的方式实现的。大部 分加勒比岛国在20世纪60至70年代间相继独立。加拿大从1867年开始实 行自治,通过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 获得 了独立的国家地位,并在1982年经伦敦批准取得完全修宪权。

    所有这些自治领,包括英国人占领的非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现 在都已独立,就像18世纪的美国那样。这就是所谓的“离心力理论”。这 些殖民地早已习惯了从最初的定居点到后来的完全自治。在他们的土地 上,既不曾有教宗制,也不知有贵族制,各自治领普遍实行土地私有制 和地方自治,寄望选出他们自己的领袖。然而,这样一种自力更生却不 是美国独立战争的主旋律。在战争打响后很长时间,即使最激进的爱国 者也依然坚信大英帝国有权管辖北美殖民地的外交事务和防卫,同时也 接受帝国管理对外贸易的事实,并且,他们所理解的对外贸易是盎格鲁圈和外国领地之间而非盎格鲁圈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贸易往来。英国对法 国的胜利极大地鼓舞了殖民地上的人们,他们认为这是一个自由的民族 必然会战胜专制与奴役之敌的天意的显现。

    发起美国革命的那批英国人,正像他们的先辈在17世纪40年代所作 的那样,将君主制视为外来的、违反传统的,并不惜为捍卫自己反对君 主的权利而战。

    维多利亚时代的桂冠诗人阿尔弗雷德 · 丁尼生勋爵 (Alfred,  Lord Tennyson)   在一首题为《1782年的英格兰和美利坚》 (England and America  in 1782)的小诗中,道出了其中的关键联系:

    英王派人
    去统治那大陆和海洋
    大英帝国,如雄狮般一般的士兵们的母亲
    为你英勇的儿子们骄傲吧 他们正在为你而战
    奋勇杀敌,多么高贵的热诚 这都要感谢母亲的教诲
    此等精神
    来自英吉利先辈不竭的热血
    无论将来的世界会是怎样 大不列颠必将走向统一
    汉普登激起的深深共鸣
    即使厄运,也会为之战栗

    丁尼生在诗中所塑造的“将来的世界”,对于他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读者来说非常熟悉,对于我们则已成往事。他把美国革命看作英国革命的 顶峰。而在英国革命中,约翰 ·汉普登这个议会至上论的坚定倡导者无  疑是一个重要人物。

    汉普登在第一次盎格鲁内战中领导下议院反对绝对君主制,并在1643年的查尔葛洛菲尔德战役 (Battle of Chalgrove Field) 中被鲁珀特亲 王所杀。无论按照哪个标准,汉普登都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引无数追随 者竞折腰。麦考莱这样描述英雄的出场:“举国都在苦盼守卫者。温和  整洁的白金汉郡绅士平静而又坚定地走在国人队伍的最前头,带领同胞 踏上反抗独裁者的道路。”连他的敌人也敬重他的品德,保王派克拉伦  登伯爵 (Earl of Clarendon) 谈到汉普登时说:“所有人的眼睛都看着 他,把他视为国父,视为指挥他们的大船穿过惊涛骇浪的船长。”

    汉普登在北美殖民者心目中,更是一个伟人。缅因、马里兰和康涅 狄格的很多镇都以他的名字命名,马萨诸塞还有汉普登县。18世纪60和 70年代的激进小册子作家们经常用他的名字做笔名。坊间还流行着他在 新英格兰生活的故事(但很有可能是杜撰的)。北美爱国者们在阐述“无代表不纳税”的原理时,直接援引汉普登反对查理一世征收造船税 的证据。战争爆发后,他们用“汉普登”命名了美国海军首批战舰中的一 艘。

    汉普登情节对于我们理解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非常关键。在17世纪 30年代的财政、宗教和税收等一系列斗争中,汉普登领导议会展开了对 斯图亚特王朝的斗争。现在,同样的三个问题重新被提出来,他的意识 形态的继承人们正召唤他的灵魂,寻求他的帮助。

    钱、宗教和权力

    我们大多记得美国革命是从纳税人抗税开始的。然而,我们常常忘 记纳税人抗税是从大不列颠开始的。需要18世纪的政府忙活的事儿,远 不像他们的现代继任者那么多。那时候政府没有保健或者教育基金,维 持社会安全的费用通过本地税收来支付,中央政府的钱主要用在军队身 上,昂贵的外交政策有可能给纳税人施加沉重的负担。

    1756年到1763年,盎格鲁世界向它的老对手法国和西班牙发动了第 一次真正意义的世界战争。战火蔓延至亚洲、非洲、北美和西印度群岛。在每一个战场,英国获胜的捷报频传。加拿大被征服,印度群岛、非洲和加勒比的大部分法属殖民地紧随其后,马尼拉和哈瓦那从西班牙 属地中脱离出来。现在,没有人怀疑大英帝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至少全体英吉利人是这样认为的:“我们从未遇到过敌人,但我们希望他们存在;他们从未遇到过我们,他们希望我们不在。”在庆祝军队凯旋的仪式上,当时经常演奏的这首海军军歌《橡树之心》(Hearts of Oak) 用戏谑之词传达出了大英的豪气。

    “提刀而立,为之四顾,”踌躇满志的辉格党政治家查尔斯 ·詹姆斯 ·  福克斯 (Charles  James  Fox) 向他的议员朋友们夸下海口,“看看我们大 都市的辉煌,帝国疆界的广袤,看看我们经济的繁荣,人民的富足。”

    但是胜利绝不是廉价的。国债从1755年的7200万英镑上涨到1764年 的1亿3千万。英语民族第一次有了“帝国过度扩张”的意识(就在那时, 爱德华 ·吉本着手写作里程碑式的巨著《罗马帝国衰亡史》)。除了必  须保护偏远省份不受法国、西班牙的反攻报复,盎格鲁世界开始首次吸 纳外来人口。但他们的忠诚并不能自动产生。英属魁北克接纳了7万讲  法语的天主教徒。印度的穆斯林和印度教徒也多次投入盎格鲁圈的怀抱。这个新全球帝国在各地的驻防费用使得高额的战争债务雪上加霜。

    到战争的最后阶段     英国人把这场战争称为“七年战争”,美国人 叫“法国一印第安战争”——大英帝国的居民人均每年要为此承担25先令 的税款。但是北美居民人均仅需支付6便士,只有前者的五十分之一。

    按当时的标准,北美纳的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历史学家罗伯特 · 帕  尔马(Robert    Palmer) 的统计数据来看,北美交纳的总税额大概是全英 格兰税额的二十六分之一。英国纳税者拒绝把这些议会想尽办法加在他 们身上的公民负担用于为北美殖民地提供防务。

    17世纪30和40年代的财政争议进一步引发了更深层次的讨论。伦敦 行政部门在税务问题上的处理真是愚蠢得可以,首当其冲的就是《印花 税法》 (Stamp    Act)。 该法案规定,凡出售印刷制品都需要获得许 可,包括扑克牌、法律文件以及让人匪夷所思的报纸。然而,引发的激 烈反弹使行政部门不得不很快收回成命,《印花税法》在生效一年后就 被废除了。

    其他一些法律   比如《食糖法》4—也陆续出现在控诉革命前  种种苦难的清单上,这可算得上是拉弗曲线5的早期例证。议会现已放  弃宣布名义上的高税率的做法,因为这只会引来走私者普遍逃税。当局 想做的是降低关税,同时还能收得上来-      这自然也是被那些走私者整 怕了。

    事实上,激怒波士顿茶党进而引爆战争的,正是立法机关调低了北 美进口茶叶的关税。

    尽管我们一直想要抵制揪住财政动机的诱惑,但还是可以得出以下 结论:殖民地人民因为“无代表不纳税”原则所遭受的挫折感,远甚于实 际被征收的税钱。相比起盎格鲁圈其他地区,北美的税率已经出奇的低 了,即使比起同时期的欧洲,也要低得多。

    那么,为什么对税收的不满后来演变为暴力冲突呢?因为,说一千 道一万,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讲从来就不是一个钱的问题。激烈反对各种税目的记者协会、秘密行会以及参加审议《印花税法》的议会代表们, 自小就对反对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坊间野史耳熟能详,他们的祖辈也曾 参加过这样的斗争。他们反复引用汉普登在船税事件中的抗税名言,意 在唤起英语民族记忆中反抗暴君的传统:“英国国王无权要求的事物,英国臣民就有权反对。”汉普登说过的这句话回响在整个18世纪60和70  年代。北美的辉格党人就像英格兰的辉格党人一样,坚信这些新的负担 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贬损了他们作为英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我们已经看到,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时期的财政争议相当复杂, 因为这些个讨论又缠上了宗教分歧。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18世纪60和70 年代。在这两起事例中,王室都发现自己身处论战的尴尬境地,而且经 常面对同样的对手。

    美国革命的宗教维度常被大多数历史学者所忽视,几乎没有人重视殖民地好战的新教主义。著名的英美史教授J.C.D.克拉克(J.C.D.Clarke)   曾有过这样的论断:“北美大众对于天主教的敌意和反 抗是殖民地历史中一直被压制的主题。”

    反对这一观念很不容易。我们曾经提及在魁北克承认天主教堂合法 化后遭到的激烈反对。1774年,出席第一届大陆会议的代表们愤怒地声 讨他们眼中可耻的背叛:

    这一法案使得加拿大自治领进一步扩张…从欧洲来的天主教移民大量涌 入,人口激增。他们因此效忠行政当局,而当局又对他们的宗教优遇有加。由 此,他们可能成为当局手中强大的工具,用以把自古就有的自由的新教殖民地 降为和他们自己一样的奴隶制国家。

    这里,我们有必要再提醒前已述及的“反天主教主义总体上是政治  的,而非宗教性的”这一观点。就像在大不列颠的情况一样,北美殖民  地民众普遍认为,天主教徒不是值得信赖的爱国者,他们最终效忠的是外国势力。美国国父之一的约翰·杰伊 (John  Jay) 后来成了最高法院第 一任大法官,他曾经使用了与洛克几乎完全一样的理由来论证他的家乡 纽约州应给每一个教派以完全的宗教宽容,但是,除了那些罗马天主教的教牧    他们就不该得到土地,或者被允许享有和 吾国中其他成员一样的公民权利。除非这些人能到吾国最高法院来最庄严地发 誓,他们是发自内心地相信:教皇、教士或者任何外国当局都无权解除吾国国 民对本国的忠诚。

    第二任总统约翰 ·亚当斯提出了质疑:“一个自由政府能和罗马天主 教共存吗?”

    亚当斯的继任者、第三任总统托马斯 ·杰斐逊相信,天主教和政治  独裁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个国家,每个时期,神父都是自由  的天敌。他们只会和独裁者结盟,支持他的暴政,以作为受到保护的回 报。”

    这些观点虽然流传甚广,但也不见得人人都接受。第四任总统詹姆 斯 ·麦迪逊似乎就没有什么宗教偏见,乔治 ·华盛顿也看不起任何一种宗 派主义。事实上,美国自建国之始,就不光是一个非集权化的共和国, 而且还是一个法律上不设宗教偏见的国家,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第一 任总统政治上的远见卓识。

    华盛顿一直很注意为他那些容易头脑发热的国人树立一个良好的典 范。他遇到过很多宗教顽固分子,深知那些人的世界观。他们把国家的 兴亡看作上帝恩宠或者责难的结果,军事胜利则是天命所在。

    在当今的时代,我们已经很难再有那种心态,也很难理解为什么讲 英语的天主教和高教会成员会对教徒独自阅读《圣经》和自行决定敬拜 仪式如此紧张。事实上,信仰只能在当时代的具体场景下才能得到完全 地理解。

    与某些固执地追求其信仰的新教徒宗派的斗争,使得很多天主教徒 和圣公会教徒相信:脱离语境和缺乏具体指向地传播教义,只会带来混 乱。《圣经 ·启示录》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它宣布,当“大淫妇巴比伦”被推翻后,一个“新耶路撒冷”将会降临。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章节 看成政治申明而非神学教义,把任何碰巧不喜欢的人都冠以“大淫妇巴 比伦”之名。同样,如果缺乏语境和解释的话,《新约》的部分章节说 不定也可以煽起千禧年暴力。

    对很多人来说,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数个世纪以来,人 们都不被允许任其喜好地生吞活剥《圣经》文本,而是必须按照经院派 发布的标准拉丁文本分章节地阅读经文。他们警告说,一旦用本地语言 写成的《圣经》广泛流行之后,你就可以看到会发生什么。

    17世纪诗人塞缪尔 · 巴特勒 (Samuel   Butler) 曾经言及他那个时代的 清教徒是如何“依靠使徒的敲打,来证明他的教义的正统性”的。

    马萨诸塞在18世纪所发生的一切就是这样。只不过一些新教徒士兵 把“大淫妇巴比伦”换成了包括罗马在内的任何宗教活动过度仪式化的基 督教派别。

    就像17世纪的英国清教徒怀疑圣公会投靠罗马教廷一样,他们来到 北美大陆的后裔也怀着同样的想法。在部分殖民地上建起的圣公会教堂,成了公理派、长老派和其他宗教少数派切齿痛恨的靶子——他们认 为圣公会是专制政府的最后堡垒。

    对于这些圆头党和盟约派意识形态上的继承者,同时也常是血缘上 的直系后裔来说,战争发生在精神领域-     这是一场反对偶像崇拜和迷 信的十字军东征。在他们眼中,乔治三世时期的英国教会的腐败已不可 救药,他们压制心灵自由,就像托利党人总是不死心想要压制政治自由。《魁北克法案》 (Quebec  Act)使长期以来还有些半信半疑的非国 教徒不再怀疑,圣公会的高教会派,连同他们的圣坛围栏、主教以及国 家团契等,都显示了与罗马教廷结盟的全部动机和目的。

    对于这些唱赞美诗的人来说,围绕《食糖法》和《印花税法》展开 的议会斗争正是上帝指示他们奔赴的战场,就好像税收问题是法利赛人 诱惑耶稣的鱼饵。宗教维度有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财政争分。美国宗 教史专家威廉·沃伦·斯维特 (William       Warren     Sweet)   有过精彩的论 断:“英国教会与持异议者之间的宗教分歧积累起了足以燎原的燃素,而印花税、茶叶税和其他税种的争议及管制所起的作用不过是点火的火 柴而已。”

    到17世纪30和40年代,两种争议混在一起,已近燃点。此后,财政 和宗教斗争被挤压进一场主权归属的大讨论中。

    在这一背景下,历史学者们因为知道争论的最后结果,所以都倾向 于强调留存在教派分歧中的宪法争论。然而,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有关 财政、教派和民主的辩论只是同一个议题的不同方面。新教主义、低税 率、财产权以及议会控制下的政府被熔铸进一块自由主义的合金中,而 这块合金现在已经无法再析出什么单独的元素了。

    议会独立被大多数美国人视为由他们的先辈带到普利茅斯岩6的与  生俱来的权利;同时,也被视为保证他们的宗教、财产权利的最可靠的 途径。这就是为什么随着争论的分歧越来越大,殖民地逐渐超越了税收 和美利坚主教的产生方式等问题(这些问题到1775年时,基本已经得到 了圆满解决),开始转向并最终集中到议会主权的问题。

    回顾1800年,麦迪逊,这位未来的总统,清晰简洁地总结了独立派 人士的宪法目标:“(美国)革命的基本原则是,殖民地能在属于同一  主权的帝国中成为与不列颠拥有平等地位的成员,并且,立法权被完整 地保留在美利坚国会中,跟保留在不列颠议会中的一样。”

    应当说,这一番立论相当温和,不列颠岛很多人也是这样看的。下 议院中的辉格党开始考虑同意殖民地提出的要求。1775年,老威廉 ·皮  特 (William  Pitt  the  Elder) 提出一个议案,要求撤销北美独立派反对的 那些议会法案:从《食糖法》到承认大陆会议——其实这个会议也就相当于不列颠的北美议会了。

    即使到了这个时候,如果议案获得通过,那么,很可能缔造出一个 统一的盎格鲁国家。北美殖民地本来可能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最终走上和 加拿大、澳大利亚一样的独立之路。美利坚王国今天可能就是英联邦成 员国的一部分了。

    但是上议院、托利党和行政当局不愿对他们所认为的反叛行为作出 妥协。皮特的提案被61票对32票否决,政治和解的最后一次机会丧失了。

    不列颠议会两院制衡的传统不应蒙蔽我们,使我们看不到对殖民地 苦难的同情。这种同情不光是抽象意义的,而且是在同一个政治国家内 的。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国会领袖在美利坚议题上站在了一起:皮特本人、激进派领袖查尔斯 ·詹姆斯 ·福克斯和盎格鲁保守主义传统之父埃德 蒙 ·柏克。事实上,美利坚是惟一一个让三巨头结成统一战线的议题。

    有必要提醒一下:争吵在这个时候仍被各方看作家庭内部矛盾。我 们不能带着今人的眼镜打量过去发生的一切,把英国国内对北美爱国者 的热切同情视作对外国势力的支持。辉格党在这个单一的政治体中已经 形成了独立的派别,此刻感受到政府决心要重返斯图亚特托利党路线的 威胁。

    皮特在数年前撕毁《印花税法》时宣布:“看到北美人已经奋起反  抗,我有多振奋!如果三百万人对自由已经麻木、自甘为奴的话,那就 只配成为制造更多奴隶的工具!”

    议会史上无出其右的雄辩家柏克代表殖民地人民做过精彩演讲。显 然,他始终坚决支持那些远在大洋彼岸的同胞们。事实上,在柏克看来,美国人是比留在母岛上的英吉利人“更英吉利”的人,因为他们如此 珍视作为英语民族独特特征的自由观念:“拓殖者在你的这一部分特征  处于最强势的时候开始了移民活动,他们在脱离你的掌控之时就带着这 样根深蒂固的偏好与明确坚定的指引。因此,他们不光忠于自由,而且是按照英国人的观念、英国人的原则投身自由。”

    柏克毫不怀疑美国激进分子在拥抱权利的过程中,保留而不是抛弃 了他们的英国遗产。他告诉议会议员,美国的宪法发展演变为税收问题,它从斗争中赢得的自由巩固了“惟人民选举的代表方有权征税”这一 原则,而这一原则正是惟英格兰才有的特征:“殖民地是你们设置的,携带着你们身上的血缘、理念以及原则。他们对于自由的热爱,正如你 们一样,在税收这一点上体现得尤为强烈和执着。”他们一方面看重他  们的民族身份,另一方面也特别珍视与政治自由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宗 教信仰:“殖民地人民是新教徒,这一类人的心智和观点是最难以屈服  的。这一特征不光易于导向自由,而且本身就是自由得以生长的基础。”

    柏克认为惟一可以平复动荡的做法就是承认殖民地人民拥有完整的 英国公民的权利:“我们不妨接受一个美利坚帝国,这样就能接受美利  坚财政。英国人的权利有哪些,他们就有哪些。只要能给他们英国人的 权利,问题就解决了。”

    柏克的观点在国内很受欢迎,但它们在下议院获得的支持却很少, 因为下院议员是通过严格的选举程序筛选出来的,有的情况下,选举人 需要夸张的效忠国王的忏悔仪式,而忠诚正是晋升与优俸的不二法门。 在查理二世复辟一个世纪之后,古老的裂痕在羊皮椅上依然可见。一项 研究表明,那些反对废止1776年《印花税法》的少数派议员们,他们的 名字大多跟在一串骑士家族的姓氏后面:巴戈特 (Bagot) 、 寇松(Curzon) 、 格罗夫纳 (Grosvenor) 、 哈 利(Harley)。

    政府打算就新税种的税率做出让步,但在有权向殖民地征税这一原 则问题上绝不妥协。在乔治三世和他的僚属看来,要解决分歧决不能手 软。他们相信,他们为满足殖民地的宗教和财政要求已经做得够意思了,绝无可能再交出英国议会的主权,因为这是整个盎格鲁文明国家的 最高议事机构。他们认为,可以考虑在殖民地颁发本地议会的特许状;但是,权力下放与封建制度是有区别的。

    大臣们承认,波士顿地区在下议院中的确没有代表。但是他们又  说,别忘了,很多地区的人都没有代表啊,比如伯明翰、英格兰,这  叫“实质代表”。也就是说,他们在议会中可以有一些支持者和同情者。 独立派们也反击说,伯明翰也应该有真正的代表啊。皮特称“实质代   表”这一概念是“最容易忽悠人的词儿,连认真反驳都不配”。

    但是诺斯勋爵 (Lord     North) 和他领导的政府则继续顽固地坚持己 见。就像每个时代中每一个不受欢迎的政权一样,大臣们相信他们要做 的就是处理一小撮麻烦制造者,只要秀肌肉,以无声胜有声,民众自然 就服帖了。然而,这回他们的算盘怕是打错了,就像17世纪40年代发生 的那样,事情已经有了他们自身的力量。争议的焦点不再是税收或者宗 教,而是权力,要求盖奇将军 (General      Gage) 解除马萨诸塞民兵的武 装的决定和查理一世控制英国民兵的企图简直如出一辙。在整个新英格 兰,人们涌向街头参加武装组织,共同抵抗统治者。第二次盎格鲁圈内 战开始了。

    第二次表亲战争

    战争一旦打响,王室在新英格兰的事业便已失败了一半。要控制一 个武装起来闹革命的民族,唯一的办法就只剩下镇压。这在英语世界来 说是从来不可想象的,即使对这个政权的最忠实支持者也是如此。接下 来的战争实际上是要决定其他哪些殖民地会追随新英格兰,以及殖民地 和帝国就脱离问题能达成何种条件。

    大不列颠的大部分居民并不赞同对北美实行恐怖统治,相比而言, 他们更同情独立派而不是王室。政府发现兵源短缺,尤其在英格兰征不 到士兵。跟斯图亚特朝的国王们一样,乔治三世不得不到苏格兰、爱尔 兰,甚至欧洲去招募军队——尤其最后这一个地方,再度刺激了反抗他 的那些北美温和派人士。

    前总督卡姆登伯爵 (Earl     of     Camden) 作了一个睿智而准确的预 言,作为对皮特在1775年发表的诉说殖民地苦难的著名演讲的回应:

    这片1800英里的大陆上拥有300万民众,他们如今都同仇敌忾地团结在辉格 党人信守的自由与公正的战线上。要征服这块土地似乎不是一个可以贸然作出 的决定。先生们,你们不能鼓动军队或者财政去完成镇压美国人的任务,但是  法国人和西班牙人能不能被策动?这些作壁上观的看客倒是值得诸位好好考虑。

    战争是一种强化双方观点的催化剂。就像17世纪40年代的圆头党那 样,北美独立派不久就发现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屈不挠的共和主义道路, 因为他们不可能今天把国王当作军事上的敌人,明天又邀请他回来继续 统治。伦敦方面的心态也转变得很快,尤其是新英格兰人在1775年夏天进驻加拿大以后。当初通过《食糖法》和《印花税法》时,议员们的看 法是尽量降低大不列颠本土的土地税;如今下议院的乡绅们一致同意将 土地税提高到4先令以支付战争费。

    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把英语民族统一在一个单一的国家中,第二次 盎格鲁圈内战则结束于分裂。由此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后世历史学家 们倾向于各自记录他们这一边的情况。我们已经看到,在美国,保罗 · 列维尔夜骑的故事被篡改成美国人和不列颠人之间的战斗,而这一观念 在当初那个时代是根本没有的。“独立战争”这个名字本身就存在相当的 误导性,因为它暗示在美国这片疆土上,正有另一个国家在统治;某种 意义上,这等同于刚果被比利时统治。

    大部分美国历史学家都把目光聚焦在他们这一侧的大西洋沿岸发生 了什么,偶尔会提到亲英派(他们中很多强硬分子都在战后离开了美国),但是极少关注英国国内的亲美倾向。大部分英国历史学家也犯了 同样的错误。就是说,当他们在探讨英国激进分子的动机时,总是把这 些人对美国辉格党的支持看作一种对海外事业的同情,好像后来的英国 激进分子支持西班牙共和派或者南非的反种族隔离运动。

    前里根政府官员凯文 ·菲利普斯 (Kevin   Phillips) 是一位能用通俗语 言揭示矛盾冲突的作家,他认为内战在盎格鲁圈内有其内在根源。1995 年,因为厌恶克林顿时期华盛顿的俗艳,菲利普斯退休后回到康涅狄格 家中著书立说。他在一本书中问道,假如“英国人”在1777年萨拉托加战 役中更狠一点,那么美国革命是不是有可能就被阻断了?!随着对革命 年代研究的深入,雄心勃勃的作家展开了他的研究计划。当菲利普斯在 考察英国将军们为什么这么积极地投入对美作战时,他开始意识到,美 国革命的根源事实上必须要到英伦岛上去发掘。当他在萨拉托加和约克 镇战场遗址上流连时,他很快得到了与在纳斯比和马斯顿摩尔(Marston   Moor)战场上一样的结果。(要知道,不像是在美国,英国 早就冷落了这些历史遗址。美国的战场遗址基本都保护得很好,竖起各种纪念碑。英国的战场遗址往往变成了萝卜菜地或者被新辟出的路拦腰 斩断。)

    作为一个政治战略家而不是一个职业历史学者,菲利普斯抓住了某 些更能吸引专业人士的东西,也就是那些在两场盎格鲁内战中具有连续 性的特质。在这两场战争中,那些叫以赛亚 (Isaiah) 、 俄巴底亚(Obadiah)  等名字的新教徒士兵在为反对他们眼中的腐败、独裁、秘  密的天主教统治而战。在这两场战争中,战火几乎燃遍了盎格鲁圈每一 个角落: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北美。而且,这些地方往往都是按 照地理和宗教界线来分界的。

    事实上,菲利普斯把他的结论推进得更远。在他看来,美国内战同 样也是前两场盎格鲁圈内战的延续。他再度发现,美国内战中最常采用 的作战队形和新英格兰扬基人领导的反对查理一世和乔治三世的战斗一 样,都是受他们的“战神”护佑的新十字架型。他还发现,南部西班牙地 产拥有者使用的正是当年保王党用过的论据,声称他们保卫的是一种有 序的、稳固的、自然的生活方式,反对所有煽动者和狂热分子。他甚至 发现,当托利党人看好一个新联盟,党魁们寄望拥维多利亚为王以换取 大英的承认时,不列颠的一些派别又和非国教徒、支持邦联的天主教徒 站在了一起。

    所有这些研究成果后来都凝结在菲利普斯1990年出版的《表亲战争:宗教、政治以及盎格鲁的胜利》 (The             Cousins’Wars:Religion, Politics,and the Triumph of Anglo-America) 一书中。该书揭示的中心议 题是,英国内战、美国革命和美国内战是同一场持续冲突的三次爆发。 这一观点一经如此直截了当地说出来,总让人觉得有点不踏实。但菲利 普斯是做了很多功课的。他考察了三场战争中若干教会团体,甚至是个 人及家庭,发现了其中一以贯之的政治延续性。要知道,一个有说服力 的新观点的标志往往是:尽管最初看上去有点别扭,但最后会被证明是 显而易见的。一旦我们把美国革命理解为是一场内战,那么,很多问题都会水落石出、各归其位了。

    菲利普斯详细地考察了当时的美国人如何选择站边;随后他发现, 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情感立场根源于三国战争。最坚定地支持爱国 者事业的,是新英格兰扬基人,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殖民地 低教会派的绅士们,以及北爱尔兰清教徒。在乔治 ·华盛顿一生中最黑  暗的时期,也就是他领导大陆军残部从日耳曼敦战役和布兰迪万河战役 的惨败中撤离的那段时期,他发出绝望的哀叹:“这一路屡战屡败,我  惟有从自己的家乡弗吉尼亚和苏格兰一爱尔兰人一起发起最后一击了。”

    忠实地站在王室这一边的,是圣公会高教派信徒、德国路德教派、 爱尔兰天主教徒和苏格兰高地人(杰斐逊曾经特意将《独立宣言》中攻 击苏格兰的一段文字删去)。

    不必说,这只是一个泛泛的归类。几乎每个县都分裂了,有些家庭 也因此陷入争吵,有些人开始希望能置身事外。约翰 ·亚当斯当时说:“我们大概有三分之一是托利党人,三分之一胆小怯战,还有三分 之一才是真正的蓝血。”这一评价并非虚言。现代历史学者最好的估计 是,13个殖民地中,大约20%的白人是亲英派,40%是独立派,另有  40%左右的人持中立立场。正是乔治三世在暴躁与虚弱两极间来回切  换,最终把很多“胆小鬼”推向了辉格党阵营。

    就像内战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族群矛盾有时候掩盖了本地冲突,使得原有的冲突反倒面目模糊。如果某一团体选择了某一边,那当 地的对手往往就会选择另一边。举个例子,很多北美土著人为王室而战,因为他们将其视为反对那些贪婪的侵占土地的殖民者的联盟。但是 他们的决定将某些与之有世仇的部落推到了独立派一边。很多奴隶保王 党人一起战斗,是为了求得自身的解放,这就把奴隶主逼到了一个更激 进的位置,使他们不得不成为“更坚定”的独立派。就像一个亲英的美国 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在每一个陷入长期争斗的社区,他们(亲英派)都是本地对峙双方中的一方。因为从战争一开始起,就始终伴随着 一些与之无关的冲突,这些冲突迅速地、几乎是随机性地发展为辉格党 与托利党的对峙”。

    对英国来说,一个尤其致命的错误是:王室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战 役首次打响后,没有立即大规模占领殖民地。内阁举棋不定,寄望调停,但实际上只是导致了武装反抗很快蔓延到马萨诸塞以外。菲利普斯 对于这一结果毫不怀疑。

    从1775年5月,莱克星顿和康科德事件发生后,到1777年11月,萨拉托加大 捷的消息传来,13个殖民地的绝大部分地区在近30个月的关键时期内都处于非  占领状态。英国没有派驻军队阻止反叛力量的联合,也没有分配任何人手负责  地区税务的征收、本地军力的掌控以及食品、武器和军需物资的采购。这真是  史无前例的镇压革命的方式。

    事实确实如此。但是,问题出在乔治三世的内阁。大不列颠几乎没 有兴趣去应付一场镇压她的同胞的战争,而这些同胞的苦难刚刚才震动 过大部分国民。

    几位在北美参加过对法作战的高级将领——阿莫斯特勋爵(Lord Amherst) 、 亨利 ·康威爵士 (Sir      Henry      Conway) 等——拒绝带兵作 战。那些接替他们职位的继任者也没多大热情。盖奇、卡灵顿(Carleton)  和 豪 (Howe)   将军都明确表示他们不愿参战,结果遭致美 国托利党人的痛恨;伯戈因 (Burgoyne) 和克林顿(Clinton)将军对于 镇压反叛需要的军力甚至无动于衷。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这 些人哪里是在为胜利而战,不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罢了!

    英军的厌战情绪在岛内蔓延开来,然后又像17世纪40年代一样迅速 分化。当然,情绪这东西很难用科学测定。英国议会的议员是通过极其 有限的选举资格被选出的,未被代表的阶级的观点因此不能准确地评估。但是,我们不妨从当时立场鲜明的新闻报纸,从强硬派和妥协派提 交议会的请愿书,从议会少数派的态度(当时的议会选举体制仍是拜占 庭式的,较之1832年理性化改革之后更少代表性)中得到一些认识。

    我们的发现很有说服力,英国国内的民意与殖民地上的情况惊人地 相似。大约25%到30%的人在倾向上倒向托利党,其余的则属于不同程 度的辉格党。北美议会比英国下议院总体上更为激进的主要原因,依然 是老调重弹:在北美,土地的分配更趋平均,因为殖民地议会的选举比 例在男性人口中更高,他们作为一个整体更能够代表民意。

    不列颠岛内部分化的地缘特性更是令人惊奇,因为我们再次看到第 一次盎格鲁内战局势的完整翻版。坚决支持北美反抗的地区也是当年最 激烈反抗斯图亚特王朝的地区:苏格兰低地(尤其是西南部);伦敦及 周边城镇;克伦威尔起家的老东部清教徒平原区;非国教徒们占多数的 纺织城镇;以及北爱尔兰地区,这里一贯尚武的居民很快组建起军队, 模仿他们的宾夕法尼亚表亲进行操练。

    相反,英格兰地区则急切渴望压制,起码我们从提交给议会的请愿 书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诸如西米德兰兹郡,尤其是兰开斯特,都是老 斯图亚特王朝的最后堡垒。因为在英格兰境内征兵赴美作战日益困难, 诺斯勋爵不得不转向爱尔兰和苏格兰高地这些老詹姆斯党的大本营去寻 找兵源。

    詹姆斯二世的继承人绝不可能坐视皇权旁落。18世纪上半叶见证了 詹姆斯党人持续不断的卷土重来,尤其是1715年和1745年的全面反攻; 而18世纪下半叶则终结于对詹姆斯党人的清洗。美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 詹姆斯二世的孙子,那个汤婆子故事男主角詹姆斯 ·斯 图亚特的儿子,兵败卡洛登沼泽地,宣告了斯图亚特家族重返英王宝座 的幻想彻底破灭。这场战役被绘在罗马风格的圣餐盘上:护手大刀的寒 光,石楠花丛间升起的轻烟,穿格子呢裙的王子仓皇出逃。但是那个时 代大多数讲英语者对此的反应只是微微一笑。对他们自由和财产的威胁,或者更掉书袋的说法,对他们的新教主义和经济成功的威胁早已升 级,这些见惯不惊的王党叛乱又算得了什么?!

    随着詹姆斯党的覆灭,苏格兰高地人又将当初送给斯图亚特王朝的 刻板的忠诚转而奉献给了汉诺威王朝。在七年战争中,他们以令人胆寒 的英勇同前盟友法军作战,事实上,从那时起,他们参与了大英扩张的 每一项事业。老威廉 ·皮特在1766年写道:

    我四处寻找美德。我可以骄傲地说,我是第一个想到要寻找它并真的在北 部山间找到它的首相。我呼唤它,最终发现它就在那群英勇无畏的人身上。那 些人曾作了你们的敌人的阴谋诡计的牺牲品,参加了那场想要颠覆国家的战争 (1745年詹姆斯党人叛乱)。如今,那些参加过那场战役的人正与你们并肩作 战,他们忠诚,你们勇猛,就这样征服了世界每一寸土地。

    北美动乱对于那些在卡洛登 (Culloden)   战役中战败者的儿子们来 说,是一个重新证明忠诚的机会;同时,也是他们打击老对手盟约派的 后代的好机会。苏格兰高地人成了北美战场上正规军的主体,最少组建 了10个兵团。此外,还有若干流落海外的苏格兰高地人组成的志愿军团。很多在七年战争后复员回家的苏格兰高地人在殖民地购买了土地, 有一部分沿着哈德孙河谷,其余则分布在卡罗来纳。现在,这些人纷纷 响应国王召集应征入伍,有人的软帽上甚至还别着詹姆斯党人的白帽徽。他们组建了几个托利党的后备团:北卡罗来纳高地人兵团,不列颠 北部皇家志愿军,以及女王的高地人突击队。最后这个连队变成了一个 加拿大团,即女王的约克突击队,连队中很多人后来死在了北方,没能 活到共和时期。

    爱尔兰基本上也是拥护王室的。为此能搜集到的证据必然很零散。 因为天主教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议会和市镇团体反映的仅仅是作为 少数派的新教的、同时大部分也是激进辉格党人的观点。然而,如果我们再次去翻看那些天主教神父们所写的各种请愿书,以及再看看志愿军 的数量,你就不能否认爱尔兰对皇室事业的热诚了。尽管,爱尔兰裔美 国人的后代自然会竭力否认这一点,然后顾左右而言其他,或者偶尔嘟 囔一下苏格兰一爱尔兰人与爱尔兰人其实差别很大呀!欧文 ·杜德利 ·爱  德华兹 (Owen       Dudley       Edwards)   和康纳 ·克鲁兹 ·奥布莱恩 (Conor  Cruise  O’Brien)的研究结论相当有权威性。他们说,爱尔兰天主教徒绝 大多数都是亲英派,因此他们的忠诚至少赢得了自从野鹅流亡后想要惩 罚他们的议会的谅解。美国战争期间通过的很多法案改善了爱尔兰天主 教徒长期以来受到的歧视性对待,恢复了他们参军入伍的权利。

    菲利普斯的书并没有什么新的重大发现。书中列出的所有事实都来 自公开出版的历史文献,有部分是20世纪早期的著作。然而,把所有这 些资料汇总在一个开放的头脑面前,菲利普斯给出了一个被众多学术史 家忽略了的理解盎格鲁圈内战(也就是表亲战争)的新视角。

    和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一样,第二次内战打得也是相当“斯文”—— 不仅按当时的标准是如此,即使按普遍的内战标准也是如此。几次中规 中矩的会战,随之而来的屠杀(如果按20世纪30年代西班牙内战的标准,这完全不能叫屠杀),以及任何一方的失误都极具新闻价值,因为 这样的情况实在不多见。部分托利党人的财产被褫夺,有些不受欢迎的 官员被粘上颜色羽毛或者涂上油污。但是,就像在英国内战中一样,地 方政府,包括郡守办公室,始终运转如常。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伤亡之轻,几乎难以置信。按照美国国防部 的统计,那时辉格党一方计有4435人死亡,其他伤亡人数为6188人。托 利党方面的损失则更轻。想想那时英法战争中死掉的上万的士兵,约克 镇围城一役简直就是小菜一碟。

    尽管好莱坞的种种大场面可能会让我们不相信上述数据,但双方的 军事当局都尽力表现得相当有侠士精神。当魁北克总督盖伊 ·卡尔顿(Sir  Guy  Carleton)被问到为什么对辉格党俘虏如此仁慈时,他答道:“就算我们不能让他们把我们当成亲兄弟,起码在送走他们的时  候,让他们觉得我们是堂兄弟也好吧。”这一回答多多少少反映出当时 的实情。

    当然,所有战争都会有烧杀抢掠,但这种人祸在双方的正规军中都 没有发生,它们只是那些与民族冲突没多大关系的本地同室操戈的结果。

    最受华盛顿器重的纳撒内尔 ·格林 (Nathanael      Greene) 将军在南卡 罗来纳对他看到的埋伏战和牛群袭击深感震惊,他说:“这个国家中辉  格党和托利党之间的仇恨将使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加悲惨,长此下去,他 们早晚会成为自身野蛮行径的牺牲品。辉格党是不是打算要将托利党斩 草除根?!托利党似乎也要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

    当然,辉格党最终占了上风。和17世纪40年代的情况不同,现在到 了他们终于可以秋后算账的时候了。80%的亲英派留了下来,而那些更 死忠的托利党人或者自愿或者迫于社会压力迁移出去:离开南部州的人 通常带着他们的奴隶到佛罗里达、西印度群岛或者巴哈马重新定居。大 部分离开中部州和新英格兰的人向北挺进,部分去了魁北克,更多的则 去了新斯科舍,最后在那里建成了一个新省:新不伦瑞克省。有少数人 走得更远,来到了不列颠群岛。

    哈佛历史学者玛雅 ·贾撒诺夫 (Maya     Jasanoff) 估计,总共有6万托 利党人(包括1万名亲英派黑人)迁徙出去。这当中,3.3万人在新斯科  舍和新不伦瑞克定居;6600人在魁北克;5000人在佛罗里达;还有1.3万人(包括5000自由黑人)到大不列颠。有一批托利党黑人最后在塞拉 利昂建立了定居点。

    与此同时,美国独立以后,开始迎来了从大不列颠来的辉格党和激 进人士的移民浪潮。自《独立宣言》发表后的一个半世纪中,大约有500万不列颠移民横渡大西洋来到美利坚。绝大部分移民是出于经济考  虑而来,美国对不列颠激进人士而言,比其他任何移民目的地都更具吸引力。

    托利党和辉格党的对峙局势尽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表现,但始终存 在于整个盎格鲁圈。然而,1776年后,辉格党赢得了一部分英语世界的 政治控制权。随后,辉格党哲学体现在美国宪法中,尤其是在《权利法 案》中达到了最高峰。

    所有国家都是依照它们在孕育之时就被植入的DNA 生长起来的。美 利坚合众国建立在以下一系列前提之上:集权必致腐败;司法需分散;决策者应负责;非经民选代表同意且法律批准不得征税;行政听命于立法。

    在费城老议会大厅开会的那群人决心要防止他们生活的那个年代权 力滥用的悲剧重演。最终,他们制定出世界上最成功的宪法,那部迄今 为止仍然在有效地控制政府、壮大公民的宪法。美国政府模式的特殊之 处在于:州权;几乎每一个公共职位的直接选举;负责任的司法系统; 预选制;投票表决;财政预算规则;任期限制,等等。所有这些都出自 杰斐逊式的分权最大化理念。如果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是遗传型的,那 么,由宪法建立的美国政治构架则是表现型的。

    然而,我们需要再次提醒我们自己:国父们始终以保守主义者自居,从不认为他们是革新派。在他们眼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捍卫 他们作为英国人自始就有的自由的遗产。他们没有创造新的权利,而是 在重申自光荣革命以来,历经第一次盎格鲁圈内战、西蒙 ·蒙特福特运  动,甚至前溯至《大宪章》的盎格鲁——撒克逊式自由的习惯权利。

    我曾经多次表达过,他们这样一种历史观经常被说成是近乎于不切 实际的幻觉。但是,诺曼征服前的英格兰,其特殊性是完全真实的。事 实上,英语民族正因他们的政治结构而显得与众不同。然而,从某种意 义上,最重要的还是,这些东西被相信是真的。

    殖民地流传最广的历史著作——纳撒尼尔 ·培根 (Nathaniel Bacon)的《统一的英格兰政府的历史讲稿》(Historical Discourse of the Uniform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亨利 ·卡尔 (Henry Care) 的《英国的自由》(English Liberties)、卡姆斯勋爵 (Lord  Kames)的《古代英国》(British Antiquities)——讲述的都是同样的故事:1066 年,一个自由的民族因为大陆入侵者丧失了自由,其后就是为了恢复自 由而进行斗争的历史。甚至就在美国独立期间,有一些明知自己没有英 国祖先的美国人仍然热衷于为自己购得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政治身份。

    这一身份现在已经绝迹。17世纪“砸碎诺曼枷锁”运动最终证明了自 身的合法性,征服者威廉和他的军官以及托利党后代消失在历史的尘烟 中。

    大西洋两岸都有不少人为这样的统一成就最终分裂而深感遗憾。杰 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时,曾写下过这样一行:“我们原本该是同一  个伟大而自由的民族。”这句话在《独立宣言》最后一稿中被删掉了,我认为这该是其中最美的一句。

    然而,到了那时,局势已经变了。正如卡姆登伯爵的预言,法国和 西班牙在战争中可不是什么“老老实实、作壁上观的看客”。这对老冤家 的卷入对英国原本的温和政策产生了影响,英王乔治三世做了一个糟糕 的决定:对殖民地派出德国雇佣军。

    法国在1778年正式对英宣战,西班牙于1779年加入战争。战场很快 从加勒比扩展到直布罗陀,从印第安到中美洲。在这场新的世界大战中,北美成了一个枝节问题。甚至连乔治三世这样低智的人也意识到他 在殖民地的统治已经终结:“还想在宾夕法尼亚或者新英格兰待下去?开玩笑吧?”英王承认,“它们已经没了”。

    晚至1775年,建立某种形式的盎格鲁一美利坚联邦的跨洋构想在外 国滑膛枪的连排齐射中灰飞烟灭。盎格鲁圈的分裂已成事实-     尽管英 国托利党人能在感情上接受这一事实之前,还有1812年一仗要打。他们 必须要面对这样的事实:美国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而不再是天朝皇 恩之下的受保护国;它也有和其他国家一样的海权;移民到那里的英国臣民如今已是外国公民,不再是征兵的对象。

    英语民族的政治联合真是红颜命薄。第二次内战后,盎格鲁圈变成 了一个法律的、文化的和语言的共同体,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国家。

    分离给双方都带来了好果子。在英国,腐败的诺斯政府倒台后,旋 即迎来了激进的行政改革:君主制和特权衰落,议会扩张,更加注重精 英主义和效率。老皮特的儿子小威廉 ·皮特 (William  Pitt  the  Younger)  在1783年当上了首相,时年24岁。除了其间一次中断,小皮特领导政府 一直到其英年早逝的1806年。这位唐宁街10号主人以其勇敢威武、冷静 理智和永不松懈,振兴了国家财政,为1807年废除奴隶制做好了准备, 击败了试图卷土重来的法国。

    美国的独立后来被证明给盎格鲁世界的军事霸业送了一份大礼。英 国不用再在北美耗费大量军力和物资,转而集中对付其他战线,因为他 们知道美国人可以依靠其主权主张而对法国和西班牙进行有力施压——事实上很快就把这两位从大陆上扫地出门了。

    分裂加速了从重商主义、垄断到自由贸易的转换。盎格鲁一美利坚 经济在1785年恢复到了战前水平,在1792年时翻了一番,随后进入持续 强劲的增长阶段。

    分离还直接刺激了盎格鲁圈中两大核心成员的殖民化运动。亲英派 人士大批离开,去到加拿大,使其成为盎格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是 没有这4万讲英语的人挺进冰雪覆盖的北方,那么,这片地区的语言和  文化依旧还是高卢人的天下。佐治亚殖民州素来是英国流放那些身强力 壮的重刑犯的目的地,但丢失佐治亚又提出了寻找新流放地的需求。

    1770年,也就是承认美国独立前五年,英国宣布将罪犯流放到宜居的澳 大利亚东部去定居。

    在所有成就中,最重要的是,由这场战争的性质以及在战前就开启 的种种讨论所创造的最伟大的宪法。这部宪法在深察人的堕落本性的前 提下被制定出来,旨在防止权力集中。在现今大多数国家宪法每隔几十年就得翻新一回的情况下(更有如南美国家的宪法,几年一变),美国 宪法提供了一个可以超过两个世纪的范本。这个范本确保政府受到制约 而人民是自由的,司法权分散,任何会影响到民众的决定都尽可能贴近 民众,并且,权力均衡受制。

    这部宪法并不仅仅是美国人的成就。就像它的起草者们热切申明的 那样,它是英语民族奉守的信条的终极表达和见证。法治、代议制政府 以及个人自由的理念在塔西佗所描述的那些古老的森林部落大会中便种 下了基因,如今,它们在这部宪法中有了完整和最高的表达。

    1从1688年光荣革命到1783年北美独立战争结束,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帝  国时期。这时期的特点是:政治上,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确立,政党政府得到发 展;经济上,进行资本积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外交上,积极推行对外扩张 政策,争夺世界霸权;思想上,奉行重商主义;军事上,大力发展海军力量。 1783年,北美独立战争后,大英第一帝国解体,英国殖民事业遭受严重挫折。

    2潮汐种植园所在的殖民地即为潮汐殖民地,主要指被从北美海湾和沿海 低地涌入的海潮影响到的地区,这一地区成为种植稻米和靛蓝植物的农业区。 在佐治亚和卡罗来纳等州部分地区分布了众多潮汐种植园,大米、靛蓝和糖是 其主要出口产品。

    31756年5月17日,英法“七年战争”爆发,战争断断续续持续到1763年,当 时世界上的主要强国均参与了这场战争。欧洲两大军事集团:英国一普鲁士同 盟与法国一奥地利一俄国同盟之间彼此对立,汉诺威与葡萄牙为英普的盟友,法奥俄的盟友则为西班牙、萨克森与瑞典,为争夺殖民地和霸权而进行大规模  战争。战场遍及欧洲大陆、地中海、北美、古巴、印度和菲律宾等地,造成约  90万到140万人死亡。在各国历史中,这场战争依照其所在区域发生的战斗被赋 予了不同的名字:在美国被称为“法国一印第安战争”;在加拿大法语区称为“征服之战”,而在加拿大英语区则被叫作“七年战争”(1754—1763);普鲁士与瑞 典之间的战争称为“波美拉尼亚战争”(1757—1762);普鲁士与奥地利之间的  战争称为“第三次西里西亚战争”(1758—1763)。这场战争对于18世纪后期的  国际战略格局的形成和军事技术的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4176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食糖法》 (Sugar   Act),对运到北美的食糖 和葡萄酒征税,同时经由英国运往北美的其他产品的税率也提高了两倍。

    5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亚瑟 ·拉弗 (Arthur Laffer)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研 究了战后美国税率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后,建立了一个反映税率和税收之间函数 关系的模型,这就是著名的“拉弗曲线”。根据拉弗的理论,如果政府调低针对  利润、收入和资本的税率,反而会得到更多的税收。上世纪80到90年代期间,这一理论在里根政府执时期变为经济政策,对于帮助美国经济摆脱“滞胀”、获 得高速增长、刺激投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 Plymouth   Rock,又称为“移民石”,上刻“1620”字样,传说是欧洲新移民 踏上美洲大陆的第一块石头。

    第七章 盎格鲁圈在全球

    此前我一直认为帝国是无法产生民主的。 ——克里昂 (Cleon),      引自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公元前5世纪
    不列颠的殖民地与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相比,总是享有更多的内部自由和政 治独立。这也正是它们得以繁荣的原因之一。 ——亚历西斯 ·德 ·托克维尔,1835

    从盎格鲁到盎格鲁圈

    我写作此书时,联合王国正在筹备定于2014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投。勇敢者罗伯特在班诺克本 (Battle  of  Bannockburn) 战胜爱德华二世 已经过去七百年了,苏格兰却想要离去。国外的朋友和我讨论起此事时,他们通常觉得苏格兰人希望独立,而英格兰人则希望联合。然而, 民调结果恰恰相反,苏格兰人有三分之二不愿独立,而英格兰人却是五五开。

    当然,17、18世纪还没有民调这东西。但有证据表明,除了如20世 纪70年代初苏格兰石油工人罢工那段极短的时期外,这两个古老王国中,北边(指苏格兰)相较南边(指英格兰)总是更倾向于联合。而存 在“联合就是英格兰占便宜”这种想法,更多地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对权 力框架的认识和某种被害妄想的心理,而非实际发生的事实。

    所以,我有必要再来讲讲苏格兰和英格兰联合的历史。要知道,盎 格鲁圈可不仅仅是一个英格兰的放大版本。

    传统角度上,国籍依照语言和民族定义,因此在不列颠群岛内划定 国界并无多少意义。爱尔兰地区 (Gaeltacht)   一带将说爱尔兰语的泥炭 地和其他岛屿分隔开来。但在此处划界可能有争议。19世纪时,那里淳 朴的民族主义中产阶级不时带着他们的孩子乘坐小船前往不列颠群岛, 学习祖先的语言。耸立的威尔士群山定可划作边界,那里还能听到古老 的不列吞口音。或许赫布里底群岛和高地乡村地区周围还可再分出苏格 兰的高卢人。

    散落在上述世外桃源且仍旧操着前撒克逊时代语言的人们,通常被 说英语的邻居们奚落为落后的乡下人。直到19世纪,浪漫主义复兴,这 些古老的口音才再次流行,引起民俗学者和词典编纂者的关注。

    尽管学校里可能还在教一两种古老的语言,但现在的不列颠群岛已 经基本成为统一的盎格鲁圈疆域。如今,只有不到1%的人口在家中说  凯尔特语。爱尔兰的孩子学习爱尔兰语,就像是英格兰的孩子学习拉丁 语和希腊语,是为了完善自我,而非作为日常交流工具。

    必须承认,不列颠群岛内有繁多的英语口音,有些外人很难听懂。 我自己沉迷于传统的低地苏格兰口音,又称“辫子苏格兰”(Braid Scots)、“多利安苏格兰”(Doric Scots)或“拉兰”1。这种方言正符合我 母亲家族的脾气,还和我最喜欢的两桩苏格兰法官冷面如石的轶事有关。一个故事中,巧言善辩的被告出人意料地把法官说愣了;法官遂回 应他:“你个门槛精!那给你个舒服点的绞刑可好?”另一位法官在审判 一起煽动叛乱案时,辩护人声称耶稣也曾受到同样的指控,法官恼羞成 怒,说:“没错!看到伊的下场了吧?伊还被绞死了!”

    过去二十年间,苏格兰众多公共部门都把低地苏格兰语和苏格兰盖 尔语定为少数民族语言。这简短怪趣的英语文字能被保留下来当然是好 事,但这仅仅是英语的一种形式而已。当我们看到纸上印着这样的文字,哪怕是最通俗的形式,也觉得它们好像是英格兰达勒姆郡或爱尔兰 多尼戈尔郡的语言。

    不列颠群岛的人通过文化和语言结成一体。他们看同样的电视节目,在同样的连锁超市购物,吃同样的食物,一样地饮酒作乐,看同样 的报纸,穿同样风格的衣服。但这些还构不成他们的国家认同。联合王 国比绝大多数欧洲国家更乐于接纳其他种族、语言和宗教信仰-     不仅 仅是写在纸上的公民籍,而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认同感。这一传统在新 兴的盎格鲁圈国家得到发扬,并在美国达到巅峰。为何这样的认同感显 得如此自然?这是因为尽管可以像其他民族一样通过地域和种族确切地 定义英格兰和苏格兰,“不列颠”却无法如此定义。

    这种对联合王国的认同感从一开始起就是跨越地域疆界的,它建立 在政治而非种族的基础上。这么多年来,人们已习惯于把“不列颠”叫作“英格兰”,反正没几个人会说“大英帝国”。甚至在盎格鲁圈的价值观 传播到海外之前,它就已突破了单一国家的界限。这种认同感模糊了母 国和殖民地之间的界限,使盎格鲁圈国家占得竞争对手的上风。如果国 籍主要通过一系列政治观念来定义,那么基于此,任何认同这些观念的 人便都属于这个国家。现在,这个概念可能并不那么新奇;但在欧洲诸 国兴起的时代,这无疑是革命性的。

    难道不是上帝最先统一了这些王国?

    当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摇身一变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 世时,他想要统治一个全新的主权国家,而不是两个古老的王国。当新 君主莅临下议院,发表首次演说时,他宣称:
    难道不是上帝最先在语言、宗教信仰和习惯上统一了两个王国吗?是啊! 他让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岛屿,被同一个海洋环绕,自然环境无法分隔,甚至在 国境两边居住的人们本身都难以区分、意识或辨别出他们自己的界限。

    许多苏格兰议员表示赞同。虽然越境突袭几个世纪来已见惯不怪, 高地(苏格兰)和低地(苏格兰)间的文化鸿沟却远比低地(苏格兰) 和英格兰之间的边界更难跨越。

    我们现在把格子花呢短裙和风笛视为苏格兰的民族象征,然而,这 个文化符号实际上是19世纪作家沃特 ·斯科特 (Walter Scott)的个人发 明。在他之前,在大多数低地苏格兰人-     也就是大多数苏格兰人眼里,只有小偷才会这副打扮。

    真正的疆界是苏格兰内部的语言和地理分界线。“撒克逊”(Sassenach)    一词,现在是苏格兰通用的对英格兰人的蔑称。但是  在20世纪以前,这个词被高地苏格兰人不加区分地用来统称低地苏格兰 人和英格兰人。低地苏格兰人觉得他们和邻居的风俗语言截然不同,反 而跟英格兰人更为接近。

    许多苏格兰人认为与英格兰联合好处多多:联合意味着得到财富、 庞大的本土市场和海外殖民地。此外,有个苏格兰血统的国王在位罩  着,在官府里也容易混个一官半职。

    英格兰人则不这么看:没有土地的苏格兰领主、乡绅跟着他们的君 主蜂拥南下,疯抢闲职头衔,还反倒觉得自己被侵略了似的。

    詹姆斯一世想正式合并他的国家,并自称“大不列颠国王”。他对自 己的历史知识感觉良好,并在即位之初就抓住时机,让他的英格兰臣民 们回忆起过去的七国时代。他说:“这个王国曾经一分为七,还不算威  尔士?难道我们忘记了?!而联合不是使它变得更强大吗?威尔士的加 入可不是锦上添花么!”

    英格兰的议员可不买账,他们否决了国王自封的名号。不过,尽管 名义上英格兰和苏格兰仍为两个独立王国,实际上政治和文化的融合却 加速了。

    上一章提到,17世纪民权和宗教上的分歧给两个国家带来了巨大的 裂痕。这些分歧并未使英格兰人仇视苏格兰人,而是激起了两国以及爱 尔兰和美利坚中的激进派和保皇派之间的斗争。

    对英吉利民族的认同感早在1707年两国正式联合以前就形成了。这 不是说所有人都欢迎联合,远远不是那样。人们往往会对现行制度产生 强大的依赖性,米尔顿 ·弗里德曼2后来将其称为“现状的专制”。不过,有必要再强调一下:对联合的抵触,英格兰比苏格兰更为强烈。

    1698年苏格兰在巴拿马达连 (Darien)   的一次失败的殖民行动,成 了要求国家立即重新立法的导火索。许多苏格兰人觉得,西班牙、葡萄 牙、法兰西、英格兰以及尼德兰都在横跨大洋大肆建立基地和贸易口岸,单单把他们落下了。所以,他们编造了一个诡异的计划,说要在巴 拿马地峡处建立一处苏格兰殖民地,叫“伽勒多尼亚”。殖民地将控制  地峡要塞,对往返大洋之间的货运骡车课以繁多税名。但没人解释如何 让西班牙人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没有人问起英格兰为何要冒着 激怒西班牙的风险去支持一个只有利于苏格兰人的殖民地。

    整个计划是个彻彻底底的悲剧。皮肤白皙、习惯了寒冷天气的殖民 者根本不适应热带丛林气候。很多人死于热带疾病、痢疾和饥饿。少数活下来的人向前来清剿殖民地的一小部西班牙军队投降。2500个拓殖者 从利斯出发,挤在甲板下逃过英格兰人的检查,最后活着回来的不到四 百人。

    但那时候,苏格兰上流社会和中产阶级中不少人已经砸锅卖铁投进 了这笔生意。殖民达连的失败不仅仅是国家耻辱,对苏格兰很多名门望 族来说,这更是一场财务灾难。在爱国主义和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苏格 兰人寄希望于巴结阔气的英格兰邻居,请求他们来帮助自己稳定货币并 勾销债务。

    跟1603年一样4,英格兰方面迟疑不决。英格兰人想搞明白,他们 为何要给一个不及他们繁荣的政府救市背黑锅?苏格兰人关他们什么 事?还有,要是让苏格兰人进入他们的殖民地市场,能有什么好处?

    安妮女王则像斯图亚特王朝的所有先辈一样,下定决心统一两个王 国。英格兰当局指定了一个强大的统一游说团,最终促成了协议:苏格 兰将保留它的教会组织、立法机构和教育系统,但须在商业和政治上与 英格兰全面联合。爱丁堡议会自行解散,苏格兰的议员们统一前往威斯 敏斯特就席。

    议会当然不会轻易投票解散自己。要让这个联合方案分别在英格兰 和苏格兰议会通过,少不了对议员巴结奉承甚至直接行贿。双方议员皆 得到了大量政府闲职、世袭爵位,还有赤裸裸的数千英镑现金。

    奇怪的是:对这次行贿耿耿于怀的不是英格兰人,反倒是苏格兰人。罗伯特·彭斯 (Robert   Burns) 写过一首讽刺诗,挖苦这群“被英格兰 的金银收买”的“酒囊饭袋”。不过那时英格兰要是有公投,联合方案一  定会被多数票否决。苏格兰人虽然现在遍布不列颠,但当时人口仍在少 数。让英格兰和这样的邻居联合,当时特威德河5两岸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

    一直到18世纪下半叶,英格兰内部都还有一小股势力对苏格兰人的 入境愤愤不平。18世纪60年代,苏格兰人的典型形象第一次出现在英格兰剧场上。现在回头看挺有意思:激进的辉格党人把苏格兰人全部描绘 成保守的托利党和神秘的詹姆斯党。而当时的英格兰漫画不约而同地把 苏格兰人描绘成穿短裙戴毡帽的人      这身行头实际上在苏格兰早就过 时了,只因在英国军队的高地兵团中得以保留而显得格外惹眼。

    琳达 ·科莱在其名著《不列颠》(Britons) 中称,英格兰人的焦虑  无疑是非理性的。相较英格兰的同侪,彼时苏格兰大学培养的博士和工 程师出色不少。这些才俊自然而然跑到南边来工作。苏格兰人在军事和 殖民地要职中占据了与其总人口数不相称的巨大比例。1775年后的十年 里,苏格兰人占到派往孟加拉的文职人员和管理者中的47%,以及在那 里合法居留的商人中的60%。而高地苏格兰人的文化背景使辉格党人认 为苏格兰人倾向独裁。这种偏见也非全无道理:北美很多有影响力的保 皇派政府官员都有苏格兰的詹姆斯党背景。

    联合带来了苏格兰文化上的复兴。大卫 ·休谟在哲学上,威廉 ·罗伯 逊在历史学上,以及亚当 ·斯密在经济学上各领风骚,整个盎格鲁圈都  因苏格兰的启蒙而熠熠生辉。爱丁堡新城的街道和广场是18世纪60年代 的古典主义风格的建筑杰作,它们以自己的名字     诸如王子街、乔治 街、女王街和汉诺威街-     来标榜这联合的时代和造就这联合时代的汉 诺威王朝。

    鲁本斯在国宴厅天花板上的画作所描绘的预言实现了。战争的武器 和工具投进了熔炉。对当时的人来说,往事已有年月。人们很容易忘记,当初关于联合最大的争议在于它是否可以终结数世纪以来两国边界 上的频繁摩擦。而联合真的做到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从此停止争吵,将 力量一致对外,而非内部消耗。

    英格兰人也渐渐尝到了甜头。苏格兰人在为自己创造史无前例的财 富的同时,也为整个盎格鲁圈带来了财富。今天,50英镑纸币上印着詹 姆斯·瓦特(James      Watt) 和马修·博尔顿 (Matthew     Boulton) 的头像, 以纪念这位杰出的格拉斯哥工程师和他的英格兰搭档。瓦特的发明造福了苏格兰,也造福了英格兰的新型工业城市-      他定居的伯明翰。要是 这张50英镑的纸币一撕为二,任何一半都值不了25英镑。

    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开始视彼此为同胞,祖上的恩恩怨怨渐渐演变 成善意的戏谑,持续至今。两个民族的关系开始像英格兰的约翰逊博士 和他的苏格兰传记作家詹姆斯 ·包斯威尔 (James          Boswell),他们相互 挖苦、竞争,偶尔抱怨,但本质上相互敬爱。一位经历了1940年敦刻尔 克大撤退的高地苏格兰士兵对他的长官说:“要是英格兰也投降了,这  会是场漫长的战争。”他的话正是这种关系的生动阐述。

    我们已经知道:在面对真正的异类时,人们通常会建立起认同感。 18世纪的不列颠亦是如此。当时的不列颠人把一切不属于欧洲大陆尤其 是法兰西王国的东西定义成自身的文化属性。欧洲大陆人颓废、专制、 谄媚、迷信又无知;相反,英语国家的人民坦诚、爽快、独立、敢想又敢为。

    难能可贵的是,美利坚、苏格兰、威尔士以及爱尔兰新教地区,将 这种自我形象发扬光大。在赢得对詹姆斯党的最终胜利后,上述地区的 民众觉得他们自己是忠诚于辉格党和自由原则的最坚定、最无条件以及 最热忱的信徒。如果说英国全境属于新教文化,则还有更“新教”的地方:新英格兰有公理会,苏格兰、阿尔斯特和宾夕法尼亚有长老会,威 尔士有不信国教的新教徒。他们不都更“英国”吗?!

    那为何今天见到的情形却恰恰相反?为何我们会认为是英格兰对周 边地区施加影响力,而不是“非主流”的周边地区主导了新国家的方向?

    造成这个问题的部分原因是人口的绝对数量。1750年,英格兰人与 苏格兰人口比为五比一;一代代移民之后,如今这个比例上升到八比一。《联合法案》通过之时,伦敦成为一个超级城市,远比当时其他的 欧洲城市庞大。史学家至今仍找不到很好的解释。大都市吸引周边的贵 族和专业技术人员,造就了英格兰、苏格兰和盎格鲁爱尔兰家族的第一 次大融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英国统治阶级。在很多英格兰人看来,这似乎是凯尔特人咄咄逼人的胜利。但从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的佃农 们看来,这一切不过是他们的主人得以进入英格兰,并成了英国人。

    人口比例和社会地位的双重不平衡,有助于理解盎格鲁圈内民族认 同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对左派所推崇的爱国主义的抵制。在大多 数欧洲国家,祭起民族主义的大旗是最容易笼络民心的做法。但是在盎 格鲁圈,民族主义和支持弱势一方、构建一级级的受害者等级关系等问 题纠缠在一起。无论英国还是美国,都很难算作弱势群体吧,英格兰尤 其不是。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民族主义者因此将他们的事业重新定义为保 存各自小国自身的独立身份而进行的斗争。联合更有利于小国   这样 的理念尽管在18、19世纪广泛传播,却并不符合我们今天的偏见。

    比如常见的错误:把“联合王国”说成“英格兰”。这种随意的叫法遍 及欧洲,甚至在盎格鲁圈内部也不少见。20世纪末之前,联合王国自己 也普遍使用“英格兰”。直到伦敦放权给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后,英国人才开始注意他们的用词。

    不过,人们对此的反应却相当有意思。在我小时候,哪怕强烈拥护 统一的人都觉得用“英格兰”指代联合王国的所有四个国家是对英格兰以 外的其他三国居民的挑衅。当某人指出说话人的错误时,通常会得到一 句随随便便的道歉:“不好意思啊”,“我落伍啦”,“都差不多啦”,或者“哦,没有别的意思”一类,而这只会令听者更加恼怒。

    然而,从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反倒常常是苏格兰、威尔士和爱尔 兰的文字工作者作这样含糊的省略。他们明知道两者不同,却辩称刻意 区分是迂腐之举。比如苏格兰人麦考莱或者约翰 ·布肯 (John Buchan) 、 爱尔兰人帕默斯顿勋爵 (Lord       Palmerston) 或奥斯卡 ·王尔 德…几乎所有的公众人物都下意识地自称“英格兰人”。

    尼尔森上将 (Admiral      Nelson) 在1805年特拉法加战役前对舰队下 达的命令恐怕是海军历史上最著名的命令:“英格兰希望人人各司其职。”[副将柯灵伍德 (Collingwood)   的回答不甚为人知,但却更符合民族性格:“尼尔森别再发号施令了,我们知道该干什么。”]那时候没人  觉得这是对联合王国的另三个国家的冒犯。正如一个苏格兰议员在下议 院所称:“我们习惯把不列颠的臣民称为‘英格兰人’,无论他们是英格兰 人、苏格兰人还是爱尔兰人。因此,我希望,今后用‘英格兰人’这个词 称呼国王陛下的任何臣属都不算冒犯,也不要误以为这是针对联合王国 任一地区的影射。”

    人们何时开始觉得这是冒犯呢?大约是在20世纪后半叶,当大英帝 国日暮西山、不列颠品牌备受嘲弄之后。权力和受害者的等级体制再次 起作用。尤其苏格兰和威尔士,受重工业衰落的打击最大,故把“英国  特色”和那些遥不可及的精英    保守党政客、圣公会地产主、伦敦官  僚们捆绑在一起。

    到20世纪90年代,联合王国四个组成部分的人们重新拾起了以前的 爱国热情。1996年,恰逢英格兰主办欧洲杯,英格兰和苏格兰队在一场 比赛中相遇,整个体育馆内扬起了圣乔治的红白十字旗。在此之前,英 格兰球迷在赛事中一直使用联合王国的米字旗,这面英格兰国旗已基本 废弃不用了。从那以后风气大转,英格兰国旗成了主流。

    这就回到我们一开始讨论的民调结果。显然,两方面都牢骚满腹。 苏格兰有人抱怨他们力挺左中派政党时,老被英格兰的多数票搞成了保 守党执政。而英格兰人反过来抱怨他们缴纳的税款流到北方,除了换回 来几个社会主义议员,啥都没干成。

    然而,这些问题不像车臣和科索沃等地的国家分裂问题那么严重。 无论苏格兰是否从联合王国独立,都不可能导致动武。原因很简单,苏 格兰人和英格兰人之间并没有车臣人或科索沃阿尔巴尼亚人和他们的母 国之间的种族和宗教信仰差异。联合王国不仅仅是亲近民族间形成的联 盟,更有共同的英吉利认同感作纽带。

    应当承认,和每个成员国内部的认同感相比,不列颠更偏向于一个 法理概念。它很难敌得过诗词、歌曲中的英格兰情结、苏格兰情结或威尔士情结。当联合王国的民众想起各自家乡的风景、田园诗中出现的地 名、热闹的传统赛事,那些古老的爱国主义情结便自动复活了。与之相 反,不列颠唤起的,则是对政治和宪法制度的认同,它们主要来自于共 同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

    事实就是如此。《联合法案》通过后,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的融合 进程加快,新国家的公民产生了不容置疑的自豪感。18世纪以后,这种“不列颠自古以来是一家”的自豪感在所有阶层和两性中都得到了广泛 认可,苏格兰和威尔士尤甚。对此,琳达 ·科莱曾有过详尽的描述。

    不能不说,这种超越了血缘和土地的爱国热情是多么难能可贵。不 列颠人将自己视为拥有独特制度的群体,包括议会主权、普通法系、不 可侵犯的财产权、独立司法、受国家行政控制的军队、新教,以及最重 要的,个人自由。

    我们经常说,美国作为一个“成功国家”是独一无二的。但这一切并 非凭空出现。早在独立宣言以前,共同的信仰而非种族身份,就令大西 洋两岸的不列颠人引以为豪。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长久相互独立甚至彼 此敌对的王国的联合,多多少少是顺应了两国民众认同他们的新政治身 份而非种族身份的需要。

    英国正是以全新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姿态建立起了帝国事业。某种 意义上,美利坚也被英国人拉入了这个联盟。后来建成的殖民地无疑都 是英国式的。这里有一点很关键:没有人把“大英帝国”称作“英国”。

    从一开始,在帝国的管理者中苏格兰人的比例就高得出奇,而殖民 地驻军中不光苏格兰人比例高,爱尔兰人的比例甚至更高(相较于他们 的总人口)。到19世纪初,不列颠群岛内,英格兰人、苏格兰人和爱尔 兰人的人口比约为6:1:3。然而,在孟加拉驻军,这支大英帝国最庞  大的军队中,英格兰人占了34%,苏格兰人占了18%,爱尔兰人占了48%。

    尤其是苏格兰人,早早就看到了大洋对岸的机会,毫不犹豫地把它抓在了手里。苏格兰人口占到了大英帝国澳大利亚殖民人口的15%,加拿大的21%,新西兰的23%(爱尔兰人的比例分别是27%、21%和 21%)。

    由于英国人的国家认同来源于政治信仰,殖民者也必然把这种认同 传递给被殖民者。如果说法律前人人平等、代议制政府、财产权和其他 种种定义了英国人,那牙买加人、马耳他人和马来人在成为帝国的一部 分之后,他们自然也变成了英国人。

    这正是大英帝国最终会自发解体的关键。成为英国人不问出身,无 论你是德国人还是波兰人。英国人代表的是一系列政治权利。只要接受 这些价值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英国人,就像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美国人。而因为这些价值观中包括了代议制议会,那么,就只能发展出两种 可能性:要么帝国议会被人口占压倒性多数的印度人占领,要么每个殖 民地最终独立为国家。

    帝国的建立,乃是混乱之中、意料之外的产物。按维多利亚时期作 家J.R.西莱 (J.R.Seeley)     的说法,它是“为了填补心灵的空虚”。尽管如 此,英国的政策制定者们在19世纪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角色与管家无异。一旦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发展到一定水平,英国就应当帮助他们成为 享有独立主权的同盟者。

    激进派议员J.A.罗巴克 (J.A.Roebuck)   在1849年说:“每一个殖民  地都应当被我们视为注定要独立的国家。假以时日,一旦时机成熟,就 应当由他们自己管理自己。”他的观点在1856年得到托利党人亚瑟 ·米尔 斯 (Arthur     Mills) 的响应:“现在我们公认的殖民目标和政策,应当是 帮助这些殖民地尽早在社会、政治和商业方面成熟起来。母邦应最大限 度地提供一切帮助,授权他们自我管理,并最终帮助他们独立。”

    现在仍有很多前殖民地的人更愿相信他们的独立是自我抗争的结果,而非帝国给予的权利。这种感情可以理解。事实上,这一过程中确 实有很多不愉快的例子,塞浦路斯和巴勒斯坦都发生过战争,而肯尼亚的战争尤为惨烈。

    但是,兵戎相见只是例外。大多数殖民地的独立是通过协议的方式 和平实现的,而新独立的国家也乐意继续保持与英联邦和盎格鲁圈的联 系。只有一个被伦敦视为联合王国不可分割的而不是什么未来的主权国 家的地方,反倒拒绝如此。那就是爱尔兰。爱尔兰没能通过和平协商, 而是由一场血腥的起义,以及随之而来的两场内战完成了独立。南部一 役短暂而激烈,而北部的战事则断断续续地持续了很久。

    爱尔兰共和国本是盎格鲁圈最不舍的部分,但它的早期领导者一心 想同其他英语国家断绝联系,以建立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市场,并且复 兴爱尔兰语,使得爱尔兰在名义上脱离盎格鲁圈。

    现在回首,这一切不过是上世纪的事!如威廉 · 巴特勒 · 叶芝 (W.B.Yeats)  所说:“一切都变了,全变了。”

    第一个殖民地

    2011年,女王和爱丁堡公爵访问爱尔兰共和国。这是乔治五世以来 在位的英国君主首次访问爱尔兰。1911年乔治五世加冕时,爱尔兰还是 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女王和公爵访问了克罗克公园 (Croke Park)。

    1920年,爱尔兰皇家警卫队在此向一群观看爱尔兰式橄榄球的观众开枪,十四人丧生。女王向在那不幸年月中丧生的人们敬献了花圈,并在 爱尔兰共和党人的精神圣地科克 (Cork)   结束了访问。

    访问取得了巨大成功。这标志着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在长久的政治破 裂之后,尽弃前嫌,重新结盟。除了有极左翼团体酸溜溜地抵制女王的 访问,几乎所有爱尔兰媒体都盛赞此次访问,尤其为女王用爱尔兰语为 其官方演讲开篇而感到振奋。

    但政府间的分歧从未影响到两国公民的良好关系。1921年分裂以来,生活在英国政府管辖下的大不列颠岛上的爱尔兰国民一直都比在北 爱尔兰的多。就在分裂之后,两国都给予对方互惠社保权、大学录取权,甚至投票权。没有哪个英格兰和苏格兰城镇和爱尔兰切断了联系, 也没有哪个英国人觉得爱尔兰人是外国人。显然,除了政治之外,两国 就是一家人。

    需要再次强调,不要用现代人的眼光去看待历史,不要因为爱尔兰 二十六县在1921年脱离了联合王国,就老是不由自主地把从抵抗亨利二 世入侵以来的每个事件都看作分裂的证据。

    英格兰人      更确切地说是诺曼人    对爱尔兰的征服,事实上是 欧洲历史的大势所趋。更早以前,北部民族凭借其先进的军事技术占领 了欧洲大片土地。爱尔兰这片土地和从苏格兰到塞浦路斯的广大疆域都 处于其军事统治之下。1169年,被废黜的爱尔兰国王,伦斯特的德莫特·麦克默罗 (Dermot MacMurrough), 从英格兰和威尔士引来诺曼人来 帮助他夺回王位。这些诺曼人虽然挂着骁勇善战的金字招牌,实际上却 不过是雇佣兵。他们接受了德莫特的条件,渡河破敌,得到了封赏的土 地和城堡。亨利二世担心其中的一个男爵企图控制全岛,兴师伐之。

    1171年,他亲率部队登陆,并得到了爱尔兰地主和主教的拥戴。接下来 的8个世纪,英格兰和爱尔兰都在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下。

    然而,无论你怎么想,这恐怕都不能算作共和人士口中流传的“英 格兰压迫”的开始吧。当时,英格兰和爱尔兰跟欧洲许多其他民族一样,都受到诺曼贵族的压迫。这些贵族,后来被弗里德里希 ·尼采夸张 地称为“在每一支贵族家族”中都找得到的“高贵血统的禽兽”。

    在诺曼人入侵之前,爱尔兰从未统一过,再往前追溯就没有独立的 爱尔兰一说。两国间的紧张气氛大致是在宗教改革后才开始形成的。宗 教改革颠覆了大不列颠,却几乎没有触及爱尔兰。我们知道,从伊丽莎 白女王继位一直到滑铁卢最终击败拿破仑  ,英格兰始终处于对西班牙 和法国长期作战的状态。爱尔兰在整个这一时期都是软肋,因为天主教 军队很有可能在此登陆进犯并得到当地教徒的支持。伊丽莎白女王和詹 姆斯一世在位期间,新教徒被安插在爱尔兰的北部和东部沿岸各地,以 防范这种入侵。这些教徒部分来自英格兰,大部分来自苏格兰。

    从此以后,爱尔兰就不断发生宗教派别斗争、叛乱和血腥的镇压。 不过,再次强调,我们可不能犯关公战秦琼式的错误。要知道,爱尔兰 天主教在盎格鲁圈第一次内战中力挺查理一世,在第二次内战中又效忠 王室。总的来说,16、17和18世纪的爱尔兰民族主义,并不是要寻求从 王国中独立出去。

    从伦敦方面说,爱尔兰问题很简单。要知道大部分爱尔兰人并未享 有完整的民主权利;但赋予他们这些权利,就相当于赋予天主教徒更多 政治权利,这可能牺牲岛上占少数的新教徒的利益。

    小威廉 ·皮特提出了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他许诺在合并不列颠和爱尔兰议会时给予天主教徒更多的投票权。这样,爱尔兰天主教徒就可 以在更大的选举系统中平等地享有完全的政治自由,又不至于去侵夺他 们的死对头-     新教地产主们。

    小皮特的方案在上议院受阻,所以它到底能否解决爱尔兰问题成了 历史悬案。《联合法案》通过后,爱尔兰议会解散,议员迁往威斯敏斯 特,但是天主教解禁则是三十年后的事情了。

    这是恶性循环的开始。英国迟早会解决爱尔兰问题,但永远慢一拍。伟大的自由党首相、支持爱尔兰地方自治的威廉 ·格莱斯顿(W.E. Gladstone)  抱怨说,爱尔兰问题的麻烦在于每当找到解决方案的时候, 他们又切换主题了。他说的没错,因为伦敦的政策总滞后于爱尔兰的诉 求。一开始,爱尔兰独立运动要求解除天主教徒在民权上受到的限制。 等到处理了民权,问题又转移到土地改革。终于,土地问题被纳入议会 讨论了,但这时运动又变成了要求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权终于在1912年 不顾阿尔斯特新教徒的强烈抵制而姗姗来迟。这些新教徒效仿他们17世 纪的苏格兰先辈,订立了《阿尔斯特圣神圣盟约》 (Ulster Covenant),     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爱尔兰自治。但跟小皮特的方案一样,我们永远无法知道1912年的立法是否能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第一次 世界大战在法案实施前爆发了,于是就任由事态自行发展了。

    可以确定一点:直到1916年以前,爱尔兰民族主义者的诉求始终是 恢复一千八百年前国王治下的爱尔兰议会的状态,共和主义处于边缘位 置。领导爱尔兰党派发起1916年复活节起义的约翰 ·里德蒙 (John Redmond)  曾希望爱尔兰和英格兰尽可能不分离。一战爆发时,他恳求 爱尔兰人民参战,与其他英语国家的盟军并肩作战。爱尔兰确实也派出 了大量军队。

    尽管现在共和党人想证明曾经得到民众支持,历史记录则另有说  法。1900年4月,维多利亚女王访问都柏林,想要赞誉爱尔兰官兵在南 非战争中的英勇。当时的情形,有一段时文是这样记载的:“我们进入 都柏林,万人空巷,每一个窗口甚至屋顶都挤满了人。我经历过许多类 似的访问,但还从未见过像都柏林民众这样热情甚至可以说疯狂的场面。”

    也确有异议的声音,但不多。亚瑟 ·格里菲斯 (Arthur       Griffith) 创 办的《爱尔兰人联合报》(United     Irishman) 在访问两周后酸溜溜地评 论:“这奇怪而苦涩的一课,请诸位不要忘记。就因为短短几周的背叛,我们需要用无数的努力来为这片土地赎罪。”

    格里菲斯眼里的“赎罪”,十六年后实现了。一战在许多方面助推了 复活节起义。共和党领导人害怕一旦在盟军服役的大量爱尔兰士兵归来,全面独立的梦想将无法实现。尽管少有人提及,但在索姆河战役第 一天中牺牲的、着英国军装的爱尔兰南部天主教徒,比起义中死掉的还 要多。

    英国当局则视复活节起义为令人发指的叛乱,而此时的英国军队中 尚有数十万爱尔兰士兵在法国战场上出生入死!纵有千万个理由,当局 的反应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极不光彩,且下手之重,可谓愚蠢至极。大批 反叛者在数周内被击毙,有些还只是青少年。爱尔兰的民意瞬间反转, 并且再也无法挽回。

    有人指出,复活节起义以致最终承认爱尔兰自由邦,可以一路上溯 至反对托利党人并同意地方自治的历史。也许吧。但当维多利亚女王完 成都柏林的正式访问时,联合王国的破裂并非必然,更别说之后的暴力 和流血事件。正是由于八百年压迫的种种议论,以及无数历史事件积压 并释放出的血腥暗流,最终汇集成混乱的大爆发。

    “血会白流吗?”叶芝问道。也许会的。因为整整一个世纪中大部分 时期,爱尔兰问题已吵得整个不列颠群岛的民众精疲力竭。直到近十年 来,双方关系才恢复到其本应有的正常状态。

    事实上,在大部分英国人看来,尽管爱尔兰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却 不是外国。爱尔兰人和我们书同文、衣同服、食同肴(悲惨啊,连喝的都一样),电视节目、足球队、购物品牌都是相同的。我们一半正经一 半玩世不恭的交谈风格,甚至和盎格鲁圈的其他国家相比都与众不同。

    不列颠和爱尔兰除了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其他方面,比如历史和地 理、习惯和思维、贸易和结算、血缘和语言,几乎都是共通的。然而, 尽管民间的通婚和融合从未间断,两国政府却顽固地坚持长期分裂。这 种情况下,在政府部门和职位上经常听到的爱尔兰口音,无疑具有重大 意义。

    最初的分裂可能无法避免。早先的爱尔兰领导人,就算不是事事反 对不列颠,起码也竭力避免做不列颠人做的事情以拉开他们同不列颠的 距离。(尽管在二战期间,许多爱尔兰公民一改常态,纷纷应征加入不 列颠军队,并且获得了780枚勋章,包括7枚维多利亚十字勋章。)我个 人认为,爱尔兰政界和欧盟走得太近,最初的部分原因就是基于对不列 颠的疏远。虽然不久以后,他们也跟所有政客一个德行,寄望从体制中 捞一票。

    21世纪后,以前的对抗不复存在了。欧元危机迫使两国重新联合, 女王的访问更强化了两国的同盟。

    2010年的民调显示,43%的新芬党选民 (Sinn   Féin    voters) 希望把 欧元换回英镑。此次危机中,其他欧元区政府对爱尔兰政府的冷酷和英 国政府可谓天壤之别。欧元区指责爱尔兰税收过低,要求提高企业税,而英国则毫不犹豫向爱尔兰提供金融援助。

    和解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两次世界大战中为盎格鲁圈浴血奋战的爱 尔兰人终于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和嘉奖。2012年伊始,爱尔兰进一步平反 了二战中为不列颠作战而抛弃己方军队的5000名爱尔兰士兵。恩达 ·肯尼 (Enda    Kenny) 政府释放这个信号有重大意义:他们要尽其所能否认 埃蒙 ·德 ·瓦莱拉(éamon   de   Valera)的中立政策。这5000名士兵怎么说 也是违反法令了,现在给他们恢复名誉,意味着当年的法令不得民心。 他们本应当作为爱尔兰军队的一部分,加入同盟国对抗法西斯主义。

    这5000名士兵是很特殊的,因为他们已经隶属另一国的军队。二战 中,还有超过7万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涌进北爱尔兰的征兵所,另有更  多爱尔兰人奔向英格兰。

    先父祖籍是阿尔斯特的天主教徒。在意大利服役期间,他待在一个 有多宗教背景的北爱尔兰骑兵团,亲身经历过这种情况。有次我曾问他 是否想得起士兵中的宗教差异。他唯一能想起来的,就是有一次,有一 些人轮流哼唱起爱尔兰亲英派和独立派的歌曲。而在面对共同外敌时, 他们的分歧涣然冰释。

    爱尔兰自由邦对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各种帝国邦联方案非常头疼。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南非人热衷于如何维续各种形式的政治 联盟时,南爱尔兰则铁了心要走相反的路。想要继续留在联合王国中实 行自治的人和寻求完全独立的人在爱尔兰南部爆发了残酷的内战。起初,独立派处于劣势,后来逐渐取得决定性优势,并且希望把胜利带回 家。

    英国当局不愿接受一个缺少爱尔兰的主权协议,各种邦联方案最终 不了了之。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爱尔兰首相和英国首相一起站在唐宁街 10号宣称联合王国是最重要的盟国却不引起任何骚动是多么重大的事情。靠攻击不列颠外交政策而博取任何爱尔兰政党集团欢心的时代一去 不返了。这个国家不再犹豫,爱尔兰已经重返盎格鲁圈。

    旧日的荣光

    1877年印度的一场政治集会,光芒甚至盖过莫卧儿帝国的君王们。 是年1月,400个印度当地的亲王、侯爷、公主和领主带着他们的随从齐 聚德里,每个人都尽力在同僚前炫耀:满目都是珠光宝气的头巾、长袍 和饰带;拿着饰有圆形装饰盾牌和弯刀的黑胡子保镖走来走去;威武的 大象背上覆着金色坐垫,坐垫顶棚的银色流苏随风摇曳。

    同这些本地领主们会面的是1.5万名身着红黄制服的不列颠士兵,以及佩戴着羽饰和勋章的帝国官员。现场还有帝国所依靠的本地部队: 高大的印度骑兵身着绿色、蓝色和赭色相间长袍,亮丽的三角旗在他们 的矛尖飞舞。

    在德里召集的这次杜巴节6是为了庆祝维多利亚女王成为印度女皇,也是为了向世人集中展示皇家的权力与稳定。“此前,印度还是一  堆散石。现在房屋已经建好,从屋顶到地下室,每块石头都找到了自己 正确的位置。”印多尔大公 (Maharajah   of   Indore) 如是告诉总督利顿勋 爵 (Lord     Lytton)。这位总督既是浪漫主义诗人,也是托利党人。

    鲁雅德 ·吉普林曾写过一篇短篇小说,其中描写到前线的蛮族人目  睹了眼前印度前线军队的严明纪律,大为震惊。一个部落首领问当地官 员,你们甚至连上缰的牲口都能行动如一,这奇迹是怎么做到的?那位 当地官员自豪地回答:
    “它们和人一样遵守命令。驴、马、象和牛听赶车人的话,赶车人听中士  的,中士听中尉的,中尉听上尉的,上尉听少校的,少校听上校的,上校听领 导三个团的准将的,准将听上将的。而上将服从总督的命令,总督则效忠于帝 国。这样,事儿就成了。”

    “真希望阿富汗也是这样啊!”那位首领说,“在阿富汗,我们只听我们自己 的。”

    “正因如此,你们不愿服从的埃米尔Z必须到这儿来听命于我们的总督。”那 位官员弄着自己的胡子说道。

    德里杜巴盛会的排场几乎无人能及。而四分之一世纪之后,它在同 样是浪漫主义的托利党人寇松侯爵任上以更大规模再次上演,以庆祝英 王爱德华七世登基。不过,不管盛会有多辉煌,也不能代表英国的统治 规则。他们所象征的统治,如大排场、君主制度和军事化,任何一个帝 国都可以做得很好。而那些相信英国的独特性是建立在自由价值基础上 的人士,对这样的集会实在不可能抱有好感。

    我们可以看到,17世纪以来,英语世界分化出两大政治取向:一种 强调个人主义、代议制民主和盎格鲁圈的独特性,简单起见,不妨称之 为辉格党     尽管它的党徒并非总使用这个名号;另一种强调稳定、等 级制度和秩序,同样为简单起见,称为托利党人(可能有些过时)。

    当英语民族在建立他们横跨大洋的新家园时,也带去了这两种取向。在美利坚,这两种取向在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美国革命)中演变 为独立派和亲英派。不过,它们也传播到了具有更古老的本土文明的地 区,印度最为明显。

    在不列颠政府统治下且拥有大量本土人口的地区,辉格党和托利党 争论的焦点在于当地人的政治地位。辉格党人希望当地人也能建立威斯 敏斯特式的代议制民主,并视教育为关键。托利党人则认为当地人不可 能接受外来不列颠文化和价值观,不如转而寻求传统权力结构,拉拢本 地首领、王公进行统治。

    德里杜巴就是托利党人方案恢弘的视觉呈现,尼尔 ·弗格森 (Niall Ferguson)称之为“托利主义”。然而,还是辉格党人的方案,最终塑造 了今日之盎格鲁圈——一个由独立国家依靠对自由和财产的共同信仰而非政权结构组成的联合体。这个方案已将殖民地一个一个变为独立的代 议制政府国家。这终将也会在印度实现。

    真正的爱国者

    1796年,悉尼第一家剧院开张(现址在布莱街上,Bligh     Street)。 一个几乎全部由刑满释放人员组成的剧团上演小爱德华(Edward Young) 的悲剧《复仇》 (The  Revenge)。演出并不成功。一点也不奇 怪,观众席里到处是扒手,剧院不久也倒闭了。这场演出现在还能被记 得的,是开演前会朗读序幕中的两行诗:
    因为要知道,我们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我们离开祖国,是为了她好。

    这两行诗通常被认为是爱尔兰演员兼窃贼乔治 · 巴林顿 (George Barrington)所作。他的惯用伎俩是装成牧师行窃。多次被捕后,他在  1790年被判七年流放。实际上,这两行诗不是巴林顿的风格,几乎可以 肯定是伪作。但是剧本在流放地写成本身值得一提,而澳大利亚后代也 喜欢这出剧。

    一个由罪犯营地建成的国家如何变成了世上最富有、最自由的土地 之一?一个由不列颠嫌弃的人组成的殖民地如何反而成为不列颠不可缺 少的坚定同盟?直到现在,到澳大利亚旅游的英国人仍就会为众多的两 次世界大战纪念碑和成千上万年轻人拿起武器效忠国家的精神而动容, 即使他们中很多人的先辈是戴着脚镣流放到这片土地上的。澳大利亚在 一战中派出了40万人、二战中派出了近100万人与英国一同作战,这样 的忠诚怎么解释?

    这与伦敦方面吸取美国殖民地的经验教训有很大关系。诺斯伯爵内 阁的班子和政策被彻底抛弃。现在没人敢讨论不列颠海外臣民不应当享有和本岛臣民同样的政治权利这一问题了。

    可以想见,殖民地面临各种问题:距离遥远、环境陌生、如何处理 与原住民的关系。以上种种,皆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威斯敏斯特迅速 达成共识,认为不列颠的殖民地应当建成承认英国王室权力的议会制自 治政府,这之后被称为“负责任的政府”。

    早期的澳大利亚人很希望自治。违法者构成的人口主体并不妨碍其 政治发展。相反,那个年代的罪犯其实相当有闯劲儿,他们并非是我们 现在所理解的底层阶级。事实上,对他们量刑之重尤使我们震惊。我们 已经提过,英语社会非常看重个人财产权,这种极端的重视程度也反映 在刑事司法系统中。数千人被判七年的流放仅是因为入店行窃,其他被 流放的包括政治激进分子、抗命的海员以及爱尔兰民族主义者。

    1787年,第一批十一艘满载流放者的船队离开英格兰朴茨茅斯港驶 向布塔尼湾 (Botany       Bay) 。 船队上载有696名犯人和348名官员、水 手、海军,还有货物、医疗物品、手铐和脚镣,以及为统治者预制的玻 璃窗房屋。最后一批流放者则于1868年抵达西澳大利亚。在此期间,一 共有16.4万名男女和孩童(其中一些是在旅途中孕育出生的)从不列颠 群岛抵达澳大利亚,同时还有一些来自加拿大、印度和加勒比的捣乱者。

    行程险恶,许多人命丧途中,而上岸后的情况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除了严刑,他们还要面对未知的奇异植物、有毒的动物、恶劣的气 候以及长期敌对的原住民部落。

    然而殖民地仍旧繁荣了起来。犯人们在刑期届满后可以得到30英亩 的土地。不久,当地的经济开始起飞,首先基于牧羊,随后发展起了各 种商业、旅馆和其他第二产业。这些犯人绝大多数出身脏乱的贫民窟或 者处境更糟的贫农,但他们发现,在这里可以相对容易地成为土地拥有 者。他们建立了新的家园,并成为坚定的个人主义者。

    原住民成了他们成功的牺牲品。澳大利亚的殖民者和原住民之间的技术差距之大,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存在。那些原住民还生活在旧石器 时代,载满罪犯的船队给当地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原住民失去了狩猎 的土地和水源,在牛羊牧场受苦役,以及最悲惨的,他们被未知的病原 体感染。尽管伦敦的政客们想尽办法帮助原住民融入英国社会,当地白 人殖民者却认为这些个所谓的方案不过自作多情。不管怎么样,威斯敏 斯特出台的法令并不能使本地人逃过麻疹、肺结核和天花的袭击。

    正当殖民者沿澳大利亚海岸线扩张时,一个类似于北美的社群开始 形成。在同时代欧洲大陆人看来,这样的社会具有明显的英国特征。历 史上,英国人就出了名地敢于反抗统治者,他们把个体的地位看得比国 家甚至家庭都更为重要,尊崇独立和自力更生。

    澳大利亚人则秉承了这些品质。和美利坚的殖民者一样,他们的土 地上没有地主贵族。土地广袤,并且还在扩张,都是属于不列颠的移民 自己的。这片伟大的红色大陆,不是一个被“挤走”的不列颠,而是一个 不断壮大的不列颠。

    任何赴澳旅行的游客都会惊异于澳洲人的性格:不拘小节,固执己 见,个人主义,自力更生。澳大利亚作家萨利 ·怀特(Sally White)制作 了一本小册子,向外国学生介绍澳大利亚人的民族性格。册子中写道:“澳大利亚人尊重他人,不仅仅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者出身。只要一个人的行为不影响到其他人的活动或者信仰,澳大利亚人待他总 是宽容和友善的。”

    简单说来,这是活生生的密尔的自由主义哲学,也正是我们一直期 望的。因为,尽管夸耀他们出身罪犯的祖先的人也对自己充满信心,但 终究抵不过大批前来淘金的冒险者。这些淘金者和流放犯人一样,绝大 部分是男性。因此,这更加强化了被游客和澳大利亚人自己与国家文化 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主义精神。

    第一大批淘金者1851年登陆。此后的二十多年里,澳大利亚人口从 43万增至170万。新发现源源不断。整个19世纪后半叶,金矿开遍了新南威尔士 (New     South        Wales) 、 维多利亚(Victoria)   和昆士兰(Queensland)。最后一大批冒险者在1893年抵达卡尔古利(Kalgoorlie),     开启了西澳大利亚淘金的大潮。我有一位远房亲戚帕  迪·汉南 (Paddy       Hannan) 也是淘金者,他从爱尔兰克莱尔郡(County  Clare)  移民过来。和数以千计横跨半个世界前来的人一样,他是一位实 业家,一位永远信心满满地追求财富的探险家。澳大利亚人不是一群等 着“感谢政府”的人。

    澳大利亚人创造出了一种把他们离开的地方远远抛在身后的卡通画。漫画中的不列颠,阶级固化,挑三拣四,充斥着繁文缛节。尽管很 少有其他盎格鲁圈的游客这么认为,但在澳大利亚人的眼里或许真就是 这样的。

    然而很少有澳大利亚人质疑他们和不列颠的联系。在20世纪前,这 种联系就叫“家”,哪怕很多人其实根本没有踏上过“家”的土地。他们知 道,尽管和英国人有分歧和对抗,但大体上他们仍享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尽管往返两个国家要跨越半个地球,但旅行者会发现一样的法庭程 序,一样的议会,而维系社会运作的不成文习惯也相互兼容。正是这些 相似之处,而不是体育、电视、食物等,构成了国家认同的核心,并继 续吸引来自南欧和亚洲裔移民争相融入。

    直到20世纪60年代,大部分澳大利亚人都同时视自己为不列颠人和 澳大利亚人。这种认同后来逐渐消失,大致有三个原因:一是随时间自 然地淡化,二是大批其他地区的移民涌入,三是英国1973年灾难性地决 定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现在的欧盟),两国间传统的贸易往来被欧洲 关税同盟取代。

    即使现在,许多澳大利亚游客在不列颠机场落地时心里都不好受。 他们眼睁睁地看着那些曾经和不列颠对抗的国家的公民可以走欧盟通道,自己却要和其他国家公民排在一起。“打加里波利 (Gallipoli)   战役 时都没排过这么长的队!”他们这么抱怨。在1915年试图打通黑海的那场惨烈的战役中,有无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士兵牺牲。

    加里波利战役惨败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士兵的地位和他们的不列 颠战友没有差别。事实上,不列颠人比澳大利亚人的伤亡率还高一点点。这一点有必要强调一下,关于这场战役的一些传言不可信,尤其是 1981年梅尔 ·吉布森 (Mel Gibson)  主演的电影《加里波利》    (Gallipoli)   中,称澳大利亚人在海峡上因喝着茶的不列颠冷血军官的 命令而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加里波利注定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人建国史上的关键时刻。澳 新军团日 (ANZAC     Day)的纪念活动规模也超过了其他盎格鲁圈国家 在类似11月11日退伍军人节的活动。但如果说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在于疏 远和不列颠的关系,所有参战的人都会觉得荒诞不经。毫无疑问,加里 波利战役指挥无能,执行不力,但是那时人们不会怀疑英语国家民众并 肩对抗独裁暴君的事实。

    跟1776年不同了,有着大量不列颠人口的殖民地的独立运动并非起 因于殖民者。正是因为从第二次盎格鲁圈内战中吸取了教训,伦敦方面 总是试图先于殖民地一步,给予比殖民者所要求的更多的自治权。

    1931年通过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就已经废除了不列颠议会对自治 领的所有立法权限。不过南非直到1934年才批准,澳大利亚等到了1942 年,而新西兰一直拖到了1947年,加拿大则一直在争论联邦和行省的权 力问题,直到1982年才批准该法案。

    19世纪的不列颠政策制定者都很关心这些伟大的国家由从属国演变成盟友国的演进历程。在澳大利亚这里,这是一个漂亮的胜利。2000年 是6个自治殖民地联合成澳大利亚联邦的100周年庆。5位澳大利亚总理——约翰·戈顿爵士 (Sir John Gorton) 、 高夫 · 惠特拉姆 (Gough  Whitlam) 、 马尔科姆 ·弗雷泽 (Malcolm Fraser) 、 鲍勃 ·霍克 (Bob  Hawke) 和约翰 ·霍华德(John Howard)    来到不列颠下议院,这是 通过联合法案的地方。数月后他们又回到这里,在市政厅参加了国宴并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做了礼拜。女王参加了仪式,因为在前一年的修正案 公投中决定保留女王作为国家元首。澳大利亚当时肯定也有纪念活动, 然而在联合王国本土为如此重大的澳大利亚民族纪念日举行仪式,意义 非凡。

    约翰 ·霍华德于2003年回到伦敦,参加了一个纪念馆开馆仪式,纪  念两次世界大战中为英语国家民众的价值观而战的数十万澳大利亚人。 仪式进行时我碰巧路过。两小时后我再次经过,看到媒体早就散去,而 这位和蔼质朴又非常成功的澳大利亚领导人仍在那里和众多身在伦敦的 澳大利亚人握手交谈。

    霍华德,第一次公开使用“盎格鲁圈”这个词的政府领导人,对纪念 馆所铭记的历史深信不疑。英语国家的民众曾两次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 为了自由并肩战斗。在他眼里,他们现在仍旧会这样。正如2010年他对 美国听众所说的:“我从政治生涯中发现,我们的社会之间明显存在内  在相似性和紧密性。这或许在政府最高级领导人之间最能得到体现。毫 无疑问,世界上最紧密的情报共享体系就是由盎格鲁圈的5个成员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组成的。打击恐怖主义, 及时的情报极为重要。因此,十分庆幸我们有着重要的关系,并信任彼 此的合作和可靠性。”

    在同一篇演说中,霍华德也热情地提到了印度具有盎格鲁圈的特点。那么,他是如何定义“盎格鲁圈”的呢?是通过对个人自由、普通法 系、代议制政府,以及在他个人眼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随时准备部 署相当的战力保卫这些价值。“保卫自由是悠久而丰厚的遗产。”他总结 道。他是对的。

    她依然忠诚

    矛盾的是,正是加拿大让19世纪的殖民地政策制定者最为头疼。连 澳大利亚那些顽固的个人主义者都乐于接受不列颠的国籍,但前往加拿 大的美利坚人却抛弃了一切,并不效忠不列颠的王权。1837年和1838年,在上加拿大的英语人口(一些人向往美利坚的共和)和下加拿大的 法语人口(一些人向往法兰西的共和,更多的只是不喜欢生活在不列颠 治下)中爆发了起义。

    这让美国兴奋不已。因为美国在革命初期入侵加拿大,并在1812年 再次入侵。或许,乔治 ·华盛顿的泛大陆共和国的梦想就要实现了。

    这一次,伦敦方面没有像诺斯伯爵那次那样恼怒而强硬地回应。甚 至当局开始镇压起义时,还暗示他们准备回应殖民者合理的诉求。

    不列颠的辉格党政府给加拿大的方案与六十年前老威廉 ·皮特对美利坚提出的如出一辙。他们将认可一个效忠于国王的议会制自治政府。 加拿大起义的一些头目被遣送至澳大利亚,一小部分被绞死了。在判刑 时,大法官约翰 ·罗宾逊爵士 (Chief Justice  Sir John Robinson) 采用了标 准的洛克式理由。他说,这些反叛者完全有理由信奉共和主义,但是拿 起武器反对合法统治,便损害了其他人的自由和财产,因而对社会造成 了不良影响。

    杜伦伯爵 (Earl of Durham),因其推广大面积特许经营权的运动 而被人称为“激进者杰克”。这个软弱却又极其好战的辉格党人被派往处 理加拿大的申诉。他建议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联合(成功了),并统一 采取法语国家的政治和语言(没有成功)。他也建议成立责任制政府。 这成为后来一个接一个的殖民地相继变革的目标。先是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1848年)和爱德华王子岛 (Prince Edward Island,1851年),然后传到新西兰(1856年)和南澳大利亚(1857年),最终波及 西澳大利亚(1890年)和纳塔尔 (Natal,1893年)。

    不列颠立法者不再寄望永久控制他们的海外领地,但他们想要维护 他们良好的声誉。1891年,一个帝国邦联的代表团求见首相索尔兹伯里 勋爵 (Lord Salisbury),希望不列颠的殖民地能够效仿德意志的关税同 盟。这位托利党的元老,曾一度通过撰写德语书评补贴家用。他在大胡 子后回答道,关税同盟很好,但他真正想要的是一个军事同盟。他做到 了,为全人类带来了福祉。

    在日益看重辉格党和自由原则的盎格鲁圈中,加拿大一开始显得格 格不入。毕竟,它是在反对这些价值观的情况下建立的。1783年后,美 国几乎没有人还会自称托利党人。不过这个词在北纬49度以北的地区得 以保留至今。起初,这个词指流亡的忠王党和他们的后代;后来变成指 代那些跟随不列颠而非美国外交政策的人;现在这个词则是保守党支持 者的代称。

    加拿大的托利党背后有魁北克省的天主教和封建领主文化撑腰。虽 说讲法语的人不喜欢不列颠,但他们对美利坚的革命者更加不屑一顾。

    一些美利坚的流亡者非常希望他们的新家园可以沿着托利党的路线发展,建立强有力的主教团和殖民地贵族阶级。诚然,所有忠王党都在1789年被多尔切斯特勋爵 (Lord Dorchester)、不列颠的北美总督盖伊 · 卡尔顿授予世袭头衔:
    这些忠王党拥护帝国的统一,并在1783年《巴黎条约》8签订前就加入了王 室旗。他们所有的子孙后代,无论男女,在其名字之后都应当加上大写U.E.,  以彰显他们维护帝国统一的荣光。

    尽管现在许多加拿大人还拥有这个名号,但没人拿它当一回事,因 为加拿大始于托利党,但迅速演变成了精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社会。这个发展过程的代价就是社会前沿飘忽不定的属性,以及魁北克人和忠于 联合王国的人被大批英格兰新教徒、苏格兰和阿尔斯特的长老会教徒以 及德意志和斯堪的纳维亚的路德教徒稀释的事实。这只是英语国家的一 个普遍趋势而已。大部分加拿大人仍旧记得他们的历史,效忠于不列颠 国王。但如果这层形式上的效忠变为实质效忠,他们定会像最激进的威 尔科斯 (Wilkes) 和潘恩 (Paine) 的支持者一样愤怒。

    但也不应把失败的忠王党的托利主义误读为中央集权或奴性。许多 人逃离刚建立的美利坚,不是因为他们是没头脑的忠王党,而是因为他 们担心暴民的统治会走向社会主义。马萨诸塞州流亡者丹尼尔 ·布利斯(Daniel Bliss) 说:“生活在千里之外的一个暴君的统治下,总比生活 在一里之外的千个暴君的统治下要好。”他后来成为了新布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 的首席大法官。

    我在写作本书时曾到访加拿大,这次访问纠正了我以前的一些偏见。我曾经完全误读了这个国家。加拿大人震惊了我。我从小到大都以 为这片广袤的土地是一个情感丰富版的美国,充满了多元文化和联合国 的权威。无论是外交政策还是本土政策,渥太华政府似乎都更倾向于斯 堪的纳维亚而不是盎格鲁圈。加拿大作家罗伯逊 ·戴维斯 (Robertson Davies)  在他的三部曲中塑造了一个瑞典人形象,称他在另一个社会主 义君主国中感受到家的气氛。插一句,个人以为戴维斯是20世纪后半叶 最精细的小说家。

    《辛普森一家》 (The   Simpsons) 有一集中,霍默对女王说:“我知 道我们并不经常打电话联系,我们也不像那老好人兄弟加拿大那样举止 得当。顺便说一下,他从来没有过女朋友。我就是说说而已。”美利坚强大的流行文化让一些加拿大人都开始这样看待自己。

    许久之后我才意识到这个“老好人”有多大的偏颇。1968年皮埃尔 ·  特鲁多 (Pierre   Trudeau) 上台前,加拿大人自豪于比邻居美利坚更为强 硬和独立。与美国相比,他们的移民政策基于更优惠的税率,用以补偿更恶劣的气候环境。他们不像富兰克林 ·罗斯福或奥巴马一样挥霍无度。因此,他们的省和国家行政支出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比他 们南边的州和联邦政府要少。

    当然,若要深究,我们不列颠人便知这个“老好人”加拿大是装出来 的,马克 ·斯坦恩 (Mark    Steyn) 调侃为“特鲁多症”。我们记得战场上的 加拿大人。随便找个不列颠士兵,他都会告诉你加拿大士兵的冷酷和英 勇是出了名的。德怀特 ·艾森豪威尔曾经说过(当然是私底下)他们是他指挥过的最棒的部队。在维米岭战役 (Vimy      Ridge)、帕斯尚尔战役    (Passchendaele)  和索姆河战役,加拿大损失了7万人。他们的总人口  才700万。二战中,又有4.5万名加拿大军人长眠于意大利和法兰西。而  这都是为了一个他们中大部分人都没有见过的母国而战。我们不列颠人,应当高兴他们回归了他们原来的样子。

    真的,以前的他们又回来了。在做了三十年的北美洲的小欧洲大陆 之后,加拿大确切无疑地重返盎格鲁圈。2006年起就任并且支持率一路 上升的斯蒂芬 · 哈珀 (Stephen Harper),或许是世界上最亲英和亲美的 领导人了。

    哈珀在他的总理就职演讲中动情地对伦敦听众说,他的国家建立在 不列颠的政治传统上是多么幸运,普通法系内秉承的民权是加拿大自由 的基石。作为历史事实的陈述,他的立场非常清晰。但是这等于和前任 的加拿大领导人们划了一条激进的分界线,不同意说他们的国家是原住 民、阿卡迪亚人 (Acadians) 、 非法移民和其他各种人的欢乐大本营。

    不过,不光是那些强烈支持他的少数派保守党人,大部分加拿大民众对 此都还挺能接受的。

    的确,2010年加拿大选举时,移民比本土加拿大人更倾向于支持保 守党。想想这个结果是多么令人振奋。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新移民几 乎压倒性地支持左中翼政党,各种原因有很多:新移民开始时通常身无 分文,因而希望政客支持并代表穷人说话;他们倾向于生活在左翼政客代表的社区,而这些政客是帮助他们了解新国家政治系统的第一人。当 然,还有一点,左翼党派常自诩为所有少数种族的代言人。

    加拿大保守党的成功归因于他们在少数种族和新移民中强有力的政 治宣传。但是,这一点也得益于英语国家社会不依靠种族而建立的认同 感。

    是盎格鲁圈,不是盎格鲁人

    联合王国本身就是多民族的融合体,它很早就通过观念而非种族来 定义国籍。这并非说不列颠社会不存在种族主义,远远不是。但是法律 中不涉及肤色,而国籍早已与出身或祖先脱钩。这和大部分欧洲民族国 家是相反的。二战后,联合王国接纳了大量非白人移民,比周围国家早 得多也成功得多。这次移民潮并不是什么对海外工人的善意邀请,它是 自发形成的,因为无论归化者来自亚丁湾还是牙买加,不列颠都给予所 有人相同的国籍和居留权。

    盎格鲁圈的核心国家现在都是多民族的,不过他们总体上却未受到 严重的种族冲突的困扰。只有南非有过严重的种族问题,而且,阿非利 卡人⁹当时在白人群体中占多数。假如占多数的是英裔南非人,情况肯  定会不一样。

    我们现在把种族隔离的结束视为南非黑人的解放,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忘了,这也解放了说英语的白人。我们也忘了,种族隔离期 间最严重的一次骚乱,是因为政府在1976年企图强行将布尔语也定为学 校教学语言(与英语一样)。南非的黑人视阿非利卡人的语言为压迫, 而视英语为机遇。

    2011年到2012年访问盎格鲁圈各国期间,我一再惊异于我的听众的 民族构成,尤其是在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些听众是自发前来 的,来听我颂扬英语民主国家的联盟。然而他们也代表了当地人口的种 族构成。尽管他们的祖父辈可能来自韩国、越南或乌克兰,但他们自发 地意识到成为澳大利亚或加拿大人不是简单的接受陪审团审判、多党制 民主以及契约的效力;同时还意味着与其他坚守了这些价值观的国家建 立特殊的关系。令人心酸的是,盎格鲁圈中向移民灌输这些价值观最失败的,恰恰是联合王国自己。

    种族向来是史学家的一个难题。有些评论家坚持用当代标准去评判 历史事件,常常化身事后诸葛来臧否杰斐逊、丘吉尔或几乎任何一个历 史人物。

    无疑,英语民族的到来对殖民地诸多原住民来说是个灾难。北美洲 和澳大利亚的原住民人口大量减少,而加勒比的原住种族几乎完全消失。这主要是殖民者带来的病毒造成的,而非人为的政策使然。

    不管怎样,殖民者的无情在我们这代人看来是骇人的。生于加拿大 的认知科学家和畅销书作家斯蒂芬 ·平克 (Steven    Pinker) 的观点很有说 服力:在过去几个世纪中人类的暴力不断减少。我们在更大的范围内建 立相互的责任,故而因谋杀和战争而死亡的人数不断减少;而这样的责 任范围在17世纪时还是很小的。

    看看本书多次提到的辉格党英雄洛克是怎么描述处在互惠范围之外 的人的。

    以政府理论闻名于盎格鲁圈的约翰 ·洛克认为野蛮人和罪犯一样,不受社会契约的保障:“故而,那些野蛮人也可以像野兽一样,像狮子 或老虎一样被杀死。人和他们在一起没有安全保障。”

    “上帝在那些地方的土著人中散布瘟疫,好使剩下的居民少一点。”马萨诸塞湾的朝圣殖民者领导人约翰·温斯罗普 (John    Winthrop) 为了给他们殖民地的扩张找一个理由,这样写道。而那些活下来的,“他们没有圈定土地,也居无定所,更没有耕牛来耕种土地,进而  除了自然权利,不该享有国家的其他权利。所以只要我们给他们留一点 生活必需品,就可以合法地拿走剩下的了”。

    伟大的议会领袖爱德华 ·柯克爵士,他的贡献造就了长达两个世纪  的盎格鲁一美利坚司法的传统。柯克在信仰基督教的外国人和野蛮人之 间划分了明确的界限。他说,讲英语者可以在双方都理解的道德和法律 前提下以礼相待;而对后者,“所有异教徒都是法律上永远的敌人(因为法律永远无法教化他们),因为在他们以及统治他们的恶魔与基督徒 之间没有和平,只有永久的敌对”。

    因患传染病、丧失狩猎土地和战争而死亡的美利坚原住民人口数量 很难估计。人类学家亨利 · 多宾斯(Henry Dobyns)估计前哥伦布时代美 国领土上的原住人口为1800万,其他统计资料的估计从210万到700万不 等。但我们可以确知的是,这个数值在1700年降到了75万,1800年降到 60万,而到1900年,则降到了30万。

    在澳大利亚,殖民者登陆布塔尼湾时还有75万人口的原住民,到 1900年只剩下9.3万。

    在新西兰,原住民大多死于疾病,其次则是不列颠人带来的技术落 差。一些毛利人部落搞到了毛瑟枪,于是在崇尚勇气和武力的文化中, 部落间的战争演变成了对没有相应武器的部落的大屠杀。

    尽管如此,新西兰的不列颠人热衷于将毛利人完全同化入当地的社 会和政治结构。原住民的搏击技能备受推崇。本地军—  一支由毛利人 组成的本地军      参加了1915年的加里波利保卫战。而在二战中,毛利 营在希腊、北非和意大利都参与过行动。毛利人迅速被赋予与殖民者同 样的政治和公民权利,包括投票权。

    新西兰殖民者的政治文化和普通法传统对于那些在法律上被列入单 独目录的毛利人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同一时期,生活在欧洲大陆帝国殖 民地中的原住民也是如此。19世纪中期后几乎所有的政策制定者都以全 面同化原住民为目标,有些甚至更进一步。1903年,独立派国会议员威 廉 ·赫里斯爵士(Sir William Herries)就希望新西兰出现一个“根本没有 毛利人,而是白种人加上少许世界上最精妙的肤色的人种”的时代。

    请不要站在现代政治对话的标准上,而要回到当时的语境中体会那 种情绪。原住人可以完全平等地融入白人殖民者中,这样的想法在当时 任何其他帝国的殖民地中都是难以想象的。

    不是讲英语的国家的人在种族问题上比比利时人、意大利人或德国人更开明,只是,他们的制度塑造了他们的态度。因此,历史的真正英 雄是普通法。

    1772年,英国法律体系实现了一次飞跃:通过了授予每个不列颠臣 民更高的社会地位的法案。一个名叫查尔斯 ·斯图尔特 (Charles Stewart)的海关官员在波士顿逗留(挺悲剧的),买了一个叫詹姆斯 · 萨默塞特 (James Somersett) 的黑奴。在他们回到英格兰途中,萨默塞 特先是逃跑,然后又被抓回来。废奴运动者争论说议会没有通过支持奴 隶制的法案,所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所有权在不列颠的土地上自动废 除了。这个案子没有先例,因此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  决定从普通法原则中去“发现”判决理由。他的收获毫无争议:
    任何道德或政治上的理由都无法推出奴隶这种状态。奴隶制只能由实在法(议会法案)来规定。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即可独立于创制时的理由、情境和 时代本身,长期有效。但奴隶制如此可恶,不值得牺牲任何事物来支持它,除 非有实在法规定它合法。因此,无论这个判决会造成多大麻烦,我还是要说, 这个案子没有得到英格兰法律的允许或通过。因此,这个黑人必须被释放。

    这个判决是在不列颠帝国完全废除奴隶制六十年之前、美国废除奴 隶制九十年前做出的。它值得所有盎格鲁圈的民众为即将开启的废奴运 动而自豪。

    奴隶制违反了英语民族自视为独有的原则。显然,它与个人自由以 及自由市场所依赖的自由劳动力交换势同水火,尤其触怒了辉格党新教 徒的神经。废奴运动是由福音教会和非国教教会团体领导的。此次运动 中很多手段都非常现代化。著名的异见者乔赛亚 ·威治伍德 (Josiah Wedgwood) 在运动中创立了同名陶瓷品牌,其出品的纪念章上印有一 个带着镣铐的奴隶的形象,并配有一句口号:“我就不是男人和弟兄吗?”这些纪念章成了抢手货:贵妇们把它戴作项链坠或者耳坠,大点 的则被挂在墙上。

    1807年,议会回应民众呼声,禁止奴隶交易,并开始了一场旷日持 久的严打奴隶主的运动。这是由选民推动人道主义外交政策的一个早期 例子。联合王国劝说或者说迫使欧洲诸国以及非洲国王们一致同意停止 跨大西洋贸易,并派遣皇家海军打击奴贩。在1808年到1860年间,1600 余条船只被扣,15万名非洲人获得自由。

    英国没有在扣押行动中谋利或者捞取政策资本。事实上,甚至在和 拿破仑苦战期间,它仍给废奴运动分拨资源。

    这些事实应该再次受到重视。因为直到现在,在奴隶问题上,对盎 格鲁圈的批评者仍旧站在道德至高点上。但必须强调:奴隶制度在任何 时代、任何社会、任何大陆上都存在;而英国值得称道的一点,不在于 他们蓄了奴,而在于他们废了奴。

    有些批评家在1833年废奴行动中奴隶主得到补偿这件事情上,为他 们的偏见找到了证据。一份不列颠左翼报纸《星期日独立报》(Independent on Sunday) 在2013年称这些补偿款是“不列颠殖民的羞 耻”。布莱尔政府设立的联合王国平等与人权委员会总部称其为“可能是 这个国家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不公”。

    真的吗?人们准备为消除奴隶制的错误而掏钱显然是好事,怎么就 成了丢脸的丑闻?!轻轻松松说句“奴隶制不好”又不会害腰疼;然而, 如果说“奴隶制太邪恶了,如果能去除它,我个人愿意做些牺牲”,又是 怎样的情形呢?

