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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oo
帕斯捷尔纳克《日瓦戈医生》1-2
第一章
他们走着,不停地走,一面唱着《永志不忘》,歌声休止的时候,人们的脚步、马蹄和微风仿佛接替着唱起这支哀悼的歌。行人给送葬的队伍让开了路,数着花圈,画着十字。一些好奇的便加入到行列里去,打听道:“给谁送殡啊?”回答是:“日瓦戈。”“原来是他。那就清楚了。”“不是他,是他女人。”“反正一样,都是上天的安排。丧事办得真阔气。”
剩下不多的最后这点时间也无可挽回地流逝了。“上帝的土地和主的意志,天地宇宙和苦苦众生。”神甫一边念诵,一边随着画十字的动作往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的遗体上撒了一小把土。人们唱起《义人之魂》,接着便忙碌起来,合上棺盖,把它钉牢,然后放人墓穴。四把铁锹飞快地填着墓坑,泥土像雨点似的落下去。坟上堆起了一个土丘。一个十岁的男孩踏了上去。
在隆重的葬礼将要结束的时候,人们往往有一种迟钝和恍您的感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觉得这个男孩似乎要在母亲的坟上说几句话。
这孩子扬起头,从高处先神地向萧瑟的荒野和修道院的尖顶扫了一眼。他那长着翘鼻子的脸顿时变得很难看,脖颈直伸着。如果一头狼意也这样仰起头来,谁都知道它马上就要嚎叫。孩子用双手捂住脸,失声痛哭起来。迎面飞来的一片乌云洒下阴冷的急雨,仿佛用一条条湿源源的鞭子抽打他的手和脸。一个身着黑衣、窄袖上镶了一圈皱壁的人走到坟前。这是死者的兄弟、正在哭泣的孩子的舅父,名叫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韦杰尼亚平,是个自愿还俗的神甫。他走到孩子跟前,把他从墓地领走了。
他们过夜的地方是修道院里的一间内室,这是靠着过去的老关系才给舅舅腾出来的。正值圣母节的前夕。明天,这孩子就要和舅舅到南方一个很远的地方、伏尔加河畔的一个省城去。尼古拉神甫在当地一家办过进步报纸的书局里供职。火车票已经买好,单间居室里放着捆扎停当的行李。从邻近的车站那边,随风传来远处正在调车的火车头如泣如诉的汽笛声。
到了晚上,天气骤然变冷了。两扇挨近地面的窗户,朝向周围种着黄刺槐的不值得观赏的一角菜园,对着大路上一个结了冰的水洼和白天埋葬了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的那片墓地。除了几畦冻得萎缩发青的白菜以外,园子里空空荡荡。一阵风吹来,一丛丛落了叶的刺槐便发疯似的晃来晃去,向路边俯下身去。
夜里,敲窗声惊醒了尤拉。幽暗的单间居室不可思议地被一道晃动的白光照得很亮。尤拉只穿一件衬衣跑到窗前,把脸贴在冰冷的玻璃上。
窗外看不见道路,也看不到墓地和菜园。风雪在院子里咆哮,空中扬起一片雪尘。可以这样想象,仿佛是暴风雪发现了尤拉,并且也意识到自己的可怕的力量,于是就尽情地欣赏给这孩子造成的印象。风在呼啸、哀嚎,想尽一切办法引起尤拉的注意。雪仿佛是一匹白色的织锦,从天上接连不断地旋转着飘落下来,有如一件件尸衣覆盖在大地上。这时,存在的只有一个无与匹敌的暴风雪的世界。
尤拉从窗台上爬下来,头一个念头就是要穿好衣服到外面去干点什么。他担心修道院的白菜被雪埋住,挖不出来;他害怕风雪在荒野里湮没了母亲,而她无力抗拒,只能离他更远、更深地沉睡在地下。
结果仍然只是流泪。舅舅醒了,给他讲基督的故事,安慰他,后来打了一个呵欠,踱到窗前,沉思起来。他们开始穿衣服。天色渐渐发白。
母亲在世的时候,尤拉还不知道父亲早就遗弃了他们,一个人在西伯利亚的各个城市和国外寻欢作乐,眠花宿柳,万贯家财像流水一般被他挥霍一空。尤拉常听人说,父亲有时住在彼得堡,有时出现在某个集镇,但经常是在伊尔比特集市上。
后来,病魔缠身的母亲又染上了肺疾。她开始到法国南方和意大利北部去治疗,尤拉曾经陪她去过两次。就这样,在动荡不定的环境中,在一连串哑谜似的事件中,在常常变换的陌生人的照料下,尤拉度过了童年。他已经习惯于这些变化,而在无止境的不安定的情况下,父亲不在身边也就不使他感到奇怪了。
当初那个时代,许多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都要冠上他家的姓氏,不过那时他还是个很小的孩子呢。
有过日瓦戈作坊,日瓦戈银行,日瓦戈公寓大楼,日瓦戈式领结和领带别针,甚至有一种用甜酒浸过的圆点心就叫日瓦戈甜饼。另外,无论在莫斯科的哪条街上,只要朝车夫喊一声:“到日瓦戈公馆!”那就等于说:“到最远的地方去!”小雪橇就会把您送到一个很远的地点。在您周围是一处幽静的园林。落在低垂的云杉枝权上的乌鸦,扑撒下树上的寒霜。它们“叭、叭”的联噪,仿佛干枝爆裂时的脆响,传送到四面八方。几条纯种猎狗从林间小径后面的几幢新房子中间跑出来,越过了大路。它们跑来的那个方向,已经亮起了灯火。夜幕降临了。
突然间这一切都烟消云散了。他们家破了产。
一九O三年的夏天,尤拉和舅舅并排坐在一辆四轮马车上,顺着田野驶向纺丝厂主、知名的艺术赞助者科洛格里沃夫的领地杜普梁卡,去拜访教育家兼普及读物作家伊万·伊万诺维奇·沃斯科博伊尼科夫。
正赶上喀山圣母节,也是收割大忙的时候。可能恰好是吃午饭的时间,或者也许是因为过节,田野里不见一个人影。阳光暴晒下还没有收割完的庄稼地,就像是犯人剃了一半头发的后脑勺。小鸟在田野上空盘旋。没有~丝风,地里的小麦秆挺立着,垂下麦穗。离大路远些的地方堆起了麦垛,如果长时间地凝望过去,它们就像是些活动的人形,似乎是丈量土地的人沿着地平线边走边往本子上记什么。
“这一片地呢?”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向书局的杂役兼门房帕维尔问道;帕维尔斜身坐在驭者的位置上,拱着腰,一条腿搭在另一条腿上,这就表明他不是真正的车夫,赶车并非他分内的事。“这片地是地主的还是农民的?”
“这一片是老爷们的。”帕维尔一边答话,一边点着了烟,“那边的一片,”他用力吸了一口,烟头闪出了红火,停了半晌才用鞭梢指着另一边说,“才是农民的哪。驾!又睡着了?”他不时地朝马这么险喝,又不住地斜眼看看马背和马尾,仿佛火车司机不停地看气压表。
这两匹牲口也和天下所有拉车的马一个样,辕马天生憨厚,老实地跑着,拉边套的马不知为什么却像个十足的懒汉。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带来了沃斯科博伊尼科夫写的一本论述土地问题的书的校样。因为书刊审查制度越来越严,书局要求作者重新审阅一遍。
“乡下的老百姓造反了。”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说,“潘科夫斯克乡里杀了个做买卖的人,烧了地方自治局的种马场。对这类事,你怎么看?你们乡里的人怎么说?”
帕维尔的看法原来比一心想打消沃斯科博伊尼科夫对土地问题的热情的书刊审查官还要悲观。
“他们怎么说?对老百姓太放纵了,宠坏了,就是这么说的。对待我们这些人能这样吗?要是由着农民的性子,他们会自己互相卡脖子,我敢向上帝发誓。驾!又睡啦?”
这是舅舅和外甥第二次到社普梁卡去。尤拉还以为记得这条路。每当田野向两旁远远地延伸开去,前后~望仿佛被树林镶上一条细边的时候,他觉得马上就能认出那个地方,从那儿起大路应该朝右转,拐过弯去,科洛格里沃夫庄园的全景就会展现在眼前,还有那条在远处闪闪发亮的河以及对岸的铁路,不过这一切很快又会从视野中消失。可是,每次他都认错了。田野接连不断,四周是一片又一片的树林。不断变换的一片片田野令人心旷神怡,情不自禁地产生出幻想并思考未来的渴望。
使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日后成名之作,那时连一本也没有写出来,不过他的想法已臻成熟。他还不知道,造就他的时势已经迫近了。
这个人必将跻身于当代作家、教授和革命哲学家的行列并将崭露头角。他思索的是他们所考虑的所有命题,但是除了那些通用的术语外,他同他们通然不同。那些人都抱残守缺地信奉某些教条,满足于咬文嚼字,不求甚解。然而尼古拉神甫担任过神职,体验过托尔斯泰主义和革命,并且不停地继续探索。他热心追求的思想,应该是可以鼓舞人的东西,在前进中如实地指明种种木同的道路,能使世间的一切趋于完善;它有如横空的闪电或滚滚的雷鸣,即便是黄口小儿和目不识丁的人都可闻可见。他渴求的是崭新的观念。
和舅父在一起,尤拉觉得非常愉快。舅舅很像妈妈,同她一样,也是个崇尚自由的人,对自己不习惯的东西不抱任何成见。他像她一样,怀着同一切人平等相处的高尚感情。他也像她一样,对一切事一眼就能看穿,并且善于用最初想到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
尤拉很高兴舅舅带他到杜普梁卡去。那是个很美的地方,它的景色会让他记起酷爱大自然、常常带他一同散步的妈妈。另外使尤拉高兴的是,又可以和寄居在沃斯科博伊尼科夫家里的一个名叫尼卡·杜多罗夫的中学生见面。尤拉觉得尼卡可能看不起他,因为比他大两岁,每次问好的时候,尼卡总是握住手用力往下拉,头垂得很低,头发披下来遮住前额,挡住了半边面孔。
“赤贫问题之关键——”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读着修改过的手稿。
“我认为最好改用‘实质’。”伊万·伊万诺维奇边说边在校样上作必要的改动。
他们是在一个带玻璃棚的昏暗的凉台上工作的。眼睛还可以分辨出地上乱放着的喷水壶和园艺工具。一把破椅子的靠背上搭了一件雨衣。墙角立着一双沾了干泥巴的沼泽地用的水靴,靴筒弯到地上。
“同时,死亡与出生的统计也表明——”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口授着说。
“应该加上统计年度。”伊万·伊万诺维奇边说边写了下来。
凉台上透风。小册子的书页上压着花岗石块,免得让风掀起来。
修改结束以后,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忙着要回家。
“要有雷阵雨,该回去了。”
“没有的事,我不放你走。我们这就喝茶。”
“天黑以前我必须赶回城里去。”
“说什么也没用,我不管你这些。”
从房前小花园里刮进茶炊的煤烟子味,冲淡了烟草和茉莉花的味道。仆人们正把熟奶油、浆果和奶渣饼从厢房端过去。这时候又听说帕维尔已经到河里去洗澡,把马也牵去了。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只好答应留下来。
“趁着准备茶点的工夫,咱们到悬崖上去看看,在那儿的长凳上坐会儿。”伊万·伊万诺维奇提议。
因为是多年的至交,伊万·伊万诺维奇便占用了家资富有的科洛格里沃夫的管家住的两间厢房。这幢小屋子和屋前的花圃,坐落在大花园的一个阴暗、荒芜的角落里,门前是一条半圆形的旧林明路。林阴路杂草丛生,如今已经没有往来的车辆,只有垃圾车经过这里往堆放干垃圾的一条沟谷里倒立和废弃的砖石料。科洛格里沃夫是个既有进步思想又同情革命的百万富翁,目前正和妻子在国外旅行。住在庄园里的只有他的两个女儿娜佳和莉帕,还有一位家庭女教师和为数不多的仆人。
生机盎然的黑绣球花长成一道稠密的篱笆,把管家的小院同整个花园、池塘、草地和老爷的住宅隔开。伊万·伊万诺维奇和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从外面沿着这道开满鲜花的篱笆走着,每走过同样距离的一段路,前方绣球花丛里就有数量相同的一群麻雀飞出来,使这道篱笆荡起一片和谐的惆嗽声,仿佛在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和伊万·伊万诺维奇前面有一条流水淙淙的管道似的。
他们走过暖房、园丁的住房和一座不知道做什么用的石头建筑物的废墟。
“有才能的人并不少。”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说道,“不过,目前盛行各式各样的小组和社团。任何一种组织起来的形式都是庸才的栖身之地,无论他信奉的是索洛维约夫,是康德,还是马克思。寻求真理的只能是独自探索的人,和那些并不真正热爱真理的人毫不相干。世界上难道真有什么值得信仰的吗?这样的事物简直是凤毛群角。我认为应该忠于不朽,这是对生命的另一个更强有力的称呼。要保持对不朽的忠诚,必须忠于基督!啊,您又皱眉头了,可怜的人。您还是什么也没有听懂。”
“嗯。”伊万·伊万诺维奇支吾了一声。淡黄色的细馨发和两络翘起的胡须使他很像个林肯时代的美国人(他不时地把胡子捻成一缕,用嘴唇去够它的两端)。“我当然不会表示意见。您也知道,对这类事我的看法完全不同。对了,顺便问一下,能不能告诉我您是怎么被免去教职的。我早就想问问。是不是胆怯了?革出教门了吗?”
“您不必把话扯开。就是革出教门又怎么样?别说啦,已经用不着再诅咒这些了。总之,是摊上了几件晦气的事,到现在还受影响呢。比方说,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得担任公职,不允许到京城去。不过这些都无所谓。还是言归正传吧。方才我说过,要忠于基督。现在就来讲讲这个道理。您还不懂得,一个人可以是无神论者,可以不必了解上帝是否存在和为什么要存在,不过却要知道,人不是生活在自然界,而是生存于历史之中。接照当前的理解,历史是从基督开始的,一部《新约》就是根据。那么历史又是什么?历史就是要确定世世代代关于死亡之谜的解释以及如何战胜它的探索。为了这个,人类才发现了数学上的无限大和电磁波,写出了交响乐。缺乏一定的热情是无法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的。为了有所发现,需要精神准备,它的内容已经包括在福音书里。首先,这就是对亲人的爱,也是生命力的最高表现形式,它充满人心,不断寻求着出路和消耗。其次,就是作为一个现代人必不可少的两个组成部分:个性自由和视生命为牺牲的观点。请注意,这是迄今为止最新颖的观点。在这个意义上,远古是没有历史的。那时,只有被天花弄成麻脸的罗马暴君所干出的卑鄙的血腥勾当,他丝毫也意识不到每个奴役者都是何等的蠢材。那时,只有被青铜纪念碑和大理石圆柱所夸大的僵死的永恒。只是基督降生之后,时代和人类才自由地舒了一口气。只是在他以后,后代人的身上才开始有了生命,人不再死于路旁沟边,而是终老于自己的历史之中,死于为了战胜死亡而从事的火热的劳作之中,死在自己为之献身的这个主要任务之中。唉,俗话说得真不错,讲的人大汗淋漓,听的人一窍不通!”
“这是玄学,我的老兄。医生禁止我谈玄学,我的胃口也消受不了。”
“让上帝保佑您吧。算了,您不愧是个幸运儿!这儿的景色真美,简直叫人看不够!身在福中不知福,住在这儿的人反而感觉不到。”
往河面上看去,令人目眩。河水在阳光下起伏不停地流着,如同整块的铁板,突然间又皱起一条条波纹。一条满载着马匹、大车、农夫和农妇的渡船,从这边向对岸驶去。
“想不到刚过五点钟。”伊万·伊万诺维奇说道,“您瞧,那是从塞兰兹开来的快车,总在五点零几分从这儿经过。”
在平原的远处,一列明显的黄蓝颜色的火车从右向左开去。因为距离很远,显得很小。突然,他们发现列车停住了。机车上方升起一团团白色的蒸气。稍后,就从它那里传来了警笛的响尸。
“奇怪,”沃斯科博伊尼科夫说,“可能出事了。它没理由在那片沼泽地停车。准是发生了什么事。咱们回去喝茶吧。”
尼卡既不在花园,也没在屋子里。尤拉猜对了,他是有意躲避他们,因为觉得和他们在一起枯燥乏味,况且尤拉也算不上是他的伙伴。舅舅和伊万·伊万诺维奇到凉台上工作去了,于是尤拉有机会一个人漫无目的地在房子附近走走。
这儿真是个迷人的地方!每时每刻都能听到黄鹤用三种音调唱出清脆的歌,中间似乎有意停顿,好让这宛如银笛吹奏的清润的声音,丝丝入扣地传遍四周的原野。薄郁的花香仿佛迷了路,滞留在空中,被褥暑一动不动地凝聚在花坛上!这使人想起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那些避暑的小村镇!尤拉一会儿向右拐,一会儿又转到左边,在悦耳的鸟啼和蜂呜当中,似乎听到了妈妈在天上的声音飘扬在草地上空。尤拉周身颤抖,不时产生一种错觉,仿佛母亲正在回答他的呼喊,召唤他到什么地方去。
他走近~条沟谷,沿着土坡走下去,从上边覆盖着的稀疏、干净的林木中间下到长满谷底的赤杨树丛。
这里潮湿而晦暗,地面上到处是倒下的树木和吹落的果实。花很少,枝节横生的荆树权权很像他那本插图《圣经》里面的刻着埃及雕饰的权标和拐杖。
尤拉越来越感到悲伤,情不自禁地想哭。他双膝跪倒在地,放声痛哭。
“上帝的天使,我的至圣的守护神,”尤拉作起了祷告,“请指引我的智慧走上真理之路,并且告诉妈妈,我在这儿很好,让她不要牵挂。如果死后有知,主啊,请让妈妈进入天国,让她能够见到光耀如星辰的圣徒们的圣容。妈妈是多么好的一个人啊!她不可能是罪人。上帝啊,对她发慈悲吧,不要让她受苦。妈妈!”在心肝欲碎的痛苦中,他向上天呼唤着,仿佛呼唤上帝身边一个新的圣徒。他突然支持不住,昏倒在地上。
他昏厥的时间木长,苏醒后听到舅舅在上边的什么地方叫他。尤拉回答了一声,便向上走去。这时他忽然想起,还不曾像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教给他的那样为自己那杳无音信的父亲祈祷。
可是一时的昏迷过后,他觉得心情很好,不愿失掉这种轻快的感觉。他想,如果下次再替父亲祈祷,也不会有什么不好。
“他会耐心等着的。”尤拉这么想着。对自己的父亲,他几乎没有任何印象。
在火车的一间二等卧车厢里,坐着从奥伦堡来的中学二年级学生米沙·戈尔东和他的父亲戈尔东律师。这是个十一岁的男孩子,沉思的面孔上长着一对乌黑的大眼睛。父亲是到莫斯科供职,孩子随着去莫斯科念中学。母亲和姐妹们已经先一步到达,正忙于布置新居。
男孩和父亲在火车上已经过了两天多。
被太阳照得像石灰一样白的灼热的尘雾中,俄罗斯、田野、草原、城市和村庄,飞快地掠过。大路上行驶着络绎不绝的大车,笨重地拐向铁道路口,从飞驰的列车上看去,车队仿佛是静止的,只见马匹在原地踏步。
每到一个大站,乘客们便忙不迭地跑向小卖部,西斜的太阳从车站花园的树林后边照到他们匆匆移动的脚步,照亮车厢下的车轮。
世界上任何个人的独自的活动,都是清醒而目标明确的,然而一旦被生活的洪流汇聚在一起,就变得混沌不清了。人们日复一日地操心、忙碌,是被切身利害的作用所驱使。不过要不是那种在最高和最主要意义上的超脱感对这些作用进行调节的话,这作用也不会有什么影响。这个超脱感来自人类生存的相互关联,来自深信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变换,来自一种幸福的感觉,那就是一切事物不仅仅发生在埋葬死者的大地上,而且还可以发生在另外的某个地方,这地方有人叫作天国,有人叫作历史,也有人另给它取个名称。
对这条法则来说,这个男孩却是个伤心而沉痛的例外。忧郁始终左右着他,无牵无挂也不能使他轻松和振作。他自知身上有着继承下来的特性,常常以一种神经过敏的警觉在自己身上捕捉它的征兆。这使他痛心,伤害着他的自尊。
从记事的时候起他就始终觉得奇怪,为什么有的人体质发育得同旁人并无二致,言语、习惯也与常人无异,却不能成为和大家一样的人,只能得到少数人的喜爱,却要遭到另一些人的嫌弃。他无法理解这样一种状况,那就是如果生来低人一等,便永远不可能改善处境。做一个犹太人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他还需要生存?这个只会带来痛苦的无能为力的名称,能得到什么报偿或者公正的解释?
当他请求父亲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父亲便说他的出发点是荒谬的,不应该这样判断事物,但也提不出让米沙认为是深刻的想法,使他在这个摆脱不掉的问题面前无言地折服。
因此,除了父母以外,米沙渐渐对成年人充满了蔑视,是他们自己把事情弄糟而又无法收拾的。他相信,长大以后他一定要把这一切弄个一清二楚。
就拿眼前发生的这件事来说,谁也不能判定他父亲向那个冲到车厢门口的精神病人紧追过去的举动不对;谁也不能说那个人用力推开格里戈里·奥西波维奇,拉开车门,如同从跳板上跳水似的从快车上倒栽葱跳到路基上,他当时不应该让火车停下。
正因为扳了紧急制动闸的不是别人,而是格里戈里·奥西波维奇,结果列车才这么不明不白地停了下来。
谁都不了解火车耽搁下来的缘由。有人说是突然停车损坏了气动刹车装置;也有人说是因为列车停在一个坡道上,没有一个冲力机车就启动不了。同时又传来另一个消息,说死者是个很有地位的人,他的随行律师要求从离这里最近的科洛格里沃夫卡车站找几位见证人来作调查记录。这就是为什么司机助手要爬到电话线杆上去的原因,大概检道车已经在路上了。
车厢里隐隐约约可以闻到有人想用盥洗水冲净厕所时发出的气味,还有一股用油腻的脏纸包着的带点臭味的煎鸡肉的味道。几位两鬓已经灰白的彼得堡的太太,被火车头的煤烟和油脂化妆品弄得一个个活像放荡的茨冈女人,可是照旧往脸上扑粉,拿手帕擦着手掌,用低沉的吱吱哇哇的声音谈天。当她们用头巾裹住肩膀,走过戈尔东的包房的时候,拥挤的过道就成了打情骂俏的地方。米沙觉得她们正在用沙哑的声音抱怨着什么,要是从她们把嘴~撇的模样来判断,仿佛是说:“哎呀,您说说看,这可是多么让人激动呀!我们可和别人不一样!我们是知识分子!我们可受不了!”
自杀者的尸体躺在路基旁边的草地上。一条已经发黑的凝结了的血印,很清楚地横过死者的前额和眼睛,好像在他脸上画了个一笔勾销的十字形符号。血仿佛木是从他身体里面流出来的,倒像是旁人给贴上去的一条药膏,一块干泥,或者是一片湿烨树叶。
好奇的和抱着同情心的人围在死者身边,去了一批,又来一批。他的朋友,也就是和他同车厢的那个身体健壮、神态傲慢的律师,仿佛裹在汗湿的衬衣里的一头种畜,麻木地紧皱着眉头站在那里望着死者。他热得难过,不停地用帽子扇风。无论问什么,他都似理不理地耸耸肩膀,连身子都不转,回答说:“一个酒鬼。这难道还不清楚?这是典型的发酒疯的下场。”
一个身穿毛料连衣裙、披着一条带花边的头巾的消瘦的妇人,两三次走到死者身边。这是两名火车司机的母亲、上了年纪的寡妇季韦尔辛娜。她带着两个儿媳免票坐在三等车上。那两个女人把头巾裹得很低,一声不响地跟在她后面,像是修道院长身后的修女。周围的人对这三位妇女肃然起敬,给她们让开了路。
季韦尔辛娜的丈夫是在一次火车事故中被活活烧死的。她在离死者几步远的地方停下来,为的是在这儿能从人群的中间看得更清楚一些。她不住地叹息,仿佛在比较两起意外事故。“人的命运都是生来注定的。”她似乎在这样说,“你瞧,天主要是让他生出个什么傻念头,就一定躲不开,放着荣华富贵不去享受,偏要到这儿来发疯。”
所有的乘客都到尸体这里来过,只是因为怕丢了东西,才又回到车上去了。
当他们跳到路基上,舒展一下筋骨,摘几朵野花,小跑几步的时候,大家都有一种感觉,似乎只是因为意外停车才来到了这个地方,如果没有这件不幸的事,这片起伏不平的沼泽草地,这条宽阔的河和对岸上那高高的教堂和漂亮的房子,好像原本在世界上就不存在似的。
就连那太阳也像是当地特有的,含着傍晚的羞涩照耀着路轨旁边发生的这个场景,悄悄地向它接近,有如附近牧放的牛群中的一头小牛,走到路基跟前,向人群张望。
米沙被这意外的事惊呆了,一开始竟因为怜悯和惊吓而哭了起来。在漫长的旅途中,这个现在自杀了的人曾经到他们的车厢里来过好几次,一连几个小时同米沙的父亲谈话。他说,最使人神往的是心灵的纯洁、宁静和对尘世的领悟。他还向格里戈里·奥西波维奇问了许多法律上的细节,以及有关期票、馈赠、破产和伪造等方面的诉讼问题。“啊,原来是这样!”他对戈尔东的解释表示惊讶。“您所说的都是挺宽大的法令。我的律师提供的情况可不一样。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要悲观得多。”
每当这个神经质的人安静下来以后,他的律师就从头等车厢过来拉他到有公共客厅的车厢去喝香槟酒。这就是那位身体结实、态度傲慢、脸刮得精光而且衣着考究的律师,如今正俯身站在死者身旁,显出一副见怪不怪的神气。旁观者无法摆脱这样一种感觉:他的委托人经常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正合他的心意。
父亲说,死者是个出名的富翁,一个和善的、对自己的一半行为已然不能负责的鞭身泥的信徒。他当着米沙的面毫无顾忌地谈起和米沙年纪相同的自己的儿子和已故的妻子,说到了后来同样被他抛弃的第二个家。讲到这儿他又突然想起了另外的什么事,脸色由于惊恐而变得苍白,谈话也显得语无伦次。
他对米沙流露出一种无法解释的怜爱,这可能是对另一个人的眷恋的反映。他不断地送给米沙一些东西。为了此事,一到大站他就要跑到头等车的旅客候车室去,那里有书摊,还出售各种玩具和当地的纪念品。
他一边不停地喝酒,一边抱怨说已经有两个多月不能睡觉了,只要酒意一消,哪怕是一会儿工夫,就得忍受一般人无法想象的痛苦。
直到结束生命前的最后~分钟,他还跑到车厢里来,抓住格里戈里·奥西波维奇的手,想要说什么,但又没能说出口,然后就跑到车门口的平台上,从车上跳了下去。
米沙翻看着小木箱里一套乌拉尔的矿石标本,这是死者最后送给他的。忽然,周围的一切都震动起来,在另一条轨道上驶来了一辆检道车。从那车上跳下来一个制帽上缀着帽徽的侦查员、一位医生和两名警察。传来了打着官腔谈公事的说话声,提出了几个问题并且做了笔录。几个乘务员和两名警察沿着路基往上拖尸体,脚下还不住地在沙土上打滑。不知是哪一个农妇放声哭了起来。乘客被请回车厢,拉响了汽笛。列车开动了。
“又是那个讨厌的家伙!”尼卡恶狠狠地想着,在屋子里走来走去。客人的说话声越来越近,已经没有退路了。卧室里放了两张床,一张是沃斯科博伊尼科夫的,另一张是尼卡的。尼卡没怎么考虑就钻到第二张床底下。
他听见人们在找他,在另外一个房间里喊他,对他不在觉得奇怪。过后,他们就到卧室来了。
“唉,有什么办法,”韦杰尼亚平说道,“进去吧,尤拉,也许一会儿就能找到你的同伴,那时再一块玩吧。”他们谈了一会儿彼得堡和莫斯科大学生的骚动,让尼卡在这个荒唐而丢脸的藏身之处受困二十分钟。最后,他们终于到凉台上去了。尼卡轻轻地打开窗户,跳了出去,走进花园。
今天他觉得很不舒服,前一天夜里没有睡觉。尼卡已经年满十三岁,他感到烦恼的是还被人当成小孩子看待。他整整一夜没有睡,黎明时从厢房走了出来。太阳已经升起,在花园的地面上洒下露水沾湿的斑驳的长长的树影。影子并不阴暗,而是深灰色的,像湿毛毯一样。清晨沁人心脾的芳香,似乎就从这片湿润的土地上升起,树影中间透出条条光线,仿佛女孩子纤细的手指一般。
突然有一条水银似的带子,像草尖上的露珠一样在离他几步远的地方流过。它不停地流过去,也不向土里渗透。骤然间这带子猛地弯向一边,消失不见了。原来是条赤练蛇。尼卡打了一个冷战。
他是个很奇特的孩子,兴奋的时候就大声地自言自语。他仿效母亲,也喜欢高谈阔论,追求一些怪僻的想法。
“活在世界上真是美妙!”他心中在想,“不过为什么又要常常为此而痛苦呢?当然,上帝是存在的。不过,上帝要是存在的话,他就是我。现在我就给这白杨下命令。”他朝一棵从树梢到树干都在微微颤动的白杨看了一眼(这棵树德湿、发亮的叶子仿佛是用马口铁剪成的),这么想着,“我这就给它下命令。”他像发疯似的用全力克制自己不发出声音,却用整个身心和全部血肉祝祷着,想象着:“你给我停止!”杨树立刻顺从地一动木动了。尼卡高兴得笑起来,接着就跑下河里游泳去了。
他的父亲杰缅季·杜多罗夫是个恐怖主义分子,曾被判处续刑,后来蒙沙皇特赦才改服苦役。他母亲是出身于格鲁吉亚的埃里斯托夫家族的郡主,是个性情乖张但还很年轻貌美的女人,总是醉心于某些事情,比如同情暴动和反抗分子,主张极端的学说,吹捧著名的演员和帮助可怜的失意人,等等。
她宠爱尼卡,把他的名字变幻出一连串毫无意义的、温存而又傻气的呢称,像什么“伊诺切克”或“诺亲卡”之类,把他带到梯弗里斯给亲戚们看。在那里,最使他惊奇的是院子里的一棵枝叶繁茂的树。那是一棵粗壮的热带巨树。它那大象耳朵一般的叶子遮住了南方的灼热的晴空。尼卡无论如何也不习惯于认为这是一棵树,是一种植物,而不是动物。
让孩子使用父亲的可怕的姓名是要担风险的,所以伊万·伊万诺维奇征得尼娜·加拉克季奥诺夫娜的同意,准备上书沙皇陛下允许尼卡改用母亲的姓氏。
就在他躲在床上对世界上的许多事情感到愤想不平的时候,其中也想到了这件事。沃斯科博伊尼科夫算个什么人,怎么能这样过分地干涉他的事?等着看他会怎样教训他们吧!
还有那个娜佳!难道因为她十五岁,就可以翘鼻子,像对待小孩子一样和他讲话吗?瞧着吧,要给她点厉害看看!“我恨她,”他自言自语地反复说了几遍,“我要杀死她!叫她去划船,把她淹死。”
妈妈倒是盘算得挺好。她走的时候肯定是骗了他和沃斯科博伊尼科夫。她在高加索一天也没有停留,就在最近的一个枢纽站换车北上,到了彼得堡以后,又和大学生们一起枪击警察。可是他却该在这鬼地方活活地烂掉。不过,他~定要把所有的人都捉弄一番。把娜佳淹死,离开学校,到西伯利亚去找父亲发动起义。
池塘四面长满了睡莲。小船钻进稠密的睡莲丛中,发出干涩的缓牵声。只有空隙的地方才露出池水,仿佛是西瓜汁从切口当中渗了出来。
尼卡和娜佳开始采摘睡莲。两个人同时抓住了一枝如同橡皮筋一样绷得紧紧的结实的茎干,结果被它拖到一起,头碰到了一块儿。小船就像被钩竿搭住似的向岸边漂去。莲梗续在一起,越来越短,只见一朵朵白花绽开艳丽的花心,仿佛带血的蛋黄,一忽地沉到水里,一忽儿又淌着水珠浮出水面。
娜佳和尼卡继续摘花,把小船压得越来越斜,两个人几乎是并排地俯在倾斜的船舷上。
“我已经讨厌念书了,”尼卡说,“已经到了挣钱谋生,走上社会的时候了。”
“可是我正要请你讲讲联立方程式哪。我的代数不行,差一点要补考。”
尼卡觉得她的话里有刺。不用说,这是提醒他还是个小孩子呢。联立方程式!尼卡根本还没尝过代数是什么滋味哪。
他丝毫没有露出受了侮辱的样子,故意满不在乎地问了一句话,但是立刻就觉得太蠢了:
“长大以后,你要嫁给谁呢?”
“嗅,这还早着哪,不过可能谁都不嫁。我还没想过这事。”
“请你别以为我对这事很感兴趣。”
“那为什么要问呢?”
“你是傻瓜。”
他们开始争吵起来。尼卡想起了早晨他曾经十分讨厌女人的心情。他警告娜佳说,如果还继续说混话,就把她淹死。“你试试看吧。”娜佳回答说。他拦腰一把将她抱住,两个人挣扎起来,结果失去重心,一齐跌到了水里。
两个人都会游泳,不过睡莲有些缠手缠脚,而且还够不到底。最后,他们总算踩着陷脚的淤泥,躺水走到岸边。水像小溪一样从两个人的脚下和口袋里流出来。尼卡感到很疲乏。
如果这事发生在不久以前,比如说今年的春天,他们一定会这样浑身湿透地叫嚷、嘲骂或是哈哈大笑起来。
可是现在他们却都一言不发,还端不过气来,由于刚才发生的荒唐事而感到压抑。激怒的娜佳默默地生着闷气。尼卡周身疼痛,手脚和两肋像是被棍子打了一顿。最后,娜佳像个大人那样轻轻地说了声:“神经病!”尼卡也像个成人似的说:“请原谅!”
两个人朝住宅的方向走去,仿佛是两只水桶,在身后留下一道湿滴滴的印迹。他们走的路穿过一片有蛇出没的土坡,就离尼卡早晨见到.赤练蛇的地方不远。
尼卡想起了夜间自己那种奇怪的精神昂奋状态,想起了黎明时刻和清晨曾经使大自然听命的那种无所不能的力量。现在该命令她做什么呢?尼卡在想。他如今最需要的又是什么?他似乎觉得最需要的是什么时候能和娜佳再次一起滚到水里去,而且现在就情愿付出很大的代价,以弄清这个希望是否会实现。
同日本的战争还没有结束,另外的事件突然压倒了它。革命的洪流激荡着俄罗斯,一浪高过一浪。
在这个时候,一位比利时工程师的遗编、已经俄国化的法国女人阿马利哑·卡尔洛夫娜·吉沙尔,带着儿子罗季翁和女儿拉里莎从乌拉尔来到莫斯科。她把儿子送进武备中学,女儿送到女子寄宿学校,正好和娜佳·科洛格里沃娃同校、同班。
吉沙尔太太从丈夫手里得到一笔有价证券,先前的行情曾经上涨,目前却正往下跌。为了财产不受损失和避免坐吃山空,吉沙尔太太从女裁缝的继承人手里买了一处不大的产业,就是。坐落在凯旋门附近的列维茨卡哑缝纫作坊,取得了使用老字号的权利;照应先前的老主顾并留用了全体裁缝女工和学徒。
吉沙尔太太这么办,完全是听从了丈夫的朋友、自己的保护人科马罗夫斯基律师的劝告。此人是个精通俄国事务、沉着冷静的实干家。这次举家迁移,是她和他事先通过信商定的。科马罗夫斯基亲自来车站迎接,并且穿过莫斯科全城把他们送到在军械胡同“黑山”旅店租下的一套带家具的房间。把罗佳送进武备中学,是他的建议;拉拉人学的女子学校,也是经他介绍的。他以漫不经心的神气和这个男孩子开着玩笑,同时用令人脸红的目光盯着那个女孩子。
在搬进作访三间一套的小小住宅去之前,她们在“黑山”住了将近一个月。
那一带是莫斯科最可怕的地方,聚居着马车夫,有整条街道专供寻花问柳,又是许多下等妓女穷困潦倒的所在。
不整洁的房间、屋里的臭虫和简陋的家具,这都不会让孩子们感到奇怪。父亲死后,母亲一直生活在贫困的恐惧当中。罗佳和拉拉已经听惯了说他们全家处于死亡的边缘之类的话。他们知道自己还算不上是流落街头的穷孩子,可是在有钱人的面前,总像是被孤儿院收留的孩子那样忐忑不安。
他们的母亲就是这样一个整天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的活榜样。阿马利哑·卡尔洛夫娜年已三十五岁,体态丰满,一头黄发,每当心血来潮的时候总要做些蠢事。她胆子小得出奇,对男人怕得要命。正因为是这样,才由于惊吓而张皇失措地从一个男人的怀抱投入另一个男人的怀抱。
在“黑山”,她家住的房间是二十三号,二十四号从一开始就住着一位大提琴手特什克维奇。这人是个好出汗、秃顶上戴着扑粉假发的和事佬,每逢要说服别人,两手就像祈祷似的合起来放到胸前,在音乐会上演奏的时候,头向后仰着,兴奋地闪动着眼睛。他常常不在家,往往~连几天都留在大剧院或者音乐学院。这两家邻居已经彼此熟悉了,相互照应使他们接近起来。
有孩子们在跟前,科马罗夫斯基每次来访都让阿马利灰·卡尔洛夫娜觉得不方便,于是特什克维奇走的时候,就把自己房间的钥匙留给她接待朋友。对他这种自我牺牲的精神,吉沙尔很快也就习以为常,甚至有好几次为了逃避自己的保护人,她噙着眼泪敲他房门求他保护。
这是幢平房,离特维尔街的拐角不远。可以感觉得出布列斯特铁路干线就在附近,因为从隔壁开始就是铁路职工宿舍、机车修理场和仓库。
奥莉妮·杰明娜每天回家就是往那个方向去。这个聪颖的女孩子是莫斯科商场一个职员的侄女。
她是个很能干的学徒,是当初的商场老板物色到的,如今很快要成为一名工匠了。奥莉姬·杰明娜非常喜欢拉拉。
一切还都保持着列维茨卡妮在世时的老样子。在那些满面倦容的女工脚踏或手摇之下,缝纫机发狂般地转动着。有些人坐在椅子上默默地缝纫,不时抬起拿着针的手,针上穿着长长的线。地板上乱丢着碎布头。说话必须用很大的力气才能压过缝纫机的塔塔声和窗拱下面笼子里的金丝雀的啼叫声。大家都管这只鸟叫基里尔·莫杰斯托维奇,至于为什么取了这么个名字,先前的主人已然把这个秘密带到坟墓里去了。
在接待室里,太太们都像图画中的人物似的围在一张放了许多杂志的桌子旁边。她们站的、坐的或是半倚半坐的姿势,都模仿着画片上的样子,一边翻看服装样式,一边品评着。在另一张桌子后面经理的位子上,坐着阿马利哑·卡尔洛夫娜的助手、老裁剪工出身的法伊娜·西兰季耶夫娜·费秀京娃。她骨骼突出,松弛的两须长了许多疣德。
她用发黄的牙齿叼住一支装了香烟的象牙烟嘴,眯起一只瞳孔也是黄色的眼睛,从鼻子和嘴里向外喷着黄烟,同时往本子上记着等在那里的订货人提的尺码、发票号码、住址和要求。
在作坊里,阿马利娘·卡尔洛夫娜还是个缺少经验的新手。她还不能充分体会自己已经是这里的主人。不过大家都很老实,对费季索娃是可以信得过的。可是,正赶上这些让人操心的日子。|手机TXT小说下载网|阿马利灰·卡尔洛夫娜害怕考虑未来。绝望笼罩着她,事事都不如意。
科马罗夫斯基是这里的常客。每当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穿过作坊往那一边走去的时候,一路吓得那些正在换衣服的漂亮的女人们躲到屏风后面,从那里戏该地和他开着放肆的玩笑;成衣工就在他背后用不大看得起和讥讽的口气悄悄地说:“又大驾光临了。”“她的宝贝儿来了。”“献媚的情人来了。”“水牛!”“色鬼!”
最招人恨的是他有时候用皮带牵来的那条叫杰克的叭儿狗。这畜生快步向前猛冲,扯得他歪歪斜斜地走着,两手前伸,好像是让人牵着的一个盲人。
春天,有一次杰克咬住了拉拉的脚,撕破了一只袜子。
“我一定把它弄死,这魔鬼。”杰明娜像孩子似的凑近拉拉的耳朵哑声说。
“不错,这狗真叫人讨厌。可是你这小傻瓜有什么办法?”
“小声点,别嚷,我教给你。复活节的时候不是要准备石头鸡蛋吗。就是你妈妈在五斗橱里放的……”
“对,有大理石的,还有玻璃的。”
“是呀,你低下点头,我悄悄跟你说。把它们拿来涂上猪油,弄得油糊糊的,这条跟撒旦一样坏透了的杂毛畜生这么一吞,就算大功告成!保准四脚朝天!”
拉拉笑了,同时带点羡慕地思量着:这个女孩子生活环境很穷困,自己要参加劳动。在乎民当中有些人成熟得很早。不过,在她身上还保留着不少没有受到损害的、带着纯真的稚气的东西。石头鸡蛋,杰克——亏她想得出来。“可是,我们的命运为什么这样?”她继续想下去,“为什么要让我看到这一切,而且要为这一切感到痛心呢?”
“对他来说,妈妈就是……他也就是妈妈的……这个丑字眼儿我可说不出口。既然如此,为什么他还用那种眼神看我呢?我可是她的女儿呀。”
虽然十六岁刚过,拉拉已经是个完全成熟的少女了。看上去像是十八岁或者更大一些。她头脑清晰,性格明快。她出落得非常标致。
她和罗佳都懂得,生活中的一切要靠自己用双手去挣。和那些花天酒地的人不同,她和他都来木及过早地学会钻营之术,也不会从理论上去辨别那些实际上还接触不到的事物。只有多余的东西才是肮脏的。拉拉是世界上最纯洁的。
姐姐和弟弟都很清楚,事事都有自己的一本账,已经争取到手的要万分珍惜。为了能够出人头地,必须工于心计,善于盘算。拉拉用心学习并非出于抽象的求知欲,倒是因为免缴学费就得做个优秀生,就得有好成绩。如同努力读书一样,拉拉也毫不勉强地干着洗洗涮涮之类的家务活,在作坊里帮帮忙,照妈妈的吩咐到外边去办些事。她的动作总是无声无息而又和谐轻快,她身上的一切,包括那不易觉察的敏捷的动作、身材、嗓音、灰色的眼暗和亚麻色的头发,都相得益彰。
这是七月中旬的一个礼拜日。每逢假日,清晨可以在床上懒散地多呆一会儿。拉拉仰面躺着,双手向后交叉在枕头下。
作坊里异乎寻常地安静。朝向院子的窗户敞开着。拉拉听到远处有一辆四轮马车隆隆地从鹅卵石的大路走上铁轨马车的轨道,粗重的碰撞声变成了像是在一层油脂上滑行似的均匀的响动。“应该再睡一会儿。”拉拉这样想着。隐约的闹市声犹如催人入睡的摇篮曲。
透过左边的肩肿和右脚大趾头这两个接触点,拉拉能够感觉出自己的身材和躺在被子下面的体态。不错,就是这肩膀和腿,再加上所有其余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她本身、她的心灵或气质,这些加在一起匀称他形成了躯体和对未来的无限憧憬。
“该睡了。”拉拉这么想,脑海里浮现出车市商场向阳的一面、打扫得干干净净的车库附近的地评上停放着的出售的马车、车灯的磨花玻璃、熊的标本和丰富多彩的生活。往下,拉拉的心里出现了另一个场面:龙骑兵正在兹纳敏斯基兵营操场上训练,绕圈走着井然有序的马队,一些骑手在跳跃障碍、慢步、速步、快跑。许多带着孩子的保姆和奶娘,站在兵营的篱墙外面看得目瞪口呆。
“再往下走,”拉拉继续想,“就该到彼得罗夫卡了,然后是彼得罗夫铁路线。拉拉,你这是怎么回事?哪儿来的这么多想象?原先只不过是要描绘出我的房子,它应该就在附近。”
科马罗夫斯基的一个住在车市商场的朋友,为小女儿奥莉卡庆祝命名日。于是成年人有了开心的机会,又是跳舞,又是喝香按。这位朋友也邀请了妈妈,可是她身体不好,不能去。妈妈说:“带拉拉去吧。您不是常告诫我说:‘阿马利哑,要好好照看拉拉。’这回就让您好好地照看她吧。”他真照看了她,没得说,哈,哈,哈!
多么令人销魂的华尔兹!只管转啊,转啊,什么都用不着去想。只要乐声继续回荡,生活就像在小说中一样飞逝,一旦它文然而止,就会产生一种丢丑的感觉,仿佛被人浇了一盆冷水或者赤身裸体被人撞见。除此之外,你允许别人放肆是出于夸耀,借此表示你已经是个大人啦。
她始终不曾料到他居然跳得这么出色。那两只乖巧的手,多么自信地拢住你的腰肢!不过,她是决不会让任何人吻自己的。她简直不能想象,另一个人的嘴唇长时间贴在自己的嘴唇上,其中能够凝聚多少无耻!
不能再胡闹了,坚决不能。不要装作什么都不懂,不要卖弄风情,也不要害羞地把目光低垂。否则迟早是要出乱子的。可怕的界限近在咫尺,再跨一步就会跌入万丈深渊。忘记吧,别再想舞会了,那里边无非都是邪恶。不要不好意思拒绝,借口总是能够找到的:还没学过跳舞,或者说,脚扭伤了。
秋天,在莫斯科铁路枢纽站发生了骚动。莫斯科到喀山全线罢了工。莫斯科到布列斯特这条线也应当参加进去。已经作了罢工的决定,不过在罢工委员会里还没有议定什么时候宣布罢工日期。全路的人已然知道要罢工,就是还得找个表面的借口,那样才好说明罢工是自发的。
十月初一个寒冷多云的早晨。全线都是在这一天发薪金。账房那边好久不见动静。后来才看到一个男徒工捧着一叠表册、薪金登记表和一堆拣出来准备处罚的工人记录簿往账房走去。开始发薪了。在车站、修配厂、机务段、货栈和管理处那几幢木头房子中间,是一长条望不到头的空地。来领工钱的列车员、扳道工、钳工和他们的助手,还有停车场的那些清扫女工,在这块空地上排了长长的一队。
市镇的冬天已经来临,这是可以感觉到的。空气中散发着踩烂的械树叶子的气味,还有机车煤烟的焦臭和车站食堂的地下室里刚刚烤出炉的热面包的香味。列车驶来驶去,一会地编组,一会儿拆开,有人不住地摇晃着卷起或者打开的信号旗。巡守员的喇叭、挂车员的哨音和机车粗重的汽笛声,很协调地融合在一起,白色的烟柱仿佛顺着没有尽头的梯子向天空上升。机车已经停在那里升火待发,灼热的蒸汽炙烤着寒冷的冬云。
沿着路基的一侧,担任段长职务的交通工程师富夫雷金和本站的养路工长帕维尔·费拉蓬特维奇·安季波夫,前后踱来踱去。安季波夫对养护工作已经厌烦了,不住地抱怨给他运来换轨的材料质量不合格,比如说,钢的韧性不够,铁轨经受不住挠曲和破裂的试验。安季波夫估计,如果一受冻,就会断裂。管理处对帕维尔·费拉蓬特维奇的质问漠然置之。这里头可能有人捞到了油水。
富夫雷金穿的是一件外出时穿的皮大衣,敞着扣子,里面是一套新的哗叽制服。他小心翼翼地在路基上迈着脚步,一边欣赏着上衣前襟的招缝、笔挺的裤线和皮鞋的美观式样。
对安季波夫的话,他只是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富夫雷金想的是自己的事,每分钟都要掏出表来看,似乎急于要去什么地方。
“木错,很对,老爷子,”他不紧不慢地打断了安季波夫的话,“不过这只是在某一个地方的正线上,或者是哪一段车次多的区间。可是请你想一想,你已经到手的是什么?有备用线,有停车线,万不得已的时候还可以空车编组,调用窄轨机车。怎么,还不满意!是不是发疯了!其实问题并不在于铁轨,换上木头的也没关系!”
富夫雷金又看了一次表,合上表盖,然后就向远处张望。一辆长途轻便马车正从那个方向朝铁路这边驶来。这时,大路的转弯处又出现了一辆四轮马车,这才是富夫雷金自己家的那辆,妻子坐车来接他。车夫在路基跟前才使马停住,两手仍然扯紧经绳,一边不停地用女人似的尖嗓子险喝着,好像保姆对待淘气的孩子。拉车的马像是有点怕铁路。车厢角落里一位漂亮的太太随便地倚在靠枕上。
“好啦,老兄,下次再谈吧,”段长说着摆了一下手,“现在顾不上考虑你说的这些道理。还有比这更要紧的事呢。”夫妇两个坐车离开了。
过了三四个小时,已经接近黄昏。路旁的田野里像从地底下冒出来似的出现了先前没见到的一双人影,不时回头张望,一边快步向远处走去。这两个人是安季波夫和季韦尔辛。
“走快点,”季韦尔辛说,“我倒不是怕侦探跟踪。这个会开得拖拖拉拉,肯定快结束了。他们从地窖一出来就会赶上咱们。我可不愿见他们。都这么推来推去,又何必多此一举。当初成立什么委员会啦,练习射击啦,钻地洞啦,看来都是白费!你倒是真不错,还支持尼古拉耶夫街上的那个废物!”
“我的达里哑得了伤寒病,得把她送进医院。只要还没住上院,我什么都听不进去。”
“听说今天发工钱,顺路去一趟账房。看在上帝的面上,我敢说,今天要不是开支的日子,我就会朝你们这帮家伙牌上一口唾沫,紧接着一分钟也不多等,就结束这吵闹的局面。”
“那我倒要听听,你有什么法子?”
“没什么新奇的,到锅炉房把汽笛一拉,就算大功告成了。”
两个人分了手,各走各的路。
季韦尔辛走的是去城里的路。迎面不断遇到从账房领钱回来的人。人很多。季韦尔辛估计,车站区域内他几乎不欠任何人的账。
天色暗了下来。在空旷的广场上,账房旁边的灯光下聚了一些没上班的工人。广场的人口停着富夫雷金的马车。富夫雷金娜坐在车里,还是先前的那个姿势,似乎从早晨起就不曾下过车。她在等着到账房去取钱的丈夫。
骤然间下起了湿润的雨夹雪。车夫从座位上下来,支起皮车篷。他用一只脚撑住车厢的后帮,用力扯动篷架的横梁。坐在车里的富夫雷金娜却在观赏在账房的灯光辉映下闪烁飘过的、裹着无数银白色小珠子的水气。她那一眨也不眨的眼睛向聚在一起的工人头上投去一瞥,带着期望的神色,如果有必要,这目光似乎可以像透过雾气或寒霜一样,洞穿这人群。
季韦尔辛无意中看到了她的神色,觉得非常厌恶。他没有朝富夫雷金娜鞠躬问好就退到一旁,决定过一会儿再去领钱,免得在账房见到她丈夫。他往前走了走,来到灯光较暗的修配厂这边。从这里可以看到黑暗中通向机务段去的许多支线的弯道。
“季韦尔辛!库普里克!”暗处有好几个声音朝他喊道。修配厂前边站了一群人。厂房里有谁在叫喊,夹杂着一个孩子的哭声。“基普里扬·萨韦利耶维奇,替孩子说说情吧。”人堆里有个女人这么说。
老工长彼得·胡多列耶夫又照老习惯在打他那个受气包——小学徒尤苏普卡。
胡多列耶夫原先并不这么折磨徒弟,不是酒鬼,手也不重。从前有个时候,莫斯科市郊工场作坊区的买卖人和神甫家里的姑娘们,见到这个仪表堂堂的有手艺的工人都要偷偷看上几眼。季韦尔辛的母亲当时还刚刚从教区学校毕业,拒绝了他的求婚,后来就嫁给了他的同伴、机车修理工萨韦利·尼基季奇·季韦尔辛。
萨韦利·尼基季奇惨死以后(在一八八八年一次轰动一时的撞车事故中被活活烧死),在她守寡的第六个年头上,彼得·彼得罗维奇再次向她求婚,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又拒绝了他。从此,胡多列耶夫喝上了酒,开始胡闹,固执地认为他之所以落到如此糟糕的地步,是整个世界的过错,一心要同整个世界算账。
尤苏普卡是季韦尔辛住的那个院子的看门人吉马泽特金的儿子。在厂子里,李韦尔辛总是护着这个孩子,这也让胡多列耶夫对他不大满意。
“你是怎么用锉刀的,你这个笨蛋!”胡多列耶夫吼着,抓住尤苏普卡的头发往后拖,使劲打他的脖梗儿。“铸工件能这么拆吗?我问你,是不是成心糟踏我的活儿?你这个斜眼鬼!”
“哎哟,我下次不敢了,大爷!哎哟,我下次不敢了。啊,疼啊!”
“告诉他一千遍了,架子要往前推,拧紧螺栓,可是他根本不听。差一点断了大轴,这个狗娘养的。”
“大爷,主轴我可没动,老天爷,我真没动。”
“干吗要折磨一个孩子?”季韦尔辛从人堆当中挤进去问道。
“家狗咬架,野狗可别往前凑。”胡多列耶夫回了一句。
“我问你,为什么折磨孩子?”
“跟你说,趁早赶紧走开,少管闲事。打死他也算不了什么,下流坯,差点地把大轴给我毁了。应该让他亲亲我的手,饶他一条活命,这个斜眼鬼。我只不过揪着他耳朵、头发教训教训。”
“还要怎么样,照你说是不是该把脑袋揪下来,胡多列耶夫大叔?应该懂得害臊。已经是老师傅啦,活到白了头发还不通情理。”
“走开,走开,我说,趁着你身子骨还是整个儿的。要不我打你个魂灵出窍。敢来教训我,你这个狗屁股!你是在枕木上让人日出来的,就在你爹眼皮子底下。你妈是只烂猫,这瞒不了我,破鞋!”
接着发生的事不超过一分钟。两个人都顺手从放着沉重的工具和铁锭的车床上头抄起了家伙。这时候要不是人们一下子上去把他们拉住,两个人都会把对方打死。胡多列耶夫和季韦尔辛站在原地,低着头,前额几乎碰到一起,脸色煞白,瞪着充血的眼睛。暴怒之下,谁都说不出话来。大家从后面紧紧抓住他们俩的手。几分钟的工夫缓过了气力,他们扭动身子要挣开,拖曳着吊在身后的伙伴。衣服领钩、扣子都挣脱了,上衣和衬衫从肩膀上滑了下来。乱糟糟的喊叫声在他们周围一直不停。
“凿子!把凿子夺下来。”“这会把脑袋凿穿的!”“平静一点吧,彼得大叔,不然把手给你扭脱臼!”“干吗还跟他们废话?把他们拉开,锁起来就完了。”
突然,季韦尔辛以一股超人的力气甩掉了扑在身上的人,挣脱出来,几步就冲到了门口。人们刚要冲过去揪住他,可是看到他已经没有了那股发疯的劲头;就作罢了。他砰的一声关上门,头也不回地大步向前走去。秋夜的潮气和黑暗包围了他。“要想给大家办点好事,就有人往你助上插刀子。”他自己嘟饿着,也不知道要干什么和往哪儿去。
在这个卑鄙、虚伪的世界上,养尊处优的太太竟然用那种眼光看着卖力气干活儿的人;可是在这个制度下受罪的人,却让酒灌得昏迷不醒,只能在方才这样的作践自己当中得到某种满足。对这样的世界,如今他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憎恨。他走得很快,似乎急促的脚步可以使他发热的头脑里渴望的世上只有理智和安宁的时代更快到来。他懂得,最近一些日子他们的各种努力,铁路上的混乱,集会上的演说以及尚未执行、但也没有取消的罢工的决定,都是今后这条漫长道路的一部分。
但现在他兴奋得急不可耐地想要一口气跑完全程。他大步向前走着,心里还不大清楚究竟往哪里去,然而两只脚却知道应该把他送到什么地方。
季韦尔辛事后很久都不曾料到,就在他和安季波夫从地窖里出来走了以后,会议决定当晚罢工。委员们立刻分了工,规定了谁该到哪儿去和把谁从什么地方撤回。好像是从季韦尔辛心坎儿里发出来的一样,机车修理场里响起了开始是暗哑的、随后逐渐变得峻亮和整齐的信号声。这时候,从车库和货运站拥出的人群已经从进站的信号机那儿向城里走去,接着就同听见李韦尔辛的哨声而放下工作的锅炉房的人群汇合到一起了。
好多年来季韦尔辛都以为,那天晚上是他一个人让整条铁路停止了运行。只是在最后审讯过程中,根据全部事实审判的时候,没有添加上指使罢工这条罪名,他才明白过来。
人们纷纷跑了出来,不住地问:“这是叫大家上哪儿去?”黑暗中有人回答说:“你又不是聋子,没听见吗,这是警报,得救火。”“什么地方着火了?”“当然是着火了,要不为什么拉汽笛。”
门砰砰地响,又走出来一批人。传来另一些人的说话声。“真会说,着火了!乡巴佬!别听这傻话。这就叫歇工,懂不懂?你看,这是套具,这是笼头,可咱就是不上套。回家去吧,小伙子们。”
人越来越多。铁路罢工开始了。
到第三天才回家的季韦尔辛,冻得不住打寒颤,觉没睡够,脸也没有刮。前一天夜里突然变冷,这个季节从来没有这么冷过,可是季韦尔辛穿的是一身秋衣。
在大门口碰见了看门人吉马泽特金。
“谢谢,季韦尔辛先生,”他一连说了好几遍,“没让尤苏普卡受屈,让他一辈子替你祷告上帝吧。”
“你是不是变傻了,吉马泽特金,我对你算得上什么先生?求你别这么说了。有话快讲吧,你瞧这天气够多冷。”
“怎么能让你挨冻呢,你会暖和的,萨韦利耶维奇。昨天我们帮你妈妈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从莫斯科商场运了整整一棚子木柴。全是一色的烨木,又干、又好的烧柴。”
“太谢谢啦,吉马泽特金。你好像还有话要说,请快讲吧,我都冻僵了。”
“我要告诉你,你别在家过夜了,萨韦利耶维奇。得躲一躲。警察来过,警察分局长也来过,打听同你来往的都是什么人。我说没见到有什么人来,只有他的徒弟、机车乘务组和铁路上的人来过。另外的什么人可向来没见过。”
独身的季韦尔辛和他母亲、一个已经结了婚的哥哥一起住的这幢房子,是邻近的圣三一教堂的房产。房子的一部分住了教士和两家在城里零售水果、肉类的摊贩,其余的住户大多数是莫斯科至布列斯特这条线上的铁路职工。
房子是石砌的,几条木结构的回廊从四面围住一个肮脏、零乱的院子。同回廊相连的几条通到楼上去的又脏、又滑的木头楼梯,总散发着一股猫尿和酸白菜气味。紧靠楼梯转角的平台是厕所和门上挂着锁的储藏室。
李韦尔辛的哥哥应征入伍,当了一名列兵,在瓦房沟负了伤,目前正在克拉斯诺雅尔斯克的陆军医院治疗。他妻子已经带着两个女儿到那里去探望和照料。李韦尔辛一家几代人都是铁路员工,出门行路是方便的,可以使用俄罗斯全境的免费公务车票。家里如今非常安静,显得空落落的,只住着季韦尔辛和母亲。
他们住在二楼,在回廊一进门的前边,门口有一只由送水夫装满了水的木桶。当基普里扬·萨韦利耶维奇走上自己住的这一层的时候,发现木桶的盖子被挪到一边,水面的冰上冻住了一只铁菜缸。
“不会是别人,准是普罗夫。”李韦尔辛想着就笑了。“真是个喝不足的无底洞,一肚子的火气。”
普罗夫·阿法纳西耶维奇·索科洛夫是个诵经士,一个出了名的不服老的人,和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是远亲。
基普里扬·萨韦利耶维奇把茶缸从冰面上掀下来,放好桶盖,然后拉了一下门铃。一股家居的热气和香味迎面扑来。
“妈妈,炉子烧得真旺。咱家多暖和,真好。”
母亲一下子扑过来搂住他的脖子,拥抱着他哭了起来。他抚摸着她的头,过了一会儿,轻轻脱开身。
“勇敢就能扫除一切障碍,妈妈,”他轻声说道,“从莫斯科到华沙的铁路都瘫痪了。”
“知道,就是为这个我才哭呢。你可别闯了祸。库普林卡,是不是到远处躲一躲。”
“您那位可爱的朋友、好心肠的羊倌彼得·彼得罗夫,真叫我伤脑筋。”他想逗她高兴。不过她没理解这是开玩笑,正经地回答说:
“拿他开玩笑可真作孽,库普林卡。你应该可怜他。他是个没办法的不幸的人啊,整个心都给毁了。”
“安季波夫,就是那个帕维尔·费拉蓬特维奇,给抓走了。半夜里来的人,到处搜查,弄得乱七八糟,早晨把他带走了。他的达里哑正害伤寒病,还在医院里。帕夫卢什卡是个孩子,还在职业学校念书哪。家里就剩下他一个人和聋子姑姑。还要把他们从家里赶出去。我想应该把这孩子接到咱们家来。普罗夫干什么来了?”
“你怎么知道他来过?”
“看见水桶了,盖子没盖,还有那只茶缸子。我想准是他。普罗夫是个喝水喝不够的家伙。”
“你真会猜,库普林卡。说对了,就是普罗夫。普罗夫·阿法纳西耶维奇跑来借木柴。我给了他。难道我傻了,把木柴给人!可当时我已经想不到这些,因为他带来的是什么样的消息啊!你知道吗,皇上已经签署了一份公告,一切都要照新章程办,不让任何人受屈,给种田的分地,大家都和贵族平等。签了字的命令,你想想看,就差宣布了。主教公会也写了新的呈文,要增加一次祷告,为他的健康祈祷,我可不哄你。普罗武什卡说过,可我忘了。”
被捕的帕维尔·费拉蓬特维奇和住院的达里哑·菲利蒙诺夫娜的儿子帕图利亚·安季波夫搬到了季韦尔辛家里。这是个很爱整洁的孩子,生着一张五官端正的脸,一头淡褐色的头发从中间分开。他不时地要用小梳子拢拢头发,整理一下上衣和带着职业中学制服扣环的宽腰带。帕图利亚是个非常爱开玩笑的孩子,而且观察力很强。他能逼真而又滑稽地摹仿看到、听到的东西。
十月十七日公告发布以后,很快就考虑举行一次从特维尔门到卡鲁日斯克门的示威游行。这次正像俗话所说:“一个人担水吃,两个人抬水吃,三个人没有水吃。”参与此事的好几个革命组织互相争吵不休,然后一个接一个地宣布退出。但当得知在原先规定的那天清晨人们无论如何也要上街之后,又各自急忙派出自己的代表们参加示威游行。
不顾基普里扬·萨韦利耶维奇的劝阻和反对,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还是带着快活的、好同人交往的帕图利亚参加游行去了。
这是十一月初干燥而又寒冷的一天,宁静的铅灰色的天空飘着几乎稀疏可数的小雪花,落地之前长时间地上下左右翻飞着,然后像一层蓬松的尘土似的填撒在路上的坑洼里。乱哄哄的人流沿街向下挤去,只见一排排的脸孔、冬天的棉大衣和羔皮帽子。这都是些老人、女子学校的学生和孩子们,也有穿制服的养路工、电车场的工人、穿着高筒皮靴和皮上衣的邮电工人,还有中学生和大学生。
有一阵子大家唱着《华沙工人歌》、《你们已英勇牺牲》和《马赛曲》,可是在前头倒退着走的、一只手紧抓着库班帽摇摆着指挥歌唱的那个人,忽然戴上了帽子,停止唱歌,转过身去听井然走的另外几个带队人在谈些什么。歌声散乱了,停止了。这时只听到巨大的人群走在结了冰的路面上踏出咯吱咯吱脆响的脚步尸。
一些好心人通知游行的发起人说,前边哥萨克已经布置了警戒线,准备对付示威游行的人。也有人从就近的药房打来电话,告诉游行的人前面有埋伏。
“那又怎么样,”带队的人说,“最要紧的是冷静,不要慌。应该立刻占据前边路上的一座公共建筑物,向大家说明面临的危险,然后解散队伍,化整为零。”
究竟往哪里去最好,几个人开始争起来。有的主张到商业经纪人协会,有的说应该去高等工科学校,也有人要去外国记者学校。
正在争论的时候,前边已经看到了一幢公用建筑物的屋角。这也是一所学校,比上边提到的那几处毫不逊色,很适合作避难所。
大家来到房子跟前的时候,领队的走上大门口半圆形的台阶,打手势让队伍的排头停住。入口的几扇大门已经打开,整队的人摩肩接路地拥进学校的前厅,走上迎面的楼梯。
“到礼堂去,到礼堂去!”后边异口同声地喊,但是人不停地拥进来,沿走廊和教室散开。
好不容易把大家招呼回来,安顿坐好以后,领队的几次要说明前边路上已经设下埋伏,但是谁也不听。停止前进并进入这所房子,被当成立刻召开一次临时集会的邀请。
经过长时间的边走边唱以后,人们都想静静地坐一会儿,但愿别的人替他们吃点苦,出来叫喊一番。大家现在主要是对休息感到满意,至于在主要方面看法一致的几个发言人的分歧,也就觉得无所谓了。
所以,一位不想哗众取宠使人厌倦的最蹩脚的演说家,反而取得了最大的成功。他每讲一句都引起同情的呼喊。大家毫不吝惜地用表示赞同的喊叫压过了他的讲话。人们已经等得不耐烦,便急忙表示同意,一面喊着“可耻”,一面通过了一份抗议电。后来终于听厌了讲演人那单调的声音,索性把他撇到一边,一个跟着一个成排地走下楼梯,奔到街上。队伍又继续前进了。
开会的时候,外面下起了雪,这时路面已经~片银白,雪也越下越密。
当龙骑兵飞快地迎而冲过来的时候,后排的人还完全没有察觉。队伍前方突然传来越来越大的响声,像是人群里喊起了“乌拉!”“救命啊!”“打死人啦!”以及另外许多叫喊声混成一片,分不清还喊了什么。几乎是同时,趁着这阵混乱的声浪,顺着急忙闪到两旁的人群形成的狭窄的通道,无声而迅速地闪过许多匹马的嘴脸、鬃毛和挥舞着马刀的骑兵。
半个排跑过去了,然后掉转马头,整好队形,从后边冲进了游行队伍的队尾。屠杀开始了。
几分钟以后,整条街差不多已不见一个人影。人们沿着小巷跑散了。雪已经变得稀疏,昏黑的傍晚景色很像是一幅炭笔画。已经落到屋后的太阳,忽然像用手指点着一样,从街角照出路上所有带红颜色的东西:龙骑兵的红顶皮帽,倒下的大幅红旗,洒在雪地上的~条条、一点点的血迹。
一个头盖骨裂开的人不住地呻吟,两手紧紧抠住地面,在大街的一侧爬着。有几名骑兵排成一队从街道下首放马缓步行来。他们是追踪到大街另一头之后又返回来的。几乎就在他们脚下,头巾掉到脑后的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跌跌撞撞地走着,一边用变了音的嗓子朝整条街喊着:“帕沙!帕图利亚!”
他起先一直和她走在一起,惟妙惟肖地学着最末一个演讲人的样子逗她开心,可是当龙骑兵冲过来的时候就突然不见了。
在最危险的时候,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背上也挨了一鞭子。尽管身上那件絮得厚厚实实的短棉袄减轻了她挨打的感觉,她还是一边咒骂,一边吓人地朝跑远了的骑兵挥着拳头,对他们竟敢在体面的老百姓面前往她这个老太婆身上抽鞭子气得要命。
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激动不安的目光扫向大街两侧,突然喜出望外地在对面人行道上看到了那孩子。在那边,在一座有廊柱的店铺和一所独家的砖房子的突出部中间的角落里,聚了一小群无意中路过的看热闹的人。
一个闯入人行道的龙骑兵,用马的后聘把他们赶到那个地方。人们受惊的样子使他很开心,于是他把出路挡住以后,就紧贴着大家的身子装腔作势地表演起驯马的动作来,先来几个急转弯,然后又像演马戏似的慢慢让马用后腿立起来。当他看到那些慢慢返回来的伙伴以后,才用马刺刺了马一下,三窜两跳地归了队。
被挤在角落里的人散开了。先前不敢作声的帕沙,立刻向老太太跑来。
他们往家里走。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不住地嘟娥:“该干刀万剐的杀人犯,天杀的刽子手!老百姓原本高高兴兴,皇上给了自由,这帮家伙就受不住了。什么都给搅得一团糟,把每句话的意思都弄拧了。”
她气得对龙骑兵发狠,对周围的一切都发狠,这一刻连她的亲生儿子也包括在内。在暴怒的瞬间,她仿佛觉得现在发生的这一切,都是被那些既不会拿主意、又自作聪明的库普林卡~伙糊涂虫惹出来的。
“真阴险狠毒啊!可是他们这些吵吵嚷嚷的人到底需要什么呢?一点儿也不明白!就知道骂呀,吵呀。还有那一个,特别会说话的那个,你怎么学他来着,帕申卡?再给我学一遍,亲爱的,学学看。哎哟,笑死我了,笑死了!简直一模一样。你这个讨厌鬼,大马蝇。”
回到家里,她不停地埋怨儿子,又说,不能活到这把年纪还让那个头发乱蓬蓬的麻脸蠢货从马上用鞭子抽屁股教训她。
“您可真是,妈妈!好像我就是哥萨克中尉或者宪兵队长。”
当奔跑的人出现在窗前的时候,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正站在窗前。他知道这是游行的人,于是聚精会神地向远处看了一阵子,看看在走散的人当中有没有尤拉或另外的什么人。但他没有发现熟人,只觉得快步走过去的那个人是杜多罗夫那个不要命的儿子(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忘了他的名字),不久前才从他左肩取出一颗子弹,今天又在他不该去的地方窜来窜去。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是秋天从彼得堡来到这里的。在莫斯科他没有自己落脚的地方,但是又不喜欢住旅馆,如今是住在~房远亲斯文秀茨基家里。人家在顶楼角上给他让出了一间书房。
这幢两层楼的厢房对没有子女的斯文季茨基夫妇来说有点过大,这是已故的老斯文李茨基多年以前从多尔戈鲁基公爵手里租下来的。多尔戈鲁基的产业一共有三个院落、一座花园和许多格局零乱、不同风格的房屋,连着三条巷子,过去被人称作磨坊小城。
虽然开了四扇窗,这间书房依旧稍嫌阴暗。屋子里摆满了书籍、纸张、地毯和雕塑品。书房有个半圆形的外阳台,遮住了房子的这一角。冬天通往阳台的双重玻璃门关得严严实实。
透过书房的两扇窗和阳台的玻璃门,可以看到笔直的一条小巷、一条雪橇压出来的通向远处的路、排列不整齐的房子和歪斜的栅栏。
从花园向书房投来~片淡紫色的阴影。树木从外面窥探着室内,似乎要把蒙了一层雪青色凝脂般寒霜的枝条伸到地板上。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眼望着小巷,回想起彼得堡去年的冬天,回想起加邦牧师、高尔基、维特的来访和那些时髦的现代作家。他远远地离开那个令人眼花缭乱的环境,来到莫斯科这个安静和睦的地方写一本已经构思成熟的书。谁知根本不可能!他如同从火里出来又掉到炭上。每天都要讲演,作报告,没有喘息的机会。一会儿是女子高等学校,一会儿又是宗教哲学院,再不就是红十字会或者罢工基金委员会。真想到瑞士去,拣一个到处是森林的偏远的县份。那里会有静温、清明的湖光山色和一切都能引起回响的凛冽的空气。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转身离开窗口。他情不自禁地想出去随便看望一个人,或者漫无目的地走走,但是立刻又想到那位信奉托尔斯泰主义的维沃洛奇诺夫有事要来找他,所以不能离开。于是他在室内踱来踱去,思想转到外甥身上。
从伏尔加沿岸一个偏僻的地方迁往彼得堡的时候,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把尤拉带到莫斯科,让他见见韦杰尼亚平、奥斯特罗梅思连斯基、谢利亚温、米哈耶利斯、斯文秀茨基和格罗梅科这几家亲戚。他先把尤拉安顿在既无头脑、又爱饶舌的奥斯特罗梅思连斯基家里,亲戚们平时都管这个老人叫费吉卡。费吉卡同自己的养女莫佳暗中同居,所以自认是个足以动摇通常的伦常基础和捍卫自己的主张的人。不过他手脚不干净,辜负了对他的信任,连尤拉的生活费都被他挪用了。于是他又把尤拉转到格罗梅科家,此后尤拉便一直寄居在那里。
在格罗梅科家里,尤拉处在令人羡慕的和睦的气氛中。
“他们在那儿简直成了一个三人同盟,”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想到尤拉、他的同年级伙伴戈尔东和主人的女儿东尼妞·格罗梅科。三个人在一起已经读腻了《爱情的意义》和《克莱采奏鸣曲》之类的书,于是又迷上了贞洁的说教。
在少年时代,应该体验一下那种偏于极端的纯洁情感。但是他们太过分了,以致反而糊涂起来。
三个人都有着可怕的怪脾性和孩子气。凡是使他们激动的、属于清欲方面的东西,不知为什么都被说成“庸俗化”,而且不顾是否恰当,到处都把这个词挂在嘴上。简直是极端的用词不当。“庸俗化”——他们用来指的是人的本能的呼声、诲淫的作品、作践妇女,甚至还包括整个物质世界。每逢说这话的时候,他们那张激动的脸由涨红而变得苍白。
“如果我在莫斯科,”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这样想,“决不让他们发展到这种地步。羞耻心是必要的,但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啊,尼尔·费奥克蒂斯托维奇,欢迎您。”他高声说着,走上前去迎接进来的客人。
一个身穿灰色上衣、腰束宽皮带的胖子走进房来。他脚上穿着一双毡靴,裤子的膝盖部分胀了出来。他给人一种印象,仿佛自己是一朵五彩祥云笼罩着的善行使者。一副用黑色宽绦带系住的夹鼻眼镜在鼻子上恶狠狠地跳动着。在过道里,他没来得及把该办的事办完。围巾没有摘,一头拖在地上,手里还拿着一项圆形呢礼帽。这几件东西使他无法同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握手,甚至妨碍问好。
“唉,唉。”他不知所措地应答着,一面打量四周。
“随便放吧,”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说,让维沃洛奇诺夫恢复说话能力和自制能力。
这一位是列夫·尼古拉耶维奇·托尔斯泰的追随者。在他们这些人的头脑里,那个永远不甘寂寞的天才大师的思想,只是安然享受着欢乐的休想,而且被无可救药地庸俗化了。
维沃洛奇诺夫是来请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到一所学校去为政治流放犯演讲的。
“我已经在那里讲过一次了。”
“是为政治流放犯讲的吗?”
“是啊。”
“还得再讲一次。”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稍加推辞,然后就同意了。来访所要谈的事情完全谈妥了,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也就没有过分地挽留尼尔·费奥克蒂斯托维奇。他本来可以起身告辞了,但觉得这么快就离开不大礼貌,走之前应该找个轻松、活泼的话题谈一谈。结果谈话却拖得很长,而且不大愉快。
“您颓废了?陷入神秘主义里去了?”
“这是为什么?”
“人毁了呀。还记得地方自治会吗?”
“那还用说。我们还在一起筹备过选举哪。”
“还为乡村学校和教师学习会的事冲锋陷阵呢,记得不?”
“当然,那可是一场苦战。后来您好像转到民众福利和社会救济方面去了,对吗?”
“有过一段时间。”
“是啊,可如今时兴的都是些放荡的牧羊神呀,黄色的睡莲呀,受戒者呀,还宣传什么《我们要像太阳》。我是死也不相信。让一个富于幽默感的人,一个如此了解人民的聪明人去干……算啦,您不必说了……也许我触到您的隐私了吧?”
“何必信口开河地瞎扯呢?我们又何必非要争论这些?您根本不了解我的思想。”
“俄国需要的是学校和医院,不是淫荡的牧羊神和黄色的睡莲。”
“这谁都不反对。”
“乡下人没有穿的,饿得浮肿……”谈话就这样跳跃式地进行着。意识到这样谈下去毫无意义,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向他解释是什么使他同一些象征主义派的作家接近起来,接着把话题转到托尔斯泰身上。
“在某种程度上我同意您的看法。不过列夫·尼古拉耶维奇说过,人如果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就会离善越来越远。”
“您以为正相反吗?能够拯救世界的究竟是美,是宗教的神秘仪式或类似的东西,还是罗赞诺夫和阳思妥耶夫斯基?”
“请等一等,让我谈谈自己的想法。我认为,如果指望用监狱或者来世报应恐吓就能制服人们心中沉睡的兽性,那么,马戏团里舞弄鞭子的驯兽师岂不就是人类的崇高形象,而不是那位牺牲自己的传道者了?关键在于干百年来使人类凌驾于动物之上的,并不是棍棒,而是音乐,这里指的是没有武器的真理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和真理的榜样的吸引力。直到现在还公认,福音书当中最重要的是伦理箴言和准则。我以为最要紧的是应该懂得,耶稣宣讲的时候往往使用生活中的寓言,用日常生活解释真理。从这里引出的看法是:凡人之间的交往是不朽的,而生命则是象征性的,因为它是有意义的。”
“我一点也听不懂。您应当把这些想法写成一本书。”
维沃洛奇诺夫走后,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的情绪非常激动。他恼恨自己对呆头呆脑的维沃洛奇诺夫谈了一部分内心的看法,但没有产生丝毫影响。像通常那样,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的懊恼突然换了目标。他一下子就完全忘记了维沃洛奇诺夫,仿佛这人根本不曾来过。他又想起另外一件事来。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平时不写日记,但一年之中总有一两次要把感受最深的思想写在一册厚厚的普通记事本上。他取出这个本子,开始用那大而端正的字体写起来。下面就是他所写的。
这个施莱辛格傻女人使我整天感到不自在。早晨就来
了,一直坐到吃午饭时,一连两个小时朗诵歪诗。招人厌烦。
这是象征派作家A为天体起源交响乐作曲家B所写的一
篇散文诗,里边有各大行星的神袛、四首诗的唱词和另外一
些东西。我一直是忍着,忍着,终于忍无可忍,于是恳求说:
“受不了啦,请便吧。”
突然间我恍然大悟,懂得了为什么就连在浮士德身上
这种东西也往往约对难以忍受而又虚假。现代人没有这方
面的要求。当他们被宇宙之谜弄得困惑不解的时候,他们要
深入探索的是物理学,而不是赫西奥德的六音步诗。
然而,问题不仅仅在于这种陈旧过时的形式,也不在于
这些水火之神把科学明显弄清楚的东西重新弄得含混不
清,而在于这种体裁与当今艺术的精神、实质以及创作动机
格格不入。
在人类还很稀少、大自然尚未被人所掩盖的古老的大
地上,相信天体演化是很自然的。大地上徘徊的还有猛妈,
对恐龙和各种龙记忆犹新。那时,大自然是如此引人注目、
如此凶猛而威风地扑向人的脖颈,似乎当真充满了各种神
批。这就是人类编年史最初的几页,而且还仅仅是开始。
由于人口过剩,这个上古世界在罗马结束了。
罗马挤满借用来的神袛和被征服的民族,挤成天上地
下两层,像肠子紧紧扭成三个结的垃圾堆。那里有达吉人、
赫鲁人、斯基泰人、萨尔马特人、极北人,看到的是没有辐条
的笨重的车轮、浮肿的眼睛、兽奸、双下颠、用受过教育的奴
隶的肉喂鱼,还有不识字的皇帝。人要比后来的任何时候都
多,在斗兽场的通道里被践踏,忍受痛苦。
如今,这个轻快的、光芒四射的人,突出了人性,故意显
出乡土气息。这个加利利人,来到这俗气的大理石和黄金
堆中。从此,一切的民族和神不复存在,开始了人的时代,做
木工的人,当农夫的人,夕阳晚照之下放牧羊群的人。人这
个音听起来没有丝毫傲气,他随着母亲们的摇篮曲和世界
上的所有画廊崇高地向各地传播。
彼得罗夫大街给人的印象仿佛就是彼得堡在莫斯科的一个角落。街道两旁是对称的建筑,都有雕塑精致的大门,再往下去是售书亭、阅览室、图片社,还有高级的烟草店和考究的餐厅,餐厅门前笨重的支柱上是装在磨砂玻璃圆罩里的煤气灯。
冬天这个地方阴暗得难以通行。这里居住着稳重、自重而又富裕的自由职业者。
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科马罗夫斯基在这里租下的一套讲究的独身住宅是在二层楼上,通到那里的是一条有宽大、结实的橡木栏杆的宽楼梯。为他操持家务的女管家,不对,他幽居处所的女总管埃玛·埃内斯托夫娜,对样样事都关心,都打听,但似乎对任何事又都不干预,是个不声不响、不惹人注意的人。他对她则报以一个绅士所应有的骑士般的感激,而且在住宅里从不容忍同她那老处女平静的生活圈子不相容的客人和来访者。在这里,主宰一切的是修道院般的宁静——帝幕低垂,纤尘不染,如同手术室一般。
每逢礼拜天的上午,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照例带着自己的叭儿狗沿彼得罗夫大街和库茨涅茨基大街闲逛,在一个街角,与从家里出来的演员兼纸牌迷康斯坦丁·伊拉里奥诺维奇·萨塔尼基会合。
他们一同在人行道上缓步踱着,讲着笑话,时断时续地交换一些无足轻重、对一切都瞧不起的见解。其实,即便不讲话,随意哼哈几声,也能起同样的作用,但必须要让库茨涅茨基大街两旁的人行道都能听见他那响亮的、满不在乎地发呛的、像是由于颤抖而憋住气的低音嗓门,才算达到目的。
天气也是病怏怏的样子。水珠滴滴答答地敲打着铁皮泄水管和屋檐板。各家的屋顶交错发出这种响声,似乎到了春天。开始融雪了。
她一路上迷迷糊糊地走着,只是回到家才明白发生了什么事。
家里的人都已入睡。她又陷入了麻木状态,失神地在妈妈的小梳妆台前坐下来,身上穿的是一件接近白色的浅紫色的长连衣裙,连衣裙上镶着花边,还披着一条面纱。这些都是为了参加假面舞会从作坊里拿来的。她坐在镜中自己的映像面前,可是什么也看不见。然后她把交叉的双手放在梳妆台上,把头伏在手上。
妈妈要是知道了,一定会打死她的。把她打死,自己再自杀。
这是如何发生的呢?怎么会出现这种事?如今已经迟了,应该事先想到。
正像通常所说的,她已经是个堕落的女人了,成了法国小说里的那种女人,可是,明天到了学校还要和那些女学生坐在一张书桌后面,同她相比,她们简直是一群吃奶的孩子。上帝啊,上帝,怎么会有这种事呀!
多年之后,如果可能的话,拉拉也许会把这一切都告诉奥莉娜·杰明娜。奥莉娜一定会和她抱头痛哭。
窗外滴水喃喃自语,这是融雪滴落的声音。街上有人在敲邻居家的大门。拉拉没有抬头。她双肩抖动,痛楚地哭着。
“唉,埃玛·埃内斯托夫娜,亲爱的,木大好过。我烦死了。”
他往地毯上、沙发上胡乱丢着套袖、胸衣和别的东西,把五斗橱的抽屉拉开又关上,自己也不知道要找什么。
他非常需要她,可是这个礼拜天又不可能同她见面。科马罗夫斯基像头野兽似的,在屋子里胡乱走着,坐立不安。
她的心灵无比之美。她那两只手,像崇高的思维形象所能令人惊讶的那样,让人销魂。她那投在室内糊墙纸上的影子仿佛纯洁无假的侧影。贴身的上衣像是一幅绷在绣架上的细麻布,服帖而又紧紧地裹住她的前胸。
科马罗夫斯基用手指有节奏地敲打窗上的玻璃,合着柏油路上缓缓走动的马匹的脚步。“拉拉。”他轻声低唤,闭上了眼睛,脑海中出现了枕在他臂弯里的她的头。她已然入睡,睫毛低垂,一副无忧无虑的神态,让人可以~连几小时不眨眼地端详。头发散落在枕上,她的美恰似一股清烟,刺痛科马罗夫斯基的眼睛,侵入他的心灵。
礼拜天的散步没有实现。科马罗夫斯基带着杰克只在人行道上走了几步就停住脚步。他想起了库茨涅茨基大街、萨塔尼基开的玩笑和他所遇到的许多熟人。不行,他实在受不了啦!科马罗夫斯基向后转了。狗觉得奇怪,用木乐意的眼光从地上向他望着,不情愿地跟在后面。
“哪儿来的魔力!”他这样想。“这一切又意味着什么?是苏醒过来的良心,怜悯,还有悔恨?或许是不安?都不是,他明明知道她平安无事地呆在自己家里,可为什么一直没法不想她?”
科马罗夫斯基进了门,顺着楼梯走到中间转弯的楼梯口。这里的墙上有一扇窗户,玻璃的四角装饰有华丽的纹章。照进来的缕缕阳光,五彩缤纷地投射在地板和窗台上。走到第二层楼梯的中间,科马罗夫斯基站住了。
“决不能在这种恼人而刺心的苦闷面前屈服!已经不是小孩子了,应该懂得,如果作为一种消遣方式,这个姑娘,已故的老朋友的女儿,成了使自己神魂颠倒的对象,将会有什么后果。要清醒!要有自信,不能破坏自己的习惯,否则全都会化为乌有!”
科马罗夫斯基用力紧紧抓住宽大的栏杆,抓得手都疼了。他闭了一会儿眼睛,然后坚决地转身走下楼去。在有阳光照进来的楼梯转弯的楼梯口,他看到叭儿狗的崇敬的目光。杰克从下向上望着他,抬着头,活像一个双颊松弛、流着口水的老年作儒。
叭儿狗不喜欢那个姑娘,撕破过她的长筒袜子,朝她哪牙乱叫。它不高兴主人到拉拉那里去,仿佛怕他从她那儿染上人的气味。
“啊,原来如此!你也希望一切照旧——仍然是萨塔尼基、卑鄙的诡计和下流的笑话吗?好,那就给你这个,给你,给你!”
科马罗夫斯基用手杖和脚照着叭儿拘一阵踢打。杰克跑开,尖声鸣叫着,摇摆着尾巴上了楼,前腿扒在门上向埃玛·埃内斯托夫娜诉苦。
几天和几个礼拜过去了。
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迷魂阵啊!科马罗夫斯基闯进拉拉的生活,如果只是引起她反感、厌恶的话,拉拉原是可以抗拒和设法摆脱的。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姑娘自己也感到惬意,因为这个论年龄可以作为父亲、容貌已经开始秃顶的男人,这个在集会上受欢迎、报纸上也常提到的人,居然在她身上花费金钱和时间,把她称作女神,陪伴她出入剧场和音乐会,即所谓让她“精神上得到发展”。
她只不过还是个穿褐色长裙、未成年的寄宿学校的女生,学校里那些天真的恶作剧也都少不了她。无论是在马车里当着车夫的面,还是众目暖暖之下在剧院的幽静的包厢里,科马罗夫斯基的那种暧昧而大胆的举动迷惑住了她,挑逗起她心中渐渐苏醒的也想模仿一番的不良念头。
但这种学生淘气的激情很快就过去了。一种刺心的沮丧和对自己的畏惧长久地留在她的心里,在那里扎下了根。她总想睡觉,这是由于夜晚的失眠,由于哭泣和不断头痛,由于背诵功课和整个身体的疲乏。
他是她所诅咒的人,她恨他。每天她想的都是这些。
如今却终身成了他的奴隶。他是靠什么制服她的呢?用什么恫吓她顺从,而她便屈服了,满足他的欲望,用毫不掩饰的羞耻的颤抖让他快活?莫非因为地位的差异,妈妈在钱财上对他的依赖,他善于恫吓她拉拉?不是,都不是。这一切都是无稽之谈。
不是她受他支配,而是他受她支配。难道她看不出来,他是怎样因她而苦恼。拉拉是无所畏惧的,良心是清白的。假如她把这一切揭穿,可耻和害怕的应该是他。然而问题就在这里,因为她永远不会那样做。她还没有这么卑鄙,还没有科马罗夫斯基对待下属和弱者的那股狠劲。
这就是他和她的区别。因此,她也就越发感到周围生活的可怕。生活中什么让她震惊?是雷鸣,还是闪电?不,是侧目而视和低声诽谤。到处都是诡计和模棱两可的话。每一根线都像蛛丝一样,一扯,线使断了,但要想挣脱这个网,只能被它缠得更紧。
卑鄙而怯懦的人反而统治了强者。
她也曾经自问:如果她是已婚妇女,会有什么不同?她开始求助于诡辩。有时,绝望的忧郁控制了她。
他又是多么不知羞耻地匍匐在她脚下哀求:“不能这样继续下去了。想想看,我和你做了些什么呀。你正在沿着陡坡向下滑。让我们向你母亲承认了吧。我娶你。”
他哭着,坚持着,好像她争辩着并不同意似的。不过这只是空话,拉拉甚至懒得听他这套悲剧式的空话了。
可是他继续带着披着长面纱的她到那家可怕的餐馆的单独的房间里去。侍者和顾客目送着她,他们的眼光似乎要把她剥个精光。她只能自问:“难道人们相爱,就要受屈辱吗?”
有一次她做了一个梦:她被埋在土里,外面剩下的只有左肋、左肩和右脚掌;从她左边的乳房里长出了一丛草,而人们在地上歌唱着《黑眼睛和白乳房》和《别让玛莎过小溪》。
拉拉并不信奉宗教,也不相信那些教堂仪式。但为了承受生活的重压,有时也需要某种内在音乐的陪伴。这种音乐并不是每一次都能自己谱写的。它是上帝关于生命的箴言,拉拉到教堂正是去哭他。
十二月初的一天,拉拉的心情就像《大雷雨》中的卡捷琳娜。她跑去祷告时的感觉,似乎脚下的大地随时都会裂开,教堂的穹顶随时都会崩塌。活该。让一切都完结吧。可惜她带了奥莉妮·杰明哪这个话匣子。
“看,那是普罗夫·阿法纳西耶维奇。”奥莉妞对着她耳朵悄悄说。
“嘘,别讲话。哪个普罗夫·阿法纳西耶维奇?”
“普洛夫·阿法纳西耶维奇·索科洛夫,我的堂叔父。正在读经文的那个。”
“嗅,你说的是那个诵经土,季韦尔辛家的亲戚。嘘,别作声。别打搅我吧。”
她们进来的时候,仪式刚刚开始。人们在唱赞美诗:“赞美我主,我的灵魂,以我所有,赞主圣名。”
教堂里显得空荡荡的,四处响起回声。只有前边挤着一群做祷告的人。这幢房子是新建的,不带颜色的窗玻璃不能使积雪的灰色小巷和往来的行人增添色彩。这扇窗前站着教堂长老,不顾正在进行的祈祷,用大家都能听到的声音对一个呆傻耳聋的乞丐开导着什么,他的声音像那扇窗和窗外的小巷一样呆板而平淡。
拉拉手里摸着几枚铜币,慢慢绕过祈祷的人,到门口替自己和奥莉妮领取蜡烛,然后小心翼翼地免得碰撞任何人,回到后边。这时普罗夫·阿法纳西耶维奇已经急促地念完九段经文,仿佛在念一篇大家早已熟悉的东西。
“祝福吧,心灵空虚的人……祝福吧,痛哭失声的人……祝福吧,渴望并追求真理的人……”
拉拉走着,打了一个冷战,停了下来。这说的就是她。他说:受践踏的人的命运是值得羡慕的。他们关于自己有许多话可以诉说。他们的前途是无量的。他就是这么认为的。这是基督的意思。
正值普雷斯尼亚区武装起义的日子。他们恰好住在起义区。在离他们几步远的特维尔街上筑起了街垒,从旅馆的窗口就可以看到。人们从院子里用桶提水浇街垒,为的是把构筑街垒用的石头和废铁冻在一起。
隔壁院子里是义勇队员集合点,有些像救护站和食品供应点。
有两个男孩子到那儿去。这两个人拉拉都认识。一个是娜佳的朋友尼卡·杜多罗夫,拉拉就是在前者家里认识他的。他的性格同拉拉相似——耿直,孤傲,不爱讲话。他和拉拉相似,引不起她的兴趣。
另一个是职业中学学生安季波夫,住在奥莉妮·杰明娜外祖母季韦尔辛老太太家里。拉拉到马尔法·加夫里洛夫娜家里去的时候已经觉察出她对这男孩子产生的影响。帕沙·安季波夫还没有失掉童稚的纯朴,毫不掩饰她的到来带给他的快乐,仿佛拉拉是夏季的一片小白排林,地上遍布着清新的小草,天空飘荡着如絮的白云,所以对她用不着掩饰牛犊似的又蹦又跳的狂喜,更用不着担心别人讥笑。
拉拉刚刚一发现自己对他产生的影响,便不自觉地开始利用了这种影响。不过,过了好几年之后,在他们交往的后期,她才更加认真地把握住他那温顺的性格。那时,帕图利亚已经知道自己发狂地爱着她,知道在自己的生活中已经别无选择了。
这两个男孩子正玩着一种最可怕的、成年人的游戏,战争的游戏,而且参加这种游戏的人不是被绞死便是被流放。可是他们头上戴的长耳风帽还从后面扎着结子,清楚地表明他们不过还是两个孩子,还都受着父母的管教。拉拉像是大人看待小孩子那样看着他们。在他们危险的娱乐中有一种天真无邪的味道。其他的一切也都烙上了这种痕迹。冬天的寒冷的黄昏似乎泛起一层黑色的浓重的霜;还有这灰蓝色的庭院以及对面孩子们躲藏的那幢房屋。而主要的是从那儿不断传来的手枪射击声。“男孩子们在开枪。”拉拉想道。她想的已经不仅是尼卡和帕图利亚了,而是开枪射击的整个城市。“两个诚实的好孩子,”她想道,“正因为是好孩子,所以才开枪。”
听说可能要向街垒射击,而且她们的房子有危险。但这个时候再考虑搬到莫斯科另一个区的熟人家里去已经太迟了,因为这个区已然被包围。只能在这包围圈附近找个角落,于是她们想起了“黑山”旅馆。
原来最先想到这里的并不只是她们。旅馆已经住满了人,同她们处境相同的人还有很多。只是因为她们算是老主顾,所以才答应把她们安顿在被眼间里。
皮箱太惹眼,于是她们把最必需的东西包成了三个包袱,一天天拖延搬入旅馆的日期。
由于作坊里充满古朴的风习,所以尽管外面闹罢工,工人直到这一天仍继续干活。但在那一个寒冷而又沉闷的傍晚,外面有人按铃。进来的人指责了一番。大家要求店主到大门口去。法伊娜·西兰季耶夫娜到前厅去平息来人的火气。“姑娘们,到这儿来!”不一会她把女工们都招呼到那里,把她们一个个地介绍给进来的人。那人热情而笨拙地和每个人握手问候,同费季索娃讲妥了什么事之后便走了。
女工们回到大厅后,开始围披肩,一个个把手举过头,伸进瘦小的皮大衣袖子。
“出了什么事?”阿马利哑·卡尔洛夫娜急忙赶过来问道。
“把我们撵走了,太太,我们罢工了。”
“难道我……有什么地方对不起你们?”吉沙尔太大哭了出来。
“阿马利妞·卡尔洛夫娜,您别难过。我们对您没有恶意,而是非常感激您。问题不在于您,也不在于我们。如今大家都这样做,全世界都这样。能有什么法子反对呢?”
她们都走了,连奥莉哑·杰明娜和法伊娜·西兰季耶夫娜也走了。后者在告别的时候悄声对店主说,为了东家和作坊的利益只好装出罢工的样子。但店主并未平静下来。
“多么忘恩负义!真想不到,把她们看错了!就拿那个姑娘说吧,在她身上我操了多少心啊!好吧,就算她还是个孩子,可是还有那个老妖婆呢!”
“您应该明白,妈妈,她们不能对我们例外。”拉拉安慰着她。“谁对咱们都没有恶意,恰恰相反。现在周围发生的这一切,都是为了人的权利,为了保护弱者,为了女人和孩子们的幸福。是的,真是这样,您不用不相信地摇头。总有一天,这会对我和对您都有好处”
可是母亲一点也听不明白。“每回都这样,”她啜泣着说,“本来心里就乱糟糟的,你还说这种话,让人听了只能惊讶得瞪眼。都骑到我的头上拉屎来了,你还说对我有好处。不对,准是我老糊涂了。”
罗佳仍然在武备学堂。空落落的楼房里只剩下拉拉和母亲了。没有灯光的街道和房屋都用空洞的眼睛相互凝望着。
“到旅馆去吧,妈妈,趁现在天还没黑。您听见没有,妈妈?马上走吧。”
“菲拉特,菲拉特。”她们喊来了看门人。“菲拉特,送我们,亲爱的,到‘黑山’旅店去。”
“是,太太。”
“拿上包袱。还有,菲拉特,这阵子就请你在这儿照看着。别忘了给基里尔·莫杰斯托维奇这只鸟儿喂水、添食。东西都锁上。还有,请常到我们那儿看看。”
“是,太太。”
“谢谢,菲拉特。基督保佑你。怎么样,要分手了,一起坐一会儿吧,愿上帝保佑。”
她们来到街上,就像大病初愈一样,一下子适应不了新鲜的空气。凛冽澄澈的空间把圆润的、仿佛经过车床加工的光滑的声音轻轻地散向四方。炮声和枪声砰砰响,像要把远方炸成一堆废墟。
不管菲拉特如何说服拉拉和阿马利她·卡尔洛夫娜,要她们相信真的在放枪,她们仍然认为放的不过是空枪。
“菲拉特,你真傻。想想看,根本见不到放论的人,怎么会不是空枪呢。照你说谁在开枪,莫非是圣灵不成?当然是放空枪。”
在一个十字路口,巡逻队把她们拦住了。狞笑着的哥萨克对她们进行搜查,放肆地对她们从头到脚瞅来瞅去。他们的系带的无檐帽膘悍地拉到耳朵上,一个个好像都只有一只眼睛。
“真太好了!”拉拉想道,她们和城里其他地方隔绝的这段时间,可以不再见到科马罗夫斯基了。因为母亲的关系,她不能和他断绝来往。她不能够说:妈妈,别接待他。那一切就都公开了。说了又怎么样呢?为什么伯说呢?啊,上帝,让一切都完蛋吧,只要这事能了结。上帝啊上帝!她厌恶得就要昏死在街上。可是现在她又想起了什么呀?!就在开始发生这种事的那个单间屋子里,画着一个肥胖的罗马人的那幅可怕的画叫什么来着?好像是叫《妇人或花瓶》。当然,一点不错。这是一幅名画。要是和这件珍品相比的话,她那时还算不上妇人,后来才是。餐桌摆设得真够排场。
“你要到哪儿去呀,走得这么快?我赶不上你。”阿马利妞·卡尔洛夫娜在后边哭着说,喘着气,勉强赶上她。拉拉被一股什么力量推着,一股骄傲的、令人振奋的力量推动她仿佛凌空疾走。
“枪声多么清脆,”她想道,“被践踏的人得福了,受侮辱的人得福了。枪声啊,愿上帝赐你健康!枪声啊,枪声,你们也该有同感吧!”
格罗梅科兄弟的房子坐落在西夫采夫一弗拉日克街和另一条巷子的拐角上。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和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格罗梅科都是化学教授,前者在彼得罗夫斯基学院任教,后者在大学任教。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是个单身汉,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娶的是安娜·伊万诺夫娜。她娘家姓克吕格尔,父亲是铁矿场主,另外在乌拉尔的尤里亚金附近还有一座很大的林中别墅,那儿有几座已经废弃的、没有收入的矿山。
他们的房子是一座两层楼。楼上是寝室、孩子们的学习室、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的工作间和藏书室。另外还有安娜·伊万诺夫娜的小客厅、东尼娜和尤拉居住的房间;楼下是接待客人的地方。灰绿色的窗慢,大钢琴盖上镜子般发亮的光点,鱼缸,橄榄色的家具和样子像水藻似的室内植物,使楼下接待室给人一种梦幻般浮动的绿色海底的印象。
格罗梅科一家都是非常有文化修养、慷慨好客的人,非常喜欢而且懂得音乐。他们经常邀请一些人在自己家里举行钢琴、提琴独奏和弦乐四重奏的室内音乐会。
一九O六年一月,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出国以后不久,在西夫采夫街照例又要举办一次室内乐晚会。预定演奏塔汉耶夫学派的一位初露锋芒的作曲家新谱写的一首小提琴奏鸣曲和柴可夫斯基的三重奏。
前一天就开始准备,把家具搬到一边,腾空了大客厅。在大厅的一角,调音师上百次地弹奏同一个音符,又像撒珠子似的弹出一连串音符。厨房里忙着退鸡毛,洗蔬菜,把芥茉调到橄榄油里,作调汁和拌凉菜用。
舒拉·施莱辛格一清早就来惹人讨厌了。她是安娜·伊万诺夫娜的密友和律师。
舒拉·施莱辛格是位生得略带男相的女人,面目端正,身材瘦高。她的相貌和皇上有些相似,尤其是斜斜地戴上那顶羔皮帽子的时候。她作客的时候不摘帽子,只把扣在上面的面纱稍稍掀起一点儿。
每逢调到伤心和心烦的时候,这对朋友的交谈可以使双方都感到轻松。这种轻松感在于她们相互都说越来越恶毒的挖苦话。一场风暴爆发了,但很快就以眼泪与和解而结束。这种周期性的争吵对双方都起镇静作用,就像用水蛙放血一样。
舒拉·施莱辛格嫁过好几次人,但一离婚便把丈夫忘了,不再理睬他,因此仍保留着单身女人冰冷善变等癫性。
舒拉·施莱辛格是神智学者,对东正教的一整套仪式,甚至包括心灵传递在内,都非常清楚,所以在她兴致非常高的时候,总会按捺不住地要提醒神职人员该说什么,该唱什么,不断让人听到她那声音沙哑、脱口而出的提示:“请听吧,我主上帝”,“无所不在,无时不在”,“荣耀的天使”,等等。
舒拉·施莱辛格懂得数学和印度密宗教义,知道莫斯科音乐学院知名教授的住址以及谁跟谁同居之类的事。天啊,没有她木知道的事。正因为如此,日常生活中发生什么重要的事,她总要被请来裁决和调停。
到了约定的时间,客人们陆续到了。来的人有阿杰莱达·菲力波夫娜、金茨、富夫科夫一家、巴苏尔曼先生和巴苏尔曼太太、韦尔日茨基一家和卡夫卡兹采夫上校。天正在下雪,每次打开前厅正门的时候,扑进来的冷气像是被纷纷扬扬的大小不一的雪花团团裹住似的。男人们从寒冷的街上进来,脚上穿的是宽松的深筒长靴,一个个都装出心不在焉和呆头呆脑的样子,可是那些在严寒中容光焕发的太太们,解开皮大农最上边的两个扣子,蒙上一层白霜的头发后边披着毛茸茸的头巾,反而像是老好巨滑的骗子、奸诈的化身,没人敢惹。“居伊的侄子。”当一位初次被邀请的新的钢琴家来到的时候,大家相互低声转告。
通过两端开着的侧门,从大厅可以看到餐室里已经摆好一条长桌,像冬天覆盖着白雪的一条路似的。颗粒状花纹瓶里的花揪露酒闪光耀眼。银托架上摆着各种装着奶油、香酵的小巧玲现的五味汁瓶,唤起你的种种想象。一盘盘野味和冷荤拼成的彩色图画,乃至折成三角形的餐巾、排列整齐的刀叉和花篮里散发出杏仁味的蓝紫色的小花,都刺激着人的食欲。为了不拖延品尝这人间美味的渴望的时刻,大家尽快开始精神的筵席。他们在客厅里一排排地就了座。当钢琴家在钢琴前坐下来的时候,又听到人们低声在说:“居伊的侄子。”音乐会开始了。
大家事先就知道,打头的这首奏鸣曲枯燥而做作。结果不出所料,而且曲子长得不得了。
关于这支奏鸣曲,休息的时候评论家克林别科夫还和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争论了一番。评论家骂这支曲子,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却替它辩护。周围都是吸烟的人,响起一片移动椅子的声音。
但是大家的目光再次落到隔壁餐桌上那张浆洗得平整光洁的桌布上,于是齐声建议音乐会赶快继续下去。
钢琴家用眼角扫了一下听众,向合奏者点了点头,示意开始演奏。小提琴手和特什克维奇挥动琴弓,如泣如诉的三重奏开始了。
尤拉,东尼娜,还有大部分时间都在格罗梅科家寄居的米沙·戈尔东,三个人一起坐在第三排。
“叶戈罗夫娜向您打手势。”尤拉低声告诉坐在他前面的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
客厅门槛旁边站着头发斑白的格罗梅科家的老女仆阿格拉费娜·叶戈罗夫娜。她用焦急的目光向尤拉这边望着,同时朝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使劲点头,让尤拉明白她有急事找主人。
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掉过头来,责怪地看了叶戈罗夫娜一眼,耸了耸肩膀。叶戈罗夫娜并不罢休,于是两个人就在大厅的这一头和那一头像聋哑人那样“交谈”起来。大家都朝他们看去,安娜·伊万诺夫娜狠狠地瞪了丈夫几眼。
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站起身来。应当想法处理一下。他红着脸从墙边绕过大厅走到叶戈罗夫娜跟前。
“您怎么不懂规矩,叶戈罗夫娜!您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好吧,快说,出了什么事?”
叶戈罗夫娜低声对他说了几句话。
“从哪个‘黑山’来的时
“‘黑山’旅馆。”
“那又怎么样?”
“要求马上回去,他的一个什么亲戚快要死了。”
“都快死了。我想象得出来。不行,叶戈罗夫娜。等演奏完了一小段,我就去说,早了可不行。”
“来送信的茶房等着哪,赶车的也等着哪。我跟您说,人快死了,您明白吗?是位太太。”
“不行,不行。大不了就是五分钟,有什么了不起的?”
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又蹑手蹑脚地沿着墙回到自己的座位,皱起眉头,用手揉鼻梁。
第一乐章结束后,他走到演奏的人跟前,在大家的掌声中,告诉法杰伊·卡济米罗维奇外面有人找他,出了一件不幸的事,演奏只好中止。然后,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用手掌向客厅里的人挥了挥,让大家停止鼓掌,大声说道:
“先生们,三重奏不得不停下来。让我们向法杰伊·卡济米罗维奇深表同情。他遇到了心烦的事,不得木离开我们。在这种时候,不能让他一个人走。我陪他去可能是必要的,我跟他一同去。尤罗奇卡,亲爱的,出来一下,告诉谢苗把车赶到大门口来,他早就套好车了。先生们,我不和诸位告别。请大家留下来,我只是暂时离开一会儿。”
两个男孩子请求跟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一起在寒夜里坐车兜兜风。
虽然生活已经恢复正常,十二月以后有些地方仍有枪声,新的火灾也时有发生,好像早先的余烬还未烧完似的。
他们从来还没有像今天夜里坐车走这么远,走这么久。离“黑山”旅店只有一箭之遥,穿过斯摩棱斯克大街、诺温斯克大街和花园路的一半就到了,但酷烈的寒雾把天昏地暗的空间隔成一块一块的,仿佛它在世界各处都不相同。黄火的浓烟、马蹄的喀塔声和滑轨的轧轧声加强了这种印象,让人觉得已经走了不知多久的路,而且驶入了令人惊骇的远方。
旅店门前停着一匹披着马衣、缠着跨腕骨的马,套在一辆窄小、讲究的雪橇上。驭者座上坐着一个马车夫,用戴着手套的双手抱住缩进脖子里的脑袋取暖。
旅店的前厅很暖,在把入口处和存衣室隔开的栏杆后面,守门人在打诚地,鼓风机的噪音、熊熊炉火的呼呼声和沸腾的茶炊的尖叫声催得他昏昏欲睡,但又不时被自己响亮的鼾声惊醒。
前厅左边的镜子面前站着一个浓妆艳抹的太太,由于脂粉涂得过多,脸孔显得虚肿,身上穿了一件在这种天气里过于单薄的皮上衣。这位太太正在等人从楼上下来,她转过身背朝着镜子,一会儿从左边肩头、一会儿从右边肩头打量自己,看看自己从后面看上去是不是好看。
冻僵了的车夫从外边探进身子来,长上衣的形状看起来像招牌上画的8字形小面包,身上冒出的一股股哈气更加强了这种印象。
“他们快来了吗,小姐?”他向站在镜子前面的女人问道。“跟你们这帮人打交道,马准保要冻坏。”
二十四号客房里发生的事不过是茶房们平时最恨的一件小事。走廊里几乎每分钟都要响起铃声,墙上玻璃长匣子里就跳一个号码,告诉你是哪个房里的客人发神经病了,自己也不知道要干什么,就是不让茶房安生。
现在正给二十四号客房里的老傻瓜吉沙罗娃急救,给她灌催吐剂,洗肠胃。女仆格拉莎忙得团团转,又是擦地板,又是把脏桶提出来,把干净的桶送进去。眼下的这场风波早在这阵慌乱之前就在下房里开始了,不过那时候还没觉得会出什么事,还没有派捷廖什卡坐车去请大夫和这位可怜的提琴师,科马罗夫斯基也还没来,门前走廊里也没聚集这么多人妨碍走动。
今天发生在下房里的这场乱子,起因是白天在窄小的过道里不知谁从小吃间里出来,转身的时候不留心碰了餐厅招待员瑟索伊一下,刚巧他右手高举着摆满菜肴的托盘,弯着身子从门里飞跑进走廊。瑟索伊扔了托盘,泼了汤,打碎了三个深盘子和~个浅盘子。
瑟索伊一口咬定碰他的那个人就是女洗碗工,应该让她赔,扣她的工钱。现在已经到了晚上十一点钟,一半人快下工了,可他们还在为这件事争吵不休。
“都是你手脚发颤,白天黑夜就知道像接老婆一样搂着你那酒瓶子,连鼻子都舔饱了,像公鸭那样。干吗要碰人家,砸了盘子又拨了汤!谁撞你了,你这个不要脸的斜眼鬼?谁撞了你?”
“马特廖娜·斯捷潘诺夫娜,我已经跟您说了,您讲话可要当。乙”
“又吵又闹,又摔盘子打碗的,要是值得也就算了。什么稀罕东西,骚货太太,小心眼的小市民,好好地的就要吞砒霜,这种过时的贞洁。我们在‘黑山’旅店里干了不少年,还没见过这号拨弄是非的婆娘和欺侮女人的公狗。”
米沙和尤拉在门前的过道里走来走去。这一切都出乎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的意料之外。他原先以为大提琴家生活中出现悲剧,准是某种纯洁而庄严的不幸。可鬼知道这算什么。不外乎是肮脏下贱的丑事,尤其是对孩子们来说。
两个男孩子在走廊里来回转。
“你们进去看看大婶吧,少爷们。”条房走到男孩们跟前,再次不紧不慢地说。“你们进去吧,别犹豫了。放心吧,他们都没事了,都好好儿的。这里不能站人。今天就在这个地方发生了那件倒霉的事,把贵重的餐具摔碎了。你们瞧,我们得随时伺候着,跑来跑去,这地方窄,你们进去吧。”
两个孩子听从了。
客房里点着的煤油灯,已经从吊在餐桌上方的灯架挪到房间另半边,中间隔了一道发出臭虫气味的屏风。
那一边有个睡人的角落,被一条落满尘土、掀起的门帘隔开,遮住前室和外人的视线。大家在忙乱中忘记把它放下来,只是下半边搭在屏风的上面。煤油灯就放在一把扶手椅里。这一角像剧场脚灯从下向上照着似的,亮得刺眼。
太太吞服的是碘,不是洗碗女工胡说的砒霜。屋里有一股嫩核桃果皮发出的酸涩难闻的气味,尚未变硬的果皮让人摸得发了黑。
一个姑娘在屏风后面擦地板,床上躺着一个被水、汗和眼泪弄得浑身精湿的半裸的女人。她把头俯在一个面盆上大声哭号,粘成一缕一缕的头发披散下来。两个男孩子立刻把眼睛掉开,往那边看实在不好意思,不成体统。不过,已经让尤拉感到惊讶了:当女人处于木舒服的竖立姿势中,在紧张和吃力的状态下,就不再是雕塑所表现的女性,而成了肌肉发达的穿着短裤参加比赛的半裸的角力士。
屏风那边终于有人想到应该把帘子放下来。
“法杰伊·卡济米罗维奇,亲爱的,您的手在哪儿?把您的手给我。”女人说,眼泪和恶心憋得她喘不过气来。“唉,我这是经受了多么可怕的事呀!我太多心了!法杰伊·卡济米罗维奇……我觉得…··不过还算幸运,原来这都是蠢念头,是我的想像力错乱了,简直难以想象,法杰伊·卡济米罗维奇,真不得了,心想多轻松啊!结果……您看,我还活着。”
“安静点,阿马利姐·卡尔洛夫娜,求求您,安静下来。这真不像话,老实说,太不像话了。”
“咱们马上回家。”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对孩子们嘟嚷一声。他们窘得不知如何是好,站在昏暗的过道里,就在客房没有隔开的那一半的门槛上,因为他们不自在,便望着原来放灯的方向。那边墙上挂了几张照片,地上放着一个琴谱架,书桌上堆满纸张和画册;铺着手织台市的餐桌的那边,一个姑娘坐在扶手椅上睡觉,双手拢着椅子扶手,脸也贴在上面。她大概疲乏到了极点,周围的吵闹声和人的走动并没有妨碍她睡觉。
他们到这儿来可说是毫无意义,而且继续再呆下去也不礼貌。“马上就走,”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又说了一遍,“等法杰伊·卡济米罗维奇出来,我就向他告别。”
从屏风后面出来的却是另一个人。这是一个身体健壮的男子,脸刮得干干净净,威风凛凛,十分自信。他把从灯架上取下来的那盏灯举在头顶上,走到姑娘睡觉的那张书桌跟前,把它放在灯架上。亮光惊醒了那个姑娘。她朝这人笑了一笑,微微眯起眼睛,伸了个懒腰。
一见到这个陌生人,米沙不觉全身颤抖了一下,两眼死死地盯着他看,同时扯了一下尤拉的衣袖,想对他说什么。
“你在生人面前南咕什么,多不害臊?人家会怎么看你?”尤拉止住了他,而且也不听他说。
这时,在姑娘和那个男人之间演出了一幕哑剧。两个人一句话也没说,只是交换一下眼色,但相互的理解简直像着了魔法似的。他仿佛是耍木偶戏的,而她就是任凭他耍弄的木偶。
脸上露出的疲倦的微笑使姑娘半闭着眼睛,半张开嘴唇。对那男人嘲弄的眼色,她则报以一个同谋者的狡黠的眨眼。两个人都挺满意,因为结果如此圆满,隐私没有暴露,服毒的也没死。
尤拉死死地盯着他们。他从谁也看不见的昏暗中不转眼地望着灯光照亮的地方。姑娘屈从的情景显得不可思议的神秘而又厚颜无耻的露骨。他心里充满矛盾的感情。尤拉的感情被这些从未体验过的力量揪成一团。
这也就是他同米沙和东尼娜一直不断热烈争论的、并称之为什么也说明不了的庸俗的那种东西,就是那种即使他们惊恐又吸引他们的东西,在安全距离内口头上容易对付的东西。而现在出现在尤拉眼前的正是这种绝对物质的、模糊的力量,既是毫无怜悯的毁坏性的,又是哀怨并且求助的。他们的童稚哲学到哪儿去了?尤拉现在该怎么办?
“你知道这个人是难吗?”他们走出门外以后米沙问道。尤拉只顾想自己的心事,没有回答。
“这就是教会你父亲喝酒并害死他的那个人。记得吗,在火车上,我对你讲过。”
尤拉想的是那个姑娘和未来,而不是父亲和过去。开始他甚至没弄明白米沙说的是什么。在严寒的天气里无法交谈。
“冻坏了吧,谢苗?”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问了一句。他们坐上车走了。
斯文季茨基家的圣诞晚会
那年冬天,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送给安娜·伊万诺夫娜一个老式的衣柜。他是偶然买到手的。这只黑檀木衣柜非常大,整个搬动的话,哪个门都进不去。这是拆开运来的,一部分一部分搬进屋子里,接着就考虑把它摆在什么地方。楼下客厅最宽敞,木过摆在那儿用起来不方便,楼上又挤,摆不下。最后还是把主人夫妇卧室门内楼梯口的东西搬开,把衣柜摆在那里。
把衣柜拼装起来的是扫院子的仆人马克尔。他把自己六岁的女儿马林娜也带来了。有人给了马林娜一根大麦芽律糖。她鼻子呼味呼墟地舔着律糖和沾满口水的细细的小指头,一面皱着眉头看父亲干活。
有一阵子活儿干得挺顺利。安娜·伊万诺夫娜眼看着柜子渐渐装起来。等到只剩下装柜顶的时候,她忽然心血来潮,想给马克尔帮个忙。她踩到离地很高的柜底上,可是身子一晃,碰上了只靠样头连住的一块侧板。马克尔暂时捆住柜壁的绳扣散开了。随着柜板轰然倒地的声音,安娜·伊万诺夫娜也仰面朝天跌下来,摔疼了身子。
“哎呀,太太,”马克尔说着,朝她奔过去,“您这是何苦来,我的好太太。没伤着骨头吧?您快摸摸。要紧的是骨头,皮肉倒不算什么,可以再长,俗话说,皮肉不过是让太太们图个好看。别嚎了,没心肝的东西!”他骂起哭嚎的马琳卡来。“擦干净鼻涕,找你妈去。唉,太太,难道没有您我就装不上这个衣柜?您准是想,我只不过是个扫院子的,其实,说正经的,我们都是干木工的材料,干过木工活儿。兴许您不信,就是这些家具,什么柜子啦,食品橱啦,打我们手里一过才这么油光瓦亮的;再不就是那些细木料活儿,什么红木的、胡桃木的,都是我们干的。还可以打个比方说,早先也有人给我提过好几门亲事,全是体面人家的姑娘,请您原谅我这么说,都从眼皮子底下溜过去了。全都是因为我好喝酒,还非得劲儿大的不可。”
马克尔推过一把扶手椅,扶着安娜·伊万诺夫娜坐下。她哼哼卿卿地揉着摔疼的地方。马克尔重新组装碰散了的柜子。上好项后,他说:“行啦,现在就差上柜门了,您就是送去展览都行。”
安娜·伊万诺夫娜不喜欢这衣柜,它那样式和大小都很像灵柜台或者皇陵,使她产生一种迷信的恐惧。她管这衣柜叫“阿斯科里德陵”,实际上她指的是奥列格的坐骑,也就是只会给自己主人带来死亡的那种东西。安娜·伊万诺夫娜是个胡乱读过不少书的女人,在这里她把两个有关联的概念弄混了。
自从跌了一跤之后,安娜·伊万诺夫娜肺病的征兆开始显露出来。
一九—0年十一月的整整一个月,安娜·伊万诺夫娜卧床不起。她得了肺炎。
翌年春天,尤拉、米沙·戈尔东和东尼娜将分别在大学和高等女子学校毕业。尤拉将是医学士,东尼娜是法学士,米沙是哲学系的语言学土。
在尤拉的心灵里,一切都被搅乱、被颠倒了,一切都是非常独特的——他的观点、习惯和禀赋。他极端敏感,他的见解之新颖是无法描述的。
不管艺术和历史对他有多大的吸引力,尤拉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时并未踌躇。他觉得,正如天赋的乐观或者生就的郁闷不能成为一种职业一样,艺术在这个意义上也难完成它的使命。他感兴趣的是物理学和自然科学,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应当从事对公众有益的工作。就这样,他选择了医学。
四年前还在读一年级的时候,他在大学的地下室里作了整整一学期的尸体解剖。他经常沿着一道曲折的扶梯下到地下室里。头发蓬松的大学生几个人一起或是单独一个人呆在解剖室的深处。有的一面翻看封面快磨破的教科书,一面默记着什么,身边堆放着骨骼;有的在角落里不声不响地作解剖;也有的在谈话,开玩笑,追赶在停尸间石板上逃窜的老鼠。在这半明半暗的解剖室里,那些身份不明的赤裸裸的尸体,年轻的自杀者,几具保存得很好、尚未腐烂的溺水的女尸,像磷火那样刺目。注射过明矾的尸体显得很年轻,造成肢体丰满的假象。尸体被剖开、支解和制成标本,但即便分成多少段,人体的美仍然不变,因此,当一具美人的尸体被粗野地扔到镀锌桌上的时候,仍然能引起人们的赞赏,他们并且把这种赞赏移到她被切下来的手臂或手上。地下室里弥漫着福尔马林和石炭酸的气味,从那些直挺挺的尸体的不可知的命运直到盘踞在这里的生与死的奥秘,到处都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仿佛这里就是奥秘之家,它的大本营。
这种奥秘的声音压倒其余的一切,折磨尤拉,妨碍他解剖尸体。可是生活当中还有许多事同样妨碍他。对此他已经习以为常,让他分心的干扰并没使他不安。
尤拉善于思考而更善于写作。还在中学的时候,他就曾幻想过写散文,写一本传记体的书,书中就像埋藏炸药似的把他所见到的并经过反思的事情当中感触最深的东西加进去。但写这本书他还嫌过于年轻,于是便用诗来代替,犹如画家一生都在为一幅深思熟虑的巨作勾画草图一样。
尤拉宽厚地对待这些刚刚出世的诗的弱点,因为它们具有一种力量和独创性。尤拉认为,这两种品格,即力量和独创性,才是艺术中现实性的有代表性的特点,其余都是无目标的、空泛的、不需要的。
尤拉知道,他的全部性格特征的形成应该大大地归功于他的舅父。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这时住在洛桑。在当地用俄文出版的著作和译著当中,他进一步发展了很早以前的对历史的想法,即把历史看成人类借助时代的种种现象和记忆而建造起来的第二个宇宙,并用它作为对死亡的回答。这些书的中心意思是对基督教的一种新解释,其直接结果是一种新的艺术思想的产生。
这些思想对尤拉的朋友产生的影响更大。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米沙·戈尔东选定了哲学作为专业。在系里,他听神学课,甚至几次考虑过以后转入神学院。
对尤拉而言,舅舅的影响促使他前进,解放了他的思想,然而对米沙则是一种束缚。尤拉也知道,米沙的出身对他那种极端的迷恋所起的作用。他出于审慎的分寸感,并没有劝说米沙放弃那些古怪的想法。不过,他经常希望看到米沙能更加看重实践经验,更加接近生活。
十一月末的一个晚上,尤拉从大学里回来得很晚,非常疲倦,一整天没有吃东西。家里人告诉他说,白天发生了让人担惊受怕的事:安娜·伊万诺夫娜不停地抽搐,来了好几位医生,还商量过请神甫,后来又打消了这个念头。现在她已经好些了,清醒过来,并且吩咐过,只要尤拉一回来,就立刻到她那儿去。
尤拉依照她的吩咐,衣服也没换,就到她卧室里去了。
屋子里还有不久前的惊慌忙乱的痕迹。助理护土不声不响地在床头小柜上叠东西。周围乱放着冷敷用的揉成一团的餐巾和湿毛巾。洗杯缸里的水是淡红色的,里面有血丝,还有安瓶药针的碎片和被水泡胀了的药棉。
病人浑身是汗,不断用舌头舔干燥的嘴唇。同早晨尤拉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候相比,她瘦了不少。
“会不会误诊,”他想道。“完全是哮喘性肺炎的症状。看来是转变期。”他同安娜·伊万诺夫娜打过招呼,说了几句通常在这种情形下总要说的那类空洞的安慰话,便打发助理护士离开了房间。他握住安娜·伊万诺夫娜的一只手给她诊脉,另一只手伸到制服上衣里取听诊器。安娜·伊万诺夫娜摇摇头,表示这是多余的,毫无用处。尤拉这才明白,她要见他是为了别的事。安娜·伊万诺夫娜鼓足了力气说道:
“你看,他们都要我忏悔了……死亡已经临头……每分钟都可能……就是拔颗牙,还怕疼呢,得有准备……这可不是一颗牙,是整个的你自己,是整个的生命……只要咯噎一下子,就让钳子拔掉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谁也说不清……我又烦闷又害怕。”
安娜·伊万诺夫娜不说话了。大颗的泪珠顺着她的面颊滚了下来。尤拉什么也没有说。过了一会儿,安娜·伊万诺夫娜接着说下去。
“你很有才能……才能这个东西……不是人人都有的……你该懂点事了……跟我谈点什么……好让我安心。”
“可我说什么好呢?”尤拉回答说,身子在椅子上不安地动来动去,站起来走了一会儿,重新坐下。“首先,明天您就会好一些,已经有了征兆,我可以拿脑袋担保。其次,死亡,意识,相信复活,等等……您想听听我这个学自然科学的人的意见吗?是不是另外找时间再谈?不行?现在就谈?好吧,随您的便吧。这问题一下子很难说清。”于是他只得即兴给她上了整整一课,自己也奇怪居然能说得出来。
“复活,那种通常用于安慰弱者的最简陋的形态对我是格格不入的。就连基督关于生者和死者所说的那些话,我一向也有另外的理解。干百年所积累起来的一大群复活者往哪儿安置?整个宇宙都容纳不下,连上帝、善良和理性都要被他们从世界上挤掉,否则在这贪婪的动物般的拥挤中会被压碎的。
“可是,同一个千篇一律的生命永远充塞着宇宙,它每时每刻都在不计其数的相互结合和转换之中获得再生。您担心的是您能不能复活,而您诞生的时候已经复活了,不过没有觉察而已。
“您会不会感到痛楚,生理组织会不会觉出自身的解体?换句话说,您的意识将会怎样?但究竟什么是意识?我们不妨分析一下。有意识地希望入睡,这就是确实的失眠症;有意识地要感觉出自己的消化作用,这肯定是消化功能紊乱。意识是一种毒品,当用在自己身上作为自身毒害的手段的时候。意识也是一股外射的光,当它照亮我们面前的路,使我们不致跌倒的时候。意识又是在前面行驶的火车头的两盏明亮的灯,如果把它们的光照向火车头里面,就会酿成惨祸。
“那么,您的意识又将会怎样呢?我说的是您的意识,您的。不过您又是什么呢?问题的症结就在这儿。我们还是可以分析一下。您是靠什么才能感觉出自身的存在,意识到自己身体的某一部分?是肾,是肝,还是血管?不论您怎么去琢磨,都不会是这些。您总是在外在活动的表现当中感觉到自己,譬如通过手上做的事,在家庭中,在其他方面。现在我说的您要特别注意听:在别人心中存在的人,就是这个人的灵魂。这才是您本身,才是您的意识在~生当中赖以呼吸、营养以致陶醉的东西。这也就是您的灵魂、您的不朽和存在于他人身上的您的生命。那又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您曾经存在于他人身上,还要在他人身上存在下去。至于日后将把这叫作怀念,对您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将是构成未来成分的您了。
“最后再说一点。没有什么可担心的。死亡是不存在的,它和我们无缘。您刚才说到人的才能,那是另一回事,它属于我们,被我们所发现。从最广泛而崇高的意义上来说,才能是生命的恩赐品。
“圣徒约翰说过,死亡是不会有的,但您接受他的论据过于轻易了。死亡之所以不会有,是因为先前的已经过去。几乎可以这么说:死亡是不会有的,因为这已经见到过,已经陈旧了,厌烦了,如今要求的是崭新的,而崭新的就是永恒的生命。”
他一边说,~边在屋子里来回走着。“睡一会儿吧。”他说,走到床前把手放到安娜·伊万诺夫娜的头上。过了几分钟,安娜·伊万诺夫娜渐渐睡着了。
尤拉悄悄走出房间,吩咐叶戈罗夫娜把助理护士叫到卧室里去。“真见鬼,”他想,“我简直成了个江湖术士,嘴里一边念念有词,一边把手放在病人身上治病。”
第二天,安娜·伊万诺夫娜有了起色。
安娜·伊万诺夫娜的病情一天天见轻。到十二月中,她已经试着起床了,不过身体还很衰弱。医生建议她还要好好卧床休养。
她经常让人把尤拉和东尼姬找来,一连几小时地讲述她在乌拉尔的雷尼瓦河边祖父领地瓦雷金诺度过的童年。尤拉和东尼妞从来没有到过那里,但是从安娜·伊万诺夫娜的话里,尤拉很容易想象出那片人迹罕至的五千俄亩的森林,林中漆黑如夜,还有那条沿着克吕格尔高耸陡峭的两岸湍急奔流的卵石铺底的河流,有两三处的河湾像尖刀似的插入密林。
这些天,尤拉和东尼娜有生以来第一次定做了过节穿的衣服。尤拉的是一身黑色的常礼服,东尼哑的是一件稍微袒露颈部的浅色缎子晚礼服。他们两个准备二十七日在斯文季茨基家一年一度的圣诞晚会上一展丰采。
在男装成农作坊和女服裁缝那里定做的这两套衣服,是同一天取回来的。尤拉和东尼哑试过之后很满意,但还没来得及脱下来,安娜·伊万诺夫娜便打发叶戈罗夫娜喊他们过去。尤拉和东尼妞就穿着新衣服去见她。
两个人一来,她就用臂肘支起身子,从侧面看了他们一遍,又让他们转过身去,说道:
“挺好,简直类极了。我还一点不知道已经做好了呢。东尼娜,让我再看看。不错,很好,就是肩头有点发皱。知道吗,为什么叫你们来?不过,有几句话得先跟你说,尤拉。”
“我知道,安娜·伊万诺夫娜。是我让人把那封信给您看的。您肯定也跟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一样,认为我不应该拒绝继承权。您先忍一会儿,您还不适于过多讲话。我马上说清楚,其实这些您都很清楚。
“总之,首先,有一件支付律师费和偿付诉讼费的日瓦戈遗产的案子。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遗产,有的倒是债务和一笔扯不清的胡涂账,以及在这当中暴露出来的肮脏勾当。要是有什么东西可以变卖成钱的话,难道我会白白把它们送给法院,不自己拿来享用?关键在于这场官司打到底也是一场空,与其在里面折腾,不如放弃并不存在的财产,把它让给那几个假冒的竞争对手和贪婪的自封的继承人。至于那位姓日瓦戈、带着孩子住在巴黎也想染指的艾丽斯夫人,我也早就听说了。但如今又增加了要求,这是不久前才对我公开的,不知您知道不知道。
“原来家母在世的时候,父亲就迷恋上一个耽于幻想而又性情怪僻的女人,斯托尔本诺娃一恩利茨女公爵。这个女人和父亲生了一个男孩,如今已经十岁,名字叫叶夫格拉夫。
“女公爵过的是隐居生活。她带着儿子住在鄂木斯克郊外一幢单独住宅里,深居简出,不知道靠着从哪儿来的钱维持生活。有人给我看过那幢住宅的照片。那是一所有五扇窗的漂亮房子,窗子是落地式的,窗檐上的圆框里有浮雕。最近我总有一种感觉,好像那幢房子越过把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和西伯利亚隔开的几千俄里的距离,用它那五扇窗不怀好意地看着我,迟早要让我倒霉似的。所以,我又何必理睬这笔臆造的财产、人为的竞争对手以及他们的敌意和嫉妒呢!何况还有那些律师。”
“可你仍然不该拒绝。”安娜·伊万诺夫娜反驳道,“你们知道我为什么叫你们来吗?”她把这话又重复了一遍,立刻接下去说,“我想起了他的名字。记得吧,昨天我谈到的那个看林子的?他叫瓦克赫。这个名字真少见,是木是?他是树林子里的可怕的黑怪物,胡子从下巴长到眉毛,却叫瓦克赫!他的脸上全是疤痕,熊咬过他,可他挣脱了。那地方的人都这样。他们的名字也怪得很,都是一个音节的,为的是喊起来响亮,好记。比如,瓦克赫,鲁普,或者法弗斯特。听着,你们听着。有时候通报说来了人啦,比方说叫阿弗克特的,或者叫福洛尔的,一听名字就像是祖父的双筒猎枪齐发。我们这帮孩子就从儿童室一下子钻进厨房。你们简直无法想象,那儿不是林子里烧炭的送来一头活的小熊,就是巡道工从很远的巡哨点带来了矿苗。爷爷就分别登记下来,然后让他们到账房去,有的付钱,有的给粮食,也有的发弹药。窗子外面就是大森林,雪下得真大,齐房檐那么深!”安娜·伊万诺夫娜咳了起来。
“别说了,妈妈,说话对您身体不好。”东尼妞警告说,尤拉也附和她。
“没什么,算不了一回事儿。我顺便问问,叶戈罗夫娜说你们的坏话,好像你们后天去不去参加圣诞晚会还没拿定主意。我不许你们再说这种傻话!你们自己也不嫌难为情。尤拉,你以后还怎么当医生?就这么说定了,你们一定要去。我再回过头来给你们讲这个瓦克赫。他年轻的时候当过铁匠,有一次打架把内脏打出来了,他就给自己另打了一副铁的。你真是个怪人,尤拉。难道我连这个也不懂?当然不是真打了一副铁内脏。不过老百姓都这么说罢了。”
安娜·伊万诺夫娜又咳了起来,而且比刚才咳的时间长得多。这阵咳嗽没过去,她还是喘不过气来。
尤拉和东尼娜同时跑到她跟前,并肩站在她的床边。安娜·伊万诺夫娜不停地咳嗽,把他们挨在一起的手抓在自己手里,好一会儿不松开。后来,她喘过气来,能说话了,说道:
“如果我死了,你们可不要分开呀。你们是天生的一对,结婚吧。我给你们订婚了。”说到最后,她哭了。
一九O六年春天,拉拉即将升入寄宿学校最后那个年级的时候,她同科马罗夫斯基持续了六个月的关系超过了她能忍耐的限度。他非常巧妙地利用她的沮丧情绪,每当他需要的时候,便委婉地在不知不觉之间提醒她所受到的凌辱。这种暗示恰恰使拉拉陷入一个好色之徒所要求的女人心慌意乱的状态。这种心慌意乱使拉拉在情欲的恶梦中越陷越深,但每当她清醒过来的时候吓得头发都竖立起来。但夜里的癫狂又像是巫术那样无法解释的矛盾。这时一切都颠倒了,一切都违背逻辑;银铃般的娇笑表现的却是刺心的痛楚,挣扎和抗拒意味着顺从,落在那折磨者手上的是无数感激的亲吻。
这一切仿佛永远木会完结似的,但春天,这个学年最后几天的一堂课上,她一想到夏天学校不上课了,这种纠缠会更加频繁,而躲避同科马罗夫斯基经常接触的避难所没有了,拉拉便迅速地作出了一个在很长时期里改变她生活道路的决定。
一清早就很闷热,看样子会有一场雷雨。上课时教室的窗是敞开的。城市远方传来单调的喧闹声,像一群蜜蜂在蜂场上嗡嗡叫。有时还能听到院子里孩子们嫁戏的喊叫声。泥土和嫩叶气息让人头疼,就像过谢肉节喝醉了酒或被煎饼的糊味熏了似的。
历史老师正在讲拿破仑远征埃及。当他讲到在弗雷瑞斯登陆的时候,天色昏暗,一道闪电划过,响起雷声;一股尘土带着清新的气息从窗口涌了进来。两个爱拍马屈的女学生讨好地跑进走廊喊校役关窗,她们刚一开门,从门缝刮进来的一阵穿堂风把课桌上笔记本里的吸墨纸吹得在教室里乱飞。
窗户关好了,外面已经下起城市里才有的那种夹杂着尘土的脏雨。拉拉从笔记本上撕下一页纸,给同桌的娜佳·科洛格里沃娃写了几句话:
娜佳,我需要和母亲分开住。帮我找个报酬好一点的家
馆糊口吧。你认识不少有钱的人家。
娜佳用同样的方式回答了她:
我们正在替莉帕找家庭教师呢。到我家来吧,那可就
太妙了!你知道,我爸爸妈妈多么喜欢你
拉拉在科洛格里沃夫家里住了三年多。仿佛被一堵石墙挡住了,没人干扰和侵犯她,就连她极其疏远的母亲和弟弟也没来打扰她。
拉夫连季·米哈伊洛维奇·科洛格里沃夫是一位合乎潮流的大实业家,聪明而又有才能。作为一个财产可以同国库匹敌的大富翁,同时又是一个从平民中神话般地爬上来的人,他对这个衰朽的制度怀着十分的憎恨。他把秘密工作者藏在自己家里,替因政治问题而受审讯的人雇辩护律师;而且真像人们开玩笑所说的那样,他出钱资助革命,自己推翻作为私有者的自己,并在自己的工厂里组织罢工。拉夫连季·米哈伊洛维奇是出色的射手,一个酷爱狩猎的人,一九O五年冬季每逢礼拜天都到谢列伯良内森林和洛西内岛教工人纠察队射击。
这是个出类拔萃的人,他的妻子谢拉菲玛·菲力波夫娜是与他相称的配偶。拉拉对他们两人无比钦佩和敬重。他们全家人也喜欢她,把她当成亲人。
三年多来,拉拉一直过着这种无忧无虑的生活,直到她弟弟罗佳有事找她为止。罗佳学着纨绔子弟的派头摇晃着两条长腿,而且为了更显得傲慢,说话还带鼻音,故意拖长声调。他告诉她,他们这期毕业的土官生凑了钱准备给军校长官买纪念品,把钱交给了他,请他采购。但前天他把这笔钱输了个精光。话刚说完,罗佳就把他那瘦长身子往椅子上咕步一倒,哭了起来。
拉拉听到出了这种事,浑身发凉。罗佳哽咽着说下去:
“昨天我上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那儿去了。他拒绝同我谈这件事,但他说如果你有这种愿望的话……他说,尽管你已经不再喜爱我们大家了,可是你对他仍有极大的权利……拉罗奇卡……
你只要说一句话就行了……你明白,多么丢人,这有损土官生的荣誉呀!……上他那儿去一趟,对你又算得了什么,请求他……
你总不至于让我用鲜血去洗刷输掉的那笔款子吧。”
“用鲜血洗刷……士官生的荣誉。”拉拉气愤地重复着他的话,一面在屋里激动地走来走去。“我不是土官生,我没有荣誉,怎么摆布我都行。你知道不知道你让我干的是什么事?你仔细想过没有,他向你建议的是什么?我一年一年,没完没了地干活,努力向上,连觉都睡不足,可他来了,毁掉一切不当一回事。见你的鬼去吧。开枪自杀吧,随你的便。这和我有什么相干?你需要多少钱?”
“六百九十多卢布,说个整数就是七百。”罗佳有点犹豫地说。
“罗佳!办不到,你简直疯了!明白你说的是什么吗?你真的输了七百卢布?罗佳!罗佳!你知道不知道,一个像我这样的普通人要多长时间才能靠自己诚实的劳动积攒下这个数目?”
停了一会儿,她向对待陌生人那样冷冰冰地补充了一句:
“好吧,我试试看。你明天再来。把你准备自杀用的手枪也带来。你把手枪转让给我,别忘了多带几颗子弹来。”
她从科洛格里沃夫那里弄到了这笔钱。
拉拉在科洛格里沃夫家里做事并没有妨碍她的学业,从女子中学毕业后,又进了师范专修班,学习很出色,再过一年,即一九一二年,便要毕业了。
一九—一年春天,拉拉所教的女学生莉帕奇卡也中学毕业了。她已经有了未婚夫,~个出身于富裕而有教养人家的年轻工程师弗里津丹柯。父母都赞成莉帕奇卡的婚事,但反对她过早结婚,劝她再等几年。为此发生了争吵。莉帕奇卡是全家的掌上明珠,被娇惯得十分任性。她同父母大吵大闹,跺着脚哭喊。
这个家庭把拉拉当成亲人一样看待,已经忘了她替罗佳借的债,从未有人提起过。
如果没有经常的开销,拉拉早就把钱还清了。她向别人隐瞒了这项开销的用途。
她瞒着帕沙给他被流放的父亲安季波夫寄钱,还资助他时常害病的呼呼叨叨的母亲。另外,她还更加秘密地设法减轻帕沙的个人开销,背地里替他向房东贴补食宿费。
年纪比拉拉稍小一点的帕沙,狂热地爱着她,样样事都对她百依百顺。按照她的坚决主张,帕沙读完职业中学后就专心一意地补习拉丁文和希腊文,准备进大学语文系。拉拉希望明年他们俩通过国家考试后就结婚,然后到乌拉尔的一座省城去教书,当男子中学和女子中学的教师。
帕沙住的房间是拉拉亲自在艺术剧院附近卡梅尔格尔斯基街上一幢新改建的房子里替他租下的,房东夫妇都是性情温和的人。
一九—一年的夏天,拉拉最后一次跟科洛格里沃夫一家到杜普梁卡去度假。她喜爱这个地方胜过主人,达到忘我的地步。大家都清楚地知道这一点,因此每年夏天到那里旅游的时候,对拉拉有一种默契。当那列把他们载来的被煤烟熏得乌黑的闷热的火车开走后,在一片香气四溢、令人如醉如痴的静滋中,拉拉就会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在从小火车站把行李装上大车的时候,大家总让她一个人步行到庄园去。从杜普梁卡来的车夫穿着一件坎肩,肩膀下面露出红衬衣的两只袖子,一路向坐在车上的老爷和太太讲述上个季度当地的新闻。
拉拉沿着铁路路基在一条由朝圣的香客踩出来的路上走着,然后拐进一条通到树林子里去的小径。她不时停下脚步,眯起眼睛,呼吸着旷野中弥漫着花香的空气。这里的空气比父母更可亲,比情人更可爱,比书本更有智慧。霎时间,生存的意义又展现在拉拉面前。这时她领悟到,她活在世上为的是解开大地非凡的美妙之谜,并叫出所有的事物的名称来,如果她力不胜任,那就凭借着对生活的热爱养育后代,让他们替她完成这项事业。
这~年的夏天,由于拉拉担当的工作过重,来的时候已累得筋疲力尽了。她心绪不大好,变得神经过敏,这是先前所没有的。这个特点使她变得心胸狭窄,而她的性格一向是开朗而不拘小节的。
科洛格里沃夫夫妇不放她走。她在他们这里仍然受到先前那样的关怀。但自从莉帕自立以后,拉拉便认为自己在这个家庭里是多余的人了。她谢绝了薪水,他们却硬要她收下。她很需要钱用,但寄居在人家又领一份干薪是难为情的,实际上也是办不到的。
拉拉感到自己的处境虚伪而难堪。她觉得别人把她当成累赘,只不过木表露出来而已。她很想随便跑到什么地方去,能摆脱自己目前的处境和科洛格里沃夫一家就行,但依照她的处世原则,离开之前必须还清借债,不过目前又没有地方能筹到那笔款项。她觉得自己成了罗佳愚蠢的过失——输掉大家的钱的人质了,并由于无能为力的愤慨而坐立不安。
她总感到受轻视的征兆。如果科洛格里沃夫家里的熟人对她过分关切的话,那就意味着他们把她当成唯命是从的“女学生”和容易弄到手的女人。要是人家不去打扰她,那又证明把她当成微不足道的人,无人理睬。
一阵阵的忧郁情绪并没有妨碍拉拉同许多到社普梁卡做客的人一起娱乐。她游泳,荡舟,参加夜晚在河对岸的野餐,同大家一起放烟火和跳舞。她参加戏剧爱好者的演出,特别热衷于短统毛瑟枪的射击比赛,并认为最好用的还是罗佳的那把轻巧的左轮手枪。她用这支枪射击几乎弹无虚发,以致开玩笑地惋惜因为自己是个女人所以不能挑起决斗。然而拉拉越是玩得开心,心里越是感到难过。她自己也不知道究竟需要什么。
回到城里以后,这种感觉变得更加强烈。在拉拉的郁闷不乐当中又掺杂了同帕沙的小小争执(拉拉避免和他发生剧烈争吵,因为把他看成是自己最后的倚靠)。最近帕沙有点自以为是,言谈话语之间所表现出的那种教训人的口吻,让拉拉觉得又可笑又可气。
帕沙、莉帕、科洛格里沃夫夫妇和那笔钱——所有这一切都在她脑海里翻腾。生活使她厌倦。她几乎要发疯了。她渴望抛开一切熟悉的和体验过的,另外建立一种新的东西。在这种心请下,她终于在一九—一年的圣诞节作出了一项致命的决定。她决心立刻离开科洛格里沃夫家,自己去过独立而孤单的生活,所需要的钱向科马罗夫斯基去要。拉拉认为经过了已经发生的事以及随后她所争得的几年的自由,他应该拿出骑士的风度来帮助她,而且无需任何解释,不附带任何肮脏的条件。
十二月二十七日晚上,她抱着这个目的,到彼得罗夫大街去。出门时她把罗佳的左轮手枪上好子弹,打开保险,放进手笼里,准备一旦遭到拒绝、曲解或受到侮辱,就向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开枪。
她异常惊慌地在充满节日气氛的街道上走着,对周围的一切都没注意。在她心里已然响起谋算好的那一枪,至于瞄准的究竟是谁倒完全无所谓。她能意识到的唯有这一声枪声,一路上都能听到它。这是射向科马罗夫斯基、射向她自己、射向自己命运的一枪,同时也是射向杜普梁卡林间草地上那棵树干上刻着靶标的柞树的一枪。
“别碰手笼。”她对惊讶得哎呀一声、伸手帮她脱衣服的埃玛·埃内斯托夫娜说。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不在家,但埃玛·埃内斯托夫娜仍然劝拉拉脱掉皮大衣,到屋里去。
“不行,我还有急事呢。他在哪儿?”
埃玛·埃内斯托夫娜告诉拉拉,他参加圣诞节晚会去了。拉拉手里拿着记下地址的纸条,从那道阴森森的、让她清楚地想起一切的、窗上刻着彩色家徽的楼梯跑下来,立刻奔向位于面粉镇的斯文季茨基家。
直到现在,她第二次来到户外,才仔细朝四外看了看。现在是冬天。这里是城市。已经到了晚上。
天气冷得要命,路面覆盖着一层厚厚的黑色的冰,仿佛碎碑酒瓶的瓶底。天冷得连呼吸都很困难。弥漫着灰霜的空气,就像拉拉围着的那条结了冰的毛围巾那样扎人,往嘴里钻,用浓密的鬃毛刺人的脸。拉拉走在空荡荡的街上,心剧烈地跳动。沿路的茶室和酒馆从门里往外冒着蒸气。从雾里不断显出过路人的冻得像香肠一样通红的面孔,还有身上挂着冰凌的马匹和毛茸茸的狗的嘴脸。房屋的窗子被厚厚的雪蒙住,仿佛刷了一道白灰;从不透明的窗玻璃后面闪现出圣诞树色彩缤纷的反光和欢乐的人的影子,就像从屋里映到幻灯前白幕布上、给街上人看的不清晰的图像。
拉拉走到卡梅尔格尔斯基大街站住了。“不能再瞒住他了,我受不了啦。”她几乎说出声来,“上楼去把一切都告诉他。”她镇静下来之后,想了想,推开很有气派的沉重的门。
帕沙用舌头顶起腮帮,对着镜子刮脸,然后戴上硬领,使劲把弯曲的领钩扣进浆硬的胸在扣环里去,由于过分用劲儿,脸涨得通红。他正准备出去做客。他是一个心地单纯、缺乏社会经验的人,因此拉拉没敲门便进来,并且撞见他衣冠不整的样子,弄得他不知所措。但他立刻觉察到拉拉非常激动。她两腿发软,进门的时候腿在裙子里迈不开步,仿佛膛水似的。
“你怎么啦?出了什么事?”他惊慌地问道,迎着她跑过去。
“坐到我旁边来。就这样坐下,不用穿上衣了。我还有事,马上就得走。别碰我的手笼。等一等。你先转过身去呆一会儿。”
他照办了。拉拉穿的是一套英国式的服装。她脱掉上衣,把它挂到钉子上,再把罗佳的左轮手枪从手笼里拿出来放进上衣口袋,然后重新坐在沙发上,说道:
“现在可以看了。点上蜡烛,把电灯关掉。”
拉拉喜欢在烛光下面谈话。帕沙总为她准备着整包没拆封的蜡烛。他把蜡台上的蜡烛头换上一支新的,放在窗台上点着。沾着蜡油的火苗噼啪响了几声,向周围迸出火星,然后像箭头似的直立起来。房间里洒满了柔和的烛光。在窗玻璃上靠近蜡头的地方,窗花慢慢融化出一个圆圈。
“帕图利亚,你听我说,”拉拉说,“我有件很为难的事,你得帮我摆脱出来。你别害怕,也别问我,但要放弃咱们跟别人一样的想法。今后不能再无忧无虑了。我永远处于危险之中。如果你爱我,不愿看到我毁灭的话,那咱们就赶快结婚吧,不要再拖延了。”
“这是我一向盼望的,”他打断了她的话,“你赶快走个日子,无论哪天我都乐意。可你得跟我说清楚,你究竟出了什么事,别用猜谜折磨我了。”
但是拉拉岔开话题,巧妙地避开了正面回答。他们又谈了很久,但都是同拉拉的忧愁无关的话。
那年冬天,尤拉写了一篇探讨视网膜首要组成部分的学位论文,准备参加大学的金奖章竞赛。尽管尤拉攻读的是普通内科学,但他对眼睛了解的详尽程度并不亚于未来的眼科医生。
在这种对视觉生理学的爱好当中,可以看出尤拉天性的另外几个侧面:富有创造性的天资,对艺术形象的本质和逻辑思想的结构都有一定的见解。
东尼娜和尤拉坐了一辆出租雪橇到斯文季茨基家去参加圣诞晚会。他们俩在一幢住宅里一起生活了六年,共同告别了童年,迎来了少年。他们彼此无所不知。两个人有着共同的习惯,用同样的方式互相说些简短的俏皮话,用同样的方式短促地嗤嗤一笑作为回答。现在他们就是这样坐在雪橇上,冻得紧闭着嘴,偶尔交换一两句简单的话。两个人都在想自己的心事。
尤拉想的是竞赛日期临近,得赶快把论文写好,但被街上年末的喧闹气氛分了心,思想又跳到别处去了。
戈尔东的系里出版了一份大学生办的胶印版刊物,他是这份刊物的编辑。尤拉早就答应替他们写一篇评论布洛克的文章。当时彼得堡和莫斯科两个城市的青年人都对布洛克入了迷,到处谈论他,而尤拉和米沙尤甚。
但是就连这些念头也没在尤拉脑子里停留多久。他们两个坐在雪橇上,下巴缩进大衣领子里,衣领摩擦冻僵了的耳朵,心里各自想着各式各样的事。不过,在一件事情上两个人想到一起了。
不久前在安娜·伊万诺夫娜床前的那一幕使两个人完全变了样。他和她仿佛一下子成熟了,彼此用新的眼光来看对方了。
东尼娜,这个相处多年的伙伴,竟是个女人;这个明白无误、无须作任何解释的明显事实,竟是尤拉无法想象的全部问题中最难捉摸、最为复杂的问题。只要调动调动幻想力,尤拉就可能把自己想象成攀登亚拉腊山的英雄、先知、胜利者或任何男子,却决不可能想象成女人。
然而东尼娜却把这项最艰难的至高无上的任务担在自己瘦弱的肩上(从这时起,尤拉突然觉得她变得又瘦又弱,尽管她是个非常健康的姑娘)。他对她充满了炽热的同情和羞怯的惊奇,这种惊奇就是情欲的萌发。
东尼娜对待尤拉的态度也有了相应的变化。
这时,尤拉想到他们还是不应该去参加晚会。说不定他们不在的时候会出什么事。他想起他们俩穿戴齐整准备出门的时候,听说安娜·伊万诺夫娜的病情又恶化了,他们又回到她那里去,想要留在家里。她仍然像先前那样坚持不同意,要求他们照样去参加圣诞晚会。尤拉和东尼妞一起走到窗帘后面的落地窗前,看看外面的天气怎么样。当他们从窗前走回来的时候,两幅窗帘裹在他们的新衣服上。紧贴在衣服上的质地轻柔的窗纱,在东尼娜身后拖出好几步远,真像是新娘头上披的婚纱。卧室里的人都露出了笑容,因为这种相似无疑太显眼了。
尤拉朝四周张望,所看到的也就是片刻之前映入拉拉眼帘的一切。他们的雪橇行驶起来声音很响,不自然的噪音引起街心花园和林明路上被积雪覆盖着的树木发出同样不自然的施长的回响。住宅的窗玻璃外面蒙了一层霜,里面亮着灯光,像是一个个用烟水晶做成的贵重的首饰匣子。那里边隐藏着的是圣诞节期间莫斯科的生活:枫树上点着蜡烛,宾客云集,化了装的引人发笑的人们玩着捉迷藏的游戏。
尤拉突然意识到,在俄罗斯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北方的都市生活和最新的文学界,在星空之下的现代的通行大道上和本世纪的大客厅里点燃的枫树周围,布洛克便是圣诞节的显灵。他又想,关于布洛克无需作任何文章,只要写出俄国人对星相家的崇拜,就像荷兰人所写的那样,再加上严寒、狼群和黑黝黝的枫树林,就够了。
他们穿过卡梅尔格尔斯基大街。尤拉注意到一扇玻璃窗上的窗花被烛火融化出一个圆圈。烛光从那里倾泻出来,几乎是一道有意识地凝视着街道的目光,火苗仿佛在窥探往来的行人,似乎正在等待着谁。
“桌上点着一根蜡烛。点着一根蜡烛……”尤拉低声念着含混的、尚未构成的一个句子开头的几个词,期待着下面的词会自然而然地涌出。然而后面的词没有出现。
记不得从什么时候开始,斯文季茨基家里的圣诞晚会便是按照这种方式安排的。到晚上十点钟孩子们回家以后,再给年轻人和成年人点上第二棵枫树,他们一直玩到清晨。上了年纪的客人通宵在一间三面是墙的华丽的小客厅里打牌。这客厅是大厅的延续,中间被一道用大铜环串挂起来的沉重厚实的帘子隔开。快天亮的时候,大家聚在一起进晚餐。
“你们怎么这么晚才来?”斯文季茨基夫妇的侄子若尔士穿过前厅往里边跑去找叔叔和婶母,边跑边问他们。尤拉和东尼娜也决定先到那边去向主人问个好,走过大厅的时候,一边脱外衣,一边朝里边张望。
在散发着热气、拦腰映射出几道光环的枫树前面,那些没有跳舞而闲走着的人,站着谈话的人,长裙发出级拳声,擦肩摩腹地像一堵黑色墙壁似的移动着。
圈子里面,跳舞的人飞快地旋转。副检察官的儿子、皇村中学的学生科卡·科尔纳科夫指挥大家转圈,结成两人一对,然后又组成一个圆环。他指挥各式各样的舞蹈,用最大的嗓门从大厅的这一边向另一边喊着:“快步轮舞!连成一排!”大家都依照他的号令跳舞。“请注意,先奏华尔兹!”他朝钢琴师喊了一声,便走进第一圈的排头领着自己的舞伴三拍、两拍地跳起来,同时减慢了速度,缩小舞步,直到仅仅能觉察出在原地踏小步为止,这时已经完全不是华尔兹,只是即将终止的余波了。大家纷纷鼓掌,接着便向人们中间分送冰激凌和各式冷饮。这些人走来走去,靴后跟碰得砰砰响,喧声笑语不断。浑身燥热的青年男女们一时之间停止了喧嚷和捷笑,急忙贪馋地喝起冰凉的果汁和汽水来,等到把杯子放回托盘,就又立刻以十倍的力气重新开始喧闹嘻笑,仿佛取了兴奋剂似的。
东尼娜和尤拉没有进入大厅,两个人到内室见主人去了。
斯文季茨基夫妇的几间内室挤满用不着的家具,这些家具都是为了腾地方,从客厅和大厅里搬过来的。这里是主人神奇的备用品库房和放置圣诞物品的小仓库。房子里散发着油漆和浆糊的气味,放着成卷的彩纸、装饰用的五颜六色的小星。备用的枫树蜡烛盒子探了几爆。
斯文李茨基家里长辈中的几位老人正在写礼品的号码、晚餐的八席卡和抽彩用的签。若尔士在一旁给他们帮忙,可是常常把号码弄乱,老人们就生气地唠叨他。斯文季茨基夫妇对尤拉和东尼娜的到来异常高兴。他们记得这两人小时候的模样,便免了客套,让他们一起来做这些事。
“费利察塔·谢苗诺夫娜不懂得这类事必须事先都考虑好,不能挨到节骨眼儿上客人都来了再办。瞧你这个糊涂虫,吉尔士,怎么弄的,又把号码弄乱了!已经说好把装满糖果的点心企都放到桌子上,空盒放到沙发椅上,你又弄颠倒了。”
“阿汉塔身体见好了,我真高兴。我和皮埃尔都很为她担心。”“那不假,亲爱的,木过她的情况并不好。沙导举手技面扯。”
尤拉和东尼娜同若尔士和两位老人为圣诞晚会忙碌了半个晚上。
在他们俩和斯文季莱基两位老人呆在一起的时候,拉拉始终没离开过大厅。虽然她没穿参加舞会的服装,而且谁也不认识,却像睡梦中一样瘫软,一会儿听凭科卡·科尔纳科夫带着她旋转,一会儿又沮丧地绕着大厅漫无目的地踱来踱去。
有一两次拉拉迟疑地在小客厅门前停住脚步,希望面对大厅坐着的科马罗夫斯基能发现她。但他眼睛盯着左手举在脸前像一扇屏风似的挡住他的纸牌,也许当真没看见她,也许装作没看见。拉拉觉得受了屈辱,气得喘不过气来。这时,拉拉不认识的一位姑娘从大厅走进小客厅。科马罗夫斯基朝她看了一眼,那种眼神是拉拉非常熟悉的。这个受宠若惊的姑娘向科马罗夫斯基嫣然一笑,脸上泛起一片红晕,显得更加娇媚。拉拉看到这一幕,几乎失声叫了出来。她满面羞愤,连前额和脖颈都涨红了。“一个新的牺牲品。”她这样想。拉拉仿佛从镜子里看到自己整个的过去和现在。不过,她还没有放弃同科马罗夫斯基谈一谈的念头,但决定先等一下,等待更为恰当的时机,于是强迫自己镇静下来,重新回到大厅。
同科马罗夫斯基同桌打牌的还有另外三个人。他旁边坐着的一个牌友是请拉拉跳过华尔兹、衣着考究的皇村中学学生的父亲。这是拉拉同这位舞伴在大厅里跳舞时随意交谈中知悉的。那个身材修长、黑衣乌发、脖子像蛇一样绷紧、让人看了不舒服的女人,便是科卡·科尔纳科夫的母亲。她一会儿从小客厅走到大厅看儿子跳舞,一会儿又回到小客厅里看丈夫打牌。最后,拉拉偶然知道那位勾起她复杂的心情的姑娘是科卡的妹妹,而她那种猜测是毫无根据的。
“科尔纳科夫。”一开始科卡就这样向拉拉作了自我介绍,但当时设引起拉拉的注意。“科尔纳科夫。”他像滑翔似的跳完了最后一圈,把她送回到座位上,又重复了一遍,便走开了。这次拉拉才听清楚。“科尔纳科夫,科尔纳科夫,”她寻思着,“好像很耳熟,又很讨厌。”她终于想起来了,科尔纳科夫就是莫斯科高等法院的副检察官。对铁路职工小组提出公诉的就是他,季韦尔辛也在那批受审的人当中。拉夫连秀·米哈伊洛维奇曾经受拉拉之托到他那里去说情,希望他在这件案子上不要太苛刻,但是没有奏效。“原来如此!不错,不错。真有意思。科尔纳科夫,科尔纳科夫。”
已经是深夜十二点或凌晨一点钟了。尤拉的耳朵嗡嗡鸣响。休息的时候,大家都在餐室里喝茶,吃点心,然后又开始跳舞。枫树上的蜡烛燃尽,已经没有人再去换新的了。
尤拉失神地站在大厅当中,看着正同一个陌生人跳舞的东尼哑。东尼哑轻飘飘地擦过尤拉身边的时候,用脚把略显过长的缎子裙襟一踢,啪的一响,便像条鱼一样又隐没到跳舞的人群里去了。
她非常兴奋。大家在餐室里休息的时候,东尼娜没有喝茶,只是一个劲儿地用很容易剥皮的香甜的桔子解渴。她不时地从腰带或袖口的折缝里抽出像果树上一朵花那么小的手帕,拭着前额两边的汗水和粘腻的指缝,一边笑一边继续着活跃的谈话,然后又飞快地把手帕换回腰带或前胸紧身衣里。
现在她正和一个陌生的舞伴跳舞,转弯的时候擦过皱着眉站在一边观看的尤拉,调皮地握了一下他的手,接着意味深长地嫣然一笑。就在握手之间,她的手帕便留在尤拉的掌心里了。他把它紧贴在嘴唇上,闭起了眼睛。手帕散发出桔皮味和东尼娜发热的掌心的气味,两种气味混合在一起令人心醉。一种尤拉有生以来从本体验过的新鲜感觉从头顶一直贯到脚心。这股孩子般天真的芳香,有如黑暗中亲切的耳语。尤拉闭着眼站在那里,嘴唇贴在手中的手帕上。突然,屋子里响起了一声枪响。
大家都把头转向那道把小客厅和大厅隔开的帷幔。有一分钟的工夫鸦雀无声,然后就开始了混乱。人们奔走,喊叫,有人朝响枪的地方跑去,找科卡·科尔纳科夫。这时,从那边已经有些人迎面走了过来,有的嚷着吓人的话,有的在哭泣,也有的互相大声争吵,彼此都要打断对方的话。
“她干的好事,她干的好事!”科马罗夫斯基绝望地连声说。
“鲍里亚,你没事吗?鲍里亚,你还活着。”科尔纳科夫太太歇斯底里地叫喊着。“都说德罗科夫医生也在这儿,可是他在哪儿,他在哪儿呀?哎呀,都请留下别走。对你们来说,这不过是块擦伤,可对我就得洗刷一辈子。我那可怜的受难的人,所有罪犯的揭发者啊!就是她,就是这个贱货,真该挖掉她的眼睛,臭婊子!等着瞧吧,你这回可跑不了啦!您说什么来着,科马罗夫斯基先生?是朝您开的?她是朝您开的枪?不对,我可不这么看。是我遭了难,科马罗夫斯基先生,您清醒清醒吧,现在我可没有心思开玩笑。科卡,科克奇卡,你说是怎么回事!朝你父亲……对……可是天网难逃啊……科卡!科卡!”
人们从小客厅拥向大厅。科尔纳科夫走在当中,一面勉强敷衍着说着,尽力让大家相信他没怎么受伤,一面用一块干净的餐巾捂着左手被子弹擦伤的地方。在他身后侧面不远的另一群人中间,有人拖住拉拉的双手往前走。
尤拉一见是她,便惊呆了!同她又在一个不同寻常的场合里见面了!又有那个头发花白的人,不过尤拉现在已经知道他是谁了。这人便是著名的律师科马罗夫斯基,并且是同父亲的遗产有关的一个人。用不着互相致意,尤拉和他彼此都装出不认识的样子。那么她呢……是她开的枪吗?朝着检察官?可能是女政治犯。倒霉的人,这下她可要吃大亏了。她美得多么骄傲啊。拖曳她的那些混蛋仿佛抓住小偷似的反拧着她的双手。
但他立刻就明白自己是想错了,拉拉已经两腿无力。他们是扶着她的手臂,免得她倒下去,而且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把她抱到最近的一把椅子那里,她一下就瘫倒在上面。
尤拉跑到她跟前,想帮她恢复知觉,但为了更得体,应该先对那位设想中的被谋害的人表示一下关心。于是他走到科尔纳科夫面前,说道:
“刚才有人要求医生的帮助,我可以帮忙。请您把手给我看看。啊,上帝真保佑了您。这算不了什么,连包扎都不需要。不过涂点碘酒总投坏处。我们可以跟费利察塔·谢苗诺夫娜要点儿。”
斯文季茨基太太和东尼姐快步走到尤拉跟前,脸上一点血色也没有。她们让他丢开这件事,快去穿外衣,家里派人来接他们回去,家里出了不顺遂的事。尤拉吓了一跳,作了最坏的准备,把什么都忘了,便跑去穿外衣。
他们回到西夫采夫大街,从大门口没命地跑进房子里,但还是没有赶上见安娜·伊万诺夫娜最后一面。他们回来之前的十分钟,死神已经降!临了。死因是未能及时发现的急性肺气肿所引起的长时间的窒息。
最初的几个钟头里,东尼哑不停地大哭大叫,浑身抽搐,连周围的人都认不出来了。第二天她才平静下来,耐心地听完父亲和尤拉对她说的话,只能点头作为回答,因为一开口悲痛仍会像先前那样猛烈地震撼着她,她又会像着了魔似的哭喊起来。
在祭奠的间歇她一连几个小时跪在死者身边,用那双美丽的大手抱住棺材的一角,棺材安放在台子上,盖满了鲜花。她的目光一接触到亲人的眼睛,便急忙站起身来,忍着眼泪,快步离开大厅,顺着楼梯飞跑回自己的房间,扑到床上,把头埋在枕头里,倾泻出满腔的悲痛和绝望。
由于痛苦、长时间的站立和睡眠不足,以及低沉的挽歌和昼夜耀眼的烛光的刺激,再加上这几天所患的感冒,尤拉心里有一种甜蜜的紊乱,信然而荒诞,悲痛而兴奋。
十年前妈妈下葬的时候尤拉还完全是个孩子呢。直到现在他还记得当时他被恐惧和痛苦所压倒,他怎样悲痛欲绝地哭泣。那时主要的事还不在他身上。尤拉当时几乎不能想象他尤拉单独存在算什么,有无意义和价值。那时候最主要的事却在他身外,在他周围。上层社会从四面八方把尤拉包围起来,这个社会像一座森林,可以感觉到,但无法通过,不容争辩。因此妈妈的去世才使他受到极大的震动,仿佛他和她一起在森林里迷了路,而突然间就只剩下他孤身一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森林的一部分——天上的浮云,城市里的广告,消防降望塔上悬挂的信号球,还有骑在马上护送载有圣母神像的马车的教堂执事,因为在圣像面前不能戴帽子,只好光头戴着耳套。商场里店铺的橱窗,还有那布满星辰的高不可及的夜晚的天穹和圣像,便构成了这座森林。
正当保姆同他讲宗教故事的时候,那高不可攀的上天低低地垂下来,天顶一直弯到儿童室里保姆的裙边,仿佛人们在沟谷里采棱果的时候,把树枝往下一拉,树梢就出现在眼前,举手便可采摘一样。一刹那间,天空似乎又沉落到儿童室的那只镀金的面盆里,于是在火和金之中盥洗沐浴之后,就变成了保姆时常带他去的街巷小教堂里的晨祷或者午祷。这时,天上的星辰化作无数的神灯,圣母化为父亲,其余的也都按照或大或小的能力处于各种职位上。然而,最主要的还是成年人的现实世界和像森林一样四周黑黝黝的城市。那时,尤拉便以自己全部的半开化的信仰崇奉这森林的上帝,像崇奉管理林区的人一样。
如今已经大不相同了。在中学、大学度过的整整十二年里,尤拉钻研的是古代史和神学,传说和诗歌,历史和探讨自然界的学科,都像钻研自己的家史和族谱一样亲切。现在他已全然无所畏惧,无论是生还是死,世上的一切,所有事物,都是他词典中的词汇。他觉得自己是条顶天立地的汉子,完全不用像先前祭奠妈妈那样来祭奠安娜·伊万诺夫娜了。那个时候他完全顾不上悲痛,只知道胆怯地祈祷。如今他倾听着安魂祈祷,仿佛倾听对他说的、与他有直接关系的话。他倾听着这些话,像对待其他任何事情一样,求其明白无误的含意,而对大地和上天的崇高的力量,他是当作伟大的先驱者崇拜的,但这种继承下来的情感则与笃信上帝毫无共同之处。
“圣明的主啊,坚强、永恒的上帝,请赐福于我们。”这是怎么回事?他在哪儿?起灵了,要出殡了。该醒一醒了。这时已是清晨五点钟,他和衣跟缩在沙发椅上。他可能有点发烧。人们正在房子里到处找他,谁也想不到他会睡在图书室里,而且在远远的一个角落,在几架高得几乎顶到天花板的书橱后面熟睡。
“尤拉,尤拉!”看门人马克尔就在附近喊他。已经开始起灵了,马克尔必须把花圈从楼上搬到外面去,但是找不到尤拉,他一个人被堵在寝室里,那儿的花圈堆得像座小山,可是房门被敞开的衣橱的门把手勾住,他走不出来。
“马克尔!马克尔!尤拉!’市人在楼下喊他们。马克尔用力一推,排除了这个障碍,搬着几个花圈顺楼梯跑了下去。
“神圣的主啊,坚强、永恒的上帝……”轻轻的祝祷声在街上回荡,经久不息,仿佛有谁用轻软的鸵鸟毛在空中拂过,所有的东西都在摇摆,包括那些花圈和迎面走来的人,佩戴着缨饰的马头,教士手中用小链子提着的香炉,还有脚下白雪皑皑的大地。
“尤拉!我的老天爷,到底找着了。快醒醒吧。”舒拉·施莱辛格终于找到他,摇着他的肩膀喊道。“你怎么啦?起灵了。你和我们一起去吗?”
“那还用说。”
安魂祈祷结束了。乞丐们冷得直跺脚,紧紧地挤在两边。灵车、运花圈的车和克吕格尔家的轻便马车都缓缓地向前移动。哭得泪人儿似的舒拉·施莱辛格走出教堂,用手撩开被泪水沾湿的面纱,用目光向那一排马车夫搜寻。一看到殡仪馆的那几个抬灵柩的,她便点头示意让他们过来,接着就和他们一起走进教堂。从教堂里拥出越来越多的人。
“这回可轮到安娜·伊万诺夫娜了。命运面前不能不低头,这个可怜人,终究走上了没有回头的路。”
“可不是,总算蹦跳到头了,这个可传人。如今算是去安歇了,这个不安生的女人。”
“您坐马车还是步行?”
“脚都站麻木了,稍微走一走再坐车。”
“看见了没有,富夫科夫那副难过的样子?两眼~直盯着死者,鼻涕眼泪流成了河。旁边可就是她丈夫。”
“他一直盯了她一辈子。”
往城市另一端的墓地走去的路上,不时可以听到这类的对话。这是严寒过后气温略有回升的一天。这一天充满了凝滞的沉重气氛,又像是严寒稍减、生机消逝的一天,也仿佛大自然专为丧葬安排的日子。已经弄脏的积雪仿佛透过排在地上的黑纱露出的一点白色。
这儿就是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安息着的那片令人难忘的墓地。这些年,尤拉一直还没给母亲上过坟。“妈妈。”他从远处望着那个地方,几乎用当年的嘴唇轻声喊了出来。
人们庄重地、甚至是做作地沿着几条扫得干干净净的小路分散开,但是转弯抹角的地方很不适合他们那种送葬的匀整脚步。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挽着东尼姬的手臂走着。克吕格尔一家跟在后面。东尼娜穿着丧服,丧服非常合身。
在兄长列隆起的十字架的顶部和修道院的紫红色院墙的墙头,像霉迹一样蓬松散乱地挂着霜须。修道院最深处的院落的一角,墙和墙之间挂了绳子,上面晾着洗好的衣服:袖口绣了一道道花边的衬衣,杏黄色的桑布和歪七扭八没有扯平的床单。尤拉注意朝那边看,终于明白这个修道院就是当年暴风雪肆虐的地点,不过被新盖的房屋改变了模样。
尤拉单独走着,步子一快就超过了别人,有时要停下来等一等。死亡使慢慢跟在后面的这一群人感到空虚,作为对此的回答,他不可遏止地、像形成漩涡的激流一定要越转越深一样,渴望着幻想和思考的机会,要在众多的方面付出辛劳,要创造出美好的事物。如今他比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看到,艺术总是被两种东西占据着:一方面坚持不懈地探索死亡,另一方面始终如一地以此创造生命。真正伟大的艺术是约翰启示录,能作为它的续貂之笔的,也是真正伟大的艺术。
尤拉满怀热望预先体会到一种乐趣,那就是在一两天之内完全从家庭和大学里消失,把此时此刻生活赋予他的无意间的感受写成追忆安娜·伊万诺夫娜的诗句,其中应该包括:死者的两三处最好、最有特色的性格,身穿丧服的东尼妞的形象,从墓地回来路上的几点见闻,从前风雪怒号和他小时候哭泣的地方现在已经成为晒衣服的地方了。
第二章
拉拉半清醒半昏迷地躺在费利察塔·谢苗诺夫娜卧室里的床上。斯文季茨基夫妇、德罗科夫医生和仆人在她周围低声谈话。
斯文季茨基家这幢空荡荡的房子沉浸在一片寂静、昏暗之中,只有在门对门的两排房间当中的一个小客室里,墙上挂着的一盏昏黄的灯照亮了过道的前前后后。
在这个地方,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不像在别人家里做客,倒像在自己家里一样,迈着沉重的步子走来走去。有时他朝卧室里看一眼,想知道那边的情况究竟怎么样,然后又走到房间的另一头,经过那棵缀满了串珠的枫树,径直来到餐室。餐桌上摆满了没有动过的菜肴,每当窗外街上有马车经过或是~只小老鼠从盘盏当中溜过去,那些绿色的酒杯就轻轻发出一阵叮当的碰撞声。
科马罗夫斯基处于盛怒之下,各种相互抵触的情绪在心里翻腾。多么丢脸,多么荒唐!他怒不可遏。他的处境发发可危。这件事毁了他的名声。不过还来得及弥补,要不惜任何代价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必须快刀斩乱麻,如果风声已经传开,就得压住,得趁着种种流言刚一冒头就绪回去。另一方面,他再次感到,这个绝望、发疯的姑娘有一种无法抗拒的吸引力。一眼就可以看出,她与众不同。在她身上永远有一种异乎寻常的东西。然而,无论多么让人伤感和无法挽回,看来正是他毁了她的一生!她拼命挣扎,无时无刻不在反抗,一心要按自己的意志改变命运,开始全新的生活。
需要从各方面帮助她,也许应该给她租间房子,但千万不能再把惹她,恰恰相反,要避开她,躲在一边,不露任何痕迹,否则,她那样一种性格,还会干出可怕的事来!
往后麻烦事还多得很呢!眼前这事木可能不了了之,因为法律是不宽容的。天还没亮,事情才发生了两个小时,警察已经来过两次了。科马罗夫斯基在厨房里和警察分局长作了解释,才把事情平息下来。
不过越往后越复杂。需要证明拉拉开枪打的是他,而不是科尔纳科夫。但是只凭这点,事情还不能了结。拉拉可以减轻一部分责任,其余方面还要受到法庭的审讯。
不用说,他正千方百计设法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过要是立了案,那就必须弄到一份可以说明拉拉行凶时已经丧失了自制力的精神病鉴定,争取把此案撤销。
经过这一番盘算,科马罗夫斯基才平静下来。黑夜过去了,白昼的光线从屋子的这一间照到那一间,就像一个小偷或者像当铺的估价人朝桌子和沙发椅下面察看似的。
科马罗夫斯基走进卧室,看到拉拉的情况并没有好转,便离开斯文季茨基家,坐车去找他熟识的律师——一位在俄国居住的政治侨民的妻子鲁芬娜·奥尼西莫夫娜·沃伊特一沃伊特科夫斯卡哑。她那套有八个房间的住宅已经超出需要,经济上也无力维持,就租出去两间。不久以前有一间空出来了,科马罗夫斯基就替拉拉租了下来。几小时以后,仍然半昏迷的、浑身发热的拉拉便被送到那里。她由于神经受刺激而患了热病。
鲁芬娜·奥尼西莫夫娜是个思想先进的妇女,反对一切偏见。照她所想和所说的来看,她对世界上~切“正当的和有生命力的”事物都同情。
她在五斗橱里保存了一份有制定者签名的《爱尔福特纲领昨。挂在墙上的许多照片当中有一张是她丈夫的,她称他为“我的善良的沃伊特”。这照片是在瑞士的一次群众游乐会上和普列汉诺夫一起拍摄的。两个人都穿着有光泽的毛料上衣,戴着巴拿马草帽。
鲁芬娜·奥尼西莫夫娜一见拉拉便不喜欢这位生病的房客。她觉得拉拉是个装病的泼辣女人。她高烧时说的胡话,在鲁芬娜·奥尼西莫夫娜看来完全是假装出来的。鲁芬娜·奥尼西莫夫娜随时可以发誓,断定拉拉扮演的就是“狱中的格蕾欣”的角色。
鲁芬娜·奥尼西莫夫娜有意作出种种过分活跃的举动,以此表示对拉拉的鄙视。她把门弄得砰砰响,大声唱歌,像一阵风似的在自己住的房子里走动不停,而且整天开着窗户透气。
她的住宅位于阿尔巴特街一所大房子的最上层。这一层的窗户,从冬天太阳偏转过来的季节开始,一直对着澄澈明朗的蓝天,宽阔的蓝天有如汛期的一条大河。整个住宅半个冬天都洋溢着未来春天的气息。
南方吹来的暖风透进气窗,在车站那一边拼命响着火车的汽笛。病中的拉拉躺在床上,用遥远的回忆消磨自己的闲暇。
她常常想起七八年前从乌拉尔来到莫斯科的第一个夜晚。那是难以忘怀的童年。
当时,他们坐了一辆出租马车沿着无数条昏暗的街巷穿过莫斯科全城往旅馆去。迎面越来越近的和抛在后面渐渐远去的街灯,把佝倭着上身的车夫的影子投到房屋的墙壁上。影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大,大到很不自然的程度,遮住了路面和房顶以后便消失了,接着又重新开始。
昏暗中,天空响起莫斯科各处教堂的钟声,地上雪橇的滑轨响亮地驶向四方,就连那些吸引人的橱窗和灯火也同样让拉拉觉得震耳,它们似乎也和大钟、车轮一样发出声音。
房间里桌子上摆着科马罗夫斯基向他们祝贺乔迁之喜的大得出奇的西瓜,还有面包和盐,使拉拉眼花绦乱。她觉得这西瓜就是科马罗夫斯基权势和财富的象征。当维克托·伊波利托维奇一声脆响把这带着冰渣和大量糖分的深绿色圆圆的怪物用刀切开的时候,拉拉伯得气都不敢出,但也不敢拒绝不吃。她费劲地咽着一块块紫红色、香喷喷的瓜瓤,因为激动有时就卡在喉咙里。
这是一种在着移的饮食和首都的夜景面前表现出的惶恐,不久后她面对科马罗夫斯基的时候又常产生这种惶恐,这使是以后发生的那种事的主要谜底。不过现在他已经完全变了,没有任何要求,丝毫不让拉拉想到他,甚至根本就不出面,而且总同她保持一定的距离,用极高尚的方式尽力帮助她。
科洛格里沃夫的来访,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他让拉拉觉得非常愉快。这并不在于他那高大而匀称的身材,而是因为他身上带有一股活力和才华。这位客人用他身上的一切,包括炯炯的眼神和聪颖的微笑,占去了大半个房间,屋子都显得狭小了。
他坐在拉拉的床前,搓弄着两只手。他在彼得堡参加有一些大臣出席的会议的时候,和那些身居高位的老头子们谈起话来,就像面对一群调皮的预科学生一样。但是,现在他面前躺着的却是不久前他家庭中的一个成员、一个如同自己女儿一样的人,对她也和对家里其他人一样,经常是忙得边走边交换一下眼色或者说几句话(这种简单而又很有表现力的交往方式,是特别令人神往的,双方都能体会)。对待拉拉,他不能像对成年人那样严肃和漠不关心。他不知道应该怎样同她谈话才能不惹她生气,只好像对待一个小孩子那样微笑着对她说:
“天哪,您这是搞的什么名堂啊?有谁要看这出传奇剧?”他停住了,开始端详天花板和糊墙纸上的斑驳水迹。过了一会儿,他略带责备意味地摇了摇头,继续说道:“杜塞尔多夫有个国际博览会开幕了,是绘画、雕塑和园艺方面的博览会。我准备去看看。这屋里可是有点儿潮湿。您在天地之间还要闲逛多久?这里可不是舒服的地方。我只想告诉您,这位沃伊特太太是个十足下贱的人,我知道她。换个地方吧,您也躺够了。您病了一场也就算了,现在该起来了,另外换个住处,复习一下功课,把师范专修班读完。我有个朋友是画家。他要到土耳其斯坦去两年。他的画室用板壁隔成了几部分,依我看简直就是一套住宅。他似乎想连家具一起转让给一位合适的人。我可以替您办,您愿意吗?还有一件事,您得依照我的意思办。我早就想,这是我的神圣职责……自从莉帕……这是一点小意思,作为她结束学业的酬金……别这样,木行,请让我……您别拒绝……不行,请您原谅。”
不论她怎么谢绝,流泪,甚至像打架一样推推擦澡,他走的时候硬是让她收下了一张一万卢布的银行支票。
拉拉恢复健康以后,搬到科洛格里沃夫极力称赞的新住处。地点就在斯摩棱斯克商场附近。这套住房在一幢古老的两层石砌房子的楼上。楼下是商店的栈房。这里住着运货马车的车夫。院子是小鹅卵石铺的地,上边总有一层散落的燕麦和乱扔的稻草。许多鸽子在院子里到处走,发出咕咕的叫声。它们成群地扑响着翅膀从地上飞起来,高度不超过拉拉的窗户,有时还会看到一群大老鼠沿着院子里石砌的水沟跑过去。
帕沙非常痛苦。拉拉病重的时候,人家不让他到她跟前去。他该怎么想呢?照帕沙的理解,拉拉要杀的那个人对她是无所谓的,可是后来又处在她谋杀未遂的那个人的庇护之下。而且这一切就发生在圣诞之夜他和她在烛光下那次具有纪念意义的谈话之后!如果不是那个人,拉拉准会被逮捕并受到审判。他使她摆脱了危在旦夕的惩罚。因为他,拉拉才能留在师范专修班里,丝毫没有受到伤害。帕沙既苦恼又困惑不解。
拉拉病情好转后,把帕沙叫来,对他说:
“我不是好女人。你还不了解我,以后有机会再跟你细说。我难于开口,你看,眼泪让我端不过气来。你把我丢开,忘掉我吧,我配不上你。”然后便是一幕比一幕更令人心碎的场面。那时拉拉还住在阿尔巴特街,所以沃伊特科夫斯卡妞一看到满面泪痕的帕沙,就急忙从走廊回到自己住的房间,倒在沙发上哈哈大笑,笑得肚子发疼,同时嘴里不住地说:“哎哟,受不了,我可受不了!这可真是…哈、哈、哈!真是个勇士!哈、哈、哈!”
为了让帕沙从斩不断的柔情当中解脱出来,彻底结束痛苦的折磨,拉拉斩钉截铁地拒绝了帕沙的爱情,说是并不爱他,但是说的时候又哭得那样伤心,让人无法相信。帕沙怀疑她所有不可饶恕的罪行,不相信她的每一句话,打算诅咒并憎恨她,但依然发狂地爱看她,对她的每~个念头、对她喝水用的林子和她睡觉的枕头都感到嫉妒。为了不致发疯,必须迅速地采取果断行动。他们决定不再拖延,考试结束以前就结婚。本来准备在复活节后的第一周举行婚礼,但由于拉拉的要求又延期了。
三一节后的第一天,也就是圣灵降临节,他们举行了婚礼,那时他们已经确切地知道他们可以顺利结业了。婚事是柳德米拉·卡皮托诺夫娜·切普尔柯替他们办的。她是和拉拉同班毕业的同学杜霞·切普尔柯的母亲。柳德米拉·卡皮托诺夫娜是个颇有姿色的女人,胸脯高高地耸起,嗓音很低,会唱歌,对什么事都喜欢添枝加叶。真实的事和迷信的传说,只要她一听到,便要添油加醋,把自己想象的东西添加进去。
城里热得怕人。当把拉拉送上“婚礼的圣坛”的时候,柳德米拉·卡皮托诺夫娜~面给她做临行前的打扮,一面用茨冈歌手潘宁娜那样的低音哼着曲子。教堂的级金圆顶和游艺场各处新铺的沙土,显出耀眼的金黄颜色。三~节前夕砍过的白禅树,枝叶上蒙了一层尘土,无精打采地垂挂在教堂的墙头,像被烧焦了似的卷成圆筒。炎热使人感到呼吸困难,阳光刺激得眼睛发花。四周仿佛有成干对的人举行婚礼,因为所有的姑娘都卷了头发,穿上鲜艳的衣服,年轻的后生们为了过节也都往头发上擦了油,穿着笔挺的黑西服。人们的情绪是激动的,大家都觉得很热。
拉拉另一个女友的母亲拉果金娜,在拉拉踏上通往圣坛的红地毡的时候,朝她脚下撤了一把银币,祝她日后生活富足;为了同一个目的,柳德米拉·卡皮托诺夫娜告诉拉拉,当她戴上婚礼冠的时候,千万不要伸出裸露的手臂画十字,而要用一角技纱或者袖口的花边把手遮住一半,跟着又告诉拉拉应该把蜡烛举得高高的,日后可以当家做主。但为了帕沙的幸福,拉拉宁愿牺牲自己的前程,于是她尽量把蜡烛放得很低,不过还是没有用,因为不管她怎么想办法,她的蜡烛总比帕沙的高。
从教堂里直接回到由安季波夫一家人重新布置好的那间画室举行酒宴。客人们不断地喊:“苦啊,喝不下去。”另一边的人就大声应和着:“给点儿甜的。”于是这一对年轻人便含羞带笑地接吻。柳德米拉·卡皮托诺夫娜为他们唱了喜歌《葡萄》,把当中的叠句“上帝赐给你们爱情和忠告”重复了两次,又唱了一首《松开你的发辫,散开你那淡褐色的秀发》。
人们散去之后,只剩下了他们两个,帕沙在这突然来临的寂静中感到不知所措。院子里正对着拉拉的窗户的柱子上亮着一盏灯。不管她怎么拉窗帘,仿佛一块劈得很薄的板子似的一线亮光还是从两扇窗帘的夹缝当中照了进来,宛如一个人在偷看他们。帕沙奇怪地发现,他的心思都在这盏灯上,甚至比想自己、想拉拉、想对拉拉的爱还多。
在这永恒之夜,被同学们叫作“斯捷潘妮达”和“红颜女郎”的不久前的大学生安季波夫,既登上了幸福的顶峰,也沉入了绝望的深渊。他那疑团丛生的猜忌和拉拉的坦率承认相互交替。他提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问题,而随着拉拉一次又一次的回答,他的心一次比一次更往下沉,仿佛跌入万丈深渊。他那遍体鳞伤的想像力已经跟不上她所吐露的新情况了.
他们一直谈到天明。在安季波夫的一生当中,没有比这一夜的变化更惊人、更突然的了。清早起来,他已经全然变了一个人,自己几乎都奇怪为什么人们还像过去那样称呼他。
十天以后,朋友们还是在这间屋子里为他们送行。帕沙和拉拉都以优异的成绩毕了业,接到了到乌拉尔同~个械市工作的聘书。明天一早他们即将起程。
大家照例喝酒,唱歌,高声谈笑,不过这次清一色的都是年轻人,没有上年纪的。
在那道把作为寝室的一角并把客人同整个画室隔开的间壁后面,放着拉拉装东西的一大一小两个网篮、一只皮箱和一个盛食具的木箱。屋角的地上还放着几只口袋,行李不少,有一部分第二天早晨作为慢件托运。所有东西差不多都收拾妥当,但还没有完全装完。皮箱和木箱的盖子敞开着,里面还没有装满。隔一会儿,拉拉就又想起一件什么东西,于是把它拿到间壁后面放到篮子里,再把上边摆平整。
拉拉到专修班去取出生证和其他证件的时候,帕沙在家招待客人。院子的守门人陪她一起回来,带了一张包装用的银皮席和一大卷第二天捆东西用的结实的粗绳。拉拉打发走了守门人,在客人面前转了一圈,同这个握手寒暄,同那个互相亲吻,然后便到间壁的那边去换衣服。她换好服装出来的时候,大家拍手叫好,随后都入了座,像几天前在婚礼上那样的喧闹开始了。活跃的人忙着给邻座斟伏特加酒,无数只举着叉子的手伸到桌子当中去拿面包和盛冷热菜肴的盘子。大家纷纷祝酒,发出满意的嚷嚷声,争先恐后地说俏皮话。有的人很快就醉了。
“可真把我累死了。”和丈夫挨着坐在一起的拉拉说,“你要办的事都办完了吗?”
“办完了。”
“不管怎么累,我觉得精神很好。我感到幸福。你呢?”
“我也一样。我也觉得很好。说起来,一两句话说不完。”科马罗夫斯基例外地被允许参加这群年轻人的晚会。快结束的时候,他想说这对年轻朋友走后自己会感到孤苦伶什,在他眼中莫斯科就会变成撒哈拉沙漠,可是心里一阵发酸,便咽起来,不得木重新开始被激动所打断的话。他请求安季波夫夫妇允许他给他fi]写信,允许他到他们尤里亚金的新居去拜访他们,如果他忍受木了分离的痛苦的话。
“那倒大可不必。”拉拉若无其事地高声回答,“什么通信啊,撒哈拉沙漠啦,这些话都用不着说。至于到那个地方去,您干脆连想也别想。没有我们,上帝也会保佑您日子过得一样好,况且我们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帕沙,你说是不是?您运气好,一定能找到代替我们的新朋友。”
拉拉仿佛完全忘了正在和谁谈话和谈的什么话,似乎又想起了一件事,急忙站起身来到间壁那边的厨房里去了。她在那儿拆开绞肉机,把零件放进食具箱的几个空着的角里,再用稻草塞好。拆绞肉机的时候,她差一点让箱子迈上的一根大刺扎破了手。
她忙着装东西,又忘记自己还有客人了,对他们的声音也是充耳不闻,直到后来间壁那边爆发了一阵特别响亮的喧闹声,才提醒了她。拉拉这时想到,喝醉酒的人总是喜欢竭力模仿醉汉,显出那种既俗气又有意夸张的更厉害的酸态。
这时,从敞开的窗子传来院子里一个特别的声音,引起她的注意。拉拉撩开窗帘探出身子去。
一匹拴着绊腿绳的马正在院子里一瓶一颠地跳着。这匹不知是谁家的马可能走错了路,走到这个院子里来了。天色已近黎明,不过离日出还早。仿佛沉睡的阅无人迹的城市笼罩在清晨淡紫色的寒气中。拉拉闭上了眼睛。这阵异乎寻常的马蹄声,把她带到遥远的迷人的乡村里去。
楼下响起了门铃声。拉拉侧耳细听。有人从餐桌边走去开门。来的是娜佳!拉拉忙不迭地向她跑过去。娜佳是直接从车站来的,她是那么鲜嫩迷人,浑身似乎散发着杜普梁卡的铃兰花的芳香。这一对朋友站在那里说不出话来,只是放声大哭,紧紧拥抱,几乎都让对方喘不过气来。
娜佳结拉拉带来了全家的祝贺、送别的话和父母赠送的贵重礼品。她从手提包里拿出一个用纸包着的首饰匣,打开裹着的纸,掀起盖子,递给拉拉一串精美出奇的项链。
响起了一片惊叹声。一个已经有些清醒的醉汉说:
“这是玫瑰红的风信子石。没错儿,紫色的,你们说是不是?这可是不亚于钻石呀。”可是娜佳分辩说,这是带黄色的宝石。
拉拉让她坐在自己身边的座位上,把项链放在自己的餐具旁边,目不转睛地看着。放在紫色衬垫上的宝石光华夺目,烟娼生辉,有时像流动的水珠,有时又像一串纤巧的葡萄。
桌边有的人醉意已经慢慢消失了。因为娜佳人席,酒醒过来的人又喝了起来。大家很快也把娜佳灌醉了。
没过多久,整个屋子里的人都沉入了梦乡。多数人第二天还要到车站送行,所以留下来过夜。一半人随便往一个角落里一倒便打起鼾来。拉拉自己也不记得怎么和衣躺在已经在沙发上睡着了的伊拉·拉果金娜的身边。
耳边一阵很响的说话声把拉拉惊醒了。这是从街上到院子里来找那匹走失的马的陌生人的声音。拉拉睁开眼睛一看,觉得很奇怪——帕沙可真是闲不住,那么大的个子站在屋子当中没完没了地翻腾什么呢?这时,被当成是帕沙的那个人朝拉拉转过身来,她才看清不是帕沙,而是满脸麻子、从鬓角到下巴有一道伤疤的人。她明白了,这是贼溜进屋里来了,于是想喊叫,可是一点声音也发不出来。突然她想起了项链,悄悄地用手肘支起身子往餐桌上看了看。
项链就放在一堆面包屑和吃剩下的夹心糖中间,这个迟钝的坏家伙在杯盘狼藉的桌面上没有发现它,光是拿那些已经叠好的被单和衣服,把收拾整齐的行装弄得一塌糊涂。拉拉的酸意还没有完全消失,看不清当时的情况,只是特别可惜整理东西费的功夫。她气得想喊叫,可还是张不开口。她就用膝盖使劲顶了一下睡在身边的伊拉·拉果金娜的心口。随着伊拉·拉果金娜疼得变了嗓音的一声喊叫,拉拉也嚷了出来。小偷扔下裹着衣物的包袱,慌慌张张地从屋里跑出去。跳起来的几个男人好不容易弄清出了什么事之后,跑出去追赶,可是贼早已无影无踪了。
这场慌乱和事后的议论,成了大家都得起床的信号。拉拉剩下的~点点酒意已经完全消失了。不管大家怎么要求让他们再睡一会儿,躺一躺,拉拉坚决让他们都起来,然后很快给他们煮了咖啡喝,请大家都回家去,等到开车前在车站见面。
客人散去以后,拉拉就忙了起来。她麻利地收拾好一个个行李袋,把枕头塞进去,扎紧带子,央求帕沙和女看门人千万别帮忙,免得碍她的事。
一切都及时准备停当了。安季波夫夫妇一点也没有耽误。仿佛同送行的人手中摇动帽子的动作相配合,火车徐徐开动了。当人们不再挥手并从远处第三次向他们喊叫的时候(可能喊的是“乌拉!”),火车加快了速度。
一连三天都是坏天气。这是战争开始后的第二个秋天。第一年取得战绩过后,情况开始不利。集结在喀尔巴吁山一线的布鲁西洛夫的第八军,本来准备翻过山口突入匈牙利,结果却是随全线后退而后撤。我军让出了战事开头几个月占领的加里奇亚。
他过去叫尤拉,如今大家越来越多地用本名和父名称呼他为日瓦戈医生,此时正站在妇产医院产科病房门外的走廊里。刚由他送来的他的妻子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就住在这间病室里。他同她告别后,正在等着助产士,想告诉她必要的时候怎么通知他,以及他如何从她那儿了解东尼妞的健康情况。
他很忙,急等着回自己的医院去,在这以前还要到两个病人家里出诊,可现在却在这里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眼看着窗外被一阵阵秋风搅乱的左右歪斜的雨丝,仿佛是风雨中田野里东倒西歪的麦穗。
天还不很黑。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眼前看到的是医院的后院、洁维奇田庄几所住宅的有玻璃棚顶的凉台和一条通向医院楼房后门口的电车线。
尽管风很大,仿佛被落到地上的从容流淌的雨水激怒了似的,这愁人的秋雨却只管不紧不慢地下着。阵风不时地撕扯着凉台上爬满了的野葡萄藤上的嫩枝,似乎要把它连根拔起,在空中抖一抖,再像奶一件恶心的破衣服那样扔到地上。
从凉台旁边朝医院驶来一辆挂着两节拖车的铁路压道车。一些人开始从车上往医院里抬伤员。
莫斯科的所有医院都已人满为患,特别是卢兹克战役之后,伤员都安置在楼梯拐角的平台和走廊上。城里各家医院已经超员的情况也开始影响到妇产科病房了。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转过身来背向着窗户,疲倦地打了一个呵欠。他已经不能集中思考,但突然间想起一件事。在他工作的那所红十字医院的外科,几天前死了一个女病人。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断定她得的是肝胞虫病。可大家都不同意他的看法。今天就要进行尸体解剖,查明病因。不过,医院解剖室主任是个狂饮无度的酒徒。天晓得他会怎么办。
夜幕很快降临了。窗外已经分不清任何东西。接着好像魔杖一挥,家家窗内亮起了灯光。
产科主任医生、妇产科专家从隔开走廊和东尼姬病房的小风门里走了出来。他每逢回答别人问题的时候,总是眼望天花板,耸着肩膀。这些动作再加上说话时的表情,仿佛在说,我的老兄,不管知识多么渊博,总有些连科学也解不开的谜。
他从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身边走过的时候,微笑着点点头,用掌心很厚的胀鼓鼓的两只手摆动几下,意思是说,一切都得听其自然,耐心等待,然后就到候诊室吸烟去了。
这时,这位沉默寡言的妇科专家的一个女助手从里面出来找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她跟这位专家完全相反,很喜欢讲话。
“我要是您的话,就回家去了。明天我给您往红十字会打电话。在这以前恐怕不会出什么事。我相信是顺产,不需要采取什么措施。不过,她的骨盆稍微狭小,胎位仰面向上,产妇没有痛感,子宫收缩也不明显,这倒值得注意。不过现在还不能下断语。一切都看临产时她的肌肉紧张程度如何了。过一段时间会看出来的。”
第二天,医院里接电话的传达人员让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不要挂上,然后就跑去查问,足足让他等了十分钟,最后只说了一点笼统的、没头没脑的情况:“让我转告您,您把太太送来得太早了,应该接回家去。”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听了他的话气得不得了,要求我个了解情况的人来听电话。“还没有临产的迹象,”护士对他说,“请您这位医生别着急,恐怕还得等一天。”
第三天他才知道,临产是夜间开始的,天亮的时候出现了羊水,剧烈的阵痛从早晨起一直没停止过。
他急忙赶到医院,穿过走廊的时候从一扇没完全关好的门里听到了东尼娜令人心碎的叫声,仿佛是从车轮下边往外抬的一个压断了肢体的人喊出来的。
他无法到她身边去,把弯起来的一根手指咬得快出血了。他走到窗前,外面下着雨,像前两天一样。
助理护士从产房里走出来,门里传出初生婴儿尖细的哭声。
“她没事儿了,没事儿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高兴得自言自语地说。
“是个儿子。顺顺当当地生下来了,给您道喜。”助理护士拖长声音说,“现在不能看。到时候才能让您看呢。您可要舍得为产妇花钱。她真受了不少罪。这是头胎,头一股总免不了吃苦。”
“得救了,终归得救了。”高兴的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并没有明白助理护士说的话,也没有理解到她说这些话是把他当成刚刚发生过的这件事的一个当事人。可是这跟他有什么相干呢?父亲,儿子——他看不出在这轻而易举取得的父亲身份当中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也丝毫感受不到这天生的亲子之情。这些都是他所意识不到的。最重要的是东尼妞,这一度受到死亡的威胁而又幸运地避开了它的东尼妞。
他有个病人就住在产院附近。他到这个人家里去了一会儿,半小时后又返回来。从走廊穿过风门和从风门通向病房的两扇门都半开着。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自己也不知道想干什么,便溜进了风门。
那位穿白大褂的妇科专家像从地底下冒出来似的,迎着他叉开双手。
“到哪儿去?”为了不让产妇听到他们的谈话,他低声说,拦住了他。“您发疯了?她有伤口,出了血,还要防止感染,更不用说精神上的刺激。您可倒不错!亏得还是个医生呢。”
“我并不是……我只看一眼。就从这儿,从门缝看一眼。”
“哦,那倒是另一回事啦。就算是这样吧。您可瞒不过我!……看看吧!要是让里边发现了,我可轻饶不了您,准叫您身上没好地方。”产房里背朝门站着两个穿白大褂的女人:助产士和卫生员。卫生员手里有个发出尖细声音的娇柔的小生灵,像一块深红色的橡皮在蠕动。助产土正在往脐带上缚线,好使胎盘脱落。东尼妞躺在屋子中间一张用托板支起来的手术台上。她躺的位置相当高。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因为过度兴奋把什么都看得过大,所以觉得她躺的高度同人站在前面写字的那种高腿斜面写字台一样。
有时候把死去的人头部垫高,而东尼妞现在躺着的姿势比这还要高,头朝上脚朝下地斜躺着,像是跑得疲惫不堪的人那样浑身冒热气,正在享受经过痛苦折磨以后的休息。她高高地躺在产房中间,仿佛港湾里刚刚下旋就已卸去了重载的一艘帆船;它跨过死亡的海洋来到了生命的大陆,上面有一些不知来自何方的新的灵魂;它刚刚把这样一个灵魂送到了岸上,如今抛锚停泊,非常轻松地歇息下来;和它一同安急的还有那折损殆尽的桅墙索具,以及渐渐消逝的记忆,完全忘却了不久前在什么地方停泊过,怎样航行过来又如何停泊抛锚的。
谁也不了解它悬挂的旗帜所代表的是哪个国家,因此,也不知道对它应该使用哪一种语言。
他回到自己的医院,大家抢着向他祝贺。“他们知道得好快!”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感到惊讶。
他来到主任医生办公室,大家都把这儿叫小酒馆和脏水坑,因为医院拥挤,已经超员,现在都在这间屋子里换衣服,穿着套靴来来去去,有的人把从别的房间带来的不相干的东西忘在这儿,而且到处都是烟蒂和废纸。
窗前站着脸上皮肤松弛的解剖室主任,他举起两只手对着亮光从眼镜上面观看瓶里的混浊液体。
“恭喜你。”他说了一句,眼睛始终朝着原来的方向,对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连看都不看一眼。
“谢谢。我非常感动。”
“不必谢我。这和我没关系。是波楚什金解剖的。但大家都大吃一惊,原来是水胞虫。大家都说,这才算是诊断医师呢!大家都在谈论这件事。”这时候医院的主任医生走了进来。他同他们两人寒暄后说:
“真见鬼。这儿简直不是主任医师办公室,是个过道,真不像话!不错,日瓦戈,您知道了吧,是水胞虫!我们都诊断错了。祝贺您。可是,还有一件木太愉快的消息。对您的专业类别又重新审查过了。这次可留不住您了。军医人员奇缺。您不得不闻闻火药味儿了。”安季波夫夫妇在尤里亚金安顿下来,竟出乎意料的顺利。这可得记住吉沙罗夫的好处,他使拉拉减少了在一个新地方安家立业必然会遇到的困难。
拉拉完全被辛劳和操心的事占据了。她要照管一个家和三岁的小女儿卡坚卡。不论在安季波夫夫妇这里帮忙的长着火红色头发的玛尔富特卡怎么尽力,靠她帮助还是不够。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得参预帕维尔·帕夫洛维奇的所有事务。她自己还在女子中学教课。拉拉毫不懈怠地工作着,感到很幸福。这正是她渴望的那种生活。
尤里亚金这地方很得她的喜爱。这是她感到亲切的城市。它坐落在中、下游都通航的雷尼瓦河边,同时又在乌拉尔的一条铁路线上。
在尤里亚金,冬天临近的标志就是有船的人家都用大车把船从河里拖上来运到城里去,放在各家各户的院子里过冬,直到第二年春天。在尤里亚金许多院落深处反扣在地上的白色的船只还意味着另一件事,那就是此时在别的地方已经可以看到南飞的鹤群,或是降了初雪。
安季波夫夫妇租住的这家院子里,也有这样漆成白色的一只船,底朝天扣在那里,卡坚卡在它下面玩耍,就像在花房的圆顶底下一样。
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从心里喜欢偏远的地方,包括当地那些穿着毡靴和暖和的灰法兰绒上衣、操着浓重的北方口音的知识分子,以及他们那种对人的纯朴的信任。拉拉总是眷恋着土地和普通的老百姓。
奇怪的倒是帕维尔·帕夫洛维奇,他作为莫斯科一个铁路工人的儿子,却是一个很难改变的、习惯于首都生活的城里人。他对待当地的尤里亚金人要比妻子挑剔得多。他们的蛮性和没有礼貌使他感到恼火。
如今回过头来看已经很清楚,他在博览群书过程中具有非凡的汲取和积累知识的本领。过去常常是在拉拉帮助之下他才读了许多书。在外地深居简出的这几年,他的求知欲更加旺盛,以至于拉拉在他眼中都是学识不足的人了。他在自己那些教育界的同事中间已经出人头地,而且抱怨与这些人为伍感到郁闷。他们那些在战争时期时髦的爱国主义的言谈举止,总是带着官样文章和一些酸溜溜的味道,和安季波夫的爱国思想的复杂形式不相适应。
帕维尔·帕夫洛维奇是古典语文学校毕业的。他现在教的课是拉丁文和古代史。可是在他这个过去的职业学校学生的身上,突然恢复了已经荒疏的对数学、物理和其他精密学科的极大兴趣。经过自学,他在这些课程方面已达到了大学的程度。他期待着一有可能就参加州一级的考试,重新确定一个数学方面的专业,然后把家搬到彼得堡去。夜间紧张的学习影响了帕维尔·帕夫洛维奇的健康,他开始失眠。
他和妻子的关系很好,不过也十分不寻常。她以自己的善良和关心体贴他,而他也决不许自己对她有半点伤害。他谨小慎微,唯恐在他毫无恶意的言辞之间让她凭空觉得隐含着什么责备——比如说她门第高贵,而他出身微践,或者在他之前她曾经属于别人。唯恐她怀疑他持有这种不公正的荒唐想法使她伤心,以致这种担心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某种做作的成分。他们相敬如宾,结果倒使情况复杂了。
安季波夫夫妇的客人当中,有几个和帕维尔·帕夫洛维奇同事的教师,拉拉工作的那所学校的女校长,还有帕维尔·帕夫洛维奇曾经担任过一次调解人的仲裁法庭的一位成员和另外一些人。所有这些男男女女在帕维尔·帕夫洛维奇眼中都是蠢才。他奇怪拉拉能如此热情地和他们周旋,而且不相信她当真喜欢其中的任何人。
客人告辞以后,拉拉要用很长时间开窗换空气,打扫房间,和玛尔富特卡在厨房里洗餐具。她做完这些事以后,确信卡坚卡盖好了被子,帕维尔也睡了,自己才赶快脱了衣服,关上灯,像是让母亲抱到床上去的孩子那样自然地躺到丈夫身边。
安季波夫装作睡着了的样子,其实并没有入睡。近来常犯的失眠症又发作了。他知道,这样辗转反倒还要持续三四个小时。为了引起睡意和躲避客人们留下来的烟草气味,他悄悄起身,在内衣外面穿上皮大衣,戴了帽子,然后来到院中。
这是个寒冷清澈的秋夜。松脆的薄薄的冰面在安季波夫的脚下发出碎裂的声响。群星点点的夜空仿佛是燃烧的酒精火焰,用蓝色的反光照出冻结了许多脏土块的地面。
安季波夫夫妇的住房坐落在和码头的方向相反的城市的另一部分,在一条街的末端。再往前去就是一片田野,有条铁路穿过,铁路边是个值班房,横跨铁轨有过路的通道。
安季波夫坐在翻过来的船底上,望着星光。这几年他已习以为常的一些想法,令人不安地充满他的心中。他觉得迟早要把这些想法彻底弄清楚,而且最好就在今天。
“不能再这样下去了,”他这么想,“早就应该预见到的,如今发现得迟了。为什么拉拉能把他当成孩子,并能随心所欲地左右着他?为什么当初在冬天他们结婚以前她也曾坚持这一点的时候,没想到拒绝她?难道不知道她对他并不是爱,而是对他承担一种高尚的责任,是她自己所体现的一种英雄行为?这种感人至深而又值得赞誉的责任感,又和真正的家庭生活有什么共同之处呢?最糟的是直至今天他仍然一往情深地爱着她。她依然那样不可思议的美好。也许,他心中怀有的也并非爱情,而是拜倒在她的美和宽容面前的怅然的感念之情吧?唉,你呀,把这弄清楚吧!连魔鬼也无能为力。
“那么现在应该怎么办?把拉拉和卡坚卡从这种虚假当中解脱出来?这恐怕比他自己解脱更重要。可是用什么方式呢?离婚?拔河?——呸,这太丑了。”他生自己的气了。“我可永远不能走这条路。不过,为什么心里又产生出这个卑鄙念头呢!”
他看了一眼天上的群星,似乎向它们要求答案。那些疏密相间、大小木一、蓝色的和闪耀着虹彩的繁星,无言地眨着眼。突然,闪起了一道晃动着的耀眼的亮光,扫过星空、房屋和院落、那只小船和上面坐着的安季波夫,像是有人从那片田野朝大门跑来,手里举着燃亮的火把。原来这是一列向西行驶的军车经过岔道口,穿过火红的烟雾向天空投去的一道黄色光柱。从去年开始,不计其数的军车日夜不停地从这里经过。
帕维尔·帕夫洛维奇微微一笑,从小船上站起来,回去睡觉了。理想的出路找到了。
听到帕沙的决定后,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呆住了,起先还以为是听错了。“鬼念头。又是照例的古怪想法。”她这么认为,“不去管它,到时候他自己就全忘了。”
可是事情越来越清楚,丈夫已经准备了两个星期,报告已经送到兵役局,学校里也安排了接替的副职,而且从鄂木斯克已经送来通知,那里的军校同意录取他。出发的日期迫近了。
拉拉如同农村妇女一样嚎陶大哭,扯着他两只手,躺在他脚下。“帕沙,帕申卡,”她不住地喊道,“你把我和卡坚卡丢给谁呀?你别这么办,可别这么办!现在还不晚。我能给你想办法。你都没好好让医生检查一下你的心脏。什么,害羞?你把家庭当作发疯的牺牲品,难道不害羞吗?志愿兵!原先总是嘲笑罗佳太庸俗,可忽然又羡慕起他来了!帕沙,你是怎么回事,我都认不出你了!你换了一个人,还是发疯了?可怜可怜我,告诉我实话,看在基督的份上,别打官腔,难道俄国真需要你这样的人入伍吗?”
她一下子明白过来了,根本不是这么一回事。不善于揣摩细节的她,这次却抓住了要害。她猜到帕图利亚大概误解了她对他的态度。他不了解她对他永生永世倾注的脉脉温情中掺杂着的母性的感情,他也想象不到这样的爱情是超出一般女人所能给予的。
像挨了打的人一样,她咬紧嘴唇,把一切都深藏在心中,一言不发,默默地咽下泪水,开始为丈夫准备上路的行装。
他走了以后,拉拉仿佛觉得全城都变得静悄悄的,连天上飞的乌鸦都稀少了。“太太,太太。”玛尔富特卡得不到回答他呼唤她。“妈妈,妈妈。”卡坚卡没完没了地叫着,扯她的衣袖。这是她生活当中最沉重的打击,她那最美好、最光明的希望破灭了。
从西伯利亚来的信件中,拉拉可以知道丈夫的一切情况。他很快就清醒了,十分想念妻子和女儿。几个月以后,帕维尔·帕夫洛维奇获得准尉军衔,提前毕了业,而且出乎意料地被派往一个作战的军里服役。在紧急奉调的途中,他从很远的地方绕过尤里亚金,在莫斯科也没有来得及和任何人见面。
他开始从前线寄信来,已经不像在鄂木斯克军校时那样伤感,而是写得颇有生气了。安季波夫很希望能有所表现,为的是作为对一次军功的奖励或者是因为受点轻伤,就可以获得一次回家探亲的假期。确是出现了这种机会。就在后来被叫作布鲁西洛夫战役而出了名的那次突破之后,这个军转入了进攻。安季波夫的信收不到了。开始,这并没有使拉拉感到不安。她觉得帕沙一时没有消息是因为军事行动正在展开,行军途中不可能写信。
到了秋天,这个军的行动暂时停止。部队开始构筑阵地。可是安季波夫依然沓无音信。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开始担心,就设法打听,先是在尤里亚金当地,之后就通过莫斯科的邮局,并且按帕沙所在部队先前的作战地址往前线写信。到处都不知道消息,得木到答复。
正像县里许多善心的太太们一样,从战争一开始,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就在尤里亚金县医院扩建成的陆军医院里尽自己的力量服务。
如今她十分认真地学习医务方面的基本知识,而且已经通过了医院里取得护士资格的考试。
她以护土的身份向学校请了半年的假,把尤里亚金的房子托付给玛尔富特卡照管,就带着卡坚卡到莫斯科去了。在那儿她把女儿安置在莉帕奇卡家里,她丈夫弗里津丹柯是德国籍,已经和其他平民俘虏一起被拘禁在乌发。
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已经确信这种远距离的寻找是不会有结果的,就决定直接到帕沙参战的地方去。她抱着这个目的,在经过里斯基市驶向匈牙利边境梅佐一拉勃尔的一列救护火车上当了一名护士。帕沙发出最后一封信的地方,就叫这个名字。
一列救护火车向师司令部前线驻地开来。这是由塔季扬娜伤员救援会赞助者出资装备起来的。在这一长列由许多短小而难看的加温车组成的列车上,有一节头等车厢,里面坐着从莫斯科来的客人——社会活动家,他们带着赠给士兵和军官们的礼物。戈尔东也在他们当中。他听说,他童年时代的朋友日瓦戈所在的师部医院就设在不远的一个村子里。
戈尔东取得了在前线附近活动的许可,拿到了通行证,于是搭了一辆朝那个方向去的军用四轮大车,就出发去看望朋友了。
马车夫木是白俄罗斯人就是立陶宛人,俄语讲不好。由于担心敌人的好细摘的侦察活动,所以谈的话不外乎是事先可以猜得出的那些规定的内容。这种十分做作的谈话激发不起谈兴。一路上,大部分时间坐车的和驾车的都默木作声。
在那习惯于调动整个军的行动、动辄以几百俄里的距离来计算行程的司令部里,大家都肯定地说,这个村子就在附近二十或二十五俄里的地方。
整个路途中,从前进方向左侧的地平线上传来不怀善意的沉闷的轰响。戈尔东有生以来不曾经历过地震,可是他能够断定,远处这种依稀可辨的敌人大炮凛然的闷响完全可以和火山造成的地下震动和轰鸣媲美。暮色苍茫的时候,那个方向的天际出现了不断闪动的火光,直到黎明。
马车夫载着戈尔东经过了许多被毁的村庄,其中一部分已经圆无人迹,另一些地方的村民都躲在很深的地窖里。这样的村落看上去只见一堆堆的垃圾和碎土丘,但却整齐地排成一行,好像当初的房屋一样。在这些被战火夷平的村庄里,有如置身于寸草木生的沙漠中,从这一头可以一直望到那一头。那些劫后余生的老年妇女,每人都在自己的废墟中间搜挖着,翻拨着灰烬,不停地把一些东西收藏起来,似乎周围还是墙壁,所以外人看不见她们。她们迎送戈尔东的目光似乎是在探询:这世界什么时候才能清醒过来,什么时候才能过上安定而有秩序的生活?
深夜,这两个驾车赶路的人迎面碰上了一个侦察班。于是命令他们从这条大路上退回,再从乡间的小道绕过这里。马车夫不认识那条新路。他们毫无头绪地乱走了两个小时,天亮前来到了一个村子,它的名字正是戈尔东想要找的那个。可是村子里根本没听说过这个师部医院。后来很快就弄清楚了,这个区有两个同名的村子,那个村子才是他们要找的。大清早他们到达了目的地。当戈尔东经过散发出一股药用除虫菊粉和碘酒气味的村口的时候,他心里想的是不在日瓦戈这里过夜,只停留一个白天,晚上赶回火车站去找留在那里的同伴们。但是,情况使他滞留了一个多星期。
这些日子,战线有所移动,发生了一些突然的变化。在戈尔东抵达这个村子以前,我方一个兵团的部分兵力进攻得手,突破了敌人固守的阵地。突击队一面扩大战果,一面向对方纵深挺进。跟着它扩大突破口的辅助部队,渐渐落在先头部队的后面。结果出现了人员被俘的事。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安季波夫准尉在损失了半个连的士兵以后也被俘了。
关于他,有各种各样矛盾的说法。大家都认为他是被土埋在一个弹坑里,已经死了。按照他同一个团的熟人加利乌林少尉的话来说,好像是在观察所从望远镜里亲眼看到了安季波夫率领自己的士兵进攻时阵亡了。
加利乌林眼前出现的是突击部队已经习以为常的场面。他们的任务是以接近跑步的速度通过两军之间的一片田野,那里漫生着迎风摇曳的干艾蒿和纹丝不动的挺拔的刺蓟草。突击队应该以勇猛的动作迫使对方短兵相接,或者使用集束手榴弹把固守战壕的奥地利人就地消灭。这片田野似乎也在奔跑,一眼望不到头。脚下踏过的像是松软的沼泽一样的地面。准尉开始在前面,随后忽前忽后地和士兵跑在一起。他挥动举在头上的手枪,嘴张得不能再大地喊着“乌拉”,可是他这喊声无论是自己还是周围跑着的士兵都听不见。按照准确的间隔,跑动的人一会)L卧倒,一会儿又猛然站起来重新喊叫着继续向前冲去。每一次和他们一起前进,总有几个中弹的人,就像被砍伐的高高的树木一样,整个身子异样地倒下去,再也站立不起来。
“超越了目标。给炮队打电话,”不安的加利乌林向站在身旁的炮兵军官说,“嗅,不。他们干得木错,是在延伸火力。”
这时,突击队已经接近了敌人。炮火停止了。在突然到来的一片寂静中,站在观察所里的人,心跳明显加快了,仿佛同安季波夫一起身临其境,领着大家冲到奥地利人的避弹壕跟前,接着就该让机智和勇敢大显身手了。就在这一瞬间,前面接连炸开了两颗十六时的德国炮弹。两股黑色的烟柱遮住了一切。“真主保佑!完了!全完了!”加利乌林颤动着发白的嘴唇喃喃自语,认为准尉和他的士兵都已阵亡。第三发炮弹就落在观察所旁边。大家都把身子弯向地面,急忙从里边撤到远一些的地方去。
加利乌林和安季波夫曾住在一个掩蔽所里。团里觉得他被打死,不会回来了,于是就委托了解安季波夫的加利乌林保存他的遗物,以便日后转交给死者的妻子。在安季波夫留下来的东西当中,有许多张妻子的照片。
志愿入伍的加利乌林不久前提升为准尉,原先是个机械师,是季韦尔辛那个院子的守门人吉马泽特金的儿子。早先他是个钳工学徒,常常受工长胡多列耶夫毒打,他能有出头之日,还得算是过去这位虐待徒弟的人的功劳。
当上准尉以后,加利乌林并非出于本人的志愿,不知为什么被派到一个后方卫戍部队所在的气候温和、偏远幽静的地方。他在那地指挥一队半残废的士兵,每天早上由那些差不多同样衰弱的老教官对他们进行那已经忘记的队列操练。除此而外,加利乌林还要检查他们是不是准确地在兵站仓库布置了哨位。生活是无忧无虑的,因为上级对他再没有更多的要求。突然之间,他非常熟悉的彼得·胡多列耶夫,随着一批从年限很长的后备役军人和莫斯科入伍的士兵当中补充来的人员一起,也来到了。
“啊,咱们是老熟人了!”加利乌林脸色阴沉地冷笑着说了一句。“是,准尉大人。”胡多列耶夫回答,立正敬了个礼。
事情并没有如此简单地了结。就在第一次出现队列疏忽的时候,准尉对他大声斥责,而当他觉得士兵行礼时不直接望着他,却望着旁处时,就举手打了他几个嘴巴,并命令送到禁闭室关押四十八小时。
如今,加利乌林的一举一动都带着要算老账的味道。在棍棒体现的隶属关系之下,这种报复的方式简直就是一场只赢不输的游戏,未免不够高尚。究竟该怎么办?两个人已经不可能继续留在一个地方。可是除了送到惩罚营以外,一个军官又能用什么借口把一个士兵从规定的服役部队改派到别的地方去呢?从另一方面来说,加利乌林自己能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调动呢?于是,以后方卫戍勤务过于单调和无所作为为理由,他被批准调往前线。这就使他赢得了一个良好的表现,而且不久以后在另一桩事情上他又显露了自己另一方面的才能,说明他是个出色的军官,因此很快就被提升为少尉。
早在季韦尔辛家里的时候,加利乌林就认识了安季波夫。一九O五年,帕沙·安季波夫有半年的时间住在季韦尔辛家里。那时候尤苏普卡就常去找他,过节的时候在一起玩耍,当时也有一两次在他那里见到过拉拉。从那以后就没有再听说过他们两人的情况。当帕维尔·帕夫洛维奇从尤里亚金来到他们团以后,这位老朋友身上发生的变化很使加利乌林吃惊。过去像姑娘似的腼腆、爱整洁达到了可笑程度而又很调皮的一个人,如今成了一个神经质的、知测良广博而又鄙视一切的忧郁的人。他聪明,勇敢,沉默寡言,好嘲笑人。有时,加利乌林望他一眼就乐意发誓说,在安季波夫深沉的目光里,仿佛在一扇窗的深处还有他的另~个化身,似乎可以看到藏在他心中的思想,他对女儿的思念,他妻子的面庞。安季波夫几乎是神话当中着魔的人物。可是突然之间这个人消失了,加利乌林手中剩下的只是安季波夫的一些证件和照片,以及他身上发生的变化的秘密。
拉拉的查询或迟或早都会追寻到加利乌林这里。他已经准备好了对她的回答。然而正是事情刚刚发生不久时,他没有勇气把实情原原本本地说出。他希望先让她对即将承受的打击有所准备。因此,他准备写给她的一封经过仔细考虑的信就拖了下来,可是现在,他却不知道该把给她的信往什么地方投递了。
“怎么样?今天有马吗?”当日瓦戈医生中午回到他们住的这间小屋子吃饭的时候,戈尔东问道。
“哪儿来的马呀!现在是前进不能,后退无路,你还要到哪儿去?周围的情况完全弄不清楚。任何人都说不出所以然来。在南边的几个地方,我军迂回过去,或许突破了德军防线。不过听说我们也有几支分散的队伍也落到了敌人口袋里。在北边,德国人已经渡过了一向认为在这一段不能越过的斯文塔河。这是一支骑兵部队,人数相当一个军团。他们正在破坏铁路,摧毁仓库,而且据我看还正在对我军形成包围圈。你看,就是这个形势。可你还在说什么马。好吧,卡尔片柯,快点开饭,动作麻利点儿。咱们今天吃什么?啊,牛蹄,太妙啦。”
卫生队、医院和其余的师属单位都分散在这个奇迹般保存下来的村子里。村里那些仿照西方样式在墙上装有许多双扇窗户的房屋,一所也没有毁坏。
正是暗和的秋季。金色的秋天最后几个温暖晴朗的日子就快过去了。中午,医生和军官们都开了窗子,扑打着那些在窗台上和低矮的屋顶婊糊纸上成群爬着的苍蝇,解开制服和军便服的扣子,满头大汗地喝着热汤或者茶;晚上,他们还要蹲在炉门前把点不着的湿柴下面快要熄灭的炭火吹旺,一面被烟熏得眼睛流泪,一面骂着不会生炉子的勤务兵。
这是个安静的夜晚。戈尔东和日瓦戈面对面躺在相对的两侧墙边的长木凳上。他们中间是一张吃饭用的桌子,另一面是一扇从这头直通到那一头的长条形的窗子。屋里炉子烧得挺热,抽烟抽得雾气腾腾。[手机TXT小说下载网]他们把长廖两头的气窗打开,呼吸着在玻璃上蒙了一层哈气的秋夜里清新的空气。
他们仍是按着这些日子白天和晚上的习惯谈话。像往常一样,前线那边的地平线上闪耀着淡紫色的火光。每当这种一分钟也不停的均匀的射击声中落进几响低沉的、每一次都听得清清楚楚的、有分量的打击声的时候,地面似乎都被移动了,又像是远处有人在地板上略微向一旁移动沉重的铁皮箱似的。这时,为了表示对这种声音的尊重,日瓦戈暂时把谈话停止一会儿,然后说:“这是德国人的十六时的大炮,六十普特重的大家伙。”接着想继续无前的谈话,可是又忘了刚才说的是什么。
“村子里好像总有一股什么气味?”戈尔东问了一句。“头一天我就发现了。有点儿甜腻腻的讨厌的气味。好像老鼠的气味。”
“我知道你说的是什么。那是大麻。这儿有不少大麻田。大麻本身就散发出一种使人很难受的烂果子的气味。另外,在作战地区还把敌人的死尸扔到大麻田里,日子长了没人发现就腐烂了。这一带到处都有尸体气味是很自然的。又是大炮,你听到了吗?”
这些日子,他们几乎把世界上的事都谈遍了。戈尔东完全了解自己这位朋友对战争、对当代形势的看法。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向他讲了自己是多么难于习惯这种一定要相互消灭的血腥的逻辑,而且不忍心去看那些受伤的人,特别是可怕的现代的战场的创伤,也更难于习惯那些被最新的战争技术变成一堆丑陋不堪的肉块的残存下来的畸形人。
戈尔东每天都陪着日瓦戈出去,所以也亲眼看见了一些情况。当然,他也意识到,无所事事地从旁看着别人表现的英勇行为,看着人家如何以非人的力量战胜可怕的死亡,并为此付出多么大的牺牲,冒多么大的风险,是很不道德的。可是,对这些只能发出几声无能为力、毫不起作用的叹息,他觉得也没有丝毫高尚的意味。他认为,待人接物要适合现实生活为你安排的环境,要诚实而自然。
有一次到西边离火线很近的战地包扎所的红十字支队去,这时候他就亲身体验到有些伤员的模样确实可以使人晕倒。
他们来到一半已经被炮火轰倒了的大森林中间的空地上。在被毁坏和践踏过的灌木丛里,头朝下躺着几辆被打坏的炮车。有一棵树上挂着一匹战马。远处可以看到有一幢林务所的木头房子,房顶被掀去了半边。包扎所就设在林务所办公室和林子中间的两座灰色大帐篷里。两座帐篷搭在经过林务所的那条路的两边。
“把你带来可真没有必要,”日瓦戈说道,“差不多紧挨着战壕,离这儿只有一里半或者两里,可是咱们的炮队就在那边,在林子后头。你听听,这是什么声音?别硬充英雄好汉了,我不相信你是好汉。你现在准保吓得要死,这很自然。情况每分钟都可能变化。这里会落炮弹的。”
在林中道路两旁,一些满身尘土、疲惫不堪的年轻士兵叉开穿着沉重的皮靴的两腿躺在地上,有的面朝下,有的面朝上,军服上衣的前胸和肩肿骨部分都被汗湿透了。这是严重减员的一个班剩下来的人。他们从接连三天三夜的战斗中撤下来,到后方稍微休息一下。士兵们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像石头一样,连笑一笑和说几句下流话的力气都没有了。当树林深处的路上响起了急速跑来的马车声音的时候,他们连头都没有回。这是几辆没有弹簧的双轮轻便马车,向上颠动着急驶过来,给包扎所送来了伤员,把这些木走运的人的骨头架子差不多都颠散了,五脏六腑都要翻个个儿。包扎所只能作些简单处理,很快打上绷带,有些特别紧急的也只能作些简单的手术。这些伤员都是半小时以前炮火稍停的时候,从堑壕前面的开阔地上运下来的,数量多得吓人,其中半数以上昏迷不醒。
把他们运到办公室门廊前的时候,卫生员带着担架从屋子里出来开始卸车。一个护士用一只手从下边撩开帐篷的底边儿,向外观望。现在不是她值班,闲着没事。帐篷后面的树林里有两个人在大声争吵。苍翠高大的树木用很响的回声把争吵的余音传播开来,不过具体的话却听不清。伤员运到的时候,争吵的两个人从树林里来到路上,朝办公室走去。那个怒冲冲的年轻军官朝医疗分遣队的医生不住地叫嚷,一定要从他那里打听到原先驻扎在树林里的炮兵辎重队转移到哪里去了。医生什么也不知道,因为这和他毫无关系。医生请那位军官等一等,不要喊叫,伤员已经运到了,他有事情要做。可是军官仍旧不肯罢休,把红十字会、炮兵机关和世界上的一切都大骂一通。日瓦龙来到医生跟前,两个人寒暄过后,就沿台阶进入林务所。那个军官带点动靶人的口音继续在骂,一边解下拴在树上的马,跳上马背往树林深处跑去了。那个护士一直在看着。
突然,她的脸吓得变了样子。
“你们要干什么?是不是发疯了?”她朝两个不用人扶、自己走在担架中间往包扎所去的轻伤员喊着,一面从帐篷里跑出来,直奔路上追了过去。
担架上抬着一个伤势特别吓人、血肉模糊的不幸者。一块炸开的炮弹壳碎片把他的脸炸得不成样子,嘴唇、舌头成了一团血酱,可是人还没死,那块弹片牢牢地卡在削掉了面颊的那个部位的颌骨缝里。这个重伤员发出轻微的、断续的呻吟,完全不像是人的声音,听到的人都会觉得这是在请求尽快了结他,解除这不可想象的拖长的痛苦。
护土仿佛看出,旁边走着的两个轻伤员在这种呻吟声的影响下,正准备徒手从这人的面颊上把那块可怕的铁片拔下来。
“你们要干什么,难道能这样?这得外科医生来做,要用专门器械。但不知道还有没有这个必要。”
戈尔东在心里说:“上帝啊,上帝,请把他召去吧,可别让我怀疑你的存在!”
眨眼之间,就在上台阶的时候,这个血肉模糊的人喊叫了一声,全身一抖,就断了气。
死去的这个五官残缺木全的人是预备役的士兵吉马泽特金,在树林里吵嚷的那位军官是他的儿子加利乌林少尉,护土就是拉拉,戈尔东和日瓦戈亲眼目睹了这一切,他们都同在一个地方,彼此就在近旁,可是互相都没有认出来,其他人更是永远也不会知道,他们当中有些事永远无法确定,有些事只有等下一次机会,等另一次萍水相逢,才会知道。
这一带奇迹般地还保存下来几个村庄。在这一片毁灭的海洋之中,它们成了一个不可思议的劫后余生的小岛。傍晚,戈尔东和日瓦戈回到住的地方去。太阳已经落山了。在他们路过的一个村子里,一个年轻的哥萨克在周围人的哄笑声中,把一枚五戈比的铜币抛起来,强迫一位穿长袍的白胡子犹太老人用手去接。老人总是落空,铜币每次都擦着他那双可怜地叉开的手掉到泥地上。他一弯腰去捡铜币,哥萨克就打他的屁股,围着的人从两边扶着他,笑得哼哼哟哟地直喘气。这是最让大家开心的地方。虽然暂时还看不出有什么恶意,可是谁也不能担保这样下去不会变得更严重。这人的老伴儿从对面的小屋子里跑到路上,叫喊着向他伸出双手,可是因为害怕,又躲了起来。两个小女孩哭着从屋子里看着窗外的祖父。
赶车的士兵觉得这很好笑,就让马一步步慢慢地步,好让车上的老爷们开开心。可是日瓦戈把那个哥萨克叫到跟前来,骂了几句,让他停止这个恶作剧。“是的,老爷。”那人很顺从地回答说,“我们不懂事,只是为了开开玩笑。”
后来,一路上戈尔东和日瓦戈都沉默着没有讲话。
“这真可怕。”看到了他们住的那个村子的时候,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开了口。“你大概想象不到,在这次战争里犹太居民遭到什么样的苦难。打仗的地方正好是在指定的犹太人居住区。除了受罪、交纳种种苛捐杂税和倾家荡产以外,还得应付许多不合理的摊派,忍受侮辱和责难,说他们缺乏足够的爱国心。要是在敌人那边可以享受一切权利,在我们这边受迫害,他们的爱国心又能从哪儿产生呢?归根结底,就是对他们怀着强烈的憎恨心理。他们贫困、吝啬、软弱和不会抵抗,这本来是应该同情和体谅的,反而让人生气。真弄不明白,这里边似乎有点儿宿命的味道。”
对他的这番议论,戈尔东什么也没说。
他们又是各自躺在那扇狭长的窗子的两头。已经是夜里了,两个人还在谈话。
日瓦戈向戈尔东讲他如何在前线看到了沙皇。他说得有声有色。
那是他在前线度过的第一个春天。他被派去的那个部队的司令部设在喀尔巴吁山的一个盆地里。部队的任务是封锁从匈牙利方面通往盆地的人口。
盆地底部是个火车站。日瓦戈给戈尔东描述当地的地形,那些长满了粗壮的枫树、松树的高山顶端镶着朵朵白云,森林中隐现的灰色板岩和石墨岩峭壁像是浓密的毛皮当中磨出的秃疤。那是天还没有亮的四月里的一个清晨,潮湿而又灰蒙蒙的,就像那岩石一样;四周让高山围着,所以一切都显得是凝滞不动的,非常闷热。地上蒸发的水汽笼罩了盆地,不断形成一股股气流向上升腾,中间还夹杂着从车站来的火车头的烟气,湿淋淋的草地是灰色的,山也是灰色的,衬托着苍黑的森林和片片乌云。
这些天,沙皇正在巡视加利奇亚地区。突然有通知说,他要到由他担任名誉长官的驻守在这里的部队来。
他随时都可能抵达。站台上布置了欢迎的仪仗队。人们疲乏地等候了一两个小时。然后,接连通过了两列豪华的火车。又过了一会儿,沙皇的专车开到了。
在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大公爵的陪同下,陛下检阅了这支由近卫军组成的精锐部队。他那嗓音不高的每一句问候的话,仿佛是摇荡着一桶桶的水一样,激起了一阵阵雷鸣般的欢呼。
带着腼腆笑容的沙皇,给人的印象似乎要比纸币和勋章上的肖像显得苍老和没有精神。他面容倦怠,略有点浮肿。他不时像带点儿歉意似的侧过头来看一看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不知道在这种场合要求他作出什么表示。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毕恭毕敬地弯身凑到他的耳旁,用不着说话,只是通过眉头或肩部的动作就让他摆脱了窘迫。
在这个灰蒙蒙的湿热的山区的清晨,让人感到沙皇也很可怜,而且一想到那种怯生生的矜持和拘谨可能就是这位统治者的本来面目,决定生杀予夺的就是这种软弱性格,简直使人不寒而栗。
“他本应当讲些这类的话,比如说:‘我,我的剑和我的人民……
’就像威廉皇帝那样,总之是这方面的话。不过一定要提一提人民,这是必不可少的。可是你要知道,他天生是俄罗斯化的,可悲的是还要更加鄙俗。问题在于这种矫揉造作在俄国是不可思议的。因为这本来就是装腔作势,难道不是吗?如果说是凯撒治下的那些民族,像高卢人,或斯维夫人,或伊利里亚人,我还可以理解。可是从那个时期往后,这个名称只不过是个虚构,为的就是让那些皇帝、政客和王公在演说时可以这样讲:人民,我的人民。
“这么一来,前线上的采访人员和新闻记者可就多得成灾了。写出了各式各样的‘见闻’,记录了种种的名言警句,探视了伤员并且提出了有关民意的新理论。这简直就像达利先生再世,同样是精于杜撰的、有文字痹的、追求文章辞藻的写作狂。这是一类。还有另一类,最喜欢用不连贯的词句,精雕粗刻,又带有怀疑和厌世的味道。比方说,我曾读过的,有一位就写了这么一段有深寓意的文字:‘天色阴沉,宛如昨日。一清早就开始落雨,遍地泥泞。临窗眺望大路,那是鱼贯行进着看不到头的俘虏。车上运的是伤员。大炮正在射击。今天又在射击,和昨天一样,明日仍如今朝,每日每时,周而复始……’你看,这够多深刻,多俏皮!不过他为什么要迁怒于大炮?要求大炮打出花样来,太自命不凡了!为什么对大炮感到奇怪,而不对他自己每天发射大量的用远号隔开的流水账似的词句觉得奇怪呢?为什么不停止这种像跳蚤蹦跳一样匆忙发射出来的字面上的仁慈呢?他应该明白,不是大炮而恰好是他才应该有新面貌,不要旧调重弹;靠笔记本记下大量言之无物的东西永远也不会有什么内容;如果没有自己的见地,如果缺乏那么一点奔放的天才或是某种传奇的色彩,事实也就失去了意义。”
“非常正确,”戈尔东打断了他的话,“现在我要说说今天我们看到的那个场面。这个拿一位长者嘲笑取乐的哥萨克,完全同无数类似的情况一样,是最普通的一种卑劣下贱的举动。很清楚,对这种举动用不着讲大道理,抽他的嘴巴就行了。要是说到整个犹太人的问题,就需要哲学,而且它会出乎意料地翻个个儿。不过,我也提不出任何新的见解。你我的这些思想,都是从你舅舅那儿来的。
“人民是什么?——这是你刚才问到的。对他们是不是需要过分迁就照顾?凡不是存心打算取悦于人民,而是用自己的丰功
伟绩使万民趋之若骛并受到颂扬而留芳百世的人,这不就是他应有的本分吗?哦,这是当然的。话说回来,在基督教的时代还需要谈什么民族呢?因为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民族了,而是被说服和教化过的,所以关键在于转变,而不在于恪守;目的基础。我们不妨回想一下《新约》。它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呢?首先,《新约》并不曾规定:要这样,要那样。它只提出一些朴素的、稳重的主张。它提出:你愿不愿按照以前从未有过的新的方式生活,愿不愿得到精神上的幸福?结果,上下几千年所有的人都采纳了这个建议。
“当它谈到天国里既没有古希腊人也没有犹太人的时候,难道仅仅说的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吗?不是的,只为这个也不需要《新约》,在这以前,希腊的哲人、罗马的圣贤和价日约》的先知早就了解这个道理。不过它说的是这个意思:在深思熟虑的心灵里,在新的生活方式当中,在被称作天国的新的交往范围里,没有民族,有的只是个人。
“你刚才说过,如果不加进某种思想的话,事实也是毫无意义的。基督教和个人奉行的宗教仪式,正应该加进事实中去,从而才使它对人具有意义。
“我们已经谈到了那些对生活和世界总体上说无所贡献的庸才,那些眼光狭小的二流货色,他们感兴趣的就是总要有那么一种关于人民的话题,人民最好还是弱小的,所以就要受苦受难,因此也就听任对他们的摆布,同时在他们身上还可以满足大发善心的欲望。这种灾难的独一无二的、百分之百的牺牲者就是犹太人。民族的意识已然规定他们必须麻木不仁地永远充当百姓,世世代代都不可改变,可是在这期间他们当中产生的一股力量却把整个世界从这种卑微的任格之下解救出来。多么奇怪!这又怎么发生的呢?这个欢欣鼓舞的节日,这种从平庸混沌状态之中的解脱,这种克服了终日碌碌无为的飞跃,所有这一切就诞生在他们的土地上,使用的是他们的语言,和他们属于同一个种族。他们难道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地白白放过了?他们不可能让自己的精神失去如此引人入胜的美德和力量,他们木可能同意在这股力量取得胜利和左右一切的地位的时候,心安理得地继续充当已经被他们抛掉的这种怪事的徒有其表的外壳。这样自讨苦吃究竟对谁有利,究竟是谁需要世世代代忍辱负重,让那些绝对无辜的、对善与爱能够如此体贴入微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流淌鲜血!为什么这个民族的精神主宰不远远地甩开这种过分廉价的举世闻名的受苦的方式和有讥讽味道的智慧?为什么不肯冒险放弃自己的这项不可更改的职责,而像锅炉在巨大压力之下爆炸一样,把这支不知道为了什么而正在挣扎和受到残害的队伍释放出来?为什么不说:‘你们清醒清醒吧,够了。别再这样了。不要像过去那样自命不凡了。别再抱成一团,散开来吧。你们应该和所有的人一样。你们是世界上最早、最好的基督徒。你们当中那些最低级的、最软弱的,才是你们的对立面。’”
第二天,日瓦戈回来吃午饭的时候说:
“你不是总说急着要走么,这话可应验了。我决不能说‘你真走运’,咱们又被包围了,这还算什么运气?往东去的路还通,可是又从西边朝我们压过来了。已经命令所有的医疗单位收缩集中。我们明天或者后天就要开拔。到哪儿去可不知道。卡尔片柯,米哈伊尔·格里戈里耶维奇的内衣还没洗好吧。真是说不清道不明。光说是干亲家、干亲家,你要正经问他是怎么个干亲家,他自己也莫名其妙,糊涂虫。”
他根本没去听勤务兵如何东拉西扯地为自己辩解,也没有注意因为临走不得木穿上日瓦戈的内衣而不大痛快的戈尔东,继续说:
“唉,咱们这个行军当中的家,算得上是个吉卜赛人的窝,刚来的时候我觉得什么都不顺眼,炉子放的不是地方,天花板太低,而且又脏又闷。可是现在,你打死我也想不起来在这以前还住过什么更好的地方。看着炉子角上的磁砖反射的阳光和路边那棵树的影子在它的上面晃来晃去,似乎就在这儿住一辈子也可以。”
他们开始不慌不忙地收拾东西。
夜里,喧嚷、喊叫、射击和奔跑的声音把他们惊醒了。村子被不祥地照得很亮。窗外人影憧憧。一墙之隔的房主人也醒了,翻着身。“卡尔片柯,快到外边去问问,怎么这么乱糟糟的,”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说道。
很快就都清楚了。急忙穿好衣服的日瓦戈,亲自跑到师部医院想去证实这是谣传,结果却是实情。德军在这一地段突破了俄军的抵抗。整个防线向村子这边推进,越逼越近。这个村子已在炮火射程之内。师部医院和机关不等撤退命令到来就匆忙开始撤离。估计天亮以前撤退完毕。
“你随第一梯队走,有一辆敞篷马车立刻就走,我已经告诉他们等你一下。那就再见吧。我送你去上车。”
他们朝医疗队正在装车的村子另一头跑去。跑过一幢幢房屋的时候,他们弯着腰,凭借墙角的掩护。子弹在街上懂懂叫着飞过。在田野里几条路交叉的道口上,可以看得见榴霸弹爆炸的火光,像撑开的伞一样。
“你怎么办?”戈尔东边跑边问。
“我随后走。还得回去取东西。我和第二梯队一起走。”
他们在村口告别了。几辆大车和一辆敞篷车组成的车队出发了,一辆挨着一辆,然后逐渐排成一列。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向远去的朋友挥着手。一座烧着的木板棚的火光照出了他们的身影。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尽力靠着房檐屋角的遮避,赶忙往回跑。就在离他的住处还差两幢房屋的地方,一股爆炸的气浪把他掀倒在地,一颗开花弹使他受了伤。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跌倒在路中间,流着血,失去了知觉。
撤下来的陆军医院孤单地设在西部边区铁路线上的一座城市里,和大本营相邻。正是二月底的温煦的日子。在身体快要复原的军官病房里,依照正在那里治疗的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要求,靠近他病床的一扇窗是开着的。
快要吃午饭了。病员各以其力所能及的方式在消磨饭前的这段时间。他们被告知说,医院里新到的一个护士今天第一次要到这儿来查房。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对面躺着的加利乌林正在翻看刚刚收到的《言语》和《俄罗斯之声》,对新闻检查官给开的天窗十分愤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在读野战邮局送来的东尼娜的信,一下子就积压了一擦。微风掀动信笺和报纸。这时传来了轻轻的脚步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从信纸上抬起眼睛。拉拉走进了病房。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和少尉都认出了她,可是彼此并不知道这一点。她对他们俩都不认识。她说:
“你们好。为什么开着窗?你们不冷吗?”她说着,走到加利乌林跟前。
“什么地方不舒服?”她一边问,一边拉住他的一只手,准备量脉搏,可是立刻又把手放开了,自己也坐到床边的椅子上,显出很窘迫的样子。
“可真没想到,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加利乌林回答说,“我和您的丈夫在一个团里,我认识帕维尔·帕夫洛维奇。我还为您保存着他的东西。”
“不可能,不可能,”她重复地说,“这真是巧得出奇。这么说您认识他?请快告诉我,全部经过是怎样的?说是他牺牲了,让土给埋住了?什么都不用隐瞒,您不用担心,因为我都知道。”
加利乌林没有足够的勇气去证实她从种种传言当中得到的这种情况。他决定哄骗她,让她安下心来。
“安季波夫被俘了。”他说,“发起攻击的时候,他带领自己那部分人在前面跑得太远,结果就剩下一个人。他被包围了,不得不投降。”
可是拉拉并不相信加利乌林的话。由于这番话让人吃惊地感到突然,她非常激动,控制不住就要涌出来的热泪,也不愿意在不相干的人面前哭泣。她急忙站起身,走出病房,想在走廊里镇静下来。
过了一会儿她又回来,外表已经平静了。她有意不往加利乌林那边看,为的是不要再忍不住哭出来。她径直走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床前,心不在焉地、例行公事地说:
“您好,哪儿不舒服?”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看到她的激动和眼泪,想问问她发生了什么事,也很想说出曾经有两次和她相遇,一次是他还在中学的时候,另一次是已经上了大学,但又觉得这样有点儿失礼,会让她认为举动有失检点。接着他突然想起当初在西夫采夫的时候,故世的安娜·伊万诺夫娜睡在棺材里的模样和东尼哑的哭喊,于是就忍住了,反而说了一句:
“谢谢您。我自己就是医生,自己会给自己看病。我什么也不需要。”
“他为什么生我的气?”拉拉心里想,奇怪地看着这位翘鼻子的、其貌不扬的陌生人。
接连几天都是多变的、不稳定的天气,一到充满了湿润的泥土气味的夜晚,就刮起飒飒作响的温暖的风。
这些天不断从大本营传来一些奇怪的消息,从家里、从内地也传来了令人不安的谣传。和彼得堡的电讯联系已经中断。各个角落都在谈论政治性的话题。
每一次值班,护士安季波娃早晨和晚上都要查一次房,这时就和病房的其他伤员,也和加利乌林以及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交谈三言两语的闲话。“真是个奇怪的耐人寻味的人,”她是这么想的,“年轻轻的就对人把不怎么客气。长了个翘鼻子,根本说不上漂亮。是个正经的聪明人,头脑灵活机敏,让人有好感。不过问题不在这上面。要紧的是尽快完成自己在这里的责任,然后调到莫斯科去,和卡坚卡离得近一些。到了莫斯科就要求解除护士的工作,然后回尤里亚金,到学校去工作。因为关于可怜的帕图利亚的情况都弄清楚了,一切希望也都落空了,所以没有必要再继续充当什么战地女英雄,而她正是为了找他才让人家给宣传了这么一阵子。”
不知道卡坚卡现在怎么样?可怜的失去了父亲的孤儿(想到这里她又哭了)。近来的变化太大了。不久前还~心想的是对祖国的神圣责任,是军人的英勇和崇高的公德。可是仗打败了,这才是最主要的灾难,因此其余的一切也就失去了光彩,丝毫神圣的意味都没有了。
突然间一切都变了样儿,言论变了,空气也变了,既不会思考,又觉得无所适从。仿佛有生以来就像个孩子似的让人牵着手走,如今骤然把手放开,要自己学着迈步了。而且周围既没有亲人,也没有权威人士。于是便想信赖最主要的东西,即生活的力量、美和真理,让它们而不是让被打破了的人类各种法规来支配你,使你过一种比已往那种平静、熟悉、逸乐的生活更加充实的、毫无遗憾的生活。不过在她这种情况下——拉拉及时地醒悟到这一点——无可置疑的唯一目的就是抚养卡坚卡。帕图利奇卡已经不在人世,如今拉拉只是作为一个母亲而活着,要把一切力量都倾注在卡坚卡这个可怜的孤儿身上。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接到信说,戈尔东和杜多罗夫未经他同意就把他的书出版了,很受欢迎,预示他在文学上大有前途。还说到目前莫斯科的形势既使人感兴趣,也令人不安,下层干民中隐伏着的激愤情绪日益增强,大家似乎处在某一重要事件的前夕,严重的政治事件迫近了。
夜已经深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不断地克制着难耐的困倦。他一阵阵地打着脑儿,心想在这样紧张的一天过后,他不可能睡熟,而且现在真没睡着。在窗外,睡意惺松般的微风似乎轻轻打着呵欠。如泣如诉的风声仿佛在说:“东尼娘,舒罗奇卡,多么想念你们哪,我是多么渴望回家去工作啊。”在这微风的喃喃低语声中,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时睡时醒,短暂而又令人不安地交迭着苦乐不同的心境,恰似这多变的天时和今晚这个捉摸木定的黑夜。
拉拉想的是:“他表现出这么大的关心,怀念并且保存着可怜的帕图利奇卡的遗物,可我简直蠢得像猪,连人家是谁、是哪儿来的人都没问。”
第二天早上查房的时候,为了弥补前几次的疏忽并遮掩一下自己的失礼,她仔仔细细地询问了这位加利乌林的情况,其间不住地发出惊叹声。
“上帝,您真是太圣明了!布列斯特街二十八号,季韦尔辛一家,一九0五年革命的那个冬天,尤苏普卡?不认识。对不起,木知道尤苏普卡,也许是不记得了。可是就在那一年,那一年和那个院子!啊,不错,是有这座院子,也正是在那一年!”嗅,她一下子就把这一切都回忆起来了!还有当时的那些枪声,还有(是什么来着,一下子又想不起来了),还有《基督的意愿》!啊,小时候初次感受的力量真大,印象真深哪!“对不起,请原谅,少尉,您怎么称呼?嗅,对,对,您已经告诉过我了。谢谢,太感谢您了,奥西普·吉马泽特金诺维奇,您唤醒了我的多么美好的回忆和思念啊!”
一整天她心中就装着“那座院子”到处走动,不断地叹息,而且几乎要说出口来似的盘算着。
“想想看吧,布列斯特街二十八号!又是枪声,木过这回更可怕得多了!这可不是那些‘男孩子们在放枪’。那些男孩子已经长大成人,而且都在这儿——都在军队里,全部是来自同样院落、同样村庄的普普通通的人。太惊人了!太不可思议了!”
拉着手杖和架着拐的人走进房来,邻近病房那些伤残而不需要人扶的人跑了进来,大家争先恐后地喊着:
“最重要的事件发生了。彼得堡街上已经开始骚动。彼得堡卫戍部队站到了起义者一边。革命了。”
这个小城叫作梅留泽耶沃,它坐落在一片黑土地带。漫天飞的蝗虫像整块的乌云悬在城市房屋的上空,部队和辎重车队潮水般地穿城而过,扬起黑色的烟尘。从战场撤下来的和开往前线的,这两个方面的人流和车辆从早到晚不曾中断。谁也说不准仗是在继续打,还是已经结束了。
像雨后春笋一样,每天都会冒出~批新的职务。这些都得选一些人去担任,其中包括他、加利乌林中尉和护士安季波娃,还有他们那一伙儿的另外几个,算是寥寥可数的来自大都市的见过世面的人物。
他们占据了市自治机关的几个职位,同时还兼任分驻在几处小地方的部队和医疗队的政委。对待这些需要不断轮流处理的公务,他们都抱着像在户外玩捉人游戏似的娱乐消遣的态度。然而他们始终索索于怀的,就是尽快摆脱这种把戏,赶回家园从事各自长远的事业。
由于工作上的关系,日瓦戈和安季波娃时常见面。
乌黑的烟尘被雨水搅拌成咖啡似的茶色泥浆,覆盖在城里的街道上。
这座城市很小。在任何地方只需稍微顺着街角向外一走,放眼望去就是一片忧郁的田野和阴暗的天空,那里就是正在进行战争和革命的空间。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给妻子的信是这样写的:
部队里仍然存在溃散和混乱现象。正在想办法加强士兵的纪律,提高他们的战斗力。我曾经巡视过驻地附近的几支部队。
最后,想说的是,也许我早已告诉过你了——在这里直接和我一起工作的就是那个从莫斯科来的护士、乌拉尔人安季波娃。
还记不记得,就在你妈妈去世的那个可怕的晚上,在圣诞晚会上朝检察官开枪的那个姑娘?后来好像还审判过她。记得当时我对你说过,这个女子高等师范的学生当初还在中学的时候,我和米沙就曾经在一个蹩脚的小旅店里见过她。现在已经记不清楚是为了什么事和你爸爸一起到那儿去的了。那个晚上冷极了,现在回想起来仿佛就是在普列斯纳发生武装起义的时候。她就是安季波娃。
好几次想尽一切办法回家。不过,这事可不简单。主要还不是被工作耽搁了,要办的事可以移交给旁人,丝毫不会有什么影响。困难在于交通。要不就是火车根本不来,要不就是人多得挤不上去。
不过,看来也不会永远这样下去,所以,有几个已经伤愈的、退役的和辞去职务的人,其中就包括我、加利乌林和安季波娃,下决心无论如何在下星期一定出发,而且为了坐车方便,一个一个地分别在不同的日子起程。
说不定哪一天我就会到家,就像一片雪花飘落到头上一样。不过,我还是力争事先能发个电报。然而,就在动身之前,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却赶上了收到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的一封回信。
在这封由于痛哭而顾不上推敲字眼、纸上的泪痕代替标点的信里,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极力劝说丈夫索性不回莫斯科,不如直奔乌拉尔去追踪那个不同寻常的女护土,因为她经历当中那些传奇性的遭遇,决不是东尼娜那种平庸的生活道路能比得上的。
“不要担心萨申卡和他的未来,”她写道,“你也不必为了他而觉得羞愧。我保证一定按照你从小在我们家看到的那些规矩来养育他。”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忙不迭地提笔回信:
你简直是发疯了,东尼证,这是多大的疑心病啊!难道你还不知道,或者还没有足够理解,正是因为有了你,有了对你的思念,有了对你和家庭的忠诚,才把我从死亡和这两年战争期间所有那些可怕的、毁灭性的遭遇当中挽救出来?其实,说这些也是多余的。我们很快就要见面了,重新开始过去的生活,那时一切都会清楚的。不过,你能给我写这样的回信,倒引起了我另一方面的担心。如果我当真给了你这封回信以某种口实,可能我的举止确实有轻率的地方,那么,在这个女人面前我是惭愧的,因为这会让人家感到迷惑不解,应该向她表示歉意。等她从附近几个村子巡视回来,我一定这么办。过去只是省、县才有的地方自治会,如今在更低一级的机构,在乡里,也都在建立。安季波娃是去帮助她的一个女朋友,那人的职务就是指导这些新设的法定机关的视导员。
虽然和安季波娃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可是到现在我还不知道她住在哪个房间,而且也从来也没想到这一点,这可真是妙极了。从梅留泽耶沃往东和往西,有两条大路。一条是土路,穿过森林直通济布申诺。那是一个买卖粮食的小镇,行政区隶属梅留泽耶沃,可是其他方面都超过了后者。另一条是碎石路,它穿过一片到夏季就干涸的沼泽草地通往比留奇。那是离梅留泽耶沃不很远的两条铁路交汇的一个枢纽站。
六月间,在济布申诺曾经出现了一个独立的济布申带共和国,只存在了两个星期。这是由当地的一个磨坊工人布拉热依柯宣告成立的。
共和国依靠的是二百一十二步兵团的部分逃兵。他们携枪离开了阵地,经过比留奇来到济布申诺的时候,正赶上革命。
共和国不承认临时政府,而且也脱离整个俄罗斯。年轻时曾经和托尔斯泰有过通信关系的教派分子布拉热依柯,宣告在济布申诺建立永世不变的统治,实行集体劳动和财产共有制,把原来乡的行政机关改叫作使徒会。
济布申诺从来就是种种奇谈怪论的发祥地,它坐落在一片难于通行的密林当中,混乱时代的文献里边就有关于该地的记载,后来又因为周围不断出没的强人而出了名。人们茶余酒后常常提到的,是此地有不少殷实可靠的商家,再有就是它那神话般肥沃的土质。这临近前线的西边地带,有些风俗信仰和方言特色正是从济市申话传来的。
如今风言风语的一些谣传,都是关于布拉热依柯的那位主要助手的。人们都一口咬定说,那个天生的聋哑人借着一股灵气就能开口说话,灵气一过就又成了哑巴。
六月间,济布申诺共和国垮了台。效忠临时政府的军队开到了这个地方。那股逃兵从济布申诺被赶了出去,朝比留奇的方向追去。
离比留奇有见俄里远的铁路线以外,周围是一片砍伐过的森林残址,现在那里剩下来的树桩上已经长满了革莓,一半的地面上是没有运完的拆散了的柴垛,还有些当初的季节性伐木工住过的已经坍塌的地窖。那些逃兵就在这里扎了营。
日瓦戈医生先前在那里养伤、后来就留下来工作、如今又要离开的那所陆军医院,就设在扎布林斯卡哑伯爵夫人的别墅里。主人从战争一开始就把它献给了伤兵。这座两层楼的别墅修建在梅留泽耶沃最好的地点,坐落在城里那条主要街道和中心广场的交叉点上。人们把这片广场叫作操场,因为从前士兵们在这里出操,现在晚上用来开群众大会。
由于这里处于路口的位置,在几个不同的方向上从别墅向外望去,视野都很开阔。除了那条主要的街道和广场以外,还可以看到紧相邻的一所院落。那份寒酸的外乡人的家当,简直和一家农村住户毫无二致。别墅后墙之外就是伯爵夫人的旧花园,那里有一道门也可以通到邻家的院子。扎布林斯卡姬从来没把这幢房子当作一份了不起的产业。在县里她还有一片叫作“逍遥津”的领地,这房子只作为进城办事时的一个落脚点,同时也是夏天从四面八方往领地去的客人聚集的地方。爵夫人已经出嫁的两个女儿的老家庭教师弗列里小姐,另一位是皮肤白皙的女厨师乌斯季尼姬。‘弗列里小姐是个头发花白、面色红润的老太婆,脚上拖一双便鞋,身上穿一件肥大的道邀遍遇的长衫,就这样衣冠不整、蓬头散发地在整个医院里走来走去地照料着。她对医院已经有了好感,就像当初对待扎布林斯基一家那样,逢人就用那半通不通的俄国话说点什么,把每个词的尾音都按照法语的习惯咽掉了。谈话时她总爱摆姿势,不停地摇动着两只手,咕叨到最后就会爆发一阵嘶哑的笑声,结果则是忍不住的一次长时间的咳嗽。弗列里小姐对护士安季波娃的底细了如指掌。她觉得医生和护士本来就应该相互倾心。出于深深扎根于浪漫天性的撮合男女私情的病好,这位老小姐总要高高兴兴地促使这两个人呆在一起。凡是这种时候,她就意味深长地用手指比划着恫吓人的样子,一边像调笑似的朝他们眨眼睛。安季波娃觉得莫名其妙,医生则很恼怒,可是老小姐也同所有脾气古怪的人一样,总是把自己的误解放在首位,无论如何也不肯丢掉它。
乌斯季尼娜古怪的天性更有过之。这个女人生就一副不匀称的上窄下宽的身材,活像一只正在抱窝的母鸡。她为人枯燥乏味但又精明到狡诈的程度,不过,在这个清醒的头脑里却掺杂着极强的幻想力,特别是有一种控制不住的迷信的倾向。
乌斯季尼妞通晓许多民间的咒语,每逢离家外出的时候,如果不对着钥匙孔念几句咒语,说几句祈求炉火安全和自身避邪的话,她是一步也不肯迈的。乌斯季尼姐是济布申话本地人,据说是个乡村巫师的女儿。
只要那股莫名的激情不曾压倒她,乌斯季尼姐就可以整年一言不发,而一旦爆发就无法遏止,一心想的只是要为真理而战。
济市申诺共和国失败以后,梅留泽耶沃的执委会就开展了反对各地流行的无政府主义思潮的运动。每天晚间,操场上都自然地形成平静的集会,人数并不多,无事可做的梅留泽耶沃的居民就信步到这里来,像往年夏天到消防队门前露天闲坐一阵一样。梅留泽耶沃的文教干事很赞赏这种集会,经常从自己那里或是过往的人员当中派些人来进行指导。他们认为最荒唐无稽的就是关于济布申诺的那个会说话的聋哑人的传说,于是都在发言中不断地加以揭露。可是梅留泽耶沃当地的小手工业者、士兵和过去老爷家里的使女,却另有看法。他们觉得一个聋哑人会说话并不是不可思议的事,所以纷纷为之辩护。
在人群中为聋哑人进行的乱糟糟的辩解当中,常常会听到乌斯季尼姐的声音。起初她还下不了决心抛头露面,女人的羞涩心理起了牵制作用。但是她逐渐有了勇气,用一些在梅留泽耶沃并不受欢迎的想法来挑剔讲话的人。她就这样不知不觉地成了讲台上的一个饶舌妇。
通过敞开的窗子,在别墅里可以听得到操场上混成一片的说话声,要是在十分寂静的夜晚,甚至可以零零星星地听出个别人讲话的内容。逢到乌斯季尼娜发言,弗列里小姐就经常会跑到房子里来劝说大家仔细去听,一边颠三倒四地、高高兴兴地学着说:
“说不过了!说不过啦!像连珠炮似的!喊了一声!哑巴!变了,又变了!”
这位老小姐心里却暗暗地把这个伶牙俐齿的泼辣女人引为骄傲。女人家总是体贴入微地表现得彼此息息相关,但是也会永无止境地互相呼叨和埋怨。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按部就班地做着起程的准备,应该告别的人家和单位都去了一遍,必要的证明文件也领到了。
这时,前线这支部队的一位新政委到军里去的途中,在城里停留下来。关于此人,已经有些传闻说他还是个毛孩子。
那时正是准备一次新的大规模进攻的日子,尽力想办法提高部队的士气。部队已经集结,成立了革命军事法庭,恢复了不久前取消的死刑。
起程之前,医生需要到城防司令那里办理注销手续。担任这城防司令职务的是军事长官,大家都随便地叫他“县长”。
他那里经常拥挤不堪,令人望而生畏。无论是走廊里还是院子当中,甚至办公室几扇窗外的半条街上,都是乱哄哄的。要想挤到他的桌子跟前根本不可能,而由于几百个人同时都在讲话,结果谁也听不清说的是什么。
这一天不是接待日。在那间空荡荡、静悄悄的大办公室里,对越来越复杂的公文程序感到不满的几名文书,默默地写着,不时互相交换几个带有嘲讽意味的眼色。从首长办公室传出欢快的笑语声,那里的人肯定是敞开制服领子,正在舒舒服服地享用清凉饮料。
加利乌林正好到外间屋来,一看到日瓦戈,他做了个准备跑开的动作来招呼医生也到里面去分享那里的欢乐。
医生反正是要到办公室去找首长签字。到那里,他才看到一个最不成体统的场面。
伊然成了这个小城镇当前第一号风头人物的新政委,并不急于去上任,反而逗留在这间同司令部当前急务毫不相干的办公室里,站在这几个部队文读人员的面前口若悬河地讲个不停。
“这是我们的又一位明星,”“县长”这样说着把医生介绍给政委,可是政委完全陷于自我陶醉的境地,对他一眼也不看。为了给医生递过来的文件签字,“县长”改变了一下坐的姿势,随后又恢复了原样,接着就用一个亲切的手势给日瓦戈指了指屋子当中一个低矮的软坐凳。
在场的只有医生一人端正地坐着,其余人的姿态一个比一个放荡不羁。“县长”用一只手托着头,仿效皮却林的模样半躺在写字台旁边;他那位身躯肥硕的助手坐在对面沙发的扶手上,曲起两腿,胯下仿佛是一具女用鞍具;加利乌林反身骑在一把椅子上,两手拢着符背,头靠在上边;年轻的政委一会儿用手撑着窗台,一会儿又跳下来,像是一头刚出洞的狼意,一刻也不停歇,踏着细碎的脚步在屋子里走来走去。他一口气地说着,讲的是比留奇逃兵的事情。
关于这位政委的传闻得到证实。这是个身材瘦削、匀称而尚未发育成熟的少年,却表现得像是一支燃放出最崇高的理想之光的小蜡烛。据说他出身于富有的门第,父亲似乎做过枢密官。二月间,他是第一批率领自己的连队转向国家杜马方面的军官之一。他大概是姓金茨或者金采,因为给他们两个人作介绍的时候医生没有听清。政委讲的是一口纯正的彼得堡话,吐字非常清晰,稍稍带一点波罗的海东部沿岸的口音。
他穿着一件紧身的直领上装。由于这么年轻,大概自己也觉得不大自在,而为了显得年长一些,就硬板起面孔作出长篇大论讲话的模样,同时有意地摆出拱肩驼背的姿势。为此他把两手深深地插到马裤的裤兜里,缀着挺括的新肩章的肩头向上耸起,完全是一副标准的骑兵架式,从两肩到双脚可以由上到下划出两条在地面相交的直线。
“离这里只有几站远的铁路上有一个哥萨克团。是个可靠的红军团。如果把他们调过来,对暴乱分子实行包围,事情就解决了。军团司令坚持要尽快解除他们的武装。”“县长”向政委介绍情况说。
“哥萨克?无论如何不行!”政委勃然变色。“现在早就不是一九O五年了,说的都是老掉了牙的话!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看法截然相反,您的那些将军们过于自作聪明了。”
“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目前只不过有这种打算。”
“同军事指挥员达成协议,我们不干预作战部署和命令。我不能取消对哥萨克团的调动。就让他们这么办好了。不过,在我这方面要按照明智的启示采取措施。他们已经在那边宿营了?”
“这要看怎么说,不过设防还是相当牢靠的。”
“那好。我到他们那里去一次。请把这个危险的地点,这伙绿林好汉呆的地方指给我。尽管他们是暴乱分子,甚至是逃兵,然而仍旧是老百姓。诸位,别把这一点忘记了。对待老百姓就像对待婴儿一样,应该了解他们,掌握他们的心理,这就要用特殊的方法。要善于触动他们最美好的、最敏感的心弦,才能发出音响。
“我一定要到那个砍伐过的林场去,同他们推心置腹地谈一谈。您等着看吧,他们会老老实实地返回放弃了的阵地的。想不想打个赌?您不相信?”
“不见得。木过,但愿上帝保佑!”
“我要对他们说:佛兄们,请看看我吧。我是个独生子,是全家的希望,可是我一切都在所不惜,牺牲了家庭门第,牺牲了父母的爱,为的是给你们争取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享受不到的自由。无数这样的青年和我一样,就是这么做的,当然更不用说那些老一辈的光荣的先驱者们了。也无需再说那些备受苦难的民粹主义者和民意派了。这样奋斗莫非是为了自己?难道我们需要这样?现在你们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那种士兵,而是世界上第~支革命队伍里的军人。你们不妨扪心自问,是不是配得上这个崇高的称号?正当祖国的身上流淌鲜血,使出最后的力气摆脱缠在身边的毒蛇一般的敌人的时候,你们居然甘心受那伙来路不明的过路人的蒙蔽,把自己变成了毫无觉悟的败类,成了一群放纵的、贪得无厌的恶棍。’这简直就像把猪养在桌子底下,猪爪子当然要扒到桌面上来——哼,我可把这帮人看透了,要让他们知道什么是羞耻!”
“不,不行,这太冒险。”“县长”试着提出不同意见,一面偷偷地和助手交换了一个意味深长的眼色。
加利乌林一再劝说政委放弃他那种极不合理的新奇想法。加利乌林很了解第二百一十二步兵团的那伙胆大包天的人,因为他曾经在该团隶属的师里服过役。但是政委根本不听他的话。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一直想起身走开。政委那番天真幼稚的表演使他感到难为情。不过,“县长”和他的助手尽管善于冷嘲热讽,满腹诡计,可是卖弄的聪明把戏也并不比他高明多少。这种愚蠢和这种狡诈恰好相互抵消。所有这些都是靠着连篇累牍的废话表现出来的,既无任何存在的价值,又缺乏明确的含义,生活本身正是迫切需要摆脱这一切。
啊,有时候真是多么希望能远远地离开这些平庸的高调和言之无物的陈词滥调,在貌似无声的大自然的沉寂中返朴归真,或者是默默地长久投身于顽强劳作,或者索性沉捆在酣睡、音乐和充满心灵交融之乐的无言之中!
医生这时才又想起了将要向安季波娃作的绝非愉快的表白。为了必须和她见面,他感到高兴,尽管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不过,她是不是已经回来了,还很难说。抓住头一个方便的机会,医生站起身来,不让人注意地走出了这间办公室。
原来她已经回来了。这个消息是家庭教师小姐告诉医生的,她还补充说,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到家的时候显得很疲乏,匆忙用过晚饭就到自己房里去了,嘱咐不要惊动她。“不过,您可以去敲敲门。”老小姐建议道,“她大概还没睡。”“她的房间在哪儿?”医生这一问,使老小姐大感意外。原来安季波娃就住在楼上走廊的尽头,左右几个锁着的房间存放着扎布林斯卡娜在此地的全部家具,医生从来不曾朝那里看过一眼。
天色很快暗了,街上的人开始多了起来。房屋和篱墙在傍晚的暮色中融为一体。庭院深处的树木在灯光下仿佛缩短了和窗口的距离。这一晚十分闷热,稍动一动就会出汗。落到院子里的煤油灯的光带,像是几条脏水顺着树干流下去。
走到楼梯的最后一级,医生停住了脚,心里在想,在旅途劳顿的人的房门上哪怕只是轻叩一下,也是不合时宜而又把人讨厌的。最好把谈话推迟到明天。怀着由于改变初衷而带来的怅们,他顺着走廊踱到另外的一头。那边的墙上有~扇面对邻家庭院的窗子。医生从窗口探出身去。
沉寂的夜有着众多诡秘的音响。走廊附近可以听到水池的滴水声,间隔许久才均匀地滴答一声。什么地方的窗内有人唱唱交谈。菜园里有人在浇黄瓜畦,从一只桶往另一只桶里倒水,伴随着从井中提水的铰链发出的声音。
空气中散发着各种花草的芳香,仿佛大地白天只是无知无觉地沉睡,如今由于这些气味才恢复了神智。公爵夫人的古老的花园到处都是倒了的树的枝挪,难于通行,一株年深日久的柞树繁花初放,它那浓雾般的香气从园中升起并且浮动着,像一堵高墙。
从右面篱墙外的街上传来喧嚷的人声。那是些度假的人在磅笑玩闹,其中有人不断地用力开门关门,还可以听到几句零星的歌声。
在公爵夫人花园里一株树上的乌鸦巢的后方,露出来一轮大得出奇的暗红色的圆月,初时很像是济布申诺的那座砖砌磨坊的蒸汽磨粉机,之后颜色变黄,又仿佛是比留奇火车站上的那个供水塔。
窗下的院子里,仿佛睡美人呼出的气息中还混合着有如花茶一般的新鲜麦草的幽香。在那儿有一头不久前从很远的村子里买来的母牛,路上它被牵着整整走了一天。这头牛也疲倦了,它怀着离群的忧伤,不肯吃还不熟识的新的女主人手里的饲料。
“晴,晴——别使性子,鬼东西,不许顶人。”女主人轻声说着,可是母牛却生气地一会儿把头摆来摆去,一会儿伸长了脖颈,闷声闷气而又哀怜地眸叫。在梅留泽耶沃那一排黝黑的仓房后面闪烁着一片星光,好似从那里引来无数看不见的同情之线,传送着另一个世界的牲畜家族对它的怜悯。
周围的一切有如一块神奇的酵母在不停地发酵,胀大,升起。对生活的深切感受犹如一阵轻风,掀起广阔的浪潮向前滚去。它漫无目的,沿着田野和城镇,穿越墙垣和篱栅,透过树木和人体,让路上的一切都感受到它的颤抖。为了胜过这股洪流的影响,医生走向广场,想听听集会上的谈论。
月亮高高地悬在中天,万物之上都洒满了它那仿佛是用白色颜料灌注的浓重的光辉。
在广场四周几幢带廊柱的公家的石砌房屋的阶前,宽大的阴影仿佛给地面铺了一条黑毯。
集会是在广场的另一侧。如果愿意细心倾听的话,隔着广场也可以分辨出那边所说的一切。不过,医生却被眼前壮观的景物吸引住了。他坐在消防队大门附近的一条长凳上,没有去注意街对面传来的人声,开始环顾四周。有几条荒僻的小巷通向广场的一侧,巷子的尽头隐约可见几幢歪斜破!日的小屋。小巷泥泞不堪,难于行走,仿佛农村的土路。泥泞的地面上立着柳条编的长长栅栏,像是翻到池塘里的篓子,又像是沉到水里捉螃蟹用的篮筐。
几幢低矮的房屋敞着窗,污暗的玻璃映射出一些亮光。小圃里栽种的玉米朝窗内探出了儒湿的长着淡褐色毛须的头,晶莹的花序和花穗仿佛涂了油似的。一排苍白消瘦的锦葵从歪斜的篱栅后面凝视着远方,像是被炎热从小屋子里赶出来的庄户人,只穿了件汗衫到外面吸几口凉气。
沐浴在月光中的夜色是奇妙的,仿佛洋溢出某种预感的温馨和慈祥的爱抚。就在这神话般清明澄澈的宁静中,突然传来非常耳熟的、像是刚刚听到的一个人均匀而又断续的讲话声。这个悦耳的嗓音带着满腔的热望和自信。医生仔细倾听,立刻就分辨出是谁来了。那便是政委金茨正在广场上讲话。
一定是地方当局要借助他的权威取得支持。他激动地指摘梅留泽耶沃的人缺少组织性,责备他们轻易地受了布尔什维克的影响,并一再让大家相信后者才是造成济布申诺事件的真正罪人。本着这个精神,他用了同军人讲话的口气谈到残酷而又强大的敌人以及祖国面临的考验。讲到中途,大家开始打断他的话。
在要求不要打断发言的呼喊声中,照样有不同意的喊叫。反对的声浪~阵紧似一阵,声音也越来越大。陪金茨一起来的人这时担当起大会主持者的角色,喊叫着不许随意发言,让大家遵守秩序。有些人要求让人群里的一位女公民讲几句,另~些人就发出嘘声,希望不要干扰金茨讲话。
一个女人挤过人群朝那个底朝天倒放着权充讲台的大木箱走来。她并不想到台上去,只是紧靠着它站在一旁。大家都知道这个女人,立刻静了下来。她成了人群注视的焦点。她就是乌斯季尼姬。
“您提到济布申诺,政委同志,接着又提到了眼睛。您说,大家应该把眼睛睁大,不要受骗上当。我可是用心听您讲话的,您只知道翻来覆去地数说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除了这些,别的什么也没提到。不过,最要紧的还是不要再打仗了,彼此应该以兄弟相待,这是本着上帝的慈悲,可不是孟什维克;大大小小的工厂应该交给穷人,这也算不上是布尔什维克,不过是凭着人的怜悯之心。至于说那个聋哑人,我们用不着您也挨够了骂,已经听厌烦了。他简直成了你们的一块心病!不过他究竟在什么地方让您觉着不合心意?难道就因为一直是个哑巴,没征得您同意就突然开口讲话了?好像这是从来没见过的怪事。怪事还多得很呢!比方说,瓦拉穆的驴就口吐人言,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它说:‘瓦拉穆呀,瓦拉穆,真心实意地求您别往那儿去,到那儿要倒霉。’对吧,大家都知道,他听不进去,结果还是去了。您说的聋哑人,和这个也差不多。他心里想的是:为什么要听它的,一头驴,是个畜生。可别看木起畜生。到头来可要后悔的。您大概也知道结果是怎么回事。”
“结果怎么样?”人群里头有人好奇地问。
“算了吧,”乌斯季尼姐反唇相讥地说,“操心太多老得快。”
“不行,这不行。你说,结果怎么样?”那人并不罢休。
“结果,结果,你这解不开的榆木疙瘩!碰个钉子吧。”
“别运啦,亲爱的。那是洛特的故事,‘洛特的老婆’。”远处有人这么喊道。大家都笑了。主席让大家守秩序。医生回去睡觉了。
第二天晚上他见到了安季波娃,是在储藏室找到她的。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面前摆了一堆已经熨好的衣服。她还在继续熨着。
储藏室是楼上最后一排房子里的一间,面向花园。屋子里放着几个茶炊,从厨房用手摇升降机送上来的食物分盛在许多盘子里,用过的脏餐具从这里放下去送到洗碗池。医院的物品账也存放在这间储藏室。人们在这里对照账册清点食具和卧具,空闲的时候到这儿来休息和聚会。
朝向花园的窗户是敞开的。屋子里闻得到柞树花香,还有那种古老的花园里才有的混合着兰芹干枝的苦味。两只熨斗发出淡淡的炭火气,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轮换用它们熨衣服,一会儿把这一只、一会儿把那一只放到蒸气管子上去加热。
“昨天您为什么不来敲门?老小姐都跟我说了。不过您做得对。我已经睡下了,无法请您进来。怎么样,您好吧。小心别弄脏了衣服,那儿撒了点煤。”
“看得出,您是给整个医院熨衣服。”
“不是,这里也有不少是我的。您总笑我永远也别想从这里脱身。这次可当真要走了。您看,我这木是正在打点行装嘛,收拾好了就动身。我上乌拉尔,您去莫斯科。今后要是有人问:‘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您听说过梅留泽耶沃这个小镇吗?’‘我想不起来了。’‘安季波娃是谁?’‘一点也不知道。’”
“唉,就算是如此吧。您到各乡走了一趟,有什么感触?乡下的情况好吗?”
“这可说来话长。——熨斗凉得真快!如果木费事的话,请递给我一只热的。就是管子上放着的那只。这只拿回去,放在管子上。对啦,谢谢。——各个村子的情形不一样。全看村子里住的是什么人了。有的地方老百姓勤快、能干,情况还过得去。有些村子简直清一色是醉鬼,地都荒了,看着都可怕。”
“傻话,哪儿来的醉鬼?您其实是了解许多情况的。问题是根本找不到任何人,男子汉都被征去当兵了。好,不谈这些了。新的革命的地方自治会怎么样?”
“关于醉鬼的问题您说得不对,我还要跟您辩论。地方自治会?自治会的事要长期伤脑筋。许多规定不能落实,乡里找不到可以共事的人。当前农民只关心土地。我顺路到拉兹多利诺耶去了一趟。真是个漂亮地方!您真应该去一次。春天的时候被烧掉了一部分,抢走了些东西。仓房烧了,果树光秃秃的,大门有一部分让烟熏坏了。济布申诺没有去成。可是到处都断定那个聋哑人的事并非杜撰,还形容了他的外貌。据说是个年轻人,还受过教育。”
“昨天,乌斯季尼娜在广场上还替他说过好话呢。”
“我刚一回来,从拉兹多利诺耶就运来一大车破烂的废物。已经请求过多少次,让他们别动这些家具。我们自己还不够用呢!今天早晨,卫戍司令部又派人送来‘县长’的一张条子。他急着要用那套银茶具和装酒的水晶瓶。说是只用一个晚上,用后归还。可是谁都知道所说的归还是什么意思。半数的东西都无影无踪了。所有拿走的都说过是要归还的。听说是要举行晚会,好像是来了什么人。”
“啊,我猜到了。来了一位前线部队的新政委。我是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见过他。打算处置那些逃兵,实行包围和缴械。政委还是个毛孩子,办事的新手。这里的人建议调动哥萨克,可是他想要靠眼泪解决问题。他说老百姓就如同是婴儿,还有其他等等类似的意思,认为这一切不过是哄小孩子的把戏。加利乌林苦口婆心地劝他不要这样干,说这是养虎为患,不过这种人一旦打定了主意,是不可能说服的。您听着,把熨斗暂时放一放,请听我说。这儿很快就会出难以想象的乱子,我们无力去制止。我希望您无论如何要在出乱子之前离开!”
“什么事也不会发生,您过分夸大了事态。何况我正准备离开。不过,总不能匆匆忙忙地甩手一走了事。应该对照账册把物品做个交代,不然的话好像是我偷了什么东西。可是向谁交代呢?这就是问题。为了管理这些物品,我操够了心,换来的却是无数的怨言。我把扎布林斯卡妞交给医院的财产全部登了记,因为这是法令规定的精神,现在却落得仿佛我假装这样做,用这种办法替伯爵夫人保护财产。这够多么卑鄙!”
“唉,您就让这些地毯和瓷器见鬼去吧,这些该死的东西。居然为这件事影响情绪!嗅,对了,昨天没能见到您才是最大的遗憾呢,我简直是受了最大的打击。本来可以全都向您说清楚,使所有恼人的问题都有答案!这是当真的,不开玩笑,我恨不得把满腔的话都说出来。谈谈我的妻子、儿子,说说我的生活。真见鬼,莫非一个成年男人就不能和一个成年女人谈一谈,否则就会被怀疑有什么‘勾当’?呸!让魔鬼把这些破布呀、衬里呀统统扯碎吧!
“您继续熨阳,只管熨您的衣服吧,别管我!不过我还是要说,要说很长时间。
“您也许在想,如今是什么时候!可是我和您正是生活在这种时候!这是史无前例的机遇。请想想看:整个俄国仿佛被撤掉了屋顶,我们和所有的老百姓都一下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人再需要偷着看我们。真是天大的自由!这绝非口头上的和书面要求中的自由,而是真正的、从天而降的意外之物。不过,这也是偶然之间和无意之中的自由。
“一切的一切都变得如此出奇的巨大!您没发现?仿佛每个人都被他本身、被他自己显露出来的威力制服了。
“我说我的,您只管熨吧,不用开口。您不感到乏味吧!我给您换熨斗。
“昨天我看到了晚间的集会,真是大开眼界。我们的俄罗斯母亲行动起来了,到处行走,坐立不安,而且有说不尽的话。讲话的不单单是人。满天的繁星和树木也在娓娓交谈,夜间的花草探讨着哲理,一幢幢的石砌房屋同样参加了集会。完全像是福音书上说的那样,难道不对吗?仿佛又回到了使徒们的时代。还记得保罗的话吗?‘要开口讲话,发出神启。要为布道的才能祈祷。”’
“您说地上的树木和满天的星星也参加了集会,这我理解。我知道您想说的是什么,我也有过这种体验。”
“战争只做了一半的事,剩下的由革命完成了。战争是人为地使生命得到暂时的休息,完全像是可以把生存推迟一个短时间一样(真是废话!)。革命违反着意志奔腾而出,仿佛是一股被阻滞得过长的空气。每个人和每件事物都苏醒了,获得了再生,一切都发生了转化、转变。也许可以说,每一个人都经历了两种革命,一种是自身的,另一种是共同的。我觉得,社会主义宛如一片海洋,所有个人的、单独的革命应该像无数溪流一样汇聚其中,这就是生活的海洋,自存自在的海洋。我所说的生活的海洋,指的是那种值得用绘画表现的生活,是经过创造而丰富起来的充满智慧的生活。可是,现在人们决心不在书本上去体验它,而是通过自身的行动,不诉诸于抽象,而是仰仗实践。”
出乎意料的声音的颤抖,暴露出医生的意志开始发生动摇。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一时之间停止了熨衣服,严肃而又好奇地望着他。他显得很窘,忘记了自己正在说什么。短暂的停顿之后,他又开始讲起来,不假思索地信口说了下去。他说道:
“这一个时期始终渴望能够生活得忠诚而有成效!我非常希望能成为这种昂扬振奋精神的一部分!就在这席卷一切的欢乐之中,我发现您那教人猜不透的侵郁寡欢的目光,那仿佛是不知失落在何方的一种神色。我宁愿付出一切,但求没有它,希望在您的神态上能看到对自己的命运是多么心满意足,而且在任何方面对任何人都无所需求。我甚至希望有一位您所亲近的人,朋友也好,丈夫也好(最好是军人),能握住我的手,要我不要为您的遭遇担心,也不必用自己的关心给您增添烦恼。不过,我肯定会把手挣脱,而且摆着手表示不同意……唉,我真有点忘乎所以啦!请原谅。”
医生的嗓音又一次失去了控制。他摆了摆手,怀着无可挽回的窘迫的心情站起来,走到窗子跟前。他背朝房间,两只手掌托着脸颊,两肘支在窗台上,~双失神的、寻求内心平静的眼睛凝视着沉浸在暗夜中的花园深处。
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绕过一头搭在椅子上、另一头靠在另一个窗台上的熨衣服用的木板,在离医生背后几步远的房间中央站住了。“天哪,我多么害怕这种事!”她像自言自语似的轻轻说。“这是多么致命的迷误!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请别说了,别这样。哎呀,您瞧,我因为您干出了什么事!”她大声喊着朝工作台跑过去,忘记拿开的熨斗下面,一件被烤焦的女上衣冒起了一股刺鼻的轻烟。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她气恼地把熨斗砰的一声放到炉盖上,继续说下去,“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您应该清醒一下,到老小姐那儿去呆一会儿,喝点水,亲爱的,回来的时候应该是我希望看到的平常那种样子。听见了吗,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我知道您是能做到的。一定要这样,我请求您。”
这样的表白心迹,在他们两人之间就再也木曾发生过。一个星期之后,拉里莎·费奥多罗夫娜离开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日瓦戈也开始收拾行装准备上路了。临出发的前一天夜里,在梅留泽耶沃下了一场可怕的暴风雨。
狂风的咆哮和暴雨的轰鸣交织在一起,雨水一时倾泻在屋顶上,一时随着改变了的风向沿街洒去,似乎是用它那汹涌的水流一步步地夺路前进。
隆隆的雷声不间断地汇成一片均匀的轰鸣。在紧密的闪电照耀下,不时地显现出一条条向远处躲去的街道和弯着腰朝同一个方向奔跑着的树木。
深夜,弗列里小姐被大门外可怕的敲门声惊醒。她害怕地从床上坐起来,仔细倾听。敲门声仍然不停。
她想,难道整个医院就没有一个活人出去开门,莫非就该她这个可怜的老太婆吃苦受累,只因为她天生的正直和肯负责任?
好吧,就算扎布林斯基一家是有钱人,是贵族。不过这医院已经成了他们自己的,是人民的。那么现在又把它扔给谁了呢?比如说,我真想知道。那些卫生员都跑到哪儿去啦?无论是负责人、护土,还是大夫,都逃命了。可是医院里还有伤员,两个没有腿的在楼上的外科手术室里,就是原先用作客厅的那个房间,楼下的储藏室里还有一屋子伤号,就在洗衣房旁边。乌斯季尼妞这个妖婆又外出串门子去了。这个傻瓜眼看要有大雷雨,可还是鬼迷心窍地走了。这回算是有了过硬的借口,可以在外边过夜了。
“啊,感谢上帝,雨总算停了,风也不刮了。人家准是看到不开门,摆摆手就走了。这种天气还来敲门也真是见鬼。不过,会不会是乌斯季尼娜?不会,她自己有钥匙。哎哟,我的老天爷,真可怕,又在敲了!
“不过总还是太作贱人啦!对日瓦戈倒是没什么可责怪的。他明天就要走了,心早飞到莫斯科或是路上去了。不过,加利乌林可真不像话!他怎么能这么贪睡,或者居然心安理得地躺在床上听人敲门,指望着到我这个弱不禁风的孤老太婆爬起来,在这可怕的夜里和吓人的地方给不知道是什么样的人去开门?”
“加利乌林!”她突然想起来了。“哪儿来的加利乌林?”就因为还没有完全睡醒,才会有这个荒唐念头!怎么还会有加利乌林,他已经走得无影无踪了。难道不就是她自己和日瓦戈把他藏起来,给他换了便装,讲清了周围的道路和村庄,让他知道往哪儿逃的吗?当时是在火车站上执行了私刑,打死了金茨政委,并从比留奇到梅留泽耶沃一路开枪追赶加利乌林,搜遍了全城。哪儿还会有加利乌林!
如果不是那批装甲兵,城市就彻底被摧毁了。当时正好有一个装甲师路过这里,保护了老百姓,遏制住了那伙恶棍。
暴风雨的势头已经减弱,逐渐远去。远方还隐隐地听得见稀疏的雷声。雨还继续在下,雨水顺着树叶和屋檐轻轻地流淌着。无声的闪电不时照到老小姐的房间和她身上,稍稍停留一会儿,似乎在搜寻什么。
停了许久的敲门声又响了起来。仿佛是有人求救似的拼命敲打。风又刮了起来,接着又是倾盆大雨。
一来啦!”老小姐不知冲谁喊了一声,这一声连她自己也感到害怕。
一个意外的念头提醒了她。她把两脚从床上伸下来,穿上便鞋,披了一件长睡衣就跑去招呼日瓦戈,免得一个人更加害怕。他同样听到了敲门声,于是拿了一支蜡烛从楼上下来,正好和她相遇、两个人的猜测是相同的。
“日瓦戈,日瓦戈!外面有人敲大门,我一个人不敢去开。”她用法语大声说,接着又讲起了俄语,“您得出去,大概是拉里莎或者加利乌林。”
这阵敲门声也惊醒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他想,这一定是自己人,也许是中途受阻的加利乌林又回到这个藏身之地,或者是路上碰到了什么困难而折回的安季波娃。
在过道里,医生让老小姐拿着蜡烛,自己走过去扭动门扣,拉开了门栓。强劲的阵风把门从他手中吹开,烛火熄灭了,冰冷的雨点溅落到两个人身上。
“是谁?是谁呀?有人吗?”老小姐和医生在黑暗中争先恐后地喊,但是没有回音。突然,他们又听到在另一个地方响起了先前那样的敲门声,似乎是在后门那边,可是一下子又觉得像是从花园里敲窗子。
“大概是风。”医生说,“不过为了安全,还是到后门去看看,弄清楚到底是风还是人,我在这儿等一等,免得真有什么人,或者还是别的原因。”
老小姐回到屋里去,医生来到大门外的遮檐下。他那已经适应了黑暗的眼睛,立刻分辨出天将破晓的征兆。
大团的乌云仿佛逃避追赶一般发疯地掠过城市上空。低飞的云絮几乎擦到朝一个方向倾斜的树梢,恰如无数把弯曲的条帚在给天空清扫。打在房屋木板墙上的雨水由灰白变成了黑色。
“怎么样?”医生间转回来的老小姐。
“您猜对了。什么人也没有。”她告诉他在屋子里查看的结果。储藏室的一扇窗玻璃被一节柞树枝打碎了,地板上积了一滩水;拉拉原先住的房间也如此,地上简直是一片汪洋。
“那里的一扇百叶窗脱掉了,拍打窗框。您看,就是这么回事。”
他和她又谈了一会儿,然后锁上大门,各自回去重新睡下,但心中都为这场虚惊感到遗憾。
原先以为只要把门一开,进来的一定就是那个已经十分熟悉的女人,浑身湿透,冻得发僵,在她拭擦身上雨水的时候,他们就会向她发出一连串的问题。然后,她换过衣服来到厨房,借着炉子里昨天剩下来的余火烤烤身子,会一边用手拢着头发一边笑着,向他们叙说自己遭到的那些磨难。
他们对此确信不疑,所以关上门以后,这种确信不疑的痕迹仍留在外面的墙角屋边,从这个女人身上滴落的水迹或者她的影像继续在他们脑海里回旋。
比留奇的报务员科利亚·弗罗连科被认为是这次车站兵变的间接肇事人。
科利亚是梅留泽耶沃一个有名的钟表匠的儿子,当地人眼看着他长大。小时候他曾经寄养在伯爵夫人“逍遥津”女仆那里,和伯爵夫人的两个女儿一起在家庭教师的照管下玩耍。弗列里小姐对科利亚很了解。他就在那个时候开始学了一点法语。
在梅留泽耶沃,人们惯常看到的科利亚无论春夏秋冬总是穿得很单薄,不戴帽子,脚上是一双夏季穿的帆布鞋,骑一辆自行车。他不扶车把,挺直上身,双手交叉在胸前,就这样骑车跑在公路上和城里,不断地朝电线杆和电线看几眼,检查线路的情况。
城里有几幢房子是通过铁路电话的一条支线和车站连接的。这条线路由科利亚在车站的服务机房负责。
他在站上的工作忙得不可开交:铁路电报、电话,如果站长波瓦利欣短时间木在,信号和扳道的事也归他管,因为这部分设备也在报务机房里。
由于必须同时兼顾好几件设备,科利亚养成了一种独特的言语方式,所说的话隐晦而且句子不完整,令人费解,尤其是他不愿意回答或者没有谈话兴致的时候,更是如此。人们都说,在出事的那天他滥用了自己的职权。
由于他避而不接电话,的确让从城里打电话来的加利乌林的一片好心落了空,而且无意中对后来的事态发展起了不祥的作用。
加利乌林要求把正在车站或者在车站附近的政委找来听电话,要告诉他自己立刻出发到伐木场!日址去和他见面,请务必等一等,在这以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科利亚拒绝了加利乌林请他去找金茨的要求,借口说当时线路正在给驶往比留奇的列车传送信号,同时又以种种真假参半的理由让这一列车滞留在附近的会让站上,但车上运载的正是调往比留奇的哥萨克。
等到列车终于开来的时候,科利亚并不掩饰自己的不满。
机车爬行般地缓缓驶进月台乌黑的遮檐下面,恰好停在报务机房那扇大窗前面。科利亚一下子拉开了那幅织着两个代表铁路的缩写字的深蓝色呢窗帘。石砌的窗台上放着一个很大的托盘,上面是一只盛着水的大凉瓶和一只普通的厚玻璃杯。科利亚往杯子里倒了点水,喝了几口,一面朝窗外看了看。
司机看到科利亚,从司机室里友好地向他点了点头。“哼,败类,臭虫!”科利亚心里满怀仇恨地这么想,一面朝司机吐舌头,同时用拳头做出威吓的样子。司机不但明白科利亚做出这种表情的意思,而且自己也耸了耸肩,把头朝车厢那边一扭,意思是说:“有什么办法?你自己试试看。人家有力量。”科利亚的表情作了这样的回答:“不论怎么说,反正是下贱,坏蛋!”
开始从车厢里往外牵弓吗匹。它们蹭着碗子,不肯走。马蹄踏在木跳板上发出的空闷音响不断换成踩在站台石头地上的镀铝声。不断扬起前腿的马匹让人牵着走过几道铁轨。
线路的末端已经生锈并且长满了青草的轨道上停放着两列报废的车厢。由于雨水冲蚀而油漆剥落以及虫蛀和湿气的损害,这些破旧的车厢又恢复了和列车另一侧的原始林木原先的亲族关系,那些白棋树树干上长满了多孔菌子,森林上空聚集了团团乌云。
在一片林间空地上,哥萨克们按照命令上了马,驰向伐木场的残址。
第二百一十二步兵团的那些拒不服从命令的人,被包围起来了。骑马走在林子里要比在空旷的田野上显得更加高大、威严。他们让躲在土窖子里的那些士兵吃了一惊,虽然后者的手中也都有枪。哥萨克们投出了马刀。
在骑兵的包围圈里,金茨跳到一堆码放得坚实平整的木垛上,向周围的人讲起话来。
他仍旧照自己的习惯谈起了军人的天职、祖国的意义和另一些冠冕堂皇的话。这些概念在此时此地却得不到同情的反响。聚拢来的人为数很不少,他们备受战争的折磨,已经变得粗野而又疲惫。金茨说的这些话,早已磨破了他们的耳鼓。四个月以来,右的和左的甜言蜜语已经把这些人引入了歧途。他们都是普通老百姓。讲话的人的非俄罗斯的姓和波罗的海东岸一带的口音,也让他们听得扫兴。
金汉也觉察到自己的话说得太长,感到懊丧,但转念一想又认为这可以让听众更容易接受,不过后者对他并不感谢,反倒显得无动于衷和含有敌意的厌烦。人群越来越被激怒,他于是决定采用更为强硬的口气,说出了准备好的威胁性的言词。这时他已经听不到逐渐增大的怨声,只是提醒这些士兵不要忘记已经成立的军事法庭正在执行任务,并且以死亡威吓他们放下武器,交出为首的人。金茨还提出,如果不这样做,他们就证明自己是叛徒、麻木不仁的蠢货和不知天高地厚的下流坯。但是这些人已经听惯了这种口气。
响起了几百人愤怒的喊声。“你该说完了吧,够了!”人们异口同声地喊叫着,但还没什么恶意。可是,接着又响起了一阵歇斯底里的叫喊,声音非常之高,带着满腔的恼恨。大家都注意地听。他们叫喊的是:
“听到了吧,同志们,他骂得多么粗野?全是过去的那一套!旧军官的习气丝毫也没改!说我们是叛徒?尉官大人,你自己又是什么人?和他用不着客气。难道还看不出,他是个德国佬,是派进来的?喂,把证件交出来,你这个老爷!你们这些来弹压的为什么站在这儿发呆?来,让你们捆吧,把我们都吃了吧!”
金茨这番不得体的话,就是哥萨克们也越听越不顺耳。“都是些下流坯和蠢货,这帮老爷!”他们互相耳语着。开始是个别人,然后大多数都把马刀入了鞘,一个接一个地下了马。当这些下了马的哥萨克达到了相当数量的时候,就乱糟糟地向空地当中的二百一十二步兵团的人移动过去。大家混到了一起,开始了友好的交往。
“您应该想法不让人发觉地走掉。”惊慌不安的哥萨克军官们这样告诉金茨。“您的车就停在铁道过路口。我们派人去通知,把它开到近处来。请快走吧。”
金茨就照这个意见采取了行动,但他觉得悄悄地离开有失体面,因此放松了应有的戒备,几乎是毫不掩饰地朝车站走去。他在精神极度惊恐紧张的情况下走着,但是高傲的心理迫使他迈着安详的不慌不忙的步子。
离车站已经不远了,再过去就是紧邻的一片森林。在一处林间空地上铁路已然在望,这时他才第一次转回头去看了一眼。许多持枪的士兵尾随在后面。“他们要干什么?”金茨这样想着,同时加快了脚步。
追上来的人也如法炮制,同他之间的距离保持不变。前方出现了两堵墙似的破损的火车车厢。绕过它们以后,金茨跑了起来。载运哥萨克来的列车已经编发到调车场,线路是空着的。金茨奔跑着越过去。
在跑动中他跳上高高的站台。这时,追赶他的士兵从几辆破损的车厢后面跑了出来。波瓦利欣和科利亚朝金茨喊了些什么,打着手势让他到车站里面去,在那里可能使他得救。
然而,仍旧是那种在城市里经过几代人培养出来的、但在此时此地行不通的带有献身精神的荣誉感,挡住了他的求生之路。他以超人的意志力设法控制住快要炸裂的心的颤抖。应该大声告诉他们:“弟兄们,你们会明白过来的,我算是什么好细?”他这样想着,“应该说几句有清醒作用、打动人心的话,才能把他们控制住。”
近几个月以来,一种功勋感和发自内心的要高声呼喊的欲望在他身上已经不自觉地与木板搭成的讲台或者椅子联系在一起,只要一站到它们上面,就能向聚拢来的人群发出某种号召,煽动性的言语就会脱口而出。
站房门前那座车站用的钟下面有一只很高的消防水桶,严严地盖着。金茨跳上桶盖,面对走近前来的人们断续地讲了几句感人的、超人的话。在咫尺之内几步就可以跑进去的门旁,他做出了一个愚蠢而勇敢的举动,使追上来的人目瞪口呆地站住了。士兵们把举在手中的枪枝放了下来。
这时,金茨走到木桶的边缘,踏翻了盖子。他一只脚踩到水里,另一只是到桶边上,整个人跨在桶边上。
他这副狼狈相引起士兵们一阵大笑,站在最前面的一个朝他颈部开了一枪,把这个可传人送了命,其余的赶上来向死者捅了一阵刺刀。
弗列里小姐给科利亚挂了电话,让他尽可能妥善地把医生安置到车上,否则就要揭穿会使科利亚木愉快的事。
科利亚一面回答老小姐的话,一面像往常那样接着另外一个电话,从他口中夹杂着带小数点的数字来判断,是在向另一个地方传送电报密码。
“普斯科夫,接线员,听得见吗?什么暴乱分子?一只手?您这是怎么回事,小姐?什么手相术,一派胡言。行啦,把电话挂上吧,您妨碍我的事。普斯科夫,接线员。三、六、小数点、O、O、心。唉,真该让狗把您叼了,我的电报机上的带子都搞断了。什么?什么?听不清。又是您,小姐?我已经对您清清楚楚说过了木行,我办不到。您应该找波瓦利欣。看什么手相,胡说八道。三O、六……啊,见鬼……算了吧,别妨碍我了,小姐。”
可是老小姐却说:
“什么普斯科夫、普斯科夫,你瞒不过我的手相术,我已经把你看透了。明天你得把医生给我送上车去,我也就不再同任何杀人犯讲话了,你这个出卖上帝的小犹大。”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起程的时候,天气闷热。像前天一样,又要有一场雷暴雨。
在乌黑的酝酿着雷雨的天空的凝视下,吐得满地是葵花籽壳的车站旁边的小镇上,低矮的土坯房屋和受惊的鹅群现出一片白色。
和车站紧相连接的是一片向两侧展开的宽广的草地。地上的青草坡践踏得凌乱不堪,数不清的人群一连几个星期在这里等待开往不同方向去的火车。
人群里那些身穿原色粗呢外衣的老年男子,从这一堆挤到那一堆去探听各种谣传和消息。一些年龄大约十四五岁的半大孩子,侧身用手臂支着头躺在地上,手里拿着去掉了叶子的树枝,仿佛还是在放牧牲口。年纪更小一些的弟妹们撩起衬衣在他们脚边走来走去,露出啡红色的脊背。那些当妈妈的伸出并拢的两腿坐在地上,怀里抱着用褐色粗呢外衣斜裹起来的吃奶的婴儿。
“只要枪炮声一响,就像羊群一样四散奔逃。他们不习惯!”站长波瓦利欣不怎么友好地说着,一面和医生一起在车站内外地上一排排躺着的人们中间曲折地穿过来。
“这儿露出空地来啦!算是又看到了土地是什么样子,真叫人高兴!整整四个月没有见到,让这一大群人给遮住了——简直都快忘记了——他当时就躺在那儿。说来也真怪,战争中看够了各种各样可怕的事,早就应该习以为常了,可这一回真教我觉得可怜!主要就是因为——毫无道理。究竟为了什么?他对他们做了什么不好的事?难道这些家伙还算得上是人?现在清往右拐,对,对,往这边来,请到我的办公室。这~趟车您就不必指望啦,能把人挤死。我安排您上另一次车,是区间的。这是我们自己编组的,现在就开始挂车。不过,直到上车之前您别吱声,对谁也别说!要是露了风声,车来不及挂就会给拆开。夜里您在苏希尼奇换车。”
当这次保密的列车编组完毕,倒退着从机务段朝站上开来的时候,草地上的人全部挤成一团,从斜刺里向慢慢退过来的列车跑去。人们飞快地从土丘上滑下来,冲上路基。他们互相推搡,有的在跑动中跳到车厢之间的缓冲器或者踏板上,也有的爬进了车窗,上了车顶。眨眼间这列还在开动的火车就挤满了人,等到停靠在月台旁边的时候,已经水泄不通,从上到下都是要赶路的人。
医生奇迹般地被挤进车厢门口那一小块可以站立的地方,接着又莫名其妙地被拥到里边的过道上。
一路上他始终被挤在过道里,直到苏希尼奇都是坐在自己的行李上。
墨黑的雷雨云早已消散。洒满了炙热的阳光的田野上,到处都不停地响着压倒列车行进声的震耳的蝈蝈的叫声。
站在窗前的人遮住了光线。地板上、椅子上和两排座位之间的隔板上,落下他们长长的身影,两三个人的重叠在一起。这些影子在车厢里也找不到容身之处,从对面的窗口被挤了出去,于是和前进中的整列车的影子在一起,在路基另一侧的斜坡上跳跃式地奔跑着。
周围是一片嘈杂喧闹声,有的唱着歌,也有的一边笑骂,一边打着牌。停车的时候,站上候车的人群的喧嚷又和车内的嘈杂汇合在一起。这么多人的言谈笑语声达到了海上风暴那种震耳欲聋的地步。也正像航行在海上一样,中途游泊的时候会突然出现不可思议的片刻的宁静。这时,可以听到人们在站台上沿着列车匆匆走过的脚步声,有人赶到行李车附近并且发生了争吵,不时还从远处传来送行的人几句断续的话,鸡的轻声啼叫,其中掺杂着车站小花园里树木的籁籁响动声。
这时,就像是一封在途中拍发的电报,或者又像是从梅留泽耶沃给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带来的问候,一缕熟悉的香气从窗外飘来。它有时悄悄地在你身边的什么地方变得十分浓郁,有时又似乎是从田野和花圃里的鲜花达不到的高处降落下来。
因为拥挤,医生无法走近窗前。但他无须用眼去看,在想象中就见到了这些树木。它们大概就生长在附近,安详地向车顶伸出落满风尘的枝条,浓密的叶子宛如一幅天幕,点缀着许多晶亮的眨眼的小星。
这景象一路上不断重现。到处是喧嚷的人群,到处是开着花的搬树。
这股无所不在的香气似乎赶过向北方行驶的列车,又像是乘车的人所到之处都会听到的那种有根有据的传闻,不胫而走地散布到各个大小车站和道口的守望点。
夜里到了苏希尼奇,一个老式打扮的殷勤的搬运工带着医生走过一条没有灯火的路,从后倒把他送上了一列刚刚到达而行车表上找不到车次的列车的二等车厢。
搬运工用乘务员的钥匙勉强打开了后侧的车门,把医生的东西放到门里那一小块可以站人的地方,正准备和立刻要把行李推下去的列车员抵挡一番的时候,后者似乎对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发了善心,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这列有特殊任务而不为人知的客车,行驶的速度相当快,短暂停车时还设置了警戒。车厢里几乎是空荡荡的。
日瓦戈进去的那间包房,被小桌上一支滴着油的蜡烛光照得很亮,从稍稍放下一点的窗口吹来的风,使烛焰不住地晃动。
蜡烛的主人是包房里唯一的一位乘客。他是个淡黄头发的年轻人,从修长的双臂和两腿来看,身材肯定很高。他那四肢的关节似乎相当松散、灵活,仿佛是一件折叠物品的没有连结牢靠的部件。这位青年靠窗坐在沙发长椅上,随便地向后仰靠着,一看到日瓦戈走了进来,客气地欠了欠身,由半躺的姿势改成较为雅观的端坐。
在他所坐的长椅下面有一堆毛茸茸的碎布之类的东西。这堆东西的一头突然动了起来,从长椅下面急匆匆地爬出来一条耷拉耳朵的猎狗。它围着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脚下又闻又看,然后就在包房里从这一头到那一头跑来跑去,几只爪子灵活地伸来伸去,正像它那位两腿交换着叠起又放下的高个子的主人一样。不久,它就听从主人的吩咐急忙钻到椅子底下,又变成了先前那种像一团拖布的模样。
这时,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才看到包房里的衣钩上挂着一杆装在套子里的双筒猎枪,一条皮革的子弹带和紧紧地塞满了禽鸟的狩猎网袋。
这青年原来是个猎人。
他非常健谈,脸上带着亲切的微笑,急不可待地同医生攀谈起来,说话时,两只眼睛始终紧紧地盯着医生的嘴。
这个青年人有一副不中听的高嗓子,每当说话的声音达到最高点后,便又降下来变成带点金属味道的假嗓音。还有另一种怪现象:他虽然完全是个俄国人,可是唯独把“y”这个元音说得很古怪,发出的音软化得像是法语的“11”,又像是德语里的变元音“u”。除此之外,这个发不准的“y”对他来说也比较困难,要费很大的力气,尖声尖气地才能说出来,比其他的音都要高。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几乎就使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吃了~惊:
“昨天弯(晚)上我就打到了一些亚(鸭)子。”
“这是怎么回事?”日瓦戈心里在想,“好像在什么书里看到过,有这个印象。作为一个医生,我应该知道,只不过,一时想不起来。大概是大脑方面的某种原因,造成语音上的缺陷。不过,这种啤叫似的声音太可笑了,让人无法严肃地对待。简直不可能和他谈下去,最好还是爬到铺上去躺躺吧。”
医生果然就这样做了。他在上铺安顿好以后,年轻人就问是不是把蜡烛吹灭,木然也许会影响他休息。医生感谢地表示同意。这位同车的旅伴把蜡烛熄掉,周围变得一片漆黑。
车窗开了一半。
“要不要给您关立窗子?”尤里·安德烈耶维奇问道,“您不怕小偷吗?”
同伴没有回答。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又大声问了一次,那人还是毫无反应。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于是划着了一根火柴,想看看这位同伴是怎么回事,也许从包房里出去了,或者更有可能是已经睡着了。
然而都不是,那人睁大眼睛依旧坐在原地,微笑地看着从上面俯下身来的医生。
火柴熄灭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又点燃了一支,就着它的光亮第三次重复了一遍所要问的话。
“随您的便吧,”猎手毫不迟疑地回答说,“我没有什么东西值得人偷。不过最好还是不必关窗。有点闷。”
“真没料到!”日瓦戈心里思忖着。“看来是个怪人,只能在有亮光的时候讲话。你看他现在的发音多清楚,一点错误也没有了!莫名其妙!”
由于过去这一个星期发生的种种事件、临行前心情的波动以及收拾行装和凌晨就上了车,医生觉得全身好像散了架一样。他以为立刻就会沉入梦乡,于是让身体躺得更舒适一些。然而事与愿违。过度的疲劳驱走了睡意,等到他睡着的时候,已经天将破晓。
在这之前的漫长时间里,无论在他脑际一幕幕涌现的种种思绪多么纷繁杂乱,实际上只是构成两个时分时合、纠缠不开的圆周。
一个圆周的内容是对东尼娜、家庭和过去的生活的思念,想的是那充满诗情、虔诚而圣洁的日子。医生对这种生活感到惊喜,切盼它能完整无缺地保存下来,如今在这夜间飞驰的列车上,急不可耐地想要重新投入阔别两年的它的怀抱。
对革命的忠诚信念和赞赏也在这个圆周之内。这里所说的革命,指的是中产阶级所接受的革命,同时也是一九O五年那些对布洛克无限崇拜的青年学生所赋予的含义。
这个亲切而又熟悉的圈子当中,也包括战前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一四年间在俄罗斯的思想界、艺术界以及整个俄国和日瓦戈本人命运中出现的那些新的征象和预兆。
战后情不由己地想要重新捕捉这股潮流,为了求得它的再现和延续,思乡的心情竟是如此的强烈。
第二个圆周也有着某种新的思念,然而却是异样的,同时又是那样美妙!但这并非自己所熟悉的推陈而出的新意,却是一种本能的、由现实所决定而又像大地震动那样来得突然。
战争、流血、恐惧以及它带来的家园沦丧和斯文扫地,这就是新的因素。战争的考验以及从中获得的精明的生活本领,也是这种新的成分。战争把他带到的这些边远小城镇和接触的那些人,同样是新鲜的。革命也是新的因素,当然不是一九O五年前不久大学里谈论的那种理想化的革命,而是现在这种诞生于战争之中并且带着血腥气的士兵们的革命。它在善于驾御这种自发力量的布尔什维克的指引之下,把一切都不放在眼里。
护士安季波娃同样也是这个圈子里的新内容,天知道战争会把她和她那具有神秘色彩的生活抛向何方,但她与人与事无争,几乎对自己的痛苦从不表露,她那沉默尽管令人不解,然而却又如此强劲有力。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竭力不去爱她,正像他竭力去爱所有的人,更不用说去爱自己的家庭和亲人了。
火车正在全速前进。从放下的车窗迎面吹来的风掀乱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鬓发。夜间停车的各个小站,重复着日间同样的景象,嘈杂的人群伴随着籁籁作响的柞树。
偶尔从黑夜的深处向车站传来磷饼的马车声。这时,人们的话语、车轮的响动和树木的沙沙声便交织在一起了。
在这样的时刻,究竟是什么迫使夜间的树影婆婆舞动和相互点头致意,究竟它们彼此之间通过梦中沉甸甸的叶子低声倾诉些什么,都变得可以理解了。这原来就是在上面的卧铺辗转反侧的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所思考的,是关于越来越广泛地席卷整个俄国的信息,是关于革命及其面临的不祥而艰难的时刻,关于这场革命可能取得的伟大结局。
第二天,医生醒得很晚。已经是十二点钟了。“侯爵,侯爵!”同车的旅伴压低了声音在招呼他那条不住翻身的狗。使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感到奇怪的是,包房里依旧是他和那个猎手两个人,路上没有第三者上车。途经的车站名称,都是从小时候起就熟悉的。列车已经穿过了卡卢加省,正在向莫斯科省驶去。
在带有战前的那种设备的洗脸间里完成了旅途中的激洗以后,医生回到包房接受了这位颇使人感兴趣的旅伴提供的早餐。现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才能更好地对他端详一番。
此人最大的特点就是出奇地喜欢讲话而且好动。他之喜好讲话主要还不是为了交谈和沟通思想,而是在舌头动作和吐字发声本身。他边说边像坐在弹簧上一样全身上下颠动着,无理由地哈哈大笑,同时由于感到满足而飞快地搓动双手,如果觉得这还不足以表达自己的心情,就用两个手掌敲打膝头,笑得流出眼泪。
谈话的内容是从昨天见到的那些怪事开始的。这位邂逅相逢的伙伴讲话之颠三倒四,实在令人吃惊。他一会儿滔滔不绝地做着谁也不曾要求的自我介绍,一会儿又毫不在意地提出一连串无需回答的没有任何意义的问题。
他所讲的关于自己的一大堆情况,都是难以置信的,而且内容毫不连贯。看来他的一大弱点就是喜欢撒点小谎。观点的极端和对一切公认事理的否定,在他看来无疑是最能说服人的。
所有这些都令人想起那种重弹的旧调。发表这类激进主义言论的,原本是上个世纪的虚无主义者,稍后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里的人物,一直延续到不久前他们的那些追随者,也就是俄国整个受过教育的外省知识界。他们常常要走在首都的前面,这是因为偏远省份古板正经的作风,更能保存在京城已经陈旧过时的流行观点。
这个年轻人谈到他是一个知名的革命家的侄子,而父母却是坚决的顽固分子,用他的话说就是死硬派。他们在离前线木远的某地有一片相当可观的领地。年轻人就是在那里长大的。父母和叔父一向针锋相对,但叔父不念旧恶,如今正是靠他的影响才使他们免去了许多麻烦。
这位喋喋不休的旅伴自称在信仰方面是追随叔父的,无论对生活、政治以及艺术,都是极端主义者。从这番表白当中又让人嗅到彼坚卡·韦尔霍文斯基的味道,不过并非指那些左的观点,而只是表现为思想的堕落和大言不惭的浮夸。“他现在一定会标榜自己是未来主义者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这样想,果然话题就转到这上面。“现在大概要谈体育运动。”医生继续提前一步进行猜测。“可能要说起赛马,或者是滑旱冰,或者是法国式摔跤。”木出所料,话题果然转到了狩猎上。
年轻人讲到他在家乡的时候就开始行猎,自吹是个相当了不起的射手,只不过因为生理缺陷没有能够成为~名士兵,否则在战争中一定会弹无虚发而出人头地。
看到日瓦戈那种疑问的眼色,他惊讶地大声说道:
“怎么?莫非您没注意到?我以为您已经看出了我的缺陷。”
他于是从衣袋里拿出两张纸片给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看。一张是他的名片。他原来是复姓,全称是马克西姆·阿里斯塔尔霍维奇·克林佐夫一波戈列夫席赫,但他要求简称为波戈列夫席赫,表示对同样如此自称的他的叔父的尊重。
另一张纸片是个分成许多栏目的表格,画着手指按不同方法交叠起来的各种各样的手势。这是聋哑人的手语符号。一切立刻就明白了。
波戈列夫席赫原来是加尔特曼或者奥斯特罗格拉茨基学派的一个罕见的有才能的学生,他以不可思议的完美程度不靠听觉而仅凭视觉来根据教师喉部肌肉的动作学会了说话,并且同样能理解对方的话。
把他从什么地方来并且在哪一带打过猎的情况在心里盘算过以后,医生就问:
“恕我直言,不过您也可以不回答——您同济布申诺共和国以及它的建立有没有关系?”
“您是从什么地方…··精允许我……这么说您知道布拉热依柯?……有,有关系!当然有。”波戈列夫席赫高兴得像放连珠炮似的说,一边哈哈大笑,整个身子左右摆动起来,两手用力拍打着膝头。接下去又是一派胡言乱语。
波戈列夫席赫谈到,布拉热依柯使他有了一个借口。济市申诺不过是表现他个人想法的一个无所谓的地点。尤里·安德烈耶维奇难于自始至终地注意听他的叙述。波戈列夫席赫的空论一半是无政府主义的设想,另一半完全是一个狩猎者的信口开河。
波戈列夫席赫以一个先知者的心安理得的语调,断定不久就会发生一场毁灭性的社会震荡。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内心也同意这可能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这个不招人喜欢的小青年不紧不慢地做出这种预言时表现的目空~切的镇定自若,破坏了他的想法。
“您听我说,请等一下,”他不无胆怯地反驳说,“所有这些也许是可能发生的。不过我觉得在我们这一片混乱和破坏的情况下,在步步紧逼的敌人面前,进行这种冒险性的试验不合时宜。应该让国家有一段清醒的时间,从一个转折走向另一个转变之前要有喘息的机会。需要等待出现某种平静和秩序,哪怕只是相对的也好。”
“这太天真啦。”波戈列夫席赫说道,“您所说的破坏,正像您赞不绝口和喜爱的秩序一样,也是正常现象。这些破坏却是更广阔的创造性计划合乎规律的先行部分。社会发展得还很不够。应该让它彻底垮掉,那时候真正的革命政权就会在完全另外的基础上把它一部分一部分地重新组装起来。”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于是就走到过道里。
列车全速驶近莫斯科。迎着车窗一刻也不停地飞快闪过一片片的白摊林和一幢紧接一幢的别墅。狭长的露天站台连同那些到别墅度假的男男女女一闪而过,在列车掀起来的尘雾中仿佛被旋转木马带到另一边。火车一声接~声地拉响汽笛,空旷飘渺的林间回音携带着汽笛声传向远方。
这些天来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突然第一次完全明白了是在什么地方,在做什么以及一两个小时以后迎接他的是什么。
三年间的各种变化,失去音讯和各处转移,战争,革命,脑震荡,枪击,种种死亡和毁灭的场面,被炸毁的桥梁,破坏后的瓦砾和大火——所有这一切霎时都化为毫无内容的巨大空虚。长期的隔绝之后头一件真实的事就是在这列车上令人心荡神驰地一步步接近自己的家,那是地上的每一块小石子都无限珍贵的、至今还完好无缺地留在世上的自己的家。来到亲人面前,返回家园和重新生存,这就是以往的生活和遭遇,就是探险者的追求,也就是艺术的真谛。
树林已经被甩在后面,列车从拥挤的林木当中得到了解脱。一片缓斜的草地从谷底向上延伸到远方成为宽广的丘陵地带。它上面纵向排列着一条条墨绿色的马铃薯田城。在草地丘陵顶部马铃薯田的尽头看到的是地窖温室的玻璃窗。草地的另一侧,在奔驰的列车尾部方向,一团紫黑色的云悬在半空。阳光从乌云后面向四方辐射开来,落在温室的玻璃窗上,燃起耀眼的光芒。
突然,从云层里斜飘着洒下一阵晴日阵雨,阳光下可以看到闪烁的雨滴。急骤的阵雨的节拍正好和前进的列车轮声、车身的震颤相吻合,似乎是要竭尽全力地赶上,唯恐落后。
医生还没有来得及注意这一切,前方的山后已经出现了救世主基督大教堂的轮廓,接着就是它那穹窿形的屋顶、市区的房屋和林立的烟囱。
“莫斯科。”他一边说着,就走回了包房。“该收拾东西啦。”
波戈列夫席赫一下子跳起来,在狩猎袋里翻了翻,拿出一只最大的鸭子。
“拿去吧,”他说。“留个纪念。和您相处这一整天,我非常快活。”
无论医生如何谢绝,还是无济于事。“好吧,”他不得木表示同意,“我把它收下,算是送我妻子的一件礼物。”
“妻子!妻子!给妻子的礼物。”波戈列夫席赫兴高采烈地重复着,似乎是生平第一次听到这个字眼,同时扭动全身哈哈地大笑,让从座位下面跳出来的“侯爵”也分享他的快乐。
列车驶向月台。车厢里像到了夜间一样变暗了。这位聋哑人把那只野鸭递给医生,外面包了半张不知是什么内容的铅印传单。
莫斯科宿营地
一路都静静地坐在狭小的包房里,所以觉得只有火车在行驶,而时间是停滞的,现在最多也不过刚到中午。
当马车载着医生和行李吃力地一步步从斯摩棱斯克车站拥挤的人群中挤出来的时候,却已是日近黄昏了。
也许当初就是这样,或者是医生往日的印象又加上一层后来岁月的经验,不过事后回想起来,他觉得当时人们一群群地拥挤在市场上并没有什么必要,而只不过是出于一种习惯。因为空空如也的货摊都放下了遮阳的檐板,甚至还上了锁,况且在这片久已不打扫的肮脏的广场上,也没有可以买卖的东西。
他仿佛觉得当时还看到衣帽整齐、上了年纪的男男女女蜷缩着瘦削的身体站在人行道上,用隐含责备的目光迎送着身边往来的行人,向他们兜售无人问津的、谁也不需要的东西:人造的假花、带玻璃盖和汽哨的煮咖啡用的圆形酒精炉、黑色细纱的晚装和已经撤销的政府机关的制服。
人们买卖的净是些简单实用的东西:定量配给的、很快就变硬的面包头,用嘴咬过的德湿、肮脏的糖块,从一整包切成一半又一半的只有几两重的马合烟草。
市场上流通的就是这类来路不明的、没多大用处的东西,价钱却随着在人们手上周转而上升。
车夫把车拐到和广场相通的一条巷子里。~轮落日从后面直射到他们的背上。前面有一辆隆隆行驶的空空的大车,掀起的一股股灰尘被夕阳染成青铜色。
最后,他们终于超过了挡在前面的大车,于是加快了速度。让医生觉得奇怪的是,大路和人行道上处处都可以看到一堆堆从房屋和围墙上扯下来的旧报纸和广告。风把它们吹到一边,马蹄、车轮和来往的行人又把它们踩到另一边。
过了几条横巷不久,在两条街的拐角上出现了自家的那幢房子。车夫停了车。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从四轮轻便马车上下来的时候,感到呼吸急促,心口怦怦跳,急忙向大门走去,按响了门铃。铃声没有得到任何反应,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于是又按了一次。当这次又毫无结果的时候,他越来越感到不安,就用很短的间隔一次又一次地接着门铃,直到随着向一侧打开的大门,看见把手伸开支在门上的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为止。由于出乎意料,刹那间两个人都呆住了,谁也没有听到对方的惊叫。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手扶着敞开的门,张开双手让他拥抱,这才使他们摆脱了木呆呆的状态。两个人像发疯似的一下子扑到一起。过了一会儿,他们同时开了口,彼此打断对方的话头。
“先告诉我,全家身体都好吗?”
“好,好,你只管放心,一切都好。我在信里写了些蠢话,对不起。这事以后再说吧。你为什么不拍个电报来呢?过一会儿马克尔就来给你提东西。啊,我明白了,叶戈罗夫娜没来开门,你就不放心了,是不是?叶戈罗夫娜到乡下去了。”
“你瘦了,但显得多么年轻苗条啊!我马上把车夫打发走。”
“叶戈罗夫娜搞面粉去了。别的佣人都辞退了。现在只用了一个新女仆,她叫纽莎,你不认识,是个姑娘,让她照看萨申卡,另外就没人了。所有的熟人我都打了招呼,说是你该到了,大家都焦急地盼着。戈尔东,还有杜多罗夫,所有的人。”
“萨申卡怎么样?”
“上帝保佑,挺好。他刚刚睡醒。你要不是才从外边回来,现在就可以去看他。”
“爸爸在家吗?”
“信上不是写了嘛。一天到晚都在区杜马,当了主席。这你就可以明白啦。付了车钱没有?马克尔!马克尔!”
他们提着网篮和皮箱站在人行道中间,挡住了路,行人从他们身边绕过,从头到脚地上下打量这两个人,然后又久久地望着渐渐走远了的马车和敞开的大门,等着看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
这时候,马克尔从大门口朝这对年轻的主人跑过来。他身穿印花布衬衣,外面套了一件背心,手里拿着一项园丁帽,一边跑一边喊:
“感谢上帝神力无边,一定是尤罗奇卡吧?那还用说,就是他,这只小雄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可爱的人,总算没忘了我们这些为你祷告的人,飞回老案来啦。你们还要怎么样?啊,还想看什么?”他讥讽地朝那几个好奇的过路人说,“走开吧,可敬的先生们。别把眼珠子看得掉出来!”
“你好,马克尔,让咱们拥抱一下。你这个古怪人,干吗穿背心。怎么样,有什么新鲜事儿和好消息?妻子和女儿们都好吗?”
“没什么可说的,都长得挺好,谢谢您的关心。至于说新鲜事嘛,你在外边干大事,可我们也没闲着打瞌睡。如今到处都弄得又脏又乱,叫人恶心,简直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街道不打扫,房顶不修缮,从没油饰粉刷过,真像吃斋茹素的一样,一干二净,一丝一毫分外的东西也没有。”
“马克尔,我可要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面前告你的状。尤罗奇卡,他总是这样,净说傻里傻气的话,简直让我受不了。大概是冲着你才这么卖力气,想让你满意。不过,他自己也有心里的打算。住口吧,马克尔,不用辩白了。马克尔,你真是个不开窍的人,该变得聪明点儿啦。你大概还没同那些小摊贩混在一起吧。”
马克尔把东西拿到屋里,砰的一声把前门关上,接着就放低声音十分肯定地说:
“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在发脾气,这你也听见了。她总是这样。她常说,马克尔,你从里到外都一片漆黑,简直像是烟囱里的油烟子。她还说,你现在也不是小孩子了,就算是一条小狮子狗或者哈巴狗,也该通人性了。当然,这么说也木一定对,尤罗奇卡,信不信由你,可是只有知情人才见过那本书,一个了不起的共济会会员写的,整整压了一百四十年不得见天日。可是我觉得目前我们是被出卖了,尤罗奇卡,你难道还木明白,一个小钱、一撮鼻烟都不值地就把我们卖了。你看,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又不让我说话,在那儿摆手哪。”
“当然要摆手。好了,好了,把东西放在地板上,谢谢,马克尔,开步走吧。需要的话,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会喊你的。”
“总算把他摆脱了。你要信他的话就只管信好了。纯粹是演戏,在别人面前总装出痴呆的样子,可是自己偷偷地磨刀以备万一。只不过还没决定要对着谁,这个假装可怜的人!”
“唉,你也是太过分了!依我看,他只不过是喝多了,所以才这么扭怩做作,没什么了不起的。”
“那么你说说看,什么时候他清醒过?算啦,让他见鬼去吧。我担心萨申卡恐怕又没睡着。要不是铁路上流行这种伤寒病……
你身上没有虱子吧?”
“我想没有。路上坐的车很舒服,跟战前一样。不过还是要洗一洗,稍微洗~下,用不了多长时间,以后再好好洗。你要上哪儿去?怎么不从客厅穿过去?你们现在走另一道楼梯?”
“啊,对啦,你还不知道呢。我和爸爸想了又想,还是把楼下的一部分让给了农学院。不然冬天自己连暖气都烧不过来。楼上也太空,还提出来再让给他们一部分,暂时还没接受。他们在这儿安置的是研究室、植物标本和选出来的种子。就是别养老鼠,种子倒无所谓。不过他们把房间保持得不整洁。现在都把房间叫居住面积。往这边来,这边来。看你多笨!从后边的小楼梯绕过去。明白了吗?跟我来,我带路。”
“你们把房子让出去,做得太好了。我工作的那个医院也是设在一幢贵族家的住宅里。楼上楼下一排排望不到头的门对门的房间,还保留了一部分镶木地板。养在木桶里的棕桐,支支楞楞的枝叶晚上从病床上看去就像一个个幽灵。那些从火线下来的见过世面的伤员都觉得害怕,做梦还会喊起来。当然,他们的神志也不太正常,受过震伤。结果,不得不把这些树搬出去。我想说的是,有钱人家的生活当中的确有些不健全的东西,多余的东西简直数也数不清。比如家里那些多余的家具和房间,多余的细腻的情感,多余的表达方式。住得挤一点儿,这太好了。木过还不行,应该再挤一点儿。”
“你那纸卷里露出来的是什么?嘴像鸟,脑袋像鸭子。真好看!野鸭子!从哪儿来的?简直不可思议!这在当前就算是一笔财产!”
“在火车上人家送的。说起来话长,以后再谈。你看怎么样,把它拿出来放到厨房去?”
“那当然。马上就让纽莎腿毛、开膛。听说到了冬天会有各种可怕的事,要挨饿、受冻。”
“不错,到处都这么说。方才在车上我看着窗外还在想,有什么能比家庭的和睦和工作更可贵?除此以外,一切我们都无法掌握。说真的,看起来不少人面临着不幸。有些人想往南方逃,到高加索去,希望远走高飞。这可不合我们的习惯。~个男子汉应该能咬紧牙关,和自己的乡土共命运。我觉得这个道理很明显。至于你们,另当别论。我多么希望保护你们躲过这场灾难,送你们到更安全的地方,也许到芬兰去会好~些。不过,我们要是在楼梯上站半个小时,恐怕永远也到不了楼上。”
“等一下,你听我说,还有一件事。是什么来着?一下子我都给忘了。啊,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来了。”
“哪一个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
“科利亚舅舅。”
“东尼娜!这不可能!怎么来的?”
“你看,就这么回事,从瑞士绕道去伦敦,然后经过芬兰。”
“东尼娜!你不是开玩笑吧?你们见到他了?他在哪儿?能不能尽快找到他,现在就去?”
“真是急性子!他住在城外一个熟人的别墅里。他答应后天就回来。他变得很厉害,你会失望的。中途他在彼得堡逗留了一阵子,受了布尔什维克的影响。爸爸和他争得面红耳赤。真的,咱们为什么走一走停一停?走吧。看来你也听说今后的情形不妙,净是困难、危险和本知数暧?”
“我自己也这么认为。算了吧,我们是会斗争的。绝不会所有的人统统完蛋。看看别的人怎么办吧。”
“听说劈柴、水、照明都会没有。货币要取消,供应也要停止。我们又站住了,走吧。你听我说,人家都夸阿尔巴特街的一个作坊制作的方铁炉子好。用报纸烧火就能做一顿饭。我已经知道了地址,趁着还没抢购完,想买一个。”
“对,一定买。东尼娜,你真聪明!可是科利亚舅舅……科利亚舅舅怎么办!你想想看!我简直安不下心来!”
“我有个打算。把楼上的一边再腾出一角来,我们和爸爸、萨申卡,还有纽莎,搬到尽头的两个或者三个房间去,不过必须是连通的,整幢房子的其余部分都不要了。这样刚好和临街的一面隔开,当中的一间装上这种铁炉子,烟筒从气窗伸出去,洗衣、用餐、烧饭和起居会客都在那里,别白烧这个炉子。也许上帝保佑能让我们度过冬天。”
“那还用说!肯定能过冬,毫无疑问。你想得真周到,好样儿的。你想到没有,为了表示采纳你这个方案,把那只鸭子烧好,请科利亚舅舅一起来庆贺我们乔迁。”
“好主意。我还可以让戈尔东拿点酒精来。他能从一个实验室里弄到。现在你看,这就是我说的那个房间。我挑选的,你觉得怎么样?把皮箱放到地板上,下楼去把网篮拿上来。除了舅舅和戈尔东之外,还可以把因诺肯季和舒拉·施莱辛格也请来。不反对吧?咱们的洗脸间在哪儿,还没忘记吧?到那儿去用消毒水洗一洗。我到萨申卡那儿去看看,让纽莎到楼下去。什么时候能看他,我再喊你。”
对他来说,在莫斯科最主要的新鲜事儿就是这个男孩。萨申卡刚一落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就被征召入伍了。关于儿子他能知道些什么?
已经接到动员令并且在快出发之前,有一次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到医院去看望东尼娜。正好碰上给婴儿哺乳的时间,没让他进去。
他就坐在走廊里等。在这一段时间里,和产房以及产妇的那一排病房尽头成直角拐过去的婴儿室的那条走廊上,传来十几个新生儿连成一片的啼哭声;为了不让襁褓里的孩子受凉,保育员匆忙地走着,两边的臂肘下面各挟着一个婴儿,仿佛刚买来的一小捆物品似的,把孩子送到母亲那里去喂奶。
“哇,哇!”小家伙们的哭声都是一个调子,几乎不带任何情感成分,似乎是在完成应尽的责任。不过,在这齐唱当中有一个嗓音比较突出。他同样是“哇、哇”地哭喊,同样让人听不出有什么痛苦,不过好像并非出于本能,而是带着某种蓄意把声音降低的成分,颇有点阴郁和木大友善。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已经决定给儿子取名为亚历山大,以纪念自己的岳父。不知为什么,他当时就认定自己的儿子一定是这么个哭法,而且脸上还伴随着预示一个人未来性格和命运的表情。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想象中,哭声本身就包含着亚历山大这个名字的声音成分。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并没有猜错。后来知道当时正是萨申卡在哭。这是他对儿子所了解的头一桩事。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对他的进一步了解,是根据寄到前线的信里附的照片。在那上边看到的是个活泼可爱的胖小子,头很大,撅着小嘴,叉开两腿站在铺开的毯子上,两只小手向上举着,仿佛是在做蹲跳动作。那时他刚一周岁,刚学走路,如今已经满了两岁,开始学说话了。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从地板上拿起皮箱,松开皮带,把里面的东西摆放到窗前的一张呢子铺面的桌上。从前这个房间是做什么用的?医生已经记不起来了。看来东尼哑把里面的家具搬走了,或者重新粉刷过了。
医生打开箱子,想从里边找出刮脸用具。窗口对面的教堂钟楼的柱子当中,高悬起一轮明亮的圆月。月光洒在放在箱子里面的衣服、书和漱洗用具上,房间仿佛被照成另一种样子,医生这时却认出了它。
这是空出来的去世的安娜·伊万诺夫娜的储藏室。过去她把坏桌椅和没用的过时的杂物都放在这儿。这里还存放着她家族的文件,有几只大木箱是夏天盛放冬季用品的。死者在世的时候,屋里四处的东西堆得几乎碰到天花板,而且一般是不让人随便进来的。不过在几个大的节日,孩子们来做客的时候,允许他们在楼上到处玩耍,也把这个房间的门打开。孩子们就在这儿玩捉强盗游戏,躲在桌子下面,用烧焦的软木塞把脸涂黑,仿照假面舞会的样子化装。
医生在这儿站了一会儿,想起了这些,然后才到楼下的前室去取网篮。
在下面的厨房里,腼腆的、怯生生的纽莎姑娘蹲在灶前,在摊开的一张报纸上收拾那只野鸭。一看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手里提着很重的东西,她的脸一下子涨红了,麻利地站起身,一面拂掉沾在围裙上的鸭毛,招呼了一声就要去帮忙。但是医生谢绝了她的好意,说他自己可以把篮子拿上去。
他刚刚走进安娜·伊万诺夫娜过去的那间储藏室,就听到妻子在第二个或者第三个房间里面喊他:
“可以来啦,尤拉!”
他于是朝萨申卡的房间走去。
现在的儿童室就是早先他和东尼哑学习的地方。睡在小床上的男孩子,原来并不像照片上那样漂亮,不过他活脱脱就是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已去世的母亲玛丽亚·尼古拉耶夫娜,比她身后留下来的所有肖像更酷似。
“这是爸爸,你的爸爸,把小手伸给爸爸。”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说,一边放下床旁的栏杆,让做父亲的更便于把孩子抱起来。
萨申卡让这个陌生的、没有刮脸的大人走到跟前,也许是由于后者惊吓和触碰了他,所以当后者刚朝他弯下身的时候,这孩子猛地从床上站起来,抓住妈妈的短上衣,恶狠狠地照他脸上打了一巴掌。萨申卡对自己的勇敢也害了怕,立刻扑到母亲怀里,把脸用衣服挡住,大声哭起来,孩子气的辛酸痛苦的眼泪夺眶而出。
“哦,哦,”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轻声地责怪他,“不许这样,萨申卡。爸爸会想,萨沙不好,是个坏孩子。来,让人看看你会不会亲,亲亲爸爸。别哭啦,有什么可哭的,傻孩子。”
“东尼娜,让他安安静静呆着吧。”医生用请求的口气说,“不要难为他啦,你自己也别不高兴。我知道你又会胡思乱想,觉得这不是好兆头,一定是个不好的兆头。这都是无稽之谈。本来很自然嘛,孩子从来没见过我。明天和我一熟,用水都泼不开。”
但是他自己也很沮丧,从屋子里出去的时候,怀着某种不祥的预感。
在此后的几天里,他才领悟自己是多么孤独。他并不责怪任何人。显然,这是他自己希望并且争取得到的。
朋友们都变得出奇的消沉了。每个人似乎都失去了自己的天地、自己的见解。在记忆中,他们的形象原本是更加鲜明的。看来从前他对他们的评价过高了。
只要清理上还允许有钱人靠剥削穷人而任性胡为,那么,就很容易把这种怪事以及多数人受苦而少数人享乐的权力当成事物的本来面貌和天经地义的道理!
不过,一旦底层的人抬头,上层的特权被取消,这一切就会黯然失色,大家也毫不可惜地彻底同任何人显然都不曾有过的独立思考分手了!
如今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感到最亲近的只是那些可以无言相对和缺少激情的人,此外还有妻子、岳父,再加上两三个一起共事的医生和几位谦虚谨慎的普通职员。
按照事先的打算,准备了野鸭和酒精的晚餐聚会在他回来后的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如期举行了。在这之前,他已经同所有被邀请的人都见了面,所以,这天晚上不能说是他们的初次会见。
在闹饥荒的日子里,这只肥鸭变成了难得一见的奢侈品,可是搞不到能够佐餐的面包,这又使出色的菜肴失去了意义,甚至令人感到愤意。
戈尔东拿来的酒精是盛在一个药房用的带磨口瓶塞的玻璃瓶里。当时,酒精是投机小贩最喜欢使用的一种交换手段。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牢牢地把瓶子掌握在手里,根据需要渗上水,分成几小份,随着情绪的变化有时调制得酒性过烈,有时又过淡。原来,通过酒液的变化而使人产生不均匀的醉意,效果要比烈性酒和度数稳定的酒的作用更大。这同样也令人懊丧。
最引人伤感的莫过于他们的聚会和现时的条件完全不和谐。不能设想街巷对面那一幢幢房子里此时此刻人们也会有吃有喝。窗外就是黝黑沉寂的、饥饿的莫斯科。城里的小吃店空空如也,像野味和伏特加这类东西,已从人们的记忆中消失了。
看来,只有和周围的生活相似并能不留痕迹地融合其中,才是真正的生活;单独的幸福并不成其为幸福,因为鸭子和酒精在全市已经是独一无二的东西,所以也就失去了鸭子和酒精的滋味。这是最最令人烦恼的。
客人们同样有了种种不愉快的思绪。戈尔东的情绪还不错。他吃力地动着脑筋,忧郁而又不连贯地阐述自己的思想。他是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最好的朋友。在中学的时候,大家都很喜欢他。
但是现在,他对自己也感到厌烦,于是就想对自己的精神面貌做些未见得成功的修正。他强打起精神,硬着头皮装出无忧无虑的样子,不停地讲俏皮话,常常使用些“有意思”和“很有趣”这类并非他惯用的字眼,因为戈尔东从来不善于从消遣的意义上去理解生活。
在社多罗夫到来以前,他给大家讲的就是自认为可笑的杜多罗夫的婚事。这在朋友们当中已经有所传闻,不过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还不知道。
原因就是杜多罗夫婚后将近一年又和妻子分了手。这件意外的事令人难以相信的症结是这样的:
由于差错,社多罗夫被征去当兵。在服役和等待把问题搞清楚这段时间,又因为粗心大意和在街上不向上级敬礼,他大部分时间干的是惩罚性的勤务。解除兵役以后的很长时期,只要一看到军官,他的手便不由自主地还要举起来,两眼发花,仿佛到处都是闪亮的肩章。
那段时间,他无论做什么都不顺当,出了种种差错和纸漏。正是处于这种情况,他大概是在伏尔加河的一个码头上遇见了两个姑娘。她们是两姐妹,和他等的是同一条船。也许是因为周围有数不清的军人走来走去而引起精神恍惚,同时又勾起了当兵的时候和敬礼有关的感受,他看都没有看仔细就爱上了那位年轻的妹妹,匆匆忙忙地向她求了婚。“有意思吧,是木是?”戈尔东不止一次地问大家。说到这里,他不得不草草结束这段描述,因为门外传来了故事主人公的声音。杜多罗夫走进房间。
在他身上发生的是相反的变化。先前一个不稳重的、任性的轻浮人,变成了一个神情专注的学者。
少年时期由于参与一次政治犯的逃亡被中学开除以后,有一段时间他在几个艺术学校之间转来转去,最后终于被严肃的专业吸引住了。杜多罗夫在战争年代才从大学毕业,比同伴们都晚多了,然后就留在俄国史和世界史两个教研室里。他在俄国史方面写过有关伊凡雷帝的土地政策的著作,在世界史方面从事圣茹斯特的研究。
如今他对一切问题都很有兴致,说话时声音不高,略带伤风似的喀哑,有所期待的目光凝视在一点上,眼睛既不低垂也不抬起,仿佛是在讲课。
这次晚间聚会快结束的时候,舒拉·施莱辛格终于忍不住开始了抨击性的谈话,而大家的情绪正好也处于昂奋状态,于是争先恐后地大声喊叫起来。从中学时期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就以“您”相称的因诺肯季,这时一连几次地问他:
“您读过《战争与和平》和《脊柱横笛碑没有?”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早就对他说过正在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因为大家争论得厉害,社多罗夫并没有听清,所以过了一会儿,他又问:
“您是不是读过《脊柱横笛》和《人》?”
“我可是已经回答您了,因诺肯季。没听清楚是您的过错。好吧,就依着你,我再说一遍。我一向喜欢马雅可夫斯基的作品。这好像是阳思妥耶夫斯基的某种继续。更确切一点说,整个作品仿佛是由他创造的某一个年轻有为的人物所写成的一部抒情诗,比如说伊波利特·拉斯科利尼科夫,或者《少年》里的主人公。天才的力量简直所向披靡!这真是一语道破,说得多么斩钉截铁和直截了当!不过,最主要的还是他把这一切都那么勇敢地一下子甩到社会的脸上,抛到更遥远的宇宙空间!”
当然,聚会的中心人物还是舅舅。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说错了,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并没有到别墅去。外甥到家的那天他就回到城里。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已经见过他两三次,两个人说也说够了,笑也笑够了。
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灰蒙蒙的一个阴天的晚上,空中飘着细微的雨丝,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径直来到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的房间。当时的饭店已经只能根据市政当局的指示接待客人。不过,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到处都有熟人,他还保持着不少老关系。
饭店给人留下的印象只木过是一幢逃走的经理人员所抛弃的黄颜色的房屋。里面空空如也,杂乱无章,楼梯和走廊偶尔才有人收拾一下。
没有整理过的这个房间的一扇大窗,俯瞰着一片在当时那个发疯似的年代变得国无一人的广场。它空旷得有些吓人,似乎只有在梦中才会见到,并非当真就展现在眼前饭店的窗下。
这次见面是激动人心、令人难忘而又值得纪念的!他童年时代无限崇拜的人,少年时期左右他思想的人,现在又活生生地站在他面前。
斑白的头发给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增添了风采,一套国外缝制的衣服非常合身。在他那个年龄来说,他看上去还很年轻,还是个美男子。
当然,与周围发生的巨大变化相比,他显得黯然失色。一系列事件都把他甩到了一边。不过,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丝毫不想用这种尺度去衡量他。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的安详、冷漠,谈到政治话题时用的那种玩世不恭的口气,都使他感到吃惊。他那自我克制的本领已经超过了俄国现实的可能。在这点上,恰好表现出他这个外来人的特征。这个特点太引人注目,显得不合时宜而且令人感到不自在。
啊,不过他们见面之后最初一段时间想的并不是这个,也不是出于这个原因才哭着紧紧拥抱在一起,激动得上气不接下气,急切、热烈的谈话常常陷于停顿。这是由家族的亲缘关系连接着的两个具有创造力的个性的相逢,尽管往事的云烟再度升起而又获得了活力,种种回忆纷至沓来,分别期间发生的一桩桩的事也浮现在眼前,但是只要话题一转到主要方面,接触到具有创业精神的人都熟悉的事情上,两人之间除了唯一的亲缘关系以外的一切联系都消失了,舅舅和外甥的身份隐退了,年龄的差距不见了,剩下来的只有彼此几乎相当的气质、能力和基本信念。
近十年来,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始终还没有机会,这样与自己的思想合拍地评论一个作家的扭力和创作使命的实质,自己也从来不曾像现在这样感到适得其所。另一方面,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也一向没有听到过如此透彻、精辟的意见,这一番如雷贯耳的分析的确使他折服。
因为双方的想法是那样不谋而合,两个人不时发出大声的感叹,两手抱头在房间里快步走来走去,或者跑到窗前,一言不发地用手指轻轻敲着玻璃,为相互这样理解而感到惊讶。
这就是他们第一次见面的情形,不过,后来医生又在社交场合见过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几次,和其他人在一起,他的表现却变得让人认不出来了。
他已经觉察到自己在莫斯科只是个过客,也不想抛弃这种感觉。他会不会认为彼得堡或者另外什么地方才是自己的家,始终是个不解之谜。他安于扮演一个政治上能言善辩、社会上有迷人勉力的角色。也许,在他的想象中,莫斯科也会开放一些政治沙龙,就像在巴黎的国民议会开始之前罗兰夫人家里举行的那种沙龙。
他不时到莫斯科僻静的小巷走走,看看自己那些慷慨好客的、相好的女人,亲密无间地同她们以及她们的男人开开玩笑,嘲弄她们那种半新不旧的思想、落后的生活和坐井观天地判断事物的习惯。现在,他可以尽情炫耀大量的报纸上的新闻,简直就像从前的俄耳甫斯派教徒在宣讲伪经一样。
据说,他在瑞士还有一位新的年轻女伴以及未了的事务和尚未脱稿的著作,这次只不过暂时投入祖国沸腾的漩涡,以后如果能完好无损地脱身出来,他还是要返回阿尔卑斯山脚下。
他拥护布尔什维克,常常提起两个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的名字,引为知己。其中一位是新闻记者,笔名米罗什卡·波莫尔;另一位是政治评论专栏作家,笔名西尔维亚·科捷利。
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用不满的口气责备他说:
“简直是可怕,您都走到什么地步了,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您的那个米罗什卡,简直是坑人!再加上那位利季亚·波克利。”
“科捷利,”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纠正道,“科捷利,西尔维亚。”
“反正都一样,不论是波克利还是波普利,名字不说明问题。”
“对不起,木过总还得是科捷利。”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很有耐心地坚持着。他和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进行着这样的交谈:
“咱们有什么可争论的?这些道理根本值不得论证。这是起码的常识。多少世纪以来,基本的人民群众的生存简直不可思议。可以拿任何一本历史教科书来看一看,不管叫作封建主义还是农奴制,叫作资本主义还是工场化的工业,这种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和不公正老早就被发现了,早就在准备着可以把人民引向光明、使一切都各得其所的变革。
“您也知道,对旧的只做部分修补是行不通的,需要根本破除。也许这会招来整个建筑的垮台。那又怎么样?难道因为这很可怕,就该做的都不做,该发生的都不让它发生?这只是个时间问题。这个道理能推翻吗?”
“唉,我们谈的不是一码事儿。难道我是这个意思?我说的是什么?”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生气了,争论更加激烈。
“您的波普利和米罗什卡之流,都是昧良心的人。他们说的是~个样,做的又是一个样。这难道合乎逻辑?言行毫无一致可言。对了,请等一下,我现在就证明给您看。”
他开始翻找一本登载了自相矛盾的文章的刊物,推推拉拉地把写字台的抽屉弄得很响,似乎要用这种声音激发辞藻。
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喜欢在谈话时从旁能有些闲事干扰,以此来证明他慢条斯理的停顿和哼啊、哈呀的口气是有道理的。每当他在找一件什么东西的时候,比如说在光线不足的前厅过道里找另一只套鞋,就会诱发浓厚的谈话的兴致,或者肩膀上搭着毛巾跨在浴室的门槛上,要不就是在餐桌上传送丰盛的菜肴,或者给客人们往杯子里斟酒的时候,也会如此。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非常爱听岳父讲话。他喜爱这种十分熟悉的老式莫斯科腔,尾声拖得比较长,带点轻轻的鼻音,同时也和格罗梅科家族的人一样,卷百音和木卷舌音分不大清。
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留着经过修剪的小胡须,上唇稍稍超出下唇。他胸前系的蝴蝶式领结也这样稍稍向前凸起。嘴唇和领结之间有某种共同之处,使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增添了几分更加动人的、可亲的稚气。
深夜,就在客人们将要离开的时候,舒拉·施莱辛格来了。她是直接从一个集会上来的,只穿了件短上衣,戴一顶工人的便帽,大步走进房间,挨个儿和所有的人握手寒暄,一边不住地责备和埋怨。
“你好,东尼娜。你好,萨汉奇卡。不管怎么说也是不像话,你们说是不是?到处都听人说他回来了,全莫斯科都谈论这事,可是从你们这儿我最后才知道。见你们的鬼去吧。显然我不配知道。他在哪儿,这个让大家左盼右盼的人?请让我过去。围得像堵墙似的。啊,你好!好样儿的,真是好样儿的。我读过了。虽然一点也不懂,可是也感觉到真有才气。这是明摆着的。您好,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我马上就回到你这儿来,尤罗奇卡。我有话要专门找你好好谈一谈。你们好,年轻的小伙子们。啊,你也在这儿,戈戈奇卡?鹅呀,鹅呀,嘎、嘎、嘎,你想吃,是吧?”
最后这个惊叹句是针对格罗梅科家那位勉强算得上的远亲戈戈奇卡说的,此人最看重的是新露头的势力,由于他愚蠢可笑,大家都叫他阿库利卡,又因为他身材瘦长,又被人叫作“绦虫”。
“你们不是在这儿又吃又喝吗?我也决不落后。喂,先生们,先生们。你们简直一无所知,什么都不了解!世界上在发生什么情况!在发生什么事!你们应该到任何一个真正的基层集会上去看看,撇开书本去会会那些实实在在的工人和士兵。可以在那里把你们反对把战争打到最后胜利的主张提出来试试看。那儿的人一定会给你们点厉害看!我刚刚听过一个水兵的发言。尤罗奇卡,要是你就一定会发疯!那感情多么热烈!逻辑多么严整!”
舒拉·施莱辛格的话好几次被打断。所有的人都自管自地大声喧嚷。她坐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身边,握住他的一只手,凑到他脸前,为的是压倒其他人的声音,像是对着话筒一样用不高不低的嗓音喊道:
“还是跟我去吧,尤罗奇卡。我给你介绍一些人。要知道,你十二万分需要像安泰那样去和大地接触。你干吗瞪眼睛?难道我的话让你吃惊?莫非你不知道我是匹识途的老战马,当年贝斯上热夫女子高等学院的学生,尤罗奇卡?我坐过班房,参加过街垒战,那还用说!可你想的是什么?哦,我们不了解人民!我就是刚刚从那里来,从他们当中来。我正在帮助他们整顿一个图书馆。”
她已经喝了不少,显然有了醉意。不过,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头也在嗡嗡作响。他已经搞不清舒拉·施莱辛格怎么会跑到房间的另一头,他自己却在这一头的桌子边上。他站在桌旁,从一切迹象来看,出乎自己意料地讲起话来。
“先生们……我想……米沙!戈戈奇卡!……这怎么办,东尼娜,他们都不听?先生们,让我谈几句。闻所未闻的、史无前例的事件正在逼近。在它还没有降临到我们头上以前,对你们各位提一点希望。当它到来的时候,愿上帝保佑我们大家彼此不要失掉联系,也不要灰心丧气。戈戈奇卡,你先别忙着喊万岁。我还没说完哪。角落里的请别讲话,用心听听吧。
“战争进行到第三年,老百姓逐渐相信前方和后方的界限迟早要消失,血的海洋会逼近到每个人的脚下,溅在所有企图逃避、苟且偷安的人身上。这场血的洪流就是革命。
“在这个过程中,就像我们在战场上一样,你们也会觉得生命大概已经停止,属于个人的一切都将结束,除了残杀和死亡以外,世界上再没有别的东西;如果我们还能活到可以把当时的情况记录下来并且看到这些回忆录的时候,我们肯定会认识到,在这五年或十年当中的感受,远远胜过整整一个世纪。
“我还说不清楚,究竟是人民自己以排山倒海之势挺身而起,还是这一切仅仅是打着他们的招牌。这样大规模的事件不需要那种装腔作势的论证。用不着这个我也相信。在巨大的事件中寻找起因未免失于浅薄,而且也不会找到。家务事的争吵倒有它的根源,不过发展到两个人互相揪起头发、摔盘子砸碗的地步,也就难断定哪一个先动了手。总之,真正宏伟的事物是没有起点的,这也像宇宙一样。它一下子就出现在你面前,仿佛一向就有或者从天而降。
“我也认为,俄罗斯注定会是争取社会主义统治的第一个国家。当这件事成为现实的时候,它会使我们在很长时期内怅然若失,一旦清醒之后,也就永远不能追回已经丧失的那一半的记忆。我们将会忘记许多事件的发生孰先孰后,也不再为这空前的变化寻求解释。已经确立的制度就像大地上的森林或者天空的云絮那样把我们团团围住,无所不在地受它的包围。没有任何其他的结局。”
他接下去又说了些什么,不过酒意逐渐消退了,但是仍旧像先前那样听不清周围人讲的话,回答得也文不对题。他看到了大家普遍对他表露的爱戴,可是无法驱除让自己感到无所适从的那种忧伤。于是他说:
“谢谢,谢谢。我理解你们的感情,可是我担当不起。不要因为担心今后不会再有更强烈的爱的机会,就这样匆忙而毫无保留地放任这种感情。”
全体都放声大笑并且鼓起掌来,觉得这是故意说出来的尖刻话,不过他却觉得不知所措,因为已经有了很强的不幸的预感,已经意识到将来的无能为力,尽管他一心渴求善良并且能够争取幸福。
客人开始散去。由于困乏,每个人的面孔都拉得很长,加上不住地打呵欠又使他们的颌骨时开时闭,所以显得更像是一张张马脸。
告别的时候,拉开了窗帷,敞开了窗。晨爆带了一点淡黄色,湿涌浪的天空飘浮着污浊的土褐色的云团。“方才我们高谈阔论的时候,肯定是下了一场雷阵雨。”有人这么说。“我到这儿来的路上就赶上了雨,好不容易才走到。”舒拉·施莱辛格证实道。
在空荡荡而且仍然昏暗的巷子里,树上残存的雨水滴落声夹杂着被雨淋湿的麻雀坚韧不拔的调脉。
一阵雷声响过,仿佛是一架犁钟从天空犁了过去,接着一切又都归于沉寂。在这以后才传来四声沉闷的雷鸣,像是秋天收获的松散堆起的大块马铃薯用铁锹翻动时散落的声音。
雷雨使整个充满烟草雾气的房间有了清新的气息。突然,生活的所有组成部分,水和空气、欢乐的愿望、大地和天空,都像电的激发一样让人可以感觉到了。
小巷里响起一片散去的人们的话语声。他们还都像方才在屋子里一样继续高谈阔论地议论着什么。人声逐渐远去,一点一点地消失沉寂下来。
“时间真不早啦,”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说道,“我们去睡吧。世界上所有的人当中,我爱的只有你和爸爸。”
八月过去了,九月也到了末尾。流逝的时光已经一去不复返。冬天的脚步逐渐临近,而人世间到处关心和谈论的,就是类乎动物界冬眠之前一定要解决的问题。
需要作御寒的准备,也要储存食物和劈柴。但是在这唯物主义欢庆胜利的日子里,物质变成了概念,粮食和燃料问题代替了食物和劈柴。
城市里的人是无助的,仿佛一群孩子面对日益迫近的毫无所知的未来,后者在自己前进的路上推翻了所有既定的习惯,身后留下来的是一片空虚,尽管它本身也是城市的产儿,是由市民所创造的。
周围全是些不可靠的指望和不着边际的高谈阔论。平庸乏味的日常生活还在一瘸一拐地挣扎着,勉强按照老习惯朝着什么方向走下去。不过,医生看到的生活是未经渲染的。生活的判决逃不过他的眼睛。他看到自己和自己的环境是注定要完蛋的。面临的考验甚至可能就是毁灭。他剩下的屈指可数的日子就在眼前一天天地消融下去。
要不是还有日常的生活琐事、劳动和操心忙碌,他可能会神智失常。妻子、孩子和必须挣钱,就是他的救星——迫切的、恭顺的事,日常生活,职务,给病人看病。
他十分清楚,在未来这个怪异的庞然大物面前,自己是个侏儒,心怀恐惧,然而又喜爱这个未来,暗暗地为它自豪,同时又像告别那样,最后一次用深受鼓舞的热切的眼光凝视着天上的浮云和成排的树木,看着街上的行人,以及这座在不幸中的俄国城市。他做好了牺牲自己的准备,为的是让一切都好起来,但是无论什么都无能为力。
每逢从旧马厩街拐角上的俄国医师协会的药房附近穿过阿尔巴特街的时候,他最经常看到的就是这一片天空和过往的行人。
他重新回到自己先前的医院上班。尽管圣十字会已经解散,但医院仍旧照老习惯叫圣十字医院。因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恰当的名称。
医院里已经开始分化。对那些迟钝得让医生感到愤怒的四平八稳的人来说,他显得是个危险分子;在那些政治上走得很远的人看来,他的色彩还不够红。他就是落到这样一种不上不下的处境,他对这部分人显得落后,对另一部分人又难以接近。
在医院里除了直接的职责以外,院长还让他管理一般的统计报表。他看过各式各样的调查表、意见书和表格,填写着应有尽有的要求严格的申报材料。死亡率,患者的增加数字,职工的财产状况,公民意识和参加选举的程度,燃料、食品、药物短缺的情况,所有这些都是中央统计局关心的,都要求作出回答。
医生就在主治医师办公室窗边自己的那张旧桌子上做这些事。他面前的一侧放着成堆的格式和大小不一的各种带格的纸张。除了自己的定期的医疗工作记录以外,他还抽空在这里写自己的那本《人间游戏》,也就是当时岁月的日记或者札记,里面有散文和诗,还有各式各样的随笔杂感,都是在意识到半数的人已经失去了本来面目,而且不知道如何把戏演下去的启示下写出来的。
这间阳光充足的明亮的主治医师办公室,四壁粉刷得雪白,洒满了金色秋天圣母升天节以后这段时间才有的那种奶油色的阳光。在这个季节,清晨已经让人感到微冻的初寒。准备过冬的山雀和喜鹊,纷纷飞向色彩缤纷、清新明快的已渐稀疏的小树林。这时的天空已经高悬到了极限,透过天地之间清澈的大气,一片暗蓝色冰冷的晴朗天色从北方延伸过来。世界上的一切都提高了能见度和听闻度。两地之间声音的传播十分响亮、清晰,而且是断续的。整个空间是如此清明透澈,似乎为你打开了洞穿一生的眼界。这种稀薄空寂的感觉,如果木是如此短暂,而且只是在秋季短短的一天的末尾、接近提早到来的傍晚时刻出现的话,那真是难以忍受的。
映照在主治医师办公室的,正是早早衔山的秋田阳光。它是那样鲜明,有着琉璃般的光洁和润泽,仿佛是成熟的白浆苹果。
医生坐在桌前,用笔尖蘸着墨水,边想边写。几只飞鸟悄悄地在近处从办公室的几扇大窗外面掠过,把无声的阴影投在室内,刹那间遮住了医生执笔的手、堆放着表格的书桌、地板和墙壁,接着又无声无息地飞走了。
“柞树开始掉叶子啦。”走进来的解剖室主任说。这个先前身体肥胖的男人,如今由于消瘦,松弛的皮肤像口袋一样垂了下来。“风吹雨打都没摧垮,可是一个早晨就成了这个样子!”
医生抬起头。果然不错,先前在窗外飞来飞去的不知名的鸟,原来是酒红色的柞树的落叶。它们一旦飞离开来,先是平缓地在空中飘荡,然后就落到树旁医院的草坪上,撒上点点橙色的星星。
“窗缝腻好了吗?”解剖室主任问。
“没有。”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边说边写。
“怎么回事?已经到时候了。”
专心在写的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没有回答。
“唉,塔拉修克不在。”解剖室主任接着又说。“那真是个难得的人。能够修鞋,还会修钟表。什么都能干,世上没有办不到的事。是该腻窗户啦,该自己动手了。”
“没有油灰。”
“您可以自己配。这是配方。”解剖室主任接着就讲起了怎样用油灰和白努粉调制腻子。“看来,我打扰您了。”
他于是走到另一扇窗前去摆弄自己的那些瓶瓶罐罐和药剂。天色逐渐暗下去。过了一会儿他又说:
“您会把眼睛看坏的。光线太暗,可是还不给电。回家吧。”
“再干一会儿,二十分钟。”
“他的妻子就在医院里当卫生员。”
“谁的?”
“塔拉修克的。”
“我知道。”
“可是不知道他本人现在在什么地方。这人到处找营生。夏天曾经见到过两次,也到医院里来过。如今可能是在哪个乡下安排新的生活。他就是您经常在城里的林阴路和火车上看到的布尔什维克派士兵当中的那种人。您不想听个究竟吗?比如说这个塔拉修克?那就听听吧。这人是个多面手,干什么都不会出纸漏。只要他一着手,事情就顺当。战争时期他也是这样。对于打仗,他也像对待一种手艺那样用心。结果成了一名出色的射手。无论是在堑壕里还是在哨位上,眼光的锐利和手上的功夫都叭叭叫。他得的所有的奖章都不是因为勇猛,而是由于战斗中准确无误地执行任务。您看,就是这么个人物。任何事情都能激起他的满腔热情,对打仗也有感情。他看出武器的力量对他很有吸引力。自己也想成为一股力量。人一旦武装起来,就不同凡响。要是在过去,弓箭手往往就会变成绿林好汉。现在要想从他手里夺掉武器,您试试看。要是突然喊上一声‘掉转枪口’之类的口令,他就会把刺刀转过来。整个故事给您讲完了,这也是全部的马克思主义。”
“而且千真万确,完全来自生活本身。您想的是什么?”
解剖室主任又回到自己的窗前,翻检他的那些试管,过后又问道:
“炉子怎么样?”
“谢谢您的介绍。这人真是有意思。将近一个小时谈的都是黑格尔和克罗奇。”
“那还用说!人家是海德堡大学的哲学博士。炉子怎么样?”
“别提啦。”
“是不是倒烟?”
“就是这个毛病。”
“烟筒装得不对。插到炉子上的地方应该糊住,那才正好把烟从气眼拔出去。”
“是把它装到炉口上了。可是总冒烟。”
“那就是没找准烟道,排到风道里了。也许是进了通风口。唉,塔拉修克不在!您只好忍耐一阵吧。这也非一日之功。生炉子这事可比不得您弹钢琴。劈柴准备了吗?”
“到哪儿去弄啊?”
“我把教堂的更夫给您派来。他搞木柴有门路,能把篱笆墙拆了当柴烧。不过事先提醒您注意,应该跟他讲价钱。他漫天要价。或者我把治虫子的老太婆找来。”
他们下楼来到门房,穿上外衣,然后走到街上。
“找治虫子的干什么?”医生说。“我们那儿没有臭虫。”
“这和臭虫有什么关系?我说东,您就说西。不是臭虫,是劈柴。这个老太婆很会做生意。整幢的房子和屋架她都能当烧的东西买下来,能提供相当可观的数量。当心,别绊倒,太黑了。在这一带,过去蒙上眼睛我也能走。每块石头我都清楚。我是地地道道的本地人。自从把篱笆墙都拆掉了以后,我睁着眼也认不出来,仿佛是到了陌生的地方。露出来的这一片成了什么样子!风格古朴的几幢小房子周围长满了灌木丛,花园里用的圆桌,已经朽了一半的长椅,就躺在那儿。前几天我在三条巷子的交叉路口就路过这么一处荒废的地方。看到一位年近古稀的老太太用手杖在地上挖掘,我就说:‘上帝给您帮忙,老奶奶。您是不是挖蚯蚓,想钓鱼吧?’当然,我这是开玩笑。可她却一本正经地说:‘不是挖蚯蚓,老爷,是找野蘑菇。’说得真不错,在城里就跟在森林里一个样,到处闻得到发霉的树叶和蘑菇气味。”
“我知道这个地方。就在谢列布良内和莫尔昌诺夫斯卡之间,对不对?我从那儿路过,总有些意外的发现。要么是碰上一二十年没见过面的熟人,要么是找到点什么东西,据说在拐角的地方还有抢劫的事。这也不奇怪,那里四通八达。到斯摩棱斯克那些残留下来的黑窝去的路,到处都是。抢了东西再扒衣服,然后逃之夭夭,你连个影子也找不到。”
“灯光也太暗啦。难怪都把路灯叫作紫斑。真是恰到好处。”
的确,无奇不有的意外的事,都在前边提到的那个地方让医生遇到了。深秋,就在十月战斗发生前不久一个寒冷漆黑的晚上,他在这个拐角的地方碰上一个人,横躺在人行道上,神智不清。这人伸开两臂躺着,头靠在石柱上,两腿搭在路边。他不时断断续续地发出轻微的呻吟。对医生试着让他恢复知觉而大声提出的问话,这人只低声含糊地吐出几个不连贯的字,又一次昏迷过去。他的头被打破了,染满鲜血,经过匆忙的检查,看来颅骨还是完好的。这个躺倒的人毫无疑问是一次武力抢劫的牺牲品。“皮包,皮包。”他轻声说了两三次。
医生用附近阿尔巴特街药房的电话叫来了派到圣十字医院赶马车的老头,把这不知名的人送到医院。
这位遇到不幸的人原来是个知名的政治活动家。医生治好了他的伤,而此后多年他就成为医生的一个庇护人,在那充满怀疑和不信任的年代,让医生免受了许多麻烦。
那是个礼拜天。医生空闲无事,因为他不需要去上班。他们已经按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设想的那样,在西夫采夫街家里的那三个房间住下来准备过冬。
天气寒冷而多风,预兆要降雪的低垂的乌云,颜色是墨黑的。
从早起就开始生火,不住地冒烟。对如何生火一无所知的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不断给纽莎出些自己也说不清楚的、帮倒忙的主意,而后者已经让这些潮湿得点不着的劈柴弄得狼狈不堪。医生看到这些,而且知道应该怎么办,就试着要插手,可是妻子一声不响地扶住他的肩膀,边送他走出房间边说:
“回你自己房里去吧。本来就够头疼的啦,还来碍事。你就是有个说话打搅我的习惯。难道还不明白,你的主意只能是火上加油?”
叫奥,油,东汉奇卡,这可太好啦!炉子一下子就能着起来。糟糕的是,我既看不到油,也看不到火。”
“现在不是说俏皮话的时候。你要明白,有的时候根本顾不上这些。”
生火的失败破坏了礼拜天的计划。大家原希望在天黑前把必需的事做完,到晚间就空闲了,但现在都落了空。午饭推迟了,想用热水洗洗头和做点其他事的打算也都办不到。‘烟很快就冒得让人没法呼吸,大风把烟倒灌到屋子里。房间里弥漫着烟熏的黑雾,如同神话中的死沉沉的林妖。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把所有的人赶到隔壁房间里去,打开了气窗。他从炉子里掏出一半木柴,在剩下的一半当中用细柴和禅树皮铺了一条引火道。
新鲜空气从气窗夺路而入,摆动着的窗帘向上飘了起来。从写字台上飞走了几张纸。风把远处的一扇门砰的一声关上,在各个角落里回旋,像猫捉老鼠似的追赶残存的烟雾。
燃着了的木柴迸出火焰,僻僻啪啪地响着。小炉子像是被旺盛的火呛得不住喘息。铁皮炉膛上出现了一圈圈炽热的斑点,仿佛是肺结核病人脸上的红潮。屋子里的烟变得稀薄了,最后终于消失得干干净净。
房间也变得更加明亮。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前不久照解剖室主任的指导腻好的几扇窗,这时都蒙了一层水汽,暖烘烘的油灰气味一阵阵袭来。炉旁烤着的劈碎的木柴也散发出气味:苦辣辣而呛喉咙的是云杉皮,清香得像化妆水味道的是白杨。
这时,仿佛从气窗吹来的一股风,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飞快地跑进来对大家说:
“街上开了火。支持临时政府的主官生和站在布尔什维克一
边的卫戍部队的士兵采取了军事行动。到处都有冲突,起义的据
点不计其数。到你们这儿来的路上我两三次遇到了麻烦,一次是在德米特罗夫卡大教堂的拐角上,另一次是在尼基塔城门附近。已经没有直通的路了,我是绕道过来的。赶快,尤拉!穿上外衣,咱们走吧。应该去看看,这是历史性的事件,一辈子只能碰上一回。”
可是,他自己却滔滔不绝地讲了两个小时,然后就坐下来吃午饭,等到要回家的时候,准备技上医生一同出去,但是戈尔东来了以后把他们劝止了。戈尔东同样是飞快跑来的,带来的消息”也一样。
在这段时间里,事情又向前发展了。又有了一些新的细节。戈尔东讲的是射击越来越猛烈,行人被流弹意外地击毙。据他说,城里的交通已经中断,能够走到他们这个巷子里来简直是奇迹,不过回去的路已经断了。
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不听劝告,试着到外面去探探情况,但很快就返了回来。他说,巷子根本出不去,子弹呼呼地飞,不少角落打下一块块砖头和墙皮。街上一个人影也没有,人行道也断了交通。
萨申卡这些日子着了凉。
“我说过无数次了,不要把孩子抱到生了火的炉子跟前。”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生了气。“受热要比着凉更有害。”
萨申卡的嗓子出了毛病,开始发高烧。这孩子的脾性很特殊,特别害怕恶心和呕吐,仿佛时时刻刻要出现这种反应。
他推探开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拿着喉镜的手,闭上嘴不让把它放到嗓子里去,喊叫、挣扎。无论怎么劝说、恐吓,都不起作目。突然,萨申卡不小心张大了嘴舒舒服服地打了个呵欠,医生借这个机会动作飞快地把小汤匙伸到儿子口里,压住舌头,赶忙查看了一下萨申卡紫红色的喉腔和化了脓的肿大的扁桃体。看到的情形很让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吃惊。
过了不多一会儿,医生用同样的手法从萨申卡嘴里取了一个涂片。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自己有一台显微镜。他拿了徐片,自己勉勉强强地作了检视。幸好不是白喉。
但在第三天夜里,萨申卡突然出现了假性格鲁布喉炎的症状。他发着高热,端木过气来。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可怜的孩子,但自己又无法解除他的痛苦。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觉得孩子就要死了,把他抱在手上在屋子里来回地走,而萨申卡却开始感到好了一些。
应该搞到牛奶、矿泉水或者苏打水进行灌救。不过,这时正是巷战的高峰。挑射的枪声和炮击一分钟也没有停止过。即便尤里·安得烈耶维奇敢于冒着生命危险穿过交火地带,在火线的那一边也不会见到一个活人,因为在情况彻底明朗以前,城里的生活已经完全停顿了。
不过局势很快就清楚了。到处传来的消息说,工人已经占了上风。被分割开来而且和自己的指挥部失去联系的一群群士官生,还在个别地抵抗。
西夫采夫这个区处在从多罗戈米罗夫方向朝市中心进逼的士兵的行动范围以内。对德战争的士兵和少年工人坐在街巷里挖成的堑壕当中,他们已经熟悉了附近房子里的居民,不时和那些从大门向外探望或者走出来的人像邻居似的开开玩笑。市区这一部分的交通已经恢复。
作了三天俘虏的戈尔东和在日瓦戈这里被困了三昼夜的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这时候都走了。在萨申卡生病的艰难日子里有他们在场,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感到很高兴,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也原谅了他们忙中添乱而额外增加的麻烦。为了表示对招待的感谢,他们两个都觉得有义务不断地和主人谈话,而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却被这三整天的无聊空话搞得如此疲倦,以至于和他们分手时感到很庆幸。
得到的消息说他们都平安地回了家,不过,根据这一次的实际检验而作出敌对行动已经全面停止的判断还是为时过早。不同的地点仍有军事行动,某些区还不能通行,医生暂时还不能到自己已在想念的医院里去,那儿的桌子抽屉里还放着他的《游戏人间》和业务札记。
只是在个别市区内部,人们才在清早外出到离家不远的地方买面包,路上遇到拿着瓶装牛奶的人,就有成堆人围上去打听人家是从什么地方搞到牛奶的。
有时全市又恢复了射击,再一次吓跑了群众。大家都猜测双方之间在进行某种谈判,进展得顺利或者不顺利就反映在枪炮射击的时强时弱上。
有一次是在旧历十月末的一天晚上九点钟,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快步走在街上,想要到住在附近的一个同事那里去,不过也并没有什么特殊要办的事。这一带往日是比较热闹的,但现在人烟稀少,几乎见不到行人。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走得挺快。天上飘起初降的稀疏雪花,风却越刮越猛,眼看着变成了一场大风雪。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从一条小巷拐到另一条小巷,自己也记不清转了多少次弯,雪也下得更加稠密,开始变成了雪暴。这样的暴风雪在空旷的田野会打着呼啸遍地弥漫开来,在城市狭窄的死巷子里却像迷了路似的反复盘旋。
无论是精神世界还是物质的人间,在近处或远方,或大地或天空,发生的事似乎都是类似的。一些地方不断传来已经减弱的最后抵抗的枪炮声。一处地平线上忽明忽暗地闪现着一簇簇火灾现场反映的淡淡余光,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脚下,在潮湿的路面和人行道上,风雪卷起雾腾腾的一圈圈漩涡。
在一个十字路口上,一个报童日里喊着“最新消息!”从他身边跑过,腋下挟了一大卷刚印出来的单张报纸。
“不用找钱啦。”医生说道。这男孩子吃力地从纸卷上分出潮忽忽的一张塞到医生手里,接着就和方才突然冒出来一样眨眼就在风雪中消失了。
医生走到两步之外的一盏亮着的路灯跟前,想就地立刻扫一眼主要的内容。
这份只印了一面的号外版,内容是来自彼得堡的关于成立人民委员会、在俄国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公告。接下去就是新政权的第一批法令和电报、电话传来的种种消息。
风雪吹打着医生的眼睛,沙沙响的灰色雪粒不时地盖住报纸上的行行字迹。然而,妨碍他读下去的并不是这些。这一伟大和永恒的时刻震撼了他,使他无法清醒过来。
无论如何也要把这些消息看完,医生于是四下里张望着,想找个亮一些的避雪的地方。原来他又回到了自己也搞不清的那个十字路口,站在谢列布良内和莫尔昌诺夫斯卡的街角上,旁边就是一幢正门镶了玻璃的五层高楼的人口,楼里宽敞的前厅亮着电灯。
医生进了楼房,在尽里边的灯下全神贯注地读起了电讯消息。
在他头上响起了脚步声。不知什么人从楼梯走下来,中间似乎犹犹豫豫地常常停住。果然,往下走的这个人猛然改了生意,转身又向上跑去。什么地方的一扇门开了,传出两个人说话的声浪,不过回声太强,听不清讲话的是男是女。接着又是砰的一声关了门,先前下楼的那个人脚步十分坚决地跑了下来。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两只眼睛和整个心思都贯注在报纸上。他不打算抬起眼来看这个不相干的人。但是那人跑到楼下就站住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抬头看了一眼这个从楼上下来的人。
站在他面前的是个十八岁左右的少年,身上是一件在西伯利亚常穿的那种里外翻毛的鹿皮袄,头上戴了顶同样的皮帽。这男孩脸色黝黑,长着两只窄细的吉尔吉斯人的眼睛。他脸上有某种出身高贵的气质,聪明灵活的神态一闪而过,还隐藏着一种似乎是从遥远的异国他乡带来的、在混血人脸上常见的那种纤细的表情。
这男孩子把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认成了另外的什么人,明显地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他腼腆而又慌张地看着医生,仿佛知道这是谁,但又迟疑着没有开口。为了解除这个误会,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上下打量了他一眼,用冷淡的表情打消了他想走近的念头。
男孩子发了窘,一句话也没说就朝大门走去,在那儿又回头看了一眼,然后打开那扇沉重的、已经有些松动的门,接着哗啦一声把它关上,走到了街上。
过了十分钟,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也随着出去了。他已经忘记那个男孩和本来要找的那位同事,满脑子装着刚刚读到的东西朝回家的方向走去。路上遇到的另一个情况,一件在当时来说意义非同小可的生活琐事,吸引了他的全部注意力。
在离家不远的地方,他碰到了一大堆靠着马路边沿横放在人行道上的木板和圆木。那儿的巷子里有个什么机关,大概是把郊区的一栋圆木房子拆掉运来作公家的燃料。圆木在院子里放不下,所以挡住了一部分街道。一个在院子里走动的持枪的哨兵看守着这一大堆东西,不时走到巷子里来。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不假思索地抓住了哨兵返回院子、刮来的一股风在空中卷起浓密的雪花的短暂时机。他从灯光照不到的有阴影的一边走到这难木料跟前,慢慢摇动着从最底下松动了一根很重的短粗木桩。他吃力地把它从这一堆下面抽了出来放到肩上,并不感到有多么重(自己愿担的担子就不觉得重),然后就悄悄地顺着阴影下的墙扛回西夫采夫街自己的家。
刚好家里的木柴已经用完了。把这一大段木拉锯开,劈成了很不小的一堆碎柴。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就蹲下来生炉子。他一声不响地蹲在不断颤动而发出声音的炉门前面。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把扶手椅推到炉子跟前,坐下来烤火。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从上衣一边的口袋里掏出报纸递给岳父,一边说:
“看过吗?欣赏一下吧,您看~看。”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并没有站起来,一边用小火铲拨弄炉子里的木柴,一边大声自言自语地说:
“多么高超的外科手术啊!一下子就巧妙地割掉了发臭多年的溃疡!直截了当地对习惯于让人们顶礼膜拜的几百年来的非正义作了判决。
“关键是毫不使人恐惧地把这一切做完,这里边有一种很久以来就熟悉的民族的亲切感,是一种来自普希金的无可挑剔的磊落光辉,来自托尔斯泰的不模棱两可的忠于事实。”
“普希金的?你说的是什么?等一等。我马上看完。一下子又看又听我可办不到。”亚历山大·亚历山德罗维奇打断了女婿的话,错把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的自言自语当成是对他说的。
“主要的是应该看到这绝妙的英明表现在什么地方。假如说让谁去创造一个新世界,开创新纪元,他一定需要首先清理出相应的地盘。他肯定要等着旧时代先行告终,而为了着手建设新的世纪,他需要的是一个整数,要另起一段,要的是没有涂写过的一张白纸。
“但现在却一航而就。这是空前的壮举,是历史上的奇迹,是不顾熙熙攘攘的平庸生活的进程而突然降临的新启示。它不是从头开始而是半路杀出,不是在预先选定的时刻,而是在奔腾不息的生活的车轮偶然碰到的日子里。这才是最绝妙的。只有最伟大的事情才会如此不妥当和不合时宜。”
正如事先估计的那样的冬天来到了。它还不像后来接连的两个冬天那样叫人害怕,然而是类似的,同样缺少照明和饥寒交迫,一切都处于所有习惯的生活基础正在破坏与改造之中,都拼命要抓住即将逝去的生活。
如此可怕的三个冬天接踵而来,一个跟着一个,而且这一切也并不是像从一九一七年跨入一九一八年的人那样觉得都发生在当时,有些或许是稍后才发生的事。因为这三个接连的冬天已经融为一体,很难把它相互区别开。
旧的生活和新秩序还不合拍。两者之间还没有产生像一年以后内战时期那种强烈的敌意,不过已经缺少联系。这已是分开来的对立的两方,但谁也还不能压倒谁。
在房产方面,在各个组织当中,在公务上,在为居民服务的各个单位里,到处都在进行管理机构的改组。它们的成员改变了。所有的地方都在开始任命权力大得无边的委员。他们都是。些具有钢铁意志的人,身穿黑色短皮外衣,以种种恐吓手段和手枪为武器,很少刮脸而且更很少睡觉。
他们很了解小市民的脾气和中等的拥有小面额国家证券的那种卑躬屈膝的俗人,毫不怜惜地面带挖苦的微笑和这种人讲话,就像对待捉到的小偷一样。
这些人就像纲领规定的那样掌管一切,一次又一次的发动,一次又一次的联合,就渐渐形成了布尔什维克的队伍。
圣十字医院现在改叫第二改良医院,内部也发生了变化。一部分人员被解雇了,更多的是自愿离开的,认为继续供职并不划算。这都是些挣了大钱的掌握最新临床技术的医生,是能言善辩的天之骄子。他们决忘不了把自己为了个人私利而离职装作是抗议的行动,有着文明的理由,而且开始看不起留下来的人,几乎要和后者断绝来往,日瓦戈也在这后者之列。
晚上,这对夫妇常常进行这样的对话:
“星期三别忘了到医师协会的地窖去取冻土豆。那儿有两口袋。我一定问清楚几点钟能下班,好来帮忙。用小雪橇也要两个人拖。”
“好吧。还来得及,尤罗奇卡。你还是快点睡下吧。已经很晚啦。反正你也不能一下把所有的事都做完。你需要休息。”
“传染病流行起来了。普遍的体质衰弱影响了抵抗力。简直都不敢看你和爸爸。应该想点办法。不过有什么办法呢?我们自己注意得也不够。要多加小心。你听我说。睡着了吗?”
“没有。”
“我并不担心自己,我身体壮。要是万一我垮了,你千万别糊涂,不要把我留在家里。应该立刻送医院。”
“你这是怎么啦,尤罗奇卡!上帝保佑你。干吗老早就说不吉利的话?”
“你要记住,已经没有什么正直的人和朋友啦。更谈不上医术高明的。要是一旦发生什么事,可以信托的只有皮丘日金一个人。当然,要是他还平安无事的话。你睡了吗?”
“没有。”
“这帮鬼家伙,自己占尽了便宜,如今反倒像是表现了凛然正气和原则性。见面的时候勉勉强强地伸出一只手来。‘您还在给他们服务?’接着就把眉毛一场。‘是还在服务,’我说,请您别见怪:对我们的困境我感到自豪,并敬重那些让我们变得光荣、向我们奉献了贫穷的人。’”
很长一个时期,大多数人的日常食品就是黄米粥和青鱼头煮的汤。青鱼的中段用油煎一煎就当作第二道菜。营养靠的就是没有磨过的黑麦和带壳的小麦,用它们煮粥。
一位熟识的女教授教给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在屋子里的荷兰式壁炉炉底上烤制烫面面包。其中的一部分像从前一样拿出去卖,吃水以后面包就增加了分量,再加上卖来的钱就可以抵消使用这种瓷砖壁炉的开支。这样就可以木再用那个只冒烟、火不旺、不保暖又折磨人的小铁炉子。
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的面包烤得很好,只不过靠它做的生意却毫无所得。于是,不得不放弃原先那个实现不了的打算,重新启用退了役的小铁炉。日瓦戈夫妇又开始受罪了。
一天早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照往常那样出去上班。家里只剩了两块劈柴。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穿上那件就是在暖和天气也因为身体虚弱而冷得发抖的皮大衣,上街去“采购”。
她在附近的几条街巷里徘徊了半个来小时,因为市郊农村的农民有时带蔬菜和土豆到那里来卖。这些人需要去捕捉。带货物的农民是受人拦截的。
很快她就捕捉到了自己搜寻的一个目标。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陪着一个身穿一件粗呢上衣的壮实的青年人,旁边带了一辆像玩具似的小雪橇,绕过街角朝格罗梅科家的院子走来。
韧皮编的雪橇车里的一张蒲席下面有一堆禅树原木,粗细不超过过去照片上那种老式庄园围墙的栏杆。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很了解它的价值——禅木徒有其表,当劈柴不经烧,何况是新砍下来的,没法用来生炉子。但是没有另外的选择,不可能仔细盘算。
这个青年农民来回搬了五六次,替她把木柴送到住人的楼上;作为交换,他连拉带背地从楼上弄下来的是安东安娜·亚历山德罗夫娜的一个带镜子的小橱柜,放到雪橇上带回去给自己的女当家,出来的时候边走边说定了下一回捎些土豆的事,他的衣角还被立在门旁的钢琴挂了一下。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回来以后并没有品评妻子买的东西。其实把送给人家的那个小柜子劈成细柴更合算,不过他们都不忍心下手。
“你看到桌子上的字条了吗?”妻子问了一句。
“医院院长写的吧?跟我说过,我知道。是请我去出诊。一定去。休息一会儿就去。不过,路相当远。好像是在凯旋门附近。我记下了地址。”
“要给的报酬可是真奇怪。你看到了吗?你还是看看吧。出诊费是一瓶德国白兰地酒或者一双女人的长袜子。真有点儿诱惑力。会是个什么人呢?财大气粗的口气,而且似乎全然不了解我们现在过的是什么日子。大概是个什么暴发户。”
“对,很像是个采办员。”
那些私人小业主的头衔就是这种采办员、合同承包人、代办人的称呼。政府取消了私人商业以后,在经济紧张时期稍稍给点松动,就和他们签定各式各样的供销合同和契约。
这些人当中已经没有那些被整垮的老字号的大老板。后者由于受到打击已经无法东山再起。如今的这些都是借着战争和革命从底层浮上来的投机一时的生意人,没根没底的外来户。
喝了些带点儿牛奶的乳白色的糖精开水,医生就出门去看病人。
从街道这一面的整排房屋到另一面的建筑物之间,人行道和桥面都埋在深雪里。有些地方积雪达到第一层楼的高度。在这片宽阔的空间里默默地移动着半死不活的身影,自己拖着或是用雪橇拉着一点可怜的食物。几乎见不到乘车的人。
间或有几处的房子上面还残留着原先的招牌,下面已是换了内容的消费品门市部和合作社,但都锁了门,窗户加了栅栏或者用木板钉死,里面空空如也。
这些空着销起来的店铺不完全是因为没有商品,而是由于包括商业在内的生活的全面改组还只是最普遍性的一般化阶段,还触及不到这类关了门的私人小店。
请医生出诊的这一家,原来是在布列斯特街的尽头,靠近特维尔城门。
那是一栋式样早已过时的砖砌的营房式建筑,院子在里面,有三层木走廊连通沿后院墙排列的房屋。
这儿正在召开全体居民会议,有区苏维埃来的一位女代表参加。突然间来了一支军事巡察队,要检查经过允许保存的武器,未经允许的要没收。指挥检查的队长请那位女代表不要离开,保证说检查用不了多长时间,完了事的居民们陆续回来以后,中断了的会议很快就能继续。
医生来到大门口的时候,检查已近尾声,下一个该轮到的住户就是请他看病的那一家。在一条走廊的楼梯口放哨的士兵,背着用绳子挽住的步枪,无论如何也不让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进去,可是巡察队长介入了双方的争执。他没有给医生制造困难,同意在他诊治病人的时候检查暂停一会儿。
接待医生的这家年轻的主人温文有礼,他那没有什么光泽的微黑的脸上,衬着两只乌黑忧郁的眼睛。妻子的病,即将开始的搜查,以及对医学和医务人员超乎寻常的尊重——这些都让他非常激动。
为了减轻医生的负担和节省时间,主人想尽可能把话说得简短,但正是由于这么着急反而讲得又冗长又杂乱。
住宅里的陈设是奢侈品与便宜货的混杂物,显然是为了让迅速贬值的钱有个牢靠的去处才匆忙购置的。配不成套的家具也是用凑不成双的单件充数的。
这家的主人认为他妻子是由于惊吓得了神经系统的病。他抓不住正题,绕来绕去讲的是有人很便宜地卖给了他们一座坏得早就不能走的老式八音钟。他们是当作一件稀罕的钟表工艺品买下的(男主人还把医生领到隔壁的屋子里去指给他看)。夫妇两个甚至不相信还能不能修好。可是这座多年没上发条的钟突然自己走了起来,里面的那些小钟奏了一段法国的小步舞曲,然后又停住了。做妻子的吓坏了,说是敲响了她生命的最后时刻,现在就这么躺着说胡话,不吃也不喝,连他这个做丈夫的也认不出来。
“您认为这就是神经受了震动?”尤里·安德烈耶维奇问话的口气是带着怀疑的。“带我去看看病人吧。”
他们走进隔壁的房间,屋顶上挂着技形吊灯,一张宽大的双人床的两边摆了两只红木矮脚凳。床的一侧躺着一个身材娇小的女人,毯子盖过下巴,露出两只黑色的大眼睛。一看到进来的人,她摇着从毯子下面抽出来的两只手要赶开他们,宽大的睡衣袖子一直滑落到胶窝。她认不出自己的丈夫,似乎也不觉得屋子里还有人,接着就开始轻轻地唱起~支不知是什么名字的忧伤的歌。歌声是那样让她顾影自怜,接着就哭了起来,像个孩子似的抽抽搭搭,请求允许她回到什么地方的家里去。医生不论从床的哪一边想走到她身边,她都不让检查,每次都把后背掉过来。
“应该给她检查一下,”尤里·安德烈耶维奇说,“不过就这样我也清楚了。是斑疹伤寒,而且症状相当重。她受的痛苦可不算小,够可怜的。我建议送她到医院去。这倒不是为了给她提供什么方便,只是在发病后的几个星期必须有经常的医疗照顾。您能不能保证搞到交通工具,找个出租马车车夫或者至少请个院子里的搬运工,好把病人送去?当然,事先得把她好好裹起来。我马上就给您开个就诊证明。”
“可以。我尽力去办。不过请等一等。莫非真是伤寒病?这太可怕啦!”
“很遗憾,就是。”
“要是把她送走,我害怕失去她。您能不能尽可能地增加出诊次数,在家里治疗?我可以给您任何一种报酬。”
“我已经跟您说清楚了。重要的是不间断地对她进行观察。请您听着,我有个好主意。哪怕是从地底下您也要找个马车夫来,我给她开个就医证明。这事最好通过您这里的住宅委员会去办。证明需要盖章,还有其他一些手续。”
经过询问和检查的居民披着暖和的披肩,穿着皮大农,一个接一个地回到居委会所在的这间没生火的房子里来。这里原先是存放鸡蛋的库房。
房间的一头放了一张办公桌和几把椅子,这当然不够那么多的人坐。于是,另外在四周底朝上摆了些长条的空鸡蛋箱子代替长凳。这种箱子在屋子的另一头一直堆到了天花板。那儿的角落里,碎鸡蛋的蛋黄粘成一论培地冻结在墙下。一群老鼠在那里叫着乱窜,有时候跑到空着的砖地上来,然后又藏到那堆碎鸡蛋渣子里去。
每逢这个时候,一个全身长了一层肥油的大嗓门儿的女人就尖叫着跳到一只箱子上。她卖弄地翘起小手指头掀开衣服下摆的一角,穿着时髦的高腰皮鞋的两只脚跺着碎步,存心装出喝醉酒的哑嗓子喊着说:
“奥莉卡,奥莉卡,你这几净是大耗子跑来跑去。瞧,跑过去一只,这脏东西!哎、哎、哎,还懂话呢,小畜生!哟,哪牙啦。哎呀,往箱子上爬哪!可别钻到裙子底下。真吓人,我害怕!先生们,请扭头看看。对不起,我忘记了,现在已经不兴叫先生,应该称呼公民同志。”
这个吵吵嚷嚷的婆娘穿的是一件肥大的卡拉库尔绵羊皮大衣,敞着扣子。她那像果子冻似的肥厚的叠了三折的下巴颤动着,滚圆的前胸和肚子紧裹在一件绸连衣裙下面。看得出,当初在那些三流的买卖人和账房伙计们中间,她一定是个出名的交际花。眼皮微肿的两只猪眼只睁开了一条缝。记不清从前是什么时候,一个情敌朝她甩了一瓶硫酸,但是没打准,只在左脸上溅了两三滴,在左嘴角留下两道不怎么明显却有点儿迷人的浅浅的疤痕。
“别嚷啦,赫拉普金娜。都没法儿工作了。”坐在桌子后边的区苏维埃来的女代表说话了,她是这次开会选出来的主席。
这里的老住户很早就认识她,她对他们也很了解。开会之前,她非正式地小声和管院子的女工法吉玛说了一会儿话。法吉玛从前和丈夫一起带着孩子凑凑合合地住在肮脏的地下室里,如今和女儿两个人搬到二楼的两间敞亮的屋子里。
“怎么样啊,法吉玛?”女主席问她。
法吉玛抱怨说她一个人照顾不了住这么多人的大院子,又找不到帮手,分给各户的打扫院子和街道的任务没有人认真对待。
“别发愁,法吉玛,会给他们点颜色看的,你放心吧。这算个什么居委会?怎么让人理解?这儿窝藏有刑事犯,还有缺少证件的品质可疑的人。要把他们都赶出去,重新选举。我自己来当住宅管理员,你别灰心。”
管院子的女工恳求女主席别这么办,不过后者根本听不过去。她看了看室内的情况,发现人已经到得差不多了,就要求大家安静,接着用几句开场白宣布开会。批评了原来的居委会无所作为以后,她提议确定选举新居委会的候选人,接着又谈了另外几个问题,讲过了这些,她就说:
“情况就是这样,同志们。咱们说话应该直截了当。你们的房子容量很不小,适合做宿舍。有时候各地来开会的代表就没有地方安置。已经作了决定,把这房子收归区苏维埃支配,给外地来的人住并且用季韦尔辛同志的名字命名,因为他在流放前就住在这里。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有反对的吗?下面就说说腾房子的事。这还不是马上就要办的事,你们还有一年的时间。劳动人民成分的住户我们提供搬迁后的居住面积,对于不是劳动人民的,现在就预先告诫你们,得自己找住处,给你们十二个月的期限。”
“我们当中谁是不劳动的?我们这儿没有不劳动的!大家都是劳动人民。”各个角落都喊了起来。其中有一个人的嗓音盖过所有的人:“这是大国沙文主义!现在是各民族平等。我知道您暗指的是什么!”
“不要一齐说!我简直不知道该回答谁才好。什么民族?这和民族有什么关系,瓦尔德尔金公民?比方说,赫拉普金娜根本谈不上什么民族不民族,可是也得搬出去。”
“搬出去!倒要看看你怎么让我搬出去。你这个烂床垫子!占了十个茅不拉屎!”赫拉普金娜在争吵的高峰喊叫着给女代表送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外号。
“真是条毒蛇!是个恶魔!你一点也不知道羞耻!”管院子的女工气愤地说。
“你不用插嘴,法吉玛。我自己能对付。你住口,赫拉普金娜。抓住点机会,你就想骑到人家脖子上!闭嘴吧,我说,要不然马上就把你送到一个机关去,用不着再等着人家抓你私设烧锅和窝藏赃物。”
吵闹的声音已经达到了顶点,谁也没法子讲话。在这个时候医生走进了这间库房。他请在门边碰到的第一个人给指点一下谁是居委会的、哪一位都行。那人就把两只手放在嘴边拢成个喇叭筒的样子,压住大家的吵嚷声一字一板地喊了起来:
“加——利——乌——林——娜!到这儿来,有人找。”
听了这个姓名,医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走过来的是个瘦瘦的、背有点驼的妇女,就是那位管院子的女工。母亲和儿子的面貌如此相似,让医生感到吃惊。不过,他并没有让这种感觉流露出来。他说:“你们这儿有位居民得了伤寒病(同时说了她的姓名)。需要注意,免得传染。另外,应该把病人送到医院去。我可以给她开个诊断单子,由居委会证明一下。这事要到哪J[去办?”
管院子的女工把这话理解为只是送病人去医院,而不是办证明手续,于是就说:“一会儿区苏维埃有辆马车来接杰明哪同志。杰明哪同志是个和善人,我跟她一说,会把车让出来的。别发愁,医生同志,一定把你的病人送走。”
“哦,我说的不是这个!我只是问什么地方办入院就诊的证明。不过如果还有马车的话…··精原谅,您是不是加利乌林·奥西普·吉马泽特金诺维奇中尉的母亲?我和他一起在前线服过役。”
女工全身一抖,脸色变得煞白。她抓住医生的一只手,说道:
“刚]到外面去,到院子里谈。”
刚刚迈出门槛,她就开了口:
“小声点,上帝保佑别让人听见。别坑害我。尤苏普卡不走正道。你自己说说,尤苏普卡是什么人?他原本是学徒出身,有手艺。尤苏普卡应该明白,普通老百姓现在的日子好多了,这是瞎子都能看清的事,用不着多说。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也许你还没什么,可是尤苏普卡是有罪的,上帝也饶不了他。尤苏普卡的父亲当了兵,给打死了,连个完整尸首都没留下。”
她已经讲不下去了,摆着手等待心情平静下来,然后又接着说:
“走吧,现在就去找马车。我知道你是谁了。他在这儿呆过两天,都说了。他说,你认识拉拉·吉沙洛娃。那是个好姑娘。记得过去常到我们这儿来。谁知道现在怎么样了。难道说先生们也能你反对我、我反对你?尤苏普卡真作孽。走吧,咱们要车去。杰明哪同志一定会给的。你知道杰明娜同志是谁吗?就是奥莉妞·杰明娜.在拉拉·吉沙洛娃妈妈的作坊里打过工的,也是从这儿出去的,就是这个院子。走吧。”
天已经全黑了,夜色笼罩着周围的一切。只有杰明娜手电筒的那一小圈光亮在五步开外的一个个小雪堆上跳跃移动,不仅不能给走路的人照亮,反而更让人摸不准方向。四周是漆黑的夜色,那座房屋已经落在身后。当她还是个小女孩子的时候,住在那里的许多人就知道她。听人家说,她后来的丈夫安季波夫也是在那儿从一个小孩子长大成人的。
杰明娜用一种宽容、戏弄的口气对他说:
“再往下走您当真不用手电能走到家吗?啊?要不我把电筒给您,医生同志。是的,那时我们都还是小女孩呢,我真的迷恋过她,爱得忘乎所以。她们家有个缝纫作坊,我是她们那儿的徒工。今年我还见到过她。她到我这里来过,是中途路过莫斯科的。我跟她说,你真傻,还要到哪儿去呀?留下来吧,我们住在一起,再给你找个工作。都白说!她不乐意。这是她自己的事。她嫁给帕什卡是凭着理智,可不是顺从自己的心意,从那以后就变得喜怒无常。她到底还是走啦。”
“您对她是怎么想的?”
“小心,这里很滑。说过多少次了,不要在门前倒脏水,可是丝毫不起作用。我对她是怎么想的?我能想什么?有什么可想的。没有时间。我就是这么活着。我没敢告诉她,她那当军人的弟弟,好像是给处决了。至于她母亲,也就是我先前的老板娘,我还是要帮助的,给她帮点忙。好啦,我到了,再见。”
他们于是分了手。杰明娜的电筒的亮光扫到一条窄小的石砌楼梯,接着往前照亮了逐级向上的肮脏剥蚀的墙壁,把黑暗留给了医生。右边是凯旋花园路,左边是篷车花园路。在远处漆黑的雪地上,这两条夹在石砌楼房当中的街道已经不像是通常意义的路面,倒仿佛是乌拉尔或西伯利亚人迹罕至的密林里的两条林间小道。
家里是又明亮、又温暖。
“怎么这么晚?”安东宁娜·亚历山德罗夫娜问了一句,不等他回答就接着说:
“你不在的时候发生了一件怪事,出奇得无法解释。我忘了跟你说。昨天爸爸把闹钟弄坏了,懊丧到了极点。家里就剩这一个了。他翻来覆去地修,怎么也修不好。街角上的修表匠开口就要三磅面包,真是从来没听说过的价钱。该怎么办呢?爸爸简直绝望了。可是突然之间,你想想看,就在一小时以前,清脆震耳的铃声响了!拿过来一看,它又走起来了!”
“这是敲响了我要得伤寒病的钟声。”尤里·安德烈耶维奇开玩笑地说,接着就给家里人讲了那位女病人和座钟的事。
不过,他是在这以后又过了很久才得伤寒病的。在这中间,日瓦戈一家的困窘达到了顶点。他们缺吃少穿,身体也快垮了。尤里·安德烈耶维奇找到了那位曾被他救过的遭了抢劫的党员。那人尽其所能为医生做了一切。但是,内战开始了。他的这位庇护人经常出差在外。而且,这个人根据自己的信念认为当时的种种困难是很自然的,但绝不对人说他也在挨饿。
尤里·安德烈耶维奇也试着去找过住在特维尔城门附近的那位来办员。但是,近几个月来此人踪迹沓然,关于他那位病愈的妻子也得不到一点消息。那栋房子里的住户也完全变了。杰明娜上了前线,想找管房子的加利乌林娜也没有找到。
有一次他得到了按官价配给的劈柴,要从温达夫斯基车站拉回来。沿着一眼望不到头的梅山斯卡亚大街,他一路走着伴送车夫和那匹拖运这笔意外财富的劣马。医生突然间觉得梅山斯卡亚大街变得不是原来的样子,自己的身体也跌跌撞撞,两腿支持不住。他知道这下子完了,事情糟了——伤寒病发作。车夫把这个倒下去的人救了起来。医生已经不记得是怎么勉勉强强把他放到劈柴堆上拉回家去的。
整整两个星期他断断续续地处在塘妄状态中。在幻觉中,他看到东尼哑把两条大街摆到书桌上,左边是篷车花园路,右边是凯旋花园路,然后把他那盏温热的桔黄色台灯朝它们跟前推了推。于是街上就变得明亮了,可以工作了,他就写作起来。
他写得兴味正浓,而且十分顺手,内容都是一向想写并且早该写成的东西,只不过从来没有能做到,但现在却一航而就。只是偶尔有个男孩子来打扰他,那孩子长着两只窄小的吉尔吉斯人似的眼睛,穿了一件在西伯利亚或者乌拉尔常见的那种两面带毛的鹿皮袄。
完全没错地,这个男孩子就是他的死神,或者简单说就是他的死亡。不过,这孩子还帮助他写诗,怎么能是死神呢?莫非从死亡当中还能得到好处,死亡还能有助于人?
他的诗写的不是复活,也不是收殓入棺,而是在这两者之间流过的时光。他写的诗题为《失措》。
他一直想写出,在那三天当中,一阵掌生了蛆虫的黑色泥土的风暴如何从天而降,冲击着不朽的爱的化身,一块块、一团团地甩过去,就像是飞涌跳跃着的潮水把海岸埋葬在自己身下。整整三天,这黑色泥土的风暴咆哮着,冲击着,又怎样退去。
随之而来的是两行有韵脚的诗句:
接触是欢悦的,
醒来也是必须。
乐于接触的是地狱,是衰变,是解体,是死亡,但和它们一起乐于接触的还有春天,还有悔恨失足的女人,也还有生命。而且,醒来也是必须的。应该苏醒并且站立起来。应该复活。他开始逐渐好起来。最初好像还有些痴呆,他还找不到事物之间的联系,一切都随意放过,什么都不记得,对什么也不感到奇怪。妻子给他吃的是抹了黄油的白面包,喝的是加糖的茶,还有咖啡。他忘记了这些东西现在是不可能得到的,像对待一首诗歌和一篇童话那样欣赏可口的美食,似乎在康复期是理所当然的享受。但是刚刚开始恢复意识,他就问妻子:
“你从哪儿弄来的这些?”
“都是你的格兰尼亚。”
“哪个格兰尼亚?”
“格兰尼亚·日瓦戈。”
“格兰尼亚·日瓦戈?”
“不错,就是在鄂木斯克的你的弟弟叶夫格拉夫。你的异母兄弟。你昏迷不醒的时候,他总是来看我们。”
“穿了一件鹿皮袄?”
“对,对。这么说,你在昏迷当中看到了?我听说,他在什么地方的一幢房子里的楼梯上遇见过你,他说过。他也认出了是你,本想自我介绍一下,可是你让他觉得非常可怕!他很崇拜你,到了迷恋的程度。是他不知从什么地方搞来的这些东西!大米、葡萄干、白糖。他已经回自己家去了,还让我们也去。真是个让人猜不透的怪人。我觉得他似乎和当权的人有些瓜葛。他说,应该离开大城市到别的随便什么地方去,销声匿迹地呆上一两年。我和他商量过克吕格尔家那地方怎么样。他极力推荐。因为那里可以种菜园子,附近就是森林。决不能就这么像绵羊一样窝窝囊囊地坐以待毙。”
就在这一年的四月,日瓦戈全家出发去遥远的西伯利亚,到尤里亚金市附近原先的领地瓦雷金带去了。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
第一章 长尾市场
第二章 大热门的兴衰起伏
第三章 长尾的三种力量
第四章 新生产者
第五章 新市场
第六章 新时尚领军人
第七章 长尾经济学
第八章 货架争夺战
第九章 选择的天堂
第十章 利基文化
第十一章 无限的荧屏
第十二章 娱乐业之外
第十三章 长尾法则序 言
追捧畅销榜是美国人的一种情结。我们的文化就是一场流行度大赛。我们被热门事物迷得神魂 颠倒—制造它们、挑选它们、谈论它们,还要追踪 它们的起起落落。每一个周末都是一场票房混战, 每个星期四夜晚的电视节目都像经历一番达尔文进 化论般的斗争:人们寻找最合适的电视节目,准备 迎接周末的来临。这边,几首畅销单曲在收音机里 热播不断;另一边,所有娱乐行业中的经理们都已 忙得汗流浃背,因为他们在拼命地搜寻着下一个大 热门。
这样的世界是轰动效应创造的。伴随着那些票 房炸弹、金唱片和两位数收视率,大众媒体和娱乐 行业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成长起来了。不足为奇, 大热门已经成了一种透视镜,透过它们,我们可以 洞悉我们自己的文化。我们用那些名流显贵和流行 产品来定义我们的时代—他们就像是我们共同经历 的一部分。好莱坞 80 年前就发明了造星的模式,现 在,商业世界的各行各业都在打造它们的“明星”—从脚上的鞋子到饭店的厨师长,无一例外。 我们的媒体整日沉迷于“什么热门,什么不热门” 的问题。一句话,大热门统治了一切。
但再稍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一个现象:这种 初现于战后广播电视时代的景象已经开始渐渐消退。 简单点说,大热门的统治力已经衰退了。冠军仍然 是冠军,但冠军光环下的销售业绩已经不像从前那 样辉煌。
历史 50 大畅销唱片大多是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 代录制的(比如老鹰乐队和迈克尔?杰克逊的唱片), 但没有一张是在过去的 5 年中制作的。好莱坞票房 收入在 2005 年下滑了 6%以上,这说明电影院的观 众正在减少,尽管人口仍在增长。
越来越多的电视网观众正在被数百个各具特色 的有线频道抢走。18 岁~34 岁的男性,也就是广告 商们最理想的宣传对象,正开始彻底抛弃电视,将 越来越多的时间用在网络和视频游戏上。黄金电视 节目的收视率几十年来一直在萎缩,若放在 1970年,现在的一档最佳节目收视率恐怕连前 10 名都难以进入。 简言之,尽管我们仍然对大热门着迷,但它们的经济力量已今非昔比。那么,那些反复无常的消 费者们转向了什么地方?答案并非唯一。他们分散 到了四面八方,因为市场已经分化成了无数个不同 的领域。其中有一个巨大的正在成长的领域就是网 络世界,但它也是一片无法看清的浩瀚海洋。网络 上有数百万个终端,每一个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挑战 着传统的媒体和营销逻辑。
iTunes 毁掉了广播明星
我十几岁的时候正值大众文化时代的巅峰期——20 世纪 70 和 80 年代。那个时候的普通年轻人只 有那么五六个电视频道可看,可供选择的节目寥寥 无几,实际上每个人收看的节目都差不多。每一个 城市都只有三四家摇滚广播电台,而且那些节目大多是专门播给音乐人听的;只有那么几个有钱的幸运小子能收集一些唱片——这在当时可是件时髦的事。
我们只能跑到电影院里去看同样的暑期大片,从同样的报纸和广播中得到新闻。你若想走出主流 世界,唯一的去处就是图书馆和漫画书店。仔细想 想,我接触过的非大众文化只有两种,一是书籍, 二就是我和我的朋友们瞎编乱造出来的那些东西, 但这些无非是自家后院内的自娱自乐罢了。
现在,我们来比较一下我的青春期和本有什么 不同。本是个 16 岁的孩子,成长于互联网时代。他 是独生子,父母是高贵的北伯克利山的有钱人,所 以他有一台苹果 Mac 电脑,一部最新潮的 iPod 播放 器(外加 iTunes 的每周限量下载),还有一群同样 阔绰的朋友。就像他的其他同龄人一样,本从来就 不知道这个世界曾经没有宽带,没有手机,没有 MP3, 没有 TiVo,也没有在线购物。
这种信息畅通的主要影响在于,人们可以不受 限制、不加过滤地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文化和内容,从主流文化到地下世界的那些最边缘角落,一网打尽。本的成长环境与我截然不同,任何传统的媒体 和娱乐业对这个世界的控制程度都远不及我那个时 代。如果你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难以对号入座, 那就换到本的角度上想象一下。他的生活现实就是 我们的未来世界的写照。
从本的角度看,文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商业 和非商业的内容以及业余创作都在争夺着他的注意 力。他根本分不清主流热点和地下领域的区别—他 只会从一个无限长的菜单中选择他所喜欢的东西, 在这份菜单里,好莱坞电影和电脑玩家们自编自制 的趣味视频并列一处,不分高低。
本每星期只看两小时左右的普通电视节目,主 要是《白宫风云》(West Wing,当然是时移电视) 和《萤火虫》(Firefly,他把这部已经停播的太空 科幻剧存到了他的 TiVo 上)。他还把他用 BT 软件下 载的那部日本动画片当成了电视节目,因为这片子 最初是在日本电视台播映的(影迷们经常给它编入 英文字幕)。
说到电影,他倒是相当主流,因为他是个科幻大影迷。《星球大战》和《黑客帝国》是他的最爱。 但他也看自己下载的电影,比如业余虚拟电影(machinima)和《星战后传:启示录》(Star Wars Revelations)这样的独立制作—这是一个星战迷自 己制作的献礼片,那种美轮美奂的特效堪与卢卡斯 的原作相媲美。
他 iPod 上的音乐有些是从 iTunes 上下载的, 但大多数来自他的朋友。这群孩子中谁买了 CD,都 会为其他人拷贝一张。本最喜欢的是古典摇滚,比 如齐柏林飞船乐队(Led Zeppelin)和平克?弗洛 伊德(Pink Floyd)乐队的摇滚。他只会在一种情 况下听广播—父母在汽车里打开收音机的时候。
本喜欢看《星球大战》小说和日本漫画这样的 东西,在这方面,网络漫画对他帮助不小。像他的 几个朋友一样,他对日本的亚文化非常着迷,甚至 于在学校里选修了日语。在我上学的那个时候,孩 子们学日语是因为日本是个经济大国,他们觉得学 日语有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但现在,孩子们学日语是为了自己制作动画字幕,好好研究一下日本的动画片,那些相对主流的译制节目已经不能满足他 们。
本的闲暇时间大多是在网上度过的,有时候随意冲冲浪,有时候参与用户论坛的讨论,比如《光 环》(Halo)游戏和《星球大战》的论坛。他对新闻 不感兴趣,从来不看任何报纸和电视新闻,但是他 却对 Slashdot(计算机新闻网站)、Fark(怪诞新 闻网站)这种另类网站上的最新科技和亚文化讨论 着迷。一整天下来,他总是一刻不停地跟他 10 个最 要好的朋友即时聊天。他不太爱发手机短信,但他 的几个朋友喜欢。(经常出门在外的人更常用手机发 短信,但在线即时发消息更适合经常待在家里的人。) 他和朋友们玩电脑游戏,大多是网络游戏。他认为《光环 2》非常酷,尤其是用户修改版。 我怀疑,如果我再晚生 25 年,我的少年时光也会与本大同小异。我俩的青春期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选择的不同。我的选择局限于空中的广播信号,但 他有互联网。我没有 TiVo(甚至没有有线电视),他既有这些,也有 BT 软件。我根本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日本漫画这种东西,更别说怎么弄到日本漫画了。 本却驾轻就熟。如果我也能和朋友们在魔兽世界里 建起一个部族,我还会去看《盖里甘的岛》(Gilligan’s Island)的重播吗?我怀疑。
20 世纪 70 年代的电视节目比现在的节目更受 欢迎并不是因为它们更好,而是因为那个年代没有 多少其他的选择来争夺我们的眼球。我们以为大众 文化浪潮正在汹涌而来,结果,这种所谓的浪潮与 好莱坞天才们的丰功伟绩并没有太大关系,更大程 度上只是广播电视统治下的羊群效应而已。
广播电视有一个了不起的地方:它可以用无可 匹敌的效率将一个节目传送到数百万人面前。但是, 相反的事情它却做不到—将数百万节目传送到同一 个人面前。而这一点正是互联网的强项。广播时代 的经济学需要黄金节目(大热门)来吸引大批观众。 宽带时代的经济学已经完全逆转。对一个最擅长做 点对点通信的传播网络来说,在同一时间将同样一 条信息传给数百万人太耗费成本,也太过浪费。
文化大热门还是需要的,但它们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市场。大热门现在正与无数大大小小的细分市 场展开竞争,而消费者越来越青睐选择空间最大的 那一个市场。千篇一律或说一种产品卖遍天下的时 代正在结束,它的地位正在被一种新事物取代—一 个多样化的市场。
本书要讲的就是这个市场。 主流文化正在分裂成无数的文化碎片,这个趋势令传统媒体和娱乐业头疼不已。在经理人们花了 数十年的时间练就了一身创意、选择、宣传大热门 的本领之后,这些热门却突然间不那么奏效了。观 众们正在转向另一些东西,一些纷乱而又模糊 的……算了,我们找不到一个好词来概括这些非热 门的东西。我们当然不能把它们定义为“失败者”, 因为它们最初就没有打算统治世界。应该说,它们 是除热门之外的“其他东西”。
这个领域被人忽略是件奇怪的事。毕竟,我们 谈论的是“绝大多数”。绝大多数电影都不是热门, 绝大多数音乐都没进过 10 佳榜,绝大多数书籍都不是畅销书,绝大多数电视节目都没有被尼尔森公司调查过,更别说在黄金时段大出风头了。但是,它 们之中有许多赢得了全世界数百万人的认可。它们 只不过不算大热门罢了,而正是因为它们不算热门, 它们才被忽视了。
然而,它们正是曾经百依百顺的大规模市场瓦 解之后的新去向。过去,重要的是少数几个大热门, 其他东西都无足轻重;而现在,数百万个迷你市场 和迷你明星组成了一幅令人迷惑的新景象。大规模 市场正在转化成数之不尽的利基市场,而且,这种 趋势愈演愈烈。
利基产品其实一直存在,但随着接触它们的成 本迅速降低(消费者们更容易找到它们,它们也更 容易找到消费者),它们突然变成了一种不可小觑的 文化和经济力量。
这些新的利基市场并没有取代传统的大热门市 场,只是第一次与大热门们跃上了同一个舞台。一 个世纪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发掘大热门,抛弃其 他所有东西,以便最大效率地利用成本不菲的货架、银幕、频道和注意力。现在,在这个网络化和数字化的新时代,这种营销经济学已经被彻底改变,因 为互联网吸纳了它能接触到的每一个行业,也可以 拥有商场、影院和广播电台的功能,而成本只是过 去的一个零头罢了。
我们可以把营销成本的降低想象成正在下降的 水面或正在退落的海潮。随着它们的退去,一片崭 新的土地显现出来—它一直在那里,只不过隐藏在 水下而已。这些利基产品是地图上找不到的伟大宝 藏,蕴藏着许许多多过去被认为没有经济效益而未 能登上台面的产品。但许多产品一直就在这里,只 是不易被人看到或难以发掘。它们,就是电影院里 没有放映过的电影,就是摇滚电台没有播过的音乐, 就是沃尔玛没有卖过的体育设备。现在你可以得到 它们了,或者通过 Netflix,或者通过亚马逊,或 者只是用 Google 随意搜索一下。看不见的市场现在 都可以看得见了。
还有其他一些全新问世的利基产品是由一个刚 刚崭露头角的新行业创造的,这个行业处于商业和非商业世界的交界处,在这里,很难说专业者什么时候会罢手不干,被业余者取而代之。这就是那些 博客、视频一族和“车库乐队”的世界,他们突然 之间也发现了自己的观众群,这同样要感谢数字发 行(digital distribution)那种令人羡慕的经济 魔力。
98%法则
这本书起源于一个问题,一个我答错的问题。 作为《连线》(Wired)杂志的编辑,我的工作之一 就是发表有关技术趋势的演讲。由于我的职业生涯 是从科技界起步的,后来又在《经济学人》杂志那 里学了一些经济学知识,我习惯于首先在实实在在 的硬数据中寻找这类趋势。幸运的是,这个时代一 点都不缺数据!21 世纪经济学的秘密就藏在企业的 服务器中,从 eBay 到沃尔玛,都是如此。尽管参透 原始数据并不总是那么容易,但这些企业的执行官们每天都要面对一大堆这样的数据,对哪些事情有意义、哪些事情没有意义有一种敏锐的直觉。所以, 发现趋势的窍门就是请教他们。
我在 2004 年 1 月就是这么做的。当时我拜访了 范?阿迪布(Vann Adibé),Ecast 公司(一家“数 字点唱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数字点唱机看起 来与普通的点唱机没什么区别:外壳巨大,装着扬 声器和闪烁的灯,酒吧里经常能见到。不同之处是, 数字点唱机并不是只装上 100 张 CD,而是通过宽带 与互联网连接,顾客们可以在数千首从网上下载并 储存在硬盘上的曲目中做出选择。
在我们的谈话过程中,范〃阿迪布让我猜猜这 样一个频率:收录在点唱机中的一万张专辑中有多 少张能达到每一季度至少被点播一次的频率。
我当然知道这是一个狡猾的问题。经验告诉我 们 80/20 法则实际上适用于任何地方,根据这个法 则,正常的答案应该是 20%。也就是说:20%的产品 带来 80%的销量(通常还有 100%的利润)。
但是范〃阿迪布说在数字产业中,这就有点不同了。所以我决定冒一冒险,大胆说那一万张专辑 中有 50%能在每一季度中至少被点播一次。
看起来,这个比例高得有点荒唐了。一家普通 书店最好的一万本书里有半数每季度卖不出一本。 沃尔玛最好的一万张 CD 中有半数每季度一张都卖 不掉;事实上,沃尔玛甚至不会储存这么多 的 CD。 这样大的存货以这样高的效率出售,在任何一个市 场中都是很难想象的。但是我感觉数字产业应该有 所不同,所以我试着说了一个比较大的数。
不用说,我的答案差得太远太远了。正确的答 案是—98%。
“太神奇了,不是吗?”范〃阿迪布说。“每一 个人都想不到。”就连他自己也曾经大吃一惊:Ecast 公司添加了更多的曲目,使它的曲库中的专辑远远 超过了大多数音乐店的存货,延伸到了利基市场和 亚文化世界。公司新添的曲目越多,销量就越大。 而听众对非热门音乐看起来有着无限的需求。确实, 这些曲子销量不大,但它们毕竟全都有人点。而且,由于它们不过是数据库中的几个字节而已,几乎毫无储存和供货成本,所有这些零零星星的销售就聚 集成了可观的收益。
范〃阿迪布从中发现了一个秘密:非热门音乐 的集合市场巨大无比,而且实际上无边无际。他把 这称为“98%法则”。就像后来他对我说的:“以这 种形式提供的内容,包装成本几乎为零,而且人们 可以实时获得。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消费者们的行 为相当一致:他们在盯着几乎所有的东西。我相信 这种趋势要求内容创作者们做出重大变革—我只是 不知道应该怎么变!”
从此,我开始探索这个问题的答案。我意识到, 阿迪布那个有悖直觉的统计数据里隐含着一个强大 的真理,一个有关数字时代新娱乐经济学的真理。 在供给无限的情况下,我们对大热门和利基产品的 相对角色的看法完全错了。大热门是供给匮乏的产 物—如果只有那么几个货架、几个波段,唯一明智 的做法就是把这点空间留给那些最热门的东西。
但如果我们有无限多的货架呢?在这种情况下,只盯着大热门也许是错误的经商之道。毕竟,非热 门商品远比热门商品要多,而且这两者现在同样轻 松可得。从真正的利基产品到那些十足的“失败产 品”(超级冷门的产品),如果所有这些非热门聚合 成一个同热门市场一样大(且不说更大)的市场会 怎么样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将彻底改变世界 上的某些最庞大的市场。
于是我开始了一项研究工程,从亚马逊到 iTunes,我考察了新兴数字娱乐业的所有巨人企业。 不管我走到哪里,情况都是一样的:大热门很棒, 但无数利基市场正崛起为一个广阔的新市场。我发 现 98%法则几乎放诸四海而皆准。苹果公司说iTunes 网上音乐店的 100 万首曲目(当时的 数字 , 现在的曲目存量已经翻了一倍)中的每一首都至少 卖过一次。Netflix 估计它的 25 000 部 DVD(现在 是 90 000 部)中有 95%能达到每个季度至少出租一 次的频率。亚马逊没有给出确切的数字,但一项对 它的书籍销售状况的独立学术研究结果显示,排名前 10 万名的书中有 98%能每个季度至少卖出 一本 。
从一个企业到另一个企业,同样的故事在重复发生 着。
令这些企业吃惊的是,曾经被它们鄙视为经济荒漠的那些产品竟然有那样大的市场需求,就像在 Netflix 上大受欢迎的某些英国电视剧的 DVD,或是 在 iTunes 上大放光彩的某些尘封已久的音乐作品。 我第一次意识到,我正在发现当今文化中的需求真 相—没有被短缺经济学过滤过的真相。坦率地说, 这种真相确实非常非常怪异。你所提供的任何一样 东西基本上都有人买,这话听起来就有些古怪。说 它古怪,是因为我们一般不会去琢磨某种产品能不 能每个季度卖出一件单品。当我们考虑传统的零售 业时,我们想的是什么样的产品能大量销售。你对 零星的销售不会太感兴趣,因为在传统零售业中, 每星期只能卖出一张的 CD 跟每季度能卖 1 000 张的 CD 都会占去半个英寸的货架空间。这个空间是有成 本的—有租金、日常开销,还有员工工资等等。而这个成本必须由一定水平的每月存货周转量来弥补。
换句话说,只能零星销售的那些产品是对空间的浪费。
但是,当这个空间不再有任何成本时,你会突然间再次看到那些不常有人买的产品,而且它们全 都开始拥有价值。亚马逊、Netflix 和我所调查的 其他所有公司全都意识到,在传统零售经济学已经 举步维艰的地方,网络零售经济学仍然能够高歌猛 进。零星销售仍然是零星销售,但是当太多太多的 零星销售聚合在一起时,大生意便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在整个 2004 年的上半年,我不断在演讲中充实我的发现,每一次演讲都会让这个理论更进一步。 我最初将演讲题目定为“98%法则”,后来改成了 “新娱乐经济的新法则”(这不是我最得意的命名)。
但直到这个时候,我才得到了一些硬数据,这 要感谢 Rhapsody 公司—在线音乐公司之一。他们向 我提供了一个月的顾客消费数据,当我把这些数据 绘制成图后,我意识到那种曲线与我曾经看到过的 任何需求曲线都截然不同。
它是根据流行度排序的,开始的形状与其他需求曲线很相似。最前端表明,几首大热门曲目被下 载了无数次,接下来,曲线随着曲目流行度的降低 陡然下坠。但有趣的是,它一直没有坠至零点。我 找到排名第 10 万首的那个曲目,把图放大,结果发 现它的月下载量仍然是千位数的。在它后面,曲线 一直在不断延伸:第 20 万首,第 30 万首,第 40 万首—别忘了,没有一个商店能存下这么多的音乐。 只要我顺着往下看,我总能看到需求。在曲线的末 端,曲目的月下载量只有 4-5 次,但仍然没有降到 零点。
在统计学中,这种形状的曲线被称做“长尾分 布”,因为相对头部来讲,它的尾巴特别长。于是我 把注意力集中在了这条长尾上,把它转化成了一个 专有名词,这便是“长尾理论”的来历。在我的某 一次“新法则”演讲中,我在第 20 张幻灯片上首次 介绍了这个理论。不过,Netflix 的首席执行官里 德?黑斯廷斯(Reed Hastings)让我明白我解释得 还不够清楚。到 2004 年的夏天,“长尾理论”已经不仅仅是我的演讲题目,我为我自己的杂志撰写的一篇同名文章也即将完成。
《长尾理论》于 2004 年 10 月在《连线》上发 表后,它迅速成了这家杂志历史上被引用最多的一 篇文章。我得出了三个主要结论:第一,产品种类 的长尾远比我们想象的要长;第二,现在我们可以 有效地开发这条长尾;第三,所有利基产品一旦集 合起来,就可以创造一个可观的大市场。这些结论 看起来无可辩驳,特别是,一些在此之前鲜为人知 的数据在支持着它们。
无处不在的长尾
我的文章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尤其令我振奋的 是,竟然在那样多的行业中引发了共鸣。这篇文章 本来是对娱乐和媒体行业新经济形势的分析,我只 是稍加扩展,顺便提出像 eBay(有二手产品)和 Google(有小广告商)这样的公司也是长尾企业。
但读者们却在每一个地方都发现了长尾,从政治到公共关系,从乐谱到大学体育,长尾无处不在。 人们直觉地意识到,传播、生产和营销中的效率的提高正在改变可行商业模式的定义。用一句话 就可以最好地形容这些力量:它们正在把以往无利 可图的顾客、产品和市场变得有利可图。尽管这种 现象在娱乐和媒体界最为明显,但简单到 eBay 上看 一看就知道,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更广的层面,从 汽车到手工艺,各种领域都受到了影响。
从更广的角度来看,我们明显可见,长尾理论 阐释的实际上是丰饶经济学(economics of abundance)—当我们文化中的供需瓶颈开始消失, 所有产品都能被人取得的时候,长尾故事便会自然 发生。
经常有人要求我说出一些不符合长尾经济学的 产品类别。我一般会回答说,那是一些无差异化的 产品,对它们来说,多样性不仅不存在,也不需要 存在。比如说面粉,我记得超市中的面粉都被装在 只是贴着“面粉”标签的大袋子里出售。但是,直到我后来偶然走进了我们本地的全食超市,我才意识到我大错特错了:今天的店里有不下 20 种不同类 型的面粉,既有全小麦和有机类面粉这样的基本类 型,也有紫红色和蓝色玉米粉这样的外来品种。面 粉行业已经出现了一条长尾,这令我吃惊。
我们的社会日益富足,这使我们有条件从一个 精打细算的品牌(甚至无品牌)商品购物者转变为 一个小小的鉴赏家,用数千种与众不同的爱好尽情 展示自己的独特品位。人们有意地用前后矛盾的词 汇来形容我们所表现出的种种新消费行为:“大众专 享”(massclusivity)、“小众细播”
(slivercasting)、“大规模定制化”(mass customization)。无论用哪一个词,它们都指向同 一个方向:更长的尾巴。
21 世纪经济趋势前瞻
一定程度上说,本书是一个经济研究项目,一些来自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商学院的 学生和教授们也参与其中,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另 外,本书也是上百次演讲、集体研讨会和实地考察 的成果—我拜访了许多企业和行业团体,它们正目 睹长尾奥秘改变它们的世界。最后,本书也是我与 数十个企业和管理者协同合作的结晶,他们与我分 享了数不清的内部资料,让我从前所未有的角度审 视了网络时代的新市场微观经济学。
令人兴奋的是,在全世界诸多 Google、亚马逊、 Netflix 和 iTunes 式企业的数据库中,这种 21 世 纪的经济趋势的轮廓已经可以看出。这些数百万兆 字节之大的顾客行为资料库中蕴藏着一条线索,你 可以从中探索消费者在一个选择无限的市场中会如 何行动—这个问题在不久之前还没有太多意义,但 现在,理解它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令人吃惊的是,没有几个经济学家看过这些数 据,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这样要求过(与我合作 的学术界人士大多来自商学院,只有几个是经济学家)。也有个别例外—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经济学家哈尔〃瓦里安(Hal Varian)在 Google 兼职,而 拍卖理论经济学家们热爱 eBay 就再正常不过了。但 这样的例外少之又少。在此之前,本书中所使用的 一些数据从未有人眷顾。
考虑到这个领域的未知性,我想办法求得了各 方专家的协助。作为一种实验,我在 thelongtail.com 上的个人博客上以公开方式解决 了许多比较棘手的概念和表达问题。举个例子来说, 整个过程通常是这样的:我会发帖子提出一种还不 够成熟的观点,解释 80/20 法则为什么正在变化, 然后会有数十位聪明的读者写下评论、发 E-mail 或是在他们自己的博客上发言,向我提出改进的建 议。不知何故,这种业余的公开研讨会竟然引来了 日均 5000 人以上的读者。
在软件业中,开发商经常会向那些最热心的用 户们提供程序测试版(“beta”版)的程序代码。作 为先睹为快后的回报,这些用户会用他们自己的机 器、自己的方式测试这个程序,找出开发商没有注意到的错误。这种 beta 测试对应用软件的生命力至关重要。我希望同样的过程(公开对我的许多观点 进行压力测试)已经让这本书变得更好,至少是更 合理了。
这里我应该指出,公开对观点进行测试和公开 地写一本书是大不相同的。尽管有许多人尝试过后 者(将草稿贴在网上,有时候甚至允许读者们集体 修改),但我主要把博客当成一种研究日记来用。实 际的写作过程,还有后文的大多数内容,我都是在 网下完成的。
最后还得强调一下本书的渊源问题。尽管“长 尾理论”这个词是我发明的,但说到利用在线零售 的经济效益大规模销售相对非热门的产品,这却不 是我的创意。这个概念是亚马逊的杰夫〃贝佐斯在1994 年前后提出的。我曾请教过他,也请教过他在 Netflix、Rhapsody 的同行和其他一些一直在实践 这种理念的人,我的大多数收获都来自于同他们的 谈话。
这些企业家才是真正的发明者。我只想尝试着将他们的成果提炼为一个框架。当然,这就是经济 学的任务:它力求用简明易懂的框架来描述真实世 界的现象。这个框架本身也会带来理念的进步,但 若与那些率先发现、率先行动的先驱者的伟大创新 相比,此框架便黯淡无光了。
第一章 长尾市场
1988 年,一位名叫乔·辛普森(Joe Simpson)的英国登山家写了一本叫做《触及巅峰》(Touching the Void)的书,讲述了他在秘鲁安第斯山脉的一段 令人心痛的生死历险。尽管这本书得到了不错的评 价,但却不太畅销,没多久就被大多数人遗忘了。
10 年之后,一件奇怪的事发生了。另一本有关登山 悲剧的书——乔恩?克拉考尔(Jon Krakauer)的《走进空气稀薄地带》(Into Thin Air)引起了轰动。 突然之间,《触及巅峰》又开始热销了。
书商们开始宣传《触及巅峰》,把它展示在《走 进空气稀薄地带》的旁边,而它的销量也在一路上 涨。2004 年初,IFC 电影公司(IFC Films)为书中的 故事拍了一部文献片并大获好评。此后不久,哈珀- 柯林斯出版社推出了这本书的修订版平装本,结果 该书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上一连停留了 14 个星期。到 2004 年中,《触及巅峰》的销量已经是《走进空气稀薄地带》的两倍还多。
玄机何在?答案是网络世界口耳相传的威力。在(《走进空气稀薄地带》刚刚出版的时候,几个读者 在亚马逊网站上发表了评论,指出了这本书与当时 已不太为人知的《触及巅峰》的相似之处,并且对 后者大加赞赏。其他一些购书者看到了这些评论, 查到了《触及巅峰》,然后把它加到了购物车中。很 快,亚马逊的软件觉察到了购买行为中的一种规律——“买《走进空气稀薄地带》的读者也会买《触 及巅峰》”,于是开始配套推荐这两本书。顾客们 接受了建议,衷心表示认同,还写下了更为热情洋 溢的评论。更大的销量,更多的自动推荐——一个 强大的正向反馈环出现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克拉考尔的书一鸣惊人 的时候,辛普森的书已经快要绝版了。若换做 10 年以前,克拉考尔的读者们甚至不会听说辛普森的 书——就算他们听说了,他们也找不到这本书。网 上书店改变了这一切。他们将两种东西结合在了一 起:一是无限的货架空间,二是有关购买趋势和公 众观念的实时信息。正是凭借这种结合,亚马逊创造了《触及巅峰》的发烧现象。结果很神奇:一本过气之书再次开始大受欢迎。 这不仅仅是网上书店的一个优势体现,也是媒体和娱乐行业的一种崭新经济模式的范例——现在, 这种模式刚刚开始展示它的威力。从 Netflix 的在线 DVD 租赁,到 iTunes 音乐商店和 Rhapsody 的在 线音乐,无限的选择空间正在揭示市场的真相:消 费者们想要什么产品?他们希望如何得到这些产品? 人们正在细查目录,在长长的候选名单中寻找目标——这么多的选择,他们在百视达音像店 (Blockbuster Video)和淘儿唱片店(Tower Records) 是看不到的。他们找到的越多,他们喜欢的就越多。 当他们冲破陈旧的老路,走进更广阔的天地时,他 们会发现他们的品位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主流 (或者说,是强大的营销手段、亦步亦趋的流行文化 和狭窄的选择空间使他们误导了自己)。
从这些和其他一些类似服务商的销售数据和趋 势中可以看出,方兴未艾的数字娱乐经济,将会彻 底颠覆当今的大规模市场。如果说 20 世纪的娱乐业是大热门的王国,那么 21 世纪的娱乐业就是大热门和利基产品并驾齐驱的舞台。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在忍受大众流行文化的专制,不得不消极地屈就于那些暑期大片和人造热门。 为什么?因为背后的经济学。我们所认定的流行品位 实际上只是供需失衡的产物——而供需失衡就是市 场对无效分配的一种反应。
主要的问题在于,我们生活在一个物理世界中, 而且直到不久之前,我们的大多数娱乐媒介同样存 在于物理世界中。这样的世界对我们的娱乐生活施 加了戏剧性的限制。
区域限制
必须找到本地顾客是传统零售业的一个软肋。 一家普通的电影院只有在两周的档期内吸引至少1500 个观众,票房才能支撑放映厅的租金,否则它 不会上映一部电影。一种至少能卖出 4 张的 CD 才能收回半英寸货架空间的租金,也才值得一个普通唱片店经营。其他如 DVD 租赁店、电子游戏店、书店 和书报摊等等,都是一样。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零售商都必须保证他们的 产品能带来足够多的需求,否则他们无法生存下去。 但是,他们都只能从有限的本地居民中拉拢顾客——一个典型电影院的市场范围可能只有方圆 10 英 里,音乐店和书店更小,最小的是音像租赁店(方圆 一两英里)。一部出色的纪录片也许在全国范围内拥 有五六十万潜在观众,但这没用,重要的是它在特 定区域内的吸引力——比如说:它在马里兰州罗克维尔的北部有多少观众?加州胡桃溪(Walnut creek) 的商场购物者中有多少喜欢它?
有许许多多绝妙的娱乐产品在全国拥有庞大甚 至狂热的潜在市场,但却无法打动地方的零售商。
2004 年获奥斯卡最佳动画片提名的《疯狂约会美丽 都》(The Triplets of Belleville)就是一个例子, 它在评论界赢得满堂彩,但全美各地只有 6 家影院 放映它。一个更惊人的例子是印度宝莱坞在美国的尴尬遭遇。印度电影业每年都能生产出超过 800 部电影,而生活在美国的印度人据估计有 170 万人左 右。但最好的印度语电影《印度往事》(Lagaan: Once Upon a Time in India)在美国却只有两家影院上映。 而且,在这一年进入美国市场的印度电影总共只有 寥寥几部而已。在地理位置的限制下,观众太分散 就等于完全没有观众。
物理世界的另一个限制就是物理学本身。无线 电频谱只能容纳有限的电台,一根同轴电缆也只能 传输有限的电视频道。而且,每天至多也只能播 24 个小时的节目。广播技术的限制是出于资源太少而 使用者太多。出于这个原因,广播者们不得不在同 一个地理区域吸引足够多的观众——这又是一个足 以将许多节目拒之门外的高门槛。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娱乐业用一种简单的方 法化解了这些限制:聚焦于大热门。毕竟,大热门 能让电影院座无虚席,能让商店财源滚滚,能防止 听众和观众们调换频道。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问题。 社会学家会告诉你,大热门现象与人类心理直接相关——它们是社会潮流和口头传播效应造成的共同结果。况且,有相当多的大热门确实名不虚传:那 些动人心弦的歌曲、鼓舞人心的电影和发人深省的 书籍,能够赢得大众消费者的喜爱。
但是,我们大多数人需要的都不仅仅是大热门。 每一个人的品位都与主流文化有些许不同之处。我 们发现更多的其他选择,我们就会更多地被它们吸 引。遗憾的是,在最近几十年中,这些选择已经被 那些急需鼓吹自己的行业,用花里胡哨的营销手段 排挤到了边缘地带。
热门经济学(我将在以后的章节中更详细地探 讨它)诞生于一个供给不足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 们没有足够的空间为每一个人提供每一样东西:没 有足够的货架可以摆下所有的 CD、DVD 和视频游戏; 没有足够的银幕可以放映所有的电影;没有足够的 频道去播放所有的电视节目;没有足够的波段去播 送所有的音乐;也远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将所有内容 都浓缩到某一个载体上。
这样的世界是一个匮乏的世界。现在,随着网络传播和零售的兴起,我们正进入一个丰饶的世界。 两者的不同有深远的意义。
无尽的市场
为了更好地认识这个丰饶的世界,让我们回到 在线音乐零售商 Rhapsody 的例子。作为 RealNetworks 公司旗下的流媒体服务商,Rhapsody 现在提供超过 150 万首的曲目。
将 Rhapsody 的月度统计数据绘制成图,你便得 到了一个看起来与任何唱片店都大同小异的需求曲 线:名列前茅的曲目极受欢迎,随后,流行度随着 排名的下降而急剧下滑。下图反映的是 2005 年 12 月 Rhapsody 下载量排前 25000 名的曲目。
下载次数/曲目排名
图 1-1 Rhapsody 音乐下载量(所示曲目总数相当于沃尔玛曲目存量)
你最先注意到的也许就是最左端的高峰:似乎所有下载量都集中在了最前列的少数几首曲目上。 这没什么奇怪的,这些就是大热门。如果你经营着 一家音乐店,而且你的货架空间是有限的,你自然 会在离这个最高峰不远的地方选择取舍点。正因如此,尽管各类歌曲的总数达百万首之多, 美国最大的音乐零售商沃尔玛的取舍点却非常靠近 这个高峰。它经营着 4 500 种不同的 CD。在 Rhapsody,排名前 4 500 位的专辑收录了 25 000 个曲目,这就是我的图示截止于第 25 000 首的原因。 聚焦于大热门当然是有意义的。毕竟,这是一个大市场。第 5 000 或第 10 000 名之后的曲目似乎 已经无人眷顾。何必为这些不争气的失败者费心 呢?
本质上说,这就是过去的一个世纪中我们看待 市场的方式。每一个零售商都有它的经济极限,但 他们都会在高峰之后的某个地方做出取舍。销量有 可能达到必要水平的将被留下,销量达不到这个水 平的将被抛弃。若想在我们的大热门文化中胜人一 筹,你必须紧盯着曲线的最左端,猜出什么样的东 西能挤入这个高峰之列。
但现在,我们不妨做点不同的事情,看看会有 什么变化。在对曲线左端痴迷了一个世纪之后,让 我们把目光转向右端。我知道,这有点让人迷惑。 右端似乎什么也没有,是吗?错了!——靠近点看, 再靠近点。你会注意到两件事。
第一,在右端,曲线并没有降到零点。之所以看起来像是零点,是因为左端的大热门下载量太大, 压缩了纵坐标的刻度。为了更好地审视利基产品, 让我们把图放大,从大热门之后看起。下图是上一 个图的延续,反映了排名第 25000~第 100 000 位的 曲目。我已经调整了纵坐标,以免曲线与横轴太过 贴近。很明显,我们仍然看到了可观的下载量。就 在这片我们一直以为不存在有意义需求的“杂草丛” 中,曲目的平均月下载量仍然达到了 250 次左右。 而且,由于这些非热门曲目实在太多,它们各自的 小需求迅速聚合成了大需求。从远处看,这条曲线 似乎已经触底,但实际上,曲线之下的面积代表的 是每月 2200 万次左右的下载量—几乎是 Rhapsody 总下载量的 1/4。
曲目排名(千)
图 1-2 但曲线还在延伸??(第 25000~第 100 000 名)但故事还没有结束。让我们再一次放大,顺着曲线继续淘金。这一次,我们来到了长尾的末端: 排名第 100000 至 800 000 位的曲目,这些曲子,你 在任何一家最最专业的唱片店都找不到。
你能看到,长尾末端的需求量仍然不是零。事 实上,这条曲线之下的面积仍然代表着每月 1 600 万次的下载量,也就是 Rhapsody 总下载量的 15%以 上。个别来看,这些歌没有一个是流行的,但就因 为它们数量惊人,它们代表着一个不容小觑的市场。 今天,Rhapsody 的曲目存量在 150 万首左右;一年之后,这个数字或许将超过 200 万;再过一年,也许会达到 400 万之多。
曲目排名(千)
图 1-3 ??不断延伸(第 100000~ 800 000 名)最让人吃惊的是,在这无数的曲目中,几乎每一首歌都有人买。从沃尔玛这样的一个传统零售商 的角度看,音乐行业的需求量止步于 60 000 首曲目 以下。但是,对 Rhapsody 这样的在线零售商来说, 音乐市场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在 Rhapsody,不光排 名前 60 000 位的曲目能达到每月至少被下载一次的 水平,前 100 000 名、200 000 名、400 000 名甚至600 000 名、900 000 名都可以。只要 Rhapsody 往曲库中添加新曲目,这些歌就能找到听众,即使每个月只有那么几个人听,即使这几个人不知来自世 界的哪一个角落。
这就是长尾的奥秘。 在这条长尾中,你能找到任何音乐。有重出江湖的老歌,也就是仍被老歌迷们深情怀念或是被新 歌迷们重新发现的旧经典;有现场版、B-Side、混 音甚至翻唱音乐;有数以千计的流派和流派中的流 派(想象一下,如果整个一家淘儿唱片店只有 80 年代的长发乐队和 ambient dub 流派的音乐会怎么 样?);有曾经可望而不可即的外国音乐,还有不知 名乐队的那些更不知名的作品——其中有许多根本 就没有足以打入淘儿唱片店的营销力量。
当然,长尾中也有不少垃圾。但是别忘了,那 些热门唱片里同样隐藏着相当多的垃圾。听 CD 的时 候,人们只能跳过这些垃圾;但在网上,他们可以 更轻松地避开它们,随心所欲地从整个曲集中挑出 最佳的曲目(在个人化推荐系统的帮助下)。所以, 与 CD 不同的是(对一张 15 美元、12 首歌的 CD 来说,每一首垃圾歌都是花 1 个多美元买来的),网上的所有垃圾歌曲只是无伤大雅地待在服务器里而已, 一个根据歌曲本身的质量来做出评判的市场自然会 忽略它们。
关于这条长尾巴,真正让人吃惊的是它的可怕 规模。再说一遍,如果把足够多的非热门产品组合 到一起,实际上就可以形成一个堪与热门市场相匹 敌的大市场。以书籍为例:一般的鲍德斯书店(Borders)中藏有大约 100 000 种书,但亚马逊的 书籍销量中有差不多 1/4 是排名 100 000 位之后的 书贡献的。想想其中的含义:如果亚马逊的统计数 据有代表性,那么一般书店中不会卖的那些书已经 形成了相当于现有书籍市场 1/3 之大的市场——而 且,这个市场还在快速膨胀。如果这种增长趋势继 续下去,那么书籍市场的潜在规模实际上可能是表 面规模的 1.5 倍——只要我们能克服匮乏经济学的 桎梏。在音乐行业担任过顾问的风险资本家凯 文?劳斯(Kevin Laws)的话一针见血:“最大的 财富孕育自最小的销售。”
我们已经观察到的其他长尾市场也是一样:大多数成功的网络商家都在以这样或那样的方 式利用长长的尾巴。比如,Google 的大多数收 99 益并非来自大广告商,而是来自小广告商(广告的 长尾巴)。eBay 做的也主要是长尾巴生意——也就 是利基产品,比如车迷收藏的经典汽车或是精心装 饰过的高尔夫球杆。
图 1-4 新成长市场:网上独有的产品在征服了地理位置和规模的限制之后,这些企业不仅仅扩展了现有市场,更重要的是,它们还发现了 崭新的市场。而且,事实一次又一次地证明,传统 的实体零售商们力所不能及的那些新市场的规模远 比人们想象的要大——而且只会越变越大。
事实上,当这些企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产品(因 为它们有这样的能力)后,它们发现需求实际上是 随供应而动的。选择的迅猛增多似乎释放出了对新 选择的需求。对利基产品的需求究竟是新生的需求 还是潜伏已久的既存需求,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 知道,对某些为我们提供了最翔实资料的公司(Netflix、亚马逊和 Rhapsody)来说,有 1/4~1/2 之多的收益来自它们的“砖头和水泥”竞争者们没 有提供的产品——而且,这个比例仍在年复一年地 上升。换句话说,它们的核心增长点就是你在传统 的零售商那里根本找不到的产品。
事实上,这些“货架空间无穷无尽”的企业已 经领悟了数学集合论的一个原理:一个极大极大的 数(长尾中的产品)乘以一个相对较小的数(每一种长尾产品的销量)仍然等于一个极大极大的数。
而且,这个极大极大的数只会变得越来越大。 这些不计其数的零星销售是一桩有效率、低成本的生意。由于货架空间是没有租金的(对 iTunes 这样的纯数字服务来说,生产成本为零,流通成本 也几乎不存在),利基产品的销售多多益善,利润并 不低于(甚至会高于)热门产品。大热门和利基产 品开始同领风骚,两者都只是数据库中的条目而已, 两者也都值得摆上货架——这可是历史上的第一次。 突然之间,流行度不再是利润的垄断力量。文化和 商业的新形态变成了下图中的模样:图 1-5 在线音乐流行度(Rhapsody,2005 年 12 月)潜藏的大多数要理解过去的有限选择和今天的丰饶世界有什 么不同,我们可以把我们的文化想象成一片海洋, 露出水面的陆地就是一个个大热门之岛:有热门唱 片组成的音乐岛,有热映大片组成的电影岛,有流 行电视节目组成的电视群岛等等。
水面就是踏上这些岛的经济门槛:能让商家们 满意的销量。各岛就代表着能够跨过这个门槛(突 破水面)的产品,它们的流行度足够大,因此通过 容量有限的营销渠道供应它们,能换来足够多的利 润——所谓容量,就是指大多数零售商都不能没有 的货架空间。放眼眺望一下远方的文化海平线,我 们能看到的都是那些高耸于海浪之上的流行之峰。 但是,岛屿当然只是广阔的海底山脉的尖端 区域。当营销成本开始下降时——这与海平面的下 降并无两样,曾经隐藏在水下的东西会在刹那之间显现出来。而水下世界的丰富多彩远非水上可比。
当在线零售商们开始利用他们那非凡的经济效率时, 我们会看到一座满载新选择的巨大山脉浮现于过去 仅有一座山峰的地方。
今天,市场上的音乐产品有 99%不在沃尔玛的 货架上。在已经正式发行的 20 万余部电影、电视节 目、纪录片和其他影像产品中,一般的百视达店只 有 3000 余部。其他任何顶尖零售商都一样,从书籍 到厨房装置,其他任何商品也都一样。绝大多数的 产品都不在你身边的那些商店中。必然地,传统的 热门中心主义零售经济学限制了我们的选择。
如果你可以大大降低供给与需求的连接成本, 那么你能改变的不仅仅是数字,还有市场的整个内 涵。这不仅是一个量的变化,也是一个质的变化。 当利基产品被纳入我们的能力范围之内,非商业内 容的市场需求开始显现无遗。接下来,随着需求转 向这些利基产品,供应这些产品的经济学也会进一 步改进。如此循环往复,一个积极的反馈环将会应运而生,彻底地改变未来几十年内的工业世界——还有文化世界。
第二章 大热门的兴衰起伏
在工业革命之前,大多数文化都是本地 化的 。 经济以农耕为主,土地有多广,人口就有多么分散, 而距离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障碍。文化被分割了,地 方口音和民间音乐等等由此而生。由于缺乏快速的 交通和通信手段,文化的融合以及新理念和新趋势 的传播受到了限制。这是小范围文化的早期阶段, 决定它的主要是地理位置而不是共同的兴趣。
从一个城镇到另一个城镇,各地状况千差万别, 五花八门,因为承载大众文化的工具实在少之又少。 除了巡回戏剧表演和知识分子才有福消受的寥寥几 本书,大多数文化信息的流动速度还不如人口本身。 教堂成为西欧的主要大众文化纽带是有原因的—— 它有最好的传播设施,而且,古登堡的印刷术也为 它贡献了产量最大的传播媒介(《圣经》)。
但是在 19 世纪早期,现代工业时期的来临和铁路系统的发展造就了风起云涌的城市化浪潮和欧 洲大城市的崛起。这些新的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史 无前例地将形形色色的人聚集一处,制造了一个强 大的新文化引擎。万事俱备,只欠一种大众媒体给 这种引擎装上翅膀。
在 19 世纪中后期,几种新兴技术完成了这个 任务。首先,商用印刷技术日益进步,趋于主流; 接下来,新“湿版”工艺使摄影术流行开来;最后, 爱迪生于 1877 年发明了留声机。这些新技术激发了 第一次流行文化大潮——由图文报章杂志、小说、 印刷乐谱、政治宣传册、明信片、贺卡、儿童书籍 和商品目录推动的大潮。
新闻和报纸将纽约、伦敦和巴黎这类都市文化 中心的最新时尚传播到了四面八方。然后,在人类 刚刚迈入 20 世纪的时候,爱迪生用电影技术创造了 又一个大规模市场,过去的舞台明星们得到了一个 崭新的记录式媒体,它不仅可以接触到更多的观众, 还提供了在许多城市同时“登台亮相”的机会。
这些威力无穷的文化载体可以跨时空地联结不同的人,创造一个同步性的社会。史无前例的 是,你不仅可以放心地说你的邻居读到的晨报新闻 与你一模一样,欣赏的音乐和电影与你一模一样, 甚至也可以确信全国各地的同胞们都是如此。
这些强大的大众文化技术的兴起也不是没有 遭遇反对之声。1936 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沃尔 特?本杰明(Walter Benjamin)直言,他担心“神 圣性”(艺术的超凡属性)会在一个机械复制时代 逐渐沦丧。本杰明强调的是摄影术和电影的例子, 关注的是录制的音乐而非演奏的音乐,所以他担心 “艺术的机械复制会改变大众对艺术的反应。过去 人们对一幅毕加索油画的被动接受转变成了现在对 一部卓别林电影的积极反应??人们不加批判地享 受着因袭下来的东西,却带着厌恶之情批评那些真 正的新事物”。
但实际上,他还没有看到真正的革命。蓄势待 发的广电媒体大爆炸将最终彻底改变游戏的规则。 电磁波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威力:它可以毫无成本地向各个方向传播。正是这个优点让它一经问世就震惊了世界,就像 50 余年之后的互联网一样。通过一 次广播就能接触到方圆几十里之内的每一个人,这 种经济上的价值实在诱人,以至于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在 20 世纪 20 年代早期就进入了无线电设备 制造业,只为支持和加速广播接收器的普及。
但地方和地区性广播毕竟只能覆盖地方和地 区的听众,对面向全国的广告商来说还是有点美中 不足。走向全国需要另一种技术的支持。1922 年, AT&T 的长途和地方贝尔电话运营部门开发出了新 技术,实现了长途电话网(当时的新事物)上的语 音级和音乐级音频传输。一直乐于尝试新技术的纽 约 WEFA 电台推出了一套定期性的节目,还开创性地 制作了一批结合进了商业许可和赞助内容的节目。 通过长途电话线,这些节目还被输送给了纽约之外 的其他电台。这一做法大获成功,创造了电台与电 台之间的双向通信渠道,将过去的地方性体育和政 治活动报道变成了全国性的新闻。
从 1935 年一直到 50 年代,广播黄金时代孕育了不少举国闻名的大明星,比如爱德华?R?默罗(Edward R. Murrow)和宾?克罗斯比(Bing Crosby)。此后,电视取代了广播,大一统文化的终 极传媒就此诞生。在 1954 年,有电视的家庭中有74%会在每周日的晚上收看《我爱露西》(I Love Lucy),这是一个令人咂舌的比例。 电视黄金时代 标志着所谓饮水机效应(watercooler effect)的 最高峰——“饮水机效应”指的就是办公室里围绕 某个大众文化事件的热烈讨论。在 50 和 60 年代, 你大可以放心地假设办公室中的每一个人都在前一 天晚上看了同样的节目。也许大多数同胞都是先看 完沃尔特?克朗凯特(Walter Cronkite)的晚间新 闻,然后换个频道去欣赏一下当晚最棒的节目:不 管是《贝弗利山人》(The Beverly Hillbillies),《枪烟》(Gunsmoke),还是《安迪?格里菲思》(TheAndy Griffith Show)。
在整个 80 和 90 年代,电视一直是美国人之间 的一条伟大纽带,甚至在进入 21 世纪之后也是如此。
下水道的最高排放量通常是在超级碗大赛(SuperBowl)的中场休息时测量到的;《美国偶像》(American Idol)第一季播出期间,火暴的电话投 票使电话网负荷量创下了纪录;随着企业掏出越来 越多的钞票购买黄金时段,电视广告收入每年都会 创下新高。而且,这都是自然而然之事。为什么不 呢?电视定义了主流文化。黄金时段也许不是唯一 的时段,但它是唯一重要的时段。
但就在 90 年代行将结束的时候,网络开始崭露 头角了。网络企业连连大捷,文化地壳开始在它们 脚下慢慢迁移。第一道裂缝就出现在叛逆的年轻人 们抗拒主流的战场——音乐世界。
尽管是留声机首次让音乐超出了现场表演的范 畴,但造就了流行音乐偶像的却是收音机。在 40 和 50 年代,把自己标榜为“美国流行音乐品味的精 准写真”的《流行排行榜》(Your Hit Parade)成 了周六夜晚的一道固定风景。之后,随着摇滚乐和 节奏布鲁斯迅速崛起并感染了年轻一代,个性化的 节目编排和知名的流行音乐主持人应运而生。50 年代,艾伦?弗里德(Alan Freed)和默里?考夫曼(Murray Kaufman)等大牌主持人把电台变成了世 界上最强大的热门音乐制造机器。
最终,这台机器为我们献上了巅峰之作——《美 国 40 大金曲》(American Top 40),凯西?卡塞姆(Casey Kasem)首创于 1970 年的一个每周播出的 广播节目。它最初是个 3 小时的节目,每期都会从 上至下地将 Billboard Hot 100 单曲榜上排名前 40 位的歌挨个儿播一遍。到 80 年代早期,节目变成了4 小时,单在美国就有超过 500 家电台在每个周日 播放它。对成长于 70 和 80 年代的孩子们来说,它 无异于流行文化的载波讯号。每一个星期,他们都 会与全国各地的美国人一起竖起耳朵,痴迷地追踪 明星们的起起落落:哪些乐队的排名上升,哪些乐 队的排名下降了——其实,寥寥 40 首歌连唱片店中 的一个架子也填不满。
流行榜的终结
在我们迎来 21 世纪的曙光之时,音乐工业(终 极热门制造机器)仍在志得意满地展示着自己的力 量。从“小甜甜”布兰妮到后街男孩,流行偶像们 的巨大成功证明了这个行业已经牢牢地抓住了青春 文化的脉搏。唱片公司最终完善了制造热门的流程, 它们的营销部门现在也能以相当高的精确程度预测 和创造需求了。
2000 年 3 月 21 日,摇摆唱片公司(Jive Records) 向我们展示了这门绝技。它发行了《振翅高飞》(No Strings Attached),也就是当时最新、最火的少男 演唱组合*NSYNC(超级男孩)的第二张专辑。*NSYNC 原来的东家甚至比摇摆唱片还要大,那就是 BMG。 但是在营销专家的建议下,乐队跳到了摇摆唱片公 司以谋求城市年轻群体的更大认可(顺便也改变一 下略微有点疯狂的形象)。这一行动大获成功。新专辑在第一周就卖掉了 240 万张,一跃成为历史上销售速度最快的唱片。它一连八周雄踞流行榜首,到 年末,它的总销量已经达到了 1 100 万张。
这个行业已经解开了商业的密码。他们已经发 现了制造大热门的难解公式,事后一想,这个公式 原来是如此的简单:把魅力四射的年轻男人卖给年 轻的女人。曾经把猫王推上巅峰的秘诀现在开始在 整个行业内发挥作用。成功的要点无非就是帅气的 外表和打造的个性。音乐本身被外包给了一小组专 家(《振翅高飞》是 52 个人创作的),几乎成了无关 紧要的事。
唱片公司有理由自信满满。歌迷们对唱片店趋 之若鹜,从 1990 年到 2000 年,唱片销量翻了一番, 创下了行业史上最快的增长速度。在娱乐业内的排 名中,音乐仅次于好莱坞的电影。
但是,就在*NSYNC 高高兴兴地庆祝自己的开门 红时,行业地壳开始迁移了。受累于网络泡沫的破 碎,纳斯达克市场在*NSYNC 新专辑发行前的一周已 经崩溃,而且在 2000 年的剩余时间里一直在令人沮丧地下跌。这一年中,再也没有其他唱片创下纪录,整个音乐市场的销售总额竟然也下滑了——连同这 一次,销量下降的事在此前的 20 年中只发生过三次。
在接下来的几年中,音乐工业的景象越变越糟, 甚至在整个经济恢复元气之后依然不见起色。一些 根本性的东西已经在 2000 年改变了。唱片销量在2001 年下降了 2.5%,在 2002 年下跌了 6.8%,而且 一直颓势不改。到 2005 年(又下降了 7%)年末, 美国唱片的销量已经比巅峰时期低了 1/4 还多。历 史 100 大畅销唱片中有 20 张是在 1996~2000 年间问 世的。但接下来的 5 年中却只有两张:OutKast 组 合的《大喇叭/爱乱来》(Speakerboxxx/The Love Below)和诺拉?琼斯(Norah Jones)的《远走高 飞》(Come Away with Me)——分别排在第 92 和第95 位。
*NSYNC 的首星期销售纪录很有可能永远也无人 超越。不妨想象一下:假如这个男孩乐队最终名垂 音乐史,那也许不光是因为它造就了贾斯,还因为 它缔造了流行音乐泡沫的历史巅峰——这最后一点流行产品终于让 20 世纪中呼风唤雨的营销机器耗尽了能量,变成了一堆废铜烂铁。
下图所示的是 1958 年以来的所有热门唱片:黄 金唱片(销量超过 50 万张),白金唱片(100 万~200 万张),超白金(200 万~1 000 万张),钻石唱片(1000 万张以上)。
图 2-1 热门唱片 (黄 金,白 金,超 白金 ,钻石 )从 2001 年到 2005 年,音乐工业的总销量下滑 了 1/4,但热门唱片的数量却下滑了近乎一半。2000 年时,五大畅销唱片——包括布兰妮和痞子阿姆的 超热门大碟,共销售了 3800 万张。而到了 2005 年, 五大唱片的销量只有这个数字的一半左右——1970 万张。换句话说,尽管音乐工业整体上就在衰退,但热门音乐市场的衰退更为惨痛。顾客们转向 了一些不那么主流的选择,散向了上千个五花八门 的亚流派。至少对音乐来说,这看起来像是大热门 时代的终结。
谁毁掉了热门的音乐?
是什么让音乐工业的一代最佳顾客(十几岁和 二十几岁的歌迷)抛弃了唱片店?行业内的答案只 是“盗版行为”:Napster 一类的在线免费文件交换 网站以及 CD 的刻录和交流共同制造了一个免费、随 时交易各类歌曲的地下经济。这种说法并非全无道 理。尽管唱片业中的诉讼官司一桩接一桩,但是对 等文件交换网络上的流量一直有增无减。现在,每 天都有约 1000 万用户在网上共享音乐。
但是,尽管新技术确实是歌迷大叛逃的背后动 力,但它的诱人之处并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因素。它还提供了无数前所未有的新选择,让歌迷们听到了从来没有听过的音乐。一个普通文件交换网络上的 音乐比任何一个音乐商店都要多。有了这么多的选 择,歌迷们当然会欣然接受。今天,听歌的人不仅 不再购买那样多的 CD,还对那些曾经令他们神魂颠 倒的大热门失去了兴趣。是追捧一个男孩乐队,还 是寻找一些新的东西?面对这样的问题,越来越多 的人开始选择探索新天地,而且,自己亲自发现的 东西通常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满足感。
对等文件交换技术的影响力实在太大了,以至 于一个专门研究它的小行业出现了。这个领域的顶 尖研究者是 BigChampagne 公司,它追踪分析在主要 的对等交换服务器上共享的全部文件。它在数据中 所发现的趋势就是整个文化从热门明星向小众艺术 家的转移。
今天,音乐迷们在交流着 800 万首以上的不同 曲目,可想而知,这些音乐几乎全都不在 Billboard Hot 100 单曲榜之列。其中有一种着迷于“捣浆糊”
(将某个作者的曲子与另一个作者曲子混合在一起)的亚文化煞是兴旺,还有一些人喜欢用过去的任天堂游戏机中的 8 位芯片谱曲,再就是许多曾经在演 出中大放光彩但没有一个电台愿意播的那种独立摇 滚。值得一提的是,男孩乐队并不是多么受欢迎。 文件交换网络的兴起并不是文化地壳的唯一变 迁。2001 年,苹果公司推出了它的第一款 iPod。这 种白色的 MP3 播放器看起来相当简单,长 10 厘米左 右,宽 6 厘米多,厚不足 2.5 厘米。iPod 绝对不是 市场上的第一种 MP3 播放器,但得益于它的简练外 观、精巧设计和苹果公司的高效营销战略,它成了 第一种人手必备的便携数字音乐设备。很快,随着 人们抛弃了他们的随身听和 CD 机,iPod 的白色耳机变成了一道无处不在的风景。
iPod 最让人震撼的特征就是它那 60G 之大的存 储容量。凭借这个,用户们可以把一整个儿音乐库 带在身边,存储上万首歌,完全不亚于一个小唱片 店。在接下来的几年中,iPod 逐渐变成了数百万人 的个人电台,无论他们是在大街上、工作中还是公 交车辆上,iPod 都不离左右。
但要想用付费歌曲将一部 iPod 填满,不花上几千美元是办不到的。相比有偿供应,实现免费服务 是一个难比登天的任务。最终,用室内点唱机免费 下载数字音乐的例子又重现在了 iPod 身上。偷窃、 刻录然后交换 CD 的事情也开始大行其道——恰似 苹果公司那则著名的广告所鼓励的那样。对等交换 网络迅速走红,很快就被蜂拥而至的数百万用户的 音乐库填得满满当当。结果很简单:盗版当然有很 多,但歌迷们也得到了无穷无尽的选择空间——曲 库比任何唱片店都要大上几百倍,而且用任何一台 笔记本电脑都可轻松下载。
不用说,这些革命性的获取音乐的新方式也为 发掘音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渠道。朋友之间的 CD 刻录和交流就是最强大的那种“病毒式营销”(传 言从一个人流传到另一个人),精选曲目列表的共享 也把口头传播效应扩大到了整个行业。甚至还有一 些专门提供好歌推荐服务的商家,比如 Pandora 和 数以百计的网上广播电台。这些企业不光向歌迷们推荐最酷的地下音乐家,还试图以越来越高的精确程度评测和满足歌迷的个人品味。
如果我们有 400 个分别针对不同小流派的《40 大金曲》会怎么样?如果有 4 万个呢?40 万个呢? 诚然如此,大热门这个概念会突然让位于小热门。 单个大明星会被无数小明星团团包围,少数几个大 众偶像会变成无数的小偶像。“热门”群体将会大 大膨胀,每一个热门都拥有数量虽少但却更加执著 的拥趸。
这并不是白日梦。这就是当今音乐世界的萌芽 状态。一个像 Rhapsody 这样的好服务商至少能列出400 个流派和亚流派(把一个流派分割成极度特殊 的新类别,比如“电子音乐/舞曲>打击乐>剪刀浆糊 乐①”),每一个都有它自己的 10 佳榜。这会创造 出 4 000 个小热门,对钟情于本流派的歌迷们来说, 这些小热门的意义远大于凯西?卡塞姆的那个全国 金曲榜。可想而知,商家们完全可以根据每一个顾 客的听歌方式和个人品位创造出无穷多个 10 佳榜, 无论他们的方式和风格有多么的独一无二。
广播业的忧虑
音乐业的麻烦并非仅限于 CD 销售。摇滚广播台, 也就是唱片公司长久以来最得意的销售工具,也面 临着同样的窘境。1993 年的时候,美国人每周平均将 23 小时零 15 分钟的时间花在听广播上。到 2004 年春季,这个数字已经下降到了 19 小时零 45 分钟。 听众人数已经下滑到了 27 年来的最低点,而摇滚音 乐节目的境况似乎最为糟糕。在 2005 年,平均每星 期都有一家摇滚广播电台破产。一般来说,这些电 台会转向谈话节目或拉丁模式,因为这些东西比听 完一首算一首的摇滚和流行音乐更“缠人”(能让 听众们听得久一点)。《美国 40 大金曲》再也难现昔 日辉煌,凯西?卡塞姆现在正舒舒服服地享受退休 后的生活。
这种变化的首要原因是什么?专家们对此莫衷 一是,但主要观点集中在以下几点:iPod 现象的出现:有了最好的个人电台,谁还需要 FM?
手机:80 年代的时候,交通堵塞曾经是收音机 的救世主。现在我们仍然会堵车,但我们消磨时间 的方式变成了手机聊天。
1996 年的电信法案:这项立法让美国又多了上 千个调频电台,加剧了竞争,弄得原有的电台苦不 堪言。该法案也放松了每一个市场的所有权限制, 于是 Clear Channel 传媒公司出手了??
Clear Channel:这个常被斥为广播界“悲哀” 的传媒巨头既是广播业陷入残酷经济境况的一个征 兆,也是一个始作俑者。当 90 年代后期的电信法案 冲击了地方电台的生意时,Clear Channel 抓住机 会风卷残云般地收购了大批境况不佳的电台。现在 它拥有超过 1 200 个电台——也就是全美 1/10 的电 台。它的目标是凭借集中化的节目制作和电脑化的 地方台节目大幅地降低广播成本。结果可想而知——乏味的均一化趋势。
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严查重罚:听听广播里在说些什么一直是联邦通信委员会的任务之一,但它的 监查力度从未像过去 5 年中那样大。爱此打击最大 的是霍华德?斯特恩(Howard Stern),一个品位有 点低俗的广播名人。在遭受了史无前例的重罚之后, 斯特恩最终对陆地广播失去了信心。他于 2005 年末 转投到了天狼星卫星广播电台(Sirius Radio),并 在 2006 年 1 月对一批注册听众进行了首次播音(多数内容未经审查)。今天的广播者们比从前更加谨慎, 因为他们的话和节目可能让他们血本无归,甚至丢 掉饭碗。结果同样糟糕:进一步的均一化。
随着摇滚电台的垮台,“40 大金曲”时代也行 将末路。音乐本身并没有失宠——正相反,音乐家 和歌迷们的生活从未像现在这般美好。但新音乐的 终极探索工具变成了互联网,失宠的是宣传和销售 音乐的传统模式。大唱片公司和零售流通系统是躲 在电台的热门制造机背后成长到巨人规模的,它们 的商业模式依赖的是白金级的超大热门——而现在,这样的大热门已经变得少之又少。我们正在目睹一个时代的终结。
每一个带着 iPod 白色耳机的人都在收听他们 自己的免费电台。文化已经变了,过去的人习惯于 随波逐流地涌向畅销榜首,现在的人却喜欢发现自 己的风格,在主流广播领地之外寻找新的世界:或 者尝试一下那些无名之作,或者重拾旧日的经典。
说到这种“精英对业余”的格局,最早领悟它 的媒体大亨之一就是新闻集团的董事长鲁珀特?默 多克。他在 2005 年的一次演讲中说了这样一句话: “年轻人不会等待某个神圣的数据来告诉他们什么 东西是重要的,他们想控制他们的媒体而不是被媒 体控制。”
实际上,发生在音乐界的事同样发生在大众媒体 和娱乐业的其他领域中。以下是 2005 年的一组数据:好莱坞票房收入下跌了 7%,起始于 2001 年的 下滑趋势仍在延续,而且有加速的迹象。
曾在 1987 年达到巅峰的报纸读者数量下降了3%(历史最大的单年跌幅),目前处在上世纪 60 年 代以来的最低点。
30 多年前开始正式统计的报刊亭销量现在已经 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电视网收视率仍然在有线频道的竞争下节节下 滑;1985 年以来,网络电视的市场份额已经从 75% 下降到了 50%以下。
饮水机效应正在失去威力。今天,收视率最高 的电视节目《犯罪现场调查》(CSI)也仅有 15%的 家庭收看而已。若放在 70 年代,这样的数字连前10 名都别想进入。事实上,在历史上所有高收视率 的电视节目中,只有一部不是 70 年代后期和 80 年 代早期的节目——唯一的那个“新秀”是 1994 年 冬奥会,也是十几年之前的事了。总体来看,数百 家纯有线频道的总观众人数已经超过了电视网,但 没有哪一家能独领风骚。
就连那些传统的“必看”节目也不再像从前那样风光。2005 年棒球世界大赛(World Series)的 收视率创下了历史新低,比上一年剧跌 30%之多。
2005 赛季 NBA 季后赛的收视率也几乎到了历史最低 点,比上一年下滑近 25%。在 2006 年,格莱美颁奖 典礼的收视率下跌 10%;2006 冬奥会的收视率降到了 20 年来的最低点,比 2002 年盐湖城冬奥会低 37%; 奥斯卡颁奖典礼也遭遇了 1987 年以来前所未见的 冷遇。
正如《洛杉矶时报》评论家帕特里克?戈尔茨 坦(Patrick Goldstein)所说:“现在,我们成了 一个由细分市场组成的国家。我们仍然有大片有黄 金电视节目和畅销 CD,但是能把握住公共流行文化 精神的东西却寥寥无几。大众的兴趣在别的地方, 所有人都在收看有线节目或阅读博客,欣赏着这些 专门面向特定群体的东西。”
TiVo 和其他数字影像设备的诞生加速了饮水 机效应的瓦解,因为就连时间因素也被它们消灭了。 今天,即使人们看到了同样的节目,他们也未必是在同一个晚上或同一个时间看的。如果我们没有在第一时间看到昨晚的节目,谁愿意在一大早听其他 人重述剧情,毁掉亲自欣赏节目的惊喜呢?
大热门经济就是大热门文化
尽管大热门时代也许已经是强弩之末,但它对 大众观念的影响却仍然挥之不去。当今的媒体和娱 乐业仍然是围绕着寻找、投资和创造大热门的模式 运转的。
娱乐产品的制作、宣传和销售向来成本不菲, 无论是电影、电视节目还是音乐专辑。比如,现在 的一部好莱坞电影的平均制作成本大约是 6000 万 美元,营销成本也不会低于这个数。但是,预测什 么样的电影能拨动观众的心弦仍然像往常一样难, 正因为这样,那些靠得住的大牌演员和导演们才会 索要那么高的报酬——他们给一件不可预见的事带 来了一点点可预见性。但即使是明星也会遭遇滑铁卢,所以电影公司、唱片公司和网络公司都会采取分散化方法来降低他们的风险。 就像风险资本家一样,他们把赌注押在许多项目上,每一个项目的投资都足够多,这样才能给它 们一个力争成名的机会。根据他们的想法,在最好 的情况下,大多数项目都能实现收支平衡,一败涂 地的项目应该没几个。这就意味着,有幸变成大热 门的那几个项目必须能弥补其他项目带来的损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公司确实急需大热门而 不仅仅是有利润的产品——我们所说的大热门是指 那些惊天动地的超大热门。高昂的制作成本和结果 的不确定性给商家们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他们不光 要赢,还要赢得漂亮。其他产品呢?很简单,它们 都是失败者。就算它们已经大获好评,甚至已经被 几百人听过或看过,也算不了什么。只要这些产品 没能把花出去的钱成倍成倍地捞回来,它们就没有 完成任务,因为它们本应是投资组合中的其他所有项目的顶梁柱。
制造一个大热门和制作一部电影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要想吸引上千万人掏钱观看你的电影,有些 事情你必须做,有些事情你又不能做。你只能倾囊 聘请你能请到的最大牌的明星为你助阵,万万不可 太过“精打细算”。你只能设计一个皆大欢喜的结 局,万万不可让你的大明星死掉。如果这是一部动 作电影,那么特技效果越多越好。而且,如果条件 具备,拍一部动作电影也许要更好。当然,就算你 不遵守这些法则,你也有可能制造出一个大热门, 但何必要铤而走险呢?毕竟,你正在投入大把的钞 票。
这种热门中心主义的倾向已经由好莱坞的董事 会议室,渗透进了美国的国民文化中。由热门制造 机器产生的经济需求注定会让我们习惯欣赏大热门, 而瞧不上其他东西。娱乐风险投资的账本已经被我 们内化到了脑海中。所以我们才会像关注职业体育 那样追踪每周末的票房结果——记录比分,把那些 无可争议的胜利者和显而易见的失败者区分开。
我们完全被明星的魅力左右,高高兴兴地看着他们的报酬水涨船高,成日盯着他们荒唐离奇的私 人生活,对他们的工作反倒没有太大的兴趣。从体 坛大腕到著名的 CEO,我们把大多数的注意力都放 在了少数几个大人物的身上。换句话说,文化环境 要求我们用“涂着热门色”的透镜去观察我们的世 界。
如果一个东西不是大热门,它就是个失败者。 它没有通过经济检验,所以永远不能再付诸生产。 在这种热门中心主义思想的作用下,历史是由大热 门记录的,而衡量质量好坏的最佳标准就是是否卖 座。而且这并不仅仅适用于好莱坞。这就是我们分 配货架空间的方式,这就是我们安排电视时段的方 式,这就是我们设计广播节目表的方式。其中的逻 辑很简单:把衡缺的资源分配给最“值得”的东西——也就是最流行的东西。 最后要说的是,我们对热门文化的反应对热门文化也有促进作用。货架空间的分配就是一个零和 合游戏:一种产品取代另一种产品。迫于这个问题,娱乐业中的每一个渠道都自然会选择最流行的产品,赋予它们优先地位。当我们把商业重心放在这些大 赢家身上时,我们实际上就扩大了它们与其他所有 产品之间的裂痕。从经济上看,这就等于这么一句 话:“既然富翁只能有几个,那他们至少也得是超 级富翁。”这样一来,陡峭的需求曲线变得更陡了。 但现在,这一切已经开始改变。办公室里的饮 水机曾经可以穿越文化的边界——办公室里有多少 种人,就会有多少种人聚集在它的周围。但现在, 我们越来越喜欢组成我们自己的“部落”,联结这 个团体的是精神的共鸣和相同的兴趣而不是既定的广播节目表。我们的饮水机变得越来越有实质性——有许多不同的饮水机,而聚集在每一台饮水机 旁的人都是自己选择加入的。我们正在从一个大规 模市场退回到利基市场,只不过,定义不同市场的 不再是地理位置,而是我们的兴趣爱好。
第三章 长尾的三种力量
我们可以把长尾理论浓缩为简单的一句话:我 们的文化和经济重心正在加速转移,从需求曲线头 部的少数大热门(主流产品和市场)转向需求曲线 尾部的大量利基产品。在一个没有货架空间的限制 和其他供应瓶颈的时代,面向特定小群体的产品和 服务可以和主流热点具有同样的经济吸引力。
但仅有这一点还不够。新的供给必须有新的需 求相伴。否则,长尾会渐渐枯萎。由于长尾不仅要 用供给多样性来衡量,还要用加入到长尾中的人来 衡量,所以,需求曲线的真正形状只有在消费者们 得到了无限选择空间的情况下才会显现出来。唯有 所有人购买、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分享这些新利基产 品中,选择空间的大爆炸才会转化为一种经济和文化力量。长尾诞生于上百万个利基产品,但如果这些产品无人问及,长尾是没有意义的。 总的来看,我们可以把所有这些要点归结为长尾时代的 6 个主题:1. 在任何市场中,利基产品都远远多于热门产 品。而且,随着生产技术变得越来越廉价,越来越 普及,利基产品的比重仍在以指数级的速度提高。
2. 获得这些利基产品的成本正在显著下降。 数字传播、强大的搜索技术和宽带的渗透力组合成 了一种力量,凭借它,在线市场正在改写零售经济 学。现在,许多市场已经有能力供应空前丰富的产 品。
3. 但仅仅供应更多的品种并不能改变需求,消 费者必须有办法找到适合他们的特殊需求和兴趣的 利基。从自动推荐到产品排名,一系列的工具和技 术都能有效地做到这一点。这些“过滤器”可以把 需求推向长尾的后端。
4. 一旦有了空前丰富的品种和用来做出选择 的过滤器,需求曲线就会扁平化。热门产品和利基产品仍然存在,但热门产品的流行度会相对下降,利基产品的流行度则会相对上升。
5. 尽管没有一个利基产品能实现大的销量, 但由于利基产品数不胜数,它们聚合起来,将共同 形成一个可与大热门市场相抗衡的大市场。
6. 当以上几点全部实现,需求曲线的天然形状 将会显现出来,不受供给瓶颈、信息匮乏和有限货 架空间的扭曲。而且,这种形状受少数大热门的支 配程度,远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大。相反,它的分 布就像人口本身一样分散。
一句话:一条长尾就是没有被经济匮乏滤去真 面目的文化。
长尾的出现
上述一切的发生全都少不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经 济扳机:降低获得利基产品的成本。成本为什么会降低?不同市场有不同的答案,但原因通常与长尾的三种强大力量有关:普及生产工 具
第一个力量是生产工具的普及。这方面,最好的例子就是个人电脑。电脑可以将印刷、电影制作、 音乐创作和其他任何事情置于任何人的掌控之中, 它的威力意味着“生产者”的队伍已经壮大了上千 倍。现在,业余爱好者们能做到短短几年前还只有 专业者会做的事,有数百万人有能力制作电影短片、 音乐专辑或是将他们的想法发布到全世界——而且 有相当多的人确实这么做了。天才并非哪里都有,但已经广布四方:如果你将创造能力赋予足够多的人,精品的出现只是时间问题。 正因如此,我们的选择空间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这会让长尾向右延伸,成倍扩大可选产 品的阵营。以音乐为例:新发行专辑的数量在 2005 年令人震惊地上扬了 36%,曲目总数达到了 6 万(2004 年是 44000),这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音乐 家们录制和发行自创音乐的便捷度。同时,世界各 地的乐队也将 30 万首以上的曲子上传至 MySpace, 进一步延长了那条已经很长的尾巴。
图 4-2 力量二:普 及传 播工具
第二种力量就是通过普及传播工具降低消费的成本。尽管每一个人都能参与创作,但如果创作出 的内容无人欣赏,一切便毫无意义了。个人电脑把 每一个人都变成了生产者或出版者,但把每一个人 都变成传播者的是互联网。
最有趣的一面是,这是一种“字节对原子”经 济学,奥妙在于花几分钱在线传送内容和花几美元 用卡车、仓库和货架送货的不同。不过,即使对有 形产品来说,互联网也大大降低了接触消费者的成 本。数十年来,沃尔玛投入数十亿美元才建立起了 实际上最成熟的供应链,只为以低价格向全世界千 千万万的消费者提供品类齐全的商品。今天,任何 一个人只需在 eBay 上开个店,就可以接触到毫不亚 于沃尔玛的广阔市场。
互联网只是降低了接触更多人的成本,有效地 提高了长尾市场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继而带来了 更多的消费,有效地抬高了销售曲线,扩大了曲线 之下的面积。
第三种力量就是连接供给与需求,将新产品介绍给消费者,推动需求沿曲线向右移动。这种作用力量三: 连接供 给与需求的形式多种多样,可能是 Google 的“群体智慧”搜索引擎,可能是 iTunes 的好歌推荐,也可能是口头 传播效应或消费者的博客。对消费者来说,这意味 着寻找非主流内容的“搜索成本”降低了。
在经济学中,搜索成本是指任何妨碍你寻找目 标的东西。某些成本是非货币性的,如时间浪费、 争论、错误的时机或迷惑之处。其他一些成本则是 明码实价的,比如错误的购买,或是因为没有找到 更便宜的选择而被迫高价购买。只要你能更容易地找到价格和产品本身却让你满意的产品,你的搜索成本就降低了。 我们在后文中还将细谈这个问题,但现在需要强调一点:其他消费者的行动往往是最有用的指示 信号,因为他们的动机与我们最为统一。Netflix 和 Google 便利用了消费者的集体智慧,它们会观察 数百万人的行动,然后将这种信息转化为相关的搜 索结果或建议。
当个别消费者贴出用户评论或在博客上表达自 己的喜恶时,他们也扮演了指导者的角色。由于你 能很轻松地获得这类基层参考信息,你在寻找某种 新产品的时候就更容易以更快的速度找到让你满意 的选择。这会鼓励你走到你熟悉的领域之外去探索 一番,经济效果不言而喻:推动需求向利基市场转 移。
当消费者们聚在一起相互交流时,还有一件重 要的事将会发生:他们会共同发现,他们的品味千 差万别,根本不像那些铺天盖地袭向他们的营销战 役所暗示的那样统一。消费者的兴趣已经多元化,他们正散向越来越专项化的不同小圈子,越来越深入地探讨着圈内的主题爱好——当志同道合者们走 在一起时,他们必然会这样做。受虚拟或非虚拟企 业的鼓励,他们开始共同探索未知的领域,离传统 之路越来越远。
正是这些将消费者联结在一起的新技术推动需 求从曲线的前端走向了长尾。换句话说,第三种力 量进一步扩大了对利基市场的需求,让曲线变得更 加扁平,将它的重心从中部推向了右部。
* * * 三种力量中的每一种都代表着新兴长尾市场中的一系列新的机会。生产工具的普及使生产者的队伍急剧壮大;超高效的数字经济学创造了新的市场 和新的交流中心;最终,利用集体智慧联络供给与 需求的能力带来了崭新的推荐和营销方式,本质上 扮演了新时尚领军人的角色。
第四章 新生产者
1987 年 2 月 23 日夜,日本的地下观测站神冈 中微子探测器二代(Kamiokande II)在 l3 秒内一连 观察到了 24 个中微子。24 这个数听起来也许不算 大,但这个观测站一般只能在一小时内发现两三个 中微子,而且很少是一次性发现。所以这一次有点 非同寻常。但这一结果究竟意味着什么得过几个小 时才能知道,因为还有其他一些事情没有揭晓。
天体物理学家们很久以前就已提出,在一颗恒 星爆炸之后,它的大多数能量将以中微子的形式释 放出来——这些低质量的亚原子微粒将轻松穿透各 个行星,就像子弹穿透纸巾一样。这种理论还认为, 在这种爆炸的前期阶段,唯一可以观察到的迹象就 是一阵微粒雨;几小时之后,大爆炸才会显现为可 见的光线。因此科学家们估计,当我们附近的一颗恒星发生超新星变化时,我们会首先发现中微子,三个小时之后才会在可见光谱中观察到恒星的爆炸。 要测试中微子和可见光之间的这种相关性,必须分别观察两者,然后测量他们之间的时间差。但 这里存在一个操作问题:你必须找到正确的观察点。 这对观察中微子来说倒不是一个多么大的难题。由 于神冈观测站的观测中心是球形的,它可以记录下 任何正在穿越地球的中微子,不管它们来自哪个方 向。但要看到爆炸的光线,望远镜必须在绝对正确 的时间对准绝对正确的观察点。不用说,这对茫茫 太空来说就像大海捞针一样。
正因为这样,要想靠职业天文学家寻遍整个天 空的各个角落,尽可能地去捕捉(如果有可能的话) 这一瞬间,那职业天文学家的数量根本就不够。不 过这没关系,因为有不下数千个业余天文学爱好者 也很愿意做这件事。他们可以使用相对廉价的电脑 望远镜,装上一个道布森(Dobsonian)光学镜就可以 让一个不足 5 英尺长的望远镜达到相当大的孔径 (12 英寸并不稀奇);他们还可以使用灵敏的CCD(charge—coupleddevice,电荷耦合设备)传感器,相比人的眼睛,这种设备能收纳更多的光线。 就靠这些,当代的业余天文学爱好者们能拍出相当 不错的太空照片,比 l00 年前的职业天文学家们用 房子一样大的望远镜拍出的照片还要强。
第一个观察到超新星 l987A 的就是一个介于职 业和业余之间的观测者。加拿大人伊恩?谢尔顿(Ian Shelton),某研究生院的退学生,当时正在智利安 第斯山脉的一个观测站打杂。作为工作的报酬,他 可以在站里的那台 24 英尺长的天文望远镜空闲下 来的时候使用它。2 月 23 日的那个狂风大作的夜晚 他没有事。那一晚,谢尔顿决定用这台望远镜对大 麦哲伦星系做一次三小时的观察。
那一刻的发现可谓天作之合:就在 168000 光年 之前和 168000 光年之外,一颗恒星已经在蜘蛛星云 (Tarantula Nebula)的边缘地带爆炸。不过从地球 上看,从谢尔顿的角度看,这次爆炸就像刚刚发生 一样:一点微光突然出现在麦哲伦星系的一个从未 引人注目的角落。谢尔顿先是盯着照相底板看了 20分钟,然后又走到室外用自己的眼睛看了看。没错,它就在那里:l604 年以来第一个用肉眼观察到的超 新星。
谢尔顿和神冈观测站的观察结果有时间上的微 妙联系。后者所记录的中微子爆发时间是格林威治 时间 7 点 35 分,而谢尔顿发现第一丝亮光的时间是 格林威治时间 l0 点左右——也就是中微子雨之后 的不到 3 小时。这样来看,时间差与理论相符。但 有没有可能亮光在谢尔顿开始观察之前早已出现了 呢?这个问题也必须要回答。
幸运的是,就在同一个夜晚,还有两个热心的 业余天文学爱好者也在用更小的非专业望远镜工作 着。在新西兰,一个有数十万次观测经验的老手艾 伯特?琼斯(Albert Jones)在格林威治时间 9 点 30 分的时候仔细观察过蜘蛛星云,但没有发现任何异 常现象。澳大利亚的罗伯特?麦克诺特(Robert McNaught)则在格林威治时间 l0 点 30 分的时候拍下 了这次爆炸,印证了谢尔顿的发现时间。所以,光线必然是在 9 点 30 分到 10 点之间的某个时候到达地球的。
20 世纪最伟大的天文发现之一 就是这 样来的 。 一种解释宇宙运行方式的重要理论被业余圈和专业 界共同证实了: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两个业余爱好 者,一个想在智利转为专业者的前业余爱好者,还 有美国和日本的专业物理学家。当一篇科学论文最 终向全世界宣布了这一发现时,这些人共享了著作 荣誉。
英国民间智囊机构 Demos 在 2004 年的一份报告 中说,这件事是新“半专业一半业余”时代的重要 一刻,在这个时代,专家和业余者们可以并肩工作: “天文学过去专属于‘大科学’研究机构。现在, 专业一业余协作也可以成就伟业。许多业余者仍然 在独立工作,许多专业者仍然隐藏在他们的学术机 构中。但全球研究网络正在形成,怀着对耀星、彗 星和小行星的共同兴趣,专业者和业余者们联结在 了一起。”
就像蒂莫西?费里斯(Timothy Ferris)在他的现代业余天文学史《望尽黑暗》(Seeing in the Dark) 一书中所说的:“在过去的天文学界,孤寂的专业 者们只能与他们的望远镜形影相吊;现在,一个联 结专业者和业余者的世界网已经出现。如果一个人 想选出这一转变的发生 El??那么 l987 年 2 月 23 日的夜晚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Demos 的结论是: “天文学正在迅速变成一门由两种力量共同推进的 科学:一边是如火如荼、海纳百川的半专业一半业 余运动,一边是远比从前要小的专业天文学家和天 体物理学家队伍。”
天文学界的这种半专业一半业余运动离不开道 布森光学镜、CCD 矛 N 一种新的信息共享机制—— 互联网。正是这些工具壮大了业余天文学爱好者的 队伍并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影响力。在过去的 20 年中, 天文学已经变成了科学天地中最平民化的领域之一, 原因之一就是业余爱好者们正在扮演着无可争议的 重要角色。
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经常号召业余爱好者们观察某些有可能光顾地球的小行星,这种观测 任务由一个名为小行星邮递名单(Minor Planet Mailing List)的 e.mail 通信组织负责协调。领导 这个组织的是 42 岁的理查德?科瓦尔斯基 (Richard Kowalski),他在白天是佛罗里达美国航 空公司(US Airways)的行李工,晚上就变成了一个 天文学家。邮递名单上的 800 个业余者中有些只是 为乐趣而记录自己的发现,其他一些则希望得到某 个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重要发现,借此留下不朽的 名声。值得一提的是,他们没有一个是为钱而参与 的。
天文学领域注定有志愿者的一席之地。再想想 刚才提过的那个问题:面对茫茫太空,你唯有在绝 对正确的时间去看绝对正确的方位才能观察到那些 最有趣的新现象,比如小行星或星体演化。这不是 一台望远镜有多大、多贵的问题,而是在某一个特 定时刻能有多少双眼睛盯着太空的问题。正是业余者将天文学界的人力成倍扩大了——而且,他们的贡献不仅仅是在自家后院内观察星星那样简单。 谈到集思广益的“开放式”软件,人们常说“如果有足够多的眼睛,所有 bu9 都不在话下”。 天文学也是一样:只要有足够多的眼睛,我们就能 发现无人知晓的小行星——然后及时做出正确的行 动。
当然,半专业一半业余者的能力也是有限的。 他们主要是在收集资料,而并没有开创新的天体物 理学理论。有时候,他们也不能正确地分析他们所 收集到的资料。但他们在天文学界的重要地位是毋 庸置疑的。科学历史学家约翰?兰克福德(John Lankford)的《天空与望远镜》1046}第四章新生产 者(Sky&Telescope)堪称美国业余天文学爱好者的 圣经,书中有这样一句话:“专业者和业余者之间永 远存在一道界线,但在未来,将两者分开来谈也许 会变得越来越难。”
生产工具的普及
说到生产工具的普及,新颖之处在于它的方式 而不是这个概念本身。事实上,卡尔.马克思或许 是半专业—半业余经济的真正鼻祖。正如 Demos 所 说,“马克思在写于 1845-1847 年间的《德意志意识 形态))(German Ideology)一书中提出,劳动——也 就是被迫、非自发的有偿工作,将被主观积极性取 代。”他希望人类能最终迎来一个极大丰富的时代, “物质生产为每一个人留下了从事其他活动的剩余 时间”。马克思设想了一个共产主义社会,在这样的 社会里“,??没有人能独占一个排他性的活动领地, 任何一个人都能在他所喜欢的任何一个领域中获得 成就??早晨打猎,下午钓鱼,夜晚饲养家畜,晚 饭之后纵论时事,就像我这个从未当过猎人、渔夫、 牧羊人和评论家的人所想象的那样。”
以马克思的话为出发点,我们可以说专业一业余联合运动是诞生于长尾的第一种力量:生产工具 的普及。
我们在天文学中看到的故事也在无数其他领域 中发生着。就像 40 年前的电吉他和车库推广了流行 音乐一样,今天的桌面创作和制作工具正在将工作 室普及到每一个角落。苹果公司随每一台 Mac 电脑 附送的“车库乐队”(GarageBand)软件用“录下你 的下一曲大热门”这样一句话欢迎用户,而且也为 他们提供了这样做的工具。同样,数字摄影机和桌 面编辑软件(随每一张 Windows 软件和每一台 Mac 电脑附送)正在将这一类工具交到一个个家中电影 制作人的手中,而在过去,这样的机会只属于专业 者。
然后我们又有了文字传播工具——永远的平等 主义先锋。尽管是复印机率先揭穿了“媒体的力量 永远属于拥有媒体的人”这句谎言,但真正让业余 出版商们大显身手的却是博客。今天,有数以百万 计的人在出版自己的日志,而且他们的读者群之大远非任何一家主流媒体可以比拟。而造就博客的仍然是工具的普及:简单、廉价的软件和服务令在线 出版变得轻而易举,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轻松尝试。 其他一些新技术也是同样:桌面图像编辑和打印;鼓励玩家们创造和分享自定义版本的电脑游戏; 还有按需印制的图书出版。几十年前,我们大多数 人都不会去制作热门电影有两个原因:第一,我们 得不到必要的工具;第二,我们没有那个能力。今 天却只剩下了后一个解释,而且就连这个解释也不 再像以前那样可信。好莱坞纵有通天彻地的本领也 不可能发掘出地球上所有的电影制作天才。廉价而 又随处可见的那些技术远比人要厉害。曾几何时, 天才们得费尽艰辛地去获取生产工具,而现在的情 况则恰好相反。
这一切带来了这样一个后果:我们正在由被动 消费者转变为主动生产者。而且我们是为兴趣而生 产的——“业余者”(amateur)这个词本身就来自拉 丁语的“爱人”(amator)一词,动词是“去 爱”(amare)。看看四周,你随处可以发现这样的事情:业余者的博客正在同主流媒体争夺注意力,默默无闻的乐队正在网上发行没有标签的音乐,消费 者们正聚在一起在线评论。就好像生产的潜台词已 经由“赢得生产的权利”变成了“为什么不去做”。
瑟尔斯博士(Doc Searls)在他的著作里把这种 趋势称为消费主义向参与性“生产主义”的转变:“消费者经济”是一种由生产者控制的 系统 , 其中,消费者只不过是将“内容”转化成金钱的能 量源。这是一种绝对败坏的恶果,根源就是生产者 对消费者的绝对优势。自从生产者们赢得工业革命 以来,他们便掌握了这样的优势。
革果公司正在把生产工具交给消费者。这种做 法将在根本上改变市场和以市场为繁荣之源的整个 经济。
我从我自己的孩子身上就可以看到这一点。他 们也很喜欢我前面提到过的那种‘‘虚拟电影”—— 用电子游戏软件制作的电脑动画短片。这种电影的所有画面都是用《光环 2》或《模拟人生》这类游戏的 3D 引擎制作的,导演只需写一个剧本,控制游 戏角色,然后将整个过程的声音录下来。其他所有 事情,包括布景、镜头、角色和车辆模型等等,都 是由游戏软件处理的。就像是每一台 xbox 游戏机或 个人电脑中都装进了一个迷你皮克斯公司(Pixar) 一样。
这些孩子对这类虚拟电影的第一反应就是把它 们当娱乐节目好好欣赏一遍,第二反应就是对它们 的制作方法大呼好奇,第三反应就是问别人他们自 己能不能制作一部这样的电影(当然,答案是能)。 虚拟电影缺乏好莱坞的那种光鲜包装,但它们的创 造力和想象力大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正在成长的一 代人目睹他们的同龄人制作出这样动人的创造性杰 作,必然会被深深地触动。
无论是看电影还是听音乐,你都会想到那些 “天才”——某些才华横溢的人和某些了不起的设 备共同造就了这些令我们神魂颠倒的艺术经典。但 是,一旦你了解了幕后的玄机,你就会意识到你也能成为这样的“天才”。如果生产工具就摆在那里,你也会有创作的冲动。如果人们知道了艺术经典的 制作方法,他们就更有可能亲自一试。
今天,已经有不下数百万人掌握了做一个业余 制作人所必需的工具和行为模式。其中必然有一些 人拥有过人的天赋和想象力。由于生产工具已经普 及到了太多人的手中,就算这类富有想象力的天才 只是人群的一小部分,他们也会成为一支值得期待 的生力军。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如果某些最具创 造力和影响力的杰作出自这类半专业一半业余爱好 者之手而非商业世界中的传统源泉,你不该感到惊 讶。这一转变意味着长尾中的人群将以前所未有的 速度日益膨胀。
维基现象
2001 年 1 月,富有的期权交易商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开始编撰一部网上大百科全书,他的方式前无古人——利用大众智慧,向上百万业余专家、半专家甚至自信有点学问的普通老百姓统统敞 开怀抱。这部百科全书将免费向所有人开放,而且 制作它的不是聘请来的专家和编辑,而是任何愿意 贡献一份力量的人。威尔士用几十篇预先写好的文 章和一个名为维基(Wiki,夏威夷语单词,意思是 “快捷”或“迅速”)的应用软件开始了他的创举——凭借这种软件,任何能上网的人都可以来到一 个网站编辑、删除或添加站上的内容。他的野心着 实不小:创造一个堪与亚历山大帝的古代图书馆相 媲美的知识宝库。
不用说,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举动。 首先,用这种方式编撰百科全书是人们闻所未闻的。创建权威知识库从一开始就是学者们的事。 历史上,最早挑战这一难关的是几个独立博学家。 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形单影只地一个人 收录着他那个时代的所有知识。400 年后,罗马贵 族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编成了一套 37 卷本 的知识集。中国学者杜佑在 9 世纪独立创作了一部典章制度的百科全书——((通典》。在 1 8 世纪,狄德罗和他的几个伙伴(包括伏尔泰和卢梭)用 29 年 的时间创作了((百科全书:科学、艺术和工艺详解 词典》(Encyclopddie,OU Dictionnaire Raisonne s Sciences,des Arts et des Meiers)。
后来,个人的努力逐渐演化成了更大范围的团 队合作,特别是在工业革命到来之后。l8 世纪后期, 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几位成员开始将工业界的科学管 理和装配线原理用于百科全书的编写,创造了史无 前例的成就。出版于 1788—1797 年间的《不列颠百 科全书》第三版共有 18 卷,加上两卷附录,共达16 000 页以上。一组组专家应招加入学术文章的创 作阵营,服从一个经理的统一指挥,遵照一个详细 的计划表工作。
现在,威尔士发明了第三种模式:开放式的集 思广益。维基百科全书的创作者不是某一个聪明的 家伙,也不是一群精心挑选出来的聪明家伙,而是 成千上万的各色人等——既有真正的专家,也有纯 为兴趣而来的旁观者,还有一大批志愿管理员分管不同条目,天天监督它们的进展。按威尔士的逻辑来算,5 万个自告奋勇的维基创作者就等于一个老 普林尼。
就像作家丹尼尔.平克(Daniel Pink)所写: “维基百科全书没有标榜权威二字,而是依赖于极 度的分散化和自我组织。这是一种最纯粹的开放。 大多数百科全书在印上纸面的那一刻便开始陈旧。 然而,只需加上维基软件和某些热情的助手,你就 能得到一部自我完善、近乎永生的百科全书。一种 截然不同的生产模式创造了一种灵活、迅捷、稳固、 自由的产品。”
2001 年的时候,这种理念似乎还是荒唐的。但 到 2005 年,这项非营利事业已经贡献了地球上最大 的百科全书。维基百科全书有出自 2 万多人之手的 l00 余万篇英文文章(远胜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8 万篇和《微软电子百科全书》的 4 500 篇),再加 上 75 种其他语言(包括世界语和库尔德语)的内容, 维基的文章总数超过了 350 万篇。
要想对维基百科全书做一份贡献,你只需要一个互联网接口:书上的每一个条目都有一个“编辑 本页”的按钮,所有人都可以点击进入。我们每一 个人都是某方面的专家,而维基百科全书的魅力就 在于内容的极度丰富: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主题找 不到相应的条目。这与《不列颠百科全书))形成了 鲜明的对照。如果你费尽力气翻开这本大部头,却 没有找到你想看的条目或是看到了一个有缺陷的条 目,除了挥挥拳头骂几句或是给编辑写封信(别指望 得到回信)之外你还能做些什么?但是对维基来说, 你可以修订一个条目或是自己创作它。从消极愤怒 向积极参与的转变有不可估量的意义。这里不妨借 用一下那个有关天气的老笑话:每个人都在抱怨百 科全书,但现在你可以做点什么了。
集体生产的力量
总体来看,可以说维基百科全书是世界上最好的百科全书:它更大,更具时效性,而且在许多主 题上甚至比《不列颠百科全书》更深刻。但是单就 各个条目而言,质量确实高低有别。在那些引人入 胜、博学睿智的文章周围也掺杂着不少的“烟头”(空 占不用的条目)甚至是自动生成的垃圾内容。
在那些万人瞩目的热门条目中,维基展示了它 对肆意破坏行为和意识形态斗争的一种难能可贵的 抵抗力。IBM 的一项研究发现,对维基中诸如“基 地组织”这样的高敏感度条目来说,遭受破坏之后 的平均修复时间不 N4 分钟。这可不是职业“百科警 察”的功劳,而是一大批自告奋勇的半职业一半业 余管理员的应急行动。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个系 统运行得相当好。随着维基的不断扩充,这种快速 自我修复功能还将扩展到更多的条目。
维基的每一个条目都有不确定性并不是关键所 在,真正重要的是:整个维基百科全书是以不确定 性为基础的。任意给定一个主题,你在维基上找到一个真实、最新、准确的相关条目的概率都非常大,即使单个条目并不完善。 不妨换种方式来说。假设《不列颠百科全书》各条目的质量分是 5-9 分不等,平均分是 7。维基 的分数范围是 0—10,平均分是 5。但由于维基的条 目数是《不列颠百科全书》的 10 倍,你在维基中找 到一个高质量相关条目的概率实际上更大。
维基的真正非凡之处在于它能在长期内不断地 改进自己,有机地治疗自己,就好像那支庞大而且 仍在日益扩张的监护者队伍是一个免疫系统,对任 何威胁到维基的事情都能做出警觉而又迅捷的反应。 而且正如一个生物系统一样,它能不断进化,自然 选择那些必要的特征以避开本生态系统内的食肉动 物和病原体的侵袭。
百科全书的传统创作过程(专业编辑、学者撰写、 同行评审)以完美为目标。完美很少能实现,而且, 对准确性和清晰性的追求固然带来了结果的统一性 和可信性,但时间浪费和生产成本也会随之剧增。 职业出版业的大多数其他作品也大同小异:事实上,如果一本书能把所有字都印到正确的地方,而且每个词的拼写差不多都是正确的,你就可以谢天谢地 了。出版业有一个质量下限,产品质量不低于这个 限度就可以了。
但对不确定性系统来说,只有一个统计学上的 质量水准,也就是说:某些事情会相当出色,某些 事情只是普普通通,还有一些事情会蹩脚到家。这 就像是动物的天然属性一样。许多批评家错就错在 没有认清这一点。维基只是不同于((不列颠百科全 书》的另一种“动物”。它是一个动态社区,不是 一个静态的参照物。
维基的真正神奇之处在于它的秩序:这个任由 业余用户创作和编辑的开放式系统并没有陷入无政 府状态。相反,它已经以某种方式成功地将历史上 最庞杂的百科全书组织得井井有条。吉米。威尔士 的催化魔术(几个初始条目和一个允许其他人添加 新条目的机制)已经真的从混乱中创造出了秩序,真 的逆转了熵的方向。
成果就是一部与众不同的百科全书,一部完全不受空间约束和生产限制的百科全书。它既有一部 世界级的参考书所应该有的一切内容,也包含成千 上万出人意料的新奇主题。有些文章写得像教科书 一样深,谈的是量子力学这样的领域。还有一些条 目则活似传记,讲的是漫画书的角色。换句话说, 维基就是所有“大热门”和大批“利基产品”的结 合体。
收录已经被普遍接受的文化知识就是百科全书 的传统模式。有些金科玉律般的基本内容不可或缺, 而且必须得到权威的认可。接下来的那些内容则一 条比一条短,直到专家们判定“这一条不值得写进 去”。传统的百科全书就终止于此。但另一边,维基 百科全书却可以永无止境地续写下去。
某种意义上说,你可以把维基想象成 Rhapsody, 也就是那个音乐网站。维基里有任何百科全书都有 的 1 000 大流行金曲:比如恺撒大帝、第二次世界 大战、统计学等等。这些就是热门歌曲。这方面, 维基是在同最棒的专家们竞争——他们的权威文章文采飞扬,引经据典,读起来如沐春风,大开眼界。
用户自创式的维基模式则有四个主要优势:第一是 时时更新的能力;第二是篇幅的无限性和视觉辅助 (比如图片和图表);第三是大量连接到其他资源的 外部链接;最后,维基或许还能更好地显示不同的 观点和争议之处。
在曲线中部,也就是第 l000—80000 个条目 (《不列颠百科全书》到此为止),主题就更专项化 了:恺撒的剖腹降生、冲绳岛大战、回归分析等等。 在这一部分,维基开始超越它的竞争对手。无限的 空间意味着维基的条目倾向于更长、更全面。《不列 颠百科全书》的每个条目平均篇幅是 678 个单词, 而维基里有不下 200 000 个条目(相当于两部《不列 颠百科全书》)大于这个篇幅。同时,外部链接和信 息更新成了维基的一大优势,因为这让维基成了进 一步研究的出发点。
最后就是长尾了——第 80000—1000000 个条 目。这些就是维基独有的内容,其他百科全书甚至 不屑考虑它们。这些主题更专项化:恺撒密码、士兵们吃的午餐肉罐头、斯皮尔曼等级相关系数等等。
这部分文章良莠不齐,有些堪称维基中的精品(热情 的专家们写的),有些就是维基中的垃圾(自吹自擂、 诽谤攻击、恶作剧)。许多批评家只知道盯着这些垃 圾,但真正重要的一点是,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 其他像维基长尾这样的东西。从核心科学到最新的 政治时事,维基的涉猎之广是其他任何百科全书都 无法相比的——无论是碍于纸张上的限制还是 DVD 性能的限制。((不列颠百科全书》没有关于长尾现 象的条目(到目前为止),而维基里不光有,而且写 得非常精彩和全面,足有 l 500 个单词(而且没有一 个字是我写的)。
维基的作者们有机会将自己了解和爱好的主题 细说给公众听,他们很容易被这样的机会吸引、解 放和激励。使用新普及的简单工具——网页浏览器 和互联网接口,力量倍增的业余爱好者们闯进了百 科全书的创作领域,在短短 5 年时间里就将维基的 内容扩充了上千倍。
这种“集体生产”,也就是大规模的志愿加入和业余参与,是互联网创造的一个非凡的现象。我 们正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任何领域中的大多数生 产者都是无偿贡献的业余者,他们与专业者的主要 区别只是可用资源的不同——相对较少的资源(但 差距正在缩小)限制了他们的野心。当每一个人都能 得到生产工具时,每一个人都会变成生产者。
声誉经济
业余者为什么要参与?在没有商业计划甚至也 没希望拿到一张支票的情况下,一个人为什么要去 创造一种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一部百科全书或一次 天文学观测)?回答这个问题对理解长尾现象至关重 要,这部分上是因为长尾中的事情有许多都不是以 商业利益为目标的。更重要的是,这个问题又一次 证明了一件事——我们必须在某些方面反思我们对 市场的假设。在需求曲线的头部和尾部,创造的动机截然不同。一种经济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情况。
我们可以把长尾理论归结为一句话:需求曲线开始 于头部的传统货币经济,终结于尾部的非货币经济。 头尾之间则是两者的混合体。
在头部,产品可以获益于强大但却成本高昂的 大规模市场流通渠道,商业上的考虑因素占据统治 地位。这是专业者的领地,而且无论他们有多么喜 欢自己的专业,这本质上只是一份工作而已。生产 和流通成本太高,不允许经济利益让位于创造力。 金钱驱使着一切。
在尾部,生产和流通成本寥寥无几(这要归功于 数字技术的普及力量),商业因素往往是第二位的。 人们是为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参与进来的——比如 自我表现、娱乐、试验等等。我们之所以可以把这 条长尾也称为一种“经济”,是因为这个领域中也 有一种吸引力毫不亚于金钱的财富——声誉。声誉 是用一种产品吸引了多少注意力来衡量的,它可以 转化成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工作、头衔、拥趸和各 种各样诱人的商机。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蒂姆?吴(Tim Wu)把这称做“曝光文化”。以博客为例,他写道:曝光文化反映了网络的逻辑——一切都是为 了引人注意。网络作家们相互建立链接,大大方方 地引用,有时候还给整篇整篇的文章详写注解。电 子邮件推荐最受欢迎的文章,网上笑话就像饮水机 一样已经变成了美国工作文化的一部分。曝光文化 的原罪不在复制,而在于没有恰当地保障著作权。 而且,曝光文化的核心就是那些无所不能的搜索引 擎。如果你的网站很容易在 Google..E 搜索到,你 肯定不会起诉——你高兴还来不及呢。
一旦你认识到长尾曲线里的创作者们各有不同 的动机,你就应该很容易想到他们对知识产权的兴 趣也不尽相同。迪斯尼矛 IlMetallica 公司或许正 在费尽心机地巩固和拓展版权,但还有很多(或许更 多)的艺术家和生产者把免费的对等交流(P2P)家们 可以通过它向听众们直播演出,看成一种低成本的营销方法:音乐独立电影制作人把它当成一种自动流传的简历,而学者们认为允许其他人免费下载他 们的论文有助于扩大他们的影晌力和读者群。
这些动机都可以改变创作者们对版权的看法。 在曲线的头部,各大制片厂、唱片公司和出版商拼 命地捍卫着他们的版权。曲线中部,也就是独立音 乐人和学术媒体的领地,是版权问题的灰色地带。 如果继续向尾部靠近,进一步深入非商业地带,我 们就会看到越来越多的创作者正在毫不犹豫地放弃 某些版权保护。2002 年以来,一个名叫创造性共同 体(Creative Commons)的非营利组织一直在颁发同 样冠有这个名字的许可证,允许灵活使用某些拥有 版权的作品,目的就是为(自愿这样做的)创作者们 创造更大的价值——通过自由传播、重新编排或是 其他 P2P 方式传播他们的观点、兴趣和名声。(实际 上我就用我自己的博客这样做过,原因也是这些。) 简言之,有些作者在意版权,有些作者不在意。 但法律并不会区分二者——版权自动授予,自动得到保护,除非创作者明确放弃。因此,“自由”的力量被盗版之嫌模糊了,而且常被投以怀疑的目光。 但我们毕竟已经开始转变观念,开始把成果共 享的趋势看做“互惠经济”(gift economy)的力量——这从博客和开放式资源等各个领域中明显可见。 在我职业生活的一个层面(我担任编辑的那本 60 万 册发行量的杂志),我接近曲线的头部;在另一个层 面(我那个日均 5000 名读者的博客),我却位于尾部。 身处不同层面的时候,我对知识产权的态度也是不 同的。我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市场和法规能更准确 地反映这个现实。
自我出版热
我们习惯于用商业视角观察图书市场,总以为 大多数作者都希望写出畅销书,变成大富翁。但事 实上,绝大多数作者不仅不会变成大富翁,甚至连 写出一本热门书的念头都没有。每年都有近 20 万部英文书出版,但进入普通图书超市的只有不到 2 万部。大多数书都不会畅销。
2004 年,在尼尔森图书调查公司(Nielsen BookScan)追踪调查的 120 万部图书里,有 95 万部 只卖了不到 99 册,另有 20 万部卖了不到 l 000 册, 只有 25 000 部的销量在 5 000 册以上。美国图书的 平均销量是 500 册左右。换句话说,有 98%的书不 具商业价值,无论这是否有违出版者的初衷。
要想被大众市场接受,一种妥协是不可避免的——你只能挑选多数人感兴趣的主题而不是面向少 数人,你只能采用叙事风格而不是学术语调。大多 数作者都做不到这一点,还有很多作者不愿意这样 做。事实上,绝大多数作者都选择了我行我素,并 没有打算赚大钱。很多人只希望他们的书被他们所 重视的特定群体读到:比如与他们背景相似或志趣 相投的人。
但这样一种非营利性的追求绝非无利可图。书 籍本身已经不是价值所在,而是变成了宣传价值所 在的一种广告——而价值所在就是作者本人。许多这一类的非商业书籍只是营销工具而已,目的是提高作者的学术声望,推销他们的顾问服务,为他们 赚取演讲费,或者只是将他们的名头留在世上。从 这个角度看,自我出版并不是赚钱的一种方式,而 是对其他人传达信息的一种方式。
为了认识这个领域,让我们看看 Lulu.com—— 一个新型的 DIY 出版商。只需支付不到 200 美元, 你就能实现出版梦:Lulu 不仅能把你的作品变成一 本平装或精装书,给它一个 ISBN 号码,还能保证在 线零售商们把它列入书库。一旦进了书库,这本书 就能被百万读者搜到。或许还能跟《哈利?波特》 肩并肩地排在一起——如果自动推荐引擎决定这么 做的话。凭借 Lulu,一本书的印量可以视情况而定, 一次可能只有几十本而已,而且存货可以根据需求 数量随时印刷补充。相比短短几年前的那种遭人耻 笑的“虚夸”出版模式,这是一种了不起的进步。 正因如此,数以千计的作者正在尝试这条途径。
以下是 Lulu 上排名前 5 位的自我出版书籍:1.((繁忙人士的天然食品:简易免加工 El 常食谱》(Raw Foods f0,Busy People:Simple andMachine—Free Recipes for Every Day)2.《哈瓦那犬》(The Havanese,“哈瓦那犬主 人、饲养者和爱好者的精粹指南。”)3.《调查生物学——Bl0100 实验室手册》 (Investigating BiologyA Laboratory Manual for BIO100)第 l2 版4.《SAT 制胜法》(Maximum SAT)5.((如何创办一个婚礼筹备公司》(How toStart a Wedding Planning Business)这些书的销量都在 5 000-50 000 册之间,已经 相当不错。80%的销售利润都直接进入了作者的腰 包,远高于普通出版商的 l5%。显然,自我出版者 都是失败者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但这里还得强调一下,大多数作者使用这种自 我出版服务都既不是为了赚钱,也不是为了一鸣惊 人。Lulu 的其他数千个顾客之所以选择自我 出版 ,大多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书不会卖出太多,所以不值得求助于商业出版商。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读 者,只是读者群比较小罢了。
若换在几年前,这些作者大多都不会有出版的 机会——这一点已经足以让许多人放弃写作的念头。 但今天,出版的经济门槛已经低到了极点,几乎每 一个人都能做到。这经低到了极点,几乎每一个人 都能做剑。这意味着人们可以为任何原因而写书, 而且他们不必等待某个出版商判断他们的书是否值 得推向市场。
整个出版业都感受到了这种变化的影响,连顶 尖书商们也不例外。在 2005 年,巴诺书店销售的书 目种类比 2004 年多出了 20%,首席执行官史蒂 夫.里吉奥(Steve Riggio)把这种进步归因于 3 种 力量:(1)高效的“需即印”模式使市面上的书的品种增多;(2)小独立出版商的增多;(3)自我出版。 “接下来的几年里,‘图书出版’的传统定义将不再有多大的意义,”他说,“人们将越来越多地把互联网当做发表成果的第一平台,无论这些成果是书、短篇故事、创作中的作品还是他们的专业 文章。我更愿意对图书业的未来保持乐观,因为一 个全新而又高效的首次出版渠道正在兴起,而且正 迅速变得越来越成熟。”
对生产者来说,曲线头部和尾部的最大区别之 一就是工作角色:你越靠近尾部,你的业余爱好和 正式工作之间的平衡就越难。但这没有关系。“业者” 和“业余者”之间的差别正在日渐模糊,事实上, 这样的差别有可能最终变得无关紧要。我们不仅会 去做职业岗位上的分内之事,还会去做自己想做的 事。而且两者都可以拥有价值。
这方面,0hmyNews 公司 2000 年时在韩国创造 的“公民新闻”现象也是一个例子。;在 0hmyNews, 约有 50 名职业记者和编辑负责筛选、编辑和补充 4 万多个业余志愿者撰写的新闻稿。这些志愿者来自 四面八方,既有小学生,也有大学教授。他们每天 发送 150~200 篇文章不等,相当于 OhmyNews 内容 总量的 2/3。他们的报酬微不足道:如果一篇文章登上头版头条(这当然很难),作者将获得 20 美元左右。为什么他们要参与? “他们写文章是为了改变 这个世界,不是为了赚钱。”网站创始人吴连镐(Oh Yeon Ho)说。
从电影制作者到博客,各种各样从长尾中起步 的生产者并没有对商业前景抱有太大的期望,因此 他们有勇气抓住机会。他们愿意承担更多的风险, 因为他们本就没有太多的损失可言。他们不需要许 可,不需要商业计划,甚至也不需要资本。创作工 具现在并不昂贵,而且富有才华的人广布四方,远 比我们想象的要多。从这个角度看,长尾有望变成 创造力的熔炉,在这里,新理念可以在演化为商业 形式之前继续融合和成长。
案例研究:孤岛
一种动机并不能解释所有人的动机。人们可能 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做事,有人只想表现自己,有人要的是名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意味着长尾中的一种越来越畅通无阻的灵活力量可以为创作者 们提供机会。从 iTunes 这样的网站到网络本身,数 字市场是一个无缝的连续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 原本位于底部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登峰造极,只 要它能触动市场的心弦。要想发现和鼓励这样的内 容,理解这类创作者的各种动机是至关重要的。
媒体大亨巴里.迪勒(Barry Diller),也就是 IAC/InterActiveCorp 公司的董事长,在 2005 年 中期的一次研讨会上谈到了集体生产的问题。他承 认集体生产是件有趣的事,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一种 可以与好莱坞相抗衡的力量。“一帮才华横溢的人不 会被那 l 800 万认为有人欣赏的业余者取代。”他信 誓旦旦地说。
他的话对不对?这么说吧,如果你把“才华横溢 的人”定义为那些有能力创造大众市场热门产品的 人,那么迪勒的话或许有些道理。但创造力并不是 好莱坞的专利,有能力触动市场心弦的人也未必来自好莱坞,而是可以来自任何地方,可以走任何一条路。
以阿基瓦?谢弗(Akiva Schaffer),乔玛?塔 昆(Jorma Taccone)和安迪‘桑伯格(Andy Samberg) 为例。直到不久之前,他们还是无名小辈,迪勒的 天才过滤器会毫不犹豫地把他们筛掉。
大学毕业之后,这三个高中时代就是好兄弟的 小伙子结伴来到了好莱坞。他们搬进了奥林匹克大 道上的一栋低租金的大房子,还给它起了“孤岛” 这么一个名字。然后,三个人开始琢磨怎样才能作 为一个小喜剧团打入好莱坞的娱乐业。
个人喜剧想上电视不是那么容易——就像一个 想出名的作家一样,而一个事先组好的剧团想上电 视甚至更难。所以不用问,这个三人组合很快就碰 上了好莱坞求职道路上的所有惯常障碍。但他们并 没有被没完没了的闭门羹打败,而是聪明地把他们 的节目(现在跟他们的房子同名)放到了网上“。孤岛” 的几位创始人借了一些摄影设备,开始制作短小的 滑稽录像和歌曲。谢弗的弟弟米卡,一个技术顾问和大网迷,在 2001 年的时候东拼西凑地做出了他们的网站:thelonelyisland.com。 制作白人少年说唱乐的录像,然后配上招牌式的冷幽默,几个孤岛居民就这样起步了。最早的录 像之一讲的是一种对比:哪些事情“够酷”(比如“你 亲了尚南?多尔蒂”),哪些事情不够酷(“我主修 制陶术”)。这类趣味创作往往能风靡一时,这段录 像也是同样,很快就在网上流传开了。它曾一度被 荷兰的一位音乐主持人用“捣浆糊”的手法加工了 一番(把它和其他录像片段混合起来),一下子变得 更加流行。
于是更多的录像和更多的歌迷加工作品接踵而 至,“孤岛”也鼓励这样做,他们还让前面提到过 的那个创造性共同体组织颁发了许可证,允许别人 创造性地再利用他们的录像。短短几年之内,“孤岛” 就闯出了“网络盛名”——这个词的意思是:对那 些放弃电视时间,换来上网时间,不知疲倦地在网 络亚文化中冲浪的人来说,孤岛很重要。
利用这种网络名声,“伙计们”(孤岛迷们对它的称呼)揽到了更好的创作和表演生意。但他们的主 要节目仍然是在线的。他们的“网上黄金档”系列 的第一个节目名叫“布”。“住在马利布(Malibu)的 那些性感的年轻人总是把马利布称做‘布’,” thelonelyisland.com 上说,“因为说完整个词太 费时间,等三个字说完,你也就不再年轻了。”
随着孤岛三侠的名气越来越大,他们的故事渐 渐传到了《周六夜现场》的大明星蒂娜?菲(Tina Fey)和节目制作人洛恩.迈克尔斯(Lorne Michaels) 那里。2005 年中期,三个人飞往曼哈顿,在这个喜 剧界最著名的团队面前试了镜。没过几分钟,伙计 三个就被全部录用了。
2005 年 l2 月,三个人在《周六夜现场》创作 了他们的又一个白人说唱讽刺节目。不出意料,这 个根据《纳尼亚传奇》(Chronicles ofNarnia)改编 而成的小节目竭尽歪曲和夸张之能事,而且非常非 常有趣。这一次他们终于可以在电视网上亮相了, 这个短剧在一个周六之夜播出,忠实(但是恐怕越来越少)的观众们如约而至地看到了它——无疑,大多数观众都会哈哈大笑一场,然后把它忘得一千二净。 但是有些人把这个《纳尼亚》短剧录到了他们的数字录像机上,其中有几个还看出了节目中的不 俗之处。于是他们把录像上传到互联网上。结果, 这段录像很快就在一向火暴的文件共享世界里引起 了轰动。于是 NBC 听到了消息,急忙把录像放到了《周六夜现场》的官方网站甚至是 iTunes 上。这样 一来,“病毒式视频”效应又一次发挥了作用—— 而且这一次,反响之大远非从前可以比拟。
媒体评论家杰夫?贾维斯(Jeff Jarvis)这样描 述这件事的影响:“整整二三十年了吧,我从未听到 任何人热热闹闹地讨论、推荐或承认爱看《周六夜 现场》。但突然之间,我听到了很多有关这个节目的 消息。而且这不是因为大家碰巧又开始看它,而它 又碰巧变得像过去那样能够有趣了。不,不是因为 这个,而是因为大家开始在网上传播那个《纳尼亚》, 一个确实很有趣的片子,而且人人都想上网一睹为 快。NBC 正在领教网络的力量,除了网络,没有任何东西有这样的力量。”在这段录像开始流传后的两星期内,《周六夜现场》网站的访问量剧增 y200 倍 还多。
回顾这个传奇,可以说孤岛从头到尾地绕了一 个大圈子。三个不合格的人被娱乐业拒之门外,然 后转向网络,变得大受欢迎。娱乐业在那些颇难伺 候却又颇有影响的二十来岁群体中发现了这种现象, 于是把不合格人的人又召入麾下。三个孩子在电视 上做的事与过去没有什么区别,但由于这个影响力 极大的群体看电视的时间不会太多,直到《纳尼亚》 回到网上(而且影响力被“网络小孩的力量”成倍 扩大)之后,它才真正流行起来。曾经被网上一代嗤 之以鼻的《周六夜现场》突然之间又酷了起来,皆 因他们触摸到了盛行网络世界的地下精神。从前, 这档节目只知道在那些不入流的地方剧院和即兴剧 团搜寻人才。现在他们也发现了网络的奥妙之处。
这个故事说明了什么?首先,我们得承认现在的 娱乐业系统确实能认识到孤岛的吸引力,也确实能 想到利用它的办法。某种意义上说,这个系统或许是有效的。但如果说这三个用摄像机和网络制作和宣传节目的孩子不属于“那 l800 万自认为有人欣赏 的业余者”(借用一下迪勒的讽刺),我真的不知道 他们属于什么人了。
事实上,下一代创作天才很可能就会从这 l 800 万我行我素的业余者之中产生——而他们就是最有 可能将好莱坞和整个娱乐业拯救出陈旧模式的人。 或许迪勒是对的。或许只有少数人能写出《六人行》 (Friends)这样的经典。但别忘了有多少人能创作出 像《纳尼亚》这样更加古灵精怪的东西。这类内容 能引起网络一代的共鸣,而在互联网世界中,统治 一切的是小领域,不是广电王国。再想想看,在互 联网普及八方之后,有多少潜在的天才有机会找到 真正的观众群?
要想看到连续十几季长盛不衰的高质量剧集, 我们可能还得依靠好莱坞机器的全部力量。但就在 同一时间,数百个业余佳作也能共同捕获同样多的 观众。这种对比本可以像是苹果与橘子的珠联璧合——一个是永久的商业品牌,一个是短暂的业余娱乐。可惜的是,两者正在激烈地争夺网络一代的注意力。如果他们在看其中的一种,他们自然看不了 另外的一种。
迪勒忽视了一个事实:在今天,对大热门的需 求似乎不及对非大众化小领域内容的需求。随着人 们一个接一个地离弃 40 大金曲和热门大片,市场需 求正在分崩离析,散向不计其数的小艺术家,因为 这些人与自己的拥趸们更加心意相通。所以,就算99%的博客都只有不到几十个读者又有什么关系呢? 在更广阔的空间里,即使是 l%的份额也是千位数 的。而无数个 l%就能组合成不亚于许多主流媒体 的繁荣市场。已经有数百万人看到了孤岛创作的那 个典型“病毒式视频”,这样的轰动效应,恐怕只有 最最流行的电视节目才有福享受。
就像业余作者们通过 Lulu 自我出版的那些书 籍一样,产品本身通常都赚不了太多的钱(如果能赚 钱的话),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存在了,而 且与人分享了。它不是传统商业的产物,但它可以 和传统商业的产物同台竞技。今天,内容创作者的数量令人咂舌,媒体的那种传统的人才选择渠道根本不可能找到这样多的人——业余创作大军可以轻 而易举地把任何制片厂和唱片公司的剧本审阅师和 听音师们淹没。由于生产工具已经完全普及,生产 者的队伍也在以指数级的速度扩大。现在,已经没 有什么可以阻止那些有愿望也有能力创作的人实现 创作梦想了。
新参与机制
我们对这样的故事也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在 20 世幺己 70 年代末和 80 年代初,电吉他和立体声录 音机相继诞生,再加上性手枪(Sex Pistols)这个光 辉榜样的刺激,一代没有音乐基础、没有明显天赋 也没得到任何人肯定的孩子们纷纷开始成立乐队, 录制他们自己的音乐。朋克摇滚横空出世,舞台四 周的那群狂舞少年刹那间找到了归宿。看着某个跟你年纪相仿的人疯狂地弹着三根弦在台上蹦来跳去,你只会有一种想法:“我也可以这么做。” 人们对音乐的看法一度是相当传统的:要想成为音乐家,正确的学习方法就是模仿那些大师。所 以你应该首先练习老曲子,学习一下乐理,或许还 得去音乐学校深造深造。那时候讲究的是“几分耕 耘几分收获”的观念:去巡回演出,演奏标准经典, 因为人们希望你这样做(没人愿意听你那声嘶力竭 的蹩脚原创)。总之,要做正确的事。
但朋克摇滚彻底改变了游戏规则。朋克摇滚的 精神就是:“没错,你有你的吉他,但你不一定要 做正确的事!你可以做错!你是一个好音乐家一点意 义也没有,唯一重要的是——你有话要说。”
通过朋克摇滚,我们看到了新嗓音、新声调、 激情和反正统情绪的吸引力,而这些东西只能来自 正规系统之外。看着一个人并不比你强多。1066l 第四章新生产者少的人站在那里纵情享受、被人崇 拜、做着新奇的事情,肯定会让你热血沸腾。用经济学的术语说,朋克摇滚降低了音乐创作行业的进入障碍。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传统界限已经模糊。消费者也是生产者:有些人能从零开始独立创作;还 有些能改造别人的作品——也就是把它们重新编排 混合一番。我们在博客世界里就经常谈到那些“曾 经的读者”:他们已经从被动的消费者转变为主动的 生产者,开始在主流媒体发表评论和开办博客。还 有一些消费者的贡献仅在于被互联网成倍放大的口 头传播效应,这方面,他们扮演了过去由电台主持 人、杂志评论家和营销商们扮演的角色。
这幅新景象看起来正像是图书出版商和时代预 言家提姆?奥莱理(Tim 0’Reilly)所说的那种 “新参与机制”。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个研究队伍用下面这 张图表现了这种机制:图 4—1 参与机制如图 4—1 所示,过去的单一行业结构(专业者 负责生产,业余者只管消费)现在已经变成了双向市 场,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任何阵营。生产和 流通工具的普及能孕育出深远的变化,对这些变化 来说,本图只是一个小提示而已。
第五章 新市场
1982 年,一个名叫理查德?韦瑟福德(Richard Weatherford)的书商敏锐地意识到,新 兴的个人电脑完全可以掀起二手书市场的一场革命。 全国各地有数千家二手书店,它们的藏书也五花八 门,各具特色。实际上,无论你想要哪一本书,市 面上都一定有人在卖它,你只是不那么容易找到它。 韦瑟福德认为这主要是个信息问题——正是电脑最 擅长解决的那种问题,于是他写下了一份商业计划, 准备创立一个公司,在网上建立一个旧书经销商数 据库。他把公司称为 Interloc,也就是 Interlocutor(对话者,滑稽剧中的插科打诨者) 的简写——这是表达“中间人”之意的一种绝妙方 式。
韦瑟福德的眼光超前了 20 多年,可惜没能找到资助者。但在 1991 年,他被图书和杂志服务公司法 克森(Faxon)召入麾下,肩负起了拯救 BookQuest 的重任,而 BookQuest 一直在尝试的理念正与韦瑟 福德不谋而合。这次努力仍然没有成功——因为这 种想法仍然超前十几年,但韦瑟福德至少看到了寻 求资助的希望。1993 年,威瑟福德终于用筹自其他 书商的 5 万美元创立了 Interloc,那时候,万维网 甚至还没有诞生。这时候的 Interloc 是个封闭式网 络,书商们可以通过它搜索其他书商的存货,为自 己的顾客们寻找图书。它创造了一种数据标准(直 到今天还在使用)和一种允许书商们通过调制解调 器传输书目清单的软件。1996 年,它拓展到了万维 网上。
1997 年,前工会领袖、麦肯锡公司的顾问及克 林顿时期的劳工部长助理马蒂?曼利(Marty Manley)在寻找一本绝版旧书的时候发现了 Interloc。他被 Interloc 的功能深深震撼了,立刻 就意识到这样丰富的一个信息库在细分化的图书市场上有多么大的潜力。于是他与韦瑟福德取得了联系,提议将 Ineterloc 与一家新公司合并,开始同 时为消费者和书商提供服务。该年稍晚些时候,两 人聚首伯克利,共同在曼利的家中创建了 Alibris。
这里,我们有必要花点时间谈谈二手书市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二手书市场实际上主要是由两 个截然不同的市场组成的。约有 2/3 的领地被红红 火火的教科书生意占据,校园交易是这个市场的核 心。剩下的 1/3 属于 12 000 家左右散布在全国各地 的小二手书商店,是个相对比较沉寂的领域。
二手教材可谓高效市场的一个典范——每一 年都有数百万学生先购买、再转卖那些昂贵但却只 用一个学期的教材。哪些书有转卖价值取决于核心 课程的设置,价格高低取决于校园书店之间的竞争 程度,而且市面上的教材每两年就会更新补充一次。
教材出版商们对此倒不太在意,因为教材有转 卖价值也意味着他们的新版教材可以卖更高的价格。 事实上,这个市场上的经济模式更像是一种租赁而 不是买卖交易。一般来讲,书店可以五折买下教材,然后以七五折转手出售。总的来看,“租赁费”大约在教材标价的 1/4~1/2 之间,具体多少要看学生 买的是新书还是二手书。这种机制实在完美,以至 于现在的美国二手教材市场已经是个 170 亿美元的 大蛋糕,占高校书店销售总额的 16%之多。
但出版商们必须保证二手书不会永远流传下去, 否则新书的销路会大受影响。他们的高招就是不断 发行新的版本,每次都将页码重新调整(这样二手 书就不能再用了)。正因如此,市场上的旧存货时不 时地会被清洗一次。
但非学术二手书市场就没有这样的效率了。典 型二手书店的进货渠道相当有限,只能指望当地人 出售他们的藏书。结果,这些书店的品种选择表现 出相当大的随意性,店主率性而为,购书者只能撞 大运,供与求没有任何的针对性可言。对书店的老 主顾们来说,这种随意性正是吸引力之一,因为这 透着一股探索和意外发现的刺激感。但如果你要寻 找某一本特定的书,就算你逛遍整个书店,翻遍每 一个书架,你也很有可能一无所获。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二手教材市场的效率来自于超强的流动性。商品种类相对较少,买家和卖 家又多如牛毛,所以你以合适的价格买到中意产品 的概率相当大。相比之下,非学术二手书市场的缺 陷正在于极差的流动性——商品种类无穷无尽,买 家和卖家却数量不足。在产品太多、交易者不足的 情况下,你找到合意产品的概率自然很小。正因如 此,人们在寻找某种特殊书籍的时候大多都不会考 虑二手书店。
韦瑟福德却意识到,尽管单个书店的经营模式 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若放在一起考虑(将所有书 店组合或联结在一起),整个二手书市场的潜力就不 可估量了。可想而知,12 000 多家书店的藏书总量 可以和世界上最好的图书馆抗衡。韦瑟福德就是这 么做的。Alibris 将各书店的店主们上传的书目全 部收编,在使用 Alibris 数据的在线书商那里,这 些二手书的信息就列在新书的旁边。
Albris 向亚马逊和 bn.com 这样的大网上书商 们提供了这个数据库,这些书商将二手书和新书的清单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让“绝版”老书复活,提供了新书之外的一个价格低廉的新选择。这种模式 给二手书市场带来了数百万新顾客,于是二手书店 将书目电脑化的积极性更高了,而这种积极性反过 来又进一步丰富了 Alibris(和它的在线零售伙伴 们)的可售品种。这是一个经典的良性循环,二手 书销量从此开始突飞猛进地上涨。在多年的停滞之 后,这个 220 亿美元的大市场重新开始以两位数的 速度增长,而这种进步全部是由一个 6 亿美元的网 上市场贡献的——根据书业研究集团(Book Industry Study Group)的统计,这个新市场的年 增长率已经超过了 30%。
进入集合器
Alibris 就是一个长尾“集合器”——也就是 能将数之不尽的各类产品集合起来(通常集合在同 一个地方),将它们变得易于寻找、唾手可得的公司或服务。Alibris 将上万家二手书店的藏书联为一体,实际上就是用信息的力量在一个原本缺乏流动 性的市场中创造了一个流动性市场。在存货和顾客 群达到一定的规模后,Alibris 释放出了二手书市 场的潜在价值。而且,相比自己从零开始地积累这 样多的存货,Alibris 模式的成本微不足道,因为 它将大多数书目集合工作都分派给了各个二手书商——他们都是自行输入和上传产品清单的。 这就是长尾经济的根本逻辑:销售成本越低,销量就越大。在这一点上,集合器印证了长尾的第 二大力量——普及传播工具。每一个集合器都可以 降低市场的进入门槛,允许越来越多的产品跨过那 道障碍,找到属于自己的顾客群。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但这里我只能给出其中 的几个。Google 集合了广告的长尾(中小广告商或 依靠广告赚钱的出版商);Rhapsody 和 iTunes 集合 了音乐的长尾;Netflix 是电影长尾的集合器;eBay 不仅集合了有形产品的长尾,也集合了有形产品经销者的长尾——连想要处理掉多余生日礼物的普通人也包含在内。 集合器的概念也绝非局限于产品销售领域。像Bloglines 这类使用 RSS 标准聚合网上内容“渠道” 的软件也是“集合器”,原因很简单——它们能收 集和订阅网上内容的长尾,包括不计其数的博客。 维基百科全书也是一个集合器,它收集的是知识和 知识拥有者的长尾。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从 理念到人,任何事物都可以被集合。
在本章中,我将把重心放在商业集合器上。商 业集合器主要分五大类:1. 有形产品(如亚马逊、eBay)2. 数字产品(如 iTunes、iFilm)3. 广告/服务(如 Google、Craigslist)4. 信息(如 Google、维基百科全书)5. 网上社区/用户自创内容(如 MySpace、Bloglines)其中的每一类都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上至大公司,下至单个人,谁都可以运行一个商业集合器。 如果某一个博客在尽可能地收集有关某个主题(比 如说针线活儿)的所有新闻和信息,那么它就是一 个集合器,跟雅虎没什么区别!某些集合器力求囊 括一整个领域,比如 Netflix(电影)或 iTunes(音 乐);其他一些则瞄准了特定的细分市场,比如只集 合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或电子音乐的服务商。
还有许多集合器是跨领域的。亚马逊也集合物 理产品(比如电子产品和厨具)和数字产品(比如 电子图书和可下载的软件)。Google 同时集合信息、 广告和数字产品(Google 视频)。MySpace,也就是 乐队和其歌迷们的火暴网上空间,既是音乐内容(如 免费歌曲)的集合器,也是听歌者的集合器——正 因为这样,它还制造出了有关这些乐队的更多内容, 比如评论、新闻和其他一些昙花一现的歌迷创意。
从混合到纯数字
让我们首先对比一下第一和第二类网上集合器:有形产品和数字产品。它们都是长尾中的机会,但 相比前者来说,后者能沿长尾伸展到更远的地方。
从 BestBuy.com 的摄像机大全到 Netflix 的 DVD 仓库,有形产品的在线零售商们可以供应的产 品种类比它们的“砖头和水泥”对手多出数百倍, 但说到底,他们毕竟也会受到限制。相比之下,销 售数字产品的企业就没有这种限制——比如iTunes 上的专辑或歌曲,电视节目,或是 Google 视频上的业余创作。理论上说,这类企业可以沿着 长尾一路延伸到底,把产品种类扩充到无所不包的 程度。(服务、用户自创内容和网上社区这另外三类 集合器主要是以数字信息为基础的,因此也具有这 个特性。)我们把第一类企业称为混合零售商,因为它们 是邮购经济学(有形)和网络经济学(数字)的混 合体。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产品一般是通过邮件 或联邦快递运送的,而效率来自两个方面:第一,用集中化仓储方法降低供应链成本;第二,尽量利用网站的搜索功能和其他信息优势提供无限的产品 选择。
以亚马逊的 CD 销售为例。亚马逊本身列有将近50 万种 CD,再加上它的诸多第三方“市集”销售商 的存货总量,它的 CD 总数可能接近 80 万种。这个 数字仍在稳步上升,所以在几年之内,亚马逊的 CD 就将超过 100 万种。但是,这样丰富的产品目录中 仍然存在几方面的限制。
由于 CD 是有形产品,在它们被卖掉之前,你总 要把它们储存在某个地方。所以,亚马逊上所列的 每一种 CD 都存在一定的存货风险。毕竟,一张 CD 有可能永远也卖不出去。另外,每一次销售都潜含 一定的运输成本,所以在现实中,一张 CD 的价格决 不会低于 3 美元左右。最后一点更重要:一张 CD 上的歌曲是不可能单独出售的;你要么买下整张 CD, 要么一首歌也听不到。
显而易见,亚马逊的 CD 经营模式远胜于一般的 唱片店,这就是它的 CD 品类是后者上百倍之多的原因。亚马逊已经沿长尾前进了很长的距离,但并没有一路到底。根据 SNOCAP(一个数字特许权和版权 管理服务商,专门追踪研究对等文件交换网的使用 状况)的统计,正在网上流传的歌曲至少有 900 万 首。这相当于近 100 万张唱片——而且这还不包括 CD 时代之前的大多数音乐,可想而知,这些音乐早 晚也将以数字形式重现。另外,世界上还有不计其 数的“车库乐队”和“卧室混音师”,他们也在制 作和传播音乐,但从未发行过一张 CD。若加在一起, 这些音乐凑成另外 100 万张唱片是不在话下的。所 以,不管亚马逊有多少经济上的优势,它实际上只 能沿着音乐长尾前进 1/4 的路程而已。
要想一路走到长尾之末,也就是从最热门的金 曲一直走到所有的新老车库乐队,唯一的方式就是 彻底抛弃“原子”,将前前后后的所有交易都建立 在“字节”的基础上。这恰恰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二 类集合器——纯数字零售商。
在纯数字模式下,每一种产品都只是数据库中 的一个条目而已,实际上没有任何存储成本。传输成本只是宽带字节——这种东西可以大批量购买,价格也正迅速降低,而且仅在产品已被订购的情况 下才需使用。再者,纯数字零售商可以在两种模式 中做出选择:第一是将产品当成独立个体出售(就 像 99 美分下载一曲的 iTunes),第二是提供整体服 务(就像 Rhapsody 的无限量音乐订阅)。
这些商业数字服务不仅有亚马逊在线 CD 业务 的全部经济优势,还多了一个运输成本的优势:它 们可以通过宽带网运送货物,实际上没有成本。这 就是零售行业的最高境界——近乎为零的边际生产 和销售成本。既然数据库中的一个条目和服务器上 几个兆的存储空间其实没有任何成本,这些零售商 没理由不去经营所有可以经营的产品。在未来的某 一天(当他们解决了像权利清算和合同这样的棘手 问题时),它们一定能做到这一点。
这样来看,我们并不能在传统零售商和长尾零 售商之间划出一道简单的界限。事实上,这里面存 在一种渐进式的过渡:先是纯原子经济学,再是字 节和原子的混合,最后是纯字节的理想世界。有形产品的数字目录可以降低销售成本,令商家沿着潜在长尾大大前进一步。剩下的尾巴则全部留给了更 有效的纯数字模式。两者都是长尾,但后者可能比 前者更长。
图 6-1 迈向无限多 样性 的三个 步骤开拓长尾现在让我们回到亚马逊的故事,看一看这种渐 进式过渡在现实中是如何发生的。亚马逊身兼混合 和纯数字两种模式,后者的出现正是因为亚马逊已经开始尝试用新的方法降低成本,进一步沿着长尾向前迈进。 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说,亚马逊的第一个革新就是贝佐斯的最初设想:在线商业既可以拥有邮购 商家的集中化配送这一基本优势,也可以拥有一家 目录零售商的直销优势,而且无须负担印刷和邮递 上百万份目录的成本。于是 1.0 版亚马逊问世了(1994~1996 年前后)。 下一步就是继续降低公司的存货风险,不再毫无必要地为存在自家仓库中的产品付出成本。亚马 逊用一个寄售工程做到了这一点。这一次,公司还 是从书入手的。这个亚马逊优势(Amazon Advantage) 工程给作者们的建议乍一听就像是个一边倒的霸王 交易:支付 29.95 美元的年费,把你的书送到亚马 逊,如果它卖掉了你的书,那么将 55%的销售额留 给它。一个作者为什么愿意这样做?因为这种方式 进一步杜绝了特定订单的迟滞性和不确定性。简言 之,它能确保一个作者的书存在库中,轻松可得,而且无须作者低声下气地祈求一个出版商提供这样的服务。 降低成本的第三个步骤就是将虚拟存货模式加以扩展,引入其他大零售商,利用他们与生产商和 分销商的现有关系。亚马逊将成熟的电子商务技术 提供给了像玩具反斗城(Toys“R”Us)和 Target 这样的一流零售商,为这些巨人伙伴设立了网上店 面,让他们自行处理自己的全部存货。每得到一个 新伙伴,亚马逊的实际存货中就会多出上百万种新 产品。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大零售商都愿意将自己的 数字化前景置于亚马逊的掌控之中,那些愿意这样 做的零售商也常常要求成为本领域(比如家庭用品 或玩具)的独家供应商。尽管这限制了亚马逊的扩 展空间,但总的来说,扮演这样一个“租用集合器” 的角色使亚马逊享受到了这种服务模式的经济优势, 免去了亲自执行交易的麻烦。用你的软件和服务器 换取服务费也许是最为有利可图的生意,eBay 就是 这方面的一个典范。
但事实证明,虚拟存货模式的大发展是一个“向下”而非“向上”的过程:也就是说,亚马逊 的合作伙伴并非越来越大,而是越来越小了。1999 年,亚马逊开始用它的“市集(Marketplace)”工 程为大大小小的所有商家提供服务,就此将店面服 务模式拓展到了 eBay 的领地中。从专营店到单个人, 任何规模的零售商和分销商都可以把自己的产品列 在亚马逊上,与亚马逊自家仓库中的存货没有两样——而且顾客们购买这些产品与购买亚马逊的产品 同样轻松。到 2004 年末,已经有超过 10 万个市集 卖家加入了亚马逊,而且这些第三方商家的销售额 占亚马逊总销售额的比重已经接近 40%。
这种虚拟销售模式的兴起令传统存货模式的难 题更为突出了。我们知道,一个像 Best Buy 这样的 连锁零售商必须将它的产品(比如摄像机)分配到 各个商店中,大致猜出哪里存在需求,需求能有多 大。不用说,人和产品必须聚在同一个地方——需 求和供给必须在商店的货架旁相遇。但这个零售商 不可能总是猜对,至少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一旦猜错,供给就会失衡:在某些商店供不应求的同时,另外一些商店却出现了多余存货,既造成产品贬值, 又白白挤占宝贵的空间。
在亚马逊市集工程的分散化存货方式下,产品 仍然摆在全国各地的货架上,但是它们已经被编入 统一的目录,列在同一个中心市场——亚马逊的网 站。这样一来,只要顾客订购一样产品,持有存货 的小商家就能直接包装和递送产品。像连锁零售商 一样,亚马逊也能将集中化的供给和分散化的需求 联络在一起,但它的模式还有一个独特之处:商店 和顾客无须处于同一个地方。有点讽刺意味的是, 这种分离反倒使供给与需求更有可能真正相联了。 不管怎么说,就算供求匹配的效率没有提高,亚马 逊毕竟不再负担任何成本了——多余存货只会在第 三方卖家的货架上慢慢贬值。
随着这一工程的不断进步,亚马逊正在步步逼 近,眼看就要彻底打破有形货架的专制地位。它不 需要猜测哪个地方会存在需求,也不需要猜测这个 需求会有多大。市集工程中的全部风险都转嫁给了一个小商家网络,这些小商家会根据自己的经济特征自行决定去经营什么样的产品。(我们将在第 9章里更详细地谈谈有形货架的专制问题。)即需即存虚拟和分散化存货是沿长尾前进的一种绝妙 方式,但彻底摆脱有形存货甚至能让你更上一层楼。 迈向这个经济天堂就是亚马逊的下一步行动。它准 备创造一种新模式,让所有存货都以字节的形式存 在,直到产品运送出门。
经营图书有一个大难题:有很多书一年下来也 只能卖出一两册而已。对这样的书来说,就连 10 册的订单(更别说 100 册或 1 000 册)也不敢指望。 即使一本书在售出之前的存储成本(有可能要存上 整整一年)只有 1 美元,零售商也会问自己这样一 个问题:如果这本书只能卖这么几册,我值不值得 销售它呢?要想经营一本每年只能卖一册的书,零售商们需要一种经济上可行的高效方式——这就意味着近乎为零的存货成本。 亚马逊的对策就是“即需即印”。在理想化的形式下,一本书在出售之前一直只是数字文件而已。 一旦有人订购,激光打印机马上开动,一本新书很 快出炉,看起来与一般的平装本并无两样。由于字 节只有在订单到来的情况下才会转化成原子,成本 是与收益完美对应的——或者用最简单的话说,如 果一本即需即印的书从来无人问津,那么它的生产 和存储成本始终为零。这种模式的潜在效率高得难 以估量,也许某一天会让有史以来的所有书籍都能 上市销售。如果你是一个书商,这意味着你无须琢 磨哪些书值得经营,哪些书不值得经营,因为对即 需即印模式来说,犯错误的成本同样为零。
这只是理想形式。在目前,即需即印的方法主 要是用来补足存货的:如果存货少了那么几百本, 那就再印一次。但随着技术成本的降低,每次印刷 的数量正在下降,逐渐向理想形式下的单册印刷靠 近。
亚马逊最初的做法是在自己的仓库里放置一些工业打印机,随后,它在 2005 年中期实现了一大 飞跃,收购了顶尖的即需即印企业 Booksurge 公司。 几个月之后,它将同样的方法用于电影业,买下了 CustomFlix 公司——一个即需即出的 DVD 制作商 。 现在的亚马逊可以持有不占用空间也没有任何成本 的存货:这些图书和电影在被订购之前只是数据库 中的一个文件罢了。
当然,即需即印的概念并不是亚马逊发 明的 。 这早就是图书业的一个梦想,只是一直受制于技术 和经济上的限制,直到不久之前还未能实现。令人 惊讶的是,印出一本看起来像模像样的平装书并不 是问题所在。当你收到亚马逊递给你的一本平装时, 除非你知道区别在哪里(主要在里页插图的复印质 量上),你也许说不出这本书究竟是原出版商批量印 刷的 5 万册之一,还是亚马逊某个仓库中的一台激 光打印机单独印制的。
尽管即需即印模式的经济优势显而易见,但出 版业还远没到普遍转向这种模式的时候。对大批量印刷来说,传统印刷方法的成本还是要低得多。把一部书稿转化成适合即需即印模式的文件仍然成本 不菲。而且即需即印模式仅局限于一定型号的纸张, 也就是说,如果一本书的纸张大小超出或低于某个 特定的标准,那么它就必须重新设计,重定格式。 另外,版权问题也不易处理。对一些比较老的书来 说,制作即需即印版本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但许 多作者不会同意这样做,因为他们担心即需即印模 式下的溢价(即需即印图书的价格要高上几美元, 因为制作成本比大批量印刷要稍高一点)会影响销量。
但即需即印模式的潜力是无穷的,而且这种潜力并不局限于零星印刷的图书。出版商最大的成本 就是退货成本——如果书商把卖不掉的书退回,出 版商只能遵照行业惯例无条件接受。书商们之所以 会超量订货,是因为他们不希望在两次印刷的间隔 期内陷入缺货的窘境,而既然供给过剩的成本全部 由出版商承担,那么多进几本书没有什么风险。但 是,如果书商们知道两次大批量印刷之间的需求可以用小批量的即需即印方式来满足,那么他们或许会愿意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来订货,这有可能大大 降低出版商的退货成本。
所以,即需即印模式的经济效率不仅有开拓长 尾的潜力,也能给“头部”的大热门们带来利益, 而赌在大热门上的美元显然要比长尾多得多。不用 问,这是一种强大的诱惑,必然会加速各路商家对 这种新技术的接受。
存货的消亡
降低成本的终极方法就是完全消灭原子,用字 节处理一切。纯数字集合器企业只需把产品储存在 硬盘上,然后通过宽带运送它们。生产、存储和销 售成本接近于零,版税只有在产品售出的时候才需 支付。这是最高境界的即需即制市场:由于产品都 是数字的,它们可以根据需求状况克隆和传送无数 次——可能是零次,也可能是数十亿次。一个畅销大热门和一个无人问津的大冷门只是数据库中的两个不同条目而已,在新技术和硬盘经济学的时代, 两者没有任何区别。
今天,iTunes、Rhapsody 和其他一些数字音乐 服务商正在为我们上演这样的精彩好戏。但这样的 机会绝不是音乐界的专利。掌握过去的有形产品, 想办法把它们转化成数字,然后将它们直接传送到 你的家中,这就是这个时代的大势所趋。
对视频产品来说,纯数字市场有多种形式,既 包括有线电视公司提供的即需即播服务,也包括 Google 视频一类的网上视频集合器。像 BitTorrent 这样的对等文件交换技术是数百个非商业数字视频 市场的定海神针,而 iTunes 正在为它的视频 iPod 打造一个兴旺的付费视频下载市场。某些视频属于 电视内容,已经把这类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视频市 场变得就像空中的一个 TiVo。还有一些集合器提供 电影内容,这个市场也许会在某一天击败 Netflix 的多样性,将所有产品变得瞬间可得(引领这一行 动的也许就是 Netflix 自己)。
曾经储存在卡带和 DVD 上的视频游戏现在正逐渐转化为字节,可以直接传送到卧室中的游戏主机 上。这种变化为各种新老游戏创造了一个新市场, 也为新角色、新版本一类的补充性内容创造了一个 新市场。任天堂公司正在用它的新一代主机阐释这 种理念,这种代号“革命”(Revolution)的主机 将向后兼容之前的各代主机,把大多数久违多年的 老游戏变成可以选择的长尾内容——或为取乐,或 为怀旧,你只需支付少许费用就可以下载和重温这 些游戏。
其他内容也是同样,无论是电脑软件,电子和 音频图书,还是网上报纸和杂志。过去,我们只能 用纸张或塑料承载它们,不得不处理复杂的仓储和 运送问题。现在,它们都迎来了数字版的伙伴和随 之而来的数字经济学。两种体验不会完全相同,所 以很多人仍然更喜欢纸面版的书籍和杂志。但两者 的功能差距正在缩小,而且,数字版本的传播优势 是不可抗拒的。
第六章 新时尚领军人
曾几何时,捧红一张唱片只有一种方法:广播。 因为没有其他渠道能接触到这么多的人。挤进节目 表得费一番工夫(特别是在行贿受贿被明令禁止之 后),但一旦一首歌开始热播,它就很有可能成为畅 销金曲。随后,MTV 在 20 世纪 80 年代问世,变成 了制造大热门的第二个途径。对新音乐来说,MTV 的容纳空间比广播还要有限,但是它对一整代人的 影响力是空前绝后的。对音乐公司来说,那是一段 美好的时光。MTV 是个竞争惨烈的行业,但也是音 乐公司熟门熟路的行业。他们了解其中的规律,也 能靠遵守规律来维持生计。
但现在,摇滚广播电台似乎已经走到了末路, MTV 也难现昨日辉煌。那么,音乐该靠什么来推广 呢?商家们知道答案就在网上,他们应该利用口头传播效应来创造需求,因为这种力量正在取代传统的营销方式,但他们仍在绞尽脑汁地思考最好的方法。 对营销商们来说,这个时代是个巨变的时代。
人们对广告和花钱做广告的机构已经不再那么信任, 对个人的信心却呈上升之势。同类人相信同类人。 自上而下的宣传正在失去效力,自下而上的传言正 在赢得力量。戴尔公司每年都要花上数亿美元鼓吹 它的产品质量和顾客服务,但如果你在 Google 上搜 一下“戴尔去死”这个词,你能搜出 55 000 个相关 网页。即使你只搜“戴尔”这个词,排在第二位的 搜索结果也是顾客的抱怨。从单个产品到某一个人, 这样的力量逆转正在改变一切事物的营销游戏。大 众群体现在已经控制了宣传信息。
对习惯于使用搜索引擎来评判产品的新一代消 费者来说,一个公司怎样宣传它的品牌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 Google 怎样评价它。新的时尚领军人就是 我们自己。口头传播现在已经演化为公共讨论,博 客上的评论和顾客评价就是载体,消费者们会用尽一切方法比较和衡量各方的意见。一句话,蚂蚁现在也有扩音器了。
群体智慧的力量
雅虎上的音乐打分,Google 上的网页级别 (PageRank),MySpace 上的“好友”注册,Netflix 上的用户评论——这些都是群体智慧的例证。千千 万万的普通人就是新时代的时尚领军人。有些人是 独立行动的,有些人则加入了围绕某个共同兴趣组 织起来的团队,还有一些人只是普通的大众消费者, 不知不觉地被那些网络软件自动地追踪着每一天的 一举一动。
史无前例的是,我们现在可以实时地判断消费 方式、消费倾向和整个消费市场的品位,然后以同 样快的速度调整市场,适应变化。这些新时尚带头 人并非人中龙凤,并不比我们强,因为他们就是我 们。
在 Frog Design 咨询公司的时尚观察家们看来,这不啻为一种划时代的变迁:我们正在离开信息时代,迈入推荐时代。今天, 信息唾手可得,你实际上是踩着信息走路的。收集 信息不再是问题——根据信息做出聪明的决策才是 奥妙之处……别人的推荐成了穿过信息丛林的捷径, 就像一个酒店的老板向我推荐不知名的法国葡萄酒, 还建议我在喝酒的时候用意大利面助兴一样。
被放大的口头传播效应印证了长尾的第三种力 量:利用消费者的情绪来联结供给与需求。普及生 产工具是第一种力量,是它让长尾壮大起来。普及 传播工具是第二种力量,是它将长尾变得人尽可得。 但光有这两种力量还不够。直到这第三种力量发挥 作用,帮助人们在数之不尽的选择中找到自己的最 爱,长尾市场的潜力才会真正释放出来。
新时尚领军人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观点能 得到其他人的尊重。他们能影响其他人的行为,常常鼓励其他人去尝试他们原本不会尝试的事情。在这些新领军人中,有些就是传统的职业专家:电影 和音乐评论家、编辑,或是产品测试师等等。当我 们的兴趣随着选择的剧增而迅速扩展,无数最狭隘 的小领域也开始需要这类有见地、可信赖的建议。 像 Weblogs,Inc.这样的公司已经围绕这种需求开 拓出了一片繁荣的新天地,它们开办博客,专门服 务于五花八门的小兴趣领域,比如潜水、WiMax 无 线电标准或是医疗信息学。
其他一些时尚领军人是名人,他们是另一种被 人信赖的向导,而且他们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力正在 与日俱增。从电视节目中的产品宣传到((InStyle)) 杂志的巨大成功(这份杂志有个绝妙的创新之处:它 的编辑在处理人物图片时从不把膝盖以下的部分裁 掉,这样就能展示他们脚上的鞋子了),推广商品的 能力越来越像是评价名人影响力的一个指标。不管 你喜不喜欢,杰西卡?辛普森(Jessica Simpson) 就是个时尚先锋。
但并非所有的名人都是好莱坞大明星。当我们的文化碎裂成千千万万的小文化碎片,小名人们也 随之崛起了。在技术世界中,那些顶尖的博客就是 这类小名人:比如时尚博客 DailyCandy 的创作者, 再比如编写 BoingBoing 那些人——在我写这本书 的时候,这个以技术和亚文化为主题的博客已经是 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博客。BoingBoing 威力无可匹敌: 它可以发现一种新奇的产品,比如网上的一个 l5 美元的“20 问”游戏,然后号召大批网友涌向一个 在线市场,在一天之内把它卖光。其他一些小名人 甚至更“小”:比如在 iTunes 上贡献热门播放列表 的那些人,或是 Pitchfork Media 这类流行音乐博 客上的幕后鉴赏家们。
接下来就是群体行为了,可以说,这类行为是 分散化智慧的一种表现。‘‘群体”的例子有很多, 比如给 Flickr 上的图片贴标签的网友们——这个 图片共享网站鼓励你发明你自己的图片类目:你或 许在一张图片中看到了帕里斯.希尔顿,但我注意 到的是她的 Sidekick 手机,所以我给这张图片贴上了“Sidekick”的标签。还有很多网友创建了在线网页列表,收录了他们希望再次访问页,这也是一 种群体行为。
这类群体中的人也许根本不会把自己看成一个 推荐者或向导,他们只是在做自己想做的事。但每 一天都有越来越多的软件在观察着他们的行为,然 后从中得出指导性的结论。搜索引擎之所以成为硅 谷的一大经济力量,只是因为我们认识到了衡量和 分析大众行为的价值。
过滤器法则
推荐系统和其他类似工具都能帮助你在长尾中 找到合适的产品,我们用一个词就可以完美地概括 所有这些工具——过滤器。这些技术和服务可以细 查数之不尽的各种选择,然后把最适合你的那一个 摆在你的面前。这就是 Google 给搜索结果分类的奥 妙所在:它会把信息过滤一遍,只把与你的搜索关键词最相关的网页呈现给你。在 Rhapsody 上,酸性爵士(acid jazz)亚流派中的那个“最流行曲目” 功能也是在做这样的事情。
正是这些过滤器组成 TListen.Com 创始人之一 罗布。里德(Rob Reid)所说的那种长尾“探索 层”(navigation layer)。这并不是互联网的特有 功能也不是一种新事物,正如里德所说:有趣的是,探索层的力量和重要性并不完全是 一种网络现象。有许多年,美国航空公司从它的 Sabre 电子预订系统(实际上就是七八十年代的旅 行业共享探索层,针对的是那些纷乱复杂的旅行路 线和票价标准)中赚到的钱比整个航空业靠卖机票 赚到的钱还要多。有时候,某些小贝尔公司(Baby Bells)靠它们的黄页(实际上就是网络问世之前的 地方事务探索层)赚的钱此它们靠传统垄断地位赚 的钱还要多。在《电视指南》(TVGuide)的巅峰时期, 它的利润水平已经与实际电视网不相上下。
在一个无限选择的时代,统治一切的不是内容,而是寻找内容的方式。
在当今的长尾市场中,过滤器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种转变:帮助人们沿着一条既舒适又符合个人品 位的道路从已知世界(“大热门”)走向未知世界 (“利基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好的过滤器有 推动需求向尾部移动的作用,它们可以发现新的产 品和服务,而这些新事物比传统大规模传播渠道中 的那些千篇一律的东西更有吸引力。
Netflix 的首席执行官里德?黑斯廷斯就 容 的方式。曾说过,Netflix 上的过滤器(这里是指成 熟的推荐引擎和评分算法)正在推动需求沿 DVD 长 尾下移:过去,百视达曾报告说他们所出租的电影中有90%都是刚刚上映的。有了网络之后,市场更细分 化了:他们通过网站出租的影片中有 70%是 新片 , 剩下的 30%是老片子。&-Netflix 不是这样。我们出租的 DVD 中只有大约 30%是新片,其余 70%左右是老片,而且这不是因为我们的用户群与他 i’11 不同。这是因为我们可以创造需求,帮助你找到你 真正喜欢的好电影。而且我们靠的是计算机算法, 是推荐和评分。
黑斯廷斯相信,推荐引擎和其他过滤器是 Netflix 最大的优势之一,对非热门影片来说尤其 如此。自动推荐完全具备广告那样的宣传力量,而 且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假如 Netnix 根据你的个人品 位和其他用户的评价向你推荐了一部电影,这种影 响力恐怕比不加区分地面向所有潜在观众的广告牌 要大。这些推荐实际上是从 Netnix 的顾客数据库中 自然生成的,而且 Netnix 有无数个可以展示推荐影 片的“广告牌”(针对每一个顾客和每一次访问的 定制化网页)。
一部好莱坞大片可能把一半以上的成本耗在广 告和其他营销手段上,小影片是玩不起这个游戏的。 Netflix 的推荐系统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技场,为负担不起营销成本的影片提供了免费的营销服务,这便使市场需求在大热门和小制作之间实现了更均 匀的分配。在这个极度不民主的行业中,这是一种 非凡的民主力量。
排行榜未必公平
就在不久之前,寻找新音乐的方法还远不像现 在这样多。除了个人推荐,只有那么三种途径:第 一,杂志上的编辑评论;第二,唱片店中的某个见 多识广的店员可能给你一点建议;第三个也是最重 要的一个:电台的节目。在各种各样的过滤器中, 流行度排行榜可谓最著名的一个,而电台的节目表 (特别是现在的节目表)就是这种过滤器的一个绝佳 的例子。从尼尔森的收视率统计到《纽约时报》的 畅销书排行,10 佳榜、40 佳榜和 100 佳榜等各类排 行榜就是大热门世界的风向标。但在长尾世界中,在诸多其他过滤器的映衬下,排行榜的弱点正变得越来越明显。 根据流行程度排名并没有错,毕竟,这正是“群体智慧”过滤器的又一个例子。但问题是,这些排 行榜经常不加区分地把各种各样的小领域、流派、 亚流派和类目不伦不类地混杂在一起。
在这方面,博客就是一个例子。在我写到这里 的时候,Technorati 公司评出的十大博客如下所示:1.BoingBoine:妙事大全(A Directory ofWonderful Things)2.Daily Kos:国家现状(State of the Nation)3.德鲁?柯蒂斯(Drew Curtis)的 FARK.com4.Gizmod0:小工具博客(The Gadgets Weblog)5.Instapundit.com6.Engadget
7.PostSecret
8.乔舒亚.迈卡.马歇尔(Joshua MicahMarshall)的 Talking PointsMemo
9.Davenetics Politics Media Musings10.Dooce我们看出了什么?很遗憾,什么也没看出来。里 面有两个小工具博客,两三个政治博客,几个没法 归类的亚文化博客(BoingBoineFARK,PostSecret), 还有一个个人博客(dooce)。
换句话说,这个排行榜只是一些迥异事物的半 随机组合。
打个比方来说,这样的博客排行榜就像是下面 这个超市畅销商品排行榜:1.DairyFresh 的 2%维生素 D 奶2.Hayseed Farms 的混合谷物面包3.成捆的各品种香蕉4.Crunchios 谷物,大号
5.DietWhoopsy,12 包,罐装
6.其他商品
显然,这个排行榜没有什么意义。没人关心香蕉的销量是否超过软饮料。哪一种软饮料卖得比其 他软饮料好才是人们要问的问题。排行榜不能脱离 北京,同一类型中的类似事物相比才有意义。
这又一次提醒我们:小领域就是小领域。如果 你用一个一维透镜来观察一个丰富多彩的三维世界, 你什么也看不到。你确实有一个排行榜,但这是个 没有意义的排行榜。重要的是一个流派或亚流派内 的排名,而不是跨流派的排名。
让我们回到音乐话题。在我写到这里的时候,Rhapsody 排名前 10 位的艺术家是:
1.杰克·约翰逊(Jack Johnson)
2.痞子阿姆
3.酷玩(Coldplay)
4.打倒男孩(Fall Out Boy)
5.约翰尼-卡什(Johnny Cash)
6.五分钱(Nickelback)
7.詹姆斯·布朗特(James Blunt)
8.年轻岁月(Green Day)
9.俏妞的死亡出租车(Death Cab for Cutie)
10.凯利·克拉克森(Kelly Clarkson)
照我看,这个排行榜中包括两个“成人另类” 派,一个“过渡说唱乐”(crossover/hiphop)派, 一个“英伦摇滚”(Brit—rock)派,一个“情绪摇 滚”(emo)派,一个“叛道乡村”(outlaw country) 派,一个“后车库”(post.grunge)派,一个“朋 克流行”类,一个“独立摇滚”派,还有一个“少 年打击”(teen beat)派。谁会在意叛道乡村乐和少 年打击乐在这个星期中谁胜一筹?假如歌迷们被吸 引到上述的某一个类别中,这个排行榜能帮助他们 找到更多爱听的歌吗?答案自不必说。但是,在过去 的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我们一直是透过 l0 佳榜 (还有 40 佳、100 佳榜)来观察音乐文化的。这样的 排行榜大多是没有意义的,但我们只有这样的排行 榜。现在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不同排行榜:“非洲一古巴”(Afr0—Cuban)爵士乐这个亚流派中的十 大艺术家(或团体):
1.蒂托?普恩特(TitoPuente)2.好景俱乐部(Buena Vista Social Club)’3.卡尔·杰德(Cal Tjader)4.阿图罗·桑多瓦(Arturo Sandoval)5.庞曹?桑切斯(Poncho Sanchez)6.迪吉?葛拉斯彼(Dizzy Gillespie)7.佩雷斯?普拉多(Perez Prado)
8.伊布拉西姆·法瑞尔(Ibrahim Ferrer)
9.埃迪?帕尔梅埃利(Eddie Palmieri)
10.迈克尔·卡米洛(Michel Camilo)
这才是个真正的 l0 佳榜。它比较的是同类音乐, 所以从上至下都有意义。我们完全可以列出这样的 排行榜,因为我们既可以了解消费者的偏好,又有 足以容纳无数个 l0 佳榜的充足空间——别忘了,10佳榜未必只能有一个。在这个例子中,蒂托?普恩特是一个小流派中的一号人物——也就是小池塘中 的一条大鱼。对喜欢这个流派的人来说,这可是件 大事。对不喜欢这个流派的人来说,他无非是又一 个不知名的艺术家,大可以不必留意。蒂托?普恩 特的专辑不会登上音乐世界总排名的榜首宝座,因 为它们不是大热门。但它们确实在本流派中鹤立鸡 群,正可谓作家埃里克·舍恩菲尔德(Erick Schonfeld)所说的那种“小市场大热门”。过滤器和 推荐系统在这个层面上最为有效,在这里,它们把 主流的探索和营销技巧带到了小市场中。长尾中满是垃圾?
为什么过滤器对长尾来说如此重要?原因很简 单:如果没有过滤器,长尾有可能只是一个恼人的 噪音源而已。
“信息理论”这门学问研究的主要是一个信息采集问题:从随机性的电子噪音中分离出连贯有序 的信号。这最初是无线电广播领域的课题,后来延 伸到了所有类型的电子传输技术上。“信号一噪音比” 这个概念现在已被广泛应用,任何需要清除干扰的 传播渠道都要考虑这个比率。在传统的“短头”市 场中,这不是个多么大的问题,因为货架上的所有 东西都已经过事先过滤,另类的玩意和其他非大众 化的产品都已经被清除一空。但在一个无奇不有的 长尾市场中,噪音有可能成为一个大问题。事实上, 如果不加约束,噪音(乱七八糟的内容或质量低劣的 产品)有可能毁掉一个市场。如果噪音太多,人们就 不会掏钱光顾。
过滤器的职责就是清除这些噪音。就像是小麦 脱粒或是雕琢钻石一样,过滤器的任务就是挑选出 人们想要的精华部分,滤除人们不想要的多余部分。 我可以用一个常见的认知盲点来解释一下这个过程。
说到长尾,人们最常犯的错误之一就是根据销 售状况来判断产品优劣——也就是说,卖得不好的东西一定比卖得好的东西要“差”。换句话说,他们认为长尾中满是垃圾。毕竟,如果一张专辑、一本 书、一部电影或是其他任何东西真的非常出众,那 它应该是个大热门,对不对?答案很简单,不对。
利基市场的经济学不同于主流经济学。明白其 中的原因有助于我们理解长尾为什么有这么多有悖 直觉(特别是在我们习惯性地假定资源匮乏的时候) 的地方。
首先,我们可以坦率地承认一件事:长尾中确 实满是垃圾。
但长尾中同样有许多相当出色也相当有深度的 精品——介于精品和垃圾之间的东西就更是数不胜 数了。实际上,网络本身就是这副样子。10 年以前, 人们抱怨互联网上垃圾太多,而且毫无疑问,随便 上网浏览一下就能证实这一点。随后,搜索引擎应 运而生,帮助人们从噪音中分离出了一些有价值的 信号。最终,Google 利用了群体智慧的力量,把一 大堆杂七杂八的资讯转化成了一个神通广大的信息 使者。
这并不是网络的特有现象——任何领域都是如此。斯特金法则【Sturgeon’S Law,以科幻作家西 奥多?斯特金(Theodore Sturgeon)的名字命名】认 为“任何事物都有 90%是无用的渣滓”。想想艺术 品就知道了——不要去想艺术展览馆,想想旧货市 场上的那些艺术品。至少有 90%是渣滓。音乐、图 书和其他所有东西也都一样。我们之所以没有认识 到这一点,是因为这些渣滓大多都被商业零售渠道 的过滤网滤掉了。
在商店的货架或其他任何一种有限的销售平台 上,好坏产品的比例都很重要,因为这是一种零和 游戏:一种产品得到了空间,另一种产品就会失去 空间。突出一样东西,另一样东西就会暗淡无光。 如果每个好玩具的周围都摆着 l0 个蹩脚的玩具,你 对这个玩具店的印象可想而知,一定没兴趣继续逛 下去。同样,如果一箱又一箱的 CD 里没有一张是你 听说过的,你恐怕不会开心。
但如果你有无限的货架空间,这就变成了非零 和游戏。网上有数十亿个垃圾网页并不是多大的问题,但淘儿唱片店里若有数十亿张垃圾 CD 就是个灾难了。在网上,存货是“非排他性”的,好坏产品 的比例只是个“信号一噪音比”的问题,用信息技 术就可以解决。也就是说,这根本就不算一个问题。 你只是需要更好的过滤器罢了。换句话说,噪音依 然存在,但 Google 允许你有效地忽略噪音。过滤器 才是主宰!
长尾的与众不同之处正在于此。长尾内容不会 被供给瓶颈和各种各样的关口(编辑、官员、星探、 沃尔玛的采购经理等等)预先过滤掉。正因如此,它 们的质量千差万别,正如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
我们可以用一句话概括这个特点(再次使用信 息理论的语言):长尾的动态质量范围相当宽广:最 差的差到极点,最好的无以伦比。相比之下,普通 商店的动态质量范围相对狭窄:大多数产品都介于 中等和良好之间。(也有一些非常出众的东西,但它 们对普通商店来说往往太过昂贵;质量范围的两端 都是利基产品。)简言之,需求曲线尾部的动态质量范围较宽,而头部的动态质量范围较窄。如下图所示:图 6-1 质量有一点必须注意:从头部一直到尾部,曲线的 每一个部分都有高质量的产品。没错,尾部的低质 量产品更多,沿曲线向右看,平均质量水平呈下降 趋势。但如果有好的过滤器,平均质量并不重要。 任何地方都可能发现宝石。
考虑一下人们常用的产品评价标准有助于我们 理解这个问题,以下是几个例子。
表 6-1 产品评价标准
很明显,所谓的“高质量”和“低质量”完全 都是主观性的,所以这些评价标准全部是评判者自 身的感受。因此,内容质量并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 一个人眼中的“好”东西很可能是另一个人眼中的 “坏”东西,事实上,现实世界几乎一直如此。
这就是小领域的不同之处。某个人的“噪音” 却是另一个人的“信号”。如果一个生产者想让某种 产品绝对符合某一类顾客的需求,那么,这种产品 注定不会符合另一类顾客的需求。要想让某种东西 对所有人都有吸引力,一种折中是必不可少的,这 意味着这种东西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是完美的——所以人们才把这样的东西称为“大众产品”。
图 6—1 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对许多人来说,最好的东西就在长尾中。如果你对高保真立体 声设备感兴趣,那么你会发现,最好的这类设备不 会是 Best Buy 上的畅销产品之一。它太贵,太复杂, 也太难推销给普通的顾客。你只能在专卖店中找到 最好的,而且若按总销量排名,它只能排在长尾中。 由于它对高保真音响迷们来说实在太合适,它对其 他没有这么大兴趣的消费者们来说或许就不合适了。 利基产品本身就不是给所有人准备的。
在这个低销量的长尾世界中,也有一些确实不 算好的产品。过滤的艺术就在于区分好坏。如果你 能得到帮助(强大的搜索引擎、推荐系统或其他过滤 器),那么你在长尾中实际上更有可能发现合意的产 品。畅销产品往往对大众化品位有吸引力(至少是表 面上有吸引力),而小市场产品针对的就是独特的个 人品位。这就是过滤技术如此重要的原因。它们不 仅能把需求推向长尾,还能提高消费者的满意程度, 因为相比头部的大众化产品来说,它们能为消费者 们找到更适合他们的产品。
纷杂的长尾
图 6—2 用另一种方式表现了上述状况。随着尾 巴向后延伸,信号一噪音比越来越低。所以,唯有 在过滤器变得越来越强大的情况下,信号的质量才 能保持不变,继续帮助消费者们找到他们真正想要 的东西。
图 6—2 从噪音中 得到 信号
沿长尾向后看,信号一噪音比为什么越来越低?
因为长尾中的东西实在太多,你正在寻找的东西被你不需要的那些东西掩盖住了。长尾中的东西为什么这么多?原因很简单: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事物都是 长尾事物。
当我们生活在热门中心主义文化中时,我们很 容易大大高估热门产品的市场份额。事实上,热门 产品只是罕见的例外罢了。这就是纳西姆.塔勒布 (Nassim Taleb)所说的那种“黑天鹅问题”。
这种提法源自于 18 世纪的苏克兰哲学家休 谟, 当时,他以黑天鹅为例解释了从观察世界上的绝大 多数事物都是结果中得出一般性法则的复杂之处。 在提出长尾事物。我们现在所说的休谟归纳问题 (Hume’sProblem of Induction)时,他问了这样一 个问题:一个人在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之后才能断 言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黑色天鹅并不存在?100 只1 000 只?我们不知道。(黑天鹅问题并不只是一个 假设性的比喻:在发现澳洲大陆之前,所有人都认 为世界上只有白天鹅。直到有人首次看到了黑天鹅, 这种信念才被粉碎。)这里的问题在于,我们很难把罕见事件放到恰当的大背景中。在任意给定的一群人中都会有那么 一两个富翁,还有某些人很聪明,某些人很幸运, 但我们并不知道某一个人属于哪一类人。在《随机 致富的傻瓜》一书中,塔勒布嘲笑了一本名为《隔 壁的百万富翁》(The Millionaire Next Door)的畅 销书。这本书总结了百万富翁们的投资技巧和工作 习惯,号称你只要向他们学习,你也能变成富翁。 但正如塔勒布所说,隔壁那个百万富翁的成功也有 可能是随机性因素造成的,未必就是投资策略的功 劳。
他是这样定义黑天鹅问题的:
一个随机性事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重大影响、 无法计算的概率、意外效应。首先,它一旦发生, 就会造成与其本身不成比例的重大影响;其次,它 的发生概率很小,而且根据发生前的可用信息也无 法计算这个概率;第三,黑天鹅问题的恶性特征就 是它的意外效应:在任意一次观察中,不会有任何有说服力的要素可以证明这个事件的发生概率正在提高。
我们完全可以把他的话用在那些热门产品上。 绝大多数内容(从音乐到电影)都不是大热门。 事实上,绝大多数内容离大热门这三个字都有十万 八千里的距离,它们的顾客人数是百位数的,不是 百万位数的;有时候这是因为它们不够好;有时候 这是因为宣传力度不够或是创作者缺乏人脉背景;还有的时候,这是因为某些随机性因素制造了障碍, 就像是随机性因素有时候能把最浅薄的新奇玩意儿 变成大热门一样——想想《谁把狗放出来》(Who Let the Dogs Out)这首歌就知道了。
这只是所谓的“幂律”(power—law)分布的自 然结果,在这种分布曲线中,少数事件的值域(不妨 理解为销量)较高,多数事件的值域较低。卖得好的 东西寥寥无几,多数东西都卖得不好。(称它为幂律 分布是因为这个曲线的方程是 l/X,也就是 X 的一 l 次幂)。
既然多数东西都不会卖得太好,那么随着长尾曲线的下坠,内容总量自然呈上升趋势(你不喜欢的 东西当然也就越来越多了)。表 6—2 是图书业 2004 年的一组实际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销量范围 内的品种数。
这种规律的结果显而易见:无论你正在寻找什 么,你沿着长尾走得越远,不合你意的东西就越多。 所以信号一噪音比才会越来越低,尽管你发现合意 产品的概率往往会越来越大(如果你有好的搜索工 具和过滤器的话)。这听起来很矛盾,但实际上并不 矛盾。这只是一个需要过滤器去解决的问题。
表 6—2 2004 年图书销量
资料来 源:书 业研究 集团
事前过滤器与事后过滤器
这个世界已经被各种各样的过滤器占据。在过 去的一个世纪中,我们在大多数时间里都生活在一 个匮乏市场中,货架、银幕和频道都是有限的,各 个行业都是围绕寻找和推广好东西的目标成长起来 的。这就是唱片公司的星探们要做的事,也是好莱 坞的执行官和商场的采购经理们要做的事。在世界 各地的董事会议室里,市场研究队伍天天盯着一堆 数据,绞尽脑汁地预测什么样的东西可能卖得好, 所以值得在宝贵的货架、银幕或页面上占据一席之 地??当然还得预测什么样的东西可能卖不好,所 以没资格得到这样一块风水宝地。
上面这一段的关键词是“预测”二字。这些过 滤器和我所说的过滤器有一个本质的不同:它们是 在产品上市之前实施过滤的。事实上,它们的任务就是决定哪些东西能够上市,哪些东西不能上市。
我把它们称为“事前过滤器”。 相比之下,我所说的那些推荐和搜索技术都是“事后过滤器”。事后过滤器会鉴别特定兴趣领域 内已经存在的东西,突出那些精华(也就是中肯、有 趣、新颖的东西等等),压制甚至忽略那些糟粕。你 大可以把任何东西扔进市场,由市场本身来完成去 伪存菁的任务,而事后过滤器就是市场的心声。它 们会疏导和放大消费者的行为,而不是试图预测这 些行为。
表 6_3 是两类过滤器的一些例子:放大而不是预测消费行为是事后过滤器的一个 极为重要的特征。在现在的短头市场中,销售成本 太高,货架空间太宝贵,市场中的供给方不得不极度苛刻地筛选产品。这些生产商、零售商和营销商们试图猜测消费者的意愿,提高自己创造大热门的 几率,而且已经把这种事发展成了一门学问。显然, 他们不可能每次都猜对。值得推向市场但却被忽视 的产品与推向市场但却一败涂地的产品一样多。但 幸存者们总会获得一种荣誉:他们对消费者的精神 世界似乎有某种神秘的洞察力。
但在长尾市场中,销售成本很低,货架空间有 的是,你完全可以相信任何东西都有上市的那一天。
所以,在长尾市场中,过滤器的角色已经由守 门员变成了顾问。像 Google 这样的过滤器不会去预 测品位,只会去评测品位。像 Netflix 这样事后过 滤器不会把消费者一股脑地归入既定的人口和地理 类别中,只会把消费者们当成一个个不同的个体, 根据他们的行为判断他们的独特兴趣。像 MP3 博客 这样的事后过滤器不会把产品赶出市场,只会刺激 新的需求,为业已存在的产品创造市场。杰夫?贾 维斯把这称为“第一人称市场”和“第三人称市场” 的不同。
总的来看,博客正在成长为推荐信息的一个强大源泉。我们有 PVRbl0g 和 Horticultural(一个有 机园艺博客)这样的独立爱好者博客, 可以相信任 何东西都有上市的那有 Gizmodo 和 Joystiq 这样的 商业博客,还有随时可能偶然读到的其他任何博客 的建议。(世界上似乎存在一个天然的行家联络网, 他们知识丰富,也愿意通过博客分享他们的知识)。 他们或许不够风光,影响范围也有限,但他们的可 信度大可以弥补这些不足。他们的读者们知道,这 里有一个他们可以信任的真实存在的人。
当然,正如事前过滤器并不完美一样(星探们挑 出的歌手并不一定都能成功),事后过滤器也不完美。 由于事后过滤器往往都是业余性的,有时候独立的 评论不足,随性的恶意诋毁有余。另外,用户反馈 都是在信息发表之后才出现的。这样一来,原本可 以被编辑发现的错误有可能悄悄渗入,即使事后过 滤器的集体反馈能最终纠正这些错误,它们可能也 永远不会彻底消失。
第七章 长尾经济学
在 1897 年夏天的瑞士,一个名叫帕累托的意大 利博学家在他的大学办公室中研究了 l9 世纪英格 兰的财富和收入结构。那时候正是马克思时代,财 富分配问题悬而未决。帕累托发现,英格兰的财富 分配实际上并不公平——大多数财富都落到了少数 人的手中。在计算了确切比率之后,他发现大约 20% 的人口掌握了 80%的财富。更重要的是,他还发现 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这一比例与英格兰一致。
帕累托由此得出了一个结论:在财富和人口的 分配结构上存在一种可预测的数学关系。他把这称 为重要少数法则(Law of the Vital Few)。这一规 律似乎通行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帕累托是个杰出 的经济学家,只可惜解释能力太差,所以有很多人 并不明白他的发现有多么重要。他陆续写了许多有关精英阶层的社会学文章,遗憾的是,这些作品在他晚年的时候被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府利用了。但 不公平分配理论自有它的生命力,现在,帕累托的 结论被称为 80/20 法则。
1949 年,哈佛大学的语言学家乔治?齐普夫 (George Zipf)在文字应用中发现了一条类似的原 理。他观察到,有少数几个词汇经常被用到,许多——甚至大多数词汇都很少用到。这一点并不奇怪, 但齐普夫还发现,这种关系是完全可预测的,实际 上与帕累托的财富曲线并无两样。用 1 除以一个词 在所有词汇中的应用率排名可以得出一个比例,而 这个比例与这个词的应用频率是密切对应的。也就 说,第二常用词的应用频率大约是第一常用词的 l/2,而第三常用词的应用频率是第一常用词的 1/3,以此类推。这被称做“齐普夫法则”(Zipf’SLaw)。 齐普夫还发现,从人口统计数字到工业生产过程,其他许许多多的现象也符合这一规律。他在费 城的一个横跨 20 个街区的地区研究了区域内的所有结婚证书,结果发现有 70%的夫妇的婚前居住距离不超过该区域总长度的 30%。 自那以来,其他研究者已经将这个法则扩展到了五花八门的所有事情上,比如血浆中的原子或是 城市的规模。这些观察结果都符合幂律分布,也就 是帕累托最先在财富曲线中观察到的 l/X 形态。
从生物学到书籍销量,你实际上可以在任何领 域中发现幂律曲线。长尾就是一个幂律曲线,它不 会被有限货架空间或可用频道这样的供给瓶颈残忍 地截断。由于幂律曲线的值域无限接近但永远不会 下降至零,它也被称为“长尾”曲线,这就是本书 书名的由来。
只要消费市场存在,幂律曲线就会在 3 个条件 成立的情况下出现:1.多样性(有很多不同种类的事物)。
2.不平等性(某些事物的质量高于其他 事物)。
3.存在某种网络效应,比如声誉或口头传播效 应,这些效应容易将质量的差别成倍放大。
换句话说,只要存在不同事物,某些事物优于其他事物,而且像声誉这样的网络效应能进一步推 广好事物、压制坏事物,幂律曲线就会出现。这会 造成市场、文化和社会的?种“可预见的不均衡”(如 帕累托所说):成功带来更多成功。不用说,我们的 世冕有很大一部分是由这蛸力量塑成的。供给瓶颈如何扭曲市场
为了认识现实世界中的幂律曲线,让我们来看 看好莱坞票房的例子。如果你按一般的方式把票房 数据绘制成图,曲线会呈现出熟悉的形状:少数热 门大片统治了左侧的高端部分,大批其他影片(用最 客气的话来说就是“非热门”)构成了右侧的低端部 分。
如果这样画图,所有幂律曲线的样子都差不多。 因此调整一下刻度往往是有必要的,这能让不同曲 线的区别更明显一些。方法之一就是使用对数刻度,每一个刻度值都是上一个的 l0 倍:l0、100、1000,依此类推。里克特(Richter)地震刻度和音量的分贝 刻度都是对数刻度的常见例子。
如果在横轴和纵轴都采用对数刻度的情况下绘 制幂律曲线(称做“对数一对数曲线图”),你会画 出一条向下倾斜的直线。不同市场的直线斜率也不 尽相同,但无论你画的是汤料销量图还是上市公司 的市值分布图,市场的天然形状都是一条直线。
但在现实世界中,市场的状况往往不是这副样 子。事实上,曲线的前端会呈直线状,但接下来就 会骤然一泻千里。在好莱坞票房一例中,曲线的形 状如下所示:
图 7—1 2005 年好莱坞票房 收入请注意排名 100 位左右的影片。票房收入从这里开始急剧下降,直到在 500 名左右滑至零点附近。 事实上,该年度的最低票房纪录是《黑夜时刻》(The Dark Hours)的 423 美元,这部加拿大恐怖片是一班 无名之辈用少得可怜的预算拍出的,但根据看过这 部片子的人所说,它实际上一点也不差。
这是为什么?是不是 100 名左右的电影突然变 差了?是不是好莱坞只拍了 500 部电影?或者,这种 让人心惊肉跳的下滑只是一个统计错误?