    三十年后,美国开始废奴行动,没有付一分钱,相反,爆发了一场 骇人的战争。10由此造成的种族紧张关系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国会众议 员罗恩 ·保罗 (Ron    Paul) 提出,如果美国人也能学习不列颠的做法,从 奴隶主手里和平地赎出黑奴,或许对所有人都更好。可是,他却遭到了 世人耻笑。

    的确,除了极少数特例,奴隶本身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是个严重 的错误;但这个错误并不与赎奴政策相抵触。

    当然,如果你的出发点在于不列颠和合众国是邪恶而强大的殖民国 家,那你总能找到批评的地方。整个争论的可笑之处在于,我们其实要 么是奴隶的后代,要么是奴隶主的后代,非此即彼,概莫能外。人类社 会其实本来就如此。

    奴隶制普遍存在于农业社会,贯穿了每一个早期文明:乌尔(Ur) 、 苏美尔 (Sumer) 、 埃及、波斯、古印度和中国的夏朝,哪个 早期文明中没有奴隶?它存在于整个古代社会,直到中世纪。

    奴隶制在非洲和阿拉伯社会中也普遍存在。从17世纪到19世纪,大 约有1100万到1700万奴隶被从非洲运走。在新大陆也一样。奴隶制从人 类定居伊始就存在,玛雅、阿兹台克和印加文明都有奴隶。

    尽管奴隶制有时带有种族色彩,但它并不在乎种族。穆斯林奴隶主 之间买卖基督徒奴隶:格鲁吉亚人、切尔克斯人、亚美尼亚人等;而基 督徒又奴役摩尔人1。晚迄16世纪,数十万穆斯林奴隶在西班牙的种植 园做苦工。南北战争前夕,美国境内有3000名黑人奴隶主。

    换句话说,我们谁也脱不了干系。这个星球上每个人都是奴役者或 被奴役者的后代。正因此,什么认罪啊、致歉啊、补偿一类的争议才显 得如此愚蠢。我们都同意奴隶制是可憎的罪行。从现代角度看,人类社 会竟然可以容忍它似乎不可思议。我们的祖先曾热衷于此;想要为逝者 讳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可地球上所有人的祖先都曾如此。在这种情况 下,如果非要把盎格鲁圈的国家单列开来,那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他们 在消除这项罪恶方面的不懈努力。

    我说的所有这些,并不是要遮掩英语民族在奴隶贸易中的所作所为,以及南部美国长期的蓄奴史。我只是想强调看问题的角度。回到当 时的时代,而非用现代标准来评判,盎格鲁圈之所以能成为盎格鲁圈, 正在于它对自由的尊崇。如果我们老是拿反美者的指控说事儿——一个奴隶只相当于五分之三个自由民12、废奴之后种族隔离仍旧继续,等等,那仅仅是给了历史一半的公平;而另一半呢?我们也应该看到废奴 运动者的热情和愿意付出的代价,为了自己的信仰哪怕战死沙场也在所 不惜。

    国际和国内有很多声音指责美国表里不一,就是完全无视了这一 点。表里不一是说我们没有按照心中的理想原则行动,可人类都这样 啊。要抠字眼,哪一个社会如果表里如一,就等于没有原则。

    指责美国说一套做一套,只不过是承认国家是由人组成的罢了。理 想是激励人们敢于尝试的动机,而美国确实去做了。美国人正是因为知 道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会首先废除奴隶制,然后逐渐地废除合法的和 灰色地带的种族隔离。马丁 ·路德 ·金在演讲中很少诉诸普世理想,但一 直呼吁美国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他的演讲振聋发聩。“我们会在伯明翰  和全国赢得自由,”他在1963年写道,“因为美国的目标是自由。”你会  说,他们做到了。

    其他盎格鲁圈国家也差不多。在《不列颠帝国史》一书中,尼尔 · 弗格森提出了一个显而易见但几乎从未被认可的观点:殖民统治带来的 好处——公路、诊所和法庭——都是有代价的;但对于每一个被殖民的 民族来说,如果不接受不列颠帝国的殖民,那就得接受其他人的征服, 法国人、日耳曼人、土耳其人、意大利人、俄国人、日本人,或者最糟 糕的,比利时人。

    毫无疑问,和所有其他选项相比,还是加入盎格鲁圈更好一些。不 列颠的统治(在太平洋地区为美国统治),至少最终目标是实行民主制 的自治领。绝大多数不列颠殖民地最终在独立时,都没有开过一枪。

    例如,马来亚联合邦 (Malayan Federation)1957年独立时,总理东 古 · 阿卜杜勒 ·拉赫曼(Tunku  Abdul  Rahman)将前政府官邸连同其周围 40英亩土地献给不列颠,“作为马来亚民众对女王陛下政府敬意的象征”。有个反殖民主义的部长抗议说,如果不列颠人接受这么堂皇的殿宇,马来亚的后人会忘记为争取独立所作的艰苦斗争。议会桌前一片尴 尬的沉默     本来就没有斗争一说。

    大量不列颠后裔人口聚居的殖民地构成了今日盎格鲁圈的核心地区。殖民地原住民最终要面临两个选择:被同化,或者继续生活在保留 区。殖民后期,尤其是非洲的殖民地,英帝国的统治一开始是有权威的,当局也不乏真诚努力想要实现本地独立。只是,英国在二战后元气 大伤,匆忙从非洲撤离时,留下了不成熟的烂摊子,造成了一些后续麻 烦。

    在此两极之间,是帝国广袤的领土。这些土地原本不是不列颠的, 却接受了它的民主、普通法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它们形成了盎格鲁圈, 一个左右了本世纪历史的国家集团。

    麦考莱的孩子们

    印度到底是盎格鲁圈民主国家的成分多一些,还是亚洲超级帝国的 成分多一些?这或许是我们时代最重要的地缘政治问题。

    许多有教养的印度人在家说英语,通晓英国文学和哲学。他们觉得 这个问题有点冒犯。随手举个例子,塔克莎什拉研究所(Takshashila Institution)  怒斥澳大利亚政客将印度移出盎格鲁圈国家列表:

    印度是地道的英语国家。英语不光是中央政府和大学的用语,也是国家正 式语言之一。不止在官方场合,它还是全国知识界和部分商界交流的媒介。印 度也享有联结盎格鲁圈国家的其他社会文化特征,比如建立在普通法上的法律 系统、代议制民主以及多元的宗教和种族。除了美国、英国和前英国自治领, 很少有其他国家能拥有全部这些特征。

    没错。同样,全世界也没有几个国家的军队完全在行政当局的掌控 之下;进而,少有国家的权力可以通过选举在政党间实现和平更迭而不 至于驱逐或处死失势方。另外,必须注意印度还是世界第三大伊斯兰国 家,却相对很少闹出圣战组织的麻烦事。

    盎格鲁圈国家远不仅限于同享语言、普通法和多元宗教。盎格鲁圈 是多种金属熔铸成的合金,其中有的成分在中世纪就已埋下,历经17、 18世纪各种内战的洗礼。这种多重特征随后被讲英语的使者带到了北

    美、部分加勒比地区、好望角、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不过,有着非常不 同的早期历史的印度又是如何融入盎格鲁圈的呢?是否能够把这片广袤 大地上被贾瓦哈拉尔 ·尼赫鲁称之为“不断重写”的世代更迭的社会观念,纳入其他盎格鲁圈国家标志性的“辉格一托利”的辩论式政治取向?

    是否能够通过明确的盎格鲁圈式的方式,实现个人主义,振兴实业?

    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妨想象一下,如果是法国东印度公司(Compagnie des Indes)而不是英国东印度公司 (East India Company) 在商战中胜出会是怎样的情形?这两家公司有着相似的名字和相似的业 务——贸易,但是他们的架构截然不同。法国东印度公司由国家创建, 由法兰西君主投资,公司高层也由政府任命。相对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则是私人企业,对其股东负责。无疑,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办事机构会恪 守财产权和契约自由。正是对此的坚守使今日的印度在周围国家中显得 与众不同。

    在英语民族标榜其“例外论”的时期,印度也和其他盎格鲁圈国家一 样遵循“辉格党一托利党”式的辩论。诚然,这样的辩论大多发生在不列 颠血统的精英圈子里。在英国统治期间,绝大多数印度人不说英语,约 翰 ·洛克的政府论对他们来说也如星辰远在天边。然而,大多数盎格鲁  圈核心国家其实也是如此。政治永远是少数人追逐的猎物。揭竿而起的 美利坚爱国者中也很少有谁听说过洛克,尽管如此,他的教诲还是影响 了他们的一生以及他们子孙的生活。理想,终将改变现实。

    我在本书中多次提到最伟大的辉格党历史学家麦考莱男爵,他编纂 的光荣革命编年史在出版后一个半世纪内不断再版。他同时也是一个政 治家,1834年到1838年间出任印度总督,住在当时英属印度首府加尔各 答。他预见到,随着科学、现代医学、代议制政府和个人自由等不列颠 文化渗透到印度民众中,民众就会燃起独立的期望。回想起来,他支持 独立前景的理由无可辩驳:
    对于我们这样的贸易和制造业大国来说,人类任何部分取得的知识,获得 的进步,以及由此带来生活的改善,财富的增长,都至关重要。欧洲文明输出 到人口巨大的东方世界所产生的利益无法估量。哪怕从最自私的角度看,印度 民众拥有一个良好并且独立的政府,也远远好过一个糟糕而依附于我们的政府。他们有自己的国王,却身穿我们的绒布,使用我们的刀具,这远好过让他 们向英格兰的税收和行政官额手行礼,也好过愚昧无识或者穷得买不起英国  货。和文明人做生意,比统治野蛮人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麦考莱的想法启发了许多不列颠管理者。他们希望将印度最终领向 自治。尤其在孟加拉,提供不列颠式教育的学校流行起来。公务员职位 也向印度人开放,通过考试竞争上岗。铁路开始铺遍全国。 一个热情的 支持者曾说,这是“摧毁种姓制度最有力的工具”。

    随着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印度人进入行政系统。1908年,立法 会通过法案设立由印度人组成的选举制地方议会。1934年,《印度法案》 (India Bill)确定了走加拿大或澳大利亚模式的自治道路,由一位 不列颠自由派人士创立的国大党领导印度走向独立,并在此后多数选期 内执政。

    虽然辉格党总体上期望印度最终实现自治,但他们相当文化沙文主 义。他们认为印度宗教迷信落后,期望这些宗教会在西方理性前逐渐萎 缩。麦考莱1837年称:“没有一个印度人在受过英式教育后还会执迷于  他的信仰。”这句话的最大过失在于他的傲慢。但英国当局还是着手对  厌恶的行为实施直接干预。 一个著名的事例讲到不苟言笑的职业军人查 尔斯 ·纳皮尔 (Sir  Charles  Napier)。一个印度教神职人员的代表求见 他,抱怨英国禁止寡妇在丈夫葬礼的柴堆上活活烧死的习俗。据他的兄 弟称,纳皮尔如是回答:
    行啊。烧死寡妇是你们的习俗,准备柴堆去吧!但是我的国家也有一个习 俗:一个人要是把女人活活烧死了,我们就绞死他,并没收其所有财产。看来,我的木匠该立起绞刑架。寡妇殉葬一刻,也就是你等受刑之时。你们可以 遵守你们的习俗,我们也得遵守我们的习俗。

    与在美利坚和澳大利亚一样,伦敦当局和当地政府之间也有矛盾。 议会担心不列颠官员会被本地化-     换言之,丧失他们对独立和自由的 信仰,成为典型的东方君主;而那些干实事儿的东印度公司职员,则鄙 视那帮对印度毫无概念的蠢货。

    尴尬的地方在于印度是靠一系列明抢暗偷的勾当得来的,这一点双 方都心知肚明。随着当地统治者花钱请东印度公司出兵帮助他们解决纷 争,以及英国希望抢在法国之前控制更多的亲王领地,最初的商贸公司 渐渐变成了行政机构,不由自主地走上了以本地亲王的名义控制领地的 殖民之路。

    征服中贡献最突出的罗伯特 ·克莱武 (Robert Clive) 很瞧不起被他 打败的印度王公们。他说:“印度王国永远都是绝对独裁的政府。尤其  在孟加拉,被统治的居民奴颜卑躬,自轻自贱,而统治者则骄奢淫逸, 暴戾恣睢,奸狡诡谲,优柔寡断。”

    克莱武是东印度公司里最早一批被传唤到国会前,要求解释其滥用 职权行为的人。靠着一系列交易和军事同盟关系,他把孟加拉的大部分 税收都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他把东方描述成奢华和独裁的国度,迎合了国会议员的偏见。诚然,这证实了议员们的担忧。也就是说,像克莱武这样的人,没能提升 印度人;相反,他们丢失了新教徒的道德坐标,忘记了自己的英国人身 份,堕落为印度人。辉格党领袖罗金汉侯爵3谴责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欺压劫掠”。该党议员约翰·伯戈因将军 (General   John   Burgoyne) 建 议用“不列颠宪法原则和精神”统治印度。这个伯戈因,正是那个后来在 美国独立战争中不愿对美作战的伯戈因。

    很多托利党人认为这样的想法太天真。其中的代表是理查德 ·韦尔斯利 (Richard Wellesley)。他曾于1798年至1805年间担任印度总督, 也是后来威灵顿公爵的哥哥。就像他那个时代的很多盎格鲁——爱尔兰 裔贵族一样,韦尔斯利挺势利的。“我希望印度由王族而不是公司来统治,”他写道,“遵从王公而非那帮倒卖纱布和靛蓝的贩子的意志。”

    他那更出名的弟弟阿瑟,曾在他当总督期间在印度服役。阿瑟同样 对辉格党希望印度接受不列颠的自由理念的想法不屑一顾。1833年,这 位滑铁卢战役的英雄反对在印度废奴,争论说不列颠必须“维持当地的  古老法律、习俗和宗教信仰”。

    宗教问题是英国统治的最大挑战,1857年印军哗变就是因此而起。 英国传教士团的福音活动让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不安持续升级。英军中 的印度籍士兵(又称印度土兵)中流传着这样一个传闻:说他们用的李 恩飞步枪用牛油和猪油润滑枪膛。这对两大本土宗教来说都是不洁的。

    英国当局被叛乱打了个措手不及,随后进行了疯狂镇压,甚至炮击 反叛的士兵。一如所有突发事件中发生的那样,双方都越发偏激。托利 党人指责辉格党人引起了暴动,尤其针对他们不尊敬当地传统宗教领袖 这一点。辉格党人则反过来指责当时已归国有的东印度公司贪污腐败, 因为印度再怎么说也是正式归英国政府管理的。

    然而,“收归国有”并未终结现代化支持者和“托利主义者”之间的争 吵。负责筹办首届德里杜巴节的托利党总督莱顿伯爵到死都坚信英国的 精英主义和自由精神不可能在印度的土地上移植成活。他说:“我想象  不出比一帮吵来吵去的印度佬统治印度更糟糕的未来了。”

    这群“印度佬”被英国人叫作“巴布”(Babu),    尤其在孟加拉,他们 构成了主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他们是教育改革的产物,理性,说英语, 忠诚于他们所受的教育,赞同印度自治-      尽管很快有批评指出,他们 的背景恰恰妨碍了他们成为统治阶级。

    与巴布们不同,王公拥有天然权威。筹办了第二届杜巴节的寇松侯 爵,在任期末对伦敦听众的演说中提到,他希望看到当地的王公们被视 为“统治者、活生生的管理者,在行政系统中承担起真正的作用,而不  是傀儡”。

    不过,不列颠最终还是在其自身的政治文化逻辑推动下,接受了印度的独立。可是好莱坞再一次制造了一个假象-      这次,是一个直到被 赶出之前都死死抓住印度不放的强硬的不列颠。事实上,自治原则早在 十三年前就确立了,虽然因二战迟迟未能实施。一小部分极端主义者把 注压在了从囚犯中招募的日本兵身上,但是绝大多数印度人乐意为盎格 鲁圈拿起武器。和日本扶持的4万印度国民军相比,将近250万印度人在 欧洲、亚洲和非洲为盎格鲁圈国家作战。这是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志愿军。尽管他们中大多数倾向印度自治,但仍毫不犹豫地为了盎格鲁圈的 价值观而不是轴心国的价值观而战。在他们心中,印度已经成了自由、 法治的民主国家,尽管事实上数年之后印度才真正实现这个目标。

    莫罕达斯 ·甘地,在他的国民信众中一直被视为“圣雄”,他毫不怀  疑英国最终将兑现承诺。甘地早年在德兰士瓦(Transvaal)领导印度民 权运动时,已经意识到了英国人和布尔人的不同态度。1915年他在马德 拉斯律师协会 (Madras  Bar  Association) 的一次晚宴上说:
    作为非暴力的抵抗者,我发现我(在布尔共和国)无法得到像在英帝国中 的那么多自由机会。我发现不列颠帝国有着我深深爱上的特质,其中之一就是 大英帝国的每一个人都享有最自由的机会来实现自身的能力。

    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支持联合王国当时在欧洲的残酷战事。1918年, 当德意志侵略者总攻法兰西时,他告诉国会:
    没有英国人就没有印度的今天。如果英国失败了,我们向谁去要求平等的 合作关系?难道去找得胜的德国人,还是土耳其或者阿富汗人?我们无权这么 做。当热爱自由的英国人看到我们为他们前赴后继时,他们一定会胜利。

    当然不会这么简单。“平等的合作关系”的确切含义是有分歧的。有 本地的王公因为担心他们在民主印度的地位受影响,而希望不列颠继续统治。还有宗教分歧,最终起了决定性作用,导致了印度的分裂,由此 产生了独立的巴基斯坦。这些问题拖延了独立进程。印度人也因此在独 立前第二次为盎格鲁圈献出了生命      240万杰出的印度人为英语国家 与法西斯主义作战。

    直到英国统治的最末期,仍有极少数托利党人,包括温斯顿 ·丘吉  尔,坚持认为印度不可能成为一个成功的民主国家。这拨人基本也正是 当年反对在国内扩大选举权范围的继承人。而事实证明,他们对这两个 问题的悲观预测都是错误的。

    印度的民主制度空前成功。孟加拉的专业人士数量越来越多。他们 不再仅仅是孟加拉人,不再是巴布,而变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中产阶级、 英语人口、消费者群体和民主人士。

    麦考莱的诗歌或许比他的历史更出名。但如果要说他一生中做过的 最有意义的事,就是决定在印度推行英语教育。理由或许充满了文化上 的强势。他曾断言,整个阿拉伯语和梵语文本都不值得占据欧洲图书馆 中的一个书架。然而,谁能否认这个决定造福了现在的印度?!谁又否 认使用这种全球通行语言给印度带来的无价的好处呢?

    麦考莱明白他做这件事的极限:
    凭我们有限的手段,我们不可能企图教育民众全体。我们当下必须尽力造 就一个阶级,使其成为我们和百万被统治者之间的中间人。这个阶级的人身体 里淌着印度的血,心中却装着英国的魂。他们有英国的品位、观念、道德和学 识。我们可以用这个阶级改造这个国家的本土语言,用西方的科学语言丰富  它,使之符合本土的表达习惯,然后以此为载体,运送知识,传播给大众。

    直到今天,在“中间人阶级”和“广大人口”之间仍旧存在着巨大的鸿 沟。盎格鲁圈在线聊天的网络上常能看到印度中产阶级的身影,然而, 印度乡村公路两旁住着的万千农人只求能有稳定的电力供应,更别说互联网了。

    再说了,有多少在巴尔的摩或者格拉斯哥的廉租房里的住户会参与 盎格鲁圈的网络聊天呢?政治本来就是小众的游戏。任何一个国家,有 实际影响力的都是一小部分活跃的人。

    印度的中产阶级急速增长,这个国家也明显地在变化。作家阿卡什 ·卡普尔 (Akash Kapur)20世纪90年代初离开印度,就读于一所美国寄 宿学校。他回国后感受到了这种变化,印度人突然之间开始在亚马逊网 站购物,频频光顾星巴克,称呼对方为“伙计”14。

    每个新兴的独立国家都会经过一个自我膨胀的过程,或者说至少会 强调与前殖民统治时期不同的东西。英属印度的时代结束后,这个疏远 过程表现为拥抱基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政治,即自治运动和自给运动,以及试图将印地语定为国家语言。

    但是,发起独立运动的最后一代人已与世长辞,再加上经济快速增 长,印度已经不再需要证明什么了。我偶尔前往印度时也注意到了回国 的卡普尔所注意到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英语更为通用,更是因为印度本 国和其海外散居人口之间的往来已经日常化了。我最近一次在马德拉斯    (Madras)  游玩时,向一位穿着华美纱丽的异域女子问路。“唔,我不  知道,亲”,她用一口伦敦腔回答道。和我一样,她也是个游客。

    印度裔社区几乎遍及盎格鲁圈的任何一个角落,包括那些英国殖民 者老早就撤出了的地方,比如斐济、南非、马来西亚、东非、加勒比地 区、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印度人后裔在澳大利亚有50万,加拿 大有100万,南非130万,联合王国140万,合众国320万。盎格鲁圈的印 度人口分布由此壮观,并且还在继续增长。这庞大的说英语群体像光环 般围绕在印度周围。

    随着殖民时代从记忆变为历史,盎格鲁圈的认同感也不再同臣服或 怀念殖民有关。撇去其他所有不说,这认同感现在更多地和美国流行文 化而非英国流行文化联系在一起。

    不过最终,所有这些担心都是次要的。盎格鲁圈建立于一种共同的 向心力,一种全体都认同的感觉。跟几乎所有不列颠人一样,我在印度 也感受到了这种向心力,而这种向心力在欧洲却很难感受到。(偶尔有 例外:在斯堪的纳维亚和荷兰这些地方现在流行包括英语在内的诸多盎 格鲁圈的特征,因此他们可以说是“荣誉成员”。)它或许就存在于一本 大家都看的书,一个大家都懂的笑话,有时甚至只是共同的表情中,但 它就在那里。

    布鲁塞尔有一家印度餐馆,老板根本不说英语。每次我去那里,总 觉得不对劲。老板人很好,但是我不由地感觉他们和我们不是一伙人。 有次我邀请一个到访的印度议员和我在那里吃饭。“希望你不要见怪,”服务员点完单后我低声说,“不过我总觉着不得不跟一个印度服务 员说法语很不自然。”“你觉得不自然?”我的朋友说道,“敢情你觉得我 就好受吗?”

    也许,乔治 ·W. 布什最成功的外交政策就是在2006年承认了印度的 有核国地位,把其拉回到英语民主国家的同盟当中。戴维 ·卡梅伦努力 培植这种关系,但是巴拉克 ·奥巴马却忽视了它。幸好,印度似乎准备 好等待华盛顿态度的转变了。他们是耐心而大度的人。

    跨洋联盟的失败

    过去,把盎格鲁圈国家联合起来的努力受到来自四方面的阻碍。第 一,交流。从未有任何文明在地理上如此分散。第二,政治。只要民众 以政府统治的领土来定义统一,则不可能把政治文化上基于本地自治的 地区联合起来。第三,种族。维多利亚时代整合盎格鲁圈的梦想受制于 当时的种族观念。这一观念实际上将所有非不列颠血统的人排斥在外, 使得魁北克人、毛利人、非洲人、南非人以及印度人无法拥有一个共同 的国籍。第四,历史。爱尔兰和印度这两个盎格鲁圈核心区域都发生过 独立运动。运动首先造成分裂,然后造成新国家对殖民时代诸多内外部 特征的强烈抵触。

    直到21世纪,这些阻碍才逐渐消失。远程距离问题被蒸汽轮船、电 报、飞机以及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一步步解决了,全盎格鲁圈的人随时都 可以加入英语的交流。

    一些左翼评论员对这些发展感到气馁。2010年,英国自由派的高端 报纸《卫报》发表题为“囚禁在盎格鲁圈”的专栏文章,哀叹互联网普及 之后,不列颠人对澳大利亚和美利坚政治的兴趣大过了关注法国和德国 时事:

    网络信息时代理论上应该促进精神和文化的多元化,从而促进欧洲语言和 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体化。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英语一下子成了世界 给我们的礼物,也成了我们的诅咒。英语的魔力使我们沉迷被英语征服的网上 盎格鲁圈,而不是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文章写到这里,作者不自觉地表露了心迹。老牌媒体不光期望寻求有悖民意的欧洲一体化,还想抓住国际新闻的眼球。他们毫不掩饰对我 们的鄙视,就因为我们这群“土鳖”更关注澳大利亚的选举(两党领袖都 生在不列颠啊),而不是欧洲精英们表示很重要的北部一加来海峡的民 调。

    互联网重新定义了民众和国家的关系,冲淡了政府在19世纪时享受 到的与公民的专属关系。不光从一个国家前往另一个国家的旅行变得史 无前例的容易,我们甚至不需要转动座椅就可以虚拟这个过程。这样一 来,我们只要借助语言和政治观念的一致性便可结成网络社区;而在此 之中,通常根本无法区分种族差异。

    用带有种族色彩的标准来定义盎格鲁圈,尽管往往都是少数派且短 命的做法,但可以理解,这种倾向常会遭致反弹:那些祖先来自其他地 方的人会觉得被排挤了。直到最近这一代人,盎格鲁圈所有领地的民族 融合才达到了不可能从个人的政治观点中推测出其种族来源的程度。

    与此同时,反殖民主义的思潮在消退。一开始一直强调其特殊性的 印度,现在已经坦然面对盎格鲁圈的民主和法律体系了。它不再以强调 其前殖民特征来反对前帝国政权。相反,它强调其议会制度和法治体系,以示与周边国家的区别。英语现在越来越被视为实现现代化的钥 匙,而不是一个死去的遗产。

    爱尔兰一度也曾是外围国家,它与中心的距离早就越过了远星点——离其他英语国家最遥远的位置。埃蒙 ·德 ·瓦莱拉和他那个时代的人 梦想建成一个特立独行的爱尔兰:经济自给自足、天主教享有崇高地位 和爱尔兰语得以复兴。现在看来,这个梦想仿佛来自远古。与此同时, 在英国几乎没有人再把新教设为民族认同的门槛。按理说,就购物、饮 食、体育和电视节目等日常生活内容而言,不列颠群岛上的人们从未如 此相似过。世界其他地方到此参观的游客恐怕很难想象形势曾一度紧张 到何种地步。

    盎格鲁圈正在变成一个由权力下放的、灵活的、独立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它们依靠文化、商业和家庭而不是政府机构联结在一起。也许, 直到现在,我们才明白这样的团结不需要国家纽带吧。

    这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哪怕在1776年前,当盎格鲁圈还在同一个国 王统治下时,也有多种形式的联邦和联盟存在。大西洋两岸的小册子作 家和政客都提出各种方案,呼吁在不列颠疆域内偶然得到的群岛上建立 一定程度的宪法秩序。有些人提议给予殖民地代表在威斯敏斯特的席位;更多的则设想设立一系列的本地议会,仅仅统一管理外交政策和国 际贸易。比如,“异见大臣”理查德 ·普赖斯就希望建立一系列独立的殖  民地,并受一个行使“共同的仲裁者”角色的参议院监督。

    亚当 ·斯密提出过类似方案,即“大不列颠及她的殖民地的宪法性联邦”——一个弱的联邦权威监督下的自治议会实体。他没指望用这个方  案说服任何人。他预言,联邦机构一开始可能设在伦敦,但随着美洲人 口的增长,中心迟早会移到大洋彼岸。

    所有这些方案都被当时严酷的自然条件否决了。在一个跨洋航程需 要至少花费9周的时代,任何形式的帝国参议院在物理上都无法企及选  民,也就无法反映他们的意志。远距离产生的现实结果在1812年战争中 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这次战争中唯一一场大决战在和平协议已经签署 后大打出手,因为停战消息还没有及时传到大洋对岸。

    18世纪不可能建成跨洋帝国。埃德蒙 ·柏克以其一贯的雄辩揭示了 这一点:

    我们彼此间横亘着三千哩大洋。没有办法可以阻挡这距离对政府力量的削 弱。从下令到执行,浪涛滚滚,岁月已逝。急切地解释命令的热望,足以击溃 整个系统。你一定见过复仇的信使,他们带着你的箭镞呼啸而去,去那最遥远 的海的天际线。但是一个神灵出现,扼住了这来势汹汹的狂怒,说:“若既及  斯,弗得益远。”

    在1775年,这几乎是无法驳倒的反对意见。但是,也有一个暗示, 如果将来有朝一日,能有方法克服距离的阻碍,某种政治上的联邦方案 便会重新抬头。

    显然,预言成真了。蒸汽轮船的发明把跨越大西洋的时间从66天缩 短到10天。不过真正的突破是在跨洋海底电报线路架设成功之后。1858 年,在爱尔兰凯里郡 (County    Kerry) 的瓦伦西亚岛 (Valentia    Island)  和另一端纽芬兰岛的哈特康腾特 (Heart’s       Content) 之间,第一条跨洋 电缆架设完成。两艘改装过的军舰,不列颠皇家海军的“阿伽门农号”(Agamemnon)  和美国海军的“尼亚加拉号”(Niagara), 从两岸出 发,一路沉下用涂着沥青的麻布包裹着的铜线缆,并在相遇时对接。维 多利亚女王愉快地向詹姆斯 ·布坎南总统发出了致美国的第一封电报,电报说:“这是两个有着共同兴趣和相互尊重的友好国家之间的新纽带。”祖籍阿尔斯特—苏格兰,出生于宾夕法尼亚的布坎南甚至用更为  盎格鲁圈的言辞回答:“祝大西洋电报在神佑之下成为我们血脉相连的  两国间永久和平友好的纽带,以及在神的旨意下向全世界传播宗教、文 明、自由和法律的工具。”

    就这样,数月之间,柏克时代“下令到执行”之间的数月缩短到了分 钟之间。“消灭距离”这个词儿听起来非常现代,其实早在19世纪60年代 就已经开始流行了。吉普林在他的诗《深海电缆》 (The  Deep-Sea Cables)  中描述了世界如何被改变:

    它们从永恒中醒来, 它们击败了时间父亲,
    在幽暗中牵手,来自最后一线夕阳余晖。
    嘘!如今人们通过废弃的泥浆说话,
    一个新世界出现了,轻声说:“成为一体吧!”

    想要建成政治上统一的盎格鲁圈的人们很快发现了它的用处。1884 年,自由党领袖W.E.福斯特 (W.E.Forster)   发表的名为《帝国联盟》(Imperial   Federation) 的短评,就以通讯革命开头:
    科学的发明克服了原被认为无法战胜的时空阻隔。我们不再是相互隔离的 不列颠的孤儿了。向前看吧!我们彼此团结,和母邦组成了一个永久的大家庭。

    19世纪后半叶,政治家和评论家提出了各种名称的邦联方案。新西 兰早期殖民者、律师弗朗西斯·德·拉比叶 (Francis    de     Labillière) 称之 为“不列颠联邦”,小说家和历史学家J.A.弗鲁德 (J.A.Froude)   称之为“跨洋联盟”,不过最后流行起来的名字是由另一个自由党议员查尔斯 ·迪尔克爵士 (Sir      Charles      Dilke) 起的。他于1868年写了著名的短评 《泛大不列颠》 (Greater Britain),其中出现了“帝国邦联”。这一方案 预备在澳大利亚、巴巴多斯 (Barbados) 、 英属圭亚那、加拿大、新西  兰和联合王国设活跃的分支机构。

    和现在一样,那时对盎格鲁圈的范围也存在激烈争论。大部分泛大 不列颠的鼓吹者志在重新联合英语世界的两大力量:美利坚共和国和不 列颠帝国。杰出的盎格鲁一加拿大裔历史学家戈尔德温 ·史密斯(Goldwin     Smith) 梦想联合“全世界的英语民族,包括在美国的、仅仅 因百余年前一次不幸的争吵而离开大家庭的数百万英语人口”。

    这个想法在合众国不乏支持者。1897年,《纽约时报》在一篇庆祝 维多利亚女王登基钻禧的社论中说:“我们是不列颠的一部分,伟大的  一部分。她注定要主宰整个星球。”

    在泛大不列颠的支持者中也包括卓越的实业家安德鲁 ·卡内基15,以 及非洲冒险家塞西尔 ·罗德斯(Cecil  Rhodes)。不过还是有个隐忧。这 些人写作的年代正是绝大多数公共知识分子(无论立场左右)都受到时兴的种族决定论影响的时代。

    泛大不列颠基本上是基于种族概念提出来的。比如,加拿大记者约翰·道加尔 (John Dougall) 将美国和英帝国的联合视为北欧一撒克逊人 的重新结合:“英格兰需要联盟,因为这个民族的将来取决于与美利坚  的联合;美国也需要联盟,因为这个民族的过去不可分割地属于英格兰 。 ”

    卡内基在他的《不列颠和美利坚的重新联合》(The  Reunion  of Britain and America) 一文中明确指出要剔除非白人的殖民地,以促进盎 格鲁圈核心国家间的“民族联合”。

    塞西尔 ·罗德斯创立了可能是世界上最具声望的国际奖学金项目,资助殖民地、美国和德国的年轻人前往牛津大学学习。他将德意志条顿 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视为同一民族,但他也该对受助来访的来自百慕 大、肯尼亚、印度和赞比亚等教育系统中的佼佼者感到震惊。

    以民族来定义盎格鲁圈的想法是一个相对短命的思潮的产物。哪怕 在19世纪末,评论家也应该已经认识到盎格鲁圈的价值观建立在多民族 的背景之下。这些价值观依靠知识交流而非基因播种得以传播。不过, 在一个移民相对缓慢、社会结构相对单一的时代,用民族来定义国家可 以理解。现在,随着20世纪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很少有人再以这种方式 定义国家认同。

    卡内基和罗德斯梦想的泛大不列颠严重忽视了美国迅速增长的非不 列颠裔人口。美国在扩张过程中并入了大量非洲裔和墨西哥裔人口,移 民人口的组成也从最初占绝对比例的不列颠群岛和西北欧洲人变得更为 多元。

    但是将盎格鲁圈视为扩大版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最大问题,在 于印度就无处可放了。泛大不列颠的一些支持者公然断言印度永远不可 能加入,因为如克莱武所宣称,他们从根子里就是独裁、腐化和贪图享 受的。与集中保留了不列颠辉格党式民主文化的殖民地不同,印度被认为只适合威权统治。因此,正如历史学家J.R.西莱在他的《英格兰的扩  张》 (The Expansion of England)中所说:“当我们问泛大不列颠未来如 何时,我们必须更多地考虑我们的殖民地,而不是印度帝国。”

    印度1947年后的发展给了西莱和其支持者一记响亮的耳光。尽管面 对贫困、紧张的种族和宗教关系、分裂活动以及对外战争,印度仍旧挺 了过来,成为成功的议会民主国家。它的法律系统向寻求公正的个体开 放,而不仅仅是统治工具。和其他特征相比,这一点最能说明印度属于 盎格鲁圈。印度的经济也日益自由和开放。

    不列颠尤其留给了印度一份珍贵的遗产。不像帝国以前的其他殖民 地,印度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基本起效的市场经济,财产权得到尊重,纷 争由独立的裁判法院仲裁。

    不过印度独立后才最终实现从代议制政府走向完全民主。和大多数 人一样,印度人在他们自己的机构管理下富裕起来。不列颠管理者一直 希望保护印度大众不受本地寡头的强取豪夺。不过对于外国官员来说, 无论他们多么热心,面对如此广袤的国家总是能力有限。不管印度民政 系统多么努力,英国统治下的印度仍旧发生了12次饥荒,最后一次是在 1943年。但印度独立以后,再也没发生过。

    印度本土,与其在盎格鲁圈其他国家立足的印度社区一道,以多姿 多彩的方式证明了盎格鲁圈的价值观是可以移植的。当帝国统一的支持 者不愿将英国人的权利给予印度人时,他们自我安慰,觉得数量庞大的 印度小农一定不适合自我管理。但是,也许他们内心深处惧怕的正是相 反的情况。如印度作家尼拉德 ·乔杜里(Nirad Chaudhuri)指出的,如果 泛大不列颠植根于其民主理念,那么它的政府中心应该迁至印度,因为 三分之二的人口生活在那里。全方位绕过这个问题也许更容易吧。

    现在,一系列事件让这个难题显得多余了。把盎格鲁圈变为政客控 制下的统一集团的想法有悖时代精神,也不符合区别英语国家文明和其 竞争者的价值观念。盎格鲁圈文化基于自治政府、地方主义以及个人高于国家的理念。

    现代盎格鲁圈不需要统一的货币或者联邦议会或任何其他联合的国 家机构,只需要一个灵活的军事同盟和免税区,或许还有劳动力自由迁 徙法案。他们的目标是民众的联合,而不是政府的联合。

    整个19世纪,围绕是主张促成殖民地民主独立还是把它们拉进某种 形式的联邦,两派争论激烈,没有一方真正说服了另一方。

    1901年,评论家伯纳德 ·霍兰 (Bernard Holland) 写道,他的理 想“不是联邦国家,也不是纯粹的军事同盟,而是介于两者之间”。这差 不多正是20世纪发生的情况,自由因此得以幸存。

    下一步是什么?英语民族的联盟会发展和演变吗?我们会拥有盎格 鲁圈的第三个世纪吗?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分析促成它成功的种种元 素,并回想将它们合成到一起的无与伦比的化学反应。

    注 释

    1拉兰 (Lallans),    苏格兰语“低地”(lowlands)  的变体。

    2米尔顿·弗里德曼 (Milton   Friedman,1912—2006),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被认为善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最艰深的经济 理论”。

    3伽勒多尼亚 (Caledonia),  本为罗马帝国时代对苏格兰的称呼。 4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同时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

    5特维德河(River   Tweed),英格兰和苏格兰界河。
    6杜巴节,即皇室聚会。

    7 Amir,伊斯兰国家对王公贵族、酋长等的称谓。

    8 Treaty of Separation,又称The Treaty of Paris,是1783年北美与英国在巴黎 签订的和平条约,结束了北美独立战争。

    9 Afrikaner, 南非白人,又称“布尔人”,南非的荷兰人等欧洲移民的后裔,多说混杂了荷兰语、法语、德语、马来语等的布尔语。
    10即南北战争。
    11中世纪伊比利亚半岛(今西班牙和葡萄牙)、西西里岛、马耳他、马格 里布和西非的穆斯林居民。

    12 指五分之三妥协,是1787年美国南方与东北方在美国制宪会议中达成的 协议。妥协将奴隶的实际人口乘以五分之三,以作为税收分配与美国众议院成 员分配的代表性用途。

    13 Lord Rockingham,第二代罗金汉侯爵查尔斯 ·沃森—文特沃斯,两度出 任首相。

    14“伙计”(dude), 美国口语称呼,通常有戏谑意或贬义。

    15 Andrew Carnegie,卡内基梅隆大学创办人,20世纪初钢铁大王,世界首 富。

    第八章 从帝国到盎格鲁圈

    我所在的这个国家和欧洲其他各国截然不同。英格兰极度热爱自由,每个人都那么独立。         孟德斯鸠男爵,1729
    最贫穷的人即使身在茅屋也可以蔑视一切王权。茅屋也许单薄,屋顶也许摇晃,风暴闯了进来,风穿了堂,雨漏了屋,但是英格兰国王不准进门,他所有的部下也不敢跨进这破烂屋子一步。         老威廉 ·皮特,1763

    联合王国三届首相斯坦利 ·鲍德温(Stanley  Baldwin   ,1867-1947)在其晚年被问及受过哪些政治哲学家影响时,这个一生从不受制于教条主义的人出人意料地说,他年轻时曾深受亨利 ·梅因爵士 (Sir Henry Maine)   的影响。梅因是鼎鼎大名的法官和史学家,其《古代 法》(1861)被誉为阐释盎格鲁圈特质的经典之作。鲍德温称,从梅因 伟大的文字中,他看到了人类“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历程。随后他顿了 一下,蹙着眉说:“也很难说这个过程不是反过来的…. ”

    这个故事能说明什么?再伟大的思想也会因时代反复而褪色。在鲍德温的年代,梅因的“身份—契约”理论正从深刻洞见变为迂腐的教条。 现在它几乎已被遗忘,只有弗朗西斯 ·福山还在他的历史模型中一再说  它是自由民主所向披靡的伟大胜利。

    不过且慢,不妨欣赏一下梅因神一般的直觉。在几乎所有的历史阶段,人类的境遇生来就已确定。经济停滞不前的社会里,人们觉得资产 总量固定不变,土地是唯一有保障的收入。那些幸运地拥有土地的人想方设法确保维续这一体制,好让他们的子孙后代承袭同样的利益。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实行了等级制度,印加的武士祭司、 印度的婆罗门、大革命前的法国贵族都是这种人类惯有的封闭、世袭的 组织形式的受益者。奴隶制则无处不在。

    过去的三个半世纪,人类在民主、人均寿命、自由、教育程度、食 物供应、婴儿存活率、身高和机会平等上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进步。 这主要归功于盎格鲁圈中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市场体系。

    所有奇迹都源自承认个体的自由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并相信个体 能够自主地与他人订立互利契约。

    20世纪,德国社会学家发展了梅因的理论,提出了从“共同体”(Gemeinschaft)到“社会”(Gesellschaft)的转变。这两个概念之间 的本质区别在于个体是否可以自由地与他人就具体情况订立契约,而非 被迫接受由血缘、宗教或惯例定义的人际关系。理性主义哲学家欧内斯特·盖尔纳 (Ernest Gellner) 称:“转变造就了公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尽管变得不确定、具体化、目的性强,却得到了有效的强化。”

    社会科学的枯燥语言掩盖了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任何农业社会中,掠夺的地位都优于生产。论投资回报率,抢别人的作物比自己种植 要高得多。以什一制、税收、杂费等合法形式鼓励掠夺,是最好的奖励 方式。农业社会倾向于寡头统治,大多数文明就困在这里止步不前。

    只有一个地方打破了铁律。盖尔纳发现盎格鲁圈内部具有明显的移 民迁徙特征,赞赏“这是处在农业社会的人类惟一一次踏上了一条曲折  而又近乎奇迹的道路”。

    17世纪后半叶,英语地区开始发生这样的转变。当时的荷兰也一样。若不是受制于地缘因素和路易十四的扩张野心,或许荷兰也会是成 功转型的国家。

    一旦踏上这条道路,便迎来了所有我们现在认可的现代、舒适、理 性,从人权到消费社会,从普遍选举到女性平权。而且,不妨看看这个 世界,这些观念哪怕在当下都是非常了不起的。

    经济学人智库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发布的“民主指数”年度 调查报告显示:在167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1.3%的人口生活在 完全民主之下,而这些人几乎全部集中在盎格鲁圈,以及邻近的北欧及 日耳曼欧洲的新教徒国家。除去这些,余下的完全民主国家仅剩7个:
    捷克共和国、乌拉圭、毛里求斯、韩国、哥斯达黎加、日本和西班牙。

    是什么神奇的力量催化了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回顾历史,我们找到 了五点:
    第一,民族国家的发展程度,即,一个政权有能力在基于共同的身 份认同而结成的群体中公正地实施法律。
    第二,与共同的国家认同感相联系的强大的公民社会,即,一个介 于个体与国家之间    活跃着大量的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     的中间 地带。
    第三,岛屿国家。英语世界其实是一个不断扩张的群岛。除了北美 和印度,它的疆域都是岛屿:加勒比共和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 兰、福克兰群岛、新加坡、百慕大,还有联合王国自身。
    盎格鲁圈的本质是海上文明。“一个岛国如果不是英语国家,总让 我觉得很荒唐,这不合情理。”19世纪的船长杰克 ·奥布里(Jack Aubrey)  在准备进攻毛里求斯时如是说。奥布里是帕特里克 ·奥布莱恩 (Patrick   O’Brien) 小说中的角色。
    尽管北美在地理上算作大陆,但政治上其实是孤立的。杰斐逊在 1801年就职演说中说:“幸而有宽广的大洋,天生远离(欧洲)毁灭性 的打击。”
    第四,新教背景下的多元宗教。它不仅鼓励不同教派的繁荣,还鼓 励个人主义和民主思潮-      而这比起其宗教根源来说,更有长久的生命 力。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普通法。一个使得国家服务于人民而非反过 来的独特法律体系。

    如果以上假设正确,如果这些独一无二的特质在盎格鲁圈的形成时 期保留下来,那我们就应该找得到当时的外国游客对这些特质的评价。

    18、19世纪有数位游历英国和美国的欧洲旅行者。从他们的旅行日 记和往来信件中找到的证据,足够拼出一幅使他们大为震惊的全景图。 这其中有几个主题反复出现,旅行者们发现英国和美国人缺乏等级观念,喜欢争吵,热衷挣钱,个人主义强烈,并且对外国事务不感兴趣。

    这些特征自然是盎格鲁圈政治结构的副产物,而不是政治制度本身。有兴趣介绍英美政治和法律体系的外国人不多,但其中包括当时最 鼎鼎大名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等人。

    在那一时期,旅行者倾向于把美国视为更宽泛意义上的“英国”或“盎格鲁——撒克逊”文明的一部分。现在,引用托克维尔来证明美  国“例外论”几乎是美国保守党会议上的惯例。但是这位法国贵族不光学习美国,也学习英国。他两个国家都去过,还和一个英国妇人结了婚。 英美两国都是他人类学调查的主题。

    他相信英国和美国在文化上是连续的:“我觉得海洋的阻隔并未把  美国和欧洲分开及从欧罗巴隔离。美国人是英语人口的一部分,他们注 定要去探索新世界的丛林。”

    托克维尔是一个敏锐的观察者,这是他至今仍然流行的原因。他发 现了美国很多卓越的特征:重商主义、个人主义、宗教多元和地方主义。这些特征在两个世纪以后仍将这个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别开来,但托 克维尔不认为这些特征是从新大陆产生的。在他看来,美国的核心优势 在于他称之的“赢在‘起点”。英语社会的特征表现在代议制政府、对税  收和国家权力的抗拒以及深入人心的物权观念。托克维尔相信这些倾向 完全遗传给了美国人:“美国把英国的反中心化体制发挥到了极致。一  个教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市政单元,几乎相当于一个民主共和国。构成 英国宪法基石的共和元素在这里自然呈现并且毫无阻碍地发展。”

    换言之,美国殖民者并不是借用了英国的政治价值观和宪法;毋宁 说,他们强化了它们。托克维尔深信,就像美洲的法国人加剧了路易十 四时期的威权主义和封建主义,美洲的西班牙人复制了菲利普四世的腐 败,美洲的英国人也放大了他们母国的自由主义特征。

    这份遗产包括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的繁荣:从私人基金创办的孤儿院到乡村乐队,一切的一切。盎格鲁圈的民众不需要政府颁发任何执照就能自行组成社团,这一点让包括托克维尔在内的几乎每位外国访客 都感到震惊:“个人主义的精神是英国特质的底色。团体可以成就个人努力无法实现的事业。…..个体聚集到一起,结成社团也好,公司也好,任何民间的或政治的团体也好,还能有比这些更好的例子吗?”

    这些被埃德蒙 ·柏克称之为“小连队”的私人组织,既是“强国家”的产 物,也是“弱政府”的产物。说它是强国家的产物,是因为这样的国家对 于公民的爱国热情自信满满;说它是“弱政府”的产物,则是因为它的存在无需立法,通过商业或慈善团体便可轻易实现。

    但为什么这样的民族国家首先在英格兰,继而在盎格鲁圈帝国中兴 起了呢?是什么力量在背后限制了中央政府,并使得私有组织得以繁荣?相比本地人,外国访客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更感震撼:除非远渡重 洋,不然到不了盎格鲁圈。

    盎格鲁圈群岛

    地缘阻隔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一点在第二章已经讨论过了。 更关键的是,这也意味着国家不需要维持一支常备军。国防大部分交给 了海军,旨在拒侵略者于岛屿之外。除去战争时期,陆军的规模很小, 而且大部分由地区防卫力量兼领。

    无论海军还是陆军都无法轻易用来镇压国民,这样一来,政府发现 自己和民众相比处在劣势:当它希望通过法令时,它必须依靠代理人来 确保民众的同意;当它需要预算时,必须和声和气地向国会请求。

    孟德斯鸠一定程度上也算一个地缘决定论者,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他 所仰慕的英式自由中:
    相比大陆,岛屿上的居民享有的自由程度更高。岛屿通常地域狭小;部分 民众很难被调动起来去镇压另一部分民众;海洋把他们和大帝国分离开来;独 裁者在有限范围内难以维持统治;征服者被海洋阻隔;而岛民则因为不受其武 力影响,更容易保留他们自己的法律。

    英格兰率先在9世纪形成了民族国家,不过它还不算是个岛屿国家,因为它和另外一个王国¹共享不列颠岛。英格兰毫无疑问在财富和  人口上占绝对优势,有时候几乎把苏格兰视为藩属国,偶尔得到苏格兰 国王含糊的效忠。尽管如此,两国直到1603年才合并2,而两国议会一  直拖到1707年3。

    大不列颠最后的内部分界线不复存在,盎格鲁圈随之起飞。这样的 奇迹并非巧合,伟大的苏格兰哲学家亚当 ·斯密看到了两者的联系。

    1763年,他在格拉斯哥大学的一次讲座中,指出了孤立和自由之间的关系:
    自建立伊始,法兰西和西班牙封建领主的绝对权力就不断增强。唯独英格 兰,在事物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建立起了不同的政治制度。英格兰的情况和局势 完全不同。它在地理上与苏格兰是一个整体。海洋包围了整个岛屿,成为与邻 国的天然屏障。因此,他们不用担心外国入侵。我们可以看到,自亨利三世以 来,英国没有遭遇过任何外国入侵(除了某些叛军引发的骚乱)。

    和当时大多数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人一样,斯密所说的“英格兰”,既 指狭义的英格兰,也是广义的大不列颠的同义词。然而,他的核心思想 直指岛国上的常备军问题:
    苏格兰人频繁起事。如果两国仍旧分裂,英国人很可能永远恢复不了他们 的自由了。然而,联合王国把他们一起带离了侵略的危险。于是,他们不再需 要维持常备军,觉得常备军没有任何用途和必要。但在其他国家,当封建武装 和伴随的常备武力消亡后,他们便需要再建立一支常备军队来抵御邻国。

    斯密称,在波兰、法国和瑞典,国王可以废除立法机关:“在那些  国家,时刻待命的常备军使得国王的权力凌驾于国会、议会或者最高法 院等任何其他权力机构。”英格兰以及之后的盎格鲁圈,则不同:“既然 主权者没有常备军,他只得召集国会。”

    旧世界英语国家的政治倾向又一次在新大陆得到了发扬。美国人、 澳大利亚人和新西兰人对维持常备军更加警惕,甚至过度紧张     他们 深恐领导者假借对外作战的名义,暗地扩充在国内的权力。英国人视自 由为与生俱来的传统。美国人决心消除这个风险,直接将不得维持常驻 军和允许私人保有武器写进了早期宪法。

    美国可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岛国,但是实际上,美国从建国初期开始就奉行“孤立主义”的不干涉政策。国父和他们的政策继承人把美国的 外交政策与其地理环境联系在一起,他们是精神上的岛屿民族。

    来听听上议院至今每年都还在宣读的乔治 ·华盛顿的告别演说:
    我们与世隔绝的条件鼓励也允许我们追求另一条道路….为什么不抓住如 此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什么要离开自己的土地,踏上别国的土地?为什么要把 我们的命运和欧洲其他部分的命运纠缠在一起,从而把我们的和平与繁荣陷入 欧洲的野心、竞争、利益、好恶和反复无常的罗网里去呢?

    就像托克维尔所说:“美利坚处在一片广袤大陆的中心,无尽的疆   土正等待冒险家们去开发,这联邦好似四面环绕着大洋,与世隔绝。”

    当时,盎格鲁圈内的政治理论将地缘上的隔离和责任制政府、贸易 及和平联系在一起。现代许多政治学家也认可类似关联。爱德华王子岛 大学的亨利 ·斯瑞伯尼克(Henry Srebrnik)曾做过一项综合调查,得出 了这样的结论:“一系列研究表明,无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岛屿国家和其他国家相比更容易实现民主。尤其是不列颠群岛,在政治和公民权 利方面做得非常好,并为活跃的公民社会提供了基础。”

    无疑,岛屿并非全部原因。还有其他原因使得关岛有别于东帝汶, 百慕大有别于海地,福克兰群岛有别于科摩罗,不过,这些原因还是  和“起点”(出发点)有关。

    新教伦理

    福特·马多克斯·福特 (Ford Madox Ford)著名的悲剧小说《好兵》    (The Good Soldier) 中有一个场景,说主人公游历各处时,曾亲眼见到 马丁 ·路德1517年反对罗马教皇的《九十五条论纲》手稿,一位富裕的美国妇人郑重地说:

    你知不知道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新教徒被称为“抗议者”4的原因?这 就是他们用铅笔起草的抗议书。正是这页纸使你成为诚实、冷静、勤劳、节俭、干净的人。如果不是这页纸,你恐怕和爱尔兰人、意大利或 者波兰人,尤其是爱尔兰人没有两样。

    在此前的三百年间,新教徒的品质可能已经被英语国家的人说滥了。英格兰将自己视为欧洲反对罗马运动的领军人。早期美国更进一步,自认“天定之国”,为上帝所造,肩负宗教使命。新教主义是将旧有 的英格兰身份、苏格兰身份和威尔士身份熔铸成一个共同的英吉利身份 的最大的催化剂。这一共同身份后来又被带到英国各殖民地。

    不过,直到20世纪,才有人试图用科学方法研究新教伦理。在1904 年到1905年间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伯讨论新  教主义和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中,韦伯认为两者显然存在关联,这源于新教徒视勤勉和繁荣为神赋美 德的独特观念。至此,韦伯指出,基督徒需要放弃世俗的事物:要禁欲,无视财富,克制欲望。但是清教徒相信,通过诚实艰苦的劳作获取 财富是神恩的显现。

    针对韦伯方法论的批评蜂拥而至。资本主义不是新教主义的专利。 意大利北部城邦的资本主义萌芽早在荷兰人和英格兰人完善新教理论前 就出现了。萨拉曼卡学派的天主教教义和新教一样崇尚自由。此外,韦伯的论著没有考虑进奥地利、巴伐利亚、捷克共和国和瑞士天主教地区 同样推崇工作的伦理。而且,显然,不论福特 ·马多克斯 ·福特笔下的角  色怎么嘲讽爱尔兰,这个国家在错误地选择加入欧元区之前,一直是资 本主义削减税收的辉煌案例。

    当然,韦伯的发现岂是轻易能驳倒的?!斯坦福大学一项针对1500 年到2000年间经济数据的调查显示,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新教国家从 17世纪后半叶开始全面超越天主教国家,“到20世纪60年代时差距越拉  越大”。1940年,欧洲新教国家的人均GDP比天主教国家的高40%,而  美洲国家之间的差别还要大。

    如何解释这么大的差距?韦伯著作中关于不同的职业伦理的论述很 难把握。不过,还有相关的解释。其中一点是,新教主义因为以《圣经》为基础,所以尤其注重教徒的读写能力,由此,自我提升和自我教 育成了鼓励教徒研习经书的应有之义。

    文化的普及一开始可能由宗教虔诚所驱动,但很快,提高了的文化 程度自己终结了宗教因素。在欧洲西北部,中世纪的魔幻世界逐渐被理 性世界取代。

    新教国家并非只热衷于学校,他们更推崇非教会性质学校。也就是 说,他们总体上更追求世俗主义。当然,很难分清楚这其间究竟有多少 来自教义相信基督徒个体不需依赖牧师为中介来建立他和造物主的关系,有多少来自现实中单一教会垄断的情况被打破后不可避免的各教派 繁荣。正如伏尔泰所说:“如果一片土地上有两种宗教,他们会打得你  死我活;但如果有三十种,大家反而和平相处了。”

    即使是将新教确立为唯一国教的国家,也有逻辑上的原动力去实行 宗教宽容,最后达到包括传教在内的各宗教全面平等。狭义上,许多存 在多元文化的国家都实行了宗教宽容,包括奥斯曼土耳其等一些自由程 度很低的国家。但是,全面的宗教自由在盎格鲁圈之外似乎是找不到的。即使在盎格鲁圈内,天主教的平等地位也是慢慢取得的。

    尽管如此,从天主教欧洲来的访客常会不胜惊喜地发现还能有这么 一个地方:人们可以自由地反对教权,也不会因为信仰而被捕。1726年,伏尔泰因触怒了有权势的贵族,逃亡英格兰。他对新家的方方面面 赞不绝口。有一次,他被一群愤怒的伦敦民众当成法国间谍。他控诉道,没有生在不列颠是多么不幸!伏尔泰言辞恳切,结果这群人最后欢 呼着把他扛在肩膀上带回了酒吧。后来他极力模仿他的新朋友的口音, 写道:“天——我太喜欢英国佬了!…我喜欢他们一点也不比法国人  少,天—— ”

    孟德斯鸠敏锐地觉察到,平等地对待不同宗教正是世俗主义的表现 形式。因此,无论是否确立某一教派为国教,最终都会导致所有教派的 繁荣:
    说到宗教方面,这个国家中每个个体都是意志自由的。随之而来的,个人 要么由他自己的意志控制,要么受反复无常的异想控制。由此,如果人们不加 区别地求诸宗教,那他们就会皈依已有的教派;如果他们非常狂热,则可能创 造出新的教派。

    美国国父们再次把这种在盎格鲁圈其他部分形成的倾向直接变成了 结论。美国一开始就规定不设国教,其产生的部分结果就是,宗教活动 在这个国家比在欧洲更为活跃。国有化鲜有成功,它压制了创新,意味 着低效。国家教堂衰落的同时,私人资金支持的教堂则欣欣向荣。

    美国在宗教多元原则上建立近半个世纪后,英国才迎来了全面的宗 教自由,取消了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在公民权上的不平等待遇。比如, 此前天主教徒和犹太教徒没有资格参选国会议员。这样的进步非同寻常,为了让大家有个概念,试比较一下:当盎格鲁圈全面拥抱宗教多元 化的时候,西班牙宗教审判所正如日中天    直到1834年才废除。

    在我为写作本书展开的研究中,最让我惊奇的发现就是新教主义在盎格鲁圈文化和政治认同上的中心地位。在今天,要想重新恢复新教的 重要地位当然很难了,部分因为宗教整体上的衰落,部分因为宗教改革 时提出的纲领已经模糊。天主教会迅速承认了早年宗教改革指出的明显 弊端。此外,在一个基督教信众已成少数群体的时代,不同教派之间也 越走越近。天主教现在比以前更强调《圣经》了,而新教反倒转向注重 圣餐。尽管教义的区别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建立在 盎格鲁圈始终强调的个人主义之上的、由新教催生出的政治文化的发展 轨迹。

    这种宗教、政治和文化的内在联结也让托克维尔深感震撼。他发现 英语国家的民众非常忠于这种政治文化。他再次将此归结到他的“起点”理论:“所有这些我所观察到的现象都源于最初的起点。由此,我可 以从第一批登陆北美大陆的清教徒身上看到整个国家的命运。”

    这批最早坐船来到北美的清教徒和他们身后的同胞一样,自然地划 出公共和私人领域、政治和宗教、凯撒的王国和耶稣的王国之间的界限。这种区分并非有意为之,因为麻省的公理宗教徒5几乎是最晚才支  持全面平等对待新教各教派的,更别说对待天主教了。但是,不管是否 有意,他们创造的政治体系注定了宗教的多元化局面。

    换句话说,宗教区分其实并不存在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个体之间, 而是存在于在天主教和新教国家之间。托克维尔曾经预言澳大利亚的天 主教徒和他的新教徒邻居一样信奉自由,而法国新教徒则和法国天主教 徒一样认同强大的国家政权。他说:“事实上,我没见过哪个英国天主  教徒不和新教徒一样,珍视他们国家的自由制度。”

    这或许可以解释韦伯理论没有覆盖到的巴伐利亚、瑞士天主教区和 爱尔兰的政治文化。重要的不是人们对圣灵感孕说或者僧侣独身制度的 看法,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自由、自由贸易和私人合同神圣的态度。新 教主义也许在盎格鲁圈政治文化的形成中起了重要作用,但这样的政治 文化一经形成,便释放出持久的影响力,进而无论在爱尔兰还是新加坡都能促进繁荣。

    尽管如此,当我们用现代世俗化的观点回顾历史时,我们仍应向那 些以其行动促成了宗教、产业和自由之间的联系的人(一直到20世纪中 叶)颔首致敬。

    比如英格兰的阿尔夫 ·罗伯茨 (Alf Roberts),他的故事颇有代表 性。阿尔夫13岁辍学,完全靠艰苦劳作,经营起了杂货商的小买卖。他 是一个人缘很好的卫理宗牧师,把商业、信仰和政治视为一体。“一个人要是懒,”他在一次布道中说,“就丢了他的灵魂。”

    罗伯茨每周都会多烤一些面包,和他的女儿一起送给需要的邻里。 他还很小心地解释说“他烤多了,不然也要扔掉”,以免伤了别人的自尊。

    20世纪30到40年代,罗伯茨参加了很多盎格鲁圈中典型的公民组织。当他得知他热心支持的扶轮社(Rotarian)被纳粹德国取缔那一刻,他意识到希特勒的邪恶。战争爆发后,他组织了镇上受资助的餐馆 为参战的人服务。

    对市议员罗伯茨来说,繁荣、理智、勤劳不仅仅是新教徒的美德, 也是鲜活的政治原则。他是一个忠心耿耿的镇咨询委员会委员,一直致 力于削减开支,降低本地税收。他觉得他的社区,尤其是店主阶级,艰 难地生活在高高在上的精英扔出的税率和条例之下;而他们才是不列颠 真正的英雄。

    他是对的。如马特 ·里德利(Matt  Ridley)在《理性乐观派》 (The Rational Optimist)中所写,小企业者数世纪来都是进步的推动者。生活 在崇尚自由、实业和隐私的社会,相比崇尚武力、尊贵和信仰的社会更 为惬意。曾被嗤之以鼻的小布尔乔亚比任何卫道士对人类幸福的贡献都 要大,但他们大部分却从未得到过荣誉、感谢和关注。

    事实上,我们今天能够知道阿尔夫 ·罗伯茨的故事,惟一的原因是  他将他的价值观深深灌输给了他的女儿,而她成了20世纪后半叶英国最伟大的领导人,以及可能是盎格鲁圈最热烈的拥护者。她就是玛格丽特 ·撒切尔。

    古代法

    2000年,时任法国外交部长的于贝尔 ·韦德里纳 (Hubert Védrine)   在他的《法国地图》 (Les Cartes de la France)一书中列举了一个“欧洲  国家”的一系列特质,而这简直就是对盎格鲁圈例外论的全面总结:“完   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对国家权力的抵制,反对共同体的个人主义,相信   美国‘不可或缺’的角色,以及属于盎格鲁圈、普通法和新教徒的观念。”

    这是欧陆政治家除了在反美时期,无论在1700年、1800年还是1900 年都可能列出的一份清单。

    海外游客发现政府职能相当有限,而非政府组织却很活跃。他们常 常会有几分鄙视地谈起这个国家太看重贸易和挣钱了,同时也惊异于即 使最贫穷的阶级也藐视权威      他们从未怀疑过自己生来自由的权利。 如果这些游客来自天主教国家,恐怕他们还会惊异于不同教派的繁荣竟 能够导致形式上的政教分离(美国)或者实质上的政教分离(英国)。

    然而,对他们来说,最不可思议的,还是普通法的奇迹。相反,我 们好几个世纪都身在此山,当然习以为常了。在游客所来自的国家,法 律由政府起草,然后适用于具体案例。但是在盎格鲁圈(除了苏格兰),法律存在于一个又一个具体案例中,自下而上在人民中形成,而 非由政权机构施加在人民身上。

    担任过英国上议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官的威廉 ·布莱特 (William Brett)在19世纪末颁布的一条法令中这样写道:
    普通法是由若干原则构成的。这些原则从一开始起就始终存在,直至被承 认,成为普通法。法官不能用新的判决来制定新的法律,他们没有这个权力。 他们只能宣布什么是从一开始起就存在的普通法。

    换言之,无论法官还是政治家都无权改变法律。法律如同传家宝一 样,作为遗产代代相传。它像一条纽带,联结着活着的人、死去的人和 尚未出生的人。正如17世纪的法官罗伯特 · 阿特金斯 (Robert   Atkyns) 所 说:“我们当代人选择普通法,并接受最古老的议会法案。因为我们生  活在千年前祖先的影响下,他们依然活在我们心中。”

    在罗马法传统下成长的法律工作者恐怕到现在都很难理解这种观念。不过他们不可能对大众掌控下的法律系统的实际效果视而不见。访 客们对司法独立、陪审制度和人身保护令赞誉有加。

    孟德斯鸠认为普通法是日耳曼法律体系伟大的幸存者。在(日耳曼 的)其他地方,贪图权力的国王用罗马法替代了日耳曼法。孟德斯鸠相 信英格兰得以幸免是因为其岛国属性,然后英格兰又将这一独特的法律 系统带到了殖民地。

    托克维尔一如既往地相信美国人为他们的英国遗产找到了更稳固而 纯粹的形式。他写道,没有任何其他地方,法律可以如此独立于国家的 行政和立法分支,而且对本该服从它的民众如此负责。跟其他观察者一 样,托克维尔除了赞叹陪审团制度,还痴迷于美国人用本地的管理系统 成功地置换了中央指派的法官和官员的想法:“美国人从他们的英国祖  先那里引进了一个欧洲大陆从未有过的机制,即治安法官。”

    亚当 ·斯密的老家苏格兰适用的是罗马法,所以他也同样感到惊奇:
    自由的保障之一就是所有法官终身任职,并完全独立于国王。这样每个人 才能受到独立和自由的判决。人身保护令也是避免压迫的保护措施。有了它, 只要付得起路费,任何人可以在40天内前往威斯敏斯特取保。没有这条法令前,枢密院可以不用通过庭审就把任何他们想抓的人抓进监狱。

    在本书中,我们可以多次看到普通法成为抵御国家权力的桥头堡。 它英雄般地先是反对查理一世,然后是詹姆斯二世;它发现英国的空气 如此纯净,以至任何在此中呼吸的人都不再为奴;它促成了美国革命。

    总之,普通法已被证明是物权的最有力保障。如今,全世界的公司 都宁愿为在普通法框架下签署协议多掏腰包。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 相信这一制度的平等、安全和公正。

    每年,美国传统基金会 (Heritage     Foundation) 都对全球各国的经 济自由度评级,考察指标包括企业税率、个人税率、所有权安全度以及 创业所需的时间。2012年,经济自由度排名前十的有六个国家和地区属 盎格鲁圈,前几名有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或许只有我们这个时 代才会觉得指出这一共同点失敬并失策吧。

    不走极端主义。谢谢

    不过有一个盎格鲁圈的领导人从不在意“失策”,那就是阿尔德曼 ·  罗伯茨 (Alderman     Roberts) 的小女儿。有一次,玛格丽特 ·撒切尔一针 见血地批评了“政治正确”的观点。据她毕生观察,英国的问题都出在欧 洲大陆,而解决方案都来自英语国家。

    她清楚原因。尽管她不够明智   或许她对那些指责她的人应该措 词更强硬一些,然而她确实知道盎格鲁圈例外论有其历史根源。

    1989年,她和其他国家领导人一道受邀至巴黎参加法国大革命200 周年纪念活动。她从骨子里不想去。不仅仅因为法国大革命导致了持续 近四分之一个世纪的英法战争,更因为这场革命的价值观——国家主义、暴力、奉行强制平等和反教权主义——与她心中自由的真正基石格 格不入。

    法国总统弗朗索瓦 ·密特朗向来行事奔放,决定在巴黎200周年纪念 庆典期间同时召开G7 峰会,这样多少可以迫使英国首相参加。她很不高兴,并在受一家法国报纸采访时表达了不满:

    人权并不是从法国大革命开始才有的,它植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我 们1688年的和平革命使议会权力超越了王权,这不是法国式革命。(法国革命 标榜)“自由、平等、博爱”,我想他们忘记了责任和义务,而且,博爱一直都 是一句空话。

    这番话也许不够外交辞令,但是背后的分析是准确的。盎格鲁圈例 外论并不在于民主。民主是一个老调重弹的词儿。欧洲大陆的革命传统 依靠多数人的统治,并不比威斯敏斯特议会传统做得更多。

    区别更多在于,法治、物权和个人自由的实现方式。雅各宾派之后 欧洲大陆对民主的追求将多数人统治置于个人自由之上,盎格鲁圈的民 主则完全不同。

    欧洲的激进主义和盎格鲁圈的激进主义同步发展,但基本各自独立。欧洲的激进主义很少跟平等派、宪章运动人士或者早期英语国家贸 易联盟的活动家有关。他们的哲学灵感归根结底来自黑格尔和赫尔德的 集体主义著作,尤其是卢梭所信奉的民众的“共意”可以剥夺公民私有权 利的理念。这样的哲学相信权利是普遍的,由法律授予并受到政府保障,而非从习惯中继承。这和普通法中“自由个体凝聚成自由社会”的观 念非常不同。

    欧陆模式有一个明显的缺陷:他们把人权全部规定在宪章里,这样 一来,相关原则就只能通过国家指定的法庭解释,最后守护自由的重任 就落在了少数人手中。如果这少数人沦陷了,自由即无从谈起。在盎格 鲁圈,对自由的争取是每一个人的事,而独裁或者革命几乎闻所未闻。 就如小说家奥尔德斯 ·赫胥黎观察到的,自由从不是恩赐,而是争取来的。

    稍微换一个说法:欧洲大陆的自由存在于理论中,而盎格鲁圈的自 由存在于事实中。19世纪保守党首相本杰明 ·迪斯雷利 (Benjamin Disraeli)说:“比起他们纸上谈兵的自由主义,我更喜欢自己享受到的 自由;比起人的权利,我更在乎英国人的权利。”

    欧洲的激进主义传统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暴力性的。众所周知,法国 大革命之后的专制统治就叫“恐怖”。这个名字并不是大革命的反对者们 强加的;相反,是雅各宾派自己起的。1792年9月5日,革命者宣布了他 们的政策:“是时候让平等的闸刀悬在每个人头上了,是时候吓倒一切  密谋者了。所以,立法者们,今天就执行‘恐怖’吧!法律的利刃将收割 一切罪行。”

    英语国家的左翼政党一般性格温和,这真是吾国之幸。随便打量一下,你就可以看出,欧洲左派的主力军无一不是从暴力和革命中诞生 的。用他们的行动派的话来说,革命只有“在最后一个国王被最后一个 神父的肠子勒死的时候”才算彻底成功。

    在美国,任何真正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没有市场。按照欧洲 的标准,美国两党都是中右党派。在盎格鲁圈的其他主要领地,左派往 往脱胎于辉格党一自由主义的激进派别。

    从成立起,盎格鲁圈工党宣扬的政策就是自立自强,他们组织的活 动有英式铜管乐队、禁酒运动和员工图书馆等。威尔士煤矿工人摩根 ·  菲利普(Morgan    Phillips)在1944年到1961年间担任过英国工党总书 记,他宣称工党“得益于卫理宗比得益于马克思更多”。

    此言不虚。工党尽管总是带有几分“愤青”的情绪,另一个倾向却能 有效地平衡这一势头:它致力于通过提供更多机会帮助广大穷人提升自 己,而不是通过推翻现行体制来实现这一点。

    这些年来,盎格鲁圈取得的最值得骄傲的成就之一,就是将权力从 封闭的精英圈扩展到普通大众手中。这远大的志向引导着女性赋权、争 取普选以及普及教育。这些变革在英语国家中相继展开,尽管时间上略 有先后。比如,新西兰在1893年成为第一个将投票权赋予全体成年人的 国家,而另外的盎格鲁圈国家迅速跟进。但是,主要的英语国家没有一 个说他们需要颠覆整个体制来实现诉求的。1689年和1787年的方案依然 在生效;在英语中,“闹革命”这一类词听起来矫情、怪异,或者干脆就 是孩子气。

    所有这一切,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在英语国家社会中, 爱国主义通常和政治权利联系在一起?毕竟,和其他任何文明模式相  比,盎格鲁圈的发展程度遥遥领先。

    应当承认,英语国家社会中的个人主义确实存在反社会主义的偏见:对税收、国家权力和任何形式的集体主义的抗拒始终存在。但是, 我们也要看到天平的另一端:无论性别或种族,法律面前皆平等;世俗化;对少数群体的宽容;审查宽松;社会流动性高;重视教育。还有哪 些地方可以把所有这些视为理所当然呢?

    那么,问题又来了。为什么颂扬民族认同成了英语国家社会中保守 主义者的追求?这并不是说爱国主义天生是中右翼的立场。在欧洲大陆 传统中,不爱国才是右派哩。欧洲的民族主义者     那些相信国界线应 该由民族或语言的边界来划分的人-     多数都是激进分子。1848年欧洲 革命基本上是左派发起的。当起义被镇压,旧的王权和教权秩序重新建 立后,革命者纷纷逃往伦敦——他们知道伦敦会是他们的避难所。他们 对英国的开放、包容和自由表示敬意;除了卡尔 ·马克思,因为他预言  的革命没有发生,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从未原谅这个帮他遮风挡雨的国 家。

    什么原因让众多英语国家的左翼分子如此不领情?为什么回忆历史 时,他们无视普选权的扩大、对奴隶制的反抗以及对纳粹的胜利,却偏 偏揪住英国然后是美国的帝国主义不放?

    答案无关历史也无关政治,而在心理学。我们越了解大脑的工作方 式,越能够发现人们的政治观点倾向于对直觉的理性化。我们潜意识中 接纳那些符合我们偏见的数据,却自动过滤了那些不符合的。我们通常 很容易指出别人的这种倾向,但几乎从来不会意识到自己也有这种毛病。

    这一症状有一个典型例子,这就是对全球变暖的争论。乍一看,气 候变化问题不至于导致评论者左右站队吧,毕竟科学建立在数据之上, 又不像我们对税收、国防或家庭的态度。

    问题在于人人都有假设,科学家也不例外。我们的祖先在更新世(Pleistocene)的非洲大草原上学会了从不断重复的现象中发现模式,以此来理解周围事物。这种倾向深深植入我们的基因中,可以解释认知 失调的现象。当有新发现时,我们下意识地试图将其纳入自己已有的信 仰体系;如果无法融入,我们首先质疑的是发现,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信仰体系。有时候这个习惯可能导致错误,但是如果没有它,我们可能连 存活都很困难。正如埃德蒙 ·柏克所说,如果我们试图摆脱偏见,所有  努力对每一个新情况都从第一性原理开始思考,而忽略自身的经验和我 们民族已经积累起来的智慧的话,那日子就没法过了。

    如果你相信富有的国家因为剥削穷国而变得富有,这样的国家行为 的好处大于危害,而人人都应该接受稍高一些的税收,那你就更可能相 信要求政府干预、国际精英合作管理和全球财富再分配的论调。

    另外,如果你从“个人比政府更可靠”出发,则集体主义一定是个明 摆着的失败,而官僚们一定会想方设法扩张权力,那么你更有可能相信 全球变暖只不过是左翼分子希望集权的最后一个借口。

    每一方都坚信自己一本诚意,怀疑对方的动机-     这正是让争吵醋 意十足的原因。双方观点的支持者都认定各自依据的是真实有效的事实,而对方的批评一定出于欺骗或愚蠢。

    双方在数据的解释上有分歧,都质疑对方的数据。别说如何应对气 温的变化了,在地球是否在变热这一点上都没有达成一致。尽管我们都 认为我们是在处理坚硬的、纯粹的、冷冰冰的统计数据,其实已经多多 少少将我们自身有偏向性的世界观带入了这些数据中。

    对多数自我定位为中左翼的人来说,坚持支持弱势群体这个观念是 光荣而且崇高的理想。这样的理想当然不局限在左翼人士身上,但是左 翼人士将其夸大到了排斥其他理想的地步。

    乔纳森·海特 (Jonathan Haidt)  是心理学家,同时也是温和的左派。他试图解释为什么政治对话如此困难。在他2012年出版的《正义之 心》(The Righteous Mind)中,海特说,无论左翼还是右翼,他们观察 问题的视角从一开始起就已经注定了。两派都赞同对弱势群体的支持,但保守派会考虑其他因素的制约,比如尊重人的尊严;而对左翼分子来 说,则不存在任何制约。

    如果你能抓住这个神经学上的差异,就可以解释左翼分子所有表面上看来不一致和互相矛盾的地方了。它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人认为移民和 多元文化在西方民主国家是好事,但到了亚马逊雨林部落就变成了坏事;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人呼吁性别平等却又同时要求限制女性岗位的配 额;可以解释为什么以色列对英国作战就是正确的,而对巴勒斯坦作战 则不义。

    历史包含了一层层的受害者关系,历史叙事总是充满对底层受压迫 民众的同情。同一群人可以同时是压迫者和受压迫者,这取决于叙述的 角度。比如,拉丁裔美国人的社会地位处在盎格鲁人和美国原住民之间,当他们殖民墨西哥时,他们是坏人;但当他们加入美国时,他们又 成了好人。

    当然,所有历史学家也都有其偏见。我的目的仅仅是想解释为何盎 格鲁一美利坚文化中的民族自豪感如此集中在政治谱系这一端。答案很 简单,因为盎格鲁圈的民众很少被视为弱势群体,小国从与强大邻国的 对抗中得到满足,所有党派可以共享这种自豪感。在很多前殖民地国家,爱国主义被认为是左翼纲领的必需品,而保守主义则代表哪怕不是 合作,也至少肯定是文化上对前殖民权力的臣服。在阿拉伯复兴党控制 的国家,在桑蒂诺6影响下的尼加拉瓜,在庇隆7主义的阿根廷,在玻利 瓦尔传统的委内瑞拉,民族主义的信念将人民主权和国家权力、推翻  卖国者的独裁以及排除外国影响联系在一起。

    全世界的反美和反英鼓吹者无一例外都使用了民族主义者的语言, 这是讲英语的进步人士通常惟一能够接受的一种民族主义。乔治 ·奥威  尔极力贬低“英格兰左翼的受虐心理”:他们随时准备接受任何纲领——无论这样的纲领多么蹩脚,只要能反英就够了。他提到了爱尔兰共和军 和斯大林主义。要是他在现在来写这些话,无疑还会把美国左翼包括进来。

    民族主义也是盎格鲁圈左派反对人士的利器,包括威尔士的民族主 义者、拉丁美洲的反扬基主义者和魁北克的分裂主义者。他们把民族主

    义思想插入受害者等级序列之中,将自己视为弱势群体。与此相对,盎 格鲁圈的进步人士却很少这样做。只有极少数的例子,比如华盛顿领着 疲惫的部队经过冰封的福吉谷(Valley   Forge), 以及丘吉尔在伦敦暴 雪中振臂高呼。这类故事广为流传,但是,这也绕不过过去三百年间盎 格鲁圈总体上比其他文明技术更领先的事实。

    恰是这一巨大成功使得颂扬盎格鲁圈文化的卓越有几分尴尬,因为 这么做很可能被指摘自大或者排外。而在其他情况下,左翼分子本会直 白大赞的事例,却罩上了他们假想中的文化帝国主义或殖民者的傲慢的 阴影,比如纳皮尔对支持殉夫的印度教祭司的回答就是这样的例子。

    奥威尔所说的受虐倾向,是盎格鲁圈的健康品质——同理心——的 病变。我们常会觉得,我们这些英语民族的成员就应该包容,应该站在 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不难发现,这个特点可以被无限放大。如果不算特 别自我憎恶,我们不妨说它最后发展成了某种形式的文化相对主义。盎 格鲁圈文明的独特成就就这样被低估了。

    自从盎格鲁圈国家取得全球主导权之后,这个倾向就存在了。在1885年的滑稽剧《天皇》 (The Mikado)中,吉尔伯特 (Gilbert) 和沙利文 (Sullivan)这样调侃道:
    傻瓜们一个劲儿叫好,
    除了现在,所有时代都好;
    除了自己的国家,外国的月亮都圆。

    直到20世纪后半叶,文化相对主义还基本局限在大学校园和学者的 小圈子里。即使那些致力于发掘其他观点和发现自己文明瑕疵的人,也 不得不承认盎格鲁圈比斯大林治下的俄国或者埃塞俄比亚王国更为自由、公平,也更加进步。

    但是,观念终究会产生影响。学习了相对主义的学生们后来占领了学校教席,他们的学生则接受了这种教条的灌输。现在,在英语社会中,带着愧疚而不是自豪去学习自己的历史已经相当普遍。当然不是说 我们已经抛弃了道德判断,但是,当我们开始用左派的“万能药”而非按 照历史时期的标准来评判英语民族的行为,这岂不是荒唐?!

    一旦丢失了盎格鲁圈的自豪感,我们接下来很可能丢失的就是实现 这些成就的政治制度。

    注释

    1指苏格兰。

    21603年,英格兰伊丽莎白女王驾崩。苏格兰玛丽女王的儿子詹姆斯六世 继位成为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从此英格兰和苏格兰共主,两国联合。

    31707年,《联合法案》签署,英格兰、苏格兰两国议会合并。
    4新教徒 (Protestant),     字面意思就是“抗议者”。

    5英国第一批到达美国的殖民者于1620年乘“五月花号”登陆麻省的普利茅 斯。

    6桑蒂诺(Augusto Cesar Sandino),尼加拉瓜反美游击队领导人,被视为 民族英雄。

    Z胡安·庇隆 (Juan      Perón),阿根廷政治家,曾三次出任阿根廷总统。他提 出了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后被人称为“庇隆主义”。

    8玻利瓦尔 (Simón   Bolívar)是19世纪解放南美大陆、领导拉丁美洲独立战 争的先驱,先后带领军队从西班牙殖民统治中解放了南美洲多个国家,被称为“南美洲的解放者”“委内瑞拉国父”。

    第九章 想想你们所属的民族

    英国的上议员和下议员们,请想想你们所属的和受你们管辖的民族究竟是 什么民族。这不是一个迟钝愚笨的民族,而是一个敏捷、颖慧、眼光犀利的民 族。他们勇于创造,精于辩论,其程度绝不下于全人类的禀赋可能达到的高度。 ——约翰·弥尔顿 (John     Milton),1644
    兴亡寻常事,飘零几多载。然而,我们对宪法的信仰从不曾减弱,宪法也 从未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失效。我们的原则一次又一次重被发现,并非因为它 们写在发黄的羊皮纸上,只因自由的永恒真谛已深深地蚀刻进人的灵魂。 ——马修·斯伯丁 (Matthew     Spalding),2009

    2012年7月,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米特 ·罗姆尼(Mitt Romney)展开了 为其助选的外交访问。他选择了被奥巴马团队忽视的三个传统盟友:以 色列、波兰和英国。以色列和波兰之行相当成功,但对英国的造访却因 此前一位助手发表的言论(该人申明不是他说的)而蒙上阴影。据称那位助手说,美英两国一衣带水,因其共同的盎格鲁——撒克逊遗产而被 捆绑在一起。

    大西洋两岸的左翼人士都对这一评论大加挞伐,称这是一次“民族 失言”,奥巴马在竞选演说中更直言这是“赤裸裸的冒犯”。     尽管,就像大多数宣称被冒犯的人那样,他们其实对此都心知肚明。毕竟,就 算罗姆尼那个大大咧咧的职员也很清楚,盎格鲁——撒克逊人作为一个民 族来说,在美国选民中只占很小比例,我们就此可说,他们形成了一个 英国选区。看来,不只有我的国家充斥各种诸如叫“汉南”一类的非盎格 鲁姓氏的人。就像我们在第一章里看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同其他民 族的联姻自始即有,并且“盎格鲁——撒克逊价值”也一直是在一个多种族 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相信那些假装很受伤的人其实也很清楚,这里指的 不是种族而是文化。

    盎格鲁——撒克逊政治文化中有一种特别可贵的品质,那就是,它是 在超越种族的观念上建立国家的。美国人一直以他们对外来者的强大的 融合力而自豪。这不是没有道理的,数以百万计的人从各自国家被吸引 到这片大陆,决心成为美国人。

    “成为美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呢?第一,接受写进美国宪法的价值 观:言论自由,权力分立,宗教宽容,等等。第二,理解与前述价值密 切相关的不成文宪法:公民参与,开放竞争,私人契约,性别平等。第 三,说英语。追根溯源,这三项特征是从哪里来的?不是韩国,不是罗 马尼亚,也不是厄瓜多尔-     尽管来自这些国家的人们也可以像其他人 一样接纳这些特征。我们所说的盎格鲁—撒克逊文明是一整套被打包在 英语世界中的文化、社会和政治假设。

    围绕这次对罗姆尼竞选活动的攻击,从反面反映出我们看待过去的 看法近来有了改变(亲爱的读者,如果你正读到这里,我希望你能理解 我在这里使用的“我们”,指的正是全体自由的英语民族)。盎格鲁—撒 克逊价值不再被视为个人自由、普通法、代议制政府、反抗暴政、陪审 团制度的代名词;相反,编辑们的评论都被塞进了现时的流行话语,透 过这些话语,那些想要推行盎格鲁—撒克逊价值的人们发现他们自己落 入了受害者阶层的一端。

    我们在每一个盎格鲁圈核心国家,总能发现那些不待见盎格鲁文明 遗产的人往往会拒绝承认盎格鲁圈是一个全球性联盟:在英国,有些人 坚持认为英联邦是帝国的延续,英国将来的命运一定在欧洲。这样的观 点,在盎格鲁圈其他国家,也能找到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知音。 比如,在澳大利亚,就有人认为澳洲与英国的亲密关系已经不合时代潮 流了,澳大利亚作为亚洲国家才能拥抱未来。

    这种情绪在学术界和媒体精英中相当有市场,民间倒少有人这么想。1999年,澳大利亚对是否要“抛弃”英王举行了公民投票。这次公投 被普遍认为,与其说是废除君主立宪政体,不如说是要摆脱国家与盎格 鲁文明世界的关系。发起共和运动的领导人大多是英格兰或者爱尔兰后 裔,他们很难掩盖与那些从别的地方来澳的移民的矛盾;后者拥护维持 现状,而不愿选择他们出生国或者他们自己的祖先留下的制度,因此议 案未获通过。

    互联网及在线媒体的繁荣暴露出反对盎格鲁文明的精英们的若干弱 点,而这些精英们过去则在广播电视系统一统天下。加拿大总理史蒂芬 · 哈珀、澳大利亚总理托尼 · 阿博特 (Tony   Abbott) 和新西兰总理约翰 ·基      (John  Key)认为他们三国的结盟理所当然,就像英美联盟一样。也许 因为他们看过民意调查,他们明白,光纤网络正是改变大众观念的力量。

    同情,或者更文艺一点的说法——同胞之谊,是人类在处理自身事务过程中的一种强大的力量,能感染很多对盎格鲁圈早期历史毫无认识 的人。在最近一次聚会中,我刚巧坐在米哈伊尔 ·伊格纳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旁边,这位加拿大自由党党魁在2011年1是总理史 蒂芬 · 哈珀的对手。伊格纳季耶夫聪明,优雅,在学术及广播从业生涯中都取得了傲人成就,只可惜在从政以后没能延续这样的辉煌。我们谈 了很多,他提出各种理由证明为什么盎格鲁圈如今已经衰落了。他说, 加拿大见证了其英国传统如何被移民所消解。他还不忘提醒我,他自己 的姓氏伊格纳季耶夫不就能提供这方面的线索吗?!我回答他说:“没  错啊,但是如果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发生战争     即使你认为澳 大利亚更有过错——你会站在哪一边呢?”他停了一会,然后说:“还是 你说得有道理。”

    长期以来,似乎不借助“帝国主义”或者“宗主权”这一类概念,就没 法推动盎格鲁圈的扩展。尤其在爱尔兰和印度,文化和政治发展的重点 始终是想要和殖民之前的政权拉开距离。但是现在独立斗争几乎早已淡 出人们的记忆。就算这些老制度一去不复返,我们也一样知道盎格鲁圈 的议会制普通法模式的重要性。

    互联网是盎格鲁圈的发明,现在已然成为英语语言最强大的工具。 整个盎格鲁圈的人们通过它联结在一起,建立了独立于政府的文化、经 济和社会联系。将“盎格鲁圈”推广为流行词的詹姆斯 · 贝内特相信,讲  英语的民主政体最适合形成他所谓的“分散化的、有弹性的网络共和国”。在其中,网络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纽带。一个人数庞大的印第安  流浪者社区借助于活跃在盎格鲁文化环境中的电影、音乐和其他文化活 动得以形成。

    后来担任爱尔兰内阁部长的丝蕾 ·德 ·瓦莱拉 (Sile    de    Valera, 埃蒙 的孙女)在2000年宣称,在波士顿的爱尔兰人比在布鲁塞尔的爱尔兰人 更有归属感,欧盟在统一成员国身份上走得太远了。她陈述了一个明显 的事实:在盎格鲁文化圈内,存在一个爱尔兰人社区,它可以把散居在每一个核心区域的爱尔兰联系起来。然而,她同时也指出了文化传统上 的一个重大转变,即,爱尔兰不再依靠欧盟来增强其对抗英国的独立性,而是自信地成为盎格鲁圈中平等的一员。

    有着阿尔斯特清教徒血缘的后人也发现互联网极大地促进了他们在 盎格鲁圈内的联系。阿帕拉契亚山区的乡民们为了纪念威廉三世在伯因 河战役的胜利,每年7月12日都会举行盛大游行。最近十年间,我们看  到了分散在北美、澳大利亚、大不列颠和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后裔彼此间 文化联系的飞速发展。

    盎格鲁圈内核心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正处于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 最好阶段。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它们的外交和防务政策建立在 首先与美国,其次与英国的紧密联系上。美国和爱尔兰自从结盟以来, 彼此关系从未这么近过。印度加入了与美国的战略同盟,并且暗示它将 与英语世界其他国家结盟,这好像突然之间变成了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在2004年大海啸之后,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海军联合展开救援,这是 他们继北约组织在近六十年前的联合行动之后都未曾采取过的。

    在所有盎格鲁圈的核心政府中,只有一个有意识地站到了圈外,那 就是美国政府。

    这个局面是明摆着的:巴拉克 ·奥巴马不喜欢盎格鲁圈,尤其不喜  欢英国。我们不妨来看看证据。总统先生收到戈登 ·布朗赠送的一只用 皇家海军舰只“加内”(Gannet)   号上的桅木制成的笔筒——“加内”号毕 生在海上服役,在反对奴隶贸易的海上护航中立下了赫赫战功。结果, 总统先生回赠了一套DVD 影碟。

    在与英国首相进行的第一次高峰会晤中,奥巴马先生圆滑地降低了 两国同盟的地位。美国总统在评价国际关系最高等级时当然要谨慎,以 免伤了与墨西哥、以色列或者其他一些友好国家的和气。但是,前美国 领导人从来都毫无顾虑地称英国是“我们最亲密的盟友”。乔治 ·W.布什  就走得更远了,他把英国视为“我们最亲密的朋友和最牢固的同盟”,还在2003年巴格达解放日那天宣布,“对于我们美国,没有比英国更好的 哥们儿了”。然而,在第44任总统的口中,英国仅仅是“我们的盟友之  一”,他把英国政府彻底降到了巴林岛和洪都拉斯之列。

    前阵子石油泄漏事故造成路易斯安那及墨西哥湾部分地区数百万元 损失,奥巴马总统在各种场合攻击他假想中的“英国石油”公司 (BP)。

    事实上,十年前就没有这个公司了。“英国石油”公司早已完成了和“美 国石油公司”(Amoco)   的合并,如今美国和英国对这家公司共同持股。

    乔治 ·布什在和女王的会晤中,又一次出现了口误。为了打圆场,布什咧嘴一笑(这可没经过彩排),赶紧说:“她看我的眼神就好像一  个母亲看着一个孩子。”这真是颇能打动人心的一句话,仿佛在优雅地  表白对英国遗产的感激。他的继任者呢?继任者献给女王陛下的是一个iPod里面录的是总统先生自己的讲话。

    奥巴马总统第一次出访西非时,在讲话中谈到为争取独立而与英国 发生的地区冲突(事实上,也算不上多大的冲突:大多数非洲殖民地未 费一枪一弹就取得了自治)。然而,在参观了奴隶堡以后,他却对奴隶 贸易基本上被皇家海军铲除这一事实闭口不言。

    他的高冷已经超出了必要的礼节。本届政府现在近乎危险地想要压 制庇隆统治下的阿根廷在福克兰群岛的立场。在一系列解决方案中,白 宫想要迎合那些激进的反西方分子,比如委内瑞拉总统乌戈 ·查韦斯(Hugo    Chavez) 和尼加拉瓜总统丹尼尔 ·奥尔特加 (Daniel     Ortega) 支 持的阿根廷在谈判中提出的主权要求。国务院甚至着手准备用它的阿根 廷名字马尔维纳斯来命名争议地区。

    奥巴马当然有权利选择谁做朋友。这里面特别有意思的一点是,他 不喜欢英国与他拒绝接受早期美国从英伦群岛继承来的价值和制度之间 不无联系。奥巴马拒绝的,不仅是英美的特殊关系,更是这种关系得以 建立的世界观。

    奥巴马对英国的厌恶之情一般被解释为因为祖父曾遭到英国人虐待 而耿耿于怀。奥巴马的祖父侯赛因 ·盎扬戈(Hussein      Onyango) 在20世 纪50年代肯尼亚茅茅党 (Mau    Mau) 人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部落战争中 被拘禁。但这个解释与奥巴马自己所写的有很大出入。

    奥巴马从没见过他爷爷,但他后来了解到的家族史使他很受震撼。 尽管盎扬戈被英国当局拘捕,但他还是保留了一个帝国主义者的立场, 相信英国在肯尼亚的高层机构应有一席之地。盎扬戈常常提到,非洲人 太懒了,根本不可能争取到独立。为此,年轻的奥巴马感到很震惊。“我想象他是他的民族的一分子,反对白人的规则。”他在自传《我父亲的梦想》(Dreams  from   My    Father) 中写道,“奶奶告诉我的故事完全颠覆了我过去的印象,那些丑陋的字眼在我的脑海不断闪现:汤姆 大叔,投敌者,顺从的黑奴”。

    其实,总统的反英情绪并非来自他爷爷的经历,而是来自于他所崇 拜的父亲——尽管距离可能远了点。巴拉克 ·奥巴马的父亲抛弃了奥巴  马的母亲,对小巴里也几乎从来没管过(从他孩童时一直到青春期)。 然而,有一回他到夏威夷旅行,这次旅行给10岁大的未来的总统烙下了 深刻印迹。像很多小男生一样,巴里被告知了有关他消失的父亲的传奇 故事;他向班里的同学暗示,他爸爸是一位了不起的酋长,而自己有一 天也将会继位为部族首领。当老师要求巴里请爸爸来班上做演讲的时候,小奥巴马真是尴尬至极,为自己无伤大雅的小谎言就要被戳穿而坐 立不安。不过,当潇洒的肯尼亚人身着非洲服饰踏进教室,然后开始侃 侃而谈,小巴里的所有担忧都烟消云散了。这可真是奥巴马童年的决定 性一刻啊!

    他靠在赫福迪小姐 (Miss Hefty) 那厚重的橡木桌上,描述地球上一条深深 的峡谷,在那里,人类第一次出现。他讲了那些还奔跑在平原上的野生动物,那些仍然要求一个男孩去杀掉一头狮子来证明自己已经成年的部落。他讲了卢奥 (Luo)  部落的习俗,长者怎样获得崇高的威严,怎样在一棵大树下制定每个 人都必须遵循的法规。他还讲了肯尼亚为了获取自由而进行的斗争,英国人怎  样在那片土地上长久地驻扎而不愿离去,如何残暴地统治那里的人民,就像他  们曾在美国土地上做过的那样;但是肯尼亚人,就像我们所有在教室里的人一样,渴望自由,并且通过努力和牺牲来争取自由,发展自我。

    这种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被殖民者反抗殖民者、一无所有者反抗 物质充足者的持续斗争观构成了老奥巴马世界观的主体。在《奥巴马的 愤怒之源》 (The  Roots   of  Obama’s  Rage) 一书中,迪内 ·杜泽 (Dinesh D’Souza) 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奥巴马的国内国际政策深受他父亲20世纪  50年代反殖民主义的影响。迪内 ·杜泽称:其他分析人士所犯的错误在  于他们总是想把奥巴马放进美国种族主义叙事话语中;但是,为民权而 战只是他经历中不那么重要的一个部分。事实上,奥巴马因其对最低工 资、肯定性行动等黑人所关注议题的忽视,而惹恼了很多黑人政治团体。他的斗争重点远不在反对密西西比的种族隔离,而是非洲的独立派 反对欧洲帝国主义。

    举个例子,奥巴马的气候改变政策似乎既不能抑制全球温室效应, 也无助于改善美国的形象。但是,这一政策产生的最大红利就在于将财 富从富国重新分配给了穷国。迪内 ·杜泽特别指出,奥巴马的行政班底  禁止开放美国的近海石油钻探,而将这一权限交给了巴西。奥巴马对于 无核化问题的热情也同样说明了这一点。总统在论坛上呼吁各国消除核 武器,却唯独不提伊朗和朝鲜,这实在有点让人费解。但问题不在于伊 朗或者朝鲜,问题在于他尽力想使美国看上去不那么好战,不那么强势,或者换个说法,不那么帝国主义。

    奥巴马不待见英国,也不待见英国遗赠给她的13个殖民地及继而建 成共和国的那些财富:普通法,对个人自由和财产权的坚持与强调,不 信任政府,必须由民选代表通过法律来决定征税。

    对于一个反盎格鲁文化的头脑来说,这样的遗产并不值得欣喜。美 国革命最吸引奥巴马的地方,不在于国父们宣扬的那套崇高的政治理念,而恰恰是在这阵风潮之后,他们被成功地塑造成了反殖民主义者。 奥巴马在他第一任就职演说上就抛出了这一主题:“在美国诞生之初,最寒冷的季节,一小拨爱国者围拢在冰封河谷边将熄的篝火周围。长官 已经溃逃,敌人正在推进。鲜血染红了白雪……”他多次在访问发展中  国家的行程中重复这一意象。2011年,阿拉伯爆发革命,他把这些民主 派人士比作波士顿茶党成员——要知道,这个词他可从来没用在美国国 内的抗税运动身上。

    继承保守主义遗产的早期独立派领袖观念可不是奥巴马所描绘的这 种形象。然而,我还是想告诉你们,独立派是多么有意识地在捍卫一种 仅通过英语表达出来的处理人类事务的政治哲学,而且,事实上这也是 为什么他们称自己为独立派的原因。一旦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意味 着要接受那些建立共和国的人的特殊之处。也就是说,承认美国不是一 个简单的多元文化的混合体,它得自阿拉巴霍人²的东西不可能与得自  亚当斯的相提并论;它是讲英语国家大家庭的一部分。

    美国成为盎格鲁圈联盟的独立的成员已经一个世纪有余,虽然并没 有和英国及其他英联邦成员国始终保持正式的结盟关系,但美国本能地 知道自己站在哪一边。英语民族为反对现代世界的集权主义并肩战斗: 法西斯、苏联以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就算盎格鲁圈国家没有在同一问题上采取正式的统一军事行动,也 没有人怀疑他们同样的立场。英国政府在1898年美西战争中很有策略地 支持美国,美国政府同样低调地在两年后的南非战争中投桃报李。盎格 鲁圈核心国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在朝鲜战争、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 争中都站在了一起。唯一一次内讧发生在1956年苏伊士危机中,英美翻 脸,最后造成灾难性后果。艾森豪后来称他没有支持英国军方打击贾迈 勒 · 阿卜杜一纳赛尔 (Gamal  Abdel  Nasser) 的行动是“最大的遗憾”。

    阿根廷在1982年入侵福克兰群岛时,罗纳德 ·里根总统自然清楚谁  是他的朋友。他建议国防部为英国提供一切所需物资。事实上他做到了 最大限度的仁慈的中立,不表示出公开的敌意,为英国提供了情报和后 勤支持。在查尔斯·摩尔 (Charles     Moore) 为玛格丽特 ·撒切尔所写的传 记中有这样的记载:里根总统明白盎格鲁圈国家在思想观念上本是一家,这一点远较对南美采取共同军事行动更为重要。后来的事实证明, 的确足够幸运,加尔铁里³军政府的倒台使阿根廷走向了民主,而不是  独裁。

    里根眼中的受到独裁威胁的讲英语民主政体,在奥巴马看来,似乎 正是一个帝国主义残余。然而,如果福克兰群岛果真是一个帝国主义的 残余,这又偏巧是一块讲英语的定居者固执地追求个人自由和议会主政 的领地,那美国又是什么呢?建国者们有着坚定的信念,自认是英国自 由的继承者和守护者。当他们看到这样的自由被一个遥远的君主专断地 摧毁时,不惜一战以捍卫权利。独立派领袖们信守的自古相传的自由后 来被写进了神圣新宪法中,这就是美国例外论的精髓,只可惜现任总统 似乎并不承认它的存在。

    巴拉克 ·奥巴马就任后归还了安放在白宫的温斯顿 ·丘吉尔半身像,此举实际上是在全盘否定过去所倡导的盎格鲁圈国家共有一个梦想、共 担同一使命的理念。那时候,当其他人还在徘徊踟蹰,我们却坚守着我 们的天职:为捍卫个人自由、议会至上和法治原则而战。

    美国本届政府不只是反英,它还降低了自乔治 ·布什时代起建立的  与印度的同盟,甚至在近海钻油权问题上差一点与加拿大大打出手。与 此同时,奥巴马总统又和欧盟卿卿我我。他的第一任总统选战就是从欧 洲之旅开始的,柏林一站可谓巅峰。在访问德国期间,他的一席讲话博 得了欧盟领导人的满堂彩。他说,过去美国太自负了,没能好好向欧盟 学习,将来,他会竭尽所能深化与欧盟的合作关系。

    托马斯 ·杰斐逊写道:“如果全欧洲最后变成了一个单一的君主制,那绝不符合我们的利益。”巴拉克 ·奥巴马对此当然不可能不知道,但他 毫无心理负担地表示,欧洲超国家组织正是美国的利益所在。事实上, 自从冷战结束以后,欧盟就很少掩饰它的反美情绪。它和中国联合开发 了一套卫星系统,公开挑战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 (GPS),  雄心勃勃地 要打破雅克 ·希拉克所说的美国“技术帝国主义”。它对古巴境内的反卡  斯特罗势力不置可否,宣布美国制裁古巴是不合法的。它还向哈马斯组 织输送资金,当然现在需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的管道来实现这一点,以免 与自身的反恐政策相违背。它在一系列重要国内问题上——比如能源价格、死刑和关塔那摩等 ——批评华府。

    那为什么华盛顿还是要迎合布鲁塞尔呢?到底欧盟有什么致命吸引 力?估计很难避免以下答案:巴拉克 ·奥巴马希望美国在各方面都更像  欧盟,高税率,重环保,半和平主义,再分配,中央集权化,财政赤字,等等。

    这张清单上的关键词是中央集权化。当权力从民众转移到政府,从 各州转移到中央,从民选代表转移到行政部门,其他的所有也随之而来。国家机器日益膨胀,越来越肆无忌惮,然而,也越来越低效。杰斐 逊卓有远见的分析完全可以适用于解释欧洲和美国的关系:
    我们的国家太大了,所以不能让所有事务都由一个政府来处理。那些公职 人员隔着这么老远的距离,又不在选民们的眼皮底下,因此必然会因为各种各 样的情况无法管理或者达到一个好政府所要求的各种具体事项。另外,基于同 样的原因,他们也会趁选民无法查知,给代理人们腐败、浪费、中饱私囊等种 种机会。

    美国人何其有幸,美国宪法正是按照杰斐逊式的原则制定的;欧洲 人何其不幸,他们不得不和前法国总统瓦勒里 ·季斯卡 ·德斯坦打交道,他曾荒唐地把起草《欧盟宪法条约》称作“我们的费城时刻”。当杰斐逊庄严地向他的国人承诺“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时,《欧盟基本自由宪 章》则在保证欧洲人的“罢工、免费医疗和适足住房权”。

    当然,从短期来看,这些东西相当让人开心:公立大学,更短的工 作时间,两小时午餐和休息,长假,更早退休年龄。难怪欧洲人会自夸 他们的生活品质比扬基“砖工”们强多了。可麻烦在于,当人们更晚就业,更早退休,而且一门心思地在为政府工作的期间内少上班,那么,  他们就挣不了几个钱。然后,他们的钱早晚得花光。欧洲就走到了这一 步。

    准确地说,对于普通欧洲人来说,钱已经花光了,他们正深陷经济 危机。几十年劳工权利立法的效果是,欧盟的权利越来越多,而工人却 越来越少。

    然而,对欧盟官员以及日益膨胀的靠布鲁塞尔经费养着的咨询顾问、合同制人员、寻租者阶层来说,完全不存在钱荒的担忧。当各国政 府忙于缩减国内财政开支时,他们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流向了欧盟,欧盟 的财政预算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

    在布鲁塞尔,也和在华盛顿一样,政治家都在谈论钱应该被用来“刺激经济”。从某种程度上,是这么回事。举个最近的例子,时任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主席巴罗佐和时任欧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主席赫尔曼 ·范龙佩分别乘各自的专机飞抵俄罗斯 参加同一个峰会,前后脚相差不到4个小时。调用两架喷气式专机可以  双倍刺激经济,何乐而不为呢?欧盟可以有两个首脑,何乐而不为呢?  两套平行系统可以产生双倍的规章制度,何乐而不为呢?

    美国还没有走到欧洲今天的地步。因为建国者们的远见卓识和爱国 忠诚,这个国家奠基于一个更好的起点上。但是,国家的走向却再明显 不过:长期赤字,联邦政府沙皇主义,奥巴马医疗保健计划,支持超国 家体制。美国正日复一日地欧洲化-     我的意思是,更多管制,更急于 辩护,更加僵化,以及更虚弱了。

    美国人素以自力更生、乐观主义和志向远大为傲,但这些特征并不 是密西西比河水或者土耳其烤肉的副产品,也不是美利坚民族基因中有 什么特异功能。人总是对激励作出正反馈,文化是被体制所形塑的。如 果税率、政府开支、债务不断攀升,如果美国人越来越依赖政府,那么,要不了多久,他们也得像法国人那样,为他们已有的权利而走上街头。

    玛格丽特 ·撒切尔的政治教父基斯 ·约瑟夫爵士(Sir Keith Joseph) 曾说过这样的话:如果你把责任交给人民,那么,他们就会负责任地行 动。推动个人的,必将最终推动整个国家。

    整整三十年,希腊都是欧盟经费开支的最大受惠国。每年,这个国 家中最优秀的毕业生都会在就业问题上面对一个单项选择题,是为欧盟 工作、为它的附属机构工作,还是要吃本国的行政饭?权力机关开出的 工资、优厚的津贴、税收优惠等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现实中在任何一个 私人部门可能享受到的待遇,这种情况下,谁想去创业或者做买卖?!

    这样的结果在今天的希腊也明摆着了。就像个人很容易被各种额外 的福利宠坏一样,一个选区也是如此。在被问到是否准备好为继续留在 欧盟而必须忍受经费削减时,希腊选民的回答就像一个撒娇的孩子:“我们要欧盟,但是我们不要削减经费!”

    奥巴马有次被问到是否相信美国例外论,他说:“我当然相信美国 例外论,不过我也怀疑,希腊人也相信希腊例外论吧。”那时,我觉得 总统先生做的类比真是有点奇怪,现在却不再如此了。

    那么,我们说的“美国例外论”到底包含了哪些东西?盎格鲁文明的 独特特征在美国都有哪些最纯粹、最自由的表现?要是我们来列一份清单,会发现它们看上去实在是没什么抓眼球的-     言论自由、契约自由、集会自由、所有权、国会对行政的控制。就是这些。

    然而,这些价值虽然都是老一套的陈词滥调,但确是实实在在的东 西。盎格鲁圈中除了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现在都对言论自由采取了正式的限制——甚至即使在美国,言论的边界也在不断紧缩。从20世纪90年 代初起,法律就开始陆陆续续对各种类型的观点实施惩罚,理由是这些 观点有可能冒犯某些人,尤其是某些种族或宗教上的少数派。

    最近一段时间,这些法律的实施引发了不少讼案。2007年,马克·斯泰恩 (Mark Steyn) 在加拿大入狱,因为他写了一些诋毁穆斯林的文 章。2011年,一个澳大利亚时事评论员安德鲁 ·博尔特 (Andrew Bolt)   撰写了一篇文章,称要清理那些“职业”土著居民。他的意思是现在很多 非土著民的后代为了种种个人好处“变成”了“澳大利亚土著民”。他因为这篇文章而被判有罪。然而,没有谁说这篇文章造成了煽动,按照普通 法,这一点才是犯罪标准;也没有谁认定它非法,因为它既没有攻击谁 也没有什么错。英国从1695年起就废除了书报审查机制,然而,在2013 年,一套国家监管制度正式恢复了。

    这样的法律在全世界大部分地区没什么特别之处。大多数欧洲国家 都宣布某些观点 ——比如否认大屠杀——是有罪的。2009年,联合国人 权理事会慎重地宣布(会上,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坐在一起),其成员国通过了惩治“诋毁宗教”的法律。当然,人权理事会并没有提宗教迫害这层意思,因为这样做无疑将会使沙特阿拉伯相当尴尬。在整个冷战期 间,大多数英语国家的言论市场都是非常自由的,直到它们不再受到苏 联的威胁,盎格鲁圈国家才抛弃了他们一直为之奋斗的那些原则。

    1989年前,讲英语国家的人们习惯于互相打趣儿,说他们可不像铁 幕后面那些倒霉鬼,因为说错了什么话就要被警察抓住衣领。然而,现在,他们也时不时地会因为引用《圣经》章句可能冒犯同性恋群体或者 得罪圣战极端分子而被逮起来。2009年英国大选期间就出了一件荒唐的 事,有人因对候选人拉票不胜其烦,在自家窗玻璃上写下“让他们滚!”然后警察就找上门了,因为他们选择性地把这句话理解为是在攻 击移民。

    我希望我能说这样的事件毕竟少见,但事实是它们正变得越来越普遍。我选区里有一位钢琴家最近被警方调查了,因为他在一对华人夫妇的听证会上,在大家用餐时间演奏“功夫熊猫”。

    这些突然加诸于言论自由之上的限制可以看作自冷战结束以后另一 种发展趋势的结果,或者说,它们是压倒民选的立法机关的那些国内尤 其是国际人权宪章的产物。

    此外,我还想提醒大家注意盎格鲁圈和欧洲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不同理解:在盎格鲁圈内,公民权利是先辈们在历史上某一时刻  明确赢得的、作为一项历经世代流传下来的确定不移的权利;而欧洲对 于公民权利的观念,则认为它是政府授予的。如果说各类欧洲和国际人 权条约的内容不容置疑,那么,这些条约的优先地位就可能伤害盎格鲁 圈内的国家主权和议会式民主政体,用杰斐逊的话来说,“自由不掌握  在人民自己手中,就绝不可能是安全的”。

    约翰·方特 (John Fonte)  在他的权威论著《主权还是屈服》(Sovereignty  or  Submission) 中写道,超国家主义突然兴起,然后迅速 变成不可争议的事实。在过去二十年的时间段中,国际法关注的重点从 跨国境问题,比如外交人员的身份地位和海权等,转移到国境线内的问 题,比如劳工法、少数人权利等。

    方特看到了非政府组织工作路线的细微之处,这些个非政府组织不 能通过国内议会达到目的时,就会转而寻求国际性大会。比如说,联合 国德班 (Durban)   反种族主义大会就是在一些左翼压力集团的动议下召 开的,后者公开要求联合国实施那些被投票箱否决的政策。

    如果你反对这种国际管辖论,则可能招来麻烦:你似乎正在变成那  些不招人待见的人,似乎和奥马尔 · 巴希尔 (Omaral Bashir)、拉多万 · 卡拉季奇 (Radovan             Karadzic)、斯洛博丹 ·米洛舍维奇 (Slobodan Milosevic) 之流为伍。如果这些武夫在本国不能受到审判,那么按照国际舆论,他们就该在别的地方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我们几乎不用想  就明白,这样做是在削弱国际秩序的传统基础。

    国际管辖权曾经是一个相当成功的概念。自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 亚条约》 (Treaty   of   Westphalia) 生效以后,刑事惩罚就被广泛地理解 为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家的内政。然而,琴弦崩坏,噪音就随之而来!西 方自由主义者如果说“既然卡拉季奇不在塞尔维亚受审,那我们就该把  他带到海牙来”,那么伊朗法官立马会针锋相对地回应,“西方国家那些 通奸偷情的家伙可以逍遥法外,我们是不是该把他们递解到他们该受惩 罚的地方去?!”

    国际管辖权切断了立法者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因为这样一来,法律 不是由向选民负责的议员们通过的,而是被国际法学家们创造出来的。 换句话说,我们正在转向这样一种现代理念,即,法律制定者应该向他 们自己的良知而不是对那些将受此约束的人负责。

    后果会怎样呢?就像罗伯特 ·波克(Robert   Bork) 在《强制的美 德:法官的全球规则》(Coercing  Virtue:The  Worldwide  Rule  of Judges)  中所预言的,那些被投票箱否决的计划、方案就有可能得到推 行。法院很可能对人权条约作出超出任何一个正常人合理理解范围的有 倾向性的、扩大化的解释。

    随便举个例子,一个偷渡到英国的非法移民拒绝遵守将他驱逐出境 的命令,理由是他没有得到在他输入国内的同等的健康保险。这个纠纷 就挑战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禁止酷刑”的规定。4我举的是一个  代表了日益普遍化趋势的比较极端的例子,但它反映出法官很愿意在他 们所认为的法律应该是什么而不是法律本身是什么的基础上进行裁判。

    国际法律师们不用经过什么有实际意义的审查,就可以在他们觉得 不便的时候轻松地改变他们自己的规则——他们必须要在庞大的预算中 趟出一条路来。约翰 ·劳兰德 (John     Laughland) 对米洛舍维奇审判进行 了一系列研究,他发现,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承认他们采用了谣言证 据,不停修补程序规则,并且,当被告人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自我辩护 时,他们不得不外聘特别顾问来对付。还没等到长达八年、耗资2亿美元的“世纪诉讼”作出最后判决,法官和被告人都已撒手人寰了。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纯粹的建立新秩序的假设了。向一个国家的首 脑发指示,就像国际刑事法庭在2009年签发的对苏丹总统的逮捕令,这 等于宣布了一场无人愿意应战的战争。要将总统巴希尔带到法庭受审的 唯一途径,只能是占领他的国家,把权力移交给占领军,这也是同盟国 之所以能对纽伦堡审判享有管辖权的基础。做不到这一点,那所谓的国 际传唤就只能是宣示性地做做样子:发出指令的人自我感觉良好,但实 际的效果恐怕只会使独裁者藏得更深。

    还是让我们言归正传吧。一方面,独裁者无视国际规则;另一方面,民主政体,或者更准确地说,民主政体中的法官则不会。西方国家 的法院不断地想通过国际条约来挑战本国选举式政府的决定。比方说, 四位英国内政大臣试图遣返一伙阿富汗劫机者,他们在伦敦斯坦斯特德 机场差点搞成了一桩劫机。然而,尽管这起犯罪行动如此严重,尽管他 们声称要逃离的塔利班政权已经被推翻了,但是,最后,这伙劫机犯还 是被法院授权留在了英国境内。

    国际管辖权的政治化似乎永远来自同一个方向,那就是签发的逮捕 令只会针对阿里尔 ·沙龙5,不会针对亚西尔 · 阿拉法特6。皮诺切克?被捕 了,但是卡斯特罗照样还能参加国际峰会。唐纳德 ·拉姆斯菲尔德在欧  洲被起诉,但萨达姆 ·侯赛因却没有。

    2010年,以色列温和派政治家齐皮 ·利夫尼(Tzipi  Livni),因 为 一 纸错误逮捕令,不能到英国参加会议。英国政府修改了相关法案,如此,总检察长有权驳回政治敏感人物的逮捕令。如果这一切发生在别的 国家,恐怕即使再温和的人也会愤怒。试想一下,罗伯特 ·穆加贝宣布,他的官员可以自行决定哪一位到访的外国领导人应该到津巴布韦法 院受审,这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

    类似的荒唐事总是不可避免地紧随国家主权的概念而来,国家主权 观念从1648年到20世纪90年代一直盛行不衰。那么,管辖权的国际化又是从什么时候起得到承认的呢?或者说,它是什么时候被列上议事日程 的呢?再次援引波克法官的话:“我们所做的,就是一场政变。悄悄的,缓慢的,但毫无疑问,是一场政变。”

    立法机关的地盘节节失守,不仅相对于积极的司法部门,对活跃的行政常设机构也是如此。盎格鲁圈国家的行政机构和组织大量繁殖:在 英国,它们被称为“半官方机构”,也就是准自治、非政府组织;在美国,它们的领导人获得了一个足以精确概括其专断特质的名字——联邦沙皇。

    在每一个讲英语的民主国家中,各种顶着首字母缩写名牌的行政机 构已经发展到它们的前代完全不可想象的程度。如果平等派能穿越到我 们今天的时代,当他们看到英国的权力现如今都掌握在儿童援助中心、 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食品标准局和其他各种行政部门手中,一定会 感慨他们的努力都白费了。平等派在他们那个年代发起的斗争就是为了 控制他们所说的“王室的官吏”。如今这些官吏全都回来了,摇身变成了 各种代理人,只不过不在皇室(然而,在英国和那些自治领,也还保留 了很多类似名义上的机构),而在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管理机构中。

    国家随着权力的不断集权化而生长起来。我们已经知道权力的分散 化一直是盎格鲁圈政治机构的独有特征。从17世纪至今,当欧洲国家不 断地消除本地特殊主义并将权力集中到王室时,盎格鲁圈则将法律的统 一实施和决策权的分散化整合在一起,这是除了瑞士外其他任何地方都 无法比拟的。当其他国家日益将权力集中到王室咨询机构的手中,盎格 鲁圈依然保持着一套由选拔出的人才、治安法官和郡长来维持的自治系 统和负责任的本地政府。很多美国人相信,这套机制是早期扬基人发明 的,但事实上,正如大卫 · 哈克特 · 费舍尔 (David Hackett Fischer)在 《阿尔比恩的种子》 (Albion’s     Seed) 一书中所写,这些职位,连同它 们所寄身的文化,都是从老英格兰尤其是东英格兰带到新英格兰的。

    按托克维尔的看法,英国体制中的本地主义在北美被不断放大。杰斐逊担心政府与政府之间距离过远会“给公职代理人们腐败、浪费、中 饱私囊等种种机会”,这实际上几乎是道出了每一个美国人的心声,而 且不得不承认,他们是对的。

    有这样一条政治铁律:小政府总是比大政府更有效率。如果作出的 决定远离那些将要影响到的人,那么,浪费、重复建设、以权谋私等就 会变得更加常见。

    联邦制是盎格鲁圈国家最常采用的结构形式。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加勒比部分地区、印度、马来西亚和美国都实行联邦制,除了特别小的英语国家——只有新西兰和英国采取单一制。

    然而,在所有的联邦制国家,权力都平稳地从外围转移到中心。这 一切的发生不是没有原因的。联邦宪法由最高法院解释,而最高法院的 法官们通常是由联邦政府任命的,因此,法官们通常也会有一个全国性 视野。实际上,惟一一个延缓过集权化过程,因此能更多保留联邦性质 的盎格鲁圈国家是1982年以前的加拿大。直到1982年为止,英国枢密院 仍是加拿大最高当局,而它一直把渥太华当作省来对待,始终没有太大 兴趣强化对加的权力。

    与此同时,州或者省的行政当局为了绕开本地议会的反对意见,常 常会在决策过程中求助于联邦,结果发现,一旦“上交”了权力,就很难 再拿回来。

    这种权力集中化的现象在紧急情况下也时有发生,在很多偶然情况 下被转移到中央政府的权力,即使在危机过后,也很难再完璧归赵。

    战争是盎格鲁圈国家产生大政府的最大推手。相对于其他盎格鲁圈 国家来说,英国人自由的缩减应该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使英国 国力耗竭,其程度远胜过圈内其他国家。这不是1945年创造福利国家的 工党政府,这是农神萨图努斯在吞食他自己的孩子。真正的“抓权”是从 1940年开始的。出于战争需要,大量劳动力和资产被征用,政府管辖逐 渐扩及医疗服务、教育和社会治安等领域,一切似乎变得再自然不过。

    哈耶克几乎同步记录下这一变化过程,他的《通往奴役之路》在温斯顿 ·丘吉尔尚在唐宁街的时候就出版了。

    丘吉尔之所以能当选首相,因为他是最能接受工党的保守派政治家。总体上,战争期间的两党合作包含了大量交易:丘吉尔被允许可动 用国内一切资源维持战争;与此同时,工党则放手执行国内政策。

    在那个供应券、强制招募、征用和各种史无前例的开支横飞的年代,创造出了一套社会民主分配制度。这套制度一经产生就存在了四十 年,很大部分直到今天依然有效。在那个只要质疑官方就会被认为不爱 国的年代,国家教育系统、国民医疗保健体制、福利国家等所有这些体 制都被催生出来。那时,但凡有任何针对国家官僚体系的抱怨,都会被 反问这样的问题:“难道你不想想我们现在正在打仗吗?”

    尽管英国的海外盟友受到的冲击不像它们的母国这么严重,但在两 次世界大战期间也同样经历了政府权力的飞速膨胀。

    比如,在加拿大,直接征税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都是各省的特 权。1916年,联邦政府开始直接征收企业税;1917年,征收收入税;并 且,联邦政府从1941年开始对大多数省实行直接征税。澳大利亚从1915 年开始第一次引入联邦收入所得税,中央政府在1942年强化了所有收入 税的控制。在一战期间,税收在GDP中所占的比例翻了一番,从5%增  长到10%;在二战期间,这个数字又翻了一番,从11%涨到22%。

    美国的情况也一样,集权化的后果就是政府权力暴涨。当然,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推手不是战争,而是罗斯福政府从1933年开始大量攫取权力。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 ·弗里德曼在其晚年回顾他一生中所经历的变动时说:
    从美国建立一直到1929年,联邦和州各级的政府开支除了在战时期间,从 未曾超过国民收入的12%,其中,联邦政府的支出通常不超过政府支出的3%。 然而,在1933年以后,政府支出没有低于过国民支出的20%,现在已经超过了40%。

    当然,这种情况是在2008年财政危机以前,彼时联邦政府相当阔气。

    这样的税收标准如果放在盎格鲁圈国家先辈们身上,恐怕早就引发 革命了。1900年,一个典型的英国家庭只有8.5%的收入用于负担政府, 这个指数从中世纪征收什一税以来几乎没有变过。在美国,这一指数同 期维持在6.5%左右。

    现在,在英国,这一比例已经升至46%,而美国是36%。税是最大 宗的家庭开支,远比工薪家庭在房贷、私家车以及各类账单上的费用都 高。

    当然,不是说这些统计数字就能说明全部问题。税率已经接近临界 点,但是开支依然持续增长。为了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西方国家正在 向莎士比亚笔下的“你还未出生的孩子”借债。美国人人均年收入是7万  美金,从表面上看,美国早就进入“富裕社会”的阶段了。和人均收入相 对应的,美国人人均承担的公共债务是13.5万美元,远高于人均私人债 务。仅是支付政府债务的年利息,就得让每个美国公民每年花掉1.1万  美元。

    从某种意义上,这些指数都是我们了解现在面临的危机所必须知道 的。盎格鲁圈培育出了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在这种政治文化氛围中, 个人大于国家,制度是为要求政府负责而存在的。

    这样的制度如今已不再运行。国家机器疯长,超出了民主审查的范 围;各类代理和执行机构大量繁殖,不受民选代表的监督。就像阿西莫 夫的机器人那样,它们完全懂得如何不受人类干预自动运行。

    在政治实践中,是执行机构的成员而非代表纳税人的立法机关的成 员在编制预算,而这些人往往在年年攀升的巨额开支中植入了他们的直 接利益。盎格鲁圈的政治模式正日益变得和其他人看到的模式越来越像:像明代的,像莫卧儿的或者奥斯曼土耳其的,或者像印加王朝的、像加洛林王朝的以及其他什么王朝的随意征用国民财产的模式;它们的 举动也像19世纪法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克 · 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所称的“合法的抢劫”。

    这种模式在盎格鲁圈内被突破,特别是在1689年后,随之带来了以 后年代的极度繁荣:垄断和行会被竞争性企业取代,自由贸易和开放竞 争等现代观念获得了生机。尼古拉斯 · 巴伯 (Nicholas    Barbon) 在1690年 写道:
    禁止贸易是衰亡的起因;各种舶来品都是通过本地人的交易带来的。由  此,禁止外国商品交易只会阻碍本地的制造业和出口业。制造商和贸易商是因 好产品而存在的,如果没有交易,就必然失业。那些由贸易而产生的利润也因 此化为乌有。相应地,想要通过这些出口而获利的本国股票也会全线下挫,土 地租金必然随之跌落。

    低关税导致专门化、比较优势和史无前例的财富增长;契约安全带 来良好的信用;大众舆论为税率设置了上限;个人自由激励了企业文化;社会流动性得到了回报。在经过了数千年的经济持平后,我们的民 族终于起飞了。然而,我们只需要看看我们周围,就可以知道如今我们 走得离那些曾使我们起飞的原则有多远了。

    注 释

    12011年加拿大举行了联邦大选。

    2  Arapaho,一支印第安部落。

    3加尔铁里·卡斯特利 (Leopoldo Fortunato Galtieri Castelli),阿根廷政治 家、军事独裁者,1982年他因马尔维纳斯群岛主权对英国宣战,战败后辞职下

    台。

    4《欧洲人权公约》第三条规定禁止酷刑以及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欧洲 人权法院在解释这一条时认为,任何成员国皆应被禁止将任何人驱逐或遣返至 可能使其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或侮辱之待遇的国家。

    5 Ariel Sharon,以色列前国防部长、前总理。

    6 Yasser Arafat,巴勒斯坦政治家、军事家、前总统。

    7 Augusto José Ramón Pinochet Ugarte,智利政治家、军人、前总统。

    8 Robert  Mugabe,津巴布韦前总统。

    结语

    盎格鲁圈的曙光?

    我们从公元之初薄雾冥冥的日耳曼丛林一路走来,已经走过了漫长 的征途。我们看到,英语民族的历史就是人民如何将他们的意志加诸他们的统治者的历史。我们注意到,条顿民族的原始部落大会是如何演变 为英格兰拓殖者的本地集会,又如何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贤人会议,再经过残酷的斗争,最终发展为现今遍及盎格鲁圈的议会组织的前 身的。

    我们也见证了普通法所发挥的英勇的作用:这一套属于人民而不是 国家的精巧的、非同寻常的系统,成功地解决了民事纠纷,实现了刑事 公正。我们看到普通法创造了使英语民族获得自由的种种特征,从陪审 制度到人身保护令,不一而足。由普通法所点燃的价值观,帮助推翻了 斯图亚特王朝的独裁,帮助北美人建立了共和国。它所扮演的角色,正像一个反对奴隶制和独裁的抗体。

    我们找到了这样一种深植于神学观中的理念,即,每一个个体必须 对自己负责,不受神父或教士的干预。这样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政治理论。我们看到,这一理念的孢子游离于它们的宗教根系之外,是风把它 们带到了更远的土地,然后在全盎格鲁圈生根发芽,结出个体责任学说的果实。

    我们也喜见造化的偶然催生了宪法性自由的胜利。因为大不列颠是 一个岛国,盎格鲁圈覆盖的区域是一个超大型的群岛,因此,没有永久 性常规军存在的必要,税率相对很低,政府也相对较弱。盎格鲁圈国家 的政权需要募集任何资源,都得经过民选代表的普遍同意。

    最后,我们看到,建立在个人而非家庭,尤其是建立在长子特权基 础上的英国财产法滋养了一种个人主义文化。这种文化最后发展为了我 们所知的资本主义:一套个人自由地依照法律和通过私人契约出售自身劳务的体系。事实上,我们已经抓住了盎格鲁圈秘密的要害,那就是亨 利 ·梅因爵士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是一个自由经济和自由  社会的最终保证。

    说了这么多,我们在面对我们的后代挥霍这些遗产的时候,怎样才 不会心存不安?

    在盎格鲁圈中,对这些遗产抛弃得最多的要数英国了。当英国向欧 盟交出主权的同时,也就相应地放弃了它的民族性中的若干元素。法律 由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们通过,他们是被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的。从讲英语 的偏远内地到数量正在减少的欧洲关税同盟,贸易无处不受到人为的指 导。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布鲁塞尔,权力从议会转移到了常设机构。随着 欧盟提出财政征收权的要求,征税与代表之间的联系被切断了。国家日 益膨胀到前人无可想象的规模。甚至就连普通法,这个盎格鲁圈自由最 初的和最后的堡垒,也正面临坍塌。

    丹宁勋爵,英国当代最伟大的法学家,上议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 官,在20世纪70年代曾把欧盟法比作一波正向英国河口打来的大浪。到 1990年,在他辉煌一生将临终点之时,男爵修正了这个比喻。他说:“我们的法院不能再适用我们的国内法了,必须要适用共同体法。 欧洲法不再是涌向英国河口的波浪,它现在更像冲垮我们海墙的大潮, 正流进我们的每一户人家——这一切真是让人无可奈何。”

    法律的实施不断推动英国的大陆化进程,这是明摆着的。而在盎格 鲁圈其他地方,这一进程则没那么明显,其推手更多的来自文化而非法 律。一方面,在打退极端主义分子在整个20世纪的持续挑战之后,对盎 格鲁圈模式优越性的自信普遍减退;另一方面,文化相对主义又在不断 为强硬政策输送养料。一旦你把英美例外论当成沙文主义拒之门外时, 你很快也会拒绝例外论得以建立的种种机制:绝对产权,言论自由,议 会制政府,个人自治。逐渐地,你的国家也开始变得和别人的国家没有 两样:税率不断上升;立法机关失去相对于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原有的地位;外国法和国际条约至上;契约自由的观念衰落,雇佣什么人有什么 条件预先被规定;行政权扩张;历史被遗忘。

    当上述变化一点一点发生,权力被转移还有任何疑问吗?过去的以 大西洋为中心的世界地图再也反映不出地缘政治的现实。经济重心正在 快速移动。1950年,它徘徊在大西洋,远离冰岛。1980年,重心移向挪 威。今天,它正穿过俄罗斯的冻土层快速东移。10年以内,它将越过哈 萨克斯坦的东北前线。

    这一变化的部分原因在于亚洲国家的民主化。中国和俄罗斯已经走 出了各自的20世纪80年代,印度也实行了经济开放政策。

    然而,与此同时,英语国家却正走向相反的方向,朝着大明王朝一 莫卧儿一奥斯曼帝国的道路速奔:大一统,中央集权,高税率,以及国 家控制。毫无疑问,他们正在丧失他们的卓越。

    在这一过程中,没有任何事情是必然的。这是我们自己的选择,不 是命运之惘然。布鲁图斯是对的:“如果我们受制于人,过错不在我们  的星座,而在于我们自身。”

    那么,如何才能弥补这一切?在讨论了这么久的盎格鲁圈例外论的 本质和其敌人的种种特征以后,答案听上去或许过于简单,但依然可以 用心感受到:我们应当记得我们是谁。

    盎格鲁文明世界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和制度之上,而非各国政府之间 形式上的联系。一定程度上,这样一些联系指的不是任何超国家组织或 者国家权力的扩张,毋宁说,这样的联系形成的是一个盎格鲁圈的自由 贸易区。

    美国和加拿大最近形成了一个单一的市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是如此。美国和澳大利亚在2005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在我写作此书时 新西兰也正加入谈判。新加坡的18个自由贸易协议涉及的伙伴国家就包 括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起步较晚      从后殖民时期才开始, 但自由化进程很快。英国和爱尔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他们作为欧盟成员国不能签订独立的经济协议,不得不受布鲁塞尔保护主义的干预。

    如果这两个国家脱离欧盟,那么一个盎格鲁自由贸易圈就得以在商 品、服务和资金顺畅流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并且,对劳工自由流动的 限制即使不会完全解除,起码也可大为放宽。

    有一个颇为中肯的建议,认为英联邦应当是实现经济整合的最合适 的工具。英联邦曾经有过辉煌的成长期;但目前的麻烦在于,这个联邦 包括了某些完全背离盎格鲁圈价值的独裁政权,同时,又没能纳入两个 关键性成员国家:美国和爱尔兰。

    我们这个时代之初即有的重要关系现在扩展为了盎格鲁圈核心国家 和印度的关系。印度当不结盟运动的领头羊推行反西方外交政策的时代 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个国家现在是美国和英国重要的军事同盟国,尽管奥巴马政府和印度的关系不如他的前任那么亲热。

    这是保证盎格鲁圈能取得根本性胜利的军事上的原因。1946年,在 密苏里的富尔顿 (Fulton)  小镇,温斯顿 ·丘吉尔发表了一个演说,其中 谈到“从波罗的海的斯德丁到亚得里亚海的里雅斯特,一幅横贯欧洲大陆的铁幕已经落下”一句,至今常被记起。首相明确提到他的主要目的:
    我要讲一讲此行要谈的关键问题。没有我所称之为各英语民族同胞手足一 样的联合,有效地防止战争和继续发展世界组织都是办不到的。这种联合就是 英联邦与帝国要和美利坚合众国建立特殊的关系。

    这并非修辞上的虚饰。丘吉尔很清楚,自由的幸存必须靠盎格鲁圈的军事胜利为保障。在20世纪的三大冲突中,丘吉尔扮演了英勇的角色。他在第一场冲突中战斗,在第二场冲突中激励同胞,后来又定义了 第三场冲突。他清楚地知道他想要什么,那就是永久的、正式的军事同盟。事实上,应该是一个超越任何现有主权国家之间的联盟:

    女士们,先生们,现在不是泛泛空谈的时候,我要明确地谈谈。兄弟般的 联合不仅要求我们两个庞大的、有血缘关系的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日益增长的 友谊和相互谅解,而且要求双方军事顾问继续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共同研究 潜在的危险,武器的异同,训练的教材,以及在军事院校互换军官和学员的问 题。它还应包括联合使用两国在世界各地掌握的所有海空基地,使现有的设施 继续用于共同安全的目的。这很可能会使得美国海军和空军的机动性翻倍,也 将极大地增强英国皇家军队的力量。如果能等到世界变得理性的那一天,这样 的联合无疑会节省大量财政支出。我们已经成功地共同开发过许多小岛,在不 远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岛屿交由我们共同照管。

    丘吉尔想要实现的,不只是一个盎格鲁——美利坚联盟。他明白,盎格鲁圈远比这两个核心国家大得多。

    美国已经和加拿大自治领签订了永久防卫协议,加拿大是英联邦和帝国最 忠诚的成员。这个协议比其他很多已经达成的正式联盟还要有效。这一原则应 该均等地及于整个英联邦。如此,也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保全我们自己,才能为我们所珍视的崇高而纯粹的事业共同奋斗,而这些事业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坏事。

    他在演讲的结尾提出了一个今天几乎已被遗忘的愿望:“最终或许还将会出现——我认为这终将到来——两国共同公民身份的原则,不过 我们对这一点倒不妨顺势而为,这一势头我们很多人都早已清楚看到了。”

    如果这位伟人来到我们今天的时代,他会怎么想?他所呼吁的共同 防卫的基础设施在他两届任职期间已经建立起来,并且保留到今天。五 大盎格鲁圈核心成员国在军事技术领域(包括核技术)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其所发挥的效力是地球上任何单一国家不可比拟的。他们一起联合 实施了一个代号为“梯队”(Echelon) 的全球窃听计划,共享获取的各类 情报。这一计划的构想,源自1947年的UKUSA条约。我们不难想象,这个计划值得那个深沉的胸膛中发出一声好不惊讶的赞许。

    然而,在这位老领袖意料之外的,也许是印度。印度现已成为继美 国之后的英国的第二大投资国,印度经济正在稳步赶超英国。同时,它 也是核武国,在建设法治民主的基础上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

    一旦这位老领袖不再觉得大惊小怪,他就会很快得出结论:印度也 是盎格鲁圈经济和观念结构中的一部分。他会承认印度达到了他所认为 的文明的基本标准,也就是有一套和平移交政府权力的机制,一个独立 于统治者意志的法律体系,以及一系列保护个人自由的财产权观念。

    印度也不该是惟一的让人惊诧的国度。他该四处转转,探头看看, 新加坡已经从一块充满蚊蝇瘴气的沼泽地变成了一个新兴的城市国家。 他也会对保留了权杖、马鬃假发和蓝紫色护照的加勒比国家的民主化进 程表示赞许,尤其会为南非的发展感到欣慰     尽管与那些南非布尔人 狱卒设想的不同,但南非如今也同样是英联邦的民主国家了。

    不过,有件事情也许会让他郁闷。那就是,他不得不去解释那存在 于英语民族历史上的自信为什么一点一点地在丧失。事实上,他也想知 道为什么他们现在这么急于抛弃那些曾经化解了法西斯主义并缔造了昔 日辉煌的遗产。然而,他终究还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即使在所有可能性 都耗尽以后,他还会抛出一些俏皮话,说自己在做正确的事。

    因为我们没有绝望。我们拥有有创造力的、能自嘲的、奋发进取的 人民。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赶快回到那曾经创造出我们的模式中。埃德蒙 ·柏克在评价1775年美国革命时所用的词——“已做必要修正”,同样  适用于今天的盎格鲁圈。英国人的权利曾创造出了过去的一切,英国人 的权利也将创造出它能创造的一切。

    几乎就在埃德蒙 ·柏克发表那场著名演说的同时,在盎格鲁圈的另一端,一位年轻的波士顿医生约瑟夫·沃伦 (Joseph Warren, 就是他派 保罗 · 内维尔去报信)正在召集他的同胞为捍卫同样的原则而战。他说过的话流传过数个世纪:“你正在决定那些数百万尚未出生的人的幸福 和自由。行动吧!像一个真正的人。”

    此时此刻,当你读到这段文字,你也是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人。这一传统给了我们自由、财富和民主,让我们的民族屹立于繁荣富强的山 巅。行动吧!你是一个真正的人。

  • 劳东燕:法学是一门可寄予个人抱负的专业

    当年我参加高考的时候,报考志愿是在分数出来之前,也就是根据自己预估的分数填报的志愿。本来我那时的理想是成为一名企业家,想报企业管理方向的专业,结果被一句“哪个企业等着你去管理?”的质疑所打击,临时改弦更张而报了法学专业。

    90年代,法学不是热门专业,从学科发展来说基本上还处于幼年状态,彼时被称为“幼稚的法学”也不算很离谱。

    回看这三十年,法学一跃成为文科专业中为数不多的热门,细想起来倒也在意料之中,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难发现,但凡是趋于复杂化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要选择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纵观中外历史,这一点具有客观规律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变得越复杂,法律也会越复杂,专业门槛自然也水涨船高。这在法学理论中被称为双重复杂性的挑战。

    由此可见,专业的热门与冷门,个人职业选择的明智与否,说到底还是取决于社会的发展趋势。毕竟,个人的职业生命有几十年,而专业的选择经常会产生路径依赖的效果,看长远而非短期,得出的判断往往更为明智。

    法律与新闻之类的行业,虽说也可能在特定时期遭遇低谷,但只要社会想发展,人们对社会发展抱有起码的信心,这样的行业就不可能长期地处于低谷状态。

    当然,彼时选择法学,于我而言完全是一种偶然,并没有考虑得那么长远,也谈不上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人生的很多关键时刻,往往是由偶然的因素决定,尽管事后看来似乎偶然中存在一定的必然。

    走进法学这么多年,我从未后悔过选择这个专业。

    因为后来读硕又读博,整个学法的过程比较漫长,之后的职业也一直没出法学领域,所以我应该算得上是资深的法律从业者。作为法律行业的过来人,在此报考志愿之际,想谈几点个人的切身感受。

    1. 法学是一门可寄予个人抱负的专业,从中很容易找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意义。

    当然,并不是每个从业者都必须如此,你也可以只把它当成一种谋生的工作,这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之所以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到一定年龄阶段后,当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人就不可避免地想要满足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对人生意义的追寻不可避免。

    2. 对法学的兴趣可以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培养。

    在中学乃至大学时期,大多数人其实并不确定自己是否适合学某个专业。

    就我来说,一直到大学,都没觉得自己适合学法学,当时只是公法领域的课程学得不错,但民商法之类的就学得一般。一直到读研时,由于思维与写作能力受到较多的肯定,才确定自己适合学法学,兴趣与自信也是在过程中慢慢培养起来的。

    对个人的职业选择来说,倘若能将热爱与擅长相结合,自然是上佳;如果没有这种幸运,将自身的擅长与至少不讨厌的专业结合起来,也是不错的选择。

    3. 如果选择法学专业,那么在专业课程以外,一定要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都有所涉猎。

    在法学之外,我对社会学、政治学、制度经济学、人类学与社会心理学等,都有比较强烈的兴趣,甚至一度对社会学的兴趣还超过法学,因为觉得法学匠气太重,过于技术化,思想性不够。

    尽管早期我对其他学科知识的涉猎,完全只是业余爱好,并没发现对学法有什么帮助,但在从业多年后,有一天突然就有豁然开朗的感觉。底层的理由其实很简单,法律是用来调控人的行为,并且是在社会中运行的,不了解社会,不了解人性,也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法律。

    4. 如果选择法学专业,务必努力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

    对学好法学来说,写作能力是第一位的,即便口头表达能力稍逊也关系不大,法律行业更为看重书面写作能力。这种写作能力,不只是指文字表述准确流畅,还有论证能力,包括提出依据进行反驳与立论的能力,以及逻辑能力,即能够条分缕析逻辑严谨地展开论理。

    在提升自身写作能力的同时,训练口头表达能力也比较重要,这种口头表达能力不是指口齿伶俐,而是能够清晰有力地组织语言进行表达。学生时代,我也曾经怯于在公众场合发言,后来是通过在听讲座时每次都要求自己在问答环节进行提问,来逐渐克服对发言的内心胆怯的。

    愿每一位同学,或早或晚都能遇到适合自己的专业。

  • 雅各布·索尔《自由与干预》

    序言: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新起源 
      第 一 章  西塞罗之梦 
      第 二 章  神圣经济 
      第 三 章  中世纪市场机制中的神 
      第 四 章  佛罗伦萨的财富与马基维利的市场 
      第 五 章  以国家为手段的英格兰自由贸易 
      第 六 章  荷兰共和国的自由与财富 
      第 七 章  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与国家市场 
      第 八 章  太阳王的噩梦和利伯维尔场的美梦 
      第 九 章  行星运动与英国自由贸易的新世界 
      第 十 章  英国与法国:贸易战、赤字与找到天堂的美梦 
      第十一章  法国的自然崇拜与启蒙经济学的发明 
      第十二章  利伯维尔场与自然 
      第十三章  亚当斯密和良性自由贸易社会 
      第十四章  利伯维尔场帝国 
      第十五章  美德的终结: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 
     结语:威权资本主义、民主和利伯维尔场思想 

    序言: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新起源

    最令人恼火的发现,往往是那种揭露了思想谱系的发现。
    ──阿克顿勋爵,弗里德里希.海耶克(Friedrich Hayek)引用于《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约一九四○年

    利伯维尔场”或许是美国人最熟悉的经济学代名词了。至少自大萧条以来,这个词汇一直都是美国政治论述的标准用语,既用来赞美政策,也用来批评政策。利伯维尔场是一种与诸多强大的政治意识形态彼此交织的经济哲学,几乎已经成了一种罗夏克测验。在论及对于利伯维尔场的看法时,许多人会出现如同谈及其他个人信念时的强烈情绪反应。

    与此同时,每个人对利伯维尔场未必都抱持着相同的定义。法国理性主义经济学家里昂.瓦拉斯(Léon Walras,一八三四至一九一○)提出的著名论述认为,市场的运作处于“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他指的是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创造出一个平衡的、自适应的经济系统,能调节价格与利率,制造出稳定的货品流动,并在没有政府干预的状况下创造财富。在特定的脉络中,利伯维尔场可能代表特定类型的经济自由或经济特权:在自由贸易区支付较低关税的权利,甚或是进行受到允许的垄断。因此,利伯维尔场变成了低税收和政府只能对经济进行有限干涉的同义词。如今,在多数富裕工业化国家中,人们认为利伯维尔场经济是社会民主的基本元素,其他基本元素包括公共教育、交通、退休计划、公共卫生系统、监管机关、国家银行与思想的自由交流。不过话说回来,市场的自由与否往往是见仁见智的。1

    现代社会大众最熟悉的利伯维尔场定义,来自得到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傅利曼(Milton Friedman)的研究,他将利伯维尔场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没有任何政府活动,或者更广泛地说,没有法律去干涉“人们追求幸福”。傅利曼最著名的其中一个观察评论是:“大多数反对利伯维尔场的论点背后,隐含的是对于自由本身缺乏信念。”利伯维尔场被视为所有经济成长的通用模式,其支持者认为利伯维尔场在任何时空皆有效。理想上来说,在傅利曼的总体系统中,市场响应着私人供需,由个人、公司和股东的意愿与选择所推动,无需任何政府干预。依据傅利曼的观点,像这样解放市场能确保商品有效率地生产与流通,也确保财富的创造并有利创新。2

    然而,在过去三十年来,事实证明了利伯维尔场并非无庸置疑,而比较像是个谜团。来自政治光谱各方的重要人士开始对正统的利伯维尔场信条抱持批判的态度,至少在政治修辞方面是如此。美国出现了惊人的逆转,如今共和党开始支持贸易关税,而英国保守党则带领英国离开了欧盟自由贸易区,并在过程中提高了税收与社会支出。如今在主张这个世界必须捍卫自由贸易、放宽对国际市场管制的,居然是中国专制共产党的领导人习近平。现在捍卫保护主义的成了美国,捍卫国际开放市场的却是中国,事情究竟是如何变成这样的?3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探究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悠久历史,利伯维尔场的意识形态在威权中国的兴起,绝非违反傅利曼观点的唯一例证。就让我们提出最简单的事实吧:傅利曼对美国的理想利伯维尔场愿景根本从未实现。自一九八○和九○年代以来,美国的中产阶级不断萎缩,同时中国的中产阶级兴起。虽然有些人可能会批判政府对市场有所干预,但美国的经济与商业利益确实靠着低利率、联邦货币政策与国家援助而成长:自二○○八年以来,美国政府曾两度为金融系统和各种企业纾困,方便且刻意地回避了正统利伯维尔场思想──这套学说显然不能解释为什么美国会出现周期性且毁灭性的市场失灵。4

    但是,且让我在此提醒读者,傅利曼可不是个简单的人物。他的正统利伯维尔场论述在多数领导企业的董事会中仍是主流,就连那些从美国政府手中赚进大量利润的公司也不例外──此外还有商学院,甚至是公立的商学院。至今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仍奉傅利曼的正统学说为圭臬。因此,美国与其他自由经济的民主国家往往不会承认,我们和利伯维尔场思想在本质上是恐怖情人般的关系,我们以为利伯维尔场能创造财富与带来革新,但现实中却不断上演各种无止尽的循环:法规松绑、债务危机、破产、诈欺与市场崩溃,随之而来的是政府纾困、日益严重的垄断、财富不均与政治不稳定。于是,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因为矛盾且自扯后腿的政策而回到原点。我们正步入关键新世纪,即将要面对各种经济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去理解“利伯维尔场”这个词汇的意义、它的历史,它何时能顺利运作,以及何时无法。5

    如果傅利曼是利伯维尔场的拥护者最喜爱的儿子,那么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就是这个传统的父亲。然而,将亚当斯密视作傅利曼式放松管制、不受约束的利伯维尔场之拥护者,这样的现代概念并不完全准确。斯密的论述早已被错误理解、错误引用,脱离了他著述的十八世纪背景脉络并沦为陈腔滥调,但他的著作仍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让我们理解如何看待经济学。在斯密于一七七六年撰写《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之前,从没有人把规模这么大又这么复杂的经济体与社会体,视为一个巨大的、自我调节的财富创造系统。不过,斯密也认为政府与其机构在市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他看来,让市场以绝佳状态运作的状况,就是品德高尚的斯多噶领袖──他们通晓希腊与罗马哲学中透过自知与纪律追求幸福的理念──和富有的地主并肩合作,共同主导政治与市场,制定适当的指导、诱因与调查制度,维持经济体运行。

    斯密所生活的世界,与我们这个世界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观、哲学观与宗教观。那时帝国和商业正在扩张,是个有着奴隶制、君主立宪制、菁英议会制和地主寡头制的时代──要特别留意的是,他以热情的态度接纳了上述所有事物。作为一个修习哲学与历史的学生,斯密察觉到了大不列颠与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之间的相似之处,这就是他为什么如此着迷于公元前一世纪的罗马元老院议员暨哲学家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的著作。斯密是十八世纪的自然神论者──这并不代表他就是基督徒──他热切相信神是一名“建筑师”,在地球上设计出如发条机械般的自然系统;这个系统也与遵循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的行星运动相互映照。虽然他认为没有任何政治家“应该指示人民(private people)要以何种方式应用他们的资本”,但他也希望人类的经济生活能反映出他眼中的和谐自然法则。要做到这一点,人(他指的是男人〔man〕)必须固守古老的斯多噶哲学与纪律。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培植出优秀的政府与机构,使个人创造出良性财富。6

    斯密并不认为“贪婪是好的”。没有任何斯多噶学派的哲学家会这么认为。相反地,斯多噶主义的基础概念是透过道德纪律与公民责任来提升自我。斯密当时的使命就是去厘清,如何使商业社会及其固有的贪婪和一套道德系统相契合。商业社会的普通成员──“屠夫、酿酒师或烘焙师”──在日常生活中会受到单纯的利己动机所驱策。社会必须找到方法利用这种商业的利己动机,将之引导到共同利益上。斯密对无情的商业竞争充满警觉,担心这种竞争会削弱社会与国家,取而代之的,他认为受过道德陶冶、具有文化素养且公正无私的领导人才能引导社会走向和平且有效率的商业协作模式。

    斯密期望社会能朝着哲学与伦理的启蒙成长,反映出罗马共和的美德,但这样的愿景难以适应米尔顿.傅利曼那自由放任企业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更不用说艾茵.兰德(Ayn Rand)在流行文化中描绘的经济学了;也就是只有最强大、竞争力最高的企业才能攀升到社会顶端。事实上,我们不该奇怪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鲜少提到、甚或从不提到:斯密其实很仰慕罗马的元老院寡头制,他打从心底不信任贸易商、实业家和大企业,甚至本身就是一名政府官僚(他的职务正是税吏)。更有甚者,这位所谓的利伯维尔场之父是一位自豪而激进的博雅学科教师,靠着在大学里担任教授和管理职赚取薪水维生。请试着想象兰德在一九四三年出版的小说《源泉》(The Fountainhead )中的主人翁,那位积极奋发且缺乏耐心的现代主义建筑师霍华德.洛克(Howard Roark),他能否容忍亚当斯密的种种想法:关于悠久传统、责任、耐心学习、温文儒雅的同理心和对税收感到自豪的想法。7

    西塞罗与斯密这些哲学家感兴趣的是打造出高教育程度、富有哲学思维和农业道德的社会,他们相信国家对市场自由来说是必要的。那么,我们究竟是如何从这类寡头市场建构者发展出像傅利曼这种自由主义的亲商提倡者呢?而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又是如何演变成一种严格的非此即彼哲学,把国家对经济的任何参与,都视为一种对财富创造与自由的生存威胁?本书的目的正是回答这些问题。

    矛盾的是,解开利伯维尔场之谜的关键人物早在亚当斯密出生前四十年就已经过世了,他长久以来被经济学家视为站在斯密的对立面: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著名内政大臣尚─巴提斯特.柯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柯尔贝打从一六五○年代中期开始监督法国经济,直至一六八三年离世为止。法国皇家与公共财政的组织方式与管理良好、标准化的度量衡系统,以及法国道路、港口与运河的商业流通系统建造,全都要归功于柯尔贝。他一手创建了巴黎警察与工业检验单位,以至法国工业、法国海军与凡尔赛宫。他同时也是国家研究的主任,设立了皇家图书馆与档案馆,以及法国皇家科学院(French 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柯尔贝认为这些努力对于一个能够顺利运作的流动市场来说是必要的,他是那个时代最成功的大规模市场建造者,使用关税、补贴、国家垄断与政治压迫来达成各种目标。

    柯尔贝用国家的强硬手段介入市场建设,其最主要的目标是推动法国商业发展到足以和英格兰商业自由竞争。他相信他所谓的“商业自由”(liberty of commerce)源自于相互对称的市场与平衡的贸易条约。柯尔贝将国际贸易视为零和游戏,认为黄金和财富是有限的,同时他也确信把焦点放在商业与工业的社会能在经济上获得最大的成功。在他初掌权时,法国主要还是农业国家。他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使命,比起农业更偏爱工业、创新与贸易;他相信这些事物能铺设一条道路,通往更自由、更顺畅的经济循环,使法国变成富裕且辉煌的国度。

    柯尔贝引起了亚当斯密的兴趣。斯密在《国富论》中创造了“重商制度”(mercantile system)这个词汇,用以描绘柯尔贝重视贸易与工业胜过农业。斯密并非全盘反对柯尔贝,他不同意柯尔贝的某些关键观点,主要是因为:在他看来,这位法国内政大臣采用的手段会造成经济退步──柯尔贝在聚焦于贸易与工业的过程中显然误解了“农业是所有国家财富之源”这句古训。斯密相信柯尔贝已经沦为“商人诡辩”的猎物,认为柯尔贝制定了太多压制型的贸易法规,而且“不幸的是”,他“采纳了所有重商制度的偏见”。斯密认为,单靠商业本身是无法创造出财富的,商业无视于自然的力量与农业美德,同时还会允许商人──这是斯密最嫌恶的一种人──控制政策并创造出种种垄断。政府的任务是帮助农业支配商业,使贸易能根据自然法则,自由地运作。8

    柯尔贝与斯密并非彼此对立,他们只是各自代表了截然不同又相互牵涉的利伯维尔场历史流派。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斯密对柯尔贝的批判在放任主义的经济学家与历史学家的心中不断放大,巩固了此一迷思:柯尔贝与其支持“国家主导之工业市场建设”的一派,必定是利伯维尔场的敌人。斯密提出的重商制度概念逐渐演化──并且完全脱离了脉络──转变成现代所谓的重商主义 (mercantilism)。这是个过度简化且笼统的经济词汇,被用来指称早期的现代经济思想家支持干预主义、征税、补贴,和目标只是为了囤积黄金的好战国家。一九三一年,瑞典经济史学家以利.赫克歇尔(Eli Heckscher)在他的重量级研究《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中,把柯尔贝的“重商”经济学和单纯的放任主义制度进行对比,后者允许个人自由和商业自由不受国家干预,赫克歇尔认为斯密体现的正是放任主义制度。在这之后,这套简单却强大的二分法维持了下来,形塑了我们如今对利伯维尔场的观点。在傅利曼的著作中,我们仍能看见这种二分法。9

    然而,在市场哲学的漫长历史中,多数时候基础经济思想家都认为,要创造自由、公平交易的环境条件,国家是必要元素之一。斯密的学派清楚阐述了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潮流,一路追溯至西塞罗与封建制度传统,当时的人认为农产品是所有财富的根源,农产品与自然的亲近关系使之具有一种先天的道德优越性。为了维持稳定生产与他们所认为的自然界平衡,地主必须控制政府,确保农业不被征税也不受法规管制。但这并不代表无政府主义。这只是代表,为了让农业能主导社会并推动经济发展,政府必须积极放宽农业方面的限制。

    至于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另一个传统,则把能量聚焦在创新、贸易与工业上;这个传统如今被我们错误地称之为重商主义。从佛罗伦萨的哲学家尼科洛.马基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到尚─巴提斯特.柯尔贝和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此派拥护者支持一个不假辞色的强大政府,来扶植创新与工业发展,他们认为如此能创造出健康的国内市场,同时使国家获得国际竞争力。根据这些崇尚工业的经济思想家所述,经济自由对于财富创造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这种经济自由不代表自给自足,也未必是以农业为基础;正好相反,此种经济自由需要重视工业的政府帮忙规划与培植。

    各个利伯维尔场模型的相互关系在十九世纪出现变化,此时英国成为了无庸置疑的世界经济主宰,英国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终究全心接纳了工业的潜力与一般均衡理论。当时的自由派经济学家想当然耳地认为,如果市场自由了,那么大英帝国这些勤奋节俭的基督徒就会继续带来创新、财富与各邦国之间的和平。接着,到了二十世纪,随着一些经济学家愈来愈确信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他们试图把利伯维尔场定义为:政府只能扮演最基本的角色,此外什么都不做。他们坚称只要允许供给与需求在没有干涉的状况下运作,市场系统──以及社会──就会神奇地靠自己维持下去。可惜啊!如今我们已经学到教训,市场系统与社会是无法自行维持下去的。

    为了帮助我们了解古代对自然与农业的信仰如何渐渐地演进成现代的自由工业市场理论,我在本书阐述的主题将会超越对经济理论本身的研究,援引各种数据源,从国家数据库到私人信件,以及有关道德、自然科学、宗教、文学与政治的书籍。有些数据对于了解经济史与哲学的读者来说应该十分熟悉,有些可能比较陌生,甚至是看起来不该出现在此。但若想明白为什么经济领域一直以来都缺乏透明度或共识,我们就必须领略这些彼此相异的元素──从西塞罗的古典伦理学、佛罗伦萨商人的指导手册与资产负债表、法国政府官员的国家文件与内部备忘录,到公爵与大主教的彬彬有礼的信函。

    这一切的目标是让我们看见,在理解经济学的过程中,光是仰赖方程式与数据库来构思理论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挖掘那些已深深根植在现代思维习惯中,以至于无人深究的历史假设与古老信仰体系。如今事实不断证明,市场与社会的复杂性是无法透过一般均衡理论来解释的,正统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已落入了防守的位置。但正如我在本书表明的,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伟大先驱们始终都很清楚,任何交易系统都没办法独立于真实的、堕落的、充满瑕疵的人类之外去讨论,是人类维持着这些系统,并在其中运作着。

    说到底,利伯维尔场是无法将人类从自身之中解放出来的。若要蓬勃发展,利伯维尔场就需要许多劳动、许多关注与许多谨慎的道德判断,就像所有其他人类事业一样。最神奇的是,尽管遭遇了这么多次失败,经济学家、哲学家、政治家和其他人们仍紧抓着“经济能百分之百自我调节”的梦想不放,每当他们发现事情并非如此,都会表现出无比的震惊。但是话说回来,我们确实很难去放弃一个如此吸引人又如此历史悠长的理念,这个理念发展自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公元前一○六年至四三年)的哲学体系,他是罗马传统中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而他的作品成为此后近两千年的经济思想核心。

    1. Léon Walras, Elements of Pure Economics; or, the Theory of Social Wealth , trans. William Jaffe (London: Routledge, 1954), 153–155; Bernard Cornet, “Equilibrium Theory and Increasing Returns,” Journal of Mathematical Economics 17 (1988): 103–118; Knud Haakonssen, Natural Law and Moral Philosophy: From Grotius to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25–30. 

    2.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 3r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15;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20, 145. 

    3. Anat Admati, “Anat Admati on Milton Friedman and Justice,” Insights by Stanford Business, October 5, 2020, www.gsb.stanford.edu/insights/anat-admati-milton-friedman-justice ; Diane Coyle, Markets, State, and People: Economics for Public Policy (Princeton, NJ: Prince 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 98–101; Rebecca Henderson, Reimagining Capitalism in a World on Fire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20), 19, 67; Bonnie Kristian, “Republicans More Likely Than Democrats to Say the Free Market Is Bad for America,”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 December 9, 2016, https://fee.org/articles/republicans-more-likely-than-democrats-to-say-the-free-market-is-bad-for-america ; Jonah Goldberg, “Will the Right Defend Economic Liberty?” National Review , May 2, 2019; Martin Wolf, “Why Rigged Capitalism Is Damaging Liberal Democracy,” Financial Times , September 17, 2019, www.ft.com/content/5a8ab27e-d470-11e9-8367-807ebd53ab77 ; Ben Riley-Smith, “The Drinks Are on Me, Declares Rishi Sunak in Budget Spending Spree,” The Telegraph , October 27, 2021; Inu Manak, “Are Republicans Still the Party of Free Trade?,” Cato Institute, May 16, 2019, www.cato.org/blog/are-republicans-still-party-free-trade ; Aritz Parra, “China’s Xi Defends Free Markets as Key to World Prosperity,” Associated Press, November 28, 2018. 

    4. Erik S. Reinert, How Rich Countries Got Rich, and Why Poor Countries Stay Poor (London: Public Affairs, 2007); Ciara Linnane, “China’s Middle Class Is Now Bigger Than America’s Middle Class,” MarketWatch, October 17, 2015, www.marketwatch.com/story/chinese-middle-class-is-now-bigger-than-the-us-middle-class-2015-10-15 ; Javier C. Hernández and Quoctrung Bui, “The American Dream Is Alive. In China,”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8, 2018; Karl 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oston: Beacon Press, 1957), 267–268; Fred Block and Margaret R. Somers, The Power of Market Fundamentalism: Karl Polanyi’s Critiqu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2; David Sainsbury, Windows of Opportunity: How Nations Create Wealth (London: Profile Books, 2020). 

    5. Martin Wolf, “Milton Friedman Was Wrong on the Corporation,” Financial Times , December 8, 2020, www.ft.com/content/e969a756-922e-497b-8550-94bfb1302cdd . 

    6.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10; William J. Barber, A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London: Penguin, 1967), 17; Lars Magnusson, The Tradition of Free Trade (London: Routledge, 2004), 16. 

    7. Joseph A.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54), 185. 

    8.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 3. 

    9. D. C. Coleman, ed. , Revisions in Mercantilism (London: Methuen, 1969), 91–117, at 97; William Letwin, The Origins of Scientific Economics: English Economic Thought, 1660–1776 (London: Methuen, 1963), 43; Lars Magnusson, Mercantilism: The Shaping of an Economic Language (London: Routledge, 1994); Philip J. Stern, The Company State: Corporate Sovereignty and Early Modern Foundations of the British Empire in India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5–6; Rupali Mishra, A Business of State: Commerce, Politics, and the Birth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Philip J. Stern and Carl Wennerlind, eds. , Mercantilism Reimagined: Political Economy in Early Modern Britain and Its Empir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6; Schumpeter,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94; Eli F. Heckscher, Mercantilism , trans. Mendel Shapiro, 2 vols.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35); Steve Pincus, “Rethinking Mercantilism: Political Economy, 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Atlantic World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69, no. 1 (2012): 3–34. 

    第一章 西塞罗之梦

    由于大自然更加安稳,也更加坚固,所以当财富与大自然发生冲突时,简直就像凡人与女神之间的战斗。 ──西塞罗,《论责任》(On Duties ),公元前四四年

    若要了解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起源,我们首先得理解西塞罗的哲学观点,其提供了以下概念:透过贵族的农业行为、道德行为与政治运作,人类得以把自然转变成无穷无尽且能够自我延续的财富之源。西塞罗的作品往往会让人觉得罗马共和国已实现了均衡状态,带来了好几个世纪的和平与繁盛。他理想中的罗马此后成为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的灵感泉源,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是如此。

    事实上,在西塞罗的时代,罗马共和国正在崩溃。身为公元前一世纪的贵族罗马元老院议员,他其实是在捍卫着旧秩序。他对于商人渴望利润的贪婪心态感到惊恐万分,也恐惧那些潜在暴君的野心──例如在公元前四九年成为独裁者的尤利乌斯.西泽(Julius Caesar)。西塞罗认为,理想的市场交易是一种制造财富的杠杆,并且在安然以农为生、遵从共和国法律的贵族之间进行。他在政治与写作生涯中发展出了一套理论,认为罗马共和国的领导人们若能遵循斯多噶派的道德标准,并为国家提供无私的服务,他们便能效法稳定的自然法则,维持着一个自我延续的财富系统。

    不过,西塞罗的经济愿景实与“自然”相差甚远。他的愿景反映的是当时建立近五百年的罗马共和国之价值观,共和国中的古老菁英家族自从罗慕路斯(Romulus,传说中他于公元前七五三年建立了罗马)时代以来,就靠着其资产带来的大量财富生活。我们可以在西塞罗的著作中看到,经济学与其产生的特定历史、文化与物质条件从来都是密不可分。他确信贸易应该要支持罗马的统治阶级──这是一种哲学观点,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一种政治理念,非但适用于不同种类的菁英阶层,更一直留传到蒸气机时代。甚至到了今日,我们仍能在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中看见这种理念。

    历史学家并未把西塞罗视为理解现代经济思想起源的关键。然而,西塞罗确实是第一个主张人类道德与感受会推动市场自主运作,并创造出经济均衡的人。在他看来,受过教育的地主之间建立的友谊不但创造出信任,也创造出理想市场环境条件的哲学基础。西塞罗出生在罗马东南方八十英里外拉吉欧区(Lazio)的阿皮诺市(Arpinum),家里务农,他那丝毫不光鲜亮丽的名字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西塞罗的意思是“鹰嘴豆”。他的家族属于罗马骑士阶级 (equites),一群在公元前二世纪声名鹊起的低阶贵族。他们的地位低于元老院阶级,著名特点是象征性地捐赠马匹来代替骑兵兵役。虽然他们往往从事公共财政、收税或放贷等业务,但骑士阶级的首要身分仍是土地拥有者和农民。身为一个向上攀升的新人 (novus homo),一个刚得到贵族地位没多久的人,西塞罗透过家族建立了强大的关系网络,帮助他在政治界崛起。但是,即便在西塞罗获得了元老院议员的席位之后,甚至是在他当选了共和国的最高职位──执政官之后,他仍背负着一定程度的社会污名。矛盾的是(又或许一点也不矛盾),西塞罗的作品在欧洲传统中定义了贵族伦理,但他自己却永远都不会是真正的贵族。但无论如何,他已攀升至罗马体制的顶峰,现在他则要努力保护这个体制。

    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帝国的人口超过了四千万人,罗马城本身就有一百多万名居民。帝国内只有五百万居民享有完整的公民特权,能拿到免费的面包,享有法律权利与公民权利。奴隶占了百分之十的人口,其余的罗马非公民人口则是由下层阶级组成。人口中的最顶层是统治阶级,仅有大约七百多个元老院家族和三万名罗马骑士。因此,罗马菁英之间的关系紧密,熟知彼此的家族历史。他们共享易于识别的服装样式与相似的教育,围绕着亲属关系与主顾网络组织起来。他们交易商品、互相贷款并从彼此手上购买资产。到了西塞罗的时代,罗马已经建立起一个持续运作了数个世纪的封闭市场,因而获得了一种永恒不变的自然秩序表象。1

    西塞罗在罗马元老院的权力范围中成长,从小就对政治、法律与哲学耳濡目染。他的家族不仅和罗马最伟大的学者来往,更和手握大权的政治家打交道。西塞罗的老师来自声名显赫的斯凯沃拉家族(Scaevola)与克拉苏家族(Crassus),这两个家族是捍卫元老院制度与文化的保守知识分子。他们支持祖宗成法 (mos maiorum ),其内容为罗马农业生活的习俗与常规,包括了罗马人认为农业生活所代表的自然法则与社会阶级制度。这两个家族厌恶任何变化,拥护古罗马宪法。理想上来说,共和国应透过人民大会(popular assemblies)运作,其中包括了被选入平民院(Plebian Council)的平民;论理他们应该要和元老院以及管理行政人员的执政官密切合作。然而在现实状况下,共和国早已僵化成寡头制度,元老院大权独揽,而不择手段的独裁者则希望能掌控元老院本身。尽管如此,西塞罗心中怀着一种强烈的意识,觉得捍卫元老院阶级、共和政体与良性市场社会,也就等于捍卫了罗马的自然秩序概念。2

    这种身分认同的中心是对于自然与农业的理解,而西塞罗也慎重其事地借鉴了一长串农业思想家的观点。对于他的愿景来说,不可缺少的人物是老加图(Cato the Elder),一名极端保守派的军人、史学家暨罗马父权制的捍卫者,他在公元前一六○年的著作《论农业》(On Farming )中阐述道,贵族财产依靠的是良好的农业管理。对于了解农耕的人来说,大自然的每一丝恩赐都与共和体制一样安定稳固。对于创新与贸易,老加图直接表达了鄙视。只有大规模的土地拥有制才是真正“良好”的,才能培养出具有道德良知的公民与士兵。3

    在西塞罗的时代,罗马的多数人口都艰苦劳动,这就是他们的生活,人们并未就此事提出太多想法。虽然在罗马社会中也有商人与仆役阶级,但绝大部分人口都从事体力劳动,有些是奴隶,其他则是工资微薄的自由人。西塞罗对于这些人毫无兴趣。在大自然的设计中,辛苦的劳动是命定的。农民注定会是农民,奴隶注定会是奴隶。他坚定地认为,所有人都“必须被要求工作”,并且必须获得“他们应得的报酬”,就只是这样罢了。只有贵族的地位高于这种苦工。他并不是因为身为地产拥有者,才获得贵族这个自然地位;菁英的地位本就是自然状态的一部分。因此,西塞罗和相同阶级者都很嫌恶土地税。他们拥有这些土地,也拥有土地上的劳动力。那么,对大自然的恩赐征税无疑是一种暴政的象征。土地拥有者的唯一工作,就是榨取奴隶与劳工的劳动力,以达到基本的作物产出,为那些有权拥有财富的人创造财富。4

    凭借着与大自然的密切关系,并且为了延续贵族社会,地主阶级的成员自认有责任去研究他们所谓的大自然神圣法则。西塞罗在《论共和国》(On the Republic ,公元前五四至五一年)中指出,在“最好的人”用“合度的方式”进行统治时,就能透过和平与繁荣使“公民们享受到最大程度的幸福”。富裕的贵族阶级因为没有“任何烦恼或担忧”的负荷,能够专注于以纯粹的美德为基础来运作政府。西塞罗对于“最好的人”的概念,立基于自然并非平等地创造出每一个人类。而如果自然在创造人类时有所区别,那么人类也应该要效仿自然的区别。真正的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本就只属于少数地主。5

    在西塞罗的世界观里,贵族“对财富淡然置之”。他们会自然而然地鄙视那些专业的放贷业者与市场上的小贩。他声称自己厌恶贪婪,也憎恨为了赚钱而赚钱,认为商业价值必然会带来道德方面的堕落,把商人的拉丁文“mercator”视为侮辱性的词汇。西塞罗认为,理想的市场会引导人们将共同财产用于共同利益,与此同时,又会保护私有财产。他解释道,根据斯多噶学派所述,“地球创造出来的一切事物,都是为了供人类所用而创造的。”这样的看法衍生出了自我延续的自由交易之概念。同样道理,道德与哲学方面的理论也会引导人们透过辩论与善行,去为共同利益做出贡献,如此才能“巩固人类社会,使人与人更加团结”。西塞罗认为,如果私有财产的交易始于理念的交流,那么一旦这些理念被表达出来了,就应该属于所有人,应该共享于对真理的共同追求,以及为国家提供服务的崇高目标。智识的交流应该遵循这句希腊谚语:“在朋友之间,所有事物都是共享的。”具有品德的哲学性交流有利于罗马共和国及其领导人的“共同利益”。6

    在西塞罗的体系中,责任义务(duty)是至关重要的。其代表的是一个“良善之人”在一种公民宗教(civic religion)的框架中对国家提供的服务。然而,即使每个人对“其他公民同胞与所有人类”都负有责任,但西塞罗提出警告,单凭一个人不可能帮助“无限多”的贫困者。一个人应该要把自己的绝大部分资源保留给亲友。西塞罗认为,这种以“友谊”与“仁慈”的“共同连结”作为基础的封闭菁英市场,能“维护正义”并保卫财富与社会。他接着进一步将真实、亲近的友谊描述成“为繁荣添加了更明亮的光芒”,因为此种友谊能“透过分担与分享减轻逆境带来的负荷”。长存的财富并非来自贪婪,也不是来自从他人身上获利,而是来自“善意”的共同连结。真正“支撑家业,使田地得以耕作”的正是这种诚实的情感。7

    如上所示,在斯密写下利伯维尔场概念的一千八百年前,西塞罗就针对思考模式相似的统治阶级成员,提出了一个在道德方面十分完善的自由商业交易制度。这种正派交易所产生的链接,以决定性的方式保护着社会,以避免那些不自然、不正派、若缺乏此种保护则可能发生的状况。西塞罗指出:“若一个人从邻居那里拿取了东西,靠着邻居的损失赚取利益,他的行为比死亡或贫困还要更加违反自然。”交易必须是自给自足的,否则就会导致“掠夺”。若想维护一个和谐且富有的社会,就必须遵守高道德标准的原则──也就是在交易的过程中维持“礼仪、公正与慷慨”。8

    于是罗马贵族透过他们对国家的奉献达成这点,他们经由广大的小麦分配系统(annona civica)捐献面包给公民,这个系统是经济体制的支柱。罗马帝国的船队把小麦分送至地中海彼岸,当时罗马人将地中海称作“我们的海”(mare nostrum)。若说罗马是身体的话,地中海就像是身体里的器官──博物学家暨军事领袖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在他的著作《自然史》(Natural History )中,把地中海称作“肠海”(mare intestinum),因为地中海促进了罗马经济的自由流动。如此一来,财富──首先便是地主阶级的小麦收获──就会根据自我调节的自然法则,在罗马帝国中自然而然地流动。在看似永恒不坠的国家与元老院阶级的协助下,罗马透过四季的无形之手制造出商品并养活自己。罗马资助的不只有意大利与北非之间的交易与船运航道,也扩及了伊比利亚、希腊、安纳托利亚(Anatolia)与黑海。各种商品在幅员辽阔的罗马贸易区中自由地流通。9

    如果说西塞罗在罗马攀升到权力顶峰是一件令人惊叹的事,那么他的逝世就更加戏剧化了,他的死亡肇因于他对罗马宪法、前述的良性交易规则,以及私有财产与自由贸易基本原则的捍卫。公元前六三年,年仅四十二岁的西塞罗成为了罗马的两位执政官之一,这是罗马政府最高阶的职位了。在他担任罗马执政官的期间发生了暴力叛乱,他很快就陷入和元老院议员喀提林(Catiline)之间的冲突,喀提林当时正在竞选执政官,他的改革主义聚焦在免除穷人债务与分配土地。西塞罗蔑视所有行事不符合贵族精神的人民改革家。他觉得提供土地给穷人不但破坏了市场规则,更破坏了现有的秩序本身。因此,西塞罗在元老院中,当着喀提林的面发表了那名留青史的演说。他花了好几天的时间痛斥喀提林目无法纪,也谴责喀提林的朋友亏欠债务,并质疑喀提林救济穷人的动机。最后,西塞罗成功要求当局处决了喀提林的几个同谋者。当西塞罗高呼:“喔,时代!喔,习俗!”(O tempora, o mores!)时,指的是喀提林对法律的彻底漠视,与他在金融上的腐败和贪婪。同时,西塞罗也是在捍卫他眼中的自然道德经济秩序。10

    我们可以从西塞罗捍卫现状的戏剧化行为了解到,他如何把荣誉看作市场的必要条件。贿赂和诈欺不只是“不公正”的行为,更是一种“虚伪”。举例来说,西塞罗在公元前六三年通过了一项禁止用选票换取好处的法律,名为《图利亚贿选法》(Lex Tullia de ambitu )。我们必须在此指出,包括尤利乌斯.西泽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西塞罗本身也贪污,更多人相信他不过是善于营造自我形象──我们确实无法否定这一点。但西塞罗与西泽不同,他捍卫了严格的元老院法律,也从未试图推翻宪法。11

    公元前四九年,尤利乌斯.西泽开始对罗马共和国行使终身独裁权。接着,在公元前四四年的三月十五日──也就是著名的日子“三月中”(Ides of March)──马库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Marcus Junius Brutus)带领一群共和派的元老院议员暗杀了西泽。西塞罗本人没有参与暗杀行动,但他如今也希望能引导元老院回到共和政府。在罗马共和国殒落及罗马帝国崛起的暴力动荡中,西塞罗在命运处于最低谷的时刻写下他最为永垂不朽的著作《论责任》(公元前四四年)。他声称这本充满哲学性建议的著作是写给儿子的,但后来《论责任》变成了西方传统中影响力最广泛的书籍之一,也成了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蓝图。12

    西塞罗在《论责任》中描述的经济愿景,是靠着友谊与对知识的追求带来和谐与和平、财产安全,并创造出一个以政治奉献、情感、仁慈与自由为基础的公正社会。换句话说,好的道德标准能推动健康的市场,使具有伦理良知的人们能放心地进行交易。信任是自由贸易所需的机制。这样的贸易过程要存续下去,西塞罗理想中的庄重和斯多噶式的自律在其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我们可以看到这些理念后来如何吸引了基督徒,并在更之后吸引了十八世纪的启蒙运动哲学家──他们都追求着关于贸易的道德典范。13

    《论责任》有修养又温和的正直态度,可说是西塞罗在目睹了罗马社会的猖獗暴力后做出的响应,他也时常在信件中提及这个部分。他在书中不只谴责了西泽非法的独裁野心所追求的大目标,也痛斥了更加普遍的贪婪倾向。西塞罗在此画下了一条道德界线,斥责狮子的野蛮力量是“身为人类不该拥有的”,也指出狐狸的“欺瞒”是“更加卑劣的”。他告诉读者,这种对权力与财富的兽性追求绝不能被允许,因为这种追求“永无餍足”。菁英在面对独裁的背德行为时不能屈服,而须保持自律,遵从宪法。14

    在经济活动中,责任不仅必须重于贪婪,也必须重于享乐。西塞罗无法接受以利己或欲望来驱动经济的互动,亦无法接受希腊伊比鸠鲁学派的哲学家所提出的:生命的所有都围绕着对享乐的追求打转。他反对生命是逃避痛苦与寻找享乐的一种追求,抨击这种思维模式是无可救药的过度简化,并指出那些被视为痛苦的事物最终可能会带来快乐,正如同放弃享乐可能有助于避免痛苦。责任、学习与友谊无疑是更优越的目标,再者,亦有助于打造自由交易所需的信任基石。15

    西塞罗在他的著作《学院思想》(Academica ,公元前四五年)中,将“首要之善”(chief good)定义为人类去学习理解自然。与其追求享乐,透过怀疑主义式的哲学来追求真理才能为人类“增添面对死亡的勇气”,并提供“心灵的平静,因为它能消除对于自然奥秘的所有无知”。学习的美德会创造出纪律与信任,使人类得以超越庸俗的利己心态。举例来说,在研究希腊的物理学理论时,西塞罗冀望能了解宇宙的自我调节系统,他在《论共和国》的最后一章中提出相关讨论,该章节就是著名的“史奇皮欧之梦”(The Dream of Scipio)。他在寻找“永恒运动”的“第一因”时,认为最基础的市场原则是爱,而非贪婪。具有品德的交易是这些神圣机制的一部分,若能充分发挥作用,则能产出稳定、可靠的财富。16

    西塞罗梦想的是一个充满了学习、情感与自由交易的世界,这个世界是自然的、能自我调节且高尚的,然而这个梦想却和他周遭的真实世界产生碰撞,制造出不和谐的音符。在争夺至高帝国权力的斗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罗马公民毫不掩饰地抛弃了过去的元老院传统与先例。公元前一世纪,罗马受到持续不断的内战所摧残,这场内战的终结是西塞罗的光荣时刻,但同时招致了他可怕的死亡──他身处在强大的马克.安东尼将军(Marc Antony)和屋大维(Octavian,也就是未来的奥古斯都大帝〔Augustus〕)的权力争夺战之中。

    正是在这场悲剧性斗争的混乱中,西塞罗针对马克.安东尼发表了他著名的演说《反腓力辞》(The Philippics ),抨击了包括不道德交易等诸多事物。他在元老院内语带讽刺地责备安东尼违背了共和国法律,嘲笑他目无法纪又行事草率,不但贪污还做了假帐。他质问安东尼:“你在三月十五日还积欠四千万罗马币(sestertius),怎么会在四月一日之前这些债款就全部消失了?”17

    最奇特的是,在正在解体的共和体制中,西塞罗竟然认为他当着所有贪腐人士的面公开发表这种攻击言论之后,还可能存活下来。或许他相信自己有屋大维的支持,胆子就大了起来。然而,这位未来罗马皇帝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自己能获得皇权。当他和安东尼协商要除掉哪些敌人时,两人在致命的政治条件互换中交易了名字,安东尼坚持要处决西塞罗,屋大维最后屈服并背叛了西塞罗。这大概不是西塞罗的愿景中会出现的那种交易。但是,西塞罗已经没有其他位高权重的盟友,他只能孤身一人捍卫已经死去的罗马共和。

    西塞罗听闻这项判决后,逃到了位于乡间的一处宅邸,希望能在那里准备好光荣赴死。当士兵到来时,他请求他们干净利落地一刀斩断他的脖子。最后士兵却斩了三次才成功。除了砍下这名命运悲惨的哲学家的头颅之外,一名士兵还砍掉了他的一只手。彼时马克.安东尼的举动完全符合西塞罗生前所犀利指控的残暴粗俗形象,他下令把西塞罗的头和手钉在集会广场的主要讲台(rostra)上,面对着元老院。这就是罗马最伟大的雄辩家暨共和政体捍卫者最后遗留的东西,一个将在未来数千年回荡不止的象征。西塞罗的出现比拿撒勒的耶稣(Jesus of Nazareth)还更早,作为一个世俗的共和主义殉道者,他的政治与经济美德理念被赋予了一种接近基督教式的悲怆,也使得西塞罗成为了西方历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实现了自己的理想,与暴政和贪腐交易的背德行为战斗。他试图维护自然秩序与经济道德,揭示了一条通往财富的有德之路。

    西塞罗如此预示了亚当斯密后来提出的市场思想之核心原则:如果受过教育的菁英阶层能聚焦在农业上,用公正且符合伦理的方式交易商品,那么市场就能自行运作,制造出财富,共和政体也会兴盛发展。而随着基督教在西欧占据优势,这种均衡模型也成为经济哲学中最历久不衰的概念架构之一。基督徒用天堂的救赎取代了世俗的公民政治,作为社会的终极目标,而上帝也将会进入交易系统中。

    1. Titus Livy, History of Rome , trans. John C. Yardley,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bk. 1, chap. 8. For an online version of Livy edited by Rev. Canon Roberts, see the Perseus Digital Library, Tufts University, gen. ed. Gregory R. Crane, www.perseus.tufts.edu/hopper/text?doc=urn:cts:latinLit:phi0914.phi0011.perseus-eng3:pr . 

    2. Livy, History of Rome , bk. 23, chap. 24; bk. 1, chap. 35; Ronald Syme, The Roman Revolution , rev.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5. 

    3. Cato, On Agriculture , in Cato and Varro: On Agriculture , trans. W. D. Hooper and H. B. Ash,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5), bk. 1, paras. 1–2. 

    4. Cicero, De officiis , trans. Walter Miller,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3), bk. 1, sec. 13, para. 41. 

    5. Cicero, On the Republic , in Cicero, On the Republic, On the Laws , trans. Clinton W. Keyes,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8), bk. 1, sec. 34, paras. 52–53; bk. 1, sec. 5, para. 19; bk. 1, sec. 8–9, para. 24. 

    6. Dan Hanchey, “Cicero, Exchange, and the Epicureans,” Phoenix 67, no. 1–2 (2013): 119–134, at 129; Wood, Cicero’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 55, 81–82, 112; Cicero, De officiis , bk. 3, sec. 6, para. 30; bk. 1, sec. 7, para. 22. 

    7. Cicero, On Ends , trans. H. Rackham,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4), bk. 2, sec. 26, para. 83; Hanchey, “Cicero, Exchange,” 23;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 sec. 13, para. 41; bk. 1, sec. 16, para. 50; bk. 1, sec. 17, paras. 53–54; Cicero, De amicitia , in On Old Age, On Friendship, On Divination, trans. W. A. Falconer,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3), sec. 6, para. 22; sec. 7, paras. 23–24; sec. 7, paras. 23–24; sec. 14, paras. 50–52. 

    8.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4, sec. 5, paras. 21–22; bk. 3, sec. 5, para. 23. 

    9. Caesar, The Gallic War , trans. H. J. Edwards,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7), bk. 5, para. 1. 另见 “Internum Mare,” in William Smith,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Geography , 2 vols. (London: Walton and Maberly, 1856), 1:1084; Peter Brown, Through the Eye of the Needle: Wealth, the Fall of Rome, and the Making of Christianity in the West, 350–550 A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69; Pliny, Natural History , trans. H. Rackham, 37 vols. ,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2), bk. 3. 

    10. Wood, Cicero’s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 48; Cicero, In Catilinam, in Cicero, Orations: In Catilinam, I–IV, Pro Murena, Pro Sulla, Pro Flacco , trans. C. Macdonald,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bk. 2, para. 21. 

    11.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 sec. 13, para. 47; Hanchey, “Cicero, Exchange,” 129; Brown, Through the Eye of the Needle , 253. 

    12. A. E. Douglas, “Cicero the Philosopher,” in Cicero , ed. T. A. Dore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65), 135–171. 

    13. Douglas, “Cicero the Philosopher. ” 

    14. Cicero, De officiis , bk. 1, sec. 13, para. 41; bk. 1, sec. 7, para. 27. 

    15. Cicero, On Ends , bk. 1, sec. 9, para. 30; bk. 1, sec. 10, paras. 32–33. 

    16. Cicero, On Ends , bk. 1, sec. 19, para. 69; Cicero, On the Republic , bk. 6, sec. 24, paras. 26–28. 

     17. Emily Butterworth, “Defining Obscenity,” in Obscénités renaissantes , ed. Hugh Roberts, Guillaume Peureux, and Lise Wajeman, Travaux d’humanisme et Renaissance, no. 473 (Geneva: Droz, 2011), 31–37; Cicero, Orations: Philippics 1–6 , ed. and trans. D. R. Shackleton Bailey, rev. John T. Ramsey and Gesine Manuwald,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ap. 2, paras. 96–98. 

    第二章 神圣经济

    施予面包就能抓住天堂。 ──约翰(Saint John Chrysostom),〈讲道集三:思考救济与十个童女〉(Homily 3: Concerning Almsgiving and the Ten Virgins),约公元三八六年

    在西塞罗逝世的两百多年后,除了罗马共和已经让位给帝国之外,罗马也开始了与基督教的长期融合。罗马帝国本身仍然存在,但帝国中的新基督教领袖开始试着改造西塞罗的经济愿景。早期的基督教几乎完全回避了“公民道德是一种美德”的想法。取而代之的是,公元第三世纪与第四世纪的基督教思想家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生活理想状态,并随之为市场交易带来了新的愿景。西塞罗认为商业应该要有道德准则作为基础的原则仍然存在。但在早期基督教的经济体制中,良好的道德选择必来自你诚心渴望能用世俗商品换到天堂中的一席之地。道德转而以死后生命为核心,而非从自然法则中推导出来的世俗“首要之善”。这个市场的核心是对个人救赎的渴望,以及对灵性奖赏的追求。

    如此一来,基督教使商业交易的内涵为之一变,此概念的基础不再只是西塞罗体制中的责任与美德,还包括了人类的渴望。这种渴望不是伊比鸠鲁派寻求世俗享乐的渴望。与之相对的是,基督徒认为如果人类愿意选择虔诚地生活并拒绝财富,那么“上帝的无形之手”──圣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在此处指的完全是字面上的意思──将会为他们带来天堂的宝藏。基督教的救赎概念为后来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提供了一套概念模型,即个人的选择可以带来充满了无尽财富的天堂。早期基督教为现代经济文化遗留下了一个重要的观念:尽管完美的市场状态目前并不存在,但为了达到这种完美,我们必须一直抱持着强烈的渴望。

    虽然当时基督教遍布罗马帝国,但古罗马的诸神信仰仍拥有十分强大的势力。尽管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三一二年左右归信了基督教,但一直到四世纪末为止,西塞罗仍在学院课程中占据主要地位。在基督诞生后的数个世纪中,教会教父(Father of the Church,有圣德的特定基督徒,其著作与教导对基督教有很大的贡献 )主要都是罗马贵族出身,这代表了他们是在非基督教的帝国文化中长大的。他们很熟悉罗马法律,并且他们得依靠皇帝来确保生活稳定。有些教会教父努力和西塞罗的思想搏斗,希望用一种基督教版本的新道德愿景取代西塞罗的论述,包括米兰主教圣安博(Saint Ambrose),以及后来在西方基督教最有影响力的神学作家圣奥古斯丁。到了最后,他们对财富的态度变得比西塞罗所设想的更加个人主义,也更加民主。

    在西塞罗笔下,欲望从本质上就是一种负面特质。基督徒则相信,如果他们的欲望是被救赎,那么这种欲望就是道德的──举例来说,当一个人藉由把钱施舍给穷人、放弃世俗的享乐来交换天堂的奖赏时,这个人就是在满足符合道德的欲望。他们以《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为基础,不但把这种对于天堂财宝的欲望视为一种好事,甚至视为神圣的事。基督徒引述福音书与其他典籍,用利益、选择、意志、交易与奖赏等经济语言来建构基督教的救赎。事实上,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本质就是一笔交易,《希伯来书》(Book of Hebrews )的作者写道,如果“不流一滴血”,罪就不会被赦免。换句话说,基督偿还了人类的集体债务。1

    虽然基督教会得仰仗罗马帝国提供保护,甚至是提供经济支持,但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传统却明确地拒绝接受西塞罗的信念:一个人能做到最好的事,就是钻研哲学并为国家做出贡献。相信救世主存在的基督教带来了取而代之的末日论:他们摒弃这个不完美的世俗世界,将目光放在《启示录》中预言的末日,届时上帝之怒将会降临在那些紧抓着世俗财富的人身上,并将神圣永恒的死后生命赐予真正的信徒。

    福音传道士圣路加(Saint Luke the Evangelist)坚持基督徒应该要施舍穷人,藉此摆脱世俗财产,如此才能获得天堂的财富。耶稣在传福音时说:“你们要变卖所有的赒济人,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就是贼不能近、虫不能蛀的地方。”圣马太(Saint Matthew)原本是一名税吏,而后在耶稣的召唤下成为门徒,他也对此做出呼应。圣马太在《新约》中跟着马可和路加引用了一句耶稣曾提及的古老犹太谚语:富人上天堂的机率比骆驼穿过针眼的机率更渺茫。他也引述道,耶稣曾说过世俗财宝的本质是转瞬即逝的,并将世俗财宝描述为:“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他呼吁信徒应该在心中寻找永恒的宝藏。马太的叙述和路加一样,他指出耶稣在描述救赎时其实是以贫困为前提的,那是一种交换的过程,一个人若想获得救赎就必须施舍穷人:“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2

    不过,马太在论及财富时传达出了相互矛盾的讯息。他指出,耶稣说那些没有为了丰厚回报而投资钱财的人都是罪人。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在讲述“按才干接受托付的比喻”时提到,一名主人因为仆人没有投资钱财而形容这名仆人“又懒又恶”。耶稣警告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3

    所谓天堂的财宝并非隐喻。由于罗马帝国里有非常多绝望的穷困者,在死后的生命提供真正的财宝引起了极大的共鸣,基督教的传道士利用这种承诺来赢得信徒。基督教对贫困如此执着的根源,无疑是巴勒斯坦与整个罗马帝国普遍极度贫困的生活条件。在犹太人的思想与神学中,很早就出现了穷人必须受到保护的想法,犹太人时常劝诫人们施舍,甚至宣扬社会公平,所罗门的其中一则箴言就是:“怜悯贫寒人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报偿,耶和华必归还他。”圣马太也呼应了这个概念,他指出耶稣认为对穷人展现慈善等同于和上帝交流。4

    在基督教盛行早期,罗马经济中最重要的原物料商品是黄金和白银。但是福音书中也涉及了其他世俗的利益,包括性、身体以及对享乐的追求。圣马太指出,耶稣认为戒欲甚至自我阉割是献给上帝的礼物。耶稣说:“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享乐连同财富与利己行为,一起被放进了个人救赎的市场交易体制中。5

    这一点在早期教会教父的生活型态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他们的生活与罗马贵族的传统奢华生活形成了鲜明对比。基督教领导人实践的是自我克制的极端生活型态,这种自我克制承袭自悠久的禁欲主义传统。“亚历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在《富人的救赎》(The Rich Man’s Salvation )中虽然承认了世俗财富必须存在,但他说明道,这些财富的使用有其规则,人们尤其应该遵循“供给”的虔诚实践,将财富施舍出去。若一名富人把所有财富都施予穷人与教会,并藉此过程把他的热忱倾注于耶稣,就能找到救赎。6

    在公元前一世纪,禁欲主义的基本原则透过非基督教的希腊道德家塞克斯都(Sextus)的作品,流传至罗马帝国各处,塞克斯都协助创造了一种能够自我调节的灵性交易市场概念,他的行为准则和新基督教的道德规范是互通的。《塞克斯都语录》(The Sentences of Sextus )在论及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还有死后生命时,描述了一种货币流通过程。塞克斯都写道,唯有“放弃肉体的事物,人才能自由地获得灵魂的事物”,并直言不讳地补充道:“富人难以获得救赎。”他阐述了柏拉图式的观点,认为一个人可以透过灵性研究与自我克制成为贴近上帝的“圣人”。透过“征服肉体”,圣人可以“把一切能给的全都施予穷人”。世俗的依附情感──甚至对于儿女的情感──都应该受到鄙夷。塞克斯都感叹道:“信仰虔诚的人会心怀感激地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他警告道,世俗享乐的罪恶将会“被邪恶的恶魔追究,直到还清最后一分为止”。7

    塞克斯都的行为准则很快就传遍了希腊的基督教社群。首屈一指的神学家们也欣然接受了这些准则──包括亚历山大学派的基督教学者欧利根(Origen),他在三世纪时惊叹地指出阅读塞克斯都作品的人“为数众多”。随后问世的一系列基督教作品也响应了这个概念:人们必须用天堂市场来取代世俗市场。原罪代表了人类不能真正享受世俗的快乐。例如,大约在公元九○年至一五○年间出现的《黑马牧人书》(The Shepherd of Hermas )就是以这个概念作为核心。书中包含了最早由圣马太写下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富人“在上主的事物方面”是贫乏的,并补充道,人类唯有透过贫困与谦卑才能享有上帝的赏赐。该书大加赞颂禁食与禁欲的生活,这是古典时代晚期的宗教文学中随处可见的主题。在《启示录》(公元九五年)中,拔摩岛的约翰(John of Patmos)描述了耶稣对安纳托利亚的七个城市的罪予以谴责。这七个城市──以弗所(Ephesus)、士每拿(Smyrna)、别迦摩(Pergamum)、推雅推喇(Thyatira)、撒狄(Sardis)、非拉铁非(Philadelphia)、老底嘉(Laodicea)──被视为世俗世界的隐喻,代表了《圣经》对于肉体和商业都市生活的不信任。大约在公元二○八年,神学家特土良(Tertullian)以同样戏剧化的方式痛斥罗马是浸染了殉道者鲜血的现代巴比伦。他也同样呼吁人们压抑性冲动,甚至反对人们在配偶逝世后再婚。他赞扬人们透过鳏寡生活与童贞将自己一心奉献给上帝的神圣行为。他坚持认为处女应该蒙上头巾,如此一来才更能全心全意仰望基督。蒙头可保护她们不受罪恶沾染,因而“值得进入天堂”。8

    基督徒用这种极端的、自愿的性欲克制去换取救赎,这使得基督教从根本上来说比犹太教更具有交易的特质。钱财、色欲、享乐,甚至吃饭、说话和微笑──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这些全都是坏事,都是原罪的产物,必须抛弃这些事物才能换取天堂作为报偿。在三世纪刚开始的数十年,欧利根撰写了一本讨论死后生命的奠基之作,他在书中主张唯有透过自我克制才能获得进入天堂的奖赏。欧利根将贞操能够换到救赎的观点推到极端,而阉割了自己。写下《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的启蒙时代重要作家爱德华.吉朋(Edward Gibbon),曾就欧利根对《圣经》的字面解释做出著名的评论,说那是一个“不幸的”错误。9

    神圣市场与它追求更高目标的模式,逐渐变成基督教生活的核心,其中强调的是选择、纪律、报偿和奖赏。古典时代晚期有许多人以戏剧化的形式自我牺牲,希望能藉此进行神圣交易,欧利根只是其中之一。男性守贞变成一种寻求上帝财富的自律形式而受到重视,而后成了神职人员与修道士守贞传统的基础。沙漠教父(Desert Father,指的是在三世纪、四世纪隐居于埃及沙漠的一群基督教徒 )为这种新兴的修道院主义与禁欲经济定下了基调。一代又一代的修道士进入了埃及的沙漠,只接受最微薄的捐献,他们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和上帝交流。其中最有名的可能是柱顶修道士西蒙(Simeon the Stylite,约公元三九○至四五九年),他在叙利亚阿勒坡市(Aleppo)一根柱子上方的小平台生活了三十七年。10

    西蒙是牧羊人之子,不过有许多淡泊名利的基督教领导人都来自富有的贵族。部分贵族依据罗马的公民义务理想,成为了主教和首屈一指的神学家。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教会领导人圣巴西略(Saint Basil,约三二九年至三七九年),和他的兄弟“尼撒的贵格利”(Gregory of Nyssa,约三三五年至三九五年)、圣金口约翰(约三四七年至四○七年)及圣安博(约三四○年至三九七年)。对他们来说,美德就是“祷告”与拒绝肉体。人与人之间的友谊也只应该以基督教团契为基础。贵格利拒绝了异教徒西塞罗对自然世界的崇拜,他写下了后来变成基督教格言的句子:“大自然是软弱的,并非永恒的。”是上帝创造了大自然,上帝才是永恒的,而所有自然系统都源自神。11

    教父们在传福音方面的一部分使命就是说服罗马贵族信仰基督教,有鉴于当时贵族的享乐主义生活型态与基督教坚持的贫困戒欲生活有着天壤之别,这样的使命似乎是很大的野心。教父们也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让人相信天堂救赎胜过了罗马的世俗享乐。讽刺的是,传福音其实所费不赀。教会的有限资金必须花费在无数贫困信徒身上,更不用说建筑、神父和传教所需的钱财了,于是教会要求富裕的信徒奉献钱财,如此一来主教们才能用食物与灵性救赎来喂养饥饿的信徒。

    从安提阿(Antioch)到迦太基(Carthage),再到新的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主教们必须苦苦争取希腊人、叙利亚人、德鲁兹教徒(Druze)、犹太人等仍信仰各种帝国古老宗教的人。身为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和希腊最重要的传教者,圣金口约翰不但得控制住底下的基督徒,还希望能改变君士坦丁堡众多人民的信仰。他的父亲是一名非基督徒的军官,他自己则大约在三七○年左右改信基督教。约翰知道这个伟大首都的罪恶每天都在上演,就连基督徒也会参与非法勾当和观赏色情表演。他必须找到一个方法,灌输恐惧到教区居民的心中,并提供一种切实的救赎感,才能使他们改信基督教,采取虔诚的行为举止。

    约翰利用恐惧和宗教狂热式的舞台展演来鼓动当地居民,他热中于对犹太人与同性恋者传道,并且警告基督徒,观赏君士坦丁堡的淫秽表演会使他们入地狱。他在以弗所城呼吁暴徒拆除古代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阿提密斯神庙(Temple of Artemis)。他在安提阿布道时,藉由听众的经济敏感度来号召:他在著作〈讲道集三:思考救济与十个童女〉(约公元三八六至三八七年)中提出了简短有力的请求,要人们把所有享乐与经济活动纳入神圣交易的逻辑中。

    约翰坚持,基督徒不该参与带着公民意识的贵族交易、协助维持罗马的现状,他们唯一该参与的只有属灵的市场。他质疑人们为什么要选择欠债并让自己陷入贫困,明明他们只要放弃所有金钱相关事物、抛弃债务和贫穷,就能“获取利益”,也就是轻而易举地“进入天堂”。他说,只要简单地许下忏悔的誓言,就能开始往天堂前进。一旦决定了未来只从救赎中“获利”,之后这个人就必须执行具体的交易行为。约翰认为“施舍”这个社会行为是在偿还“原罪带来的债务”。他使用的语汇带有无法忽视的经济色彩。他说,当一名女性施舍穷人时,这名女子“手里就拿着属于她的买卖契约”。而她可以用这张卖契换得天堂的财富。12

    约翰向听众清楚表明,他们必须确实离开世俗商品的市场。光是贫困这件事本身是无法让人进入天堂的,他指出:“天堂并不昂贵。”当一个人“购买了天堂”,就是与神立下一个在物质方面全然自我克制与奉献的契约。也就是说,在对的情境下,就算只是施舍一杯水也会推动足以自我延续的救赎连锁反应。他讲授的内容并非只是寓言。约翰在一个妙不可言的段落中解释道:“天堂是一门生意〔或者说是一项交易的承诺〕,是一种事业……施予面包就能抓住天堂。”他感叹道,人们总是想要尽可能购买更多便宜划算的商品,但却不愿意投资自己的灵魂。13

    圣金口约翰的《讲道集三》为君士坦丁堡与东罗马帝国提供了神圣交易的模型,也为当时很可能是最有影响力的拉丁基督教领导人圣安博创造了一个范本。虽然圣安博也使用了灵性交易经济的概念,只不过他以此为基础来执行的计划是西方拉丁世界的基督教化。圣安博出生于古老的罗马贵族世家,故乡位于今天的比利时。他接受了罗马的高等官职训练,在帝国的系统中成长与受教育,研习修辞学、法律和哲学。他就像东方希腊世界的非基督徒一样,精通古希腊与罗马的学科。但是,他在公民世界与宗教世界间搭起了桥梁。他是昆图斯.奥热流.西马库斯(Quintus Aurelius Symmachus)的表亲,西马库斯是当时最富有的贵族之一,也是罗马执政官。事实上,安博后来也成为北意大利的艾米利亚-罗马涅区─利古里亚省(Aemilia-Liguria)的总督,该省的首都是米兰。

    安博是基督教徒,以罗马基督教派总督的身分进行治理。在三七一年,他卸下了总督职位,成为米兰的主教,但同时仍在西罗马帝国的基督教皇帝瓦伦提尼安一世(Valentinian I)的宫廷中任职。笼罩在安博身上的阴影,是从来不曾消失的西塞罗──他是罗马公民美德的殉道者,也是善尽公共职责的典范。接受罗马帝国官职训练的圣安博,必定要和西塞罗遗留的建树抗争一番。而这终究成为了安博任职罗马官员及后来担任主教时的使命。安博做的是最矛盾的工作。他必须一面尊奉西泽,一边在布道中宣扬拒绝世俗世界的理念。

    身为一个罗马帝国公民、一名公务员与西罗马帝国的基督教领袖,圣安博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过渡型角色。他很清楚,自己最大的挑战是让罗马帝国的中心人物归信基督教。他的使命核心是金钱为重。身为教会管理人,他要担心的不只是如何招募信徒,还有如何找到能维持教会运作的资源。他以真正基督徒该有的行为,把大量的私人财产都奉献给教会,并抨击贸易一事非基督徒所为。他对个人财富的态度非常明确:金钱是“万恶之源”。领导人理应“不像叙利亚商人和基列商人那样渴望不义之财,也不把所有美好希望都寄托在金钱上,更不能像一名伙计那样加总着每天的薪水、计算存了多少钱”。安博借助自由流通和对更高目标的渴望为隐喻,强调透过自主选择的交易能获得更好的事物。安博认为,如果财富停滞,金钱就会因为“蛀虫”而“腐朽”,所以人们不该囤积财富。另一方面,流通则能使金钱变得“甜美”且“有用”,就像能够灭火的“水”一样。刺激市场循环流动的方法,是把“白银”赠与穷人。唯有如此,上帝才会回以“圣徒的友谊与永恒的居所”作为恩赐。14

    安博身上结合了帝国的官员职责与坚实的基督教信仰,因此成为了热心传教的现实主义者。他认为自己必须直面西塞罗,才能改变所谓职责的本质。因此我们也无需讶异,安博用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论神职人员的责任》(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约公元三九一年)来抨击西塞罗的作品。他谴责西塞罗的修辞理论,坚信优雅与美丽并非存在于言语的艺术中,而是存在于上帝之中。真正的知识只可能出自神性的启示,而非出自世俗的科学。安博也直接攻击了私有财产:“我们认为一切都毫无意义,只有能帮助我们获得永生祝福的事物例外。”人类理所当然不可能拥有任何事物,因为上帝赐予人类的比人类能给予上帝的还要更多,使人类不可避免地“在救赎方面成为债务人”。15

    安博和西塞罗之间的分歧如此严重,严重到他试图扭曲西塞罗派的道德语言,使之符合基督教灵性市场的用语。他认为施舍给穷人与奉献给教会是伟大的“责任”,因为这种施舍与奉献会带来恩典,而神的真爱胜过了世俗友谊。除此之外,安博不只把焦点放在死后生命上,他还敦促神职人员透过团契与“洗礼的连结”来建造世俗教会的主体。16

    最重要的是,安博把耶稣的自我牺牲描述成具有商业性质的神圣交易。毕竟,耶稣是用“神圣自由”来交换人类的“赎罪”,才在十字架上献出宝血。因此,人类的生命不是为了空洞的共和理想,应该是为了救赎而生。当时帝国已濒临崩解边缘,所以他的主张吸引了许多人改信基督教。17

    在所有教会教父中,圣奥古斯丁(三五四年至四三○年)掌握权力的时间最久,对经济思想的影响也最大。奥古斯丁认为上帝透过预定论(predestination),在基督教的宇宙中创造了一种自我调节的秩序。这代表了一个人是否会被拯救,并非取决于这个人的选择或意志,而是取决于神的恩典来决定──上帝在一个人能采取行动之前就已经做出决定了。预定论代表的是上帝不但能选择哪些灵魂可以在天堂被拯救,也代表他能选择哪些信徒在世俗世界变得富有。这并没有免除富有的好基督徒必须把钱奉献给教堂的责任。不过,奥古斯丁在提出这种主张的同时也为新的财富观念打开了大门,从而改变了基督教。

    奥古斯丁出生于罗马上层阶级一个拉丁化的北非家族。他的母亲莫妮卡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他的父亲则是非基督徒。奥古斯丁起初全心拥抱了彻底的异教生活,并在罗马研习柏拉图哲学与西塞罗的修辞学。他几乎都住在妓院里,热爱葡萄酒,还生了一个私生子。不过在三八六年,在他成为罗马帝国米兰市的首席修辞学教师两年后,他听到了一名孩子用上帝的声音呼唤他阅读经文,就在这瞬间顿悟了。他阅读了圣保罗(Saint Paul)在写给罗马人的信中对于道德败坏的批判,就此归信基督教,强烈抗拒非基督教、西塞罗式的怀疑主义,以及他过去对于肉欲享乐的爱好。由于个人需要,以及基督教福音传播的莫大吸引力,他决定要用信仰取代世俗的一切享乐与知识。对奥古斯丁来说,原罪带来的堕落与对上帝的奉献带来的赎罪,是他亲身体验的人生故事。圣安博在三八七年公开为奥古斯丁施洗,这位新基督教徒在三九五年荣升为希波(Hippo,如今阿尔及利亚的安纳巴〔Annaba〕)的主教。18

    奥古斯丁在离开意大利之前开始撰写《论意志的自由选择》(On Free Choice of the Will ),旨在理解善恶与预定论。这是一部了解恩典与救赎的道德市场逻辑的关键作品。奥古斯丁在书中解释道,若一个人想要从原罪中解脱与获得恩典,首先必须被上帝拣选。换句话说,人类必须经由神的意图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当上帝能预见一切后果,他仍为人类保留了犯下极端错误的自由。奥古斯丁指出,交易市场中只有两种人,一是善用纪律的美德,二是成为“欲望的奴隶”,这样的主张透露出西塞罗的斯多噶主义带来的影响。

    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概念对经济思想造成了广泛的衍生影响。如果上帝会帮助人行善,又如果人们会接着凭借自己的自由意志成为虔诚的非物质主义者,那么他们所拥有的钱财与商品就会是正向的,当他们决定要把钱奉献给教堂尤其如此。奥古斯丁使用自己的威权与说服力去指出,有些世俗财富其实是上帝赐予,因此这些是好的财富。这样的观念和早期的基督教作者提出的禁欲主义背道而驰。这代表的是富裕的基督徒可以在赚钱的同时保持美德。这种对于世俗财富的宗教性理据是一种悖论。但奥古斯丁清楚意识到,人们不可能每时每刻都维持自我克制的苦修状态。有些人也许拥有财富与权力,但他们必须把这种世俗财富连结到慈善的态度、良善的意图和真正的“自愿”追求恩典。世俗财富的流动是取决于神的旨意与自由意志两者的结合。这对基督教思想来说是非常剧烈的变化。教会再也不需要谴责所有财富。19

    西塞罗的经济理念反映了他对罗马农业菁英阶级的忠诚拥护,而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也深受希波主教这个身分所影响。北非并不像意大利,尽管希波是一个相对繁荣的城市,大约有三万名人口,但奥古斯丁成为主教后仍必须从头打造一座教堂。他藉由鼓励人们奉献达成目标。这项任务并不容易。奥古斯丁和安博不一样,他没有巨额财富,是依靠教会维生。对他来说,教会是通往天堂的必要通道,但教会依然是一个非常世俗的工具。出于必要,奥古斯丁比安博更加关注如何求生存的世俗细节。他承认自己必须苦苦挣扎才能找到钱财来维持教堂的建筑、为神职人员添购衣服与食物,并在北非这个充满敌意的环境中保护他们。他一点也不觉得贪图金钱是一件该羞愧的事。如果他的会众不捐献,就不会有教堂存在了。

    奥古斯丁身处于穷困的乡村,到处都是好勇斗狠的异端分子,和一些富裕且咄咄逼人的非基督徒,再加上一群难以管束的信众,奥古斯丁遭遇了其他教会神职人员所未有的腹背受敌之景况。他长期面临多纳图派(Donatist)的威胁,这个异教扎根在三百英里外的迦太基(如今的突尼斯市〔Tunis〕)。多纳图派是柏柏尔人(Berber)主教多纳图.马格努斯(Donatus Magnus)所创立的,他在布道时指出神职人员必须全然免除于罪──他引用了《以弗所书》第五章第二十七节:“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才能有效地布道与管理圣礼。这种正统的严格主义要求建立“圣人教堂”,所有与教堂相关的都必须是彻底纯洁的人。这代表了多纳图拒绝所有在基督教受迫时期,曾和罗马政府协商谈判或屈服的人。奥古斯丁认为,没有人是免于罪恶的,而这种僵化的观点只会对教会造成破坏。他认为,若只有一小群信徒能独自掌握上帝的神秘计划,拥有无可挑战的美德之垄断权,那这样的说法就是一种异端邪说。然而,多纳图派会对不愿意接受相同信仰的其他神职人员进行肢体攻击。20

    对奥古斯丁来说,把教会限制在一小群经过拣选的人之中,非但是一种错误,而且也会威胁到教会的生存和扩张。他和多纳图之间的斗争是一场既属世又属灵的战斗,把金钱变得更加必要了。传福音并不是便宜的活动。教会需要取得金钱和市场位置,如此才能对抗仇敌和重建基督教罗马。这代表教会必须取得西塞罗所代表之共和精神的部分地位,牧师则成为半神权国家的公仆。这在奥古斯丁的一次布道中表达得相当清楚,他呼吁人们应该直接奉献给教会,而不是“一视同仁”地施舍给穷人。对个人来说,在毫无灵性专业知识的状态下施舍他人并不是理想状况。唯有教会才能妥善管理那些救济金和圣礼,并为人们带来救赎。由此可见,这条路线的重点不是单纯舍弃世俗世界;重点是执行对教会有利、协助教会成长壮大的世俗交易。21

    就像所有世间事物一样,这个新基督教的罗马也无法长久存在。西哥德王国(Visigoths)的国王阿拉里克(Alaric)在四一○年洗劫了罗马,整座城市就此沦陷。部分罗马菁英阶层为了逃离入侵的日耳曼军而一路逃到了奥古斯丁所在的希波,但那里理所当然地同样一片恐慌。希波没有任何军事资源能保护自己。不过,对奥古斯丁来说,教会面对的世俗挑战提供了一个机会,能让他推展他对救赎经济中之个人主义的所思所想。过去西塞罗在面对罗马共和崩溃的艰苦逆境时,展示了文学的力量。而现在,罗马的真正陷落则启发了奥古斯丁写下他的不朽著作《天主之城》(City of God ),他在书中阐释了尘世财富的必要性,与这些财富在神圣经济中的位置。22

    他说,并不是所有金钱都能抛弃或施舍给穷人。相反地,教会其实需要信徒基于自由意志创造出基督教市场经济。奥古斯丁坚称,那些有道德的人有比较高的机率能过上比较好的生活与保住他们的财富。他解释说:“上帝在分配好与不好的财富时,更加清晰地展现出祂的运作方式。”他认为,到头来,有道德的虔诚信徒在落入西哥德王国的手中后,受到的折磨会最少:“那些服从上主忠告,按照吩咐在对的地方用对的方法积累财富之人,他们甚至在野蛮人入侵时连世俗钱财都无所损失。”被选中的人非但注定要上天堂,上帝也会赐予他们世俗的财富与保护。23

    奥古斯丁的讯息所产生的颠覆性与影响力已经达到顶点。灵性市场会直接影响世俗市场。奥古斯丁说,上帝用看不见的手创造了这个世界:“上帝的『手』就是祂的力量,上帝甚至能透过不可见的方法获致不可见的结果。”但他说的并不是后来亚当斯密在讨论经济时提到的看不见的手,奥古斯丁清楚表明了,他认为有一更高的权柄在调控财富。一个人­只要凭自由意志进入了上帝的体制中,并完成了必要的交易,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上帝的恩典将会就此接管接下来的事。就像西塞罗所说的自然系统一样,奥古斯丁认为救赎是“一道水流”,会连结一切,也是一切的“成因”,能把人送到天堂的上帝跟前。24

    奥古斯丁在生命快走到尽头时,写下了他对《诗篇》最后的阐释,明确地将虔诚与一套看不见的财富体系连结起来。“这难道不是一种幸福吗:儿子平安、女儿美丽、仓库充满、牛只繁多、没有任何倾颓──我说的不是墙,甚至也不是树篱──街上没有骚乱与喧嚣,有的只是宁静、平和与富饶,在他们的家中与城市里充满了各式各样的事物。”他说上帝会确保“义人”(the righteous)拥有这一切。他提问:“亚伯拉罕(Abraham)家中难道不是充满了黄金、白银、孩子、仆役、牲畜吗?”25

    如果一个人相信了奥古斯丁对于尘世财富的看法,也相信上帝对于自由意志与预定论之间的平衡所产生的影响,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推展出比奥古斯丁更进一步的观点,认为上帝可以把“针眼”扩大,让被选中的少数富人通过。奥古斯丁和追随他的教会教父建立了一套经济希望的模型。就算罗马解体了,他们的神学仍保证守贞、施舍穷人与帮助教堂等行为能带来这一生的富裕与死后的财宝。这是最初始的“双赢”概念。你要做的事,就只有对这个体制抱持信仰。

    但是基督教的救赎市场并无法在世俗中带来眼前的财富。在奥古斯丁逝世后又过了数百年,欧洲才找到获得世俗财富的方法──无论上帝是否认可。此后,神圣经济的哲学概念与语言将会再次为世俗经济所用,诸如早期的资本主义与利伯维尔场理论。但在奥古斯丁过世后,随着世俗财富的增加,新的基督教派开始拥抱世俗的、西塞罗式的价值观。

    1. Matthew, 13:44; Luke 12:33; Hebrews 9:22; Giacomo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et le Temple: La société chrétienne et le cercle vertueux de la richesse du Moyen Âge à l’Époque Moderne (Paris: Albin Michel, 2017).