遗憾的是,以上答案都不对。这不是个统计错 误,电影不会在 100 名左右突然变差(说不定有人会 认为越变越好了),好莱坞也不会只拍 500 部片子就 罢手。事实上,单在美国这一个国家,每年就有约 l3 000 部影片在电影节中上映,且不说没有在美国 上映的数万部外国影片。
100 名之后的电影之所以票房不佳,只是因为 它们没有得到电影院的足够支持。换种方式说,美 国影院业每年的“承载量”只有 100 部片子左右。 地方电影院的经济法则残酷而又无情。一部电影在孟买很受欢迎是没用的。它在美国的城市也得叫座才行,不管是康涅狄格州的斯坦福德还是其他任何 有电影院的城市,因为电影院必须在两个星期的档 期内招揽几千个以上的顾客才有钱可赚。通常来说, 这需要一笔巨大的宣传预算,一个发行协议,可能 还需要一两个大明星——如果你能负担得起的话。
不具备这些条件的片子不会被大连锁影院看上。 事实上,这些影院在看不到经济利益的时候就会停 止电影的供应。也就是说,它们会简简单单地把曲 线截断。当然,电影制作者们不会停止拍摄。我们 可以在截点之后画出一条虚构的直线,如果那些非 热门影片没有被抛弃,它们的票房就在这条直线上。 但在“现实世界”中,这些影片已经在商业主流中 消失了。简单地说,它们被截掉了。本应呈长尾状 的曲线大致变成了下面这副样子:我承认,实际情况并不像我画得这样糟糕。如 果够幸运,也有那么几部能在圣丹斯电影节上征服 观众的好片子可能被大学城中的一两家剧院选中。 这些幸运儿最有可能出现在第 100 一第 500 名之间,也就是票房虽低但还没有低到零点的那些片子。剩下的片子(第 500 名一直到至少第 l3 000 名)呢?很 遗憾,它们大多都没有在电影院露脸的机会。如果 你在电影院里看不到它们,票房收入自然就无从谈 起了。结果可想而知:从图 7—2 来中看,它们根本 就不存在。
图 7-2 被截断的需 求曲线
它们当然是存在的。只不过在一个以票房数据 判断产品优劣的行业中,它们不会出现在需求曲线 中。那么这些影片到哪里去了呢?它们大多只在电影 节和私人放映场所亮过相。有一些能上电视或DVD——如果制作者们能得到音乐使用权和其他必要许可的话。还有一些可能会在网上免费传播。 这听起来颇为凄凉,但事实上,某些为人耻笑的非影院传播渠道(比如直接转录 DvD 和互联网)正 在变成重要的市场。DVD 电视节目绝对是 DvD 行业 中成长最快的领域。网上视频市场尽管刚刚成形, 但同样越来越大。随着票房收入的萎缩和 DVD 销量 的攀升,影院已经不再是唯一有价值的营销渠道。 我们原以为曲线的急剧下坠反映了电影需求在 一定分界点之后的自然锐减,但实际上这只是传统 供应瓶颈的产物。换句话说,只要人们有无限的选 择空间,而且很容易就能找到这些选择,你就会发 现他们的需求会一直延伸到你想都想不到的小领域 中——介绍片、卡拉 0K、土耳其电视,等等。Netflix 便改变了供应小市场影片的经济学,让我们对大众消费者的真正品位有了崭新的认识。 实际上,你能想象到的任何一个市场都是这副样子。在图书业中,巴诺书店发现排在末尾的 120万种书只占公司店内销量的 l.7%,但在网上(bn.com)销量中却占去了整整 10%。PRX 公司已经授权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网上公共广播节目库,据它 所说,排名后 80%的内容已经占据了公司销售额的 半壁江山。在印度,当手机铃声的需求驱动力从报 纸上的铃声排行榜转向了网上的搜索时,最大的网 络门户和铃声供应商之一的 rediff.com 感受到了 巨大的变化。排行榜上的 20 大热门铃声曾在报纸时 代垄断 80%的销量,但现在已经下滑至 40%,因为 今天的用户们可以在一个包含近 2 万首曲子的网上 铃声库中搜索铃声。
某些最具戏剧性的效果都体现在了音乐业中。 根据尼尔森音像调查公司的统计,在传统零售业中, 新发行的唱片占唱片总销量的比重在 2005 年是63%,剩下的都是较老的“旧歌翻新”唱片。但在 网上,两者比例完全逆转了:新音乐占据了销量的1/3 左右,剩下的 2/3 都留给了老音乐。
80/20 法则
帕累托/齐普夫分布最著名的体现之一就是 80/20 法则。人们常用这个法则来解释 20%的产品带 来 80%的收益,20%的时间里发挥 80%的生产力, 或是其他任何小比例付出创造大比例成果的现象。
长久以来,80/20 法则一直没有被正确地解读, 原因有三。首先,确切比例几乎永远不会是 80/20。 我研究过的大规模市场大多呈现出第七章长尾经济 学 80/10 的比例,甚至可能更低(不到 l0%的产品 带来 80%的销量)。
如果你质疑 80 加 10 并不等于 l00,那么你已 经发现了 80/20 法则的第二个令人迷惑的地方。80 和 20 是两种不同事物的比重,因此没有合计为 100 一说。前者是销量的比重,后者是产品的比重。更 糟糕的是,对于如何表达两者之间的关系,或是将 哪一个变量定为常量,我们并没有标准的惯例。你可以说一个市场呈现出 80/10 的形状(10%的产品带来 80%的销量),也可以说它的形状是 95/20(20%的产品带来 95%的销量)。 最后,人们会用这个法则来解释截然不同的现象。80 和 20 的经典定义是产品和收益,但这个法 则同样可以应用于产品和利润的关系。
最致命的误解之一就是把 80/20 法则看成一 个指导方针:既然存在 80/20 的规律,那不妨只经 营那 20%的产品,用它们来实现大多数销量 即可。 这种想法源自这样一种认识:80/20 法则本质上是 对差异化经营的一种鼓励,因为只要你猜对了,少 数产品就能对你的企业做出不成比例的巨大贡献。
正因如此,我才把长尾称做 80/20 法则的灭亡, 尽管它绝对谈不上灭亡二字。真正的 80/20 法则只 是承认了帕累托分布的有效性,承认某些东西卖得 远比其他东西要好,这在长尾市场和传统市场中都 是成立的。
但是,长尾鼓励的不是遵循这个法则,而是拒 绝被这个法则统治。就算 20%的产品能带来 80%的销量,我们也没理由不去经营其他那 80%的 产品 。
在长尾市场中,存货成本寥寥无几,完全有条件经 营所有的产品,不管实际销量有多大。谁知道一个 排在后 80%的产品能不能跃入前 20%之列(在好的 搜索和推荐引擎的帮助下)?
由于传统的“砖头和水泥”零售商们必须负担 高昂的存货成本,卖得不好的产品往往没有利润可 言。因此,几乎所有的利润都来自 N20%的热销品。 下图左半部分表明了这一点,这是一个假想传统零 售商的理想化结果。
图 7-3 80/20 法则的演化
但对一个长尾零售商来说,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首先,让我们假设它的存货量是传统零售商的 l0倍,所以在上述理想化结果中,传统零售商的 20%热销产品只相当于长尾零售商 2%的存货,如上图 右半部分的第一个条柱所示。
第二个条柱中的收益数据反映了幂律分布的自 然结果。最好的 2%的产品仍然占据了不成比例的 销售份额,但这里的比例是 50%。接下来的 8%的 产品占据了另外 25%的销售额。剩余的 90%的产品 占据了最后 25%的销售额。(尽管这只是个假想的 例子,但这些数据与来自 Rhapsody 和 Netflix 的实 际数据非常相近)。
但长尾经济学的真正闪光点在于第三个条柱: 利润。由于存货成本极低,非热门产品在长尾市场 中的利润可能远超过传统的砖块和水泥市场。
以 DVD 为例。下图大致反映了一个沃尔玛一类 的传统零售商的 DVD 经济学:你可以看到,现在的新 DVD 生意相当难做。电 影公司的 DVD 要价第七章长尾经济学在 17~19 美元 左右,而“大盒子”(big box)零售商们(沃尔玛、 BestBuy 等)在前一两个星期内只能标价 l5—17 美元,平均每盘 DVD 损失 2 美元左右。(这还没有考虑管理费用,实际损失更大。)图 7—4 DVD 零售经济 学
大约一个月之后,DVD 批发价(分销商对商店的 要价)的下降速度开始快于零售价(商店的标价),销 售 DVD 渐渐变得有利可图了。但几乎有 80%的销售 额是由发行历史不超过两个月的 DVD 贡献的,而它 们的利润率还不算高。商场为什么要以这么低的价 格销售新 DVD?原因很简单:至少对大盒子零售商们来说,这些新 DVD 属于廉价诱饵,全是为了吸引顾客们购买 DvD 区的其他影片或商场其他区域的产品, 这些东西的利润就比较高了。DvD 分销商们也鼓励 这种做法,他们允许商场退还卖不掉的新 DVD,大 大降低了零售商们的经营风险。
问题是,尽管这样的策略对产品种类较多的大 盒子零售商们来说是有意义的,但它也为其他所有 商家设定了一个价格标准,包括百视达这样的 DvD 专卖店。所以,大盒子零售商们实际上压低了整个 行业的新 DvD 销售利润,把曲线头部的经济学变得 更加严酷了。难怪百视达正在困境中挣扎。
但是,如果你能让需求向长尾深处转移,创造 一个不太依赖于新产品的市场,你的利润水平就会 飞跃一步。你在上图中已经看到,发行历史越长, 销售利润越高。这就是长尾的优势所在——它们有 摆放老 DVD 的货架空间。这也是推荐系统和其他过 滤器对长尾市场的重要性所在。聪明的零售商们正 在鼓励人们从大热门世界(高采购成本)转向利基世 界(低采购成本),完全有能力戏剧性地提高零售业的经济效率。顺便说一句,这就是 Netflix 的做法:它的新影片采购量往往低于市场所需(尽管缺货和 延误也惹恼了一些顾客,制造了不少矛盾),因为这 有助于它保持自己的利润水平。
现在我们知道长尾零售商的利润分布为什么比 收益分布还要均匀了(见“80/20 法则的演化”一 图)。长尾产品或许不是销售额的主要贡献者,但由 于它们的采购成本通常较低,它们可以创造极高的 利润,只要存货成本保持在接近于零的水平。综上 所述,我们可以说 80/20 法则在长尾市场中已经发 生了 3 种变化:l?你能提供的产品远比从前要多。
2?由于找到这些产品远比从前要容易(推荐系 统和过滤器的功劳),销售额在大热门和利基产品之 间的分配更加均匀了。
3.由于利基市场的经济学与大热门市场相差无 几,任何产品都能创造利润,无论流行程度是高是 低。
80/20 法则仍然生龙活虎地存在着,但在长尾市场中,它已经失去了它的霸权。
更长的尾意味着更短的头?
在我研究长尾市场的定量方法的时候,我碰到 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产品多样性对需求曲线整体形 状的影响。当集合器收纳了越来越多的产品,将那 条长尾越拉越长,头部的少数大热门会怎么样?卖得 比从前少?比从前更多?还是与从前一样?
在长尾市场中,有三种力量可以推动需求从头 部移向尾部,从大热门移向利基产品。第一种力量 就是品种的丰富性。如果你只给人们 10 种选择,他 们只能十里挑一。如果你给他们 l000 种东西,需求 就不太会集中在前 l0 种东西上了。
第二种力量是较低的“搜索成本”,这既包括 实际的搜索,也包括推荐系统和其他过滤技术。最 后一种力量就是样本示范:对一首歌,你也许可以免费试听 30 秒;对一本书,你也许可以在网上试读一部分。这能降低购买风险,鼓励消费者们进一步 深入未知世界。
如果要用硬数据把这种效应定量化,我们有几 种方法可用。一是比较一下一个品种相对有限的市 场和一个品种丰富的市场有什么不同。二是长期追 踪某个长尾集合器/零售商,研究一下存货扩充的 效果。三是观察一下较低的网上搜索成本的影响, 然后与类似的非网上存货来一次同类对比。
麻省理工学院 2005 年的一项研究在一个女装 零售商身上观察到了这种效应——有关亚马逊长尾 存货的一些早期研究成果就出自这个研究队伍的领 导者埃里克?布赖恩诺夫森(Erik Brynjolfsson) 之手。这个女装公司既做目录营销,也做网上零售, 而且两个渠道的品类和价格完全一致。不同之处在 于,网上渠道有搜索功能,用户可以轻松浏览所有 产品和产品的所有细类,而且,顾客们还可以用“根 据??排列”过滤器重新整理产品列表。
我们发现,消费者们在网上的购买行为更倾向于长尾产品,就连那些同时使用两个渠道的消费者 也是如此。排名后 80%的产品占目录销售额的比重 是 15.7%,但在网上销售额中占去了 28.8%。如 果换个角度,根据前 20%的产品来看,目录销售服 从 84/20 法则,网上销售则接近于 71/20。
这就是更低的搜索成本对相同存货的影响。为 了衡量不同存货(一组存货比另一组存货大得多)的 影响,我们需要对比一下一个货架空间有限的零售 商和一个货架空间无限的零售商。在实际操作上, 我们要对比的是传统的砖头和水泥商场和销售或出 租同类产品的网上商场。我们决定从娱乐业入手, 因为这个行业的网上市场足够成熟,可以准确衡量, 而且有翔实的数据可用。我们同时观察了音乐和DVD 的状况。 我们没有把目光锁定在某一个砖头和水泥零售商,而是使用了尼尔森的各研究部门整理出的全行 业数据——音乐业数据来自尼尔森音像调查公司, 电影数据来自尼尔森 DVD 调查公司。我们拿这些数据与来自 Rhapsody 和 Netflix 的数据分别进行了比较。
必须做几项修正才能确保这些比较的合理性。 对音乐来说,我们必须想办法比较网下的唱片销量 和网上的歌曲销量,而网上销售有很多种形式,既 包括个别销售,也包括订阅计划下的流量。对 DVD 来说,我们要比较的是网下的销售和单碟出租数据 和网上的订阅出租数据。尽管具体方法不在本书范 围之内,但这里我想说明一点,它们都会大量使用 其他数据系列(比如网上的“按曲付费”销售数据) 来校准曲线,尽可能地消除系统性偏差。
在修正之后,结果令我们大吃一惊:网上需求 曲线要平坦得多。一般的小市场唱片(排名 l 000 位之后的唱片)在网上的销量大约是网下的两倍。而 一般的非热[]DVD(还是指 1 000 名之后)在网上的流 行程度更是网下的 3 倍之多。
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观察角度——看看大热门产 品对网上市场的统治力下降了多少。这里有一组音 乐业的数据。对网下的砖头和水泥零售商们来说,排名前 1 000 位的唱片构成了整个市场的将近 80%。
(事实上,一个典型的大盒子零售商只会在市面上的 CD 中选择一小部门,所以 l00 大热门唱片就可能占 据它的 cD 总销量的 90%)相比之下,同样的 l000 大唱片对网上零售商来说只代表着不到 l/3 的市 场。换种方式说,有整整一半的网上市场已经被排 名 5000 之后的唱片统治了。
提高需求还是转移需求?
长尾究竟是将蛋糕变大了,还是仅仅改变了蛋 糕的分配方式?换句话说,当虚拟零售商的无限货架 空间令产品种类急剧增多时,人们究竟会去买更多 的东西,还是仅仅将兴趣转向不太流行的东西?总的 来看,答案与行业有关:广泛兴起的小市场确实给 某些行业带来了成长的黄金机遇,但也有些行业并 没有这么幸运。
尽管人类的注意力和购买力是有限的,但同样的时间和金钱可以换来更多的东西。有些娱乐形式, 比如音乐,对我们的注意力来说是“非排他性”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消费它们的同时做其他事情。 例如,有人认为人们看电视的平均时间之所以会在 七八十年代上升,是因为那一代人都是看着电视长 大的。他们已经习惯了开着电视的生活,所以当新 奇度逐渐消退,电视由一种排他性媒体转变为一种 非排他性媒体,于是他们看电视的频率就提高了。
其他一些媒体,比如文字,也许无法加快消费 速度,但我们可以通过预先选择来提高消费的效率 和满意度。事实上,我们在信息消费上的进步已经 相当惊人,凭借充裕的带宽,我们可以轻松地浏览 Google 的搜索结果,定制我们自己的博客频道。我 读到的东西也许不会比从前多,但它们对我更有意 义了,因为更好的过滤器(说它们更好,是因为它们 对我的个人兴趣的针对性强于那些传统的过滤器——比如报纸编辑)可以帮助我筛选内容。我读到了更有价值的东西,就等于提高了我的实际带宽,某种意义上说,我已经压缩了我的阅读注意力。 但一旦你把可支配收入和时间的匮乏全部考虑在内,某些非排他性媒体就会变成排他性媒体。人 们之所以会成日开着电视却不去看它,就是因为这 样做没有什么成本。但如果那是付费电视,我打赌 它会立刻变成所有目光的焦点。从一个消费者的角 度看,这凸显了不限量订阅服务的优势,因为在这 样的模式下,你可以毫无风险地沿着长尾探索。如 果更多的消费并不会带来更多的成本,你就很有可 能更多地消费。
总结一下:人类的注意力比金钱更容易扩散。 长尾的主要效果就是将我们的品位转向非主流产品, 但只要新发现的东西让我们更加满足,我们就会更 多地消费它们。只不过,我们不必为得到这样的特 权而付出太多的金钱。
价格该涨还是该落?
常有人问我这样一个问题:长尾对价格有什么 影响?沿长尾向后看,产品价格是否应该随着需求的 下降而下跌?或者它们应该上涨,因为更有针对性的 产品对本领域内的消费者更有吸引力?
答案并非绝对,视产品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在 这方面,我们可以把市场分为“愿望”市场和“需 求”市场,两个市场的价格规律是截然不同的。
需求市场中的消费者知道他们正在寻找什么, 只是这种产品难得一见,只有在某个地方(比如网上) 才能找到——比如主题对你很有吸引力的一本非小 说类书籍。当你找到了它,你对价格可能不会那么 敏感。你在亚马逊的折扣政策上就能明显看出这种 效应。这个网上书商给畅销书打 3N4 折不等,然后 根据图书的流行程度逐渐降低折扣率,到排名在数 十万左右的冷门书籍时,折扣率已经接近于 0。
相比之下,音乐和其他一些娱乐产品一般属于“愿望”市场。只要价格合适,你就有尝试新产品 的愿望,愿意深入长尾探索,因为损失风险会越来 越低。正因如此,许多唱片公司已经开始尝试着用 折价方法推广一些老歌和更不知名的新作。
这种策略的最高形式就是动态可变定价,也就 是说,音乐价格会随着流行程度的降低而自动下降。 事实上,Google 的关键词广告自动拍卖就有这样的 效果,eBay 的类似拍卖系统也有这样的妙用。需求 越大,价格就越高。
在一个真正有效的可变定价市场中,销量的下 降趋势应该更缓,需求曲线的整体形状应该更平。 但至少对音乐市场来说,采用这样一种模式与单一 定价的简单性(比如 iTunes 的 0.99 美元固定价格) 有所矛盾,而且有可能与无法轻易改变价格的 CD 零售商们发生令人担忧的“渠道冲突”。随着音乐业 的处境越来越艰难,它可能会更加大胆地寻找新的 商业模式。那时候,我们会有更好的数据来回答这 个问题。
长尾中的“微结构”
幂律分布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分形”性,也 就是说,无论你把它放大到什么程度,它看起来仍 然是幂律分布。数学家们把这称为“多比例自我相 似性”,简单点说,这是指长尾由许多小尾巴组成, 每一个尾巴都是一个别有洞天的小世界。
以音乐为例。如果你仔细审视那些数据,你会 发现音乐业的那条庞大的幂律曲线实际上只是诸多 小幂律曲线的叠加,其中的每一条曲线都代表着一 个流派。音乐由数千个小领域微观市场组成,如果 这些微型生态系统糅合成一个总排行榜,整个形状 看来就像是一条长长的尾巴。但如果你靠近些观察, 你会发现每一个利基市场都有它自己的头和尾。
举个例子。我曾经把 Rhapsody 上的音乐长尾按 流派拆分,然后根据平均下载量将所有流派的排名 画成散点图(如下图所示)。接下来,我进一步分离出了其中的一个流派——非洲一古巴爵士乐,画出了该流派内的流行度排行曲线。
图 7—5 长 尾中的 长尾
你可以看到,各流派的平均下载量本身也能构 成一条长尾,而且每一个流派中都存在一条曲目长 尾。整个音乐世界都是如此,它看起来像是一条长 长的流行度曲线,但实际上是由曲线中的曲线组合 而成的。
从图书到博客,其他市场也是同样。博客搜索 公司 Technorati 的执行官彼得.赫什伯格(Peter Hirshberg)曾提到,Technorati 一直在追踪的“主题长尾”正在兴起,像厨艺和子女教育这类主题的流行程度呈现出了幂律特征。‘‘就像用一面棱镜反 射白光一样,博客世界中出现了一道光谱,五彩缤 纷的各种长尾社区尽在其中。”他说。最有意义的是 社区内的排名,不是社区间的排名。
这一点为什么重要?原因有二。其一,这意味着 过滤功能往往在一个流派内最为有效,而不是通用 于整个市场。其二,这解释了长尾的一个明显的矛 盾迷题。幂律曲线之所以呈陡峭下滑状,是因为强 大的口头效应反馈环放大了消费者的喜恶倾向,让 有名气的东西更有名气,没名气的东西更没名气了。 这就是‘‘成功带来更多成功”的道理。在网络理论 中,这类积极反馈环很容易创造一种赢家通吃现象, 换种方式说,它们就是那种令人恐惧的热门制造机。
更厉害的是,现在的各种过滤器已经把口头传 播效应的威力进一步加大了,评论比过去多得多, 评论者比过去多得多,被评论的产品也比过去多得 多。既然这样,它们难道不应该把幂律曲线变得更加陡峭吗?难道不应该拉长大热门和冷门之间的距离吗?它们为什么反而起到了一种均等化作用?
换句话说,本质上正在推动需求向长尾转移的 推荐系统为什么没有发挥相反的作用:将内容推向 曲线头部,进一步放大大热门与冷门的差别?我们原 以为更强大的网络效应会有这样的效果,但我们实 际看到的长尾市场却是一条平坦化的曲线,大热门 和冷门之间的差别并没有那么大。
原因就在长尾的微结构上:过滤器和其他推荐 系统在非主流产品中最为有效,在流派和亚流派内 部最为有效。但在不同流派之间,它们的作用会大 打折扣。会有个别的经典杰作首先在本流派内登峰 造极,然后继续跃升为主流大热门,在整个市场上 大放光彩。但它们只是例外。更常见的是,一个领 域内的热门音乐能够突破到整个市场的中游水平, 但在这里,它们不得不与来自其他流派的热门音乐 展开激励的竞争,很难再更进一步。
正因如此,最受欢迎的“ambient dub”艺术家 虽然能占据本流派的头把交椅,完全压倒本流派内的其他所有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位明星能够把整个音乐世界搅得天翻地覆,把 50 分乐队(50 Cent) 赶出前 10 名之列。这种微结构分析告诉我们,流行 度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就算你统治了一个小派系, 你也未必能变成返校节女皇(homecoming queen)。
时间长尾
为什么某些东西不如其他东西流行?到目前为 止,我们关注的一直是特定事物的吸引力,是吸引 力的深度和广度——它们属于主流还是小领域,质 量是高还是低。但我们还没有考虑另一个能够影响 流行度的因素:新旧程度。就像吸引面较广的产品 通常比吸引面较窄的产品卖得更好一样,新产品往 往比旧产品卖得更好。
在一条基本的需求曲线中,某些产品更受欢迎 的原因已经被综合化的排名掩盖了。但流行度实际 上是多维的:比如,决定唱片排名的可能不光是唱片的质量,还有音乐流派、发行 El 期、乐队的名气和(或)国籍、与其他艺术家的相似性等等其他因素。 但所有这些因素都被混合进了一个一维的畅销榜中, 在这个大杂烩中,它们都被模糊了。
可想而知,今天的大热门就是明天的小冷门。 几乎所有产品的热度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退, 热门产品也不例外。《龙卷凤》(Twister)是 1996 年的第二大卖座影片,但在今天的亚马逊上,历史 频道(HistoryChannel)2005 年拍摄的一部有关法 国大革命的纪录片远胜于《龙卷风》,销量是它的两 倍之多。
爱因斯坦将时间描述为空间的第四维,你也可 以把时间看做长尾的第四维。热门和冷门产品的销 量都会慢慢下滑,热门产品的起点或许更高一些, 但早晚也会落入长尾之中。这个结论的量化研究仍 在进行中,但从概念上说,整个过程看起来就像下 图一样:图 7—6 时 间长尾说到时间与长尾的关系,有一点特别有趣: Google 似乎正在改变游戏的规则。像其他所有媒体 一样,网上媒体也存在新产品的专制。昨天的新闻 是今天的老黄历,一旦某个内容从网站的主页上撤 下,它的流行度就会直线下降。但是,当各网站发 现越来越多的访问者是被 Google 指引而来的时,它 们看到了这个法则的破灭。
Google 并非对时间因素漠不关心,但它衡量相关性的主要标准确实不是新旧程度,而是导入链接。 所以,当你搜索一个关键词的时候,你得到的通常 是最好的网页,而不是最新的网页。而由于更老的 网页有更多吸引导入链接的时间,它们有时候强于 新网页。在搜索引擎的引导作用下,现在的博客帖 子和网上新闻的过时速度已经远比从前要慢。某种 意义上说,Google 正在扮演时光机器的角色,而且 我们已经有能力衡量这种魔力对出版业、广告业和 大众注意力的影响。
被忽视的丰饶经济学
广义来说,长尾是丰饶世界的一种现象。我们 有充足的货架空间,充足的流通渠道,充足的选择。 这样看来,维基百科全书中的经济学定义之一实在 是难以服人:经济学:名词,一门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稀缺资源下的选择。
还有其他一些定义(比如“为满足无限需求而 进行的稀缺资源的分配”等等),但许多定义都有一 个让人头疼的基本特征:强调稀缺性,尤其强调稀 缺资源的分配方法。从摩尔法则(Moore’S Law,电 脑的性能每 l8 个月就会提高一倍)到存储量和带宽 的飙升,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丰饶的世界。在这样一 个时代,稀缺性假设是有疑问的。
经济学中确实有一个根本性的概念:你不可能 免费获得所有东西——整个经济学就是围绕着利益 权衡和权衡方法建立起来的。比如,亚当’斯密就 是用时间和金钱的权衡理论开创现代经济学的。他 曾说过,一个人可以住在城市附近,但要支付更高 房屋租金;也可以住在离城市比较远的地众注意力 的影响。这样租金较低,但“要牺牲一定的便捷性”。 自此之后,有限蛋糕的分割方法就成了经济学的核 心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就是这样。新古典经济学明显没有考虑要素投入的丰饶性。它并没有否认一个 点火的人可以免费使用无限多的氧气,它只是没有 把这个因素放到它的公式中。它把这个问题留给了 其他学科,比如化学。
但我们正在迈进一个空间无限的时代。在数字 产品的长尾市场中,传统经济学的两个重要的稀缺 性函数——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销售成本,正在趋 近于零,因为字节可以在几乎毫无成本的前提下复 制和传输。经济学一定能解释这个问题吗?
丰饶性(也可以称为“充足性”)随处可见,特 别是在技术领域。摩尔法则就是一个经典范例。半 导体先驱及加州理工学院教授卡弗?米德(Carver Mead)曾在 1970 年鼓励他的学生们“浪费晶体管”, 因为他已经意识到晶体管正在变得越来越充裕,实 际上已经近乎免费。过去人们想的是如何最大效率 地使用稀缺的计算资源,现在人们都在肆无忌惮地 “浪费”CPU 的性能(比如在屏幕上拖动窗口和图 标),正是这种转变铸就了 Mac 电脑和个人电算化革命。更不必说 Xbox 游戏机的那副令人反感的贪婪嘴脸了(一台专用于娱乐的超级计算机)。 类似的丰饶法则也存在于存储量、宽带和其他任何一个数字领域中。在技术世界之外,绿色革命 已经把农业带入了丰饶时代(为了撑住农产品的价 格,现在我们得花钱请求农民们不要耕种他们的庄 稼)。中国和印度的丰饶的劳动力正是它们腾飞的一 个依托。
某种程度上说,就连理念也是丰饶的,因为它 们的“非排他性”天性允许它们无限制地传播。正 如美国专利系统之父托马斯?杰斐逊所说:“他可以 从我这里得到一个理念,自己得到启示而又不会湮 没我的思想;正如他用我的蜡烛点燃他的蜡烛,自 己得到光芒而又不会把我置于黑暗之中。”
十多年前,丰饶理念的倡导者乔治?吉尔德(George Gilder)精辟地阐释了这一点:在人类历史上,大多数人都相信经济学是一个 零和游戏——稀缺性终究会压倒丰饶性。马尔萨斯(Malthus)就是这种观念的一个著名的拥趸:他认为人口会以几何速度增长,而农业产出只能以算术速 度增长。根据马尔萨斯的观点,食物匮乏最终会扼 死经济增长。卡尔〃马克思也认为,任何经济学最 终都会陷入一场针对稀缺性“生产方式”的阶级斗争。
经济学家们之所以强调稀缺性,是因为资源短缺可以衡量,到零为止。稀缺性可以给经济模型设 定一个限度,令它们得出一个明确可数的结果,得 出产业系统中的一个可辨识的瓶颈点。而丰饶性既 不可数,也没有明显的上限。它们像空气和水一样 无处不在,而且它们是不可见的——此所谓“外部 性”。然而,丰饶性实际上是所有经济进步和变化的 驱动力。
那么,这一点怎样才能与新古典经济学协调起 来呢?吉尔德建议我们去“浪费”资源:在每一次工业革命中,总会有一些主要生产要素的成本急剧下降。相此从前的成本,新要素几乎 是免费的。相比牲畜和人类挥汗如雨的时代,工业 革命中的物理动力几乎是免费的。突然之间,你可 以做到你从前做不到的事了。你可以让一个工厂保 持 24 小时连续运转,以工业时代之前不可想象的方 式进行大规模生产。这确实意味着物理动力的成本 已经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零。整个经济不得不重新 认识自己,拼命去利用这些物理动力。你不得不去 “浪费”蒸汽机和它的衍生物们的力量,唯有如此, 你才能胜人一筹,无论是在战争中还是和平时期。
这段话暗示,我们可以把丰饶性放到经济大背 景中来考虑。如果丰饶的资源只是一个系统的要素 之一,而这个系统仍然在其他方面受到稀缺性的限 制’那么这些丰饶的资源也许不能改变经济的正统 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它们的角色就像是学习曲线 或是最小化的交易成本——都是生产效率的驱动器,有助于降低价格并提高生产率,但并不能打破经济学的法则。 显然,长尾的丰饶性便难以摆脱这样的限制,不管它有多么大的威力。尽管所有媒体上的选择空 间或许是无穷无尽的,但人类和注意力和时间仍然 是有限的。我们的可支配收入也是有限的。某种程 度上说,蛋糕的大小仍然是固定的。就算你向一个 闲散在家的懒汉提供 l00 万个电视节目,他或她看 电视的时间也许也不会超过从前,只不过可以挑选 更适合自己的节目罢了。
最后要说的是,经济学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不管它有多么迷人。有许多现象有待其他学科来解 释,比如心理学和物理学等等,还有许多现象根本 没有学术理论可以解释。就像经济增长一样,丰饶 性正在以一种我们司空见惯的方式改变我们的世界, 无论我们能否用一个等式来描述它。
第八章 货架争夺战
大热门已经在这个世界牢牢扎根,无论你喜不 喜欢。那些货架有限的零售商店、广播电视网和千 篇一律的大众化产品同样无处不在。尽管电子商务 进步神速,但在线购物占美国零售业的份额仍不到10%,只是刚刚超过目录购物而已。即使是在线购物 模式最狂热的支持者们也不敢奢望这种模式能占据 消费者长期支出的 1/4 以上。
这不光是因为砖头和水泥企业有瞬间购物的便 捷性和触觉上的优势。我们也是一种群居动物,有 时候,我们希望与其他人一起做一件事。这是一种 安慰,而且共同的体验能拉近我们的距离。
这就是幂律曲线总会呈现不均衡状的原因。长 尾市场的曲线通常比传统市场略平一点,但它们也 有自己的大热门。不管我们之间有多少不同之处,我们之间的相似之处总是更多。这一点不仅不可避免,实际上也对推荐系统和其他过滤器的运作至关 重要,而正是这些过滤器让在线市场充满了活力。 在这一章里,我们将回到幂律曲线的最左端,也就 是大赢家们的领地。我们会谈一谈货架的优势和成 本,也看一看广播技术和好莱坞造星机器的优势和 成本。让我们从优势开始。
大热门对社会和商业的统治力也许已经不像过 去一个世纪中那样强,但它们的影响力仍然是无可 比拟的。其中一个体现是,它们可以创造大众文化 热点,然后围绕这些热点孕育定位更加明确的细分 市场。
成功的长尾集合器既需要冷门产品,也需要大 热门产品。它们必须跨越整个多样性光谱,从吸引 面最宽的流行产品一直延伸到吸引面最窄的另类产 品。唯有如此,它们才能整合信息资源,指明一条 对所有人都有意义的长尾探索之路。
消费者们喜欢一站式购物。他们希望自己正在 寻找的东西就在某个地方等着他们。只要一家商店能让消费者们坚信这一点,它就能获得成功。这是一种最高境界的选择过程,你知道有些过滤器正在 从所有产品(至少是那个领域内的所有产品)中挑 选最好的。这个概念就是长尾集合器如此令人心动 的原因。
如果你只有头部中的产品,你很快就会发现你 的顾客们有更多的要求,而你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 如果你只有尾巴中的产品,你会发现顾客们手足无 措,不知该从哪里看起。他们会失去方向,因为你 提供的所有东西都是他们不熟悉的。同时供应头部 和尾部产品的重要性正在于此:你的起点是消费者 们已经了解的一个世界——主题明确的地点和熟悉 的产品。
这方面的一个经典范例就是 MP3.com——最早 的在线音乐服务商之一。1997 年,一个名叫迈克 尔?罗伯逊(Michael Robertson)的企业家创办了 一个看似典型长尾企业的网站。它允许任何人上传 音乐文件,也允许所有人分享这些音乐。罗伯逊认 为这样的服务能绕开传统的唱片公司,为艺术家和音乐迷们搭建一个直接联系的桥梁。乐队支付的网站宣传费将是 MP3.com 的收入来源。唱片公司的专 制将被粉碎,一个百花齐放的新时代将会来临。
但是,尽管 MP3.com 的成长速度快得惊人,没 多久便拥有了数十万首曲目,但那些苦苦拼搏的乐 队仍旧找不到足够多的新听众,独立音乐圈也没有 任何革命可言。事实上,MP3.com 被扣上了一顶名 副其实的臭帽子:一个良莠不分的蹩脚音乐大杂烩。
MP3.com 的问题很简单:它只是一个长尾网站。 在大多数时间里,它根本没有与唱片公司签订供应 主流素材和流行商业音乐的许可协议。因此,消费 者们找不到他们熟悉的条目,自然也就找不到探索 长尾的起点了。(后来,MP3.com 在寻找可行商业模 式的过程中开始提供一种新服务,允许用户上传他 们手中的商业 CD,结果引发了唱片业铺天盖地的法 律诉讼。最终,MP3.com 被迫关闭了。)MP3.com 模式之所以失败,iTunes 模式(对独 立音乐家并没有太多的倾向性)之所以成功,原因 皆在起点的不同:iTunes 一开始就与各大唱片公司达成了协议,因此拥有足够多的主流音乐。接下来,它也添加了越来越多的非主流音乐,“版权集合器” 将数十万独立音乐家的作品带到了它的硬盘中。因 此,iTunes 的顾客们可以在一个业已存在的市场中 开始探索。在这个市场中,大名鼎鼎的商业音乐分 别代表了各个音乐类别,就像是探索小众音乐的天 然起跑线。
(顺便说一句,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这样一个 问题:既然 MySpace 的自由独立音乐模式与 MP3.com 是如此的相似,它又为什么如此成功呢?原因似乎 在于网络社区和音乐内容在这个网站上的有效结合。 广大歌迷之间的强大社交纽带能帮助他们找到他们 原本找不到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给了他们一个继 续访问这个网站的理由。这样的良性循环帮助 MySpace 避开了致命的耗竭现象——正是这样的现 象令从前的那些为了联系而联系的社交网站毁于一 旦。)城市长尾大城市也是一种“大热门”。如果你把全球各 地的人口聚居状况画成一个图,你也能得到一条幂 律曲线。从上海到巴黎,少数大城市中聚集着大量 的人口,而其他城市大多人口较少。正如理查德?佛 罗里达(Richard Florida)在《创新阶层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一书中所说:人们之所以聚在一起,不光是因为他们愿意 彼此靠近,也不光是因为他们喜欢那些设施齐全的 都市中心,尽管这两者都很重要。他们和他们的公 司聚在一起,也是为了利用密集人口所带来的生产 率优势、规模经济和知识外溢效应。如果不计其数 的创新者、执行者和金融支持者都能不断地在办公 室内外彼此接触,那么理念就能传播得更加自由, 锤炼得更加锐利,实践得更加迅速。
这些大城市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密集聚居的文化和经济优势完全可以弥补城市生活的成本。颇有 讽刺意味的是,其中一个优势就是无奇不有的细分 市场。
像纽约、伦敦、巴黎和东京这样的地方实际上 可以供应世界上的任何东西。想吃异国食品?没问 题,各种风味应有尽有——有厄立特里亚风味,有 孟加拉餐,还有蒙古的罐闷土豆牛羊肉。每一种娱 乐都有,迎合每一种需求的服务都有,如果你知道 哪一条小巷或墙上的哪洞里别有洞天,你会发现城 市产品之丰富大可与亚马逊比肩。
为什么?因为城市人口太过密集,以至于通常 散布四方的需求变得集中化了。某种意义上说,你 可以把城市想象成都市空间的长尾,就像互联网是 理念空间或文化空间的长尾一样。
就像作家史蒂文?约翰逊(Steven Johnson) 所写:一个只卖纽扣的商店在一个 5 万人的小镇里很可能找不到市场,但纽约市却有一个完整的纽扣商 店区。亚文化在大城市中如此兴旺也是出于这样的 原因:如果你有某种特殊的品味,你在一个有 900 万人的城市里更有可能找到你的知音。
城市理论学家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多 年前就已提出,大城市为小文化领域的兴起创造了 绝妙的环境:小镇和郊区??天生就是大超市的落脚点,没 给其他商店留下多少空间;它们天生就是标准电影 院或免下车影院的落脚点,没给其他影院留下多少 空间。它们没有足够多的人口来支持进一步的多样 化,尽管新的品种也可能引来顾客(恐怕寥寥无几)。
城市就不同了。它们不仅是大超市和标准电影 院的天然之家,还有熟食店、维也纳面包店、外国 杂货店和艺术电影院等等。所有这些事物都能共存:标准与奇异的共存,大与小的共存。无论你在哪些地方发现了城市中的活跃而又流行的成分,小成分 的比例一定远远超过大成分。
货架的贡献
在我们埋葬货架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肯定它的 功绩。今天的零售陈列架就是人类与产品供应链的 互动界面,这个高度发达的供应链以最大效率地利 用时间和空间为原则。一般的超市货架可能有 2.1 米高,1.2 米宽,最多可至 0.6 米深,这样的立方 容积已经可与一辆小型货车媲美。
一排排货架上摆满了根据行业标准货架的尺寸 量身设计的包装商品,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丰饶性 的象征。今天的一家普通超市有不下 3 万种不同商 品,每一种都被巧妙地归置和展示在货架上,以便 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销量。它既是一个高效仓 储的奇迹,也是一台马力强劲的销售机器。
货架反映了零售科学的最高发展水平。超市货架上的产品都是根据仓储算法和市场需求弹性包装 和排列的。最优存货方法每天都要在连锁零售店的 总部中重新计算一次,而且随时会根据实际销售数 据迅速调整。
这种货架仓储模式旨在启动零售机器的每一台 引擎:满足现有需求,激发新的需求,从最小的空 间里榨取出最高的销售业绩。超市货架的每一个维 度都被详细地研究和抽样调查过,还有一帮零售人 类学家用隐藏的摄像头和无线射频识别标签观察着 它们的效果。对占据美国经济近 60%江山的零售业 来说,货架就是前沿阵地,而致力于货架科学的研 究行业也是一个当之无愧的重要行业。
我们知道一个货架从上至下的精确价值梯度, 无论对哪一种零售业态和哪一类商品来说,我们都 知道稍低于顾客视平线的黄金位置值多少美元(比 如在超市中,中部神奇货架的销售力是底部货架的5 倍还多)。所以,商店可以精确地算出它们应该向 生产商们索取多高的“位置费”才能把它们的产品放在这些风水宝地,既提高厂商的销量,也提高自己的零售利润。 水平方向的设计则是一门品牌展 示的学问。现在我们知道一个公司的产品占据多宽 的空间才算恰到好处,既能吸引顾客的眼球,又不 至于铺得太宽,白白浪费稀缺的前沿展区。凭借条 形码,凭借销售现场与存货补给软件的珠联璧合, 我们也知道如何让所有货架在任何时间都摆满正确 的商品。
简言之,得益于超市专家们数十年来的苦心研 究,我们已经知道如何最大效率地利用每一平方米 的零售空间。只要你想想我们惊人的进步,想想丰 饶性和多样性的大发展和全球供应链的降价效应, 你就很难否认货架的贡献。可以说,它就是资本主 义进步的化身。
一寸货架一寸金
但是,货架在很多方面过于浪费了。让我们从 最明显的一点开始。对一块长 1.2 米、宽 0.6 米的 板子来说,那样的月租水平高得离谱了。没错,你 可以在一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上堆积出 6 平方米的货 架面积,但零售业的经验法则告诉我们,用于安置 货架的建筑面积每多一平米,用于过道、收银台和 公共区域的建筑面积就要多上两三平方米。视商店 类型而定,后屋的仓储和管理用地可能让必要建筑 面积再大上 25%。2005 年早期的时候,美国主要地 区的零售场地平均租金接近 430 美元/平方米,这意 味着每平方米货架面积的净成本在每月 26~33 美元 之间。
而且,砖头和水泥零售商们还要承担其他日常 成本:职员工资、存货贬值、供电和其他公用设施、 偷盗和其他“外漏”问题、退货、保险、宣传费用等等。加在一起,这些成本几乎与场地成本相当,足以把每平方米货架面积的总租金抬高到每月至少540 美元的水平。按 40%的平均零售溢价率来算,这 意味着每平方米的货架面积每月必须要创造 1080~1 620 美元的收益——而且这仅仅能维持收支 平衡而已。
正因为货架上的每一个位置都是如此宝贵,只 有那些最有希望的产品(受欢迎程度或利润水平有 一定保障的产品)才能得到这些位置。这是一种残 酷的检验,绝大多数产品都难逃被淘汰的厄运。超 市每年都会考虑 15 000 种新产品,但根据消费者联 盟(Consumer Union)的统计,侥幸过关的少数产 品中有 70~80%支撑不了太长的时间。今天,一家电 影租赁店经营一张 DVD 的平均成本是每年 22 美元, 而只有最流行的影片才能承担这个成本。
如果你认为这还不算糟糕,那么请不要忘记, 在货架上销售产品的隐性成本有可能比直接成本还 要高。这些成本大多是机会成本,也就是产品短缺 和潜在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成本,这是由货架的物理限制决定的。Google 时代已经让我们见识到了搜索便利性的经济价值。我们只需输入我们想找的东西(写错点都没有关系),它就会突然出现在我们的眼 前。我们已经被有价值的推荐信息(其他人的经验 教训)宠坏了,没有这些信息,我们永远也不会考 虑或自己寻找某些东西。
但这些工具没有一个能用在你们本地的 Safeway 商店里,在这些地方,所有产品都被塞进 了某个模棱两可的类别中(比如“罐装食品”),顾 客的购物模式只有管理人员才知道,唯一可用的搜 索引擎就是某个拿着最低薪水的存货管理员。其实 这不是 Safeway 的错,也不是其他任何砖头和水泥 零售商的错。因为这些零售商注定要生活在一个由 货架和过道组成的非流动世界中,在这样的世界里, 统治商品的是无从妥协的原子物理学,不是字节。 对这类有形事物来说,最不幸的规则之一就是固定 性:它无法超越时间和空间。显然,一个有形物体 在任意一个给定时刻只能待在某一个地方。一个金 枪鱼罐头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多个商品区中,尽管每一个购物者都有自己的兴趣点和搜索条件:“鱼”、“罐装食品”、“三明治原料”、“低脂肪”、“折 价”、“畅销”、“返校期促销”、“2 美元以下” 等等。
一个有形商店不可能随时随地地根据每一个顾 客的独特兴趣重新布置商品。一瓶瓶葡萄酒不可能 根据某次搜索结果魔术般地重新排列。就算下一个 货架旁的某个顾客买了陈年豪达奶酪和黑橄榄,所 以很有可能也会喜欢比诺葡萄酒,比诺酒也不可能 突然跳到那一个货架上。在这方面,原子是很顽固 的。
你把什么东西放到购物篮中,商店在你结账之 前才会知道。而等你来到收银台的时候,商店已经 来不及做出什么反应,除了免费送你一张折扣券之 外再无其他高招。在某些地方,零售科学家们寄希 望于使用智能购物车来解决这个问题,据说这样的 购物车能通过无线射频识别标签来侦测车中的商品, 然后据此发出推荐信息。但即使是这些科学家也没 有隔空移物的本事,也没法轻松地根据推荐信息采取行动。在物理世界中,移动的是购物者,不是产品。
地理限制
有形货架还有一个劣势:它们会受制于地理位 置。只有货架旁的人才能拿到货架上的东西。当然, 这也是货架的一个优点:你附近的商店对你来说很 方便,你可以马上把你购买的东西带回家。不管我 们在网上花了多长的时间,我们毕竟还是生活在物 理世界中的。
砖头和水泥零售业的主要限制之一就是地理因 素:它们必须吸引当地的消费者。无论我们谈论的 是电影、CD 还是其他任何产品,砖头和水泥零售商 们都只会经营能够保本的产品,也就是能从有限的 当地人口中引来最多注意(和美元)的产品。
在美国,有 20%的人口居住在离最近的一个书 店 10 公里以上远的地方,有 8%的人口离最近的书店有 32 公里以上的距离。对音乐店、电影院和影碟租赁店来说,这个数字也没有太大的差别。就算每 一人都想去实体商店买东西,他们中的很多人也往 往办不到。
别忘了,在物理空间的专制统治下,消费者太 过分散就等于没有消费者。因此,本地需求必须足 够集中,足以弥补有形分销的高昂成本。换种更明 白的说法,没有足够的本地需求就没有商店。
这对各种产品来说都是成立的。气候炎热的地 区之所以很少有滑雪商店,内陆地区之所以很少有 潜水用品店(尽管这两种地方的人经常飞到其他地 区去滑雪和潜水),就是例证。这些产品也有本地需 求,但我们说过,任何一个商店都必须有足够多的 本地需求。整个计算逻辑有点像下面这个公式:销售额= 潜在顾客占总人口的比例 减去距离商店 16 公里以上的人口比例减去从未光顾的人口比例 减去 没在货架上看到所需产品的人口比例我们也可以换一种方式来看。从某种意义上说, 你可以认为市场上存在一条顾客长尾,就像产品长 尾一样。曲线横轴是各个城镇,纵轴是某种产品在 每一个城镇中的潜在顾客数量。一个传统零售商可 以把重点放在曲线头部,也就是顾客最为集中的地 方。但我们已经知道,大部分顾客都在尾巴中,散 布在多个不同城镇。这是传统零售业的一个不可告 人的秘密。商店之所以会放弃一些生意,只是因为 它们的经济法则不允许它们涉足这样的生意。
简单地说,这样的生意属于在线零售商。由于 他们可以高效率地接触到所有高密度或低密度的城 镇,他们有能力开发那条分散化需求的长尾。这就 是一个世纪前西尔斯-罗巴克公司用邮寄目录做到 的事:开发美国中心地区对多种产品的分散化需求。
今天的网上零售商们也是这样做的,只不过,他们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品种也更加丰富了。
匮乏的天空
对大规模市场来说,广播的情势是无可匹敌的: 它们允许你接触到上百万顾客,而成本与接触一个 顾客一样低。尽管发射机和许可证的成本是固定的, 广告收入却是可变的。你接触到的人越多,你赚到 的钱就越多。在大热门的短头市场中,事情就是这 么简单。
在广播技术于 20 世纪中期诞生后,我们突然有 办法把同一个节目传送到每一个家庭了,也突然有 办法在每一个晚上把同一部新闻片传送给每一个人 了。相比亲自跑到一家剧院或是电影院,广播电视 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普及力量,它已经以空前绝后的 效率把音频和视频新闻娱乐节目的观众群体扩展到 了长尾深处。
但我们还是不能忘记,广播技术也有它自己的局限性,那就是物理规律:现有的波段只能容纳这 么多的广播台,同轴电缆只能容纳这么多的电视频 道。最明显的是,一天之内至多只能播 24 个小时的 节目。
如果你是一家电视台或广播台的官员,这些限 制对你来说是非常现实的。每一个频率和每一个频 道都是有成本的。有时候是广播执照和电缆使用成 本,还有的时候是招揽广告商的成本。无论是哪一 种情况,只有用一种方法能够盈利(至少是收支平 衡):吸引足够多的观众,最大限度地利用宝贵的广 播渠道。
传统的解决办法就是聚焦于大热门。热门节目 不仅能聚合和集中观众群,高效地利用匮乏的传播 资源,还能获益于营销上的网络效应,也就是人们 所说的口头传播效应。一旦广告宣传让热门节目获 得了一定的流行程度,口头传播效应就能发挥作用, 有效地将它们带到一个新的高度,直至变成无人不晓的大热门——如果它们真的能引起大众的共鸣的话。
但怎样才能制造出一个大热门呢?这么说吧, 有两种基本方法可供选择:(1)四处撒网,寻找难 得一见的天才,或者(2)使用流行产品制造公式来 推出某种很容易卖掉的东西。猜猜看哪一种方法最 为常见?
答案是后一种方法,而它的工具是在 20 世纪下 半叶大行其道的热门中心主义媒体和娱乐文化。它 的基本特征是:拼命地寻找适合所有人的大众化产品 试图预测需求将“失败者”撤出市场 有限选择乌玛尔?哈克(Umair Haque)在写到数字媒体 经济学的时候从“消费者注意力”的角度探讨了这 种文化。一个迎合大众品味(就算是浅薄品味)的模式化电视节目总会有人看(连同节目中的商业广告),而在其他选择寥寥无几的情况下,看这个节目 的人会更多——在电视史上的大多数时候,现实正 是如此。电影和广播也是同样:过去几百年中的娱乐经济学都信奉这样一个 基本原理:内容和传播渠道是匮乏的,消费者的注 意力是充裕的。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制作电影、开办 电台或拥有一家媒体。那些有能力这样做的人已经 控制了生产方式。这是一个卖方市场,而消费者有 浪费注意力的余地。
一个数据(电视上泛滥的广告)就能说明一切。 在政府于 80 年代中期解除管制后,网络电视的每小 时平均广告时间从 1982 年的 6 分钟零 48 秒一路上 升到了 2001 年的 12 分零 4 秒(升幅近 50%)。为什 么?因为美国人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长,尽管广告 内容越来越多。既然他们在实质性内容越来越少的 情况下仍然愿意贡献出他们的注意力,电视台为什么不利用这一点呢?就像哈克所说,从电视网的立场上看:“在这个双边市场上,越来越长的广告时 间是一项由另一边负担的成本”。无怪乎电视广告 如此泛滥。
“大热门主义”的敌人
20 世纪的匮乏时代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弊病,根 除它们需要很长时间,但我们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第一代与网络共同长大的年轻人就是先锋力量。
2001 年,第一代“数字国人”步入了成年。在1995 年开始使用网络的 12 岁少年们现在跨过了 18 岁大关(尼尔森公司认为 18~34 岁年龄段是广告商 们最为觊觎的群体,这些孩子刚刚进入这个群体)。 其中,男孩子们对电视的疏远尤其明显。一边是丰 富多彩而且很容易避开广告骚扰的网络世界,另一 边是传统的网络电视,面对这样的选择,他们开始转向前者——18~34 岁群体的收视率数据 50 年以来第一次下滑了。 尽管这种转移仍不成规模,但它是实实在在的:这个群体正在抛弃广播,转向奉行利基市场经济学 的互联网。有了更多的选择,他们的注意力也转向 了他们最喜欢的东西——事实证明,他们最喜欢的 不是那些充斥着商业广告的模式化内容。用哈克的 话说,他们正在收回他们的注意力,至少更加珍视 自己的注意力了。
娱乐业的教训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人们想要什 么,就给他们什么。如果他们想要非主流的内容, 那就给他们非主流的内容。正如我们正在重新思考 大热门和大明星们的特殊地位一样,我们也开始意 识到:在这个崭新的市场中,产品的性质变了,参 与者的性质和动机也变了。
受人类天性的影响,我们习惯于以绝对化和极 端化的方式看待事物,一个事物不是黑的就是白的, 不是热门就是失败者。但这个世界当然是凌乱、多 级、符合统计规律的。我们忘记了大多数产品都不会热销,因为我们在货架上看到的产品大多是热销的,至少强于无福登上货架的那些东西。但是,绝 大多数产品的流行程度充其量都只是马马虎虎而已, 从音乐到服装,几乎任何行业都是如此。大多数产 品都通不过热门过滤器的检验,但它们仍能以某种 方式存活下去。为什么?因为大热门经济学并不是 唯一可行的经济学。大热门只是例外,不是规则, 但我们能透过它们的光环看清整个行业。
举个例子,好莱坞经济学与网络视频经济学就 不是一回事,麦当娜的经济期望与拍手叫好乐队的 也不会一样。但当国会在迪斯尼公司的游说下将版 权效力又延长了 10 年时,受益的只是曲线的头部。 对迪斯尼有利的事情未必对整个美国有利。限制数 字文件拷贝或视频传输技术的立法同样如此。长尾 没有游说团,所以人听到的往往只是短头市场的呼 声。
资源匮乏的假设让我们陷入了许多类似的思想 陷阱,以下是其他几个例子:?每个人都想成为大明星每个人都是为赚钱而参与的如果它不是大热门,它就是个失败者 只有大成功才算成功 “直转录视频”=糟糕 “自我出版”=糟糕 “独立”=“他们拿不到合同” 业余=肤浅低销量=低质量 如果它够好,它一定能流行最后,还有人认为“太多选择”会让人晕头转 向。这种观念太过常见也太过牵强,所以我们有必 要用单独一章来谈一谈它。
第九章 选择的天堂
1978 年,《周六夜现场》上演了一个有关“苏 格兰商店”的幽默剧,这个商店位于一家时尚购物 中心里,只卖各种各样的苏格兰录音带。门可罗雀 的窘境令店主们大惑不解——他们供应这么多的磁 带,总有一种能够吸引所有人吧。但商店始终冷冷 清清。《周六夜现场》的节目不留情面地嘲讽了店主 们的愚蠢。还能有什么东西比一家专卖苏格兰磁带 的商店更荒唐呢?
但在 2004 年,真的有一个名叫“Rice to Riches”的米布丁专卖店在曼哈顿开张了。这个商 店出售 20 多种口味的米布丁,但除此之外什么也没 有。据说它经营得相当不错,而且正在并发邮购业 务。同时,伦敦也出现了一家只卖白色家用产品的 白色商店(White Store)。在美国,一个名叫白宫的类似连锁商店也大获成功,以至于新增了一个黑宫品牌。昨天的笑话变成了今天的现实。 我们正身处一个史无前例的丰饶时代。这方面的例子随处可见,但有时候,几个数字更能说明问 题。根据 OMD 广告公司所说,星巴克咖啡约有 l9 000 种口味。根据 Mintil 国际集团的新产品数据库,单 在 2003 年就有 26 893 种新食品和家用产品上市, 包括 ll5 种除臭剂、187 种早餐谷类食品和 303 种 女性芳香用品。
回想 20 世纪 60 年代的时候,美国每年出售的800 万辆汽车里有超过 100 万辆是雪佛兰的 Impala, 在总共只有不到 40 种汽车的美国汽车市场中, Impala 占据了近 l3%的份额。今天,汽车市场的规 模是 60 年代的 10 倍左右,有 250 种基本车型可选 (如果算上所有的升级版,车型不下 1000 种)。但只 有不到 lO 种车型的销量能超过 40 万辆,也就是整 个市场的区区 1.5%。
这样的品种大爆炸因何而起?全球化浪潮和随 之诞生的超高效供应链是一个解释。现在,一个国家的商人可以在全世界的所有商品中做出选择。实际上,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EconomicResearch)估计美国进口产品的种类在1972-2001 年间翻了 3 番还多。 另一个解释与人口特征有关。就像((商业周刊》最近说的:在 20-世:纪 50 和 60 年代,整个美国都是一 幅千篇一律的景象,不仅种族背景大同小异(大规模 的西班牙移民潮还没开始),人们的愿望也大同小异。 美国人最大的理想就是与同一层次的人看齐:不仅 仅是赶上同层次的人,还要与同层次的人一模一样——拥有同样的汽车,同样的洗碗机,同样的割草 机。而产品丰裕度在七八十年代显著上升后,情况 彻底改变了。我们从“我想做正常人”转向了“我 想与众不同”。当企业开始竞相纵容这样的新渴望 时,它们把大规模生产细化成了大规模的定制化。
最终,长尾出现了。iTunes 的选择空间是沃尔玛的 40 倍左右。Netflix 的 DVD 种类是百视达的 l 8 倍,如果市面上有更多的 DVD,它的存货甚至会更 多。亚马逊的藏书量几乎是一家鲍德斯图书大超市 的 40 倍之多。若比一比像 eBay 这样的网上零售商 和一家普通的百货店,这个倍数是无法估量的,但 肯定在四位数以上。
选择过多吗?
任何东西都能买到就是网络时代的惊人现实。 网上零售商的产品之丰富在短短 10 年之前还是不 可想象的——有数以百万计的产品可供选择,任何 一种升级版和组合版都能找到。但人们是否真的需 要这么多的选择?面对这幅眼花缭乱的景象,我们承 受得住吗?
随着网上产品库的扩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问 这样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更多的选择是件好事,因为这等于承认了人与人的不同,允许每个人寻找最适合自己的东西。但在 2004 年出版的一部颇有影 响力的著作((选择的悖论))(The Paradox ofChoice) 中,巴里?施瓦茨(Barry Schwartz)提出了不同的 看法:太多的选择不仅令人迷惑,也会令人不堪重 负。
他引用了一篇名为《选择为何令人消极》的文 章。该文是对一家超市内的消费者行为的研究成果, 现在已经颇有名气。文章细节如下。
来自哥伦比亚和斯坦福大学的研究者们在一 个食品专卖店中摆了一张桌子,让顾客们免费品尝 一系列不同种类的果酱,然后赠送他们一张 l 美元 的优惠券,购买任意一罐果酱均可使用此券。在一 半时间里,桌子上有 6 种口味的果酱,另一半时间 里有 24 种口味。研究者们有意没有加入那些最常见 的口味,比如草莓味(以免顾客们简简单单地挑选常 见口味),而且也没有考虑像柠檬酱这样的古怪口味。
结果表明:比较过 6 种选择的顾客中有 30%买了一罐果酱,但比较过 24 种选择的顾客中只有 3% 买了果酱。有趣的是,24 种选择吸引来的品尝者其 实比 6 种选择要多——前者是 60%的顾客,后者是40%。只是有很多人只尝不买而已。研究者们提供 的选择越多,顾客们买的就越少,而且购买满意度 也超低。
丰富性似乎令顾客们迷惑,甚至是压抑——他 们凭什么非要成为一个果酱专家才能自信地做出选 择?多余的选择让他们脱离了他们所熟悉的圈圈(草 莓味、蓝莓味、树莓味等等),进入了像波森莓味和 大黄味这样的怪异领域。消费者开始犹豫和懊恼。 太多的选择突然之间像是变成了太多的麻烦。施瓦 茨得出了这样的结论:随着选择空间不断扩大,丰富选择的消极面开 始显现。随着选择空间继续扩大,消极面会渐渐加大,直到令人不堪重负。到这个时候,选择不再是一种解放,而是一种折磨,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压迫。
作为这种现代毒药的一剂解药,施瓦茨建议消 费者们“满意即可”,用社会科学的行话来说,就 是不必苛求利益“最大化”。换句话说,如果他们满 足于眼前的选择,而不是贪婪地琢磨是不是还有其 他更好的选择,他们会更加快乐。(有人在亚马逊上 拿((选择的悖论》开了个玩笑,他说他看到了 20 本同类主题的书,由于拿不定主意,他一本也没买。)我对这种观点持怀疑态度。你不一定要让人们 自行选择,还可以帮助他们做出选择。过去一个世 纪中的零售学已经得到了一个教训:大多数消费者 都不喜欢这样的零售学。
当然,广阔的选择空间也未必没有坏处。我们 常常被迫问自己“我到底想要什么”,而认识自我并 非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易事。但正确的解决办法不是 限制选择,而是有序地组织选择,避免给消费者一 种压抑的感觉。施瓦茨自己也承认:“一个初来曼哈顿的小镇居民会被这里的景象唬得天旋地转,但纽约人对此却习以为常,因为他们已经完全适应了这 座城市的超级刺激。”
当我偶然在本地的一家超市中看到它的果酱区 时,我第一次对施瓦茨所说的这次果酱消费研究产 生了怀疑。这个果酱区两平方米左右。一开始是草 莓味,接下来是树莓味,后面还有五花八门的其他 品种——这里我只能列举一二:柠檬酱、金薄荷酱、 番茄肉桂丁香酱、肉桂梨酱、无花果梨酱、辣椒果 子冻、越橘树莓酱、桃杏酱、樱桃李子酱、草莓大 黄酱、欧洲酸樱桃酱、无花果酱、混合浆果酱、黑 樱桃酱、西番莲果酱、第九章选择的天堂菠萝酱、 菠萝木瓜酱、关岛草莓酱、黑醋栗酱、墨西哥辣椒 酱(红辣椒和青辣椒都有)、大黄酱、玫瑰果油、薄 荷味苹果酱等等,还有上述许多口味的清淡品种。 这里的果酱既不是 6 种也不是 24 种,而是 300 种以上。整个超市共有 42 种品牌的果酱,平均每个 品牌有 8 种不同产品。我跟经理聊过之后了解到, 自上面所说的那项果酱研究出炉以来,这个超市的果酱品种已经扩充了一倍左右“。可供选择的品种比以前多得多,而人们似乎乐于尝试更奇异的品种。” 他对我说。
多样性并非一切
这个发现令人迷惑。要么是学者们的研究结果 有问题,要么是美国的超市经理们严重忽视了消费 者们的真正需求。这些管理者应该最了解超市中的 消费者选择,但他们却对上述研究结论视若无睹。 我带着这个疑问给那篇文章的作者们发了一封电子 邮件,问他们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
巧合的是,他们已经有了答案,而且正准备再 度发表文章公布他们的看法。在这篇名为《知你所 爱与寻你所需:选择目标对决策满意度的影响》的 文章中,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希娜?因加尔(Sheena Iyengar)和她的同事们是这样说的:尽管过多的选择也有害处,但消费者们需要选择,而且需要很多选择。不过,选择的益处并非来 自选择本身,而是来自于选择的过程。只要让选择 者们感觉到他们是意志自由的行动主体,已经在选 择过程中成功地决定了自己的偏好和最终的选择结 果,选择的重要性就会失而复得。想想不久前《福 布斯》上的《我喜欢选择》一文是怎么说的:“给顾 客们丰富的选择,但也要帮助他们搜索。”现在,我 们已经知道如何帮助他们搜索。
他们发现,正确的解决办法就是井然有序地组 织选择,真正地帮助消费者们做出选择。让我们转 向一个在线零售商,看看这样的程序是如何运作的。
亚马逊碰巧也卖果酱。不是 6 种,不是 24 种, 而是 l200 种以上,这要归功于它的市集工程与无数 个小食品专卖商的合作关系。不过,网络世界中的 品类展示方法与物理世界是迥然不同的。
在一家“砖头和水泥”商店中,产品就放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 他们只有两种指导信息可用:一是印在包装袋上的 宣传材料,二是这样一种粗略的假设——供应量最 大的产品也许就是最受欢迎的产品。
但在网上商店中,消费者能得到很多帮助。有 近乎无数种技术可以挖掘市场中的潜在信息,让选 择过程变得更容易一些。你可以根据价格、等级、 日期和流派来分类。你可以阅读用户评论。你可以 比较各种产品的价格,如果你愿意,你还可以转向 Google 去寻找有关一种产品的翔实资料。推荐系统 会把“像你这样的人”曾经买过的产品呈现在你的 面前,令人惊奇的是,这些推荐往往正合你意。即 使你对一个品种一无所知,畅销排行也能揭示出最 流行的选择,不仅能便利你的选择,也能让后悔错 买的可能性最小化。毕竟,如果其他所有人都选择 了某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就不会太差。
那次果酱试验的问题就在于无序性:所有果酱 都在同一时间摆上桌面,而消费者们只能靠现有的果酱知识和产品标签上的信息来指导自己的决策。
这个问题也存在于超市的货架上。你只有三个依靠: 一是你自己的知识,二是个人经验或产品广告给你 留下的品牌印象,三就是包装袋和货架上的宣传信 息。
网上零售商们用于组织和协助用户选择的信息 (流行度、价格比较、用户评论)对超市老板们来说 也是可用的。但他们一般不会与消费者分享这些信 息,因为他们想不出好的办法,总不能在每一个货 架上都装一个迷你显示屏。选择的悖论只是现实世 界种种天然限制的产物,正是这些限制让明智决策 的信息依据丢失了。
传统观念是对的:更多的选择确实是件好事。 但现在我们知道,仅有多样性是不够的,我们还需 要有关各个品种和其他消费者决策行为的参考信息。 似乎无所不能的 Google 已经用组织网络纷乱信息 的能力向我们展示了这一点。所谓的选择悖论只是 缺乏决策助手的结果,并不等于拒绝多样性。秩序错了,选择就是一种折磨;秩序对了,选择就是一种解放。 在消费选择这个问题上,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学术研究成果与数十年来的商业现实截然矛盾?弗吉 尼亚?波斯特雷(Virginia Postrel)在评论丰饶经 济学的时候是这样解释的:出于科学上的原因,心理学实验必然会系统性 地排除消费习惯和商业惯例的因素——正是这些因 素让现实生活中的选择(特别是购物决策)变得有章 可循。这是因为心理学实验是用来理解人类大脑的, 不是用来理解市场的??实际上人们不讨厌选择, 即使是让人眼花缭乱的选择。他们对选择有一种复 杂的感情。在现实世界中,特别是在现实的市场中, 他们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往往会得到帮助。
波斯特雷在这篇《纽约时报))专栏文章中指出, 财政决策者、搜索引擎和亚马逊上的推荐系统做的 都是同一件事。“他们都对我们有一定的了解,都知道哪些事情是有价值的。他们不会简简单单地减少选择。他们做起事来非常聪明,会考虑到我们最可 能需要什么。他们能帮助我们实现愿望。”
正是在这样的趋势下,20 年前才刚刚出现的婚 礼筹办业迅速兴起了。“由于传统约束已经放松,而 婚礼市场也提供了婚宴邀请、豪华轿车等各种各样 的新服务,婚礼变得更加复杂和个性化了,”波斯特 雷写道。婚礼顾问协会(Association of Bridal Consultants)的会员已经从 l981 年的区区 27 人剧 增到了 2004 年的 4000 人。
再来听听管理顾问约翰?哈格尔(John Hagel) 的一段话:“我们的选择越多,我们就越需要知道 我们真正想要什么。我们越多地思考我们真正想要 什么,我们就越多地(通过顾客定制)参与了产品的 创造过程。我们越多地参与产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 我们就为自己创造了越多的选择。”
多样性经济学
更多的选择是否能鼓励消费者们购买更多的东 西?想想我们的所见所闻就会知道,更多的品种和更 好的产品搜索方法确实能鼓励人们更多地消费。比 如,Napster 网站就让我对探索新音乐重新产生了 兴趣,有了 Rhapsody,这种热情更轻松(也更合法) 地保持了下去,说不定已经让我的音乐消费量翻了 一番。另外,我的家人越来越爱看 DVD 当然与 Netflix 有关。
相比 iPod 诞生之前的那个时代,成日带着那种 白色耳机的纽约人们当然欣赏到了更多的音乐,大 大扩展了二三十年前由随身听创造的流行效应。但 他们是否也购买了更多的音乐呢?遗憾的是,我们没 法从硬数据中得出确切的结论。截至 2006 年早期, 苹果公司已经销售了 4200 万部 iPod 播放器和 iTunes 上的 lO 亿首曲目,平均每部 iPod 播放器 24首曲目(相当于不到两张 CD)。那时候 iTunes 已经经营了大约 4 年,这个成绩普普通通。
自从 iPod 横空出世以来,CD 销量已经下滑了 将近 20%。那么消费者们是怎样把他们的巨大硬盘 和闪存芯片填满的呢?你猜得没错:从朋友那里索要 CD,从对等网络上免费下载(尽管屡遭法律制裁,这 些服务器上的流量仍在攀升),通过校园内的宿舍局 域网相互交流。
事实上,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更多的选择会带来 更大的销量,但能够证明这个假设的统计研究仍寥 寥无几,特别是涵盖大量产品的大范围研究。但小 范围的消费者心理研究确实已经证明,如果新选择 是有意义的,那么选择越多越好——有了更过的选 择,你就更有可能找到你真正想要的东西,至少更 有可能找到符合你的兴趣爱好的东西。
有几项研究实际观察了品种变化的影响,比如, 一些研究者发现把酸奶酪的口味增加几种确实能够 促进销售。在这类“越多越好”的研究项目中,一 篇题为《选择的诱惑》的文章是较为知名的成果之一,该文分析了银行、夜总会和赌场中的行为试验,认为消费者在选择更多的情况下更容易消费。消费 者们更喜欢银幕比较多的影院,也更喜欢桌子比较 多的赌场。给他们的选择越多,他们就越不容易感 觉到错误消费的风险。
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Malcolm Gladwell)也 讲述了一个类似的案例:意大利面调味汁的生产商 们终于意识到他们不必拼命地研发不切实际的完美 产品,而是应该推进产品的多样化(含果粒的、家庭 自制的、辛辣的等等),通过新增另类口味和市场的 细分化来扩展整个市场。多样性上的进步对消费者 们的刺激连他们自己都意想不到,意大利面调味汁 之所以成为调料市场上的六大成长领域之一,这就 是原因之一。
在研究出版业问题的作者弗朗西斯?哈米特 (Francis Hamit)看来,最好把多样性和消费量之间 的关系看做基础经济学中所说的那种权衡:我的旧经济学课本上的一幅图就是个经典的例子,它反映的是制造远程炸弹和建造新校舍之间 的权衡关系。在那幅图里,钱是限制条件。对现在 的问题来说,限制条件是时间。找到你想要的东西 需要时间,大多数人都会在发现目标的时候马上购 买它,而不是继续寻找更便宜的选择。
这就是零售店总是把那些小玩意儿放在收银 台旁边的原因。可获得性和便捷性就等于更高的销 量。正因如此,像 7/11 这样的所谓“便利店”主 要是靠牛奶、面包、啤酒和软饮料赚钱的,在这类 商店里,这些产品的价格远高于当地的超市。与其 说它们卖的是产品,不如说它们卖的是方便性—— 即刻购物的方便性。
数字媒介对这样的模式有两种影响。首先,它 拓宽了潜在顾客的视野;其次,它缩短了搜索的时 间。长期来看,这应该能提高销量,扩大整个市场。 正如我们在第七章中所说,更长的尾巴也能变得更 厚。
第十章 利基文化
灰尾的意义无非就是无限的选择。充足、廉价 的传播渠道意味着丰富、廉价和无穷无尽的品种——也就意味着消费者们的兴趣可能会像产品种类一 样分散。从主流媒体和娱乐业的角度看,这就像是 传统媒体和互联网之间的一场战争。但问题是,一 旦人们把注意力转移到了网上,他们就不会再简简 单单地从某一个媒体跳到另一个媒体,而是会四散 而去。这样一来,无限的选择就等于市场的终极细 分。
媒体分析家文?克罗斯比(Vin Crosbie)在网上 杂志((Corante))上解释了其中的原因:每一个听众、观众或读者都是共同兴趣和特殊 兴趣的一个独特的混合体,现在是,过去也一直是。 或许有许多人有某种共同的兴趣,比如对天气的偏好,但大多数人都有着截然不同的特殊兴趣。直到大约 30 年前,普通的美国人还没法接触到任何能满 足他们特殊兴趣的媒体。他们只有大众传媒——一 种能够成功满足许多共同兴趣(也就是“大众”兴 趣)的媒体。
随着媒体技术的进步,特殊兴趣开始得到满足。 在 20-世-纪 70 年代,胶印技术的发展掀起了满足 特殊兴趣的杂志的热潮;报摊上的杂志不再是寥寥 一二十种,而是数百种之多,大多是针对某种特殊 主题的。随后,模拟有线电视和数字有线电视先后在 80 年代和 90 年代后期兴起,美国人能够收看的 电视台从 4 家上升到了数百家,大多都是满足特殊 兴趣的频道(家居和园艺频道、高尔夫频道、军事频 道等等)。最后,互联网在 90 年代普及开来,普通 人很快就有数以百万计的网站可以选择了,同样, 这些网站大多都有一个非常特殊的主题。
过去,人们只用(共同的)大众媒体,因为这是 唯一的媒体。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转向这些特 殊的出版物、频道和网站,而不是继续依附于大众传媒的出版物、频道和网站。越来越多的人对大众传媒越来越不感兴趣。而且这个群体很快就会成为 多数派。单个来看,消费者们并没有变,他们的兴 趣一直是不尽相同的。变化的是他们使用媒体的习 惯。他们只是在满足自己的特殊兴趣罢了。世界上 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个兴趣领域。过去是这样,以 后也是如此。
从共同兴趣转向特殊兴趣的趋势并不意味着传 统力量结构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我们正在全面转向 纯业余性的电脑文化。事实上,这只是等式的重新 平衡,只是“或”时代向“和”时代的演变:过去 我们只能选择畅销的或非畅销的产品(主流文化对 亚文化),现在我们可以同时选择畅销的和非畅销的 产品。今天,我们的文化越来越像是头部和尾部的 混合,机构和个人的混合,职业者和业余者的混合。 大众文化并没有陨落,只是不再那么大众化了。另 一边,小领域文化也不再那么默默无闻了。
我们已经在音乐业中看到了这样的效应。在 CD世界里,古典音乐的市场份额只有 6%,在沃尔玛 的货架上只能委屈在一个小格子里。但在 iTunes 上,货架空间无穷无尽,古典音乐的市场份额达到 了 12%。纪录片很少在电影院上映,但它是 Netflix 上最受欢迎的影片类别之一——在《抓住弗雷德曼 一家》(Capturing the Friedmans)和《轮椅上的竞 技》(Murderball)这类优秀纪录片的美国市场中, Netflixdi 据了近半壁江山。
广而杂的平行文化
2005 年 7 月,博客技术公司 SixApart 的执行 官阿尼尔?达什(AnilDash)的一张大胆的照片“侵 入”了《纽约时报》,在这张专为一篇文章拍摄的照 片里,达什穿着一件印有“GOATSE”字样的 T 恤衫——这篇文章谈的是改变 Google 上的群体观点有 多么难,本来是无伤大雅的。就在我对他的疯狂举动大惑不解的时候,我惊奇地发现我的同事们几乎没有一个知道 GOATSE 是什么意思(显然,《纽约时报》 的编辑们也不知道)。我不得不告诉大家,GOATSE 是指网上的恶作剧者们诱骗别人点击观看的一种骇 人的图片,他们会谎称这是一张不可不看的美图, 比如演员娜塔莉.波特曼(Natalie Portman)的照片。 这些图片与其说是色情的,不如说极端的粗俗下流。 但我有许多电脑圈的朋友曾在他们的文章里提到这 个词,权当是圈内人的一种玩笑。
我以为每个人都知道 GOATSE,但我错了。事实 上,我发现只有我在网上认识的某些人知道这个词 的意思。我从没意识到我是一个亚文化部落的一分 子,但我显然是。而且知道 GOATsE 的含义似乎是这 个部落的秘密会员标识之一——当阿尼尔厚颜无耻 地穿着那件 T 恤衫为《纽约时报》拍照时,他就是 在展示这个标识。
于是我决定检验一下其他的文化信号,看看它 们是否像我想象的那样大众化。我首先试了试我的 网上朋友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其他一些口头禅:“All Your Base Are Belong To Us!”“More Cowbell!”“I for one welcome our new(fill in the blank) overlords”等等。结果我发现,这些我 原以为无人不知的文化语言实际上鲜有人知,甚至 在我的办公室中也是如此。一次,我在一个公共关 系研讨会上发言时现场做了一次非正式调查,结果 发现这三旬俗语中的每一句都只有大约 l0%的听 众听说过——而且三句全都听说过的人寥寥无几。
如果你在维基百科全书上查一查有关互联网现 象的内容,你会找到数百个这一类的病毒迷米 (meme)。以下 10 个都是最著名的例子(尽管有些已 经略显过时),你听说过几个?
埃伦·费斯(EllenFeiss)
星战少年(The Star Wars Kid)
跳舞宝贝(Dancing baby)
邪恶的伯特(Bert is Evil)
盆景猫(BonZai Kitten)
旅游人(Tourist Guy)
MC 霍金(MC Hawking,一支乐队)1337?
小鸡侍者(Subservient Chicken)
第一帖(First post)
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我的部落未必就是你的 部落,即使我们在一起工作,一起玩乐,一起生活。 这就叫同床异梦。
长尾力量和技术不仅引发了品种和选择的大爆 炸,也很容易把我们卷进这样的部落旋涡。大众文 化已经四分五裂,但并没有重新组合成另一种大众 文化。相反,它转化成了无数种小众文化,它们正 在以一种变幻莫测的排列方式同生共息,相互影响。
所以,现在的文化不是一张巨大的毯子,而是 由许多条细线交织缠绕而成的,每一条线都可以独 立编址,都同时连接着多个不同的群体。
简言之,我们正在目睹大众文化向一种广而杂 的平行文化转移。不管我们是不是这样想的,我们 每一个人都同时属于多个不同的部落,这些部落常 常相互重叠(比如极客文化和乐高文化),也常常迥 然不同(比如网球和朋克一疯克音乐)。我们与同事 们有某些共同爱好,与家人也有某些共同爱好,但我们也会有自己的特殊爱好。在这个网络时代,我们开始越来越多地接触与我们志趣相投的人,其中 的许多人我们从未谋面,甚至也从未意识到他们也 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比如博客上的作者或播放列 表的编制者)。
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个方面的极端另 类者,不管我们以为自己有多么主流。以我自己为 例:我在电影方面非常主流,在音乐方面不那么主 流,在阅读方面就是一个十足的另类了,因为我阅 读的东西似乎大多都与当今的网络经济学有关(都 是为了这本书)。另外,在我们另类兴趣的领域中, 我们的投入之深往往远超过其他领域,任由我们的 热情将我们带入这些小众文化的深层世界,比如酒 文化或古典珠宝的文化——因们我们能够做到这一 点,别忘了,我们有数之不尽的选择。
弗吉尼亚.波斯特雷认为,品种的剧增只是人 口特征内在多样性的一种必然反映。
从体格、身材、肤色到性倾向和才智天赋,人类特征的每一个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变化范围。对大 多数统计分布曲线来说,大多数人都集中在中部区 域。但钟形曲线也有很多,而几乎每一个人都在至 少一条钟形曲线中位于尾部区域。我们也许会收藏 离奇的纪念品,怀有与众不同的宗教信仰,穿着古 怪尺码的鞋子,患上罕见的疾病,或是喜欢不知名 的电影。
这一直是真理,但我们直到现在才有能力按这 个真理行事。小众文化的最终崛起会重塑社会的景 象。人们正在分散到成千上万的文化部落中,部落 之间的主要纽带已经不再是地理位置的邻近和工作 场所的闲谈,而是共同的兴趣爱好。过去,大多数 人都在收听、观看和阅读着同样的内容,而且这些 相对匮乏的内容大多是大热门的领地。现在,我们 正在离开这个饮水机时代,进入一个百花齐放的小 众文化时代。
1958 年的时候,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Williams)在《文化与社会》 (Culture and Society)一书中写道:“不存在大众, 只存在把人们看做大众的方法。”
这话有多么正确,恐怕连他自己都想象不到。
“适合刊登”的新闻
这种小领域文化会是一副什么样子?我们可以 在媒体的变化中寻找启示。新闻业是第一个真正感 受到互联网影响的行业,现在,在网络时代长大的 一整代人都希望能随时随地地免费获得有关任何主 题的新闻。这对新闻迷们来说或许是件好事,但对 新闻业来说却是一场灾难。报纸的发行量已经比 20 世纪 80 年代的巅峰时期下降了 l/3 以上,说到长 尾对传统高壁垒行业的冲击,报纸的衰落就是最现 实的例子。
过去,报纸的力量来自它们对生产工具的垄断。
就像那句老话所说:“永远不要向一个成桶成桶买墨 水的人挑战。”但从 20 世纪 90 年代早期开始,新闻 渠道扩展到了显示屏上,不再只是一张张黑糊糊的 纸。突然之间,任何一个有电脑和网络接口的人都 能掌握媒体的力量了。
实际上,最先利用这种变化的正是报纸和其他 传统的媒体企业。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建起了网站, 开办了博客,专业新闻和业余报道之间的区别也越 来越模糊了。许多博客在他们自己的兴趣圈内同样 大名鼎鼎,不亚于那些专业记者。相比专业者,他 们的写作水平毫不逊色,写作速度更是快得多。有 时候,他们获得信息的能力甚至比记者们还要强, 因为他们不光是事件的观察者,还是参与者。
杰出的法官和法学家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认为,这是一种百年难遇的巨变。他在《纽 约时报》上的一篇书评中写道(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这 样的评论或许正是一种讽刺),在成本几乎为零的情 况下,每一个博客的读者定位都可以极端精确,远胜于一家报纸或一个电视新闻频道。事实上,博客正在抢走主流媒体的顾客,因为相比这些大众化的 老媒体来说,直接面向小领域的博客更有吸引力。
博客可以专注于某些特殊的主题,这样的专业 化程度,媒体企业的记者们没几个能做得到。因为 记者们越专业化,公司要雇用的记者就越多,这样 它们才能覆盖所有的领域。一家报纸不会因为一个 人通晓旧打字机知识就把他聘为记者,但在博客世 界中,有许多人是这个小领域的专家,而且正是他 们把丹.拉瑟(Dan Rather)赶下了台。
真正令传统记者们寝食难安的是,尽管单个博 客并不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但整个博客世界的纠 错机制却强于传统媒体。博客快速收集和筛选庞杂 信息的能力也令传统媒体自惭形秽。我们不仅有数 百万个博客和成千上万的专业化博客,在博客上 发表评论的读者们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而且就像 博客本身一样,这些评论中的信息正在以电子流的 速度围绕博客天地飞快流传。
博客世界在信息审查和平衡性上均强于传统媒体,只是形式有所不同罢了。它的模式就是哈耶 克的经典理论:经济市场能够有效地集合大量的信 息,尽管它有分散化特征,缺少一个总协调人或调 节人,而且每一个参与者的知识都相当有限。事实 上,博客圈就是一个集体制企业——不是 l200 万个 独立企 业,而是一个有 1200 万个记者、特写作者 和社论作者的企业,而且是个几乎没有成本的企业。 要明白其中的意义,想象一下这样一种景象就可以 了:美联社或路透社都有数百万个记者,其中有许 多是专家,而且他们都在无偿地为从不刊登广告的 免 费报纸工作着。
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 在《致一位“愤青”的信》(Letters to a Young Contrarian)中写道,当他在每个清晨醒来,翻开《纽 约时报》的头版寻找重大消息时:“我总会看到那句 口号——‘刊登一切适合刊登的新闻’。这句话已经 喊了几十年,天天不变。我猜大多数读者早已不再注意这个惊天动地的大字号精神标语。我本人每天都会看它一眼,只是为了试试看它是否仍然让我恼 怒。为什么他们要这样侮辱我?他们把我当成了什么 东西?除了给人一种自鸣得意、自以为是、吹毛求疵 的感觉,这句话到底他妈的还能有什么意思?只要我 还能压着嗓子骂出这几句话,我就知道我还是个正 常人,至少我的脉搏还在跳动。”
这句口号的渊源可以追溯到 l9 世纪末期。1 897 年的时候,《纽约时报》的新老板阿道夫?奥克斯 (Adolph Ochs)发明了这句话。他是想借此痛击纽约 市的竞争对手们,因为在当时那个时候,这些小报 的歪曲夸大作风已经出了名。但到今天,这个口号 的本意已经不再为人所知,听起来只有一种傲慢自 大和盛气凌人的味道。
那么,口号中的承诺是否是事实呢?过去可能不 是,现在当然更不是了。就像杰瑞?宋飞(Jerry Seinfeld)所说:“如果全世界每天发生的新闻的数 量总是恰好和这家报纸报道的一样多,那就未免太 奇怪了。”
权且抛开口号不谈,事实上,现在的《纽约时报》不仅要同纽约的其他报纸和其他地区的报纸竞 争,还要同网上大众的群体智慧和丰富信息竞争。 权威全在人们的脑子里,不是这个机构生来就有的。
《纽约时报》的记者和编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 做得非常出色,仍然能指点江山、引领潮流,这确 实值得赞扬。但新闻和信息明显已经不再是专业者 的独占领地。
世界上的博客有 1500 万个之多,总有一些能提 供重要和富有见地的信息,而且这样的博客会越来 越多。随着过滤器的进步,我们看到这类博客的几 率也会越来越大。从主流媒体的角度来看,这只不 过意味着更多的竞争,无所谓竞争来自何方。而且 有些读者会更喜欢主流媒体。不管你喜不喜欢,市 场分化是不可避免的。
海纳百川
分割化的文化是好还是坏?许多人认为大众文 化是一种社会纽带,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团结。如果 我们一个个都在做自己的事情,这还是一种共同文 化吗?我们的兴趣还会与我们的邻居们一致吗?
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卡斯?森斯坦(Cass Sunstein)在((网络共和国》一书中提出,风险确实 存在——网络文化确实鼓励了组织分化:‘‘随着我 们的交流空间越来越个性化,社会面临着分裂的风 险,共同社区面临着瓦解的风险。”他再次提到了著 名的《每日之我》,也就是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 的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01as Negroponte) 假想出的那份终极个人化的报纸。在森斯坦看来, 假如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读自己的《每日之我》, “你就不会碰到你不感兴趣的主题和观点。你能轻轻松松地只看你想看到的东西,一点也不多,一点也不少。”
道德规范与公共政策中心(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的高级研究员克里斯廷.罗森 (Christine Rosen)也有森斯坦这样的担心。在一篇 为《新亚特兰蒂斯》(The New Atlantis)杂志撰写 的文章中,她说:这些技术是否会促进政治的多极化?它们对艺 术、文学和音乐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总希望用最快、 最方便、最容易个人化的方式寻找我们想要的东西, 在急匆匆地寻找这种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创造的究 竟是折中主义的个人剧院还是精密复杂的回音室? 我们弘扬的究竟是创造性的个人主义还是狭隘的个 人主义?我们看到的究竟是选择的膨胀还是品位的 退化?
罗森认为,这些技术会导致“个人中心主义” 的抬头,也就是对个人品位的一种极端自我、极端 狭窄的执著追求。TiV0、iPod 和形形色色的狭隘内容允许我们创造我们自己的文化表述方式。而在罗森眼中,这是件坏事:这些技术给了我们一种幻觉——我们已经完 美地控制了一切。它们很可能让我们的生活不再有 任何惊喜可言。它们鼓励的不是兴趣的培养,而是 个人迷信的麻木重复。可笑的是,当我们被囚禁在 我们自己的小小技术世界中时,我们反而越来越难 看到真正的个性了。
罗森说得对吗?我怀疑。事实上,我的看法似乎 恰好与他相反。一个小众文化世界实际上是个极度 丰饶的世界,但推荐系统和其他过滤器的强大指引 作用会鼓励人们更多地探索,而不是对纷繁的选择 望而却步。我们的 iPod 装满了从朋友那里要来的音 乐,我们的 TiV0 不停地根据其他人的收看习惯向我 们推荐影片。Netflix 的例子证明,如果顾客们有 能力从数万部影片中挑出任何一部,他们不会一头 扎进二战纪录片的小圈圈里面再也不肯出来。相反,他们的兴趣会变得非常广泛,这个月重温经典老片,下个月探索科幻天地。 同时,博客世界可以说是新观念的最佳传播媒介。只要一个观点或信息是有价值的,人们就会与 它链接,不管它来自何方,也不管它是专业的还是 业余的。这种传统就是一种强大的多样化力量。博 客的主要风险在于主题的泛滥,不是主题的贫乏。 如果一个正在阅读博客内容的人没有任何的收获, 那只能说明一件事:这个人要么不幸误入了博客世 界中的一块不毛之地,要么需要上一上补习班,重 新理解一下超级链接的意思。
既然网络内容没有什么是权威的,你完全可以 独立地参考足够多的资源,独立地做出自己的决定。 这将结束正统机构高高在上、不容挑战的特权时代, 开启一个海纳百川的新时代,这样的时代需要探索 精神,也鼓励探索精神。20 世纪 60 年代让我们学 会了质疑权威,但并没有提供质疑权威的工具。现 在我们掌握了这些工具。今天的问题只是如何最有效地使用工具,如何避免被纷繁世界中的不确定性击败。 根本上说,一个能够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的社会要优于一个只知道接受专家教诲的社会。如果专 业地位不再是权威性的代名词,我们必须设定我们 自己的质量标准。这会鼓励我们独立思考。举个例 子:维基百科全书只是探索一个问题的起点,不是 最终的定论。
这也是“电视懒汉”时代的终结。在电视网的 巅峰时期,我们收看的或许是同样的节目,但我们 往往是独自收看节目的——在黄金时段“一个人打 保龄球”。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在做不同的 事情,但却更有可能接触到其他人了——或者阅读 他们的文章,或者与他们在线交谈,或者只是以他 们为行为榜样。共同文化的损失已经被更多的交流 弥补了。
今天,与其说我们正在四分五裂,不如说我们 正在沿着不同的维度重新组织。还是那句话,我们 的饮水机越来越有实质意义,有许多不同的饮水机,而且聚在每一个饮水机旁的人都是自发加入的。我们不再依靠浅薄的大众共同文化与其他人松散相连, 我们已经有能力凭借对小领域文化的共同兴趣与同 样多的人(甚至更多的人)缔结更紧密的纽带。
尽管主流文化机构的衰落可能驱使某些人转向 志同道合者的小圈子,但我相信,假以时日,人类 的好奇心和无限信息的共同作用将把大多数人变得 更加开放,绝不会更加狭隘。
我们已经看到,看似自然的大热门时代实际上 主要是由 20 世纪后期的广播技术决定的。在那之前, 大多数文化都是地方性的;在未来,我们的文化将 是以兴趣纽带为基础的广而杂的平行文化。我们的 文化仍会与其他人相同,但不会与所有人相同。
第十一章 无限的荧屏
“电视又粗俗、又下流、又愚蠢,并不是因为 电视观众们又粗俗、又下流、又愚蠢。电视之所以 是这副样子,只是因为人们在那些粗俗、下流、愚 蠢的兴趣爱好上极端地相似,但在那些优雅、美好、 高尚的兴趣爱好上却又大相径庭。”
——戴维?福斯特?华莱士(David FosterWallace)没人认为未来的电视也会是这副样子。2006 年1 月 19 日,Google 揭开 TGoogle 视频的神秘面纱。 可以说,Google 视频就是活动影像的终极长尾市场。 苹果 iTunes 上的视频商店里或许有更多的电视网 内容,但 Google 允许任何人免费上传他们的视频文 件,自己设定价格,包括免费共享。
混乱的局面是意料之中的:从禁播的商业广告到婴儿录像,Google 视频中的视频文件五花 八门 , 近乎无奇不有。但这也是一个无限多样性世界的写 照,在这样的世界里,商业制作的内容和业余水平 的内容同台竞争??而且,获胜的常常是业余内容。
Google 视频主页的上半部分都是些缩略图 (thumbnail)格式的商业内容:《犯罪现场调查》,《星 际迷航》(Star Trek),篮球比赛,以及像((阴阳魔 界》(The Twilight Zone)这样的经典电视节目,还 有每期收费 0.99 美元的((查理?罗斯》(Charlie Rose)谈话节目。排在它们下面的是一些最受欢迎的 免费视频:可爱笨狗的剪辑短片,有趣的商业广告, 还有一只章鱼吞吃一条鲨鱼的镜头(顺便说一句,这 段录像太棒了)。再往下是“随意”内容:单板滑雪 的失误镜头,某人用 TiV0 拍摄的乔恩?斯图尔特 (Jon Stewart),正在玩视频游戏的人等等。
广播电视网可以把 Google 视频当成其库存节 目的网上店面,也可以在这里宣传即将上映的新片。 现在,Google 视频已经成了印度裔群体的一个乐园,他们可以在这里找到只在印度国内播出的印地语节目(合法呈有疑问)。独立制片人们也可以在这里检 验一下人们是否愿意花 l2 美己(或每天 3 美元的通 行证)来欣赏他们的作品。没有名气的电影再也斥能 以缺乏传播渠道为借口了。
与此同时,微软、雅虎、美国在线和诸多其他 企业也创建了自己的司上视频市场。其中的某些最 大的网站已经可以和主流电视媒体相抗衡。筐虎音 乐视频的收视率不亚于 MTV,也与 VHl 音乐电视频 道相差无几。乔恩?斯图尔特综艺节目的网上观众 比现场观众还要多。像 Tiki Bar TV 堇样的热门网 上电视节目每天都有数十万人收看,这样的收视率 已经与日当多的有线电视节目旗鼓相当。
在我写到这里的时候,平均每天有 21.5 万个 家庭收看 MSNBC 的艾布拉姆报告》(The Abrams Report)——一个由数十人的制作队伍用乏百万美 元的预算制作出的节目。同一时期内,网上节目 Rocketboom 平均每天有 20 万个家庭收看,但这个 风格类似乔恩?斯图尔特综艺节目的网上滑稽新闻节目只是由两个人制作的,而且成本不过是几盒录像带、两盏灯和一张纸板地图。现在,这个节目正 在卖广告,头一个星期内的段 30 秒的插播广告就卖 了 4 万美元。这个收益水平或许比不上电视网,这 样的利润水平会让电视网羡慕得发疯。
我们早在十几年前就在盼望这一天的到来,但 直到网络宽带成为主流媒介之一,这一天才真的到 来。新一代美国人都是在网上长大的,他们的媒体 消费习惯都是在大学宿舍的宽带天堂中养成的,所 以在电脑屏幕上欣赏视频对他们来说是家常便饭。 不过,电脑屏幕并非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家庭网络 化大潮正在将宽带引入起居室,网络 TiV0、其他数 字录影设备和 Xbox 360 这样的联网视频游戏主机正 将网络内容输送到普通的电视中。
你很可能会说 Google 视频上的那些乱七八糟 的垃圾不会对《黑道家族》这样的主流电视在片形 成什么威胁。毕竟,传播渠道并不是进入电视业的 唯一门槛:生产成本也是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光 靠一部数学摄像机是拍不出《犯罪现场调查》的,只有主流媒体经济才能支撑起像《迷失》这样的精品杰作。但是请不要忘记,网络节目的制作的成本 可能只是传统电视节目的一个零头,而且它们也有 自己的观众群。不要只考虑《美国家庭滑稽录像》, 也请想想那些地主体育比赛和特殊兴趣,想想你爱 看的那些精彩的商业广告和某些会议上的精彩发言。
看看博客托马斯霍克的一段话:
如果我今天会看《犯罪现场调查:迈阿密篇》, 周末的时候会出去玩悬挂式滑翔,而且我是个超级 悬挂滑翔迷,那么当加利福尼亚悬挂滑翔锦标赛 在 某个小内容平台上转播时,我肯定会看比赛转播而 不是《犯罪现场调查》。
电视是我每天会看的,但我更喜欢读亨特 S 汤 森的书,如果某个小众内容平台上要播出汤普森在 怀俄明大学的一段讲话,那么肯定会看他的讲话而 不是《犯罪现场调查》。
如果我 16 岁,而且我最喜欢的音乐不是那些 上榜大热门,而是最新的滑板朋克之类的东西,那么对我来说,可以轻松地制作并传送到我的小平台上的定制滑板朋克乐比《美国偶像》要有趣得多。
今天,最令广告商们垂涎欲滴的 l8-34 岁男性 消费者对电视的兴趣已经盛极而衰,更具互动魅力 的互联网和视频游戏正在赢得眼球争夺战。总体来 看,电视观众人数仍处在历史高点,所以广播电视 界还没到惶惶不可终日的时候。但是,互联网真正 对电视形成威胁的日子似乎已经为时不远。问题只 是如何应对这一挑战。
渠道长尾
当你按着遥控器随意浏览数百个数字有线频道 时,你绝对看不出电视有什么局限性。但它确实有。 电视内容看起来五彩缤纷,但实际上只是视频世界 的一个很小的部分。现有的频道结构支持的主要是 主题化的节目编排,这些节目必须有足够的深度,这样才能保证一个 24 小时不间断的频道在每一天都有节目可播。所以 DIY 频道和西班牙语历史频道 是合格的,但“光环 2 物理学探秘”和“绝妙机器 人”这样的频道是不合格的。如果你认为这是可以 接受的损失,那么请问,如果你的 DVR 录像机为节 省空间而覆盖掉了 Brav0 电视台的上一季《天桥骄 子》(Pr0jectRunway),或者干脆没有录过这个节目, 你会有什么感受?
今天,电视频道的核心地位和电视节目的天生 短命都是由有线广播技术的传播瓶颈决定的。电视 仍然停留在有限货架的时代,而长尾市场给我们的 启示是:产品越多越好几乎是个不变的真理。有线 渠道的容量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确实扩大了,但相比 视频创作在同一时期内的大发展和各类小领域内容 的迅速兴起,有线渠道仍然是相当有限的。TiV0 或 许有所贡献,因为它至少推翻了时间因素对节目的 专制,但我们离跨时空自由下载的 iTunes 模式还差 得很远。
在所有的传统媒体业中,电视业是最有可能被长尾力量彻底改变的一个。原因如下:?电视业创作出的内容比其他任何媒体和娱乐 业都要多。据估计,每年的原创电视内容达 3 1007 小时。尽管这个数字还比不上广播业,但大多数广 播内容都是随意闲谈或在其他地方也能得到的录制 音乐,所以广播和电视不具可比性。另外,个人摄 像机上使用的数字录像每年能卖出 l.15 亿盒。每 年的视频制作量大得惊人,但是??
?你只能看到其中的一小部分。首先,一个普 通美国家庭大约能收到 1 00 个电视频道。这听起来 不是个小数,毕竟它意味着这些频道每年要向这个 家庭播出 87.6 万个小时的节目,但实际上,这些 内容仍然不到美国电视节目总量的 l0%(如果算上 高容量卫星和数字网上的 400 个全国频道和全国各 地的地方节目)。更糟糕的是,除非这个家庭有一台 DVR 录像机(只有大约 l5%的美国家庭有 DVR),而 且某个人肯花去大量的空闲时间给它编排节目,否 则全家人会错过大多数的电视节目。而电视节目一旦错过,就会永远错过。只有极少数的电视节目会出售给独立电视台,做成 DVD 的节目就更少了。
?因此。电视业的内容创作量与可获得量之比 超过其他任何行业。其他行业或许能创作出更多 的内容(比如出版业),但消费者能获得的内容也多 得多(借 ltJJGoogle)。只有电视业会把它的高质量 内 容当成一次性产品。没错,有很多电视节目确 实没有重复使用的价值。但并非所有的节目都是如 此,在那些刚刚亮相即被抛弃的节目中,有许多是 不该抛弃的。
也有不少聪明人在考虑如何利用被尘封在角落 的电视节目。但这并非易事。首先,大多数电视台 都是内容的租用者,不是拥有者,所以他们往往无 法使用库存的内容。
即使对内容的拥有者们来说,以计划外的方式 发行电视节目也会碰到相当大的困难。权利问题本 就棘手,地区独家发行协议(与互联网的全球性特征 有冲突)和联合使用权的问题甚至让情况更加复杂 了。知道你为什么看不到 DVD 版的老片《辛辛那提的 WKRP)}(WKRP inCincinnati)吗?因为这部系列喜剧讲的是一个广播台的故事,所以背景音乐中有很 多经典摇滚乐。获得这些音乐的使用权要花很多钱, 而且非常困难。(事实上,这部片子被视为最难处理 版权问题的流行电视节目之一,其他所有版权难题 都以它为参考依据。)还有一些经典节目的 DVD 版被 迫使用了不同于原版的音乐,比如((拖家带口》 (Married?with Children),这令电视剧迷们大为 光火。
更短、更快、更小
观察一下 Google 视频或 Barri0305 上的内 容, 你几乎完全看不到精雕细琢的作品,除此之外,最 引人注意的就是内容的短小:大多数视频都在三分 钟以下。电视一般以半小时为单位(剔除商业广告的 话就是 22 分钟),不太会有这么短的节目。事实上,这样的迷你视频是一种新事物——一种介于消极的收看电视和互动式的网上冲浪之间的新媒体。 一想便知,以半小时为单位并没有什么玄妙之处,这不过是一种分割节目表的简单方式——只要 采用这样的方式,各个节目必定是从整点开始,在 整点结束。在电视节目表之外(即通过其他渠道观看 节目),娱乐和新闻节目可长可短,既有 30 秒的剪 辑片断,也有 3 小时的音乐会实况,30 分钟的节目 并没有什么内在优势。
就像其他许多渐渐成为公认文化规范的传统一 样,以 30 分钟为单位制作节目的传统实际上也是低 效传播渠道的产物。这个传统也许会在某一天褪色, 被该长则长、该短则短的自然编排方法取代——这 样的方法反映的是人类注意广度和节目类型的多样 性,不是节目编排的方便性和广告商们的喜好。
这既是传播资源从匮乏转向丰饶的又一个希望, 也反映了对匮乏的担心在我们的文化中是多么的根 深蒂固。当我们转向宽带视频,摆脱固定化的节目安排,节目平均时长就会缩短。突然之间,最重要的成了消费者的意愿,不再是传播渠道的意愿。 同样,随着视频 iPod 和带有视频功能的移动电话开启了移动视频的时代,短小内容将会随之兴起, 我们可以忙里偷闲地抽时间欣赏它们——乘车的时 候,等人的时候,工作休息的时候。体育是一个典 型的例子:我们可以从体育节目中节选出任意长度——全场比赛,精彩镜头,关键性的一节或一局, 最后两分钟等等。
我认为 30 分钟的电视节目就像是传统的报纸 一样——一种诞生于匮乏时代的模式,现在已经度 过了它的巅峰时期。追求方便性和娱乐性的观众会 转向更短小的内容,追求充实感和满足感的消费者 会转向更长的内容。但不长不短的僵化模式不再有 市场了。
家中的好莱坞
另一种将被长尾世界的力量彻底改变的视频内容就是电影。说到电影,我们已经见识过划时代的 巨变。电影世界也经历过从大众化转向小众文化领 域的过程,最伟大的转变之一发生在 20 世纪 80 年 代早期,这要归功干新传播工具的普及——首先是 录像机,更重要的是影碟出租店。在这之前,一个 中产阶级美国人每天晚上没有几部电影可选,无非 就是电视上的三四部片子和当地影院里的那些东西。
影碟出租业的出现等于让每一个晚上的每一个 起居室都有了数千部可以选择的影片。于是,“强迫” 媒体(强迫你打开电视或走进本地的影院)变成了 “诱惑”媒体。消费者们突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挑选 影片了,这样的自由度和随意性,恐怕连当年的沃 尔特.迪斯尼都想象不到。
这种选择大爆炸也带来了电影欣赏成本不是这 个消费者投入到电影产品的巨变。此前,一个人一 张票是标准;但现在,花一点钱就可以让许多人看 到一部片子,只要你能在一间屋里塞进这么多的人。 面对这种转变,好莱坞利益集团先是厌恶和抵制,后来勉强地接受,最后则欣欣然敞开了欢迎的怀抱。
(想当初,电影的零售标价曾是 70~80 美元之高, 这是根据电影院的标准计算出的:也就是说,一个 典型家庭得花 70-80 美元才能在电影院里把最喜欢 的片子看上两三遍。)早期数字音乐服务网站 Listen.com 的创始人 罗布?里德解释了这种转变的经济意义:在 20 世纪 80 年代早期,新技术把电影消费的 基本单位从电影院中的一夜变成了家中的一夜一在 这种情况下,电影市场急需“发行”多种多样的新 选择来满足这个新的需求领域。在家中度过一个电 影之夜的成本更低,但这样的夜晚何其之多。
最初,好莱坞认为一个五口之家只花不到 20 美元就能欣赏一部自选的电影几乎有悖美国的传统 (自选的电影跟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选择的电影可不 一样,收看电视上的电影当然是没有成本的——如 果你认为忍受三四十分钟的商业广告不算一种精神 成本的话)。因此,电影公司相信(事实证明,它们想错了)一个消费者的支出必须跟一定的媒体使用量相匹配,这个微观层次的价格和利润水平必须根 据这样的匹配原理来制定——而不是这个消费者投 入到电影产品上的总时间和总花销。
换句话说,当电影公司发现一个花 20 美元观看《ET 外星人》的五口之家(不是四口之家——别忘 了这是 80 年代)租一盒《ET 外星人》肯定花不了 20 美元时,他们吓坏了。他们忽视了两个因素:最明 显的是,如果这个家庭能看到他们想看的任何电影, 而不是局限于当月正在推广的寥寥几部新片,那么 他们投入到电影中的总时间和总花销将有爆发之势; 再者,如果《ET 外星人》能被数百万人看到,而且 他们无须花上 20 美元之多(比如说,他们可以花2.95 美元租一盒),那么这部片子的总盈利也有剧 增的可能。
录像机和出租店的出现预示了无限选择时代的 到来。这些出租店把每一个周六之夜的电影选择空 间都扩大了上百倍。有线电视也把电视选择空间扩大了上百倍。今天,Netflix 把选择空间扩大了上千倍。互联网则会把选择空间扩大无数倍。 不管是录像机还是互联网,每当一种新技术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消费者们都会对它趋之若鹜。我 们的愿望就是有更多的选择,而且很明显,这一直 是我们的愿望。
第十二章 娱乐业之外
在这一章里,我将讨论媒体和娱乐业之外的 5 个长尾领域。它们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长尾原理 将扩展到工业世界——全球经济的中流砥柱。
eBay
只有不到 l0 年历史的 eBay 最初只是作为一项 实验而创立的:试试看在网上出售旧货是否强于现 场兜售。考虑到这一点,eBay 无愧为一个奇迹。eBay 的活跃用户达 6000 万之多,任意一天都能买卖超过3 000 万件物品,这让 eBay 成了全世界最大的零售 商——每天的成交额超过 1 亿美元。沃尔玛的销量 大致也能达到这个水平,但 eBay 与沃尔玛有很大的不同。eBay 所销售的物品大多都不会出现在传统零售商的货架上,而且销售这些物品的人也大多不是 传统零售商。
相反,eBay 既是产品的长尾,也是交易者的长 尾。它是一个典型的用户自创市场,eBay 本身只是 一个协调人而已。它已经用遍了几乎所有的长尾策 略,把多样性提高到了互联网时代之前无法想象的 程度。就像亚马逊的市集工程一样,eBay 是围绕分 散化存货的概念运转的:它只是提供了一个网站, 让买家和卖家在这个网站上自行接触,自行商议价 格(大约有一半的成交价是通过 eBay 首创的拍卖程 序确定的,另一半是“现在就买”式的一口价)。所 以它的存货成本是零。虽不敢说 eBay 只需打开电脑 就能看着钞票滚滚而来,但也离此不远了。
eBay 也是一种自我服务模式——卖家创建自己 的产品列表,自己处理包装和邮递事宜。所以 eBay 的生意虽然做得很大,拿薪水的员工却少得惊人。 eBay 公司的人均创收额是 500 万美元,几乎是沃尔玛的 30 倍。最后,eBay 还提供了帮助买家寻找产品的过滤器,主要是搜索引擎和多级分类结构。 所有人都没想至 lJeBay 模式竟然适用于那么多的产品。eBay 的功能远不止旧货处理那么 简单 。 它是美国最大的二手车经销商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商, 也是最大的体育设备和电脑经销商之一。在收购了 Half.com(多余存货的交易网站)和 Shopping.com(出售新产品的网上大超市)之后, eBay 的业务已经从头部拓展到了尾部,既供应最新 的热门产品,也有最特殊的小市场产品和一次性物 品。
根据 AC 尼尔森公司 2005 年的一项调查,有 72.4 万个美国人反映说 eBay 是他们的第一或第二收入 来源。在英国,尼尔森发现有超过 6.8 万个小型产 业严重依赖于 eBay 上的交易。从 CD 工厂到雕刻家, 这些商家的销售收入至少有 1/4 来自 eBay。平均 算来,每一个以 eBay 为依靠的企业会雇用 9 名员工, 而且几乎有一半的这类企业在 eBay 上的成交额超过了它们总收入的 3/4。eBay 就是最高境界的小生意集合器。
不过,eBay 还算不上一个完美的长尾市场,我 和一个由来自斯坦福商学院的学生组成的研究小组 在研究 eBay 案例的时候发现了它的不足。我们提出 了一个问题:eBay 为什么没有亚马逊那样的推荐系 统、产品评论、价格和等级排名以及其他形式的高 效过滤器?答案令人吃惊:eBay 往往不知道什么产 品正在它的网站上买卖。
它知道哪些用户在买,哪些用户在卖,但由于 产品列表都是卖家自己编制的,而且每一个卖家描 述产品的方式都与众不同,eBay 没办法使用大多数 零售商都会使用的标准货架单位(shelf—keeping unit,或者 SKU)编号(每一种产品的独特编号)一类 的识别系统。(CD 和汽车等产品是例外,eBay 鼓励 卖家们在这类产品的列表中使用标准化的类目和术 语。)没有这种产品信息,eBay 就没法使用令其他 长尾零售商们获益匪浅的强大的过滤技术,比如推 荐系统。而且,由于卖家们展示产品的方式大相径庭,包括拼写上的错误,买家们甚至很难知道他们是否已经看到了所有的选择。 对其他方面都很出众的 eBay 市场来说, 用更好的过滤器帮助顾客们找这是一个明显的缺陷。eBay 的交易主力军不是出售旧豆豆娃的老太 太,而是世界各地的将近 40 万个中小型商家。他们 都把 eBay 做一个店面,但他们大多也有自己的网站, 而 Googlel 和 Froogle、雅虎购物和其他一些类似 的集合器正在用越来越聪明的办法从这些商家中提 取出有价值的信息,创造一个虚拟的市场。这个市 场有产品比较功能,而 eBay 没有。对竞争,它也必 须提供这样的功能,这就是 eBay 所面临的挑战:要 想应用更好的过滤器帮助顾客们找到产品,信心十 足地购买产品——不光是对卖者的信心,还有对产 品本身的信心。
KitchenAid
你或许想不到厨房搅拌机市场也有一条长尾,但确实有,而且奥妙就在颜色的不同。KitchenAid 品牌以其厨房设备的一流品质而著称,但这些产品 的色彩多样性甚至比品质还要出名。事实上, KitchenAid 被视为产品色彩方面的世界领潮流者 之一。
如果你来到一家像 Target 这样的大盒子零售 商,你一般会看到三种颜色的 KitchenAid 搅拌机: 白色、黑色和另外一种颜色。这另外一种颜色通常 是 KitchenAid 与这个零售商协商确定的一种独家 所有的颜色,比如钴蓝色。由于上架的搅拌机是三 种而不是两种,这种独家特供实际上是对零售商提 供额外展示空间的回报。这个小小的多样化特色不 仅能将 KitchenAid 搅拌机与其他品牌区别开来,提 高它的整体销量,还有另外一种神奇的作用: KitchenAid 发现,增加第三种颜色能提高白色搅拌 机的销量。KitchenAid 认为,生动的色彩能把顾客 吸引到家用设备区中的 KitchenAid 区来,色彩的多 样性则能彰显一个品牌的特殊性,而顾客们欣赏与众不同的品牌。不过,一旦被丰富的色彩吸引到了货架旁,许多顾客就会在左思右想后意识到,他们 还是最喜欢经典、不朽的白色。这就是他们最后购 买了白色搅拌机的原因。
这样来看,一切都还不错。但是,一个零售商 应该挑选什么样的独家颜色?KitchenAid 应该供应 什么样的独家颜色呢?有一帮配色师和其他专家负 责做出决策,但就像其他“事前过滤器”一样,这 里面也有主观猜测的成分。一旦做出了决定,一旦 产品被摆上了货架,它们为什么卖得好或卖得不好 就很难判断了,因为销售成绩与许多因素有关,比 如展台条件和竞争对手的产品等等。就在不久之前, 这种策略几乎已经失去了意义:KitchenAid 能向零 售商们提供任意多种颜色,但每一年,零售商们实 际选择的颜色只有六七种。
但在 2001-2003 年间,KitchenAid 开始用一个 网上系统供应所有颜色的产品——各种型号一般都 有 50 种以上的颜色可选。如果你到亚马逊或 KitchenAid.com 上购买搅拌机,你可以在一个下拉菜单中选择任意一种颜色。其中既有普通的颜色,也有网上独有的罕见色彩:淡黄绿色、橘红色、青 紫色、水晶蓝、赭色、柠檬色等等。
有趣的是,当顾客们有机会从全部 50 种色彩中 做出选择时,他们不再简简单单地满足于传统零售 商们提供的那六七种选择。相反,一条长尾出现了。 当然,黑色与白色仍然是最畅销的,常见于普通商 场的那几种颜色也很受欢迎。但其他所有颜色同样 有人问津——每一种都有。而且每一年都有一种另 类颜色出人意料地进入十大畅销色彩之列。
在 2005 年,这个异军突起的另类颜色是橘红色。 没有一个传统零售商选择这种颜色,而且坦率地说, 连 KitchenAid 也不知道这种颜色为什么如此流行。 可能影响色彩选择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在热门电视 节目的场景中看到的颜色,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这类有影响力的时尚先锋们使用的颜色, 或者只是随机性的季节潮流。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 KitchenAid 建立起一个允许顾客们自由选择各种色彩的网络渠道之前,它不可能知道市场上还存在一种它从未开发过的潜在需求。
乐高
如果你只在孩子们的生日晚会或玩具店的货架 上了解过乐高公司,那么你只了解了这个公司的一 半。另一半乐高面向的是狂热的乐高迷,既包括不 满足于普通玩具的小孩子,也包括把积木当成终极 原创工具的成年人。
一切都是从邮购业务开始的。乐高的邮购业务 最初以传统的“家中购物”目录为主,现在渐渐开 始以公司的网站为轴心。一家典型玩具店中可能有 几十种乐高产品。但乐高的网上商店几乎有上千种 产品,既包括袋装的瓦片,也包括一种 300 美元的 死星(Deathstar)玩具。如果你想知道这个在线市场 与传统的乐高零售市场有多大的不同,看一看它的 畅销榜就行了。在这些热销产品中,只有寥寥几种能在传统商店中找到,比如一种 l40 美元的((星球大战》沙地战车和 43 美元一大袋的迷你人物模型。 说到这儿,我们有必要稍作暂停,首先思考一下这个网上市场的长尾价值。至少有 90%的乐高产 品不会进入传统的零售店面。你只能在邮购目录和 网站上找到它们——因为这两个渠道远比传统渠道 更亲近小市场产品。总体算来,这些非传统零售产 品在乐高 11 亿美元的年销售额中占据了 10%-15% 的份额。但它们的利润水平要高于通过玩具反斗城 出售的那些玩具,因为乐高无须把一部分收益分给 零售商。而且,由于虚拟商店可以为老老少少的所 有乐高迷提供产品(而不是局限于 9 岁大的男孩这 个主要顾客群体),网上产品的价格范围也远大于传 统零售商。既有 1 美元的积木,也有 300 美元的《星 球大战》玩具。
更热心的乐高迷们还可以加入年费 40 美元的 积木大师(Brickmaster)俱乐部。入会之后,你可以 得到一本 DIY 主题的大杂志、5 种会员独享的馈赠 玩具和进入乐高乐园(LEGOland)的门票。乐高是在用这样的方法区分不同忠诚度的顾客,超越单调划一的货架零售模式。 接下来就是发挥创造力的时候了。在网上提供各种工具,借此鼓励模型的交流和其他方式的协同 生产是乐高多年来的传统。在 2000 年,乐高的“我 自己的作品”(My Own Creation)板块引发了一场最 佳用户自创模型的大赛。获胜者是一个铁匠铺模型, 乐高还得到了创作者的许可,一度把它当成一个商 业玩具来销售。后来,乐高又推出了乐高马赛克 (LEGO Mosaic)系统,用户们可以上传图像,然后, 这些图像会被转换成二维的乐高积木图样,供所有 人自由下载。
2005 年,乐高推出了迄今为止最具野心的协同 生产计划——乐高工厂(LEGO Factory)。这个虚拟 实验室允许你下载软件,设计你自己的模型,然后 把它们上传到乐高的网站。大约一星期之后,你会 收到一个盒子,里面装着你亲自设计的玩具,所有 自定义的积木块和其他部件一应俱全,盒子正面还 贴着这个自创模型的图像。尤其令人兴奋的是,其他人也能购买你的作品。而且,可供选择的用户自创模型相当多。有不下 10 万个模型是用这种方式设 计出的,其中的某些最好的作品已经成了乐高的正 式产品。乐高甚至会向创作者支付一小笔版税。
不过,乐高工厂的潜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大规模定制化确实很酷,但如果说用户们有 7000 种零部件和 75 种颜色可选(这意味着 50 多万第十二 章娱乐业之外种选择),供应五花八门的用户自创模 型有多么难是可想而知的。所以,乐高用两种方法 限制了用户的选择:首先,一种模型只能使用同一 类别的积木块,比如“汽车零件”;其次,所有零件 都是预先包装好的,而且每一包中的零件数量都是 固定的,所以你购买的零件可能多于所需。一不小 心,一种零售价不到 l0 美元的汽车模型就可能在乐 高工厂中耗去你 100 美元,仅仅是因为要低效率地 使用这些成包的零件。
幸运的是,这个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乐高迷 们建立了一个数据库,记录了每一类零件包的详情, 还设计了软件帮助设计者们更有效地使用这些零件包,免去了为得到一个积木块而被迫买下整个零件包的烦恼。值得赞赏的是,乐高也鼓励这样做。但 这个系统对大多数人来说(包括我)仍然难度太大, 限制太多,所以乐高正在考虑如何从更易使用的设 计软件入手改善用户的体验。
我曾问乐高的高级品牌关系经理迈克尔?麦克 纳利(MichaelMcNally)这样一个问题:是否还有其 他公司能像乐高这样迎合小市场的需求,鼓励协同 生产?有趣的是,他认为苹果的 iTunes 可与乐高相 比。iTunes 允许你下载单个曲目,不一定是整张唱 片。你还可以编制自己的播放表,与其他人分享它 们,这有点像使用标准部件自创模型的乐高模式。 “iTunes J 羽在音乐上的方法,乐高工厂用在了设 计爱好者的身上。”麦克纳利说。欢迎来到塑料积 木的长尾世界。
SALESFORCE.COM
2005 年伊始,马克?贝尼奥夫(Mark Benioff)发现自己陷入了尴尬的处境。他的公司 salesforce.com 已经把一种革新性的方法用在了 原本枯燥乏味的营销软件销售领域中。公司开发了 一套联系人管理软件,但并没有像其他公司那样把 软件安装在用户的电脑上,而是在自己的服务器上 运行软件。用户们只需交纳一笔注册费,就可以通 过标准的网络浏览器使用这个软件。实际上,贝尼 奥夫已经把软件变成了一项服务,有时候,这种方 式对中小企业特别有吸引力,因为它们不愿意费心 费力地自己维护这种软件。但贝尼奥夫的创意似乎 过于成功了:到 2005 年的时候,Salesforce.com 的飞速成长已经引起了甲骨文矛 NSAP 等大软件公 司的警惕,它们开始针锋相对地与它较量,大有击 垮它的势头。
常见的应对方法就是变大变强,给 Salesforce.com 的服务加入越来越多的功能,紧 跟这些强大竞争对手的步伐。起初,贝尼奥夫正是 这么做的。但后来,他突然发现他可以采用另外一种方法。他的在线软件供应模式也可以允许诸多小开发商接触到他的顾客,其中包括许多来自印度这 类低成本地区的开发商。一般来说,企业不愿意与 小开发商合作,因为它们担心自己的软件会因此而 bu9 成灾,支持不力,停滞不前。但贝尼奥夫不仅 为顾客们免去了安装和维护软件的麻烦,开创了通 过网络浏览器远程供应软件的新方法,也为其他人 提供了一个效仿他的平台。
事实上,他是把长尾理论用在了软件业中,而 且效果非常好。就像其他行业一样,软件业也有头 有尾,领头羊是微软,尾部则是数以百万计的独立 程序员,包括许多印度人和中国人。介于两者之间 的则是大量小开发团队,他们大多都没有广泛接触 全球顾客的好办法。但这仍是个头重脚轻的分布曲 线:微软的半垄断地位就代表着一个最典型的大热 门市场。
但正如媒体和娱乐业一样,有三种力量正在改 变软件业的经济学。编程的成本已经随着电脑的普 及而显著下降,在互联网把数百万廉价而又才华横溢的程序员介绍给全世晃之后,成本下降得更快了。
随着 CD.ROM 让位于网上下载,软件的供应成本也 在下降。最后,寻找合意软件的成本也从来不曾像 现在这样低,这是四海相连的网上用户团体的功劳, 他们的集体推荐(和支持)比大多数漫天要价的顾问 都要好。当我们有能力通过一个网络浏览器供应远 程运行软件,为用户的电脑免去一切风险时,以上 所有成本都会进一步地降低——既包括实际成本, 也包括精神上的成本。
小软件一直是有市场的,网上共享软件和试用 性的软件就是代表。但这不是个大市场,主要原因 就是常见的风险、复杂性和标准问题——如果软件 必须在电脑上运行,必须与操作系统兼容,这些问 题就是不可避免的。而远程主机运行软件恰恰提供 了打破这些限制的机会,因为在这样的模式下,大 多数复杂细节都是由专家处理的,网络浏览器则同 时扮演了统一用户界面和操作系统防护盾的角色。
2005 年后期,Salesforce 成了第一个在自己的 平台上建立长尾软件市场的公司。第三方开发商们可以编写某个指定的小应用程序(比如工作评价或人员招聘程序),这个程序会在 Salesforce 的服务 器上运行,与 Salesforce 的其他软件合为一体。 Salesforce 希望成百上千的小开发商能满足顾客 们的各种特殊的需求,这样的话,Salesforce 就可 以把精力集中在更常见的需求上了。换句话说,尾 部将支持头部。到 2006 年早期,已经有超过 200 个应用软件在 Salesforce 的网上市场出售,贝尼奥 夫也证实,销售曲线的形状与预料中的完全一致。 “连我自己也吓了一跳,”他说,“这是一条完美的 长尾。教科书一样的长尾!”
看到这一切,SAP 很快就用自己的网上平台策 略做出了回应,还有几个较小的公司也推出了类似 的系统。这些公司把小市场软件集成到了自己的平 台上,还提供了各种各样的过滤机制(比如同类软件 畅销榜和用户评论)。这有助于用户们沿着长尾向下 探索小应用软件,相比市场上的那些垄断性大众软 件,这些小软件可能更符合他们的需求。这种模式 巧妙地在头部和尾部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
评价这些新软件市场运行得怎么样还为时尚早,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们又一次向我们展示了降低接 触小市场的成本会有什么样的效果。就像 JotSpot(另一家试图采用这种策略的软件公司)的 首席执行官乔’克劳斯(Joe Kraus)所说:“迄今为 止,受重视的一直是那几十个百万人的大市场,而 不是几百万个数十人的小市场。”像其他许多人一样, 他把希望寄托在了后一种市场上。
Google
传统的广告业就是个典型的热门中心主义行业, 高昂的成本决定了大卖家和大买家的核心地位。这 个行业依靠的是那些有广告预算的大商家,比如通 用汽车公司。通用会聘请某个广告公司制作一些广 告,然后让某个媒体营销商把这些广告放到电视、 广播、平面媒体和网络上。
另一边,这些靠广告生存的媒体也有自己的销售队伍。他们要对做广告的企业和他们的媒体营销 商推销自己的广告武器。如果一切顺利,他们能拉 到上百万美元的大生意。这种事完全是劳动密集型 的,如果一种广告缺乏可信的效果衡量标准,推销 术和私人关系更是争夺生意的关键,这样一来,代 价不菲的公关活动甚至会让拉广告的成本进一步水 涨船高。
不管是黄页广告还是橄榄球超级碗大赛中的广 告,大多数广告生意都是用一个接一个的电话和一 次又一次的上门拜访积极争取到的。客户主动找你 做广告的事少之又少。现在的推销员们不光要拉拢 客户,还要充当广告顾问,或者告诉客户们如何最 有效地使用某个特定的媒体,或者想出某些创造性 的方法去传达客户的广告信息。效果是不错,但由 于代价太高,这也带来了一个不易觉察的潜在成本: 只有最大和最有钱的客户才会得到重视。换句话说, 这个系统偏向广告曲线的头部。
就像我们观察过的其他任何市场一样,头部只是广告市场的—小部分。但由于用传统方法拉广告 的成本实在太高,比较小的潜在客户只能自己想办 法了——大多只能拿起电话来定一个分类广告,或 是把自己制作的某个广告发给当地的报纸。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广告业基本上就是这样 运行的。但在 2001 年,刚刚成立两年的 Google, 也就是全球成长最快的搜索引擎,开始探索正确的 商业模式了。而且,正是因为它的搜索机制不同于 老前辈们,它也决定用不同的方式经营广告。借鉴 Overture 公司创始人比尔?格罗斯(Bill Gross)几 年前首创的模式,Google 最终成功地创造了历史上 最高效的长尾广告机器。
Google 意识到,只要它能将卖广告和买广告的 成本消灭大半,它就能大大扩充潜在的卖家和买家 群体。软件几乎可以独力完成这个任务,有效地降 低经济门槛,接触到远比从前要广阔的市场。 Google 的广告模式有三个重要的长尾特征。 首先 , 它的基础是搜索关键词,而不是条幅图像,而且我们知道,词和词汇组合的长尾几乎是无限长的。搜索词(search te 瑚 s)的工作原理与关键词相同,以 下是 Excite 搜索引擎创始人之一乔?克劳斯提供的一个搜索词统计图(2001 年前后):Exc ite 的搜索分布资料来源:乔?克劳斯
排在前 10 位的搜索词只占全部搜索的 3%,其 余搜索则分散在数千万个其他关键词上。Google 意识到,每一个独 一无二的搜索词都是一个同样独一无二的广告机会:数千万个搜索词就等于兴趣和意愿的数千万次表达,如果广告设置完全是由网页级别算法(也就是决定 Google 搜索结果的那些算法)决定的,那么这每一 次表达都可以转化成一个高度针对性的广告机会。
但如何才能卖掉数千万个独一无二的广告呢? 办法只有一个:使用软件。这就是 Google 的第二种 长尾技巧——大幅降低接触市场的成本。这种技巧 是以一个简单而且非常廉价的自我服务模式为基础 的。只要在一种自动拍卖程序中购买一个关键词, 任何人都可以变成一个 Google 广告商,而拍卖的报 价可能低至每次点击 0.05 美元。
这种自我服务模式不仅同时降低了 Google 和 广告者们的成本,也加强了广告的效果。Google 提 供了广告自定义和检验工具,旨在帮助用户们实现 最高的“点进”(是指一个消费者点击了广告,来到 了广告者的网站)率。经常有广告者不厌其烦地调整 关键词和广告文案,直到得到满意的效果。毕竟, 谁能比他们更了解他们的企业?
这种模式已经把 Google 的广告业务扩展到了长尾深处,在这一点上,没有其他公司可与 Google 媲美。今天,Google 上有数千个从未在其他地方做 过广告的小广告商。自我服务模式、可衡量的效果、 低进入成本和不断改进广告内容的能力,把成千上 万的广告商吸引到了这个新市场中。他们不必拉拢 客户,Google 的人也根本不必与他们接触。效果是 可想而知的:一是更精干的员工队伍,二是一种在 头部和尾部都很有效的新模式。
最终,Google 也为出版商们做 了同样 的事情 。 传统上,想靠广告赚钱的网上出版商只有两种主要 方法可用:要么组建自己的广告队伍,像 i200 第十 二章娱乐业之外广告商一样招揽生意;要么加入某 个广告网络,以低到极点的价格承揽别人安排的任 何广告。但 Google 却认识到,既然相关性技术可以 把一次关键词索引和合适的广告相匹配,那么同样 的技术也可以把合适的广告放到第三方内容网站上。
今天,无论你是《纽约时报》的人还是博客, 只要你把一组 HTML 编码放在你的网站上,你的广告信息就会出现在 Google 上——而且直接指向你正在提供的任何内容。同样,这也是一种自我服务模 式:无须求得许可,也无须电话推销。每当有人点 击一则广告,做广告的人就会付钱给 Google, Google,则会相应地将一部分收益转交给你。
Google 不关心你是职业的还是业余的,也不关 心你的内容是广还是窄。如果广告的效果不佳, Google 会自动用其他广告取而代之,试试看它们是 否更加有效。由于网页(“详细目录”)对 Google 来说毫无成本,它大可以奢侈地刊登一个没有人点 击的广告——失去潜在收益的“机会成本”是由第 三方出版商承担的。这种绝妙的方式可以把广告市 场拓展到包括数十万博客在内的出版长尾中。
在 Google 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首席执行官埃 里克?施米特(EricSchmidt)详细解释了他为什么 把“服务于长尾”当做 Google 的使命。
他首先用幻灯片展示了一幅幂律分布图,纵轴 是美元,横轴是人。沃尔玛位于最前端,长尾末端 是“60 亿”这个数字。施米特说:去年,我们研究了一下我们的市场,然后问自己:“我们做得怎么样?”如果观察一下广告商,就 会发现这个市场从头至尾涵盖各种规模的客户,上 至全世界最大的公司,也就是沃尔玛这样的公司, 下至全世界最小的公司,也就是单个人。我们把这 称为长尾。有很多人正在讨论它——这是一个非常 有趣的概念。
我们看着这条长尾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在 中部区域做得确实不错——也就是管理有方的中等 规模企业,在这方面, 聪明人解决了有趣的问题。 但那些最大的客户呢?他们的问题, 我们解决得怎 么样?”于是我们在去年为大广告客户们推出了 一整套工具,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所有部门使用我们 的服务,创造非常可观的收益,因为在我们的模式 下,广告可以带来可预见性,可以带来革新,等等。
那么个人客户呢?小企业呢?乔或鲍勃又做首 席执行官、又做首席信息官、又做首席财务官、又 做职员和后勤的小公司呢?一句话,我们怎么为一个人、两三个人的公司服务呢?我们也为他们设计了一整套小小的自我服务工具,他们几乎可以自动化地 使用这种服务。
所以我们是兼顾两个方向的。用自我服务模式 进入底部,我们就能接触到被传统广告拒之门外的 小客户。一路迈进头部,我们就能赢得过去没有得 到周到服务的大客户,赢得一个从未体验过这种在 线服务的全新领域。
后来,施米特又向我解释了这样一个道理:这 些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客户就代表着一个庞大的新长 尾广告市场。
这条长尾竟然有这么长,竟然有这么多的企业 从未得到传统广告的服务,这实在令人吃惊。像 Google 广告这样的市场呈现出帕累托分布的 形状 , 这种认识有多么深刻的意义,似乎没有一个人意识 到。科学家们早就知道了这个原理,但它从未得到 任何注意。当我们审视我们的市场,我们发现我们的模式在曲线中部特别有效。在读了你的文章后(《连线》杂志上关于长尾理论的文章),我们看了 看长尾,然后问自己:“面对这个机会,我们做得 怎么样?”
来看看一条按收入排名的世界商业帕累托曲 线。排第一的是沃尔玛。排在最后的是谁?是在印度 的大街上提着篮子出售自制产品的某个人。整条曲 线下方的区域包括大约 l0 亿人,实际上相当于全世 界的 GDP。让我们从底部开始,沿着曲线向上看, 直到找到能上网的人。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他 们是一个小企业,而且他们想推广他们的产品。我 们问自己:“我们的模式能为他们提高收益提供哪些 帮助?”答案是:如果我们提供条件,帮助他们走到 他们的村庄之外做生意,他们就会接触到更大的市 场,得到更多的供应商,拥有更大的价格优势等等。
这一切不会太快实现,原因有很多,大多都–5 基础设施有关。那么让我们退一步来讲,就算我们 不去注意后 90%的人,我们仍有 l 亿的潜在 顾客 。
整个数字实在太大,就算你砍掉一大块儿,剩下的仍是一个庞大的市场。
现在,Google 的收入已经达到了每年 50 亿美 元以上,而且每过 9 个月就会翻上一番。尽管它的 大多数收入都来自曲线头部,但它的大多数顾客都 在曲线尾部,这意味着这条尾巴将是它未来的主要 成长动力。而且,Google 才刚刚在长尾世界中起步。
有趣的是,Google 在用很多种方式玩长尾游戏。 如上所述,它是一个广告集合器,在它所创造的市 场中,广告商长尾能接触到以广告为依托的出版商 长尾。但 Google 的信息集合威力甚至更为出名,在 这方面,它已经在远离统一化模式的探索之路中展 示了一些有趣的技术。
苹果的 iTunes 音乐集合器有一个问题:在展示 流派大相径庭的不同音乐时,它的方式是有缺陷的。 同样的挑战也存在于信息搜索中——所有搜索也许 都是从关键词开始的,但搜索背景可能千差万别。 Googlej,认识到,不同的背景需要不同的展示方式。
如果你在寻找一个地区,你想看的也许是一张地图。
如果你在寻找一个图像,你也许想要图形界面。如 果你在搜索视频,你也许想要视频界面。还是那句 话,没有万能的模式——即使对信息搜索来说也是 如此。Google 现在提供多种不同方式的“垂直搜索’’ (仅在某一范畴内搜索):Google Local、Google 学 者(学术论文)、Google 地图、Froogle(产品)、 Google 新闻、Google 图书搜索,Google 视频等等。
现在,雅虎、微软和其他一些企业已经加入了 Google 的阵营。为最好地满足不同需求而分割集合 器是一种趋势,垂直搜索市场的兴起只是一个例子 而已。Google 的每一个搜索结果都有一种独一无二 的展示方式,都来自信息世界的某个子集——能给 出最合适、最有用的搜索结果的子集。换句话说, Google 用一种对每一个特定媒介都有意义的方式 把搜索结果的展示定制化了。
其中的意义不言而喻:如果你知道你在寻找些 什么,如果你使用了一种精确定位的主题化集合器 而不是统一化的集合器,你就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而结果越好,人们就越有可能继续挖掘,继续探索长尾世界。
我们可以把创造一个繁荣长尾市场的秘诀归 结为两句话:1. 提供所有产品。
2. 帮我找到它。
第一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每一年,参加圣 丹斯电影节的 6000 部影片里只有不到十几部能被 选中发行,其余影片大多都不能在电影节之外合法 地放映,因为它们的音乐版权问题还没有解决。电 视网的库存电视节目大多也是如此:要想制作 DVD 或在网上播映,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处理音乐使用 权的问题。
类似的版权问题也让许多经典音乐和视频游戏无奈地尘封了。在我们想办法彻底、自动地在全行 业范围内清除所有老作品的版权绊脚石之前,法律 限制将始终是长尾市场最大的成长障碍。
第二条更容易实现。从协同过滤器到用户打分, 聪明的集合器正在用推荐技术将需求推向长尾。这 就是被动与主动的区别,也是大众品位与个人品位 的区别。长尾企业真正把消费者看作有血有肉的人, 有了它们的大规模定制化系统,消费者就不必再屈 就于千篇一律的大众化产品。
对娱乐业来说,推荐系统是一种非常高效的营 销方式,可以帮助小电影和不太主流的音乐找到自 己的顾客群。对消费者来说,遵从一个好的建议意 味着选择的简单化,这会鼓励探索,重新唤起对电 影和音乐的热情,有可能创造一个远远大于从前的 娱乐市场。(Netflix 的用户平均每月租 7 张 DVD, 三倍于传统租赁店的顾客。)这种同步并行的文化带 来了多样性的大发展,逆转了一个匮乏时代的均一 化趋势,结束了热门产品的专制时代。
现在你已经领略了长尾世界的全貌,我们可以总结一下成功长尾集合器的九大法则了:降低成本法则 1:让存货集中或分散 西尔斯是这方面的先驱。它凭借大型集中化仓库在邮购业务上的优势实现了效率的第一次飞跃。 今天,沃尔玛、Best Buy、Target 和其他许多零售 商的网上平台正在利用它们的现有仓储网络开拓在 线市场,它们的网上产品的种类远多于传统店面, 因为相比把产品放在数百家商场的货架上,集中化 仓储的效率要高得多。
为了在多样性上更上一层楼,亚马逊等公司已 经向“虚拟存货”模式扩展——产品放在合作伙伴 们的仓库中,但在亚马逊的网站上展示和出售。今 天,亚马逊的存货和产品分散在网络的各个角落,由数千个小商家分别持有,市集工程则是所有这些产品和存货的集合器。对亚马逊来说,成本等于零。 数字存货(想想 iTunes)是成 本最低 的存货 。
我们已经看到了从塑料碟片到网上流量的转变对音 乐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很快,同样的事情也将发生 在电影、视频游戏和电视领域中。新闻已经告别了 纸面时代,播客正在挑战广播台,再顺便说一句, 说不定你就是在电脑屏幕上读这本书的。消灭原子 或无线电广播频谱的限制是降低成本的有力方法, 做到了这一点,新的小领域市场就会水到渠成地出 现。
法则 2:让顾客参与生产 “协同生产”缔造了 eBay、维基百科、Craigslist 和 MySpace,也让 Netflix 拥有了数十 万条影评。凭借自我服务模式,Google 可以按每次 点击 5 分钱的价格出售广告,Skype 在两年半的时 间里吸引了 6000 万用户。两者都是用户参与热情的 好例子:企业原本需要花钱雇人做的事,用户们却很高兴免费去做。这不是外包,这叫“众包”
(crowdsourcing)。 众包的优势不仅在于经济效率;有时候,顾客们的作品更加出色。用户们的评论往往睿智深刻, 妙语连珠,最重要的是,其他用户相信这些评论。 加在一起,顾客们的时间和精力几乎是无穷无尽的, 而且唯有协同生产有能力伴随长尾无限延伸。在自 我服务的例子中,参与生产的人就是最关心生产的 人,而且,他们也最了解自己的需求。
考虑小市场
法则 3:一种传播途径并不适合所有人 有些顾客想去商店购物。有些顾客想在网上购物。有些顾客想先在网上研究一番,然后再去商店 购物。有些顾客想先去商店逛上一圈,然后再去网 上购物。有些人想马上就买,有些人可以等等看。 有些人住在商店附近,其他人分散在四面八方。有些产品的需求是集中化的,其他产品的需求是分散化的。如果你只注意其中的一类顾客,你就有失去 其他顾客的风险。
这听起来或许有点形而上学的味道,但最好的 长尾市场确实是跨时空的。它们不会受制于任何地 理障碍,也不会去猜测人们什么时候会需要什么样 的产品。iTunes 的优势主要在于丰富的品种和方便 的下载方式,但全天候开放也是一个锦上添花之处。
今天,你可以通过电视网、视频点播、iTunes 下载、DVD(或买或租)和 TiVo 季节通行证的途径 得到《犯罪现场调查》,然后在等离子屏幕、索尼 PSP 或其他任何设备上欣赏它。公共广播节目同样 如此,你可以用多种方法收听它们,有陆地广播(实 时或延时)、卫星广播、网络点播、播客——如果你 喜欢,还有 e-mail 传送的转录文件。要想接触到最 大的潜在市场,多重传播渠道是唯一的方法。
法则 4:一种产品并不适合所有人。 曾有那么一个时期,买音乐只有一种途径:CD唱片(CD 单曲的销量实在太小,大多数艺术家都不屑制作单曲)。现在想想看网上有多少种选择:唱片、单首曲目、手机铃声、30 秒免费样本、音乐 视频 、 混音作品、其他某个人的混音样本、点播、下载等 等,而且文件格式和取样频率也是多种多样。
乌玛尔?哈克把这称为“微块化”
(microchunking)。渐渐地,分割和混合成了制胜 策略:或者把一种内容分割成不同成分(“微块”), 以便所有人都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消费它;或者把 它与其他内容相混合,创造一种新的内容。报纸被 分割成了一篇篇文章,更专项化的网站则会链接这 些文章,用来自多个源头的内容创造出一种往往更 加主题化的新产品——博客就像 DJ 一样,可以把不 同的新闻混合成新的信息。
我们已经在细分化的产品和品牌中看到了这种 趋势——我们有十几种独特风味的十几种不同的意 大利面调味汁。现在,这种趋势已经扩展到了一切 事物上,既包括视频游戏的角色和等级(混合你自 己的游戏),也包括每次只卖一道菜谱的食谱销售生 意。每一个新组合都会利用不同的传播网络,接触到不同的顾客群。一种产品适合一种人,多种产品才适合多种人。
法则 5:一种价格并不适合所有人。 最容易理解的微观经济学原理之一就是价格弹性的力量。不同的人可能愿意接受不同的价格,原 因多种多样,可能与他们的收入有关,也可能与他 们的时间有关。但正如单一版本的产品往往能在传 统市场上找到位置一样,单一价格也常常能找到位 置,至少同一时间的单一价格能被人接受。但在一 个空间无限的丰饶市场上,可变价格可能成为一个 强大的工具,有助于产品价值和市场规模的最大化。
如,eBay 的交易有拍卖(价格一般较低,但麻 烦更多,不确定性更大)和“现在就买”(价格较 高)两种形式。就连为简化流程而坚持每曲 0.99 美元的 iTunes 也有变通余地,如果你购买的是某个 专辑中的曲目,iTunes 会给你更低的价格。 Rhapsody 甚至更加灵活,它已经尝试过 0.79~0.49 美元不等的曲目价格,而且它发现,把价格削减一 半大约能让销量翻上两倍。
无论是音乐还是其他任何产品,只要边际生产和销售成本接近于零,可变价格就是自然而然的模 式。最流行的产品可以卖更高的价格,不太流行的 产品可以卖低价。为什么现在市场并非如此?因为 唱片公司通常会索要每曲 0.70 美元左右的固定批 发价,主要是为了避免与 CD 产生“渠道冲突”,因 为 CD 仍然是音乐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早晚有一天, 唱片公司会醒悟,定价策略将变得更加灵活,允许 零售商们用更低的价格把消费者引入长尾中。
摆脱控制
法则 6:分享信息 这一边,看起来大同小异的产品堆满货架,让你无所适从;另一边,“按畅销度排名”的功能简 明清晰,让你舒适无比。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在于 信息。在前一个例子中,商家知道什么产品最畅销, 只是没有告诉它的顾客。在后一个例子中,顾客得到了这个信息。“按价格排名”、“按评论排名”、“按生产商分类”等等也是同样。这些数据已经存 在了,问题只是怎样与顾客分享它们。更多的信息 是好事,但前提是,信息提供方式必须有助于顾客 的选择,而不是把选择过程弄得更加混乱。
同样,如果能转化成推荐信息,有关消费方式 的信息可以成为强大的营销工具。从用户评论到详 细规格,产品的翔实信息可以回答消费者的问题, 避免他们在疑虑之下放弃一次消费。解释清楚推荐 信息的来源能让系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帮助他们 更好地使用系统。透明度可以建立信任,而且毫无 成本。
法则 7:考虑“和”,不要考虑“或” 匮乏时代的症状之一就是把市场当成一个零和游戏——也就是说,任何事情都是一种“这个或那 个”的选择。或者发行这个版本,或者发行那个版 本。或者选择这种颜色,或者选择那种颜色。对商 场的货架或广播频道来说,这是很自然的:一个位置确实只能容纳一种产品。但在容量无限的市场中,供应全部的产品几乎永远是正确的策略。 产品选择存在一个问题:它需要区分优劣,而这个区分过程需要时间、资源和主观猜测。某个人 可能根据某种标准判定一种产品应该强于另一种产 品。从宏观层面上说,他们可能是对的,但这样的 决策在微观层面上几乎总是错的。以 DVD 影片的 “另类结局”现象为例。就算大多数人都最喜欢标 准式的结局,总有某些人更喜欢另类的结局。现在, 两种结局都可以看到了。也可以把这个原理扩展到 DVD 的其他选项,比如外语的选择,标准银幕和宽 银幕的选择,甚至是符合不同评级(PG 级,PG-13 级,R 级,未审查)的不同剪辑版本——每一个选 择都有自己的顾客群,即使不像主流顾客群那样大。
DVD 的充足容量为所有这些“额外”选择提供 了空间,导演们完全可以用更丰富的内容去“浪费” 容量,这样的内容,他们是不可能放到那些匮乏的 传统媒体中的,比如电影院的银幕或老式的录像带。 所有的网上数字市场也都是如此——随着价格的下降和存储量的上升,近乎免费地使用容量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不管你需要多么大的容量。存储量和传 播渠道越丰富,你就越不需要斤斤计较地区分它们 的使用方法。想比“或”的决策,“和”的决策要 容易得多。
法则 8:让市场替你做事 在匮乏市场中,你必须猜测一下什么东西能够畅销。在丰饶市场中,你只需把产品扔在那里,让 市场自己去筛选它们。“事前过滤器”和“事后过 滤器”的区别就在于“预测”和“评测”的区别, 而后者总是比前者更加准确。网上市场的最大优势 就是群体智慧的评测能力。由于它们蕴藏着无穷无 尽的信息,人们更容易比较产品的优和劣,传播他 们的喜和恶。
比如,协同过滤器就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产 品推广方式。流行度排名也是市场的一种声音,而 且会被口头传播效应的积极反馈环成倍放大。用户 评分则是集体观念的反映,可以得到量化,让产品 的比较和分类更加容易。这些工具都可以将纷繁复杂的品类组织得井井有条,帮助消费者做出选择,而且无须某个零售商绞尽脑汁地猜测什么样的产品 有人买。一句话:不要去预测;要去评测,要去反 应。
法则 9:理解免费的力量 免费这个词的名声不太好,总让人想起盗版或诸如此类的价值蒸发现象。但数字市场最不容忽视 的特征之一就是免费的可能性:由于成本几乎为零, 价格也可以是零。实际上,有一种免费策略已经成 了最常用的网络商业模式之一:首先用免费服务吸 引大批用户,然后说服其中的某些人升级为付费的 “高级”用户,换来更高的质量和更好的性能。 Skype 和雅虎邮件就是两个例子。由于数字服务的 成本寥寥无几,免费的代价也寥寥无几,只要有一 小部分用户转变成付费用户,商家就可以弥补全部 成本。
从 32 秒音乐剪辑到视频预览,免费样品之所以 出现,是因为在宽带上传输字节的成本非常低。视 频游戏制作商们通常会发行几个免费的演示版本,如果你喜欢它们,你还可以花钱开通其他版本。2005年,环球电影公司在网上发行了科幻片《宁静》的 前 9 分钟——免费而且未加删减的前 9 分钟。为什 么?因为它有能力这样做。把一部影片的 10%在线 传输给有兴趣的观众几乎没有成本,与巨大的营销 价值完全不成比例——一旦被这个片断吸引到了情 节之中,却还有扣人心弦的悬念尚未解开,心痒难 耐的观众们只能花钱去一趟电影院。
多数电视节目已经是免费供应,全靠广告支撑。 但在网上,电视网仍在想方设法地收费,即使播映 收益已经弥补了生产成本,而且网上传输成本微不 足道。网上的电视节目为什么就不能免费呢?毕竟, 你可以加入首尾广告(而不是插播广告),植入广告 也会有更多的观众——别忘了,植入广告是既不可 剔除,也不可按一下快进键略过不看的。说到底,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丰饶市场中,价格倾向于随成本 而变。而在数字经济学的统治下,成本只会越来越 低。
尾声
现在,你可以花 3 万美元左右买一台叫做 Solidscape T66 三维打印机的家用机器。这是一种 绝妙的桌面技术设备,尽管仍稍显昂贵。但价格已 经在快速下降,而且这是一种可以放飞想象力的尖 端技术。还记得乐高工厂的故事吗?——你可以设计 模型,上传它们,然后在一两个星期之内收到你自 己的作品。现在,你可以把等待送货的那一环去掉 了。一台三维打印机就是一个家庭工厂,可以生产 出多种型号的几乎任何产品。某一天,它们也许会 像激光打印机一样常见,价格也不会比激光打印机 高出太多。想想看这会有什么样的效果。
今天的三维打印机多种多样,但普通的一种就 可以用激光将液态聚合物或粉末转化成任何形状的 硬塑料。只要给它输入一个三维目标文件,比如一张 CAD 图像或从视频游戏中截屏而得的人物图像,激光就会把它描绘成型。一层层下去,一个完美的 塑料模型最终会在你的眼前出现,就像魔术一般。 Solidscape 三维打印机可以在你的家中把字节转 化成原子。它就是长尾世界的终极生产工具。
当三维打印技术从脆弱的塑料扩展到金属、合 成纤维等其他各种材料,我们也许可以自己生产零 部件、玩具甚至是整台机器,只需从某个虚拟零售 商那里下载图形文件即可。对数字产品来说,我们 已经有了这样的能力:今天,你可以让亚马逊把一 个税务软件在 10 天之内邮递给你,也可以简简单单 地下载并立刻运行它。音乐服务商也会提供类似的 选择:一张下星期寄到的 CD 或是一首马上下载的数 字歌曲。但在未来的某一天,这种魔力或许也会扩 展到有形产品上。今天你可以在家中打印你自己的 照片,明天你也许可以打印出整个相框。
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丝迹象。传奇视频游戏设计 师威尔-赖特(WillWright)正在对他的下一款游戏《孢子》(Spore)做最后的润色。在这个游戏中,你可以培育你自己的生物,给它灌输你自己设计的天性和特征。如果你喜欢自己的作品,你可以把它上 传到《孢子》的服务器上。然后,只需花 20 美元左 右,它就会被打印成一个真正的三维可动模型—— 颜色、纹理等全部特征一应俱全。每一个模型都独 一无二,而且会在一两个星期内送货上门。你完全 可以把这个系统想象成商品化的长尾,想象成未来 世界的一个令人兴奋的前兆。
就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明天的长尾事物将被 集合起来,以字节的方式高效存储,然后通过光纤 传送到你的家中。直到消费环节,它们才会实体化, 重新回归原子形式。这听起来像是科学幻想,但就 在短短 lO 年前,在口袋中装入一个庞大的音乐库听 起来也像是科学幻想。
在娱乐和信息世界中,我们已经摆脱了货架和 频道的容量限制,摆脱了它们的统一化模式。没多 久,我们也会摆脱大规模生产的容量限制。数字化 的神奇效率所引发的品种大爆炸也将拓展到生活中 的其他每一个角落。明天的问题不是更多的选择是否更好,而是我们真正想要什么。在无穷无尽的空间里,一切皆有可能。
孙瑜晨:数字平台成瘾性技术的滥用与反垄断监管
一、引言:一个被忽视的法心理学视角
我国数字市场高度集中,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短视频等细分市场被超级平台把持,破旧而立新的“熊彼特创新”迟迟未现。一些研究试析成因,包括平台具有交叉网络外部性、①基于用户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效应、②拥有大数据和算法优势③等。然而,我们也见证过同样拥有上述优势的雅虎等平台走向式微。在全球掀起平台反垄断执法浪潮的同时,观念上的分歧如影随形。质疑者坚信脸书、谷歌、微信等新一代数字平台的崛起,跟微软、雅虎没有区别,平台垄断和数据聚合的指责可能是不充分的,④甚至可能让民粹主义把反垄断法引入歧途。⑤
上述分析中,法心理学的研究视角被忽视,新一代平台固化垄断的一个潜在原因是能通过大数据和算法赋能的成瘾性技术让消费者产生较强的心理依赖,由此获得无坚不摧的市场势力。很多人早晨醒后第一个动作可能就是打开微信、抖音、淘宝,迫不及待地查看点赞数和社交评论,不断滑动屏幕观看算法推送的内容,沉迷其间而难以自拔。该场景中超级平台已运用无限滚动播放、个性化推送、变化性奖赏等成瘾性技术。微软时代的数字平台更多依靠技术和经济权力,但今天聚合海量数据流的超级平台已获得一种福柯生物政治学所描述的生物权力,⑥能够侵入波普尔所说的主体精神状况世界,利用消费者的心理脆弱性牟取巨利。
实际上,一些研究关注到用户黏性、消费者对平台的依赖性问题,⑦这已经触及数字平台的心理支配问题;但囿于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等知识壁垒,未整全释明平台利用消费者依赖性固化垄断的动力学机理、由此产生何种损害以及法学系统如何因应等问题。2021年12月,我国相关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的算法模型,但该文件只体现了规范倾向,未明确具体的规范策略选择,对应的理论供给也较匮乏。鉴此,本文尝试从法和心理学融合的角度,分类剖析平台成瘾性技术及损害问题,比较克服数字成瘾的不同法治方案并提出监管建议。
二、数字平台诱导消费者成瘾的技术设计
“今天,许多行业的技术人士在明确探索如何诱导消费者对他们产品成瘾,甚至公开探讨致瘾的最佳方法。”⑧数字平台也概莫能外,明晰数字平台设计和大规模部署成瘾性技术的理论动因并对典型操纵技术进行分类梳理有助于揭示相关技术的作用机理及危害性,也有助于后续监管政策杠杆的选择。
(一)理论准备:从监视资本主义到边缘资本主义
18世纪功利主义法理学家边泌提出圆形监狱的概念,其结构为大量全景玻璃建造的牢房形成一个圆周并环绕一座位于圆心的中央监控塔,这种被监视犯人毫无隐私而中央检查员无所不知的非对称性结构能够让犯人内化服从和秩序的要求。⑨但是边泌可能想象不到,今天在科技和资本的加成下,数字平台能建造监视几十亿人的全景敞视监狱。建立圆形监狱是为了限制少数人的人身自由,构筑全息统御的数字监狱的原因和目标追求却较为复杂,不少学者对此孜孜探求。扎波夫提出了“监视资本主义”的概念,⑩指通过个体数据货币化来牟利的经济形态。具体而言,大型平台通过不断收集消费者数据对均质人假设进行反向微粒解构,为离散个体绘制一览无余的数据图谱,精确识别个体需求并投放个性化广告、进行针对性营销等。诚然,监视资本主义一定程度上能解释数字全景敞视监狱的部分成因以及实现数据货币化的部分路径,但忽视了科技平台更渴望获得的另一种稀缺资源——用户注意力。平台时代巨大的商业价值来自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机会,囤积数据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中介。(11)如果技术平台依靠算法和技术诱导用户上瘾、形成特定行为习惯,那将获得持续不断的注意力,这可能是比大数据杀熟、个性化营销等更有效的货币化方式。
考特莱特提出的“边缘资本主义”(12)对今天社交、短视频、电商、直播等成瘾性平台占据半壁互联网市场、用户在线时间不断增长、普遍存在注意力疲惫等现象更具解释力。所谓“边缘”是指人体大脑与情感、动力、成瘾、注意力等有关的区域(即脑边缘系统),而边缘资本主义是指一种企业依靠对脑边缘系统的操纵来牟利的经济模式,典型如烟酒经济、博彩经济。一些数字平台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追求边缘资本主义并筑造成瘾商业模式,活跃用户数、用户在线时长、用户黏度成为它们最关切的指标,产品生态、业务模式、技术创新等都服务于俘获用户注意力这个核心目标。2021年我国短视频和即时通信行业的用户使用时长占整个移动互联网市场的46.9%,(13)监视资本主义到边缘主义的视阈跃迁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何这些平台能生发如此巨大的商业效能,更警示我们要密切关注边缘资本主义产生的经济极权和瘾性垄断。
烟草经营者不会主动接触消费者,更不可能对大规模人口进行规训,且消费者可以通过远离烟草来预防成瘾。但在后疫情时代,频繁接触各类互联网平台成为日常生活秩序的必需部分。更为严重的是,数据和算法的赋能让数字平台有能力主动“选择何时接触消费者”,(14)并在一切可能的交互空间使用因人而异的成瘾性诱导技术。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美国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提及一个名为“暗模式”的引发很多学者关注的概念,其指涉数字平台采取的一些消费者意识不到的针对主体脆弱性的诱导设计、助推或说服架构。下文将分类剖析的成瘾性技术就属于利用个体心理脆弱性的暗模式,对之形成有效监管是抑制平台瘾性化的关键。
(二)数字平台典型成瘾性技术的爬梳
个体成瘾与大脑边缘系统释放的一种被称为“多巴胺”的神经化学物质有关,如果能够通过成瘾性物质或技术不断刺激个体多巴胺的分泌,就能让个体出现强烈的欣快感,形成兴奋记忆,逐渐产生重复使用或体验的强烈欲望。超级平台早已熟知这些心理科学知识并雇用大量工程设计师、心理分析师等组建“多巴胺”实验室,不断向市场推出成瘾性技术,典型包括(不限于):
1.无限刷新或滚动播放
根据大脑奖励回路规则,相比固定和可预期的奖赏,随机变化和不可知的奖赏更能高强度地刺激多巴胺的分泌。(15)这种名为多变性奖赏的心理操纵技术最出名的商业运用就是游戏厅里的老虎机,你投入一枚游戏币但永远不知道奖励是什么。微信、淘宝等的屏幕无限下拉刷新或滚动播放也异曲同工,用户只要轻轻手指一划就能看下一条信息或视频,但他永远猜不到内容是什么,这种期待感能刺激多巴胺分泌,从而在不知不觉中上瘾。更为严峻的是,数字平台还会利用人工智能算法确保每次下拉刷新的内容都在行为人的兴趣范畴之内,进一步强化对大脑边缘系统的刺激,这是老虎机难以比拟的。
2.点赞按钮
“点赞”为脸书带来巨大成功,国内平台也有类似设计(微博的大拇指、微信的赞等)。一方面,点赞按钮也利用了变化性奖赏机制,视频、图片或信息发布者为不可预测的点赞反馈而沉迷平台,且这种精神奖赏比物质奖赏更有效。另一方面,“点赞”已成一种“社交货币”,很多用户(尤其青少年)通过点赞数来衡量社交影响和自我价值,这种对“被肯定和认同”的心理渴求强迫用户反复使用社交平台,耗费大量时间编辑和美化自己分享的内容,而长时间触网又为成瘾创造条件。迫于外界压力,脸书和Instagram发起“反点赞”运动,推出隐藏点赞数等功能,但在国内尚未引起重视。
3.蔡格尼克循环
人的大脑总是对短期内有能力完成却未结之事印象深刻,总有一股催促完成、有始有终的内驱力,心理学上称为“蔡格尼克效应”。(16)俄罗斯方块游戏就运用这种心理陷阱,始终无法填满的空格让无数人欲罢不能、日渐沉迷。今天数字巨头们试图在大量用户交互场景中建立蔡格尼克循环,以期牢牢抓住用户注意力。永远做不完的淘宝每日任务,可以换取奖励的京东连续签到,帮助拼多多实现流量爆发式增长的“差一刀砍价模式”等,都是一个个诱导成瘾的蔡格尼克循环。
4.极端个性化推送
善意、合理的个性化推送能促进供需快速匹配,降低消费者信息搜寻成本,让中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得到更多的展示机会,但如下几类极端化的个性化推荐“不单单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要,其以使得用户上瘾为终极目标”。(17)第一,涉及极端内容的个性化推送。一些平台通过推送精心挑选的极端或边缘内容(如暴力、打斗、欺凌、事故、犯罪等)来吸引用户的关注,(18)这是因为个体天然有一种更关注负面信息的心理倾向。第二,针对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推送。情绪调节困难群体、青少年、老年人等自控力较差或拥有特定人格的群体更易成瘾,技术平台能准确识别这类弱势群体并贴上易被操纵的污名化标签,进行高精度地推送。第三,针对心理漏洞的个性化推送。情绪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让数字平台能够抓住用户一些特殊心理状态,见缝插针、放置触发钓钩。(19)例如,当平台知晓你处在一个高孤独感、疏离感的心理状态时,会给你推送带有社交抚慰效果的信息;当你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时,平台会给你频繁推送“猜你喜欢”这类的营销信息,因为此时你渴望寻求释压补偿,易产生冲动消费。
5.创造稀缺性
传统厂商早已熟知如何利用消费者求廉心理实现价值剥削(饥饿营销就是典例),但并无改变消费者行为习惯的能力,而超级平台却可以通过诱导技术和说服架构塑造大规模消费群体的行为选择,创造稀缺性就是其惯用伎俩。小到某款商品库存非常有限的通知、购买界面上当前有很多其他顾客正在购买的标注,大到双11、6·18等全国性线上促销等,数字平台用千变万化的说服架构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库存非常短缺或销售时间极为有限的信息,创造强稀缺性和高压迫感,最终诱导个体产生强迫消费行为。直播带货这种新型电商更是运用稀缺性营建技术的龙兴之地,头部主播或其他意见领袖通过发起一轮轮30秒抢购、亏损价倒计时等方式营造强烈的稀缺感。各种成瘾性技术的刺激之下,大量用户慢慢陷入成瘾消费的泥潭。
6.界面操纵
在媒介消费时代,消费者往往需要通过平台的交互界面获得信息、产品或服务。为寻找注意力最大化的界面设计方案,超级平台投入巨大资源进行界面A/B测试,技术设计师对用户测试不同的界面元素及其组合(按钮位置、颜色搭配、字体字号、菜单栏、布局等),通过观察用户流量、活跃度、互动率、使用时长等指标筛选最佳方案。更为严峻的是,数字平台还通过操纵界面元素“潜移默化”地推动用户接受平台推荐的“首选项”、选择连续订阅服务、接受不合理的隐私条款等。为此,法国曾提出一项规制建议:在线平台的供应商不得通过欺骗或操纵服务接受者的方式设计、组织或运行其在线界面,以颠覆或损害他们的自主权、决策或选择。(20)
三、数字平台滥用成瘾性技术的损害问题
数字平台运用成瘾性技术诱导用户的行为与烟草公司利用尼古丁浓度控制和释放技术诱导致瘾的行为并无二致,但不同的是后者已处法律监控之下,而前者仍处监管真空。这使得数字平台可以肆无忌惮地运用各种成瘾技术,甚至展开技术军备竞争。成瘾技术的大规模部署和运用会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损害,经济损害中最直观的就是对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竞争损害,社会损害则体现为引发心理问题、暴力脱敏及形成信息茧房。
(一)滥用成瘾性技术造成的经济损害
1.一线损害
平台垄断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平台反垄断指南”),执法者查办了阿里、美团等一系列垄断案。但也有学者担心干预过度,因为平台经济呈现均衡的分层式垄断竞争结构;具有多宿主现象,能同时参与多平台的消费者会成为一股强大的约束力量;(21)且二选一、屏蔽封禁等行为可能有防止搭便车、提升产品或服务质量等积极效果。(22)实际上,成瘾经济学和心理学能提供一个新的观察和理解视角,从而增强监管必要性的证成。人类历史上烟草、博彩等很多瘾性产业都是垄断性的,因为消费者的成瘾性需求导致其对相关产品的价格或质量调整高度不敏感。一旦数字平台通过成瘾性技术“奴役”大量消费者,多宿主现象将不复存在,一级市场上的剩余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很难生存,除非有更好的致瘾方法;一旦消费者成为某个技术平台最忠实的拥趸,那么该平台实施的强制搭售、二选一、屏蔽封禁等排他性限制都可能进行垄断势力传导和跨界包络,从而在二级市场上收取多个垄断利润,这意味着芝加哥学派标榜的“单一垄断利润理论”可能失灵。
2.二线损害
相比一线竞争损害,成瘾平台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即二线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却又更加隐蔽。传统分析架构一般认为消费者最关心价格,但瘾性平台经济首先是一种免费经济,且成瘾者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已经成瘾或者为继续获得欣快感而倾向隐藏成瘾事实,(23)由此消费者的直接损害问题被忽视也就不足为奇了。以“价格中心主义”为特征的反垄断分析范式已引发莉娜·可汗等诸多学者的批判,(24)美国司法部等执法机构发生了转向,认可反垄断可以促进包括隐私在内的市场质量。(25)国内很多学者也形成一定的共识——零价模式中衡量消费者福利的标准除了价格、产出维度,还应包括个人信息、隐私、创新、选择多样性等质量维度。对于数字产品或服务而言,成瘾性也应当是其质量的重要表征之一,高致瘾性就是一种低质量的表现。当数字平台滥用成瘾性技术牢牢锁定消费者,将其他更健康的竞争性产品或服务排除市场,同时消费者因为被成瘾性技术奴役而需要付出更高水平的注意力,承担抑郁、焦虑、注意力疲劳等外部成本时,可以认为此时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享受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下降、消费者选择权受限、消费者的福利受到损害。
(二)滥用成瘾性技术造成的社会损害
1.心理危害
数字平台想方设法让用户的多巴胺释放量最大化,这个过程本身就会对大脑产生实质影响,如导致大脑楔前叶、后扣带回皮质等区域显著失活。(26)这又会消弱行为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更容易出现抑郁、焦虑等问题;且相比于普通成瘾者,这些心理问题在弱势群体中表现更严重。一项针对3000多名青少年的调查研究显示,对抖音形成过度依赖的青少年更易焦虑和抑郁。(27)更值得警惕的是,老年人平台成瘾的问题更加严峻,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柯云峰就提出建立短视频老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提案,引发广泛关注。成瘾性技术导致的一系列心理损害又会抬高治疗支出、降低社会生产效率、加快老龄人口失能等,最终都会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外部性。
2.暴力脱敏
很多平台热衷极端推送,在用户每次下滑屏幕时不断推送煽动性、极端性内容,以致有论者用“末日滑动”一词描述此现象。(28)国内相当比例的短视频、直播等平台也涉及推送色情、暴力、血腥等极端内容,为此2022年网信部门等发起专项治理行为。“末日滑动”会导致用户对暴力内容“脱敏”,降低其共情水平和亲社会行为倾向;(29)还会引发用户对观察到的暴力行为的模仿,启动已有的攻击性图式。(30)越来越多的调查研究涌现并不断强化上述问题需要被治理的共识:有研究发现一些青少年离开社交平台会表现出易怒性,(31)一些青少年群体则出现“战斗或逃跑”这一攻击性情绪反应。(32)
3.信息茧房
成瘾导向的平台个性化信息推荐和分发机制会形成“信息茧房”现象。(33)智能算法不断向个体推送其感兴趣的信息,过滤或压制“不感兴趣”的异质信息。个体沉浸在对完全自我选择的满足和为其量身定制的“个人日报”所带来的愉悦中,但同时也“作茧自缚”,慢慢失去接触异见的机会,出现“回音室效应”。这会造成如下危害:第一,如果用户被桎梏于一个只能听到自己“回音”的网络气泡之中,会造成信息窄化、以偏概全并逐渐变得偏激、过度自信甚至形成极端主义。第二,当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数字平台利用“流量导向”“成瘾导向”而非“价值导向”的个性化推荐时,还会产生社会层面的损害,包括降低社会黏性和集体意识、加深社会偏见、造成群体极化、圈层区隔甚至引发社会分裂。(34)第三,流量利益的驱动还会导致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一些重要的公共议题被忽视或得不到展示,弱化媒体舆论监督这一第四权力的治理功能。考虑到“算法分发”取代“编辑分发”已经成为我国网络新闻主要的分发方式,上述危害不容轻觑。
四、数字平台滥用成瘾性技术的规制逻辑
尽管对数字平台会造成经济和社会损害的“大脑黑客技术”进行规制具有正当性,但在处理如何规制的问题上应更为审慎。因为除毒品等少数无任何福利增进的高害致瘾物外,大多数成瘾物质或行为往往利弊同在。阿片类药物有一定成瘾性,但合理使用能缓解病人疼痛;烟草和酒精也具有增加税收的正向功能。因此,法律系统对毒品选择一堵到底的单线程规制模式,但对止痛药、烟草等低害成瘾客体采取疏堵结合的多线程规制模式。数字平台成瘾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大量成瘾性技术隐蔽难测,且数智化时代所有群体都无法去平台化,这意味成瘾性技术的规制必然是一种多线复杂模式。下文将分两步明确对应的规制逻辑,首先在宏观层面通过对管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同规范的比较分析,论证何以选择竞争法为中心、多种法规范相互支撑的规制模式;其次在微观层面,以反垄断法为重心论证了具体规制策略的展开。
(一)总体规制模式的选择:基于不同法律规范的比较
数字成瘾的复杂隐蔽性以及不同法规范自身难以避免的局限性决定了成瘾性技术的规制需要一个多种法规范相互配合和支持的体系化治理架构。在该架构中,不同法规范根据自身的异质性承担具体的分工,而竞争法在规范瘾性市场方面的“比较优势”使其可以承担重要的功能。
1.管制法规范的局限性分析
依靠行政权威、体现法律家父主义的“管制法规范”是应对成瘾的经典手段。早在《尚书·周书·酒诰》中,我国已有关于饮酒的管制;烟草行业也有很多具有启发性的管制实践,有论者就将超级平台比作“新一代”烟草公司。(35)路径依赖下有论者支持对平台成瘾性技术采取管制措施,2019年7月提出《社交媒体成瘾技术抑制法案》的美国参议员约什·霍利就是代表。该法案禁止社交平台使用自动加载、自动播放、用户徽章等游戏设定、无限滚动这四种成瘾技术。(36)但其仍面临几方面挑战,以致有评论者认为霍利法案获通过的几率渺茫。(37)第一,传统瘾性行业中管制机关能够聚焦具体对象(如尼古丁、可卡因、赌博行为等),但数字瘾性经济中的管制对象难以被追踪和定位。驱动成瘾的技术工具往日常生活秩序的毛细血管纵深拓展,一种成瘾性技术(如个性化推荐、界面操纵)可以适配成百上千个消费场景、可能有若干种变型甚至实现“千人千面”,工程设计师还可以根据管制法确定的范围进行技术性规避。更严峻的是,对无限滑动、点赞按钮等融入用户习惯的操纵技术进行封禁可能出现“法不责众”的问题。第二,在传统瘾性领域管制政策的施行囿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而遇到很多障碍,更遑论不断变化、匿名动态的数字领域。韩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数字宵禁令”就因普遍违法、禁而难止等因素得不到较好的遵从,已于2021年废止。第三,烟草百年管制史揭示对有巨额利润空间的瘾性行业实施大范围管制要面对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必须付出巨大艰辛。(38)职是之故,20世纪早期就已涌现大量证成烟草损害的医学证据,但是管制措施的落位延迟了数十年之久。当下美国科技巨头游说政府的支出不断创历史新高,管制机关要应对更强大的利益联盟,加之直观上数字成瘾的损害比之烟瘾更为轻微隐蔽和不易证明,实施普适性管制可能更须久经时日。
2.保护法规范的局限性分析
当用户与数字平台之间出现权力落差,体现矫正正义、具有权利倾斜性配置特征的“保护法规范”(39)具有了规范空间,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方面,如果消费者购买、使用成瘾性消费品时遭受损害,可依据消费者法提出索赔,我国已发生消费者因吸烟或吸二手烟致害而提出索赔的案件。(40)数字成瘾与烟瘾一样也会引发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消费者可以主张心理健康权、隐私权被侵害而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瑞恩·卡洛指出每一种数字技术都依赖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限制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监管机构就可以限制平台操纵。(41)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供了以“知情—同意”控制装置为核心的保护机制,用户通过限制个人信息的流动可以抑制一些成瘾性技术。但是,“保护法规范”也存在几个不易弥补的阙漏。第一,消费者法下的救济存在较高的证明门槛。消费者法第51条、民法典第118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均要求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要件,尽管有证据表明数字成瘾会产生抑郁等心理损害,但不易满足“严重”这一程度要件。此外,主体还可能因为数字成瘾危害隐蔽、算法黑箱中因果关系难以证明,与平台博弈力量失衡、经济和时间成本昂贵等因素而缺少诉讼激励。第二,“知情—同意”控制装置可能存在失灵。(42)在信息过载的环境中,普遍注意力疲惫的消费者并不会去阅读隐私政策,总是习惯性授予许可;即使能认真阅读,消费者也很难从这些冗长模糊的隐私公告中理解前沿性的数字成瘾技术及其风险。第三,“保护法规范”主要仍在于解决“填平私人成本”问题,并无力解决平台权力滥用、平台垄断等整体性社会成本补偿问题;有可能救济心理损害、隐私损害等社会性损害,但对竞争损害等经济性损害的救济鞭长莫及。
3.竞争法规范的优劣性分析
在法律规范体系中旨在保护竞争过程、提高市场开放性与参与性的“竞争法规范”也有克瘾功能,但常常被忽略。事实上,反成瘾和反垄断具有密切关联性:如果能保持竞争过程的有效性和开放性,低瘾性数字产品或服务将进入市场,一些心理健康友好型平台可能从市场中脱颖而出,消费者则可以通过选择低瘾性平台来惩罚滥用成瘾性技术的平台,从而对整个瘾性模式形成抑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反过来,如果成瘾性技术的滥用不受约束,消费者被“数字可卡因”和“算法读心术”长期锁定,那么极易形成持久垄断的享乐极权经济。数字成瘾的隐蔽性、成瘾诱导技术的复杂易变性也决定了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可能才是最佳的解法。实践中一些数字健康竞争实践已经涌现——例如,Shorts短视频平台试图通过心理健康竞争来吸引新用户,不仅不公开显示点赞及统计点赞数,还提供更为严格的青少年使用控制工具;脸书为赢得与Snapchat的竞争,逐渐放弃推送极端化新闻这一操纵技术。(43)
一种潜在异议是,消费者缺少数字健康理念、对低瘾产品或服务的理解不足,可能无法作出有效的选择,导致市场投票机制失灵。此观点忽视了良性运行的竞争过程具有消费者教育功能,外在的竞争压力能激励企业必须通过宣传其产品的优势来获得用户,这能激活消费者健康意识和创造健康消费需求。回顾市场上出现的有机或非转基因食品、零糖或木糖醇产品、低焦油香烟、电子烟等新产品都是由企业家推向市场并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始终保持有效的竞争环境,一些低致瘾产品将喷薄而出,竞争性平台会帮助消费者学习成瘾性技术的潜在风险,数字健康与平台安全可能逐渐成为消费者的重要关切。Brave浏览器就是一款通过数字健康赢得市场份额的产品,其携带的插件可以帮助用户屏蔽数据抓取、广告和追踪。如果用户接受广告,Brave会奖励用户可以换取付费内容的“基础注意力代币”,这实际上就是在教育消费者要保护和合理分配自己的注意力。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在数字成瘾的治理中能堪重任:在争夺注意力的逐底竞争中平台通过“神经营销”奴役消费者,但在反垄断法保驾护航的逐善竞争中平台将通过“健康营销”进行数字成瘾风险的知识普及并向消费者推出更健康的数字业务。但我们仍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让反垄断法承担所有的治理期待。一是因为强威慑性的反垄断法具有谦抑性,事无巨细地监管只会破坏具有进化理性特征的市场过程本身,反垄断干预必须满足市场力量、竞争损害等前提性要件。这导致市场交易中大多数成瘾性诱导、操纵行为无法在反垄断法系统下得到救济,需要依靠消费者法以及其他市场监管法律。二是我们处在一个法的分工时代,只依靠一部法律解决复杂性难题的简单整合法时代已不复返。埃夫里特等指出尽管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具有推动消费者选择的共同目的,但是存在法的分工:反垄断法主要保障消费者的“选择自由”,而保障和提升消费者的“选择能力”则需要依靠消费者法。(44)事实上,未成年网络游戏成瘾的治理实践已经启示互联网世界中的成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数字平台成瘾比数字游戏成瘾更加复杂,也更加需要多种法规范各展其长、通力合作。反垄断法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保障其福利,但无法解决其选择能力不足、数字素养薄弱等问题,需要消费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规范予以支撑,也无法规制不具备市场力量的中小经营者对成瘾性技术的不当使用,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行业自律规范等予以兜底。
(二)具体规制进路的展开:以反垄断法的规制为重点
尽管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在社交、短视频等平台高度垄断的“数字瘾性经济”(45)中,反垄断法应当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以价格和产出为核心的分析范式和规制策略制约了其功能发挥空间,应考虑进一步将成瘾性作为一个独立分析变量纳进反垄断法规范框架,并对滥用控制、并购控制和卡特尔控制这三大实体制度进行相应的优化,从而实现对平台垄断问题的全景式评价和规制。
1.拓展反垄断福利经济学:从“个人信息”到“个人注意力”
消费者福利标准的选择关乎整个反垄断分析架构的运行。前文已指出价格中心主义的消费者福利观念逐渐得到矫正,非价格形式的质量因素开始被接纳,特别是围绕“个人信息”这一质量维度的反垄断理论调适成果蔚为大观。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平台经济中的交易是一种“易货交易”,即消费者不支付货币但支付个人信息。(46)在位平台单独或联合实施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或者降低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的行为会造成消费者质量方面的福利损失,这与价格垄断造成的损失没有本质区别,都具备反垄断法干预的必要性。在肯定以上分析的同时仍应指出数字平台获得个人信息只是手段和工具,最终的目标是获得用户注意力,从而在数字广告等市场“变现”;除了个人信息,注意力同样是一种消费者可以支付的“新通货”,且是平台更愿意获得的对价。如约翰·纽曼所言,尽管过去十年学者和执法者都开始重视数据和隐私,但大多数的数据需求都是衍生需求或派生需求,注意力需求才是应当首要关注的问题。(47)注意力并不是用之不竭的,反而具有显著的稀缺性特征;一天当中个体能够支配的注意力是有限的,眼球经济时代平台竞相争夺的就是这种宝贵资源。消费者出现数字成瘾症状实际即是注意力被过度支配和消耗的结果,由此产生的“抑郁、焦虑和类似的痛苦构成用户在注意力市场上所承受的实际价格”。(48)在位平台通过成瘾性技术获取超市场水平的注意力并让消费者承担注意力被过度支配产生的成本,这与传统卡特尔或托拉斯收取超竞争水平价格无异,都侵犯了消费者福利,故将注意力和成瘾问题纳入反垄断法的福利经济学具有正义性。
2.滥用行为控制:规制注意力剥削性滥用
大型平台单独实施滥用成瘾性技术的行为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022年6月修订的反垄断法专门增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第22条第2款)从事滥用行为,提供了直接的规范依据。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客观规律要求对滥用行为的市场规制必须遵守谦抑性理念,传统抑或新型滥用皆须满足具有一定市场力量、存在违法行为以及造成竞争损害等要件方能触发反垄断干预。(49)
在市场力量的认定方面,传统主要集矢市场份额的静态认定体系与数字经济的动态性凿枘不合,以电子商务法为代表的法律作出调适,正确引入用户数量等认定因素(第22条),遗憾的是这些变化未被反垄断法的修订吸纳。在一个争夺用户注意力的市场上,用户数量、用户在线时长、用户黏度、用户转移成本、数字广告收入等因素更能真实准确反映平台的市场力量。不过,新反垄断法第23条第6项是蕴含解释空间的兜底条款,其规定应考虑“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未来应当通过法解释作业对“其他因素”进行拓展,将平台经营者拥有的用户数量、用户对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依赖程度、用户转向其他经营者的成本等因素纳入其中。同时应注意这里的“依赖程度”不限于财务学意义上的交易依赖,还包括心理学意义上的精神依赖;这里的“转向成本”不限于用户转移社交关系、个人数据、信用等产生的经济成本,还包括抑制成瘾、克服戒断症状等心理学意义上的转移成本。
在违法行为及相关损害的认定方面,滥用成瘾性技术可能构成剥削性滥用行为。传统的反垄断分析眷注垄断企业针对竞争对手、造成一线损害的排他性滥用,但大型平台经常实施直接针对消费者、造成二线损害的行为,这导致备受冷落的剥削性滥用逐渐得到学理和实践的关注。(50)备受关注的“大数据杀熟”就是一类针对“价格”的剥削性滥用,可纳入反垄断法差别待遇行为的分析框架;脸书案中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定脸书强制或变相强制索取用户数据的行为构成剥削性商业行为,此类针对“数据”的剥削性滥用也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51)而满足极致欲望或瞄准弱势群体的个性化推送、投放极端内容流、进行界面操纵等成瘾性技术的滥用可能构成对“注意力”的剥削,这与价格剥削、数据剥削一样都会榨取消费者剩余(对青少年等弱势消费者的剥削效应更显著)。消费者被成瘾性技术奴役而无法自拔,失去选择更健康的低瘾性产品或服务的机会,需要承担超竞争水平的注意力成本,因此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规范射程具有正当性。
滥用成瘾性技术还可能构成排他性滥用行为或充当其他排他性滥用的辅助行为。例如,某社交网络平台利用针对心理漏洞的个性化推送获取用户关注,该市场上不使用更有效致瘾的推送技术的剩余竞争者将失去用户流量,甚至被排除市场,这非常类似于传统市场上利用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的掠夺性定价行为,剩余竞争者如果不加入补贴大战则可能失去用户关注而落败。又如,二选一、屏蔽封禁等排他行为的分析中,一个抗辩事由是这些排他策略在具有用户多宿主性的多边市场不易成功,尤其是“用户注意力具有很高的流失率”,(52)替代性平台很容易分流用户注意力。但一旦支配平台滥用成瘾性技术,就会将消费者注意力牢牢锁定,进而完全可能消除多宿主性、封锁下游或相邻市场。再如,芝加哥学派单一垄断利润理论认为搭售行为很难造成竞争损害,因为平台很难在被搭售品市场取得第二个垄断利润(即使能取得也只是偶然事件)。(53)但成瘾性商业模式下对搭售品产生强依赖的消费者将对价格和质量变化不敏感,这使得平台能以成瘾消费群体为杠杆传导支点,在被搭售品市场收取多个垄断利润。
3.企业并购控制:审查扼杀和混合型并购
平台经济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无序并购的大规模兴起,扼杀型和混合型并购是两种典型。1998年以来,脸书、谷歌、苹果、亚马逊已发起超500次的并购;腾讯和阿里巴巴通过近6000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分别构筑了10万亿元市值的生态圈。(54)扼杀式并购是指一类以整合、复制或消灭具有潜在竞争威胁的初创企业为目的(所谓“掐尖”)的并购。值得肯认的是,其危害已被识别并进入正式规范体系:当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新兴平台时,平台反垄断指南第19条授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突破申报门槛依法进行主动调查。但该规定较为笼统,未能解决如何甄别具有竞争损害效应的扼杀并购的难题,毕竟大多数面向中小企业的并购不存在竞争损害而无监管必要。不过从成瘾性的理论角度观察,能获得有益的洞察:当参与扼杀并购一方是有一定市场力量的成瘾性平台,另一方是下述类别初创平台时,执法者应予以格外关注。一是可能挑战甚至颠覆成瘾平台主营业务模式的初创平台。主营业务是在位平台建立瘾性模式的根基(如社交业务对于脸书),如果初创平台对其产生威胁,在位平台有巨大激励采取“收购+猎杀”的策略,短期内将其关闭。据统计,脸书在并购后的2年内便关闭近一半的收购企业业务,其中不乏提供类似社交业务的TBH、The Find、Branch等平台。)(55)二是拥有一定规模的用户流或者数据流的初创平台。在位平台会采取“收购+融入”的策略,通过并购将初创平台整合进入自己的生态圈,从而将“人流”转化为高黏度的“客流”,获得的数据用来驯化和优化成瘾性算法。例如,脸书以10亿美元收购一直处在亏损状态的Instagram,看重的就是后者拥有的用户流量和相关数据。三是掌握更有效的成瘾性技术的初创平台,在位平台会采取“收购+复制”的策略,模仿其抓取注意力的技术。社交应用Snapchat设计的“阅后即焚”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成瘾性技术,脸书一方面积极寻求收购Snapchat;另一方面也在复制该技术,推出克隆版的Threads、Stories等功能。
成瘾性平台的无序并购不一定针对初创企业,还会常常针对不相关或弱相关市场上的成熟乃至大型企业,进行“强强联合”,此时反垄断法中的混合并购控制这一制度装置能发挥功用,1950年美国通过的塞勒一凯弗尔法案就已架设了针对混合并购的规制通路,(56)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2009年可口可乐与汇源收购案中就已触及混合并购问题。但受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主流反垄断法学只关注横向和纵向并购,一般认为混合并购对竞争的损害较小,并不会引起市场集中度水平改变、寡头协调、形成进入壁垒、排斥竞争者等问题。(57)杠杆理论、代理理论、深口袋理论、资源理论等(58)似乎都无法提供整全性解释。实际上从成瘾性的视角观察,数字平台除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同时还在一个用户注意力市场上进行竞争,表面看似无序的并购主要锚定能够增强平台自身如下几项俘获注意力能力的企业——用户流量扩张能力(如脸书收购月活跃用户达4.5亿的Whatsapp)、数据资源聚合能力(如微软收购职业社交巨头LinkedIn)、监视能力(如亚马逊收购智能家居制造商Ring、谷歌收购穿戴设备公司Fitbit)、计算能力(如字节跳动收购深极智能公司、阿里巴巴收购万网云服务商)以及操纵技术能力(如对虚拟现实技术公司的并购)。由此,成瘾性平台可以实现数据的跨市场流动和聚合、提高自己的监视能力和隐私数据虹吸能力、增强自己的成瘾性技术能力等目标,进而对跨界市场进行杠杆传导和包络,对更大规模用户群进行瘾性操纵,最终在注意力市场上建立一个强大且坚固的瘾性垄断循环生态。
完成需要被监管的无序并购的识别作业后,接踵而至的难题是审查标准的选择。一般而言,监管者只有认定特定并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才会禁止并购或采取救济措施。动态竞争性平台领域的并购交易对执法者带来巨大挑战,在虎牙和斗鱼合并案中执法者耗时187日、消耗巨大执法资源后作出禁止合并的决定。可以预见,无序性的扼杀和混合型并购的审查更步履维艰。为缓解证明和调查的困难,可以借鉴美国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引入的违法推定模式,即将满足一定用户规模或具有强大控制能力的平台界定为涵盖平台,而涵盖平台直接或间接实施的并购被推定为违法并由其承担推翻此推定的举证责任。具体就我国而言,可规定具有超大用户规模的平台(如在中国的上一年度活跃用户超过5亿(59))实施的针对上文列举的初创企业或能提高该平台数据、算法、监视、操纵等能力的企业的并购行为构成违法。这是一种可反驳的推定。如果相关平台能够证明其行为有超过竞争损害的正向效益,则可能获得豁免。需要注意的是,在被认定违法的普通并购中,经营者可以提出并购能实现规模经济、增加产出的效率抗辩;但在瘾性经济中增加成瘾性产品的产出、出售更多的数字广告等不仅不会增进消费者福利,反而因收取更多注意力成本而让消费者更疲劳、更易成瘾。类似的,我们也很难接受参与集中的烟草企业提出能够提高香烟产量的抗辩。申言之,瘾性经济不仅宣告“价格”标准失灵,还挑战了“产出”标准。对此,参与违法集中的成瘾性经营者寻求豁免时不仅须按照反垄断法第34条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还要额外证明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该集中产生的利益(如提供更健康的低瘾性技术或模式、通过降低产品成瘾性来提升质量)。这也反映第34条只关注生产效率而忽视消费者具体福利的设定需要予以修正。
4.垄断协议控制:监管用户成瘾联合行为
反垄断法明令禁止价格纬度的横向卡特尔,(60)但零价经济中更关键的竞争往往发生在非价格纬度,卡特尔完全可能演变成质量、信息保护、创新、操纵致瘾方面的合谋。对于具有不确定性的新型垄断协议,本身违法原则或者不可反驳的违法推定都易造成假阳性错误,更妥当的方式仍是进行综合考虑竞争损害和积极影响的合理分析。以下几类用户成瘾卡特尔需要予以关注:
第一,成瘾性技术联合使用行为。竞争性条件下企业减少成瘾性技术的使用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损失,如脸书放弃推送极端化新闻造成其每天损失5千万个小时的用户时长,(61)因此实践中约定不放弃使用或联合使用成瘾性技术的合谋完全有可能发生。假设不同技术平台就部署某种成瘾性技术进行协调,如统一采取向用户优先展示煽动性内容的设置、统一设置更具成瘾性的算法模型、统一内嵌更具操纵性的算法代码等,那么试图在用户数字健康、反跟踪反成瘾方面进行竞争、采取更健康技术的平台(如Brave浏览器)的竞争成本将被提高,消费者则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力成本。
第二,不同平台达成的隐私分享协议。个人数据是维持成瘾技术的养料,隐私分享协议能让不同平台彼此更容易掌握用户的心理脆弱性进而快速培养成瘾性,而且心理学研究揭示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成瘾者需要更多的网络内容或使用时长才能得到满足(即耐受症状),(62)因而不同平台之间分享用户隐私的行为可以诱导、催动用户从单一平台沉迷者恶化为多平台重度依赖者(即出现瘾性范围经济效应),多重刺激的叠加将恶化成瘾问题。脸书、苹果、谷歌、微软等技术平台曾联合组建“数据传输项目”,但该项目对其他竞争者(特别是中小平台)保持封闭性,很多学者指责其构成一个数据卡特尔,但从成瘾风险的角度理解其还可能构成一个生物垄断联盟。
第三,延迟低成瘾性新产品或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限制创新协议。有不少在位企业联合将更健康安全的新产品或新技术排除市场的案件,(63)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4项也专门禁止这类协议。成瘾性垄断平台从边缘资本主义中聚敛厚利,放弃在位的成瘾性技术可能导致利润滑铁卢,因此其有巨大激励延迟或限制可能导致在位技术迭代的新技术。Web2.0是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互联网,对用户的忽视导致算法歧视、算法成瘾、算法操纵等问题此消彼长;而Web3.0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价值互联网,更强调用户的自主权与安全价值。(64)可以预见,将会有更多关注用户数据安全、心理安全的低害低瘾技术进入市场。因此,在Web2.0向Web3.0演进的时点,反垄断执法者要格外关注在位垄断平台达成的限制低瘾性技术或产品创新的共谋。
一些数字平台正在运用成瘾性技术对数以亿计的用户进行操纵,构筑内嵌瘾性特征的数字全景敞视监狱,不仅将理性消费者的市场投票机制摧毁,还对大规模用户群体的心理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损害。遗憾的是,法律系统的因应不足。尽管具有较强实践品格的竞争法学理论也在不断更新,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动态创新、消费者选择等新维度开始被纳入正式分析框架,但对消费者注意力和成瘾问题的理论关照不足。时下,一些超级平台推出重视与用户深度交互、极具沉浸感但可能更易成瘾的“元宇宙”生态业务,各种交互技术、虚拟技术、数字孪生等技术被大规模运用,可能存在导致“用户过度沉迷”的“安全性失范”问题。(65)这警示元宇宙时代监管者和研究者应当格外关注数字平台成瘾性问题,时刻警惕数字经济的异化。本文在一定程度能够抛砖引玉,但仍留有大量理论空白,必须投入更多的智慧。
注释:
①参见寿步:《互联网市场竞争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0期;齐爱民、张哲:《共享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载《求是学刊》2018年第2期。
②参见陈兵:《互联网市场固化趋态的竞争法响应》,载《江汉论坛》2020年第3期。
③参见付新华:《论超级平台数据垄断的法律规制》,载《学习与探索》2022年第2期;谭九生、范晓韵:《“算法权力”的异议与证成》,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④See John M.Yun,Does Antitrust Have Digital Blind Spots? 72 S.C.L.Rev.305(2020).
⑤See Joshua D.Wright,et al.,Requiem for A Paradox:The Dubious Rise and Inevitable Fall of Hipster Antitrust,51 ARIZ.ST.L.J.293,294-296(2019).
⑥See Mason Marks,Biosupremacy:Big Data,Antitrust,and Monopolistic Power over Human Behavior,55 UC Davis L.Rev.513(2021).
⑦参见周文、何雨晴:《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政治经济学审视》,载《财经问题研究》2021年第7期;马长山:《数智治理的法治悖论》,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4期。
⑧Luke Morgan,Addiction and Expression,47 Hastings Constitutional Law Quarterly 197,265(2020).⑨See Michael Ehert & Georg Thomas Schneider,Bentham’s Panopticon and Real Effects of Voluntary Disclosure,https://ssrn.com/abstract=2528945,20 April 2022.
⑩See Shoshana Zuboff,Big Other:Surveillance Capitalism and the Prospects of an Information Civilization,30 J.INF TECHNOL 75,75-89(2015).
(11)See John M.Newman,Antitrust in Attention Markets:Definition,Power,Harm,https://ssrn.com/abstract=3745839,5 June 2022.
(12)See David T.Courtwright,The Age of Addiction:How Bad Habits Became Big Busine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9,pp.1-11.
(13)参见《中国移动互联网2021年度大报告》,载经济参考网,http://www.jjckb.cn/2022-02/23/c_1310485450.htm,2022年6月20日访问。
(14)See Ryan Calo,Digital Market Manipulation,82 Geo.Wash.L.Rev.995,1004(2014).
(15)See Trevor Haynes,Dopamine,Smartphones & You:A Battle for You’re your Time,http://sitn.hms.harvard.edu/flash/2018/dopamine-smartphones-battle-time/,10 June 2022.
(16)参见[美]亚当·奥尔特:《欲罢不能:刷屏时代如何摆脱行为上瘾》,闾佳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8年版,第135页。
(17)林洹民:《个性化推荐算法的多维治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
(18)参见[美]卡尔·伯格斯特龙、[美]杰文·韦斯特:《拆穿数据胡扯》,胡小锐译,中信出版社2022年版,第32页。
(19)参见[美]尼尔·埃亚尔、[美]瑞安·胡佛:《上瘾:让用户养成使用习惯的四大产品逻辑》,钟莉婷、杨晓红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46页。
(20)See Laca Bertuzzi,DSA:French Presidency Pitches Compromise on Dark Patterns,Minors,Compensation,https://www.euractiv.com/section/digital/news/dsa-french-presidency-pitches-compromise-on-dark-patterns-minors-compensation/,25 May 2022.
(21)See David S.Evans & Richard Schmalensee,Matchmakers:the New Economics of Multisided Platforms,Harvard Business Review Press,2016,p.28.
(22)参见袁波:《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竞争法规制的困境及出路》,载《法学》2020年第8期。
(23)参见[美]亚当·乔伊森:《网络行为心理学——虚拟世界与真实生活》,任衍具、魏玲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60页。
(24)See Lina Khan,Amazon’s Antitrust Paradox,126 Yale L.J.710,744-745(2017).
(25)See Geoffrey A.Manne & R.Ben Sperry,The Problems and Perils of Bootstrapping Privacy and Data into an Antitrust Framework,https://ssrn.com/abstract=2617685,5 July 2022.
(26)See Gergely Darnai,et al.,Internet Addiction and Functional Brain Networks:Task-Related fMRI Study,9 Scientific Reports 1(2019).
(27)See Peng Sha & Xiaoyu Dong,Research on Adolescents Regarding the Indirect Effect of Depression,Anxiety,and Stress between TikTok Use Disorder and Memory Loss,18 INT.J.ENV.RES.PUB.HE.8820(2021).
(28)Angela Watercutter,Doomscrolling Is Slowly Eroding Your Mental Health,https://www.wired.com/story/stop-doomscrolling/,14 October 2022.
(29)参见敬娇娇、高闯、牛更枫:《互联网使用对共情的影响》,载《心理科学进展》2017年第4期。
(30)参见魏华等:《媒体暴力对大学生攻击性的长时效应和短时效应》,载《心理发展与教育》2010年第5期。
(31)See Amanda L.Giordanot,et al.,Withdrawal Symptoms Among American Collegiate Internet Gamers,42 J.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63,66-72(2020).
(32)See Gregory Day,Antitrust,Attention,and the Mental Health Crisis,https://ssrn.com/abstract=3816978,14 October 2022.
(33)参见[美]凯斯·R.桑斯坦:《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产知识》,毕竞悦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34)参见李婧、陈龙:《算法传播中的文化区隔与分层》,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35)新浪科技:《美国科技巨头或成新一代“烟草公司”:监管进程可能耗时数十年》,载新浪网,http://k.sina.com.cn/article_1642471052_61e61e8c020015q3h.html?sudaref=www.baidu.com&display=0&retcode=0,2022年10月14日访问。
(36)See the Social Media Addict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Act,https://www.hawley.senate.gov/sites/default/files/2019-07/Social-Media-Addiction-Reduction-Technology-Act.pdf,14 October 2022.
(37)Tim Mak,Senator Pushes Bill to Curb ‘Exploitative and Addictive’ Social Media Practices,https://www.npr.org/2019/08/14/750585438/senator-pushes-bill-to-curb-exploitative-and-addictive-social-media-practices,14 October 2022.
(38)[美]理查得·克鲁格:《烟草的命运:美国烟草业百年争斗史》,徐再荣等译,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867-868页。
(39)参见丁晓东:《法律如何调整不平等关系?——论倾斜保护型法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2期。
(40)参见姚志斗:《“二手烟”诉讼第一案》,载搜狐网,https://www.sohu.com/a/214220127_100085205,2022年7月15日访问。
(41)See Ryan Calo,Digital Market Manipulation,82 Geo.Wash.L.Rev.995,1035(2014).
(42)参见郑佳宁:《知情同意原则在信息采集中的适用与规则构建》,载《东方法学》2020年第2期。
(43)See Kerry Flynn,Facebook’s Traffic Is Down 50 Million Hours Per Day as Zuckerberg Demands Fewer “Viral Videos”,https://mashable.com/2018/01/31/facebookearnings-2017-50-million-hours-per-day-traffic/,14 October 2022.
(44)See Neil W.Averitt & Robert H.Lande,Consumer Sovereignty:A Unified Theory of Antitrust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Law,65 Antitrust L.J.713,718(1997).
(45)参见高德步:《数字瘾性经济的危害与治理》,载《人民论坛》2020年第1期。
(46)See John M.Newman,Antitrust in Attention Markets:Definition,Power,Harm,https://ssrn.com/abstract=3745839,14 October 2022.
(47)See John M.Newman,Antitrust in Attention Markets:Definition,Power,Harm,https://ssrn.com/abstract=3745839,14 October 2022.
(48)Gregory Day,Antitrust,Attention,and the Mental Health Crisis,https://ssrn.com/abstract=3816978,14 October 2022.
(49)参见丁晓东:《论数据垄断:大数据视野下反垄断的法理思考》,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3期。
(50)参见孟雁北:《反垄断法规制平台剥削性滥用的争议与抉择》,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2期。
(51)参见丁晓东:《论数据垄断:大数据视野下反垄断的法理思考》,载《东方法学》2021年第3期。
(52)See David S.Evans,Attention Rivalry Among Online Platforms,9 J.Comp.L.& Econ.313(2013).
(53)Keith K.Wollenberg,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ie-In Sales:Re-Examining the Leverage Theory,39 Stan.L.Rev.737,745-747(1987).
(54)参见陶娟:《收割者:腾讯阿里的20万亿生态圈》,载《新财富》2020年第11期。
(55)参见王伟:《平台扼杀式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载《中外法学》2022年第1期。
(56)See Mason Marks,Biosupremacy:Big Data,Antitrust,and Monopolistic Power over Human Behavior,55 UC Davis L.Rev.513,586-587(2021).
(57)参见[美]盖尔霍恩、[美]科瓦契奇、[美]卡尔金斯:《反垄断法与经济学》,任勇、邓志松、尹建平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16页。
(58)See Marc Bourreau & Alexandre de Streel,Digital Conglomerates and EU Competition Policy,p.5,https://ssrn.com/abstract=3350512,14 October 2022.
(59)该指标源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60)参见王玉辉:《论垄断协议的行为认定》,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61)See Kerry Flynn,Facebook’s Traffic Is Down 50 Million Hours Per Day as Zuckerberg Demands Fewer “Viral Videos”,https://mashable.com/2018/01/31/facebookearnings-2017-50-million-hours-per-day-traffic/,5 July 2022.
(62)参见郑希付、沈家宏等:《网络成瘾的心理学研究:认知和情绪加工》,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63)较为典型的案件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8年审理的联合导线管案,该案中阻止更安全的PVC导管进入市场的限制创新共谋被认定违法。
(64)参见姚前:《Web3.0:渐行渐近的新一代互联网》,载《中国金融》2022年第6期。
(65)张钦昱:《元宇宙的规则之治》,载《东方法学》2022年第2期。本文转自《东方法学》2022年第6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24-31
第五卷
第二十四章 从宗教活动和宗教本身认识各国所建立的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概论宗教
在一团漆黑之中,我们能辨别出什么地方最亮;在数个深渊面前,我们能探明哪个深渊最浅。同样,在众多的虚伪的宗教当中,我们能找到那些最符合社会利益的宗教信仰,那些虽然不能把人们引入另一个极乐世界,但却可以使人们今生幸福的宗教信仰。
无论我谈论的宗教其根源是来自于上苍,还是来自于大地,我只是要研究一下世界上的各类宗教给我们的世俗生活带来的好处。
在撰写本书时,我的身份不是神学家,而是政论作者。只有用人间的思维方式去体察本书列举的一些东西,才能看到它们的确是真实的,而并不需要考虑这些东西与最崇高的真理之间的关系。
关于真正的宗教,只要讲一点公道的人就可以看出,我绝没有让宗教的利益服从政治利益的企图,而是希望这两者的利益能结合起来。为了使这两者的利益能够结合,首先要弄清它们各自的利益。
基督教让人们相互敬爱。毫无疑问,这个宗教希望每个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为,除基督教之外,这些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们能够“给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
第二节 培尔的谬论
培尔先生企图证明,做一个无神论者要比做一个崇拜偶像的教徒好得多。他的意思换句话说就是邪恶的宗教所产生的危险比没有宗教造成的危险要多得多。他说:我宁可让人们说我不存在,也不愿意让人们说我是一个恶毒的人。这句话仅是依据“相信某个人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一论点作出的诡辩而已,因为他不知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非常有用的。正是因为有了“没有神灵存在的思想”,所以就产生了我们今天的“我行我素”的思想。如果我们不能具备“神灵存在”的观念,那么就会产生反叛的观念。如果因为宗教总是不能很好地约束人们的行为就认为宗教没有约束力,那么是否认为民事法规也不具备约束力呢?在大部头的著作中列举大量的由宗教产生的弊端来攻击宗教,而对宗教带来的好处却只字不提,这种做法是很恶劣的。假如我把民事法规、君主制、共和政体给我们这个世界带来的危害一一列举出来,这些东西一定会令人们惊骇不已。臣民们信奉宗教也许无多大用处,而帝王们信奉宗教却用处极大。宗教是惟一能约束不惧怕法律的人的头衔,它能把像口吐白沫,四处狂奔的烈马一样的帝王牢牢地勒住。
一个既喜爱又害怕宗教的帝王,就像一只狮子,对抚摩它的手或安抚它的话语十分顺从;一个既害怕又憎恨宗教的帝王就像一只野兽,狂咬那束缚它扑向过路人的铁链;一个完全不理会宗教的帝王,就像一只十分可怕的怪兽,只有在把猎物撕碎吞吃时才能感到它的自由。
问题不在于是否要弄清楚一个人或一个民族不信教和信教产生恶习两者哪一个好处多,而是要弄明白信奉宗教有时会产生恶习与人们完全不信宗教哪一个产生的坏处最少。为了减轻无神论的恐惧心理压力,人们过多地指责崇拜偶像的宗教信仰。古人建立祭坛供奉某个邪恶之神并不是说古人喜爱邪恶。恰恰相反,这说明古人憎恨邪恶。拉栖弟梦人曾为恐惧之神设立祭台,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尚武好战的民族是祈求该神在战斗中将他们的英勇气概夺走。人们祈求某些神灵,是为了不要煽动罪恶;而人们祈求另外一些神灵是为了能避开罪恶。
第三节 温和政体适宜于基督教,专制政体适宜于伊斯兰教
基督教与纯粹的专制主义是格格不入的。福音书推崇仁慈,所以基督教反对君王借专制主义的威风裁决是非,横行暴虐。
基督教禁止一夫多妻制。所以信奉基督教国家的君王们很少深居后宫,很少与其臣民隔绝。他们较有人性,愿意按法律章程办事,并能认识到他们自己并非是无所不能的。然而信奉伊斯兰教的君王不是不断地杀人,就是不断地被杀死。而在基督教的国家里,宗教使得君王不那么怯弱,因而他们也就不那么残忍。君主信任其臣民,臣民信赖其君主。多么美妙的事情啊!看起来,基督教不仅能使人们追求来生的欢乐,而且也能使人们获得今世的幸福。
尽管埃塞俄比亚这个帝国其国土辽阔,气候恶劣,基督教还是阻止了该国确立专制主义,并将欧洲的法律和习俗带到了中部非洲。
埃塞俄比亚的皇太子享有一个公国,他给别的臣民作出了仁爱和顺从的榜样。就在该国的近邻,人们看到伊斯兰教怎样把塞纳尔国王的子女囚禁起来。国王死后,枢密院为了继任王位的人的利益就把他们全都处死了。
一方面希腊和罗马的国王们不断进行的屠杀映人我们的眼界;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蹂躏了亚洲的铁木尔和成吉思汗这样的民族领袖又是如何毁掉别的民族和城市的。因此,我们体会到基督教确实给了我们好处。在行政管辖方面我们有政治法,在战争方面我们有国际法,而这些又是人的本性所不能了解得十分透彻的。
假如我们的眼睛不瞎,我们就能看到正是这个国际法使得胜利的一方把属于战败的一方的十分重要的东西保留下来,如生命、自由、法律、财产,还有宗教。
我们不能说,今天欧洲的各个民族比专制的和军事化的罗马帝国时代的各民族和军队更加分裂,或是比当时的各个军队之间更加分裂。那时候,一方面军队之间相互攻击,另一方面又抢掠城镇,瓜分战利品,没收土地。
第四节 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性看其结果
根据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各自的特性,人们无须再做多的考察就应该知道皈依哪一个宗教,抛弃哪一个宗教。因为对我们来说,能使人类的德行更加柔和的宗教比那些仅仅是真正的宗教所起的作用是更加显而易见的。
假如宗教是由征服者授予的,对人类本性来说这将是一场灾难。靠摧毁精神建立起来的伊斯兰教,谈论的仅仅是战争,并且依然在用战争的精神影响着人们。
萨柏贡是一位游牧民族的国王。他的故事真是妙不可言。他梦见了迪柏人崇拜的神灵。神灵命令他把埃及的祭司全部处死。他认为神灵之所以作出违背他们通常意愿的决定,是不喜欢他继续在位执政。于是他就隐退到埃塞俄比亚去了。
第五节 天主教适宜于君主制,耶稣新教适宜于共和制
当宗教在某个国家产生和形成时,它通常要听凭这个国家的政体的决策。因为只有在国家政体的庇护下它才能得以建立。在那些信奉宗教的人或让人信奉宗教的人的心里,只有他们出生地国家的伦理观念,而没有别的国家的伦理观念。
两个世纪前基督教不幸分裂为天主教和耶稣新教,北方的各个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的各民族继续信奉天主教。
这是因为北方的各民族具有向往独立的思想,而南方的各民族则没有这样的思想,因此,没有“明显的意识”的宗教就比有“权威意识”的宗教更适合于要求独立的环境气氛。
即便是在建立了新教的国家里,宗教改革也是按照国家的政治计划来进行。因为路德的支持者是地位显赫的君主,所以路德不可能让他们享受一种没有任何具有外在优越感的教会权威。而支持加尔文的都是共和国的平民百姓和君主制国家里的不引人注目的有产者,因此,加尔文无须为他们设立优越特权和高官显位。
这两种教派都认为自己是最完美的。加尔文宗的教徒认为他们的教义最符合耶稣基督之说,而路德宗却认为该宗的信仰最符合耶稣基督使徒之行。
第六节 培尔的另一个谬论
培尔先生在攻击了其他所有的宗教信仰后,又侮辱了基督教。他竟敢提出这样一个谬论,即真正的基督徒是无法组成一个让人能够生存下去的国家的。为什么无法组成呢?基督徒是最清楚自己责任的公民,他们会用最大的热忱来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们也能感受到上苍赋予的自卫的权利。他们越是相信受恩于宗教,就越是认为受恩于祖国。
基督教的原则被牢牢地铭刻在他们的心里。这远比那些君主国的虚假的荣誉,共和制国家的人伦道德和专制国家的上帝惩罚的恐惧等更为有力。
令人十分惊讶的是,这位伟大人物竟会被认为他没有领会他自己所信奉的宗教的精神,以及这位大人物居然不能把建立基督教的命令和基督教本身区分开来,把《福音书》里的“训诫”和“劝说”区分开来。当立法者没有立法,而只是进行规劝时,那是因为他知道,如果把他的劝说变成法律条文,那将违背法律的精神。
第七节 宗教中的“至善尽美”的法律
人类制定法律是为了同精神对话,因此应该是训诫而不是劝说;而宗教是为了同心灵对话,应多一些劝说而少一些训诫。
例如,宗教设定了规矩,其目的不是为了好,而是为了最好;不是为了善,而是为了至善。所以恰当地说,这些规矩是劝说而不是法律。因为“至善尽美”的境界同全人类和世间万物无关。再则,如果这些劝导之说变成了法律,那就一定要制定无数别的法律来保证这一法律得到遵守。基督教劝人们独身,假如给某些人们制定这么一条独身的法律,那么就必须每天要制定新的法律迫使这些人遵守这条关于独身的法律。本来喜爱“至善尽美”的人通过劝说方式就可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立法者却非要人们用训诫的方法去实现,他这样做不仅使自己疲惫不堪,而且也使社会疲惫不堪。
第八节 宗教法规同道德法规的一致性
在一个不幸而信奉了一种并非是由上帝赐给的宗教的国家里,其宗教必须与道德保持一致。因为不管这种宗教是真是假,它都是人们为获得人类廉政诚实的最好的保证。
勃固这一地区的居民信奉的宗教的主要教义是:不杀生、不偷窃、不淫亵、不搅扰四邻,要为邻人做好事。他们相信,不论信什么宗教,只要做到这些,人类就能得救。因此这里的人们尽管既高傲又穷困,但对遭遇不幸的人却十分慈悲怜悯。
第九节 古犹太教埃森派教徒
古犹太埃森派教徒曾经发誓:要公正地对待他人,不要伤害他人,甚至忍让他人,要仇视不公正:要对所有的人守信义,指挥他人要谦和,要永远支持真理,要躲避所有的非法利益。
第十节 斯多克古哲学流派
可以把古代不同的哲学流派看做是各种宗教。从来没有任何一种哲学流派的宗旨像斯多克流派的宗旨那样对人类有益,那么适宜于培养造就善良之辈,假如我有片刻安闲的时间可以不再去考虑我是一个基督徒,我一定会情不自禁地将泽农这一流派的毁灭记入到人类的不幸事件中去。
这一流派只是夸大了事件中伟大的一面,过分地轻视欢乐和痛苦。
这一流派自己知道怎样培养公民,它曾经造就了伟大的人物,造就了伟大的帝王。
我们暂时撇开启示的真理不讲,走遍万千世界,我们找不到比历代安托南皇帝更伟大的人物,至于朱利安,他不是一个伟大的帝王,但在他之后再也没有一个人比他更配做主宰人类的君王了《对他的肯定并不能说明我是他背教的同谋)。
斯多克学派把财富、人间的荣华显贵、痛苦、悲哀和欢乐,都看成是虚无缥缈的东西。然而他们却为了人类的幸福,为了履行社会责任而专心致志地工作。他们自信他们自身具有某种精神,而他们似乎又把这种精神看做是一位令人喜爱的保护神,看护着人类。
他们为社会而生。他们全都坚信,为社会效力是命运之神的安排。他们的劳动报酬就在他们自己心里,因而并不认为为社会工作是一种负担。他们为有自己的哲学思想而感到愉快。好像只有他人的幸福才能增加他们自己的幸福。
第十一节 静修
人类要生存,要吃饭,要穿衣,要承办所有的社会活动。因此,宗教不应给予人类过于沉思的生活[1]。
习惯使得伊斯兰教徒变得沉思善辩。他们每天要做五次功课,每次都必须做同一种祈祷动作。通过这种祈祷动作他们把属于尘世的东西扔在身后。这些养成了他们沉思善辩的习惯。此外,死板的伊斯兰教教义更使得他们对世间万物漠然视之。
另外,假如有别的一些因素促使他们感受到了超脱世俗的好处,像政府的苛刻严酷和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等,如果这些东西使他们产生了不稳定的观念,那么一切也就无可挽回。
从前,盖伯尔人的宗教使得波斯帝国强盛。这一宗教挽回了专制主义的不良影响。然而今天,伊斯兰教却毁掉了波斯帝国。
第十二节 赎罪苦行
苦行思想应该同劳动的观念结合,而不应该同游手好闲的观念结合;应该同至善的观念结合,而不应该同离奇的观念结合;应该同俭朴的观念结合,而不应该同贪婪的观念结合,这才是对的。
第十三节 无法补赎的罪行
在西塞罗所引证的那些高级神职人员的论著中[2],通过一段叙述我们可以看到在罗马时期,有一些罪行是不可饶恕的[3]。正是因为如此,佐基姆才创造了那样一些专门用来恶毒讽刺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动机的故事。朱利安在其所著《诸恺撒传》一书中也对君士坦丁信奉基督教进行了尖酸刻薄的嘲笑。
崇拜偶像的宗教只是禁止几种大的罪行。仅仅只能束缚人们的手脚,但却不能禁锢人们的心思。因此,肯定会产生不可饶恕的罪行。但是假如有一种宗教能禁锢所有的情欲,它不但对行为而且对欲望和思想一样小心处置;它不用铁链束缚我们,而是用千万条丝线把我们网住;它把人间正义扔到一旁而重又标新立异;它的任务就是把人们不断地从忏悔引入至爱,再由至爱引回忏悔;它在法官和罪人之间安置了一个调停人,而在遵守教规的人和调停人之间安置了一个伟大的法官;也许有了这样一种宗教就不会再有无可饶恕的罪行了。然而尽管这种宗教把恐惧和希望同时给了人们,但也还是让人们充分体会到,虽然没有了在性质上是不可饶恕的罪行了,可是整个都是罪恶的生命却是无可饶恕的。用新的罪行和新的赎罪无休止地烦扰天主的仁慈是非常危险的。我们正在为没有偿清欠天主的旧债而备感忧虑,所以,十分害怕再欠新账,怕罪恶多得令人无法容忍,到了仁慈的圣父也无法宽恕的地步。
第十四节 宗教的力量如何适应民法的力量
宗教和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让人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其中一方若是偏离了这一宗旨,另一方就应更加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也就是说宗教的约束力越少,法律的约束力就应更多。
由于日本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几乎没有什么教义,也不讲天堂或地狱。为了弥补宗教的不足,因此日本的法律十分严酷,执法也十分严格。如果宗教具有人类行为必然性的教义,那么法律制定的刑罚就应更严厉,治安管理也就应更加警觉,以便使人类能接受这些教义的支配。否则,人类将是无可救药的。如果宗教的教义是宣讲自由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心灵的懒惰使伊斯兰教产生了宿命论的教义。而这种宿命论的教义又滋生了心灵的懒惰。人们说:这是上帝的旨意,应该休息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应去唤醒沉眠于宗教幻想中的人们。
当宗教认定民法所允许的事情有罪时,而民法这一方面又许可宗教所作的这一判定,这是非常危险的。这样的情况表明了宗教和民法在思想观念上缺乏和谐和一致。
成吉思汗统治下的鞑靼人认为,把佩刀扔进火堆里,用手撑着马鞭而站立,用缰绳抽打战马,用一块骨头打断另一块骨头等都是犯罪行为,而且罪可当诛;而对背信弃义,抢劫他人财物,不公正地对待他人,伤害他人等,鞑靼人并不认为是犯罪[4]。一句话,如果法律使人们把无足轻重的东西认做是必要的东西,那么这个法律就犯了一个大错误,它会使人们把很必要的东西也都认做是无足轻重的东西。
中国台湾的居民认为有一种地狱。这个地狱是用来惩罚以下这些人的,即:在某些季节没有赤身露体的人;穿了粗布衣服而没有穿丝绸衣服的人;捕捞牡蛎的人;事先没有根据鸟的呜叫而求签问卜就擅自行动的人。同样,台湾人也不把酗酒和生活放荡看做是罪孽,他们甚至认为子女们荒淫放荡会取悦于他们的上帝。
假如宗教为了一件偶然的事情就赦免了遵守教规的人的罪孽,那么宗教会白白失掉蕴藏在人类中的最伟大的动力。在印度,人们相信恒河水有使人死后成圣的作用。葬身在恒河岸旁被看做可以免去来世的苦难,还可以在极乐世界里居住。所以人们从很远的地方赶来,将装有死者骨灰的骨灰罐扔进恒河里。这些死者生前其生活是否有德有道则无关紧要,只要死后能被扔进恒河就有可能成圣。
有奖赏好人的天堂的观念就必然会有惩罚恶人的地狱的观念。如果只有升天堂的希望而没有下地狱的恐惧,法律也就没有什么力量了。那些相信来生可以获得回报的人将会无视立法者的存在。因为他们太蔑视死亡了,假如一个人相信官府处以他最重的刑罚就是他幸福生活的开始的话,那么法律还会有什么办法来约束他呢?
第十五节 法律如何纠正虚伪的宗教
由于对古代事物的尊重,由于纯朴和迷信,人们有时搞一些有伤贞操的祭礼或仪式。世界上这样的例子还真不少。亚里士多德就记载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就允许父亲代表其妻女前往参加祭礼[5]。这样的法律太好了,它反对了宗教的无理,保护了纯朴的风俗。奥古斯都禁止青年男女参加任何晚课仪式[6]。如他们有年长的家长陪同则不在此禁止之列,尽管奥古斯都恢复了牧神节的庆典活动日[7],但他还是禁止年轻人裸体奔跑。
第十六节 论宗教法规如何纠正政治体制的弊害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当法律不产生作用时,宗教却能够支撑国家政权。
因此,当国家因战乱而动荡不安时,宗教却在使国家的某个地区安宁太平这一方面起很大的作用。希腊的埃利亚人作为阿波罗神的祭司,享受着长治久安的太平生活。日本的美阿果城因是圣城,所以不受战争骚扰。宗教维持着这一原则,它好像是地球上惟一的帝国,没有也不想拥有任何来自国外的资源,而在其帝国内部有着战争无法摧毁的贸易。
在一些国家,战争并不是大家商议好后再进行,法律也无法结束或预防战争。而宗教制定了休战和媾和的时间,使人们能从事某些国家必须赖以生存的工作,如播种或类似的劳动生产活动。
每年有四个月时间在阿拉伯各部落之间是不能打仗的[8]。任何最微小的冲突都被认做是对宗教的亵渎和蔑视。当法国的领主进行战争或媾和时,宗教就规定每年的某些季节必须休战。
第十七节 续前
当一个国家里发生了许多怨愤的事情时,宗教应提供许多可供调解这些问题的方法。阿拉伯人是一个土匪般的民族,经常做出一些伤害他人的和非正义的事情。因此,穆罕默德曾制定了这样一条法律,假如有人宽恕了弑兄之罪,受害人可以对伤害他兄弟的恶人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9];但是假使受害人在获得赔偿后又伤害了这个恶人,那么在审判时他将受到酷刑之惩罚[10]。
日耳曼人承袭亲属的仇恨和敌意,但这些仇恨和敌意并非世代流传。给予受害人家属一定数量的牲畜,就可以补赎杀人罪,受害人的全家会感到满意。塔西佗说,这样的办法真是太有用了。因为仇视他人对一个自由的民族是十分危险的[11]。我认为享有极高信誉的牧师和神甫们一定参与了这些调停工作。
由于马来人没有这样的调解方法,犯有杀人罪一定会被死者的亲朋好友杀死。因此马来人的杀人犯为了宣泄自己的狂怒,见到谁就伤害谁[12]。
第十八节 宗教法规如何具有民法效应
早期的希腊人只是一些散居各处的小部落,既无政府管理,又无法律约束。他们在海上是江洋大盗,在陆地上胡作非为,赫库利斯和蒂塞乌斯的野蛮行径就说明这个新生民族当时的状况。宗教除了让人们感受到凶杀的恐惧外,它还能起什么作用呢?宗教是这样做的:一个被暴力杀害的人首先对凶手产生愤怒,激发凶手内心世界的不安和恐惧,并要求凶手将死者生前经常光顾的地方让给死者;未经搜身检查人们不能接触凶手,也不能与之交谈;应当让凶手抵罪并将之逐出城外[13]。
第十九节 宗教对人类社会有利或有害与其教义的真伪无关,而取决于对教义的利用是否适当
最真实、最神圣的教义,如若不能同社会的原则相结合,也会导致极为恶劣的后果。相反,最虚伪的教义,只要能同社会相结合,就能产生非常美好的结局。
儒教否认灵魂不死的学说。泽农的哲学流派也不相信灵魂不死。谁能相信就是这样两个学派,他们从那些不正确的原理中获得了虽说不正确,但却对社会十分有益的结论。道家和佛家都信奉灵魂不死。然而,就是从这样一条神圣的教义中,他们却得出了十分可怕的结论[14]。
几乎在各个时代,在世界各地,被错误理解的灵魂不死之说曾使许多妇女、奴隶、国民、朋友为能在另一个世界里效力于自己所崇拜、喜爱的人物而自杀身亡。古时的西印度人及丹麦人就有这样的习俗。今天,日本和印度尼西亚的望加锡的居民以及地球上其他一些地方的居民依然保留这种习俗。
这些习俗很少直接来源于灵魂不死的教义,而是直接渊源于躯体复活的教义。从这一教义可得出以下结论:一个人死后,还继续持有如同生前一样的需要,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情欲。根据这一观点,灵魂不死的教义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为“逝者”仅仅只是改变了一下住所这样的观念,比起全部更新的观念,更适合于人类对逝者的心情,更宜于让人们接受。
宗教只产生教义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对教义加以引导。基督教在对其教义的引导这一方面,就做得相当不错。它使人们憧憬一种精神境界,而这种精神境界是人们所信仰的,而并非人们所能感觉和认识到的。所有这一切,甚至躯体复活的学说,都在把人们引向宗教的思想观念。
第二十节 续前
古波斯人的圣书中说到:假如你想成圣,就一定要教育好你的子女,因为他们将来的所有善行都将是你的功劳。这些圣书劝人们早日成婚。因为审判日来临之际,子女就是延续你生命的桥梁,而没有子女的人就无法通过这座桥梁。这些教义是虚假的,然而却是十分有用的。
第二十一节 轮回转世学说
灵魂不死学说有如下三个分支流派,即:纯粹不死之说;简单变更住所之说;轮回转世之说。也就是说基督徒之学说、斯基泰人之学说和印度人之学说。前两种学说我已阐述过了,现在淡一下第三种学说。在印度,由于这一学说在有些地方被引导得好,有些地方则引导得不好,其产生的效果,也就时好时坏。这一学说使印度人对杀生有惧怕之感,所以印度的凶杀案件很少发生。尽管没有死刑,人们却能安居乐业。然而另一方面,丈夫死后,妻子要自焚殉夫。只有那些无辜的人才受暴死的折磨。
第二十二节 论宗教被琐碎事物激发产生厌恶感的危险性
在印度,因宗教偏见而产生的某种荣誉感导致了种族之间的彼此厌恶。这种荣誉只是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之上,而家庭之间的区别并不形成民事上的差别。有这样一种印度人,他们认为同国王一起用餐是一件失体面的事情。
此类差别与对他人的反感结合在一起,同因等级不同而产生的那种感觉是截然不同的,而我们的这种感觉往往是含有对下级的关爱。
除了对邪恶的鄙夷,宗教应避免煽动其他的轻视,尤其是应避免使人类远离对人类本身的爱和怜悯。
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各自拥有无数的信教群众。印度教徒憎恨穆斯林,因为他们食用牛肉;而穆斯林又讨厌印度教徒,因为他们食用猪肉。
第二十三节 宗教节日
当宗教决定要停止工作时,它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人类的需要,然后才是它所敬重的偶像的尊贵。
当时的雅典,节日过多成了一大弊病。希腊各城市均把他们的纠纷提交给作为统治者的雅典人,因而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办公。
君士坦丁规定了星期天不工作。而这一法律也仅是对城市而言[15],并非为了乡村的农民,他十分清楚,城市的工作是有用的,而农村的劳动是必需的。
根据同样的理由,在以经营贸易维持生计的国家里,节日的数量应该与其贸易有关。耶稣新教国家和天主教国家因其地理位置不同[16],前者比后者需要更多的劳动。可见废除某些宗教节日有可能较适宜于信奉耶稣新教的国家,而不适宜于信奉天主教的国家。
唐皮埃尔发现气候不同,各民族的娱乐方式有很大的差异。气候炎热,出产大量的精美水果,那里的未开化民族极易获得必需的食品。因此,他们可以有大量的时间用来消遣娱乐。寒冷地区的印第安人就没有许多娱乐时间,他们要不停地捕鱼、狩猎。因此印第安人的舞蹈,音乐和盛宴就比较少见,这些国家的宗教的节日制度必须对此有所考虑。
第二十四节 宗教的地方性戒规
在不同的宗教中有许多地方性戒律,孟德苏马十分固执地认为西班牙的宗教对西班牙人的国家是有好处的,而墨西哥的宗教对墨西哥人的国家也是有好处的。他的话并非谬论,因为事实上,立法者不可能不考虑大自然在他们立法之前就已经建立起来的东西。
转世轮回的观念是为印度的气候而创建的。在印度,赤日炎炎灼烧着大地。人们只能饲养很少的牲畜。农业生产经常濒临耕畜短缺之危险。牛的繁殖很差,而且易患多种疾病。宗教能用其戒律对牲畜加以保护,这对国家行政管理来说是再合适不过了。
当烈日灼烧着草场时,由于有水源可用,稻谷和蔬菜却得以幸运地生长起来。因此,宗教戒律只允许人们食用此类食物。这对那些在这种气候下生活的人们来说是非常有用的。
大牲畜肉粗味淡,但其所产的奶和奶油却成为人们生活资料中的一部分。所以印度的宗教戒律禁止宰牛和食用牛肉,是不无道理的。
雅典人口众多,土地却很贫瘠。因此,就产生了这样一条宗教格言:用小祭品供奉神祗的人,比那些宰杀耕牛作祭品的人更受人尊敬。
第二十五节 宗教从一国转输到他国的不便利性
从标题可得知,把宗教从一国转输到另一国,经常会碰到许多不利的东西。[17]
德·布兰维尔先生说:“阿拉伯地区的猪应该说很少。那里几乎没有树木,几乎没有适合于饲养猪的饲料。此外,水和食品的含盐度使这里的人极易患皮肤病。”当地禁止食用猪肉的这一地方性法规,显然对别的地区和国家是很不适宜的。因为在那些地方,猪肉是很普遍的食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必不可缺的食品。为此,我谈一点我的看法。桑克托利乌斯指出:食用猪肉极少出汗,而且还妨碍其他食品的出汗功效。他发现食用猪肉后人们的出汗率减少三分之一。我们知道出汗不畅会引发并加重皮肤病。所以气候易使皮肤病发病率高的地区,如巴勒斯坦、阿拉伯、埃及和利比亚等地,应当禁食猪肉。
第二十六节 续前
夏尔旦先生说,除了流经其边境的库尔河以外,波斯帝国几乎没有一条能够航运的河流。格伯尔人严禁在河流上航行的古法,对其国家不会产生任何不利的因素。但是假如在别的一个国家实施这样的法律,那么这个国家的商业贸易一定会遭到灭顶之灾。
在炎热的气候条件下,不断沐浴是非常有用的,伊斯兰教教规和印度教教规就要求人们经常沐浴。在印度,站在流水中祈祷是十分令人称赞的行为。可是在别的干旱的气候条件下,人们该怎样做呢?
当一种宗教是建立在气候条件的基础上,并且这个气候条件与另一个国家的气候条件大相径庭时,那么这种宗教就不可能在这个国家得以建立。即使把它输送进去,也会被驱赶出来。从人的观点来说,仿佛是气候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划定了分界线。
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一个既有特殊教义,又有普遍信仰的宗教几乎是适宜的。实施这一信仰的戒规,不能太细。例如,总的来说要苦修,但无需规定行哪一种苦修。基督教是充满理性的宗教。节制欲望是天主的权力,可是具体到节制哪一种特殊的欲望是政府的权力。它们是可以交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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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也正是佛教和老子学说的弊端。
[2] 见《法律》第2卷。
[3] 渎圣罪是不可赦免的。可以赦免的罪司祭要公开赎罪。
[4] 见卡尔宾·杜朗·让写的游记。他于1246年受教皇英诺森四世的派遣前往鞑靼。
[5] 见《政治学》第7卷第17章。
[6] 见《奥古斯都》第31章。
[7] 见《奥古斯都》第31章。
[8] 见普利多《穆罕默德传》第64页。
[9] 即放弃按照报复刑法的法律行事。
[10] 见《可兰经》第1卷“论牡牛”。
[11]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
[12] 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游记》。
[13] 见柏拉图《法律》第9卷。
[14] 一位中国哲学家是以这样的论据反对佛教教义的。佛教称:我们的身体是永不死亡的灵魂的住所。然而假使我们父辈的身体只是一个住所的话,我们当然会像鄙视一堆泥土一样鄙视他们的身体。这难道不是要从我们的心灵里夺去应该热爱自己的父母的美好品德吗?这同样也会使人们忽略对自己身体的爱惜,拒绝对身体应给予的关照。因此这种说教就造成了数以千计的佛教徒自杀身亡。
[15] 毫无疑问,这一法律是为那些崇拜偶像的人们制定的。
[16] 天主教国家都靠近南方,而新教国家都靠近北方。
[17] 这里所讲的宗教并不指基督教。因为在本书第20章第1节里,我已经谈过基督教是人类最好的福音了。
第二十五章 法律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和各国对外政策的关系
第一节 对宗教的感情
虔诚的教徒和无神论者总是要谈论宗教。一个说他是如何热爱宗教;另一个谈论他如何惧怕宗教。
第二节 信奉各种宗教的动机
世界上人们信奉各种宗教的动机是不同的。这主要取决于宗教能否与人类的思维和感觉方式相一致。
我们十分崇拜偶像,然而我们不能过分地被崇拜偶像的宗教所左右。我们根本不赞同“精神观念”,然而我们却十分看重那些令我们十分崇敬的“精神存在”的宗教。我们十分明智地选择了一种宗教,它把神从被其他宗教羞辱的境地中解救出来。我们为此感到满足并由此多少产生了一些幸福感。我们把崇拜偶像视为未开化民族的宗教,而把以“精神存在”为宗旨的宗教视为文明民族的宗教。
至高无上的“精神存在”的观念产生了宗教教义。当我们还能够用这种观念把赞同这一宗教信仰的一些敏感的观念联合起来时,就使我们对这一宗教产生了极大的喜爱之情。因为对于这些敏感的事物来说,我们上述所论的动机总是依附于我们的二些自然倾向,而天主教徒的这种宗教信仰观念就更甚于耶稣新教教徒的宗教信仰观念。因此,与新教教徒相比,天主教徒就更加义无反顾地热爱自己的宗教。更加热忱地宣扬自己的宗教。
当埃菲索斯的人们听说宗教评论会的神父们已经决定,可以称呼圣女为上帝的母亲时,大家都欣喜若狂。他们亲吻主教们的手,拥抱主教们的膝。到处都是欢呼喝彩声。如果一种理智的宗教又给了我们一种观念,那就是信奉这种宗教是上帝的选择,并且信奉它的人与不信奉它的人有很大的差别,这就更会使我们迷恋这种宗教。如果一边没有崇拜偶像舶民族使得他们自认为是独一无二的上帝的复仇者,另一边也没有基督徒使他们相信他们是上帝最喜欢的人,那么伊斯兰教徒就不会成为优秀的穆斯林。
修行多的宗教比修行少的宗教更会使人热心不已[1]。人们十分珍视经常从事的一些事情。伊斯兰教徒和犹太教徒对自己的信仰的偏执顽固和未开化民族改变其宗教信仰的随意性就是最好的例证[2]。这些未开化民族仅仅只是忙于狩猎和打仗,几乎没有人遵守宗教教规。
人类极其具有希望感和恐惧感。没有地狱和天堂的宗教就不会取悦于人类。外国宗教极易于在日本得以建立[3],并受到人们虔诚的崇拜和热爱就证明了这一点。
宗教应有纯洁的伦理道德才能让人喜爱。尽管人类里是有一些无德之徒,但总体上大多数人是诚实可信的,他们热爱伦理道德。如果我不是在阐述一个十分重大的题目,我敢说在戏剧舞台上这是看得极为清楚的。人们确信,道德所赞同的情感一定会使人们高兴,而道德所谴责的情感一定会激起人们的反感。
如果宗教的外在表现十分宏伟豪华,这就会使我们感到很得意并使我们更热爱这一宗教。僧侣和寺庙的富有对我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民的贫困变成了人们热心这一宗教活动的动机,而这一宗教也就成了造成人们贫困的借口。
第三节 寺庙
几乎所有的开化民族都居住在房屋里,因此,他们自然就产生了给上帝修建住所的想法。在这个上帝的住所里,人们可以崇爱上帝,并在恐惧和希望之中寻求上帝。
人们希望能有这样一个地方:在这里,人们可以找到显圣的神灵,大家可以共叙自己的懦弱和苦难。事实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比这个希望更能使人类得到宽慰。
但是,只有耕种土地的民族,才能产生这样自然的想法,而没有房屋居住的民族是不会修建寺庙的。
正是出自于这样的原因,成吉思汗十分轻蔑伊斯兰教的清真寺[4]。这位君王在讯问了伊斯兰教徒后,赞同该教的所有教义,然而惟独不赞同必须去麦加朝觐的教义。他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不能在任何地方崇爱上帝。鞑靼人无房屋住;因此,他们也就不懂得为什么要修建寺庙。
不修建寺庙的民族很少依恋他们自己的宗教信仰。这就是为什么鞑靼人总是对别的宗教如此宽容[5],为什么占领了罗马帝国的未开化民族毫不犹豫马上皈依了基督教,为什么美洲的未开化民族并不看重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当我们的传教士在巴拉圭给他们修建了教堂后他们立刻对我们的宗教信仰表现出了极大的虔诚。
神是不幸的人的庇护人。没有任何人比罪人更为不幸,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寺庙就是这些罪人的避难所。希腊人的这种想法就更为自然。在希腊,犯有杀人罪的人要被赶出城市逐出人群。除了寺庙他们无安身之处;除了神灵他们得不到任何保护。
刚开始,只是一些犯有过失杀人罪的人来到寺庙避难。而当罪大恶极的人也来到寺庙避难时,人们陷入了一个大的矛盾:如果这些罪人冒犯了人类,那么他们肯定触怒了神灵。
希腊的这类避难所不断增多。塔西佗说:寺院里塞满了无偿付能力的债务人和凶恶的奴隶。官吏们无法执政,人们像维护祭祀神灵的礼仪一样来维护人类的犯罪,元老院不得不削减了大量的寺院。
莫伊兹的法律非常贤明。过失杀人的人是无罪的,但是他们必须从死者家属的视野中消失。因此莫伊兹为这些过失杀人的人修建了一个避难所。罪大恶极的人是不能避难的,因此,他们没有避难所。犹太人没有避难的想法,的确他们本应拥有一座庙宇。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有罪之人一定会骚扰神圣的宗教仪式。如果像希腊人们做的一样,把过失杀人的人逐出国外,犹太教徒又怕他们信奉外国人的神灵。所有这些考虑使得他们修建了一些避难城。罪人呆在里面直至教皇去世。
第四节 宗教的使者
保尔菲利说,早期的人类仅向神灵献祭绿叶菜类。对于这样如此简单的祭礼活动任何人均可在家中当祭司。
力图使神灵高兴的自然愿望使得祭祀活动日趋繁杂,这就使得从事农业劳动的人不能自己承办全部祭礼,完成所有细节。
人们把一些特殊的场所供献给神灵。于是就产生了要有神甫、牧师来照看这些场所的需求,就像每个公民需要照看自己的房屋和家务一样。根本没有教士的民族一般来说是未开化民族。像以前的柏达利安人和今天的沃尔古斯基人[6],他们就是这样的民族。
献身于神灵事业的人应受到人们的尊敬。尤其是某些民族他们持有一种观念,认为献身神灵的人要身体纯洁,以便能走近神灵们喜欢的场所,并能主持一些特殊的仪式。祈祷神灵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所以,大部分人都把僧侣认做是一个独立的阶层。因此埃及人、犹太人和波斯人把某些家族奉献给神灵,让他们世世代代侍奉神灵。甚至有些宗教要求人们不仅不能脱离教会事务,而且不要受家庭因素的困扰。这就是基督教法规主要部分的教规。
在此,我不想再谈论独身法规所产生的后果。人们已经感受到了僧侣的人数越多这条法规就越变得没用,而且在俗教徒的人数也会明显不足。
按照人类智能的本质,就宗教而言,我们喜爱费力气的东西;而对道德来说,我们看好具有严肃性的东西。一个看上去不适应于独身,而且独身会给它带来许多麻烦的民族,却十分喜欢独身。由于气候原因,欧洲南部的国家,很难遵守独身的戒规,但却保持了这条戒律。而在北部的国家,人们的情欲不很旺盛。独身的戒律却被废除了。还有,人口稀少的国家,人们接受了独身的戒律,而在人口众多的国家,人们反而抛弃了独身的戒律。以上这些思考仅是从独身人数太多这一问题出发,与独身生活本身无关。
第五节 应该对僧侣的财产加以限制的法律
普通人的家庭可以灭亡,其家庭财产也不可能世代流传下去;而僧侣阶层则是一个永不灭亡的家庭,其财产永远属于他,不能流散。
普通人的家庭能够扩大,其家庭财产也会随之增大;而僧侣阶层则是一个不应该扩大的家庭,其财产理应受到限制。
我们保存了《利未记》中关于僧侣阶层财产的法律条文,但没有保存关于限制其财产的法律条文。的确我们始终不清楚究竟达到一个什么限度后,宗教团体才不得再攫取财物。
人们认为,僧侣们这样无止境地攫取财富是非常没有道理的。因此,凡是为这些无理行径进行辩解的人都被视为愚笨低能的人。
民法要消除某些恶习,有时会碰到一些阻力,因为这些恶习总是同民法要尊重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采用间接的方式比用直接攻击的方法更能体现出立法者的过人机智。法律不再限制僧侣们攫取财物,取而代之的是法律要力图使僧侣们厌恶自己的财物,也就是法律上允许他们攫取财物,而实际上则取消他们攫取财物的行动。
在欧洲一些国家,出于对领主权力的尊重,设立了一种对他们十分有利的税法,就是对农奴们所侵占的领主们的不动产征收补偿费。在同一情况下,君主们也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求征收折旧费。在西班牙的卡斯蒂利亚,因为没有这样的法规,僧侣们无所不侵占。而在西班牙的另一个城市阿拉贡,因为制定了一些折旧税法,僧侣们的贪婪就有所收敛。在法国,由于这两种税法均已建立,因此,僧侣们的占有就更少了。可以这样说,法国之所以繁荣,其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最早实施了这两种税法的缘故。如有可能,应多一些这样的税法,而取消永久管业法。
应该把僧侣们以前的那些必须的财产认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将这些财产同僧侣们一样固定下来,并赋予永久性。然而也应该让僧侣们放弃他们新攫取的财产。
当规章制度成为一种恶习时,应允许人们不遵守这一规章制度;而当恶习成为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时,应能容忍恶习。
人们一定还记得,当罗马发生了同僧侣有关的纠纷时,有人递呈了一份备忘录,上面有这样一句名言:“无论《旧约》说了些什么,僧侣应该承受国家的负担。”从这句话使人们明白了,在税务官的语言和宗教的语言之间,此备忘录的作者更能很好地明白税务官的语言。
第六节 修道院
最无常识的人也可以看出,这些世代长存的宗教机构,不应该以获取“终身”利息为条件出售其地产,也不应以“终身”利息为代价而去进行借款。至少,人们不愿意修道院把没有亲属或不愿意有亲属的人的遗产全部继承过去。僧侣们本来就是在玩弄人民,这样一来,他们就是利用银行来反对人民。
第七节 迷信导致的奢侈
柏拉图说:“下面所说的三种人都是亵渎神灵的人。不承认神灵存在的人,或承认神灵存在但坚持神灵不应干涉人世间事物的人,以及认为通过祭祀活动很容易就能安抚神灵的人。这三种论点都是十分有害的。”柏拉图说出了“自然理智”一直想表白的对于宗教的看法。
宗教信仰那富丽堂皇的外表与国家的宪法有密切的关系。在善良的共和国里人们不仅能抑制住由虚荣心而导致产生的奢侈,而且能抑制由迷信产生的奢侈。人们为宗教的活动制定了节俭的法规。如梭伦制定的几项法律,柏拉图为丧葬拟定的并被西塞罗所采纳的几条法律,以及努玛制定的关于祭祀的法律就是很好的例证[7]。
西塞罗说:鸟雀和用一天时间完成的绘画,就是供奉给神灵的最好的供品。因为一个斯巴达人曾经讲过,假如我们把很普通的东西供奉给神灵,我们每天就有办法崇敬神灵了。
人类应该认真地细心地参拜神灵。但这同参拜形式的华丽截然不同。我们不能把自己的财宝都供奉给神灵,除非是我们希望让神灵看一下,我们尊重它让我们所干的事情,而我们对这些事情则十分轻蔑。
柏拉图说得太妙了:“一个正直的人接受了一个小人的礼品会感到脸红。那么神灵如果接受了亵渎神灵的人的礼品,又会做何感想呢?”
宗教不应以祭献供品为借口,把国家分给人民的必需生活品从人民手中夺去。正如柏拉图所说,纯洁、虔诚的人应该给神灵供奉与他们相似的东西,那就是纯洁和虔诚。
宗教更不应该鼓励人们在丧葬上大手大脚。关于死亡,人们在死亡时无论其是贫是富,是没有差别的。如在死亡时将贫富差别消除掉,难道还有比这种做法更符合自然的事吗?
第八节 教皇的职位和任期
因为宗教拥有众多僧侣,很自然就应产生一个首长,即建立教皇之职位。在君主制国家里,国家的各个等级无须分得如此泾渭分明,并且所有的权力也不能落人同一个首领手中。因此,教皇之职同国家元首分开而设是很合适的。而在专制国家就无此必要,因为其国家的性质就是国家元首统揽一切大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的事是,君主会把宗教看做是他自己的法律,看做是他个人意志的作用。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宗教应有自己的经典之作,例如,确立宗教和建立宗教的圣书。波斯国王同时又是宗教首领,但是规范宗教的是《古兰经》;中国的皇帝同时也是教皇,但是大家每人手里都有经书,即使是皇帝自己的言行也要符合经书的教导。有一个皇帝企图废除这些经书,然而却徒劳无益。最终这些经书战胜了暴政。
第九节 宗教的宽容性
在这里,我们是政论家,而不是神学家。即便对神学家本身而言,容忍一种宗教和赞同一种宗教是有很大差别的。
当一个国家的法律自认为应该容忍好几种宗教并存时,那么法律也应该要求这几种宗教自己相互宽容。一种受压抑的宗教,一定会变成压抑他人的宗教,这是一条规律。因为一种宗教一旦偶然摆脱了压制,它马上就会攻击曾经压制过它的宗教——不是作为宗教来攻击,而是作为暴政来攻击。
法律应当强制各种宗教不仅不能骚扰国家,也不能相互骚扰,这是非常有用的。就像一个公民,仅仅不给国家添乱并不能满足法律的要求,他必须保证做到不骚扰任何其他公民。
第十节 续前
除了排斥异教的宗教外,再没有别的宗教能以极大的热忱去其他地方设坛布教,因为宽容异教的宗教,从不考虑去传道布教。假如某一个国家对已建立的宗教很满意,那就不能允许其他宗教介入该国。这将是一条很有意义的民事法律。
关于宗教的政治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当一个国家有权力接受或不接受一种新的宗教在该国设坛布教时,应当拒绝这种新的宗教介入该国。然而一旦这一新的宗教已在该国建立起来,那就应该容忍它的存在[8]。
第十一节 变更宗教信仰
一个企图在其国内摧毁或变更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君王,肯定会使自己处于十分艰难的境地。假如其国家政体是专制政体,那么这位君王一定会比其他任何别的暴政国家更容易遭受到激发革命的极大风险。在这样政体的国家里发生革命并非是新鲜事物。之所以发生革命,其原因是国家不可能很快就能把宗教、风俗、习惯等统统改变掉,也不可能像君主颁布法令建立新教那样快地将原有的宗教、风俗、习惯统统取消掉。
还有,旧的宗教同国家的政体是结合在一起的。而新的宗教则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联系。旧的宗教与环境气氛相适应,而新的宗教则与环境气氛格格不入。新的宗教使国民厌恶本国法律,轻视已建立起来的政体。人们用对两种宗教的猜疑取代了原来只相信一种信仰的坚定信念。一句话,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国家会产生一些无道国民和不良信徒。
第十二节 刑事法律
对宗教来说,应避免使用刑罚。刑罚真的使人产生恐惧。但是宗教也具有令人恐惧的刑罚。于是一种恐惧就被另一种恐惧给抹掉了。处于两种不同恐惧之间的人的心灵也变得十分凶残了。
宗教具有那样厉害的恫吓,也具有那样动听的承诺。当这两种东西进入我们的精神之中后,官吏们就能用各种方法迫使我们离开宗教。当他们不允许我们信教时,我们就仿佛被扒光了衣服;而当他们允许我们信教时,我们则又变得衣冠楚楚。
由于越来越靠近那个对于人们来说是那样庄严肃穆的时刻,由于心目中只有这样一个伟大的目标,因此脱离宗教是不可能的。最有效的攻击宗教的方法是,通过恩惠,通过生活上的便利,通过获得好运的梦想。不要用老是提醒人们自己曾有过过错的方法,而是用力图让人们忘掉自己的过错的方法;不要用激发人们激情的方法,而是要用使人们对一切都漠不关心的方法。当别的情欲在我们的心灵深处蠢蠢欲动时,宗教激发的情感反面陷于一片沉静。总的原则是,对于变更宗教信仰,诱导要比刑罚更有力。
人类精神的性格也体现在人们先后使用的刑罚手段上。回想一下发生在日本的残害暴行吧!人们反抗酷刑更甚于长期的刑罚折磨。长期的刑罚折磨使人们的厌烦多于恐惧。正由于它看上去易于忍受而实际上最难以令人忍受。
总而言之,历史已充分地让我们懂得了刑罚除了破坏是不会产生什么好作用的。
第十三节 告诫西班牙、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的法官们
一位十八岁的犹太姑娘,在里斯本宗教裁判所的最后一次火刑判决仪式上被处以火刑烧死。这件事的发生成了下面我要引用的这本小册子的撰写理由。我认为这本书是所有以往的著作中最无用的一本书,因为这样明了的事情都要加以论证,那么肯定不能说服别人。这本书的作者宣称,虽然他是一个犹太人,但他很尊重基督教,他很爱基督教,并企图使不是基督徒的君主们无法用站不住脚的借口来迫害这一宗教。
他对宗教裁判所的法官们说:“你们抱怨日本的皇帝将他们国内所有的基督徒均用火慢慢烧死。可是这位日本皇帝会这样回答你们:我们对待与我们信仰不同的你们,就如同你们自己对待与你们信仰不同的别人是一样的。你们不能仅仅抱怨你们的懦弱,你们的懦弱使你们无法消灭我们,却能使我们消灭你们。”
“然而,应当承认你们要比这位日本皇帝残酷得多。你们将我们处死,是因为我们只相信你们所信仰的东西,而并不信仰你们所相信的一切。你们自己也知道,我们信奉的宗教是上帝从前的心爱之物。我们依然认为上帝还是爱着它,而你们却认为上帝已经不再爱它了。正是因为你们得出了如此的判断,于是你们就对那些犯有相信“上帝依然爱他从前所爱”这样一个可原谅的错误的人施以暴行。”[9]
“假如说你们对我们是残酷的,那么你们对于我们的子女就更加残暴了。你们把他们烧死,仅仅是因为他们遵循了别人传授给他们的神灵的启示。而自然法和所有各民族的法律都教育这些孩子要像尊重神灵一样尊重这些传播神的启示的人。”
“你们放弃了在伊斯兰教建立方式上你们曾经产生的优势。当伊斯兰教徒夸耀自己的信徒众多时,你们就对他们说这些信徒是用武力掠取来的,伊斯兰教徒是在用武力扩展自己的宗教。可是你们今天为什么也要用火刑来建立你们的宗教呢?”
“你们希望我们皈依你们,而我们则对你们之所以荣耀的根源表示反对。你们回答说,你们的宗教是新的,但却是非凡的。.你们的证据是:你们的宗教是在异教徒的迫害下成长起来,是用殉教者的鲜血浇灌而成的。然而今天,你们扮演的正是戴可里先的角色,而让我们沦为当年的你们。”
“我们不以你们和我们共同敬奉的万能的上帝的名义请求你们,而是以你们告诉我们的那个来到人世间成为你们学习榜样的基督的名义请求你们,我们求你们用他在世时的那种对待我们的方法来对待我们。你们希望我们成为基督徒,而你们自己却不愿意成为基督徒。”
“即使你们不愿意成为基督徒,那至少你们也应该成为人。如果你们没有宗教为你们指路,没有宗教的启示为你们照明,而仅有大自然赋予的一丝微弱的正义感,那么就照你们所做的那样随意处置我们吧。”
“如果上天那样爱你们并使你们看到了真理,那是上天给予你们的极大恩惠。但是可以继承父亲遗产的孩子就应该去憎恨那些无遗产可继承的孩子吗?”
“如果你们获得这个真理,就请你们不要用向我们宣传真理的方式把真理掩藏起来。真理的特性是,它可以战胜人类的心灵和精神,而并非像你们认为的那样软弱无力,需要用酷刑使人类接受它。”
“假如你们是有理性的,你们就不应该因我们不愿意欺骗你们而把我们处死。假如你们的基督真是上帝之子,我们希望他能因我们没有亵渎基督教的奥义而赐予我们奖赏。我们相信,你们与我们共同敬奉的上帝不会因我们为这一宗教遭受痛苦以致死亡而责罚我们,因为上帝以前曾把这一宗教也赐予过我们。我们相信,上帝还会把这一宗教继续赐给我们。”
“你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新的世纪里,大自然的阳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明亮。哲学启迪了人们的心灵。你们基督教教义的伦理道德更为世人所知,人们相互彼此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各种信仰所支配的势力范围也均已更明确地建立。如果你们还不愿意抛弃你们固有的偏见,一不留神,它们将会成为你们的激情。这样的话,你们应该承认,你们是无可救药的,是完全没有能力去启迪教育他人的人。一个国家把权力交给了像你们这样的人是很不幸的。”
“你们愿意让我们坦白地告诉你们我们的想法吗?与其说你们把我们当做是你们宗教的敌人,而不如说是你们把我们看做是你们本身的仇敌。因为,如果你们真的爱你们的宗教,你们就不应该用野蛮无知的方式来破坏你们的宗教。”
“我们必须正告你们的是:假如将来有人敢说在我们今天所生活的时代,欧洲的各民族是文明的,人们一定会以你们为例来引证当时的民族是蒙昧未开化的。人们对你们的认识看法将会使你们的时代受到羞辱,并会使人们憎恨你们所有同时代的人。”
第十四节 日本厌恶基督教的原因
我已经谈论过日本人精神上的残酷的性格。基督教要求人们要坚定,不要轻易放弃宗教信仰。而日本官吏则认为人们对宗教信仰的坚定是很危险的。他们认为人们坚定对宗教的信仰会增加人们的胆量,而日本法律对任何微小的不服从均给予严惩。因此,日本的法律规定人们必须放弃基督教,若不放弃就被视为违抗罪行。这种罪行就要受到惩罚,继续违抗将会遭到进一步的惩罚。
日本人的刑罚被看做是对君主不敬的一种报复行为。我们的殉教者所唱的《得胜歌》在日本被认做是对君主的犯罪,并且殉教者这一称号使官吏们惶恐不安。因为在他们的头脑中,这一称号与“造反”一词同义。因此他们千方百计阻止人们获得这一称号。结果人心愤慨,人们看到在审判的法庭和受审的被告之间,在民事法律和宗教法规之间,爆发了一场极为惨烈的战斗。
第十五节 宗教的传播
除了伊斯兰教徒,所有的东方民族都认为各种宗教其本身都一样,并无差异。他们害怕建立新的另外的宗教,就像害怕其政府更迭一样。日本人有很多教派,而国家长期以来仅有一名宗教领袖,但是人们从来没有因宗教而发生纠纷。暹逻人也是这样的。卡穆克人更甚,他们把能容忍所有的宗教看做是一个良心问题。在卡里古特,“所有的宗教都是善良的”已成为国训。
但是这也并不是意味着,从一个遥远的国度传来的和当地气候、法律、风俗习惯截然不同的宗教能获得其神圣尊严所允诺的成功。在那些强大的专制帝国里确实如此。在这些国家里人们首先能容忍外国人,因为那些不会伤害君主的事物是不会引起人们注意的。他们对一切都是极其无知的,一个欧洲人可以凭借自己的知识在那里很愉快地生活。开始之时一切都好,然而一旦获得某些成功,纠纷也就随之而起。原先能获得利益的人受到了警告。这种国家其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安宁,小小的动乱就有可能使王朝倾覆。官吏们开始禁止这种新的宗教,并驱逐宣教的人。由于在宣教士之间也发生纠纷,当地的人们也开始厌恶这一宗教,因为宣传这一宗教的人他们自己谁也无法说服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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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处我的观点同我在上章末节所谈到的观点并不矛盾。在这里我主要谈论的是热心宗教的动机,而在上章末节我所谈论的是如何使宗教更具有普遍性。
[2] 这在全世界到处可见。
[3] 基督教和印度教都有天堂与地狱之说,而日本的神道教则没有天堂与地狱之说。
[4] 他进入布喀拉清真寺时,把《古兰经》扔到马蹄下,让他的战马踩踏这些经书。
[5] 这种精神倾向也感染了日本人,因为日本人本身就源自鞑靼人,这很容易证明。
[6] 西伯利亚的一个民族。
[7] 见《十二铜表法》:“不要在焚尸的木材堆上撒酒。”
[8] 此处我指的不是基督教,我在本书别的章节里已经说过:基督教是人类最好的福音。
[9] 这也正是犹太人盲目昏聩的原因。他们不懂得基督教的教理是属于上帝的蓝图体系的,因此基督教的教理也就变成了上帝不可改变性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章 法律和它所裁定的事物秩序的关系
第一节 本章的宗旨
人类受各种各样的法律的支配,如自然法;神法——也就是宗教的法规;教会法——以前也称之为寺院法,是宗教的行政法规;有国际法,也可以把这一法律看做是世界民事法,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个国家就是一个公民;有一般政治法,表现的是人类创建所有社会的智慧;有关系每个特殊社会的特殊政治;有建立一个民族想要、能够,或应该对另一个民族使用暴力的征服法;有符合每一种社会的民事法律,通过这部法律,公民可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他人的侵犯;最后还有家法。产生家法的原因是社会分解成了无数个家庭,而这些家庭需要进行特殊的管理。
因此,人类社会有不同的法律范畴。人类理性的伟大就在于它能够清楚地弄明白法律所裁定的事物应该是同哪一个范畴的法律发生主要关系,而不能混淆了那些应该统治人类的原则。
第二节 神的法律和人的法律
应该由人的法律裁定的事物,就不能用神的法律来裁定,反之亦然。
这两种类型的法律其渊源、目的和性质是不同的。
大家都承认,人的法律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宗教的法律,这是一个重大原则。然而这一原则要服从其他一些原则,对此我们应加以研究。
1.人的法律的性质受制于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并随着人类意志的变化而变化。恰恰相反,宗教法律的性质是永远不变的。人的法律裁决事物是为了“好”,而宗教法律的宗旨则是为了“最好”。“好”还可以有另外别的目的,因为有许多个“好”,但“最好”却只能有一个,因此是不能改变的。人们可以修改法律,因为法律只要被认为是好就行。然而宗教制度始终被认为是最好的。
2.有一些国家,其法律的存在等于零,或者是其君主反复无常时的意愿而已。在这样的国家里,如果宗教法律的性质同人的法律的性质一样,那么宗教法律也将等于零。然而,一个社会必须要有一些固定的东西,宗教就成了这类固定的东西。
3.宗教的主要力量来自人们对它的信仰,而人的法律的力量则来自人们对它的恐惧。古老的东西适合于宗教。越是久远的东西我们常常越是相信,因为我们没有这些时代的知识可以进行反驳。而人的法律则恰恰是以其新鲜为优势,使立法者马上特别注意,让人们遵守它。
第三节 民法与自然法的对立
柏拉图说:“假如一个奴隶因自卫杀死了一个自由人,他将被按杀害父母罪论处。”这就是惩罚天赋的自卫权力的民法。
亨利八世时的法律规定,判处一个人有罪时无须证人指证。这也违背了天赋的自卫权力。实际上,要给某人定罪,证人必须知道他所指证的人就是被告本人,而且被告本人也必须能反驳:“你说的人不是我。”
亨利八世还通过了一项法律。这条法律规定,凡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女子,在与这个人结婚前没有将这一情况上告国王将被判罪。这条法律违反了天赋的保卫贞操的权力。强迫一名少女作出这样的声明同样也是没有道理的。这就同强迫一个男子放弃保卫自己生命的权力一样。
亨利二世的法律规定,少女怀孕没有报告官府,其所生婴儿又死亡,法律将处死这名少女。这条法律也违反了天赋自卫权。实际上,只需要求女孩将怀孕一事告知她最近的一个亲属,将来由这名亲属监护照料婴儿也就足可以了。
当天赋的贞操遭受折磨时,她还能再供认些什么呢?教养加深了她维护贞操的思想观念。此时此刻,除了一死,她还会有别的想法吗?
人们曾经谈论的很多的是一条英国的法律。这条法律允许七岁的女童自行择夫。这条法律在以下两个方面引起人们的反感:一是这条法律根本没有尊重天赋的心理成熟期;二是这条法律也没有尊重天赋的生理成熟期。
罗马时代,父亲可以强迫自己的女儿抛弃她的丈夫,尽管他自己曾经同意过女儿的婚事。但是假如离婚是婚姻的第三者作出的决定,那么这样的离婚是违背天理的。
只有婚姻的双方都同意离婚,至少要有一方同意离婚,离婚才符合天理。而婚姻双方都不同意离婚,那么这样的离婚是十分残忍的。总之,离婚的权力只能授予那些对婚姻已十分厌烦,并认为结束这些厌烦能使自己获得利益的这一时机已经到来的人。
第四节 续前
勃艮第国王贡德宝制定了一条法律。这条法律规定,小偷的妻子或儿子如不揭发这个小偷的罪行,将被沦为奴隶。这是一条违背天理的法律,妻子怎能指控其丈夫犯罪呢?儿子又怎能告其父犯罪呢?为了向一种有罪的行径复仇,法律居然规定了更为有罪的行径。
列赛逊得的法律允许与他人通奸的女人的丈夫或子女对其提出指控,并可以拷问家奴。这是一条极不公正的法律,这条法律为了维护伦理道德,却要推翻产生伦理道德的天理。
在我们的戏剧舞台上,我们十分荣幸地看到了一位年轻的英雄。当他发现了其继母的罪行时,他对他的发现感到十分恐惧,就像对其继母的罪行本身十分恐惧一样。虽然他在惊吓中被指控、被审判、被定罪、被驱逐,受尽了侮辱,但他却不敢对费德尔[1]的那令人可憎的家族有任何想法。尽管他放弃了他的所爱,那最令他感到温柔的东西,放弃了能与之心灵倾心交谈的东西和使他愤怒的东西。他把自己交给了神灵,让神灵来惩罚他自己。他是无罪的。这是来自大自然的声音,它给了我们这份欢乐,它也是这个世界上最甜美的声音。
第五节 因自然法原则变更而依据民法原则可进行审判的情况
雅典的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陷于贫困之中的父亲的义务。但是以下几类人不在此限:妓女所生的子女;因父亲操持淫业而失去贞节的子女;父亲没有给传授任何谋生手艺的子女。
法律认定:第一种情况,因父亲无法确定,那么子女的天赋义务也就无法确定;第二种情况,父亲使他给予的生命蒙受了极大的耻辱,父亲对其子女做了他能做的最大的坏事,那就是剥夺了子女的个性;第三种情况,父亲使得子女生活贫困不堪,充满艰辛。法律认定父与子的关系仅为两个公民的关系,法律也仅能从政治和民事的角度来确认这两者的关系。法律认为一个良好的共和国首先应有良好的风俗道德。
我认为梭伦的这一法律对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来说制定的很得体。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是大自然没有告诉子女其父是何许人也。第二种情况是大自然不允许子女去承认自己的父亲。然而对第三种情况我们却难以赞同。因为这里的父亲只不过是违背了民事法规。
第六节 继承的顺序应取决于政治法和民法,而不应取决于自然法
《沃克尼安法》不允许女性为继承人,即使仅有独生女也不例外。圣·奥古斯丁说,从来没有比这更不公平的法律条款了。马尔库夫的一条箴言认为,剥夺女子继承父业的权力的做法是对神的不敬。查士丁尼把这种只能男性继承而女性不能继承的法律称之为野蛮的法律。这些观点均来自于这样一个认识,即子女继承父业的权力被认为是自然法推论的结果,实际不然。
自然法规定父亲应抚养子女,但没有强制把子女立为财产继承人。财产的分割以及与这一分割相关的法律和财产分割人死后财产的继承等等,只能由社会来处理,只能由政治和民事的法律来处理。
政治和民事的命令常常要求子女们继承父业,这是真的,但却不总是如此。
我们封地制的法律规定,只有长子或直系亲属中的男性才能继承一切,而女性则什么也不继承。这有它的道理。而伦巴底人的法律规定,只有死者的姐妹、私生子和其他亲属才能继承遗产。而当没有上述这些继承人时,其遗产由国库和死者的女儿分享,这也有它的道理。
中国的某些朝代,皇位由皇帝的兄弟们继承,而不是由其子女继承。如果人们希望皇帝应是一个有经验的人,如果人们害怕继位的皇帝是一个未成年人,如果要防备太监们把许多小孩连续捧上皇位,那么制定这样的继承顺序是非常有用的。尽管有一些著作家把这些皇帝的兄弟看做是皇位的篡位者,但是他们是按照中国的法律来作出判断的。
按照努米底亚的习惯,继承王位的将是瑞拉的兄弟德尔法斯,而不是儿子马西尼斯。直至今天居住在巴巴里亚的阿拉伯人仍然如此,每个村落都有一位首领,人们依然按照这一古老习俗挑选叔父或其他亲属作为首领的继任人。
还有一些纯粹的选举制的君主国,只要由政治的和民事的法规作出的继承顺序明了化,这些法规将决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由子女继承才合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选择他人继承。
在实行多偶制的国家,君主有很多子女,有些国家君主的子女比另外一些国家君主的子女要多,君主子女多的国家,人民无力供养君主的子女,于是这些国家就规定君主的子女不得继承王位,而是由君主的姐姐或妹妹的孩子继承王位[2]。
君主子女特别多时会给国家带来可怕的战争,而继承顺序将王冠戴在国王的姐姐或妹妹的孩子的头上,则可以避免这样的战乱。国王姐妹的孩子的数目是不会超过只有一个妻子的国王的孩子的数目的。
有些国家,出于国家的原因或宗教的训诫,需要某一个家族永久执政。例如印度就是这样,并由此产生了种姓上的嫉妒和没有后代的恐惧。人们认为要使君主永远具有王室血统,就应选择国王姐妹的孩子继承王位。
总的格言是:养育子女,是自然法的义务;给子女继承权,则是政治法和民事法的责任。由此说来,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对私生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是随着政治和民事法规的发展而变化的。
第七节 自然法的事物不应按宗教的箴言来决定
阿比西尼亚人的封斋期长达五十天,封斋期极其艰苦,以至于封斋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无法做事。土耳其人就不失时机地在封斋期过后进攻阿比西尼亚人,出于天赋的自卫权利,宗教应对此类的宗教活动加以限制。
犹太人有严守安息日之规矩。而遵守安息日的规矩成了犹太民族的愚蠢行为,因为当敌人在安息日这一天向他们攻击时,他们竟然不进行自卫还击[3]。
冈比西围攻佩鲁兹城时,把许多埃及人认为是神圣之物的动物放在第一线。守城部队见之竟然不敢放箭。谁不清楚天赋的自卫权利是高于所有的宗教箴言的呢?
第八节 应按民法原则处理的问题就不应按寺院法的原则来处理
根据罗马的民法,在神圣场所偷窃私人物品,仅按盗窃罪处罚。而按照寺院法,则应按渎圣罪论处。寺院法注意的是犯罪地点,而民法注重的是偷窃事实。然而如果仅仅注重犯罪地点,那就不仅没有考虑偷窃罪的定义和性质,而且也没有考虑渎圣罪的定义和性质。
丈夫因妻子的不忠可以要求离异。在过去妻子也可以因丈夫的不忠而要求离异。这种习俗,违背了罗马法规,然而却被教会法庭所采用。教会法庭只看重寺院法的戒条。实际上,如果仅从纯粹精神的观念出发,从与来世相关的事物出发看待婚姻,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违背都是一样的。然而所有各民族的政治和民事的法律都合理地将这二者区分开来。这些法律要求妇女有一定的节制并能禁欲,而对男性则无此要求。对于妇女来说违背贞洁,就等于抛弃了所有的美德。妇女违背了婚姻法规,就等于离开了她天然的依附状态。因为大自然用明确的标记标明了妇女的不忠。还有,妻子的奸生子女也必然会成为其丈夫的子女,并成为丈夫的负担。而丈夫的奸生子女则不会成为妻子的子女,也不会成为妻子的负担。
第九节 应按民法原则处理的问题不能按宗教法规的原则来处理
宗教产生的“至善尽美”的法律是以遵守这些法律的个人行为的完善为宗旨的,而并非以存在着被遵守的法律的社会状态的完善为目的。而民法则恰恰相反,它是以普遍的人类道德的完善为宗旨,而并非以某个个人道德的完善为目的。
所以,无论由宗教产生的观念如何受人尊敬,都不能把它们看做是民法的原则。因为民法另有原则,那就是社会的普遍利益。罗马人制定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共和国妇女的美德。这是一个政治制度。当君主制建立后,他们就在这个政治制度之上按照国民政体的原则制定了民事法律。基督教产生后,人们制定的新的法律很少同风俗的完美有关,而更多的是同婚姻的神圣性有关。人们不再从民事的角度考虑两性的结合,而是从精神的角度来考虑两性的结合。
首先,按照罗马的法律,丈夫若把被判有通奸罪的妻子再带回家中,他将被视为其妻子淫荡罪的同谋而受到惩罚。查士丁尼在另外一种意图支配下,规定两年后,丈夫可以前往修道院把妻子领回。
早期的妇女,如果丈夫出征打仗,杳无音信,她们就能轻易地再婚,因为此时的妇女掌握着离婚的权力。君士坦丁的法律规定妻子应等待丈夫四年。四年后她就可以把离婚状递交给军队首长。她的丈夫日后归来,不能指控她犯有通奸罪,但是查士丁尼规定,丈夫出征走后一段时间,妻子若没有军队首长的证词能证明其丈夫已经阵亡,她就不能再婚。查士丁尼的观点是想说明婚姻的不可分开性。但是我们说,他的观点太过分了。当有了一个消极的证据就足够时,他却提出要有一个积极的证据。他强人所难,非要证明一个身在远方,历经千劫万难的人的命运。当人们能很自然地推断丈夫死亡之时,他却认定妻子有罪,即犯有背叛夫君罪。因为他使得妇女无法结婚,所以他触犯了公众的利益。因为他把妇女置于无数危险之中,所以他也触犯了个人利益。
查士丁尼的法律把夫妇同意进修道院列为离婚的原因之一,这完全背离了民法的原则。离婚的原因产生于婚前所未能预料到的一些障碍之中,这是很自然的。然而,保持贞洁的愿望却是能够预见的,因为它就在我们的身上。这条法律使得婚姻关系很不稳定。然而就婚姻关系的性质而言,在一些状况下婚姻应当是永恒的。这条法律触犯了离婚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允许解除一个婚姻仅仅是希望缔结另外一个婚姻。况且,就按宗教的观念,这条法律也只是把人作为非祭祀时的牺牲品供奉给了上帝。
第十节 什么场合应按民法所允许的去做而不按宗教法规所禁止的去做
当一种禁止多偶制的宗教传人一个实行多偶制的国家时,仅从政治上讲,我们很难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能允许一位有好几个妻子的男人信奉这种宗教,除非官府和丈夫能用某种方式恢复妻子们原来的身份地位,并给予赔偿。如果不这样做,这些妻子们的境遇将是十分凄惨的。她们虽然服从了法律,但却被剥夺了最大的社会利益。
第十一节 人类法庭不应以来生法庭的箴言为规则
基督教的僧侣们根据忏悔法庭的观念,组建了调查法庭。这种法庭完全对立于所有的仁政,因此,它招致了大家普遍的愤慨。若不是那些建立这些法庭的人可以从人们的对立中获得好处,这种法庭早就向这种对立让步了。
对所有的政体来说,这种法庭都是难以忍受的。在君主政体下,它造就的只是告密者和卖国贼;在共和体制下,它只能培养不诚实的人;而在专制政体下,它同这个政体一样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第十二节 续前
这种法庭的一个弊端是,如果有两个人同时被指控犯有同样的罪行,那个拒不认罪的人被处以死刑,而那个认罪的人却免遭刑罚。这种做法来源于寺院的思想观念。在寺院里,否认自己有罪的人,被看做是死不悔改的人,应受到惩罚;而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则被认为是有所悔悟,应予以拯救。但是这种同样的区别与人类法庭是没有关系的。人的审判看的只是行为,它同人类只有一项约定,那就是无罪的约定。而神的审判看的是思想,它同人类有两项约定,即无罪的约定和悔悟的约定。
第十三节 婚姻应何时遵循宗教法规,何时遵从民事法律
在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时代,宗教介入婚姻的事经常发生。当人们认为某些东西不纯洁或违法而又必不可缺时,人们就一定会把宗教请来。在一种场合下是让宗教使它们合法化;在另一种场合下则是通过宗教来谴责它们。另一方面,婚姻又是人类一切行为中最令社会感兴趣的事情,原本应由民法加以规定。
所有与婚姻的性质、形式、缔结良缘的方法及婚姻产生的后代繁衍等有关的东西,使各民族都明白了婚姻是上帝赐福于人类的物品。虽然婚姻与上帝不是总有关系,但婚姻却依赖于上苍的恩惠。所有这些都是宗教的管辖范围。
就财产而言,男女结合产生的后果,男女相互间的利益,以及所有与这个新的家庭,与产生这个家庭的家以及要由这个家庭产生的家庭有关的事情都属于民法的管辖范围。婚姻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要消除不合法的变化,不稳定的男女结合。为了使婚姻具有确定性,所以,宗教赋予了婚姻宗教的特性,民法也赋予了婚姻民事的特性。因此,为了使婚姻有效,除了宗教的条件外,民法也可以提出其他条件。
民法之所以具有这种权力,是因为民法所提出的正是对婚姻需要进行补充的文字说明,而并非是与婚姻相互矛盾的文字说明。宗教的法规要求婚姻有一些仪式,而民法希望婚姻须征得父亲的同意。民法在婚姻的问题上比宗教法律多提了一点要求,但它没有提出任何与宗教法律相对立的要求。
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应当由宗教的法律去决定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如果宗教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不可解除,而民法则规定婚姻关系可以中断,那么二者不就互相矛盾了吗?
有时,民法制定的有关婚姻的条款并非绝对必要。比如民法规定的这样的条款,它并不撤销婚姻关系,仅是对缔结婚姻的人进行惩罚。
罗马的《巴比恩法》宣布:凡此法禁止的婚姻为不正当婚姻,但仅仅是加以处罚。而根据马尔库斯·安托斯的讲话而制定的一条元老院法案则宣布这些婚姻全部无效。也就是说,婚姻、妻子、嫁妆、丈夫再也不存在了。民法应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的决定,有时要注意修补缺陷,有时要防患未然。
第十四节 近亲婚姻,什么时候依从自然法,什么时候依从民法
关于禁止近亲婚姻,这是一件十分细致的工作,应很好地确定关于这一问题自然法的终点和民法的起点。因此,要建立一些原则。
儿子要同母亲结婚,就会搞乱事物的秩序。儿子应无限地尊重母亲,妻子应无限地尊重丈夫。如果儿子要同母亲结婚,那就要把他们之间天然的身份地位推翻了。
再有,大自然赋予妇女的生育时间要早一些,而给予男子的要晚一些,这样,妇女结束生育期要早一些,而男子则要晚一些。如果母与子之间的婚姻可以成立,那么出现的问题就是,这种婚姻男子一方的生育力十分旺盛时,而妇女一方则已不能生育了。
父与女的婚姻也同母与子的婚姻一样,也是违背自然法的。只不过是与自然抵触的少一些而已,因为父与女的婚姻没有上述两项障碍。鞑靼人就可以娶自己的女儿为妻,但不娶母亲为妻[4]。这些我们在旅行家们所著的游记中都已看到了。
父亲监护子女的贞洁,这一直是极为自然的事。因为父亲负有关心子女的婚嫁的责任,父亲应力图使子女身体健康,心灵纯洁。对一切能激发子女良好愿望的东西和宜于使子女产生温情的东西均应保留。总想使子女保持良好风尚的父亲肯定对一切能使子女堕落的东西有一种自然的厌恶感。人们将会说,结婚并不是堕落。但是在结婚前,应该说爱,应该求爱,应该引诱,令人憎恶的就是这个引诱。
应当在教育和受教育两者之间建立起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以避免各种堕落。即使是合法的原因,也是如此。这也是父亲为什么不允许要娶她的女儿的人在婚前陪伴他的女儿并与之亲密相处的原因。
对兄妹姐弟之间的乱伦的厌恶也出于同一原因。只要父母亲希望子女保持高尚的习俗,家庭纯洁,以便使子女对一切可能导致他们发生男女两性结合的事情产生憎恶,这就足够了。
出于同样的根源,堂兄弟姐妹之间通婚也在禁止之列。在人类初期,也就是在那样一个圣洁的时代,一个根本不知何为奢侈的时代,所有的下一代均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并在这个家庭里娶嫁完婚[5]。一座小房子就可以居住一个大家庭。哥哥和弟弟的孩子,也就是说堂兄堂弟,被认做是兄弟,他们自己也把自己看做是兄弟[6]。因为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令人厌恶,那么堂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也同样令人厌恶[7]。
这些理由如此强大,又如此合乎自然,以至于在整个世界,即便是在那些没有任何交通往来的地区,这些理由都在发挥着作用。罗马人并没有告知台湾人,四等亲以内通婚就是乱伦;罗马人也没有把这些告诉阿拉伯人,他们也没有把这些告诉马尔底维人。
即便有些民族没有抛弃父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习俗,但是我们在本书第一章中就已经看到,有智慧的“存在物”也不总是遵循自己的规律的。谁能预料到呢?宗教的思想观念经常使人迷路。亚述人和波斯人娶自己的母亲为妻,那是因为亚述人这样做是想对西米拉斯表示宗教上的敬意;而波斯人这样做是因为琐罗亚斯得教教义偏爱这种婚姻[8]。埃及人娶自己的姐妹为妻,这也是埃及宗教狂热的原因。埃及宗教把这种婚姻供奉给爱西丝女神,以表示对她的崇拜。由于宗教的精神就是让我们尽力去做伟大而又困难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能因为虚伪的宗教把某一事物奉为神圣的,就认为这件事是合乎自然的。
禁止父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通婚以使家庭保持合乎自然的贞洁这一原则使我们可以发现什么样的婚姻应由自然法去禁止,什么样的婚姻应由民法来禁止。
因为子女是居住在或被认为是居住在父亲家中的。所以女婿和岳母、公公与儿媳,或与自己妻子的女儿均居住在一处。他们之间的通婚是自然法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意象”的效果同实在的效果是一样的。因为实在的原因与“意象”的原因相同。民法不能也不应该同意此类婚姻。
正如我已阐述过的,有一些民族堂表兄弟被视为亲兄弟,因为他们平常总是同居一处。然而也有一些民族就没有堂表兄弟同居一处被视为亲兄弟的习俗。在前一类民族中,堂表兄弟姐妹通婚被认为不合自然法规,而后一类民族堂表兄弟姐妹通婚就不会被这样认为。
然而自然法不能成为地方性法规。所以当这类婚姻被禁止或被允许时,均应视情况由民法作出是禁止还是允许的裁决。
女婿和儿媳,没有必要也没有习惯居住在一个家庭里,为保持家庭的贞洁也就无须禁止这两者之间通婚。禁止或允许这两者通婚的不是自然法,而是民法。民法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各国的惯例作出规定。这些就是法律以风俗和习惯为依据的实例。
根据一个国家固有的风俗习惯,当某些婚姻状况与自然法所禁止的婚姻状况相同时,民法就要禁止这些婚姻。如果状况不相同民法就不会禁止此类婚姻。自然法的禁令是不变的,因为产生禁令的事物是不变的,即父亲、母亲和子女必须居住在一起。而民法的禁令却具有偶然性,因为产生这些禁令的情况具有偶然性,堂兄弟姐妹及他人是偶然同居一处的。
这也就阐述了莫伊兹的法律,也就是埃及人的法律为什么允许女婿和儿媳通婚的原因,这样的通婚在其他民族是被禁止的。
印度允许此类婚姻有极其自然的道理。在印度,叔叔、伯伯和舅舅被视为父亲,他们有义务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培养甥侄,并给甥侄完婚。这归功于这个民族的特性,充满善良和人道。这条法律或习俗又产生了另外一类婚姻,当妻子去世后,丈夫可以立即娶自己的妻妹或妻姐为妻。这样的婚姻极其自然。因为丈夫的新人将会成为她的姐妹的子女的母亲,而不是一位不公道的虐待子女的继母。
第十五节 以民法原则为依据要做的事情不应用政治法的原则来处理
因为人类放弃了他们天赋的独立权而要生活在政治性法律之下,那么人类也就放弃了天赋的财产共享权而要生活在民法的约束之下。政治性法律使人类获得了自由,而民事法律使人类获得了所有权。正如我们曾经说过的,自由的法律仅仅是国家实施统治的法律,因此凡是应该用有关所有权的法律裁决的东西均不能用自由的法律来裁决。说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众利益,这是不合逻辑的推论。因为仅仅是涉及国家实施统治的问题上,也就是说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时,这样的情况才能发生。当涉及财产所有权的问题时,就不会产生这样的推论。因为公共利益永远是每个公民永恒不变所享有的,民法所赋予的所有权。
西塞罗认定土地均分法是有害的,因为建立国家的目的仅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能保存自己的财产。
那么,就应该建立一个准则,即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时,公共利益决不能通过政治的法律和规定来剥夺私人的利益,或者是削减最微小一部分的私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应严格地遵循民事法,而民事法就是所有权的保护神。
因此,当公家需要某一个人和地产时,决不能利用政治法行事,而使用民法则能获得成功。在民法那母亲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都被认做是国家本身。
如果一位行政官员想建造一座公共建筑,一条新的马路,他就应赔偿人们的损失。此时的公家应以私人的身份去和另外一位私人交涉。如果可以强制一个公民将其产业出售给公家,并能剥夺民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不能强迫公民出让财产”的重要权利,那的确就做得太过分了。
毁灭了罗马的民族在滥用了他们的战利品后,自由的精神使他们回想起了公道的精神,他们有节制地推行那些最野蛮的权力。假如有人对此怀疑的话,就请拜读一下十二世纪波玛努瓦所著的关于法学的佳作吧!
和我们今天所做的一样,在他那个时代,道路也需要养护。波马努瓦说,如果一条道路已经无法养护了,那么就在可能靠近旧路的地方修筑一条新路。但是要向那些在这条道路上通行从而获利的人征税以补偿业主们的损失[9]。当时,人们是用民法作出这一裁定的,然而今天,我们则是用政治法来作出同样的裁决。
第十六节 应依照政治法的规则裁决的东西就不应依照民法的规则来裁决
如果没有把由国家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规则同由国家的自由所产生的规则混为一谈的话,就一定能看清所有问题的实质。
一个国家的国有财产是能出让还是不能出让,这应是一个由政治法决定的问题,而民事法则对此不能作出决定。说它不应该由民事法作出决定,是因为国家需要用国有财产来维系国家的生存。这就如同国家需要用民事法来处理财产的支配事项一样,都是必要的。
所以,假如国有财产被出让了,那么国家不得不筹措一笔新的款项购置另一份国有财产。但是这一临时措施会把国家的政治体制搞垮。因为按照事物的性质,每购置一份国有财产,国民就要拿出更多的钱,同时君主获得的钱就会减少。一句话,国有财产是必要的,而国有财产的出让则是不必要的。
在君主制国家里,王位的继承顺序是根据国家的利益而建立的。国家利益要求这一继承顺序必须确立以免发生我曾谈过的在专制国内出现的麻烦。专制国家里一切都是不确定的,都是独断专行的。
建立王位继承顺序并不是为了执政家族的利益。如果国家有了一个执政家族,这对国家是有利的。规定私人继承关系的法律是民法。民法的宗旨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规定王位继承关系的法律是政治法,政治法的宗旨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和维持国家的存在。
由此可以看出,当政治法为国家制定王位继承顺序,并且这一顺序已经完结时,假如按照另外一个不管是什么样的国家的民法来要求获得王位继承权,这是极其荒谬的。
一个特殊的社会不能给另一个社会制定法律。罗马的民法就不比所有其他国家的民法更适用。就连罗马人自己在审判他们的国王时也没有使用他们的民法。他们审判国王使用的准则极其恶劣,所以不应该让它们再现。
由此还可以看出,当政治法废黜某一家族的王位继承权时,如果依照民法希望恢复王位继承权,这也是荒谬的。恢复是民法规定的东西,也许对遵循民法生活的人们是适用的,而对那些为了民法而安居,为了民法而生存的人们来说是不适用的。
让我借用西塞罗的一句话,如果可以根据我们裁决一条檐槽的使用权时所使用的准则,用来决定一个王国,一个民族甚至整个世界的权力问题,那真是可笑的。
第十七节 续前
应从政治法的规则,而不是从民法的规则对“贝壳放逐法”加以研讨。这一做法并没有羞辱平民政体,恰恰相反,这种做法非常适宜地证明了平民政体的宽厚。我们总是把流放看做是一种刑罚。假如我们能把“贝壳放逐法”的观念与惩罚的观念区分开来,我们就会感到“贝壳放逐法”的宽厚了。
亚里士多德对我们说,当时大家都认为这种做法既有人道主义的成分,又深得人心。如果说人们在作出“贝壳放逐法”这一审判的当时当地并不觉得这种做法是令人憎恶的,而我们今天这样遥远地看待当时的事情,那么我们今天得出的看法能同当时原告、法官以及被告的看法相一致吗?当时人们的这种判决是把极大的荣誉给了被审判者。而当雅典人把这种审判滥用到一个毫无价值的人的身上时,人们马上停止使用这种审判。可以说“贝壳放逐法”[10]是一条令人赞赏的法律。它预防了一个已经得到荣誉的公民又获得一次荣誉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十八节 应当研究一下那些显得矛盾的法律是否属于同一种类
罗马允许丈夫把妻子出借给他人。普卢塔克很明确地告诉我们,我们知道卡托把自己的妻子借给了一个叫荷滕西乌斯的人,然而卡托并不是一个违犯国法的人。
另一方面丈夫如果容忍妻子的淫荡行为,不把她交付审判,或是在审判后又把她带回家里,丈夫将会受到惩罚。
这些法律看上去好像自相矛盾,其实不然。允许罗马人出借自己的妻子给他人的法律明显的是拉栖弟梦时代的制度。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共和国繁衍“良种”的后代——如果我可以使用“良种”这个字眼;而另一条法律的宗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风俗,前者是政治法,而后者是民法。
第十九节 应依家法处置的事情不应依民法处置
西哥特人的法律规定,奴隶碰到主妇与他人通奸时有义务将他们捆缚起来,交给其丈夫和法官处置。这是多么可怕的法律。它把国家、家庭及个人的复仇权交给了那种下贱人!
这条法律只适用于东方国家的后宫。那里的奴隶负责内宫禁地,一旦有违法的事情发生,他们就得承担渎职之罪。他们把罪犯抓起来,并不是为了审判他们,而是为了洗刷自己,让人们了解罪行发生时的情况,免去他人对自己失职的怀疑。
然而,在妇女不受看管的国家,如果民法使家庭主妇受到她们自己的奴隶的询问调查,这是荒诞不经的。
这种调查在某种场合最多也只能是一种特殊的家法,而并不是民法。
第二十节 属于国际法的事情不应依民法的原则裁定
自由的主要含义就在于人不能被迫去做法律所没有规定的事。只有受到民法的支配,我们才能自由。因为我们生活在民法之下,所以我们是自由的。
由此可以得出,因为君主们相互之间并没有生活在民法之下,所以他们是不自由的。他们受暴力的支配,他们无论是用暴力签订条约还是自愿缔结条约都具有强制意义。我们则是生活在民法之下,当我们被迫签署并非法律所要求的契约书时,就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反抗这种暴行。但是,作为一国之君的君主,他不是强制别人就是被别人强制,是不能埋怨他人用暴力强迫他签署条约的。他如果这样做了,就好比他在抱怨他自己的天然地位一样。这就如同他想成为其他君主的君主,并让其他君主成为他的臣民一样。这也就是说他的这一做法是违背事物的本质的。
第二十一节 属于国际法的事情不能由政治法来裁定
政治法要求每一个人均要服从他所在国的民事和刑事法庭的管辖及国君的惩戒。国际法要求各国君主派遣使臣。根据事物本质产生的原因,这些被遣往外国的使臣,不能接受驻在国国君和法院的管辖。使臣是遣使国国君的代言人。这个代言人应有人身自由,其行动不应受到任何阻碍。他们经常会令人不愉快,因为他们是在全心全意地代表一个独立的人讲话。如果这些人能因犯罪而受到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罪行全都加在他们身上;假如这些人能因负债而被逮捕,那么人们就会给他们捏造出一些债务来。君主本是骄傲自豪的人,但因为上述原因,代表他讲话的人将是一个对他周围所有的事物感到恐惧的人。使臣的问题应该遵循国际法的理由来处理,而不应该按照政治法产生的理由来处理。假如这些使臣滥用其代表身份,驻在国可以将他们遣送回国,以停止他们的代表身份。人们甚至可以向派遣国的国王对他们提请诉讼。这样一来派遣他们的国王或者成为这些使臣的审判官或者成为他们的同谋。
第二十二节 印伽王阿杜阿尔巴的不幸命运
我们刚才所阐述的原则曾遭受过西班牙残暴的侵犯。只能用国际法对印伽王阿杜阿尔巴进行审判,可是西班牙人则用政治法和民法对其进行了审判。西班牙人指控这位印伽王曾经处死过一些他的臣民,曾经娶过好几个妻子等等。最愚蠢的是西班牙人没有用印伽王本国的政治法和民法来审判他,而是用西班牙的民法和政治法对印伽王进行了审判。
第二十三节 由于某些原因,当政治法要毁灭国家时,应建立另一种可以保护国家的政治法,这种政治法有时可以成为国际法
政治法使得国家建立起了王位继承人顺序。当这种政治法成为它所建立的这一政治体系的破坏因素时,就应当选择另外一种政治法来改变这一继承顺序。后者并非与前者相对立,它与前者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两者均取决于一个原则,人民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我曾经说过,当一个大国沦为另一个大国的附庸时,它本身将会衰弱,甚至它的宗主国也要衰弱。我们知道,一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国家元首,财政收入得到很好的管理,金钱没有流出国门使得国富民强。这对国家来说是很有利的。治理国家的人不能陶醉于外国的行为准则,这一点很重要。外国的行为准则总不如自己本国所固有的行为准则更适用于本国的情况。再则,人们总是不可思议地珍视本国的法规和风俗习惯,而这些法律和风俗习惯则使得每个民族的人们幸福,愉快。正如各国历史所向我们展示的一样,如果没有大动乱和大的流血事件发生,人们很少会改变自己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由此说来,如果一个大国的王位要由另外一个大国来继承,那么前者可以完全拒绝后者成为它的新国君。那么此时改变一下王位的继承顺序,对这两个大国都是有益的。俄国伊丽莎白王朝初期制定的法律就慎重地规定,任何一位他国的君主均不能继承俄国的王位。葡萄牙的法律也拒绝了所有外国以血缘权力为由提出继承王位的请求。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拒绝外国国君继承本国王位,那它就更有理由让外国国君放弃本国王位继承权。假如这个国家害怕某些联姻会产生使该国丧失独立或被瓜分的后果,它就可以要求缔结婚姻的双方以及他们的子女放弃对该国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因为国家可以制定法律来排除他们的继承权力,所以放弃继承权的人和反对放弃继承权的人也就更不应该对此加以抱怨了。
第二十四节 警政规则与另一民法不属于同一范畴
官吏对一些罪犯处以刑罚,而对另外一些罪犯则处以训斥。前一种罪犯为社会所不齿,而后一种罪犯则被强迫遵照社会规矩去生活。
在实施警政时,与其说法律是惩罚者,不如说官吏是惩罚者。而在审判罪犯时,与其说官吏是惩罚罪犯,不如说是法律在惩罚罪犯:警政事务随时发生,通常较为琐碎,无须迅捷,而且量以重刑是很不适宜的。警政永远处理的是一些琐碎小事,人们也不会为他们树碑立传。与其说它是法律,不如说它只是一些规矩而已。受警察管制的人没有一时一刻不处于官府的监控之下。假如这些人还能逞凶施暴,那就是官府的错误。因此,不应当把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同轻微触犯警规的行为混淆在一起,因为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正是由于将这两者混为一谈,所以在意大利的这个共和国,人们并没有按照事物的本质行事。在这里,携带火器所遭受的刑罚同死刑罪的刑罚是一样的。在这里使用火器做坏事的竟然不比仅携带火器遭受更大打击。
还有,这个共和国的皇帝还做了一件令人“赞不绝口”的事情,他将一个面包商以木桩刑处死,其原因仅仅是因为他发现这个面包商在舞弊。这是苏丹的行为。他不懂得怎样才能做得公正,而且使公正过于极端化了。
第二十五节 当问题应服从由事物的本质产生的特殊规则时,就不应按民法的一般规则来处理
在航行途中,水手在船上签订的所有民事契约全部无效。这是一条好法律吗?弗朗索瓦·比拉尔告诉我们,在他那个时代,葡萄牙人并不遵守这条法律,而仅仅是法国人遵守它。人们只是暂时地呆在一起,没有任何需求。君主给他们提供了一切,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航行。他们不再是社会的一员,而是船上的公民。因此不应缔结这些契约。这些契约仅仅只是为了承担文明社会的责任而被引进到船上的。
罗得人在沿海岸航行的时代也制定了一条具有同样精神的法规。这条法律是:遭遇暴风雨时,留在船上的人有权占有船只及船上的物品,弃船而去的人则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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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歌剧《费德尔》。
[2] 例如非洲的洛文果。
[3] 当庞培围困犹太人的圣殿时,犹太人就没有抵抗。
[4] 鞑靼人的这条法律十分古老。普利斯库说,阿提拉在某个地方停下来要娶自己的女儿为妻。他说这是西叙亚人的法律所允许的。
[5] 早期的罗马人就是如此。
[6] 在罗马,堂表兄弟实际上用一个姓氏,他们也就是兄弟了。
[7] 在古代罗马,堂表兄妹是禁止通婚的。后来为了庇护一位极得人心的人物,人们制定通过了一条法律,准许堂表兄妹结婚。这位人物娶了自己的表妹。
[8] 人们认为这类婚姻要光荣一些。见《十诫的特殊法律》,巴黎1640年版,第778页。
[9] 领主派官吏向农民征收通行税,伯爵强迫绅士们捐款,主教强制僧侣们交钱。我们注意到了以上两件事实,我们就会看到,后人们对“贝壳放逐法”的理解是不正确的。
[10] 是古雅典平民大会的一种特殊投票法,旨在防止僭主政治之再起。每年召开平民大会时,公民将他认为可能危害民主政治的人的名字记于贝壳内,当这个人的票数过半时,他将被放逐国外十年。然而被放逐的人并非有罪,十年后他可以返回祖国(译者注)。
第六卷
第二十七章 古罗马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
这个问题与远古时期的制度有着不解的渊源。为了对它深入进行研究,请允许我在罗马初期的法律中寻求我所不知的,并且是至今尚未被人们所了解的东西。
人们知道,罗慕露斯把他弹丸小国的全部土地分给了他的臣民。以我之见,这就是罗马继承法的起源。
当时有关土地分配的法律要求每个家庭不得将财产转让给其他家庭。所以,只有两类继承人得到法律的认可:一、子女和生活在父权之下的所有后裔,这里被称为“父系自然继承人”;二、在没有上述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最近的男系亲属来继承,被称为“男族亲”。
被称做“女族亲”的女系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女系亲属可以继承的话,她们就会把该女系亲属的家产带到另一个家庭,所以制定此规定。
子女绝对不能继承母亲的财产,母亲亦然。如果可以这样相互继承的话,就会导致一个家庭的财产落人另一个家庭。因此,《十二铜表法》不允许这样的继承,而只允许“男族亲”继承,儿子和母亲之间不存在任何继承关系。
但是,“父系自然继承人”或“男族亲”的性别则无关紧要。因为,母系亲属是不能继承的。尽管一个有继承权的女子可以结婚,但其所继承的财产在其出嫁时则必须留下。也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十二铜表法》有关此项的法律对继承人是男性或女性就没有加以特别注意。
对男方来说,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的财产;但是外孙子女则不得继承其外祖父的财产。为了使该财产不落人另一个家庭,人们选择“男族亲”为继承人。所以,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而她的子女却不能继承她父亲的财产。
所以在古罗马的家庭里,当妇女的继承权与土地分配法相适应时,妇女就拥有继承权,当与土地分配法发生冲突时,妇女就没有继承权。
这就是古罗马初期有关继承权的法律。这些继承权法依附于罗马的政治体制,并且派生于土地分配法律。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法律并不起源于国外,而且也不是由派到希腊城市的代表们所带回来的。
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告诉我们,塞尔维斯乌斯·图里乌斯在废止了的土地分配制度中找到了罗慕露斯和努玛的法律。他恢复了这些法律,并赋予了新的内容。因此,人们不能怀疑以上所说的有关土地分配上的法律是这三位罗马立法者的成就。
既然继承的顺序是根据政治法而建立的,公民就无权用个人意志去干扰它。也就是说,在罗马初期公民无权立遗嘱。当一个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施恩的权利被剥夺应该是何等痛苦啊!
在这个问题上,罗马人找到了调和法律和个人意志的方法,那就是允许在公民议会上处置人们的财产。所以,订立遗嘱或多或少都是立法权的一种表现。
《十二铜表法》允许立有遗嘱的人选择他所愿意选择的公民作为他们财产的继承人。罗马法律对遗嘱继承人的数额限制得非常严格,其原因在于要遵守土地分配法。罗马的法律为什么要广泛扩大立遗嘱的权利呢?这是因为父亲既然能出售自己的子女[1],那他就更可以剥夺其子女的财产。因此,采用不同的法律原则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就是古罗马法律的精髓。
雅典的古法不允许公民立遗嘱。而梭伦却允许公民立遗嘱,但有子女的公民除外。充满父权思想的罗马立法者甚至允许订立损害子女利益的遗嘱。应该承认,雅典的古法比罗马的法律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由于罗马人不受任何限制地立遗嘱的做法逐渐地破坏了土地分配上的政治法规,从而导致了一个最不幸的社会现象:这就是贫富分化。很多遗产都集中在了一个人的身上。有的公民得到了很多份遗产,而大多数人什么也得不到。因此,那些被剥夺了继承权的人就要求重新分配土地。节俭、吝啬和贫穷是当时罗马人最为显著的特点。在这个时代,人们要求重新进行土地分配,因为这也是奢侈最鼎盛的时代。
由于遗嘱是由公民议会制定的特定法律,所以从军的人私下立遗嘱的权利被剥夺了。但是,公民议会也赋予了军人在几个同伴面前订立遗嘱的权利,其所立遗嘱的条款与在公民议会上所订立的遗嘱条款[2]是相同的[3]。
公民议会一年只召开两次。而公民人数在不断增加,事务也会不断增多。因此,人们认为,准许公民在一些能够代表公民议会的成年罗马公民面前订立遗嘱,是非常便利的[4]。这些成年公民一般由五位组成。继承人可以在他们面前购买继承权,也就是说获得遗产。另一个成年公民用秤将遗产称重估价,因为那时罗马人还没有货币。
从表面上看,这五个公民很可能代表五个社会阶层的人,第六个阶层就算不上了,因为,这一阶层的人都是一无所有。
不应该像查士丁尼说的那样,遗产称重估价销售是想象中的事。后来,它的确变成了想象中的事情,但是,起初并不是这样的。调整遗嘱的法律大多都渊源于这种销售的实践。乌尔边的《断篇》为此提供了极好的明证。聋子、哑巴、挥霍无度的人不能立遗嘱。因为聋子听不到遗产购买者所说的话,哑巴不能说出委托书的条款,而挥霍无度者被禁止处理一切事务,所以他们不得出售自己的家产。在这里我们就不再列举其他例子了。
在公民议会上订立遗嘱,与其说是民法行为,不如说是政治法行为;与其说是公法行为,不如说是私法行为。正因为如此,父亲不得在其父权影响之下允许自己的儿子订立遗嘱。
对大多数民族来说,订立遗嘱的形式并不比订立一般合约复杂,因为两者都是缔约人的意愿的表达,都源于私法,但罗马人的遗嘱却源于公法,因此它订立的形式要比其他合约复杂得多。直至今天它还被使用古罗马法律来约束自己的法兰西及附属国所沿用。
如同前面所述,遗嘱是人的法律,因此应该强令订立,并且使用直接和强制性的语气。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规则,即只能通过命令式的口气给予或转让遗产。这样在某种情况下,就可以规定采取“代替继承”的形式,命令“代替继承人”把遗产转移给另一个人。但是“委托继承”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委托继承”是以恳求的方式委托一个人把遗产或一部分遗产转交给另外一个人的。
如果父亲在没有解除儿子的继承权的情况下而不指定其儿子为继承人,这个遗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解除女儿的继承权,而不指定女儿为继承人,遗嘱依然有效。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父亲没有解除儿子的继承权,而不指定儿子为继承人,父亲就伤害了孙子的利益,因为孙子本应是父亲的继承人,但父亲在没有解除女儿继承权的情况下,不指定女儿为继承人,对女儿的子女没有任何伤害,因为女儿本来就不是她母亲的继承人,女儿既不是“父系自然继承人”,也不是“男族亲”,没有遗嘱,是无权继承其母亲遗产的[5]。
古罗马初期的继承法只考虑遵循分配土地的精神,所以对妇女的财富不怎么加以限制,从而为奢侈敞开了大门。因为奢侈与妇女的财富总是分不开的。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布匿战争期间,人们开始感觉到它的危害性,因此制定了《沃克尼安法》。由于该法是出于极其重要的考虑而制定的,并且关于该法的记载留存得很少,再则迄今为止,对该法的论述相当混乱不堪,所以我将在此加以说明。
根据西塞罗给我们留下的对该法不完整的论述,我们得知该法禁止指定妇女为继承人,不管她结婚与否[6]。
狄特·李维的《史略》讲到该法,但谈得并不比西塞罗[7]多。以西塞罗和圣·奥古斯特的观点看,女儿,甚至于独生女,都在被禁止继承之列。
资深的卡托竭力促使通过该法。奥露格·勒利用了卡托这次演说。卡托反对妇女继承,是想防止奢侈的产生。就如同为了保卫《欧比安法》而终止奢侈生活一样。
在查士丁尼和泰奥菲尔的《法制》中,谈到《沃克尼安法》里有一个章节对遗赠的权利加以限制。读了这些著作之后,没有人不认为制定这法律是为了避免遗赠过多,剩余遗产过少,而继承人拒绝接受继承而已。但这绝不是《沃克尼安法》的精神。我们刚刚看到,该法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妇女接受任何遗产。这一章节划出了遗赠的范围,达到了立法的目的。因为,如果人们可以随意遗赠的话,用遗赠的方法,妇女可获得用继承的方法所得不到的东西。
制定《沃克尼安法》的目的是防止妇女出现暴富。因此,就应该禁止妇女获得巨额遗产,而不是禁止妇女继承那些能维持奢侈生活的遗产。因此,法律规定应该将一定数额的钱交给禁止继承的妇女。西塞罗给我们讲到过这个事实[8],但他没有讲过这笔款的数额。可狄欧讲到这笔款的数额为十万塞斯德斯[9]。
制定《沃克尼安法》是为了调节妇女富裕的程度,而不是调节贫困。西塞罗也告诉我们:“该法的制定只适应那些在罗马户籍册上登记过的人。”
这给了人们一个逃避法律的借口。人们知道,罗马人是极端形式主义者。上面我们讲过罗马共和国的精神在于只尊重法律的文字。为了能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女儿,有的父亲不去登记他的户口。罗马的大法官认为,这样并没有违背《沃克尼安法》,因为他们并没有违背法律的文字。
一个叫阿尼乌斯·阿塞露斯的人把他的女儿指定为惟一继承人。西塞罗认为这个人是可以这样做的。《沃克尼安法》也不禁止他这样做,因为他没有登记他的户口。维烈斯护民官剥夺了阿塞露斯女儿的继承权,西塞罗执意认为这个法官收受了贿赂,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不会打乱其他法官往日遵循的惯例。
那么,那些没有注册户口的公民的地位又是怎么呢?根据狄欧尼乌斯·德·哈利卡尔拿斯所引述的塞尔维斯乌斯·图里乌斯的制度,凡是没有登记户口的公民都将沦为奴隶。就连西塞罗自己也说,这样的人就等于失去了自由。佐那拉斯也这样说过。因此,根据《沃克尼安法》的精神和根据塞尔维斯乌斯·图乌斯法制的精神,没有在户籍册上登记的意义应该与没有注册户口是有区别的。
根据财产的多少把公民分成五个阶层。根据《沃克尼安法》的精神,凡是没有在前五个阶层登记的人,属于户口没有登记的人。根据塞尔维斯乌斯·图里乌斯的制度,凡是没有被法官登记户口的第六个阶层的人或者没有登记为“按人头纳税者”的人,属户口没有在册的人。由于人的天性的驱使,有的父亲,为了逃避《沃克尼安法》,忍辱负重,宁愿蒙受置身于同无产者一样地位的第六阶层的奇耻大辱,甚至宁愿蒙受与那些“按人头纳税者”混在一起被列入“公民资格不全”的名册内的人身羞辱。
我们已经说过罗马人的法律不允许委托遗赠。逃避《沃克尼安法》的欲望驱使人们仍然这样做。人们可以指定一个法律上可以接受的继承人,请求这个继承人把继承权交给一个被法律排除之外的人。这种新的遗产处置方法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一部分人归还了继承来的遗产。塞可图斯·柏杜库斯的举动是令人们敬佩的。他得到了一笔巨额遗产。在整个世界除了他自己,再没人知道他曾经被请求放弃这笔遗产。可他却找到立遗嘱人的妻子,把她丈夫的所有财产都交还给了她。
但一些人却把用此种方法继承来的财产留给了自己。柏·塞可斯蒂利乌斯·卢夫斯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因为西塞罗在与伊壁库尔人争斗时引用了这个例子。他说:“在我年轻的时候,塞克斯蒂利乌斯恳求我陪他去他的一些朋友家。为了弄清楚他们是否应该把昆图斯·法杜乌斯·加路斯的遗产交给他的女儿法狄雅,他召集了几个年轻人,其中还有一些非常严厉的人,但没有人不认为他只能按照《沃克尼安法》给法狄雅所应得到的部分。因此,塞可斯蒂利乌斯得到了一大笔财产。如果他公正和诚实的话,他就不会从这笔遗产中给自己留下一个塞斯德斯。”西塞罗还说:“我认为,你们是应该把遗产退回去的,我甚至认为要是伊壁库尔的话,也是会将遗产退还的,可是你们却没有遵循你们的原则。”我在这里讲几点看法。
立法者被迫制定了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这对人道来说是一种悲哀。《沃克尼安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因为立法者在立法时,对社会的考虑多于对公民的考虑,对公民的考虑多于对人的天性的考虑。法律牺牲了公民和人的天性,仅仅考虑共和国。一个人竟得恳求他的朋友把他自己的遗产交给他的女儿。这都是因为法律蔑视立遗嘱者的自然感情和女儿的孝道。法律根本没有考虑到应该交出遗产的人,而这个人处于非常可怕的境地。他如果把遗产交出去的话,他就是一个拙劣的公民,如果他把遗产留下来的话,他便成了一个不诚实的人。只有那些天性善良的人才想着逃避这些法律。只有那些诚实的人才选择逃避这种法律的方法,因为这是受托人对贪婪和淫欲的战胜,而只有诚实的人才可以获得这类胜利。也许有人施之过严,把这类人看成坏公民。在这样的法律情况下,法律只能强迫诚实的人逃避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立法者达到了立法的主要目的。
在《沃克尼安法》制定的时代,罗马仍然保留着古老纯朴的风尚。人们有时指望公众良知来维护法律,让人们发誓来遵守法律,这样就如同用诚实与诚实作战。但是,在后期,风气变得腐败不堪,以致委托继承的办法失去了逃避《沃克尼安法》的力量。而这个法律也有了足够的内容使人们能够遵守它。
内战时期,国民死得不计其数,在奥古斯都时期,罗马几乎变成了废墟。应当使罗马增加人口,人们制定了《巴比恩法》以鼓励人们结婚生子。对于那些顺从法律的人,一个主要的方法就是增加他们继承的欲望,对于那些无视法律的人,就是要减少他们的继承欲望。《沃克尼安法》剥夺了妇女获得继承遗产的权力;而在一些情况下,《巴比恩法》解除了这些禁令。妇女,尤其是有子女的妇女,可以根据丈夫的遗嘱接受遗产了。当他们有孩子时,他们可以按无血缘关系的人的遗嘱接受遗产。所有这些都与《沃克尼安法》相抵触。值得注意的是《巴比恩法》并没有完全抛弃《沃克尼安法》的精神。比如《巴比恩法》允许一个孩子的男人根据一个无血缘关系人的遗嘱继承全部遗产。此法不同意给妇女同样的恩赐,除非这个妇女有三个孩子。
应该注意到《巴比恩法》仅允许有三个孩子的妇女根据没有血缘关系的遗嘱继承财产。至于亲属遗产的继承,《巴比恩法》则保留了古代法和《沃克尼安法》的全部效力。但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诸国的财富腐化了罗马,改变了罗马的风气。问题已不在于节制妇女奢侈了。在亚得里安时代生活的奥露·格利乌斯告诉我们,在他们的年代,《沃克尼安法》几乎化为乌有。罗马的富裕掩盖了这个法律。保罗生活在奈遮时代,乌尔边是严厉者亚历山大时期的人。在保罗的《判决》和乌尔边的《断篇》中,我们可以看到,父亲的姊妹可以继承遗产。只有那更远一等的亲属才在《沃克尼安法》的禁令之列。
罗马的古法开始显得严峻了。除了平等、温和、适度之外,法官再不会被什么原由所感动了。
我们已经看到,按照罗马的古法,母亲不得继单子女的财产。《沃克尼安法》成为剥夺母亲们继承权的新依据。但是克罗德(格老狄乌斯)皇帝给了母亲继承她子女遗产的权力,来作为对她们失去子女的安慰。在亚德里安[10]时代,《德笃利安元老院法案》规定如果母亲是自由民,并有三个孩子的话,可以有继承权。脱离奴籍的妇女,如果有四个孩子也可以有继承权。很显然这项元老法令仅仅扩大了《巴比恩法》的范围而已。在同样的条件下,《巴比恩法》曾准许妇女继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的遗产。后来查士丁尼则赋予妇女财产继承权,而不管她子女的数量。
由于阻止妇女继承的法律的一些因素被削弱,阻碍女系亲属继承的法律被逐渐地推翻了。这些法律非常适合一个具有良好精神的共和国。在这样的共和国里,妇女不能以自己挥霍财富和占有财富的欲望而自傲。相反,君主制的奢侈使得结婚更加负担沉重和花费巨大。应该用妇女能给予的财产和妇女可以带来继承的希望来鼓励人们结婚。这样,当罗马君主制建立之后,在继承问题上的所有制度都发生了变化。在没有父系亲属的情况下,法官允许母系亲属来继承遗产。尽管,古罗马法从来不允许女系亲属拥有继承权。《奥尔飞甸元老法案》准许子女继承母亲的遗产。瓦连提尼耶诺斯、提奥多西乌斯和阿加底乌斯诸帝王允许外孙子女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最后,皇帝查士丁尼几乎完全废除了古继承法,没留下一丝旧法的痕迹。他规定有三类继承人:直系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男人女人之间,女系和男系亲属之间没有任何区别。他废除了所有关于阻止妇女继承的法律。他认为与古法学决裂是顺从自然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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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狄欧尼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根据努玛的法律,证明了允许父亲三次出售儿子的做法是罗慕露斯的法律所规定的,而不是十大执行官的法律所规定的。见其所著《罗马古代史》第2卷。
[2] 这种遗嘱被称为“出征遗嘱”,与所谓“军人遗嘱”是不同的,后者是按照皇帝律令而建立的。见《法律》中关于军人遗嘱的有关论述。
[3] 这种遗嘱只是口头上的,不受任何形式的约束,就如同西塞罗在他的《演说家》第1卷所说的“不拘泥于任何法定手续和形式”。
[4] 人们把这种遗嘱称为“正式遗嘱”。见《法制》第2卷第10篇第1节及《阿的喀夜话》第15卷第27章。
[5] “根据《十二铜表法》,母亲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其子女不能继承她的遗产,因为女人没有自己的继承人。”见乌尔边《断片》第26篇第7节。
[6] “谕旨规定……任何人不得立处女和妇人为继承人。”见西塞罗《第二次反维烈斯的演说》第57章。
[7] “法律宣布,任何人不得立妇人为继承人。”狄特·李维的《史略》第41卷。
[8] “除了按照《沃克尼安法》的规定可以得到的份额之外,没有人认为应该给法狄雅这个女人更多的东西。”西塞罗《善与恶的界限》第2卷第55章。
[9] “因为《沃克尼安法》禁止给予妇女多于十万塞斯德斯的遗产。”见狄欧《罗马史》第56卷。
[10] 就是安托尼努斯·比乌斯皇帝,他人继后,改用了“亚德里安”这个名字。
第二十八章 法兰西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一节 日耳曼各民族法律的不同特征
法兰克人离开自己的国家之后,就让本民族贤明的人编纂《撒利克法》[1]。在克罗维斯当朝时,利普里安法兰克人的部落与撒利克法兰克人的部落合并,但仍保留着各自部落的习惯。奥斯特拉西亚王梯欧多立克让人们用文字把这些习惯保留了下来。他甚至让人搜集了附属于王国的巴威利亚人和阿尔曼人的习惯。因为,很多人的出走,使得日耳曼民族的力量变弱。法兰克人占领了他们前面的地盘之后,又向后转进,从而统治了他们先辈的森林地带。从表面上看,狄麟吉亚的法典很可能也是由梯欧多立克所制定的,因为狄麟吉亚人也是他的属民。查里马特尔和柏彬征服了佛里兹人。在这两个君王征服佛里兹人之前,佛里兹人还没有法律[2]。查理曼最先征服了撒克逊人,给他侗指定了至今仍然留存的法典。只要读一下上面这两个法典,就可以知道它们出自于征服者之手。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伦巴底人建立了各自的王国,将自己的法律形成文字,他们不是为了让被征服者遵守他们的习惯,而是制定自己遵守的法律。
在《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中和在阿尔曼、巴威利亚、狄麟吉亚人和佛里兹人的法律中,有一种令人称赞的纯朴。人们可以发现一种原始的粗犷和一种不能被其他精神所压服的精神。这些法律变化不大。因为,除去法兰克人,这些民族都逗留在日耳曼的疆界内。就连法兰克人所建的帝国也有一大部分在日耳曼境内。这样,他们的法律完全是日耳曼类型的法律,与西哥特法、伦巴底法和勃艮第法是不同的。这些法律失去了它们原有的许多风格。因为,这些民族移居到了新的地方,失去了许多他们原有的特性。
勃艮第王国存在的时间并不很长,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征服者的法律由于外来的影响下而发生很大变化。把他们的习俗用文字汇集起来的贡德鲍和西吉孟几乎已经是末代君王了。伦巴底人的法律,因外来的影响增多,接受了许多新内容,但变化并不大。继罗塔利法之后,有格黎墨尔、雷伯兰、拉西和爱斯杜尔夫等法律,但这些法律并没有采用新的形式,与西哥特人的法律是不相同的。后者的君王们修订了这些法律,还让僧侣们加以修订。
起初,君王们删掉了《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中与基督教格格不入的部分。但是这些君王们保留了全部基本的部分。
西哥特人的法律却没有这种情况。
勃艮第人的法律,特别是西哥特人的法律非常崇尚体刑,但《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禁止施行体刑。这些法律更好地保留了本民族的风格。
由于勃艮第和西哥特人的领地地势非常暴露,因此他们总是试图向旧有居民妥协,并给自己制定最公平的民法。但是,法兰克人的君王们知道自己的实力强大,就不这样考虑了。
生活在法兰克人帝国中的撒克逊人有一种不屈不挠的性格,顽强地进行反抗。因此,在他们的法律中,可以看到征服者的严酷,这是在其他蛮族的法律中所见不到的。
从采用罚金的形式上,我们可以看到日耳曼人的法律精神。而从采用体刑的方式上,可以看到征服者的法律精神。
撒克逊人在自己的国家犯罪要受到体刑,在自己领土之外犯罪,所受刑法得遵守日耳曼的法律精神。
法律清楚地规定,如果撒克逊人犯罪,将永远得不到安宁,甚至不得在教堂避难。
主教在西哥特君王们的法庭上权力很大,重大问题要经过主教会议来决定。我们当今宗教判决的一切戒规、一切原则和一切观点都源于西哥特人的法典。僧侣们在反对犹太人时,只是抄袭以前主教们所制定的法律而已。
贡德鲍为勃艮第人所制定的法律显得非常贤明。罗塔利和其他诸君主们制定的法律更是如此。但西哥特人的法律,例如,列赛逊突斯、申达逊突斯和爱吉加斯的法律却是幼稚的、拙劣的、愚蠢的。它们是不能达到制定法律的目的的。这些法律充满了华丽的词藻,但内容非常空洞,而且很肤浅,可是在体裁上又很宏大。
第二节 蛮族人的法律都是属人法
法律不拘泥某个地域,这是蛮族人法律的一个特点。法兰克人按照《法兰克法》来裁决;阿尔曼人按照《阿尔曼法》来裁决;勃艮第人按照《勃艮第法》来裁决;罗马人按照《罗马法》来裁决。在那时,人们根本没有想到能把各征服者的法律统一起来,甚至也没有想到成为被征服者的立法者。
我们在日耳曼各民族的习惯中,可以找到日耳曼人的法律渊源。这些部族被沼泽、湖泊和森林所分隔。我们甚至在恺撒的著作中,可以看到这些部族的人喜欢分开居住。他们最惧怕罗马人将他们统一。在这混杂的民族里,每一个人都应该依据本民族的习惯和风俗来接受裁决。所以,当这些民族分开居住时,他们都是自由和独立的;当他们混居时,仍然是独立的。他们共有一个国家,一个特别的共和国,共居一片土地,但各自都有各自的民族。因此,在各部族的人离开自己的家园之前,在这些民族之中,已经产生了属人法的精神,而且这些民族还把这种精神带到了他们的征服地。
我们看到了,这一习惯建立在了马库尔富斯《法律程式》里、在蛮族人的法典中、尤其是在《利普里安法》中、在罗马初期诸君王的法令中。第二朝代所颁布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敕令,就是从这些法律引申出来的。子女遵从父亲的法律,妻子遵从丈夫的法律,寡妇又重新遵从她们自己的法律,脱离奴籍的人遵从原奴隶主的法律。不仅如此,每个人都可以选择乐于遵从的法律。但罗达利乌斯一世的法律规定,这种选择必须公布于众。
第三节 《撒利克法》、《西哥特法》和《勃艮第法》的主要差别
我已经说过:《勃艮第法》和《西哥特法》是公平的。而《撒利克法》却并非如此。它在法兰克人和罗马人之间建立起最令人痛心的差别。如果杀一个法兰克人、一个蛮族人或一个生活在《撒利克法》统治之下的人,须给被害者的亲属支付二百苏的赔偿金;可杀了一个罗马业主仅须付出一百苏[3],要杀一个纳贡的罗马人,只需付四十五苏。如果要杀一个法兰克国王的封臣,需要支付六百苏[4]。如果杀一个国王的罗马幕宾[5],仅须付给三百苏,《撒利克法》在同等条件下的法兰克领主和罗马领主之间和法兰克人和罗马人之间建立了残暴的差别。
不仅如此,如果聚众在家里袭击一个法兰克人,并杀死了这个法兰克人的话,按照《撒利克法》的规定,应付六百苏的赔偿金。但如果人们袭击一个罗马人或一个脱离奴籍的人,只需支付一半的赔偿金。根据同样的法律,如果捆绑一个法兰克人,应付给三十苏赔偿金;但如果捆绑一个罗马人,仅需要十五苏。如果一个罗马人扒光法兰克人的衣服,法兰克人可得六十二点五苏的赔偿;而一个法兰克人扒光一个罗马人的衣服,罗马人只能得到三十苏的赔偿金。所有这些对罗马人都是难以忍受的。
然而此时,一位著名的著作者制定了法兰克人定居高卢的理论。他假设法兰克人是罗马人最好的朋友。法兰克人既然是罗马人最好的朋友,为什么会给罗马人带来令人恐怖的灾祸呢?法兰克既然是罗马人的朋友,为什么在用武力征服了罗马人之后,又用自己的法律冷酷地压制罗马人呢?他们是罗马人的朋友,就如同占领了中国的鞑靼是中国人的朋友一样。
固然有一些天主教主想利用法兰克人来消灭阿里乌斯的君王们,难道就能说他们乐意在蛮族人的统治下生活吗?难道人们可以因此得出法兰克人特别关心罗马人的结论吗?我却从中可得出另外的结论,那就是,法兰克人对罗马人越了解,他们对罗马人的统治就越松。
修道院院长杜波引证了一些史学家、诗人和演说家的劣质资料,其实,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一点也不需要夸张的作品。
第四节 为什么罗马法在法兰克人统治的地区消失,而在哥特和勃艮第人统治的地区留存下来
以上我所讲的事情使一些至今尚不明白的其他事情得到了澄清。
今天被称为法兰西的国家,在其民族初期使用的是罗马法或《提奥多西乌斯法典》和居住在那里的蛮族人[6]所使用的各种法律。
在法兰克人统治的地区,《撒利克法》是为法兰克人制定的,《提奥多西乌斯法典》[7]是为罗马人制定的。在西哥特人的统治地区,阿拉利克下令编纂了《提奥多西乌斯法典》,以调整罗马人之间的争讼。约利克编纂了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以解决西哥特人之间的争讼。但是,为什么《撒利克法》在法兰克人的地区有普遍的权威性呢?为什么在西哥特地区,罗马法的应用在扩大,具有普遍的权威性,而在法兰克地区,罗马法却在日益消亡呢?
我说过,罗马法在法兰克人的地区失去作用,原因在于适用《撒利克法》的法兰克人、蛮族人或其他人可以得到巨大的好处。因此,所有的人都为了归顺《撒利克法》[8],而放弃了罗马法。只有僧侣们还保留了罗马法[9],因为,僧侣们更换法律没有什么好处。身份和级别的不同只表现在赔偿金的多少。关于这一点,我在其他地方还将谈到。而当时有一些特别的法律[10]规定给僧侣们的和解金和给法兰克人的是一样优惠,因此僧侣们保留了罗马法。保留罗马法,他们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另外,他们很适应罗马法,因为罗马法是信奉基督的帝王所制定的。
另一方面,在西哥特人的领地里,西哥特人的法律并没有给西哥特人带来比罗马人更多的民事好处。所以,罗马人没有任何理由放弃他们自己的法律,而去生活在另一种法律之下。所以他们保留了自己的法律,而没有采用西哥特人的法律。
我们越往前研究,就越可以肯定这一点。贡德鲍的法律是非常公平的,它并不偏向勃艮第人或罗马人。在该法的序言中可以看出,该法很可能是为勃艮第人制定的,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发生在罗马人和勃艮第人之间的争讼。在争讼发生的情况下,法庭中的罗马人和勃艮第人各占一半。由于特殊理由,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从当时的政治推演出来的[11]。为了解决罗马人内部之间的争讼,罗马法才在勃艮第地区留存了下去。这些人没有任何理由放弃他们的法律,就如同罗马人在法兰克人的地区有自己的法律一样。从阿果巴尔给路易的那封著名的信中可以看出,《撒利克法》根本没有在勃艮第人的地区得到建立。
阿果巴尔要求这位君王在勃艮第地区使用《撒利克法》,但是《撒利克法》并没有在勃艮第地区建立。这样罗马法就在勃艮第地区存在不下去了,而且也在以前附属这个王国的许多地区存在不下去了。
罗马法和哥特法在哥特人定居的地区同时存在。在那里,从未使用过《撒利克法》。当柏彬和查理马特尔把萨拉森人驱逐之后,这两位君王征服的城市和乡村要求把他们的法律保留下来,这些法律得到了保留。尽管当时所有的法都还是属人法,不久罗马法就被看成这些地区的实体法和属地法了。
秃头查理于864年在毕斯特颁布的一道敕令证明了这一点。该敕令把使用罗马法审判的地区和不用罗马法审判的地区加以了区分。
《毕斯特敕令》证明了两点,第一,有些地区使用罗马法,有些地区不使用罗马法。第二,当时使用罗马法的地区恰恰是我们今天仍然使用罗马法的地区。因此,正如该敕令所表现的那样,在《毕斯特敕令》的时期,用习惯法的法兰西地区和由成文法支配的法兰西地区之间的区别已经形成。
我已经说过,在君主政体开始的时候,所有的法律都是私法。这样,《毕斯特敕令》把使用和不使用罗马法的地区区分开来。这就说明,在那些非罗马法的地区,许多人选择了某种蛮族人的法律,致使在这些地区里,几乎没有人选择罗马法;而在罗马法的地区,只有很少的人选择蛮族人的法律。
我清楚地知道,我这里所讲的是新东西,如果这些东西是真实的话,他们就太古老了。不管怎样,无论是我说的,还是瓦罗哇或比格侬说的,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第五节 续前
在勃艮第人生活的地区,贡德鲍的法律与罗马法长期相伴共存;在宽容路易时代,仍在勃艮第人的地区被使用。阿果巴尔的那封信使人们对此没有任何怀疑。同样,尽管《毕斯特敕令》把被西哥特占领过的地区叫做罗马法地区,《西哥特法》在这里也是存在的。在八七八年,也就是《毕斯特敕令》发布后的十四年,口吃路易举行的德洛伊教主会议可以得到证明这一点。
后来,由于一些普遍性的原因,哥特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在他们自己的地区消失了。这些原因使得各地蛮族的属人法消失了。
第六节 罗马法为什么能在伦巴底人的领地留存下来
所有这些都符合于我的原则。《伦巴底法》是很公平的。然而罗马人对放弃自己的法律转而使用《伦巴底法》没有任何兴趣。那些在法兰克人统治下的罗马人选择《撒利克法》的念头从来没有在意大利产生过。所以罗马法和《伦巴底法》在意大利叵时存在。
甚至有时《伦巴底法》也向罗马法让步,而不再是统治民族的法律了。虽然它还继续是主要贵族的法律,但由于大部分城市建立了共和制,这些贵族已经衰败或衰亡。新共和国的这些公民都不愿意选择《伦巴底法》,因为它是建立在“决斗裁决”这一习惯基础上的法律,而且这项法律制度保留了许多骑士的风俗和习惯。当时极有权势的僧侣们几乎都生活在罗马法统治之下。因此,那些遵从《伦巴底法》的人的数量日益减少。
再则,《伦巴底法》不像罗马法那样有威严,这种威严能使意大利回想起昔日统治所有土地的经历。《伦巴底法》也没有像罗马法使用的面那么广。《伦巴底法》和罗马法都可用来补充那些实行共和制城市的法令。《伦巴底法》只可用在审判个别案件而《罗马法》可用于审判任何案件。那么,这两个法律,谁能更好地补充这些城市的法令呢?
第七节 罗马法为何在西班牙消亡
在西班牙情况就不同了,在西班牙,西哥特法取得了胜利,罗马法却消失了。申达逊突斯[12]和列赛逊突斯禁止使用罗马法,甚至禁止在法庭引证罗马法[13]。列赛逊突斯又制定了一项法律,解除了哥特人与罗马人通婚的禁令[14]。这两个法律有相同的精神是显而易见的。这位君王想除去造成罗马人和哥特人分离的主要因素。那时人们认为,只有禁止通婚者之间缔结婚约和允许他们在不同法律条件下生活,这两个民族才能被分离。
尽管西哥特君王们在西班牙禁止使用罗马法,罗马法还是存在于法兰西高卢南部的领地。这些地区远离君王统治的中主,所以享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通过672年登基的瓦姆巴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当地人在这一地区占了上风;因此罗马人在这里失去了权威。哥特法的权威也有所减弱。西班牙的法律与当地的生活习俗和当时的情况是很不适应。当地人很有可能坚持使用罗马法,因为他们把罗马法与当地人的自由意识结合在一起。还有,申达逊突斯和列赛逊突斯的法律中有一些对犹太人产生威胁的可怕条款。然而在高卢南部,犹太人的势力是很强的。《瓦姆巴王传》的作者把这些地区称为犹太人的“风月场所”。当撒拉逊人来到这些地区生活时,他们是被邀请到这里的。那么,又有谁能把他们邀请到这里来呢?是犹太人和罗马人吗?哥特人是最先受到压迫的,因为他们曾经是统治的民族。·我们从普罗哥比乌斯的著作里看到,在灾祸降临的时候,哥特人从纳尔波内兹高卢退到了西班牙[15]。毫无疑问,在不幸来到的时候,他们避难来到了正在抵抗的西班牙地区。在南部高卢地区,生活在哥特法律之下的人的数量在大幅度减少。
第八节 假敕令
那位可怜的敕令编纂者本尼狄克特·列维达不是要把禁止使用罗马法的、自从查理曼时期所发布的《西哥特法》改为一种敕令吗?他把这项特殊的法变成了一个通用法,似乎要使罗马法在整个地球灭绝。
第九节 蛮族人的法典和敕令是怎样消亡的
《撒利克法》、《利普里安法》、《勃艮第法》和《西哥特法》都逐渐被法兰西人所废弃,原因如下:
由于封地变成了世袭制和附属封地一直在扩大,很多习惯被引入。这些法律不再适用了。人们很好地保留这些法律的精神,这就是用罚款的方式来解决大部分案件。但是货币的价值无疑要发生变化,所以赔偿金也要随之发生变化。我们看到了许多领主规定罚金的条令[16]。罚金要交到他们的小法庭。这样人们服从的是法的精神,而不是法的本身。
再则,法兰西被分割成无数对封建君王服从,而不是对政治服从的小领地。颁布一项有权威的法律是非常困难的,事实上,人们也不可能对法律加以考虑。派遣熟悉法律管理并对政治事物眼光敏锐的特命官去各省的习惯已不存在了。从条例中甚至可以看出,在新的封地形成时,君王们剥夺了派遣特命官的权利。这样,当所有的土地变成封地之后,这些特命官就没有什么用场了。再也没有共同法律了,因为再没有遵守共同法律的人了。
因此,在第二朝代末,《撒利克法》、《勃艮第法》和《西哥特法》被人们极度忽视。在第三朝代初期,就几乎再也听不到人们讲这些法律了。
在最初的前两个朝代,人们经常召集国民会议,也就是说召集领主和僧侣们。那时,平民还不能参加这样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人们试图对僧侣加以限制。僧侣们似乎是在征服者的统治下形成的一个团体,并且形成了他们的特权。国民会议订立的法律被称为敕令。这就产生了四种情况,(一)建立了封地的法律,大部分教会的财产被这些封地法所管辖;(二)僧侣更加分化,僧侣忽视宗教改革——他们并不是专一的改革者[17];(三)人们接收了一些教规和教皇的谕旨[18];(四)僧侣接受了这些法,因为它来自完全圣洁的地方。自从大封地开始建立,正如我所说的那样,君王不再向各省派遣使者,以便让人们遵守来自这些省的法律。这样在第三朝代就再也听不到人们谈论敕令了。
第十节 续前
人们曾给《伦巴底法》、《撒利克法》和《巴威利亚法》增添了许多敕令。曾有人试图寻找增加敕令的理由。实际上应当在这件事本身中来寻找。敕令有好几类。一些敕令与政治统治有关;另一些与经济统治有关;而绝大多数敕令与宗教统治有关。还有一些敕令与民间统治有关系。最后的这类敕令已经被归人民法之中,也就是说被归人到每个民族的属人法之中。也正是基于以上缘故,敕令里没有任何反对罗马法的内容。事实上,那些涉及经济症治,教会统治或政治统治的敕令与罗马法没有任何关系。那些涉及民间统治的敕令只是与蛮族人的法律有关系。人们解释、修改、增加和减少了敕令内容。但我们认为这些被归人属人法的敕令甚至忽视了敕令主体本身。在蒙昧时期,节略一本书往往就毁了这本书。
第十一节 蛮族人的法律、罗马法和敕令消亡的其他原因
当日耳曼民族征服了罗马帝国的时候,这些民族从罗马帝国学会了使用文字。他们模仿罗马人,用文字把自己的习惯整理了出来,并编纂成法典[19]。在查理曼王朝之后,历代王朝不善统治,入侵诺尔曼和内战等又重新把取胜的民族带人他们刚刚挣脱的黑暗之中。不会读书写字,使得人们在法兰西和德意志忘却了蛮族人的法律、罗马法律和敕令。在教皇和希腊皇帝统治下的意大利有一些繁荣的城市,文字保留得比较完好,经营着当时绝无仅有的商业。意大利的邻里关系,使得罗马法在曾被哥特人和勃艮第人征服的高卢地区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不仅如此,罗马法成为这一地区的属地法和一种特权。由此看来不懂文字是使得《西哥特法》在西班牙消亡的主要原因。由于许多法律的消亡,各地的习惯就形成了。
属人法消失了。人们更多的是用习惯,而不是用法律文本来调整赔偿金和所谓安全税金。这样在君主国建立之后,人们把日耳曼的习惯变成了成文法。但几个世纪之后,人们又从成文法回到不成文的习惯中去了。
第十二节 地方习惯、蛮族的法律和罗马法的变革
从一些历史记载可以看出,在黎明时期和第二朝代已经产生了当地的习惯。当时人们把它称为“地方习惯”、“古代习惯”、“习惯”、“法律”和“各种习惯”。一些著作者认为这种习惯就是蛮族人的法律,并把当时人们称为法的东西叫做罗马法。我可以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柏彬国王规定,凡是没有法的地方,就要遵从习惯。但习惯不得优先于法。要是说罗马法优先于蛮族人的法典的话,就等于推翻了古代的记载。尤其是那些蛮族人的法律往往与现实的记载相反。
蛮族人的法律与这些习惯截然不同。蛮族人的法律是作为属人法而被引入的。比如,《撒利克法》是一种属人法。但是在撒利克法兰克人普遍或近乎普遍居住的地区,把这条完全是属人法的《撒利克法》与海岸法兰克人的法律相比,它就变成了一种属地法。而且只有对在其他地方居住的法兰克人来说,才是属人法。比如在一个《撒利克法》是属地法的地方,本应由勃艮第人、德意志人,甚至罗马人各自民族的法律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一些纠纷;但是由于许多新习惯被引进这一地区,这些法律对大量的司法判决来说也就非常合适了。这些是对柏彬法律的很好解释。在《撒利克法》不能裁决的情况下,这些习惯影响到当地的法兰克人是很自然。然而在习惯优于《撒利克法》时一切就不那么自然了。
所以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一种占据统治地位的法律,以及与法律不发生冲突时用于补充处于统治地位法律的习惯。
这些习惯有时可能会补充非属地的法律。为了遵从同样的例子,在一个《撒利克法》是属地法的地方,应当用勃艮第法来裁决勃艮第人。在这个法律的文本中,没有涉及这样的情况。所以毫无疑问,人们是按当地的习惯来进行司法裁决的。
在柏彬王朝时期,旧的习惯没有法律强大。但在不久以后习惯却摧毁了法律。因为新的方法总是一剂良方,它能指明目前的病灶所在。人们相信在柏彬王朝时期,人们开始更偏重习惯,而不是法律。
从我讲述的《毕斯特敕令》中,我们可以看到罗马法在罗马初期是怎样演变成属地法的;从我所描述的德洛伊宗教会议上,我们可以弄明白《哥特法》为什么没有继续得到使用。罗马法变成了一种普通的属人法,而《哥特法》则变成了特殊的属人法。结果罗马法变成了属地法。但是,为什么罗马法作为属地法仍然在西哥特和勃艮第的省份存在的时候,愚昧和无知却造成了蛮族人属人法的消亡呢?我的回答是:罗马法本身似乎属于其他属人法的范畴。如果没有罗马法,在那些以罗马法为属地法的省份里还有《提奥多西乌斯法典》;而在这里却只有《查士丁尼法》,尤其是当这里的人们把罗马法看成是一种特权,而且罗马法的一些条文仍然留存在人们的记忆中的时候,这里仅仅只剩下使用罗马法或成文法的地区的名字,以及各个民族对他们自己法律的热爱。这些就足以产生以下这一效果,那就是当《查士丁尼法》编纂完成后,在哥特人和勃艮第人统治的地区,该法作为成文法被人们接受;而不像在法兰克人的旧辖地,人们只把它当成了“成文的道理”。
第十三节 《撒利克法》或撒利克法兰克人的法律与利普里安法兰克人的法律和其他蛮族的法律的区别
《撒利克法》根本不接受消极立证的做法。也就是说依照《撒利克法》,无论是诉讼还是指控都应该提出立证。被告仅仅只是否定指控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做法几乎与世界所有国家的法律是一致的。
利普里安法兰克人的法有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精神,即仅满足于消极作证。在大部分情况下,提出诉讼或被指控的人能够用一些证据为自己辩护:对人们的指控,他发誓什么也没有干。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宣誓,其人数可根据案件的重要性进行增减,有时会达到七十二个证人。德意志人、巴伐利亚人、图林吉亚人、费里兹人、撒克逊人、伦巴底人、勃艮第人的法律与利普里安人的法律是一模一样的。
我已经说过,《撒利克法》不接受消极立证。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该法允许消极立证[20]。也就是诉讼时,它不仅允许消极作证,而也允许积极作证。原告陈述他的证据用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也陈述他的证据来为自己辩护。法官从双方的陈述中寻求真实的证据[21]。这种做法与利普里安法和蛮族人的其他法律大不相同:被告为自己辩护时,应首先发誓自己无罪,其这样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单纯、天真的人。立法者还应防止滥用法律。我下面就要讲到。
第十四节 另一个区别
《撒利克法》不允许采用决斗来获取证据,然而利普里安法和几乎所有蛮族人的法律都使用这种方式获得证据。我认为决斗法是一种自然结果,也是建立消极立证法律的良方。由于誓言的作用,当原告起诉后看到自己的诉讼请求被不公正地规避时,对于一个身心受挫的尚武的人,除了要为自己洗清所蒙受的冤枉,以及为揭穿假誓言而伸张正义之外,他还能做些什么呢?《撒利克法》不接受消极证据,因此它不需要决斗立证,也不接受决斗立证。但《利普里安法》和其他蛮族人的法律[22]都接受消极立证,也被迫建立起决斗立证的制度。
我请大家读一读勃艮第国王贡德鲍关于这个问题的两条著名的法规。从这两条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规定来自于事物的本质。应该用蛮族的法律语言把宣誓作证从有意滥用它的人的手中解脱出来。
在伦巴底,《罗塔利法》规定那些用誓言辩护的人,可以不受决斗之苦。这种做法广为传播。后来我们看到了它所产生的恶果,也清楚了应该回归到原有的方法中。
第十五节 思考
我并不是说,在被修改过的蛮族人的某些法律条文里,或者是在蛮族人的法律里增加的一些条文中以及在敕令中,人们找不到能证明决斗立证不是一种消极立证的结果的法律文本。在几个世纪里,特殊情况使得人们建立起了一些特殊的法律。我讲的是日耳曼法律的普遍精神、它们的性质和它们的起源。我讲的是由这些法律所指出和建立的这些民族的旧习惯。仅此而已。
第十六节 《撒利克法》的沸水取证法
《撒利克法》允许沸水取证法[23]。由于这种取证法极为残酷,所以法律采取了较为缓和的办法以减少它的残酷性。如果当事人同意,法律允许那些被法庭传唤要使用该取证法作证的人赎回自己的手。经过调停,原告在得到了一笔法律所规定的赔偿金后就可以接受某些证人关于被告没有犯罪的证言。可以说,这是《撒利克法》的一个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该法允许消极立证。
这种证据的确认必须经由双方同意,并获得法律的允许,但这种做法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把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交给了原告,原告也就同意被告用消极立证的方法来为自己辩护。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原告随意相信被告的证言,从而也就宽恕了被告对他的伤害。
在司法裁决前,就双方当事人而言,一方笼罩在对残酷的取证法的恐惧之中,另一方则担心赔偿金额太少。法律为了了结他们之间的纠纷和消除他们之间的仇恨而采取了这样一种折中的方法。人们清楚地感觉到这种消极立证的方法一旦被使用,就再不需要其他证言了,这样,决斗也就不会是《撒利克法》中的这个特殊条文的结果了。
第十七节 我们先辈的思想方法
人们会非常惊奇地发现,我们的先辈用来决定公民的荣誉、财产和生命所取决的事物,理性的东西少,偶然性的东西多。他们不断地使用某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什么也证明不了,而且也不能证明谁与此有关,谁有罪,谁无罪。
日耳曼人以前从来没有被任何东西控制过,因此他们享受着非常独立自主的生活[24]。但是由于各家族之间为凶杀、盗窃、伤害而发生了争斗[25],因此人们改变了这种习惯,制定了一些争斗的规章。开战要奉命,并在官吏的监督之下进行,最好还是双方有决斗的通用许可证。
当今的土耳其人把他们在内战中的首次胜利看成决定一切的上帝的裁决;而日耳曼人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把决斗看成是一种天意,并经常以此来惩罚罪犯和篡权者。
塔西佗说:在日耳曼国家里,当一个国家要加入对另一个国家的战争时,总是试图让战俘和本国士兵决斗,并通过决斗来裁决战争的胜负。那些认为单人决斗可以解决公共事务的民族也可以认为此种决斗可以解决个人之间的冲突。
在所有国王中,勃艮第的国王贡德鲍是最赞成使用决斗的。这个君王在自己的法律里给决斗赋予了一定的道理。他说:“决斗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不再为那些不可澄清的事情发誓。不再为已经确定的事实作伪证。”这样,当教会宣布法律允许决斗时,勃艮第的国王把那些立誓作证的人看做是对法律的亵渎。
决斗立证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些道理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对一个尚武的民族来说,怯懦必然意味着邪恶:它使人们背离曾经所受过的教育,使人们既没有荣誉感,也不愿按照其他人所遵从的原则行事;它使人们毫不顾忌别人对他们的轻蔑,也不重视别人对他们的评价。这些尚武的民族认为,人只要一出生就具有了与力量结合的机智,也不缺乏获得勇气的力量。只有重视名誉,人们才能终生去做一些事情;而不做这些事情就不可能获得名誉。对一个尚武的民族而言,力量、勇气和战功就是名誉,而可憎的罪恶则产生奸诈、诡计和狡猾,也就是说产生怯懦。
用火取证是这样的:被告将手放在炽热的铁块上或放人滚烫的开水中后,他的手将被放人加有封印的袋子内。三天以后,如果其手掌上没有留下烫伤的印痕的话,他就会被宣布无罪。所有的人都十分清楚,对于一个经常使用武器的人来说,手掌的皮肤十分粗糙、坚硬,放在热铁块儿上或放入开水中烫一下,三天后也不会留下什么痕迹;如果三天后手掌上看到了痕迹,这也就只能证明这是一个懦弱的人。我们的农民有着粗壮的手,可以自如地摆弄炽热的铁块。至于那些劳动妇女,她们的手也足可以顶得住炽热铁块的灼烫。她们之中不乏决斗能手[26]。在一个没有奢侈的民族中,是没有中产阶级的。
按照狄麟吉亚人的法律,一个被控的奸妇只有在没有人为她决斗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判用沸水取证。而按利普里安法,只有在她没有证据能为自己辩护时,才能使用该取证法。一位妇女没有一个亲属为她辩护,一名男人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凭这一点,他们就已经败诉了。
可以这样说,在使用决斗取证、热铁取证和沸水取证的情况下,他们的法律和民俗是和谐一致的;尽管这些法律是不公正的,然而却较少产生不公正行为。这些法律的后果比原因更无可指责。这些法律损害公平多于侵害法律,其不合理性多于专制暴虐。
第十八节 决斗取证为何能广泛传播开
从阿果巴尔给宽容路易的信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法兰克人不采用决斗立证的方法。因为,自从这个君王发现贡德鲍法遭到滥用之后,他就要求在勃艮第依照法兰克人的法律来裁决诉讼案[27]。然而正如人们所知道的,在这一段时间里,决斗取证已在法兰西得到了应用,因此人们陷入了某种困惑中。这也就如同我上面所讲的那样,撒利克法兰克人不接受这种取证法,而利普里安法兰克人却接受了这种取证法。
尽管僧侣们呐喊反对,决斗取证的应用却在法兰西一天天地广泛传开。下面我将证明,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僧侣们本身的原因。
伦巴底法给我们提供了这种取证方法。奥托二世法在序言中这样讲道:“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个令人生厌的方法被引入了,这就是如果某个继承遗产的证书被人们认为是假证书,而出示证书的人只要立誓此证书是真的,那么不需要经过任何预备审判,这个人就变成了遗产的主人。这样立伪誓也就产生了。”当奥托一世皇帝在罗马加冕时[28],在教皇让·保罗十二世召开的一个会议上,所有意大利的领主们齐声呐喊,要求皇帝制定一项法律,以纠正这种恶习[29]。教皇和皇帝决定在随后的拉温那会议[30]上来处理此事。在拉温那会议上,领主们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而且呼声越来越高。但在某些人没有出席的借口下,这件事又一次被推延了。当奥托二世和勃艮第的国王康拉德来到意大利的时候,他们在地维罗那[31]与意大利的领主们举行了会谈[32]。在领主们的不断要求下,皇帝终于同意了大家的意见,制定了一条新的法律。这条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上发生争议,一方出示遗产证书,而另一方却坚持认为此证书是假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决斗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条法律也适用于解决封地问题。教会也被纳入此法的管辖之下。此法还允许诉讼双方可另选高手代为决斗。人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教会的介入使得司法取证产生了弊病,所以贵族们才要求采用决斗取证。尽管贵族们一直在呐喊,尽管原来的取证弊病本身也是一种呐喊,尽管来到意大利发号施令的奥托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僧侣们还是在这两次会议上都坚持自己的立场。贵族和君王们的协调一致才迫使僧侣们让了步。所以决斗的使用被看成对贵族财产的保障。从这以后,决斗取证就开始发展了。可以说决斗取证是在皇帝强大,教皇弱小,诸奥托皇帝在意大利重建帝国雄风时才得以发展的。
为了证实上述观点,我将提出一个新的意见,那就是消极取证制度的建立引发了决斗司法裁决。一个被指控伪造自己的遗产证书的人受到责难时只要用消极证言为自己辩护,即按照《圣经》的要求宣称自己的遗产证书不是伪造的就可以了事:这正是人们向奥托皇帝所申诉的消极取证的弊端。怎样才能纠正一条断章取义的法律所产生的弊端呢?人们采用了决斗的做法。
为了让大家对当时僧俗之间的纠纷能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我仓促地讲了一个奥托法。在此之前,还曾有过罗达利乌斯一世法。这个君王遇到了同样的抱怨和纠纷。为了确保财产的所有权,罗达利乌斯一世法规定证书的公证人必须发誓证书不是伪造的;如果公证人已经去世,所有在证书上签过字的证明人则必须立誓此证书不是假的。但是邪恶总是存在的,应该采用我以上所讲的方法来纠正这些邪恶。
我发现在此之前,当查理曼召开公民议会时,人们向他报告说在众多的诉讼案件中,很难确定原告和被告是否做了伪誓,因此建议最好恢复决斗取证。查理曼照办了。用决斗的方式进行裁决在勃艮第人居住的地区得到了发展,而立誓取证在这里却受到了限制。意大利国王欧梯多立克废除了东哥特人的单个决斗。在申达逊突斯和列赛逊突斯的法律里,决斗从根本上遭到了废除。但在纳尔波内兹,这些法律很少为人所接受,决斗在这里被视为哥特人的特权[33]。
在东哥特被希腊摧毁之后,伦巴底人征服了意大利,并把决斗之风带到了意大利。起初意大利的法律反对使用决斗。查理曼、宽容路易、诸奥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这些法令被归并到伦巴底人的法律中,并被加入到《撒利克法》中。这些法令扩大了决斗裁决的使用范围。首先是在刑事案件中使用,然后又被用在民事案件中。人们不知如何是好:通过用立誓的方法来进行消极取证是不合适的,但是用决斗来裁决也不尽如人意。人们时常变换取证的方法,喜欢采用哪种就采用哪种。
一方面,僧侣们很得意地看到在教堂里[34]和祭坛上审理所有的世俗案件;另一方面,高傲的贵族则用剑来支持自己的权威。
我绝不是说,是僧侣引入了贵族们所抱怨的那些消极取证的司法裁决制度。这种做法是从蛮族人的法律精神和消极取证发展过程中演变形成的。这样一个可以使很多罪犯逃脱惩罚做法,一定会能使人们想到应该利用宗教的圣洁来震慑罪犯,以使作伪证的人惊慌失色。正是因为如此僧侣们才支持使用消极取证及其做法。但在其他场合,僧侣们反对消极取证[35]。在波马诺亚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教会法庭从来都不接受消极取证,这无疑对消极取证的崩溃和削弱起到很大作用。
所有这些还可以使人们感觉到我已讲了很多的消极取证法和决斗裁决法之间的联系。世俗法庭能完全接受这两种方法,而教会法庭却拒绝使用这两种方法。
在选择决斗取证时,每个民族都会遵循自己尚武的精神。因为,在人们把决斗裁决制度建立起来并把它视为上帝的判决时,人们就废除了十字架取证、冷水或沸水取证等裁决方式。而以前这些裁决方式也都被视为上帝的判决。
查理曼规定如果他的子女们发生争端,应用十字架取证法来裁决。宽容路易把十字架裁决限制在审理教务案件的范围内[36]。他的儿子罗达利乌斯规定,对所有案件都废止这种取证法。他甚至还废除了冷水取证法。
当时能被普遍接受的习惯寥寥无几。但这并不是说那时某些教会法庭没有使用过这些取证方法,在菲利浦——奥古斯特的一项法令[37]里有大量的篇幅讲述到了这些取证法;我只是想说当时人们很少使用这些立证方法。生活在圣·路易时代和以后时代的波马诺亚在列举不同类型的取证方法时,只讲到了决斗取证法而没有涉及其他取证方法。
第十九节 撒利克法、罗马法及《敕令》消亡的新理由
我已经讲过了《撒利克法》、罗马法以及《敕令》失去其权威的理由。在此,我要再讲一下,决斗取证的广泛使用也是这些权威消亡的一个主要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接受决斗取证的《撒利克法》逐渐变成了无用的法律,因此开始消亡。罗马法也不接受决斗取证,因此也同样消亡了。那时候人们只想着如何建立决斗裁决的法律,只想着建立一种优良的法学体系。《敕令》也变得越来越无用了。这样许多法律都丧失了权威性,而人们却不清楚它们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失去权威的;这些法律开始被人们遗忘了,而人们却无法找到能取而代之的其他法律。
这样的民族不需要成文法,因此成文法就轻易地被人们遗忘了。
当事双方不是有争议吗?只要让他们决斗就行了。所以,不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
所有民事和刑事的诉讼案都被简化成简单的事实。人们正是根据这些事实而决斗。不仅只是诉讼案的主体判决取决于决斗,就连一些附带事件或中间判决也取决于决斗。这就是波马诺亚在其所举的例证中所阐述的。
我认为,在第三朝代开始时,法学已经形成,一切都由名誉观念来支配。如果有人不服从法官的话,法官就会对他的无理行为追究责任。在布尔治,如果主监官传唤一个人来而这个人不来,主监官就会说“我派人找过你,你不来,并对我的传唤不屑一顾。请告诉我你轻蔑我的理由。”于是他们就决斗了。最后,胖子路易改革了这个习惯。
在奥尔良,所有的债务纠纷都使用决斗来裁决。少年路易宣布:要求索债金额在五个苏以上的案件才能使用此方式进行裁决。这项敕令是一项地方法律。因为在圣·路易时期,只要价值在十二个丹尼尔就可以使用此方式。波马诺亚曾经听一个法学家说,以前某一个时期在法兰西有一种坏习惯,人们可以雇一个决斗高手为这类债务纠纷决斗。由此可见当时决斗裁决肯定已被非常广泛地使用。
第二十节 名誉观念的起源
在蛮族的法典中,人们发现了某些难解之谜。佛里兹人的法律规定受棍打的人仅可得到半个苏的赔偿费;但轻微受伤的人则可得到比这多得多的赔偿费。根据《撒利克法》,一个自由民打击另一个自由民三棍子,他就得付给挨打的人三个苏的赔偿金。如果打出血的话,则按铁器伤人受罚,付罚金十五苏。人们是根据伤害的轻重程度来实施刑罚的。伦巴底人的法律对打人一棍、两棍、三棍、四棍的罚金有所不同。今天打人一棍子与打人十万棍的罚金是一样的。
被并入《伦巴底法》的《查理曼法令》规定,人们可以用棍子来进行被该法令所许可的决斗。可能这是僧侣们的主张,也可能是因为决斗广为传播,而人们希望减少血腥气味的原因。宽容路易的敕令允许决斗者决斗时自行选择使用棍棒或武器。最后,只有奴隶才用棍棒进行决斗。
我已经看到,我们的荣誉观念已经产生和形成。原告开始在法官面前指控被告曾犯过某种罪行,被告则宣称原告在撒谎。这样一来,法官就判令他们决斗。一条准则就这样形成了:当人们认为一方在撒谎的时候,就需要决斗。
一个人如果宣布他要决斗,就不得反悔。如果他要反悔,就要被处以刑罚。这样,另一条准则也产生了:即一个男人既然已经许诺,名誉就不允许他失言。
绅士们是骑着马,手持武器进行决斗的;而平民则是手持棍棒徒步决斗。由于这个缘故,棍棒被看成是羞耻的工具[38]:因为一个被用棍子打败了,他就会被看做是下贱的人。只有下贱人在决斗时不掩面[39],这样只有他们的脸会受伤。因此,挨耳光被认为是奇耻大辱,需要用血来洗刷:因为一个挨耳光的人也被认为是下贱的人。
日耳曼人对待荣誉与我们一样敏感,甚至比我们更敏感。对这些耻辱,就连最疏远的亲属也会有受到强烈伤害的感觉。他们所有的法典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伦巴底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带领其他人去打一个完全没有防备的人,并使对方受到羞辱和嘲笑的话,应付致死人命所应付的赔偿金的一半;如果出于同样的动机,把对方捆绑起来,应付同样罚金的四分之三。
因此可以说,我们的先辈对侮辱极为敏感。但是他们对一种特别类型的侮辱没有加以区别:这就是使用某种器具并用某种方式对身体的某些部位进行击打。当然所有这些都包括被打败的侮辱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施暴的程度决定了遭受侮辱的程度。
第二十一节 日耳曼人名誉观念的新思考
塔西佗说:“日耳曼人认为在战场上丢掉盾牌是莫大的耻辱。许多人由于这种不幸而自杀身亡。”《撒利克古法》规定,诽谤他人在战场上丢掉盾牌的人,应付给被诽谤者十五苏的赔偿金。
查理曼修改了《撒利克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给三苏的赔偿金。我们不应该怀疑这个君王是在削弱军队的纪律性。很显然,这个变化来自于兵器的变化。也正是因为兵器的变化,人们的很多习惯也随之改变了。
第二十二节 与决斗相关的习俗
我们与妇女的关系建立在与感官享乐密切相关的幸福之上,建立在爱和被爱的魅力之上,也建立在取悦妇女的欲望之上,因为妇女是某些构成个人价值的东西的最高明的鉴定者。这种取悦女人的一般的欲望导致产生了献媚的风气。这种风气并不是爱情,但很优雅、很轻浮。这是一种永久伪装的爱情。
根据每个民族和每个世纪的不同情况,爱情往往倾向于以上这三种因素之一,而漠视其中之二。我认为在决斗的时代,最为盛行的应该是献媚的风气。
在伦巴底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两个决斗者之一随身带有魔力草的话,裁决官就让人把他的魔力草拿去,并让他发誓不再带有魔力草。这样的法律只能建立在普通人的基础上。人们认为恐惧最能使人发明许多情节,引起各种幻想。在个人决斗中,决斗者全副武装,拿着沉重的进攻和防御性的武器。假如一种武器具有某种特性和威力,就可以使持有这种武器的决斗者占据上风。因此认为一些决斗者持有具有魔力武器的念头,就一直会在许多人的脑海里反复浮现。
这样就产生了奇迹般的骑士制度。这些奇迹般的想法充满了所有人的心灵:在小说中,人们可以看到游侠骑士、巫士、仙女、插翅的或聪慧的骏马,隐形人和刀枪不入的人;对伟大人物的出生和教育甚为感兴趣的魔术师;被施以了魔法或解除了魔法的宫殿。在我们的世界里出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而只有粗俗的平民才沿着大自然原有的轨迹继续生活。
游侠骑士们总是全副武装,出没于古堡,要塞和强盗中。他们为弱者抱打不平并以此为荣。在我们当今的小说中,建立在爱情思想上的艳侠之风与武力和保护的思想交织在一起。
于是人们就幻想出一个非凡的男士。这个男士看到一位品貌非凡但却纤薄娇弱的女子,于是就乐意挺身而出为她冒一切风险,并在日常的生活行为上取悦于她。艳侠的风气就这样产生了。
这些骑士小说满足了这种取悦女人的愿望,给欧洲的部分地区带来了这种艳侠风气的精神,可以说这种精神,在古人中是少见的。
在罗马这个广阔的大城市里,出奇的奢侈满足了人们感官上的享乐。在希腊,某种田园寂静的意念诱发了人们描述爱情的感觉[40]。保护女子贞操和美貌的游侠骑士的思想意识导致产生了艳侠风气的思想意识。
骑士比武的习惯使得这种精神源远流长。它把价值的权利和爱情的权利汇集了起来。这就大大地增强了艳侠之风的重要性。
第二十三节 关于决斗裁决的法学
人们也许出自于好奇之心,想了解一下已成为司法裁决原则的这种畸形的决斗裁决习俗,想寻求形成这种怪异荒诞法学的基础。’建立在理智基础上的人类甚至把自己的偏见也制定成规则。再没有什么能比决斗裁决更不通情达理的了,但是决斗裁决一旦定下来,人们就会相当严肃地执行。
为了很好地了解当时的法学,就应该细心地研读圣·路易的法规。圣·路易使司法裁决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戴方丹和这位君主是同时代的人。波马诺亚的书写于他以后的时代[41]。其他著作者也都生活在他以后的时代,因此,应该从后来人们修正过的古籍中来研究古时的这个习惯。
第二十四节 决斗裁决的规则
如果有好几个原告的话,他们就应该协调一致,以保证由一个人来起诉;如果他们不能统一意见的话,参加听诉的人就会在他们中指定一个人进行上诉。
如果一个绅士向一个平民挑战的话,他应该手持盾牌和棍棒,站在地上。如果他手持绅士兵器骑马而来,人们将夺去他的马和兵器,扒去他的衣服,只剩下衬衣,并强迫以这样的装束与平民决斗。
在决斗之前,裁判官要发布三项命令,第一,命令各方亲属离场;第二,命令大家保持安静;第三,禁止援助决斗的任何一方,违者施以重刑。如果决斗者之一因为这种救助的原因而失败,违者甚至会被处以死刑。
裁决的人员看守着决斗场。决斗过程中如果一方提出议和。裁决人员要牢记此时双方所处的位置,如果讲和不能成功的话,决斗双方就可以按先前各自的位置继续决斗。如果双方为犯罪案件或因案件错判而决斗,没有领主的同意,双方则不能讲和。即使一方战败,没有得到伯爵的许可也不得言和[42]。这种许可令十分类似于我们今天的恩敕令。
但是对死刑案,如果领主因受贿,而同意议和的话,领主应付六十里弗尔的罚金,而且伯爵将会剥夺该领主惩罚坏人的权利[43]。
没有能力提出和接受决斗的人大有人在。弄清楚原因后,可以准许他们找人替他们决斗。为了使代替他们决斗的人能尽力与对方决斗,便规定如果此人被打败的话,他的手就会被砍掉[44]。
在过去的世纪里,人们制定了禁止决斗的法律,对违者处以死刑。其实砍掉他的手,也就已经让他受到了剥夺决斗资格的痛苦。对于男人来说,没有任何事情比失去做人的能力更为痛苦的事情了。
对于死刑案,当双方由他人代替决斗的时候,被告和原告都被安排在看不见决斗的地方。当一方决斗失败时,他就被用绳子捆住,施以酷刑。
在决斗中一方失败之后,并不意味着肯定败诉。比如,只是预审判决的决斗,那么,他就只是预审判决的失败。
第二十五节 对决斗裁决所作的限制
当双方因一些极不重要的民事案件而提出决斗,并且收到了对方的决斗担保,领主就会要求双方收回其决斗担保。
如果是一个人所共知的事实的话,比如,一个人在集市众目睽睽之下杀人,即不需证人作证,也不需要决斗取证,裁决官便进行公开宣判。
在领主的法庭里,当人们经常以同种方式进行裁决,而且这种方式已被人所共知的话,领主就拒绝双方决斗,以免不同的决斗结果改变决斗的习惯。
人们只能为自己,为其家族成员或为其要尽忠的领主而要求与他人决斗。
如果被告被获释,原告的其他亲属不能再要求决斗,否则,诉讼案就没有终结之日。
如果一个人的亲属要为他的死复仇,可实际上他却没有死,又回来了的话,人们就不得要求决斗。同样,如果这个人的出走是人所共知的话,就不可能造成人们被指控的事实,也同样不可能存在决斗的问题。
如果一个被杀的人在他死之前证明被告无辜,并指控另外一个人的话,人们不得与被告决斗;但如果他没有指控任何人,人们就会把他宣布的被告无罪的行为看做是对死者的一种宽恕。人们会继续追诉被告,在绅士之间甚至会产生冲突。
当冲突发生时,如果双方亲属中的任何一人提出或收到决斗担保,冲突争斗的权利便终止了。此时人们会认为双方愿意采用日常的司法判决程序。继续要进行争斗的一方将被判罚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使用决斗裁决有这样的好处:它可以把普遍性的纠纷转变成个人的纠纷;它把权利归还给法庭;他还使那些仅由国际法管辖的人重又被民法所管辖。
正像许多聪慧的事情是在用极其愚蠢的方式向前发展一样,也有许多愚蠢的事物却是在用非常巧妙的方法向前运动。
如果一个被指控犯有某项罪行的人能清楚地证明正是指控他的人犯了此罪,那么就不再需要决斗担保了。因为没有一个罪犯不愿意接受一场胜负未卜的决斗,而宁愿接受那肯定的刑罚。
已经由仲裁人或教会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得进行决斗。涉及妇女遗产的案件,也不得进行决斗。
波马诺亚说,妇女不得决斗。如果一个妇女向另一个人提出决斗,而没有指定自己的决斗人的话,她决斗的要求不能被接受。一个妇女必须得到其保护人的同意,也就是她的丈夫的许可才能提出决斗。但是未经丈夫许可,他人可以向她提出决斗要求。
如果提出或接受决斗的人不满十五岁,不得进行决斗。但在涉及孤儿的案件里,如果监护人或照管人愿望承担风险的话,可以允许不满十五岁的孤儿决斗。
据我所知,以下情况下奴隶可以决斗:一个奴隶与另一个奴隶决斗;奴隶与一个自由人决斗;假如受到挑战,奴隶还可以与一个贵族决斗;但是如果奴隶向贵族挑战;贵族可以拒绝与之决斗,奴隶的领主甚至有权把他从法庭上撤回来。奴隶可以根据与领主的契约或习惯与任何自由人进行决斗。教会主张他的奴隶也享有同样的权利[45],并把这种权力作为尊敬教会的标志。
第二十六节 诉讼人与证人之间的决斗
波马诺亚讲过,诉讼人看到对方的证人就要做对自己不利的证言时,可以用下面的方法避开第二个证人作证:他可以告诉法官对方的证人是假的,是一个诽滂者。如果该证人坚持讼争的话,该诉讼人就可以提出决斗担保。这样一来,这个案子就不用再审理了,因为如果这个证人决斗输了的话[46],对方就会因作假证而败诉。
因此不能让第二个证人立誓作证。如果第二个证人提出了证据的话,此案件的审理就会以两个证人的证词而宣告结束。假如能阻止第二个证人出庭作证,那么第一个证人的证词也就变得无用了。
如果第二个证人就这样被拒绝,该方就因不能提出其他证人而败诉。但是,在诉讼人没有提出决斗担保的情况下,对方还可以提请出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波马诺亚说过:证人在作证前可告诉他的诉讼人:“我无意为你争讼决斗,也不愿为我争辩。但是如果你愿意保护我的话,我将非常愿意地讲出我的实话。”这样一来诉讼人就必须为其证人进行决斗。即使诉讼人在决斗中失败了,他也没有败诉[47],仅仅只是其证人遭到拒绝而已。
我想,这是由古代的习俗演变所致。我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提出与证人决斗的做法,在巴威利亚法与勃艮第法中都作出过规定,并且没有任何限制。
在前面我已论述过贡德鲍的法令,阿果巴尔和圣亚威曾经声嘶力竭地反对过此法。
这位君王说:“当被告让一些证人为自己无罪作证时,原告可以提出与其中一个证人进行决斗。因为这个证人发过誓,并宣布知道案件的实情,他当然会毫不犹豫地为证明他自己而参加决斗的。”这位君主没有给证人们留下任何可以躲避决斗的借口。
第二十七节 当事人与领主家臣的决斗以及对裁决不公的上诉
因为决斗裁决的性质意味着案件的终审判决,不得重新裁决或重新追诉,所以,像罗马法和寺院法所规定的那样,上诉是为了改变原法院的判决,向更高级的法庭申诉的做法,当时在法兰西并不为人所知。
一个只是靠荣誉感来支配的尚武民族是不懂这种诉讼形式的,而且在同一种精神的支配下,这个民族采用原来反对诉讼方的方法来反对法官。
对这个尚武的民族来说,上诉就意味着对武装决斗的应战,它往往以血的代价而告结束;上诉不是要求打笔墨官司,打笔墨官司是后来人们才明白的。
圣·路易在《立法》里说过:上诉的做法是不忠不义的。波马诺亚也曾告诉过我们,如果一个人欲向加害于他的领主提出控告,他就应该首先向领主宣告放弃自己的封地。然后再向领主的宗主上诉,提出决斗。同样,如果领主向伯爵起诉自己的下属,他就失去了下属对他的臣服关系。
下属控告领主裁决不公,也就是指控领主的裁决是错误和怀有恶意的。下属如此控告他的领主,这就犯了某种不忠之罪。
这样,人们只是控告那些组成法庭的领主的家臣裁决不公,而不是直接控告建立并控制法庭的领主裁决不公,目的是为了避免犯不忠之罪。人们仅仅只是攻击领主的这些家臣,并能讲出侮辱他们的理由。
控告家臣们裁决不公,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些人愿意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这一裁决已作出了,并且宣布了,控告人则必须同他们全体决斗。如果在所有裁决官还没有全体发表意见之前提出起诉,那就应该同所有已经发表了相同意见的裁决官进行决斗[48]。为了避免这样的危险,人们可以请求领主要求每个家臣大声讲出自己的观点。当第一个家臣讲完自己的意见之后,第二个家臣即将要发表意见之前,控告人就可以指控第一个家臣是谎言家、恶棍、诽谤者,这样就可以仅仅只同发表了意见的第一家臣一个人决斗。
戴方丹指出,按照惯例在指控法庭裁决不公之前,应允许三个裁判决官发表他们的意见。他没有说控告人应该同这三个人都决斗,也没有说控告人必须与所有发表意见的裁决进行决斗[49]。之所以有这些不同是因为当时没有完全相同的做法。波马诺亚说的是发生在克莱蒙郡的事情,而戴方丹讲述的是在维尔曼多哇的一些做法。
当一个家臣或一个有封地的封建主向大家宣布他支持原判决时,裁决官就会让其提供决斗担保,此外还要让他确认上诉人的上诉。但是,被起诉的家臣根本不去确认这一上诉,因为他是领主的家臣,他应该反对上诉,否则就要付给领主六十里弗尔的罚金。
如果上诉人不能证明原裁决有问题,他就得付给领主六十里弗尔的惩罚金,付给他所起诉的家臣同样的罚金,还得付给所有公开赞同原判决的家臣们同样数额的惩罚金。
当一个重大死罪嫌疑犯被捕、被判决之后,他不能因判决不公而上诉。因为,这种人总会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或为了获得和解而上诉的。
如果有人说裁决是不公正的,是不道德的,但又不站出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不敢站出来决斗,假如这个人是绅士,他将为他所说的谎话付给领主十个苏的罚金,如果他是奴隶,则要被罚款五个苏。
决斗失败的裁决官或家臣既不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也不会失去家庭成员。但是如果是重大案件,假如起诉他们的人在决斗中失败了,这些人将会被处以死刑[50]。
这种为使判决公正而起诉封臣的方法本身就是为了避免起诉领主。但是如果领主没有家臣或家臣不够的话,他可以自费从他的封建宗主那里借一些家臣。但是如果这些家臣不愿意的话,不能强迫他们参与审判。他们可以宣布他们只是为了提出建立而来的。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领主就得亲自审案,亲自宣布裁决结果。如果此时有人控告他判案不公,那就只有靠他自己来应对上诉了。
如果这个领主非常贫穷,以至于没有钱向他的封建宗主借家臣,或由于忽略了从其封建宗主家里借家臣这件事,或者封建宗主拒绝借给他,这个领主不能独自开庭审判。由于不能强迫一个人在一个不能裁决的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所以案件要交到这个领主的封建宗主的法庭上来审理。
我相信,这是司法与封地分离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就产生了法兰西法学的戒律:“封地就是封地、法律就是法律。”有许多封地的封臣,自己没有家臣,因此也就没有能力维持他们的法庭。所有的案件都得交给其封建宗主的法庭。这些封臣丧失了司法权,因为,他们既无法享有司法权,也不愿意享有司法权。
在要宣布审判结果的时候,所有参与裁决的裁决官必须出席,以便使裁决官们过问控告裁决不公的人是否同意这一裁决。戴方丹说:“这是表示礼貌和忠诚所必须的,不得逃避和延误。”我觉得在英格兰,人们还遵守的一种习惯就来自这样的想法。这种习惯是,对死刑的判决,所有陪审员的意见必须一致。
所以判决应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如果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相等,在刑事案件中,宣布被告胜诉;在债务案件里,宣布债务人胜诉,而对于继承案件来说,则宣布被告获胜。
据戴方丹讲,就如同在战时,因为人没有到齐,他不能救助他的首领这样一个道理不能成立一样,一个家臣不能以下述原因为借口而拒绝出庭审判。这些原因是:裁决人员只有四人[51];裁决人员没有到齐;最贤能的裁决人员都没有出庭。但是领主的法庭应当受到尊重,吸收最勇敢和最聪明的人组成法庭,这是领主的义务。我说这些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感觉到家臣有决斗和裁决的义务。这个义务甚至是:裁决就是决斗。
如果一个领主在自己的法庭控告家臣而被判有罪的话,他可以指控他的一个家臣裁决不公。但是,由于家臣曾发誓要忠诚于领主,所以家臣必须尊敬领主。领主已经接受了家臣效忠的誓言,就应该对家臣施恩。因此,人们对下面两种情况加以区别:其一,领主只是泛泛地讲裁决是不公正的,是极其恶劣的[52];其二,他只是把裁决不公归罪于某个家臣自己的渎职[53]。在第一种情况下,他攻击了他自己的法庭,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攻击他自己,因此他不能提出决斗。然而第二种情况是可以决斗的。因为他攻击的是家臣的荣誉。这种决斗对双方来说,失败的一方将失去生命及财产,用以保持公众的安宁。
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是必要的。然而它的使用被扩大化了。波马诺亚说过,如果指控裁决不公的人用个人指责来攻击某个家臣,这就要进行决斗。但是如果他只是攻击裁决,案件应通过决斗裁决或法律裁决来审判,这样被控告的家臣就可以自由选择这两种裁决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然而,因为笼罩着整个波马诺亚时代的精神是抑制决斗裁决的,被指控的家臣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通过决斗来为自己辩护,这不但与当时建立起来的荣誉观念相对立,而且与家臣的保卫法庭的义务也是相矛盾的。所以,我认为波马诺亚所说的这种区别是当时法兰西人的一种新的法学理念。
我并不是说对所有裁决不公的上诉都要通过决斗来解决。对裁决不公案件的上诉与其他案件的上诉是相同的。人们还能记得,我在第二十五节中讲的那些例外。这里的这些上诉案件是否都要通过决斗来解决,主要是看封建宗主的法庭是否应该撤销决斗担保。
不能控告国王法庭裁决不公正。因为没有人能与国王是平等的,没有人能控告国王。国王没有顶头上司,所以也没有人能控告国王法庭。
这个基本法不但作为政治法是必要的,而且作为民法,一样能够减少这个时代司法裁决中的弊端。当一个领主害怕人们控告他的法庭裁决不公或看到人们参与控告时,如果他认为他是非常公正的,而且他的法庭判决不应该受到控告,他就可以要求国王法庭的人来裁决。而这一裁决是不得被控为不公正的。戴方丹说,菲利普国王曾派遣所有枢密院的人到柯尔比神父的法庭审判一件案件。
但是,如果领主请不到国王的法官,如果他直属于国王的管辖,他就可以把自己的法庭放在国王的法庭中;如果他属于国王的下属领主的话,他可向其宗主领主申请,从一个领主到另一个领主,直至到国王。
这样,尽管在这个时期,人们没有上诉的实践,甚至没有如今上诉的观念,人们还是上诉到了国王那里。因为国王是万水之源,万源之海。
第二十八节 对司法过失的上诉
如果领主的法庭延迟、逃避和拒绝审判的话,人们可以对领主法庭这样的司法失误提出上诉。
在第二朝代,伯爵手下有几个官吏,尽管他们身属宗主,但是其司法审判权却不隶属伯爵。这些官吏在庭审会上进行最终裁决。他们与伯爵之间的区别仅在于司法管辖权的范围上。例如,伯爵可以判死刑案,审理有关自由和限制财产的案件,而百人长却没有这样的权力。
由于同样的原因,一些重大的诉案是留给国王审理的。这就是那些直接关系到政治秩序的案件。像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以及其他大领主之间的诉讼案件则由国王和其他重要的诸侯[54]来裁决。
有一些著者说过,人们可向国王的钦差大臣上诉伯爵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伯爵与钦差大臣有相同的法律权限,各自互不隶属;不同的是钦差大臣的刑事法庭每年开庭四个月,而伯爵的刑事法庭则每年开庭八个月。
如果在法庭上被判罪的某个人要求重新审理他的案件,再次败诉之后,要付十五苏的罚金,或被判决此案的法官亲手棒打十五下。
如果宗主伯爵和国王的钦差感到没有足够的力量使大领主服从道理的话,他们就让大领主作出保证,将案件放到国王的法庭上受审。这是审理案件,而不是重审案件。我在麦次的敕令中发现,国王法庭就接受对不公正裁决的起诉,而禁止其他种类诉讼案件的上诉要求,违者处罚。
如果有人不服助理法官的判决,但又没有对判决提出上诉的话,他就会被投进监狱,直到他接受判决为止。如果他要上诉的话,在监管严密的条件下把他押到国王面前,该案件则由国王的法庭审理。
当时几乎没有司法过失的诉讼问题。因为,人们非但没有控告伯爵和其他有权开庭的人不能按时开庭审理案件,相反,人们还抱怨开庭的次数太多了。曾有无数条法令禁止伯爵和其他司法官每年开庭的次数在三次以上。这些法令不是纠正他们的怠慢,而是要终止他们的活动。
可是后来,出现了无数小的领地,建立起不同等级的臣属关系。一些封臣在他们的法庭上怠慢了案件的审理从而产生了这类上诉案件。而且,这类上诉案件还使得封建宗主获得更大量的罚金。
决斗裁决的习惯渐渐地被广泛应用。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常常难以把家臣聚集起来,因此就产生了司法上的玩忽职守。也就产生了对这些司法失误的上诉。这种上诉往往总是我们历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因为当时绝大部分战争都起因于违反政治法规,就像我们今天的战争一样,总是以违反国际公法为起因和借口而爆发的。
波马诺亚说过,对司法失误的上诉,人们从来不进行决斗。原因如下:一、由于对领主人身的尊敬,诉讼人不得与领主进行决斗;二、诉讼人不得要求与领主的家臣们决斗,因为事情很清楚,他们只要算一算传唤的天数或其他延缓的时间就够了;三、既然没有裁决也就不会有裁决不公的控告;四、最后一点,家臣们的罪行冒犯了领主,与冒犯当事人一样;但是与领主和他的家臣决斗是违反规矩的。
但是,因为在宗主法庭上,司法失误是由证人来证明的,人们可以与证人决斗。这样,人们既没有冒犯领主,也没有冒犯他的法庭。
其一,如果司法失误是出自于领主的下属或领主的家臣,他们延迟裁决或在裁决过期之后规避裁决,那么人们就会在宗主法庭上起诉领主的家臣有司法失误。如果家臣们败诉,家臣要给他们的领主支付一笔罚金。领主不仅不能对他的下属给予任何援助,恰恰相反,领主要查封家臣的封地,直到每个人交出六十里弗尔的罚金。
如果司法失误是出自于领主,也就是由于他的法庭没有足够的人员来裁决或是由于没召集他的人或没有指定某人替他来召集家臣,诉讼人就会因领主的司法失误而向宗主伯爵提出上诉。但是,由于对领主的尊重,人们会让法院传讯诉讼方,而不是领主。
其二,领主可以要求在宗主法庭上审理他的案件。如果他被证明其司法失误的罪名不成立而因此胜诉,他的诉案还会返回到他的领主法庭来审理,上诉人得给他付六十里弗尔的罚金。但是,如果证明他的确有司法失误的话,他受的处罚就是丧失该诉讼案件的审理权,案件最终由宗主法庭审理。事实上,上诉人指控司法失误的目的就在于此。
再则,如果有人在领主的法庭控告领主的话,那只能是为了有关封地的案件。在以各种方式拖延一个时期之后,法庭催告领主来同这些老实人见面。法庭是靠王权催告领主来的,所以要经过君王的批准。法庭不能以家臣的名义传唤领主,因为家臣不能传唤自己的领主。但是,他们能为他们的领主而传唤其他人。
有时候,在控告司法失误之后,带之而来的是控告裁决不公。因为尽管领主有时犯有司法失误,但他还是又让人作出了裁决。
家臣控告其领主犯有司法失误被裁决为错误的话,他被判罚一笔赔偿金[55],金额由领主随意制定。
根脱人曾向国王控告了佛兰德伯爵的司法失误,控告他在他的法庭里拖延裁决。国王发现他拖延的时间比当地所习惯的时间还要短,因此,国王驳回了根脱人的起诉,没收了上诉人价值六万里佛尔的财产。根脱人又来到国王的法庭要求减少罚金。法庭作出判决:如果伯爵愿意的话,他可以拿到这笔罚金,甚至更多。波马诺亚也参加这些裁决。
最后,对于封臣的人身或荣誉,或不属于封地的财产案件,领主和封臣很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些纠纷的案件中,不会发生司法失误的诉讼,因为这些案件不会在领主的法院里审理,而是要在他们所属的宗主法庭里进行审理。戴方丹说过,家臣无权审理有关他们领主的人身案件。
我竭力给予上述这些东西一个清楚的定义。这些东西在当时的著说中是极端混乱、暧昧不明的。把他们从混乱中找出来,本身就是一种发现。
第二十九节 圣·路易统治时期
圣·路易废除了在他辖地的法庭进行决斗裁决的做法。在他所制定的《法令》[56]及《法制》中都可以看出这一点。
但是,在他的男爵法庭上,除了在对司法失误上诉的案件外,他禁止使用决斗裁决[57]。
人们没有要求与裁决的法官决斗,就不能上诉领主的法院裁决不公。但是圣·路易引入了不用决斗来审理裁决不公的做法,他的做法变化无疑是一种变革。
圣·路易宣布,诉讼人不能在他的辖地内的领主法庭里上诉裁决不公,因为这是不忠不义之罪。的确,与其说是一种对领主的不忠之罪,不如说是对国王的不忠之罪。但他规定,诉讼人可以要求修改在法庭上作出的判决。这倒不是因为这些裁决是不公正的或恶意的,而是因为他们造成了某种伤害。相反,他还规定,如果要起诉裁决不公的话,必须起诉男爵的法庭裁决不公。
综上所述,按照圣·路易的《法制》,人们不能起诉国王统治的法庭裁决不公,但人们可以在此法庭要求修改裁决。在大法官不愿修改裁决的情况下,国王允许诉讼人向他的法庭起诉或由他们自己来解释《法制》,向国王呈交请愿书或恳求书。
至于领主法庭,圣·路易允许指控裁决不公,并规定这样的案件应在国王的法庭或宗主领主的法庭审理,不以决斗来裁决,而应依据证人、依照他所制定的法律诉讼形式来进行裁决。
这样,不论诉讼人可以指控裁决不公的领主法庭,还是不能上诉裁决不公的领主管辖的下属法庭,诉讼人都可以上诉,而没有决斗的危险。
戴方丹给我们介绍了他所看的不经过决斗而进行裁决的最初的两个例子。一个是在国王的辖地,圣刚廷的法庭审理的案件;另一个是在棚头的法庭审理的案件。伯爵出席了棚头的法庭,他反对这种旧的法学,然而这两个案件都是由法律审理的。
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圣·路易给他辖地的法庭所规定的诉讼方式与男爵的法庭的诉讼方式不一样呢?原因是这样的:圣·路易可以不受任何影响来为他辖地的法院规定诉讼方式,但对领主他必须把握分寸。领主们一直享有旧的特权;除非有人甘冒风险起诉他们的法院裁决不公,从来没有从领主们的法院里撤移过任何诉讼案件。圣·路易保持了指控法院裁决不公的做法,但又规定人们可以不必通过决斗来指控法庭裁决不公。他废止了法律里实质性的东西,而仅仅只保留下了法律条文,,并使人们丝毫没有感觉到法律的这一变化。
这一变革并没有被领主法庭普遍接受。波马诺亚说:从他们的时代开始,有两种裁决方法,一种是根据国王的法律,另一种是按照旧的方法。领主有权采用这两种方法的任意一种。但是在一个案件里,如果选定了其中的一种,就不得再使用另一种。他又说:克莱蒙伯爵采取了新的方法,而他们的家臣却坚持旧做法。但是,伯爵随时都可以恢复使用旧方法,否则,他的权威就不如他的家臣了。
应该明白,法兰西当时分为国王辖属、男爵辖区或男爵领地。而用圣·路易的《法制》条文的术语说,法兰西就是分为王权之下的地区和王权之外的地区。诸国王为自己的辖属地区制定法令,使用的是他们自己的权威;但是,当他们颁布那些同男爵的辖区有关的法令时,就要同男爵们协调进行,由男爵们盖章或签署使之生效。如果不这样做的话,男爵们就要根据这些法令是否与领主领地的财产管理相适应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法令。附属小封臣与大封臣的关系也是如此。尽管《法制》的法律条款规定了对于领主们极其重要的事项,然而这部《法制》是在没有经过领主们同意的情况下制定的,所以仅仅是那些认为这部法律对他们有益的领主们接受了它。圣·路易之子罗泊尔允许在他的克莱蒙伯爵领地实施这些法令,而他的封臣们却认为在他们的领地实行这些法律是不合适的。
第三十节 上诉的考察
人们认为,既然上诉是要求决斗的挑战,那么就应该当场提出。波马诺亚说:“如果一个诉讼人没有上诉就离开了法院,他就失去了上诉的机会,判决也就生效了。”甚至在限制使用决斗裁决之后,这条法律依然有效。
第三十一节 续前
戴方丹告诉我们:贱民不得控告他的领主的法院裁决不公。《法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戴方丹还说:“所以在领主和贱民之间,除了上帝之外,再没有其他审判官。”
正是由于决斗裁决的使用,贱民被剥夺了控告领主法院裁决不公的权利。根据条例和习惯,有权决斗的贱民[58]也就有权控告他们领主的法院裁决不公,即便审理的人员是骑士也是如此[59],这是千真万确的。戴方丹提出了一些方法,使贱民控告裁决不公而要与骑士决斗的丑事不至于发生。
由于决斗裁决的应用开始被废除和新的上诉方法被引入,人们认为自由民有权反对他们领主法庭的裁决不公,而贱民则不能,这是不合理的。因此议会像接受自由民的上诉一样开始接受贱民的上诉。
第三十二节 续前
当人们指控领主的法院判案不公时,领主要亲自面见其宗主领主,为他的法庭所作的裁决辩护。同样,在起诉司法失误时,上诉方把他的领主送到宗主领主面前,为的是如果司法失误得不到证实,这一讼案将由领主的法院重新审理。
随后,由于各种诉讼案件的引人,处理这两种特殊案件的方式便成为适用于一切诉讼案件的普遍方法。因此,领主不得不是为了别人的诉讼案件而并非是为了自己的事在他人的法庭上。度日。这真是非常奇特的事。菲利普·德·瓦罗硅规定,只能传唤法官[60]。当上诉利用得太频繁时,就要由各当事人为诉案进行辩护。原来由法官所做的事,现在变成由诉讼人做了。
我前面说过,由于司法失误而被上诉,领主只是失掉在他的法庭审判案件的权利。但是,如果领主自己被当做当事人指控的话(这是常有的事),他就得给接受了上诉状的国王或宗主领主支付六十里弗尔的罚金。因此,当诉讼被广泛接受之时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那就是在领主的法官的判决被改变的时候,上诉人要给这个领主支付罚金。这个习惯延续了很久,曾璐西庸的法令加以确认。然而由于它自身的荒谬也就自行消亡了。
第三十三节 续前
在实施决斗裁决的时候,控告法庭上一个法官裁决不公的控告者,有可能因为决斗失败而败诉,但他绝不可能胜诉。的确,已经获得有利判决的一方不应当由于他人的所作所为而被剥夺了对其有利的判决,然而决斗胜出的一方还是要同对方的诉讼人进行决斗。这次决斗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裁决原判决是否合理;决斗并不是冲着原判决而来的,因为决斗本身已经把原来的判决取消了。决斗的目的就是为了要证明这一要求的合法性。人们也就是为了这一新的问题而决斗。这也许就是我们宣判方式的由来。也就是说:“法院把上诉取消;法院把上诉和所上诉的判决取消。”
事实上,如果上诉裁决不公的人决斗失败,他的上诉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他战胜了对手,他的上诉和他所上诉的判决也将一起化为乌有。这就应该进行新的审判了。
如果通过法庭调查来裁决这个案件,这种宣判的方式则不会发生,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德·拉·洛石·佛拉文先生告诉我们,讯问法庭在创立初期并不能使用这种宣判形式。
第三十四节 诉讼程序如何成为秘密
决斗引入了一种公开的诉讼程序。控辩双方的申诉都是公开的,并为世人所知。波马诺亚说:“证人应该当着众人面讲出他们的证据。”
布地利埃著作的注释者说,从古代的开业律师那里和一些旧的手抄诉讼文稿中可以了解到,以前在法兰西审理刑事诉讼案件是公开进行的,从审理形式上看与罗马人的公审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罗马人的公审与当时人们普遍不会写字很有关系。文字在司法审判上的使用既确定了人们的意见,又能保守秘密。但在没有使用文字时,只有公开审理诉讼案件,才能确定人们相同的意见。
由于对家臣们裁决的案件,或在家臣面前进行辩护总会有一些说不清楚的东西,所以在每次开庭时,允许通过被称之为反复诉讼的方式回忆案件的细节。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要求与证人进行决斗。如果允许的话,这些案件将永远不能了结。
后来,人们采用了秘密的诉讼形式。过去所有的诉讼都是公开进行的,而现在讯问、调查、检验证据、对质、公诉人的结论,等等这些都变成秘密进行了。这是今天的做法。就像新的诉讼形式与后来所确立的政体相适应一样,前一种诉讼形式也与当时的政体相适应。
布地利埃著作的注释者把一五三九年的法令看成是这一变革的时间标志。我则认为,新的裁决方式是随着领主放弃旧的裁决方式的过程中,从一个领地到另一个领地逐渐形成的;来自圣·路易《法制》的一些裁决方法也就随之得到了改进。波马诺亚说过,实际上只有在人们可以提供决斗担保时,才能公开取证。在其他情况下,审理都是秘密进行的,并且要有文字形式的证言。决斗担保不再存在了,诉讼程序也就不再公开了。
第三十五节 诉讼的费用
古时法兰西的世俗法庭从不对诉讼费的承担问题进行判决,因败诉方需要给领主及他们的家臣支付罚金,已经受到了足够的惩罚。在刑事案件中,决斗裁决的方法使得败诉方因失去生命及家产而受到了无可复加的惩罚;而在使用决斗裁决的其他案件中,败诉方要被处以罚款,罚款的数额有时是固定的,有时取决于领主的意愿,罚款的数额足能使人们惧怕诉讼案件。那些不依据决斗裁决的案件也是这样。领主是主要利益的获得者,同时也是诉讼费用的主要花费者;他主要是用这笔费用召集他的家臣并组织他们审理和裁决诉讼案件。此外,诉案是在当地完成的,而且几乎总是很快地完成,而没有后来人们所看到的无数的书面文件,因此没有必要由当事双方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的使用自然也就产生了支付诉讼费的做法。戴方丹也说过,如果人们依据成文法起诉,也就是说,如果依照圣·路易的新法上诉的话,人们就要支付诉讼费。但是,根据普通习惯,如果不指控裁决不公,就不允许上诉。这样也就不会产生诉讼费用。假如上诉案件被退回到领主那里,上诉方仅被判处一笔罚金,并占有其有争执的财产一年零一天。
但是,当新的上诉的便利条件增加了上诉数量的时候,当新的诉讼技巧不断增多并无限期地拖延诉讼案件的时候,当规避最正义要求的技巧变得非常精练时,当诉讼人懂得专门被他人追寻而逃跑的时候,当申诉方已山穷水尽而被告方却安然无事的时候,当情理被淹没在文山文海之中的时候,当律师遍地而正义却得不到伸张的时候,当恶人得不到支持,然而却有人给他们出主意的时候,就应该用昂贵的诉讼费使上诉人终止上诉。他既要为审判支付费用,又要为逃避判决的办法负担费用。英俊查理曾制定了一项关于此问题的一般性法令。
第三十六节 公诉人
根据《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以及其他蛮族人的法律,对罪犯的刑罚就是罚金。当时不像我们今天,有公诉人负责对案件进行追诉。事实上,所有的案件都减判为损害赔偿。一切追诉也总是变成了民事诉讼案,所以每个人都能上诉。另一方面,罗马法在案件的追诉上,采取了大众化的形式。这种形式与公诉人的职务不能是一致的。
决斗裁决的方式与这种观念也是相抵触的。因为,又有谁想以公诉人的身份代表所有人与任何人进行决斗呢?
穆拉托里将《法律汇编》收入到伦巴底法律中,我发现在第二朝代,有一种公诉代理人。但是,如果我们读完这些汇编,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官员和我们今天称之为公诉人、总检察官、国王和领主的检察官是有很大区别的。
这些官吏与其说是民事管理,不如说是政治与家务管理的公众代理。实际上,在这些汇编里,人们看不到他们负有追诉罪犯或对有关未成年人、教会及个人身份的案件追诉的责任。
我已经说过,公诉人制度和决斗裁决的习惯是相抵触的。可是,在一个法律汇编中,我发现公诉代理人有决斗的自由。穆拉托里把这条法规放在了亨利一世的一条法令后面。这条法规是专为亨利一世的这条法令制定的。亨利一世的这条法令规定:如果某人杀了他的父亲、他的兄弟、侄甥或其他某个家属,他就失去继承权,本该由他继承的财产将被交给其他的亲属继承,而他自己的财产将被没收充公”。那么,也正是为了追诉这些收归国库的遗产,公诉代理人支持这些法律法规,并且有决斗的自由权。这样,这个案件就会按普通的规则处理。
在这些法律汇编中,我们看到了公诉代理人所追究的几种人:抓到贼而没有把他交给伯爵的人;发动叛乱或聚众反对伯爵的人;拯救被伯爵下令处死的人;违抗伯爵的命令,拒不将盗贼交给伯爵的教会代理人的人;向外人泄露国王机密的人;手持武器,纠缠钦差的人;蔑视皇帝诏书,并被皇帝的代理人或皇帝本人追诉的人;拒绝使用君王货币的人。最后,这个代理人追诉所有被法律判定应归还给国库的东西。
但是,在追诉犯罪案件时,都看不到公诉代理人。比如在人们决斗的时候,在涉及火灾问题的时候,当法官在他的法庭被杀死的时候,甚至当涉及到个人的身份,自由和奴役的问题的时候,人们都看不到公诉代理人。
这些法规不仅仅只是为伦巴底人的法律而制定的,而且也是为以后的《敕令》而制定的。毫无疑问,在这个问题上,这些法规使我们看到了第二时期(第二朝代)的做法。
很显然,由于既没有通用的法律,也没有总的国库,就如同国王在各省份的钦差大臣一样,这些公诉代理人在第二时期消亡了。由于在各省份再也没有伯爵开庭审判,因此,也不再需要这类官吏——他们的主要作用就是维护伯爵的权威。
到了第三时期(第三朝代),决斗裁决使用得更加频繁,所以,不允许设立公诉人。布地利埃在有关乡间概论的著作里谈到了这些司法官吏。他也只是提到了代表国王或领主执法的大法官、封建家臣和执达吏。参阅《法制》和波马诺亚的著作,这些著作论述了当时进行追诉的方法。
在麻瑶克国王雅克二世的法律中,我看到国王设立了检察官的职务。其作用与我们今天的检察官相同[61]。这类检察官是在我们的审判形式发生了改变之后才产生的,这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十七节 圣·路易的《法制》怎样被人们所遗忘
这就是《法制》的命运:在极短的时间内经历了从产生,衰老到消亡的全部过程。
就这一点我想谈一下我的几点意见:
首先,就被称为“圣·路易《法制》”的这部法典而言,尽管在其序言中称这是一部为整个王国服务的法律大典,可实际上并非如此。编辑这部法典的本来目的是想搞一部通用法律,包含所有的民事纠纷、财产的遗嘱处置或生前处置、妇女的陪嫁资产和特殊赠与、封地的收益和特权、治安事件等。当时每个城镇、村落都有自己的习惯,如果颁布一部通用的民法汇编,就等于要推翻王国各地所有的、现行的特殊法律。取消所有的特殊习惯而实行一部通用法律,这种做法,即使是在完全服从于君王们统治的时候,也是非常轻率的。因为,如果利弊相等,就不应改变别人的习惯,在利少弊多的情况下,就更不应该改变了,这是非常正确的。如果注意一下当时王国的情况,即各领主都在倾心于扩大自己的主权和增强自己的实力,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试图全面改变原有的法律和习惯的做法与当时的统治者的思想是格格不入的。
其次,以上所讲述的情况还证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在一份被杜刚支先生所引用的亚眠市政厅的文件原稿中所说的那样,《法制》这部法典没有在议政院被男爵和法学家们批准。在其他文件原稿中,我们发现这个法典是圣·路易于一二七零年去突尼斯之前颁布的。这一说法并不是事实,因为照杜刚支先生所说,圣·路易去突尼斯的时间是一二六九年。所以他推断这个法典是在圣·路易不在的时候颁布的。可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圣·路易怎么能选择在他不在的时候做一件有可能引起骚乱的事情呢?怎么有可能做一件不是进行变革,而是会引起革命的事情呢?类似这样的行动比其他行动更需要密切关注。这根本不是一个软弱的摄政政权所能从事的伟大工程,尤其是当这一摄政政权是由一些企盼这个工程不要成功的领主们所组成的时候就更是如此。组成摄政政权的这些人就是圣·德尼神父马太、内尔伯爵西门·德·克莱蒙以及在他死后的爱乐主教菲利普和棚斗伯爵约翰。我们在上面看到过,棚斗伯爵曾经反对在他的领地内执行一种新的审判制度。
再则我认为,我们今天所见到的这部法典与圣·路易的关于审判顺序的《法制》很可能不是一本书。这部法典引用了《法制》的条款,因此,它是关于解释《法制》的一本著作,而并不是《法制》这部法典本身。此外,常常讲到圣·路易的《法制》的波马诺亚也仅仅只是引用了这位君王的一些特殊的法律条文,而并非是《法制》的编纂本。生活于这个君王时代并从事著书立说的戴方丹像讲述一个十分遥远的故事一样向我们讲过这部关于审判顺序的法典被付诸实践的最早的两个例子。所以圣·路易的《法制》先于我所讲的关于这部法典的编纂本。从这部编纂本法典的严厉性和在其序言里被一些无知的人加进去的谬误来看,它是在圣·路易的晚期,甚至是在这个君王死后才颁布的。
第三十八节 续前
那么,这部被称为圣·路易的《法制》的编纂本到底是什么呢?这部著作晦涩难懂、杂乱无章、含糊不清。它不断地把法兰西法学和罗马法学混淆在一起,时而以立法者的口吻讲话,时而又站在法学家的立场阐述问题。这部巨著里蕴藏着关于一切案件和一切民法观点的完整的法学体系。那么,这部编纂本法典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学著作呢?要想了解它,我们就必须置身于那个时代。
圣·路易看到了他那个时代的法律受到了滥用,就试图让人们厌恶它。他为他的辖区和他的男爵的法庭制定了一些法规,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死后不久,波马诺亚写道,圣·路易建立的审判方法开始广泛地在领主法院施行了。
尽管圣·路易为领主法庭所制定的法规不是王国一项通用的法律,而只是每个领主可以仿效和有兴趣仿效的范例,他还是达到了目的。他弃除了弊害,使人们感受到了更好的东西。当人们在他的法庭,在领主的法庭看到一种更自然、更理智,与道德、宗教、公众安宁、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更相符合的诉讼方法时,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法,而放弃其他方法。
在不应该强制的时候进行劝诱,在不应该命令的时候进行引导,这是高级技巧。理性有一个自然王国,同时也有一个专制的王国。人们反抗理智,但这种反抗恰恰是理智的胜利,不久,人们最终还要被迫回到理智的怀抱。
为了使人们厌恶法兰西法学,圣·路易让人翻译了有关罗马法的书籍,以便当时的司法人员能了解这些书的内容。戴方丹是我们所见到的第一个法律著作者,他大量使用了这些罗马的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著作是法兰西古法学、圣·路易的法律或《法制》以及罗马法的产物。波马诺亚很少使用罗马法,但他却能协调使用法兰西古法学和圣·路易法规。
我认为,正是在这两部著作的思想,尤其是在戴方丹著作的思想基础上,某个法官完成了被我们称做是《法制》的这部法学著作。这本书的标题称它是根据巴黎、奥尔良和男爵领地法院的司法习惯而写的;而在其序言中又说此书论述了整个王国、安如和男爵领地法院的司法习惯。很显然,这本书是为巴黎、奥尔良以及安如人而著的,如同波马诺亚和戴方丹的著作是为克莱蒙和维尔曼多哇伯爵而著一样。因为从波马诺亚的书中,可以看到圣·路易的很多法律已经被男爵领地的法庭所使用,所以这本书的编纂者完全有理由说他的著作也涉及到男爵领地的法庭。
很显然,这个著作的作者把整个国家的司法习惯和圣·路易的法律以及《法制》编纂在一起。这个著作非常珍贵,因为它有安如的古代司法习俗、圣·路易的《法制》的内容以及当时实行的法兰西古代法学。
这部著作与戴方丹和波马诺亚著作的区别在于,它像立法者一样使用的是命令式的口吻。这样做是可行的,因为它是一部成文习惯和法律的编纂本。
这部著作有一个内在的缺陷:它是一部不伦不类的法典。在这部法典中,作者把法兰西古法学和罗马法律混杂在一起,也就是说把两种没有任何关系的,往往是矛盾的东西硬拉到了一起。
我很清楚地知道.,由家臣或封臣组成的法兰西法庭,没有在另一个法庭上诉的判决以及使用“我判决”或“我宣告无罪”等审判术语的宣判方式都与罗马人的大众化的判决形式相吻合。然而人们很少使用这种古代法学。人们更多地使用的还是后来由诸皇帝引入和在编纂文本中到处都在使用的罗马法,并用之来调节、限制、修正以及发展法兰西法学。
第三十九节 续前
圣·路易所引入的裁决形式被终止使用了。这位君王看中的并不是裁决形式本身,也就是说,他并不在意什么是最好的裁决方法,而在意的是用来弥补旧裁决习惯不足的最好方法。他的第一个目的是使人们厌恶旧的法学,第二个目的是形成新的法学。但是当新法学的弊病出现时,人们就会看到新的法学很快会被另一种法学所代替。
这样,圣·路易的法律几乎没有改变法兰西的法学。它没有提供改变法兰西法学的方法。它开辟了新的法庭,更准确地说是开辟通往新法庭之路。当人们非常自由地到达具有普遍权威的法庭时,昔日仅是个别领地的司法行为变成了一种普遍性的法律。在法律的力量的使用下,人们作出一些通用的裁决。当一座大楼建成后,脚手架就必然要被拆除。
因此,圣·路易制定的法律得到了立法的杰作所不期望的效果。这些变化有时需要好几个世纪的准备时间。时机成熟了,变革就产生了。
几乎王国内所有的案件都由最高法院进行终审判决。以前最高法院只是审判那些涉及公爵、伯爵、男爵、主教、修道院院长或国王与他的封臣之间的案件[62]。这些案件涉及的政治范畴多于民事范畴。后来,最高法院被迫变成了常设机关,不得不召集法院组成人员集体议事。最后为了满足所有案件的需要,又设立了好几个这样的常设机构。
最高法院变成了常设机构后,人们就立即开始编纂判例。在英俊菲利普的统治时期,约翰·德.蒙绿克编纂了一个集子,我们今天把它叫做《奥里姆判例集》。
第四十节 人们如何采用教皇手谕的审判形式
因为人们采取教会审判形式多于采取罗马法的审判形式,所以人们放弃了原有的审判形式。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人们眼前都是遵从寺院法的教会法庭,而且当时几乎很少有遵循罗马法的法庭。此外那时候,教会法和世俗法的管辖界限鲜为人知,一些人不加区别地在这样两个执行不同法律的法庭进行诉讼,对诉讼的案情同样也是不加以区别。世俗法律除了对封建性的案件以及俗人所犯的、不冲撞宗教的案件进行审理外,好像并没有给自己的司法管辖保留下什么特殊的东西。比如,因为协议和契约的原因,人们必须上世俗法庭打官司。可是当事人仍然可以自愿选择在教会法庭审诉。虽然教会法庭没有权力强迫世俗法庭执行它的判决,但它可以用“逐出教会”的方法,强制人们服从它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世俗法庭想改变裁决方式时,就采用教会法庭的方式,因为,人们了解教会法庭的裁决方式;之所以人们不使用罗马法的裁决方式,是因为人们一点也不了解罗马法的裁决方式。在实际操作时,人们只了解要实际操作的东西。
第四十一节 教会裁决权和世俗裁决权的此长彼消
由于民事权力掌握在无数领主的手中,所以教会的司法管辖区域自然也就一天比一天扩大。由于教会的裁决权削弱了领主的裁决权,而且增强了国王的裁决权力,国王的裁决权力又反过来限制了教会的裁决权。教会的司法权力在国王的司法权力面前退却了。不久之后,在裁决方式上吸收了教会法庭裁决形式上一切好的和有用的东西的最高法院看到的就仅仅只是教会法庭的弊病。日益增强的国王的司法权力越来越有能力纠正这些弊病。事实上,这些弊病是不能容忍的。我就不一一列举这些弊病了。请大家读一下波马诺亚、布地利埃的著作和我们诸君王的敕令就会明白了。在此,我只讲一下与公众财富更有直接关系的弊病。我们是从革除这些弊端的裁决中了解到这些弊端的。黑暗、愚昧产生了弊端。当曙光出现时,这些弊端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从僧侣的沉默中,我们可以断定僧侣本身就是这一变革的急先锋。从人性的本质来看,我们认为这是值得称赞的。所有死前没有把他部分财产遗赠给教会的人,就被认为是未忏悔而死,就会被剥夺领圣体和实施葬礼的权力。如果一个人死前没有立遗嘱给教会遗赠财产,其亲属就应请主教和他们一起指定一些公断人,请他们确定,在死者有给教会遗赠财产的遗言的情况下,应该给教会多少财产。如果没有购买新婚许可证,新郎新娘在新婚之夜不能同床,随后的两夜也不能同床。选择新婚的这三夜是最好不过的了,因为人们不会为新婚以后的其他时间再付很多的钱。高等法院改变了所有这一切。在拉果的《法兰西法律汇编》里,我们发现了高等法院作出的反对亚眠主教的判决。
我们再回到本节的开头吧!在一个时期内或在一个政体下,当国家的不同集团力图增强各自的权威,并且彼此之间相互争夺利益的时候,人们往往误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他们腐败的确切证据。由于社会地位、等级等造成的不幸,温厚、稳重的大人物非常少见。顺应局势的发展要比遏止局势的发展容易得多,所以在上层社会里,也许找特别有道德的人比找特别明智的人要更容易一些。
当一个人能统治其他人时,就会感受到太多的快感。那些爱戴善良的人也非常爱自己,所以没有人因为对自己的善意产生怀疑而感到不快。实际上,我们的行动要顶住许多事情,因为做好事要比把事做好要容易千倍。
第四十二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所引发的后果 法庭的变化
大约在一一三七年,由于人们找到了查士丁尼颁布的《学说汇纂》,罗马法如同获得了第二次复生。人们在意大利建立起一些教授罗马法的学校。那时已经有了《查土丁尼法典》和《新法》。我已经说过,这些法律在那里很受欢迎,以至于它们造成了伦巴底法的衰落。
意大利的博士们把查士丁尼的法律带到了法兰西。在法兰西,人们过去只知道《提奥多西乌斯法典》,因为,查士丁尼的法律是蛮族在高卢定居之后才制定的[63]。这项法律虽然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并且教皇为了保护寺院法使用了开除人们教籍的手段,但它还是站住了脚。圣·路易试图使人们相信这个法律,让人把查士丁尼的著作翻译了出来。在我们的图书馆里还保留着这些著作的翻译件。我已经讲过,圣·路易的《法制》大量地利用了这些著作。英俊菲利普让人们把查士丁尼法只是作为“成文的理性”,在以“习惯”为统治原则的法兰西各省进行讲授。使用罗马法的各个地区都接受了查士丁尼法。
上面我已经讲过,决斗裁决对裁决者的才能的要求并不高。裁决者是根据每个地区的习惯以及由传统产生的简单习俗来裁决各个地区的案件。在波马诺亚时代,有两种不同的裁决方法:在一些地方,由家臣裁决;在另一些地区,由大法官裁决。当采用第一种裁决形式时,家臣就按照他们区域的法律习惯进行裁决[64],用第二种形式的时候,由贤明的人或老人把当地的习俗告诉给大法官。这些做法不需要任何文墨、才干和筹划。但是,当《法制》这部晦涩难懂的法典及其他法学论著出现时,当罗马法被翻译出来并开始在学校教授时,当诉讼的某种技巧和法学的某种技巧开始形成的时候,当律师和法学家出现,家臣和贤明的人不能再进行审判的时候,家臣就开始从领主的法庭退出,领主也就很少有兴趣再召集家臣们议事裁决。此时,司法审判只是一种法律程序,而不再是一种取悦于贵族的、使尚武的人感兴趣的行动。他们不懂,而且也不愿意弄懂这些程序。家臣的审判减少了,大法官的审判越来越多了。本来法官不进行审判,而只是审查,并宣布那些贤明人的审判结果。但贤明的人已没有权力审判了,所以大法官亲自进行审判。
由于眼前就是教会裁决的实际事例,这样的变化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实现了:即寺院法和新的民法一致废除了家臣的审判权。
法兰西君主国尤为关注的、一个法官不得单独审理案件的习惯就这样消失了。人们在《撒利克法》、国王的《敕令》以及第三朝代初期的法学著作中可以找到这个习惯。单人审判的弊病仅仅发生在地方法庭。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法庭增设了副审判官用来给法官提供咨询服务,也用来代表贤明人,再加上对需要体罚的案件,法官有义务使用两个“学士”辅助审判,单人审判的弊病不断减少。后来,由于上诉极为容易,所以这种弊病也就不存在了。
第四十三节 续前
因此,并不是法律禁止领主们自己开设法庭;也不是法律取消了家臣们在法庭里的职务。以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设立法官;也没有任何法律授予法官审判权。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司法审判力量的推动而逐渐形成的。对罗马法、法庭的判决和新写成的习惯的了解都需要进行研究,在这点上,贵族和文盲都是做不到的。
我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方面的惟一法令就是强迫领主从世俗的人中选择他们的大法官的法律。认为这个法律是由领主们所创立的这一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个法律只是告诉了我们它的内容,并没有讲更多的东西。再则,这条法律是根据一定的理由制定的,它告诉人们:“应该从世俗的人中间选定大法官,这样当他们渎职时就能够受到惩罚。”我们知道当时僧侣是有特权的。
领主以前享有特权,今天已不再享有了。我们不应该以为他们的这些特权是被强行剥夺的。其实,一些特权是由于忽视而丢失的,另一些则是被放弃的。因为几个世纪以来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特权不可能与这些变化一起继续存在下去。
第四十四节 人证
法官当时除了惯例再没有其他法规。所以对出现的每个问题通常都是通过证人进行调查的。
由于决斗裁决使用得少了,人们开始使用书面调查取证。但是把口供记录下来毕竟只算是口头证据,这种做法只是增加诉讼的费用而已。因此,人们就制定了一些法规,规定大部分这样的调查是无用的。人们建立了公众登记处,在登记处里,大部分的事实,如贵族身份、年龄、婚生子女、婚姻等都可以得到证实。文字是非常难以歪曲的证据。人们把惯例编写在一起,这都是非常合理的,在洗礼登记处,查一下皮埃尔是不是保罗的儿子,要比经过很长时间调查来证实这件事要容易得多。在一个有众多习惯的国家里,把所有的习惯都汇编到一个法典中要比强迫个人来证明各个习惯容易得多。后来,人们制定了那条著名的法令,即禁止债务在一百里佛尔以上的案件接受人证,除非此类案件一开始就有文字证据。
第四十五节 法兰西的习惯
正如我所说过的,法兰西曾经是一个由不成文的习惯支配的国家,其各个领地的特殊习惯构成了民法。波马诺亚说过,每个领地都拥有自己的民法,而且具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这位被人们视为是那个时代的一位伟大的出类拔萃的作者说:他不相信在整个王国里,有两个使用同一法律的领地。
这种在使用法律上的千差万别有其第一根源,也有第二个根源。读者一定还能回忆起我在前面“地方习惯”那一节里所讲的东西,那就是第一根源。至于第二个根源,人们可以在决斗裁决的不同表现中找到。这种裁决不断出现的意外情况,使得新的习惯也就自然产生了。
虽然这些习惯仍然留存在老人们的记忆中,但却逐渐形成了法律或成文习惯。
(1)在第三朝代开始的时候,诸国王们既颁布特别宪章,也颁布普通条例,比如菲利普·奥古斯都的《法制》和圣·路易的《法制》。颁布这些宪章、条例的方式我已经在前面论述过了。同样,大的封臣也会根据情况与他们属下的领主一道在公爵或伯爵的裁决会议上,颁布了一些条例或章程。比如布列塔尼伯爵哲欧佛罗哇的《关于贵族财产分配的判决令》;拉乌尔公爵颁布的《诺曼底惯例》,狄波尔王颁布的《香槟惯例》,孟特福尔伯爵颁布的《西蒙法律》等等。这样一些成文的法律产生了,而且比原来的法律更具有普遍性。
(2)在第三朝代初期,几乎所有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都是农奴。许多原因迫使国王和领主把他们都解放了。
领主们解放了他们的奴隶,就要给他们分配了财产,因此就应该为他们制定民法,以解决财产的处置问题;领主由于解放了他们的奴隶,自己的财产就被剥夺了,这样也需要制定法律来保护领主自己财产的平衡。所有这些在《解放奴隶宪章》里都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变成了我们的一部分习惯,并用文字保存下来。
(3)在圣·路易王朝的统治时期,一些聪慧的法学家如戴方丹、波马诺亚和其他人把他们法律管辖区的司法裁决习惯做法用文字编写出来,其目的在于表述一种司法裁决的实践,而不仅仅只是提供他所处时期的处置财产的习惯做法。所有这些在他们的著作里都可以找到。这些特殊的著作者所叙述的事件是真实的,是众所周知的,并且因此而获得了权威,所以毫无疑问,他们对我们今天法兰西法律的复兴起了很大作用。这就是关于当时我们成文的习惯法律的情况。
这是个伟大的时代,查理七世以及他的继任者把整个王国不同的地方习惯用文字编纂成册,并规定了编纂时所应注意的程序。由于这种编纂工作是由各省进行的,每个领地都把各自的成文习惯和非成文习惯带到了省上的代表会议上进行处置。在不损害各自利益的情况下,人们试图把这些习惯法的应用变得更具有普遍性。这样我们的习惯法就有三个特点,这就是:它们是用文字表述的;它们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些成文的习惯法有皇权的印章。
这些习惯法中有一些被重新修订,所以有了一些变化,或是去除了那些与现在法学所不相适应的东西,或是增加了一些出自于现行法学的内容。
尽管我们认为习惯法是一种与罗马法对立的法律,因为这两种法律划分出了各自的使用地域,但是罗马法的许多条款已被引入进入我们的习惯法中。这是千真万确的,特别是在离我们现阶段并不遥远的那个时代,人们重新修订了《罗马法》。在那个时代,《罗马法》已成为所有愿意从事司法职业的人的必修课;在那个时代,人们不以“不知道应该知道的事”为荣,也不以“知道了不应该知道的事”而为荣;在那个时代,才智聪慧虽然可以使人更好地学习一种职业,但却不能让他马上从事这个职业;在那个时代,不断地娱乐已经不是妇女们的特色了。
在该章即将要结束的时候,我本该多加论述,深入到问题的细节来追溯那些在不知不觉中发生过的变化的根由。自从上诉制度开始之后,这些变化就已经形成了我们法兰西法学的主体。但是,如果我这样做的话,就如同是把一本巨著放在了另一本巨著里。所以,我就像那位好古之士一样,从自己的国家启程,抵达埃及。看一眼金字塔,就又打道回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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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看《撒利克法》的绪言。莱布尼兹先生在他所著的著作《法兰克人的起源》中说,此法是在克罗维斯当朝之前制定的,但是,它不可能是在法兰克人离开日耳曼之前而制定的,因为那时法兰克人还不懂拉丁语。
[2] 那时佛里兹人还没有文字。
[3] “凡是在村庄居住的人就会有自己的产业。”《撒利克法》第44篇第15节。
[4] “国王的信宠。”《撒利克法》第44篇第4节。
[5] 这种幕宾就是附属朝廷的重要罗马人,从一些在朝廷生活的主教可以看出,当时识字的只是罗马人。
[6] 法兰克人、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
[7] 这部法典于438年完成。
[8] “法兰克人或蛮族人,或生活在《撒利克法》之下的人。”《撒利克法》第45篇第1节。
[9] “根据罗马法,教会生活在罗马法之下。”见《撒利克法》第58篇第1节。
[10] 参看林登布洛版的《撒利克法》末尾所增加的《法令》,以及蛮族人的各种法典在这方面给予僧侣们的特权。并参见晰年查理曼给儿子意大利王柏彬的信,信中说僧侣们应得到三倍的赔偿金。见戴巴路兹《敕令专辑》第1册第462页、第5卷第302条。
[11] 参看杜深《汇选》第3册第366页,哲尔维·德·蒂尔布里说:“与法兰克人结盟以后,哥特人在那里按照祖先的法律和习惯生活。于是柏彬统治了纳尔波内兹地区。”
[12] 于642年登基。
[13] “我们不愿再接受外国法和罗马法。”《西哥特法》第3卷第1篇第9—10章。
[14] “允许哥特人和罗马人互通婚姻。”《西哥特法》第3卷第1篇第1章。
[15] “经过一场屠杀,剩下来的哥特人带着妻子和儿女离开高卢,来到西班牙投奔众所周知的暴君。”《哥特战役》第1卷第13章。
[16] 德·拉·多马歇尔先生在所著的《贝利的古代风俗》里曾收集了一些这类条例。
[17] 秃头查理在844年的《毕斯特敕令》第8款中说:“不要让主教找到有权制定教规的借口,用以反对和轻视本律令。”他们似乎已经预料到这个律令将被废弃。
[18] 在《教规汇编》里:人们收入无数教皇的谕旨。在古本的《汇编》里,这种教皇的谕令是很少的。小狄欧尼西乌斯在他的《汇编》里就加入了许多教皇的谕旨。伊西多露斯·墨尔伽佗的《汇编》里则充满了真假难辨的教皇谕旨。在查理曼之前,法兰西使用的是古本《汇编》。查理曼从教皇亚得里安一世那里得到了小狄欧尼西乌斯的手稿,就命令人们使用它。伊西多露斯·墨尔伽佗的《汇编》差不多就是在查理曼王朝时问世的。人们热爱它。随之而来的是产生了所谓《寺院法》。
[19] 这点在这些法典的某些序言里说得很清楚。在撒克逊人和佛里兹人的法典中甚至可以看到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法规。人们在这些习惯之外,按照情况的不同,增加了一些特殊条款。为压制撒克逊人所制定的严厉法律就属于这一类。
[20] 佛里兹人、伦巴底人、巴威利亚人、撒克逊人、狄鳞吉亚人和勃艮第人的法律。
[21] 亲属也应发誓所作的证词是真实的。
[22] 《撒利克法》第56篇“要用钱将自己的手赎回”。
[23] 其他蛮族人的法律也是如此。
[24] 从塔西佗的这句话中可以看出:“身份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4章。
[25] 烈维优斯·巴特尔库露斯的《世界史简篇》第2卷第118章说,日耳曼人的一切事情,都用决斗来解决。
[26] 参看波马诺亚《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1章和《安格尔法》第14 章。按照该法,沸水立证只是其他方法的辅助措施。
[27] “如果我们的主人国王宽容路易同意的话,就让勃艮第人按照法 兰克的法律进行审判。”
[28] 即962年。
[29] “意大利的绅士们喧嚷着,要求神圣的皇帝改革法律,消灭这种丑恶的罪行。”《伦巴底法》第2卷55篇第34章。
[30] 这个会议在967年召开,教皇约翰十三和皇帝奥托一世都出席了会议。
[31] 即988年。
[32] “为此事,所有的人都向皇帝进谏。”《伦巴底法》第2卷第4篇第31章。
[33] “宫廷侍卫白拉是巴其诺人,他被一个叫苏尼拉的人控告犯有不忠之罪。因为他们二人都是哥特族人,当白拉被苏尼拉追捕时,就按照哥特人的法律举行一场马战。最后白拉被打败了。”见《宽容路易传》。
[34] 当时立誓裁决是在教堂里进行的。在第一朝代,王宫里设有一所礼拜堂,专为裁决争讼所用。
[35] 《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39章第212页“僧侣们认为消极证言不足为凭,因为它是无法得到证明的。
[36] 这些律令被插入在《伦巴底法》里和附加在《撒利克法》和末尾部分。
[37] 1200年。
[38] 罗马人不认为遭受棍打是特别的羞辱。但是蛮族人《关于棍打的法律》却说“受棍打就是受羞辱。”
[39] 他们只拿着盾牌和棍子。波马诺亚《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4章第328页。
[40] 可以看中世纪希腊的小说。
[41] 在1288年。
[42] 重要的家臣具有特别的权利。
[43] 波马诺亚《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4章第330页说:“他将丧失他的管辖权。”从各家的著作中看,这种说法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辖权的全部丧失,而仅仅是丧失了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戴方丹《劝言》第21章第29条。
[44] 在《敕令》里,可以看到这个习惯。它在波马诺亚时代仍然存在。参看《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1章第315页。
[45] “他们可以进行决斗,也可以为审判作证。”见1118年《胖子路易的条令》。
[46] “他们发誓前,应当问他们为谁作证。如果发现证人作伪证,询问证人的程序将被终止。”见《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1章第315页。
[47] 如果由他人代为决斗,并被击败的话,决斗人的手就要被砍掉。
[48] 即那些同意判决的裁决官们。
[49] 见戴方丹《劝言》第X章第1、10、11条。他只说每人可以得到少许赔偿金。
[50] 参看戴方丹《劝言》第21章第11、12条。这里对上诉人被处死、主审败诉,或是仅仅预审败诉等不同的案情是有区别的。
[51] 至少要有四人。参看戴方丹《劝言》第21章第36条。
[52] “裁决既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正直的。”《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酊章第337页。
[53] “要么是由于金钱,要么是由于事先许诺的礼物,使你作出一个不公正的、恶劣的判决。这种判决就像你一样恶劣。’’见波马诺亚《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7章第337页。
[54] 见宽容路易《敕令》,戴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677页。
[55] 但如果控告人不是领主的臣属或佃户的话,则只付罚金60里弗尔。见波马诺亚《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1章第312页。
[56] 1260年颁布。
[57] 这点在他的法制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见《波瓦西斯的古代风俗》第61章第309页。
[58] 见戴方丹的《劝言》第X章第7条。人们对这条和本书第X章第21条总是作了十分错误的解释。戴方丹并没把领主的裁决和绅士的裁决区别对待,因为他们是一样的。但是他却把普通贱民与有权决斗的人加以区别。
[59] 骑士们是可以当裁决官的。戴方丹《劝言》第21章第48节。
[60] 在1332年。
[61] “他必须长期为我们神圣的法庭服务,应在本法庭进行检举,追诉和辩论。”
[62] 其他案件则由普通法院裁决。
[63] 这位皇帝的法典大约是在530年公布的。
[64] 因此,一些诉状都这样说“裁判老爷,按照您管辖区域的习惯,……”这在布地利埃《乡间事务大全》第1卷第21篇引文中可以看到。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一节 立法者的精神
我要说的一句话是,而且我认为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句话:立法者的精神应该是适中稳重的精神;政治上的善良与道德上的善良一样,总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下面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
法律程序对自由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程序过于繁琐以至于违背了制定这些程序的法律的初衷;案件的诉讼将了无终日;财产的所有权不能得到确定;人们就不加审查就把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判交给了另一方,或者经过强行审查,毁掉了双方当事人。
公民将会失去自己的自由和安全。不仅原告将无法指控被告,而且被告也将无法为自己申辩。
第二节 续前
在奥露·戈勒的著作里,塞西利乌斯谈到了《十二铜表法》,该法允许债主把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砍成碎块[1]。该法甚至以它的残酷来证明它的正义。它的残酷阻止了人们去借贷超出人们偿还能力以外的债务。难道说最残酷的法就是最好的法律吗?善良就是过分无度吗?事物的所有关系不就被毁于一旦吗?
第三节 那些看起来与立法者意图相背离的法律常常与这些意图相一致
按照梭伦的法律,在叛乱时那些不参加任何一方的人是可耻的。这条法律看上去非常特别。但是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希腊当时的情况。那时候希腊由众多的诸侯小国组成。在一个饱受内讧之苦的共和国里,如果那些最为狡猾的人隐藏在幕后,就有可能致使事态走向极端。这是人们最为担心的。
当这些小国家发生骚乱时,大多数公民都参与了争吵,或者挑起了争吵。在我们的大君主国中,闹事的人总是少数人的,而广大民众则总是希望能平平安安地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是要让骚乱者回归到广大的国民中来,而不能把广大国民推到骚乱者中去。在当时的希腊,就应当让那一小部分聪慧但又不露声色的人加入到骚乱者中去。这就好比在一种发了酵的酒中仅仅加入一滴其他酒就会终止发酵是一样的。
第四节 违背立法者意图的法律
有一些法律条款就连立法者本人也不太了解,这些法律甚至与立法者的初衷背道而驰。法兰西法律规定,当一种利益有两个受益者,而其中一受益者死亡后,该利益便归未死的受益者享受。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减少讼案,但却引起了相反的效果;人们看到僧侣们就像英格兰的守门犬似的互相攻击和打斗,直至死亡。
第五节 续前
我所要讲的法律就在伊斯奇尼斯留给我们的誓言中:我发誓我将永不毁坏“近邻同盟”的城市,不使它的水域改道。如果有人敢做此类事情,我就会向他宣战,并将毁灭他的城市。这项法律的最后一款似乎对第一款进行了确认,但实际上和前一款是矛盾的。近邻同盟希望希腊的城市不遭毁灭,可它的法律又敞开了毁灭这些城市的大门。为了在希腊人中间建立良好的国际法规,就应该使希腊人习惯这样思考问题:是残暴的事物摧毁了希腊的城市,人们甚至不应该消灭城市的毁灭者。近邻同盟的法律是正义的,但是,这又是一部不慎重的法律。这一点可以从它受到滥用本身得到证明。菲利普岂不正是以这些城市违背希腊的法律为借口,而赋予摧毁这些城市的权利吗?近邻同盟本来可以制定一些其他刑罚,例如,规定把毁坏城市的一些官吏和违背法律毁城军队的将领重处死刑;毁城的人在一段时间内被终止享受希腊的特权,并将所偿付的罚金用到被毁城市的重建上去。法律尤为应该注重弥补这样的损失。
第六节 相似的法律未必总有相同的效果
恺撒禁止在家里存放超过六十塞斯德斯数目的钱。在罗马,人们认为这项法律非常适应调和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因为它迫使富人借钱给穷人,就使得穷人对富人比较满意。法国在体制时代也制定了同样的法律,但这一法律却给法国带来了灾难性的结果。这是因为是在十分恐怖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部法律:在禁止所有投资方法后,甚至剥夺了人们在自己家中存放钱财的权利。这就等于是在用暴力强行掠夺。恺撒制定的法律是为了促使钱在人们中间流动。法兰西大臣制定的法律是为了把钱掌握在一人手中。恺撒允许个人用土地或土地抵押来换取钱财,法兰西大臣却建议用那些毫无价值,而且从本质上看根本不会有价值的东西换取钱财,理由是他的法律强迫人们接受那些无价值的东西。
第七节 续前 制定这些法律的必要性
贝壳放逐法曾经在雅典、阿尔果斯和西拉库塞制定。因为实施此法时缺乏慎重考虑,这项法律曾给西拉库赛带来无数灾难:主要的公民每人手上拿一片无花果树叶,相互放逐,以至于稍有长处的人都不过问国事。在雅典,立法者已感觉到应该给这条法律的实施规定一定的范围和界限。所以在这里,贝壳放逐法得到了人们的称赞:每次只能有一个人被放逐,而且还需要有一定的票数才能被通过。因此放逐一个不必要被放逐的人是非常困难的。
贝壳放逐法每五年才可进行一次。实际上,贝壳放逐法只施用于那些对民众施行恐怖统治的大人物,因此它不应该是每日例行的事。
第八节 相似的法律未必总会有相似的动机
法兰西接受了罗马法律中关于“替代继承”的大部分条款。但是法兰西人的“替代继承”法的动机却与罗马人的动机完全不同。在罗马,继承意味着继承者的某种祭献。这样的祭献在祭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罗马人认为人在死亡时没有继承人是非常丢面子的事。因此,他们就用奴隶来替代继承人,于是就产生了“替代继承”的制度。关于这一点,世俗的替代继承就是最好的例证:世俗的“替代继承”制度是最早被创立的,它只是在指定继承人拒绝接受继承的情况下才可执行。它的目的不在于把遗产世代世袭相传,而是为找到一个接受遗产的人。
第九节 希腊和罗马的法律都惩罚自杀,但动机不同
柏拉图说,一个人,如果不是奉官吏之命,也不是为了避免耻辱,而是由于懦弱,杀死了和他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就是说杀死他自己,他将受到惩罚。而罗马法则认为,如果他的这种行为不是由于精神懦弱、厌世、不堪忍受痛苦,而是由于对某种罪行感到绝望,这种做法将会受到罗马法的惩罚。希腊人认为有罪的情况,罗马法则认为无罪,而希腊法所宽恕的情况,罗马法则予以定罪。
柏拉图的法律是根据拉栖弟梦的法令而制定的。在拉栖弟梦的法制令里,官吏的命令是绝对的;在那里,耻辱为最大的不幸。怯懦为最大的罪恶。罗马法放弃了所有这些美丽的观念,它仅仅是一种财政的法律。
在共和国时代,罗马还没有惩罚自杀的律令;在历史学家笔下,自杀行为往往受到善意的对待,从来没有法律条款惩罚那些自杀的人。
在帝国时代的初期,罗马的大家族被接连不断的审判所毁灭,就产生了以自愿死亡来防止判罪的习俗。自杀的人可以得到莫大的好处:他可以被体面地埋葬,他的遗嘱也会得到执行[2]。这都是由于古罗马没有针对自杀的法律。但是,当皇帝变得非常贪婪和残酷时,他们不再留给那些想要保留自己财产的人任何机会。因此他们宣布:由于对一种罪的悔恨而剥夺自己的生命的做法是一种犯罪行为。
我所讲的皇帝们的动机是确实的,如果自杀者的罪行没有达到必须没收财产的程度,皇帝同意不没收他的财产。
第十节 看起来相反的法律有时与立法的目的相同
今天,我们可以到一个人的家里去传唤他受审,这在古罗马是不可能的。
在古罗马,这种传唤受审是一种暴力行动,如同对人身的拘禁。因此人们不能到一个人家里传唤他去受审,就如同我们今天不能因民事债务而去一个人家里,限制这个人的人身自由一样。
罗马法和我们的法律都接受了这个原则,每个公民都有家这个避难所,在那里,人们不应当受到任何暴力。
第十一节 用什么方法可以比较这两种不同的法律
作伪证的人在法兰西兰将被处以死刑,而在英格兰对他们不处以死刑。要判断这两个国家的法律哪一国的最好,还应该加以说明:在法兰西,对罪犯进行拷问,英格兰就不同。还有,在法兰西,被告不得提出证人,且接受辩护性的事实是很少见的;而在英格兰,控、辩双方都可以举证。法兰西的三项法律形成了一个联系严谨的系统。而三项英格兰法律所形成的系统就不那么严谨了。英格兰的法律不允许拷问罪犯,所以让罪犯承认他的罪行的希望不大。因此,只能从各方面找来一些毫不相干的证人,却又不敢用死刑来阻止这些证人作伪证。法兰西法律比英格兰法律多一种手段,不害怕对证人进行恐吓。恰恰相反,理性要求法律对犯人进行恐吓。它只听单方证人的证词,就是只听公诉人所提出的证人。被告的命运就取决于这些单方证人的证言。但在英格兰,人们接受双方证人的证词,好像诉讼案是要在他们之间进行。这样一来作伪证就不那么危险了,同时被告也有一些办法来对付伪证。而法兰西法律则没有给予被告应付伪证的办法。因此,要想判定这两国法律哪一国的更加合理,就不应当把两国的法律逐条地进行比较,应该从两国法律的整体上进行比较。
第十二节 看起来相同的法律有时确实是不同的
希腊和罗马的法律对偷盗罪和窝赃罪处以同样的刑罚。法兰西法律也是如此。前者是合理的,后者却是不合理的了。在希腊和罗马,对盗贼的刑罚是处以罚款,所以也应对窝赃者处以相同的刑罚:因为任何人无论以任何方式对他人造成损害,都应该给以赔偿。但在法兰西,盗贼却被处以死刑,如果也对窝赃者处以同样的刑罚,量刑未免过重。在许多场合人们是无心无意地接受了赃物,而盗窃的人在任何时候都是有罪的。前者是阻碍确认已经犯的罪,后者则是犯了这样的罪。对前者来说,一切都是被动的,而对于后者来讲,则是主动实施的犯罪行为:盗贼必须克服更多的障碍,他的精神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与法律作对。
法学家们就走得更远了。他们认为窝赃者比盗贼更为可憎。他们说:如果没有窝赃者,盗窃就不能隐藏得很久。再则,如果是罚款,这也许对窝赃者是一件好事。这只涉及赔偿损失的,而窝赃者往往是最有能力赔偿损失。但对他们处以死刑,那就应该另当别论了。
第十三节 不应该把法律同制定法律的目的分开 罗马人关于盗窃的法律
如果一个盗贼在尚未把赃物带到他要窝藏的地方之前就被人抓住的话,在罗马就被称为“现行盗窃犯”。如果是在这之后才被抓住,则被称为“非现行盗窃犯”。
《十二铜表法》规定“现行盗窃”处以笞鞭刑。如果他是成年人,他将被降为奴隶。如果他不是成年人的话,则仅施以笞鞭刑。对“现行盗窃犯”还处以所盗物品价值双倍的罚款。
当《鲍尔西法》废除对公民施以笞鞭刑和降为奴隶的习惯时,“现行盗窃犯”被处以所盗物品价值四倍的罚款,对“非现行盗窃者”还是处以双倍的罚款。
这些法律使得这两种罪行的性质以及所处刑罚有着很大的区别,这是非常奇怪的。实际上,盗窃人无论是在把赃物转移到预定地点之前或之后,这种情况并不能改变犯罪的性质。我只是怀疑罗马法对盗窃罪司法审判的所有理论是从拉栖弟梦的法令引申而来的。莱喀古为了使其公民机智、狡诈和灵巧,就训练孩子们进行扒窃,并粗暴地鞭打那些在行窃时被抓住的小孩。这就是希腊人以及后来的罗马人对“现行盗窃”和“非现行盗窃”的刑罚极为鲜明地加以区别的由来。
罗马人把犯有盗窃罪的奴隶从塔卑安悬崖上扔下去。这不再是拉栖弟梦法令的问题。莱喀古关于盗窃的法律并不是为奴隶而制定的。在这点上,背离其法律正是为了遵从其法律。
在罗马,如果一个未成年的人在行窃中被抓,大法官会任意对其实施笞鞭刑。如同拉栖弟梦的做法一样,所有这些做法都来源久远。拉栖弟梦的习惯源于克里特人的习惯,柏拉图可以证明克里特的法令是为战争而定的,他说“要有能力忍受在个人决斗和行窃中所遭受的痛苦的能力”。
民法取决于政治法律,因为这是为一个社会而制定的。当人们要把一个国家的民法带到另一个国家,最好预先检查这两个国家是不是有相同的法律和相同的政治法。
因此,当这些关于盗窃的法律从克里特转移到拉栖弟梦时,因为他们是连同经济和基本法一起转移的。所以,这些法律在克里特是合理的,那么拉栖弟梦也是合理的。但是,当这些法律从拉栖弟梦传到罗马的时候,因为罗马的政体与拉栖弟梦是不同的,所以这些法律在罗马就显得与罗马整个社会格格不入,而且也与罗马的其他民法没有任何联系。
第十四节 不应该把法律与制定法律时的情况分隔开来
雅典的一条法律规定:当一个城市被围困时,应当把所有无用的人处死。这是一条可恶的政治法,它渊源于一条可恶的国际公法。在希腊,当一个城市被占领时,它的居民就失去了自由,可以被当做奴隶来买卖。城市的沦陷,也就意味着整个城市的毁灭。这不仅是那些顽强抵抗和丧失人性的行为的原因,而且也是人们时常制定某些残酷法律的由来。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玩忽职守或拙劣无术的医生要施以刑罚。这样的情况发生后,法律对身份高一点的医生处以终身流放,对身份较低的医生则处以死刑。我们的法律就不同了。制定罗马法与制定我们的法律的情况是不同的。在罗马,只要愿意就可以从医就业,但在我们法兰西,医生必须通过学习和考级,所以人们知道医生是精通医术的。
第十五节 有时最好让法律自己校正自己
《十二铜表法》允许在夜间处死盗贼。如果在白天追击盗贼时,为了自卫也可以杀死盗贼。但法律还规定,杀死盗贼的人必须大声呼喊,呼叫其他公民,这是允许国民自行执法的法律经常坚持的要求。这种呼喊被称为无罪呼喊,就是说行为人在行为时在呼唤证人,呼唤法官。应该让他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应该让他人在自己的行为时间对自己的行为有所了解。此时所有现场的人的表情、面容、感情、沉默等都是无声的语言;此时所有在现场的人的每一句话都是宣布行为人有罪或无罪。一条可能变得与公民的安全和自由背道而驰的法令也许就要在现场的这些公民中间执行。
第十六节 制定法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那些有足够的天赋给自己的民族或给另一个民族制定法律的人,必须对这些法律的形成方式给以一定的关注。
法律的文体应该是简明的。《十二铜表法》是精确严谨的样板:孩子们都能把它铭记背诵。可是,查士丁尼的《新法》则非常繁冗拗口,所以必须加以删节。
法律的文体应该是质朴的,直接表达往往比影射表达要好得多。东罗马帝国的法律是没有任何威严的。人们把东罗马帝国诸君王说成是用词华丽的演说家。当法律的文体变得十分夸张时,法律则被看成是一部卖弄炫耀的作品。
法律的语言在所有人身上都会唤起相同的观念,这是最基本的。红衣主教黎希留同意,人们可以向国王指控一个大臣。但是他又规定,如果人们所指控的事情无关紧要,指控人将受到处罚。这就阻碍了人们讲出对大臣不利的实话。因为一件事情重要与否完全是相对的。一件事情,对一个人是重要的,而对另一个人就不一定重要了。
根据火诺利乌斯法律,把一个脱离奴籍的人当做奴隶买回家的人或使这个脱离奴籍的人忧虑不安的人,要被处以死刑。此法不应该使用忧虑不安这样一种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因为使一个人忧虑不安,完全取决于这个人的敏感程度。
当用法律作出刑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金钱来处罚。因为有无数原因会改变金钱的价值。货币价值改变后同一数额金钱已不再是同一种东西了。人们知道那个鲁莽的罗马人的故事。这个鲁莽的罗马人见谁就打谁的耳光,然后按《十二铜表法》的规定给每个被打的人二十五苏的赔偿金。
当法律已经把事物的观念很明确地加以定位之后,就不应该再回到那些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上来。路易十四的刑事法令就是如此,在精确地列举了国王的案件之后又加上了这样一句话:“以及那些始终都由国王的法官审理的案件。”人们刚刚走出专横的境域,但又被马上推了回去。
据查理七世讲,他曾听说在适用习惯法的地区,各方当事人违背王国的习惯,在案件判决三四个月,甚至六个月之后才提出上诉。所以他规定,除了检察官有舞弊或欺诈现象或有阻挠起诉人的重大和明显的原因之外,各方当事人应立即上诉[3]。这项法律的后半部分毁掉了它的主要部分,并且破坏得非常彻底,以至于后来当事人在三十年内还在上诉[4]。
伦巴底法规定,一个没有献身给宗教而仅穿教服的妇女是不可以结婚的。该法说“如果一个仅仅用戒指同一个女人订婚的男人不能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娶其他的女人为妻的话,那么上帝和圣母的配偶就更不必说了……”我认为,这些法律的推理应该是从现实到现实,而不是从现实到设想,或者是从设想到现实。
君士坦丁的一项法律规定,诉讼案中仅主教的证言就足够了,再不需要其他证人。这位君王选择了一条捷径,它是以人判案,以爵位定人。
法律不应该是深奥的,因为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制定。它不应该是一种逻辑艺术,而应该像是一位家庭父亲的简单推理。
当一项法律不需要例外、限制条件和修饰语句时,最好不要把这些东西放进法律条文中去。因为有了这样的细节就要有新的细节。
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不要修改法律。查士丁尼法律规定,一个男子订婚两年后未能成婚,被抛弃的女子可以退婚而不损失她的嫁妆。后来这个法律改变了,对穷苦人改为三年。但是,在相同的案件里,两年与三年一样,三年并不比两年的作用大。
当人们为一项法律说明理由的时候,这种理由应该符合法律的尊严。一条罗马法规定盲人不能进行辩诉,因为他看不见法官的服饰。本来有许多好的理由,他却有意识地讲出一些没有道理的道理。
法学家保罗说过,婴儿到第七个月就已经发育完全了,而且毕达哥拉斯的“数论”能证明这一点。用毕达哥拉斯的“数论”来裁决这些事物是非常奇特的。
几位法兰西法学家说过,当国王占领了某个地区后,这一地区的教堂就得由国王特权法来管辖,因为王冠是圆的。在这里我不讨论国王的权利,也不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和寺院法的理由是否应该向政治法的理由让步。但是,我要说,值得尊重的法律应该用严肃的准则加以保护。有谁看到过一种高贵显赫的真实权利是依据这一高贵显赫的记号所显露的意义而建立的呢?
大维拉说过,查理九世在卢昂的代表大会上被宣布为成年人时,他年仅十四岁。因为该法律规定,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的归还和管理的时间是以瞬间计算的;而在获取荣誉的问题上,则把一年的开始看成是整整一年。我无意指责一条至今尚无不当之处的法律。我只是要说,收容院院长所主张的道理是不确实的,而且也决不应该把对民众的统治仅仅看成是一种荣誉。
至于推定,法律推定比人的推定要好一些。法兰西的法律把一个商人在破产前十天之内的一切活动看成是欺诈行为。这是法律推定[5]。按照罗马法,一个丈夫在妻子与他人通奸之后,仍然把妻子留下,将被处以刑罚,除非他是害怕诉讼或者对自己的耻辱无所谓。这是人的推定。法官应该对这位丈夫的行为动机作出推定,并对其混乱的思想状况作出判决。当判官作出推定时,判决就专横;当法律作出推定时,法律就给了法官一条确定的准则。
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柏拉图的法律规定,要惩罚那些不是为了躲避耻辱,而是由于害怕处罚而自杀的人,这条法律是有问题的,因为法律是无法证明犯罪者的犯罪动机的,但却规定由法官来确定这些动机。
因为无用的法律削弱了必要的法律,所以人们可以规避的法律削弱了立法。制定一条法律就应该有效果,而不应该因为有特殊协议就允许违背法律的原则。
在罗马,法尔西迪法规定:继承人总能获得四分之一的遗产;另一部法律允许立遗嘱人禁止继承人保留这四分之一的遗产。这是在愚弄法律。法尔西迪法变成了无用的法律。因为如果立遗嘱人想照顾继承人的话,继承人无须使用法尔西迪法;如果立遗嘱的人不想照顾继承人的话,立遗嘱的人就会被禁止继承人使用法尔西迪法。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应如何构想才能使法律不违背事物的本质。在奥伦治君王被流放的时期,菲利普二世承诺给能杀死亲王以及他的子嗣的人两万五千埃居和爵位。这是国王的承诺,上帝仆人的承诺,如此高贵的承诺!这种行为竟是出自上帝仆人的指令!所有这一切同样把荣誉的观念、道德的观念和宗教的观念搞了个天翻地覆。
以想象某种“至善尽美”为借口而禁止一个并不坏的事物是少有必要的。
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坦率性。法律本身应该是最为纯洁无瑕的,它的制定应该是为了惩罚人的邪恶。在西哥特人的法律中可以看到这个可笑的要求,那就是尽管犹太人可以不吃猪肉,但却必须吃所有与猪肉一起烹制的食物。这是非常残忍的:犹太人已经被迫服从一个与自己的法律相反的法律;而除了不吃猪肉这点儿标志外,犹太人的法律早已荡然无存。
第十七节 制定法律的恶劣方式
罗马皇帝同我们的君王一样,用政令和敕令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我们的君王与罗马皇帝不同的地方是,罗马皇帝允许法官或个人在案件的争讼中,采用“诉状”来向皇帝询问;而皇帝的回复被称为“敕答”。教皇的诏书准确地说也是“敕答”。我们认为用这种方法来立法十分恶劣。那些如此求助法律的人是立法者的丑恶的引路人。在这样的法律下,诉讼事实的表达往往是很不正确的。尤勒斯·加必多利奴斯说过,图拉真常常拒绝颁布这类敕令,以免把一个决定或一项特别的恩惠扩展到每个案子中。马克林曾决定废除所有“敕答”。他不能忍受人们把康莫都、卡拉卡拉以及其他一切庸君的答复看成是法律。查士丁尼的想法则不同,在他编纂的法律文集中充满了此类“敕答”。
我希望那些读罗马法的人能够把这些假设的东西同元老院法案、平民会议表决、皇帝的普通法令以及建立在以事物的本质、妇女的脆弱、未成年人的懦弱以及公共利益上的一切法律区分开来。
第十八节 一致的观念
某些一致的观念有时能够占据伟大人物的思想(因为这些观念曾触动过查理曼)。但是必然会猛烈地打击那些小人物的心灵。在一致的观念中,他们找出了一种他们所熟知的“至善尽美”,因为他们不可能没发现这种“至善尽美”,即在施政上有相同的政策,在贸易上有统一的尺度,在国家中有统一的法律,在各地有同样的宗教。但是这种状况总是永远适应,而毫无例外的吗?变革的弊端要比忍受痛苦的弊端还要小吗?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应该有区别,这不更体现天才的伟大吗?在中国,汉族人遵守汉族人的礼节,鞑靼人遵守鞑靼人的礼节;但是中国是全世界最希望生活太平的国家。假如公民都遵纪守法,是否遵守统一的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
第十九节 立法者
亚里士多德有时想满足他对柏拉图的嫉妒,也有时想满足他对亚历山大的酷爱。柏拉图对雅典人的暴虐感到愤慨。马基雅维里的脑子里充满了他的偶像——瓦连提尼诺斯公爵。托马斯·莫尔讲他所读的书要比他所思考的东西要多,他总想用统治希腊城市的简单方式统治所有的国家。亚林顿眼中只有英格兰共和国,同时众多的著作家认为没有王权的地方必将是一片纷乱。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偏见的。有时法律就过关了,只是染上了立法者感情和偏见的色彩;有时法律过不了关就停留在那里,与立法者的感情、偏见交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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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塞西利乌斯说他没有看过,也没有读到过人们曾用过这种刑罚。看来人们不曾用过这种刑罚。也有一些法学家认为《十二铜表法》所说的仅仅是把被出售的债务人的代价分割开来而已。这个意见看来是属实的。
[2] “对于自尽的人,要把他的尸体埋葬,所立遗嘱也应得到尊重,尽快执行。”见塔西佗《史记》第6卷第29章。
[3] 惩办检察官未必就会扰乱公共秩序。
[4] 关于这种情况,1667年的法令又有了一些规定。
[5] 这是1702年11月8日颁布的法律。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的建立
第一节 封建法律
有这样一件事情曾在世界上发生过,但也许将永远不会再度发生;有这样一些法律曾在整个欧洲出现过,但是它们与以前人们所知道的法律并没有任何关系。这些法律作出了数不胜数的善事和恶事:在辖地被割让时,却把法律的权威保留下来;把建立在相同的人和物之上的不同类型的领主管辖权分别交给数人执掌,从而弱化了整个领主权利的重要性;它们给疆域辽阔的帝国划分出种种界线;它们产生了一些类似于无政府主义的法规,一种趋于有序和谐的无政府主义的趋势。如果我在我的著作中对以上这件事和这些法律不加以论述的话,我想那将成为这本书的缺憾。
这就需要写一本专著来阐述这些问题。但是鉴于这本专著的性质,人们宁可在书中找到我曾经预料过的法律,而不再需要我曾经阐述过的法律。
封建法律有着非常美丽的景色:一棵古老的橡树巍然挺立,远看荫冠蔽日,近看枝杈繁盛。但是我们看不到它的根,必须挖土掘洞才能找到树根。
第二节 封建法律的起源
征服罗马帝国的民族来自日耳曼。尽管记述日耳曼人的习俗的古代著作者微乎其微,但是有两个著作者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恺撒与日耳曼人争战,因此恺撒记载了日耳曼的习俗。根据这些习俗,他制定了一些法规,来规范日耳曼人的行为[1]。恺撒在其论著中谈到关于日耳曼人的习俗的地方虽然只有几页,但其分量却不亚于好几卷。
塔西佗写了一部关于日耳曼人习俗的专著。这本专著虽然篇幅有限,但这却是塔西佗的手笔。塔西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他的著作总是十分简练、扼要。
这两位著作者的论述与我们所知的蛮族人的法典是非常一致的。拜读恺撒和塔西佗的著作,就可以处处发现这些法典的内容;研读这些法典,又可以处处看到恺撒和塔西佗的身影。
在研究封建法律的时候,我仿佛坠人了黑暗的迷宫中。然而面对错综复杂的小路曲径,我相信我抓住了研究的线索,是能够勇往直前的。
第三节 臣属制度的起源
恺撒说过:“日耳曼人不思农耕,大部分人都以奶、奶酪和肉类为生。人们没有自己的土地,更没有划分自己土地的界限。各国君王和官吏随意把土地划分给个人,可是来年他的土地又被换到了别的地方。”[2]塔西佗说每个君王身边都有一群人随从。他用自己的语言给他们起了一个与他们的地位相关的名字,叫做“侍从”。这些侍从有一种奇异的好胜心,如想从君王那里获得某种与他人不同的殊荣;在君王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好胜心,如自己侍从的人数和士气要超过别人。塔西佗还说:“被一群精心挑选的年轻人簇拥着,这本身就是尊严,就是权威。它既是太平盛世的装饰品,也是战争时期的防御物。如果一个君王其侍从的人数和士气超过另一个君王,那么他就会在其本国以及在邻国声名大震:他会收到许多礼品,各地的使节也会纷至沓来。声誉往往能决定战争的命运。在战争中,君王勇气不足被视为最大耻辱。如果侍从没有与君王相同的品德也是可耻的。君王战死而自己却苟且偷生被视为是终身的奇耻大辱。保卫君王就是最神圣的义务。如果一个城市没有战争,君王就会去正在发生战争的城市。正是通过战争,君王们结交了大量的朋友。这些朋友从君王那里得到战马和令人生畏的标枪。他们的军饷就是获得膳食,虽然味道不佳,但却异常丰盛。君王们是通过战争用掠夺物品维持他给予朋友们的施舍。说服他们经受危险、向敌人挑战要比说服他们耕种土地等待来年的收获更为容易。能用鲜血得到的东西,他们就不会用汗水来换取。
这样,在日耳曼只有封臣,没有封地。之所以没有封地,是因为国王没有土地分封。更准确地说封地就是战马、兵器和膳食。有封臣,这是因为有忠心耿耿的家臣。他们受到誓言的约束有义务去打仗。他们作出的服役几乎与后来为封地所做的服役相同。
第四节 续前
恺撒说过:“当这些君王中的一个在公民会议上宣布,他拟定了出征的计划,并要求大家随从他一同出征的时候,那些赞成这一计划同时也赞成执行这一计划的统帅的人就会站出来,并承诺所能提供的人力和物力。这些人会受到了民众的称赞。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履行其诺言,他们就会失去公众的信任,人们就把他们看做逃兵和叛贼。”
恺撒这里所讲的以及我们在前一节依据塔西佗的论著所作的论述,就是第一朝代的历史根源。
在每次出征时,诸国王往往要组建新的军队,动员原来的军队,招募新的人手;为了能获得更多的人手,他要花费很多,因此他们大肆掠取;他们通过分配土地和掠夺财物不断获取大量东西,又不断地把这些土地和战利品分出去;他们的辖地时而不断地扩大,时而不断地缩小;如果父亲想把一个王国交给他的儿子,就应同时把国库交给他:人们认为,君王的国库是君主国必不可少的东西;一个君王没有征得其他君王的同意,不得把国库里的东西分给外人,甚至也不能作为他女儿的嫁妆。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君主国是靠不断上紧的发条而发展的。
第五节 征服法兰克人
认为法兰克人是为了把高卢变成封地,才进入高卢,从而占据了这个地区的整个土地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之所以有人这样想是因为他们看到,在第二朝代的末期,几乎所有的土地都变成了封地、附属封地,或者是封地和附属封地的属地。这有一些特别的原因,我随后会对这一问题加以论述。
从上述内容似乎得出了这样一个推论,即蛮族人为了到处建立封建领地的地役制度而制定了一项通用的规则。很显然这样的推论以及这个结论本身都是不正确的。在封地可以任意转换的时期,如果王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封地或是封地的属地的话,如果王国所有的人不是封臣就是隶属于封臣的奴隶的话,由于有财产的人往往也很有权势,所以那个不断分封土地的国王,也就是说,那位能够处置当时惟一财产的国王,不就具有了一种与土耳其东部地区的苏丹一样的专制权了吗?显然这一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
第六节 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
日耳曼人侵占了高卢。西哥特人占领了纳尔波内兹和几乎整个南部地区。勃艮第人则在东部地区定居下来。法兰克人占领了几乎所有的剩余地区。
毫无疑问,在占领期间这些蛮族把占领区原有民族的风俗、爱好和习惯保留了下来;因为占领者不能马上改变一个民族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模式。在日耳曼地区,日耳曼人很少耕种土地。按照塔西佗和恺撒的说法,他们主要过着游牧生活。所以蛮族人的法律条文几乎都是关于放牧的。在撰写法兰克人历史的罗利康就是一位牧羊人。
第七节 土地分割的不同方式
哥特人和勃艮第人以各种借口,侵入了罗马帝国腹地。罗马人为了终止哥特人和勃艮第人对罗马帝国的蹂躏,不得不承担他们的生活费用。一开始罗马人供给他们小麦,后来,罗乌人却更喜欢分给他们一些土地。罗马皇帝或代表皇帝的罗马官吏与他们签了一些分配国家土地的协议[3]。这些协议在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4]的编年史里和法典中都能找到。
法兰克人没有采用这样的分配国家土地的计划,我们在《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中没有发现这种土地分配法的任何痕迹。法兰克人征服了这些地方后就把他们想要的东西拿走了。除了制定了某些自己内部的分配关系之外,他们没制定其他任何法规。
因此,应当把勃艮第人、西哥特人在高卢的做法,西哥特人在西班牙的做法和奥古斯杜路斯和欧都阿塞的辅助军队在意大利的做法与法兰克人在高卢的做法、汪达尔人在非洲的做法区分开来。前者与当地原有的居民签订了一些协议,其结果和他们共同分配土地;而后者在此问题上则什么也没有做。
第八节 续前
为什么会产生蛮族人侵占了罗马人大片土地的看法呢?这是因为在西哥特和勃艮第的法律里发现这两个民族占据了三分之二的土地,但是他们仅仅是在指定的地区取得了三分之二的土地。
贡德鲍在《勃艮第法》中说,在他的居住地,他的臣民接受了三分之二的土地。该法的补充条款第二条说,以后再来到这个国家的人,只能得到百分之五十的土地。所以并不是一开始就由罗马人和勃艮第人来分割所有的土地的。
在这两条法规的条文中人们发现了同样的表述。而这些表述是可以互为诠释的。既然人们认为上述的第二条法规并不是指所有土地的普遍分配,那么上述的第一条法律也就同样不具有这种意义了。
法兰克人的行动和勃艮第人的行动是一样的,非常温和适度。他们并没有在占领地掠夺罗马人。他们要这么多土地干什么呢?他们只是把适合自己需要的东西拿走,而把别的东西留了下来。
第九节 勃艮第法和西哥特法在土地分配领域里的合理实施
应该注意到,土地分配不是靠专制的精神而实施的,而是以为了满足居住在一个地区的两个民族的相互需求的意识为依据的。
《勃艮第法》规定,每个勃艮第人在罗马人家里应该作为贵客而受到款待。这与日耳曼人的习俗相一致。根据塔西佗的报告,这些日耳曼人是最好客的。
该法还规定,勃艮第人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奴隶。该法符合这两个民族的特征,也适合他们谋生的方式。游牧的勃艮第人需要很多的土地,很少的奴隶;从事繁重的土地耕作劳动的罗马人则要求有较少的土地,大量的奴隶。森林方面被平分,因为双方对森林的需求是一样的。
在勃艮第人的法典中,人们可以看到每个罗马人的家中都要安排一个蛮族人[5],可见,当时土地的分配并不普遍:让出土地与勃艮第人平分的罗马人的数量与仅仅接受土地的勃艮第人的数量是相等的。罗马人受到的损害降到了最低程度。作为武士、猎人和牧人的勃艮第人对接收荒芜的土地是不屑一顾的。罗马人则保留了最适合耕作的土地,而勃艮第的畜群则使罗马人的土地更加肥沃。
第十节 奴役
勃艮第人的法律说,勃艮第人在高卢定居后,接受了三分之二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奴隶。这就是说高卢的这个地区在勃艮第人进入前,就已经建立耕种的奴役制度。
《勃艮第法》规定了两个民族的行为规范,它清楚地把贵族、自由人和奴隶区分开来。可见,奴役制度并不是罗马人特有的;自由和贵族制度也不是蛮族人特有的。
该法还说,如果一个脱离奴籍的勃艮第人没有给他的主人一家数额的钱,也没有从一个罗马人那里得到第三份财产的话,他就往往被看成是他主人家的人。由于罗马业主不属于另一家的人,所以罗马业主是自由人。由于他的第三份财产就是自由的标记,所以他是自由人。
只要一翻开《撒利克法》和《利普里安法》,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兰克人对罗马人在生活上的奴役,并不比其他高卢的征服者多。
德·布兰维利埃伯爵未能阐述清楚他理论体系的重要地方。他不能证明法兰克人已经制定了一项使罗马人置于某种奴役之中的一般性法规。
由于他的著作写得没有一点艺术性,又因为他是贵族出身,他在著作中用古代贵族纯朴、坦率、天真的口吻讲话,所以,每个人都能辨别出他所说的大话和他所犯的错误。对此我就不再核对了。我只想说,他的兴致多于领悟,他的领悟多于知识。但是,他的学问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他十分了解我们的历史和法律方面的许多重大事件。
德·布兰维利埃伯爵和杜波神父各有一套理论体系,一个像是在诅咒第三等级的平民,另一个像诅咒贵族。当太阳让费顿驾驶他的车时,曾对费顿说:“如果你升得太高的话,你将会把天堂烧掉;如果你降得太低的话,你将变成泥土。不要走得太靠右,以免掉入巨蛇星座;不要走得太靠左,以免走进祭坛星座。最好始终处在这两者中间。”
第十一节 续前
为什么会认为在征战时期曾经制定过这样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呢?这是因为在第三朝代初期,人们在法兰西看到了无数种奴役。由于没有意识到这些奴役制度引起的持续进步,所以在黑暗的年代,人们想象着一条根本就不存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法规。
在第一朝代初期,无论是在法兰克人中间,还是在罗马人中间,均有无数的自由人。然而由于奴隶的数量与日俱增,所以到了第三朝代初期,所有的农民和几乎所有的城市贫民都沦为了奴隶[6]。而在第一朝代初期,这些城市的行政管理。几乎与罗马人一样,分为平民团体、元老院、裁决法院。在第三朝代初期人们则只能见到领主和奴隶。
当法兰克人、勃艮第人和哥特人发动侵略战争时,他们尽军队之所有力量劫掠黄金、白银、家具、衣物、男人、女人、小孩等东西。所有被掠夺的东西都集中到一起,供军队分享。整个历史证明,在第一次“定居”之后,也就是说第一次掠夺之后,他们就妥协接纳了所有的居民,并给予了他们所有的政治和民事权利。这就是当时的国际法:战争中,一切都被剥夺了,而在和平时期,一切又都被给予了。如果当时不是这样的话,我们又怎么能从《撒利克法》和《勃艮第法》中找到那么多与人类的普遍奴役相矛盾的条款呢?
但是,征服所没有做到的事,而被征服之后还继续存在的国际法做到了。抵抗、叛乱和城市的占领给居民带来了奴役。除了不同征战民族之间的战争之外,在法兰克人之间也有一个特殊的问题,那就是君主国的不同的土地分配使得君王的兄弟或子侄之间的内战不断产生。在这些战争中,人们总是经常使用这一国际法。法兰西的奴役制度比其他国家更为普遍。在关于领主的权力问题上,我想这正是我们的法兰西法律有别于意大利和西班牙法律的原因之一吧。
征服只是瞬间的事情。但人们在战争中经常使用的国际法却产生了某些奴役。经过几个世纪的使用,这种国际法使得奴役有了惊人的发展。
梯欧多立克认为奥维尔茵的人对他不忠诚,于是就对与他平分土地的法兰克人说:“跟着我吧,我将把你们带到一个地方。在那里,你们将会得到黄金、白银、战俘、衣服、畜群。你们将能把那里所有的人迁移到你们的国家里去。”
贡特兰和查尔柏立克和解之后,围攻布尔治的人接到了撤回的命令,他们带走了许多战利品,几乎没有给这个地区剩下劳动力和畜群。
意大利国王梯欧多立克的精神和方略总是胜其他蛮族人的国王一筹。他把军队派往高卢,并写信告诉他的将军:“我希望人们能遵从罗马法。把逃跑的奴隶归还给他们的主人吧。自由的捍卫者根本不应该赞成放弃奴役制度。让其他的国王为掠夺和毁灭他们所占领的城市欢喜吧!我们应该以这样的方法取得胜利:即臣民们抱怨他们归顺得太晚了。”很显然,他力图使人们厌恶法兰克和勃艮第的国王,影射他们所施行的国际法。
在第二朝代这种国际法依然存在。《麦次史记》一书讲到,柏彬的军队入侵阿规丹后,带着被掠夺物和奴隶,返回了法兰西[7]。
我可以引证数不胜数的权威著作。不幸的灾难激起了人们的恻隐之心;当看到俘虏被一对一对捆绑起来,一些神圣的主教就用教会的钱,甚至不惜卖掉祭器来尽可能地把这些俘虏赎出去。一些圣僧也致力于此事。在圣僧们的传记里,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他们所做的努力。人们可能会指责这些传记的作者对一些事情过于轻信,认为这些事情既然属于上帝的工作蓝图和内容,上帝肯定已经为此做了些努力,然而我们还是从这些传记中看到了当时的风俗和习惯。
只要我们看一下我们的这些历史和法律著作,就会发现书海浩瀚,甚至浩瀚无边。所有这些著作冷若冰霜,枯燥无味,令人费解,但即使这样,也应该去读,应该把这些书吞下去,就像寓言中所说的土星把石头吞下去一样。
自由人开发利用的无数土地变成了不可让与的永久管业。正如我们在各种宪章中所发现的一样,当一个地区居住的自由人的权利被剥夺时,那些有许多奴隶的人就夺取这个自由人的土地、或者强迫这位自由人把大片土地转让给他们,并在这些土地上建立了村庄。从另一方面来看,从事耕艺的自由人感觉到自己变成了操练耕艺的奴隶。奴役制度把被人们剥夺的东西又归还给技艺和农耕。
那时,有一个流行的做法,就是土地的主人把自己的土地交给了教会,而自己则用缴纳现金年租的方式来继续拥有该块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土地的主人们相信,用他们的奴役,就可分沾教会的神圣尊严。
第十二节 蛮族人分到的土地不缴纳赋税
简朴、贫穷、自由、好战、游牧的诸民族不以生产为生。他们只是在分给他们的土地上盖起一些茅草屋而已。他们跟从他们的首领以获取掠夺物,而不是为了缴纳或征收税赋。后李当人们开始享受起其他技艺的快乐时,人们才发明了赋税艺术。
——阿尔邦土地须交纳的临时税为一桶酒。这是查尔柏立克和佛烈德贡德勒索他人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仅适应于罗马人。事实上,撕毁纳税人花名册的人并不是法.兰克人,而是罗马僧侣们,当时的僧侣全都是罗马人[8]。这种税赋伤害的主要是城市居民[9]。这些城市里的居民几乎都是罗马人。
图尔斯的格列高里说:查尔伯立克死后,某个法官被迫躲藏在教堂。因为在这位君王当朝时,他曾让法兰克人缴纳这种税。这些法兰克人,从柴尔德柏特时起,就已经是自由人了。格列高里著作的拉丁原文说:“姆尔多斯·德·法兰西斯在柴尔德柏时期是自由人。”他使奴隶缴纳公共税。看来,法兰克人不是奴隶,因此不缴纳税。
没有一个语言学家在看到杜波神父对这种拉丁文的翻译时不感到惊奇。他说,在当时“脱离奴籍的人”也可以称做自由人。他把拉丁文的自由人这一单词翻译成法文。就如同“免除照顾、免除刑罚”这样的短语同样可以表达“自由人”的词义一样,还可以用另外一些法语短语来表达自由人的词义,即“脱离奴籍”或“免除税赋的人”。但是如果用拉丁语短语如“不纳税的自由民”、“不纳税的被释放的奴隶”、“纳税的被释放的奴隶”等来表达“自由人”,这些表达方式就显得非常怪异了。
格列高里·德·都尔说,帕提尼乌斯认为之所以法兰克人要把他处死,是因为他曾强迫法兰克人缴税。因为此段记述使杜波神父十分困惑,于是他十分冷静地对这一问题的根源进行了猜测。他认为这件事的问题所在,就是因为赋税太重。
在西哥特人的法律中,人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蛮族人占领了一个罗马人的土地,为使这块土地可继续缴税[10],法官就会强迫他把土地卖给罗马人:因为,蛮族人是不缴纳土地税的。
需要西哥特人缴纳税赋[11]的论据的杜波神父背离了法律文本和精神所体现的意义。他仅凭想象——仅仅是想象,就认定从哥特人定居到这个法律被制定这一期间,曾经增加了一次赋税,而且这一增加的赋税只涉及罗马人。然而人们不允许阿尔顿神父就事实问题使用主观武断的权力。
杜波神父要在查士丁尼的法典里寻找到一些法律条文,用以证明罗马的军事利益是赋税的主要目的。他由此得出结论,法兰克人的封地和利益同样要赋税。但是那种认为我们的封地制度是源于罗马人的法典的观点,今天已经站不住脚了。只有在非常了解罗马史、而对我们自己的历史知之甚少、并且我们的古籍被灰尘湮埋的时候,人们才相信这种想法。
杜波神父引述了卡西奥多尔的著作,并使用了那些意大利和梯欧多立克管辖下的高卢地区所发生的事情作为例证,为的是让我们了解法兰克人的习惯。这是错误的。这些史实不能混为一谈。总有一天我将用一本专著让人们认识到东哥特人的君主国的计划与当时由其他蛮族人所建立起的历代君主国的计划是完全不同的,还要让人们认识到那些“可以在法兰克人那里使用的东西在东哥特人那里就一定能使用”的论调是荒谬的。与此相反,人们恰恰有理由认为,一条可以在东哥特实施的法律,在法兰克人那里是行不通的。
对于那些精神漂浮在博学之海中的人来说,最费力的事情就是寻找他们“根本不是文不对题”的证据,就如同天文学家所讲的那样,找到太阳的位置。
杜波神父滥用帝王的敕令,如同他滥用历史和蛮族人的法律一样。如果他曾认为法兰克人缴纳税赋,他就会把有关农奴的东西使用在自由人身上。当他要论述他们的士兵时,他就会把关系到自由人的东西使用到奴隶身上。
第十三节 法兰克君主国里罗马人和高卢人的赋税
我本来想考证一下,被征服的罗马人和高卢人是否还在继续缴纳皇帝统治时期被强迫缴纳的赋税。但是为了进展得快一些,我只想讲一下:如果他们已经纳了税的话,这些赋税不久将会被免除,赋税将会由服兵役取代。我承认,我无法理解的一个现象是,法兰克人一开始对赋税是那么友善,忽然却又对赋税是那样的格格不入。
宽容路易有一道敕令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里自由民的状况。有几批哥特人或伊柏立亚人逃离了牟尔人的压迫,被路易领地的人们所收留。与他们缔结的条约规定:他们应当像其他自由人一样,随同伯爵从军;在军队里,他们应遵照伯爵的命令站岗放哨和巡逻值勤;他们应当为国王的钦差和来往于朝廷的外国使节提供车马仪仗;除此之外,领主不能强迫他们负担其他赋役,他们享有同其他自由人一样的待遇。
虽然不能说这是第二朝代初期的新习惯;但这至少应该算是第一朝代中叶或末期的习惯。八六四年的一道敕令明确地说过,自由人要服兵役,要提供我们已经讲过的车马仪仗。这是一个古老的习惯;这些赋役对自由人来说是一种特别的负担,而具有封地的人们则被免除了这些赋役。下面我还将对此观点予以说明。
不仅如此,还有一项法规,允许自由人不缴纳赋税:凡拥有四所庄园[12]的人往往都有义务从军作战;仅有三所庄园的人就可以和仅有一所庄园的人联合起来,前者去服兵役,而后者则可以呆在家里,但必须替前者缴纳四分之一的赋税。如果把两个各拥有两所庄园的人联合起来,不去服兵役的一方将要为从军服兵役的一方承担二分之一的赋税。
此外,还有许多法律条文把封地的特权也赋予了拥有一定数量土地或辖区的自由人。我们稍后还将对此详细论述。这些土地不承担伯爵和国王的官吏所要求缴纳的赋税。因为这些条例特别列出了所有赋税,而没有提到贡赋,所以土地承担贡赋是显而易见的。
罗马的赋税制度在法兰克人的君主国被废止是理所当然的。罗马的赋税法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艺术,它既没有进入这些头脑简单的民族的思想意识里,也没有进入他们的计划中。如果鞑靼人今天占领了欧洲,而我们想让他们弄明白我们的税务官是干什么的,这将是非常难办的事情。
《宽容路易传》的不知名作者在讲到查理曼设在阿规丹的伯爵和其他法兰克国家官吏时说,查理曼赋予了他们保卫疆界,军事指挥和管理国王辖地的权力。它让人们看到了第二朝代君王的收入状况:君王管理辖地,并由他的奴隶为他实现辖地的价值;但是特别税、人头税以及皇帝时代对自由人的财产和对自由人本身所征收的其他赋税,则变成了保卫疆界、参加战争的义务了。
这本史书还记述下面一段历史:宽容路易在德意志找到了他的父亲。他的父亲问他:作为一个国王,你怎么会如此贫穷?路易回答说他只是名义上的国王,他所有的辖地几乎全被领主们据为已有了。查理曼害怕这位年轻的君王索要他已经轻易赐给他人的东西会失掉人们对他的爱戴,于是就派了一批特派员前往,并且重新恢复了以前的状况。
主教们给秃头查理的兄弟路易写信说:为了不使你被迫在僧侣的宅地周围不停地游荡和用车子劳累他们的奴隶,请快去照管你的土地吧。他们还说:请赶快采取措施,以便使你有足够的收入维持生活并接待国外使节。可见当时国王的收入都来自他们的辖地。
第十四节 所谓“贡赋”
蛮族人离开自己的国家后,就想用文字把他们的习惯记述下来。由于用罗马字母来书写日耳曼词语是非常困难的,于是人们就用拉丁文把这些法律写了出来。
在征服战争及其这一战争发展过程的混乱中,大多数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为了准确表达这些事物。应该使用古拉丁词语,因为这些词语与新习惯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那些可以使人们想起罗马人使用的具有“年贡”这一层意思的古拉丁语概念,就被人们称之为“贡赋”[13];当事物与古拉丁语没有任何关系时,人们就尽可能地用罗马字母来书写日耳曼词语。于是“安全税金”这个词就被创造出来。在后面的章节里,我将要详细论述这种税金。
“贡”和“赋”这两个词的使用可以说是非常武断的。这就使得在第一和第二朝代时期,这些字的含义十分晦涩难懂:一些自成体系的当代著作者[14]在第一和第二朝代的古籍中发现了这个词。于是他们断定,当时被人们称为“年贡”的概念,准确地说就是罗马人的“贡赋”。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虽然我们第二朝代和第二朝代的国王们已经替代了罗马皇帝的位置,但却丝毫没有改变罗马皇帝的行政管理方式。由于某些偶然情况和某些变化使得第一朝代征收的某些捐税变成了其他的税赋,于是这些著作者就又得出了一个结论:这些税赋就是罗马人的“贡赋”。自从近代的法规颁布之后,这些著作者认识到王室的统辖权是绝对不能转让的。他们又说:既然这些税赋代表着罗马人的“贡赋”,而且它并不是王室统辖权的组成部分,那么这些税收就是对王室统辖权赤裸裸的僭越。他们的其他结论,我在这里就不再讲述了。
把我们现今所有的观念放到遥远的过去,这种做法就是产生无数错误的根源。我要对那些试图使所有的古世纪都近代化的人说一句埃及的神父曾经对梭伦说过的话:“啊!雅典人,你们只是一些小孩子。”
第十五节 只向奴隶征收“贡赋”而不向自由人征收
国王、僧侣和领主均向其管辖的奴隶征收规定的赋税。关于国王,维利思的敕令就可以证明;关于僧侣,可用蛮族人的法典加以证明;关于领主,可用上面讲过的查理曼所制定的法规加以证明。
这些税收曾被称之为“贡赋”。它是经济税,而不是财政税;仅仅是私人贡金,而不是公有税赋。
我认为那种被称为“贡赋”的东西实际上是向奴隶征收的税赋。我可以举马尔库尔富斯的一条法律程式为证。这条法律程式的内容是:凡没有在“贡赋缴纳者名册”上登记的自由人,国王允许其出家人教[15]。我还可以用查理曼给一个被派到萨克森地区的伯爵的委托令作为证据。该委托令要求让萨克森人脱离奴籍,因为他们已信奉了基督教。这真是一张“自由民证书”。这位君王恢复了萨克森人原有的国民自由,还免去了他们的“贡赋”[16]。同样的人,当他是奴隶时就得缴纳“贡赋”,而变成自由民后就不必缴纳“贡赋”。
这位君王还曾经给被波兰西君主国所接纳的西班牙人一道有利的敕令:禁止伯爵向这些西班牙人索要任何“贡赋”和剥夺他们的土地。人们知道来到法兰西的外国人被视为奴隶。查理曼要求把这些外国人看成是自由人。他希望他们有地产,并禁止苛求他们缴纳贡赋。
秃头查理的一道敕令也同样对西班牙人有利。他希望人们对待这些西班牙人与对待其他法兰克人相同,禁止要求他们缴纳“贡赋”:自由人是不缴纳“贡赋”的。
《毕斯特敕令》第三十篇革除了一大弊端。这就是国王和教会的一些隶农把他们田庄的附属地卖给僧侣或与他们身份相同的人,仅给自己留下一间小茅屋。这样他们就可以避免缴纳贡赋。这道敕令让一切事情都恢复了原有的状态。由此可见,贡赋是奴隶的税赋。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这个君主国,没有普遍性的贡赋。在许多文献中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这一点。这道敕令说:“特此规定,凡过去所有合法征收国王贡赋的地区,现一律征收此贡赋。”这是什么意思呢?查理曼另一道命令他在各省的钦差精确查找过去国王辖地的所有贡赋的赦令又是什么意思呢?他的另外一道敕令处理了那些由被征收“贡赋”的人所缴纳的“贡赋”,这道敕令的意思不是也很明白吗?这道敕令所讲的“是否有人获得了一块过去我们习惯于征收贡赋的纳税的土地”是什么意思呢?最后,秃头查理讲到“贡赋土地”自古以来都是属于国王所有,这道敕令的意思还不清楚吗?
请注意,有些文献的记载乍一看与我所讲的有冲突,可是实际上这些记载却肯定了我的说法。我们在前面论述过,法兰西君主国的自由人只是被强迫提供车马仪仗。我刚才所讲述的敕令把这种提供车马叫做“贡赋”。敕令把这种“贡赋”与奴隶所缴纳的“贡赋”对立起来了。
此外,《毕斯特的敕令》讲到了那些应按人头和茅草屋缴纳国王贡赋的法兰克人以及那些在饥荒的时候出卖自己为奴的法兰克人。国王规定要将他们赎回。一般说来,那些靠国王手谕而解脱了奴籍的人并没有获得完整自由。他们要按人头缴纳“贡赋”。敕令里讲的就是这类人。
因此,应该抛弃那种认为普遍和广泛的贡赋制度是源于罗马人的施政制度的想法,也应当抛弃那种认为领主的赋税也同样源于这一贡赋制度,并且是通过僭越而获得的认识。法兰西君主国所谓的“贡赋”的含义与人们对这个词的误解是完全不同的。法兰西的“贡赋”就是主人对奴隶征收的一种特殊税赋。
我请求读者能原谅我给了你如此多的引证。这些也许把你们烦死了。如果在我面前没有杜波神父的《法兰西君主国在高卢的建立》这本书的话,我的论述会简短很多。没有任何东西比一个著名作者的一本坏书更能阻止人们认识上的进步了。我们在进行学习之前,首先要从摒弃迷误着手。
第十六节 近臣与封臣
我曾谈及日耳曼人中追随其君主投身于事业之中的这些志愿者。即使被武力征服之后,仍然保存了相同的习惯意识。塔西佗将此种人称做“侍从”,《撒利克法》中将他们称之为“遵从国王法律的人。”《马尔库尔富的法式书》中称他们为“国王的忠实侍从”。法国初期的史学家将他们冠以国王的“近臣”、“义士”的称谓,此后的史学家又将其称为“封臣”、“领主:。
在《撒利克法》和莱茵河畔法兰克部族的法律《利普里安法》里,我们可以找到不计其数有关法兰克人的条款,关于国王侍从的法律仅有寥寥几款。涉及侍从的条款与有关其他法兰克人的条款大相径庭,这些法律规范法兰克人的财产的条款比比皆是,却毫不提及国王侍从的财产问题。这是因为国王侍从的财产问题确切地说是由政治法规而并非以民事法规予以调整。其财产属于军队,而并非是家族承袭的遗产。
不同时期的著者将“忠臣”、“义士”们留存的财产分别称为“国库财产”、“恩赏”、“荣誉”、“封地”。
毫无疑问,起初,封地是可以调换的。在格列高里·德·都尔的著作里,人们可以看到,人们剥夺了苏内吉西尔和加罗曼从国库获得的所有物品,只留给他们自家的产业。贡特兰将他的侄子柴尔德柏推上宝座时,曾与他密谈,明示他应该将封地封给哪些人,又应该剥夺哪些人的封地[17]。《马尔库尔富斯的法式书》中的一条款载明,国王不仅可以使用国库的收入作为恩赏,还可以用其他业已获得的财产作为恩赏进行交换[18]。《伦巴底法》将此种恩赏与个人财产相对立。对于这一点,历史学家、《法律程式》、蛮族人的各种不同的法典条款以及我们当今留存的文献的表述都是一致的。最终,《封地论》的著者们使我们领悟,起初,领主可以随心所欲地取消恩赏的意愿,随后,又将恩赏期固定为一年[19],最后,恩赏成为终身赐予。
第十七节 自由人的兵役
有两种人须服兵役,(1)封臣和附属封臣,这是由于他们被给予封地而承担的义务,(2)服务于伯爵的自由人——法兰克人、罗马人和高卢人。他们是受伯爵和伯爵的官吏率领。
所谓自由人,就是既未接受封地的恩赏,又不在封地从事耕作奴役的人。他们拥有的土地被称为“自由地”。
诸伯爵将自由人召集起来,率领他们参加战争。一些被称为“代理官”的官吏受命于众伯爵[20]。另则,所有的自由人被分成百人团,组成名为“镇堡”的组织,伯爵手下还有听命于他们的百人团团长,由团长率领自由人“镇堡”,即百人团征战。
组合这种按百人划分的做法是在法兰克人在高卢定居之后实行的。这种划分方式是由格罗代尔和柴尔德格特所制定的,目的是保证每一个地区对盗窃行为有所监督。人们可以在这两位君王的诏谕中找到出处。今天的英格兰也有类似的治安条例。
如同伯爵率领自由人参加战争,近臣们亦率领自己的封臣或下属封臣置身于战争。主教、修道院院长或他们的代理人也统帅他们的封臣和下属封臣征战。
令主教们深感困惑的是自己的行为很难自圆其说。他们请求查理曼不要再强迫他们参加战争。但是当他们的请求得到恩准,却又抱怨不去征战会使他们失去公众的尊敬。于是查理曼不得不又确认他们的意图的正当性。无论如何,当主教们不介入战争的时候,我看不到伯爵们率领他的封臣们在征战。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国王或主教们选择他们的一名近臣率领着封臣们征战疆场。
在柔弱路易的一道敕令中,国王把封臣分为三类,即国王的封臣、主教的封臣、伯爵的封臣。如果某些近臣或者领主的封臣未在伯爵的率领下征战,那么必定是王室中的某些事物阻碍了这些近臣亲率封臣置身疆场。
那么由谁率领近臣参加战争的呢?毫无疑问只有国王亲自挂帅,国王永远是他的忠实臣子们的首领。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敕令的字里行间总能看到国王的封臣和主教的封臣之间存在对立。置身军中骁勇、高傲、豁达的诸君王,并非使自己成为僧侣军队的首领,也并非选择这些军队与其同胜利共存亡。
然而这些近臣仍然要统领着自己的封臣和下属封臣;查理曼制定的敕令清楚地载明,只要每个自由人拥有四所田宅,无论是自己的财产,还是别人给予的恩赐,都得赴疆场御敌或者追随着自己的领主。显而易见,查理曼要告诫人们的是,只要拥有一份土地就得加人伯爵的军队,接受领主一丝恩典就得随领主们一起出征。
但是,杜波神父却认为敕令中谈及的从属某个特殊领主的人,应该特指奴隶,他的观点源于西哥特的法律以及这个民族的习俗。我认为,依据敕令本身更为妥切。我刚刚援引赦令中的观点与杜波神父的观点恰恰相反。秃头查理和他的兄弟们之间订立的契约同样谈及自由人,这些自由人可以选择他们的领主或国王,这一法规与很多其他法规是一致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当时有三种军队,(1)国王近臣或义士的军队,他们拥有自己的忠实臣属;(2)主教或其他僧侣以及他们封臣的军队;(3)率领自由人的伯爵军队。
我并不是说封臣不能从属伯爵,因为某一个掌握专属指挥官往往从属于具有更广泛指挥权的指挥官。
人们甚至可以看到,伯爵和国王的钦差可以在封臣没有履行他们的封地义务时,迫使他们缴纳赔偿金。
同样,当国王的封臣有贪污行为时,如果他们不愿意受到国王的重惩,更愿意接受伯爵的处罚。
第十八节 双重服务
在某人军事权力之下受到制约的人们同时也受到此人制定的民事司法权的支配,这便是法兰西君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宽容路易八一五年颁布的敕令中规定,伯爵对自由人的军事权力以及他的民事管辖权具有同等效力。率领自由人征战的伯爵所属的法庭[21]被称为判决自由人的法庭。毫无疑问,由此产生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只有伯爵所属的法庭,而不是其官吏们。所属的法庭,才能对涉及自由的问题进行裁决。因此,伯爵并不率领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封臣参加战争,因为这些封臣并不受其民事法庭的管辖。伯爵也率领近臣的下属封臣参加战争。英格兰法律的古语字典也告诉我们,那些把撒克逊叫做柯布尔的人被诺尔曼人称为“伯爵”和“侍从”,因为他们和国王一起分享司法过程中产生的罚金。无论在什么时代,我们都能看到所有封臣对领主应尽的义务便是拿起武器以及在领主的法庭上审判自己的家臣。
把司法权和率领参加战争的权力联系在一起的理由之一,是率领人们进行战争的人也要支付财政税,这包括自由人所做的车役服务以及某些司法利益。关于这些,我将随后谈及。
领主在他的封地内拥有司法权;根据同一个原则,伯爵在他们的辖地内也有司法权。确切地说,不同时代的伯爵管辖区所发生的变化往往是取决于封地的变化。伯爵管辖区的封地受到相同规划和观念的支配。总之,在伯爵管辖区内的伯爵是领主;在领主的封地内的领主是伯爵。
人们曾把伯爵看成是司法官,而把公爵看成是军官,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他们拥有军官和司法官双重身份[22]。公爵与伯爵最终的区别在于,数名伯爵听命于某一个公爵,尽管一些伯爵上面并没有公爵。我们从佛烈德加利的论述中了解到这一看法。
或许人们认为,当时法兰克人的政体十分残暴,因为当时的官吏们同时掌握着军事、司法甚至财政的权力。我在前面几章曾谈及这是国家暴政的最显著的标志之一。
但是,不应该认为伯爵们独自行使裁决权,如同“帕夏”们在土耳其掌握司法权那样行事。伯爵们召集各类审判大会和法庭审判会审理案件,这些审理会上名士云集。
为了使人们能够充分领会审判规程、蛮族人的法律以及敕令中涉及审判的内容,我要指出的是伯爵、财务裁判官和百人团长的作用是相同的;法官、镇堡长、邑吏称呼不同,却行使同样的法人职责;他们作为伯爵的辅佐者,通常情况下为七个人。因为,行使审判时不得少于十二人,缺额时则由“名士”们替补。
但是,无论司法管辖权属于谁,国王、伯爵、财务裁判官、百人团长、领主和僧侣都不能单独审案。这种做法可以追溯日耳曼森林地区时代,即使封地产生了新的存在形式,这种做法依然保留。
至于财政权力,伯爵几乎不能滥用。君王对于自由人行使的权力极为简单,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君王只在一些公共场合征用一些车马而已。至于司法权,则有一些杜绝舞弊的法律条款。
第十九节 蛮族人的和解金
如果不深谙日耳曼民族的法律和习俗,就不可能较为深入地了解我们的政治法规。我不妨先就此进行探究。
塔西佗著作中载明,日耳曼人只了解两种死罪,即对叛徒处以绞刑,对贪生怕死的懦夫处以溺毙。这些便是他们国家仅有的公罪。当一个人侵犯另一个人时,受到侵犯或伤害人的亲属就会卷入争斗。仇恨通过补偿来消除[23]。如果受到侵犯者可以接受其数额,补偿将给予他。如果亲族共同受到伤害或损害,则共同接受赔偿;如果当事人受到伤害或侵犯致死,便由其亲族接受赔偿。
按照塔西佗所说的方式,这种赔偿是通过当事者双方的相互协议而履行的。由此,在蛮族人的法典中称这种赔偿为和解金。
我只在《佛里兹法》找到此法使相互敌对家族处于一种状态,即原始自然状态的论述;这些家族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报复,直至满足,而不顾及任何政治和民事法规。这项法律的内涵后来有所缓和,限定被要求偿命的人在自己的住宅里应得到安全保障;往返教堂的途中和在接受裁决的场合也是安全的。
《撒利克法》的编纂者讲述了法兰克人的一种古老惯例。依照这个惯例,为了劫掠而盗掘死尸的人要被逐出人际社会,直到死者的亲属允许他回来为止。在此之前,法律禁止所有的人,甚至罪犯的妻子给他提供食物或让他留宿。罪犯与其他人相互之间都处于一种原始的自然状态,直至达成和解,这种状态才告结束。
此外,人们看到,各蛮族的贤人达士们都竭力想由他们规定赔偿金的数额,因为等待当事者双方确定赔偿金数额,不但要耗费很长的时间,也有潜在的危险。他们为遭受某种损失或伤害的当事者精心制定了合理的待商议的和解金的数额。在这个问题上,这些蛮族人的法律其精道绝伦,确实令人称赞不已。这些法律对案情的各种情形做了极其细微的区分,对案情反复权衡。法律的立场站在受害者一边,并且在受害者冷静思考赔偿金数额的前提下,为受害者要求合理的赔偿金。
正是由于这些法律的建立,日耳曼人才摆脱了这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即使在塔西佗时代,他们似乎仍旧处于这种状态。
罗塔利在《伦巴底法》中宣布:他增加了古老习惯中伤害和解金的数额,以使受伤害者得到满意的补偿,从而化解怨仇。事实上,伦巴底人曾是一个贫穷的民族,当征服了意大利之后,变得富裕起来,古时和解金的数额已变得无足轻重,人们也不再沿用调停的方法了。然而,我并不怀疑,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才迫使其他征服民族的首领制定了我们至今仍然沿用的各种法典。
杀人凶手应该给死者亲属支付的和解金是和解金的主要形式。情况不同,和解金的数额也不同。这样在《安格尔法》中,杀死一个贵族和解金为六百苏,杀死一个自由人和解金为二百苏,杀死一个奴隶和解金为三十苏。因此,和解金数额的高低是此人的特权所在。因为,除了本人的荣誉之外,在充满暴力的国度里,和解金会给予他较大的人身安全保证。
《巴威利亚法》能使我们深深地感到这样一点:该法列举了接受双倍和解金的巴威利亚人家族的名字,因为除阿吉洛峰人的家族之外,这些家族占首位。阿吉洛峰人属于公爵家系。该族的人在他们中间选择了公爵,所以他们接受四倍的和解金。公爵的和解金比一般阿吉洛峰人的和解金多三分之一。该法提及:“因为他是公爵,所以法律给予他们高于其亲属的荣誉。”
所有的和解金都用货币定价。但是,因为这些民族,尤其是日耳曼族,并没有货币。所以,人们以牲畜、麦子、家具、武器、狗、猎鹰、土地等作为支付手段。法律本身往往规定了这些东西的价值。这足以说明人们的金钱如此之少,而国家的各种罚金的种类如此之多。
这些法律致力于确定损害、伤害、犯罪之间的差别,以使每个人能准确地了解自己所遭受的损害和被冒犯的程度,确切地了解他们应得到赔偿的程度,尤其是让当事者确切地了解不应接受正常赔偿之外的赔偿。
从这个角度看,人们认为,某个人接受赔偿后,又进行报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罪行既是私罪也是公罪。其行为本身是对法律的轻蔑。立法者一定要惩罚这种罪行。
当这些民族在文人政府内丧失了其独立精神的时候,当诸国王致力于改善文人政府的施政纲领的时候,出现了一种被视为特别危险的罪行。这种罪行就是拒绝付给或拒绝接受赔偿金[24]。在蛮族人的各种法典中,可以看到立法者强迫付给或接受赔偿金。实际上,拒绝接受赔偿金的人是为了保留其实施报复的权利,拒绝给付赔偿金的人则是给被伤害方留下报复的权利。正是改变了日耳曼的法制的贤人达士们劝说人们给付和接受和解金,但是,他们并不强迫人们这样做。
我刚才谈及一条《撒利克法》的法律条文。此条文规定,立法者允许被伤害人自由选择是否接受赔偿金。这项法律禁止盗掘死尸者与他人交往[25],直至死者的亲属接受赔偿金,从而允许盗掘死尸者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中。出于对旧有神圣规范的尊重,《撒利克法》的编纂者们未触及旧有的习惯势力。
将和解金给予在行窃中被杀死盗贼的亲属,或给予因犯通奸罪被迫与丈夫分居、尔后被丈夫休妻的女子的亲属显然有失公允。在类似的情形下,巴威利亚的法律规定将不给予和解金,并且还要惩罚那些试图寻求复仇的亲属。
在蛮族人的法典中,非故意犯罪行为的和解金的支付规定并不少见。《伦巴底法》中的有关规定倒是在情理之中。此法规定,如果遇到此种情形,在行为人慷解慨囊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提下,当事者亲属不得对行为人寻求报复。
格罗大利乌斯二世颁布的一道极为明智的诏谕中载明,在没有判决令的情况下,禁止被盗人秘密接受盗窃者的和解金。我们将在随后看到对此项法律的动机的论述。
第二十节 所谓领主司法权
除了人们应该为凶杀、损伤、伤害行为给予受害者的亲属和解金之外,还应该支付一定数额的税金,蛮族人的法律称之为“佛烈杜姆”(Fredum)即“安全税金”[26]。我将对此加以详尽论述。其目的是给予人们这样一个概念,即我所说的对犯罪者实施某种保护,使其不致受到当事者报复权宜侵犯所支付的补偿金。直至今日,瑞典语中“佛烈德”(Fred)的含义仍为“平安”。
在这些暴政国家,司法行为就是协调当事者双方,保护犯罪者免遭已得到了赔偿金的受害者的报复,并且迫使受害者接受应得到的赔偿金。鉴于此,所有日耳曼国家的法律有别于其他所有民族之处在于,司法行为保护曾犯过伤害罪的犯罪者遭到受害者的报复。
蛮族人的法典给我们提供了在何种情形下应该被要求支付安全税。在被害人亲属无权实施报复行为的情况下,罪犯也就不必支付安全税。事实上在没有报复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保护罪犯免受报复的权利。据此,依据《伦巴底法》,如果一个人无意中杀死了一个自由人,则应支付与死者身份相符的死亡赔偿金,而不必支付安全税金。因为他并非故意杀人,这不是被伤害者的亲属有权报复的案例。因此,依照《利普里安法》,如果一个人被一块木头或者手工制作的物件砸死的话,则该物件被视为有罪,死者的亲属可以将此物件取走使用,而不能索取安全税金。
同样,如果兽类致人以死命,该法律规定了一种不含安全税的补偿金。因为,死者的亲属没有被冒犯和伤害。
最后一种情况,十二岁以下犯下过错的孩子,依照《撒利克法》的规定,这个孩子须支付补偿金,而不必缴纳安全税。因为,他还不能够携带武器,不属于受害者或者其亲属有权要求报复的案件。
由犯罪者缴纳安全税金,以换取自身的安宁和安全,他的暴力行为曾使他失去了这种安宁和安全,而且,他能够重新获得这样的安宁和安全。但是作为一个孩子并没有失去过这种安全;他尚未成人,也不能够被逐出人际社会。
这种安全税是交给当地审判官的一种地方税[27]。可是《利普里安法》却禁止审判官自己收税;该法规定由胜诉的当事人接收安全税,再转交给国库,该法称,这是为了利普里安人之间的永久和平。
安全税的多少取决于犯罪者要求保护程度的大小。因此,保护国王的安全税数额远远大于保护伯爵和其他法官的安全税数额。
我已经看到了领主司法权的产生。正如无数历史资料所证明的那样,封地制度涉及到很广泛的地域。我已经证明,诸国王对法兰克人分得的土地不征收任何赋税;甚至不对封地保留征税权。那些取得封地的人们就此享有极为广泛的权益。他们从中得到了所有的成果和利益。因为最大的利益之一就是法兰克人习惯上所接受的裁决利益(即安全税金)[28],所以有了封地就有了司法权,这些司法权仅在给当事者的亲属支付赔偿金和给予领主的利益中得到了体现。司法权并无其他意味,只是给予支付法律和解金的权利以及要求法律补偿的权利。
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司法法规中看到封地制度具有的某种权力,即司法法规确认或永久将封地归属于某个近臣或忠臣,或者作为特权将封地转交给教会。这种情形在不计其数的条款中可以找到,这些条款禁止国王的法官和官吏进入领地中进行司法活动或者要求某种司法利益。既然国王的法官不能在某地区实施征收事务,也就不必再进入这个地区,当地的法官也就替代了国王的法官。
国王的法官强迫当事者出庭当面提出担保的做法是被禁止的,而这种担保由接受领地的人向法官提出。据说,国王的钦差们再也不能索要宅邸,实际上,他们在那些地方不再发挥任何职能了。
因此,无论对于旧封地还是新封地而言,司法权是一种封地本身所固有的权力,成为封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是一项可获取丰厚利益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无论在哪个朝代,人们都这样看待司法权。并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司法权在法兰西是世袭的。
有人认为,司法权渊源于国王及领主对奴隶的解放。但是,日耳曼各民族和日耳曼人的后裔所形成的民族并非是惟一摆脱奴籍的民族,但他们是惟一建立世袭司法权的民族。再则,马尔库尔富斯《法律程式》使我们看到,在黎明时期(第一朝代)自由人成为由这些司法权管辖的人:由于奴隶们也在领地内,所以他们也得接受司法权管辖。为了将奴隶们纳入封地范围内,他们最初未被给予封地。
另外一些人的看法更为明了。他们说,领主们窃取了司法权,他们所讲的极为扼要。但是,世界上仅仅是日耳曼各民族的后裔窃取了君王的权利吗?历史充分告诉我们还有其他民族攻击过日耳曼的君主。但是,人们却没有见到由此而产生的所谓领主司法权。因此,应该从日耳曼的习惯和风俗的最深层去探究其司法权的渊源。
我请大家拜读一番罗哇梭的著作,看他用何种方式假定领主曾组织和窃取各种司法权的。应该说这些领主是世上绝顶精明的人;他们的窃取方式并不像兵士那样肆意抢掠,而是如同乡村的法官和公诉人那样彼此巧取豪夺。应该说这些兵士般的领主们在王国的所有特殊省份以及数量众多的王国里建立了一项普遍性的政治制度。罗哇梭将兵士般领主们的推理方式想象得如同自己在书斋里的推论法一样别无二致。
我还要指出的是,如果司法权不是封地制度的附属品,那么,为什么无论在法庭里和战场上,为国王和领主服务的封地劳役随处可见呢?
第二十一节 教会的属地司法权
教会获得过非常可观的财产。我们看到国王们给予教会巨大的财政支持,换言之,给予大批封地。我们首先发现司法权制度在这些教会所管辖的地区应运而生。教会从哪里得来如此不可思议的最初特权呢?它源于封地天然具有的赏赐物的性质。僧侣的财产拥有这些特权,因为人们不能剥夺其财产。人们将一部分财政交给教会,教会便拥有了理应得到的特权,如果将这部分财政给予一个近臣的话,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教会的封地将会像赐予俗人的封地一样对国家履行役务职责。
因此,教会有权在其领地内让人们支付和解金,并征收安全税金;这些权利也必然使教会能够阻止国王的官吏进人领地征收安全税金并进行所有司法活动。在法规表达方式、条例及敕令中,僧侣在其领地内行使司法权的行为称之为“豁免权”。
利普里安法兰克部族的法律禁止教会中脱离奴籍的人聚集在一起进行司法审判,除非他们是在某个教堂里被解除奴籍的人。由此得出结论,教会甚至对自由人也拥有司法权,这种司法审判始于君主国的黎明时期之初。
我在《列圣传》里看到,克罗维斯将治理一块六古里面积土地的权利授予一位神圣的人物,并规定这块土块不受任何司法管辖。我深信这是一个谎言,但却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谎言。真实的生活与谎言与当时的风俗和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正是要在此探究这些风俗和法律。
格罗大利乌斯二世命令拥有边远地区土地的主教和贵族在本地区选择那些应该行使其司法权或领取官俸的人。
正是这位君王规定了教会的法官和君主的官吏的司法审判权限。802年查理曼的敕令规定了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司法官员所应该具有的任职资格。该君王还有另一道敕令规定,禁止国王的司法官对耕种僧侣土地的人实施任何管辖权,除非这些人以欺诈行为逃避税收。主教们在兰斯的集会中宣布教会的封臣也享有其豁免权[29]。八O六年《查理曼敕令》[30]规定了教会对所有居住在其土地上的人享有刑事和民事司法权。最终是秃头查理颁布的敕令将国王、领主和教会的司法管辖权加以区别划分。在此我不再赘述。
第二十二节 建立于第二朝代末期的司法权
人们曾说过,是在第二朝代的混乱中,封臣篡夺了他们封地内的司法权。人们更喜爱做一般性的设想,而不愿深入研究。判定封臣没有司法权比发现他们如何获得司法权更为容易,但是司法权并非渊源于他们最初的窃取,而是派生于其制度最初的建立时期,并非来自该制度的衰败之时。
巴威利亚人的法律载明:“杀死自由人的罪犯,如果死者有亲属,此人要给予死者的亲属和解金。但如果他没有亲属,他须将和解金给予公爵或死者生前请求保护的人。”由此看出,为了某种利益,寻求他人的保护的意义所在。
阿尔曼人的法律说:“一个被夺走奴隶的人,应该向掠夺者所属的君王提出指控,据此获取和解金。”
柴尔德柏的一道诏谕中载明:“如果一个百人团长在其百人团内或在忠臣的管辖范围内发现一个盗贼,而没有将他驱逐出去,就应该将此盗贼交出或立誓表明自己的清白。”由此可见,百人团长的辖区和忠臣的辖区之间是有区别的。
柴尔德柏的这道诏谕解释了格罗大利乌斯同年的一项律令[31],该律令是在同样的情况下,为同样的事实而制定的,只是文字有所不同。该律令把诏谕中称做“我们忠实的臣子们的地界”称为“封土”。比格侬和杜冈支二位先生认为“封土”指的是“另外一国的国王管辖”的意思。但这二位先生猜得并不那么准。
意大利国王柏彬为法兰克人和伦巴底人制定的一项律令,这位君王在对那些在执法时犯渎职罪和延误审判的下属伯爵和其他官吏施以刑罚之后,又指令说,如果一个拥有封地的法兰克人或伦巴底人不愿意参加案件审理,他所属区域的法官则应停止他行使封地的权利,在这期间,应由他或他的委托人参加案件审理。
查理曼的一道敕令证明,诸国王并没有到处征收安全税。这个国王的另一道敕令使我们看到,封建法规和封建法院已经建立。宽容路易的另一道敕令规定,如果一个拥有封地的人不参加案件审理或阻止人们审理诉案,人们便可以随意留住在他的家里,直至诉案得到审理为止。我还要引述秃头查理的两道敕令,一道颁布于八六一年,在那一年,我们可以看到独自的司法管辖权业已建立,也有相应的法官以及下属的官吏。另一道敕令颁布于八六四年,敕令将国王的领地和其他私人的领地加以区别。
我们没有获得原始的封地让与的许可,因为封地的分隔是在战胜者之间进行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原始的契约来证明,司法权与封地起初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在确认这些封地和永久转让封地的法规里,人们发现封地的司法权已经得到了确立。这种司法权来自封地的性质和它的一个主要特有原则。
我们有大量的关于建立在教会领地内的教会世袭司法权的历史文献,但却没有得到能证明近臣或忠臣封地的资料,这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今天我们留存的大部分历史文献是修道院使用的,由僧侣们保存和搜集;第二个原因,教会的财产世袭是经过一种特别“让与”以及打破既成秩序而形成的,所以需要颁布一些条例加以确认。恰恰相反,赐给近臣们的“让与”是政治秩序的结果,所以不需颁布某种条例,更不需保留特别的法律条款。国王们甚至在权杖挥动之间便可完成“让与”的授权,如同《圣谟耳传》中所描述的那样。
但是《马尔库尔富斯法式书》的第三条伺我们充分地阐述了“豁免权”的范围,僧侣和俗人可以共享这种特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司法豁免权,因为该条例正是为以上两种人制定的。格罗大利乌斯二世的《律令》也有同样的作用。
第二十三节 对杜波所著的《在高卢建立的法兰西君主国》一书总的意见
在结束本章之前,不妨研究一番修道院院长杜波先生的著作,因为,我的观点与他的看法永远背道而驰,如果他找到了真理,那么,我就不会找到。
杜波先生的著作曾诱惑过许多人,因为他的写作艺术十分高超;然而著者对悬而未决的问题总是给予假设;其中越是缺乏证据,便越发故弄玄虚;著者将无数猜测当成原则,并将其中衍生出的其他猜测加以发挥作为推论。为了相信这些猜测,读者忘记了曾经怀疑过的猜测。因为著者并不在自己理论体系的本身探究,而是在他的理论的周边展示其渊博学识,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一些细微末节的问题上,却与主要问题失之千里。再则,他做了如此多的研究,使人们无法想象他竟会一无所获,漫长的旅程使人们相信他已经最终抵达了目的地。
但是,如果细心地审视,他的著作看上去犹如一个庞然巨人,但是巨人的双脚却是由泥土制成的。正因为他的脚是用泥土制成的,所以他才显得如此庞大。如果修道院院长杜波的理论体系有很好的论据,就不必被迫用三卷令人乏味的宏篇巨著加以证明了。主题中可以找到的一切,不必云游四方,离题万里地苦苦寻觅。理性本身将会把一个真理融人另一个真理之中。历史和我们的法律会告诉他“不必如此费心,我们将为你作证。”
第二十四节 续前 对杜波基本理论的看法
修道院院长杜波先生要把法兰克人作为征服者进入高卢的思想抛到九霄云外。按照他的看法。我们的君王们是由各民族召唤而来代替罗马皇帝的地位,继承罗马皇帝的权利。
这种主张对于克罗维斯进入高卢,洗劫和抢占城市的行为并不适用,也并不适用于克罗维斯击败罗马军官锡亚格里乌斯,夺取这位军官驻守地区时的行为。这项主张只适用于克罗维斯用武力使自己成为大部分高卢人的主人,并接受各民族的选择和拥戴,被请求统治这一地区的剩余部分的时期。克罗维斯并不仅仅是被人民所接纳,而是得到人民的召唤。修道院院长杜波证实,人民更愿意在克罗维斯的统治下生活,而不情愿在罗马人或以前的法律体制下生存。另则,依据修道院院长杜波的说法,高卢地区的这部分没有受到蛮族侵犯的罗马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阿莫里克联邦人,他们驱赶了皇帝的军官,自己抵御蛮族的入侵,并且用自己的法律自我治理;另一种人服从于罗马军官。那么,修道院院长杜波是否能证明仍然归顺罗马帝国的罗马人召唤过克罗维斯呢?他未能证实。他又是否证明了阿莫里克共和国曾召唤过克罗维斯,甚至与他订立了某种契约呢?也没有证实。尽管从火诺利乌斯时期直到克罗维斯征战胜利,他追寻着共和国的历史踪迹,他却无法告诉我们这个共和国的命运,而且也不能证明这个共和国的存在。他以令人赞赏的艺术手法引述了这一时期的所有历史事件。但在所引述的著作中,共和国的历史轮廓仍然模糊不清。因为佐济穆斯的一段与杜波观点大相径庭.的论述证实,在火诺利乌斯帝国的统治时期,阿里克地区和其他省份的高卢人曾揭竿而起,建立了一种共和国形态。尽管高卢人曾有过几次绥靖行动,却使人们看到阿莫里克人还是建立了一个特殊的共和国,这个共和国一直维持到克罗维斯征战胜战利。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然而,为了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杜波需要强有力的和极为确切的论据,因为,当我们看到征服者进入某一个国家时,在用强权和暴行将大部分领土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不久之后整个国家归顺于征服者,而历史又无法证实整个国家如何归顺的奥秘。人们有理由相信,整个国家被征服的过程从头至尾都充满着强权和暴力。
由于杜波神父忽视了这一点,于是他的整个理论体系彻头彻尾的脆弱性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每当他以高卢人不是被法兰克人所征服,而是罗马人邀请法兰克人来到高卢这一原则得出其结论时,人们总能将其否定。
杜波神父总是用克罗维斯被任命为罗马高官的这一事实来证明他的原则,他还硬要说克罗维斯继承了他父亲查尔第利克的民兵长官的职务。但是这两件事情纯属捏造。他的结论的依据是圣雷米致克罗维斯的一封信函。然而此信只是祝贺克罗维斯即位的贺函而已,既然这封信的主旨如此明确,为何又要赋予它根本不存在的含义呢?
在克罗维斯所处朝代的后期,他被阿那斯塔西乌斯皇帝任命为执政官,但是在为朝仅有一年的职位上当局又能给予他什么权利呢?杜波神父说,有迹象表明,在同一张委任状中,阿那斯塔斯皇帝似乎委任克罗维斯为总督。而我要强调的是有迹象表明,这位皇帝似乎从来没有让他当过什么总督。根据一件子虚乌有的事情否认他的人的权威观点并不亚于引证这一事实的权威性,况且我否认这一事情是有理由的。格列高里·德·都尔谈及过这个执政官,可丝毫也没谈及总督的职位。即使有的话,总督的职务也只有十个月。克罗维斯当上了执政官之后,一年半就亡故了。不可能使总督的位置世袭化。最后一点,即使他被授予执政官的头衔,如果人们这样认为,还给予他总督的官职的时候,他已经变成了君主国的主人,他的一切权利业已确立。
杜波神父引证的第二个证据是查士丁尼把高卢帝国的一切权力都让给了格罗维斯的子孙们。对于这种让与,就此我要以较多的篇幅加以阐述。从法兰克君王执行让与条件的方式中,人们可以看出法兰克的君王们对此的重视程度。再则,法兰克的君王们是高卢人的主人;他们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查土丁尼在那里没有一寸土地;西罗马帝国已被摧毁了很长时间;东罗马帝国只能对西罗马帝国拥有代表权,对高卢人不行使任何权利,这被称之为建立在权利之上的权利。法兰克君主国业已建立;他们的法律制度也已建立;君主国内生活的人和民族之间的相互权利也得到确立。每个民族的法律也已经制定,甚至这些法律已形成了文字。那么对于一个已经建立的政体,这种外来权利的让与又有什么意义呢?修道院院长杜波依据他的所有主教的宣言要讲些什么呢?这些主教,在秩序动荡、混乱、整个国家衰亡和征服者的蹂躏时总是试图奉承征服者。就奉承而言,除了显露被迫奉承人的软弱之外,还能看到什么?而修辞和诗意,除了诠释其艺术价值,还能证明了什么呢?格列高里·德·都尔在讲及克罗维斯的暗杀行为之后又说,上帝每天都让他的敌人拜倒在他的面前,因为,上帝总是沿着自己的道路勇往直前。当人们读到格列高里·德·都尔的这种说法,又有谁会不感到惊奇呢?又有谁能怀疑僧侣对克罗维斯皈依基督教的兴奋,以及由此而获得的丰厚利益呢?同时又有谁能怀疑各个民族已经抹去被征服遗留的所有痛苦记忆,以及罗马的政体向日耳曼的政体所作的让步呢?法兰克人丝毫也不情愿,也不能改变一切。甚至很少征服者有这种疯狂。但是,修道院院长杜波为了证实其推论的真实性,不仅强调法兰克人改变了罗马人,而且还证实他们还改变了自己。
如果用杜波神父的方法,我甚至很容易证明希腊人没有征服过古波斯,首先,我谈一下他们城市的某些人与古波斯人所签订的条约,以及那些受古波斯人雇佣的希腊人,他们的情况与受罗马人雇佣的法兰克人一样。亚历山大进入古波斯的疆域,围困、占据和摧毁了蒂尔城。这是一个特殊的事件,如同锡亚格里乌斯的事件一样。但是,请看犹太教的大祭司是如何来到迎接亚历山大的;不妨倾听一番朱匹特·阿蒙的神谕;回忆一下如何预言亚历山大来到高尔迪姆;看一看所有的城市在亚历山大面前欢呼雀跃;骄奢淫逸的人们和达官显贵蜂拥而至欢迎他的到来。亚历山大身着古波斯人的素装;也就是说穿的是克罗维斯执政官的服装。大流士不是把自己王国的半壁江山交给了亚历山大吗?大流士不是作为暴君而被暗杀了吗?大流士的母亲和妻子不是为亚历山大的死而哭泣了吗?昆蒂·库尔、阿利安、普卢塔克不也是亚历山大同年代的人吗?印刷术不是让我们看到了这些人的著作中或缺之外的智慧之光吗?这些就是《法兰西君主国在高卢建立》一书的历史。
第二十五节 法兰西的贵族
杜波神父认为,在我们的君王国的初期,法兰克公民只有一个等级。这种认识实际上是对一流家族血统的侮辱。对相继统治我们的三大王室也是侮辱。那样的话,王室们高贵的血统将在黑暗中和岁月的流逝中被遗忘。历史证明了这些家族是繁衍生息了几个世纪的普通的家族,为了使希德里克、柏彬、胡古斯,加伯特成为绅士,应该在罗马人或撒克逊人中,换言之,在被征服的民族中寻找他们的血统起源。
杜波神父将他的观点建立在《撒利克法》的原则基础上。他说依据此法,法兰克公民中显然不存在两个等级。该法规定任何一个法兰克人之死都要求支付二百苏的和解金。但是,对于罗马人而言,该法对国王的幕宾做了区别对待,规定幕宾之死将缴纳三百苏的和解金。罗马的业主为一百苏,附属于他人的罗马人仅有四十五苏。和解金的多少产生了重大的差异,于是杜波得出结论,在法兰克人的居住区,公民只有一个等级,而在罗马人的居住区,公民分为三个等级。
奇怪的是杜波神父的错误本身就在于使他没有发现自己的错误。事实上,如果在法兰克人统治下的罗马贵族所得到的和解金果真比显赫的法兰克人,以及法兰克高级将领还多的话,那将是难以想象的。一个胜利的民族并不十分尊重自己,却对战败的民族推崇备至,这岂不是咄咄怪事?再则,修道院院长杜波引述了其他蛮族的法律,这些法律证明在蛮族中公民被分为不同的等级。难以想象的是在法兰克人中却缺少这种普遍的规定。这应该使他感到自己曲解或错误引用撒利克法的法律条文。遗憾的是他正是这样做了。
当我们打开这部法律,便可以看到一个法兰克国王的侍从,即国王忠臣或封臣死亡的和解金为六百苏;作为国王幕宾的罗马人死亡和解金仅为三百苏;人们还可以从中看到,一个普通的法兰克人的死亡和解金为二百苏;而一个普通出身的罗马人之死换来的和解金仅为一百苏。一个作为他人附庸的罗马人之死,或者说对一个奴隶或脱离奴籍的人之死只需四十五索勒的和解金。但是我不谈论这种死亡和解金,也不去讲法兰克奴隶或脱离奴籍的法兰克人的死亡和解金,因为这里谈论的话题根本不涉及第三等级人的问题。
杜波神父到底做了些什么呢?他避而不谈法兰克地区的第一个等级的人,也就是说不谈及有关法兰克国王“侍从”的条文。然后,他将普通法兰克人和死亡时人们所给予的二百苏和解金与所谓三种等级的罗马人死亡时所给予的不尽相同的和解金加以比较,他发现,在法兰克人的地区,公民只有一个等级,而罗马的公民被分为三个等级。
依据杜波的说法,因为在法兰克人的地区公民只有一个等级,所以勃艮第人最好也只有一个等级,因为勃艮第的王国是我们君主国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他们的法典中却存在三种和解金。一种是为勃艮第和罗马的贵族而设立的,另一种是为普通的勃艮第人和罗马人设立,第三种是为了那些身份低于这两个阶层的人而制定的。杜波却没有引述这条法律。
看到杜波回避各种与他观点相悖的历史记载,不禁惊诧不已。这些记载不是谈及了那些大人物,领主和显贵的等级吗?他却认为那只是官职称谓的划分,并不是等级上的区别;是一些宫廷礼仪的循规蹈矩,并非法律特权。他又说那些人物或许是国王枢密院的成员;他们甚至可以是罗马人,但是,法兰克人的公民往往只有一个等级。另一方面,如果人们谈及某个低于这个等级的法兰克人,杜波就会认为这个人是奴隶;他就是用这样的方法诠释柴尔德柏的诏谕。我看有必要就这个诏谕费些口舌,杜波将这个诏谕烘托得颇有名气,他据此证明以下两件事,其一,人们在蛮族人的法律中所看到的各种和解金仅仅是附加在体罚上的民事利益所在,这种认识彻底地推翻了所有古代的历史记载;其二,所有的自由人的案件都必须直接就地由国王审理,这与记载当时司法程序的无数历史记载,以及权威著作所阐述的观点大相径庭。
据说,这项诏谕是在一次全国性的会议上颁发的,它规定当法官发现了一个臭名昭著的盗贼,如果他是一个法兰克人,就应该将其捆绑来,带到国王面前。但是如果他是一个被称之为“较软弱的人”,就应该将他就地处以绞刑。按照杜波院长的观点,法兰库斯是自由人,而较软弱的人是奴隶,现在,我们暂且不去论证法兰库斯这个词的含义,先来探究一下“较软弱的人”一词的确切含义。我认为无论何种语言都有三层对比含义,即高级、中级和低级。如果这里只是涉及到自由人和奴隶的问题,人们就会确定地称为奴隶,而不会使用“较软弱的人”这样的字眼。那么这里所称的“一个较软弱的人”并不是奴隶,而是一个处于奴隶身份之上的人。这就意味着法兰库斯人不是自由人,而是称之为“较软弱的人”。在此我同意法兰库斯人是拥有势力的人的观点,因为,在法兰克人中,常有一些在国家中拥有相当权势的人,法官和伯爵很难对他们施以惩戒。这与众多敕令的解释相吻合,这些敕令规定了什么样的案件的罪犯要被押解到国王前面,什么样的案件则不需这样做。
在戴甘所著的宽容路易的传记中,人们可以看到羞辱这位皇帝的主谋是主教大人们,尤其是那些曾经是奴隶以及出生于蛮族的主教们。这位君王曾使艾蓬脱离了奴籍,并把他提拔为兰斯的大主教。戴甘在书中这样责备艾蓬,“皇帝做了如此多的善举,究竟得到了什么报答呢?皇帝将你变成自由人,没有使你成为贵族,因为给予你自由之后,就不可能将你变为贵族了。”
这段话明确地证明了公民有两个等级,但是却没有使杜波先生感到难堪。他这样回应道:“这段话并不是说宽容路易没能将艾蓬变成贵族。作为兰斯的大主教,艾蓬曾经是第一等级的人,这一等级高于贵族。”我想请读者自己判定戴甘此段话正确的含义;也请读者判断这段话是否存在僧侣的地位优于贵族的意味。杜波先生又说:“这段话只能证明与生俱来的自由公民本身就具有贵族的资格。按照世界上的惯例,贵族和与生俱来的自由人的身份别无二致。”什么!因为近代社会将贵族的头衔授予某些中产阶级,他就用宽容路易传记中的只言片语诠释当时人们的社会等级!杜波还补充说:“艾蓬或许不曾是法兰克国家的奴隶,而是撒克逊国的奴隶或者是一个其他日耳曼国家的奴隶。在这些国家,公民被分成等级。”那么,根据杜波先生“或许””的思维方式,法兰克人的国家就不会有任何贵族。然而,没有比他用“或许”表达其观点的方式更糟的事情了。方才我们看到戴甘将反对宽容路易的主教们分为两类,一类曾充当过奴隶,另一类源自蛮族。艾蓬属于第一类,不属于第二类。此外,我不甚明了为何说像艾蓬这样一个奴隶出身的人本该是撒克逊人和日耳曼人,要知道奴隶是既没有家庭也没有民族的。宽容路易解除了艾蓬的奴籍,因为被解除了奴籍的奴隶适用于他主人的法律,所以艾蓬应成为法兰克人,而不是撒克逊人或日耳曼人。
我刚才向论敌进攻,现在应该处于守势了。人们会对我说,法兰克国王的侍从群体在国家里形成了区别于自由人阶层的另一个阶层。但是,由于封地起初可以撤销,后来又终身给予,所以法兰克国王的侍从这一群体不能形成血统意义上的贵族,他们的特权没有依附在世袭的封地上。毫无疑问,正是这一相反的观点使德·瓦罗哇先生认为法兰克的公民只有一个等级。杜波先生采用了他的错误结论,引用了一个错误的证据使自己彻底地毁于一旦。无论如何,这个反面观点不是杜波先生提出的。因为,由于他把罗马贵族分成三个等级,国王的幕宾属于第一个等级,所以他不能说明国王幕宾的头衔标志着比法兰克国王侍从的头衔更具备贵族血统。但是,应该直截了当地作出应答。国王的侍从和忠臣之所以依然故我,并不是他们固有封地,而是由于他们的身份才享有国王赐予的封地。我提醒读者重温我在此书的前几节所讲过的内容,当时他们并不拥有后来得到的封地。然而,即使他们拥有相同封地,他们也会得到其他封地,因为封地是在他们出生时就被赋予了,封地通常是在国家的全体代表会议上被授予的。最后要表述的是因为接受封地是贵族的利益所在,国王也在封地的授予中获得利益。这些家族凭借其忠臣的地位和封地的特权而耀武扬威。在下一个章节里,我将向读者阐述,在何种背景下某些自由人被允许享受这种特权,从而获得贵族等级。在贡特兰和他侄子柴尔德柏时代无法实现的事,而在查理曼时代便顺理成章了。尽管在查理曼时代自由人并非不能具备拥有封地的能力,不过从以上引述的戴甘的那段话中可以看出,脱离奴籍的人是绝对不能被给予封的。将我们的视野引向土耳其的杜波神父似乎要证明法兰西旧时贵族的形态。杜波是否要告诉我们,土耳其人总在抱怨人们过分抬高这些人出生的荣誉和地位的做法,如同人们在宽容路易和秃头查理统治下发出的抱怨一样呢?在查理曼时代人们没有抱怨这些,因为查理曼总是对旧家族和新家族区别对待,这是宽容路易和秃头查理所不会去做的。
公众不该忘记杜波写了几部杰出的著作,他应该受到人们的感谢。大家应该根据这些著作,而不是根据上面谈到的那本书评价他。在那本书中,他犯了一些重大的错误,因为,在他的研究视野中更多的是布兰维利埃伯爵,而不是自己的研究主题。我从自己的所有评价观点中得出这样一个思考:如此如雷贯耳的大学问家也会犯错误,我难道不该忧心忡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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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例如他从阿尔曼撤出。见恺撒《高卢战争》第4卷。
[2] 见《高卢人的战争》第4卷。塔西佗补充说:“就像受到了爱和美的女神维纳斯的抚育,日耳曼人没有居所,没有土地,也没有任何耕种方式。”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31章。
[3] “勃艮第人占领了高卢的一部分地区,又与高卢的元老们分割了土地。”马利乌斯《编年史》第456年。
[4] 《勃艮第法》第51章第1—2节。这种土地分割在宽容路易时期依然存在。,在829年他的敕令里可以看到。这个敕令被收入《勃艮第法》第79章第1节里。
[5] 西哥特人的法典也是如此。
[6] 在罗马人统治高卢时,他们组织了非同一般的团体。这些人往往是脱离奴籍的人或他们的后裔。
[7] 763年,“全军满载而归,带着无数掠夺物和农奴回到了法兰西。”
[8] 在格列高里·德·都尔的整本《法兰克史》中,都可以看到这一点。这位格列高里问一个名字叫做瓦尔非利阿库斯人究竟怎样成为僧侣,因为这个人是伦巴底血统。
[9] “这个条例适用于最先建立的所有高卢城市。”见《圣阿里底乌斯传》。
[10] “法官和行政长官就把罗马人的土地从占有者的手中收回,立即全部归还给罗马人,使国家税收不受任何损失。”见《西哥特法》第10卷第1篇第14章。
[11] 它以另一条西哥特人的法律作为依据(《西哥特法》第10卷第1篇第11条)。但是它绝对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它只说凡是以缴纳租金为条件而从领主那里接受了土地的人,就应缴纳该租金。
[12] 我认为,所谓的“庄园”就是和农场连接在一起的一块地。这块地里有奴隶。853年反对将奴隶逐出庄园的这一“敕令”可以证明这一点。
[13] 如果有桥或摆渡的话,他们对河流也会征收某些税费。
[14] 这里讲的所谓“贡赋”是一个极具概括性的名词,所以人们也用来指河流上造桥或渡船的通行税。参看803年《敕令Ⅲ》第1款,载巴路兹著的《敕令会纂》第395页和819年《敕令V》同书616页。人们对855年《秃头查理敕令》第8款所说的自由人向国王或他的钦差提供的车马仪仗,也被称为贡赋。
[15] “他们是自由人,而且又在“贡赋缴纳者名册”上没有登记的话。“马尔库尔富斯《法律程式》第1卷第19条。
[16] “恢复他们从前的自由,并免除他们应缴纳的所有贡赋。”见789年《赦令》。
[17] “应当将封赏给什么人,应当剥夺什么人的封赏。”《法兰克史》第7卷。
[18] “每个人都知道,无论是他(国王)的或是国库中的钱财都有剩余的恩赏。”见马尔库尔富斯《法律程式》第1卷第30条。
[19] 古耶斯指出,这种恩赏具有不确定性,因为领主在一年任期届满后可以续任一年,也可以终止其恩赏。
[20] “每一个伯爵手下都有侍从官,即监督和百入团长。”864年《毕斯特敕令》第28款。
[21] 即“裁决会议”或“刑事法庭”。
[22] 参看马尔库尔富斯《法律程式》第1卷第8条。里面收入的有颁发给公爵、地方长官或伯爵的敕令,并授予他们司法管辖权和财政管辖权。
[23] “必定要激起父亲或亲族的仇恨,而不是友情。但是仇恨并不是不可化解,因为杀人罪也可以用一定数目的牲畜来赎免,死者的家属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塔西佗《日耳曼人的风俗》第21章。
[24] 参见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7卷第47章所记述的一个诉讼案的详细情况。案件内有一方当事人只能获得应该给予他的和解金的一半数额,所以他拒绝接受赔偿,坚持要自己进行报复,而且不顾及报复后他将受到何种伤害。
[25] 《撒利克法》的编纂者们似乎已经改变了这种情形。参看《撒利克法》第85篇。
[26] 在法律没有规定安全税额度的区域,安全税通常是和解金的三分之一。在《撒利克法》第89篇可以了解到,813年《敕令Ⅲ》(收入巴路兹缉《敕令会纂》第1卷第512页)对这一法律也有相关的解释。
[27] 在595年《格罗大利乌斯二世诏谕》中可以看到这一观点,其中指出:“审判官所在区域的安全税金则应由他保留。”
[28] 参看查理曼的《敕令》该法将安全税金列入国王的辖地(即所谓villae)的重要税收之列。参看有关这些条例的各种资料,尤其是本笃会的神父们所著的《法兰西的历史学家们》第5卷中未收入的条例。
[29] 858年《敕令》第7款,收入《查理曼敕令》第1佃页。“如同僧侣们的其他权力一样,他们还有豁免权(即免受国王权力干涉的权利),他们封臣的兵役,也属于封臣这种权利的范畴。”
[30] 该敕令第7款,附在《巴威利亚法》内,并参看第3款,收入该法(林登布洛版)第444页。“最初应该下达命令,使教会对教会辖区的人,主要在他们的生活方面,其次金钱和物品方面,拥有司法的权利。”
[31] 545年格罗大利乌斯《律令》第2-3款“如果证实强盗所在的地方,而强盗已投案自首,则不处以罚金;如果追捕到强盗,则接受全部和解金。如果是在封地内追捕到强盗,则可以从封地管辖者手中分得一半和解金,还要向强盗索取人头税。”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与他们的君主国变革的关系
第一节 官职和封地的变化
起初,伯爵们被派到他们辖区任期一年。不久,他们就用金然买来了继任的官职。人们早在克罗维斯的孙子统治初期就找到这样的一个例证。一个叫做贝欧尼乌斯的人是奥赛尔城的伯爵。他派自己的儿子携重金去穆莫路斯献给贡特兰,以使他继任官职。他的儿子也为自己出钱,得到了父亲的位置。君王们已使他们的恩赐开始腐化。
尽管按照王国的法律,封地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并不可以任意而专断地授予或随意撤销封地。这种权利通常是国家代表会议的主要讨论议程。人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封地与伯爵的爵位一样产生了腐败,人们可以出钱来继续维持封地的所有权,就如同人们出钱获得继任的伯爵的爵位一样。
在这一章的后面,我将使人们看到,君主的恩赐,有时是暂时的,有时却是永久的。有时法院想撤销他所赐给的恩赏,便会引起全国的普遍不满,不久人们就看到了法兰西历史上著名的革命的爆发,这场革命的树期便演出了处死布伦荷那令人甚为惊愕的一幕。
布伦荷王后既是一位国王的女儿,又是另一位国王的姊妹,还是另一位国王的母亲,至今她还以某些无愧于古罗马市政官或总督般气魄的公共建筑工程而闻名于世。她具有令人称赞的治国天赋和天赐的优良品质,长期为人所敬重。突然间却受到另一位君王[1]如此长时间的,如此令人发指和残暴的酷刑。这位君王的权威在国内并不十分巩固,要不是布伦荷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而失去了国人爱戴的话,所发生的这一切就会使国人不可思议。格罗大利乌斯指责她害死了十位君王,但其中两位是格罗大利乌斯亲自处死的,其他几位君王之死是由于命运或另外一个王后的奸诈所致,而且一个听任让·佛列德贡德的君王是在自己的床榻上安然故去,而反对惩罚她十恶不赦的罪行的国家对布伦荷的罪行漠然视之。
布伦荷王后被放在骆驼上,在所有军队面前游街示众,这表明整个军队对她的唾弃和厌恶。佛烈德加利乌斯说过,格罗大利乌斯是布伦荷的宠信,他羞辱过贵族,剥夺了领主们的财产以填充国库,所以没有人能肯定他还能保住原有的职位。军队密谋反对他,最终他被刺死在自己的帐篷里。布伦荷王后或许是要为他的死来进行报复,或许是继续实施格罗大利乌斯的做法,进而被整个国家所厌恶。
满怀独揽国政野心的格罗大利乌斯同时也充满了可怕的复仇心。他清楚地知道,如果布伦荷的子女掌握国政大权的话,必定没有他的活路。于是他参与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阴谋。或许他太不高明,或许被形势所迫,竟扮演了布伦荷的指控者的角色,并用令人恐怖的手段惩罚王后,以警示天下。
瓦那卡利乌斯是阴谋反对布伦荷的重要人物。他担任着勃艮第的宰相。他希望在他在活着的时候不被撤职[2]。因此,这位宰相的情况与法兰西领主的情况不尽相同。这个职务的权威开始与国王的权威相分离。
布伦荷不明智的摄政激怒了全国。当法律仍有效地存在着的时候,没有人抱怨封地被剥夺,因为法律并没有将封地永久地给予她。但是,既然是用贪婪、恶劣的行为和腐败的手法取得了封地,当人们用恶劣手段夺去他们用恶劣手段得来的东西的时候,人们就会怨声载道。如果取消恩赐的动机是为了增加公共财产的话,人们也许不会抱怨什么。不过,当时的人们主张的是秩序,但腐败行为却肆无忌惮。当时人们要求拥有动用国库的权利,借此肆意挥霍国库财产。恩赐已不再是服务的报酬和希望了。布伦荷试图用某腐化的风气来纠正先前腐化的流弊。她的出尔反尔并非是精神软弱的表现。忠臣们和高级将领预感到自己的末日即将来临,于是他们就率先将她送上了不归路。
我们非常缺乏当时发生的一切事件的资料。年代史的编纂者对这段历史的知识与今天村夫们对当今的历史知晓程度相差无几,所以他们对历史的记述空泛无物。所幸的是我们掌握格罗大利乌斯为革除流弊在巴黎会议上制定的一部《律令》。这部法律使人们可以看到是他排除了引发那次革命的某些因素。一方面,他在此确认了先辈国王给予和肯定的所有恩赐,另一方面,他规定一切剥夺忠臣或义士的恩赐都得予以返还。
这不是这位国王在这次会议上所做了惟一让步,他规定,对所有反对僧侣特权的行为都要加以改正。他减弱朝廷对主教选举的影响。他还规定,取消所有新的贡赋,不再征收任何自贡特兰、锡治柏和查尔柏立克以来所设立的通行税。这也就是说,他取消了佛烈德贡德和布伦荷摄政时期所制定的一切。他还禁止把羊群赶人私人的山林。下面我们看到,这项改变比上面所讲的更为普遍,并且扩展到了整个民事事务中。
第二节 民政是如何改革的
至此,我们看到了一个国家的国民对他们的主人们的喜好或行为产生急躁情绪和轻蔑态度。我们看到了他们如何调整与主人之间的冲突,并强制主人们重归于好。但是,以前人们还没有看到国家做过此事。他们把着眼点放在社会的现状上,冷静地审视其法律,补充法律上的欠缺,抑制强暴,节制权利的滥用。
佛烈德贡德和布伦荷的摄政具有强制性,并充满豪胆粗暴和蛮横无理。在强权之下与其说是使整个国家的国民惊恐不已,不如说是使国民警醒。佛烈德贡德曾以他的弊恶为他自己的弊恶行为辩护。他用投毒和暗杀为他的投毒和暗杀行为辩解;他的行为使得他的罪行的因私的属性多于因公的属性。佛烈德贡德恶贯满盈,而布伦荷使人畏惧的地方更有甚之。在这次危机中,国民不满足于安定的封建政体,从而制定了健全的民事政体的法律。不幸的是后者比前者更为腐败,这种腐败由来已久,从某种意义上说,风俗上的流弊多于法律的流弊,因此,这种腐败更危险。
在格列高里·德·都尔的法兰西历史书和其他历史文献中,一方面,我们看到了一个凶残、野蛮的民族,另一方面看到了同样凶残、野蛮的国王们。这些君王是群杀人狂,而且是极不公正和残酷的,因为整个民族也具有同样的特征。基督教有时似乎使他们变得温和了一些,那是因为基督教对罪犯施威的缘故。教会用他们圣人的神奇感召力抵御他们,以保护自己。国王们不敢亵渎神灵,因为他们害怕因亵渎神灵罪而受到惩罚。但除此之外,他们仍旧在盛怒之下或在冷静之中犯下累累罪行,做出各种不公正的事。然而,神明对他们所犯的罪行和不公正的行为并没有立即伸出惩罚之手。我已经讲过,法兰克人非常能容忍有杀人嗜好的国王们,因为他们自己就是刽子手。他们对自己国王的不公正和掠夺行为并没有感到惊奇,因为他们与他们自己的国王们一样,原本就是掠夺者和非礼之人。当时国王们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他们却以称为“训谕书”的文书[3]推翻了这些法律的敕书,使得这些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这种敕书与罗马皇帝们的“敕答”几乎相同,这或许是因为这些君王采用了罗马皇帝的习惯做法,或许是自己的天性所致。在格列高里·德·都尔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他冷酷无情的凶杀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们不做任何质询,便将被告处死。他们发布所谓“训谕”、纵容非法婚姻、转移财产、剥夺亲族的权利、要求和修女结婚。实际上,他们没有单独制定关于自己活动的法律,但是他们却私自终止实施过的既定法律。
格罗大利乌斯的诏谕弃除了所有这些流弊。没有人再会不经质询而被判罪。亲族总是可以按法律规定继承财产。那些允许娶少女、寡妇或修女的“训谕”均为无效。对那些坚持和使用这类“训谕”的人将严加惩处。如果该诏书的十三、十四、十五条不是因为时间的久远而残缺的话,我们会准确地知道该诏谕关于“训谕”的有关规定。我们只找到了第十三条的头几句话,它规定“训谕”必须得到遵守。这不能被认为是以上所讲的被法律废除的那个“训谕”。我们还有这位君王制定的另一个条例,这项条例与该诏谕有紧密联系,它对所有训谕的流弊丝毫不差地加以纠正。
的确,巴路兹先生发现这个既无发布时间,又无发布地点的条例,就将其算做格罗大利乌斯一世制定的法规,而我却认为它们属于格罗大利乌斯二世。我有以下三个理由。
1.这项条例讲,国王将保留他父亲和他祖父给予教会的豁免权[4]。查尔柏利克是格罗大利乌斯一世的祖父,他并不是基督徒,而且出生在君主王朝建立之前,他能给予教会什么样的豁免权呢?但如果把这道诏谕看做是格罗大利乌斯二世所制定的话,他的祖父则是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本人,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曾为他的儿子克拉姆之死赎罪,他给予教会很多恩惠,他甚至准许他的儿子与妻子和子女一起被处以火刑。
2.这项条例所试图铲除的流弊一直延续到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死亡之后,而在积弱的贡特兰,残暴的查尔柏立克和佛烈德贡德以及令人厌恶的布伦荷摄政统治时期,这些流弊的盛行之之风达到了顶峰。如果格罗大利乌斯一世曾严厉地遏制过的流弊又在重新到处蔓延的话,国民们怎能容忍其泛滥而不群起而攻之呢?在查尔柏立克二世重新施行旧有的暴虐政策时,国民迫使他颁布让人们在审判中尊重法律和习惯的命令,而在过去,国民为何不会像对待现在的君王那样行事呢?
3.最后一个理由是,这个条例是为铲除流弊而制定的,不可能与格罗大利乌斯一世产生关联,因为在罗大利乌斯的统治时期,王国里并没有不满情绪。而且他的权威极为巩固,尤其是在人们所假设的这个条例的制定时期。反之,这一切却与格罗大利乌斯二世当朝时所发生的事件相吻合。这些事件曾引起王国政治的一次革命。我们应该用法律来阐明历史,用历史来阐明法律。
第三节 宰相的职权
我已经说过:格罗大利乌斯二世曾经约定瓦那卡利乌斯的宰相一职将终生不被撤换。但是这次革命却引起了另一种现实。此前宰相直接隶属国王,此时这一职位属于国家了。此前宰相是由国王指定,而现在则由国民选举。革命前,梯欧多立克任命格罗大利乌斯为宰相,佛烈德贡德任命让·兰第立克为宰相。但自革命之后,宰相便由国民选举了。
因此,我们不应该像一些作家那样,把这些宰相与那些在布伦荷死亡之前的宰相相混淆。在勃艮第人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他们的国家里宰相的职位并不是国家的最高长官之一。在法兰克人的国家君王的统治初期,这一职位也算不上最为显赫。
格罗大利乌斯安定了那些拥有职位和封地者的人心。瓦那卡利乌斯死后,这位君王在德洛伊召开全体会议,在会上他问领主们,由谁来接替瓦那卡利乌斯的职位。众领主高喊他们不愿意参选,只恳求君王恩准某人就职,并称已将自己托付给君王。
而达果柏却效仿了他的父亲,将君主国的权利集于一身,国民信任他,而不选举宰相。这位君王自然心安理得,另外又被自己的胜利而陶醉,于是他又重新启用了布伦荷的施政计划。然而这一计划的实施却很不成功。斯克拉旺人任意攻击奥斯特拉西亚的“忠臣”,迫使奥斯特拉西亚的“忠臣”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奥斯特拉西亚的边境地区便白白断送在蛮族人的手中[5]。
因此他作出决定向奥斯特拉西亚人割让奥斯特拉西亚,连同一个国库一起让给他的儿子锡治柏,并将王国的政府和王宫管理权交给了科隆的主教古尼柏和阿达尔济兹公爵。佛烈德加利乌斯没有叙述出当时所定条款的细节,但国王在他的各条例里对这些条例加以确认,使奥斯特拉西亚的危机得以解决[6]。
达果柏在弥留之际将他的妻子捻特季尔德和他的儿子克罗维斯托付给了贻佳。钮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的“忠臣”们选择了这位年轻的太子作为他们的国王。贻佳和捻特季尔德主持朝政,他们把达果柏过去拿走的财产全部返还。因此钮斯特利亚和勃艮第民众的抱怨停止了,像奥斯特拉西亚的抱怨停息一样。
贻佳死后,王后捻特季尔德让勃艮第的领主们将佛罗卡都斯选为宰相。佛罗卡都斯曾给勃艮第王国的主教和主要的领主致函,在信中向他们发誓要始终如一,也就是说在他健在之时,能够终身保留他们的荣誉和官职并且立誓确认了自己的诺言。《王室宰相》一书的作者将这一时期作为宰相治理王国的开端[7]。
作为勃艮第人的佛烈德加利乌斯对于我们所谈及的革命时代勃艮第的宰相们的了解程度,远比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利亚所记述得多。但是,由于用同样的理由,在勃艮第所制定的那些条款,也同样在奥斯特利亚和纽斯特利亚制定了。
国民相信,把权力交给他们自己所选择的宰相,要比交给国王任命的宰相要稳妥些。他们对自己所选择的宰相可以提出一些条件,而国王任命的宰相的权利则是世袭的。
第四节 从宰相的制度中所能看到的国家特点
国家已有了一个国王,而国家的政府又要选出一个人来施行王权,这看上去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但是,即使不谈当时的情况,我想法兰克人在这方面思想的渊源由来已久。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后裔。塔西佗说过,日耳曼人是根据贵族血统来选择他们的国王的,而选择首领的标准则根据其刚毅程度[8]。在黎明时期,诸君王和宰相们就是如此。前者为世袭,后者则是选举出来的。
毫无疑问,一些国王站出来,向那些愿意跟随的人自荐为首领,以进行某种冒险的活动。这些君王在大部分情况下总是把国王的权威和宰相的权力集中在他们个人身上。他们的贵族血统赋予了他们国王的资格,他们的勇敢又使那些被选为首领的人自愿跟从他们。正是因为王权的威严,我们早先的诸国王成为法庭和代表会议的首领,并制定出这些法律,由代表会议通过。正是公爵或首领的资格,使他们能率领千军万马远征疆场。
为了了解初期法兰克人在这方面的特点,人们只要看一下法兰克人阿波伽斯特斯的行为就足够了。瓦连提尼耶诺斯曾经把军队交给他指挥。他却把这位皇帝软禁在皇宫里,还不允许任何人与皇帝谈论军政事务。阿波伽斯特斯当时所做过的事情也正是后来柏彬人的所作所为。
第五节 宰相们如何取得军队指挥权
在国王们指挥军队的年代里,国家丝毫也没有想到推举军队首领。克罗维斯和他的四个儿子作为法兰西人的首领,并且统率着他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狄欧德柏的儿子是一位年轻、软弱,而且多病的君主;他是第一个蛰居宫中的君王[9]。他拒绝去意大利讨伐纳尔塞斯;又忧心忡忡地看着法兰西人推选了两个军事首领,率领他们去那里征战。格罗大利乌斯一世的四个儿子中的贡特兰是最不屑于指挥军队的;其他的君王也仿效他。为了不至于使军队的指挥权落入他人之手,他们就将军队的指挥权托付给某几个首领,或是公爵。
于是便产生了诸多不便。纪律丧失殆尽;人们不知什么是服从。军队恰恰成为国家的祸害;军队在未到达敌方阵地时,已经是满载抢掠的物品了。格列高利·德·都尔在他的书中曾对这些弊端做过生动的描述。贡特兰说:“我们没有承袭祖先获得的良知,又如何去获得胜利呢?我们的国家已不是从前的国家了……”怪哉!自从克罗维斯的孙子开始,这个国家已经腐化了。
鉴于此,人们自然而然地设立了单一的公爵。这个公爵拥有统领不计其数的、忠实于王室却不懂自己义务的类似近臣的权职;这个公爵负责建立新的军事纪律,并且统领一个只知道内战的国家与敌人作战。于是,人们将权力赋予宫廷中的群臣们。
群臣们的最初权力是管理皇家的经济事务。随后他们协同其他军官管理封地;最终,他们便单独封地了。他们同时拥有战争事务管辖权和军队的指挥权;这两种管理功能极有必要与其他两种职务联系在一起。当时,招募军人比指挥军队更为困难;谁又能比那些能够给予人们“恩赐”的人物更适合于拥有这种权力呢?在这个独立而好战的国家里,劝诱应多于强制;应该将死去领主的封地给予人们,或让人们希望得到它;应该不断地犒劳民众,并且使人们憎恶偏爱心。所以,管理宫廷的人应该成为军队的将领。
第六节 黎明时期王权衰败的第二阶段
自从布伦荷服刑之后,群臣们在国王之下治理着国家;虽然群臣们指挥着战争,然而国王仍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群臣们和国民在他俯视之下进行着战争。但是,由于柏彬公爵与他的宰相在梯欧多立克之战的胜利降低了国王们的地位;而查理马特尔与他的宰相在佛洛哇之战的胜利进一步降低了国王的地位。奥斯特拉西亚两次战胜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于是他的宰相一·职就像专属柏彬家族似的,而且这一宰相权威高于其他所有的宰相,柏彬家族也优于其他家族。胜利者们担心某个代理人无法将国王控制在手中而引起动乱。于是,他们将国王们禁闭在深宫中,就像将他们囚禁在监狱里一般[10]。每年一度,他们将国王推出向人民展示。此时,国王们颁布各种政令,然而实际上都是些群臣们的政令,国王们回答着各国大使们的提问,实际上是群臣们在做回答[11]。这就是史学家们向我们记述的由群臣们支配国王们的时代的情形,那时的国王屈从于他们的臣子们[12]。
国民们对于柏彬家族的狂热达到了忘乎所以的地步,他们竟将柏彬家族的一个尚处幼年的孙子立为宰相[13],还将他设置于某个所谓的达果柏王之上,这完全是将一个虚幻的偶像置于.另一个臆造的幻影之上。
第七节 宫廷宰相支配下的重要职位和封地
宫廷的众臣无意使地位和官职频繁地更换。他们之所以能够实施其统治,完全是因为他们保护了贵族的官职。因此,重要的官职依然能够享用终生,这种惯例被逐渐确定下来。
但是关于封地的事宜,我有一些特殊的看法。我不怀疑从那个时代起,绝大多数封地都变为了世袭领地。
在《安得利条约》里,贡特兰和他的侄子柴尔德柏都承担其义务,他们力图维持从前君王们所赐予忠实君王的近臣们和教会的种种恩惠;此法还允许国王们的王后、公主、遗孀们依据国王的遗嘱从国库中获取财物的永久性权利[14]。
马库富斯在他的宰相时代就撰写他的《法式书》。在其中的某些法律定式中,可以看到国王不但将某些封地赐予某些个人,还赐予他们的后嗣[15]。这些法律定式既然被视为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行为,那么也足可以证明,在黎明时期的末代(第一朝代),一部分封地已经过渡为世袭领地。当时的人们还远不具备“辖地神圣不可剥夺”的观念;这种观念是极为近代的思维,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都是当时的人们不曾知晓的。
关于这种思维,我随即能够列出事实依据。如果我们能够指出有某一个时期不给予军队恩赏,也不提供任何资金维持其生存的话,我们的确可以肯定旧有的恩赏制度已经被取消。这便是查理马尔特执政时期。他建立了一些新的封地,但这些封地却与旧时的封地有着很大的区别。
当国王们开始给予永久性恩赏的时候,无论是由于政府滋生腐败,或者是律令本身规定国王有义务不断地提供酬劳,国王们开始这样做与其说是想使封地永久化,不如说不想使伯爵领地永久化,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丧失某些土地无碍大局,放弃重要的职位就意味着丧失权力本身。
第八节 自由土地怎样变为封地
将自由土地变为封地的方法在马库富斯制定的一条法律定式中可以找到。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献给国王,国王再将这些土地作为一种被称为“使用权益地”或“恩赏地”的形式返还给土地奉献者;土地奉献者又向国王指定自己的继承者。
为了探寻土地所有者为何改变自由土地的原因,就得像坠人深渊一般,去探究当时贵族们古老陈旧的特权;这些贵族们十一个世纪以来,周身布满了尘埃、血迹和污泥。
拥有封地的人们享有极大的利益。当他们受到伤害时得到的和解金比自由人丰厚得多。从马库富斯制定的法律定式中可以读到,“杀死国王所封朝臣的人要被斥罚和解金六百苏”,这便是国王所封朝臣的特权。这种特权在《撒利克法》和《莱茵河畔法兰克部族法》中得以确立。这两项法律都规定由国王所封朝臣的死亡应得和解金六百苏,而一个自由公民的死亡则仅有二百苏的和解金,诸如法兰克人、野蛮人或是在《撒利克法》笼罩之下生存的人们都是如此;而一个罗马人的死亡却仅有一百苏。
这并非国王所封朝臣们惟一的特权。我们应该知道,如果某一个人被传唤受审而拒不到庭,或是不服从法官的指令的话,他将被告唤去面对国王;如果他仍然不到场的话,就会被排除在国王的保护之外,而且没有人收留他,甚至不给他提供面包。如果他出身于普通人家,他的财产将被没收;但是,如果他是国王所封的朝臣,就不会如此境遇了。前者由于拒不到场,会被定罪;后者却不然。前者即使是极轻微的犯罪,也要受到沸水立证的惩罚,而后者只有在犯下凶杀罪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此种审判。在最后审判时,也不得强制国王所封的某个朝臣作出不利于另一个朝臣的誓言。此类的特权不时地增加;卡尔罗曼的赦令给予朝臣们这样一个荣誉,那就是并不强制他们自己立出誓言,而只是通过其他的朝臣们的嘴这样做。此外,如果享有这种荣誉。的人不去从军的话,对于他的惩罚,只是在他未去服兵役期间禁止吃肉、饮酒;然而一个自由人如果不跟随伯爵去征战的话,就要被处以罚金六十苏,而且要服役至交付此项罚金为止。
因此,我们可以想象得到,那些不是国王所封朝臣的法兰克人,更有甚之的则是罗马人都竭尽全力试图成为国王的朝臣;而且为了不使土地被剥夺,便想出一个办法,就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国王,再由国王以封地的方式返还给他们,随后向国王指定其土地继承人。这种做法被长期沿用;在第二时期(第二朝代)的动乱年代尤为盛行;那时所有的人都需要某个人成为其保护者,并且力图与其他领主联合起来,进入一个被称之为“封建君主国”的社会。因为,所谓的“政治君主国”已不复存在[16]。
这种做法在第三时期(第三朝代)仍然继续实行着,从当时的某些条例中能够看到;要么土地所有者将自己的土地献出,又用同样的方式将其收回;要么首先宣布其土地为自由领地,然后又称这些土地为封地,这就是所谓的“收回的封地”。
这样做并非可以证明,拥有封地的人就如同一个善理家政的家长一般管理着封地。尽管自由人竭尽全力试图获得封地,然而他们对待这类财产的方式,仍然如同我们如今管理用益权一样。鉴于此种原因,我们看到君主查理曼极为谨慎,且小心翼翼地制定了许多法规阻止人们为了自己产业的利益而贬低封地的神圣地位;这种做法只能证明,在他所执政时期,绝大多数的恩赏是终身享用的,鉴于此,人们对于自由土地的关注程度要大于对恩赏的关注;但是,这并没有阻止人们热中于成为国王所封的朝臣,而心甘情愿地作为自由人。鉴于种种理由,某个领主可以任意处置其封地的某一些特殊部分,但却不情愿丧失自己的爵位。
我完全理解查理曼在他的赦令中的抱怨所在,那是由于某些地方有人将封地作为产业给予他人,随后又作为产业买了回去。然而,我并没有说人们在产业和用益权之间更钟情于前者。我只是想说,当人们如同我上述谈及法律的定式一样,将某一块自由土地转变为可以作为世袭封地的时候,可以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
第九节 教会的财产怎样被改为封地
国库的财产除了作为国王的恩赐借以诱使法兰克人去进行新的冒险行为之外,不应有其他的用途;从另一个角度说,新的冒险行为可以使国库的资产有某种程度的增加;如同我已经陈述过的,这会被称之为民族的精神。然而赏赐资产已经被导入歧途。我们从克罗维斯的孙子的一篇演讲中看到这种情形,他在演讲中抱怨说,国库的财产几乎都被教会侵吞。
他说:“我们的国库已经空虚;我们的财富已经被转移到了教系手中。只有主教们在统治着一切;他们声名显赫,我们却已风光不在了[17]。”
这就促使那些不敢触动领主们的群臣们去劫掠教会;柏彬之所以进入纽斯特利亚的理由之一,就是受主教们的请求,去阻止国王们,也就是群臣们的冒险计划,因为他们会将教会的财产洗劫一空[18]。
奥斯特拉西亚的群臣们,也就是柏彬们家族,对待教会的态度要比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的群臣们的·所作所为宽和些,在历史记载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据历史记载,僧侣们极为欣赏柏彬们对宗教的乐善好施和慷慨大度。柏彬们也各自身居教会的各种最高职位。正如同查尔柏立克对主教们所讲的一样:“一只乌鸦是不会啄掉另一只乌鸦的眼睛的。”
柏彬征服了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由于他是以教会遭受压迫为借口而消灭了那里的众臣和国王,所以他不能再洗劫教会,而与他所标榜的信条相违背,而使人们看到他在捉弄国民。但是征服了两个庞大的王国,并且消灭了反对党,这使他有足够的资财满足他的将领们的欲望。
由于柏彬作为僧侣的保护神,也就成为了君主国的主人。但是,他的儿子查理马特尔却只能以压迫维持其统治。这位君王看到皇家的财产和国库的资财的一部分被贵族终生享用,还看到僧侣们从富人和穷人手中收受物品,甚至还获得了大量的自由土地,所以他便开始抢掠教会了。而且第一次分封的领地此时已不复存在了,他重新进行了第二次土地分封[19],为了他自己和他的将领,大量攫取教会的财产,甚至包括教堂也被占据;这样做的结果反而杜绝了一种弊病,一种有别于普通弊病的社会顽症,正因为它超乎寻常,反而更为容易医治。
第十节 僧侣的财富
在三个朝代期间,僧侣们接受了大量的财物,应该说他们数次接受了王国中几乎所有的财物。然而,如果说国王们、贵族们以及普通百姓既然能够找到给予他们财物的方法,他们也就能够找寻到剥夺僧侣们财物的方式。对于宗教的虔诚使人们在黎明时期(第一朝代)修建了大量的教堂;但是尚武精神又使人们将这些教堂给予了军人,军人们将它们分给了自己的子女。有多少僧侣的份地被割去了呀!第二时期(第二朝代)的君王们又对教会慷慨相助,大量布施。而日耳曼人到来后,却大肆抢掠,尤其对神父和修士进行迫害,他们搜寻修道院,监视某些宗教设施,因为他们将自己的偶像遭到破坏以及查理曼所有暴行归咎于僧侣们。他们认为是查理曼迫使他们先后逃亡到北方。四五十年间的积怨和仇恨使他们难以忘却。在这种氛围中,僧侣们要丧失多少财产呀.!此时僧侣已所剩无几,也没有僧侣要求返还丧失的财产。无论如何只有等到第三时期(第三朝代)对宗教的虔诚使大兴教堂、大量捐献土地的风潮再起。在那个时期,普遍和生硬的见解剥夺了俗人的所有财产,如果他们都是些相当实诚的人便更是如此。然而,如果说僧侣们具有野心,那么俗人亦如此;即使亡者捐出其遗产,继承者也会设法将其收回。因此,领主们与主教们,绅士们与神父们之间的纷争屡见不鲜;僧侣们在这期间所遭受的倾轧肯定是巨大的,因为他们不得不依驸在某些领主的保护之下;而这些领主在某一时期保护着他们,但是尔后却压迫起他们了。
第三时期(第三朝代)开明的朝政已经允许僧侣们积累自己的财富。卡尔文教徒出现了,他们可以在教堂中找到的金银器皿全部铸成钱币[20]。僧侣们为保全其财产是何等地煞费苦心!然而,他们却无法保证自己的生存空间,当他们施展各种伎俩论证其财产归属权之时,人们却在焚烧他们的档案了。他们试图向始终破落的贵族讨回其不再拥有的财产,或是已通过无数种方式抵押已经丧失的财物时,难道不是徒劳无益的吗?僧侣们从前总是在获取,又总是在丧失,现在又试图去获得。
第十一节 查理马特尔时代欧洲的情形
大肆劫掠僧侣的查理马特尔却处于极为幸运的境地。军人们对他既畏惧又爱戴;他为军人们而竭尽全力,并且寻找借口与撒拉森人作战;由于他对僧侣们不屑一顾,僧侣们也对他恨之入骨;教皇意识到拉拢他的必要性,向他伸出双手;众所周知,格里高利三世派遣了一名著名的使节去拜会他[21]。这两种力量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因为它们是相互利用和依存的。教皇需要得到法兰克人的支持,从而去反对伦巴底人和希腊人;查理马特尔也需要教皇压制希腊人的嚣张气焰,钳制伦巴底人,从而提高他自己在国内的声望,借以稳固自己以获得的头衔,并且使自己或子女能够获取可能的头衔[22]。鉴于此,他的打算是不会落空的。
奥尔良的主教圣欧奢利乌斯看到的一个“怪诞的天象”[23]惊动了四方的君主。有关这个问题,我得引用一封在兰斯集会的主教们写给入侵秃头查理领土的日耳曼国王路易的信件的内容,因为这封信可以使我们清楚地了解当时事态发展的状况和事物的精神实质。主教们说:“圣欧奢利乌斯被掠上天去;他看见了在圣人们的命令下,查理马特尔在地狱[24]中受尽苦刑;那些圣人们本应陪同耶稣参与末日审判的;查理马特尔之所以提前被处以这种刑罚,是因为他大肆掠夺了教会的财产;因此,所有捐助施舍者所犯下的罪孽[25]都应由他承担;柏彬王曾为此召集了一次会议;他要求将一切可以收回的属于教会的财产返还给教会;由于他与阿规丹的魏佛尔公爵发生了纠纷,所以他只收回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于是他便出具了有利于教会的一些名为‘暂行权利’的执照[26];他还规定俗人占有的教会财产应该缴纳所谓什一税,每一所房子的主人还要缴纳十二德尼尔;查理曼曾将财物赐予别人,但是恰恰相反的是,他又为自己和他的继任者颁布一道赦令,约定永远不将教会的财产给予他人;这一约定都被事先记录在案,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听到两位国王的父亲‘宽容路易’叙述这件事。”
主教们谈及的规章是在莱布第因召开的主教会议上制定的。这一规章对于教会的益处在于使人们对教会财产的拥有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教会可以对其财产的拥有者征收什一税,并且从属于教会的每一所房屋的主人手中获取十二德尼尔。然而,这只是一剂治标的药物;顽症的弊端却依然如故。
这种做法甚至遭到了反驳。而柏彬被迫颁布了另一条赦令,命令拥有教会财产的人不但要缴纳什一税和住宅金,并且命令他们维护隶属主教管辖的地区以及所属的所得房屋,否则他们将受到“丧失所得财产的享有权”的惩处。尔后的查理曼又重新修订了柏彬的这一条规章。
在这封信中主教们提到,查理曼承诺了他自己和他的继任者不再会将教堂的财产分给军人,这与他为了解除僧侣们在此问题上的恐惧感而在八O三年通过爱克斯拉沙柏尔颁布的赦令别无二致;但是,已经被瓜分的财物仍然不能收回[27]了。主教们还指出,鉴于同样的理由,“宽容路易”继续了查理曼的做法,未将教堂的财产分给士兵们。
然而,旧有的弊端根深蒂固,“宽容路易”的儿子们统治时期,俗人们就将教土们安置在教堂中,或是未经主教允许就将教士们驱逐出去。而教堂却由他们自己的继承者瓜分。当人们肆无忌惮地侵占教堂之时,主教们除了撤走圣人们的骸骨之外别无他法。
孔皮埃涅的赦令规定,国王的钦差大臣可以在主教们同意[28]陪同下,莅临和巡视所有属于他的寺院。这条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定证明了一个普遍存在的弊端。
这并非说明缺乏将财产返还教会的法律规定,教皇曾经责难主教们疏于重建寺院之后,主教们便致信秃头查理,表示他们并没有被这种责难所触动,因为他们是无辜的;他们提醒国王陛下曾在无数次的国民全会中就此允诺、作出决议、加以规定。确实,类似的决议曾在九次国民全会中形成过决议。
人们总是在争论不休。当诺尔曼人到来后,所有人的看法都一致了。
第十二节 什一税的设立
柏彬王执政时期所制定的法规,使教会力图减轻其灾难的希冀多于实际解除他们痛苦的行动。查理曼觉察到财产都掌握在军人手中,就如同当年的查理马特尔所看到的一样,那时公共财物都控制在僧侣们手中。人们试图从军人手中收回已分给他们的财产是极其难以做到的。收回财产的做法从事物的性质而言也是难以操作的。从另一个角度说,也不应该使基督教因为缺乏教士、教堂和教化而归于消亡[29]。
这便促使查理曼设立了什一税。这是一种新的财产形式,而且对于僧侣们具有益处,因为,它是专门给予教会的财产,将来有朝一日,这一财产一旦被抢夺,日后也极易被重新确认。
有人曾试图将这一纳税制度的建立年代追溯至更为久远的年代;但是依我之见,他们所引证的权威资料却恰恰是他们主张的反证。格罗大利乌斯的《律令》中只是提及,对教会的财产不征收某种什一税。当时的教会绝对没有征收什一税的说法,所以,《律令》中的整体宗旨在于减免什一税[30]。五八五年在玛康召开的第二次主教大会规定了人们得缴纳什一税;在古代人们确实缴纳过类似的赋税;但是,大会又证实,当时的人们已不再缴纳什一税了。
在查理曼之前就有人翻开《圣经》,将书中《利未记》中捐施和祭献的有关章节虔诚地向众人进行说教,对此有谁会持怀疑态度呢?然而,我所要表达的则是,在查理曼设立什一税之前,有人可能对此加以弘扬,但是并未建立起这种税收制度。
我曾说过,柏彬王统治时期制定的法规中规定,以封地的形式侵占教会财产者要缴纳什一税以及修缮教堂的费用。以某一项无可争议的公正法律促使国内的头面阶层人物以身作则,简直是一件非常勉为其难的事。
查理曼时期的做法则更进了一步。我们可以从由维利斯颁布的赦令中看到,他要求自己缴纳有关地产的什一税。这又是一个令人惊讶的范例。
然而,下层百性几乎不会在榜样的感召下放弃自己的利益。法兰克福主教会议向百姓们提出了一项更为紧急的缴纳什一税的修正案。在会议制定的赦令中指出,在最新的饥荒中,人们发现麦穗中竟然空无麦粒;果实是被魔鬼吞噬的;并说曾听到魔鬼在诅咒人们不缴纳什一税[31]的嚎叫声;鉴于此,除了命令所有拥有教会财产的人缴纳什一税之外;还责令所有的人缴纳什一税。
查理曼的意图起初也未获成功;这种负担似乎是过于沉重了[32]。犹太人缴纳什一税原本是他们建立共和国财政规划的一部分;但是在此所要缴纳的什一税却与君主国的建设税收毫无关系。在《伦巴底法》的附加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民事法使人们接受什一税制度曾经遇到过障碍,从主教会议制定的不同的寺院法之中,便可以判定要僧侣们从什一税中受益的艰难程度。
普通百姓最终接受了什一税,但是却以能够赎回其缴纳的税物为先决条件。而“宽容路易”的律令以及他儿子罗达利乌斯皇帝的律令却不允许这样做。
查理曼制定的什一税的相关法律完全出于必要。虽然它只与宗教相关联,却并非是迷信行为。
他将什一税分给四种类型的收益者:一部分用做教会的发展资金,一部分用于接济穷人,一部分给予主教,还有一部分则分给了教士。这个著名的划分方式足以证明,他力图使教会业已丧失的地位重新得以恢复,并且使其固定化、永久化。
从他的遗嘱[33]中可以使人看到,他力图完全弥补他祖父查理马特尔的过失,他将自己的动产平均分为三份,再将其中的两份分为二十一份,分别赐予帝国的二十一个首府;其中的每一份交由各首府和它们所属的主教区再行分配。他将其第三份又分为四份,一份留给自己的儿孙们,另一份补充到第一、第二份之中,其余的两小份则用于慈善事业。他似乎不把这种对于教会的慷慨捐赠视为某种宗教行为,而是一种政治性的分配。
第十三节 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选举
教会的日益穷困使国王们放弃了对主教和领俸神职人员的选派工作。这就使君主们为教会任命教士的种种烦恼减少了许多;教会职位竞争者求助于君王权威的行为也在减少。于是,被人们剥夺其财产似乎成为一种被迫接受的补偿形式。
此外,如果“宽容路易”任凭罗马人民有权选举教皇的话,也是他所处时代普遍精神的实际影响力的体现。他对罗马教皇的选举主张与其他教区主教的推选方式别无二致。
第十四节 查理马特尔的封地
我无法断定,查理马特尔将教会财产作为封地给予他人的时候,只是准许他们享用一生,还是永远拥有。我所知道的则是,在查理曼和罗达利乌斯一世统治时期,曾有过类似的财产由继承人承袭,并且相互瓜分的情形。
我还发现,有一部分土地是作为自由土地给予他人,另一部分土地则是以封地的方式分配的。
我曾经说过,自由土地的所有者伺封地的拥有者同样应该承担各自的义务。无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查理马特尔部分土地既作为自由土地也以封地的形式分给众人。
第十五节 续前
应该强调,当封地转变为教会的财产,而教会的财产又转化为封地的时候,教会的封地和财产就相互具备了对方的某些特性。于是,教会的财产便拥有封地的特权,而封地也具有了教会财产的特权性质;教会的荣誉权就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又因为这些特权往往以司法权力为依托,尤其是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地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世袭的司法职位与这些特权同时应运而生。
第十六节 王权与相职的混合体制[34] 第二朝代
王位移交给卡罗林人之手,这一著名历史时期之前,首先讲述查理曼。而那一时期的王位移交与普通的历史事件有很大的区别,而今天或许比当时事件发生的时候更加令人注目。
(在墨罗温王朝时期)国王们并没有实权,只有一个空头名义;国王的尊号是世袭的,事实的颠倒顺序使我对时间的顺序产生了混乱;于是,我没有阐述柏彬执政时期,那时宰相却是选举产生的。尽管在王朝的末期,某些宰相们有权将他们中意的墨罗温王族的人选推上国王的宝座,但是,他们却无法从另外的家族中推举国王;古代法律中确定的王冠特属某些家族的模式,难以从法兰克人的心中抹去。在君主国里,国王个人几乎无人知晓,而王位本身则是无人不知的。查理马特尔的儿子柏彬认为将王权和宰相两种身份同时由一个人占有是合适的;这种新型的混合身份使王位是否具有世袭性质永远具有不确定的因素。这种双重身份使王枚具有更为巨大的权威,对他而言这就足够了。这样他便完成了宰相权力与国王权力的组合。这两种权威的混合会产生一种折中。在这之前宰相是选举产生,而国王却是世袭的;到第二朝代时期,人们开始选举国王,虽然国王由人民推选,但是仍然具有世袭的性质,因为人民往往在同一个家族中推选国王[35]。
尽管有大量的史证为据,勒冠特神父仍然否认教皇准许过这一重大变革[36]。他的理由之一是,如果教皇允诺了这一变革的话,他便作出了一个不公正的裁决。当我们看到某个历史学家以人们应该做些什么去判断已经发生的史实的话,岂不让人嗔目结舌!运用这种思辩方式,历史也就不复存在了。
无论如何,可以肯定地说,自从柏彬公爵获得胜利后,其家族便统治了国家,此时的墨罗温家族已丧失了统治者的地位。当他的孙子柏彬加冕为王的时候,只是多举行了一次加冕礼,一次图有虚名的仪式罢了;他除了国王的华丽装饰之外,便一无所获;国家则没有任何变化。
我之所以这样说,其目的是确定革命发生的时机,而不至于使人们将革命所产生的结果误认为是革命本身。
当第三时期(第三朝代)之初雨格·卡佩被加冕为王的时候,又发生了一次更为巨大的变革,因为国家经历了由无政府状态向随意选择的政府方式的过渡。但是,当柏彬加冕登基之时,仍然是那个原封不动的政府。
当柏彬加冕为王的时候,他只是改变了名称;但是雨格·卡佩登基之时,情况却改变了,因为大片的封地与王位的结合终止了无政府状态。
当柏彬加冕为王的时候,国王的称号与最具权威的官职结合在一起;当雨格·卡佩称王之时,王位与最大的封地结合了。
第十七节 第二时期:选举国王的特殊事由
人们可以从柏彬加冕的仪式书的记录中看到,查理曼和卡尔罗曼也被涂了圣油,并且接受了祝福;法兰西的领主们也承诺了永不将其他家族的人选推举为国王,如有违背这一承诺者将受到停职和开除教籍的处罚。
在查理曼和“宽容路易”的遗嘱中可以看到,法兰克人是从国王的后代中推选国王的,这种做法与上述条款相吻合。而当帝国落人查理曼之外的家族之手时,先前对选举的限制和先决条件演变为纯粹而简单的选举形式了,人们已远离了旧有的法律体制。
当柏彬感到自己的生命即将结束之时,便在圣得尼召集了一次由僧俗领主们参加的会议;并且将他的王国分给了他的两个儿子查理曼和卡尔罗曼。我们手头上没有此次会议的决议案卷;但是,巴路兹先生从卡尼西乌斯所收集和发表的古代历史文献,以及他的《麦次史记》为我们提供了那次会议进程的情况。从这些资料中,我看到了两件相互抵触的事情。起初,柏彬表示瓜分他的王国征得了权贵们的赞同,而随后他又说是依照父权行事的。这恰恰证实了我以上的说法,即在第二时期(第二朝代),人民的权利只是在王族中选举国王;确切地说,这种权利与其说是获得选举的权利,不如说是遭受被排斥的权利。
这种选举权,在第二时期(第二朝代)的历史文献中也可以得到证实。查理曼将他的帝国分给他的三个儿子而颁布的一条赦令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在赦令中,他陈述了其分配方案后说:“如果他的三个儿子中的一个人生了儿子的话,这个儿子又被人民推举为他父亲的王位继承人,那么他的叔伯父们就必须同意他称王。”
837年“宽容路易”在爱克斯拉沙柏尔会议中将他的帝国分给他的三个儿子柏彬、路易和查理的时候,也出现了类似的条款;还是这个皇帝提前二十年将国土分给了罗达利乌斯、柏彬和路易时,又颁布了同样的条款。我们还可以浏览一番口吃路易在孔皮埃涅的加冕仪式上的誓词:“我,路易,由于上帝的怜悯和人民的选举被设立为王;我保证……”在八九O年于华伦斯举行的选举博逊的儿子路易为阿尔国王的会议决议也证实了我的说法。人们在那里选举了路易;人们所持的主要理由便是他出身于皇族[37],还因为胖子路易曾给予他国王的爵位,又因为阿诺尔皇帝曾依据自己的君权以及自己的钦差们赋予他权力。阿尔王国同其他被肢解的王国,或者隶属于查理曼帝国的王国一样,其王位的取得既是选举的,也是世袭的。
第十八节 查理曼
查理曼力图使贵族的权力限制在他所划定的范围内,并且阻止他们压迫僧侣和自由人。他缓和国内各阶层的矛盾,使其形成相互制衡的态势,这样他便可以稳坐国家主人的交椅。他的统治天才使所有的力量都团结了起来。他率领贵族不断地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征战;不给他们以时间玩弄诡计,而促使他们全力以赴地追随着他的意志行事。帝国由于伟大的君主得以巩固;他是一个伟大的君主,人品也更为超凡脱俗。他的儿子们作为国王是他的首席臣属,是他行使权力的工具,而且是忠实服从他命令的典范。他制定了绝妙的法令,然而更为绝妙的是他将其付诸实施。他的卓越才华帝国上下无人不晓。我们看到,这位君王制定的法律中明察秋毫的预见精神和某种驱动一切的感召力。推脱职责的借口被消除;玩忽职守的行为得到纠正;弊端被整肃或预防。他懂得如何实施刑罚,他更懂得宽恕为怀。他有宏伟的计划,但实施时却简单易行,他从容地成就最伟大的事业,迅速地处置各种艰难困苦场面的高超艺术是无人企及的。他不停地巡查他辽阔的帝国,他的执政手法所及之处,人们无不为之降伏。无论哪里发生事端,他就在那里予以平息。没有哪一个君主能够像他那样勇敢地面对危险,也没有哪一个君主能够像他那样善于避免危险。他玩味所有的危难,尤其是几乎所有的伟大征服者都要经历的那种危难,我所指的是阴谋。这位神奇的君主又是极端宽容的;他具有温柔的性格;其举止风度简洁而纯朴;他喜欢与宫廷中的人们共同生活。他或许过于沉湎于女色,但是作为一个独自主政,将自己的毕生精力献给国家的君王,这一点是可以被原谅的。他为自己的花哨规定了令人赞叹不已的准则;他明智、审慎、节俭地管理着自己的庄园和地产;一家之主的父亲可以从他所制定的法律中学到如何治理家庭的良方。从他的政令中可以看出,他的财富来源是清白而神圣的。我还想加上一句话,那就是他命令部下卖掉他庄园中家禽饲养场的鸡蛋,和他花园中无用的杂草;然而,他却将伦巴底人的财富和曾经劫掠过整个世界的匈奴人的巨额财宝全数分配给了人民。
第十九节 续前
查理曼以及他的第一批继承者们担心被安置在边远地区的人员反叛;于是,他们认为将温顺的神职人员安置在那里较为适宜。所以,他们就在阿尔曼设立了为数繁多的主教职位,并且给予他们大片的封地。当时的一些法规显示,虽然如今可以看到阿尔曼的上层僧侣们仍旧享有元首赋予的权力,但是有关这些封地特权的条款与通常给予这—类封地让与权的条款[38]别无二致。无论如何,这种做法是借以对付撒克逊人的超前谋略。他们确信从一个怠惰而玩忽职守的朝臣身上无法获取的东西,从一个热情、勤勉、忠于职守的主教身上可以得到。另外,这样的一个僧侣身份的朝臣是绝不能利用被征服的人民去反抗他们的君主的,恰恰相反,这些朝臣却需要君主以巩固政权的方式反对自己的人民。
第二十节 宽容路易
奥古都斯在埃及期间曾命令掘开亚历山大的陵墓。有人问他是否要掘开托勒密王们的陵墓时,他回答说,他要看到的是君王,而不是死人。同样,在第二时期(第二朝代)的历史中,我们力图探寻的是柏彬和查理曼的业绩,也并非是死人。
一个君王[39]被自己的情感所玩弄,被自己的品德所欺骗;从不了解自己的力量和弱点所在;他既不善于使人畏惧,也不知道使人爱戴;他内心绝少邪恶,但精神中充满劣迹;正是他掌握着帝国的权柄。
当全世界都为他父亲的辞世而垂泪之时,当所有的人所乞求的查理曼的那种震撼力一时间不复存在的时刻,当他加紧步伐去填补他父亲王位的空缺时,他差遣某些亲信去逮捕那些曾对他姊妹的不轨行为负有责任的人们。于是,便发生了一系列血淋淋的悲剧。这完全是一种仓促的不谨慎的行为。在他还未进驻皇宫之前就开始惩处家中的犯罪行为;在他还未成为一国之君的时候,就已经引起了公愤。
他的侄子意大利国王伯尔纳前去乞求他宽容为怀。他却令人挖去了他的眼睛,几天之后他就悲惨地死去了。这使他树敌过多。出于恐惧他将自己的兄弟们削发为僧送进修道院。这使憎恨他的人进一步增加。这两件事使他备受责难[40]。人们[41] 谴责他曾经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以及他在加冕之日面对他父亲所作出的庄严承诺[42]。
当为他生下三个儿子的荷门嘉得皇后去世后,他娶茹迪斯为妻,并为他生下一子,不久,他那年迈丈夫的殷勤讨好的做派,以及高龄国王的所有弱点的混合性格使皇室一片混乱,最终导致了君主国的覆灭。
他不停地改变分配给儿子们的疆土,尽管分配的疆土已由他自己立法予以确定,也由他的儿子们宣誓确认,领主们也对此确认无疑。他试图亵渎臣民们的忠诚;寻求将服从置于混乱、质疑和模棱两可方式的境地之中;这使君主们的各种权利产生混淆,而对于一个堡垒稀少,臣民的忠诚以誓言作为承诺,君主的忠诚以接受作为保证的首要城围而言尤其如此。
皇帝的儿子们为了保住自己分得的疆土,便向教土们大献殷勤,并且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权利。这都是一些特许的权利;他们要教士们保证一项人们曾经认可的事情。阿果巴尔进谏“宽容路易”,说路易曾经差遣罗达利乌斯去罗马,而宣布他为皇帝;并提示路易,说他曾禁食、向上苍祷告三天后将疆土分配给了他的儿子们。一个崇尚迷信的君主,却受到了迷信意识的冲击,这又如何是好呢?我们感到元首的最高权威的丧失受到双重因素的影响,首先君王好像是身陷囹圄,其次他将作出公开的忏悔。人们试图诋毁国王,而结果却诋毁了王国。
我们起初难以理解,一个具有某些优秀品质,且不乏智慧,本质上崇尚善良,而且说到底他也是查理曼的儿子的君主,竟有如此众多的敌人,而且这些敌人还如此暴戾,毫不妥协,激烈地触怒他,蛮横无理地羞辱他,义无反顾地要毁灭他。本质上还算忠于他的儿子们放弃了两次遵循计划和达成协议的机会,而使路易的敌人没有得到消灭他的机会。
第二十一节 续前
查理曼赋予国家的力量,即使在“宽容路易”时期,仍然焕发着强劲的活力;这使国家仍然能够保持其强大的形象,并且受到外国的尊重。虽然君主的精神委顿;但是国民却骁勇无比。国内的皇权江河日下,对外的实力却依然如故。
查理马特尔、柏彬和查理曼先后治理了这个君主国。查理马特尔满足了军人的欲望,柏彬和查理曼则满足了教会的贪婪,到了“宽容路易”却使这两种人都不满意。
在法兰西的政治体制中,国王、贵族和教会将国家的所有权力尽数掌握在手中。查理马特尔、柏彬和查理曼总是不时地将自己的某些利益与贵族和教会的利益结合起来,借以与另一个集团相抗衡,而且,儿乎在所有的时期中总是与其中的两个集团的利益相一致;然而,“宽容路易”却与这些集团彼此脱离。他所制定的一些使主教们感到过于严厉的法规使他们不悦,因为他所走的道路与主教们的意志相去甚远;非常优越的法律也可能制定得不合时宜。因为在当时,主教们已习惯于与撒拉森人和撒克逊人作战,主教们的所作所为已经与宗教精神失之千里[43]了。另外,“宽容路易”已经在各方面完全丧失了贵族对他们的信任,他们提升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人[44]。他剥夺了贵族们的职位,将他们驱逐出皇宫,将一些外族人收到他的帐下。于是,他与教会和贵族阶级决裂,也被对方所唾弃。
第二十二节 续前
但是,使君主国受到削弱的主要原因是这位君主挥霍了王室的财产[45]。这里,我们应该听听尼达尔是怎么说的。尼达尔是我们最高明的史学家之一。他是查理曼的孙子,属于温顺的路易斯派,他是奉秃头查理之命写这段历史的。
他说:“有一个叫阿德拉尔的人,他有一个时期完全控制了皇帝的思想,所以这位君主在一切事情上对他言听计从。在这位受宠者的煽动下,君主就把国库的财产送给愿意要的人。就这样断送了这个国家。因此,在整个帝国内,他所做的事如同我已经说过的[46],如同他过去在阿规丹所做的事一样。他所做的这些事,查理曼曾加以纠正,然而却已无法挽回。
国家财政枯竭,就像查理马特尔就任市长时所见到的那样,那种情况绝不是动用一下权力就可以恢复的事。”
在秃头查理统治时期,国库极为空虚,因此无法使任何人保持体面。由于缺少钱财不能使任何人的安全得到保障。在有可能消灭诺曼人的情况下,由于财力不足,还是让他们逃跑了。
印马克在会议上向口吃路易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就是要维持王室的开支。
第二十三节 续前
僧侣有理由悔恨保护了“宽容路易”的子女们。我已经说过,这位君主从未发布训谕把教会的财产分给在俗的教徒。但是,不久意大利的罗达利乌斯和阿规丹的柏彬放弃了查理曼的计划,而重新采用查理马特尔的计划。教士们上诉皇帝控告他的子女们。但是,教士们自己削弱了他们需要的权力。在阿规丹他们有些屈尊,在意大利他们则不听指挥。
“宽容路易”生前受到困扰的内战,是他死后战乱的根源。罗达利乌斯、路易和查理三兄弟每个人都千方百计要把名人显贵拉到自己一方,培植亲信,他们发布训谕,把教会的财产分给他们的追随者。这样,他们为了拉拢贵族而出卖了僧侣。
在敕令中,我们看到这些君主不得不向纠缠不休的要求让步,看到人们常常夺走他们并不乐意拿出的东西,看到僧侣们认为受贵族的压迫甚于受国王的压迫。
秃头查理又似乎是攻击僧侣财产最厉害的[47]。或许是因为僧侣们为着自己的利益曾诋毁过他的父亲,所以秃头查理对他们怀恨在心;或者是因为他们都是些胆小如鼠者。不管怎么样,我们在《敕令》中看到了僧侣和贵族无休止的争论[48]。僧侣们要他们的财产,贵族不给,或者躲避或者拖延。国王在中间调解。
当时的情景确实令人凄楚难忘。当“宽容路易”把他们的财产大批地赠与教会的时候,他的子女们却把僧侣的财产分给在俗教徒。建设新修道院的手,常常又是劫掠旧修道院的手。僧侣们没有固定的地位。他们遭受掠夺,又得不到补偿。此时王权日趋衰弱。
在秃头查理统治的后期,不再有僧侣和在俗教徒为返还教会财产的争论了。主教们仍然还在给秃头查理的谏言(在856年的《敕令》中可以看到)里和八五八年给日耳曼王路易的信中唏嘘长叹,但是他们提出了建议,要求履行诺言却一次又一次地遭到回避,我们看到,他们是没有任何希望实现自己的愿望了。
当时所能做的只是对国家和教会所受的损失做一般性的挽救工作罢了。国王作出承诺不抢夺封臣们的自由人,不再发布训谕把教会的财产赠送给他人。这样看来使僧侣和贵族的利益取得了一致。正如我所说过的,诺曼人的奇异劫掠大大地促进了这些纷争的结束。
由于我所说过的和将要说到的原因,国王的威望而每况愈下,他们认为除了把自己交给教士们摆布,再没有别的办法。但是僧侣们已经使王国受到削弱,国王也削弱了僧侣。
秃头查理和他的继承者号召僧侣起来支持国家,免遭灭亡,但未能奏效。他们利用人民对僧侣这个团体的尊敬来维持自己应受到的尊敬[49],未达到目的。他们通过教规的权威来树立自己法律的权威[50],徒劳无益。他们把教会的刑罚与民法结合起来[51],也未见效。为了和伯爵的权力相抗衡,他们给派往行省的主教授与钦差大臣的头衔,但毫无结果。僧侣们要挽回自己的过失是不可能的。一件我即将要提到的异乎寻常的不幸事件,使得王冠旁落。
第二十四节 自由人终于能拥有封地
我说过,打仗时,自由人由伯爵率领,封臣们由领主率领。这样就使国家的各个社会等级的权力得到平衡,尽管效忠王室的近臣们手下也有封臣,但是他们会受到伯爵的控制,因为伯爵是君主国内一切自由人的首领。
起初,自由人是不能拥有封地的,后来就可以了[52]。我发现这个变化是在贡特兰王朝到查理曼王朝期间内发生的。我们从以下三个文件的比较,就可以证明。这就是贡特兰、柴尔德柏和布伦荷王后所缔结的安得丽条约[53],查理曼分割国土给其儿子们的契约和“宽容路易”分割国土给儿子们的契约[54]。这三个有关封臣的条款差不多是相同的。他们几乎是在相同的情况下制定了相同的要点,所以它们的精神实质和文字内容差不多是一样的。
但是,关于自由人,它们之间有重大差别。《安得丽条约》没有提到自由人可以申请封地。而在查理曼和“宽容路易”分割国土的契约中则有条款明确规定他们可以申请封地。由此可见,在《安得丽条约》之后,便有了新的惯例,即自由人可以取得这一重要的特权了。
这是正值查理马特尔把教会的财产分给他的士兵的时候发生的,分配时,查理马特尔把一部分作为封地,一部分作为自由土地,这是封建法律时代的一种革命。很可能在接受这些赏赐时,本来就有封地的贵族们显得更为神气。自由人欣喜若狂地接受了封地。
第二十五节 第二代衰败的主要原因 自由土地的变化
我在上节提到查理曼分割国土的契约[55]规定,在国王死后,每一个国王的封臣只可接受在自由王国内而不是在其他王国内的恩赏封地,但是,他们可以在任何王国拥有自由地。但是,他又作了补充,自由人在自己的领主死后,可以在三个王国内的任何一国申请封地。尚无领主的自由人也一样[56]。在817年“宽容路易”分割土地给他的儿子们的契约中,也有同样的条款[57]。
不过,尽管自由人可以申请封地,然而伯爵的兵力并不因此而减弱。自由人总是要为自己的土地承担义务,并且要准备服兵役的人员,按四所庄园出一人的比例分配。不然就要配备一个代替他为封地服务的人。在这上边曾出现过一些流弊,但得以纠正。从查理曼和意大利国王柏彬的任命[58]中可以看出。这些任命相互引证,作了说明。
历史学家说,丰德聂战役是这个君主国灭亡的原因,这种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但是谁能使我将这一天的悲惨结局看上一眼呢!