    2. Luke 12:33; Matthew 6:19–21. 另见 Mark 10:25 and Luke 18:25. 

    3. Matthew 25:29. 投资与报偿的概念变成了 Robert K. Merton’s “Matthew Effect in Science: The Reward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of Science Are Reconsidered,” Science 159, no. 3810 (1968): 56–63 的基础。 

    4. Proverbs 19:17. See also Matthew 25:45. 

    5. Matthew 19:12. 

    6. Clement of Alexandria, The Rich Man’s Salvation , trans. G. W. Butterworth, rev. ed. ,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9), 339;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et le Temple , 28. 

    7. Walter T. Wilson, ed. and trans. , Sentences of Sextus (Atlanta: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2012), 33–38, 74, 261–264. 

    8. Wilson, Sentences of Sextus, 2; The Shepherd of Hermas , trans. J. B. Lightfoot (New York: Macmillan, 1891), Parable 2, 1[51]:5, available at Early Christian Writings, www.earlychristianwritings.com/text/shepherd-lightfoot.html ; Tertullian, “On the Veiling of Virgins,” trans. S. Thelwall, in The Ante-Nicene Fathers , ed. Alexander Roberts, James Donaldson, and A. Cleveland Coxe, vol. 4, revised for New Advent by Kevin Knight (Buffalo, NY: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1885). 

    9. Edward Gibbon, History of 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 , 6 vols. (London: Strahan, 1776–1789), vol. 1, chap. 15, n. 96. 

    10. Richard Finn, Almsgiving in the Later Roman Empire: Christian Promotion and Practice, 313–45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93. 

    11. Benedicta Ward, The Desert Fathers: Sayings of the Early Christian Monks (London: Penguin, 2005), 20–54; Gregory of Nyssa, On Virginity , ed. D. P. Curtin, trans. William Moore (Philadelphia: Dalcassian Publishing, 2018), 19. 

    12. John Chrysostom, “Homily 3: Concerning Almsgiving and the Ten Virgins,” in On Repentance and Almsgiving , trans. Gus George Christo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8), 28–42, at 29–31. 

    13. Chrysostom, “Homily 3,” 32. 

    14.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 trans. A. M. Overett (Savage, MN: Lighthouse Publishing, 2013), 55, 89, 205–206; Ambrose, De Nabuthae , ed. and trans. Martin R. P. McGuire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27), 49. 

    15.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 55, 78, 83. 

    16.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 122–124. 

    17. Ambrose, “The Sacraments of the Incarnation of the Lord,” in Theological and Dogmatic Works , trans. Roy J. Deferrari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63), 217–264, at 240. 

    18. Peter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A Biograph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169. 

    19. Augustine, On the Free Choice of the Will, On Grace and Free Choice, and Other Writings , ed. and trans. Peter K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 Peter Brown, “Enjoying the Saints in Late Antiquity,” Early Medieval Europe 9, no. 1 (2000): 1–24, at 17. 

     20.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 218–221. 

    21. Augustine, “Sermon 350,” in Sermons , ed. John E. Rotelle, trans. Edmund Hill, 10 vols. (Hyde Park, NY: New City Press, 1995), 3:107–108, available at https://wesleyscholar.com/wp-content/uploads/2019/04/Augustine-Sermons-341-400.pdf ; Peter Brown, Through the Eye of a Needle: Wealth, the Fall of Rome, and the Making of Christianity in the West, 350–550 A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4), 355; Augustine, Letters , vol. 2 (83–130), trans. Wilfrid Parsons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53), 42–48;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 198. 

    22. Brown, Augustine of Hippo , 299. 

    23. Augustine, City of God , trans. Henry Bettenson (London: Penguin, 1984), bk. 1, chap. 8; bk. 1, chap. 10. 

    24. Augustine, City of God , bk. 12, chap. 23; Augustine, Divine Providence and the Problem of Evil: A Translation of St. Augustine’s de Ordine , trans. Robert P. Russell (Whitefish, MT: Kessinger, 2010), 27–31. 

    25. Augustine, “Exposition of the Psalms,” ed. Philip Schaff, trans. J. E. Tweed, in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 , First Series, vol. 8 (Buffalo, NY: Christian Literature Publishing, 1888), revised for New Advent by Kevin Knight, www.newadvent.org/fathers/1801.htm . 

    第三章 中世纪市场机制中的神

    事实上,正是因为某些事物非常稀少或难以寻获,这些事物才变得更加被需要。根据这样的准则,相较于足以满足所有人的小麦丰收期,小麦在短缺时期的价值更高。 ──彼得.约翰.奥利维(Peter John Olivi),《合约论》(Treatise on Contracts ),一二九三年

    罗马帝国在四○○年代初解体,随之解体的是支持着非基督教哲学家、元老院的领主与基督教强大的新兴教会教父的经济体制与市场。而在国家规模缩减的同时,教会的金库规模也缩减了。罗马帝国殒落时,随之殒落的是“支配一切的自然经济体制”这个概念。在有效的人类政府解体后,自然突然变得没那么和谐、没那么看顾人类了,人们开始觉得“经济既富饶又能自我调节”的概念不再合理。未经驯化的大自然变得充满威胁。日耳曼人进犯之下,教会为了生存转而求助于世俗经济。教会必须靠自身组织一个国家,必须协助创造与维持经济成长。市场并不会自己复原。

    对于中世纪的思想家而言,能制造出财富的交易并不像西塞罗想象的那样潜藏在大自然中,等待具有美德的执法者伸出稳定的手推动它走向正轨。这种交易也不像奥古斯丁在布道时所说的那样,是个人的自由意志能靠着在世俗交易灵性商品,去推动的一种预定论神圣秩序。事实上,在发展现代市场与其机制的过程中,人类的管理与监督都属必要,包括打造强大的政府结构与发展创新科技──举例来说,九世纪的重型犁提高了回报率,而十三世纪晚期至十四世纪早期的复式记账法带来了有效的财务管理。教会的经院哲学家(scholastic philosopher)在一一○○年代占据了大学的主导位置,所谓的经院哲学家指的是那些透过演绎推理来解决神学矛盾的人(他们最著名的辩论是透过支持与反对的论据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这些中世纪的哲学家在探索人类自由的过程中,率先开创了个人权利与能动性(agency)的概念。他们认为国家──无论是教会的还是世俗的──必定得在欧洲社会与经济的重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一二○○年至一四○○年之间,新一个世代的基督教思想家开始建立理论,分析要如何创造世俗财富与如何拒绝这些财富。他们不认为有一个全方位的利伯维尔场存在,取而代之的,他们研究的是在有限规模内的自我调节市场机制,希望能找到方法将这些机制放进他们自己的基督教道德规范中。

    当政治状况稳定,并且有一个发达的经济体制存在时,市场看起来就像是自行出现并维持运作。然而,罗马的殒落让我们看见,当社会分崩离析,就需要强力且持续的国家干预才能重建市场。罗马帝国的航行路线为地中海的私人贸易确保了稳定性,也使人们觉得商品自由流通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事实上,商品自由流通是罗马的一大国家成就。在小麦粉随着航线流通后,橄榄油、陶器和其他商品也跟着开始流通。这种由国家打造出来的自由流通创造了财富。但是,当载着小麦粉的船队消失了,以及当汪达尔(Vandal)入侵者占领了北非,崩解的不只是地中海的防护措施,更是整个罗马的商业体系。随着西班牙、高卢(Gaul)和奥地利的矿场关闭,金钱变得十分稀缺。贸易逐渐冻结,使西罗马帝国陷入贫困。1

    西方的城市与省分失去了原本将它们和东希腊帝国以及北非连结起来的贸易与通联系统。罗马帝国大约有百分之十至三十的人口住在城市里,其中有一百万人住在罗马。共有数十个城市的人口超过一千人。随着国际贸易与城市在公元四○○至七○○年间逐渐衰落,城镇菁英的财富也减少了。随着较不稳定的乡村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贫困取代了相对的繁荣。与此同时,气温大约下降了摄氏一点五度,使得作物产量减少,冬天也更加寒冷,加遽了经济危机。2

    贫困逐渐扩大后,紧接而来的是疾病、瘟疫和人口数量下降。随着公民管理与国家食物系统停摆,各种疾病开始出现在较脆弱的人口中。病毒大流行变成了当时很常见的情况。疟疾在缺乏整治的沼泽地滋生。痲疯病,也就是汉生病,在过去的罗马是很罕见的,此时却因为卫生条件不佳而在欧洲各地蔓延。最糟糕的是,腺鼠疫(俗称黑死病)在五四一年首次出现在帝国中。希腊拜占庭历史学家波寇披厄斯(Procopius)将五四一年至五四二年的查士丁尼大瘟疫(Justinian’s plague)描述为一种来自埃及的神秘疾病,他写道:“整个人类种族几乎被赶尽杀绝。”这场瘟疫在罗马帝国的东部与西部共导致了五千多万人死亡,摧毁了地中海沿岸剩余的劳动人口和各种产业。到了公元六○○年,前西罗马帝国似乎就要全面土崩瓦解了。商人和工匠无法填补这个缺口,他们已经消失了。不再有市场,也不再有任何方式能流通商品。在高卢北部和莱茵兰(Rhineland),农业用地变成了森林,而较大且较有组织的罗马庄园系统被聚集在村庄的小型家庭农场所取代。随着土壤变得贫瘠以及能犁地的动物减少,带来的是更加耐寒的北欧谷物,例如黑麦和燕麦。3

    讽刺的是,罗马帝国的解体使得教会更加接近西塞罗的世俗公民精神。没有了强权国家,又必须面对秩序混乱、贫困与瘟疫,教会在新日耳曼王国中扮演起领导角色,成为了一股世俗的力量。教会这么做不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因为当时已经没有其他公民组织存在了。教会领导人希望利用他们所拥有的组织与统治力量发展出规模更大的欧洲经济体。

    由于罗马皇帝与日耳曼国王都需要扩张组织权力,于是双方都借着赠与土地与自治的自由来支持教会扩张,使得西欧的修道院获得大量的权力与财富。基督教修道运动的创始人“努西亚的圣本笃”(Saint Benedict of Nursia)注意到,修道院必须协助重建与组织经济体。以庄园为基础的罗马农业体系把农业奴隶劳动制度传承给了中世纪早期的社会。修道院成了当时的财富管理核心。修道士的土地日益富饶,他们除了祷告和劳动外,还得监督在这些土地工作的奴隶。圣本笃的修道院会规(Benedict’s monastic Rule,五一六年)本质上就是一套管理大型修道院社群的操作指南。这些富有的机构利用他们的庞大资产来产出高价值的农产品,例如羊毛纺纱、小麦粉、干酪、香肠、葡萄酒和啤酒。修道院长成了上帝在世俗的财富之“分配者”。4

    对于这些神圣的“托管人”,或者“食品管理人”来说,财富的创造并非自然的产物,甚至也不是古典意义上的农业产物,而是以优秀的方式管理稀缺商品。当时没有人会认为这笔新的财富是市场或任何个人自行生产的。这笔财富来自集体纪律、强大的机构与大规模的奴隶农场。换句话说,教会的统治在中世纪早期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上功不可没。5

    神职人员必须依据稀缺性和道德准则二者来管理货品。教会得确保信徒能获得足够的食物和衣服。教宗额我略一世(Pope Gregory I,在位期间五九○年至六○四年)认为良好的管理等同于“财富”(largine)与“慈善”(caritas)的重新分配。而后,大型宗教机构成为了金融管理中心,像是英格兰东北部的富有组织杜伦大教堂修道院(Durham Cathedral Priory)。他们用大量的会计账簿来管理存货、商店、家户、员工、租金和通行费。6

    到了一○五○年,重型犁、耙、锄头和新型挽具出现了,农作物产量倍增,这不仅使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也使得人口迅速增加。随着人口成长,城市纷纷建立,贸易也跟着扩张。以往只有教会、国王、贵族军阀、奴隶、农奴和周期性贸易的存在,如今西欧的乡村经济让位给了发展蓬勃的城市中心,城市里满是商人与技巧纯熟的工匠,他们享有的自由使他们与乡村里的大量受制人口截然不同。7

    中世纪的城市之所以会难以理解自由贸易,是因为当时的商业自由最初是以明显的垄断形式出现的:教会和国家都把自由贸易的特权授予城市与城市里的行会,也只把特权限制于此。这种结合带来了经济发展与市场扩张。一一二七年,在法国北部法兰德斯郡(County of Flanders)的圣奥梅尔(Saint-Omer),威廉.克利托伯爵(William Clito)授予特权给市区居民──也就是圣奥梅尔的城市公民,允许他们无论犯了什么罪,都可以在自己的城市法庭中受审。此外,他也免除了他们在法兰德斯服兵役、缴交通行费与缴纳多项税款的义务。大致上来说,这些市民摆脱了封建的束缚,不需要缴纳日耳曼的汉萨税(hansa tax),也不需要支付安全过路费给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或通行费给法国王室。他们也可以随心所欲地维持地方垄断,伯爵保证所有在城市内签署的合约都必定会履行。在一份海关文件中,伯爵列出了他与各国统治者达成的协议,以保护当地居民的免税权利。此外,伯爵也保证会对市镇提供军事保护。8

    当然了,城市的居民绝不会享有国王、教士或领主那般的自由。不过,他们已经拥有了稳固的个人自由,这使他们有权随意通行;保护他们免于封建制度的农业劳役、义务事项、税务和任意监禁;并赋予他们对城市政府的选举权。自由交易与地方垄断特权的交换条件是,这些市民必须赚取金钱,为法兰德斯郡带来财富,并缴纳税金给伯爵。正是从这种混合了城市自由、垄断与专业规范的制度中,欧洲市场首次崛起,早期资本主义也随之诞生。9

    尽管亚当斯密会认为行会是一种纯粹的压迫──与利伯维尔场文化相对──但行会对于市场发展来说是必要的。在城市财富开始扩张的那一刻,行会法规就出现了。行会的规定几乎像修道院一样严格。在行会会馆中吃饭的行会成员享有折扣价,外来者则必须支付更多钱。就算只是想要从行会里夹带一杯葡萄酒出来也会被罚款。那些打架的人,以及“因为没有武器而用整块面包或石头”袭击其他行会成员的人也会被罚款。行会成员就像修道士一样,他们的衣服、食物与祷告都受到规范(举例来说,任何在行会会馆中穿木鞋的人都必须支付罚金)。加入行会的其中一个好处,是能在特定城镇中享有特权待遇。行会成员能用折扣价购买产品,非行会成员则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不过最重要的是──这也是斯密忽略的一点──在佛罗伦萨和锡耶纳(Siena)等城市中的行会是专业技能、创新与财富的核心。10

    神学家往往对商人抱持戒心。这是因为商人为了谋取利润而汲汲营营,他们不耕作土地,被视为在精神上甚至比真正的穷人还要更贫穷。十世纪,“维洛纳的瑞提尔”(Rathier of Verona)把商人归类成“流浪者和贫民”。但到了十一世纪,神学家对于商业的看法有了转变。从意大利主教暨法律神学家格拉提安(Gratian)到神学家“克莱尔沃的伯纳德”(Bernard of Clairvaux),这些首屈一指的思想家都以正向态度看待虔诚的商人。本笃会修道士暨教会改革者伯多禄.达弥盎(Peter Damian)指出,一个优秀的主教应该要像优秀的商人一样管理自己的教区。如果商人能把财富奉献给慈善事业,那么商人当然就是好的。教会藉由这种方式清楚区分哪些人是自然经济的一部分,哪些人不是:举例来说,“不信基督者”和“犹太人”被视为侵占基督教合理财富的有罪者,他们是“坏”商人,不得与任何有道德的当权者交易。但在多数情况下,教会并不想要抨击商人的财富,他们只希望商人分享财富。因此,教会开始利用强大的影响力去控制正在成长的经济,同时在市场中坚持基督教的道德观。11

    虽然教会没有权力控制商业生态,但会指导行会设下有道德的价格,这些价格同时反映着市场价值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其中也包括了对利润的限制。基督教自行定义了他们的道德商业社群与新市场规则,只要遵循基督教的方法,基督徒就可以自由交易。这里出现了与西塞罗相互呼应的观点:正如弗兰伯勒的罗伯特牧师(Robert of Flamborough)在《忏悔书》(Penitential ,约一二○八年至一二一三年)中写下的,建立在基督教式关系的“文明友谊”上而执行的交易,就是一种美德。12

    从许多方面来说,中世纪经济思想的故事都始于方济各会(Franciscan Order)的创办者“亚西西的圣方济各”(Saint Francis of Assisi)的人生。他在一一八一年出生于意大利翁布里亚(Umbria),原名为约翰.伯铎.伯纳戴德(Giovanni di Pietro di Bernardone),他的父亲是丝绸商人,母亲是普罗旺斯贵族。他的家族属于富有商人这个新阶级,居住在拉丁地中海地区──大约是从意大利与法国南部延伸到巴塞罗那的区域。这个社会经济阶级在往后被方济各拒之门外。一二○五年,他所目睹的异象引领他舍弃了世俗的财富。他声明放弃继承遗产,而为了展现自己将以基督之名献身于绝对的贫困,他惊世骇俗地当众脱去自己的衣物,这使他的父亲惊恐不已而和他断绝关系。从那时候开始,他只穿农民的粗布衣,成为了一名托钵修士,居住生活皆与穷人为伍,只靠着捐献过活。他是欧洲文化传统中第一位真正关注自然的生态学家,将动物视为有灵性的存在,并向牠们传道。他认为他的教堂没有墙壁,他的教堂就是自然本身,而从本质上拒绝富裕的修道院生活。当时宗教机构已经成了整个西欧的财富核心,而方济各的追随者、方济各会以及他们向绝对贫困立下的誓言对这些机构来说是莫大的威胁。

    放弃财富会带来的深刻哲学反思,除了审视财富究竟为何,也审视了价格是如何由道德力量与市场力量创造出来。方济各经院派(Franciscan Scholastic)的神学家──他们接受过使用辩证法与演绎推理来解决哲学问题的训练──以巴黎大学(University of Paris)为中心,汲取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论点,去理解市场的运作要如何才能符合基督教的道德观。他们将亚里士多德的平衡观念与罗马的自然法结合起来,正如中世纪的法律典范著作,格拉提安的《教令集》(Decretals ,一一四○年)中描述的一样。《教令集》是一部中世纪罗马教会法的创始性汇编与典范之书,书中声明道,每一次不公平的损失──也就是教会认为对交易双方来说价值不相等的协议,或者诈欺──都必须用价值完全对等的事物来“恢复”。此一概念来自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 )与“公平交换”(equal for equal)的原则。《尼各马可伦理学》更描述了人们要如何以私人财产、合约和许可为基础进行交易。这是公平价格理论的基础,此一理论指出,所有价格都应该反映出交易的公正平衡性,参与交易的人应该要平等获利。13

    经院派哲学家面临的挑战,是要定义出什么才是一项商品和服务的公平且道德的价格,以及怎样才能计算相等的价值。公共当局和生产商会负责制定价格。神职人员相信,交易商在决定公平的价值时,可以藉由利用一种中立的个人选择逻辑,来做出有道德的商业决定。这与现代个人自主性的概念其实并不相同,只是代表了商人可以针对价格做出专业决策罢了。基督教相信,商人只要结合道德考虑与当时的市场价格,就能设下公正且公平的价格与利润率。

    道明会修士暨意大利经院派思想家圣多马斯.阿奎那(Saint Thomas Aquinas)在他的著作《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 ,一二六五年至一二七四年)中,也同意方济各会的说法,认为商人必须具备道德并使用“公正”的价格。然而,阿奎那不认同方济各为绝对贫困立下的誓言。他主张贫困不应该是一种要求或规则,而应该是个人选择或志向。事实上,他认为完全的贫困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这是因为所有人都必定拥有某些东西,他认为方济各会的誓言会带来犯下大罪与下地狱的风险,毕竟违背对上帝的誓言是非常严重的。这或许只是一个为了自身方便而提出的观点,鉴于道明会十分富有,拥有面积广袤的封建土地,在阿奎那看来,以道德方法取得的财富不会使他产生任何疑虑:他觉得教会需要变得富有。这样的观点影响了他对市场自然运作方式的理解。14

    阿奎那指出,诚实的商业与获利并不是一种罪。人们可以在契约中明确约定对双方都有利的价格。如果买卖或交换的其中一方想要从另一方身上谋取不公平的利润,那么公共机构(无论是世俗机构还是宗教机构)就必须出手介入,使交易恢复公平。阿奎那引用西塞罗的话,主张事先说明商品有何缺陷是所有交易人的责任。他遵循西塞罗的理念,认为好的道德观能形成商业与政治的基础。依照这种严格的道德观行事,就可以在赚进利润的同时维持虔诚。15

    方济各会所面临的挑战是非常艰巨的。只要他们在无意间拥有或使用了并非基本必需品的财产──举例来说,如果他们拥有了任何一件以实用性来说并非必要的衣服──他们就会因为违反了神圣誓言而下地狱。方济各会开始研究定价与价值的机制,旨在确保成员能保持“绝对的贫困”。方济各会的规则剥夺了成员住进修道院的权利,因为许多修道院都很富裕。他们也不能拥有任何形式的财产。他们甚至根本不应该触摸到钱。修道士可以帮助穷人、病人和虔诚之人,可以出于忠实和虔诚而劳动,但他们绝不能直接为了钱而工作。16

    方济各会的严格规则使教会成员惊愕不已。如果没有了阶级制度、财产和资金来维持住房、生计和慈善工作,就几乎不可能有修道院制度的存在。阿奎那认为方济各会太过激进,成员不但拒绝接受机构阶级与社会阶级的制度,也拒绝私人财产。当时教会是全欧洲最庞大的封建财产持有者,在欧洲各地都有税收。贫困誓言对世俗教会与其巨额财富产生了威胁。当时的农民,甚至连各地国王都对教会的强权感到不满,因此教会必须以强制的手段维护这种权力。此外,阿奎那等人也担心方济各会的誓言暗示了教会成员没有生活在贫困中──或者说生活在奢侈中──是一种不虔诚的罪恶。

    方济各会的贫困对教会构成了莫大威胁。虽然方济各会的多处成员都支持和平,但也有一些激进的托钵修道士团体──例如一三○○年代早期位于北意大利的多契尼安教派(Dolcinian sect)──会定期推动影响巨大的暴力运动,推翻社会秩序并将教会视为私有财产机构而加以摧毁。教会派出军队镇压,在一三○七年,他们抓到了该运动的领导人弗拉.多奇诺(Fra Dulcino),绑在火刑柱上烧死。17

    苏格兰方济各会修道士暨经院派哲学家董思高(John Duns Scotus)对定价的看法比阿奎那更加复杂,他指出价格既不是来自平衡的交易,也不是来自道德规则。与之相对的,他认为价格来自世俗市场的自由运作过程。私有财产不在教会的管辖范围之内,而理解各式各样能创造价值的市场活动并非教会所具备的能力。在董思高看来,价格来自数量,也来自劳动力与专业的价值。要去理解一个价格,必须考虑到“勤恳、谨慎、细心和从事此类工作会带来的风险”。因此,对神职人员来说,要计算出市场价格是很困难的。正因为如此,方济各会也同样很难确定他们是否真的遵守了贫困誓言。若想遵守誓言,他们就需要咨询那些熟悉世俗市场价格的商人与其他专家。18

    凑巧的是,方济各会士往往来自受过良好教育的经商背景,这也就代表了其中有些人对于商业与定价的运作方式具有较深入的认识。方济各会的领导人与信奉者逐渐开始认为,若想要确实遵守贫困誓言,就应该要更仔细地编订誓言内容。方济各会神学家圣文德(Saint Bonaventure)的《纳波内教会法规》(Constitutions of Narbonne ,一二六○年)对富裕与贫困进行了详细分析,目的是制定出严格的规范帮助方济各会士维持誓言。章程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是服装,在意大利,服装是最明显的财富象征,因此处的蓬勃经济核心正是布料生产。圣方济各认为服装对于保持贫困来说是一种物质阻碍,也是富裕的象征。举例来说,《纳波内教会法规》因此规范每位弟兄都只能拥有一件外衣,甚至特别阐明了修道士在外衣损坏或者需要用其他布料修补外衣时该怎么做。19

    一二八六年,方济各会开始探讨他们是否不该把书籍(当时的书籍是昂贵的羊皮纸手稿)视为一种有价值的物品,而看成一种单纯的学习工具。依照方济各会士的看法,如果在使用昂贵的书籍时能恪守灵性实用目的,那么在方济各会的严格经济规范中,书籍就不算是奢侈品。据此,一般信徒可以把书籍当作礼物来赠送给修道士或修道院,但是必须由宗教机构的领导人或托管者来决定谁能使用这些书籍。一二九七年,波隆那的巴塞洛缪修士(Brother Bartholomeus of Bologna)从另一位修道士那里收到两本书。而后他把这两本书遗赠给了吴高利诺修士(Brother Hugolinus)。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行为符合灵性实用原则。这些修道士们谨慎地记录这些物品,明确写下自己的使用方式,如此一来他们才能用属世与属灵的标准算出这些物品的价值。20

    教宗尼阁三世(Pope Nicholas III,在位期间一二七七年至一二八○年)支持方济各会的誓言,他认为有许多虔诚的方济各会士都证明了这个誓言是可以遵守的。他在一二七九年颁布了主题为“方济各会规范之确认”的教宗诏书《撒种的出去撒种 》(Exiit qui seminat ),并在其中提出了一项实现贫困誓言的革命性方法。教宗尼阁三世认为,方济各会士是不可能违背贫困誓言的,因为方济各会名下所有财产的实际拥有人其实是教宗;也就是说,方济各会士从来没有实际“拥有”任何事物。不只如此,尼阁还进一步用市场价值观念来解释道,就算方济各会士手上拥有任何货品与地产,这些财产的价值也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这些修道士在哪里、为了什么、用什么方式使用这些财产。每一件事物的价值都会依据它的实际用途与灵性用途而改变。尼阁强调,放弃财产“并不表示修道士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放弃使用物品”。他解释道,物品的价值来自“地点与时节”,而且也和特定的责任有关。他指出““科学是需要研究的”,如果没有““使用书籍”,修道士不可能执行这种研究。尼阁认为,宗教当局可以监督定价的过程,这么做不只能确保方济各会士只拥有必要的事物,也能减轻他们对于违背誓言的恐惧。为了解决教堂内部的冲突,教宗尼阁藉由这次的教宗诏书传达了他全心接受市场机制的观点。21

    在同一年,法国方济各会士彼得.约翰.奥利维写下了《简约使用商品论》(De usu paupere ),此著作说明了发下贫困誓言者在使用商品时有何限制。奥利维在其中针对要如何在遵守誓言的同时拥有世俗物品的问题加以阐释。他创造了一些最早期、最创新的自我调节市场机制的特定概念。他出生于法国蒙彼利埃(Montpellier),曾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生活过一段时间,也曾住在普罗旺斯一个有三万人口的城市──纳波内市(Narbonne)。他因此身处于地中海商业世界的核心,这里的方济各会士往往是商人的告解对象。奥利维曾在尼阁三世的教宗管理系统中工作,他试着为方济各会士的誓言辩护,并因此提出了第一个边际效用递减法则的理论,根据该理论的描述,在商品的可取得数量与消费量增加时,该商品的价值也会随之减少。奥利维指出,如果人们“普遍地”或“惯常地”使用某些物品的话,这些物品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愈容易取得的事物,价值就愈低。举例来说,像是油和蔬菜这类为大众大量生产、又能“轻易”获得的原物料,价值就比稀有商品要低。22

    货品的效用与价值跟能因此产品而受益的人数相关。如果有数以百计的人都能获得某种货品的话,这种货品的价值就不高。奥利维主张,如果某种物品罕见到只有一个人拥有它──例如罕见的手稿或珠宝──那么这个物品就会因为稀缺性而变得珍贵。他指出“耐用性”也会影响价格。举例来说,在食品方面,新鲜度是重要因素,刚收成的食物比摆放较久的“陈旧”食物要更有价值,后者会迅速失去价值。货品的寿命也很重要。像是谷物这一类可储藏的货品也具有较高的价值。像是衣物或房屋这一类可以使用更久的物品,要依据它们的耐用度来计算价值。这代表的是,没有任何单一权威机构可以指定或修正物品的公平价格。奥利维强调,公平的价格可以用道德准则当作基础,更甚者,公平的价格取决于一个包含了数量、效用、可取得性与耐用性的系统,这个系统会自我调节且不断改变。23

    奥利维认为创造价值的是效用,而不是道德,这个论点对教会、甚至对世俗当权者来说都是一种挑战,长久以来,教会与世俗当权者都认为判断价值是他们的职责。除此之外,奥利维也批判圣奥古斯丁认为人类认知必须仰赖神圣启示的观点,他认为人类思想中的判断力来自自由意志。这样的想法把能动性从上帝与教会的手上夺走,而将能动性更加集中于个人。对于教会的领导人来说,这样的观点已经越界,对于巴黎大学那些有权有势的博士来说尤其如此。他们主张奥利维的思想是异端。当权者把奥利维带到巴黎由七名方济各会法官主持的法庭,这些法官判他有罪,毁掉了他在巴黎教书的机会。24

    奥利维最终洗清了自己的罪名,成功在纳波内获得了一份教职,并在一二九三年写下了可说是中世纪经济理论中最具有远见的一本着作《合约论》。他在书中强调,神职人员不能理解定价,因此需要依靠世俗商人的“专业”才能说明市场的运作方法。他的一个主要担忧是,如果人们不理解契约,他们就无法理解自己的罪。对方济各会士来说也是如此,他们在履行行政职责时不可避免要签署契约,同时还必须遵守绝对贫困的誓言。奥利维担心若其他教友无法在告解中妥善描述自己未遵守契约的过失,可能会坠入地狱──因为缺乏经济专业知识而无法在告解中认罪。因此,理解合约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这不只是为了维持贫困誓言,也是为了告解自己打破誓言的行为。

    奥利维认为,唯有商人“社群”的“判断”才能公正地建立价格,因为仅有这些商人理解“商品与服务”之间的关系,也了解“共同利益”的需求。奥利维主张,是诚实与准确的商业决策推动了各种市场机制的因果关系。不过,商人当然也有不诚实的时候,但奥利维从没解释过诈欺是否也会推动市场机制。尽管如此,他确实以敏锐的洞察力意识到,商人理解特定市场中的劳动力价值,并且会把这种价值加诸到特定商品的价格上。人们可以靠着对商品“效用”的知识去估算商品价格,而这种“效用”是根据“买方”而决定的。举例来说,在流行病期间,特定的稀有药草会变得较贵,在这些药草变成生存必需品时尤其如此。25

    奥利维观察到,商人的劳动奔走与专业能力往往会为商品增添额外的价值。他提醒读者,为了经商而旅行是很危险的,也需要丰富的背景知识。商人必须熟悉贸易路线,更不用说还要了解外国的海关与货币状况。远距贸易需要投资极高的资本,也存在极大的风险。奥利维是第一个讨论资本市场概念的思想家,比卡尔.马克思(Karl Marx)早了将近九百年。他注意到,货币缺乏本质上的价值,“因为单靠货币本身是无法营利的”。而价值来自于“商人在商业交易中进行的活动”。他将货币视为一种未来投资的资本;它的价值是可以成长的,但也是不确定的,并且取决于商人的技巧与决策,也取决于更广阔的市场动态。26

    虽然奥利维观察到定价的机制是自然出现,他仍认为这些机制需要受到道德约束,并警告说,稀缺性并不是一个提高价格的正当借口。商人必须抵抗在贩卖稀缺商品时索价过高的诱惑。此外,他认为转售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转售的人不事生产,也不是运用自己的技能为资本增加价值,只是在没有付出劳力的状况下把物品带进市场中,用较高的价格贩卖,这样的行为极其不道德,因此社群应该“驱逐”这些人。评估哪些商人有真正的、符合道德的生产力,是一项艰巨的责任。有鉴于此,奥利维建议教会应该要了解商品相关知识,包括其中的劳动力、专业技能与风险等,才能评估商人订定的价格是否反映了公正的价值。27

    方济各会的思想,将会在杰出的经院哲学家暨英国方济各会士“奥坎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的研究中出现革命性转变,奥坎把焦点转向市场上的个体与主观选择,趋近于现代观念。和奥利维一样,奥坎在一三二○年代为完美与绝对贫困的概念辩护,但他捍卫贫困誓言使用的是全新方法。奥坎认为,没有法律能强迫任何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去拥有任何事物,他开始宣扬“宽容式”法律的必要性,比如让人有权利拒绝私有财产。拥有个人选择,代表的是方济各会可以拒绝拥有财产,就像他们可以拥有财产一样毫无疑问。28

    亚维农(Avignon)的第二任教宗若望十二世(John XXII,在任期间一三一六年至一三三四年)是一名君主,拥有大量地产与可观的军事武力,他认为方济各会的贫困誓言确实对私有财产造成伤害。若望在一三二二年的教宗诏书《因为有时》(Quia nonnunquam )中抨击贫困誓言,并把一群极端的小兄弟会(Fraticelli,又称精神派方济各会〔Spiritual Franciscans〕)逐出教会,这些修道士狂热地以基督为榜样,相信人们应该彻底抛弃私有财产制。教宗若望认为私有财产制是上帝所创造。他推翻了尼阁三世的诏书《撒种的出去撒种》,坚持使徒们亦拥有财产,正如方济各会士一样拥有自己的财产与货品,其拥有者并非教宗。教宗若望希望能用这种方式来撤销尼阁为方济各会的誓言所做的辩护。29

    奥坎的威廉用一个建立许久的观点反驳了教宗若望,即私有财产制是一种世俗制度,是人类从伊甸园堕落至人世间后才建立的。他大胆地宣示,教宗没有权利对财产做出总体决定。奥坎和董思高一样,认为上帝已经把世俗的财产交给西泽──也就是人世间的君主与领主了,他们才是真正有最终权威能决定世俗财产问题的人。世俗法律允许人们在经济问题上行使“传教的自由”,这是依据他们的个人意志,而非遵循宗教权威。奥坎进一步指出,没有人可以剥夺自由个体的“财产、权利与自由”。因此,商人和方济各会士都有选择的自由,教会既不能控制他们,也不能压迫他们。教宗与道明会士可以选择赚钱,而方济各会士也同样有权可以拒绝所有财产。30

    奥坎利用一系列复杂的神学技巧指出,天堂就像伊甸园一样,所有事物都是众人共同拥有的。但在人类堕落后,亚当与夏娃的原罪为人类创造出了不完美的永恒污点。人类居住在一个有缺陷的世界里,必须在其中找到正确方向,透过自己的道德决定得到救赎。换句话说,教会不能“要求”一个人遵守既定的道德戒律。奥坎坚持认为,“教宗权威”不能够用来强迫人们做出慈善施舍、维持童贞或节制性行为的道德决定。另一方面,世俗的君主则可以制定和执行法律,前提是他们的权威应该“建立在爱之上,而非恐惧之上,并且是藉由人民选举而产生”。奥坎提出的个人自由愿景十分不同凡响,也是早期为经济选择的利伯维尔场辩护的观点之一。31

    如今看来,奥坎对于宗教、政治与经济自由的观点非常贴近现代的看法。而这些理念在北意大利的一些宪政共和城邦中也有所呼应,该处的公民享有相对较高的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奥坎的财产理论也正好有利于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的世俗利益,爱德华一世甚至试图藉此强迫神职人员缴税。然而,奥坎对世俗权力的信念并没有推动个人权利的时代来临。在欧洲的多数区域,封建制度仍然方兴未艾。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不是个人的自然权利,而是封建制度的传统与特权。君主与领主仅愿意透过契约提供商人在城市活动的自由。他们统治着长久以来受尽折磨的农奴,所榨取的不只是劳动力,更经常会透过暴力与私人司法体制来榨取财富本身。32

    无论如何,城市的居民享受着更大的自由。商人出于完全相反的动机,也开始研究市场的运作机制。他们相信这个世界上需要一种更加世俗的价值观,才能配合不断蓬勃发展的市场所创造的惊人财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佛罗伦萨人提出了一个以利伯维尔场思想为核心的新观点:勤劳的商人赚取财富、甚至歌颂财富,是一件符合道德的事。

    1. Michael McCormick,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Communications and Commerce AD 300–9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37, 87. 

    2. Georges Duby, The Early Growth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Warriors and Peasants from the Seventh to the Twelfth Century , trans. Howard B. Clark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4), 29; J. W. Hanson, S. G. Ortman, and J. Lobo, “Urbanism and the Division of Labour in the Roman Empire,” Journal of the Royal Society Interface 14, no. 136 (2017), Interface 14, 20170367; Rosamond McKitterick, ed. , The Early Middle Ag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00. 

    3. McCormick, Origins of the European Economy , 38, 40–41, 87, 101; Procopius, The Wars of Justinian , trans. H. B. Dewing, rev. Anthony Kaldellis (Indianapolis: Hackett Publishing, 2014), bk. 2, chaps. 22–33; Guy Bois, La mutation de l’an mil . Lournand, village mâconnais de l’antiquité au féodalisme (Paris: Fayard, 1989), 31. 

    4. Valentina Tonneato, Les banquiers du seigneur (Rennes,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2), 291. 

    5. Tonneato, Les banquiers du seigneur , 315; Giacomo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et le Temple: La société chrétienne et le cercle vertueux de la richesse du Moyen Âge à l’Époque Moderne (Paris: Albin Michel, 2017), 37. 

    6. Tonneato, Les banquiers du seigneur , 160; Alisdair Dobie, Accounting at the Durham Cathedral Prior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 Major Ecclesiastical Corporation, 1083–1539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145–146. 

    7. McKitterick, Early Middle Ages , 104. 

    8. “Customs of Saint-Omer (ca. 1100),” in Medieval Europe , ed. Julius Kirshner and Karl F. Morris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6), 87–95. 

    9. Alan Harding, “Political Liberty in the Middle Ages,” Speculum 55, no. 3 (1980): 423–443, at 442. 

    10. “Customs of Saint-Omer,” 87. 

    11. Giacomo Todeschini, Franciscan Wealth: From Voluntary Poverty to Market Society , trans. Donatella Melucci (Saint Bonaventure, NY: Saint Bonaventure University, 2009), 14; Todeschini, Les Marchands du Temple , 70. 

    12. Henry Haskins, The Renaissance of the Twelfth Centu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3), 344–350; D. E. Luscumbe and G. R. Evans, “The Twelfth-Century Renaissance,”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 c. 350–c. 1450, ed. J. H. Bur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306–338, at 306; F. Van Steenberghen, Aristotle in the West: The Origins of Latin Aristotelianism , trans. L. Johnston (Leuven, Belgium: E. Nauwelaerts, 1955), 30–33. 

    13. Odd Langholm, Price and Value in the Aristotelian Tradition: A Study in Scholastic Economic Sources (Bergen, Norway: Universitetsforlaget, 1979), 29; Gratian, The Treatise on Laws (Decretum DD. 1–20 ), trans. Augustine Thompson (Washingto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93), 25; Brian Tierney, The Idea of Natural Rights: Studies on Natural Rights, Natural Law, and Church Law, 1150–1625 (Atlanta: Emory University, 1997), 56. 

    14. David Burr, “The Correctorium Controversy and the Origins of the Usus Pauper Controversy,” Speculum 60, no. 2 (1985): 331–342, at 338. 

    15. Saint Thomas Aquinas, Summa Theologica , vol. 53, Question 77, Articles 1, 3; Raymond de Roover, “The Story of the Alberti Company of Florence, 1302–1348, as Revealed in Its Account Books,”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32, no. 1 (1958): 14–59. 

    16. W. M. Speelman, “The Franciscan Usus Pauper : Using Poverty to Put Life in the Perspective of Plenitude,” Palgrave Communications 4, no. 77 (2018), open access: https://doi.org/10.1057/s41599-018-0134-4 ; Saint Bonaventure, The Life of St. Francis of Assisi , ed. Cardinal Manning (Charlotte, NC: TAN Books, 2010), 54–55. 

    17. Norman Cohn, Pursuit of the Millennium: Revolutionary Millenarians and Mystical Anarchists of the Middle Ag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148–156. 

    18. John Duns Scotus, Political and Economic Philosophy , ed. and trans. Allan B. Wolter (Saint Bonaventure, NY: Franciscan Institute Publications, 2000), 27. 

    19. Lawrence Landini, The Causes of the Clericalization of the Order of Friars Minor, 1209–1260 in the Light of Early Franciscan Sources (Rome: Pontifica Universitas, 1968); David Burr, Olivi and Franciscan Poverty: The Origins of the Usus Pauper Controversy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9), 5, 9. 

    20. Burr, Olivi and Franciscan Poverty , 11–12. 

    21. Nicholas III, Exiit qui seminat (Confirmation of the Rule of the Friars Minor ), 1279, Papal Encyclicals Online, www.papalencyclicals.net/nichol03/exiit-e.htm . 

    22. Piron Sylvain, “Marchands et confesseurs: Le Traité des contrats d’Olivi dans son contexte (Narbonne, fin XIIIe–début XIVe siècle),” in Actes des congrès de la Société des historiens médiévistes de l’enseignement supérieur public, 28e congrès 28 (1997): 289–308; Pierre Jean Olivi, De usu paupere: The quaestio and the tractatus , ed. David Burr (Florence: Olschki, 1992), 47–48. 

    23. Olivi, De usu paupere , 48. 

    24. Sylvain Piron, “Censures et condemnation de Pierre de Jean Olivi: Enqûete dans les marges du Vatican,” Mélanges de l’École française de Rome—Moyen Âge 118, no. 2 (2006): 313–373. 

    25. Pierre Jean Olivi, Traité sur les contrats , ed. and trans. Sylvain Piron (Paris: Les Belles Lettres, 2012), 103–115. 

    26. Peter John Olivi, “On Usury and Credit (ca. 1290),” in University of Chicago Readings in Western Civilization , ed. Julius Kirshner and Karl F. Morrison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318–325, at 318; Langholm, Price and Value , 29, 52. 

    27. Langholm, Price and Value , 119, 137. 

    28. Tierney, Idea of Natural Rights , 33; William of Ockham, On the Power of Emperors and Popes , ed. and trans. Annabel S. Brett (Bristol: Theommes Press, 1998). 

    29. Tierney, Idea of Natural Rights , 101. 

    30. Tierney, Idea of Natural Rights , 35; Ockham, On the Power of Emperors and Popes , 35–37, 97. 

    31. Ockham, On the Power of Emperors and Popes , 15, 76, 79, 96. 

    32. Harry A. Miskimin, The Economy of Later Renaissance Europe, 1460–16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11. 

    第四章 佛罗伦萨的财富与马基维利的市场

    秩序良好的共和国必须保持公众的富裕,但同时保持公民的贫困。 ──马基维利,《利瓦伊论》(Discourses on Livy ,一五一七年)

    奥坎的威廉为了捍卫方济各会的贫困誓言,而撰文证明个人自由之正当性的同时,佛罗伦萨的商人正为了追求财富,而寻求一种能证明个人自由之正当性的哲学。到了一三○○年代,拥有宪法、公民自由、复杂市场与惊人物质财富的商业共和国──例如锡耶纳、佛罗伦萨、热那亚与威尼斯──纷纷脱离了国王与领主的封建统治。它们的财富并非来自传统的农业与封建体制,而是来自工业、贸易与金融。支配着这些中世纪城市的商业界菁英很清楚他们身处的状况是前所未有的。事实上,在基督教世界里,没有任何重要文本曾单纯地赞颂商业财富。这些人已经掌握了真正的权力,于是开始试着透过描述与赞美市场的运作方式来寻求改变。
    与奥坎和经院哲学家不同,意大利商人并不以消极的眼光看待对金钱的渴望。富有的意大利商人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全心拥抱了西塞罗对于人民要服务国家的理想,他们认为若想创造出一个有道德的商业共和国、一个健康的市场,就必须先有个人的利己和利益追求。这是一二五○年至一四五○年间的重大文化转变,这代表了维持这种美德的关键不是农业,而是商业,而世俗对于财富的欲望与渴望也可以是好的。1

    到了一二○○年代,锡耶纳的托斯卡纳(Tuscan)城邦已经变成欧洲金融业的领导者,这是因为该城邦许多公民都擅长金融,各国对于此共和国的银行机构充满信心。锡耶纳的政府官员意识到,若想让借债人和投资人在他们的城市里存款与进行金融交易,就必须先让借债人和投资人认为,这里的市场会按照他们的预期运作。从一二八七年至一三五五年,锡耶纳社群与人民的九位总督与辩护者(Nine Governors and Defenders of the Commune and the People of Siena)把焦点放在维护良好金融管理的法律规范与声誉上。政府监管的不只是高度组织化的税收系统,还有稳定的信用网络。2
    良好政府与商业美德的价值观弥漫在社会中。在锡耶纳的著名中世纪公共机关建筑“锡耶纳市政厅”(Palazzo Pubblico)中,画家安布罗乔.洛兰采蒂(Ambrogio Lorenzetti)创作了一组三连幅的湿壁画,《好政府与坏政府的预言》(The Allegory of Good and Bad Government ,一三三八年至一三三九年),画中传达出守法的商人能维护良好的政府。这些壁画显然是参考了西塞罗与罗马哲学家塞内卡(Seneca,公元四年至六五年)的思想,描绘了正义、智慧、和平、坚韧、谨慎、宽容与节制等斯多噶美德围绕在好政府周围。洛兰采蒂把斯多噶主义和良好的商业行为划上等号。他将锡耶纳描绘成一个充满富裕公民、商店、商人和工匠的城市。他传达了很明确的道德与经济讯息:在法律规范的支持下,优秀的菁英共和政府可以为创造财富的交易打造出所需的环境条件。健康的市场也会相应地支持共和国的发展。另一幅画则重述了西塞罗派的古老讯息:政治的暴君将会直接导致贪腐,暴君破坏的不只是信任与和平,也会破坏市场本身与市场本应创造的财富。3

    对于充满美德的斯多噶式政府与城市财富的称赞,很快就在佛罗伦萨的商人作家手下变得屡见不鲜。到了一三○○年代后期,佛罗伦萨已经超越锡耶纳,成为托斯卡纳的经济生活中心。托斯卡纳的古典人文学者暨作家法兰切斯科.佩脱拉克(Francesco Petrarch)着手复兴西塞罗派思想,藉此支持世俗公民义务是一种美德的观点。佩脱拉克既是诗人,也是教宗的行政官员,他引领了一场运动,旨在寻找与恢复古罗马的文本。一三四七年的黑死病和随之而来的战争使得佩脱拉克拒绝了“上帝在惩罚意大利”的观点;相对地,他认为人类是因为放弃了公民美德才会为自己带来灾祸。因此,意大利必须效仿罗马,建立更好的政府以打造新气象。4

    佩脱拉克希望能找到一种足以吸引菁英执行公民义务的哲学。他在西塞罗的“派代亚”(paideia)公民教育思想中找到此一哲学,希望能藉此带动罗马美德在佛罗伦萨的复兴。佩脱拉克解释道,托斯卡纳的菁英必须要付出努力,研读古代的伦理、修辞与法律来学习何谓优秀的治理方式,如此才能实践西塞罗所谓的公民“首要之善”(summum bonum)。他在《统治者应该如何治理他的国家》(How a Ruler Ought to Govern His State ,一三七三年)此一专著中,使用了西塞罗的作品来描述自己理想中具备道德正义的统治者。这些统治者付出努力是出于共和国的爱,也是出于“大众”的共同利益。佩脱拉克认为成功国家的基础不是军事武器,而是财富与优秀的公民。他追随西塞罗的观点,指出领导人应该是清廉且高效率的管理者。5

    佩脱拉克对“派代亚”的论述吸引了意大利共和国菁英阶层中的古老家族,也吸引了瘟疫过后才跻身菁英行列的新家族。随着贸易兴起,佛罗伦萨的商人开始把自己看作名正言顺的新菁英的领导者,这种领导并非基于封建权力和宗教权力,而是基于商业与世俗法律。长久以来,教会都把商人描绘成“道德贫民”,如今商人成了欧洲最富有的其中一群人。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人想把自己的财富与政治义务描述成一种好的德行。6

    佛罗伦萨的商人在信件、账本和正式的商业与家族回忆录中写下了这些崭新观点,这些回忆录(ricordi)可以视为商业艺术之书。多数时候,经济史学家认为上述文字内容充其量只是实用文件,不会把它们纳入经济思想的政治历史中。然而,若经过仔细检视,我们会发现这些文件揭示了商人对于商业与其美德的激进新观点。佛罗伦萨商人乔瓦尼.迪.帕戈洛.莫雷利(Giovanni di Pagolo Morelli)在他的《回忆录》(Ricordi ,一三九三年至一四一一年)中大力赞扬市场,并夸耀“托斯卡纳的市场”之“富饶”,使得佛罗伦萨与他自己的家族都变得富有。他对于祖先赚得的财产非常骄傲,甚至为他们“富有地死去”而感到自豪──他认为这是一种殊荣。然而,以无关公民美德、无关共和国公民义务的方式累积个人财富,这样的追求有待商榷。一四二八年,佛罗伦萨的人文主义者暨历史学家马泰奥.帕尔米耶里(Matteo Palmieri)明确指出,追求利润的行为必须对国家利益有直接的贡献。帕尔米耶里引用了西塞罗的话,坚称商人必须把“口才”与“美德”结合,避免贪图小利,聚焦于把对财富的欲望导向“有用的商业艺术”,这样的行为对于“共和国政府”的参与者有“很大的效益”。7

    在这些著作中,涵盖范围最广且最杰出之作是班尼迪托.科特鲁利(Benedetto Cotrugli)的《贸易艺术之书》(The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写于一四五八年,但直到一世纪后的一五七三年才付梓出版)。来自威尼斯贸易城市拉古沙(Ragusa,如今的杜布罗夫尼克〔Dubrovnik〕)的商人科特鲁利(Cotrugli,现代克罗地亚语拼法为Kotrulj)十分钦慕佛罗伦萨的价值观,并加以仿效。他比同年代的其他人更进一步建立了如下观点:良好的西塞罗派伦理与得体的行为,能创造出市场运作所需的信任与政治稳定性。这是很核心的论点。科特鲁利观察到,贪婪和必需性无处不在,就算是最贫困的地区也一样有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市场都会创造出财富或宏伟的城市。他清楚表明,若要使商业与投资蓬勃发展,市场终究需要制度支持、信心与合作,少了这些事物,交易是无法妥善运作的。8

    科特鲁利家族非常熟悉这个复杂市场体系中的每一个元素,他们认为佛罗伦萨是稳定这个市场的核心。他们是涉及羊毛、谷物和汇票交易的染布商家族,其强大的关系网络远超出拉古沙,扩及威尼斯、佛罗伦萨与拿坡里。在科特鲁利和佛罗伦萨的内罗尼公司(Neroni,和拉古沙的商人交易白银与羊毛的公司)合作时,他注意到各处都有彼此类似的卓越商业行为,因此受到启发。9
    科特鲁利认为,商人对于财富的渴望是某种形式的利己,却能创造出更广大的利益,这是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一个重要观念,无可否认的是,此观点稍微扭曲了西塞罗的哲学。在他眼中,西塞罗的《论责任》是一本教导人们赚钱的指南。他解释道,我们或许可以把财富(或者说“正当收益”)视为一种“商人尊严”的基础,因为商人可以透过财富“把自己的家打造成富丽堂皇的建筑,为公众福利的发展做出贡献”。这代表拥有华丽的住宅、家具和衣物,以及为自己的孩子安排有利可图的联姻都是良好的行为。这些行为有助于城市的财富、国家,最终也就有助于共同利益。10
    科特鲁利和早期的商人作家一样,改变了西塞罗的贵族公式,把商人放在领导人的位置,用商业与工业取代了农业。科特鲁利错误地声称西塞罗说过“商人是国家的资源”,在他的笔下,彷佛西塞罗认为受过良好教育且遵守商业法规的商人是社会的自然领导者。他就此将罗马元老院换成了辛勤工作的托斯卡纳商人。科特鲁利遵循西赛罗的模型,接着主张“自然”的商业“巧思”是“一股活水”,能够刺激市场。他说,商人是“以获利为希望”而工作。他们在这么做的过程中促进了“人类种族的存续”。而贸易帮助了“每一个家户与家族、共和国与公国、王国与帝国”,并制造出无尽的世俗财富泉源。11
    英荷哲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在十八世纪提出了著名的观点,他认为个人的贪婪之恶能带来财富与合作的公众美德,而科特鲁利则在更早之前就主张,商人的正当获利是商业国家的驱动力:“正如西塞罗所说,让所有人都获得利润的行为与正当获利是相符合的。”科特鲁利精通古代哲学,很清楚他正在扭曲旧的美德以创造出新的美德。事实上,他扭曲的不只是西塞罗的理论,还有基督教的贸易规范,他同意教会对于放贷的传统态度,同时又在口头上支持公正价格理论。施舍当然对于商人来说是一种道德上的必需。然而,科特鲁利对于一个人完全捐出自己财富的想法定会大为震惊。毕竟投资资本、世俗尊严和支持世俗国家都需要金钱。12

    科特鲁利的著作可以说是代表了欧洲交易中心的强大商人对自身理想的捍卫。然而,到了一四○○年代晚期,意大利的商业共和国已经衰退,同时西班牙与法国的强大欧洲君主政体挟着富足的金库与庞大的军队逐渐崛起。这些新强权由国王与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统治,他们仍然怀抱着古老的农业理想。西班牙与法国在一四○○年代晚期开始入侵意大利,当时意大利商人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靠着买通成为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二是失去自己的阶级与地位。一四九二年,克里斯多福.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以西班牙君主的名义,到达了所谓的新世界,开辟了贸易路线,人们开始感到世界遍地都是黄金。除非成为统治者并使用国家财富,像佛罗伦萨梅迪奇家族(Medici)这样强大的商业家族已经不再能发挥一四○○年代早期曾拥有的那种政经影响力。
    佛罗伦萨的科西莫.梅迪奇(Cosimo de’ Medici)靠着金融技巧以及对学习和艺术的支持赢得了声誉。然而在十五世纪中叶,他抛弃了所有西赛罗式的道德原则,削弱了佛罗伦萨的共和宪法,成为托斯卡纳多数地区的实际统治者。十五世纪下半叶,佛罗伦萨的宪政共和国逐渐解体。一四九四年,法国国王查理八世为了夺取拿坡里的王位,率领两万五千多人的军队入侵意大利。讽刺的是,法国封建国王将梅迪奇的暴政赶出佛罗伦萨,使原本的佛罗伦萨共和国出现了短暂的回归。重建共和国的领导人对于寡头政治与暴政的危险一直保持警戒,希望能恢复宪法与法治。这些领导人中最重要的一个是尼科洛.马基维利,他为了捍卫共和法与市场平衡而创造出一套哲学。13
    在新共和国存在的这十八年间,马基维利担任过许多职位,并在一四九八年成为第二任总理。这位近代政治学之父尽管聪明绝顶,却没能成功为佛罗伦萨挡下红衣主教乔凡尼.梅迪奇(Giovanni de’ Medici),梅迪奇借助西班牙军队攻打普拉托市(Prato),迫使佛罗伦萨屈服,使得梅迪奇家族在一五一二年毫无阻碍地进入佛罗伦萨。接着,梅迪奇家族解散了共和国,重新掌权。他们怀疑马基维利想要密谋推翻新政权,尽管从未证实马基维利曾参与阴谋,但梅迪奇家族还是“用绳子”刑求马基维利,接着在红衣主教乔凡尼获选成为教宗利奥十世(Leo X)时,马基维利因大赦而获释,他自愿离开佛罗伦萨并隐居乡间。怀着满腹愤懑,他着手撰写两本后来成为旷世巨作的书:《君王论》(The Prince )和《利瓦伊论》。

    思想史学家阿尔伯特.赫绪曼(Albert Hirschman)认为,马基维利是此一现代概念的“源头”:社会是利己之争的战场,人们的“热情”在这里彼此碰撞并推动市场力量。马基维利特别热中于研究如何透过掌控热情来实现自我利益。他同意追求个人财富是很重要的。他担忧众人对私人财富的倾向会在无意间转往贪腐与寡头政治。马基维利坚称国家必须足够强大,才能管理与监督这些个人的热情与利益,如此才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能掌控这座城市。14

    马基维利相信国家至上,这和梅迪奇家族的暴政、意大利各地的寡头政治以及君王形成对比。梅迪奇家族接管佛罗伦萨后,时常偏袒亲友,利用毫无法律依据的主张获得私人权力和利益,同时淘空了国库。这种利己的暴政毁掉了佛罗伦萨,也几乎摧毁了这个城市的自由贸易。因此,马基维利对于贵族的美德毫无信心可言。若想要在马基维利那个时代的意大利生存,就像在西塞罗时代的罗马生存一样,若非生活在强大的共和国并遵守法律规范,就只能靠着各种可能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换句话说,马基维利相信法治,但前提是你要拥有法治。

    身为一名政治家兼历史学家,马基维利非常务实,而他的作品就像商人指导手册一样,旨在让读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去管理他所谓的“财富”(fortune,亦有命运、机运之意 )。出于上述目的,虽然马基维利赞同西塞罗的公民共和主义,但他不接受佩脱拉克所说的贵族乐观主义,也就是统治者可以维持道德上的慷慨与善良,甚至能够和臣民成为朋友。马基维利曾目睹经济不平等与糟糕的政府所带来的暴力与冲突。作为响应,他开始推广法治共和国的概念,希望能藉此保障和平稳定的政府与正常运作的市场。马基维利对于人类的悲观看法带有十分浓重的奥古斯丁色彩。15

    马基维利在一五一三年写下了《君王论》,希望能在梅迪奇家族的政权下受雇,这本着作至今仍充满谜团。有些人仍旧认为《君王论》是在鼓励不道德的行为,因此现代词汇“马基维利式”(Machiavellian)的意思就是以狡诈的手段获取自身利益。还有些人认为这本书是在批判与揭露暴君犯下的罪恶。这两种观点很可能都是对的。毕竟马基维利一向痛恨寡头政治与暴政,正如他热爱政治和尽责地为共和国服务一样。就连梅迪奇家族接管佛罗伦萨后,他在进行批判的同时仍希望能于政府任职。

    马基维利不认同西塞罗拒绝一切不道德行为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类的过失是生命中无可避免的事实。但他同意西塞罗所说的,共和政府是对抗贪腐的最佳解药。马基维利警告道,野心勃勃的暴君就像野兽一样。因此,如果人们想要避免意大利在一四○○年代中期所遭遇的那种暴力,就应该要建立某种形式的法律监督。马基维利解释道,国家必须保护个体不受无人监管、追求自身利益又反复无常的悖德君主所伤害,他提出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作为实际范例,希望能提供足以对抗贪腐与暴政的手段。马基维利在《利瓦伊论》(一五一八年)提出了著名的主张:“秩序良好的共和国必须保持公众的富裕,但同时保持公民的贫困。”16

    这句话并不代表公民们一定必须是贫困的。马基维利曾在商业共和国中治理人民,协助推动商业财富。他担心的是金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威胁到共和政体与市场的稳定性。他亲眼看见梅迪奇家族靠着他们的财富腐化国家、侵蚀国家的代议制度与法律系统,进而崛起。马基维利很清楚,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国库是如何被用来图利上层阶级与削弱共和体制。他反对西塞罗的寡头政治观点,赞扬罗马农业法的规定:将土地重新分配给穷人,制衡贵族的权力。他认为罗马之所以能维持和平与秩序,是因为靠着限制而避免了大规模的财富不平等。如果有钱人获得过多权力,就像罗马内战(Roman Civil Wars)和尤利乌斯.西泽(他用西泽暗指梅迪奇家族)帝国建立期间的贵族那样,最后将会带来“共和的灭亡”。17

    马基维利认为羊毛工人暴动(Revolt of the Ciompi,一三七八年至一三八二年)这场发生在佛罗伦萨的劳动阶级起义,能为众人带来经济自由方面的教训。在他献给第二任梅迪奇教宗克勉七世(Clement VII)的《佛罗伦萨历史》(Florentine Histories ,一五二五年)中,他主张寡头垄断是很危险的,会阻碍稳定的贸易与财富。他说,是寡头政治与经济不平等为佛罗伦萨带来了内战。共和国与其市场必须拥有一定程度的经济公平性才能正常运作。他利用西塞罗的说法批判那些“靠着诈骗或武力”获得财富的商人,他把这种赚钱方式称为“丑陋的收购”。马基维利不赞同佛罗伦萨的上层阶级限制了行会中只有哪些人能成为羊毛工人的代表,他相信正是这样的限制导致了充满杀戮与不稳定的激进政治。《君王论》指出,唯有在共和国解体后,才会轮到禽兽般的法律治理这个社会。唯有稳定的国家能抵御“狐狸”和“狮子”做出的危险野蛮行为,藉此维护美德,保护良好的贸易与市场。18

    马基维利对于专业行会也同样充满疑虑。若这些行会要顺利运作,行会里的人就应该要同时代表权贵和工人的利益。两个世纪后,这种行会寡头政治与正常运作的利伯维尔场间彼此对立的观点,将会成为亚当斯密的经济思想基础之一。斯密认为,专业行会就是压低薪水的专制集团。不过,马基维利身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公民,他的观点更加复杂。他认为若想建立与维持交易、质量和信任,就必须有行会的存在。正如佛罗伦萨的商人一而再、再而三做出的声明,这些专业协会确实使佛罗伦萨变得富裕。多数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商人都知道,行会规则为他们的商业共和国提供了一些规范与治理的原始框架。这就是为什么每个行会的纹章上都刻画着佛罗伦萨政府著名的塔楼建筑“旧宫”(Palazzo Vecchio)。但是,马基维利坚持认为行会必须确保财富流入所有公民手中,也必须允许新人加入。他认为佛罗伦萨的土地税(catasto)对共和国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土地税“对暴政的强权设下了部分限制”,也维持了市场运作的公平性。19

    马基维利作为现代犬儒主义的伟大创始人,认为不受规范的利己行为可能会摧毁市场。为了维持稳定,人们需要世俗国家比个人更富有、更强大。据此,马基维利概略描述了一个至今仍适用的经济论点:他认为强大的国家必须监管权贵阶级与平民阶级之间的平衡,藉此保证政治与经济的稳定性,避免寡头政治与暴政。这或许是他带来的教训中最伟大的一个,未来许多世代的市场建立者都将会从中受益,这些建立者希望能缩限拥有大量土地的寡头群体,以发展出自由的商业社会。

    1. Raymond de Roover, “The Story of the Alberti Company of Florence, 1302–1348, as Revealed in Its Account Books,”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32, no. 1 (1958): 14–59, at 46; Marcia L. Colish, “Cicero’s De officiis and Machiavelli’s Prince ,”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9, no. 4 (1978): 80–93, at 82; N. E. Nelson, “Cicero’s De officiis in Christian Thought, 300–1300,” in Essays and Studies in English and Comparative Literature ,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ublications in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vol. 10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33), 59–160; Albert O.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10. 

    2. William M. Bowsky, The Finance of the Commune of Siena, 1287–135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0), 1, 209. 

    3. Nicolai Rubenstein, “Political Ideas in Sienese Art: The Frescoes by Ambrogio Lorenzetti and Taddeo di Bartolo in the Palazzo Pubblico,” Journal of the Warburg and Courtauld Institutes 21, no. 3/4 (1958): 179–207; Quentin Skinner, “Ambrogio Lorenzetti’s Buon Governo Frescoes: Two Old Questions, Two New Answers,” Journal of the Warburg and Courtauld Institutes 62, no. 1 (1999): 1–28, at 6. 

    4. Arpad Steiner, “Petrarch’s Optimus Princeps ,” Romanic Review 23 (1934): 99–111; Christian Bec, Les marchands écrivains: Affaires et humanismé à Florence, 1375–1434 (Paris: École Pratique des Hautes Études, 1967), 49–51; Francesco Petrarca, “How a Ruler Ought to Govern His State,” in The Earthly Republic: Italian Humanists on Government and Society , ed. Benjamin G. Kohl and Ronald G. Witt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78), 35–92, at 37. 

    5. James Hankins, Virtue Politics: Soulcraft and Statecraft in Renaissance Italy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9), 2, 42, 46; Steiner, “Petrarch’s Optimus Princeps ,” 104. 

    6. Raymond de Roover, “The Concept of the Just Price: Theory and Economic Policy,”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18, no. 4 (1958): 418–434, at 425; Cicero, De officiis , trans. Walter Miller, Loeb Classical Libra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13), bk. 1, sec. 13–14, paras. 43–45. 

    7. Gertrude Randalph Bramlette Richards, Florentine Merchants in the Age of the Medici: Letters and Documents from the Selfridge Collection of Medici Manuscript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2), 5; Armando Sapori, La crisi delle compagnie mercantili dei Bardi dei Peruzzi (Florence: Olschki, 1926); Robert S. Lopez, The Commercial Revo lution of the Middle Ages, 950–13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27–36; Gino Luzzato, Breve storia economica dell’Italia medieval (Turin: Einaudi, 1982); Giovanni di Pagolo Morelli, Ricordi , ed. V. Branca (Florence: F. Le Monnier, 1956), 100–101; Matteo Palmieri, Dell’ Ottimo Cittadino: Massime tolte dal Trattato della Vita Civile (Venice: Dalla Tipografia di Alvisopoli, 1829), 20, 66, 167–168. 

    8. Benedetto Cotrugli, The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ed. Carlo Carraro and Giovanni Favero, trans. John Francis Phillimore (Cham, Switzerland: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9.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4. 

    10.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112–115. 

    11.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25, 30, 33. 

    12. Cotrugli, Book of the Art of Trade , 46–49, 62, 86, 112–113. 

    13. Felix Gilbert, Machiavelli and Guicciardini: Politics and History in Sixteenth-Century Florenc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5), 160–161. 

    14.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 33; Niccolò Machiavelli, The Prince , ed. and trans. William J. Connell (Boston: Bedford/St. Martin’s, 2005), 61–62; Colish, “Cicero’s De officiis and Machiavelli’s Prince ,” 92. 

    15. Jacob Soll, Publishing The Prince: History, Reading, and the Birth of Political Criticism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5), 23; Niccolò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 ed. Bernard Crick, trans. Leslie J. Walker, rev. Brian Richardson (London: Penguin, 1970), 37–39, 201. 

    16.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 39; John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55, 201; Gilbert, Machiavelli and Guicciardini, 184–185; Machiavelli, The Prince , 61–62. 

    17. Machiavelli, The Prince , 55; Jérémie Bartas, L’argent n’est pas le nerf de la guerre: Essai sur une prétendue erreur de Machiavel (Rome: École Française de Rome, 2011), 32–36;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 87; Machiavelli, The Discourses , 201–203. 

    18. 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 , 26; Charles Tilly, “Reflection on the History of European State-Making,” in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 ed. Charles Till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3–83, at 52–56; Margaret Levy, Of Rule and Revenu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202; Niccolò Machiavelli, Florentine Histories , trans. Laura F. Banfield and Harvey K. Mansfield Jr.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121–123. 

    19. Machiavelli, Florentine Histories , 159. 

    第五章 以国家为手段的英格兰自由贸易

    贸易欣欣向荣时,国王的收入会增加,土地和租金会上涨,航海技术会发展,穷人会受到雇用。但如果贸易衰败,这一切也会随之衰退。 ──爱德华.米塞尔顿(Edward Misselden),《自由贸易,又名,使贸易蓬勃发展的方法》(Free Trade, or, the Means to Make Trade Flourish ),一六二二年

    十六世纪之初,欧洲出现了剧烈的变化。一五一七年,也就是马基维利写下《利瓦伊论》的那一年,日耳曼的新教创始人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将他执笔的《九十五条论纲》(Ninety-five Theses )钉在威登堡大教堂(Wittenberg Cathedral)的门上,启动了未来将导致基督教分裂的第一步。首批新教徒如同马基维利一样,对于人类本性无比悲观,他们认为人类是堕落的,会按照自身的兽性行事。但是,他们也如同马基维利一样相信个人选择与利己有其力量。只要做出适当的个人选择,人类就能形塑自己的命运。1
    在同一时期,西班牙探险家胡安.庞塞.莱昂(Juan Ponce de Léon)发现了佛罗里达,并进一步探索该地。欧洲人感到美洲的自然资源远比他们所能想象的更加富饶。哲学家开始把科学与探索视为获得这些资源财富的关键。而崭新的世界探索任务也为人们带来了新的体认:国家必须扮演主导角色,资助与保护探险家进行长途海上交易,并与其他帝国交涉,这些探索对于个人与公司来说太过昂贵也太过复杂了,他们无法靠自己做到。十六与十七世纪的经济思想家一再强调,财富生产需要国家投资与个人冒险精神彼此结合。
    当时欧洲站在科学革命的临界点,这场革命将会迎来对各种自然法则的发现,从行星运动到血液循环皆尽有之,因此,我们也无需意外十六世纪的经济思想见证了全新的自然市场机制运作理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利伯维尔场的相关概念了,诸如货币数量理论、报酬递减法则、“进入壁垒”的概念、通货膨胀、劳动生产力和企业家精神──当时的先驱经济思想家认为,这些概念全都得依赖某种形式的国家干涉。

    到了一五三○年代,欧洲遍地都是来自日耳曼与波希米亚矿坑的黄金,还有些黄金来自葡萄牙与西班牙帝国。西班牙船队从新世界带回了堆积如山的贵金属,这些贵金属从塞维利亚(Seville)的瓜达几维海岸(Guadalquivir)与安特卫普(Antwerp)的法兰德斯港口(Flemish port)等地上岸。尽管更多的黄金能带来财富,但这些黄金同时也导致了通货膨胀,甚至货币短缺,破坏了从波希米亚到马德里、巴黎与伦敦的经济稳定性。2
    突如其来的不稳定状态使得哲学家开始研究货币,以及是什么为货币赋予了价值。他们开始意识到市场力量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正如早期的经院哲学家认为个人行为会创造出定价与价值的市场机制,晚期的经院哲学家──尤其是西班牙的经院哲学家认为,王室法令与国家其实无法完全控制货币的价值。一个新的法律思想流派出现在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大学(University of Salamanca)与葡萄牙的埃武拉大学(University of Evora),他们把焦点放在理解市场机制上。一五五○年代,西班牙巴斯克(Basque)的神学家马丁.阿兹匹区塔(Martín de Azpilcueta)提出了一种货币数量理论,指出货币的价值同时来自流通的货币多寡(铸币数量上升会抑制货币价值,而这种通膨又会反过来导致货币短缺)以及人们对货币能买到什么的认知。3

    “市场力量订定货币价值”的观点使得人们对于借贷有了新看法。过去长久以来,基督教思想家与经院思想家都认为金钱是邪恶的。这些思想家的其中一个主张是,根据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Politics )中的论点,金钱是“不结果实的”,在没有货品交易的状况下无法制造财富。因此,金钱不应该“繁殖”,赚取利息是一件不自然的事,甚至可以算是窃盗。在另一个主张中,货币是从虚无(nothingness)中制造出来的,而虚无就是邪恶的。金钱本身没有任何效用,只有实体事物才有价值,金钱只是反映了那些事物的价值。由于金钱是虚无,所以赚取利息──创造财富──是一种黑魔法。此外这些思想家也把高利贷连结到犹太人身上,而犹太人在基督教观点中本是邪恶的。然而,假使决定货币价值的是数量与效用,那就代表了赚取利息并不是邪恶或盗窃,而只是市场机制的关键元素之一罢了。新教的经济思想家在这样的观点之下,很快就往前迈进一大步,终止了过去对高利贷的禁令。

    支持卡尔文主义的日耳曼新教改革者马丁.布塞珥(Martin Bucer)以最强烈的力道为有息放贷辩护,他挑战的不只是天主教对于高利贷的禁令,也挑战了“货币的本质是不结果实的”背后的基础概念。4 当时有愈来愈多神学家认为,只要以纯粹的基督教脉络行事,那经商就是正向的事,布塞珥也是其中之一,他帮助当时的人们解除对于货币的偏见(不过他并没有帮助人们解除对于犹太人的偏见,而希望能将犹太人逐出公民生活与商业生活)。布塞珥在一五四七年因为宗教冲突而向英格兰新教寻求庇护,国王亨利八世在宫廷里接见了他。一五四九年,他成为剑桥大学的钦定教授,写下了《论基督的王国》(On the Kingdom of Christ ),在其中勾勒出他的愿景,他认为若借贷双方都同意一个并非“滥用”的利率,那么借贷就是对经济有益的行为。布塞珥引用了西塞罗和圣安博的话来正当化基督教社群中的商品获利,指这些利润可以“用来为上帝的子民购买和平”。他专注于透过商业支持公民生活,这代表了基督教思想正逐渐向世俗世界靠拢。“金钱同样是上帝的恩赐,上帝要我们以正确的方式使用金钱。”他在《论高利贷》(Treatise on Usury )中如此写道。如果金钱能帮助基督徒好好生活,还能支持西塞罗过去提出的公民稳定性的“首要之善”观点,那么金钱也就未必是“不结果实的”。5

    卡尔文派的新教主义在法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法国是当时西欧人口最多的国家,也可能是最富有的国家。然而,从一五六二年开始的法国宗教战争(French Wars of Religion)延续了超过三十五年,天主教极端分子攻击了新教教徒,甚至也攻击了天主教的温和派,使法国面临攸关存亡的威胁。城市与富有的工业产业纷纷解体。有些法国思想家希望能找到一个理论来停止宗教冲突并重建社会,于是他们全心接纳了马基维利的观点,认为若想要稳定国家与社会并创造有利的市场条件,马基维利的理论至关重要。

    其中一位思想家是法国法学家、历史学家暨自然哲学家尚.布丹(Jean Bodin)。他在宗教战争最高峰期间写下许多政治理论,为专制君主制辩护,他认为这种制度不仅能维持政治和平,还能发展法国经济。他的理论是他对圣巴托罗缪大屠杀(Sain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一五七二年)做出的反馈,在这场大屠杀中,天主教狂热分子于巴黎杀害了数百名新教的高阶贵族,且在法国各地共杀害了数千人。这场史无前例的暴力事件对法国造成重挫,那些暴徒摧毁了各个城市与商业财富,使法国一夕之间变得动荡不安。布丹对于宗教派系斗争与内乱所做出的响应就是“专制主义”。布丹认为,如果经济是透过自然程序运作的,那么国家就必须稳定社会并重建市场。布丹采用了马基维利的观点来为国家的稳定性与权力辩护,但他的主张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国家能促进财富,并使市场得以自然系统的状态运作。别忘了,布丹和马基维利的地位截然不同──布丹是一名在各国都受人尊敬的学者、律师暨国王顾问,因此能够直言不讳地表达意见。

    布丹在《国家六论》(Six Books of the Republic ,一五七六年)中解释道,在面对消耗着政治实体的“热情”时,专制君主制是唯一的答案。虽然布丹不同意马基维利为不道德行为提出的辩护,但他认为马基维利优先关注政治稳定性是正确的。仇恨与狂热的宗教信仰会打破政治实体的和谐,摧毁商业与财富。布丹和过去的无数市场理论家一样,也向西塞罗借鉴,他指出,有权制定法律且有道德的君主会实行斯多噶式的“节制”,把自然平衡带回经济中。6

    布丹承袭了马基维利的准则,认为国家若想要稳定,就必须变得富有。他也同样认为极端富有的寡头阶级会威胁到市场机制的稳定性。“少数人过度富裕”和“多数人极度贫困”必定会导致内乱。唯有强大的国家能控制极端财富与贫困所带来的“瘟疫”。但布丹和西塞罗一样,认为试图创造“平等”是另一个危险的海市蜃楼。他认为经济需要成长,而健康的国家能带来信心与信任,创造出理想的市场条件──也就是公平的税率与削减债务。按照罗马的模式,国家还应该要透过扩张殖民地来增加资金。对布丹来说,优秀的政府也就代表了优秀的公共财政管理。他认为国家应该要透过“计算人口”了解公共净资产值,以便评估人民的劳动生产力和可能的城市工业所具有的价值。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种早期形式的经济人口统计学对于了解市场来说非常关键。7

    我们可以在布丹的身上看到十六世纪经济思想的复杂性:他在稳定经济与确保市场条件方面为国家所扮演的角色做了辩护,但他同时也是那个时代首屈一指的货币理论学家,对市场机制进行了突破性的观察分析。一五六八年,布丹在职涯早期写下《响应马列斯妥先生》(Response to the Paradoxes of Monsieur de Malestroit )作为对欧洲通膨问题的响应,并用此作品为货币数量理论进行强而有力的辩护,指出钱币的流通数量会影响货币价值。8

    皇家顾问暨会计师马列斯妥(Malestroit)在一五六六年写道,货币的价值存在于货币本身,而通膨危机的基础其实是贬值、钱币纯度与钱币剪边(coin clipping,指的就是字面意义上的剪裁金币与银币的边缘)。马列斯妥认为,价格在三百年来都没有改变,而通货膨胀源自钱币本身的质量。布丹很清楚,钱币的固有价值是有限的,钱币具有的价值有更大一部分其实来自市场的力量。身为历史学家,他曾研究过钱币价值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文献数据。他知道来自日耳曼矿产、西班牙矿产与新世界的黄金与白银涌入后,导致了稀有金属过剩。真正带来通膨的是钱币的数量,而不是钱币的质量。改变货币的官方价值与打击硬币剪边是无法阻止通膨的。如果黄金与白银数量的增加会削弱货币价值,而国家又无法控制金属的流入,那么国家就必须要进行干预才能帮助经济成长。想要对抗通膨、增加流通的货币数量与稳定货币价值的唯一途径,就是创造更多贸易。9

    布丹的《响应马列斯妥先生》是率先以数据为基础,对货币与市场功能进行实际研究的著作之一。他追随经院哲学的脚步,认为数量是决定价值与价格的因果力量。举例来说,流通的钱币数量愈多,钱币的价值就会愈低。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在谷物上。(布丹更提供了具有充分历史依据的论述,解释人们为何可能在拥有更多黄金的同时,却矛盾地变得更贫困。)他观察到,价格的历史波动和行星运动很相似;他引用了波兰天文学家尼古拉.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对行星运动提出的因果理论,藉此解释为何货币数量增加会使价格下降。质量与速度是行星运动的自然力量,控制了行星如何绕着太阳转。哥白尼认为,行星与货币都遵循相同的定律,而布丹也赞同这个强而有力的模拟。10

    布丹利用西塞罗死于马克.安东尼之手的著名例子来指出,在人类之间发生的事情就像大自然一样,并非总是和谐的。国家有责任要确保这些冲突不会恶化成大规模的动乱,就像罗马共和国的解体,或者他所处时代的宗教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货币崩溃风险。布丹确信,只要有上帝的旨意与人类的斯多噶式审慎态度,当代的天主教君主就能赢得与极端主义派的争斗,为法国带回平衡、和平与繁荣。11

    马基维利、经院哲学家与布丹启发了乔凡尼.博泰罗(Giovanni Botero)对于经济与政治的思想,他是一名耶稣会神职人员、哲学家暨外交官。博泰罗最重要的构想之一,是为城市培育出工业并刺激市场。有别于农业,这些构想把核心放在探索、创新与制造,再加上透过大量累积资产,来开启一个持续创造出财富的动态过程。这意谓着各国必须把焦点放在管理和投资城市上。博泰罗赞同马基维利的观点,认为国家应该要为自身的存续与繁荣做出艰难的决定,博泰罗是第一个将此概念称作“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或国家利益)的人。经济史学家将这个后来在法文中写作“raison d’état”的概念与现代的重商主义概念连结在一起,根据此概念,君主或领导人必须在能力所及内尽自己的一切努力去增强国家经济,无论是囤积黄金还是补贴工商业。不过,博泰罗并不认为单靠国家就可以管控经济;国家必须和商人合作,才能创造出使生产最大化的恰当环境条件。12

    尽管博泰罗进一步推展了西塞罗的主张──即应该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把所有精力集中在稳定国家,但他同时也远离了西塞罗的农业理想,也远离了当代贵族仍旧认为贸易与工业并不光彩的看法。博泰罗认为人类工业具有无限可能性,以此取代了农业和矿业能带来无限财富的观念。他描述着欧洲各地的城市如何把焦点从农业转移到城市财富,并因此变得富裕;这些城市里坐落着大学、法院和地方工业,这些机构全都能培养技能,进而创造出更多工业。13

    博泰罗指出,实现这种可能性的关键核心其实在于人类的狡猾特质,以及使用权宜之计(expedient devices)来创造财富的手段。他所谓的诡计(artifice)指的有可能是在政治中利用马基维利式的情感伪装。不过,他指的也可能是字面意义上的“技巧纯熟的灵活双手”,也就是工匠的双手,以及工匠为了生产与增加社会财富而努力创造出来的、族繁不及备载的创新“工具”(device)与“巧妙方法”(artifice)。博泰罗曾亲眼见过工匠的“勤奋”所带来的收益,是如何“远远超过”“大自然”、农业甚或是矿业能带来的财富。在他看来,由于大自然的效率很差,所以推动财富的力量有限。他指出,威尼斯与荷兰共和国的强大经济中心就是以城市为核心的范例,这些城市透过创造性获得了无可比拟的财富。他写道,一座城市愈是远离农业的原物料端,而透过制造业与全球贸易为原物料增加经济价值,这座城市就愈能以有效率的方式持续扩展其创造财富的能力。14

    拿坡里哲学家安东尼奥.塞拉(Antonio Serra)也利用市场分析来支持工业胜过农业的观点。他在一六一三年的著作《国家贫富短论》(Short Treatise on 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 )中详细阐述了农业产品是如何导致收益递减,而收益递减会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充其量也只能带来有限的盈余。农业根本无法为大规模投资创造出足够的财富。唯有制造才能“利用产品的倍增来使收入倍增”,并产出不会迅速贬值的耐久货品。塞拉解释道,随着生产量增加,成本将会下降,这使得工业有机会同时提高薪水并压低价格。这就是能够使收益增加的机制。因此具竞争性的工业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至少在塞拉描述的这种收益增加导致了后来所谓的“进入壁垒”之前都是如此──进入壁垒是一种创造出寡头与垄断的机制。15

    塞拉和多数意大利城市居民一样,认为若要让上述制造业策略成功运作,国家就必须透过法规与标准来支持工业。也因为如此,现代经济学家将塞拉视为“重商主义者”,而非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但塞拉自己绝不会这么认为。他是那个时代对市场机制最有意识的人,也对贬值、边际成本与商业投资的资本建立等等的运作方式有着深刻的理解,他只不过试图解释自己眼前的现象:在意大利北部,诸如威尼斯、热那亚和米兰等稳定的商业国家,都协助制造业与贸易获得远大于农业的生产力。

    意大利是十六世纪的商业发展中心之一。当时英格兰也正透过国家干预与利伯维尔场政策之间的平衡再次逐渐崛起。反观法国的内战削弱了稀疏分布在广阔农业封建领地中的大型贸易城市,但英格兰则有愈来愈多城镇变成制造业与贸易的中心。举例来说,在一五五○年至一五七○年之间,南安普敦(Southampton)的商店数量就变成了两倍。到了一五七○年代,南安普敦已经有三百间商店,提供一千多种产品,包括一百多种布料、一千多种鱼钩,以及彷佛源源不绝供应的铁矿和煤矿。在十六世纪后半,英格兰的人口成长了将近百分之三十,各城市的人口密度随之增加,甚至向外扩张到没多久之前还只是乡村的区域。16

    随着英格兰的经济发展,对市场成长不可或缺的合法商业合约和信贷也在全国各地兴起。对金钱的需求增加导致货币开始短缺,这时人们转而求助于信贷,于是英格兰社会各个角落的债务都增加了。随处可见的举债现象并不能代表经济美德正逐渐低落,反而是市场发展的象征。很快地,贷款、债券与合约所组成的庞大网络发挥了作用而创造出流动性,刺激商业进一步成长。在一五六○年至一六四○年间,以信贷为基础的经济活动不断成长,贷款次数增加,人们也养成找证人来见证合约签署的新常规。经济信任感持续增长,就连平凡的英格兰商人也可能会吹嘘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一笔巨额贷款。由于合约增加,英格兰人的算数能力也在增强,一般的会计知识逐渐普及,人们愈来愈信任投资体制。尼古拉斯.葛瑞默德(Nicholas Grimalde)在一五五八年翻译出版了西塞罗的《论责任》,这个广受欢迎的译本使用了许多当时流行的词汇:“忠诚是正义的基础:它体现在文字(worde)、契约(covenaunt)、真相(trouth)与坚定不移(stedfastnesse)之中。”17

    伴随着贸易、信任与贷款的蓬勃发展而出现的,是一波重要的英格兰经济著作。由英格兰议员、剑桥学者暨先驱市场思想家汤姆士.史密斯爵士(Thomas Smith)撰写的《论英格兰共同体》(A Discourse on the Common Weal of This Realm of England ,约一五四九年)指出,政府必须给予农业市场自由,同时严密管控工业以推动城市制造业。史密斯主张,议会干预人们在过去的公有农业土地上进行圈地,这样的行为削减了作物产量,并回过头来削减了城市的财富。史密斯不但赞成建立一个工业供需的国际市场体制,他也对于国家要如何帮助具企业家精神的工匠有一套看法。虽然他相信富裕的市场本身就具有自我扩张的力量,但他也引用西塞罗的话,主张国家必须利用“奖励”(rewardes)来帮助、甚至“强迫”城市工业发展,并利用“痛苦”(paine)来进行监管。史密斯认为,虽然农业需要的是自由,但工业需要的是国家的监督,也需要国家协助往国际市场发展。扩张的工业为整个国家创造出一道财富之流,藉此,“城镇与都市将会重新充满各种工匠;不只是如今我们视为日常的布匠,还有帽匠、手套匠、造纸匠、玻璃匠、指标工、金匠、铁匠与各种金属的锻造工、床罩制造商、针匠和针头匠。”所有这些交易和行业彼此扶持,创造出能带来经济成长的市场体制。18

    英格兰政府支持的不只是国内工业,他们也支持英格兰市场往殖民世界扩张。一五七九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资助了弗朗西斯.德瑞克(Francis Drake)环绕世界航行的计划。她也特别准许华特.雷利(Walter Raleigh)带领探险队在一五九五年前往奥利诺科河(Orinoco River),这条河位于如今的委内瑞拉,此前克里斯多福.哥伦布也是在委内瑞拉找到了他心目中通往天堂的道路。比哥伦布晚一百多年出生的雷利,在一本名为《发现广阔、富裕又美丽的圭亚那帝国,以及伟大的黄金之城马诺亚,西班牙人称之为黄金国》(The Discovery of the Large, Rich, and Beautiful Empire of Guiana, with a Relation of the Great and Golden City of Manoa Which the Spaniards Call El Dorado ,一五九六年)的书中描述了他的旅行,并声称自己找到了无尽的财富,找到了“黄金之母”。19

    虽然许多英格兰人都认为国家必须参与商业帝国的打造,但他们同时也在试着了解他们眼中推动市场持续生产的自然法则。盎格鲁─法兰商人暨德斯贸易商杰拉德.马林斯(Gerard de Malynes)在他的著作《商人法》(Lex Mercatoria ,一六二二年)中,以极为精深的观点看待规章制度与自由在商业建立中扮演的角色。他援引了《圣经》、斯巴达、克里特、迦太基和西塞罗的法律,也引用了尚.布丹的研究,坚称国家必须带有策略地支持贸易。20

    马林斯和布丹一样,抱持着一种同等依赖国家干预与利伯维尔场机制之自我调节的经济理论,使现代利伯维尔场/重商主义二分法的概念为之混淆。依照自然法则,如果自然元素以特定方式运作,或依照某些固定原则移动,那么人类的行为与贸易也应该要反映出这些原则。但是这种“反映”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这种“反映”需要人类监督与维持体制不偏离路线。马林斯把贸易描述成一种炼金的流程,汲取自那些相信科学可以把普通的石头与元素转化成黄金与长生不老药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人们正是因为炼金术这个原始科学才会相信金钱可以创造出金钱。炼金术也使马林斯与其他思想家相信,黄金和财富的创造是大自然运作程序的一部分,人类不但可以透过哲学家了解这种程序,还可以透过科学家运用这种程序。21

    马林斯同意布丹在货币数量理论中提出的部分要素,不过他看得更远。在他眼中,有大量的自然因素与人类因素──诸如时间的流逝、贬值、数量,以及王室在铸造和监管优质钱币方面的权威──都会影响货币的价值。马林斯在《自由贸易主张》(The Maintenance of Free Trade ,一六二二年)中警告道,如果国家因为贸易不平衡而失去太多钱币,就会使工业受到损害。如果英格兰人购买了太多荷兰布料,英格兰黄金就会流入荷兰,导致英格兰人没有足够的钱币能进行贸易。马林斯是一名金银本位主义者,他认为一个国家拥有的钱币与贵金属数量就等于这个国家的财富,并且主张这样的观点是工业发展与自由贸易的基础。马林斯在谈的是当时的时事。那时的英格兰缺少货币,因此商人没有足够的硬币能交易或缴税。他认为这种货币短缺破坏了原本可以扩张英格兰布料工业的投资。22

    与此同时,马林斯也觉得政府必须保护羊毛商人不受外国竞争的伤害。唯有透过关税,才能确保“英格兰商人”获得公平的价格,并因此支持与外国的“自由贸易”。从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似乎很矛盾,事实上此观点只是在对抗英格兰的硬币短缺现象。十七世纪早期的英格兰经济思想家已经不是经济原始人了,并非不理解放任主义式的财富创造机制;事实上,他们试图让贵金属回流至国内,藉此恢复贸易与工业发展。马林斯和其他商人认为国家是唯一有能力达成这项艰难任务的一方;由此可知,国家是保持经济自由与稳定的必要保证人。关税会带回足够的资金,使国内商业能够成长,如此一来英格兰就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不受限制,并取得有利的位置。23

    马林斯并不是唯一一个这么认为的人。多数英格兰经济中的领导人都赞同这个观点:国家可以在创造自由贸易条件的方面发挥作用。在这些人之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的董事托玛斯.孟恩(Thomas Mun)和商人爱德华.米塞尔顿。对于孟恩与米塞尔顿来说,国家执行保护主义会推动贸易自由的这个概念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因此,虽然经济史学家一直以来都因为他们两人坚持要王室透过关税来保护英格兰船运与制造业,而认为他们是重商主义的理论家,但我们也必须把他们视为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先驱。

    对孟恩来说,通往自由贸易的最可靠途径,就是允许市场设立价格,同时由政府来保护与扶植英格兰工业的成长。孟恩是一六二○年代的东印度公司董事,当时经济萧条,他采用了混合自由策略与保护主义的营运方式,藉此帮助王室扭转贸易的不平衡。社会大众抨击他用珍贵的白银来换取奢侈的货品,他则为自己治理公司的方式辩解,指出这种贸易会使英格兰变得更富饶。唯有“购买与付款的行动”所推动的“规律商品流动”才能增加英格兰货币的价值,这也就代表了较少的货币能买到更多货品,从而阻止货币从英格兰外流到其他国家。虽然孟恩认为自由贸易有助于控制货币危机,但他觉得这样是不够的。他认为若想加强英格兰的自由贸易能力,社会需要同时采用市场的解决方案与国家的干预。他支持国家针对那些会和国内工业竞争的一系列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并坚持能够运送英格兰货物的只有英格兰船舰,例如他们公司的船。如今看来,这样的观点似乎不太像是自由贸易,但对于孟恩和其他商业领导人来说,他们需要在面对荷兰人时创造出优势条件,才能享有贸易自由,因为荷兰人在交易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24

    爱德华.米塞尔顿在他的著作《自由贸易,又名,使贸易蓬勃发展的方法》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反对垄断,认为贸易是一种能够自然而然地永续成长的买卖体制。他认为市场订定的货币价格与货币能购买的“货品”(wares)有关。然而米塞尔顿的自由贸易思想和孟恩一样,受到艰难的国际市场情势以及英格兰还没有经济主导权的事实之影响,而显得有些模棱两可。他认为英格兰工业是脆弱而必须受保护的。在认为垄断是不健康的同时,他依然认为国家应该监管贸易,他写道:“在缺乏秩序 与政府 的状况下交易的人,就像船上一意孤行的乘客 一样,不断在自己的船底打洞 。”若没有政府的监督,“缺乏技巧和纪律的人”将会摧毁贸易、破坏信任与价值,而那些伪造的产品和卷标错误的商品更是如此。25

    一六二○年代至一六三○年代,天主教与新教两方势力的宗教战争对法国与日耳曼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使得国际贸易权力转移到英格兰手中,但很快的,英格兰自身的内战(一六四二年至一六五一年)也威胁到了国内工业,这场内战使得斯图亚特王朝(Stuart)的国王查理一世与清教徒议会暨军队领导人奥利佛.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陷入对立。英格兰的奢侈品贸易逐渐萧条,国际航运也遭到封锁,使得英格兰在面对荷兰共和国时失去了他们过去努力取得的贸易优势。一六五一年,清教徒成功掌权,英格兰议会通过了《航海法》(Navigation Act ),英格兰商人一直以来都在推动市场保护以对抗国际竞争,以及推动建立能对抗荷兰商业巨头的法律阵线,这些长期努力终于在此刻迎来了极盛期。26

    《航海法》除了保护国家工业外,也限制了只有英格兰的船只能进入国内。此法律使英格兰与荷兰的竞争进入白热化。英格兰内战才刚结束,第一次英荷战争就在一六五二年展开,但这场为期两年的战争并没有为英格兰带来决定性的胜利。虽然英格兰在一六五三年的席凡宁根战役(Battle of Scheveningen)成为胜利者,却没能击败荷兰船队,也无法封锁英格兰海岸。荷兰继续维持着优势商业国家的地位,于是英格兰政府的决策者采纳了孟恩和米塞尔顿的建议,打造了关税体制以扶植国家工业。他们也请求国家协助他们挑战荷兰在印度、非洲直至北美洲的全球贸易优势地位,尤其是奴隶贸易这一部分。

    在商人对政府的强大影响力之下,透过商业资本的扩张与政府法规二者间的配合,英格兰的商业就此扶摇直上。这份国家与商业间的伙伴关系运作良好,到了十七世纪中,英格兰已经成为了先进的商业国家,在国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商人阶级与国家携手完善关税法。这些商人在国家的帮助下,打造了十七世纪的英国强大经济。对他们来说,自由贸易代表的就是限制外来竞争,并在抢夺优势与无限财富的战争中保护他们刚开始发展的产业,这一切在他们眼中并不矛盾。英格兰开始步入缓慢但稳定的崛起,往全球首屈一指的商业国家迈进。但首先,英格兰必须在与荷兰和法国的竞争中取得胜利。27

    1. Quentin Skinner,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 2 vol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 2:5, 284. 

    2. Harry A. Miskimin, The Economy of Later Renaissance Europe, 1460–16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36. 

    3. Skinner, Foundations of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 2:139; Francisco de Vitoria, Political Writings , ed. Anthony Pagden and Jeremy Law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xv–xix; Martín de Azpilcueta, Commentary on the Resolution of Money (1556) , in Sourcebook in Late-Scholastic Monetary Theory: The Contributions of Martín de Azpilcueta, Luis de Molina, S. J. , and Juan de Mariana, S. J. , ed. Stephen J. Grabill (Lanham, MD: Lexington Books, 2007), 1–107, at 79; Martín de Azpilcueta, On Exchange , trans. Jeannine Emery (Grand Rapids, MI: Acton Institute, 2014), 127. 另见 Alejandro Chafuen, Faith and Liberty: The Economic Thought of the Late Scholastics (Lanham, MD: Lexington Books, 2003), 54; Marjorie Grice-Hutchinson, The School of Salamanca: Readings in Spanish Monetary Theory, 1544–160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2), 48. 

    4. Raymond de Roover, Money, Banking and Credit in Medieval Bruges (Cambridge, MA: Medieval Academy of America, 1948), 17; Mark Koyama, “Evading the ‘Taint of Usury’: The Usury Prohibition as a Barrier to Entry,”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47, no. 4 (2010): 420–442, at 428. 

    5. Martin Bucer, De Regno Christi , in Melancthon and Bucer , ed. Wilhelm Pauk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9), 155–394, at 304; Steven Rowan, “Luther, Bucer, Eck on the Jews,”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16, no. 1 (1985): 79–90, at 85; Bucer, Regno Christi , 302; Constantin Hopf, Martin Bucer and the English Reformation (London: Blackwell, 1946), 124–125; Martin Greschat, Martin Bucer: A Reformer and His Times , trans. Stephen E. Buckwalter (Louisville, KY: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04), 236–237. 

    6. Jacob Soll, “Healing the Body Politic: French Royal Doctors, History and the Birth of a Nation, 1560–1634,” Renaissance Quarterly 55, no. 4 (2002): 1259–1286. 

    7. Jean Bodin, 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 ed. Gérard Mairet (Paris: Livre de Poche, 1993), 428–429, 431, 485, 487, 500. 

    8. Louis Baeck, “Spanish Economic Thought: The School of Salamanca and the Arbitristas,”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20, no. 3 (1988): 394. 

    9. Henri Hauser, ed. , La vie chère au XVIe siècle: La Réponse de Jean Bodin à M. de Malestroit 1568 (Paris: Armand Colin, 1932), xxxii; J. H. Elliott, “Self-Perception and Decline in Early Seventeenth-Century Spain,” Past and Present 74 (1977): 49–50. 

    10. Hauser, La vie chère , lviii. 

    11. Hauser, La vie chère , 499–500. 

    12. David Sainsbury, Windows of Opportunity: How Nations Create Wealth (London: Profile Books, 2020), 11. 

    13. Giovanni Botero, The Reason of Stat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4; Giovanni Botero,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and Magnificence of Cities , ed. and trans. Geoffrey Symcox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12), xxxiii, 39–45. 

    14. Botero,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and Magnificence of Cities , 43–44; Sophus A. Reinert, Translating Empire: Emulation and 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Econom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117; Erik S. Reinert, “Giovanni Botero (1588) and Antonio Serra (1613): Italy and the Birth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Industrial Policy , ed. Arkebe Oqubay, Christopher Cramer, Ha-Joon Chang, and Richard Kozul-Wrig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3–41. 

    15. Antonio Serra, A Short Treatise on the Wealth and Poverty of Nations (1613) , ed. Sophus A. Reinert, trans. Jonathan Hunt (New York: Anthem, 2011), 121; Jamie Trace, Giovanni Botero and English Political Thought (doctoral thesis,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2018). 

    16. Craig Muldrew, The Economy of Obligation (New York: Palgrave, 1998), 53. 

    17. Muldrew, Economy of Obligation , 97, 109, 138, 151; Nicolas Grimalde, Marcus Tullius Ciceroes Thre Bokes of Duties, to Marcus His Sonne, Turned Oute of Latine into English , ed. Gerald O’Gorman (Washington, DC: Folger Books, 1990), 207. 

    18. Joyce Oldham Appleby, Economic Thought and Ideolog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8), 34. 另见 Elizabeth Lamond, ed. , A Discourse of the Common Weal of This Realm of England. First Printed in 1581 and Commonly Attributed to W. 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29), 15, 59, 93; Mary Dewar, “The Authorship of the ‘Discourse of the Commonweal,’ ”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19, no. 2 (1966): 388–400. 

    19. Sir Walter Raleigh, The Discovery of the Large, Rich, and Beautiful Empire of Guiana, with a Relation of the Great and Golden City of Manoa Which the Spaniards Call El Dorado , ed. Robert H. Schomburgk (New York: Burt Franklin, 1848), lxxix. 

    20. Gerard de Malynes, Lex Mercatoria (Memphis: General Books, 2012), 5. 

    21. Malynes, Lex Mercatoria , 27; William Eamon, Science and the Secrets of Nature: Books and Secret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Cultu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Claire Lesage, “La Littérature des secrets et I Secreti d’Isabella Cortese,” Chroniques italiennes 36 (1993): 145–178; Carl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The English Financial Revolution, 1620–172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48. 

    22.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 79, 114, 211; Gerard de Malynes, The Maintenance of Free Trade (New York: Augustus Kelley, 1971), 47. 

    23. Malynes, Maintenance of Free Trade , 83, 105. 

    24. Appleby, Economic Thought and Ideology , 37; Thomas Mun, The Complete Works: Economics and Trade , ed. Gavin John Adams (San Bernardino, CA: Newton Page, 2013), 145. 

    25. Edward Misselden, Free Trade, or, The Meanes to Make Trade Florish (London: John Legatt, 1622), 20, 80, 84. 

    26. Lawrence A. Harper, The English Navigation Laws: A Seventeenth-Century Experiment in Social Engineering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60), 40. 

    27. Charles Henry Wilson, England’s Apprenticeship, 1603–1763 (London: Longmans, 1965), 65;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1651,” in Lettres, instructions, et mémoires de Colbert , ed. Pierre Clément, 10 vols. (Paris: Imprimerie Impériale, 1861–1873), vol. 2, pt. 2, pp. 405–409; Harper, English Navigation Laws , 16; Moritz Isenmann, “Égalité, réciprocité, souvraineté: The Role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Colbert’s Economic Policy,” in The Politics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alance of Power, Balance of Trade , ed. Antonella Alimento and Koen Stapelbroe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77–104. 

    第六章 荷兰共和国的自由与财富

    上帝创造了人的αὐτεξούσιον,意即“自由与法权”,所以每个人的行为以及对自身财产的使用,都应该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出于他人的意志……因此,俗话说:“每个人在论及与自身财产相关的事物时,都是自己的统治者与仲裁者。” ──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论捕获法》(De Iure Praedae Commentarius ),一六○三年

    一五七六年,荷兰人起事反抗世袭的西班牙统治者,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而后他的军队洗劫了伟大的贸易城市安特卫普。大约有一半的人口往北逃向之后将成为全球贸易中心的阿姆斯特丹。一五八一年,荷兰北部的七个省脱离了西属尼德兰,成立了荷兰共和国。荷兰共和国是一个由卡尔文派主导,采取地方分权制度的联省国家,其特别之处是相对宽容的宗教信仰与商人阶级为主的政府统治。这些商人成为了新共和国领导人,自然而然地以利伯维尔场与积极亲商的创新思维当作基础,推动这个国家往他们的愿景前进。

    就算此时英格兰也有条不紊地建立起商业实力,荷兰仍继续主导着欧洲经济。后人所谓的荷兰黄金时代(Dutch Golden Age)培养出了许多关于经济学的复杂概念,其中以利伯维尔场的观点特别值得一提。无论从后见之明来看,这个利伯维尔场的概念有多超前,其实它就和英国与法国的经济思想一样,是以政府大量干涉经济作为前提。政治与帝国的经济现实并不总是完全符合荷兰共和国的思想家所拥护的自由理想。正如历史中的许多其他时期,荷兰的利伯维尔场理想也同样与更加复杂的国家干预现实并存。

    荷兰的一位杰出人文学家西蒙.斯蒂文(Simon Stevin)在荷兰共和国成立时从布鲁日市(Bruges)搬到了莱顿市(Leiden)。他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商人家庭,在莱顿念大学时认识了纳绍伯爵,伯爵后来成为奥兰治亲王的“奥兰治的莫里斯”(Maurice of Orange, Count of Nassau)。身为沉默者威廉一世(William I the Silent)的儿子,莫里斯在一五八五年成为荷兰共和国的省总督,他选择了斯蒂文来担任他的首席顾问与导师。莫里斯担任省总督直到他在一六二五年逝世。在任职期间,他指定斯蒂文负责处理最重要的供水系统──运河、堤防、水坝和挡海的水闸,又让斯蒂文成为军队的军需官,并帮助他成立了莱顿的工学院。斯蒂文是个博学的人,他写了一本影响力深远的会计手册《亲王会计》(Accounting for Princes ,一六○四年),主张政府必须由熟悉商业之道的人来治理。1

    斯蒂文解释了复式簿记对商业公司来说具有何种重要性,并强调在荷兰国内市场建立信任时,国家与市政的管理是必要的。他说,在一个健康的商业共和国中,所有成员都应该要具备金融素养。一旦每个人都能读懂资产负债表,他们就可以进行买卖、有自信地进行财务审计,并规范自己与他人。他向亲王保证,相较于亲王雇用的官僚和税务员,商人一定会成为更好的国库管理者,同样的道理,一名精通会计的君主也可以自己读懂国库账簿,而非只能一味听从财政官的话。2

    斯蒂文和其他荷兰领导人都认为,在激发市场信心与吸引外国人进入荷兰共和国的过程中,容忍政策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许多卡尔文教派的纺织品制造商在又称为八十年战争(Eighty Years’ War)的荷兰独立战争(Dutch War of Independence,一五六八年至一六四八年)期间,逃到了荷兰共和国北方的城市寻求庇护。到了一六○九年,阿姆斯特丹的卡尔文主义者和天主教徒数量已经持平了,另外也有许多犹太人与路德教徒。这些人全都有权可以投资与建立公司。容忍与信心,再加上金融素养、透明度和效率,这些因素迭加起来,推动着一个仍在不断成长的丰富市场文化。3

    不出所料,荷兰市场开始扩张。荷兰利用大量的可燃泥炭以及无限量供应的水力和风力作为制造业的天然能源。一五九二年,荷兰开始为了砍伐木材等工业目的而建造了庞大的风车网络。风车是荷兰公共投资传统的产物,历史可以追溯到私人资助的中世纪公共工程。举例来说,单单一个风车就可以有多达七十名投资人持股。这代表的是公民投资人共同努力打造公共基础建设。这种私人与公共间形成伙伴关系的悠久传统,奠定了荷兰共和国的许多商业基础。4

    到了十七世纪中叶,荷兰已经变成了全世界最复杂而成熟的经济体。荷兰农民很清楚经济成长不是基于农业,而是基于工业,所以他们把焦点放在为了制造业种植作物,开始进口小麦作为食物。他们发现纯粹从事农业耕作的生产力,比不上以更复杂的工业目标来耕作。他们种植多年生的茜草,这种植物的根部能制造出长期以来用于皮革与纺织品的红色染料。并且也发展出先进的烟草产业,在乡村地区种植作物,接着送到阿姆斯特丹加工与包装。5

    透过强大的市政管理,国家在荷兰的经济发展方面扮演了关键角色,积极地签下各种对荷兰有利的贸易条约。法国人与英格兰人因为无法智胜荷兰外交官,所以愤怒地用制定关税作为响应。但荷兰共和国凭借着其他国家无可匹敌的市场,再加上能够控制进入北海、波罗的海与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各城市的通道,以及其他国家对荷兰制造业的广泛需求,在整个十七世纪都持续占据主导的经济地位。6

    荷兰就像之前的佛罗伦萨一样,依靠行会来发展工业与控制质量。艺术家、烘焙师、银行家、裁缝和制革商都有自己的行会。荷兰的德芬特(Deventer)等城市为了吸引外国的纺织品制造商前往当地发展工艺,提供了特权与垄断权。他们甚至还提供现金补贴,并利用关税来保护初创产业。这样的措施使荷兰出现了各地产业的专门化。举例来说,在高达市(Gouda)的两万名居民中,有四千人都在制作长杆的陶制烟斗──事实上,该市直到今天仍有一家硕果仅存的烟斗制造商。7

    当时的荷兰船队比史上任何时候的威尼斯船队还要更庞大,就算法国与英格兰的船队加起来的规模也及不上荷兰船队;在欧洲所有国家中,荷兰的商船水手是技巧最熟练、最精通航海知识,效率也最高的。只要九至十名荷兰船员就能操纵一艘两百多吨的福禄特帆船(flute ship),而类似的英格兰船只则需要三十名船员来操纵。一五九○年代,西班牙对荷兰实行的贸易禁运结束了,荷兰人开始沿着非洲海岸向东方航行。到了一六三四年,他们已经扩张到西印度群岛,占领了阿鲁巴岛(Aruba)、波纳尔岛(Bonaire)和古拉索岛(Curação),并把这些岛屿拿来当作奴隶贸易的据点。8

    荷兰商人在西班牙与葡萄牙帝国内设立了贸易站,藉此侵吞更多贸易量,他们成为欧洲赚进最多钱的一群人。一五九九年,雅各布.哥尼拉斯.范尼克(Jacob Cornelius van Neck)在东印度群岛的香料探索获得了高达百分之三百九十九的利润。新成立的公司在荷兰各地大量涌现,使得人们开始担忧荷兰内部的过多竞争可能会导致贸易受损。荷兰最重要的其中一位领导人,类似于首相的“土地倡导者”(land’s advocate)约翰.奥登巴那维(Johan van Oldenbarnevelt)坚持认为,荷兰七个省的所有公司应该要联合起来,组成一间共同对外贸易的联盟公司。因此,他在一六○二年协助成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United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荷兰文为Vereenigde Oost 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公司的章程说明了私人资本与国家利益的连结方式,奥登巴那维认为这对荷兰共和国是最有利的营运制度。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任务不只是发展出贸易垄断,还得维护国家利益。就像英国东印度公司一样,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一间由国家建立的私人企业,在成立时就获得了国家赋予的各种独有特权;举例来说,他们有权编组属于公司的海军和陆军。根据公司内部文件指出,立法机关对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其他公司的监督和管制,在一六二○年代形成的商业奴隶贸易政策中扮演重大的角色。荷兰政府也参与了东印度公司的决策,并与公司共享档案与情资,帮助公司拟定策略。于是,就像英国与法国一样,荷兰的帝国企业以及史上首批大规模跨国公司的建立,全都源自于国家和私营部门的合作。9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不久后,荷兰政府与公司股东在一六○二年一起执行了一个大型的市场建设计划。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帮助下,奥登巴那维与荷兰当局在阿姆斯特丹设立了第一间真正的股票交易所,藉此推动该公司的股票交易。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史上第一间上市公司,其股份在欧洲各国皆有销售。这个具开创性的成熟、先进市场并不是凭空出现的。一六○九年,阿姆斯特丹的领导阶层在市政厅成立了交易银行(Exchange Bank),又称为阿姆斯特丹银行(Bank of Amsterdam),政府监督此银行的运作,希望能藉此建立信心;并保证了贵金属货币与存款的价值,以便支付帐款给荷兰东印度公司。10

    依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章程所规定,任何荷兰公民都可以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而且“在货物所带来报酬的收益兑现了百分之五之后,就应该要分配股息”。管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是十七名主要股东,又称“十七绅士”(Heren Seventien),以及六十多名具无限责任的投资人“执行董事”(Bewindhebbers)。荷兰公民只要买卖公司股票,就可以自由地投资和减资,而不需透过与公司的合伙关系来撤回他们的资本投资。荷兰股市既是商业创意方面的胜利,也是市场信任的胜利。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投资人有足够的信心,愿意相信公开出售的纸面股票能够代表部分的所有权。11

    社会大众对这间新公司的投资臻至了前所未有的高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资本额是六百四十二万四千五百八十八荷兰盾(guilder),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十倍。这代表写在公司章程中的庞大帝国野心是可能实现的。公司把投资人的资金有效地运用在建造船只上(英国人的船则是用租的),也用来派遣军队去和西班牙以及葡萄牙抢夺莫桑比克、果亚(Goa)、摩鹿加群岛(Moluccas)与安汶岛(Ambon)的商业利益。12

    荷兰东印度公司所代表的是一个强大的混合体:企业家精神、谨慎的国家管理以及市场原则与政府规范的平衡。荷兰领导阶层透过建立信任实现了这个目标。本着荷兰的开放政府精神,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章程中宣称,公司每隔六年会透过举办一次完全公开的听证会或审计,公开会计账目与审计报告。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它必须对股东负责,而股东则可以向国家提出申诉。一六二○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未支付股利,且遭受内线交易的指控。公司内部出现了靠着私下协议赚取利润的情形,再加上公司没有把股份资本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导致公司的资产在表面上比实际上更高。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平均报酬率从百分之十八下降到百分之六点四。舆论开始反对荷兰东印度公司,人们纷纷抛售该公司的股票──不是出于金融数据,而是出于市场中的谣言。保密机制与会计诈欺似乎正在损害这史上第一间公开发售股票的资本主义事业。13

    一六二二年,股东们的抗议终于说服了莫里斯亲王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进行审计。我们可以在此清楚看见,只有在投资人相信国家监管的稳定性与完整性时,“自然”市场机制才能稳定运作。因此,荷兰的领导人进行了不公开审计,结束了这些管理者的贪腐行为,开始重建社会大众对这间公司的信任。荷兰东印度公司将会在接下来一个世纪继续获得高额利润与惊人的回报率。14

    荷兰共和国在一五八一年成功脱离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Hapsburg Spain)并宣布独立后,开始试着进入原本向他们紧闭大门的西班牙与葡萄牙市场与贸易站。东印度公司的计划是控制亚洲贸易。在荷兰攻击与窃取伊比利亚人的财富与贸易的过程中,海盗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六○三年二月,荷兰船长雅各布.希姆斯科(Jacob van Heemskerck)在新加坡海岸以东袭击并俘虏了葡萄牙船只圣卡特琳娜号(Santa Catarina)。荷兰海军部门先前已经直接命令希姆斯科不得涉入战争一类的行为。然而这艘船上的财富比荷兰法令更有说服力。圣卡特琳娜号抵达阿姆斯特丹时,船上载着一千两百捆的稀有中国丝绸和数百盎司的麝香,价值超过三百万荷兰盾──约三十万英镑。希姆斯科当然没有合法权力可以接管这艘船。虽然荷兰海事法庭最终裁定这些来自船上的战利品是合法取得的,仍有一些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股东认为这种完全就是窃盗的行为并不道德,这使得正积极进军新帝国市场的荷兰东印度公司面临了挑战。15

    荷兰共和国渴望能进入伊比利亚帝国贸易的大门,这样的想望催生了该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一些利伯维尔场哲学。当圣卡特琳娜号的丑闻持续延烧,荷兰东印度公司找来了希姆斯科刚满二十岁的表亲,著名的人文主义法学天才雨果.格劳秀斯,请他撰写一篇文章来捍卫公司的利益。他们希望格劳秀斯能主张在抢攻西班牙与葡萄牙帝国市场的过程中,东印度公司拥有采用海盗行为的道德权利。格劳秀斯是著名的学者暨政治家的儿子,在十一岁时就被著名的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录取。大学时期的他沉浸在经典典籍中,特别喜欢西塞罗的作品。而格劳秀斯接下来的人生就和这位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一样多彩多姿。他将会从卢夫斯泰因堡(Loevestein Castle)的囚牢逃脱,藏匿在一只本应该装满了书的箱子前往巴黎(这个箱子至今仍展示在该城堡),他将会在一场船难中幸存,并成为一名大政治家。他会运用具人文主义的渊博知识,成为那个时代最重要的法学理论家与卡尔文派神学家。

    格劳秀斯的《论捕获法》(Commentary on the Law of Prize and Booty ,一六○四年)是一部对利伯维尔场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的著作,开启了格劳秀斯作为现代自然权利理论奠基者的法学作者生涯。《论捕获法》运用了普遍自然法的逻辑,为荷兰攻击甚至入侵葡萄牙帝国领土的行为进行辩护。这部充满专业术语的长篇著作很可能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原本想要的政治宣传文稿。无论如何,《论捕获法》为格劳秀斯的未来作品奠定了框架。格劳秀斯借用了西塞罗的观点,指出道德与自然的法则是举世通用的,任何个人都可以透过理性判断来厘清这些法则是什么。“背信弃义又残暴”的葡萄牙人想要控制全世界海洋的行为,已经造成了道德损害。此外,葡萄牙人拒绝荷兰进入帝国领土和原住民贸易,剥夺了荷兰人的自然权利,根据格劳秀斯的说法,这也是一种罪行。因而荷兰人对葡萄牙船只的俘获是合理的战利品,这样的行为是具有“诚实信用”(good faith)的。由于主权是一项自然权利,而非基督教专属,所以西班牙帝国的原住民也同样有选择和荷兰成为贸易盟友的权利与自由。考虑到荷兰大炮与堡垒的规模,这个针对伊比利亚提出的“原住民自由选择论”也就显得很有说服力了。16

    一六○九年,格劳秀斯匿名出版了这本书的第十二章〈海洋自由论〉(The Free Sea),他这么做不只是为了东印度公司,也是为了发表他身为法律学者的第一篇公开著作。这篇文章在哲学与政治宣传两方面都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成功。格劳秀斯针对自然、海洋与个人自由的本质提出了他的观点,这些观点为后来十七世纪的塞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von Pufendorf)、约翰.洛克(John Locke)与之后其他关注自然权利与人类权利的欧洲思想家打下了基础。

    格劳秀斯的观点是,自由源于自然,而上帝是为所有生灵而创造出自然的。虽然西塞罗认为,人类是靠着公共契约创造出了财产这个概念,格劳秀斯却不赞成,他认为有些事物过于庞大,超出了任何人类所有权、甚至国家所有权的范围。他引用西塞罗在《论责任》中的论述,指出地上万物“是大自然为了让所有生灵共同使用而创造出来的”。以海洋为例,覆盖了全世界的海洋是“无限”的、无法被占有的;任何国家都不能主张自己拥有海洋中源源不绝的鱼类资源。换句话说,在捕鱼这件事情中没有“外国人”的概念,因此英格兰和葡萄牙禁止荷兰渔夫进入他们的水域,就侵犯了荷兰人在海上自由贸易的自然权利。17

    格劳秀斯并且再次引用西塞罗的话,主张任何干涉自由的国家都是在招致一场正义的战争。此论点将会成为格劳秀斯在国际法方面的巨作《战争与和平的权利》(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一六二五年)之核心。在阐述国家间互动应遵守的规则时,格劳秀斯坚持认为,个人应该有自然权利能选择自己的行为。“国际法律”(law of nations)和自然法则是相互独立的,国际法律清楚表明,只要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个人就拥有积极自由,可以去做他们选择的事。而这同样也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基础论点。任何国家都不能占有大自然中“不会耗竭”的广大资源;个人与国家只能拥有明确位于国界内部的有限事物,例如“湖泊、池塘和河流”。18

    在格劳秀斯于《战争与和平的权利》提出的论点,以及他支持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主张中,最关键的就是他对奴隶制度的辩护。格劳秀斯和法国法学家尚.布丹一样,认为奴役那些在正义的战争中擒获的俘虏是合法的。他主张成为奴隶远好过死亡,这是因为“生命远比自由更重要”。上帝给予那些在战争中被俘虏的人一个“自由”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死亡,或选择接受“俘虏”的新身分。在市场机制这个严酷的道德与经济算式中,战俘有所选择(或者说有自然权利),可以在死亡与成为俘虏中择一。很显然的,这些俘虏指的是原住民。19

    格劳秀斯清楚知道荷兰东印度公司靠着奴隶贸易赚了钱,他也知道那些俘虏并不算是真正的战俘。并且,我们很难想象他居然会用这种对奴隶制度的辩护,来响应欧洲战争中的俘虏问题──虽然奴隶制度牢牢刻在罗马法律中,也一直在欧洲施行至公元一○○○年左右才由农业封建制度取代。至于封建制度,虽远没有动产奴隶制(chattel slavery)那么残酷,但仍保留了许多后者的强制性质。封建主义是以自由签订契约的概念为前提,劳动者选择以服从来交换领主的保护,这样的概念与格劳秀斯在他针对海外俘虏与战俘的“罗马式”奴隶制度中使用的逻辑是相通的。因此,奴隶制也就稳当地存在于格劳秀斯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愿景中。虽然在战争与和平的逻辑中,这种对于选择自由的解读有违常理,但这样的解读对于依靠奴隶劳动赚取丰厚利润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来说是有利的。20

    除了对于奴隶贸易的辩护之外,格劳秀斯的著作还威胁到了西班牙王室,甚至威胁到了与荷兰比较友好的贸易邻国。苏格兰的威廉.威尔伍德(William Welwod)认为,荷兰这么做是想悄悄地窃取苏格兰周遭岛屿和“窄海”(narrow seas)中属于苏格兰的渔获。不过,许多英格兰思想家注意到格劳秀斯的论点有助于英格兰人进入帝国世界的大门,英格兰在一五九九年已成立了他们自己的东印度公司。一六○九年,殖民推动者理查德.哈鲁特(Richard Hakluyt)将格劳秀斯的作品翻译成英文并出版,可能是为了把相同的论点套用在英格兰的殖民扩张,而之后很快就出现了许多与此主题相关的著作。21

    虽然自由海洋、自由贸易与个人经济政治权利的理论在格劳秀斯的笔下显得一清二楚,真实状况却更加晦涩难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追求贸易自由的过程中仰赖着国家的协助与自身的军事力量,在牵涉到奴隶制度时,又直接忽略格劳秀斯对于人权与自由的概念。到头来,能够自由开发海洋的就只有那些力量最强大的国家。英格兰与法国终将会取代荷兰,成为印度洋上的主要强国,并以联合垄断的方式合作,以维持他们的殖民强权。

    不过,跨国经济力量的现实状况并没有引起荷兰经济思想家的太多关注。在十七世纪中叶,荷兰的商业霸权正处于颠峰,这段时期的荷兰经济理论中最重要的著作是身为新教徒的布料制造商、经济学家暨利伯维尔场与共和国理论家彼得.寇特(Pieter de la Court)所撰写的《荷兰共和国的真正利益与政治准则》(The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of the Republic of Holland ,一六六二年)。这部作品是当时最精密成熟的利伯维尔场理论之一,寇特在其中主张,政治自由与自由贸易胜过了君主制的权柄。在荷兰大议长的支持下,掌握实权的首相约翰.维特(Johan De Witt)写道,寇特的作品是针对君主制的一记致命攻击,并指出这部作品详细描绘出了政治自由与宗教自由、自由贸易与自由竞争、制造业与船运都是自我调节的经济体制的一部分。寇特直接引用了英荷商人作家杰拉德.马林斯与其著作《商人法》(一六二二年)来主张商人的地位凌驾于君主之上。22 寇特主张的观点很单纯:君主制度对经济成长有害,荷兰的居民“在他们的政治体系中遭受的最大祸害,莫过于受到君主和最高领主的统治”。“伯爵”追求权力的野心会使政治变得不稳定,而“阿谀奉承的臣子”则会破坏那些使国家富裕的东西:“航海、制造业与商业”。23

    寇特主张,“捕鱼和运送”不足以维持国家经济。财富并非来自农业与自然的恩赐,而是来自“制造”。只有获取原物料、将之转变成货品并卖进国际市场中的工业,才能创造真正的财富。因此,大自然应该要为商业目的所用。荷兰之所以能拥有成功的制造业与船运业,关键是用“节约和妥善的管理”来有效率地利用水资源。光是从大自然中采集物资是不够的;物资需要透过制造业与复杂的市场分销系统的加工。24

    寇特主张,荷兰经济体制能顺利运作的唯一原因,是因为荷兰居民处于“自由的状态”。个人、宗教与经济方面的自由是能透过制造业创造出财富的“真正有利因素”。他相信正是因为宗教机构没有控制大量财富,荷兰共和国才得以兴盛繁荣。寇特认为,荷兰公民不但应该要免受行会管制,甚至应该要摆脱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垄断。而荷兰共和国如此成功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外国人的欢迎与宽容,让他们能融入社会,给予他们创立与投入制造业的自由。阿姆斯特丹是透过贸易自由、个人自由与宗教自由,才成为了世界货品市场的中心。25

    帝国的丰富资源都存放在荷兰大大小小的“仓库”里,所以荷兰的杰出商人可以将原物料拿来加工,迅速送上船只,以无与伦比的速度流通至全世界。荷兰共和国甚至是在高税收的规定下做到这一点的。与西班牙开战的期间,荷兰轻而易举地辗压了英格兰对手。荷兰的公民自由吸引了欧洲各地的人才。寇特很清楚,几乎所有国家都在与荷兰对抗,这些国家都对荷兰的贸易政策感到恼火;即使如此,他仍宣称对荷兰的所有盟友来说,荷兰的“利益”就是“共同利益”与“互惠互利”。寇特的傲慢语调并没有说服荷兰的贸易伙伴相信荷兰的商业政策是公平的。政治利益、殖民利益与贸易利益点燃了火花,使得英荷战争在一六六五年至一六六七年与一六七二年至一六七四年爆发。法国则在一六七二至一六七八年间入侵荷兰。26

    在经历了无与伦比的经济成功之后,荷兰共和国于一六七二年遇上了史上恶名昭彰的灾难年 (Rampjaar),当时维特为了控制整个共和国,试图镇压国内权势最大的荷兰贵族,奥兰治的威廉三世亲王(Prince William III of Orange)。那一年,尽管在好战的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入侵了荷兰共和国的境况下,威廉仍试图主张自己统治荷兰的权力。威廉自称为终身军队总司令,此举引起了法国打算让他担任国王的传言。荷兰共和国屈服后,威廉在七月九日成为总督,并公开挑战维特与寇特的影响力。七月二十三日,多德雷赫市(Dordrecht)的奥兰治派支持者抓到了维特的兄弟柯奈尔(Cornelis),对他用刑,并指控他意图谋反对抗威廉。威廉下令要约翰.维特支付巨额罚款换取释放柯奈尔。在约翰抵达多德雷赫市时,他原本以为自己可以使愤怒的奥兰治派群众冷静下来,却遭到了攻击与刺杀。群众谋杀了这对兄弟,斩下他们的头颅,吊起他们的身体,吃掉他们的肉──而威廉没有否认这些暴力行为。27

    随着奥兰治亲王大权在握,荷兰共和国及其自由都进入了衰退期。威廉取得了高额贷款,并且为了巩固权力而建立军队。但他还有更宏大的计划。他开始秘密谈判,想要成为英格兰的新教国王,最终成功推翻了天主教国王詹姆士二世。一六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威廉和他的妻子,也就是詹姆士的女儿玛丽,成为了新英国这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开启了宪政自由与经济扩张的年代,那么他同时也敲响了荷兰共和主义的丧钟,并宣判荷兰作为全球贸易霸主身分的死亡。28

    法国和英国取代了荷兰共和国在欧洲的商业领袖地位,开启了一路持续到十九世纪的激烈竞争。荷兰进入君主制后,再也无法在商业、科学、帝国力量与工业方面跟法国和英国进行真正的竞争。到了最后,荷兰的自由并没有实现寇特自信满满的预言,也没有带来决定性的自由放任运动。取而代之的是在法国与英国两大巨头的长久冲突中,利伯维尔场思想里力量最强大、寿命持续最久的论述即将浮现。

    1. M. F. Bywater and B. S. Yamey, Historic Accounting Literature: A Companion Guide (London: Scholar Press, 1982), 87. 

    2. Jacob Soll, The Reckoning: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N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4), 77. 

    3. Maarten Prak, The Dutch Republic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9. 

    4. Prak, Dutch Republic , 102. 

    5. Prak, Dutch Republic , 91. 

    6. Koen Stapelbroek, “Reinventing the Dutch Republic: Franco-Dutch Commercial Treaties from Ryswick to Vienna,” in The Politics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alance of Power, Balance of Trade , ed. Antonella Alimento and Koen Stapelbroek (Cham, Switzerland: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195–215, at 199. 

    7. Prak, Dutch Republic , 105. 

    8. Prak, Dutch Republic , 96; Margaret Schotte, Sailing School: Navigating Science and Skill, 1550–1800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9), 42, 53. 

    9. J. M. de Jongh, “Shareholder Activism at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1622–1625,” January 10, 2010,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available at SSRN,https://ssrn.com/abstract=1496871 ; Jonathan Koppell, ed. , Origins of Shareholder Activism (London: Palgrave, 2011); Alexander Bick, Minutes of Empire: The Dutch West India Company and Mercantile Strategy, 1618–1648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orthcoming); Theodore K. Rabb, Enterprise and Empire: Merchant and Gentry Investment in the Expansion of England, 1575–163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38–41. 

    10. Lodewijk J. Wagenaar, “Les mécanismes de la prospérité,” in Amsterdam XVIIe siècle: Marchands et philosophes . Les bénéfices de la tolérance, ed. Henri Méchoulan (Paris: Editions Autrement, 1993), 59–81. 

    11. “A Transla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1602),” ed. Rupert Gerritsen, trans. Peter Reynders (Canberra: Australasian Hydrographic Society, 2011), 4. 

    12. De Jongh, “Shareholder Activism,” 39. 

    13. Soll, Reckoning , 80; Kristof Glamann, Dutch Asiatic Trade, 1620–1740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1), 245. 

    14. Soll, Reckoning , 81. 

    15. Hugo Grotius, Commentary on the Law of Prize and Booty , ed. Martine Julia van Ittersum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6), xiii. 

    16. Grotius, Commentary , 10, 27; Hugo Grotius, The Free Sea , ed. David Armitag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4), xiv, 7, 18. 

    17. Grotius, Free Sea , 5, 24–25, 32. 

    18. Grotius, Free Sea , 57; Hugo Grotius, 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 ed. Richard Tuck, 3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5), 3:1750, 2:430–431. 

    19. Grotius, Rights of War and Peace , 2:556–557; Brett Rushforth, Bonds of Alliance: Indigenous and Atlantic Slaveries in New France (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12), 90. 

    20. Rushforth, Bonds of Alliance , 93. 

    21. Rushforth, Bonds of Alliance , 70; Grotius, Free Sea, xii–xxiii. 

    22. On new attitudes of merchant virtue, see J. G. A. Pocock,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478. 

    23. Pieter de La Court, The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of the Republick of Holland and West-Friesland (London: 1702), vi, 4–6, 9. 

    24. De La Court,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 24–35. 

    25. De La Court,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 63, 51, 55. 

    26. De La Court, True Interest and Political Maxims , 45, 51, 55, 312, 315. 

    27. Prak, Dutch Republic , 51, 53. 

    28. Prak, Dutch Republic , 59. 

    第七章 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与国家市场

    在重建商业的过程中,有两个必要条件:确定性和自由。 ──尚─巴提斯特.柯尔贝,《英格兰商业备忘录》(Mémoire Concerning Commerce with England ),一六五一年

    十七世纪中期,就在荷兰与英格兰为了商业主导权针锋相对时,法国这个沉睡的巨人逐渐苏醒了。在一六六○年,法国这头巨兽的人口是两千三百万,使得英格兰的五百万人口与荷兰的一百八十万人口相形见绌。尽管法国幅员广阔,却因为内战而疲软无力。除了法国宗教战争之外,还有引起一系列战争的投石党运动(Fronde,一六四八至一六五三年),掌握强权的贵族在这段期间起身反抗王室的中央权威。尽管最后是王权赢得了这场斗争,但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于一六六一年掌权时,君主政体几乎已经破产了,法国的商业也陷入停滞。在十七世纪初,法国曾是欧洲羊毛产业的主导者,却在一六四○年代眼见羊毛产量急遽下降。法国的海军、殖民地、贸易网络与制造业基础全都比荷兰和英格兰要远远落后许多。在经历了这么多宗教与社会动荡后,里昂(Lyon)、波尔多(Bordeaux)、马赛(Marseille)和鲁昂(Rouen)等法国商业大城市早已经没有技术纯熟的工匠了,这使得法国整体都处于明显的竞争劣势。1

    路易十四身为一位充满野心、相对穷困的年轻国王,他急需新的收入来源。由于拥有地产的富有贵族和高级神职人员都无须缴税,所以国家能仰赖的税收来源只有乡村的农民,以及在过去惨淡的数十年间勉力支撑的法国商业。这些钱对于“太阳王”路易十四来说并不足够。正如拿坡里经济学家安东尼奥.塞拉曾警告过的,作物收成是靠不住的,充其量只能带来有限的盈余和不隐定的税收。一个现代王国需要的是工业、创新与经济扩张。

    一六六一年,路易十四选择了尚─巴提斯特.柯尔贝成为握有实权的首相,路易十四很欣赏柯尔贝谨慎又精准的管理技巧、无情但忠诚的行事原则,以及对工业和贸易的深入了解。柯尔贝的出身背景和古老的佛罗伦萨商业传统颇有渊源。他的家乡汉斯(Reims)是香槟区(Champagne)的首都,也是从里昂到佛罗伦萨的布料贸易中轴的一部分,其兴起来自勃艮第在中世纪累积的巨大财富以及法兰德斯的博览会。柯尔贝家族就像其他早期的佛罗伦萨商人一样,透过羊毛贸易、金融与为国家服务而致富。柯尔贝是一名训练有素的会计师,他忧心于法国缺乏足以与荷兰及英国竞争的商业技巧和纪律。此外,他对于王室依靠农业而非工业来取得收入也感到挫折。柯尔贝写道,诸如“古罗马、亚洲的王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强权国家就是因为没有“投身于商业”,才削弱了他们维持繁荣光景的能力。他责怪法国把经济重心摆在农业“对工业造成损害”,并认为法国需要更新我们今天所谓的“品牌形象”,成为一个工业、创新、金碧辉煌之国。因此,柯尔贝希望能结合意大利的科技专业与文化影响力、西班牙的帝国实力,以及荷兰与英格兰的商业能力,创造出一个能在世界舞台获得应有地位的法国。2

    柯尔贝在职涯的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研究可以透过今天所谓的“发展经济学”来将法国工业化。法国必须扶助商业与工业,才能提高竞争力。柯尔贝当时想必没有指望法国能在他的有生之年超越荷兰的商业实力。他明白荷兰与英格兰拥有极大的优势,这两个国家在过去数十年来一直都致力于打造公司与制造业,更不用说英格兰制定了有利国家商业成长的保护主义航海法。现在轮到法国政府该有所作为了,他们必须采取动作更快、规模也更大的行动。况且,法国做得到这件事:柯尔贝知道,法国的国家权力和中央集权,正是法国拥有而英国缺少的发展工具。虽然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想推行绝对的统治,但他们与议会发生了意见分歧,最终失败了,并导致威廉三世推翻了詹姆士二世。英格兰的国王与大臣没办法透过法令来通过大规模的经济政策。但法国可以。柯尔贝采用一种原始的威权手段将法国推入了早期工业阶段,发展出了一种市场建立模式,与如今亚洲的动态威权经济有些类似之处。

    柯尔贝的其中一个核心思想是,在有能力参与国际利伯维尔场之前,法国首先需要在国内拥有稳定的市场条件。由于当时的法国没有这些条件,所以必须由国家来打造。一六五一年,柯尔贝抱怨内乱使得法国“失去了商业的技能与优势”。商人失去了“运输货物”的“自由”与“信心”。法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农业封建社会,存在着中世纪的内部关税;有着特权、法院与通行费的地方制度;各省对外封闭的市场──柯尔贝指责这些状况全都对贸易造成了损害。在他看来,若缺少了信心与让货物自由流通的方法,商务活动就不可能顺利运作。柯尔贝希望解除法国国内市场的种种限制,同时打造基础建设,藉此建立商业信心。3

    商业成长要面对的另一个挑战,是充满滥诉与过度诉讼的法律体制,及声名不佳的市政债券市场,他认为这两个因素“抑制”了商业并破坏了信任感。除此之外还有法国商人与工会所带来的损害,柯尔贝认为他们设下的标准过低,且对海盗行为过于宽容。柯尔贝想绕过种种地方限制,制定国家级的工业标准,以及产品──尤其是布料──在尺寸、名称和质量方面的一致规范。并且由一套严苛的国家监督制度来强制执行这些新规定。到了一六七○年代,他坚持要求所有市长和行会会长都应该“一直将我为工厂与染坊寄出的规则放在手边,以便按部就班地执行这些规则”。柯尔贝坚信,统一的标准可以创造出人们的信心,并且在更好的基础建设协助下,能使城市与地方之间的贸易变得自由。4

    柯尔贝也打造了一个庞大且同样具争议性的计划,望能发展法国薄弱的工业基础。他推动商业的方式和意大利商人的做法颇为雷同,甚至有点像是荷兰的城市,后者有着藉由补助金吸引外国工作者的悠久历史。柯尔贝建立了由国家资助的新工业,例如歌布朗挂毯工厂(Gobelins)和圣戈班玻璃工厂(Saint-Gobain)。他吸引了荷兰制造商前往鲁昂市建立布料交易的行当,以及荷兰工程师来帮忙建造运河。就像在现代的免税开发区一样,柯尔贝为这些新人提供国家薪酬、资金与垄断的权力,帮助他们创立新事业与开发新科技。5

    柯尔贝对于建立羊毛与丝绸产业特别感兴趣,他希望能引入新的纺织技术,在亚眠(Amiens)等城市重振纺织业。他打造数个港口,并藉此建立供法国的殖民企业所用的航运业。他扩大了印度、北美洲、非洲与法属西印度群岛各个现有公司的规模。现在,法国将会开始和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和英格兰竞争世界商业帝国的地位,致力于扩大领地,推动利润丰厚的奴隶贸易与甘蔗种植。

    创新并不是柯尔贝关注的唯一焦点。他以增强国家实力的名义,使用间谍、凶残的国内政策与严酷的牢狱刑罚来对付制造假货的人和所有制作文宣反对国王的人。在现代人的眼中,这使得柯尔贝成为一个令人费解的角色:他既是一个有远见的市场建立者,也是早期威权政府的先驱。然而,对他来说这两者并不互斥。

    柯尔贝的成功长久以来都充满着争议。然而,统计数据显示他的改革确实扩张了制造业,并为长期成长奠定了基础。举例来说,在他改良了纺织技术后,鲁昂和亚眠等城市的纺织学徒人数变成了两倍。在他补贴了亚眠市的萨亚特里布料(sayetterie ,绵羊毛或山羊毛与丝绸混合的布料)后,这个城市的登记名册上出现了更多专业工匠,提高了纺织业产品的质量与产能。一六八○年代,里尔(Lille)等制造业中心城市的纪录中新增了八百多种与纺织业相关的职称。就算要说这样的发展进程并不算突飞猛进,但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进步。正是在这段时期,法国发展出了成功的羊毛、丝绸与棉布工业。在柯尔贝执政期间,法国的工业出口开始能与法兰德斯、荷兰及英格兰竞争,并且他引入的技术将会在十八世纪的法国经济扩张中扮演非常关键的角色。鲁昂的棉花制造以每年百分之三点二的速度成长,到了一七八○年代已经达到了每年八十万匹布。6

    柯尔贝的经济计划并非全都取得惊人的成功,且当时英格兰的成长比法国更优异。不过,若说英格兰在煤炭、金属、棉花与造船方面取得了领先地位的话,那么法国则在柯尔贝推动的强大工业中占据了领先地位,从最重要的羊毛产业,到帆布、蕾丝和里昂丝绸等。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将会因为顾忌这些法国产业的强大,而拒绝自由放任主义的召唤,转而执行保护主义政策。虽然根据预估,英国的人均生产力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但法国的贸易量在整个十八世纪差不多和英国相当。对于一个在一六五○年失去了商业竞争力的国家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小事。7

    当时国际贸易的世界和现代一样,是非常残酷而危险的,经常导致战争的爆发。想当然耳,柯尔贝认为法国需要强大的海军去和荷兰、英格兰、西班牙与葡萄牙等敌对海上强国竞争。尽管柯尔贝向来以军国主义者闻名,但所有通讯数据与法国政府内部文件等证据都显示,他认为战争对于经济成长有害。直到战争已经无可避免之前,他都反对路易十四与荷兰开战,相较于战争,他比较偏好使用吓阻和贸易条约的手段,并坚信这些方法能成功削弱荷兰与英格兰的霸权。柯尔贝曾写道,法国应该运用外交手段攻击荷兰与英格兰,藉此获得“安全与自由”。这将会为法国带回“商业的自由”。8

    荷兰是柯尔贝最大的担忧,因为尽管彼得.寇特针对利伯维尔场发表了许多高尚的言词,但真实状况就是荷兰的国家主义贸易政策非常具有侵略性,还拥有一支傲视其他国家的海军。对于“法国商业的糟糕处境”与法国高达四百万英镑的贸易逆差,柯尔贝始终充满怨言,他认为这是荷兰制定的条约导致的直接结果,该条约以牺牲竞争对手为代价来换取荷兰的贸易自由。柯尔贝认为荷兰对法国的种种侵犯,特别是他们对法国各种出口货品的劫持──举例来说,荷兰控制了法国在波罗的海这个富裕市场的酒类贸易──侵害了法国的自然权利。此外,荷兰也禁止那些可能在国内市场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法国商人与工匠进入荷兰境内。柯尔贝知道法国还太弱小了,还没有做好竞争的准备。如果他直接关闭与荷兰的贸易边界,只会对法国的发展造成损害。因而他追求的并不是贸易壁垒,而是设计良好的贸易条约,至少实现两国互惠。为此,柯尔贝认为政府应该招募经验丰富的商人来管理与撰写商业条约和法律。9
    柯尔贝在打造法国工业时采用的策略,有一部分是基于他对一六五一年的英格兰《航海法》的理解,他(以及后来的亚当斯密)认为这项法令是英格兰获得发展优势的关键。同时,柯尔贝也主张荷兰人制定关税是为了要扼杀法国的贸易与制造业。一六七○年,在法国与荷兰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后,柯尔贝仍持续抱怨荷兰不但把所有法国商品排除在荷兰市场之外,同时还将矛头指向里尔市,想要扼杀该处的工业。此外,荷兰还致力于控制法属西印度群岛的贸易,迫使法属群岛购买荷兰商品。10
    由于荷兰将一些法国边境城市、甚至法属殖民地的法国贸易商排除在交易对象之外,所以柯尔贝认为法国的保护主义关税是很公正合理的。因此,他想要追求的是巩固法国在自身领土内的贸易自由。他提议安地列斯群岛的居民靠着武装自己来抵御荷兰的干涉,如此一来他们才能以“完全自由”的状态来做生意。手段残酷的尚─查尔斯.巴斯(Jean-Charles de Baas)是法属安地列斯群岛的奴隶殖民地总督,柯尔贝在他寄给巴斯的信中写道,“商业的自由”不只是为了让法属西印度公司进行垄断而已。为了柯尔贝声称的“共同利益”,这种自由必须延伸至所有法国商人身上才行。他仍抱持着中世纪的概念,也就是经济自由是国家授予的特权。自由不会延伸到农奴、契约劳工、罪犯或奴隶的身上。自由仅限于贵族,以及那些持有国王通行证的法国商人和具有人身自由的定居者身上。经济自由不是一种普遍的自然权利,而是国家给予的特权。不过,无论这种想法有多局限,都一样建构出某种自由贸易的愿景。11

    柯尔贝的多方努力,成功把法国转变成一个强大、步伐笨重的全球商业强国。虽然法国没有英格兰那么成功,但可以肯定的是到了一七○○年代早期,法国已经超越了荷兰,成为英格兰在贸易方面的主要合作与竞争对象。就算说柯尔贝在支配亚洲贸易上大致失败了,但旧有的法属加勒比群岛的奴隶殖民地与制糖殖民地仍在继续扩大生产这一点,对法国跟英格兰以及荷兰的竞争来说是有利的。法国当时亦成功在地中海黎凡特(Levantine)的贸易中取得了主导地位。我们可以透过英格兰人对柯尔贝所施行政策的模仿与钦佩,来判定柯尔贝在经济方面的成功。这正是他想要的。他认为,其他国家企图复制法国的想法,正是让法国市场成功运作的关键。柯尔贝确信,如果其他国家对于法国与法国产品充满信心与钦慕,那些国家就会购买法国货品,进而刺激法国内部的经济。因此,柯尔贝在很大程度上帮法国创造了一个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事物:至今仍非常强而有力的、专门贩卖奢侈品与专业技术的国家品牌形象。12

    然而,在打造市场的过程中,重要的不只是经济发展和改革而已,还包括了信任与信心。利伯维尔场有很大一部分的基础在于感知与选择。使人们决定要购买某件事物的,往往是许多古怪又时常自相矛盾的情绪与环境条件:需求、可得性、定价、欲望、执着、信仰和信心。有些商业上的感知是理性且客观的,有些则不是。柯尔贝提出了一个计划,希望能在法国创造出信任和信心,实质的与想象的都包括在内;他确信这种结合了国家品牌塑造与实质政策推行的措施,能赋予法国一个商业强国的形象。

    他为此颁布了一套商业的法律与标准,任何违反的人都会遭到重罚。柯尔贝手下的警察局长加布里埃尔.尼古拉斯.莱尼(Gabriel-Nicolas de La Reynie)是个聪明而无情的人,他负责监督巴黎的市场与街道──肉店、裁缝店、性工作者、街道照明与印刷业──并管理贸易行会,确保行会成员都遵守规定。他制裁了外国印花布料的非法流通,当时这些违禁布料在法国处处可见,而对法国工业造成了损害。意大利人、荷兰人和英格兰人长久以来一直利用法国宽松的商业监管措施来占便宜。作为响应,柯尔贝打造了一套印章系统来标示法国布料的质量,这使外国市场对法国布料充满信心。当英格兰人找到方法伪造法国皇家印章时,莱尼没收了数千令(ream)的外国布料。他帮助法国确保国内的羊毛业能够对英格兰羊毛业构成高度的商业威胁。13

    对柯尔贝来说,在建立商业贸易与外国殖民地贸易的过程中,建立人们对法国声誉的信心就和法规以及保护主义同样重要。因此,在他建立法国商业市场的计划中,宣传(也就是如今所谓的广告)是一个关键。他定期邀请备受尊敬的学者担任代言人,藉此提高法国作为知识、文化与科技创新中心的声誉。一六六三年,柯尔贝正在成立法国东印度公司(French East India Company)时,邀请了院士暨学者法朗索瓦.夏邦提耶(François Charpentier)针对东印度贸易的历史与实用性撰写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目的不只是刺激法国商业,同时也是在向外国竞争对手做宣传。夏邦提耶遵循柯尔贝的路线,主张“危险的自由放任主义”已经占据了法国,因此使得这个王国的繁荣发展受到战争和动荡的侵害。商业“就像博雅教育(liberal arts)一样”──是可以透过聚焦与专注来“培育”的。于是,夏邦提耶向读者提出挑战,要他们航向崭新的海洋,透过发现新“财富”。他说,“创新者”会创造出富裕。14

    同时柯尔贝也雇用了耶稣会学者皮耶.丹尼尔.辉特(Pierre-Daniel Huet),他是阿夫杭士市(Avranches)的主教,也是一位博学的法兰西学术院(Académie Française)成员。柯尔贝令他负责撰写商业历史,将路易十四统治的法国与罗马帝国的荣光相比拟。在他的著作《商业与古代航海之历史》(History of Commerce and of the Navigation of the Ancients ,一七六三年)的序言中,辉特解释了柯尔贝如何利用法国的“优点”展示出商业对国家的重要。法国人们若想要与他国进行商业竞争,就必须开始重视航海与帝国建设。他解释说,罗马帝国的成功源自于贸易与帝国制度;如今法国也应该要跟随这种模式,成为国际商业界的新罗马。15

    柯尔贝认为,信心与确定性的“再建立”,也取决于国家财政管理与会计的质量。他希望能扫荡那些碌碌无为且“腐败”的政府官员,这些人没有能力正确记账来衡量负债与贬值。至少,在担任内政大臣的头十年中,他成功在一六七○年代初的短暂期间使法国公共财政呈现盈余,那可说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亚当斯密后来称赞柯尔贝的公共财政管理是法国打造出市场社会的关键。16

    柯尔贝在一六六三年写下了〈为历史而写的法国金融事务备忘录〉(Memoirs on France’s Financial Affairs to Serve History),这篇文章循着马基维利、布丹和博泰罗的观点,认为一个国家唯有在“其方法得到妥善管理”时才能生存下去。换句话说,内政大臣必须运用财政能力来管理国家、有效征税,并妥善管理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这种良好的管理将会创造出信心,使贸易之轮转动得更顺畅,并且如同柯尔贝反复提起的那样,创造出“商业自由”。柯尔贝动用了所有他能使用的经济模型与工具──从马基维利的国家愿景,到荷兰对会计的聚焦,再到英格兰的发展保护主义──去为市场带来信心。17

    为接触法国的广大读者,柯尔贝赞助出版了他认为能够在法国公民身上培养商业知识与信心的一系列书籍。举例来说,他委托数学家暨会计大师法兰索瓦.巴雷姆(François Barrême)撰写复式记账会计的手册与关于货币兑换的书籍。会计学校采用了他撰写的实用数学手册《巴雷姆的算数》(The Arithmetic of Sir Barrême ,一六七二年)。巴雷姆在序言中指出了法国在财务素养方面的缺乏,就算在国家的最高层也一样:“柯尔贝先生一直希望国王管辖之下的所有业务都能使用复式记账,但他找不到足够多的熟悉复式记账的人才,使得财务监察机构的老旧做法迟迟无法革新。”巴雷姆的著作大获成功,后来成为了《巴雷姆通用手册》(Barrême Universel ),这本会计手册一直到十九世纪仍持续出版。18

    一六七三年,柯尔贝和商人暨贸易专家雅克.萨瓦里(Jacques Savary)合着并出版了他最著名的《商法典》(Commercial Code )。正是因为书中这些著名的法条,让柯尔贝的浮雕肖像被纳入美国众议院画廊的二十三位伟大立法者之中,其他立法者包括了摩西(Moses)、莱克尔葛斯(Lycurgus)、查士丁尼(Justinian)与托马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商法典》的内容简明扼要到令人讶异,里面共有十二个章节与一百二十二项条款,不但设立了法律架构与贸易典范实务的标准化,更描述了要如何实行复式记账、完成文书工作、组织展会,以及在柯尔贝看来非常重要的,如何处理破产与诉讼。该法典中甚至包括了汇票与本票的准则与用法。19

    萨瓦里将柯尔贝的计划进一步扩展,出版了一本更详细的商业手册与参考书籍《完美商人》(The Perfect Merchant ,一六七五年)──等于是文艺复兴商人班尼迪托.科特鲁利《贸易艺术之书》的现代版本。萨瓦里主张这本书所包含的商业法律、规则和实务典范,可以“为商业界人士带来信心”。萨瓦里的这本书不仅是非常独特的商业信息汇编,也是法国的对外宣传中非常成功的一步。柯尔贝的行动向世界展现出法国已成为商业标准与商业专业的全球核心,而这在二十年前是无法想象的事。柯尔贝很清楚,尽管事实在贸易中是很重要的,但错觉也一样重要。即使在他于一六八三年逝世后,他的法典计划(与对法典的宣传)仍持续产生深远的影响。一六八五年,法国政府出版了恶名昭彰的奴隶法《黑色法典》(Code noir )。亚当斯密后来赞扬这部可怕的法典使法国奴隶制度变得比英国奴隶制度更不残酷、更有效率──好像这是真的做得到的事一样。20

    柯尔贝最知名的事迹,当然还是打造了至今都还留存的凡尔赛宫和路易十四的各个学院。历史学家将文化视为路易十四追求“荣耀”的其中一步,也是塑造太阳王形象的一种工具。柯尔贝建造的凡尔赛宫与所创办的著名皇家学院当然提升了路易十四的形象,但这个观点有些流于表面。柯尔贝真正希望的,是这些机构能够促进人们对法国商业的信心。如果法国拥有最好的科学家、最美丽的艺术与建筑、最令人渴望的时尚潮流,那么法国就能为国内商品建立一个国际贸易市场。柯尔贝非常了解形象与市场信心之间的核心关联。21

    柯尔贝认为,他可以善用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检验方法,将科学商业化。他在〈备忘录〉中指出,科学、艺术与文学上的“伟人”将会为法国带来“良好的声誉”,并吸引外国的消费者与贸易。出于这个原因,柯尔贝直接写信给欧洲各地的著名科学家与历史学家,例如在斯德哥尔摩的荷兰人尼古拉斯.海因斯(Nicolas Heinsius),以及当时在温莎的艾萨克.佛斯厄斯(Isaac Vossius),他向这些人说明路易十四想要对他们的“功绩”表达赞赏,并且寄给他们大笔现金的“嘉奖”。无需明说他们也会知道,如果他们选择把重要作品献给太阳王的话,太阳王的感激之情将会继续推动这段互利关系。22

    一六六三年,设计了罗浮宫东面的著名院士暨建筑师克劳德.佩罗(Claude Perrault)开始和柯尔贝合作执行一项建造皇家科学院(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的计划。佩罗写信给柯尔贝,说皇家科学院不只能光耀路易十四,更能宣传法国科学可信度,“出版科学发现,使这些发现为人所知”,并让法国“在全世界声名远播”。关于此计划的最初摘要显示,化学、解剖学、几何学、天文学和代数等研究领域具有实用性,且可以应用在法国的商业与金融事业中。他们的目标是使皇家科学院成为实验与公共教学的中心,把科学权威交到王室手中,接着再向全世界广为宣传。23

    一六六六年,在荷兰数学家、物理学家、天文学家暨发明家克里斯蒂安.海更斯(Christian Huygens)的帮助下,柯尔贝在曾属于红衣主教马萨林(Cardinal Mazarin)的宫殿中创立了新的皇家图书馆与科学院,马萨林是过去路易十三的内政大臣。海更斯在一六六六年写道,皇家科学院将会测量并建立子午线和经度,这些测量数据将用于“测量地球的大小……〔并〕为地理图表的制作提供迄今以来最精确的方法”。这些具有权威性的新地图不但能改善航海技术,还能提高法国占领殖民地的能力。海更斯进行了一长串天文实验与实用科学实验,其中也包括了后来成为柯尔贝伟大成就之一的实验:“透过钟摆模型建立通用的尺寸测量法”。海更斯概述了他的计划:他要创造一种实用性的摆锤钟,即“航海钟”,可用来计算执行殖民任务的船只航行时的经度。24

    海更斯说服了柯尔贝:皇家科学院最重要的其中一个活动是出版自然历史著作,使用“共通”且容易理解的语言来解释科学实验,让社会大众也能了解。一六六五年,柯尔贝开始赞助丹尼斯.萨罗(Denis de Sallo)的计划,创办由国家控管的科学期刊《科学家周刊》(Journal des sçavans ),这份期刊使得法国成为了受信任的科学权威来源。《科学家周刊》主张他们会刊登“学术共和国(Republic of Letters)中的新事物”,也就是全球学界中的新事物。发行人表示,此期刊会聚焦在“有用”的事物上,人们将会在这里找到“每年的重大事件”。甚至到后来路易十四统治的法国进入了战争与政治、宗教压迫的最高峰时,欧洲各地的学者仍视此期刊为科学、数学、力学、哲学与最重要的“艺术与工艺”(也就是工程学)之重要权威。就连战争时期,法国仍因为《科学家周刊》而享有国际信誉。25

    柯尔贝下令皇家科学院着手编写一部大型的机械与工业图解百科全书。柯尔贝用这部百科全书让实用的商业知识与正规教育平起平坐,使商业知识藉此获得威信。海更斯和佩罗等人都为这个项目提出了发明计划。柯尔贝的百科全书计划将会对接下来的十八世纪产生惊人的影响,指引艺术、科学与科技的未来发展,从而对法国的经济扩张产生至关重要的帮助。26

    这些科学出版品使法国获得了工业与商业领导者的声誉──这样的声誉甚至有些言过其实。这项策略十分成功,在一六七○年代,英格兰人开始把法国视为比荷兰更大的商业强国──这在一六六一年还是无法想象的事。柯尔贝的弟弟是克鲁瓦西侯爵查尔斯.柯尔贝(Charles Colbert, marquis de Croissy),柯尔贝在一六六八年派查尔斯到伦敦担任大使,查尔斯让英国人留下绝佳的印象,成功说服了当时的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私下支持法国对抗荷兰的行动,以换取每年二十三万英镑的个人报偿。尚─巴提斯特.柯尔贝在短短的数年内,使法国成为其他国家的真正商业竞争对手,甚至成为国际间的领导强国──至少表面上看起来是如此。27
    著名的英国日记作者暨海军部秘书山缪.皮普斯(Samuel Pepys)对于这位“来自克鲁瓦西的柯尔贝”印象深刻,就皮普斯与其他人的了解,查尔斯是在哥哥的命令下来到英国监视英国工业与海军计划的。这使得尚─巴提斯特.柯尔贝显得更加令人生畏。皮普斯也热中阅读柯尔贝为商业宣传出版的作品。一六六九年一月三十日,皮普斯在日记中写道,他“认真阅读了一本法国的专书”,他担心这篇关于航海的书籍会使得人们觉得法国的海军与贸易能力就快要超越英国了。那本书正是法朗索瓦.夏邦提耶为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所写的宣传著作,而这样的手法显然奏效了,使得皮普斯感到法国已经转变为成功的贸易大国,是英国最重要的竞争对手。法国的科技专长也同样使各国感到钦佩。皮普斯在一六九○年代的“海军会议纪录”(Naval Minutes)中记载道,法国拥有最精良的造船技术、船舰、港口和水手,并引用了柯尔贝在一六七一年制定的造船规范和一六七三年的战舰规范。皮普斯认为,从这些书籍就可以看出法国的海军能力远比英国更优越,他感叹道:“我国海军中的每一条优秀规范,有哪个不是法国早就设立好的规范呢?”柯尔贝的政策与宣传正中要害。28

    在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于一六八三年逝世时,他已经成功为法国打开了英国市场。法国甚至取得了对英国的贸易顺差。这对于英国商人来说是一场危机,他们认为法国占了上风,必须立刻予以阻止。在十七世纪,由于每个国家都在抢夺竞争优势,所以自由贸易条约的进步十分缓慢。29
    不过,当时已有迹象显示,柯尔贝试图把法国转变成商业国家让太阳王很不满意。路易十四鄙视商人,认为他们是庸俗的暴发户,因而撤回了柯尔贝的许多改革政策。路易十四非但没有努力促进法国与最大贸易伙伴英国的自由贸易,反而想要发动战争。他不顾柯尔贝的意见,在一六七二年入侵荷兰。
    光是向外侵略还不能让路易十四满足,他甚至在国内也走上了公民暴力的路线。一六八五年,也就是柯尔贝逝世两年后,路易十四废除了《南特诏令》(Edict of Nantes ),此法令原本旨在保护法国的新教徒少数族群。有超过二十万名法国新教徒遭受酷刑、被迫改信天主教,及受到镇压、监禁和驱逐。路易十四很清楚柯尔贝因为对贸易不利而反对宗教压迫,残暴成性的路易十四派了柯尔贝的儿子,也就是塞涅来侯爵(marquis de Seignelay)负责强迫新教徒转信天主教。法国新教徒的流亡目的地从荷兰、丹麦与英格兰,扩散到了日耳曼与美洲殖民地的多个地点。这对法国商业造成了严重打击。新教的胡格诺派(Huguenot)商人和工匠离开时,也带走了柯尔贝当初砸重金发展的专业技能;欧洲各国的君主都因为玻璃工匠、银匠、橱柜工匠和各种商人具有的优秀技术而乐于迎接他们的到来。事实上,正是《南特诏令》的废除使得法国今日没有制表的优良传统,法国的新教钟表匠全都逃到了卡尔文派的瑞士日内瓦(Geneva),那里至今仍是全球钟表贸易的中心。
    与经济史学家一直以来所认知不同的是,大幅削弱柯尔贝主义与扩张市场自由可能性的,正是路易十四。作为在辉煌的贵族宫廷中心统治一整个王朝的国王,路易十四从不认为自己是普通商人的国王。目光短浅的路易十四更停止了对海军的经费支持,对殖民地的关注也下降了。现在,他的目光转向了战争。一六八八年,他开启了九年战争(Nine Years’ War),美洲将之称作威廉王之战(King William’s War),路易十四在这场战事中越过了莱茵河,积极地把法国的边界与领土向外扩张。为了对抗路易十四的侵略,英格兰、荷兰共和国、奥地利哈布斯堡神圣罗马帝国(Austrian Hapsburg Holy Roman Empire)、西班牙、葡萄牙与萨伏依(Savoy)结成了同盟。此外再加诸那些公开反对路易十四的胡格诺派教徒带来的影响,新教君主开始将太阳王视为巨大的威胁。长期的战争与饥馑,消灭了自由贸易的所有可能性。
    一六九三年,法国北部的作物收成欠佳。在战争税与食物短缺造成的压力下,饥荒恶化成了伤寒疫情,此外还有类似沙门氏菌的细菌引起的腐热(putrid fever)与瘟疫腹热(pestilent abdominal fever)。一六九三年至一六九四年的大饥荒(Great Famine),扣掉正常死亡率后大约导致了一百三十万人死亡。士兵纷纷感染伤寒,不得不抱病作战。法国的财政陷入混乱,人民被大规模死亡的阴影尾随,整个国家都活在路易十四造成的无常战争与其灾难性影响的威胁之下。当路易十四发现自己无法入侵荷兰共和国与英格兰之后,便开始骚扰他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商人,威胁到了从西印度群岛至印度的英格兰殖民地和贸易路线。等到九年战争终于在一六九七年结束时,法国在所有层面上都元气大伤。威廉三世现在随时保持着英格兰与法国间的备战状态,英国商人也将法国视为军事与商业上的威胁。
    这一切和柯尔贝过去的希望背道而驰。柯尔贝的梦想是以平等贸易的条约和互利作为基础,实现平衡的自由贸易,如今这个梦想已被暴力战争与大规模死亡取代。改革者为了与过去切割,便把路易十四毫无道理的破坏行为归咎到柯尔贝身上。那些推动法国改革与利伯维尔场的人,开始把柯尔贝这位逝世已久的内政大臣拿来作为法国需要改变之事物的象征。柯尔贝主义和柯尔贝在经济史上的地位遭到扭曲,并因为路易十四晚期的灾难性统治而蒙上污点。法国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发展之所以窒碍难行,不是因为柯尔贝执行的经济政策,而是因为路易十四好战又专制的愚行扭曲了这位内政大臣的余荫。

    1. Pierre Deyon, “Variations de la production textile aux XVIe et XVIIe siècles: Sources et premiers résultats,” Annales. Histoire, sciences sociales 18, no. 5 (1963): 939–955, at 949. 

    2. Daniel Dessert and Jean-Louis Journet, “Le lobby Colbert,” Annales 30, no. 6 (1975): 1303–1329; Georg Bernhard Depping, Correspondance administrative sous le règne de Louis XIV , 3 vols.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852), 3:428; Philippe Minard,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French State: Myths and Legends Around Colbertism,” L’Économie politique 1, no. 37 (2008): 77–94;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Prémier Conseil de Commerce Tenu par le Roy, dimanche, 3 aoust 1664,” in Lettres, instructions, et mémoires de Colbert , ed. Pierre Clément, 10 vols. (Paris: Imprimerie Impériale, 1861–1873), vol. 2, pt. 1, p. cclxvi;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 407. 

    3.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vol. 2, pt. 2, pp. cclxviii, 48, 407; D’Maris Coffman, Excise Taxations and the Origins of Public Debt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4.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1664,” vol. 2, pt. 1, pp. cclxii–cclxxii, at cclxviii, cclxix; Jean-Baptiste Colbert, “Aux maires, échevins, et jurats des villes maritimes de l’océan, aoust 1669,”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 487; Colbert to M. Barillon, intendant at Amiens, mars 1670,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p. 520–521; Colbert to M. Bouchu, intentant at Dijon, juillet 1671,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 627. 

    5. Gustav von Schmoller, The Mercantile System and 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New York: Macmillan, 1897); Erik Grimmer-Solem, The Rise of Historical Economics and Social Reform in Germany, 1864–1894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有关发展经济,参见 Erik S. Reinert,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Economic Growth,” 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 26, no. 4/5 (1999): 268–326. 

    6. Deyon, “Variations de la production textile,” 949, 951–953; François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Essaie d’analyse comparé de deux croissances économiques,” 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21, no. 2 (1966): 254–291, at 267. 

    7.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266, 268; Eli F. Heckscher, Mercantilism , trans. Mendel Shapiro, 2 vols.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35), 1:82; Stewart L. Mims, Colbert’s West India Policy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12); Charles Woolsey Cole, Colbert and a Century of French Mercantilism , 2 vol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39), 1:356–532; Charles Woolsey Cole, French Mercantilism, 1683–1700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71); Glenn J. Ames, Colbert, Mercantilism, and the French Quest for Asian Trade (DeKalb: 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96); Philippe Minard, La fortune du colbertisme: État et industrie dans la France des Lumières (Paris: Fayard, 1998). 

    8. Colbert, Lettres , vol. 2, pt. 2, p. 457. 

    9.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1664,” vol. 2, pt. 1, pp. cclxii–cclxxii, at cclxviii;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05–409; Georg Bernhard Depping, Correspondance administrative sous le règne de Louis XIV , vol. 3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852), 90, 428, 498, 524, 570; Moritz Isenmann, “Égalité, réciprocité, souvraineté: The Role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Colbert’s Economic Policy,” in The Politics of Commercial Treaties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Balance of Power, Balance of Trade , ed. Antonella Alimento and Koen Stapelbroe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7), 79. 

    10.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05–409, 496, 523, 570; Lawrence A. Harper, The English Navigation Laws: A Seventeenth-Century Experiment in Social Engineering (New York: Octagon Books, 1964), 16; John U. Nef, Industry and Government in France and England, 1540–1640 (repr. ,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7 [1940]), 13, 27. 

    11.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87; Colbert to M. du Lion, September 6, 1673, in Lettres , vol. 2, pt. 1, p. 57; Colbert to M. de Baas, April 9, 1670, in Lettres, vol. 2, pt. 2, p. 479. 

    12. Ames, Colbert, Mercantilism , 189; Mims, Colbert’s West India Policy , 232; Mireille Zarb, Les pivilèges de la Ville de Marseille du Xe siècle à la Révolution (Paris: Éditions A. et J. Picard, 1961), 163, 329;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407. 

    13. Jacques Saint-Germain, La Reynie et la police au Grand Siècle: D’après de nombreux documents inédits (Paris: Hachette, 1962), 238, 240. 

    14. François Charpentier, Discours d’un fidèle sujet du roy touchant l’establissement d’une Compagnie Françoise pour le commerce des Indes Orientales; Adressé à tous les François (Paris: 1764), 4, 8; Paul Pellisson, Histoire de l’Académie François e, 2 vols. (Paris: Coignard, 1753), 1:364. 

    15. Urban-Victor Chatelain, Nicolas Foucquet, protecteur des lettres, des arts, et des sciences (Paris: Librarie Académique Didier, 1905), 120; Pierre-Daniel Huet, Histoire du commerce et de la navigation des anciens (Lyon: Benoit Duplein, 1763), 1–2. 

    16. Huet, Histoire du commerce et de la navigation , cclxxii. 

    17. Heckscher, Mercantilism , 1:81–82; Jean-Baptiste Colbert, “Mémoires sur les affaires de finances de France pour servir à leur histoire, 1663,” in Lettres , vol. 2, pt. 2, pp. 17–68; J. Schaeper, The French Council of Commerce, 1700–1715: A Study of Mercantilism After Colbert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83);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44–45. 

    18. François Barrême, Le livre nécessaire pour les comptables, avocats, notaires, procureurs, négociants, et généralement à toute sorte de conditions (Paris: D. Thierry, 1694), 3; François Barrême, Nouveau Barrême universel: Manuel complet de tous les comptes faits (Paris: C. Lavocat, 1837). 

    19. Ordonnance du commerce du mois de mars 1673; et ordonnance de la marine, du mois d’août 1681 (Bordeaux, France: Audibert et Burkel, an VIII), 5, Art. 4. 

    20. Jacques Savary, Le parfait négociant; ou, Instruction générale pour ce qui regarde le commerce des Marchandises de France, & des Païs Estrangers , 8th ed. , ed. Jacques Savary Desbruslons, 2 vols. (Amsterdam: Jansons à Waesberge, 1726), 1:25;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2, bk. IV, chap. vii, pt. 2, para. 53. 

    21. Peter Burke, The Fabrication of Louis XIV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4); Colbert, “Mémoire sur le Commerce,” vol. 2, pt. 1, p. cclxiii; Alice Stroup, A Company of Scientists: Botany, Patronage, and Community in the Seventeenth-Century Parisian Royal Academy of Science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30. 

    22. Colbert, Lettres , vol. 2, pt. 2, p. 62; vol. 5, pp. 241–242; Charles Perrault, “Autre note à Colbert sur l’établissement de l’Académie des Beaux-Arts et de l’Académie des Sciences,” 1666, in Colbert, Lettres , 5:513–514. Also see Roger Hahn, The Anatomy of a Scientific Institution: The Paris Academy of Sciences, 1666–1803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1), 15; Lorraine Daston, “Baconian Facts, Academic Civility, and the Prehistory of Objectivity,” Annals of Scholarship 8 (1991): 337–363; Steven Shapin, A Social History of Truth: Civility and Scien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5), 291; Michael Hunter, Science and Society in Restoration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48; Anthony Grafton, The 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02–205; Jean-Baptiste Say, 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 , 2 vols. (Boston: Wells and Lilly, 1821), 1:32–33; Margaret C. Jacob, Scientific Culture and the Making of the Industrial Wes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chap. 8. 

    23. Perrault, “Autre note à Colbert,” 5:514; Charles Perrault, “Note de Charles Perrault à Colbert pour l’établissement d’une Académie Générale, 1664,” in Colbert, Lettres , 5:512–513. 

    24. Christiaan Huygens, Oeuvres completes, 22 vols.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891), 19:255–256. 中括号内的批注来自麦可.马奥尼(Michael Mahoney)的翻译,在此采用:“[Memorandum from Christiaan Huygens to Minister Colbert Regarding the Work of the New Académie Royale des Sciences],” Princeton University, www.princeton.edu/~hos/h591/acadsci.huy.html . 

    25. Huygens, “Note from Huygens to Colbert, with the Observations of Colbert, 1670,” in Colbert, Lettres , 5:524; James E. King, Science and Rationalism in the Government of Louis XIV, 1661–1683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49), 292; Joseph Klaits, Printed Propaganda Under Louis XIV: Absolute Monarchy and Public Opin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6), 74; Denis de Sallo, “To the Reader,” Journal des sçavans (January 5, 1665): 5; Jacqueline de la Harpe, Le Journal des Savants en Angleterre, 1702–178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41), 6, 8; Arnaud Orain and Sylvain Laubé, “Scholars Versus Practitioners? Anchor Proof Testing and the Birth of a Mixed Culture in Eighteenth-Century France,” Technology and Culture 58, no. 1 (2017): 1–34. 

    26. Liliane Hilaire-Pérez, Fabien Simon, and Marie Thébaud-Sorger, L’Europe des sciences et des techniques: Un dialogue des savoirs, xve–xviiie siècle (Rennes,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6); John R. Pannabecker, “Diderot, the Mechanical Arts, and the Encyclopédie in Search of the Heritage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Journal of Technology Education 6, no. 1 (1994); Cynthia J. Koepp, “Advocating for Artisans: The Abbé Pluche’s Spectacle de la Nature (1731–1751),” in The Idea of Work in Europe from Antiquity to Modern Times , ed. Josef Ehmer and Catherina Lis (Farnham, VT: Ashgate, 2009), 245–273. 有关柯尔贝艺术协会(Colbertist Société des Arts)转变成重农主义的转变过程,参见 Hahn, Anatomy of a Scientific Institution , 108–110; Robert Darnton, The Business of Enlightenment: A Publishing History of the Encyclopédie, 1775–1800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Kathleen Hardesty, The Supplément to the Encyclopédie (The Hague: Nijhoff, 1977); John Lough, Essays on the “Encyclopédie” of Diderot and d’Alember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Dan Edelstein, The Enlightenment: A Genea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Jacob Soll, The Information Master: Jean-Baptiste Colbert’s Secret State Information System (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2009), 161; Robert Darnton, “Philosophers Trim the Tree of Knowledge: The Epistemological Strategy of the Encyclopédie,” in The Great Cat Massacre and Other Episodes in French Cultural History (New York: Vintage, 1984), chap. 5; Colbert, 1619–1683 (Paris: Ministère de la Culture, 1983), 168; Paola Bertucci, Artisanal Enlightenment: Science and the Mechanical Arts in Old Regime Franc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7), 214.
    另见 Linn Holmberg, The Maurist’s Unfinished Encyclopedia (Oxford: Voltaire Foundation, 2017), 175. 

    27. Colbert, “Mémoire touchant le commerce avec l’Angleterre,” vol. 2, pt. 2, p. 405. 

    28. Samuel Pepys, Naval Minutes , ed. J. R. Tanner (London: Navy Records Society, 1926), 352–356, at 356; King, Science and Rationalism , 272. 

    29. D. G. E. Hall, “Anglo-French Trade Relations Under Charles II,” History 7, no. 25 (1922): 17–30, at 23; Jacob Soll, “For a New Economic History of Early Modern Empire: Anglo-French Imperial Codevelopment Beyond Mercantilism and Laissez-Fair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77, no. 4 (2020): 525–550. 

    第八章 太阳王的噩梦和利伯维尔场的美梦

    我们的美德往往是经过伪装的恶行。 ──拉侯谢傅科公爵(Duc de La Rochefoucauld),《格言录》(Maxims ),一六六五年

    等到九年战争(一六八八年至一六九七年)结束时,法国和欧洲各国一样都疲惫不堪,他们经历的是二十多年间几乎未曾止歇的冲突。路易十四恐吓西属尼德兰,并利用他的影响力追捕与迫害各个邻国的法国新教难民。他的战争大臣,个性极为残忍的卢瓦侯爵(marquis de Louvois)在欧洲与世界各地推行暴力统治。为了应付战争的开支,法国征收了额外税金,使广大法国人民陷入悲惨的生活,多数人只能不断挨饿。

    这种看似永无止境的暴力与苦难的循环,正好对应到了法国工业的兴起,使得许多哲学家回头张望过去他们视为比较自由、和平且繁盛的模式。有些法国思想家受到西塞罗与古老贵族农业价值观的启发,拒绝接受财富只能来自城市、创新与制造业的观点。他们想要以农业和斯多噶道德为基础,发展出一套经济成长的利伯维尔场模式。

    以后见之明来看,由柯尔贝的继承人来带领这次的改革运动似乎是极为矛盾的一件事。在十七世纪之交,柯尔贝的孩子与外甥在皇室中形成了势力最为强大的一个团体。他们的目标是为新改革时代量身打造新的柯尔贝主义。他们认为,路易十四忽视了良好的政府管理,漠视对利伯维尔场与和平的追求,这样的行为破坏了柯尔贝最基础的政策。柯尔贝家族对此的响应,是设计与推行一系列的政府政策和书籍,这些行动后来将点燃十八世纪的利伯维尔场运动。

    或许不令人意外,到了十七世纪的后半叶,愈来愈多思想家对人性与人类社会感到无比绝望。部分哲学家因为战争与压迫而得出了愤世嫉俗的结论:自我利益主宰着一切,在世俗的茫茫苦海中,是不可能有真正高尚且无私的行为。自从西塞罗首次提出,拥有大量土地的罗马贵族之间的爱、责任与友谊等感情是市场交易的催化剂与担保之后,哲学家就一直在争论情感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基督教思想家把人们对于天堂救赎的渴望引入了市场中,坚称想要用世俗财富交换天堂财富的渴望与个人自由意志,是推动神圣机制运转的力量。如今哲学家开始寻找一种更实际的政治经济体制,希望能运用人类没那么高尚的情操,促使他们为公众福祉付出努力。与其为了宗教信仰或贵族的军事荣耀而战,不如把这种人类的渴望力量投入交易契约中:透过商业协议实现人们的理性利己倾向。1

    英国政治理论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已经在一六五一年的著作《利维坦》(Leviathan )中,提出了“利己是政治经济生活的基础”这个概念。霍布斯呼应了奥古斯丁和马基维利的观点,指出人类的本质就是恶的,认为所有人都是“所有人的敌人”,并且处于一种持续的争斗状态中,这些争斗是由人类对于“利益”、“名声”和“自我保护”的天生欲望引起的。自然法则赋予人类不惜一切去保护生命与财产的权利。人类若想脱离这种为了财产持续争夺的状态,唯一的方法就是在政治上达成共同的“契约”,进行和平的商业交易。霍布斯就像专制主义者尚.布丹一样,认为个体必须把个人自由交付给专制君主,此君主要谨慎地“争取共同利益”。2

    十七世纪最重要的其中一位探讨利己的哲学家,是著名的法国贵族法朗索瓦(François),即拉侯谢傅科公爵(Duc de La Rochefoucauld)。他的著作推动了人们相信个人机会主义能推动商业社会与市场,对利伯维尔场思想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拉侯谢傅科公爵质疑西塞罗那套“爱与友谊推动交易”的说法,他承袭圣奥古斯丁与霍布斯的观点,认为人类的行为并非出自仁慈,而是出自对于自身的关注。因此,他希望能了解欲望,也就是他所谓的“自爱”(self-love,法文为amour propre),会如何影响人类的所有行为。他相信在更好的环境条件下,人类确实可以透过斯多噶派的纪律找到美德。但当统治者是专制且道德破产的帝王时,这种道德自由是不可能的事。拉侯谢傅科公爵尤其反对路易十四用君主专制主义剥夺贵族的古老农业美德,他将凡尔赛宫的皇室比做交易荣誉和特权的“股票交易所”,而贵族们正试图从中获利。他谴责道,在路易十四的世界中,所有行为与友谊都“只以利己为基础”。3

    尽管如此,拉侯谢傅科公爵还是看见了希望。他相信只要适当引导这些自私的情感,就能为共同利益所用。他写道:“我们总是将不当行为归咎于利己,但事实上我们也应该为了良好行为而赞扬利己。”这段话传达出当代市场思想的一个基本信条。利己“能推动贸易行为,而我们之所以付钱,并不是因为结清账务是对的事,而是因为付钱后别人比较愿意继续相信我们”。因此,贪婪和欲望打造了强大的交易力量,促使人类保持诚实,哪怕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4

    对于路易十四压迫性的天主教主义,最主要的批判来自杨森主义天主教徒(Jansenist Catholics)。他们和拉侯谢傅科公爵一样,希望能找出一套系统来运用利己,将之转变成好的事物。法国的杨森主义信徒受到十七世纪初法兰德斯的伊珀尔主教(bishop of Ypres)康涅留斯.杨森(Cornelius Jansen)的启发,追求的不只是灵性上的完善,还要寻找一套能够减轻原罪与改善世俗生活的体系。杨森主义者是圣奥古斯丁的忠实深度读者,他们相信上帝创造出了一个完美的世界,人类的罪行却扰乱了这个世界。杨森主义者因为路易十四的贪婪与自恋而感到疲惫,认为自给自足的商业市场最可能让人类有机会把原罪与欲望转换成美德。他们相信奇迹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上帝已经隐藏了”。除一小群被选中的人能透过上帝的恩典获得救赎之外,其他人类不会得到上帝的解救,只能赤身裸体地留在孤独之中,成为自身罪恶本质的猎物。包括著名的法京剧作家尚.拉辛(Jean Racine)在内,些许法国思想家因为杨森主义者的观点深受感动,从世俗中完全抽身并独自住在小房间里,追求奥古斯丁式的自我克制和虔诚美德。但是这种纯粹主义缺乏广泛的吸引力。广大人类中的绝大多数不可能在社会中生活的同时完全避免罪恶与利己。事实上在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若不参与他的政权就无法完全正常地生活。于是,有些人开始寻找新方法,希望至少能用这个方法来应付受到人类的贪婪与利己所主宰的世界。5

    尚.多马(Jean Domat)是一位信奉杨森主义的著名罗马法学专家,他塑造了基督徒版本的旧佛罗伦萨理想,把商业视为能够使国家富强的一种公民货品。多马仔细研究市场机制如何疏导、甚至消除罪恶,为利伯维尔场思想设计了一套基督徒观点的框架,对后世产生长远的影响。他的著作《公民法之自然法则》(The Civil Law in Its Natural Order ,一六八九年至一六九四年)是一部国际知名的罗马法摘要集,清楚描述了市场如何自由地对人类的渴望与情绪做出回应。多马承袭了西塞罗的看法,认为人类可以在自然之中辨认出永恒不变的法则,一旦我们允许这些法则自然运作,就能启动一种动态的市场系统,控制住人类唯利是图的倾向。

    多马认为,身在伊甸园之外的人类已经失去“纯真的状态”,而肉体劳动就是上帝“施加”在这些人类身上的惩罚。人类必须找到方法来善加运用上帝的惩罚,靠着劳动来制造“对象”,靠着财富推动“商业”。在多马的理论中,上帝把“共同利益”放在世俗中,供“人类”“转变”成“农业、商业、艺术、科学”和“生活的需要可能索求”的一切。因此,这些“对象”成为了这个社会中的“协议”(也就是契约)之基础。当人们透过交易履行自己的“责任”时,他们的行为不会导致社会公众的“失序”,而是会把能量从“不忠、双面人、欺瞒、不诚实与其他会造成伤害的错误行为”等负面“协议”中疏导出来。市场就像一股潮流,可以在罪行的系统中把人们往美德的方向推进,透过商业交易明确地抵销对方的罪恶。如此一来,上帝的劳动惩罚就会转化成公民利益,既能创造财富,也能为国家公共利益支付“税金和关税”。多马的系统有效地把旧基督教的神圣救赎市场转变成幸福与公民美德的完全世俗市场。多马主张法律的目标是让个人透过交易找到满足感与救赎,这样的主张为商业社会提供了宗教理由。6

    若说拉侯谢傅科公爵和多马这一类的哲学家在寻找的,是一个把个人罪恶转变成公共美德的公式,那么其他更直接参与路易十四国家事务的哲学家,在寻找的就是能够治疗法国痼疾的解药。来自鲁昂的杨森主义税吏暨利伯维尔场与经济均衡的先驱理论家,布阿吉尔贝尔男爵皮耶.皮森特(Pierre Le Pesant, sieur de Boisguilbert)甚至直接向路易十四的财政大臣提出了利伯维尔场作为解决方案,其他提案参与者中,也包括柯尔贝的外甥和他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继承人尼古拉斯.德马雷兹(Nicolas Desmaretz)。

    布阿吉尔贝尔在柯尔贝最成功的其中一个商业区担任警方督察(intendant of police):拥有羊毛加工业的繁荣城镇鲁昂。运用他在自己的贵族领地与行政辖区实施收税的经验,为国家政策的实际应用发展出了第一个自我延续市场的现代观念。他认为法国的经济困境源自人类的错误判断,于是开始撰写一本说明经济能如何自我驱动的著作。他在一六九五年出版的《详述法国》(Detail of France )是史上第一本专门讨论自我延续市场机制之经济思想的详尽书籍。他在书中指责,虽然有货币在法国境内流通,但它们并没有在创造财富,这些货币若非只对富人的利益有帮助,就是被税收侵蚀掉。针对农民的税收制度既不公平又具有惩罚性,此一制度瘫痪了消费、破坏了农业、使货币的价值与流通性下降,还阻碍了能带来财富的生产与市场本身。7

    从很多方面来说,布阿吉尔贝尔都是对的,尤其是市场需要消费者基础这部分的观念。但他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财富是建立在农业的基础之上。布阿吉尔贝尔是一个观点偏向传统的贵族,没能意识到鲁昂羊毛业的经济权力足以威胁到英国商人。反之,他就像西塞罗一样认为所有财富都源自农业,相信货币的价值来自农产品。与此同时,他却也反对封建经济的不公。他认为若想使市场发挥作用,农场劳动人口必须获得更好的报酬。他指出法国的广大农业经济到了这时候已经残破不堪了,此观点也并没有错;法国人口大多是农民,而路易十四对农民征收的税金使他们身陷饥饿与痛苦中。

    布阿吉尔贝尔建议国家取消对贫困农业劳动者的高税收,如此一来货币才能“像血液一样”重新进入循环系统,在经济体中自由流动。布阿吉尔贝尔是提出用税务改革促进经济成长的先驱者,他也指出针对穷人的不公平税收会在自然市场系统中创造出“人为的干扰”。布阿吉尔贝尔提出了人头税 (capitation),也就是依经济状况调整税额的按人征税制度,用以取代法国不向贵族征税的制度。换句话说,他想要向不工作的有钱人征税──那些贵族和富有神职人员,并根据他们的收入来制定税金;同时他还希望能降低农业劳工的税金。如果贵族能纳税,而穷人能幸免,这必定会启动消费与经济成长的良性循环、提高生活水平,并改进农民的工作状况与生产力。8

    布阿吉尔贝尔把市场描述成一具装置,如果能维持适当平衡,那么它自己就会制造财富,这样的说法与尚.多马早期的经济均衡理论相互呼应。布阿吉尔贝尔指出,减税的最佳方法就是停止战争。他是第一个把利伯维尔场思想与和平主义做出明确连结的人,他声称战争会创造饥荒、破坏农业、拉高税金并破坏贸易和健康的市场机制。他主张,如果法国能与他国保持和平,并停止对农业征税的话,自然市场系统可能就会自行运作。布阿吉尔贝尔为利伯维尔场提出的计划既具有开创性,又充满理想,在某种层面上,这个计划和西塞罗的计划正好相反:布阿吉尔贝尔追求自由农业的目的是为穷人创造财富,这些财富会进而为所有人都创造出财富。9

    布阿吉尔贝尔不是一个只会空想的人。身为一名高阶税吏,他一直和财务大臣,也就是柯尔贝的外甥尼古拉斯.德马雷兹保持直接联络。根据布阿吉尔贝尔这位史上首位系统性利伯维尔场经济理论学家和柯尔贝的继承人在财政部的初次会面状况显示,事实和某些经济史中的陈腔滥调相反,柯尔贝的后继者对于这些新思想其实抱持着相对开放的态度。

    德马雷兹曾在柯尔贝身边担任财政督察、和他一起受训,并将他使用的方法全都铭记在心。柯尔贝显然对德马雷兹的表现很满意,把这位外甥安排为他的继任者,德马雷兹在一七○三年成为财政官,在一七○八年至一七一五年担任财政总监督。德马雷兹的任务是听从路易十四的命令,以及保护他舅舅创造的工业规范与政府规范,他并不信奉特定的经济意识形态,以令人讶异的开放态度接受了布阿吉尔贝尔的自由放任思想。布阿吉尔贝尔一开始先把他针对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文章寄给了柯尔贝家族的一位亲近朋友,米歇尔.夏米拉(Michel Chamillart),他是在一六九九年至一七○八年手握大权的财政总监督,并于一七○一年至一七○九年担任战争大臣。夏米拉同时也是鲁昂的总督,或许正是因此,他对布阿吉尔贝尔的响应是探讨要如何“把理论转化为现实”。夏米拉后来和德马雷兹分享了布阿吉尔贝尔的信。这些信件的边缘写满了潦草的笔记,提出布阿吉尔贝尔这些理论的可能应用方式,并由此得知,虽然两位长官起初抱持着怀疑的态度,最终还是和这位来自鲁昂、支持自由放任思想的税吏开始往来。10

    德马雷兹的回应让我们清楚看出,现代把柯尔贝主义描述成利伯维尔场对立面的陈腔滥调是不准确的。柯尔贝和德马雷兹并不像现代经济史学家所描述的那样,是所谓的重商主义者。柯尔贝家族改革计划的特点是他们谨慎地管理自身利益,并融入对市场建设的信念,以及将商业管理技能(例如会计和海事管理)、法律和外交专业纳入政府的理念。

    一七○四年,布阿吉尔贝尔开始摘录《详述法国》的部分内容寄给德马雷兹,希望这位大臣能听取他对于谷物贸易自由化与税制改革的想法。布阿吉尔贝尔解释,如果他愿意这么做的话,大自然的神圣系统将会推动与维持法国经济的运作。他将德马雷兹称作是经济这个“发条装置的最高统帅”,这样的称呼揭示了许多事。若说布阿吉尔贝尔认为自我延续的市场系统运作时就像发条装置一样,那么他也会相信这个系统需要位高权重的政府高官来上紧发条。德马雷兹有那个权力能解放国家的财富,让这些金钱再生产更多财富,接着采取更公平也更有效率的方式收税,如此一来市场就能独立运作。我们应该留意的是,在这一系列的信件中,这位自由放任主义的早期支持者也要求国家提供一个职位给他儿子。11
    虽然德马雷兹告诉他的助手,布阿吉尔贝尔的信里面有许多有趣的构想,他仍在页边的笔记中批评道,有鉴于法国此刻在财政上的立即需求,布阿吉尔贝尔的提议不切实际又难以实行。不过,到了一七○五年,德马雷兹在无计可施之下开始重新检视布阿吉尔贝尔的税制建议,并承诺他会认真“考虑”这些改革。德马雷兹显然左右为难,他最后采纳了布阿吉尔贝尔的建议,但却削弱了该计划的核心精神。在法国的经济因为战争而陷入灾难之际,德马雷兹建立了一种短期的普遍税制:什一税(dixième )。唯一的问题在于,他在实施时不是用新税制取代旧税制,而是在旧税制上添加新税制。也就是说,虽然富人现在必须缴纳一些税金,穷人却必须负担比以前更重的税。而德马雷兹向布阿吉尔贝尔解释,路易十四的战争已吸干了每一分钱,如今他们没有空间能容纳理想主义了。尽管柯尔贝的外甥想要尝试自由放任主义的改革,但他们必须继续等待。12

    在柯尔贝的直系继任者们所制定的政策中,利伯维尔场哲学发挥作用的例子并非只有这次。事实上,在十七世纪末,柯尔贝家族已站在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先锋位置。德马雷兹并不是家族中唯一一个和其他人连手进行利伯维尔场改革的人。柯尔贝的女婿和康佩(Cambrai)主教法朗索瓦.萨利尼克.莫斯─芬乃伦(François de Salignac de la Mothe-Fénelon)密切合作,芬乃伦是一位狂热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家,也是当时影响力最大的作家之一。
    芬乃伦在一六八九年至一六九七年担任路易十四的推定继承人勃艮第公爵(duc de Bourgogne)的导师,因而成为皇室家庭的成员,能定期接触到国王、他的家人和他的大臣。芬乃伦不但是一位才华洋溢的宗教演说家,后来也成为了提出自由放任主义愿景的十七世纪作者中,拥有最广大阅读群众的一位。芬乃伦的老师是路易十四的首席神学家雅克─贝尼涅.波苏维(Jacques-Bénigne Bossuet),负责在凡尔赛宫的皇家礼拜堂里布道的波苏维不仅支持宗教绝对主义的政治理论,也提倡宗教不宽容。在一六八五年的《南特诏令》废除后,路易十四派出波苏维和芬乃伦执行国家任务,到法国西南大西洋沿岸的拉荷歇尔(La Rochelle)周边改变新教徒的信仰。在拉荷歇尔的这段期间,芬乃伦对他们以暴力军事手段改变宗教信仰一事感到心灰意冷,也对路易十四的政治和经济政策感到失望。
    芬乃伦在宫廷中的人脉很广,与柯尔贝的女婿第二代圣艾尼昂公爵保罗.波维利尔(Paul de Beauvilliers, 2nd duc de Saint-Aignan)过从甚密,并在其他人的引见下和德马雷兹变得关系密切。波维利尔的另一位密友是在宫廷中声势逐渐崛起的吕纳公爵(duc de Luynes)查尔斯.奥诺雷.达贝尔(Charles-Honoré d’Albert),他是柯尔贝的另一个女婿,一般对他的称呼来自另一个家族头衔谢夫勒斯公爵(duc de Chevreuse)。如今柯尔贝的女婿波维利尔和谢夫勒斯在宫廷中掌权,德马雷兹进入财政部,柯尔贝的侄子托尔西侯爵尚─巴提斯特.柯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 marquis de Torcy,又称作托尔西的柯尔贝〔Colbert de Torcy〕)则在一六九六年被任命为外交事务大臣,于是柯尔贝家族集团得以在路易十四的宫廷与政府高层中呼风唤雨。我们可以从他们的通信中得知,他们是以家族为单位在运作,持续累积他们的财富,就连在支持芬乃伦的构想时也一样。在波维利尔和德马雷兹的带领下,这个强大的集团一起制定战略,希望能找回柯尔贝的优秀政府管理,建立更加自由的市场。13

    波维利尔同时也是皇室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在皇室中拥有绝大的影响力。路易十四知道他们是一个集团,所以在召开正式会议时,只会召集柯尔贝政府集团里的领导成员:托尔西的柯尔贝、波维利尔和德马雷兹。他让柯尔贝集团任命芬乃伦担任路易十四的七岁孙子的家教老师,这个孙子就是最终继承了王位的勃艮第公爵。波维利尔和芬乃伦相信,这名年幼的君主是通往改革的道路,更是能让他们获得更多权力的途径。他们打算以柯尔贝的治理方法为基础为这位年轻公爵制定学习计划。一六九七年,波维利尔和芬乃伦开始执行这项勃艮第公爵计划,使用一套庞大的统计书籍《绍讷列表》(The Tables of Chaulnes ),希望让这位继承人了解,要如何透过一套能带来经济自由的治理改革,来扩张法国的人口与商业规模。其内容聚焦于透过柯尔贝当年的统计法去计算、测量与在地图上标示法国的所有重要财富与管辖区。此外,计划的另一个目的是创造更好的税收制度:每一种形式的应税财产都要确实记录下来。14

    一六九九年,柯尔贝家族密切支持芬乃伦撰写小说《忒勒马科斯的冒险》(The Adventures of Telemachus ),供勃艮第公爵的教育所用。《忒勒马科斯的冒险》是那个时代最明确、影响力也最大的农业利伯维尔场思想著作,也是十八世纪的畅销书,启发了从莫扎特到亚当斯密等多位重要人物。芬乃伦的小说填补了荷马的著作《奥德赛》(Odyssey)中缺漏的情节,描述了奥德修斯的儿子忒勒马科斯在冒险中学习的故事。故事中,有一位睿智的老师一直陪在忒勒马科斯身边,芬乃伦透露,这位老师其实是伪装过后的智慧女神密涅瓦(Minerva)。15

    这部作品非但没有赞扬歌颂路易十四,反而是一份对他的统治和凡尔赛皇室的控诉,同时也是对自由贸易的呼吁。书中讲述了忒勒马科斯透过做出种种与路易十四相反的行为,学着成为一名优秀的国王。芬乃伦认为理想的君主会拒绝战争、侍臣、奢侈品、不断变化的流行和缺乏实际用途的宏伟建筑。他会维护正义,仁慈慷慨地对待臣民。他应该和西赛罗一样,认为人们可以在友谊与忠诚里找到“美德”和好的交易。国王本人应该要向人们示范基督教式的斯多噶价值观:“热爱正义……忠诚、节制与无私。”他应该要推动国内人民聚焦在“严肃的”农业工作上。16

    根据芬乃伦的说法,道德高尚的君主会重视“所有公民的自由”。他警告,最“专制”的统治者是最弱小的统治者。他指出,那些靠着恐惧统治的人就像是“人类种族的瘟疫”:他们认为自己“远比其他人类还要优越”,以至于他们“无法用自己的双眼看见真相”,只能用“谄媚”把自己包围起来。最后的最后,一名优秀国王的职责就是避免战争。17

    《忒勒马科斯的冒险》结合了芬乃伦对皇室美德的西塞罗式见解,以及普遍性的柯尔贝式经济信条。芬乃伦就像柯尔贝一样,提到在发展良好的商业时,需要“航海”、储备充足的“军火”与“海上霸权帝国”作为后盾。他引述柯尔贝的商业法,呼吁国家必须使用良好的“法规”来限制“破产”与审计商人的账簿。他说“罚则”能防止商人用不诚实的经营方式,拿他人的财富来冒险。然而,芬乃伦反对以奢侈品作为基础的工业经济。在目睹了宫廷中的各种愚行后,他强硬地要求各个国王都要禁止“奢侈品和阴柔行为”、“音乐”、“舞会”和宫殿。无论社会阶级是高是低,法国人民都应该要亲近土壤,保持刻苦坚韧的个性。他不希望法国人把钱花在“外国制造”的“东西”上,例如“昂贵的金底板与银底板刺绣”或“烈酒与香水”。芬乃伦警告说,“奢侈品会毒害整个国家”,使富人与穷人区分开来,直到“罪恶”被“当成美德来称颂”。18

    在芬乃伦的设想中,自由放任经济具有“简单且明确”的规则。他说,一切之中最重要的是个体必须能自由地按照自己的选择进行贸易。这种自由将会吸引外国人与更多财富流入法国。经过专门训练的国家法官会负责维持自由贸易,以及在过于复杂的项目中,负责协助缺乏相应知识的商人建立“公司”。一名优秀的国王该做的工作是确保所有人都拥有自由与自然创造的财富。19

    书中的一句对白,灵感可能来自罗马保守农业派作家加图(Cato),芬乃伦用这句话告诫统治者,绝对不要忽略他的土地,也不要征收过高的税金。土地拥有者必须能够自由地把所有资金应用在提高作物产量上,并且他们兴旺的大家庭必须以健康的状态在土地上工作、进公立学校学习,并参与“体能锻炼”。靠着制造业与贸易赚来的不健康“人造财富”应该受到鄙视。芬乃伦强调,简而言之,富有国家的基础就是农业,“一块妥善耕种的田地是真正的宝藏”。20

    想当然耳,路易十四既没有听从芬乃伦的建议,也没有理会柯尔贝家族中的其他成员。芬乃伦提出的利伯维尔场改革方案全都没有问世。不如说,我们可以认为路易十四后来的统治彻底摧毁了柯尔贝与其后继者真正追求的目标。路易十四对于芬乃伦的批判怒火中烧,在一六九九年将他逐出宫廷,继续进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War of Spanish Succession,一七○一年至一七一四年)。这正是芬乃伦曾提出警告的那种噩梦。路易十四的战争使得法国开始对抗英格兰大同盟(Grand Alliance of England),包括荷兰共和国、奥地利大公国以及后来的西班牙和萨伏依。根据军事史学家的估计,交战中的死亡人数大约落在七十万至一百二十万之间──且法国在之前一六九三年至一六九四年间的大饥荒已经死了一百二十万人。一七○九年,太阳黑子引起的气温骤降导致了大霜冻(Great Frost),法国在这段期间又死了六十万人。在虚弱、饥饿与绝望中,法国人口共减少了数百万之多。

    接受了精心教育的勃艮第公爵在妻子感染麻疹时拒绝离开她身边,因而受到传染并在一七一二年逝世。他过世前已经把麻疹传染给了三名儿子之中的两人,这两名儿子也因此死亡。公爵的小儿子被一名奶妈隔离起来,这名幸存者在一七一五年于五岁的年纪成为路易十五世,当时他的曾祖父路易十四因为腿部坏疽而死亡。路易十四的健康状况宛如在隐喻他的统治政权:他的王朝从内部开始腐败,他离开时所留下的法国受到严重创伤,陷入饥饿与破产。没有人为路易十四哀悼,在送葬的那天,街道上空无一人。有些人甚至在私下庆祝此事。

    路易十四践踏了柯尔贝留下的功绩,也抹煞了可能随之而来的商业自由与经济成长。不过,在这些惨烈的失败中,柯尔贝最重要的其中一些改革存活了下来。虽然法国仍是农业社会,受到贵族与专制君主的统治,但法国工业仍有持续产出,在全球商业的舞台上和英格兰继续竞争。法国非但仍是全世界的两大科学强国之一,而且还成为了欧洲启蒙运动的摇篮。启蒙运动是一场错综复杂的科学与思想进步的运动,事实将证明此运动是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哲学的核心。法国经济思想家将会透过哲学家查理.路易.德.色贡达(Charles-Louis de Secondat),也就是孟德斯鸠男爵(baron de Montesquieu)所谓的“温和”商业,以贸易的互利性取代自爱的战争本能,寻找通往和平与繁荣的永久道路。换句话说,自由贸易就是嫉妒、战争与贫困的解药。法国将会在这方面对英国经济哲学造成深远的影响。在这两个国家中,人们此刻还坚持认为,只要人类能靠着解放农业市场来妥善利用大自然,那么市场就能在和平之中创造奇迹,制造无穷尽的财富。21

    1. Albert O. Hirschman, The Passions and the Interests: Political Arguments for Capitalism Before Its Triumph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7), 16. 

    2. Thomas Hobbes, Leviathan , ed. Richard Tuc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t. 1, chaps. 13–14. 

    3. La Rochefoucauld, Maxims , trans. Leonard Tancock (London: Penguin, 1959), maxims 48, 85, 112, 563; Pierre Force, Self-Interest Before Adam Smith: A Genealogy of Economic Sci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46, 176; Norbert Elias, The Court Society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1983), 105. 

    4. La Rochefoucauld, Maxims , 66, 77, 223, 305. 

    5. David A. Bell, The Cult of the Nation in France: Inventing Nationalism, 1680–180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28; Dan Edelstein, On the Spirit of Right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9), 120; Pierre Nicole, “De la grandeur,” in Essais de morale , 3 vols. (Paris: Desprez, 1701), 2:186; Dale van Kley and Pierre Nicole, “Jansenism, and the Morality of Self-Interest,” in Anticipations of the Enlightenment in England, France, and Germany , ed. Alan C. Kors and Paul J. Korshin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7), 69–85; Gilbert Faccarello, Aux origin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libérale: Pierre de Boisguilbert (Paris: Éditions Anthropos, 1985), 99. 

    6. Jean Domat, The Civil Law in Its Order Together with the Publick Law , 2 vols. (London: William Strahan, 1722), vol. 1, chap. 2, sec. 2; vol. 1, chap. 5, sec. 7; vol. 2, bk. 1, title 5; Faccarello, Aux origin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libérale , 146; Edelstein, On the Spirit of Rights , 120; David Grewal, “The Political Theology of Laissez-Faire : From Philia to Self-Love in Commercial Society,” Political Theology 17, no. 5 (2016): 417–433, at 419. 

    7. Pierre Le Pesant de Boisguilbert, Détail de la France (Geneva: Institut Coppet, 2014), 18, 61–63. 

    8. Boisguilbert, Détail de la France , 77, 89, 99. 

    9. Faccarello, Aux origins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libérale , 115, 119. 

    10. Gary B. McCollim, Louis XIV’s Assault on Privilege: Nicolas Desmaretz and the Tax on Wealth (Rochester, NY: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 2012), 106, 149; A. -M. de Boislisle, Correspondance des contrôleurs généraux des finances , 3 vols.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883), 2:530. 