这一战役后不久,罗达利乌斯、路易和查理三兄弟缔结了一个条约,我发现其中的一些条款使法兰西的整个政体发生了变化。
查理向人民宣布该条约有关人民部分的谕告中说,一切自由人可以随便选择国王或其他领主作自己的领主。在这个条约产生之前,自由人可以申请封地,但是他的自由地总是在国王权力的直接支配下,也就是说在伯爵的裁判管辖区。他之所以依属于一个他请求保护的领主,是因为他要从该领主那里获得封地。从产生该条约起一切自由人都要使他的自由人地受国王管辖或受另一个领主管辖,自由人自行选择。这里的问题不在于谁为封地申请保护,而是谁把自由地变成封地。这样,可以说离开了民法的管辖,而进入他们选择的国王或领主的权力支配范围。
这样,那些明显地在国王权力下以自由人的身份受伯爵管辖的人,已不知不觉地成为彼此的封臣,因为每一个自由人都可以随意选择国王或其他领主作为自己的领主。
一个人把永远属于自己一块土地变成封地时,这些新的封地就不仅仅是属于他本人终生享用的范畴了。所以,我们不久会看到有一条一般法出台,它规定封地由封地占有人的子女继承。这是秃头查理制定的法律,他是缔约的三君主之一[59]。
我所提到的自由,即君主国内每一个自由人从三兄弟条约出台后有选择国王或其他领主作为自己领主的自由,它又得到后来颁发的法令的肯定。
在查理统治时期,如果一个封臣接受一个领主的礼物,即使是价值一文钱的东西,他就不能再舍弃这个领主了[60]。但是,在秃头查理时代,封臣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或兴趣自由行事,却安然无恙。这位君主特别强调表达上边的意思,好像是建议人们去享受这种自由,而不是要加以限制。在查理时代,封地的属人性多于属物性,后来变为属物性多于属人性。
第二十六节 封地的变化
封地所发生的变化并不比自由地的变化少。我们从柏彬国王时期制定的,由刚比昂颁发的《敕令》中看到[61],接受国王恩赏封地的人自己要把这恩赏封地的一部分再分给各个封臣,但是这些部分与整个恩赏封地没有区别。所以,当国王要收走整个恩赏封地时,连同这些分出的部分也收走了。当一个效忠王室的“宠臣”死亡时,他下属的封臣也随之丧失了他的“附属封地”,一个新的恩赏封地的受领者又来了,他又重新设立新的“附属封地”。因此附属封地并不属于封地,而是属于人。一方面,附属封臣终究是属于国王的,因为他并不是永远属于封臣的,另一方面,附属封地也同样是属于国王的,因为它是封地本身,而不是封地的从属。
这就是封地可以撤销时期的附属封臣制度。在封地可以终生拥有的时期也是如此。当封地可以继承的时候,这个制度就发生了变化。附属封地也同样可以继承。原来直属于国王的,这时也只是间接地属于他了。可以说国王的权力似乎稍有减弱,有时候看起来像后退两步,而实际上往往后退得更多。在论述封地的著作中我们看到,尽管国王的封臣可以把封地给予别人作为国王的封地,但是这些附属封臣或小封臣就不能同样把封地分给他人了。这样,国王的封臣们对于他们分出去的封地,想什么时候收回就什么时候收回[62]。此外,这种让与地不能作为封地传给子女,因为人们不认为它是根据封地的法律而产生的。
如果我们把两位米兰元老院议员写这部《封地论》著作时附属封地制度的状况和柏彬国王时代的状况作比较的话,我们就会发现附属封地保持自己的原始性的时间要比封地还要长。[63]
但是,在这两位元老院议员写书的时候,人们为土述的规定加了那么多的例外,以至于使这些例外几乎取消了原来的规定。因为,如果一个从小封臣接受封地的人,随小封臣出征至罗马的话,他就取得封臣的一切权利。同样,如果这个人给小封臣钱来取得封地的话,小封臣在钱返回之前就不得收回他的封地,也不得阻止他把封地传给子女。最后,上述规定也不再被米兰元老院所遵守。
第二十七节 封地的另一种变化
在查理时代,人们必须参加不论为什么战争而举行的召见,违者处以重刑,不许以任何借口不参加[64]。如果伯爵宽容某人的话,伯爵自己就要受到处罚。但是三兄弟的条约对此加上了某种限制[65],这样就可以说把贵族从国王的手下救了出来。贵族除了防御性的战争外,就不必跟随国王上阵作战。[66]在其他性质的战争中,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或者跟随领主作战,或者专心从事自己的事务。这个条约与五年前秃头查理同日耳曼王路易,这两位兄弟之间所缔结另一个条约有关。根据这后一个条约,如果二位兄弟相互攻打的话,他们的封臣们就可以不必跟随他们上阵作战,这两位君主对此发誓,并要双方的军队起誓。
丰德聂战役死了十万法兰西人,这使还活下来的贵族们看到[67],国王为争夺自己的国土,最终使贵族走向毁灭,看到国王们的野心和嫉妒将会使所有还有血可流的人们去流血。制定了这条法律后规定贵族除了保卫国家反对外来入侵的自卫战争外,没有义务随从君主上阵作战。这条法律曾使用了几个世纪[68]。
第二十八节 重要官职和封地的变化
好像一切都染上了一种怪病,而且又都同时变坏了。我说过,在初期,有许多封地是永久性让与的。但是那是一些特殊情况,一般来说封地总是保留它固有的性质。如果国王失掉一些封地,他就用其他封地来代替。我还说过君主没有把重要的官职永久地让与。
但是,秃头查理制定了一条通用法规,它影响到重要的官职和封地。他在其敕令中规定,伯爵的领地将由伯爵的子女受用,他又规定这条法规也适用于封地[69]。
我们很快就会发现这条法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以至于使重要的官职和封地甚至传给了远方的亲属。随之而来的是,大多数原来直属于国王的领主,这时只是间接地属于国王了。那些过去国王的庭审大会上审案的伯爵们,那些率领自由人上阵作战的伯爵们,这时处于国王与自由人之间,国王的权力又后退了一步。
另外,从敕令中可以看出,伯爵也有属于伯爵封地的恩赏性附属封地,而且他们也有封臣[70]。当伯爵的领地变为世袭的时候,伯爵的这些封臣就不再是国王的直接封臣了。附属于伯爵领地的恩赏性封地也不再是国王的恩赏封地了,伯爵们的权力更大了,因为他们已有的封臣使他们可能再得到其他封臣。
要了解第二代末引起衰败的原因,只要看一看第三代初所出现的情况就够了。在第三代初期,附属封地的大量增加将重要封臣推向绝望的境地。
王国曾有一种习俗,当哥哥把土地分给弟弟时,弟弟要向哥哥行臣服礼[71]。这样,最高领主只能把这些土地当做附属封地对待。菲利普一奥古都斯、勃艮第的公爵,涅瓦、布龙、圣保罗、唐比埃等地的伯爵,以及其他领主宣布,从那时起一个领地即使因为被继承或其他原因被分割,整个领地仍应属于同一个领主,不得有中间领主[72]。这条法规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执行,因为我在别的地方已经说过,在当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制定出普遍性的法规。但是,我们的好些习俗是受以上法规影响的。
第二十九节 秃头查理统治以来封地的性质
我已说过,秃头查理规定,身居要职或拥有封地的人死后有儿子时,应将官位或封地让与他的儿子。这条法律带来的弊端在于各地的发展和扩大很难被追究。我在《封地论》中发现,在康拉德皇帝二世之初,在他统治的地区封地是不能传给孙子的[73]。只能传至领主选定的最终拥有者的儿子[74],所以封地是通过领主在其儿子们当中经过选择而授予的。
在本章的第十七节中我曾作过说明,在第二代,王位在某些情况下是选举的,在另一些情况下是世袭的。说它是世袭的,是因为人们总是在这一家族中选出君主。它仍然在世袭相传,由儿子们做继承人。说它是选举的,是因为民众从这些儿子中作出选择,事物总是一步一步地向前发展;一条政治法规总是与另一条政治法规相关联的。人们在封地继承上的想法和过去人们在王位继承上的想法是一样的[75]。因此,封地按继承权和选举权传给儿子,封地就如同王位一样,既是选举的又是世袭的。
这种对领主的选举权利,在《封地论》的作者[76]所处的那个时代,即佛烈德利克皇帝统治时期,是不存在的[77]。
第三十节 续前
据《封地论》记载,当康拉德皇帝要动身前往罗马时,为他效力的一些忠实的追随者要求制定一条关于封地的法律,规定传给儿子的封地也可以传给孙子。还规定,哥哥死了,无合法继承人时,由同父兄弟继承曾属于他们父亲的封地[78]。皇帝批准了。
我们应当记得《封地论》的作者仍是生活在佛烈德利克皇帝一世的时代[79]。该书又补充说:“古代的法学家们一向认为,旁系亲属继承封地没有超过同父母的兄弟,尽管在近代,这种继承扩展到第七亲等,按照新法,直系继承,则可无穷尽地传下去。”康拉德法律的适用范围就这样逐渐地扩大了。
假定所有这些情况就是这样,不过只要稍微读一读法国历史便会使你发现,封地永久世袭制度的建立要比德国早。当康拉德二世皇帝在一O二四年开始执政时,德国的情况才和法国秃头查理时代已经达到的程度一样。秃头查理八七七年亡故。不过,法国从秃头查理统治以来,法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致糊涂查理不能同一个外来家族争夺属于帝国的无可争辩的权利。到后来的雨格·卡佩时期,被剥夺了其所有财产的王室,甚至到了保不住王权的地步。秃头查理意志的薄弱,也给法兰西这个国家带来了衰败。但是他的兄弟日耳曼王路易和他的几个继承人有较大的才能,所以才使他们国家的权力维持的时间较长。
我该怎么说呢?恕我冒昧地讲,也许德意志民族的冷漠无情的性格和坚定不移的意志,与法兰西民族相比更能抗拒事物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使得封地就像一种自然倾向一样永远为家族所有。
我补充一点,法兰西曾受到诺曼人和撒拉森人的那种特殊战争的蹂躏,可以说等于灭亡。而德意志王国就没有受到这种战争的破坏。德意志资源少,可劫掠的城市少,可借使用的海岸不足,有较多的沼泽要越过,有较多的森林要穿过。那里的君主们并不认为自己的国家有随时垮下来的可能,所以他们较少需要封臣,也就是说,很少依赖封臣们。很明显,要不是因为德意志的皇帝们迫不得已去罗马接受加冕礼,又不得不连续不断地远征意大利的话,德意志的封地就会长期地保持其原始的特性。
第三十一节 帝国如何摆脱查理曼家族的控制
有损于秃头查理的家族支系,帝国已经落人日耳曼王这一支系的私生子[80]手中。912年,法兰可尼的公爵康拉德被选为皇帝,帝国就落人一个外部家族手中。这时,统治法兰西的支系要争夺一些村庄已经很不容易,要争夺帝国更是无能为力了。糊涂查理和继承康拉德的皇帝一世之间缔结了一个协议,人们称之为波恩条约[81]。这两位君主在莱茵河的一只小船上会面,并发誓要永远友好。他们使用了一种较好的折中名词,查理用的西法兰西王的称号,亨利用的是东法兰西王的称号。与查理缔约的对方是日耳曼王,而不是皇帝。
第三十二节 法兰西的王权怎样传给雨格.卡佩家族
封地的世袭和附属封地的建立,消灭了政治政府,而产生了封建政府。这时国王不再有无数的封臣,而只有几个。其他封臣依附于这几个封臣。国王们几乎不再有直接的权力了。一种权力要经过其他那么多、那么大的权力来贯彻,因此,未达终点就停止或消失了。国王的领地被剥夺,只剩下兰斯和拉旺两个城市,他们只好听任封臣们的摆布。树枝长得太长,使树冠受损而干枯。王国没有领地,就像今天的帝国一样。于是最强大的封臣之一就夺得了王权。诺尔曼人使王国遭到破坏。他们乘坐各种木筏或小船进入河口,溯河而上,蹂躏破坏两岸地区。奥尔良和巴黎使这些强盗受阻,他们既不能经过森河,也不能经过罗亚尔河[82]。这时雨格·卡佩只有这两个城市,他手里只有王国不幸的残存地的两把钥匙。人们就把王权授予他,因为只有他是惟一能够捍卫它的人。也就是这样人们把帝国交给了那个阻挡了土耳其人,使他们成为在边界上不能前进的家族。
帝国脱离了查理曼家族的统治,当时封地世袭制度的建立仅仅好像是为体现一种优越感。这种世袭制的实行,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甚至还要晚一些[83]。这就使得人们把帝国看做封地,因此对帝位进行选举。相反,当法兰西脱离查理曼家族的时候,封地才在这个王国里真正成为世袭的了。所以,王权和大封地一样,也变成世袭的了。
此外,人们把这次变革以前和以后发生的事情都说成是这次变革时的事,那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所有这一切归纳为两件事即王族的更换以及王权和大封地联为一体。
第三十三节 封地永久性的后果
封地的永久性,导致长子身份权或长子继承权在法兰西的建立。在第一代(黎明时代),人们不懂得这种权利[84]。王国在兄弟间分割,自由地也同样由弟兄们瓜分。封地是可以撤销或终生使用的,并不是继承的对象,所以也不作分割。
在第二代时期,“宽容路易”享有皇帝的称号,他又把这个称号赏给他的儿子罗达利乌斯。这个皇帝的称号使“宽容路易”想到他给这位君主一种高于小儿子们的优先权。因此,两位当了国王的弟弟年年都要携礼物拜访当皇帝的哥哥,并接受哥哥更贵重的礼物。弟弟们必须同哥哥商议共同的事务[85]。这就使罗达利乌斯产生了一些奢望,但他并没有取得成功。当阿果巴尔因为这位君主(罗达利乌斯)写信给“宽容路易”的时候,说他维护皇帝本人的原来安排,皇帝之所以决定让罗达利乌斯继承帝业是由于皇帝曾三天禁食,举行圣祭,进行祈祷,得到上帝的赐教。人民向上帝发誓,人民不能违背誓言。皇帝遣送罗达利乌斯到罗马,以得到教皇的确认。阿果巴尔对这一切作了精心思考,但他并没有考虑长子继承权的问题。他说,尽管皇帝曾经分割土地给小儿子,但是他偏爱了长子。不过,他既然偏爱了长子,也就意味着有偏爱小儿子的可能。
但是,当封地变为世袭的时候,封地继承中的长子继承权制度就产生了。由于同样的原因,在王权继承中,王权属于大封地。规定分配土地的旧法律已经不存在了。封地承担着一种义务,封地的拥有者应该能够完成它。长子身份权建立起来了。于是封建法律的理由就居于政治法律或民法的理由之上了。
封地传给了拥有者的儿子们,领主就失去了支配封地的自由。为了补偿这种损失,他们建起一种偿还税,我们习惯上这样称谓它。偿还税首先是由直系继承者们缴纳,后来,习惯上只有旁系继承者缴纳。
不久以后,封地就可以作为一种遗产转让给外人了。这就产生了土地转让和买卖税。它几乎在整个王国都实行了。这些税开始的时候是随意征收的。但是后来在征收普遍得到许可时,各地区对缴税的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偿还税在每次继承者变更时都要缴纳[86],起初,甚至直系继承者也得缴税。最普遍的做法是把税定为一年的收入。这对封臣来说,有些难以承受,而且手续烦琐不便,还可以说给封地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封臣常常在行臣服礼的过程中缴纳一定金额的税,领主不再要求纳税[87]。由于货币的变更,这种税金后来已变得很少。到今天,偿还税几乎变成零。而遗产转让和买卖税仍然继续照常征收。这种税与封臣和继承者都没有关系,是一种既不可预测,又没法等待的意外税收。所以没有制定这种税收的具体缴纳办法,人们一直按售价的某一比例缴纳。
当封地属于终生享用时,人们就不能拿出一部分封地给别人,而是作为永久拥有的附属封地。因为由一个只享受财产用益权的人来支配财产,那是不合逻辑的。但是,当封地变为永久拥有的财产时,这样做是允许的[88],只是要遵守习惯上的某些限制[89]。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玩弄封地”。
封地的永久性拥有便产生了偿还税的制度。因此,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也可以继承封地。因为,领主把封地给予女儿,就可以增加偿还税的份额。这是由于丈夫和妻子一样要缴纳偿还税[90]。这条规定不适用于王权,因为它不属于任何人,所以就不可以对它征收偿还税。
图鲁兹伯爵威廉五世的女儿没有继承伯爵的领地。后来,阿莉爱娜继承了阿规丹,马帝尔继承了诺曼底。当时,出现了女子继承权,而且成功地得到贯彻实施,使得少年路易在解除他和阿莉爱娜的婚姻关系之后,就毫不费力地把基燕还给了她。由于后边的这两个例子是紧接着第一个例子之后发生的,所以,准许女子继承封地的这条普遍性的法律在图鲁兹伯爵领地采用时间应该晚于王国的其他行省。
欧洲许多王国的政体维持了王国建立时封地的实际状况。妇女不能继承法兰西的王位和帝国的帝位,因为在这两种君主国家建立的时候,妇女是不能继承封地的。但是,在封地永久拥有的制度确立之后建立的那些王国里,妇女则可以继承王位。例如由诺曼人的征服战争所建立的那些王国、由征服牟尔人所建立的王国以及在较为近代的时期,位于德意志边境之外,由于基督教的建立而仿佛得到新生的那些王国。
在封地可以撤销的时候,把封地给予那些有能力承担封地义务的人,所以,就不存在未成年人继承的问题。但是,到了封地变成永久拥有的时候,领主们等到继承者为成年人时才给予继承者。这也许是为了增加他们自己的收益,或者是为了使未成年人继承者在习武中得到锻炼提高。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幼年贵族保护权”,这种权利是建立在和普通未成人监护权完全不相同的原则上的,所以前者与后者是截然有别的。
在封地只供一生使用时,人们便可以申请封地。封地的真正交付是持君主的权杖进行的,证明了它和今天人们的做法是一样的。我们没有看见过伯爵或者甚至国王的钦差们在行省里’接受臣服礼的情形,在《敕令》中有关这些官职的代理事项方面也未曾见到他们承担这项任务。他们确实有时候向所有臣民发誓忠诚[91]。但是这种誓言很少具有后来建立起来的臣服礼的性质。因此,在后来举行臣服礼的时候,忠诚的誓言是和臣服礼相联系的一种行为,有时在臣服礼之前举行,有时在臣服礼之后举行,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臣服礼都要进行效忠发誓。它没有臣服礼那样庄严,它和臣服礼截然不同[92]。
伯爵和国王的钦差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在忠诚上可疑的封臣们提供一种保证,叫做“坚定不移”的保证[93]。但是这种保证不可能是一种臣服礼,因为国王们之间也作这种保证[94]。
修道院的院长许哲谈到达果柏的主教座。根据古人传说,法兰西国王有一种习惯,即坐在这个座上接受领主们所行的臣服礼。显然,许哲在这里所表达的就是他那个时代的思想和语言。
当封地可以传给继承人的时候,在最初的时候封臣的谢恩仅仅是一种偶然现象,但到后来,就定为一种规矩。谢恩仪式要光彩夺目,讲究礼节,因为要让它能够使人们世世代代都能记住领主和封臣之间恩德。
我认为,臣服礼是在柏彬王时代开始建立的。这就是我所说的几种永久性恩赏的时代。但是,我是以一种很谨慎的心理这样看的,只是假定古代人《法兰克人史记》的作者们并不是愚昧无知的人,他们描写巴威利亚的公爵塔西庸向柏彬谢恩表忠诚的仪式[95],是按照他所见到的他们那个时代人们习惯使用的方式而记载下来的[96]。
第三十四节 续前
在封地可以撤销或仅供一生使用的时期,封地几乎与政治法规没有什么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时的民法很少提到封地的法规。但是,当封地变成世袭的时候,就可能给予、出卖和遗赠。所以,它就属于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范围的事了。把封地看做一种军事义务,就属于政治法规的范围,把封地看做一种贸易上的财产,就属于民事法规的范围。这就产生了有关封地的民法。
当封地变为世袭的时候,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就必须与封地的永久拥有制度相联系。因此,不顾《罗马法》和《撒利克法》的规定,法兰西法作出这样的规定:私人财产不上传[97]。封地负有义务。但是一位祖父或伯祖父是不可能当好领主的封臣的。所以,就如布地利埃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条法规起初仅仅是为封地而制定的[98]。
封地成为世袭的时候,领主们就要关心封地所承担的义务问题,所以他们要求将要继承封地的女子,我想有时候也包括男子,未经他们的同意,不得结婚。这样,婚姻契约对于贵族们来说是一种封建的,也是一种民事的法律条款。
在领主的监督之下所制定的同类法规中,对未来的继承作出规定,目的在于使继承者对封地承担义务。因此,正如波野和奥佛列利乌斯指出的,最初,只有贵族们有通过婚姻契约处分未来遗产的自由。
关于家族财产权的收回,不必说,它是建立在古代亲族权利的基础上的,是我们法兰西古代法学的一个奥秘,只有在封地变成永久性的时候才会出现。
意大啊!意大利……我终于写完了关于封地的论文,这时候正是大多数作者开始写论文的时候。
[1] 指查尔柏立克的儿子,达果柏的父亲格罗大利乌斯二世。
[2] “一切违反理性的行为或命令都违背神的旨意。这在过去从未发生过。我们借大祭司基督之名,准备通过这道诏谕予以纠正。”见巴路兹辑《律令》第16条。
[3] 这是国王给法官的一种命令,要法官执行或容忍某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4] 我曾在上一章第21节谈及过这些豁免权;包括禁止国王的法官在封地内行使任何职权;这种权利就等于封地已经建立或已被继承。[5] “反对法兰克人取得胜利,维尼狄人是有功绩的。这种胜利不仅是由于斯克拉旺人的英勇,而且是由于奥斯特拉西亚人的涣散,当时他们背离了达果柏,并对他怀恨在心,而不断地遭到抢掠。”佛烈德加利乌斯:《编年史》第68章630年条下。
[6] “其次,众所周知,奥斯特拉亚人竭尽全力反抗维尼狄人,因而有利于保卫法兰克人的疆界和国土。”佛烈德加利乌斯:《编年史》第75章。
[7] “其次,从罗克维斯时起法兰克王国们一致同意,由宰相掌理国政。罗克维斯是著名国王达果柏的儿子,梯欧多立克的父亲。”见《王室的宰相》。
[8] “国王产生于贵族,首领产生于品德。”塔西佗:《日耳曼人的风俗》第7章。
[9] 552年。
[10] “准许他们在自己的权力之下当国王。”摘自《麦次史记》719年条下。
[11] 《桑都伦西史记》第2卷中记载:“他(指国王)似乎以自己的权力作答;这种回答有教训的意味,或者更确切地说,带有命令的口吻。”
[12] 《麦次史记》中载:“法兰克人的首领柏彬,统治了法兰克王国”年;国王却屈从于他的手下。
[13] “此后,格里摩尔的小儿子多朵阿尔当了宰相;他就在当地和前述国王达果柏在一起。”摘自《佛烈德加利乌斯编年续篇》
[14] “如果拥有来自国库的土地或荣誉和援助,她们便可以为所欲为,或用遗嘱对其加以处理,使其永久保留不变。”
[15] 参看本书第1卷第14条。此法律定式适用于最初就被永久性赏赐的国库财产,也适用于最初是恩赐,随后改为永久性赏赐的国库财产;依照此法,赏赐“就好像就是从那里,确切地说是从我们的国库里取得的。”还可参考本书第17条。
[16] 兰柏·达德尔说:“不得给病弱的继承人留遗产。”
[17]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撤销有利于教会的遗嘱,甚至取消他父亲所捐施的东西。然而贡特兰又恢复了这些捐施,甚至又有新的捐施。摘自《法兰克史》。
[18] 参看《麦次史记》687年条下。“我首先被祭司和神仆的怨言所激动,因为他们经常来我这里。为了使教堂的财产被非正义地掠夺而去……
[19] “查理夺取许多教会的田地,将其与国库中的物品相提并论,随后分给军人。”摘自《桑都伦西史》。
[20] 教堂遭到了抢劫。
[21] 前述的大祭司格里高里,以罗马国王们的宗旨写信,因为罗马人民背弃了皇帝的统治,愿意归顺到他的保护和不可战胜的宽容慈悲之下。”《麦次史记》741年条下。
[22] 当时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众多教皇们的权威在法兰西人的精神世界里由下的印象。虽然国王柏彬曾经由麻娅的大主教加冕,但是,他将教皇埃田对他所施的抹油礼视为肯定他所有权利的行为。
[23] 梦幻之说,基督教认为这是神的启示。
[24] 按《新约圣经》的说法,从天上是可以看到地狱的。
[25] 基督教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
[26] 古耶斯在《采地论》第1卷的注释里说:“权利未定的执照属于权利未定的占有者的。”
[27] 从上注和意大利王柏彬的赦令中可以看到这一点。这道赦令说,该君王将把寺院给予申请采地的人们。
[28] “与该地的所有者商量,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29] 《圣雷米传》中说:“查理马特尔发生内战,兰斯教会的财产被俗人瓜分。没有人管僧侣们,任其自生自灭。”
[30] 808年查理曼的《赦令》中指出:“我们放弃教会的田地、牧畜,更确切地说,猪的什一税:这样的话,官吏和征收什一税的税吏们就不再干扰教会了。”有一个例证:格罗大利乌斯宽免教会缴纳的就是放进国王森林里饲养的猪的什一税。查理曼要他的法官们同其他人一样缴纳这种什一税,作为榜样。可以看出,这是一种采地税或经济税。
[31] “依据证据,我们确切地知道魔鬼们愤怒地将全年的粮食都吃光了,又听到他们的责难声……。”载《赦令》第23条。
[32] 这道赦令是反对那些为了逃避什一税而放弃耕种土地人们的行为。
[33] 这是艾真哈所录的一种遗嘱的补正本;同高尔达斯特和巴路兹著作中所看到的遗嘱文本不同。
[34] 本节谈及法国史的黎明时代(第一朝代,即墨罗温王朝),那时王室势微,宰相专权,宰相查理马特尔之子柏彬篡夺了王位,他将国王的虚职和宰相的实权集于一身,建立了卡罗林王朝,即后称法国的第二时期,亦称第二时代。
[35] 参看查理曼的遗嘱和宽容路易在奎尔济召开的全国会议时将国土分给儿子们的经过;高尔达斯特这样记载:“人民同意选举他,继承他父亲的王位。”
[36] “在柏彬死后所编造出的荒唐故事是违反教皇杂卡利亚的圣德和公正的。……”引自《法兰克教会年录》
[37] 依母系关系。
[38] 例如禁止国王的法官进入采地征收安全税金和其他捐税。
[39] 指宽容路易。
[40] 指他后来受审的时候。
[41] 指控告他的人。
[42] 他的父亲命令他对他的姊妹们、兄弟们和侄子们要有“无限的仁慈”。
[43] “当时,主教们和教士们开始舍弃金腰带和佩剑,那上面悬挂着饰有宝石的刀子、华丽的服装、装饰沉重,拖至脚踵的靴刺。但是人类的敌人不能容忍这种献身宗教的虔诚。因此也激起了所有修道会僧侣们的.反对和进攻。”摘自《柔弱路易传》
[44] 戴甘说,查理曼时代极少见的事在路易时代却很常见。
[45]“他把自己和祖宗王室的庄园交给自己的亲信永久占有……”见《虔诚路易生平》。
[46] 参见本书第30章第13节。
[47] 贵族激怒国王来反对主教,以致国王把主教赶出会议。他选择了宗教会制定的一些规则,并宣布为人们必须遵守的惟一规则。参见该《敕令》第5条。
[48] 参见864年由斯巴纳哥别墅颁发的同一《敕令》。又参见847年玛尔斯纳会议时颁发的《敕令》第4条,根据该《敕令》,僧侣克制自己,只要求返还他们在“宽容路易”时所占有的财产。并参见851年玛尔斯纳颁发的《敕令》第6-7条和856年由波诺依路颁发的《敕令》。
[49] 参见秃头查理于859年由撒波纳利亚颁发的《敕令》第8条。写道“我曾使维尼龙当桑斯的大主教,他给我行了圣礼,所以我不应该被任何人逐出王国,至少,没有主教们的审问和判决是不能这样做的……”
[50] 参见857年秃头查理由伽里西阿果颁发的《敕令》第1、2、5、4、7条。
[51] 参见862年毕斯特宗教会议时颁发的《敕令》第4条和883年由迎春殿颁发的卡尔罗曼与路易二世的《敕令》第4—5条。
[52] 参见第30章末节。
[53] 587年缔结,载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9卷。
[54] 参见下节关于这些分割的契约。
[55] 806年把国土分给查理、柏彬、路易的文件,载高尔达斯特辑《帝国律令辑览》和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1册第439页。
[56] 安得丽条约没有这样的规定。
[57] 契约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1册第174页。
[58] 793年《律令》,附加于《伦巴底法》第3卷第9章第9节内。
[59] 877年由伽里西阿果颁发的《敕令》第53篇第9-10条。
[60] 813年由爱克斯拉沙柏尔发布的《敕令》第16条和783年柏彬的《敕令》第5条。
[61] 757年《敕令》第6条,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181页。
[62]《封地论》第1卷第1章。
[63] 至少在意大利和阿尔曼是如此。
[64] 802年《敕令》第7条,载巴路兹辑《敕令篡》第42页。
[65] 847年由玛尔斯纳颁发的《敕令》,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42页。
[66] 同上《敕令》第5条,载同书第44页。
[67] 实际上这个条约就是贵族们制定的。参见尼达尔,《编年史》第4卷。
[68] 参见罗王基多的法律和其他附加于《撒利克法》和《伦巴底法》第6篇第2节的法律,爱卡尔,《法兰克人的撒利克法及莱茵河畔地区的法律》内。
[69] 参见877年由伽里西阿果颁发的《敕令》第5项第9-10条。这道敕令和同年同地颁发的,另一道敕令(第3条)有关。
[70] 812年《敕令Ⅲ》,第7条和851年《敕令》第6条……
[71] 参见奥登·德·佛里兴《佛烈德利克的伟业》第2卷,第29章。
[72] 参见1209年菲利普一奥古斯都的《法令》,载罗里埃尔,《法令会纂》。
[73]《封地论》第1卷,第1篇。
[74] 参见同上书,“……如果领主愿意确定恩赏封地,他就来到儿子那里。”
[75] 至少在意大利和阿尔曼是这样的。
[76] 这部书的作者是哲尔都斯·奈遮和奥柏秃斯·德·欧尔托。
[77]“今天这样决定,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封地论》第1卷,第1篇。
[78] 引自《封地论》。
[79] 左耶斯在给《封地论》所作的注释里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80] 阿诺尔和他的儿子路易四世。
[81] 926年缔结,载欧柏·勒米尔,《恩赏法》第27章。
[82] 参见877年秃头查理从伽里西阿里颁发的《敕令》。
[83] 参见前边的本章30节。
[84] 参见《撒利克法》和《莱茵河畔法兰克部族法》自由土地篇。
[85] 参见871年“宽容路易”第一次把国土分割给他的儿子们的《敕令》。
[86] 参见1209年菲利普一奥古都斯关于封地的《法令》。
[87] 参见《自由土地论》第55页所引证的由温多姆颁发的《敕令》以及由播都的圣西普里因修道院颁发的《敕令》。
[88] 但是人们不得削减封地,也就是说,不能将它的一部分取消。
[89] 习惯上对可分割部分的大小是有规定的。
[90] 由于这个缘故,领主强制寡妇再结婚。
[91] 在802年《敕令Ⅱ》中可以发现这种誓言的例子。
[92] 参见李特尔顿,《宣誓和臣服礼》第91—92节。
[93] 860年秃头查理从康弗伦狄回来以后颁发的《敕令》第3条,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第145页。
[94] 上边所说的秃头查理的《敕令》第1条。
[95] 757年,参见《法兰克人史记》第17章。
[96] 塔西庸申请做封臣,他把手放在圣贤遗物上,立下誓言,并向柏彬许下忠诚。
[97] 《法兰西法》第4卷。
[98] 布地利埃,《乡间事务大全》第1卷第447页。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4-23
第三卷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一节 概述
如果人的性格和内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产生极大差异的话,那么法律就应当与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异有联系。
第二节 人在各种不同气候条件下有什么差异
寒冷的空气使我们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1],这样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返回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2],因而还增加了它们的力量。反之,炎热的空气使纤维的末端松弛,使它们伸长,因此,减少它们的力量和弹性。
所以人们在寒冷气候条件下,便有更充沛的精力。心脏的跳动和纤维末端的反应都比较强,分泌更加均衡,血液更有力地流回心房。在这种循环过程中,心脏的跳动更有力量。心脏力量的增强就必然产生良好的效果,例如有较强的自信,也就是说,有较大的勇气。对自己的优势有更多的了解,也就是说有较少的复仇的愿望。对自己的安全有信心,也就是说变得更加开朗直爽,而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诡计。其结果就会表现出不同的性格。如果把一个人放在闷热的地方,由于上述原因,他会感到精神萎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议他采取某种果断行动。我想他是不会有多大兴趣的。他的这种软弱将在他的灵魂深处产生一种失望,他什么都害怕,因为他觉得自己什么都干不了。炎热地带的人民就像老人一样胆怯;寒冷地区的民族就像青年一样勇敢。
如果我们对至今还记忆犹新的最近发生的战争[3]给予关注的话,我们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一些细微的效能,如果时间久远了,这种效能是觉察不到的。这就是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北方的人民迁移到南方[4]时,他们的动作不像本地气候条件下作战的同胞那样灵活,而在本地气候下作战的同胞显得更为勇敢善战。
北方人的身体纤维的力量大,所以从食物吸取较多的液汁,因此而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分泌乳糜液或淋巴液的各器官因表面宽大,比较适合于纤维,并滋养纤维;二是因为这些器官粗糙,不能把相当精细的液汁给予神经。所以这些地区的人身体魁梧,但不大活泼机灵。
各处的神经都以我们皮肤的组织为终点,各支神经形成一个神经管束。一般来讲,整个神经系统,除了极细微的一部分外是不被触动的。在炎热的国家,人的皮肤组织松弛,神经末端展开,连最微小的东西、最轻微的动作都能感觉到。寒冷的国家,皮肤的组织收缩,乳头状细粒受到压缩,小粟粒腺多少有些麻痹。除了极强烈并且由整个神经系统传递的感觉外,一般的感觉是不足以传向大脑的。但是,想象、趣味、敏感性、活泼性都要依赖无数细微的感觉。
我观察过羊舌头的外表组织,用肉眼看上去有的地方就像是被乳头状的细粒所覆盖。我们用显微镜观察发现,在这些乳头状的细粒之间有金字塔形的东西,顶端就像一些小毛笔。这些金字塔很可能就是味觉的主要器官。
我把这个羊舌头的一半冰冻后用肉眼观察发现,乳头状的细粒大量减少。它们中有几行甚至缩回到它们的细膜内。我们用显微镜观察它们的组织,却看不见那些金字塔形的东西了。随着冰冻的消退,乳头状细粒用肉眼看去也跟着逐渐隆起。用显微镜看去,小粟粒腺也开始出现了。
这个观察证实了我所说的,在寒冷的国家神经腺不太扩张,缩进它们的细膜内,感受不到外部的作用,所以它们的感觉就不那样灵敏。
在寒冷的国家,人们对快乐不够敏感。在温暖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敏感性就要强些。在炎热的国家,人们对快乐极为敏感。气候是用纬度来区分的,不过因此也意味着人们可以用感觉的敏感程度对它加以区分。我曾经在英国和意大利观看过一些歌剧,剧本相同,演员亦相同,但是同样的音乐在两个国家却产生了极不相同的效果。一个国家的观众显得很冷淡,而另一个国家的观念则非常激动,令人难以置信。
疼痛也一样,它是由于我们身体某些纤维的撕裂所引起的。大自然的创始人规定,撕裂越多越疼痛,不过,北方民族魁梧的身体和粗糙的纤维,比炎热国家人民的精细纤维较难于撕裂,所以北方人内心对疼痛的感觉比较迟钝。俄罗斯人要擦伤皮时才能有所感觉。
在炎热的国家,人们器官的娇嫩,使他们对一切与两性的结合有关的东西有敏锐的感觉。那里的一切都通向这一目标。
在北方的气候条件下,爱情在生理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力量使人敏锐地感觉到它。在温暖的气候里,爱情与许多东西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东西乍一看像是爱情,使人感到喜悦,但是这些东西还并不是爱情本身。在更炎热的气候里,人们是为了爱情本身而喜欢爱情。爱情成为幸福的惟一源泉,爱情就是生命。
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弱小,但是感觉灵敏。他们或者是沉湎于一种在闺房中萌发而又永久平静下来的爱情,要不然就是追求另一种爱情,它给妇女很大的自主权,因而带来许多麻烦。在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健康魁梧,但显得迟钝,这里的人可以从一切能够振作精神的活动中找到乐趣,例如打猎、旅游、打仗和饮酒。你会在北方的气候条件下发现那里人民很少有什么邪恶而是有道德、待人诚恳坦率。当你走近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会感觉到自己远离了道德的界线,在那里,强烈的情欲引起了各种犯罪,每个人都企图占别人的一切便宜来满足自己的情欲。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会看到那里的人举止风度、道德风尚时好时坏,很不稳定。因为气候变化不定,就不能使他们的行为保持不变。
气候有时可能极度炎热,使身体完全丧失力量。这种软弱无力的状况会影响到人的精神;丧失好奇心和进取精神,缺乏感情,一切嗜好都变得消极被动,懒惰在那里成了幸福,这种对心灵的撞伤比多数的惩罚还要难以忍受。奴役的压力可以承受,但是精神动力不可没有,因为这种动力是人类行为所不可缺少的。
第三节 某些南方人性格上的矛盾
印度人生来就没有勇气[5],甚至生在印度的欧洲人的儿童[6]也丧失了欧洲气候下的勇气。但是,他们的这种怯懦,同他们的残暴行为、风俗习惯,他们的野蛮的苦行怎么能协调一致呢?印度男人甘愿忍受巨大的痛苦,妇女引火自焚。这就是他们既有毅力却又十分软弱的表现。
大自然赋予这些人一种软弱的缺点,因而会变得怯懦;同时又赋予他们很丰富的想象力,使一切东西都能很强烈地刺激他们。这种器官的纤弱,使他们害怕死亡,也使他们担心还有许多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这种敏感性使他们逃避一切灾难,又使他们迎接一切灾难。
良好教育对于儿童比对那些思想已经成熟的人更为必要。同样,这种气候下的人民比欧洲人更需要明智的立法者。人们越容易感受外界的事物就越需要适当的感受方式,不要受偏见的影响,要受理性的引导。
在罗马人的时代,北欧人的生活中没有艺术、没有教育,而且几乎没有法律。然而,仅仅是由于在那种气候条件下的粗糙纤维所具有的理智,他们以惊人的智慧抵抗罗马的统治,一直坚持到最后,他们走出森林摧毁了这种统治。
第四节 东方国家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永久不变的原因
由于器官的纤弱使东方人能从外界接受最强烈的印象。身体的懒惰自然与思想上的懒惰联系在一起。身体的懒惰使思想上不能有任何动作、任何努力、任何争论。因此,你就会从中懂得,思想上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能再改变了。所以东方今天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那些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没有什么两样。
第五节 不抵御气候缺陷的立法者就不是好的立法者
印度人认为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基础,也是万物的归宿。因此他们认为无所作为便是最理想的境界,也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他们给最高的存在物一个绰号叫“不动”,暹罗人认为最大的快乐就是不要让机器运转和不使身体活动[7]。
在这些国家,过度的炎热使人萎靡疲惫。静止是那样的愉快,运动是那样的痛苦,以至于使形而上学这种思想体系仿佛变成天经地义的了。印度的立法者,“佛”[8]根据自己的感觉,使人类处于极端被动的状态中。但是佛的教义是由气候的懒惰产生的,又助长了懒惰,这就引起了无穷的祸患。
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有的安宁环境去考察人,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终生义务的行动中去考察人,所以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都是符合实际的。自然的因素越使人倾向于静止,精神的因素越应使人远离静止。
第六节 在炎热气候下种田
种田是人类最主要的劳动。气候越使人类难以忍受而逃避这种劳动时,这个国家的宗教和法律便越要鼓励人们从事这种劳动。印度的法律规定土地归君主,这就破坏了私人所有权的思想体系,加剧了气候的不良影响,也就是助长了天生的懒惰性。
第七节 僧侣制度
僧侣制度带来了同样的恶果。这种制度起源于东方的炎热国家。在这些国家,人们想得多做得少。
在亚洲,苦行僧或修道士的人数好像随着气候变化,气候越热,人数越多。印度气候酷热,所以住满了僧侣。在欧洲也可以发现同样的差别。
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而获的谋生手段。但是在欧洲的南部,法律的主张与此完全相反。法律给那些游手好闲的人提供适于虚度光阴的场所并供给他们大量钱财。这些人生活非常富裕,以至于成为他们的负担。所以他们有理由把他们过剩的东西送给社会地位低下的贱民。使这些失掉财产所有权的人得到补偿而过上无所事事的日子,使得这些贱民反而喜欢自己的清贫。
第八节 中国的良好风尚
有关中国的记载[9]谈到中国皇帝每年举行一次亲耕仪式[10]。这种公开隆重的仪式旨在鼓励民众从事耕耘[11]。
不仅如此,中国皇帝每年都要被告知谁是当年出类拔萃的劳动者,皇帝要授予他八品官做。
在古波斯,每月的第八日,君主要放下他们的架子和种田人一起吃饭。这是一值得赞扬的促进农业发展的举措。
第九节 促进工业发展的办法
我将在第十九章让人看到,懒惰的民族通常是骄傲的。人们可以用结果来反对原因,用骄傲来摧毁懒惰。在欧洲的南部,人民崇尚荣誉,所以褒奖出色的种田人或促进工业发展者是一种好办法。这种做法甚至可以在任何国家都能获得成功。眼下,它使爱尔兰建起欧洲最大的纺织厂之一。
第十节 有关节制民众饮酒的法律
在炎热的国家,血液中的水分因流汗而大大减少,因此需要同类的液体来补充,所以人们乐于饮水。烈性酒会使水分渗出后留下的血球凝固。
在寒冷的国家,血液中的水分很少因流汗排出[12],因此在血液里积存有大量水分。所以人们可以饮用烈酒而不致使血球凝固[13]。由于人体内存有大量的水,烈性酒可以促进血液的循环,所以烈性酒对于这些地区的人也许是适宜的。
因此,穆罕默德禁止饮酒的法律是起因于阿拉伯气候而制定的法律。在穆罕默德以前,阿拉伯人的饮料是水。禁止迦太基人饮酒的法律[14]也是出于气候的法律。这两个地区的气候实际上差不多是一样的。
这种法律对于寒冷地区是不适宜的。寒冷地区的气候似乎是迫使这里的民族都要有一定程度的嗜酒习惯。这和个人酗酒不相同。随着气候寒冷和潮湿的程度,酗酒在全世界都是普遍存在的。当你从赤道向北极走时,你会发现嗜酒随着纬度的增加而增加。当你从赤道向南极走去,你会发现从赤道向南和向北走会有同样的嗜酒习惯[15]。
在酒和气候相对立,因而酒和身体健康相对立的国家,酗酒要比其他国家受到更严重的处罚,这是很自然的。在其他国家酗酒对个人没有什么影响,对社会也没有什么危害。它不会使人狂暴,只会使人迟钝。所以惩罚喝醉酒人的法律[16]是针对他所犯的错误和醉酒行为的,它只适用于个人的酗酒,而不适用于整个民族的嗜酒。德国人习惯喝酒,西班牙人把喝酒算是一种选择。
在炎热的国家,人体纤维松弛液态的汗水大量排出,但是固体部分消失较少,纤维只有很微弱的活动而且缺少弹性,所以几乎没有什么损耗,只需补充少量的滋养液汁,因此,那里的人吃得很少。
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人们有不同的需要,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法律。
在一个国家,人们互相交往多,需要某种法律;在一个人们没有什么相互交往的民族则需要另一种法律。
第十一节 与气候疾病有关的法律
希里德告诉我们,犹太人关于麻风病的法律来源于埃及人的做法。因为相同的疾病需要相同的药物治疗。希腊人和最初的罗马人就不知道这些法律也不知道这种疾病。埃及和巴勒斯坦的气候需要这种法律,而这种疾病流行之迅速使我们感到这些法律的明智与远见。
连我们自己都领教了这些法律的作用。十字军把麻风病带给我们,但是制定的那些明智的法规阻止了它传染给人民群众。
从伦巴底人的法律中我们知道,这种病在十字军以前已经传播到意大利,并受到立法者的重视。罗塔利规定,一个麻风病患者,一旦被从它的住宅赶出去并限制在某个特定地方时,他就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了。因为,自从他被人从住宅逐出起,就当做他已经死亡了。为了阻止与麻风病人的一切交往,使这种病人不具有任何民事效力。
我想这种疾病是希腊皇帝们征服意大利时带人意大利的,他们的军队中可能有来自巴勒斯坦或埃及的士兵。不管怎么样,到十字军时代已经止住了这种疾病的蔓延。
有人说,庞培的士兵从叙利亚回来的时候带来了差不多和麻风一样的疾病,我不知道当时制定了什么法规,但是很可能曾制定过这类法规,因为到伦巴底人时代这种疾病的传播得到制止。
我们的祖先不知道的一种疾病从新世界传来,已经两个世纪了。这种疾病甚至从生命与快乐的源泉向人性发起进攻。南欧大多数大家族都因这种病而被毁灭了。这种病传播得很普遍。所以患这种病也无所谓羞耻了,只不过是残忍罢了。对黄金的渴望是这种病得以蔓延的原因。
欧洲人不断到美洲去,因而总是不断地带回新的病毒。由于对宗教虔诚的原因,要人们听任这种疾病的流行,作为对罪恶的一种惩罚,但是,这种灾难已危及婚姻家庭甚至已经断送了青少年。因此用莫伊兹的法律作为基础而制定法律防止这种疾病的流行被看做是立法者关心公民健康的明智之举。
瘟疫是一种对人摧残更为迅猛的疾病。埃及是主要的发病区,从那里传播到全世界。在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制定了非常有效的法律来防止瘟疫病的传人。当今我们已经想出一种制止这种疾病流行的好办法,就是用军队组成一道防线,把感染上这种疾病的地区包围起来,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土耳其人[17]在这方面没有任何防范措施,他们眼看着在同一城市里,基督教徒们避免了灾祸,只有他们自己遭到毁灭。他们购买染有瘟疫病菌的衣服穿,照常生活。命运不可改变的教义支配着一切。这种教义使官吏变成冷静的旁观者。他们认为上帝已经造就了一切,他们没有什么事可做了。
第十二节 反对自杀[18]的法律
在历史上,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罗马人没有原因而自杀的。但是,英国人都令人想象不到什么原因就自尽了。他们甚至会在幸福中死去。在罗马,自杀这种举动是受教育的结果。这同他们的思想方法和习惯有关系。在英国,自杀这种行动是疾病引起的,同人体的生理状态有关而与其他任何因素无关。
有可能是神经液汁在渗滤上有缺陷。身体器官的原动力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器官本身显得疲惫,精神上没有什么痛苦,但生活上有某种困难。疼痛是一种局部的难受,它引起我们要停止这种痛苦的强烈愿望,生存中所感受到的压力却是一种没有一定地方的痛苦,它使人们产生要结束这样生存的欲望。
显然有些国家的民法有理由对自杀加以玷污。但是,在英国,如果不消除精神错乱带来的影响,是不可能杜绝自杀的。
第十三节 英国气候的影响
在这样一个人群中气候的疾病严重地影响到他们的内心,使他们厌恶一切事物,甚至厌恶生命。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对于那些什么也不能容忍的人,最适合的政府就是要使这些人不可能把引起他们烦恼的责任归咎于某一个人。在这个政府的领导下,他们这些人与其说是受人的支配不如说是受法律的支配。因此,要变更政府,就要推翻法律本身。
如果这个同样的人群也从气候中获得了某种不耐烦的脾气,以致对长期因袭不变的事物不能加以容忍的话,上边所提到的政府对他们仍然是适合的。
这种不耐烦的脾气本身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当它与勇敢结合在一起,那就会使这种不耐烦变得非常严重。
它和轻率不同,轻率使人无缘无故地从事或放弃一种计划。它和固执比较接近,因为它是来自对痛苦的一种极其强烈的感受,甚至不因习惯于经受苦难而减弱。
这种性格,在一个自由国家里,是最适合于挫败专制的计谋的。专制在开始的时候是缓慢而轻微的,到最后却是迅猛的。最初只伸出一只手援助人,后来就用无数只胳膊压迫人。
奴役总是从睡梦中开始。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安宁,随时都有忧虑,并且随处都感觉到痛苦的人民几乎是不能人睡的。
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锉刀,它在不经意的锉动中慢慢地达到了它的目的。现在,我们会发现刚才谈到的人民不能忍受谈判的迟缓、烦琐和镇定。他们在谈判方面比其他所有国家取得的成功要少,他们将在条约上失掉他们用武力取得的东西。
第十四节 气候的其他影响
我们的祖先,古时的日耳曼人,居住在一种使他们的感情极为镇定的气候里。他们的法律只规定看得见的东西,并没有别的什么想象的东西。法律根据创伤的大小来判断男人们所受侵害的程度。关于对妇女的凌辱,法律的判断并没有更多的细节上的规定。德国人[19]的法律在这上面是很特别的,裸露妇女的头部,罚金六个苏。裸露妇女的膝盖以下的腿部,罚金与上边相同。裸露膝盖以上部分罚金加倍。可见这条法律衡量妇女所受侮辱的程度,就像测量几何图形一样。它不惩戒想象的犯罪,只惩罚能看到的犯罪。但是,当一个日耳曼民族迁居西班牙的时候,那里的气候要求有许多其他法律。西哥特的法律禁止医生放自由妇女的血,除非有他的父母、兄弟、儿子或叔父在场。当人民兴奋的时候,立法者也应该为之而激动,对于人民有可能怀疑的一切,法律都应怀疑。
因此,这些法律对两性的事极为关注。但是在处理上,这些法律好像更多地想到迎合个人惩罚而不是公众惩罚。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将男女两犯交给他们的父母或被伤害的丈夫去发落。一个自由妇女如果和一个已婚的男子发生关系,那么就把这个自由妇女交给这个男子的妻子随意处置。如果奴隶[20]发现他们的主妇与人通奸,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把她捆绑起来交给她的丈夫。法律允许她的子女[21]控告她;允许对她的奴隶进行审问来使她认罪。因此,这些法律迎合了满足某种荣誉的过分要求,但是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措施。因此,如果朱利安伯爵认为这样的凌辱应该用他的君主和社稷的灭亡来抵偿的话,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
如果风俗习惯和西班牙非常一致的牟尔人到西班牙去觉得很容易在那里定居,能维持生活并且推迟他们帝国的灭亡的话,我们也不应该为之惊叹。
第十五节 气候不同,立法者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日本人的生性很残忍,以致他们的立法者和官吏对他们一点也不信任。立法者和官吏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审判、威胁和惩罚。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受到警察的盘究。这些法律规定在五户人家的家长中确定一个为其他四户的负责人;法律还规定,一人犯罪要株连全家或整个居民区。按照这些法律,只要有一个犯罪就不会有别人的清白无辜,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是要使所有的人都互相不相信,每一个人都注视其他人的行动,成为其他人的监督者、证人和审判官。
相反,印度人则温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非常信任。立法者制定的刑罚很少而且不严酷,甚至也不严格执行。印度人把侄子交给叔父,把孤儿交给监护人与别的地方交给父母是一样的。他们根据公认的继承人的资格来解决继承问题。他们好像认为,每一个公民应该信任其他公民的善良本性。他们使奴隶很容易就能得到自由,他们允许奴隶成婚,待奴隶像自己的子女一样。宜人的气候带来了坦诚的风尚,产生了和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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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甚至一眼就能看出,气候寒冷,人就显得消瘦。
[2] 人们知道寒冷会使铁变短。
[3]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
[4] 例如在西班牙。
[5] 塔维尼埃说,100个欧洲兵,可以很容易地战胜1000个印度兵。
[6] 见贝尔尼埃《旅行记,莫戈儿部分》第1卷第282页。
[7] 见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446页。
[8]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3卷。
[9]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2卷第72页。
[10] 印度也有几个国王举行过亲耕仪式,拉卢卑尔《暹罗记事》第69页。
[11] 中国的汉朝第三个皇帝亲自耕种土地,还让皇后嫔妃们在皇宫里从事纺织,见《中华帝国志》。
[12] 参见贝尔尼埃《旅行记》第2卷第261页。
[13] 血液中的红血球、白血球、纤维部分和所有以上这些组成都在其中游动的水。
[14] 参见柏拉图《法律》第2卷;亚里士多德《家务的处理》第1卷第5章。
[15] 在霍屯督人和智利最南边的民族中可以发现这种情况。
[16] 例如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卷第3章中所说的毕达库斯法律。
[17] 参见李果《奥托曼帝国》(1678年版)第284页。
[18] 自杀行为违反自然法和启示宗教。
[19] 见《日耳曼法》第58章第1、2节。
[20]《西哥特法》第3卷第4章第6节。
[21]《西哥特法》第3卷第4章第13节。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一节 民事奴隶制
所谓奴隶制,就是建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特有的支配权,使前者成为后者的生命与财产的绝对主人。奴隶制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不好的制度。它无论对主人或对奴隶都没有益处。对于奴隶来说,不可能凭借自己的德行做任何好事,对于主人来说,因为他拥有奴隶而养成种种坏习惯,不知不觉地失去一切高尚的品德,变成骄傲、急躁、严厉、易怒、淫荡、残忍的人。
在专制的国家,人民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下,所以民事奴隶制比在别的国家更容易为人们所容忍。在那些国家里,每个人为有饭吃有衣穿,能过日子而感到相当满意。所以,在这里一个奴隶的生活不比一个平民差多少。
但是,在君主政体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性不能受到摧残或贬抑,所以,不应该有奴隶。在民主政体下,人人平等。在贵族政治的国家里,法律应该在政体性质所能容许的范围内尽量使人人平等。所以在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里,奴隶的存在是违背政体的宗旨的。因为奴隶的存在只能给公民一种他们不应拥有的权力和享受。
第二节 罗马法学家与奴役权的起源
人们不曾相信奴隶制是从怜悯中产生的,也难以想象怜悯的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国际法为防止奴隶被杀戮,准许俘虏做奴隶。罗马的民法允许债务人卖身,债权人可以虐待债务人。自然法规定,当奴隶的父亲不再继续养活子女的时候子女可以和父亲一样去做奴隶。
罗马法学家们的这些理由是不高明的。除非在必要的情况下,否则,战争中允许杀戮是荒唐的。一旦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当做自己的奴隶,就不能说前者曾有杀死后者的必要,因为事实上前者并没有杀掉后者。战争能够提供给对待俘虏的全部权力,就是把俘虏看守起来,使他们不再造成危害而已。在激烈的战争之后,让士兵进行无情的屠杀俘虏,是世界各国所唾弃的。
另外,说一个人可以把自己卖掉,这也是不真实的。出卖就得有价钱,当一个人把自己卖掉时,他所有的财产归主人所有,主人什么也不付出,奴隶什么也得不到。人们也许会说奴隶有积蓄,但是这种积蓄是附属于人的。如果说不许自杀,是因为自杀等于逃避自己的祖国的话,那么就再不能允许一个人把自己卖掉。每个公民的自由是大众自由的一部分。在平民政治的国家,这种身份甚至是主权的一部分。公民出卖自己的身份是一种荒唐至极的事,使人简直不可想象作为一个人会干出这种事来。如果自由对买主来说是有价的话,它对于卖主是无价之宝。民法准许分配财产,就不会把要执行这种分配的人的一部分财产也列入这种要分配的财产之中。
第三种情况,涉及分娩的事。它与前边两个问题是分不开的。因为,如果一个人不能把自己卖掉,那就更不可能把一个还没有出生的儿子卖掉。如果一个战争中的俘虏不应该被迫沦为奴隶,那么他的儿子就更不应做奴隶了。
把一个罪人处死之所以是合法的,那是因为制裁他的法律是为着他的利益制定的。例如,一个杀人犯,他也曾经享受过为他定罪的法律的保护,该法律曾经时刻保护着他的生命。因此,他就不可能抗议反对这一法律。但是对于奴隶制情况就不同了,奴隶制的法律从来对奴隶都是不利的,这种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反对奴隶的,从来没有维护奴隶的利益。这是违背一切社会的基本原则的。有人会说这种法律对奴隶是有益的,因为他的主人养活了他。这样,就应该让那些无法生活下去的人去当奴隶了。但是,谁也不会要这些奴隶的。至于小孩,大自然把奶汁给予母亲,使他能供养孩子,他们童年时代的后期已经非常接近他们有较强自食其力的年龄。我们就不能说那个将要养活他们,但什么也没有给他们的人就是他们的主人。
奴隶制不但违背自然,也违背民法。奴隶不属于社会成员,所以任何民法都与他没有关系,那么又会有什么样的民法能阻止奴隶逃跑呢?只有家庭的管治权才能控制奴隶,也就是说靠他的主人的权力来控制。
第三节 奴役权的另一个来源
我喜欢这么说,奴役权来自于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所怀有的鄙视,这种鄙视是建立在习俗差异的基础上的。
罗贝斯·德·哥马[2]说:“西班牙人在圣马尔塔附近发现了几个篮子,里边装着当地居民的食品,其中有螃蟹、蜗牛、蚱蜢、蝗虫。胜利者就此事对战败者横加指责。”这位作者承认,西班牙人把美洲人当做奴隶的权力就是建立在这上面的。此外,美洲人抽烟,而且留胡子也不是西班牙式的。
知识使人温和,理智使人仁慈,只有偏见使人抛弃温和与仁慈。
第四节 奴役权的又一个来源
我还是喜欢说,宗教给信教的人一种迫使不信教的人处于奴役地位的权利,以便使宗教的宣传更加容易进行。
就是这种思想方法激励了美洲的破坏者们的犯罪[3]。就是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他们建立起把那么多的人当做奴隶的权利,因为这些强盗是非常虔诚的信教者,他们绝对是甘愿当强盗兼基督教徒的。
路易十三对于规定他的各殖民地的人民都要做奴隶的法律深感不安。但是当人们竭力使他相信这里迫使黑人信奉基督教的最稳妥的方法时,他同意了。
第五节 对黑人的奴役
假如我要拥护我们把黑人当奴隶的权利的话,我就要这样说:
欧洲人把美洲人泯灭之后,不得不将非洲人作奴隶来开发这广阔的田地。如果种植业不把奴隶当做劳力,糖的价格就会很贵。
这些黑人,从头到脚都是黑的,鼻子又那么扁平,几乎不能让人怜悯。上帝太贤明,我们几乎难以相信,把灵魂,而且是美好灵魂,附在黑人的躯体上。
把颜色当做构成人性的要素是很自然的,阳性不足的亚洲人总是武断地认为我们欧洲人和黑人没有任何关系。
皮肤的颜色可以用头发的颜色来判断。埃及人是世界上最好的哲学家,他们把头发看得很重要,所以他们要把落入他们手中的棕红头发的人都要处死。
黑人珍爱玻璃项链,胜过文明民族十分看重的黄金项链,这就是黑人缺乏常识的证明。
我们不能认为这些人是人类,因为假定他们是人的话,那么就得考虑我们究竟是不是基督教徒。
心胸狭隘的人过分地夸张了对非洲人的不公平待遇。因为,如果情况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的话,那么欧洲的君主们彼此之间缔结了那么多无用的公约,竟会没想到制定一个弘扬仁慈与怜悯的一般性协议呢?
第六节 奴役权的真正起源
现在是寻求奴役权真正起源的时候了。这种权利应该建立在事物性质的基础上。让我们看一看是不是在一些情况下产生了这种权利。
在一切专制统治之下,人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把自己卖掉,在那里政治上的奴役在某种程度上泯灭了公民的自由。
裴里说[4],俄罗斯人很随便就把自己卖掉,我知道其中的原因,因为他们的自由分文不值。 在亚金人人都想卖身。有些大贵族拥有奴隶不下千人。这些奴隶都是些大商人,这些商人下边也有许多属他们支配的奴隶,这些被支配的奴隶下边还有他们的奴隶。奴隶可以继承,也可以买卖。在这些国家里,自由人的数量太少,难以抵御专制统治。所以他们竭力使自己成为那些施行专制统治的人们的奴隶。
这就是在某些国家存在的所谓温和的奴役权的真正起源,这也是合乎情理的。这种权力应该是温和的,因为它是建立在人的自由选择上的,为着自己的利益自由选择主人。这就形成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协议。
第七节 奴役权的又一个起源
这就是奴役权的又一个起源,它甚至是在人间所能见到的最残忍的奴役权。
有些国家天气炎热,使人身体疲惫无力,并大大地削弱了人们的勇气,所以只有用惩罚的恐怖才能迫使人们履行一项费力的义务,因此那里的奴隶制对理性的伤害较少。奴隶主对它的君主,奴隶对奴隶主都是一样的懈怠。在那里既有民事上的奴隶制又有政治上的奴隶制。
亚里士多德想要证明有天生的奴隶,但是他所说的不足以证明这一点。如果有天生的奴隶的话,我认为也就是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奴隶。
但是,由于所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所以奴隶制是违反人的本性的,尽管某些国家的奴隶制是建立在天然合理的基础上的。我们应该把这些国家和其他国家区别开来,在其他国家天然合理本身就是排斥奴隶制的,例如在欧洲,奴隶制很幸运地被废除了。
普卢塔克在他《努玛的生平》里写道,在农神时代,没有奴隶,也没有主人,在我们的环境下,基督教又回到那个时代了。
第八节 奴隶制对我们是无益的
由此可见,自然奴役应该跟制在地球上某些特殊国家。在其余所有的国家里,在我看来社会所需求的劳动,不管有多么艰辛,也完全可以由自由人去完成。
我之所以有这种看法,是因为看到了在欧洲;基督教废除民事上的奴役之前,人们总认为矿山上的工作太艰苦,只能由奴隶或罪犯去做。但是,我们知道现在被雇佣在矿山上劳动的人们,过着幸福的生活。人们曾用一些微薄的优待来鼓励干这一行的人,多投入劳动,就能增加收入,而且使干这行的人喜欢他们的待遇超过他们可能找到的任何其他地方的待遇。
只要支配劳动的是理智而不是贪婪,那么任何劳动都不会艰苦到与从事劳动的人的体力不相适应的程度。在别的地方强迫奴隶去干的活,是可以通过技术发明或应用机器的方便来代替。在土耳其与匈牙利交界处泰姆土瓦的土耳其矿山虽然比匈牙利的矿藏丰富,但是开采出来的并不多,因为土耳其矿一向单靠他们的奴隶的双手开采。我不知是受我的性格还是内心感情的支配写出这些东西的。地球上也许没有任何一种环境不能让自由人参加劳动。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所以才有懒人出现。因为这些人懒惰,所以让他们做奴隶。
第九节 普遍建立起公民自由的国家
我们天天听到有人说,要是我们有奴隶,该多好啊!
但是,要对这一点作出正确的判断,就不必去考察奴隶对每个国家那一小部分富裕和好逸恶劳的人是否有用。无疑,奴隶对这一小部分人是有用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我想这部分人当中没有一个愿意抽签决定谁应做国家的自由人,谁应做奴隶。那些为奴隶制辩护最卖劲的人是最厌恶抽签的人,而最穷困的人也同样地反对抽签。因此,赞成奴隶制的叫嚣,便是奢侈淫逸者的叫嚣,而不是公众满意的呼声。有谁会怀疑每个人不为他成为别人财产、荣誉和生命的主人而高兴,他的一切感情不首先为之振奋呢?关于这一些,如果你想知道每个人的愿望是否合乎情理,你就得对所有人的愿望进行调查。
第十节 各种奴隶制
奴役的方式有两种:对物的奴役和对人的奴役。对物的奴役就是使奴隶依附于土地。塔西佗所说的日耳曼的奴隶就属于这一类。这种奴隶并不在主人的家中干活。他们向主人进贡一定数量的谷物、牲畜和布匹。他们的奴隶制的目的仅此而已。这种奴役方式也存在于匈牙利、波希米亚和北德意志的一些地方。
对人的奴役就是在主人的家中劳动,依附于主人。
最混乱的奴役制则是同时实行对物和对人的奴役制。拉栖弟梦的伊洛底就实行这种奴役制。他们要承担户外的一切劳动,又要在主人家里遭受各种凌辱。这种伊洛底式的奴役制是违背情理的。普通平民只有对物的奴役制,因为他们的妻子儿女都干的是家务劳动。奢侈淫逸的富人们则需要对人的奴役制,因为他们要让奴隶干家务劳动。然而,伊洛底式的奴役制要把这两种奴役制结合起来一起使用。
第十一节 法律对奴隶制该做什么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奴隶制,民法应竭尽全力一方面制止滥用,另一方面要消除危险。
第十二节 奴隶制的弊病
在伊斯兰教国家里,不但女奴的生命财产属于主人,而且她们的贞操或名声也操纵在主人手里[5]。这些国家最大的不幸之一就是那里的大部分人生来就是为别人的淫逸享受服务的。对这种奴役的报酬就是让奴隶过上怠惰的日子,这对国家又是一种不幸。
这种怠惰,对那些屈尊幽禁在东方后宫的人也觉得,后宫变成了乐园。那些惟恐劳动的人会在这些幽静的地方找到他们的幸福。但是,我们从这里看到,它和建立奴隶制的本意是相违背的。
情理上要求主人的权力不应当超过服役的范围。奴隶制应该有实际的效用,而不是为了骄奢淫逸。世界各国都应该认识到,有关贞节的法律属于自然法。
如果保护奴隶贞洁的法律在那些权力无限的专制国家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对君主政体的国家和对共和政体的国家不是更合乎道德吗?
伦巴底人的法律有一条规定,好像对所有政体都是适合的。这就是:“如果一个主人诱奸了他的奴隶的妻子,那么该奴隶和他的妻子都将成为自由人。”[6]这是预防和制止奴隶主们的淫乱行为,但又不够严厉的一种折中办法。
我没有看到罗马对此有什么好的办法。他们听任奴隶主们的穷奢极欲,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他们的奴隶的婚姻权。奴隶属国家中地位最低下的那部分人。但是,不管他们地位多低下,也应该尊重他们的道德风尚。再说,阻止奴隶成婚,也就破坏了公民的道德风尚。
第十三节 奴隶过多的危害
过多的奴隶在不同政体下有不同的作用。在一个专制的国家里,奴隶多并不是一种负担。在国家机构中的政治上的奴役使人认识不到民事奴役。所谓的自由人几乎不比那些没有这个称号的人们自由。后一种人,即太监和脱离奴籍的人或奴隶,几乎可以处理各种事务,所以一个自由人的社会地位和一个奴隶的地位差不了多少。因此,在专制的国家里;奴隶多或少几乎没有什么差别。
但是,在政治上温和的国家里,奴隶不能过多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在那里政治上的自由使人十分珍视公民的自由,一个人被剥夺了公民的自由,也就剥夺了政治自由。他会看到社会充满幸福,而自己却不是其中的一员;看到别人的安全受到保障,而自己却得不到这种保障;他感觉到他的主人的心胸宽广起来,而自己的精神上遭受压抑;随时看到自由人而自己却不是自由人,没有什么能比在这种状况下使人感到与牲畜的境遇接近的了。这种人是社会的天敌,如果这些人多起来就太危险了。
因此,政治上温和的国家经常有奴隶的动乱而专制的国家却没有,这是不足为奇的。
第十四节 武装起来的奴隶
把奴隶武装起来在君主国不像在共和国那么危险。在君主国,一个好战的民族再加上精良的部队就足以制服这些武装起来的奴隶。
但是,在共和国中那些作为普通公民的人要制服那些手持武器而又和公民是平等的人们几乎是不可能的。
征服西班牙的哥特人,傲居在全国各地,很快就变得不堪一击了。他们制定三项重要法规:(一)废弃[7]了禁止与罗马人通婚的旧风俗;(二)所有免交税的人都必须去打仗,否则降为奴隶[8];(三)每个哥特人出发打仗时,必须武装他的十分之一[9]的奴隶去参战,这个数字与留下来的奴隶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此外,这些奴隶由他们的主人带领去打仗,不单独组成队伍,可以说他们在部队就像在家里一样。
第十五节 续前
如果整个民族都是尚武的话,那么武装的奴隶就更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根据德国的法律规定奴隶偷了东西,所受到的处罚与自由人相同[10]。但是他如果通过暴力[11]去抢的话,他只要归还被抢的东西就算了结。在德国人看来,出于勇敢与力量的一切行为都不是令人憎恨的。他们动用奴隶去打仗,多数共和国总是设法挫败奴隶们的勇气。但是德国人有信心,总是设法增加奴隶的胆量,奴隶成为他们劫掠和赢得荣誉的工具。
第十六节 温和政体的预防措施
一个政治上温和的国家,给予奴隶的人道能够防止它所害怕的、由奴隶人数众多所能产生的危险。人对于什么东西都能习惯,甚至对奴役也能习惯。只要主人不比奴役本身更使人难以接受就行了。雅典人对待他们的奴隶非常宽厚。所以,在雅典就看到奴隶使国家遭受动乱的场面。而在拉栖弟梦,奴隶却动摇了国家。
人们没有看见奴隶使初期的罗马人有什么不安。但是,当罗马人对待奴隶失去一切人道主义的感情时,内战就爆发了。人们把这种内战比做罗马与迦太基发生的布匿战争。
那些自身参加劳动的普通人对待奴隶通常要比那些厌恶劳动的人对待奴隶宽厚。初期的罗马人和奴隶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进餐,对待奴隶很温和公平。他们对奴隶的最严厉惩罚是让他背着一块分叉的木头在邻居面前经过。他们的风俗就能够使奴隶保持忠诚,因此并不需要法律。
但是当罗马日益强大起来的时候,奴隶不再是他们的劳动伙伴,而是他们享乐与骄横的工具。他们的道德已.经败坏,所以他们需要制定法律。甚至需要制定令人恐怖的法律来保证那些残忍的奴隶主的安全。这些奴隶主生活在他们的奴隶中间就像置身于自己的敌人之中。
他们制定了“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和其他法律,规定如有一个奴隶主遭杀害,那么在同一个院里或附近能听到人的叫声的地方居住的奴隶都要不加区别地全部处死。在这种情况下,谁要隐藏一个奴隶为他保全生命,那么就要以杀人凶手论处[12]。甚至奴隶因服从自己主人的命令而杀主人的也有罪[13]。那些没有阻止主人自杀的也要问罪[14]。如果一个主人在旅途中被害,那么那些曾与主人一起的和逃跑的,都要处以死刑[15]。所有这些法对于那些已被证明的无辜者也是适用的。这些法律的目的在于要求奴隶对他们的主人要非常尊敬。这些法律与平民政体无关,而是平民政体的一种弊病或缺陷,它们不是从民法的公正中派生出来的,因为它们与民法是相违背的。它们原本是建立在战争的原则基础上的,所不同的一点是敌人就在国内。“西拉尼安元老院法”是从国际法派生出来的,国际法认为一种社会即使不是完美的,也要被保留。
当官吏们认识到不得不制定这样一些残酷的法律的时候,那就是政府的一种灾难。因为他们使法律的执行遇到困难,政府不得不加重对违法者的惩罚,或更加怀疑奴隶们的不忠诚。一个谨慎的立法者能预计到变成一个令人憎恶的立法者的不幸。
第十七节 有关主奴关系的法规
官吏们要务必使奴隶有饭吃、有衣穿,并且应把它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法律应该关注有病和年迈的奴隶。法律的条款规定,在患病期间被主人抛弃的奴隶;病愈后将获得自由。这条法律保证了他们的自由,他们的生命更需要得到保证。
当法律允许主人剥夺他的奴隶的生命的时候,主人所行使的是法官的权力而不是主人的权力。因此,法律应该规定避免强暴行为的措施。
在罗马不允许父亲将子女处死的时候,法官们则对子女处以父亲所希望给予的处罚[16]。在主人对奴隶拥有生死权的国家里,主奴之间也能照此办理,那将是合乎情理的。
莫伊兹的法律是极其严厉的。法律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殴打奴隶当场致死者要受到惩处,要是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免受处罚,因为奴隶是用金钱买来的。”一个民族的民法竟然如此地背离自然法。
希腊有一条法律[17]规定,奴隶受到其主人的过分虐待时,可以要求主人转卖给另一个主人。罗马在后期,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一个满意自己奴隶的主人和一个满意自己主人的奴隶应该分开。
一个公民虐待另一个公民的奴隶时,这个奴隶可以向法官提出控告。柏拉图的法律和大多数民族的法律都剥夺了奴隶的自然自卫权。因此,应该给予他们民事自卫权。
在拉栖弟梦,奴隶无权对所受的侮辱或不公正待遇提出控告,致使他们所承受的苦难达到顶点,因为他们不但是一个公民的奴隶,而且是公众的奴隶,他们既属于所有人,也属于一个人。在罗马,人们处理奴隶所犯错误时,只考虑主人的利益。根据阿吉利安法,人们认为一个奴隶的受伤和一个牲畜的受伤并无二致,人们关心的只是价格会降低多少。在雅典对于凌辱他人奴隶的人要受到严厉惩处,甚至处死。雅典的法律是合理的,不应该让失掉自由的奴隶再失掉安全保障。
第十八节 奴隶的释放
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在共和政体下,奴隶的数量多了,就应该多释放奴隶。问题在于奴隶数量如果太多,就很难以容纳。如果过多地释放奴隶,他们将无法生活从而加重共和国的负担。此外,释放奴隶多和奴隶的数量多同样对共和国是危险的。因此法律应该注意到这两种缺陷。
罗马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和元老院法令,有的对奴隶是肯定的,有的对奴隶是否定的。有的限制奴隶的释放,有的有利于奴隶的释放。从这些法律和法令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人们在这些问题上所遇到的困惑。人们有时候甚至不敢制定法律。在尼禄统治时代[18],人们要求元老院允许把那些忘恩负义的已解放的奴隶重新降为奴隶。尼禄皇帝书面告示,应该按特殊案件审理,不要作一般规定。
在这里我很难说不出一个好的共和国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法规。因为这是由许多情况决定的。下边是我的一些想法。
不要突然通过法律来释放大批奴隶。我们看到在伏尔西尼安[19]被解放的奴隶控制了选举,制定了一条臭名昭著的法律,给予获释的奴隶同自由民少女的初夜权。有各种办法,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共和国的新公民;法律为奴隶的积蓄提供方便,使奴隶能够赎身获自由;法律可以规定奴役的期限,例如莫伊兹的法律规定希伯来人的奴役期限为六年;每年要释放一定数量的奴隶,只要年龄、健康或能力表明具有谋生的手段,释放并不困难;人们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邪恶。例如许多奴隶把允许他们从事的各种行业连在一起,如果把这些行业,如经商和航海等,也将一部分劳动交给自由民去做的话,那么奴隶的数量也将减少。
当获释的奴隶多起来的时候,民法就应该规定这些获释者对他们原来的主人负有什么义务,或者将这些义务在奴隶获释的契约中作出规定来代替民法的规定。
我认为,应当使他们在民事上的处境优于在政治上待遇,因为即使在平民政体的国家里权力也不应掌握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人手里。
在罗马,获释的奴隶很多,那些有关公众方面的法律受到他们的称赞。这些法律没有给他们什么,但是几乎没有让他们受到什么排斥。他们完全有权参与某些立法,但是在所能作出的决议上,他们却起不到什么作用。获释奴隶可以担任公职,甚至可以担任圣职[20],但是由于他们在选举上的不利处境使得这种享有特权的地位对他们来说变得毫无意义。他们有权参军,但是要当兵就必须经过某种户口调查。没有什么法律禁止获释奴隶与自由民通婚[21],但是,不许他们与元老脘议员的家庭联姻。另外还有一点,尽管他们不是自由民,而他们的子女则是自由民。
第十九节 获释奴隶和太监
在共和政体下,获释奴隶的地位略低于自由民的地位。因此,法律竭力消除他们在地位上的不利之处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专制的政体下,在专横骄奢的权力统治时代,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这样的政体中,获释奴隶的地位几乎总是在自由民之上。他们在君主的周围和宫廷内外占有优势。由于他们注重研究他们主人的弱点而不是研究他们的德行,所以他们使主人按照他们的弱点而不是按照他们的德行治理国家。罗马皇帝的统治时代,获释的奴隶就是这样做的。
主要的奴隶要是由太监组成,又给他们某种特权,那么就几乎不能把他们当做获释的奴隶看待。因为他们不能有自己的家庭,所以根据他们的血缘关系归于别的家庭。把他们看做公民只不过是一种假设而已。
然而,在宁些国家,授予太监各种官衔。唐皮埃[22]说:“在东京所有的文武官员都是太监”[23],他们没有家庭,尽管他们是贪婪成性的,但是最终还是他们的主人或君主从他们身上捞到好处。
上边所提到的唐皮埃告诉我们,太监也少不了女人,因而他们也结婚[24]。法律允许太监结婚,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让人们把他们当正常人对待,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妇女的歧视。
因此,他们被委任各种官衔是因为他们没有家庭。另外,允许他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有官位。
他们身上所保留的官能要顽强地取代他们所失去的官能;把绝望的事业当做一种享受。所以,在米尔顿著作里,这种充满创伤的精神对于太监来说,只是一种欲望,即甘愿把自己性欲上的无能也派上用场。
在中国历史上,我们看到过许多关于罢免太监一切文武官职的法律,但是这些被罢免的人总是又回到原来的官位上了。在东方,似乎太监是一种必然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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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查士丁尼《法初》第1卷。
[2] 见《英国图书》第13卷第2部分第3条。
[3] 见梭里《墨西哥征服史》。
[4] 见约翰·裴里《大俄罗斯现状》。
[5] 见沙尔旦《波斯旅行记》。
[6] 见《伦巴底法》第1卷第32章第5节。
[7] 见《西哥特法》第3卷第1章第1节。
[8] 《西哥特法》第5卷第7章第20节。
[9] 《西哥特法》第9卷第2章第9节。
[10] 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5章第3节。
[11] 拉丁文为“per virtutem”,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5章第5节。
[12] 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
[13] 安东尼命令伊罗杀他时,就等于命令伊罗自杀,因为如果伊罗服从他的命令的话,伊罗便要被当做杀死主人的凶手而受到处治。
[14] 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
[15] 见《西拉尼安元老院法令》第29卷第5部分。
[16] 见亚历山大帝法典《父权》中的第3条。
[17] 见普卢塔克《迷信》。
[18] 见塔西佗《史记》第13卷第27章。
[19] 佛兰舍谬斯《补篇》第20章第5卷。
[20] 塔西佗《史记》第13卷第27章。
[21] 奥古斯都的演说,载迪奥《罗马史》第56卷。
[22] 《周游世界》第3卷第91页。
[23] 过去在中国也一样用“太监”这个词。
[24] 《周游世界》第3卷第94页。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的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一节 家庭奴役
奴隶可以说是为家庭而存在的,但是他们并不是家庭的成员。因此,我们要把奴隶所受的奴役和某些国家的妇女所受的奴役区别开来。我所说的家庭奴役是专指妇女所受的奴役。
第二节 南方国家中两性的天然不平等
在天气炎热地区,女子八九岁或十岁就达到结婚年龄[1],因此在这些地区童年和婚姻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二十岁就算是衰老了。因此在妇女身上理智与容貌的美丽从来不能并存。当她们的美貌要征服天下时,她们的理智却予以拒绝。当理智取得了胜利的时候,她们的美貌已不复存在。所以妇女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因为,在她们变老的时候,理智不能被她们拥有,当她们年轻的时候,美貌尚未取得征服天下的霸权。因此,如果宗教不加以反对的话,一个男人遗弃自己的原配妻子另觅新欢便是很容易的事,因而产生了多妻制。
在气候温和的地方,女子的容颜不易衰老,达到发育成熟的年龄比较晚,在年龄比较大的时候才有子女,她们的丈夫与她们相继变老。他们在结婚时已经变得更加理智,有了更多的知识,这是因为他们有了一定的生活经历,很自然,这一切为婚后两性生活中带来一种平等,因此,法律规定了一夫一妻制。
在寒冷地区,几乎男子都是纵酒无度。而妇女在这方面有节制,因为她们总是处于防卫的地位。因此,妇女比男子更理智。
大自然赋予男人力量与理智,对男人权力的限制也仅限于力量和理智。大自然把迷人的魅力给予女人,并要求随着她们魅力的消失,她们的优势与影响也不复存在。但是,在炎热地区,女人的娇艳迷人只是少年时期,此后的生活历程中概无魅力可言。
所以一妻制的法律,从欧洲和亚洲的情况相比,它更适合于欧洲气候条件下的人的身体状况。同样的道理,伊斯兰教在亚洲很容易建立而在欧洲建立起来则是困难重重。基督教在欧洲能够维持下去而在亚洲则受到了摧毁,而最后,伊斯兰教在中国取得了这么大的发展,而基督教却在这里无所作为。人性总是服从这个最高动机,即它要干什么就干什么,它要用什么就用什
某些特殊理由使瓦连提尼耶诺斯[2]允许在他的帝国实行一夫多妻制。这条法律对于欧洲气候来说是太过分了。所以它被狄奥多乌斯、阿加底乌斯和火诺利乌斯废除了[3]。
第三节 一夫多妻与抚养能力
有些国家,一夫多妻制一旦建立,尽管许多女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丈夫的财富生活,但是我们不能说在某一个国家的一夫多妻制是由于财富而产生的。因为贫穷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我在下边谈及野蛮人的时候,将要予以说明。
在一些强国里,一夫多妻制,与其说是一种奢侈,不如说是造成穷奢极欲的原因。
在炎热的气候环境下,人们的需求不多,抚养妻子儿女的费用也较少[4],所以能娶多个妻子。
第四节 一夫多妻制及有关情况
从欧洲各地的统计情况来看,那里的男孩多于女孩[5]。亚洲[6]和非洲[7]则相反,旅行家告诉我们那里出生的女孩要比男孩多。因此,在欧洲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而在亚洲、非洲则规定了一夫多妻制,这和气候是有一定关系的。
亚洲寒冷地区,和欧洲一样,生男多生女少。喇嘛们说,在他们那里,法律允许一妻多夫[8],就是由于这个原因。
但是,我不相信因为男女比例失调而导致许多国家采用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我想要说明的是有些国家的多妻或多夫制比较符合自然规律,而有些国家则违背了自然规律。
旅行家告诉我们,在班谭,妇女与男人的比例是十比一[9]。如果这些情况是真实的话,我认为这是一夫多妻制的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
第五节 马拉巴尔一条法律的由来
在印度马拉巴尔沿岸的乃尔部族[10],男人只能娶一个妻子,而女人却可以有好几个丈夫。我认为我们是能够找到这种风俗的源头。乃尔是贵族部族,所有这些国家的贵族都是军人。在欧洲,军人是不许结婚的。在马拉巴尔,因为气候的缘放,要求结婚非常强烈,所以人们尽量使婚姻不造成负担。于是他们好几个人娶一个老婆,这就减少了他们对家庭的眷恋和家务的料理,使这些人把精力集中在习武打仗上。
第六节 多配偶制
我们姑且不谈那些对多配偶制还能容忍的情况,而对它作一概括的考察时,我们可以说多配偶制对人类、对两性——无论是凌辱人的一方还是被凌辱的一方一都是无益的。它对子女也是没有益处的,因为不便于父母对子女的一视同仁。一个母亲能够爱两个孩子,但是一个父亲不可能用一个母亲对两个子女那样的情感去爱二十个子女。一个女人有几个丈夫的时候,情况就更糟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这样一种认识,即一个父亲能够相信,或其他父亲能够相信某几个孩子确属于他的孩子的时候,才会有父爱。
据说摩洛哥国王的后宫里有白、黑、黄三种肤色的女人,不幸的是,这位国王几乎连什么肤色的女人都不需要。
一个人有了许多妻子,常常不能防止他爱慕别人的妻子。淫欲和贪婪是一样的,拥有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
在查士丁尼时代,许多哲学家因为厌恶基督教而隐退波斯高士洛斯附近的地方。据阿加提亚斯说,最使他们感到惊奇的是,在那里准许多配偶,但是多配偶的人,仍然和别人通奸。
我们也许可以说,多妻制,就是人的本性不能认可的情欲的根源。因为一种堕落的行为常常会引起另一种堕落行为。在君士坦丁堡爆发革命,苏丹阿基默德被迫退位时,据历史资料记载,那里老百姓曾抢劫隹雅别墅,竟然在里边没有见到一个女人。据说,在阿尔及尔[11],大多数后宫里没有女人。
第七节 多个妻子的平等对待
多妻制的法律之后接着而来的是关于平等对待妻子的法律。穆罕默德许可人们娶四个老婆,并要求对他们一律平等,包括衣食和夫妇义务。在马尔代夫群岛也建立起同样的法律[12],在那里一人可以娶三个老婆。
莫伊兹的法律甚至规定,如果有人让他的儿子与一个奴隶结婚,后来又与一个自由人女子结婚,他对前妻不得中止提供衣食和应尽的夫妇义务。他可以给新娶的妻子多一些,但是给前妻的不能比以前少。
第八节 男女的隔离
在那些好享乐而又富裕的国家里,男人们要娶许多老婆。这是多妻制带来的后果。由于妻子的数量太多,就得把她们幽禁起来与男人分开。要维护家庭秩序,就得这样做。就像一个无清偿能力的债务人设法躲避债权人的追逐一样。有的地方由于气候的原因性欲极为强烈,道德几乎无能为力。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单独在一起,诱惑会带来冲动,有进攻而不会有反抗。在这些地方,告诫无用,只有铁窗门锁才能解决问题。
中国的一部古典著作认为,一个男人在一个偏僻地方的房屋里与一个女人单独在一起,如果不对女人动手,那么他就是一个道德超群的人。
第九节 管家与治国的关系
在共和国内,公民的地位是有规定的,平等、友爱、温和地对待公民。到处都能感受到自由。在那里要对妇女行使支配权不那么容易。如果气候环境要求这种支配权时,专制君主政体便是最适合的了。在东方建立平民政体总是那样困难,这就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反之,对妇女的奴役是非常符合专制政体的本质的,它所感兴趣的就是滥用一切权力。因此,在亚洲无论什么时代我们总是看到家庭奴役和专制统治形影不离。
一种政体如果它的首要要求是安宁,又把绝对服从叫做和睦的话,那么就应该把妇女幽禁起来。要不然她们的阴谋诡计将给丈夫带来极大的不幸。一个政府要是没有时间体察民情,它便会单凭表面现象和感觉对一切行为采取怀疑态度。
我们欧洲妇女性情轻佻,举止随便,有自己的爱好与厌恶,有高尚和低俗的感情。如果把欧洲的妇女的这一切搬到东方国家去,使她们像在我们社会中那样活跃,那么自由,难道会有一个家庭的父亲能享受片刻安宁吗?那将会出现到处是被怀疑的人,到处都是敌人,国家面临崩溃和血流成河的局面。
第十节 东方的道德原则
在有许多妻子的情况下,家庭越是失去单一性,法律就越应该把各个分散的部分集中在一个中心,利益越是分散,法律就越应该引导这些分散的利益走向一个共同的利益。
这主要是依靠围墙来实现的。人们不但应该用院落的围墙把女人和男人分开,而且在同一围墙内还应该把她们分隔开来,使她们在家庭中各有一个特殊的家庭。从这里为她们提供所有以下品德方面的实践:廉耻、贞操、端庄、恬静、和睦、服从、尊敬、爱情,最终使一切感情都投向世界上本来最好的东西,那就是惟一的对家庭的依恋。
当然;妇女有许多属于她们要干的事,但是我们又不能彻底排除她们接触那些可能使他们萌发其他思想的东西,那些我们叫做娱乐的事以及那些我们所说的大事。
我们看到东方许多国家,对妇女的幽禁越严,风俗也就越纯真。在大国,就必然有大贵族,财富越多,就越有办法把妇女禁锢在高墙深院里,阻止她们的社会交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土耳其、波斯。莫卧尔、中国、日本等帝国,妇女的美德令人赞叹。
在印度情况就不同了,无数的岛屿和不同的地形把它分成许多小国。许多原因使这些小国家成为专制国家,对此我这里不加评论。
在那里抢劫的人是穷人,被抢劫的也是穷人。那里的所谓大人物,也只有很少的财富,被称为有钱的人,也只够维持生活而已。因此,那里对妇女的幽禁就不怎么严,他们也不能采取多么有力的措施去控制她们,因此那里的伤风败俗是难以想象的。
在那里我们可以看到气候的弊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予以自由放纵,将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在那里性的威力是那样的显赫而廉耻则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使人难以理解。在巴丹,妇女的性欲非常强烈,所以男人们不得不用某种饰物作掩护而避开她们的纠缠。据斯密士讲,在几内亚的那些小王国,情况也好不了多少。似乎在这些国家甚至连两性各自的戒律都丢掉了。
第十一节 与多配偶无关的家庭奴役
在东方某些国家幽禁妇女不仅仅是由于多妻制,还有气候的原因。
谁要是看过书中记载的在印度的果阿和葡萄牙在印度的殖民地由于妇女的放荡造成的恐怖、犯罪、阴险、卑劣、毒害、暗杀,再把这些与土耳其、波斯、莫卧尔、中国、日本等地的妇女品德的纯真相比,就会清楚地看到,不论是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都有必要把女人与男人分隔开来。在印度的上述地区,宗教只许娶一个妻子。
这些事应该由气候决定。在我们北方各国妇女的品德本来就很好,人们的情绪镇静,不浮躁,没有过分的讲究,爱情理智地珍藏在人们的心灵里。所以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管理好她们。在这些国家把妇女幽禁起来还有什么用处呢?
人们在这种气候条件下生活、交往是非常愉快的。性别仿佛变成打扮社会的一种装饰,妇女虽然只属于丈夫一人拥有,但是她也为大家带来快乐。
第十二节 天生的廉耻心
所有的民族对女性的淫乱都持蔑视态度。这是大自然给所有民族的告诫。自然规定了防卫,也规定了进攻,它把性欲根植在两性的身上,给予男性鲁莽,给女性腼腆。它给人长久的休养生息的时间,却只给人暂短的时间来繁衍后代。
说淫乱是遵循自然规律的,那是不正确的。相反,它恰好是违背自然规律的。遵守这些自然规律的是贞操与克制的表现。
另外,觉察自己的缺点是高级动物的本能,大自然使我们具有羞耻心,也就是为我们的缺陷而感到羞耻。
因此,当某种气候的自然力量违背了两性的自然规律和人的智力规律的时候,立法者就要制定民法去战胜气候的这种属性,恢复固有的规律。
第十三节 嫉妒
人们应该把情欲所产生的嫉妒与风俗、习惯和戒律上所产生的嫉妒区别开来。前一种嫉妒表现得热烈而贪婪,后一种则是冷静又有些令人恐怖,可能在冷漠中又掺杂有蔑视。
前一种是爱情过分的一种表现,它是从爱本身产生的;后一种来自纯粹民族的风俗习惯,地区的法律、道德,甚至有时来自宗教。
嫉妒几乎总是气候自然力所带来的影响它同时又是消除这种影响的办法。
第十四节 东方的家庭管理
东方人的老婆是经常换的,所以女人不能管家。把管家的事交给了阉人,让他掌管所有的钥匙,并且由他来处理各种家庭事务。沙尔旦说:“在波斯,别人像对待孩子那样,把妻子所需衣物交到她们手里。”这些似乎最适于妻子干的事,在任何其他地方也是妻子们首先要操劳的事,在波斯却与她们无关。
第十五节 离婚与休婚
离婚与休婚是有区别的,离婚是由于双方之间感情不和而为;休婚则是一方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而采取的行动,不考虑另一方的愿望与利益。
妇女们有时确有必要提出休婚,但是对她们来说,休婚是非常困难的。法律令人难以接受。它把休婚的权力给了男人而没有给女人。丈夫是一家之主,他设法使自己的妻子严守本分,或者是让不守本分的妻子重守本分。因此似乎在这些丈夫们手里,休妻只是一种权力的又一种滥用而已。但是一位妇女采取休婚的做法,只是一种很不幸的补救罢了。她已经嫁过一次人,她的容颜已差不多要失去光彩的时候,她竟然不得不要寻找第二个丈夫,这是一种莫大的不幸。
女性妙龄时期的娇艳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即使到了暮年还能使丈夫愉快地回忆起当年的风采而恩爱不渝。
所以总的原则应该是,凡是给男子休妻权的国家,也应该给女子同样的权力。不仅如此,在气候使女子在家庭奴役的环境下生活时,法律似乎应该给妻子休夫的权力,而只允许丈夫有离婚的权力。
当妻子被幽禁在闺阁内时,丈夫不应因她们有失道德风尚而休妻,因为如果她们有不轨行为,那是丈夫的过错。
只有在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丈夫才有权因妻子不生育而提出休妻[13]。而在多妻制的情况下,妻子不生育对丈夫是无关紧要的。
马尔代夫的法律允许重娶被休的妻子[14]。墨西哥的法律禁止重新结合,违者处死[15]。墨西哥的法律比马尔代夫的法律更合理些,因为即使分离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婚姻的永恒性,而马尔代夫的法律则不然,好像把结婚与休婚都同样地当做儿戏。
墨西哥的法律只许离婚而不许休婚,这是不允许那些自愿分手的人重新结合的又一个理由。休婚好像取决一时的思想感情的变化,而离婚好像是一种原则性很强的重要事情。
离婚通常有很大的政治意义。而考虑它的民事利益的话,它是为着夫妻双方而制定的,对于子女不一定有利。
第十六节 罗马的休婚与离婚
罗慕路斯准许丈夫休妻,如果发现妻子与人通奸、投毒或伪造钥匙的话,他不给妻子休夫的权力。普卢塔克把这条法律叫做非常不合理的法律[16]。
雅典的法律[17]使妻子和丈夫都拥有休对方的权力[18]。在罗马初期,尽管有罗慕路斯的法律,但是,妇女们毕竟获得了休夫的权力。很明显,这条法律是罗马的使节们从雅典学来的法律之一,并把它列入十二铜表法里。
西塞罗说,休婚的理由是来自十二铜表法的,我们不能怀疑十二铜表法增加了罗慕露斯所规定的休婚的理由。
离婚权也是十二铜表法的一条法规,至少也是十二铜表法所带来的结果。因为,一旦夫妻双方都拥有休妻的权力,双方就更有理曲通过协商,志愿分开。
法律并没有要求提供离婚的理由。根据休婚的性质,休婚应该说明原因,而离婚则不必要陈述理由,因为,法律可以规定解除婚姻的理由;然而夫妇双方的互不相容是最主要的理由。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19]、瓦莱雷-马克西穆斯[20]和奥路斯·格利乌斯[21]谈了一件在我看来不可能是真实的事。他们说,尽管在罗马人们有休妻的权利,但是因为他们非常相信占卜,所以在五百二十年的时间里没有人使用过这种权利,直到卡尔维利乌斯·露加,因为妻子不生育而休了她。只要了解人的思想实质,就会感觉到,法律把这样的权利给予每一个人,竟然没有人使用,该是多么奇怪的事。科利奥兰奴斯因被流放,在动身的时候建议他的妻子再嫁一个比他更好的男人。我们刚才在上边提到十二铜表法和罗马人的道德风尚,大大地扩大了罗慕路斯的法律的适用范围。如果从来都没有人行使这种休婚(对方)的权利,为什么要扩大范围呢?另外,如果公民非常相信占卜,认为休婚不吉祥而不使用休婚权的话,为什么罗马的立法者对占卜不那么相信呢?法律将会如何不断地败坏道德风尚呢?
我们把普卢塔克的两段话作一比较,就可以消除对这件事情的疑虑。在前边提到,罗慕路斯王的法律在三种情况下准许丈夫休妻。普卢塔克说:“法律规定,在其他情况下休妻的人,要把他财产的一半给妻子,把另一半奉献给谷物女神色列斯。”因此,只要愿意接受这种处罚,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休妻。在卡尔维利乌斯·露加之前没有人休妻。普卢塔克说,“露加在罗慕路斯二百三十年后休了他的妻子,是因为她不生育。”这就是说他休妻的事发生在《十二铜表法》制定前的七十一年,《十二铜表法》扩大了休婚的权利,增加了休婚的理由。
我所引证的这些作者们的著作宣称,卡尔维利乌斯·露加爱他的妻子,但是因为妻子不生育,监察官让他宣布休妻,使他能为共和国生男育女。为此,引起了人民对他的反感。要明白罗马人民憎恨卡尔维利乌斯的真正原因,就应该了解他们的才智。他的休妻,并没有遭受到人民对他的唾弃,这种事并不是人民所关心的。但是卡尔维利乌斯向监察官发誓说,因为他的妻子不生育,所以休了她,为的是给共和国增添儿女。人民发现这是监察官们要加在他们身上的枷锁。在本书的后边,我们会看到罗马人民对类似的法规总是厌恶的。但是这些作者所说为什么会相互矛盾呢?原因在于普卢塔克对事实作了考察,而其他作者讲述的则是奇闻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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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阿拉伯和印度等气候炎热的国家,女子八岁就可以结婚,九岁就能生育,见普利多《穆罕默德传》。
[2] 见约南德斯《论王位和临时继位人》。
[3] 见法典《犹太人与神明》。
[4] 在锡兰,一个每月用十个苏就能维持生活。那里的人只吃米和鱼。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录》第2卷第1篇。
[5] 阿尔布诺发现,英国的男孩数量多于女孩。但人们却由此得出结论说各种气候条件下都是如此,则是错误的。
[6] 参阅康波费尔的著作。他告诉我们在美阿果的某一次统计中,人们看到男子的人数是1822072人,女子的人数是223573人。
[7] 参见斯密士《几内亚旅行记》第2篇,关于安梯地方的记叙。
[8] 杜尔亚德《中华帝国》第4卷第4页。
[9] 《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录》第1卷。
[10] 佛兰西斯·比拉尔《旅行记》第27章。
[11] 罗及埃·德·塔西《阿尔及尔王国的历史》。
[12] 佛兰西斯·比拉尔《旅行记》第12章。
[13] 这并不意味着基督教应该允许因不生育而休妻。
[14] 佛兰西斯·比拉尔《旅行记》。
[15] 梭里《墨西哥征服史》第499页。
[16] 《罗慕露斯传》第11章。
[17] 这是梭伦的一条法律。
[18]《菲利普二世》第69章。
[19]《罗马古代史》第2卷。
[20] 《著名作家言行录》第2卷第4章。
[21] 《阿的喀夜话》第4卷第3章。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的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一节 政治奴役
我们从下边将会看到,政治奴役与民事和家庭奴役一样不取决于气候的类型。
第二节 各民族胆量的差异
我们已经提到过,炎热的气候消磨人的力量和勇气。在寒冷的环境下,人就有相当的体力和精力长时间地、大胆地从事大量艰苦的活动。它不仅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就是在地区与地区之间也是如此。中国的北方人比南方人勇敢[1],朝鲜南方人不如北方人勇敢[2]。
因此,我们发现热带地区的民族怯懦而使这些民族沦为奴隶,而寒冷地带的民族的勇敢使他们保持自己的自由。这是自然的原因所产生的后果。
在美洲的情况也是如此。专制国家墨西哥和秘鲁都是靠近赤道的,而差不多所有自由的小国家过去和现在都是靠近两极的。
第三节 亚洲的气候
旅行家在游记中写道:“亚洲北部的辽阔陆地,从北纬四度或大约北纬四度起厂直到北极,从俄罗斯的边界到东方的大海,气候严寒。在这一片广阔土地上有一条从西向东的山脉把它分开,形成了北方的西伯利亚和南方的大鞑靼。西伯利亚的气候非常寒冷,除了几个地方外,其余都不能耕种。虽然俄罗斯人在伊尔吉兹河沿岸有定居点,但是他们并不耕种。在这里只生长一些小冷杉和灌木。当地人和加拿大一样分成贫困的部落。那里之所以寒冷,一是因为地势高,二是由于山势由南向北逐步降低,变平,这样,北风可以横行无阻地任意席卷这些地区。北风使诺瓦珍布拉不能住人,它吹入西伯利亚使大片土地荒废。欧洲则正好相反,挪威和拉普兰山脉是、极好的屏障,遮挡着北方诸国不受风的侵袭。因此,大约处在北纬五十九度的斯德哥尔摩出产水果、谷物和各种植物。在北纬六十一度的亚波周围,在六十三度、六十四度也同样,有银矿;而且土地也相当肥沃。”
我们从这些游记中还可以知道:“位于西伯利亚南部的大鞑靼也是非常寒冷的。这个地区不能耕种,只能看到一些可供放牧的草原。这里长不成树木,但是像在冰岛一样有一些荆棘。在中国和莫卧尔附近的一些地区出产一种黍,但是不能生长小麦和水稻。在北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度的中国鞑靼居住区,差不多都是一年有七八个月的结冰期,因此,它和冰岛同样寒冷,然而从地理位置上看,它应该比法国的南部还要暖和。除了在接近东方海洋处的四五个城市和中国人由于政治上缘故在中国附近建起的几个城市外,在那里的其余地方没有城市。在大鞑靼的其余地方,只有在布加利、土耳其斯坦和加利逊有几个城市。这里气候的极端寒冷是由于这里的土地是充满硝石的硝土和砂土再加上地势高而造成的。南怀仁神甫发现在长城以北八十公里,接近克哈密兰河的源头的某个地方高出邻近北京的海岸三千几何步,在这一高度,虽然所有亚洲的大河几乎都发源于此,但由于水,只有在河边和湖畔才能供人居住。”
从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严格地讲,亚洲没有温带;与严寒地区相邻的是炎热地带,例如土耳其、波斯、莫卧尔、中国、朝鲜和日本。
欧洲的情况正好相反,有广阔的温带,虽然它四周的气候迥然不同,例如西班牙、意大利的气候与挪威和瑞典的气候毫无共同之处;但是,当我们由南向北走去,气候随着各个地区纬度的增高,不知不觉地逐渐变冷。因此毗邻国家的气候相类似,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异,正如我在前边所说的,温带非常辽阔。
因此,在亚洲是强国与弱国对峙。勇敢、善战、活泼的民族与懦弱、懒惰、腼腆的民族毗邻。所以,势必一个民族要被另一个民族征服。一个成为征服者,另一个则变成被征服者。欧洲的情况与此相反,强国与强国对峙,毗邻的民族差不多一样勇敢。这就是亚洲弱而欧洲强的主要原因;这也是欧洲自由而亚洲受奴役的重要原因。我不知道是否有人指出过这个原因,由于它,在亚洲自由没有增加过,而在欧洲随着情况的变化,自由有增有减。
俄罗斯的贵族曾被一位君主降到被奴役的地位,但是他们常常流露出不堪忍受的神色,这种表现在南方的气候环境下是看不到的。我们不是已经看到俄罗斯曾在几天之中建立起贵族政体了吗?北方还有一个王国,已经失去了统治权,不过我们相信气候,这个王国不是无可挽回地永远失去政权。
第四节 以上局面的后果
上边所说的情况同历史上所发生的事件相吻合。亚洲在历史上曾被征服过十三次,有十一次是被北方的民族征服,两次是被南方的民族征服。在很早的时候斯基泰人征服亚洲三次,接着米太人和波斯各征服一次,后来是希腊人、阿拉伯人、莫卧尔人、土耳其人、鞑靼人、波斯人和阿富汗人都征服过它。我说的只是亚洲的主要地区,而没有谈南方其余各地所遭受的侵略,南部地区曾经受过巨大变革的痛苦。
在欧洲则正好相反,据我们所知,自从希腊和非尼基殖民地建立到现在,只发生过四次变化。第一次是由罗马人的征服所引起的;第二次是由于蛮族入侵,摧毁了罗马;第三次是查理曼的胜利;最后一次是诺曼人的侵略。如果我们对这些情况加以认真研究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些变化本身,有一种普遍存在的并散布在欧洲各地的力量。我们知道罗马人为征服欧洲所遇到的困难和征服亚洲的轻而易举。我们也了解北方民族在推翻罗马帝国时所经历的苦难,查理曼战争和防御工事以及诺曼人的各种侵犯活动。毁灭者不断地遭到毁灭。
第五节 亚欧北方民族的征服活动及其影响
欧洲的北方民族是以自由人的身份进行征服;而亚洲的北方民族是以奴隶的身份从事征服活动,而且他们仅仅是为主人而战。
原因就在于,鞑靼人是亚洲天生的征服者,但是他们自身是奴隶。他们不断地在亚洲南部从事征服活动,建立起一些帝国,但是那些留在本国的鞑靼人要受一个大主人(首领)的支配。这个首领在南方施行暴虐,在北方也同样。对被征服的臣民行使专制权力,对作为取胜一方的臣民也不例外。这在那个叫做中国鞑靼的广大地区看得最清楚。那里皇帝所施行的暴虐统治差不多与中国本部一样。而且皇帝通过征服,天天在扩展他的统治范围。
我们从中国历史还可以看到,皇帝向鞑靼派遣了移民,这些中国人变成了鞑靼人并且变成了中国的死敌。但是这并不能妨碍这些人把中国的统治思想带人鞑靼去。
鞑靼民族中的一部分常常征服了别的民族而后自己又被驱逐。他们把自己在做奴隶的环境下所学到的奴役思想带回到那些荒凉的地方去。中国的历史,同我们的古代史一样,都提供了大量的事例。
鞑靼民族的天性总是和亚洲各帝国的民族天性相类似。亚洲这些帝国的人民是用棍棒来统治的;鞑靼人民是受鞭子支配的。欧洲的思想体系与这种习俗始终是截然相反的。历来被亚洲人视为被处罚的事物,欧洲人则称之为侮辱。
毁灭了希腊帝国的鞑靼人,在被征服的地区建立奴隶制和专制政府。
哥特人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到处建立君主政体,实行自由。
著名的路得贝克在他的《在西洋》一书中盛赞斯堪的纳维亚,宣称那里的民族有居于世界所有民族之上的特权。我不知道,路得贝克是否谈过这种特权。这些民族是欧洲自由的源泉,也就是今天存在于人间的几乎一切自由的源泉。
哥特人约南德斯称北欧人为人类的工厂。我认为把它叫做制造砸烂南方枷锁的工厂更合适。在这里造就了英勇的民族,他们走出国门去推翻一切暴君和奴隶制并告诉人民平等是大自然给予他们自己的,理智不能使他们屈从,除非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
第六节 亚洲的奴役与欧洲的自由的又一个自然原因
在亚洲,人们总是看到有大的帝国存在,而在欧洲从来没有过这种大的帝国。这是因为亚洲有大的平原。亚洲由海洋分割成较大的板块,而且由于它比较偏南,所以水源容易枯竭,山脉积雪较少,而且河流不够大,不能给人形成障碍。
因此,在亚洲就必须始终实行专制统治。如果那里的奴役统治不走向极端的话,便会形成割据的局面,这是地域的性质所不容许的。
在欧洲,自然划分形成一些不太大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依法治国与护卫国家不是矛盾的,相反,依法治国十分有利于护卫国家。如果没有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衰落下去,并会落后于其他国家。
正是由于它而形成了一种自由的特性,因为有这种特性,除非通过商业上的规则与利益进行交往外,每一个地方都难以被征服,难以向外来势力屈服。
相反,一种奴役的思想统治亚洲,它从来也没有离开这里。在这个地区的全部历史中连一点标志自由精神的痕迹都找不到。人们只能见到奴役的壮举。
第七节 非洲与美洲
关于亚洲和欧洲,我们能说的就是这些。非洲的气候环境与亚洲的南部相同,所以也经受着同样的奴役。美洲遭到破坏,欧洲和非洲民族往那里派遣移民,增加了那里的人口。所以今天的美洲几乎表现不出它自己的特性。但是,据我们所了解到的它的古代历史,与我们的主张是非常一致的。
第八节 帝国的首都
据我们刚才所说可得出一个结论,这就是对于一个大国的君主来说,为他的帝国选好首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他把首都设在南方,那么就有失去北方的危险。如果他定都北方,就很容易保住南方。我说的并不是特殊情况。机械会遇到许多摩擦力,它常常使理论上的性能发生变化或消失。政治也一样有它的摩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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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1卷第112页。
[2] 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4卷第448页。
第十八章 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土壤性质对法律的影响
一个地方良好的土地,就会使人产生对它的依赖。乡下人是人民大众的主体,他们不是那样注重追求自由。他们很忙,他们的私事干不完。一个富裕的农村害怕抢劫,害怕军队。西塞罗曾对阿蒂库斯说:“这伙善良的人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是商人和乡下人吗?我们不要以为这些人反对君主政体,因为一旦他们安居乐业,任何政体对他们都是一样的。”
因此,专制君主政体常常出现在富饶地区,而土地贫瘠地区则为共和政体。这有时候就成了一种补偿。
阿提加的土地贫瘠,因而建立起平民政体;拉栖弟梦土地富饶,建立了贵族政体。因为在那些年代,希腊反对专制君主政体,而贵族政体和专制君主政体有更多联系。
普卢塔克告诉我们,雅典平息了西罗尼安叛乱之后,这个城市又陷入昔日的纠纷,并按照在阿提加国家领地上的兵力分成许多派别。居住在山区的人,极力主张平民政体;平原上的人要求上层人物组成的政体;临近海的人则想要一种由以上二者混合起来的政体。
第二节 续前
这些富饶的地方都是平原。在这里无法与强者抗争,因此只好屈服。一旦屈服,自由的精神便一去不复返了。农村的财富是他们效忠于强者的证明。但是,在山区人们能够保留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然而,他们所要保留的并不多。他们所享有的自由,也就是他们的政体,成为他们值得保卫的惟一财富。因此,自由在那些崎岖难行的山区比在自然条件好的地方更占有优势。
居住山区的人民,保留着比较温和的政体,因为他们不易于被征服。他们防御容易,而要攻击他们则十分困难。弹药和粮草的集中供应和运输要花费巨额资金,当地不会提供这些东西。因此,对山区国家进行战争是比较困难的,攻击这些地区是相当危险的。因此,在这里制定有关民族安全的各种法律不太必要。
第三节 最适合于耕种的地方
那些没有耕种的地方不是因为土地不肥沃而是因为没有自由。如果我们根据这一观点对地球进行划分的话,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在大部分时间里那些荒无人烟的地方是土地最肥沃的地方,而在那强盛的民族居住的地方却似乎是什么都不宜种植的地方。
任何民族总想离开坏的地方去寻找好的地方,而不是离开好的地方去寻找坏的地方。这是很自然的。因此,受侵略的地方大多数是自然条件好的地方。而且这里由于接踵而来的侵略和蹂躏,使最美好的地方变得人烟稀少,而北方那些可怕的地方却有人居住,原因就在于那里几乎不能居住。
历史学家告诉我们斯堪的纳维亚人向多瑙河两岸转移,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征服,而只是向荒凉地区迁移罢了。
因此,这些气候宜人的地方,曾由于其他民族的移居而变得人烟稀少,而对所发生的悲剧我们并不了解。
亚里士多德说:“从一些古迹来看,萨地尼亚好像是希腊的殖民地,从前这里很富裕。以热爱农业著称的亚利斯德斯为他们制定法律。但是,以后严重地衰弱下去。因为迦太基人统治了这里,把一切适合于养育人类的东西都破坏了,并且强迫民众耕种土地,违者处死。”萨地尼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未能复兴,直到今天亦然如故。
波斯、土耳其、俄罗斯和波兰的气候最温和地区,由于曾受到大小鞑靼破坏而未能得到恢复。
第四节 地区土地肥沃与贫瘠的其他影响
土地贫瘠使人灵巧、朴素、耐劳、勇敢和善于打仗。他必须去获得土地不能给予的东西。土地肥沃、生活富裕则使人变得怠惰以及一定程度的贪生怕死。
有人发现,在农民富裕的地方例如萨克森,招募来的德国部队就不如别的地方的好。可以通过更加严明的军事纪律来弥补这一缺陷。
第五节 居住在岛屿上的人民
居住在岛屿上的人民比居住在大陆人民拥有更多自由。岛屿通常小而分散,一部分人不太容易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海洋使他们与大型帝国分开,专制扩展不到那里,征服者受到大海的阻拦。岛民们不会被卷入征服之战,他们比较容易保持自己的习惯。
第六节 人类用智慧建起家园
人类的智慧使自己的家园变得可以居住,并且需要同样的智慧才能得以存在,它需要温和的政体。世界上主要有三个地方属于这种类型。这就是中国的两个美丽的省——江南[1]和浙江以及埃及和荷兰。
中国古代的帝王并不是征服者,他们为了增强自己的实力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最能证明他们聪明才智的事。人们会看到治理了洪水之后,帝国的版图上的这两个最美丽的省份。这是通过人民的辛勤劳动建造起来的。这两个省的土地异常肥沃,给欧洲人的印象是这个泱泱大国的人民是最幸福的。但是,要使帝国的这么大的一块土地不受到破坏,就需要对它不断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培育,需要一个智慧的民族的美德,而不是一个好逸恶劳民族的恶习;需要君主的合法权力,而不是暴君的专制统治。政权就应该像过去的埃及和今天的荷兰一样温和。大自然给荷兰那样不便的条件就是要它关心自己,而不要因懒散或任性而使土地荒芜。
所以,虽然由于中国气候的缘故,人们很自然地表现出奴隶般的服从,虽然由于帝国幅员辽阔会发生各种恐怖,但是中国最初的立法者们不得不制定非常好的法律,而政府往往不能不遵守这些法律。
第七节 人类的劳动成果
人类的劳动再加上良好的法律,使地球变得更适合于居住。我们现在看到河流奔腾,而过去这里是湖泊和沼泽。这种利益并不是大自然给的,但是受到大自然的保护。当波斯人统治亚洲的时候规定,凡是把泉水引到不曾有水灌溉过的地方的人,可以五代享受这种利益。当时有许多溪涧从托吕斯山流下来,波斯人不惜任何代价把水引来。今天这些河水灌溉着农田与花园,人们却不知道它们的发源地。
因此,勤劳的民族所创造的幸福并不随着它们的消亡而消失,正如热中于破坏的民族一样,它们所制造的灾难比它们存在的时间还要更长。
第八节 法律的普遍性
法律与各民族的谋生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从事商务和航海的民族比一个仅限于耕种土地的民族需要更广泛的法律知识。从事农业的民族比那些以放牧为生的民族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识。从事放牧的民族要比以狩猎为生的民族需要的法律知识要多得多。
第九节 美洲的土地
美洲之所以有那么多未开化的民族,就是因为那里的土地出产许多作物和果实,供人食用。如果妇女们在茅舍周围种一小块土地,很快就会长出玉米。男子靠狩猎和捕鱼,生活就可以过得很富裕。另外食草动物如牛、水牛等的繁殖情况好于食肉畜生。而非洲帝国则一直是食肉动物占优势。
我认为,如果欧洲人不耕种土地的话,就不会有这些好处,那将会变成只有橡树和其他不结果实的树木的森林。
第十节 人口数量与谋生方式的关系
我们会看到在那些不耕种土地的民族,人口数量的比例情况。没有耕种过的土地的出产和经过耕种的土地的出产的比例,就像一个国家的野蛮人的数量与另一个国家农夫的比例一样。对于耕种土地同时还致力于各种技艺的民族,这种比例还要作进一步的详细统计。
非农业人口几乎不可能形成一个大的民族。他们如果是牧民,就需要广阔的土地才能维持某一数量人的生存。他们如果是以狩猎为生的话,他们的人数会更少,为了谋生,他们会组成人数更少的部落。
这些狩猎者的家园到处都是茂密的森林,因为这些人在当地没有整治山河,所以到处是沼泽,每一人群择地而居,形成了小部落。
第十一节 未开化民族和蛮族
未开化民族同蛮族之间有区别,前者是分散的小民族,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不能联合起来;后者通常是一些能够联合起来的小民族。未开化人一般是猎人,蛮族一般是牧民。这种情况在亚洲的北部会看得很清楚。西伯利亚的民族不懂得过群体生活,因为如果过群体生活就无法维持生计。鞑靼人在某些时间里能够过群体生活。因为他们的畜群在某些时期可以聚集在一起。因此,所有的部落可以联合起来。当一个首领制服了其他许多首领时就可以实现联合。联合起来之后,他们必须在要干的两件事中作出抉择:这就是分散开来,或者向南方的某个帝国展开大规模的征服战争。
第十二节 非务农民族间的国际法
这些民族居住在没有明确界限的土地上,所以,相互之间会发生许多纠纷。他们有争夺荒地的纠纷,正像公民当中的争夺遗产纠纷一样。他们因狩猎、捕鱼、放牧以及争夺奴隶会有许多发生战争的可能。由于他们没有领地,所以有大量的问题要按国际法处理,而很少用民法处理。
第十三节 非务农民族间的民法
主要是由于土地的分配,使民法的内容增加。在那些不实行土地分配的民族,民事法规很少。
把这些民族所作的规定,与其叫做法律,倒不如叫做习俗。
在这些民族中,那些记得往事的老人是很有威望的,在那里人们不能用财富,但可以用手法或智谋而出人头地。
这些民族游荡和散布在牧野或森林之中。在他们那里婚姻不像我们这里那样牢靠。我们这里,婚姻通过住所固定下来,女人被固定在一个家里。这些民族的男人则很容易更换妻子,或者一个男人有几个妻子,有时甚至把妻子混同于牲口。
放牧的民族不能离开他们的畜群,牲畜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他们也不应该离开自己的老婆,因为她们在照料牲畜。所以,这一切都应该一起面对。特别是他们通常生活在辽阔的草原上,没有可靠的防御地势,他们的妻子、儿女和畜群往往会成为敌人攻击的目标。
他们的法律规定了对战利品的分配,而且像我们的撒利克法一样,对偷盗问题给予了特别关注。
第十四节 非务农民族的政治状况
这些民族有很大的自由。因为他们既然不耕种土地,就不依附在土地上。他们漂泊游荡。如果有某个首领要剥夺他们的自由时,他们立即会到另一个首领那里去寻求自由,或者退居森林中与他们的家族生活在一起。
这些民族享有如此之大的人的自由,它必然会带来公民的自由。
第十五节 会使用货币的民族
阿利斯底普因船舶失事,于是泅水并在就近的海岸登陆。他在沙滩上发现有人画的几何图形,十分惊喜,他判断自己已置身于希腊人的土地,而不是一块野蛮民族的土地。
如果你因为某种意外事故而单身匹马地来到一个陌生的民族时,只要你发现一枚钱币,你就可以判定你已经来到了一个文明的民族。
耕种土地要求使用货币。因为耕种需要知识和技术,人们会发现知识、技术和需求总是齐头并进的。这一切会导致产生一种价值的标志。
激流与大火使我们发现了地下的金属,一旦对这些金属进行筛选提炼后就不难加以使用了。
第十六节 不会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民法
一个民族不懂得使用货币时,就几乎只知道暴力引起的不公平,于是懦弱的人们联合起来反抗强暴。这种民族几乎只有通过政治途径才能解决纠纷。但是,在使用了货币的民族,就会出现因狡诈引起的不公平。人们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手法造成这些不公平。因此就不能没有好的民法。
在没有货币的地区强盗只能抢走实物,而这些实物总是各不相同。但是在使用货币的地方,强盗夺走的是标记,这些标记总是相像的。在没有货币的国家,什么都隐藏不了,因为强盗抢夺财物后,总是要带着他的犯罪证据。但是,在使用货币的国家情况就不同了。
第十七节 不使用货币的民族的政治权利
一个不耕种土地的民族,他们的自由的最大保障就是他们不懂得使用货币。打猎、捕鱼或放牧所得既不可能大量聚积,也不可能长期保存,不至于一个人处于能够收买所有其他人的地位。如果人们所拥有的不是实物而是财富的标记,一个人便能聚集大量的标记,并且可以随意送给他人。
没有货币的民族,每个人的需求很少,很容易得到满足,实现平等。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平等是必需的,他们的首领也就不是专制的了。
第十八节 迷信的力量
如果旅行游记所说的是真实的话,在路易斯安纳的一个叫做纳哲的民族,他们的政体则与上述情况相抵触。他们的首领可以任意支配他的所有臣民的财产,并且随意让他们做任何事情,连要脑袋都不能拒绝,就像大阔佬一样。当他的预定继承人要出生时,在哺乳中的一切婴儿都要献给这位继承人,终身为他服务,人们会说他就是埃及的大贵人。人们在这位首领的小屋内就像对待日本或中国的皇帝那样侍奉他。
迷信的偏见更甚于其他理论。所以,尽管未开化民族本来就不懂什么是专制主义,但是这个纳哲族人却能懂得。他们崇拜太阳,他们的首领如果没有意识到自己就是太阳的兄弟的话,人民群众会认为他也和他们一样属于不幸的人。
第十九节 阿拉伯人的自由和鞑靼人所受的奴役
阿拉伯人和鞑靼人都是游牧民族。阿拉伯人与我们上述的一般情况一样,是自由的。而鞑靼人(世界上罕见的民族)则受政治奴役[2]。对此我已经指出了一些原因[3],这里谈一些其他原因。
他们这个民族没有城市,也没有森林,只有少数的沼泽。他们所在之处的河流差不多总是结着冰。他们居住在辽阔的平原上,拥有牧场和畜群,因而他们拥有自己的财产。但是,他们没有任何藏身自卫之地。一旦某个可汗被打败,就会立即被杀头[4],其子女也不能幸免。他的臣民也归顺于胜利者了。胜利者并不对他们实行民事奴役,因为如果这样做,他们就会成为一个未开化民族的负担,这个民族既没有可耕种的土地,也不需要干什么家务。因此,只能增加这个民族的人口。但是,人们所设想的本来就该采用政治奴役而不是民事奴役。
事实上,在一个各部落连续进行战争的地区,这些部落就会不停地互相征服。在一个地区,一个战败了的部落的政治机构常常随着首领的死亡而被摧毁。这样的民族一般是不会有自由的,因为不只是一部分地方受到过频繁的征服和控制。
战败的民族,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关系,战败之后当与战胜者签署了和约的时候便能保存某些自由。但是鞑靼人总是没有防御设施,一旦战败,就无法讲条件了。
我在本章第二节中讲到在耕种的平原上的居民是没有多少自由的,但是环境却使居住在未耕种土地上的鞑靼人也同样失去了自由。
第二十节 鞑靼人的国际法
鞑靼人在他们内部之间显得温和又人道。然而他们是非常残忍的征服者。他们屠杀被占领城市的居民。他们认为把居民出卖或分配给自己的士兵是对居民的莫大恩惠。他们征服了亚洲,从印度到地中海。他们使波斯东部的整个地区荒芜。
我想可能是由于以下一些理由而产生了这样一种国际法。鞑靼人没有城市,所以他们发动的战争都是异常的迅速而猛烈。他们想征服对方时,就去打仗。他们不想这样做时,就把军队扩充得更加强大。由于他们的这种习惯,所以他们认为一个不能抵抗他们的城市却阻碍他们的前进,于是违背了他们的国际法。鞑靼人不把城市看做是居民的聚居地,而是适于服从他权势的地方。他们缺乏围攻城市的所有技术,在攻城时要冒很大的危险,他们所流的血要用血来偿还。
第二十一节 鞑靼人的民法
杜亚尔德神父说,鞑靼人总是由最小的儿子作为继承人,因为,当其他年长的儿子能够过牧人的生活的时候,他们带着父亲分给他们的一定数量的牲畜离开了家,另立新居。只有最小的儿子留在家里和父亲生活在一起,所以他很自然就成为父亲的继承人。
我听说英格兰的某些小地方也有同样的习俗。这种习俗还可以在布里塔尼的罗汗公国看到。这无疑是一种牧人的法律,由希尔顿的某个小部族传人,或者是某个日耳曼民族带来的。恺撒和塔西佗告诉我们,日耳曼人是不怎么种地的。
第二十二节 日耳曼人的一条民法
撒利克法典中有一条特殊条文,通常称之为“撒利克”,我在这里要说明这条特殊的法律怎样同一个不耕种或至少是很少耕种土地的民族的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
撒利克法规定[5],父亲去逝留下子女时,则由儿子而不是女儿继承撒利克的土地。要想了解撒利克土地的含义,就应该研究法兰克人离开德意志以前,他们那里的土地属性和使用情况。
爱卡尔曾证实“撒利克”一词是从“撒拉”这个词而来,是住宅的意思。所以“撒利克”土地就是指属于住宅的土地。下边我们将查明日耳曼人的“住宅”和“住宅土地”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塔西佗说[6]:“他们不住在城市,他们不能让自己的住宅与别人的住宅紧接在一起。每家在他的住宅周围都留出一小块地或距离,并且是被围起来和封闭着的。”塔西佗说得对,因为蛮族的几种法典[7]都有各种不同的条文规定不许任何人破坏围墙或进入住宅。
我们从塔西佗和恺撒那里知道,日耳曼人所耕种的土地,所给的期限只有一年,此后仍然归公。只有住宅和住宅周围的那一小块地是他们的惟一的地产。就是这种特殊的地产是属于儿子的。事实上,这种地产是不可能属于女儿的,因为女儿是要嫁到另一个家庭的。
由此可见,撒利克土地就是日耳曼人住宅周围围起来的那块土地,这是日耳曼人惟一的财产。法兰克人在征服战争胜利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对这种新获取的财产仍然沿用“撒利克土地”这一名称。
当法兰克人生活在德意志的时候,他们的财产是奴隶、牛羊、马匹、武器等。他们将住宅和被围起来的那小块土地传给男孩子是很自然的,因为男孩子要永远住在这里。但是法兰克人在征服战争获胜后又得到大块的土地,他们觉得女儿及其子女不能参与分配土地有些太无情了。于是采用了一种使用权,准许父亲召回女儿及其孩子,继承遗产。这样就使撒利克法不再起作用了。这种召回应该是很普遍的,因为这种召回已制成法式书[8]。
在所有这些法式书中,我发现了一篇奇特的法式书[9]。一位祖父让他的孙子、孙女和他们的子女一同继承遗产。这样一来,还有什么撒利克法呢?在那时,人们已经不再遵守撒利克法,无论哪里把召回女儿继承遗产已看做是很正常的事。
撒利克法并没有偏爱男女性别中的一个而贬低另一个的意思,更没有使家庭、姓氏或土地永世相传的目的。日耳曼人的脑海里还没有这一切东西。撒利克法是纯经济性的法律,这种法律规定把住宅和周围的土地给予男子,因为男子应在那里居住,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最方便的。
在这里只需把撒利克法关于自由土地这一部分抄录下来就够了。这部分内容是很有名的,谈论过它的人很多,但是,读过它的人却很少。其内容如下:
一、如果一个人死而无子女,由其父或母做继承人。
二、如果死者无父母,则由兄弟或姐妹做他的继承人。
三、如果死者没有兄弟姐妹,就由母亲的姐妹做他的继承人。
四、如果其母没有姐妹,就由其父的姐妹做他的继承人。
五、如果其父无姐妹,就由最亲近的亲戚中的男性做继承人。
六、撒利克土地的任何部分都不能交给女性[10],它属于男性。也就是说由男孩继承他的父亲。
很明显,前五条是关于死者无子女时的继承,第六条是死者有子女时的继承。
一个人死而无子女时,法律规定,除某些例外情况,否则不得偏向于两性中的任何一性。在前两个继承顺序中,男女两性所得到的利益是相同的。在第三、第四亲属等级中,偏向于女性。在第五个亲属等级中则偏向于男性。
我在塔西佗的著作中发现这种奇怪现象的由来。他说[11]:“日耳曼人爱他们的外甥和外甥女如同自己的子女一样。有的人把外甥、外甥女这种亲情关系看得更亲密更神圣。在接受人质时,他们喜欢要这种亲情关系的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最早的历史学家[12]经常谈到法兰克人的君王如何关爱他们的姐妹及其子女。如果姐妹的子女在兄弟的家里当做自己的子女看待,那么外甥、外甥女自然也把舅母看做自己的母亲了。”。
母亲的姐妹比父亲的姐妹受到更多的偏爱。这一点可以在撒利克法的其他条文中得到解释。一个妇女变为寡妇时,则受到丈夫亲属方面的监护[13]。法律规定,女性的亲属比男性亲属优先担任这种监护人。原因在于,一个女子来到丈夫家后,就和同性的亲戚团结在一起,所以与女性亲属比男性亲属更为亲密。另外,一个人因杀人而被处以罚金时,如果无力全部交纳,法律允许他交出他的全部财产,不足部分由亲属补充[14]。根据顺序,在父亲、母亲、兄弟之后,由母亲的姐妹来交纳。就像在这种亲属关系中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存在似的。这种亲属关系既然承担责任,那么它也就应有相应的好处。
撒利克法规定,在父亲的姐妹之后,应以最亲近的男性亲属为继承人,但是如果这个亲属超过第五亲等,就不能继承。因此,一个第五亲等的女子就比一个第六亲等的男子有优先继承权。这在里普利安法兰克人的法律里可以见到,自由土地编是撒利克法的最准确的解释。在这一编中处处都与撒利克法相吻合。
如果父亲死后留下子女时,撒利克法规定不许女儿继承撒利克土地,继承权属于男孩。
我会很容易地证明,撒利克法并不是不加区别地排除女儿继承撒利克土地,而仅仅在有兄弟的情况下,才排除女儿的继承权。
一、这在撒利克法本身就可以看到。撒利克法首先说,妇女不得拥有撒利克土地,只有男子才能占有这种土地。后来该法又作了说明并对这种说法本身的含义加以限制。法律指出:“也就是说儿子将是父亲遗产的继承人。”
二、撒利克法的内容由里普利安法兰克人的法律作了具体阐述。后者也有一编关于“自由土地”的规定,与撒利克法的规定相符合。
三、蛮族人的法律全部来源于德意志,并且互作说明,更何况它们差不多有相同的本义。撒克逊人的法律规定,父母将遗产留给儿子而不留给女儿。但是,只有女儿时,女儿便可获得全部遗产。
四、我们有两种当时的法式书,都规定有按照撒利克法女儿受男子排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有女儿又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受到排斥。
五、另一种法式书指出,女儿优先于孙子继承遗产。由此可见女儿只在有兄弟时才受到排斥。
六、按照撒利克法,如果女儿一般都不能继承土地的话,那么史书、法式书和契据不断地谈到在最早的家族中妇女的土地和财产便无法解释。
有人曾说,撒利克土地是封地,这是错误的。第一,这一编的标题是“自由土地”;第二,起初封地是不能继承的;第三,如果撒利克土地是封地的话,连男子都不能继承,马尔库富斯怎么能说排斥女子继承的风俗是亵渎神明呢?第四,那些被人引用来证明撒利克土地就是封地的契据,仅能证明撒利克土地是自由土地而已;第五,封地是征服战争之后才形成的,而撒利克使用权法在法兰克人离开德意志以前就已经存在;第六,不是撒利克法限制女子继承而导致封地的产生,而是封地的建立对女子的继承和对撒利克法的规定作了限制。
看到上边说的这些情况后,我们就不会相信法兰西王位由男子继承会来自撒利克法了。然而,这种制度从撒利克法而来是不容置疑的。我可以用蛮族的各种法典加以证明。按照撒利克法和勃艮第人的法律,女儿没有权利与兄弟们一起继承土地。她们也没有权利继承王位。西哥特人的法律正好相反,准许女儿和兄弟一起共同继承土地。女子也可以继承王位。在这些民族中,民法的规定对公法有制约作用。
法兰克人的公法服从于民法绝非仅有。根据撒利克法的规定,所有兄弟都平等地继承土地,勃艮第人的法律也有同样的规定。所以,在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的王国里,所有的兄弟都有继承王位的权利,不过,在勃艮第人的王国里曾发生过几次暴力、谋杀和篡夺权力的事件。
第二十三节 法兰克国王的长发
不会耕种土地的民族甚至连奢侈的想法都没有。在塔西佗的著作里,我们应该看到日耳曼人民可贵的简朴生活。技艺不是为他们的装饰服务,他们在大自然中寻找装饰品。如果他们首领的家族需要某种标志做标记的话,也要到大自然中去寻找。因此,法兰克人、勃艮第人和西哥特人的国王都以长发为王冠。
第二十四节 法兰克国王的婚姻
我在前边讲过了,不会耕种土地的民族的婚姻很不稳定。他们通常有好几个妻子。塔西佗说:“在所有的蛮族中,几乎只有日耳曼人以一妻为满足[15]。不过也有例外,也有人有几个老婆,那并不是因为他们放荡,而是因为他们身份的高贵。[16]”
这就说明黎明时代的国王妻室众多的原因。这些婚姻,远非国王淫乱的证据,而是尊贵的标志。如果剥夺了国王的这一特权,就等于刺到他最痛的地方。这也:说明臣民为什么没有以国王作为榜样而仿效的原因。
第二十五节 查尔第立克王
塔西佗说:“日耳曼人的婚姻是严肃的[17]。在那里邪恶不是供人讥笑的对象。腐蚀他人或被腐蚀并不是一种习惯或生活方式。在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里,违背夫妻信义的事例是很少见的。”[18]
这就是查尔第立克所以被驱逐的原因,他破坏了固定的风俗。由于征服战争,还没有时间来改变这些风俗。
第二十六节 法兰克国王的成年
不种地的蛮族没有确定的土地。正如我们前边所说的,他们与其说是受民法的支配,不如说是受国际法的约束。因此,他们几乎总是带着武器。塔西佗说:“日耳曼人[19]无论处理任何公事或私事,没有不带武器的。”在议事时他们用武器作出某种动作表示他们的意见[20]。一旦能够扛起武器,就被介绍给议会,人们递给他们一枝标枪。从这时起他们告别了童年[21],他们就成了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成了共和国的一部分了。
东哥特的国王说[22]:“当小鹰的羽毛和爪子长好后,老鹰就不再喂它们了,当小鹰能够自己觅食时,就不需要别人帮助了。如果我们军队中的青年人竟被认为年幼不能管理自己的财产和解决生活中遇到问题的话,那将是不光彩的。哥特人成年的条件要看品德。”
当柴尔德柏二世的叔父贡特兰宣布柴尔德柏二世已成年,并能够亲自掌管国事时,柴尔德柏二世十五岁。
人们从里普里安法兰克人的法律中知道,十五岁是具有携带武器资格和同时进人成年的年龄。该法律规定:“如果有一个里普里安法兰克人死亡或被杀害而留下一子时,他在满十五岁之前不得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法庭审判。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亲自答复或为自己选定一个决斗人。”要求他的思想已经相当成熟‘,才能在审判中为自己辩护;他的身体必须充分发育,才能在决斗中保护自己。勃艮第人在诉讼中也有决斗的习惯,他们也以十五岁为成年人的界限。
阿加提亚斯告诉我们,法兰克人的武器轻,所以他们可以定十五岁为成年。后来,武器重起来了,到查理曼时代已经非常重了。这从当时国王的敕令和小说中都可以见到。所以那些拥有封地而必须服兵役的人,到二十一岁才算成年。
第二十七节 续前
我们看到,未成年的日耳曼人不去出席议会。未成年人是家庭的一部分,而不是共和国的一部分。这使得奥尔良王,勃艮第的征服者,格罗多米尔的孩子们没有被宣布称王。因为他们年幼,不能出席议会。他们虽然还不是国王,但是他们一旦能够携带武器,就可以成为国王。当时由他们的祖父格罗底尔德掌管国事[23]。后来他们的两个叔父格罗大利乌斯和柴尔德柏将这些孩子杀害,分割了他们的王国。因此,后来,未成年的王子父亲死后就立即被宣布为国王。
这样,贡多瓦尔德公爵救了柴尔德柏二世,使他免遭查尔柏立克的残害,他在五岁的时候就宣布为国王[24]。但是,在这种变化之后,人们仍然遵从民族原有的精神,因此,法案的通过不用未成年国王的名义。这样,法兰克人便产生了双重的行政管理,一是有关未成年国王的,一是有关王国的。在封地监督和监管是有区别的。
第二十八节 日耳曼人如何对待收养
像日耳曼人以接受武器作为成年的象征一样,有人被收养时,也是用授予武器的方式作为收养的象征。因此,贡特兰要宣布他的侄子柴尔德柏为成年人并收养他为义子时对他说:“我把这枝标枪交给你,作为我把我的王国交给你的象征。”又转向议会说:“你们瞧,我的儿子已经是成年人了,你们要服从他。”东哥特王梯欧多立克想收养黑路里人的国王,写信对他说:“通过武器来收养,在我们民族中是件好事,因为只有勇敢的人才配做我们的孩子。这件文书产生了巨大的力量,使得那些被收养的人都宁死也不能忍受任何耻辱。因此,根据我们民族的习惯,因为你是一个成年人,我们送你这些盾牌、剑和马匹,收养你为义子。”
第二十九节 法兰克国王的残酷
在法兰克诸王中,不只是克罗维斯一人企图征服高卢。在此之前已经有他的一些亲属率领个别部族多次侵入这里。因为克罗维斯的功劳卓著,并且将许多职位赐给那些追随他的人,所以各部族的法兰克人都来投奔他,而其他首领觉得自己的力量太薄弱,抵挡不过他。克罗维斯制定了一个灭绝整个家族的计划,并且成功地实现了这个计划[25]。格列高里·德·都尔说,克罗维斯害怕法兰克人选择别人作首领。他的孩子和继承人们都尽其所能仿效这种做法[26]。因此,兄弟、伯叔、侄子,甚至连儿子、父亲都在不断地进行着残害他们整个家族的阴谋。法律不停地分割王国,而恐怖、野心和残忍却要把王国团结起来。
第三十节 法兰克人的国民议会
上边已经讲过,不耕种土地的民族享有很大的自由。日耳曼人就属这种情况,塔西佗说,他们只给他们的国王授予一种适中的权力[27]。恺撒说[28],在和平时期,他们没有一般官吏。而在各个村落由他们的国王在那里审理案件。因此,在德意志的法兰克人是没有国王的。格列高里·德·都尔很好地证实了这一点。
塔西佗说[29]:“君主们审议小事,国民审议大事。不过由国民审议的事也同时提交君主。”他们在征服战争之后仍然保持这种做法。这在他们的所有著作中都可以见到。
塔西佗又说[30],死罪可以提交议会审议。在征服战争结束之后仍然如此。重要封臣由议会裁定。
第三十一节 黎明时代神职人员的权力
在蛮族中,僧侣通常拥有权力,因为他们既要掌握宗教上的权力又有这些蛮族民众的迷信赋予他们的权力。因此,我们在塔西佗的著作里看到,在日耳曼民族中,僧侣受到极大信任,并且掌管了人民议会[31],允许他们对人实行处罚、捆绑和殴打。他们这样做不是出于君主的命令,也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受神灵的启示[32],总是和打仗的人在一起。
因此,在黎明时代之初,当我们看到主教作案件审理的仲裁人,如果他们出现在议会里,如果他们对国王所作出的决定有那么大的影响,如果他们拥有许多资产,我们是不应该感到惊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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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南是旧省名,清初置,康熙后,改置江苏、安徽二省。
[2] 当宣布可汗时,全民呼喊道:“他的话就是法律。”
[3] 见第17章第5节。
[4] 因此,来利维斯征服伊斯巴汉后,杀死同血缘的王公是不足为奇的。
[5] 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62卷。
[6]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6章。
[7] 见《日耳曼人的法律》第10章,和《巴威利法》第10部分第一、二章。
[8] 见马尔库富斯《法式书》第2卷。
[9] 法式书55,载林登布洛的《选录》内。
[10] 撒克利土地,女子没有继承权,只有男性,儿子才有继承权。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67卷第6章。
[11] 《日耳曼人的风俗》第20章。
[12] 见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8卷第18、20章;第9卷第16、20章。
[13] 《撒利克法》第47部分。
[14] 《撒利克法》第61部分第1章。
[15]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8章。
[16] 有少数人不是由于淫欲,而是出于虚荣而多婚。
[17]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9章。
[18] 人口众多,但很少有通奸的事发生,见《日耳曼人的风俗》。
[19]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3章。
[20]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1章。
[21] 在那里这种标枪象征着青年人的一大荣幸,从此,他将成为国家的一部分了。
[22] 见《东哥特史》第1卷。
[23] 见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3卷。
[24] 见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5卷第1章。
[25] 见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2卷。
[26] 见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2卷。
[27]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22章。
[28] 见恺撒《高卢战争》第6卷第22章。
[29]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1章。
[30]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2章。
[31]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1章。
[32]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第12章。
第十九章 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第一节 本章的主题
这个题目的范围很广,无数的想法出现在我脑海里。在这些想法中我较多地注重于事物的秩序,而不在注重事物本身。我必须左思右想,钻进去,走出来。
第二节 要有接受最好法律的思想准备
在日耳曼人看来,没有比瓦露斯法庭更令人难以容忍的了[1]。查士丁尼曾在拉济人那里设立了一个法庭[2]以审理刺杀国王的案件。拉济人看来这是一种可怕而又野蛮的举动。米特里达特[3]③在讲话中反对罗马人,特别谴责他们的司法程序[4]。一个帕提亚的国王曾在罗马受过教育,他对每个人都是和蔼可亲,易于接近。然而,帕提亚人竟然不能容忍这样一个国王。对于那些不习惯于享有自由的人,连自己甚至也好像是无法接受的。事情就是这样,新鲜的空气有时候对于那些居住在沼泽地带的人们是有害的。
一个叫做巴尔比的威尼斯人到了秘古谒见国王。当国王获悉威尼斯没有国王时,便放声大笑起来,笑得使他和朝臣们连话都说不出来[5]。像这样的民族,有哪一个立法者能向他们推荐平民政体呢?
第三节 专制
有两种专制,一种是真正的专制,实行暴力统治。另一种是舆论上的专制,即当统治者实行统治时产生一种与民族的思想方法相抵触的东西使人感受到专制的存在。
狄奥说[6],奥古斯特愿意让人称他为“罗慕路斯”。但是在他听说民众害怕他称王时,他改变了他的计划。最初的罗马人不想要国王,因为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权势。尽管恺撒、三执政之一和奥古斯特都是真正的国王。他们保持了整个外表上的平等。他们的私生活并不像当时的国王那样豪华奢侈。在罗马人并不希望有国王的时期,这意味着他们要保持自己的风俗而不模仿非洲和东方人的风俗。
狄奥告诉我们,罗马人因为奥古斯特制定了一些过分严酷的法律而对他极为愤慨,但是一旦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的时候,人们的不满情绪消失了。同样一个民族,当人们驱赶一个街头卖艺者时比在他们的权力被剥夺时对专制的感受更深刻。
第四节 一般精神
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气候、宗教、法律、执政准则、典范、风俗、习惯。结果就由此形成了一般精神。
在每一个民族中,在这些因素中如果某一种表现突出,那么其他因素将会作出同样程度的让步。大自然和气候几乎仅仅支配着未开化人。中国人受习惯的支配。日本人则受法律的压制。从前,风俗为拉栖弟梦人带来活力。执政的准则和古老的风俗使罗马蒸蒸日上。
第五节 如何保护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
假如世界上有一个民族,它喜好交际、心胸豁达、热爱生活、有风趣并善于表达思想。这个民族的人们活泼、愉快,有时洒脱不拘,常常显得有些冒失。然而人们具有勇敢、大度、坦率和某种程度的荣誉感。就不应该企图通过法律去妨害他们的习俗,以免伤害他们的道德风尚。如果个性一般说来是好的,那么有些缺点也是无关紧要的。
人们也许可以对妇女加以约束,制定法律来修正他们的风俗,限制她们的奢华,但是谁知道这样做不会使他们失掉某些情趣和礼仪呢?她们的情趣可能是民族财富的源泉。她们的礼仪会吸引外来民族。
在不违背施政原则的情况下,遵循民族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我们只有自由地处理事务,并顺从天意才能把事情干好。
如果把一种迂腐的学究气的习气带给一个秉性快活的民族的话,那么这个国家无论对内还是对外都不会获得成功。让他们用严肃的态度去做一些琐碎的事情并以欢乐的心情去完成一些严肃的任务吧!
第六节 不要什么都纠正
一位和我们刚刚描述的极为相似的国家有一位贵族说,就让我们保持原来的样子吧。大自然对一切都会加以补偿。大自然会给我们带来一种冒犯别人的冲动,而且有可能在各个方面使我们都怠慢他人,但是这种冲动却又给我们带来了礼貌,而礼貌则可以纠正这种冲动,同时激励我们去赞美这个世界,特别是赞美与妇女的交往。
第七节 雅典人和拉栖弟梦人
这位贵族又说,雅典人属于与我们的民族有某种关系的民族。他们把快乐的精神融合到各项事务活动中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的舞台上的挖苦嘲笑的语言使他们快乐开心。这种活泼快乐的精神既存在于建议与主张中,也体现在履行事务的活动中。拉栖弟梦人的性格则是庄重、严肃、冷漠、沉默寡言。用烦扰雅典人的办法,不再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好处。用开心取笑的方法也不能从拉栖弟梦人那里获取利益。
第八节 社交情绪的作用
人民越好交际,越容易改变他们的习惯,因为每个人都有较多的机会成为另一个人观察的对象,因此,人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个人的独特之处。一个因为气候影响而喜欢交际的民族,也因气候的影响而喜欢变化。气候使他喜欢变化,也就使他形成了自己的爱好。
女性的社交败坏了风俗,并形成情趣。由于要比别人更能取悦人的愿望便产生了饰物。由于要比自我更能取悦人的愿望而产生了风尚,风尚成为人们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由于人们的思想日益变得浮浅,便要不断增加商业分支机构[7]。
第九节 民族的虚荣心与骄傲
虚荣心是政府的一种极好动力,而骄傲则是一种危险的动力。要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是一种危险的动力。要证明这一点,我们只需一方面指出虚荣心所产生的无数好处,如豪华、技巧、艺术、时尚、礼貌、情趣。另一方面指出某些民族的骄傲所带来的无数弊病,如懒惰、贫穷、放弃一切,以及对于偶然落人他们手中的民族的毁灭和他们自己民族的毁灭。懒惰是骄傲的产物,勤劳是虚荣的继续。一个西班牙人的骄傲使他不去劳动;一个法国人的虚荣使他劳动得比别人更好。
所有懒惰的民族都是庄重严肃的,因为那些不劳动的人把自己看做是从事劳动的人们的主人。
考查一下所有民族的情况,你就会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严肃、骄傲和懒惰是形影不离的。
亚金人既骄傲又懒惰。那些没有奴隶的人,就要雇用一个奴隶,哪怕是为携带两品托米走一百米远的路,他们认为由自己带着这些米走路是很不体面的[8]。
世界上有一些地方的人,用留长指甲来表示他们不劳动。
印度的妇女认为学习识字是可耻的,她们说这是在佛寺里唱圣歌的奴隶们的事。有一个部族的妇女不搞纺织。另一个部族的妇女除了编筐织席以外什么也不做,她们甚至不必去舂米。在其他一些部族甚至认为妇女不应当去打水。骄傲使这里制定了这些规矩,并要人们遵守它。不必说道德品质与其他思想结合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与狂妄的野心以及高贵的意念相结合便在罗马人那里产生人们所知晓的影响。
第十节 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各民族不同的性格是美德与缺点的混合,是好坏品质的混合。混合好的时候便产生极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极大的害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未料想到的。
西班牙人一向以诚实著称。查士丁[9]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存物是恪尽职守的。他们常常是誓死保守机密。他们曾经有过的这种忠诚,现在仍然具有。所有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他们从来也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对他们产生了有害的影响,这就是欧洲各国在他们的眼皮底下经营着西班牙王国的一切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形成了另一种混合形式,与西班牙人的性格相反。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得他们有一种不可思议的经历和过分获利的欲望,所以,没有一个从事贸易的国家能够信任他们。这种公认的不忠实使得他们保持了对日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省份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方便的,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以中国人的名义对日贸易。
第十一节 感想
我并没有说要减少美德与邪恶之间存在着的无限距离。但愿没有这种事!我只是要人们懂得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恶,一切道德上的邪恶也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制定了违反民族一般精神的法律的人不该不知道这一点。
第十二节 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道德
在专制国家里,道德和礼仪绝不能改变,这是一条基本准则,没有比这样做能更快地引发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可以说就没有法律存在,它们只有道德和礼仪。如果推翻了道德和礼仪,那就是推翻了一切。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而道德则是人们心灵上的一种感悟。道德取决于一般精神,法律与特殊制度有关。推翻一般精神和变更特殊制度是同样危险的,甚至前者比后者更危险。
在专制国家,每个人既是人上人,又是人下人,既以专制权压迫他人,又受着专制权的压迫。所以人们的交往就没有自由在到处都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那样多。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道德改变不多。道德越是固定就越接近于法律。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君主或立法者就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应该更少地触犯道德和礼仪。
在这样的国家里,妇女通常被禁锢起来,对外界没有什么影响。在其他国家里,妇女与男人生活在一起。妇女有取悦于男人的想法,男人也有讨好女人的愿望,这样便引起了礼仪的不断变化。两性在交往中变坏,彼此间丧失了特有的和基本的品质。以前认为是绝对不变的东西,现在可以任意行事了,于是礼仪天天在变化。
第十三节 中国人的礼仪
在中国礼仪是不能毁灭的。除了男女要绝对分开外,在学校里把礼仪和道德作为教育的内容。从人行礼时从容自若的举止便能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被严师以箴规提出,就像道德原则一样固定下来,不能再改变。
第十四节 改变一个民族道德礼仪的自然途径
我们已经讲过,法律是由立法者创立的特殊和严密的制度。而道德和礼仪则是一个民族的一般制度。因此,要改变这些风俗和礼仪就不能通过法律去改变它们,否则就显得过分专横。最好是用别的道德和礼仪来改变。
因此,一位君主要想在他的国内进行巨大变革的话,就应该用法律去改革那些用法律建立起来的东西,用礼仪去改变那些用礼仪建立起来的东西。如果用法律去改变应该用礼仪去改变的东西,那将是相当糟糕的一种策略。
那种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和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齐膝的粗暴做法就是专制。防止犯罪的手段是刑罚,改变礼仪的途径是树立榜样。一个国家开化得既容易又迅速说明这位君主对他的民众的看法是很错误的。这些人民不像他所说的那样愚蠢。他所使用的暴力手段是无益的,使用温和的手段同样可以达到他的目的。
他自己也感觉到这些变革的容易。妇女们过去是被幽禁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奴隶。君主把她们召到宫廷里来,让她们穿上德意志式的服装,送给她们一些布帛。这些妇女首先领略到一种能够非常迎合她们爱好、虚荣心和情趣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使男子们受到青睐。
它所以使变革变得容易,是由于当时的风俗与气候无关。这些风俗是由民族的混合和征服战争带来的。彼得大帝是把欧洲的风俗和礼仪传给一个欧洲国家,所以他感到轻而易举,这连他自己也是未曾预料到的。气候的影响在各种影响中居于首位。
因此,就没有必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道德和礼仪,他只要吸取别的道德和礼仪就够了。
一般来说,各民族总是留恋他们原有的习惯,用暴力取消这些习惯,对他们是一种伤害。因此,不要硬性去改变这些习惯,而应引导他们自己去改变。
所有不必施行的惩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的显示。在性质上无足轻重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管辖范围。
第十五节 治家对治国的影响
妇女道德的这种变化无疑将对俄罗斯的政体发生巨大的影响。一切都是密不可分的,君主的专制主义和妇女的奴役自然是联为一体的。妇女的自由与君主政体的精神也是密切相关的。
第十六节 立法者对支配人们原则的混淆
道德和礼仪不是用法律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立法者不能,也不愿去建立它们。
法律与道德有这样一个区别,这就是法律主要是支配公民的行为,而道德主要是支配人的行为。道德和礼仪有一个区别,前者是指内在的品德,后者是指外表的举止。
在一个国家里,有时候这些东西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道德和礼仪放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如果拉栖弟梦和中国的立法者把法律、道德和礼仪混起来,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因为他们的道德代表着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着他们的道德。
中国的立法者的主要目标是使他们的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他们要人与人之间多多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深切感受到对他人承担有义务,要懂得没有一个公民在哪一方面不依赖于另一个公民的道理。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滥文明规则。
这样,在中国人当中,人们会发现乡村里的人[10]和地位高贵的人之间都遵守同样的礼节。
这是唤起温和,维持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取消由暴烈情绪所产生一切弊端的非常合适的方法。因为,如果不受这些文明规则约束的话,不就是为他们放纵错误寻找方便的途径吗?
在这方面,文明高于礼节。礼节逢迎他人的缺陷,而文明则防止把我们的缺点暴露出来。文明是人们设置在彼此之间的一堵墙,用来防止相互腐蚀。
莱喀古士的法规是严厉的,在他规定礼仪的时候,并不是把文明作为目的。他的目的是要把好战的精神传给他的人民。
人们总是纠正他人,或总是被他人纠正,不断地教育他人并且不断地受教育,单纯而又刚毅,他们之间更多的是以高尚的道德相待而不是停留在相互的尊重上面。
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殊性
中国的立法者走得更远[11],他们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都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关这四方面的箴规就是礼教。正是由于严格遵循这些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都用在学习这些礼教上,并用终生来实践这些礼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说教,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当人们找到使他们严格遵守的办法时,中国便得到很好的治理。这些礼教之所以很容易地铭刻[12]在中国人的心灵和思想深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中国的文字书写极为繁杂,必须通过大量读书学习来掌握它,而读书的内容就是礼教,因此中国人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礼教上了。第二,是礼教里没有什么涉及心灵深处的东西,只是一些普通的实用规则而已,所以比精神上的东西更容易使人信服,更容易感动人。
那些不用礼仪而用酷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借酷刑去完成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不能完成的事,这就是树立道德。一个公民,由于丧失了应有的道德,违犯了法律,酷刑可以将他从这个社会里清除掉。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失去了应有的道德风尚,那么,酷刑又怎么能把这些道德风尚重新建立起来呢?酷刑能够有效制止一般邪恶的一些后果,但是它不能惩罚这种邪恶本身。因此,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风尚被废除时,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急剧的变革就会出现。
第十八节 前一节的推论
由此可知,中国并没有因为被征服而丢掉它的法律。在中国,礼仪、道德、法律、宗教是一回事。人们不能一下子把这些东西都改变。要由征服者或被征服者适当地去改变它。在中国总是由征服者进行这种改变。因为,征服者的道德并不等于他们的礼仪,他们的礼仪并不等于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并不等于他们的宗教。所以,他们逐步被征服的人民所同化,这要比他们同化被征服的人民容易。
由此而出现了一件令人苦恼的事,这就是要在中国建立基督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贞节的起誓,妇女在教堂中的集会,妇女与神职人员的往来,她们参加圣餐、秘密忏悔、临终敷油礼,一夫一妻,所有这一切都违背了这个国家的道德和礼仪,同时也触犯了其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由于要建立慈善事业,要公开进行礼拜,要大家参加共同的圣礼,所以似乎要求要联合起来。但是,中国的礼教好像要求一切都要分开进行。
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分离一般是和专制主义的精神相关联的。从这里我们发现了君主政体以及一切温和政体能和基督教密切配合的原因之一。
十九节 中国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结合为一体
中国的立法者们把帝国的太平作为主要目标。在他们看来,服从是保持太平的最好方法。基于这种思想,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们这样做。他们制定了无数的仪式和礼节,使人对父母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尽孝心。在父母生前不能恪守孝道,也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依礼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和宗教有密切的关系。孝敬在世父母的礼节则与法律、道德、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部法典的各个不同部分而已,这部法典涉及的内容是很广泛的。
尊敬父母就必然和尊敬视同父母的人联系在一起,诸如老人、老师、官员、皇帝。对父母的这种尊敬意味着父母要以爱回报其子女。因此,老人要以爱回报青年人;官员要以爱回报其下属;皇帝要以爱回报其臣民。所有这些就构成礼教,而礼教又构成了民族的一般精神。
我们现在可以感受到,一些看来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却可能和中国的基本政体有关系。这个帝国的形成是以治家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父权,或者即使你削减对父权表示尊重的礼节,那就等于削减了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员的尊敬,因此,官员也就不能爱护被看做自己子女一样的老百姓了。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步消失。只要删除这些习俗中的任意一种,就会动摇这个国家。一位儿媳妇每天早晨起来为婆婆尽什么样的孝敬的义务,这件事本身并不重要。但是,人们注意到,这些外在的习俗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记在心中的感情,而正是由于众人的这种感情才构成帝国实行统治的精神,人们也将会明白这样或那样的个别义务是有必要履行的。
第二十节 对中国人的一种怪现象的说明
中国人令人奇怪,他们的生活完全受礼教的支配,但是他们却是世界上最狡猾的民族。这特别体现在贸易活动中,它本来很自然地激起人们的诚实,但是,它却从来也没有能激起中国人的诚实。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称。每个中国商人有三种称,一种是买进用的大称,一种是卖出用的小称,还有一种是准确的称,这是供对他们有戒备的人交易时用的。我想这种矛盾现象是可以解释清楚的。
中国的立法者有两个目的。一是要老百姓听话安分,二是要他们勤劳而有技巧。但是,由于气候与土地的原因,老百姓过不上安稳的日子。因此,只有不断地辛勤劳动才能维持生活。
每个人都听话,每个人都热爱劳动,国家就会出现令人鼓舞的顺利局面。中国人对利益之贪婪是难以想象的,但法律并不想去制止它。一切用暴力手段强取豪夺,都是受到禁止的。而一切用技巧或手法所得都是准许的。因此,我们不能把中国人的道德与欧洲人的道德相提并论。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已经在关注自己的利益,那么容易受骗的人就应该多为自己着想了。在拉栖弟梦偷盗是允许的。在中国欺骗是不受限制的。
第二十一节 法律与道德、礼仪的关系
只有特殊的制度才能把法律、道德和礼仪这样一些在性质上本应分开的东西混在一起。但是,尽管它们是分开的,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人问梭伦,他给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他回答说:“我给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承受的法律中的最好的法律。”这种漂亮话应该是每个立法者都心领神会的。上帝告诉犹太人民:“我给你们规定了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好的。”意思是说戒律的好坏是相对的。这就可以把执行莫君兹法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消除。
第二十二节 续前
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13]。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14]。
第二十三节 法律与道德
过去罗马人的道德是纯洁高尚的,他们没有惩办侵吞公款的专门法律。当这种罪行在开始的时候,人们认为是极不光彩的事,所以人们觉得被判为归还赃款[15]就是严厉惩罚。斯基比欧的判决就是证明[16]。
第二十四节 续前
将监护权交给母亲的法律,是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把监护权交给最近继承人的法律,是注意财产保护。
在人们的道德受到腐蚀的国家,把监护权交给母亲为好。在法律对于公民的道德应该有信心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财产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同时交给二者。
如果我们对罗马人的法律加以反思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他们的思想与我们所说的相符。过去,在制定十二铜表法的时候,罗马人的道德还是令人赞扬的。人们把监护权交给未成年人的最亲近的亲属,考虑到可能享有继承利益的人,就应该负有监护责任。罗马人并不认为这样做可能使被监护人的生命蒙受危险,尽管这样做是把被监护人的生命放在一个可能从被监护人的死亡获取利益的人的手里。但是,当罗马人的道德风尚改变了的时候,他们的立法者的思想方法也发生了变化。盖犹斯[17]和查士丁尼[18]说,在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的情况下,如果立遗嘱人害怕代继承人加害监护人的话,他可以一般代替继承公开,而把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写入遗嘱内。这一遗嘱,只能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公开。这些担心和预防措施在最初罗马人是不懂的。
第二十五节 续前
罗马的法律允许在结婚之前自由互相馈赠,结婚之后则不再允许这种馈赠。这是根据罗马人的道德风尚而制定的。罗马人婚礼上的穿着节俭、简单和朴素。但是他们可能受家庭照顾、讨好,以及终生的幸福的引诱而结婚。
西哥特法律规定,男人不能把他十分之一以上的财产给予他所要娶的女人,并要求在结婚的第一年内不能送给她任何东西。这也出自于这个国家的道德风尚。立法者的目的是制止西班牙式的排场,仅仅在某一场合就挥霍巨额馈赠。
罗马人用法律制止了世界上维持时间最长的统治,即道德统治带来的弊病。西班牙人想通过他们的法律去阻止世界上最脆弱的专制,即美色专制的恶劣影响。
第二十六节 续前
狄奥多西乌斯和瓦连提尼耶诺斯[19]曾按照罗马人古时的风俗习惯[20],确定休妻的理由。在这些理由中有这样一条:即丈夫惩罚妻子的方式侮辱了一个自由妇女的身份时,可以休妻[21]。这条理由在后来的法律中被删除了[22],因为这方面的风俗发生了变化,东方的习惯已经取代了西方的。据历史记载,查士丁尼二世皇后的太监总管恐吓说,要惩罚她,就像惩罚学校里的孩子一样。只有风俗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否则就很难使人想象这类事情。
我们已经看到法律如何J顷应风俗,现在我们看看风俗如何顺应法律。
第二十七节 法律在形成一个民族的风俗礼仪和性格中的作用
一个被奴役的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奴隶生活的一部分。而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则是他们自由的一部分。
在第十一章里,我已经谈到自由民族,指出了它的政体原则。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这种政体所带来的影响、所能形成的性格和所产生的礼仪。
我并不否认,一个民族的法律、风俗和礼仪大部分是因气候环境而产生的。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一个民族的风俗和礼仪同它的法律有密切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两种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有自己的独立主张。因此,多数人对这两种权力各有偏爱,许多人通常没有足够公正性和判别能力来对这两种权力一视同仁。
行政权规定了各种职位,它能给人以巨大的希望,而不给人造成恐惧,所以那些从那里得到恩惠的人,髓时都可以站在它一边。但是它也会受到所有那些没有希望从它那里得到任何好处的人的攻击。
在这样的自由国度里,一切感情都可以自由地表露出来:仇恨、羡慕、嫉妒、对发财致富和出人头地的追求。否则,这个国家就会像一个深度受病魔折磨的人,没有精力,没有情欲。
两派之间的仇恨将会长久地存在,因为它永远是无济于事的。
这两派都是由自由人组成的。如果其中一派占了上风,那么,自由的作用将另一方受到压抑,而这时,公民们会像双手支援身体一样,去支持另一方。
由于每一个人总是独立自主的,他便很容易受反复无常的变化和幻想的驱使,经常改变主意,抛开一派,离开所有的朋友,去投奔另一派,在那里找到了他的敌人。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常常忘记了友谊和仇恨的规律。
君主也会像一个一般人一样,常常不得不违犯通常的审慎戒律,信任那些最反感他的人,而使那些最尽力服侍他的人失去恩宠。这是他不得已而为之,而别国的君主这样做则是一种选择。
人害怕失掉他所感到但又是他几乎不了解又易被掩盖起来的幸福。这种害怕往往把一切事物都夸张了。人们会对自己的境遇不安。甚至在最安全的时候,也会认为处在危险之中。
那些不承认自己有谋求个人私利动机的人是最积极反对行政权力的人,这就增加了人民的恐惧感。民众对自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无法准确判断。但是,这种恐惧将使他们能够避免将来可能遇到真正灾难。
但是,立法机构为人民所信赖,而比人民有远见,所以立法机构能够使人民对于别人所给他们的恶劣印象有所改变,并使民众的焦虑的心情平静下来。
这就是这种政体比民主政体的优越之处。因为在古代民主政体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因为他们受到演说家的煽动时,这些煽动往往会产生效果。
当所激起的恐怖没有一定目标时,只引起空洞的喧嚣和谩骂而已。不过它有一个好的作用,就是使政府松弛了的发条又重新上紧,并引起每一个公民的注意。但是,如果这种恐怖是由于破坏基本法律而产生,那么,它便是低沉的、有害的、残酷的,并将带来灾难。
很快我们会看到一种可怕的沉默,这时大家都团结起来去反对那种违背法律的权力。
如果处在没有一定的担忧目标的情况下,如果有某种外来势力威胁着国家,并使它的财富和荣誉处于危险境地的话,那么,小利益便服从更大利益,大家都团结起来,拥护行政权力。
如果纠纷是在违背基本法律的情况下产生,并且有一种外部势力出现的话,将会发生革命,这种革命不会改变政府的组成形式,也不会改变政体,因为为自由所发生的革命只是确认自由而已。
一个自由的民族会有一个救星出来;而一个被奴役的民族只会有另一个压迫者到来。因为任何人,谁有足够的力量能把一个国家的专制君主驱逐,也就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成为专制君主。要享有自由,就应该使每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要保住自由,还是应该使每个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者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他说或写的东西。
这个活跃的民族,易受感情的驱使而不易受理智的支配,理智一向不会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什么大的影响。统治这个国家的人不难使他的人民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
这个民族深深地爱着它自己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是真实的。为了捍卫这种自由,它牺牲自己的财富、安逸和利益,宁愿承担最重的赋税,而这种重税,就连最专制的君主也不敢让他的臣民去承担。
但是这个民族的人民非常理解承担这些重税的必要性,他们纳这种税是因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希望不再纳这些税;他们的负担是沉重的,但是他们却感觉不到它的重压,而在其他国家,这种重负感会远远超过灾难的本身。
这个民族有可靠的信誉,因为它向自己借,它为自己还。它有可能做出超过自己实际能力所能负担的事,并用巨大数额的想象财富去对付敌人。政府的信誉和性质可能使这些想象的财富成为真实的财富。
为了保全自由,这个民族向自己的人民借贷。民众看到,如果国家被征服,就会失去债权,因此,他们便多了一份力量竭力捍卫自己的自由。
这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岛上,并不想做征服者,因为遥远的征服战争会削弱自己。如果这个岛上的土地肥沃的话,它更没有必要去征服,因为它没必要用战争致富。由于公民互不依赖,所以每个公民重视自己的自由胜过重视某些公民或某一个人的荣誉。
在那里,人们认为军人是有用的,但常常是危险的职业。把他们看做非为本民族效力的艰苦的人,而文职人员则较为受人尊重。
和平与自由使这个民族安逸舒适,摆脱偏见的束缚,成为一个从事商贸的民族。如果它有一些原始的商品,经过工人的手,成为有很高价值的东西,所以建立适宜的机构,在它的疆域内充分利用这种天赐的礼物。
如果这个民族居位于接近北方地区,它且有许多过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许多因气候的关系而自己不能生产的商品,那么,它要与南方国家进行必要的而大规模的贸易。选择了一些给予通商方便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了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在一个国家,一方面极端富裕,另一方面赋税过重,如果没有本事,靠个人有限的财产,几乎无法生活下去。很多人借口旅行或健康原因离开本国,甚至到一些奴隶制的国家去寻求致富之路。
一个经商的民族,有许多细微的特殊利益。因此,它可能在无数事情上侵害别人或受到别人侵害。因此,它变成一个极端的嫉妒者。对别人繁荣的忧虑超过了自己繁荣所带来的欢乐。
它的法律是宽松而易行的,但是涉及到外人要在那里经商和航运,则会变得非常严格,就好像与敌人进行贸易似的。, 如果这个国家向遥远的地方派送侨民的话,那么它的拓展贸易的意图超过了扩张统治的意图。
由于喜欢把自己国内建立起来的东西也建立在别的地方,所以它也把自己政体形式传给了殖民地的人民。由于这种政体给人们带来了繁荣,所以我们看到在它派送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出现了一些强大的民族。
它曾经征服过一个邻国。这是由于这个邻国的位置、港口的优美和资源的种类引起了它的嫉妒。虽然它允许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却使这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因此,这个邻国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则是受奴役的。
这个被征服的国家有一个很好的国内政府,但是却受着国际法的压制。人们给它建起法律是一个民族强加给另一民族的法律。这些法律使它的繁荣只是暂时的,仅仅为一个主人作储备而已。
这个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居住在一个大岛上,拥有贸易优势,有增强海上实力的优势。要保存它的自由,不需要要塞、堡垒与陆军,但却需要海军来保证它不受侵略。这支海军比任意其他国家的海军都具有优势。其他国家把财力都用在陆地战争上,因而就不再将足够的财力用在海战上。
海上霸权常常给那些拥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能够四处出击。他们认为他们的权力就像海洋一样广阔无垠。
这个民族对毗邻国家的事务带来巨大的影响。因为它并没有把它的权力用在征服上,人们却向它寻求友谊,惧怕与它结仇。然而从它的政权不稳和内乱来看远不像人们所期望的那样。
因此,它的行政权计划在国内几乎总是受到骚扰,而在国外受到尊重。
如果这个国家在某些情况下成为欧洲谈多,J的中心的话,要比在其他地方更为正直、诚实,因为它的大臣们常常必须在人民议会上说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因此,他们的谈判就不能是秘密的,为此,他们就不得不做比较诚实的人。
另外,他们对一种拐弯抹角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所以,对他们来说,最可靠的做法是走最直的路。
在这个国家,贵族一度曾拥有过分的权力,君主用提高人民地位的办法来贬低贵族。所以这个国家的极端奴役时期就出现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这个国家从前受专制权力的统治,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都保留有专制统治的特征。因此,我们常常根据自由政体的基础看到了专制统治的形式。
在宗教上,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愿,受他自己的认识和幻想的支配,因此,其结果必然是,每一个人或者是对各种宗教都不关心,于是信奉最有影响的宗教;或者是一般地对宗教表示热心,因而增加了教派。
在这个国家里也有许多不信教的人,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这些人如果已经有一种信仰,有人要强迫他们改变这种信仰的话,他们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些人觉得,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同他们的思想方法一样,都属于他们自己,如果可以剥夺他们的思想方法,那也就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财产了。
如果在各种宗教中有一种是人们试图通过建立奴隶制的办法来建立它的话,那么这种宗教将会使那里的人们厌恶。因为我们判断事物是根据事物之间的联系和他们的附属物来决定的,所以这种宗教是绝对不可以和自由思想共同出现在人们的脑海里。
排斥这种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有血腥味的。因为自由是想象不到这类惩罚的。但是这些法律会有极强的压制作用,所以会无情地给人带来一切苦难。
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使僧侣们的信誉低于其他公民。所以僧侣们不愿意与俗人分开,而愿意和俗人承担同样的义务并与俗人结为一体。但是由于僧侣总是设法引起民众对他们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道德风尚,使自己与众不同。
僧侣如果没有强制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设法说服他人。我们看到出自于他们笔下的优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启示和旨意。
人们会回避僧侣们集会,甚至不愿意让他们改变他们的恶习。而且出于对自由的狂热,宁愿让僧侣们的改革停滞不前,也不能容忍他们成为改革者。
那些属于政体基本组成部分的官职头衔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明确。但另一方面,这个国家的要人却比别的国家更接近于人民。他们的等级更加分明,而他们的人却更为混杂不清。
执政的人,每天都想显示一下自己的威力,也可以说每天都想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们比较重视能为自己办事的人,而不太重视那些为他们消遣逗乐的人。所以在这个国家里很少见到阿谀逢迎者和献殷勤的人以及各种利用大人物的愚蠢而牟取私利的人。在那里不是用所谓才华或毫无价值的属性来评价人而是通过实际才能来作出评价。这种实际才能包括两个方面,这就是财产和个人的业绩。
那里的人享有实在的奢华。这种奢华不是建立在虚荣心之上,而是建立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的。他们除了大自然给予的快乐之外几乎不再需要什么。
他们享用的财产绰绰有余,然而他们摒弃了那些毫无价值的东西。有些人由于钱财多而花费的机会少,便采用稀奇的方法使用他们的钱财。在这个国家里人们的理智多于情趣。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奔忙,所以缺乏那种以闲逸为基础的礼节。他们实在是没有时间去讲究这种礼节。
罗马人讲究礼仪的时代也正是建立专制权力的时代。专制统治产生了悠闲,悠闲又产生了礼仪。
在一个国家里人们越是需要互相谨慎相处且不使人产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但是,这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为举止上的礼仪,这一点是与蛮族人有区别的。
在一个国家里,每个男人都以他自己的方式参与国家管理,女人几乎不能与男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女人是羞怯的,也就是说,女人是以腼腆形成了她们的美德。而男人则没有殷勤可言,一味沉湎于放荡生活尽情地享受自由与悠闲。
在这个国家里,制定的法律总是不偏不倚,所以每个人都把自己当做君主。这个国家人与人之间与其说是同胞,倒不如说是同盟者。
如果说气候给许多人带来不安的情绪和广阔的视野的话,那么政体能让每个人都能参与政府管理,使每个人对政治产生兴趣,人们就会更多地谈论政治。我遇见一些人就靠推测事变过日子。但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和运气的多变,也就是说人的命运是变化无常的,因此事物的变化几乎是无法推测的。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一个人争论是好是坏常常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争论就行了。自由就表现在这里。自由就是使人不受这种争论影响的保证。
但是,在专制统治之下,不管人们争论得是好是坏,全都是有害的。只要有人争论,就会使专制统治的原则受到破坏。
许多人不愿讨人喜欢,任性行事。大多数有才智的人,又因自己的才智吃了苦头。他们轻蔑或厌恶一切事物。在许多原来并非不幸的事情上却使他们感到不幸。
公民之间谁也不怕谁,这个民族是有自尊心的,因为君主们的自尊心只是建立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的。
自由的民族是骄傲的,而其他的民族则更容易流于虚荣。
但是这些如此自尊的人多数是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的,遇到陌生人时,他们显得腼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他们的表情是自豪与羞怯的奇异结合。
这个民族的性格尤其表现在他们的天才的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独立的苦思冥想者。
社会告诉我们什么是滑稽可笑。幽静的环境更适合于我们感悟过错。他们的讽刺作品是尖刻辛辣的。在他们当中,我们见到了许多茹维纳尔,却很不容易找到一位贺拉西。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学家背叛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出真理的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度里,他们也背叛真理,这是自由存在的缘故。这种自由总是发生分裂,每个人既要做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又要做专制君主的奴隶。他们的诗人在创作上常常显露出原始的粗犷,趣味中带有某种精美雅致。在他们的诗里我们发现某种东西更接近于米开朗基罗的气势,很少有拉裴尔的优雅。
[1]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
[2] 见阿加提亚斯《查士丁尼的生活与行为》第4卷。
[3] 见查士丁《世界史纲》第38卷。
[4] 见查士丁《世界史纲》第38卷。
[5] 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录》第3卷第1篇。
[6] 见迪奥《罗马史》第54卷第17章。
[7] 见《蜜蜂的故事》。
[8] 见唐比埃《周游世界》第3卷。
[9] 见《世界史纲》第44卷第2章。
[10]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2卷。
[11] 见杜亚尔德为我们从中国的经典中所摘录下的那些片段。
[12] 因而产生进取心,摒弃懒惰崇倘知识。
[13] 见《法律》第12卷。
[14] 见《法律》第12卷。
[15] 仅指如数归还。
[16] 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8卷第3章。
[17] 见《法制》第3卷第6部分第2章。
[18] 见《法制》第2卷“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第3节。
[19] 见《法典》第8部分“休婚”。
[20] 见西塞罗《第二菲利毕克》第69章。
[21] 如用不适宜于自由妇女身份的体罚来对待妻子。
[22] 见《新法》。第四卷
向缪斯女神的祈祷
别利山的圣女啊,你们是否听到了我的呼唤?请赐给我神灵的启示吧。经历了漫长的人生之路,我身心疲惫不堪,心中充满烦恼。请把早已离我而去的那份宁静和温柔重新赐予我吧!当你们用享乐人生来获取智慧与真理时,你们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非凡啊!
假如你们不愿意把我的这些言辞激烈的说教变得温和宽厚,使人们更容易接受,那么就把它们束之高阁吧。让我显得只是在思考,在领悟而已。恳求你们让人们从我的论述中受到教益,而不要让他们感到我是在说教。当我揭示一些新的理论时,请你们让人们相信我是一个一无所知的人,而这些新的理论全是你们告诉我的。
当灵泉之水从你们所喜爱的峭壁上喷涌而出时,它并不只是为了落向地面才喷向天空的。泉水流向草原,给你们带去了欢乐,因为它也把欢乐带给了牧民。
可爱的缪斯女神啊!假使你们能看我一眼,人们就会阅读我的著作了。读我的书不仅是一种娱乐,而更是一种享受。
神圣的缪斯女神啊!我感到你们正在启示我不要重复演唱人们在希腊塘比山谷用芦笛曾经吹奏过的歌曲,或重复背诵人们在希腊特洛斯岛上用里拉琴曾经弹唱过的传说。你们在激励我要用理性来讲话。因为理性是我们人类感觉中最高尚、最完美、最精致的知觉。
第一节 贸易
下面的题材本应在较宽广的范围里进行探讨,但由于本书性质的限定,我们无法这样做。我本想在一条宁静的小溪里荡舟,但却被一股急流卷走了。
贸易可以治愈破坏性的偏见,这几乎是一条普遍规律:哪里有典雅的风俗,哪里就有贸易;哪里有贸易,哪里就会有典雅的风俗。
毫不奇怪,我们的风俗不再像以前那样残暴无情了。贸易交往使得人们能够了解其他国家的风俗。人们对各自的风俗进行比较。各种风俗习惯的相互渗透使得人们获益匪浅。
可以说,贸易法规既可以使风俗更加典雅完美,同样这些法规也可以败坏淳朴的民风民俗。柏拉图曾经指责过贸易败坏淳朴的风俗[1]!然而我们所见到的是贸易使野蛮的风俗变得文雅、敦厚。
第二节 贸易的精神
贸易的自然结局导致和平。两个国家之间有了贸易关系,那么这两个国家就需要相互依存。因为一方从买进获利,而另一方则从卖出获利。可以说两个贸易国之间的所有的和睦关系均是建立在相互需求的基础上的。
然而尽管这种贸易精神可以把各个国家连接在一起,但却无法把个人连接起来。我们看到在受贸易精神影响的国家[2]里,所有人的行为和道德品质都变成了交易品,就连做一些人道主义精神所要求的最细小的事情也都是为了赚取金钱。
贸易精神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了一种十分精确的、十分公道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方面同掠夺式的观念水火不相容,另一方面也完全同某些道德观念格格不入,这些道德观念认为人们大可不必为了个人的得失斤斤计较,人们尽可以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忽略自己的利益。
相反,没有贸易就会产生掠夺。亚里士多德认为抢掠是获得的方式之一。抢掠的精神并不违背某些伦理道德。例如殷勤好客在经商的国家里是不多见的。但是靠掠夺为生的民族却十分热情好客。
塔西佗[3]说,日耳曼人把不接待来访的客人——无论是生人还是熟客——看做是一种渎圣行为。人们通常总是在热情款待了一位陌生客人后又把他领到另外一个好客之家。在这里陌生人同样会再次受到热情款待。可是当日耳曼人建立起了各个王国后,款待客人变成了人们沉重的负担。我们从勃艮第人法典里的两条法律就可以了解到这一点:一条法律规定任何蛮族[4]不得把陌生人带到罗马人家中,否则将会受到刑罚;另外一条法律规定款待陌生人的费用将由全体居民分摊,每位居民都应承担他所应分担的份额。
第三节 人民的贫困
贫困的人分为两类。一类人的贫困是由于政体的酷苛所致。他们几乎没有可能改变他们的处境,因为贫困本身就是他们受奴役的一部分。而另一类人的贫困则是因为他们轻视,或是不了解生活的安逸所致。这一类人可以干一番事业,因为他们的贫困本身就是他们所享有的自由的一部分。
第四节 不同政体下的贸易
贸易同国家的政体有关系。在君主制的政体下,贸易往来通常是以满足奢侈生活为基础的。尽管也做一些实际生活用品的买卖,但贸易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使国家获得所有能为其骄奢淫乐和随心所欲的生活服务的东西。然而在多人统治的政体下,贸易则更多的是建立在经济等的基础上。从事此类贸易的商人眼观全球,把从一个国家获得的商品推销到另一个需要它的国家。推罗、迦太基、雅典、马赛、佛罗伦萨、威尼斯以及荷兰等共和政体的国家就是从事这样的贸易的。
这种经济等的贸易同多人统治政体有着本质上的联系。然而此种贸易则与君主政体联系甚微。因为此类贸易的原则是少赚钱,甚至比任何别的国家都赚得少,但是却能从长久稳定的贸易往来而获得的利润中得到补偿。而此类贸易在一个讲究奢侈的民族中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这些民族,人们消费奢靡,讲究排场,眼里只有伟大的计划,而对别的东西是不屑一顾的。
正是出自这种想法,所以西塞罗[5]说:“我一点也不喜欢一个民族既是世界的统治者,同时又是经纪人。”实际上,我们应该料想到,这种国家的每个人,以及整个国家,他们的脑袋里充满了伟大蓝图的同时,也充满了一些细小的计划,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行经济等贸易的国家不能成就一些伟大的事业,这类国家里的人们具有一种君主制国家里所不具备的果敢精神,其原因如下:
一种贸易可以导致产生另一种贸易,小型买卖发展成中等交易,再发展成为大型贸易交往,原本不打算赚很多钱的买卖,结果也变得有机会赚钱了。
此外,批发商人的伟大事业总是同公共事业交织在一起。然而在君主制的国家里公共事业却总是受到商界的怀疑。但是在共和政体的国家里,商人对公共事业的发展则持信任态度。因此,大型贸易事业不适合于君主制国家,而适合于共和体制的国家。
总而言之,在共和体制的国家里,由于人们对自己的财富感到十分安全,所以他们什么买卖都去做。正是人们对从事贸易赚取钱财感到十分安全,所以人们敢于投入资本,以期获得更多的回报。他们仅仅只是在获得的方式上冒一点风险,因为大家都希望能有好运气。
我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君主制的国家都不能从事经济等贸易。我只是认为这种贸易的本质不适合君主制国家的政治体制;这也不是说我们所知道的那些共和政体的国家完全不从事奢侈型贸易,而只是认为此类贸易与共和政体没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至于专制政体的国家就更没有论述的必要了。总的规律是:在专制国家里,劳动只是为了维持现有的东西,而不是为了更多的获得;而在自由的国家里,劳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获得而不仅仅只是为了维持现有的东西。
第五节 从事经济等贸易的民族
马赛是在狂风暴雨的大海上航行的船只的避风港。这里的风向、暗礁及海岸的地形都表明这里易于登陆。因此马赛也就变成了船客们经常光顾的港口。马赛贫瘠的土地决定了这里的人们只能以经营贸易为生。他们必须用勤劳来弥补大自然的吝啬;他们只有公正待人才能同那些给他们带来繁荣的蛮族友好相处;他们必须安分守己,生活才能得以太平;他们必须保持俭朴的生活习惯才能依靠盈利甚微但又十分靠得住的贸易买卖生存下去。
暴政产生经济等贸易,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当人们因暴政所迫不得不逃人沼泽、海滩、荒郊和野岛时,逃亡者在这里找到了栖身之地。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从外界获得生活资料。于是贸易产生了。推罗、威尼斯以及荷兰的一些城市就这样建立起来了。
第六节 兴旺的航海业所产生的某些后果
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经常需要把某一个国家的货物作为资金用来从另外一个国家换取商品。有时候某一宗买卖盈利甚微,但是人们并不沮丧。因为他们寄希望于在别的生意上把钱赚回来。荷兰就是这样一个惟一从事南北欧之间贸易往来的国家。从某种角度来看,荷兰人运往北欧的法国葡萄酒就是他们在北欧从事贸易买卖的资本金而已。
我们知道荷兰某些来自远方的舶来品的销售价格并不比商品原产地贵多少。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原来,当运货的船只需要压舱物时,船长就购进大理石,当需要对运载的货物进行分类堆放时就去买一些木板。这样当货船抵达目的地后船长就会把大理石和木板卖掉。只要船长认为价格合适就会出手,并认为已经赚了不少,因为荷兰本地也有大理石采矿场和森林。
不仅无利可图的买卖可以使商人得到好处,就连赔钱的生意也可以给他们带来好处。听说在荷兰捕杀鲸鱼通常无利可图,然而那些因为捕鲸业发展需要造船而被造船公司雇用的人和那些为捕鲸船提供帆索锚具、船上设备和生活给养的供货商们,他们依然是整个捕鲸业的受益者:虽然在捕鲸业上赔了钱,然而却在供给品上大捞一把。这种贸易就像一种赌博。获得头彩的愿望诱惑着每一个人。大家都愿意下赌注,最聪明的人也愿意来赌一把,仿佛大家都认不出赌博的庐山真面目:它使人们迷惘,凶残,倾家荡产,它还使人们虚度年华,甚至断送生命。
第七节 英国的贸易精神
英国同任何国家均无固定税率。可以说英国的税率是随着国会的更迭而发生变化,并随着一些经常取消或增添的法律条款的变化而变化。英国希望以此来保持国家的独立。英国对外国商人在该国经商十分嫉妒,从不用各种契约束缚自己,而只依附本国的法律。
其他别的国家总是为了政治利益而牺牲经济利益,然而英国总是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政治利益。英国也是世界上最好的能以其宗教、商贸和自由三项伟大成就炫耀于世的民族。
第八节 如何限制经济等贸易
某些君主政体的国家制定了一些非常适用的法律用来抑制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的贸易发展。例如,禁止这些国家购进非产品生产地生产的产品;只能使用购货国制造的船只从事商贸运输等。
制定这些强加于人的法律应能使自己自如地进行贸易活动。如若不能那至少犯了同没有这样的法律一样的错误,因为同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通商是十分有益的。这些国家不苛求高额利润,贸易上的需求使它们对贸易伙伴多少产生了一些依赖性。这些国家目光远大,业务范围广泛,知道该在什么地方倾销其产品。这些国家资金雄厚,有能力收购大量的食品并能够准时付清货款。可以这样说,这些国家讲究信用,原则上爱好和平,因为它们同其他国家通商的目的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征服这些国家。我认为,同这样的国家做买卖要比同那些总是竞争而又不能给予上述优惠的国家通商划算得多。
第九节 贸易的排他性
如果没有重大的理由,就不应该排斥任何国家同自己通商贸易。这是一条真正的准则。日本人只同中国和荷兰两个国家通商。而中国仅从食糖这一宗买卖上就获利十多倍,有时候在回购日本人的货物上也能赚取同样多的利润。荷兰人从日本人身上赚的钱也同中国人一样相差无几。可以说,所有按日本人的这一原则同他人做买卖的国家肯定会受到欺骗,因为只有竞争才能使商品价格公道,并使商品与商品之间建立起正确的关系。
绝不能以某个国家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全部商品为借口而把自己的商品仅仅只售给那个国家。波兰人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把自己的小麦全部卖给了格但斯克[6]。好几个印度的国王也同荷兰人签订了同样的合同,把自己的香料卖给他们[7]。这样一些协议书仅适用于贫穷的国家。这些国家只要生活资料有了一定的保证就会放弃使自己更富强的愿望。这些协议书也适用于奴役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奴役迫使人们放弃了利用自然资料创造财富而不得不用这些资源进行吃亏的贸易买卖。
第十节 适合于经济等贸易的制度
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有幸建立起了银行。而银行又以其信用为担保发行了新的价值标记——钞票。但是如果在从事奢侈性贸易的国家也实行同样的制度,那人们就犯了一个大错误。在君主政体的国家里开办银行,这就意味着使金钱和权力成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有能力办事的人却无权力去办;而有权力办事的却是无能的人。在这样的政体下,当然只能是君主拥有或能够拥有财富。一旦发现那里还有多余的金钱,君主会立刻把它变成自己的财富。
出于同样的原因,推销商们为联合经营某项买卖而成立的公司也极不适应君主政体制度。这些公司的本质就是要使私人能被赋予使用公共财富的权力。然而在君主统治的国家里,只有君主才拥有公共财富的支配权。我还要说,这些公司也并不总是适应于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因此,只要不是商务繁多,超出了个人能力之所及,最好不要动用专属特权去干扰贸易的自由。
第十一节 续前
从事经济等贸易的国家可以成立一个免税自由港。国家的俭朴总是与个人的节俭形影相随。国家的俭朴就像是经济等贸易的灵魂。建立自由港后免除关税的税款损失可以从共和国的工业财富中得到补偿。然而在君主政体下建立自由港则是没有道理的。建立这样的港口惟一产生的作用就是给进口奢侈品免除了缴税的负担。这样一来国家也就放弃了奢侈性贸易惟一能给国家带来的好处——缴纳关税,同时也放弃了能够限制奢侈的惟一约束。
第十二节 贸易的自由
我们说贸易自由并不是说商人们在从事商贸活动中可以拥有一种随心所欲的权力。如果是这样的话,与其说是贸易自由还不如说是贸易的奴役。限制商人并不等于就是要限制商贸。即便就是在自由国家里,经商的人也会碰到无数不随心的事,法律对他们的束缚一点也不亚于奴役制国家。
英国限制其毛制品出口;要求煤必须海运到首都;禁止出口未阉割的马匹;其殖民地的船只要到欧洲进行贸易时,必须从英国起锚[8]。这些措施虽然限制了商人,然而对贸易的发展却十分有利。
第十三节 对贸易自由的破坏
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海关。贸易的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进出口商品。而海关则也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享有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权力。处在海关和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国家应不偏不倚,应尽力使这二者不发生冲突,从而使人们享有贸易自由。
然而征税所表现出来的不公道,欺负人以及过重的税赋常常破坏了贸易。除此之外,征税过程中人为制造的困难和所要办理的手续对贸易的破坏更大。在英国,海关是官办的。经商十分便利。只要写一个字就可办成大事。商人们不必无休止地浪费时间,再也不用雇用专门的办事员去了结或承办包税人的所有难题。
第十四节 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
英国的大宪章规定,在战争状态下除非为了报复,禁止占有或没收外国商人的商品。英国人把这条规定作为其自由权利的条款之一是非常适宜的。
1740年西班牙和英国的战争时期,西班牙制定了一条法律[9]:凡给西班牙进口英国商品者一律处死;同样,凡给英国出口西班牙商品者也将被处以极刑。我想,只有在日本的法律中才能找到同此法律如出一辙的条款。这样的法律条文与我们的民风和贸易的精神格格不入,使量刑的比例失调。它还混淆了人们的思想观念,把一些仅仅是违警行为看做是国事罪。
第十五节 关于民事拘禁
梭伦规定雅典人不得因民事债务搞债务拘禁。他是从埃及得到这一法律的,该法由博固利斯所立,并由塞梭斯特利加以修订。
这条法律对处理普通民事纠纷是非常好的[10]。然而我们在处理商务纠纷时,却有理由不遵守该法律,因为商人经常在很短的时间内不得不将巨额资金委托他人保管。既要将资金放出,又要保证能收回,这就要求债务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他的承诺。而所有这些则必须以人身拘禁作为前提保证。
在由民事契约引发的纠纷中,法律不允许使用人身拘禁。因为一个公民的自由远比另一个公民的权益重要得多。可是在由商贸关系而制定的各类协议书中,法律则认为公共的权益比一个公民的自由更为重要。当然根据人道主义和宽松的治安管理的要求,人们可以对这些原则加以一定的约束和限制。
第十六节 优越的法律
日内瓦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已经去世或还在世的无力还债的破产者,只要他们的子女无法替父还债,其子女均不得出任公职或进人大议会。可以认为这是一条很好的法律。这条法律所产生的后果是人们对官吏,对市政更加信任了。而这些个体的信任也体现了公共信任的力量。
第十七节 罗得的法律
在这一方面,罗得人更进了一步,赛克斯都·思比利可指出:在罗得,儿子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借口来逃避替父还债。可以说罗得人的法律是为以商人为基础的共和制国家规定的。然而我认为,根据贸易的理由还应加上如下限制:即自从儿子开始经商后,其所获得的资产不应受到其父债务的牵连。一个商人应始终清楚地知道他所承担的责任,并时刻能以其资产情况来为人处事。
第十八节 商事法官
色诺芬在其所著的《收入》一书中主张给办案最快的商务督察颁发重奖。他感到需要有我们今天这样的商事法官。商贸事务没有什么清规戒律,买卖就是每天要做的事,而且这样的事每天都会接踵而来,因此买卖必须在当天作出决定。商贸事物完全不同于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也许这些事情对将来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却不经常发生:人们一生只结一次婚,捐赠与立遗嘱并不是每天都要做的事,长大成人对人来将一生只能有一次。
柏拉图说,在几乎没有海上贸易的城市里,只需要一半的民事法律条款。这话说得完全正确。因为贸易会给一个国家带来不同种族的人,也同时给这个国家带来了无数的买卖合同,不同的财富和不可胜数的致富途径。
因此,对一个商业都市来说应该少一些法官而多一些法律。
第十九节 君主不易经商
泰奥菲尔看见一只满载着给她妻子狄欧多拉货物的货船就下令把船烧掉了。他说:“我是皇帝,你们为什么要让我变成货船老板呢?如果我们把穷人赖以谋生的营生也拿来做了,那么穷人又该怎样谋生呢?”他还可以继续说:如果我们垄断了贸易,有谁能来抑制我们呢?又有谁能迫使我们履行承诺呢?假如我们经商,那么满朝文武大臣也会去经商。他们比我们更贪婪,更霸道。人民信任我们的公正,但是绝不信任我们的富有。如此之多的苛捐杂税造成了人民的贫困,同时也是我们贫困的见证。
第二十节 续前
当葡萄牙人和加斯提人控制东印度时,贸易枝繁叶茂,硕果累累。于是他们的君主们不失时机地将贸易经营权抓到了自己手里。这样做的结果是,他们在这些地区的殖民地毁灭了。
果阿的总督把贸易经营专利特许权交给了自己的几个亲信,但是人民对这几个人并不信任。结果是,人们信任的贸易人员不断被更换,贸易也被迫终止了。没有人去谨慎经营买卖。把亏本的生意转交给继任人也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利润掌握在几个私人手里而不能充分增值扩大。
第二十一节 君主国贵族的贸易
贵族经商不符合贸易的精神。火诺利乌斯和提奥多西乌斯二位皇帝曾说过:“贵族经商对城市有害。它使得商人与平民百姓之间生意的便利不复存在。”
贵族经商也不符合君主国的精神。英国曾允许贵族经商,但这一做法最大的贡献就是削弱了该国君主政体的制度。
第二十二节 奇特的见解
一些人看到别的国家允许贵族经商的做法后深受触动。于是他们认为法兰西也应制定允许贵族经商的制度。但实际上这样做不仅对贸易发展无益,而且它是摧毁贵族阶层的手段。法国的做法太英明了。在这里,商人不是贵族,但却可以成为贵族。商人们’有取得贵族资格的愿望,并且实际做法上也没有什么麻烦。商人想脱离商界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自己的买卖做好、做成功。除此以外别无良策。而要把自己的生意做好做成功通常与自信心密不可分。
让每一个人都恪守职业并把这一职业传给下一代的法律通常只能是在专制国家里才能发挥作用。因为这些国家的人们不能够也不应该有竞争意识。这并不是说因为人们不能离开原来的职业而去从事另外的职业,所以他们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我的意思是当一个人把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出色就有希望去干别的职业,那么他的业务会干得更出色。
既然金钱可以买来贵族身份,这就极大地刺激了商人,要为达到此目的而去努力。在此我不考虑是否应更加珍惜用钱财来换取品德而付出的代价,然而这样做对于某些政体是有用的。
在法国,教师、法官、律师、僧侣等一类人的社会地位介于贵族与贫民之间。他们虽然没有贵族那样显赫,但却享有贵族的特权。他们作为个体是平凡的,但作为法律的保护者却又是荣耀的。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品质和自信心来出人头地。他们的职业虽然也很体面,但总不如另一个阶层显赫,这就是尚武的贵族。这类贵族认为不管你的资产有多少都应继续聚敛财富。同时他们也认为不花钱而仅一味地增加财富是可耻的。他们能够毁家救国;当他们自己毁灭后又能把自己的地位让给别人,以便这些人能继续用自己的资产为国效力;他们奔赴疆场以免他人责难;他们无望发财时就寄希望于被授勋,得不到爵位也会自己安慰自己:所有这些他们以前都曾经获得过。这些正是法兰西王国得以兴盛强大的原因。如果说近二三百年来法兰西王国能不断强大,这并非是国运气数所致,成应归功于国家所制定的完善的法律,而所谓的国运气数也是人们所不相信的。
第二十三节 不易经商的国家
所谓财富就是地产和动产。每个国家的地产均为其国民所有。大部分国家都制定有法律使得外国人不愿意在他国购买土地,因为只有地产主在场土地才有价值。土地这种财富属于每一个单一的国家所有。然而动产不同,如货币、票证、汇票、公司股份、船舶、商品等均为全世界所有。在这种关系上,全世界仿佛就是一个国家,各个民族就是它的成员,占有世界上最多动产的民族就是最富有的民族。一些国家拥有数量十分可观的动产。它们是通过其工人劳动,通过其贸易买卖,通过其工业发展,通过其探险发现和某些幸运而获得这些动产的。贪婪使各个国家在全世界掠夺动产。也有一些国家非常不幸,它们不仅不能从它国获得好处,反而自己的动产也丧失殆尽,以至于其地产所有者也仅仅是外国人的佃农。这种国家什么也没有,什么也得不到。它们最好不要同他国通商。因为从它们所处的情况看,正是贸易通商导致了它们的贫穷。
一个国家要是进口的东西多而出口的东西少,那么这个国家就会因要求进出口平衡而日渐贫困。它进口的东西越来越少,直到极端贫困以至于再也无法进口任何东西为止。
在经营贸易的国家,一下子花掉的钱会再赚回来,因为别的国家收到了你的钱也就同时负上了你的债务。而我们刚刚谈论的国家,它们的钱花掉了是不会再赚回来,因为拿走你金钱的国家并不欠你什么。
波兰就是一个例子。除了其土地上出产的小麦外,波兰几乎没有我们所说的动产。贵族占有全部省份,他们强迫农民生产更多的小麦来卖给外国人,以此来换回他们所需要的奢侈品。假如波兰不与他国通商,人们的生活就会幸福多了。因为权贵们仅有小麦,他们就会把小麦供给农民食用;他们太多的地产也会成为一种负担。因此他们会把一些土地分给农民;国家的畜牧业会生产毛、皮,这样,大家用于购买衣服的花费也不会很大;权贵们喜欢奢侈品,但却只能在国内购买,于是他们就会鼓励穷人劳动。这样一来波兰就会变得更加繁荣,至少不会沦为落后的国家。这些是法律能够防止的。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日本。大量的进口导致了大量的出口。因此进出口是平衡的,就仿佛进出口业务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样。另外这样一种大进大出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好处:消费增加了,就业增加了;手工艺也有了用武之地;国家强盛的途径也多了。当人们需要紧急救援时,富裕国家的救援工作就会比别的国家更快捷。一个国家很难做到没有剩余物资,然而贸易的性质就是让多余的东西成为有用的东西,再把有用的东西变成必需的东西。这样国家就能够把这些生活必需品给予众多的国民了。
由此来看,在通商贸易中吃亏的并不是什么都不需要的国家,而是那些什么都需要的国家。从断绝通商贸易中得到好处的不是那些自给自足的民族,而是那些一无所有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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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恺撒说,高卢人与马赛人为邻,并同马赛人经商,所以变坏了。过去高卢人总是战胜日耳曼人,如今已不如日耳曼人了
[2] 指荷兰。
[3] 塔西佗——(Publins Comlius Tacitus元55-120,古罗马历史学家,历任保民官、执政官、行省总督,著有《年代史》、《日耳曼尼亚志》、《阿古利可拉传》,均是研究西方古史的重要资料。
[4] 蛮族——古代罗马人和希腊人之外的其他民族。
[5] (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古罗马鞍山政治家、雄辩家、哲学家。曾任执政官和行省总督。著有哲学和政治论文多篇,是研究西方古史德才重要文献资料。
[6] 格但斯克——波兰北部港口城市,又称但泽市,相传该城由丹麦人于13世纪创建。
[7] 最早这样做的是葡萄牙人。见比拉尔所著《弗郎索瓦游记》第2卷第15节。
[8] 见1660年的《航行法案》。只有战时,波士顿和费拉德尔非亚的商人曾让他们的商船直驶地中海去装卸货物。
[9] 该法律于1740年在卡迪斯公布。
[10] 希腊的立法人应该受到谴责。他们不允许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武器或农具,而却允许债权人拘禁债务人的人身。见狄奥都鲁斯所著《历史文献》第2卷第2章第3节。
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证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第一节 几点考虑
尽管贸易也会产生巨大的变化,但是有时某些自然原因,如土壤质量或气候,也能使贸易的性质保持不变。
我们今天是带着银币去和印度人做生意的。当年罗马人也和我们一样,每年要带给印度五千万塞斯德斯[1]。同我们今天的贸易一样,这些银币变成了商品被带回西方。所有同印度通商的国家都是带着银币去,之后又带着商品回来。
这样的结果是大自然造成的。印度人有自己的技艺,他们的技艺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相适应。我们的奢侈不同于他们的奢侈。他们的需求也不同于我们的需求。从我们这里运去的衣服不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需求。印度人大多半裸身体,国家提供的当地衣服对他们来说是适宜的。对他们起支配作用的宗教使印度人对我们的食物极其反感。他们仅需要我们的银币,以为这是价值的标记。于是他们就用商品换取我们的银币。他们俭朴的生活和富饶的大自然使他们获得了丰富的物产。古代作家所讲述的印度的民俗和政体与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并无两样。印度的今天同昨天一样,将来还会和今天一样。任何一个同印度做贸易买卖的国家,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把银币带到印度,而不会再把它们带回来。
第二节 非洲的民族
非洲沿岸的民族大都是一些野蛮的、未开化的民族。我想这大概是由于这些可以居住的小国大都被无法居住的大片荒原分隔开的缘故。这些民族既没有工业,也没有技艺。但他们却拥有从大自然中直接获得的大量的金和银等贵金属。所有的文明民族均能同他们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利。这些文明人能让这些未开化民族把毫无价值的东西当做至宝,从中赚大钱。
第三节 欧洲南北方各民族生存所需的差异
欧洲南北方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一种均衡。南方的民族生活十分便利,几乎什么都不缺少。而北方的民族生活不便利,他们几乎什么都需要。对于南方国家来说,大自然给予的恩赐多而人们对大自然的索求少;而对于北方的国家来说,大自然给予的恩赐少但人们对大自然的索求也就多。因此,上苍就把懒惰赐予了南方的各个民族,而把智慧和活力赐给了北方的各个民族,以此来保持南北方的平衡。所以北方的各个民族必须辛勤劳作,否则将缺乏一切,并沦为不开化民族;而南方的各国则实行农奴制,让财富轻易地从他们身边溜走,而他们也放弃了自由。北方的民族则需要自由,因为自由可以创造出更多的方法来满足大自然恩赐给他们的一切。所以在北方,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或未开化的民族才处于强制监管状态下;而几乎所有的南方人如若不是奴隶就一定会去造反。
第四节 古今贸易的主要差异
有时候世界所处的形势也会改变贸易。今天欧洲的贸易主要是由北向南。由于气候的差异使得两地的居民都彼此需要对方的产品。例如,今天北方从南方购买葡萄酒。这种贸易在古时是不曾有过的。还有货船的装载量,过去是以小麦的包数来计算,而如今则是以酒桶的数量来计算。
我们知道,古时的贸易主要在地中海的港口之间进行,而且主要发生在南方。气候雷同使得这一地区的出产物也基本相同。因此人们彼此之间不需要那样多地进行贸易买卖。欧洲过去的贸易绝不像今天这样广泛。
我谈的上述论点与我在前面所谈过的与印度进行的贸易的观点并不矛盾,因为过分悬殊的气候反而不会产生彼此之间相对的需要。
第五节 其他差异
贸易有时候遭受到来自征服者的破坏,有时候又会遇到君主的干扰。但是贸易却避开遭受压迫的地方,环游全球,来到允许它存在的地方繁衍生息。贸易今天所控制的地方过去则是沙漠、荒海和野山;而它过去所控制的地区今天却是一片荒原。
看一看今天的柯尔吉斯吧。如今这里只是一片广袤的森林,居民人口日渐稀少。这里的人只能用把自己零零星星出售给土耳其人和波斯人来捍卫自己的自由。有谁能想到在罗马帝国时代,这里曾经城市林立,商贾云集。而如今,所有这一切全都荡然无存。我们只能在普利因和斯特拉波的著作中找到它们的一些踪迹。
贸易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的交往史。各民族不同形式的衰亡,某一地区人口增长的时起时落,荒芜的时起时息均构成了贸易史上的重大事件。
第六节 古代贸易
西米拉密斯王后的巨大财富不是在一天之内获得的。这使我们认识到,亚述人掠夺他人的财富就像后来别的国家瓜分亚述人的财产,其方式是一样的。
经商可以使人有钱。有了钱就会奢侈。而奢侈的生活又会要求工艺技术更加完善。西米拉密斯时期,工艺技术的水平已达高峰。这也向我们证明了当时庞大的贸易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
亚洲诸帝国都曾搞过奢侈性贸易。而奢侈史就是贸易史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波斯人的奢侈就是米太人的奢侈,就像米太人的奢侈就是亚述人的奢侈一样。
亚洲曾经产生过剧变。地处波斯西北部的希尔卡尼亚、马吉安那、巴克特里亚等地在历史上繁华的城市比比皆是。而如今这些闹市已不复存在。在波斯帝国北部的那条把里海和黑海分开的地峡上,过去城市林立,如今烟飞云散。
伊拉托斯特尼斯和亚里斯托布露斯从巴特洛克露斯[2]那里知道了印度的商品是经由奥克苏斯河进入黑海的。马尔库斯·瓦隆告诉我们,在庞培时代同米特里达特的战争中,人们用七天的时间就可以从印度抵达巴克特里亚地区,然后抵达奥克苏斯河的支流伊卡露斯河。从那里印度的商品可以横渡里海,进入居鲁士河口。再用五天的陆路行程便可由此河抵达注入黑海的发西斯河。毫无疑问,亚述人、米太人和波斯人的强大帝国正是通过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民族同东西方最偏远的地区建立起了交通往来。
这种交通往来现已不复存在。因为上述的这些国家均已被鞑靼人毁灭掉了[3]。鞑靼人破坏成性,至今还在这些地区横行霸道。由于鞑靼人以特殊的理由给奥克苏斯河改了道[4],这条河再也不流向里海了,她在干瘠的沙漠里消失了。
爪哈特斯河曾经是文明国家与未开化民族的天然屏障。因为鞑靼人将河改了道,河水再也不流向大海了[5]。
西留库斯·尼卡佗曾制定了一项连接里海和黑海的计划[6]。这个计划曾经想给当时的商贸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然而随着这位国王的去世,这项工程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我们不知道是否有一天会在这块把里海和黑海分隔开来的狭长地带上实施这个计划。人们对这个地区还不甚了解。它人烟稀少,丛林遍野,水源充足。无数河川从高加索山奔腾而下。高加索山位于地峡的北部,其山脉的众多分枝延伸向南方。高加索山是实施这一计划的最大障碍,尤其是当时根本没有建造船闸的技术。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当年西留库斯·尼卡佗想连通里海和黑海的地方正是后来沙皇彼得一世连通两海的地方,也就是达奈河靠近伏尔加河的地方。但是当时,里海北部的地区依然不为人们所知。
当亚洲各帝国盛行奢侈性贸易时,推罗人却在推行经济等贸易。波沙尔用其所著《迦南》一书第一章的篇幅列举了遍布沿海各国的推罗人的侨民居住地。推罗人越过赫拉克勒斯擎天柱[7],沿着大西洋海岸建立起他们的定居点。
那个年代,航海者不得不沿着海岸线航行。海岸线就是他们航海的罗盘。奥德赛式的远航漂泊给那些世界上最美丽的诗篇提供了丰富的题材,当然这些诗歌是要排在《奥德赛》这部世界第一的史诗之后的。
大部分的民族对远方的民族知之甚少。这一点对推行经济。等贸易的国家和民族十分有利。他们往往在与他国的经贸往来中做一些手脚。他们占尽了那些闭塞、落后国家的便宜。
由于宗教和风俗的原因,埃及与世隔绝,没有任何对外贸易。它享受着上苍的恩赐,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可以说埃及就是当代的日本,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国家。
埃及人并不太羡慕对外贸易。因此,他们允许任何一个有港口的国家来红海通商做买卖,他们也允许以东人,犹太人和叙利亚人在红海拥有船队。所罗门就在航海中雇用推罗人,因为推罗人熟知这片海域。
约瑟夫说:他的国家从事农业生产,对海洋不甚了解。犹太人仅仅只是偶然在红海经商做买卖。他们从以东人手中夺取了伊洛斯和伊甸格柏,在这里开始经营贸易。犹太人一旦失去了这两个城市,也就失去贸易。
腓尼基人就与此截然不同,他们不搞奢侈性贸易,他们绝不通过征服来同他国经商。腓尼基人节俭、灵巧、勤劳,敢于冒险和吃苦耐劳。这些品质使他们成为世界各国都需要的贸易伙伴。邻近红海的各个国家只在这片水域和非洲海域经商。亚历山大时期,人们发现了印度洋,举世为此惊讶。这就足以为证。前面我们曾说过,我们把金币带到了印度,却不能把它们再带回来[8]。犹太人的船队经由红海带回来大量的金和银。但是他们的船队不是从印度,而是从非洲归来。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当时的船只是沿着非洲东海岸航行,当时的航海条件足以证明人们还不能到偏远的地方去。
我知道所罗门的船队和耶和沙发的船队出发后第三年才能返回家园。但我不清楚这样长的航期是否能证明船队航程的远近。
普利因和斯特拉波告诉我们,用灯心草为原料制造的在印度和红海地区航行的船二十天的航程,希腊或罗马的船只用七天就可完成。按照这样的比例推算,希腊或罗马船队一年的航程,所罗门的船队则要用三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两只速度不等的船只行驶完同样一段航程所用的时间比率与其速度比率并不一致。往往速度慢的船只越走越慢。船只沿岸行驶,其所处的位置又在不断变化。要等一阵顺风才能驶出海湾,还需要更大的顺风才能驶向大海。帆具好的船只就可以利用各种好的机会;而设备差的船只就只好停留在困难的境地,需要用好几天的时间来等待另一次风向的变化。
在相等的时间内,印度的船只只能行驶完希腊和罗马货船三分之一的航程。从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航海业的情况就可以知道印度船只船速缓慢的原因:印度的船是用灯心草编制的,它吃水浅。而希腊和罗马的货船是木制的,船板用铁件连接,吃水较深。
可以把这些印度的船比做我们今天有浅水港的国家的船只,如威尼斯,几乎意大利全境[9],波罗的海以及荷兰省[10],这些地方均有浅水港。进出浅水港的船只,船底宽而且圆;而有深水港的国家的船只,其船底的样子是为了让船吃水深。这种工艺使货船能逆风航行,而圆底的船只能顺风航行。吃水深的船能在各种风向下始终朝着一个方向前进。这是因为船体被风吹着的时候从水里获得了一种抗力,吃进水里的那一部分船体形成了一个支点,长长的船身就可以侧向来风,在船舵的作用下,让船驶向目的地。这也就是说船可以逆风行驶。然而船底宽而且圆的船只因为吃水浅,无法获得抗力的支点。船体被风吹着的时候,因没有抗力所以只能顺风行驶。圆底船行驶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为了等顺风而浪费了许多时间,尤其是经常不得不改变航向更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其二,行驶速度慢是因为船体不具有抗力支点,所以船上不可能装备像其他别的货船那样多的樯帆。试想一下,在航海业如此完善的今天,在各类工艺技术相互交流的今天,在人们可以用技术弥补大自然的缺陷和改进技术本身的不足的今天,我们都尚且感觉到有如此的差异,那么在远古时期,人们在航海业上的差异又该是多么大啊。
我们继续本节的话题。印度的船只体形小,希腊、罗马的货船除掉那些为故弄玄虚而装备的机器外也没有我们今天的船只大。船体越小,其在狂风骇浪中的危险就越大。可以吞没小船的风暴却只能使大船颠簸几下而已。船体越大,其表面积相应越小。在这一方面小船的比率要比大船的比率小一些。’也就是说小船重量和载重量与面积这方面之比的悬殊要比大船在这方面的悬殊大得多。我们知道船的载重量是其排水重量的一半,这几乎是普遍的做法。假设一艘船的排水重量是八百吨,那么它的载重吨位就是四百吨,而排水重量只有四百吨的船,其载重量就只有二百吨。那么前一艘船的排水重量与载重量之比是8:4,而后一艘船的这一重量之比是4:2。假如大船与小船的外表面积之比是8:6,那么小船的表面积与其载重量之比是6:2,而大船的表面积与其载重量之比是8:4。[11]风浪只冲击船的表面,所以大船因其重量关系比小船更能抵御风暴的冲击。
第七节 希腊人的贸易
最早的希腊人都是海盗。米诺斯建立了海上霸权。他也许在海盗抢劫上仅仅比别人做得更成功罢了,因为他的势力范围仅限于他所居住的海岛周围。可是当希腊人变成一个大民族后,雅典人真正建立了他们的海上王国。这个经商而又经常获胜的民族给当时最强大的君主[12]制定了法律,摧毁了叙利亚、塞浦路斯岛和腓尼基的海上势力。
我应该谈一谈雅典人的海上霸权。色诺芬说:“雅典人建立了海上霸权,但由于阿提卡与大陆相连,敌人常乘希腊人远征之际入侵和破坏这个国家。希腊的显贵们将自己的财产安全地藏在几个小岛上,放任敌人践踏他们的土地。平民百姓没有土地也就没有了任何顾虑。但是既然雅典人建立了海上霸权并住在海岛上,他们作为大海的主人,就一定要去侵害他人,而使自己免受他人侵害。”读完这段话,你一定以为色诺芬说的是英国人。
雅典人心中充满了光荣伟大的计划。他们拥有矿山、产业、大批的奴隶和众多的航海人员。除此之外,还有良好的《梭伦法典》。这些本可以使雅典人从事大规模贸易,但是雅典人没有进一步扩大他们的影响。其惟恐失去的心理进一步增大。他们更加注重其海上势力范围的扩大而不是去考虑如何从其海上霸权中受益。其平民分享公共收益而富人则处于受压迫的政治体制也使得雅典人没有能够从事大规模贸易。他们的贸易仅局限在希腊和黑海地区,他们在这里获得了生活资料。
科林多的地理位置真是令人叫绝。它把两海隔开,是伯罗奔尼撒的门户,也是通往希腊的咽喉要道。在希腊人就是天下,而诸侯列国则是希腊的城池的时代,科林多是一个最最重要的城市,其贸易买卖的规模远远超过了雅典。它有一个港口专门接受来自亚洲的商品,还有另外一个港口负责接受来自意大利的货物。当时货船要绕行马累海岬有很大的困难。岬角处逆风四起频频引发沉船事故[13]。因此人们更喜欢到科林多去。在那里人们甚至可以从陆路把船只从一个海运到另一个海去。任何一座城市都没有像科林多那样拥有如此之多的工艺美术品。宗教使本来已被富有腐败的民风更加堕落。人们修建维纳斯神庙,成百上千的高级妓女被供奉给神灵。许多被雅蒂尼奥斯描述过历史的美女就来自这座修道院。
在荷马时代,希腊的罗得、科林多和奥克米奴斯是十分富有的地方。荷马说:“朱庇特,喜爱罗得人吧!把财富也赐给他们吧。”[14]他还给科林多人起了一个绰号——财神爷[15]。当谈论到哪一座城市拥有的金子多时,荷马同样以奥克米奴斯为例[16],并认为还有埃及的迪拜。罗得和科林多保持了它们的强盛,而奥克米奴斯却未能保持住其强盛。奥克米奴斯靠近希列斯本,普罗本蒂斯和黑海,其地理位置使人们自然想到它是沿着这些海域做买卖而发了财。而这一片海域则是产生“金羊毛”神话的地方。实际上人们已经把米内尤斯的名字给予了奥克米奴斯和 “阿耳戈英雄”们了[17]。后来这一片海域渐渐被外人所知,希腊人在此建立了许多移民点。这些移民不仅和当地未开化民族通商,也同其本土保持贸易往来。奥克米奴斯开始衰败了,在众多的罗马城市中间逐渐消失了。
荷马时代以前,希腊人除了在自己内部以及和几个未开化民族通商以外,几乎不做什么买卖。但是,随着其新的殖民民族的不断产生,其统治范围也就越来越大。希腊是一个大的半岛。它众多的海角仿佛是要迫使海洋后退;到处可见的海湾又仿佛伸开双臂来欢迎海洋。只要对希腊扫上一眼,我们就会看到:这是一个极其狭长的国家,拥有极长的海岸线。它无数的殖民移民点形成了一个环绕着它的大圆圈。在这个大圆圈里,希腊好像看到了一个脱离了野蛮的文明世界。它入侵西西里和意大利,并在那里建立了国家;它派船队驶向黑海,驶向小亚细亚海岸,驶向非洲海岸,并同样在这些地方建立起了国家。随着希腊人不停地靠近新的民族,希腊的城市也就更加繁荣。令人十分羡慕不已的是,它周围的无数岛屿仿佛形成一条环绕着它的防线。
希腊的运动会仿佛是为世界开的。它的庙宇里陈列着各国君主奉送的供品。它的节日里汇聚了来自天南海北的人们。它那展示神谕的神殿更是吸引了全人类的好奇心。另外,它还拥有达到顶峰的艺术和艺术鉴赏力,任何想超越它们的人都将显示出他们对希腊文化和艺术的一无所知。所有这些就是希腊得以繁荣辉煌的原因。
第八节 亚历山大和他的远征
亚历山大时期发生的四大事件引起了贸易大革命。这就是攻克推罗、征服埃及、征服印度和发现该国南方的大海。
波斯帝国的版图一直伸展至印度河[18]。在亚历山大很久以前,大流士就曾派遣船只顺印度河而下,直至红海。为什么希腊人反而成了经由南方同印度经商最早的人呢?为什么波斯人在此之前不做这些买卖呢?波斯帝国濒临的近在咫尺的这些海洋到底为帝国产生了什么作用呢?亚历山大征服了印度,这是事实。他必须征服一个国家才能和它通商吗?在此,我们来探讨这个问题。
亚利安那的地域从波斯湾到印度河,从南面的海洋到巴洛巴米苏斯山[19]。在某些情况下它依赖波斯帝国。可是它的南面却是一块贫瘠,干燥,荒凉和未开化的地方。传说西米拉密斯和居鲁士的大军就是被这块荒原吞没的。亚历山大虽然也让舰队紧随其后,但也不可避免地在这——地区损失了大部分军队[20]。波斯人干脆把整个海岸线丢给了伊契欧巴基人,奥利台人和其他未开化民族[21]。此外,波斯人不善于航海。他们的宗教甚至不允许他们有搞海上贸易的念头[22]。大流土人在印度河和印度洋航行只不过是想炫耀其强盛的君主的奇异念头,而并非是君主有意制定的计划。这样的航行是没有结果的,既不是为了贸易,也不是为了航海。人们从愚昧中解脱出来,就是为了重新回到愚昧中去。
早在亚历山大远征前,人们就已经从传说中得知印度的南部地区是一片荒芜的不毛之地[23]。据传说,西米拉密斯的大军只从这片荒原里走出二十余人,而居鲁士的大军则仅有七人生还。
亚历山大从北方进入。他原计划挥师东进,但他发现南部地区部落稠密,城池林立,河流纵横。于是他就企图征服这块土地。最后他成功了。
当时,他制定了一个通过海上贸易把印度与西方连为一体的计划,就像通过他在陆地建立的殖民移民点把二者连接起来一样。
他在亥达斯比斯河建造了一支舰队,并顺流而下进入印度河,直抵印度河河口。在巴塔拉,他离开陆军和海军,仅带了几只船出海对海面进行勘探,在地图上注明将要建设的港口,停泊所和军工厂的位置。返回巴塔拉后,他离开舰队,取陆路进军。舰队成为陆军的援军。舰队从印度河河口出发,沿着奥利台、伊契欧巴基和卡尔马尼亚等部落所居住的海岸线航行。亚历山大则让人开凿水井,建立城池。他禁止伊契欧巴基人以食鱼为生[24];他主张海边要由开化的民族来居住。尼阿库斯和欧内西克里特斯写下了这次舰队十个月的航海日志。最后舰队抵达苏萨。在这里,舰队同亚历山大汇合了。亚历山大设宴犒赏了他的军队。
这位征服者为了埃及自身安全的需要,创建了亚历山大里亚城。可以说亚历山大里亚城是打开埃及的钥匙。然而他的前任们——埃及以前的诸位君主——却把这里看做是关闭埃及大门的锁头[25]。亚历山大没有想到贸易,只是印度洋的发现才使他萌发了贸易的念头。
甚至印度洋被发现后,他对亚里山大里亚城的发展并没有新的意图。总的来讲,亚历山大的确曾计划过在印度和他帝国西部的地区通商贸易,但由于知识匮乏,他始终没有制定出通过埃及来搞通商贸易的计划。他知道印度河,也了解尼罗河,但对两河之间的阿拉伯海却知之甚少。从印度一回来,他立刻命令建造新的船队,用以在幼琉士河、底格拉斯河、幼发拉底河和阿拉伯海上航行[26]。他堵住了波斯人在这些河流上挖掘的出水口。他发现波斯湾原来是印度洋的一个海湾[27]。就像以前勘察印度洋一样,他也对这一片海域进行了勘察。他下令在巴比伦修建了一个供千余艘船舶和许多军工厂使用的港口,他还用五百塔兰[28]在腓尼基和叙利亚招募舵工,以便把他们派遣到沿海岸建造的各个殖民移民点去。后来,他还在幼发拉底河以及上述地区的其他河流上搞了许多庞大的工程。这就足以证明亚历山大的确计划想通过巴比伦和波斯湾同印度经商做买卖。
一些人以亚历山大要征服阿拉伯[29]为理由,认为他拟定了一个以阿拉伯为其帝国中心的扩张计划。但是,他怎么能选择一处他一无所知的地方为其帝国的中心呢[30]?况且,阿拉伯是世界上对亚历山大最不便利的地方,这里将会把亚历山大同他的帝国远远分离。那些征服了远方的哈里发们离开了阿拉伯去他乡居住。
第九节 亚历山大后希腊诸国王的贸易
当亚历山大征服埃及时,人们对红海知之甚少,对那片连接红海,这边是非洲海岸而彼岸则是阿拉伯海岸的大洋则更是一无所知,他们相信环行阿拉伯半岛是不可能的。“坎拜栖兹的军队穿越岛的北部,结果全军覆没;拉古斯的儿子,托勒密的军队被派往巴比伦援救西留库斯·尼卡托,士兵们所遭受的苦难真是难以令人相信。由于天气炎热,他们只能夜里行军,船队怎么可能航行到阿拉伯的南部海岸呢?”[31]
波斯人不从事任何航海活动。当他们征服了埃及,并把他们本国的精神带到了埃及时,他们忽视航海业达到了极点。希腊的国王们发现波斯人不仅对推罗人、以东人和犹太人在大洋上的航行一无所知,就连对这些人在红海上的海运贸易事务也是一无所知。我认为,是尼布甲尼撒毁灭了早期的推罗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小国和红海沿岸的相邻城市。战争造成了已经获得了的航海知识再次丢失这一后果。
波斯时代,埃及并不濒临红海。它的领土仅仅是尼罗河泛洪区的狭长地带,而且四周被群山环抱[32]。这样就应该再一次去发现红海,发现大洋。而这次对红海和大洋的考察完全出自于希腊国王的好奇心。
人们沿尼罗河逆流而上,在尼罗河与红海之间.的地区猎杀大象,并沿着陆地向前走进而发现了海岸。这次远征考察是在希腊时期进行的,因此各个地方均用希腊文命名,庙宇也都供奉希腊的神灵[33]。
在埃及的希腊人,其贸易买卖的范围很广,并已经成为红海各港口的主人。经商国家的劲敌——推罗已不复存在。这些希腊人再也不受埃及古代迷信的影响[34]。埃及已经成为世界的中心。
叙利亚的国王们把印度南部的贸易让给了埃及的国王,而自己则通过奥克苏斯河和里海全力去做印度北方的贸易。那个时代人们以为里海是北方大洋的一部分[35]。亚历山大死前不久曾下令建造船队[36],用来发现里海是否经由黑海或印度方向的某个东方海洋同北方的大洋相连接。在他之后,西留库斯和安提阿库斯十分注意对里海的探察。他们让船队驻扎在里海[37]。西留库斯发现的海域被命名为西留基德海;安提阿库斯发现的海域被命名为安提阿基德海。他们十分重视在这一方面所作出的计划,然而却忽略了对南方海域的发现和了解。之所以这样,也许是托勒密王朝可能自恃其在红海的舰队力量,已经取得了对红海的控制权,或者是他们发现波斯人对航海业深恶痛绝,波斯南部海岸不再能够为航海业提供人们在亚历山大末期随处可见到的水手了。然而埃及的诸君主是塞浦路斯岛和腓尼基岛的主人。他们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经营航海业。他们不再限制人们航海的才能,只要利用这种才能就行了。
令人十分费解的是古人十分固执地认为里海是大洋的一部分。亚历山大的远征以及叙利亚君主,帕提亚人和罗马人的远征始终没有能改变这一看法:人们对改正自己的错误总是尽可能地拖延。起初人们只知道里海的南部,以为这就是大洋。后来人们沿着北岸的海岸线走,仍然以为这片水域是大洋伸人陆地的一部分。最后探察了所有的海岸线,人们发现,东边的海岸线到爪哈特斯河岸为止,西边的海岸线仅到达阿尔巴尼亚的尽头。北部海岸全是淤泥、浅滩,根本不能行船[38]。就是这样他们认为这就是大洋。
亚历山大的军队沿着东海岸只走到希班尼斯河。这是最后一条注入印度河的河流。这也就是说希腊人最初同印度人的贸易买卖覆盖的区域很小。西留库斯·尼卡佗深入到恒河[39]。顺着恒河,人们发现了恒河的入海口,这就是孟加拉湾。我们今天是通过航海发现大陆,而过去是通过征服陆地来发现大海。
尽管已经有了阿波罗都露斯的证言,斯特拉波[40]还是认为巴克特里亚[41]诸位希腊国王的远征要比西留库斯和亚历山大的远征远得多。实际上,巴克特里亚诸位希腊国王在东方走的确实没有西留库斯远。而在南方,他们的远征要比西留库斯的远征远很多。他们发现了锡哲以及马拉巴尔的港口。这就产生了我下面要论述的航海。
普利因告诉我们,当时人们相继开辟了三条通往印度各邦的航线[42]。最初的线路是从锡亚格尔海角起到位于印度河口的巴塔伦岛。这实际上就是亚历山大的舰队所走的航线。后来人们又开辟了更短、更安全的航线,即从锡亚格尔海角到锡哲[43]。这个锡哲可能是斯特拉波曾论述过的锡哲王国,也就是巴克特里亚诸位希腊国王们发现的锡哲王国[44]。普利因说这条航线短是因为航行用时少。再者,锡哲是由巴克特里亚诸位希腊国王们发现的,它的地理位置理应比印度河更远更偏僻。走这条航路还可以避开一些弯弯曲曲的海岸线,并能利用一些有利的风向。最后商人们还可以走第三条路:先抵达红海口的甘斯港或奥塞利斯港,然后利用西风抵达赴印度航程第一站的慕剂利斯,再从慕剂利斯转赴其他港口。他们由红海口直驶锡亚格尔并不是沿着“幸福阿拉伯”[45]海岸线向东北方向的印度驶去,而是利用季风直接从西往东,从大洋的这一边直驶另一边。这些季风的变化是在这一片海域航行时发现的,只有在季风和信风[46]可以利用时,古人才敢离开海岸线航行。可以说,季风和信风仿佛是他们航海的罗盘。
普利因说:他们是在仲夏之际启航赴印度,然后于年底或来年年初返航[47]。这些与我们的航海日志的记载安全相同。位于非洲半岛和恒河这一边的半岛之间的印度洋海面每年有两次季风。第一次始于八九月间,风向从西向东;第二次于年初开始,风向从东向西。因此,我们从非洲赴马拉巴尔的时间同托勒密船队的开航时间相同,返航的时间也一样。
从巴塔拉到苏萨,亚历山大的船队走了七个月。船队于七月份启航,也就是说今天任何十条船都不敢在这个时间里从印度返航。在两次季风之间有一段间隔时间。此时风向混乱,常常有北风同这时的季风相遇,并经常在靠近海岸的海面上引发可怕的风暴。这一现象从六月持续到八月。亚历山大的船队由于在七月份启航,肯定遇上了风暴。又因为逆着季风航行,肯定其航程漫长。
普利因说:人们在夏末启程去印度,就可以充分利用季风变化的这一段时间,完成从亚历山大里亚到红海的航行。
请大家看,航海业就是这样一点点得到完善和改进。大流士所做的从印度河顺流而下航行到红海耗时两年半;亚历山大的船队沿印度河顺河而下驶抵苏萨,在印度河上用时三个月,在印度洋上用时七个月,共计十个月;后来,从马拉巴尔海岸到红海的航程仅需四十天。
斯特拉波在解释人们不了解他们所在的位于希班尼斯河和恒河之间的地域的原因时曾讲到过,在众多的从埃及到印度去的航海家中,几乎没有人抵达过恒河。实际上当时的船队根本不去恒河。他们借助于从西向东刮的季风从红海海口驶向马拉巴尔海岸,然后在那里的商埠停泊,不再由哥摩林海角和柯罗曼·德尔海角绕行恒河这边的半岛。埃及和罗马国王的航海计划是要求船队在当年返航。
因此希腊人和罗马人在印度的贸易远没有达到我们今天的程度。我们知道一些他们全然不知的广袤地区;我们同印度各邦,各民族通商,甚至为他们经商,为他们航海。
然而他们当年同印度经商比我们今天要容易得多。假使我们今天只在古扎拉特海岸和马拉巴尔海岸做贸易买卖,不再去寻找南方的海岛并对岛上的居民带来的东西很满意,我们肯定会选择埃及的航海路线而放弃绕好望角的路线。斯特拉波说,古人就是这样同塔普罗班各民族做买卖的。
第十节 绕行非洲
在罗盘问世以前,历史上曾四次有人试图绕行非洲。尼科派遣的腓尼基人和逃避托勒密·拉狄路斯盛怒的欧多克索斯从红海出发,他们成功了。而埃克塞斯王朝时期的萨塔斯贝和由迦太基人派遣的汉诺均从赫拉克勒斯擎天柱出发,他们都失败了。
绕行非洲的要点是发现并绕过好望角。然而人们发现,如果从红海启航,去好望角的航程要比从地中海到好望角的航程少一半还多。红海至好望角这一沿海岸的航道上的暗礁要比从赫拉克勒斯擎天柱到好望角航道上的暗礁少得多。要从赫拉克勒斯擎天柱航行到好望角,必须先发明罗盘。这样船只才能远离非洲海岸,在浩瀚的大洋上朝着圣赫勒拿岛的方向或朝着巴西海岸的方向航行[48]。因此当时人们只有可能从红海航行到地中海岸,而不可能再从地中海岸返回红海。既然抵达后无法返回,那就不必再绕这个大圈子。很自然,东部非洲的贸易就从红海做起,而从赫拉克勒斯擎天柱开始做西部非洲的生意。
希腊的国王们首先发现了红海海域的从赫露姆城所在的海湾湾底到狄拉的这一段非洲海岸,也就是今天被称之为巴布厄尔曼得海峡的那一段非洲海岸。然而从那里到位于红海人口的亚罗马蒂亚角的海岸却不为航海家们所了解。从阿提密佗路斯的记述[49]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他说:人们知道沿岸的各个地方,然而却不清楚它们之间的距离。这是因为人们是经由陆地才一个又一个地知道这些港口的。但从没有人试着从一个港口航行到另一个港口。
我们从伊拉托斯特尼斯和阿提密佗路斯的记述[50]中得知,亚罗马蒂亚角就是大洋的起点。从这里开始人们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在斯特拉波时代,也就是在奥古斯都时代,人们对非洲海岸的了解不过如此。然而奥古斯都以后,罗马人发现了腊布塔姆和普拉萨姆这两个海角。斯特拉波在其论著中从未提到过这两个海角。那时这两个海角还不为人所知,因为我们发现这两个海角用的是罗马名字。
佗勒密是一位地理学家,生活在亚得里安和安托尼乌斯·比乌斯时代;而《埃利特列海沿岸航行记》一书的作者——不管他是谁——生活的年代稍比佗勒密晚一些。可是佗勒密记述的非洲尽头是普拉萨姆角,大约位于南纬十四度;而《航行记》的作者却认为腊布塔姆角是非洲的尽头,大约位于南纬十度。好像腊布塔姆角是当时人们常去的地方,而普拉萨姆角则似乎是人们不再愿意去的地方。
使我确信这个想法的原因是,在普拉萨姆角附近居住的是一些食人肉民族。佗勒密在其著作中叙述了许多位于亚罗马蒂亚港到腊布塔姆角之间的地方,而从腊布塔姆角到普拉萨姆角之间的情况他只字未提。获利丰厚的印度航海贸易使人们并没有看重非洲的航海事业。最后要说明的是,罗马人从来没有沿着这条非洲海岸定期航行过。他们是通,过陆地,通过被风暴卷走的船只来发现这些港口的。正像我们今天对非洲海岸十分熟悉,而对其内陆却十分陌生一样[51],那个时代,古人们对非洲内陆十分了解,而对其海岸却极为陌生。
前面我说过,尼科派遣的腓尼基人和托勒密·拉狄路斯时代的欧多克索斯曾经绕行非洲。但是在地理学家佗勒密时代;这两次航海被认为是臆造的。因为他把一块人们不知道的陆地放在亚洲的“西努斯马戈努斯”——我想大概就是暹逻湾——直到非洲的普拉萨姆角这样一个广阔的地域,这样一来印度洋就仅仅只是一片湖泊而已。古人们是从北方认识印度的,继而又向东方前进,于是就只能把这块未知的陆地放到了南方。
第十一节 迦太基和马赛
迦太基有一条怪诞的国际法。根据这条法律,所有到撒地尼亚和去赫拉克斯擎天柱地区经商的外国商人将被溺死。它的政治法也毫不逊色。它禁止撒地尼亚人耕种土地,违者处以死刑。迦太基通过其财富扩大了其权力,又通过其权力增加了它的财富。作为濒临地中海的非洲海岸的主人,它不断沿着海岸线扩张。根据迦太基元老院的命令汉诺给赫拉克斯擎天柱至赛内这一地区移去三万迦太基人。他说从赫拉克斯擎天柱到赛内的距离与从迦太基到赫拉克斯擎天柱的距离同样遥远。这个方位值得注意,它使得汉诺把他的殖民地界定在北纬二十五度的地方,也就是加那烈群岛偏南二度至三度的地方。
汉诺在赛内时曾做过一次航海。这次航海的目的是希望能在南方找到比以往更多的发现。汉诺根本不了解非洲大陆,他沿着海岸线航行了二十六天,由于给养缺乏只得返航。好像迦太基人并没有利用汉诺的这次冒险做过什么文章。西克拉斯记述说过,过了赛内以后,海水很浅,到处是软泥和水草,根本不能航行。这一带的海域的确有软泥和水草[52]。西克拉斯记述的迦太基商人们可能遇上了麻烦。然而汉诺统率的六十艘每艘配有五十支船桨的船队就曾经战胜了这些困难。困难是相对的。再则,我们不能把一项以坚定,果敢为主旨的冒险事业的作用同一次极普通的航行的作用混为一谈。汉诺的记述是古代文化的杰出篇章。汉诺本人既是行动的实施者,又是行动的记录者。在他的记述中没有丝毫炫耀自己之处。这些伟大的船长们用俭朴的语言记录下了自己所做的一切。因为他们对自己所做的比对自己所说的更感到光荣。
记述的内容和文体相一致。汉诺没有加入神奇的成分。他所记述的东西,如气候、土地、民俗和土著人的言行举止,都与我们今天在这一带非洲海岸上所看到的一样。他的记述仿佛就是我们今天的航海家所做的航海日志。
汉诺从他的船上观察到,白天这片大陆一片寂静;夜晚则可听到各种乐器的演奏声;还可以看到一堆堆篝火。有的火光大,有的火光小[53]。我们的航海日志证实了上述观察。我们观察到:白天,这些未开化民族躲进森林躲避炽热的阳光;夜晚,他们点燃篝火以吓跑野兽。他们酷爱音乐和舞蹈。
汉诺讲述的一座火山的现象同我们今天在维苏威火山所见到的一样。他记述了有两个毛发浓密的土著妇女宁愿被杀死也不肯跟迦太基人走。他就让人把她们的皮带到了迦太基。这正如同人们所说,是极为可能的。
汉诺的这本记事是布匿人的不朽之作,更显珍贵。然而,正是因为它是布匿人的不朽之作,它才被看做是荒诞可笑的。因为罗马人极端仇恨迦太基人,甚至在毁灭掉了迦太基之后还是如此。然而仅仅根据战争的胜利则无法判定是布匿人可信还是罗马人可信。
一些现代人也坚持这种偏见[54]。汉诺给我们叙述过的城市哪里去了呢?甚至在普利因时代人们也没有发现这些城市的遗迹。如果这些遗迹还一直保留着,这反而是不可思议的。难道汉诺在非洲海岸建筑的是像科林多和雅典这样的城市吗?汉诺把迦太基人及其眷属留在适合于做贸易的地方,然后十分简单地把他们安置一下以免遭受野蛮人部落和野兽的侵袭。迦太基人的灾难使得去非洲的航海停止了。这些留在非洲的迦太基人不是灭亡了就是自己也变成了野蛮人的部落。我还要说,即便这些城池的遗迹还存在,又有谁愿意到森林里或沼泽中去寻找它们呢?从西克拉斯和保利比乌斯的记述中,我们发现了迦太基人曾经在非洲海岸建造过规模较大的移民居住地。这就是汉诺所叙述的城市的遗迹,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能证明这些遗迹的存在了。因为即使是在迦太基本地也没有别的能证明的东西了。
迦太基人走上了一条发财之路。假如他们一直能抵达北纬四度,西经十五度的地方,他们就能够发现黄金海岸和相邻的海岸。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在这里从事比我们今天所从事的更为重要的贸易了。就像今天美洲的发现好像使其他所有国家的财富遭到贬值一样,迦太基人本可以在这里寻找到罗马人抢不走的财富。
有许多令人难以置信的关于西班牙财富的传说。假如我们相信亚里士多德的叙述,那就是腓尼基人在达蒂乌斯上岸,并在那里发现了许多用他们的船根本装不完的银子。于是他们就用这种金属制作了最劣等的器具。据狄奥都露斯说,迦太基人在比利牛斯山发现了许多金银,于是他们的船锚都是用金银制作的。没有必要对这些民间传说寻根问底了,真实的情况如下:
在斯特拉波所引述的波利比乌斯的《断篇》里人们可以看到,比蒂斯河岸的源头是一座银矿。银矿有四万名雇工,每天可以给罗马人产银二万五千得拉姆。按每一马克值五十法郎计算,年产值大约五百万利弗尔。于是人们就把这座矿山称之为“银山”。由此可见这里就是那个时代的波多西。尽管今天汉诺威银矿的用工人数不足古时西班牙银矿用工人数的四分之一,但产量却要高出很多。再加上罗马人没有铜矿,仅有少量的银矿。希腊人仅仅只知道不是很富的阿蒂卡银矿,所以他们对银矿的产量表示惊讶也就显而易见了。
在西班牙继承王位的战争中,有一个名叫罗德的侯爵。人们说他因开办金矿而破产,又因开办医院而发财[55]。这位侯爵以推罗人、迦太基人和罗马人为例,向法国朝廷建议开发比利牛斯山的矿藏。他获得了探矿许可证,他到处寻找,到处挖掘,并且总是引经据典,然而他什么也没有找到。
迦太基人主宰了金、银的贸易。他们还希望能主宰铅和锡的贸易。所有这些金属都是从大西洋海岸高卢的各个港口经由陆路运输到地中海的各个港口。迦太基人希望不经他人之手直接处理这些金属,他们派遣希米尔柯在卡西特利德群岛上建立移民居住地。这也许就是席利诸岛屿吧。
从柏狄加到英格兰的航行使某些人认为迦太基人已经有了罗盘。但是迦太基人是沿着海岸航行,这是显而易见的。希米尔柯说从比蒂斯河到英格兰,他整整走了四个月。有此一例,我想就不必再引其他的旁证了。还有一段关于这位迦太基水手的著名故事。说的是他看见了一艘罗马人的船驶了过来,就让自己的船搁浅,目的是不让罗马人知道去英格兰的航线[56]。由此可见,这两条船相遇时他们离海岸线并不远。
古人们也许曾在大海上航行,使得后人猜测他们有了罗盘。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假如天气晴朗,一个舵手离开海岸线航行,夜晚他会看到北极星,白天他会看到日升日落。在这种条件下,他完全可以像我们今天用罗盘一样航行。然而这样的航行是十分偶然的,而且不是常规的航行。
在结束第一次布匿战争的协议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迦太基十分注意保持其海上霸主的地位,而罗马人则要保持其在陆地上的霸权。在同罗马人的谈判中,汉诺表示他绝不能容忍罗马人染指西西里的海上贸易。他不允许罗马人越过美丽角。他严禁罗马人在西西里,在撒地尼亚和在非洲从事贸易活动,但却例外地允许他们在迦太基经商。但这个例外却让我们看到迦太基人并不打算让罗马人在迦太基的贸易买卖中占到便宜。
早期因捕鱼问题,迦太基和马赛有过几次大的战争。和平后,他们都搞经济等贸易。尽管马赛在技艺上与对手并驾齐驱,但在势力上却低人一头,于是他们变得更加小心谨慎了。这也是为什么马赛对罗马忠心不二的原因。在西班牙发生的罗马人与迦太基人的战争使马赛发了财。它是这场战争军需给养的货仓。迦太基和科林多的毁灭更增加了马赛的荣华显赫。要是没有内战,要是不参加任何一方,在罗马人的庇护下,马赛本来会变得更加富足。因为罗马人对马赛的贸易买卖并无嫉妒之心,马赛本可以对内战置之不理。
第十二节 德洛斯岛与米特里达特
由于科林多被罗马人毁灭了,商人们都退回到了德洛斯。宗教以及人们对宗教的敬慕使得这里变成了一个安全岛。此外,对经营意大利贸易和亚洲贸易来说,其地理位置极佳。自从非洲败落和希腊衰弱后,这类贸易显得尤为重要。
正如我们所说,希腊人从很早起就往普罗本蒂斯和黑海地区派遣殖民移民。即使在波斯时代希腊人的这些殖民移民点还继续保持着他们的法律和自由。亚历山大的远征仅仅是为了征讨未开化民族,并没有对他们进行攻击[57]。虽然本都的国王们也攻占了希腊人的几个殖民移民点,但也好像无意取消这些殖民移民点的政治体制[58]。
他们一旦俯首称臣,这些国王们的势力就会大增[59]。米特里达特就能到处招兵买马,补充损失的兵源[60];就能够得到工匠、船只、兵器;就能够获得同盟者;就能够收买罗马人的同盟者,甚至罗马人自己;就能够雇用亚洲和欧洲的未开化民族;就能够长久地去打仗。因为他能训练他的军队守纪律;他能把他们武装起来,并能让他们学习掌握罗马人的军事技术;他还能把投降者组织成庞大的军队。最后,他既能造成巨大的损失,也能承受巨大的挫折,以免灭亡[61]。假如说这个淫逸而又残暴的国王在他最兴盛的时候没有毁掉以前那些伟大的君主在命运不济时所建树的东西,那么他是不会灭亡的。
就是这样,当罗马人的强盛达到顶点并且除了自己再也无所顾忌的时候,米特里达特却要否定迦太基的覆没和菲利浦、安提阿库斯和柏西乌斯的灭亡这些铁板钉钉的事实。
这是一场从未有过的惨烈的战争。交战双方都很强大,而且互有长处。希腊和亚洲各个民族,无论是米特里达特的敌人还是他的朋友,均被战争摧毁了。德洛斯被这种不幸笼罩着,各种贸易都衰败了。德洛斯的贸易被毁灭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民被毁灭了。
罗马人遵循一条我在别处已经谈过的方式[62],他们是破坏者,不能以征服者的面孔出现。他们毁掉了迦太基和科林多。如果不是还没有征服全世界,他们这样的行径也许就会把自己毁灭掉了。当本都的国王们成为黑海沿岸各希腊殖民移民点的主人时,他们绝不会去破坏那些可以使他们变得强盛的东西。
第十三节 罗马人航海的天性
罗马人只注重陆军。其陆军的精神就是意志坚定,坚守阵地,死而后已。他们不太尊重航海人的做法:先是参加战斗,接着逃跑,然而又冲杀回来。在战斗中他们总是躲避危险。航海人打仗常常使用计谋,而很少使用武力。这些都不是希腊人的天性[63],更不是罗马人的天性。
因此,供航海业使用的人员绝不是那些在罗马军团里占有一席之地的优秀公民。一般情况下,航海人员大都是被解放了的奴隶。
今天我们对陆军并没有如此重视,也没有对海军这样如此蔑视。陆军的技术成分降低了,而海军的技术成分提高了。因此我们今天是按照办好一件事情所需要的能力程度来评判事物的。
第十四节 罗马人经商的天性
人们并没有注意到罗马人在商业上的嫉妒心理。这是一个竞争的民族,而不是一个经商的民族。这就是罗马人为什么要进攻迦太基的原因。他们对于一些经营贸易的城市十分关照,尽管这些城市并不隶属于罗马。例如,他们通过转让一些领地来增加马赛的势力。他们对所有未开化民族都怀有恐惧心理,惟独对经商的民族无所畏惧。另外,他们的天性,他们的荣誉感,他们的军事教育以及他们的政治体制,这一切都使罗马人远离贸易。
在城市里,他们只致力于如何打仗,如何选举,玩阴谋,争诉讼;在乡下,他们仅致力于耕耘土地;在海外领地,其严厉而暴虐的政体与贸易更是水火不相容。
如果说他们的法典反对经商,那么他们的国际法对贸易更是深恶痛绝的。法学家庞波尼奥斯说:“这些同我们没有友谊,没有交往,没有联盟的民族并不是我们的敌人。但是只要有一件原本属于我们的东西落入他们的手里,那么他们就会成为这件东西的主人,自由人则会变成他们的奴隶。他们与我们处于同样的关系之中。”
他们的民法也同样令人难以忍受。君士但丁法在宣布社会地位卑劣的人与上层社会的人通婚所生子女为私生子之后,又把小酒馆老板、舞女、妓院老板的女儿以及被判罪后到竞技场决斗的犯人混为一体。这都来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制度。
我们知道有些人有以下两种看法。其一,贸易是世界上对一个国家最有用的东西。其二,罗马人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完美的政体。因此这些人认为罗马人肯定鼓励人们经商并十分尊重商人。而实际上,罗马人很少想到贸易。
第十五节 罗马人同蛮族的贸易
罗马人曾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非大陆的广袤帝国。民族的软弱和统治者的暴虐把这个庞大的机体的方方面面全都统一在一起。当时,罗马人的政策就是要把那些还没有俯首称臣的国家分隔开来。由于害怕把获胜的技艺带到这些国家这一原因使得他们抛弃了发财致富的技艺。他们制定法律严禁同蛮族通商。瓦连图斯和格拉蒂安说:“任何人均不得把酒、食油和其他饮品运送给蛮族,甚至只让他们品尝一下也绝不允许。”格拉蒂安·瓦连提尼耶诺斯和提奥多西乌斯又补充道:“任何人绝不能把金子运给蛮族。即便是他们有金子也要想办法把金子从他们手里夺回来。”铁的运输是被禁止的,违者处以死刑。多米先是一个胆小怯懦的君主。他曾下令把高卢的葡萄全都拔掉。毫无疑问,他是害怕葡萄酒会把蛮族吸引来,就像以前蛮族被吸引到意大利一样。普罗布斯和朱利安从来不怕蛮族,又下令把葡萄重新栽上了。
我十分清楚地知道,当罗马帝国衰败时,蛮族曾强迫罗马人建立商阜并同他们通商。但这也同样证明了罗马人的精神,那就是不经商。
第十六节 罗马人同阿拉伯以及印度各邦的贸易
同“幸福阿拉伯”和印度各邦的贸易是罗马人对外贸易仅有的两条途径。阿拉伯人拥有巨大的财富。这些财富是从阿拉伯海和森林中获取的。因为阿拉伯人几乎不买东西,但却出售很多东西。所以他们把邻国的金钱银币全都吸引过去了。奥古斯都知道阿拉伯人很有钱,就决心要么和他们交朋友,要么就与之为敌。于是他就派遣爱留斯·加路斯从埃及前往阿拉伯。爱留斯·加路斯发现这里的人们懒散、恬静,不习惯打仗。于是他就打了几仗,围了几座城池,他仅仅损失了七名士兵。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如向导的奸诈,行军走路,气候恶劣,饥饿,干渴,疾病和措施上的失误使他丧失了全军。
能像其他民族一样同阿拉伯人做生意,对此应当感到满足,也就是说用金钱银币换回阿拉伯人的商品。我们今天还在沿用这一方式同阿拉伯人做生意。阿勒波人的沙漠商队和苏维士的皇家货船就给阿拉伯人带去了巨额的金币和银币[64]。阿拉伯的自然条件决定了阿拉伯人要以经商为生,而不是靠打仗来维持生存。然而当恬静的阿拉伯人出现在帕提亚人和罗马人的边境上时,他们也就成了帕提亚人和罗马人的备用力量。爱留斯·加路斯认为他们是商人,而穆罕默德却认为他们是战士。他用热情鼓励他们。最终,他们也变成了征服者。
罗马人在印度各邦的生意是相当可观的。斯特拉波在埃及获悉,罗马人用于经营同印度各邦贸易的船只就达一百二十艘之多。这种贸易是靠银钱支撑的,罗马人每年要带给印度五千万塞斯德斯。普利因说,从印度运回的商品在罗马的售价是原价的一百倍。我想普利因有些言过其实。一次贸易就可以产生这样多的利润,如果大家都去做,那不就谁也赚不到钱了吗?
人们可以重新考虑罗马人同阿拉伯人和印度各邦经商是否对罗马人有利。罗马人必须把银子运到这两个地方去,然而他们又没有像我们今天一样拥有美洲这样一个财源,它可以填补我们的银子输出后而出现的空缺。我对下面的这个推论坚信不移:罗马人用发行含银量小的铜币来增加其货币数量,其原因就是连续不断地往印度运银子而造成了银子的短缺。因此,即使罗马出售的商品可获利百倍是真的,那么这个利润也是罗马人从自己身上赚来的,并不会使帝国更富有。
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我们可以说这种贸易使罗马产生了航海业,也就是使其势力大增:新的商品扩大了国内贸易的需求,有利于技艺的提高,并支持了技艺的发展;公民的数量随着公民新的谋生手段的比例的增长而增长。新的贸易产生了新的奢侈。我们已经论证过这种奢侈仅对君主政体有利,而对多人统治却是致命的。这种奢侈性贸易的产生之日就是罗马共和政体的垮台之时。罗马的奢侈是必要的。既然一座城市把全世界的财富均占为已有,那么它就应该通过奢侈把这些财富再还给全世界。
斯特拉波说,罗马的印度贸易远远超过了埃及的国王们在印度的贸易[65]。罗马人不谙经商之道,但他们对印度贸易的注意力却大大超过了埃及诸位国君对印度贸易的注意力,而当时印度贸易就是在埃及国王们的鼻子底下做的。这可真是一件怪事,应该对此加以解释。
亚历山大死后,埃及诸位国王在印度建立了海上贸易。叙利亚的国王拥有帝国最东边的领地,当然也就占有印度。他们也就把这种贸易维持下来。我们在前面第四节中已谈过这种贸易是经由陆地和河流进行的,而在马其顿建立的殖民移民点为这种贸易提供了新的便利。其结果是欧洲只能通过埃及和叙利亚同印度交往。叙利亚王国被肢解而产生了巴克特里亚王国这一变化对印度贸易丝毫没有损害。佗勒密引述过,推罗人马利奴斯曾谈论过一些在几个马其顿商人的帮助下在印度的发现。国王们在远征都没有发现的东西,商人们发现了。在佗勒密的著作里,我们看到这些商人从皮埃尔塔[66]一直走到塞拉,结果发现了一个位于中国东北部的很偏远的商阜。这真是令人不可思议。因此,在叙利亚王国和巴克特里亚王国统治时期,印度南方的商品是经由印度河、奥克苏斯河和里海而抵达西方。而东方和西方的商品则是经由塞拉,皮埃尔塔以及其他一些中转站,最后抵达幼发拉底河。这些商人所走的路大约沿着北纬四十度,穿越了许多位于中国西部的国家。这些国家当时比现在要文明得多,因为那时这些国家还没有遭受鞑靼人的侵害。
那时,叙利亚人的陆地贸易得以迅速发展;而埃及人的海上贸易则发展缓慢。
帕蒂亚人出现了,并建立了他们的帝国。当埃及被罗马帝国统治时,帕提亚帝国正处于强盛时期,并进行了扩张。
罗马帝国和帕提亚帝国是两个敌对的列强。他们交战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知道谁将成为世界的主宰,而是为了生存。在两个帝国之间形成了大片的荒漠。在两个帝国之间,人们总是枕戈待旦,不仅没有商业贸易,就连交通往来也不复存在。野心,嫉妒,宗教,仇恨,风俗,这些东西把一切全都给分割开了。原来东西方之间的贸易往来有好几条通道,这时候也仅剩下了一条。亚历山大里亚作为惟一剩下的贸易市场,它的规模扩大了。
对国内贸易我只说一句话:为了罗马人的生存而运来的小麦是罗马国内贸易的主要部分。然而与其说这是贸易,还不如说这是社会管理。船主们也有了一些特权,因为帝国的安全这时全仰仗他们的警觉。
十七节 西罗马灭亡后的贸易
罗马帝国遭到入侵。这个普通的灾难引发了许多后果,其中之一就是贸易遭到了破坏。蛮族一开始仅把贸易看做是抢掠的一个目标。当他们定居下来后,他们对贸易的尊重并不比他们对农业和被征服者的其他职业的尊重强多少。
很快,欧洲大陆的贸易几乎消失了。统治各地的贵族们再也不用为贸易操心了。
西哥特人在法律允许私人占有宽大河流和河床的一半,以便使剩下的一半能自由撒网,行船[67]。应该说在西哥特人征服的国家里,几乎没有什么贸易行为。
这个时期,荒诞的《没收外侨遗产权法》和《海事海难法》出笼了。这些人认为他们跟外国人在民法上没有任何交往,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因此对待外国人,既不需要任何公正,也不需要任何怜悯。
北方的民族就生活在狭窄的界线内。对他们来说,任何人都是外国人。他们处在贫穷之中,任何东西都是他们发财的目标。他们就居住在狭长的充满暗礁的海岸线上等待战利品的出现。他们要充分利用这些暗礁来获取生活资源。
为全世界制定法律的罗马人也为海难制定了极为人道的法律。在这一方面,他们严禁居住在海岸边的人抢掠遇险船只。另外,这些法律也制止了国库的贪婪。
第十八节 特殊的规定
尽管如此,在西哥特人的法律里还是有一条有利于贸易的规定。这就是来自大海的商人们之间如发生纠纷,将采用其本国的法律并由其本国的法官来审理。这条规定是根据这些混居在一起的人们已建立的习惯而制定的。因为这里的人们均按自己国家的法律生活。这一点我在后面要专门论述。
第十九节 东罗马衰败后的贸易
伊斯兰教出现了。他们征服了一些国家后自己也分裂了。埃及又有了一些特殊的君主。埃及又得以继续从事印度贸易,它是印度贸易的主人,因而获取了其他国家的财富。埃及的苏丹们是当时最强大的君主,人们可以从历史上看到,埃及的苏丹们是如何用一种坚忍不拔和恰到好处的力量,控制住了十字军将土们的热情,激昂和冲动。
第二十节 冲出野蛮的欧洲贸易
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传到了西方,受到了思想敏锐的人的青睐。在蒙昧的时代,这些人是时代的精英。经院哲学家们非常推崇亚里士多德的哲学[68],他们宁可从他的哲学中获得关于有息贷款的一些说教,而不愿意从《福音书》中查找有息贷款的渊源。
他们不分场合,不分清红皂白地责难有息贷款。因此,原来仅仅是“卑贱的人”从事的商业,则变成了“奸诈的人”从事的行当。因为无论何时,当一件原本可以有必要进行的事情被禁止的话,那么只能是促使那些“奸诈的人”去干这件事了。
贸易落人了一个当时毫无仁义廉耻之感的民族之手。很快,它就同可憎的高利贷、垄断、征收税金之外的献纳金以及所有攫取金钱的奸诈手段没有什么区别了。
靠敲诈勒索致富的犹太人,受到了君主们用同样手段的掠夺,这多少使老百姓们得到一些安慰,然而却不能减轻他们的痛苦[69]。
在英国发生的事情能让我们对其他国家发生的事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约翰王为了占有犹太人的财产,就把他们全抓进监狱[70]。这些人至少被挖掉了一只眼睛,几乎无人能幸免,因为国王亲自执掌司法大权。其中的一个犹太人每天被拔掉一颗牙,一连拔了七颗,到了第八天,他交了十万马克的银子算是买回了第八颗牙。亨利三世从约克郡的犹太人阿伦身上索要了一万四千马克的银子,还为女王索要了一万马克的银子。在那个时代,人们就像我们今天在波兰粗暴地行事一样,随心所欲地勒索钱财,只不过我们今天的粗暴还算是有一些节制。国王们本不可以凭借特权去翻臣民的钱包,但却能给犹太人施以酷刑,因为它们不把犹太人当人看。
最后,人们采用了一种惯例,即信奉基督教的犹太人,其财产将被充公没收。我们是通过废止这一惯例的法律条款中了解到这种做法的[71]。没收人家财产的理由十分不切实际。他们说是想考验一下犹太人,并使他们摆脱恶魔的奴役。然而,这种没收实际上是赋予了君主或贵族某种获得分期偿还税收的权利。因为他们向犹太人征税,而一旦犹太人信奉了基督教,就可以不给他们纳税了[72]。那个年代,对待人就像对待土地。我已经注意到了,一个又一个世纪,犹太民族是如何被人们戏弄的。当他们想成为基督徒时,其财产却要被没收充公;不久之后,又因为他们不是基督徒,而又要遭到火焚。
这时人们看到贸易正在走出失望和屈辱的怀抱,各个国家被轮番驱逐的犹太人找到了保护自己财产的方法,他们用这种方法为自己修建了固定的避难所,因为任何一个君主虽然愿意抛弃犹太人,但却不愿意因抛弃犹太人而失去犹太人的钱财。
犹太人发明了汇票[73]。汇票的使用使贸易躲开了暴行,而又能维持下去。汇票使最富有的商人的资产全都不见了。由于有了汇票,商人的资产可以寄来寄去,而又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神学家们不得不限制一下他们自己的原则了。于是曾被粗暴的同没有信义连接在一起的贸易,又重新回到了诚实的怀抱。
因此,我们也应该感谢经院哲学家们的空论[74]和国王们的贪婪。正是这些一直伴随着贸易被破坏的不幸,使得产生了一种新的事物。它使贸易多多少少脱离了这些人的权利的羁绊。
从这时起,君主们统治国家就要比他们自己原来想象的更明智一些。因为暴政总是那么笨拙无力,这是一条公认的经验。 除了仁政,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带来繁荣。
人们已经开始清除马基雅维里主义,并将继续清除下去,劝说告诫要更加稳重。以前人们所说的政变在今天除了令人恐怖外,只不过是一些轻举妄动而已。
而且,当情欲刺激着人们做恶人的欲念时,环境则告诉人们还是不当恶人更为有利。这时,人们是多么的幸运啊!
第二十一节 两个新世界的发现和欧洲的状况
可以这样说,罗盘打开了这个世界。人们发现了以前只知道几段海岸线的亚洲和非洲,也发现了以前一无所知的美洲。
葡萄牙人在大西洋航行,发现了非洲大陆的最南端。他们来到一片广阔的海洋,这片海洋把他们送到了东印度,卡莫恩斯热情讴歌了葡萄牙入在大海上所冒的风险和在莫桑比克、墨林达、卡里古特的发现,他的诗歌使我们感受到了《奥德赛》的娇媚和《伊尼德》的华丽。
威尼斯人以前通过土耳其各属国做印度贸易,饱受了凌辱和强暴。好望角的发现以及随后一些其他的发现,使得意大利不再是世界贸易的中心了,也就是说意大利只是呆在世界的一个角落里。今天,它还呆在那里。甚至在近东的贸易中,意大利也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为近东的贸易完全依赖于大国们所做的印度贸易。
葡萄牙人是以征服者的面目同印度经商的,荷兰人今天强加给印度的那些小国君们有关贸易的带有束缚性的法律,就是当年葡萄牙人制定的[75]。
奥地利王室的财富多得令人不可思议。查理五世继承了勃艮第,加斯提和阿拉贡的领地,他成功地创建了一个大帝国。世界扩大了,他获得了一种新的庄严。人们看到出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服从于他的世界。
克里斯托夫·哥伦布发现了美洲。尽管西班牙派往美洲的兵力不多,几乎一个欧洲的小君主都能马上派出那么几个人去美洲。但是,西班牙却征服了两个大国和一些别的大国。
当西班牙人从西方开始攻城略地时,葡萄牙人则从东方向前推进。两个国家遭遇了,于是他们把官司打到亚历山大六世教皇那里。教皇判决这一诉讼案,并划定了那条著名的分界线。
然而别的欧洲国家却不愿意让这两个国家安静地享受他们各自所分到的东西。荷兰人把葡萄牙人从绝大部分的东印度地区赶了出去;许多欧洲国家纷纷在美洲建立起了自己的殖民点。
西班牙人最初把发现的土地看做是征服的目标。可是比他们更为精明的别的民族却认为这些土地是可以用来做贸易的。这些民族把自己的目光投向了这一方面。好几个民族做得非常聪明,他们把这些国家的统治权交给了商团,而商团只是出于商业的目的在管理这些幸运的国家。因此,这些国家就成了附属的大国,而不会妨碍本国的利益。
不论今天的殖民地是属于殖民国本身或属于殖民国在殖民地开办的商贸公司,人们在这些国家建立的殖民地都具有一种从属关系。而这种情况在古代殖民地中极其罕见。
建立殖民地的目的就是要在比和邻国做贸易更优厚的条件下做贸易。同邻国经商,利益是相互的。只有宗主国[76]才能同殖民地经商,这是早已确立的。其理由是建立殖民地的目的,是为了扩展贸易,而不是为了创建一个新的城市或新的帝国。
欧洲还有一条基本法律,那就是所有同外国殖民地的贸易都被其国法认做是应受惩罚的十足的违法行为。其实,我们不应该用古人的法律和事例来评价这一法律,因为古人的做法在这里是根本不适用的。大家还公认宗主国之间业已存在的贸易往来并不意味着殖民地也可以这样做。这对于殖民地来说永远处于禁止之列[77]。
殖民地没有贸易自由。因此,它的损失显然只能依靠宗主国的保护得到补偿,宗主国或者用军队保护它,或者用法律来维护它。
由此产生了欧洲的第三条法律,既然外国被禁止同宗主国的殖民地经商,因此,这些国家的商船也就不得在殖民地的海域航行,当然条约允许的情况另当别论。
国家与世界的关系,就如同国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样。国家同国民个人一样,受自然法和所制定的法律的制约。一个民族可以把自己的海洋割让给另外一个民族,就像割让土地一样。迦太基人要求罗马人航海不得超过某些界限[78],就好像从前希腊人要求波斯王的船沿海岸航行时要与海岸保持一个赛马赛程的距离[79]。
我们的殖民地离我们极为遥远,但这对其安全并无多大影响。因为如果殖民地离得太远,宗主国保卫殖民地有困难的话,那么宗主国的竞争对手想把这些殖民地抢走也会有同样的问题。
此外,由于地理位置遥远,,迁居到殖民地的移民无法适应不同条件下的生活方式,他们必须从原居住国带去使自己的生活安逸舒适的必需品。为了使撒地尼亚人和科西加入更加依附自己,迦太基人禁止他们从事种植、播种或类似的事情,违者处死[80]。迦太基人从非洲给他们运来生活必需品。我们现在也基本上达到了同样的程度,只不过是法律没有那么严峻而已。我们在安得列斯群岛的殖民地真是令人羡慕,这里拥有的贸易物品,我们没有也不可能拥有,而我们所拥有的正是这里所缺少的。
美洲的发现使得欧、亚、非三大洲连为一体。美洲把贸易物资供给欧洲,使之能与被称为是东印度的亚洲的那一大块地区经商往来。银子本身作为一种价值标记对经商贸易十分有用,可是银子现在却成为一种商品,变成了世界庞大贸易的基础了。最后,航海去非洲也变得必不可缺了,因为非洲给美洲提供了开办矿山和开垦土地的劳动力。
欧洲的强盛达到了极点,只要人们稍作观察就可发现此时的欧洲已是历史上根本无法比拟的:它消费巨大,言行威严并始终棕持着庞大的军队,甚至是那些最无用的仅仅只是为了炫耀而设置的军队。
杜亚尔德神父说:中国的国内贸易要比整个欧洲的贸易还要大许多[81]。假如欧洲的内部贸易不能扩大的话,情况的确如此。但是欧洲经营着世界上其他三个地区的航运业和贸易买卖,像法国、英国和荷兰这三个国家就几乎经营了整个欧洲的贸易和航运业。
第二十二节 西班牙从美洲获得的财富
假如说欧洲在经营美洲的贸易中获益匪浅的话,那么人们很自然地会认为西班牙获得的好处是最多的[82]。从这块新发现的大陆上,西班牙获得了大量的金银,数量之多是难以想象的。
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西班牙到处遭受到苦难的打击。从查理五世手中继位的菲利普二世,不得不宣布破产。他的破产是世人皆知的。由于不能正常拿到军饷,士兵们牢骚满腹,横行霸道,甚至哗变造反。这位国王遭受的痛苦,是以前的国王几乎从未尝试过的。
从此以后,西班牙君主国一蹶不振。这是因为它的财富的本质有一个内在的自然的毛病,这个毛病与日俱增,最终导致了财富化为乌有。
金、银本是一种假定性的或标记性的财富。它们耐用、自我损耗很低。这些都与金、银的本质相吻合。金、银积累的越多,其价值就越低,因为这时它们代表的东西越来越少。
在征服墨西哥和秘鲁时,西班牙人放弃了自然财富,而攫取了其自身就能贬值的标记性财富。金和银在欧洲并不多见。西班牙一下子拥有了如此之多的金银,开始憧憬其从未有过的期望。但是从被征服的国家里得到的金银与其国家的矿山的价值是不成比例的。印第安人肯定藏起了一部分金银。另外,除了用做神庙和王宫的华丽装饰外,印第安人不像我们这样贪婪,到处贪金寻银。最后,印第安人并没有掌握从所有矿石中提炼金银的秘诀,他们仅掌握用火熔炼矿石分离出金银的方法,而不知道使用汞提炼金银的方法,也许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汞。当时欧洲的银币数量还是翻了一番。这一点从当时商品的价格几乎涨了一倍就可以看到。
于是西班牙人到处寻矿,他们挖掘山头,发明抽水机、碎石机和分离设备。他们拿印第安人的生命不当一回事,粗暴地强迫他们劳动。欧洲的金银很快翻了一番,可西班牙人的利益却减少了一半。西班牙人每年都有相同数量金银的价值贬值50%。
假如时间再延长一倍,那么金银还将增长一倍,其结果是利润将继续减少一半。
利润甚至减少一半还要多,其原因如下:
从矿石中提炼金子,就要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还要把炼好的金子运回欧洲,这些都需要投一点资。我推断投资与产出比是1:64。假如银子数量增长一倍而其价值减少一半,那么这个比例就变成了2:64。所以表面上西班牙的船队运回同等数量的金子,实际上船队运回的是价值减半而费用增倍的东西。
假如这样的情况持续发展下去,我们就不难发现西班牙财富贬值的因素在不断累进。西班牙人开采印第安人的矿山大约有二百年了。我推断目前商界流通的银币数量与这块大陆被发现前银币流通的数量之比大约是32:1。也就是说银币的数量翻了五倍。那么再过二百年,银币的流通数量同这块大陆被发现前的银币流通量之比将是64:1,也就是银币的数量还将成倍增长。目前每五十公担的矿石可以产金四、五、六盎司。假如只产金二盎司,开矿的人只能收回成本。采金并不能产生多大的利润,采银也是同样的道理。不同的是采银所赚的利润比采金要稍多一些。
假使你以为发现富矿就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那么矿藏越丰富利润也就消失得越快。葡萄牙人在巴西发现了很多金子[83]。毫无疑问这使得西班牙人的利润降低了很多,也同样使葡萄牙人的利润降低了很多。
弗朗索瓦一世拒绝了哥伦布寻找印度的建议。对这一盲目的决定人们颇有非议。但也许正是这个不经意的决定做了一件大好事。而西班牙正像那个失去理智的国王一样,要求他所碰到的东西都变成金子。到头来不得不祈求神灵早日结束他的苦难。
好些国家建立的商行和银行都降低了作为财富标记的金和银的价值。因为,随着新的财富假定物的出现,人们增加了许多种财富标记的种类。所以金和银在标记财富这一方面仅仅只能起一部分作用,并且其价值也降低了。
因此,公共信用就成为这些商行和银行的矿山。这更加减少了西班牙人从他们的矿山获得的利润。
荷兰人在东印度的贸易买卖,的确使西班牙的商品增值不少,因为他们是用银币去换取东方的商品。他们的做法使西班牙减轻了其一部分过剩产品在欧洲的压力。
这种贸易看起来好像与西班牙仅有间接关系,但实际上西班牙和从事这种贸易的国家都从这种贸易中获益。
根据刚才所述,我们就可以来评判一下西班牙议会所制定的法令:禁止使用金银镶饰物或奢侈品。假如荷兰人也能禁止人们消费香料,那么这条法令就可以同荷兰的法令相媲美了。
我的理由并不针对所有的矿山。日耳曼和匈牙利的矿山是很有用的。虽然人们开发这些矿山除去成本后所剩无几,但是这些矿山位于本土境内,开发矿山雇用了大量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则消耗掉了本国过剩的生活物资。它们是国家真正的工厂。
在日耳曼和匈牙利,矿山的开发使得耕种土地更有价值;而在墨西哥和秘鲁开发矿山却破坏了土地的耕种。
印度和西班牙均是属于同一个主人的两个大国。然而印度却占据了主导地位,西班牙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政治妄图使印度重归从属地位,但却是徒劳的。印度总是把西班牙吸引到自己那里去。
印度每年所需的商品值大约为五千万镑,而西班牙提供的商品仅有二百五十万镑。也就是说印度的贸易额为五千万镑,而西班牙的贸易额仅有二百五十万镑。仅仅凭借偶尔得到的贡品而并非依靠自己的工业,自己的国民人数及其土地耕耘而致富是一种很不好的财富。在这一方面,西班牙国王从卡迪斯的关税中得到了大笔金钱,然而他却只是一个极为贫穷的国家里的一个有钱人而已。所有的贸易往来都是他与外国商人之间的事情,而他的臣民并没有参与这些贸易买卖。因此这种贸易与国家的兴盛和衰败没有任何关系。
假使加斯提地区的那些省份也能像卡迪斯海关一样给他同样多的钱,他的权势可就要大多了。因为这样的富有仅仅是国家富强而导致的结果。这些省份会推动别的省份,它们会更加团结一致,承担各自的责任。这样一来,他得到的不是一个大金库,而是一个伟大的民族。
第二十三节 问题
既然西班牙自己无法经营印度的贸易,那么就让别的国家放手来做不是更好吗?我想不应该由我来解答这个问题。我只是要说,如果西班牙在其政策允许下少给印度贸易设置障碍,西班牙是不会吃亏的。假如各国运抵印度的商品价格昂贵,那么印度就必须用其大量的商品——金和银——来换取这些少量的外国商品;如果外国商品在印度的销售价格便宜,那当然印度人付出的金和银就少多了。还有,这些国家如果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在印度市场能以极便宜的价格出手而相互妨碍的话,这也许更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了。这些就是我们应该加以考虑的原则。当然不要忘记以下这些东西:印度的安全、单一关税的作用、重大变故的危险等,而那些不能预见到的不利因素往往比所有这些能预见到的不利因素更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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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塞斯德斯——(Seterce)古罗马小银币,价值两个半罗马铜币。
[2] 巴特洛克露斯——(Patrocle)荷马史诗《伊利亚特》所叙述的特洛伊战争中的英雄。
[3] 托勒密向我们描述了许多河流流向里海的东部。自托勒密时代以后,这一地区的地理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沙皇出版的地图上,里海的东部只有一条阿斯特拉巴特河,而在巴塔尔先生的地图上,这里连一条河也没有。
[4] 参见《北方旅行汇集》中的“杰克逊日志”。
[5] 我想咸海就是因为此河改道而形成的。
[6] 参见普利因所著《自然史》第6卷第2章。
[7] 赫拉克勒斯擎天柱——直布罗佗海峡两岸的高山。
[8] 由于欧洲金价与银价之间的差异,运送金子到印度比运送银子到印度可多产生一些利润,然而获利总是微不足道的。
[9] 意大利仅有一些避风港,而西西里却有很好的港口。
[10] 我指的是泽兰(荷兰省名),而荷兰的一些港口是很深的。
[11] 也就是说,在比较两只同样类型的船只的体积时,水流对船体的冲击作用力同船的抗力成正比。
[12] 指波斯王。
[13] 见斯特拉波所著《地理》第8卷。
[14] 见荷马史诗《伊里亚特》第2卷。
[15] 同上第2卷。
[16] 同上第1卷,并参见《地志》第9卷。
[17] 阿耳戈英雄——希腊神话中乘坐快艇阿耳戈号(ARGO)去觅取金羊毛的人。
[18] 见斯特拉波《地志》第15卷。
[19] 见《地志》第15卷。
[20] 同上。
[21]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6卷第23章,《地志》第15卷。
[22] 见海德所著《波斯人的宗教》。为了保持本质的纯洁;他们从不下河航行。直到今日他们从不做任何航海贸易,并视那些航海的人为无神论者。
[23] 希罗多德曾说大流士征服了波斯,这只能被理解为征服了亚利安那,而且只是一种思想上的征服而已。
[24] 但这并非禁止所有的伊契欧巴基人食鱼。这些人沿着近2000公里的海岸线居住,亚历山大该如何养活他们呢?他将如何使他们屈服呢?所以这里只是一些特殊的民族问题。尼阿库斯在其《印度货物》一书中说,在这条海岸线的终点,也就是沿着波斯海岸线有一些不太喜食鱼类的伊契欧巴基人。我想亚历山大的命令仅是针对这一地区或是更靠近波斯的地区而言的。
[25] 亚历山大里亚建在一个被叫做拉可第斯的平坦海岸上。古代的君王曾在此设兵布防,以防止外敌尤其是希腊人的入侵。正如人们所知,当时的希腊人被视为大海贼。见普利因《自然史》第6卷第10章,斯特拉波《地志》第18卷。
[26] 见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航行》第7卷。
[27] 同上。
[28] 古希腊货币。
[29] 见斯特拉波《地志》第16卷。
[30] 看到巴比伦被洪水淹没,他认为近邻的阿拉伯是一个海岛。见《地志》第16卷。
[31] 见尼阿库斯《印度货物》。
[32] 见斯特拉波《地志》第16卷。
[33] 同上。
[34] 这些迷信使他们厌恶外国人。
[35]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2卷第68章及第6卷第9,13章;斯特拉波《地志》第16卷;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远征》第3卷第74页及第5卷第104页。
[36] 见阿利恩《亚历山大的远征》第7卷。
[37]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2卷第64章。
[38] 见沙皇的地图。
[39]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6卷第17章。
[40] 见《地志》第15卷。
[41] 巴克特里亚(大夏),印度和阿亚利安那的马其顿人同叙利亚王国分开,自成一个大国。
[42]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6卷第23章。
[43]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6卷第23章。
[44]《地志》第11卷“锡哲王国”。
[45] 指也门。
[46] 季风在一年的某一个季节中从这一边吹,在另外一个季节从另一边吹;而信风则整年从一边吹。
[47] 见《自然史》第6卷第23章。
[48] 大西洋10月、11月、12月和元月刮东风,人们穿越赤道一直向南行驶直至进入热带,目的是为了避免东风,因为这一地区刮的是西风。
[49] 我们今天称之为红海的这个海湾,古人称之为阿拉伯湾,而他们却把邻近于这个海湾的那一部分大洋称之为红海。见斯特拉波《地志》第16卷。
[50] 阿提密佗路斯所记述的这一段人们所知道的海岸的尽头是奥斯特利克奴,而伊拉托斯特尼斯则认为基那莫米费拉姆是海岸的尽头。
[51] 请看斯特拉波和佗勒密所记述的非洲的这些地方是多么精确。这些知识来源于当时迦太基和罗马这两个超级帝国同非洲诸民族进行的战争,来源于它们所缔结的各个同盟,来源于它们同非洲大陆所进行的贸易。
[52] 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1卷第20页的地图和记事:海面布满了水草,使人们无法看到海水。只有借助于强大的风力,船只才能向前行驶。
[53] 普利因在关于亚特拉斯山的记述里也向我们描述了同样的场景。
[54] 参见多维尔所著《关于汉诺航海记行之研究》。
[55] 他参与了医院的部分管理工作。
[56] 这名水手受到了迦太基元老院的奖赏。
[57] 亚历山大确立了雅典殖民点阿米苏斯城的自由。该城享有平民政治,甚至是在波斯王国统治时期也是如此。路古鲁斯攻占了西诺布和阿米苏斯,重又使这里恢复了自由,并把逃到船上的居民招回来。
[58] 参阅阿庇安《反米特里达特战争》中关于纳高利人、阿米苏斯人和西诺布人的记述。
[59] 参阅阿庇安记述的关于米特里达特用于战争的巨大财富,他所藏匿的财宝,因他的手下叛变而丢失的财宝和在他死后人们所发现的财宝。
[60] 有一次他损失了17万人马,但马上就用新兵补充上了。
[61] 参阅阿庇安《反米特里达特的战争》。
[62] 参阅《罗马帝国兴盛原因论》。
[63] 正如柏拉图在《法律》第10卷中的论述一样。
[64] 阿勒波和苏维士的商队带去货币200万,秘密带去的也是同样的数目。苏维士船队带去的也是200万。
[65] 他在《地志》第12卷中说,罗马人在同印度的贸易中使用了120艘商船;而在第17卷中说希腊国王派往印度的商船只有20余艘。
[66] 在我们最好的地图上,皮埃尔塔的位置是东经100度,北纬四十度。
[67] 见《西哥特法》第8卷。
[68] 参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卷第9和第10单元。
[69] 参阅《西班牙的痕迹》一书中关于1228年和1231年的阿拉贡宪法,以及《布鲁塞尔集》一书中关于“国王、香槟伯爵夫人和居·唐皮埃尔之间于1206年的协议。
[70] 见斯洛《伦敦一瞥》第3卷第54页。
[71] 1392年4月4日在巴维尔发布的上谕。
[72] 在法国犹太人是永久的奴隶。布鲁塞尔先生记述了在1206年国王和香槟省的伯爵狄波签订了一个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的犹太人均不得在另一方的领地里的借贷。
[73] 正如人们所知道的在菲利普·奥古斯都时代和大个子菲利普王朝时代,被驱逐出法国的犹太人逃到了隆巴底。他们把秘密汇票交给了外国商人和游客。而凭借这些汇票外国商人和游客可以向在法国的财产委托人取款,后者凭票付清了款额。
[74] 见《利奥皇帝法典新法》第83条。该条法律废除了他父亲巴吉尔的法律。有关巴吉尔的法律请参阅《埃尔梅诺普鲁斯》第3卷第7篇第27节“利奥篇”。
[75] 见弗朗所索瓦·比亚尔《旅行记》第2卷第15章。
[76] 在古人的语言里,宗主国就是指建立有殖民地的国家。
[77] 只有迦太基例外,我们从结束了第一次布匿战争的条约中可以看到。
[78] 见波利比乌斯《历史》第3卷。
[79] 见普鲁塔克《西蒙传》。根据条约规定,波斯国王不得乘坐任何战船航行到斯克亚纳礁岩和舍利多尼安岛以外的地方。
[80] 见亚里士多德《奇妙的事情》和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7卷第2章。
[81] 见《中华帝国志》第2卷第170页。
[82] 我在20年前的一篇论文里就提及到这一观点,而这篇论文的内容已全部融人在本书里。
[83] 根据安逊爵士的记载;欧洲每年从巴西获得200万英镑的金子。这些金子或来源于山脚下的沙石里,或来源于河床中。当我写本节的第一条注释提及的那篇论文时,来自巴西的收益同今天的收益一样丰厚。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一节 使用货币的理由
几乎没有商品可以用来交换的民族,如未开化民族或仅有两三种商品可以交换的民族,其商品交换是以货易货。进入非洲腹地通布尔地区的摩尔人商队就是用盐来换取当地人的金子,并不需要货币。摩尔人把盐放成一堆,黑人则把金粉末堆成另一堆。如果金子不够,摩尔人就从盐堆上取下一些盐,或黑人再添加一些金粉末。就这样一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
但是如果经营多种商品的贸易买卖就必须要使用货币。因为便于携带的金属可以节约许多费用。假如总是以货易货进行交易,人们就必须支付这些货物的运费。
国与国之间的商品需求是相互的。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甲国需要乙国大量的各类商品,而乙国则对甲国的商品无所需求;此时丙国又急需甲国的商品,而乙国也急需丙国的产品。如果各国都使用货币进行商品交易,需要商品多的国家就要用货币结算货物或付清贸易差价款。持币贸易是依照国家需求的比例而进行的贸易活动,国家需求大,贸易的规模就大;而以货易货的贸易则仅仅是在国家需求的范围内进行贸易,它总是需要贸易的规模越小越好,否则无法结清账目。
第二节 货币的性质
货币是代表各类商品价值的标记。人们使用某种金属作为货币,是因为这样的标记经久耐用,不易发生损耗,并在多次切割时不会损坏[1]。使用贵重金属作为货币,就是因为这样的标记十分便于携带。金属作为公共的计量单位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因为人们很容易把它们制成相同的成色。每个国家都在其货币上加上自己的标记,以便使其外型同其成色和重量相吻合,并能一看就能辨认出其成色和重量。
雅典人交易不使用金属,而用公牛[2],而罗马人则用母羊。但是一只公牛同另外一只公牛并不是一回事,然而两枚金属硬币却可以做得一模一样。
正如银子是商品价值的标记,而纸币则是银子价值的标记。当银子价值稳定时,纸币就能很好地代表它的价值,而且在作用上,两者没有任何差别。
同样,钱是某种物品价值的标记,并代表它。因此,每一种物品又都是钱的标记并代表钱。一方面,钱代表了一切物品,而另一方面,所有的物品又都代表着钱。钱和物品互为对方的标记,也就是说从其价值相应的角度来看,取得其一,也就既可取得其二。这样,国家就处于繁荣昌盛状态。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温和政体的国家。而且即便是在温和政体的国家里,这种情况也不经常发生。比方说,假如法律对一个怀有私念的债务人大开方便之门,属于这个债务人的财产便不能代表金钱,也就不是金钱的标记了。在专制政体的国家里,假如物品可以代表它们的标记,那就真是一个奇迹了。暴政和猜疑使人们不得不把金钱埋在地下[3],物品也就不能再代表金钱了。
有时候立法者利用一种艺术,不仅使物品在性质上能够代表金钱,而且还能够使物品像金钱一样变成货币。独裁者恺撒[4]就曾允许债务人将其地产以内战前的价格出让给债务人用以还债,提贝留斯[5]曾下令凡愿意获得金钱者,均可从国库领取,但必须以价值是其借款额一倍的地产作为抵押。在恺撒时期,地产就是货币,可以用来偿还所有债务;在提贝留斯时期,价值一万塞斯德斯的地产换成通用货币时,就变成五千塞斯德斯银币了。
英国大宪章规定,当债务人的动产及个人物品足以偿还债务并且债务人也愿意用其动产或私人物品抵债时,禁止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土地和收入。那时,英国人的所有财产均代表金钱。
日耳曼人的法律十分欣赏用赔偿金钱作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赔礼道歉,并作为对自己犯罪的惩罚。可是当时国内金钱不多,法律又认定了可以把货物或牲畜当做金钱。撒克逊人的这一法律,是根据不同阶层人们的生活的安逸舒适程度上的差异而制定的。首先,这条法律宣布了作为货币“苏”的价值[6]:一枚两元的苏相当于一头十二个月的公牛,或相当于一只带羊羔的母羊。一枚三元的苏价值一头十六个月的公牛。在这些民族之间,货币变成了牲畜、商品或货物,而这些东西又变成了货币。钱不仅仅只是物品的标记,它同时又是金钱的标记,并代表金钱,这些我们将在论兑换率的章节中看到。
第三节 理想的货币
货币有真实的,也有理想的。几乎所有的民族都使用理想的货币,他们之所以使用理想的货币,是因为他们已经把真实的货币当理想的货币来使用了。首先,他们的真实货币是具有一定重量和一定成色的某种金属。可是不久,由于不诚实或者是某种需要,人们把每一枚钱币的金属都减去一部分,但其名称并未改变。例如:一枚重一磅的银币,减去一半的银子,我们还将这枚银币称值为一磅,一枚重二十分之一磅的硬币的名称叫苏,尽管这枚硬币的重量已达不到二十分之一磅,我们还是把这枚硬币称之为一苏。这样一来,磅就变成了理想的磅,苏也就变成了理想中的苏了,其他辅助硬币也自然如此。如此继续一直达到这样一个程度,即:我们称之为一磅的那枚硬币,只是一磅重量的极小一部分。这就把这枚一磅的硬币更加理想化了。这样直到某个时候,人们不再制造真的价值一磅的钱币,也不再制造真的价值一苏的钱币了。这时,磅和苏就变成了纯粹的理想货币了。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给每一枚硬币命名,认定它是多少磅或多少苏。这种变化一直持续下去,因为改变一件东西的名称很容易,而要改变这件东西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对所有要求繁荣贸易的国家来说,有一条法律可以消除这些恶习的源泉,那就是只能使用真实货币,并严禁使用各种手段将其变成理想货币。
一切作为公共计量单位的东西是最应避免发生变化的。
贸易就其本身来说就是一种不稳定的事物。在这种事物本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固定的东西上再加上一种新的不固定的东西,这将是一个极大的弊端。
第四节 金银的数量
当文明民族主宰这个世界的时候,金和银的数量天天在增加。文明民族或者是在本国开采金银,或是去有金银的地方寻找金银。反之,当未开化民族占了上风时,其产量就会减少。我们知道当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从一边,萨拉森人和鞑靼人从另一边冲杀过来侵占一切时,这类金属是多么的稀少。
第五节 续前
银子从美洲的银矿中提炼出来,被运回欧洲,又从欧洲被运到了东方。它极大地促进了欧洲的航海业。此外,银子还是一种商品:欧洲通过交易从美洲得到了它,而它又通过交易被运往印度。当人们把金和银看做是商品时,大量的金和银是有利的;而当人们把它们看做是标记时,大量的金和银就不是一件好事。因为数量庞大的金银会损坏作为标记的质量,而这个质量又是建立在以其稀有为基础之上的。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以前,铜和银的比例是960:1[7],今天差不多是73.5:1[8]。如果这一比例能和以前一样,那么银子就会更好地发挥其作为标记的作用。
第六节 发现印度时,为什么利息会减少一半
印卡王加尔基拉梭说:征服了印度以后,西班牙的定期利息由百分之十降至百分之五[9]。这是肯定的,因为大量的银突然涌人欧洲。很快需要银子的人减少了,物价上涨而银价下挫。原来正常的银与商品的比例关系被打破了。旧账全部都还完了。人们十分怀念拉斯体制[10]的时代。那时候,物有所值,银价平平。征服了印度之后,拥有大量银子的人不得不降低银子的售价或降低其银子的贷款利息。
从那时起,因为欧洲银子的储量每年都在增加,所以,贷款利息始终未能恢复到以前的水平。首先,由于国家的公债是建立在贸易产生的财富的基础上,其贷款利息十分微薄,这就使得私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必须参照公债的借贷利息而进行调整。其次,银行的汇兑业务使人们极其方便地把钱款从一个国家汇至另外一个国家,再没有什么地方会银根紧俏,因为所有银根较松的地方都会把资金调配到银根吃紧的地方去。
第七节 在标记性财富的变化中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
商品或货物的价格就是银子。然而这些商品或货物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呢?也就是说,每一件商品应该用多少银子来代表它呢?
如果把全世界金银的总量同全世界商品的总数进行一下比较,则每一件商品或货物就相当于全世界金银总量的一份,那么彼的全部就是此的全部,那么彼的一部分也就相当于此的一部分。假设全世界仅有一种商品,或仅有一种商品可以出售,并且此商品可以像银子一样被分割。那么被分割下来的这一部分商品不就是全部银子的一部分吗?彼的一半就相当于此的一半,彼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就相当于此的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但是构成人们财产的东西又不是全部都进人了商业领域,而且作为财产标记的资金也并不是同时投入贸易领域。商品的价格就将依据物品的总量与资金的总量之比的关系而确定,即投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总量比投入流通领域的资金总量。因为今天未投入商业的物品也许明天会投入,今天未投入商业的资金明天也同样会投人。所以人们基本上总是依据物品总数与资金总数之比来确定商品价格的。
任何一位君主或行政长官都不能仅依靠一道命令就把确定商品价格的这一关系比从1比10变成1比20。朱利安就曾因为擅自调低了安提阿的食品价格从而引发了可怕的饥荒[11]。
第八节 续前
非洲沿岸的黑人没有货币,但他们有一种价值标记。这是一种纯粹的理想化的标记。是人们根据其对每一种商品的需求情况而在大脑中产生的对这种商品的评估程度而制定的。甲种商品或货物值三麻谷特,乙种商品则值十麻谷特。这就如同他们说三、六、十一样。价格就是依据他们对商品之间的比较而定的。所以,他们没有货币,而一份商品就是另一份商品的货币。
让我们现在就把这种估价商品的方法搬到我们中间并同我们的估价商品的做法合为一体:全世界的商品或货物,或者具体地说是某一个与世隔绝的国家的商品或货物价值一定数量的麻谷特。如果把这个国家的银子按其所拥有的麻谷特的数量等份分开,每一份银子就是每一个麻谷特的标记。
假使这个国家的银子储量增加了一倍,那么与每一麻谷特相对应的那一份银子也就增大一倍。如果银子增长了一倍,而麻谷特也随之增长了一倍的话,那么,其比例关系还保持在未加倍前的状况。
如果发现印度后欧洲金和银的增长比率是1:20,那么商品或货物的价格也应按1:20这个比率增长。但是假如另一方面货物或商品总量的增长比率只有1:2,这就造成了商品价格一方面受金银1:20的增长率的影响,要按1:20的比率上涨,另一方面,受货物总量仅增长了1:2的影响要降价,这样一来,其商品的价格增长率仅为1:10。
商品或货物的数量是随着贸易的增长而增长;贸易的增长又是随着不断到达的资金的增加和新大陆、新海洋所产生的新的交通的增长而增长。新的交通往来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货物和新的商品。
第九节 金与银相应的稀少性
金和银除了绝对性的丰富和稀少外,就两者之间而言还存在着一种相应的丰富和稀少。
守财奴保藏金和银,因为他不愿意把金和银消费掉。守财奴还喜欢那些不易损坏的财富标记。与银子相比,他更乐于保存金子。因为守财奴怕自己的财产丢失,那么匿藏体积小的东西当然更方便了。当银子成为大路货时,金子就不多见了,因为此时每个人都想匿藏一些金子。当银子匮乏时,金子就又问世了,因为此时人们不得不把这些金子找出来。
这是一条规律,当金子成为大路货时,银子就短缺,而当金子匮乏时,银子就充裕。这就让我们感受到了金和银相对性的丰富和稀少与真正的丰富和稀少的区别。我还要对此多加论述。
第十节 兑换
不同国家的相对的货币量的充足与短缺,造成了所谓的兑换。
兑换就要确定货币当前的和暂时的价值。
作为一种金属,银子同其他商品一样有它自己的价值。但是银子还有另外一种价值,那就是它可以充当别的商品的价值标记。假使银子只是一种普通的商品,毫无疑问,它的价值会大打折扣的。作为货币,银子还有一种价值,即君主只能把这种价值固定在某些关系中,而不能把它固定在别的关系中。
君主确定了一定数量的作为金属的银和同样数量的作为货币的银两者之间的比例;其次君主确定了制作货币还需要的其他金属之间的比例;再则,君主确定了每一枚钱币的重量和成色;最后,君主赋予了每一枚钱币的理想的价值——这一点我已经论述过了。我把货币在以上四种关系中的价值称之为货币的绝对价值,因为绝对价值可以用法律来确定。
此外每个国家的货币在与其他国家的货币相比较时,就产生了另外一个价值,即相对价值;正是由于有这样一个相对价值的存在才产生了兑换。货币的相对价值与货币的绝对价值紧密相关,它是由商人们最常用的估价确定的,而并非由国王来规定。因为它变化无常,往往视千变万化的情况而定。
各国主要依据最富有的国家的情况来制定货币的相对价值。如果这个最富有的国家拥有的钱币总量是其他国家钱币拥有量的总和,那么,每个国家则要按照这个最富有的国家的规则行事,也就是说这些国家所制定的货币相对价值与这个国家和那个最富有国家之间的货币相对价值差不多是一样的。
在目前的世界形势下,荷兰[12]就是一个我们所说的最有钱的国家。我们先来看一下兑换与荷兰的关系。荷兰的货币名称叫盾,一盾值二十个苏;四十个半苏或四十个格罗。为了简化上述概念,我们假定荷兰没有盾,而只有格罗。一个人拥有一千盾,也就是说他拥有四万个格罗。以此类推。现在同荷兰进行兑换,就是要能弄清楚别的国家的一枚钱币值几个荷兰格罗。例如法国人的货币计算单位通常三里弗尔为一个埃巨,那就是要弄清一个埃巨值多少格罗。假如兑换率是五十四,那就是说一个法国埃巨值五十四个格罗。如果兑换率是六十,那么一个法国埃巨就可兑换六十个荷兰格罗。假如法国的银根短缺,那么一枚三里弗尔的埃巨就能多兑换一些荷兰格罗,如果法国的银根充裕,那么,其埃巨与格罗的比值就低一些。
造成兑换率上下波动的这种银根的短缺与充裕,并不是真实的。这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短缺或充裕。例如,法国需要荷兰的资金,而荷兰则不需要法国的资金。因此,法国的银根十分宽松,而荷兰的银根则相应匮乏,那么反之亦然。
假设荷兰的兑换率为五十四,假如法国和荷兰是一个城市,人们兑换钱币就像兑换埃巨一样,即法国人从口袋里取出三里弗尔,而荷兰人则掏出五十四个格罗。然而巴黎和阿姆斯特丹之间是有一段距离的。那位想用五十四个格罗兑换我一个埃巨的人,他的格罗是在荷兰,所以他必须给我一张向荷兰支取五十四个格罗的汇票。这时已不再是五十四个格罗的事,而是一张五十四个格罗的汇票的问题。这样要想判断法国银根是紧还是松,就首先要弄清楚开给法国人支取五十四个荷兰格罗的汇票是否多于开给荷兰人支取法国埃巨的汇票。如果荷兰开出的汇票多而法国开出的汇票少,那就是说,法国的银根紧,而荷兰的银根松。在这种情况下,兑换率就要上涨。荷兰人要想兑换一个埃巨,就必须拿出比五十四格罗还要多的钱,否则,我就不换了。反之情况亦然。
人们看到,不同的兑换交易形成了收入和支出账。这些账要及时结清。人们也看到,就如一个人不能凭兑换金钱来偿还债务一样,一个负债的国家是无法通过兑换来清偿欠它国的债务的。
假定世界上只有三个国家,即法兰西、西班牙和荷兰。许多西班牙人在法国的欠债为十万银马克;而许多法国人在西班牙欠债为十一万银马克。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法国和西班牙的债务人要求马上收回钱款。这时,汇兑能起什么作用呢?汇兑业务使两国彼此间互欠的十万银马克相互清账。但是法国还欠西班牙一万银马克。西班牙手里还一直拿着法国人开出的汇票,而此时法国人手里则没有任何西班牙人的欠据了。
这时,假定荷兰与法国的关系同法国与西班牙的关系恰恰相反,荷兰欠法国一万银马克需要偿还,那么法国偿还西班牙人的欠款就有以下两种方法,其一,要求其荷兰债务人给法国的西班牙债权人寄达一张一万银马克的汇票;其二,直接给西班牙汇寄一万银马克的现金。
所以当一个国家需要向另外一个国家汇款时,无论是用汇票的形式还是直接把银子运去,从汇款的本质上来说是没有多大区别的。而两种汇款方式哪一种更有便宜可占,仅仅取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即到底是现银可换取更多的格罗呢还是汇票可换取更多的格罗[13]。
假如同样分量、同样成色的法国钱币在荷兰可以兑换到同样分量,同样成色的荷兰货币,这就是说,兑换价平。目前的情况[14]兑换平价大约是一个埃巨可兑换五十四个格罗。如果兑换率高于五十四个格罗,那就是兑换价高;如果低于五十四个格罗,那就是说兑换价低。
如果想知道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汇兑情况下是亏还是盈,那就要看这个国家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是卖出还是买进。当兑换价格低于平价很多时,国家作为债权人受损而作为债权人则盈利;作为买进则受损,作为卖出则盈利。国家作为债务人在汇兑交易中受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法国欠荷兰一定数目的格罗,法国的埃巨与荷兰的格罗兑换价越低,法国就要用更多的埃巨去还债。假如情况相反,法国是债权人,荷兰欠法国一定数量的格罗,格罗与埃巨的兑换价越低,法国收到的埃巨就越多。国家作为买进方也一样吃亏,因为同样数额的格罗总是购买同等数量的商品。当兑换价低时,法国埃巨兑换回来的格罗就少;同样的理由作为卖出方国家就会盈利。现在,在荷兰出售商品所赚到的格罗虽然同以前一样多,然而在法国国内将会得到更多的埃巨,因为现在用五十格罗就可换回一个埃巨,而以前则需要五十四个格罗换回一埃巨。与这一切相对应的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恰恰相反。如果荷兰欠别人的埃巨,那么它就盈利;如果别人欠它的,那它就受损;如果它是卖出方,它就盈利;假如它是买进方,那么它就受损。
我们继续就此问题往下探讨。当兑换价格低于平价时,比方说埃巨与格罗的牌价为一比五十,而不是一比五十四,对法国来说,汇往荷兰五万四千埃巨银钱却只能买到价值五万埃巨的商品;而对荷兰这一方面来说,汇给法国五万埃巨的银钱却可购回价值五万四千埃巨的货物。它们之间的差距是’五十四分之八,也就是说法国的损失是七分之一强,即法国此时汇往荷兰的钱要比兑换价平时多汇七分之一强,或在此时出售给荷兰商品要比兑换价平时多付出七分之一强的商品。这种损失还将继续增长,因为这种损失造成的债务将继续使汇价下降,最终导致法国的毁灭。这一切看起来是可能发生的,但我却认为这一切是不可能发生的。这一论点是根据我在他处所论述的原则得出的。这个原则就是各国总是力图做到收支平衡,并且竭力清偿债务。所以各国总是按照各自的还债能力来借贷,依据其出口情况再进行进口事宜。就按上边的例子来说,如果埃巨与格罗的汇率在法国由1:54跌至1:51,那么只要法国认可,荷兰人在法国购买一千埃巨的商品,以前要付五万四千格罗,而现在仅需支付五万格罗。然而实际上法国的商品将在不知不觉中涨价,由于汇差产生的利润将由法国人和荷兰人分享。因为当一个商人能赚钱时,他总是与他人共享利润,所以这个利润也就成了法国和荷兰的共同利润。同样法国人要购买价值五万四千格罗的荷兰商品,当汇率为平价时,法国人仅支付一千法国埃巨,而现在不得不比原来多付五十四分之四的法国埃巨来购买以前一千埃巨就可购得到的商品。然而法国商人感到如果这样做就要吃亏,于是就希望少买一点荷兰的商品。于是两国的商人就共同承担了这一损失。国家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保持了收支平衡,汇率的下降不会带来任何使人们害怕的危害。
当兑换率低于平价许多时,商人可以把资金转移到国外,这样可以使自己的财产免遭损失。因为当他再次把资金转移回国内时,就可以把他向国外转移资金时蒙受的损失重新挣回来。而君主只是把再也不能挣回来的钱寄往国外,因而总是赔钱。
当商人们在某一个国家做了许多买卖时,这个国家的汇兑率肯定会上涨。这是因为商人们在这里签订了许多合同,购买了许多商品,商人们从外国取来钱以便支付这里的货款。
假如一个君主在他的国家里积累了大量的银钱,那么这个国家的银钱也只是相对的充裕而真正的匮乏。我们举例说明,如果在同一时间,这个国家不得不大量购买外国的商品,那么尽管此时国家的银根短缺,兑换率肯定还是会下跌的。
任何一个地方的兑换率总是力图处于某种比例之下。这就是事物的本质。如果爱尔兰和英格兰两国货币的兑换率低于平价,英格兰与荷兰的货币兑换率肯定也低于平价,那么爱尔兰同荷兰的货币兑换价肯定是最低的。这也是依据爱尔兰同英格兰兑换率之比与英格兰同荷兰汇兑率之比得出的结论。因为一个荷兰人只要能通过英格兰间接地从爱尔兰取出资金,他就决不会多花钱从爱尔兰直接取出资金。我的观点是事情应该如此,但也并非如此准确。总有一些原因使事情发生变化。从甲地取钱的利润大还是从乙地取钱的利润大,这属于银行家们的操作艺术和非凡的洞察能力范畴的事情,并不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比如一个国家要增涨其货币,也就是说要把原来的三里弗尔或一埃巨改称为六里弗尔或二埃巨。那么这种新的叫法并没有使埃巨产生实际意义上的增值,而且在兑换过程中也不会多产生一个格罗:两个新埃巨也只能换回原来一个旧埃巨所能兑换的格罗。如果兑换率不是这样,那它决不是这一规定本身所产生的效用,而是因为这个规定的陌生性和突然性所造成的结果。因为兑换业务总是交易在前,而交割在后。
假使一个国家不是凭借法律规定来增涨其货币,而是通过铸造新币取代旧币来扩大货币发行量,那么在铸造新币的过程中,市面上就会出现两种货币,即价值较高的旧币和价值较低的新币。由于旧币将被淘汰,只有铸币厂才收回旧币,汇票只能用新币来兑付,那么兑换率也似乎要按新币的汇率来执行。比如在法国,货币贬值达到百分之五十,一个旧埃巨可以兑换六十个荷兰格罗,而一个新埃巨则只能兑换回三十个荷兰格罗。在另一方面兑换率似乎还在按旧币的价值在执行。持有旧币或持有汇票的银行家们不得不带着旧币到铸币厂去兑换使他们吃亏的新币。因此兑换率被调整在旧币币值和新币币值之间。可以说人们希望旧币的币值能降低,因为人们已经开始用新币进行贸易交易了。由于利益的驱动,银行家们不得不尽快地把钱柜里的旧币拿出来使之运转产生效益,或者不得不用旧币来付清账目。所以他们也就不能再对兑换率过分计较了。在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新币的币值在增值。我们将会看到拥有新币的银行家们将处于一种新的形势之下,他们可以在从事以旧换新的业务中获利颇丰。所以就像我所谈的,兑换率处于新旧两种货币的币值之间,这样银行家们就可以把旧币输出到境外的业务中获利。因此他们可以获得原来旧币兑换率给他们产生的好处,也就是说可以兑换到更多的格罗。而当他们把格罗再拿回到法国兑换成法国货币时,则可以按处于新旧货币币值之间的兑换率兑换,也就是说格罗与埃巨的兑换率变低了,他们可以兑换回更多一些的埃巨。
我们假定按目前的兑换率,一枚三里弗尔的旧币可以兑换四十五格罗。那么把这一个埃巨带到荷兰则可以兑换到六十格罗。然而一张四十五格罗的汇票在法国即可兑换一个埃巨;再把这一个埃巨带到荷兰又可以兑换六十格罗。如果铸新币的国家的旧币全都流到了国外,那么获利的将是银行家。
为了对此进行补救,就不得不实行一个新办法。铸造新币的国家自己把大量的旧币运到可以调整兑换率的国家。由于在这个国家获得了信誉,新的兑换率就可以调升到差不多是一枚三里弗尔的旧埃巨以前可以兑换到的格罗数目的程度。我说差不多的意思是,如果利润菲薄,人们就不会尽力把钱运到国外去,因为这样做不仅要承担运费,而且还要冒钱币被没收的风险。
有必要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一些。伯尔纳先生,或者任何一位国家打算雇用的银行家,开了一些在荷兰兑付的汇票。其兑换率也比现行的兑换率高出一至三个格罗。他通过不断地把旧币运到国外去并在那里建立起了储备金,把兑换率提高到我们刚才所述的程度。同时,由于要兑付他所开出的汇票,他因此就掌握了所有的新币。这样一来,那些等钱付账的银行家就只好把旧币拿到铸币厂去。这样他不知不觉地就控制了所有的现金。于是他就可以强制其他的银行家给他开出兑换率极高的汇票。那么他一开始受到的损失绝大部分由后来的利润给补偿回来了。
人们看到在实施这个方法的过程中,国家将经受剧烈的危机,银根将非常吃紧。这是因为:一、必须使大量的货币贬值;二、必须把一部分货币运到国外去;三、大家都会紧缩开支,每个人都不希望把自己可以得到的利益让给君主。实施此项办法,太慢了很危险,太快了也很危险,正所谓赢利越丰,困难越大。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当兑换率低于货币币值时,将货币运到国外就可以赢利。同样的道理,当兑换率高于货币币值时,把转移到国外的货币运回国内也可以产生利润。
如果在一个国家里,人们创办了一家股份极多的公司。数月后该公司的股价比初购时上涨了二十至二十五倍;同时在这个国家里还有一家银行发行具有货币功能的钞票。为了适应那家公司高得惊人的股份法定价值,钞票的法定价值也高得惊人(这就是拉斯制度)。事物的本质导致的结果是:这些钞票和股份是如何产生的也将如何被消灭。股价突然比原价猛涨了二十至二十五倍,这毫无疑问给许多人提供了获取巨额纸币财富的方法。每个人都想方设法要确保其所获得的财富。由于汇兑是一条可以改变财富形式并能随心所欲地将财富转移到自己所希望的地方去的捷径,人们就不断地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汇兑到可以调整兑换率的国家去。不断地向国外汇兑钱款的行动使得兑换率下降。在拉斯制度时代,假定按银币的成色和分量所定的兑换率为四十格罗可以兑换一埃巨,由于无数的纸币变成了钱,人们只愿意用三十九格罗兑换一埃巨,后来又变成三十八格罗兑换一埃巨,再后来三十七格罗……,直到八格罗兑换一埃巨,一直到最后格罗同埃巨之间再也不能兑换了。
在这种情况下汇兑就应该规定法国银币和纸币的发行比例。假定一枚三里弗尔的银埃巨值四十格罗,如改用纸币兑换,一张三里弗尔的纸埃巨仅值八格罗,其差价达五分之四。也就是说一张三里弗尔的纸埃巨钞票的价值仅是一枚三里弗尔的银埃巨银币价值的五分之一。
第十一节 论罗马人采取的货币措施
在现今的法国,连续两届内阁凭借政府的权利就货币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然而罗马人在这一方面做得更令人叹服。罗马人做这些不是在共和制的腐败时代,也不是在共和制的混乱时代,而是在其凭借智慧和勇敢,征服了意大利各城市后与迦太基人争夺霸权的时代。那是罗马各项制度极为强盛的时代。
为了不至于使非例子的东西成为例子,我很高兴在这里进一步深入地剖析一下这一论题。
一爱斯本应值十二盎司铜。但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时,一爱斯值二盎司铜。到了第二次布匿战争时,一爱斯就仅值一盎司铜[15]了。这种削减也就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货币增涨:把一枚六里弗尔银埃巨的含银量减去一半,使之成为两枚六里弗尔的银埃巨,或是把一枚六里弗尔的银埃巨当十二里弗尔来使用,这完全是一回事。
罗马人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是使用什么方法实施其货币措施的,对此我们已无资料可考证。但是他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期的做法却体现了他们令人叹服的智慧。当时罗马已处于没有能力偿清债务的境地:一爱斯值二盎司铜,一个德尼尔值十个爱斯,也就是值二十盎司铜。国家把含有二盎司铜的爱斯铸成仅含一盎司铜的爱斯[16],这样一来罗马就从债权人身上占了一半的便宜。罗马人用十盎司铜支付一个德尼尔,这项措施对国家震动很大,应该使国家受到的震动越小越好。这项措施的目的是要使国家还清它欠国民的债务,而并非是用来让国民之间互相还债。这样就需要有第二条措施。罗马人规定,原来一个德尼尔等于十个爱斯,而现在等于十六个爱斯。这两条措施造成的结果是:国家的债权人损失了二分之一[17],私人的债权人仅损失了五分之一[18]、物价仅上涨了五分之一,货币的真正变化也仅仅只是五分之一。其他的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罗马人做得比我们强。我们的措施是没有把公共财富同私人财富分离。不仅如此,人们将会看到罗马人比我们更会利用有利的时机实施其措施。
第十二节 罗马人实施货币措施的时机
从前意大利没有很多的金和银。这个国家的金、银矿很少,几乎可以说没有。当高卢人攻占了罗马后,高卢人只找到了一千磅金[19]。尽管罗马人曾洗劫许多富有的城市,并把这些城市的财富运回了罗马,但在很长一段时间,罗马人仅仅使用铜币。直到获得了皮露斯胜利后,罗马人才有了足够的银来铸造银币。罗马人用银来铸造德尼尔。一个德尼尔等于十个爱斯,值铜十磅。那时银和铜的比例是1:960。因为一个罗马德尼尔值十个爱斯或值铜十磅,也就是说值铜一百二十盎司。同一个德尼尔值银八分之一盎司,我们刚才所说的银和铜的比例就是从这里得出的。
罗马成为意大利最靠近希腊和西西里这一地区的主人。它逐渐感觉到它处于两个富有的民族之间:希腊人和迦太基人。罗马的银子多了起来。银与铜之间1:960的比例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于是罗马人对货币进行了一些改动。这些措施我们今天已不得而知。我们仅知道从第二次布匿战争开始之际,一个罗马德尼尔仅值铜二十盎司,因此银与铜的比例也就变成了1:160。银和铜之间比例的缩减是值得令人深思的。因为这样一来国家占有的铜币是铜币量的六分之五。然而罗马人只是按照事物的本质提出的要求而采取这样的措施,建立了铸币所必需的各类金属之间的比例。
第一次布匿战争结束了。罗马人成为西西里的主人。他们不久就进入了撒地尼亚,并开始知道西班牙。罗马的银子总量继续向上攀升。罗马人采取措施把一德尼尔值铜二十盎司降为值铜十六盎司。这样做产生的效果就是再次调整了银与铜的比例,即由原来的1:160变为1:128。请研究一下罗马人,你会发现,在选择时机去干好事或做坏事这一方面,罗马人是最出色的。
第十三节 皇帝时期的货币措施
在共和制时代,人们是通过缩减钱币的含银量对货币采取措施。国家把自己的需要告诉了人民,而并非要诱骗人民。而在皇帝时代,则是采用在铸币所用的贵金属中加入其他金属的办法。这些由于自己的乐善好施而陷入绝境的君主们不得不用间接的方法来降低货币的币值。这种方法减轻了痛楚,而在表面上又好像根本没有触及到痛处。他们取消了一部分施舍。但又不愿向公众公开说明。尽管不说要降低俸禄和赏赐,而实际上俸禄和赏赐都减少了。
在陈列馆里,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所谓的古罗马假币。这是一些镀了一层银的钱币[20]。狄奥所著的《罗马史》第七十七卷的某段残篇曾对这种货币加以论述[21]。
狄狄乌斯·朱利安开始降低钱币的含金量。人们发现卡拉卡拉时期所铸的钱币,其成分一半以上是其他金属[22];亚历山大时期的钱币,其他金属成分占了三分之一,钱币的含金量继续下降。到了伽利耶诺斯时代仅仅只剩下镀银的铜币了。
人们感到这样的一些强烈措施在今天是根本行不通的。一位君王,他可以欺骗自己,却无法欺骗别人。兑换使银行家们学会了怎样去比较世界各国的货币,也教会了他们如何按货币的公道价值给它们确定价位。钱币的成色已不再是什么秘密了。假如一个君主开始使用含银量少的铜币,那么大家也都会跟着做,并给他铸造这种铜币。这样一来价值高的货币就会首先流到国外,而回笼给君主的就只能是价值较低的货币了。如果这位君主像古罗马的皇帝一样只贬低了银价而没有贬低金价,那么金子会在刹那间销声匿迹,而君主本人也将处于只拥有不值钱的货币的窘况。正如我在前一章所述,兑换,曾使凭借权力对货币采取的重大措施流产,至少,这些措施没有成功。
第十四节 汇兑如何束缚专制国家
俄国即便就是愿意从专制主义的马车上下来,这也是办不到的。贸易机构的建立就要求同时建立汇兑机构。而汇兑的作用是同俄罗斯所有的法律相抵触的。
1745年俄国女皇曾下令驱逐犹太人。因为犹太人把那些流放到西伯利亚的犯人的钱和外国佣人的钱都转移到了国外。可是帝国所有的臣民就像奴隶一样,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出国,也不得把财产放到国外。然而汇兑就是一种把钱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方法,所以它同俄罗斯的法律是矛盾的。
经商本身就同俄罗斯的法律相抵触。俄罗斯人民主要由两种奴隶构成:一种奴隶依附于土地;另一种奴隶又被称之为教士或绅士,因为他们同时也是前一种奴隶的主人。除此之外没有第三种身份的人,因此也就没有人能变成工匠或生意人。
第十五节 意大利某些诸侯国的惯例
意大利的某些小诸侯国制定了自己的法律,严禁国民买卖地产;严禁国民把钱币运到国外去。这些法律可能是对的。尤其是每个国家的财富绝对应归每个国家所有,这些法律使得国家的财富极不容易流失到国外去。可是自从有了汇兑,财富在某种程度上就不再是某一个国家的专有物品了。而且汇兑使得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运到另一个国家是那么的容易。这样看来,这些法律就不对头了。尽管人们有权支配自己的金钱,但这些法律却不允许人们为了自己的事务支配自己的地产。这些不是好的法律,因为这些法律使动产比地产更具优势。还有它们使外国人失去了来意大利定居的兴趣。说这些法律不好的最后一个原因是人们可以躲避开这些法律的约束。
第十六节 国家得到银行家的救援
银行家们只适合于搞兑换,而不适合于搞借贷。如果君主是因为要做一大笔生意,来银行仅仅是为了换钱,那么他支付给银行家作为佣金的那一点点利润也是十分可观的。如果银行家们要求提高佣金,那肯定是行政管理有问题了。相反,如果是要让银行家们去放贷,那他们的技巧就是如何从放出去的贷款上赚取高额利润,而又不让别人指责他们放高利贷。
第十七节 公债
一些人认为国家向国家自己借债是有好处的。他们觉得这样做既可以增加财富,又可以使流通加快。
我想他们一定是把下面的情况混淆了。有一种流通证券,它代表货币;另一种流通证券,它是某一家公司已经产生或将要产生利润的标志;还有一种证券,它代表债务。对一个国家来说,前两种证券是很有好处的,而最后一种证券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对私人来说,这种证券是国家偿还债务的良好保证。人们都持券等待,因为这种证券可以产生利息。但是这种证券同时也可以产生以下弊端:
1.如果外国人持有大量的这种代表债务的证券,那么他们每年都会从国家获得巨额利息。
2.一个总是欠有债务的国家,其货币兑换率一定很低。
3.为偿付债务利息而征收的税赋使得劳动力价格上升,从而损害了工业的发展。
4.国家把本应属于具有劳动积极性,同时也具备工作技能的人的收入转送给了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也就是说把劳动的便利给了不劳动者,而把劳动的困难留给了劳动者。
以上就是国家借债的弊端,我一点也看不出它有什么好处。假如有这样十个人,每人可从地产业或手工业中获得一千埃巨的收入,那么国家就可以发行本金为二十万埃巨、利息为百分之五的国债,假使这十个人仅用了他们——半的收入来购买国债,而另向他们借债十万埃巨,并用其收入的另一半五千埃巨支付借债利息,对国家来说这种做法还是构成了其二十万资本金的借贷,用数学的语言来说就是:
200000埃巨—100000埃巨+100000埃巨=200000埃巨。
这些人容易犯错误是因为他们把代表国家债务的证券看做是财富的标记。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国家富有才能支持这种债券使国家不至于衰败。如果国家没有衰败就说明国家一定会有别的大量的财富。他们认为发行公债没有什么弊端,因为国家有克服这些弊端的财源。他们认为即使有弊端,那么这弊端也是一种好处,因为财源超过了弊端。
第十八节 公债的偿还问题
在国家债权人和国家债务人之间应该有一种尺度关系。国家可以无限度地担当债权人的角色。可是只有在一定限度内国家才能作为债务人出现。一旦超出这个限度,那么债务人也就名存实亡了。
假如一个国家的信用还没有遭到损害,那么它不妨采取欧洲某个国家[23]的令人满意的做法,那就是筹集一大笔资金。如果私人债权人不愿意降低利息,就把所借的钱如数还给他。实际上,当一个国家向其国民借债时,往往是国民决定借款利息;而当国家向外放贷时,则由国家规定放贷利率。
仅仅只是降低公债利息是远远不够的。应当用降低利息所产生的利润建立偿还公债基金,用以每年能偿还一部分公债本金。因为成功在一天天增大,那么做法也就愈显顺利。
假如一个国家的信用程度并不是那么十分完美的话,这将是偿还公债基金的一个新的理由。因为偿还公债基金一旦成立,它马上会增强人民对国家的信任:
1.如果这个国家是共和制国家,其政体的性质允许人们做一些长期打算。这样偿还公债基金的数额就不必搞得十分庞大。而在专制体制下,这将是一笔巨额基金。
2.应当建立这样的规定,因为全体国民承担了建立公债的责任,所以他们也应当承担建立偿还公债基金的重担。这些国家的债权人实际上是按照他们各自分担的钱数自己给自己还债。
3.有四类人可以购买国债:地产所有者;经商者;农民和工匠;靠收取国家和私人利息为生的食利者。在必要的情况下,这四类人中似乎最后一类人最应该出钱购买国债。因为对国家来说这个阶级完全是消极的,而国家则是被其他三个阶级的积极力量支撑着。但如果让这一类人负担过重不免会破坏公众信心,无论是站在国家全局的立场上看,还是站在另外三个阶级局部的立场上看,公众信心都是至高无上的需求。假如一部分公民丧失了公众信心,那么整个民众也将会失去公众信心。由于这个债权人阶级总是遭受到政府内阁的暗算,并受到内阁部长们的监控,所以国家应对这一阶级实施特殊保护政策,使得债务人不能获得比债权人多一丝一毫的好处。
第十九节 有息贷款
货币是价值的标记。很清楚,谁需要这一标记,谁就需要来租赁它,就像人们需要别的物品时就去花钱把它们租回来一样。所不同的是其他别的物品既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而作为物品价格标记的货币,则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24]。
把钱借给别人而不要利息,这的确是非常友善的行为。但这只能是宗教的主张,而不能成为民事法规。
为了使贸易更好地发展,需要给货币定一个租赁价,而且这个价格不能定得太高。如果太高,商人们会觉得从贸易买卖中赚的钱还不够他要支付的利息,商人们也就不再经商了;但货币若没有租赁价格就没有人肯借给他人钱,那么商人们还是无法经商。
我说没有人愿意借给别人钱是我搞错了。社会事物向前发展,总需要有人借给他人钱。于是高利贷产生了。然而它是伴随着我们早已认识到的历代都存在的骚乱出现的。
穆罕默德的法律把高利贷和有息贷款混淆了。在伊斯兰教的国家里,禁律越严厉,高利贷利率也就越高,因为放贷人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冒的风险取得补偿。
在这些东方国家里,大多数人没有任何保证。自己现在有钱和希望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这两者之间毫无任何关联。人们所冒的债务人无力还债的风险越来越大,高利贷的利率也就越来越高。
第二十节 海事上的高额利息贷款
海事上的高额利息贷款建立在以下两个原因的基础上:其一,航海要承担风险。正是这一原因人们才冒险把钱借出以期获得较大的回报。其二,贸易可以让借贷人极其方便地在较短的时间内做成数笔大买卖。而陆地上的高利贷则与此不同,由于没有以上两个原因中的任何一项为基础,高利贷被立法者所禁止。有的立法者较为明智,只是把其借贷利率规定在一个适当的限度之内。
第二十一节 罗马人的契约借贷和高利贷
除了商贸借贷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借贷,就是通过民事契约借贷钱款。这种借贷方式的结果就是产生了借贷利息和高利贷。
罗马时代,平民的权利日渐增多。官吏们想方设法去讨好平民并制定了最令他们满意的法律条文。官吏们削减资本,调低利息,并禁止放贷人收利息。民事拘禁被取消了。当法官想取悦民心时,每次总是把废除债务作为一个讨论的话题。
这些由法律引起的,或者是由平民议会表决引发的没完没了的变化使得高额利息贷款在罗马出现了。债权人弄明白了平民既是他们的借贷人,又是他们的立法人,还是他们的法官。所以他们不再相信契约了。平民阶层就像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借贷人,只是利用高额利息引诱债权人给他们放贷。再加上法律只是偶尔露一下,而平民的抱怨却持续不断,债权人总是受到威胁。这一切都使得讲信用的借贷在罗马消失了,而可怕的,总是被摧毁而又总能再生的高利贷在罗马产生了[25]。罪恶总是产生于不能容忍的事物之中,极好的法律却产生了极坏的后果。债务人不仅要为借款支付利息,还要为这些违法行为可能遭受的惩罚付出费用。
第二十二节 续前
早期的罗马人没有规定利率的法律[26]。当平民与贵族就此问题发生争执时,甚至在圣山发生了暴乱的时候,人们也只是提出一方面要讲信用,另一方面要考虑契约的严肃性[27]。
人们还是按照私人契约来办事。我想当时最平常的年息也是百分之十二。我这样说是有理由的,按照罗马古代的用语,年息百分之六被称之为“半利”,而年息百分之三被称之为“三分之一利”[28],这样“全利”就应该是百分之十二了。
也许人们要问,在一个几乎不经商的民族中为什么会有这样高的借贷利息呢?我的回答是,由于这个民族经常是在领不到军饷的情况下上战场打仗,所以他们需要钱。还有由于经常进行十分幸运的远征,债务人总能十分轻松地偿还借款。、在有关发生争执的记述中可以看到,人们对放贷人的贪婪并未持否定态度,反而议论那些常发牢骚的借贷人,说如果他们的行为规矩一些的话是能够偿还债务的[29]。
于是人们就制定了仅对当时形势有影响的法律。比如规定,凡被招募参加全民应予支持的战争的债务人,债权人再也不能向他们讨债;凡是被监禁的人都将被释放出狱;极为赤贫的人将被安置到殖民地去,有些费用由国库支付。眼前的痛苦解除了,人民也就满意了。既然人民对下一步并未提出要求,当然元老院也就不会未雨绸缪了。
当元老院坚定不移地捍卫高利贷利益的时候,罗马人却崇尚贫困和俭朴,中庸之道也达到了极点。根据当时的宪法,国债均由主要公民承担,而平民则没有任何负担。怎样才能剥夺这些主要公民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权力而同时又要求他们承担责任,满足国家急迫的需求呢?
塔西佗说《十二铜表法》规定了借贷年利息为百分之一[30]。显然他搞错了。他把另外一条法律——这条法律我稍后将要论述——当成《十二铜表法》了。如果说《十二铜表法》规定了借贷利息,那么后来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时,为什么不利用这条法律的权威性加以解决呢?在这部法典中,我们找不到关于有息借贷的任何痕迹。只要对古罗马历史稍加研究就可以看出,当时的十大执政官是绝对不会颁布这样的法律的。
《十二铜表法》颁布八十五年后,《利基尼安法》问世[31]。这是我们曾经谈论过的那些昙花一现的法律中的一种。这条法律规定,在偿还借款本金时,应扣除已付的利息,扣除利息后剩余的本金分三次平均清偿。
罗马398年,执政官杜爱利乌斯和梅涅尼乌斯制定了一条法律。这条法律把借贷年利息降为百分之一。塔西佗就是把这条法律同《十二铜表法》混淆了[32]。这是罗马人第一条用来规定借贷利息的法律。十年后[33]借贷利息被减掉一半[34]。再往后,人们取消了借贷利息[35]。如果我们相信狄特·李维所引用的几位作者的论述,借贷利息被取消发生在马尔蒂乌斯·路蒂利乌斯和塞尔维利乌斯执政时期,即罗马413年[36]。
这条法律所产生的结果如同所有那些列入了立法者过分要求的法律所产生的效果一样,即人们有了逃避这一法律的办法。因此必须制定许多别的法律来进一步肯定这条法律,修正这条法律,并使之不要过于严厉。人们一会儿把法律搁置一旁而遵从习惯,一会儿把习惯扔在一边而只认法律。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习惯总是轻易地占了上风。当一个人要借钱时,尽管这条法律是为了借贷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他还是发现了这条法律是他借贷的一个障碍:这条法律不仅反对它所要救助的人,也反对它要定罪的人,这条法律同时还反对它们本身。大法官桑普罗尼乌斯·阿赛路斯由于允许债务人按法律行事而被债权人杀死了[37]。因为他要人们记住过去的严刑厉法,而人们此时已经不能再忍受严刑厉法了。
现在让我们离开城市去看一看乡村领地吧。
我在别的地方说过,罗马的领地曾遭受过严酷的专制政体的蹂躏[38]。除此之外这些领地还遭受到可怕的高利贷的掠夺。
西塞罗说,沙拉密这座城市的人想在罗马借钱。可是由于《卡比尼法》[39],他们办不到。应该研究以下这是个什么样的法律。
罗马禁止有息贷款。人们就想尽一切办法来逃避这条法律。当时罗马的法律对同盟人和拉丁人没有约束力。于是人们就利用同盟人和拉丁人,以他们的名义放贷。这样法律对债权人来讲形同虚设,老百姓并未摆脱高利贷的盘剥。
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于是护民官马尔库斯·桑普罗尼乌斯通过元老院授权,让平民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罗马人之间进行的有息借贷的法律同样也对同盟人和拉丁人有效[40]。
那个时代的同盟人指的是意大利人。而意大利人的疆域直至阿诺河和鲁宾根河,并非是罗马管辖的领地。
塔西佗说当时人们总是搞一些新的欺骗手段来躲避禁止有息借贷的法律。既然不能再利用同盟人的名义来放贷,那就找一个领地的人,以他的名义来放贷。这样做并不难。
必须制定新的法律来治理这一顽疾。卡比尼乌斯制定了用来制止选举中行贿受贿的法律。他清楚地意识到要想达到这一目的,最好的办法是抑制借贷。这两件事当然是有联系的。借贷利息总是在选举投票时上涨[41]。这是因为人们需要金钱去拉选票。我们看到《卡比尼法》使得桑普罗尼乌斯的元老院法令的执行范围一直延伸到各个领地。正是由于这条法律,沙拉密人、才无法在罗马借到钱。布鲁图斯使用假名按月利百分之四[42]给沙拉密人放贷[43]。他为此还获得了两项元老院法令,其中第一条宣称他的放贷并不被认为是欺骗法律的行为。而且宣称希里西亚的总督将要按照沙拉密人所持有的借贷契约上的条款来审理此案[44]。
由于《卡比尼法》禁止罗马公民与领地的人之间进行有息借贷,而且罗马人手里又掌握着全世界的金钱,那就要用极高的利息引诱他们放贷。暴利使贪婪的人看不到有失去债款的危险。当时罗马的放贷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他们恫吓官吏使法律沉默;他们肆无忌惮地放贷以牟取暴利。这样一来领地一个接一个地被罗马的放贷人所掠夺。每一位总督上任后都要颁布法令,规定令其满意的借贷利息[45]。贪婪介入了立法,而立法又助长了贪婪。事物应该向前发展。假如一切都静止不动,国家就要灭亡。而且总有一些让城市、团体、商会和个人搞借贷的机会。因为人们从来都既不十分贫困,又不十分富有,但是为了应付需要不得不借贷。因此具有执法权力的元老院出于必要,更多是出于自身的利益,制定了元老院法令,允许罗马人之间进行借贷。但是法律使这些元老院法令失去信用。这些法令给了人们要求建立《新表法》的机会。由于失去本金的危险系数加大了,这就使得借贷的利息更高了[46]。我永远坚持这样一个观点:不应该用极端,而应该用中庸之道来统治人民。乌尔宾说,谁还债还得越晚,就还得越少。在罗马共和国灭亡后,正是这一原则在指导立法者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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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比尼西亚使用食盐作和货币,而食盐就有这种自我不断损耗的缺陷。
[2] 亚里士多德在《克利欧》一书中告诉我们,吕地亚人发现了铸造钱币的技术,希腊人从吕地亚人那里学到了这种技术。在雅典的钱币上就铸有他们古代的牛作为标记。我曾经在朋布罗克伯爵的书房里见到过一枚这样的钱币。
[3] 这是阿尔及尔的一个古老的习俗。每一位父亲都会有一个埋在地下的宝库。参阅洛基尔·德塔西《阿尔及尔王国的历史》。
[4] 参阅恺撒《论战争》第3卷。
[5] 见塔西佗《历史》第6卷。
[6] 见《撒克逊人的法律》第18章。
[7] 参见本章第12节。
[8] 假定银每马克值49磅,铜每马克值20苏。
[9] 见《西印度群岛西班牙人内战史》。
[10] 在法国,人们把拉斯计划简称为体制,而不再冠以拉斯的名字。
*拉斯(John Law),原是苏格兰人,Law在古法语里发音为拉斯,拉斯曾任法国财政总管,他创建了东印度公司和一种银行体制,人们把他的体制实行的时代称为体制时代——译者注。
[11] 参阅苏格拉底《教会史》第2卷。
[12] 荷兰人根据他们自己之间的协议给几乎整个欧洲规定了最有利于他们自身利益的兑换率。
[13] 在一个地方如果银子比纸币多,那么银子就多,如果纸币比银子多,那么银子就少。
[14] 即1744年。
[15]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33卷第13条。
[16]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33卷第13条。
[17] 名义上收到了20盎司铜,实际上只收到10盎司铜。
[18] 名义上收到了20盎司铜,实际上只收到16盎司铜。
[19] 见普利因《自然史》第33卷第5条。
[20] 参阅茹柏尔神父1739年所著《货币科学》一书第59页。
[21] 见《道德与邪恶篇》。
[22] 参阅《萨乌特》第2卷第7章以及1681年7月28日《学者报》所刊登的发现了5000枚钱币的新闻报道。
[23] 英格兰。
[24] 这里所谈的金银不是可以作为商品来出售的金银。
[25] 见塔西佗《史记》第6卷。
[26] 对罗马人来说高利贷和有息贷款是一回事。
[27] 参阅德尼斯·阿利卡尔那斯的著作,他对此有很好的论述。
[28] 半利、1/3利、1/4利,见罗马法典及关于高利贷法律的各项法令,尤其是《关于高利贷法律》第17条及其注释。
[29] 参阅德尼斯·阿利卡尔那斯的著作中所载的关于阿比乌斯就此问题发表的演说。
[30] 见《史记》第6卷。
[31] 即罗马388年。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6卷。
[32] 见《史记》第6卷。
[33] 根据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7卷所述,这是在曼利乌斯·托尔卡图斯和普劳第乌斯统治的时代,正是塔西佗在《史记》第6卷中所谈的法律。
[34] 原文是拉丁文:semiuniciaria usura(译者注)。
[35] 见塔西佗《史记》第6卷。
[36] 该法是由护民官瑞奴西乌斯提议通过的。
[37] 即于罗马663年。
[38] 见本书第11章第9节。
[39] 见《致阿弟库斯的书信》第5卷第21封信。
[40] 于罗马561年。见狄特·李维的著作。
[41] 见《致阿弟库斯的书信》第4卷第15和第16封信。
[42] 见《致阿弟库斯的书信》第3卷第21封信和第4卷第1封信。庞 培借给阿利奥巴沙国王600达朗,并让国王每30天支付给他33块瑞典达朗。
[43] 见《致阿弟库斯的书信》第6卷第1封信。
[44] 参阅《致阿弟库斯的书信》,对沙拉密人不能欺骗。
[45] 见《致阿弟库斯的书信》第6卷第一封信:西塞罗规定,月利是 1%,并且利上生利直到年底。至于共和国的农民,则必须给他们的债务人一个期限,过时不能偿还债务就必须按契约所规定的高利偿付利息。
[46] 当时有一条元老院制定的一般性法律,规定月息是1%。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人口的关系
第一节 人与动物的种群繁衍
啊,维纳斯女神,爱神之母啊,
……
自从你的星辰将美好的初春再次带回大地,
和煦的微风使人们闻到了爱的气息。
鲜艳的色泽让大地更加光彩绮丽,
空气中充满了娇艳的花儿吐出的芳香气味。
听啊,小鸟在你的力量的召唤下,
正在用千百种柔情的歌声祝贺你的来临;
看啊,高傲的雄牛穿越草原,踏过河流,
去追寻那美丽多情的牡牛。
在丛林里和高山旁,溪流边与海岸上,
那些在绿色的原野上居住的人们见到你的到来,
爱和欲的火焰便燃烧起来。
在快乐的诱惑下,人们生殖繁衍。
人们是多么愿意跟随你啊,
也是多么热爱美丽赐给所有生灵的这种娇媚的能力。[1]
雌性动物的繁殖能力几乎是一成不变的。然而人类却由于受思维方式、性格、情欲;想象,无常的变化,保存美色的想法,妊娠带来的麻烦以及家庭人口太多等诸因素的影响,其繁衍生殖遭受到了众多的阻碍。
第二节 婚姻
父亲有养活自己子女的这一天然义务决定了婚姻制度的产生。婚姻也宣告了父亲应承担这一义务。庞伯尼乌斯·梅腊所论述的那些民族[2]则是凭借长相是否相似来确认父亲的。
在极度文明的民族里,父亲是法律通过婚姻仪式所宣布的负有养育子女义务的人。因为法律发现父亲正是法律所要寻找的人。
养育后代的这一义务对动物来说,雌性动物就可担当此任。但这一义务对人类来说其含义甚广:人类的子女是有理念的,而这些理念是一点一滴获得的。人类不仅要养活子女,而且还要教育子女:尽管他们已能生存下去,但却不能管住自己。
违背道德观念的结合对人类的繁衍没有多大好处。因为无法确认谁是负有养育子女义务的父亲,那么养育孩子的责任就不得不落在母亲的肩上。然而羞愧、悔恨、性别的束缚和法律的冷漠都给母亲养育孩子带来无数的困难,而且母亲通常是没有生活来源的。
以卖淫为生的娼妓就没有养育子女的便利条件。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努力与母亲的身份地位是格格不入的。这些母亲是那样的堕落,无法得到法律的信任。
由此可以看出,洁身自好与人类的繁衍有着自然的联系。
第三节 子女的身份地位
理性告诉我们,婚生子女可以继承父亲的身份地位,而非婚生子女只能继承母亲的身份地位[3]。
第四节 家庭
女方嫁到男方家里去组建家庭,这几乎是世界各地的惯例。而台湾则恰恰相反,婚后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组建家庭,他们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4]。
由同样性别的人延续家族的这一规律,也许其初衷并非如此,但无疑为人类的繁衍作出极大的贡献。家庭就是某种财产。一个人如因其子女的性别问题而不能使其家族长存于世的话,他对其家族传宗接代的问题永远会感到苦恼。
人们认识到姓氏仿佛是一种不应该灭绝的东西,并且姓氏会激发每个家族长存于世的愿望。某些民族,姓氏使得某些家族与众不同,而有些姓氏只是区别个人的标记。这当然不如前者那样美好了。
第五节 不同等级的法定妻子
有时候,法律和宗教会产生许多种类的民事结合。伊斯兰教徒的婚姻就是如此。他们的妻子有不同的等级,所生的子女也将视其是出生在家里,或是因民事契约所定,或是因其母亲的奴隶身份,或是因其父亲事后认可等情况得到认可,但他们的身份则有所区别。
认可父亲的行为而使其所生的子女受辱,这是违反理性的。所有的子女,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以外,都应享有继承父亲的权利。在日本,只有皇帝赐予的妻子所生的子女才能有继承权。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皇帝所赐的财产不能过分地被分割,因为这些财产就像我们欧洲以前的封邑一样都赋有一定的使命。
在一些国家,一个合法的妻子在家庭里所享有的体面与我们一妻制环境下的妻子的体面几乎相差无几。偏房所生的子女被视为正房所出。中国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孝道和严格的丧事礼仪并非是为了生母,而只是用于法定的母亲[5]。
依照这样一个假定[6],这样的孩子就无所谓是私生子了。没有这种假定,人们清楚地看到,如用法律强制使非婚生子女合法化,那么这一法律将会使民族的主体受到伤害。在这些国家同样也不存在奸生子女的问题。那里的女子与男子分离,幽居深闺。太监的监护,深宫高墙,都使得奸情很难发生。并且法律也认定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况且倘若真有此类事情发生的话,法律也会把母、子二人同时处以极刑。
第六节 关于不同政体下的私生子问题
在实行多配偶制的国家,人们根本不知道何为私生子,而只是在实行一妻制的国家,人们才认识到私生子女的问题。这些国家的人们还鄙视姘居,同样也鄙视私生子女。
在共和体制下,需要有更为纯洁的风俗,因而私生子女比在君主制下更加令人厌恶。
罗马为私生子女制定的法律条文也许过于严厉了。然而古代的教育就是要求公民必须结婚。此外再加上允许离婚和休妻,结婚的意义也就淡化了许多。只有极度腐败的风俗才会产生姘居的陋习。
应当指出,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身份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公民的身份在民主制的国家里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与共和制特殊的宪法相比,民主制度下的法律很少涉及私生子女这件事本身或婚姻的严肃性。正因为如此,人们有时接纳私生子女为公民[7],用来壮大自己的力量以反抗达官显贵。而在雅典时代,人们则不接纳私生子女为公民,是为了减少公民的数量以便多分一点埃及王送给他们的麦子。所以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在许多城市,当公民的人数不足时,私生子女就可以获得继承权,而当公民人数充足时,私生子女就没有继承权[8]。
第七节 父亲对婚姻的许可权
父亲对婚姻的许可是以其权力,即父亲的所有权为依据的。当然这一许可的作出还有其他因素,如父爱,父亲的理智以及子女在理智上的缺陷:年轻使他们无知,情欲使他们痴迷。
在一些小的共和体制国家或执行奇特制度的地区,法律可能授给行政官吏监督检查公民子女婚姻的权力,尽管这些年轻人的父亲自然拥有这种监督权。这些地方的人们对公共财富的爱,等同或超过了对别的东西的爱。所以柏拉图就希望官吏们要管理婚姻,拉栖弟梦的官吏们就是这样做的。
然而在一般制度下,通常是由父亲来给其子女主婚的。在这一方面没有任何东西能比父亲更为明智了。父亲自然希望子孙满堂,当然他自己是感觉不到其后代的。然而在其各代子嗣的身上,父亲在不知不觉中感到自己走向未来。可是假如欺凌与贪婪达到了僭越父亲权力的程度,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情景呢?让我们来看以下托马斯·盖热关于西班牙人在西印度的行为描述吧!
“为了增加税收,凡年满十五岁的印第安人必须完婚。”他们甚至还规定:印第安人男子十四岁,女子十三岁就必须结婚,并以“机敏可以弥补年龄的不足”这一教规作为其迫使印第安人早婚的规定的依据[9]。
托马斯·盖热看了一次人口调查报告。他说:“这是可耻的。”因为在人类最应该获有自由的行为上,印第安人则依然受到奴役。
第八节 续前
英国的少女们常常滥用法律,在不征询自己父亲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幻想嫁人。我不知道世界上是否还有其他地方能容忍这种做法继续存在。因为英国的法律并没有建立起修道院式的独身生活制度。英国的少女们只能通过结婚来获得身份地位。所以她们只能结婚而别无他途。而法国则恰恰相反,修道院制度已经建立,少女们有过独身生活的资金保证。所以婚姻应等待父亲的同意这一法律在法国就显得更为合适。而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做法就不很合理的了。虽然修道院制度建立了,但人们可以不必得到父亲的允许就能结婚。
第九节 少女
少女们有头脑却不敢想象,有心却不敢感受,有眼却不敢观望,有耳却不敢聆听。她们只能作出愚笨的样子,并不停地因琐碎小事和格言告诫而受到责难。只有结婚嫁人才能给她们带来欢乐和自由。因此少女是十分愿意结婚嫁人的,而只有男孩经过鼓励才想结婚。
第十节 决定婚姻的因素
任何地方只要一男一女两个人可以便利生活,他们就可以结婚。只要没有生计困难的干扰,男女自然是要结合的。
新生的民族需要人口繁衍、增长,此时独身是极为不方便的。生育众多的孩子并不会给生活造成不便。然而国家产生后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第十一节 暴政
赤贫的人,例如乞丐,有很多子女。新生的民族的情况就是这样,几乎无须任何投资,父亲就可以把生存的技艺传授给子女,其子女本身在出生时就是他的技艺的工具。这些人在一个富裕或迷信的国家里生息繁衍。他们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为他们本身就是社会负担。然而有些人则是因为生活在暴政下才愈显贫困。暴政不再把他们的田园看做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源泉,而是把它们当成了欺凌百姓的借口。我要指出的是,这些人的子女并不多,可是他们自己本身就没有食物,又怎么能匀出一部分来养活子女?他们自己本身有病都无法医治,又怎么能抚养从孩提时代就疾病缠身的子女呢?
一些人仅有嘴头上的功夫,而缺乏实际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他们就说国民越穷,家庭就越是人丁兴旺。他们还说税赋越重,人们就越会勤奋努力地工作,以便能缴纳税赋。这两种谬论曾经使君主制国家毁于一旦,也必将使君主制政体永远消
暴政可以发展到用自然感情本身来毁灭自然感情。美洲的妇女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不再有一个像自己的主人那样凶残的主人不就曾经堕胎吗[10]?
第十二节 不同国家的男女婴数量
我已在本书中指出,欧洲国家的新生儿中男婴比女婴多[11]。人们也注意到在日本的新生儿中,女婴则比男婴多[12]。所有的事物都是平等的,因为日本生殖能力强的妇女多,所以其人口也就稠密。
一些游记书中说班谭这个地方女孩与男孩的比例是10:1[13],还有另外一个不相称的比例,那就是这一地区的家庭数目与其他地区的家庭数目的比例是1:5.5。实际上这一地区的家庭规模要大一些,但几乎没有什么人有能力较为轻松地就能维持一个庞大家庭的生活。
第十三节 关于海滨港口的人口繁衍
海滨港口的男子身经千难万险,远涉穷乡僻壤,总是与死神相伴。所以这里总是男人多而女人少。但这里的儿童却比别的地方的儿童多。这是因为在这里谋生较为容易一些。也许是鱼的油脂部分是促进繁衍后代的物质。这也许就是日本[14]和中国[15]为什么人口众多的原因之一吧,因为这里的人们仅以食鱼为生[16]。假如这是真的,那么强迫以鱼为主要食物的修道院制度就违背了立法人的本意了。
第十四节 土地生产所需人力的多寡与人口的关系
游牧地区人烟稀少,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地区人们很难找到活儿干。然而麦田就需要较多的劳动力。葡萄园需要的劳动力那就更多了。
英国人总是抱怨牧场的增加导致了人口的减少[17]。而在法国人们注意到,众多的葡萄园是法国人口稠密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煤矿可以作为燃料供应的国家比其他别的国家的优势就在于它几乎不再需要森林。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用来耕种。
在种植水稻的地区,合理安排好水资源需要大量的工程,因此这里的许多劳动力得到了安置。还有与种植其他谷物的地区相比,这里仅需要更少的耕地就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最后,在其他地方用来饲养牲畜的土地在这里却直接为人们的生存提供衣食保证。通过人们的努力,这些耕地已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巨大工厂。
第十五节 人口与工艺的关系
实行均田制土地法的国家,尽管这个国家没有什么工艺技术,但是它的人口一定众多。这是因为公民们能从其所耕种的土地上获得所需要的食物,而全国的公民则共同消费全国的产出。古代的一些共和制的国家就是这种情况。
然而各国地产的分配是不均等的。土地的产出量一定要大于耕种土地的人们的消费量。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关注工艺的发展,人们只要通过耕耘土地就可以生活,那么国家的人口也就不会增多。这些自己耕种土地或为别人耕种土地的人因为有了剩余的产品可以用来消费,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约束他们在来年继续工作了。再则游手好闲的人又不能完全消费掉土地的出产物,因为他们没有任何购买力。因此极有必要建立起工艺生产,使农民和手工业者能共同消费土地的出产物。总之,国家需要许多劳动力进行超出人们所需消费的生产劳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人们能产生一种超越生活必须消费的消费欲望。只有手工业者才能满足人们的这一愿望。
作为简化工艺的机器并不总是对人们有益。如一件工艺品的价格适中,令买主和匠人均满意。然而由于机器简化了制作过程,也就是减少了工人的人数。所以这样看来机器就是有害的。如果不是到处建造了水力磨坊,我是根本不相信它们如同人们所说的那样有益,因为这些水力磨坊的出现使得大量的劳动力闲置。他们剥夺了人们利用水力谋生的权利,也使得许多土地不再肥沃。
第十六节 从立法者的观点看待人口繁衍问题
关于人口数量的法律法规应视各种不同情况而定。在一些国家里,大自然已经把一切都做了,也就不需要立法者再做什么了。既然气候条件足以使人丁兴旺,又何必使用法律去促进人口繁衍呢?有时候对于人口繁衍来说,气候条件比土地更为有利。人丁增长了,而饥饿却又摧毁了他们。中国就是如此。那里的父亲卖女儿,弃婴儿。在越南东京也同样如此[18]。我们根本不必像烈诺所记述的阿拉伯旅行家们那样去寻求一个观点,认为这里的人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相信生死轮回的观念[19]。
出于同样的理由,中国台湾岛的宗教不允许妇女在三十五岁以前生儿育女[20]。如果妇女在三十五岁以前怀孕则由巫婆给她们压腹堕胎。
第十七节 关于希腊及其人口
如果说东方国家的人口状况受某些自然原因的影响,而希腊的人口状况却完全是其政体性质造成的。希腊人民是一个伟大的民族。这个国家由许多城市组成。每一座城市均有自己的政府和法律,其城市的不可一世,毫不逊色于今天瑞士、荷兰和日耳曼的城市。
每一个共和国立法的目的是要对内使其公民生活幸福,对外使其国威显赫,不能逊色于邻国[21]。由于国土疆域不大,人民生活安乐幸福,国民人数极易增长,以至于成为国家的负担。因此他们不停地向外殖民[22],并像今天的瑞士人一样受雇他人去打仗。他们从没有忽视任何可以抑制人口繁衍过快的方法和手段。
希腊某些共和国的宪法非常奇特。一些被征服的民族被迫供养希腊国民。伊洛特人必须供养拉栖弟梦人;帕里埃人要养活克里特人;帕内斯特人要养活特萨利亚人。这样,自由人的数目只能很小才能使奴隶们养活得起。今天我们说要限制常规军队的人数,那么拉栖弟梦就是由农民养活的军队。因此必须限制这支军队的人数,不这样做,享有社会一切好处的自由人就会无限制地繁衍生息,最终使农民不堪重负。
所以希腊的各项政策十分重视调节国民的人数。柏拉图把这一人数限定为5040人[23]。他希望人们按照需要,通过表彰或羞辱,通过长者的训诫来增加或停止生育。他还希望调控婚姻数额使民族得以休整,使国家减轻负担[24]②。
亚里士多德说:“如果国法禁止弃婴,那就必须限制人们生育的数目[25]。”假如一个人的子女数目已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限额,那么就应该在新生儿问世前让母亲堕胎。
亚里士多德还论述了克里特人为防止儿童过多而采取的那些可耻的手段。我本想引出他的例证,但我的羞耻心却受到了极度的恐吓。
亚里土多德还说[26],在一些地方,法律承认外国人,私生子或其母亲一方为本国公民的人为公民。但当公民数额饱和时就不会再这样做了。加拿大的未开化民族烧死其俘虏,可是当他们有空闲窝棚供俘虏居住时,他们就承认这些俘虏是本族人。
佩蒂骑士根据自己的计算推论一个人在英国的价值等同于在阿尔及尔的价值[27]。这只能是对英国有利。在有些国家,人的价值一文不值,也有的国家,人的价值连一文不值也不如。
第十八节 罗马以前的各民族情况
意大利、西西里、小亚细亚、西班牙、高卢、日耳曼等国几乎同希腊一样,也是由众多的小民族组成。人丁过于兴旺,根本不需要用来增加人口的法律条文。
第十九节 世界人口的减少
所有的小国均被一个大国吞并了。人们看到世界的人口在不知不觉中减少了。只需要看一下罗马人胜利前后的意大利和希腊的情况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了。
狄特·李维说:“人们问我总是吃败仗的沃尔西人是从哪里弄来的补充战争的兵源呢?想必这一地区一定人丁兴旺。可是今天要不是仅住有几个罗马士兵和奴隶,这一地区肯定只是一片荒原了。”
普卢塔克说:“神谕没有了,因为颁示神谕的宫殿被毁掉了。在今天的希腊很难找到三千名士兵了。”[28]
斯特拉波说:“我不能再描述伊庇鲁斯及其毗邻地区了,因为这些地方已全部沦为荒漠了。早已开始的这种人口减退情况还在天天发展着。因此罗马的士兵们可以把军营设置在被遗弃的房屋里。”[29]在波利比乌斯的著作中斯特拉波找到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波利比乌斯说:保罗·埃米尔在获得胜利之后毁掉了伊庇鲁斯的七十座城市,掠走了十五万奴隶。
第二十节 罗马人需要制定繁衍人口的政策
罗马人在毁灭掉其他民族的同时也毁掉了它自己。由于连年征战,逞凶肆暴,就像一件武器由于不间断地使用发生耗损一样,罗马人衰竭了。
在这里我不再论述罗马人怎样十分注意按照公民人数的缺损增补公民人数[30],怎样建立社团,以及给予人们市民的权力和众多的奴隶群作为其公民生活的温床等。我要论述的也不是罗马人如何增补公民数额的短缺,而是要论述一下罗马人是如何增补士兵的。罗马人是世界上最善于利用法律为自己的目的服务的民族。因此研究一下罗马人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措施并非是无关紧要的。
第二十一节 罗马人繁衍人口的法律
古代罗马的法律总是竭尽全力地让人们结婚。元老院和平民经常制定有关的法规。迪奥[31]所记载的奥古斯都的演讲词中就对此有过论述。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32]怎么也不能相信,维埃人消灭了三百零五个法比安人后仅给这个种族留下一个幼童。因为当时责令公民结婚并养育子女的古代法律并没有失效[33]。
除了法律的监管,监察官也对婚姻进行监督。他们根据国家的需要或通过刑罚,或通过羞辱迫使人们结婚。
风俗开始变得腐败起来。人们厌恶结婚。结婚对那些已感受不到纯洁的欢乐的人来说只是一种痛苦。梅第路斯·努米狄库斯在担任罗马监察官时对人民发表的一篇演说中就反映了当时的情况:“假如我们可以不娶妻,我们就可以免遭痛苦。大自然已经决定了和女人们一起生活不会幸福,可是我们离开了她们也同样无法生存下去。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多想一想传宗接代的问题,少去考虑那些片时的欢欲。”
风俗的腐败摧毁了旨在为打击腐败风俗而建立的监察制度。当这种腐败变得极其普遍时,监察制度也就无能为力了。
民事纠纷,国内三头政治的矛盾以及流放制度对罗马的削弱超过了历次战争所起的作用[34]。罗马的公民所剩无几,而且大部分还未婚嫁。为了对这一不足进行补救,恺撒和奥古斯都重建了监察制度,并希望亲任监察官。他们制定了许多法规。恺撒重奖那些生育了许多子女的人,禁止四十五岁以下无丈夫,无子女的妇人佩戴宝石首饰并乘坐车轿。利用虚荣心来攻击独身制度这实在是一手妙着。奥古斯都的法律更为严厉。他对那些不结婚的施以新的刑罚,并提高了对已婚的人和已生育了子女的人的赏赐。塔西佗称他的法律为“朱利安法”。有可能这是一部汇集了元老院、平民和监察官法规的法律汇集。
奥古斯都法在实施过程中遭到了重重阻力。这条法律制定了三十二年后,罗马的骑士们要求废除此法。奥古斯都把已婚的人和未婚的人分列两边。未婚的人居多。这一结局令全国愕然,不知所措。奥古斯都以古时监察官们的庄严语气对那些未婚的人们说:
“由于战争和疾病夺去了那么多公民的生命。如果人们还不结婚,这座城市会变成什么样子呢?城市并不是由房屋、牌楼和公共场所构成。而构成这座城市的只能是人。你们根本看不到那些只有神话故事里才会有的情景:有人会从地底下钻出来为你们服务。你们过独身生活却不能独居。你们总会找到别人陪你们吃饭,上床。你们只是企图安逸地过放荡的生活。难道你们要以维丝塔童贞女[35]们为例吗?如果你们不能严守贞操,你们也应该向她们一样受到惩罚。无论是有人以你们为榜样或是没有人向你们学习,你们都不是好公民。我惟一的目的就是让共和国与世长存。我提高了对那些不服从法律的人的惩罚力度。至于奖赏,我不知道具有优秀品质的人是否曾接受过比这还多的赏赐。我只知道比这少很多的奖赏就足以使成千上万的人为此而献身。难道这些赏赐还不能够让你们娶妻生子吗?[36]”
奥古斯都用自己的姓氏“朱利安”和在这一年仅执政几个月的另外两个执政官的姓氏“巴比恩”和“博白亚”给这条法律命名[37]。不愿意结婚成家的陋习甚至出现在他们当选时。迪奥告诉我们,这三个人当时都未娶妻,也未生子。
奥古斯都法可以说是一部法典。它把有关这方面内容的法规全部编著成一个系统的整体。在这部法典里,各项“朱利安法”得以重新改编,其力量倍增。它们的适用范围更广,涉及的事物更多,是罗马民事法典中最优秀的部分。
这些法律的零星片断散见于以下文献资料中:乌尔边的珍贵的《断篇》;由各家论述《巴比恩法》的论著中辑出的《古罗马国法大全》;引用这些法律的历史学家的著作和其他作者的著作;废除这些法律的《提奥多西乌斯法典》;批评这些法律的神父们的著作。这些神父指责这些法律是因为他们对来生世界的无比虔诚,但也反映了他们对今生现实的不甚了解。
这些法律有许多项,我们知道的就有三十五项。为了直接进入正题,我从奥路斯·格列乌斯所述的第七项,也就是关于授予荣誉和给予奖赏的那一项谈起。
大部分的罗马人来自曾经是拉栖弟梦的殖民地的拉丁城市。他们的一些法律也是从这些城市照搬而来的[38]。和拉栖弟梦人一样,他们尊重老人,并把荣誉和优先权给予老人。当共和国缺乏公民时,他们就把曾经给予了老人的特权给予了那些结了婚的人和有子女的人。有几项特权仅给予了结了婚的人,而生育子女的人却不能同享殊荣。人们把这几项特权称之为夫权。对有子女的人则给了别的特权,其中生育有三个孩子的人特权最大。以上三项不可混淆。一些特权是仅供结婚的人享受的,如剧场里的特殊座位。而有一些特权则是为那些有了孩子的人享受的,或是孩子多的人才能比别人更优先享受这些特权。
这些特权涉及范围很广。那些已婚的,并有许多子女的人,无论是追求荣誉或是享受荣誉,总会受到优待。子女最多的执政官可以优先接受束棒,最先挑选领地;子女最多的元老的名字被排列在元老院名录的最前列,并拥有在元老院最先发言的优先权;有子女的人可以提前做官,因为有一个小孩就可以减去一年的限制;在罗马,一个有三个孩子的人其所有个人的差役均将被免除;有三个子女并且生来就自由的妇女,或有四个孩子的脱离奴籍的妇女,就可以终身脱离监护,而终身监护是古代罗马法律对妇女的约束。有奖赏自然就会有惩罚。没有结婚的人不能从非家族关系的人的遗嘱中接受任何财产;结了婚但没有子女的人只能接受这种遗赠的一半。普卢塔克称罗马人结婚是为了成为继承人,而并非为了生育继承人。
夫妻之间通过遗嘱赠与对方好处是受到法律限定的。假如他们有子女,他们可以把全部财产赠给另一方;结了婚但没有子女,因婚姻关系,夫妻可以继承对方十分之一的财产;如果他们有另外一个婚姻关系留下来的子女,有多少个孩子就可以接受对方多少个十分之一的财产。
如果丈夫不是因为国家公务而是因为别的原因离开妻子,他不得成为妻子财产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丈夫或妻子在其配偶死亡后独居两年,或离婚后独居一年零六个月,要再婚。父亲不愿意让子女完婚,或不愿意为女儿准备嫁妆,将由行政官吏强制执行。
如婚礼是在两年后才举行就不能订婚。如女孩子十二岁才结婚,那么她只能在十岁时订婚。法律不允许人们以订婚的名义白白享受已婚人的特权。
法律严禁六十岁的男子娶五十岁的女子为妻。因为人们给予了已婚的人极大的特权,所以法律不愿意产生无效婚姻。出于同样的理由,《喀尔维先元老院令》宣布五十岁的女子同六十岁以下的男子结婚是不合适的。所以五十岁以上的妇女就不会因为不能结婚而受到法律的惩罚。提贝留斯使《巴比恩法》更为严厉:严禁六十岁的男子娶五十岁以下的女子为妻。这也就是说六十岁的男子是无法结婚的,无论处于什么情况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克洛德却废除了提贝留斯制定的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条文。
所有这些法律更适合于意大利地区,而不太适合于北方地区。在北方六十岁的男子依然身体强健,而且五十岁的妇女还经常怀孕。
为了使人们在选择配偶时不受无谓的限制,奥古斯都准许不是元老的自由人可以娶脱离奴籍的妇女为妻。《巴比恩法》严禁元老同脱离奴籍的妇女或戏子结婚。从乌尔边时代起,法律就禁止自由民同生活放荡的妇女,登台演戏的妇女和经公开审判并被判定有罪的妇女结婚。一些元老院法令肯定制定过此类法律,然而在共和制时代,人们就不再需要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了。因为在这一方面,监察官纠正了已经发生的纠纷,并会阻止再次产生纠纷。
君士坦丁制定的法律不仅要求元老们,同时也要求全体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接受《巴比恩法》的约束,然而却没有论及社会地位卑微的人的婚姻问题。这就是当时的权利。《君士坦丁法》也仅是对自由人的婚姻作出了上述限制,而其他人的婚姻则不在此限制之内。查斯丁尼废除了《君士坦丁法》,允许各阶层的人缔结此类婚姻。由此,我们获得了痛苦的自由。
很显然,违禁结婚的人所受到的惩罚和根本不结婚的人所受到的惩罚是一样的。此类婚姻并不能带来任何民事利益。妻子死后其嫁资也就成为无效遗赠了。
由于奥古斯都把那些法律认定的无资格继承的遗产和遗赠判归国库所有[39],所以这些法律与其说是政治性的和民事性的,不如说是财政性的。难以忍受的法规已使人们感到厌烦,而继续忍受国库的贪得无厌的折磨更是增加了人们对这些法律条款的深恶痛绝。因此到了提贝留斯时代不得不对这些法律条款进行修改[40]。尼禄减少了由国库支付给告密者的奖赏[41];特拉古停止了他们的掠夺[42];塞维路斯修改了这些的法律[43];法学家们认为这些法律是令人憎恨的,并在其裁决中去掉了“严酷性”的说法。
此外皇帝把夫权、子女权和三子女权等特权授予人们,以此来削弱这些法律的作用[44]。他们还进一步宽免某些人,并使他们免受法律的惩罚。但是旨在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的规章制度似乎是不容许免除的。
把有子女的人所享有的特权赠与维丝塔童贞女是合理的[45],因为宗教要求她们永保处女的贞洁;同时把夫权给予士兵也是合理的[46],因为士兵是不能娶妻的。免去某些民法对皇帝的限制,这是习惯的做法。因此奥古斯都可以免受限制解放奴隶权和限制遗赠权这两条法律条款的约束。所有这些在当时仅是特殊例外而已。而后来各类宽免的给予没有了尺度,规章制度反而成为例外了。
某些哲学流派把已脱离世俗的思想带人了帝国。而这种思想意识在共和制时代是根本无法流行的,因为那时人们思考的仅是战争与和平的艺术。这种思想意识使人们产生了追求“至善尽美”的观念。而这一观念又同导致产生思辨的生活的东西密不可分。这种思想意识令人们抛弃了家庭观念,脱离了家庭的关照和家庭的麻烦。可以说随后而至的基督教则把这一经过哲学家们精心设计的思想观念确定了下来。
基督教把其性格给予了法学,因为帝国与圣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清楚地看到《提奥多西乌斯法典》只不过是一部信奉基督教的帝王的各类命令口谕的汇编而已。
一位君士坦丁颂词的作者对皇帝说:“陛下制定的法律旨在革除邪恶,整肃风气。而古法总是为天真之人设置陷阱并无他用。陛下已将古法的诡诈加以剔除。”
一定是基督教建立所带来的观念或是“至善尽美”的思想意识使得君士坦丁搞了变革。基督教的观念产生了赋予主教们极大权威的法律。这些法律从而构成了教会司法权的基础。从此,这些法律削弱了父权,并剥夺了父亲把子女当做是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为了扩大一种新的宗教的影响,就必须消除掉子女极端的依赖性。而子女们对业已存在的东西并不十分依恋。
以达到基督教“至善尽美”思想境界为目标而制定的法律主要是删除掉了《巴比恩法》中的惩罚条款,使未婚的人或已婚但未生育子女的人免受惩罚。
一位教会史学家说:“制定这些法律仿佛是凭借我们自身的努力人类就可以繁衍,而没有看到人口的增减完全取决于上帝的旨意。”
宗教的原则极大的影响了人类的繁衍。时而它鼓励生育,如犹太人、穆斯林、格伯尔人、中国人等民族的繁衍就受到了宗教的鼓励;时而它又攻击生育,如罗马人信奉基督教后其生育就受到了宗教的压抑。宗教不停地到处宣传禁欲观点,也就是说宣传一种更为完美的品德。因为在本质上没有多少人奉行这种品德。
君士坦丁没有删除关于“十进制”的法律。这些法律曾经使得夫妻之间可以根据孩子的多寡尽最大限度地把财产留给对方。小提奥多西乌斯把这些法律也给废除了。
查士丁尼宣传,凡《巴比恩法》禁止的婚姻均为有效婚姻。《巴比恩法》希望人们再婚,而查士丁尼却赏赐那些不再结婚的人。
根据古法,人类结婚生育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当有人以不再结婚为条件接受遗赠时,当保护主要求他的那些已经获得自由的奴隶们发誓他们将永不结婚,永不生育时,《巴比恩法》就认为这种条件和这种誓言是无效的。我们所制定的寡妇不再嫁的法律条文是同古法相违背的,是从皇帝时代的宪法中流传下来的。这些条款也是建立在“至善尽美”的思想观念之上的。
没有一条法律明令废止不信教的罗马人享有婚姻和生育子女的特权和殊荣。但是既然人们把独身放在十分优越的地位,那就用不着再继续给婚姻以殊荣了。而且既然已经通过取消对未婚和已婚未生育的人的惩罚迫使税吏放弃了那么多的好处,那么取消给予婚姻的奖励也就不是一件难办的事了。
修行的理由使得独身生活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过了不久,还是这一理由使得独身生活变成了必要的制度。但愿上帝不要因为我在这里发表反对宗教所认可的独身生活而感到不悦。但又有谁能对由放荡淫邪而构成的独身生活缄默不语呢?在这种独身生活中,两性甚至用自然的情感相互腐化。他们抛弃了可以使他们更为幸福的结合,而使自己生活在越来越堕落的境域之中。由此我们得出一条自然规律,缔结的婚姻越少,结婚的人就越腐败;结婚的人越少,对婚姻的忠诚也就越少。这就好比小偷越多,盗窃案也就越多一样。
第二十二节 遗弃婴儿
早期的罗马人对遗弃婴儿有很好的政策。根据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的记载,罗慕路斯规定,公民必须抚养所有的男婴和长女[47]。如果婴儿是畸形或肢体残疾,须经最邻近的五位邻人验证后方可将其遗弃。
罗慕路斯严禁杀死不满三周岁的幼儿[48]。这样他就调解了父亲拥有其子女生死权的法律条款与严禁弃婴的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
在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的论著中人们还发现,规定公民必须结婚生育的法令在罗马277年还一直有效[49]。可见习惯已经约束了罗慕路斯准许遗弃次女的法律。
我们仅是从西塞罗的一段谈话中才得知于罗马301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中有关于弃婴的规定。西塞罗在谈及护民官的职务时说:婴儿出生后如像《十二铜表法》所说肢体畸形就把他窒息致死[50];假如婴儿肢体健全不是畸形那就要得到保护。《十二铜表法》并未对以前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
塔西佗说:“日耳曼人从不遗弃婴儿,那里良好的风俗要比别的地方的良好的法律还要管用[51]。”罗马人肯定有反对弃婴这一习俗的法律,只是后来人们没有很好地继续执行这一法律。我们没有找到罗马允许弃婴的法律条文[52]。毫无疑问弃婴这一恶习一定是在罗马后期才传人的。这时奢侈取代了人们的悠闲自得,分享财富被看做是贫穷的表现。父亲认为他给予子女的一切都要白白丢失,并且子女与家庭财产已经有了一定的区别。
第二十三节 罗马灭亡后的世界人口情况
罗马人制定的旨在增加公民人数的法规在一个时期是产生了作用的。因为那时罗马的各项制度处于鼎盛时期。它之所以要添补人口的原因是由于其民族的勇敢、大胆、坚定,对光荣的热爱和其他优良品德所造成的人口减员。然而不久之后,被一个行将灭亡的共和国,一次普遍性的混乱,一个军政府,一个冷酷的帝国,一种骄横的专制制度,一个软弱的君主国,一个愚蠢、呆笨和迷信的王朝所相继毁灭了的东西,是任何英明的法律也无法重建的。人们曾说过,罗马人征服世界只是为了削弱这个世界,然后再毫不设防地把这个世界拱手相让给愚昧民族。哥特人、哲特人、萨特森人和鞑靼人这些民族相继侵扰罗马人,不久就只剩下愚昧民族自相毁灭了。正像神话时代一样,洪水过后,大地上出现了士兵,他们在自相残杀。
第二十四节 欧洲产生的变化与人口的关系
从欧洲当时的情况看,人们不相信它能恢复元气。尤其是在查理曼的统治下,欧洲居然形成了一个广袤的帝国。然而由于当时政体的性质,欧洲又被分割成无数个小的君主国。,国君就住在他的村子里或他的城镇中。这些国君既不伟大又不富裕,更无权势。我还要说,只有众多。的百姓才能使他感到安全。所以所有的小国的国君都竭尽全力地使自己的小国得以繁荣昌盛。尽管政府运作不规范,人们缺乏后来才获得的商贸知识,而且战争连年不断,但是他们还是取得了成功。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的人口都比现在要多。
我没有时间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然而可以引证由各色人种组成的庞大的十字军队伍为例证。普方道夫说查理曼九世时,法国的人口有两千万之众。
小国的不断合并造成了人口的减少。以前法国任何一个村落就是一座都城,而今天整个国家却只有一个大首都;以前国家的任何一个地区都是权力的中心,而今天这些地区却要依附于一个中心,可以说这个中心就是国家本身。
第二十五节 续前
两个世纪以来,欧洲的航海业的确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航海业的发展使欧洲的人口得以增长,又使其人口得以减少。荷兰每年要往印度派遣大批的水手,然而回来的人仅有三分之二。其余的不是死了就是在印度定居了。凡是经营印度贸易的国家几乎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我们不能把欧洲当成是惟一一个从事远洋航运业的特殊大国来加以评价。一个惟一从事远洋航运业的大国其人口是会增加的,因为所有的邻国都会加人到航海业的行列中来,各方的水手也会纷至沓来。可是欧洲则不然,它被宗教[53],广袤的大海和沙漠与世界别的地区相隔绝,其人口无法得到补充。
第二十六节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今天的欧洲仍然需要鼓励繁衍人口的法律。正如希腊的政治家总是说人口众多会使国家感到劳累一样,今天的政治家只是对我们说,要用适当的办法来增加人口。
第二十七节 法国制定的鼓励人口繁衍的法律
路易十四给有十个孩子的家庭颁发补助金,而有十二个孩子的家庭获得的补助金更高[54]。然而问题是不应当奖励奇人奇事。为了形成普遍的有助于人种繁衍的思想意识,就应该像罗马人那样设立普遍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节 如何对人口减退进行补救
当国家由于特殊事故,战争、瘟疫和饥荒而导致人口减少时,应当有相应的对策。活着的人应能保持旺盛的工作和创造精神,他们应竭尽全力弥补灾难带来的损失,而灾难本身也会使他们富于创造性。如果某个国家的人口减少由来已久,并且是由于国家内部的邪恶和政府的堕落引起的,那这就是一个无可挽救的灾难了。这些国家的人们会因一种极为平常而又不易察觉的疾病死去。在忧郁和悲惨生活之下的他们在政府残暴和不公正的统治下,看到自己被摧毁,然而却又常常弄不清自己被毁灭掉的原因。遭受专制主义蹂躏的国家以及教徒比俗人过分享受利益的国家就是两个最好的例证。
使人口减少的国家恢复其人口,仅靠生育子女作为补充的计划只会落空,因为时间不允许这样做。处于荒漠中的人既无勇气也无创造力。能养活一个民族的土地几乎养活不了一个家庭。在这样的国家里,即使是在荒芜的工地上老百姓也无立锥之地。教士、君主、官吏、大人物和某些重要公民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国土的主人。土地荒芜了,被毁灭了的家庭留下了他们的牧场,而劳动的人们始终一无所获。
在这种形势下,就应该在全帝国实施罗马人在其帝国一部分地区实施过的办法,那就是人们在歉收年推行丰收年的做法,把土地分配给一无所有的家庭,提供一切手段让他们开荒种地。只要还有人接受土地,这种分配做法就应该推行下去。这样做,劳动时间下分一秒都不会浪费。
第二十九节 救济院
一个人一无所有不是贫穷。但一个不劳动的人才是真正的穷人。一个人身无分文但却勤劳,那么他的生活同一个有一百埃巨收入但不劳动的人的生活是一样富裕。一个人没有家产却有一门手艺,那么他就不比一个有十阿尔邦土地但却必须在土地上耕耘才能生活的人更为贫困。这位匠人可以把他的手艺作为遗产留给他的子女,而且这份遗产随着子女的人数的增长而扩大,有多少孩子,这份遗产就会变成多少份。而那位有十阿尔邦土地的人就不能这样做,他只能把他的土地分给他的子女。
经商的国家里许多人只有靠手艺为生。国家不得不常常照料老人、病人和孤儿们的生活。一个开明的国家是从手工艺本身获得这些人的生活基金的。国家把工作交给那些能干的人去做,又让另外一些人学习怎样工作。教人本身也就成为一种工作了。
给大马路上赤身裸体的人一些施舍并不等于是在履行国家义务。对全体国民来说,国家有责任让他们生活有保障,有饭吃,有衣穿,能过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
人们问欧仁·才伯为什么不修建济贫院,他回答说:我要让我的帝国富裕起来,它将不需要济贫院。他应当这样回答才对:首先我要让帝国富裕起来,然后再修建济贫院。
国家财富的积累取决于工业的发展。商业部门如此之多,没有一些部门亏损是不可能的。因此工人们连暂时的贫困也没有这也是不可能的。
所以无论是为了老百姓免受苦难还是为了避免老百姓揭竿造反,国家必须提供迅速、及时的援助。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建立济贫院,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防止这类不幸的产生。
但是当整个国家贫穷时,普遍的苦难也就演绎出了个人的贫穷。也可以说个人的贫穷也就是普遍的苦难了。世界上任何一家济贫院都无法解救个人的贫穷,相反它只会刺激懒惰心理的产生。而这种懒惰心理会加大普遍的贫穷,也会更进一步加剧个人的贫穷。
亨利八世要想改革英国的教会,就要把僧侣都消灭掉。僧侣本身是一群懒鬼。他们把懒惰传给他人。因为他们十分好客,于是无数游手好闲的人、绅士和自由民成天奔走于寺庙之间以打发时光。亨利八世还取缔了济贫院,因为老百姓在这里生活就像绅士们在寺庙里悠哉游哉的生活一样。教会改革后,商业和工业的意识在英国建立起来了。
在罗马,除了那些劳动的人,那些有创造力的人,那些钻研技艺的人,那些有地产的人和那些经商的人以外,其余的人都认为救济院使人们感到舒适。
我曾说过,富裕的国家需要救济院,因为他们的命运要受到无数突发事件的支配。然而人们已经感受到临时性的救助要比永久性的救济院广类的机构好得多。困难是暂时性的,那么救济也应是暂时性的,并且还应该用于特殊的突发事件。
[1] 由爱斯诺译自《鲁克莱斯》诗的开端部分。译者注。
[2] 这个民族是迦拉曼人。
[3] 正是因为这一缘故,在有奴隶的国家,子女总是继承母亲的身份。[4]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1卷第156页。
[5] 见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2卷第124页。
[6] 妻子有大、小老婆之分,也就是有正、偏房之分,而子女就没有这些区别。杜亚尔德神父在其所著的一本关于中国的书籍中说,这是帝国的最大的教理。
[7] 参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卷第4章。
[8] 参阅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6卷第4章。
[9] 托马斯·盖热《西印度群岛航行游记》第171页。[10] 见托马斯·盖热《西印度群岛航行游记》第171页。
[11] 见本书第16章第4节。
[12] 见唐波弗尔的著作中关于日本美阿果(京都)户籍调查的报告。
[13] 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游记》第1卷第347页。
[14] 日本由众多的岛屿组成,到处是海滨,而且大海的渔产也很丰富。
[15] 中国的河川众多。
[16] 见《中华帝国志》第2卷第139、142页。
[17] 贝尔纳说,由于发现出售羊毛要比出售小麦获利丰厚,于是土地主们把田地圈起来牧羊。老百姓们无粮可吃,快要饿死了,于是就起来造反,要求制定新的土地法。年轻的国王也对此发表看法。人们发表宣言反对圈地的人。见《改革史纲要》第44页和83页。
[18] 见唐比埃《游记》第2卷第41页。
[19] 同上第167页。
[20] 参阅《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游记》第5卷第1篇第182、188页。
[21] 勇敢、纪律和军事训练等方面。
[22] 高卢人就是这样,他们情况相同,做法也相同。
[23] 见《法律》第5卷。
[24] 见《共和国》第5卷。
[25] 见《政治学》第7卷第16章。
[26] 见《政治学》第3卷第3章。
[27] 大约60英镑。
[28] 参阅《关于道德的论著》、《关于神谕停止》。
[29] 见《地理》第7卷第496页。
[30] 关于这一点,我已在《罗马兴衰史》一书中加以了说明。
[31] 见《罗马史》第56卷。
[32] 见《罗马史》第2卷。
[33] 罗马277年。
[34] 战争结束后,恺撒做了人口调查。发现只有户主15万人。参阅弗罗路斯所著《历史概要》一书中有关论述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2代史的章节。
[35] 罗马神话里祭拜维丝塔女神时看守祭坛上不灭圣火的处女。
[36] 此演讲记载在迪奥《罗马史》第56卷中。原文很长,我在引述此演讲时把它缩短了。
[37] 被称为“朱利安·巴比恩·博白亚法”。
[38] 奉命去寻找希腊法律的罗马代表们曾到过雅典和意大利各城市。
[39] 除了某些特殊例外。见乌尔边《断篇》第18篇。
[40] 见塔西佗《史记》底卷第117页。
[41] 见苏维多尼乌斯《尼禄》第10章:减少至原来的1/4。
[42] 参阅普利因的《颂词》。
[43] 塞维路斯推迟了巴比恩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他重新规定的结婚年龄男子为25岁,女子为20岁。参阅乌尔边《断篇》第16篇和特尔杜利安的《辩书》第4章。
[44] 官贝·斯基比恩向人民做关于风俗的演说,就抱怨已经发生的弊端时说,私生子竟然享有同亲生子一样的特权。见奥路斯的著作第5卷第19章。
[45] 根据巴比恩法,奥古斯都把给予母亲的特权给予了这些童贞女。见迪奥《罗马史》第56卷。奴玛也曾把旧时给予有三个孩子的母亲才能享有的特权给予了这些童贞女,即不受他人监护。
[46] 罗德给予这些士兵这一特权。见迪奥《罗马史》第60卷。
[47] 见《罗马古代史》第2卷。
[48] 见《罗马古代史》第2卷。
[49] 见《罗马古代史》第9卷。
[50] 见《法律》第3卷。
[51] 见《日耳曼人的风俗》。
[52] 《罗马法典集》里没有遗弃子女的条目,《法典》里也没有提及,《新法》也没有。
[53] 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围绕在欧洲的四周。
[54] 见1666年鼓励婚姻的上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13
著者的几点说明
著者原序
第一卷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二卷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十章 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
第十一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第十三章 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三卷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十五章 民事奴隶制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十六章 家庭奴隶制的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十七章 政治奴役的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
第十八章 土壤性质与法律的关系
第十九章 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第四卷
第二十章 从商贸的本质与特性来论证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论证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第二十二章 法律与使用货币的关系
第二十三章 法律与人口的关系
第五卷
第二十四章 从宗教活动和宗教本身认识各国所建立的宗教与法律的关系
第二十五章 法律与各国宗教的建立和各国对外政策的关系
第二十六章 法律和它所裁定的事物秩序的关系
第六卷
第二十七章 古罗马继承法的起源与变革
第二十八章 法兰西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式
第三十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和君主国的建立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理论与他们的君主国变革的关系著者的几点说明
(一)为了更好地领会本书开卷四章的精髓所在,应该指出,我所谓的品德,在共和国的范畴里就是指对祖国的热爱,换言之,就是热爱平等。这既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品德,也并非基督教教义上的所谓品德,而是指政治品德;正是这种品德成为推动共和政体的原动力,如同荣誉是驱动君主政体的原动力一样。因此,我将热爱祖国和热爱平等并称为政治品德。我有些新的观念,亟须赋予它们新的词汇,或者给予旧词汇以新的词义。那些对此不甚明了的人们则认为我阐述的是一派荒谬的论点。这些荒谬的论点将会在世界各国激起憎恶与愤慨,因为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崇尚品德。
(二)应该注意,我们所说的“某种品质、意识形态或品德不是驱动某种政体的原动力”,以及我们所说的“这种政体中不存在这种原动力”。这两种说法之间有天壤之别。如果我们说,某一只圆轮或某一只小齿轮不是驱动一只手表的原动力,人们就由此得出结论说,这只手表里没有圆轮和齿轮吗?然而,如果说在君主政体下没有道德和基督教教义上的品德,甚至连政治品德也没有的话,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简言之,尽管在共和政体里政治品德是原动力,荣誉依然存在;在君主政体里,政治品德仍然存在,虽然它的原动力依旧是荣誉。
(三)最后要指出的是:第三章的第五节谈及的所谓“善人”,并不是嫉妒意义上的善人;这种“善人”具有我所谈及的政治品德。他热爱国家的法律;他的行为也源于对国家法律的热爱。
在这个版本里,我就以上几点做了清晰的说明,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涵义;另外,大部分提及“品德”的地方,我都冠以政治品德。著者原序
如果此书中纷繁事物中的某件事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而冒犯了某些人的话,至少应该说,我并无恶意夹杂其间。我与生俱来没有丝毫非难别人的性情。柏拉图感谢上苍,使他诞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我也得感谢上苍,使我出生在我寄予生存希望的政府的时代,还要感谢它,要我依从那些让我热爱的人们。
我有一个惟恐人们不赞同的请求。那就是请读者们对一部二十年的著作不要浏览片刻就得出结论;应该对整部书,并非书中的只言片语给予赞扬或谴责。如果人们愿意寻找作者的意图,只能在著作的总体意图中寻找和发现它。
我首先研究各种人;我确信,在如此无限庞杂的法律和风俗中,各种人物不仅仅会被想象所裹挟。
我确定了某些原则,并且看到某些特殊的情况符合这些原则;所有民族的历史也只是这些原则的引申而已;每一项特殊的法律都与另一项法律相联系,或是依赖于另一项更具普遍意义的法律。
当我们回首古代,我力图寻觅和挖掘其精神所在,这样就不至于将实际上大相径庭的情况视为相同的情况,或是无法辨别貌似相同的情况之间的差异。
我的这些原则并非是我的偏见,而是从各种事物的特性中精选而出的。
在此,某些真理只有当人们看到它们相互间枝缠叶连时才能观察到。人们越是对细节部分进行思考,就越会感受到这些原则的确切性。然而我并没有讲述所有的细节,因为有谁能尽其所有而毫不厌倦呢?
人们在我这部书里找不出挥洒豪放的笔触。尽管这种笔法似乎是当今论著的特点。我们只需稍稍开阔一下眼界去审视一番事物本身,那些奇思冥想便会烟消云散。因为通常我们只把精神倾注在事物的一方面,所以奇思冥想会骤然而起,此时,被我们忽视的正是事物的其他方面。
我的著述中没有指责任何国家业已建立的政体的意味。每个国家将在此书中找到它们所遵循的准则的理由;我们还由此十分自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那些有幸天生具备洞察整个国家政体能力的人,才能就此提出改革建议。
启迪民众并非是无足轻重之举。官吏的偏见来自整个国家的偏见。在蒙昧时代,人们犯下弥天大罪,也会无动于衷。在启蒙时代,人们即使极尽善道,仍然惊惶不安。我们感受到旧时代的弊端,同时也看到了纠正这些弊端的做法;然而我们甚至也看到了纠正这些弊端行为本身所显现的弊端。对于邪恶,我们并不会去触及它,如果由于惧怕改革会使弊端变得更糟的话,对于善良,不妨可以去触及它,前提是对进一步的改革持怀疑态度的话。我们对局部的观察是为了对整体作出判断;研究所有的原因,是为了审视所有的结果。
如果我能在此书中为公众以某种方式提供新的论证,而使我们钟爱自己的责任、热爱君主、祖国以及法律的话,人们就能更好地在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府、每一个岗位上感知自己的幸福所在;那么,我便会成为所有幸运的人群中最幸福的一员。
如果我的书能使那些统治者增加他们施政所必须遵循的知识,又使那些听命于他们的人们找到新的乐趣,那么,我认为自己亦是所有幸运人群中最感愉悦的人了。
如果我的书能使人们克服偏见,我也自信自己是所有人群中最感欣慰的人。我在此所说的偏见并非指那些使众人对某些事物一无所知的看法,而是那些使人们自我愚昧无知的看法。
我们在力图教育人类的进程中,方可实践这个包括“热爱一切人”在内的一般性品德。人作为极具适应性的存在物,在社会中能够与别人的思维和感想相互融合。同样一旦有人向他揭示人的本性,他也能够了解自我。反之,如果有人将这种本性掩盖起来,他也会丧失对于自我本性的感知力。
对于此部著作,我曾屡次动笔写作,又数次搁笔;我也曾不止一次地将写就的书稿像树叶般丢给清风去玩味;我甚至终日觉得执笔的手日渐无力;我追寻着自己的目标,却疏于筹划;我既不知道什么是规范,亦不知道什么是例外;我找到了真理,只是将它再次扬弃而已。然而,当我一旦发现了自己的原则时,我所孜孜寻求的东西就会向我奔涌而来;而且,在二十年的写作过程中,我目睹了自己著作的启始、扩充、成熟与完成。
如果这部书还算得上成功的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题的庄严性,然而我也不认为自己完全缺乏才能。当我看到在我之前,在法兰西、英格兰和德意志已有许多伟人著书立说,我自然对此仰慕不已;然而我却丝毫也未丧失勇气;不妨借用达·科雷久的一句话:“我也是画家。”
第一卷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节 法与一切存在物的关系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1]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有些人说,世间我们看到的万物都是由一个盲目的命运所创造的,这种说法荒谬绝伦。因为盲目的命运竟然创造“具有智能的创造物”,岂不是一件更为荒谬的事吗?
于是便有了一个最浅显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这个浅显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关系的总和,同时也体现着所有客观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上帝与宇宙的关系体现在,它既是宇宙的创造者又是它的保管者:以此产生的规律,便是保管时参照的规律。上帝遵循这些规律行事,因为他熟知这些规范;之所以他熟知这些规范,因为正是他制定了这些规范;他之所以制定这些规范,因为这些规律与他的才智和能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同我们看到的一样,我们所在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而构成的,它在一个非智能的状态中永恒地生存着。它的物质运动必然具有某种固定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自己所处的世界之外再臆想出另一个世界的话,那个世界要么具有恒定的规律可循,要么便是毁灭。
创造本身似乎是某种随意的行为,然而其中必定蕴涵着恒定的规律,就如同无神论者的命运一般。如果造世主没有这些规范就能统管世界的话,那么,这显然是荒谬的说法,因为没有这些规范,世界将无法生存。
这些规律建立在恒定不变的关系之中。在两个运动的物体之间,遵循其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从而承受所有运动形式给予它们的作用力,增加、减力以及消失;每一次差别,都有其均衡性;而每一次变化,都有其永恒性。
特殊的“智能存在物”能够拥有自己制定的法律,然而也有一些并非是他们创造的,却被他们所拥有。在“智能存在物”产生之前,它们已有了存在的可能性;于是它们便有了存在的关系,所以也就有了可能存在的法律。在法律制定之前,已有了产生公共关系的可能性。如果在人为法限制或禁止的行为之外,就无公道可言的话,那么便意味着,当人们还未画出圆圈时,所有的半径也并不相等。
因此,我们应该承认,在人为法确定之前,已存在着公正。例如:即使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遵守法律乃是天经地义;如果某些“智能存在物”从另一个“智能存在物”身上获取某种利益的话,前者就应该怀有感激之情;如果某一个“智能存在物”创造了另一个“智能存在物”,那么,被创造者则应该保持自己原有的依存关系;当一个“智能存在物”损害另一个同类时,它自身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损害;还能列出许多公正关系的例子。
然而却不能说智能世界和物质世界被管理得一样完备。因为,尽管智能世界有其自身的规律,这些规律就性质而言是不可变化的,但是智能世界却不能像物质世界那样永恒地遵守其规律,原因是某些特殊的“智能存在物”囿于其本性而导致错误;而且,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他们按自己的本性我行我素。所以,他们并不是永恒地遵守自己最初级的规律;即使那些规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他们却总是不去遵守它们。
人们不知道,兽类是否受到一般规律的支配,还是受特殊动力的支配。无论如何,兽类与上帝的关系绝不比其他的物质世界的关系更亲密;兽类的感官只限于它们彼此的关系,与其他特殊存在物,或者是与它们自身的关系之中。
出于欲念的诱惑,兽类保留了自己的特殊的生灵特征;而且,由于同样的原因,它们还保存了自身的种类。它们具有自然法,因为它们是由感官组合而成的;它们并没有自己制定的法律,因为它们并不是由知识组合而成的。然而,兽类并非始终不渝地遵守它们的自然法则。倒是那些看上去并非掌握知识和具备感官的植物,却较为忠实地遵守着自然法则。
兽类不具备我们人类所具有的最高级的智能,然而我们却不具备它们拥有的某些能力。他们丝毫没有我们所拥有的种种欲望,当然,它们也没有我们所特有的种种担忧和恐惧;它们和我们一样将经受死亡,但是它们却不了解死亡;它们中的大多数甚至比我们更完好地保存自身,却并不像我们那样滥用情欲。
人,从“物质存在”的意义上而言,与其他物体别无二致,人受到永恒规律的支配。当人作为“智能存在物”的时候,便时常诋毁上帝创造的规律,并且更改自己制定的法律。他本应主宰自我;然而他毕竟是有其局限性的存在物;他与所有“有限的智能生物”一样,无知与错误在所难免;他不但知之甚少,就连仅有的粗浅知识也会丧失殆尽。作为有感知的生物,他受到无数情欲的支配。这样一种存在物随时都可能忘却他们的创造者;上帝便以宗教的法规让他们回忆起这一切。这样的存在物随时也会忘却他自己;哲学家以道德规范警示他。为了在社会中生存,他必定要有所作为,但是,他可能将别人置之度外;立法者们以政治和民事法律促使他们尽其义务。
第二节 自然法
所有规律产生前,便有了自然法。人们之所以如此称谓,是因为它们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构成。为了更透彻地了解它们,就必须考察各种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形形色色的自然法规则正是在这种状态下被人类所接受的。
自然法引导我们归顺“造物主”,使它像印记一般嵌入我们的脑海中,由于至关重要的因素,它成为自然法中的第一规则,但却并非规则顺序中的第一条。当人类处于自然状态的时候,有获得知识的权利,尽管那时的知识甚少。显然人类最初的思维毫无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这样一个人最初的感觉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极。如果人们需要证明这一论点的话,可以看看森林中的那些野蛮人群[2];任何东西都会使他们浑身战栗,四散奔逃。
在这种境况之下,每个人都自感卑微,每个人几乎没有平等感。人们也没有任何相互攻击的意愿,因此,和平应该是自然法的头条规则。
霍布斯认为人类初始的欲望是相互征服,这是不合乎道理的。权力和统治意念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组合过程,而且有赖于其他思想的辅佐,因此,绝不是人类最初的思想。
霍布斯问:“如果人们不是自然而然地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为什么他们总是带着武器?并且为什么要带着关门的钥匙呢?”然而霍氏却没有意识到,他把人类社会建立以后发生的事情强加到了人类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身上。人类社会的建立,才使人类产生了相互攻击和相互抵抗的动机。
人类脆弱的感觉中又不乏需求的感觉。于是自然法中的另一条便是启发人类去觅食。
我曾说过,畏惧使人们逃脱,但是人们之间相互对畏惧的关注感却使人们之间相互亲近。另则,人们从中得到的愉悦在于,一个动物走近另一个同类动物时产生的快乐。加之两性间的差异所产生的盎然情趣,更加提高了愉悦的程度,因此,人类相互间的自然需求和爱慕,应该是自然法的第三条。
人类除了具有最初的情感之外,他们还能逐渐获得知识。这样他们便有了其他动物所不具备的第二种联系。于是他们随之产生了一种相互结合的新动机:生活在社会中的意愿。这就是自然法中的第四条。
第三节 人为法
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
每一个特殊的社会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这就是产生国家间战争状态的原因所在。每一个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所在,他们力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窃为已有,于是便产生某些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这两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国际公法。社会必须得到维护;被视为这个社会的生存者的人类,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也有着法律,那就是政治法。另则,所有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律,这便是民法。
国际公法十分自然地建立在这样一个原则基础之上,这就是:在和平时期,各国应该尽其所能谋求彼此间的利益的最大限度的提高;在战争状态下,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不至于毁灭各自真正的切身利益。
战争的目的是胜利。胜利的宗旨是征服。征服的主旨是保全。在此项原则和前一项原则之中必然能推导出构成国际公法的所有规则。
所有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国际公法,就连那些吞食战俘的易洛魁人也不例外。他们派遣和接受双方使节,他们也谙熟战争与和平时期的权利,遗憾的是,他们的国际公法并非建立在真实的原则之上。
除了与所有的社会形态相关的国际公法之外,每一种形态的社会都有它的政治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政府将无法生存。格拉维那说得好:“一切个体力量的总和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政治国家。”
整体的力量或许操纵在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股掌之间。有些人认为大自然曾创立了父权,那么政府操纵在某个人手中最符合于自然。但是,父权的例证并非能够证明任何事物。因为,如果父亲的权力与每个人统治的政体有关联的话,父亲死后兄弟们拥有的权力或者是兄弟们辞世后堂表兄弟拥有的权力,亦与某些人统治的政府产生连带关系。政治力量必然包括数个家族的联合。
更为确切地说,一个民族所建立的政体,其政体的特殊支配权与该民族的支配权能够恰如其分地吻合的话,它便是一个最适合自然的政府。
没有所有意志的趋同,个体的力量便无法得以联合。格拉维那说得再好不过了:“这所有意志的趋同便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国家。”
一般意义上说,作为支配地球上所有人民的法律是人类的伦理所在;每个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应该不是在特殊情况下而适当地运用这一人类的伦理。
这些法律是为某国的人民而制定的,所以理应十分贴切地适用于该国民众;如果这些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只是极其偶然的事。
法律必须同业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无论这些法律是为其构成政体而制定的政治法,还是为了维护其政体而制定的民事法。
法律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产生联系;与气候的冷、热、温和宜人相关;还与土壤的品质、位置和面积有关;法律与诸如农夫、猎人或者牧民等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法律必须与政体所能承受的自由度相适应;还要以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以及言谈举止发生关系。最终,法律条款之间也有内在的关系;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渊源所在,其中包含立法者的主旨以及制定法律所产生的基础性秩序的关联。应该通过这些所有的观点仔细考察法律。
这便是我力图在这部著作里阐述的各种观点的目的。我将对所有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法的精神”。
我并没有将政治法和民事法截然分开。因为我探讨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蕴涵于所有的法律所涉及的各种事物之间的可能存在的各种关系之中,因此我应该尽量遵循这诸多关系和事物的内在秩序,而将法律的自然秩序置于其次。
我将首先致力于对每一个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相关联的法律的研究。因为政体的原则在法律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影响力,我将潜心致力于对它的精确认识。一旦我的论证得以确认,人们将会看到法律会从原则里脱颖而出,就像喷涌而出的泉水一般。于是,我进而探讨其他看上去似乎特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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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塔克曾说:“法是一切人和神的主宰。”
[2] 乔治一世曾在汉诺威森林中发现被送往英格兰的野蛮人。
第二章 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律
第一节 论三种政体的性质
政体有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即使是最没有学识的人们的见解也足以发现其性质。我假定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
以上便是我所谓的每个政体的性质说。应该看到直接伴随这些性质所产生出什么样的法律。因此,这些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
第二节 与共和政体及民主政治相关的法律
在共和政体下,当全体人民拥有最高权力时,便是民主政治,而当最高权力集中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时,那就是贵族政治了。
在民主政治之中人民在某些方面似乎是君主,在其他方面又像是臣民。
只有通过选举方能成为君王,这亦是人民的意志所在。君王的意志体现于君王本身。因此,为建立投票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在民主政体下的选举法应该如何规范、由谁规范,对于谁,就什么事情进行投票都必须予以阐明。其重要性亦如君主政体必须了解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之为君主,以及应该用什么方法治理国家一样。
李巴尼乌斯说:“在雅典曾有一个异族人混人人民议会。”他最终被处死。这样一个人竟窃取了王权中的权利。
确定组成议会的公民至关重要,否则,人们将不了解最终是人民或是人民中的一部分人表达了心声。在拉栖弟梦,议会必须由一万名公民组成。在诞生于卑微却走向伟大的罗马;在经历了所有命运的兴衰荣辱洗礼的罗马;仍然是在罗马,曾几何时所有的公民在它的城围之中,还是整个意大利以及世界版图的某一部分在它的城围之中,议会中公民的数目从未固定不变过,这便是罗马最终覆灭的重大原因。
拥有最高王权的人,民应该自己去做他们能够做好的所有事情,而那些自己无法出色完成的事情就应该让其代理者去完成。
但是,如果那些代理者并非人民所指派,他们便不能成为人民的代理者。因此这种政体中存在着一个基本的准则,那就是由人民指派自己的代理者,他们被称之为行政官吏。
与君主们一样,人民甚至更加需要一个参政院或参议院来统领一切。但是,出于信任,其成员由人民选举。要么由人民直接挑选,像雅典的做法;要么由人民选举的官吏去挑选,罗马曾数度实行此种做法。
人民十分荣幸地挑选其委托人,将应当委托的某一部分权力给予他们。人民只依据他们不能不知晓的事物以及明确感知某些事实时才能下决心行事。他们十分了解哪一位将领经常征战疆场,也同样知道他曾有过这样或那样的功勋;因此,他们对选择哪一位将领非常在行。他们知道哪一位将领恪尽职守,且十分了解从法院归来的众人对他的满意程度,也同样知道他不曾有过受贿行为。人民所了解的这些情况足以使他们有能力选举一位法官。当人民被某位公民的慷慨大度或是他的丰厚财富所感动和感到惊讶时,就足以让他们选择一位市政官。人民在大庭广众之中探询而来的这些事实,要比身居深宫的君主了解得更清楚。那么,他们是否能够以此来处理某一事物,了解某些场所,把握某些机会和时机呢?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他们并不懂得这一切。
如果有人对于人民这种鉴别功绩的天然能力心存疑虑的话,只要去探询一番雅典人和罗马人的一系列接连不断的令人叹为观止的选择,就足以使人信服,我们绝不能将这些选择归结为偶然。
正如人们熟知的那样,在罗马,尽管人民被赋予提升平民担任公职的权利,然而他们却从未决定选择过平民。在雅典,尽管依据阿利斯底德法律,可以从社会的任何等级中提拔官吏,然而据色诺芬称:“从未有过社会底层的人民请求获得过社会各阶层梦寐以求的,与拯救民生或者与获取荣誉相关的职位。”
正如绝大多数公民虽然拥有相当足够的选举权利一样,他们却没有相应的被选举权。如出一辙,人民具有相当的能力听取他人交代事务管理的情况,他们自己却并不适合处理有关事务。
事物总是要向前发展,并且要遵循某种规律运行,既不能太缓慢,也不能太迅速。但是人民的行为往往总是过于积极,或是过于消极。有时候十万只手臂能掀翻一切;而有时候十万只脚只能像昆虫一样蠕行。
在平民政治的状态下,人民被划分为若干个等级。伟大的立法者正是通过划分等级的方式而称著于世。这些等级划分的方式往往与民主政治的进程和繁荣程度相关联。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等级组合方式追随着贵族阶级的精神。我们可以从狄德·李维和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的著作里看到他是怎样将选举权赋予高等级的公民,而使他们将选举权玩弄于掌股之间。他把罗马人分为一百九十三个“百人队”,这些团队又被划分为六个等级。最富有但却人数最少的人们被划分在最高级别的团队之中;那些不怎么富有而人数较多的人们被划分在其次的团队中;所有赤贫的人群被他置于最后的一个团队里;而每个团队只有投一票的权利。所以,与其说是人在参加选举,不如说是资产与财富在参加选举。
梭伦将雅典人划分为四个等级。这一划分是在民主精神引导下进行的。他把人民划分为等级,并不是以此规定什么人应该参加选举,而是确定什么人能够被选举。他让每个公民都拥有被选举权,四个等级中的每一个等级中都可以选举产生“法官”,但是只有前三个等级中才能选举产生“官吏”。这三个等级都是富裕的公民。
在共和政体中划分拥有选举权的人是一项基本法律,因此进行选举的方式则是另一项基本法律。
用抽签方式进行选举具有民主政治的性质;运用选择的方式进行选举则具有贵族政治的性质。
抽签选举的方式不会使任何人苦恼。这种方式让每个公民产生为祖国服务的合理希冀。
但是,这种方式有其自身的缺陷,这也正是那些伟大的立法者竭力加以调整和纠正的理由所在。
在雅典,梭伦规定:用选择方式任命所有的军事职务。参议员和法官以抽签的方式选举产生。
他规定那些耗费巨资的文职行政职位以选择的方式授予,其他的职位通过抽签给予。
但是,为了纠正抽签选举的弊端,他调整为:只能从自荐的人们中进行挑选;中选的人们还将接受评判官的审查;而且每个人都有权对不合资格的候选人提出指控。这样就让抽签和选择方式兼而有之。当官吏结束他的任期时,必须接受另一次对他任期内品行和表现的评价。没有能力的人,在自荐抽签选举时,当然会十分勉强地提出自己的姓名。
规定投票选举的方式也是民主政治中又一项基本法律。选择应该是公开地进行,还是秘密地进行,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西塞罗曾指出,在罗马共和国的末期,规定选举应秘密进行的法律[1]终于成为使共和国覆灭的重大原因之一。但是秘密投票方式在不同的共和国有着各种各样的方式,我认为这正是应该认真思索之处。
毫无疑问,人民行使其选举权时,选举理应公开进行[2];这应该被视为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法律。地位卑微的民众应得到权贵的指导,并应受到某些人物庄严态度的约束;因此,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当实行秘密选举时,一切都被破坏殆尽;指导迷途羔羊般的民众已不存在可能性。而在贵族政体下,贵族阶层行使选举权[3],或是在民主政体之下参议院行使选举权[4],其共同的目的就是防止阴谋诡计,因此,其选举不会在过分秘密的状态下进行。
对于参议院而言,阴谋诡计是危险的;对于贵族团体亦然。但是对于人民并非如此,因为人民的天性受到感情的左右。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一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此有何打算,而是悠然地等待着薪金。
还有一条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就是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然而,在众多的场合却十分有必要由参议院制定;某项法律在最终确定之前试行一番,往往是切实可行的手段。罗马和雅典政体对此十分明智。参议院决议的法律效力只有一年;而这些决议只有获得人民的赞同才能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第三节 与贵族政治的性质相关的法律
在贵族政体中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人的手中,正是这些人制定并实施法律的。其余的人民与这些人的关系充其量也就像君主政体中的臣民与君主的关系。
那里并没有实行抽签选举,因为那样会产生种种不利因素。事实上,一个已经建立了令人痛苦至极的爵位阶层的政府,即使选择抽签选举的方式,也无法减轻人们的憎恶感,因为嫉妒的是贵族阶层,而不是官吏。
既然贵族的数目如此庞大,就必须由参议院协调处理贵族团体无法决定的事务,并筹备贵族团体决议中的某些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参议院中实行的是贵族政治,在贵族团体中则是民主政治,人民沦落到一钱不值的境地。
如果能通过某种间接的途径,使人民摆脱灭顶之灾,在贵族政体下将会是一件幸事;如同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主要由人民中的精英人物进行管理,人民在政府中拥有某些权势,也会尽享繁荣。
参议院的参议员绝不应该有权补充其缺额成员,再也没有比这种权限更会使弊端长久持续的了。初期的罗马实行一种贵族政体,参议院不能补充缺额成员;新的参议员得由监察官任命[5]。
在共和国里,某一个公民骤然获得过高的权力,便会发生像君主政体中或者更甚于君主政体的某种情况。在君主国中法律符合政体的要求,或者适应其政体;君主还能受到政体原则的约束。但是,在共和国里,某一个公民获得太高的权力时,这种权力的弊端便会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没有任何防范的法律条文,所以对他们毫无约束力。
这条规律的例外之处在于,当某个国家的政体架构需要一个拥有非常权力的执政官时,就另当别论了。罗马的“独裁官们”,威尼斯的“国家审理官们”都是如此。这些官吏十分可怕,他们强行把国家重新带入自由。但是,这些官职在这两个共和国中为何拥有如此巨大的差异呢?那是因为罗马维护的是贵族政治的残余,而且与人民作对;而在威尼斯人们则利用“国家审查官”维护其贵族政治,但是却与贵族作对。这正是罗马的专政统治时间很短的原因所在,因为人民总是按照热情而绝非按规划行事。独裁官员必须具有骇人的能力,因为他们的目的在于恫吓民众,并非去惩处人民;独裁官只是为某一件事而设立,他们也只能在这件事上享有无限的权力。因为这个官职总是为某种未曾预料的情况而设立的。在威尼斯情况则恰恰相反,那里设置一个永久性的执政官。通过这名执政官可以使各种规划付诸实施、得以继续、中止,或者重新开始;因为某个人的野心可以变为某个家族的名利欲;某个家族的奢望有可能蔓延为数个家庭的野心。人们需要有一个隐蔽的官职,因为这一职务所要惩处的罪行,往往是隐藏很深,而且在秘密与缄默中进行的。因为它不仅仅是制止人们知道的罪行,甚至要预防人们不知道的罪行。总而言之,威尼斯的官职的设立是为了惩处他所质疑的罪行。而罗马的独裁官对于罪行,甚至当事者已经承认的罪行,运用威胁手段多于惩罚手段。
在所有的官职中,给予重权可以补偿其短暂的任期[6]。大部分立法者将官职的任期确定为一年。若长于一年,便会产生危险。若短于一年则与事物的特性相悖。有谁情愿这样管理自己的家务呢?在腊古礼国家元首每个月更换,其他的官吏每星期更换;城堡首领每月更换。这种情形也只能在一个被某些列强包围的小共和国里发生;那些强国可以轻而易举地贿赂共和国的小官吏们,使其腐败。
最理想的贵族政治表现在不占有国家任何权力的那部分人民数目极少,并且极为贫穷。这样占国家支配地位的那部分人民便毫无兴趣去压榨他们。由于这一原因,在雅典当安提帕特尔规定拥有两千个得拉姆银币的人们,才能拥有选举权。他使建立最理想的贵族政治成为可能,因为不拥有两千得拉姆银币的人很少,被排除在选举之外的人数极为有限,在城市中几乎没有人不拥有选举权。
因此,贵族家庭更加尽其所能实现平民化。贵族政治越是走近民主政治,便越趋于完备;越走近君主政治,则越背经离道。
最理想的贵族政治,则是处于屈从地位的那部分人民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民的私人奴隶,如同波兰的贵族政治,在那里农民是贵族的奴隶。
第四节 法律与君主政体性质的关系
中庸、从属和依赖性的权力特征构成君主政治的性质。换言之,君主政体的性质,在于由一个君王依照基本法律治理国家。我所以说“中庸”、“从属”和“依赖”性的权力,那是因为在君主政体中,君王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渊源。这些基本法律必须通过“中间途径”才能使权力得以实施,因为如果在某一个国家,单凭某个人一时的冲动以及多变的意志治理国家的话,这个国家中的一切都会毫无确定性,而且其结果也毫无基本法律可言。
最为自然的中庸及从属的权力,便是贵族阶级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贵族是君主政体的要素,其基本准则是:没有君主便没有贵族;没有贵族亦没有君主。然而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中,君主将会成为专制君主。
有人曾企图在欧洲某些国家里废除贵族所拥有的司法权。他们却没有看到,他们想做的事,英国国会已经做过了。请废黜君主政体中的贵族、僧侣阶层、达官显宦以及市政人员的特权吧!那样便会即刻出现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度,或是一个专制的国家。
数个世纪以来,欧洲某个大国的法庭[7],无休止地对贵族遗产的管辖权进行抨击,对教会亦如此。我们并不愿意指责那些如此理智的法官。但是我们却要他们判定,政体的改变究竟可能达到何种程度。
我并不钟情于僧侣们的特权,但是,我希望任命能够将僧侣们的管辖权予以明确的界定。问题并不在于要了解这种管辖权的设立是否合理,而是要了解这种管辖权是否设立;是否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并且是否与法律的各个部分相联系;在人们认为两种相互独立的权力之间,是否就不该具有相互关联的种种条件;作为一个安分的臣民是否同样有责任维护君主的司法权,或者维护君主司法权已经确立的种种界定。
僧侣的权力在共和国里是具有危险性的,但却十分适合君主政体,尤其对于那些倾向于专制政体的君主国更合适不过了,自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法纪衰败之后,没有一种惟一的权力能够制衡专制的话,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呢?当专制主义不受其他外力约束的时候,某种桎梏总是有益的,因为既然专制主义诱发人类种种可怕的天性,那么某种能够遏制专制主义的弊端甚至能成为某种妙方。
如同似乎要恢复整个陆地的大海一般,它却被海岸边的草莽和最微小的砂砾阻隔。同样那些权力似乎无限扩张的君主,都在最微不足道的障碍面前停止了脚步,并且使其骄横的天性屈从于抱怨和乞求。
为了维护自由,英国人把组成君主政体的所有中间势力铲除干净。他们维护这一自由有其充足的理由,一旦他们丧失了这一自由的话,就将会沦为地球上最受奴役的人民之一。
老威先生出于对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都一无所知的缘故,成为欧洲有史以来专制主义最大的倡导者之一。除了在他的倡导下发生的极为残暴、罕见,闻所未闻的变革之外,他力主铲除中间阶级,并要消灭其政治团体。他用华而不实的酬金收归贵族们的土地,似乎要赎回君主政体似的。
在一个君主国中,仅仅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个法律保障机构。这个保障机构只能产生于众多的政治团体之中。这些团体在法律制定时公布于众,当法律被人们遗忘时,它则唤起人们的记忆。由于贵族天性的蒙昧、怠惰和对民政的漠视,所以要有一个团体不停地将法律从掩埋的尘土中发掘出来。而君主的枢密院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法律保障机构。就性质而言,枢密院是一个施政君王即兴意志的保障机构。加之,君主的枢密院频繁地更迭,绝不具有常设性;其成员不多,在人民中也缺乏足够的信任度,因此在非常时期它既不能引导人民,也不能让人民重新归顺。
在专制国家里,不但没有任何基本法律,更没有法律的保障机构。由此得出结论,在这些国家里,宗教具有超乎寻常的力量;宗教成为一种保障机构,并且具有永久性。另则,如果不是宗教发挥作用,那么在专制国家中习惯将会受到人们的尊崇,而并不是法律。
第五节 与专制国家性质相关的法律
由于专制权力的性质所限,实行专制统治的某一个君王也甚至通过一个单独的个人去代替他行使其权力。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五官不断地沉吟:“你就是一切,别人都一钱不值”时,他便自然地开始怠惰、愚昧,沉湎于淫逸。因此,他不事政务。但是,如果他把政务交给几个人去办理的话,这些人之间就会争斗四起;他们都会施展阴谋设法使自己成为君主的第一奴仆;君主又不得已重新执掌国政。因此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把政务托付给一个大臣[8]。这位大臣首先拥有与他一样的权力。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立一个大臣,则是一项基本法律。
据说,一个被选为教皇的人,深感自己无法胜任,起初百般推辞,最后他接受了这个职位,而且将所有的事物交给他的侄子经办。他就职期间常说:“我从未感到过当教皇如此容易。”东方的君主们也有同感。他们蛰居在监狱般的深宫之中,那里的宦官已让他们的心神日趋颓唐,甚至于常常让他们忘记自己的身份。一旦人们将他们从“监狱”里拖出来,推上王位,他们起初是惊愕不已;然而,当他们设立了一个大臣之后,便在他们的后宫里开始放纵起极为兽性的情欲;在一个衰败的宫廷里,他们恪守着种种最愚蠢的肆意妄为,他们从未意识到当君王是如此的容易。
帝国扩张得越大,君王的后宫变化也就越大;因此,君王越是沉湎于欢娱。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君王应该管理的人民越多,他们就越不思朝政;国家的事务越繁重,君王越加疏于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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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时的所谓“表法”,选举者有两张表决单,前者可注明“反对”;后者表明“同意”。
[2] 雅典用举手的方式选举。
[3] 威尼斯实行此法。
[4] 还有部分暴君规定,最高裁判所成员的选举要公开进行,以便于操作。
[5] 最初由执政官任命。
[6] 罗马帝国正是在这种情形下被推翻。
[7] 此处指法国。
[8] 夏尔旦先生说,东方的君主们总有宰相。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第一节 政体的性质和政体原则的区别
在研究了与每一种政体的性质相关的法律之后,我们应该探讨与政体的原则相关的法律。
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区别在于: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本身的要素;而政体的原则是政体行为的关键。前者是政体特殊的架构;后者则是推动政体运行的人类感情。
不过,法律同各种政体原则的联系不应该低于与其性质的联系。因此,我们应该探询这个原则。这便是我在本章中意欲论述的内容。
第二节 多种政体的原则
我曾表述过,共和政体的性质在于全体人民或是某些家族在其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在于君主在其中拥有最高权力,然而他在其中依据业已制定的法律行使权力;专制政体的性质在于某一个人在其中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变幻无常的喜好管理国家。这使我探寻出三种政体的原则。这些原则十分自然地派生而出。我从共和政体说起,而且,我首先论述民主政治。
第三节 民主政治的原则
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自我维护和支持并无更多的道义可言。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
我所叙述的观点不但被历史学界证实,而且非常符合事物的特性。因为那是显而易见的,在君主国里执行法律的人自认为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此应具备的品德水准低于平民政治的国家。而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执法的人觉得自己也要服从于法律,并且要承担其责任。
因为听信不良的劝告或是由于疏忽而停止实施法律的君王,能够较容易地弥补这个过失,这一点也仍然是显而易见的。他只需改变主意,或是纠正自己的疏忽就行了。但是在乎民政治下,如果法律被停止实施,就只能被认为是由于共和国的腐败所致,此时的国家已经衰败了。
上一个世纪英国人要为自己建立民主政治竭尽全力,那些未获结果的壮举可谓蔚为大观。因为那些参政的人们毫无品德可言,而那个最胆大妄为的人[1]的业绩激起了他们的野心;宗派主义倾向被另一种宗派倾向遏制,因此,政府不断地更迭;惊愕的人民寻求民主政治,但却一无所获,终于在经受了无数的动乱、冲击、震荡之后,又不得不重新回到曾被他们摈弃的政体里休息。
当苏拉意欲将自由重新赋予罗马的时候,罗马却不再接受自由了。它只残留下微弱的品德。由于它的品德日益减少,所以在经历了恺撒、提贝留斯、盖犹斯、格老狄乌斯、尼禄和多密先之后,罗马仍然没有清醒过来,倒是受奴役的程度日益加深,所有的攻击都指向暴君,却没有一次是针对暴政。
生活在平民政治中的希腊政治家知道,支持他们的惟一力量来自于品德。今天的希腊人只给我们谈工艺、贸易、财政、财富,甚至谈论奢侈。
当品德丧失时,野心便占据了易于接受它的人们的心灵,并且贪婪地占据几乎所有人的心灵。欲望改变了人们的目标:过去人民喜爱的东西,现在已不再喜爱了。过去人民依据法律争取自由,现在为获得自由去对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似从主人的家中逃跑的奴隶;过去的所谓准则,现在被人们称为严厉,过去的所谓规矩被视为束缚,过去的谨慎被视为畏缩。节俭在此被看做吝啬,占有欲却并非被视为贪婪。以前个人财产可以是公共的财宝;然而现在,公共财宝却变成了私人家产,共和国像是可以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仅仅在于某些公民的权力以及全体民众的放纵而已。
雅典无论是在它威震八方、称霸天下的时期,还是在它受尽屈辱奴役的年代里,它都拥有同样的力量。当它保卫希腊而反对波斯的时候,当它与拉栖弟梦争夺帝国的时候,当它攻打西西里的时候,拥有两万公民。而当狄米特里乌斯·法列累乌斯像在市场上清点奴隶一样稽核它的人口时,它也有两万公民。当菲利普敢于统治希腊,当他出现在雅典人的大门前的时候[2]①,雅典仍然坐失了大好时机。在德谟斯提尼斯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使希腊清醒过来是何等的艰难:雅典人畏惧菲利普,并非他是自由的死敌,而是逸乐的敌人。从前这座城市经受过无数次失败,人们也无数次看到它从毁灭中再度复兴。但是凯龙尼亚一役之败使它永远地衰败了。菲利普虽然遣返了所有的战俘,那又于事何补呢?他遣返的并不是战士!此时想要战胜雅典的军队总是轻而易举的,就如同战胜它的品德总是较为困难一样。
迦太基怎样能够站得住脚呢?当汉尼拔时任裁判官时,他禁止官吏们掠夺共和国,那些官吏不就到罗马人面前去告发他吗?可悲的是他们放弃城市,却还要当公民,并且还要借助他们的毁灭者的手维护自己的财产!不久罗马要求他们将迦太基的三百个上等公民扣为人质,随后又令他们交出军械和船只,然后向他们宣战。从被缴械的迦太基在绝望中拼死战斗[3]的经历去看,就能够判断,当迦太基尚有军力且具有品德时所拥有的能量。
第四节 贵族政治的原则
如同平民政治需要品德一样,贵族政治亦然;然而贵族政治也确实并非绝对需要它。
人民和贵族的关系,类似臣民与君主的关系。人民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贵族政治下的人民比民主政治下的人民较少地需要品德。那么,贵族又怎样受到约束呢?那些实施法律去约束同事的人们,首先会感到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不利于他们自己。因此,依据政治体制的性质,贵族团体中需要品德。
贵族政治自身具有民主政治所不具备的某种力量。贵族们依据其特权,并为着各自私人的利益形成团体抑制人民:只要拥有法律,并且在此方面得以实施便足够了。
贵族团体抑制其他人轻而易举,然而抑制自己并非易事[4]。这种政体的性质就是如此,似乎将贵族置于法律权威之下,又将他们排除在法律之外。
于是,这种团体只能以两种方法抑制自我。要么以高尚的品德使贵族寻求与人民的相对的平等,使其可能形成一个大共和国。要么以较低的品德,即某种程度的节制力,至少使贵族们之间平等,达到共商的目的。
因此,节制是贵族政治的灵魂。我所指的是那种建立在品德基础之上的节制,而并非那来自怯懦和精神上的怠惰的节制。
第五节 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在君主国里,政策促使人们经营巨大事业,却尽可能少地运用品德。这就如同在最完美的机器里,技术的运用使机件、和齿轮都尽可能地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君主国家的延续并不取决于爱国心、真实荣誉的希冀、舍弃自我、牺牲自己最宝贵的利益,以及我们仅仅听闻过的前人曾有过的所有英雄品德。
在君主国里,法律取代了所有品德的位置;人们不需要任何品德;国家也并不需要人民具备这些品德:某人无声无息的行为并不被人追究。
尽管所有的犯罪就性质而言具有公众性,人们仍然将公罪和私罪加以区分。之所以称为私罪,是因为这些罪行对个人的侵犯更甚于对整个社会的侵犯。
不过,在共和国里,私罪更具有公罪的性质,也就是说,这些罪行触犯国家的政体多于触犯个人。而在君主国里,公罪具有较多的私罪性质,换言之,这些罪行触犯个人的幸福多于触犯国家政体本身。
我请求人们对我所说的话不必介意,因为所有历史可作证明。我非常了解有品德的君主并不少,然而我所说的是,在君主国里人民要具有品德是非常困难的[5]。
让我们读一读历代历史学家有关君主朝廷的记述,回忆一番各国的民众对朝臣卑鄙性格的议论吧!那些议论绝非臆想,而是源于悲痛的经验。
野心寓于闲逸,骄横渗于卑鄙,不劳而富的欲念,憎恶真理,献媚、背信、违背自己所有的诺言,鄙视公民义务,惧怕君主的品德,企盼君主的懦弱,而且比这一切更糟的是,无休止地嘲弄品德则是各个地区、各个朝代绝大多数朝臣共同的性格特征。不过,国家中大多数首脑人物并非诚实的人,却要在下的人成为善人;首脑人物都是骗子,却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骗的傻子,这是极其难以做到的事。
然而,如果在人民中间有某个诚实的人,该怎么办呢?红衣主教黎希留在他的《政约》中委婉地指出,君主要倍加小心,不要任用这种诚实的人[6]。品德确实绝非这类政体的原动力!诚然,这类政体并不排斥品德,但是品德并非他的原动力。
第六节 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
我得快些,并且得迈开大步走开,免得人们认为我在讥讽君主政体。不,我并没有这样做。即使君主政体缺少这个动力,它也具有另一种动力,这就是荣誉。所谓荣誉就是每个人和每个阶层的成见。它代替了我所说的政治品德,并且处处标榜这种品德。在君主国里,它能唤起优美的行为,与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引导政府达到其目的。
因此,在治理良好的君主国里,每一个人几乎都是好公民,然而却很难找到某个善人,因为要想成为善人,就必须有做善人的意念,并且爱国家甚于爱自己。
第七节 君主政体的原则
如同我们所说,君主政体必须以优越的地位、品级,甚至高贵的出身为依据。荣誉的性质要求优惠的待遇和高贵的品爵。正因为这个缘故,荣誉在这个政体中获得了地位。
野心在共和国里是危险的。但是在君主国里却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野心使君主政体产生活力。使人们从中受惠,对这类政体并无危险。因为野心在这种政体中能够受到不断的压制。
你或许会说,这就如同宇宙的体系一样,具有某种离心力,这种力量不断地使众多的天体远离中心,同时又有某种向心力,将它们吸向中心。荣誉推动着政治肌体的各个部分,它用自身的作用力将各部分连接起来。这样当每个人认为向个人利益迈进时,已经走向了公共利益。
从哲学意义上说,这确实是一种左右国家各个部分的虚假荣誉;然而,这种虚假的荣誉也适用于公众。这与真实的荣誉对获取它的个人适用一样。
但是,迫使人们采取所有既困难又花费气力的行动,除了给予他们相关荣誉外,并不给予其他报酬未免太过分了吧?
第八节 荣誉绝不是专制国家的原则
专制国家的原则绝不是荣誉。那里的人们完全平等,没有人自恃优越;那里的人们也都是奴隶,没有人能比别人更一无所有。
不仅如此,荣誉有它的法则和规律,它不知屈服;它依据自己的执著,而并不依从别人的意愿。所以,只有在拥有固定政体、具备某些法律的国家中,才能谈得上荣誉。
荣誉怎能被暴君所容忍?暴君将轻视生命当做光荣,而暴君之所以拥有权利,正在于他能剥夺别人的生命。荣誉怎能容忍暴君?荣誉遵循规律并具有坚定的意志,而暴君并无任何规则可言,其反复无常的意念毁灭其他所有人的愿望。
在专制国家里,荣誉不被人所知,甚至常常没有文字可以表达它。但是,荣誉却支配着君主国家;它赋予所有的政治团体、法律以及品德本身以生命。
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
如同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一样。品德对于专制政体而言非但毫无必要,而且荣誉也是危险的。
在君主政体下,君主把大权全部交给他们所委托的人们。那些有强烈自尊的精英分子便有可能在那里发动革命,所以就需要以恐怖扼杀人们的所有勇气,扑灭一切野心。
一个温和的政府可以随意放松它的原动力,而不至于会发生危难。它依据它的法律甚至它的力量维持自我。但是在专制政体下,当君主一瞬间不举起高悬的手的时候,当他不能立即消灭那些身居显要地位的人们[7]的时候,就会一败涂地,因为此时这种政府的原动力恐怖已不复存在,人民不再拥有保护者了。
土耳其的法官们的主张正是如此,如果皇帝的约定或诺言限制他的权威的话,便彻底失去了履行其约定或诺言的义务。
人民应该受到法律的仲裁,而权贵们却受到君主即兴意念的裁决;最卑微的人可能保全头颅,而总督们的头颅则有随时被砍掉的危险。人们谈及这些可怕的政权,不能不战栗。被米利维斯废黜的波斯认识到自己的政权被征服前业已灭亡,那是因为他不曾使人民流过足够的血。
历史告诉我们,多米先恐怖的残忍使总督们恐惧异常,因而在他的统治下民众的生机略微得以恢复。这就如同洪水毁坏了一侧的河岸,而另一侧却留下田野,苍茫之中草原依稀可见。
第十节 宽政与暴政国家服从的区别
在专制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人们绝对的服从;而且君主的意志一经发出,便毋庸置疑地产生效力,就像一个抛出的球去撞击另一个球一样,能量不可逆转。
在专制国家里,绝对没有诸如调节、限制、和解、平衡、商榷、进谏可言;完全没有对等或更好的建议可以提出;人作为一个生物只能服从另一个生物的意志。
在那里,人们不能对未来的厄运表示出更多的恐惧,也不得将遭遇归咎于无常的命运。在那里,人的命运与牲畜别无二致,只有本能、服从与惩罚。
人们不必抒发自然的情感即对父亲的尊敬,对儿女和妻子的爱怜与柔情以及对荣誉的规则或健康状况的关注,这一切都毫无意义,只要服从命令就足够了。
在波斯,如果某个人被国王判罪,人们便不得再向国王说起他,也不得请求赦罪。如果国王是在醉酒或精神失常状态时作出这个决定,他的命令仍然要执行,否则,他将自相矛盾了,然而,法律是不会自相矛盾的。在那里,这种思维方式始终存在。亚林爱露斯因为无法收回灭绝犹太人的命令,只好决定准许犹太人自卫。
不过人们有时可以用一种方式对抗君主的意志,那就是宗教。如果君主命令某人舍弃甚至杀死他的父亲,他会服从;但是如果君主要他或命令他喝酒,他会拒绝。宗教的法规是至高无上的训条,这些法规不但支配着百姓,也支配着君主。但是,自然法并非如此;依照假定,君主并非是一个人了。
在君主政治、政治宽松的国家里,权力受到其动力的制衡;我所说的是受荣誉的限制;荣誉如同一个帝王,统治着君主,也统治着人民。人们绝对不向君主援引宗教的法规,朝廷知道,那样是可笑的。但是,人们将不断地向君主援引荣誉的法规,由此在服从的意义上便产生了必要的松动。荣誉中有天然的古怪成分,而且服从本身将遵循这些古怪现象。
尽管服从的方式在这两种政体中的表现方式不同,然而,权力却是同样的;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说,君主都是大权在握,举足轻重,并被服从。总的区别在于,君主政体下的君主具有开明性,朝廷的丞相的机敏和操持政务的干练,是专制国家远远不可比拟的。
第十一节 总结
三种政体的原则就是如此。但并非说,在共和国里人们都有品德,而是说,他们理应如此。我也并不是证实,君主国的人们都有荣誉,而在某个专制国家里的人们都心存恐惧。应该证明这些原则,否则便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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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克伦威尔。
[2] 当时的希腊公民是两万人。
[3] 这场战争持续了三年。
[4] 从此,公罪可能受到惩治,因为与公众有关;私罪则不然,因为与公众无关,无须加以惩治。
[5] 我在此所说的“政治品德”,在以公共福利为目的的意义上是指道德上的品德。极少涉及个人道德上的品德,而且绝非那种与宗教上“天启的真理”相关的品德。
[6] 黎希留在书中说,不要使用出身卑贱的人;他们太酸涩,太难对付。
[7] 这在军事性的贵族政治下会时常发生。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而且,因为这些法律是使我们成为公民的准备,所以,每一个单独的家庭都应该接受大家庭的计划的支配,这个大家庭中也包括所有的个人家庭。
如果全体人民拥有某个原则的话,那么作为全体人民的构成部分而组合的家庭也拥有这个原则。因此,教育的法律在各种政体中也有所区别。在君主国里,教育的法律应该是荣誉;在共和国里,则应该是品德;在专制国里就是恐怖了。
第二节 君主国的教育
在君主国里,人们接受主要教育的场所,绝不是儿童们接受教育的公共学校,人们只有进入社会,教育才以某种方式开始。社会就是给予人们所谓荣誉的学校;而荣誉就如同一位博学的教师,必须无处不在地引导着人们。
在这里,人们看见并且经常听到三样东西:“品德应该高尚;处世应该坦率;举止应该高雅。”
在这里,人们向我们展示的品德,往往在于自我应尽的义务,而对于他人应尽的义务却少于前者。这些品德,与其说是召唤我们去接近自己的同伴,还不如说是使我们有别于自己的同胞。
在那里,评判人们行为的标准并不是好与坏,而是美与丑;不是正确与否,而是伟大与否;不是合理与否,而是非凡与否。
如果说荣誉能够在此找到某些高尚的东西,要么是法官使它们合法化,要么是诡辩家为它们提供理由。
向妇女献殷勤,如果融入情感或征服欲的话,可以被容许。这就是君主国的风俗绝对不像共和国的风俗那样纯洁的真正原因。
施用权术计谋,如果与宽阔的胸襟和伟大的抱负相结合的话,是可以被容许的。例如在政治上施用谋略是无损荣誉的。
当阿谀逢迎并不为贪图富贵时,荣誉并不禁止这样做。但是,如果在感情上自视卑贱,而去阿谀逢迎的话,那将是荣誉所不容许的。
谈到处世,我已经说过,君主政体的教育应该使它有几分坦率。因此,谈话注重真实,那么,是出于对真实的热爱吗?绝对不是。人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习惯于说真话的人,会显得大胆而自由。其实这样的人显得只以事物为根据,而并不随声附和别人对事物的看法。
人们越是推崇这种形式的坦率,民众的坦率就越被人忽视。因为民众的坦率只是出于对事物的真实和质朴。
总之,君主国的教育要求人们的举止要有某种礼貌;人类与生俱来要一起生活,也同样要彼此取悦。那些不遵守社交惯例的人,会冒犯所有与他共同生活的人们,而丧失其信用,以至于毫无成就。
然而,礼貌的来源通常并非如此单纯,它来自人们出人头地的欲望。人们有礼貌是出于自尊。我们用仪表来证实自己并不卑贱,并以此证明我们从未同被历代所不齿的人们共同生存过。这就是我们引为骄傲的。
在君主国里,礼仪也为朝廷所采用。一个伟大的人物会使别人都显得渺小。我们以此产生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以此产生的礼貌使有礼貌的人欣喜,也使接受礼貌的人对人们的喜悦以礼相待,因为礼仪意味着某人属于朝廷,或者应该属于朝廷。
朝廷的氛围,在于远离真实的尊贵,以换取矫饰的尊贵。这种氛围更多地迎合了朝臣,而不在于它本身。矫饰的尊贵带有某种谦恭的失之千里的傲气。然而,朝臣越远离矫饰,这个朝臣高贵的源泉,便会不自觉地远离高贵。
在朝廷里,各种品味都很考究。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巨富的浮华,多样性的逸乐,尤其是对逸乐的厌倦,对纷繁嗜癖、混乱,甚至幻想的无奈。这一切都总是被如愿以偿地接受着。
这些内容都是教育的目标,教育就是为了培养诚实的人,为了造就具有这种政体所要求的一切品性和所有道德的人。
在这里,无处不混杂着荣誉,它渗透在人们各式各样的思维和感觉中,甚至于主导着人们的原则。
这个奇怪的荣誉按照其意愿限定了品德的范畴。它依据其主旨限定我们所要做的一切,并设定了种种规则。它依据其兴趣扩展或限定我们的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宗教、政治或道德。
在君主国里,法律、宗教和荣誉的训示,都莫过于对君主意志的服从。然而,这个荣誉也告诫我们,君主绝不应该训导我们去做有损荣誉的事,因为这使我们不能为其尽职。
克里扬拒绝谋杀基司公爵,但是却向亨利三世提出愿意和基司公爵决斗。在圣巴多罗买节大屠杀之后,查理九世让全国的基督军屠杀新教徒。巴雍纳的司令多尔德伯爵上书国王说:“陛下,我在居民和士兵中没有找到一个刽子手,他们都是善良的公民和勇敢的士兵。所以,他们和我恳求陛下允许我们把手臂和生命用于有益的事业。”这位伟大而仁慈的勇士认为卑鄙的事是绝对不能做的。
荣誉要求贵族所做的,莫过于为君主去作战。其实,这是贵族优越的天职,因为,无论他们发生意外、获得成功甚至遭受厄运,显贵都会伴随着他们。然而,荣誉既然给贵族限定了这项义务,那么,义务的履行就要以荣誉为判断的标准,如果有人触犯了荣誉,荣誉就会要求或准许他引退。
荣誉还使人们能够随意地希冀或拒绝某种职业,荣誉赋予的这种自由,甚至比财富更为珍贵。
因此荣誉有其自身的最高规律;教育必须适应这些规律[1]。其主要规律有:
第一,荣誉完全许可我们重视我们的财富,却绝对不许可我们重视我们的生命。
第二,当我们一旦获得某种地位的时候,我们不但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使我们显得同这种地位格格不入。
第三,法律丝毫不禁止的事物,荣誉却极其严厉地予以禁止;法律所不要求的东西,却更为迫切地要求。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君主国家的教育致力于提高人们的心志,而专制国家的教育所追求的则是降低人民的心志。这就注定专制国家的教育必然是奴隶性的。甚至对于身处高位的人们,奴隶性的教育也具有益处,因为在那里没有只当暴君而同时不做奴隶的。
绝对的服从便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发出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丝毫不需要去思索、怀疑或者推理,他仅仅只需要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
在专制国家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单独的帝国。其教育主要是教导人们如何与别人相处,因此其范畴是非常狭窄的;它只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中,把某些极其简单的宗教原理和知识灌输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中而已。在那里,求知会招致危险,竞争足以酿成祸害;至于道德,亚里士多德并不相信还有什么品德属于奴隶。这正是这种政体的教育范畴极为狭窄之所在。
是啊!专制国家的教育怎样致力于培养一个与民众同甘共苦的优秀公民呢?如果这样的公民热爱他的国家的话,他就会力图减缓政府的原动力。这种努力一旦未获成功,他将会一败涂地。如果获得成功,就将使自己连同君王和帝国陷人危险的境地。
第四节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大多数古代的人民都生活在以品德为原则的政府之下;而且,当品德在这种政体下具有力量时,人们将会做出种种我们今天再也不会看到的事情。那些事情会使我们渺小的灵魂受到震撼。
古代的教育还有一个优于当今之处,那就是他们的教育从未被人违背过。爱巴米农达斯在其晚年时曾反复讲述、倾听、观察和从事的事情与他幼年时开始接受教育时的所作所为并无差异。
今天我们接受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教育,即父亲的教育、师长的教育和社会的教育。社会教育给予我们的说教,将父亲和师长教育的全部理念都推翻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来自于我们今天两种截然不同的宗教和社会义务,古人对此是一无所知的。
第五节 共和政体中的教育
共和政体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而专制政体的恐怖则自然地产生于威吓与惩罚之中。君主政体的荣誉,受到情感的激励,也激励着感情本身。而政治品德则需要舍弃自我,这永远是一件极痛苦的事情。
我们可以给这种品德下一个定义,那就是热爱法律和祖国。这种爱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其实,公共利益中包含着所有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不过是以公共利益为重罢了。
这种爱是民主国家所特有的。只有在民主国家,每个公民才对政府负责。政府如同世间万物一样,如果要使它得到保护,就要对它用心爱护。
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一个国王不爱君主体制,又有哪一个暴君憎恶专制政体。
因此,在共和国里,关键在于建立对法律和国家的爱。教育应该注重对这种爱的培养。然而,要使儿童具备这种爱,有一种妥善的方法,那就是父亲首先要具备这种爱。
通常父亲就像师长一样,将知识传授给自己的孩子,而且还需要将更多的感情给予孩子们。
如果这一切不能奏效,便是孩子们在家庭里所获得的教育被外界的影响所破坏。
堕落的绝不止是新生的一代人,只有当成年人已经腐化之后,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第六节 希腊人的某些制度
古希腊人深信在乎民政治下的人民接受品德培养的必要性。为了启迪人民,他们建立了某些奇特的制度。当您在莱喀古士的传记里看到他为拉栖弟梦人制定的法律时,您会觉得是在浏览西瓦楠布人的历史。克里特的法律是以拉栖弟梦的法律为蓝本。柏拉图制定的法律也仅仅是在其基础之上的修订而已。
我请求人们略加注意:这些立法者的才能该是何等的广阔!可以看到他们触犯了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把所有的品德混合起来,向全世界显示他们的智慧。
莱喀古士把偷窃和公允精神混合起来,把最为苦难的奴役和极端的自由混合起来,把最残忍的感情和最大限度的节制混合起来,借以巩固他的城围。他似乎剥夺了这个城市的一切财源、艺术、商业、金钱和城围;人们虽有野心,却断绝了发财的欲望,虽然具有天然的感情,却丧失了孩子、丈夫和父亲;甚至贞操也被剥夺了。斯巴达就是通过这些方法获得了强盛和荣耀。这些制度经久不衰。如果不能推翻他的政体,即使在某些战役中取胜也毫无意义。
克里特和拉科尼亚运用这种类型的法律统治国家。拉栖弟梦最后被马其顿人所吞并,克里特[2]也是最后才灭亡于罗马人。撒姆尼特人实行同样的制度,罗马人获得了二十四次胜利后才最终消灭了它。
人们从希腊法律制度中所看到的这种不可思议的民族个性,在我们时代的渣滓和腐败之中也能看到。一个贤明的立法者曾经造就了一国的人民;那里的人民把正直看做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如同斯巴达人视勇敢为当然的事一样。贝恩先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莱喀古士。虽然他是以和平为本,然而莱喀古士则是以战争为目的;但是,两者在促使人民走单一道路,在自由人中提高自己威望,在克服偏见,克制自我感情方面都是极为相似的。
巴拉圭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例证,曾有人把宣教会以指挥命令作为人生惟一快乐的行径视为一种罪恶。然而,用集权统治民众能给人民带来更多幸福的话,将永远是一件幸事。
宣教会的荣耀在于,首先在这些地区将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恢复那些被西班牙人摧毁的地区,并开始医治了人类遭受的重大创伤中的一种。
宣教会对它称之为荣誉的所有事物都怀有美好的感情,对它信奉的宗教虔诚不已。这个宗教的信徒地位卑微,远不如布道者高贵。这种感情和虔诚能使宣教会从事宏伟的事业,并获得成功。它把散居在丛林中的人民召唤出来,给予他们稳定的生计和衣食。当他们以此促进了人类的生产的话,其功绩是不可限量的。
如果有人试图建立同样的法律制度,就得首先建立如同柏拉图式的共和国里所描述的那种财产共有制的社会。树立起他所倡导的那种对神明的敬重,与异邦人隔绝而保存自己的习俗;由城市当局进行贸易,公民则不得经商;他们有着同我一样的艺术品,却没有我们一样的奢华,有着我们一样的需要,却没有像我们一样的欲念。
他们还应该摈弃金钱。因为金钱的效力使人的财富日益膨胀,甚至超越了自然所限定的界限;并且使人们学会毫无意义地保存那些毫无意义地积聚起来的东西;近而使人的欲望毫无节制地滋生。大自然原本给予我们非常有限的手段去刺激情欲,并促使人们相互腐化,然而金钱却弥补了其不足。
爱比淡尼安人觉得他们的习俗在与野蛮人的交往中逐渐被败坏,于是便选举了一位专职官吏,他代表城市而且只代表城市从事所有的贸易活动。因此,贸易不会败坏政体,而政体也不能剥夺社会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法制适用于何处
这种种制度或许适用于共和国,因为政治品德是共和国的原则。然而在君主国里为了标榜荣誉,为了唤起恐怖,就不必花费心思了。
这些独特的法律制度只能在小国实行。在那里可以实行普遍的教育,可以像培养一个家庭中的孩子一样培养全体人民。
米诺斯、莱喀古士和柏拉图的法律,要求全体公民彼此之间以一种独特的关注方式来维系。一个拥有众多民众的国家,其事物错综复杂、门类繁多,便不可能拥有这种关注了。
如上所述,这些法律应当排斥金钱。然而在大型社会里,由于大量的事物、繁多的社会现象、频发的困境和事件的重要性,以及购买活动的便利,交换手段的迟缓,呼唤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如果要使这一标准在各地都具有权威,或普遍得到拥护,就应该使各地与之相关的人们认可这个权威的实质所在。
第八节 对古人有关风俗的一个悖论所做的解释
明智的波利比乌斯告诉我们,音乐对于柔化亚加底人的风俗至关重要,他们居住的国家里,空气凄怆而寒冷;西内特人忽视音乐,所以成为所有希腊人中最残忍的民族;他们犯罪之多,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柏拉图直言不讳地说,要改变音乐就一定要首先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亚里士多德撰写《政治学》一书的目的似乎就是在于运用自己的观点去驳斥柏拉图的意见,但是在音乐对风俗的影响力方面,他与柏拉图的观点是一致的。西奥弗腊斯塔斯、普卢塔克、斯特拉波以及所有的古人的想法都是如此。这绝对不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产生的观点;而这也是他们政治观点中的原则之一。他们就是这样制定法律,并且这样要求人们去治理城邦。
我认为我能解释这一观点。首先应该了解,在希腊的城市中,尤其是在那些以战争为主要目的的城市中其精神实质所在,一切能够以赚取金钱为驱动力的工作和职业都被认为是一个自由人所不应该做的。色诺芬说过,“大多数的工艺劳动会使工人毁坏身体;他们不得不坐在阴暗的或是靠近火的地方。他们既没有时间与朋友相聚,也无暇去顾及国家。”就是因为某些民主国家腐化的结果,所以手工艺人才得以成为自由的公民。我们从亚里士多德那里知道这一观点,他主张一个良好的共和国绝不应该将城邦的权力给予手工艺人[3]。
农业在当时仍然是一种奴隶性的职业,通常是由被征服地某些民族从事操作的,例如拉栖弟梦人使用伊洛底人,克里特人使用珀里埃人,帖撒利亚人使用珀内斯特人,即异族人在异邦沦为奴隶[4]。
总之,各种低级的商业活动对于希腊人而言都是不名誉的。商业活动使公民不能不伺候奴隶、房客和外国人。这是与希腊的自由精神相抵触的。因此,柏拉图在他的《法律》一书中主张惩罚经商的公民。
因此,在希腊各共和国里,人们陷入非常为难的境地,公民不得经商和从事农业、工艺生产。但又不许他们闲着,所以他们的职业只能是体育和军事操练[5],国家的法制不容许他们做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腊视为一个运动员与战士的社会。然而,这些训练极易使人变得冷酷而野蛮[6],所以需要运用其他训练手段激发他们的柔和性情。而通过身体的感官陶冶心灵的音乐则是最合适的方式。肌体的锻炼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学使人孤僻。音乐则是两者的折衷。我们不能说音乐会激发品德,这难以使人相信;但是它却有防止法律的凶恶性的效果,并且使心灵受到一种只有通过音乐的帮助才有可能受到的教育。
假设有这样一个社会,那里的人们热衷于狩猎,并且以此为业。他们无疑由此养成某种程度的粗暴性格。如果这些人又偶然沾上了音乐的嗜好的话,我们很快就能看到他们的举止和性格上会有所不同。总之,希腊人的训练只能使人们养成一种粗暴、易怒、残忍的感情。音乐不但能刺激所有这些感情,而且能使心灵感知柔和、怜悯、仁慈和温情似水的情感。我们时代的道德作家如此激烈的反对戏剧,足以使我们感受到音乐对于我们心灵的影响力。
如果上述社会的人们只是打鼓吹号的话,不就比柔和的音乐更难以达到其目的吗?因此,为了陶冶人们的性格,古人在某种情况下对音乐的形式加以更替是有其道理的。
但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偏偏要选择音乐呢?这是因为所有的感官娱乐中,只有音乐最不会败坏人的心灵。在普卢塔克的著作中,我们不无羞怯地读到,梯柏人为了使年轻人的性格趋于温和,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种世界各国都应该禁止的爱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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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里所说的是事实,并非理应如此,所谓荣誉只是一种成见,宗教有时企图消灭它,有时企图限制它。
[2] 克里特保卫它的法律和自由达三年之久。它比某些伟大的帝王进行了更多的抵抗。
[3]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说,狄欧范梯斯曾经在雅典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手艺人为共和国的奴隶。
[4]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要奴隶耕种土地。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由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然而据亚里士多德说,当时最好的共和国是由公民从事农业的共和国,不过这是在古代的政府转化为民主政府之后才有的事,因为最初的希腊城市是贵族政体。
[5] 亚里士多德指出,希腊有锻炼身体的艺术,即体育,以及德兰多的各种格斗。
[6] 亚里士多德说,拉栖弟梦人幼年的时候就开始这些锻炼,因而养成了十分凶悍的性格。
第五章 立法应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本章的主旨
前面已经指出,教育的法律应该与各种政体的原则相适应。立法者为了整个社会制定的法律也应该如此。这种法律的关系和政体的原则加强了政府的原动力;而且政体的原则也因此获得了新的力量。这就如同在物理运动中,作用力永远伴随着反作用力一样。
第二节 在政治国家中品德的意义
在共和国里品德是很简单的东西。那就是对共和国的热爱。它是一种感情,并非知识的产物。即使是最卑贱的人也与最高等的人一样感知着这种情感。当民众一旦接受了良好的准则,将会比那些所谓的正人君子更能持久地遵守它们。极少的腐败是由民众开始的。正因为他们才学平庸,所以对业已确立的东西有着更强烈的依恋。
对祖国的热爱促使风俗良化,而良化的风俗又会促使对祖国的热爱。我们越不满足自我的感情,就越能够为公众奉献感情。为什么修道士那样地热爱他们的教规呢?宗教使修道土难以忍受之处,正是他们钟情于宗教之所在。他们的教规禁止所有满足普通感情的东西,所以只留下一种感情,使他们去爱那些给他们以痛楚的教规。这些教规越严厉,换言之,越压制他们的欲望,他们对教规残留给他们的感情就越发强烈。
第三节 在民主政治下,对共和国的爱意味着什么
在民主政治之下,热爱共和国就是热爱民主政治;热爱民主政治就是热爱平等。
热爱民主政治就是热爱俭朴。在这里,每一个人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利益,也都应该享受同样的快乐和希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普遍性的节俭意识,将无法做到这一切。
在民主政治下,对民主的热爱把人们的野心限制在一种愿望和一种快乐之中,那就是促使自己对国家的服务超过其他公民。民主国家的公民对国家的服务不会完全相等,但是公民应该完全以平等的地位为国家服务。人们一旦出生就对国家负有一笔庞大的债务,这笔债务永远无法还清。
因此在民主国家里,一切名望都产生于平等的原则,即使某些时候这个平等的原则似乎被显赫的功绩或卓越的才能所磨灭。
热爱简朴的品性限制了占有欲,人们只追求家庭之必需,如有所余也尽数交给国家。财富产生权利,然而每一个公民都不能用它为自己谋利益,那就将会产生不平等。财富也给人以欢乐,但是作为公民也不应享受这种欢乐,因为这些欢乐与平等同样与原则背道而驰。
优秀的民主国家树立俭朴的民主意识,借以提供公共的开支。雅典和罗马就是如此。然而,奢侈和浪费也正是从节约的资金中滋生的。这正如宗教要求人们要有洁净的手,才能向神明贡献祭物。法律则要求人们具备俭朴的风尚,才能有赢余奉献给国家。
个人的良好品性和幸福,极为贴切地寓于他们平凡的才能和财富之中。法律将为共和国培养众多的平凡的人,其中包括智慧的成员,自我行使智慧的统治,由于这些幸福的成员,共和国也将幸福无比。
第四节 怎样激励对平等和简朴的热爱
当一个社会将平等和俭朴制定于法律之中的时候,其本身就极大地激发起人们对平等和俭朴的热爱。
在君主和专制国家里,没有人能对平等有所渴望。平等的观念根本无法进入人们的头脑。每个人都希冀着出人头地,即使是最卑微的人们也想脱离他们原有的境地,而成为别人的主人。
就俭朴而言亦如此。如果爱俭朴,就应以此为乐。那些被逸乐所腐化的人们是不会热爱简朴生活的。如果以简朴为乐是自然或平常的事情,那么,阿尔基比阿地斯就不会被全世界所称道了。那些羡慕或赞赏别人的奢华的人,也不会喜爱俭朴;那些眼中只盯着富人或只看到和自己一样的穷人的人们,不但憎恶自己的贫穷,而且不爱俭朴,或者不了解贫穷的原因所在。
所以,在共和国里,为了让人们热爱平等与俭朴,就应该将其规定于法律之中。这是一条千真万确的准则。
第五节 在民主政治下,法律应该怎样建立平等
某些古代的立法者,如莱喀古士和罗慕露斯,主张均分土地。这种方法只能在一个新共和国建立时实行。要么,当陈旧的法制已腐朽不堪的时候,人们的意识之中就会产生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穷人们认为他们必须得寻求一剂良药,而富人们则不得不表示同意。
当立法者推行土地均分制,却没有给予它法律支持,那么这种制度不久便会消逝。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地方,不平等就会乘虚而人,共和国也将会瓦解。
因此,如果要保持平等的话,对于妇女的嫁妆,对于赠与、继承、遗嘱,总之,包括所有契约的方式都应制定其规章。因为如果允许个人的财产可以任意转让和处置的话,那么个人的意志就会扰乱基本法律的秩序。
卢梭允许雅典人在没有后嗣的情况下,在遗嘱中将财产留给他们所中意的人,这是与古代的法律相违背的。依据古代的法律,财产必须留给遗嘱者的家族。卢梭的这个做法甚至与他自己制定的法规相悖,他曾用取消债务的方式寻求平等。
对于民主政治而言,禁止一个人继承两个人的遗产[1]是一条好法律。这条法律源于公民土地及财产均分制度。这条法律不允许一个人获得几份利益。
法律中女子为继承人时必须与最近的亲属具备婚姻关系的规定,也产生于同一渊源。犹太人再采用了同样的分配制度后,也制定了这条法律。
雅典有一项法律我不知道有谁曾经了解其精神。该项法律允许和同父异母的姊妹通婚,但不允许和同母异父的姊妹联姻[2]。这种习惯来自某些共和国,共和国的精神不允许一个人获得两份土地,也不允许他继承两个人的遗产。某人与同父异母的姊妹结婚,只能获得一份遗产,即他父亲的遗产;但是如果他和同母异父的姊妹联姻的话,就可能因为该姊妹的父亲没有男嗣而把遗产留给她,结果与他结婚的兄弟便获得了两个人的财产。
菲洛的说法与我的观点并不矛盾,尽管在雅典人们可以和同父异母的姊妹结婚,不得与同母异父的姊妹通婚。而拉栖弟梦人则只准娶同母异父的姊妹为妻,不能娶同父异母的姊妹联姻。因为我在斯特拉波的著作里可以看到,拉栖弟梦的某个女子与她的兄弟结婚的时候则要用这个兄弟所继承财产中的一半作为她的嫁妆。显然,第二项法律的制定就是要预防前一项法律的不良后果。人们把该兄弟财产的一半给予姊妹作嫁妆,是为了防止姊妹家中的财产转移到兄弟的家中。
塞内加在谈及西拉奴斯与他的妹妹的婚姻时说,这种许可在雅典是有限的,但是在亚历山大是极为普遍的[3]。在君主统治的政体里,几乎没有财产分配可言。
为了在民主政治之中保持这种良好的土地分配制度,此种法律规定,有多个子女的父亲应该选择其中的一人继承他的财产[4]。其余的子女则过继给无子女的人家作为养子养女。这样,公民的数目可以总是与财产分配的数目保持均衡。
卡尔西敦人法列阿斯为财富不均衡的共和国设想了一个平均财富的方法。那就是,富人结婚时要出嫁资,但是不得接受嫁资。穷人嫁女儿时则要接受聘金而不出嫁资。但是我并不知道有哪个共和国实行过这项法规。这种法律把公民置于过于明显的财产境域之下,以至于公民憎恶法律试图建立的平等。有时法律对它试图达到的目的,所采取的方式不必太直接为好。
尽管在民主政治之下,真正的平等是国家的灵魂所在。然而,要建立真正的平等并非易事,因此,绝对的平等不一定总是合适的。建立一个人口分级[5]制便足够了。这个制度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或限定生活水平的差别,随后用特别法征收富人的税,从而减轻穷人的负担,达到消除不平等的目的。但是只有中等富裕的人才能交纳或容忍这类补偿。因为对于巨富们而言,一切与他们的权利和荣誉不相符合的东西,都会被视为是某种侮辱。
民主政治中的一切不平等都是其政治性质所决定的,甚至源于平等的原则。例如,人们可能担心那些原本需要通过不断的劳动才能维持生计的人由于担任公职而过分贫穷;或是担心他们玩忽职守;还担心手艺人会骄傲起来,被释放的奴隶数量过多,其势力超过原有的公民。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民主政治的利益,民主政治中公民间的平等也许会被取消[6]。不过,被取消的只是表面上的平等而已,因为一个担任公职的人,由于任职而倾家荡产,他的情形将比其他公民更糟;同样,当他不得不疏忽自己的公务职责时,其他公民的情形会比他更糟。
第六节 在民主政治之下,法律如何培养简朴精神
在一个良好的民主国家里,只将土地平均分配是不够的。应该像罗马人一样,将土地的分配数量限制在最低程度。古利乌斯告诉他的士兵们说[7]:“一个公民对于一块足以养活一个人的土地绝对不会认为太小。”
正如财富的平等保持着俭朴一样,俭朴也保持着财富的平等。二者虽有不同,却有共同的性质,因而不能分别存在。他们互为因果;如果其中的一个脱离了民主政治的轨道,另一个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一个民主国家是以经营贸易为基础的话,那么真的会有这样的情形发生,个人拥有巨大的财富,而风俗并未变坏,这是因为贸易的精神自身蕴涵着俭朴、节约、节制、勤奋、谨慎、安分、秩序和纪律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存在,会使它创造的财富不会产生任何负面作用。然而当过多的财富破坏了这种贸易精神的时候,麻烦便来了;人们从未感受过的不平等的纷乱便随之产生。
为了维护这种法律精神,就应该由主要的公民亲自经营贸易,使这种精神立于主宰地位,而丝毫不受其他精神的干扰;并且应该受到全部法律的维护。这些法律依据其条款,分配日益增长的贸易所产生的财富,使每一个贫穷的公民获得相当富裕的生活,能够和其他人一样地工作。并能使每一个富裕的公民的生活保持在中等水平,是他们需要从事劳动去保持或著获取财富。
在一个经营贸易的共和国里,父亲们将遗产平均分给所有的子女,不失一项极好的法律。这样做的结果,无论父亲曾创造过多大的财富,他的子女们都不会像他那样富有,因此会避免奢侈,而像他们的父亲一样地工作。我这里谈及的只是经营贸易的共和国,因为那些非贸易的共和国,立法者需要制定许多其他的法规[8]。
希腊有两种形式的共和国,一种是黩武型的,如拉栖弟梦,另一种是经商型的,如雅典。前者要公民闲散度日,后者则竭力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卢梭认为闲散是一种罪过,并要求每一个公民说明他是以何种方式谋生的。诚然,在一个优秀的民主政体之下,每个人都应该得到生活的必需品;其花费也应以生活必须为限,否则,人们的必需品从何而来?
第七节 维护民主原则的其他方法
人们不能在所有的民主国家建立土地平均分配制度。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手段并不合乎实际,具有危险,甚至会触动政体本身。我们并不总是必须运用极端手段。在民主国家实行土地平均分配制度,原本是为了维持民风;如果在人们看来这种方法并不适合于国家,就应该采取其他方法。
如果需要建立一个固定的团体作为风俗的准则的话,元老院不失一种方法。具备相当年龄、品德功勋和某种持重的程度人才能够进入元老院。元老们在公众面前就像被顶礼膜拜的神明一样,将激励人们的道德感情,这种感情也将影响到所有的家庭。
这个元老院尤其应该致力于旧有的法规,并使人民和官吏永不背离这些法规。
就风俗而言,保持旧有的习惯大有裨益。腐化的人民是很少能有伟大作为,他们既没有建立过社会和城池,也未制定过任何法律。恰恰相反,那些风俗质朴、严谨的人民却创造了绝大部分的文明;所以,唤起人们对箴规训则的记忆,通常会使他们回到品德的正途之上。
此外,一个国家中革命的产生和新政体的建立,只能通过无数的困苦和艰难才能得以实现。很少是闲散、风俗腐败的人们所为。那些进行革命的人们也曾试图享受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作为保证,这种愿望是难以实现的。此时,旧有的法制通常可以起矫正的作用,而新的法规则往往会引起弊端。一个政府在其漫长的统治进程中走向腐化就像走下坡路一样,在不经意中经受阵痛;如果要恢复其良好的政治,非付出巨大的努力不可。
人们不禁要问,我们所说的元老院的成员的任期应该是终身的或是有期限的。无疑,应该是终身的;罗马[9]、拉栖弟梦[10]、甚至雅典亦如此。我们不应该把雅典的元老院和最高裁判所混为一谈。前者是一个三个月更换一次的机关,后者的成员是任期终身的,是永久的楷模。
因此,通常的准则是:如果设立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确立规范,换言之,为了设立风俗的宝库的话,那么,其成员的任期就应该是终身的;如果设立元老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政务的话,他的成员是可以更替的。
亚里士多德说,精神如同躯体一样也会衰老。这种想法对于一个官吏而言是正确的,而并不适用于一个元老议会。
在雅典,除了最高裁判所之外,还有风俗和法律卫士[11]。在拉栖弟梦,所有的老者都是监督员。在罗马,监察工作是由两个特设的官吏担任的。如同元老院监督人民一样,监察员则必须既监督人民又监督元老院。监察员的职责在于重建共和国中所有已被腐化的东西,警示闲散者,谴责渎职行为,纠正谬误。至于犯罪则依法惩处。
罗马的法律规定,对通奸罪的控告应该是公开的,为的是保持风俗的纯洁,其用意至善至美。这使妇女们恐惧,也使她们对实施监督的人恐惧。
保持风俗的最好方法,莫过于年轻人绝对服从老者。这会使双方都受到约束:年轻人为了尊重老者,而老人们也以此尊重了他们自己。
法律最具力量之所在,莫过于公民绝对服从官吏,色诺芬说:“莱喀古士使拉栖弟梦与其他城市不尽相同的地方,就在于他特别要求拉栖弟梦的公民服从法律;官吏们一声号令,人们便向前奔去。但是在雅典,一个富人如果被人看做是依附于某个官吏的话,此人便会感到苦恼。”
夫权对于保存风俗也仍然起着极大的作用。我们已经说过,在共和国里没有像在其他政体下的那种强制力。因此,法律在此寻求其补偿,这种补偿的方式便是夫权。
在罗马,父亲对子女有生杀大权[12]。在拉栖弟梦,每一个父亲都可以训导别人的儿女。
罗马共和国灭亡后,父亲的权力也随之消灭。在君主国里,并不需要多么纯洁的风俗,只要求每个人都生活在官吏的权威之下。
罗马的法律惯于使青年人养成依赖的习惯,规定了很长的未成年期。也许我们沿用这个法规是错误的。在君主国里,人们并不需要如此多的约束。
在共和国里,这种隶属关系要求父亲一生都要具有管理子女财产的全权;在罗马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这并非君主专制的精神。
第八节 在贵族政治之下,法律如何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在贵族政治下,如果人民具有道德水准,就将享受与贫民政治相差无几的幸福,国家也会强盛。然而,在贵族政治之下,人们的财产极少会是平均的,因此也无太多的品德可言;所以,法律应该尽最大的可能去鼓励宽容的精神,并尽力重建国家体制所可能丧失的平等。
宽容的精神在贵族政治下被称之为品德;他的地位就像平民政治中的平等精神一样。
如果说,围绕着君王们的显赫与豪华是他们权利的一部分的话,那么贵族们表面上的谦逊和朴实就是他们的力量所在[13]。当他们不矫揉造作地显示高贵时,当他们混迹于民众之中时,当他们与平民同穿素衣时,当他们与民共享所有快乐时,平民便会忘记自己的贫弱。
每一种政体都有各自的性质和原则。因此,贵族国家就不应该将君主国家的性质和原则据为已有。如果贵族们拥有的个人权利高于贵族团体的权利的话,那便成为君主政体了。元老院应该拥有特权,然而,元老们也仅仅是受到尊重而已。
贵族政治的国家中有两个主要的致乱之源,一个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及其严重的不平等,另一个是统治集团成员之间也同样存在着不平等。这两种不平等将导致怨恨和嫉妒。它们都应该在法律的预防和制止之列。
第一种不平等的主要症结在于:显要人物其特权的荣耀恰恰正是平民的耻辱之所在。罗马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法律[14]就是如此。这项法律的功效就是使贵族更为骄傲,也更为人们所厌恶。人们应该看看,民权卫士们是怎样在其演说里据此获取有利佐证的。
这种不平等的另一种情形是;公民纳税的条件与贵族大相径庭。有以下四种情形:(一)贵族有不纳税的特权;(二)贵族用欺诈的手段逃避纳税[15];(三)贵族以担任公职所得报酬或薪俸的名义为借口而侵吞公款;(四)贵族把平民变为自己的附庸,从而分享他们从平民那里所征收的贡税。这最后一种情形并不常见;如果出现这种情形,这种贵族政府将是所有政府中最为残忍的。
当罗马倾向于贵族政体的时候,它却很好地避免了以上诸多的弊端。官吏们从不领受与官职有关的薪俸。共和国的显贵人物和别人一样纳税;他们甚至比别人缴纳更多的税;而且有时候只有他们才纳税。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他们不但不分享国库的收入,反而将他们能够从国库中分得的所有钱财,把幸运赐予他们的一切财富,全都分给平民,借以使人们宽恕他们享有的荣华富贵。
将钱财分发给人民,这在民主政治中是有害的,但是在贵族政治中却是有益的。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前者使人民丧失公民精神,后者使人们恢复公民精神。
如果不把国库的收入分发给人民的话,就应该让他们了解这些收入得到良好的管理。即便是以某种方式向他们展示这些收入,也会使他们从中得到快慰。在威尼斯陈列的那条金链子,历次凯旋中人们带回罗马展示的宝物,在农神殿里存放的珍品,实际上都是属于人民的财富。
在贵族政治下,尤为显著的一点,便是贵族不征赋税。罗马的第一等级贵族从不涉足税务。征税事务交由第二等级的贵族办理,即便如此,随之也会产生诸多不便。在贵族国家里,如果由贵族征税的话,所有的个人都要受到税收官员的支配,并没有高级的法庭对其行为加以纠正。负责肃清舞弊行为的人员反而乐意享受舞弊中的好处。贵族们会像专制国家里的亲王们一样,随意将别人的财产据为已有。
不久这种巧取豪夺便被视为世袭的家产,贪婪将随时扩大其意想财产的数额。征税将随之降低,国库的收入也随之减少,直至丧失殆尽。有些国家并没有遭受任何明显的失败,却由于这一缘故而衰败下去,不但使邻国惊骇不已,甚至使本国的公民也莫名其妙。
法律还应该禁止贵族经商。因为这种集最大利益于一身的商人,将垄断所有领域的贸易。贸易是一种平等人们之间的职业。然而,在专政国家中,最大的不幸则在于亲王们自己经商。
威尼斯的法律[16]禁止贵族经商,因为即使贵族们诚实经营,他们也可能获得超乎寻常的财富。
法律应该运用最有效的手段,使贵族公正地对待人民。如果法律尚未建立一个护民官职的话,法律本身就应该充当这一角色。
所有对犯罪行为的庇护使法律无法执行,也会使贵族政治趋于覆灭,而接近暴政的边缘。
法律应该随时抑制权势的骄横,应该设立一个临时或永久性的官职,借以威慑贵族们,如同拉栖弟梦的民选长官和威尼斯的国家监察官。这种官吏不受程序上的约束。这种政治需要非常激烈的“原动力”。在威尼斯,人们设置了一个石嘴兽,它张着嘴接受所有人的密告[17]。人们也许会说,这是一张暴政的嘴。
贵族政治的这些专制的官职与民主政治的监察官有某种相似之处。就性质而言,民主政治中的监察官也有其独立性。在其任期内,不应追究他们的行为,应给予他们信任,绝不能挫伤他们的勇气。罗马人是值得钦佩的;所有官吏[18]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监察官例外[19]。
贵族政治中有两种情形是极其有害的,即贵族太穷或太富。要预防其贫穷,最重要的是要他们及时地偿还债务。至于要节制他们的财富,则需要制定明智的、温和的规定。但不要没收其财产,制定分田的法律,取消其债务,那样会产生无穷的祸害。
法律应该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权[20],目的是为了不断地分配贵族的遗产,使他们的财富总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应该完全废除“替代继承权”、“遗产赎回权”,以及“收养义子”等陋规。君主国家中,一切使家族长久显赫的方法,贵族国家是绝对不可采用的[21]。
当法律使家族平等化之后,它的使命便是保持家族间的团结。贵族间的纠纷应该迅速加以解决,否则个人间的纠纷将会酿成家族间的矛盾。公断能够化解诉讼,或是防止争讼的产生。
最后要提到的是,某些家族出于虚荣心,以家族的尊贵或年代的久远显示自我,这种做法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应该被视为某些个人的弱点。
我们只需审视一番拉栖弟梦的做法就够了。我们将看到,民选长官们是怎样善于抑制君主、贵族和平民的弱点。
第九节 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适应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么法律就应该与这一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尽力扶持贵族。荣誉既可被称为贵族的产儿,也可被称为它的生父。
法律应该使贵族具有世袭性质,但不应成为君主权利与人民软弱性之间的界标,而应成为两者之间的纽带。
替代继承权将保护宗族的产业,这对于君主政体颇有使用价值,尽管它对于其他政体并不适宜。
遗产赎回权将使失去理智的亲长的过度滥用而丧失的土地得以恢复。
贵族的土地应该与贵族本人一样享有特权。君主的尊严与他的王国的尊严不可分离;同样,贵族的尊严与他的封地也不可分离。
这所有的特权应该是贵族所独有的,丝毫也不能给予人民,除非我们有意违背政体的原则,并且削弱贵族和人民的力量。
替代继承权会阻碍贸易;遗产赎回权会产生无休止的争讼;王国所有的土地会被出卖,至少在一年之中,以某种方式失去其土地所有者。伴随封地而产生的种种特权会滋生某种权力,这种权力会使容忍其特权的政府不堪重负。这些便是贵族招致的特殊麻烦。然而,这些麻烦与贵族的普遍作用相比便无足轻重了。但是如果将这些特权给予人民的话,政体的原则将毫无意义地受到冲击。
君主国允许人们将自己财产中的绝大部分留给子女中的某一个人。这种许可只有在君主国里是适用的。
法律应该维护与君主政体的政治制度相一致的所有贸易活动,人民才能满足君王以及他的朝廷贪得无厌的奢求,而不至于毁灭自己。
法律在征收租税的方式上应该建立某种秩序,以免其手续比租税本身更为复杂。
繁重的征税首先使人民艰苦劳作;劳作使身心过度疲惫;疲惫使人产生怠惰。
第十节 君主政体中便捷的施政方式
君主政体比共和政体有着一个显著的优点。事物由单独一个人统领,实施起来迅速而便捷。然而这种便捷也可能流于轻率,所以法律应该使其放缓速度。法律不仅仅要维护各种政治体制的本质,同时还要矫正从其政治体制的本质中派生出的种种弊端。
红衣主教黎希留劝告君王国要避免准许人们集会结社而引起的种种麻烦;集会结社将会在所有的方面形成困难。黎希留本人不是心存专制主义倾向,就是满脑子专制主义思想。
在朝廷对国家的法律既缺乏熟知,其枢密院又仓促行事的情况下,君主的事物将丝毫得不到审慎的处置。此时司法团体对君主事务的稳健而缜密的处理是再好不过的了[22]。
如果官吏们以其拖延、申诉、恳求等手段,都无法遏止朝廷的道德规范,甚至君主的仓促决断,而当这些只凭借自己的骁勇的君主,以无限度的勇气和忠诚行使其权威时,更愿意给予无限度的回报。这样的国家怎能变成世界上最完美的君主国呢?
第十一节 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君主政体比专制政体有一个突出的优点。依据其政体的性质,在君主之下有与政体密不可分的许多阶层,这就注定了国家更为稳固,政体更为坚实,统治者更为安全。
西塞罗[23]认为罗马设立的护民官制保全了共和国。他说:“诚然,没有首领的民众在冲动时是异常可怕的。首领知道事情总会波及到他,于是便悉心思考。但是人民在感情冲动之时,已全然不知他们是在把自己投进危险。”这种看法可以适用于没有护民官制的专制国家,也可适用于君主国,君主国的人民拥有某种方式的护民官。
诚然,当一个专制国家骚乱四起之时,到处可见人民被激动的感情所支配,这样人们往往把事情推向其意愿的极端;所有的纷乱都达到了极至。但是在君主国里,事情却会很少被做过头。首领们为自己着想也会有所顾忌,他们惧怕被人们抛弃;“王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平民占据上风。国家各阶层的完全腐败并不常见,君王则依附于这些阶层。谋乱的人既没有意志,也没有意愿去颠覆国家,因此他们也就不能、也不愿意推翻君主。
在这种情况下,明智而有权威的人便脱颖而出,他们采取温和的手段,商议解决问题的方法,纠正弊端,于是法律重新得以恢复,并受到人们的遵从。
因此,在我们熟知的所有历史中,都充满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国家中,却都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
著述某些国家内战史的人们,甚至策动这些参与内战的人们,都能够充分证明,君主极少疑惧把权利交给某些阶层的人士,而为其利益服务。因为他们即使一时迷途,仍然专心致力于法律和义务;他们只会缓和,而不会刺激叛逆者们的激奋和猛烈的情绪。
红衣主教黎希留,也许想到了他曾经过于贬低了国家各阶层人士的作用,所以他试图凭借君主和朝臣的美德维系国家。但是他对他们的要求过于苛刻,所以实际上除了天使之外,没有人能够像他要求的那样审慎、智慧、果断和博学;君主政体存在的全部进程之中,人们都无幸目睹他所要求的那种君主和朝臣!
在良好的管理体制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既无规章又无领袖,而在丛林里游荡的人们幸运的多,同样,在国家的基本法律下生活的君主要比暴君快乐;因为那些暴君既没有任何手段约束他的臣民的心,也没有什么东西规范他们自己的欲念。
第十二节 续前
在专制国家里是找不到宽宏大量的。君主自己就没有这种伟大的品质,更谈不上以此去影响他人。在专制君主的国度里,无任何光荣可言。
在君主国里,我们可以看到臣民们簇拥着君王,普照在他的光辉下,可以说每个人都在较大的空间里经受品德的洗礼。这些品德给予他们的并不是独立,而是伟大。
第十三节 专制主义的意义
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想要果子时,便把果树连根砍倒,采摘果实。这就是专制政体的寓意。
第十四节 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专制政体的原则就是恐怖。确实,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太多的法律的。
在专制政体下,所有事物的运作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因此并不需要其他新的概念。当您训练一只野兽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使它不改变主人,不更改所教的科目和步法。您通过两三个动作把指令印人它的脑海就够了。
幽居深宫的君王倘若短暂离开他淫逸的宫殿,也会引起那些幽禁他的人们的担忧。他们不能容忍君主本人和权力落人他人之手。因此,君王极少亲自征战,而且也几乎不敢让其仆从将领参战。
通常意义上说,这种君王在宫中不会遇到任何敢违背他的人,一旦有人向他武装挑衅时,他便义愤填膺。通常他会被愤怒和复仇心理所支配。加之,他并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光荣。所以他所进行的战争便充满着战争天然的狂暴性,他所遵循的国际法的范围也比其他国家狭窄。
这样的君主是有诸多弱点的,所以他十分惧怕自己的天然愚蠢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他隐藏在深宫之中,没有人能知道他的情形。所幸的是专制国家的人民只需要借助君主的空名去接受其治理。
当查理十二世在本达居住的时候,瑞典元老院的某些人反对他。他便致信国内说,他要寄去自己的一只靴子进行统率。这只靴子要像一位专制君王一样统率和监督一切。
如果君王沦为阶下囚,他将被视为死亡,而另一个君主便随即登上王座。作为俘虏所签订的条约将被视为无效,他的继位者将不批准这些条约。实际上,他就是法律,他就是国家,他也是君王;所以当他不再是君主的时候,他便一钱不值了。如果他不被视为死亡,国家就将灭亡。
土耳其人之所以决定与彼得一世单独缔结和约的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俄罗斯人告之土耳其的宰相,说瑞典已由另一位君主登基了。
所谓的国家的维持便是君主的维持,或者换言之,仅仅取决于君主幽居的深宫维持的状况。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不直接威胁到这个禁宫或首都的城池,将不会触动那些无知、自大、存有偏见的人们的神经。至于事态发展的连锁后果,他们是不会去探询、预见,甚至想象得到。政治与其原动力以及法律一样,在这种政体之下,必然有着极大的局限性;政治统治和民事治理一样地简单[24]。
一切都简化到使政治、民事的管理与政府内部事物的管理相一致,使国家的官吏与君主的后宫的官吏相协调。
这样的国家,如果四面被荒漠所环绕,与被他们称之为野蛮人的群体相隔绝,并能够将自己视为世界上惟一的国家的时候,那将会是最好的情形。它不能指望军队,只有破坏自己疆土的一部分借以与外界隔离。
专制国家的原则是恐怖;其目的是求得平静。但是这种平静完全不是和平。它只是敌人在酝酿占领城池前的暂时平静而已。
力量并不来自于国家,而是来自于建立国家的军队,所以要防卫国家,就必须保持其军队;然而军队却又令君主生畏。那么,我们又如何协调军队在保卫国家安全和君主人身安全的作用呢?
请看,俄罗斯政府运用了何等的手段,企图使其脱离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对于政府而言比人民所承受的要沉重得多。它削减了庞大的军队,减轻了刑法,建立了法院,开始传授法律知识,并以此教育人民。然而,还有一些特殊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也许会把它重新拖人它企图脱离的困境之中。
在宗教国家里,宗教的影响力比任何东西都大。它是在恐怖之上再加上恐怖。在伊斯兰教诸多的帝国中,正是由于宗教维系着人民,所以人们对君主有着令人惊讶的尊敬程度。
宗教修正了土耳其的某些政治制度。土耳其的臣民并不以国家的荣耀和强盛引以为荣;而是以宗教的力量和原则作为维系他们和国家的纽带。
如果某个君主宣布自己是所有土地的拥有者,以及所有臣民遗产的继承者的话,那么,他的国家就将成为所有专制国家中最不堪重负的国家,农业生产因此而持续凋零。如果君主还从事贸易的话,各种工业生产也都会遭受毁灭。
在这种国家里,人们既不修复什么,也不改进什么。建筑房屋仅够居住便够了;不修建壕沟,不种植树木;一切都取自大地,却不给予大地任何投入。一切都处于荒芜状态,一切都如同荒漠一般。
倘若用法律废除土地所有权以及财产所有权,试想此举能否减少大人物们的贪婪和吝啬呢?回答是否定的;这些法律反而会刺激他们的贪婪和吝啬。他们会用尽各种压榨手段,因为他们认为能够据为已有的只有金子或银子;这正是他们能够掠夺,又能隐匿的东西。
因此,为了防止国家资产的丧失殆尽,用某些既成的习惯约束君主的贪婪,不失为一个良方。所以土耳其的君主通常只从老百姓的遗产中抽取百分之三的份额就满足了。但是,因为他把绝大部分的土地分给了他的军队,而在其中任意处置;因为他在帝国的军官死亡时攫取他们所有的遗产;因为他将取得那些死无后嗣的人们的财产的所有权,而女子只有用益权;正因为如此,国家的大部分财产的占有都是不稳定的。
按照班潭的法律,国王取得的遗产甚至包括被继承人的妻子儿女及住宅在内。人们为了避免这种法律中最残酷的规定,被迫让他们的子女在八岁、九岁、十岁甚至更年幼的时候成婚,免得成为自己父亲的遗产中不幸的一部分。
在没有基本法的国家里,王位的继承无法被固定下来。君主从自己的家族中或家族之外选择其王位继承者。即使确立长子即位制也无济于事;君主总是可以选择别人。王位的继承者有时是由君主自己宣布,或是由君臣们自己宣布,或是经过内战宣布其即位者。这就是专制国家比君主国家更容易瓦解的一个原因。
王室中的每一个太子都有被选择称王的同等资格,登基为王的太子首先把他的兄弟们绞死,在土耳其就是如此。或者把兄弟们的眼睛挖去,如同在波斯。要么把他们变成疯子,在莫卧儿就是这样做的。如果不采取这些预防手段,例如在摩洛哥,每当王位空缺之时,可怕的内乱便接踵而至。
按照俄罗斯的宪法,沙皇可以在皇室内或皇室外选择他所中意的继任者。这种继任制产生了无数次革命,并使其王位摇摆不定,而王位的不确定性如同它的王位的更迭制度一样武断。王位继任的顺序是人民最应知道的重要事情之一,所以最好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例如依据出生和出生先后的顺序为凭。这种方法可以杜绝阴谋,压制野心。某个软弱的君主不必再为王位的继承而焦虑,人们也不必在他临终前说话了。
当王位的继承由某项基本法律予以规定时,便只有一个太子可以继承大统,他的兄弟们无论在实际上或表面上都无权与他争夺王冠。他的兄弟们亦不能假借或利用父亲个人的意旨。因此,国王的兄弟们也就不存在比其他任何一个臣民更有被逮捕或被杀戮的问题了。
但是在专制国家里,国王的兄弟既是国王的奴隶,又是国王的政敌,所以为了慎重起见,国王便把兄弟们幽禁起来,尤其在伊斯兰国家更有甚之。伊斯兰国家的宗教认为胜利或成功都是上帝的裁判。所以这些国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元首,只有实际意义上的元首。
在那些太子们都知道若不当皇帝就会被幽禁或被处死的国家里,篡夺王位的野心会远远超过像我们这样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欧洲国家里,未称王的太子们仍然享有某种地位。这种地位即使不能充分满足他们的野心,也能填补他们不太过分的欲望。
专制国家的君主们往往亵渎婚姻制度。他们通常妻妾成群,尤其在世界上专制主义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亚洲。他们子女太多,所以他们几乎不能给予子女们爱,那么,他们的儿子们之间也毫无手足之情。
帝王的家庭好似一个国家,其本身极其脆弱,其家长却极有权力。他看上去庞大无比,而瞬间就可能土崩瓦解。阿尔达克塞尔克塞斯[25]把所有阴谋反对他的儿子们全都处死。五十个儿子共同阴谋反对父亲,似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说这个阴谋是由于他拒绝把他的妃子让给其长子而引发,似乎更站不住脚。较为合理的解释是:此事出自东方后宫的某些阴谋。这些地方在寂静中被欺诈、叛逆和诡计所支配着;被沉沉的黑暗所笼罩;在那里,年迈的君主变得终日昏庸,终于成为宫中的第一囚犯。
综上所述,似乎人类的天性会使他们不断地起来反对专制政体。尽管人类崇尚自由,憎恶残暴,然而大多数的人民却还是屈从于专制政体,这是不难理解的。要形成一个宽和的政体,就必须联合各种派别力量,对其加以规范和调节,使其有所作为,就是说再给予他们某种负载,使其能够与另一种权力产生抗衡。这是立法中的一个经典之作,极少是偶发奇想和仅凭谨慎所能成就的。而专制政体却恰恰相反,就是说,它的一切似乎都是一目了然,它的一切都是千篇一律;因为它的建立仅凭着情欲,所有的人都能如此行事。
第十五节 续前
在气候炎热的地方,通常被专制主义的氛围所笼罩。在那里,情欲过早地萌发,而又过早地衰败,智力成熟得早,浪费财产的危险较少,个人成名的机会也少;年轻人都关在家里,彼此较少来往。他们结婚较早,因此,他们比欧洲气候下的人成年得早。在土耳其十五岁就被视为成年。
在那里不存在财产的让与。在一个没有财产保证权的国家里,人们依赖自身多于依赖财产。
财产的让与权,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自然而然地得到许可[26]。尤其在共和国更是如此,因为这种政体对公民的诚实有较大的信任度,又因为这种政体激励温和宽厚;它也似乎是每个公民自我赋予的。
如果罗马共和国的立法者们曾经建立过财产让与制[27]的话,就不至于发生那么多的叛乱和民事纠纷,也不必经历灾难的危险和补救的困境。
在专制国家里,由于人民的困苦以及财产的不稳定,便产生了重利盘剥的情形。每个人都提高放款的价值,借出的款项也相应地冒着风险。于是在这些不幸的国家中,到处都遍及着苦难,一切都被剥夺,甚至告贷的渠道都被断绝。
所以在这种国家里,商人不能经营大规模的贸易活动,他们的收入仅仅能够勉强维持。如果他们购进大量货物的话,购物资金利息的损失将多于卖出货物所赚得的钱。因此,这种国家几乎无贸易法律可言,其法律缩减到仅有警规而已。
如果没有非正义的爪牙滋事生非,一个政府也就不至于会沦为非正义的政府。然而,这些爪牙不中饱私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专制国家里,贪污几乎是必然现象。
在专制政体下,贪污是一种普通犯罪,所以没收财产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采取这种方法可以使人民得到慰藉。没收所得的钱财是一笔极为可观的贡税,更是君主不可能从穷困潦倒的民众之中能够征收到的。而且在这种国家中,没有一个家庭是君主乐意保护的。
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情形就完全不同了。没收方式会使财产的所有权产生某种不稳定的因素,会掠夺无辜的子女;会在惩处一个罪犯的时候,摧毁整个家庭。在共和国里,剥夺一个公民必要的物质生活财产,不仅是罪过,也是破坏了平等,而平等正是共和政体的灵魂。
罗马的法律规定,除非犯有重大的叛逆罪之外,不得没收其财产。遵循这项法律的精神实质,把没收界定在某种犯罪的程度上,这样是极为明智的做法。布丹说得好,在有地方习俗规定夫妻拥有私有财产的国家中,没收只适用于取得的财产。
第十六节 权利的授予
在专制国家里,权利是完全授予受权力委托的人。宰相就是专制君主自己,而每一个个体的官吏就是宰相本身。在君主国家里,权利的行使不甚迅速;君主授予权力,但又加以限制。他的权力分配方式是,当他把一部分权力授予别人时,就必定为自己保留更大的一部分权力。
因此,在君主国里,城市的执政官虽然由省督管辖,但是由君主管辖的地域更为广大;军队里的军官对将军的服从不能超越对君主的服从程度;
在绝大多数的君主国家里,人们都明智地规定,那些拥有稍微广泛指挥权的人,不得隶属于任何一个军团,因此,他们只有在得到君主特殊命令时才能行使指挥权,他们或许被任用,或许不被任用,他们会被以某种方式认为在役或不在役。
这种情形与专制政体是不相称的。因为,如果没有实际职位的人仍然拥有特权和头衔的话,朝中自有自诩尊贵的人物。这与专制政体的性质是背道而驰的。
如果某个城市的执政官不受省督的管辖,那么每天都必须以某些折中的方式使双方得以融洽。这对专制政体而言是一件荒唐的事情。加之,如果这个城市的执政官能够抗命不遵的话,省督又如何对他管辖的省份负责呢?
在专制政体下,权威总是摇摆不定的。即使是最低级的官吏的权威也不比君主的权威更为稳定。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法律到处都体现着明智,并且都是家喻户晓;所以即使是职务最低的官吏,也能够有所遵循。但是在专制国家里,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而已。即使君主是英明的,官吏们又如何遵从某个他们所不知道的意志呢?那么,官吏们理所当然地遵从自己的意志了。
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所在,其结果,便非常有必要有无数的人们为君主表达意志,并且像君主一样地表达意志。
总之,法律既然是君主一时的意志,那么,那些替他表达意志的人们也必然像君主一样,即兴地表达其意志。
第十七节 礼物
在专制国家里,有一种习惯,就是无论对哪一级上司都得送礼,即使对君王也不能例外。莫卧儿的皇帝如果没有收到臣民们的礼物的话,是不会接受他们的任何请求的。这些君王甚至在给予人们赏赐时,也会接受贿赂。
在一个毫无公民意识可言,上级对下级不承担任何义务,人们认为彼此间的联系,只是一部分人强加给另一部分人的惩罚的国家里,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在这种政体下,很少有政务可做,而且,人们很少有必要去谒见大人物,向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提出抗诉就更为稀少了。
在共和国里,送礼是一件令人厌恶的事情,因为品德不需要它的存在。在君主国里,荣誉比礼物更具有鼓舞力量。然而在既没有品德,也没有荣誉的专制国家里,人们也许只能在为获得更为舒适的生活的希冀驱使下行事了。
柏拉图主张,履行职务时接受礼物的人应处以极刑。这属于共和国的思想范畴。他说,“无论是为了好事还是坏事,都不应该接受礼物。”
罗马有一项坏法律,这项法律准许官吏接受小礼物,其限制是一年中礼物价值不超过一百埃巨。没有接受过别人任何东西的人,并不期望任何东西。然而接受过别人一点儿东西的人,立刻就希望再多要一点儿,接下去便会贪得无厌。不但如此,对一个本不应该接受礼物而接受了礼物的人而言,要使他服罪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对于一个允许接受少量礼物,他却接受了较多礼物的人来说,要他认罪就困难了。他总是会找出某些借口、托词、原因和某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第十八节 君王给予的恩赏
我们已经说过,在专制国家里,人们之所以行事,只是因为希冀获得更舒适的生活,而君主的恩赏除了金钱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在君主国里惟一起着支配地位的便是荣誉,所以君主的恩赏本应仅限于名誉地位。而名誉地位往往与奢华联系在一起,奢华又会产生必要的需求,所以君主也就不得不赏赐一些伴随着财富的名誉地位了。但是在共和国里,品德占有支配地位。品德本身就具有足够的驱动力,它将排除其他任何力量,因此国家的奖赏只限于表彰这种品德而已。
如果君主国和共和,国设立重赏,就会成为国家腐朽的象征,这被认为是一般性的规律。因为重赏将证实这些国家的原则已经被亵渎。另则,荣誉观念的力量已经丧失殆尽,再则,共和国公民的称号的感召力业已减退。
最昏庸的罗马皇帝就是赏赐最多的帝王,诸如:卡里古拉、格老狄乌斯、尼禄、奥托、维蒂利乌斯、康莫都斯、海里欧伽巴露斯和卡拉卡拉。最贤明的皇帝都是最节俭的人,他们是奥古斯都、维司巴西安、安托尼努斯·比乌斯、马尔库斯·奥列利乌斯和佩尔提纳克司。当最贤明的皇帝在位时,国家的原则得以恢复,来自荣誉的精神财富取代了其他的财宝。
第十九节 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
在结束本章之前,我不能不对我的三个原则的论点略加应用。
第一个问题:法律是否应该强迫公民接受公职?我认为在共和国里是应该的,在君主国里则不应该。公职在共和国里是品德行为的体现,是国家对公民的信任和委托。公民的生活、行为和思想都应该完全为了国家,因此不得拒绝担任公职[28]。在君主国里,公职是荣誉的行为体现。然而,荣誉具有其偶发性,只有“时机”和“方式”符合其意愿,才能被接受。
已故的撒地尼亚王对拒绝接受荣衔和公职的人予以惩办。这样他无意识地遵从了共和政体的思想。他在其他方面的治国方略充分证明,这并非他的本意。
第二个问题:强迫公民在军队中接受比他从前担任过的军职低的职位,这是否是一条好的准则?在罗马人中,时常可以看到今年还是上尉,而来年已经成为他的中尉的部下了[29]。这是因为在共和国里,品德要求人们必须为国家不断地奉献自我,并且去做自己本不愿意做的事情。但是在君主国里,荣誉无论是否货真价实,都不能容忍所谓的降格。
在专制国家里,荣誉、职位、爵位,无一例外地被人滥用,人们可以不加区别地把君主当做臣仆,把臣仆当做君主。
第三个问题:同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文职和武职?在共和国里,可以兼而有之,而在君主国里则应该分开。因为,在共和国里,如果把军职和文职分开,而使军职成为一个特殊的身份的话,将是极其危险的。在君主国里,如果把文武两职集于某人一身也将是危险的。
在共和国里,人们只有以法律和祖国的保卫者的名义才能拿起武器;因为作为公民,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他必须成为士兵。如果公民和士兵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的话,那么,那些自信是公民的人在服兵役时,会因此而感到自己仅仅是一名士兵。
在君主国里,军人追求的惟一目标是荣耀,至少是荣誉或者是财富。应该非常谨慎,不要给予这样的人以文职。恰恰相反应该以文官去约束他们。同一个人不能同时既获得人民的信任,又拥有滥施武力的权力。
在一个貌似共和政体,而实为君主政体的国度里,人们是何等惧怕一个军人特殊政权的存在,人们如何使军人的身份与公民,甚至官吏的身份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国家的保证,使人始终不忘国家。
罗马人在共和国灭亡以后,把文职和军职官员分开;这并非是随心所欲的做法,而是罗马政治体制变迁的必然结果,是君主政体的性质所决定的。到奥古斯都王朝才开始有这种划分[30],此后的帝王不得不将其完成,借以缓和军政府的暴戾。
曾经和瓦连图斯竞争王位的普罗哥比乌斯把总督的官职授予波斯王族的一个亲王荷尔米斯达斯的时候,又恢复了从前它所拥有的军队指挥权。除非他有特殊的理由,否则将是完全有悖情理的。一个渴望权力的人所追求的只是个人的利益,而绝不是国家的利益。
第四个问题:公职是否可以被买卖?在专制国家里,是不允许的。那里的国民在职或去职只在于君主的一念之差。
但是在君主国里,出卖官爵却是一件好事,因为它促使人们从事不愿意为品德而从事的事业,并把这个事业作为一个家庭的职业;它使每个出钱买官的人不但尽心尽职,而且使国家的各个等级较为稳固而持久。隋达斯说得好,阿那斯塔西乌斯卖掉所有官职的同时,也把帝国变成了贵族政体。
柏拉图不能容忍这种交易。他说:“这就像在一条船上,收到某人的钱财,便能让他去当舵手或航海员。这条规则既然对于其他任何一种职业都是有害的,难道在统领共和国时就是有益的吗?”不过,柏拉图说的是以品德为基础的共和国,而我们谈到的是君主国。在君主国里,出卖官职虽然有时没有公开的条例,但由于朝臣的贫穷和贪婪,也总是有出卖官职的现象。偶然的买卖官职也许比君主选择任用的人更能发掘人才。简言之,以财富而获取显贵,这种方式较能激励和培养人们的勤勉。而勤勉正是这种政体所急需得到的。
第五个问题:什么样的政体需要监察官?共和国需要监察官。因为共和国的原则就是品德。然而,亵渎品德的不止是犯罪行为。疏忽、谬误、爱国心某种程度的减弱、危险的榜样、腐败的种子也会破坏品德。这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却逃避法律;虽然它们并不破坏法律,但却削弱法律的效力。这一切都应该由监察官加以纠正。
在雅典曾有人把一只被老鹰追逐而逃人他怀中的麻雀打死,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判处此人刑罚,这不禁使众人骇然。一个挖去自己小鸟眼睛的小孩被法官判处了极刑,更使人惊愕不已。请注意,问题已不在于对犯罪的惩处,而是对共和国赖以生存基础的风俗行为的审判。
君主国并不需要监察官,因为它是以荣誉为基础;就荣誉的性质而言,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可以充当监察官。任何人做出玷污荣誉的事,都会受到责难,即便本身不具备荣誉的人也会说三道四。
在君主国里,如果有监察官的话,使监察官腐化的人正是他们要去纠正的那些人。监察官对于君主政体的腐败,是无能为力的;然而君主政体的腐败势力却会凶猛地反对他们。
专制政府不该有监察官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来自中国的事例却似乎违背了这条规律。在本书的随后章节中,我们将会读到中国设立监察制度的特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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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哥林多菲罗老斯在雅典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土地份额和遗产的数目应该永远相同。
[2] 哥尼利乌斯·尼波斯在《序言》里说:“雅典名人娶他的亲妹为妻,不算乱伦无耻,因为当地居民有此习惯,但是按照我们的风俗是不允许的。”这个习惯非常古老。亚伯拉罕在提到撒拉时说:“她是我的妹妹;我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过去各个不同的民族制定不同的法律时,也都依据同样的理由。
[3] 塞内加的《格老狄乌斯》中载有“雅典许可一半,亚历山大里亚则完全许可。”
[4] 柏拉图也拟订过类似的一项法律。
[5] 卢梭把人口分为四级:五谷和水果的收入达五百米拉的人为第一级。收入达三百米拉又有养一匹马的人为第二级。收入达二百米拉的人为第三级。一切以体力劳动为生的人为第四级。
[6] 卢梭不让第四级担任公职。
[7] 对征服的土地,士兵们要求更大的份额。
[8] 这些法规对妇女的嫁资应多加限制。
[9] 官吏任期一年,元老任期终身。
[10] 色诺芬在所著的《拉栖弟梦共和国》中说,莱喀古士规定“元老院的成员应由老年人中选出;这样做是因为老年人尽管到了晚年,也不会玩忽自己的职责;他让老年人充当年轻人智勇的裁判;这样,他就使老年人显得比精力充沛的年轻人更具尊荣”。
[11] 最高裁判所自身也要受到监察。
[12] 古罗马的历史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特权的行使对共和国十分有利。以下所述只是共和国最腐化的时期。奥露斯·富尔维乌斯启程去找卡蒂林,他的父亲把他召回处死。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也有同样的行为。
[13] 那时的威尼斯人,从各方面看,他们的行为都是很有智慧的。曾经有一个威尼斯贵族与一个“陆地”的公民为争夺教堂中的次席而发生了纠纷。他们的裁判指出,一个威尼斯的贵族在威尼斯境外不比其他公民的地位优越。
[14] 古罗马的十大官吏们把此项法律放在最后的两个铜表法内。
[15] 今天一些贵族国家就是如此。这是最能使国家衰败的。
[16] 格老狄乌法禁止元老院的元老们在海上拥有任何四十梅衣以上的船只。
[17] 密人投书嘴内。
[18] 一个监察官甚至不得搅扰另一个监察官。没一个监察官做自己的记录,不必管他的同事的意见如何,否则监察工作就等于被推翻。
[19] 雅典的计政官让所有的官吏都要汇报工作,但自己则不对任何人作汇报。
[20] 威尼斯就是如此。
[21] 这些贵族国家立法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国家,不如说是为了维护其所谓“贵族性”。
[22] 塔西佗在《史记》中指出:“从化外人看来,如果当奴隶的人慢吞吞地干活的话,似乎就应该立即实行专政。”
[23] 西塞罗在《法律》一书中指出:“护民官的权利有那么大吗?谁能说它不那么大吗?但是人民的力量更残暴、更强烈得多,就因为有了首领才显得温和,好像什么力量也没有似的。因为首领深思熟虑后才进行冒险;人民因感情冲动则不知自己所冒的风险。”
[24] 夏尔旦说,波斯没有参议院。
[25] 据传,阿尔达克塞尔克塞斯有150个儿子。阴谋反对他的只有50个,都被处死。
[26] 使用破产的和解金亦如此。
[27] 这个制度到了朱利安法时才得以建立。人们因此可以免除坐牢;财产的让与也因此不再是可耻的事了。
[28] 柏拉图在他所著的《共和国》里把公民拒绝担任公职列为共和国腐化的标志之一。他主张对拒绝公职者应处以罚款。在威尼斯,则处以流放。
[29] 一些百人酋长向人民呼吁,要求他们担任从前他们担任过的职位。一个百人酋长说:“伙伴们!你们应该把防卫共和国的一切岗位都看做是光荣的才对。”
[30] 奥古斯都剥夺元老、总督和省长们携带武器的权力。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
第—节 各种政体民法的简繁
君主政体的法律不像专制政体的法律那样简单。君主国必须有法庭。这些法庭要作出判决;判决会被保存起来,并且加以研究。这是为了保持判决的一致性,只有这样,公民的财产归属和生命才能同国家的政体一样地稳固而安定。
在君主国里,司法的行政程序不仅对有关生命和财产的事宜作出判决,而且也对有关荣誉的事作出判决,因此需要极谨慎地查询。当法官的责任愈重大,裁判所涉及的利益愈重要的时候,尤其需要谨慎从事。
因此,在这些国家的法律中规定、限制和引申极多,由此而产生出浩若烟海的特殊案例,俨然成为一种推理的艺术。我们不必为此感到震惊。
君主政体确立了一整套等级、门第、出身的差别体系,这也经常使财产的性质产生差异;而且与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相关的法律也能够增加这些差异。因此,在我们这样的欧洲国家里,财产所有权分为:夫妻双方的“私有财产”、“共有财产”或“继承取得的财产”;“奁产”、“奁产以外的财产”;“父系遗产”、“母系遗产”;各种类型的“动产”;“五条件继承的不动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不动产”;“由继承而取得的财产”、“由让与而继承的财产”;“免除课役的贵族财产”、“负有义务的平民财产”;“在不动产中设定的年金”、“在现金中设定的年金”。每一种财产归属关系都设有相应的特殊法规,财产的归属都必须遵循这些法规。这样法律就并非是简单的程序了。
在欧洲各国,封地是世袭的。贵族必须拥有固定的财产,以便使被封有土地的贵族总是能够有力量侍奉君主。于是便应运而生了多种多样的方法,例如,在有的国家,封地不允许由弟兄们瓜分。还有一些国家,次子们能够享有较富裕的生活保障。
熟知各省情况的君主能够制定各种法律,或是容忍不同的习俗。然而,暴君则对情况一无所知,并且对一切都能不加关注;他对此只需采取一般性的措施,并且无论对何处都依照他同样的、独断专行的意志实行统治。一切都被他踩在脚下。
在君主国里,随着法庭裁判的增多,案例中相互矛盾的判决有时就会显现出来。这是因为有时候后来的法官对案件的认识不同;或者是因为同一案情,由于辩护得好坏而产生歧义;最后,还会由于某些人的插手干预产生种种弊端。立法者时常纠正这种不可避免的判决矛盾的弊病。所以,这种弊端甚至是与政治宽和的国家精神相违背的。因为,人民之所以不得不再次求助于法院,应该是由宪法的性质所决定,而并非出自法律的矛盾性和不确定性。
在必然有身份差别的国家里,就必然有特权的存在。这进一步减少了法律的简单性,特权会产生众多的例外。
有一种特权对于社会,尤其是对于其特权授予者而言,最无伤大雅,那就是可以任意选择法院进行诉讼的特权。然而,这也会产生新的困难;就是说,在哪一个法院进行诉讼成为问题时,便会产生困难。
专制国家的人民所处的境况就迥然不同了。在这些国家里,我不知道立法者有什么法可以制定,法官有什么案件可以裁决。因为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君主,所以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规。因为君主有继承一切财产的权利,所以也没有关于遗产的民事法规。某些专制国家的君主垄断贸易,这就是所有的商务法规形同虚设。在这些国家里,人们通常与女奴通婚,所以几乎没有关于奁产或妻子利益的有关民事法规。又由于奴隶数量的众多,几乎没有具有个人意志的人存在,因此也没有应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而接受法庭质询的人。他们绝大部分的道德行为只是父亲、丈夫或丈夫的意志的体现,他们的行为由这些人支配,而并不是官吏。
我忘了谈及被人们称之为荣誉的东西,然而在这些国家里几乎没有人能理解它。对于我们有着重要意义的有关荣誉的一切,在这些国家却毫无地位可言。专制主义自恃无恐;在它的周围全然一片空虚。所以当旅行家们向我们描述专制主义统治的国家时,极少谈及民法。
因此,在专制国家里完全没有产生纠纷和诉讼的机会。另一些原因在于那里的诉讼受到极粗鲁的对待。同时,由于没有法律的持续性可以起着隐匿、缓冲或维护的作用,因此诉讼人非公道的要求很快就会被揭穿。
第二节 各种政体刑法的简繁
我们不断地听到人们说,应该像土耳其那样将公正置于社会的各个角落。那么即使是最愚昧的人民也会对世界上的某一事物具有最为透彻的认识,果真如此吗?
如果我们检查一番法律程序的话,就不难看出,由于烦琐的司法程序,致使公民须经过许多麻烦才能获得他们失去的财产或已获得遭受损害的赔偿。但是如果我们从这些法律程序与公民的自由和安全的相互依存关系的角度去考虑的话,我们又会感到这些法律程序太少了,而且我们还将看到,司法程序中所经历的麻烦、花费、拖延,甚至危险,都是每一个公民为其自由付出的代价。
在土耳其,公民的财产、生命和荣誉是极少被关注的,所以所有的诉讼,随意选择这种或那种方式加以处理后,便迅速结案。结案的方式并无碍大局,只要结案便万事大吉了。总督只是草率地审讯一番,随便命令在诉讼人的脚掌上打上几棍子,便打发他们回家了事。
在这种国家里,喜好诉讼的人是非常危险的。喜好诉讼的情绪必然以获得公平处置的强烈愿望、憎恶分明的情感、敏锐的思辨和锲而不舍的决心作为前提。而所有这一切都是这种政体要极力避免的。在这种政体下,除了畏惧之外,是不应该拥有其他感情的;而所有这一切也可以骤然导致种种不可预见的革命。每一个人都应该知道,不能让官吏们听到人们在议论他,卑微低贱才是他获得安全的惟一保障。
但是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对每一个人而言,即使是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受到尊重。他的荣誉和财产如果没有经过长时间的审查,是不得被剥夺的;对于他的生命,除非受到国家的指控,也是不能被剥夺的。即便是在国家指控他的情况下,也应允许他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为自己辩护。
所以,当一个人拥有绝对权力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简化法律。在这种国家里,他更为关注的是个别人的某些不便,而不是公民的自由,公民的自由被默然视之。
显而易见的是,在共和国里,诉讼程序至少和君主国一样多,在这两种政体下,公民的荣誉、财产、生命和自由越受到重视,诉讼程序也就越多。
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而在专制政体下,人人也是平等的。但是在共和国里,人人的平等在于每个人无处不在;而专制国家里的人人平等在于无处所在。
第三节 在何种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判案
某个政体越接近共和政体,裁判的方式也就越明确;在拉栖弟梦共和国,民选长官判案往往是武断的,不以任何法律为依据;这无疑是一个弊端。罗马初期的执政官的判案方式也与拉栖弟梦的民选长官一样,后因多有不便,才制定了明确的法律。
专制国家无任何法律可言。法官自己就是法律。君主国有其法律;法律如果明确,法官便遵循法律;如果法律模糊不清,法官也会究其精神实质。在共和国里,政治体制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条文为依据;否则在涉及公民的财产、荣誉或性命的案件中,势必会作出有悖公民利益的诠释。
在罗马,法官只能宣布被告犯有某一罪行,而对于这一罪行的惩处,法律中则有明文规定。从当时制定的各种法律中都可以看到。同样,在英国陪审员是根据向他们提供的事实,判定被告是否犯罪。犯罪事实一旦公布,法官便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宣布其刑罚。这种判决,法官只需对照条文行事就可以了。
第四节 规范裁决的方式
依据上述的情形,便产生了不同的规范裁判的方式。在君主国里,法官们采取公共判案的方式;他们共同磋商,交换意见,为与别人协调一致而修正自己的意见,少数只得服从多数。这又是与共和国的性质不相容的。在罗马以及希腊的某些城市里,法官们从来不共同磋商。每一个法官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表达自己的意见,即:“我主张赦罪”、“我主张定罪”、“我认为案情不明确”;因为这象征着人民在施行判决,或者被认为是人民的判决。然而,人民毕竟不是法律学者,有关公共判决的所有修正和折中方式并不为他们所熟知。所以应该只向他们提供一个主题,一个事实,一个单一的事实,让他们只需表达是否应该定罪、免罪或延期审判即可。
罗马人仿效希腊人的例子,采用了规定的诉讼模式并规定每一个案件必须遵照只适用于该类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这种做法在他们的判决方式中是必要的。为了使人民任何时候都透彻地了解案情,必须确定诉讼内容。否则在审理某一重大案情的过程中,诉讼内容如果不断变化,最终会使人们无法辨识一切。
鉴于此,罗马的法官只允许诉讼人提出明确的申诉,而不得作任何增减和变更。然而罗马的裁判官们却另寻一种诉讼模式,它被人们称为“实证模式”,按照这些模式,法官们在宣判方式上拥有较大的自由度。这与君主政体的精神较为吻合。正因为如此,法国的法学家们宣称:“在法国所有的诉讼都属于实证模式。”[1]
第五节 在什么政体下君王可以充当裁判官
马基雅弗里认为在佛罗伦萨之所以丧失自由,是因为人民没有像罗马那样以集体的形式审判反人民的叛逆罪。佛罗伦萨设有八个法官审理叛逆罪;马基雅弗里指出:“就是因为法官的人数少,所以使他们腐化也用不着太多的人。”我非常乐意引用这位伟人的名言。然而在叛逆罪的案件中,可以说政治的利益超过民事的利益;(因为,人民作为自己诉讼案的控方是极为不便的。)所以法律就应该尽其所能,以法规的形式保障个人的安全,作为对此的补偿手段。
基于这种考虑,罗马的立法者做了两件事:他们准许被告在宣判之前[2]流亡他乡。他们还规定,被定罪的人的财产应受到保护,以避免财产被民众没收。在本书第十一章里,我们还将看到对人民的判决权加以其他限制。
梭伦非常懂得防止人民的刑事审判权力将可能产生的弊端。他主张最高裁判所对这类案件应进行复审;如果最高裁判所认为对被告免罪是不公正的裁决的话,就应该在人民面前对案件重新提出指控;如果认为对被告的定罪有失公正,就应停止执行判决的执行程序,并责令人民重新审理此案。这是一条绝好的法律条款;它不仅使人民接受他们最尊敬的官吏们的审查,同时,也审查了他们自己。
对这类案件延期审判是较为恰当的,尤其是在被告已被拘留的情况下。这可以使人民镇定下来,以便冷静地进行审判。
在专制国家里,君主可以亲自审判案件。这在君主国里是不允许的;如果那样的话,政治体制将被破坏,附庸于王权的中间势力将被消灭,裁判中的所有程序也就不复存在;恐惧将占据所有人的精神世界,每个人都面带恐慌,信任、荣誉、友爱、安全感以及君主政体都将不复存在。
这里还有另一些思考。在君主国里,君主作为原告去指控被告,并且促使给予被告惩处或免罪。如果他亲自参加审判的话,那么君主既是审判官,又是诉讼当事人了。
在这种国家里,君主经常获得被没收的财产。如果由他去审判犯罪行为的话,他又将同时成为审判官和诉讼当事人。
不仅如此,如果君主充当审判官的话,他将失去君主权力中最尊贵的象征,即特赦权。如果他作出判决又取消自己的判决,就将把自己置于荒唐的境地。他绝对不愿意如此自相矛盾。
另外,如果他充当审判官还会造成所有的概念混乱;什么人被免罪或被特赦将会混为一谈。
路易十三要亲自审判德·拉·华烈德公爵一案,在他的办公室里召集最高法院的部分官员和参议院的某些参事商讨此事。当他强迫大家对公爵的逮捕令发表意见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德·贝列夫尔说:“他认为君主对他的一个臣民的诉讼案发表意见,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君王们应该只保留给予特赦的权力,将定罪的权力应给予官吏们;陛下却非常愿意亲眼看着一个坐在被告席上的人,由您亲自判决后,在一个小时之内走向死亡!拥有特赦权的仁慈君主怎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君主惟有在撤销教会的禁令时才应该亲自幸临;不应该让人们在君主面前心存不满。”当审判进行时,该院长又发表他的意见说广法兰西的一个国王,曾以法官的身份,依据自己的意见,判处一个贵族极刑[3]。而现在的判决是史无前例的,它甚至是一个违背从古至今所有判决惯例的做法。”
君主参与判案将成为产生不公正和无穷弊端的根源;朝臣们将以喋喋不休的进谏向君主强索判决。某些罗马的皇帝有着亲自审理案件的狂热;他们的无能统治下的不公正,使全世界为之震惊。
塔西佗说:“格老狄乌斯将案件的审理和官吏的职权集于一身,给各种形式的掠夺创造了机会。”然而,当尼禄继承格老狄乌斯的王位时,为了赢得民心,便诏示天下说:“他绝不充当任何诉讼的裁判官,这样可以使原告和被告免得在宫闱之中受到某些脱离了奴隶身份的邪恶势力的侵害。”
在阿加底乌斯当政时,佐济穆斯说:“诽谤之风遍及全国,宫廷被一群恶意中伤者所包围,时政变得腐败不堪。当某人死亡的时候,便被假定他没有子女,于是一道诏书便把他的财产赐予别人。当政君主愚蠢得出奇;王后又过分地包揽权力,以至于成为仆人和心腹们贪得无厌的工具;这种情形对于安分守己的人们而言,没有比死更好了。”
普罗哥比乌斯说:“从前造访朝廷的人是极少的;但是在查士丁尼当政时,由于法官们已不再有行使审判的自由,所以法庭成为人迹罕至的地方,而君主的宫廷之中,前来恳请拜托的诉讼者却络绎不绝,人声鼎沸。”所有的人都知道在这里怎样可以出卖裁判,甚至出卖法律。
法律是君主的眼睛;君主通过法律认清那些缺少法律无法了解的东西。他想行使法官的职权吗?他将并不为自己而忙碌,实际在为欺骗他的奸佞之辈而劳碌。
第六节 君主国的大臣们不应审理案件
在君主国里,大臣们亲自审理争讼案件也仍然是大忌。我们可以看到,如今还有一些国家已设有为数不少的法官审理财政诉讼,然而,大臣们却也要参加审理,真是不可思议!这引发我们诸多的思考,在此,我只对一点进行阐述。
由于某些事物的性质所致,君主的枢密院与法院之间存在着一个矛盾。枢密院应该拥有较少的人员,而法院则应该由较多的人员组成。其原因在于,枢密院商议和处理事物带有一定程度的感情色彩,甚至受感情支配,这就注定只能由四个或五个人主持事务。正相反,法官却需要的是冷静,对所有的案件都要以某种方式加以冷漠地区别。
第七节 单一的审判官
这种单一的审判官只存在于专制政体之中。在罗马的历史中,我们看到单一的审判官是如何滥用权力的。阿庇乌斯在他的法庭上是怎样藐视法律,他甚至破坏他自己制定的法律;这有什么奇怪?狄特·李维向我们描述了这位十大法官中的一员,怎样对法律作出不公正的解释。他曾暗中指使人当着他的面索回维珍妮作为女奴;维珍妮的亲属按照他制定的法律主张,在判决确定之前,应该先将维珍妮交由她的亲属。而阿庇乌斯却宣称,他所制定的法律只是为着父亲的利益,维珍妮的。父亲既然不在场,该法律便不适用了。
第八节 各种政体下的控诉方式
在罗马一个公民可以控告另一个公民。这是与共和国的精神相符合的。这种精神在于,每一个公民对于共和国的利益都应有无限的热忱,并且应当使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他们的手中掌握着国家的一切权力。到了皇权统治的时代,共和的准则仍然为人们所遵循,然而不久便出现了危害国家的人、告密的人。他们都是一些凶顽狡黠、灵魂龌龊、野心勃勃之辈;他们寻找罪犯,将其绳之以法,借以取悦君王。这便是一条获得荣华富贵之道。这种伎俩在我们的国家里是看不到的。
现在我们拥有一项很好的法律,即君王是为执行法律而设,每一个法庭都应由他指派一个官员,以他的名义对各种犯罪提起公诉;因此,检举者的作用就不为人所知了;如果这位公诉人有渎职嫌疑的话,人们将迫使他指出原检举人的姓名。
柏拉图在他的《法律》一书中指出,由于疏忽而未向官吏检举或给予协助的人,将受到处罚,这种做法在今天是不合时宜的。检察官将保障公民的利益;他履行职责是为了公民们获得安宁。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中刑法的轻重度
严厉的刑罚比较适用于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而绝不适用于以荣誉和品德为原动力的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
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爱国心、廉耻心、畏惧责难的心理,都是某种约束力,它们能够有效地阻止某种并不需要施以强力。
在这些国家里,一个有良知的立法者热中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犯罪,注重激励良好的社会风范应多于施用刑罚。
中国的著述家们有一种永恒的评述,在他们的帝国里,刑罚愈严厉,革命就愈接近。这是因为世风每况愈下,刑罚便愈严厉的缘故。
在所有的国家或者说是几乎所有的国家里,刑法的增减与人民获得自由程度的大小成正比,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证明。
在专制国家里,人们的境遇异常悲惨,以至于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更甚于对生活的珍惜。因此,那里的刑罚就更为严酷。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人们对丧失其生活的恐惧感更甚于对死亡的畏惧。因此,在这种国家里,刑罚只需剥夺人们的生活就足够了。
极端幸福和极其不幸的人,都同样倾向于严酷。僧侣和征服者就是例证。只有身处平凡和命运顺逆兼容的人才具有温柔和怜悯之心。
个人所面对的一切,也是所有国家面临的事情。在野蛮人居住的国度,人们遭受艰苦生活的磨难;在专制国家里,只有一个人受到幸运之神的极端恩宠,其余所有的人则受尽凌辱;这两种国家的人同样都是残忍的。仁慈之光只笼罩着政治宽和的国家。
当我们从史书上读到苏丹的残酷的司法例证时,不禁以某种痛苦的心情感到人性的各种邪恶。
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对一个有良知的立法者而言,无论什么都可以用来作为刑罚。斯巴达运用的最主要的刑罚之一,便是不准许某人把妻子借给别人或是接受别人的妻子,而只允许他与童贞女子同宿,这岂不是不可思议的事吗?总之,法律认为什么可以成为刑罚,什么就将是有效的刑罚。
第十节 法国古代的法律
在古代法国的法律中,我们可以找到君主政体的精神。在被处以罚款的案件中,贵族所受的处罚要比非贵族重[4]。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情况则完全相反,接受处罚的贵族只会丧失荣誉和法庭上的答辩权,而没有荣誉称号的平民则只有接受体罚了。
第十一节 具有道德感的人民可以减少刑罚
罗马的人民具有诚实的性格。这种诚实具有强大的力量,所以立法者常常只需向人民指明正确的方向,让人民遵循就足够了。对于他们似乎只要劝告,并不需要命令。
到了共和国时期,由于《瓦烈利法》[5]和《鲍尔西法》[6]的设立,先前的《君王法》和《十二铜表法》中规定的刑罚几乎被完全废除。自此,从未听说共和国因此而治理的比从前差,政府管理也未因此受到损害。
瓦烈利法禁止官吏们以任何手段损害曾向人民提出申诉的公民,违反者则被视为凶恶的官吏加以处罚。
第十二节 刑罚的力量
经验告诉我们,在刑罚轻微的国家里,公民精神所受到的影响,如同刑罚严酷的国家一样深刻。
当一个国家产生时弊时会发生什么情形?暴戾的政府便想立即加以消弭。政府并不考虑施行旧有法律,而是设立新的酷刑,以便立即制止弊害。但是,当国家的力量被用尽时,人们的思想中也适应了严刑峻法,就如同对宽法轻刑也会适应一样;当人们对轻刑的恐惧感减弱时,政府就会每每遇事推出严刑。在某些国家里,时常发生拦路抢劫,为了制止这种祸害,人们便发明了车辙碾杀刑;这使抢劫暂时停止。然而不久,大庭广众之下的拦路抢劫又和从前一样了。
而如今,士兵开小差是极常见的事;人们以设立死刑来阻止逃亡者,然而逃亡并未减少。其理由是极其自然的:一个士兵习惯于每时每刻将生命置之度外,这样便会轻视生命的冒险,或是以蔑视生命危险自得。而作为士兵又总是会惧怕羞辱,因此,应该给予他一种会使他终身蒙受耻辱的刑罚[7]。看来刑罚是加重了,实际上却是减轻了。
治理人类不应该用极端的方法;我们对于自然给予的统帅民众的种种手段的使用应该慎而又慎。如果我们考证一番致使人类放纵不羁的所有原因的话,便会看到,都是因为对于犯罪行为不加惩治,而并非由于宽松的刑罚所致。
让我们顺从自然!自然给予人类以廉耻心,就如同受到鞭笞一般。就让不名誉作为刑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吧!
如果在一个国家里,刑罚不能使人产生廉耻之心的话,那一定是由于暴政所致,因为暴政对于恶棍和正直的人施以相同的刑罚。
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人们不敢轻举妄为是出于对酷刑的惧怕的话,便可以断定,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暴戾,这种暴戾体现在对有轻微过错的行为施行酷刑。
经常有立法者,试图纠正某一个弊端时,仅仅考虑纠正这一弊端本身;他的目光只盯着一个目标,却对纷繁的弊害视而不见。当弊端一旦被纠正,人们所看到的只是立法者的严酷,而国家中却遗留下某种由于这种严酷的做法所导致的弊害;近而使人民的精神世界被毒化,适应其专制主义倾向。
里山大战胜了雅典人;在对雅典俘虏审判时,有人控告雅典人曾把两条战船上的俘虏全部推下悬崖,并在其议会的决议中规定,对抓获的俘虏一律斩去双手。因此,除了曾经反对过这一决议的阿迪蔓蒂斯之外,其余的雅典俘虏被尽数屠杀。在腓罗克列斯被处决之前,里山大斥责他说,是他破坏了人民的精神世界,把残忍教授给了整个的希腊民族。
普卢塔克说:“阿哥斯人处死了一千五百个自己的公民;雅典人曾经为此举行赎罪祭,希望神明能使雅典人的心灵永远避开这种残酷的思维。”
有两种形式的腐化方式存在,一种是由于人民不遵守法律所致,另一种则是人民被法律本身所毒化。被法律毒化是无可救药的弊端,因为它的危害在于矫正弊端的方式本身之中。
第十三节 日本法律的脆弱性
过度的刑罚甚至能够腐化专制政体本身;让我们看看日本的例证。
在日本,几乎所有的罪犯都被处以死刑,因为不顺从日本天皇这样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就是一个弥天大罪。问题并不在于惩戒罪犯,而是为君王复仇。这些思想来自奴役制,尤其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皇帝是一切财产的占有者,所以几乎所有犯罪都会直接违背他的利益。
在法官面前说谎者将被处以死刑;这是与自卫的天性相违背的。
在日本即使是不似犯罪的行为,也会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置;例如赌博者被处以死刑。
日本人民的性格是令人惊异的。他们固执、刚毅而又古怪,他们把一切危险和灾难都置之度外。乍看起来,这种性格会使立法者免受责难,不被认为他们制定的法律过于残酷。然而实际上,他们中的某些人天生就蔑视死亡,而且常常因为最微不足道的某种幻想便剖腹自杀;让他们不断地目睹刑罚就能纠正或阻止其罪行吗?他们难道不会对此司空见惯而不以为然吗?
与日本人有过交往的人谈及日本人的教育问题时告诉我们,对待日本儿童应该温柔些,因为他们对待惩罚是相当强硬的;这些人又告诫我们,对待日本的奴隶不应该过于粗暴,因为如果那样他们会立即起来自卫。由此能否联想到他们在家庭事务中具有同样的性格?也极易联想到他们是以何种精神去处理国家的政治和民事中的事物吧!
明智的立法者则应该尽其所能,通过恰当的奖惩方式,通过与日本人上述性格相适应的哲学观念、道德和宗教箴规,通过荣誉法规的公正运用,通过羞辱性的刑罚,通过长时期的幸福和太平盛世的休身养息教育人民。另外,如果立法者惟恐人民的精神世界已经习惯于只有酷刑才能约束自我,较为轻微的刑罚已经无损痛痒的话,立法者则应采取一种缄默的方针,这样可以在潜移默化之间行事,首先在可以宽赦的特殊案例中减轻其刑罚,直到所有案件的刑罚的程度得到调整为止。
但是这些方法并不被专制主义者所了解;他们不会走这些道路,他们只会以个人的意志滥施权力。在日本专制主义者无所不用其极,专制主义倾向已经超过了本身的残忍。
某些人的心灵无时无处都充满着暴虐,并且变得更加残忍;只有用更为残暴的方式才能驾驭那些暴戾不堪的灵魂。
这就是日本法律的根源所在。这就是日本法律的精神实质。然而,这些法律的残暴甚于它们所具有的力量。日本的法律曾成功地摧毁了基督教;但是它骇人听闻的强权却反而证实了它的脆弱性。这些法律试图建立一个良好的政体的同时,也恰好更为明显地暴露了它的软弱。
我们应该读一下天皇与大老在都城会晤的记载。在那座城里被无赖们窒息而死或刺杀身亡的人多得令人难以置信;每天都能看到暴徒们劫持男女青年,随后,当夜深人静之时又将他们遗弃在野外。他们被赤身裸体的封在麻袋里,为的是不让他们辨别曾经走过那一条路;暴徒抢掠所有想抢夺的东西;他们刺破马肚子,使骑者坠马;他们推翻四轮马车,为的是抢劫车里妇女们的衣饰。荷兰人在被告诫不要在露台上过夜,以免遭到凶杀之后,都悻悻地离开露台……
我能很快举出另一个实例。有一个日本天皇沉溺于荒淫的逸乐之中,却不娶妻室,这样便有绝嗣的危险。于是大老送给他两个绝色少女。为了表示对大老的尊重,他就娶了其中的一个为妻,但却从不和她在一起。他的乳母叫人在帝国上下寻来最美丽的女子,但他对此却无动于衷。最终是一位武器匠人的女儿打动了他的心,于是,他决定娶她为妻,而后生下一子。宫廷中的贵妇们对出身如此卑贱的女人反而比她们受到宠爱而气恼至极,于是将小孩扼死。这一罪行曾被隐瞒着,不让天皇知道,否则会使更多的人流血。因此,过于严酷的法律,反而会阻碍法律的实施。当刑罚残酷无度时,则常常被人们放弃施行。
第十四节 罗马元老院的精神
在阿基利乌斯·格拉布利欧以及毕荪执政时期,为了防止阴谋诡计的滋生,制定了阿基利法[8]。狄欧曾说过,元老院促使执政官们提出此项法律,因为护民官哥尼利乌斯曾决心设立令人恐怖的刑罚对付这种犯罪,人民也有同样强烈的倾向。元老院认为严刑固然可以使人心产生恐惧,然而同时也会产生另一种后果,既无人前去指控犯罪,也没有人敢判罪。而如果设立适中的刑罚,就会有指控者和审判官。
第十五节 罗马法律中关于刑罚的规定
当我发现罗马人的作为证实了我的观点时,更加坚定了我的看法。当我看到伟大的罗马人民随着政治法规的变革而相应地更改其民事法规时,我相信刑罚和政体的性质有着必然的相互联系。
对于一个由逃亡者、奴隶以及匪帮组合而成的民族而言,皇家法律是极其严厉的。依照共和国的精神,十大执政官就不应该把这些法律列入《十二铜表法》内;但是那些醉心于暴政的人们是不会追随共和国的精神的。
阿尔巴的独裁者梅蒂乌斯·苏腓蒂乌斯被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处以双车裂尸的刑罚。狄特·李维指出,这是罗马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丧失人道的刑罚。然而他却错了,因为《十二铜表法》里充满着极残酷的条款[9]。
十大执政官们的意图,在对诽谤者和诗人处以极刑的行为中,表露得再清楚不过了。这是与共和国的精神相悖的。共和国的人民喜欢看到大人物们受到羞辱。然而试图毁灭自由的人是惧怕那些能够召唤自由精神的著作问世的[10]。
在十大执政官被驱逐之后,几乎所有的确定这些刑罚的法律都被废除了。这些规定并不是特意废除的,而是由鲍尔西法所规定的,此法中规定对罗马的公民不得处以死刑,所以旧法便不再适用了。
狄特·李维在论述罗马人时曾说,从来没有人比罗马人更喜欢宽松的刑罚了;他所说的正是这一时代的情形。
在罗马除了施行宽松的刑罚之外,被告还有在被宣判前离开本国的权利,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罗马人遵循的正是我所提及的符合共和国性质的精神。
将暴政、无政府状态和自由混为一谈的苏拉制定了哥尼利法。他制定的法规似乎只是为了创立罪名而定。因此他把不计其数的行为都列入谋杀罪之列,在他看来杀人犯比比皆是;而且极其惯用的一种做法,就是在公民的生活道路上,设置陷阱,播种荆棘,挖掘鸿沟。
几乎所有的苏拉的法律中都只提及准死[11]或流放等刑罚。恺撒又在此法中加入了没收财产的处罚,这是因为如果富人在被流放期间仍然保留其财产的话,他们还将更加有恃无恐地犯罪了。
皇帝们建立了一个军政府,然而不久他们便发现这种政府对于君主和人民都是同样可怕;于是,君主们试图使这个政府变得更温和些;他们认为需要设立品爵制,并且对于人们获得的品爵给予应有的尊重。
政府以此稍微接近了君主政体;刑罚也被分为三类,即:对待国家的“重要人物”量刑是相当宽容的;对待“品级较低的人”刑罚就较为严厉;而涉及到“身份卑微的人”的量刑标准时,刑罚就更为严酷了。
残暴而愚蠢的玛克西米努斯本应使军政府变得更为温和些,但是他却激怒了军政府。据加比多利努斯说,元老院获悉,有些人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有些人被抛给野兽吞噬,有些人被包裹在刚屠宰的野兽皮内,完全不顾他们的品爵高低。军政府似乎是在执行军事纪律。它宣称要以此为范例去整饬民政事务。
在我所著的《罗马盛衰原因论》中,可以找到君士坦丁是怎样把军事专制主义演变为一个军事兼民政的专制主义国家,从而接近了君主政体,人们能够追溯这个国家历次各种革命的踪迹,便能看到在这些革命中政体是怎样经历从严酷到松弛,再由麻木不仁演变到对犯罪不加惩治的全过程。
第十六节 罪与刑之间的恰当比例
刑罚的轻重程度的相互协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防范重度犯罪要优于防范轻度犯罪,防止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应该多于防止对社会危害较少的犯罪。
“一个自称是君士坦丁·杜甲斯的骗子在君土坦丁堡煽动了一次大暴动。他被捕并被处以鞭笞刑。但是当他告发了一些有地位的人物后,却被当做诬告者被判处了火刑。”对叛国罪和诬告罪如此量刑是极为罕见的。
这不由使人想起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的一句话。他在路上看见一个人被套上枷锁示众,便询问此人为何被套上枷锁。人们回答他说:“陛下,他曾经写文章诽滂陛下的大臣们。”国王说:“愚蠢的家伙!他为什么不写文章诽谤我?如果那样的话,大臣们就不会拿他怎么样了。”
“七十人集团阴谋反对巴吉尔皇帝,皇帝命令鞭打他们,用火烧他们的头发和胡须。有一天,一只牡鹿的角勾住了皇帝的腰带,有一位随从拔剑割断了腰带救了他。他却命令斩下这位随从的头,他说,因为这个人曾经向他的君主拔出过宝剑。”谁能够想象同一个君主竟能作出这样两种谬之千里的裁决呢?
在我们的国家里,如果有一个人在大庭广众之中抢劫,另一个人既行劫又杀人的话,被处以同样的刑罚,必定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判决。为了公共利益的安全,刑罚的轻重程度的区别是必须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在中国,抢劫并又杀人者会被处以凌迟,对于其他抢劫罪则不然。因为有了这样的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者不常杀人。
在俄罗斯,抢劫和杀人罪的刑罚是同样的,所以抢劫者常常也杀人灭口。罪犯们说,“死人是什么也不会说的。”
当刑罚没有任何区别时,就应该在获得赦免的程度上有所区别。在英国,抢劫者从来不杀人,因为抢劫者有被减刑,流放到殖民地去的可能;但是如果杀人的话,便没有这种希望了。
刑罚的赦免条文在政治宽和的国家有着极强的调节作用的。掌握赦免权的君主如果谨慎使用这种权力的话,会产生良好的效果。专制政体的原则对人不宽容,也就不为人们所宽容,因此也就没有这些优越性。
第十七节 拷问
因为人类是邪恶的,所以法律不得不假定人类比实际的状况要好。因此,在惩处所有罪犯时,有两个证人的证词就足够了。法律信赖证人,可以认为他们说的都是事实。因此,依据婚姻关系孕育而生的子女都被认为是合法的,法律信任母亲,可以把母亲视为贞洁的化身。然而对罪犯施行拷问则与上述特殊的情形不同了。今天我们能够看到有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12]摈弃了这种做法,却没有产生什么不便。所以,可以得出结论,拷问本身就性质而言是没有必要的[13]。
已经有许多聪明而才华横溢的人们著述反对这种做法,所以我就不敢妄加评论了。我要说的是,拷问也许适合专制国家,因为凡是能够引起恐惧的任何东西都会成为专制政体最有力的原动力。我要说的是,在希腊和罗马的奴隶们……然而我听到大自然的声响在呼唤着反对我[14]。
第十八节 罚金与肉刑
我们的日耳曼祖先们只准许罚金,而不允许其他的刑罚。这些好战而崇尚自由的人们认为,只有手执武器时才应该流血。而日本人则恰恰相反,他们反对罚金,他们借口说,有钱的人会以此来逃避惩处。但是有钱人难道不怕失去他们的财产吗?罚金不能按照财产数目的比例予以处罚吗?另外在罚金之外不再追加某种耻辱吗?
一个称职的立法者应该是不偏不倚的。他并不总是推崇罚金方式,也不总是赞成使用肉刑。
第十九节 同等报复[15]的刑律
专制国家喜好简单的法律,所以大量使用同等报复的法律[16]。政治宽和的国家有时也允许使用这种法律。但是有不同之处:前者予以严格执行,后者总是在其中加进某些和缓的方法。
《十二铜表法》中采用两种和缓的方式:除非无法抚慰被害人,不轻易判处同等报复刑[17];另一种则是在定罪之后,罪犯可以支付损害赔偿金,这样,肉刑事实上变成了罚金方式。
第二十节 子罪作父
在中国,子女犯罪,父亲是要受到处罚的。秘鲁也有同样的做法。这种做法源于专制主义思想。
人们认为在中国之所以子罪作父,是因为人们不曾使用由大自然建立,被法律再度提升的父权。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子罪作父这一事实证明“荣誉”在中国几乎不存在。在我们的国家里,无论是父亲由于子女的缘故被判罪,还是子女由于父亲的罪过被治罪[18],彼此都会感受羞辱,其严厉程度如同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一样。
第二十一节 君主的仁慈
仁慈是君主的特性所在。在共和国里,品德就是原则,仁慈并不是必需的。在被恐怖笼罩的专制国家里,仁慈是极为罕见的,因为对于国内的大人物往往采取严厉的防范措施加以遏制。在君主国里,仁慈较为必要,因为这类国家是运用荣誉加以治理的,而荣誉所要求的某些要素正是法律所禁止的。在这类国家里,羞辱便无疑相当于某种刑罚,甚至裁判的某种形式就是刑罚。在那里,羞辱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从而形成了刑法的某些特殊种类。
在君主国里,对犯罪严厉的惩处体现在失宠,以及意想中的财产、信用、习惯、享受的丧失,对于大人物而言,已经是极为严厉的处罚了,所以酷刑对于他们已经没有必要了。酷刑只会使臣民丧失对君王的爱戴,以及对于职位应有的尊重。
专制政体的性质决定了其大人物们的地位极不稳固;而君主政体的性质却能使其大人物们的地位安全而稳定。
君主们能够从仁慈中获得诸多益处,仁慈的君主得到广泛的爱戴和无上的光荣,所以当君主拥有表示仁慈的机会的时候,他们总会感到这是一件愉快的事。这在欧洲是常有的事情。
人们也许会对君主们的某一部分权力的归属而争辩,却不会对君主们的全部权力产生异议。即使君王们要为王位的归属而相互战斗,却不必为自己的生命去战斗[19]。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应该处以刑罚?什么时候又应该给予宽赦?这是一件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情,当施仁政面临危险的时候,这些危险就会鲜明地显现出来。某一位君主软弱地甚至无力执行刑罚时,不仅会受到蔑视,而且人们也会轻而易举地对他的软弱和仁慈加以区别。
玛乌列斯皇帝决心永远不使他的臣民流血。阿那斯塔西乌斯不惩办任何犯罪。以撒·安吉鲁斯发誓在他在位期间不判处任何人死刑。这些希腊的皇帝却忘记了,他们的佩剑不仅仅是为了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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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国,如果一个人对所负债务没有自动提存所欠款项,即使起诉人要求他偿还的债务多于他实际所欠的债务,他也要被判负担其诉讼费用。
[2] 柏拉图说,君王就是神的祭司;所以他认为君王不应该参加判处人们死刑、流放或监禁的审判。
[3] 后来改判。
[4] 如果破坏法令,平民罚款40铜钱,贵族罚款60镑。
[5] 该法是瓦烈利乌斯·布不利哥拉在驱逐诸王后制定的。该法曾被两次修订;两次的修订工作都由同一家族的官吏们担任。修订的目的并非加强法律的力量,而是使条文更趋完善。
[6] 所谓“背着公民而制定的鲍尔西法”该法于454年在罗马制定。
[7] 人们或是在他们的鼻子上划开一道裂缝,或是割掉他们的双耳。
[8] 犯罪者处以罚金;不得再当元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
[9] 其中有火刑,凡是刑罚总会有死刑,偷窃也会被处以死刑等等。
[10] 苏拉受到十大执政官的同样的精神的激励,同他们一样增加了对讽刺作家们的刑罚。
[11] 因为富贵的人易于因犯罪而倾家荡产,所以加重对他们犯罪的惩罚。
[12] 英国。
[13] 雅典的公民除了犯有叛国罪外,不得被拷问。拷问,要在定罪后30天之内进行,不得在定罪前作预备性拷问。至于罗马人,除了叛国罪之外,门第、名位和军职都可以使他们免受拷问。西哥特人的法律中对拷问追加了明智的限制。
[14] 此话的含义是:如果对希腊、罗马的奴隶实行拷问,政局也许会安定些,但是人道主义不许孟德斯鸠这样说。
[15] 即同态复仇,例如:“以目换目,以牙还牙。”
[16] 这是《可兰经》所创立的。
[17] 谁如果打断人们的手足而调解又无效时,则应以手足抵偿。
[18] 柏拉图说,不要刑及子女,而应该夸奖他们不像父亲那样。
[19] 此话的意思是:争议并不是凶恶的,即使君主失去王冠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一节 奢侈
奢侈和财富的不均永远是成正比的。如果某个国家的财富都被平均分配的话,奢侈将不会存在;而奢侈只能建立在从他人的劳动中获取安逸的基础之上。
如果要使财富分配平均,法律应该只给予每个人维持生活的必需品。假如超过这个限度,不是有人浪费,就是有人牟利,于是分配不均的现象便产生了。
如果维持生活的必需品相当于某个额定的金额的话,那么,奢侈对于那些仅够维持生活的人们来说几乎等于零;当某人的财产恰好相当于该金额的一倍,那么,其奢侈等于一;财产相当于后者一倍的人,其奢侈便等于三;如果再加上一倍的话,奢侈就是七了;如果后者的财产总是以这种方式加倍于前面的人,奢侈量以“一倍加一”的方式递增,其递增顺序如下:0,1,3,15,31,127。
在柏拉图的共和国里,奢侈是可以精确计算的,那里设立了四种财产等级[1]。第一种恰好是刚刚超出贫困线的等级;第二等级则加倍;第三等级三倍;第四等级四倍。第一等,奢侈度为零;第二等为一;第三等为二;第四等为三;就这样按数学积数递加。
如果对不同国家人民间的奢侈程度进行考察的话,可以看出在每一个国家中,奢侈程度取决于该国公民间财产分配不均的程度,也取决于与不同国家间的财富分配不均的程度。譬如在波兰,公民财产的分配不均的差距是极其悬殊的,然而国家整体的贫穷阻碍了这个国家像富裕的国家那样奢侈。
奢侈又伴随着城市的扩大而发展,尤其是首都的繁荣。因此,奢侈是与国家的财富、私人财产的膨胀以及集中于某些地区的人口增长相联系。
人口越集中,人们越具有虚荣心,越想在细小的事情上表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格[2]。人口的极度膨胀使居民彼此互不相识,则人们出人头地的虚荣心也会加倍膨胀,这是因为有较多的成功机会在等待着人们。由于奢侈给予人们以这种希冀,所以,每个人都装出身份优越的姿态,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试图超凡出众,其结果反而使人人都变成了一个模样,个性也就随之消失了;谁都想受到注目,谁也都不被任何人注目了。
正因为如此,所有领域都产生了一种不便。那些在某一领域具有卓越才能的人,便把自己的技能随意定价;才疏学浅的人也群起而与之效仿。于是,人们的需求和财力便失去了平衡。当我被迫去打一场官司的时候,我就必须出钱请律师;当我患病的时候,我就必须请得起医生。
有某些人认为,首都人口的高度聚集会减少商业活动,因为居民不再分散居住。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人口的集中反而会激发更多的希冀、更多的需求和更多的幻想。
第二节 民主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我刚才提及过,在财产平均分配的共和国里,是不会有奢侈存在的;另外,正如我们在第五章里读到的一样,这种分配形式的均衡性正是共和政体的优越之处。所以,在共和国里,奢侈越少,它也就越完善。初期的罗马人并不奢侈;拉栖弟梦人亦如此;在没有完全丧失平等的共和国里,商业精神、劳动和品德精神促使每一个人能够而且愿意依靠自己的财产生活,因此也就绝少有奢侈了。
某些共和国迫切地要求建立重新分配土地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性质而言是有益的。这些法律只有在操之过急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危险。突然剥夺某些人的财富,突然增加另一些人的财富都会使每一个家庭中发生革命,也势必引起全国性的普遍的革命。
奢侈之风一旦在共和国里风行起来,人们的意识便会随即转向个人利益。如果只允许人们享有生活必需品的话,那么除了个人与祖国的光荣之外就别无所求了。但是一个被奢华腐蚀的灵魂会有别的许多欲望,它很快就会成为制约它的法律的敌人。列基姆的卫戍部队开始沉湎于奢侈生活便成为了他们屠杀居民的重要原因。
罗马人一旦腐化,其欲望就变得漫无边际。这从他们当时制定的价格中便可得出结论。一瓶法烈因酒竟卖到一百罗马德尼尔。旁都斯王国的咸肉,一桶要价四百德尼尔;一个好厨师的工资达到四百塔兰;青年侍工的工钱更没有限量。在普遍的腐化狂潮冲击下,所有的人都沉湎于骄奢淫逸[3]之中的时候,还有什么品德可言呢?
第三节 贵族政治限制奢侈的法律
在政治体制不尽完善的贵族政治的国家中有一种令人不快的情形,即贵族们虽然富有,却不允许他们任意花费;与节制精神相悖的奢侈是必须被摈弃的,因此,在这种国家里只会有得不到任何财富的极为贫穷的人以及非常有钱但又不得任意花费的富人。
威尼斯的法律迫使贵族过简朴的生活。贵族们非常习惯于吝啬,只有那些高等妓女们才能够让他们从腰包里掏出钱来。人们就是用这种方法维持其产业。那些最令人蔑视的女人花钱毫无危险,但是给予她们金钱让其任意挥霍的人们却要过着最为默默无闻的生活。
政体优越的希腊共和国在这方面拥有理想的法律制度。富人的财富用于节日庆典、组织歌咏团、使用车辆以及开支昂贵的官职上。所以在那里,富裕和贫穷同样是一种负担。
第四节 君主政体限制奢侈的法律
塔西佗说:“日耳曼民族中的遂安人崇拜财富;所以他们生活在一君统治的政体之下。”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奢侈极为适合于君主政体,君主政体也丝毫不需要限制奢侈的法律。
因为,依据君主政体财富的分配是极不平均的,所以奢侈也是极有必要的,如果富人不大肆挥霍的话,穷人就将饿死。在这种国家里,富人的消费应该随着财富的不平均程度相应地增加;又如我们已经说过的一样,奢侈也按照这一比例递增。私人的财富是通过剥夺一部分公民的生活必需品才得以增加的,所以必须将剥夺的东西归还他们。
既然如此,若想维持君主政体的国家,奢侈之风就应该尽吹于举国上下,从农夫、手工业者、大商人、贵族、官吏、显贵的王公、大包税人,直至君主本人,层层加剧,否则一切都将不复存在。
罗马元老院是由严肃的官吏、法学家头脑中充满原始时代思想的人们组成的;在奥古斯都执政时期,元老院中有人建议整肃妇女的某些习俗和奢侈之风。在狄欧的著作里,我们惊奇地读到,奥古斯都是怎样以巧妙的手法避开元老们喋喋不休的要求的。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正在为瓦解共和体制,建立君主体制而努力。
提贝留斯执政时期,市政官们在元老院中建议恢复旧有的限制奢侈的法律。这位贤明的君主反对这一建议,他说:“在目前的形势下,采纳此项建议,将使国家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罗马如何能够生存?各省又如何能够生存?从前,当我们只作为一个城市中的公民时,我们曾经俭朴度日;而现在,我们正在消费着整个世界的财富;人们正在让所有的领主和奴隶为我们劳动。”他清晰地看到限制奢侈的法律已经不再需要了。
同样是在这个皇帝执政的时期,元老院中有人建议应该禁止各省督携带他们的妻室到省里去,因为她们会给省里带去放荡的风气。这个建议未被他采纳。据说是“前人刻板的风范已经被转变为较为惬意的生活方式[4]了”。人们感觉到需要另一些习俗了。
因此,奢侈在君主国是必要的;在专制国家也是必要的。在君主国,人们将奢侈作为从自由中产生的东西加以享用;在专制国家,奢侈是人们对奴役中所得到的利益的滥用方式。当领主委派某个奴隶对其他奴隶进行残暴压迫时,这个奴隶对于每一天是否都能享有同样的殊荣是不得而知的,所以他惟一的快乐就是满足自己眼前的骄横、情欲和淫逸。
这一切使我们得出一个看法:共和国会断送于奢华;君主国则毁灭于贫穷[5]。
第五节 在什么情况下君主国是用限制奢侈的法律
十三世纪中叶,阿拉贡要么是依据共和国的精神,要么是由于其他特殊的情况,制定了限制奢侈的法律。詹姆斯一世规定,无论是国王或是他的所有臣民,除了自己猎获的猎物之外,每餐不得有两种以上的肉食,而且每种肉食只得用一种方式烹制。
如今,瑞典也制定了限制奢侈的法律,但是其立法的宗旨与阿拉贡有所不同。
一个政府可以推行限制奢侈的法律,从而达到“绝对节俭”的目的。这就是共和国限制奢侈的法律的精神实质所在;从事物的性质来看,阿拉贡就是依据这一精神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的。
限制奢侈的法律同样能够具有达到“相对节俭”的目的。当某个国家感到外国的商品价格过高而要求出口本国商品时,就会造成由于本国商品输出导致的商品匮乏而不能由外国商品的输入加以补偿的现象,于是便彻底禁止进口。这就是瑞典政府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的精神实质所在[6]。这是惟一适合君主国的限制奢侈的法律。
按照通常的情况:一个国家越贫穷,它就越容易被“相对的奢侈”所摧毁,因此这个国家就越发需要“相对限制奢侈的法律”。一个国家越富裕,“相对的奢侈”倒会使它更富裕,因此这个国家应该格外谨慎,要避免制定“相对限制奢侈的法律”,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本书有关商业的章节中将更好地加以论述。我们在这里只讨论“绝对的奢侈”问题。
第六节 中国的奢侈
在某些国家,由于种种特殊的理由,需要制定限制奢侈的法律。由于气候的影响,使人口可能极多,而且;在另一个方面,维持生计的经济条件也可能极不稳定,所以最好是让人民普遍经营农业。在这些国家中,奢侈是危险的事情;限制奢侈的法律应该是极其严格的。因此,为了知道应该鼓励还是禁止奢侈,就应该首先观察那里的人口数目,以及使其谋生的最佳手段之间的关系。在英国,土地出产的谷物除了提供给农业经营者和衣物制造者食用之外还绰绰有余,所以,英国可以有一些无关紧要的艺术门类,因而也就产生了奢侈。法国生产的小麦也足以维持农民和工人们的生活。加之,对外贸易可以输入繁多的必需品与本国无关紧要的物品交换,所以人们丝毫也不惧怕奢侈。
中国的情形恰恰相反,妇女的生育能力极强,因此人口繁衍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所以土地无论怎样垦殖也仅仅能勉强维持居民的生活。因此,奢侈在中国是十分有害的,与某些共和国所采取的方针一样,勤劳和节约的精神[7]在中国是极为适用的。人们应该全力从事必需的工艺生产,而避免从事那些供人享乐的工艺生产。
中国皇帝们诏书中华丽的辞藻表达的精神就是如此。汉朝的一位皇帝[8]说:“我们祖先训诫我们,如果男不耕,女不织,帝国中的人就会饱受饥寒。……”依据这一原则,他曾下令拆毁无数的寺庙。
第二十一朝代的第三个皇帝[9]执政时,有人把一座矿山中获取的一些宝石献给他,他却命令关闭这个矿山,因为他不愿意让人们为一件不能给人民带来吃穿的物品而艰辛劳作。
建文帝曾说:“我们如此奢华,连老百姓不得已出卖的男女小孩的鞋上都要绣上花。”众多的人为一个人制作衣裳,这难道是帮助众多缺衣少穿人们的办法吗?十个人坐吃由一个农民在土地上劳作的收获,难道是使众人免于忍饥挨饿的方法吗?
第七节 中国因为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我们知道在中国的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继更迭的朝代,也就是说,中国经历了二十二次一般性的革命,这还并没有将无数次特殊的革命算在内。最初的三个王朝历时相当长,因为施政明智,而且版图也不像以后那样广大。然而,我们大体可以这样说,所有的朝代在它们建立之初都是相当好的。注重品德、处世谨慎、富有警惕心,在中国是必要的;这些品质在朝代之初还能保持,然而在朝代之末便荡然无存了。实际上,开国皇帝都是在艰苦的征战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推翻了沉湎于骄奢淫逸之中的旧皇室,他们尊崇曾被他们自身深刻证明的品德,担心他们曾目睹过的,会致人死命的骄奢淫逸。但是在经历了开国之初的三四个君主之后,后继者便成为腐化、奢侈、懒惰、逸乐的俘虏;他们把自己关在深宫里,他们的精神萎靡,寿命变得短促,皇室也日渐衰败;权贵兴起,宦官获得宠信,人们只把小孩推上王位宝座;皇宫成为国家的仇敌;皇宫中游手好闲的懒汉使辛勤劳作的人民遭受破产,皇帝被篡位者杀死或被驱逐,篡位者又建立另一个皇室,这个皇室的第三、四代的君主又会把自己关在同一个深宫中。
第八节 妇女的贞操
妇女们一旦丧失于品德,许多缺点便会接踵而至,她们的整个灵魂就会极端堕落;而且当这个首要原则丧失之后,也会导致其他品行的堕落;所以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淫乱之风便是这种国家最后的灾难,这也预示着该国的政体必然的变更。
所以共和国优秀的立法者要求妇女具备有一定的庄重的美德。这些立法者不但摈弃他们共和国中的邪恶,甚至邪恶的外表也不放过。他们连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也全部加以摈弃,那些交际使妇女产生怠惰,甚至在她们还未被腐化之前就已经成为了诱使别人堕落的人了;这种交际充满着毫无价值的庸俗,却贬低了真正有价值的事物;这种交际使人们只按照揶揄戏弄的处世准则行事,而妇女们又谙熟这些准则。
第九节 各种政体下妇女的身份地位
在君主国里,妇女们很少受到约束,由于爵位品级在身,所以她们可以出入宫廷,她们在宫廷中采取无拘无束的自由姿态,在宫廷中只有妇女的这种举止是被容许的。每一个朝臣都把她们的美色和感情当做积累财富的阶梯。女人的软弱性不容许她们过于傲慢,但却容许她们有虚荣心;奢侈总是与女人一道统治着朝廷。
在专制国家里,妇女并不涉足奢侈,然而她们本身却是奢侈行为的对象,她们应该绝对成为奴隶。每人都追随政体的精神,而且把从别处养成的习惯带到自己的家中。因为法律的严厉性,执行的快速性,所以,人们担心妇女们被约束的自由意识会酿成事端。她们的争执、嘴不紧、憎恶感、倾向性、嫉妒心、口角,以及这些精巧娇小心灵特有的那种吸引大人物兴趣的艺术般的手段,在这种国家里都不会不招致麻烦。
另外,在这些国家里,君主们玩弄女性,他们拥有众多的女性;出于种种考虑,不得不把她们都幽禁起来。
在共和国里,依据法律妇女是自由的,但却受着风俗的禁锢。奢侈在那里受到摈弃,腐化和邪恶也一起被列在摈弃之列。
在希腊的城市中,男人们之间并不受这种宗教的约束,尽管这些风俗是宗教业已确立的品德的一部分。在这些城市中,某种盲目的邪恶以疯狂无度的方式支配着一切,情爱以一种缄默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婚姻只是单纯的友谊而已[10]。那里的妇女却有良好的品德;她们是如此的质朴、贞洁,人们几乎从来不曾见过哪一个民族在这个方面有如此良好的管理方式[11]了。
第十节 罗马人的家庭法庭
罗马人并不像希腊人那样特设官吏去监督妇女的行为。监察官像监视国内的其他人一样也用目光时刻监视着她们。家庭法庭[12]制度起着希腊特设官吏[13]的作用。丈夫召集妻子的长辈,在他们面前审判自己的妻子[14]。此种法庭维护了共和国的风俗。而共和国的风俗也支撑了这种法庭。这种法庭不仅审判违背法律的行为,而且对触犯风俗的行为也予以审判。既然要审判触犯风俗的行为,就必须有相应的风俗。
这种法庭的刑罚不能不具有随意性,况且,实际的情形就是如此。因为所有关于风俗、关于贞洁的准则,几乎不可能完全包括在某一个法典里。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对别人应尽的义务并不难;但是,让法律包罗我们对自己应尽的所有义务便是一件困难的事了。
家庭法庭监视着某些妇女的一般行为。但是有一种罪行,除了要受到家庭法庭的谴责之外,还要受到公诉。这就是奸淫罪。或许是这种犯罪严重地破坏了共和国的风俗,不能不引起政府的关注;或许是妻子的淫乱会使人怀疑她丈夫也有不轨行为;或许是人们担心如果不如此惩办,恐怕连最诚实的人也会隐瞒这种罪行,而逃避惩处,或者佯装不知情而放弃报复。
第十一节 罗马的审判制度怎样随着政体而改变
如同家庭法庭要依据业已确立的风俗判案一样,公诉亦应如此;因此风俗一旦败坏,这两种审判方式也就废弛了;而共和国一旦消亡,这两者也就随之不复存在[15]。
由于建立了常设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裁判官们彼此划分了各自的职权范围。裁判官们亲自参与审理所有诉讼案件[16]的习惯已日渐形成。这样势必削弱家庭裁判的作用。而史学家们对家庭裁判却惊讶不已。他们认为提贝留斯让家庭法庭判案简直是咄咄怪事,是古代诉讼程序的重现。
在建立了君主政体和改变了风俗之后,公诉制度被终止了。这是由于担心某些诡谲之徒因为受到妇女的蔑视而受到刺激,其非分要求被拒绝而感到气愤,甚至妇女的品德也会使他们怒气冲冲,于是便设计陷害她们。《朱利安法》规定在指控丈夫袒护妻子放荡行为之前,不得指控妻子的通奸罪,这一规定大大限制了这类指控,甚至可以说,近乎于取消这类指控[17]。
塞克司图斯五世似乎愿意恢复公诉判决[18]。但是我们只需略加思考,就不难看出这类法律对于任何一个君主国都不适宜;对他这样的君主国就更不合适了。
第十二节 罗马对妇女的监护
依据罗马的法律制度,除了那些受夫权支配的妇女[19]之外,所有的妇女都受到永久性的监护。妇女最亲近的男性长辈拥有这一监护权。用一句粗俗的俚语[20]概括的话,这种监护对于妇女似乎是极为难堪的。这种法律制度对于共和国而言不失为好方法,而对于君主国来说则完全没有必要了[21]。
在野蛮人的法典中可以看到,古日耳曼妇女似乎也受到永久性的监护。这一做法又流传至日耳曼族建立的君主国家之中,但是却未长期保留下去。
第十三节 罗马皇帝所建立的对妇女淫乱的刑罚
《茹安法》规定了对通奸罪的刑罚。然而这一法律以及此后所制定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却远远不是优良风俗的象征,却成为其伤风败俗的标志。
在君主政体下,关于妇女的整个政治制度都改变了。法律己不再是为妇女树立纯洁的风俗,而是如何惩罚她们的罪行。人们制定新法惩处妇女的罪行,是因为人们不再惩处那些超出这种范围的越轨行为了。
由于风俗败坏到了可怕的程度,罗马的皇帝们不得已制定了一些法律对淫乱行为略加制止。但是他们并非对风俗只做一般意义上的纠正。历史学家所引证的确切事实比所有这些法律所证实的相反情况都更为有力。我们在狄欧的著作中可以了解到奥古斯都在此事中的所作所为,并且可以了解到他在担任执政官和监察官期间,是怎样巧妙地躲避人们向他提出的种种要求的[22]。
我们从历史学家的著作中清楚地了解到,奥古斯都和提贝留斯执政时期,有些罗马的贵妇人的淫乱行为受到严厉的判决;然而,这不但使我们了解了那两个时代的精神,同时也告诉我们这类判决的精神。
奥古斯都和提贝留斯主要的意图是惩罚他们自己的女性亲属中的淫乱行为。他们并不惩罚败坏的风俗,而是他们臆造的亵渎罪和大逆罪[23]。以此来提高其威望,满足其复仇心。因此,罗马的著作家们群起而讨伐这种暴戾的政体。
《茹安法》的刑法是轻微的[24]。罗马的帝王们主张在审判时运用经他们制定的加重过的刑罚。这正是历史学家猛烈抨击的主题。罗马帝王们并不是去判定那些妇女是否应该被处罚,而是看她们是否触犯刑律,以便予以惩处。
提贝留斯最显著的暴戾之一就是滥用古法[25]。当他想要对某一个妇女处以比《茹安法》更重的刑罚时,他便恢复其家庭法庭。
这些有关妇女的条款只针对元老院中的元老们的家庭,而并不适用于普通百姓的家庭。指控大人物们是需要找到某些借口的。贵妇人的放荡行为能够提供给人们无数的借口。
总之,正如我前面指出的一样,纯洁的风俗并不是一君执政政体的原则;这一结论可以从罗马初期皇帝执政的历史中得以最好的证明。如果对此心存疑问,只要略读一番塔西佗、苏埃多尼乌斯、茹维纳尔、马尔西阿尔等人的著作就足矣了。
第十四节 罗马人限制奢侈的法律
我们谈到淫乱之所以成为风气,是因为它与奢侈密不可分,而淫乱也总是紧随奢侈。如果你随心所欲,放荡不羁,又怎么能约束灵魂深处的弱点呢?
在罗马除了一般性的法律制度之外,监察官还要求官吏们制定某些特殊的法规,以此保持妇女的俭朴风尚。《法尼安法》、《利基尼安法》、《欧比安法》都是以此为目的而制定的。从狄特·李维的著作里可以了解到,当妇女们要求废除《欧比安法》时,元老院骚动起来。而瓦列利乌斯·马克西姆斯却废除了这个法律,从而给罗马人开创了奢侈的时代。
第十五节 不同政治体制下的妆奁和婚姻上的财产利益
在君主国里,应该有可观的妆奁,而使丈夫借以维持他的品级和应有的奢华。在共和国里,奢侈不得成为主宰,所以妆奁应该适中[26];但是在专制国家,却应该几乎没有妆奁,因为那里的妇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奴隶。
法兰西法律中所采用的夫妻财产共同占有的制度非常适用于君主政体;因为这种制度使妇女悉心于家务,甚至使妇女们不得不照料她们的家庭。但是在共和国这种制度就不怎么合适了,因为那里的妇女具有较多的品德。而在专制国家里,这种制度便近乎荒谬了,因为在这种国家里,妇女本身几乎永远属于主人财产的一部分。
由于妇女所处的地位使她们相当程度上依附于婚姻,所以法律使她们从丈夫的财产中获得某种利益,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而在共和国里,如果让她们从丈夫的财产中获取利益则是极为有害的,因为,那样会促使她们产生奢侈行为。在专制国家里从婚姻中获得的利益应该是维持她们的生计,而丝毫没有别的什么。
第十六节 撒姆尼特人的一种良好习惯
撒姆尼特人的这个习惯曾经在他们居住的这个小共和国里产生过绝佳的效果,尤其是在他们那样的小国家中。人们把所有的青年召集起来,对他们进行评定。被宣布为最优秀的男青年便可以娶他所中意的姑娘为妻;在他之后,得票最多的青年接着挑选新娘,就这样按顺序挑选下去。这种值得赞美的方法可以使姑娘们在他们的财产和优良品质以及对国家的贡献中更深地了解他们。其中在诸方面最优秀的青年便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心爱的姑娘。这样爱情、美貌、贞洁、品德、出身,甚至财富都将成为以品德为依据的妆奁了。很难再能想出比这种方法更高尚,更博大的奖励方式了。这种方法对于一个小国并无沉重的负担,但是却能使男女两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撒姆尼特人是拉栖弟梦人的后裔。柏拉图制定了与之极其相似的法律[27]。而他所倡导的法律制度只是《来喀古士法》的改进而已。
第十七节 妇女执政
按照埃及人的做法,妇女作为一家之主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但是,这与女性治理一个帝国完全是两回事。在家庭里,女人的软弱性使她们无法获得优越的地位;而当她们治理一个国家时,一般地说,这种软弱性反而成为较为仁慈与宽容的因素;这与严酷残暴的性格相比更能够施行某种善良的政体。
在印度各地,人们对妇女执政甚为满意。在印度规定如果男性的母亲没有皇族血统的话,便由同王族中有血统关系的女儿们继承王位。人们会给予她们某些人员,以辅佐她们承担治国的重任。斯密士说,在非洲,人们对妇女执政也非常满意。如果再去了解一番俄罗斯和英国的有关事例,我们会看到妇女们无论在宽政或暴政的国家里执政都一样能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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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财产是世袭的土地;柏拉图不许他们的其他东西超过这个世袭份额的三倍。
[2] 《蜜蜂的故事》的作者曼德维尔说,在一个大城市里人们穿着比自己的品级还高的服装,想使众人给予他们比自己实际应得到的还要多的尊敬。这对一个精神软弱的人而言,是一种快乐,甚至可以与获得所有欲望满足的快乐相比拟。
[3] 一切冲动以淫欲为最大。
[4] 古人许多严厉的规定已经轻松了许多。
[5] 富贵不久即产生贫穷。
[6] 瑞典禁止美酒及其他珍贵的商品进口。
[7] 在中国,奢侈经常被取缔。
[8] 汉高祖。
[9] 永乐帝。
[10] 普卢塔克说:“至于真正的爱情,女人是没有分的。”
[11] 雅典专设一个官吏,监视妇女的行为。
[12] 罗慕露斯曾建立这种裁判所。
[13] 在狄特·李维的著作里可以看到酒神祭日图谋不轨案就使用过这种裁判所。人们把那些“败坏妇女和青年风俗的聚会”叫做“图谋不轨,危害共和国”。
[14] 露斯的法制,普通案件由丈夫独自一人当着妻子长辈的面进行判决。但是对于重罪案丈夫就要与妻子的五位长辈会审。因此须将重案和轻案分开。
[15] 关于风俗的审判,是旧时法律规定的,因为不常用,就完全废弛了。
[16] 有时叫做“特殊审判”。
[17] 君士坦丁把这类控诉完全取消了。他说:“使安静的家庭受到胆大妄为的外人搅扰是不妥当的。”
[18] 塞克司图斯五世谕令,凡是将自己的妻子的放荡行为向他控告的处以死刑。
[19] 这句话的拉丁原文是:“除非是她们置身于男人的保护管束之下。”
[20] 这句拉丁俚语是:“我求你不要当我的叔父!”
[21] 奥古斯都在位的时候,巴比恩法规定,有了三个儿女的妇女则免去这种监护。
[22] 有一次人们把一个青年带到奥古斯都面前。这个青年曾和一个与他有过不正当来往的女人结了婚。奥古斯都犹豫了很久,对这种事情既不敢赞成,也不愿加以惩罚。最后镇定下来说:“反乱是这些坏事的根源所在。让我们忘掉这些事吧!”元老院要求他制定一些整饬妇女风纪的法规,他巧妙地回避了这个要求;他告诉元老们说,他们应该惩戒他们的妻子像他惩戒自己的妻子一样。元老们请求他说明他是怎样对待他的妻子(提出这个问题是极不明智的)。
[23] 塔西佗在《史记》中说:“对一种已经成为男女间很普遍过错,而给予亵渎罪和大逆罪的人而言,这种严重的罪名越出了我们的祖先们仁慈的界限和皇帝自己制定的法律。”
[24] 该法在《罗马法汇编》中有引述,但是没有谈到刑法。据推断,只是“放逐”而已,因为血族相奸所给予的刑法仅仅限于“终身流放”。
[25] 提贝留斯的一个特色就是用古法的术语去伪装新的罪行。
[26] 斯特拉波在他的著作《地志》中说,当时最明智的共和国是马赛。它规定妆奁不得超过银元100,衣裳5件。
[27] 他们甚至准许男女青年时常会面。
第八章 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
第一节 本章概要
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
第二节 民主政治原则的腐化
民主政治的腐化,不仅在于当人们丧失平等精神的时候,而且还会在于产生极端平等倾向时,每个人都要与他们所推举的领导他们的人平起平坐。此时,人民甚至不能容忍他们所委托的人拥有权力。任何事情都想自己去做,诸如审理元老院的问题,代替官吏们行使职权,替法官们判决案件。
这样,共和国就丧失了品德。人民要行使官吏们的职权,官吏们就不再受到尊重了。元老院的审议也变得无足轻重;因此,人们对元老们不屑一顾,对老者也失去尊重感,继而也不孝敬父辈,妇女们不顺从丈夫,奴仆们不服从主人。所有的人都沉湎于这种放纵,指挥和服从使人们同样产生厌烦情绪。妻子、儿女、奴隶不服从任何人。没有了风纪,不再有秩序,最终,也不再有品德。
在色诺芬的《盛宴记》里,我们看到一段记载,这段记载生动地描写了某个共和国的人民是怎样滥用他们的平等的。每一个客人轮流讲述着自我愉悦的理由。查米德斯说:“我想愉悦,那是因为我贫穷。当我从前富裕的时候,不得不阿谀那些告密者,因为我知道被他们陷害的机会要多于我诬陷他们的机会。共和国总是向我征收新税,我总是不能避开。自从我沦为穷人以来,却获得了权威;没有人来威胁我,我却能恐吓别人。我可以独往独来。已经有阔佬从他们的座位上站起来,还给我让路了。我从前是奴隶,现在是君王了。我从前要向共和国纳税,而现在共和国得养活我了。我再也不怕丢掉什么,只希望获得。”
当人民所信任托付的人试图掩盖自己的腐化,而又企图腐化人民的时候,人民便陷入了这种不幸之中。他们只在奢谈人民的所谓伟大,用来掩盖自己的野心;极力地奉承人民,为了不使人们察觉他们的贪婪。
“腐化”将在“腐化别人的人们”之中蔓延滋长,也将在“已经被腐化的人们”之中膨胀。人民将要分享所有的公共资财。他们要理政务却怠惰,贫穷却奢华。那么,怠惰与奢侈只能使他们把国库作为追逐的目标了。
当我们看到选票可以出卖换取金钱的时候,不应该感到惊讶。不能给予人民过多的东西,也就不向人民索取的更多;然而,为了向人民索取,只得颠覆国家。而人民从他们的自由中获取的东西越多,他们也就越该接近丧失自由了。于是便形成了许多小暴君,这些小暴君具有独裁的大暴君所有的邪恶特征。不久,人民残存着的一点自由也会成为不可容忍的东西;此时,独裁的大暴君便应运而生;人民也就将丧失他们的一切,就连腐化带给他们的利益也将荡然无存。
因此,民主政体应该避免两种极端,即不平等的精神和极端的平等精神。前者会使民主政体走向贵族政治或独裁政体;后者会使民主政体走向独裁专制主义,就如同一个独裁的专制主义统治往往以征服而寿终正寝一样。
诚然,那些腐化了希腊各个共和国的人们并没有都变为暴君。这是因为他们酷爱雄辩更甚于武艺。不仅如此,还因为每一个希腊人的心灵中,对那些颠覆共和国体制的人都会充满刻骨的憎恨。由于这个缘故,当政体即将演化为暴政的时候,无政府状态却由恶化趋向了毁灭。
但是,有一个置身于许多小的寡头政治集团之中的城邦西拉库赛,它却沦为暴政。在那里有一个元老院,历史中很少提及它;西拉库赛经历了普通腐化的国家未曾遇到的苦难。在这座城邦里始终充满着放纵[1]和压榨。自由和奴役同样使它在其中苦苦挣扎。这两者简直像暴风雨般交替袭来。尽管它貌似强大,然而,某个极微弱的外国势力就能引发一场革命。这个拥有众多人民的城邦面临一个残酷的抉择,两条道路必择其一,要么产生一个暴君,要么自己成为暴君。
第三节 极端平等的精神
如同苍天与大地相距遥远一样,真正的平等精神与极端平等的精神也有着天壤之别。前者丝毫没有让所有的人以某种方式充当指挥,或者听命旁人指挥,而是服从或指挥与我们同处在平等地位的人们。这种精神并非不要主人,而就是要为与我们一样平等的人们充当主人。
在原始时代,人们生来就具有真正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却不能长久地存在下去。社会使他们丧失平等,而他们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恢复其平等。
一个治理良好的民主国家与治理混乱的民主国家相比会有巨大的差别。前者只是让公民获得平等,而后者却还使官吏、元老、法官、父亲、主人等各种身份之间都得以平等。
“品德”的自然位置就在“自由”身边,然而离开“极端自由”和“奴役”就十分遥远了。
第四节 人民腐化的特殊原因
当人民获得巨大的成功,尤其是当他们以巨大的贡献取得成功时,成功会使他们产生骄傲情绪,以至于无法再驾驭他们。他们嫉妒官吏,然后变为对所有官职的嫉妒;他们敌视执政者,不久又变为政治制度的敌人。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沙拉米斯海峡对波斯人之战的胜利却腐化了雅典共和国,也正因为如此,雅典人的失败毁灭了西拉库赛共和国。
马赛共和国从未经历过这种从弱小步入强盛的剧烈的转变。所以这个共和国总是明智地自我治理着,并且保持着自己的原则。
第五节 贵族政治原则的腐化
如果贵族们的权力变得专断的话,贵族政治就腐化了。无论是统治者或是被统治者都不再有品德可言。
如果执政的各个家族遵守法律的话,就相当于一个君主国中派生出数个受其支配的君主国,而且是品质极为优良的君主国;几乎所有的这些君主国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这些家族不受法律的约束的话,那就无异于一个拥有许多暴君统治的专制国家。
在贵族不守法的情况下,共和国只有靠贵族来支撑。共和国受制于贵族团体,专制国家也受制于贵族团体。这就形成了与广大人民格格不入的两个团体。
当贵族变为世袭的时候,贵族政体的腐化程度就已经达到了极点[2];此时,他们已毫无政治宽和可言。如果他们在人数上并不占优,他们的权力会越大,然而他们的安全程度会降低。如果他们在人数上占优,权力就会减少,而安全系数又会增大。随着其权力的犬牙交错式的发展,其安全程度又会减低,直至产生专制暴君,于是无限的权力和极端的危险便集于暴君一身。
因此,在贵族世袭制的国家里,众多的贵族将会使政治不那么暴戾,但是由于缺乏品德,人们的精神将陷入百无聊赖、怠惰和放任自流之中,致使国家也因此不再有力量与活力[3]。
如果法律能使贵族们感到支配别人的风险和辛劳多于支配别人的乐趣的话,如果国家处在虽无内忧、却有外患的处境下,而使他们常有忧患意识的话,作为一个贵族政治的国家就能够维护其政治原则的力量。
君主国需要有某种自信才能获得光荣和安全。恰恰相反,共和国却需要忧患意识[4]。对波斯人的畏惧使希腊的法律得以维持。迦太基和罗马因为相互惧怕而使其国力终究都得以巩固。真是咄咄怪事!这些国家越是安全,就越像一潭死水,于是腐败便滋生蔓延。
第六节 君主政体原则的腐化
当人民剥夺了元老院、官吏和法官的职权的时候,民主政治便归于消亡;当君主逐渐取消了贵族团体或城市的特权的时候,君主政体也就腐败了。前一种情况导致“多数人的专制主义”;后一种情况会导致“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
一个中国著作者说:“秦朝和隋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君主不像古人那样对政务只进行一般性的监督,这应该是作为元首惟一应该做的事情,而是事必亲躬。”这位中国著作者在此几乎道出了所有的君主国之所以腐败的原因。
当一个君主认为他应该改变本应遵循的事物的秩序,才是更能显示他的权威的时候;当他随心所欲地将一部分人的世袭职位赏赐给另一部分人的时候;当他倾心于突发奇想而超过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君主政体将会自行毁灭了。
当一个君主对一切都事必躬亲,将全国的政务都集中于首都,将首都的事务又汇集到朝廷,将朝廷之事集于他自己一身时,君主政体也就要寿终正寝了。
最后一种导致君主政体解体的情形,就是君主误解自己的权威、地位以及人民对他的爱戴之情;他并不完全相信作为君主应该自我认定处在安全之中,却如同暴君一般始终认为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第七节 续前
当头等的爵位成为头等奴役者的标志的时候;当大人物们丧失了人民的尊重而沦为专制权力的卑鄙的工具的时候;君主政体的原则便已腐化了。
当被授予的荣誉与获得尊敬的性质相矛盾的时候;当罪恶的名声[5]和高贵的爵位同时授予某人一身时;君主政体的原则将更为腐化。
当君主将公正变为严酷的时候;当君主像罗马的帝王一样,将希腊神话中的魔女梅都萨的头像挂在胸前,用来恫吓世人[6]的时候;当君主显示出头像中那种凶恶而恐怖的神色威胁人民时;就像康莫都斯让人雕在他的石像上的那种神情一样。那么,君主政体的原则也就腐化了。
另则,当那些灵魂龌龊异常的人们以奴颜婢膝而获得显贵的时候;当这些人们以为对君主应该负有无限的义务,而对国家却不负有任何义务的时候;君主政体的原则也就腐化了。
但是,如果君主的权力越大,而他的安全程度就越低的话,那么,腐化这种权力,直至改变其性质的行为,不就是背叛君主的大逆罪吗?
第八节 君主政体原则腐化的危险
危害并不在于一个国家由一个宽和的政体过渡到另一个相似的政体,譬如由共和国转变为君主国,或是由君主国转变为共和国,而是在于这个宽和的政体急速地堕落成为专制主义。
大部分的欧洲国家至今还受着风俗的支配,但是如果长期滥用权力,进行旷日持久的征服战争,专制主义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巩固,风俗和气候都不能与之抗衡;而且在世界上这个美丽的部分,人性至少在某个时期内会蒙受痛苦,就如同在世界的其他三个部分所遭受的苦难一样。
第九节 贵族怎样倾向于维护王室
英国的贵族将自己与查理一世同葬于王室的废墟之下;在这之前,当菲利普二世试图用自由这个字眼去诱惑法国人时,王室始终获得到以服从君王为荣的贵族们的支持。贵族们认为,与人民共享权力是最大的耻辱。
奥地利的皇室曾经不断地压迫匈牙利的贵族,它并不知道有朝一日这些贵族对于皇室会有什么样的价值。皇室用尽伎俩在人民中搜刮原本就没有多少的钱财;皇室却对人民中聚集的有识之士视而不见。当诸侯们群起瓜分国家的时候,这个君主国所属的几乎所有的贵族竟作势不理,束手待毙,结果纷纷瓦解。惟有具有生命活力的匈牙利贵族奋起抗争,他们不顾一切地战斗,他们相信牺牲自我,不念旧怨就是自己的荣耀。
第十节 专制政体腐化的原则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在不断地腐化着的,因为这种政体的性质决定了其注定要腐化。别的政体之所以灭亡,是由于某些特殊的事变破坏了其政体的原则。而专制政体的灭亡却由于它自身的弊病所致。某些偶然的变故并不能阻止其政体原则的腐化。因此,专制政体只有在气候、宗教、形式以及人民的聪明才智等等因素所形成的态势迫使下,遵守某些秩序,承认某些规则的时候,才能得以维持。这些因素可能对专制政体的性质产生某种影响,但是却无法改变它的性质,专制政体的凶残性依然如故;这种凶残只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暂时得到了抑制。
第十一节 政体原则的健全和腐化的自然效应
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成为对国家有害的法律。但是当原则健全的时候,即使是不好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法律效果;原则的力量能够带动一切事物。
克里特人运用一种奇特的方式,从而使高级官吏受法律的支配,那就是造反。有一部分公民揭竿而起,驱逐官吏,迫使他们重新恢复平民地位,这种做法被认为是有法律依据的。一种以允许用暴动制止滥用权力而建立的类似的政体,看起来似乎可以颠覆某些业已建立的共和国,然而这一制度并未毁灭克里特共和国。其原因如下[7]:
当古人们谈论最热爱祖国的民族时,他们必定会提及克里特人。柏拉图说:“祖国这个名字对于克里特人是何等慈祥!”他们用一个母亲表达对孩子钟爱的称谓称呼自己的祖国。对祖国的热爱能够矫正一切。
波兰的法律中也有允许造反的规定,但是造反所产生的弊端非常清晰地证实,惟有克里特人才能成功地使用这种对时弊的挽救方式。
希腊人建立的体育运动方式,也同样以良好的政体原则为基础。柏拉图说:“正是拉栖弟梦人和克里特人开创的这些融体育竞技和美术为一体的著名学园,使他们在世界上处于如此优越的地位。最初,腼腆使人们踌躇不安,然而,最终这种情绪向公共利益让步。”在柏拉图的时代,这些制度是令人倾慕不已[8]的,因为它们与一个重要的目标相联系,这个目标就是军事技术。但是当希腊人不再有品德的时候,这些制度反而破坏了军事制度本身;人们走下决斗场不再是为了壮体强身,而是为了腐化[9]。
普卢塔克告诉我们,与他同时代的罗马人认为,这些竞技运动正是希腊人沦为奴隶地位的主要原因。其实恰恰相反,正是希腊人的奴隶地位腐化了那些体育运动。在普卢塔克时代,人们在公园里裸体搏斗和角力,这使年轻人精神恍惚,使他们沉湎于龌龊的情欲之中,使他们成为单纯的卖艺者。但是在爱巴米农达斯的时代,角力运动使梯柏人在柳克特拉战役中大获全胜。
当国家丝毫也未丧失它的原则的时期,法律极少会出现弊端。这就如同伊壁鸠鲁在谈论财富话题时所说:“腐败的并不在于杯中之物,而是盛物之器皿。”[10]
第十二节 续前
在罗马,法官最初是从元老这一等级中推选出来的,格拉古兄弟将这一特权移交给了武士们;杜鲁苏斯将它给予了元老和武士;苏拉又转交给元老们;哥塔把这一职位给予了元老、武士和度支官;恺撒将后者的职位革除;安东尼则把元老、武士和百人长编为“十人队”。
当一个共和国已经腐化的时候,除了铲除腐败、恢复已丧失的原则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补救业已滋生的所有弊端。一切其他的纠正方式不但与事无补,而且还会产生新的弊端。当罗马保持着他的原则的时期,司法权在元老们的手中还不至于滥用。但是当罗马腐化的时候,无论将司法权交由哪一个团体都无法摆脱困境。给予元老、武士、度支官也好,给予他们中的两个阶层,或同时给予三个阶层,要么给予其中的任何一个阶层也罢。武士并不比元老们更具备品德,度支官更不比武士们强,武士与百人长一样缺乏品德。
在罗马人民获得了与贵族分享担任公职的权利时,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那些阿谀奉承的人将要成为政府的裁判官了。然而事情并非如此。我们看到那些由人民推举担任公职的平民却总是选举贵族。因为人民具有品德精神,所以他们宽宏大量;因为人民拥有自由,所以他们鄙视权力。但是,当人民丧失他们的原则的时候,他们越是拥有权力,便越加失去谨慎,直到最后他们既成为自己的暴君,也成为自己的奴隶,此时,由于放纵使自己精疲力竭,从而失去了驾驭自由的力量。
第十三节 誓言在拥有品德的人民中的效力
狄特·李维说:罗马人的骄奢淫逸之风产生的最迟,而他们以节制与贫穷为荣的时期却最长;这种情形没有哪一个民族能与之比拟。
“誓言”在罗马人中具有非凡的力量,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纪了。他们为了信守誓言,他们会竭尽全力,并不是为了光荣和祖国去那样做。
执政官古因提乌斯·金金纳都斯要在罗马招募一支军队去讨伐埃魁人和窝尔西人,但是护民官们对此持反对意见。于是,执政官说:“好吧!那就让那些去年向执政官发过誓的人们集合在我的旗帜下前进吧!”护民官们大声疾呼,说他与人们的誓言毫无关系,因为当人们立誓的时候,古因提乌斯还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人;然而护民官们的呼号争辩完全是徒劳的。人民对宗教的虔诚竟超过参与领导他们的某些人,他们并不理会护民官们提及的区别和解释。
仍然是这些人,当他们要退守到圣山去的时候,他们觉得受到了誓言的约束,他们曾在执政官面前起誓跟随他们参加战斗。于是他们酝酿着要杀死执政官们,但是在被告之,即使杀了执政官,誓言仍然是要履行的;这样他们便放弃了谋反的计划。从他们试图所为的罪过来看,人们足以了解他们对违背誓言所持的某种意念。
坎奈战役之后,惊慌的人民想要退却到西西里岛去。斯基比欧要人们发誓,继续留在罗马;就这样对于违背誓言的恐惧心理终于战胜了其余的所有恐惧。罗马就像一只在暴风雨中漂泊的大船,有两个锚钩维系着它的安危,一个是宗教,另一个是风俗。
第十四节 政治体制最轻微的变革如何使原则遭受破坏
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迦太基是一个治理得非常良好的共和国。波利比乌斯告诉我们,在罗马与布匿人之间发生的第二次战争中,迦太基共和国出现了危机,它的元老院几乎已经完全丧失了权威。狄特·李维告诉我们,当汉尼拔回到迦太基的时候,他发现官吏和绅士们将公共收入中饱私囊,并且还滥用职权。由此得出结论,官吏们品德的沦丧伴随着元老院权威的丧失,而这一切都来源于同一个政体的原则。
人们都知道罗马监察制度的奇迹。但是在一个时期中,这种制度变为一种沉重的负担。然而人们仍然支持这种制度,因为当时的奢侈之风甚于腐化之风。格老狄乌斯削弱了这一制度;这种制度的弱化使腐化行为超过了奢侈行为,监察制度似乎自行取消了一般。我要说的是在奥古斯都和格老狄乌斯统治时期,这种制度经历了被忽视,又被请求恢复;被重新启用,又被废弃,直至完全停顿的全过程。
第十五节 保持三种原则极为有效的方法
在人们尚未读过以下四章的情况下,我无法使人们了解我的论点。
第十六节 共和国政体的特殊性质
由于共和国的性质所决定,共和国的领土应该狭小;反之,它就无法长久生存。一个幅员辽阔的共和国由于拥有庞大的财富,所以便会缺少节制精神;许多超大型的宝库掌握在某一个人的手中;利益沦为私有财产;一个人起初感觉到没有祖国也能使自己得到幸福,变得伟大,获得显贵;那么,不久他就会觉得可以在祖国的废墟上建立惟他独尊的伟大了。
在一个庞大的共和国里,公共的福利会成为纷繁因素的牺牲品;公共的福利得服从许多例外;还要取决于某些意外。在一个小共和国里,公共的福利能够较好地被感之,被了解,更为贴近每一个公民;弊端也较少,因此,也较少受到保护。
拉栖弟梦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是由于每次战役之后,都维持其原有的领土。拉栖弟梦的惟一追求就是维护其自由;而自由的惟一利益则是光荣。
希腊共和国的精神在于满足其领土完整,就如同满足其法律的完整一样。雅典却怀有野心,并把这种野心赋予拉栖弟梦。然而这种野心与其说是想统治奴隶,不如说是力图统治企盼自由的人民;与其说是企图破坏联盟,不如说是要觊觎联盟的盟主。当君主政体兴起之时,一切都化为泡影。君主政体的精神较为倾向于扩张主义。
除了特殊情况而外[11],共和政体以外的任何政体都很难能够在某一个单独的城市之中得以生存下去。一个如此小的国家的君主自然会想尽办法压迫人民,因为他拥有很大的权力,却又缺乏享用这一权力以及使这一权力得到尊重的资财,因此他要挖空心思地搜刮民脂民膏。而在另一个方面,这样的君主也很容易受到某一外国势力,甚至某一家族势力的欺凌;人民在任何时候都可能聚集和联合起来反对他。于是,当某个拥有一座城市的君主被从城中驱逐出去后,对他的谴责声浪就会平息;然而,如果他拥有数个城市的话,那么这一切仅仅是开始。
第十七节 君主政体的特殊性质
一个君主国的版图大小应该适中。如果狭小,它便自行成为一个共和国;如果过于广大,则国家中的诸侯各自便会拥有相当的权势,于是他们就会超出君主的控制范围,那么就会产生国中之国;此外,这种情形还会使他们深信,法律和风纪对于他们不能够迅速实施,他们也就能够不服从君主了;他们对来自遥远而迟缓的刑罚也就无所畏惧了。
因此,查理曼刚刚建立起帝国,不得不旋即将其化整为零。这或许是担心各省的总督不服从于他,或许是有必要将帝国分为若干个王国,以便更好地使总督们听命于他。
亚历山大亡故后,他的帝国被瓜分子。希腊和马其顿的高层首领具有极强的自由意识,或者说,他们至少也是遍布帝国广大地区的征服者们的首领,他们怎么能够俯首听命呢?
阿提拉死后,他的帝国旋即解体。那些已经不受约束的各路诸侯不能再给自己带上锁链了。
在这种情形下,迅速建立不加任何限制的权力则是一种补救的办法,这样可以防止帝国的解体。然而,这样的权力形式也是继帝国扩张的灾难之后的又一个新的灾难!
千条江河归大海,君主制也将迅速消失在专制主义的茫茫大海之中。
第十八节 西班牙君主政体的特殊情况
人们不必列举西班牙的例证来批驳我,西班牙的情况恰恰证实了我的说法。为了守住亚美利加,西班牙实施了专制主义本身都不愿做的事;西班牙人摧毁了那里的民宅。为了保住他们的殖民地,他们竭力使殖民地维持生存的条件也要依赖于西班牙本土。
西班牙在荷兰也试图实行专制主义。而当它放弃了这一企图后,困境却加重了。一方面,瓦龙人不愿意忍受西班牙人的统治;另一方面,西班牙的士兵也不愿意服从瓦龙的军官。
在意大利,西班牙维持了它的地位,由于这却使西班牙精疲力竭,而使意大利日益富庶,所以,即使是那些主张摆脱西班牙国王统治的人们也不情愿拒绝他所提供的金钱。
第十九节 专制政体的特殊性质
一个庞大帝国的统治者必须掌握着专制的权力。君主的决定必须迅速下达,这样才能弥补这些决定所要递送地区的遥远距离的缺憾;必须使身处遥远地区的总督或官吏对君主有恐惧感,以防他们玩忽职守;还必须做到政令出自君主一人之口,还得随着可能产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地变更其政令。庞大的帝国总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节 以上各节的结论
综上所述,就自然特性而言,小国适宜建立共和体制,中等大小的国家由君主治理较为妥当,庞大的帝国则更适合于专制君主统治。由此得出结论,为了维持业已建立的政体,就应该维持各自原有的疆域,任何缩小或扩大疆域的做法都将改变国家的精神。
第二十一节 中华帝国
在结束本章之前,我必须对以上所述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非难予以回答。
我们的传教士们告诉我们,那个幅员辽阔的中华帝国的政体真是为人称道,它的政体原则竟然融恐怖、荣誉和品德为一体。这似乎使我所提出的三种政体的原则的区分原则变得毫无意义。
然而,我却不明白,在一个拥有众多民族的国家里,仅仅使用棍棒才能驱动人民,那么,还有什么荣誉可言呢[12]?