    11. Boisguilbert to Desmaretz, July 1–22, 1704, Archives Nationales de France, G7 721; Boislisle, 2:207, 543–547, 559. 

    12. Boislisle, Correspondance des contrôleurs généraux , 2:544. 

    13. Georges Lizerand, Le duc de Beauvillier (Paris: Société d’ÉditionLes Belles Lettres, 1933), 43, 153. 

    14. Lionel Rothkrug, Opposition to Louis XIV: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Origins of the French Enlightenmen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5), 263–269, 286–287; Louis Trénard, Les Mémoires des intendants pour l’instruction du duc de Bourgogne (Paris: Bibliothèque Nationale, 1975), 70–82; David Bell, The First Total War: Napoleon’s Europe and the Birth of Warfare as We Know It (New York: Houghton Mifflin, 2007), 62; Lizerand, Le duc de Beauvillier , 46–77; marquis de Vogüé, Le duc de Bourgogne et le duc de Beauvillier: Lettres inédites, 1700–1708 (Paris: Plon, 1900), 11–23; Jean-Baptiste Colbert, marquis de Torcy, Journal Inédit , ed. Frédéric Masson (Paris: Plon, Nourrit et Cie, 1884), 57; Louis de Rouvroy, duc de Saint-Simon, Projets de gouvernement du duc de Bourgogne , ed. P. Mesnard (Paris: Librarie de L. Hachette et Cie, 1860), xxxix, 13; Edmond Esmonin, “Les Mémoires des intendants pour l’instruction du duc de Bourgogne,” in Études sur la France des XVIIe et XVIIIe siècles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1964), 113–130, at 117–119; Boislisle, Correspondance des contrôleurs généraux, 2:ii. 

    15. Georges Weulersse, Le movement physiocratique en France de 1756 à 1770 , 2 vols. (Paris: Félix Alcan, 1910), 2, 302; François Fénelon, Telemachus , ed. and trans. Patrick Rile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60, 195, 325. 

    16. Fénelon, Telemachus , 195. 

    17. Fénelon, Telemachus , 16, 18, 25, 28, 60, 164, 170, 297. 

    18. Fénelon, Telemachus , 37–39, 161–162, 165, 297. 

    19. Fénelon, Telemachus , 37, 38, 105, 161, 166. 

    20. Fénelon, Telemachus , 166, 195, 260. 

    21. Montesquieu, De l’Esprit des lois , ed. Victor Goldschmidt, 2 vols. (Paris: Garnier-Flammarion, 1979), vol. 2, bk. 20, chap. 1. 

    第九章 行星运动与英国自由贸易的新世界

    贸易的本质是自由的,它会找到自己的渠道,决定最好的路线:所有针对贸易制定的规则、引导、限制和约束,往往都是对特定个人有利的法律,鲜少对公众有利。 ──查尔斯.达凡南特(Charles Davenant),《论东印度贸易》(An Essay on the East India Trade ),一六九六年

    一五○○年代早期,波兰数学家暨天文学家尼古拉.哥白尼为了理解宇宙而提出了崭新的日心说模型,解释说根据已知的运动定律,行星是围绕着太阳转动的。二十世纪的哲学家路德维希.维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认为哥白尼的发现是一种对自然运作方式的“新观点”;如果行星会按照看起来充满智慧的设计,依循既定模式绕圈运动的话,那么社会与经济也必然如此。在那个把大自然视为神圣谜团的世界中,这种新观点令人激动。十七世纪的哲学家想要寻找一种力量(force),为人类带来类似行星系统的平衡,藉此打造一个和平且繁荣的世俗世界,因此他们的研究全都执迷于自我延续的系统。他们无论往哪里看,都好像看到了自我延续的运作方式:星辰、大自然的四季、人类的躯体,以及人类的法律与经济市场。1

    在十七世纪的前数十年,佛罗伦萨仕绅暨天文学家伽利略.伽利莱(Galileo Galilei)延续了哥白尼的研究,坚持认为基础物理可以透过严谨且客观的数学定律,应用在行星上。伽利略试着透过惯性的力量来了解行星运动,惯性力量会使行星能抗拒方向的变化,藉此维持绕行太阳的轨迹。伽利略的发现在该世纪早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他并不是唯一一个致力于动力学的杰出科学家。一六二八年,英国医师威廉.哈维(William Harvey)发表了《论心脏与血液之运动》(Anatomical Account of the Motion of the Heart and Blood ),指出心脏会推动血液流往全身,形成自我延续的回路;人体像是一个能够运输与流动的有机器械,反映了星辰的运动方式。伽利略和哈维的作品启发了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儿(René Descartes)写下《世界》(The World ,一六三三年),此著作描述了物质是如何遵循自身的自然轨迹运行,推动这种运行的并不是神秘学性质的力量,而是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力。他认为运动的动力并非来自上帝,而是来自较小的物体,也就是微粒(corpuscule)之间的机械式相互作用力。2
    英国自然哲学家、数学家暨天文学家艾萨克.牛顿主张,大自然会按照物理的自我延续法则,以可预测的方式运作。牛顿因此建立了一套对于上帝神圣行动的崭新观点,认为上帝是大自然运行的监督者,而不是直接执行者。举例来说,上帝并没有创造闪电与暴风雨当作惩罚,彗星也不是预兆;这些只是大自然这个巨大机械中的零件在移动罢了。牛顿认为,自然现象所遵循的恒定物理定律,是人类可以藉由数学去理解的。更有甚者,他认为行星的运行定律也可以套用在社会与市场上。如果人类能了解社会与市场的运作机制的话,那么人类也将能预测社会与市场。3
    牛顿相信,如果人类能理解大自然的运作流程,就可以揭露无限量创造黄金与白银的秘密方法。他遵循悠久且神秘的炼金术传统,推测地球是透过“植物精神”(vegetable spirit)的力量运作,此外,地球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动物”,会呼吸、寻求“更新”并维持自身的生命。牛顿确信地球内部有一种秘密能量,源自硫磺与水银组成的“贤者之石”(philosopher’s stone)。这其实并不只是幻想而已。牛顿在一六八七年写下的典范之作《数学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 )中描述了行星的引力运动与日心说的数学原理,希望能让无神论者别再主张宇宙的混乱代表了这个世界上没有所谓的神圣计划。牛顿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个世界的系统是以明确规律为基础在运行的机械式系统,而他相信这种规律让我们看见了上帝之手的创造痕迹。4
    和牛顿同一时代的日耳曼新教哲学家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也同样在寻找宇宙的驱动力。莱布尼兹是一名博学之士,他发明了微积分和现代物理学,认为是上帝创造了人类的生命和大自然,使这两者像精密的时钟一样运作,并且拥有无限种运动的可能性。他指出,手表中的平衡摆轮的德文是“Unruhe “,同时也有“不安”和“骚动”的意思。莱布尼兹认为,这种骚动不安就是制造出运动的源头。这个宇宙是所有事物在一个“预先建立的和谐系统”中不断流通的无限总和。他以辨给的口才指出,理解这种无休止运动的困难之处就像要理解“一座由连续体(continuum)构成的迷宫”。5

    十七世纪的哲学家推测,正如重力使行星运动一样,人类的自由道德选择也以同样方式创造出了社会与经济的运动。“个人行动能驱动世俗机制”这个想法将会成为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基石。英国哲学家威廉.佩第(William Petty)在他著名的社经统计学书籍《政治算数》(Political Arithmetick ,一六七二年)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描述个人能如何影响到整个经济体。佩第的其中一个主要构想是,财富可以被计算成人类劳动效率与自然资源价值一起制造出来的产物。他指出,某些人的工作会为社会创造出较多财富,他并且利用英格兰各阶层人口的经济生产力,来计算国家资产净值的基本负债表。6

    佩第指出,有些人担心英格兰会因为和法国的贸易逆差而受害,那些人从根本上误解了国家财富。我们在衡量英国经济时,采用的不该是总产出──也就是我们今天称为国内生产毛额(GDP)的数字,而是应该采用英国的人均生产净值。这是因为,虽然英国的产出低于法国,但根据佩第的数据显示,英国人口的生产力其实比法国更高。他依据计数贸易额度、按职业划分的人均产出和税收统计来比较这两个国家,以左证他的理论。法国对英格兰的贸易威胁一直持续到七年战争爆发(一七五六年至一七六三年),当时法国的总经济产出远超过英格兰,在制造业方面最为明显。然而,佩第的看法是对的:他认为按照英格兰当时的方向, 他们的经济产出总有一天会超过法国。7

    佩第认为法国在经济方面的弱点,是天主教削弱了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他采用古老的反天主教论点,坚持认为教会凭借在经济方面扮演的强权角色和人口众多的神父、修道士与修女,在不创造商业财富的状况下大量吸收资产,严重阻碍了法国的人均效率和整体经济状况。根据佩第的看法,在法国实施宗教自由将会支持新教发展,使效率低落的神职人员数量减少,进而提高生产力。此外,若国家为经济方面较成功的专业产业移除借贷限制并降低税额,也会刺激工业发展。8

    尽管佩第对于市场效率有信心,并建议国家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但同时他也认为,若社会与经济的发条无法靠着自身运作的话,人类就必须依据当下状况上紧发条──而负责这么做的往往都是国家。由于人类已经从伊甸园坠落至俗世,不可能达到完美,所以若想善加利用上帝创造的自然系统,前提条件永远是人类的行为。按照佩第的想法,如果爱尔兰人的生产力不足,那么他们就会失去拥有资源的权利,英格兰政府有道德特权能征服他们并夺取他们的土地。他认为,把爱尔兰天主教会的财产分配给更有生产力的圣公会英格兰教徒,将会使爱尔兰更加富裕。他参加了奥利佛.克伦威尔的爱尔兰征服战(一六四九年至一六五三年),英格兰军队没收了爱尔兰的土地,残酷地使爱尔兰人陷入贫困之中。佩第把爱尔兰当成了十七世纪的殖民征服实验场,将土地分配给定居在此的英格兰军人,对他们没收的地产与其潜在生产力进行经济调查,并声称这些经济数据对于管理国家来说是必要信息。但事实证明了,这些统计工具在合理化他的土地掠夺行为这方面或许才是最有用。真正使佩第致富的并不是自由贸易,而是掠夺。这位布商的儿子总共获得了五万英亩的土地,跻身富有的地主仕绅阶级、享誉盛名并成为牛津大学铜鼻学院(Brasenose College)的副院长。9

    政治理论家约翰.洛克认为,人类社会是依据各种理性原则自行组织而成的,这些原则反映了牛顿的运动力学理论和佩第的观点,也就是个人可以透过自由选择创造出经济效率。洛克强烈反对政治专制主义,成为那个时代在宪政与个人权利方面影响力最高的理论家。洛克正是因为极端厌恶斯图亚特和波旁(Bourbon)的专制军权与践踏个人权利的行为,才写下了《政府论两篇》(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 ,一六八九年)。他的灵感同时来自西塞罗和基督教,解释说私有财产是政治自由与有效运作市场的重要关键。伊甸园的所有事物都是共享的,而在亚当从伊甸园坠落至俗世时,也就创造出了我们对私有财产与人类劳动的需求。10

    对洛克来说,私有财产使地主有机会能依据个人选择将经济生产力最大化。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要买什么、要和谁交易,因而创造出市场条件。与此同时,洛克也认为自由代表的是只要你的行为不会伤害他人或侵犯他人的财产,你就可以做你想做的事。因此,个人必须为人类的共同利益着想。人类受制于“自然法”,此法则赋予人类权力,可以透过民选公民政府、合约和法律来管制货币与交易,进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但自然法同时也赋予人类责任,必须维持优良且有效率的管理方式。财产拥有者有责任要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生产与交易。11

    洛克眼中的法律和规则会保护政治、宗教与经济的自由,但同时也为国家保留了很大的监管空间。事实上,洛克认为社会中有可能存在自我监管的系统,但他也是原罪的信奉者,认为政府必须在人类不可避免会失败的状况介入。人类从伊甸园坠落至凡间后,已经失去了伊甸园那种一切共享的状态了,所以我们才会需要政府。政府是一种契约,社会透过这种契约以“多数人 的决断”来决定法律,洛克观察道:“契约 和协议决定了 劳动与生产造成的财产 之归属。”因此,订定契约会推动财产拥有权的动态。洛克并没有完全排除国家对于经济或私有财产的干预,他认为只要国家透过议会来按照宪政代议程序进行这种干预,就是在政治上反映了自然法。12
    与此同时,洛克认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该拥有自由。未发展出私有财产、农业和贸易的社会,也就未赢得自由的权利。只有住在基督教社会中、拥有私有财产又受法律契约限制的人,才能完全享有自由。对于那些缺乏财产与契约的社会,必须透过武力让他们加入。这就是洛克认为他们应该透过殖民来扩张与推动市场活动的理论基础。尽管奴隶和美洲原住民天生拥有自由的自然权利,且洛克认为“印第安人”比欧洲人更加“正派、有文化”,但他仍坚持,他们若想获得自由,就应该要创造出契约并发展出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他认为,虽然原住民拥有丰富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这些事物是“大自然提供给所有人的”──但他们没有为了更大的利益而发展出财产、农业和商业,因此糟蹋了这些天然财富。所以,那些北美的原住民需要殖民政府来纠正他们在道德与经济上的失败,强迫他们参与市场。为此基督教殖民国家将会需要强大的强制力之手,既要安抚殖民地,又要保证私有财产的出现,并引导原住民与欧洲人有效运用这些财产。然而,洛克从来没有完整解释过,那些原住民在他们的土地被剥夺之后,要如何成为拥有权利的财产拥有者。13

    洛克属于十七世纪末一个充满矛盾的英格兰经济学学派,该学派认为国内的宪政法治和海外的殖民征战是创造财富的关键。英国保守党的经济学家、哲学家、税务员暨国会议员查尔斯.达凡南特认为,英格兰应该要透过个人自由与炮舰帝国主义来实现自由贸易,他是这派理论的辩护者中最能言善辩也最坦白的一个。
    达凡南特坚持一种守旧的观点,认为虽然自由贸易是透过贸易的“链结”与“链”而存在的,也是最有利、最自然的经济方法,但国家仍然必须“适时照顾整个”商业界。14
    达凡南特担心英格兰与法国的战争造成的国家负债,会反过来导致贪腐与债权人专业阶级的寡头政治。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透过殖民贸易偿还国家债务,摆脱在英格兰根深蒂固的寄生金融阶级。达凡南特恪守一种马基维利式的古老政府愿景,认为国家应该保持富裕与避免债务,藉此维护自由和透明度,抵御寡头政治、暴政与贪腐的持续威胁。15
    达凡南特在国内是政治自由与市场的支持者,但他同时也倡导在海外进行镇压,视其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关键之一。若说洛克总是避谈帝国与奴隶之间的各种重大道德困境的话,那么达凡南特就是以明目张胆的利伯维尔场帝国经济学接纳了这个困境。达凡南特在《论东印度贸易》(一六九六年)中阐释道,能使英格兰通往和平、繁荣与政治自由的直接途径,就是奴隶栽培业和殖民贸易。英格兰可以透过掠夺远方的领土来换取自由,对他来说这样的想法既不冲突,也不矛盾。之后,他更详细描述了非洲奴隶贸易是如何透过复杂的股份公司进行良好的管理,成为英格兰财富与“国家优势”的基础──后来的亚当斯密也同意达凡南特的部分观点。而后达凡南特说出了一句名言:“贸易的本质是自由的,它会找到自己的渠道,决定最好的路线。”16

    达凡南特认为,英格兰的帝国自由贸易区会降低制造业与零售商品的价格,同时提高生活水平。栽培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生产必要的基本商品,又能成为国内“制造业”的重要额外市场。因此,奴隶栽培园将会成为“祖国英格兰取之不尽的宝藏来源”。印度的贸易对这个计划来说也是必要的,主要原因在于丝绸的价格因此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五。若想维持印度贸易,就需要“驻军”和海军,如此一来,即使是伟大的蒙兀儿王朝统治者也无法“侮辱”英格兰人。荷兰人和雨果.格劳秀斯已经证明了在维持跨国自由贸易体系时,军火是必要的。现在英格兰人将会利用这种经济策略,成为全世界都前所未见的、最为强大的帝国。从英格兰在加勒比群岛经营的栽培业,到利用军事化的自由贸易区去掠夺印度与全球各地的富裕殖民地,帝国政府将会利用这些收入来培育国内的工业革命。17

    达凡南特的《论东印度贸易》显示出英格兰是如何借鉴了柯尔贝的老方法。达凡南特认为,在解放自由贸易与支持经济这两方面,政府都必须扮演重要角色。他建议国家使用立法权打造劳动济贫所,低薪雇用贫困者,藉此降低制造成本,生产更便宜的商品。与此同时,他也相信自由贸易的力量,并认为自由贸易的运作是由动态的法律所推动的。但是,达凡南特所提出的这种早期一般均衡概念,只会单方面地让英格兰获利。他认为,在国内压低价格的同时出口昂贵的奢侈品,才能使国家获得最繁盛的发展。他也主张要为英格兰国内市场创造廉价的当地奢侈品产业,这么做既不会削弱国家财富,也不会削弱国家美德。

    洛克和达凡南特的想法十分符合当时的科学与政治观点。事实上,在一六八八年的英国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中,奥兰治的威廉与他的英格兰妻子玛丽推翻了她的父亲,也就是倾向专制的詹姆士二世;威廉实施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与君主立宪制,带领英格兰迈入真正的全球商业时代。英法之间的全球经济霸权争夺战又再进一步升温。讽刺的是,这两个国家为了经济主导地位而进行的斗争,将会催化新的政治经济思想运动。英法愈是在商业与工业相互竞争,哲学家们就愈渴望把西塞罗对农业与和平的信念,结合到永恒运动和财富创造的概念中,藉此达成他们理想中的自由贸易。18

    1. Ludwig Wittgenstein, Culture and Value , ed. Georg Henrik Wright, Heikki Nyman, and Alois Pichler, trans. Peter Winch (London: Blackwell, 1998), 18; Richard J. Blackwell, “Descartes’ Laws of Motion,” Isis 52, no. 2 (1966): 220–234, at 220. 

    2. Vincenzo Ferrone, “The Epistemological Roots of the New Political Economy: Modern Science and Economy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Eighteenth Century,”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Mobility and Modernity: Religion, Science and Commerce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William Andrews Clark Memorial Library, April 13–14, 2018. 

    3. Margaret C. Jacob, The Newtonians and the English Revolution, 1689–1720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6), 174; Rob Iliffe, The Priest of Nature: The Religious Worlds of Isaac Newt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6. 

    4. Betty Jo Teeter Dobbs and Margaret C. Jacob, Newton and the Culture of Newtonianism (Amherst, NY: Humanity Books, 1990), 26, 100; William R. Newman, Newton the Alchemist: Science, Enigma, and the Quest for Nature’s “Secret Fir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9), 64, 70. 

    5. Dobbs and Jacob, Newton and the Culture of Newtonianism , 42; 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Theodicy , ed. Austen Farrer, trans. E. M. Huggard (Charleston, SC: BiblioBazaar, 2007), 43, 158; G. W. Leibniz, “Note on Foucher’s Objection (1695),” in G. W. Leibniz, Philosophical Essays , ed. and trans. Roger Ariew and Daniel Garber (Indianapolis: Hackett, 1989), 146; G. W. Leibniz, The Labyrinth of the Continuum: Writings on the Continuum Problem, 1672–1686 , trans. Richard T. W. Arthur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566. 

    6. William Letwin, The Origins of Scientific Economics: English Economic Thought, 1660–1776 (London: Methuen, 1963), 128. 

    7. François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Essaie d’analyse comparé de deux croissances économiques,” 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21, no. 2 (1966): 254–291, at 268; T. S. Ashton, An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The Eighteenth Century (London: Methuen, 1955), 104; François Crouzet, Britain Ascendant: Comparative Studies in Franco-British Economic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17–23, 73. 

    8. William Petty, “A Treatise of Taxes and Contributions,” in William Petty, Tracts Chiefly Relating to Ireland (Dublin: Boulter Grierson, 1769), 1–92, at 23–26, 32. 

    9. William Petty, “The Political Anatomy of Ireland, 1672,” in Petty, Tracts , 299–444, at 341. 

    10. John Lock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 ed. Peter Laslet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0), 171; John F. Henry, “John Locke, 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Theory,” 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 33, no. 3 (1999): 609–624, at 615. 

    11. Locke, Two Treatises , 291, 384. 

    12. John O. Hancey, “John Locke and the Law of Nature,” Political Theory 4, no. 4 (1976): 439–454, at 219, 439. 

    13. Holly Brewer, “Slavery, Sovereignty, and ‘Inheritable Blood’: Reconsidering John Locke and the Origins of American Slavery,”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22, no. 4 (2017): 1038–1078; Mark Goldie, “Locke and America,” in A Companion to Locke , ed. Matthew Stuart (Chichester: Wiley-Blackwell, 2015), 546–563; Letwin, Origins of Scientific Economics , 163–165; David Armitage, “John Locke, Carolina, and The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Political Theory 32, no. 5 (2004): 602–627, at 616; J. G. A. Pocock, The Machiavellian Moment: Florentine Political Thought and the Atlantic Republican Traditio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283–285, 339. 

    14. Charles Davenant, An Essay on the East India Trade (London, 1696), 25. 

    15. Pocock, Machiavellian Moment , 437, 443. 

     16. Pocock, Machiavellian Moment , 446; Charles Davenant, Reflections upon the Co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Trade to Africa (London: John Morphew, 1709), 25, 28. 

    17. Davenant, Reflections , 27, 36, 48, 50, 58. 

    18. Steven Pincus, 1688: The First Modern Revolution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9), 308. 

    第十章 英国与法国:贸易战、赤字与找到天堂的美梦

    因此,尽管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罪恶,但整体来说这里却是天堂。 ──伯纳德.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 ),一七一四年

    在利伯维尔场思想的起源中,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扮演了重量级的角色。哲学家冀望战争尽快结束,并且找到方法来建立能够自我延续的长久和平。他们期盼能找到一种使国家之间再也没有商业嫉妒和战争的财富创造系统。但是比这些问题更加迫切的,是公债的问题,这两个国家的人均债务额度相近:在战争结束时,英格兰的总债务金额高达前所未有的五千万英镑左右,而法国的国家债务和各种负债则达到了惊人的二十三亿法国里弗尔(livre,一英镑大约等于十三里弗尔),这个金额是一六七五年的三倍,约达国民产值的百分之七十。1
    经济学家开始着手寻找新的市场解决方案,以应付这场势不可挡的公共财政挑战。到了一七○○年代早期,英法两国首屈一指的经济学家都希望能设计出一套工具,让私人公司藉由支付公债来换取垄断权。如今我们可能会觉得这样的想法听起来一点也不像利伯维尔场式的解决方案,但从很多方面来说,它都确实具有利伯维尔场特质。这个解决方案的前提假设是,如果经济学家和企业家能适当利用他们视为无穷无尽的美洲自然财富,那么这个崭新的殖民市场系统就能解决政府和税收都无法解决的债务问题,同时还能推动整体经济。

    此时的英国正处于金融革命(Financial Revolution)之中。一六九四年,威廉三世的政府需要更好的信用条件才能在英格兰与法国的战争中继续坚持,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通称英国央行)的成立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英格兰银行不但以合理的利率借钱给政府,让政府能管理债务,同时也在信贷市场中建立了信心,并资助创业计划。正如约翰.洛克的主张,社会需要信心与达成共识的体制,才能建立对市场的信任。但是债务仍然不断成长,从一六八八年的一百万英镑增加到一六九七年的一千九百万英镑,这些债务是个大杂烩,包括利率百分之七的年金、浮动债务、抽签公债(lottery loan),以及来自英格兰银行和南海与东印度公司的贷款。就算有了这间新银行,国家债务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2

    除此之外,英格兰也处于政治动荡之中。一七○七年,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Great Britain)。威廉与玛丽的女儿安妮女王(Queen Anne)于一七一四年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过世,这推动了宪制的《光荣革命嗣位法令》(Act of Settlement of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的制定,明确规定王位由女王关系最近且仍旧存活的新教徒亲戚来继承,当时的王位正好落在日耳曼血统的汉诺威选帝侯(imperial elector of Hanover),布伦瑞克─吕讷堡公爵乔治.路易(George Louis, Duke of Brunswick-Lüneburg)的身上,也就是后来的大不列颠国王乔治一世(George I of Great Britain)。他在一七一四年八月一日登基,同时也继承了国家的债务。3

    为了应对经济状态的新复杂性,以及看似无法控制的债务成长,政府首长、企业家、哲学家、炼金术士和早期科学家开始寻找能够创造无尽财富的魔法解药,希望能解决永无止境的金融危机。他们希望美洲的财富能带来解决方案。在仕绅探险家华特.雷利描述了自己沿着奥利诺科河(位于今天的哥伦比亚与委内瑞拉境内)的航行经历后,找出黄金国便成了十八世纪早期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元素。以剑桥大学为中心的国际学者团体哈特利柏圈(Hartlib Circle)坚称“炼金术和科学”具有“点燃隐藏资源”的力量。有些人希望能在美洲找到这些隐藏资源,还有些人则认为通往财富之路是推测出市场机制的秘密。因此,他们研究了信用和机率法则,甚至是博弈。计算风险与意外事件、甚至计算一副扑克牌中的牌数,理论上都应该可以帮助投资人制定出保险与可靠的投资计划。4

    这些想法很快就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注意。一七○七年,伦敦出现了一本标题非常精彩的匿名小册子:《论有效应对方法;又名,图隆等式:改善美洲西南部贸易的友好认购提案,每年为东印度贸易和王室收入增加三百万黄金与白银,若得到鼓励则将会产生相应的结果》(An Account of What Will DO; or, an Equivalent for Thoulon: In a Proposal for an Amicable Subscription for Improving TRADE in the South-West Part of AMERICA, and Increasing BULLION to About Three Millions per Annum, Both for the East India Trade and the Revenue of the Crown, Which by Consequence Will Be Produced if This Is Encouraged )。这本小册子主张,美洲是“所有黄金与白银的唯一泉源”,任何占领了美洲的国家就能拥有“这个世界上的所有物质财富 “,并控制“全天下的贸易”,并坚持英格兰应该要比法国先一步统治西印度群岛。英格兰应该要帮助“计划者”──也就是冒险家暨企业家──占领美洲,在必要时使用强烈手段,以便英国能控制美洲的所有财富。如此一来,英国就能打造一支胜过所有国家的海军,建立起一个全球帝国。5

    在这样的氛围中,英荷讽刺作家、医师暨经济哲学家伯纳德.曼德维尔写下了《蜜蜂的寓言:又名,个人恶行,公众利益》(The Fable of the Bees: or, Private Vices, Public Benefits ,一七一四年),这是早期利伯维尔场哲学中最清楚好懂、也是引起最多争议且最知名的著作之一。《蜜蜂的寓言》为英国的商业社会总结出一个同时充满批判与希望的愿景。曼德维尔遵循马基维利、霍布斯、拉侯谢傅科描述人类本质时采取的愤世嫉俗观点,描述了一种充斥着恶行的商业文化,在这个宛如蜂巢的国家中,律师、商人、神职人员和乡绅都无异于“骗子、寄生虫、皮条客、赌徒、扒手、伪币制造者、江湖医师〔和〕占卜师”,全都对于“诈骗、奢侈品和傲慢”轻微上瘾。事实上,他还以押韵的文体指出:“所有交易和每个角落都必定有欺骗存在/没有任何志愿能免于诈欺的残害。”他相信是“自私”在推动人类的行为。6

    然而,曼德维尔也认为个人恶行并不全然是坏事,因为个人恶行能推动蜂巢中的蜜蜂共同创造出财富:“因此,尽管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罪恶/但整体来说这里却是天堂。”曼德维尔最著名的其中一个主张是,个人恶行就是公众利益,且这些恶行和“诡计”共同形成宛如行星运作般的“和谐”,创造出财富与“辉煌成就”。他认为英国需要正贸易平衡才能使国家成长。为此,英国应该出口、而非消费奢侈品。但是,真正刺激市场活动的潜在能量其实是贪婪。这样的观点确实会引发道德争议。就连柯尔贝都认为商人应该要谨守西塞罗式的礼貌与诚实。但永无止境的战争与贸易斗争已经使许多人厌倦了。曼德维尔等人大胆的态度承袭了杨森主义的观点,认为只要把罪行纳入贸易体系中,就可以靠着罪行打造出世俗天堂。7

    法国就和英国一样,想要为他们的债务与不断衰退的经济系统找到神奇解方。法国被饥荒压垮了,现在已濒临破产。一七一四年,柯尔贝的外甥,也就是财政总监督尼古拉斯.德马雷兹正绞尽脑汁,希望能解决法国实际上已经面临的破产问题。所有改革都停滞不前,他仍在努力试着从法国饱受摧残的人民手中榨取每一分税收。法国没有国家银行,税收基础薄弱,这是因为法国贵族不需要定期缴税。德马雷兹已经无路可退。他曾听闻著名的苏格兰经济理论学家暨赌博玩家约翰.劳(John Law,在法语中,他的姓氏〔l’as〕念起来像是“王牌”〔the ace〕)提出一个计划,要在苏格兰建立国家银行并印制纸钞。一七○五年,劳出版了一本非同寻常的小册子《货币与贸易的思考》(Money and Trade Considered ),指出一个国家拥有愈多货币,就能进行愈大量的贸易。他的点子就是印制货币,这并不是在制造财富,而是制造一种推动财富创造的催化剂。8

    劳有着现代市场工具方面的远见。他提出要创造一种纸钞,与白银价值和土地价值挂钩。阿姆斯特丹、纽伦堡、斯德哥尔摩和伦敦的银行都已经根据硬币储备量发行纸钞了。劳的理论为这些银行的行动背书。货币必须是稳定的、可信任的、充足的,才能支持英国在经济方面的高交易率与高成长率。纸钞和贵金属硬币不同,没有锈蚀或剪边的问题;劳认为,纸钞因此比硬币更稳定,能创造更高的市场信心。9

    劳没能成功为苏格兰建立国家银行和纸钞计划,之后他转而向法国政府提案。他觉得柯尔贝的外甥已经准备好要对市场改革做出承诺了。德马雷兹想要把劳的计划上呈给路易十四,但年老的国王已经病了──这不是适合革新的时机。不过,在路易十四于一七一五年驾崩后,机会的大门就为劳而大开了。虽然德马雷兹在一七一五年已丢了工作,但与此同时,劳已经和路易十四的侄子奥尔良公爵(duc d’Orléans),即腓力二世(Philippe II)成了朋友,五岁的国王继承人路易十五继位后,奥尔良公爵成为法国的摄政王。劳向这位摄政王提出了更加野心勃勃的建议,摄政王当时正需要资金,愿意放手一搏。10

    这位苏格兰人与法国摄政王在法国的上层阶级赌场碰面。劳是一名赌徒,既会研究赚钱的机率方法,同时也对风险上了瘾。这样的个性着实不像是成为未来法国财政大臣的最佳人选。一七一六年,奥尔良公爵批准劳建立私人资助的通用银行(Banque Générale),可以依据法国的黄金储备量发行纸钞。法国政府接受人民用这些纸钞来缴税。一七一八年,劳创办的通用银行变成了皇家银行(Royal Bank)。这间银行承办存款与借贷业务,也进行有利可图的国家垄断,营运殖民地的烟草贸易与销售。劳在同一年新成立了西部公司(Company of the West,为密西西比公司〔Mississippi Company〕的前身),接着和几间在塞内加尔与几内亚进行奴隶贸易的公司合并。一七一九年,劳的公司并购了法属东印度公司与中国公司,成为全球金融集团“永存印度公司”(Perpetual India Company),靠着包括奴隶买卖在内的殖民贸易获利。摄政王希望劳成立的垄断公司能为国家管理财政,并带来他们急需的资金。11

    一七二○年,奥尔良公爵任命劳担任财政总监督──也就是过去曾属于柯尔贝和德马雷兹的财政大臣职位。这位苏格兰赌徒晋升至法国政府职位的颠峰。他成功合并了皇家银行和永存印度公司,现在永存印度公司为了回报当初在殖民贸易方面的垄断,承揽了所有政府的债务。这笔交易似乎解决了棘手的法国财政问题。但是,劳的殖民贸易公司必须迅速赚进一大笔钱,才能履行他们在这笔交易中的承诺。劳已经取得了摄政王的信任;如今他需要社会大众投资他的新计划。

    乍看之下,所谓的“劳氏体制”(Law’s System)似乎和利伯维尔场没有半点关系。然而,劳的货币理论和创新构想──也就是可以靠着一间公司来处理整个国家的债务──至少被视为与被宣传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因应方式。身为赌徒的劳深知在推动信贷与驱动市场的过程中,想象力将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他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扬美国有多少潜在财富,希望能说服社会大众投资他的银行和公司股份。密西西比河谷(Mississippi Valley)就是劳的黄金国与法国版的美国梦。劳引用了拉萨勒男爵勒内.罗伯特.卡维利耶(René-Robert Cavelier, sieur de La Salle)对密西西比探险经历的描述,又出版了制图师纪尧姆.迪莱尔(Guillaume Delisle)为路易斯安那州的广阔未开垦领地绘制的杰出地图,并聘请皇家学院的成员撰写书籍,颂扬法国新世界的自然财富。12

    劳所描绘的愿景为:路易斯安那州是财富的奇迹,而对此最关键的一篇宣传就是法国的尚.特拉松神父(Jean Terrasson)撰写的《无限创造论》(The Treatise on the Creation of Infinity ,约一六九五年至一七一五年)。这篇文章声称地球具有“无限可能”,对于那些前往美洲的人来说,美洲的丰富资源也充满“无限可能”,这本书在巴黎风行一时,广受欢迎。特拉松断定国家经济不需要专家、金融管理人员和会计师的指导。只要有信心的驱使,经济就会逐渐进入一个能够自我调节的系统。皇家银行将会提供贷款给所有想要投资劳的公司的人,进而把“整个国家转变成一个商人主体”。这项国家投资计划将会得到永存印度公司的担保和纸钞产生的经济燃料作为支持。如此一来,财富就会普遍化,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将公平地共享财富。这样的财富没有任何风险,“开明”且拥有无上权力的君主,也就是摄政王本人,将会克服所有困难。13

    劳声明他已经拟定了一个完美的市场计划,推动此计划的是信贷、稳定的货币供给、密西西比州的无穷财富,以及致力降低税额、对商业友善的专制皇家政府。这个计划只有一个大问题:这是个庞氏骗局。劳玩得太过火了,他发行的纸钞超过了皇家银行的贵金属储备价值,还开始以不符合公司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股份。他的忠实追随者特拉松对计划的致命缺陷视而不见,在一七二○年五月十八日发表了最后一封为劳氏体制辩护的信件。与此同时,劳的敌人持续买进股票,推高所谓“密西西比泡沫”(Mississippi Bubble)的价值,接着又大量兑现,藉此耗尽银行的贵金属储备。这种攻击奏效了。市面上的纸钞比银行的硬币储备还多,导致劳氏体制开始崩溃。
    一七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国下令将股票的价值从每股九千里弗尔下降到每股五千里弗尔,但公司的大股东纷纷反抗。恐慌随之而来,皇家银行外与旧巴黎中心的著名股票交易街昆坎波瓦街(rue Quincampoix)都出现了暴力抗议。政府宣告纸币失去了价值,皇家银行就此倒闭。而史上第一个尝试建立自我调节市场的人,也是史丹利.库柏利克那部描写一名十八世纪赌徒与冒险家的电影《乱世儿女》(Barry Lyndon ,一九七五年)真实写照的约翰.劳在十二月逃离法国,前往布鲁塞尔,接着抵达威尼斯,他在那里以赌博维生并于一七二九年逝世。而他的股东则失去了一切。14
    在劳离开之后,摄政王召来了两位国家财务官暨专业会计帕立斯兄弟(Pâris brothers),希望他们能试着达到收支平衡,解决法国不断急遽攀升的债务。一夕致富的美梦变成了一页页资产负债表,而且上头的数字可不漂亮。克劳德.帕立斯.蒙塔尼亚(Claude Pâris La Montagne)在写给摄政王的秘密文件中提出警告,说劳的计划背后的原则导致了贪腐,唯一解决方法就是维持透明:只要有复式记账的“正确表格”带来的“稳定且符合几何原理的计划”,就能让整个法国的经济获得“总体控制”。他总结道,健全的公共财政管理是“公众利益”的基础。对帕立斯.蒙塔尼亚来说,制造财富的市场体系不会出现在美洲的黄金梦里,而是出现在账目的平衡中,只要以正确的方式维持账目平衡,就会拥有其自身的引力。但是社会大众想要的不是严肃的资产负债表,他们想要的是美国梦。虽然劳失败了,但他也揭露了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一些基础:推动利伯维尔场的往往是热情与欲望,而非确凿的证据。尚.多马和伯纳德.曼德维尔主张,利伯维尔场在受到贪婪和利己的“个人恶行”推动后就会自动化地运作──没错,个人恶行能带来财富,但同时也会导致灾难和经济崩盘。15

    有鉴于英国金融、甚至英国政治与商业阶级的精密与成熟,我们可能会对英国试图用类似的计划来处理公债感到不可思议。但英国也同样着迷于靠美洲致富,认为美洲的财富就是能撑起信贷市场的希望。一个能解决所有财务问题的系统,这样的美梦拥有强大的力量。首席国库大臣暨财政大臣罗伯特.哈雷(Robert Harley)决定与约翰.布伦特(John Blunt)连手,后者曾是抽签公债的推动者,和劳一样是股份公司与银行的董事。他们在一七一一年成立了南海公司(South Sea Company)。王室将会赋予该公司贸易垄断权,使公司能垄断南美洲的整片东海岸──从最北的奥利诺科河到到最南的火地岛(Tierra del Fuego),传说中的财富之源──以及整片西海岸。一七一九年,该公司效法了劳的做法,把公司股份提供给所有政府债券持有人。如此,英国的政府公债一样神奇地变成了南海公司的股份。16
    手握大权的辉格党(Whig)政治家,未来的首相罗伯特.沃尔波尔(Robert Walpole)希望能透过市场提供公债,让投资者“利用这个大好机会,使社会大众共同分享正蓬勃发展的国家公共信贷带来的益处”。这笔交易被誉为现代金融奇迹,可以在支付国家债务的同时为投资者带来股利。不过,英国的状况和法国一样,没能实现预期的收入。南海公司靠着假造的利润报表创造了投机热潮。该公司依循劳采用的庞氏骗局逻辑,靠着发行更多股票来支付股利。17
    不意外地,股价在一七二○年八月暴跌,整个系统彻底崩溃,使投资人损失惨重,其中一些投资人甚至是知名贵族和政府首长。就连艾萨克.牛顿也在该计划的热潮高峰进行投机交易,因此损失了一笔两万英镑的巨款。这名发现行星运动的天才是英国铸币厂的董事,正是他的研究使许多人相信市场也会像万有引力定律一样运作,而这一场向大众承诺了“永远不会崩盘的自给自足的市场”之骗局就这样让牛顿重跌在地。18
    不过,劳认为法国需要国家银行与纸钞的看法是对的。虽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失败,但社会对市场机制有了更深的了解与信念,人们因此仍怀抱着希望,期待能在某个光明的未来找到创造财富的完美秘诀。不可思议的是──或者,也许显而易见的是,一种关于自给自足的利伯维尔场的哲学将在凡尔赛宫中,在这个路易十四宣告破产的幻想宫殿中,卷土重来。

    1. Guy Rowlands, The Financial Decline of a Great Power: War, Influence, and Money in Louis XIV’s Fra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2; Richard Dale, The First Crash: Lessons from the South Sea Bubbl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77. 

    2. Carl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The English Financial Revolution, 1620–1720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68, 89; Stephen Quinn, “The Glorious Revolution’s Effect on English Private Finance: A Microhistory, 1680–1705,”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61, no. 3 (2001): 593–615, at 593; Julian Hoppit, Britain’s Political Economies: Parliament and Economic Life, 1660–18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149; P. G. M. Dickson, The Financ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A Study i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Credit, 1688–1756 (New York: Macmillan, 1967), 80. 

    3. John Brewer, The Sinews of Power: War, Money and the English State, 1688–1783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89), 116–117. 

    4. Wennerlind, Casualties of Credit , 10; Ian Hacking, The Emergence of Probability: A Philosophical Study of Early Ideas About Probability, Induction and Statistical Infe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5); Lorrain Daston, Classical Probability in the Enlightenment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164. 

    5. An Account of What Will DO; or, an Equivalent for Thoulon: In a Proposal for an Amicable Subscription for Improving TRADE in the South-West Part of AMERICA, and Increasing BULLION to About Three Millions per Annum, Both for the East India Trade and the Revenue of the Crown, Which by Consequence Will Be Produced if This Is Encouraged (London: Mary Edwards, 1707), 3. 

    6. Bernard Mandeville, The Fable of the Bees , ed. Philip Harth (London: Penguin, 1970), 64. 

    7. Mandeville, Fable of the Bees , 67–68. 

    8. Antoin E. Murphy, John Law: Economic Theorist and Policy-Mak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94–95. 

    9. John Law, Money and Trade Considered (Glasgow: A. Foulis, 1750), 167. 

    10. Arnaud Orain, La politique du merveilleux: Une autre histoire du Système de Law (1695–1795) (Paris: Fayard, 2018), 10; Charly Coleman, The Spirit of French Capitalism: Economic Theology in 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1), 119. 

    11. Coleman, Spirit of French Capitalism , 119. 

    12. Coleman, Spirit of French Capitalism , 20, 81. 

    13. Jean Terrasson, Lettres sur le nouveau Système des Finances , 1720, 2–5, 29, 32, 33; Jean Terrasson, Traité de l’infini créé , ed. Antonella Del Prete (Paris: Honoré Champion, 2007), 225–227. 

    14. Orain, La politique du merveilleux , 13. 

    15. Claude Pâris La Montagne, “Traité des Administrations des Recettes et des Dépenses du Royaume,” 1733, Archives Nationales, 1005, II: 3–8, 48–49, 55. 

    16. Norris Arthur Brisco, The Economic Policy of Robert Walpole (New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07), 43–45; Richard Dale, The First Crash: Lessons from the South Sea Bubble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74. 

    17. Cited by Dickson, Financ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 83. 

    18. Jacob Soll, The Reckoning: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N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4), 101–116. 

    第十一章 法国的自然崇拜与启蒙经济学的发明

    所有能够制造出财富的泉源与物质,都来自土地。 ──理查德.卡丁伦(Richard Cantillon),《贸易本质概论》(Essay on the Nature of Trade in General ),约一七三○年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全球最大的两大经济强权国家法国和英国都遇上了股市崩盘,同时仍在进行一系列代价高昂的毁灭性战争。两个国家都认为自己正被对方赶上,陷入了亚当斯密的导师──苏格兰哲学家戴维.休谟(David Hume)──所说的,一种商业上的“嫉妒恐惧”。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国在金融与外交上比英国更惨,但法国仍继续主导着羊毛贸易。法国的出口之所以能超过英国,都要感谢柯尔贝的工业政策,以及在鲁昂和里昂成功发展的制造业。更令人讶异的是,尽管法国的财政和外交出了问题,更不用说还缺乏国家银行,但路易十五仍成功以英国政府向国家银行贷款的相同利率借到了钱。1
    没变的是,经济前景依然不乐观。法国在劳的计划带来的混战中失去了纸钞和皇家银行。为了建立市场制度和市场信任所付出的努力都付诸东流,法国手上没有任何工具,无法打造出有效的资本和股票市场来偿还已经濒临极限的债务。那些支持农业主导型社会的哲学家和贵族指望藉由重农抑商来解决问题,使得新兴的商业阶级受到打击。人们再一次老调重弹地回归了西塞罗的古老信念,也就是社会阶级和经济单纯只是宛如发条装置般的大自然“因果”机制的反映,于是当时出现了一群被称作重农主义者(physiocrats,源自希腊语“phusis”,意思是“自然”)的法国经济学家,他们狂热地相信,唯有在政府对工业课税,并放任农业以不需尽义务与遵守法规的状况下运作,自由的农业才能产生出财富。2

    农业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出现,是阶级意识历史上一个非同寻常的时刻。有些人依然比较信任土地阶级制度和农业主导的世界,他们认为农业放任主义是一种自然疗法,可以应对专制政府的威胁与商人阶级的崛起。法国在经历了一七二○年的崩盘后,经济信心落到了新低点,经济哲学家不仅带头抨击劳的失败计划,也抨击制造出这个计划的金融界。他们不相信金融工具,因此也不相信国家银行、纸钞和早期的主权债券,而想要设计一套以农业为基础的自我驱动经济系统,他们说,这种系统具有社会美德。当时的商人尚未完全控制法国的社会和经济,十八世纪初的改革家下定决心要维护农业的经济主导地位。

    支持西塞罗与牛顿的自然崇拜学说的人们在法国组成了一个势力庞大的利伯维尔场游说团体。一七三○年代早期,爱尔兰裔的法国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理查德.卡丁伦写下了奠基性的农业经济著作《贸易本质概论》,该著作以手稿的形式流通,在一七五五年于作者逝世后正式出版。卡丁伦的著作拥护的是一个过度简化又机械式的观点:不受税制与法规约束的农业将会产生资本,并转化成经济成长。十九及二十世纪的两位经济学家威廉.史坦利.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和约瑟夫.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一致将卡丁伦誉为比亚当斯密更早出现的第一位“系统性的”经济思想家。对他们来说,所谓系统性经济学意思就是所有听起来像是经济均衡理论的事物。事实上,许多思想家都对创新与工业蕴含的财富创造潜力有所误解,卡丁伦只是其中之一,他们都认为解放农业是创造富裕社会的唯一途径。3

    卡丁伦是爱尔兰地主的儿子,于一七○○年代早期移居法国,他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靠着融资与供给军队装备赚了钱。他很早就投资了劳的计划。事实上,他的投机行为也协助推动了股价的飙涨。他及时抛售了股票,靠着投机赚进一笔可观的财富,接着声称自己只不过是早就知道劳氏体制会崩溃罢了。而那些被他说服去买股票的人却因此赔得惨兮兮。卡丁伦生活富裕,在欧洲各处云游,后来定居伦敦。大家都觉得他是个骗子──至少在他去世前。卡丁伦身上仍缠着许多投资人与债权人提出的诉讼官司,甚至有传言说他靠着伦敦家里的一场火灾假装死亡,藉此躲避债权人。4

    卡丁伦也是农业劳动理论的先驱之一。虽然十七世纪的经济哲学家威廉.佩第认为是人口与生产力驱动了国家财富,卡丁伦却表示国家财富只和农业劳动力有关,他主张:“所有能制造出财富的泉源与物质,都来自土地。”在卡丁伦声称的观点里,农业劳动成本是所有成本、价格与价值的基础。如果农业能摆脱税收、规则和法条的话,这种首要的经济驱力就会生产财富,使市场达到均衡。对卡丁伦来说,创造出经济平衡也就代表了要找出最重要的资本生产者,提供完全自由放任的特殊地位给他们。卡丁伦针对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提出了现代化的理论:地主是财富创造过程中的领导者,应该“独立于”国家,而国家应该依赖地主。“领主和地产所有者”拥有高于政府的近乎神圣地位,此地位也同样凌驾于较次等的商业与工业中的“创业家与技师”。5

    卡丁伦的自由贸易信念仅限于农业,并提倡立法规范制造业成品的贸易。这种版本的放任主义只适用于那些被视为经济赢家的人。他希望外国买家用黄金购买国内农产品,如此一来,农业劳动力就会比制造业更加值钱,使制造业成品的价值下降,进而保护农业。在当时的英格兰,工业财富具有极高的重要性,因此卡丁伦会出现这种想法其实十分古怪。但这种农业偏见是很难摆脱的。依据卡丁伦的推论,归根究柢所有市场力量都是由农业劳动成本所推动的,他坚称在计算所有市场价格时,都应该要从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支付的租金与成本开始计算。唯有确定了农产品的价格之后,数量与供给才会开始在决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6

    卡丁伦靠着他不怎么科学的统计数据,依照土地生产所需的劳力量来算出农业产出的净值。接着,他又计算了这些产出中有多少回到了土地拥有者的手上,能让他们维持劳力、租金与整建维护。制作这些数据窗体时,他没有参考商业数据,也没有比较农业和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价值。他对农业利伯维尔场的愿景忽视了数百年的城市史和商业统计数据。与此同时,尽管他早期提出的价值劳力理论具有缺陷,还是为经济思想的悠久传统奠定了基础,亚当·斯密、戴维·李嘉图(David Ricardo)和卡尔·马克思都因此获益。

    卡丁伦没有描述工业如何为原物料附加价值,只打造了一个等式,显示出原物料决定了工业制成品的价值。“企业家”──也就是商人和工业家──只不过是制造业成品的中间商,把农产品的原初价值与市场需求彼此混合,得出最终的销售价格。而这些企业家付出的劳力与使用的科技一文不值。卡丁伦坚持认为,无论“企业家”有多重要,他们对货品价格仍然只有微乎其微的影响,商品价格依然是以土地上的劳力价格为主。卡丁伦甚至还主张,虽然贸易和制造业能把农产品带进市场并影响定价,但他们其实是把资本从地主手上夺走了,因此这些产值不能计入经济净值资产中。虽然工业能补偿农业的不足,但工业同时也是一种负担;如果国家允许工业支配经济的话,工业将会削弱农业与国家的财富。卡丁伦错误地相信,如果国家不进行市场干预、允许地主自由耕作的话,经济将会出现指数成长。7

    卡丁伦的著作将会对他之后的农业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造成深远的影响。然而,其他当代经济学家虽然相信农业经济自由主义,但他们同样承认金融成长的核心要素也包括了工业、商业与金融。他们对“农业比工业更有生产力”的想法感到困惑。约翰.劳的前秘书,法国经济思想家尚─法朗索瓦·梅隆(Jean-François Melon)把柯尔贝在市场建设方面的旧概念与自我延续的经济系统概念结合在一起。梅隆的重要著作《商业政治概论》(Political Essay on Commerce ,一七三四年)重申了纸钞在帮助国家扩展经济发展与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但他同时也认为市场必须由国家来连结、弭平障碍──举例来说,将度量衡标准化。8

    梅隆相信“商业自由”,他曾说过,站在自由的那一边永远都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商人无论如何都会找到方法绕过制度与法规。与此同时,他也描述了具有西塞罗和洛克思想元素的自由商业愿景:自由不是“让每个人去做他们觉得适合的事情的许可证”,而是要努力达到“共同利益”的一种授权。他警告说,给予商人完全的自由是“轻率”的行为,商人倾向于欺骗他人。政府必须拣选出口与进口的货物,如此一来制造业所需的宝贵自然资源才不会被卖到海外。换句话说,梅隆认为市场会透过自由与国家法规之间的平衡状态运作,而国家法规的制定目的是支持国家经济策略。9

    梅隆进一步坚持,为了确保法国能在欧洲经济中占优势,他们需要成立数间国营的垄断公司。政府必须把劳曾试着建立的系统设计得更好,打造一个能够创造信贷与资本的系统,藉此发展经济。若想为法国创造更多投资资本,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自由、信贷、货币、利率与贸易间找到正确的平衡。梅隆希望政府能创造出一套“普遍化且能广泛应用”的经济计划,使法国变得富裕。但是他也承认,建立此种市场系统的计划是令人却步的,而且这个系统很可能不是个一体适用的模型。他警告说,法国不是一张白纸,而是一个受到自身历史与特定国情所限制的国家。必须要先考虑到法国的特殊背景,才能设计出一套成功的经济制度。10

    其他思想家寻求的则是更通用的经济计划,能像万有引力定律和行星运动定律一样适用于所有时空。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影响力深远的著作《法的精神》(On the Spirit of Laws ,一七四八年)中指出,繁荣来自和平,社会与国家必须用和谐的方式自我管理。他进一步断言,“和平是商业自然而然带来的结果”。各国可以透过贸易合作分享共同的利益,使他们“温和”地对待彼此。11

    一七五二年,在启蒙哲学和经济思想大量萌发的期间,法国商业总督雅克─克劳德─马里.文森.古尔奈(Jacques-Claude-Marie Vincent de Gournay)决定他要建立一个经济思想家的“圈子”,藉此处理法国面对的商业挑战,并发展出不同的方法来打造市场机制。古尔奈出生于法国圣马洛(Saint-Malo),曾在家族位于西班牙的公司中从事国际贸易产业工作。除了商业方面的实务经验外,他也因为柯尔贝的国家总督传统而接受过商业法规管理训练。他同样认为若想管理法国商业,就应该采用具有连贯性的国家经济政策。古尔奈很清楚法国需要改革,包括在政治与经济方面都需要更高的自由,他为此邀请了许多年轻的经济思想家加入他的团队。12

    虽然古尔奈不支持某些政府干预,但他的格言是“放任作为,放任通行”(Laissez-faire, laissez-passer),也就是让商业随心所欲地自行发展。赫赫有名的哲学家暨经济思想家,也是利摩日(Limoges)总督与未来的财政大臣奥尼男爵安.罗伯特.雅克.杜尔哥(Anne-Robert-Jacques Turgot, baron de l’Aulne)写道,古尔奈的观点可以用两个词来表达:“自由与保护,但自由才是最重要的。”古尔奈也打造了官僚主义(bureaucratie)一词作为一个讽刺笑话,这意思是用办公桌来管理政府。虽然他大加批判法国的严格法规和保密机制,并希望公众的意见与喜好能协助推动市场,但他仍然在柯尔贝式发展和自由放任主义之间选边站。13

    古尔奈的圈子是一群致力于研究经济思想的哲学家。法朗索瓦.维隆.福尔博纳(François Véron de Forbonnais)是来自布商家族的金融家,而后攀升至铸币监察长的高位,在古尔奈的团体中是主要成员,他不同意农业致富理论。福尔博纳是柯尔贝的崇拜者,支持自由开放版本的国内经济监督。他相信商业自由,认为国家不应该在没有具体目标的情况下帮助工业发展并干预经济。他的著作《商业要素》(Elements of Commerce ,一七五四年)是针对卡丁伦提出的谨慎批判。福尔博纳指出,虽然财富同时来自农业与制造业,但他不偏不倚地坚持,制造业和商业才是能创造财富的真正泉源。他和柯尔贝一样,认为一旦达到了特定的贸易平等水平,市场就可以自由化。14

    福尔博纳认为不受管理的自由贸易很可能无法顺利运作,与之相对的,他相信每个国家在设计贸易政策时,应该要依据自身的需求与优势做出调整。他建议国与国之间发展出平等互惠的交易制度,使双方都能受益。他不认为市场能够自行做到这一点。一旦各国建立了设计完善的互惠贸易协议,这些国家就可以提高关税,使市场获得自由。如果各国和商人能共同设计一套“完美的商业平等”,将会带来国家之间的和平与蓬勃发展。15

    福尔博纳谈到,如果农产品短缺的状况出现在一个商业高生产的时候,那么开发程度较高的国家可以效法荷兰的模式,去购买国外的农产品。参照柯尔贝的做法,他坚持认为一个国家能做到的事情中,最重要的就是发展艺术和科学,藉此建立信心、专业与制造业。福尔博纳反驳卡丁伦的观点,他认为经济要素并非来自土地;经济要素源自于国家对教育、对创新产业与制造业中需要扶植与保护的特定局部进行投资。他举例,英格兰正是因为透过这种方式审慎地发展布料贸易,才成为富裕又成功的贸易国家。16

    但是,即使是这种柯尔贝式的自由开放式国家工业发展愿景,也在哲学界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古尔奈和福尔博纳代表的观点可以被视为放任主义的中间立场,但在古尔奈的圈子中,有一位成员透过著作对卡丁伦的农业模式表达了强烈支持,这位成员是法朗索瓦·魁奈(François Quesnay)。魁奈是农民的儿子,先是成为了医师,而后开创了被称为重农主义的经济思想学派。魁奈把卡丁伦的思想推到了新高度,使用数学方法建立了早期的均衡理论,在该理论中,低税金与谷物自由进出口能把价格降低、提高农业生产,并为农业再投资创造愈来愈多的盈余。因此,卡尔·马克思认为魁奈是资本主义与剩余价值的先驱思想家,而二十世纪的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谬尔森(Paul Samuelson)则视他为均衡理论的发明者。除了坚持自己的自由贸易哲学外,魁奈也深信农业是财富的唯一形式,而工业与商业本身是“不结果实的”,仅仅只是推广农产品时的助力。他像卡丁伦一样,认为农业劳动的价值会决定制造业成品的价值。这代表了在他的国家资产负债表上,商业和工业被计算为一种经济亏损,只有农业才能产生盈余。17

    魁奈在凡尔赛宫居住与工作,他撰写了卷帙浩繁的著作来描述放血这种致命的医疗技术在治疗病人上具有何种医学优势。他的医学背景让他相信,经济的运作原理就像血液循环一样。他是路易十五才华洋溢的情妇暨哲学家赞助者──庞巴杜夫人(Madame de Pompadour)─的医师,随后因此被封为贵族,这令他欣喜万分。他们两人都是新晋贵族,且都在路易十四的旧权力殿堂中爬升至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职位。事实上,庞巴杜夫人后来还资助魁奈推广他的经济哲学。她与生俱来的聪慧、财富与远近驰名的谈吐技巧,使她成为巴黎文学沙龙中光彩夺目的人物。她主动去吸引路易十五的目光,在一七四五年成为正式情妇,为这位国王带来严重丑闻。路易十五为表达他对这位平民的爱,赐予了贵族头衔和土地,又替她买下巴黎最好的城市宫殿艾佛宅邸(Hôtel d’Évreux),这栋建筑如今被称作艾丽榭宫(Elysée Palace),是法国总统的居所。
    在庞巴杜夫人权力窜起的一年之前,魁奈搬进了凡尔赛宫地下室的住所。这位即将领导早期最强大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运动的人,就在国王的宫殿中开始构思他的哲学观。利伯维尔场思想就这样在非常专制、非常亲工业的国家内部逐渐发展起来,许多利伯维尔场主义者都想用他们的哲学来抗衡这样的国家。但魁奈并没有因这种矛盾而感到困扰。他是“法治专制主义”这个巨大矛盾修辞的信奉者。他受到哲学家皮耶─保罗.卢梅希.利瓦伊耶赫(Pierre-Paul Lemercier de la Rivière)的启发,相信自然系统会透过君主的意志进行自我表达。魁奈说,只有国王才有能力解放谷物市场,为地主创造更多财富。18
    魁奈时而前往庞巴杜夫人位于巴黎的宫殿,在那里举办晚宴招待当时的重要哲学家们。他邀请的客人包括畅销著作《百科全书》(Encyclopédie ,一七五一年至一七七二年)的主要作者丹尼斯·狄德罗(Denis Diderot)与尚·瑞恩·达朗贝尔(Jean le Rond d’Alembert);无神论者、平等主义哲学家暨路易十五的虔诚波兰皇后玛丽.莱什琴斯卡(Marie Leszczyńska)的医师克劳德─安德林·艾尔维修(Claude-Adrien Hélvetius);著名的自然学家与皇家植物园(Jardin des Plantes)管理者布丰伯爵乔治─路易.勒克莱尔(Georges-Louis Leclerc, comte de Buffon);以及杰出的放任主义经济学家杜尔哥。庞巴杜夫人身为皇室的情妇,既不能正式邀请这些人参加餐宴,也不能自行举办沙龙,所以她会不时参加魁奈的聚会,这些宾客在优雅的环境中讨论有关形上学与经济学的新哲学。除了在关于农业放任主义的哲学对话中尽情畅谈,魁奈的高贵客人也能享受惊人的奢侈品、王室厨房提供的精致美食,此外还能透过庞巴杜夫人把话直接传进国王的耳中。19

    重农主义者在巴黎沙龙滔滔不绝地主张人们应该重视农业财富胜过工业时,海峡的另一边出现了截然不同的景象。英国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已然展开,大力驱动着英国经济。蒸气引擎登场了。英国人托马斯.萨维里(Thomas Savery)在一六九八年打造了无活塞引擎,托马斯.纽科门(Thomas Newcomen)在一七一二年制造了一种可以产生连续能量与运动的蒸气泵引擎。除了蒸气动力,到了一七○○年代,机械纺纱也出现了。一七三三年,约翰.凯(John Kay)发明了一种可以自动配线给线轴的飞梭,加快了手工编织的速度。一七三八年,刘易斯.保罗(Lewis Paul)和约翰.怀亚特(John Wyatt)则打造了能生产羊毛布和棉布的纺纱架。到了一七五○年代与六○年代,魁奈和他的重农学派追随者开始写作的当下,英国制造业已经开始在大规模工厂中广泛使用水力磨坊了。整个一七五○年,英国的手工纺织业共制造了两百五十万磅的原棉。到了一七八○年代末,英国织布机曾加工过的棉花总计已经有两千两百万磅。这对于欧洲和贵族地主的农业社会秩序造成了威胁。随着工业蒸蒸日上,法国这个仍然实施封建制度、农业挂帅的社会中展开了一场商业地位争夺战。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努力想找回农业的优势。他们认为针对谷物的自由放任改革将能彻底激发大自然的潜能,届时农业将会气势如虹地返回经济主导地位。20
    一七五六年,北美爆发了七年战争。战事从欧洲席卷至北美与南美,再蔓延到印度与非洲,这是史上第一场全球冲突,法国与英国陷入国际贸易控制权的争夺战,同时也把其他欧洲强权给牵扯了进来。这场战争像是法国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催化剂,因其清楚显示出农业社会正在让位给一套新的商业秩序。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保守派的法国贵族统治阶级不愿意顺从地坐视商人接手他们的位置;有些人甚至建议,贵族应该要掌控制造业的生产方法,把这些方法从工业阶级手中夺走。一七五六年,法国神职人员暨亲工业经济思想家盖比尔.法朗索瓦.科耶(Gabriel François Coyer)写下了一部颠覆性作品《商业贵族阶级》(The Commercial Nobility ),在其中大力抨击贵族农业社会秩序。科耶是古尔奈的圈子里的一员,他呼吁贵族对担任士兵与牧师的天职放手,别再被动地生活在他们的土地上,只想靠着农业榨取财富。他警告说,法国正承受着经济竞争和战争的压力,需要利用贸易与工业制造财富。科耶不认为坐拥土地的贵族是经济的驱动力,反而将他们视为寄生虫。科耶指控道,由于法国的封建法禁止这些贵族参与贸易,所以这些贵族在经济方面“一无是处”。21
    科耶认为,相较于商业和制造业,农业和相关封建体系的生产力极为低落。科耶要求法国改变贵族的地位。根据他的计算,如果法国贵族能成为商人并去工作的话,法国会变得富有得多,像英格兰就让贵族的第二个儿子从事贸易。他这是在实质上呼吁要推翻法国的封建宪法。科耶的作品大受欢迎,被收录在广泛流通的期刊《法国信使》(Mercure de France )中,而他的书也获得了无数次的再版与翻译。22

    这部作品的回响来得很快。身为贵族的亚克骑士(chevalier d’Arcq)菲利普─奥古斯特.圣富瓦(Philippe-Auguste de Sainte-Foix)发表了《反对商业贵族的军事贵族,又名,法国爱国者》(The Military Nobility Opposed to the Commercial Nobility, or The French Patriot ,一七五六年)作为响应,捍卫传统秩序。一场文字论战随之而来,接着政府禁止了所有追随科耶并呼吁修法改变贵族地位的著作。不过作为商业与工业的信徒,古尔奈和福尔博纳继续公开支持科耶。23 科耶和他的追随者想要实现经济自由,但他们也希望透过工业化和商业来实现广泛的社会改革。地主必须对这种日益增长的威胁做出回应,而他们的响应则是更彻底的利伯维尔场农业主义。

    强大的法国贵族拥有各种特权。贵族不但持有法国绝大多数的土地,而且在战争的特殊时期之外拥有不缴税的特权。布阿吉尔贝尔和德马雷兹当时尝试对富有的贵族征税,导致了十七世纪末贵族和中央集权王室彼此对立,并史上头一遭,产生了将富人纳税议题连结到不只要保护穷人、也要保护具生产力之阶级的经济论点。贵族地主仍旧认为,任何要求贵族缴税的举措都会加剧不平等,他们声称贵族是唯一的财富创造者,若国家对农场课税就会损害经济成长。他们拒绝接受此一概念:利伯维尔场必须建立在公正且平等的税收上。24

    作为利伯维尔场重农主义的领袖,魁奈强烈反对工业崛起与对农业实施征税。他把资产阶级的商人和制造业者称作“蠢货”,呼吁政府取消他们的所有特权和自由。魁奈想要把重农主义转变成一场狂热的社会运动,促使那些认为社会的基础是自由主义农业经济的人去对抗柯尔贝想要提升的阶级──商人、制造商、高阶政府官员和金融家,那些认为法国的未来在于工业与贸易的人。25

    在工业与贸易崛起的十八世纪中期,魁奈的想法着实令人惊愕不已。他无视于狄德罗和达朗贝尔在著名的《百科全书》中的主要论述:科技、实用机械、贸易、手工艺和工业如今举足轻重,应该跟神学与哲学一样列入正式知识。从许多方面来说,《百科全书》都宣告了西欧的资产商业阶级正逐渐成为社会的显学。虽然魁奈也受到《百科全书》的撰稿邀约,把他的利伯维尔场农业理论也纳入了该著作兼容并蓄的经济学派与思想内容中,但这种包容对他来说是不够的。他希望自己的想法能独占鳌头。

    魁奈开始寻求追随者,来将重农主义转变成一场日益壮大的意识形态运动。一七五七年,他邀请年轻的米拉波侯爵维克多.里克提(Victor de Riqueti, marquis de Mirabeau)到他位于凡尔赛宫地下室的住所,和他讨论农业经济学奠基者理查德.卡丁伦的著作。小米拉波(Mirabeau the Younger)出身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是恶名昭彰的米拉波伯爵,将会成为法国大革命的领导人之一),是孟德斯鸠的朋友。他在《人类之友,又名,族群论》(The Friend of Mankind, or Treatise on Population ,一七五六年)中为贵族的财产权与免税权辩护,反对政府侵犯这些权利。魁奈请年轻的米拉波帮助他完成他的新计划《经济表》(Tableau économique ),这本书试图证明卡丁伦的理论,而他的理论是用伪科学方式主张财富来自土地。这本书后来成为重农主义与十八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圣经》。26

    米拉波后来声称,他和魁奈对话的时候经历了一种智识与精神上的“归信”,成为大自然经济教派的信徒。若想阻挡工业潮流并赢得重要哲学家和决策者的信任,需要的是对农业的盲目信仰,再加上魁奈自行提出的科学方法。他们立刻着手研究魁奈的《经济表》,试图透过简单的理论来吸引想要改革和扩大法国农业的人,也就是更好的土地管理将会透过农业盈余产出更大的财富。27

    在七年战争的背景下,魁奈这个古怪的理论模型所提出的国家自给自足确实有其卖点。只要解放与改善农业,法国就能存活下去并变得更富有。法国的农场生产力低于英国,魁奈在这一点上是对的。他希望降低税收并移除所有农业法规能在贵族间建立起新的农业伦理,当时贵族往往拥有广袤的土地,以及对于百分之四十的农民财产具有封建权力,但这些地主常常人都不在现场,也不会花钱投资土地改良。28

    不过魁奈的《经济表》并非一本农业改革的实用手册。魁奈的目标是以“只有土地能产生财富”的理论为基础,透过对法国经济产品的伪科学式计算为实施自由农业市场提供充分理由。《经济表》的左侧字段中,魁奈在收入下方列出了经济的生产面:农业、森林、草地、牲畜、原物料和某些制造业加工商品。右侧字段中,他在支出下方列出了“破坏性”的非农业产品,把它们归类在“无生产力等级”:制造业加工商品、仓储、商业成本和销售。《经济表》在这两侧字段的各种经济活动之间画了许多曲折的箭头,以说明只有农业才能产生财富;而工业和商业则从魁奈所谓的国家“生产净值”(net product)中减去,他在第三版《经济表》中计算出了生产净值这个数字。魁奈明白劳动价值可以创造财富,也知道资本盈余的重要性;但他不理解的是,投资工业生产带来的附加价值和报酬,绝对比农产品还要多上无数倍。29

    魁奈大肆宣扬地主应该拥有市场自由的同时,他也相信只有强而有力的国家才能创造并维持这些市场自由。重农主义者希望国王能成为完整掌权的专制统治者,可以独断独行,并保证地主阶级获得经济自由。魁奈的典范就是中国。在他的著作《中国专制主义》(Despotism in China ,一七六七年)中,他指出皇帝能维护自然的父权制与农业秩序,经由训练他的子民聚焦在“种养”技能,让社会集中关注纪律严明的农业活动。魁奈认为,中国皇帝的绝对权力,代表他永远都不会违法,也不会做出任何违背普遍利益的事,因为他就代表了普遍利益。所以,魁奈相信中国皇帝的子民享有纯粹的自由,可以无拘无束地耕作养畜。30

    根据魁奈的说法,法国也需要一个拥有无上权力的专制统治者,把工业推到一旁,让国家摆脱垄断和无用的监管。这一点在殖民地尤为重要。魁奈提议要废除殖民垄断,给予那些出口糖和奴隶的法属殖民岛屿的栽培园主自由的权利。这个自由的“君主帝国”不但能激发殖民者的农业能力,更能激发奴隶的农业能力──依照魁奈的计划,让奴隶成为契约工人,努力工作以争取自由。魁奈相信让殖民者与奴隶获得自由有助于法国的复兴。但栽培园主并不打算放弃他们的奴隶。这终究是一个徒劳无功的理想主义式绝对君主愿景。31

    对于重农主义者来说,所有批评都无关紧要,即使这些批评来自古尔奈的圈子里备受尊敬的成员、即使人们对魁奈的统计数据提出了具体质疑,都没有差别。福尔博纳直言不讳地批评了魁奈在数字方面的错误。他提出数据,指出法国的农业产量比魁奈声称的更高,且许多《经济表》中的数字都不准确。他无法理解为什么魁奈会认为农民有生产力,而商人却没有,他在魁奈对国家生产净值的计算中找到严重错误,货品与货币流通的部分也谬误百出。对福尔博纳而言,最后一个重大分歧点是魁奈认为经济可以一种用他在《经济表》中提出的“超然经济真理”来理解。福尔博纳不认同有一种普遍的经济模型能适用于任何时空,并断定魁奈的虚假统计数据不能证明经济能透过自由放任主义自动运作的理论。32
    尽管面对种种批评,魁奈和他的信徒仍不知疲倦地捍卫与宣扬他们对农业与王室专制的愿景。在魁奈的追随者中,最成功的其中一位是皮耶─山缪.杜邦.内穆赫(Pierre-Samuel du Pont de Nemours),他是一名充满热忱的重农主义者、法国革命支持者,也是奴隶制度的批评者。杜邦.内穆赫是一个新教徒钟表匠的儿子,但他为了追求抱负而离家前往巴黎,加入米拉波成为重农主义教的信徒。一七六五年,杜邦.内穆赫针对“自然权利”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奠定了他后来最著名的著作《重农主义》(Physiocracy ,一七六八年)。他透过这些文章为劳工与财产的积极自然权利辩护,自然权利代表人类有权拥有土地,也有权靠着在土地上的劳动赚进财富。杜邦重申了洛克的观点,认为个人享有自我保护的自由,且只要不去侵犯他人的财产或“所有权”,他们就应该有致富的自由。政府的作用是为民众确保个人自由与私有财产权。这种个人权利的观点使杜邦反对奴隶制,他认为此制度违反了全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由。在此要留意的是,杜邦和魁奈一样,都支持贵族封建主义原则。事实上,他热切地接受了路易十五赐予的贵族头衔。33
    魁奈和杜邦联手合作,坚称自由的国际谷物贸易对农业有利,并能够建立起一套系统:各国透过天然的相对优势,和谐地只进口自己所需的农产品。对魁奈来说,自由贸易的重点不是竞争,而是和谐。大自然给予每个国家不同的在地农业资源。因此,他们不需要任何规则:国家只会进出口他们需要的货品,从而避免了直接竞争。当时英国在工业发展方面突飞猛进,而七年战争却已经使法国陷入更严重的贫困、债务与破产之中,这使得魁奈的讯息显得充满希望又容易理解。34

    一七六三年,英国赢得了七年战争,巩固了他们在殖民市场与奴隶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与此同时,英国正在经历第一次工业革命(一七六○年至一八二○年),发明家与制造商纷纷从手工生产转为使用蒸气与水力,打造出机械化的工厂、化学产品和金属制品。在实质层面,这使得重农主义除了一系列自我安慰的理想外,什么也不剩了。正如杜邦.内穆赫的后代──也就是杜邦公司(DuPont fortunes)在新大陆的创办人──后来将发现到的,释放美洲奴隶的并不是大自然,而是经过工业化的炮兵部队与最终获得了胜利的联邦军。35
    尽管英国的工业实力日渐明朗,重农主义者与其信徒仍紧抱着“农业可以带来经济成长”的怀旧观念。在那个时间点,利伯维尔场思想与经济现实是彼此脱节的,对于商业强国的经济政策几乎没有影响力。若非要说利伯维尔场思想有什么发展的话,那就是英国、欧洲和北美的工业革命曙光见证了柯尔贝观点的重生,即国家对于建立与维持复杂的经济市场来说至关重要。除此之外,民主的脚步也慢慢近了。虽然英国在君主立宪制度与贸易方面都取得了经济上的进展,但对于法国来说,专制君主和少数农业菁英就有能力监督整个国家的经济状态的想法,在经历了一千年的封建制度后已经不再有说服力。

    1. Charles M. Andrews, “Anglo-French Commercial Rivalry, 1700–1750: The Western Phase, I,”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20, no. 3 (1915): 539–556, at 547; David Hume, Selected Essays , ed. Stephen Copley and Andrew Edga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189, 214. 

    2. Georges Weulersse, Le mouvement physiocratique en France (de 1756 à 1770) , 2 vols. (Paris: Félix Alcan, 1910), 1:23; Montesquieu, De l’Esprit des lois , ed. Victor Goldschmidt, 2 vols. (Paris: Garnier-Flammarion, 1979), vol. 2, bk. 20, chap. 2; David Hume, 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with a Supplement: An Abstract of a Treatise on Human Nature , ed. Charles W. Hendel (Indianapolis: Liberal Arts Press, 1955), 173. 

    3. Robert B. Ekelund Jr. and Robert F. Hébert, A 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 and Method , 6th ed. (Longrove, IL: Waveland Press, 2014), 70. 

    4. Tony Brewer, Richard Cantillon: Pioneer of Economic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1992), 8. 

    5. Richard Cantillon, 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en général , ed. and trans. Henry Higgs (London: Macmillan, 1931), 58. 

    6. Cantillon, 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 97, 123; Marian Bowley,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 Before 1870 (London: Macmillan, 1973), 95. 

    7. Cantillon, Essai sur la nature du commerce , 51–55, 85; Bowley,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eory , 96. 

    8. Jean-François Melon, Essaie politique sur le commerce , in Eugène Daire, Économistes financiers du XVIIIe siècle (Paris: Guillaumin, 1851), 659–777, at 671, 666. 

    9. Melon, Essaie politique sur le commerce , 673, 708. 

    10. Melon, Essaie politique sur le commerce , 683, 746, 765. 

    11. Paul Cheney, Revolutionary Commerce: Globalization and the French Monarch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22; Montesquieu, De l’esprit des lois , bk. 20, chaps. 1–2. 

    12. David Kammerling-Smith, “Le discours économique du Bureau du commerce, 1700–1750,” in Le Cercle de Vincent de Gournay: Savoirs économiques et pratiques administratives en France au milieu du XVIIIe siècle , ed. Loïc Charles, Frédéric Lefebvre, and Christine Théré (Paris: INED, 2011), 31–62, at 34. 

    13. R. L. Meek, The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3), xiii. 

    14. François Véron de Forbonnais, Éléments du commerce , 3 vols. (Paris: Chaignieau, 1793–1794), 1:62. 

    15. Forbonnais, Éléments du commerce , 1:67–68, 75–76. 

    16. Forbonnais, Éléments du commerce , 1:3, 38, 45. 

    17. Steven L. Kaplan, Bread, Polit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Reign of Louis XV , 2nd ed. (New York: Anthem Press, 2012), 108; Gérard Klotz, Philippe Minard, and Arnaud Orain, eds. , Les voies de la richesse? La physiocratie en question (1760–1850) (Rennes, France: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7), 11; Gustav Schachter, “François Quesnay: Interpreters and Critics Revisited,”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50, no. 3 (1991): 313–322; Paul Samuelson, “Quesnay’s ‘Tableau Économique’ as a Theorist Would Formulate It Today,” in Paul Samuelson o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Selected Essays , ed. Steven J. Medema and Anthony M. C. Waterm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59–86, at 60. 

    18. Pierre-Paul Mercier de la Rivière, L’ordre naturel et essentiel des sociétés politiques , 2 vols. (London: Jean Nourse, 1767). 

    19. Liana Vardi, The Physiocrats and the World of the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42. 

    20. Vardi, Physiocrats , 84; David S. Landes, Unbound Prometheus: Technolog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Western Europe from 1750 to the Pres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 82. 

    21. Steven Pincus, The Global British Empire to 1784 , unpublished manuscript; Gabriel François Coyer, La noblesse commerçante (London: Fletcher Gyles, 1756), 33–34, 45, 72. 

    22. Simone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La genèse de la pensée libérale en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Paris: Les Éditions de la Passion, 1989), 264. 

    23.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 265. 

    24.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 249. 

    25. Meyssonnier, La balance et l’horloge , 80–81; Coyer, La noblesse commerçante , 33–34, 279. 

    26. Le marquis de Mirabeau, L’ami des hommes, ou traité de la population , 2 vols. (Avignon: 1756);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15. 

    27.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18. 

    28.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23; E. P. Thompson, The Making of the English Working Class (New York: Vintage, 1966), 218; Boaz Moselle, “Allotments, Enclosure, and Proletarianization in Early Nineteenth-Century Southern England,”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48, no. 3 (1995): 482–500. 

    29.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109–114, 136. 

    30. François Quesnay, Despotism in China , trans. Lewis A. Maverick, in Lewis A. Maverick, China: A Model for Europe , 2 vols. (San Antonio: Paul Anderson and Company, 1946), 1:216; W. W. Davis, “China, the Confucian Ideal, and the European Age of Enlightenment,”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4, no. 4 (1983): 523–548; Stefan Gaarsmand Jacobsen, “Against the Chinese Model: The Debate on Cultural Facts and Physiocratic Epistemology,” in The Economic Turn: Recasting Political Economy in Enlightenment Europe , ed. Steven L. Kaplan and Sophus A. Reinert (London: Anthem Press, 2019), 89–115; Cheney, Revolutionary Commerce , 203; Pernille Røge, Economists and the Reinvention of Empire: France in the Americas and Africa, c. 1750–180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9), 10. 

    31. Quesnay, Despotism in China , 11; Røge, Economists and the Reinvention of Empire , 88. 

    32. Loïc Charles and Arnaud Orain, “François Véron de Forbonnais and the Invention of Antiphysiocracy,” in Kaplan and Reinert, Economic Turn , 139–168. 

    33.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46–50. 

    34.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70. 

    35. Jean Ehrard, Lumières et esclavage: L’esclavage colonial et l’opinion publique en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Brussels: André Versaille, 2008); Røge, Economists and the Reinvention of Empire , 176; David Allen Harvey, “Slavery on the Balance Sheet: Pierre-Samuel Dupont de Nemours and the Physiocratic Case for Free Labor,” Journal of the Western Society for French History 42 (2014): 75–87, at 76. 

    第十二章 利伯维尔场与自然

    人虽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 ──鲁索(Rousseau),《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 ),一七六二年

    在制造业蒸蒸日上、海外帝国扩张且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年代,重农主义可算不上受欢迎的经济理论。尽管重农主义哲学家的著作受到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的热烈赞赏,但这些作品在他们那个年代并不畅销。事实上,十八世纪最畅销的那些经济学书籍都在批评“经济完全可以自我调节”的观点。处于经济成长前线的人都在寻找方法推动工业与利伯维尔场的发展。这意谓着除了自由放任的要素外,还必须让国家扮演具有建设性的经济角色。
    于是无须讶异,接下来亲工业改革运动出现在意大利这个欧洲资本主义与贸易的起源地。意大利哲学家寻求的是更加贴近柯尔贝主义的道路,透过新的法律体系与开明的政府机构来建立市场。博学多闻的卢多维科.安东尼奥.穆拉多利(Ludovico Antonio Muratori)是神职人员、历史学家,也是米兰宏伟的安布罗西亚那图书馆(Ambrosiana Library)的图书馆员,他的著作《论公共幸福》(On Public Happiness ,一七四九年)受到柯尔贝和孟德斯鸠的启发。穆拉多利的文章解释了人类要如何透过政府改革与立法来改善安全、教育、健康与宗教生活,使这个世界变成一个“更幸福”的所在。包括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蕾莎(Maria Theresa)在内的几位专制君主都遵循他的建议,支持自然科学与宗教宽容,并透过宪政主义扩张个人与市场的自由──尽管是有限的自由。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与巴黎、伦敦和苏格兰的思想家密切合作,致力于打造出更公正的社会,一些意大利人把这种概念称作“社会主义”,也就是透过现代化的法院与法典、学校和基础设施等国家机构来打造社会与市场的一套计划。(历史学家伊斯凡.洪特〔István Hont〕将此时社会主义“socialism”的追随者称作“society-ists”。)此一社会运动后来也影响了斯密。1

    在意大利的国家市场建造者中,最重要的一位就是拿坡里的政治经济学家安东尼奥.杰诺维齐(Antonio Genovesi),他可以说是亚当斯密的前辈,认为经济是一系列能够自我延续的市场机制。身为一名有远见的市场思想家,他认为政府必须打造适合市场的条件。他不赞成劳动力本身就能创建价格的观点,而认为驱动价格的是无形的社会条件与劳动条件。在他广受赞誉的《商业课,又名,论公民经济》(Lessons on Commerce, or On Civil Economics ,一七六五年)中,他指出效用性、个人关系与公共信任决定了劳动与货品的价值。虽然国家必须给予市场自由,但同时也要小心翼翼地扶植市场。举例来说,政府必须修建道路,并保护道路不受盗匪侵扰。杰诺维齐引述了梅隆、休谟和孟德斯鸠,认为财富是有效率的农业与工业之间的互相作用。他和福尔博纳一样,认为消除商业上的障碍通常是好事,但商人仍然必须遵守法规与支付一定的关税。因此,利伯维尔场是国家与商人之间持续且小心地互相退让的成果。并不存在一种通用法则,反之,需要具备的是一种务实的意识:信任与商业自由必须根据当地环境去协商、建造与维持。2

    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工业没有英国那么发达。二者的国家领导人相信,他们必须要像过去的英格兰与荷兰一样,努力刺激创新。透过拒绝重农主义准则,并走上更偏向柯尔贝主义的路线,意大利北部后来成为了全球最富有、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米兰哲学家皮耶特罗.维利(Pietro Verri)等早期城市工业思想家认为,保守又倾向农业的重农主义者,对于现代工业改革来说是一种障碍。维利警告道,认为工业是“不结果实的”这种重农主义观念是个严重的经济谬误。要说起来,工业和具有专业工业知识的人才应该是“丰足”的源头。3

    在众多意大利经济思想家中,重农主义的头号敌人是一名翻译了洛克著作的拿坡里人,修道院长费迪南多.加利亚尼(Ferdinando Galiani)。一七五九年,拿坡里国王查理四世派遣这位杰出的经济学家到巴黎的拿坡里大使馆担任秘书。他成为巴黎社交场合与时尚沙龙的常客,和狄德罗交上朋友,并向狄德罗介绍了经济学研究。加利亚尼曾在拿坡里执行过货币改革,并因此和重农主义者有过密切往来,他向来没有耐心应对那些魁奈信徒无知的农业乐观主义。他相信社会必须和大自然彼此合作,而非只是追随自然。加利亚尼在《谷物商业对话》(Dialogues on the Commerce of Grains ,一七七○年)中坚称,只有国家才有足够的外界信用,能够在歉收、饥荒与战争的处境下处理食物短缺的问题。4 他同意自然与社会都是以系统的形式在运作的。他也认为制造业需仰赖农业。然而,他同时坚持农业仍然太不可靠,不能让农业完全控制市场体系。在歉收的时期,不只有农业,相关产业也会跟着停滞不前,接着社会就会陷入经济与财政灾难之中。若国家没有储备与管理粮食供应,农民很容易会“失去所有资金”而无法重新开始种植。换句话说,加利亚尼认为成功的农业系统既不能完全依赖自然,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他坚称大自然带来的灾难规模只有国家才能应对。5

    一七七○年代之间,古尔奈的圈子中具有最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成员,法国哲学家暨国家总督杜尔哥最终成为了财政总监督。他将会成为第一位欣然接受利伯维尔场原则,并尝试应用在国家政策上的重要政治家。他的努力与他的失败不但导致大规模的群众起事,更巩固了对“市场可以依赖农业,无需国家干预”抱持反对的哲学观点。杜尔哥是富有的贵族与政府官员,而他相信人类和社会可以不断进步;他对经济自由有着坚实的信仰,全心接纳货币数量理论,并且反对政府垄断与国家监管。他创造了农业中的边际收益递减法则理论──这个市场理论指出,生产能力是有限度的,在无法生产更多财富的状况下,增加劳动力是一件低效率的事。杜尔哥相信,社会和经济都跟大自然一样,具有自然均衡。国家可以帮忙打破这个平衡,给予人类创造财富所需的自由与协助。6

    虽然杜尔哥是利伯维尔场的支持者,但他在一七五七年出版的《百科全书》中的〈市集与市场〉(Fairs and Markets)一文中,表达得比魁奈反复强调重农主义观点的文章还要更加隐晦。杜尔哥主张,大型的中世纪市集──著名的现代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劳岱尔(Fernand Braudel)后来把这些市集连结到资本主义的崛起──是一种压迫性垄断。中世纪的博览会往往坐落在各个国家或各个地区之间的主要贸易路线交会点,例如法国香槟区。每年都有数周的时间,农民、工匠、商人和银行家会带着他们的商品和技能来到这里,创建一个推动中世纪经济的巨大商业区。杜尔哥说,“方便性”使博览会地点不会变动;这也使得博览会成为控制价格的垄断场所。博览会有一群固定的参加者,因此限制了竞争与交易总量。固定地点的博览会也使国家得以简化和控制货品税收。他说这种做法“不理性”,让博览会只有利于税收,而不利于财富创造。7

    杜尔哥主张,他们需要的不是在固定地点举办年度博览会,而是持续在任何有需求的地方进行自由贸易,并不对此课税。这样的经济自由会使社会进步。只要移除了特权与规则,贸易就会欣欣向荣;尽管君主会失去一些税收,但社会整体会更加富裕。杜尔哥比重农主义者更重视商人。他认为,随着交易量增加,贸易会变得更有效率,并藉由降低价格、刺激消费与生产来创造出边际效益。杜尔哥说,荷兰没有所谓的博览会举办日;取而代之的是贸易会每时每刻发生在所有地点,荷兰人因此变得更加富裕。或许杜尔哥没有注意到荷兰已经彻底放弃把农业当作贸易与工业的经济基础,更没有注意到荷兰政府在经济政策与商业法规中,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8

    在杜尔哥眼中,市场不是由拥有财产的个体驱动的,而是由农村的劳动者驱动的。杜尔哥和杜邦.内穆赫合作撰写了《对财富的形成与分配之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Form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Wealth ,一七六六年),杜尔哥在书中透过效益主义劳动的概念,为封建贵族进行了革命性的现代辩护,即地主没有生产力,但地主是合乎情理的闲置者。他在他对贵族财产的辩护中,主张物业拥有者对经济制度来说具有社会必要性,他写道:“仅仅是因为人类习俗以及公民法律,耕种者需要物业拥有者。”杜尔哥的看法呼应了西塞罗、洛克和孟德斯鸠的论点,他认为虽然地主本身是闲置的,但对整个制度的平衡来说至关重要,这些地主产生了一个菁英阶层,他们具备道德能力,因此得以精通法律、博雅教育和科学,也能领导社会与农业耕种。9

    与此同时,杜尔哥运用他的效益主义农业劳动理论,去批判奴隶制度与殖民主义。他坚持自由必须是积极的,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而财产拥有权不能应用在奴隶制度上;奴隶制度是某种剥夺之下的产物,即“暴力分子”剥夺了劳动者在他们“创造”的“产品”中自然拥有的份额。杜尔哥进一步批评殖民经济是一种非长远之计的窃盗行为。他对封建主义也抱持同样的态度,并且倡导初步版本的劳动分工,自由的工人藉此朝向专业化、变得更有生产力。对于贵族、农业经济的倡议者与皇家政府首长来说,这是非常革命性的想法。10

    重农主义者在凡尔赛宫的沙龙与居所中提出了他们的劳动理论,而杜尔哥则不同,他以国家督察的身分进入了法国政府,实际尝试把他的利伯维尔场理论应用在真实世界中。从一七六一年至一七七四年,他担任着法国中西部的贫困城市利摩日的总督。作为王室在利摩日的直接代理人,他致力于透过税收与谷物市场的改革来减缓当地的贫困问题。重农主义者在农业方面的论述聚焦于谷物市场中的生产和流通,而杜尔哥不一样,他希望能把财富分配给穷人,如此一来谷物市场就能为整个社会带来经济发展。11

    虽然有些重农主义者批判杜尔哥太依赖国家,但杜尔哥仍坚守柯尔贝主义的观点,认为除非国家先进行大范围的改革,市场是无法发挥潜力的。杜尔哥相信,在让市场自由化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保护穷人免受自由化带来的直接冲击,国家必须插手协助那些没有工作、没有食物的人。他强制要求地主们为穷困人口提供支持,并订定修建公路用的税制,藉此废除封建制度中修路的强迫劳役。他提议建立国家支持的“慈善办公室与工作坊”来为穷人提供就业机会,甚至为妇女提供“公共职务”。其中最重要的计划非道路建设莫属,因为道路能促进粮食与其他产品的自由流通。杜尔哥甚至尝试进口食物来帮助这个贫困区域,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食物。本着柯尔贝的精神,他随后动用国家权力的帮忙,创建了如今举世闻名的利摩日陶瓷产业。杜尔哥用非正统而高度务实的方法将柯尔贝主义与重农主义改革相结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这使他渴望推动更具野心的计划。12

    一七七四年,杜尔哥有了机会可以更大范围地尝试他的政策,他接掌了曾经属于柯尔贝的、手握大权的财政总监督一职。杜尔哥上任后采取的第一步非常成功。他坚持中止国家借款,并设法降低了利率。然而,杜尔哥想要使谷物贸易自由化的尝试却一败涂地。他取消了价格控制与政府补贴,废除了法国境内复杂而古老的面粉与面包分配系统,接着他们马上遇到了歉收。食物短缺、混乱、投机买卖、价格上涨和饥荒酿成了一七七五年四月与五月的一系列抗议行动,史称面粉战争(Flour Wars)。加利亚尼利用这个机会重申了他的观点,也就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政府必须介入提供帮助。在法规松绑的同时若没有对穷人提供援助,将会导致一场大灾难。杜尔哥已经忘却他当初的市场发展原则了。13
    在面粉战争的高峰期,贾克.内克(Jacques Necker)出版了《论立法与谷物商业》(On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Commerce of Grain ,一七七五年),抨击杜尔哥和重农主义。内克是一位非常成功的瑞士新教银行家、金融家暨哲学家,他住在巴黎,而且借了一大笔钱给法国。身为一名经济思想家,他同意自由比监管更好,而且一般来说,贸易自由都是好的。他主张人们应该有权利能依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来运用自己的金钱、劳力与产业。内克追随柯尔贝的观点,坚持认为国家立法者必须制定“禁制性法律”,如此一来,谷物贸易中才不会出现“对自由的滥用”而导致饥荒。他同意加利亚尼的想法,认为人们不能只是把谷物留给市场力量操作──自然太过反复无常,社会又太过脆弱。他就像加利亚尼一样,认为易受影响的食物供应需要政府提供护栏。因此,内克提出了古老的论点:虽然市场自由很重要,但这种自由比较适合非必需品。14
    尽管受到了这样的批评,杜尔哥仍铁了心要进行他的自由化改革。他希望能打破封建制度中的强制性农民劳动与行会特权。他在这过程中成功与所有人为敌──从农民、商人到贵族。杜尔哥的改革和宫廷中的角力斗争导致所有政府派系都和他作对。一七七六年五月,国王路易十六令他辞职。他在农业自由放任方面进行的大型自由主义实验,被人们视为一次无比壮观的失败。在这场颜面尽失的惨败所带来的混乱中,他的许多其他现代化改革也化为泡影了。15

    对于“利伯维尔场无需政府干预就能自动运作”这一观点的反对,因为杜尔哥的失败而更加牢不可破。有些基进派的哲学家认为封建社会与文化需要的不是改善,而是革命性的转变。政府首长在君主制度下未能取得成果,哲学家们于是又重新回到拉侯谢傅科公爵与曼德维尔的观点,也就是情绪感受是市场的主要驱动力。他们试着去理解这些人类情感能如何创造出更加公正的市场社会。
    关于人类情感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出生于瑞士的哲学家尚─贾克.鲁索(Jean-Jacques Rousseau)提出了其中一些最有力的观点。尽管他也相信农业在经济上占首要地位,和杜尔哥不同的是,鲁索反对由贵族地主支配的社会制度。他设想的是一个民主而平等的农村社会,此社会以原始状态的自然为基础,人们共同管理财产,也共享地球上的果实。鲁索回过头去研究拉侯谢傅科公爵对市场运作方式的看法。他不相信大自然会自发性地打造出健康或和谐的社会与经济秩序。相反地,“自然”和农业创造出了社会阶级,导致贫困、不公正与不平等。他认为贵族拒绝纳税是法国经济问题的根源。鲁索对于法国社会的严重不平等感到怒火中烧,这启发他写下了基进立场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Discourse on Inequality ,一七五五年)。这本书划下了一条清楚的战线,区分了菁英式的自由放任主义哲学,以及基进的共和式民主的呼吁,这种民主以马基维利和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为基础,要求制衡市场与向富人征税。鲁索指出,很显然地多数派政府必须要严格监管财富、商业和地主掌握的权力。在他看来,西塞罗一派对自然状态的尊崇,以及效法大自然永恒法则的社会,都导致了不公正。民主政治必须介入并打破这种“自然”阶级制度,打造更加公正的世界。16
    鲁索将会成为那个年代最负盛名的作家以及伟大的基进派领袖,他的思想将会启发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和其他大西洋两岸的革命者。他的政治手册《社会契约论》(一七六二年)将会动摇欧洲体制的根基,为国家地位和民主奠定了框架。正是在这本着作中,鲁索写下了这句名言:“人虽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与霍布斯以及洛克相反,鲁索并不认为社会能使人类变善良;相反地,他认为社会破坏了人类最原初的善良状态,从而堕落。真正的原罪就是社会与财产本身。对鲁索来说,不平等是自爱(self-love)与骄傲的产物,透过自爱与骄傲,个人只藉由与他人比较来定义自己。人会为了满足自己的骄傲,而创造出不自然的“常规”与“特权”,藉此在阶级制度中区分自己和歌颂自己。反洛克和反重农主义的思想在此昭然若揭。人类的枷锁就是私有财产和菁英阶级,是少数决的政治和经济规则。17

    鲁索声称,我们可以在怜悯的情感中找到最正向的人类价值,这种情感与“理性公正的崇高准则”并肩而行。怜悯带来了一种同理的本能。当我们看见苦难时,我们会有所共鸣,并且实践“己所欲,施于人”的理想。鲁索相信,如果没有这些与生俱来的慷慨之情,人类早就已经不复存在了。更甚者,他认为财产是一种腐败的恶习,需要用同情心、同理心和朝向经济平等的政治努力才能与之对抗。强大贵族地主与农民的存在只不过代表了现代人需要去纠正传统。鲁索抨击洛克所提出对于私有财产的基督教史观,洛克认为伊甸园的堕落创造了财产所有权的法律。鲁索则抗议道,第一个找到一块土地并说出“这块土地属于我”的人不过是个“冒牌货”,而这个冒牌货必须对人类承受的苦难和不平等负责。他认为,承认财产的存在是通往封建主义、寡头政治和暴政之漫长道路上所踏出的第一步,因为承认财产就等于把个人权利让渡予贵族和君王。鲁索觉得,法律不该来自财产,也不该来自文明与礼仪的采用,而应该来自社会多数人的共同民主决策:“这显然违反了自然法则……一小撮人狼吞虎咽着过多的食物,而饥饿的大多数却缺乏必需品。”18
    鲁索的著作对各门各派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个骇人的问题,他热切地反对利益导向的市场,支持透过基进民主制度来实现市场干预与平等主义。鲁索与早期的经济理论家不同,诸如马基维利、曼德维尔和多马都认为人类的激烈情绪是市场交易的强大驱力,个人恶行(或者以多马的基督教词汇来说,叫作原罪)所推动的交易可以带来公共利益,而鲁索断然拒绝此一观点。反之,他认为多数人类必须有意识地拒绝骄傲和自爱的弊病,并且调动怜悯与同理的情感,藉此创造一个更幸福、更平等也更公正的社会。
    鲁索的哲学直接威胁到了当时的所有掌权者:君主、神职人员、贵族、商人和金融家,后两者的财富已经逐渐和古老贵族平起平坐了。那是对一切事物中的人民主权的呼吁,尤以农业为最;这可以被视为一种极端形式的马基维利思想,也就是任何个人或任何寡头团体都不应比国家更富有。这种观点冒犯了西塞罗对礼仪与反映自然秩序之阶级社会的理念。透过他无比畅销的著作,鲁索要求着农业的民主化,并说服社会大众他们在经济方面应该拥有立法上的发言权。
    鲁索不只是平等政治基进主义的先驱。他对人类情绪与经济的分析也成为了启发亚当斯密的主要来源。斯密在鲁索身上看到了一种思考利伯维尔场的方式,讽刺的是,他最终也是用这种方式为利伯维尔场提供合理性。但斯密会彻底反转鲁索的等式:鲁索认为怜悯和同理心等较高层次的人类情绪,是贪婪、骄傲和自爱等驱动市场的热切情绪之解药;斯密则认为推动市场的不只贪婪──人类的同理心与道德责任等美德本身就是市场驱动力。鲁索认为,由同理心带动的基进民主制度是通往和平、道德社会的途径;斯密则相信,传统的农业英国议会制社会是具有天然的道德性,在适当的环境下,这样的社会可以引导贪婪与阶级制度去创造一个为公共利益而运作的良性利伯维尔场。

    1. Erik S. Reinert and Fernanda A. Reinert, “33 Economic Bestsellers Published Before 1750,”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25, no. 6 (2018): 1206–1263; Derek Beales, Enlightenment and Reform in Eighteenth Century Europe (London: I. B. Tauris, 2005), 64; Istvan Hont, Jealousy of Trad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the Nation-Stat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45, 134; Sophus A. Reinert, The Academy of Fisticuffs: Political Economy and Commercial Society in Enlightenment Ital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7; John Robertson, The Case for Enlightenment: Scotland and Naples, 1680–176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2; Koen Stapelbroek, “Commerce and Morality in Eighteenth-Century Italy,” History of European Ideas 32, no. 4 (2006): 361–366, at 364; Antonio Muratori, Della pubblica felicità: Oggetto de’buoni principi (Lucca, 1749), p. 3 of “To the Reader. ” 

    2. Eric Cochrane, Florence in the Forgotten Centuries, 1527–1800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3), 461; Reinert, Academy of Fisticuffs , 299; Antonio Genovesi, Delle lezioni di commercio, o s’ia d’economia civile , 2 vols. (Naples: Fratelli di Simone, 1767), 2:77, 133; Robertson, Case for Enlightenment , 356–357. 

    3. Steven L. Kaplan and Sophus A. Reinert, eds. , The Economic Turn: Recasting Political Economy in Enlightenment Europe (London: Anthem Press, 2019), 3–13; Pietro Verri, Meditazioni sulla economia politica (Venice: Giambatista Pasquale, 1771), 18, 33–34. 

    4. Ferdinando Galiani, Dialogues sur le commerce des blés , ed. Philip Stewart (Paris: SFEDS, 2018), 59. 

    5. Galiani, Dialogues, 115–116; Franco Venturi, “Galiani tra enciclopedisti e fisiocrati,” Rivista storica italiana 72, no. 3 (1960): 45–64, at 53. 

    6. Jean-Claude Perrault, Une histoire intellectuelle de l’économie politique (XVII–XVIIIe siècles) (Paris: Éditions de l’EHESS, 1992), 238. 

    7. Perrault, Une histoire intellectuelle , 16–17. 

    8. Perrault, Une histoire intellectuelle , 19. 

    9. Meek, The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63), 47–49. 

    10. Meek, Economics of Physiocracy , 51; Madeleine Dobie, Trading Places: Colonization and Slavery in Eighteenth-Century French Culture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0), 14–15. 

    11. Benoit Malbranque, Le libéralisme à l’essaie. Turgot intendant du Limousin (1761–1774) (Paris: Institut Coppet, 2015), 44. 

    12. Emma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Adam Smith, Condorcet, and the Enlightenmen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79; Malbranque, Le libéralisme à l’essaie , 58. 

    13. Cynthia A. Bouton, The Flour War: Gender, Class, and Community in Late Ancien Régime French Society (University Park: Pen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3), 81; Gilbert Foccarello, “Galiani, Necker, and Turgot: A Debate on Economic Reform and Policy in 18th Century Franc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1, no. 3 (1994): 519–550. 

    14. Jacob Soll, “From Virtue to Surplus: Jacques Necker’s Compte Rendu (1781) and the Origins of Modern Political Discourse,” Representations 134, no. 1 (2016): 29–63; Jacques Necker, Sur la législation et le commerce des grains (Paris: Chez Pissot, 1775), 50–52. 

    15. Steven L. Kaplan, Bread, Polit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Reign of Louis XV , 2nd ed. (New York: Anthem Press, 2012), 589–595. 

    16. Kaplan, Bread, Politics , 247; Istvan Hont, Politics in Commercial Society: Jean-Jacques Rousseau and Adam Smith , ed. Béla Kapossy and Michael Sonensher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18–19. 

    17. Antoine Lilti, The Invention of Celebrity (Cambridge, UK: Polity, 2017), 117; Jean-Jacques Rousseau, Du contrat social , ed. Pierre Burgelin (Paris: Garnier-Flammarion, 1966), 41; Jean-Jacques Rousseau, A Discourse on Inequality , ed. Maurice Cranston (London: Penguin, 1984), 77. 