加之,我们的商贾们可从来没有告诉我们教士们谈及的这种品德;我们不妨对商贾们所说的关于那里的官员们的掠夺行径加以参考。
此外,在巴多明神父的书简中有这样的记述:由于几个亲王皈依基督教的行为激怒了皇帝,于是他惩办了他们。这一书简使我们看到暴政在那里滥施的程度,以及依据常规对人性进行冷酷判决的大略情形。
我们还有德麦兰和巴多明神父关于谈论中国政府的书简。在阅读了某些颇有见地的问题与解答之后,某些不可思议的疑虑便迎刃而解了。
我们的教士们是否被秩序的外表所迷惑呢?在那里不断行使的个人意志使他们感慨不已,教士们出于受教皇个人意志支配的习惯,也十分愿意在印度诸王的朝廷中看到同样的统治吗?因为,他们在那里的使命只是在于促使其重大的变革,说服君主们使他们觉得自己无所不为要比说服人民去容忍一切更为容易些[13]。
诚然,错误的事物本身往往也会有真实的成分存在。由于特殊的或许是绝无仅有的情况,使中国政府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的腐败程度。在这个国家里,主要来自气候的物理原因曾经对道德观念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并且产生过各种奇迹。
中国的异样气候极为适宜人口的繁衍。那里的妇女其生育能力之强是世界其他任何地方所从未见过的。即使是最残酷的暴政也不能够使人口繁衍的进程停止。中国的君主不像法老那样说:“让我们明智地压迫民众吧!”于是,他便将尼禄的愿望归结为人类仅有一个头领。在中国虽然存在暴政,但是由于气候的力量,中国的人口繁衍却永远生生不息,而且将战胜暴政。
中国与其他所有的生产稻米国家一样,常常饥荒遍野。当人民就要饿毙的时候,只有奔逃四方,赖以求生;于是,逃难的人们便三五成群结为盗贼。这些盗贼绝大部分都在形成的初期被消灭了;其余的团伙即使壮大,也随即又被消灭了。然而在非常边远和极为众多的省份中,某些团伙却得以成功。它们不但维持了生存,得到壮大,而且还武装了自己,然后直接向首都进发,直至其首领登上王位。
在中国腐败的政体首当其冲地受到了惩罚,这便是事物自然法则的必然结果。因为如此众多的人口一旦缺乏赖以生存的手段,纷乱则一触即发。然而在别的国家中,人们扭转政体弊端显得如此艰难,是因为其弊端的影响并未发展到极为敏感的程度,那里的君主也没有像中国的帝王那样受到急促而明显的危机警告。
中国的皇帝与我们的君主的感知有所不同。如果统治无方,我们的君主会感到他来世会缺少幸福,今生也会疏于权力和财富。然而中国的皇帝会在国家衰败之际感到他将丧失帝国和生命。
虽然在中国有弃婴现象,但是人口却始终在增加。所以需要艰辛的劳作,使土地生产出足以维持人民生活的粮食。这需要政府给予极大的关注。政府时刻都得倍加关心,使所有的人都能够劳作,而不去担心自己艰辛劳动的果实会被别人侵占。因此,这个政府与其说是在管理民政事物,不如说是在操持家政。
这就是人们时常议论的中国式的典章制度的由来。人们曾想使君主以专制主义支配法律,但是任何事物与专制主义联系在一起都会丧失其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灾难深重的巨大压力下,也曾试图给自己套上锁链,但最终完全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起自己,而且变得更加凶残。
因此,中国是一个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主义的国家。或许在最初的朝代,帝国的疆域还没有如此广大,政府的专制主义倾向稍逊;而如今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1] 当驱逐了暴君之后,他们准许外国人和雇佣兵成为公民,因而引起内战。由于人民的力量而对雅典的战争取得胜利之后,共和国的体制改变了。青年官吏甲拐走了青年官吏乙的小孩,乙则诱奸了甲的妻子,甲乙两人纵情之日,也就是共和国的体制完结之时。
[2] 贵族政治变成寡头政治。
[3] 威尼斯用法律去纠正世袭的贵族政治所产生的不便,它是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的共和国之一。
[4] 查士丁认为雅典人品德沦丧是由于爱巴米农达斯的死。他们既不再有好胜之心,便把收入用在宴会和庆祝之事上,“常常是只顾晚饭不顾营垒”。于是马其顿人就在无声无息之中挺身而出了。
[5] 提贝留斯在位时为告密者雕像,并颁发给他们胜利奖杯,从而大大贬低了这些荣誉和奖赏的价值,以至那些真正应该得到荣誉和奖赏的人不愿接受这种荣誉和奖赏。塔西佗在他的《史记》中曾记述尼禄在发现并惩罚了一个被捏造的反叛阴谋时,是怎样把胜利奖章颁发给柏特罗尼乌斯·杜尔比利亚奴斯、涅尔瓦和蒂哲利奴斯的。还记述了罗马的将军们如何因为轻蔑“世传的胜利勋章”而不愿意作战。
[6] 一个国家的君主非常了解他的政府的原则。
[7] 他们总是首先联合起来反抗外来的敌人,这叫做“联合主义”。
[8] 体育分为两个门类:跳舞和角力。在克里特,人们可以看到丘列特斯的武士在跳舞;在拉栖弟梦,可以看到卡斯托尔和波留克斯的武:上在跳舞;在雅典,可以看到柏拉斯的武士在跳舞,这对还没有服兵役的青年是很合适的。柏拉图在他的《法律》中说,角斗是战争的形象。他颂扬古代只创立了两种舞蹈:和平舞和剑舞。柏拉图在同一书中还论述舞剑如何应用到军事技术之中去。
[9] 马尔西阿尔说:“拉栖弟梦体育场的竞技不如说是淫秽的。”
[10] 古代盛酒的器皿常常用容易腐蚀的材料如皮革之类制成。
[11] 例如一个小国的元首介于两个大国之间,依靠着两个大国相互间的嫉妒而生存,但是其生存并不稳固。
[12] 杜亚尔德认为,统治中国的就是棍子。
[13] 杜亚尔德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教士们如何利用康熙的权力去堵住官吏们的嘴巴。官吏们总是喋喋不休地说,按照中国的法律,外国人不得在帝国内传教。第二卷
第九章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第一节 共和国如何谋求安全
如果一个共和国版图狭小,则会亡于外力;如果疆域辽阔,则会亡于内部的邪恶势力。
这种令人沮丧的双妨害,即使在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也是在所难免的,无论其政体是优越还是低劣。这种弊害来源于事物的自然法则,任何法制形式都无法医治。
如果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融共和政体的内在优越性、君主政体的对外抗争力为一体的政治体制的话,则极有可能,人类最终被迫永远生活在一人独裁统治的政体之下。我所说的这种政体便是联邦共和国。
这种政府的组成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形式,几个小型国邦联合而成一个更大的国家,并且愿意成为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共和国是由数个社会联合起来而重新产生的一个新的社会,它还可以由新成员社会的加入而得以扩大。
正是这种联合使希腊[1]获得了如此长久的繁荣。罗马人依仗这种联合向整个世界发起攻击,而整个世界也是以这种联合保卫自身,抵御罗马人;在罗马的鼎盛时期,对罗马的恐惧使野蛮人在多瑙河及莱茵河沿岸结成了联盟,才使他们能够抵御罗马的进攻。
荷兰、德意志、瑞士联邦在欧洲被视为永恒的共和国,也是由于联合所产生的力量。
城市间的联合在古代要显得比今天更有必要。那时,一个弱小的城市要冒更大的危险。征服使它丧失的不仅仅是像今天一样的行政权和立法权,而且还要丧失专属人类的所有东西[2]。
这种形式的联邦共和国能够抵御外力,保持国家尊严,而使国内不致腐化,这种社会形式能够防止一切弊端。
试图在联邦共和国篡夺权利者几乎不可能得到所有联邦成员国同样的拥护。如果他在某一个成员国中拥有过分巨大的权力,其余的联邦成员国就会发生恐慌。如果他控制了某一部分地区的话,那么其余尚存自由的部分地区就会连同被他篡夺地区的独立力量与之对抗,并且在他立足未稳之前将他粉碎。
如果联邦中的某一个成员国发生叛乱,其他联邦成员国可以群起而平叛。如果某些弊害在部分地区滋生,那么,其他法制健全的地区则予以纠正。这种国家可以使某一部分灭亡,而别的部分生存;联邦也许会被解体,但其成员国的主权仍然保留。
联邦共和国有小共和国组成,在联邦内每个成员国都享有优越的政治权利;在对外关系中,由于联合起来的共同力量,联邦共和国拥有大君主国所有的优越性。
第二节 联邦应由相同性质的国家尤其应由共和国组成
迦南人之所以遭受毁灭,因为他们处在一些没有联合的小君主国里,也没有共同的防御。这是由于小君主国的性质不适合结为联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由自由城市以及某些隶属亲王的小国组成。经验证明这个共和国就不如荷兰和瑞士共和国完善。
君主国的精神是战争与扩张;共和国的精神在于和平与宽容。除非予以强制,这两种政体是不能够在同一个联邦共和国里并存的。
因此,我们从罗马的历史中看到,当维埃人推选出一个国王的时候,他们就被托斯卡那所有的小共和国抛弃了。当马其顿的君王们在希腊的近邻同盟会议中获得席位的时候,希腊的一切均告完结。
由亲王和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有一个首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既是联邦的行政长官,又可作为君王。
第三节 联邦共和国的其他要素
在荷兰共和国里,某一个省不征得其他所有省份的同意,是不得缔结同盟条约的。这是一条极好的法律,即使在联邦共和国这样做也是很有必要的。德意志政体中缺少这条法律,如果具备这条法律的话,便可以防止所有单独的成员国的轻率、野心或贪婪可能给所有成员国造成的不幸。一个已经加入了政治性联邦的共和国应该向联邦毫无保留地奉献出一切。
相互联合的国家大小相同,强弱均衡是极不容易的。吕西亚共和国是由二十三个城市联合而成;大城市在公众议会中拥有三票;中等城市两票;小城市则为一票。荷兰共和国是由大小七个省组成的,每省拥有一票。
吕西亚的城市按照投票的比例纳税。荷兰的各省不按照这一比例,而是按照其实力纳税。
在吕西亚,按照其上述比例,由公众议会选举出城市的法官和官吏。而在荷兰共和国,这些职位并不是由议会选出;而是由各个城市委派。如果要推举一个联邦共和国的优秀典范的话,我要推举吕西亚共和国。
第四节 专政国家如何谋求安全
共和国以相互联合谋求其安全,而专制国家却以彼此分离,自我孤立的方式谋求其安全。专制国家以牺牲一部分国土为代价,诸如毁坏边境,使其荒芜;使帝国的腹地与外界隔绝,让外敌无法接近。
几何学中有一条公认的原理,即物体的体积越大,其圆周的比例越小。因此,这种使边境荒芜的做法,在大国中要比在中等国家中更容易被容忍。
专制国家的所有恶行就像一个凶残的敌人在攻击着自己,而且是一个无法被制止的敌人。专制国家还以另一种与外界隔离的方式谋求自身的安全,这就是在边远省份设置藩镇。莫卧尔、波斯和中国的皇帝都有自己分封的藩属;土耳其将鞑靼人、摩尔达维亚人、瓦拉几亚人和从前的特兰西瓦尼安人安置在自己和敌人之间。这种做法对土耳其很有益处。
第五节 君主如何谋求安全
君主国并不像专制国家那样摧残自我,但是一个中等规模的君主国或许首先受到侵略。所以它设有要塞保卫边境,并且布防军队守卫要塞。即使对那里的每一寸土地也要用战术、勇敢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与敌人争夺。专制国家彼此进行侵略;只有君主国家进行战争。。 设置要塞是君主国家要做的事情;专制国家却惧怕要塞,它们不敢将要塞交给任何人;因为专制国家没有人热爱国家和君主。
第六节 通常意义上的国家防御力量
如果要使国家具有强大的防御力量,就应该使自己的疆域大小适中,这样在遭遇突然袭击的时候,能够迅速挫败敌人的进攻。无论入侵者出现在何处,防御者都能将他们击退。因此国土的大小要适中,这样才能适应人们天然能力所具有的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转移速度。
法兰西和西班牙的国土面积恰恰符合这一要求。这首先使它们的防御部队可以灵活地调动、集结,迅速地从这一边境线调往另一个边境线;不用担心无法实施任何需要时间才能完成的行动。
对于法国而言,其极为幸运之处在于首都正好临近防御薄弱的边境线,而君主又能够顾及全国的每一个地方;越是暴露的地方君主越加予以关注。
但是,对于一个大国而言,例如波斯,一旦受到攻击,分散布防在各地的军队的集结就需要数月的时间;让军队在如此长的时间内急行军是不可思议的,这毕竟不像历时半个月的强行军那样还可以勉强做到。如果军队在边境线上被击败,就必然会溃散,因为临近没有可依托的地方允许退却。胜利者的军队,便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长驱直人,势如破竹,直逼对方首都城下,形成合围之势,此时通知省督们派出救兵前来救援几乎不可能还有时间了。那些立誓为加速下一次革命来临而奋斗的人们,便拒绝服从政府。因为,那些只是由于惧怕近在咫尺的刑罚而效忠于君王的人,当刑罚离他们远去之时,也就不再效忠了;他们会为个人的利益而奔忙。于是,帝国解体,首都陷落,征服者与总督们争夺起各省的疆土。
一个真正有力量的君主,并不在于是轻而易举地征服别国,还是使别国难以战胜他;恕我直言,还是在于其统治的稳固性。然而,领土的扩张又会使各省显露出易于受到侵占的新疆域。
第七节 某些思考
一个在位极久的伟大君主会受到他的敌人们无数次的责难,他制定并且推行一整套建立世界性君主国的方略,我相信,这种责难更多地出于恐惧,并非有根据。如果他成功地实施这一方略,那么对于欧洲、对于他自己、对于他旧时的臣民,乃至于他的家族,都将是最为不幸的。上帝知道真正的利益是什么。它会使他招致战败,不会让他胜利,让败仗给他带来利益。上帝不使他成为欧洲的惟一君主,却使他成为所有君主中最有力量的君主。
他在异国他乡的国民从未感受过他们已经远离的事物;背井离乡之时会把光荣当做至高无上的利益;又会将光荣视为归国的障碍,他们的优秀品质甚至引起人们的不满,因为这些品质中似乎掺杂着对他人的轻视;这些品质能够承受创伤、苦难和劳苦,但是却无法忍受失去欢乐的痛楚;他们喜欢性格上的欢娱之情,并且在赞扬将军的功绩时,以某一战役的失败自嘲。他们从来没有将某一事业进行到底,而这一事业不仅在一个国家,而且在所有的国家都是不能够失败的;然而却不仅一次失败,而且永远不能成功。
第八节 在一个国家的防御力量不如攻击力量的情况下
正如库西勋爵对查理五世国王所说:“英国人从来没有像他们在国内时那样软弱,那样容易被击败。”关于罗马人,人们也说过同样的话;迦太基人的经历证明了这一点,所有派军队远征的列强都会遇到这种情形,它们以纪律和军事的力量和权威,将国内以政治和社会利益分化为各种力量派别的人们重新聚合起来,参加远征。由于弊端始终存在,所以国家日益软弱;拯救措施反而使国家更加软弱。
库西勋爵的箴言是普遍规律中的一个例外。普遍规律告诫人们不要进行远征。然而这一例外也极好地证明了这一规律,因为,这一例外只适用于那些背离这一规律的人们。
第九节 相对的国力
所有的强盛、力量和权力都是相对而言的。应当十分加以关注的是,在寻求实际的强盛之时,不必削弱相对的强盛。
在路易十四统治的中期,法国的相对强盛达到了顶峰。德意志却没有产生像它后来拥有的那样伟大的君主。意大利亦如此。苏格兰和英格兰还未组成联合王国。阿拉贡也还没有与家斯提合并;与西班牙分离的地区被西班牙所削弱,而这些分离地区又反过来削弱了西班牙。当时的俄罗斯与克里米亚一样,在欧洲并不非常知名。
第十节 邻邦的软弱
如果自己的邻邦是一个走向衰败的国家的话,我们则应该倍加小心,避免加速它的灭亡,因为,这种情形正是我们所能够面对的最幸运的处境;对于一个君主而言,在他的近旁有另一个君主代替他接受命运的所有打击和凌辱,那是再便利不过的事了。征服这样一个弱国,虽然会提高实际的国力,然而却无法补偿相对国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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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初是由50个完全不同的共和国组成的。
[2] 人类所特有的东西即公民的自由、财产、妻室、子女、庙宇,甚至墓地。
第—节 进攻力量
进攻力量是由国际法予以规定的。国际法是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政治性的法律。
第二节 战争
国家的生命和人类的生命具有相同的含义。人类在进行自然的正当防卫时拥有杀人的权利;国家为了保卫自身的生存也拥有进行战争的权利。
在进行自然的正当防卫时,我有权杀人,因为我的生命属于我,就如同攻击我的人的生命属于他一样。同样,一个国家之所以进行战争,是因为它保卫自己国土的正义性与任何其他国家的自卫权利完全一样。
在公民之间,其自然的正当自卫权没有任何必要诉诸武力。不必攻击,只需向法院申诉即可。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有丧失生命的危险,此时,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然而,在社会与社会之间,自卫的权利有时候是有必要采取攻击形式的。例如,当一个民族看到继续维持某种长久的和平会使另一个民族有可能消灭自己时,进行攻击是防止自己民族灭亡的惟一方式。
因此,小型社会往往比大型社会更多地拥有进行战争的权利,因为小型社会更为经常地处于担忧被别人毁灭的状态之中。
所以,战争的权利产生于必要性以及严格的正义性。如果那些支配君主们良知和决策权的人们不考虑到所有的原则和因素的话,那么,一切都会毁于一旦。如果他们的行动建立在以专横的荣耀、至尊、功利的基础之上,那么,大地上将会血流成河。
尤其不必谈论所谓君主的荣耀。君主的荣耀就是他的妄自尊大;是一种情欲,是一种不合法的权利。
诚然,君主依仗其权威固然能增强其国力;然而,君主若以其公正治天下则能振兴百业。
第三节 征服的权利
战争的权利产生征服的权利。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所以后者应该遵循前者的精神。
当某个民族被征服的时候,征服者对于被征服的民族所拥有的权利将遵循四种法律形式:(一)自然法,它力求保存万物之种类;(二)自然理智[1]法,它要求人们“别人如何待我,我将如何待人”;(三)政治的社会构成法,大自然对政治的社会存在期限不加限制;(四)最后一种法律来源于事物本身,征服是一种获得,获得的精神寓于在维护和运用的精神之中,并非在于破坏的精神。
征服国对于被征服国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一)依照被征服国原有的方式治理其国家,征服国只对被征服国实行政治及民事范畴内的统治;(二)在被征服国建立新的政治及民事统治机构;(三)摧毁被征服国的原有社会结构,将其社会成员驱赶到其他社会中去;(四)消灭被征服国的全体公民。
第一种方式与我们如今遵循的国际法相吻合,第四种方式较为符合罗马人的国际法。我让人们以此来判断我们在哪些方面变得更为进步了。在此我们应当赞扬当代社会的人类,应当赞美今天的理性、宗教、哲学和风俗。
我们的某些公法著作家们,以古代历史为基础,不以严格的事例为立论根据,从而陷入了极大的谬误之中。他们十分武断地做出结论;他们假定征服者得拥有杀人的权利,我不明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他们从这一原则之中引申出令人可怕的推断。并且建立某些准则。然而即使如此,稍有理智的征服者也不会遵循这些准则。显然,征服一旦完成,征服者就不再拥有杀人的权利,因为,此时征服者已不处于自我防卫和维护本国利益的状态之中了。
某些公法论者之所以持有这种论点,那是因为他们主张征服者拥有毁灭社会的权利。他们由此得出结论,即征服者有权毁灭构成社会的人,这是一个由错误的原则引申而出的荒谬结论。其推断过程是,既然社会可以被消灭,那么构成该社会的人也应该被消灭。然而,社会是由人群构成的,但它却不是人本身;公民可以被消灭,但是人类依然是永存的。
政治家们从征服者的杀人权利论点中引申出奴役的权利;然而,这一结论也如同那个错误的原则一样是毫无根据的。
只是在有必要维护其征服成果的情况下,才能拥有奴役的权利。征服的目的在于维护;奴役绝不是征服的目的所在;但是奴役却不失为某种可能达到其维护目的的必要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永久性的奴役也是有违事物发展常规的。应该使被奴役的人民能够变为征服者的臣民。在被征服的国家里,奴役的手段只是权宜之计。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当征服国的所有部分与被征服国的各个部分在习俗、婚姻、法律、彼此交流和精神上完全融为一体时,奴役则应该停止。因为征服者的奴役权力是建立在以上所述情况未形成的状态下,是建立在两个民族之间的相互厌恶感以及彼此的不信任感的基础之上。
所以,将被征服的人民当做奴隶的征服者,应该经常运用某些使被征服民族能够摆脱奴役,恢复自由的统治方式(这些方法不胜枚举)。
我这样说并非没有事实根据,我们征服罗马帝国的祖先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战火熊熊、剧烈抗争、局势急遽变化以及在获胜的傲慢之中制定的法律,而后都变得温和了;他们的法律起初严酷无情,随后趋于公正宽和。勃艮第人、哥特人、伦巴底人总是视罗马人为被他们战败的民族;但是欧里克、贡德宝和罗塔利的法律却都将罗马人和蛮族人当做同胞一视同仁。
查理曼为了驯服撒克逊人,剥夺了他们的自由公民身份和财产所有权。为人称道的“宽容路易”使他们恢复了自由:这是路易执政期间实施的最大仁政。在此之前,时间和奴役已经使撒克逊人的习俗趋于柔顺,他们始终效忠着路易。
第四节 被征服的民族获得的某些利益
如果排除那些从征服者的权利援引而出的可怕结论,政治家们只是论述这一权利有时可能给予被征服民族的某些利益的话,那将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如果我们的国际法能得到严格的遵守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以确立的话,人们会对于这些利益有更深刻的感受。
被征服的国家通常其国力和政体都处于非正常状态。腐化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法律已停止实施;政府已成为人民的压迫者。如果征服没有使这样一个国家遭到毁灭的话,谁会怀疑它正好能从被征服本身赢得和获取某种利益呢?一个政府已经到了无法自我实施变革的地步时,为何要失去被别人重新改造的机会呢?如果一个被征服的国家里的富人们用千般伎俩,万般花招,在不知不觉之间掠夺着财富,穷人们在饥寒中呻吟叹息,当征服者在这个国家中看到他们认为的弊端在此竟然成为法律,甚至对压迫的感觉都会被认为是犯了错误时,我认为征服者就应该对该国的一切加以调整,那里黑暗的暴政应该首先经受暴力的整肃。
举例说,我们看到,某些国家中受债权国压迫的人们在征服者手下得到了债务的宽减对待,征服者既不会像前君主那样多事,也不会像前君主那样贪婪。于是,弊端甚至无需征服者加以革除,便已经自行消除了。
有时,征服国的俭朴治国方式可能将前君主统治时期剥夺的民生必需品归还给被征服者。
征服还可能消除有害的偏见,如果我斗胆这样说的话,征服还能将一个国家置于一个更好的明君统治之下。
西班牙人对墨西哥人做了些什么好事呢?他们本应该向墨西哥人传授一种慈悲为怀的宗教,然而他们却把狂热的迷信带给了墨西哥人。他们原本可以将奴隶变为自由的人,但是他们却把自由之人变为了奴隶。他们本来能够教化墨西哥人破除祭祀时供奉活人的陋习,但是,他们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大肆屠杀了墨西哥人。如果我要历数他们所有没有实施的善行和推行的罪恶的话,那是罄竹难书的。
征服者对它的所作所为总是要付出部分代价的。所以,我给“征服的权利”下这样一个定义:征服的权利既是一种必要、合法的权利,又是一种充满不幸的权利,它总是留给征服者一笔巨额债务,要他偿还对于人性的摧残。
第五节 西拉库赛王——哲隆
我认为历史上谈及的最高尚的和平条约非哲隆与迦太基人之间签订的条约莫属。哲隆要求迦太基人废除杀死子女作祭祀的陋习。这是何等值得赞美的举动!在击败了三十万迦太基人之后,哲隆只向战败者提出了一个有益于他们自身的条件;确切地说,这是哲隆为人类提出的要求。
巴克特里亚人将他们年迈的父亲喂大狗,亚历山大禁止他们这样做。这是他破除迷信的一个胜利。
第六节 共和国所进行的政府征服
在联邦的政治体制之下,一个联邦成员国征服另一个联邦成员国,就像今天我们在瑞士联邦看到的情形那样,则是违背事物发展常规的。而混合型的联邦共和国是由一些小共和国和一些小君主国联合而成,所以,如果在那里发生这种情况,人们还不至于如此惊讶。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了某些城市,又把它们置于民主范畴之外,这也是有违事物发展常规的。被征服的人民应该享有主权范围内的特殊权益,如同罗马人最初规定的那样。被征服人民的数量应该受到限制,使其维持在实行民主政治所确定的公民数目之内。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一个民族是为了将其作为臣民予以统治的话,它便把自身的自由置于危险的境地,因为,如果那样做,它就必须赋予派往被征服国的使臣以过分巨大的权力。
如果汉尼拔攻占了罗马迦太基共和国会经受什么样的危险呢?当他胜利凯旋后会在城中为所欲为呢?还是在他战败后激起如此频繁的革命呢?
如果汉诺的演说完全出于嫉妒心的话,他是绝对不会去说服元老院不派援军给汉尼拔的。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元老院是贤明的(关于这一点,迦太基共和国的繁荣足以证明)。没有合乎情理的理由是不会作出决定的。如果看不到三百法里[2]之外的军队必要的减员和物资补充,那无疑是极其愚蠢的。
汉诺想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3],而当时他们并非惧怕罗马人,而是害怕汉尼拔。
有人说,迦太基人无法相信汉尼拔的成功。然而,迦太基人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怎么会不知道在意大利发生的事情呢?这是因为他们并非不知道,所以不愿意派援军给汉尼拔。
特雷比亚、特拉西末奴斯、坎奈等战役之后,汉诺变得更加保守了。这并非是他的不信任感的增长,而是他的恐惧在日益加深。
第七节 续前
对于进行征服的民主国家而言还存在一种不便。它的统治将永远受到被奴役的国家的憎恶。这种统治在假象中似乎属于君主政体的性质,然而实际上却比君主政体更为严酷,各国历代的经验使人们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被民主国家征服的人民是悲哀的,因为,他们既不能享有共和国的利益,也无法享有君主国的利益。
以上我就平民政治的国家的论断,亦可适用于贵族政治的国家。
第八节 续前
所以,当一个共和国将某一个民族作为自己的附庸时,应该竭力弥补由此而产生的有违事物发展常规的弊端,而为其附庸民族制定出优良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
意大利的一个共和国统治了一些岛民;但是这个共和国给岛民们制定的政治和民事法规却十分恶劣。人们还能记起大赦法中的规定:不再根据总督私下获得的情报向岛民施以刑罚[4]。我们经常看到众多的民族请求获得某些特殊的权利,然而,元首在此给予岛民的只是其他所有民族都享有的普遍权利。
第九节 君主国对邻邦的征服
如果一个君主国能够在由扩张引发的国力衰败之前维持长久的繁荣的话,它将成为一个令人生畏的强国。而它周围的君主国邻邦又会使这个君主国同样长时期地保持强大的国力。
因此,作为君主国应该在它的政体许可的自然界限内进行征服。一旦超越了这一界限,明智就会使它停止行动。
在进行这种征服时,对于被征服国的原有事物应予以保留,诸如原有的法院、法律、习惯和特权等。一切都不应改变,除了军队和元首的名称而外所有东西都应照旧。
当一个君主通过政府邻邦的某些省份而实现了其领土扩张时,应该给予这些省份极为宽容和优厚的待遇。
一个君主国如果长期推行征服,那么,它原有的疆域里的省份将会资财耗尽,不堪重负。这些省份还要忍受原有和新生苛政的双重痛苦。而且当一个能够并吞一切的大都市形成时,它们这样的省份便人疏业衰了。另则,如果君主国征服了原有疆域临近的民族后,像对待旧属一样对他们实施苛政的话,国家就会行将灭亡:这里是指被征服的省份进奉给首都的财物不再分发到原有省份时,边疆地区就会日益凋敝,其结果边防也会软弱而空虚;这些民族也会萌发反叛心理;那里的边防部队必要的存在和活动赖以生存的基础就会受到动摇。
一个专事征服的君主国必然会出现这样一幅景象:它的首都极尽骇人听闻的奢华,而偏远的省份却在悲惨的景遇中苦苦挣扎,但是最边缘的地区却又富裕而丰足。这正像我们的地球一样:中心是疯狂的烈火,青草绿树在其表面,而干旱、寒冷和贫瘠的土地介乎两者之间。
第十节 一个君主国征服另一个君主国
有时一个君主国也去征服另一个君主国。此时,某个君主国越小,却越容易.建造堡垒加以保卫;某个君主国越大,则更适宜用殖民地的方式加以维护。
第十一节 战败民族的风俗
在被征服的地区中,只是允许战败民族保留其法律是不够的;也许允许他们保留其风俗更有必要,因为一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总是要比自己的法律更为熟悉、更加喜爱、更加愿意维护。
法兰西人曾九次被逐出意大利。据历史学家记载,那是由于他们对妇女的粗野无理所致。一个民族被迫忍受征服者的趾高气扬已是超乎寻常的痛苦了,再加上征服者的荒淫和粗野,那会激起怎样的义愤呀!这些劣行无不使人愤懑不已,因为淫逸会滋生无穷尽的凌辱和暴行。
第十二节 居鲁士的一项法律
我对居鲁士为吕底亚人制定的一项所谓优良法律不屑一顾。这项法律规定,吕底亚人只能从事卑贱和可耻的职业。他只把着眼点放在当务之急上,那就是防止内乱,却不去顾及外患。然而,外敌的入侵很快就来临了;因为联合在一起的波斯人和吕底亚人相互腐化。我更倾向于以法律保持被征服民族的质朴粗鲁,而不情愿用法律维持其软弱萎靡。
亚里斯托德穆斯是丘麦国的暴君,他竭力使年轻一代意志消沉。他要男孩子们像姑娘们一样留长发,要他们用花饰打扮自己;还要求他们身着长及脚踵的五颜六色的长袍;当他们接受音乐和舞蹈教师的指导时,让妇女们向他们提供阳伞、香水和扇子;在他们沐浴时,还要妇女们为其准备梳子和镜子。对他们的这种教育一直要延续到二十岁。这种教化只适用于一个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置国家主权于脑后的小暴君。
第十三节 查理十二世
真是这个君主,只依靠独自的力量,制定了一个只有进行长期战争才能得以实施的计划,从而导致了他自己的最终灭亡;因为这种旷日持久的战争是他的王国无法支撑得了的。
他试图要推翻的并不是一个走向穷途末路的国家,而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帝国。俄罗斯人正是利用了他强加到他们头上的战争认真地学习了战争。每一次战败都使俄罗斯人更加接近胜利;他们在域外落败,却在国内学会了如何自我防卫。
查理来到波兰的荒芜的旷野,自以为他已是世界的主人:当他在那里漫步之时,他的劲敌瑞典已扩张至此,当他的对手将他的军队团团合围期间,也在波罗的海沿岸扎稳了根基,瑞典人已经破坏或者占领了里窝尼亚。
瑞典好似一条河流,当人们需要改变其河道时,切断了它的水源。
并不是波尔多瓦战役葬送了查理;他即使不在这个地方覆灭,也会在另一个地方灭亡。命运中的偶发事件也许容易得到补救,而从事物本质中不断产生出来的事变则是难以抗拒的。
然而,如此无情地捉弄于他的,既不是事物的本质所在,也并非命运,恰恰是他自己。
他并不以现实规律调整自我,而是以某种范例作为效仿的对象;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很好地效仿。他绝对不能成为像亚历山大式的人物;但是却可以成为亚历山大的一名最出色的士兵。
亚历山大的目标之所以能得以成功实现,正是在于其目标符合实际。波斯人侵略希腊时所遭受的失败、阿吉西老斯征战的胜利以及波斯一万军队败退的现实向世人证明,希腊人在战略方法和武器种类方面所具备的优势,而且人们也十分了解,波斯人在纠正自己错误时所持的过于高傲的态度。
他们不能再用肢解的方法削弱希腊,当-时的希腊正统一在一个首领的旗帜下。而这个首领掩盖其奴役状况的有效方式,就是以消灭希腊的宿敌和征服亚洲的企盼唤起人们对胜利的迷恋。
一个由世界上最智慧的民族垦殖的帝国,这个民族又依据宗教的原则在土地上劳作,而且,这个帝国土地肥沃,百物丰硕,这就为敌人提供了维持生存各方面的便利。
这些君主总是因战败经受无端的内心折磨,然而又由于他们的骄横,使人们断定他们会在无休止的作战中加速自己的覆灭;人们还可以断定,佞臣的阿谀奉承从来不会使他们怀疑自己无所不及的权势。
亚历山大的宏图大略不但充满智慧,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散发着睿智之光。他在迅疾的行动之中,甚至在他激情似火的冲动之时,总有一种“理性的激情”驾驭着他,如果我援引这一说法的话,那些想把他的经历写成传奇故事,而思想境界不及他的人们,或许会将这种“理性激情”向我们掩去的。关于这一点,就让我们侃侃道来吧!
第十四节 亚历山大
亚历山大是在巩固了马其顿,使马其顿能够抵御邻近的野蛮民族,而且制服了希腊人之后,才去远征的。他只是以制服希腊人的方略便实现了他的宏图;他使拉栖弟梦人的嫉妒乏力;他攻击沿海的省份,然后将自己的陆军部署在海岸线上,避免与自己的舰队分离;他非常巧妙地运用训练有素的军纪制服众多的敌军;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给养;如果真的说胜利给予他一切的话,应该说他为胜利的取得竭尽了全力。
当他的宏图大略初试锋芒之时,也就是说,当某一个闪失可能置他于死地的时候,他从不凭运气行事;当命运促使他作出某些行动的抉择时,鲁莽冒进便成为他的手段之一。在他出征之前,他向特里巴利人和伊里利安人进军。你所看到的战争就像后来恺撒在高卢人的疆土上所进行的那场战争一样。当他回师希腊之时,尽管他要占领并且摧毁迪拜城;然而他却在迪拜城郊安营扎寨,等待着迪拜人前来讲和,然而迪拜人自己却加速了自己的灭亡。在向波斯海军发起攻击时,与其说巴尔美尼欧显示出果敢,不如说是亚历山大尽显其智慧。亚历山大的机敏之处在于将波斯人与海岸隔开,迫使波斯人放弃自己的海军力量;而他们的海军力量是具有强大优势的。推罗城与波斯人原本有着密切的联系,失去了这个立足点,波斯人就无法进行贸易和航运;于是,亚历山大便摧毁这座城市。当大流士在另一个“世界”里集结重兵,而使埃及城中兵力空虚之时,亚历山大趁机夺取了埃及。
跨越格刺奈卡斯河,使亚历山大成为希腊殖民地的主人;伊索斯战役使他得到了推罗和埃及;阿尔贝拉战役使他占据了整个地球。
伊索斯战役之后,他对大流士欲擒故纵,有意放他逃窜,全力以赴地巩固和整顿他新征:服的领地。阿尔贝拉战役之后,他便紧迫大流士不放,不让他在帝国中有丝毫退路可寻。大流士每到一个城市和省份,立足未稳,就得立刻转移;亚历山大的军队行动如此神速,似乎这个世界性的帝国并不注重战场上胜利的价值,而更钟情于希腊竞技运动会的奖赏。
这就是他们实施征服的做法,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样维持其征服的疆域的。
他反对那些主张将希腊人视为主人,而将波斯人当做奴隶的人们的做法;他只是考虑使两个民族联合起来,并消除征服民族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地位差别。征服完成之后,他抛弃了所有曾经用来进行征服的理由的判定。他采纳了波斯人的风俗,以避免波斯人因为要遵从希腊人的风俗而引起伤感。这正是他对大流士的妻子和母亲那样尊重,对自己的欲望非常克制的原因所在。当他逝世时,所有被他征服的人民都为他落泪,这是一个怎样的征服者?被他推翻的王室也为他的亡故洒泪致哀,他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篡夺王位者呢?这是他生命中光彩夺目的一笔,以至于历史学家从来没有向我们讲述过还有哪些征服者能够有此义举引为自豪。
没有比以通婚的方式联结两个民族更能巩固其征服的成果了。亚历山大从被他征服的民族中选择嫔妃,并且要他的朝臣们也这样做;其他的马其顿人也以他为榜样与之效仿。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也允许了这种通婚方式;在西班牙西哥特人起先禁止这样做[5],而后又予以准许;伦巴底人不仅对此予以许可,而且给予优惠。当罗马人要削弱马其顿的国力时,曾规定各领地之间的人民不得私自通婚。
试图将两个民族融为一体的亚历山大计划在波斯建立广大的殖民地。他建造了连绵不断的城镇,而且他将这个新帝国的每一个部分团结得极其密切,以至于当他死后,在混乱的状态下,在纷乱和可怕的国内战争中,甚至可以说在希腊人的自取灭亡之后,波斯竟没有任何一个省份发生叛乱。
为了不使希腊和马其顿彻底衰败,他将一批犹太移民[6]送往亚历山大里亚。他并不在乎这些犹太人的风俗如何,只要他们效忠他便可。
他不仅允许被征服的人民保留自己的风俗,而且还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民事法规,往往甚至于保留他们原先的国王和总督。他让马其顿人担任统帅军队的首领,而让当地人充当政府的首长;他宁愿冒某些人不效忠他的危险(这种情形有时会发生)而不冒产生普遍叛乱的危险。他尊重各民族旧有的传统观念以及所有涉及荣誉或者民族自豪感的文物古迹和纪念物。波斯的国王们曾经毁坏过希腊人、巴比伦人以及埃及人的庙宇,正是亚历山大重建了这些古迹;向他俯首称臣的民族的祭坛中几乎都有他供奉的祭品。似乎他征服对方的目的只是为了每个民族特殊身份的君主,成为每座城市的第一公民而已。罗马人征服一切的目的是要毁灭一切,而他征服一切的目的在于保全一切;另则,每当他经过某一个国家,产生的最初意念,制定的首要蓝图便是如何促进这个国家的繁荣和强盛。他之所以能够实现自己的宏图大略,第一,由于他所具备的伟大天才;第二,取决于他的俭朴精神以及对个人奢华的节制;第三,在于对重大事情不惜工本的资财投入。他对私人开销手头锁紧,对公共事业的开支他却极为慷慨。就主持家政而言,他活像一个马其顿人;然而在分发军饷时,在与希腊人分享征服所获得的果实时,在使军队的每一个人都获取财富的时候,他依然是亚历山大。
他也做过两件坏事:他烧毁了百泄波里,杀戮了克里图斯。这两件事都由于他深切地忏悔而众所周知,并且使人们忘却了他的罪行,而怀念他对品德的推崇;人们认为这是两件不幸的事,并非出于他个人的本意所为;后人们在他情感激昂和弱点的近旁发现了他的灵魂之美;人们感到应该给予他的是同情,而不是憎恨。
我要将亚历山大和恺撒作一番比较:当恺撒试图效仿亚洲的君王时,他纯粹的炫耀和卖弄使罗马人大失所望。而当亚历山大同样效仿亚洲的君王的时候,他却实施了一件符合他的征服宏图的事情。
第十五节 维持征服领地的新方法
当一个君主征服了一个大国的时候,有一种绝好的方式,既可以缓和专制主义倾向,又有利于维持征服的领地;中国的征服者们曾经使用过这一方法。
为了使被征服的人民不至于绝望,也不使胜利者过于傲慢,防止政府军国化,并且使两个民族恪守本分;目前统治中国的鞑靼皇室规定,每一支部队都应由各占半数的汉满两族组成,这样可以使两个民族相互的嫉妒心得以收敛。法院也由汉满人对半组成。由此产生了以下几种良好的结果:(一)两个民族相互制约;(二)两个民族各自拥有军事和民事权力,使一方不至于被另一方消灭;(三)征服者所属的民族可以到处扩展而不至于会被削弱和被击败;还能变得有能力抵御内外战争。这种制度是极为明智的。如果缺乏这种政治体制,几乎所有征服者最终都会因此归于失败。
第十六节 实行征服的专制主义国家
当征服涉及辽阔的幅员时,就会产生专制主义倾向。在这种情况下,扩展至各省的军队就显得不足。而国王身旁总有一支效忠于他的军队,便于随时可以派去平定帝国发生动乱的区域。这支军队必须制约其他的军队,并且能对那些在帝国中不得已被授予某些权力的人们具有震慑力。中国皇帝的身边有一支庞大的鞑靼族军队,随时准备用于紧急调遣。在莫卧尔、土耳其、日本,都有由君主豢养的军队;这些军队与那些依靠土地劳作的收入维持生存的军队相比有本质的区别,这些具有特殊性质的军队对于普通的军队构成威慑力。
第十七节 续前
我们曾经讲述过,专制君主应该将被征服的国家作为自己的附属国。历史学家们曾对征服者们将王冠再度交还给被征服者原先君主的非凡的宽宏大量,竭尽全力地加以赞扬。所以,罗马人显示出慷慨大度的姿态,他们到处封王,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奴役工具,这种做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如果由征服者直接治理被征服的国家,他委派的总督将不知道如何约束臣民,征服者自己也将无法有效地约束派出的总督们;征服者还不得不抽调原有疆域内的军队去保卫新征服的疆土。两个民族的所有艰难困苦都会盘根错节般地交织在一起;原本一个国家中的内战,会波及到另一个国家。反之,如果征服者让合法的前国王重新登基的话,他将获得了一个非常必需的同盟国,这个同盟国内在的力量将会增强他的实力。我们在不久前看到,波斯王那第尔征服了莫卧尔国,掠取他们的宝藏之后,便将印度斯坦留给了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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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理智”在哲学上亦有译为“本能理智”或“直觉理智”的,指人性自然的认识能力。
[2] 这里指古法里,一古法里相当于四公里。
[3] 汉诺想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就像卡托想把恺撒交给高卢人一样。
[4] 当时的报纸这样记载:“让我们谕令我们驻该岛的总督,将来不得仅仅依据私下获得的情报对任何国民科以体刑。总督虽然将嫌疑者逮捕,投进监狱。但是在此之后要迅速将案情向上报告。”
[5] 此项法律废止了旧法。据该法称,旧法重视民族的区别,却不够重视社会地位的区别。
[6] 叙利亚的一些国王放弃了帝国缔造者们的计划,强迫犹太人仿效希腊人的风俗;这件事强烈地震撼了他们的国家。
第十一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第一节 概要
我把同政体有关的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与同公民有关的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区分开来。前者是本章的论题,后者将在下一章探讨。
第二节 民主一词的含义
没有比自由一词含义更多并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词了。有些人认为,能轻易罢免他们曾授予专制权力的人,就是自由,另一些人则认为,有权选举他们的长官,就是自由,还有些人,把自由视为拿起武器并能施行暴力的权力。又有一些人认为自由就是只受一个本民族的人统治或者只受自己法律约束的特权[1]。某一民族在很长时间中把留长胡子的习俗当做自由[2]。另外有些人把自由一词同某一种政体联系在一起而排斥其他政体。崇尚共和政体的人说共和政体有自由。受惠于君主政体的说君主政体有自由[3]。最终每个人把符合自己习惯或爱好的政体的统治叫做自由。它像在一个共和国内,人们抱怨苦难时,往往看不清也不太注意产生痛苦的原由,而且在那里甚至法律的呼声似乎很高,而执行法律的人却很少讲什么法律。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共和国有自由而君主国无自由。最后还要指出的是: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因此,人们认为这类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自由混为一谈。
第三节 什么是自由
确实在民主国家里,人民好像想于什么就干什么。然而,政治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
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然而,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
第四节 续前
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的国家,在性质上并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只有在温和的政体里存在。但是,它并不总是存在于政治上温和的国家里,而是只有那里的国家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不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用到极限方可休止。谁能料想到,道德本身也需要界限!
从对事物的支配来看,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有这样一种政体,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迫他做的事,也不阻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他做的事。
第五节 各个国家的目标
一般来说,虽然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就是保持不变,但是每一个国家又有其独特的目标。扩张是罗马的目标;战争是拉栖弟梦的目标;宗教是犹太法律的目标;贸易是马赛的目标;太平是中国法律的目标[4];航海是罗德人法律的目标;天然的自由,是原始的保安的目标;君王的欢乐,一般来说,是专制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荣誉,是君主国家的目标;各个人的独立性是波兰法律的目标,而其结果则是对所有人的压迫[5]。
世界上还有一个把政治自由作为政体直系目标的国家。我们要考察一下建立这种自由所依据的原则。如果原则是好的,那么这个国家里的自由则是显而易见的了。
要在政体中发现自由,并不困难。如果我们能够看见自由在什么地方,如果我们已经发现它,为什么还要寻找它呢?
第六节 英格兰政体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
根据以上的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的或长久的法律,并且修改或废止原来制定的法律。根据第二种权力,作出讲和或宣战的决定,派遣或接纳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根据第三种权力,惩治犯罪或仲裁民事争端。我们称后者为司法权,而把第二种权力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
对于公民来讲,政治上的自由是一种心理上的抚慰,这种心理抚慰是基于从都认为自身是安全的观点而产生的。为了获得这种自由,就得有这样的政府,在它的治理下,公民相互之间没有惧怕感。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欧洲多数王国的政体在政治上是温和的。因为国王拥有前两种权力,而把第三种权力留给他的臣民去行使。在土耳其苏丹集这三种权力于一身,实行残暴的专制统治。
在意大利的共和国中,这三种权力合在一起,所以,这里的自由比我们的君主国还要少。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些国家的政府也需要采用土耳其政府所采用的那种残暴手段。国家监察局[6]检举箱的设置就是证明,告密者随时都可以用书信的形式提出控告。
请注意,将共和国的公民置于何等的境地!同一个机构,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拥有立法的一切权力。它可以用其一般的意愿来破坏国家,又可以用它的特殊意愿去摧残每个公民。
在那里一切权力汇集一起,尽管看不到专制君主的豪华奢侈的场面,但人们却时刻感觉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因此,所有旨在实行专制的君主,总是从独揽各种要职开始。欧洲的一些国王就一手独揽了他们国家的所有要职。
我深信,意大利共和国纯粹世袭的贵族政治不会正好与亚洲的专制主义相同。官员数目众多,有时使这些上层机构变得政治上温和一些。贵族们也不见得总能达成一致意见。在那里设有各种不同的法院,使气氛达到缓和。在威尼斯立法权归大议会,执行权属于常委会,司法权掌握在四十人会。但是,缺陷在于这些不同法院的法官都来自同一团体。于是,这里就几乎只行使相同的权力。
司法权不应由常设的元老院把持,而是由民众阶层中有头衔的人,在一年内的某些时间里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司法权[7],这样,由他们组成一个法院,其持续时间的长短根据需要来确定。于是,令人畏惧的司法权既不依附于某一些阶层,也不依附于某种职业,可以说它变得无影无踪了。法官不再经常出没在人前,人们所惧怕的是执法的机关而不是具体的法官。
即使在一些重大的控告案件中,也允许罪犯依据法律选择法官,或者他至少能够拒绝许多法官,而其余的就被认为是由他选择的法官了。
其他两种权力则可以委于官员或常设性机构,因为这两种权力都不与任何个人发生关系。一种属于国家的旨意,而另一种不过是执行这种旨意而已。
但是,如果法院不是固定的,那么,判决则应是不变的,因为它的依据毕竟是准确的法律条文。如果判决只代表法官个人的观点,那么,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却不明白自己在其中所承担的义务。法官甚至应与被告人处于同等地位,即法官与被告是同等人,这样,被告就不觉得他落到倾向于对他施暴的人的手里。
如果立法机构允许执行机构把能为自己的行为作出保证的公民监禁起来的话,这里也就无自由可言了。除非他们犯了法律认定的重罪,需要立即逮捕审讯。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仍然是真正自由的,因为他们是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但是,立法机构认为在国家由于某种谋反或串通外部敌人的行为而处于危险境地时,它可,以授权执行机构在很短的规定期限内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这些人在某一时间内暂时失去了自由正是为了永久的自由。
这正是补救监察官施暴和同样采用专制手段的威尼斯,国家检察官的惟一合理的办法。
在自由的国家里,每个人都被认为是精神上自由的,不受他人的支配,应该使人民集体拥有立法权。这在大国里是行不通的,即使在小国也不便实行。人民必须由他们的代表来做他们自己不能做的事情。
人们对自己所在城市的需求比对其他城市的需求了解得更清楚,对左邻右舍的才能,评价起来比对其他同胞的评价更符合实际。因此,立法机构的成员一般不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选举,而是在每一个主要地域,由当地居民推举出一位代表。
代表的最大长处是有参政议政的能力。而民众则很不适宜于商议国家大事。这就形成了民主政治的一大缺陷。
领受了选民一般旨意的代表,不必像在德国那样,每一件事情还要接受选民的具体指示。确实,事事请示选民会使议员们的发言更能反映民众的呼声。但是,这样会造成无限地拖延时间,使议员之间的沟通产生困难,而更为严重的是,在紧要关头,整个国家的权力部门都会因为某一莫名其妙的主意而陷于瘫痪。
悉尼先生说得好,议员们,像在荷兰那样,代表一个民众团体,则应该向选民回报;如果代表们像英格兰那样由乡镇派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各地区的公民都应有权投票选举代表。那些社会地位特别低微而被认为没有自我主张的人除外。
古代的大多数共和国都有一个大的缺陷,这就是民众有权通过有效决议,而且这种决议还规定了某种执行方式。这是老百姓完全不能胜任的事。他们参政的方式,仅仅应该是选举代表,这是他们力所能及的。因为,很少有人能准确了解别人能力的大小,但是每个人都能大体知道他所选举的人是否比其他大多数人更富有经验。
代表团不是为了作出某种决议而选出的,因为这是它做不好的事。但是,代表团能够制定法律并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是否得以很好地贯彻执行。这是它能干好的事,而且只有它才能干好这些事。
在一个国家中,总是有些人出身高贵,或者腰缠万贯,或者荣誉非凡。然而,如果让他们与广大平民混为一体,并且和其他人一样只有投一票的权利,那么,共同的自由就会成为对他们的束缚,因而就不会有丝毫的保护这种自由的兴趣。因为大多数决议将与他们的意志相违背。他们在立法中享有的权利应该与他们在国家的其他方面享有的利益相一致。
如果他们组成一个团体,有权制止平民的侵犯的话,那么平民也有权制止他们的侵犯。
因此,贵族团体和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平民的团体二者都应拥有立法权。二者都有各自的议会和各自的主张,以及各自的观点和利益。
在上述的三种权力中,司法权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不存在的。所以,只剩下两种权力。这二者需要有一种调整权,使得它们变得温和起来,立法团体中,由贵族组成的那一部分,最适于承担这项任务。
贵族团体应该是世袭的。这首先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其次是它有保留其特权的强烈愿望,而且这些特权本身是令人憎恶的,这种状况对于一个自由的国家总是很危险的。
然而,世袭权很容易导致追求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所以,在一些事务活动中,例如在银两的征收法案中,民众有强烈的抵制这种特权的愿望。这种世袭权在立法上应该只有反对权而无决定权。
我们所说的决定权是指自己制定法令或修改其他组织制定的法令。所谓反对权是指取消某个组织作出的决议的权力。这曾是罗马行政长官的权力。尽管有否决权者,有可能又有批准权,在这种情况下的批准权只不过是他不行使否决权的一种表示,它是从否决权产生的。
行政权应掌握在君主手中,因为政府的这部分职能几乎总是要求行动快捷,雷厉风行,所以由一个人发号施令比由几个人管理要好。而涉及立法方面的问题则往往由几个人处理要比一个人处理好。
如果没有君主而把行政权交给立法机构委派的人,自由就不复存在了。因为这样就使两种权力合为一体,有时候会出现同样的人同时享有两种权力,而且他们永远都可以享有其中任何一项权力。
如果立法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召开会议,自由也就不再存在了。因为这时候,就会有下列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出现,一是不再有立法机构的决议,使国家陷于无政府状态;二是由行政机构作出决议,行政权就会变成专制统治。
立法机构总是开会也无必要。这不仅给代表们造成不便,而且会过多地占用行政官员的时间和精力,这些行政官员则不思政务只考虑如何保住自己的特权以及施政的权利。
再说,如果立法机构连续开会,那么,只有用新议员去顶替死去的议员。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构一旦腐败,就无可救药。假如立法机构的人员可以由一批接替另一批,那么,对本届立法机构不满意的人,还可以寄希望于下一届。相反,如果立法机构一成不变,人民一旦看到它腐败了就不再会对它所制定的法律抱有任何希望。民众就会为之愤怒或变得麻木不仁。
立法机构不应自行召集会议,因为一个团体只有在召开了会议之后才被认为有了统一的意志,而召开的如果不是全体会议,就很难说清楚哪一部分是真正的立法机构,是参加了会议的部分,还是未参加会议的部分。要是立法机构有权自行休会的话,那么,它就会永不休会;在它想侵犯行政权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是非常有害的。另外,立法机关开会的时间的选择有适宜和不适宜之分,所以,行政机构应根据它所掌握的情况规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
如果行政机构无权制止立法机构的侵权行为,立法机构就会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它所能想象到的一切权力都归于自己,而毁掉其余一切其他权力。
但是,立法机构不应有对等的限制行政机构的权力。因为行政权从性质上规定了它的权限范围,所以用不着再为它划界。此外,行政权的实施总是表现在迅速地处理事务上。罗马的行政长官有不当的权力,他们不但可以阻止立法,甚至还可以阻止执行,这就带来极大的危害。
当然,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情况就不同了,立法机构不应有阻止行政机构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而它有权,而且必须有权检查它所制定的法律的实施情况。这正是英格兰政府比克里特和拉栖弟梦政府的高明之处。在这两个国家,行政长官对他们的施政情况可以不作报告。但是,不管如何检查,立法机构不应该有权审判行政官员本身并因此而审查他的行为。他本身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行政官员不受侵犯对于国家防止立法机构走向专制是很必要的。行政官员一旦受到指控或审判,自由就不复存在了。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不是一个君主国,而是—个没有自由的共和国。但是,执政者如果没有坏的参谋在身边的话,他是不会把事办坏的。这些坏的参谋作为大臣,却厌恶法律,尽管法律为他们提供了正常人的保护。这些人有可能要受到法律上的追究或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英格兰政府比尼德政府的优越之处。在尼德这个国家中,不允许传讯行政官[8],即使在他们卸任之后[9],依然如此,民众永远也不能洗清这些官吏带给他们的冤屈。
尽管一般情况下司法权不应该与立法权的任何部分联合,司法权是建立在受审人的私人利益的基础上的,有三种例外情况。
达官显贵们总是受到人们的忌妒,如果把他们交给平民来审判,就会处于不利的境地,就不会享受到在自由国家中公民所享有的最少的优待,即由同等人审判。因此,贵族不应该在国家的普通法院受审而应交由立法机构中由贵族组成的那部分人去审理。
有时法律可以显得既英明又片面,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会变得过于严厉。但是,国家的法官,正如我们说过的,仅仅是法律的代言人,是不带感情色彩的人,他们既不能改变法律的威力也不能改变法律的严厉性。所以,我们刚提到的立法机构中由贵族组成的部分,在审判贵族的场合是一个必要的法庭,在改变法律威严的场合也是一个必要的法庭,它有最高的权力,为了法律本身的利益,缓和法律的严厉性,同时作出从轻判决。
有时还会出现某个公民在公众事务方面侵犯了人民的利益,犯了现有执法机构所不能或不愿惩罚的罪行。但是,一般来说,立法者不能进行审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立法者所代表的有关利害方就是民众,这就更不能审判,它只能作原告。但它向谁提出控告呢?它是不是要向比它地位还要低的法院屈尊提出控告?而且和它一样是由民众组成的,难道要受这样一个有势力的原告的权威所左右?不,为了保持人民的尊严和被告人的安全,应该由立法机构代表平民的部分的阶层向立法机构中代表贵族部分的阶层提出控告,前者和后者既无共同利益也无相同的志趣。
这是英格兰政府与大多数古代共和国相比之下的优越之处。后者弊病在于,民众既是法院又是原告。
如前所述,行政官员应通过它拥有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否则将要失去它的特权。但是,如果立法者参与执行,那么,行政权也同样也失去作用。
如果国王以命令的形式参与立法,那就再没有自由可言了。然而,他又要参与立法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就必须通过行使反对权来参与。
罗马政体的变更原因就在于,拥有一部分行政权的元老院和拥有另一部分行政权的行政官员都没有人民享有的否决权。
这就是英格兰政府的基本政体,它的立法机构由两部分组成,它们通过相互间行使反对权来彼此制约,二者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本身又受立法权的约束。
这三种权力本应形成静止或无行动状态。然而由于事物必然的运动迫使它们前进,因此它们只好协调一致地前进。
行政机构只能通过行使反对权参与立法,而不能参与立法问题的辩论。
它甚至不需要提案,因为它既然总是可以不批准决议,它就能够否决它所不希望人们提出的议案。
在某些古老的共和国中,人民集体讨论国家大事,很自然,行政官便同人民一起提建议一起参与辩论,否则决议将会杂乱无章,令人费解。
如果行政机构能够对国家征税作出决定,而不只是表示同意的话,自由将会不复存在,因为在立法的最重要问题上,行政机构则会变成立法机构。
如果立法机构对税收的认定不是逐年进行,那么,立法权就会有丧失自由的危险,因为这样行政权就不再依赖于立法权了。再说,当行政机构永久地取得了这种权力,那么这种权力是它所固有的还是他人授予的,对他来说无关紧要。如果立法机构不是逐年对陆海军作出决定,而是一次作出永久性决定,交由行政机构指挥陆海军的话,也会出现与以上同样的结果。
为了使行政权不致出现压迫行为,交由行政机构指挥的军队就应该是人民的军队,并具有与人民同样的旨意,如同马利乌斯时代的罗马一样。为了做到这一点,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在军队服役的人应有较多财产,作为他在行为上对其他公民负责的担保,服役期限以一年为限,就像在罗马所执行的制度那样。二是,如果没有常备部队,而且部队的士兵是由国内最卑贱的人充当的情况下,立法机构应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士兵应与民众杂居,没有单独的营地,也没有营房和练兵场。
军队一旦建立,就不能直接受立法机构的管辖,而应听命于行政机构,这是由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军队更多的是注重行动而不是言论。
人们在思想上总是崇尚勇敢,蔑视怯懦;鼓励积极行动,力戒谨小慎微;重视实力,轻视谋略。军队总是蔑视元老院而敬重军官。军队不重视立法机构的命令,因为他们认为立法机构是由一些胆小鬼组成的,不配指挥他们。所以,如果军队完全受立法机构管辖,那么政府也就要变成军事性的了。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就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的缘故。因为军队经常是分开的,或者是由于军队分成许多军团,各军团分属于不同的省份;或者是因为所有主要城市地势险要,便于防守,无需驻扎军队。
荷兰比威尼斯还要安全,它能淹死叛军,能使叛军饿死。因为叛军不能留在能为他们提供给养的城市,给养靠不住,就无法生存下去。
如果军队处在由立法机构控制的情况下,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防止了政府变成军人政府,不过还会遇到其他难题,这就是下边的两种结局,二者必居其一:不是军队推翻政府,就是政府削弱军队。
如果是由政府削弱了军队,那么一定由一种必然的原因所引起的。它说明了政府本身的虚弱。
要是能拜读塔西佗的《日耳曼人的风俗》这一大作的话,就会发现英国人从日耳曼人那里学到了治国的良策[10]。这种好的制度是在森林里发现的。
正如人间万事万物都有一个终结一样,我们所谈论的国家,有朝一日要失去自由,要灭亡。罗马、拉栖弟梦和迦太基早已灭亡。当立法机构比行政机构更腐败的时候,这个国家就会灭亡。
我的目的不是考察英国人现在是否享有这种自由,我只想说明这种自由是由他们的法律建立起来的。我不想作更多的探究。
我无意借此贬低其他政府,也不意味着这种极端的政治自由应该使那些只享有适中自由的人感到压抑。我该怎么说呢?我认为,即使是赔礼,如果过分了,也不是人们所追求的东西。适中往往比极端更适合人类。
哈林顿在他的《大洋国》一书中也曾考察过一个国家的政体可能达到的最富自由程度。可以说他是在不承认自由的存在时才去寻找自由的。尽管拜占庭的海岸就在他的眼前,他还是建起了卡尔西敦。
第七节 我们熟悉的君主国
我们熟悉的君主国,不像我们刚刚说过的那个那样,把自由作为直接目标,它们只追求公民、国家和国王的荣誉。然而,从这种荣誉中产生了一种自由精神,这种精神如同自由本身一样给这些国家成就大业和带来幸福。
在这些国家里,三权的划分和建立并不是以我们所提到的那个国家的政体为模式。每一个国家都有它自己独特的划分方法,根据这种划分方法,或多或少地带来一些自由,要不然,君主政体就会蜕化为专制统治。
第八节 为什么古代人对君主政体没有明确的认识
古代人不了解以贵族阶级为基础的政体,对以国民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为基础的政体了解更少。希腊和意大利共和国属都市性国家,他们都有各自的政府,他们把公民召集在自己的城墙内开会。在罗马人兼并所有这些共和国之前,在意大利、高卢、西班牙和德意志,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有国王。这些地方都是些小民族或小共和国。甚至非洲也从属于一个大共和国。小亚细亚曾被希腊殖民主义者占领,在那里找不到城市代表的例子,也找不到国家议会的例子,必须到波斯才能见到专制君主政体。
曾经确实有过联邦共和国,几个城市派遣代表参加一个议会。不过我要指出,以此作为典范的君主国是不存在的。
我们所熟悉的君主政体的最初设想是这样形成的。大家都知道,征服罗马帝国的日耳曼民族是非常自由的,只要读一下上边提到的塔西佗的《日耳曼人的风俗》一书就会知道。这些征服者分布到全国各地;他们住在乡村而不住在城市。当他们住在德意志的时候,整个民族聚集在一起。当他们分散在被征服地的时候就不能继续这样做了。但是,全民族仍需要像征服前那样一起商讨国家大事,于是他们通过选出的代表来完成此事。这就是我们哥特式政体的起源。它最初是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的混合。当时有一种弊病,这就是出身低微的平民沦为奴隶。但是,它是一种好的政体,本身具有变成更好政体的能力。不久建立起颁发奴隶解放书的习惯法。很快人民群众的民事自由、贵族和僧侣的特权以及国王的权力,三权之间变得如此协调,以致使我在上述政体存在时期认为世界上没有能像欧洲各地的政府那样温和的政府了。令人吃惊的是一个赢得胜利的民族的政体的腐败,竟然形成了人们所能想象到的最优秀的政体。
第九节 亚利斯多德的想法
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君主政体的时候,显然流露出困惑[11]。他把君主国分为五种。他不是按政体的形式来区分,而是按突发的事件,诸如君主的美德或堕落;或者根据外部事件如专制的篡夺或被继承来区分。
亚里士多德把波斯帝国和拉栖弟梦王国都置于君主国的行列。但是,有谁不知道一个是专制国家,另一个是共和国呢?
古人不懂得专制君主政体中的三权分配,所以对君主政体不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第十节 其他政治家的看法
为了使专制君主政体变得温和,伊庇鲁斯王阿利巴斯[12]只想到共和国这种体制。摩洛西人因为不懂得如何限制专制君主政体,设立了两个国王[13]。这样,对国家的削弱超过了对国王统治权力的削弱。他们本想让两个国王彼此竞争,结果是两个国王互相为敌。
两个国王只在拉栖弟梦国被容忍,这两个国王在那里并没有组成政体的全部,而只是政体的一部分。
第十一节 希腊英雄时代的国王
希腊的英雄时代曾建立了一种君主国,它未能存在多久[14]。那些曾发明过技艺、为人民进行过战争、收留过离散者或分给他们土地的人,获得王位并把它传给自己的后代。这些人是国王,也是僧侣和法官。这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五种君主国之一[15],而只有这一种君主国才能唤醒我们对君主政体的正确认识。但是这种政体的治国纲领同我们今天的君主国的纲领正好相违背。
在这种君主国里三种权力是这样分配的:人民拥有立法权[16],国王享有行政权和司法权。而在我们所了解的君主国中,君主执掌行政权和立法权,或至少一部分立法权,但他不审判。在英雄时代的君主政体中,三种权力分配不当。这些君主国都未能长久地存在下去,因为人民一旦拥有立法权,只要稍有不满,便可以取消王权,他们的这种行动比比皆是。
自由的市民,享有立法权,而在城市里被禁锢而没有自由的市民,就会看到那里一切可恶的东西变得更加可恶了。立法者的高明之处就在于懂得司法权的正确使用。但是最糟不过的是,把司法权握在已经拥有行政权的人的手中。从那时起君主变得可怕起来。同时,由于君主没有立法权就不能保护自己而免受立法权的侵犯。因此,君主的权力过多而又显得不足。
希腊人还没有发现君主的真正职能是任命法官而不是自己当法官。他们的政策与此背道而驰,使得专制君主政体变得令人难以容忍。所有的国王都被驱逐了。希腊人没想到在专制君主政体中会有真正的三权划分,他们只想到在多人统治的政体中才会有三权划分,他们把这种政体叫做“波里斯”[17](police)。
十二节 罗马国王的政体以及这种政体下的三权划分
罗马国王的政体与希腊英雄时代国王的政体有某些共同之处。与其他政体一样,这种政体的消亡是由于它的一般弊病所致,尽管存在于政体本身,而从它的特殊性来看,却是很好的政体。
为了使人们更好地了解这种政体,我将最初五位国王的政体、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政体和塔尔克维纽斯的政体加以识别。
五位是选举产生的。在最初五王统治时期,元老院在选举中享有最多的名额。
国王死后,元老院研究是否要保持原有政体不变。如果它认为需要保持原有政体,那就从元老院中任命一位执行官[18],由他选定国王,这一选定要由元老院批准,由人民认可并由占卜者作担保。这三个条件只要缺少任意一个就必须另行挑选。
这种政体是君主、贵族和平民三方组成的政体。在统治初期,权力配合和谐,没有嫉妒,也没有争论。国王统帅军队,主持祭祀。国王有权审理民事[19]和刑事[20]案件,召集元老会议,召集民众开会,将某些事项交民众审议,并会同元老院解决其他问题[21]。
元老院有很大权力。国王经常请一些元老院的议员参与司法,国王提交民众审议的事项,都是事先经过元老院讨论审查的[22]。
人民有权选举[23]执行官,批准新的法律,国王许可时,人民还有权宣战或媾和,但是却没有司法权。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把贺拉西交由人民审判,是有特殊原因的。这些特殊原因在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的书[24]中可以看到。
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统治时期[25],政体变了。元老院不参与对他的选举,他由人民宣布为王。他放弃了对民事案[26]的审理,而只保留了对刑事案的审判。他把所有的重大事务都直接交由人民审议,减轻了人民的捐税,而把整个负担都加在贵族身上。这样,随着王权和元老院权力的削弱,人民的权力[27]得到增强。
塔尔克维纽斯不让元老院,也不让民众选他为王。他认为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是一个篡权者。塔尔克维纽斯夺取了王位,并认为这是一种世袭权。他杀掉了大多数元老院议员,也不再向剩下的元老院议员请教,甚至在他主持审判时也不要他们参加[28]。他的权力增强了,但在这种权力统治下已经存在的令人憎恶的东西变得更加令人憎恶了。他篡夺了人民的权力,他抛开人民制定法律,甚至制定反对人民的法律[29]。他要集三权于一身,但是,人民一旦回想起他们自己曾是立法者之时,便是塔尔克维纽斯的灭亡之日。
第十三节 驱逐国王后的罗马政体
我们总是离不开罗马人。今天仍然如此,在他们的首都,离开了新的宫殿去寻找断壁残垣。眼睛也是这样,停留在草原艳丽光彩上的视线,也想眺望一下山岳和峭壁。
贵族家族一向拥有极大的特权。这些权贵们在国王统治时期显赫超人,在国王被驱逐后变得更加突出。它引起了平民的嫉妒,平民想削弱贵族的权势。这种抗争使政体受到冲击却没有削弱政府。因为,只要官员们保住了他们自己的权力,他们出身于什么样的家族那便是无关紧要的了。
像罗马那样选举制的君主国,非常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贵族团体来支持它。否则,它首先会变成专制或平民政治的国家。但是,一个平民政治的国家就不需要家族的华贵来维护。因此,在国王统治时期政体上必需的贵族,在执政官时代便成了多余的了。平民能削弱贵族而未使贵族自我毁灭,平民能够改变政体而未使政体腐败。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贬低了贵族之后,罗马的大权由国王之手落人平民之手是必然的。不过,平民在削弱了贵族势力之后,也不必害怕重新落人国王之手。
一个国家可以因两种形式引起变化:一种是由于政体的修改,另一种是由于政体的自身的腐败。如果国家保持了原则而改变了政体,那就是修改了政体;如果国家丧失原则,政体发生了意外的变化,那就是政体走向腐败。
罗马在废除国王之后,本应变成一个民主国家。人民已经享有立法权,因为是平民一致投票驱逐了国王。如果平民不坚持自己的这种政治主张的话,塔尔克维纽斯派就有随时复辟的可能。要说平民驱逐国王是为了受某些家族的奴役,这是不合情理的。当时时局的现状要求罗马应成为一个民主国家,然而实际上并未实现。因此,就必须削弱贵族的权势,法律就应该向民主政治倾斜。
往往会有这种情况,一个国家不知不觉地由一种政体过渡到另一种政体的时候,比在单一的一种或另一种政体下更为繁荣昌盛。这是因为那种情况下国家政体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所有的公民都有自己的主张。人们或者互相抨击或者握手言欢,相互友好维护衰落政体的人与提倡新政体的人之间有一种微妙的竞争。
第十四节 国王被驱逐后三权的划分从何开始
有四件事严重地危害着罗马的自由:一是贵族独占了宗教、政治、民间和军事上的一切职位;二是执政官拥有过大的权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选举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这就是人民所要纠正的四种弊端。
(1)人民要求明确规定平民可望担任某些公职,并能逐步获得除摄政官以外的一切官职。
(2)人民解散了执政府,设置了几个官职;新设了一些大法官[30]的职位,授予他们审理不公开案件的权力;任命了检察官[31],对危害公众罪进行审判;设立了市政官,负责管理公共建筑;设立了财政官[32],负责管理公共财务;设立了监察官,他们拥有一部分从执政官那里分出的权力,即有关公民道德风尚及国家各个不同团体临时治安的立法权。这样一来,执政官的主要特权就剩下主持人民大会[33]、召集元老会议和指挥部队了。
(3)神圣的法律设立了护民官(民权保卫者)他们随时都可以制止贵族的侵犯,这样不但防止了个别损害也防止了普遍性的损害。
结果,平民在政府的决议上扩大了自己的影响。罗马人民是按照“百人团”、“胞族”和“部落”三种方式划分的。他们在选举时就是按照这种方式的某一种召集会议和组织起来。
按照第一种方式,贵族、要人、富人、元老院,这些人差不多一样,几乎享有全部权力;按照第二种方式,他们的权力要小一些;按照第三种方式他们的权力还要更小一些。
按照百入团划分,与其说是人的划分,倒不如说是门第和金钱的划分。全体居民总共分为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34],每个团有一票表决权。贵族和要人们组成了前九十八个百人团,其余的公民分布在剩下的另外九十五个百人团中。
因此,用这样的办法划分,贵族便成了选举的主宰。
按照胞族划分[35],贵族就没有同样那么多好处了,不过还是有好处的。占卜是必需的,而贵族是其中的为首者。向人民提出任何建议,都必须先提交元老院,并经元老院法令批准。但是,按部落划分,就不存在占卜的问题,也没有元老院法令的事然而,民众总是力图把习惯上由百人团召开的会议改由部落召开。这样就把一些国家事务的处理由贵族之手落人平民的手中。
所以,平民获得审判贵族的权力的时候,是从科里奥朗[36]案件开始的,平民主张由部落[37]而不是由百人团召开会议审判。当为着民众的利益设立了护民官和市政官等新官职[38]时,人民终于能按胞族召开会议来任命这些官员。当人民的权力得到巩固加强的时候,又实现了按部落召开会议来任命官员。
第十五节 罗马为何在共和国的鼎盛时期突然丧失了自由
当贵族和平民正在进行激烈争论的时候,平民要求制定固定的法律,使人们不再凭主观臆想或专断横行去进行审判。元老院抗拒很长时间后,终于同意了。为了制定这些法律,任命了十大执政官。十大执政官要为几乎不能相容的集团制定法律,所以人们认为应该赋予十大执政官巨大的权力。于是停止了一切官吏的任命,并在“民会”中选出了十大官作为共和国惟一的执政者。于是十大官具有了执政官的权力和护民官的权力。其一是给了他们召集元老院会议的权力,其二给了他们召集人民会议的权力。但是,他们既没召集过元老院会议,也没有召集过人民会议。在共和国内,这十个人独占全部的立法权、全部行政权和司法权。罗马人已觉察到自己已经屈服于同塔尔克维纽斯时代一样残酷的专制统治之下。当塔尔克维斯欺压人民时,罗马人对他的篡权行径感到愤慨;当十大官胡作非为时,罗马人对自己赋予他们的权力感到震惊。
但是,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专制制度呢,它是一些仅了解民政事务知识而取得军事和政治权力的人们制定的。这些人在当时的情况下,需要公民们在内部表现得怯懦,以利于统治,但又需要公民对外勇敢来保护他们。
维珍妮被她父亲作为贞节和自由的牺牲品,他的不幸惨死使十大官的权力宣告消亡。
每个人都自由了,因为每个人都受到过伤害。每个人都是公民了,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主人。元老院和人民又重新得到了曾经奉送给可笑的暴君们的那种自由。
罗马人民比其他民族,对所遭受的不幸的感受更深。鹿克里蒂亚血染尸体的悲惨场面使王权统治告终。债务人遍体鳞伤,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引起了共和国体制的变化。目睹维珍妮之死,促使人们驱逐了十大官。要给曼利乌斯定罪,就必须不让人民看到他曾经保卫过的卡比多尔神殿。恺撒沾满了鲜血的长袍,使罗马重新落人被奴役的境地。
第十六节 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
在十大官的整个统治时期,人们没有争议的权利。但是,自由恢复后,又会看到萌发起的嫉妒,只要贵族还保留什么特权,平民就要去剥夺。
如果贫民只停留在剥夺贵族的特权而不侵犯贵族公民资格本身的话,就不会有多大的害,处。当人民按照胞族或百人团召集会议时,元老院议员,贵族和平民都参加了。在争论中,平民有一点获胜[39],这就是不需要贵族和元老院,平民单独制定法律,即所谓“平民会议表决法”。制定这种法律的平民会称为部落民会。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贵族[40]会无权参与立法[41],而服从国家另一团体的立法权。这是一种自由的狂热。民众为了建立民主政体,反而破坏了民主政体的原则本身。这样一种过分的权力看来会给元老院的权力带来毁灭性的灾难。但是,罗马有一些令人赞赏的法规,特别是其中的两项,一项是用来调整人民的立法权,另一项是用来限制人民的立法权。
监察官和他们以前的执政官[42]可以说是每五年要把人民的团体重新组建一次,他们为有立法权的机构本身也立法。西塞罗说:“监察官提贝留斯·格拉古,用不着他的善辩才能,而只需说一句话,打个手势就能把解放了的奴隶转移到这个城市的部落中去,要不是这样的话,我们今天勉强维持着的共和国早就不存在了。”
另一方面,元老院,可以说它有权通过所设置的独裁官把共和国从人民手中夺走。在独裁者面前主人低下了头,连最得人心的法律[43]也变得苍白无力了。
第十七节 罗马共和国的行政权
如果说人民惟恐失去自己的立法权的话,那么,对自己的行政权就不那么珍惜了。他们把行政权几乎完全交给元老院和执政官了。他们几乎只留下了选举官吏以及批准元老院和将军们的行为的权利。
罗马酷爱发号施令,罗马的野心是征服一切。它过去总是欺世盗名,它此时仍然是强取豪夺。它不断有大事发生,不是它的敌人阴谋反对它,就是它密谋反对它的敌人。
罗马只能在行动上一方面要表现出英雄般的勇敢,一方面要有充分的智慧。事态的发展要求元老院掌管国家大事。人民在立法权的各方面和元老院展开抗争,因为人民惟恐失掉自由。在行政权的各个方面和元老院没有争议,因为人民担心失掉荣誉。
元老院拥有极大的行政管理权,以致波利比乌斯[44]发出这样的议论说,外国人都以为罗马是一个贵族政治的国家。元老院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和税收。它是同盟国争端的仲裁者。它决定战争与和平,并在这方面指导执政官。它规定罗马军队和盟国军队的人数。把行省和军队分配给执政官或行省总督,并在管辖期满之年提出继位者,并为他们举行凯旋仪式,它还接纳和派遣使节。它任命国王,并对这些国王实行奖励惩罚和审判,授予或剥夺他们作为罗马人民同盟者的称号。
执政官们征集他们作战所需要的军队,他们统率陆军和海军,支配各盟国,他们在各行省享有共和国的一切权力。他们允许被战败的民族求和,强迫被战败者接收条件,或者把他们交元老院处理。
初期,人民参与战争与媾和问题决策,与其说他们行使的是立法权还不如说是行政权。他们几乎只是核准国王们和国王之后的执政官或元老院所做的事情。他们远非战争的决定者,我们看到执政官或元老院常常是不顾护民官的反对而进行战争。所以,人民自己新设了军团军官[45],这些军团军官当时是由将军们任命的。在第一次布匿战争的前夕人民规定只有他们有权宣战[46]。
第十八节 罗马政体中的司法权
司法权曾经赋予人民、元老院、行政官和一些法官。应该了解这一权力是如何分配的,我们从民事案件谈起。
先是由国王负责司法,接着是执政官[47]司法,此后又是大法官负责司法。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放弃了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执政官们除了极少的案例[48]外,也不审理民事案件,为此,人们称之为“非常案件”[49]。执政官们满足于任命法官和组成要进行审判的法庭,从《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全集》中所载[50]阿比乌斯·格老狄乌斯的演说知道,好像从罗马259年起,已经变成罗马人的习惯法。人们把它追溯到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这并不算久远。
每年大法官拟定一份名单或表格[51],提出在他的任职年限内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人们就从这份名单或表格中选拔足够数量的法官去审理每一案件。这和英国的做法差不多。它其所以对实行自由有利[52]是因为大法官所作出的判决是经当事人同意的[53]。今天在英国的许多讼诉中可以申请回避,这和罗马的这种做法差不多。
这些法官只认定事实[54],例如一笔款是否已经还清;是否有过某种行为。但是涉及法律的事[55],因为它要求一定的判断能力,所以由“百人法庭审判官”审理。
国王保留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权。执政官继承了这一权力。执政官布鲁图斯正是根据这种权力把他的子女和塔尔克维纽斯派的阴谋者处死的。这是一种超越法律界限的权力。执政官们已经拥有了军权,他们把这种权力带到市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中去了,他们的做法没有正义可言。与其说是判决不如说是暴力行为。
于是产生了瓦烈利法。这项法律使得能够把执政官们的所有危害公民生命的裁定提交人民公断。按照民意,执政官再也不能宣告对一个公民处以极刑了[56]。
在塔尔克维纽斯派第一次阴谋复辟时,人们看到执政官布鲁图斯审判了罪犯。在第二次阴谋复辟活动中,召集了元老院和民会进行了审判[57]。
被称为神圣的法律,为平民设立了护民官这一官职。护民官们组成了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开头有许多主张。平民提出请求时大胆、放肆,元老院在应允时又是屈尊而容易,简直很难说二者谁的责任更大些。瓦烈利法曾准许提交人民公判,该法的所谓人民包括元老院议员、贵族和平民。平民认为,请求公决要向他们提出。不久,平民是否能审判贵族的问题出现了,它成了争论主题。争论由科利奥兰奴斯案件产生,并随着该案件的结束而告终。护民官在人民面前控告科利斯奥兰奴斯,认为他违背了瓦烈利法的精神,说他是贵族,只能由执政官审判。平民违背了同一法律的精神主张科利奥兰奴斯只能由平民审判,于是平民对此案作了审判。
十二铜表法对此作了修改。该法规定,只能由人民大会[58]对公民的生死问题作出决定。所以,平民团或者是与它同样性质的,按照部落划分的民会只能审判以罚金惩办的犯罪案件。处以极刑靠的是法律,以罚金惩办则只需“平民会议表决法”。
十二铜表法的规定是非常审慎的。它在平民团与元老院之间形成了一种和谐。因为二者的权限取决于处罚的轻重和犯罪的性质,因此,他们就必须共同协商。
瓦烈利法清除了罗马政府中一切和希腊英雄时代的君王们的政府有联系的法规和残余。执政官们不再有惩罚犯罪的权力了。虽然一切犯罪都是涉及公众的,但是发布把那些对公民彼此间和利害关系较大的犯罪和那些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上对国家的利害关系较大的犯罪区别开来。对前者称“私罪”,而后者则叫做“公罪”。公罪则由人民来亲自审判;对于私罪,则由一个特别委员会为每一个案件选定一个检察官进行追诉。通常由民众从行政官中或从普通老百姓中选一人担任。人们称之为审理“公罪”(谋杀罪)检察官。这在十二铜表法中有说明[59]。
由检察官任命主审法官,由于主审法官抽签定下其他法官,组成法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审判[60]。
最好在这里也指出元老院在任命检察事宜中的参与情况,这样就能使人知道在此问题上各方权力如何得以平衡。有时候元老院挑一个独裁官来担任检察官;有时候元老院命令护民官召集人民开会来任命检察官;有时候人民委派一个行政官向元.老院就某一犯罪案例作汇报。并要求元老院任命一个检察官[61],这在狄特·李维的著作中路西乌斯·斯基比欧的审判案里有记载。
罗马604年,上述这些委托有一部分变成永久性的职务。人们逐步把所有的刑事犯罪问题划分成各个不同部分,称之为永久性问题[62]。又新设了不同的大法官,每人分管某一类问题。授予大法官在一年内有审判与分管问题有关的犯罪的权力。之后,这些大法官去各自的行省出任总督。
在迦太基,百人元老院是由终身法官组成的[63]。但是,在罗马大法官是按年任命的。而法官的任期甚至还不到一年。因为,他们是为每一个案子选派的。在本章第六节中可以看到在某些政府中,这条规定是多么有利于自由。
直到格拉古兄弟当政时代,法官们都是从元老院的议员中挑选的。提贝留斯·格拉古则规定从骑士选任法官,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因此,护民官自夸说,只凭提出一个法律草案就割断了元老院议员等级的神经。
应该指出,尽管在同公民的自由的关系上处理不那么好,但是同政体的自由相比,三权的分配还是很好的。在罗马,人民拥有立法的绝大部分权力,还有一部分司法权和一部分行政权。这是一种很大权力,需要另一种权力来抗衡。元老院确实拥有一部分行政权和某些范围的[64]立法权。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与人民相抗衡。元老院必须拥有司法权。当法官从元老院的议员中挑选时,它就参与了司法。当格拉古兄弟剥夺了元老院议员的司法权时[65],元老院就不能再与人民相对抗了。他们损害了政体的自由,为的是维护公民的自由,但是,结果是二者均告消亡。
它引起了无穷后患。在内乱纷争中,人民改变了政体,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存在什么政体。骑士们也不再是联系人民与元老院的中间等级,政体的锁链被打断了。
当时甚至有一些特殊理由阻碍着把审判权转移给骑士。罗马政体基础的原则是骑士必须是当兵的,要当兵就要有相当的财产,以便在行为上为共和国负责。骑士们作为最有钱的人组成了罗马的骑士团。当他们的威望提高时就不再愿意服役了。马利乌斯不加选择地把什么人[66]都纳入军团,共和国随之走向灭亡。
另外,骑士是共和国的税收承包人。他们贪得无厌,他们在灾难上面增加灾难,在社会贫困中制造社会贫困。绝不能给这种人授予司法权,相反,他们时刻应受到法官们的监视。这里应该赞扬一番法兰西的古代法律,它规定对公务人员的不信任就应该和对敌人的不信任一样。当罗马的税收承包人拥有审判权时,就再也不存在什么道德、保安、法律、行政官和法官了。对此,狄奥都露斯·西库露斯及其著作的一些片段中有极为逼真的描写。狄奥都露斯说[67],“穆蒂乌斯·斯开沃拉希望恢复古代的风俗并用自己的钱过节俭廉正的生活。因为他的前任们与当时罗马掌管司法的税收承包人勾结在一起在行省作恶多端。不过斯开沃拉给这些包税者以应得的惩罚,将那些曾把别人投入监狱的人投进监狱。”
狄奥[68]告诉我们,他的长官普布里乌斯·路蒂利乌斯同样被骑士们所厌恶,当他回国时说他已收受贿赂而受到指控,于是处以罚金。他很快作了财产的让与,人们这时发现了他清白无罪,因为他的财产比控告他非法占有的财产要少得多,而且提供了其财产的合法证书。他不愿意再留在这个城市与这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一起。
狄奥都露斯又说[69],“意大利人在西西里买了大批的奴隶来耕种他们的田地并为他们照料牲畜,但不给他们东西吃。这些不幸的奴隶们被迫手持长矛和棍棒,身穿兽皮到大路上抢劫,个头很大的狗将他们团团围住。整个行省都遭到破坏,当地人,除了在城内的东西外,不能说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无论是行省总督还是法官都不能或不愿意反对这种混乱,也不敢惩罚这些奴隶,因为这些奴隶是罗马掌管司法权的骑士们的奴隶。”然而,这正是奴隶战争的根源之一。我只想说一句话:干骑士这一行道的人惟利是图,常常要对别人提出要求,而别人对他毫无所求,他们这些人冷酷无情,使资源枯竭,使灾难加重,这些人不应该在罗马享有司法权。
第十九节 罗马各行省的管理
三权分立在罗马城区的分配就是这样。但在各行省则远非如此。在中央所在地是自由的,而在边远地区则实行暴政。
当罗马只统治意大利时,各地的人民是作为联盟者而受到管理的。人们要遵守每个共和国的法律。但是当罗马征服了更多的地方时,元老院无法直接监督各行省,住在罗马的官员就无法再治理这个帝国了。就必须派大法官和行省总督到各行省去。这时三种权力的那种和谐就不复存在了。派出的官员拥有一种综合各种官员职能的权力[70]。他们属于专制性的官员,非常适合于派驻边远地区。
我们在别的地方说过[71],同样的公民在共和国内,根据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分为文职和军职。而当共和国进行征服后,就不大可能推行共和政体,并不能依照共和政体的形式统治被征服国。因此,派去治理被征服国的官员拥有地方和部队的行政权,他也确有必要掌握立法权,因为除他以外谁能制定法律呢?他也应该拥有司法权,因为没有人能离开他而独立审判。因此,共和国派出的总督,像罗马各行省的总督一样必须拥有三权。
君主国比较容易推行自己的政体,因为它所派出的官员有的拥有地方行政权,有的拥有部队行政权,这样就不会导致专制统治。
罗马公民只能受人民的审判,这对罗马公民来说是一大特权。如果没有这一特权的话,在各行省里,罗马公民就得提交总督或大法官裁决。在罗马是感觉不到专制统治的,因为这只施行于被征服的民族。
因此,在罗马就像在拉栖弟梦一样,自由者,极端自由,受奴役者,受到极为残酷的奴役。
当公民纳税时,征收的办法是非常公平的。它沿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税法,即根据财富的多寡把所有公民分为六个等级,并按每个人在政府享有的待遇确定税额。其结果是,有声望者遭受高税额的苦恼,小人物少缴税,以此自慰。
还有一件值得赞扬的事,就是塞尔维乌斯的等级划分可谓政体的基本原则。因此,征税的公平和政体的基本原则联系在一起不可能将二者去掉一个而留下另一个。
但是,当罗马纳税很顺利或根本不纳税的时候[72],各行省被骑士们践踏得不像样子,这些骑士们是共和国的税收承包人。我们已经说过他们欺压百姓的事,他们的倒行逆施充斥史册。
米特里达特说[73]:“整个亚洲等着我去解放。总督们的掠夺[74],公务人员的勒索,审判中的诽谤,激起对罗马人的无比仇恨。”
正因为如此,各行省不但没有为共和国增加力量,反而削弱了它。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各行省把自由在罗马的丧失,看做他们自己自由时代的开始。
第二十节 本章小结
我想研究我们所知道的所有温和政体中的三权分配情况,并依此来评价在每——种政体中能够使人享有自由的程度。但不应该老是对一个问题要追根问底而不留给读者什么,应该不是让人去阅读,而是让人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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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塞罗说:“我效仿了斯开沃拉的法令,这种法令使希腊人依照他们自己的法律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这使他们把自己看做是自由的人民。”
[2] 俄罗斯人对沙皇彼得要他们剪掉长胡子而难以容忍。
[3] 卡帕多细亚人拒绝了罗马人向他们提出的共和政体。
[4] 一个认为没有外部敌人,或者说认为敌人已被阻挡于国门之外的国家必然应有的目标。
[5] “我否认自由”带来的弊病。
[6] 在威尼斯。
[7] 例如在雅典。
[8] 这是由人民每年选举产生的民政官,见伊田·德·拜占庭的著作。
[9] 罗马的官吏在卸任之后是可以受到控告的,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9卷中的护民官格奴梯乌斯案。
[10] 塔西佗在他的著作中说,小事问首长,大事问民众,因此就成了平民做主,首长执行。
[11] 《政治学》第3卷第14章。
[12] 见查士丁《世界史纲》第17卷。
[1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5卷第9章。
[1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卷第14章。
[15]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16] 见《蒂塞乌斯传》。又见《杜西狄德斯著作集》第1卷。
[17] 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4卷第8章。
[18]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2卷第120页,第4卷第242-243页。
[19] 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卷,前十年所载唐纳吉尔的论文和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229页所载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制定的条例。
[20] 参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2卷第118页和第3卷第171页。
[21] 正是根据元老院的决议,杜露斯·霍斯蒂利乌斯遣人毁灭阿尔巴。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古代罗马史》第2卷第167页、172页。
[22] 同上,第4卷第”6页。
[23] 同上,第2卷。但是人民不能任命任何官职,因为瓦烈利乌斯·布不利哥拉曾制定一项著名法律,它禁止一切未经人民选举的公民担任任何职务。
[24] 《罗马古代史》第3卷第159页。
[25] 《罗马古代史》第4卷。
[26]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说,他放弃了王权的一半。《古代罗马史》第4卷第229页。
[27] 人们认为,如果不是塔尔克维纽斯的预先干预,平民政体可能已经建立。《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N3页。
[28] 《罗马古代史》第4卷。
[29] 同上。
[30] 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6卷。
[31] 拉丁文原文是:Quaestores parricidii,参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23章。
[32] 普卢塔克《布不利哥拉传》。
[33] 拉丁文原文是:Comifiis Centuriatis(百人团人民会议)。
[34] 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1卷;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7卷。
[35] 《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8页。而贵族被排除在外。
[36] 《罗马古代史》第7卷。
[37] 这是违背以前做法的,参见迪奥尼乌斯·哈里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0页。
[38] 同上,第6卷第410-411页。
[39]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25页。
[40] 依照法律,平民可以不要贵族参加他们的会议而单独进行平民会议表决。参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6卷第410页;第7卷第430页。
[41] 根据驱逐十大官后制定的法律,贵族应该服从“平民会议表决法”。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卷;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25页。这项法律又被独裁者普布里乌斯·菲洛于罗马416年认可。参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8卷。
[42] 正如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在《罗马古代史》第11卷中所说的,罗马312年,执政官们仍然作人口调查。
[43] 例如那些由人民公断官吏命令的法律。
[44] 《历史》第6卷。
[45] 罗马444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9卷。
[46] 佛兰舍谬斯说,人民从元老院夺取了宣战权。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20年第6卷。
[47] 毫无疑义,在设大法官之前,执政官们曾负责审理民事案。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2卷;迪奥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0卷第627、645页。
[48] 护民官们常常单独进行审判。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11卷第709页。
[49] 拉丁文为Judicia extraordinaria.
[50] 见第六卷第360页。
[51] 拉丁文为Album Judiciun.
[52] 西塞罗《为格路西欧辩护》中说,我们的祖先不愿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人担任法官审理有关公民名誉的案件,哪怕是极微小的金钱案件也是如此。
[53] 参见塞尔维法、哥尼利法及其他法条文中所载这些法律针对它们所规定应予以惩罚的犯罪,如何委派法官。这些法官通常是通过挑选委派,有时用抽签的办法或用抽签和挑选相混合的办法委派。
[54] 塞内《论恩惠》第3卷第7章。
[55] 昆蒂利安《雄辩论原理》第4卷第55页,1541年,巴黎版。
[56] 因为没有罗马人民的同意,执政官们不能宣布任何法令。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第6章。
[57] 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5卷第322页。
[58] 按照百人团的划分而召集的会议。见狄特·李维《罗马古代史》前十年第6卷第20章。
[59] 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2卷。
[60] 见乌尔边著作片断。
[61] 罗马340年,卜斯杜谬斯死亡案的追诉就是这样办的,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4卷第1章。
[62] 见西塞罗《布路多》。
[63] 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33卷。
[64] 元老院的法案不经人民批准,仍然在一年的时间里具有法律效力。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9卷第595页,第11卷第735页。
[65] 时间是630年。
[66] 见撒路斯特《尤古尔塔战役》。
[67] 迪奥残卷第三十六,君士坦丁·保尔菲罗折尼都斯《道德与邪恶》。
[68] 迪奥著作残卷,《道德与邪恶选录》。
[69] 迪奥残卷第三十四载《道德与邪恶选录》内。
[70] 他们到达各领地时就颁布自己的法令。
[71] 参见第五章第十九节,并见第二、三、四、五各节。
[72] 征服了马其顿之后,罗马就停止了纳税。
[73] 这段话引自特洛古斯·庞培尤斯《世界史》。
[74] 见《反维烈斯演说》。
第一节 本章概要
关于政治自由,我们仅从它与政体的关系上加以讨论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从它与公民的关系上去探索。
我说过,在第一种情况下,政治自由是通过三种权力的某种分配方式而形成的。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就应该用另一种观点去考虑。政治自由是指有安全感,或者认为是安全的。
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政体是自由的,而公民却毫无自由;或者是,公民可能是自由的,而政体却无自由可言。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是政体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事实上不自由;后者是公民在事实上是自由的,在法律上不自由。
从自由和政体的关系上看,只是法律的条文,甚至是基本法律确定了自由。但是在自由和公民的关系上,风俗、规矩和惯例都能产生自由,而某些民法有利于自由的形成,在本章将要谈到这些问题。
另外,在大多数国家自由所受到限制、侵犯或打击超过了它们的宪法规定的限度,所以讨论一下特别法是有益的,因为特别法,在每种体制下,对每个国家可能接受的自由原则能够给予帮助或者给与冲击。
第二节 公民的自由
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行使自己的主张,或者,至少(如果要从所有体系来说的话)自己认为是在行使自己的主张。政治自由是要有安全感,或者至少自己认为是安全的。
这种安全感是一向在公或私的控告中受到威胁的。因此,公民的自由主张要取决于好的刑法。
刑法并不是一下子就能达到完善,甚至在那些人们非常渴望自由的地方,也不是总能找到它。亚里士多德[1]告诉我们,在丘麦,原告的父母可以作证人。在罗马君王统治时代,法律极不完善,以致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亲自宣告对安库斯·马尔蒂乌斯的子女的判决,这些子女被指控有暗杀国王——他的岳父[2]——的罪。在法兰西初期的各王朝时代,克洛泰尔制定了一项法律[3],规定被告未经审讯不得判罪。这说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某些野蛮民族那里的做法与此相反。卡龙达斯对伪证提起审判[4]。当公民无罪的时候得不到保障,自由同样也没有 保证。
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应该遵守的最稳妥的法规,人们有某些国家已经获得的知识以及将来在其他国家将要获得的知识,要比世界上任何东西都更使人类关注。
只有在这些知识变成实践的基础上,自由才有可能建立起来。在一个拥有最好法律的国家里,哪怕是一个被告并在第二天就要绞死的人,也要比土耳其的一位高官要自由些。
第三节 续前
单凭一个证人就可以把人处死的法律,对自由的危害是极大的。理性上要求两个证人,因为一个证人证明犯罪,被告加以否认,于是就产生了分歧,因而需要一个第三者出来。
希腊人和罗马人[5]要求多于一票定罪。我们法兰西则要求两票。而希腊人宣称,他们的习惯是神明规定的[6]。然而,这是我们的习惯。
第四节 依照犯罪的性质和轻重定罪有利于自由
如果刑法的每一种惩处办法都是依据犯罪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的话,这便是自由的胜利。
一切专断没有了,刑罚不是依照立法者主观意志,而是按照犯罪的性质而定下的。这就不是人对人施加暴行了。
罪行有四类:第一类是侵犯宗教罪,第二类是破坏风俗罪,第三类是扰乱公民的安宁罪,第四类是危害公民的安全罪。应该根据这些类型的罪行来判刑。
在分类中提出的有关宗教的犯罪,我指的是直接侵犯宗教的罪行,例如普通渎圣罪。因为那些骚扰宗教活动的犯罪,是属于危害公民安宁或危害公民安全性质的,应该划归相应的类别。
为了做到根据案件的性质来惩罚犯普通渎圣罪[7]者,那就是要剥夺宗教给予他的一切利益,如驱逐出庙宇;暂时或永久不准与教徒来往;避开不与犯罪者见面;唾弃、憎恶、诅咒犯罪者。
在那些危害国家的安宁或安全的案件里,秘密行动是属于人类司法部门管辖的。但是在那些侵犯神的案件里,只要没有什么公开行动,就不存在犯罪问题。它发生在人与上帝之间,上帝知道惩罚的办法和时间。如果法官把二者混淆起来,去追查秘密渎圣罪的话,那便是追查一种不必要追查的行为。它侵犯了公民的自由,会使那些胆怯的信仰者和勇敢的信仰者都起来与公民作对。
灾祸就是从“要为神复仇”而来的。但是,我们应该敬重神明而不应该为他报仇。因为如果按照为神明复仇的这种思想去做的话,刑罚会有穷尽吗?如果人类的法律要为一个“无穷尽的存在”复仇的话,那么人类的法律将会按照这种无穷性去执行,而不是依据人性的弱点、无知和任性来完善。
普洛温斯有一位史学家[8]讲了一件事,这件事为我们生动地描绘了为上帝复仇的思想会对意志懦弱的人产生什么影响。一个犹太人被控告亵渎了圣母,被判处剥皮刑。一些戴着假面具的骑土,持刀走上行刑台,赶走行刑者,由他们来为圣母的荣誉报仇。……我不想预言读者会有何感想。
第二类是违犯道德风尚。例如违犯了公共或个别的禁欲方面的规定,即违犯了对享受与使用感官与两性关系有关的娱乐的管理规定。犯罪者不得享有社会给予崇尚纯洁风尚者所享有的好处,处以罚金,给予羞辱,强迫藏匿、驱逐出城、禁止社会交往,以及足以制止两性、不检点行为的一切属于轻罪范围的惩罚。因为,这类犯罪从本质看,不是出于有意作恶而是由于忘记或忽视了自重。
这里所涉及的是纯粹道德方面的事,而不是那些危害公共安全,例如诱拐与强奸等,属于第四类。
第三类是那些扰乱公民安宁的犯罪。这类犯罪应依照案件的性质判刑,采用与这种安宁有关的惩处办法,例如剥夺公民权、流放、矫正惩戒以及其他惩罚,使那些不安定分子从心灵上转变,重新回到既定的秩序里来。
关于违犯安宁罪,我指的普通治安损害,因为那些扰乱安宁同时又危害安全的犯罪应该归于第四类。
最后一类罪的惩处办法人们称之为“酷刑”,是一种“对等报复”,这就是社会对一个剥夺或企图剥夺他人安全的公民不给予安全。这种惩罚是由案件的性质决定的,是从理性和善恶的本源中汲取而来的。一个公民当他侵犯他人安全导致丧失生命或企图剥夺他人生命时,他应该被处死。死刑是病态人际交往的药剂。侵犯财产安全也有理由处以极刑,但是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以丧失财产为惩罚会更好些,而且也更符合于犯罪的性质。如果大家的财产是共有的或相等的,就更应当如此。但是,因为侵犯别人财产的人没有自己的财产而有占有别人财产的欲望,因此就需要肉刑来代替罚金。
我是从本质上探讨这些问题的,它对公民的自由是非常有利的。
第五节 有些控告尤其需要克制和审慎
最重要的是,对“魔法”和“异端”的起诉要非常慎重。这两种罪行的起诉可能会使自由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如果立法者不对这种控告加以限制的话,它会成为无休止暴政的根源。因为这种控告不直接涉及一个公民的行为,而多半是针对公民的个性所形成的见解或观点。民众越无知,这种指控就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任意一个公民总是处在危险之中,因为即使有世界上最规范的行为,最高尚的道德,尽一切义务,也不能保证不变成这些犯罪的嫌疑对象。
在马奴哀尔·孔尼奴斯统治时期,新教徒[9]被指控阴谋反对皇帝,又控告说为达到此目的,使用某些诀窍使人眼睛失明。这个皇帝的传记[10]中写道,人们当场抓住阿伦在读所罗门的一本书。读这本书就能使大群魔鬼出现。当时,人们想象魔法是一种能够把魔鬼调动起来的力量,并由此出发,人们认为这些魔法师是世界上最能扰乱和破坏社会的人,因而要对他们实行无限的惩罚。
当人们认为魔法能够摧毁宗教的时候,人们就更加愤怒。君士坦丁的历史[11]告诉我们,有一个主教受到神的启示说,由于某一个人的魔法使一个神迹停止了,于是这个人和他的儿子被处死刑。有什么稀奇古怪的事不能作为这种犯罪的证据呢?神的启示又有什么稀奇的!多亏这位主教受到这么一个启示!什么启示是真实的,什么有一个神迹,神迹停止了!竟然有魔法之事,它还能推翻宗教!这个人竟然是魔法师,他最终施展了这种魔法!
梯欧多露斯·拉斯加露斯皇帝把他的病归咎于魔法。被控告犯有魔法罪的人只有一个方法证明自己无罪就是手拿烧红的烙铁而不被烫伤。因此在希腊,要证明自己未犯魔法罪就必须先成为一个魔法师。希腊人竟然到了如此愚蠢的地步;将最不确凿的证据,加诸于最不肯定的犯罪上。在菲利普·隆统治时代,犹太人因被指控让麻疯病人毒化泉水而被驱逐出法兰西。这种荒谬的指控应该使我们更加怀疑一切基于公众的仇恨所作的控告的真实性。
我的意思不是说不应该惩处异端,我认为对这类犯罪的惩处应该非常谨慎。
第六节 性反常最
但愿我没有减少公众对这种行为憎恶的意思。因为这是一种宗教、道德和政治都共同谴责的犯罪,这种把两性中一方的颓风败俗传给另一方的犯罪,以可耻的青少年期为不名誉的晚年做准备。仅就这一点来讲,也应该予以禁止。我的意思是说犯罪者的所有丑恶的行径带来的耻辱不能消除,而不是要滥用人们对于这种犯罪应有的憎恶而施行暴虐。
由于这种犯罪是隐藏的,因此时常会有立法者仅凭一个孩童的证言就予以惩处。这就为恶意中伤者大开方便之门。普罗哥比乌斯说[12]:“查士丁尼公布了一项惩罚这种犯罪的法律,要人们去追查犯罪者,不但要追查法律制定后的罪犯,而且要追查法律制定之前的罪犯。一个证人的证言,有时是一个儿童的证言,有时是一个奴隶的陈述就足以治罪……”
存在于我们当中的三种罪,即魔法、异端和性反常,第一种可以证明并不存在;第二种会有无数区别、解释和限制;第三种通常是难以名状的;奇怪的是要对这些所谓犯罪处以火刑。
我认为,这种性反常犯罪,如果民众在社会上再没有受到某种风俗习惯的影响的话,是决不会蔓延发展的。这些风俗,就像在希腊,青年人裸体参加各种体育锻炼;还有在我们那里家庭教育已经废除;再有在亚洲某些人占有大量受到他们歧视的女人,而另一些人则一个女人也得不到。但愿我们不去人为地制造这种犯罪!让我们用正确的治安措施,就像惩治一切损害风俗的不法行为那样,去禁止它吧!我们会在突然间发现性爱要捍卫自己的权利,要恢复自己的权利。温柔的、令人愉快的、富于诱惑力的性爱,以它那慷慨之手散布着喜悦,在使我们沉浸在欢乐之中的同时给予我们子女宛如获得了新生,为我们准备了比这些快乐本身更大的满足。
第七节 亵渎君主罪
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无礼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无礼;所以随便什么事都可用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
有两个编写宫廷小报的人,由于登载某一事件失实,于是就认为在这样的报纸上撒谎就是对朝廷的无礼,将二人处死[13]。有一位亲王,不慎在有皇帝朱批的手谕上面写了几个字,就被认定是对皇帝无礼,这就引发了对他的家族前所未闻的残酷迫害[14]。
亵渎君主罪的含混不清,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统治的地步。关于这一点,我在“法律的制定”一章中作进一步阐述。
第八节 渎圣罪和亵渎君主罪的滥用
把亵渎君主罪的罪名强加于非亵渎君主罪的行为。这又是一种粗暴地滥用职权。罗马的皇帝[15]有一条法律规定,凡是对君主的判决表示异议或对君主任用的人选的才能有怀疑者就以渎圣罪提起诉讼[16]。这个罪名无疑是为内阁和宠臣们制定的。另一条法律宣称,谋害君主身边的大臣和官员就像谋害君主本人一样,定为亵渎君主罪[17]。多亏两位君主的软弱无能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他们的臣相牵着他们就像牧羊人带领着羊群一样。这两位君主在宫中受人支配,在国王参政院是孩童,在军队中是外人。他们其所以能保住帝国是因为他们天天把帝国断送。宠臣中有人阴谋反对他们的皇帝,他们甚至要推翻帝国,把野蛮人引入帝国。当人们要起来制止他们时,国家已极度衰弱,以至于不能不违犯法律的规定,冒着触犯亵渎君主罪的危险来惩罚这些宠臣。
但是德·珊马尔先生一案的审理中,告发人所依据的却是这条法律。在证明德·珊马尔打算驱逐红衣主教黎希留,使他不能参与国家大事,是犯了亵渎君主罪时说:“这种犯罪触犯了君主的大臣的人身;根据皇帝们的宪法来看被认为是和触犯君主们本人是一样的严重。一个大臣能很好地为他的君主和国家效力,把他从君主和国家夺走,就像君主失掉一只手臂,国家失掉一部分威力。”当强制本身来到人间时,就不会有别的说法了。
瓦连提尼耶诺斯、提奥多西乌斯和阿加底乌斯还有另一条法律[18]宣布,伪造货币属亵渎君主罪,这不是把事物的概念都混淆了吗?对别的犯罪也加上亵渎君主罪的罪名,这难道不是减小了亵渎君主罪的恐怖性吗?
第九节 续前
鲍利奴斯报告亚历山大皇帝说,“他准备对一个曾经违背他的命令的法官按亵渎君主罪进行追诉”,皇帝回答说,“他处的那个时代,不存在间接亵渎君主罪。”[19]
孚士蒂尼安上书给同一皇帝说,他曾以君主的生命发誓,永不饶恕君主的一个奴隶,自感到自己只有永不息怒,否则将会犯亵渎君主罪。皇帝回答说:“你的恐惧是多余的,你并不了解我的训条。”
一项元老院法令规定,熔化已废弃不用的皇帝雕像不犯亵渎君主罪。塞韦尔和安托南两位皇帝写信给彭蒂乌斯说,出售尚未供奉过的皇帝雕像不犯亵渎君主罪。这两个皇帝又致函茹利乌斯·卡西安奴斯说,凡不是故意投石打中皇帝雕像,不以亵渎君主罪诉究。朱利安法要求这些变更。因为该法曾不但把熔化皇帝雕像视为亵渎君主罪,甚至连类似的行为也以同罪论处。这就使亵渎君主罪成为可以随意判定的犯罪了。到了人们已经规定许多类型的亵渎君主罪的时候,就应该对这些犯罪加以区别。因此,法学家乌尔边指出亵渎君主罪的控告并不因犯人的死亡而取消,并补充说,并不是朱利安法所规定的一切犯罪[20]都是这样,而只是那些危害帝国或皇帝生命的犯罪才是如此。
第十节 续前
英格兰在亨利八世统治时代通过一项法律宣布,凡预言国王死亡的人定为叛国罪。这条法律是非常含混不清的。专制统治已经可怕到连执行这种统治的人也要变成指控的对象。在这个国王临终前的最后患病期间,医生们怎么也不敢说他已经病危。他们无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21]。
第十一节 思想
马尔西亚斯梦见他割断了迪奥尼乌斯的咽喉[22]。迪奥尼乌斯因此把他处死,说他如果白天不这样想,夜里就不会做这样的梦。这是一种极端的专横,因为,即使他曾有过这样的想法,但他并没有变成谋害的行动[23]。法律只负责惩罚外部表现出来的不法行为。
第十二节 不当的言辞
如果不慎的言辞可以作为判亵渎君主罪的依据的话,那将会使亵渎君主罪的判定更加随意武断。言语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不慎和恶意二者之间却有很大的差别,而二者所采用的词句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法律不大可能因言语而处以极刑,除非明确规定那些言语应处此罪[24]。
言谈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它仅仅停留在思想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它本身并没有什么意思,而是通过说话的语气表达意思,常常重复讲相同的话,却表达出不同的意思,因为意思是根据它和其他事物的联系来确定的。有时候沉默不语比任何演讲表达的意思还要深刻。没有比这一切更含混不清的了。那又是如何判为亵渎君主罪的呢?
无论什么地方制定有这样一条法律,这里就不但再没有自由,就连自由的影子也不会看见。
已故俄国皇后要求惩罚多尔古露奇[25]家族的谕文称,处死该家族的一个亲王,因为他曾对皇后本人使用下流言辞;处死另一名亲王,因为他曾恶意解释皇后向帝国颁布的庄重诏书,并用无礼的言语攻击她神圣的人身。
我并不想减轻人们对那些存心污辱君主荣誉的人的义愤,我的意思是,如果要想让专制统治趋于缓和的话,在以上情况下简单地处以轻罪比处以亵渎君主罪更为恰当。亵渎君主罪即使对于无罪者本身而言也总是非常可怕的[26]。
行为不是指每天的一切行为,许多人能够注意这些行为,捏造事实进行诬告是容易被揭穿的。
言语要和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具有这种行为的性质。因此,一个人在公共场所鼓动人们起来造反,即犯亵渎君主罪。因为这时言语已经和行为结合起来,并参与在行动中。这时处罚的不是言语而是不法的行为。是在这种行为中使用了这些言语。言语只有在酝酿、伴随或起诉犯罪行为时才构成犯罪。
如果不是把言语看做死罪的一种特征而是以言语来定死罪的话,将会陷入一片混乱。
提奥多西乌斯、阿加底乌斯和火诺利乌斯诸位皇帝致函大法官署长官说:“如果有人说我们个人或我们政府的坏话,我不愿意对他进行惩罚,如果是出于轻率,就应该蔑视他;如果是由于精神失常,应该可怜他,如果是出于咒骂,应该宽恕他。因此,把事情放在一边不去管它,而将它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根据本人的言语进行判断并认真考虑提交审判还是不予理睬。”
第十三节 文字
文字比言谈具有更永久的价值。但是,字据不是因犯亵渎君主罪而写出来的话,则不能视为犯了亵渎君主罪。
但是,奥古斯都、提贝留斯却以文字加罪于人[27]。奥古斯都因某些攻击名人的字据将人治罪。提贝留斯则因他认为一些字据是为反对他而写的而将他人判罪。没有比这些使罗马的自由受到的打击更大的了。克雷母蒂乌斯·柯尔都斯因在他编写的史书中称卡西乌斯是最卑劣的罗马人[28]而受到指控。
在专制统治的国家中,人们不大懂得讽刺性文章。在这样的国家中,人们一方面由于沮丧,另一方面由于无知,不能也不愿意去写讽刺性的文章。在民主的国家中,不禁止讽刺性的文章,这和专制君主政体禁止讽刺文章的原因正好是相同的。因为讽刺性的文章通常是为反对有权势的人而写的,这在民主国家里迎合了作为统治者的人民的怨恨情绪。在君主国讽刺性文章被禁止,不过只是把它当做治安问题而不是当做犯罪来对待。讽刺能将一般的怨恨转变为娱乐,使不满意的人得到安慰,减少对官位的嫉妒,增加人民对痛苦的承受能力,使他们对所遭受的痛苦一笑了之。贵族政府是对讽刺性文章禁止最严的政府。在这样的国度里,官吏都是些道德低下的统治者,他们还没有能耐经得起咒骂。如果在君主国,有某种投射武器对准君主的话,君主的德行很高,投射武器是够不着他的。而贵族老爷是到处都会被箭射穿的。因此,组成贵族政府的十大官员对讽刺性文章的作者是要处死的。
第十四节 惩罚犯罪对廉耻的破坏
世界上几乎所有民族都有保护廉耻的规矩。在惩罚犯罪时违背这些规矩是不合情理的,惩罚犯罪应以恢复秩序为目的。
东方人把妇女放在受过训练的大象的身底下遭受一种骇人听闻的酷刑。这难道不是要人们用法律来对抗法律吗?
罗马人有一个古老的习俗,禁止处死未到生育年龄的女子。提贝留斯找到一个“妙法”:先让刽子手对这些女子进行奸污,然后去处死[29]。这个阴险而残忍的暴君为了保留习惯法而破坏了道德。
当日本官吏让裸体妇女展现在公共场所并强迫她们学野兽爬行时,使廉耻为之战栗[30]。当他们强迫一个母亲……的时候,当他们强迫一个儿子……的时候,我不能再说下去了,使人的本性为之震惊。
第十五节 解放奴隶与控告主人
奥古斯都规定,阴谋反对他的那些人拥有的奴隶要公开出卖,以便这些奴隶能控告他们的主人[31]。人们丝毫不能忽视它会引起对重大犯罪的揭发意图。所以,在有奴隶存在的国家中,很自然奴隶可以作告发人,但是,奴隶不能作证人。
温德克斯揭露了为塔而坎的利益所进行的阴谋活动。但是,在控告布鲁图斯的子女的案件里,他却不是证人。对于一个曾对他们祖国尽力效劳的人给予自由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人们给他自由不是为了让他给自己的祖国提供如此的服务。因此,塔西佗皇帝下令道,奴隶不得作控告他主人的证人,甚至在亵渎君主罪的案件中也是如此[32]。这条法律没有收入查士丁尼的法规汇编里。
第十六节 亵渎君主罪中的诬告
应当为罗马的皇帝们说句公道话,他们所制定的那些蹩脚的法律并不是他们首先杜撰出来的,而是西拉教他们不要惩罚诬告者,甚至进而要立即去奖赏诬告者。[33]
第十七节 揭露阴谋
“如果你的兄弟,或你的儿子,或你的女儿,或你心爱的妻子,或你的好友偷偷地告诉你说,我们去找别的神吧,你就应该用石块击毙他。首先打他的是你的手,然后才是全体人民的手。”这条旧约圣经《申命记》中的戒律不能作为我们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因为它为各种犯罪大开方便之门[34]。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要揭露阴谋,违者处死,即使没有参与阴谋活动也是如此,这种惩罚之严酷与上边所说的法律差不了多少。如果在君主国家执行这种法律的话,就非常有必要加以限制。
这条法律仅仅适用于那些重大犯罪,尤其是亵渎君主罪。在这些国家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不要把这种犯罪的各种不同情况相混淆。
在日本,法律推翻了人类的一切理念,竟然将最普通犯罪也按知情不报罪论处。
有一个故事说[35],有两位小姐关在布满钉子类尖物的柜子里,一直到死,一个因为奸情嫌疑,另一个则因对此未作举报。
第十八节 共和国对亵渎君主罪严惩的危险性
一个共和国已经消灭了企图推翻它的势力的时候,就应该立即停止复仇、惩罚,甚至奖赏。如果大权不是落人某几个公民手中,就不能有严惩重罚,因此,也不会有巨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多宽恕比多惩罚好,少流放比多流放好,保留财产比没收财产好。在为共和国复仇的借口下将会建立起复仇者的专制统治。问题不在于消灭统治者,而是要摧毁这种统治本身。政府应尽快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这就是用法律保护一切,而不是拿起武器反对任何人。
希腊人对他们认为是暴君或者怀疑是暴君者施行了无限的报复。他们将这些人的子女处死[36],有时甚至还要把亲戚中最亲近的五人处死[37]。他们曾将无数的家族驱逐出境。他们的共和国因而开始动摇了。被迫迁居者或被流放者的返回往往标志着政体的变更。
罗马人比较聪明。卡西乌斯图谋实行暴政而被判刑时,人们提出是否要处死其子女的问题,最后没有给他们任何处罚。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说[38]:“那些在马尔斯战役和内战结束时企图改变这条法律并要取消被西拉非法流放的人们的子女的公职的人是确实有罪的。”
从马利乌斯和西拉的战争中我们看出,罗马人的灵魂逐渐堕落到何种地步。所发生的事情是如此的惨痛,使人不敢相信它还会重演。但是在三人统治时期,人们宁愿更残忍,但不显得不够残忍。人们痛心地看到用诡辩掩盖残忍。在阿庇安的著作[39]中可以找到关于流放的规定。你会认为他们除了共和国的利益外再没有别的目的,他们讲话多么冷静,他们会指出取得多少胜利,采取了多么好的措施,富人会感到有多么安全,穷人会觉得多么安宁,他们如何害怕公民的生命遭受危险,他们又如何想使士兵平安无恙,最后又使人们如何幸福美满。
当雷比达斯战胜西班牙的时候,罗马血流成河,他们却下令要人们玩乐,违者处以流放,真是荒谬至极。
第十九节 共和国为何停止实行自由
在非常崇尚自由的国家里,有这样的法规即它以牺牲个别人的自由而换取众人的自由。例如英国“议会论处罪人死刑案”就属于这类法律。它和雅典规定一个人[40]须经六千人一致同意才能定罪这类法律是相类似的,它和罗马人为惩处个别公民而制定的所谓“特殊法”[41]相差不多。在罗马,这类法律是由人民大会制定的。不过无论人民制定这类法律的方式如何,西塞罗主张废止这种法律,因为法律的威力在于它是针对所有人制定的[42]。不过我承认,世界上最自由的民族的做法使我相信,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面纱暂时把自由遮盖起来,就像人们遮盖神像一样。
第二十节 共和国有利于公民自由的法律
在平民政体的国家里,控告常常是公开的,而且允许每个人控告他想要控告的人。因此这就需要制定适合于保护无辜公民的法律。在雅典,如果原告不能获得五分之一的赞成数,要处罚金一千得拉姆。伊斯奇因斯控告克第西芬就受到这样的处罚[43]。在罗马,对无根据的控告人,要作出标记引人注目[44],在他的前额印上字母“K”。原告有人专门看护以防止他贿赂法官或证人[45]。
我已经谈到雅典和罗马的这样一条法律,它允许被告在判决前退出。
第二十一节 共和国法律对债务人的残酷性
一个公民把钱借给另一个公民,就使自己处于比借钱的公民相当明显的优越地位。那是因为借钱的人仅仅是为了消费,消费过后,钱就不再有了。如果法律还要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这种支配权,那么在共和国将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呢7.
在雅典和罗马,最初允许把无力还债的债务人卖掉[46]。梭伦改正了雅典的这种做法。他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以卖身清偿民事债务。但是十大官们[47]没有同样地改革罗马的做法。尽管梭伦的法规就摆在他们面前,但是他们却不愿去仿效。《十二铜表法》里十大官企图破坏民主政体的宗旨,并不仅仅是这一个地方。
这些对债务人残酷的法律曾多次使罗马共和国面临危险。一个遍体鳞伤的人从他的债权人家里逃出,出现在公众场所[48],人民为此而被激怒,迫使债权人不敢再抓人,其他公民从禁闭室走出来。他们无法使这些法律废止,但找到了一个保护他们的官员。人们走出无政府状态,险些陷入专制统治。
曼利乌斯为了取悦民心,去从债权人手中赎回被债权人降为奴隶的公民[49]。人们还迎合了曼利乌斯的意图,但是,痛苦总是存在着的。有一些特别法律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了方便[50]。罗马428年,执政官们提出一项法律[51],剥夺债权人扣留债务人于自己家中服劳役的权力。一个名叫巴比利乌斯的高利贷者想污辱他所关押的男青年。塞克司图斯的犯罪使罗马获得了政治自由;巴比利乌斯的犯罪使罗马获得民事上的自由。这个城市的命运就是如此,新的犯罪确认了旧的犯罪使它拥有的自由。阿比乌斯谋害维珍妮的事件又把人民引向反对暴君恐怖的斗争中。在巴比利乌斯犯下可耻罪行三十七年[52]⑥的时候,又有一个同类的犯罪案件使人民退回到燃尼丘林,使为债务人的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获得新生。
从这时起,债权人由于违法受到起诉的案件要比债务人因末清偿债务而受到起诉的案件要多。
第二十二节 君主国内侵犯自由的事
人世间对君主毫无意义的事往往使君主国的自由受到削弱。这种无用的事就是有时为审判某个人而任命委员。
君主几乎从这些委员中得不到什么帮助,所以没有必要为此而打乱议事日程。可以基本肯定,君主比他们委员们更具备正直与公道的品德。而委员们由于受君主的命令,由于对国家利益无知,由于受到选派,甚至由于自己的恐惧而总是认为自己非常有理。
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如有贵族被控告,由贵族院选派委员进行审判,用这种办法,人们就可以杀掉所有想要杀的贵族。
第二十三节 君主国的密探
君主国需要密探吗?好的君主通常不使用密探。一个人遵守法律,他就履行了对君主应尽的义务。至少应有栖身的住宅,并且他的行为有安全保障。侦探这种事能由老实人去做的话,也许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干这种事的人的卑鄙需要使人判定这种行为必然是卑鄙的。一个君主对待他的臣民应该真诚、坦率和信任。一个君主充满焦虑、猜疑和恐惧,就像一个演员在扮演角色时感到局促不安一样。当君主看到法律能够正常实施并受到尊重时,他就会认为自己有了安全保障。一般情况为所有个别情况提供了保证。君主无所畏惧。他很难想象人们是如何地拥戴他。啊!人们为什么不爱君主呢?他是几乎所有恩惠和幸福的源泉。差不多所有的处罚都归咎于法律。君主在百姓面前总是那样的安详与从容。我们分享着他的光荣,受着他支持和保护。人们爱戴君主的一个证据是人们对他充满了信任,当遭到大臣们拒绝时,人们总是会这样想:要是君主的话肯定是会同意的。在遭到公害时,人们绝不会怪罪君主本人而是抱怨他不知道,或是埋怨他受到腐败分子纠缠。老百姓说:“但愿君主知道”这样的话是一种祈求和企盼,是人们对君主相信的证明。
第二十四节 匿名信
鞑靼人必须在箭上刻上他们的名字,为的是让人知道箭是从他们手里射出的。马其顿的菲利普在围攻一个城市时受伤,人们发现投枪上写着:“阿斯德给菲利普致命一击。”如果有人为了公共的利益控告他人,他将不向君主而向官吏们控告。因为君主容易带有偏见,而官吏掌握着法规,这些法规只有对诬告者是可怕的。如果原告不愿意让法律在他与被告之间作出裁判,这就是他有原因害怕法律的证明。我们能给他的最低限度的处罚,就是一点也不相信他,除非使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受影响或涉及君主安全问题,否则是不会理睬这种控告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控告者是鼓足勇气张口说话的。但是,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像君士坦丁皇帝那样说:“一个人有仇敌,而没有人控告他,这个人是不应受到我们怀疑的。”[53]
第二十五节 君主国的治国方略
国王的权威是一种巨大的原动力,它应该不声不响、轻松自如地发挥作用。中国人夸耀他们的一个皇帝,说他的统治就像天一样;也就是说,以天作为典范。
在一些情况下君主的权力应用足,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用权应有所节制。行政管理的高明之处就在于精通在不同情况下如何用权,宽严得当。
在我们各君主国中,人民的最大幸福莫过于他们认为政府是仁慈和善的。一个缺少心计的大臣总是告诉你,你是奴隶。但如果你真是奴隶的话,他应该设法让你不知道你是奴隶。他给你说或给你写的只能是:“要不然君主会不愉快”、“君主感到吃惊”、“君主要制定秩序”这样一些语言婉转的话语。在发号施令时也有某种技巧,君主的口气应是鼓励,而法律则是威胁。
第二十六节 君主国的君主应该平易近人
这一点通过对比,也许会有更深刻的感受。
裴里说[54],沙皇彼得一世发布了一道新敕令,禁止人们直接向他提出要求,而是必须先有两次向他的官员们提出。在遭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他提出第三次请求。但是,如果请求人错了的话,就会被杀头。从那时起再没有人向沙皇提要求了。
第二十七节 君主的德行
君主的德行和法律一样关系到自由。君主和法律一样,可以使兽变成人,使人变成兽。如果他喜欢自由精神,他就会拥有天下的臣民,如果他喜欢懦弱心灵,他就会拥有奴隶。如果他想知道统治天下的伟大艺术的话·,就应注重荣誉与道德,鼓励个人功绩。他甚至有时不器重有才华的人。绝不应害怕那些被称做有功劳的人,作你的对手。一旦你喜欢他们,他们便和君主平等了。君主应该取悦人心,但不要压抑他们的心灵。要使自己成为深孚众望的人。来自臣民轻微的爱也能使君主受到鼓舞和安慰。民众很少要求对他们敬重,因此需要对他们尊重。君主和民众之间有无限的距离,这就使老百姓很难打扰君主。君主对祈求要宽容,对要求要拒绝。他应懂得他的民众领受着他的拒绝而他的朝臣们享有他的恩宠。
第二十八节 君主应当尊重臣民
君主对戏言应该极为慎重。戏言适中能取悦于人,因为它是接近和熟悉的途径。但是,尖刻的玩笑大可不必出自君主之口,因为君主远不可与臣民中的地位最低下者相比,惟有君主总能给人以致命的伤害。
君主更不应该对他的任何一个臣民进行明显的污辱。君主可以施行赦免、惩罚,但绝不可实行污辱。
如果君主污辱他的臣民的话,那要比土耳其人或俄罗斯人进行污辱时更甚,他们只是贬低人而不破坏他的名誉;然而我们的君主既贬低了人又破坏了他的名誉。
亚洲人有一种偏见,他们把君主的污辱看做是慈爱的表现。而我们的思想方法则认为,污辱对人是一种残忍的伤害,有一种终生不能雪耻的失望感。
君主们有了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宝贵的臣民,有了把荣誉当做忠诚和勇敢的动力的臣民,应该感到高兴。
我们还记得,有些君主因污辱臣民而招来的祸患:凯烈亚、太监纳尔塞斯和朱利安伯爵的报复;还有孟本西埃公爵夫人,因亨利三世揭露她秘密缺陷的某件怪事而被激怒反对亨利三世并使他终生不得安宁。
第二十九节 专制政体下能给人们少许自由的民法
尽管专制政体,从本质来看到处都一样。但是由于环境、宗教信仰、成见、先例、思想倾向、方法、道德等不同而使它们之间产生很大的差异。
在专制政府统治下,建立某种观念是有好处的。因此,中国人把君主看做人民之父。在阿拉伯帝国之初,君主曾是宣讲师。
有某种用来作为规范的圣书是很有必要的,如阿拉伯人的《可兰经》、波斯人的佐罗亚斯特的经典、印度人的《吠陀经》和中国人的经典著作。宗教法典补充民法之不足,并对专横统治予以限制。
遇到疑难案件,法官征询宗教牧师们的意见,这个做法不错。所以在土耳其,卡笛(法官)征求暮勒(法师)的意见。如果遇到判决死刑的案件,也许有一个好办法是由特殊法官——如果有这样的法官的话——征询总督的意见,这样,公民和教会的权力进一步通过政治权力得到调节和限制。
第三十节 续前
残暴的专制统治规定,父亲犯罪儿女妻室连坐。这些人并未犯罪就已经遭到了不幸,而君主还要在他自己与被告人之间出现一些哀求者来平息他的愤怒,来炫耀他的公平和正义。
马尔底维亚人有一个好习惯,当有某贵族失宠时,他就天天去朝见国王,一直到重新受到恩宠为止。他这样出现在宫廷就足以使国王息怒了。
在某些专制国家,把向国王为罪人求情看做是对国王的不尊重。这些国家的君主似乎在竭力把仁慈的品德抛弃。
波斯有一种很好的习俗,就是允许随意出国。与之相反,不许人们随意出国的习俗则来源于专制主义。在专制统治下,把臣民看做奴隶,出国者就被看做逃亡的奴隶。因而波斯人的习俗用来对付专制主义实在是太好了。专制统治下,由于害怕债务人逃走或隐匿而迫使帕夏(高官)和勒索者停止或减轻对人民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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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学》第2卷第8章。
[2] 塔尔克维纽斯·普利斯库斯。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4卷。
[3] 560年。
[4]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卷第12章。
[5] 见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7卷。
[6] 拉丁文的意思是智慧女神的主意。
[7] 圣路易制定了极为严酷的法律,惩治立誓人。教皇认为有必要加以劝阻。于是,这位国君就不那么残酷了,法律也变得温和了。
[8] 布结烈尔神父。
[9] 尼塞达斯《马奴哀尔·孔尼奴斯传》第4卷。
[10] 同上。
[11] 梯奥非拉克都斯《玛乌列斯帝传》第11章。
[12] 普罗哥比乌斯《秘史》。
[13] 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1卷第43页。
[14] 巴多明神父的信,载《耶稣会士书简集》。
[15] 格拉蒂安、瓦连提尼耶诺斯和提奥多西乌斯三帝。
[16] 怀疑皇帝选择任用的人,就是渎职圣罪。
[17] 《朱利安法典》第9卷第8篇第5条。
[18] 《提奥多西乌斯法典》第9条,关于伪造货币。
[19] 见《朱利安法典》第9卷第8篇第1条。
[20] 《朱利安法典》最后一条“通奸”。
[21] 贝尔内《宗教改革史》。
[22] 普卢塔克《迪奥尼西乌斯传》。
[23] 思想应该与某种行动一致起来。
[24] 参见《朱利安法典》第3章第7条。
[25] 在1740年。
[26] 参见《朱利安法典》第2章第7条。
[27] 塔西佗《史记》第1卷第72章。
[28] 塔西佗《史记》第4卷第34章。
[29] 苏埃多尼斯《提贝留斯》第61章。
[30]《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辑录》第5卷第3篇。
[31] 迪奥《希费林》第55卷第5章。
[32] 弗拉维乌斯·沃比库斯《塔西佗皇帝传》第9章。
[33] 参见塔西佗《史记》第4卷第36章。
[34] 参见《申命记》第13章第6、7、8、9节。
[35] 参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史航行辑录》第5卷第2篇第423页。
[36]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8卷。
[37] 见西塞罗《论修辞学的发明》第2卷第29章。
[38] 参见《罗马古代史》第8卷第547页。
[39] 见《内战》第4卷。
[40] 规定不要专为某个人制定法律,除非6000人认同。
[41] 专为个别人制定的法律。见西塞罗《法律》第3卷第19章。
[42] 见腓罗斯特拉都斯《诡辩家》第1卷。
[43] 法规是给每个人的命令,见西塞罗《法律》。
[44] 根据雷米安法的规定。
[45] 见普卢塔克论文《如何从敌人那里获得好处》。
[46] 有些人靠出卖自己的子女来还债,见普卢塔克《梭伦传》。
[47] 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前十年第2卷第23、24章。
[48] 迪奥尼乌斯·哈利卡那斯《罗马古代史》第6卷。
[49] 见普卢塔克《夫里乌里斯·卡米露斯传》第18章。
[50] 见本书以下第22章第22节。
[51] 见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8卷第28章。
[52] 罗马465年。[53] 见《提奥多法典》第6条。
[54] 见《大俄罗斯的现状》1717年巴黎版第173页。
第十三章 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
第一节 国库收入
国库收入是由每个公民所提供的自己的财产的一部分组成的,用它来保证其余财产的安全或者说为了更好地享用这部分财产。要把国库收入(财政收入)计划制定好,就应该兼顾国家和公民两方面的需求。绝对不应该为了国家设想中需要而不考虑国民的实际需要而索取他们的财产。
设想中的需要是执政者感情欲望和虚弱的表现,是一种对离奇计划的诱惑力、是一种对虚荣的病态心理,从某种程度上对幻想的无力抗拒而产生出来的一种要求。那些精神恍惚,为国王掌管国家大事的人,常常把自己渺小灵魂的需要当做国家的需要。
没有什么能比决定从臣民手中拿走财产与留下财产的份额更能体现智慧与贤明的了。
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绝不是以国民能够缴纳多少为出发点,而是要从他们应缴多少出发。如果按国民能缴纳多少去计算,也应当以国民经常性的交付能力作为计算的依据。
第二节 所谓从重征税好的论调是荒唐的
人们发现,在某些君主国中,那些免缴赋税的小国家与它四周的那些重税的邻邦都一样处于贫困之中。主要原因是:四周被包围起来的小国家没有自己的工业、技术和手工业,因为周围的大国给它带来种种障碍。而这些大国则有自己的工业、技术和手工业。大国制定了国家占有各种利益的法规。而小国不管征税多么微薄都注定要贫困。
但是,有人从这些小国家的贫困原因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使人民勤劳,就必须课以重税。岂不知不征税才是更正确的结论。周围所有贫困的人都隐居在这些小国家,什么也不干。这些人已经对辛勤的劳作失去信心,把懒惰休闲当做全部的幸福所在。
一个国家富裕的力量在于使每个人都树起雄心壮志;贫穷的后果使人们丧失希望与信心。雄心从劳动中受到激励,失望在懒惰中得到安慰。
大自然对人类是公平的。它按照人们付出的辛苦程度而给予酬劳,它给付出劳动多的人以更多的报酬,这样就使人们变得勤劳起来。但是,如果专制权力把大自然给予人类的报酬夺走的话,人们便会厌恶劳动,而把游手好闲当做惟一的幸福。
第三节 存在部分农奴的封建国家的税收
封建领地的农奴制度有时是在征服之后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从事耕种的奴隶应当与主人共同分享劳动成果。只有惟一的得失关系才能使那些命里注定享受的人与那些命里注定干活的人和睦相处。
第四节 存在部分农奴的共和国的税收
当一个共和国征服了另一民族而使该民族为自己耕种土地的话,就不应该允许它的公民增加奴隶的贡物。这在拉栖弟梦是不准许的。在这里人们认为伊洛底人如果知道对他们的奴役不会加重的话,他们将会耕作得更好。另外,拉栖弟梦人还认为,如果,奴隶主只希望得到他们习惯上拥有的收入的话,那么,这些奴隶主将会成为更优秀的公民。
第五节 存在农奴的君主国
在一个君主国,当贵族为自己的利益而让被征服的人民耕种土地时,贵族就不应该再增加税收。此外,如果君主对他的领地范围和兵役感到满意的话,那是好事。但是,如果还要向贵族的奴隶征收货币租税的话,那就要由贵族来担保。先由贵族替奴隶纳税,然后贵族再向奴隶征税。如果不按这条法规行事的话,那么贵族和君主的征税人将轮流不断地向奴隶横征暴敛,直到奴隶贫困而死或逃人深山老林为止。
第六节 存在农奴的专职国
在专制国家,我上边刚提到的那条法规更是不可缺少的。那里的贵族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土地和奴隶,所以他们对于保存土地和奴隶并不那么热心。
彼得一世想仿效德意志的做法,以货币征税,制定了一条很明智的法规,至今俄罗斯仍在执行。这就是绅士向农民征税,然后他再交给沙皇。假如农民的人数减少了,绅士交给沙皇的税额不能减少;如果农民的人数增多了,绅士交给沙皇的税额却不增加。因此,这就会使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去欺压农民了。
第七节 无农奴制度国家的税收
如果一个国家所有的人都是公民,并且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产业就像君主拥有统治权那样,那么就可以征收人头税、土地税或商品税。或者征收其中两类,或者三类税全部征收。
征收人头税时,严格按照财产的比例来征收是不公平的。在雅典,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财产收益无论是干的或含水的果实,达五百末苏尔的要交国家一塔兰,收益为三百末苏尔的要交半塔兰。收益为二百末苏尔的交十米那,即一塔兰的六分之一。而第四等级则一点也不交。赋税是公平的,尽管还不太成比例,因为它是按财产的比例而不是按照需要的比例而征收的。他们认为每个人的物质上的基本需求都是一样的,而这种物质上的基本需求是不应课税的。其次是实用财产,对这种财产应当课税,但比多余的财产课得少些。对多余的财产课以重税会阻止多余财产的产生。
在征收土地税时,要把地产分类造册登记,但是要了解土地各种不同类型之间的差别是很困难的。要找到了解土地差异底细的人更为困难。因此,便产生了两种形式的不公平,一是人的不公平,二是物的不公平。但是,如果税收从总体上来看不过分重且能留给人民充裕的基本物质需要,这些个别的不公平的问题也就算不了什么。但是,如果留给人民的物资只够勉强维持生活的话,哪怕是轻微的差异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一些公民纳税较少,害处不大。他们的富裕常常促进了国家的富裕。如果一些人交税过多,他们的破产将会变成对国家的反对。如果国家把自己的财富与个人的财富调节到一种适当的比例的话,那么个人的富裕将会很快推动国家的富强。一切都取决于对时机的把握,国家先以臣民贫困僚倒作代价而使自己变富呢?还是让国民先富起来而后实现自己的富裕呢?是第一种有好处呢?还是第二种有好处呢?国家是以富裕开始呢?还是以富裕告终呢?
商品税是人们最不容易觉察到的捐税。因为这种征税国家向人民并没有提出某种形式上的要求。这种征税法安排得非常巧妙,使人民几乎不知道他们交了这种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出售商品的人纳了税。出售商品的人知道自己并没有纳税,而是购买商品的人纳了税,而后者把税金与商品的价格混在一起。尼禄取消了出卖奴隶征税的二十五分之一,但他仅仅规定该税不应由购买者交纳,而是由出售者交纳。这条法规,从表面上看好像是把税取消了,而实际上依然存在。
欧洲有两个王国,对酒类课税很重,一个国家只有经销酒的商人纳税,另一个国家则不加区别地向所有饮酒的人征税。在前一个国家人们没感觉到税收的负担,在后一个国家人们认为赋税使人难以承受。在前一个国家,国民感受到不纳税的自由,而后一个国家人们觉得自己被迫纳税。
另外,为了迫使公民交税,还要经常不断地搜查他们的住宅。没有比侵犯自由更严重的了。那些制定这类税规的人们一定是还没有幸运地找到解决这类问题的良策。
第八节 如何保持这种错觉
要使商品的价钱和税金能在纳税人头脑里混淆起来,就应该使商品和商品税之间保持有某种关系,而对于没有什么价值的货物不应征收太重的税。有些国家税金超过商品价值的十七倍。这时,君主消除了臣民对税收的错觉,臣民认识到自己处于不合理的统治之下,使他们深深感到自己所受奴役之残酷。
此外,君主要征收一种与商品的价值极不相称的税,那么,这种商品就应该由君主本人去销售,于是人民就不能到别的地方去购买商品了,这就会带来无穷的弊端。
在这种情况下,走私便有利可图。理性所要求的惩罚,即正常处罚,就是没收商品。但这种惩罚已经不可能制止走私了。更何况,通常这种商品是很不值钱的。既然如此,就必须诉诸严厉的惩罚,执行与惩办重大犯罪相同的刑罚。一切量刑的标准都被取消了。有些人不应该以坏人对待,却被当做犯大罪的人而处罚了。这是世界上最不符合温和政体宗旨的事了。
我再补充一句话,越是让民众利用时机偷漏包税人的税,包税人便越富,而民众因此而变得越贫穷。为了制止走私,就不得不赋予包税人以非常的压迫手段,于是一切便付之东流。
第九节 一种无理的赋税
我们谈谈某些国家的一种赋税,这就是根据民间契约各种条款而制定的赋税。为了防止包税人的勒索,就需要极其丰富的知识,因为其中的这些事项需要经过周密细致的讨论。这时候,君主法规的解释者,即包税人对财富施行一种专断权。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对那份书写着契约条文的文书征税更具有价值。
第十节 赋税的轻重取决于政体的性质
在专制统治之下,赋税应该特别轻。否则谁又愿意为种地而付出辛劳呢?而且政府对国民的付出又没有任何补偿。
在君主惊人权力的统治下,人民则显得异常苍白无力。因此,人民与君主之间就不应该有什么含混不清的事。赋税的征收要方便,规定明确,使收税人无法增减。只有土地收益税、人头税和百分之几的商品税的规定是合理的。
在专制统治下,商人应该有人身保障,而且社会习俗应使他们受到尊重。否则他们在与君主的官员们可能有的争论中,显得过分软弱无力。
第十一节 税收处罚
在税收处罚上有一件特殊的事,打破了常规,这就是在欧洲税收处罚要比亚洲严酷。在欧洲没收商品,有时甚至连船只和车辆也一起没收。而在亚洲,这两类东西则都不没收。这是因为欧洲商人有法官保护他们不受压迫;而在亚洲的专横的法官本身就是压迫者。如果一位土耳其的帕夏(高官)决定要没收一个商人的货物,这个商人能有什么反抗的办法呢?
但是,蛮横的压迫行为本身也是有所收敛的,也表现几分温和的色彩。在土耳其只收进口税,商人交完此税后,在全国可以畅行无阻。如有报关不实,既不没收货物,也不增加税款。在中国,不打开非商人的包裹。在莫戈尔,不是用没收而是用加倍征税的办法惩罚走私。居住在亚洲诸城的鞑靼王族对过境商品几乎不征税。在日本,商业走私,处以极刑。这是因为要杜绝同外国的一切交往。在这种情况下,走私与其说是违犯商业法规,不如说是违犯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
第十二节 赋税轻重与自由的关系
一般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这在过去和现在始终如一,将来也会如此。这是从人的本性得出的一条规律,是永恒不变的。在英国、荷兰以及自由正趋于消亡的一切国家、甚至土耳其都可以找到这一规律。瑞士似乎是违反了这条规律,因为在那里人们不纳税。但是,我们知道这是有特殊理由的。甚至就连瑞士的情况也证实我所说的那条规律。在那些土地贫瘠的山区,粮食昂贵,人口稠密,一个瑞士人交给大自然的“赋税”比一个土耳其人交纳给苏丹的赋税多四倍。
像雅典人和罗马人这样的统治民族,是完全可以不纳税的,因为他们统治着被征服的民族。这时他们不按自由的程度纳税,因为他们已经不是普通百姓而是帝王。
但是,上述一般规律是永存的。在政治上比较温和的国家,有一种东西来补偿人们的重税负担,这就是自由。在专制统治的国家,有一种和自由价值相当的东西,它就是减轻赋税。
在欧洲的某些君主国里,从政治统治的实质来看,有些省份的情况好于另一些省份。于是人们总是想象这些省份纳税不多,因为他们政府的善举鼓舞他们多纳一些税。然而,总是有一种从他们那里取消这种给人们带来好处的政府,这种好处波及各地,传向远方,人们应该更好地享用它。
第十三节 什么样的政体可以增加赋税
大多数共和国都可以增加赋税。公民认为是为他们自己而交税,因此愿意纳税。而且在这种政体性质的推动下,公民也有能力完成税收任务。
君主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温和的政体能够产生财富。由于君主尊重法律,这好像就是他的一种奖赏。
专制国家不能增加赋税,因为在这种国家里,对老百姓的压榨已经到了极点。
第十四节 赋税的类别和政体的关系
人头税比较适宜于奴役统治,商品税比较适宜于自由,因为商品税与人身没有很直接的关系。君主不发给士兵和朝臣现金,而是分给他们土地,并因此而少征税。这对于专制政体来说是很自然的。因为如果君主发现金的话,最合乎情理的税便是人头税了。人头税只能征收很少一点,因为在这种不公正与强暴的政体下要把赋税分成许多种类不可能不发生滥用职权的问题。所以,不能不规定一个连最贫穷的人也有能力承受的税率。
对于温和政体来讲,最合情理的赋税要算是商品税。商品税实际上是买主交纳的,尽管它先由商人支付。所以它是商人向买主提供的一种贷款,应把商人看做是国家的总债务人,同时又是每一个人的债权人。商人向国家预交买主交的税,因此,人们会感受到,政体越温和,越充满自由,财产越安全,商人越容易把大宗税款预交国家,借贷给个人。在英国,一个商人买进一大桶酒时,实际借贷给国家五六十镑。而像土耳其这样政体的国家,有哪一个商人敢这样做呢?在财富可疑、不确定和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即使他敢这样做,又怎能做得下去呢?
第十五节 自由的滥用
自由的这些重大优越性引起了对自由的滥用。温和的政体产生了令人仰慕的效能,人们便抛弃这种温和。因为他们收取了大量赋税,便进一步想征收过多的赋税;不感谢献出这件礼物的自由之手,反而去向拒绝一切的奴役求助。
自由带来过多的赋税,但是,过分的赋税所带来的则是奴役,引起赋税的减少。
亚洲的君主几乎没有一年不下敕令免除其帝国中某些省份的赋税,以此来表白他们对民众的恩德。但是,在欧洲则不然,在人们还没有见到敕令之前就为之发愁,因为君主的敕令总是提到君主的需要,从来不谈我们民众的需要。
由于政体,而且经常是由于气候的关系,亚洲国家的朝臣们非常懒惰,他们懒于无休止地向人民提出新的要求,这给人民带来了好处。因为朝臣们懒于作计划,所以国家开支不增加。偶尔,如果作新计划,也是很暂短的计划,而不是开始实行一个长期计划。治国者不骚扰人民,因为他们自己本身不愿意自找烦恼。但是,对于我们欧洲人来说,不可能在我们的财政上有什么不变的规则,因为,我们始终知道我们要干一些事,而干什么却不知道。
我们不再把我们中间的一个对国库收入能作妥当分配的朝臣叫贤臣了。我现在称为贤臣的,是那些有心计,办法多的人。
第十六节 伊斯兰教徒的征服战争
伊斯兰教徒能够顺利地征服他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被征服国征收过分的赋税。帝王们贪婪狡诈,他们想出各种苛捐杂税压榨各族民众,使他们难以承受。而在伊斯兰的统治下,各族人民只负担一种赋税,交纳容易,征收也方便。被征服民族的民众感受到,服从一个野蛮的外族要比服从一个腐败的政府还要幸福。因为在腐败政府的统治下,没有自由,而且民众要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精神折磨和眼前生活的各种悲惨境遇。
第十七节 扩军
有一种新的疾病在欧洲蔓延,传染给我们的君主们,使他们觉得必须拥有庞大的军队。病情加重就必然要传染,因为一个国家增加军队,别的国家也立即增加其军队,结果是各国均无所得而走向共同毁灭。各国君主都尽其所能招募各种部队,仿佛他们的民族已面临灭顶之灾。人们把这种“人人自卫”的紧张局面叫做和平。欧洲因此而衰败到如此地步,即使居住在这里世界上最富裕的三大强国中的民众,也是缺衣少食,无法生活下去。我们拥有全世界的财富并进行全世界贸易,却变得贫穷了。由于要增兵,我们都要变成兵,变得和鞑靼人一样。
大国的君主不满足于在小国收买军队,还要设法与周边结成同盟,这就是差不多要天天损耗钱财。这种状况导致了赋税连续不断的增加。这在未来也是不会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良策,因为君主们不再依靠国家的收入,而是靠国家的资本去打仗的。有的国家甚至在和平时期就把资产抵押出去的情形都并不罕见,而且使用一些他们叫做非正常的手段而走向毁灭。这些手段之恶劣恐怕连最浪荡的败家子也几乎是想象不到的。
第十八节 免税
东方各大帝国免除受灾省份赋税的政策应该在各君主国很好地采用。有些国家也制定了这样的政策,但是人民反而比没有这种政策受到更沉重的压迫,因为君主的征税不会因受灾而减少,而是让全国来分摊所欠税款。为了减轻一个收入少的村子的负担,就让收人多的村子多纳些税。这样,前一个村子还没有扶起来,后一个村子又要倒下去。人民一方面觉得不能不纳税,害怕受到勒索;一方面又感到纳税危险,担心要增加税收,这样一种矛盾的心理使得民众深感失望与沮丧。一个管理得好的国家,就应该在它开支的第一项里,固定一笔款项以供意外需要使用。个人和国家都一样,如果土地收益多少就花费多少,一文不差,那就会导致破产。
至于让同一村子的居民担负连带责任的办法,有人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他们就有可能联合起来欺骗国家。难道根据一些假想就可以建立一种不公平并且危害国家的制度吗?
第十九节 包税和国家直接征税,哪种办法最适合于君主和民众
亲自收租是一个好父亲的管家办法。由他亲自收取,经济、有序、增加收入。
直接征税中对征税的节奏的加快还是放慢,由君主按照自己或人民的需要自行决定。通过直接征税,君主可以把包税人所获取的厚利省下来。直接征税,君主让人民看不到使他们痛心的大发横财的结果。直接征税能使征收到的税款省掉中间环节,直接落人君主之手,这样也就能更快地返回到人民手里。直接征税,君主可以为人民免除无数不适当的法律,这些法律通常是包税人为了满足他们的贪得无厌的要求而强求君主制定的。包税人让人们看到一些法规带来的眼前利益,但这些法规却要为将来带来不幸的。
一个有钱的人总是要做他人的主人,因此包税人对君主本人也实行专制。包税人并不是立法者,但他强逼立法者制定法律。
我承认,一种新设立的赋税先由包税人征收,有时候是有好处的。要防止偷税漏税,就需要一些技巧和办法。包税人由于切身利益的关系是会想出这些办法和技巧的,而国家的征税人员是想不到的。不过,征税制度一旦被包税人制定后,便可以成功地进行直接征税。今天英国所实行的消费品税和邮政收入的管理方法就是从包税人那里学来的。
在所有的共和国里,财政收入几乎都是通过直接征税来实现的。制定相反的制度则成为罗马的一大缺陷。在建立起直接征税制度的专制国家里,人民无比幸福。波斯和中国就是证明。最不幸的就是那些君主把海港和商都的税收都包出去的国家。君主国家的历史充满了包税人的罪恶行径。
尼禄因憎恨税吏的蛮横制定了废除一切赋税的计划,这个计划是宽宏大度的,但是它是不可能实现的。它完全没有想到直接征税的制度。他制定了四条法令:一、公布惩戒税吏法,该法直至公布之日前是保密的。二、本年因疏忽而未征收的赋税不能再索取。三、设立一位大法官对税吏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四、商人的船只不纳税。这就是这位皇帝统治时期风和日丽的好时日。
第二十节 包税人
如果包税人的肥缺因为致富而成为一种光荣的职业的话,那将是令人失望的。这种事对专制的国家也许有益处,因为在专制的国家里收税常常是总督自身职责的一部分。但它对一个共和国来说则不然,它毁掉罗马共和国。它对一个君主国也绝非好事,因为没有任何东西比它更违背君主政体的宗旨了。除包税人外其他阶层的人民都表示厌恶。荣誉不再有任何价值。缓慢的、自然的收人中的差别不再受人重视,君主政体的原则受到打击。
在过去的年代,人们见到过许多不法致富的丑事,这曾是五十年代战争的灾难之一。而在当时人们把这种财产当做笑柄,而我们却对此表示羡慕。
各种职业都有它的运气。收税人的运气就是钱财。钱财本身就是报酬。对于这些贵族来说,除了显赫与荣耀之外,他们不懂得,也看不见和感觉不到什么是真正的幸福。尊敬和器重对于朝臣和官吏们来说,就是日以继夜地为帝国荣誉而奔忙操劳。
克劳塞维茨《战争论》7-8
第三卷
第七篇 进攻(草稿)
第一章 从进攻与防御的关系论进攻
假如两个概念真正构成了逻辑上的对立,也就是说其中的一个含义是另一个的补充,那么,实际上从一个概念就可以得出另一个概念来。即便我们有限的智力不能一眼就看清这两个概念,不能只是根据它们的对立,就从一个完整的含义中得出另一个完整的概念来,但是这一个概念对另一个概念来说,无论如何也是一个重要的说明,而对它的很多部分来说,是足够的说明。所以,我们认为《防御》一篇前几章中与进攻有关的各点就是相应地对进攻的充分的说明。但不是在所有的方面都是这样,进攻的全部问题在那里是决不能完全阐述完毕的,所以,当概念的对立不是像在《防御》一篇前几章中那样直接涉及概念的基本部分时,我们自然就不能单从《防御》一篇所论述的内容中直接推论出关于进攻要论述的内容。变换立足点可以令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事物,因此,对于从较远的立足点概略地考察过的东西,自然应该从较近的立足点加以考察。这样做就可以对思想做全面的说明,而且在这里,有关进攻所要论述的,有不少也是对于防御的进一步说明。因此,我们在研究进攻时多半会遇到我们在研究防御时曾经讨论过的问题。但,我们不打算按照大多数工兵教程的做法,在论述进攻时避而不谈或者全部否定在论述防御时所提出的防御的一切积极价值,我们也不打算证明,对付每种防御手段总有某种绝对可靠的进攻手段,这样做是违背事物的性质的。防御有它的长处,也有它的弱点,虽然它的长处不是不可制服的,但做到这一点要付出得失极不相当的代价,这点从任何立足点来看都必然是正确的,要不就会自相矛盾。另外,我们也不打算详尽地探讨对付每一种防御手段的进攻手段;每一种防御手段都会引起一种进攻手段,但是后者通常是显而易见的,是不需要先从防御的立足点转到进攻的立足点就可以认识的。一种进攻手段是随着一种防御手段的出现而出现的。我们计划在探讨进攻的每一个问题时说明进攻所特有的。间接由防御引起的情况,因为我们采用了这种论述方法,在本篇中就必然会包含一些在《防御》一篇中没有与之相应内容的章节。
第二章 战略进攻的特点
我们已说过,战争中的防御决不是绝对的等待和抵御,也就是说,决不是完全的忍受,而只是一种相对的等待和抵御,所以多少带有一些进攻因素。同样,进攻也不是单一的整体,而是连续同防御交错着的。但是,二者的差别在于:没有还击的防御是根本无法设想的,还击是防御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而进攻却不是这样。攻击或者进攻行动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它原来并不需要防御,只是因为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才不得不把防御作为一种不得已的下策而加以采用。这是因为,首先。进攻行动不可能持续不断地一直进行到最后,中间要有平静的时间,在进攻行动停止了的这种平静时期,自然而然就会出现防御状态;其次。进攻的军队通过的。为了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空间,并不总是能受到进攻本身的掩护的,须专门加以防护。
所以,战争中的进攻行动,特别是战略上的进攻行动,是进攻和防御的不停的交替和结合,但不能把进攻行动中的防御看作是进攻的有效准备和加强,即不能把它看作是一种有效因素,而只能看成是一种不得已的下策,是一种阻碍前进的阻力,是进攻的原罪,是进攻的致命伤。我们所以说防御是一种阻力,是因为,假如说防御不能对进攻产生有利的影响,那么仅由于它所造成的时间上的损失,就必然能削弱进攻的效果。但是,任何进攻都包含的这个防御因素,是不是可能对进攻不发生实际的不利影响呢?既然我们承认进攻是较弱的作战形式,防御是较强的作战言式,好像就应从中得出结论:防御对进攻不会发生实际的不利影响,因为,当兵力还足以采用较弱的作战形式时,采用较强的作战形式必然会更加绰绰有余。通常说来,也就是从主要的方面来看,这是对的,至于怎样进一步说明这一点,我们将在《关于胜利的顶点》一文中再作详细的探讨。但我们一定不要忘记,构成战略防御的优越性的理由之一正在于,进攻本身不能不搀杂防御,而且搀杂一种极其无力的防御;进攻从防御中所得到的是防御中最有害处的因素;就整个防御说的问题不能认为对此因素也是适用的,所以,这些防御因素能在实际上削弱进攻是不难理解的。正是在进攻中产生了无力的防御的时刻,防御中的进攻因素才能积极地发生作用。在一天战斗后常随之而来的十二小时的休息时间里,防御者和进攻者的处境是如此不同啊!防御者是在自己选定的。很熟悉的。准备好了的阵地上,而进攻者却像盲人那样摸索着进入行军野营地。当为了重新筹备给养或者等待增援等等而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休息时,防御者是在自己的要塞与仓库的附近,而进攻者却像是栖息在树枝上的鸟儿。但任何进攻都不得不以防御告终;至于这时的防御是什么样的防御,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敌人的军队已经被消灭,情况可能很有利,如果敌人的军队没有被消灭,情况也可能很困难。虽然这种防御已不再是进攻本身的一部分,但它的特点必然反过来对进攻产生影响,并且对决定进攻的价值起着一定的作用。
从以上的考察中能够得出结论:每次进攻时,都须考虑在进攻中必然会出现的防御,以便能够看清进攻中的弱点,并对此有所准备。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进攻本身完全是始终如一的,防御却根据等待这一因素减少的程度而可以分成许多等级,所以就产生了彼此极不相同的防御方式,这一点我们在《抵抗方式》一章中已讨论过了。
因为进攻只有一个有效因素,进攻中的防御只不过是一种累赘的阻力,因此进攻不像防御那样有不同的方式。诚然,进攻在威力。速度和力量方面是有巨大差别的,但是此种差别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不是方式上的不同。当然,人们可以设想,进攻者为了顺利地达到目标,偶然也选择防御的形式,譬如占领一个有利阵地,以等待敌人的进攻。但是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我们向来是根据现实情况给概念和事物分类的,所以可以不必考虑这种极其少见的情况。所以,进攻没有像防御的抵抗方式那样的不同的等级。最后,进攻中可以使用的手段通常只限于军队,假如有的重地位于敌人战区附近并对进攻起显著作用,当然也应包括在这种作战力量之内。不过要塞的这种作用将随军队的前进而越来越小;而且很显然,自己的要塞在进攻中决不可能起到防御中那样重大的作用(防御时要塞往往成为主要的手段)。关于民众的支持,只有在居民对进攻者抱有好感而不是对本国的军队有好感时,进攻者才能得到它。进攻者也可能有同盟者,但只是特殊的或者偶然的情况使他有同盟者,进攻行动本身并不必然会带来同盟者。所以,若在防御时,我们可以把要塞。民众武装和同盟者都列入抵抗手段的范围,那么在进攻时,我们就不该这样做。在防御中能得到这些手段是防御的性质决定的,而在进攻中,却很少能得到这些方法,即便能得到它们,也大多是由于偶然的原因。
第三章 战略进攻的目标
打败敌人是战争的目标,消灭敌人的军队是手段,无论在进攻中还是防御中都是如此。利用消灭敌人的军队这一手段,防御可以转入进攻,进攻可以占领国土。所以占领国土是进攻的目标,但占领国土不必是占领全部国土,可以仅是占领国土的一部分。一个省份。一个地区或者一个要塞等等。所有这些在媾和时都有充分的价值,是进攻者的政治资本,进攻者或者可以占有它们,或可以用它们来交换别的东西。
因此,战略进攻的目标,能从占领全部国土起一直到占领一个最不重要的地方为止。一旦这个目标达到了,并且进攻停止了,就会出现防御。这样看来,好像可以把战略进攻设想为一个有一定界限的单位。但,如果我们实际地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也就是根据实际现象研究一下,我们就会发觉,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在现实中,进攻活动,也就是进攻的企图和措施,经常不知不觉地以防御为其终点,正如防御计划以进攻为其终点一样。要占领什么地方,统帅很少能。至少不是经常能够预先精确地予以规定的,这要根据事态的发展来决定。有时候,他进攻的进展比他预定的要远一些,经过一段短时间的平静之后,他的进攻又获得了新力量,但是我们不能把平静前后的行动看成两个完全不同的行动。有时,他停止进攻的时间比预定的时间要早一些,但他没放弃他的进攻计划,没转入真正的防御。从以上所说的可以看出,如果说成功的防御可以不知不觉地转为进攻,那进攻也可以不知不觉地转为防御。如果人们想要正确地运用我们关于进攻所作的一般论述,就须注意上面所述大小不同的战略目标。
第四章 进攻力量的减弱
进攻力量的削弱是战略上的一个主要问题。在具体场合能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问题,决定着进攻者能不能正确地判断当时他能做什么。
绝对力量之所以会削弱是由于:
(1)要达到进攻的目标,也就是占领敌人的国土;
(2)进攻的军队需要占领自己背后的地区,以便保障自己交通线的安全与维持生存;
(3)战争伤亡与疾病减员;
(4)远离补充来源地;
(5)围攻或者包围敌人的重地;
(6)努力程度渐渐下降;
(7)同盟的散解。
然而,同这些削弱进攻力量的原因相对的,还有一些能加强进攻力量的原因。很明显,只有把这两种不同的原因比较一下,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例如,进攻一方力量的削弱可能部分地或者全部地为防御一方力量的削弱抵消,甚至比防御一方力量的削弱要小得多。不过后一种情况是很少见的。我们进行比较时,绝不该总是考虑双方在战场上的全部军队,而是应该考虑双方在前面或在决定性地点上相对峙的军队。譬如法军在奥地利和普鲁士的情况,法军在俄国的情况;联军在法国的情况,法军在西班牙的情况。
第五章 进攻的顶点
进攻中取得的胜利是已经存在的优势的结果,确切地说是由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共同造成的优势的结果。我们在前一章已指出,进攻力量会逐渐削弱。当然优势也可能是逐渐增长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优势总会是逐渐减弱的。进攻者可像买东西一样获得一些在媾和谈判时对他有利的条件,但是他必须先以自己的军队为代价付出现款。若进攻者能够把自己日益减弱的优势一直保持到媾和为止,那么他的希望就达到了。有的战略进攻能直接导致媾和,但这种情况极其罕见,大多数战略进攻只能进行到它的力量还足以进行防御来等待媾和的那个时刻为止。超过这一刻就会发生剧变,就会遭到还击,这种还击的力量通常比进攻者的进攻力量要大得多。我们把这个时刻叫做进攻的顶点。因为进攻的目的是占领敌人的国土,因此进攻必然会进行到优势消失为止。这就促使进攻者向目标推进,而且也很容易令他超过预定的目标。如果我们想到,在比较双方力量时需要考虑众多因素,那就不难理解,在很多场合要确定交战双方究竟谁占有优势是多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一切往往取决于不十分可靠的想象力。
所以,问题在于靠迅速而准确的判断来发现进攻的顶点。从表面上看来,这里好像有矛盾。既然防御是一种比进攻强的作战形式,那么人们可能会认为进攻决不可能超过顶点,因为,当力量还能够用于较弱的作战形式时,它用于比较强的作战形式一定是绰绰有余的。
第六章 消灭敌人的军队
消灭敌人军队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这应该怎样理解呢?要付出什么代价呢?关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下面几种不同的意见:
(1)只消灭为达到进攻的目标所必需消灭的那一部分军队;
(2)尽可能多地消灭敌人的部队;
(3)在保存自己军队力量的前提下消灭敌人军队;
(4)从第三点还可以引伸出一点,就是进攻者只在有利的时机消灭敌人部队。对进攻的目标来说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这一点在第三章中已谈过了。
战斗是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仅有手段,当然,它能够通过两种方式达到目的:(1)直接的;(2)间接的(即通过各种战斗的安排)。所以,如果说会战是主要的手段,那就是说它并不是仅有的手段。占领一个要塞,占领一部分国土,这本身已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而且还能够导致对敌人作战力量的更巨大的破坏,也就是说它同时又是一种间接地破坏敌人作战力量的方法。
占领一个未设防的地区,除了直接达到某种预定的目的之外,也可以看作是对敌人作战力量的一种破坏。所以诱敌人离开它占领的地区所起的作用,和我们占领敌人未设防地区的作用很相近,所以只能把它同占领未设防的地区同样看待,不能把它看作是真正用战斗取得的成果。这些手段在许多情况下被估价过高,但实际上它们很少具有一次会战那样的价值。与此同时,在采用这些手段时,往往还有一种危险:人们可能看不到这些手段会令他们陷入不利的境地。由于采用这些方法付出的代价很小,所以它们十分有诱惑人的力量。
这些手段在任何时候都应看作是较小的赌注,它们只能带来较小的利益,只能在条件有限和动机较弱的场合使用。在此种场合,显然它们比没有目的的会战好一些,因为没有目的的会战即便获得胜利,它的成果也是无法充分利用的。
第七章 进攻会战
我们关于防御会战所谈的一切,已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进攻会战。
为了让读者能清楚地认识防御的本质,我们研究防御会战时只考察了防御特性表现得最明显的会战。但这样的防御会战毕竟是极少的,大多数的防御会战是半遭遇战,在这种会战中,防御的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已消失。在进攻会战中情况却不是这样,进攻会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着自己的特性,且当防御者越不是处于真正防御的状态,进攻会战的特性就表现得越明显。因此,即便在特性不十分明显的防御会战中,以及在真正的遭遇战中,双方所进行的会战特性总还会有一些差别的。进攻会战的主要特点是一发起会战就进行包围或者迂回。
很明显,在战斗中使用包围确实能带来很大的利益,这是个战术上的问题。进攻者不能因为防御者具有对抗包围的手段就放弃这一利益,由于只有在防御者的其他条件很适于防御者采取对抗包围的手段时,进攻者才不能使用包围这一手段。但是防御者为了要顺利地对包围者进行反包围,就应该占领经过周密选择而且工事良好的阵地。但更为重要的是,防御者并不能在实际上取得防御所提供的所有利益。何况大多数的防御只是一种可怜的应急手段,也就是说防御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很窘困和危险的境地,他是在估计到最不利的情况即将到来,暂时决定在半路迎击进攻者的。所以,利用包围甚至变换正面进行会战。本来是交通线的位置有利时应该采取的手段,却通常成为精神和物质占优势时采取的手段了,譬如马伦哥。奥斯特里茨。耶纳等会战,另外,还有一种情况,第一次会战时,由于进攻者还在国境附近,他的基地即便不比防御者的基地优越,也大多是很大的,因此他也敢于采取一些冒险的行动。至于翼侧攻击,即在会战中变换正面作战,却比包围更为有效。有人认为在进行战略包围时,一开始就应该如布拉格会战那样,同时进行翼侧攻击,此看法是错误的;战略包围同翼侧攻击很少有共同之处,而且是一种很危险的行动,关于这一点,在论述对战区进攻的问题时要进一步说明。假如说,在防御会战中,统帅要求尽量推迟胜负决定的时刻,以便赢得时间(因为防御会战如果在日落前胜负未定,通常就是一次胜利的会战),那在进攻会战中,统帅就要求胜负决定的时刻马上到来。可是,另一方面进攻者如果操之过急,就会带来很大的危险,由于这会造成兵力过大的消耗。进攻会战的一个特点是在多数情况下敌情不明,进攻会战的确像在陌生的环境里探索。在进攻会战中愈是情况不明,就愈需要集中兵力,就越需要多采用迂回,少采用包围。胜利的主要果实要在追击中才能得到,这一点我们在第四篇第十二章中已说过。因此,追击在进攻会战中自然比在防御会战中更加是整个行动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八章 渡 河
一。一条横断进攻方向的大河,对进攻者来说经常是很不方便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只能在一个渡河点过河,因此,如果他不愿意留在大河附近,那么他的一切行动会受到巨大的限制。如果进攻者在渡河后向敌人发动一次决定性的战斗或者敌人向他发动一次决定性的战斗,那他就会面临重大的危险。因此,一个将领如果没有很大的精神优势和物质优势,是不应该让自己处于这种境地的。
二。只有进攻者有这种背水作战的困难时,防御者才可有效地防守江河,如果进攻者不存在这种困难,防御者或许就不能如此有效地防守江河了。假如防御者不把江河防御看作是唯一的救急手段,而是很好地组织此防御,让自己在这种防御失利的情况下也还有可能在离江河不远的地方进行抵抗,那么进攻者就不单要考虑敌人通过江河防御对他进行的抵御,且也要考虑到上面第一条中所说的江河给防御者所提供的一切有利条件。我们看到,正是因为这两种原因,统帅对于进攻设防的江河是顾虑重重的。
三。我们在前一篇中已谈到,在一定条件下,组织良好的江河防御可取得很好的成果。假如再看一看过去的事实,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取得这些成果的可能性实际上比理论上预言的要多。因为在理论上只考虑实际存在的困难,但是在实施中,一切情况在进攻者看来通常比实际情况更困难,因而也就成为进攻者行动上的巨大障碍。如果我们说的是一种不求大规模决战的进攻,不是全力以赴的进攻,那我们可以说,在实施当中,理论上根本不予考虑的许多微小的障碍和偶然事件都会给进攻者带来不利,由于他是行动者,他会首先接触到这些障碍及偶然事件。只要想想伦巴第的那些并不十分大的河流也经常能够成功地被防守住这一事实,我们就可以明白这一点了。如果说,战争史上也有一些江河防御没取得预期的效果,那是因为人们有时要求这种手段发挥实际上不可能发挥的效果,他们完全不是根据此种手段的战术性能,而是根据单纯从经验中得知的且被过分夸大了的效果来用这种手段的。
四。只有当防御者错误地把整个希望寄托在江河防御上,让自己处于防线一被突破就会陷入极大的困境和遭到惨败的境地场合,才能认为江河防御这种抵抗形式是对进攻者有利的,由于突破江河防御当然要比赢得一次普通的会战容易。
五。从上面所讲的自然能得出结论:在进攻者不求大规模决战的情况下,江河防御具有十分大的价值;但是当进攻者兵力占优势或魄力很大,准备进行大规模决战时,防御者如果错用了这个手段,就可能给进攻者带来实际利益。
六。不能迂回的江河防御是很少的,不管是在通常情况下对整个防线而言,还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地点而言,都是如此。所以,如果进攻者兵力上占有优势并寻求大规模决战,那么,他总有办法在一个地点佯渡,而在另外一个地点摆渡,然后以优势兵力不顾一切地向前进(由于兵力占优势,不顾一切地前进是可能的)来扭转战斗初期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因此,靠优势的火力和超乎往常的勇敢来驱逐敌人的主要防哨,借以对设防的江河进行真正的战术强渡,这是极为少见的,或者是根本不可能有的。强渡这个概念永远只是从战略意义上去理解,因为,即使进攻者在防线上的一个完全没有设防或防御力量薄弱的地点渡河,仍然要克服很多不利的条件(这些条件是防御者估计进攻者在渡河时一定会碰到的)。进攻者可能采取的最不利的作法是,在相距并不太近而且不能进行共同战斗的几个地点真正渡河,这样一来,本来防御者是肯定要分散兵力的,现在进攻者也分散自己的兵力了,他就失去了原本在兵力上占优势的利益。1814年,贝累加尔德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明乔河畔的会战中遭到失败的。在此次会战中,双方军队凑巧都分开在几个地点渡河,而奥地利军队兵力的分散程度比法军还要大得多。
七。假如防御者在敌岸设防,那不言而喻,进攻者要在战略上战胜防御者的办法就有两个:一是不顾己岸有敌人而在某一地点渡河,并利用渡河这种手段战胜防御者;二是向防御者发起会战。在采取第一种方法时,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是基地及交通线的状况。但是我们经常又看到,专门为此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比一般条件更能起决定性作用,如谁的阵地位置选择得较好,谁配置得较好,谁的部下会很好地服从指挥,谁行军速度较快等等,谁就能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抵消一般条件的不利。至于在采用第二种办法时,先决条件是进攻者须具有进行会战的手段。条件及决心。一旦进攻者具备了这些先决条件,防御者就不敢轻易用这种江河防御了。
八。最后的结论是,即使渡河本身极为困难的场合是不多的,但是在不求大规模决战的场合,进攻者也很容易因为对渡河的后果和未来情况的顾虑等等而停顿下来。他或是让防御者留在己岸,或者勉强渡过河去,但还是靠近河岸停留下来,双方长时间隔河对峙的情况是极少见的。
即便在大规模决战的场合,江河也是重要的因素,它总是削弱及妨碍进攻的。在这种场合,对进攻者最有利的是防御者把江河防御作为自己抵抗的主要行动,错误地把江河作为战术屏障,这样,进攻者就会得到轻而易举地进行决定性打击的好处。当然这种打击决不会立刻导致敌人的彻底失败,但是这个打击是一些有利的战斗,它们会使防御者总的处境恶化。1796年奥军在下莱茵地区时的情况就是如此的。
第九章 对防御阵地的进攻
我们在《防御》一篇中已详细地分析了防御阵地怎样能迫使进攻者向它进攻,或者迫使他停止前进。只有起这种作用的防御阵地才是有用的,才能全部地或者部分地消耗敌人的进攻力量,或者令它不起作用。根据这种情况来看,进攻者对于防御阵地是无能为力的,也就是说,它没有办法抵销防御者的这一利益。但并不是所有的防御阵地实际上都是这样的。如果进攻者发现不进攻防御阵地也能达到自己的目标,那么进攻防御阵地就是个错误。假如他发现不进攻防御阵地就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那么他首先就该考虑,能否利用威胁敌人翼侧的办法迫使敌人放弃阵地,只有当这样做不生效果时,他才应决定进攻这个良好的防御阵地。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攻击阵地的翼侧一般说困难总是要少一些。至于应该攻击阵地的那一个翼侧,这取决于双方退却线的位置和方向,就是取决于能否威胁敌人的退路及保障自己的退路。威胁敌人的退路和保障自己的退路两者可能无法同时兼顾,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考虑威胁敌人的退路,因为它本身就是进攻性的行动,因而同进攻是相适应的,而保障自己的退路就是防御性的行动。但,对占领良好阵地的强大的敌人进攻是非常危险的,这一点是肯定无疑的,而且在这里应看作是一个重要的真理。当然也有进行此会战取得胜利的例子,如托尔高会战。瓦格拉木会战(我们不以德累斯顿会战作为例子,由于我们认为这一会战中的敌人还不能称为强大的敌人)。但是,总的说来此防御阵地受到进攻的危险是极小的,如果我们再看到,有无数的事例说明,即使最果断的统帅对良好的防御阵地也敬而远之,那么我们可以说,此危险是不存在的。
但是,决不能把一般常见的会战和我们这里所谈的会战混为一谈。要知道,大多数的会战实际上是遭遇战,在这种会战中,尽管一方是驻止的,但他是驻止在没有准备好的阵地上。
第十章 对营垒的进攻
人们很轻视筑垒工事及其作用的风气曾经风行一时。这是法国边境的单线式防线屡次被突破,贝费恩公爵在布勒斯劳的营垒中会战失败,托尔高会战和其他许多实例所引起的。另外,腓特烈大帝通过迅速的运动和进攻手段所取得的胜利,更加促使人们轻视所有防御。一切防御战斗。尤其是一切筑垒工事。当然,如果只有几千人奉命防御几普里宽的国土,或筑垒工事只不过是一些前面没有障碍的堑壕,那么它们当然是毫无价值的,把希望寄托在它们身上当然很危险。但是,若像庸俗的空谈家那样,因为这一点就说筑垒工事本身不起作用(滕佩霍夫就是这种态度),那难道还不很矛盾,甚至十分荒谬吗?如果筑垒工事不能用来加强防御,那要它们有什么用处呢?不,不是这样的!不仅理智而且千百次的经验告诉我们说,一个构筑完善。有足够的兵力而且防守严密的筑垒工事通常应看作是坚不可摧的,即便从进攻者的角度来看也是这样。假如承认单个的筑垒工事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么就不会怀疑,对进攻者来说,进攻一个营垒是一项很困难的。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完成的任务。
营垒的守备部队兵力较少,这是营垒的性质决定的。但是利用有利的地形障碍和坚固的工事也能抗击兵力优势很大的敌人。虽然腓特烈大帝拥有比皮尔纳营垒守备部队多一倍的兵力,但他认为进攻这个营垒是不可行的。后来,常常有人认为腓特烈当时是可攻破皮尔纳营垒的,他们唯一的根据是当时萨克森军队的状况非常坏,当然,这并不能作为论证来否定营垒的作用。同时,那些事后认为不但可以攻破,而且可以很容易攻破这个营垒的人,在当时是否会下进攻的决心也是一个疑问。
我们认为,对营垒的进攻是一种很不寻常的进攻手段。只有仓促构筑的营垒尚未完工,用以阻止敌人接近的障碍物还很少的时候,或如常见的那样,整个营垒只是初具规模,工程只完成一半的时候,进攻营垒才是可行的,甚至还是轻而易举地战胜敌人的一种方法。
第十一章 山地进攻
在第六篇的第五章及其以后的几章中,我们已经详细地讨论了防御和进攻时山地在战略上一般能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也尽力阐明了山地作为真正的防线时能起什么作用。由此就能看出,进攻一方应该如何看待作为真正防线的山地。所以,这个重要问题我们在这里就没有多少可说的了。在那儿,我们的主要结论是:在进行次要的战斗时和进行主力会战时对山地防御的看法应是完全不同的。在次要战斗中,只能将对山地的进攻看作是不得已的下策,由于这时一切情况都对进攻者不利,但是在主力会战中,山地却对进攻者有好处。
因此,具有进行会战的兵力和决心的进攻者应在山地同敌人作战,而且,他肯定能从中得到好处。
在这儿我们不得不再来谈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结论很难得到别人的赞同,这个结论不仅同表面的现象有矛盾,且初看起来还和一切战争经验相抵触。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看到,进攻的军队不管是否寻求主力会战,都把敌人没占领位于敌我双方之间的山地看作是不寻常的幸事,于是老是急忙地先敌占领前面的山地;任何人都不会认为这种行动和进攻者的利益有什么矛盾。在我们看来,这样做也是可以的,但对不同的情况须小心地分别对待。
一支准备发动一次主力会战而向敌人进攻的军队,当它必须越过未被占领的山地时,自然担心敌人可能在最后时刻封锁那些他想利用的隘路。因为假如防御者真的封锁了这些隘路,进攻者就不再能获得防御者占领一个普通的山地阵地时通常为他提供的那种利益。此时防御者已经不再过于分散,不再不知道进攻者要走那条道路,而进攻者则不再能针对敌人的配置来选择自己的道路了。所以,在这种山地会战中,进攻者就不再具备我们在第六篇中所说的所有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防御者就有可能占领一个坚不可摧的阵地。这样一来,防御者就有可能为进行主力会战而有效地利用山地。当然,这一切是可能发生的,但是,我们如果考虑到防御者在最后时刻扼守一个良好的山地阵地(尤其是当他事先完全没有占领这个阵地时)会遇到的种种困难,我们就会发现这种防御手段是很不可靠的,而进攻者所担忧的那种情况是不大可能发生的。尽管这种情况是不大可能发生的,但担心这种情况会发生却是很自然的,因为在战争中,通常有些担心虽然是相当多余的,却是很自然的。
进攻者这时候必然担心的另一种情况是防御者可能用前卫或前哨线进行暂时的山地防御。尽管这个手段也只有在极少数场合才对防御者有利,但进攻者很难估计在哪种场合对防御者有利,在哪种场合对防御者不利,所以他会担心可能遇到对自己最不利的情况。
另外,我们上面的见解,并不排除一个阵地借助于山地地形的特点成为坚不可摧的阵地的可能性。这样坚不可摧的阵地是有的,但是并不一定要在山地才有,如皮尔纳。施莫特赛芬。迈森和费耳特基尔赫等。这些阵地正因不在山地,所以才会更有作用。尽管人们可以设想,在山地里(比如在很高的台地上)也可以找到这种坚不可摧的阵地,在这种阵地上防御者能摆脱山地阵地常见的不利条件,但是,这样的阵地极其少见,而我们考察的却只是大多数情况。
我们正是在战争史中看到山地多么不适于进行决定性的防御会战,伟大的统帅想要进行这种会战时老是宁愿在平原上选择阵地。整个战史上,除了革命战争时期以外,就再也没有在山地进行决定性会战的战例。在革命战争时期,在不得不进行决定性会战时,因此也利用山地阵地,显然是错误地用了山地阵地和进行了不正确的推论的缘故。1793年和1794年在孚日山,以及1795年。1796年和1797年在意大利的情况就是如此。大家都责备梅拉斯在1800年没有占领阿尔卑斯山的通路,这是种欠思考的批评,是一种可以说是肤浅和幼稚的批评。拿破仑假如处于梅拉斯的地位,恐怕同样也不会占领这些通道的。
有关山地进攻的部署的事项,绝大部分属于战术性质,在这里我们认为只需要对山地进攻的一般情况,也就是对那些同战略关系密切和同它一致的部分作以下几点说明:
(1)军队在山地不能像在别的地方这样离开道路行进,假如急需分割兵力而由一路变成两路或三路,大多只能拥塞在很长的隘路上,所以军队一般说应沿着几条道路前进,或更正确地说应在一个稍宽的正面上前进。
(2)对正面很宽的山地防御,进攻者当然应该集中兵力实施进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要包围敌人整个军队是不能想象的,要取得重大的胜利,主要要采用攻破敌人的防线和击退敌人的侧方部队的方法,而不是采用旨在切断敌人退路的包围的手段。所以,在敌人主要退路上迅速而不停地前进是进攻者的自然趋势。
(3)但是,假如在山地对兵力配置得比较集中的敌人进攻,那么迂回就是进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因为正面攻击会遇到防御者用最大兵力进行的抵抗。而迂回须主要以真正切断防御者的退路为目的,而不是以进行战术上的翼侧攻击或者背后攻击为目的。原因是:假如防御者不缺少兵力,那他在山地阵地的背面也能够进行激烈的抵抗;只有让敌人担心可能丢掉退路,进攻者才能期望最快地取得成绩。在山地,防御者的这种担心产生得更早,它的影响也较大,因为在山地处境危急时刻是不容易用手中的剑杀出一条血路的。单纯的佯动在迂回时不是有效的方法,这种手段最多只是把敌人诱出阵地,不能带来什么了不起的成果,所以必须以真正切断敌人的退路为目的。
第十二章 对单线式防线的进攻
若攻防双方在单线式防线上进行一次主力决战,那么进攻者就会从中得到实际的利益,因为这种防线正面过宽,比直接的江河防御或者直接的山地防御更不符合进行决定性会战的各种要求。1712年欧根在德南所设的防线就可算是这种防线,那次他受到的损失完全同会战失败时所受的损失一样。可是,如果当时欧根集中地配置了兵力,那么维拉尔恐怕就很难取得这种成功了。若进攻者不具备进行一次决定性会战所需要的手段,而扼守防线的又是对方的主力,那么进攻者就不能轻易地进攻这种防线了,如1703年维拉尔就不敢轻易进攻路德维希。冯。巴登指挥的施托耳霍芬防线。然而,假如防线只由一支次要的军队占领,那,自然一切都取决于进攻者能用多少兵力进行进攻了。在这种场合下,抵抗大多并不激烈,至于胜利的成果,当然也极少会有很大的价值。
围攻者的围攻防卫圈具有一种独特的性质,我们将在论述对战区的进攻时给予讨论。
所有单线式的配置,例如加强的前哨线等等,总是有容易被突破的特点。但是,如果突破不是为了继续前进从而求得决战,那么进攻者只能得到微小的成果,为了这样的成果采用这种行动在多数场合是不值得的。
第十三章 机 动
一。我们在第六篇第三十章中已谈到这个问题。虽然防御者和进攻者都可以采用机动,但是,机动总是更多地具有进攻的性质,而不是具有防御的性质,因此我们想在这里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二。机动同通过大规模战斗的使用强大力量的进攻实施并不对立,它和使用进攻手段直接进行的进攻实施才是对立的,即便在威胁敌人的交通线与退路。牵制性进攻和其他等等场合都是这样。
三。就机动这个词的一般涵义来说,它有种只有诱使敌人犯错误才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好像是从不行动,也就是从均势中产生出来的。机动好比下棋时的头几着棋,因此是一种双方力量比较平稳的赌博,是企图造成取得成功的有利机会,进而运用这种机会造成对敌人的优势。
四。机动所带来的好处,有时应看作是行动的目标,有时应该看作是行动的根据。这些利益主要为:
(1)切断或限制敌人给养的供给;
(2)和其他部队会合;
(3)威胁敌人同国内或者同其他军团的联系;
(4)威胁敌人的退路;
(5)以优势兵力攻击对手单个据点。
这五种利益可以表现在当时情况中的最小目标上,并让这些目标成为在一定时间内一切都围绕它活动的对象。此时,一座桥梁。一条道路。一个工事就会起主要作用。它们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它们同这五种利益之一发生关系的缘故,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容易证明的。
(6)一次成功的机动给进攻者,或者更准确地说给积极行动的一方带来的结果便是得到一小块地方。一个仓库,等等。
(7)在战略机动中有两组对立的概念(它们表面看来好像是不同的机动,而且被用来推论出错误的原则和规则),就是四个概念,实际上它们是同一事物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第一组对立概念是包围和内线活动,第二组对立概念是集中兵力和分散兵力。
(8)对第一组对立概念人们决不能说,其中的某个一般说比另一个更加优越。因为,首先。一方追求这一种行动方式,必然会引起对方追求另一种行动方式,后者好像是前者自然的平衡力和真正的中和剂一般;其次。包围同进攻是同样性质的行动,内线活动则同防御是同一性质的行动,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进攻者更适合于采用包围,防御者更适合于采用内线活动。哪种行动方式用得最合适,哪种行动方式就比较优越。
(9)对另一组对立概念也同样不能说,其中的一个比另一个优越。兵力较强的一方可以把兵力分散在若干地点,这样做可以在很多方面在战略范围造成利于自己生存和行动的条件,同时还能保全自己部队的力量。兵力较弱的一方却必须更多地集中兵力,力求通过运动来弥补由此产生的缺陷。但要获得较大的机动性须有较高的行军技能。所以,兵力较弱的一方必须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这就是最后的结论。若我们能始终保持前后观点一致,我们就必然会到处都碰到这个结论,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检验我们论证的逻辑性的试金石。1759和1760年腓特烈大帝对道恩的战局,1761年他对劳东的战局和1673年及1675年蒙特库科利对屠朗的战局一直都被认为是兵力较弱的一方最巧妙地利用这种机动方式的典范。我们的见解主要是据这些战局而得出的。
(10)正如不应该滥用上述两组四个对立的概念而得出错误的原则和规则一样,我们不该赋予其他的一般条件(如基地。地形等等)以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重要性与决定性影响。追求的利益越小,地点和时间方面的细节就越重要,一般的或者重大的情况就越不重要,由于它们在这种算小利的计算中是不起作用的。1675年屠朗背靠莱茵河把兵力配置在宽达三普里的正面上,而退却用的桥却是在最右翼,用一般的观点来看,难道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但他的措施却达到了目的,所以,这些措施被认为是一种高度的技巧和智慧的结晶并不是没理由的。只有更多地注意细节,并根据它们在具体场合必然有的价值来评价它们,才会理解这种成果和方法。
(11)所以我们深信,对机动来说,是不存在任何规则的,任何方法。任何一般原则都不能决定这一行动的价值;但巧妙的活动。准确性。有顺序。服从性和大无畏的精神却有利于在具体情况下取得显著的利益,而且要在这个竞争中取得胜利,主要需依靠这些特性。
第十四章 沼泽地区。泛滥地区和森林地区的进攻
沼泽地,也就是不可通行的只有少数堤道的草地,正像我们在《防御》一篇中已经指出的这样,能给战术进攻带来特殊的困难。沼泽地很宽,不能用炮火驱逐对岸的敌人,也不能为自己铺设通路。所以,在战略上人们力图避免向沼泽地进攻,力图绕过沼泽地。假如像有些低洼地区那样,耕作面积很大,并有很多通路,那么防御者的抵抗虽然相对地说是比较强的,但是对于进行决定性的决战来说,就较为薄弱了,也就是说全都不适合了。但是,如果像在荷兰那样,低洼地由于泛滥而得到了加强,那么防御的抵抗可以增强到最大限度,令任何进攻不能成功。荷兰1672年的战争证实了这一点。当时,法军在攻下并且占领了泛滥线以外的所有要塞之后还有五万军队(先由孔代指挥,后由卢森堡指挥),而防守泛滥线的荷兰人却只有两万,但法军却不能攻克这条防线。假如说不伦瑞克公爵指挥的普鲁士军队对荷兰军队的1787年战局的后果完全与此相反,当时普军以几乎不占优势的兵力和很微小的损失攻破了这条防线,那人们就必须从防御者由于政治见解不一致而造成的分裂状态和指挥的不统一中去找原因。但更确实的事实却是,这次战局的胜利,也就是通过最后一道泛滥线一直到阿姆斯特丹城下的进攻,是由一个微小的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根据这个战例得出一般的结论,这个极其微小的原因是哈勒姆海没有设防,公爵正是利用这一点绕过防线到阿姆塞耳温防哨背后的。假如荷兰人在这个海面上有几艘军舰,公爵就决不可能到达阿姆斯特丹城下,因为他当时已智穷才竭了。至于这种情况对于媾和会发生什么影响,这不是这里所要谈的问题,但,最后一道泛滥线不可能攻破却是能肯定的。
冬季当然是泛滥地防御的自然敌人,1794和1795年法军就曾经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寒冷的冬天才是这样。
我们把难以通行的森林地也算作能够加强防御的一种手段。假如森林地的纵深不大,那么进攻者还可以顺着彼此靠近的几条道路穿过森林,到达交通困难较少的地区,因为森林里各个地点的战术防御力量不会太大,而森林地又决不像江河或者沼泽地那样,是绝对不能通行的。但是,如果像在俄国和波兰那样,广大的地区差不多到处都是森林,进攻者无法通过,那么他的处境当然就会是较为困难的。我们只要想一想,进攻者为了筹备给养要克服多少困难,在阴暗的森林中对处处可能出现的敌人展示自己优势的兵力是多么不容易,就能够明白这点了。毫无疑问,这种情况是进攻者可能陷入的最为不利的情况之一。
第十五章 寻求决战的战区进攻
这个题目的大部分问题在第六篇中已谈到了,在那里的论述只要反过来看就是对战区进攻的应该有的表述。
一个独立的战区的概念和防御的关系总是比同进攻的关系更为密切。关于进攻的一些主要问题,例如进攻的目标。胜利的影响范围等,我们已在本篇中探讨了,而关于进攻性质的最有决定性和最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到研究作战计划时才能予以阐明。尽管如此,有几点还是需要在这儿加以说明的,我们将还是从寻求大规模决战的战局谈起。
一。进攻的直接目的就是胜利。防御者从防御地位得到的各种利益,进攻者只能通过优势,至多通过军队感到自己是进攻者和前进者而产生的一种很微小的优越感来抵消。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对这种优越感的作用往往评价过高,其实这种优越感是不能持久的,并且也经不住实际困难的考验。当然,我们在这里是假定防御者的行动同进攻者的行动一样,是正确恰当的。我们所以作以上的说明,是想消除人们对于奇袭和出敌不意的糊涂观念,人们一般认为奇袭和出敌不意在进攻中是胜利的丰富源泉,其实,假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奇袭和出敌不意是不能实现的。关于真正的战略上的奇袭,我们在其他地方已说过了。因此,如果进攻者不具备物质力量方面的优势,他就必须有一种精神力量。
二。正如谨慎应是防御者的保护神样,大胆与自信应该是进攻者的保护神。这并不是说,一方可以缺少另一方应该具备的特点,而是说谨慎同防御,大胆和自信同进攻具有更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这些特点之所以是必要的,是由于军事行动不是数学演算,而是一种在灰暗的。至少是在朦朦胧胧的领域中进行的活动,在这儿,我们须信赖那些最适合于达到我们的目标的指挥官。防御者在精神力量方面表现得越是软弱,进攻者就越应该大胆。
三。要取得胜利,就要让敌人的主力同自己的主力作战。这点,对进攻来说就不像对防御那样值得怀疑,因为进攻者是去寻找通常已占领阵地的防御者。我们在《防御》一篇中已明确指出,如果防御者配置错误,进攻者就不应去寻找防御者,由于他可以确信,防御者会来找他,于是他就可以在敌人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和敌人作战。这时一切都取决于能否正确判定哪条路和哪个方向是最为重要的,我们在讨论防御时没有谈这个问题,只是让读者参阅本章,所以我们想在这里对这个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四。什么可作为进攻的直接目标,即可以作为胜利的目的,我们在前面已说过了。假如这些目标在我们要进攻的战区内,也就是说在我们可能取得胜利的范围之内,那么通向这些目标的道路就是进攻的自然方向。但我们不应该忘记,进攻的目标通常只有在可取得胜利的情况下才有意义,所以在考虑进攻目标时永远必须考虑到胜利。所以对于进攻者来说,重要的不是单纯达到进攻的目标,而是要作为一个胜利者达到目标,因此他进攻的方向就不是指向进攻的目标本身,而是指向敌人军队前往这一目标时必经的那条道路。那条道路就是我们直接进攻的直接对象。进攻者在敌人军队到达进攻目标以前向它发起进攻,把它和这个目标隔开,并在这种情况下打败敌人,这样就可以取得大得多的胜利。比如,假设敌国首都是进攻的主要目标,而且防御者也没有配置在首都同进攻者之间,那进攻者直取首都就是不正确的,较好的办法是将进攻的矛头指向敌人军队同首都之间的交通线,并在那里寻求胜利,一旦取得了这一胜利,敌人的首都就能唾手可得了。
如果在进攻的胜利范围之内没有大目标,那么敌人军队同最近的大目标之间的交通线就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每个进攻者都须考虑一下:如果在会战中得胜,将如何利用这一胜利?答案是,利用胜利可以得到的目标就是进攻的自然方向。如果防御者配置在这个方向上,也就是说他配置得极为正确,进攻者就应该毫不迟疑地去向他挑战。假如防御者的阵地太坚固,进攻者就必须努力从阵地侧旁通过,也就是说遇到困难不得不另想办法。假如防御者没有配置在正确的地点,进攻者就仍然应该在这个方向上前进,万一前进到同防御者取齐,而防御者仍然不向他的侧方移动,进攻者就应转向敌人军队和这个目标之间的交通线,以便在那里向敌人挑战。假使敌人军队始终在原地不动,进攻者就应转向敌人军队,从背后来攻击他们。
在进攻者选择的通向目标的所有道路之中,大的通商要道永远是最好和最自然的道路。假如这些道路有过于弯曲的地段,自然就要在这些地段另外选较直的道路(即使是较小的道路也好),因为退路过于弯曲总是很危险的。
五。进攻者在寻求大规模决战时决没有理由分割兵力,假如分散了兵力,大多只能看成是进攻者不明情况而产生的错误。因此,进攻者只能在可以保证各纵队能够同时参加作战的正面上前进。如果防御者自己分割了兵力,进攻者就能从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当然,只有在这种场合中进攻者才能进行一些小规模的佯动(这种佯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战略上的佯攻,其任务是确保这些利益)。只有为这个目的而分散兵力才是正确的。
假如军队不得不分成几个纵队前进,那只能是为了组织进攻中的战术包围,因为包围形式对进攻来说是非常自然的,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就不应放弃这一形式。但是这种包围形式只能是战术性质的,原因是:在大规模战斗时进行战略包围完全是浪费兵力。只有当进攻者很强大,胜利的结局毫无疑问时,才可进行战略包围。
六。但进攻也需要谨慎,因为进攻者也有背后和交通线需要掩护。进攻者应该尽可能地依靠前进行动来进行这种掩护,就是说由进攻的军队本身来完成这种掩护。如果必须单独指派一部分军队来完成这个任务,那就要分割兵力,这当然只能削弱进攻的力量。既然一支兵力较大的军队一般总是在两端相距至少一天行程那样宽的正面上前进,那么,假如交通线(即退却线)偏离行军正面的垂直线不大,军队的正面大多就能够掩护交通路线了。
进攻者在这方面要冒多大风险,主要看敌人的情况和特点如何。如果一切都处在大规模决战的气氛的压力下,防御者就很少有进行此活动的余地;进攻者在这种场合一般说不必对此过分担心。但是,一旦前进已停止,进攻者本身越来越转入防御状态,那掩护背面就越来越有必要,越来越要成为主要问题。因为进攻者的背面当然比防御者的背面薄弱,因此防御者在转入真正的进攻以前,甚至当他还在不断放弃国土时,就能开始对进攻者的交通线采取措施了。
第十六章 不求决战的战区进攻
一。进攻者即使没有足以进行大规模决战的意志和力量,他还是会有一定的战略进攻意图的,只是他进攻的目标较小而已。如果进攻成功,那随着这个目标的达到,整个局势就会出现平静和均势。假如在进攻中遇到一些困难,那么总的前进就会在达到其目标之前中止。这时就会出现一种纯粹是临时的进攻甚至战略机动。这就是多数战局的特征。
二。可以成为这种进攻目标的对象有:
(1)一个地区。占领一个地区可取得的利益是:取得供给,在必要时也可以征收军税,减轻本国的负担,在媾和时拿它作为交换别的东西的等价物。有时候,占领一个地区是为军队的荣誉,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统帅进行的战争中就连续出现过这种情况。一个地区占领后能否保住,其作用是很不相同的。一般,只有这个地区同自己的战区毗连,是战区自然的补充部分时,它才可能保住。只有这样的地区才能在媾和时作为交换别的东西的等价物,至于不是这样的地区,一般只是在战局的持续时间内占领,一到冬天就放弃。
(2)敌人的一个大仓库。如果仓库不大,就不会被看成是决定整个战局的进攻目标。尽管占领仓库本身是防御者失去仓库而进攻者得到仓库,但进攻者的主要利益却在于防御者因而被迫后退一段距离,放弃一部分他本来能够保有的国土。由此可见,夺取仓库实际上只是方法,这儿所以把它当作行动的目的提出来,是因为它是进攻的直接而明确的目标。
(3)夺取一个要塞。我们将用专门的一章来探讨夺取要塞的问题,读者可参阅那一章。根据那一章阐述的理由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不能以完全打垮敌人或占领敌人大部分国土为目标的进攻战争和进攻战局中,要塞一直是最重要。最理想的进攻目标。从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要塞很多的尼德兰,一切总是以占领这个或者那个要塞为中心,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就连逐步占领整个地区也好像不是主要问题,而是把每个要塞看作是本身好像具有某种价值而应予以考虑的单位。而对要塞本身,注意得更多的是对它围攻是否方便与容易,而不是它的价值。
然而围攻一个不太小的要塞一直是一个重大的行动,因为它要花费大量金钱,在这一行动并不总是关系到全局的战争中,这一点是必须加以谨慎考虑的。因此围攻要塞在这里就成了战略进攻的重要目标之一。但要塞愈小,或者围攻愈是不认真,围攻的准备越差,一切越是附带进行的,那么这个战略目标就越小,就越适于以很弱小的兵力和意图来行动。在此情况下为了给战局添加一些荣誉,整个行动经常只是装模作样,因为作为进攻者,总要采取一些行动才够样子。
(4)进行一次有利的战斗。遭遇战,甚至会战。为了夺取战利品,或只是为了军队的荣誉,有时甚至只是出自统帅的荣誉心,这一类战斗是可能进行的。只有那些对战史全部无知的人才会怀疑这种情况的出现。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军进行的战斗中,大多数的进攻会战都属于这一类。但是必须指出,这些会战并不是无足轻重的,不是单纯的为了满足虚荣心而进行的儿戏。它们对媾和是有非常肯定的影响的,它们能使进攻者十分直接地达到目标。军队的荣誉。军队和统帅的精神优势所起的作用虽然是无形的,但对整个军事行动来说,总是有影响的。
进行这类战斗当然要有两个前提:第一。胜利的希望很大;第二。即使战斗失利,受到的损失也不会太大。当然,这种于特殊情况下为了有限目标而进行的会战和那种由于精神上的软弱而没有利用胜利的会战是不能同一看待的。
三。上述目标除了第(4)项之外,其他目标都可不经过大的战斗就得到,而且进攻者为这些目标一般也不希望进行大的战斗。进攻者不经过决定性战斗就得到目标的手段,都是针对防御者在其战区内需要保护的全部利益采取的,这些手段为:威胁防御者的交通线(无论是同给养来源地,如仓库。富庶的地区。水路等有联系的部分,或是同别的部队及重要地点,如桥梁。隘路等有联系的部分);占领敌人不会夺回并能给敌人构成困难的坚固阵地;占领大城市。富饶的地区和可能发生反抗的。不安定的地区;威胁弱小的同盟国,等等。如果进攻者可能的确切断防御者的交通线,而且防御者不付出重大牺牲就不能给予恢复,若进攻者可能占领上述那些目标,那么防御者就会被迫放弃一些重要性较小的目标,退到后方或者侧方去占领另一个阵地来掩护上述目标。这样一来,某个地区。仓库与要塞就没有掩护了,所以进攻者就可以夺取地区和仓库,围攻要塞。这时候,可能发生或大或小的战斗,不过这不是人们所追求的,人们也不把它们当成目的,而只是当作一种万不得已的下策,因此,战斗的规模和重要性是不会超出规定的界限的。
四。防御者威胁进攻者的交通线是防御的一种还击方式,在寻找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中,这种还击方式只在当进攻者作战线很长时才会出现,但是在不求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中,这种还击方式却是较为适用的。在后一种场合,虽然进攻者交通线很长的情况是不多的,但是,这时重要的已不是使进攻者在交通线上受到十分大的损失,只要给他造成给养方面的困难,或者令他的给养有所减少,就往往可以起到作用了。如果进攻者的交通线不长,那防御者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延长同敌人在此方面进行斗争的时间。所以,掩护战略翼侧是进攻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假如进攻者同防御者之间发生了保护自己翼侧和威胁对方翼侧的斗争,那进攻者就得用自己兵力的优势来弥补自己固有的不利条件。如果进攻者还有足够的力量和决心对敌人的大部队或者主力进行一次猛烈的攻击,那么令敌人面临这种危险是掩护个人翼侧的最好办法。
五。最后,我们还要想到,在这种战争中,进攻者比防御者当然还有一个更大的有利条件,那就是进攻者比防御者能更好地依据对方的企图和能力来判断对方。预见进攻者会有多大的进取精神和胆量,要比预见防御者是否预备采取重大行动要困难得多。事实上,选择防御这种作战形式通常就是没有什么积极意图的证明。此外,大规模还击的准备和一般的防御准备之间的差别,比抱有大意图的进攻准备同抱有小企图的进攻准备之间的差别要大得多。最后,防御者不得不较早地采取措施,所以进攻者就能根据防御者的措施再采取行动。
第十七章 对要塞的进攻
对要塞的进攻,我们在这里当然不能从筑城作业方面来研究,而是准备研究三个方面:第一。和这种进攻有联系的战略目的;第二。对进攻要塞的选择;第三。掩护围攻的方法。
防御者丧失要塞会削弱他的防御,尤其是当要塞构成防御的一个重要部分时更是如此。进攻者占领了要塞可从中得到极大的方便,他可以把它用作仓库和补给站,用它掩护地区和舍营地,等等。当进攻者最后转入防御时,要塞就会变为这种防御的最强大的支柱。要塞在斗争过程中对战区的全部这些作用,我们在《防御》一篇中论述要塞时已作了很充分的说明,我们在那里的论述反过来看也是对要塞进攻的应有的说明。
攻占要塞的关键在寻求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中和不求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中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在前一种战争中,攻占要塞总不得不看成是一种不得已的下策。这时人们只围攻那些为了进行决战不能不围攻的要塞。只有当决战已全结束,危机。力量的紧张状态已过去了很大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平静的状态已经出现的时候,攻占要塞才能起巩固已占领的地区的作用,虽然这时攻占要塞还要经过努力,需要消耗兵力,但大多已经没有什么危险。正在危机时期围攻要塞会极大地增大危机,这对进攻者是不利的。显然,没任何行动能像围攻要塞那样严重地削弱进攻者的力量,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行动像它那样肯定地会让进攻者在一定时期内失去优势。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能够继续进攻,却又全有必要攻占这个或者那个要塞。在这种场合,围攻要塞应该看成是一种猛烈的进攻行动;围攻前越是胜负未定,危机就越大。关于这方面有待研究的问题,我们将在《战争计划》一篇中给以讨论。
在有限目标的战争中,一般攻占要塞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攻占要塞将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小行动,与其他行动相比较它具有下列优点:
(1)攻占要塞是一个范围很有限的小行动,它不需要花费很大的力量,因此不用担心会遭到回击;
(2)要塞在媾和时能够作为交换别的东西的很好的等价物;
(3)围攻要塞是一种猛烈的进攻行动(至少看来是这样的),但是它不像其他进攻行动那样会让兵力连续削弱;
(4)围攻是一种没有重大危险的行动。因为攻占要塞具有上述优点,所以攻占敌人一个或几个要塞一般就成为没较大目标的战略进攻的目的。
在的确难以决定应围攻哪个要塞时,选择的根据是:
(1)这个要塞攻占后易于防守,所以在媾和时可以作为价值很高的等价物。
(2)围攻手段的多少。方法少时只能围攻小的要塞,占领一个小要塞总会比围攻大要塞遭到失败要好一些。
(3)要塞工事的坚固程度。要塞工事的坚固程度和要塞的重要性显然并不会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假如放着一个工事不很坚固但可作为进攻目标的要塞不去攻占,却把兵力浪费在一个工事很坚固而且很不重要的要塞上,那是最愚蠢不过的事情。
(4)要塞的装备与守备部队的强弱。假如要塞的守备部队不多,装备也较弱,攻占这个要塞当然就比较容易。但在这儿必须指出,守备部队和装备的强弱也必须作为决定要塞的重要性的因看待的。所以,攻占一个有强大守备部队的要塞比攻占一个工事十分坚固的要塞值得付出更大的代价。
(5)运输攻城辎重的难易。多数围攻之所以失败,是由于攻城辎重的缺乏,而攻城辎重的缺乏,大多是因为运输困难。
1712年欧根围攻兰德赖希要塞和1758年腓特烈大帝围攻阿里木次要塞是因为这种原因引起失败的最突出的例子。
(6)最后,掩护围攻的难易是一个须考虑的事项。
掩护围攻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方法:一是利用工事来加强围攻的军队,就是利用围攻防卫圈;二是用所谓监视线。第一种方法现在已完全过时了。人们采用第一种方法显然有个重要的根据,那就是用这种方式掩护围攻,进攻者的力量就根本不会由于分割兵力而受到削弱,但进攻者的力量却会由于下述原因受到非常显著的削弱:
(1)围绕要塞的阵地一般会使军队的正面拉得太宽。
(2)要塞守备部队,原本只是同我军对峙的部队,在这种情况下却必须看成是处于我方营垒心脏中的敌人部队,它借助要塞城垣的掩护,是不会受到损伤的,至少是不可制服的,所以它的作用将得到很大的增长。
(3)围攻防卫圈的防御只能是绝对防御,因为正面向外的环形配置在全部防御配置形式中是力量最弱和最不利的一种,它尤其不利于进行有利的攻击。围攻防卫圈上的防御者只能在自己的筑垒工事中进行绝对的抵抗。显然,这种防御造成的防御力量的削弱,可能会比用监视部队受到的削弱大得多。假如我们再看到,自从腓特烈大帝以来,人们普遍喜欢采取所谓的进攻(实际上并不总是进攻)行动,喜欢采取运动和机动,而不喜欢筑垒工事,那么我们就不会由于围攻防卫圈完全被废弃不用而感到奇怪了。但是,在围攻防卫圈的防御中,战术抵抗所带来的削弱肯定不是围攻防卫圈的仅有的缺点。我们在提出这个缺点的同时,所以还列举了对围攻防卫圈的一些偏见,是由于这些偏见同这个缺点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围攻防卫圈大概只能掩护战区的一部分,即在它包围圈之内的地区,所有其余的地区,如果不专门派兵掩护,就等于让给了敌人,假如派兵掩护又要分割兵力,而分散兵力却是人们力求避免的。在此种情况下,攻城时不可缺少的运输工作就已是使围攻者担心和感到困难的问题了,若攻城部队的数量相当大,攻城辎重需要得很多,而且敌人在战场上的兵力又很强,那么用围攻防卫圈来掩护运输就更没有可能了。用围攻防卫圈掩护运输只有像在尼德兰那样的情形下才是能设想的,因为在尼德兰,要塞互相靠得非常近,要塞和在要塞之间的防线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掩护着战区的其他部分,令运输线在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在路易十四之前,军队的配置还没有同战区的概念联系起来。尤其是在三十年战争中,军队偶然地走来走去,到了正好临近没有敌人部队的某个要塞前面,就停下围攻,带来的围攻辎重能用多久,就围攻多久,一直到前来解围的敌人部队接近时为止。这时候,利用围攻防卫圈是符合当时情况的。
将来,利用围攻防卫圈掩护围攻只有在极少数场合,也就是情况和上述情况类似时才是可能的。只有在战场上的敌人兵力极小,或者战区的概念同围攻的概念相比已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围攻时集中自己的兵力才是很自然的事,因为这样做肯定会大大增加围攻的力量。
路易十四时期,在康布雷与伐郎兴设置的围攻防卫圈都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前者由孔代防守,被屠朗突破,后者由屠朗防守,被孔代突破。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在许多战例中围攻防卫圈并没遭到攻击,甚至当迫切需要给要塞解围并且防御者的统帅是很敢作敢为的人物时,也未出现过这种情况。例如1708年,维拉尔就没有敢攻击在里尔的进攻防卫圈内的联军。腓特烈大帝1758年在阿里木次,1760年在德累斯顿,虽然没设置真正的围攻防卫圈,但设置有一个同围攻防卫圈基本上一致的防御体系,他是用同一支军队进行围攻及掩护围攻的。腓特烈大帝在阿里木次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奥地利的大军离这里很远,但当他在多姆施塔特耳损失了运输队之后,对这种作法又后悔起来。1760年他所以在德累斯顿这样做,一方面是由于他轻视帝国军队的力量,另一方面是他急着要占领德累斯顿。
最后,围攻防卫圈还有个缺点,那就是在失利的情形下很难保住攻城的火炮。如果掩护围攻的部队是在距离围攻地点一日或几日行程的地方作战,那么一旦遭此失败,围攻者还可以在敌人来到之前撤围,即使携带庞大的运输队,也至少可以在敌人到来的前一天转移。
在配置监视部队时,首要的问题便是监视部队应配置在离围攻的要塞多远的地方?在大多数场合,决定这个距离的是地形条件或者攻城军队要与之保持联络的其他军团和军的阵地的位置。另外,监视部队距离较远,围攻可得到更好的掩护,距离较近(不超过几普里),则围攻部队和掩护部队能更好地相互支援,这是显而易见的。
第十八章 对运输线的攻击
对运输队的攻击和掩护是一个战术问题,假如不是为了要证明只有根据战略上的理由和情况才能采取这种行动的话,在这里我们就一点也不谈这个问题了。关于这个问题可谈的很少一点内容对进攻和防御来说能合在一起来谈,同时,它对进攻具有重要的意义,要不,我们就会在讨论防御时研究这个问题了。
一个有三百至四百辆车的中等运输队(不管车上载的是什么)可以长约半普里,一个大的运输队会长达数普里。怎么能设想,常常派去护送的那么少的部队能够掩护这么长的运输队呢?另外,运输队运动不灵活,前进缓慢,而且还经常可能发生混乱;最后,运输队的每个部分都要单独掩护,因为它的某一部分一旦遭受敌人袭击,整个运输队马上就会堵塞在道路上并陷入混乱。人们考虑到上述种种困难,自然就会提出问题:到底怎样才能掩护和保卫这种运输队?换句话说:为什么不是一切遭到攻击的运输队都被劫走?为什么不是所有需要掩护的,也就是敌人可以接近的运输队都遭受攻击?显然,所有战术上提出来的办法,如滕佩霍夫提出的太不实际的办法,让运输队不断地停止前进和继续前进来缩短距离,或像香霍斯特提出的稍好一些的办法,就是把运输队分成几个纵队,对克服运输队的根本缺点来说,都只是些效果不大的补救办法。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大多数运输队因为它们在战略上所处的位置而得到了一般的安全保障,而且是比容易遭到敌人攻击的任何其他部队都要安全的保障,这就令它们很少的防御手段能发挥很大的作用。运输队老是或多或少地在自己军队的背后运动的,或者至少在离敌人军队很远的地方运动的。所以,敌人只能用小部队来攻击它们,而这些小部队还须有强大的预备队作掩护,以免自己的翼侧与背后遭到前来支援运输队的部队的袭击。假如再考虑到,正是由于运输车辆十分笨重,攻击者很难把它们带走,大多只能砍断挽具,牵走马匹,炸毁弹药车等等(用这种办法只能令整个运输队受到阻碍和陷于混乱,但是不能真正毁灭它),那么就可更加清楚地看出,运输队的安全更多地是依靠在战略上所处的位置来保障的,而不是依靠护送部队的抵抗来保障的。如果再考虑到护送部队的抵抗虽不能直接保护运输队,但是却能打乱敌人攻击运输队的步骤,那最后看来,对运输队的攻击不是很容易的和万无一失的,而是十分困难的,它的结果是非常没把握的。
另外还必须指出一个主要的问题:去攻击敌人运输队的部队很可能遭到敌人军队或者敌人某一部队的报复,很有可能遭到惨败的惩罚。人们在很多场合正是由于有这种顾虑才没有敢攻击运输队,但是大家不知道真正的原因,因而认为运输队是因为有护送部队掩护而得到了安全,所以就感到奇怪,为什么兵力少得可怜的护送部队会这样令人望而生畏。只要想一想1758年腓特烈大帝围攻阿里木次后通过波希米亚的著名的退却,就会明白我们这种说法是很正确的。当时,四千辆车组成的辎重队是由半数的军队分成许多小队护送的。为何道恩没有攻击这支辎重队呢?原因是他怕腓特烈大帝用另一半军队攻击他,把他卷进一次他所不希望的会战中。为何劳东在齐施博维茨未更早地。更大胆地攻击一直在他侧面的运输队呢?原因是他怕受到惩罚。劳东的军队距离主力十普里,并且同主力的联系完全被普鲁士军队切断了,因此劳东认为,一旦腓特烈大帝用大部分兵力对付他,他就有惨败的危险。
只有当军队的战略态势让军队不得不完全从侧面,甚至反常地从前方运送物资时,运输队才会真正面临巨大的危险,因而也就成了敌人攻击的有利目标(如果敌人的情况容许他为此派遣部队的话)。1758年战局中,奥地利军队在多姆施塔特耳攻击普军运输队的事例,说明此行动能够取得很完满的成果。通往尼斯的道路在普鲁士军队阵地的左侧,腓特烈大帝的军队因攻城和抗击道恩而不能活动,因此奥军的别动队完全不必要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可从容不迫地去攻击普军的运输队。
1712年,欧根围攻兰德赖希时,曾从布香经德南,也就是从战略配置的正面的前方运送攻城器材。为了在此情况下完成很困难的掩护任务,他采用了哪些手段,他陷入了非常困难的境地,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对运输队的攻击不管从战术上看来多么容易,但是从战略上看,却永远不是那样容易做到的,只有在敌人的交通线很暴露的特殊情形下,才能期望取得重大的成果。
第十九章 对舍营的敌人军队的进攻
我们在《防御》一篇中没有谈到这个问题,由于舍营不能看作是一种防御手段,只能看作是军队的一种状态,而且是一种战斗准备极差的情况。关于这种战斗准备,我们就不再谈什么了,因为第五篇第十三章中关于舍营所谈的一切就是对它的一个极好的说明。
但在讨论进攻时,我们应把舍营的敌人军队看作是一个特殊的进攻目标,因为一则这种进攻是一种很特殊的进攻方式,二则这种进攻可以看成是一种具有特殊效果的战略手段。所以在这里要谈的不是对敌人单个舍营地或者分驻在几个村落中的一支小部队的袭击,而是对较大的舍营地里的一支大部队的进攻。这样,目标就不是袭击单个舍营地本身,而是阻挡敌人军队集中。
对舍营的敌人军队的进攻,即对一支没有集中的军队进行袭击。这种袭击假如能使敌人军队不能到达预定的集中地点,如果能迫使它在后方较远的地方另选一个集中地点,那么袭击就算成功了。集中地点后移的距离,在危急时刻很少在一日行程之内,通常可达数日行程,因此由此而造成的国土的丧失并不是很小的,这是进攻者所得到的第一个好处。
对敌人整个军队进行的这种袭击,在开始时候可能是同时袭击少数几个单个的舍营地,不是袭击所有的或者很多的舍营地,因为这样做就必然扩大进攻的正面和分割进攻军队的兵力,这无论如何是不可取的。所以,进攻者只能袭击那些位于进攻的纵队前进方向上的。敌人最前面的舍营地。即便如此,袭击这样不多的舍营地也很少能顺利进行或完全取得成功,因为一个大部队的接近是不会不被人发觉的。但这种进攻方法是不可忽视的,且我们把由此产生的成果算成是这种袭击的第二个利益。
第三个利益是能迫使敌人进行部分战斗,并且令他在这种战斗中遭到重大的损失。一个大部队的集中,不以营为单位在主要集中地点集中的,一般是先集中成旅。师。甚至军,而旅。师。军这样的部队就不能极为迅速地奔向集中地点,当它们同敌人进攻的纵队遭遇时,就必须接受战斗。如果进攻的纵队兵力不太大,它们也可能取得胜利,但是即便取得了胜利,它们也丧失了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支力图到达后方集中地点的部队是不可能很好地利用胜利的,通常说这不难理解。它们也可能被打败,且由于它们没有时间组织有力的抵抗,这种可能性要更大一些。所以可以设想,如果进攻者能很好地计划并实施一次袭击,他就能通过这些部分战斗得到大量的战利品,这些战利品将会成为总成果中的一个主要部分。
最后,第四个利益(也是整个行动的结果)是让敌人军队在一定时期内发生混乱和士气沮丧,从而令敌人即使最后把军队集中起来也不能立即使用它们,于是一遭到攻击就不得不再放弃一部分土地,不得不全改变已制定的作战计划。
以上就是对敌人舍营地进行一次成功的袭击时所能取得的特殊的成果,也即通过一次袭击令敌人不能毫无损失地在预定地点集中军队时能取得的特殊的成果。不过,袭击成功的程度自然是很不相同的,因而取得的成果有时候很大,有时却小得可怜。同时,这种袭击即便很成功,即使取得的成果很大,也很少能取得主力会战获胜时那么大的成果。这一方面是因为这种袭击不能像主力会战获胜时那样取得很多的战利品,另一方面因为这种袭击的精神影响也不可能像主力会战获胜时候那样大。
我们必须记住这个总的结论,以免对这种袭击作过高的评价。有许多人以为它是进攻活动的最好方式。但,正如上面的详细考察和战史告诉我们的那样,事情决不是这样的。
1643年洛林公爵在提特林根袭击朗超将军指挥的法军的舍营地,是最光辉的袭击之一。当时法军有一万六千人,结果却损失了司令官和七千名士兵。这是次惨败。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法军没设任何前哨。
1644年,屠朗在梅尔根特海姆(法国人称为马里恩塔耳)受到的袭击,就其结果而言,当然也应该看成是一次惨败,因为屠朗的八千人竟损失了三千人,其主要原因是屠朗受到诱惑,他不合时宜地用集中起来的部队进行了抵抗。所以,人们不能常常指望这种袭击取得相似的结果。这个结果与其说是袭击本身带来的,不如说对遭遇战考虑不周造成的,由于屠朗本来可以避开战斗,同在其他地方舍营的比较远的部队会合的。
第三个有名的袭击是1674年屠朗在阿尔萨斯对大选帝侯。帝国将军布尔农维耳和洛林公爵指挥的联军的袭击。屠朗得到的战利品极少,联军的损失只有两三千人,这对五万人的军队来说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损失。但联军却认为不能再在阿尔萨斯继续抵抗,于是撤退到莱茵河右岸。屠朗需要的正是这个战略成果,但是我们绝不该在袭击本身去寻找取得这种成果的原因。与其说屠朗是袭击了敌人的军队,不如说他是挠乱了敌人的计划。另外,联军统帅的意见分歧,军队靠近莱茵河等,也都是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总而言之,这次袭击值得人们仔细地加以研究,因为人们通常都把它理解错了。
1741年,奈佩尔克去袭击腓特烈大帝的舍营地,但全部成果却仅是使腓特烈不得不用他没完全集中起来的兵力变换正面同他进行莫尔维次会战。
1745年,腓特烈大帝在劳西次袭击洛林公爵的舍营地。他之所以能获得成果,主要是因为他对最重要的舍营地之一,亨内斯多夫进行了真正的袭击,奥军因此损失了两千人。但从总的结果来看,虽然洛林公爵经过上劳西次退回了波希米亚,但并没有因而受到妨碍他沿易北河左岸又回到萨克森,因此,假如不进行克塞耳斯多夫会战,腓特烈大帝就不会取得重大的成果。
1758年,斐迪南公爵袭击法国军队的舍营地。这次袭击的直接结果却是法军丧失了几千人,并且被迫退到阿勒尔河的另一岸。而这次袭击的精神影响可能更加深远一些,它对法军后来丢弃整个威斯特伐利亚是有影响的。
假如我们要从上述不同的战例中得出一个关于这种攻击的效果的结论,那么只有前两个例子可与胜利的会战同等看待。但是在这两个例子中部队数量都不大,而且敌人没有设置前哨,在当时的作战中,这很有利于进行袭击。其他四个例子虽然都应该算作完全成功的行动,但就其效果来说,显然不能同胜利的会战同日而语。在这些例子中,只是因为敌人意志不强。性格软弱才取得了一般的成果。1741年的那次袭击,正是因为敌人的情况不是这样,所以没有能取得任何成果。
1806年,普鲁士军队曾计划用这种方式袭击弗兰肯的法国部队。从当时的情况看,这次袭击是完全可以得到个满意的结果的。当时拿破仑不在军中,法军分布在广大的舍营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普军有很大的决心。用很快的速度是的确可以让法军遭到一定损失,并把它赶过莱茵河的。但是普军当时所能做到的也只是这一些。如果普军抱更大的希望,比如越过莱茵河追求更大的利益,或想获得很大的精神上的优势,让法军在这一战局中不敢再到莱茵河右岸作战,那是完全没有充分根据的。
1812年8月初,当拿破仑命令他的军队于维帖布斯克地区休息时,俄军曾想从斯摩棱斯克袭击法军的舍营地。但在实施中,俄军失去了这样做的勇气。俄军没有进行袭击倒是一件幸事。由于不仅法军统帅拿破仑所率的中央军团在兵力上比俄军多一倍以上,且他本人是一个空前果断的统帅;因为这对法军来说,损失几普里的地方根本不起什么作用,而对俄军来说,临近根本没有能令他们扩大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巩固成果的地形;由于法军进行的这个战局不是拖延时日行将结束的一次战局,而是进攻者计划完全打垮敌人的第一个步骤;因此,虽然袭击法军舍营地可能得到微小利益,但是这同俄军的任务是极不相称的。这些利益不可能弥补俄军同法军在兵力和其他条件上如此巨大的悬殊。但,俄军的这个目的表明,对于这种手段的模糊观念能如何诱令人们完全错误地运用它。
上面我们把对舍营的敌人军队的进攻作为战略手段而进行了阐述。就这种手段的性质来看,这种进攻的实施不仅是战术问题,而且部分地又属于战略范围(由于这种进攻是在宽大的正面上进行的,进行这种进攻的军队可在集中之前投入战斗,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投入战斗的),所以整个这种行动是由若干单个战斗组成的。所以,在这里我们也必须简单地谈一谈怎样合理地组织这种进攻。
对这种进攻的第一个要求是:在一定宽度的正面上进攻敌人的宿营地,由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袭击几个舍营地,切断它们同别的舍营地的联系,令敌人陷入预期的混乱状态。至于进攻纵队的数目和间隔,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个要求是:各纵队进攻的方向须向心地指向一个预定的会合地点,由于敌人的退却或多或少是以兵力集中而结束的,进攻者也应该这样。这个会合地点应尽可能是敌人的联络点,或是在敌人军队的退却线上,当然,最好是在敌人退却线通过某一地形阻碍的地点。
第三个要求是:各纵队同敌人军队遭遇时,须坚决。勇敢。大胆地攻击敌人军队,因为这时总的情况对他们是很有利的,这里正是冒险的用武之地。当然,各纵队的司令官这时必须有大的自由与全权。
第四个要求是:对付首先占领阵地进行抵抗的敌人军队的战术进攻计划,一直应该以进行迂回的方法来实现,由于只有分割及切断敌人军队才可以期望得到最大的成果。
第五个要求是:各纵队应由各兵种编成,且骑兵不能太少。如果把整个骑兵预备队都分配给各个纵队,或许更为有利。若认为骑兵作为预备队在这种攻击中能起主要作用,那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随便一个村庄,极小的一座桥梁,极小的一片丛林就能阻止骑兵的行动。
第六个要求:从袭击的性质来看,虽然进攻者不能让自己的前卫前进得过远,但是只有在向敌人接近时才应该这样。如果战斗已在敌人舍营线内开始,也就是说,希望从真正的袭击中获得的东西已得到,那么,各纵队就应让各兵种编成的前卫尽可能远地向前推进,因为前卫可以利用飞速运动大大增加敌人的混乱。只有这样,进攻者才能在这里或者那里截获敌人仓促退出舍营地时常常拖在后边的行李辎重。炮兵。差遣人员和掉队人员,并且这些前卫应该作为迂回和切断敌人退路的主要手段。
第七个要求:最后,必须事先指定军队作战失利时的退路及集合地点。
第二十章 牵制性进攻
就词的一般涵义来说,所谓牵制性进攻,是指为了让敌人把军队调离某一重要地点而对敌人国土进行的攻击。只有当进攻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不是夺取进攻的那个地方时,这种进攻才是特殊的行动,否则,它仍旧是一般的进攻。
当然,即便如此,牵制性进攻总还须有一个进攻目标。只有当这个目标具有重要的价值时,才能诱使敌人把他的军队调到那里去;另外,一旦这个行动没有能起到引诱敌人的作用,那么,占据这个目标也是进行这一行动所耗费的力量的一种补偿。”
要塞。大仓库。富庶的大城市和可以征收各种军税的地区,以及可以得到对本国政府抱有不满情绪的敌国臣民的支持的地方,都能作为这种进攻的目标。
牵制性进攻可能是很有利的,这是易理解的;但是毫无疑问,它并不总是有利的,它甚至往往是有害的。对牵制性进攻的主要要求是,它应令敌人从主要战区撤出的兵力多于我方用于牵制性进攻的兵力。假如牵制性进攻所吸引的敌人兵力同自己使用的兵力相等,那么它就不再是真正的牵制性进攻,而成为一种次要进攻了。甚至因为情况有利,因为有希望用少数兵力取得特大成果而进行的次要的进攻,也不应该算作牵制性进攻。当然,人们一般把一个国家正在抵抗敌国时受到的第三国的进攻也叫做牵制性进攻,这种进攻同一般的进攻只是进攻的方向相异,因而没理由给它另起一个名称,在理论上,专门的名称只应该用来表示专门的事物。
显然,要想用少量的兵力吸引敌人较多的兵力,必须有可以造成这种结果的特殊条件。所以,任意派遣一支部队到至今没有驻过军队的地点,是不会达到牵制性进攻的目的的。
如果进攻者派遣一支一千人的小部队侵入主要战区之外的敌方某一地区,以便征收军税,那么当然可以预见到,敌人向那里派出一千人是不能阻止此行动的,假如他要确保这一地区不受侵犯,就必须派去更多的兵力。但,这样必然会产生一个问题,防御者是否可不去保护这一地区,而一样派出一支一千人的部队侵入进攻者相应的地区,从而取得平衡呢?所以,如果进攻者想从这种行动中得到利益,他就必须事先肯定,他在敌人的地区比敌人在他自己的地区可得到更多的东西或可以造成更大的威胁。假如情况是这样,那么兵力很小的牵制性进攻就肯定能吸引敌人较多的兵力。然而,毫无疑问,用以进行牵制性进攻的兵力越大,能获得的利益就愈小,因为五万人不仅能够极有成效地保卫住一个中等地区不受五万人的侵犯,甚至能够抵抗更多的敌人。所以,牵制性进攻的规模较大时,这种利益是颇值得怀疑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从中取得点好处的话,那么牵制性进攻的规模越大,就越会要求有利于牵制性进攻的其他条件起决定性作用。
对于牵制性进攻有利的条件也许是:
(1)进攻者派出进行牵制性进攻的军队以后,主要进攻仍旧没有受到削弱;
(2)进攻者用牵制性进攻可威胁防御者的具有很重大意义的地点;
(3)在受到这种进攻的地区内敌国臣民对本国政府怀有不满的情绪;
(4)受到这种进攻的地区是可提供大量作战物资的富饶地区。
既然进攻者只有考虑了上述条件,认为有可能取得成果时才能够进行牵制性进攻,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进行这种进攻的机会不多。这里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必须指出:每一次牵制性进攻都会给本来没有战争的地区带来战争。因此,牵制性进攻就常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激起敌方潜在的作战力量,并且,如果敌人准备用民兵和民众武装来进行战争的话,这种情况就表现得最为显著。假如一个地区突然受到敌人军队的威胁,且没有任何防御准备,那么这一地区内全部的力量都会围绕在有才干的官员的周围,提供和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非常手段来防止住这场灾祸,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且是经验所充分证明了的。这样一来,在这里就会产生出新的抵抗力量,而且是一种接近民众战争并且很容易引起民众战争的抵抗力量。
这是进行任何一次牵制性进攻时都必须注意的问题,否则,就会是自掘坟墓。
英国军队1799年对荷兰北部的军事行动与1809年对伐耳赫伦岛的军事行动,作为牵制性进攻来看,只是因为这些军队不能用于其他地方,因而还可以说是相当正确的。然而毫无疑问,英国人的这一行动使法国人的抵抗力量增加了,并且,在法国本土的任何登陆都会引起此后果。威胁法国的海岸当然能够给进攻者带来很大的利益,因为这样就能牵制法军防守海岸的很大一部分兵力,至于用很大的兵力在法国登陆,只有当人们能盼望得到一个反对本国政府的地区的支援时,方是可行的。
战争中进行大规模决战的可能性越小,牵制性进攻就越是可行,当然可以从中取得的利益也就越小。牵制性进攻只是一种能够促使驻止的部队运动的方法。
牵制性进攻的实施 (1)牵制性进攻可以是一次真正的进攻,在这种场合,实施中除了大胆与迅速以外没什么其他的特点。
(2)但是,牵制性进攻也可以只造成将要进攻的假象而不真正进攻,在这样的场合,牵制性进攻同时就是佯动。至于这时应使用哪些特殊的手段,只有熟悉情况和人员特点的机灵的人才能提出。这时,必定会引起兵力的极大分散,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3)若兵力不是十分小,并且退路还被限制在一定的地点上,那么建立一支支援这一行动的预备队,是实施这一行动的一个相当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章 入 侵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所能谈的几乎只是限于解释词义。我们发现现代著作家常常使用这个词,甚至自负地用它表示某种特殊现象。”入侵战争”就常常出现在法国人的著作中。他们想用入侵这个词来表示向敌国腹地的进攻,并且想把这种进攻同有步骤的进攻,即蚕食敌人边境的进攻对立起来。这是种不合逻辑的。用语混乱的现象。一次进攻只是在国境附近进行,还是深入敌国腹地,是首先夺取要塞,还是首先寻找和不断追击敌人的主力,这完全不取决于进行的方式,而取决于当时的情况,至少在理论上不能有其他的看法。在某些情况下,深入敌国腹地要比逗留在边境要更有步骤,甚至要更为小心,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深入敌国腹地也不是别的,正是一次猛烈的进攻获得成功的结果,因而同进攻是没有什么根本区别的。附录 关于胜利的顶点
胜利者不是在每次战争中都能彻底打垮敌人的。胜利常常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有一个顶点。这是多数经验所充分证明了的。这个问题对于战争理论十分重要,并且是几乎所有战局计划的依据,同时这个问题从表面上来看,就如同一种颜色在阳光下反射出奇光异彩一样,好像有很多的矛盾,所以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细致地加以研究,并且要探讨其内在的原因。
胜利通常产生于各种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总优势。毫无疑问,胜利能够增大这种优势,否则,人们就不会追求胜利和以重大的代价去换取胜利了。胜利本身毫无疑问是能增大这种优势的,胜利的效果当然也能增大这种优势,不过它不能够无止境地增大这种优势,大多它只能增大优势到某一点。这一点也许很近,有时甚至近到会战胜利的全部效果只不过增大精神力量的优势。现在我们就要研究一下为什么会是这样的。
在军事行动的过程中,军队会连续遇到能够增强自己作战力量的因素和削弱自己作战力量的因素。因此,问题在于哪种因素占优势。交战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力量的削弱,都应该看作是另一方力量的增强,所以,无论在前进时或是在退却时,双方无疑地都会遇到增强力量和削弱力量这两股洪流。
我们只要研究在一种情况下引起这种变化的最为主要的原因,就同时说明了在另一种情况下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
前进时使力量增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是:
(1)敌人军队遭到损失,这种损失常常比我们大;
(2)敌人在仓库。补给站。桥梁等无生命的作战力量方面遭到了损失,而我们根本没这种损失;
(3)从我们进入敌国领土的时刻起,敌人就开始丧失土地,因此也丧失补充新的作战力量的动力;
(4)我们获得了这些源泉的一部分,或换句话说,得到了以敌养己之利;
(5)敌人的各部分失掉内部联系,不能够正常活动;
(6)敌人的同盟国同敌人脱离,而另一些国家则是转向我们;
(7)敌人最后丧失了勇气,甚至还有的放下了手中的武器。
前进时引起力量削弱的原因是:
(1)我们被迫围攻。封锁或者监视敌人的要塞;或敌人在我们取得胜利以前用来采取同样行动的部队,在他退却时撤回了主力;
(2)从我们进入敌国领土的时刻起,战区的性质就变了,它成了很有敌意的地方;我们必须占领它,因为只有被我们占领的那些地区才是属于我们的,可是即使在我们占领了的地区,我军的整个机器也会到处遇到困难,而这些困难必然也会削弱整个机器的效能;
(3)我们渐渐远离自己的补充来源地,而敌人则日益地接近他们的补充来源地,这使我们不能及时地补充已经消耗的力量;
(4)敌国受到威胁,引起了其他强国来保护它;
(5)最后,由于危险的增大,敌人的努力程度会上升,并且胜利一方的努力程度则相反会逐渐下降。
所有这些有利的因素和有害的因素都可以同时并存,如同两个相对而行的人面对面碰在一起后可按原来的方向各走各的路一样。它们中间也只有最后一项是真正对立的,它们不能同时并存,而是互相排斥的。仅仅这一点就足够说明,胜利的影响可以如何地不同,它可使敌人惊慌失措,也能够促使敌人发挥更大的力量。
我们想对上述各点逐点地做些简单的说明。
(1)敌人军队在失败后遭到的损失可能在初期最大,随后就一天天地减少,一直减少到同我方的损失差不多,但是敌人的损失也可能与日俱增。这取决于所处的态势与情况。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素质良好的军队经常出现前一种情况,素质不好的军队常出现后一种情况;同时,除了军队的精神状态之外,政府的精神状态在这方面也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战争中区分这两种情况是很重要的,也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在应该真正开始行动的时候停止不前,或相反。
(2)同样,敌人无生命的作战力量的损失也可能是日益减少或者日益增加的,这取决于敌人仓库的位置和状况。不过,这个问题就其重要性来说,在今天已不能同其他问题相提并论。
(3)第三个利益必然随军队的前进而增加,可是,一般地来说,只有当进攻已经深入敌国,也就是说已占领了敌人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国土时,这种利益才会值得加以考虑。此外,还要考虑这些地区在军事上的特殊的价值。
同样,第四个利益也必然随着军队的前进而有所增加。
但是,对第三和第四两个利益还必须指出的是,它们对正在作战的军队的影响极少能很快就感觉到,它们是比较缓慢地间接地发生了作用的,因此不应该为追求这两种利益而把弓弦拉得过紧,也就是说,不使自己陷入太危险的境地。
至于第五个利益也只有当军队已前进得很远,同时敌国国土的形状也允许我们使它的几个地区同主要部分隔开时,才值得考虑。这时,这些地区就如同被切断的四肢一样,通常很快就会失去生机。
第六个和第七个利益至少有可能随军队的前进而不断增长。关于这两种利益,我们以后还要加以说明。
现在我们来谈谈使力量被削弱的原因:
(1)围攻。封锁和包围敌人要塞的需要在大多数场合将随军队的前进而继续增加。仅仅这个原因造成的力量的削弱,对军队的当前状况就能够发生极大的影响,以致很容易就抵消了所有的利益。当然,现在人们已开始用很少的兵力封锁要塞,或用更少的兵力监视它;而敌人也必须派出守备部队防守这些要塞。虽然如此,要塞仍然是敌人很重要的安全保障。通常要塞的守备部队有半数是由非正规部队的人员所编成的。而进攻者要想封锁位于交通线附近的要塞,则必须能留下比守备部队多一倍的兵力,要想正式围攻某一个大要塞,或想使它断粮,就需用一个小小的军团。
(2)第二个原因,在敌国境内建立战区的必要性必然随军队的前进而不断增大。由此而引起力量的削弱,即便当时对军队的状况不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可长期下去对军队的状况会比第一个原因发生更大的影响。
在敌国国土上,只有用部队占领的地区才可看成是我们的战区,也就是说,在这些地区我们不是在野外留有小部队,就是在最重要的城市中或在兵站上留有守备部队。无论我们留下的守备部队多么小,总会大大地削弱我们的军队,不过这种削弱还是最次要的。
每支军队都有战略翼侧(指自己交通线两侧的地方),由于敌人的军队也会有战略翼侧,所以翼侧并不是我们明显的弱点。可是只有当我们在本国时情况才是这样。一旦进入敌国,翼侧这个弱点就显著了。因为在交通线很长而又很少或根本没掩护的情况下,敌人对我翼侧进行的最小的行动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并且在敌人的国土上,到处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行动。
前进得越远,战略翼侧就越长,由此而产生的危险也就越大,这是因为不但这种翼侧很难掩护,且我方交通线很长又没有安全保障,就更能使敌人敢于采取进攻行动,同时,我方在退却时如果丧失交通线,可能产生的后果将十分严重。
所有这一切都会令前进中的军队每前进一步都增加一种新的负担,因此,假如它开始进攻时没有占有非常巨大的优势,就会觉得自己的计划越来越受到了阻碍,进攻力量越来越弱,最后,会对自己的处境感到不安全与忧虑。
(3)第三个原因是,军队同补充来源地的距离随着军队的前进而增加。一支出征的军队就如同是灯上的火苗一样,灯油越少,离火苗越远,火苗就越小,一直小到完全熄灭。
当然,有了被占领地区的财富,这个祸害可以大大减轻,可不能完全消除,因为有许多东西,例如兵员,必须由本国补充,并且在一般情况下,由敌国提供的供应总不如本国提供的迅速和可靠。另外,意外的需要也不能够很快得到满足,各种误解和错误也不能及早地发现和得到纠正。
如果一国的君主不亲自指挥军队,并且也不在军队附近,那么请示。报告所造成的时间损失也是一个新的。很大的不利,因为统帅的权限再大,也不能单独处理他广阔活动范围内的全部问题。
(4)政治结合关系的变化。如果胜利在这方面引起的变化对胜利者不利,那么不利的程度同胜利者前进的程度大体上成正比;假如这种变化对胜利者有利,那有利的程度同前进的程度同样地大体上成正比。在这方面,一切与现存的政治结合关系。利害关系。习惯。方针等有关,同君主。大巨。宠臣和情妇等有关。通常也只能这样说,当大国战败时,它的小同盟国通常很快就会同它脱离关系,所以胜利者必将随着每个战斗而越来越强大。可是,如果战败的国家是小国,那当它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很快就会有许多国家自愿做它的保护者,有些曾帮助胜利者打击这个小国的国家,如果认为这样做太过分时,反过来也许可能帮助这个小国。
(5)引起敌人更强烈的抵抗。敌人有时会因为恐惧和惊慌而放下手中的武器,有时会受到热情的激励而奋勇拿起武器,并在第一次失败后进行比以往更激烈的抵抗。人民和政府的特性。国土的情况。国家的政治结合关系都是推测敌人可能采取何种行动的根据。仅第四。第五两个原因就使人们在战争中的这种场合与那种场合所制订的和应该制订的计划多么不同啊!有的人由于胆怯和所谓按部就班地行动因而失去了最好的时机,而有的人则因鲁莽而一步就坠入陷阱,后来如同刚从深水里拉上来的那样弄得狼狈不堪和惊慌万状。
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指出,胜利者在危险过去以后,在为了扩大胜利成果正需作新的努力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松懈现象。倘若全面地观察一下这些互相对立的不同的因素,无疑会得出如下的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利用胜利以及在进攻战中前进,都会使进攻开始的优势或者通过胜利取得的优势受到削弱。
这样我们必然会问:如果事情是这样,那么是什么东西促使胜利者继续地追求胜利,继续在进攻中前进呢?难道这能叫做利用胜利吗?在尚存的优势还根本没有被削弱以前就停止行动不是更好吗?
对这样的问题当然应这样回答:兵力的优势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假如不是打垮敌人,至少是夺取敌人的部分国土,这样做尽管对于军队当前的状况没有什么好处,但对战争和媾和却很有利。甚至当我们想要彻底地打垮敌人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也许每前进一步,我们的优势都会受到削弱。可是却不能想当然地从这里推论说,我方的优势必然会在敌人失败以前全丧失。敌人的失败可能来得早一些,若利用最后极小的一点优势可以击溃敌人,那么不利用这点优势就会是一个错误。
因此,在战争中原有的或后来获得的优势只不过是手段,不是目的,且这一手段必须用来达到目的。但是人们必须了解优势能保持到哪一点,因为超过了这一点所得到的不是新的利益,而是耻辱了。
战略优势在战略进攻中会逐渐消失,关于这一点,我们无需再举特殊的战例加以证明;这方面的大量现象却要求我们探讨它的内在原因。自打拿破仑出现以后,我们才看到了那种优势可以一直保持到敌人都被打垮时为止的文明国家之间的战争。在拿破仑以前,每一次战争都是以胜利的军队力图达到与敌人保持均势这一点而告终的,一旦达到了这一点,胜利的活动就停止下来,有时甚至还不得不再退却。胜利的这个顶点将来在所有不能以打垮敌人为军事目标的战争中也会出现,并且多数战争永远会是这样的。因此,从进攻转为防御的转折点是各个战局计划的自然的目标。
超过这个目标的努力不仅是力量的无效的发挥,不再能够带来任何成果,而且是力量的有害的发挥,会引起敌人的还击,据极普通的经验来看,敌人的这种还击往往会产生非常大的效果。后一种现象是极为普遍的,是理所当然的,并是很容易为人们理解的,因此我们不需详尽地论述它的原因了。可是必须指出,进攻者在刚刚占领的阵地上缺乏准备和他极为混乱的心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主要的原因。在这里通常起不寻常作用的是精神力量(一方面是情绪高涨,有时甚至发展到了自负的程度,另一方面是意志沮丧)。进攻者在退却时的损失会由于上述原因而增大,假如他只是归还了夺得的东西,而未丧失自己的国土,那通常就该谢天谢地了。
在这里我们必须解决一个看起来仿佛很矛盾的现象。
可能有人会认为,只要进攻者还在继续前进,他的优势也就依旧存在,而且,既然在胜利的终点上出现的防御是一种比进攻强的作战形式,那么进攻者忽然变成弱者的危险似乎就更小了。但这种危险确实是存在的,假如我们看一看历史,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种剧变的最大危险往往是正在进攻力量减弱并且转入防御的时刻出现的。现在我们打算研究其中的原因。
我们所以认为防御这种作战形式是很优越的,是因为在防御中还可以:
(1)利用地形;
(2)占有已预备好的战区;
(3)得到了民众的支持;
(4)享有等待的好处。
显然,这些因素并不总是到处相同和发生同样的作用的,因此这一场合的防御同那场合的防御并不总是相同的,防御也不总是比进攻具有相同的优越性。特别是随着进攻力量的衰竭而出现的防御,如果它的战区位于向前推进得十分远的进攻三角形的顶点,更是如此。在这种防御中,只不过有上述四个因素中的第一个因素,即利用地形没有变化,第二个因素大多完全不存在了,第三个因素成了不利的因素,第四个因素也大大削弱了。我们现在只对第四个因素作些很简略的说明。
有时,整个战局会在一种臆想的均势中毫无结果地拖延下去,因此应该行动的一方缺乏必要的决心,而防御的一方可从中得到等待的利益。倘若有一个进攻行动破坏了这种臆想的均势,伤害了敌人的利益,迫使他不得不采取行动,那么,敌人就不太可能仍然无所事事及犹豫不决了。在占领地区内进行的防御要比在本国进行的防御具有大得多的挑战性质。这种防御包含有进攻的因素,这就会削弱了它的防御的性质。道恩可让腓特烈二世在西里西亚和萨克森平静地进行防御,可如果是在波希米亚,他就绝不会这样做了。
对交织于进攻行动中的防御来说,很明显,防御所固有的主要因素都已经受到削弱,因此这种防御已经不再具备它原有的对进攻的优越性了。
正如没一个防御战局是纯粹由防御因素组成的一样,也没有一个进攻的战局是纯粹由进攻因素组成的,因为除了那短时期的间歇以外,任何不能导致媾和的进攻都必然会以防御告终。
可见,削弱进攻的就是防御本身。这样说并不是做无益的诡辩。我们把进攻以后转入十分不利的防御,看作是进攻最为主要的不利。
这样,就说明了进攻和防御这两种作战形式原来在力量上的差别是如何逐渐缩小的。我们还要指出,这种差别怎么能够完全消失,并且一种因素在短时期内可以变为相反的因素。
若允许我们借用自然界的概念,那么就可以更加简单地说明问题。
在物质界,任何一个力要发挥作用都需要时间。一个缓慢地。逐渐地发挥作用就足以阻挡一个物体的运动的力,要是时间不足,就会被那个运动的物体所克服。物质界的这一法则对我们精神生活的某些现象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说明。一旦我们的思想已被引向某一个方向,那并不是每一个有着充分理由的原因都能改变或中止这种思想的。要改变或中止它,就需要时间。平静与对思想的持久不断的作用。在战争中也是如此。如果人们已沿着一定的方向向目标前进,或已回头奔向避难所,那么很容易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不容充分领会那些逼使他们停止前进或者促使他们再行动的原因的力量,而且,由于行动在继续进行着,因此,他们会在运动的洪流中不知不觉地超越均势的界限,超过胜利的顶点。甚至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进攻者在进攻所特有的精神力量的支持下,虽然已经精疲力竭,但是他却像拉着沉重东西上山的马一样,感到继续前进比停下来的困难还要少些。至此,我们认为已圆满地说明了进攻者为什么会超过胜利的顶点(虽然在这一点停了下来和转入防御,他还是可以取得成果,即保持均势的)。因此,在拟定战局计划时,正确地确定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不论对进攻者来说,还是对防御者来说(这可以使他认识和利用进攻者超过顶点时发生的不利)都是如此。
现在我们再回过来看一看统帅在判断胜利的顶点时应考虑的一切问题,而且我们不应忘记,他必须通过对远的及近的,无数情况的观察来判定,甚至于在某种程度是推测最重要的问题的发展方向及其价值,也就是说推测敌人的军队经我第一次打击后,是表现为一个较坚固的核心,一个越来越紧密团结的力量,还是好像一个博洛尼亚瓶一样只要伤及其表面,立刻就会粉碎;需要推测敌人战区内一些补给来源地被封锁和一些交通线被切断会引起敌人多么大的削弱和瘫痪;要推测敌人在遭到沉重打击后会一蹶不振,还是会像一只受了伤的公牛那样狂怒起来;要推测其他国家是恐惧还是愤怒,是否有些及有哪些政治结合关系会解体或建立起来。假如说,统帅应该像射手击中目标一样,利用他迅速而正确的判断猜中所有这一切和其他许多情况,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种人的智力活动不是很简单的。千百条引向各个方向的歧路也许会令他的判断发生错误。即使大量的。错综复杂的。牵涉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左右统帅,危险和责任也会使他犹豫不定。
于是就发生了如下的情况:大多数统帅宁愿在远离目标的地方停下来,而不愿意离目标太近;而有些具有出色的勇敢和高度的进取精神的统帅常常又超过了目标,因此达不到目的。所以只有那些能用少量的手段创建大事业的人才能够顺利地达到目的。
第八篇 战争计划(草稿)
第一章 引 言
我们在论述战争的性质和目的的一章中,已大致上描绘了战争的总概念的轮廓,并指出了战争同它周围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以便于我们的研究从一开始就会有一个正确的观念作基础。当时,我们只概略地提了一下研究这个问题时能碰到的各式各样的困难,以后准备再详细地加以研究,我们在得出了将打垮敌人,即消灭敌人军队是整个军事行动的主要目标这一结论以后,就没有再深入探讨下去。由于得出了这样一结论,我们在随后的一章中就能指出,军事行动所使用的唯一手段就是战斗。我们认为,这样一来,我们在一开始就有了一个正确的立足点。
以后,我们又分别研究了战斗外的军事行动的一些最值得注意的关系与形式,以便一方面根据它们本身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战史所提供的经验,更加确切地指出它们的价值,从而将它们从那些常常同它们混杂在一起的不明确的。涵义模糊的概念中区分出来,并且使人们能认识到军事行动的真正目标,即要消灭敌人,始终是主要的东西。现在,当我们准备探讨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的问题时,我们又要回到了战争这个整体上来,因而,不得不再联系到在第一篇中谈过的一些观念。
从总的方面论述问题的以下几章将探讨战略的最本质的部分,即战略中涉及面是最广和最重要的问题。当我们深入到所有问题都交织于其中的战略的最深处时,我们不能不感到会有些害怕。
实际上,这种胆怯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一方面,我们看到,军事行动好像极为简单。我们听到与读到,许多伟大的统帅都是以最简单和最朴实的言词谈论它们的,当他们谈到如何操纵与运转这部由千万个部件组成的笨重的机器时,就像在谈论一个人的行动似的,以至于战争的整个庞大的行动就简化为一个搏斗了。我们发现,他们行动的动机有时候是两三个简单的想法引起的,有时是感情激动引起的,我们看到,他们处理问题是十分轻而易举的,十分有把握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假思索的。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需要理智予以研究的情况很多,作战涉及的方面很广,可以说无边无际的,除此之外,还有无数的行动方式要人们去选择。如果这时我们再考虑到理论的任务就是系统地即明确而透彻地来说明这些事物,并且始终要使行动具有充分的必然的根据,那么,我们就不可避免地会感觉到极大的不安,会担心可能会被拖到死板的书呆子的泥坑里去,在呆板的概念的圈子里爬来爬去而永远也碰不到具有敏捷而卓越的眼力的伟大统帅。假如理论研究获得这样的结果,那就与不进行这样的研究没什么不同了,或说,不进行这样的研究反而要好一些。以这样的研究为基础的理论会低估才能的作用,而且很快就会被人们忘掉。与此正相反,上面所说的统帅的敏捷而卓越的眼力,简单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把整个军事行动看作是一个人的行动的作法,确实是每一次出色的军事行动的灵魂,而且,也只有通过这样的出色的方式,自由的智力活动才会表现出来,倘若人们想要支配军事行动而不被军事行动所支配,那么,这种自由的智力活动是不可以缺少的。
怀着有些胆怯的心情我们继续前进。我们也只有始终沿着在开始时规定的道路才能继续前进。理论应该明确地阐明大量事物,使人们易于理解它们,理论应铲除错误的见解在每处种下的莠草,应指出各种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把重要的东西同不重要的东西区别开来。当各种观念自然而然地凝结成为我们称之为原则的真理结晶时,当它们自然而然地形成规则时,理论就应把它们指出来。
理论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应该是使人们在探索各种各样基本概念时有所收获和得到启发。理论不能提供给人们解决问题的公式,不能够通过死板的原则为人们指出狭窄的必然的道路。理论应该使人们了解大量的事物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然后让人们再进入较高的行动领域,让人们根据天赋的力量的大小来发挥一切力量的作用,使他们具有清楚地判断真实的和正确的东西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上述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与其说它是思考的产物,倒不如说它是危险的产物。
第二章 绝对战争和现实战争
战争计划总括全部军事行动,并且使它成为具有一个最终目的(一切特殊目的都归结在最终目的之中)的统一行动。人们如果不知道用战争要达到什么和在战争中要达到什么,那么就不能开始战争,或就不应该开始战争。这个主要思想规定了作战的一切方针,确定了使用手段的范围与所用力量的大小,而且一直影响军事行动的最小的环节。
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讲过,打垮敌人是军事行动自然的目标,假若要坚持按概念作严格的推论,就不可能得出其它目标。
打垮敌人这种想法必然是交战双方都有的,因此,在军事行动中就不应该再产生间歇,而且在双方中的一方真正被打垮前,是不会再出现平静状态的。
在论述军事行动中的间歇的一章中,我们已指出,就敌对因素的体现者……人……和构成战争的所有情况来看,敌对因素是怎样受到战争机器内部原因的阻止和节制的。
但是,这种阻止和节制引起的变化,还远不是战争从它的原始的概念转变为到处可见的具体形态的原因。大多数战争好像只是双方在发怒,在发怒的情绪下拿起了武器保卫自己和威胁对方,若有机会,也给对方以打击。因此,这些战争并不是两个相互破坏的因素的直接冲突,而是彼此分隔开的。只在一些小接触中爆发火花的两个因素的紧张状态。
那阻止它们全面爆发的绝缘体是什么呢?为什么战争没有按照逻辑上必然的样式进行呢?这种绝缘体就是战争在国家生活中所接触到的大量事物。力量与关系。在这些事物。力量及关系的无数的作用下,根据两三个前提直接得出逻辑的结论就成为不可能,逻辑的结论就湮没在它们的作用之中。而且,人们在大大小小的事情中,通常习惯于据某些起主导作用的想法和感觉采取行动,而并非根据严格的逻辑结论采取行动,所以对了解情况不确切。自己的不坚决和不彻底几乎都是意识不到的。
即便筹划战争的人能够透彻地理解所有这些情况,一刻也不忘记自己的目标,国内其他的有关人士也未必都能做到这一点,因而就会产生阻力,就需有一种力量来克服人们的这类惰性,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力量是很不足的。
这种不彻底性有时存在于交战双方的这一方或那一方,有时存于双方,它使战争具有种按其概念来说不应有的形态,使它成为半真半假的。也没有内在联系的东西。
这样的战争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见到,倘若我们不是亲眼看到,正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出现了有绝对战争形态的现实战争,那么有人也许会怀疑,我们关于战争所绝对具有的本质的这种看法是否有什么现实意义。在法国革命作了简短的前奏以后,毫无顾虑的拿破仑迅速地把战争推到这一点上。在拿破仑的指挥下,战争毫不停顿地在进行着,直到对方失败,而且,还击也几乎也是同样毫不停顿地进行的。根据这种现象所得出的一切逻辑的结论,会使我们再回到战争的原始概念上来,这难道不是非常自然和很合乎逻辑的吗?
可是,我们是否应该只考虑战争的原始概念,无论战争离开原始概念多么远,对一切战争都根据这个原始概念来判断呢?是否应该根据这个原始概念推论出了理论中的全部结论呢?
现在我们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因为,如果我们自己不能够明确地说,战争只能有它的原始概念所规定的那样子,还是可以有另外的样子,我们对战争计划的问题就不能提出合理的看法。
若我们认为战争只能是前一种样子,那么,我们的理论就能够在各个方面必然更符合逻辑,更加明确和更加肯定。可是,从亚历山大直到拿破仑以前所进行的一切战争,我们又如何解释呢?我们就不得不将它们全部否定掉。可是,如果真的把它们否定掉,我们恐怕就必须为自己的狂妄感到羞愧。而更糟糕的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在今后十年内也许又会出现同我们的理论不相符合的战争。这样的理论虽然具有强烈的逻辑性,可是在具体情况的威力面前却是软弱无力的。因此,我们应知道,战争的形态不仅仅是战争的纯概念决定的,而且还是包含和搀杂在战争中的其他一切因素,即各个部分的一切自然惰性和阻力。人的不彻底性。认识不完善及怯懦决定的。战争及其所具有的形态是从当时起主导作用的思想。感情和各种关系中产生的,我们必须抱这种看法。假如我们不想脱离现实,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甚至绝对形态的战争,即拿破仑所进行的战争也是这样的。
如果我们必须像上面这样看问题,并且必须承认,战争和战争所具有的形态并不是从其所接触的无数关系的总和中产生的,而是从当时能起主导作用的某些关系中产生的,那么,自然会得出结论说,战争是以可能性。概然性。幸运与不幸运的赌博为基础的,严格的逻辑推论在这种赌博中常会完全不起作用,甚至于会成为智力活动的无用而累赘的工具;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说,战争也许成为一种有时很像战争有时又不十分像战争的东西。
理论必须承认所有这一切,可是理论的任务是把战争的绝对形态提到首要的地位,并把它看作是研究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使那些希望从理论中学到一些东西的人永远记住它,把它当作衡量自己一切希望和忧虑的基本尺度,以便在可能与必要的场合使战争靠近这种绝对形态。
作为我们思想和行动的基础的这个主要观念,即使最直接的决定性的原因来自于完全不同的范畴时,也会赋予我们的思想及行动以一种色调一样。
现在,理论所以能够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应该归功于最近的几次战争。如果没有这些触目惊心的例子来说明摆脱束缚的因素具有巨大的破坏力,那,理论即便喊哑喉咙也无济于事,任何人都不会相信目前大家所经历的事情是很可能的。
如果1798年普鲁士预先知道一旦它失败就会遭到如此强烈的还击,致使欧洲原有的均势遭到破坏,难道它还敢派七万军队侵入法国?
假如1806年普鲁士考虑到第一颗枪弹将成为引起弹药库爆炸而导致自身毁灭的火星的话,难不成它还会用十万大军对法国开战?
第 三 章
一 战争的内在联系
由于人们对战争的看法不同,有的认为它具有着绝对的形态,有的则认为它具有或多或少不同于绝对形态的现实状态,对战争的结果就会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在战争的绝对形态中,一切都是由必然的原因引起的,一切都会很快地交织在一起,不存在没有联系的。中性的空隙。在这种形态中,由于战争内部包含有多种多样的相互作用,由于战争具有一系列相继进行的战斗构成的内在联系,由于每次胜利都有自己的顶点,总之,由于战争具有这些自然的关系,战争就只会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最后的结果。在取得最后结果以前,一切都没有决定,作战双方既没有赢得任何东西,更没有损失任何东西。必须在这里不断指出:一切取决于最后的结果。根据这种看法,战争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的每个部分(各个结果)只有同整体联系起来才有价值。1812年拿破仑占领了莫斯科及半个俄国,这种占领,也只有当它能促成拿破仑希望得到的和约时,对他说来才是有价值的。但是,这种占领只构成他的战局计划的一部分,这个计划还缺少另一个部分,即粉碎俄国的军队。假如他在取得其他成果的同时又实现了战局计划的另一部分,那么要达到媾和的目的就十分有把握了。因为拿破仑先前忽视了计划的这个部分,后来就再也不能实现这一部分了,于是整个第一部分非但对他无益,反而对他有害了。
认为战争中的各结果之间有联系的这种看法,可看作是一个方面的看法。同这种看法相对立的还有另一个方面的看法,即认为战争就是由一些各自独立的结果构成的,这些结果就如赌博中的各自独立的”局”一样,前几局的输赢对今后的输赢并没有影响。因此,在这里主要的只是这些结果的总和,且人们能够把每个单个的结果像筹码一样积存起来。
正如从事物的性质上来看第一种看法是正确的一样,第二种看法从历史上来看是正确的。不遇到什么困难就能获得一些微小的普通利益的情况是非常多的,战争的要素越缓和,此情况就越多。可是,正如第一种看法在战争中完全适用的情况很少一样,第二种看法不需要第一种看法的补充就在战争中到处都适用的情况也很少。
假如我们坚持上述看法中的第一种看法,那就应该承认,每一次战争从一开始就必须看作是一个整体,统帅向前迈出第一步时,就必须要明确一个目标,使一切行动都指向它。
倘若我们赞成第二种看法,那我们就会去追求每一个次要的利益本身,而把其他一切留待以后解决。
上述两种看法中的任何一种都不是全不适用的,因而,理论对它们都不能不加考虑。但是,理论在运用它们时应该区别对待:第一种看法正是基本观点,到处都应以它为基础,而第二种看法仅是第一种看法在具体情况下的一种修正。
腓特烈大帝在1742年。1744年。1757年和1758年从西里西亚与萨克森向奥地利发起新的进攻时,他明明知道,这些进攻不可能像进攻西里西亚和萨克森那样导致了长期的占领。他当时所以发起新的进攻,并不是就想通过这一行动打垮奥地利,而是想达到一个次要的目的……赢得时间及力量。他追求这个次要目的是不至于冒国家存亡之险的。然而,普鲁士在1806年,奥地利在1805年和1809年虽然确定的目标要小得很多,只是想把法国人赶过莱茵河,可是,只要它们没考虑从迈出第一步直到媾和的这段时间内在胜利或失败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一系列事件,它们就不大可能顺利地达到目标。无论是要确定在不必冒险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更大的胜利,还是要确定如何和在何处有可能阻止敌人取得胜利,考虑这些事件都是相当必要的。
仔细研究历史可以看出这两种情况究竟有什么不同。在十八世纪的西里西亚战争时期,战争还只是政府的事情,人民参加战争仅仅是被当作盲目的工具。而十九世纪初,作战双方的人民已是举足轻重的力量了。同腓特烈大帝相对峙的那些统帅,全是一些遵照命令行动的人物,正因为这样,小心谨慎就成为他们主要的特征,而奥地利与普鲁士的敌人,却简直可说就是战神本身。
这些不同的情况不是应该引起完全不一样的考虑吗?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情况,不是应该使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到极端的不幸上,认为极端的不幸有可能发生甚至于非常可能发生吗?因此,这些情况使人们确定的行动和计划,不是应该完全不等同于以占领几个要塞与不大的地区为目标的场合吗?
虽然普鲁士和奥地利这两个强国在准备战争时已完全感觉到政治气氛中孕育着大雷雨,但它们没有采取与此相应的行动和计划。当然,它们也同样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它们从历史中还不可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也正是1805年。1806年和1809年的战局以及以后的战局,才让我们容易得出具有破坏力的现代的绝对战争的概念。
因此,理论要求:在每一次战争中,首先应根据政治因素和政治关系产生的概然性来认识战争的特点和主要轮廓。假如根据这种概然性,战争的特点愈接近于绝对战争,战争的轮廓包括交战国的群众越广与把他们卷入旋涡越深,那么战争的每次事件之间就越有联系,在迈出第一步以前就越有必要先考虑好最后的一步。
二 关于战争目标的大小和使用力量的多寡
我们必须给予敌人的压力多大,这取决于我方与敌方政治要求的大小。如果双方都已了解对方政治要求的大小,那么使用力量的尺度就会是相同的。可是,双方政治要求的大小并不总是很明显的,这也许是双方使用的手段所以不同的第一个原因。
各国的地位与情况不同,这也许是第二个原因。
各国政府的意志力。特点和能力很少相同,这也许是第三个原因。
上述三点让我们不能准确地估计会遇到多大的抵抗,因此不能准确地确定应该使用什么手段和可以提出什么目标。
由于在战争中使用的力量不够,不但可能得不到什么成果,反而会遭到严重的损失,因此双方都力图在这方面胜过对方,于是就产生相互作用。
这种互相作用可能使人们在使用力量方面趋向了极端(如果这个极端是可以确定的话)。这样一来,就会不考虑政治要求的大小,手段就会失去同目的的一切联系。可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大限度使用力量这个意图往往会因为自己内在关系的牵制而不能实现。于是进行战争的人又回到折衷的道路上来,在行动时就或多或少地遵循这样的原则,就是只使用为达到政治目的所必需的力量以及确定为达到政治目的所必需的目标。为了遵循这个原则,他必须放弃任何取得成果的绝对必然性,而不再去考虑那些遥远的可能性。
在这里智力活动离开了严格的科学领域,即离开了逻辑学与数学的领域,而成为艺术,也就是成为一种能够通过迅速的判断从大量事物和关系中找出最重要和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来的能力。这种迅速的判断显然正是或多或少不自觉地对各种因素及关系进行比较,这比进行严格的推论能够较迅速地抛开那些关系不十分密切和不重要的东西,能较迅速地找出关系最密切与最重要的东西。
因此,为了明确进行战争要使多少手段,必须考虑敌我双方的政治目的;必须考虑敌国和我国的力量和各种关系;必须考虑敌国政府和人民的特性,它们的能力,以及我方在这些方面的情况;还必须考虑其他国家的政治结合关系同战争可能对它们发生的影响。不难理解,考虑和比较这些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各种各样的事物是一道难题,只有天才的真正眼力才能在其中迅速地找出正确的东西,仅仅靠呆板的研究是决不可能掌握这些复杂的事物的。
在这个意义上讲,拿破仑说得很对:这是一道就连牛顿那样的人也会被吓退的代数难题。
若说在这里各种关系极为复杂和极为广泛,而且还缺少正确可靠的尺度,因而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那么我们不能不看到,虽然这一问题无比的重要性并不会再增加问题的复杂性及困难程度,但却能增加解决这一问题的光荣。危险与责任感对普通人来说,不但不能使他们精神的自由和活动得到增强,反而会受到减弱,可对有些人来说,却能使他们的判断更为迅速,更为准确,毫无疑问,我们说的这些人全是少有的伟大人物。
因此,首先我们必须承认,也只有根据对各种关系的总的观察(包括了解当时的具体的特点),才能判断即将来临的战争。战争可以追求的目标与必要的手段。其次,我们必须承认,此判断像在军事活动中的任何判断一样,决不大可能是纯客观的,它取决于君主。政治家与统帅的智力特点和感情特点(不论这些特点是否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当我们观察时代及环境形成的各个国家的总情况时,问题就会具有一般的性质了,就比较适于进行抽象的研究了。在这里我们得概略地看一看历史。
半开化的鞑靼人。古代共和国。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和商业城市。十八世纪的国王以及十九世纪的君主和人民,他们都有各自不相同的自己的战争方式,他们所使用的手段各不相同,追求的目标也各不相同。
鞑靼部族经常寻找新的住地。他们携带着妻儿老小全族出征,因而人数的众多是任何军队都比不上的。他们的目标是令敌人屈服或赶走敌人。倘若他们文明程度较高,他们用这种手段就可以很快地打垮自己面前所有的敌人。
古代共和国的版图都很小,它们的军队特别小,因为它们把广大的群众……平民排除于军队之外。这些国家的数量很多,彼此十分接近,以至于它们在自然形成的均势中总会遇到一些障碍,使他们不能采取大规模行动。因此,它们的战争也只限于劫掠平原和占领少数城市,目的是在这些地方以后能保持一定的势力。
罗马共和国例外,但是这也只是在它的晚期。为了掠夺物资,为了与自己的邻国建立同盟,它曾长期地用少数的军队和邻国进行小规模的战争。它逐渐地强大起来,但主要不是通过真正的征服,而是通过结盟,在同盟中邻近的各民族渐渐同它融为一体了。只是在用这种方式把自己的力量扩展到整个下意大利以后,它才能真正开始进行征服活动。迦太基灭亡了,西班牙与高卢被征服了,希腊屈服了,罗马的统治扩展到了亚洲和埃及。在这个时期,它没有耗费太大的力量就维持了一支十分庞大的军队,这是因为它占有丰裕的财富。这样一来,它与古代的共和国不同了,和自己过去的情况不同了。它成了独一无二的强国。
同样,就其方式来说亚历山大所进行的一些战争也是独一无二的。他用自己那支人数少。但以组织完备著称的军队,推翻了亚洲的一些国家的腐朽的建筑。他毫无间歇和毫无顾忌地长驱直入辽阔的亚洲,一直到印度。共和国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也只有国王亲自指挥军队,才能够这样迅速地完成这样的事业。
在中世纪,大小的君主国用封建的军队进行战争。在这个时期,一切行动都只能是短暂的。凡是不能在这个短时期内完成的事情,就只得被看作是无法实现的事情。封建的军队本身是由封建从属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每个部分组成的,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一半是法定的义务,一半是自愿的同盟,整体就是一个真正的邦联式的集合体。装备和战术建立在以自己的力量自卫的基础上,建立在个人战斗的基础上,因此不适用于较大的军队。总而言之,在历史上没有一个时期像这个时期那样,国家的结构是如此的不牢固,各个成员如此的不受约束。这一切都决定了这个时期的战争的特点。这些战争进行得比较迅速,军队很少在战场上停留,战争的目的大多也只是惩罚敌人,而不是打垮敌人,只是掠夺敌人的牲畜,烧毁敌人的城堡,在这以后就回家了。
大的商业城市与小的共和国使用雇佣兵进行战争。这种军队费用相当大。因而人数大大受到限制。从它们的战斗力来看,它们的价值就更小。至于高度地发挥力量,当然就根本谈不上了,作战时它们大多只是装装样子而已。简而言之,仇恨感与敌忾心不再推动交战的国家直接参加行动,而是变成交易用的商品。战争中的危险大部分消失了,战争性质完全改变了,人们根据战争的性质为战争确定的一切,对这种战争已经完全不适用了。
封建的领地制度逐渐变成对整块领土统治的形式,国家的结构要比从前紧密了,人身义务变成了物质义务,其中大部分逐渐被金钱支付所代替,领军饷的士兵替代了封建的军队。它们的过渡形式是雇佣兵,因而有一个时期也是较大的国家的工具。但是,这种情况维持不久,短期的雇佣兵变成了长期的领军饷的士兵,于是各国的军队就成了依靠国库供养的常备军了。
军队逐渐向常备军这个方向发展,自然就产生了这三种类型的军队凭借多种多样的方式同时并存的现象。亨利四世时代,封建军队。雇佣兵与常备军就是同时并存的。直到三十年战争时期仍有雇佣兵,甚至于到十八世纪,还能看到雇佣兵的个别残迹。
正像这些不同时期的军队是不相同的一样,欧洲各国的其他情况在不同时期也是各不相同的。当时的欧洲基本上分裂成了许许多多的小国,在这些国家中有一些是内部动荡不定的共和国,有些是政府权力极其有限的。不巩固的小君主国。这样的国家根本不能看作是一个真正的统一体,只能看作是一些力量的松懈的结合体。所以,我们不能把这样的国家看作是据简单的逻辑法则就能够行动的组织。
我们必须从这个观点出发来考察中世纪的对外政策和战争。我们想提及一下德意志皇帝在五百年间连续不断地向意大利进行的远征,他从来未彻底占领过意大利,甚至从来没有抱有这样的意图。人们很容易认为这是一种常常反复出现的错误,是一种有时代根源的错误观点的表现。可是,较合理的是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上百种重大的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虽然我们也能够大体上深入地了解它们,但不能像同它们接触的当事者如此深刻地体会它们。只要从这种混乱状态中产生出来的大国需要时间进行巩固和发展,它们的力量和努力主要就只能用在了这方面。因此,这些大国很少发动反对外部敌人的战争,即便发动了这样的战争,战争也带有着参战国不够巩固的特征。
英国对法国的战争是最早的这一类战争,当时法国还不能算作真正的君主国,只能把它看作公国及伯爵领地的结合体。英国在当时虽然更加接近于一个统一体,也仍然是在国内动荡不定的情况下用封建军队进行战争的。
在路易十一时代法国朝国内统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在查理八世时代便成为侵略意大利的强国,到路易十四时代,它的国家和常备军得到了极高度的发展。
西班牙于联合王斐迪南时代已开始统一,通过偶然的联姻在查理五世时代迅速形成了由西班牙。勃艮第。德意志和意大利组成的强大的西班牙王国。这个巨人用金钱弥补它在统一及内部巩固方面的不足,它的常备军就成了一支首先能够同法国的常备军相抗衡的军队了。查理五世退位以后,这个强大的西班牙巨人便分裂为西班牙和奥地利两部分。这时,由于奥地利得到了波希米亚和匈牙利而增强了力量,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强国,并把德意志邦联像拖船一样拖在自己的后边。十八世纪我们所见到的常备军,在十七世纪末叶,即路易十四时代,已发展到了顶点。这种军队正是靠征募和金钱建立的。这时,各国已经形成完整的统一,各国政府都把自己臣民的人身服役改为金钱纳税,它们的全部力量于是就集中表现在自己的金库上。因为文化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益健全,国家力量同以前比较起来已变得非常强大。法国能够以数十万常备军出征,其余各强国也都可以派出相应数量的军队。
各国的其他情况也同以前不同了。欧洲分成了二三十个君主国与几个共和国,可以想象,其中两个国家进行一场巨大的战争,不像从前那样,必然牵涉到为数十倍的其他国家。政治关系仍然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结合,可是它们是可以观察到的并且随时可根据概然性加以确定的。
各国都已变成了内部关系十分简单的君主国,等级的权利与影响已逐渐消失,政府是个完全的统一体,它对外代表国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有个适用的工具和独立的意志,战争就能够具有同它的概念相互符合的形态。
在此时期又出现了三个新的亚历山大:古斯达夫。阿道夫。查理十二与腓特烈大帝。他们企图利用数量少但组织完备的军队把小国建成强大的王国,并打垮所有的敌人。他们假如也同亚洲的国家发生过战争,那么就其作用来说他们和亚历山大就更相似了。无论如何,从他们在战争中敢作敢为这一点来看,我们完全可以把他们看作是拿破仑的先辈。
然而,战争从这方面获得的威力和彻底性,又因为另一方面的原因而失去了。
军队是靠国库维持的,君主几乎把国库看成是他私人的金库,至少看作是属于政府而不属于人民的东西。同其他国家的关系,除了一些贸易往来以外,大部分只涉及国库或者政府的利益而不涉及人民的利益,至少这正是一种普遍的看法。因此,政府以巨大财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自居,不断努力增加财富,但是它的臣民对此却没有多大兴趣。鞑靼人出征时,是全体人民参加战争,在古代共和国和中世纪,是多数人民……如果人民这一概念只限于指国家真正的国民而言……参加战争,可在十八世纪的这种状态下,人民根本未直接参加战争,只是通过其一般素质的优劣对战争有一些间接的影响。
这样,当政府脱离了人民并把自己看成是国家的时候,战争也就纯粹是政府依靠国库内的金钱和本国的。邻国的无业游民所从事的事业了。于是各国政府所能够使用的手段就有了一定的限度,就是说使用手段的规模和持续的时间都有了一定的限度,这种限度是作战双方彼此都能估计出来的。有了这种限度,战争的最危险的方面就消除了,即趋向极端的趋势和与此有联系的一系列难以估计的可能性就消失了。
人们大体上可以知道敌国有多少金钱。财富与信用贷款,也可以知道敌国有多少军队。在战争开始时大量增加这些东西是不可能的。知道了敌人最多会有多大的力量,自己不致遭到完全的毁灭就有了相当的把握;意识到自己力量有限,也就会选择适当的目标。既然不致遭到极端的打击,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去追求极端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必然性不再驱使人们去追求极端,只有勇气和荣誉心还能促使人们追求极端,可是这在国家关系中会遇到强大的阻力。君主甚至于自己担任统帅也不得不谨慎地对待战争工具。如果军队被粉碎了,他就无法建立新的军队,并且除了这支军队以外,他什么也没有了。这要求在采取行动时特别慎重。只有当时机极为有利时,才可以使用这种代价很高的手段。统帅的艺术就在于善于创造这样一种极为有利的时机。在这种时机还没有出现的时候,仿佛人们就无事可做,就没有理由采取行动,一切力量也就是所有的动机就都像是静止的。进攻者最初的动机也就消失于谨慎与踌躇之中。
这样,实质上战争已变成真正的纸牌游戏,洗牌的是时间和偶然性。战争就其意义来说只是一种比较强硬的外交,是一种比较有力的谋求谈判的方式,在这里会战与围攻是重要的外交文书。即便是荣誉心最强烈的人,他的目标也只不过是谋取适当的利益,以便缔结和约时作为资本。
我们已说过,战争所以具有这种有限的。规模较小的形态,是因为它所依靠的基础是窄小的。但是,像古斯达夫。阿道夫。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这样出色的统帅和国王,率领他们出色的军队所以没能超出一般的水平,所以不得不满足于取得普通的战果,是由于欧洲存在着政治均势。以前,当欧洲存在着许多小国的时候,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完全自然的利害关系,距离近。接触多,存在着亲戚关系和个人友谊,这一切都可阻止个别国家迅速强大起来。而如今国家变大了,它们的中心之间的距离远了,这一点就由各国外交事务的更大发展来实现了。政治利害关系。引力和斥力已形成一个非常微妙的体系,以至于没有所有国家的政府参与,在欧洲已发生不了任何炮击。
因此新的亚历山大,除了一把利剑以外还不得不拿起一支好笔,即便如此,他在征服别国方面还是很少有大的进展。
路易十四虽然企图破坏欧洲的均势,而且在十七世纪末他已不必担心普遍对他的敌对情绪,可是他仍然是以传统的方式进行战争的,这恰是因为他的军队虽然是最强大。最富有的王国的军队,但是就其性质来说,仍同其他王国的军队是一样的。
对敌国进行掠夺和破坏,在鞑靼人时代。古代各民族时代,甚至于在中世纪都起过巨大的作用,但在现在已不符合时代的精神了。人们都有理由把这种行为看作是无益的和野蛮的,因为这种行为很容易遭到报复,并且它所打击的与其说是敌国政府,不如说是敌国的臣民,因而起不了作用,它只能够使各民族的文化水平永远处于落后状态。因此,战争不仅就其手段来说,而且就其目标来说,都越来越局限于军队本身。军队及其要塞和构筑良好的阵地形成了国中国,战争要素在其中就慢慢地消失了。整个欧洲都因为有这种趋势而感到高兴,并认为这是智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这是种误解(正像我们以前已经说过,而且以后还要再说的那样,智力的进一步发展决不会导致矛盾,决不可能使二乘二等于五),可对各国人民来说,这种变化却起了良好的作用。然而我们不能否认,这种变化促使战争更纯粹是政府的事情,更同人民的关系疏远了。在此时期,一个国家假如是进攻者,那么它的战争计划大多在于占领敌国的这个或那个地区;一个国家倘若是防御者,那么它的战争计划就在于阻止敌人达到这个目的;而各个战局计划在于攻占敌人的这个或那个要塞,或阻止敌人攻占自己的要塞;只是当为了达到目的会战是不可避免的时候,才寻求和进行会战。如果会战不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由于统帅求胜心切而寻求会战,那么,他就会被认作是卤莽的统帅。通常,一次战局只会进行一次围攻,最多进行两次围攻就结束了,而冬营已经被认为是必然的休战时期。冬营期间,一方的不利状态决不会成为另一方的有利条件,双方的相互接触几乎完全中断,所以说,冬营成了一次战局与另一次战局之间明显的边界。
如果双方的力量过于均衡,或者进攻的一方显然是弱者,那么就连会战和围攻也不会发生,一次战局的全部活动于是就只限于保持某几个阵地与仓库或者按部就班地蚕食敌人的某些地区。
只要战争到处是这样进行的,战争威力受到的自然限制始终是这样直接和明显,人们在上述状态中就不会发现矛盾,就会认为这一切都处于最正常的状态之中。从十八世纪开始的对军事艺术的评论只注意到战争的个别问题,不大考虑战争的开始和结局。于是便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关于伟大和完美的统帅的说法,甚至于连道恩元帅也似乎应该看作是伟大的统帅,尽管他的功绩主要是让腓特烈大帝完全达到了目的,而使玛利亚。特利莎完全没达到目的。在那个时候,只是间或出现过精辟的见解,出现过含有健全的理智的见解,认为如果拥有优势的兵力,就应该争取到某种积极的成果,否则,无论玩弄什么技巧都是没把仗打好。
法国大革命爆发时,情况就是这样。奥地利和普鲁士试着运用它们的外交式的军事艺术进行战争。不久,这种军事艺术就显得不够用了。在当时,人们按照习惯的方式观察事物,将希望寄托在为数不大的军队上,可是,在1793年出现了一种人们没有预料到的情况。战争突然又成为人民的事情,而且成为全部都以国民自居的三千万人的事情。我们不能在这里研究产生这种伟大现象的详细情况,只能探讨在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结论。由于人民参加了战争,于是,不是政府和军队,而恰是全体人民以其固有的力量来决定问题了。这时,能使用的手段和所能作出的努力已经没有一定的界限了,用来进行战争的力量再也遇不到任何阻力了,所以,对敌人来说危险也是最大的。
假如说,在上述情况下整个革命战争还没有使人充分地感觉到它的威力,还没有使人完全认识它,就已经过去了,倘若说革命的将领们没有毫不停顿地向最后的目标前进,没有摧毁欧洲的专制王朝,若说德意志的军队间或能够进行胜利的抵抗和阻挡对方胜利的洪流,那么,这些情况实际上也只不过是法国人进行斗争的艺术不完善所造成的。他们的这种不完善最初表现在普通的士兵身上,以后就表现在将军们身上,最后,在督政府时期表现在政府自己身上。
当一切在拿破仑手中都趋于完善之后,这支依靠全体人民的力量的军队就信心百倍地踏遍欧洲,粉碎了一切抵抗,在任何旧式的军队前面从来没有产生过犹豫。反抗的力量还是及时地苏醒了。战争在西班牙,自然而然地就变成了人民的事情。在奥地利,1809年政府首先做出了异乎寻常的努力,组织了预备队和后备军,结果便接近了预定的目标,做出的事情比这个国家以前认为能做到的事情还要多。1812年,俄国仿效了西班牙和奥地利的先例,这个国家幅员辽阔的条件使较迟的准备也能产生效果,而且还扩大了这种效果,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在德意志普鲁士首先奋起行动,把战争变成了人民的事情,在人口减少了一半与根本没有金钱与贷款的情况下使兵力比1806年增加了一倍。德意志的其余各邦也先后仿效了普鲁士的先例。奥地利所做的努力虽然比1809年小,可是也出动了无比巨大的兵力。这样一来,如果把参加战争的和损失了的人员都计算在内,德意志与俄国在1813年及1814年两次战局中对法国作战大约使用了一百万人。
作战的威力在这种情况下,也比以前提高了,虽然尚没有完全达到法军的水平(在某些方面,畏缩情绪还占主要地位),可是总的说来,战局已经不是按照旧的方式,而是按照新的方式进行了。八个月后,战场已经从奥德河转移到塞纳河,骄傲的巴黎不得不第一次低下头来,可怕的拿破仑已被捆缚着倒在地上。
战争自从拿破仑出现以后,首先在作战的一方,而后又在另一方变成全体人民的事情,于是战争获得了完全不同的性质,或更正确地说,战争已十分接近其真正的性质,接近其绝对完善的形态。战争中用的手段已没有明显的限制,这种限制已经消失在政府及其臣民的干劲和热情之中。由于手段增多,能取得的成果的范围扩大,由于人们的激情极为强烈,作战的威力异乎寻常地提高了,打垮敌人便成为军事行动的目标了。只有当敌人软弱无力地倒在地上时,人们才认为能停止行动,可以据目的进行谈判了。
于是战争要素从一切因袭守旧的桎梏中解脱出来,爆发出全部自然的力量。这是因为各国人民参加了这一重大的国家事务。而人民所以参加,一方面由于法国革命在各国内部产生了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各国人民遭到了法国人的威胁。
上述情况是否将永远存在呢?未来欧洲的一切战争是否将都是倾全国力量进行的,因而只是为了各国人民切身的重大利益才进行的呢?或者,政府是否又会逐渐脱离人民呢?这是难以断定的,而且我们也不想武断地作出结论。只不过,对我们下面这样的说法人们是会同意的,那就是:只有当人们对着某种可能性还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才存在上述那些限制,一旦这些限制被打破,就不易再恢复起来;至少,每当发生重大的利害关系时,双方的敌对情绪得用今天这样的方式来解决。
对历史的考察我们就到此为止。我们进行这种考察,并不是就想匆忙地为每个时代规定一些作战原则,而仅仅是想指出,各个时代有各个时代的战争,各有自己特有的限制条件和范围。因此,虽然到处及时常有人企图根据哲学原理制定战争理论,每个时代仍然保留有自己的战争理论。由此可见,在判断各个时代发生的事件时,必须考虑各个时代的特点,只有那些不在琐碎的细节上纠缠,而去洞察大事件,深入地了解每个时代的特点的人,才能对当时的统帅有正确的了解与评价。
可是,受国家和军队的特殊条件限制的那些作战方法,还必然带有某种比较具有普遍性的东西,甚至带有某种完全具有普遍性的东西,这些东西是理论首先应该来研究的。
最近,战争已经获得了绝对的形态,战争含有普遍适用的与必要的东西是最多的。然而,正像战争一旦突破了限制就不可能重新被紧紧地束缚住一样,将来的战争恐怕也不会都具有这种规模巨大的特性。因此,如果理论只是研究这种绝对战争,那么,它就会把战争性质由外来影响而发生变化的情况排斥在外,或把这些情况当作错误而加以责难。这不可能是理论的目的,因为理论应是研究现实情况中的战争的学说,而不是研究想象中的战争的学说。因此,理论在考察。区别与整理各种事物时,永远要考虑产生战争的情况的多样性,因此,它在确定战争的大致轮廓时,应考虑时代及当时情况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指出,进行战争的人提出的目标和拥有的手段,正是根据他所处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同时又会具有时代及一般情况的特性,最后,它们还要服从于从战争的性质中必然得出的一般的结论。
第四章 对战争目标的进一步探讨
……摧毁敌人…… 战争目标,就其概念来说,永远应该是打垮敌人,这正是我们的论述所依据的基本观点。
那么什么叫打垮敌人呢?为了打垮敌人,并不是需要占领敌国全部国土的。假如联军在1792年攻占了巴黎,对革命党的战争可能在当时就结束了,甚至根本就不需要先击败它的军队,因为这些军队还不能看成是起主要作用的力量。与此相反,如果拿破仑在1814年还统率着大量的军队,联军即使攻克了巴黎,也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可是,拿破仑的军队在当时已经绝大部分被消灭了,所以,在1814年和1815年占领了巴黎就决定了一切。如果拿破仑1812年能够在占领莫斯科以前或以后,像他在1805年粉碎奥地利军队和1806年粉碎普鲁士军队那样,完全粉碎卡卢加公路上的十二万俄军,那么,虽然还有大片俄国国土没有占领,他对俄国首都的占领就很可能会导致媾和。1805年,决定一切的是奥斯特里茨会战,在这次会战以前,虽然拿破仑占领了维也纳与奥地利三分之二的领土,可这并没有能迫使对方签订和约。可是,另一方面,在这次会战以后,尽管整个匈牙利的领土仍保持完整,也没能够阻止和约的缔结。使俄军在这次会战中遭到失败是极其必要的最后一击;亚历山大皇帝手边没有另外的军队,所以,和约的缔结是拿破仑这次会战胜利的必然结果。假如俄军已经在多瑙河畔同奥军会合,并与奥军一同遭到失败,那么,拿破仑也许根本不需要占领维也纳,于林次就能够签订和约了。
在战史上也有一些占领了敌国全部国土还不足以去解决问题的情况,如1807年在普鲁士就是这样。当时,法军在艾劳对普鲁士的盟军即俄军所取得的胜利是颇值得怀疑的,这一胜利对对方的打击并没有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在弗里德兰所取得的毫无疑义的胜利却像一年以前在奥斯特里茨所取得的胜利一样,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这种结果也并不是由一般的原因决定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常常是一些当时不在现场就观察不到的具体的原因和许多永远都无人提及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些在历史中只被当作轶事趣闻加以记述的最细小的情节与偶然事件。在这里,理论所能指出的只是:重要的是密切注意两国的主要情况。这些情况可形成一个为整体所依赖的重心,即力量与运动的中心,所有力量的集中打击都必须指向敌人的这个重心。
小的总取决于大的,不重要的总会是取决于重要的,偶然的总是取决于本质的。我们必须遵循这一点来进行一次考察。
古斯达夫。阿道夫。亚历山大。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们的重心正是他们的军队,假如他们的军队被粉碎了,那么他们也就完了。那些被国内的派别搞得四分五裂的国家,它们的重心多是首都。那些依赖强国的小国,它们的重心是同盟国的军队。在同盟中,重心是共同的利益。在民众武装中,重心是主要领导人和民众的情绪。打击应该针对这些目标。假如敌人由于重心受到打击而失去平衡,那么,胜利者就不应让对方有时间重新恢复平衡,而应该一直沿这个方向继续打击。换句话说,应该永远打击敌人的重心,而不以整体打击敌人的部分。以优势的兵力平平稳稳地占领敌人的一个地区,只求比较可靠地占领这个小地区而不去争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够打垮敌人的,只有不断寻找敌人力量的核心,向它投入所有力量,以求获得全胜,才能够真正打垮敌人。
我们不管要打击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战胜和粉碎敌人军队始终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是极为重要的。
我们认为,从大量的经验来看,打垮敌人主要能采取下列几种办法:
(1)如果敌人的军队在某种程度上是敌人起主要作用的力量,就去粉碎这支军队。
(2)若敌人的首都不仅是国家权力的中心,而且也是各个政治团体与党派的所在地,就占领敌人的首都。
(3)敌人的最主要的盟国如果比敌人还强大,就有效地打击这个盟国。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把战争中的敌人当成一个整体来考虑的,在一般研究问题时,是能这样设想的。但是,当我们指出打垮敌人在于粉碎敌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以后,我们就必须得抛开这一设想,而来探讨另一种情况,即同我们作战的敌人不止一个特殊的情形。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联合起来反对一个国家,那么从政治上看,它们所进行的是一个战争。但是,这种政治上的统一体统一的程度是十分不同的。
这时的问题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有其独立的利益与追求这一利益所需的独立的力量,还是其中一个国家是主要的,其他国家的利益同力量只依附于这一个国家的利益同力量。其他国家越是依附于一个国家,我们就越可以把不同的敌人看成是一个敌人,也就越能够把我们的主要行动简化为一次主要打击。只要此做法可以实现,它就是取得成果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我们因此,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原则:假如我们能够通过战胜几个敌人中间的一个敌人而战胜其余的敌人,那么,打垮这一个敌人就必定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敌人也就击中了整个战争的共同重心。
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上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不能够把几个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把这样的战争看作是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的目标的战争了。既然这里假设几个敌人是各自独立的,由此可见它们是占有很大的优势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打垮敌人的问题就根本也谈不上了。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谈谈打垮敌人这个目标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可能的与适宜的。
首先,我们拥有的兵力必须足以:
(1)使我们能够对敌人军队获得一次具有决定性的胜利;(2)使我们能够经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可把胜利发展到敌人不再能够恢复均势的程度。
其次,我们在政治上的处境必须能保证,这样的一次胜利不至于招来新的强大的敌人,不致为了对付他们而丢开原来的敌人。
尽管法国1806年由于彻底打垮了普鲁士而使俄国的全部兵力同它为敌,可它当时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它有力量在普鲁士抵抗俄国。
法国1808年在西班牙也同样是有力量做到这一点的,当然这只是对英国而言,而不是对奥地利而言。1809年,法军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地减弱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它不是对奥地利占有很大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优势的话,那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弃西班牙了。
因此,人们对于上述像三级审判的等级一样的条件都必须仔细地加以考虑,以免于在最后一级审判中输掉前两级审判中已获胜的诉讼,从而被判负担诉讼费。
估计某种力量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时,人们常常有一种想法,似乎时间在这里也同在力学上一样,是力量的一个因素,因而他们认为,做上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两年内可以完成以全部力量在一年内完成的工作。这种见解是极其错误的,可它却有时明显地。有时隐约地成为制订出战争计划的依据。
军事行动像世界上的任何一种事物那样,需要一定的时间。毫无疑问,人们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从维尔那步行到莫斯科。可是,像力学上时间和力量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军事行动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时间是交战双方都需要的,问题就在于双方中的哪一方就其处境来看能够指望首先由时间中得到特殊的利益。假如双方的特殊情况可以相互抵消,那么,显然是失败者首先可以得到这种利益。这当然不是根据力学的法则,而是根据心理学的法则。嫉妒。猜忌。忧虑,有时再加上义愤全是不幸者自然的辩护士,它们一方面会给不幸者招来朋友,另一方面会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敌人的同盟。因此,时间与其说是对于征服者有利,不如说对被征服者有利。其次,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利用最初的胜利,正如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指出的那样,是需消耗巨大的力量的;这种力量的消耗不是消耗一次就可完结了的,而是像维持一个大家庭一样,不断继续着的。国家的力量虽然足以使我们占领敌人的地区,可并不是永远经得起继续占领敌人的地区所需的大量消耗的,这种情况下,国家继续供给会越来越困难,以至最后可能完全都无法供给。这样一来,仅仅时间就能使情况发生剧变。
1812年难道拿破仑从俄国人和波兰人那里掠得的金钱与其他财富,足以使他建立一支为了可靠地占据莫斯科而必须派往那里去的数十万的军队吗?
但是,如果所占领的地区十分重要,而且在这些地区中有一些地点对于未被占领的地区有很重要的意义,以致占领这些地点以后,对方的灾难就会如恶性肿瘤一样自动地蔓延开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占领者即使不再采取其他任何行动,也将是所得多于所失的。在这种情况下,假如被占领者得不到外来的援助,那么,时间就会完成占领者已经开始了的行动,还未被占领的地方也许会自然陷落。可见,时间也可能成为占领者的力量中的一个因素。只不过,这种情况只有在下述场合才能发生,那就是失败者已经不再能进行反攻,局势不可能发生有利于他的剧变,就是说他的力量中的这个因素对占领者已不再起作用了,因为占领者早已经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险已经过去,简而言之,敌人已被打垮。
我们通过上面的论证是要说明占领完成得越快越好,倘若我们完成占领的时间超过了完成这一行动的绝对必需的时间,那不但不能使占领变得更容易,反而会使占领变得更困难。如果说这种看法是正确的,那么,同样正确的是:只要有着足够的力量占领某一地区,就该一鼓作气地完成这种占领,而不应有什么中间站。当然,这里所说的中间站,不是指集中兵力和采取这种或者那种措施所需的短暂的平静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观点指出速战速决是进攻战的一重要特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已从根本上打破了那种反对不停顿地继续不断地占领的见解,即打破了那种认为十分缓慢的。所谓有步骤的占领更有把握和更为谨慎的见解。但是,甚至对于至今一直赞同我们的那些人来说,我们的主张可能看起来也像是奇怪的论调,同最初的提法是有矛盾的,并且,我们的主张同那种在书籍中出现过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陈旧偏见是十分对立的,因此,我们认为最好对那些与我们对立的没有根据的道理作进一步的探讨。
较近的目标当然比较远的目标容易达到,可是,如果较近的目标不符合我们的意图,那么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停一停,有一个停歇点就能比较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一次小的跳跃当然比一次大的跳跃要容易些,可是,任何想跳过一条宽沟的人都不会先只跳一半而跳进沟里去。
我们如果进一步考察一下,什么是有步骤的进攻战,那么我们便会发现,这个概念通常可包括以下一些基本内容:
(1)夺取所遭遇到的进攻中的敌人的要塞;
(2)积存必要的储备品;
(3)于仓库。桥梁。阵地等重要地点构筑坚固工事;
(4)军队在冬营或教员舍营中休息;
(5)等着来年的补充。
人们为了达到这些目的就把整个进攻划分成若干阶段,在运动中确定若干停歇点,他们认为,这样就可获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如同自己的国家跟在自己军队的后边一样,就像军队随着每一次新的进军都能获得新的力量一样。
所有这些可以带来的赞美的目的也许使进攻战更便于进行,可是却不能保证取得进攻战的成果,并且,这种做法大多只不过是用来掩饰统帅心情矛盾或者政府缺乏坚决进攻精神的借口。我们想按相反的顺序一一予以批驳。
(1)等待新的补充对双方来说是同样需要的,可以说,敌人期待补充的心情更为迫切。此外,一国家在一年内所能够征集的军队同在二年内所能征集的军队比较起来,在数量上是差不多的,这是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一个国家在第二年内实际所能增加的力量,与总数比较起来是十分微不足道的。
(2)当我们休息时,敌人在同一时间内也得到了休息。
(3)在城市内及阵地上构筑坚固工事不是军队的事情,所以不能成为停止不前的理由。
(4)据军队目前所采取的给养方法来看,军队在驻止时比在前进中更需要仓库。当前进很顺利时,常常会把敌人的储备品占为己有,到了贫瘠的地区,这些物资可解决给养不足的问题。
(5)夺取敌人的要塞不能看作是进攻的停顿,相反,是更为猛烈的进攻。因此,夺取要塞所引起的表面的停顿实际上与我们这里所说的情况不是一回事,这种停顿不是进攻力量的停止和缓和。可是,对某个要塞是进行真正的围攻好,还是进行单纯的包围或者单纯的监视好,这是依当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能一般地指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确定,在进行单纯的包围的同时继续前进是否还会遭到极大的危险。如不会遭到极大的危险,并且还有力量继续进攻,那么,最好是把正式围攻推迟到整个进攻行动的最后进行。因此,不应热衷于立即保住已夺得的东西而忽视更为重要的东西。
在继续前进时,已经获得的东西从表面上看来当然又会有立刻丢失的危险。
据上面所讲的我们认为:在进攻战中任何划分阶段。设立停歇点与中间站的作法都是不合理的,当不可避免地出现这些东西的时候,应把它们看作是祸害,它们不会使取得成果更有把握,而会使取得成果更没把握。假如我们不想违背普遍真理,那么就必须承认从中间站出发(这在我们力量弱时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通常是不可能向目标作第二次前进的;若第二次前进是可能的,那么中间站就是不必要的;假如我们的力量一开始就远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标,那么,它始终会达不到目标。
所谓普遍真理就是这样,我们说,我们所以谈到它,只想借以消除那种认为时间本身似乎对进攻者有利的思想。但是,政治关系可能是逐年变化的,也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才会常发生同这种普遍真理相互背离的情况。
以上所谈的可能给人一种印象,似乎我们已经离开了我们的一般的观点,而只注意进攻战了。实际上全不是这样。当然,那些能够确立以彻底打垮敌人为目标的人,是不会轻易采取仅以保持已占有的东西为直接目标的防御的。只不过,在这里我们必须坚持的看法是:没任何积极因素的防御,无论在战略上还是在战术上都会是自相矛盾的。同时我们要一再重复地指出:任何一次防御,一旦它用尽了防御的利益,就应根据自己的力量转入进攻。因此,我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该把打垮敌人看作是这种进攻所能有的目标,也就是说,也应该把它看作是防御的本来的目标(不管是大目标还是小目标),并且我们应该指出,可能也出现这样的情况:作战的一方虽然抱有打垮敌人的远大目标,在开始时却宁愿采用防御的形式。1812年战局能证明这种看法并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起初亚历山大皇帝确有可能没有想到,他所进行的战争能如同以后事实表明的那样完全打垮敌人。但是,难不成他不可能有打垮敌人的想法吗?而且,俄国人在当时虽已抱有这种想法,但是战争开始时仍然采取防御形式难道不也是很合情理的吗?