    18. Rousseau, Discourse on Inequality , 101, 109, 127, 137. 

    第十三章 亚当斯密和良性自由贸易社会

    他们〔商人与制造商〕正是凭借着对自身利益拥有较多知识,因此经常强迫利用他〔乡绅〕的慷慨,并说服他放弃自己的利益与公众的利益,出于非常简单且正直的信念: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的利益,而他的利益则不是。然而,无论在贸易或制造业的任何一个分支,商人的利益总是会在某些方面和公众利益有所分歧,甚至相反。 ──亚当斯密,《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 ),一七七六年

    亚当斯密和鲁索一样不欣赏贪婪。并且他也同样有些担心曼德维尔在《蜜蜂的寓言》中表达的愤世嫉俗。斯密是在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研究斯多噶道德哲学的教授,他不认为恶行会是美德。美德是一种艰苦的努力,而他的工作就是教导何谓美德。斯密不同意鲁索对于纯粹天生的人类情绪的看法,无论是贪婪还是怜悯都一样,他也不同意鲁索认为社会的本质是罪恶的论点。西塞罗的斯多噶哲学教导我们,个人可以学习自律和道德,进而使社会变得更美好,斯密相信这一点。如果要从斯密的经济作品中提炼出一个明确的概念,那这个概念就是:道德是市场运作的必备要素。我们可以从《国富论》(一七七六年)清楚看出,斯密不是现代所谓的经济自由主义者,更不用说自由意志主义者(libertarian)了。他认为只有道德农业社会搭配上强大的统治菁英阶级,才能够创造与维持利伯维尔场。
    现代经济学家对斯密的看法多半不是这样。人们往往觉得他是个为贪婪与商业利益辩护的人。但就和柯尔贝一样,现代经济学家用讽刺的手法将他扭曲成一种截然不同的样貌。举例来说,一九四四年,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海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将斯密描绘成一个反对所有政府干预,并且聚焦于经济效率的思想家。米尔顿.傅利曼也依循同样的脉络,把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及看不见的手的段落,解读为呼吁社会将政府从经济生活之中完全移除。傅利曼主张,斯密的“关键见解”是经济合作应该维持“严格自愿”,必须“没有外力、没有胁迫、没有对自由的侵犯”。然而,海耶克和傅利曼引用的段落都经过精心挑选,在过程中把斯密从一位道德哲学家──不信任商人和企业,相信强大的菁英政府、殖民规范、奴隶制度、公共教育和针对性关税──转变成了一位现代企业的自由意志主义辩护者。1
    不过老实说,要阅读斯密那本将近一千页的《国富论》确实是件苦差事,而且他引述的许多语句都使得他像是在提倡完全的自由放任主义。他提出警告,政府“试着指示人民要以何种方式应用他们的资本”是一种愚行。他也批判政府不该干预个人的直接经济决策:“在人类社会这个巨大的棋盘上,每一枚棋子都有自身的移动原则,与立法机关可能选择强迫采用的原则完全不同。”此外,尽管他在未来成为了关税部长,但他也对税收带来的痛苦有所深思:“一个政府向另一个政府学习经验时,学得最快的就是从人民的口袋里搜刮钱财的艺术。”斯密认为,生产和消费必须免受政府的任何阻碍:“消费行为是所有生产行为的唯一终点和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应在促进消费者利益的必要范围内予以关注。”斯密的部分文章段落使他看起来像是彻头彻尾的利伯维尔场支持者:“〔在没有贸易限制的状况下,〕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这个理所当然又单纯的系统会自行建立起来。每个人……都可以全然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逐自己的利益。”2
    然而,如果我们按照当时的历史脉络去解读斯密针对市场自由所写的这些引述内容,就会清楚看到他的愿景和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相去甚远。《国富论》是一部充满雄心壮志的作品,旨在调和当时实际存在的农业寡头和愿景中的自我调节的市场,同时应对商业与帝国的崛起。斯密认为,贸易只会在农业主导的社会中蓬勃发展,在这样的社会中,拥有大量土地的统治阶级菁英能够限制商人的利益、推广学习与提倡斯多噶美德。斯密是罗马道德哲学教授,这个身分很适合协助引导这种西塞罗式的道德复兴。

    英国与法国之间的持续冲突,打碎了重农主义者对于农业、利伯维尔场与国际和平能卷土重来的希望。这两个国家都采取了保护性策略,藉此发展国内产业,相互争夺全球市场的主导地位。十八世纪上半叶,英国的经济景气衰退。法国的布料制造业正在蚕食英国经济。法国紧密控制地中海市场,阻碍了英国与土耳其以及西班牙的贸易。法国也主宰着糖业市场,他们的国家出口总糖量和英国持平,甚或略胜一筹。到了一七四○年代,法国的海外贸易成长速度是英国的三倍。在一七二○至一七五○年代间,法国的出口以每年百分之三至五的速度成长,英国的出口成长率则是百分之一点五。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War of Austrian Succession,一七四○年至一七四八年)是英法的全球代理战争,将这两大强权的对抗置于帝国的舞台上,而七年战争(一七五六年至一七六三年)则成为一场更大规模的全球商业与帝国霸权斗争。战事从欧洲扩及美洲、印度和西非。人们需要达成某种协议来平息纷乱,而许多经济思想家认为利伯维尔场就是能带来和平的解决方案。3
    斯密是一名学者,他认为国际学术互动证明了自由交流是一种互惠的模式。在法国与英国军事上互相对抗的期间,两国在知识与科学方面的合作仍十分自由。英法两国的杰出思想家时常进行跨海峡的研究工作,这是源远流长的传统,他们在冲突、友谊与学习中共同发展。托马斯.霍布斯在一六三○年代于法国接受教育,一六四○年代再次为了躲避英国内战初期的政治冲突而逃到法国,并在这里写下了《利维坦》(一六五一年)。这样的交流是双向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流亡至伦敦,写下了有关英国哲学、政治与生活的作品。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全欧洲与美洲的知识分子都涌入了巴黎的沙龙,哲学家在那里谈论科学、政治、无止尽全球冲突的可能解决方案,以及如何面对市场带来的挑战。英法知识交流的悠久传统对于斯密的利伯维尔场理论来说至关重要。4
    此外,斯密在社交与知识两种层面上也很依赖他的导师,苏格兰哲学家戴维.休谟;休谟的法国知识渊源和关于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文章,为斯密铺设了一条通往《国富论》的道路。休谟的作品是斯密的作品蓝图。自小就是神童的休谟出生在贫困的贵族家庭,拥有爱丁堡大学(University of Edinburgh)的学位,他到法国继续接受教育以“增进”他的“文学才能”。一七三四年至一七三九年,休谟在罗亚尔河谷(Loire Valley)的安朱(Anjou)就读弗莱彻耶稣会学院(Jesuit college of La Flèche),该学校以笛卡儿曾就读过而闻名。许多当地的耶稣会士曾是传教士,他们向年轻的休谟讲述他们旅行至亚洲与南美洲的故事,听得津津有味的休谟因此对于各个社会与民族之间的对比深感着迷。他充分利用了学校图书馆中有关希腊哲学、欧陆哲学、法国历史、道德与经济思想的广泛藏书。5

    休谟在弗莱彻学院写下了开创性的著作《人类理解论》(Essay on Human Understanding ),而后在一七三八年返回伦敦后发表此作。休谟的书是启蒙认识论的基础──认识论是研究人类如何学习与认识事物的一种学科。休谟认为,人类可以透过对伦理的了解,建立道德的经济制度与社会。他描述了斯多噶学派与伊比鸠鲁学派的希腊哲学家如何对自然运动与行为建立历久不衰的原则,并将这些原则拿去和托勒密(Ptolemy)以及哥白尼如何发展出他们对行星运动的理解进行比较。他相信若能把斯多噶主义和天文学结合起来,就能更深入了解人类行为与经济。这个方法后来对斯密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6

    休谟是个宗教怀疑论者,他认为人类的进步并非来自努力去理解上帝,而是来自人类透过观察去认识与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他认为所有未采用理性与科学理解方法的宗教哲学著作都应该要“付诸”于“火焰”。休谟从未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但他拒绝接受所有超自然与神迹的论调。他认为一切的一切都能用自然和机率来解释。7

    以他对历史的研究为基础,休谟主张人类可以透过自由思想、教育、艺术、科学与自由贸易来避免社会陷入失败。休谟并非透过基督教原罪的视角来看待生命,而是汲取西塞罗、罗马皇帝马可.奥理略(Marcus Aurelius)与希腊斯多噶哲学家爱比克泰德(Epictetus)的观点,为美德打造出了一种乐观的愿景,此愿景以世俗形式的正义与慈善义务为起点,而遵循这种义务将能走向幸福与繁荣。马可.奥理略藉由思考“作恶者的观点”构思了一种达成社会和平的方法。他认为,要达到社会和平必须调节个人的虚荣心,并培育仁慈的行为。马可.奥理略承袭柏拉图与西塞罗的观点,主张“艺术与科学”是让人性更加完美的道路。成功获得学问的唯一途径,是透过自由政府和“有礼且博学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在遇到“暴政”时会成为公民同胞的堡垒。依循这些古早的斯多噶式方案,休谟希望在理想情况下,英国领导阶层能制定完善的法律,来支持道德的、以农为本的自由贸易。8

    休谟指出,若要让自由贸易和商业蓬勃发展,英国就必须克服与法国之间的“对贸易平衡的嫉妒恐惧”。他声称这种对法国的“仇恨”是“没有界限的”,会破坏幸福与繁荣。柯尔贝和孟德斯鸠也抱持同样的期望。按照休谟的预测,一旦商业社会臻至成熟,自由贸易就会带来和平与商业财富的种种益处。他从自己在法国的正向经验出发,指出与其追求对英国有利的贸易平衡或一个没有奢侈品的世界,不如追求和法国之间的“开放性商业”,这不仅能带来和谐,也会带来英法双方都能获益的比较优势。9

    休谟和斯密写作的时间都是在一七○七年《合并法案》(Act of Union )签订之后的那段期间,英格兰与苏格兰根据此法案合并为大不列颠。苏格兰因为《合并法案》而进入了英格兰市场与殖民市场。爱丁堡与格拉斯哥(Glasgow)成为富裕的帝国贸易城市,取得筹码可以进行有利的条款与契约协商。休谟与斯密都见证了当时的经济扩张,也都因此受益。一七四七年,格拉斯哥市经交涉后签署了一项从法国殖民地进口烟草的垄断协议。克莱德河(Clyde)变成了烟草与制造业商品的贸易枢纽,苏格兰商人在此处的贸易圈交易奴隶,这对五十年前的格拉斯哥人来说是作梦也想不到的。烟草、奴隶、棉花、糖和兰姆酒使苏格兰商人发家致富,使学院和优秀的大学蓬勃发展。苏格兰人终于品尝到了财富的滋味,那滋味令人陶醉又充满诱惑力。很显然的,正是这种帝国自由贸易带来的确凿承诺与随之而来的富饶,使得戴维.休谟与其门生亚当斯密支持《合并法案》,也支持自由贸易和帝国的广阔愿景。10

    亚当斯密就是在这么一个充满冲突、经济扩张和知识野心的时代下步入成年。他于一七二三年出生于苏格兰的古老商业制造城镇克尔卡迪(Kirkaldy),隔着福斯湾(Firth of Forth)与爱丁堡遥遥相望。他的父亲(在他两个月大时去世)是一名律师与海关首长。他的母亲来自拥有土地的乡绅家族,而斯密就读的是镇上一所出色的自治学校,他在那里接受丰富的古典教育,打下扎实的拉丁语基础。斯密从小聪颖过人,十四岁就进入格拉斯哥大学就读,他的老师是杰出的道德哲学家弗朗西斯.哈奇森(Francis Hutcheson)。在哈奇森充满感召力的鼓励下,斯密开始对当时的启蒙运动风潮产生了兴趣,启蒙运动重视罗马伦理、科学、言论自由与洛克的自由思想。一七四○年,斯密获得了奖学金,成为牛津大学贝里欧学院(Balliol College)的研究生。斯密痛恨这个地方,觉得这里既堕落又缺乏智识上的挑战。他靠自己大量广泛地阅读,但却受神经颤抖所苦。他在奖学金耗尽之前,于一七四六年离开了牛津。一七四八年,他开始在爱丁堡大学(University of Edinburgh)授课,一七五○年,他成为格拉斯哥大学的教授,教学内容包括古典修辞学、道德哲学、法律与纯文学。

    斯密的作家生涯始于一七五六年他写给《爱丁堡评论》(Edinburgh Review )的一封信,他在信中抨击了鲁索关于不平等与同理心的理论。斯密不接受鲁索的观点:人天生就具有道德素养,这种道德的唯一基础是怜悯。而身为斯多噶主义者的斯密则认为,道德来自教育、社会、财产、后天哲学交流与个人纪律。斯密在批评中指出,鲁索对社会的愤世观点创造出了一种虚无主义式的“对善恶漠然”。斯密承认商业社会确实有糟糕又贪婪的倾向,但他反驳道,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那些拥有土地、富裕、守法、受过教育、理性、充满善意又“富有同情心”的人来做公民的领导人。斯密指出,若不这么做的话,世界将陷入战争与“绝望”中。11

    一七五九年,斯密出版了《道德情感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在书中提出了他的核心思想:人可以透过斯多噶式的道德哲学建立道德的社会。在霍布斯和鲁索的描述中,情绪的根源是与生俱来且野蛮的,斯密则不同,他依循的是斯多噶派的理想,认为道德情绪是可以培养的,而我们可以藉此创造美好的社会。斯密认为:“悲痛与憎恨带来的情绪是苦涩且疼痛的,更加需要同情的治疗与安慰。”他撰写此书的背景是一七五○年代末的英法冲突期间,他希望能找到一种哲学方法以摆脱战争的控制,在他看来,战争是人类在道德方面失败后制造出来的产物。12

    斯密借鉴自爱比克泰德,提出了一种拒绝贪婪的哲学。若要让社会与市场能运作良好,有道德的个人就必须控制愤怒与欲望等激烈情绪。最重要的是,永远都不要“对犯下错误的人生气”。反之,我们必须成为“无偏见的旁观者”,让他们明白自己的错误为何与“如何修正这些错处”。斯密希望能找到方法引导这种自我控制与客观公正的个人斯多噶派理想,并将此方法融入他所处的社会中,他想要打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13

    虽然斯密的行文带有一种基督教的口吻,但他的作品没有提及过《圣经》。他使用的语言是绝对的自然神论。他将神描述成“自然的全智创作者”,这个作者创造了人类当作“他在人间的代理人,监督他的弟兄的所作所为”。斯密也把神称作“宇宙监督者”。但这位神祇并不是道德判官。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必须成为彼此行为举止的道德判官。斯密希望人类可以透过道德、透过牛顿式的因果概念,建立一个自我规范的社会。而后,他在一七七三年的著作《天文学历史》(The History of Astronomy )中写道:“一连串看不见的对象,链接着两个按照全世界都很熟悉的顺序发生的事件。”在牛顿提出的“系统”中,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设置了一种理性的、发条式的平衡状态。14
    在斯密看来,人类的道德行为、爱与合作都是杠杆,共同维持社会机制的平衡与恒动。他认为在劳动分工的机制中,自由、合乎道德、以农业为重点的贸易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零件。这种分工机制能有效率地分配具有差异且相互协作的制造业活动与贸易活动,使人们能够共同努力,和平地创造出财富。斯密把论述导向西塞罗,并写道,商业“应当是联系国与国、人与人的一种友谊团结的纽带”。斯密的杰出见解是,如果人类和国家能在经济上彼此合作,就能为所有人创造财富。15
    然而,斯密理想中那个仁慈、合作且自我规范的社会是无法单靠自己实现的;这个社会需要领导人与立法者,而对斯密来说,这些人只能是受过教育的富裕贵族地主。斯密很早以前就注意到,鲜少有人能真正理解治理的法律原则,就连瑕不掩瑜的都很少见。用一种带有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色彩的观点,他把理想的立法者描述成受过良好教育、礼貌、仁慈并且只会对法律偏心的人。只有这种人才能实践公民法律所需的自我约束和“科学精神”。16
    具有道德良知的贵族政府,将会为国家带来著名的路易十四批评家芬乃伦在小说《忒勒马科斯的冒险》中所描述的那种自由与富裕。斯密主张,法国也许比英国有钱,但法国缺乏成为商业领导国家的道德社会特质,原因在于法国没有自由的议会政府能维持“我国公民享有的安全、体面且幸福的境况”。法国的君主制专制且不容异己,在这种缺乏政治与社会美德的国家中,社会无法实现真正的仁慈。斯密相信,英国从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后开始实施的菁英代议制政府,是唯一能够避免“国际战争与国内派系斗争”并打造一个幸福、阔绰国家的途径。这也是唯一能成就利伯维尔场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斯密的理论未能解释英国为什么会和法国交战将近一个世纪,而且仍然没有通过利伯维尔场法规。但是,他似乎十分乐观,觉得英国有道德基础能做到他热切相信的这些进步。17

    我们在检视亚当斯密的哲学时,绝不能忽略他的个人生活与物质环境,正是他的所处环境使他的第一本书《道德情感论》大获成功。在休谟的帮助下,斯密悉心建立了有权有势的朋友网络,藉此累积财富与推广他的作品。《道德情感论》在一七五九年首次出版时,休谟和斯密在《爱丁堡评论》的朋友联络了斯密的出版商安德鲁.米勒(Andrew Millar),确保他将其中几本书寄给拥有权力与影响力的几位著名苏格兰贵族:王室宠儿暨首相比特伯爵(Earl of Bute)、阿盖尔公爵(Duke of Argyll)、曼斯菲德勋爵(Lord Mansfield)、塞尔伯尔尼伯爵(Earl of Shelburne)与查尔斯.汤森(Charles Townshend),也就是巴克勒公爵(Duke of Buccleuch)的继父。经由休谟优越的人脉关系,《道德情感论》“送到了所有受欢迎人物的手中”。这些权贵之手能够形塑斯密的职业生涯与社会大众对其作品的接受度。18
    一七五九年的夏天,斯密成为了第一代塞尔伯尔尼伯爵(Earl of Shelbourne)的小儿子托马斯.费兹莫里斯(Thomas Fitzmaurice)的老师。对斯密来说,这是一段激动人心的时期,他开始教授许多伟大苏格兰贵族的儿子。他引导这些晚辈认识古代哲学、法律与罗马贵族美德。作为一个长年单身的学者,斯密喜欢奢侈品,也渐渐喜欢上昂贵的服装。他生活在所谓的英国“寡头时代”(Age of Oligarchy),当时主导社会的是“独立的乡村仕绅”,他们往往是托利党员(Tories)或保守派的辉格党员(Whigs),一手掌控着下议院。这些世袭的贵族族长在议会掌握的权力几乎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尽管斯密曾批评过专断的社会阶级制度,但他成功爬上苏格兰地主社会的顶端,对此感到称心如意。如果他的经济愿景看起来像是为他的赞助人量身打造的,或许并非偶然。19

    斯密能被雇用为年轻的巴克勒公爵的教师和旅伴,有部分原因在于当初致赠的那本《道德情感论》。巴克勒公爵的继父支付给斯密的教师薪水是每年五百英镑(在今天超过十万美元),之后又提供斯密每年三百英镑的终身津贴。除了这些薪酬之外,巴克勒家族最终还帮助斯密取得海关部长这个能带来丰厚收入的政府职位。20

    如往常一般,休谟为这位门生铺平了道路,并确保他会在成功之后与老师共享。一七六三年,赫特福德伯爵(Earl of Hertford)招揽休谟担任英国驻巴黎大使馆的秘书,这是一个有利的职位。休谟写信给斯密,表示这项工作邀约“伴随着绝佳的前景与期望”。法国在七年战争败北后陷入经济萧条。尽管如此,休谟的巴黎社交生活还是非常丰富,他几乎连“翻开书”的时间都没有,忙着和其他的知名哲学家往来。斯密在汤森的重金资助下,于一七六四年跟随休谟的脚步前往欧陆。他曾提及他利用这个机会开始“撰写一本小书来打发时间”。一般认为这本书就是《国富论》。21

    在休谟的引见下,斯密认识了法国最有影响力的几位经济思想家,和他们一起讨论当时的一些重要观念。他在日内瓦认识了伏尔泰。而在巴黎,休谟介绍他认识法裔德国无神论哲学家霍尔巴赫男爵保罗─亨利.提利(Paul-Henri Thiry, baron d’Holbach),霍尔巴赫男爵非常欢迎斯密进入他的圈子,魁奈与其他重农主义者也同样乐见他的到来。彼时欧洲菁英的通用语言是法语,有鉴于斯密是当时少数不会说流利法语的知识分子,他在社交上的成功令人十分惊叹。他成为各个重要沙龙的常客,也时常穿上崭新的巴黎服装在歌剧院留下潇洒的身影。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人们可以在欧洲的繁荣城市中找到经济哲学家的社交团体。斯密觉得和重农主义者相处起来最自在,他从这些人手中拿到了许多手稿,以及他们毕生力作的早期版本。魁奈、杜邦.内穆赫和米拉波都向斯密概述了自己的主要论点:土地是国家财富的唯一泉源。与重农主义者相处时,斯密感觉自己找到了智识上的同道。22

    一七六六年,他结束旅行并回到苏格兰,一年后,他因为健康因素不得不搬回克尔卡迪和母亲同住。他正是在此时写下了《国富论》。斯密的谬斯女神就是英国及其殖民帝国,而专制主义的法国站在其对立面,至少在修辞上是如此。斯密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具有鲜明的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色彩。当他谈及利伯维尔场时,他谈的其实是英国及其殖民地。他相信英国是因为君主立宪制与《权利法案》才能获得这些成功,这对于采用不同社会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各个欧陆国家而言,是不可能实现的。

    以“财富来自农业”的老生常谈为开头,斯密在《国富论》中发展出了属于他自己的重农经济学。斯密同意魁奈的观点,认为农业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泉源,而多余的农产品是工业能制造出财富的基础。工业本身不会生产财富,其作用只是广泛发挥多余农产品的价值。对斯密来说,魁奈的《经济表》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发现”,原因在于《经济表》展现出农产品是如何喂养商业,带来经济成长与“富饶”。斯密和休谟一样,认为农业不应该被课税,如此一来才能保护农业生产力。他也不认同对工业的投资。在一个健康自然的体系中,即使是非农业的商业与工业利润,都应该要直接回归到农业上,因为“任何同等的资本带来的生产劳动量,都比不过农民所带来的”。斯密研究了经济流动以及经济要如何实现传说中的均衡,但他不了解的是,创造指数成长财富的唯一途径不是把资本投资在农业,而是投资在科技与工业。23

    斯密深切怀疑工业与私营企业是社会的潜在敌人,指责公司和贸易行会不仅导致垄断,更导致工人待遇不佳。《国富论》花了可观的篇幅警告“大公司”和“雇主”会如何侵蚀“工人”的薪资、诚信和劳动力,而“工人”如果直接和“顾客”交易则生产力会更高。斯密认为企业是寄生于社会的中间人,拉低薪资的罪魁祸首。他说,促进工业发展的不是发明家、公司和投资人,而是各个劳工本身。他认为如果劳工能摆脱公司,就会导致薪水整体上涨和社会进步。24

    斯密引用魁奈的话,坚称商人和制造商在经济上是“不结果实的”,他主张:“工匠和制造商付出的劳力,永远都不会使土地原始产品的整体年产量之价值出现任何增加。”商业阶级的成员只有把资本重新投资于农业,才能够“提高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对斯密来说,唯有让农业领域更加富有,才能使商业扩张、工业成长,甚至能使“勤劳的穷人”及其家人的薪水足以供应“有益健康”的饮食、合用的衣物和舒适的居所。基于这些理由,斯密提出,如果社会能赋予农业生产自由,任由地主主导社会,那么此一制度将会创造出一个充满仁慈美德的社会,这个社会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把商业带入农业的道德栅栏之内。25

    斯密在他的著作中三度使用“看不见的手”这个比喻:一次在《道德情感论》中、一次在《天文学历史》中,一次在《国富论》中。他每次使用此比喻的方法都相当模棱两可,甚至带有批判意味,这使得历史学家埃玛.罗斯柴尔德(Emma Rothschild)假定他是“讽刺性”地使用这个隐喻。斯密不喜欢“系统能像移动棋子一样移动人类”这样的情况。相对的,他认为人类会在社会中自行移动,而道德可以帮助他们采取对集体有益的举措。然而斯密也认为,若放任商人自行其是的话,他们并不会做出符合道德良知的经济决定。他认定商人很自私,就算有某个商人做了一件好事,那也是因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推动了这个事件,而非出自商人的意图”。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社会,它会拉着商人远离本能的贪婪,而引导这只手的是我们完全看得见的地主统治菁英,他们藉由精心打造的税收制度来支持重农抑工,让大自然获得自由并为国家创造财富。唯有与农耕密切相关的农民和劳动者不需要社会道德来推他一把;在农业生产中,他们已经依据劳动分工在工作了,这种劳动分工并非来自智识,而是来自一种斯密认为是与生俱来的事物:对效益主义交换行为的“人性倾向”。社会中的领导者必须透过政治支持农业领域,从而创造出经济平衡。斯密表示,透过这种方式,他们得以效法西塞罗式的罗马美德。26

    社会领袖必须确保商人无法控制政治。如果商人控制了政治,他们将会建立垄断,并破坏市场。斯密认为柯尔贝犯的错误是给予商人和企业家太多权力。斯密错认为是商人的影响力导致柯尔贝通过了太多政府法规,更过分的是,柯尔贝甚至因此高估了“城镇工业”又低估了农业。斯密是第一个使用“重商制度”(mercantile system)一词的人,他在此指的是由商人管理并且为商人牟取利益的政府。斯密坚持认为,商人阶级的垄断倾向对市场的道德与自由构成了最大的危险,因此国家必须进行反制。政府角色该做的就是解放大自然,和阻止商人具有破坏性与垄断倾向的行为,让道德的市场把商人拉回到农场这个财富之源。27

    然而,就算在斯密提出了这么多批判之后,他的观点还是与柯尔贝有诸多共通之处,他赞扬柯尔贝的“杰出能力”和“诚实正直”。斯密的学说并不反对如今和柯尔贝以及重商主义连结在一起的经济民族主义,而他在《国富论》中某些章节里的论述简直就像是柯尔贝说的,在他描述如何建立帝国贸易区时尤其如此。斯密解释,看不见的手的部分任务是引导商人去支持“本国”而非“国外工业”,进而产生“最大价值”。他大加称赞一六五一年通过的保护主义性质《航海法》,认为此法规“或许是英格兰所有商业法规中最明智的一项”,因为《航海法》的目的是防止外国商人损害英国贸易,并推动国内与帝国市场的扩张。28

    按照现代的标准来看,斯密所赞扬的英国社会并不是什么自由主义的天堂。十八世纪的贵族对生活在他们土地上的人们仍保有强制性的封建权力。他们控制了法官、警察、民兵、领地中的所有公共生活与大多数私人生活。而国家也并不友善:这是个“强征队”(press gang)四处横行的时代,军队从路上抓走贫穷的男孩与男人,未经同意就征召他们进入海军生涯。一七二三年,英国制定了《血腥法典》(Bloody Code ),列举了两百种可予以判处死刑的罪行,包括偷羊、偷兔子与未经许可砍树。绞刑官的绳索逼近人们眼前,罪犯常常被烙上铁印。斯密并不是鲁索。他不打算改变英国。但他确实希望增加国家财富能带来适度的社会进步。他所谓的进步指的是工人能达到合宜的生活水平,让他们一家人都有足够的食物、象样的居所、温暖的衣物。29

    英国社会的看不见的手,得负责将英国的文明力量带到殖民地,这意谓着要教育殖民地的人口,他们因为距离大都市很遥远,需要花时间才能发展为成熟的商业社会。斯密以美洲为例,说明商人之所以不适合执政,是因为他们在决策过程中只会考虑自身利益。斯密并没有提到是约翰.洛克自己创造出马里兰州的烟草垄断的,只是抱怨商人“出于怪异的荒谬想法”,认为“君主的特质”只不过是贸易与商人利益的“附属品”,一心只想要排除竞争对手。对于先进商业社会尚未完全形成的地方,一个洛克的菁英式开明政府,必须先透过文明的影响力介入,将自然之手引导向适当的位置。斯密写作的时候正值美国独立战争(American War of Independence,一七七五年至一七八三年),虽然他反对美国殖民地脱离大英帝国,但若这件事真的发生了,他希望两国能结成自由贸易联盟。但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做的决定却正好相反,美国在一七八三年对所有外国商品征收关税,以保护正在发展中的脆弱经济。30

    斯密相信社会进步的阶段性,也相信英国的洛克式农业契约社会,所以他热切地支持殖民征服与奴隶制。因大英帝国将会把农业社会带到“猎人与渔民的野蛮国度”,让这些猎人与渔民可以创造出盈余,朝着商业社会的文明化“便利”而进步。此外,斯密也相信更好的法律有可能改善奴隶制度。斯密显然对法国殖民地普遍实施的刑求、强暴和肢解等行为毫不知情,他不知为何认为法国奴隶制度是一种“温和的手段”,使受奴役者更加忠诚、更有生产力,还能增进他们的“智识”,使他们把自己的利益与主人的利益连结在一起,并逐渐进步成为“自由的仆人”。斯密看待自由的观点如同他看待经济:两者都是进步的连续体中的一部分。虽然看不见的手也为奴隶而运作,但先决条件是这些奴隶必须演化到斯密所认定的更高道德程度与社会层次。31
    斯密认为奴隶制度没有根本性问题,忽略了重农主义者其实反对限制人类,他也同样忽视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经济潜力,而当时那场革命就在他眼前改变了整个世界。他认识工业蒸气引擎的发明者詹姆士.瓦特(James Watt),还帮助他在格拉斯哥大学找到一个可以当作实验室的地点。然而,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斯密了解工业化纺织与工厂的真正经济意义,他甚至可能根本不了解瓦特的蒸气引擎具有何种革命性的力量。32
    像瓦特这样的先驱工业发明家很清楚,财富源自于附加价值、创新的制造业与工业,而非源自农业。一七七五年,马修.博尔顿(Matthew Boulton)和瓦特成立了引擎制造公司,到了一七八一年,他们开始在英国中部地区建造大规模工业纺纱厂。这件事发生时,斯密还活得很健康,正在收税。英国经济因为创造力、自然科学、企业创造、工业、煤矿,以及亲工业与亲殖民的政府政策而取得优势。斯密会分别在一七七八年、一七八四年、一七八六年与一七八九年重新编辑并出版《国富论》,他修改了有关斯多噶主义和其他关键主题的段落,但只字未提这些年来发生的科技进步和劳动力改变。他的行为就像是在二○○○年于旧金山写下一本有关经济学的书,却不去提及科技和软件创造财富的能力。无论如何,在历史的另一个伟大而发人深省的反讽中,这位写下了最具影响力的利伯维尔场经济书籍的作者,把他的晚年耗费在重新撰写有关罗马道德与经济自由的历史,以领取高薪的国家官僚身分度过余生。他的身分也就是一名与高层关系良好的税吏。33

    从现代的角度看来,斯密的思想显得很矛盾。他所设想的是一个由道德和交易为基础的市场。这是一种柯尔贝式的思想,希望靠着保护主义与帝国来帮助国内发展,让投资资本留在国内。这也是一种重农主义思想,将农业视为财富的动力。现代经济学家往往把斯密描绘成社会自由意志主义者,但是事实恰恰相反,斯密支持拥有财产的寡头统治一个洛克式的、受限的、代议的政府,且他认为此政府能在特定状况下纠正商人的自私倾向。34
    斯密在促进初生经济科学方面带来很大的帮助。他理解在商业化的制造业社会中,劳动的分工──或者该说是专业产业的合作──的重要性。他体认到政府立法的关键作用在于阻止垄断,藉此保证自由竞争并提高工资。他预见了凯因斯式经济刺激的到来,也就是富人会在经济困难期间消费以维持就业。他也相信某种形式的一般均衡理论,根据此理论,农业劳动、供给和需求、代议制政府与具有道德良知的社会,应该能维持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和定价系统,无需太多政府干预,也无需侵犯个人财产和消费者权利。35
    到头来,斯密的核心项目其实是为了新商业时代重新塑造古代道德。一旦地主能摆脱设计不良的税收制度和其他经济“禁令”,自由农业贸易就会继续为英国带来富庶、秩序与仁慈。同时也会带来和平。正如西塞罗曾保证过的,以及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解释过的,自由与农业将带来健康的友谊。斯密坚持认为,商业不需要成为敌意与不和谐的来源,而是可以成为个人之间与国家之间“结盟与友谊的纽带”。36
    更重要的是,斯密解决了伊甸园的古老道德问题,正是这个问题促使安博、奥古斯丁和圣方济各推动如此高强度的宗教紧缩与物质撙节。在基督教传统中,人是一种堕落的造物,唯一能使自己进步的方法就是寻求基督的救赎。斯密发现了一个新颖的方法能绕过原罪,也绕过鲁索对人类与公民社会提出的奥古斯丁式、卡尔文主义式悲观看法。亚当和夏娃犯的错是打破了伊甸园的规则。此一行为导致他们遭受驱逐,在堕落的人类世界中成为全人类的祖先。斯密乐观地认为,人类可以藉由斯多噶式道德与优秀的政府,回归到接近世俗农业天堂的状态。只要人类愿意拥抱自然,那么即使是商业行为也可以符合伦理道德,并成为人类世俗进步的一部分。上帝,或者说自然(取决于个人的神学观点,斯密从未清楚透露过他自己的看法),希望人类实现这种地上的富庶与进步。休谟、斯密和其他许许多多启蒙运动中首屈一指的思想家,都把进步视为自然过程的一部分,只待人类的自由、教育、科学、仁慈之情、农业和商业去实现。在斯密的哲学中,人类会自然而然地从进步中受益,且正如伏尔泰说的,人类可以藉此创造“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世界”。37
    在斯密的晚年,他对工业崛起带来的成就与挑战一语未发。马修.博尔顿、詹姆士.瓦特、乔舒亚.玮致活(Josiah Wedgwood)和其他发明家在当时都已经成为极其富有的实业家了,这证明了通往未来财富的路径就是工业。然而,尽管工业为许多人创造了不可估量的财富,同时也为其他人创造出了可怕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船只和薪水并没有随着商业社会与市场自由的浪潮一起均衡上涨。从某些方面来说,斯密对工业的担忧成真了。就连瓦特和玮致活也开始意识到,工业污染会对他们的工人、他们自己与所有人的家人造成致命的伤害。
    除此之外,这些庞大的新财富与惊人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其他挑战。财富与发展并没有带来和平与农业乌托邦。到了一七七○年代末期与一七八○年代,英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富有、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在世界舞台上掌握了最大的帝国权力。然而,英国仍就北美独立与印度洋的殖民统治权继续和法国争斗不休。本应透过“温和商业”达成的世界和平并未成真。尽管如此,斯密留下的遗产就是商业社会能在未来变得充满道德与良善的一份希望,此愿望至今仍是许多经济思想的核心。这种新的世俗市场理想将对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一个在贸易、工业和创新方面即将卫冕近八十年、享有超越所有对手之优势的国家来说,“潜在的财富可以任人开采”的利伯维尔场信念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令人不可置信的是,英国在世界上的主宰地位竟然把斯密转变成了制造业与公司行号的支持者。最重要的是,英国将会把利伯维尔场思想应用在他们的工业与帝国霸权时代。问题在于,这个由斯密打造了其中一部分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成为了经济胜利者和“全球代理人”专属的哲学。因此,就算是那些愿意全心接纳利伯维尔场的思想家,也仍在寻找一种方法,使他们的理念适用于那些并非自然而然获得财富的人。

    1. Friedrich 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 ed. Bruce Caldwell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7), 88, 100;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1–2. 

    2.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1, bk. I, chap. vii, para. 12; vol. 2, bk. V, chap. iih, para. 12; vol. 2, bk. IV, chap. viii, para. 49; vol. 2, bk. IV, chap. 9, para. 3; Adam Smith,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ed. D. D. Raphael and A. L. Macfi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4), pt. 6, sec. 2, chap. 2, para. 17. 

    3. Steven Pincus, The Global British Empire to 1784 , unpublished manuscript; Paul Butel, “France, the Antilles, and Europe in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Renewals of Foreign Trade,” in The Rise of Merchant Empires , ed. James D. Trac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68–172; T. S. Ashton, An Economic History of England: The Eighteenth Century (London: Methuen, 1955), 104; François Crouzet, “Angleterre et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 Essaie d’analyse comparé de deux croissances économiques,” Annales. Économies, sociétés, civilisations 21, no. 2 (1966): 254–291, at 268; Ralph Davis, “English Foreign Trade, 1700–1774,”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 n. s. , 15, no. 2 (1962): 285–303, at 286; François Crouzet, La guerre économique franco-anglaise au XVIIIe siècle (Paris: Fayard, 2008), 367–370; Paul Cheney, Revolutionary Commerce: Globalization and the French Monarch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101; François Crouzet, Britain Ascendant: Comparative Studies in Franco-British Economic History , trans. Martin Tho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216. 

    4. Dan Edelstein, The Enlightenment: A Genea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0), 9. 

    5. David Hume, 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ed. Charles W. Hendel (Indianapolis: Library of the Liberal Arts, 1955), 1–11, 17; Dario Perinetti, “Hume at La Flèche: Skepticism and the French Connectio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hilosophy 56, no. 1 (2018): 45–74, at 57–58; Margaret Schabas and Carl Wennerlind, A Philosopher’s Economist: Hume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20), 33; Pedro Faria, “David Hume, the Académie des Inscriptions, and the Nature of Historical Evidenc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 Modern Intellectual History 18, no. 2 (2020): 288–322. 

    6. Perinetti, “Hume at La Flèche,” 54; Hume,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68. 

    7. Hume,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172–173; James A. Harris, Hume: An Intellectual Biograph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97. 

    8. Carl L. Becker, The Heavenly City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er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32), 85, 102; Anthony Grafton, The Footnote: A Curious History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03; David Hume, Selected Essays , ed. Stephen Copley and Andrew Edga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xiii, 56, 58, 61. 

    9. Hume, Selected Essays , 188–189, 193, 194. 

    10. Jesse Norman, Adam Smith: The Father of Economic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8), 194. 

    11.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sec. 1, chap. 1, para. 1; sec. 3, chap. 2, para. 9; Adam Smith, “Letter to the Edinburgh Review ,” 1755, in Smith, Essays on Philosophical Subjects , with Dugald Stewart’s “Account of Adam Smith,” ed. W. P. D. Wightman, J. C. Bryce, and I. S. Ros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2), 253. 

    12.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1, sec. 1, chap. 2, para. 5. 

    13. Epictetus, The Discourses, The Handbook, Fragments , ed. J. M. Dent (London: Orion Books, 1995), 42, 44, 58;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1, chap. 1, para. 5. 

    14.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3, chap. 5, paras. 6–7; pt. 7, sec. 2, chap. 1, para. 39; Adam Smith, Essays on Philosophical Subjects , ed. W. P. D. Wightman and J. C. Bryce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0), 45, 49, 104; Emma Rothschild, “Adam Smith and the Invisible Hand,”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 no. 2 (1994): 319–322, at 319. 

    15.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V, chap. iiic, pt. 2, para. 9. 

    16.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sec. 2, chap. 3, para. 1; sec. 5, chap. 2, paras. 10–13; sec. 7, chap. 4, paras. 36–37; Donald Winch, Riches and Poverty: 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Britain, 1750–183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98–99; Fonna Forman-Barzilai, Adam Smith and the Circles of Sympathy: Cosmopolitanism and Moral The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226. 

    17. Smith,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 pt. 6, sec. 2, chap. 2, para. 13. 

    18. Nicholas Phillipson, Adam Smith: An Enlightened Life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59–166. 

    19.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66; Geoffrey Holmes and Daniel Szechi, The Age of Oligarchy: Pre-Industrial Britain, 1722–1783 (London: Longman, 1993), 282. 

    20.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82. 

    21. Harris, Hume , 409–415;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88. 

    22. Phillipson, Adam Smith , 193. 

    23.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 38; vol. 1, bk. II, chap. v, para. 12. 

    24.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s. 15–22; vol. 1, bk. I, chap. x, paras. 19, 31. 

    25.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s. 11–14, vol. 2, bk. IV, chap. ii, para. 9;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 35;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9;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 9; vol. 2, bk. V, chap. iik, para. 7. 

    26.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ii, paras. 1–2. 

    27. Emma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Adam Smith, Condorcet, and the Enlightenmen 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27. 

    28.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38; vol. 2, bk. IV, chap. ix, paras. 1–3; vol. 1, bk. IV, chap. ii, para. 30. 

    29. E. P. Thompson, “Eighteenth-Century English Society: Class Struggle Without Class?,” Social History 3, no. 2 (1978): 133–165, at 135; Frank McLynne, Crime and Punishment in Eighteenth-Century England (London: Routledge, 1989);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xic, para. 7. 

    30.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viib, para. 20; vol. 2, bk. IV, chap. viic, para. 103. 

    31.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Introduction and Plan of the Work,” para. 4; vol. 2, bk. IV, chap. viib, para. 54. 

    32. John Rae, Life of Adam Smith: 1895 , ed. Jacob Viner (New York: Augustus M. Kelley Publishers, 1977), 71–72. 

    33.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 133; Dugald Stewart, Account of the Life and Writings of Adam Smith , in Works, ed. Dugald Stewart, 7 vols. (Cambridge, MA: Hilliard and Brown, 1829), 7:1–75, at 67. 

    34.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II, chap. iv, para. 20. 

    35.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2, bk. IV, chap. ii, paras. 10–20. 

    36.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V, chap. iiic, paras. 9, 13. 

    37. Rothschild, Economic Sentiments , 133–136; Voltaire, Candide , ed. Philip Littell (New York: Boni and Liveright, 1918), 168; Jacob Soll, The Reckoning: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N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4), 129–130. 

    第十四章 利伯维尔场帝国

    你们认为保护政策如何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你们能否透过立法使国家的财富增加任何一文?你们或许可以透过立法,在一夜之间摧毁一世纪的劳动带来的成果和累积;但在我看来,你们不可能透过本院的立法,为国家财富增加任何一文。财富来自勤奋与智慧,你们无法找到比任其自行发展更好的方法。 ──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下议院演讲》(Speech to the House of Commons ),一八四六年

    十九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由思想运动中最有影响力的部分都集中在英国及其工业。利伯维尔场理论家认为,如果政府取消了针对制造业的关税和管制,国家将会兴盛起来。这种方法将提高生活水平,创造一个以制造业与消费主义为基础的市场均衡。但工业时代的经济理论家面临着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国家始终在维持市场均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亚当斯密是十八世纪末与十九世纪初最重要的市场思想家,他的思想继承者是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托马斯.马尔萨斯(Thomas Malthus)和戴维.李嘉图。这三位学者都在和一个能够自我延续且创造财富的市场概念搏斗,一方面将这个构想建立在斯密对劳动与价值的愿景上,一方面寻求修正、甚至驳斥斯密的许多观点。同时,他们也试图针对道德与经济设计出自己版本的斯密式“宏大动力学”。但那个时代的政治情绪已经出现了变化,追随斯密哲学的人很难继续维持斯密的乐观态度,认为市场能带来幸福的结果。1
    边沁是英国法学家与改革家,也是效益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他或许是斯密的思想继承者之中最乐观的一个,他认为人类的情感推动着经济活动,尽可能为最多人带来幸福。边沁采用了希腊伊比鸠鲁哲学的信念,即追求幸福是一种有道德的善意行为。根据边沁的“幸福计算法”(felicific calculus)概念,人类会依据在他们制造的快乐和痛苦之间达成的平衡,来选择他们的行为。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一七八一年)解释了快乐与痛苦的感觉决定了哪些事物对社会来说最有用。在边沁的理想世界中,一个人愈富有,财富增加为这个人带来的快乐就愈少,这使得人们变得愈发重视更高的智识成就与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快乐。根据他的计算,获得财富带来的乐趣消减时,便会自然而然地抑制贪婪,因此财富创造者会追求把钱投资回小区所带来的道德回报。2
    边沁认为,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会驱动经济,并带来经济与社会这两方面的进步。他是个人自由最早的倡导者之一,也捍卫女性权利、同性恋自由与非常规性别。然而,他的幸福计算法有时会需要政府进行修补,才能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边沁坚信,当这个由快乐与痛苦所驱动的市场没能导致好的结果时,政府就必须进行干预。举例来说,政府应该要透过改革监狱、改善公立学校和禁止移民来促进社会大众的福祉和幸福。此外,政府也应该资助有生产力的移民工作者、依据需要扩建城市,并确保医疗服务的供给。3

    并不是所有人都用边沁这种相对乐观的视角看待市场。随着法国大革命转为暴力行动,和紧接而来的全球拿破仑战争(Napoleonic Wars),有些经济思想家对于利伯维尔场带来幸福结局的能力表示悲观。不苟言笑但才华洋溢的剑桥大学教师托马斯.马尔萨斯与重农主义者以及斯密相反,马尔萨斯相信市场的力量,同时也警告其危险性。马尔萨斯是圣公会的神职人员,他眼中的人类因为原罪而具有缺陷,因此他拒绝接纳启蒙主义所相信的人类进步的自然系统,也拒绝接纳所谓由个人选择的美德。他虽然同意其他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人类的欲望推动了市场体制,但并不认为这种推动是一种进步。对马尔萨斯来说,欲望推动着市场,也将会摧毁这个世界。他不像斯密一样认为劳动者可望成为得体之士,而将劳动者视为一群饥饿且无望的恐怖存在,只会受到性欲这类动物本能的驱使。他早期的著作采用了斯密对于自我延续系统的构想,但赋予这个系统一个崭新的、更具威吓性的描述:人类是原始的罪人,与生俱来的欲望致使人类以破坏平衡的方式繁衍。过剩的人口最终会耗尽地球上的所有富饶资源,人类会脱离自然的均衡机制,自己将自己消灭。

    马尔萨斯的人口过剩理论是建立在旧的重农主义和较近期的斯密经济概念之上,即所有财富都来自农业,且市场是由情绪驱动的,但马尔萨斯同时也拒绝了他们的另一个观点:财富可以为人类创造出恒久的富裕生活与仁慈之情。马尔萨斯相信的是财富的增加将会引发一种指数型成长的人口爆炸,这种“成长速率”很快就会使人口超越地球资源能承载的数量。在《国富论》中,斯密亦提出了类似的主张,他说:“每种动物都会自然按照其生存条件成比例地繁殖。”虽然斯密认为增加财富会为贫困的工人带来更好的生活条件──例如更好的衣物与食物──但同时他也担心他们的生育率。身为单身学者的斯密指出:“住在苏格兰高地(Highland)且时常吃不饱的女人往往会生养二十多个孩子,而娇生惯养的高雅淑女则经常连一个孩子都无法生养。”4

    斯密当然不是生育议题的专家,而马尔萨斯对于工业经济中更大人口规模的生产潜力所知甚少。尽管如此,马尔萨斯仍旧附和了斯密对于穷人生育能力的担忧,他认为济贫法和慈善事业对“稍微减轻个体的不幸程度”毫无用处。马尔萨斯预见了维多利亚时代工人阶级会遇到的骇人苦难,但他完全忽视了创新与工业提高生活水平的可能性,他预测城市的大量贫穷人口将受到疾病与苦难的折磨。致命的流行病将会导致饥荒,饥荒是“自然界最可怕的终极资源”,唯有这种最终的、令人不忍卒睹的市场转折,能够淘汰与削减人口,并予以控制。就像重农主义的意大利批评者加利亚尼一样,马尔萨斯警告社会大众大自然是残酷的。他抨击斯密对“人类的可完美性”与善良本性的信念,并反驳道,在这个充满不确定的残酷世界中,只有基督教的信仰才能带来救赎的希望。到了晚年,他开始相信世俗法规可能在抑制人类冲动方面发挥作用,并认为政府实施的人口限制能增加经济与社会的稳定性。5

    在斯密的早期追随者中最具影响力的戴维.李嘉图呼应了斯密对自我调节之自然市场系统的信念。他和斯密一样,认为农业是所有财富的基础。虽然利伯维尔场理论者的背景非常广泛,从天主教徒到新教徒、从自然神论者到无神论者皆有之,李嘉图是第一位较著名的犹太血统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不过他后来弃绝了犹太教,在一七九三年,他于二十一岁时与一名贵格教徒结婚,归信了一位论(Unitarian)的基督自然神论教派。这让他与斯密的信念又更近了一步。他很早就对利伯维尔场思想产生了兴趣,并与边沁和马尔萨斯有书信往来。李嘉图设计了一场操纵主权债券市场的诈欺骗局,并因此致富。那是在一八一五年,他收到了可靠的信息指出拿破仑即将输掉百日统治(Hundred Days)的最后一场战争,于是李嘉图散播了相反的谣言──拿破仑快打赢了──导致许多英国的债券持有人开始抛售。他在债务市场崩盘时买下了所有债券,等到英国最终战胜了拿破仑后,他靠着那些因谣言卖掉债券的倒霉投资人大赚了一笔。

    他在发家致富后确立了自己的乡绅地位,并继续撰写经济哲学相关著作,主要着眼于如何提高农业生产力。他成了盖特科姆公园(Gatcombe Park)的拥有者、格洛斯特夏郡(Gloucestershire)的高级治安官,并当选为国会议员。身在地主和贵族的地位上,他矛盾地为了降低农产品价格而和地主利益相对抗,认为这么做能为最多的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十九世纪初,李嘉图形塑与捍卫着斯密遗留下来的建树,坚持认为财富来自农业。不过他跟斯密不同的地方在于,他认为财富是有限的。在《论政治经济与赋税原则》(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 ,一八○九年)一书中,他发展出了地租法则(Law of Rent),此法则的基础概念是土壤的肥沃决定了劳动的价值。他认为定价与薪水会随着土地的生产能力而起伏,而需求不会带来任何影响。李嘉图在马尔萨斯的影响下,发展出了工资铁律(Iron Law of Wages),根据该定律的描述,穷人的收入总是会持续下降到可维生的最低水平。一旦农场工人得到报酬,他们就会生下更多孩子,这只会使他们变得更加贫困,抵销任何工资增长。唯一能够大幅提升工资的方式就是解放国际谷物市场以创造竞争,如此一来,英国的土地拥有者就会投资农场,推高生产率与工资,也可能一并提高生活水平。然而,李嘉图警告如果土地拥有者是靠着固定的总资本来支付工人高薪,他们以后就没有钱重新投资农场了,这将会再次压低工资。6

    若说李嘉图对薪资的态度是悲观的,那么他在另一方面则乐观地认为,对于在经济方面占主导地位的英国来说,自由贸易能够压低价格、创造更多商业并提高生活水平。考虑到英国在世界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李嘉图说的没错:英国将会在开放的经济竞争中获胜。另外,他也提倡比较优势(comparative advantage)这个较古老的观念,这是一种劳动分工,指的是每个国家都要生产和销售另一个国家未生产和销售的事物,藉此提高国家生产力、拓展市场,或许还能改善生活条件。在李嘉图看来,自由全球贸易会使世界更加富裕,每个受到允许的人都能从中受益。7

    斯密和李嘉图提出的例子之中,都包含了英葡贸易和一七○三年的梅休因条约(Methuen Treaty),尽管英国与葡萄牙的经济能力不同,双方都因为此条约受益。斯密认为,就算贸易对于其中一国来说比较有利,另一国则否,这样的贸易仍会因为竞争加剧而导致社会推动潜在的财富创造。在斯密和李嘉图的思想中,若英葡两国能完全开放市场,能够帮助葡萄牙的葡萄酒业(绝大部分都是由英国港口的制造商所有)和英国的布料产业,当然也会对两国的整体经济有帮助。然而,他们的说法听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大量较便宜、质量较高的英国商品涌进了葡萄牙,使葡萄牙的经济陷入挣扎,这种状况下,葡萄牙是不可能将国内工业发展到足以和英国竞争的。如今人们普遍认为,这种不对称的交易必定会使英国获得竞争优势,同时严重破坏葡萄牙的工业发展。无论如何,李嘉图都是为了英国与其持续的经济优势地位而建立这套经济理论的。8

    到了十九世纪初,英国无庸置疑成为了世界工厂──在工业与殖民方面首屈一指的国家。同时英国也是谷物的主要生产国。李嘉图身为议员的伟大计划就是支持自由贸易。他支持废除谷物法,也就是一八一五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设立的保护主义谷类关税,当时设立关税的目的是保护英国地主不受定价更便宜的外国谷物影响。­李嘉图借鉴了斯密对于自由贸易自我调节本质的牛顿式信念,主张土地拥有者只不过是利用关税来创造国家对谷物的垄断,并推高价格。尽管李嘉图没来得及亲眼目睹,但后来在实业家理查德.科布登的带领之下,反谷物法联盟(Anti-Corn Law League)的自由放任提倡者施加压力,使英国的谷物法于一八四六年遭到废除,科布登是来自制造业中心──曼彻斯特的企业家与国会议员,他代表了历史学家称作“自由贸易国度”的英国时代之起始。9

    谷物法的终结不仅是自由英国的开始,更标志了利伯维尔场政治神话的开端。在“普遍适用市场法则”的这面大旗之下,人们在推动自由贸易的过程中牺牲了英国的农业菁英阶层──斯密非常珍惜的一群人──并藉此使制造业获益,这些制造业者需要更便宜的外国谷物,才能压低工人的面包价格。自由派的亲制造业辉格党以利伯维尔场思想及其令人向往的特质作为中心,成功建立了一套经济叙事。辉格党政治家大声赞扬反谷物法联盟的成功,视为普通人赢过了贪腐与贵族的一场胜利。然而,这场成功也代表了维多利亚社会的秩序与财富正在兴起。10

    即使在世界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英国仍必须面对贫困与财富不均的棘手问题。正如马尔萨斯所警告的那样,任由市场自生自灭是无法解决这些问题的。经济与政治哲学家约翰.史都华.弥尔(John Stuart Mill)认为,自由贸易是一把双面刃,我们在欢庆自由贸易的自由面时,也必须承认它并没有为穷人带来更好的生活水平。从许多方面来说,弥尔都是最能代表十九世纪早期利伯维尔场思想内部矛盾的思想家──他相信利伯维尔场的生产能力,同时也承认国家需要为了打造出更公正的经济系统而进行社会改革,并在两者间达到平衡。

    弥尔出生于一八○六年,由他的父亲扶养长大,他的父亲是边沁效益主义教义的追随者,而弥尔则在长大后成为了政治经济学家。这里又出现了另一个充满讽刺意味的经济史片段,伟大的自由思想家弥尔曾为国家垄断的东印度公司工作,直到公司私有化,而他遭到解雇,且在这之后他也从没有停止过为这间公司和帝国主义辩护。弥尔追随斯密的理论,他相信利伯维尔场会带来财富与社会进步。在他的设想中,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就是一套自我调节的系统,能够压低英国的价格,并推高生产量、资本财富与发展。这个系统会产出“多余”的商品,再加上低价的进口商品,必定会改善社会与经济条件。弥尔写道:“自由放任主义”应该成为“普遍做法”;那些背离自由放任主义的行为都是“某种邪恶之举”。11

    然而,弥尔也在斯密的进步系统与李嘉图对市场的信心之上加了一道警示。弥尔避开了斯密对于自然神论、创造财富的“宇宙监督者”的信仰,他转而将信仰寄托在西塞罗式与洛克式的民主政治上。最好的政府不会出现在寡头之中,而是会出现在普通公民中,这些公民受过义务教育,将会成为具有道德良知的立法者。弥尔接受了马尔萨斯的主张,认为经济虽然能够机械式地运作,但终究有其自然极限,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因此繁荣。弥尔相信工人和投资资本家能共同创造价值,但他也预言了工业会出现边际效用的递减,坚称制成品数量的增加会压低价格和平均工资,最后就会如同马尔萨斯所预测的那样,导致“劳动报酬”降低。12

    弥尔和斯密同样天真地认为存在一个市场上限,当富有的人累积到了足够的钱财,他们就会满足。一旦上层阶级的生活水平够高了,他们就会放弃赚钱,自然而然地转向休闲活动和追求学问。这将导致一种经济的“恒定状态”,能够产出规则且持续的财富流。到了这个时候,国家就必须实施“社会主义”改革,帮助那些陷入马尔萨斯工资陷阱的穷人与“劳动者”。13

    弥尔还认为,资本拥有者、劳动者及其工会之间的竞争有助于改善社会。理想上来说,国家应该帮助劳动者取得财产,使他们摆脱贫困,进入一个道德的、效益主义的拥有和竞争的状态。弥尔混合了洛克对财产的信念、斯密的自然神论乐观主义、边沁的效益主义和马尔萨斯的奥古斯丁式悲观,抵达了社会民主主义的大门之前。14

    弥尔在一八六九年写下了《论社会主义诸篇》(Chapters on Socialism ),距离查尔斯.达尔文出版《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 ,一八五九年)正好十年。达尔文透过商业的视角思考生物学,他的演化理论将会对利伯维尔场思想留下深远影响。根据他的理论,演化看起来就像是把斯密的理想主义进步观点结合马尔萨斯认为自然会剔除弱者的想法,形成了某种积极的、超出道德范畴的演化方式。虽然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一八七一年)引用了马尔萨斯“令人永远难忘”的著作,但达尔文与马尔萨斯的基督教道德观完全切割。达尔文不再受《旧约圣经》的创世纪故事所限制,他眼中的大自然只会按照自然本身的无情逻辑运作。在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又称天择或物竞天择)中,既没有高尚的西塞罗观点,也没有基督教伦理的存在,只有适者才能生存与繁衍。15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为同一时代的卡尔.马克思提供了哲学参考数据,马克思是名德国记者,也是革命性的共产经济的发明者。马克思研究了斯密和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他认为斯密的多数想法都是错的,却也认同斯密的地租论在理论上来说有部分是正确的。虽然马克思是无神论者,但他同意斯密认为经济学可以发展成自我延续的系统之观点。不过,马克思也延续了马尔萨斯的想法,认为市场会向消极的方向前进。马克思指责道,斯密简直是在历史的真空中形塑了有关劳动分工与资本的理论,且他竟然还认为是仁慈的自然上帝推动了人类进步和经济,这根本就是一套“幼稚的错误观念”。斯密认为资本是存在于大自然中的“自然”要素,甚至连弥尔也认为劳工阶级的贫困是市场机制与生俱来的特质,而马克思则认为所有这些经济现象,其实是社会权力不平等所带来的历史产物。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资本拥有者会使用股票、劳动分工和机械等工具,去窃取劳工阶级的剩余劳动量。市场机制不会创造出财富,这个系统单纯只是资产阶级为了欺骗无产阶级而设置的。马克思认为,当面对这种权力差异,弥尔的社会改革理论一无是处。想要改变市场与历史的轨迹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无产阶级革命。16

    马克思不是唯一一个抨击资本主义与利伯维尔场的人。外国的批评者逐一出现,他们认为英国的利伯维尔场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并破坏国际竞争。十九世纪末成长得最快的那些国家──美国、普鲁士和日本──都拒绝接受全面的利伯维尔场做法,他们转而采用来自十七世纪英国与柯尔贝主义发展策略。美国的第一位财政部长是亚历山大.哈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他制定的经济政策十分接近柯尔贝的市场建构模型;美国将会在之后的一个多世纪按照此路线前进,不断抵制自由放任经济,直到一九三○年代为止。这个新兴的商业共和国接纳的政策,与李嘉图所说的竞争优势与自由贸易彻底相反。美国经济的基础是保护主义、增加国内回报,仰赖着移民、奴隶制度与国家引导的进步,美国的状况完全颠覆了英国的自由放任主义法则。17

    哈密尔顿十分钦佩柯尔贝成功把处处都是乡村的法国转变成一个拥有集中税收、统一度量衡和国家补贴交通道路的工业强权。他写道,法国如今发展繁荣,从农业转移到了制造业,这都是因为“伟大的柯尔贝所具有的能力与他坚持不懈的努力”。哈密尔顿的个性大胆,甚至有些鲁莽,他是一位精明干练的政府管理者,对美国这个年轻国家怀抱着清晰的经济愿景。他认为,如果美国向极度发达的法国和英国开放市场,将会被廉价货品给淹没,导致国内的制造业基础就此崩塌。执行自由放任主义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美国的巨额债务与力乏兵衰的海军,将他们置于一个脆弱的位置。相反地,这个新国家必须像十七世纪初的英国一样,引导相对原始的经济逐步发展。18

    哈密尔顿坚信,共和体制必须由强大的政府来建立。他认为国家应该要由多位握有重权的首长来管理,“就像法国的那些首长一样”──正如他后来在《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 )第三十五篇中坚持的──这些人应该各自专精不同的领域,像是金融。一七九一年,哈密尔顿在“致国会之制造业报告”(Report to the Congress on the Subject of Manufactures)中坚称,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家政府必须把焦点放在发展工业上,而非农业。虽然农业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农业其实不如重农主义者、休谟和斯密所说的是创造财富的基础。事实上,哈密尔顿深深认为这个概念必须在公众面前接受挑战,并由此明确声明,真正使得英国获得“大幅进步”的是工业的“棉花纺织厂”,而不是农耕。19

    哈密尔顿依循柯尔贝的观点,认为政府必须保护国家市场,吸引有才能的人透过移民来到国内打造初创产业。且政府还要为投资人提供“诱因”。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信奉者,哈密尔顿得出结论,由于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在“自我供给”的方面“极度难堪”,所以美国在开放市场之前必须先“促进制造业”。

    美国在亨利.克莱(Henry Clay)的支持与保护下,依循着这套初创的工业发展模式。克莱是强大的参议员暨国务卿,他的“美国体制”(American System)推动了关税、国家商业银行与产业补贴。克莱抨击自由贸易理论是一种“英国殖民主义”,主张只要保护美国不受英国侵害,这个初创的共和国就会繁荣发展。美国的出口从一七九○年的两千万美元,成长至一八○七年的一亿八百万美元,而美国就这样持续朝着贸易盈余的方向发展,直至一八七○年。20

    德国经济学家佛瑞德里克.李斯特(Friedrich List)也将会从哈密尔顿和克莱提出的美国体制中获得灵感。李斯特在一八二五年移居宾州,因为美国内部受到外部关税保护的自由贸易区而获得启发,主张要建立德国关税同盟(Zollverein ),将德国各州都纳入经济同盟的各个方面。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Political Economy ,一八二七年)中,解释了德国各州之间为何需要贸易条约来支持德国国内工业。关税将会在他们遇到国外竞争力时保护他们,如此一来,德国才能顺利发展,养成国际竞争力。李斯特的想法在法国也很受欢迎。这些观点反映了内部自由贸易的有效性,并且可以由内部关税同盟来促进,此外,策略性保护主义可以刺激德国在面对英国工业巨头时蓬勃发展。

    美国的自由贸易辩护者往往都是农业奴隶主,例如美国第七任副总统约翰.卡尔洪(John Calhoun),他希望能找到更简便的方法来出口棉花。但棉花和奴隶制不是美国的未来。李斯特就像哈密尔顿一样,提倡的是工业而非农业,斥责奴隶制度是一场“公共灾难”,表现出一个国家的软弱。李斯特确信,能够创造财富的只有工业发展策略,而不是残酷的农业自由贸易。德国终究采用了李斯特的国家发展模式与传统的柯尔贝方法,到了十九世纪的最后数十年,美国与德国的经济发展都超过了英国。当时就和现在一样,当我们的竞争对手、身为经济主导者的国家采取的是自由放任政策时,最成功的回应就是以谨慎的方法建立市场。

    然而,这些针对自由贸易的批判,和反制自由贸易的模式,并没有浇熄十九世纪的英国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家心中的如火热情。凭借着经济与帝国获得了极高的竞争优势,英国和国内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觉得自己全然不受国际竞争影响。反谷物法联盟的建立者理查德.科布登领导了支持自由贸易主义的曼彻斯特学派(Manchester School)。然而,科布登接纳了工业,也接纳了制造业财富与市场自由之间的关系,藉此转变了自由贸易的概念。虽然他们仍然非常重视“自由贸易是能够反映出自然的一面镜子”这个概念,但是自由贸易支持者必须选出一个经济赢家,在工业化的英国,这个赢家显然是制造业。21

    科布登也提出了一个古老的利伯维尔场议题,也就是支持“自由贸易是结束战争的关键”的观点。科布登是充满热忱的和平主义者、废奴主义者、女权的信奉者,也是认为帝国主义必须付出代价的批评者(他希望国家把资金花在国内),他依循斯密的观点,坚信自由贸易将会带来和平,造福工人与全体人类。一八四三年,他在柯芬园(Covent Garden)的一次演讲中,把废除谷物关税描述得像是一场宗教圣战:“我们相信商业自由将会发展出智识与道德的自由, “他高声疾呼,“教导不同阶级互相依靠彼此,在兄弟情谊中彼此团结。”科布登抨击奴隶制是不道德的,并呼吁众人抵制巴西产的糖。一八四九年,他更进一步地声称自由贸易将会带来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减轻殖民地的国防需求;科布登不但通过了自由贸易法,还力劝其他国家解除武装。值得注意的是,科布登的和平主义愿景有时并不会延伸到受殖民的人身上。出于互惠互利的想法,他认为殖民主义应该要维持和平与价格低廉。然而,他同时也认为殖民主义者应该要保留警察权力,以便在必要时镇压当地的“野蛮部落”。22

    尽管如此,在科布登的脉络中,他的自由主义是基进的自由主义。对他来说,自由贸易代表的是和平主义、政治自由、一定程度的容忍与社会进步。此外,自由贸易也代表了新闻自由,以及另一件几乎难以想象的事:与法国建立友谊。他坚持人们有必要“相信其他国家具有荣誉与诚信”,他很确定各国只要透过自由贸易结成经济体,就能带来世界和平。他说服了英国政府与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在一八六○年同意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obden-Chevalier Treaty),此条约从各种层面上实现了柯尔贝的自由贸易梦想,也为这两个彼此为敌许久的国家带来了和平。随着制造货品的关税下降至百分之三十,英国出口至法国的货品量变成了两倍,法国的葡萄酒出口也变成了两倍。在过去两个多世纪以来,利伯维尔场思想背后的引擎,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这种难以捉摸之和平的追求。可惜的是,这种局面只持续了三十二年。法国注意到英国的竞争力正在损害法国工业与制造业的工作机会,于是法国在一八九二年开始对英国商品征收“默林关税”(Méline Tariff),藉此减轻损失。尽管如此,“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还是开启了崭新的自由贸易条约的欧洲网络,最终建立了较先进的自由贸易区,而今存于欧盟内部。23

    至于英国,对自由贸易和帝国的信任却占了上风。英国经济思想家开始把利伯维尔场经济理论和宗教连结起来,利用宗教复兴的精神打造出一场强大而独特的民族运动。斯密对于自然神的旧式信仰如今已经被福音派基督教所取代。英国的福音派关注的不是斯多噶道德观,他们相信只要有信仰和自由贸易,就能透过“经济、节俭、专业技能、金融道德”解放上帝的天然能量,使社会进步。24

    这场福音教派的利伯维尔场运动充满了阳光与乐观,和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劳工生活现实形成了强烈对比。虽然工业化提高了英格兰的生活水平,但正如小说家暨社会改革者查尔斯.狄更斯观察到的,这绝不代表英国经济已经自由且公平了,也不代表一个人只要付出努力就能改善经济状况。工业中的悲惨事件、童工、低工资、粗劣的生活环境、工会活动与工人阶级的愤怒,全都助长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显然没有达到斯密和科布登的道德标准。因此,自由贸易辩论在讨论的,不只是经济学家与政治家之间的问题,而是还会受到工会成员、宪章派工人协会和反工业卢尔德分子的攻击。工人阶级的困境也引起了某些英国自由主义者的悲观情绪,其中包括了隶属《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 )且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记者暨编辑华特.白芝浩(Walter Bagehot)。英国工党在一九○○年形成的动力,正是在社会经济方面对自由放任主义的不满。

    尽管利伯维尔场政策是有些缺点的,但英国的利伯维尔场思想者仍继续拥抱着政治经济自由主义,把焦点放在低税率、有限政府、自助与个人自由。属于一位论派的基督教经济学家威廉.史坦利.杰文斯既不承认美国、德国与日本获得了柯尔贝式的成功,也不曾因为劳工阶级承受的苦难而减损他对利伯维尔场的正统信仰。杰文斯遵循他那个时代的科学方法,坚持使用数学来分析经济。在他的著作《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一八七一年)中,他呼应了边沁的理论,也就是所有人类的行为都来自“快乐与痛苦”的“泉源”,但要用“定量方法”来理解与整理“个人数据”。其中完全不牵涉到西塞罗式的高尚道德哲学。杰文斯坚称,这种由数据驱动的经济学比较像是硬自然科学,并说它类似地质学。他坚持经济学是简单直白的学问:学习经济学时,不需要像李嘉图和弥尔使用的文学阐述技巧,需要的应该是有效率的数学研究方法和图表──例如“财富”和“人类效用”的量化。25

    杰文斯使用定量方法抨击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方法。他认为,一件事物的“价值完全取决于效用”,而不取决于它在农场劳动中的价值。杰文斯接受了边沁的快乐原则,并将其变成了消费者效用原则。在他看来,只要能尽可能用最低的价格、最轻松的方法买到东西,就能把幸福感最大化。这套逻辑引导他发展出了边际效用理论(marginal utility)。如果今天有一件物品很便宜,人们就会想买,因为这是一笔划算的交易。但是,一旦这个物品的价格达到了实际的市场价值,购买的人就会变少,这是因为交易的利润会突然变得较小。如果有某个物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值,利润就会再次改变,购买这个物品带来的快乐与效用会开始消失。根据杰文斯的说法,欲望、效用、可得性和数量之间的关系全都会推动价格。杰文斯的这一切理论都是根据数学原理推断的,他藉此推翻了劳动价值理论,协助推动了经济学的革命性剧变。26

    尽管杰文斯的效益主义理论也具有达尔文主义的元素,但他同时也相信改良主义的社会。举例来说,他支持工会,也相信他们能够透过与业主协商,来表达劳工的需求,并改善工作环境条件与工资,甚至加强科技与工作的效率。他认为工业合作是财富与道德经济的关键,并指出工业合作将能使“劳动与资本彼此协调”,藉此“补救”不平等带来的“邪恶”。杰文斯比马尔萨斯和弥尔更乐观,他确信工业与劳工的合作能让资本家自由地支付公平的薪资,而劳工将会因为卓越的表现获得“奖励”。在斯密提出“公正旁观者”的角色时,杰文斯则设想了资本家与劳工阶级之间可以有一个正式的“调解人”,调解人会帮助双方理解他们的共同利益,并了解到要如何从“自愿协议”中获利。比起单纯反映市场,他认为协商更能帮助资本家计算出要怎么做才能和劳工共享最佳利润。想当然耳,杰文斯的模式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只取得了有限的成功,当时英国的劳工阶级生活条件正日益恶化。许多人渐渐开始相信,只有新的基进政治运动才能充分代表劳工阶级的利益。27
    杰文斯将他对于理性与永续管理的信念,延伸到煤炭等自然货品的节约使用上,原因在于他预测这些自然货品将会因为经济成长与需求而耗尽。28 在面对马尔萨斯对于过度消耗与成长限制所提出的观点时,他表示解决方法是良好的管理与坚定的信念,也就是相信人类有能力合作处理公平薪资、自我规范与替代能源等基本议题。因此,杰文斯认为工业与社会必定会持续适应环境,譬如寻找新的能源就是一例。他认为市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为所欲为,他相信的是效益主义式的合作。然而,杰文斯对于政府的复杂性与能源政治的利害关系还没有深入的理解。当时的市场就像现在一样,能源并不是唾手可得的。欧洲列强与美国开始争抢煤炭与油田,各国政府仍在帮助各大公司争夺广大偏远地区的自然资源,从德法打了三场战争来抢夺的煤炭产区阿尔萨斯─洛林(Alsace-Lorraine),一直到坐拥大片油田、位于前俄罗斯帝国的阿塞拜疆巴库(Baku)。29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实施保护主义的经济大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在经济成长方面赶上了英国时,剑桥大学哲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则在继续挥舞着教条式的自由贸易旗帜。就好像剑桥与世隔绝一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一八九○年)取代了弥尔的《论政治经济与赋税原则》,成为英国最重要的经济学教科书,马歇尔也成为了剑桥大学最举足轻重的经济思想家。他不但继续发展杰文斯提出的边际效用等概念,也提出了新的构想,诸如价格弹性、需求与定价的关系,以及部分均衡理论,这些构想对往后的经济学思想来说至关重要。他深入研究单一市场(例如羊毛)的供需流动,针对特定经济领域的运作提出细部分析,而不是提出他对整体经济的综合看法。马歇尔认为供需的运作就像机械一样,能创造出经济活动的“连续链”,他指出正是这具机械决定了价格。这具机械能为市场带来“均衡”,使市场能够靠自身运作,创造恒定的回报。30
    马歇尔和斯密一样,是一名道德哲学教授。虽然他把焦点放在总量与边际效用价值等,但他仍在大自然中寻求经济“法则”,他认为这套法则能使得经济学变得类似于天文学等自然科学。因此,马歇尔盼望能靠着与天文学和物理学的模拟,去理解斯密所说的普遍驱动经济系统。他希望经济学的“个别学生”能够变得有资格“使用他的科学权威发话”。对马歇尔来说,在理解创造财富与经济活动时,必须结合工业生产价格、数量、效率,以及“需求层次”和竞争一起理解,这些要素彼此连结在一起后才创造出了成长。31
    尽管马歇尔对于一直持续存在着的贫困感到有些不知所措,但他相信,只要靠着市场就能解决经济问题,工资终究会上涨,生活水平终究会提高。他没注意到的是,他这具巨大的经济机械已经快解体了。他在一九二四年逝世,五年后发生了一九二九年的华尔街大崩盘,美国开始步入经济大萧条。马歇尔不断寻找新的市场机制,而从没想过市场会崩盘。有一些二十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一心追随马歇尔的思想──他们就像《白鲸记》中的船长亚哈(Captain Ahab)一样,站在对市场的固定立场,愈来愈执着于传统观念:市场会自行运作,政府对经济事务几乎没有影响。

    1. William J. Baumol, Economic Dynamics: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Macmillan, 1951); D. M. Nachane, “In the Tradition of ‘Magnificent Dynamics,’ ”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 June 9, 2007. 

    2. Jeremy Bentham,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Amherst, NY: Prometheus Books, 1988), 1–3, 29, 40. 

    3. Jeremy Bentham, “Bentham on Population and Government,”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1, no. 2 (1995): 399–404. 

    4. Thomas Malthus, 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and Other Writings , ed. Robert J. Mayhew (London: Penguin, 2015), 19;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 ed. Roy Harold Campbell and Andrew Skinner, 2 vols.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1981),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 36. 

    5. Malthus,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 40, 65, 74, 155–163. 

    6. David Ricardo, Works , ed. John Ramsay McCulloch (London: John Murray, 1846), 50–55; Paul Samuelson, “The Canonical Classical Model of Political Economy,” in Paul Samuelson o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Analysis: Selected Essays , ed. Steven J. Medema and Anthony M. C. Waterm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89–116, at 102–105. 

    7. Ricardo, Works , 55. 

    8. Smith, Wealth of Nations , vol. 1, bk. I, chap. viii, para. 37; Joan Robinson, “What Are the Ques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5, no. 4 (1977): 1318–1339, at 1334; Andre Gunder Frank, Dependent Accumulation and Underdevelopment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 1979); Henk Ligthart, “Portugal’s Semi-Peripheral Middleman Role in Its Relations with England, 1640–1760,” Political Geography Quarterly 7, no. 4 (1988): 353–362, at 360–361; Matthew Watson, “Historicising Ricardo’s 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ory, Challenging the Normative Foundations of Liberal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New Political Economy 22, no. 3 (2017): 257–272, at 259; John Gallagher and Ronald Robinson,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6, no. 1 (1953): 1–15, at 5; D. C. M. Platt,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Some Reservations,”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21, no. 2 (1968): 296–306; Joan Robinson, Contributions to Modern Economics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8), 213; Joan Robins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 2nd ed.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1969). 

    9. Frank Trentmann, Free Trade Nation: Commerce, Consumption, and Civil Society in Moder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1–8. 

    10. Anthony Howe, Free Trade and Liberal England, 1846–1946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4, 113; Eileen P. Sullivan, “J. S. Mill’s Defense of the British Empire,”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4, no. 4 (1983): 599–617, at 606; John Stuart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Chapters on Socialism , ed. Jonathan Rile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xxxix, 112–113. 

    11.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113. 

    12. John Stuart Mill, Considerations on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Ontario: Batoche Books, 2001), 46; Gary Remer, “The Classical Orator as Political Representative: Cicero and the Modern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Journal of Politics 72, no. 4 (2010): 1063–1082, at 1064;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86. 

    13.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124–125, 377. 

    14.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 381. 

    15. Charles Darwin, The Life and Letters of Charles Darwin , ed. Francis Darwin, 3 vols. (London: John Murray, 1887), 3:178–179; Charles Darwi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 or, The Preservation of Favoured Races in the Struggle for Life (New York: Signet Classics, 2003), 5; Charles Darwin,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 (New York: Appleton and Company, 1889), 44. 

    16. Geoffrey Martin Hodgson, Economics in the Shadows of Darwin and Marx: Essays on Institutional and Evolutionary Themes (Cheltenham, UK: Edward Elgar, 2006), 12; Karl Marx,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Capital: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in 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 Collected Works , vol. 31, Marx, 1861–1863 (London: Lawrence and Wishart, 1989), 551; Gareth Stedman-Jones, Karl Marx: Greatness and Illusion (Cambridge, MA: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174–175, 382–383; Karl Marx, Capital , ed. Ernest Mandel, trans. David Fernbach, 3 vols. (London: Penguin, 1992), 2:218; Bela A. Balassa, “Karl Marx and John Stuart Mill,” Weltwirtschaftsliches Archiv 83 (1959): 147–165, at 150. 

    17. Michael Hudson, America’s Protectionist Takeoff, 1815–1914: The Neglected American School of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Garland, 1975). 

    18. Hudson, America’s Protectionist Takeoff , 54. 

    19. Jack Rackove, Original Meanings: Politics and Ideas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 (New York: Vintage, 1997), 236; Alexander Hamilton, Report on the Subject of Manufactures (Philadelphia: William Brown, 1827), 20. 

    20. Maurice G. Baxter, Henry Clay and the American System (Lexington: University of Kentucky Press, 1995), 27–28; Brian Reinbold and Yi Wen, “Historical U. S. Trade Deficits,” Economic Research, Federal Reserve Bank, 2019, no. 13, https://research.stlouisfed.org/publications/economic-synopses/2019/05/17/historical-u-s-trade-deficits . 

    21. Cheryl Shonhardt-Bailey, From the Corn Laws to Free Trade: Interests, Ideas, and Institution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06), 285; Francis Wrigley Hirst, Free Trade and Other Fundamental Doctrines of the Manchester School (London: Harper and Brothers, 1903). 

    22. Richard Cobden, “Repeal of the Corn Laws,” May 15, 1843, in Hirst, Free Trade , 143–190, at 190; Richard Cobden, “Free Trade and the Reduction of Armaments,” December 18, 1849, in Hirst, Free Trade, 239–257, at 252. 

    23. Richard Cobden, “Armaments, Retrenchment, and Financial Reform,” January 10, 1849, in Hirst, Free Trade , 291–308, at 305; David Todd, Free Trade and Its Enemies in France, 1814–1851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201. 

    24. Boyd Hilton, The Age of Atonement: The Influence of Evangelicalism on Social and Economic Thought, 1785–186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6), 7, 261. 

    25. William Stanley Jevons, “Brief Account of a General Mathematical The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 London 29 (June 1866): 282–287; William Stanley Jevons,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Appleton and Company, 1878), 7; Eric Hobsbawm, Industry and Empire: The Birth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London: Penguin, 1999), 17, 211. 

    26. Hobsbawm, Industry and Empire , 31–38. 

    27. Jevons, Political Economy , 62, 76, 77, 79, 81; Donald Winch, “The Problematic Status of the Consumer in Orthodox Economic Thought,”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umer: Knowledge, Power, and Identity in the Modern World , ed. Frank Trentmann (Oxford: Berg, 2006), 31–52. 

    28. William Stanley Jevons, The Coal Question (London: Macmillan,1865). 

    29. Jennifer Siegel, For Peace and Money: French and British Finance in the Service of the Tsars and Commissar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30. Alfred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New York: Cosimo, 2006), 233. 

    31.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30–31, 68–69, 273. 

    第十五章 美德的终结:自由主义与放任自由主义

    执着于体制的人则相反,往往对自己的智慧自负不已;他经常为自己理想中的政府计划如此美好而深深着迷,以致于无法忍受计划中的任何部分出现最微小的偏差。 ──亚当斯密,《道德情感论》,一七五九年

    若说在十九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转而接纳了工业经济与大英帝国的抱负,那么到了二十世纪,利伯维尔场思想将会让古典经济学在世界舞台上担任一个作用更加广泛的政治角色。随着苏维埃共和国与共产中国的崛起,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开始把自己视为对抗集权国家的个人自由捍卫者。经济学家不只是学者;他们同时也是冷战中为理想而奋斗的军人,并且对于自身思想中的细微差别和矛盾都缺乏耐心。经济就像政治一样,变成了一场非此即彼的战斗,参战双方分别是善良的利伯维尔场国家,以及罗讷德.里根总统(Ronald Reagan)口中那些由国家政府掌控的社会主义“邪恶帝国”。
    当我们以历史的后见之明来解读从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到米尔顿.傅利曼等二十世纪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从某部分来说其实是在给予肯定。他们组成了一股强大而保守的力量,预见了欧洲、甚至美国即将面临的威权主义与集权主义危机──无论是左派或右派的。然而,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除了带来杰出的道德成就与经济观点之外,也随之带来了形式非常特殊的偏执、意识形态执念与短视近利。亚当斯密透过仁慈的道德纪律、教育、基进科学与农业崇拜所带来的进步愿景早已消失无踪了。二十世纪的正统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认为,纯粹的个人欲望与能动力是所有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催化剂。在他们看来,任何偏离此种观点的体制都应该受到质疑。与其说这是一种学术立场,不如说这是一种信仰还比较贴切。

    一九○五年,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在剑桥的同事威廉.康宁汉(William Cunningham)发表了《自由贸易运动的兴衰》(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Free Trade Movement ),表达他对正统利伯维尔场思想的控诉。康宁汉在这篇针对英国正统经济观念的抨击文章中指出,传统观念源自杜尔哥和斯密的观点,在这些观点中,“经济学把社会视为一种机械”,提供了“宝贵的真理,至少就目前状况来说是如此;但问题在于这并不是完整的真相”。康宁汉主张,如果经济学想要被视为科学的话,就必须承认,经济学中的许多人类活动根本和机械运作截然不同。他使用了达尔文的说法,说社会应该是一种“在面对环境时具有自我适应能力的有机体”。因此,市场只是整具机械的一部分,而且还常常故障。为了让机械保持运转,必须“一遍又一遍地测试”,即便如此,这种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伟大机械真理仍有可能根本行不通。1
    康宁汉认为,经济学只不过是一种“沉闷的阅读材料”,人们可以利用供需原则等简明扼要的原理来代替整段沉闷的经济学阅读。他明白“自由贸易原则”,根据该原则所述,货品与服务的交换是没有限制的,而消费者可以依照此原则自由选择货品,追求舒适与效率。康宁汉用讽刺又强而有力的言词指出,他“打从心底完全支持自由贸易倡导者所假设的目标”,但如果他到富裕又实施保护主义的美国去,询问一个住在纽约的美国人,想必会发现这个人对自由贸易学说抱持着截然不同的态度。2
    一九○○年,英国仍是一个实施自由贸易的国家,自由贸易的理念几乎就像是邪教一样:消费者就是国王,人们把自由贸易的圣战士理查德.科布登视为国家英雄,建立雕像与纪念碑来荣耀他。然而康宁汉主张这种意识形态已经破产。从剑桥大学这块阴暗、舒适且与世隔绝的区域深处,他所发出的批判开始萌芽。康宁汉提出警告,欧洲和羽翼未丰的美国提出的“柯尔贝派”改革计划将会成为英国最大的敌人。他指出,佛瑞德里克·李斯特的发展模型在欧洲与美国奏效了,这是各国能顺利通往自由贸易先进国家的唯一可行路径。除此之外,科布登对和平与裁军的盼望一直都没有实现。康宁汉预测,军国主义在欧洲与美国已逐渐发展起来,作为优势帝国的英国将会继续仰赖国家的海军和其他军事的压制力量。帝国竞争仍在持续引发殖民冲突,一八九九年在南非爆发的波耳战争(Boer War)就是一例。3

    康宁汉认为,英国与其他工业强国之间的“巨大分歧”对于国际和平与英国的经济来说都很危险。他有些鄙夷地提出警告,说自由贸易者已经变成了“宛如拉比的评论家”(Rabbinical commentator),再三翻阅《旧约圣经》、想要找到更多能够支持正统观念的真理。自由贸易不再是个实用的学说,反而变成了一种古老又具有约束力的消费主义宗教,使英国注定只得遵循“没有任何偏差的严格规范”。4

    英国的经济发展即将进入停滞期,另一方面,尽管德国、美国和日本都拒绝了自由贸易的部分核心原则,但这三个国家的经济正呈现指数型成长。康宁汉认为,德国与美国的工业扩张与迅速的人口成长,带来了更大也更有效率的成长潜力。与之相对的,英格兰面对的则是人口数量下降的可能性,与逐渐逼近的燃料短缺问题。康宁汉呼应了斯密的观点,提出警告说,虽然“自由放任主义的原则过去曾一度”使得“富有开创精神的”人能够打造国家利益,但如今自由放任主义已经“变成一种纯粹的烟幕弹”,让贪婪以及对共同利益的“冷漠”能够藉此“掩盖自己”。大英帝国的国内市场使其他觊觎大英帝国财富的国家开始对帝国贸易产生“嫉妒”;更糟糕的是,康宁汉谴责道,科布登与“曼彻斯特人”(Manchester Men)的帝国自由贸易政策其实导致了全球武装起来反对英国。如今的自由放任主义原则变成了一种“自我放纵的怠惰”,如果继续以这种怠惰当作政策基础,英国的劣势对整个国家与帝国来说可能是“致命”的。5

    康宁汉利用亚当斯密对英国的自由贸易帝国提出指控。他说,在他看来,斯密在思想上绝对不会如此脆弱且缺乏鉴别能力。相较于他那些走向极端的正统继承人,斯密本人的经济哲学对于政府的作用抱持着更加开放的态度。康宁汉主张科布登和杰文斯的“推断”并没有带来预期中的效果,他认为若要找到继续前行的路,就必须“回过头检视克尔卡迪”。康宁汉义正严词地解释说,斯密早就知道通往自由贸易与经济成长的路就是让国家参与商业发展,正如一六五一年《航海法》的精神。康宁汉强调斯密曾清楚指出,有时我们必须为了刺激工业与发展而给予“暂时的垄断”。他也提醒读者,斯密曾警告我们要小心那些出卖国家利益的商人与贸易商怀抱着怎样的自私动机。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写道,他建议人们遵循西塞罗与柏拉图的教诲,如此立法者才可以学习其他国家的榜样。6

    康宁汉和弥尔一样,引用了斯密认为“社群福祉比个人利益更重要”的观点。如果个人的成功发展无法为全体国民带来国家的成功发展,那么这个系统就无法顺利运作,必须重新调整和改变。康宁汉认为,十九世纪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忽略了斯密理论中的细微末节和警告。因此,他将斯密的著作解读为向立法者提供指导,而不是将经济原则当成“某种政治机制的素材”来建立。康宁汉指出,斯密并不是想创造出一套自我调节的系统,他认为斯密的务实个性足以让他了解,在一九○五年马基维利式的帝国权力大型竞赛中,保护主义规范是必要的。7
    康宁汉不可能预测得出来,斯密在逝世的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会做出哪些事。但他说对了一件事,斯密拒绝了封闭系统,以及充满福音派、必胜主义者色彩的新利伯维尔场思想信条。康宁汉在一九○五年对于英国在帝国系统中执行的“单边”自由贸易做出的描绘可谓相当贴切。德国与日本已经全副武装,将目光转向了大英帝国。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德国开始通过一系列的舰队法案,意在打造一支德国海军以抗衡大英帝国的霸权。在一九○四年至一九○五年的日俄战争中,日本现代舰队轻而易举地摧毁了俄国的过时舰队,这场战争象征着军事技术出现了划时代变化,已达到了能发动“总体战”(total war)的新水平。康宁汉的担忧确实有理有据。一次世界大战迫在眉睫,而大英帝国和英国商业霸权已经开始解体了。
    接下来就是现代战争的时代,科布登派的利伯维尔场福音主义与和平主义将会遭受沉重的打击。康宁汉将斯密视为道德与社会方面的实用主义者,也视为发展保护主义的信徒,这样的观点只是众多解读亚当斯密的看法之一,而且并不是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无论从哪方面来看,时代的潮流都已经转向了,就算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对自由贸易的信念都不得不动摇。一次大战使众人对自我调节的国际经济系统能带来和平的希望暂时止息了。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学生开始攻击市场系统能完全自我调节的概念。剑桥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支持的是利伯维尔场──他在一九二○年代警告,共产主义与个人自由放任主义将会交战,而自由放任主义必须获胜。但凯因斯认为,利伯维尔场主义是有漏洞的,并且为了生存和对抗共产主义,而必须去理解自己的弱点。凯因斯指出,他和导师马歇尔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利伯维尔场需要保护,凯因斯相信放任市场自行运作是不行的。他在《就业、利息和货币的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 ,一九三六年)中提出了一项根本性的经济新发现,他认为薪资并不是透过市场机制自然调节而出现的。凯因斯主张,在经济大萧条期间,只有透过政府、公司与劳工之间进行的“谈判”,才能让市场创造出充分就业的结果。经济大萧条让我们看到的是,如果经济体的支出──也就是“总需求”──出现了急剧下降,就像一九二九年的股市崩盘与接踵而至的经济大萧条那样,那么就业率也会下降,这将会再次使总需求随之下降,造成恶性循环。更糟的是,边际价值理论可能反过来损害市场,将之吞噬。如果不能实现资本的边际效率(也就是由于投资回报大于利息,使得投资在通货膨胀的状态下仍然能长期获得利润),那么市场就不会提供投资的动机,进一步削弱成长与就业的希望。消费者无法只靠自己维持总需求,正如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发现他放任市场的做法只让经济大萧条变得更糟那样。8
    这也就代表了,如果政府不愿透过支出与推动市场流动来帮助提高总需求的话,经济危机将会愈滚愈大,让更多人失去他们的工作和财富。以经济大萧条这种情况来说,光靠有钱人是没办法把总支出的水平提高到足以停止经济危机恶性循环的程度。唯有国家才有资源透过总支出来催化整体的就业与经济机能。简而言之,在大规模的金融或经济危机中,必须由政府这只可见的手来增加总需求。任何无形的市场力量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国家必须承担“直接参与和规划投资的更重大责任”。凯因斯在批判的是提倡利伯维尔场的“古典经济学”和马歇尔认为供给与需求可以自我调节的构想。9
    马歇尔的另一位知名学生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和凯因斯一起加入论战,并告诉我们所有所谓的自我调节市场系统都可能失败的原因。罗宾逊是剑桥大学的教授,也是最早的重要女经济学家之一,至今人们仍无法理解,她为什么会在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执行了可怕且造成经济灾难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支持毛泽东。无论是否受到误导,她之所以会支持毛泽东对社会与经济方面的暴力国家干预,都是基于她的此一信念:贫困国家无法在经济上和富裕国家竞争,需要冲击式的刺激。罗宾逊成为发展经济学的创始人,激发人们对马克思研究产生了新一波的兴趣。发展经济学旨在为没有大规模商业与工业基础的国家寻求致富的途径。此经济学可溯源至十七世纪所谓的重商主义著作,以及柯尔贝和亚历山大.汉米尔顿的政策。发展经济学在二十世纪的出现与经济未开发国家(所谓的第三世界)有关,这类国家没有能力进行必要的结构性经济改革,因此无法实现现代化并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商业与工业基础。

    罗宾逊带头指出,经济未开发的国家在实质上无法与经济已开发的国家竞争,那些属于弱势群体的人们也无法与根基稳固的外国公司或个人竞争。她的著作《不完全竞争经济学》(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一九三三年)创造出了“买方垄断”(monopsony,又称独买)的概念,指的是具有强大权力的单一买家控制了商品出售给其他买家的定价,因此市场价格会被一种买家对薪资的垄断所扭曲──就像是在一个“公司市镇”(company town,指大部分居民受雇于同一家公司的城镇)中,所有薪资与经济生活都由单一公司所控制的状况。买方垄断破坏了边际效用的逻辑。买方垄断的基础并不是市场力量,而仅仅是少数买家的决定或偏见,他们可以把薪资压低到低于边际价值的水平。买方垄断也解释了为什么女性的薪资比男性低,和少数族群的薪资比其他族群低。举例来说,如果一名雇主单纯出于偏见而决定要降低所有女性的薪资,那么这就会协助确立一个既定的市场价值;其他公司也可能效法此一趋势,而女性薪资就会受到整体削弱。10

    一九五六年,罗宾逊出版了《资本的累积》(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延续了凯因斯的传统,指出在一些未发展的经济体中,存在的只有资本家和劳工。劳工的薪资只能勉强维持生活,资本家在这个原始生产经济体中的消费很少,把钱都拿去买外国商品,损害了能够创造财富的当地消费者社会的发展。她提出的模式批判了由供需驱动的经济模型在较贫困国家的适用性。在较贫困国家中,不仅资本成长极低,而且资本会被拉向经济发展较高的市场,近一步削弱国内经济发展。11

    剑桥曾是福音派利伯维尔场经济学的发源地,但后来成为了凯因斯主义的中心。如果说注重均衡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在英国失去了优势,那么此种思想将会在奥地利找到最有力的新追随者。现代自由意志主义经济传统正是在奥地利出现,而在之后流传到了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律师、记者暨奥地利经济学派创始人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大力抨击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并用边际效用理论取而代之,根据后者所述,驱动经济的是互利的交易。他的自由主义思想,是斯密和边沁提出的“透过实现由市场驱动的人类需求来实现人类进步”之概念的简化版本。一八七一年,也就是杰文斯出版《政治经济学》的那一年,门格尔出版了《经济学原理》(Principles of Economics )。门格尔清楚地认识到,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是行不通的。他带我们回到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宣称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的只有一件事:对商品的渴望。与曼德维尔不同的是,门格尔不认为恶行能创造出美德,他描绘了一个简陋而单纯的经济系统,单单只由“渴望”造成的“因果关系”来驱动,并且是这些因果关系建构了社会关系与经济关系。他认为社会主义者──无论是民主的或其他形式的──是不能去计划经济关系的。人类渴望各种事物,这种需求会创造供给,在这个不断循环的循环中持续发展成更加复杂的商业与工业社会。12

    备受尊敬的经济学家暨学者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是名犹太裔的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住在国际化且学术思想丰富的奥地利城市维也纳,他改信基督教的行为十分符合自身的经济意识形态。利伯维尔场思想已经远离了原本的自然神论源头,变得更加贴近基督教运动。冯.米塞斯和科布登一样,反对政府干预经济,他谴责战争,也谴责战争使个人屈从于一个虚无目标的可怕行为。一九二○年,冯.米塞斯根据他的信念,以惊人的先见之明痛斥了“社会主义国家联合体”中的国家中央经济计划。他认为当时苏联的中央计划方式在预测商品价值时,其准确度与效率都比不上供给与需求的自然定价过程。早在苏联出现惊人的经济崩溃之前,冯.米塞斯就看出了社会主义的中央计划经济无法有效地选出应该重视哪些产业,只有利伯维尔场能做到这一点。13

    此外,冯.米塞斯也认为货币除了市场交易功能之外,并不具有本质上的价值。对他来说,就连货币数量理论也毫无意义。唯一能决定货币价值的,是货币价值与商品之间的相对关系。因此,货币价值会根据事物的边际效用产生变化。未来的发展证明了,这个看似单纯的原则后来变成了共产计划经济的最大绊脚石之一。苏联政府当然可以宣布货币或面包的价值,但供应与需求仍会在创造价值方面造成决定性影响,就算是极权国家也无法完全加以掌控。14

    奥地利学派的特点是对于威权主义毫不懈怠的警戒。冯·米塞斯在共产主义中看见了威权主义的幽灵。他确信李斯特的“重商”柯尔贝式国家主义,和现代社会主义的福利计划,都将会通往威权政府。他未能注意到,美国民主正是在哈密尔顿与克莱的“重商体系”中诞生与成长的。尽管冯.米塞斯十分担忧社会主义的专制制度,但讽刺的是,他在一九四○年代却是因为右派纳粹分子而被迫逃往美国。因此我们也无需讶异,他后来开始坚持利伯维尔场不只是创造财富的必要条件,也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不过从他的历史观来看,经济自由主义比政治自由更加重要。这样的观点在现代会带来危险的后果。15

    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在英国与美国是奥地利利伯维尔场思想的主要提倡者,对新芝加哥学派利伯维尔场思想的创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的身上带有对二次世界大战的深刻创伤与狂热的反国家主义。海耶克来自一个在财富、学识与农业方面都具有一定成就的家族。他经历了世纪的交替、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并在一九八○年代成为了美国新自由经济思想的典范。他在道德方面的权威经过了千锤百炼,从独裁统治与战争的创伤,到西方和工业化国家的多数人口在战后经历的特殊和平繁荣时期。他亲眼目睹了苏联的兴衰,也目睹了英美在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与罗讷德.里根的带领下开始放宽经济管制,更目睹了中国经济自由化的开端。

    海耶克在一九四四年出版的《通往奴役之路》将成为战后利伯维尔场经济与自由意志主义经济的标准手册。这是有史以来最畅销的经济哲学书之一,销量超过两百万本,与其说这是一本经济理论作品,不如说《通往奴役之路》是在对个人自由意志主义信念的全面宣言,包括这种信念在市场机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也包括经济上的任何政府干预都具有绝对危险性的主张。以后见之明来看,再加上我们在二战后对于政府能如何帮助经济成长的新体认,我们会发现这本书的特殊之处在于书中缺乏各国在战后成长时期的真实状况,以及海耶克把国家视为一种邪恶力量的狂热观点。16

    斯密认为利伯维尔场源自和平的、甚至彬彬有礼的社会与经济进步过程,而海耶克则以好战的眼光看待利伯维尔场,认为利伯维尔场源自善与恶的竞争。我们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没有政府的经济自由主义,二是接受奴役。海耶克的急迫心态与忧惧都是可以理解的。在一九四四年,战争尚未获胜。对他来说,德国与奥地利就是血淋淋的例子,让他看见了威权政体利用国家机器实行平民暴力、战争与种族灭绝时会是什么样子。但他的视野受到了局限。海耶克想必知道,打从希特勒开始恐怖统治到结束的这段期间,德国私人企业为希特勒提供了多大的支持。纳粹主义的经济学十分符合斯密反企业的质疑论点。许多来自美国与欧洲的领导企业都和大力支持希特勒的德国企业家弗利兹.泰森(Fritz Thyssen)有密切合作。无论如何,海耶克都选择了忽略希特勒若没有德国资本家的稳固支持,是既不可能获得权力,也不可能长期维持权力的,这些德国资本家认为用法西斯主义来代替工会、共产主义、甚至社会民主主义,是一个诱人的解决方案。17

    海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的开头引用了戴维.休谟的话:“自由很少是在一夕之间丧失的。”海耶克在谴责种族主义与威权主义时展现出了深切的人道主义精神。但他并不像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那样,抱持一种温和与开明的态度──十八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希望能建立良好的制度,并且觉得为政府工作是光荣的。海耶克警告说,所有社会计划都是一种极权主义。他并没有解释私人垄断是如何运作的,也没有将垄断和寡头集团连结在一起,而是连结到国家和工会的“工团主义”。所有统合主义运动,以及所有会损害海耶克对竞争和个人主义之纯粹观点的事物,都是一种垄断。根据海耶克的偏执逻辑,任何集体的国家目标都会导致法西斯主义或共产主义──只要国家想要“组织整个社会与资源去完成某个单一目标”,那国家到头来就是剥夺了个人自由。他认为自由意志资本主义是唯一足以对抗威权主义的力量。他指出,民主只是达到这个经济目标的一种手段而已。18

    海耶克采纳了卡尔.门格尔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对中央政府抱持的怀疑观点,再加上他自己对于个人能动力的绝对信念,重新包装出一种全新的、精简的、自由意志主义视角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海耶克认为,自由代表了没有“强制”的存在。自由并非来自理性决定或道德,而是来自他人的自由选择带来的制衡。他的思想含括了法国杨森主义学者尚.多马的观点,即罪恶的竞争行为会彼此抵销。此一思想把亚当斯密的斯多噶美德转变成了另一种信念:唯有个人行为能驱动市场,而且个人行为在自身之中具有完全的道德。19

    海耶克的自由意志主义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带来更大影响的,是获得了诺贝尔奖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傅利曼,他将这一派的利伯维尔场经济学转变为二十世纪后期的主要意识形态之一。傅利曼是出生于布鲁克林、在芝加哥接受教育的匈牙利犹太移民之子,傅利曼是最杰出、最有魅力也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透过他的研究、雄辩和个人魅力,他成功把自己的学术成果转变成了芝加哥经济学派在政治与经济方面的自由意志主义意识形态。傅利曼解决了一部分的通膨难题,这是美国在一九七○年代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凯因斯认为政府必须修补国家经济引擎,才能确保国家继续运作,这是个已经被广泛接受的观点,但傅利曼在此一观点中找到了具体的谬误。傅利曼相信经济经验主义,同时对自由意志主义的利伯维尔场抱持着近乎宗教式的信仰,这套奇异的组合使他重新开始提倡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自我调节市场均衡论这套老观点,但外加了一道条款,要求政府必须实行稳定的货币供应增长政策,每年定期增加货币的供应量。

    从许多方面来说,傅利曼都具有斯密的利伯维尔场思想传统特征。他和斯密一样是思想开明的教授,重视自由辩论,也认真对待反对意见。他同样是一位著名且受人爱戴的大学教师。此外,他也和斯密一样不是传统的宗教人士,他声称自己在精神方面是犹太人,但在信仰上是不可知论者。傅利曼属于战后一代包含犹太人在内的经济学家,在此之前,鲜少有犹太人是利伯维尔场思想家。利伯维尔场思想不再专属于欧洲贵族、英国福音派、基进派和帝国主义者,它正逐渐变得更加美国化。傅利曼承袭了启蒙运动的无限乐观主义信念。但是,他拒绝接受斯密对于公共学校、代议制政府的集体行动以及阶级体制的信心。傅利曼眼中是一个纯粹由消费者驱动的社会,这种简化的观点和西塞罗学派以及斯多噶式的概念相去甚远。他和妻子暨共同作者萝丝·傅利曼(Rose Friedman)成为了个人“选择的自由”的热烈支持者,但他们没有认真讨论过这些选择的道德含意。他似乎没有意识到,斯密追随着西塞罗拒绝了享乐原则,认为这套原则过于简化,他们认为符合道德的选择只能源自严肃的哲学纪律。傅利曼则用简单易懂的欲望与财富的现代商业计算来取而代之。20

    在傅利曼的设想中,政府在教育、医疗健保以及社经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有限。他对税收的看法也极为负面,认为政府对任何行业征收的税金都是一种强制,因此等同于政府拥有权:在他眼中,税收相当于强行接管部分的私人企业。但他和海耶克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不认为经济自由主义比政治自由更重要。对傅利曼来说,政治自由才是首要的。21

    傅利曼和许多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一样,生活在矛盾之中。他的事业始于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的罗斯福新政(New Deal),协助政府进行预算研究,接着进入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工作。他后来指出,虽然政府的创造就业计划并不完美,但在遭遇经济大萧条时,这种计划是必要的。不过,傅利曼认为罗斯福新政的其余部分都在以马克思主义的方式“控制”个体的经济生活。傅利曼在回顾罗斯福的改革时,避开了尖锐的党派偏见,称赞总统怀抱着“崇高的意图”,但同时也十分遗憾地指出,他认为社会安全保险、国家福利、公共住宅与其他政府计划全都彻底失败了。斯密同样曾警告过,亲商的经济政策只会对特殊利益有利。傅利曼坚持认为社会政策也是一样的,他指出政府的援助破坏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2

    傅利曼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始于一九五六年,他在那年发表了对于货币主义的研究,利用此理论与方法指出,控制货币供应量是稳定经济的主要方法。他在著名文章〈货币数量理论:重述〉(Quantity of Money Theory: A Restatement)中主张,经济体在逐年成长的过程中会创造出稳定的货币需求。他的看法与早期的货币数量理论学家互相呼应,认为货币的价值与经济体中的货币数量互有关联,但是他比早期的理论学家更像是柯尔贝,原因在于他担心经济体若没有定期提供货币,就会使经济交易的速度变慢、数量减少。他感兴趣的并非货币的价值,而是经济体如何创造出了必定出现又必须被满足的货币需求。这也就代表了政府必须每年都提供货币,而供给量应该相当于经济体的平均成长值。他回到了约翰.劳提出纸币理论时的中心思想,也就是政府必须稳定供应才能打造出信心,而傅利曼将这套观点称为经济行为者的“理性期待”。23

    傅利曼的货币数量理论批判了凯因斯的“政府能靠支出刺激经济”的观点。傅利曼认为,除了军队和警察之外,所有国家支出都是错误,所有涉及联准会(Federal Reserve)的事情都很危险。事实上,他认为美国应该完全废除联准会,直接根据统计出来的预期成长数字来发行货币。他和共同作者安娜.舒瓦兹(Anna Schwartz)一起写下的巨著《美国货币史》(Mo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一九六三年)指出,美国的货币存量正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成长。然而在经济大萧条期间,联准会限制了货币供给,希望能藉此抑制通膨。根据傅利曼所述,这些行为加剧且延长了经济大萧条的“大收缩”(great contraction)。他和舒瓦兹做出结论,认为联准会能够为国家的成长与扩张做出贡献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什么都不做,二是拿出更多钱。24

    这种有关经济、通膨和成长是如何运作的货币观点,是具有革命性的。根据傅利曼所述,货币流通速度(velocity),或者说货币需求的成长,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年成长。傅利曼的理论逆转了新西兰经济学家暨发明家威廉.菲利普斯(William Phillips)于一九五八年提出的典型菲利普斯曲线(Phillips curve),根据该曲线的计算,紧缩货币与高利会导致通膨。傅利曼主张,菲利普斯曲线是具有缺陷的思维,并证明了虽然货币宽松会导致暂时的通膨,但经济终究会回归稳定。接着,由于那些期待经济体中会有更多货币的人,会怀抱着“合理的期待”,所以对于经济的信心会逐渐成长。虽然在一九七○年代与一九八○年代,货币主义对于美国的通膨抑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玛格丽特.撒切尔于英国实施了货币主义后,随之而来的却是大幅上升的失业率与国内经济紧缩。尽管傅利曼不想承认这一点,不过能够证明总体经济平衡的证据仍然难以捉摸。25

    一九七四年,傅利曼的朋友暨同事弗里德里希.海耶克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不得不和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米达尔(Gunnar Myrdal)共享这个奖项,米达尔是国家主导现代福利制度的著名提倡者。海耶克赢得诺贝尔奖的原因,是他指出了国家控制的低利率如何导致了通膨。他主张,美国在经济大萧条之前试图以低利率刺激投资,却因此鼓励了过多借贷,导致了繁荣的泡沫经济,而最终崩溃。这就是海耶克强而有力的经济周期理论,也是对于一九七○年代通膨危机的杰出见解。

    另一方面,诺贝尔委员会颁奖给米达尔,是为了表彰他指出了在美国战后经济快速成长的过程中,非裔美国人是如何被落在后头的。诺贝尔委员会精彩地引用了加利亚尼与内克的旧观点:在我们对市场失望之前,市场一直都是最好的政策,而如今市场正在使美国的少数族群失望。委员会想要传递的讯息是,利伯维尔场主义者与政府干预主义者都发现了经济真理,若他们能彼此合作,将会带来最好的结果。然而,海耶克和傅利曼似乎无法找到经济方面的折衷观点,此外,他们显然也不愿意为了矫正经济不平等与种族不平等的问题而提出市场的失败之处。一九七六年,诺贝尔委员会再次展现出了他们对于理解市场机制的兴趣,将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傅利曼,原因是他在货币理论与货币稳定化这两方面的研究。然而,委员会仍然没有全盘接受市场均衡的普遍思维。

    货币主义变成了现代政府的基本原则。傅利曼的新构想中保留了凯因斯式支出的一些基本要素。每当出现重大危机时,政府都应该要出手管理货币供给。尽管傅利曼坚持认为,只有稳定的、渐进式的货币注入才是必要的,也认为政府不需要调整货币注入的时间与数量,但政府央行如今是依据特定的脉络制定货币政策──无论你是否同意都没有差别──央行如今成为了国家部门,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比过去任何时期都还更重要。

    傅利曼是理想主义者,更对美国例外主义(American exceptionalism)深信不疑。对他来说,利伯维尔场代表除了提供最低限度的货币供给,,政府对于经济成长没有任何作用。他不认为经济未开发的国家与区域需要政府的投资。此外,他也坚信无拘无束的资本主义已经帮助了少数族裔、弥补了代议政府的失败之处。傅利曼拒绝接受米达尔的研究和数据,他认为政府计划才应该为不平等负责,并提出警告说,少数族群绝不能寄望政治多数派会捍卫他们的利益。他提出了一种虚无主义的、甚至近乎是一种反民主的自由意志主义概念:“所有坏事都来自政府”。26
    傅利曼忽略自己对政府的巨大影响力,也忽略了政府对于成长与创新研究的资助(私立的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一部分仰赖的是联邦政府提供的大量研究资助,过去和现在都如此),他认为只有个体、股东、私营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创造财富。他建议把所有药物合法化,也是教育选择权(school choice)的先驱提倡者。他认为移民是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傅利曼主张,他在保护个人自由方面最伟大的其中一个成就,在于他帮忙推动了结束征兵制,并协助政府建立了全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他公开表示他反对不宽容,同时他也是同性恋权利的捍卫者。然而在一九八○年代,傅利曼掌握了最颠峰的影响力,却有些奇怪地对市场的失败一声不吭,此外,有些利伯维尔场提倡者──例如智利独裁者奥古斯托·皮诺契(Augusto Pinochet)──拒绝接受傅利曼在个人自由与民主方面的核心思想,但傅利曼也没做出回应。事实上,傅利曼还把皮诺契的镇压式军事独裁和经济政策称作“一个奇迹”,却未曾认真对皮诺契在政治刑求与谋杀方面的恶行表达疑虑,更绝口不提在皮诺契的暴力政变之前,智利就已拥有成功商业发展的悠久历史。27

    海耶克和傅利曼两人理想主义式的反国家自由意志主义,在美国旧有的、更复杂且更令人忧虑的自由意志主义传统中找到了归宿。早在二次大战之前,有个反国家的利伯维尔场思想运动就已在美国工业、福音派基督教运动和南方的新联邦国权利运动中广受欢迎了。
    虽然斯密和他的十九世纪后继者都是基进改革者,但美国仍有许多利伯维尔场支持者怀抱着深切的保守信念。一九三四年,杜邦(du Pont)三兄弟皮耶(Pierre)、伊赫内(Irénée)和拉莫特(Lammot)因为极度厌恶罗斯福新政,开始书写他们有多担忧正在美国蔓延的社会主义。这三兄弟是工业家,他们是皮耶─山缪·杜邦·内穆赫的后代,后者是魁奈最忠实的追随者之一,也是废除奴隶制度的热心倡导者。杜邦是农业财富论的信徒,在他从巴黎搬到特拉华州之前,曾协助推动法国大革命──也就是那场针对滥用权利的落后社会发动的大型政府干预。28
    杜邦兄弟一直对美国总统赫伯特.胡佛透过《美国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执行了禁酒令感到非常不满。他们同样不满的还有政府在罗斯福新政时期试图禁止童工,皮耶.杜邦写了一封信给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的国家复兴总署(National Recovery Administration)署长休.强森(Hugh Johnson):“除非小区中的家长认为童工不该存在,否则任何联邦法律或宪法修正案都不能废除童工。”杜邦兄弟认为,就算论及虐待儿童的行为,国家也不应该介入。对他们来说,应该由“社会”这个模糊的概念在没有法律干预的状况下管理童工。若美国的合法当选政府决定要废除童工,这就是个民主决定,但杜邦兄弟对此表示反对。29

    杜邦家族的新世代缺乏他们的法国哲学家祖先怀抱的明确道德观。到了一九三○年代,杜邦公司(DuPont Company)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公司之一。杜邦公司的化学产品与塑料产品定义了现代,也刺激了工业发展、创新与财富,但一直以来,杜邦公司都因为污染而声名狼籍。重农学派的后代竟然成立了一家跨国工业化学公司,靠着尼龙赚进大笔财富,这样的转折实在出人意料。杜邦公司已经远远脱离了他们奉行自然论的祖先所怀抱的农业信念与基进政治观点。

    当保护公司免受政府干预的运动在美国展开,希望能阻止罗斯福新政在社会、教育与社会福利方面的计划,杜邦兄弟也在行列之中。当时有许多亲利伯维尔场的团体都获得了工业家的支持,杜邦兄弟支持的是美国自由联盟(American Liberty League),他们与该联盟同心协力,试图撤销罗斯福的政策。若想达成目标,他们就需要一套意识形态。到了一九四○年代后期,另一个保守的基督教团体也开始反对罗斯福新政,这些福音派信徒认为罗斯福新政正在把人民的信仰从基督教转移到世俗国家。30

    美国大型公司与企业利伯维尔场意识形态建立了伙伴关系,再加上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以及来自美国南部和西南部的反民权政客,共同编写出了利伯维尔场思想历史中最不同寻常、最反动的章节之一。利伯维尔场运动过去的关键词是基进、自然神论与无神论、早期法国革命,受到废奴主义者、和平主义者与女权倡议者的拥护,也受到约翰.史都华.弥尔这类效益主义兼社会主义者的支持。此刻利伯维尔场却转变成了另一整套全新的福音,而宣扬这套福音的是美国极端保守主义者与支持种族隔离的新联邦种族主义者。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转变是有道理的。美国受到经济大萧条与二战的严重冲击,对于这样的一个国家来说,苏联的解体加上罗斯福以前所未见的方式进行的联邦政府扩张,想必会使人民大受惊吓──同时也松了一口气。无论是对美国民主或自由企业来说,苏联共产主义都是一种威胁。二战过后,罗斯福几乎大举获胜,他的大国经济政策持续了下去,最后带来了大幅的经济扩张。商业团体、福音派信徒与反对种族和平的政客都把这个活跃的新政府视为威胁,他们开始将充满理想主义的新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例如海耶克等人──视为盟友,能和他们一起在美国反对政府事业。

    一九四○年代,南方浸信会福音派领袖葛理翰(Billy Graham)大力宣扬混合了反共言论的亲利伯维尔场论述,并提出警告说,有劳工团体和性滥交将会导致《圣经》中的末日大战。一九五○年代,福特(Ford)、奇异集团(General Electric)、美孚石油(Mobil)和美国钢铁(US Steel)等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成立了多个支持自由意志主义的亲商团体,例如美国企业协会(American Enterprise Association,后改为美国企业机构〔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与经济教育基金会(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这些公司还招募了米尔顿.傅利曼等经济学家替他们撰稿,并且变得更加亲近保守派的共和党领袖,例如小威廉.F.巴克利(William F. Buckley)、他创办的《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 )以及他的政治盟友,像是支持种族隔离的新联邦种族主义者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和杰西.赫姆斯(Jesse Helms)。一九六○年代,野心勃勃的政治家贝利.高华德(Barry Goldwater)写下了《一个保守派的良心》(The Conscience of a Conservative )。高华德一直希望能推翻较温和的共和党建制派,他在书中为新联邦国权利运动辩护,并让广大读者认识海耶克与冯.米塞斯的研究。高华德抨击所有形式的工会活动,并谴责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是“一种邪恶”,剥夺了美国人民决定要如何花钱的权利。因此我们也无需讶异三K党(Ku Klux Klan,通称三K党)在高华德于一九六四年与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竞选总统时选择支持他,不过高华德最终落选了。然而,高华德的理念其实比较倾向较古老的自由主义。他在后来全心接纳了美国西南方一派的自由意志主义,倡导利伯维尔场、同性恋权利、堕胎权和大麻合法化,因而为今天美国西方各州历久不衰的社会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31

    大约在高华德竞选总统失败的同时,福音派电视布道人士帕特.罗伯森(Pat Robertson)和杰瑞.法威尔(Jerry Falwell)加入了共和党的自由主义极右翼。他们呼吁美国应该建立利伯维尔场,在抗议政府官员时引用了海耶克和傅利曼的著作,同时照三餐谴责摇滚乐、同性恋、堕胎、公民权利和色情作品。在新利伯维尔场运动中,强硬的右翼福音派人士是最有影响力的领导人之一。共和党的意识形态逐渐混杂了美国东北部主流建制派、美国浸信会清教徒主义、种族主义和偏见,以及傅利曼式的美国西南学派个人自由意志主义和放纵心态──将上述所有事物结合在一起的,是对于跨国企业集团公司的一种近乎宗教式的崇敬,以及资本控股股东具有的神圣性。32

    在这个美国利伯维尔场的万花筒中,还要加上俄罗斯犹太自由意志主义作家暨利伯维尔场流行理论家艾茵.兰德。兰德的虚构作品比任何经济学家的文章都更通俗易懂、更受欢迎,这些作品创造出一种以海耶克的超个人主义式反集体理论为核心的叙事。她在一九四三年出版的畅销小说《源泉》的主角是具有强烈企业企图心的建筑师霍华德.洛克,无畏地对抗集体主义者和“无所事事”的官僚,靠着纯粹的个人意志实现了创新与进步。这部作品传达的讯息是,企业家就像现代的尼采式超人一样,他们是“兰德式英雄”,这些体格优越的男人需要挣脱政府的束缚,才能实现他们的伟大事迹,并促进人类的福祉。美国许多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例如联准会主席暨艾茵兰德集团(Ayn Rand Collective)的成员艾伦.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以及无数商界领袖和政治家,都全心拥抱了兰德的作品。一九九一年,柏林围墙倒塌,而《源泉》获选成为对美国议员的影响力仅次于《圣经》的书籍。33

    傅利曼的美国企业自由意志主义和兰德的理想,全都抵触了斯密过去对商业企业家──“计划者”──提出的警告,也抵触了斯密希望市场能够修正贪婪心态的想法。兰德笔下的极端个人主义人物非常类似贵族和拥有大量土地的菁英,重农主义者一直都希望能让他们摆脱国家暴政的那些人。兰德和傅利曼的思想反映了古老的重农主义观念,认为创造财富的特定人士应该要在社会中拥有特殊地位。利伯维尔场思想家认为,只要是财富的生产者都不应该被征税,无论是十八世纪的农民,还是二十世纪的生产商、企业家或富有的股东都一样。社会必须透过自由放任主义的简单原则,解放社会原本就拥有的财富创造能力。

    如今,当来自各方的批评者开始抨击傅利曼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时,我们不禁要问:哪些版本的利伯维尔场思想是到了现今仍然有用的?正如我们在中国、新加坡乃至所有经济已开发国家中看到的,没有一种经济模式能占据主导地位。从以前到现在,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我们总是根据环境状况而不断变化。但我们能确定一件事:在没有政府的地方,例如南苏丹这类充满极端暴力的“边境经济体”,正统的自由意志主义利伯维尔场模式并不存在,也从未存在过。大多数已开发工业经济体都会遵循一种相对类似的配方,即自由社会民主制度,搭配上普遍的利伯维尔场机制,以及政府对于经济体的广泛监督和参与。多数私营公司会根据供给与需求的市场机制来生产和销售商品及服务,但也有些公司的根据来自私人国家垄断(如波音公司〔Boeing〕和空中巴士〔Airbus〕),有些则依据政府合约(如IBM和微软〔Microsoft〕)、或者依据国家补贴公司和社会福利的计划来获得可观的国家援助(请回想一下亚马逊〔Amazon〕早期使用美国邮政署〔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或者沃尔玛和麦当劳靠着国家医疗补助〔Medicaid〕作为低工资战略的一部分)。34
    每个国家都会依据环境的不同,在发展的过程中采用极独特的方法与途径,这些发展往往违背了纯粹的经济模式。因此,我们不可能把新加坡拿去和中国、德国或美国相提并论,中美德皆拥有庞大且多样化的国内市场。虽然全球规模最大的公司大多都位于美国,但目前看来,亚洲的公司成长率比美国高得多。它们全都具有不同的优势与策略。把美国拿去和中国比较,就像是在一七○○年把英国与法国拿来比较一样。双方需要的是彼此不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藉此发展经济状况并进行有效的竞争。35

    1. William Cunningham, The Rise and Decline of the Free Trade Movemen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5), 5–9. 

    2.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Frank Trentmann, Free Trade Nation: Commerce, Consumption, and Civil Society in Moder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91–98, 243. 

    3.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37, 85. 

    4.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97. 

    5.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119, 121–123, 158, 160. 

    6.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191–194, 197–198. 

    7. Cunningham, Rise and Decline , 200, 210. 

    8. John Maynard Keynes, Laissez-Faire and Communism (New York: New Republic, 1926), 65. 

    9. Keynes, Laissez-Faire , 31, 164. 

    10. Joan Robins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 2nd ed.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1969), 211–228. 

    11. Joan Robinson, 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13), 248, 330. 

    12. Carl Menger,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trans. James Dingwall and Bert F. Hoselitz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2007), 51, 72–73; Janek Wasserman, The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How Austrian Economists Fought the War of Idea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9), 33; Wasserman,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73. 

    13. Ludwig von Mises, Economic Calculation in the Socialist Commonwealth , trans. S. Alder (Auburn, AL: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1990), 1–10. 

    14. Von Mises, Economic Calculation , 9; Wasserman,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 82. 

    15. Wasserman, Marginal Revolutionaries , 35, 134. 

    16. Stephan A. Marglin and Juliet B. Schor, eds. , The Golden Age of Capitalism: Reinterpreting the Postwar Experience ,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41. 

    17. Henry Ashby Turner Jr. , “Big Business and the Rise of Hitler,”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75, no. 1 (1969): 56–70. 

    18. Friedrich Hayek, The Road to Serfdom , ed. Bruce Caldwell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7), 35, 76, 89, 100, 110. 

    19. Elisabetta Galeotti, “Individualism, Social Rules, Tradition: The Case of Friedrich A. Hayek,” Political Theory 15, no. 2 (1987): 163–181, at 169. 

    20. David Levy, “Interview with Milton Friedman,” Federal Re serve Bank of Minneapolis, June 1, 1992, www.minneapolisfed.org/article/1992/interview-with-milton-friedman . 

    21. Milton Fried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in Milton Friedman, Sidney Hook, Rose Friedman, and Roger Free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Washington, DC: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81), 1–19, at 9. 

    22.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94–97, 129. 

    23. Milton Friedman, “Quantity of Money Theory: A Restatement,” in Milton Friedman, ed. , Studies in the Quantity Theory of Mone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6), 3–21, at 12. 

    24. Milton Friedman and Anna Jacobson Schwartz, A Monetary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1867–1960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3), 7, 11. 

    25. Milton Friedman, “The Demand for Money: Som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ult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Occasional Paper 68, 1959, www.nber.org/system/files/chapters/c5857/c5857.pdf , 1–25, at 2. 

    26.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 3r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137. 

    27. Milton Friedman, An Economist’s Protest: Columns in Political Economy (Sun Lakes, AZ: Thomas Horon and Daughter, 1972), 6; Milton Friedman, “Say ‘No’ to Intolerance,” Liberty Magazine 4, no. 6 (1991): 17–20. 

    28. Kim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The Businessmen’s Crusade Against the New Deal (New York: Norton, 2009), 3. 

    29.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4, 61 (du Pont quotation p. 4); Kevin M. Kruse, One Nation Under God: How Corporate America Invented Christian America (New York: Basic Books, 2015), 25. 

    30. Kruse, One Nation Under God , 61. 

    31. Kruse, One Nation Under God , 35;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 69, 77; Barry Goldwater, The Conscience of a Conservative (Shepherdsville, KY: Victor Publishing, 1960), 53. 

    32. Phillips-Fein, Invisible Hands , 228. 

    33. Jennifer Burns, “Godless Capitalism: Ayn Rand and the Conser vative Movement,” Modern Intellectual History 1, no. 3 (2004): 359–385; Brian Doherty, Radicals for Capitalism: A Freewheeling History of the Modern Libertarian Movement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08), 11. 

    34. Doug Bandow, “The West Fails to Social Engineer South Sudan,” American Conservative , September 19, 2019, www.cato.org/commentary/west-fails-social-engineer-south-sudan . 

    35. Richard H. K. Vietor, How Countries Compete: Strategy, Structure, and Government in the Global Economy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2007), 18. 

    结语:威权资本主义、民主和利伯维尔场思想

    虽然利伯维尔场经济学家对市场的运作方式提供了精辟的见解──举例来说,藉由对边际效用的理解提出观点──但他们同时也形成了一种含括一切的乌托邦式信念,认为唯有透过纯粹均衡的形式,经济才能顺利运作。他们坚信只要透过供需关系来创造成长,在政府只扮演最低限度角色的情况下,市场系统就会神奇地自行维持下去。但如今看来,这种经济模式似乎显得不切实际也不具意义。经过数十年的法规松绑和自由贸易扩张,这个世界经历了周期性的经济崩溃和政府纾困,也遇上了迅速加剧的财富不平等、战争、气候危机和公共健康灾难。我们无法达到均衡。

    若非要说些感想的话,在这段过程中,国家仍然是强大的经济驱动力,而中国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崛起,只加剧了利伯维尔场的难题。一九七八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宣布“中国改革开放”,共产党开始将渐进式的市场改革引入中国社会。一九八八年,共产党邀请了利伯维尔场愿景最有力的捍卫者米尔顿.傅利曼正式参访中国。不出所料,傅利曼表示,对中国来说,“没有任何真正令人满意的替代品可以替代全面自由化的市场。”傅利曼与共产党总书记赵紫阳促膝详谈时指出,就像“物理学原理一样,经济学原理也能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国家”,他指出通往财富的唯一途径只有扩大“私有财产”并松绑国家的工业法规。他告诉赵紫阳,若没有政治自由,中国市场是无法运作的。换句话说,如果中国不走向自由政治体制,永远不可能成为富裕国家。1

    尽管如此,邓小平仍在一九八九年决定中国可以混合执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也可以在他所谓的“社会主义”内发展。因此,邓小平和其他中国领导人开始着手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汲取了傅利曼在私有财产和诱因机制方面的观点,同时保留了中国的威权政体。中国领导阶层如今希望能在减少中央计划、解除对私有制的限制的同时,仍保持国家对重要公司和巨额主权财富基金的控制权。2

    一九九○年代,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副司长姜春泽针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编写了报告。姜春泽是利伯维尔场改革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女性之一,她意识到市场经济的“生产力”是很优越的。然而她也指出,成功的市场经济并非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因此,姜春泽建议将政府干预和私有财产结合至个人利润诱因上。3

    她建议的做法成功了。中国政府实施了对私营企业、房地产、财富诱因和私营公司的监督,投资并创建了国有资本主义公司,这些措施使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富有的国家。中国确实遵循了一些利伯维尔场规则,但也违反了部分规则,成功证明了老掉牙的利伯维尔场圣经是错误的,中国在没有政治自由的状况下,还是达到了经济自由或经济成长。4

    事实上,中国人使用的是种旧的发展模式,源自十七世纪的尚─巴提斯特.柯尔贝。中国领导阶层和其他先驱一样,清楚看见一样傅利曼没有注意到的东西──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私有财产、效率甚或是活跃的创业精神等利伯维尔场理念,都可以与国家控制并存,且成长茁壮。更令人讶异的是,中国发现利伯维尔场教条的某些元素,实际上可以在威权主义的环境下使国家变得繁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起来只不过是柯尔贝式专制资本主义更有效率的版本,具有政治专制主义的所有优势、风险与可怕之处。5

    利伯维尔场思想如今面临的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对于那些拒绝科学与开放社会的人,以及那些团结起来反对民主与个人自由、支持独裁者和盗贼统治者(kleptocrat)的人来说,利伯维尔场思想会是盟友吗?又或者,一种新版本的民主利伯维尔场实用主义会变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亚当斯密担心企业对政府的影响,而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弗里德里希.海耶克和米尔顿.傅利曼则担心政府对私人生活可能造成的危险。在如今这个社群媒体和大规模个资探勘的时代,利伯维尔场思想家不得不面对和克服这个事实:政府和市场都有阴暗面,而且这两者不一定互相冲突,有可能会协同合作,这本就是常常发生的事,而当政府和市场走入歧途时,它们必须受到管理,甚至抵制。有一件事是我们可以肯定的:如果我们想要摆脱人类如今面临的巨大阻碍,那么利伯维尔场思想就必须调整状态,变得比二战过后至今的利伯维尔场思想都更灵活变通、更精于世故。6

    若说我们在此学到了任何教训,那必定是当我们听到任何理论宣称“经济系统可以在缺乏大幅政治干涉的情况下自我维持或保持平衡”,一定要心怀质疑。即使是那些相信经济均衡的利伯维尔场哲学先驱,也认为国家对经济均衡至关重要。西塞罗或许对财富垂涎三尺,但他终究为了维护罗马共和国这个更重要的志业而献出了自己的性命。他认为服务公众是身为人类所能做到的最伟大善行,而市场运作的基石,则是优秀的政府以及人们对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解。到头来,只有在社会和平与法治的基础上,人们才能进行诚实又具生产力的交易。7

    圣奥古斯丁等基督教领袖认为人类不可能在地球上建立完美的制度,只有在救赎中寻求完美。在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传统中,地球是上帝提供给堕落人类的不完美家园,这就是为什么洛克等基督教理论家认为财产和政府是必要的,这些事物的目的是确保人们的经济生活不至崩溃,也不至走入歧途而做出不道德和浪费的行为。这种将人类和自然视为不完美的观点,在启蒙运动哲学家(如魁奈、休谟和斯密)对世俗的热情中出现了改变,这些哲学家希望能透过经济均衡的利伯维尔场哲学,为人类的进步创造出科学方法。但是,若说斯密从某方面看来是乐观主义者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先将他视为怀疑论者,他并不确定自己的经济愿景是否有实现的可能。因此,《国富论》并非宣言,而是一种假说,斯密自己就是率先承认此一事实的人。

    就如同十八世纪的前辈一样,约翰.史都华.弥尔等十九世纪的哲学家乐观地认为利伯维尔场可以创造出均衡,同时他们也对利伯维尔场失败的状况感到困惑,因此,这些哲学家相信国家必须掌控经济的舵柄,防止经济失衡。就连在维多利亚时代提出“完美市场”理论的利伯维尔场倡导者威廉.史坦利.杰文斯也认为,在个体无法执行有效率的交易时,政府就必须进行干预。8

    这并不代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定是理想的或有效的。但根据历史纪录所示,随着经济体成长得愈来愈复杂,政府也会随之成长,无论这是好是坏。利伯维尔场、个人野心和企业家精神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带来了人类历史上许许多多最伟大的成就。但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政府是不该消失的,而那些断言国家必定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的论点,可说是既懒惰又充满误导性。那些严厉谴责政府在商业界所扮演的角色的人,事实上有很多都非常清楚国家能对经济造成的重大影响,想当然耳,他们也正是因此才总是在觊觎政治权力,并愿意为了获得权力付出高昂代价。

    如果我们要改造利伯维尔场思想,并使这套思想再次具有实际意义,我们就必须重新设计它,不仅把它看作一种以民主为导向的哲学,而且是一种接受国家与市场彼此有着根深蒂固关系的哲学。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永远不会是完美的;市场──或者自然界──不会按照人类哪怕是最周密的计划发展。自由的个人行动对于市场动力来说是必要的,但仅靠着这些行动不足以保证经济稳定运行。到了最后,我们最好还是回到西塞罗的古老书本中,不是为了找到完美的市场机制,而是为了吸取两千多年来不断吸引读者回头阅读的那些教训。西塞罗认为,如果人们能使用财富来支持宪政、城邦的和平与文明礼仪,财富就只会是良善的。对他来说,比财富更重要的是与自然和谐相处、培养学问、建立友谊以及履行道德管理的艰苦工作。单靠对市场的信心无法拯救我们,但坚守这些古老的美德或许能为我们带来某种救赎。

    1. Isabella M. Weber, “The (Im-)Possibility of Rational Socialism: Mises in China’s Market Reform Debate,” 2021,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Amherst,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Series, no. 2021-19, available at ScholarWorks@UMassAmherst, https://scholarworks.umass.edu/econ_workingpaper/316 ; Isabella M. Weber, How China Escaped Shock Therapy: The Market Reform Debate (Abingdon, Oxon, UK: Routledge, 2021); Steven Mark Cohn, Competing Economic Paradigms in China: The Co-Evolution of Economic Events, Economic Theory and Economics Education, 1976–2016 (Abingdon, Oxon, UK: Routledge, 2016), 26; Milton Friedman, Friedman in China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90), 74; Milton Friedman, Capitalism and Freedom , 3r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2), 3–4; Milton Friedman, Free to Choose: A Personal Statement , 3rd ed. (New York: Harcourt, 1990), 57. 

    2. Cited in Weber, “The (Im-)Possibility of Rational Socialism. ” 

    3. Isabella Weber, “Origins of China’s Contested Relation with Neoliberalism: Economics, the World Bank, and Milton Friedman at the Dawn of Reform,” Global Perspectives 1, no 1 (2020): 1–14, at 7; Milton Fried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in Milton Friedman, Sidney Hook, Rose Friedman, and Roger Freeman, Market Mechanisms and Central Economic Planning (Washington, DC: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81), 3; Weber, “The (Im-)Possibility of Rational Socialism. ” 

    4. Keith Bradsher and Li Yuan, “China’s Economy Became No. 2 by Defying No. 1,”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25, 2018. 

    5. Justin Yifu L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 Thought, Strategy, and Viabil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Barry Naughton, The Chinese Economy, Adaptation and Growth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18); Pankaj Mishra, “The Rise of China and the Fall of the ‘Free Trade’ Myth,” New York Times , February 7, 2018; Keith Bradsher and Li Yuan, “The Chinese Thought They Had Little to Learn from Conventional Wisdom. Now It’s the West That’s Taking Notes,” New York Times , November 25, 2018. 

    6. Jason Brennan, Against Democra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 192–193. 

    7. Karl 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 (Boston: Beacon Press, 1957). 

    8. Ellen Frankel Paul, “W. Stanley Jevons: Economic Revolutionary, Political Utilitari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40, no. 2 (1979): 263–283, at 279.   

  • 李辉:列入“重大科学问题”的古人类研究

    中国科协发布了2024年重大科学问题,其中之一是“中国境内发现的古人类是否为现代中国人的祖先”。

    中国科协将这一问题列入“2024年重大科学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这个问题可能已经不只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问题,也是一个科学认识和宣传的问题了。比如科学上我们拿出了很强的证据、很多的事实,把问题解答得很清楚,逻辑也很严密了,猿人不是我们的祖先,早期智人有微小贡献,晚期智人主要是外来的。但有的时候不同领域的人思考的逻辑不一样,不一定能够得到同样的认知。在论文投稿的时候,不同领域的审稿专家可能会提出异议,会认为证据上面还不“完善”,无论提供的证据多么硬。

    问题是科学研究的结论很难做到100%的完全准确。所以基本上只要结果拥有95%以上的置信区间,我们就认为结论是可靠的了,不能因为没有检测完“最后一个中国人”的基因就否认现在的结论。因为这种可能性小到几乎为零。

    “中国境内发现的古人类是否为现代中国人祖先”,包括“非洲起源说”、“多地演化说”,以及“附带杂交说”之间的争论,其实学术上也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

    是的,在我看来从生物人类学,特别是分子人类学的角度,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几乎可以确定地说,这中间不存在什么科学上还未解释清楚的地方。现代中国人可以很明确地说就是主要起源于非洲,主要是指97%以上的成分。从自然科学的角度,这是以99.999999999%以上的置信区间确认了的成果。

    从科学逻辑上讲,任何的生物类群都有演化的谱系,有物种形成的规律。我们的祖先跟哪些古人类是同一个物种的?跟哪些不是同一个物种的?如果都不是同一个物种,那怎么可能是我们的基因来源呢?我们不可能跟其他物种有基因交流、基因传播,与猫、狗不能,与猴子、猩猩、猿人也不能。像人类这样的高等动物,跨物种的基因交流是不可能存在的。

    物种内的基因交流是合理的,物种内可能有亚种、地理种,这种基因交流是合理的。所以有基因交流的类群就属于同一个物种。那么根据这些概念,谁是我们演化的主线,谁不是我们主线,实际上已经很清楚了。从生物学意义上,在东亚大地上演化的人类一共是两个物种:猿人(也叫直立人)和智人。

    但是有些人不想承认,在分类上改了好多不同的名字,比如“古老型人类”之类,把学术界这个水搅浑了。实际上“古老型人类”,我们以前叫早期智人,它属于智人这个物种。现代人也是智人物种,叫作晚期智人,那么物种内可以交流吗?当然可以。

    2022年获得诺贝尔奖的帕博就做了相关研究,他的结论证明非洲以外的全世界人类都跟尼安德特人发生过基因交流,现代人的基因中有2%尼安德特人的基因。所以尼安德特人是我们的祖先吗?是的,之一,但是只有非常非常微弱的2%。

    中国的早期智人,属于丹尼索瓦人。丹人对我们的基因有贡献吗?很遗憾,当构成当代中国人大部分基因库的这一波现代人到中国的时候,丹尼索瓦人已经灭绝了。但是在我们之前还存在一波现代人迁徙到东亚,跟丹尼索瓦人发生了基因交流,而我们则跟这支现代人发生了交流,相当于我们依靠一波“接力棒”融合了部分丹尼索瓦人的基因,那这个比例经检测只有千分之二。

    从这些结论出发,我们确实能够确认存在“附带杂交”,但这个比例很低,所以仍然是“非洲起源,附带杂交”。

    中国这片土地上的现代人类起源,比较合理的结论就是非洲起源,只是过程中可能有少量的附带杂交?

    李辉教授:是的,现在从基因组来看,结论是很清楚的,这种附带杂交只出现在早期智人中,跨智人种跟猿人杂交是不可能的,然后看看中国发现的古人类中哪些是智人,哪些是猿人不就清楚了吗。

    有人说我们没有检测过,猿人的DNA超过了50万年根本检测不出来的,但是现代人基因库中根本找不到那种完全不同来源的部分,其差异大到属于猿人来源的,也就是说我们体内没有猿人的成分。所以就没有必要去检测猿人的化石,增加这种不合逻辑的检测了。这是科学逻辑很清楚的事情,再进一步去探讨它是个“未解难题”就没这个必要了。

    当然,古老化石的基因检测也是个难题,怎么让大家都认知到,都理解这些科学逻辑也是个难题。现在在公众宣传上经常有人在这个问题上浑水摸鱼,媒体宣传也好,科学界内部也好,都有人想这么做,在关键问题和科学概念上模糊化,比如有些人就将现代人和早期智人完全割裂开,当作不同的物种。

    进一步讲,如果全世界的人类都是各自分开演化的,那何来人类命运共同体?又何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我之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上发过文章,专门讲过这个问题,没有基因图谱这一实证构建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很虚的,而从基因谱系里看,中华民族共同体那是紧密得不得了,是很清晰的一个构架。

    最近关于古人类学和人类演化国内有哪些比较重要的成果和进展,接下来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实际上最近有很多成果,但是如果说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说实在的很少,现在大部分的学者都在证明已知的东西,做一篇大文章发nature或者science,数据做得很全很完美,工作做得很漂亮,但结论都是已知的,不做也知道是什么结果。

    当然,探索未知的、创新的东西很难发表了,因为创新的东西大家理解能力有限,可能理论的完善程度也不够,创新性的理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善了,审稿人就会提出很多意见,就会不容易发表,这是现在科学界的同行评审中的一个通病,一个难以解决的缺陷。

    现在分子人类学领域做了好多工作,就比如说测了很多人类的基因,证明了整个全基因组层面,古代的人类包括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在中国、东亚是怎么演变的。不同地区的古代人群对中国现代人有贡献,各占百分之几,分别从南方、北方怎么演化过来的,目前这个数据做得很漂亮。

    但是还有个大的问题,就是能够依据的早期样本是非常少的,很多来自较寒冷的地区。根据早期样本能够得出一个结果,但如果以这个结果为结论的话,中国人绝大多数来自西伯利亚,就很荒谬了。

    比如南方人群的某些基因演化,东南亚样本没有,对应的只有一个西伯利亚样本,因为西伯利亚气候冷样本保存好啊,然后数据分析的时候说有百分之多少成分,跟西伯利亚样本是一致的。这没错,但是你不能判断演化的源头来自这个样本,只不过与这个样本是同类。现在很多论文都有这个问题,就是把结果当结论,这是很有误导性的。

    第二就是对古人类的研究,从直接或者间接证据的可靠性上也存在漏洞,特别是测年的数据。我们前年发了一篇文章,讲福岩洞内部地层颠倒的问题。因为不同地层坚硬程度不一样,比如说冰川期地层比较板结,热的时期地层比较松,有时候洞穴里面水流的冲击会把松的一层冲掉,然后上面的岩层坍塌沉积,结果上下地层就会颠倒混乱,找到的“十几万年前”的地层里面的化石,有可能只是一万年前的。

    当时,考古勘测从“十几万年前”的福岩洞里,找到一枚有“现代人”特征的牙齿,从地层的分析来说,好像都很对。结果我们重新去测年,发现同一个地层里有十几万年前的样本,有几万年前的样本,有几千年前的样本混在一起,而同一地层的人牙齿化石直接去测年,连一万年都不到。

    我们以往的研究中也会存在着这样一些,可能因为技术原因,也可能因为人为原因导致的谬误,我们的学术界还是应该重新回到追求真理的科研初心上,重新纠正之前研究中的问题和错误,才能走得更远

    观察者网:您刚才提到了牙齿,很容易让人想到东亚人群常见的“铲形门齿”,北京猿人也有这样的特征。但是,分子生物学的证据已经揭示,猿人和现代人并无基因交流,那么如何科学地解释“铲形门齿”看上去似乎“流传有序”的现象?

    李辉教授:基因之外的特征叫做表型,表型是非常复杂的,在同一部位的相似表型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基因类型所产生的。铲形门齿就是这样一种复杂表型。

    东亚猿人门齿的浅浅的铲槽,与现代中国人普遍的深深的铲槽,是完全不同的基因突变造成的。现代的深槽基因,根据金力教授发表于Cell的一篇封面论文揭示,其出现历史仅仅不到4万年,与猿人毫无关系。而浅槽这种表型,则是全世界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特征,非洲人中都超过10%。所以东亚的铲形门齿“流传有序”恐怕是一种误读。

    对现代人类起源问题的研究,将可能为我国的遗传学、考古学、人类学,以及更大范围的生物进化领域带来哪些新的进展?未来会出现什么新的研究角度?

    如果能够对“我们从哪里来”这样一个问题给出一个定论,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真正成为一个科学认识,全世界的人类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因而全世界人类的命运也自然紧密联系在一起。

    当我们解决了“我们从哪里来”这样一个问题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我们为什么成为我们”。这个问题其实是考古学的核心问题。当我们发掘出新的古代文明遗迹的时候,我们都是以发现地来命名的,比如“红山文化”“马家窑文化”等等,不知道是人群记忆中的哪一段历史。考古学诞生之初,发现一个考古文化,有限的材料无法确定它是哪一段传说中的历史,只好用发现地来“临时命名”,但是重构历史始终是考古研究的初心。这个是考古学终极目标,相关研究应该朝这个方向去。

    这些存在于口口相传中的历史记忆,与我们发现的古文化遗址之间能否实现对应,这既要依靠考古学的发现,也要依靠分子人类学提供的科学论证,才能最终解决“我们为什么成为我们”的问题,也能够真正从科学视角论证“中华民族共同体”。这才是考古学研究的初心,才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

  • 韩福涛,张新惠,郝哲琳: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

    本文来自新京报网2024年7月2日

    5月21日上午十点,一辆罐车缓缓驶入河北燕郊一家粮油公司。一个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三十多吨大豆油驶出厂区。

    5月21日,一辆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洗罐的情况下,司机就驾车进入一家粮油公司装载大豆油。 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摄

    鲜为人知的是,这辆满载食用大豆油的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煤制油,那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液蜡、白油等。有罐车司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今年五月份,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事实上,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一部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其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于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这意味着对厂家约束力有限。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王兴国教授告诉记者,目前推行的运输规范虽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他指出,“它也是一项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在制订企业标准时,要以这个为依据,企业标准可以比这个标准更严格,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混用又不清洗,残留物势必会对食用油造成一定的污染,运输食用油应该专车专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新京报记者,煤制油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影响人体健康,可能导致中毒。

    罐车混用:食用油混入化工液体

    很多罐车扎堆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停车场,等待装货启运。

    该基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拥有我国最大的煤制油项目,在占地数千亩的煤制油厂区,乌黑的煤炭经过多道高温高压等复杂工序,便能实现“化煤成油”,生产出液蜡、白油等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隶属于宁夏煤业的这个“煤制油”项目目前年产能达到400万吨,居全国首位。这里产出的煤制油,大多被运往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用作化工产品原料,也可作为燃料使用。

    宁煤煤制油分公司的物流中心,每天都有络绎不绝的罐车驶入这里,准备装载煤制油。 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一名罐车司机告诉记者,罐车一般分为危化品罐车和普货罐车,危化品罐车运输的一般是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的液体,而普货罐车顾名思义就是运输危化品以外的普通液体,“煤制油产品,比如像液蜡、白油这些,它们明火点不着(使用专用灶具气化后可燃烧),不属于危化品,普货罐车就能运。”

    今年五月中旬,记者在宁夏煤业煤制油厂区周边看到,道路两侧停满了各种类型的罐车,其中不乏运送煤制油的普货罐车,这些罐车的罐体外侧都喷涂了容积和介质等信息,一名罐车司机解释说,介质通常是指罐车所运输的物质,运输煤制油一般是把介质标注为“普通液体”。

    “现在算是淡季,罐车还算少的,旺季这一个停车场能停一百多辆。”一名正在停车场休息的罐车司机告诉记者,这些罐车平时大多停在附近,一旦接到运输订单,就会进入厂区排队装油,之后按照买家的需求将煤制油运到目的地,“这里许多罐车常年就靠这个煤制油厂拉油赚钱。”

    5月16日,一辆车牌号为冀E5465Z的罐车从宁东煤制油厂区出发,两天之后到达了一千多公里外的河北省秦皇岛市。这辆罐车开进郊区的一处小院,一个多小时后开了出来。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辆罐车并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在附近的马路边停了下来,司机也打开车门在车内休息。

    新京报记者假借咨询行情与司机攀谈,司机透露,他此次从宁夏到秦皇岛运送的正是煤制油,刚在小院里卸完货,“这边要煤制油是用来烧火,当作厨房燃料用的。”这位司机告诉记者,这辆罐车隶属于一个车队,他是专职司机,车队另外还有十几辆罐车,这次卸完煤制油后还未接到新的运输任务,就先停在路边休息,“一般都要在卸货地附近配货,不能空车跑回去。”

    之后,新京报记者一直在附近观察这辆罐车的动向。5月20日下午,这辆罐车重新发动,在傍晚时分行驶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开进了一家粮油公司所属的停车场,据门卫介绍,该停车场隶属于汇福粮油集团,在这里停放的罐车都是准备进厂运输食用油的。

    第二天上午十点,这辆罐车顺利驶入了汇福粮油集团的生产厂区。直到此时,自从卸完煤制油后这辆罐车都没有去洗罐。一个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货物从厂区驶出。厂区门卫留存的运输单据显示,这辆罐车进厂装载的货物是一级豆油,货物净重为31.86吨。

    5月24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的一处停车场内,一辆车牌号为冀E5476W的罐车,也在等待运输食用油。等待间隙,记者从罐车司机口中得知,这辆罐车同样刚从宁夏运送煤制油到河北,前一天在石家庄将煤制油卸货后,连夜从石家庄赶到天津。司机透露,自从卸完煤制油后,这辆罐车也未洗罐,对于是否会担心被食用油厂家拒之门外,这名司机并不在意,“能装就装,不能装就算了”。

    5月24日,在天津一家生产食用油的公司门口,一名罐车司机正在擦拭卸油口。许多罐车不洗罐的话,司机都会通过擦拭卸油口来应付检查。 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当天下午,新京报记者看到这辆罐车驶入了一家名为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厂区。厂区保安介绍,包括这辆罐车在内,进厂装载的都是大豆油。由于距离不远,记者在厂区外能清晰看到罐车装油的全过程,自始至终这辆罐车没有遇到任何阻碍,也没有人检查罐体内干净与否。大约四十分钟后,这辆罐车就装满了油,出厂区的地磅显示,这辆罐车装了35吨大豆油。

    这意味着,这辆刚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并未洗罐的情况下,也顺利装上了食用油。

    节省成本:混用不清洗渐成常态

    运输煤制油到沿海地区的罐车,返程配货多为食用油的原因,主要在于这里集中了很多生产食用油的厂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生产食用油的厂家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以大豆油为例,一般需要依靠远洋货轮从国外进口大豆,生产大豆油的工厂通常设在港口周边,天津滨海新区就聚集了多个食用油生产厂家。

    一名食用油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食用油在出厂时并不都是常见的小包装,还有许多是以散油的形式往外销售,“有些设在港口附近的食用油厂家,不做终端零售,他们会把食用油卖给其他厂家,由其他厂家灌装成小包装对外销售,也会有一些食品企业采购散装食用油作为原料。”

    食用油厂家对外销售散油,同样依靠罐车运输,很多运输车辆来自邢台。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是业内有名的“罐车之乡”,“南和干这个的比较多,最少有3000台罐车。”这与记者在多地采访时观察到的现象一致,不管是在宁夏的煤制油厂区周边,还是在一些食用油厂家附近,车牌号为“冀E(河北邢台)”开头的罐车数量最多。

    5月14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的一处停车场里停了多辆罐车。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当地许多人从事罐车运输行业。 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南和当地多位罐车司机称,刚开始当地罐车都是只运食用油,后来开始运输其他液体货物,最近几年很多罐车开始去宁夏拉煤制油。

    “以前运食用油的罐车一般空车返回,以天津到西安为例,最早单程运费报价都在每吨400元以上,现在降到200元左右。”一名罐车司机告诉记者,由于近两年罐车增多,竞争加剧,罐车运输价格也降了不少,这就逼迫许多罐车不得不在返程时想办法配货,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罐车就将目光放到了煤制油上,“卸货地周边很难配货,一般有什么就装什么,这几年宁夏那边煤制油运输需求也大。”

    与此同时,在运费逐步降低的大背景下,运输食用油的罐车不仅做不到专车专用,许多罐车为了节省成本,甚至连罐体都不清洗。“单次洗罐的成本少则三五百,多则八九百。”一名罐车司机透露,由于普货罐车经常换货运输,每次洗罐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因而许多罐车在换货运输时,选择能省则省。

    在调查中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的罐车都是隶属于车队,规模大的车队有上百辆罐车,小规模的车队只有几辆罐车,个体罐车占比很少,而对于隶属于车队的罐车,有司机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司机有时想洗罐,但也要听从车队老板的安排,“老板让清就清,老板不让清就不清,老板的事。”

    把关不严:食用油厂家验罐成走过场

    在不少罐车司机看来,车队老板之所以不安排洗罐,更多是因为有些食用油厂家把关不严,他们通常不会检查罐体是否干净,“要是验罐就得洗,不验罐就不用洗。”

    在河北邢台,一名罐车司机说,由于经常跟各个食用油厂家打交道,对于每个厂家的验罐情况,车队老板早已了然于胸,“一般都不下到罐里去验,就看看两个口,我们就把这两个口擦一下就行。”

    今年6月初,新京报记者以运输食用油的名义致电汇福粮油集团,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不要求食用油专用罐车,只要求罐车前三次所运的货物也为食用油,“罐体需要保持干净整洁,工人在装油前会验罐。”不过,多名罐车司机却透露,这家粮油公司验罐时并不严格,“他们一般先看看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如果是熟人经常来运油那就更好办了。”对于载货单上需要填写之前所运货物的信息,司机也可以随意编造。

    5月21日,一辆卸完煤制油的罐车,在未洗罐的情况下进入一家粮油公司装载大豆油。  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记者同样致电了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一名销售经理表示原则上运输食用油需要专用罐车,但随后他补充说,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其实我们也不验罐,是不是食用油专用罐车我们也没办法去分辨。”他强调,销售食用油的合同里约定的都是买家自提,罐车也是由买家雇来,食用油装上车之后,其品质他们不负责。

    同样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另一家生产食用油的公司,在验罐时也不严格。

    5月24日,一名等待进厂装油的罐车司机告诉记者,这家公司验罐也是走过场,只需司机上传几张照片,“自己拍摄的泄油口、罐口照片,另外罐体有‘食用油’字样就行。”他透露使用手机里存储的早前照片也能应付过去,“你就找几张干净照片给他瞅一眼就完事了,不管是不是今天的照片都行。”

    至于有些食用油厂家要求在罐体外侧喷涂“食用油”字样,司机说也非常容易应付,只需要将之前罐体标注的“普通液体”字样擦掉重新喷上食用油字样即可,“现在有清漆剂,涂改很方便。”

    五月下旬,记者在这家公司门口观察发现,不少进厂运输食用油的罐车罐体上喷涂的介质信息都有明显的涂改痕迹,有一些罐车只是用贴纸将“普通液体”字样遮盖住,再重新张贴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贴纸。

    即便存在如此明显的涂改痕迹,也没有影响那些罐车运输食用油。

    一辆等待进厂运输食用油的罐车,罐体外侧喷涂的介质信息被一张白纸遮盖住,司机重新张贴了一张写有“食用油”字样的纸条。 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摄

    运输规范:散装食用油运输应专车专用

    事实上,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以下简称《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该《运输规范》中还提到,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为专用容器以及容器是否清洁、干燥。

    不过该《运输规范》只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对食用油厂家约束力有限。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王兴国教授告诉记者,该《运输规范》虽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他指出,“它也是一项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在制订企业标准时,要以这个为依据,企业标准可以比这个标准更严格,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就散装植物油运输来说,王兴国教授认为相关企业应参照《运输规范》执行,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否则食用油在运输过程中就存在被污染的风险。

    5月24日,一辆刚卸完煤制油的罐车,驶入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司机爬上罐顶正准备装运食用油。 新京报记者 韩福涛 摄

    邱健(化名)是一名从业十余年的罐车司机,他告诉记者,如果卸完煤制油不洗罐的话,通常罐内会残留几千克到十几千克不等的煤制油,“洗罐的话一般都要用碱水,洗完再高温蒸罐这样才能洗得相对很干净,如果只是普通的水洗也会有一些残留。”邱健说,多数情况下,残留的煤制油会与食用油相混,“像煤制油中的白油液蜡,本身是无色的,颜色比较透明,也不容易看出来。”

    他说,像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普货罐车都可以运,煤制油只是属于目前运量比较大的种类,“煤制油厂家除宁煤外还有好几家,再加上其他一些生产化工液体的厂家,都可能与食用油厂家共用罐车运输。”

    邱健告诉记者,尽管卸货时食用油收货方会取样检验,可是由于检验项目有限,即便食用油中掺入其他杂质,普通的检验也检不出来,“检验水分和酸价这两个项目的比较多。”

    邱健认为,散装食用油在长距离运输过程中其实属于半脱管的状态,“卖油的厂家不怎么管,买油的公司不知情,让运输公司钻了空子。”邱健透露,许多运输订单普遍经过层层转包,转来转去买卖双方对最终承运的罐车都无从了解。

    作为一名罐车司机,邱健非常无奈,他呼吁重视这样的行业乱象,因为食用油关系到千家万户。他说:“煤制油可能还算干净的,其他一些不常见的化工液体,污染食用油的话,可能危害更大。”

    在邱健看来,运输公司是以食用油厂家的标准为导向,只需要食用油厂家严格把关就能避免这一行业乱象的发生,“食用油厂家仔细验罐应该最有效果,能解决99%的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朱毅认为,如果运输食用油的罐车还去运输其他化工液体,其风险更是难以预料,“如果都不知道这个油里面有什么样的污染物,更是防不胜防,如果毒性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里面,直接接触或者吸入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比如说有机溶剂、酸、碱、重金属等等,有可能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都会造成损伤。”

  • 张天祁:高考志愿选大学还是选专业?他们的研究给出了答案

    高考结束后,又到了为报志愿争论不休的时节。每年总有一些问题被反复提及,但从来没有答案,比如,选大学还是选专业?

    理想答案当然是,名校的热门专业,但是实际情况是,多数人只能二选一。

    强势专业和好大学都会给人未来的发展,尤其是职业发展带来助益。但到底哪一方能带来更大的助益,一直是个报志愿方面的难题。这个问题当然没有标准答案,即使是指导报考的老师,往往也建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兴趣、能力特质等方面。这样的说法当然中肯,但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参考标准,等于把难题又丢回给了考生。

    今年一项美国的研究中,作者们尝试回答学校和专业哪个对收入影响更大这个问题[1]。他们发现,专业学科对毕业生的未来收入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超过了大学本身的品牌效应。收入差异中由大学造成的比例约为21%-22%,而由学科造成的比例约为60%。

    也就是说,不考虑个人兴趣、城市发展等更复杂的选择条件,单从工作收入来看,专业比大学更重要。

    尤其是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带来的经济回报尤为突出。在毕业后偿还学生贷款的第一年,STEM专业的毕业生比非STEM专业的同学平均多挣31%,相当于年薪多了大约1万美元;到了第二年,这个差距进一步扩大到32%,STEM毕业生的中位数薪资达到4万3千多美元,而非STEM专业的同学只有3万多一点。

    另外,在偿还贷款的第一年,加州理工学院(Caltech)位列大学中预期薪资榜首,其毕业生的中位数薪资为64,123美元。然而,如果将视角转向具体专业,电气、电子和通信工程专业的毕业生薪资表现更为亮眼,他们的第一年平均中位数薪资已经超越了加州理工学院的水平,达到64,546美元,而它只是期望薪资第三高的专业。足见专业选择对于起薪的重要性。

    当然,专业比学校更影响未来的收入这个说法还是太过于笼统了。这项研究还表明,读STEM专业带来的收益是因学校而异的,在收入中位数偏低的学校,STEM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起薪差距能达到60%。在收入中位数偏高的学校,比如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大学,STEM专业的起薪和其他专业的差距没有那么夸张,在18%左右。

    而对非STEM专业来说,大学的水平可能对未来的发展更重要。大学录取率如果提高10%(入学标准放宽),就读非STEM专业的学生起薪将会有0.5%的下降,而STEM专业学生则只有0.1%的下降。

    根据这篇论文的结论,选择专业和大学应依据不同情况来定。如果主要考虑收入,选择一个收入潜力高的专业可能比进入一所顶尖大学更为关键。对于STEM领域的专业来说,由于名校所带来的额外收入溢价相对较小,所以在分数有限的情况下,不必过分追求名牌大学。

    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而言,大学的品牌和水平可能对收入有更大的影响。
    不过,西北大学普利兹克法学院的黛博拉·韦斯(Deborah M. Weiss)觉得,一端是高收入、数学含量高、对职业有用的 STEM 领域,另一端是低收入的人文学科领域,这种分类过于简化,数学训练并不是拉开专业之间收入的唯一因素。她与合作者们的一项研究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分类[2]。

    例如,在整体收入溢价比较高的商科中,会计学的收入溢价是所有专业中最高的,可以单列一档。金融/营销提供的溢价相对高,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之类的专业,和社会科学大类中的公关管理专业差不多,可以说会计拉高了整个商科的溢价水平。而在整体溢价比较低的社会科学中,经济学仍然能带来高收入。
    在STEM领域里,也能分出理科与工科的区别。作者把STEM进一步区分为工程(计算机工程、电气和电子工程、机械工程等),物理科学(物理、化学),数学和计算机科学,以及平均收入相对低的其他STEM专业。其中,工程类专业的溢价最为突出,仅次于会计专业。也就是说,工科比理科溢价更多。

    其中的差距,一方面来自技能。作者团队使用了超过2200万份简历数据,从中创建了精细的专业分组,并基于这些分组计算出不同专业在数学推理和书面表达这两项技能上的重要性得分,进而分析了这些技能与专业收益的关系。他们发现,书面表达和数学推理是大学培养的两种主要职业技能,与需要书面技能的工作的专业相比,需要数学技能的工作的专业从选择性中获益更大。

    影响专业和收入的另一方面,则是专业的职业特异程度,简单来说就是“专业对口”的程度。职业特异程度高,意味着这个专业专注于某一特定职业领域,提供高度专业化培训,直接与特定行业或职位相匹配。溢价最高的专业,比如会计、工程、护理都属于对口程度高的一类。这些专业不仅需要在课堂上学习,也需要实习经验或者考取相关证书获得资质。

    作者们发现,对于收入潜力相对低的专业(人文类、艺术类、商科中的管理类、经济学/国际关系以外的社科类、社会服务类),学校名气对收入的影响一直比专业更重要。对于数学和计算机、物理、经济学、金融/营销、生物等收入溢价比较高的专业,如果就读的学校能从中等提升到名校,那还是选大学对收入的帮助更大。至于学会计、护理和工程类专业的学生,对大学的要求最低,哪怕学校提升两档,也是专业对收入的帮助更大。

    当然,这两个研究都是基于美国数据的研究,不可能直接套用在国内的情形上,但是一些原则还是可以借鉴。

    即使同是STEM领域,选择工科专业时相比理科可以更看重专业。如果选择人文或者社科专业,那就需要更看重学校。作为211大学的两财一贸(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部分专业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超过多所985大学,也说明在财会领域,学生和家长心中选专业要重于选大学。

    高薪的代价会40岁之后显现

    学科差异之所以能对工资有如此大的影响,是因为不同专业直接关联到特定行业和职业路径,这些行业和职业的薪酬结构差异很大。在某种程度上,选择专业也就是在选择职业。起薪高或低的职业差距不仅在钱上,而是整个职业生涯的轨迹和形态都会有不同。了解到两条职业道路的区别 ,应该比单纯考虑行业薪资要更有参考价值。

    哈佛大学的两位学者利用2007年至2019年间来自在线招聘信息的详细职位描述,开发了一个模型,探讨了工作经验回报与技能过时的关系。他们发现计算机、工程和商业等应用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虽然起薪更高,但是收入溢价相比其他专业也下降的更快。

    计算机和其他工程类专业能带来更高的起薪,主要是因为在本科四年的学习中学到能用在工作中的知识,进入相关领域的工作后可以快速获得回报。比如58%的计算机毕业生从事与计算机相关的工作,相比之下,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专业就业很分散,没有一个方向超过10%。

    然而,程序员、工程师、技术员之类的工作,本身就是技能更新比较频繁的工作。于是随着时间推移和技能过时,毕业生收入溢价会迅速下降,这是这类工作本身的特点。

    作者发现,即使并非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或者工程类起薪溢价达到40%左右,但在十年内下降至 20%。比如计算机专业58%的人从事与计算机相关的工作,相比之下,从事其他行业的计算机或者工程专业毕业生,收入溢价会随着时间提升,因为他们的行业 经验能够积累下来。

    不止是STEM专业,偏于应用的商科专业往往也有这个趋势。相反,那些学习基础学科比如生物学、文学的学生,收入溢价会随着年龄的上升而上升。计算机科学、工程和商科专业的学生在 20 多岁时的收入远高于生命/物理科学和社会科学专业的学生,但这种优势在 40 岁时就大大减弱了。

    根据2009年至2017年美国社区调查(Integrated Public Use Microdata Series,IPUMS)的人口加权平均年薪数据,23岁时工程和计算机科学毕业生起薪超过4万美元,而社科毕业生只有不到3万美元。但到40岁,双方的年薪都来到了10万美元上下,其后也没有再拉开差距,尽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类的工资一直要高一些。

    起薪高的代价是总要学习新技能,哪怕是人到中年也不能避免。在计算机以及工程领域的工作中,需要新技能的技术密集型工作所占比例基本稳定在41%左右,无论是最初级的岗位还是需要12年经验以上的岗位。这意味着,有四成STEM方向的工作者在求职时,很可能面对已经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还要从零学起的情况。相比之下,其他工作只有20%多的岗位需要更新技能。

    这导致了更高的退出率。26岁时有58%的计算机和工程专业的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但50岁的时候有18%左右的人已经转向了非STEM的管理工作。社科专业的毕业生则没有经历这样的波动。

    高薪但有更多挑战,更早赚到大钱,中年时更可能面对转型的问题,这是读热门应用专业的毕业生更可能出现的职业轨迹。其他专业的职业道路则更平稳,一步一步逐渐积累经验提高薪资。在国内,那些所谓弱势专业的毕业生还有自己的特殊优势。

    俄亥俄州立大学社会学系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的两位学者,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3到2018年三次调查的数据,考察了哪些大学专业的毕业生更倾向于进入体制内。

    研究发现,那些职业特异性较低且盈利性较弱(人文、社科,数学、物理、生物等基础学科)的专业毕业生,更容易端起铁饭碗,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而且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这些专业毕业生进入体制内的比例更大。作者认为这和毕业生的意愿有关,因为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所以这些毕业生更愿意追求体制内的工作。

    不过,这也可能和体制内的招考要求有关。2023年的国考中,法学、计算机、统计学、经济学、审计学、数学、新闻传播学、会计学、金融学和财政学占到了招录最多职位的专业前十,其中七个都是社科或者文科专业[5]。

    对于选择了名校,没有选择热门专业的学生,选调进入体制内也是一条可能的路。选调生不限专业,基本都是面对“双一流”中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这无疑利好名校学生。

    另外,各地有时会进行限定专业的定向选调,有时会选中一些相对冷门的专业。比如海南曾经定向选调文化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包括社会体育指导、文物与博物馆、数字人文、艺术与设计学、艺术学、文化产业、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等等[6]。

    追求高薪还是追求稳定,也可以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选专业还是选大学。热门专业往往能够带来较高的薪酬,特别是诱人的起薪。而对于有意向进入体制内工作的学生来说,如果能进入名校,可能还是选学校更加重要一些。

    1.Muse, W. B., & Muse, I. (2024). College Selectivity, Choice of Major, and Post-College Earnings. Journal of Economic Analysis, 3(2), 33-51.
    2.Weiss, D. M., Spitzer, M. L., Cronin, C., & Chin, N. (2024). Why college majors and selectivity matter: Major groupings, occupation specificity, and job skills. 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42(2), 278-304.
    3.Deming, D. J., & Noray, K. (2020). Earnings dynamics, changing job skills, and STEM careers.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35(4), 1965-2005.
    4.Yao, M., & Han, S. (2024). Who earns the iron rice bowl? Major marketability and state sector jobs among college-educated workers in urban China.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10(2), 167-191.
    5.何书瑶,连俊翔,熊程心子(2023).不同专业考公“上岸”难度数据揭秘,这些专业机会为何较多. 上观新闻
    6.海南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2024, April 22).

  • 王锡锌: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一、政务数据汇集及其风险认知的必要性

    在国家治理中,面对空间、人口的巨大规模和事务的复杂性,政府治理始终面临“能力赤字”挑战。相应地,补强治理能力的渴望构成行政权力运作及转型的重要指引。当新的技术出现时,通过“技术赋能”便成为补强治理能力的重要选项。当下,在新一轮技术革命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将数字技术引入政府治理,成为治理变革的一个潮流。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就是这种技术赋能逻辑的实践展开。

    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政务数据汇集是一项基础工程。当下,“一网通办”“多码协同”“跨省通办”等政务数据共享实践层出迭生,《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明确强调,通过全国一体化的数据共享架构规制社会风险、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在数字行政背景下,机构之间的数据传输不再是个别、零散、偶尔为之的互动,而是呈现为大规模、持续化、自动化的数据共享集聚样态。基于大数据的政治与经济效益,各类数据资源的汇聚成为“数字赋能”乃至“数据赋财”的基础性要素,一个个大型的专门数据库与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且具有实时更新、持续扩容的能力,不断将汇集后的大数据转化为治理绩效与财政资源。

    政务数据汇集(aggregation),指各行政机关或部门将其收集的数据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传递、移转、汇集,使数据资源从分到合,构成整体性的政务数据。对此,一些政策性文件使用的概念是“共享”;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使用的概念是“传输”和“提供”;国外一些法律文件使用的概念是“转移”(transfer)。本文主要采用“汇集”这一概念,目的在于突出这种传递、移转背后从分散化到整体化的结果特征。在具体阐述中,出于行文方便和讨论语境的考虑,不与其他近似概念作严格区分。此外,本文不区分“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两个概念,亦不区分“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子概念。

    数据的汇集、共享和应用在对行政权进行赋能的同时,也塑造了日益庞大的数字技术系统。数据汇集活动虽然打破了数据孤岛,但也带来了数字化权力在不同机构间的复制、延伸和重组,改变了行政权运行的逻辑,很可能导致大数据的无节制使用乃至滥用。对此,已经有一些研究关注到了政务数据汇集的法律风险,对政务数据共享表达了担忧。不过,既有讨论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研究的精细化程度不够,往往将政务数据汇集活动作为一个宽泛的研究对象进行讨论,没有结合不同的组织法构造进行精准的类型化分析。第二,研究的全面性不够,主要关注政务数据汇集中的部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对数据汇集活动带来的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等行政法问题缺乏关注。第三,分析框架的体系化不够,缺乏概念清晰、结构完整、体系融贯的法治分析框架,无法针对当下复杂的数据汇集实践制定有效的风险规制方案。

    本文尝试为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风险控制和法治约束提供一个规范性、整体性的分析框架。首先,从数据提供机关与数据利用机关的法律关系出发,对政务数据汇集的基本类型和实践特征进行梳理。其次,在类型化基础上,分析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法律风险,总结政务数据汇集给行政法治带来的现实挑战。最后,针对数据汇集活动的风险,进一步探讨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二、政务数据汇集的主要场景及模式

    促进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规范化和法治化,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性问题:政务数据汇集的权力基础到底是什么?相较于单个机关自行处理数据的行为,政务数据汇集行为具备多主体、交互性的特征。参与数据汇集的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对应的职权依据和基础也存在差异。基于数据汇集的行政权基础,可以将政务数据汇集活动分为三种模式:一是“模块式”汇集,即多个行政机关基于任务履行上的相通性,在业务协同过程中展开数据汇集;二是“旋涡式”汇集,即在特定管理目标的驱动下,职能上并不交叉的多个行政机关围绕某项数据整合需求而进行数据资源的汇集,汇集后的大数据成为数据利用机关履职的资源;三是“枢纽式”汇集,即基于组织法上的层级关系,上级机关可以调整、分配下级机关数据资源的流向与利用,尤其是通过特定的指挥枢纽机构来控制前两种汇集模式的具体运作。以下分别对不同模式数据汇集的运行逻辑及实践样态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于业务协同关系的模块式汇集

    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在特定行政任务的驱动下,由多个行政机关参与、由多个分阶段行为组合而成的行政活动流程,已是现代行政的常态。这种多阶段的流程内含业务合作、权力制约、效果承接等行政协作关系。然而,组织的分散化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管理的碎片化、管辖权的叠床架屋和部门中心主义,削弱了公共部门的协同联动能力。当下“整体政府”建设的核心理念便在于:面向特定的行政任务和现实治理需求,对分散于不同部门和行政组织的职权进行统合,形成业务协作模块,使相关组织的政策产出保持一致。在这一过程中,政务数据汇集成为推动部门协作的关键因素。任务相通、职权关联的行政机关依照特定管理流程彼此协力、先后参与行政任务,各组织便可被视为一个整体性、一体化的模块的组成部分,此种场景下组织之间的数据传输便属于模块式汇集。此时,提供机关的数据处理活动与利用机关的数据处理活动具有高度的职责关联性,数据汇集可有效消除提供机关与利用机关间信息不对称、零散化等困境。

    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是政务数据模块式汇集的典型场景。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将政府组织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而不是划清部门分工上,必然要求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业务归口、职能整合与数据汇集。例如,在福利行政领域,以公众需求而非政府管理为中心的理念越发凸显,组织间数据流通模式亦发生变革。福利行政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几乎所有社会保障项目都需要运用自然人个人信息,如项目开始时需要大量信息作为启动基础,项目运行中也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不过,同一社会保障事项往往涉及多个机关的权责,这可能带来组织分散化引发的分割、隔离和烦琐问题。又如,退休待遇的认定可能涉及疾病情况、工伤认定、户籍身份等方面的行政专业判断,保障性住房的审批涉及房管、民政、工会等多个部门。在传统业务工作流程下,公共服务部门各自的信息系统既不兼容,也不共享,申请人针对同一事项,往往需要请求不同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开具证明,这不仅低效,而且容易诱发不同机关间相互抵触的风险。

    鉴于此,福利行政的一体化目标需要以机关间职能整合与数据汇集为手段。通过数据汇集和分析可以更精准地测算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帮助相关的行政机关作出更客观、理性的行政决定。在比较法上,德国《社会法典》(Das Sozialgesetzbuch)第十编第69条针对关联行政机关之间共同协力、先后阶段完成社会行政任务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行为,进行了宽泛的授权。其背后的原理在于:虽然这些行政机关彼此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但其履行的社会任务具有相通性,相互之间的信息联通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节约行政成本。因此,应当将履行社会行政任务的不同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消除因为组织的零散化引发的信息碎片化。某一社会行政机关依照其法定职责收集储存的信息,若有助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社会保障任务之达成,则不妨将信息收集与后续信息共享理解为整体目的之下而进行的处理活动,进而可避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目的限定原则的限制。从历史上看,20世纪80年代,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提出“信息分立”的要求,强调政府不是由一个统一的“信息单位”而是由不同的部门组成的,应当强调信息权力划分的重要性,要求各个部门只能在自身权责范围内,基于特定的目的处理信息,从而约束政府的信息权力。但随着公共服务一体化与数字化进程的推进,“信息分立”不再是形式化地强调部门间的信息流通约束,而是允许跨部门、跨地域的行政机关基于相同的行政任务进行组织模块内的信息共享,以提高行政效率。

    类似地,在风险规制领域也出现了模块式汇集的现象。在风险社会中,政府面临对“整体性风险”进行规制的任务。传统的行政管理以各职能部门为中心,官员倾向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处理问题,很难以整体视角解决易于诱发连锁反应的风险,在治理方法上缺乏系统性和全局性。以零散的行政机关应对越发复杂的风险治理需求,必然造成越来越多的管理缝隙被忽略或者无法被填充,形成“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这对行政系统的协调性、灵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风险行政法涉及复杂的事实和利益关系网络,相关行政决定必然需要具备“跨部门协作”和“综合”的特性。以重大风险设施选址为例,行政任务的履行是以选址为中心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等环节构成的过程,这可能涉及规划、土地管理、环保、电力多个部门的审批与监管,需要各部门协同作出综合性的决策,由此也形成了相应的行为流程与数据汇集。

    (二)基于资源共享目标的旋涡式汇集

    “行政一体”本身就蕴含了相互协助的理念。为了提升整体的行政效能,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在必要的范围内共享资源,这符合效能原则。在数字化时代,政务数据越来越被认为是一种行政资源,而数据资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不同行政机关可重复利用同一数据集。这一过程可以在整体上节约行政活动的数据收集成本。在此意义上,即便数据提供机关与数据利用机关并不存在直接的业务协同关系,基于行政资源共享和效率考量,也存在打破组织间数据壁垒的驱动。在行政实践中,这种汇集往往受到以实现特定管理目标为中心的任务驱动,将所有的相关数据尽可能汇集,以实现数字赋能目标。在这种数据汇集模式中,不同组织围绕作为中心的特定行政任务而“旋转”,不同组织的数据在模块式汇集基础上,可能出现跨模块传输,以服务于中心任务。相比于临时性、一事一议的行政协助场景中的信息分享,当下的旋涡式数据汇集呈现出整体化、日常化、规模化的数据传输样态。

    例如,在大数据警务中,为了获取关于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特定个人信息,警务部门被授权从税收、福利、市场监管等不同部门的数据库中调取数据,并对汇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得到精准的个人画像,以提升执法的回应性。类似地,社会信用监管以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单元,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数字化信用档案,通过数据汇集来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风险规制效率。除此之外,通过在不同数据库之间建立自动比对程序,社会管控也变得更加精确与高效。一旦管制对象在某项行政活动中登记了其信息,自动比对程序便可以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与预警。在欧盟,《关于在边境和签证领域建立欧盟信息系统之间互操作性框架的条例》授权签证、旅游管理、犯罪记录等不同数据库之间可进行数据比对,并设置了搜索门户、生物识别信息比对服务等互操作性组件。在欧盟立法者看来,即便不同数据库设置的最初目标并不相同,但基于识别特定管制对象的需要,可以打破数据库之间的壁垒,实现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

    又如,在行政许可领域,为了减轻相对人的负担、避免重复收集数据,很多职能上不存在交叉的行政机关之间也被明确要求进行数据传输。此类资源互助行为将原本散置于各处之政务数据迅速复制、移转、利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减少了相对人数据提供之负担。我国很多的地方实践中,“一网统管”“最多跑一次”的管理和服务模式都隐含了政务数据汇集。以“一网通办”中的“无人秒批”系统为例,系统实现秒批的关键就是数据联通,可联通所有相关数据库,进行数据自动比对。各个部门虽然法定职责并不相通,但是仍通过数据汇集的方式进行协作。国外也存在此种数据汇集的趋势,例如,日本于2019年出台的《数字公共管理促进法》第2条第2项规定:“对于私营企业经营者和其他人员向行政机关等提供的信息,应通过相互合作,利用信息系统共享,不需要申请者提供与上述信息内容相同的信息。”

    (三)基于“统筹—指挥”关系的枢纽式汇集

    在前述两种汇集模式中,数据提供机关与利用机关之间并不存在层级隶属关系,政务数据汇集的目的是使数据利用机关更好地对外进行管理。然而,为了进行行政组织系统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实现行政内部系统的整体性和一贯性,也出现了政务数据汇集驱动力。这种情形下的政务数据汇集依赖于特定的指挥枢纽而展开,可称之为“枢纽式汇集”。

    一方面,基于行政上下级之间的层级关系,上级机关可以要求下级机关向其提供数据,以便于上级机关的决策、指挥和监督。此时,上级机关直接对下级机关享有“数据汇集请求权”,下级机关则负有数据提供义务。例如,为了监督下级交通管理部门,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可要求其实时或定期提供数据。又如,新冠疫情期间多个地方实现了“县—市—省”三级数据汇集,上级政府分析数据后进行指挥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于上级机关下辖的多个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可以设定下级机关之间数据汇集和利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上级机关享有“数据汇集形成权”。如果数据提供机关基于部门利益、安全隐患、无明确法律依据等考量拒绝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上级机关可以通过命令、绩效考核、问责等方式进行督促。如果提供机关与利用机关对数据汇集的范围、方式、频率、技术标准等事项产生争议,上级机关可享有裁决权。

    这种政务数据的枢纽式汇集,正成为各国关注的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设施”。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负责政务数据治理的组织或机制,如数据局、大数据中心等,由这些组织作为权威的专责机构主导建立数据汇集技术标准,依法在政务平台上汇集、加工、管理各个渠道的政务数据。这些组织被赋予数据汇集事项上的考核权、裁决权,成为上级机关行使数据汇集指挥权的重要组织工具。在我国,各地区均在探索政务数据管理模式,建设政务数据平台,统一归集、统一治理辖区内的政务数据。通过政务数据枢纽式汇集,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务数据“模块式汇集”“旋涡式汇集”的目标。就“模块式汇集”而言,通过“一网统管”的枢纽平台,在整合各业务关联部门数据基础上,上级机关可更好地确定处理跨部门复杂事件的负责部门(主办机关与协办机关),构建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发出处置指令。例如,针对群租房内食品经营的联合整治行动通常涉及城管、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市容绿化、卫生等多个专业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队伍的配合,由“一网统管”在实时数据监测的基础上进行指挥和监督,有利于优化整体的流程衔接和部门协同。对“旋涡式汇集”而言,一些地方的“城市大脑”指挥中心要求各职能部门把数据接入指挥中心的信息共享平台,在此基础上,指挥中心对城市治理各方面大数据进行归集和整合,以特定的管理对象为中心建立相应的应用场景。例如,针对精神病患者底数难摸清、动态管理难、出事预警难等问题,一些地方的城市大脑指挥中心汇集卫健委、残联、民政、医保等部门的数据,形成个人画像后向警务部门发送预警信息,促进警务部门合理分配警务资源,排除安全隐患。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将政务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政务数据枢纽式汇集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一个基本趋势。

    三、政务数据汇集的法律风险

    政务数据汇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数字化行政,将对行政带来巨大的“数字赋能”效应。但我们也应当充分意识到,作为一种新技术驱动下的行政活动,政务数据汇集对行政法治原则及其要求也带来了很多挑战,隐含着不可忽视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政务数据汇集可能会削弱组织法上的权责法定原则,对行政活动权限合法性与行政内部权责配置框架产生冲击,引发“权责数定”的越权风险;其次,数据汇集可放大行政组织的权力,导致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失衡,放大权力滥用风险;再次,数据汇集过程中,原本分散化的个人信息被整合与集中,可能加剧隐私风险以及过度监控风险;最后,不同部门的数据汇集,可能导致行政活动的责任的模糊化,冲击原有的权责统一机制,甚至引发“数字避责”的风险。以下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越权风险:数据汇集可能冲击权责法定

    政务数据汇集对行政组织法上的权责法定原则带来了很大挑战,可能引发组织法上的越权风险。第一,组织超越管辖权获取数据的风险。依法行政原则首先强调的便是组织的权责法定,每一个职能部门享有特定的级别、地域、事务管辖权,组织的职权行使具有明确的边界。其中,“法定职责”既是对行政机关利用数据的授权,也是对行政机关如何收集和利用数据的法律控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只有基于“法定职责”,才能收集和利用数据。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一些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标准规范收集。”然而,受技术赋能与绩效激励等因素驱动,政府部门对数据汇集的需求和冲动与日俱增,超越“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这一正当、必要目的而进行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行为并不少见。学术界也有观点认为,政务大数据的管理和运营本身,很难说存在什么特定的行政目的。为将来可能的行政目的服务,似乎成为数据汇集行为的目的;但如果对每一个具体的信息管理行为预先设定目的限制,这不仅不现实,也将阻碍数字技术扩展优势的发挥。此种理念在实务中更为常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政府数据“应归尽归”“全面归集”,不同部门对归集后的大数据享有几乎不受限制的访问权和调用权限。在“模块式汇集”的场景中,行政机关可能仅以业务协同与配合为由,就进行数据汇集;在“旋涡式汇集”场景中,行政机关可能基于宽泛的风险防范和增进服务质量等理由而进行数据汇集。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部门法定职责的边界,冲击了权责法定原则。

    第二,借由数据汇集,行政机关可能变相地越权作出决定。不同的行政机关有法定的事务管辖权,即便在行政协作关系中,也需要严格遵循权责法定原则。政务数据汇集不能改变行政管理权和管辖权配置。但在技术操作层面,由于数据汇集与算法行政往往是一体的,数据的提供事实上对算法决策产生影响,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意味着数据提供机关对自动化决策拥有了事实上的决定权。例如,在以“健康码”为代表的“码治理”场景中,行政机关依靠算法技术对多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并将计算处理结果直接转化为行政决定,便存在这种越权决策的风险。具体而言,虽然基于《传染病防治法》第9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参与疫情防控管理,并基于联防联控的任务要求提供数据,但它们并不享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权。然而,在决策流程被算法高度控制的情况下,基层自治组织向疾控部门提供的数据,如个人行程轨迹、核酸检测、人员交互等信息,可成为影响算法决策的关键变量,直接影响到算法决策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是否实际上拥有了在法律上并不享有的决定权,这在组织法上值得关注。

    同样,在纵向关系上,上级机关或政务数据治理机构也存在超越指挥监督权边界,过度干预乃至取代受指挥机关的决定权的法律风险。行政一体下的层级分工,意味着上级机关的指挥监督并不能替代法定部门作出决策,而应通过制定工作流程、发布一般性指示、绩效考核等方式优化职能部门的行政决定,需要保留一线职能部门进行个案考虑和能动权衡的空间。然而,实践中的数据汇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线行政人员的情景化操作,束缚了行政人员依照法定权责分配而进行自由裁量的能力。例如,在城市大脑运行中,受指挥机关可能需要严格按照指挥中心事先设定的流程、标准和操作时限完成执法数据的共享与汇集,但由于前者提供的数据与后者设定的职权行使流程等直接挂钩,后者对数据汇集的指令本质上就可能成为指挥前者的具体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甚至剥夺前者的裁量权。由此可见,政务数据治理机构越过原有组织流程中裁量基准、执法指导性文件而制定的流程,可能将职能部门的决策权转移到自身,可能带来“名实不符”“权责不对应”等问题。

    第三,就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而言,数据汇集机制也可能对央地关系产生结构性影响。例如,美国学者罗伯特?米科斯(Robert A. Mikos)指出,州政府向联邦政府汇集数据,这对联邦与州的关系产生了很大冲击,带来了很高的政治成本。联邦政府借助数据汇集机制将原属于联邦政府的数据处理成本转嫁给地方政府,违背了原本的财政分权架构。同时,数据汇集机制实际上要求州变相地贯彻联邦的政策而非州的政策,这将冲击州的自主权,也可能导致问责对象的模糊化。而且,向联邦汇集数据超出了被收集信息的主体的预期。州根据自身的权限收集数据之后,超出原有目的向上汇集,将会削弱公民对州的信任。布里奇特?法黑(Bridget A. Fahey)指出,这种“数据联邦主义”(Data Federalism)理念下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数据合作,面临法治与民主的双重拷问。州与联邦之间成立了大量协调机构以推进数据共享,但对这些机构的控制机制存在缺位;虽然数据本身是非竞争性的,但数据汇集制度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将会与既有行政管理体系产生冲突,改变原有的权力配置关系。

    虽然我国并非联邦制国家,但是宪法上和政府治理实践中同样存在此种央地关系,故应当考虑数据汇集机制对原有央地权责分配结构的影响。目前,《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关于开展垂管对接数据落地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都要求地方在纵向层面积极与中央数据库对接,以促进央地的数据联通。应当注意的是,基于权责法定原理,在组织法框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上级政府既不应将自身事权单方面交由下级,也不应对下级政府的法定事权进行上收。虽然,在我国的单一制结构中,下级政府受上级政府领导,负有执行上级政府决定的相应职责,但对属于本地方的行政事务,上级政府的领导主要应体现为基于法定方式的督导,避免以直接方式干预。需要指出的是,全国政务数据一体化建设,可能对此种“地方政府双重负责”的宪法机制造成冲击。

    (二)滥用风险:数据汇集可能导致行政权聚合

    作为治理技术的“大数据”和“算法”,对传统的行政权具有明显的赋能效应。数据聚合不仅增加了行政权可利用数据的“量”,也提升了数据的“质”。在此意义上,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规模化、日常化、系统化的政务数据汇集,使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数据进入一个个“大数据池”,这将极大地放大行政权的效能,将放大原本存在的行政权—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失衡,并诱发行政权滥用的风险。

    首先,数据汇集机制存在数据污染和数据操控风险。在数据汇集机制中,如果数据利用部门可访问、获取与其职责无关的数据,那么其对可能影响其利益的数据就存在篡改、操控的冲动。尤其是,在目前比较普遍的政务数据枢纽式汇集场景中,存在可以管理所有政务数据的大数据机构,数据操控的风险具有转化为现实危险的可能性。由单一机构对政府治理方方面面的聚合数据进行管控,将放大数据操控等滥用风险,甚至诱发数字行政的系统性风险。例如,在“郑州部分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事件中,疫情防控部门之所以能够对储户赋红码,正是因为与疫情防控事务无关的金融管理领域的储户信息被汇集并且被滥用。

    其次,数据汇集可诱发程序违法风险。政务数据汇集后形成政务大数据,行政部门对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并可能针对特定当事人采取监管和处罚措施,但当事人对这一过程难以获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可能对传统的行政程序机制造成巨大冲击。政务数据汇集将极大地扩展行政机关进行监控和管理的能力,甚至无须通过传统的调查、检查等程序即可以获取监管和执法所需要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行政程序针对行政调查所设计的制约机制,例如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陈述、申辩等正当程序机制,在很大程度上被淡化甚至虚置。这意味着,在数字行政的场景中,将存在“数据专断”和“数据懒政”并存的双重风险。程序违法的风险与数据质量风险相叠加,将导致决策失误越发难以纠偏,大数据中潜藏的结构性偏见也将不断固化。

    最后,数据汇集将放大数据隐私和安全风险。这首先表现为数据库受外部攻击的风险。政务数据汇集形成的大数据,往往也是网络攻击的目标。数据量越大,数据内容越重要、越敏感,就越可能成为攻击目标。事实上,所有的数据库都面临着“防御—攻击”螺旋式的技术较量。尤其是,一旦含有巨量个人敏感数据的政务数据集被泄露,直接会被外部不法分子滥用,其波及的受害者可数以千万计,随之发生的身份盗窃与人身伤害等问题造成的严重影响不可估量,由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等利益极易受到侵害或威胁。另外,安全风险也存在于行政系统内部,比如对数据库的违规访问、违法下载、传输、泄露等。在数字赋能驱动下,当下的社会治理越发重视全域数据乃至跨区域的智能化管理,强调积极预防潜在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先分析数据,再寻找治理需求与治理方案”的“目的—手段”倒置。在此背景下,对公务人员调取和访问数据的制度约束较为薄弱。宽泛的数据访问权很可能诱发未经许可分析、泄露数据等现象。例如,公共场所监控数据、明星隐私信息等数据时有泄露,反映出数据滥用和隐私风险。

    (三)过度监控风险:妨碍公民人格自由发展

    数据汇集与数据分析技术相结合,将显著增强国家对个人的监控能力,进而有助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在政务数据汇集机制的实践运作过程中,原本基于特定法定职责和处理目的而收集的、分散的个人信息被跨部门、跨层级传输,存储在不同行政机关的个人片段生活记录被集中起来加以辨识、分类与整合。例如,在福利行政中,基于模块式汇集形成的全国个人社会信息数据库与特定的算法相结合,可用于判断申请者后续的行为模式与领取福利的效益,从而促进合理给付。这种人格画像还可以进一步被运用于税务与警务领域,服务于对个人的精准管控。

    不过,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大数据技术同时也带来对社会和个人过度监控的风险,从而对公民的社会人格带来深远影响。传统的人格和隐私以私人生活安宁与自治为中心,强调“独处式”“排他式”“秘密式”的隐私观;但当代的信息隐私观越发重视隐私的社会关系网络,强调个人在数据流动中免于被操控、窥探、歧视,不因数据处理活动而导致其人格发展受阻碍。在数字化时代,应当重视人格的“社会属性”。社会人格不仅有利于个体人格发展,而且对构建社会信任、维系数字化时代公共讨论的质量和公共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数据整合和数据挖掘技术带来的行政赋能效应可能导致个人成为“透明人”,个人将不断丧失免于受到窥探、监控的防御能力。这种状态会进一步产生社会心理层面的焦虑,引发“寒蝉效应”或个人的“自我审查”机制,甚至导致技术与权力融合而形成数字压迫。事实上,正是基于类似的担忧,美国1974年《隐私权法》(Privacy Act)原则上禁止行政机关间共享个人信息。但即便在美国,受到技术赋能驱动,行政机关规避隐私权法的规定而不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的现象越发普遍。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迭代更新,即便对个人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也不意味着可以避免上述风险。只要匿名化的数据足够精细和全面,通过分析比对,数据利用机关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反向工程来识别特定个人。对此,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对匿名信息的处理不得以识别此人身份为目的,也不得将匿名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比较。即便匿名化技术使得个人免于被识别,利用算法技术仍然可以对具有相同背景的人群进行分类化调控。其实,对大数据算法模型来说,最为看重的往往是个人数据聚合成的群体画像以及相应的群体分类管理。这意味着,当代数字化管理造成的隐私风险正从个体风险转变为群体风险。例如,荷兰政府曾经从互联互通的匿名化数据中分析出高风险违法群体,形成适用于该群体的管控对策。又如,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物联网的使用使得个人手机上形成的位置、社交等数据与放置在城市空间的传感器的数据连接起来,这使得数字化管理系统可基于匿名化数据来进行管理和决策,在不需要识别个人的前提下,引导、管控具有某些类型行为特征的市民群体配合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避责风险:责任归属的模糊化危机

    政务数据汇集活动还将导致法律责任归属的模糊化,冲击原有的行政问责与监督机制,引发“数字避责”风险。行政法治关注针对特定机构及决策主体的“授权—归责”逻辑,强调权责对应,有权必有责。如果单个或少数部门违法或错误地处理了数据,责任追究链条相对清晰;但数据汇集涉及多地域、多层级、多部门,并且大数据与算法决策相结合,这将导致数字化行政决定的权责链条变得非常复杂,甚至模糊化,一旦行政活动出现违法并造成危害,责任追究将变得非常困难。

    首先,数据准确性问题的责任模糊化。对于数据的准确性,是数据提供机关负责还是数据利用机关应负责?如果社会主体基础数据(如户籍、社会信用)记载错误,则该错误将影响到多重法律关系,引发多重错误结果。进一步,政务数据共享后可能产生衍生数据,例如,数据利用部门对原数据进行标记与评注、与其他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并导出相应结论性数据,这些衍生数据与结论性数据将会诱发“马赛克效应”。相应地,对数据错误导致的行政决定错误进行问责将非常困难。比如,当通过多个传感器收集汇总后的大数据出现错误,并导致算法提供错误输出时,应由哪个主体来承担责任?

    其次,数据合法性问题责任模糊化。在模块式汇集与旋涡式汇集中,数据提供机关是否需要监督数据利用机关获取数据的合法性?监督需要做到何种程度?在枢纽式汇集中,基于统筹指挥关系,会出现原责任单位与政务数据治理机构间的责任重叠以及由谁承担主要责任等问题。

    最后,数据安全性责任模糊化。在多个部门都享有宽泛数据访问权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数据泄露、毁损、篡改等问题,往往难以找到事故源头;即便找到,由于多主体都可处理数据,这将使责任因果关系变得非常复杂。同时,负责监督数据合规的部门越多,安全责任链条中的模糊地带和缝隙也就越多,数据安全风险就会相应地增加。

    综上可见,由于数据汇集涉及多部门、多层级数据的聚合,这将大大增加界定不同主体权责的难度,并使责任追究变得复杂化。这也意味着,在数据汇集场景中,权利救济的难度增大。传统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责任聚焦于特定的侵害,因此对侵害主体进行追责较为容易;但政务数据汇集发生在行政系统内部的多主体之间,侵权行为在哪个环节发生、由谁实施,这些侵权责任基本问题都变得复杂起来,更不要说因果关系分析了。事实上,数据汇集是一种由多重行为聚合的系统性、整体性活动,最终的侵害往往很难回溯和归因。例如,在数据枢纽式汇集中,如果政务数字平台接入的数据资源和部门机构越来越多,个人信息在众多部门间持续流动,多个部门持续的数据处理活动将不断提高对侵害行为进行问责的难度。

    四、政务数据汇集风险控制的进路

    面对政务数据汇集带来的风险,发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机制已成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当务之急。如果不对数据汇集的合法性风险、安全风险、隐私风险、责任风险等进行有效控制,则数据共享和汇集就可能背离法治原则,导致公众对数字政府建设的信任危机。

    数据汇集活动本质上是行政权的行使,因此应受到行政法治原则和制度的约束。对数据汇集活动进行法律控制,需要遵循法治价值的指引,针对数据汇集的各环节、各节点,提供相应的规制策略和技术,实现“数治—法治”的协同演化。

    (一)建立数据汇集活动的合法性评价机制

    在传统框架下,通常认为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流通并不具有支配性与外部性,只是一种权力行使的媒介,因而主要通过公文管理制度和职务协助制度进行管理,数据汇集所涉及的“媒介控制权”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在政务数据汇集场景中,数据汇集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权力行使方式,可以实质性地影响其他组织的执法和决策,从而具有了外部性和支配性。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将行政组织基于数据汇集衍生出的“媒介控制权”纳入职权法定框架。其核心理念是:数据汇集是服务于行政组织行使法定权力、完成法定任务的手段,但手段不应背离目的,更不能将手段当作目的。遵循这一逻辑,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合法性控制应聚焦数据采集的合法性、数据共享的合法性、数据汇集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数据共享权责合法性四个方面展开。

    首先是数据采集合法性控制。从源头控制的角度看,应确保数据提供机关具有采集数据的职权依据,即采集行为只能在其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不能宽泛地将组织负责的具体事务范围作为采集数据的职权依据。例如,仅仅为“维护社会秩序”“传染病防治”“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等宽泛目的采集数据,便存在采集数据必要性模糊的问题。

    其次是数据共享的合法性控制。一方面,应控制数据共享的必要性。在数据汇集场景中,应当明确共享数据的必需性,也就是对数据共享之目的、共享范围、所需数据的必要性进行说明。从目的看,数据的共享汇集须基于现实的、具体的目的,服务于特定的行政任务,不得漫无目的地汇集数据或是宽泛地访问数据。值得指出的是,当前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为代表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强调“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禁止共享的做法,值得进一步探讨。

    另一方面,应控制共享方式的妥当性,即明确数据共享、传输、汇集应当以安全和隐私风险最小化的方式进行。例如,在一些行政场景中,掌握数据的各政府部门只需使用专属接口,按标准流程回复相关信息、提供查询结果即可,不必和其他部门共享原始数据。由此,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始数据不出域”的技术,只共享结论性信息,降低隐私风险与安全风险。又如,数据汇集是通过合并部门数据库还是实现不同数据库互操作性的方式进行,也值得斟酌。在模块式汇集中,由于数据提供机关与利用机关的业务联系较为紧密,统一建立专题数据库的需求较强;而在旋涡式汇集中,除了人口、法人信息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应当审慎进行数据库合并,代之以分布式存储基础上单次比对、调取的方案,以降低数据隐私与安全风险。

    对数据共享汇集之目的、理由、方式的合法性要求,需要通过相应的立法性规则进行具体化,方可确保数据汇集纳入法治框架。对一些风险较高的数据汇集活动,应当具备法规范的明确授权。例如,对于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与合并,应由较高层次的法律规范进行授权。在立法难以及时跟进的情况下,应采用完善共享协定(目录)、强化对共享必要性的理由说明等方式,促进数据汇集的合法化。

    再次是数据汇集程序合法性控制。政务数据汇集应遵循公开、透明、参与原则。政务数据汇集涉及数字政府的底层架构,无论是对数字行政风险控制还是信任构建而言,公民的知情、参与、监督都至关重要。例如,欧洲议会发布的数据治理的研究报告指出:应将对人工智能系统及其所依赖的数据生态的监督权授予公民社会和民主机构。这种分布式、与领域相关的监督基础设施,将是对目前集中式但负担过重的方式的补充。为了落实告知义务、提升透明度,对共享流程的公布应建立公告层次,通过类型化的、友好的公告机制,促进持续的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为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公共领域的商谈提供基础。此外,行政机关确立共享架构中重要的组织、技术、管理流程,如“一码治理”“一网通办”系统中的信息处理流程与技术环节时,应当充分征询相关公众与专家的意见,避免行政机关在共享系统构建中对话语与权力的垄断结构。

    数据汇集程序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风险影响评估。对于数据汇集可能产生的滥用风险、安全风险、隐私风险等,应结合数据汇集的行为目的、数据范围、应用场景等具体指标,进行数据汇集风险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影响评估应该是动态的、持续的。对数据风险评估,立法层面已开始关注。例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一些地方立法也对数据汇集中的风险评估进行了初步规定。

    最后是数据共享汇集的权责匹配。应防止数据共享汇集突破法定权责配置,避免数据赋能的工具有效性冲击权责法定的法治政府要求。政务数据汇集应当在既有的组织法框架中遵循权责法定原则进行,不能破坏法定职权的配置结构。对此,在模块式汇集与旋涡式汇集中,应当完善对算法模型的内部审计流程和决策应用程序,避免数据提供机关通过输入和编辑数据影响甚至直接决定另一个组织具体决定权的情形。在枢纽式汇集中,需要注意对政务数据治理机构所享有的“数据汇集形成权”的控制。虽然基于“整体政府”的功能主义视角,权责配置逻辑或许可根据治理任务的需要在政府各部门间进行合理重组,但这一流程仍然不能突破组织法的明确规定。换言之,数据汇集只是更有效地落实组织法权责的工具,不能反过来成为改变组织法上法定权责配置的手段。

    同理,在上下级之间的数据共享汇集的纵向维度,数据汇集应符合央地分工的权责配置框架。日本《地方政府信息系统标准化法》将数字政府建设基本政策法定化,要求地方政府使用的信息处理系统的标准原则上应由中央统一设定,从而便于跨地域数据汇集,相应的决策权则集中于中央政务数据治理机构。不过,这种做法给地方自治带来很大威胁,因此,该法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在保证有效利用信息及系统兼容性的情况下,可将自己因地制宜设计的业务流程和数据规范作为其政务信息系统的标准。日本经验表明,遵循宪法上的央地分权关系,应当将政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这对我国纵向关系中的数据汇集具有启发意义。从我国立法中“地方性事务”的内涵出发,政务数据汇集及政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应考虑地方的治理需求,使数据汇集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央地关系的权责配置结构相匹配,防止政务数据汇集成为变相的“向上集权”手段。

    (二)完善数据汇集活动的监督与救济机制

    在对政务数据汇集法律风险进行控制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完善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前端的风险控制与末端的监督救济相结合,方可建立针对数据汇集活动全流程、全链条的法律控制。监督救济机制主要包括归责机制、监督机制、救济机制三个方面。

    1.归责机制

    为控制“数字避责”风险,需要明确数据汇集活动中的问责对象和问责标准。这需要根据权责统一原则,结合数据汇集的基本要素,如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安全性等要素,来设定归责的条件,并界定责任承担主体。考虑到数据汇集活动的特点,启动追责的条件并不需要出现直接、具体、可见的损害,而是看数据汇集活动中是否出现了不应有的风险。换言之,问责的条件应从传统行政责任法所强调的“损害结果导向”转变为“风险规制导向”。

    具体而言,对数据汇集合法性问题的问责,可基于数据提供机关与数据利用机关之间的关系模式而进行类型化的归责。例如,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对政务数据汇集区分了义务型汇集与请求型汇集。如果数据提供机关基于法律的规定而负有直接的数据传输义务,其应负责传输的合法性;如果数据是应数据利用机关的请求而传输,则数据利用机关应负责该行为的合法性,数据提供机关只需在形式上核实请求行为是否属于数据利用机关的权责范围,无须对共享的必要性进行判断。但是,如果转移的数据涉及重要的个人社会保障信息,则数据提供机关应该全面审查转移的合法性,包括必要性。与此同时,数据提供机关与数据利用机关之间应制定程序,对数据的二次共享进行控制。比如,数据利用机关应定期证明其已审查有关数据二次共享的做法。

    对数据汇集准确性问题的问责,一般认为数据提供机关负有更新和保障数据准确性的义务。例如,《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规定,一项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数源部门,数据提供机关需承担核实责任。不过,对于涉及数据主体重大权益的数据,不能完全免除数据利用机关的核实和核查责任。例如,在旋涡式汇集中,美国《隐私权法》规定,由于机构间共享的信息可能会被用于拒绝、减少个人福利或以其他方式对个人福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数据接收机构必须制定合理程序来确保共享数据的准确性;如接收机构根据数据汇集比对而产生的结论对个人采取不利行动,其必须独立核实该信息,除非相关的数据完整性委员会认定该信息具有很高的可信度。而在模块式汇集中,如果多个部门处理数据的目标相同,则多个部门应被视为数据的“联合控制者”,共同负有数据准确性义务。

    对数据汇集安全性问题的问责,数据提供机关与利用机关间应设定既有条件下安全的个人信息传输方式,通过签订共享协议等方式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义务。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处理本部门数据往往以履行其自身法定职责为导向,数据处理也可以借助第三方技术,所用的技术标准未必统一,因此利用机关从提供机关处获取数据面临着比较大的数据质量与安全风险。此时,数据跨部门传输需要对技术、标准等问题进行统筹协同,强化政务数据治理机构的作用,完善适应共享传输方式的数据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在数据传输后,数据利用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特别保护和及时删除,防止非法访问、破坏、更改或未经授权的披露。数据汇集后,应由数据利用部门承担使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义务,但数据安全责任事故与数据提供部门或者提供基础设施的政务数据治理机构存在直接关联的除外。如果多部门归集建成的数据库发生了数据泄漏事故,则数据利用部门应承担责任,其他参与数据汇集的部门仅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

    2.监督架构

    在政务数据汇集体制中,如何设计内部监督的结构、如何配置监督权,这是促进政务数据汇集活动规范化、法治化、理性化的关键性问题。目前,监督结构和权力配置问题都亟须探讨。从规范层面看,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则。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8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时,由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数据安全法》则赋予各行业、各地区主管部门对数据安全事项的监管权。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由“大数据主管部门”来承担政府数据治理的主管责任。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监督权过于分散,则会政出多门,也会导致权责不清、责任分散等问题。无论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还是监管体制建构,都须处理好监管机构的内在权责关系,落实监督体制的公正性和连贯性。

    从保障监督体制的公正性要求看,需要贯彻职能分离原则,由专门的、权威的风险规制机构负责监督和问责。公共数据运营、数据产业发展,以及数据风险管控这些职能,不能过度集中于同一个公共机构,而应当适度分离,以确保风险规制机构的中立性。如果将推动数据汇集、强化数字赋能职责的大数据发展部门同时作为监督问责主体,可能会影响问责的动力及公正性。从保障监督体制一致性要求看,应当重点考虑将系统性理念和风险规制逻辑融入数据汇集系统。具体而言,可先由高级别、专门化的政务数据管理机构对各项业务制定规范和指引,进而在行政机关内设置专业职位,由专业人员对政务数据合规、合法汇集进行评估审查,最后通过负责数据汇集统筹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形成统一的风险管理标准。例如,在美国,《2018年循证决策基础法》建立了政府首席数据官的协调网络,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设立首席数据官委员会,确立数据共享的最佳实践,促进各机构之间达成妥善的共享协议,不断评估技术解决方案,促进不同部门之间首席数据官进行沟通、交流和协调。

    3.救济机制

    政务数据汇集可能对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从行政效能与个人权益保障相平衡的要求看,数据汇集法律制度应当充分关注救济机制建设。数据汇集包含了一系列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将这些行政活动纳入行政救济法体系,完善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机制。第一,应当基于便利原则确定复议被申请人或诉讼被告。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可允许个人选择数据提供机关、数据利用机关或政务数据治理机构之一作为被告;如果数据处理机关之间签订了共享协议,则可根据共享协议确定被告。法院可以根据审理需要,将其他的机构作为第三人。第二,应当促成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司法监督的衔接,缓解法院不了解内部共享结构及专业知识匮乏等困难。例如,针对机关间数据共享行为的司法审查,美国《隐私权法》规定了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先由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机构进行审查,明确案件争议焦点、技术细节等问题,便于后续法院进行法律层面的司法审查。

    五、结 语

    政务数据共享汇集制度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底层架构。随着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汇集在行政系统的横向和纵向维度已全面展开。与此同时,政务数据汇集活动对行政组织法、行为法、救济法等都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数字政府建设应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这需要我们对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政务数据共享汇集制度的法律风险进行全方位认识,并发展相应的法律控制技术。

    数字技术与行政权力相结合催生的“数治”,是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技术。数字技术本质上遵循工具理性的逻辑,这与传统的法治逻辑存在潜在的竞争和冲突,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命题蕴含了将数字技术纳入法治轨道的规范要求。大数据赋能行政并非技术的免费午餐,其中涉及行政组织管辖权、数据处理合法性与安全性、人格和隐私、行政问责等众多法律制度的“再组织化”。在数字行政的新场景中,传统行政法的制度和控制技术需要随着行政的变化而相应地改进和调整。这需要在行政法治价值理念指引下,针对政务数据汇集活动的具体场景和新问题,改进相应的行政法控制手段和机制,建立针对数据汇集活动的合法性分析框架,并辅以有效的归责机制、监督架构与救济途径,从而将数字行政纳入行政法治框架,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度融合。

    本文原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

  • 河南叶县:打零工的农村女人们

      “出事了”

      “下班了没?今天留着加班了?”2024年6月15日晚上约8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洪东村,49岁的村民杨广权给妻子发去信息。那天早上6点50分,张秀华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前往附近加油站,再和其他妇女一起坐车前往14公里外的昊锐牛肉厂打零工。下班后,她们将再一起坐车回到加油站,然后骑上电动车回家。

      张秀华通常在傍晚六点下班,有时也会加班到八点,甚至十点。她的儿子杨辉告诉本刊,每天下班母亲都会给父亲说一声下班了,有时父亲还会骑电动车去加油站接她。出事那天,一直到晚上十点多,母亲都没消息。杨广权又发消息叮嘱妻子骑电动车时注意安全,“电车上左边开关向下大灯就会亮。”依旧没有回复,电话也无人接听。直到夜里11点多,张秀华的电话才打通,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人,说“出事了”。

      张秀华是在加油站被发现出事的。河南叶县联合调查组6月16日晚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6月15日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DJ103F的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违规乘人,行驶至叶县洪庄杨镇境内一加油站时,司机发现车厢内8人窒息昏迷,不幸遇难。杨广权赶到加油站时,人已经被送往医院。“没人告诉我爸人在哪里,当时我爸也不知道人在哪里,他就开着车到处去医院找人,先去跑到了市里没有找到,又去跑到县里人民医院才找到。”杨辉说,那已经是凌晨1点。

      另一位出事妇女的叔叔告诉本刊,他从现场目击者处获悉,冷藏车有4.2米长,因为空间狭小,八个妇女回家时都是站着挤在车里。到达加油站后,车门打开,八人已经晕倒,嘴唇发紫。对方说,车里装着牛肉和大量保鲜的干冰,“可能是干冰泄漏导致中毒”。车上除司机外,总共有10名去务工的妇女,有两名坐在副驾驶座上,幸免遇难。出事后,她们和司机一起把后车厢的人抬到地上。

      事发加油站位于兰南高速平顶山站出站口西500米处,濒临建设路省道,两侧是洪庄杨镇下辖的多个村庄,八名遇难者最小的41岁,最大的53岁,分别来自北侧的曹李村、白庄村、石王村,东侧的洪东村、洪西村,家距离加油站最近的约1公里,最远的也就3公里。附近的一位村民孙兵告诉本刊,洪庄杨镇属于漯河市、平顶山市、许昌市三市交界,距离平顶山郊区也有十四五公里,但镇上一直没有公交,居民去市区,必须先骑车去距离洪庄杨镇5公里的公交站,转坐公交。因此对于去周边城区打工的女人来讲,能够解决交通问题是她们选择一个工作的重要考量条件。

    女人们去的昊锐牛肉厂,位于平顶山市高新区。昊锐牛肉厂创办于2020年,老板是朱永昊,公司主要负责熟牛肉、鸡肉等肉制品的批发、零售。一位常从朱永昊处进货的熟食摊老板告诉本刊,昊锐牛肉的价格在40元-60元之间浮动,同等质量下,常常比别人每斤便宜一两元。一位认识朱永昊的人告诉本刊,朱永昊家住平顶山市区,原先是大学生,头脑灵活。通过线上直播、线下批发零售兼顾的销售模式,他勤勤恳恳一步步扩大销售量,这两年眼看着越做越好,“出事肯定不是有意的”。

      洪东村村民李华告诉本刊,去年,昊锐牛肉厂负责接送工人的车辆是一辆七座面包车。司机是洪东村一位在牛肉厂打零工的妇女,牛肉厂老板付给她一天50元,让她早晚拉着六七个工人往返厂里。今年春节前后,该女工开车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剐蹭,但老板拒绝赔付,“一气之下她就不干了”。之后,女工们就开始乘坐牛肉厂的冷藏车上下班。杨辉告诉本刊,母亲以前也坐过冷藏车回家,但都是空车,而那天的车里拉有牛肉,使用干冰保鲜。

      负担重的家庭

      51岁的张秀华在八名出事的妇女中年纪算大的,她两周前才去牛肉厂干活。在之前,她在离家一两百米的一家鞋面加工厂打零工。儿子杨辉去过那家鞋面加工厂,厂里有三十多个工人,每人一台缝纫机,旁边堆放着布料。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重的塑料味,几十台缝纫机同时开动,噪音很大,母亲一坐一天,手常被扎破。他记得有时六点下班后,母亲还会带回来一大包手工活。杨辉说,缝纫机缝制的鞋面都是链接在一起,中间全是线,需要一个一个剪开,然后按照顺序摆放、装好,第二天给厂里带回去,一包几十块钱,一个月挣一两千块钱。

      牛肉厂的工作是熟人介绍的,说“工资更高”。牛肉厂采用计时工资,从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六点,一天100元,加班一小时给20元,如果加班到10点,一天能拿180元,抵得上在鞋面加工厂干两天。杨辉的母亲想多赚点钱。

      杨辉父母原本住在洪庄杨镇下面的农村,一直在镇上给人安装门窗,杨辉读初中时他们才搬到镇上租房住。前几年,家里攒了点钱,在镇上买了一套一百多平的两层楼房,一楼改成一大一小两间门面房卖门窗,二楼居住。买房花了50多万,首付25万,需要还房贷。杨辉22岁,还有一个妹妹,两个人这些年读书也花了不少钱。他过两年就要跟女友结婚了,按照本地习俗,彩礼在二三十万之间。

      安装一个窗户,要用绳子绑住窗户从窗口处徒手拉上去,若安装门,则需要爬楼抬上去,有时是二三楼,有时是八楼,“顶着大太阳干活,汗都是从脸上往下滴的,衣服全湿完”。虽然辛苦,对于这个能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杨辉的父母很知足。但疫情之后,生意惨淡,家里的收入减少了很多,母亲开始频繁打零工。

      洪东村41岁的刘英可能是此次遇难者中年纪最小的,负担却很重。村民李华告诉本刊,刘英的家境在村里属于中下,绝大多数村民早在十年前就盖了楼房。直到去年年初,刘英家才推倒了一直住着的三四间瓦房,盖上了两层小楼,总花费估计三四十万。李华听说,其中不少是向亲戚借的。

      刘英家里两个孩子,都在读书,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有十几年李华都没见过对方。去年,因为工厂效益不好,工资减低,刘英丈夫回来了。今年他花两三万买了一台二手收割机,想着去南阳、驻马店帮忙收割麦子赚点钱,但一个收割季下来,“一万块钱都没赚到”。李华在村里收购粮食,他说,今年许多村民跟刘英丈夫一样想开收割机赚钱,“地里到处都是收割机,以前一台收割机下到一个村里,至少能干个一两天,收割三百亩左右,但现在二三十亩的地里,有三四台收割机在收。”而且,今年小麦受到热干风影响,不是整片成熟,而是这一块那一块,面积小而分散,“费油”,收割机师傅需要不停地找活干,“原先一天能收割一百多亩,现在一天五十亩都难。”

      从城市回来的女工们

      孙兵是洪庄杨镇的一个村民,他告诉本刊,十多年前,洪庄杨镇的女人们基本都还在外打工,他的老婆李娟是个例外。2008年,因为婆婆偏瘫在床,李娟从工作了四年的中山市某玩具厂辞职回家照顾,从此开启了打零工的生涯。那时洪庄杨镇附近几乎没有企业。李娟在村里一家私人木板厂干活,厂子里只有七八个人,木板厂的活耗费体力,要把切割好的木板,一块块搬到架子上晾晒,晒干后收回、打包,挣得不多,李娟咬牙干了一年,后来去平顶山市区一家饭店当起服务员,最终因为交通不便作罢。

      2010年以后,洪庄杨镇开始有不少企业入驻。企查查显示,2012年,两家小型制帽厂落地洪庄杨镇观上村和石王村,2015年,5家鞋面加工厂在镇上开业,规模从二三十人到上百人不等。2018年后,在当地政府返乡创业政策激励下,更多企业落地洪庄杨镇,其中包括王凯的鞋面加工厂。王凯早年间一直在广东鞋厂打工,后来升为主管。2018年,在洪庄杨镇,他建立了700平米的厂房。王凯说,他建厂时,镇里已经有了三十多家工厂,现在已经有五十多家,主要承接来自郑州、江浙和广东等地的鞋面、服装、帽子、玩具等代加工。

      随着工厂陆续落地,越来越多女性回到老家。王凯的厂里,几乎所有的工人都是附近村庄的妇女,四五十岁的妇女是主力,占比超过一半。一位在村里开小卖部的居民说,这跟村里人对孩子更加重视也有关系。以前孩子都是自己走路、骑单车去学校,现在都流行接送,爷爷奶奶骑三轮车不安全,母亲只好回家照看。王凯说,很多母亲会在家陪读至孩子高中毕业,再想出去,年纪已经超过45岁,外地大工厂也不要了。

    李华说,除了进工厂外,四五十岁的妇女们也很难找到其他赚钱的路子。以洪东村,洪西村为例,两村有约4000口人,人均9分地,一个家庭约4亩地,且多数土地已经流转出去,种植西瓜、草莓、桃子、小麦等,剩下的一点点土地基本是家里的老人在种。老人也去农田里帮忙摘西瓜、浇水、除草、打药、掐苗、梳果,一天60元-70元,收入低,年轻点的人也不愿意去。

      去加工厂是四五十岁的女人们最好的选择。她们很能吃苦,去哪个厂主要是看谁家工资高,很多人会辗转于不同的加工厂。在去牛肉厂前,这次出事的白庄村的一个妇女曾在王凯那里干了一年多,王凯告诉本刊,今年42岁的她非常踏实能干,“给她什么活就干什么,从不挑活”。20天前,有熟人劝她去牛肉厂上班时,王凯还曾极力挽留。

      6月16日,在外地工作的杨辉是凌晨三点半赶到医院的。一张白被单从头到脚将母亲盖住,他不敢也不忍看母亲最后的样子。他从小到大没见过父亲哭过一次,那天,父亲“哭了好多好多次”。父亲不断地絮叨,要是出点车祸,落个终身残疾,他也愿意一直照顾着,“他觉得那样都是高兴的。”他也想念母亲,回忆着关于母亲的点点滴滴。小时候,晚上睡觉怕吵醒孩子,母亲都是光脚给他们盖被子;母亲吃饭做了一大桌也都只挑菜吃,一给她夹肉就说牙疼。干活受伤,她也从不谈起。杨辉去年刚毕业,在健身房找到一份工作,收入不稳定,手里没钱。5月11日的母亲节,他没钱买礼物,他跟母亲说,“等到下一个母亲节,一定把礼物补上。”

    文章来源:三联生活周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