第五章 对战争目标的进一步
探讨(续)……有限目标…… 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说过,打垮敌人如果可以实现,就应看作是军事行动本来的绝对目标。我们现在来探讨一下不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条件时还会有什么其他的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条件是,追求这一目标的一方必须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占有很大优势,或具有卓越的敢作敢为的精神,即富于冒险的精神。在不具备了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军事行动的目标只能有两种:或者是夺取敌国的一小部分或不很大的一部分国土;或是保卫本国的国土,等待比较有利的时机的到来。后一种目标常常是防御战的目标。
具体场合究竟确定前一种目标适当还是确定后一种目标适当,我们关于后一种目标所说的那句话对我们作了启示。等待比较有利的时机是假定未来的确有可能给我们提供这样的时机。所以只有在具有这种前景的情况下,我们才会有理由进行等待,即进行防御战。相反,如果未来不会给我们带来更好的前景,而给敌人带来更好的前景,那我们只能采取进攻战,即,应当充分利用当前的时机。
第三种情况(这也许是最常见的情况)是:双方都不能够期待未来带来什么肯定的东西,即,双方都不可能从未来的前景方面得到任何行动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进攻战的显然是从政治上来看处于进攻的一方,即抱有积极动机的一方。因为他正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进行战争准备的,无谓地浪费时间于他来说,是一种损失。
我们在这里决定何时应该采取进攻战。何时应采取防御战所依据的理由同作战双方的兵力对比没有任何关系。有些人认为,作这种决定时把兵力对比作为主要的根据似乎更合理些,但我们认为,这样做,恰好就是离开了正确的道路。对我们这个简单的推论在逻辑上的正确性是不会有人提出异议的,如今我们想看一看,这种推论在具体情况下是否是不合理的。
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个小国同一个兵力占极大优势的国家发生冲突,而且这个小国已预见到自己的处境会逐年恶化。假如它不能避免这次战争,那它不是必须利用它的处境还不太坏的这一段时间吗?因此,它也只有进攻。然而它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进攻本身会给它带来什么利益,而是因为它或要在不利的时期到来以前完全解决问题,或者要至少暂时取得一些利益供以后利用。这种说法并不是不合理的。倘若这个小国确知敌人很快会向它进攻,那么它就可以而且应利用防御来对付敌人,以便取得最初的成果,它这样做也不至于遭到丧失时间的危险。
其次,我们设想一个小国和一个较大的国家交战,并且未来的情况对它们的决心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这个小国在政治上是进攻的,我们也只能够要求它进攻对方。
这个小国既然敢于给自己提出积极的目的来对抗一个较强的国家,那么,倘若敌人不先进攻,它就必须采取行动,即进攻敌人。等待是荒谬的,除非这么个小国在实施行动时改变了自己的政治决心。在实施行动时改变政治决心是常见的,这在不小的程度上使战争具有不肯定的特点,对这样的特点哲学家也会不明白应该怎么办。
在对有限目标的考察中我们接触到有限目标的进攻战和有限目标的防御战。我们想用专门的章节来考察这两种战争。可是,在这以前还必须先谈谈另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直到目前为止,只是从战争目标本身内在的原因来研究战争目标的变化的。至于政治意图的性质,我们仅就政治意图是否追求积极的东西这一点对它进行了考察。政治意图中所有其他一切本来是同战争本身无关的,可是,我们在第一篇第二章《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里已经承认,政治目的的性质。我方或者敌方的要求的大小及我方的整个政治状况事实上对战争起着最有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我们想在下一章里专门研究一下这么个问题。
第 六 章
一 政治目的对战争目标的影响
一个国家对待另一个国家的事情如同对待本国的事情那样认真,那是永远不会有的。其他国家有事时,它只会派出一支数量不大的援军;如果这支援军失利了,它也就认为尽到了义务,于是就尽可能地寻求便宜的脱身之计。
欧洲政治中向来有种惯例,即加入攻守同盟的国家承担相互支援的义务。可是,一个国家并不因此就必然与另一个国家同仇敌忾,利害一致,它们并不考虑战争的对象是谁和敌人使用多少力量,只彼此预先约定派出一定的。通常为数相当有限的军队。在履行这种同盟义务时,同盟国并不认为自己同敌人已经处于必须以宣战开始和以缔结和约告终的真正的战争中。而且,就是这种概念也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都十分明确的,它在运用时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同盟国假如能把约定提供的一万。二万或三万援军完全交给正在作战的国家,使它根据自己的需要来使用,让它可以把这支援军看作是雇来的部队,那么,事情就有了某种内在联系,在这方面战争理论也就不致完全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了。可是,实际上事情远非如此。援军通常都有自己的统帅,统帅只会按照本国宫廷的意志行事,而本国宫廷给他制定的目标,是同宫廷的不彻底的意图一致的。
甚至当两个国家一起同第三个国家真正进行战争时,也并不全是意味着这两个国家都必然会把第三个国家看作誓不两立的敌人,它们经常会像做生意那样地行事。每一个国家都据它可能冒的风险和可能得到的利益投入三四万人作为股金,并且表示在这次交易中除了这点股金外不能再承担任何损失。
不仅仅当一个国家为了一些对它没有任何重大关系的事情去援助另一个国家时是这样,甚至当两个国家有很大的共同利益时,援助也并不是毫无保留的。而且同盟者通常也只是约定提供条约规定的少量援助,而把其余的军事力量保留起来,以便于将来根据政治上的特殊考虑加以使用。
这种对同盟战争的态度是十分普遍的,只不过到了现代,当极端的危险驱使某些国家走上自然的道路时,当无限制的暴力迫使某些国家(如屈从于拿破仑的国家)走上这条道路时,才不得不采取自然的态度。过去那一种态度带有不彻底性,是很不正常的,因为战争与和平在根本上是两个不能划分阶段的概念。可是,这种态度并不仅仅出于理性所不齿的。纯粹的外交习惯,并且也渊源于人类所固有的局限性及弱点。
最后,就是在一个国家单独对其他国家进行的战争中,战争的政治原因对于战争的进行也有强烈的影响。
我们如果只要求敌人做出不大的牺牲,那么,我们就会满足于通过这战争取得一个不大的等价物,而且我们会认为,通过不太大的努力就可以达到这个目标。敌人大体上也会作同样的考虑。一旦这一方或那一方发现自己的估计有些错了,发现自己并不像原来希望的那样比敌人强,而是比敌人弱,他常常就会感到缺乏军费和其他种种手段,就会在精神上缺乏足以激起较大干劲的力量。因此,他只好尽量地应付,希望未来发生对他有利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如同一个久病的人一样有气无力地勉强拖延着。
这样一来,战争中的相互作用。每一方都想胜过对方的竞争。暴烈性与无节制性,都消失在微弱的动机所引起的停顿状态中,双方都会不冒危险地在大大地缩小了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如果我们承认政治目的对战争具有着这样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就不再有什么界限了,而且我们甚至不能不承认仍旧存在着目的仅仅在于威胁敌人而支持谈判的战争。
如果战争理论要成为而且始终成为哲学的探讨,那么,它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就会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在这里它找不到包含于战争概念中的一切必然的东西,因而它就会失去它所以能够成立的一切根据。虽然如此,不久就有了一条自然的出路。军事行动中的缓和因素越多,或更确切地说,行动的动机越弱,行动就越消极被动,行动就越少,就越不需指导原则。这样,整个军事艺术就只不过是小心谨慎,它的主要任务就在于使摇摆不定的均势不致突然发生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使得半真半假的战争不至于变成真正的战争。
二 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工具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是在战争的性质与个人与社会团体的利益相对立的情况下进行探讨的,有时我们从这一方面,有时从另一方面进行探讨,以免会忽视这两个对立着的因素的任何一个,这种对立的根源还存在于人的本身,因此,通过哲学的思考是不能解决的。我们现在,想寻找这些矛盾着的因素在实际生活中由于部分地相互抵消而结成的统一体。假如不是有必要明确地指出这些矛盾和分别考察各个不同的因素,我们本来在一开始就能谈这种统一体。这种统一体是这样一个概念:战争假如不过是政治交往的一部分,而决不是什么可以独立的东西。
人们当然都知道,战争仅仅是由政府与政府。人民与人民之间的政治交往引起的。可是,人们通常作这样的想象:似乎战争一爆发,政治交往即告中断,就出现一种只会受本身规律支配的完全不一样的状态。
反,我们却认为,战争无非是政治交往用另外一种手段来继续。我们所以说用另外一种手段,就是为了要同时指出,这种政治交往并不因战争而中断,也不因为战争而变成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无论使用怎么样的手段,政治交往实质上仍是继续存在的;而且,战争事件所遵循并受其约束的主要路线,只会是贯穿整个战争直到媾和为止的政治交往的轮廓。难道还可作其他的设想吗?难道随着外交文书的中断,人民之间和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也就中断了吗?难道战争不正好是表达它们的思想的另一种文字和语言吗?战争当然有它自己的语法,可是它并没有自己的逻辑。
因此,决不能使战争离开政治交往。假如离开政治交往来考察战争,那么,它就会割断构成关系的一切线索,且会得到一种毫无意义和毫无目的的东西。
当战争甚至是彻底的战争,完全是敌对感情这个要素的不受限制的发泄时,也必须这样看问题,因为所有那些作为战争的基础的和决定战争的主要方向的因素,像我在第一篇第一章中所列举的:自己的力量。敌人的力量。双方的同盟者。双方的人民和政府的特点等,不是也都带有政治的性质吗?它们不是都同整个政治交往紧密结合而不可分的吗?现实战争同时并不像战争的概念所规定的那样,是一种趋向于极端的努力,而是一种本身有矛盾的不彻底的东西;这样的战争是不太可能服从其本身的规律的,必须把它看作是另外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而这个整体就是政治;假如我们再考虑到这些,那么就更必须像上面那样看问题了。
政治在使用战争时,总是不管那些产生于战争性质的严密的结论的,它极少考虑最终的可能性,而只以最直接的概然性作为依据。倘若整个行动因而出现了大量的不确实性,以致变成一种赌博,那么,每个政府的政治就都想在这场赌博中,用机智和锐敏的眼力超胜过敌人。
这样一来,政治就把战争这个摧毁一切的要素变成了一种单纯的工具,把要用双手和全身气力才能举起作致命一击的可怕的战刀,变成一把轻便的剑,有时甚至于变成比赛用的剑,政治可以用这把剑交替地进行冲刺。虚刺与防刺。
这样一来,战争就使秉性胆怯的人所陷入的矛盾自行解决了,倘若这可以算作是一种解决的话。
既然战争从属于政治,那么,战争就会带有政治所具有的特性。政治越是宏伟而有力,战争也就越宏伟而有力,甚至可能会达到其绝对形态的高度。
所以,当我们这样看待战争时,不但没有必要去忽视这种具有绝对形态的战争,而且相反地还应该经常不断地考虑到它。
只有依据这样的看法,战争才又成为一个统一体,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所有的战争看作是同一类的事物,而且只有这样,在判断时才会有一个正确而恰当的立足点及观点,而这种立足点和观点是我们制订和评价大的计划时所应当依据的。
当然,政治因素并不能深入地渗透到战争的每个细节部分,配置骑哨和派遣巡逻哨,是不需要以政治上的考虑作依据的。可是,政治因素对制订整个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甚至往往对制订会战计划,却有决定性影响的。
所以,我们也没有在一开始就急于提出这个观点。在研究着个别问题时,这个观点不但对我们用处不大,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可是在制订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时,它却是不可缺少的。
一般地说来,在生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准确地找出理解和判断事物所必须依据的观点并坚持这一观点,因为只有从一个观点出发,我们才会对大量的现象有统一的理解,而且也只有观点的统一,我们才不致陷入矛盾。
所以,既然制订战争计划时不能有两个或更多的观察事物的观点,譬如忽而根据军人的观点,忽而根据行政长官的观点,忽而根据政治家的观点等,那么,我们就要问:其他一切都必须服从的是否必然就是政治呢?
我们探讨问题的前提是:政治在它本身中集中与协调内政的一切利益,也集中和协调个人的一切利益和哲学思考所能提出的一切其他利益;因为政治本身不是别的,它无非是这一切利益的代表。至于政治有时也会具有错误的方向,会主要地为统治者的野心。私利和虚荣服务,这不是这里想要讨论的问题,因为军事艺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政治的导师。我们在这里只能够把政治看作是整个社会的一切利益的代表。
因此,现在的问题仅是:在制订战争计划时,是政治观点应让位于纯粹的军事观点(假设这种观点可以想象的话),即政治观点完全地消失或从属于纯粹的军事观点,还是政治观点仍是主导的,而军事观点应从属于它。
只有在战争是单纯由敌对感情引起的殊死斗争的情况下,才能设想政治观点会随着战争的爆发而消失。这样,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现实战争无非是政治本身的表现。使政治观点从属于军事观点,那是荒谬的,因为战争正是由政治产生的。政治是头脑,战争只是工具,不可能是相反的。因此,也只能是军事观点从属于政治观点。
我们想一想现实战争的性质,回忆一下在本篇第三章中已讲过的,我们首先应该根据由政治因素和政治关系产生的战争的特点与主要轮廓的概然性来认识每次战争,而且时常……在今天,甚至我们可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把战争看成是一个各个部分不能分离的有机的整体,也就是说,各个部分的活动都必须汇集到整体中去,并从整体这个观念出发。这样我们,就会完全确信和明白,借以来确定战争主要路线和指导战争的最高观点不能是别的,只会是政治观点。
制订的战争计划从这一观点出发,就会像一个铸件那样完整,对它的理解与评价就比较容易与合乎情理,它的说服力就比较强,它所依据的理由就比较充分,历史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从这一观点出发,政治利益和军事利益之间的冲突就至少不会再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如果出现了这种冲突,也只能认为正是由于人的认识能力不完善的缘故。如果政治向战争提出战争所不能实现的要求,那么它就违背了政治应该了解它想使用的工具这一前提,也就是违背了一个应有而不可缺少的前提。倘若政治能正确地判断战争事件的进程,那么,确定什么样的战争事件和战争事件的什么样的方向是与战争目标相适应的,就全是而且只能是政治的事情。
简而言之,军事艺术在它最高的领域内就变成了政治,当然不是写外交文书的政治,而是打仗的政治。
依据这一观点,对一个大规模的战争事件或者它的计划进行纯军事的评价是不能容许的,甚至是有害的。在制订战争计划时向军人咨询,如有些政府常做的那样,让他们从纯军事观点来判断,那确实是荒谬的。而有些理论家要求把现在有的战争手段交给统帅,要统帅根据手段制订一个纯军事的战争计划或战局计划,那就更加荒谬了。一般的经验也告诉我们,今天的军事尽管非常复杂,而且有了很大的发展,战争的最主要轮廓仍始终是由政府决定的,用专门的术语来说,只不过是由政治当局,而不是由军事当局决定的。
这全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倘若对政治关系没有透彻的了解,是不可能制订出战争所需要的主要计划来的。当人们说政治对作战的有害影响时(人们是常常这样说的),实际上他们所说的完全不是他们想要说的意思,他们指责的其实并不是政治于作战的影响,而是政治本身。如果政治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政治同它的目标是一致的,那么,政治就其本身的意图来说就只会对战争发生有利的影响。当这种影响同目标不一致时,其原因只能到政治的错误中去寻找了。
只有当政治期望从某些战争手段和措施中得到同它们的性质不相符合因而不可能得到的效果时,政治才会通过它的决定对战争发生有害的影响。正如一个人用不十分熟练的语言有时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一样,政治也常会作出不符合自己本来意图的决定。
这种情况经常地发生,于是人们就感觉到了进行政治交往时必须对军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但我们在继续论述以前,必须防止一种十分容易产生的错误的理解。我们决不认为,当君主本人不亲自掌握内阁时,一个埋头于公文的国防大臣,或一个学识渊博的军事工程师,或甚至一个能征善战的军人就因此能成为杰出的首相。换句话说,我们决不认为,熟悉军事是首相的主要素质。伟大而出众的头脑。坚强的性格,这些才是他的主要的素质。至于军事知识,是可以用这种或者那种方式很好地予以弥补的。法国的军事活动和政治活动再没有比贝利耳兄弟与舒瓦瑟耳公爵当权时更糟的了,这三个人尽管都是优秀的军人。
要使一次战争完全同政治意图相符合,而政治又完全同战争手段相适应,倘若没有个既是政治家又是军人的统帅,那么就只有一个好办法,只好使最高统帅成为内阁的成员,以便内阁能参与统帅的主要活动。可是,只有当内阁即政府就在战场附近,从而不需费很多的时间就能决定各种事情时,这才是很可能的。
1809年奥地利皇帝这样做了,1813年。1814年和1815年反法联盟各国的君主这样做了,且这种做法证明是十分行之有效的。
在内阁中,除了最高统帅的影响外,任何其他军人的影响都是极其危险的,这种影响很少能导致健康而有力的行动。法国的卡诺于1793年。1794年和1795年从巴黎指挥作战的例子在这里是用不上的,因为只有革命政府才会执行恐怖政策。
现在我们想以历史的考察来结束本章。
在欧洲,上一世纪九十年代的军事艺术中出现了一种惊人的变革,因为这种变革的出现,那些优秀军队的技巧有一部分已丧失作用,同时,人们在战争中还取得了一些过去难以想象的规模巨大的成就,因此,人们自然就认为一切错误的计算仿佛都应该归咎于军事艺术。十分明显,军事艺术过去一直被习惯局限在这个概念的狭窄的范围里,现在,超出这个范围却又符合事物性质的可能性让它感到意外而不知所措了。
那些以宽广的视界观察事物的人,把这种现象归咎于几世纪以来政治对军事艺术所发生的十分不利的普遍影响,这种影响使军事艺术降为一种很不彻底的东西,常常降为一种十足的耍花招的艺术。事实的确是如此,然而,只把这种情况看成是偶然发生的和可避免的,那却是错误的。
另一些人认为,这一切都可以从奥地利。普鲁士。英国等个别的国家的政治所起的暂时影响中得到阐释。
然而,人的智力感到意外而不知所措的原因果真是在军事范围内而不在政治本身吗?这种不幸用我们的语言来说,到底是产生于政治对战争的影响呢,还是产生于错误的政治本身呢?
法国革命很明显,对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与其说是由作战的新手段与新观点引起的,不如说是由彻底改变了的国策和内政。政府的特点与人民的状况等引起的。至于其他各国政府未能正确认识这一切,企图用惯用的手段同那些新的与压倒一切的力量相抗衡,这都是政治的错误。
那么,人们以纯军事的观点来看待战争是否能够认识和改正上述错误呢?不可能。假设真的有一位有哲学头脑的战略家,他可以仅仅根据敌对因素的性质就推论出一切结果,并想据这一结果对未来的可能性作出预言,那么他的这种妄想是完全不会有任何结果的。
只有当政治能够正确地估计法国的觉醒力量和欧洲政治中新产生的关系时,政治才能预见到战争的大的轮廓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怎样的,而且也只有这样,它才能确定必需使用的方法的范围和选择使用手段的最好的途径。
因此,我们可以说,法国革命所取得的二十年胜利,主要地是反对这次革命的各国政府的政治错误的结果。
当然,这些错误只是到战争期间才暴露出来,在战争中出现了同政治所抱的期望完全相违背的现象。但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不是因为政治没有向军事艺术请教。政治家当时相信的军事艺术,是他那个世界的军事艺术,是从属于当时的政治的军事艺术,是政治一直作为非常熟悉的工具来使用的军事艺术,像这样的军事艺术,我认为自然同政治有同样的错误,所以它不能够纠正政治的错误。的确,战争本身在本质上和形式上也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已使战争更接近其绝对形态,但是,这些变化并不是因为法国政府已经摆脱了政治的羁绊而产生的,而是因为法国革命在法国和全欧洲引起了政治的改变而产生的。改变了的政治提供了完全不同的手段和不同的力量,因而使战争产生了在其他的情况下难以想象的威力。
所以,就连军事艺术的实际变革也是政治改变的结果,这些变革不仅远不能证明两者是可以分割的,反而十分有力地证明了两者是紧密结合的。
再重复一遍:战争是政治的工具;战争必不可免地具有政治的特性,它必须用政治的尺度来加以衡量。因此,战争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正是政治本身,政治在这里以剑代笔,但却并不因此就不再按照自己的规律去进行思考了。第七章 有限目标的进攻战
即使在不能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情况下,仍旧可以有一个直接的积极目标,当然此积极目标只可能是占领敌人的一部分的国土。
占领敌人一部分国土的利益如下:可以削弱敌人的国家力量,从而也削弱了它的军队,另一面则可以增强我们的国家力量和军队;能把我们进行战争的负担部分地转嫁给敌人;此外,在签订和约时可以把占领的地区看作是一种纯利,我们或者可以占有这些地区,或可以用它换到别的利益。
占领敌人国土的主张是十分合理的,倘若不是进攻以后必然出现的防御状态常常会使进攻者不安的话,此主张本身就已没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
在《关于胜利的顶点》一文中,我们已详尽地说明了这样的进攻会怎样地削弱军队,并指出,在这样的进攻以后,会出现一种后果危险且令人担心的状态。
我军由于占领敌人的地区而受到的削弱在程度上是不同的,这主要还取决于所占领的地区的地理位置。此地区越是等于我国国土的补充部分,也就是说被我们的国土所包围或者同我们的国土相毗连,越是位于我军主力的方向上,我军受到削弱的程度就越轻。萨克森在七年战争中,是普鲁士战区的一个自然的补充部分,腓特烈大帝的军队占领这个地区不仅没有受到削弱,反而得到了增强,这主要是因为萨克森距离西里西亚比距离马克还要近,同时还会掩护着马克。
甚至1740年和1741年腓特烈大帝一度占领的西里西亚,也没有削弱他的军队,因为西里西亚就其地形。位置及边界的状况来看,在奥地利人尚没有占领萨克森以前只是奥地利人的一个狭窄的突出部分,而且这个两国发生接触的狭窄地区又位于两军进行主要打击的方向上。
相反,若占领的地区位于敌国的其他各地区的中间,位置偏远,地形亦不利,那么,军队就会受到显著的削弱,因而敌人不仅很容易取得会战的胜利,而且完全可以不战而胜。
当奥地利人从意大利进入普罗凡斯时,老是不经过会战就被迫撤退。法国人在1744年没有打败仗就撤出波希米亚,这对他们来说还是很幸运的。腓特烈大帝于1757年在西里西亚及萨克森曾获得辉煌的胜利,可1758年用同一支军队却没有守住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总之,占领地区使兵力受到削弱,因此军队不能守住所占领的地区的例子是常见的,所以没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了。
因此,是否应该把占领敌人地区作为目标,这主要是取决于有无守住这个地区的希望,或者暂时的占领是否足以抵偿为此而付出的力量,特别是是否会遭到猛烈的还击而完全失去平衡。至于在每个具体的场合决定这个问题时需要考虑哪些问题,我们在探讨顶点一文中已谈过了。
我们只有一点还必须要补充说明。
这样的进攻并不总是能够抵偿在其他地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一旦我们占领敌人的部分地区时,可能敌人在其他地点采取同样的行动,而且,只要我们的行动并不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敌人就不会因而被迫放弃他的行动。因此,采取这样的行动时就必须考虑:在其他地方我们受到的损失是否会超过在这里所获得的利益。
即使两个地区的价值相同,敌人占领我们一个地区使我们遭受的损失也总是会大于我们占领敌人一个地区获得的利益的,因为占领敌人的地区使许多力量成为冷火而不起什么作用。不过,对敌人来说情况也是这样的,因此,这一点本来可不应该是重视保持自己地区及轻视占领敌人地区的理由。可事实上却正是这样的理由。保持自己的地区同自己的关系总是更密切些,而且,只有当进行报复可以带来显著的利益,即大得多的利益时,报复才能消除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抵消自己国家所遭受到的沉痛的损失。
综上所述可得出结论:这种有限目标的战略进攻同以敌国的重心为目标的进攻比较起来,对不在进攻直接掩护下的其他地点更不能不进行防御;因此也决不可能像在以敌国的重心为目标的进攻中那样在时间及空间上充分集中兵力。即便只想在时间上集中兵力,也必须在所有适于这样做的地点同时进攻,这样一来,在某些地点本来可用小得多的兵力进行防御的利益就失去了。所以,在这种有限目标的进攻战中一切就更没有轻重之分;所有军事行动就不再可能集中成一个在主要的想法指导下的主要行动;整个军事行动就会更加分散,阻力就到处增大,偶然性也就会到处有更大的活动余地。
这是事物的自然趋势。这趋势牵制着统帅,让他越来越失去作用。统帅越是自信,越是有办法,越是有力量,他就越会力图摆脱这种趋势,力求使某一地点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即便这样做有较大的危险也是如此。
第八章 有限目标的防御战
防御战的最终目标,正如我们以前已经说过的那样,决不可能是绝对消极的。即使力量最弱的防御者,必然也会拥有可以影响敌人与威胁敌人的某种手段。
可以说,这种目标就是疲惫敌人。既然敌人追求的是积极的目标,那么他的任何一个没有成功的行动即使除了兵力损失以外没有带来其他后果,也算是一种后退。而被进攻的一方遭到的损失却不是无谓的牺牲,因为他的目标就是据守,而这个目标已经达到了。这样一来,人们仿佛就可以说,防御者的积极目标就是单纯的据守;人们假如能够肯定,进攻者在经过了一定次数徒劳无益的尝试之后必然会感到疲惫而放弃进攻,那么,这种看法也许是对的。可是,进攻者这样做的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只要看看兵力消耗的实际情况就可以知道,从总的对比来看,防御者正处于不利的地位。所谓进攻受到削弱,只是就可能出现转折点的意义来说的;在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这种转折点的情况下,防御者遭到的削弱要比进攻者大,这一方面是因为防御者是较弱的一方,即使双方的损失相等,防御者的损失相对地说也要比进攻者大,另一方面是因为防御者的一部分国土与补给基地通常会被对方所占领。
由此可见,进攻者会放弃进攻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假如进攻者一再进攻,而防御者除了抵御进攻以外不采取任何其他行动,防御者就没有办法来避免对方的进攻迟早会得到成功的危险。
所以,即使在现实中强者力量的枯竭,或者更确切地说强者的疲惫,往往导致了媾和,那也是战争在大多数场合具有的不彻底性造成的,在理论上也不能把它看作是这种防御的总的和最终的目标。这样一来,这种防御只好从等待的概念中寻找着它的目标了。等待着这个概念包括情况的变化,处境的改善,当处境根本不能通过内部的手段即通过抵抗本身求得改善时,就只好期待外力来帮助改善。所谓外力来帮助改善,是指政治关系的改变,这或是防御者有了新的盟国,或者是原来反对他的同盟开始瓦解了。
防御者兵力小而不能进行任何猛烈的还击时,等待就成为目标。不过,依据我们给防御规定的概念,并不是每一次防御都是这样的。依据我们的概念,防御是较强的作战形式,正因如此,在有可能以强烈程度不同的还击作为目标时,人们也完全可以采取防御。
必须从一开始我们就把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因为它们对防御有着不同的影响。
在第一种情况下,防御者力图尽可能长期地占有并且完整地保持自己的国土,因为防御者这样做可赢得的时间最多,而赢得时间是达到他的目标的唯一的途径。防御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可以达到积极的目标,而且这能够为他提供在媾和时实现自己意图的机会,但他还不能把积极目标列入战争计划。在战略上处于这种被动状态时,防御者在某些地点可能取得的利益仅仅是抵抗住敌人的进攻;即便他在这些地点上取得了优势,也必须转用在其它地点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各处的情况通常都是十分紧急的;如果他连这样做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往往就只能去取得微小的利益,即取得暂时的喘息的机会了。
防御者的兵力不是太小时,在防御的目标和实质不变的情况下,他也完全可以采取一些小规模的进攻行动,如入侵。牵制性进攻。进攻个别的要塞等,可这时主要的目的是获得暂时的利益,来补偿以后的损失,而不是永久的去占领。
但在第二种情况下,防御中已经含有积极的意图,防御已经带有较多的积极的性质,且各种条件越容许进行猛烈的还击,积极的性质就越多。换句话说,越是主动地采取防御,以便将来确有把握地进行第一次还击,给敌人设下的圈套就会越大胆。最大胆的。成功时效果最大的圈套是向本国腹地退却;这也正是同上一种防御方法差异最大的一种手段。
只要回忆一下在七年战争中腓特烈大帝和俄国在1812年所处的不同情况就完全可以明白这一点了。
战争开始的时候,腓特烈由于已经完成战争准备而占有某种优势。这为他夺取萨克森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萨克森确实是他的战区的一个十分自然的补充部分,因而对萨克森的占领非但没削弱他的军队,反而还会增强了他的军队。
在1757年战局开始时,他曾试图继续进行战略进攻,在俄国人与法国人到达西里西亚。萨克森和马克战区以前,他进行战略进攻并不是不可能的。这次进攻失败了,他被迫在战局后期采取防御,不得不再撤出波希米亚,从敌人手中夺回自己的战区,当时,他也是用同一支军队先向奥地利人发起了进攻才夺回自己的战区的。而这样的优势也只是防御为他提供的。
1758年,当他的敌人已缩小了对他的包围圈,而且兵力对比已开始对他非常不利时,他还试图在摩拉维亚进行一次小规模进攻。他想在敌人尚没有完全准备好以前占领阿里木次,但他并不希望保持这个地方,更不希望把它作为继续前进的基地,而是想要利用这个地方作为一个对付奥地利人的外堡,并作为反接近壕。这样做可以使奥地利人必须把这次战局的后一阶段完全用来收复这个地方,甚至还可使他不得不为此进行第二次战局。但是腓特烈的这次进攻失败了,于是他便放弃了发动任何真正的进攻的想法,因为他感到这种进攻只能使兵力对比的差距增大。把兵力集中配置在他的各个地区的中间,即萨克森和西里西亚,利用作战线较短这个条件为受到威胁的地点突然增加兵力,会战不可避免时就进行会战,有机会时就开始进行小规模的入侵,然后就静静地等待,为有利的时机贮备力量,这就是他战争计划的梗概。在实施这个计划的过程中,其目标越来越消极了。他看到即使是胜利了也要付出过多的代价,因此就力求付出较少的代价来应付局势。对于他来说,这时主要的问题已在于赢得时间,在于保持他原来占有的地方,他越来越珍惜土地,甚至于不惜进行真正的单线式防御。亨利亲王于萨克森的配置和国王自己在西里西亚山区的配置都可说是单线式防御。我们从腓特烈大帝给达尔然斯侯爵的信中可以看到他盼望冬营的迫切的情绪,以及当他没遭到重大损失就进入了冬营时是如此高兴。
我们认为,谁要在这方面责难腓特烈,只看到他的勇气减弱,谁就会作出那十分轻率的判断。
在我们今天看来,崩策耳维次营垒。亨利亲王在萨克森的阵地与腓特烈大帝在西里西亚山区的阵地已经不再是可以寄托最后希望的手段,拿破仑这样的人物会很快冲破这种战术上的蜘蛛网的。但我们不应忘记,这是由于时代改变了;战争已变得完全不同了,它是由一些不同于以前的力量进行的;当时能够起作用的阵地现在已经不再起作用了;同时,这里需要考虑的还有着敌人的特点。而在当时,那些连腓特烈自己都认为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手段,用来对付帝国军队。道恩和布图尔林这些人,就已可以看成是最高的智慧了。
结果也证明这种看法是正确的。腓特烈通过静静的等待达到了目的,并且避开了那些可能令他的力量碰得粉碎的危险。
1812年战局开始时,俄国人同法国人的兵力对比比腓特烈大帝在七年战争中同敌人的兵力对比不利得多。可俄国人却能在战局进程中大大增强自己的兵力。对拿破仑来说,整个欧洲在暗中都是他的敌人,他的力量已发挥到最大限度,西班牙的消耗战使得他手忙脚乱,幅员辽阔的俄国使俄军可通过长达上百普里的退却来极大限度地削弱他的军队。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要法国的进攻不会成功(亚历山大皇帝不媾和或他的臣民不叛变,法国的进攻又怎么会成功呢?),俄国就会有可能进行猛烈的还击,而且这种还击还可以导致敌人的毁灭。可见,即便最高超的智慧,恐怕也提不出比俄国人无意执行的计划更好的战争计划来。
当时虽然人们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计划,甚至会认为这样的计划是荒谬的,然而这在现在却不能成为我们不把这种计划作为正确的东西提出来的理由。如果我们想从历史中学习,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已经发生过的事情看成是将来也可能发生的事情。而且在向莫斯科进军以后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并不是一堆很偶然的事件,这是任何一个对于这类事情有判断能力的人都会承认的。如果俄国人能够勉强地在边境进行防御,那么,法国力量的衰落和对俄国有利的剧变虽然还是可能出现的,但这种剧变肯定不会那样强而有力,那样具有决定性意义。俄国得到的这个巨大利益正是用牺牲和冒险换来的(当然这种牺牲和冒险对其他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太大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
可见,人们永远只有通过积极的措施,即以决战为目标,而不是只以单纯的等待为目标,才能取得巨大的积极成果,简单地说,即便在防御中,也只有下大赌注才能获得大的好处。
第九章 以打垮敌人为目的的战争计划
当我们详细地论述了战争可能具有的几种不同的目标以后,现在我们就来研究同这些目标相应的三种相异的战争的整个部署。依据我们以前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全部论述,有两个主要原则贯穿在整个战争计划之中,并且是其余一切的准绳。
第一个主要原则是将敌人的力量归结为尽可能少的几个重心,倘若可能,归结为一个重心;同时,把对这些重心的打击归结为尽可能少的几次主要行动,如果可能,归结为一次主要行动;最后,把全部的次要行动尽可能保持在从属的地位上。总而言之,第一个主要原则就是尽可能集中地行动。
第二个主要原则是尽可能迅速地行动,即,没有充分的理由就不要停顿,不要走弯路。
能否把敌人的力量归结为一个重心,也取决于下列条件:
第一。敌人军队的政治关系。假如敌人是个国家的君主的军队,那么把它归结为一个重心大多是没有困难的。如果敌人是结成同盟的国家的军队,其中一国的军队只是履行同盟的义务,并不是为了自己本身的利益,那么就把它们归结成一个重心的困难也不会很大。如果敌人是具有共同目的的同盟国的军队,那么问题便在于它们之间的友好程度。关于这些问题在前面我们已讲过了。
第二。敌人各支军队的战区的位置。
若敌人的军队在同一个战区内集中成为一支军队,那么,它们实际上正是一个整体,因而我们就不必考虑其他问题了。如果敌人的军队是在一个战区内的不同的国家的几支军队,那么,它们的统一就不是绝对的,但各支军队之间还有密切的关系,对于一支军队的决定性打击还会影响其他军队。如果各支军队配置在毗邻的几个战区内,这些战区之间没有巨大的天然障碍把战区完全隔开,那么,一个战区还会对其他的战区发生决定性的影响。如果各个战区相距很远,中间还隔有中立地区或大山脉等等,那么,一个战区对另一个战区是否会发生影响,就颇值得怀疑了,即发生影响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假如各个战区是在被攻击的国家的完全不同的方向上,以致对这些战区的行动是在离心方向上进行的,那么,各个战区之间就几乎互不影响了。
假设俄国和法国同时进攻普鲁士,那么,从作战的角度来看,这完全等于两个不同的战争,至多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谈判时才能显示出来。
与此相反,七年战争中的萨克森军队和奥地利军队都必须看作是一支军队,它们中间这一支军队如果遭到打击,另外一支军队必然会同时受到影响,这一方面正是因为两个战区对于腓特烈大帝来说是在同一个方向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萨克森在政治上根本没有独立性。
虽然1813年拿破仑要同那么多的敌人作战,可是对他来说这些敌人几乎都会在同一个方向上,而且敌人军队的战区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强烈的相互影响。倘若拿破仑能够集中自己的兵力在某处击败敌军主力,那么,他就同时决定了其他各部分敌军的命运。他如果打败了在波希米亚的主军,经过了布拉格直逼维也纳,那么,布留赫尔就无论如何不能继续留在萨克森了,因为他会奉召去援救波希米亚,而瑞典王储则连继续留在马克的愿望也不会有。
但是,奥地利如果在莱茵地区和在意大利同时对法国作战,那么,它要让在这个战区进攻的胜利决定另一个战区的命运经常是很困难的。这一方面也是因为瑞士和它的山岳把两个战区完全隔开了,另一方面正是因为通往这两个战区的道路的方向是离心的。相反,法国在一个战区的决定性胜利要同时决定另一个战区的命运却比较容易,这是因为它在两个战区里的军队的进攻方向都向心地指向了奥地利王朝的重心维也纳。而且可以说,通过意大利战区的胜利同时决定莱茵战区的命运,比起通过莱茵战区的胜利同时决定意大利战区的命运要容易一些,因为从意大利进行的打击主要是指向奥地利的中心,而从莱茵地区进行的打击主要是指向了奥地利的侧面。
由此可以看出,敌人力量的分离和联系在程度上是不同的,因此,也只有在具体情况下才可以看清,这一战区的事件对另一战区有多大的影响,而后根据这一点才可以确定,在多大程度上我们能够把敌人力量的各个重心归结成一个重心。
只有在一个例外的场合,即次要行动可以带来不寻常的利益的场合,才能不使用把一切力量指向敌人力量的重心这个原则。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有这样一个前提,即我们有决定性的优势,在进行次要行动时主要地点也不致会有过多的危险。
当标洛将军在1814年向荷兰进军时,预先就可以看出,他率领的三万人不仅能够牵制同样多的法军,而且会给荷兰人和英国人提供机会,使他们那些本来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的军队能够参加作战。
总之,拟订战争计划时应该遵循的第一个观点是,找出敌人力量的每个重心,并且尽可能把这些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第二个观点是,把用来进攻这一重心的兵力都集中使用在一次主要行动上。
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有人会找出一些同我们上述观点相反的理由,作为分兵向前进的根据,这些原因是:
(1)军队原来的配置位置,也就是参加进攻的国家的位置不适于集中兵力。
若集中兵力要走弯路和浪费时间,而分兵前进并没有太大的危险,那么分兵前进是合理的。因为,进行不必要的兵力集中会损失很多时间,因此会削弱第一次打击的锐气和速度,这是违反提出的第二个主要原则的。在多多少少会有希望出敌不意地袭击敌人的一切场合,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而更值得考虑的是下面的情况:几个同时进攻的盟国的位置并不是在一条直线上,也就是说它们不是前后重叠而是并列地面对着被攻击的国家。譬如普鲁士和奥地利对法国作战,两国的军队如果想集中起来从一个地点向前进,那就是浪费时间和力量的十分不合理的作法,因为要直捣法国的心脏,普鲁士人自然的前进方向是从下莱茵地区出发,奥地利人自然前进方向是从上莱茵地区出发。在这种场合,想要集中兵力就不能不有所损失。所以在具体情况下就要考虑,是否会有必要用这样的损失来换取兵力集中。
(2)分兵前进可取得较大的成果。
这里所说的分兵前进是向一个重心的分兵前进,因此这是朝向心地前进为前提的。至于在平行线上或者离心线上的分兵前进则是属于次要行动的范畴,而这样的行动我们已经讲过了。
无论是在战略上还是在战术上,向心进攻都是容易取得较大的成果的,因为,如果向心进攻成功了,其结果就不是简单地打败了敌人,而总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切断敌人军队的退路。所以,向心进攻常常能取得较大的效果,可是这就要用分割的兵力在较大的战区内作战,因而是比较冒险的;向心形式同离心形式的关系正如同进攻与防御的关系一样,较弱的形式本身能带来较大的成果。
所以,问题在于进攻者是否觉得自己强大得足以去追求着这个巨大的目标。
腓特烈大帝1757年进攻波希米亚时,是从萨克森和西里西亚分兵前进的。他所以要这样做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他的军队在冬季就是这样配置的;假如把军队集中到一个地点再进攻,就不会收到出敌不意的效果。第二。这种向心进攻能从侧面和背后威胁奥军两个战区中的任一战区。这时,腓特烈大帝所冒的危险正是:他的两支军队中的一支军队可能被优势的敌军击溃。奥地利人只要没凭借优势兵力击溃这二个军团中的一个,就只可能在中央接受会战,否则,他们就会有这一翼或那一翼被切断退路的危险,从而遭惨败;这正是腓特烈大帝希望在这次进攻中取得的最大的战果。结果奥地利人选择了在中央接受会战的途径,但是他们配置军队的布拉格却处在包围攻击的威胁下。奥地利人完全处在被动地位,因此这次包围攻击有时间充分地发挥效果。奥地利人会战失败了,是一次真正的惨败,因为三分之二的军队连同他们的司令官都被围困在布拉格,不能不说这是惨败。
腓特烈大帝在战局开始时所以能获得这样辉煌的战果,是因为他采取了向心进攻的大胆行动。腓特烈大帝既然知道他自己的行动十分准确,他的将领十分努力,他的军队占有精神上的优势,而奥军却行动迟钝,这些足以保障他的计划获得成功,那么,他这样行动谁又能责难他呢!可是,若不考虑这里提到的精神因素,并把这种胜利完全归功于进攻的简单的几何形式,那也是不应该的。我们只要能回忆一下拿破仑所进行的同样辉煌的1796年战局,就能明白这点了。在这次战局中,奥地利人因为向意大利进行了向心进攻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法国将军在1796年所拥有的手段,除了精神上的手段以外,在1757年奥地利统帅也是具备的,甚至还要多一些,因为奥军统帅当时的兵力不像拿破仑在1796年那样比敌人弱。从这里可以看出,倘若我们向心地分兵前进使敌人有可能利用内线摆脱兵力较弱的不利,那么我们就不宜分兵向心地进攻,在军队的配置位置让我们不得不分兵向心进攻的场合,也只把这种进攻看作是不得已的下策。
我们如果根据这种看法来考察1814年制订的进攻法国的计划,那么我们就决再不会同意这个计划了。当时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的军队原本集结在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临近的一个地点上,正在指向法兰西王朝重心的自然的直线方向上。但是,为了要使一支军队从美因兹进入法国,另一支军队又通过瑞士进入法国,这些军队被分开了。当时对方的兵力十分弱,根本不能防守自己的边界,因此这种向心前进如能够成功,全部利益也只是一支军队占领洛林和阿尔萨斯,另一支军队在同时还占领法兰斯孔太而已。难道为了这点小利益就值得经过瑞士进军吗?当然,我们知道,决定了这次进军的还有另外一些同样是不正确的理由,而我们在这里只来谈我们正在研究的问题。
另一面,拿破仑是一位善于以防御来抵抗向心进攻的统帅(杰出的1796年战局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对方的军队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他的时候,在任何的场合也不得不承认他在精神上占有很大的优势。他虽然来到夏龙自己的部队中已太晚了些,同时他对自己的敌人也过于轻视,但是他还是只差一点,就在两支敌军没有会合之前打败了它们。在布里昂时,这两支军队到底有多大兵力呢?布留赫尔的六万五千人在这里只有二万七千人,主军的二十万人则只有十万人。对于拿破仑来说,这是再好也没有的机会了。而在联军方面,也是从行动开始的那时刻起就感受到再没有比重新集中兵力更迫切的事情了。
据以上的考察,我们认为,即使向心进攻本身是能取得较大成果的手段,也大多只能在军队原先就是分开配置的情况下采用它,为了进行向心进攻而令军队离开最短的及最直接的前进方向,只有在很少的场合才会是正确的。
(3)战区的扩大可以作为分兵前进的一个理由。
当一支进攻的军队从一地点前进而且顺利地深入敌国腹地时,它所能够控制的并不仅仅是在它经过的路线上的那些地区,它可以向两侧扩展一些,可是,究竟能扩展多少,这取决于敌人国内的紧密度和内聚力。倘若敌人国内的团结不紧密,人民既脆弱又缺乏战争锻炼,那么,胜利的军队不必费很大气力就能在后面占领广阔的地区。但是,敌国的人民如果既勇敢而又忠诚,那么,进攻的军队在自己后面所能控制的地区将多多少少接近了狭长的三角形。
为了摆脱这种不利情况,进攻者就有必要把前进的正面扩大到一定的宽度。如果敌军集中在一个地点,那么,进攻者只有在没有同敌军接触的时候才能够保持这个宽度,离敌军的配置地点越近,正面宽度就必须越小,这绝对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敌人自己如果也配置在一定的宽度上,那么,进攻的军队在同样宽的正面上前进就不能说是不合理的。我们在这里所谈的是一个战区或者几个毗邻的战区的问题。很明显,这已属于我们所说的主要行动可以同时决定次要的地点的命运的情况。
但是,我们可以永远只按这个观点行动吗?在主要地点对于次要地点的影响不十分大因而会产生危险时,我们能冒这种危险吗?战区它需要一定的宽度,这一点难不成不值得特别注意吗?
在这里也像在其他的地方一样,不可能把所有的行动方式都列举出来,可是我们坚信,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况以外,主要地点的决战将会同时也决定次要地点的命运。因此,很明显除了这样的例外情况以外,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根据这个原则行动。
当拿破仑进入俄国时,他完全有理由可以相信,西德维纳河上游的俄国军队更会因俄军主力被击败而败退。因此他起初只命令乌迪诺军去对付这部分俄军,可是维特根施坦却转入进攻,拿破仑才不得不把第六军也派到那里去。
相反,他为了对付巴格拉齐昂,却在一开始就派出了一部分军队,可是巴格拉齐昂因中央主力的退却而随之退却了,于是拿破仑又把派去的这部分军队调转了回来。维特根施坦假如不是必须掩护第二首都的话,他也许也会随巴尔克来的退却而退却的。
1805年拿破仑在乌耳姆的胜利和1809年在勒根斯堡的胜利分别都决定了意大利战区和提罗耳战区的命运,尽管意大利战区是一个相当遥远的独立的战区。1806年,拿破仑在耶纳与奥尔施塔特的胜利决定了威斯特伐里亚。黑森与在通往法兰克福的道路上的一切行动的命运。
能对次要部分的抵抗起作用的情况有很多,可主要的是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在幅员辽阔而且力量比较强大的国家中,譬如在俄国,主要地点上的决定性打击可推迟进行,因而不必急于把一切力量都集中到主要地点去。
第二种情况是:有些次要地点因为有许多要塞而具有极特殊的独立的意义,例如1806年的西里西亚。但,拿破仑非常轻视这个地点,当他向着华沙进军时,虽然不得不把这个地点留在背后,但他只派他弟弟日罗姆率领二万人向那里发动进攻。
对主要地点的打击如果很有可能震撼不了次要地点,或实际上没有震撼次要地点,那么,这是因为敌人在次要地点上真正配置了军队的缘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进攻者就必须把这些次要地点看作是无法避开的祸害,于是只得派出适当的兵力去对付它们,因为进攻者不能一开始就放弃自己的交通线。
谨慎小心的人可能做得还要过分些,他们也许认为主要地点的进攻应该同次要地点进攻的步调完全一致,因此,如果敌人不肯从次要地点退却,就应把主要行动也停下来。
这个原则虽然同我们以前说的应该尽可能把一切力量全都集中在一个主要行动中的原则并不直接矛盾,但是这两者的指导精神是完全对立的。按照这个原则行动,运动就会缓慢,进攻力量就会减弱,偶然事件就增多,时间损失就会得以增加,因而,这个原则同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进攻实际上是完全不相容的。
敌人假如在次要地点上的军队有可能向离心方向退却,那么,进攻的困难就会更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统一的进攻它会变成什么呢?
所以,把主要进攻依赖于次要地点的行动作为一个原则是我们必须坚决地反对的,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进攻,我们认为,如没有胆量象一支箭那样射向敌国的心脏,就不可能达到目标。
(4)易于取得给养是分兵前进的第四个理由。
一支小的部队通过一个富庶的地区当然要比起一支大部队通过一个贫瘠的地区顺利得多。但,只要措施适当,军队习惯于吃苦耐劳,一支大部队通过了贫瘠的地区并不是不可能的。因此,不能为了要用小部队通过富庶的地区而使我们的决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致于陷入分兵前进的巨大危险。
谈到这里,我们已经承认分割兵力(也就是把一个主要行动分为几个行动)的上述理由是有根据的。如果已清楚地认识了目的,慎重地权衡了利害得失,尔后根据上述理由中的一个理由分割了兵力,那是无可非难的。
但,如果象常见的那样,计划正是由一个学究气十足的总参谋部仅仅按照习惯制定的,如果象下棋要先在棋盘上摆好棋子那样,各个战区要先摆好军队才行动,倘若行动是些幻想式的巧妙的组合,而通向目标的途径是复杂的路线与错综的关系构成的,如果今天把军队分开,只为了两星期后再冒极大的危险把它们集中起来,借以显示使用军队的全部艺术,那,这种为故意陷入混乱而离开直接。简单而朴实的道路的作法,是我们所唾弃的。最高统帅对战争的指挥越没有力量,越是不把战争看作是力量巨大的个人的简单行动,整个计划越是脱离实际的总参谋部这个工厂生产出来的,是十几个一知半解的人想象出来的,那么上面所说的愚蠢行为就越易出现。
现在我们来研究第一个原则的第三点,即次要行动应该尽可能地保持着在从属地位上。
由于力求把整个战争行为归结为一个简单的目标,并尽可能地通过一次巨大的行动来达到这个目标,交战国发生接触的其余地点就部分地失去了独立性,那里的行动就变成从属的行动。如能够把一切行动完全归结为唯一的一次的行动,那么,发生接触的其余地点就完全失去了作用,不过,这种可能性是很少的。因此,重要的正是不要抽调过多的兵力用在次要地点而削弱主要行动。
首先我们认为,即使不可能把敌人的全部抵抗归结为一个重心,也就是说,如我们已讲过的一样,必须同时进行两个几乎完全不同的战争,战争计划仍必须遵循这个原则。我们必须始终把其中一个战争看作是主要的,首先就应该根据它来安排兵力和行动。
据这个观点,只在一个主要方向上来采取进攻而在另一个方向上采取防御是合理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在另一个方向上也采取进攻才会是正确的。
我们其次,应该以尽量少的兵力来进行这种次要地点上的防御,并且要努力利用防御这种抵抗形式所能提供的一切利益。
敌人的军队如果属于不同的国家,但依然有一个战区是它们共同的重心,那么,我们这个观点就更适用。
如果次要战区的行动也是针对必须给予主要打击的那个敌人的,那么,依据我们这个观点,在次要战区就不能进行防御了。此时,主要打击正是由主要战区的进攻和根据其他原因采取的次要战区的进攻构成的,而主要打并击没有直接掩护的各个地点上的防御,都已经成为不必要的了。这时一切都取决于主力决战,一切损失都会在主力决战中得到补偿。如果兵力足够,有充分的根据可进行这样的主力决战,那么,就不能因主力决战可能遭到失败而努力在其他地点上避免损失,因为这样做正好会使失败的可能性增大,而且在我们的行动中就会因而产生矛盾。
甚至在整个进攻的每个环节上,次要行动也应该服从于主要行动。可是,究竟这一个战区的哪些兵力和那一个战区的哪些兵力应该去进攻共同的重心,这大多均取决于另外的一些原因,这里只能指出,我们必须力求使主要行动居于主导地位,越是使主要行动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就越简单,受偶然性的影响也就会越少。
第二个原则为迅速使用军队。
无谓地消耗时间,走不必要的弯路都是力量的浪费,因而是战略所不够容许的。更重要的是应该记住,通常说,进攻的唯一优点几乎也只在于揭开战争序幕的出敌不意。突然性和不断前进是进攻的最有力的两个翅膀,特别在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进攻中,它们更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理论的任务是找到通向目标的最近的途径,根本就不应该去漫无边际地争论从左边还是从右边。向这里还是向那里的问题。
若回忆一下我们在《战略进攻的目标》一章中关于国家的心脏所谈论的内容,以及在本篇第四章中关于时间的影响所谈的内容,那么,不作进一步的说明就完全可以明白,迅速使用军队这个原则确实是有我们所指出的那种重要意义的。
拿破仑向来就是这样行动的,他最喜欢通过最近的大道直接地奔向敌人的军队,奔向敌人的首都。
那么,我们把它归结为重心并且要求迅速而直接地实现的那个主要行动到底是什么呢?
什么叫打垮敌人,在第四章中我们已经从总的方面尽可能地作了论述,现在已经没有必要再重复了。无论打垮敌人在具体情况下最后都取决于什么,在开始时总是消灭敌人的军队,即,对敌人的军队取得一个巨大的胜利,并且粉碎敌人的军队。夺取这种胜利的时间越早,也就是说夺取了这种胜利的地点离边界越近,这种胜利就越容易取得;夺取这种胜利的时间越晚,即夺取这种胜利的地点越在敌国腹地,这种胜利就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这里与在所有其他地方一样,取得胜利越容易,成果就越小,相反,则成果越大。
如果我们对敌军的优势还不能保证我们肯定能获得胜利,那么,我们就应根据可能尽早去寻找敌人军队。我们所以说根据可能,恰是因为寻找敌军主力时,如果军队要走很多弯路,方向选择错了,浪费了时间,我们就相当容易犯错误。如果敌军主力不在我们的前进路上,我们又因去寻找它对我们不利而不能够去寻找它,那么,我们可以确信以后会遇到它,因为它一定会向我们扑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如刚才所说的,我们将在比较不利的条件下作战,这种不利是我们不能避免的。可是,如果我们在这次会战中还能够获得胜利,那么,这次会战就更加具有决定性意义。
可以得出结论:在我们对敌军的优势还不能保证肯定能够获得胜利的场合,如果敌军的主力在我们的行进路上,那么,有意地从敌军主力侧旁通过是错误的,至少,认为这样做能比较容易地获得胜利的想法是十分错误的。
从这里也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当我军占有决定性优势时,为了尔后发动更有决定意义的会战,我们可以有意地从敌军主力侧旁通过。
以上我们所谈的是彻底的胜利,也就是使敌人遭到惨败,而不仅是获得会战的胜利。要取得彻底的胜利,就需要进行包围进攻或变换正面的会战,因为这样两种打法往往能取得决定性的结果。所以,战争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所需要的军队数量与军队行动的方向。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战局计划》一章中还要更详细论述。
直接对敌人正面发起会战虽然并不一定不能够使敌人遭到惨败,战史上也并不是没有这样的战例,但是,双方军队的训练水平和机动能力越是接近,这种可能性就会越少,且将越来越少。现在,像勃连黑姆那样在一个村庄里俘虏了二十一个营的事情是不再可能发生的了。
一旦获得了巨大的胜利,就不该考虑休息或喘口气,就不应思前顾后和进行整顿等等,而只应该追击,如有必要,就应发动新的进攻,占领敌国的首都,进攻敌人的援军,或进攻敌国可以作为依靠的其他一切的目标。
当胜利的洪流把我们引到敌人要塞的前面时,是否应该围攻这些要塞,这需根据我们兵力的强弱情况来决定。我们假如在兵力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那么不尽早攻占这些要塞就会造成时间上的损失。假如我们在前面进攻的军队没有取得进一步胜利的肯定把握,那我们就只能用尽可能少的兵力来对付这些要塞,于是这些要塞就不可能被攻破。如果为了围攻要塞我们已不能继续前进,那么进攻常常就已达到了顶点。因此,我们要求主力迅速。不停歇地前进和追击。我们已经否定了主要地点上的前进应该取决于次要地点上的结果的观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我军主力的背后只有一个狭长的地带,这个地带不管可以叫作什么,它总会是我们的战区。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地削弱在前面的部队的进攻力量,会给进攻者带来哪些危险,我们前面已指出过了。这种困难,这种内在的牵制力量能否大到足以阻止部队继续前进呢?当然会是可能的。但是,正如我们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在开始时就想使背后的战区也不是这种狭长的地带,因而降低进攻速度,那是错误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认为,只要统帅还没有打垮敌人,只要他相信自己的力量足以达到这个目标,他就应该追求这个目标。这样做的危险也许会不断增加,但成果也会不断扩大。当统帅到了不敢继续前进时,认为必须考虑自己的后方,必须向左右两侧扩展的时候,很可能他已经到了进攻的顶点。于是飞翔的力量枯竭了,如果在这时敌人还没有被打垮,那很可能再也不能打垮敌人了。
如果统帅为了要稳步地前进而去占领要塞。隘路。地区等,那么这些行动虽然还是一种缓慢的前进,但已只是一种相对的前进而不是绝对的前进了。在这种情况下,敌人已不再逃跑,也许已在准备新的抵抗,因此十分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进攻者还在稳步地前进,但是防御者也在行动,而且每天都取得一点成果。总而言之,还是我们前面的那个结论:在一次必要的停顿后,通常就不可能再进行第二次前进了。
因此,理论要求的是:只要还想打垮敌人,就要不停顿地前进。倘若统帅发觉这样做危险太大而放弃这个目标,那么,他停止前进而向两侧扩展是正确的。如果他停止前进只是为了更巧妙地打垮敌人,那么,他就应该受到理论的指责。
我们还不至于这样愚蠢,以致认为逐步地打垮一个国家的例子是不会存在的。首先我们要说明,我们这个原则并不是毫无例外的绝对真理,它是以可能的和一般的结果作为依据的。其次,一个国家是在历史上逐渐趋于灭亡的呢,还被敌人作为第一次战局的目标而被打垮的,这二种情况必须区别开来。我们在这里谈的也只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才出现力量的紧张状态,即不是一方打垮对方的重心,就是它有被对方的重心打垮的危险。如果第一年得到一点不大的利益,第二年又会得到一点不大的利益,就这样逐渐地。缓慢地向目标前进,那么,虽然不会再发生一次严重的危险,可是到处都分布着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从一个胜利到另一个胜利之间的每一个间歇都会给敌人以新的希望。前一个胜利对于后一个胜利只有很小的影响或者往往没有影响,甚至还会有不利的影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敌人会得到恢复,甚至会受到激励而进行更大的抵抗,或会得到新的外来的援助。可是,如果一切行动不停地进行到底,那么昨天的胜利就能导致今天的胜利,胜利之火便会接二连三地燃烧起来。如果有人说有些国家确实在逐次打击下被征服了,也正是说,时间……防御者的护卫神……对防御者起了不利的作用,那么,我们说进攻者逐次打击的企图完全都落空的例子比这种例子要多得多。只要再回想一下七年战争的结果就可明白这一点,当时奥地利人力图从容不迫地。小心谨慎地达到目的时,结果就完全失败了。
据上述观点,我们决不会认为,在向前推进的同时应该经常注意建立相应的战区,即应该使两者保持平衡,与此相反,我们认为向前推进所产生的不利完全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我们继续前进已没有希望取得胜利时,注意避免这种不利才会是值得的。
拿破仑1812年的例子远没有使我们怀疑这个论断,反而使我们更加坚信这一观点。
拿破仑的这次战局所以失败,不像一般舆论所说的那样,是能真正被征服的国家,至少用现在欧洲各国的军队是征服不了的,用拿破仑为此目的而统率的五十万人是征服不了的。如俄国这样的国家,只有利用它本身的弱点和内部的分裂才能令它屈服。为了打击这个政治上薄弱的地方,就必须要震撼这个国家的心脏。拿破仑只有通过强有力的打击到达莫斯科,才会有希望动摇俄国政府的勇气以及人民的忠诚及坚定。他希望在莫斯科缔结和约,这是他在这次战局中可以提出的唯一的合理的目标。
他统率其主力向俄军主力进攻,俄军主力仓惶地退却,经过德里萨营垒到斯摩棱斯克才停了下来。他还迫使巴格拉齐昂随主力一起退却,并且打败了这两支军队,占领了莫斯科。在这里他的做法同他一向的做法是相同的。他过去也只是采用了这种打法才成了欧洲的统治者,而且只有采用这种打法他才能成为欧洲的统治者。
所以,凡是赞扬拿破仑在过去历次战局中是最伟大的统帅的人,在这次战局里不应该指责他。
根据事件的结果来评论这个事件是可以的,因为结果正是对事件的最好的批判,但是单纯根据结果所作的评论不应该看作是人的智慧的表现。找出了一次战局失败的原因并不等于对这次战局进行了批判。也只有证明了统帅没有预先看到这些失败的原因,或证明了他忽视这些原因是不应该的,才可说是进行了批判,才可以指责这位统帅。
我们认为,在1812年的战局中谁要是仅仅由于遭到巨大的还击就以为进行这次战局是荒谬的,假使这次战局取得胜利的结果,他又认为这次战局是最为卓越的行动,那么他就是一个完全没批判能力的人。
如果拿破仑真的像大多数批判者所要求的那样在立陶宛停顿下来,以便能首先确保要塞,那么,他在冬天就不得不转入了可悲的防御。这时,这些人恐怕又会首先喊叫起来:这不是从前的拿破仑了!曾通过奥斯特里茨和弗里德兰的胜利在敌国最后一座城墙上打上征服烙印的拿破仑,在这里怎么会连一次主力会战也没有进行呢?他怎么会犹豫不决,没有占领敌国首都……那个没有设防的。并准备弃守的莫斯科,而让这个核心存在下去,令新的抵抗力量能够向这个核心集中呢?空前未有的良机摆在他的面前,袭击这个远方的巨人,就像袭击一个邻近的城市一样,或像腓特烈大帝袭击又小又近的西里西亚一样,而他却没利用好这个有利条件,在胜利的途中停顿下来,难道是凶神绊住了他的双脚吗?……这些人恐怕就会这样子来进行评论了,因为多数批判者的评论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我们认为1812年的战局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俄国政府是巩固的,人民也是忠诚的。坚定的,即,是因为这次战局不可能成功。或许进行这次战局本身就是拿破仑的错误;至少结果表明他估计错了。我们认为,假如他要追求这样的目标,那么,恐怕基本上就只能采取此种打法。
拿破仑在东方没有像他在西方那样进行长期的。代价很大的防御战,而是采用了达到目的的唯一手段:用一次大胆的打击,迫使惊慌失措的敌人媾和。这种情况下,他可能遭到全军覆没的危险,这是他在这次赌博中所下的赌注,是实现巨大的希望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说他的军队损失过大是他的过错,那么,这种过错并不在于前进太远,而在于战局开始得实在太迟了,在于采取了浪费人力的战术,在于对军队的给养和退却路线考虑得相当不够,最后,还在于从莫斯科退却的时间晚了一点。
俄军为了彻底阻止拿破仑退却曾先敌赶到了别烈津河,这并不能作为有力的论据来反驳我们的观点。理由如下。第一。这一点恰好表明,要真正切断敌人的退路是多么困难,在最不利的情况下被切断退路的敌军最后还是开辟了退路,当然,俄军的这个行动的确扩大了拿破仑的失败,可并不是拿破仑失败的根本原因。第二。能够用来扩大敌人的失败的地形条件是不多的,假如没有横亘在大道前面的别烈津河的沼泽地,且四周不是森林茂密和通行困难,要切断法军的退路就更加不可能了。第三。为了防止退路被敌人切断,只有让自己的军队在一定的宽度上前进,这种办法很早以前我们就驳斥过了。人们如果采用这种办法,让中央的部队向前推进,用左右两侧的部队进行掩护,那么,某一侧的部队的任何一次失利,都会逼使前进较快的中央部队急速回过头来,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还会带来什么好处呢?
决不能说拿破仑没有注意对翼侧的掩护。为了对付维特根施坦他终于留下了优势的兵力,为了围攻里加要塞他用了一个兵力适当的军(这个军在那里甚至是多余的),他在南方有施瓦尔岑堡率领的五万人,这支军队超过了托尔马索夫的兵力,甚至还可同契查哥夫的兵力相抗衡,此外,他在后方的中心地点有维克多率领的三万人……。甚至在11月,在俄军已经得到加强,法军已大大削弱的决定性时刻,在进入莫斯科的法国军团的背后,俄军的优势还不是十分大的。维特根施坦。契查哥夫和萨肯的兵力共为十一万人,而施瓦尔岑堡。雷尼埃。维克多。乌迪诺与圣西尔实际上也有八万人。即使是最谨慎的将军,恐怕也不会在前进时派出了更多的兵力去掩护自己的翼侧了。
在1812年拿破仑渡过涅曼河时的兵力是六十万人,假如他带回来的不是同施瓦尔岑堡。雷尼埃和麦克唐纳一起退过涅曼河的五万人,而是二十五万人,那么,即便这次战局仍然是失败的战局,理论也就不能对此有所非难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损失的兵力超过总兵力的一半并不是罕见的事情,假如这个损失会特别引人注意,那也只会是损失的绝对数量很大的缘故。
关于主要行动。它必要的发展方向与它不可避免的危险,我们就谈这么多。至于次要行动,我们首先要指出:几个次要行动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但是这个共同的目标不应妨碍每个部分的活动。假设有三支军队分别从上莱茵地区。中莱茵地区和荷兰进攻法国,共同的目标是在巴黎会师,如果每一支军队在会师以前都要尽可能完整地保存自己的力量而不得冒任何危险,那么,这样的计划我们均把它叫做有害的计划。执行这样的计划时,三支军队的运动必然会相互牵制,因而每个部分行动时都会迟缓。犹豫不决及畏缩不前。较好的办法是给每支军队分配到一定的任务,一直到它们不同的活动自然地汇合成一个整体时才把它们统一起来。
将军队分成几个部分,行军几天后再把它们集中起来,这种做法几乎在所有的战争中都出现过,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假如要分兵前进,就必须知道为何要这样做,这个为什么必须有充分的根据,不能如跳四组舞那样仅仅是为了以后的会合。
因此,当军队向不同的战区进攻时,应给各支军队规定各自的任务,各支军队的打击力量应以完成自己的任务为目标。这时,重要的问题就在于从各方面进行这种打击,而不在于各个部分取得相应的利益。
敌人的防御如果同我们预想的不同,因而我们的一支军队由于任务过重而遭受到了失败,那么,这支军队的失败不应该也不容许影响其他军队的行动,否则,我们从一开始就会失去获得总的胜利的可能性。只有多数军队已失败,或主要部分已经失败的时候,其他部分才容许而且必然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整个计划也就会失败了。
对于那些本来担任防御但防御成功后可以转入进攻的军队和部队来说,假如不能把多余的兵力转移到主要的进攻地点去,那么这条规则也是适用的。
然而,整个进攻的几何形式和统一性在这种情况下,又将会怎么样呢,同被击败的军队相邻的各支军队的翼侧和背后它们又会如何呢?
这正是我们主要要加以批驳的问题。把一个大规模的进攻与一个几何学上的四方形粘在一起,就陷入了错误的理论体系。
我们在第三篇第十五章中已经指出,几何要素在战略上不比在战术上那样有用。在这里,我们重复一下结论:值得重视的是各个地点上实际上取得的胜利,而不是各个胜利逐渐形成的几何形式,在进攻中特别是这样。
在战略的广阔范围内,各个部分的几何位置当然应完全由最高统帅来考虑与决定,任何次一级的指挥官都无权过问他的友邻部队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他只能依据指示无条件地追求自己的目标,这在任何场合都是确定不移的。假如由于这个原因引起了严重的不协调,那么,上级常常是可以及时采取补救办法的。因此,分散活动所产生的主要弊病是可避免的,这个主要弊病就是:影响事件进程的不是真实的情况,而是许多疑虑和推测,每个偶然事件不但影响到同它直接有关的那个部分,而且同时影响整体,次一级指挥官个人的弱点和个人的敌忾心具有着过于宽广的活动余地。
我们认为,只有当人们还没充分地。认真地研究过战史,没有把重要的与不重要的事物区分开,没有估计到人的弱点的全部影响的时候,才会认为上述看法是十分不合情理的。
一切有经验的人都会承认,要在分成几个纵队进攻时仅依靠各个部分的步伐一致来取得胜利,在战术范围就已经极为困难,那么,在各支军队的距离要大得多的战略范围内,就更困难或者根本是不可能的了。假如各个部分经常保持步伐一致是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那么,分兵进行的战略进攻就应该完全予以否定。可是,我们不能任意地完全否定这样的进攻,因为我们无法给以改变的情况很可能迫使我们采取这样的进攻,另一方面,即使在战术上,各个部分在作战过程中经常保持步伐一致也是不必要的,至于在战略上,如上面所说,就更没有必要了。因此,在战略范围,更加没有必要去重视各部分经常保持步伐一致的问题,更应该坚持给各个部分分配各自的任务。
在这里,我们对如何适当地分配任务还要作上一点重要的补充。
1793年与1794年,奥地利军队的主力在尼德兰,普鲁士军队的主力在上莱茵地区。奥军从维也纳开往孔代和伐郎兴时,在路上曾经同由柏林出发到兰道去的普军交叉而过。奥地利在尼德兰虽然可以防御它的比利时各省,而且还可以去占领法属弗郎德勒,但是,这些利益在当时并不是主要的。在考尼茨侯爵死后,奥地利大臣土古特为了要集中兵力而完全放弃了尼德兰。的确,奥地利人到弗郎德勒比到阿尔萨斯几乎要远一倍,在兵力受到严格限制,全都要靠现金维持的时代,他这样做决不是一件无关重要的小事情。但是,土古特大臣显然还抱有着另外的意图,他想把尼德兰置于危急的境地,从而迫使同尼德兰和下莱茵地区的防御利害攸关的国家作出更大的努力。可是他失算了,因为当时的普鲁士政府是绝对不会上当的。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的过程始终表明了政治上的利益对于战争进程所起到的影响。
普鲁士在阿尔萨斯没有什么要防御的,也没有什么要夺取的。1792年,普军曾在骑士精神的驱使下经过洛林向香槟进军,可是,当形势对这次进军不利时,普鲁士继续作战的兴趣就只剩下一半了。倘若普军是在尼德兰,它们同荷兰是有直接联系的,它们几乎可以把荷兰看作是自己的国土,因为普鲁士曾在1787年征服过荷兰。普军在尼德兰就可以掩护下莱菌地区,从而也就掩护了普鲁士王国最靠近战区的那部分国土。同时,普鲁士在这里就可以得到英国的资助,它们之间的同盟关系还可以比较巩固,就不致那么容易地变成普鲁士政府的诡计。
因此,如果奥军主力都配置在上莱茵地区,普军的全部兵力配置在尼德兰,而奥军在尼德兰只留下一个普通的军,那就可能得到好得多的效果。
1814年,假如用巴尔克来将军代替敢作敢为的布留赫尔来统率着西里西亚军团,而让布留赫尔留在主军中受施瓦尔岑堡的指挥,那么,这一战局或许就彻底失败了。
在七年战争中,若敢作敢为的劳东的战区不是在普鲁士王国最坚固的地区西里西亚,而是在帝国军队的地区内,那么,整个战争的情况也许就完全不同了。为了进一步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须把下列几种不同的情况根据其特点予以区分开。
第一种情况是,其他国家同我们共同作战不仅是由于同我们有同盟关系,而且也是为了它们本身的利益。
第二种情况是,盟国的军队前来作战正是为了援助我们。
第三种情况是,将帅个人特点均不同。
在前两种情况下,可能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象1813年和1814年那样,将各国军队全混合起来,使各个军团都是各国的军队混合编成的好呢,还是尽可能地4让各国的军队各自分开,让它们比较独立地行动好呢?
第一种方法很明显,最为有利,但是这必须有一定的友好关系与共同利益作前提,而具备这种前提条件的情况是很少的。在各国军队都完全混合起来的情况下,各国政府的利益就十分难区分开来,指挥官自私的想法所起的有害影响也就只能表现在次一级指挥官的身上,因而只表现在战术范围,并且就是在战术范围,也不象在各国军队完全分开时那样可不受惩罚地。自由地表现出来。当各国军队完全地分开时,这种有害影响就牵涉到战略范围,因而能够起重大的作用。可是,正如我们说过的,要采用第一种方法,各国政府须具有罕见的牺牲精神。在1813年,紧迫的情况迫使得各国政府采取了这种方法,当时,军队最多并对局势的好转贡献最大的俄国皇帝没有在虚荣心的驱使下让俄国军队独立作战,而是把他们交给普鲁士和奥地利的司令官指挥,这也是应大加赞扬的。
若各国军队不可能这样联合起来,那么,各国军队完全分开当然要比半分半合好一些。最槽糕的是不同国家的两个独立的司令官在同一个战场上,譬如在七年战争中,俄军。奥军和帝国军队的情形就常常是这样。在各国军队完全分开的情况下,须完成的任务就可以完全分开,于是各国军队承担着各自的任务,在形势逼迫下就会进行更多的活动。若分开的各国军队联系较密切,甚至于是在一个战区内,那么,情况就不是这样了,一支军队不好的打算就会使另一支军队的力量瘫痪。
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一种情况下,各国军队要全地分开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因为每个国家本身的利益通常就已为本国军队规定了不同的目标。在第二种的情况下,前来支援的军队可能没有自己的目标,它常常可以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奥军在1815年战局末期与普军在1807年战局中就是这样。
将帅个人特点的问题,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可是,我们不能不提出一点总的意见,从属部队的指挥官不要任命最小心谨慎的人来担任,而要派最敢作敢为的人来担任。因为我们曾指出过,在军队分开行动时要想取得战略上的成果,最重要的莫过于每个部分都积极行动,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力量的作用,只有这样,某地点发生的错误才可以被其他地点取得的成果所抵消。也只有指挥官是行动迅速和敢作敢为的人物,他的意志和内心的欲望能驱使他前进时,各个部分才能充分活动起来,仅是客观地。冷静地考虑行动的必然性的人,是很难能使他指挥的那部分军队充分活动起来的。
最后还指出,在使用军队和将帅时,只要情况许可,就应使他们的任务和地形情况同他们的特点结合起来。
常备军。大量的骑兵。良好的部队。谨慎与明智的年老指挥官应该用在开阔地上;民兵。民众武装。用亡命之徒临时组织起来的武装。敢作敢为的年青指挥官应用在森林地。山地与隘路上;前来支援的军队应用在它们所喜欢的富庶地区。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从总的方面谈了战争计划,在本章中还专门谈了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战争计划,在所有论述中我们也想特别强调战争计划的目标,然后再指出使用手段和方法时应遵循的原则。我们想通过这样的论述使读者清楚地知道在这样的战争中应该追求什么和该做什么。我们想强调必然的与普遍的东西,也给特殊的和偶然的东西留下了活动余地,但不去考虑那些任意的。没有根据的。不严肃的。幻想的。或诡辩的东西。一旦我们达到了这个目的,那么我们就认为已经完成了我们的任务。
谁要是因我们没有谈到迂回江河。利用制高点控制山地。避开坚固阵地与寻找国土的锁钥等问题而感到非常奇怪,他就是还没有理解我们,并且,在我们看来,他还没有从大的方面来认识战争。
在前几篇中我们已经一般地论述了这些问题,并且已经指出,它们的作用往往会比根据流行的看法想象的要小得多。在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战争中,它们就更加不能也不应该起重大的作用,也就是不应该对整个战争计划产生什么影响。
关于统率机构的问题,将在本篇的最后用专门的一章加以详细论述。
现在让我们举一个例子来结束这一章。
若奥地利。普鲁士。德意志邦联。尼德兰与英国决定对法国作战,而俄国保持中立(这种局面是最近一百五十年来经常出现的),那么,它们是可以进行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进攻战的。因为不论法国多么强大,依然可能出现下面的情况:它的大部分国土被对方占领,首都陷落,资源不足,而且除了俄国以外没有一个大国能给予有力的支援,西班牙离得太远,所处的位置也极为不利,意大利各邦目前又太过腐败,没有力量。
对法作战的上述国家不算它们在欧洲以外的领地也有七千五百万以上的人口,而法国只有三千万人。这些国家为了对法国进行一次真正的战争,能提供的军队如下:
奥地利250,000人
普鲁士200,000人
德意志其他各邦150,000人
尼德兰75,000人
英国50,000人
总 计 725,000人
它们如果确实能够动员这样多的军队,那么就极有可能远远超过法国用来对抗它们的兵力,因为即使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也从未有过这样多的军队。倘若我们再考虑到,法军还要分出部分兵力作为要塞守备部队和建立补给站,用来监视海岸线等等,那么,毫无疑问,联军在主要战区内很可能占有巨大的优势,而这个优势却正是打垮敌人这一目标主要的基础。
法兰西帝国的重心是它的军队和巴黎。联军的目标应该是在一次或者几次主力会战中打败法国军队及占领巴黎,把法军的残余部分赶过卢瓦尔河。法兰西王朝的心窝在巴黎和布鲁塞尔之间,在这里,从国境到首都只不过三十普里。联盟的一部分国家如英国。普鲁士。尼德兰和北德意志各邦都有适于针对这里展开的配置地点,它们中间有的就在这个地区附近,有的就在这个地区的背后。奥地利与南德意志则只有从上莱菌地区出发才便于作战。其自然的进攻方向是指向特鲁瓦和巴黎或奥尔良。从尼德兰和从上莱茵地区出发的这两个进攻都是直接。自然。简捷并有力的,都是指向敌军重心的,所有敌军必然都可能分布在这两个地点。
只有两点考虑同这个计划的简单性是有矛盾的。
奥地利可能不愿让意大利毫无掩护,它总想自己在那里控制局势。所以它不会同意通过对法国心脏的进攻来间接掩护意大利。鉴于意大利的政治状况,它的这个次要意图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要从意大利进攻法国南部,把这个已尝试过多次的陈旧的想法同这个次要意图联系起来,为此在意大利保留住大量军队,那么,就会是相当严重的错误。如果我们不想违背统一计划。集中兵力这个主要思想,在意大利就只应保留在战局第一阶段防止极端不利所需的兵力,就不该从进行主要行动的军队中抽出来更多的兵力。如果想在罗讷河地区进攻法国,那就等同于想抓住刺刀尖举起步枪。进攻法国南部即使作为次要行动也该反对,因为这种进攻只能激起新的力量来反对我们。凡是对遥远的地区的进攻,都会使本来不起作用的利害关系和活动发生对我们不利的作用。只有实际情况表明,留在意大利保障安全的军队数量太多而没事情可以做的时候,从意大利进攻法国南部才是正确的。
因此,我们再重复一遍:留在意大利的军队应少到情况所允许的最低限度,只要能够保障奥军不致在一次战局中丧失整个意大利,那就已足够了。在我们这里的例子中,这个兵力完全可假定为五万人。
另一点考虑是法国是一个滨海的国家。由于英国在海上拥有霸权,法国的整个大西洋沿岸很易受到威胁,所以它或多或少要派兵加强守备力量。不论这种守备力量多么薄弱,法国的边防线也将因而增加两倍,为此就不得不从作战的军队中抽出大量兵力。若英国用两万或三万人的登陆部队威胁法国,或许就可以牵制比这个数量大一倍或两倍的法军。同时,法国不仅需要派出军队,而且舰队和海岸炮台还要金钱和火炮等。我们假定英国为了这一目的使用上二万五千人。
这样,我们的战争计划将十分简单,其内容如下:
第一。在尼德兰集中:
普鲁士军队200,000人
尼德兰军队75,000人
英国军队25,000人
北德意志各邦军队50,000人
总 计 350,000人
其中约五万人作为边境要塞的守备部队,其余三十万人则向巴黎前进,同法军进行主力会战。
第二。二十万奥地利军队和十万南德意志各邦军队集中在上莱茵地区,以方便同从尼德兰方面进攻的军队同时推进,指向塞纳河上游地区,进而又向卢瓦尔河推进,也同法军进行主力会战。两个方向的进攻或许可以在卢瓦尔河合而为一。
这样,主要的内容已确定了;我们还要谈的,主要就是同消除错误观念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第一。统帅应努力寻求计划中的主力会战,争取在能获得决定性胜利的兵力对比和有利条件下进行主力会战。为了这个目的,统帅应不惜牺牲一切,在围攻。包围。守备等方面应该尽量少用兵力。如果如施瓦尔岑堡在1814年所做的那样,一踏进敌国就像离心的射线那样向四处分散,那就会遭彻底的失败。联军在1814年所以没有在头两个星期内就遭到彻底失败,只是因为当时的法国已软弱无力的缘故。进攻应该像一支用强大的力量射出去的箭,不应像一个逐渐膨胀而最后破裂的肥皂泡。
第二。应让瑞士用自己的力量进行防御。倘若瑞士保持中立,那么我们在上莱茵地区就有一个良好的依托点。如果瑞士遭到法国的进攻,它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力量进行抵抗,瑞士很多方面是非常适于进行这种抵抗的。最愚蠢的想法是认为瑞士是欧洲地势最高的国家,所以它在地理上能够对战争起决定性的影响。其实,这样的影响也只有在某些少有的条件下才可能出现,可是瑞士根本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在本国的心脏遭到进攻的情况下,法军不可能从瑞士向意大利或者施瓦本进行强有力的进攻。因此,瑞士地势很高更不能看作是有决定性意义的条件。在战略范围,制高的利益主要是在防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对进攻来说,剩下的一点的重要意义只能在某一次攻击中表现出来。谁不了解这一点,谁就是没对这一问题进行过透彻的思考,假如将来在当权者和统帅的会议上,有一位学识渊博的参谋忧心忡忡地说出这番聪明话来,那么,我们现在就可以预先申明,这是胡说,我们则希望在这样的会议上有老练的军人,有通事达理的人出席,以便能堵住这个参谋的嘴巴。
第三。这两路进攻军队之间的地区,我们几乎可以不再去管它。六十万大军集中在离巴黎三十到四十普里的地方,准备向法国的心脏进攻,在这样一种场合,难道还要去考虑掩护中莱茵地区的问题,从而掩护柏林。维也纳。德累斯顿和慕尼黑吗?考虑这个问题是违反常识的。是否需要掩护交通线呢?这倒并不是不重要的。可是,人们可能从这里开始作逻辑上的推论,认为掩护交通线必须用进行进攻那样大的兵力并有进攻那样的重要性,因而不是根据国家地理位置必然的要求分两路前进,而是不必要地分三路前进,然后这三路也许又变成五路甚至七路,于是老一套的陈词滥调再次出现了。
我们所说的两路进攻每路都有自己的目标。用于两路进攻的兵力很有可能显著地超过对方的兵力,倘若每路进攻都十分有力,那么,它们只会互相产生有利的影响。如果敌人的兵力没有平均分布,我们的进攻因此有一路失利了,那么,完全有理由可以期待另一路进攻的胜利自然地弥补这一失利,这是两路进攻间的真正联系。这两路进攻之间距离很远,日常的小事件之间是不可能也不必要发生着相互作用的,因此,直接的,或者说直线的联系是没多大价值的。
同时,本国心脏受到进攻的敌人也不可能用很大兵力来切断这种联系。很值得担心的是受别动队支持的居民会切断这种联系,敌人可不消耗正规部队就会达到这个目的。为了对付这种情况,只要从特里尔向兰斯方向派出一个骑兵为主的军,有一万人至一万五千人也就可以了。这个军能击败任何别动队,并同主力齐头并进。它不需包围要塞,也不必监视要塞,而只要从要塞之间通过,不必占领任何固定的基地,如果遇到优势的敌人,它可向任何方向回避。它也不会遭到重大的失败,万一遭到失败,对整体来说也不是重大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一个军也许就足以成为联系两路进攻的中间环节。
第四。两个次要行动,即意大利的奥军行动以及英国的登陆部队的行动可以用最好的方式实现它们的目的。它们如果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做,那么,就会基本上达到了它们的目的。无论如何,两路大规模进攻中的任何的一路都绝对不应该在任何程度上依靠这两项次要行动。
我们坚信,如果法国再想狂妄地采取傲慢态度,同过去一百五十年那样压制欧洲,我们就可用这种方式打败法国,使它受到惩罚。也只有在巴黎那一边的卢瓦尔河上,我们才能从法国那里获得保障欧洲安宁所需的条件。只有采用这种方式,七千五百万人对三千万人的自然对比关系才能迅速地表现出来,才不会如一百五十年来那样,由敦刻尔克到热那亚的各国军队像一条带子那样子围着这个国家,它们追求着四五十个不重要的不同目的,这些目的中没一个足能以克服普遍存在的。特别在联军中不断产生并反复出现的怠惰。阻力与外来的影响。
读者自然会看到,德意志邦联的军队目前的部署与这里所要求的部署是如此不同。在目前的这种邦联中,德意志各邦成了德意志力量的核心,而普鲁士和奥地利却被这个核心所削弱,失去了它们应有的分量。可是,一个邦联在战争中是一个很脆弱的核心,因为在这里不可能设想有什么统一。毅力。将帅的合理的选拔。威信。责任心等。
奥地利和普鲁士是德意志帝国力量的两个自然的中心,它们正是支撑点,是刀斧的最强部;它们是久经战争锻炼的君主国家,各有各特定的利益,各自有独立的军队,它们是其他各邦的盟主。一个组织应该以这些自然的特点作为根据,而不应以关于统一的虚伪的主张作为根据。统一在目前情况下,是完全不可能会实现的,谁要是追求不可能的事情而忽视可能的事情,那就会是一个愚蠢的人。
克劳塞维茨《战争论》5-6
第 二 卷
第五篇 军 队
第一章 绪 论
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研究一下我们的军队:
(1)军队的兵力及编成;
(2)军队在战斗之外的状态;
(3)军队给养;
(4)军队与地形的一般关系。
因此,本篇将要研究的军队的几个方面,这些只不过是战斗的必要条件,而并非战斗本身。它们同战斗有不同程度的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所以在谈到战斗的运用时还要经常提到它们。但是,在谈到它们的本质和特点时,我们应该将每一个方面都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第二章 战区。军团和战局
要对这三个表示战争中的空间。数量和时间的不同事物下一个无比精确的定义,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必须努力让这些在大多数场合惯用的术语相比比较明确一些,以免有时引起完全错误的理解。
一 战 区
所谓战区,确实是指四面都有掩护因而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全部战争空间的一部分。这种掩护,可以是周围有要塞或大的地形障碍,也可以是这个部分和战争空间的其余部分之间有较大的距离。这样一个部分不单单是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它本身就是一个小的整体,因而别的部分发生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对这一部分不致发生直接的影响,而只发生间接的影响。如果人们试图要在这里找到一个明确的标志,那么,这个标志只能是:在这一部分空间里军队在前进,而在另一部分空间里军队却可能在后退;在这部分空间里军队在防御,而在另一部分空间里军队却可能在进攻。可是,并非到处都可以运用这种严格的区分的,在这里我们只是指出问题的实质而已。
二 军 团
借助战区这个概念,我们就非常容易说明什么是军团了:这里所谓的军团,就是指同一战区内所有的军队。很明显,这还没有说明军团这个惯用术语的全部涵义。1815年,布留赫尔和威灵顿虽然在同一战区,可是他们统率的却是两个军团。因此,司令官是军团这个概念的另一个标志。并且这个标志同上述标志的关系很密切,因为在安排恰当的情况下,一个战区内只应该有一个司令官,而且一个独立战区的司令官决不能没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
仅仅军队的绝对数量并不象乍看起来那样能够决定军团这个名称。有时,几个军团在同一个战区内和在同一个司令官指挥下行动,它们之所以还保持军团这个名称,并不是因为它们兵力大,而是因为它们完全保留了以前的名称(如1813年的西里西亚军团,北方军团等)。此外,用在一个战区内的大量军队,只应分成几个军,决不能分为几个军团,不然,至少是不符合军团这个看来是切合实际的通常使用术语的涵义的。另一方面,假如把每一个在遥远地区单独活动的分遣部队都叫做军团,固然是书呆子式的作法,但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当人们把法国革命战争时期万第人的这些军队称作军团时,却没有任何人感到奇怪,虽然这部分军队的人数并不特别多。
因此,军团和战区这两个概念,一般是互有联系,相互补充的。三 战 局
人们通常把一年中所有战区内发生的军事活动叫做战局,但是更加普遍和更确切的说法是指一个战区内发生的军事活动。如果简单地拿一年作为界限来确定这个概念,那就更不妥当了,因为战争已不再可能由固定的和在较长时间内的冬营而自然地分成若干个以一年为限的战局了。每当比较重大的军事行动的直接影响已经消失和新的冲突正在酝酿,一个战区内的军事活动就自然地分成为较大的阶段。因此,必须考虑这些自然形成的阶段,以便将属于某一年(战局)的全部军事活动都划归这个年度。任何人都不会觉得1812年战局是在默麦尔河畔结束的,这是由于1813年1月1日俄。法两军还在那里,也不会把法军在这以后直到渡过易北河的退却划归1813年战局,因为这个退却显然是从莫斯科开始的所有退却的一部分。
这几个概念即使确定得还不十分精确,也不致于带来什么害处,因为它们不象哲学定义那样,可以作为其他定义的某种依据。我们之所以确定这些概念,只是为了让我们的用语更加清楚和明确一些。
第三章 兵力比较
在第三篇第八章中,我们已说明了数量上的优势在战斗中究竟具有多大的价值,从而也说明了一般的优势在战略上具有多大的价值,由此人们已经能看出兵力对比的重要性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还必须再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假如我们不抱偏见地研究现代战史,那就必须承认,数量上的优势越来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决定性的战斗中尽可能多地集中所有兵力这个原则,在目前必须提到比过去更高的地位。
军队的勇气和士气在过去各个时期都曾让军队的物质力量成倍地增强,今后仍会这样。但是,在历史上也有一个时期,军队在组织以及装备上的巨大优势造成了精神上显著的优势。在另一时期,军队机动性方面的巨大优势造成了精神上显著的优势。有时,新的战术体系造成了精神上显著的优势。某些时候,军事艺术又尽力主张根据概括一切的大原则巧妙地利用地形,有的统帅在这方面还经常能够从对方得到很大的好处,但是这种作法现在已经过时,不得不让位给自然但又简单的作战方法了。假如我们毫无偏见地考察最近几次战争的经验,那就必须承认,不管是在整个战局中还是在决定性的战斗中,尤其是在主力会战中,这些现象业已很少见了,关于这一点可以参阅前一篇的第二章。在今天,各国军队在武器。装备和训练方面都很接近,以致于最好的军队和最差的军队在这方面已经没有很显著的差别了。当然,科学水平也许还有显著的差别,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差别只表现为一些国家先发明和运用军事上比较好的成就,而另一些国家模仿它们并很快地赶上它们。甚至如军长和师长这样一级的指挥官,在军事活动中也都抱着彼此大致一样的见解和采用大都相同的方法,以致除了最高统帅的才能以外(统帅的才能很难说跟民族的文明程度和军队的教育程度有什么固定的关系,它的产生完全是偶然的),只有军队的战争锻炼还能够造成显著的优势。所以,交战双方在上述各方面越是处于均势,兵力的对比就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现代会战的特点就是由上述均势造成的。让我们用比较公正的态度看一看博罗迪诺会战史吧!在这次会战中,是世界上一流的法国军队同组织装备以及部队的训练等方面都远远落后的俄国军队进行较量。在整个会战中没表现出任何显得高超的技巧和智谋。这是双方力量的一次单纯的较量,由于双方力量差不多相等,结果,优势只能象天平一样渐渐倾向指挥官毅力较大和军队战争锻炼较多的一方。我们之所以举这次会战为例,是因为在这次会战中双方兵力处于均势状态,而在其余会战中很少还会存有这种情况。
我们不是说所有的会战都是如此,但是,大多数会战基本上是这样的。
在一次会战中,假如双方缓慢而有步骤地进行较量,那么兵力多的一方获得胜利的把握一定要大得多。实际上,试图在现代战史中找到过去常见的那种战胜兵力多一倍的敌人的会战,那是无用的。拿破仑这位现代最伟大的统帅,除了1813年的德累斯顿会战以外,在历次胜利的主力会战中,老是无比巧妙地集中了优势兵力,或者至少集中的兵力不比敌人少很多。每当他做不到这一点时,比如在来比锡。布里昂。郎城和滑铁卢会战中,他就失败了。
不过,兵力的绝对数量在战略上大多是一个既定数,它是统帅没法改变的。我们研究的结果并非要说明在兵力比敌人相当少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进行战争了。政治对战争的决定并不每次都是出于自愿的,尤其在双方力量相差悬殊时更是这样。因此,在战争中任何兵力对比都是可能的,一种战争理论要是在最需要它起作用的时候却不能起作用,那恐怕只能是一种让人奇怪的战争理论。因此,虽然理论十分希望双方兵力对比相当,可是决不能说兵力对比很不相当时理论就用不上了,在这个问题上是规定不出界限来的。
兵力越小,目的就应该越小。此外,兵力越小,战争的持续时间也应当越短。因此,兵力较小的一方在这两方面就有回旋的余地(如果能这样说的话)。在作战时兵力的大小到底会引起哪些变化,我们只能在以后遇到这类问题时逐步说明。在这儿只要说明总的观点就够了。但是,为了让这个总的观点更为完整,我们还尝试作如下的一点补充。
被卷入一场力量悬殊的战争中的一方,越发地缺乏兵力,就越应当在危险的压力下提高精神上的紧张和努力程度。假如情况相反,不是表现出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而是丧失了勇气,那么,任何军事艺术当然都是无济于事的。
假如能把确定目的时的明智和节制同军队的这种努力全都结合起来,那么,就会出现既有谨慎和节制又有辉煌的打击行动,这就是腓特烈大帝在几次战争中让人钦佩的地方。
但是,节制和谨慎所能起的作用越小,紧张和努力就必然会显得更重要。如果兵力的对比相差极为悬殊,以致无论如何限制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保证免于毁灭,或者危险可能持续的时间很长,以致最节省地使用兵力也不能够达到目的,那么,就应当把力量尽量集中到一次殊死的战斗中去。一个陷入绝境的人,当他简直不可能获得任何援助时,就会把他全部的和最后的希望寄托在精神力量的这方面的优势上,因为精神力量的优势可以让每个勇敢的人奋不顾身。于是他就将无比的大胆看作是最高的智慧,在必要时,还会求助于冒险的诡诈。最后,哪怕这些努力都不能奏效,在无比光荣的毁灭中,也还能获得将来复兴的权利。
第四章 不同兵种的比例
我们只讲三个主要兵种:步兵。骑兵和炮兵。
我们在下面所作的分析基本上属于战术范围,这需要请大家原谅,因为要令我们的思想更加明确,这种分析是必要的。
战斗是由两个根本不同的部分组成的:火力战和白刃战(或者单个战斗)。后者可能是进攻也可能是防御(进攻和防御在这里当作两个要素提出来,应当理解为完全绝对的进攻和防御)。炮兵很明显只通过火力战发挥作用,骑兵只通过单个战斗发挥作用,步兵则通过以上两个途径发挥作用。
在进行单个战斗时,防御的实质是如扎了根一样固守原地,进攻的实质是运动。骑兵完全没有前一种性能,但充分具备后一种性能,因此骑兵只适合进攻。步兵主要具备固守原地的性能,但也并非完全没有运动的能力。从各兵种所具备的基本战斗性能上能看出,步兵比其他两个兵种优越而又全面,因为步兵是唯一兼备三种基本战斗性能的兵种。其次还能清楚地看出,三个兵种的联合在战争中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力量,因为人们通过各兵种的联合可以根据需要来增强步兵所固有的这种或那种战斗性能。
在现代战争中,火力战显然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同样明显的是应当把个人对个人的单个战斗看作是构成战斗的真正的独立的基础。所以,在战争中整个军队只由炮兵组成是不可思议的。一支只由骑兵组成的军队虽然是可以想象的,可是它的作战力量很小。只由步兵组成一支军队,不仅是可以想象的,而且作战力量也很强。因此,就单独作战的能力来说,三个兵种的次序应当是:步兵。骑兵。炮兵。
然而,当三个兵种联合的时候,每个兵种的重要性的顺序就并非这样了。火力比运动起的作用更大,所以一支军队完全没有骑兵,并不会同完全没有炮兵那样削弱力量。
一支只由步兵和炮兵组成的军队,同一支由三个兵种组合而成的军队作战,虽然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但是,要是有相当数量的步兵代替缺少的骑兵,并在作战方法上稍作改变,仍可以完成自己的战术任务。自然,它在前哨勤务方面会有相当多的困难,在进攻时永远不能猛烈地追击溃败的敌人,退却时则更为艰苦。可是,只这些困难还不致使这支军队完全退出战场。相反,这样的一支军队,在跟只由步兵和骑兵组成的军队作战时,却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而后者要抵抗住三个兵种组成的军队,却是难以想象的。
上面关于每个兵种的重要性的考察,不言而喻,这些是从战争中所有相互相似的一般情况中抽象出来的,并且我们并不打算把这个真理运用于各个战斗的每一具体情况。一个担任前哨或正在退却的步兵营,或许宁愿配属有一个骑兵连,而并不愿意带几门火炮。在迅速追击或迂回溃逃的敌人时,只要骑兵和炮兵则完全不需要步兵,等等。
如果我们将这些考察的结果概括起来,那些就是:
(1)步兵是各兵种中单独作战能力最强的兵种;
(2)炮兵是完全没有单独作战能力的兵种;
(3)几个兵种联合作战时步兵是最重要的兵种;
(4)缺少骑兵影响最小;
(5)三个兵种联合能够发挥最大的威力。既然三个兵种联合能够发挥最大的威力,那么人们当然想要发出疑问,什么样的比例才是绝对恰当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似乎是不可能的。
要是能够比较一下建立和维持每个兵种需要消耗的各种力量,然后再比较一下每个兵种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那么,或许可以得出一个抽象地表示出来各兵种最恰当比例的肯定的结论。然而,这样做不过是一种概念游戏。这个比例的第一项就非常难确定:虽然其中的一个因素……财力消耗,是不难算出的,可是其他一个因素……人的生命的价值,却是谁也不愿意用数字来表示的。此外,三个兵种中的每一个兵种都要拿国家的某一方面的力量为基础,例如步兵以人口为基础,骑兵以马匹为基础,炮兵以现有的财力为基础,这些全是外在的决定性因素。人们只要大概地看看各个民族和各个时期的历史,就能够清楚地看到这些因素能起主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不能完全没有一个可以作比较用的标准,所以我们不得不用能计算的因素,即财力消耗,来代替这个比例的整个第一项。在这方面,一般说可以相当精确地指出:根据通常经验,一个一百五十匹马的骑兵连,一个八百人的步兵营和一个八门六磅火炮的炮兵连,其装备费用和维持费用几乎是一样的。
至于这个比例的另一项,即这一个兵种的作用比另一个兵种的作用到底大多少,就更难得出确定的数值了。如果这个数值仅仅是火力决定的,这或许还有可能把它求出来;但是,每个兵种都有自己专门的使命,所以都有自己的活动范围;而且它们的活动范围也不是既不能大又不能小那样固定的;何况,活动范围的大小所能引起的只是作战方法的某些形式上的变化,并不会附带来什么严重的不利。
人们常常谈到经验在这方面提供的根据,认为从战史中能找到足够的根据来确定各兵种的比例。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认,这只不过一种空谈,它并非以事物的本质和必然性为依据的,所以在研究性的考察中可以不考虑它。
哪怕我们能够为各兵种最恰当的比例设想出一个肯定的数值,这个数值也是一个无法求出的X,因而这样做只不过是概念游戏而已。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能说明,同一个兵种在数量上比对方占很大优势时或处于很大劣势时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炮兵可以增强火力,是各兵种中最可怕的兵种。军队缺少它就会相当显著地削弱自己的威力。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是运动最困难的兵种,它能让军队变得相当不灵活。此外,炮兵因为不能进行单个战斗,所以经常需要部队掩护,要是炮兵过多,由于配属给它的掩护部队不能处处抗击敌军的攻击,炮兵就通常会落到敌人手中,从而带来新的不利(三个兵种中唯有炮兵有这种不利):炮兵的最重要装备……火炮和弹药车有可能会立刻被敌人用来对付我们。
骑兵可以加强军队的运动能力。如果骑兵过少,一切行动就肯定会变慢(徒步),各种行动就必须更加谨慎地加以组织,战争要素的燃烧的种种速度就会减低。这样,胜利的丰富果实就不能用大镰刀而只能用小镰刀进行收割了。
骑兵过多,自然不能认为军队的力量就会受到直接的削弱,也不能认为军队的内部比例就不恰当,可是,给养方面的困难增加了,军队的力量显然会受到间接的削弱。而且要知道,少用一万名过多的骑兵,就能多用五万名步兵。
由于某个兵种比例不当而产生的上述特点,对于在狭义上而言的军事艺术来说则更为重要,因为狭义的军事艺术是研究运用现有军队的学问。并且,现有的军队交给一个统帅指挥时,往往各兵种的比例已定,统帅在这方面不能起多大作用。
因此,如果说某个兵种比例不当会令作战的特点产生什么变化,那么这种变化就是:
炮兵过多,作战必然带有更多的防御性和被动性。在这种情形下,必须更多地利用坚固的阵地。大的地形障碍,甚至是山地阵地,能方便利用地形障碍防卫和保护大量炮兵,让敌军前来自取灭亡。整个战争就将以稳重而又缓慢的步伐进行。
相反,炮兵不足时,我们将主要采用进攻的。积极的和运动的原则。行军。吃苦耐劳就成为了我们的特殊的武器。于是,战争显得更复杂,更活跃,更曲折。大的军事行动将化为许多小的军事行动。
在骑兵非常多的情况下,我们将寻找广阔的平原并乐于采取大规模的运动。我们可以同敌人保持较远的距离,让自己得到较长时间的和较舒适的休息,而不使敌人有这样的条件。我们由于控制着空间,因此敢于进行较大胆的迂回以及比较冒险的运动。只要牵制性攻击和奔袭还是有用的辅助手段,我们就能很容易地使用它们。
骑兵严重缺乏会跟炮兵过多那样减弱军队的运动能力,可是不能象炮兵过多那样增强军队的火力。在这种情形下,小心和慎重就成了战争的主要特点。一直接近敌人,以便经常监视敌人;避免作迅速的,特别是仓卒的运动;到处以集中得非常好的兵力缓慢前进;宁肯进行防御和选择复杂的地形,必须进攻时就直捣敌军的重心,这些都是在这种情况下的自然倾向。
作战方式因为某一兵种过多或过少所发生的上述变化极少是这样的全面和彻底,以致只这种变化就决定了整个行动的方向。采取战略进攻还是战略防御,在这个战区还是在那个战区,进行主力会战还是采取别的作战手段,这些完全取决于其他更重要的条件。如果人们认为不是这样,那么他们恐怕至少是将次要问题当成主要问题了。但是,虽然主要问题已经根据其他原因决定了,某一兵种过多或者过少总还会起一定的影响,因为,在战争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具体活动中,人们在进攻时也有可能是小心的和慎重的,而在防御时也有可能是大胆和富有进取精神的,等等。
另一方面,战争的特点也可以对兵种的比例产生出了显著的影响。
第一。依靠后备军和民军进行的民众战争,自然只能建立大量的步兵。因为这种战争中,装备比人员缺乏,而且装备也只能是一些最为必需的东西,所以,人们很容易想到建立一个炮兵连(八门火炮)的费用可以用来营建两三个步兵营,而并非建立一个步兵营。
第二。兵力小的一方同兵力大的一方作战时,如果不能从民众武装或与此相似的后备军制度中寻求出路,那么,扩大炮兵自然就是兵力小的一方谋求同敌人保持均势的最简捷的手段,因为这样既能节省人力,又能加强自己军队的最重要的因素……火力。加之,兵力小的一方的战区本来就有许多是小的,所以炮兵更为适用。腓特烈大帝在七年战争的最后几年就曾经采用过这种手段。
第三。骑兵是适于进行运动和大规模决战的兵种。所以,在战区辽阔。需要广泛机动和企图进行决定性打击时,让骑兵超过一般的比例是很重要的。拿破仑正好是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范例。
进攻和防御本身对兵种比例事实上没有什么影响,这在以后我们讲到军事行动的这两种形式时就会说清楚。在这里我们只先说明一点,进攻者以及防御者往往都在一个空间内行动,并且他们都可能有同样的决战的意图,至少在许多情况下是这样。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回忆一下1812年的战局。
人们通常认为,在中世纪骑兵要比步兵多得多,以后,直到今天,骑兵所占的比重就逐渐减少了。这种看法至少有一部分完全是出于误解。若是人们仔细研究有关中世纪军队的比较精确的资料,那么就会看到,平均说来,那时骑兵在数量上所占的比例并不很大。我们只需回忆一下十字军的步兵数量或者德意志皇帝远征罗马时的步兵数量就够了。但是,当时骑兵的重要性却大得多。骑兵是一个较强的兵种,是由民族中最优秀的一部分人组成的,以致它的数量虽然始终很少,可是依然被看作是主要兵种,而步兵却不受重视,几乎无人提及,因此,人们就产生了当时步兵十分少的看法。那时,在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国内发生的一些显得规模小的军事冲突中,一支数量不大的军队完全由骑兵编成的情况的确比今天常见得多。由于骑兵在当时是主要兵种,因此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但是,如果我们看到人数众多的大军队的一般情况,那就会确定上述情况不能作为说明问题的根本依据。一直等到在战争中停止了一切封建隶属关系,战争开始由募兵和佣兵来进行,也即是说战争开始依靠金钱和征募进行以来,即在三十年战争和路易十四的战争时期,才停止使用用处不大的大量步兵。并且,如果不是火器的显著改进使步兵的重要性提高了,所以步兵在比例上全部保持了某种程度的优势,那么也许又会恢复到完全用骑兵作战的局面了。在此时期,步兵同骑兵的比例是:步兵较少时为一比一,步兵较多时为三比一。
这之后,随着火器的不断改进,骑兵日益丧失其原本就有的重要性,实际上这已经极为清楚,只是必须说明,火器的改进不光是指武器本身和使用武器的技能的改进,而且是指备有这种武器的部队的使用的改进。在莫尔维次会战中,普鲁士军队所有的射击技能达到了最高的水平,到目前还没有谁能够超过这个水平。可是,在复杂的地形上使用步兵和在散兵战中使用火器,却是后来才发展起来的,应当看作是火力战方面一个巨大的进步。
因此,我们认为,骑兵所占的比例变化很小,它的重要性却有十分大的变化。这看来是矛盾的,但实际上并不矛盾。中世纪军队中步兵的数量因此很多,并非由步兵同骑兵的内在关系决定的,而是因为不能编入费用非常大的骑兵里的人全部编入了步兵,因此,这只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骑兵的数量如果只根据骑兵本身的价值来决定,那么再多也不会嫌多。这样就能理解,为什么骑兵的重要性虽然在不断降低,但骑兵始终能够保持一定的价值和在这样长的时期中一直保持着这个比数。
事实上,至少从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以来,骑兵同步兵的比例根本没什么变化,始终保持在一比四。一比五和一比六之间,这一点是似乎不注意的。这种情况好象表明,这样的比例正好满足了自然的要求,它正是那个无法直接求得的数值。可是,我们对这一点表示怀疑,而且认为,在许多最著名的事件中骑兵的数量之所以那样多,显然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俄国和奥地利就是能说明这个问题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还保存着鞑靼制度的残余。拿破仑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向来不嫌兵多。当他利用征兵制征兵征到相当大的限度以后,就只有用增加辅助兵种的办法来加强自己的军队,因为这样做主要的是要花钱而不是增加人。另外,在拿破仑的一些规模极大的战局中,骑兵所起的作用比在一般情况下更大,这一点也是不容忽略的。
大家知道,腓特烈大帝曾经精打细算,以便替他的国家节省下每个新兵。尽量用外国的力量来维持庞大的军队,这是他主要的打算。要是考虑到,当时他的国土本来很狭小,再除去普鲁士以及威斯特伐利亚的各省,那么我们就会了解,他这样做是有多种原因的。
除了需要的人数比较少这一点以外,骑兵用征募的办法也很容易补充,而且腓特烈大帝的作战方法是以运动方面的优势为基础的,因而一直到七年战争末期,虽然他的步兵有所减少,而骑兵却依然不断增多。即使如此,在七年战争完成的时候,他战场上的骑兵的数量也只勉强达到步兵的四分之一强。
但是,在我们讲的整个这个时期里,骑兵数量非常少可是获得胜利的战例也不是很少的。最著名的例子是大格尔申会战。假如只计算参加战斗的师,那么拿破仑当时有十万人,其中骑兵五千人,步兵九万人;联军有七万人,中间骑兵二万五千人,步兵四万人。也就是说,拿破仑少两万名骑兵,只多五万名步兵,按通常道理说他应当多十万名步兵。既然拿破仑以这么大的优势的步兵就取得了会战的胜利,那么我们不妨也要问一下,假如当时步兵的对比是十四万对四万,难道他就有可能失败吗?
当然,联军骑兵的优势的巨大作用在会战以后立刻就充分显示出来了,拿破仑在会战以后几乎没有获得任何战利品。由此可见,会战的胜利并不等于一切,难道获得胜利不总是主要的事情吗?
在进行了这些考察之后,我们就很难相信骑兵和步兵八十年来所形成以及保持的比例是恰当的,都是根据它们的绝对价值得出的。相反,我们认为这两个兵种的比例经过多次的变动之后,将来还要跟目前一样继续变化,并且骑兵的绝对数量最后将大大减少。
至于炮兵,自从发明了火炮以后,火炮自然而然是随着火炮重量的减轻和构造的日益完善而增多的。然而,从腓特烈大帝时代以来,火炮的数量差不多常常保持着每千人两门或三门的比例。这当然是战局开始时的比例,这是因为在战局过程中炮兵的损失不会象步兵那样大,所以在战局结束时,火炮的比例会明显增大,可能达到每千人三门。四门乃至五门。至于这个比例是否恰当,火炮的数量能不能继续增多而不致于会在总的方面不利于作战,这些问题只能靠经验才能解决。
现在我们把整个考察的主要结论归纳如下:
(1)步兵是主要兵种,其他两个兵种从属于它。
(2)骑兵和炮兵不足时,能在作战指挥上通过更高的艺术以及更积极的活动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但这必须以步兵比对方强大得多作为前提,并且步兵越是精良,就越可能达到这一点。
(3)炮兵比骑兵更加不可缺少,正是因为炮兵是主要的火力,并且在战斗中炮兵同步兵的关系更为密切。
(4)总之,就火力来说,炮兵是最强有力的兵种,而骑兵显然是最弱的兵种。所以,人们必须经常考虑:在不致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炮兵最多可以多到什么程度,骑兵能少到什么程度。第五章 军队的战斗队形
所谓战斗队形,就是为了将各兵种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而进行的区分。编组以及它们的配置形式,这种区分。编组和配置形式是军队在整个战局以及战争中务必遵循的标准。
所以,战斗队形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由一个算术要素和一个几何要素(即区分和配置)构成的。区分是按照军队平时的固定编制进行的,它以步兵营。骑兵连。骑兵团和炮兵连这样的部分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将它们编组成更大的单位,甚至直至整体。同样,配置是按照平时用来教育和训练军队的基本战术(应该看作是战时也不会有根本改变的军队的一种特性)进行的,它结合战争中大规模地运用军队的种种条件,一般地规定出军队进行战斗部署时应当遵循的标准。
过去大部队开赴战场时都是如此,有些时期甚至还把这种形式看作是战斗的最主要的部分。
十七和十八世纪,火器的改进让步兵的数量大大增加,这使步兵在作战时列成纵深很浅的长横队。当时,战斗队形虽然因此变得简单了,可编组这种队形却更困难而且需要更多的技巧了。骑兵除了配置在受不到射击并还能有活动余地的两翼外,还没有别的配置方法,所以战斗队形经常让军队成为一个完整的和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的军队,只要在中间被截断,就会跟一条被切断的蚯蚓一样,尽管两头还活着,还能活动,但已丧失了原有的机能。因此,军队受整体的束缚,如果要让某些部分单独配置,每次都必须重新进行小规模的编组工作。一个军队行军时,就好像处于无规则状态。如果敌人离得很近,就必须用高超的技巧组织行军,以便某一线或某一翼能够一直同另一线或另一翼保持不太远的距离而越过一切险阻。这种行军通常是偷偷地进行的,而且只有在敌人也同样受这种约束的情况下,才能不受惩罚。
所以,到了十八世纪下半期,人们想出了把骑兵配置在军队后面的办法,这样配置的骑兵象配置在两翼一样,同样能够很好地掩护两翼,并且除了能同敌人的骑兵单独进行战斗外,还可以完成其他任务,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大的进步。这样一来,在整个正面,也就是在阵地的整个宽度上的军队,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队组成,因此可以将它任意分成几个部分,而且每个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同整体都很相近。于是军队不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是一个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了,所以伸屈自如,显得灵活了。各部分可以毫无困难地从整体中分割出去并再回到整体中来,而战斗队形一直不变。这样,就产生了由各兵种组成的部分,也就是说,人们在很早之前就感受到的这种需要变成了现实。
很自然,所有这一切都是从会战的需要出发的。以前,会战就是整个战争,而且将来会战也永远是战争的主要部分。但是通常说来,战斗队形更多地归属于战术而不属于战略。我们之所以谈到这种变化情况,只是想说明,通过把大的整体分为小的整体,战术是怎样为战略作准备的。
军队的兵力越大,分布的空间越广阔,它的各部分的作用越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战略的作用就越大。这样一来,据我们的定义所说的战斗队形就必定会同战略发生某种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战术同战略的衔接点上,也即表现在军队由一般配置转换为战斗的特殊配置的那个时刻。
此刻,我们从战略观点来研究区分。各兵种的联合和配置这三个问题。
一。区分。从战略观点出发,问题从来就并非一个师或一个军应该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个军团应该有几个军或几个师。将一个军团分割成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为两部分就更笨拙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司令官就几乎根本没有作用了。
按基本战术或高级战术来确定一个大单位和小单位究竟有多大兵力,这自然有很大自由活动的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真不知道已经发生过多少争论了。与之相反,一个独立的整体需要分为一定数量的部分,这却是既明确又肯定的要求。因为有这个要求,战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确定大单位的数目并且进而继续确定它们的兵力。至于小单位(如连。营等等)的数目及其兵力的确定,则是战术范围内的事情。
即使一个最小的独立的整体,如果不分为三个部分,让一个部分可以在前面,一个部分可以在后面,也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当然,假如分为四个部分,那就更加恰当了,只要我们考虑到充当主力的那个中间部分应该比其他两个部分强大一些,当然就会明白这一点。假如经常需要把整体的一个部分作为前卫,三个部分则都作为主力,即作为右翼。中央和左翼,两个部分作为预备队,一部分作为右侧部队,一部分作为左侧部队,那么就可以把整体分成八个部分。并且,我们也认为一个军团分为这样的八个部分最为恰当。我们没有书呆子式地十分重视这些数字和形式,可我们认为这些数字和形式表现了最普遍的和经常不断出现的战略配置,因而是一种恰当的区分。
指挥一个军团(以及指挥任何一个整体),只向三四个人下达命令,当然仿佛要方便得多。可是,为了获得这种方便,一个统帅却要在两方面付出很大的代价:第一。传达命令的层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准确性遭受到的损失就越大,比如在统帅和师长中间设有军长,就将产生这种情况;第二。统帅的直属部下的活动范围越大,统帅自己的实际权限和作用就越小。一个指挥十万人的统帅,他自己的权限在十万人分成八个师的情况下要比只分为三个师的情况下大得多。这里面原因十分多,更加主要的是任何一个指挥官都认为对自己指挥的各个部分有某种所有权,所以,要从他那里抽调一部分部队,无论时间长短,他几乎每次都是要反对的。但凡是有些战争经验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
可是,另一方面,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乱,也不能够把一个整体分为过多的部分。一个军团的司令部要指挥八个部分就已经不容易了,因此,区分的部分至多不能超过十个。在师里,由于传达命令的手段少得多,所以,区分的部分要少一点,分为四个,最多五个部分,是比较恰当的。
假如认为一个军团分为十个师,一个师分为五个旅,这两个数目还远远不够,也就是说旅的人数太多,那么就必须增添军一级编制。可是,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么样一来,就增加了一级新的权限,其余各级组织的权限因而大为减小了。
到底一个旅超过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通常一个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能够超过五千人,其原因看来有两个:第一。人们认为旅是一个指挥官能够直接地。就是用口令指挥的部队;第二。一个步兵部队兵力较大,就只得配有炮兵,并且这种有各兵种初步联合的部队,就自然成为独立的部分了。
我们不打算陷在这些战术上的细节问题里,也不打算争论三个兵种应当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比例联合,是在八千人到一万二千人的师里,或者还是在二万人到三万人的军里。不过,哪怕坚决反对这样联合的人,恐怕也不会反对我们的论断:我们也只有这样的联合,才能令一个部队具有独立性;而且对那些在战争中常常不得不独立行动的部队来说,至少是希望有这种联合的。
一个二十万人的军团分为十个师,每个师又分成五个旅,那么每个旅为四千人。在这样的区分中,我们看不出任何不协调的现象。自然,也可以把这个军团分为五个军,每个军又分为四个师,每个师再分为四个旅,每一个旅为二千五百人。可是,抽象地看来,我们认为还是第一种区分法比较好,因为采取第二种区分法,除了增加军一级机构以外,一个军团分为五个军,单位太少,不太灵活。一个军分割为四个师,也是一样,而且一个旅只有二千五百人,兵力也太小。采用这种区分法,整个军团中将有八十个旅,而采取第一种区分法只有五十个旅,比较简单。人们放弃头一种区分法的所有这些优点,只是为了使司令官直接指挥的将领减少一半。很明显,兵力显得较小的军团分为军就更不恰当了。
以上是对区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体情况下还可能根据其余理由作出不同的决定。首先必须承认,八个师或十个师如果集中在平原上,通常还是可以指挥的,可是,如果分散在广阔的山地阵地上,也许就无法指挥了。如果一条大河把一个军团分为两部分,那么一个司令官就不能指挥另一部分。总之,能起非常大作用的地形特点以及具体情况有百余种之多,抽象的规则必须服从它们。
然而,经验教导我们,这些抽象的规则依旧是经常有用的,由于情况特殊而不能应用的场合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少得多。
现在我们把研究的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概括,并且还需要把重点列出来。
我们所说的整体的各个部分只是指直接区分出来的第一级单位,所以我们说:
(1)一个整体区分的部分太少,整体就不可能灵活;
(2)整体的各个部分过大,整体的司令官的权力就肯定会被削弱;
(3)增加任何传达命令的新层次,都将从两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方面是多经过一个层次,命令的准确性会受到损失,另一方面是传达命令的时间一旦拖长,会让命令的效力受到削弱。
这一切都要求尽量增加平行的单位,尽量减少上下的层次。这里面其实有一个限度:一个军团司令官能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八至十个,次一级的指挥官能顺利指挥的单位不超过四至六个。
二。各兵种的联合。在战略上,战斗队形中各兵种的联合,仅对那些一般说来经常需要单独配置。所以可能被迫独立作战的部分才是重要的。这种单独加以配置的部分是第一级的单位,并且主要只是这一级单位,事物的性质决定了这些。因为,正如我们在另一个地方将要谈到的那样,单独配置大多数是由整体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严格地说,战略只要求在军的范围内,如果没有军这级,则在师的范围内,进行各兵种的固定的联合,而在下一级单位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临时的联合。
但是,如果一个军人数很多(三四万人),那么不分割配置的情况很明显就极为少见。因此,在兵力这样大的军里,各师就需要有各兵种的联合。不然,从另外的地方(也许距离相当远的地方)匆忙调一部分骑兵来配属给步兵,会必然延误时间,更别说会造成混乱了。要是有人认为这种延误是无所谓的,那么我们只能说他是毫无战争经验的人。
至于有关三个兵种联合的更具体的问题,即应当在什么范围内联合,联合应该密切到什么程度,应该按什么样的比例联合,以及每个兵种应当保留多少预备队等等,都是纯战术问题。
三。配置。军队的各部分在战斗队形中应该按怎样的空间关系进行配置,这也完全是战术问题,只跟会战有关。当然,也能够有战略上的配置,但战略上的配置几乎只是当时的任务和要求决定的,而其中合乎条理的部分,是不包括在战斗队形这个概念内的,所以我们将在另一个地方……《军队的配置》一章中开始研究。
由此可见,军队的战斗队形即对一支准备作战的军队的区分和配置。各部分的配置,应该让派出去的每个部分在运用时既能满足当时的战术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当时的战略要求。假如当时已经没有需要,那么派出的各部分就应该归回原位。这样,战斗队形就成为有效的方法主义的最初环节以及主要基础,而这种方法在战争中就如同钟摆的摆动一样,调节着全部机件,这一点,我们已经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谈过了。
$$$$第六章 军队的一般配置
从军队开始集中到战斗成熟(即战略上已经将派军队到战斗地点,战术上已经给各个部分规定了位置和任务),这段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十分长的。从一次重大的军事行动到另一次重大的军事行动也是如此。
以前,这一段时间好象是根本不属于战争范围以内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看卢森堡是如何野营和如何行军的就够了。我们之所以提到这位统帅,因为他是以野营和行军闻名的统帅,完全可以看作是当时的代表人物。并且我们从《弗郎德勒战争史》中,对这位统帅比对当时其余统帅也了解得更多些。
当时,野营的背面往往紧靠着河流。沼泽或者深谷,今天看来,这也许是一种荒谬的做法。在当时,野营的正面非常少是根据敌人所在的方向而决定的,以致背向敌方,正面向着本国的情况经常出现。当时采取这种在今天看来不可思议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当时人们在选择野营的位置时,主要是(甚至只是)考虑是否舒适。他们把野营看作是军事行动以外的状态,就如同剧院的后台,人们在这里能够无拘无束。野营的背面紧靠天然障碍,被看作是唯一可取的安全措施。当然,这是针对当时的作战方法说的,如果在野营中被迫可能进行战斗,那么这种措施就完全不适用了。可在当时不必担心这一点,那时的战斗差不多都是经过双方同意后才开始的,就象决斗要在双方到达一个约定好的合适的地点以后才可以进行一样。在当时,一方面由于骑兵非常多(处在全盛时代末期的骑兵依然被认为是主要兵种,特别是在法国),另一方面由于军队的战斗队形很不灵活,军队不是在任何一处地形上都能够作战,所以军队配置在复杂的地形上,就好象在中立地区,可以受到保护。但是,设营的军队自己也很少能够在复杂的地形上进行战斗,所以它宁肯出去迎击进行会战的敌人。我们清楚地知道,正是卢森堡所指挥的弗勒律斯。斯滕克尔克和内尔文登等会战,完全是以另一种精神进行的。可是,这种精神在当时还只是刚使这位伟大的统帅摆脱旧有的作战方法,它还没影响到野营的方法。军事艺术中的变革,总是先从某些有决定意义的行动开始的,通过这些行动,再逐步扩展到其他行动上去。从前,人们很少把野营状态当成是真正的作战状态。当时,当有人离开营地侦察敌人时,人们通常说”他作战去了”,这句话就说明了这种看法。
那时,人们对行军的看法跟对野营的看法也没有多大不同。行军时,炮兵为了沿比较安全和良好的道路行进,完全跟整个军队分开,两翼的骑兵为了轮流担任右翼的荣誉,常常互换位置。
现在,主要是从西里西亚战争以来,军队在战斗外的状态已经跟战斗有了极为密切的关系,它们之间产生了最为密切的相互作用,以致不再考虑其中一种状态,就不能全面地考虑另一种状态了。假如说在过去战斗是战局中的真正的武器,战斗外的状态只是武器的握柄,前者是钢刀,后者是木柄镶在钢刀上,整体是由两个性质相异的部分构成的,那么现在应当把战斗看作是刀刃,而战斗外的状态是刀背,这个整体是一块锻接在一起的金属,已经辨认不出哪儿是钢,到哪儿为止是铁了。
眼下,战争中的这种战斗外的状态,一方面是军队平时的组织和勤务规则决定的,一方面是战时的战术部署和战略部署决定的。军队可能同时也有的三种战斗外状态是:舍营。行军和野营。这三者都是既属于战术,同时也属于战略,并且战术和战略在这里往往很接近,看起来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或者实际上就是如此,以致有很多部署,既可以看作是战术部署,又能看作是战略部署。
眼下,在我们还没有把这三种战斗外的状态同特殊目的结合起来研究以前,我们想在总的方面谈谈这三种状态。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研究军队的一般配置,因为它对野营。舍营和行军来说,是更高一级的和更有概括性的问题。
假如我们一般地考察军队的配置(即不考虑特殊目的),那么我们只能把军队作为一个整体,就是作为一个进行共同战斗的整体来考虑,因为这种最简单的形式的任何改变,都要有一个特殊目的为前提。这样,无论军队是大是小,都只不过是一支军队的概念。
另外,在还没有任何特殊目的的时候,唯一的目的就是军队维持和军队保障的安全。让军队能够存在并不致遭到特别的不利,使军队能集中起来进行战斗并不致遭到特别的不利,这是两个必要的条件。假使把这两个条件同关于军队的存在以及安全的问题进一步结合起来,那就必须考虑如下几点:
(1)便于得到给养;
(2)便于军队舍营;
(3)后背安全;
(4)前面有开阔地;
(5)能配置在复杂的地形上;
(6)有战略依托点;
(7)能合理地分割配置。
对上述各点我们分别做如下说明:
前两点要求我们寻找耕作区。大城镇和大道。在一般配置时,这两点比军队已经有特殊目的时更为重要。
至于怎样理解背后安全的问题,我们将在《交通线》那章中论述。在这里显得最迫切和最重要的问题是配置军队时应该让附近的主要退却路同配置地区垂直。
关于第四点,一个军团作一般配置时不能跟作会战的战术配置时那样观察到正面前的整个地区。但是,前卫。先遣部队以及侦探队等全是战略上的眼睛,它们在开阔地上进行侦察当然要比在复杂地形上容易。第五点则正好同第四点相反。
战略依托点有两点跟战术依托点不同:一方面它不直接需要同军队联在一起,另一方面它的范围必须特别广阔。原因就在于,倘若就战略的性质来说,战略活动的范围比战术活动的范围较宽广,活动时间也较长。假如一个军团配置在距离海岸或大河河岸一普里的地方,那么这个军团在战略上就是拿这个海岸或大河作为依托的,因为敌人不可能利用这个空间进行战略迂回。敌人不会再能深入这个空间几天或几周,几普里或者几日行程。相反,一个周缘几普里的湖泊在战略上几乎不能看成是障碍,在战略活动中,问题很少在于向左或向右多走几普里。要塞必须得本身较大,它通过出击所起到的作用范围较大时,才能成为战略依托点。
军队分割配置有时是根据特殊的目的和需要进行的,有时则是根据一般的目的和需要进行的。在这儿我们只研究后面的一种情况。
首先,需要将前卫同其他侦察部队配置在前方。
其次,一支大的军队往往要把预备队配置在后方几普里远的地方,也就是要分割配置。
最后,为了掩护军队的翼侧,通常需要配置专门的部队。掩护翼侧不能理解为抽调军队的某二部分去防御翼侧的空间,让敌人不能接近这个所谓的弱点。如果这样理解,那么谁去防御翼侧的翼侧呢?这种看法十分普遍,可是却是完全错误的。翼侧本身并不是军队的薄弱部分,因为敌人也有翼侧,敌人如果威胁我军的翼侧,就不可能不使自己的翼侧受到同样的威胁。一旦当双方的处境不一样,敌人处境比我们优越,他的交通线比我方有利时(参阅《交通线》一章),我军的翼侧才会变成较薄弱的部分。然而,我们在这里不是谈这种特殊情况,所以也不谈根据别的具体情况指定某个部队去防御翼侧空间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不属于普通配置的范围了。
然而,翼侧哪怕不是特别薄弱的部分,也是特别重要的部分,翼侧一旦被敌人迂回,这里的抵抗就不能跟在正面上那样简单,我们就得采取比较复杂的措施,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做更多的准备工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往往有必要特别注意使翼侧不致遭到意外的攻击。要做到这点,配置在侧方的兵力就必须比单纯侦察敌人时强大。配置在侧方的兵力越大,敌人想要击退它们(哪怕它们不进行顽强的抵抗)所需要的时间就越长,敌人展开的兵力就越多,他的意图暴露得越明显。如此,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尔后的任务,应当根据当时的具体计划规定。因此,配置在侧方的部队能看作是侧卫,它们的任务是阻碍敌人朝翼侧空间前进,为军队赢得采取对策的时间。
假使规定这些部队向主力退却,而主力却没有同时退却,那么,这些部队自然就不应该同主力配置在同一条线上,而必须向前推进一些。因为即使没有发生激烈的战斗就退却,也不能使它们完全对着主力的侧面撤退。
需要分割配置的这些内在原因,产生由四个或五个单独配置的部分所构成的自然的配置方式(究竟是四个部分还是五个部分,要看预备队是不是同主力配置在一起)。
考虑军队的配置问题时,通常说必须考虑给养以及舍营的条件,因此,给养和舍营也能促使军队分割配置。给养和舍营的问题与上述分割配置的内在原因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不应为了满足这一方面,就忽视那一方面。在非常多的情况下,一支军队分为五个单独配置的部分之后,舍营和给养方面的困难就已克服了,就不需要为此再作重大的变更�了。 �
现在,我们还得研究一下,这些单独配置的部分相距多远能够相互支援,即还能够共同作战。在这儿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在《战斗的持续时间》和《决定战斗胜负的时刻》两章中讲过的内容,绝对兵力和相对兵力。武器以及地形等在这个方面都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不可能作出绝对的规定,只能作一个最一般的规定,就如同只得出一个平均数一样。
前卫的距离是最好确定的。由于前卫退却时是朝向主力运动的,所以前卫的派出距离可以达到一个不致被迫独立作战的较大的行程。可是,前卫也不应该配置得太远,不应超过保证军队安全所需要的距离,因为退却的距离越远,那么所遭受的损失就更大。
至于侧方部队,正如同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的,由八千到一万人组成的普通师在决定胜负以前,一般可以持续战斗数小时,甚至半天,所以这样的师可以毫无顾虑地配置在数小时行程的距离上,即一二普里以外的地方。根据相同的理由,由三四个师编成的军,能够配置在一日行程的距离上,即三四普里远处。
这样,由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军队的一般配置,就是把军队分为四至五个部分并按上述距离进行的配置,就成为一种方法主义。只要特殊目的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人们总是机械地根据这种方法主义分割配置军队的。
虽然我们已经肯定,分割配置的前提是互相分离的各个部分都非常适于独立作战,而且每个部分都有被迫独立作战的可能,但是我们绝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分割配置的真正意图就是为了独立作战。军队分割配置仅是暂时的军队存在的条件。如果敌人已经向我军接近,企图通过战斗决定胜负,那么战略配置这个阶段即结束,一切都要集中到会战上来,从而分割配置的目的已经达到,分割配置的目的也就不复存在。会战一开始,就不能再考虑舍营和给养的问题了,在正面以及两侧侦察敌人和利用适当的阻击削弱敌人的运动速度等等任务也已完成。这时,一切都转向主力会战这个大的整体。是否把分割配置只看作是条件,只看成为是迫不得已的下策,而它的目的只是为了共同战斗,这是判断这种配置是否有价值的最好的标准。
$$$$第七章 前卫和前哨
前卫和前哨是两个既属于战术又属于战略的问题。一方面,它们是让战斗具有一定的形态和保证实现战术企图的战术部署,另一方面,它们又通常导致独立的战斗,而且往往配置在距离主力较远的地方,因此应当看成为是战略锁链中的一个环节。正是由于它们是这样的一种配置,所以我们才对它们进行进一步的考察,作为前一章的补充。
任何没作好充分战斗准备的军队,为了在敌人被自己发现以前就能查明敌人接近的情况,都需要有前方警戒,因为视力所能达到的距离往往并不比火器的射程远多少。如果一个人的视力只能达到一臂那么远,他算是怎样的人呢?前哨就是军队的眼睛,人们早就这样说过了。然而,对前卫和前哨的需要并不总是一样的,对它们需要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兵力。正面。时间。地点。环境。作战方式,甚至偶发事件都会影响需要它们的程度。因此,当我们看到战史中那些使用前卫和前哨的记载都并非简单而明确的,而只是杂乱地罗列了各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并不感到奇怪。
我们看到,军队的警戒有时由固定的前卫部队担任,有时由拉得十分长的前哨线担任,有时两者并用,有时既不用前者又不用后者,另外有些时候几个行军纵队共派一个前卫,有时各纵队又各自派出自己的前卫。我们想先对这个问题得到一个明确的观念,然后再看看能否归纳成少数几条可以实际应用的原则。
假如军队在行军,则由较大的部队组成前方警戒……前卫(军队退却时则为后卫)。如果军队在舍营或野营,则是由兵力不大的哨所加以配置成一线作为前方警戒……前哨。军队驻止时,前方警戒可以并且必须比运动时掩护更大的地区,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军队驻止时前方警戒自然是前哨线,军队运动时位居前方警戒就自然是集中的部队。
组成前卫和前哨的兵力可以是各不同的,可以从一个骠骑兵团到一个各兵种编成的强大的军,可以从只是向野营地周围派出的小哨以及大哨到一条有各兵种防守的坚固的防线。因此,前卫和前哨的作用也能从单纯的侦察一直到抵抗敌人,这种抵抗不仅能够使军队赢得完成战斗准备所需的时间,并且还能使敌人的措施和意图提前暴露,从而明显地提高侦察的作用。
因此,军队完成战斗准备所需要的时间越长,它的抵抗越是根据敌人的特殊部署来加以计划和组织,一个较强大的前卫和前哨就愈发显得需要。
在所有的统帅中,腓特烈大帝可称得上是最善于完成战斗准备的统帅了,他几乎只用口令就能指挥他的军队投入会战,而强大的前哨不需要。我们常常看到,他一直是在敌人眼前野营,有时用一个骠骑兵团担任警戒,有时用一个轻步兵营或从野营地派出的小哨和大哨担任警戒,而不使用大部队作警戒。在行军时,以几千骑兵(大多是属于第一线两翼的骑兵)组成前卫,行军结束时又将它们重新撤回主力部队。用固定的部队担任前卫的情况极是少见。
一支兵力不大的军队要想常常以全部力量非常迅速地行动,发挥训练优良和指挥果断的特长,就必须跟腓特烈大帝和道恩作战时那样,几乎完全是在敌人的眼前行动。谨慎的配置和复杂的前哨配系,都会让这支军队的特长失去作用。至于腓特烈大帝由于判断错误和做得过分而导致了霍赫基尔希会战的失利,这并不能完全证明这种做法本身不对,相反,我们应当从这方面来认识腓特烈大帝的卓越的才能,因为在几次西里西亚战争中,霍赫基尔希这样的会战通共就只有一次。
可是,我们也看到,既不缺乏精锐军队又具备果断精神的拿破仑,在前进时却几乎每次都要派出强大的前卫。他这样做原因有两个。
第一是战术有了变化。这时,军队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整体,已不能只用口令指挥它投入会战了,不能再象一次大决斗那样依靠技巧和勇敢就能够解决问题了,这时军队必须更多地适应地形和情况的特点,战斗队形必须是很多部分组成的整体,从而会战也必须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了。如此一来,简单的决心必须代之以复杂的计划,口令就必须代之以较长的命令。这就需要时间和情报。
第二个原因是现代军队的数量十分大。腓特烈大帝只是率领三四万人进行会战,而拿破仑则率领一二十万人。
我们之所以选择了这两个例子,是因为我们可以肯定,这样的统帅经常采取某种固定的方法决不会是没有道理的。通常说,前卫和前哨的运用在现代大大地完善了。但是,就是在西里西亚战争中,也并非所有的人都如同腓特烈大帝那样行动的,在奥地利人身上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他们的前哨配系要强大得多,并且经常派出一个大部队作为前卫。就当时奥军的处境以及情况来说,这样做是有充足理由的。同样,在最近的几次战争中,也出现了不少的异样作法。甚至法国的一些元帅,如麦克唐纳在西里西亚,乌迪诺和奈伊在马克,他们率领大约有六七万军队前进时,我们也没看到他们用大部队作前卫。
此时,我们已经阐明了有关前卫和前哨的各种不同兵力的问题。但是,这里我们还必须明确另一个不同点,这就是,当一支军队在一定的宽度上不断地前进或后退时,并列的各纵队可以有一个共同的前方警戒和后方警戒,或有各自的前方警戒和后方警戒。为了在这方面得到一个明确的观念,我们得作如下的思考。
如果有一个大部队被指定担任前卫,那么它的任务原本只是想要确保在中央行进的主力的安全。假如主力是沿几条彼此接近的道路行进,这个前卫部队也可能在这几条道路上行进,因而也掩护了这些道路,那么翼侧的纵队自然就不再需要专门的掩护了。
但是,在离主力较远的道路上行进的真正独立的部队,却必须有自己的前方警戒。甚至是组成中央主力的各个部队,因为道路方面的意外原因而只得距离中央太远时,也应该有自己的前方警戒。因此,一支军队分为几个独立纵队并排前进,就有几个前卫。假如各纵队的前卫的兵力比作为可以共同的前卫的兵力小得多,那么它们更多地属于战术部署,在战略上就根本不算是前卫。可是,假使中央的主力有一个强大的部队作前方警戒,那么这个部队应该看作是整个军队的前卫,并且在许多场合也确实是如此。
为什么要在中央设置比两翼强大得多的前方警戒呢?有以下三个理由:
(1)因为兵力较大的部队一般在中央行进;
(2)因为凡是军队所占领的地区,其中央正面的部分显然常常是最重要的部分,一切作战计划主要是同中央有关,因此中央部分一般比两翼更靠近战场;
(3)因为在中央的先遣部队,哪怕不能作为真正的前方警戒直接保护两翼,对两翼的安全也能起很大的间接的保护作用。在通常情况下,敌人不可能在这种部队侧旁的一定距离内通过,从而对某一翼果断使用重大的行动,因为敌人不能不害怕自己的翼侧和背后会遭到攻击。中央的先遣部队对哪怕不足以完全保障翼侧部队的安全,也能够消除翼侧部队所担心的很多不利情况。
因此,中央的前方警戒,如果比两翼的前方警戒强大得多,即是说,是派一支专门的大部队作前卫,那么,它就不再是简单地担任前方警戒的任务……保护后面的部队不受到袭击,而是在一般战略关系上真正赶到先遣部队的作用了。
先遣部队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这些目的也决定着怎样使用先遣部队):
(1)在需要许多时间部署兵力的场合,可以用先遣部队进行一次比较强有力的抵抗,迫使敌人较谨慎地前进,也就是能够提高一般的前方警戒的作用。
(2)当军队的主力很庞大时,可以将行动不便的主力控制在距敌人较远的后面,让一支运动灵活的先遣部队在敌人附近活动。
(3)哪怕我军主力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远离敌人,先遣部队可以派到敌人附近去侦察敌人。
有人认为,派一个人数不多的侦察队,或一支别动队,也可以很好地完成这种侦察任务。但是,假使我们考虑到侦察队或别动队十分容易被敌人击退,而且同大部队比较起来,它们的侦察手段又是多么有限,那么就会知道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了。
(4)追击敌人时,用配属有绝大部分骑兵的前卫部队追击,比用整个军队来,可以较快地运动,晚上可以迟一些宿营,早晨则可以早一点出发。
(5)最后,在退却时作后卫,可以用来防守险要的地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仍然是特别重要的部分。的确,乍看起来,似乎这样的后卫经常有翼侧被迂回的危险。但是人们决不应忘记,即使敌人在后卫的侧方前进了一定的距离,他要真正威胁我军的中央部分,还必须经过通向中央的路程,而中央的后卫总是能进行较长时间的抵抗的,并且在退却时可以殿后。与此相反,假如中央比两翼后退得快,情况就严重了,就会立刻出现被突破的印象,而这个印象本身就是十分可怕的。人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比在退却时更迫切感到需要集中和联合了。因此,两翼的任务是在最后仍然回到中央,即使给养条件和道路状况使得它在相当宽的正面上退却,当后退结束时,通常仍然要在中央形成集中的配置。此外,如果我们再考虑到,敌人一般是以主力向我军中央推进的,主要正是对我军中央施加压力,那么我们就只能承认,中央的后卫是特别重要的。
由此可见,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派出一个大部队专门担任前卫都是恰当的。但是,假如中央的兵力并不比两翼大,那么就不该派出这种前卫了,例如,1813年麦克唐纳在西里西亚迎击布留赫尔,和布留赫尔向易北河进军,就都是如此。当时,他们的兵力都是三个军,分成三个纵队沿着不同的道路并排地向前行进。没有听说他们有这样的前卫。
但是,将兵力分为三个同样大的纵队的做法是非常不值得推荐的,其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种部署象把一支军队分为三个部分一样,会让整个军队很不灵活,这一点我们在第三篇第五章中已经讲过了。
在将整体分为中央部分和独立的两翼的情况下(我们在前一章中曾经说过,只要军队还没有特殊任务,这是最自然的配置方式),前卫部队说应配置在中央部分的前面,因而也在两翼线的前面。可是,侧方部队对翼侧所担当的任务实际上同前卫对正面所担当的任务是极其相似的,所以,侧方部队时常同前卫位于一线,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侧方部队甚至可以比前卫配置得更前点。
至于前卫的兵力,那是不必多讲的,因为现在通常的习惯已经正确地规定,前卫由一个或几个从整体区分出来的第一级单位编成,并且加强一部分骑兵。所以,如果一支军队区分为若干个军,那么前卫就是一个军,如果区分为若干师,则前卫就是一个师或几个师。
因此容易看出,整个军队区分的单位较多,对派遣前卫来说也是相当有利的。
前卫派出的距离,完全依照情况决定,它有时离开主力超过一日行程,有时就在主力的近前方。在大多数情况下,前卫同主力的距离正好是一至三普里,这虽不能成为一条必须遵循的规则,但是却证明,这样的距离是常常需要的。
我们在上面的考察中压根没有谈到前哨,现在我们得要来谈谈这个问题。
在一开始我们说过,前哨适用于驻止的军队,前卫适用于行军的军队,那是为了追溯产生这两个概念的起源而暂时把它们分开的;可是,显然,如果我们死板地按这句话来区别它们,那就只是书呆子的做法。
假使说行军的军队到了晚上要宿营,以便第二天早晨继续前进,那么前卫当然也必须这样,并且每次都要派出哨兵担任自己的以及整个军队的警戒,但它并不因此就变成了纯粹的前哨。只有担任前方警戒的部队的主力分散成单独的前哨,因而它集中的部分已经很小,或者已完全不是集中的部队时,即是说,一条前哨线的概念已经大于一支集中的部队的概念时,才能将担任前方警戒的部队看成为是前哨而不是前卫。
军队宿营的时间越短,就越不需要完善的掩护,在一天内,敌人根本不可能弄清我军哪儿有掩护,哪儿没有掩护。宿营的时间越来越长,对所有接近地的侦察和掩护就必须越完善。因此,当停留的时间比较长时,前卫通常将逐渐展开成前哨线。至于前卫应该完全展开成前哨线,还是应当以集中的部队的形式为主要部分,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的情况:第一。双方军队接近的程度;第二。地形的性质。
如果敌我双方军队之间的距离比军队正面的宽度小得多,那么在敌我两军之间一般不能置配大部队作前卫,而只能配置一些兵力并不是很大的前哨来保障军队的安全。
一般说来,集中的部队很少直接掩护接近地,所以要它发挥作用就需要比较多的时间和较大的空间。在军队占领正面很宽的地区(如舍营)的情况下,要打算用集中的固定的部队掩护接近地,就应该同敌人保持相当远的距离。所以,冬季舍营时多半用前哨线作掩护。
第二是地形的性质。凡有大的地形障碍,因而可以拿少数兵力组成坚强的前哨线的地方,人们当然是要利用这种地形障碍的。
最后,冬季舍营时如果气候严寒,前卫部队也完全可以展开成前哨线,因为这样做它就便于舍营。
在1794―1795年冬季战局中,英荷联军运用在尼德兰的加强的前哨线已达到了最完善的地步。当时的防线是由许多各兵种组成的旅设置的独立防哨组成的,并且有一支预备队可作支援。曾经在英荷联军中服务的香霍斯特将这种方法带回东普鲁士,并于1807年在帕萨尔格河畔的普鲁士军队中应用。除此之外,近来很少有人使用这样的警戒方法了,这主要是因为在战争中运动增多了。有时,就算有运用这种方法的机会,也没有加以利用,举个例子莫拉在塔鲁提诺战斗中就是这样。当时,他如果掉自己的防线拉长一些,恐怕就不至于在前哨战中就损失掉三十多门火炮了。
不能否认,在适当的情况下,用这种方法还是有很大好处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其他地方还会谈到。
$$$$第八章 先遣部队的行动策略
我们刚才谈过,前卫部队和侧方部队对迫近的敌人所产生的作用决定着军队的安全。但这些部队同敌军主力发生冲突时,总是应该看作是很弱的。因此,需要专门探讨一下,它们怎样才能既完成自己的任务,又能够不用担心由于兵力悬殊而遭到严重的损失。
先遣部队的任务是侦察敌人以及迟滞敌人。
假如用一支小部队,那么连侦察的任务也会永远完成不了的,这一方面是因为它比较容易被敌人击退,另一方面是因为它的工具……眼睛,是看不了那么远的。
可是,侦察的作用应该更大些,它迫使敌人在面前展开全部兵力,不光比较清楚地暴露他的兵力,并且暴露他的计划。
如果用一支大部队作先遣部队,那么只它的存在就能够起这种作用,它只要等到敌人作好击退它的准备,然后退却就可以了。
但是,先遣部队还有迟滞敌人前进的任务,因此,就需要进行真正的抵抗。
先遣部队为什么既能够等到最后的时刻,又进行抵抗,并且不致有遭到重大损失的危险呢?这主要是因为敌人前进时也派有前卫,并非整个军队以压倒优势的兵力同时前进的。即使敌人的前卫一开始就会比我方先遣部队占优势(敌人当然会这样安排的),即使敌军主力距其前卫的距离比我军主力距先遣部队的距离较近,并且敌军主力正在前进,就能赶来全力支援它的前卫战斗,作为我方先遣部队依旧能够在同敌人前卫(双方的兵力差不太多)接触的第一阶段获得一些时间来侦察敌人前进的情况,而且使自己的退却不致有什么危险。
先遣部队在适当的阵地上哪怕进行一些抵抗,也不致带来在其他场合由于兵力悬殊而产生的各种不利结果。在抵抗优势敌人时,更主要的危险永远是军队可能被敌人迂回和遭到包围攻击,因而陷入非常不利的处境。可是先遣部队在适当的阵地上抵抗时,这种危险往往是很小的,因为行进中的敌人常常摸不清我军主力距先遣部队有多远,因而一旦顾虑派出的纵队会遭到来自两面的火力夹击。所以,行进中的敌军总是使各个纵队大体上保持在同一条线上,只有在确实查明我方情况以后,才开始小心谨慎地迂回我军的这一翼或那一翼。由于敌军四处这样摸索以及小心翼翼地行动,我方先遣部队就有可能在真正的危险到来以前退却。
至于先遣部队对进行正面攻击的或者开始迂回的敌人到底可以抵抗多长时间,这主要取决于地形的性质和自己援兵的远近。假使由于指挥不当,由于主力需要较多的时间而先遣部队只得忍受牺牲,因此先遣部队的抵抗时间超过了允许的限度,那么先遣部队必然会遭受到很大的损失。
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也就是可以利用大的地形障碍的时候,来举行真正的战斗来抵抗才是有意义的。可是,先遣部队的这种小规模战斗的持续时间就其本身来看是很短的,这种战斗很难赢得足够的时间。要获得足够的时间,就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步骤,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1)让敌人的前进比较谨慎,因而比较缓慢;
(2)进行一定时间的真正抵抗;
(3)退却。
退却应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慢些。假如有有利的地形可以用作新的阵地,就必须加以利用,以便迫使敌人重新作攻击和迂回的准备,从而又一次赢得时间。在这个新的阵地上,甚至还能进行一次够格的真正的战斗。
可见,战斗抵抗同退却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战斗本身的持续时间不够,就在退却时通过反复多次的战斗来获得足够的时间。
这就是先遣部队的抵抗方式。这种抵抗的效果,第一取决于这支队伍的兵力大小和地形的性质,其次取决于它退却的路程和它可能得到的支援和接应的情况。
一支小部队哪怕同敌人的兵力相等,也不大能够象大部队那样进行长时间的抵抗,因为兵力每个阵地上进行的抵抗又能持续较长的时间并且相对安全,同时,在山地到处都有这样的阵地能利用。
先遣部队向前推进得越远,退路就越长,通过抵抗所能获得的绝对时间就越多。但从先遣部队的处境来看,它的抵抗能力越小,所能够得到的支援就越少,退却速度也就越快(同离开主力较近。退路较短时相比)。
先遣部队可能得到的接应和支援,自然会对它的抵抗时间发生影响,因为小心谨慎的退却必定会占去抵抗的时间,因此也会减少抵抗的时间。
要是敌人在下午才同先遣部队接触,那么先遣部队通过抵抗赢得的时间就显然不同。在这种情形下,敌人很少利用夜间继续前进,因此我们通常可以多赢得一个夜间的时间。例如,1815年齐滕将军率领普鲁士第一军大约三万人跟拿破仑的十二万人对抗,在从沙勒尔瓦到林尼这段还不足二普里的短短的路程上,普鲁士军就为自己的集中赢得了二十四个多小时。在6月15日上午9时左右齐滕将军受到攻击,而林尼会战到16日下午2时左右才开始。当然,齐滕将军遭到了非常大的损失,伤亡和被俘的人员就达五六千人。
根据经验能得出下面的结论,当作考察这个问题的依据。
一个有骑兵一万人到一万二千人的加强师,向前推进一天行程(三四普里),在一般地形上能够迟滞敌人的时间(包括退却时间在内),如同单纯退却时的行军时间的一倍半。可是,如果这个师只向前推进一普里,它迟滞敌人的时间十分可能为单纯退却时行军时间的二三倍。
所以,在前卫师离主力四普里的场合(单纯退却时的行军时间大约为十个小时),从敌人在该师面前出现时起到敌人向我军主力发起攻击时止,大约为十五小时。而在前卫离主力仅为一普里的地方,敌人向我军主力发起攻击的时间,可以设想为在三到四小时以后;实际上还会在六至八小时之后,因为在这种场合,敌人为了攻击我军前卫而采取的最初的措施所需要的准备时间同前一种场合是一样的,我军前卫抵抗敌人的时间,相对地却比在前一种场合长得多。
从这里能得出结论:在前一种场合,敌人要在击退我军前卫的当天就进攻我军主力是不困难的,在实际经验中往往也确实是这样。甚至一旦在后一种场合,敌人至少必须在上午击退我军前卫,才可能有时间在当天和我军会战。
在前一种场合,因为黑夜对我军有利,所以推进得较远些,前卫可能赢得更多的时间。
关于一支军队的侧方部队的任务,我们已经讲过了。它们的行动方式在多数情况下或多或少取决于具体运用时的具体情况。最简单的是将它们看作是派在主力侧方的前卫,这时,它们应当向前推进得稍远一点,退却时向主力作斜方向运动。
侧方部队不是在主力的正前方,不跟前卫那样,主力可以方便地从两侧接应它。所以,如果不是敌军两翼端的攻击力量在一般情况下都比较弱,并且我们的侧方部队即使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也有退却的空间的话(它退却时不致跟前卫溃退时那样会直接给主力带来危险),侧方部队会遭受到较大的危险。
接应先遣部队时最常用的和最好的方法是利用强大的骑兵,所以当先遣部队离主力较远时,配置在主力和先遣部队之间应当是骑兵预备队。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先遣部队作用的发挥,与其说是通过真正的力量的发挥,不如说是只由于它们的存在,与其说是通过它们真正进行的战斗,不如说是通过它们可能进行的战斗。先遣部队在任何情况下不能都阻止敌人的行动,只能象钟摆一样缓和和节制敌人的行动,让我们有可能正确地估计敌人的行动。
$$$$第九章 野 营
对军队战斗外的三种状态,我们只从战略的角度来研究,即是说,它们只被看作是战斗的预先形态,即地点。时间和兵力的决定来进行研究。至于战斗的内部部署和向战斗状态过渡等问题,则属于战术范畴。
我们所说的野营,是指舍营之外的各种宿营……幕营。厂营或者是露营。野营同它所预示的战斗,在战略上是完全相同的,在战术上,却未必经常一致,因为人们基于某些原因所选择的营地,可能并不恰好就是预定的战场。关于军队配置(即军队的各部分应占据的位置)必须谈的问题我们已经谈过了,此时只是对野营作些历史的考察。
从前,即从军队的数量再一次大大增加。战争变得更加持久。战争的各个部分联结得更紧密的那个时候起,直到法国革命时为止,军队一直是用帐篷宿营的。这是当时的正常情况。暖和季节一到,军队就离开营房,又到了冬季,一旦回到营房里去。冬营在某种意义上应该看作是非战争状态,因为军队在冬营时就象停了的钟表一样已不再起作用了。军队在进入真正的冬营以前为了休息进行的舍营,和在面积不大的地方进行的短时间的其余各种舍营,都不过是过渡状态和特殊状态。
至于双方军队这样有规律地和自愿地停止活动,在过去和现在为什么能同战争的目的和本质协调一致,这里不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地方,以后再谈。在这儿我们只说明当时的情况就是如此。
自打法国革命战争以来,因为运送帐篷必须有庞大的辎重,许多军队就完全不用帐篷了。一方面人们认为,在一支十万人的军队中,最好能节约下运送帐篷的六千匹马,从而增多五千名骑兵或者几百门火炮。另一方面,在迅速并且大规模的运动中,这种庞大的辎重只能是一种累赘,不会有多大用处。
然而,如此一来就产生了两个不利的影响:兵力将受到更大的消耗;地方将遭到更大的破坏。
无论粗麻布造的帐篷的保护作用多么小,人们都不应该忽视,军队长时间没有帐篷是会感到很不舒适的。有一天使用帐篷或不使用帐篷,差别是很微小的,因为帐篷几乎不能蔽风和御寒,也不能完全防潮。但是,要是在一年里不使用帐篷的情况重复两三百次,那么微小的差别就变成很大的差别。军队因为生病而损失较大,就成为非常自然的结果。
至于军队没有帐篷会使地方受到破坏,那就不用加以说明了。
由于取消帐篷有上述两种不利的影响,有人可能会以为,战争的激烈程度一定会受到另一种方式的削弱,即军队不得不更长时间地并更经常地进行舍营,并且由于缺乏设营器材,有帐篷时本来能采取的一些配置也只好放弃了。
如果不是战争在这个时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从而这些微小的。次要的影响被抵消,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战争威力被削弱的情况。
可是,战争的原始暴烈性已是这样不可抗拒,战争的威力已是这样异乎寻常,以致连上述的定期的休息时期也被取消了,双方都在尽其全部力量寻求决战,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九篇中详细论述。在这种情形下,就根本不存在军队的运用由于不使用帐篷而发生变化的问题。军队应当厂营还是露营,只能够根据整个行动的目的和计划来决定,根本不是由天候。季节和地形条件条决定的。
至于战争是否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会保持这样的威力,我们在以后再谈。战争的威力如果没有这样大,不使用帐篷当然就容易会对作战产生一些影响。只是,如果说这种影响大到足以促使军队再使用帐篷宿营,那是值得怀疑的。这是由于,战争要素已经大为扩大,即使它在某个时刻在某种特定条件下还不时地回到以前那种狭小的范围中去,但很快又会以其不可抑制的本性不断地从这个范围冲出。所以,军队的固定制度和装备只能根据战争的性质确定。
十章 行 军
行军就是军队从一个配置地点向另一个配置地点的单纯的转移。行军有两个最主要的要求。
第一个要求是军队要舒适,要避免消耗原本可以有效使用的力量;第二个要求是移动要准确,军队要准确无误地到达目的地。一支十万人的军队如果编成一个纵队,也就是说沿着一条道路不间断地行军,这个纵队的首尾绝不可能在同一天到达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军队只得非常缓慢地前进,否则就会如同水柱一样,最后分散成很多水滴,加上纵队很长,必然会使最后的部分过度劳累,使全军很快就陷入混乱状况。
同这个极端相反,编入一个纵队的人数越少,行军越容易。越准确。于是就产生了区分兵力的必要性,可是这种区分同为了分割配置不断进行的那种区分是不同的。因此,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军队区分为若干个行军纵队,是根据军队配置的需要,但并不是在每一个具体情况下都是这样。倘若要把一支大的军队集中地配置在某一地点,在行军时就必须把这支庞大的军队区分为若干个纵队。即使分开行军是根据分割配置的需要,也可能有时以满足配置的要求为主,有时则以满足行军的要求为主。比如,如果一支军队配置的目的只不过是为了休息,而不是在休息中等待战斗,满足行军的要求就是主要的,而这些要求就是需要选择良好的。修筑好的道路。考虑到这些不同情况,人们有时根据舍营和野营的情况选择道路,有时则是根据道路的情况选择舍营和野营的地点。如果一支军队预定要进行一次会战,并且要到达适当的地点是最重要的,那么,必要时就得甚至毫不犹豫地通过最难走的小道。与此相反,假如军队向战区作旅次行军,那么就应该为各个纵队选择最近的大道,而且尽可能地在大道寻找舍营和野营地点。
不论行军属于上述两种行军中的哪一种,现代军事艺术的一般原则总是这样的:在预料可能发生战斗的任何地点,也就是说,在真正作战的整个区域内,编组行军纵队时必须使编成的各个纵队能够进行独立的战斗。为了适应这个要求,就要使纵队内有三个兵种的联合,对整体进行有机的区分,并且任命合适的司令官。主要是行军产生了新的战斗队形并且从新的战斗队形中获得最大的方便。
在十八世纪中叶,尤其是在腓特烈二世的战争中,人们已经开始把运动当作是战斗的一个特殊要素,而且开始利用出其不意的运动来取得胜利。当时,还没有出现有机的战斗队形,因而,军队行军时不得不进行十分复杂而累赘的部署。军队要想在敌人附近进行运动,就必须可以常常作好战斗准备,而整个军队不集中在一起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因为只有整个军队集中在一起,才可以形成一个整体。侧敌行军时,第二线为了经常与第一线保持不太远的距离,即不超过四分之一普里,就得十分熟悉具体地形,不顾艰苦地越过任何险阻前进,因为在四分之一普里的距离内哪里能找到两条平行的良好道路呢?军队向敌人垂直行军时,两翼的骑兵也会遭遇到相同的情况。在行军中有了炮兵(它需要有步兵掩护的单独的道路),就会碰到新的困难,因为步兵必须保持一条连续线,而炮兵会使本来已经拉得很长的步兵纵队拖得更长,而且打乱纵队内步兵的各部分之间的间隔。人们只要读一读滕佩霍夫著的七年战争史中的行军部署,就能了解这一点,并知道战争因而受到的各种各样的束缚。
但,现代军事艺术规定军队可以进行有机的区分,各个主要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小的整体,它们在战斗中能发挥大的整体所能发挥的一切作用,唯一的差异是小的整体的活动时间较短,这时,即使为了共同进行一次战斗,每个纵队在行军中也不必相互靠近到在战斗开始之前能够全部集中的程度,而只要在战斗过程中能够集中起来就足够了。
军队的人数越少,运动就越容易,也愈发地不需要为了避免行动不方便而进行兵力区分(不是指为了分割配置而进行兵力区分)。一支兵力小的军队能沿着一条道路行进,即使要沿几条道路前进,也不难找到彼此接近的。能不断地满足需要的道路。但是,军队的人数越多,就越需要划分,纵队的数目就越多,对修筑好的道路甚至大路的需要就越大,从而各纵队的间距就越大。区分兵力的危险同区分兵力的需要,用算术术语来说,恰成反比。各部分越小,就越需要相互支援,各部分越大,全都能够独立行动的时间就越长。我们只需回忆一下前一篇对这一问题的有关论述,只要考虑到在耕作区内主要大道两旁几普里以内,总能找到几条平行的修筑好的道路,那么我们就很容易了解,在组织行军时,并没有什么很大的困难能使军队的迅速前进和准确到达同军队的适当集中发生矛盾。在山地,虽然平行的道路最少,各条道路之间的联系也最困难,可是每个纵队的抵抗能力却大得多。
为了使这个问题更为明确,我们想举出个具体例子来说明一下。
根据经验,在一般的情况下,一个八千人的师与它所属的炮兵和一些别的车辆的行军长径相当于一小时的行程。因而,两个师不断先后沿着同一条道路前进时,第二个师将比第一个师迟一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我们在第四篇第六章中已讲过,一个兵力这样大的师,即使面对优势的敌人也能抵抗几个小时。因此,甚至在最显得不利的情况下,即第一个师被迫立即开始战斗时,第二个师迟一小时到达也不算太晚。况且,在欧洲中部耕作地区,在一小时的行程内,行军大路周围多半全部能够找到可以行军的小道,而不必象七年战争时期那样经常需要越野行军。
另外,经验告诉我们,对一支由四个步兵师和一个骑兵预备队组成的军队来说,即使在不好走的道路上行军,它的先头部队在八小时内常常也能够行军三普里。如果每个师的行军长径按一小时的行程计算,骑兵预备队以及炮兵预备队的行军长径也一样按一小时的行程计算,那么整个行军时间将会是十三小时。这个时间并不算太长,但在这种情况下,却有四万人顺沿同一条道路行进。自然,这支军队也能寻找和利用其他小道,因而很容易缩短行军的时间。假如在一条道路上行进的部队比上述部队还多,那么整个军队就不一定全要在当天到达,正由于在现代,这样大的一支军队绝不可能同敌人遭遇后马上进行会战,通常要在第二天才进行会战。
我们谈到上述具体情况,并不是为了把这类情况都列举出来,只是为了把问题阐述得更清楚一些,并根据经验说明:在现在的战争中,行军组织不再是那么困难了。现在,组织最迅速和最准确的行军,已经不象腓特烈大帝在七年战争中那么需要特殊的技巧和精确的地理知识了,现在只要利用军队的有机区分,行军差不多就可以自动地进行,至少不需要拟制庞大的计划了。以前,单凭号令就完全能够指挥会战,而组织行军却需要很长的计划,现在,编组战斗队形得要很长的计划,而组织行军却几乎只凭号令就可以了。
大家知道,行军分为垂直行军和平行行军两种。平行行军又叫侧敌行军,侧敌行军时要改变军队各部分之间的几何位置:并列配置的每个部分在行军时得前后排列,或者相反。虽然直角范围内的任何角度都或许成为行军的方向,但仍然需要确定行军主要是属于哪种的。
只有在战术上,才有可能这么彻底地改变各部分之间的几何位置,而且也只有使用所谓列伍纵队行进时才可以做到这一点,而大部队全都不可能成列伍纵队行进的。在战略上更不可能这样做。以前,战斗队形中几何关系的改变只是两翼和各线之间的改变,而在现代的战斗队形中常常却是第一级单位,即军。师或者是旅(根据整体的区分而定)之间的改变。我们在前文所得出的结论,对这一点也是有影响的,因为现在已经不需要象以前那样,在战斗开始前就把整个军队集中在一起了,所以人们更加关心的是使已经聚集在一起的各个部分各自全成为一个整体。如果两个前后配置的师(后面的为预备队)沿两条道路向敌人行进,任何人也不会让每一个师都分开在两条道路上行进,而会毫不犹豫地让两个师各沿一条道路并列前进,并且让每个师长各自组织预备队以预备发生战斗时使用。指挥的统一比原来的几何关系重要得多。假如两个师在行军中没有经过战斗就到达了指定的阵地,那么它们仍然可以恢复原来的关系位置。如果两个并列配置的师沿两条道路进行平行行军,那么人们就更不会让每个师的第二线或预备队全顺沿后面的道路行进,而是给每个师各规定一条道路,也就是说在行军过程中把一个师看作是另一个师的预备队。假如一支军队由四个师编成,三个师配置在前面,一个师在后面作预备队,并且用这样的队形向敌人行进,那么当然应该给前面的三个师各规定一条道路,而让预备队在中间那个师的后面行进。如果三条道路之间的距离不适宜,就能够毫不犹疑地沿着两条道路行进,这并不会带来什么显然的不利。
在平行行军时情况也是如此。
另一个问题是各纵队是从右边还是从左边开始行军的问题。当人们平行行军时,这个问题是很明确的。向左侧运动时,谁都不会从右翼开始行军。在前进或退却时,开始行军的次序其实应该根据道路同预定的开进线的关系位置来确定。在战术上,有很多场合能够做到这一点,战术上的空间较小,几何关系较容易看清楚。但在战略上,就完全不可能了。假如我们看到有人把战术上的东西搬用到战略上去,那纯粹是书呆子的作法。以前军队在行军中仍然保持一个不能够分割的整体,而且行军的目的只是进行一次整体战斗,因而整个行军的次序纯是战术上的问题。尽管这样,1757年5月5日施韦林从布兰代斯地区出发时,因为未来的战场在他的右边还是左边不知道,最后被迫进行了一次有名的反转正面的行军。
如果一支按照旧的战斗队形进行配置的军队要分成四个纵队向敌人行进,那么,两翼第一线和第二线的骑兵应该编为外边的两个纵队,两翼的两线步兵则编为中间的两个纵队。这些纵队的行军可以全部从右边开始,全部从左边开始,或者右翼从右边开始,左翼从左边开始,或者左翼从右边开始,右翼则是从左边开始。后者的行军,叫做”中央开始”的行军。乍看起来,这些形式是同未来的展开有关系的,但实际上却是没有关系的。腓特烈大帝前往勒登进行会战时,曾按照原来各翼的次序组成四个纵队,从右边开始行军,由于他刚好正要攻击奥军的左翼,因而很容易地变换为线式战斗队形,从而受到所有的历史著作家的赞扬。如果当时他要迂回奥军的右翼,那么,他就必须象在布拉格那样一次反转正面的行军了。
如果说这些形式在当时就已经不符合行军目的了,那么在今天从同一角度来看,这些形式纯粹是一种儿戏。现在同过去一样,非常难知道未来的战场同行军道路的关系位置如何,而且,即便由于行军开始的次序不正确而损失了一点时间,也远不象从前那样重要了。在这方面,新的战斗队形发挥了它的十分良好的作用,不论哪一个师最先到达,不管哪一个旅最先投入战斗,已经没什么区别了。
在这种情况下,军队之所以还有时从右边开始行军,有时从左边开始行军,就只有一个作用了,那就是左右交替地开始行军能调节军队各部分的疲劳程度。这是大的军队开始行军时还保持这两种次序的唯一的。自然也是非常重要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从中央开始的行军只能偶然采用,自然就不成其为行军的一种固定的次序了。从战略上来看,一个纵队从中央开始行军必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种行军次序是以必须有两条道路为前提的。
事实上,确定行军次序的问题与其说属于战略范围,不如说属于战术范围,因为它只不过是把整体区分为若干部分,行军结束后这些部分又会重新恢复成一个整体。但是,现代军事艺术已不再重视行军的各个部分的完全集中,而是让各个部分行军时距离远些,甚至可以独立行动。这样,就很少发生各个部分单独进行的战斗,并且每一个这样的战斗都应该看作是整体战斗。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作如此多的说明是有必要的。
此外,我们在本篇第二章中已经看到,在没有任何目的的特殊情况下,三个部分并列配置最为合理,因此行军时采用三个纵队也是最为合理的。
现在,我们在这里还要指出,纵队的概念不但是指沿一条道路前进的一个部队,而且人们在战略上也把在不同的日期沿同一条道路行军的每个部队称做各个纵队。区分为纵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缩短行军时间和便于行军,因为兵力小的部队行军总是比兵力大的部队的行军快一些方便一些。部队不是沿完全不同的几条道路行军,而是在不同的日期里沿同一条道路行军,也能达到这个目的。
$$$$第十一章 行军(续)
一日行程的标准和走完这一行程所需的时间,要根据一般的经验来确定。
对我们现在的军队来说,通常行军时一日行程为三普里,这是早就肯定了的;长途行军时,为了能够在中途有一些必要的休息日进行休整,一日行程甚至要减少至二普里。
一个八千人的师,在平原上沿着中等的道路行军时,走完一日行程需要八至十小时,在山地则需要十至十二小时。假如几个师编成一个行军纵队,即便除去后面的师晚出发的时间,行军时间也得多几个小时。
由此可见,走完一日行程差不多要占用整天的时间。士兵背着背囊一天行军十至十二小时,其劳累的程度是不能同一般情况下步行三普里相比的,虽然独自一个人沿普通的道路步行三普里只需五小时就够了。
在不是连续行军的情况下,一日行程达到五普里,最多达到六普里,在连续行军的情况下,一日行程达四普里,这全是强行军了。
走完五普里的行程,中间就需要有数小时的休息时间,所以一个八千人的师走完这样的行程,即使有良好的道路,也不能少于十六小时。假如行程为六普里,而且是几个师在一起行军,那么行军的时间起码需要二十小时。
这里所说的行军是指以集中形式的几个师从一个野营地到另一个野营地的行军,因为这样的行军是战区内常见的形式。假如几个师成一个纵队行军,那么前面的几个师就应当提前一些集合和出发,从而它们也会提前到达指定的野营地。但提前的这段时间决不能达到走完一个师的行军长径所需的时间,即不能达到法国人所常说的”流过”一个师所需要的时间。所以,这种行军方法很少能够减轻士兵的劳累,而且部队数量的增多往往会使行军时间延长很多。一个师也用相似的方式,让各个旅在不同的时间集合和出发,只有在极少情况下才是可行的,因此我们把师作为一个行军单位。
军队以小部队为单位不先在一定地点集合就从一个舍营地向另一个舍营地进行长途旅次行军时,其行程当然可能增加,其实,由于必须绕弯路进行舍营,其行程就已增加了。
如果军队每天都要以师。甚至以军为单位集合在一起行军,并且还要进行舍营,那么这种行军必然要花很多时间,只有在富庶的地区和部队人数不太多的情况下才能这样行军,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部队才易于通过较好的给养和舒适的舍营来很好地消除长途行军的劳累。1806年,普鲁士军队一旦在退却中为了获得给养曾每夜都进行舍营,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作法。事实上,军队如果进行野营(露营),同样能够获得给养,同时又不致在过度劳累的情况下行军大约五十普里花十四天的时间。
在难走的道路上和山地行军时,上述关于时间和行程的一切规定都急需有非常大的改变,以致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十分难确切地计算出走完一日行程所需要的时间,更不用说作出一般的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提醒人们理论注意,不要再犯人们容易犯的这种错误。为了避免这种错误,必须十分仔细地进行计算,必须多留一些时间以便应付那些无法预料的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天气和部队的状况。
自从军队取消帐篷和采取就地强征粮秣的给养方法以来,军队的辎重明显地减少了。这一事实的最大影响当然首先表现为军队的运动加快了,即军队的每日行程加大了。只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是这样。
战区内的行军却很少因为辎重减少而加快,因为大家明白,在行军的目的要求行军速度超过一般标准的所有情况下,辎重或留在后边,或先行,通常在整个行军过程中总是同部队保持一定距离的。因而,辎重不会影响军队的运动。而且,只要它不再直接影响军队,不论它可能受到多大的损失,人们是不会去考虑它的。在七年战争中有几次行军的速度是很大的,就算是在今天也十分难超过。我们可举1760年拉西为了支援俄军对柏林的牵制性攻击而进行的行军来证实这一点。他的军队从希维德尼察出发,经过劳西次到达柏林,在十天里行军四十五普里,大约每天四普里半。一万五千人的军行军能达到这样的速度,就是在今天也是很不寻常的。
从另一方面来看,给养制度的变化也给现代军队的运动带来了一个迟缓的因素。军队被迫自己解决一部分给养(这是常有的事),比较起从面包车上领取现成的面包来,这自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另外,在长途行军时,部队不能大量地在一个地方设营,为了便于取得给养,各师必须分开设营。我们也常常看到,有一部分军队,特别是骑兵,是必须进行舍营的。所有这些,总的说来都是使行军显著迟缓的原因。因而,我们看到,1806年拿破仑追击普鲁士军队和力图切断其退路时,以及1815年布留赫尔追击法军和力图切断其退路时,在十天内都只走了约三十普里。腓特烈大帝的军队从萨克森向西里西亚往返行军时,带上全部辎重,也曾达到这一速度。
虽然如此,辎重的减少,还是会明显增加大小部队在战区内的机动性和轻便性的(如果可以用这个词的话)。一方面,骑兵和炮兵的数量不减少,马匹数目也减少了,因此,对饲料的顾虑不象过去那么经常了;另一方面,军队无需常常顾虑拖在后面的长长的辎重队,因此配置时所受的限制也比较少了。
1758年,腓特烈大帝放弃对阿里木次的围攻后率领军队时,曾经带有四千辆辎重车,为了掩护这些辎重车,他曾把一半军队分散成独立的营和排。在今天,这样的行军即便碰上最胆小的敌人,也是不能成功的。
在长途旅次行军(例如从塔霍河畔到涅曼河畔的行军)中,军队虽然减少了辎重自然要轻快得多.即使军队还保持一定数量的辎重因而每日行程仍保持一般的标准,可在紧急情况下也可能以较小的代价使一日行程超过一般的标准。
总之,与其说减少辎重能够增加运动的速度,还不如说可以节省力量。
$$$$第十二章 行军(续)
现在我们来研究一下行军对军队的损害作用。这种作用力很大,以致我们都把它当作可以同战斗相提并论的一个特别因�素。 �
一次适度的行军并不会使军队这个工具受到什么损害,可是连续几次这样的行军就会使军队受到损害,如果是连续几次困难的行军,军队受到的损害当然会更大。
在战区内,缺乏给养或宿营条件很差,道路很坏或破坏严重,军队要经常保持战斗准备,这些都会造成军队力量的过分的消耗,令人员。牲畜。车辆和被服全部受到损失。
人们常常说,长时间的休息对军队的健康并没有什么好处,长时间的休息会比适当的活动更容易使人生病。固然,士兵在营地挤在狭小的房舍里,而且必定会生病,可是在行军中挤在狭小的房舍里也是会生病的。生病的原因决不是缺乏空气以及运动,因为人们在操练中是易于得到空气和运动的。
请想想,一个士兵在野外泥泞的道路上淋着大雨背着背囊行军时生病,同在营房里生病相比,身体受到的损害和削弱将会有多么大的不同。一个士兵即使在野营中生了病,也还能立刻被送到附近的村镇去,完全得不到治疗。但在行军中生了病,却要先在路旁躺几小时,并且得不到任何护理,这之后成为掉队者,远离部队几普里支撑着病体前进。在这种情况下,有多少轻病变成了重病,又有多少重病变成了不治之症!请再想想,在尘土飞扬的道路上和夏日灼热的阳光下,即使是一次适度的行军,也会使士兵感到酷热难当,使得他们由于极度口渴而狂饮生水,因此患病甚而死亡。
我们作这种考察,决不是说要减少战争中的活动。工具为了使用,而使用就会造成损耗,这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只想说明,应该恰如其分。我们反对的是某些理论家的空谈,他们非说高度的出其不意。最迅速的运动。毫无休止的活动不用付出什么代价,就象丰富的矿藏一样,只是由于统帅的惰性才没有被充分利用。这些理论家对待这些矿藏的意见,对待金矿和银矿一样,只看到产品,而不问开采这些矿物需要花费多少劳动。
在战区外作长途旅次行军时,尽管行军的条件通常较好,每天的损失比较小,但是,最轻的病号往往也会长时间地丢在后边,由于他们刚刚恢复健康,不可能赶上不停前进的部队。
在这种情况下,骑兵中受鞍伤的马匹和蹶马会不停地增多。辎重也会有一部分遭到损坏。因此,常常可以看到,一支军队不断行军一百普里或更远的距离以后,就会显著地受到削弱,尤其是马匹和车辆的损失更为严重。
假如必须在战区内,即在敌人的眼前进行长途行军,战区行军和长途行军两种不利的条件就会同时出现。在人数众多并且其他条件不利时,损失或许会能达到令人难以相信的程度。
现在列举几个实例来证实上述论点。
1812年6月24日拿破仑渡过涅曼河时,他进攻莫斯科预备用的巨大的中央军团有三十万一千人。8月15日,他在斯摩棱斯克附近派遣了一万三千五百人,按理说他这时还应该有二十八万七千五百人,但其实只有十八万二千人,也就是说,已经损失了十万五千五百人。我们知道,在这之前发生过两次有名的战斗,一次是达乌同巴格拉齐昂之间的战斗,另一次是莫拉同托尔斯泰-奥斯特尔曼之间的战斗,因而,我们能估计出法军在这两次战斗中遭受的损失至多为一万人,至于五十二天内连续行军大约七十普里的过程中,仅仅病号和掉队的就损失了九万五千人,约占总兵力的三分之一。
三星期之后,在博罗迪诺进行会战时,法军损失达到十四万四千人(包括战斗伤亡)。又过了八天,到达莫斯科,法军损失数已经达到十九万八千人。法军在那个时期每天的损失大致如下:在第一阶段占当初总兵力的一百五十分之一,第二阶段为当时总兵力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第三阶段则为当时总兵力的十九分之�一。 �
拿破仑渡过涅曼河到莫斯科的运动可以说是连续行军,但是我们不应当忘记,这次行军用了八十二天,只走了一百二十普里,并且法军在途中还正式休息了两次:一次在维尔那,大概休息十四天,还有一次在维帖布斯克,大约休息十一天,在休息期间很多掉队的士兵回到了部队。在这十四个星期的行军期间,季节和道路不能算是最坏的,因为当时还是夏天,所走的道路多是沙土路。可庞大的部队集中在一条道路上,给养非常缺乏,敌人虽然是退却,可是并不是逃窜,这是造成行军困难的条件。
关于法军退却的情况,或者更说得正确,关于法军从莫斯科向涅曼河前进的情况,我们就压根不想谈了,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追击法军的俄军从卡卢加地区出发时为十二万人,到达维尔那时就只剩下三万人了。俄军在战斗中的伤亡有多么少,这是尽人皆知的。
现在我们再从1813年布留赫尔在西里西亚和萨克森的战局中举出一个例子。这个战局不是以长途行军,而是以多次往返行军闻名的。布留赫尔属下的约克军于8月16日是以约四万人开始这次战局的,10月19日到达来比锡附近时就只有一万二千人了。根据最可靠的历史家的记载,在果尔德贝克。吕文贝克一带的最为主要战斗中和在卡次巴赫河畔。瓦尔登堡和默克恩(来比锡)会战的主要战斗中,这个军大概伤亡了一万二千人,由此可见,非战斗减员在八个星期内达一万六千人,占这个军的五分之二。
因此,如果人们想要在战争中进行频繁的行军,那就必作好兵力将遭受大量损失的准备,就必须根据这一情况制定各项计划,第一就要考虑以后的兵员补充问题。
$$$$第十三章 舍 营
在现代军事艺术中,舍营又成为必不可少的了,因为不论是帐篷还是完备的辎重,都不能使军队完全放弃舍营。而厂营和露营,无论改进到何种程度,总是不能成为一种常用的宿营方法,假如常用这种方法,军队迟早(这取决于气候变化的情况)要发生疾病,因而过早地消耗力量。在远征俄国的1812年战局中,法军在非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整整有六个月的时间差不多完全没有舍营,它是少数罕见的战局之一。但是这种可以说是狂妄的努力(当然,说这个行动的政治意图是狂妄的好像更恰当些)得到了怎样的结局!
妨碍军队舍营的有两种情况,即离敌人很近和运动迅速。因此,只要临近决战,军队就得放弃舍营,并且不到决战结束,确实不能再进行舍营。
在最近几次战争中,也即在最近二十五年我们所看到的一切战局中,战争要素充分地发挥了它的全部威力。凡是在战争中可能进行的活动和可能作用的力量,在这些战局中多半都进行和发挥了。可是,这些战局的持续时间并不长,很少有达到半年的,大多只几个月就达到了目的,也就是说失败者很快就被迫停战甚至讲和了,或者是胜利者很快就用尽了力量。在这样高度紧张的时期,更是极少谈得上有什么舍营,因为就是在已经不再有什么危险的胜利的追击中,因为运动的速度较快,军队也不可能进行舍营。
但是,假如战争中事件的进程由于某种原因不很激烈,并且出现了双方力量的平稳的较量,那么,舍营就成为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舍营这种需要对于作战自身也有一定的影响,这表现在:一方面,人们试图利用兵力较大的前哨或配置得较远的更为强大的前卫,来赢得更多的时间并保障更大的安全;另一方面,人们会更多地考虑当地富庶与否和农产品多寡的情况,很少从战术上来考虑地形的利弊,或者线和点的几何关系。一个有两三万居民的商业城市,一条沿途还有很多大村庄和繁华城镇的大道,全能给大量军队的集中配置提供便利条件。这种集中给军队提供的灵活性和活动余地是非常大的,它足够抵得上其他地点的有利条件带来的利益。
关于舍营部署的形式,我们只做几点说明,由于这些问题大多属于战术范围。
军队的舍营分两种:一种是作为部队主要的任务的舍营,另一种是作为次要任务的舍营。假如在战局过程中部队仅仅是根据战术和战略上的要求配置,而且规定军队在配置地点附近进行舍营休息(尤其是骑兵常有这种情况),那么,舍营就是次要任务,是用来代替野营的。因而,军队在能够保证及时到达配置地点的范围内进行舍营。如果部队舍营只是为了休息,舍营就是主要任务,别的措施(当然也包括配置地点的选择)都必须适合这个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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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整个舍营地区的形状。通常情况下,它应该是一个狭长的矩形,不外乎是战术上的战斗队形的扩展。在舍营地区的前面就是集中地点,司令部在它的后面。可是,这三种规定对整个军队在敌人到来之前进行可靠的集中是有妨碍的,差不多是对立的。
舍营地区越是接近正方形乃至圆形,部队就越快地在一个地点(中心点)集中。集中地点越往后移,敌人到达这个地点就越迟,集中能用的时间就越多。集中地点设在营地的后面是决不会有危险的。司令部越向前移,就能越早地获得情报,司令官就越能更好地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上面讲的三种规定也不是没有根据的,也还是多多少少值得考虑的。
有人主张通过扩大舍营地的宽度来掩护可能被敌人征发物资的地区。但,这个主张既不是完全正确的,也不是很重要的。对整个军队的外翼这个主张来说,还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各部队大部分在集中地点周围舍营,那么对两个部队之间的中间地带来说,这个主张就不正确了,敌军是不敢侵入这个中间地带的。这个主张之所以不很重要,是因为要防止敌人在我们附近地区征求物资,有比这种把军队分开配置更为简单的办法。
把集中地点设置在舍营地前面是掩护舍营地的目的。这与下述理由有密切关系:第一。假如把集中地点设置在后面,那么当部队匆忙拿起武器时,在舍营地区常常会留下一个很容易落入敌手的尾巴,即掉了队的士兵。病员。行李。储备品,等等。第二。如果敌人用骑兵绕过前卫,或者突破了前卫,那么我们分开舍营的各个团和营就有遭到敌人袭击的危险。假如敌人遇到的是一支配置好的部队,那么,即使这支部队很弱,最后一定被敌人打垮,它到底还可以阻挡一阵,从而赢得一些时间。
至于司令部的位置,人们早已经认为,越安全越好。
根据上述种种考察,我们认为,舍营地区的形状最好是接近正方形的长方形或接近圆形的椭圆形,集中地点设置在中央,兵力很大时,司令部设在第一线。
我们在《一般配置》一章中谈到的关于掩护侧翼的一些问题,也是适用的舍营。因此,派往左右两侧的部队,即使目的在于和主力共同进行战斗,也应当在主力的同一条线上各有自己的集中地点。
如果我们考虑到,地形的性质是通过有利的地形来决定军队的配置地点,还有是通过城镇和村庄的分布情况决定着舍营的位置,那么我们就能知道,在决定舍营位置和配置地点方面,几何形态是少起决定性作用的。可这种几何形态也和所有的一般法则一样,对一般情况或多或少地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对它也应当予以注意。
至于什么是舍营地的有利位置的问题,我们可以指出,必须军队选择一个有掩护作用的地段,以便在它的后面进行舍营,并且派出许多小部队监视敌人;或在要塞后面进行舍营,在这种情况下,敌人不可能摸清要塞守备部队的兵力,必定会更加谨慎小心。
我们将在专门的一章中论述至于筑垒的冬营问题。
行军部队的舍营不同于驻军部队的舍营,为了避免多走路,行军部队很少在远离道路上进行舍营,它是沿着行军道路进行舍营的。舍营地的距离不超过一日行程的最低标准,那么舍营对快速集中是不会有什么不利的。
在敌前(用术语说),也就是在双方前卫之间的距离不大的情形下,前卫和前哨的兵力和位置应当根据舍营地区的大小和部队集中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如果前卫和前哨的兵力和位置是根据敌情和其他情况决定的,舍营地的大小相反应根据前方警戒的抵抗能获得多少时间来决定。
至于应该怎样看待先遣部队的抵抗,我们在本篇的第三章中谈过了。从先遣部队的抵抗时间中,必须扣除掉传达命令和部队准备出发的时间,剩下的时间才是向集中地点行军可能使用的时间。
最后,为了在这里把我们的观点总结成为符合一般情况的结论,我们想指出,如果舍营地的半径相当于前卫的派出距离,而且集中地点大体位于舍营地的中央,那么,在前卫抵抗敌人所赢得的时间中,可能用来传达命令以及部队准备出发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足够用的,甚至不用烟火信号。炮声信号等命令传达,只用递骑传令(只有这种方法才是非常可靠的)也是如此。
因此,当前卫的派出距离为三普里时,大概有三十平方普里的地区可供舍营。在中等人口密度的地区,大致有一万户人家在这样大的面积上,军队如果有五万人,除去前卫,每户人家大约要容纳四人,因而是很舒适的。军队的人数假如多一倍,每户也只不过容纳九人,这样的舍营也不能算是非常拥挤的。如果前卫的派出距离不能超过一普里,那么舍营地的面积就只有四平方普里,这是因为,尽管前卫获得的时间不会随着前卫派出距离的缩短而按相同的比例减少(前卫的派出距离为一普里时,可以指望赢得六小时的时间),在同敌人相距这样近的情况下,却必须加强戒备。在这个面积内,五万人的军队只有居民很稠密时,才能勉强找到舍营的地方。
从这里能看出,可供一万至二万军队在一起舍营的大城镇或者比较大的城镇起着怎么样的决定性作用。
根据这个结论我们能说,倘若我们距离敌人并不太近,而且派遣有适当的前卫,那么,即使面对集中的敌人也仍然可以舍营。1762年初腓特烈大帝在布勒斯劳,1812年拿破仑在维帖布斯克都曾这样做过。即使由于我们距离集中的敌人十分远,而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因而不用担心军队集中时的安全,我们也决不能忘记:一支军队仓卒集合时是作不了别的事情的,它没有立刻利用当时情况的能力,因此大部分作战能力得不到发挥。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军队才能完全进行舍营:
(1)敌人也正在舍营;
(2)根据部队的情况绝对会出现有舍营的必要;
(3)部队当前的任务仅在于防守坚固的阵地,只要求部队能够及时在阵地集中。
关于舍营的军队的集中问题,1815年战局提供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例子。齐滕将军率领三万人担任布留赫尔军团的前卫,并且配置在沙勒尔瓦附近,离军团预定的集中地点桑布勒弗只有二普里。这个军团最远的舍营地离开桑布勒弗大约有八普里,也就是说,舍营地的一端越过了锡内,另一端直到列日。虽然这样,越过锡内舍营的部队在林尼会战开始前数小时已到达集中地点,而在列日附近舍营的部队(标洛军),如果不是因为偶然情况和通信联络不当,也会及时到达的。
普鲁士军队这样舍营,对军队的安全无疑是考虑得不充分的。但是,必须说明,普鲁士军队这样舍营时,法国军队已经在广大地区上舍营了,因而普鲁士军队的错误只在于,当他们接到情报,知道法军开始运动和拿破仑到达军中时,没有马上变化原来的配置。
但是,普鲁士军队在敌军开始攻击前有可能在桑布勒弗集中这件事情,毕竟还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布留赫尔在14日夜间,也就是说在齐滕将军真正受到敌人攻击之前十二小时,就接到了敌人前进的情报,已开始集中他的部队。但是,当齐滕将军于15日上午9时已同敌人激战时,在锡内的提尔曼将军才接到向纳缪尔开进的命令。提尔曼只得先以师为单位集中自己的军队,然后行军六普里半到达桑布勒弗,这一切是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的。如果标洛将军能接到命令,就也可能在同一时刻到达。
拿破仑并没有在16日下午2时以前对林尼发起攻击。他非常担心一方面要应付威灵顿,另一方面要对付布留赫尔,那么换句话说,使他兵力不足行动缓慢了。可见,在比较复杂的情况下,甚至最果断的统帅也难免进行谨慎地试探,因而会行动迟缓的。
这里研究的问题明显有一部分属于战术范围而不属于战略范围,可是,为了避免论述不清楚,我们宁愿超出范围多讲一些。
$$$$第十四章 补 给
在现代战争中,给养的重要性比过去大很多,其原因有二。第一个原因是,现代的军队一般比中世纪甚至比古代的军队庞大得多。虽然从前偶然有一些国家的军队在人数方面等于或者远远超过现代的军队,但那是非常少见的。暂时的现象,与之相反,在现代的战史中,即自路易十四以来,各国的军队却始终是十分庞大的。第二个原因更为重要,并且是我们时代所特有的,这就是现代战争的内部联系更为密切,作战的军队必须经常处于战斗准备状态。在古代,大多数战争是由一些单个的。没有联系的军事行动构成的,各次军事行动之间全都有间歇,在这些间歇中,或者战争其实已经完全中止,只在政治上还可能说存在战争,或者双方军队往往相隔很远,各自从事自己的事情,可以不必考虑对方。
现代战争,也就是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的战争,因为各国政府的欲望强烈,已变得更有规则。更有联系了。战争的目的高于一切,因此要求在给养方面有一些能处处满足它的需要的制度。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战争虽然有时也曾经接近于完全中止双方处于长期休战的状态,即定期地进行冬营,可是冬营总是从属于战争目标的。当时,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获得部队的给养,而是因为季节不好。随着夏季的到来照例要结束冬营,因此,至少在优良的季节中,需要采取不中断的军事行动。
这方面,也象其他方面一样,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过渡,从一种行动方式向另一种行动方式过渡,总是逐渐实现的。在反对路易十四的战斗中,联军为了便于取得给养,曾常常把部队派到遥远的地区去冬营,而在西里西亚战争中,就再没这样的现象了。
军事行动主要是在各国以雇佣兵制度代替了封建义务兵制度之后才开始变得有规则。有联系的。这时,封建义务已经改变为赋税,人身服役或已经完全取消,代之以募兵制,或只用于最下层的民众,而对贵族来说,人身服役已代之以赋税,即人头税(象目前在俄国和匈牙利还实行的那样)。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说过,不管如何,这时的军队已变成了政府的一种工具,它主要的基础是国库或政府的收入。
军队的建立和兵员的补充发生了变化,军队的给养也必定发生相同的变化。如果有些阶层的人为了避免当兵的义务已经缴纳了赋税,那么就不能再简单地让他们负担军队的给养了。所以,政府。国库必须负担军队的给养,而且在本国内也不应当再由地方负担军队的生活费用。政府必须把军队的给养当作完全是自己的事情。这样,军队的给养由于两个原因而变得更为困难了,一方面,给养已成为政府的事,另一方面,军队却必须常常接近敌人。
这样,不但形成了一个从事战争的。特定的阶层,而且还形成了一种专门的军队给养制度,并且这种制度正在尽可能地趋于完善。
给养用的粮食,不管是采购来的还是从国家领地收缴的,不仅都要由远方运来,储存在仓库里,并且还要由专门的运输队从仓库运送到部队,在部队附近由专门的面包房烤成面包,随后由部队的运输队从面包房把面包运走。我们之所以考察这种制度,不仅因为它可以说明实行这种制度的战争的特点,而且也是因为这种制度决不会全部废止,其中的某些部分将会再三被人采用。
这样,军事组织就有逐渐摆脱依赖国民和地方的趋向。
结果,战争虽然因此而变得更加有规律,更有联系,更加从属于战争目的,也就是更加从属于政治目的了,但它的运动却受到更大的限制和束缚,它的威力却大大减弱了。军队由于依靠仓库和受到运输队活动范围的限制,在所有活动中很自然地都要考虑尽量节约给养。只能吃到可怜的一小块面包的士兵,常常会象一个幽灵似的到处摇晃,而且在这种受饿的时刻,往往又没有任何改变这种状况的希望来安慰他们。
如果有人认为士兵得到这样可怜的给养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而且只看到腓特烈大帝依赖这种缺乏给养的士兵完成的事业,那么他就不是公允地看待这一问题。能忍饥挨饿的确是士兵的最重要的美德之一,假如没有这种美德,军队就谈不上有什么真正的武德。但是,只能暂时忍饥挨饿,只能是迫于环境,不能成为一种可怜的制度,不能是对部队的需要进行抽象地苛刻地计算的结果。要不然,每个士兵的体力和精神必定会不停地受到削弱。我们不能把腓特烈大帝用他的军队获得的成就作为标准,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对方采用的也是这种给养制度,另一方面,如果条件允许他象拿破仑那样供养自己的军队,我们不晓得他能做出多少更伟大的事业。
人们从来不敢把这种复杂的给养制度用到马料的供应上,因为马料的需要额大,在运输上有更大的困难。一日份量饲料比一日份量口粮大概重十倍,军队中的马匹又不止人数的十分之一。今天,军队中的马匹是人数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在以前则是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也就是说马料比口粮要重三倍。四倍或者五倍。因而,人们力图用最直接的方法,即就地抢掠的方法来满足这种需要。可是,这种方法使作战受到另一种很大的限制:一方面,采用了这种方法军队就大多只能在敌国领土上打仗,另一方面,采用了这种方法军队就不能在一个地方久待。在西里西亚战争时期,就已经很少采用这方法了,因为人们发现用这种方法使地方遭到很大的破坏和消耗,远不如采用就地征收和强征的方法而能更好地满足需要。
法国革命时民众力量又登上了战争舞台,这样一来,只依靠政府的财力就显得不太够了。以这种有限的财力为基础并以这种有限的财力为保障的整个军事制度就被粉碎了,从而我们在这儿讨论的这个部分……给养制度,也随着整体的崩溃而崩溃了。革命的领导人并不怎么关心仓库,更少考虑象钟表一样精密的给养组织(这种组织象钟表的齿轮一样推动着一级级的运输队)。士兵被送上战场,驱使将军们进行会战,要他们通过征收。劫取和掠夺来取得所需的东西来供养。加强。鼓舞和刺激军队。
拿破仑进行的战争及反拿破仑的战争全都处于上述两种极端之间,也就是说,在这个时代的战争中,两种方法中的任何手段只要适用就被采用。将来,恐怕依然是如此。
现代军队在取得给养方面,尽量利用当地所能供应的一切,而不考虑到它的所有权。方法总共有四种:屋主供养。军队强征。正规征收和仓库供给。这四种方法常常是综合使用的,但常常以某一种方法作为主要的,有时也只采用其中的一种。
一。屋主供养或村镇供养,这两者都是一样的。一个村镇,即便像大城镇那样居民全都是消费者,也一定存有几天的粮食,因此很显然,即使是居民最稠密的城镇,不需要特别筹备也能供养大约同居民人数相等的部队吃一天,假如部队的人数很少,就可以供养几天。这样一来,在相当大的城镇中,能取得相当令人满意的结果,一支人数相当多的部队能在一个地点取得给养。在一些较小的城镇或农村中,却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这儿,一平方普里有三四千居民就算人口很稠密了,它只能供养三四千人,因此人数多的部队必须分散到很广阔的地区去舍营,这样,就很难照顾其他条件了。可是在农村,甚至在一些小城镇之中,战争极为需要的给养品的数量却多得多。一户农民的面包储存量,一般说来平均起来可供全家八天到十四天食用,肉类每天都能得到,蔬菜通常能吃到下届收获期。所以,在还没有驻过军队的地方,居民供养相当于自己三倍到四倍的军队食用数日是没困难的,这个结果是令人满意的。可见,假如一个三万人的纵队不能在较大的城镇宿营,那么它在每平方普里平均有二三千人口的地区宿营时大概需要四平方普里的地区,即每边宽二普里的地区。因此,一支九万人的军队(其中大概有七万五千人是战斗人员),假如分三个纵队并列前进,在有三条道路的情况下只要有六普里就够了。
假如有几个纵队先后进入这个地区舍营,虽然,地方当局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但不致因为增加一天或几天的需要品而感到困难。因此,即便驻九万人后又有同样多的军队在第二天到达,后来的军队也不会有什么困难,两天的军队加在一块,已是一支有十五万名战斗人员的很大的军队了。
至于马匹的饲料,困难就更加少了,因为饲料既不需要磨碎也不需要焙烤,在农村中,农民为自己的马匹储存的饲料能一直用到下届收割期,因此,即使军队在厩舍饲养牲畜很少的地方宿营,也不会缺少食料。当然,饲料要由村镇供应,而不是由屋主供应。此外,在组织行军时人们显然应考虑到地区的性质,不要使骑兵恰好到工商业城市地区去宿营。
从上述粗浅的考察中能够得出结论:在中等人口密度的地区,即每平方普里约有两千到三千居民的地区,一支拥有十五万名战斗人员的军队在不妨碍一齐战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分散宿营时,通过屋主和村镇供养就可以取得一两天的给养。即这样的一支军队连续行军的时候,即使没有仓库及其他给养准备也是能维持的。
法国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在拿破仑指挥下的行动,就是以这个结论作为依据的。他们从阿迪杰河向多瑙河下游和从莱茵河向维斯拉河行军的时候,虽然除了屋主供养之外,没有采用其他任何方法,但在给养上并没有发生什么困难。因为他们是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优势作为行动依据的,是以不停取得确定无疑的胜利作为前提的,至少,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犹豫不决和小心谨慎而迟滞不前,因此他们在胜利道路上的运动大多数是不中断的行军。
如果环境不很有利,当地居民并不稠密或工人比农民多,土地贫瘠或已数次驻过军队,那么,取得给养的结果自然会差一些。可是,如果我们考虑到,把一个纵队的宿营地区每边从二普里增加到三普里,宿营地区的面积就立即可以增加一倍以上,也就是说,已不是四平方普里而是九平方普里,这样宿营仍然可以保证进行共同战斗。在一般情况下,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在不中断地运动中,即使在不利的情况下,这种取得给养的方法依然是可行的。
但是,如果军队要停留几天,而又没有采取其他方法早作准备,那就必定会发生极大的困难。即便在现在,如果一支庞大的军队不采取下列两项措施早作准备,也是不能停留几天的。第一项措施是给部队配备辎重队,携带数天(即三四天)最必需的给养……面包或面粉。这样,再加上士兵自己带的三四天口粮和八天用的最必需的给养总是能得到保障的。
第二项措施是设置恰当的军需机关,以便在部队休息的任何时刻都可以从远方运来粮食。这样,就能随时放弃屋主供养的方法而改用另一种给养方法。
屋主供养这种方法有许多优点,因为它不需要任何运输工具,而且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能作到。当然,这要以部队一般都进行舍营作为前提。
二。军队强征。当一个单独的营有必要在一些村庄附近野营时,能指定这些村庄供给给养品。从这一点看,这种获得给养的方法在实质上同前一种方法没有什么不同。可是,如果在一个地点设营的部队人数非常多,象常见的那样,那么为了供给一个较大的整体(如一个旅或一个师)所需要的给养,除了从一些地区共同进行强征,随后再进行分配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
人们一眼就能看出,这种方法决不能为大量的军队取得必要的给养。在一个地区强征到的粮食比部队在这个地区舍营时所能够得到的粮食要少很多。因为在舍营时三四十个士兵进入一户农民家里,必要时甚至能把农民最后的一点粮食都弄到手。但是,派遣一个军官带领几个士兵去强征,既没时间,也没办法把一切存粮都搜出来,而且通常缺乏运输工具,因而只能得到现有粮食中的很少一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大量军队密集在一个地点上野营,那么对于整个军队的需要来讲,能够很快征到给养品的那些地区就显得过小了。一支三万人的部队,只在半径为一普里的圆圈内,也就是在三四平方普里的面积内强征给养品会获得什么样的结果呢?是得不到好结果的,他们很少可以征到所需要的东西,因为,大多数邻近的村庄已有别的部队在宿营,这些部队是不会让村庄把东西交出来的。末了,这种方法经常造成很大的浪费,因为个别的部队得到的东西超过了他们的需要,很多东西没有食用就扔掉了,等等。
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用这种强征的方法来解决给养问题,只有在部队不太大时(即对八千至一万人的师来说),才能收到成效。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当作一种迫不得已的方法。
一切直接在敌前行动的部队(例如前卫和前哨),在向前运动时,常常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它们要到达的地点压根不可能预先准备好粮食,而且通常距离为军队主力所征集的粮食太远。另外,独立行动的别动队也只能采用这种方法。最后,在万一没时间和无法采用其他方法的一切情况下,也必须要用这种方法。
军队越是适于采用正规征收的方法,时间和环境越是允许采用这种方法,取得给养的结果就越好。可是,时间常常不允许采取这种正规征收的方法,而军队用强征的方法直接取得给养却能快得多。
三。正规征收。毫无疑问,这是筹备给养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现代一切战争之基础。
这种方法和前一种方法的区别主要在于,正规征收是在地方当局参加下进行的。这时,在有存粮的地方并不是用暴力强取存粮,而是经过合理的分派,要居民有秩序地交出来。只有地方当局才能作好这种工作。
在这里,一切都取决于时间。时间越多,分派就越普遍,负担就越轻,成效就越理想。甚至也能把现金采购作为辅助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正规征收就和第四种方法近似。在本国内集中军队时,采用这种方法是毫无困难的,在军队后撤时,常常也不会遇到什么困难。与此相反,在进入尚未占领的地区时,安排正规征收的时间就比较少。通常前卫只不过比主力先到一天。前卫只能对地方当局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在某地准备好多少粮秣。这时只能在附近的地方……周围几普里的范围内筹集和征收粮秣。因此,对人数较多的军队来说,假如自己不携带几天的给养,只靠在匆忙中征收的粮秣是远远不够用的。因而,军需机关的任务就是掌管粮秣,把它只分发给那些毫无储备的部队。但是,困难是会逐渐减少的,因为能够征收粮秣的距离在一天天扩大,地区的面积随之扩展,征收的效果也会随之而增大。假如可供征收粮秣的地区在第一天只有四平方普里,那么在次日就会有十六平方普里,在第三天就会有三十六平方普里。也就是说,第二天比第一天增加了十二平方普里,第三天比第二天又增加了二十平方普里。
当然,这里所谈的只是大体的情况,征收粮秣的地区的扩大还要受许多其他情况的限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刚刚住过军队的地方不可能象没有住过军队的地方那样地提供很多的粮秣。可从另一方面来看,征收粮秣的地区的半径每天也能扩大二普里以上,即扩大三四普里,有些地方还或许更多一些。
为了把分派的粮秣,起码其中的大部分确实能够被征收到手,当然要依靠配属给地方当局的征粮队行使权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全体居民害怕负责任。受到惩处和虐待,使他们通过这一切而感受到普遍的压力。
我们不打算叙述军需机关和给养制度的复杂的全部细节,我们只谈这种方法有可能得到的结果。
根据对一般情况的考察而得出的。并为革命以来历次战争的经验所证明了的结论是:一支军队,只要它带有几天的粮食,即便兵力很大,采用正规征收的方法无疑是可以解决给养问题的。军队到达某地后立刻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最初只限于附近的地方,今后越来越扩大征收地区的范围,而且由越来越高的当局进行安排。
除非当地的力量已经枯竭,非常贫困或遭到严重破坏,要不然,这种方法是永远可以使用的。军队驻止的日期较长的时候,要求能一直提到最高的地方当局,它在安排时当然就能使负担尽可能地平均些,还能通过收购来减轻征收粮食的压力。而且,即使是外国军队,如果它想较长时期驻在我们的国土上,常常也不会那么粗暴而无所顾忌地把全部的给养负担完全加在当地民众身上。正因为这样,这种征收方法便逐渐地自然而然地接近于仓库供给的办法,但是不会因此就完全变为另一种方法,它对军事活动的影响也不会有显著的变化。这是因为,尽管能从较远的地方运来粮食补充当地的粮食,可是当地依旧是军队取得给养的真正源泉。这同十八世纪战争中的给养情况,即给养通常完全由军队独立管理与地方毫无关系的那种情况相比,是全然不同的。
它们的主要差别在于:前一种给养方法利用地方的运输工具和当地的面包房,因此,军队废除了几乎经常阻碍作战的。庞大的运输队。
现在的军队固然不能完全没有给养辎重,可给养辎重已经少得多了,而且多半只是用来运载当日剩下的。供第二天使用的粮食。在现代也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1812年拿破仑在俄国时,军队就必须使用庞大的辎重队,而且必须要携带野战面包房。但是,首先这只是一种例外,因为三十万人在波兰和俄国这样的国家,并且在青黄不接的时期差不多沿着一条大路前进一百三十普里,这很少有;其次,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军队本身采取的一些措施也只能看作是一种辅助手段,而就地征收却一直应当被看作是全部给养的基础。
自法国革命战争最初的几次战局以来,这种征收方法一直是法国军队解决给养的基本方法,甚至他们的对方……联军也必须改用这种方法,并且看来将来也很难废除这种给养制度。不管从发挥战争的威力来看,还是从保证军队轻便和自由地作战来看,任何别的方法都不如这种方法能取得这样好的效果。这是因为不管向哪个方向行军,在最初三四个星期内给养通常是不会遇到困难的,而且到后来就能依靠仓库供给,因而在战争中采取这种给养方法能获得最大的自由。当然,在这一方向上遇到的困难也许比在那一方向上遇到的困难大一些,这在考虑选择方向时是会起一定作用的,可是,这种困难决不会大到压根不可能选用该方向的程度,因此对给养问题的考虑决不会起决定性作用。在这方面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那就是敌国退却。在这种情况下,对给养来说会有很多不利的条件。当军队连续运动时,通常不会专门停留下来征粮,因而就没有时间征粮。在敌国退却时,环境大多是非常不利的,部队必须始终保持集中,通常不能分开舍营,或分成几个纵队在宽大的正面上退却。军队和当地的关系是敌对的,只进行分派而没有行政权力根本支持,是征收不到粮食的。最后,在这种时刻尤其能够引起当地居民的反抗和恶意。由于这一切,军队通常只能在建立好的交通线和退却线上退却。拿破仑于1812年一直只能沿着他进军时的道路退却,就是因为给养问题。假使他沿着任何其他道路退却,失败可能来得更早而且更为肯定。因此,甚至是法国的一些著作家在这一点上对他提出的一切诘难,也都是极不合理的。
四。仓库供给。这种给养方法,只有当它与十七世纪后三十年和十八世纪实施过的给养制度一样时,才不同于前一种给养方法。这种制度以后还会再次出现吗?
假如人们想到,在尼德兰。莱茵河畔上。意大利。西里西亚及在萨克森等这些地方,大量的军队在同一地点进行了七年。十年和十二年之久的战争,自然就很难想象还能用什么别的方法筹集给养了。哪个地区能够在这样长的时期中,始终作为双方军队给养的主要来源而不完全枯竭,能够不渐渐失去担当这一任务的能力呢?
可是,这里自然会出现一个问题:是战争决定给养制度,还是给养制度决定战争呢?我们的回答是:只要战争所依靠的其他条件容许,开始是给养制度决定战争;但当这些条件不容许时,反过来就战争对给养制度发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决定给养制度。
就地征粮这种制度作为基础的战争,比纯粹采用仓库供给制度的战争有极大的优越性,相形之下,后一种战争好象是另一种样子的工具了。因而现在没有一个国家敢用后一种战争对抗前一种战争。即便一个愚昧无知的陆军大臣,无视这种关系的普遍的必然性,在战争开始时仍然用旧的给养方法维持军队,统帅在现实中也会放弃这种方法,自然而然地采用征收的方法。假如人们再考虑到,仓库供给制度需要庞大的费用,必定会缩小军备的规模,减少军队的人数(因为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会是绰绰有余的),那么,除了交战双方通过外交途径来达成协议(这只能看作是概念游戏),这种给养制度是没有可能实现的。
所以,今后的战争在开始时多半都要采取征收的方法。当然,这个或者那个政府也可能采用复杂的给养制度作为这种方法的补充,减轻地方的负担等等,可我们在这里不谈这些,我们只想指出,政府能作的事是不多的,因为在这样的时刻,第一考虑的常是最迫切的需要,而复杂的给养制度并不属于这种最迫切的需要之列。
但是,假如战争就其成果来说没有像其性质所规定的那样彻底,就其运动来说没有像其性质所规定的那么广泛,那么,采取征收的方法将使军队所在地区的力量枯竭,以致于只得被迫缔结和约,或必须采取措施减轻地方负担,由军队本身建立独立的给养组织。拿破仑统率的法国军队在西班牙时就曾经被迫由军队本身携带给养。但是,最常见的还是被强迫缔结和约。在大多数的战争中,国家的力量急速地消耗,以致这些国家都不愿花费浩大的费用进行战争而宁愿讲和。因此,这也是促使现代战争持续时间减少的原因之一。
虽然如此,我们并不想全盘否认用旧式给养制度进行战争的可能性,如果交战双方根据各种情况应该采取旧式制度,以及在其他条件下容许采取旧式制度,那么这种制度也许会再度出现。但是,我们决不能认为这种给养方式是合理的制度,它只在特殊环境下的一种不正常的状态,决不是从战争的本义中出现。我们更不能因为这种办法比较仁慈一些,就认为它可以使战争趋向完善,因为战争本身就不是什么仁慈的行为。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在富庶和人口稠密的地区总比在贫瘠和人烟稀少的地区容易取得给养,这是非常自然的。我们在这里提出人口疏密的问题,是因为它同当地现有的存粮有两方面的关系:第一。在消费多的地方,储存也肯定多;第二。人口稠密的地方,通常生产也比较多。当然,在这方面,工业工人居多的地区是例外,尤其是位于山谷之中。周围土地非常贫瘠的工人居多的地区(这种情况是较多的)更是如此。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口稠密的地区总比人烟稀少的地区易于满足军队的需要。住有四十万人的四百平方普里的地区,即使土地很肥沃,一定不如住面积二百万人口的四百平方普里的地区容易供养十万人的军队。况且,在人口非常稠密的地方,陆上交通和水上交通也较发达和便利,运输工具也较多,商业交易也较容易和可靠。总而言之,在弗郎德勒供养一支军队要比在波兰容易很多。
这样,有着很多吮吸器官的战争就最喜欢在交通要道。人口众多的城镇。富饶的河谷或水路通航的海岸上进行。
由此能够清楚地看到,军队给养问题对作战的方向和形式和对战区和交通线的选择是有普遍影响的。
至于这种影响的范围有多大,筹备给养的难或易对作战能起多大的影响,当然取决于进行战争的方式。假如战争是按其固有的精神进行的,也就是说,战争要素发挥了它不可抑制的威力,双方迫切地要求和需要进行战斗和决定胜负,那么,军队的给养虽然重要,也是从属的问题。可是,假如双方形成均势,双方军队多年来只在同一地区进进退退,那么,给养往往就成为主要的问题了,统帅变为军需官,指挥作战就变成管理辎重队。
这样,什么事情在很多战局中,也没有做,任何目的也没有达到,白白地浪费了各种力量,而把一切归咎于给养品的缺乏。但拿破仑却与此相反,他经常说:不要和我谈论给养问题!
当然,这位统帅在俄国战局中的作法清楚地表明,人们或许过分忽视给养问题。虽然他的整个战局不只是由于给养缺乏而失败的(因为这毕竟只是一种猜测),但是,他的军队在前进时之所以遭到惊人的损耗,在退却时几乎遭到彻底毁灭,无疑是由于他忽视了给养。
尽管人们不能否认拿破仑是一个常常敢于走向疯狂的极端的狂热的赌徒,可是,仍然可以说,是他以及在他以前的一些革命军的统帅,在给养问题上摒弃了顽固的偏见,是他们指出了给养问题只应当看作是一个条件,决不应该看作是目的。
在战争中,缺乏给养同劳累。危险一样,统帅在这方面对军队的要求是没有固定界限的。一个性格刚强的统帅比一个柔弱而重感情的统帅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不同的军队因为士兵的意志和力量不同(这取决于战争锻炼。武德及对统帅的信赖和爱戴,或对祖国事业的热忱),承受这些要求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可是,下列这一点可以作为一条原则提出:不管给养缺乏和困苦多么严重,永远只应该看作是暂时的现象,今后给养必然会转变得充足起来,甚至,总有一天会绰绰有余的。假如我们想到,成千上万的士兵,穿得破破烂烂,背着三四十磅重的行李,不管天气和道路的好坏,成天拖着疲乏不堪的脚步行军,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置之度外,而且为之得到的只不过是吃不饱的一点干面包,难道世间还有比这更令人感动的事吗?人们即使知道,这在战争中是屡见不鲜的,但其实却几乎不能理解,这种情况为什么往往不会引起意志消沉和力量衰竭,为什么单靠人们心目中的一种理想就能够长久地激发和支持这样不停懈的努力。
凡是为了伟大的目的而要求士兵忍受给养上的极大缺乏的人,不管是出于感情或者是出于理智,随时随刻都应该想到,有机会时要给他们相应的报酬。
现在我们还应谈一谈给养在进攻和防御中的区别的问题。
防御者在防御中可以不断地利用事先为军队的给养所做的各种准备。因而,防御者不会缺乏给养,在自己国土上这一点十分明显,在敌人国土上也是如此。但是,进攻者却不是这样,他远离给养基地,只要他继续前进,甚至在停止时的最初几个星期内,他每天都必须筹划必要的给养,很少能在这种情况下,不感到缺乏或困难。
这种困难如果是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发生的,就会变得尤其严重。第一。在胜负未分的前进途中。这时,防御者的给养全都在自己身边,而进攻者的给养却只能放在自己的后方,进攻者的大量军队必须集中,因而不能占领广大地区,并且只要会战行动一开始,甚至他的辎重队也不能够跟上来。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在决定性的会战的前几天,就会有一些部队缺乏给养,而这种办法决不会很好促使军队进行战斗。
第二。交通线过长时,在前进路程的最后一段路程上缺乏给养,尤其是当战争在贫穷。人烟稀少。居民多半怀有敌意的国家中进行时更是这样。从维尔那到莫斯科,从科隆经过列日。鲁文。布鲁塞尔。蒙斯。伐郎兴。康布雷到达巴黎,这两条交通线的区别有多么大!在前一条线上,取得每一车粮食都必须使用暴力,而在后一条线上只要一张商业合同或一张支票就能得到可供应几百万军队用一天的粮食。
后,真正战败的各种症候就会渐渐增加。
至于饲料,正如我们说过的那样,在开始时很少会感到缺乏,但在当地力量濒于枯竭时,感到缺乏的却首先是饲料,因为饲料的需求量非常大,很难从远方调运,而且在缺乏粮秣的情况下马匹比人更容易死亡。因此,骑兵和炮兵过多,也许成为军队真正的负担和导致实际上削弱力量的因素。
$$$$第十五章 作战基地
一支军队从建立它的地方出去作战,不管是进攻敌人的军队或战区,还是到本国的边境设防,都必须依靠这个地方,必须和这个地方保持联系,因为它是军队存在的条件。军队人数越多,对它依赖的程度和范围就越大。可是,军队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同整个国家保持直接的联系,它只要和它所掩护的正后方的那一部分地区保持相互联系。在这一地区内,必要时将为储备品建立专门的设施,并为军队的经常补充而建立一些组织。因此,这一地区是军队其他一切行动的基地,同军队应当看作是一个整体。如果为了确保更大安全而把储备品存放在筑有防御工事的区域,那么基地这个概念就会因此更为明确,但基地这个概念并不是有防御工事才形成的,基地在许多场合是没有防御设施的。
敌国的一部分领土也能成为军队的基地,起码成为基地的一部分,因为军队进入敌国以后,有很多必需品要从占领的地区获得。这时必须具备一个前提:这支军队必须确实成为这个地区的主人,也就是说,这个地区确实已服从军队的命令。可是这种服从是有一定限度的,通常只有在守备部队和巡逻队对当地居民起震慑作用的范围以内,居民才会服从。因此,对于军队的需要,在敌人国土上能够取得各种必需品的地区是很有限的,大半是不能满足需要的。所以,本国就必须提供更多的必需品,军队背后的那部分本国的地区依然是基地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军队的需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任何耕作区都可以供应的,另一类是只能由建立军队的地区解决的。属于第一类的主要是给养品,属于第二类的主要是各种补充品。因而,第一类也可以在敌国解决,而第二类,如人员。武器,常常还有弹药,则通常只能由本国解决。虽然在个别情况下也有例外,但这种例外的情况不多,它是不能作为根据的。因此上述区别总是很重要的,这再一次证明,军队与本国的联系是不可缺少的。
不论在敌国还是在本国,给养品大多储备在没有防御设施的地方,原因如下:一方面没有这么多的要塞来储放这里需要那里也需要。消费得很快的大量储备品,另一方面,给养有了损失也比较容易补充。与之相反,各类补充,如武器。弹药和装备则宁可从较远的后方运来,不能轻易储放在战区附近没有防御工事的地点,在敌国境内,则只能存放在要塞里。这也说明基地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为它能供应各类补充,而不是因为它能供应给养品。
在使用前这两类必需品越是集中在大仓库里,这种从各方面来的补给品就越是汇集成大的储存地,这种储存地好像就越可以代替整个国家,它们就越同基地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但是,决不能因此就认为仅仅这种储存地就能算作基地。
如果有些地区广阔而富庶,补充和给养的来源非常丰富,为了使这些地区更快地发挥作用,已经组织了几个较大的补给点,并且这些地区又在军队某种程度的掩护之下,距离军队很近,通有良好的道路,同军队后面的广大地区连在一起,甚而有一部分就在军队的周围,那么,这些地区就能给军队带来更大的生命力,使军队的运动具有更大的自由。有人曾经企图用一个概念,即作战基地的大小来总结军队的这些有利条件,以基地和作战目标的关系,即基地两端同这个目标(把目标想象为一个点)所形成的角度,来表示军队补充和给养的来源地的位置和状况等等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的总和指标洛的理论,请参阅第二篇第二章《基地》一节(第一卷第114页)和注16(第一卷第329页……译者。)很明显,这种几何学上的奥妙不过是一种游戏,因为它是以一系列的概念替换为基础的,而所有这些替换必然损害真理。正像我们所看见的那样,军队的基地由军队赖以生存的三部分组成:当地的补给物资。各个地点上建立的仓库和提供仓库储备品的地区。以其位置来说这三个部分是分开的,不能合而为一,更不能用一个要塞到另一个要塞。一个省城到另一个省城。或沿着国境线等随意想出来的代表基地宽度的一条线来表示。并且,在这三个部分之间是不可能确定什么固定关系的,因为事实上它们的性质总是或多或少地混合在一起的。有时,要从遥远地方运来的各种补充品在当地就可以取得;有时,甚而连粮食都不得不从远方运来。有时,附近的一些要塞本身就是大屯兵场。港口或商埠,能够容纳整个国家的军队;有时候,要塞只不过是一个物资缺乏。几乎不能自给的土城。
因此,人们从作战基地和作战角的大小引申出来的所有结论,及根据这些结论建立的整个作战理论,只要它是几何学性质的,在真正的战争中就不会受到任何重视,它只能在观念世界引起一些错误的倾向。但,错误的只是结论,这些观念的基础还是真实的,因而这种见解常常很容易一再出现。
所以,不管基地的作用是大是小,以及作用为什么有大有小,必须承认,基地一般说对作战是有影响的。但我们还要指出,不能把基地简化成几个观念而作为规则来使用,而是必须在每个具体情况下同时地考虑我们讲过的几个方面。
假如某一地区或某一方向已经为军队的补充和给养作好准备,那么,这个地区必须看作是这支军队的基地,即便在本国内也是如此。变更基地总是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即使在本国内,也不可能天天变换基地,因此军队的作战方向也总是或多或少地受到基地的限制。在敌国境内作战时,假若想把毗连敌国的全部边疆都作为军队的基地,那么,只有在处处都建立有种种设施的情况下,一般说才是可能的,但是边疆并不是每一处都有这样的设施,所以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可以作为基地的。在1812年战局开始时期,俄军在法军的进攻面前后退的时候,由于俄国幅员辽阔,军队向任何方向退却都有宽阔的地区可以活动,所以自然可以把整个俄国看作是它的基地。这并不是幻想,之后俄国军队从几个方向反击法国军队时,这也的确成了事实。可是,就战局的每一具体时期来说,俄国军队的基地并不那么广阔,它的基地主要还是在军队来往运输物资的大道上。因为受到这种限制俄国军队,在斯摩棱斯克附近会战三天之后不得不继续退却时,除了向莫斯科退却外,就没有退到任何其他方向的可能,也没有能象人们原本建议的那样忽然转向卡卢加,以便把敌人从莫斯科方向引开。在这种场合,只有经过长时期的准备才有可能改变退却方向。
很明显的我们说过军队的人数越多,军队依赖基地的程度和范围就越大。军队好比是一棵树,它总是从它借以生长的土壤中取得生命力的。假如是棵小树,或者是灌木,那么要移植它还是很容易的,可是,树长大了,那么要移植它就很困难,长得越大,移植就更困难。一支小部队也需要有自己的生活源泉,但它在任何地方都容易生根,人数很多的军队却不是这样。因而,在谈到基地对作战的影响时,必须经常考虑到军队兵力大小这个尺�度。 �
另外,就当前的需要来说,给养是比较重要的,但就较长时间支持军队来说,补充则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后者的来源是固定的,而前者却能通过各种方法取得,这都是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这又进一步地说明了基地对作战发生的影响。
不管这种影响多大,人们都不可忘记: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以后,这种影响才能产生决定性的作用,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到底可能发生什么事,这始终是个问题。因此,作战基地的价值对确定作战行动起决定性影响的场合一直就是很少的,只有在人们要作力不从心的事时,它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在基地方面可能产生的困难,应该同其他种种有效手段联系起来作全面的衡量;当决定性胜利产生力量的时候,这些困难常常就消失了。
$$$$第十六章 交通线
从军队配置地点到军队给养和补充源泉的主要聚集地区的道路,在通常情况下也是退却用的道路。因而,这些道路有双重的使命:第一。它们是经常补给军队的交通线;第二。是退却路。
我们在前一章中说过,虽然按照目前的给养方式,军队主要是在当地获得给养,但是军队和它的基地依然必须看成是一个整体。交通线是这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构成基地和军队之间的联系,应当看作是军队的生命线。沿线布满各种供给品。弹药车辆。往来的支队。邮局和信差。医院和仓库。弹药库。行政机关,它们的总的价值对军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这些交通线必须既不导致长期中断,也不便路途过长和通行困难,因为路途过长总会使力量受到一些损失,结果就会使军队削弱。
就交通线的第二种使命而言,也就是作为退却路来说,交通线其实形成了军队的战略后方。
从这两种使命看,这些道路的价值决定于它们的长度。数量。位置(也就是它们的总方向和它们在军队附近的方向)和状况,及地形上通行的难易。当地居民的情况和情绪,最后,也决定于有无要塞或地形障碍作为掩护。
但从军队配置地点通到生活源泉和力量源泉的道路并不都是军队的真正的交通线。当然,不是真正的交通线的这些道路必要时也能利用,可以作为交通线体系的补助线,可只有那些有专门设施的道路才构成真正的交通线体系。只有设有仓库。医院。兵站。邮局,指定警备长,派有宪兵队和守备部队的道路,才是真正的交通线。在这个问题上,在本国内同在敌国内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但却容易被人忽视的差别。军队在本国内固然也经过专门设置的交通线,但却压根不受这些交通线的限制,必要时能离开这些道路,选用任何其他现有的道路。因为军队在本国内到处都象在自己的家里,处处都有自己的政府机关,到处都能得到善意的帮助。即使其他的道路不太好,对军队不太适用,依然是可以选用它们的,因此,如果军队被敌人迂回,必须变换正面时,是可能利用这些道路的。与之相反,在敌国境内,常常只有军队已经通过的道路才能作为交通线。在这方面,一些微小的。往往是不大显著的原因就可能产生极其不同的效果。在敌国境内前进的军团只能随着前进和在自己的掩护下设置一些构成交通线的设施,使居民因为存在害怕军队的心理而产生一种印象,觉得这些设施是不可改变和无法避免的,甚而使他们把这些设施看作是减轻战争灾难的。沿路留下的兵力不大的守备部队可以支援和维护整个交通线。但如果把军需官。兵站司令。宪兵。战地邮局及其他机构派到军队没有到过的较远的道路上去,那么,居民就会把这些看作是完全能摆脱的负担。如果敌国还没彻底失败,还没有陷入惊慌失措的状态,那么,这些派出的官员就要受到敌视,被打得头破血流而被赶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控制新的道路首先要有守备部队,守备部队的兵力必须比一般情况下更强大些。并且,即使守备部队比较强大,仍然有遭到当地居民反抗的危险。总而言之,在敌国境内前进的军队没有能让当地居民服从的任何工具,它必须依靠武力首先设置自己的行政机关,但要设置这种机关并不是随时随地都是可能的,也需要牺牲和遇到困难的。可见,军队在敌国境内比在国内更不能用变换交通线的方法来更换基地(在国内必要时还是可能的)。因此,通常说来,军队在敌国境内运动时要受到较大限制,因而更害怕被敌人所迂回。
就是交通线的选定和在交通线上建立设施,也是从一开始就受到许多条件限制的。作为交通线用的道路一般说不仅要比较广阔,而且,从很多方面的要求来看,道路越宽阔,沿线人口稠密。生活富裕的城市越多,能用作掩护的要塞越多,就越为合适。另外,作为水路的河流,作为渡河点的桥梁,也起很大的作用。所以,交通线的位置和军队的进攻路线,只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它们的具体位置还要受地理条件的局限。
上述一切都是决定军队同军队基地之间的联系是不是紧密的条件,假如再把对方军队同基地之间的联系和这些条件作一个比较,就能看出,交战双方中哪一方有可能首先切断对方的交通线甚至退路,用普通的术语来讲,谁就更可以迂回对方。除了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优势之外,只有交通线的状况比对方优越的一方,才能有效地迂回对方,因为,假如不是这样,对方就会同样用迂回的方法轻而易举地保障他自己的安全。
因为道路有双重的使命,因此这样的迂回也有双重的目的。一方面可以破坏或切断交通线,折磨和困绝敌方军队,从而迫使敌军退却,另一方面能切断敌人的退路。
关于第一个目的,应当指出,在实行现在的给养制度的情况下,交通线暂时中断是不会有很大影响的。要令这种影响达到严重的程度,一定使敌人遭受一系列零星的损失,为此就需要不停地切断敌人的交通线。在采用复杂的给养制度的时代,成千上万辆面粉车往返奔驰,一次翼侧活动就能使对方受到决定性的打击。可是现在,即使翼侧活动很成功,至多也只不过中断一次运输,使敌人受到一些削弱,决不能迫使敌人退却,因此,根本不会产生效果。
所以,在过去本来就是在书本中比在实际生活中更为流行的翼侧活动,在今天同实际的距离就更远了。可以说,只有在交通线很长,情况很不利,尤其是随时随地都会遭到民众武装的袭击时,遭到翼侧威胁才是很危险的。
至于在切断退路的问题上,更不应过分夸大由于退路受到限制和威胁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为最近的作战经验告诉我们,要切断一支由大胆的指挥官指挥的优良的部队的退路比突破这支部队更困难。
交通线很长的时候,要想使它通畅和得到保障,方法是非常少的。在军队配置地点附近以及军队退却路上占领一些要塞(假如没有要塞,就在适当地点构筑堡垒),以良好的态度对待当地居民,在军用路上建立严格的纪律,在这个地区内配备优良的警察,不断整修道路,这是仅有的一些方法。用这些方法虽然能够减少不利,但决不能够完全避免不利情况。
此外,我们关于军队选定道路的论述在谈给养问题时,尤其适用于交通线。经过最富庶的城市和通过最富饶的耕作区的很宽阔的道路是最好的交通线,即便利用这些道路时要走很多弯路,也值得优先地利用,这些道路对军队的配置的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有直接影响。
$$$$第十七章 地 形
地区和地貌同军队的给养有关,这是一个方面,另外,它同军事行动本身也有十分密切而永远存在的关系,它无论是对战斗过程本身,还是对战斗的准备和运用,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现在我们依据它同军事行动的关系,也就是说纯粹从法语地形这个词的具体意义上来研究这个问题。
地形的作用绝大部分表现在战术范围,而其结果则表现在战略范围。就其结果来看山地战斗与平原地战斗是完全不同的。
可是,只要我们还没有把进攻和防御分开,还没有对二者作进一步的考察,从地形能起什么作用的角度来研究我们就不可能从地形的每一个主要特色,而只能谈谈地形的一般特性。地形对军事行动发生的影响包括三个方面:妨碍通行。妨碍观察和对火力的防护。地形的其他一切影响全都可归结到这三个方面来。
地形的这三种影响无疑会使军事行动变得更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与需要技巧,显然因为它们是军事行动中新增加的三个因素。
在现实中,只有对很小的部队来说,才存在纯粹的。绝对开阔的平原概念,也就是说,才存在对军事行动毫无影响的地形的概念。即便对这样的部队,也只是对它的某一时刻的活动来说才存在这样的地形概念。对较大的部队的活动与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来说,地形就必然会发生影响。就整个军队来说,即使在某一时刻,如在一次会战中,地形不发生影响的情况也几乎是不能想象的。
由此可见,地形几乎始终是有影响的。当然,地形的影响随着地区的性质不一样也是有大有小的。
若观察一下大量的现象,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某一地区同完全没有障碍的开阔地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地貌,也就是地势有高有低,其次是有森林。沼泽和湖泊等天然物,最后是耕种造成了地形的变化。地形在这三个方面同平坦地不同的程度愈大,对军事行动的影响就愈大。假如我们对所有这三个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探讨,那么就会发现有三种地形:山地。很少耕作的森林沼泽地与复杂的耕作地。在所有这三种地形上,作战将变得更为复杂,更加需要技巧了。
就耕作地而言,当然并非各种耕作地对作战的影响都是同样大的。影响最大的是弗郎德勒。霍尔施坦因与其他地区所常见的那种耕作地,在这些地区,许多沟渠。篱笆。栅栏和堤坝切断土地,到处是分散的人家及小灌木丛。
所以,平坦的。耕作均匀的地区最便于作战。不过,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而且根本没有考虑防御者利用地形障碍的情况。
这三种地形中的每一种都在通行。观察与对火力的防护等方面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发生影响。
森林地主要是妨碍观察,山地主要是妨碍通行,复杂的耕作地对观察与通行的妨碍是一样的。
在森林地,大部分地区都不利于运动(因为除了通行困难以外,由于完全不能观察,不能利用所有的林间小道),这一方面使行动更简单了,而另一方面也给行动造成了同样大的困难。所以,在这种地形上很难充分地集中兵力进行战斗,但也不必像在山地与极其复杂的地形上那样分散兵力。换而言之,在这种地方,分散兵力是不可避免的,但分散的程度比较小。
在山地,主要是通行受到妨碍,这表现在两方面:不是处处都能通行;即使在可以通行的地方,军队的运动也一定比较缓慢,较为费力。因此,在山地各种运动的速度都受到很大的限制,整个活动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可是,山地也具有一种其他地方没有的特点,即某一地点可瞰制另一地点。我们在下一章中将要专门谈制高的问题,在这儿只是指出,山地的这种特点会导致兵力的过度分散,因为有些地点所以重要的原因,不只是由于它们本身重要,而且是由于它们能够对其他地点产生影响。
当地形的这三种影响达到极点时,正像我们在别处说过的那样,统帅对战斗成果所起的作用就会降低,下级军官甚至普通士兵的作用就会相应地提高。不言而喻,部队愈分散,观察愈困难,每个行动者就愈要独立行动。当然,在行动比较分散。行动方式比较繁多。情况比较复杂的时候,智力的作用一般说来也必然要增加,因而统帅的才能在这里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可是,在这儿我们必须回到早已说过的一点上来:在战争中各个成果的总和比这些成果相互联系的形式更有决定意义。所以,如果我们把这里的考察一直进行到最大限度,假设一支军队分散成一条很长的散兵线,每一个士兵都各自进行一个小型的战斗,那么,一切就更多地取决于胜利的总和,而不是这些胜利相互联系的形式。因为良好的计谋只能够由积极的结果中产生效果,它不能从消极的结果中产生效果。因此,个人的勇气。技巧与士气在这种场合能决定一切。只有在双方军队的素质一致,或双方军队的特长不相上下时,统帅的天才和智谋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民族战争和民众武装等等(在这里即使每个士兵的胆量与技巧并不一定十分优越,然而,至少他们的士气是始终高昂的)在极其复杂的地形上和在兵力十分分散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其优越性。而只有在这种地形上才是这样的,这是因为,民众武装通常都缺乏大部队集中作战时不可缺少的一切特性和武德。
另外,军队的性质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是通过许多层次的阶梯的,因为在保卫祖国的条件下,即便是常备军,也会带有一些民族武装的性质,因而也就比较适合于分散作战。
军队越是缺乏这些性质与条件,对方在这些方面愈是优越,它就愈害怕分散,越要回避复杂地形。可是,能否避开复杂地形,很少能够由它自己决定,人们不能象挑选货物那样随意选择战区。所以,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在性质上适合集中作战的军队,总是千方百计地按照自己的作战方法作战,而不顾地形的性质。这时,它们在其他方面必然是不利的,如给养的缺乏和困难,宿营条件不好,在战斗中常常会遭到多面攻击等。可是,完全不发挥自己的特长时遭到的不利,恐怕比这还要大得多。
集中兵力与分散兵力是两种相反的倾向,军队倾向于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程度取决于军队的性质适应于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的程度。然而,在最紧要的关头,适于集中的军队不能始终集中在一齐,适于分散的军队也不能单靠分散活动获得成果。法国军队在西班牙,就不得不分散兵力,而西班牙人用民众起义保卫国土时,也曾经有必要派遣一部分兵力去进行大规模的战斗。
除去地形同军队的一般性质,特别是同军队的政治性质的关系外,地形与兵种的比例的关系也是最重要的。
所有通行极困难的地方,无论是山地。森林或耕作区,都不适于使用大量骑兵,这是显而易见的。同样,密林区不适于使用炮兵,因为这里经常缺乏充分发挥炮兵威力的空间,缺少可以通行的道路和缺乏马匹的饲料。对炮兵来说复杂的耕作区不利的条件要少一些,而山地最少。当然,这两种地区的地形都有对火力的防护性能,因此对主要依靠火力发挥作用的兵种是不利的,同时,四处都可以通行的步兵能使笨重的火炮常常陷于进退不得的境地。然而,在这两种地区决不会缺乏可以使用大量炮兵的空间,而且炮兵在山区还有一个很大的益处:敌军运动较慢,所以炮火的效力增加了。
不容否认,在每一种困难的地形上步兵都比其他兵种优越得多,因此在这种地形上,步兵的数量可很多超过一般的比例。
$$$$第十八章 制 高
制高这个词在军事艺术中有一种特殊的魅力,事实上地形对使用军队的影响,有很大一部分,恐怕有一半以上是这个因素带来的。军事学中的许多法宝,比如瞰制阵地。锁钥阵地。战略机动等等都是以制高为基础的。我们要详细地但又不致烦琐地考察这一个因素,来辨别它的真假虚实。
任何物质力量的发挥,自下而上总比自上而下困难。战斗也必然是这样,这里显然有三种原因:第一。任何高地都可以是通行的障碍;第二。从上向下射击虽不会显著地加大射程,可是,从各种几何关系来看,比从下向上射击容易命中;第三。有便于观察的有利条件。至于这一切在战斗中怎样结合在一起,这不是我们这儿要谈的问题,我们只是把战术由于制高而得来的几个有利条件综合成一个总的有利方面,并把它看成是战略上的第一个有利的方面。
上述三个有利条件中的第一个与最后一个,在战略上必然也会出现,因为在战略上也同在战术上相同,是要行军和观察的。所以,如果说军队配置在高处对低处的军队来说高地就构成了通行障碍,那么,这就是战略可以从制高中获得的第二个有利方面,第三个有利方面就是利于观察。
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制高。瞰制与控制的效力,这也正是一支在山顶的军队看到敌人在自己下面时产生优越感与安全感的原因,与此同时,也是在下面的军队所以感到处于劣势并担心的原因。这些印象可能比制高在实际上能起的作用还要强有力,因为制高的优点比造成这些优点的实际条件给人的感觉要强烈得多,或许超出了实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须把人的想象力看作是增加制高的效果的一个新的因素。
当然,就利于运动这一点来说,高处的军队并非绝对有利的,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有利的,只有当敌人想接近它时才是有利的。要是一个大山谷把双方隔开,那么在高处的一方就没什么利益了。如果双方想要在平原进行会战(霍亨甫利得堡会战),那么,甚至在低处的军队反而有利。同样,观察也是有极大的局限的:下面繁茂的森林以及军队所占领的山脉本身,都非常容易妨碍观察。人们照地图选定的瞰制阵地,在现地看来并不怎么有利,甚至反而是不利的,这种情况不胜枚举。然而,这些局限和条件并不能抵销高处的军队在防御与进攻中的优越性。我们只想简略地谈谈处于高处的军队在防御与进攻中是怎样具有这种优越性的。
制高在战略上有三个有利方面是:战术上的利益。敌人通行困难以及我方便于观察。其中前两个方面实际上只有防御者才可以利用,因为只有驻守在那里的军队才能够利用它们,而在运动中的进攻者是不能够利用它们的。第三个有利方面,则是进攻者和防御者都可以利用的。
由此可见,制高对于防御者是多么重要,而且只有在山地阵地上,制高才能够带来决定性利益,所以山地阵地能替防御者提供一个重要的有利条件。至于这一点在其他情况影响下会有何变化,我们要在《山地防御》一章中阐述。
在这里有一点必须区分清楚,我们所谈的不只是某一地点(例如一个阵地)的制高问题。若只是某一地点的制高问题,那么战略上的有利方面就几乎仅表现为一次有利的战斗这样一个战术利益了。但,如果人们把一个广大地区(如整个省)设想为一个倾斜的平面,就好象是分水岭的斜坡一样,人们可在这上面行军几天而能始终瞰制前面的地区,那么,战略上的有利方面就增多了,因为这时制高就不但有利于战斗中兵力的运用,而且有利于几个战斗的运用。在防御中就是如此。
在进攻时,也几乎可以得到防御中从制高得到的那些有利方面,是因为战略进攻不象战术进攻那样只是一次孤立的行动,它的进程不象齿轮的运转那样是接连不断的,而是通过几次行军实现的,每次行军之间都有或长或短的间歇,而在每次间歇之中,进攻者同他的敌人一样,也是处于防御状态。
在便于观察方面,无论在防御与进攻中制高都能产生一定的有利效果,这种效果是必须考虑的。它体现于便于各个单独的部队发挥作用这一点上,因为整体从制高中可以获得的有利条件,每个部分也是能得到的。所以,每个大的或小的单独的部队有这种有利条件比没有这种有利条件总要好一些,并且,这些部队配置在瞰制阵地上也比没有这种阵地时遇到的危险要少一些。至于这些分开的部队能带来什么好处,我们将在别的地方研究。
假如我方既在制高方面有有利条件,且在地理条件方面比敌人有利,而敌人的运动却由于种种原因(例如在大河的近旁)受到其他的限制,那么,就会迫使敌人尽快离开这个不利的位置。一支军队假如不占据大河谷两侧的高地,它就不可能扼守那个河谷。
由此可见,制高可能成为真正的控制,而且这个观念的现实意义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如果瞰制地区。掩护阵地。国土的锁钥等等名称只是根据地势高低来确定的,那么,就不能保证它们不是没有健康内核的空壳。有些人为了给军事行动平凡的外貌增添一点装潢,首先抓住这些理论上的高贵的因素不放手,于是这些东西就变成那些博学多才的军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成为战略法师手中的魔杖。但这种空洞的概念游戏以及它们同实际经验的各种矛盾,都不能使作者与读者信服。他们这样做无异于达乃敦往无底桶里灌水。有人把事物的条件当成了事物本身,把工具当成了使用工具的手;把对这样的地区和阵地的占领看作是力量的本现,看作是击剑中的砍与刺;把这些地区和阵地本身看作真实的数量。其实,占领不过等于为了砍和刺而抬起胳臂,这样的地区和阵地无非是一种死的工具,只不过是一种只有通过某种客体才能体现出的特性,是同数值还没有联系在一起的正号或者负号。而这种砍和刺,这个客体,这个数值就是胜利的战斗,只有它才能真正算数,才能用来计算。无论在书本上评论还是在战场上行动时,人们都必须永远牢记这一点。
所以,既然只有取得胜利的战斗的数量和重要性才起决定作用,那么显而易见,双方军队及其指挥官的素质又跃居首位,而地形所起的作用只能看作为次要的。
第六篇 防 御
第一章 进攻和防御
一 防御的概念
防御的概念是什么?是抵御进攻。防御的特征又是什么?是等待进攻。具有这一特征的军事行动就是防御行动,只有依据这一特征才能在战争中把防御同进攻区别开来。可是,纯粹的防守同战争的概念是完全矛盾的(因为纯粹的防守就只有一方在进行战争),在战争中防守只能是相对的。所以,在总的方面防御的这个特征只是对防御说的,而不是对防御的各个部分说的。在一次战斗中如果我们等候敌人的攻击,等待敌人的冲锋,那就是防御战斗;在一次会战中假如我们等候敌人的进攻,即等待敌人出现在我们的阵地前面,进入我们的火力范围,就是防御会战;在一次战局中如果我们等待敌人进入我们的战区,就是防御战局。在上述各种情况下,等待与抵御这个特征都是在总的方面对防御说的,并不因此就与战争的概念发生矛盾,因为等待敌人向我们的刺刀冲锋或向我们的阵地进攻对我们是有利的。可是,我方要真正进行战争,就必须还击敌人,而防御战中的这种进攻行动是在总的方面进行防御的情况下进行的,也就是说,我们所采取的进攻行动仍是在阵地或战区的范围内进行。这样,在防御战局中可以有进攻行动,在防御会战中可以使用某些师进攻,而那些仅仅是在阵地上等待敌人冲锋的部队,也可用进攻的子弹迎击敌人。所以,防御这种作战形式决不是纯粹的盾牌,而是由巧妙的打击组成的盾牌。
二 防御的优点
什么是防御的目的?是据守。据守比夺取要容易,从这一点可以得出结论说,假定使用的是同一支军队,进行防御就比进行进攻容易。但为什么据守(即防御)比较容易呢?因为进攻者没利用的时间防御者都可以利用。防御者可坐得其利。凡是进攻者由于估计错误。恐惧或者迟钝而没有利用的时机,都是对防御者有利的。在七年战争中,普鲁士依靠防御的这个优点曾不仅一次地使自己免遭覆灭。这种由抵御与据守带来的优点包含在一切防御的性质中。这一优点在生活的其他领域中,特别是在同战争非常相似的诉讼中,已由”占有者得利”这一拉丁谚语肯定下来了。另一个纯粹由战争本身带来的优点是地形之利,它是防御者可以优先享用的利益。
明确了这些一般概念之后,现在我们来谈谈防御本身。
在战术范围内,凡我们让敌人采取主动,等待敌人来到我们阵地前面的战斗(不论它是大是小),都是防御战斗。从敌人来到我们阵地前面这个时刻起,我们就可以采用一切进攻的手段而不失去防御的两个优点:待敌之利和地形之利。在战略范围,不同的只是战斗变为了战局,阵地变成了战区;甚至战局变成了整个战争,战区在这两种情况下变成了全国国土,象在战术范围一样,若采用进攻手段,仍然不会失去防御的上述优点。
防御比进攻容易,这一点我们已经简单地谈过了。但是,防御具有消极的目的……据守,进攻则具有积极的目的……占领,占领可增加自己的作战手段,据守却不行。所以,为了使表达确切,我们应该说:防御这种作战形式就其本身来说比进攻这种作战形式强。这就是我们所要得出的结论。虽然这个结论完全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并且是被经验千百次证明了的,但是流行的说法却完全同这个结论相反。这就证明,从表面看问题的著作家能够在概念上造成怎么样的混淆。
既然防御是一种较强的而带有消极的目的的作战形式,那么,自然只有在力量弱小而需要用这种形式时,才必须用它。一旦力量强大到足以达到积极的目的时,就应该马上放弃它。由于人们在防御中取得胜利通常就可以造成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兵力对比,因此以防御开始而以进攻结束,是战争的自然进程,把防御作为最终的目的,就象不但在总的方面把防御看作是消极的,而且把防御的各个部分也看作是消极的一样,是与战争的概念矛盾的。换句话来说,在战争中只把防御所取得的胜利用于抵御,而根本不想进行反攻,就如同在会战中让纯粹的防守(消极性)在一切措施中占主导地位一样,是很荒谬的。
可能有人会举出许多防御者一直到最后仍采取防御,并不考虑反攻的战例来否定上述总的看法的正确性。他们可以这么做,只是他们忘记了这里仅仅是就总的方面来说的,而那些用来反驳这一看法的战例,都必须看作是反攻的可能性还未到来的具体场合。
比如在七年战争之中,至少在这次战争的最后三年,腓特烈大帝并没有想要进攻,我们甚至认为,他在这次战争中只不过把进攻看作一种比较好的防御手段。他的整个处境迫使他不得不这么做,一个统帅只做那种最符合他当时处境的事,是很自然的。尽管如此,若我们不把有可能对奥地利进行反攻的想法看作是他整个行动的基础,如果认为反攻的时机只是直到那时还才到来,那么我们就不是联系总的情况考察这一防御战例的。以上总的看法即使在这一战例中,也不是找不到实际根据的,缔结和约的事实就是证明。如果不是奥地利认识到仅仅以自己的力量不能与这位国王的才能相抗衡,认识到它无论如何必须比过去作出更大的努力,而且只要它稍稍放松努力,就可能再丧失领土,那么,还有什么能促使它缔结和约呢?实际上,要是腓特烈大帝不是有一部分兵力被俄国。瑞典以及帝国的军队牵制住了,他就会尽力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再次击败奥军,对于这一点,又有谁会怀疑呢?
在明确了防御的概念(在战争中这一概念只能象我们上面那样去理解)与规定了防御概念的界限之后,现在我们再来谈谈防御是较强的作战形式这一论点。
对进攻与防御作过仔细的考察和比较以后,这一论点就很清楚了;现在我们只想指出,与此相反的论点是如何地自相矛盾并且如何地同经验相抵触。若说进攻是较强的作战形式,那么根本就没有任何理由采用防御这种作战形式,因为防御终究只有消极的目的;若双方都只想进攻,那么防御就不可能存在了。可是,追求较高的目的要付出较大的代价,这也很自然。谁认为自己的力量相当强大,足以采取进攻这种较弱的作战方式,谁就可以追求较大的目的;谁如果给自己提出较小的目的,谁就可以利用防御这种较强的作战形式的利益。看一看过去的情况,我们就能发现,从来没有听说过用一支较弱的军队在一个战区进攻,却让一支较强的军队在另一个战区防御。如果说自古以来情形到处都恰恰与之相反,那么这就充分证明,即使是最喜欢进攻的统帅,也依然认为防御是较强的作战形式。在谈具体问题以前,在以下几章里我们还必须首先说明几个问题。
$$$$第二章 进攻和防御在战术上的比较
首先,我们必须讨论一下在战斗中可以导致胜利的因素。
这里不谈军队的优势。勇敢。训练或者其他素质,因为决定这一切的东西一般来说不包括在这里所谈到的军事艺术的范围之内,而且这一切对进攻与防御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甚至连总的数量优势,在这里也不能够加以考虑,因为军队的数量同样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不是由统帅的意愿决定的。况且这些东西同进攻的利害关系与同防御的利害关系是相同的。此外,在我们看来,极有利于取得胜利的只有三个因素:出敌不意。地利与多面攻击。出敌不意的效果是,使敌人在某一地点上面临远远出乎他意料的优势兵力。这种数量上的优势与总的数量优势完全不同,它是军事艺术中最重要的有效手段。至于地利怎样有助于获得胜利,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不过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那就是这里所说的地利,不单是指进攻者在前进时所遇到的各种障碍(如陡峭的谷地。高山峻岭。两岸泥泞的河流。成片的灌木林等等),而且是指那些能够使我们隐蔽地配置军队的地形。甚至一个非常普通的地形,我们也能说,谁熟悉它,谁就能从中得到利益。多面攻击包括战术上的各种大的与小的迂回,它之所以起作用,一方面是因为敌人遭遇到火力夹击,一方面是因为敌人害怕被切断退路。
那么,这些因素对进攻与防御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假如我们讨论一下上面所说的导致胜利的三个因素,那么这一问题的答案是:进攻者只能利用第一。第三两个因素的一小部分,而防御者则可利用这两个因素的大部分与第二个因素的全部。
进攻者要取得出敌不意的利益,只能用全部军队对敌人的全部军队作一次真正的奇袭,而防御者却能够在战斗过程中通过各种猛烈程度的和各种样式的袭击不断地出敌不意。
进攻者比防御者更容易包围对方的全部军队以及切断它们的退路,因为防御者处于驻止状态,而进攻者是针对防御者的这种状态进行运动的。但进攻者的这种迂回政策只是对整个军队说的,至于在战斗过程中以及对军队的各个部分而言,防御者比进攻者更容易进行多面攻击,因为正像上面说过的那样,防御者比进攻者更加能通过各种猛烈程度与各种样式的袭击出敌不意。
很明显的防御者可充分利用地利。防御者所以能够通过各种猛烈程度和各种样式的袭击在出敌不意方面占有优势,是由于进攻者必须在大小道路上行进,因而不难被侦察出来,而防御者却能隐蔽地配置,在决定性时刻之前,进攻者几乎无法发现他。自从普遍采用了正确的防御方法以后,对于防御的侦察已经完全过时了,也就是说这种侦察已经不再起作用了。虽然人们有时还进行这种侦察,但收获很少。防御者可以在选好的地形上配置军队并且在战斗前熟悉地形,这对他的好处非常大,他隐蔽在这种地形中必然比进攻者更能出敌不意,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即便如此,人们现在仍不能摆脱陈旧的观念,似乎接受一次会战就相当于输了一半。这种观念是在七年战争中就已经被少数人采用过的。在二十年前流行的防御方法引起的,当时人们期望从地形方面获得的利益无非是占领一个很难接近的正面(陡峭的山坡等),而且当时军队的配置没有纵深,两翼运动不便,因而产生了这样一种弱点,即军队的配置总是由一个山头延伸到另一个山头,以至于情况越来越糟。这时候,如果两翼找到某种依托,军队就像一块绷紧在刺绣架子上的布帛一样,它的任何一点都不能够被敌人突破。军队占领的地区的任何一点都对整体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每一点都必须加以防守。这样一来,在会战中就既谈不上运动,也谈不上出敌不意了。这样一种防御与可以称之为好的防御及在现代也的确出现过的好的防御是完全相反的。
实际上,人们之所以轻视防御,往往是因为时代已经变了,某种防御方法过时了,我们上面所谈的防御方法也是这样,这种防御过去曾有一个时期确实比进攻有优点。
我们不妨仔细研究一下现代军事艺术的发展过程。起初,也就是在三十年战争和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期间,军队的展开与配置是会战的最主要的事情之一,也是会战计划的最重要的内容。这种情况通常使防御者很有利,因为他的部队已经先敌配置和展开完毕。以后,军队的机动能力一增加,这个有利条件立即就不存在了,于是进攻者曾有一个时期取得了优势。以后,防御者设法以河流。深谷和山岭作为掩护,又取得了决定性的优势,直到进攻者变得很机动,十分灵活,以致敢于冲进这些地形复杂的地区并分为几个纵队进攻,即能够迂回对方时,防御者才又失去优势。防御者由于进攻者敢于这样行动,就把正面配置得越来越宽,这必然就使进攻者想出了另一个办法,即把兵力集中在几个点上,突破对方纵深不大的阵地。于是进攻者第三次取得了优势,而防御者则不得不再次改变自己的防御方法。在最近几次战争中,防御者已经改变方法了。他把军队集结成几个大的集团,通常不事先展开,而是尽可能隐蔽地配置好,也就是只做好行动的准备,等到进攻者的措施进一步暴露之后再作行动。
这种防御方法并不完全排斥在部分地区作消极防御,这种消极防御的优点极大,因而在战局中必须成百次地利用它。但这种防御目前一般已不再占主要地位了,我们这里要指出的正是这一点。
若进攻者再发明某种新的有效的方法(但是在现在一切都趋向简单。一切都以事物的内在必然性为根据的情况下,恐怕难以期待会出现什么新的方法),防御者也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方法。但地形有利于防御却永远是肯定无疑的,而且因为地形对军事行动的影响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大,所以一般地可以保证防御原有的优势。
$$$$第三章 进攻和防御在战略上的比较
首先我们又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在战略上有利于取得成果的因素?
正像以前说过的那样,在战略范围是不存在胜利这个概念的。所谓战略的成果,一方面是指为战术胜利做好有效的准备(这种准备愈好,战斗中的胜利就愈会有把握),另一方面是指利用战术上已取得的胜利。会战胜利后,战略能够通过各种安排使会战的胜利产生的效果愈多,它能从基础被会战动摇了的敌军那里夺取的战利品愈多,对于那些在会战中费尽力量也只能一点一点取得的东西,它能大批大批地取得的越多,它的成果就越大。能导致这种成果或使这种成果容易取得的主要条件,即在战略上起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下面几个:
(1)地利;
(2)出敌不意(或是通过进行真正的奇袭造成出敌不意,或通过在一定的地点出敌意外地配置大量的军队以造成出敌不意);
(3)多方面攻击;
(以上三个因素同在战术上的三个因素是一样的。)
(4)战区通过要塞及其一切附属设施产生的有利作用;
(5)人民大众的有力支持;
(6)对巨大的精神力量的充分利用。
那么,这些因素对于进攻与防御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防御者占有地利,进攻者具有进行奇袭的有利条件,这在战略范围与在战术范围都是一样的。可应该指出,奇袭这个手段在战略范围比在战术范围有效得多和重要得多。在战术范围,奇袭很少能发展成为大的胜利,但是在战略范围,通过奇袭一举结束整个战争的情况却是不少的。不过也得指出,使用这个手段是把敌人犯了重大的。决定性的。少有的错误作为前提的。所以,奇袭这个手段并不能在天平上为进攻的一端加上很大的砝码。
在一定地点配置优势兵力造成出敌不意,这又同战术上的情况很相似。假如防御者把兵力分割配置在自己战区的若干接近地上,那么进攻者很显然就有以全部兵力打击敌方军队的一部分的有利条件。
但新的防御艺术已采用了另一种行动方法,这就在不知不觉中确定了与此不同的防御原则。只要防御者没被敌人利用没有设防的道路奔向重要的仓库(或补给站)和未作准备的要塞或首都的顾虑,他就毫无理由分割自己的兵力,即使防御者存在这种顾虑,他也应到进攻者选定的道路上去迎击敌人,不然他就会失掉退路。因为,要是进攻者选择的不是防御者所在的道路而是另一条道路,防御者也可以在几天之后用全部兵力在进攻者选择的道路上找到敌人。在大多数场合下,防御者甚至可以确信他一定会荣幸地受到进攻者的拜访。而且,若进攻者不得不分割兵力前进(因为给养关系,分割兵力常常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防御者显然还处于有利地位,能以自己的全部兵力来打击敌人军队的一部分。
在战略范围,翼侧攻击与背后攻击涉及到战区的背后和侧面,所以,它们的性质就大大改变了。
(1)因为从战区的一端不可能射击到另一端,所以火力夹击不存在了;
(2)被迂回者对于失去退路的恐惧小得多了,因为在战略范围内,空间不如在战术范围那样容易被封锁;
(3)在战略范围,由于空间较大,内线(也就是较短的路线)的效果增大,这对抵抗多面攻击极有利;
(4)交通线十分脆弱是一个新的因素,那就是说交通线一被切断影响就很大。
在战略范围内,因为空间较大,通常只有掌握主动的一方,即进攻的一方才能够进行包围(即多面攻击);防御者不能够象在战术范围那样,在行动过程中对包围者进行反包围,因为他的军队的配置既不可能有与此相对应的纵深,也不可能那么隐蔽。当然这都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但既然包围不能带来什么利益,那么,尽管进行包围是容易的,这对进攻者又有什么好处呢?所以,若不是因为包围攻击对交通线还有些影响的话,在战略范围也许根本就不会把它作为一个能导致胜利的因素了。但这个因素在最初的时刻,即在进攻者和防御者开始接触,但是还保持原来的部署时,很少能起很大的作用。在战局进程中,当进攻者在敌国国土上渐渐成了防御者,这个因素才起很大的作用。这时候,新的防御者的交通线就变得脆弱了,原来的防御者就能够作为进攻者来利用这个弱点了。但这种进攻的优越性总的说来不能算作是进攻本身的优越性,因为它实际上是从防御本身的较高关系中产生,有谁还不明白这一点呢!
第四个因素,即战区的有利作用,自然是在防御一方。当进攻的军队发动了一次战局,他们当然也就离开了自己的战区,并由此受到削弱,即他们把要塞和各种仓库留在后方了。他们需要通过的作战地区越大,他们所受到的削弱就越厉害(因为要行军和派出守备部队),而防御者的军队则仍保持着同各个方面的联系,这就是说,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要塞,不会受到任何削弱,而且离自己的人员补充和物资补给基地比较近。
第五个因素,即人民大众的支持,这并不是在每一次防御中都能得到的,因为有的防御战局也许是在敌人的国土上进行的,但这一因素终究是从防御的概念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在大多数场合,防御都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另外,这里所说的民众支持主要是(但并不完全是)指民军与民众武装的作用,同时也是指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比较小,人员补充与物资补给基地都比较近,补充和补给来源比较丰富等情况。
通过1812年的战局,使我们像通过放大镜一样清楚地看出第三个跟第四个因素中提出的那些手段的效果,渡过涅曼河的是五十万人,而参加博罗迪诺会战的却只有十二万人,到达莫斯科的就更加少了。
我们可以这么说,这次巨大的战局的效果很大,俄国人即使不继而进行反攻,也可以在长时期内不致遭到新的侵犯。当然,除瑞典之外在欧洲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同俄国的情况相似,可是这个因素仍然是起作用的,只不过是作用的大小有所不同而已。
对第四个与第五个因素还需要作一点说明。有利于防御的这两个因素在真正的防御中,也就是在本国境内进行的防御中才能够发挥作用,当在敌国国土上进行防御,而且防御与进攻行动交织在一起时,它们的作用就会减弱。当我们考虑到这一情况时,我们将会发现这两个因素大概像上述第三个因素一样,又会对进攻产生一种新的不利。正如防御不是单纯由抵御因素构成的一样,进攻也不是完全由于积极因素构成的,甚至一切不能直接导致媾和的进攻,都不得不以防御告结束。
既然在进攻中出现的一切防御因素都是由于具有进攻的性质,也就是由于它们是属于进攻的而受到削弱,那就必然认为这一点是进攻中的普遍弱点。
这并不是无谓的诡辩,相反,一切进攻的主要弱点正在这里,因此在制定一切战略进攻计划时必须一开始就特别注意这点,即特别注意进攻后接踵而来的防御。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战局计划》一篇中作详细研究。
巨大的精神力量,有时像真正的酵素一样渗透在战争的各个要素之中,因而在一定的情况下统帅能够利用它们来增强自己的力量。应该认为,防御者与进攻者一样,也拥有这些精神力量;尽管有些精神力量,如果造成敌军的混乱与恐惧,在进攻中起的作用特别显著,但是它们通常只在决定性打击以后才出现,因而,对决定性打击本身很少能起到重大作用。
到此,我们认为已充分论证了防御是比进攻强的一种作战形式这一论点。但是,还剩下一个一直没有谈到的小因素需要略提一下,这就是勇气……军队由于意识到自己是进攻者而感到自己占有优势的一种感觉。这种感觉确实是存在的,但在军队由于胜利或失败。由于指挥官的才干或者无能而产生的更普遍更强烈的感情中,它很快就会漂没。
$$$$第四章 进攻的向心性和防御的离心性
进攻的向心性与防御的离心性这两个概念,这两种在进攻和防御中使用军队的形式,在理论与实践中常常出现,以致不知不觉地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它们分别是进攻和防御所固有的形式。可是,稍加思索就可以知道,事实上并非如此。因此,我们想尽早地研究一下,一劳永逸地得出明确的概念,以便以后进一步考察进攻和防御的关系时可以完全撇开它们,以免常常受到它们所造成的似乎是有利或有弊的假象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这里把它们看作纯粹抽象的东西,像提炼酒精似地把它们的概念抽出来,至于这些概念在实际中所起的作用,则留待今后再作研究。
不论在战术范围还是在战略范围,人们都可以想象防御者是处于等候状态的,也就是说,是处于驻止状态的;而进攻者就是运动的,而且是针对着防御者这种驻止状态进行运动的。从这一点就必然得到结论:即只要进攻者一直在运动,防御者一直保持驻止状态,那只有进攻者可以随意进行包围与合围。进攻者可以根据利弊得失决定是否采取向心进攻,这应该看作是进攻的普遍优点。但是,进攻者只是在战术范围才有这种选择自由,在战略范围并不总有这种自由。在战术范围内,防御者两翼的依托点几乎决不会是绝对有保障的,但在战略范围,当防线从一个海岸直线地延伸到另一海岸,或者由一个中立国延伸到另一中立国时,两翼的依托点则经常是安全的。在这种情况下,向心地进攻就不可能,上述选择自由也就受到了限制。但当进攻不得不向心地进行时,这种选择自由就受到了更大的限制。假如俄国与法国要进攻德国,它们的军队只能形成合围态势,而不能事先集结在一起。假如我们可以假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向心形式对发挥兵力的作用而言是较弱的形式,那么,进攻者因为在选择这种形式方面有较大的自由而获得的利益,恐怕会被在没有选择自由的场合被迫使用这种较弱的形式而完全抵消。
现在我们想进一步考察这两种形式在战术范围与战略范围的作用。
人们认为,军队从圆周向圆心作向心运动的时候,兵力在前进中会越来越集中,这是一个重要的优点。兵力越来越集中固然是事实,但是这并不是什么优点,因为双方兵力都在集中,不只对一方有利。在分割兵力发挥离心效果时也是一样。
但另一个优点,也可以说是真正的优点,是军队在向心运动时都对一个共同点发挥作用,而在离心运动时不是这样。但是向心运动能产生哪些效果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分别从战术与战略两个方面来谈。
我们不想作过于详细的分析,我们把下列几点看作是向心运动产生的有利的效果:
(1)当军队的各部分相互接近到某种程度时,火力效果就可以增加一倍,至少会有所加强;
(2)可以对敌方的同一个部分进行多方面攻击;
(3)可以去切断敌方的退路。
切断退路在战略范围也是可行的,不过显然要困难得多,因为战略范围空间广大,不容易封锁。至于对敌人的某一个部分进行多方面攻击,一般来说,被攻击的这一部分军队越小,越是接近最低限度,即越是接近单个士兵,这种攻击就会越有效,就越能起决定性作用。一个军团完全能够同时多方面作战,一个师要做到这一点就较困难,而一个营只有集结在一起才能做到这一点,至于单个士兵,根本就不可能这样作战。在战略范围有大量的军队。广阔的空间和较长的时间,可在战术范围却恰好相反。由此可见,多方攻击在战略范围不可能取得同战术范围一样的效果。
火力效果根本不是战略范围的问题,不过,在战略范围与之相应的却有另一个问题,即是基地受威胁的问题。当敌人在背后或远或近的地方取得胜利时,任何军队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有基地受到威胁的感觉。
由此可以肯定,军队在向心运动时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对甲产生效果时,同时对乙产生效果,并且并不因此削弱对甲的效果;对乙产生效果的时候,又同时对甲产生效果,所以,总的效果不是对甲的效果加上对乙的效果,而是更大一些。这一优点在战术范围和战略范围虽然有所不同,却全是存在的。
但是军队在离心运动时,相应地有什么优点呢?显然是军队集结在一起和在内线运动这两点。至于军队集结在一起和在内线运动怎么会成倍地增加力量,致使对方没有巨大的兵力优势就不敢在这种不利情况下向它发起进攻,这一点已经没有必要加以论证了。
尽管防御者开始运动要比进攻者晚一些,但他总可以及时地摆脱停滞的被动状态的,只要他一开始运动,那么,比较集中和处于内线这两个优点就比进攻的向心形式对于取得胜利更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常常也能起更大的作用。而要取得成果必然是以取得胜利为前提的。在考虑切断敌人退路之前,必须先战胜敌人。简而言之,向心形式和离心形式的关系大致上同进攻和防御的关系相同。向心形式能导致辉煌的成果,离心形式能比较有把握取得成果,前者是较弱的形式,但具有积极的目的,后者是较强的形式,但具有消极的目的。所以,在我们看来,这两种形式是各有利弊,不相上下的。现在只要再说明一点,即防御并不是在所有时候都是不可能向心地使用兵力的(因为防御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纯粹的防守),人们至少再没有理由认为,仅是向心运动的效果就足以使进攻对防御具有普遍的优势。同时这也可以让人们在考虑问题时摆脱这一看法所常常发生的影响。
我们以上所说的,既适用于战术方面,也适用于战略方面。现在还必须指出仅同战略有关的极为重要的一点。内线的利益是随着有关空间的扩大而扩大的。在几千步或者半普里的距离上人们自然不能赢得象在数日行程乃至二十到三十普里的距离上所能赢得的那么多的时间。前一种场合空间比较小,属于战术范围,后一种场合空间较大,属于战略范围。虽然在战略范围要达到目的确实比在战术范围需要更多的时间,战胜一个军团不可能像战胜一个营一样快,可是在战略范围需要增加的时间也有一定的限度,也就是说只需要增加到一次会战所持续时间那么长,至多是拖延几天进行会战不至于遭受太大牺牲的那么几天。另外,先敌行动带来的利益在战略范围和在战术范围相比也有很大的差别。战术范围空间较小,会战中一方的运动几乎是在另一方的视野内进行的,所以处于外线的一方多半能迅速发觉敌人的运动。但是战略范围空间就比较大,一方的运动连一昼夜都瞒不过敌人的情况是极为少有的,如果只是一部分军队在运动,并且它们是被派遣到很远的地方去,那么,几个星期没有敌人发现也是常见的事。如果一方处于最适于利用隐蔽之利的地位,在这里隐蔽能给他多么大的好处,这是十分容易看清的。
关于发挥兵力的向心运动的效果及离心运动的效果,以及它们同进攻和防御的关系我们就研究到这儿,以后在谈到进攻和防御时,我们还将要谈到这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战略防御的特点
前面讲了防御究竟是什么。防御无非是一种比较强的作战形式,人们想利用这种形式取得胜利,以便在取得优势后转入进攻,也就是转向战争的积极目的。
即使战争的意图只是保持现状,单纯的抵御也是和战争的概念相矛盾的,因为作战无疑不是忍受。等防御者取得显著的优势时,防御就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如果防御者不是自甘灭亡,他就必须利用这一优势进行反攻。理智告诉我们,必须趁热打铁,要利用已经取得的优势阻止敌人的另一次进攻。至于应该怎样以及在何时何地开始反攻,当然要依据许多其他条件来决定,这些问题将在以后阐述。我们在这里要说的是:应该把转入反攻看作是防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防御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无论在什么场合,假如在军事上通过防御形式所取得的胜利不以某种方式加以利用,而听任它象花朵一样枯萎凋谢了,那就是重大的错误。
防御的最光彩的部分是迅速而猛烈地转入进攻(这是闪闪发光的复仇利剑)。谁要是在防御时不考虑这一部分,或者更准确地说,不把它看作是防御的一部分,他就永远不会理解防御的优越性,就永远只能想通过进攻去摧毁敌人的手段和增加自己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的丧失和取得并不决定于如何打结而取决于如何解结。另外,如果认为进攻总是出其不意的攻击,因而在想象中防御无非是处境困难和陷于混乱,那就是把事实全都歪曲了。
征服者进行战争的决心当然比没恶意的防御者下得早,如果征服者懂得很好地保守措施的秘密,他就往往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出敌不意地进攻防御者,但是这不是战争中必然的现象,实际情况不会是这样的。与其说战争是随征服者一同出现的,毋宁说是随防御者一同出现的,因为入侵引起了防御,而有了防御才引起了战争。征服者总是爱好和平的(如拿破仑一贯声称的那样),他十分愿意和和平平地进入我国。可是为了使征服者不能得逞,我们就必须进行战争,因此就得准备战争。换句话说,正是那些被迫进行防御的弱小国家,应时常做好战争的准备,以免遭到突然的进攻。这正是军事艺术要求人们这么做的。
至于谁首先出现在战场上,这在多数场合并不取决于是抱有进攻意图还是抱有防御意图,而完全取决于另外的一些东西;因此进攻意图和防御意图不是谁先出现在战场上的原因,而常常是谁先出现在战场上的结果。既然突然进攻很有利,那么谁先做好准备,谁就能由于这个原因采取进攻的方式;而准备较迟的一方,就只能利用防御的优点来稍微弥补一下自己准备较迟而产生的不利。
然而,能够有效地利用较早作好准备这一点,一般说来应该看作进攻的优点(这在第三篇中也已经肯定),可这个一般的优点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必然会出现。
因此,假如我们设想一下,防御应是什么样的,那么我们说,防御应该是:尽可能地准备好一切手段,有一支能征善战的队伍,有一个不是心中无数和提心吊胆地等候敌人而是行动主动和沉着冷静的统帅,有不怕任何围攻的要塞,最后,还要有不怕敌人而使敌人害怕的坚强的民众。在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防御和进攻比较起来,大概就不会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扮演可怜的角色,而进攻也不会像某些人模模糊糊地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和万无一失了,在那些人看来进攻意味着勇敢。意志力及运动,而防御却意味着软弱与瘫痪。
第六章 防御的方式
在防御中除了军队的绝对数量与质量以外,决定战术结果和战略结果的还有有利的地理位置。出敌不意。多面攻击。战区的有利作用。民众的支持及巨大的精神力量等因素,防御者在利用这些因素方面是如何自然地比进攻者优越,我们在本篇第二。三章中已讲过了。在这里我们认为再谈一谈主要供防御者利用因而可以看作是支持防御这个大厦的各种支柱的那些手段是有益的。
一。后备军。在现代,后备军也被用来出国进攻敌国了,并且不容置疑,在有些国家,譬如在普鲁士,后备军这一组织几乎必须看作是常备军的一部分,因而它已经不再只能用于防御了。可是也不能不看到,人们在1813年。1814年和1815年广泛利用后备军是在防御战争中开始的;后备军只在极少地方是像普鲁士那样组织的,而那些组织不完善的后备军,用于防御必然要比用于进攻更为合适。另外,在后备军的概念中总是包含着这样一种含义,即全体民众以他们的体力。财产和精神在战争中不同于一般地。或多或少志愿地去协助作战。后备军这一组织越不具有这种性质,编成的队伍就越成为一种变相的常备军,越具备常备军的优点,但也就越缺乏真正的后备军的优点。真正后备军的优点是:拥有广泛得多。生动得多。十分容易因精神和信念的作用而大大增强的力量。后备军的实质就表现在这些方面,后备军这一组织形式必须使全体民众发挥这种协助作用,否则,期待后备军有什么特别的成就就只能是幻想。
显而易见,后备军的这种实质同防御的概念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因此不能不看到,这样的后备军用于防御总比用于进攻更为恰当,后备军可以挫败进攻,这种效果主要在防御中才得以表现出。
二。要塞。进攻者能够利用的要塞,仅限于边境附近的要塞,因此要塞对他的帮助不大。防御者却可以利用全国的要塞,因而有非常多要塞能发挥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本身也强大得多。一个能迫使敌人军队发起真正的围攻而自己又能守住的要塞,当然比一个只能让敌人打消占领这一地点的想法,因而不能真正牵制和消灭敌人军队的要塞,在战争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民众。虽然在大多数场合下战区内单个居民对战争的影响,像滴水在整个河流中的作用那样,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全国居民,即使在压根不是民众暴动的场合,对于战争的总的影响也决非无足轻重。假如民众确实是服从本国政府的,那么在本国进行任何活动都比较容易。敌人要使居民尽任何大小义务,只有公开使用暴力,用强制手段才有可能,而必须动用军队使用暴力,这将令敌人消耗大量兵力和增加许多劳累。防御者却可以得到这一切,即便民众没有像在热情地作出自我牺牲的场合那样真正出于自愿,长期形成的公民的服从性也会让他们贡献一切(这种服从性已成为居民的第二天性,它由一些根本不是来自军队的。同军队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威吓和强制手段维持着)。并且,出于真正忠诚的自愿协助,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很多的,在一切不需要流血牺牲的事情上,这种协助总是不会少的。我们只提出其中一件对作战有重大意义的事情,这就是情报。这里讲的主要不是指出于重大的需要而通过侦察取得的情报,而是指军队在日常勤务中遇到的弄不清的细小的情况,同居民的良好关系使防御者在这方面处处占优势。最小的侦察队。每个小哨。每个哨兵和每个外出执行任务的军官都需要向当地居民了解有关敌人。友军和当面之敌的情报。
如果我们在考察了这种一般的并且常常会发生的情况以后,再研究一下特殊的情况,即居民开始直接参予斗争,以及居民参加斗争发展到最高阶段,像在西班牙那样主要以民众战争的方式进行斗争,那么,我们就会明白,在这种情况下已不单纯是民众支持的增加,而是出现了另一种真正的力量,据此我们可以提出:
四。民众武装或民兵是一种较独特的防御手段。
五。最后,我们还可以把同盟者作为防御者的最后支柱。这里所指的当然不是进攻者也有的一般的同盟者,而是指与某个国家的存亡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那种同盟国。只要看一看当前欧洲各国的情况,我们就会发现,国家和民族的大大小小的利益毫无疑问都是极为复杂并变化多端地交织在一起(我们在这里不谈一贯保持的。力量和利益的均势,这种均势实际上并不存在,因此往往被理所当然地否定掉了)。每一个这样的交叉点全都是一个起稳定作用的结,因为在这种结上,一个趋向是另外一个趋向的平衡力量;这些结又联系成较大的整体,任何变化都必然会部分地影响到这种联系。因此,各国相互间的关系的总和更多地是有利于整体上的维持现状,而不是使它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存在着维持现状的倾向。
我们认为,对政治均势应该作上述这样的理解,而且,凡是很多文明国家进行了多方面接触的地方,都会自然产生这种意义的政治均势。
关于共同利益要求我们去维持现状的这种倾向能起多大作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我们可以设想,个别国家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有的变化使整体容易发挥这种维持现状的作用,有的变化则使整体很难发挥这种作用。在前面一种场合,这种变化是保持政治均势的力量,因为它们和共同利益的倾向是一致的,所以它们也会得到共同利益中的大部分。但是在后一种场合,这种变化只是一种变态,是个别部分在积极活动,是一种真正的病态。在由大大小小的许多国家结成的非常不牢固的整体内出现这种病态,是不足为奇的,即使是生物的那种调节很好的有机的整体内,也会出现这样的病态。
因此,如果有人向我们指出,历史上曾有个别国家可以实现只对自己有利的重大变化,而整体却连制止这种改变的尝试都没有,甚至有个别国家可以高踞其他各国之上,几乎成为整体的绝对统治者。那么,我们的回答是:这决不能证明共同利益要求维持现状的倾向就不复存在了,而只能证明这个倾向的作用在当时还不够强大;向某一目标的引力并不等同于向那个目标的运动,但决不能因此就说这种引力不存在,这个道理我们在天体力学上可以看得再清楚不过了。
我们说:要求维持均势的倾向就是要维持现状。当然,我们是以现状中存在着平静状态,即以均势为前提的;因为一旦平静状态遭到了破坏,一旦出现了紧张局面,保持均势的这种倾向当然也可能发生变化。可是,如果从本质上看问题,那么,这种变化总是只涉及少数几个国家,永远不会涉及大多数国家。因此可以断定,大多数国家都看到它们自己的生存自始至终是由各国的共同利益来维持和保证的,并且也可以肯定,每一个没有和整体处于紧张状态的国家在进行自卫的时候,支持它的国家要比反对它的国家多。
谁嘲笑这些考察是空想,谁就是抛弃了哲学上的真理。但是,尽管哲学上的真理使我们认识了事物的基本要素之间的互相关系,假如不考虑一切偶然现象,企图从这种相互关系中推论出能够支配每一个具体情况的法则,这当然也是不适当的。不过,谁如果是不能超出在轶事趣闻之上(象一位伟大的作家所说的那样),却用这些东西来编纂全部历史,处处从个别的现象出发,从细节问题出发,而且只限于寻找最直接的原因,从来不深刻地探讨总的在根本上起支配作用的关系,那么他的看法就只能对个别事件有价值,对这种人来说,哲学对一般情况所规定的一切,自然是难以设想的了。
如果不存在那种普遍追求平静和维持现状的倾向,那么很多文明国家就决不可能长时期地共同存在,它们必然会合并成一个国家。既然现在这样的欧洲已存在了一千多年,共同利益要求维持现状的倾向产生这样的结果。假如整体并不是永远足以维护每一个国家,那也是这一整体生活中的不正常现象,可是这种不正常现象并没有破坏整体,而是被整体消除了。
有些严重破坏均势的变化会被其他国家的多多少少的公开的反抗所阻止或消除,这一点只要浏览一下历史就能明白,罗列大量这种事实来作说明完全是多余的。我们在这里只想谈一个事件,因为那些嘲笑政治均势这个思想的人常常提到它,而且在这里谈一个无辜的防御者遭到灭亡而没得到任何外国援助的事例,可能是十分合适的。我,而其他欧洲国家中却没有一个曾拔刀相助。这一事实初看起来仿佛可以充分证明,政治均势一般地说是不起作用的,或者至少在个别情况下是不起作用的。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会被人消灭,成为几个强大的国家(俄国和奥地利)的掠夺物,这似乎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既然这种情况不能对整个欧洲各国的共同利益发生影响,那么人们会认为,这种共同利益对维护各个国家所起的作用只能说是虚构的。然而,我们依旧坚决地认为,个别事件无论多么突出,它都不能成为否定一般情况的论据;其次,我们认为,波兰的灭亡并非像表面上看来那么难以理解。难道波兰真的可以看成是一个欧洲国家,可以看作是欧洲各国中一个具有同等水平的成员吗?不能!它是一个鞑靼国,但是它不是像克里米亚的鞑靼人那位于黑海之滨,即位于欧洲国家的边缘地区,而是位于欧洲各国之间的维斯拉河流域。我们这么说既不是蔑视波兰人民,也不是想证明这个国家是应被瓜分的,而只是为了真实地阐明情况。近百年来,这个国家基本上没有起什么政治作用,对其他国家来说,它只是引起纷争的原由。波兰就其本身的状况及国家的结构来说,是不可能在其他各国之间长期存在下去的;而要根本改变这种鞑靼人的状态,即便波兰人的领袖也有这种愿望,是一件需要半个世纪甚至一个世纪才能完成的工作。况且这些领袖本身的鞑靼人习气很深,他们很难产生这种愿望。动乱的国家生活与他们极端的轻举妄动互相助长,使他们踉踉跄跄地坠入深渊。早在波兰被瓜分之前,俄国人在那里就如同在自己家里一样,独立自主的国家这个概念根本就不存在;可以完全肯定,即使波兰不被其它大国瓜分,它也一定会变成俄国的一个省分。如果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如果波兰本来是个有自卫能力的国家,那么那三个强国就不会这样容易地瓜分它;同时那些和波兰的存亡有着切身利害关系的强国,如法国。瑞典和土耳其就能够以完全不同的态度来协力维护波兰了。但是,一个国家的生存完全依靠外来的力量来维护,这自然是较过分的要求。
在一百多年以前已多次谈到瓜分波兰的问题,从那时起,人们就不把这个国家看作是门禁森严的住宅,而看作是一条外国军队常常来来往往的公共大道。难道阻止这一切是其他各国的任务吗?难道能要其他国家经常拔出利剑来维护波兰在政治上的尊严吗?这就无异于要求人们做一件道义上不可能做的事。在这个时期波兰从政治上看好像是一片荒无人烟的草原;人们不能始终保护这片位于其他各国之间的。没有防守的草原不受这些国家的侵犯,同样也不能保证这个的国家的所谓不可侵犯性。根据所有这些理由,对于波兰的无声无息的灭亡,就像对于克里米亚鞑靼国的默默无闻的灭亡一样,不应感到惊讶。土耳其比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对保持波兰的独立有更大的利害关系,但是土耳其看到,保护一个毫无抵抗能力的草原是徒劳而无益的。
我们再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来。我们认为,我们已证明,防御者一般比进攻者更有希望得到外国的援助。防御者的存在对于一切其他国家愈是重要,也就是说它的政治。军事状况愈是健全,它就越有把握得到外来的援助。
我们在这里提出来的主要供防御者利用的手段自然并不是每一次防御都能具备的,可能有时缺少这几种,有时缺少那几种,不过,就总的防御这个概念来说,它们全部都是属于防御的。
$$$$第七章 进攻和防御的相互作用
进攻和防御是可以区别开的两个概念,现在,我们准备对两者分别进行考察。根据下面的理由,我们从研究防御开始。防御的规则以进攻的规则为根据,而进攻的规则又以防御的规则为根据,这是非常自然和必要的。可是,要使一系列概念有一个开端,也就是说,要使这些概念得以成立,必须从进攻和防御之中找出一个起点。现在要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起点。
假如我们从哲学上来研究战争的发生,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战争的概念不是随进攻而是随防御一同产生的,因为进攻的绝对目的与其说是斗争毋宁说是占领,而防御则是以斗争为直接目的,抵御和斗争显然是一回事。抵御的目的完全是对付进攻,因而必定以对方的进攻为前提;进攻的目的却不是对付抵御,而是为了别的东西,是为了要占领,因而并不必然以对方的抵御为前提。因此,首先使战争要素发生作用。首先从自己的立足点出发考虑作战双方并为战争制定最初法则的一方显然是防御者。这里谈的不是个别具体情况,而是理论家为了确定理论的发展而假设的一般的。抽象的情况。
从这里我们能够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进攻和防御的相互起作用的起点,那应是在防御上。
假如上述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即使防御者对进攻者的行动还一无所知,他也一定有确定行动的依据,而且这些依据必然决定着战斗手段的部署。相反地,只要进攻者不了解敌情,他就一定没有确定行动的依据(包括确定如何使用战斗手段)。他能做到的只是携带战斗手段,即携带军队去实行占领。实际情况正是这样,因为携带战斗手段还不等于使用战斗手段。进攻者携带战斗手段是出于一种极一般的假定,即他或许要使用战斗手段,也就是他不是用派遣官员和发表宣言的方式,而是用军队来占领别国的土地,这在实际上也还不能够说是积极的军事行动。可是防御者不仅集中了战斗手段,并且还根据自己的作战企图部署了战斗手段,他首先采取了真正符合战争观念的行动。
第二个问题是:在不存在进攻这个概念之前,什么可能是在理论上最先确定防御行动的根据?目标显然是在于占领的前进,这种前进应该说是战争以外的东西,但是军事行动的最初规则却是以它为依据的。防御要阻止这种占领国土的前进,必然会联系到国土来考虑问题,因此就产生了最初的。最一般的防御方法。这些方法一经过确定,进攻就针对它们采取对策;防御研究了进攻所使用的手段,于是又出现新的防御原则。这样就出现了互相作用,只要不断产生的新结果值得考虑,理论就可以连续不断地研究这种相互作用。
为了使我们以后的一切考察更为透彻和更有根据,这一简短的分析是必要的。进行这种分析不是为了在战场上使用,也不是为了未来的统帅,而是为了一群理论家还过分轻率地对待这种问题。
$$$$第八章 抵抗的方法
防御的概念是抵御,在抵御中包括着等待,我们认为等待是防御的主要特征,同时也是防御的主要好处。
可是,战争中的防御不能单是忍受,所以等待也不能是绝对的,而只能是相对的。至于同等待有关系的对象,就空间来说,是所有国土。战区或者阵地,就时间来说,是战争。战局或者会战。我们十分清楚,它们不是固定不变的单位,而只是纵横交错的一定范畴的中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不得不满足于只对事物进行分类,而不严格地加以区分,并且这些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十分明确,所以,我们可以根据它们来确立其它的观�念。 �
因此,国土防御只不过是等待敌人来进攻国土,战区防御仅仅是等待敌人进攻战区,阵地防御也只是等待敌人进攻阵地。防御者在这一时刻以后实施的任何积极的。因而或多或少带有进攻性质的活动,都不能改变防御的概念,因为,防御的主要特征和主要优点……等待,已经做到了。
从时间范畴来区分的战争。战局和会战同国土。战区和阵地是相关的概念,所以我们以上就国土。战区和阵地论述的问题对于战争。战局和会战也是适用的。
因此,防御是由等待和行动这两个性质不同的部分组成的。当我们使等待同一定的对象发生了关系,并在采取行动以前先进行等待时,我们就有把两部分结合成一个整体。可是,一次防御行动,特别是一次大的防御行动,如战局或者整个战争,从时间来说,却不能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段只是等待,而第二个阶段只是行动;它是由等待和行动这两种状态交错而成的,因此,等待能够像一条连绵不断的长线贯穿于整个防御行动中。
我们之所以这样重视等待,是因为我们现在探讨的问题自身要求我们这样做。任何理论迄今还没有把等待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来,虽然这常常是不自觉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它已经不断地成为行动的根据了。等待是整个军事行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以至于军事行动没有等待几乎就不可能存在了。所以,在以后谈到等待在力量的相互作用中的效果时,我们往往还要提到这一点。
现在我们想谈谈,等待这个因素怎样贯穿在整个防御行动中,以及由此可以产生哪些不同程度的防御方式。
为了用比较简单的情况来说明我们的观点,我们打算把国土防御留到《战争计划》一篇去研究,因为在国土防御中,政治关系很复杂,并且影响也比较大。而另一方面,阵地上和会战中的防御行动是战术问题,它们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时才是战略活动的起点。因此战区防御是最能阐明防御的情况的。
我们说过,等待与行动(行动经常是反攻,也就是还击)是组成防御的两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等待,防御就不成其为防御,没有行动,防御就不成其为战争。根据这个见解我们在前面已得出了这样一个概念:防御无非是可以更有把握地战胜敌人的一种较强的作战形式。我们所以必须绝对坚持这一观念,一方面是由于归根到底只有它能使我们避免犯错误,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一观念愈是生动,愈是为人们所掌握,就愈能让整个防御强而有力。
假如有人想要把防御的第二个必要组成部分还击再加以区分,只把狭义的抵御,即把守卫国土。战区和阵地看成是必要的部分(这一部分活动只进行到足以保证这些地区的安全为止)而把转入真正战略进攻的进一步还击却看成是同防御无关的。可有可无的东西,那么,这种看法是和我们上述观念相违背的。所以,这种区分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我们坚决主张必须把报复思想作为防御的基础;因为无论防御者最初的还击在顺利时能让敌人受到多大损失,仍然不能造成进攻和防御在对比关系上所需要的均衡。
由此我们说:防御是可以比较容易地取得胜利的较强的作战形式,可是这个胜利是不是能超过防御原先的目的,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防御是和等待这个概念分不开的,所以战胜敌人这一目的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即只有在出现了进攻的条件下才可以存在。因此,不言而喻,假如没有出现进攻,防御就只能满足于保持原有的状况。保持原有的状况是防御在等待状态中的目的,也是它最直接的目的。与此同时,防御只有在满足这一较低的目的时,才能得到它作为较强作战形式的那些优点。
如果我们现在设想一支军队奉命防守它的战区,那么防御可能会有下列几种方式。
(1) 敌人一进入战区,军队就立即进攻(例如莫尔维次会战。霍亨甫利得堡会战)。
(2)军队在战区边沿附近占领阵地等待进攻敌人出现在阵地前面,然后自己进攻敌人(如恰斯劳会战。索尔会战和罗斯巴赫会战)。在这种情况下,显然行动是比较被动的,等待的时间较长。虽然在真正出现敌人进攻的情况下,采取这种防御方式和前一种方式相比所赢得的时间多不了多少,或者一点也不多,可是在前一种场合肯定会发生会战,而在这种场合下就不一定会发生会战,敌人可能没有足够的决心发起进攻,所以等待的利益也就更�大。 �
(3)军队在战区附近的阵地上不仅等待敌人下决心进行会战(即等待敌人出现在我们阵地前面),而且还要等待敌人发动真正的进攻(为了引用同一个统帅的战例,我们可以将崩策耳维次筑垒阵地作为例子)。在这种场合,人们将进行一次真正的防御会战;而且,正像前面我们说过的,这种防御会战还是可以包括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军队的进攻行动的。跟第二种场合一样,这里也根本不考虑赢得时间的问题,但是敌人的决心却将受到新的考验。有的进攻者在发起进攻之后,发现对方的阵地过于坚固,在最后时刻或者在进行第一次尝试以后就放弃进攻的决心。
(4)军队退入本国腹地进行抵抗。退却的目的,是为了使进攻者的兵力受到削弱,并等待进攻者削弱到不得不自行停止前进,或者至少不能击败我们在他进攻路程的终点进行的抵抗。
如果防御者能在退却中留下一个或几个要塞,迫使进攻者不得不进行围攻或包围,那么这种情况表现得最为清楚和明显。进攻者的兵力在这种情况下会受到多大的削弱,防御者有多好的机会可以以巨大的优势兵力在一个地点上攻击进攻者,这是显而易见的。
然而,即使没有要塞,向本国腹地退却也能使防御者渐渐取得他所需要的均势或优势(在战区边沿附近他是得不到这种均势或优势的),因为在战略进攻中任何的前进都会使兵力遭到削弱,这种削弱一方面是前进本身所引起的,另一方面是必要的分割兵力造成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研究进攻时再作详细的阐述。在这里我们所以先提出这个真理,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经过历次战争而充分证明了的事实。
在这第四种场合中,首先应该把赢得时间看作是一种重大的利益。如果进攻者围攻我们的要塞,那么我们就赢得了要塞陷落之前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可能长达几个星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长达几个月。如果进攻者的削弱,即他的进攻力量趋于枯竭只是前进和占领必要的地点造成的,或者只是路程漫长造成的,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赢得的时间还会更多,我们转入行动就不致被限制在一定的时刻了。
除了考虑在进攻者进攻路程的终点双方兵力对比的变化以外,我们还要考虑防御者不断增长的等待的利益。即使进攻者实际上并没有因为前进而削弱到不能在我们主力停下来的地方发起进攻的地步,他也很可能没有决心发起进攻,因为在这里采取进攻经常比在战区边沿附近采取进攻需要更大的决心。这一方面是由于他的军队已经削弱,不再是新锐的军队了,同时危险也已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于一些优柔寡断的统帅来说,到达并占领了所到达的地区之后,他们也许是真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会战,也许只是借口已没有进行会战的必要,往往就完全放弃了进行会战的想法。由于进攻者放弃了进攻,虽然防御者不能像在战区边沿附近那样充分取得消极结果,可他毕竟赢得了许多的时间。
由此可见,在上述四种场合,防御者都能得到地利;同样十分明显的是,他在行动中还能利用要塞和得到民众的帮助。这些因素的作用是按照上述四种防御方式的顺序依次递增的,在第四种防御方式中削弱敌人力量的主要就是这些因素。等待的利益也是按这四种防御方式的次序依次递增的,不言而喻,因此上述四种防御方式的依次变换应该看作是防御力量的真正的依次增强,作战方式越与进攻不同,它就越强。我们并不害怕人们因此而责难我们,说我们认为一切防御中最消极的防御却是最强的。因为抵抗行动并不按上述四种防御方式的次序依次减弱,它仅仅只是被延迟和推后了而已。人们能借助坚固而合适的筑垒阵地进行更有效的抵抗,而且当敌人的兵力由于遭到这一抵抗而损失了一半的时候,就可以对他进行更为有效的还击,这决不是不合理的。如果道恩没有利用科林附近的有利阵地,他也许就不能取得那次胜利。假如道恩在腓特烈大帝率领不多于一万八千人的军队撤离战场时进行了更为猛烈的追击,这次会战就可能成为战争史上最辉煌的胜利之一。
因此,我们断言,防御者的优势,更确切地说,防御者可能得到的抵抗力量,将会按上述四种防御方式的次序依次递增,因此防御者的还击力量也会随之增强。
但是,这几种依次递增的防御的利益可以完全凭空得来吗?决不可能。换取这些利益的代价也同样相应地增加。
如果我们在自己的战区内等待敌人,那么,无论在距边沿多近的地方进行决战,敌人军队总要侵入这一战区,这就一定会给我们带来损失(除非我们采取进攻,才能把这种不利转嫁给敌人)。如果我们不一开始就迎向敌人并对它攻击,损伤就会更大一些;敌人所占领的空间越大,敌人接近我们阵地所需的时间越长,我们的损失就越大。假如我们想在防御中接受一次会战,也就是说让敌人决定会战和选定会战的时间,那么敌人将长期保持他所占领的地方,这就令我们的损失增大,所以,我们由于敌人下不了决心而赢得的时间,是把这种损失作为代价的。如果我们向本国腹地退却,这种损失会更大。
防御者所遭受的这一切损失,多半是力量方面的损失,这种损失只是间接地(也就是在以后,而不是立即)影响到他的军队,而且往往是那么间接,以致人们不大感觉到这种影响。由此可见,防御者是在牺牲将来的利益换得当前的增强,即他像一个穷困的人不得不做的那样,向人借贷。
假如我们想要考察这些不同的抵抗方式的效果,那么我们就必须看看进攻的目的。敌人进攻的目的是占领我们的战区,至少占领我们战区的大部分,因为至少是大部分才能理解为整体,而占领几普里的地方在战略上一般是没独立的重要意义的。因而,只要进攻者还没有占领我们的战区,也就是说,只要他由于畏惧我们的军队,根本没有向我们的战区发起进攻,或没有进攻我们的阵地,或者当我们向他挑起会战时回避会战,我们就算达到了防御的目的,各种防御措施也就能够说是起了显著的作用。自然,这种成果仅仅是消极的,不能直接给真正的还击增加力量,可是,它能够间接地给真正的还击增添力量,也就是说,它能为还击作好准备,因为进攻者正在丧失时间,而时间上的所有损失总是一种不利,都必然要用某种方式削弱受到时间损失的那方。
所以,在采用前三种防御方式时,也就是说,当防御在战区边沿附近进行时,不进行决战就可以说是防御取得了成绩。
但是在采用第四种防御方式时,情况却并非这样。
如果敌人围攻我们的要塞,那么,我们就必须及时为这些要塞解围,所以,以积极行动决定胜负,是由我们来决定的。
假如敌人不围攻我们的任何要塞而尾随我们进入腹地,情况也是如此。在这种场合,虽然我们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可以等待到敌人极度削弱时才行动,但是,终于要转入行动这一前提始终是不变的。当然,敌人也许占领了作为他进攻目标的整个地方,但是,这只不过是借给他罢了,紧张状态仍在持续之中,决战还没到来。只要防御者的力量越来越强,进攻者的力量越来越弱,拖延决战就对防御者有利。然而,只要必然会到来的顶点一出现(即使这个顶点只是因为防御者总的损失产生了最后影响才会出现的),防御者就必须采取行动和进行决战,这时候,等待的利益应该看作已利用殆尽了。
当然,这个时刻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因为它取决于很多的情况和条件。可是我们应当指出,冬季的来临经常可以看作是自然的界限。如果我们不能阻止敌人在他占据的地方过冬,那么,通常就可以认为我们已经放弃这个地方。不过,只要想一想托里希-佛德腊希这个例子就能够知道,其实这个规律,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
那么,通常说究竟什么是决战呢?
我们在考察中一直把决战想象为会战的形式。自然决战并不一定会采取会战形式,它可以是能导致剧变的一系列分兵进行的战斗行动,这些战斗行动之所以能导致剧变,或是由于真正进行了血战,或是因为战斗的可能性所产生的效果迫使敌人不得不撤退。
在战场上不可能用其他方式进行决战。依据我们对战争所确定的观点,得出这个结论是必然的。因为,即使敌人军队仅仅是由于缺乏粮食才退却的,这也是我们的武力限制了他们才形成的结果。如果我们的军队根本不存在,敌人军队就一定能设法解决粮食方面问题。
因此,即使敌人在进攻路程的终点已被进攻中的各种困难弄得疲惫不堪,并且由于兵力分散。饥饿以及疾病而受到了削弱和消耗,能促使他退却并放弃已得到的一切的,依然永远只是对我们武力的畏惧。不过这样的决战和在战区边沿附近进行的决战自然有很大区别。
我们在战区边沿附近进行的决战中,只有用自己的武力对付敌人的武力,只有用自己的武力制服或者摧毁敌人的武力。可是在进攻路程的终点,敌人的军队由于劳累,消耗了一半,我们的武力在这时所起的作用就完全不同了。所以,我们的军队虽然是决定胜负的最终的因素,可对决定胜负来说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因素了。敌人的军队在前进中的损失为决定胜负做了准备,这种损失可以达到那种程度,以致仅仅是我们有反攻的可能性就可以致使敌人退却,也就是说就可以引起剧变。决定胜负的真正的原因在这种场合只能是敌人在前进中的疲劳。当然,防御者的武力没有起作用的场合是没有的。可是在实际分析问题时,重要的是区别两个因素中哪一个起主导作用。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可以说,在防御中根据进攻者是被防御者的武力所打败,还是因为自己的劳累而崩溃,存在着两种决定胜负的方式,即有两种对付进攻的方法。
不言而喻,第一种决定胜负的方式主要用于采用前三种防御方式的场合,第二种决定胜负的方式主要用于采用第四种防御方式的场合。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向本国腹地作深远的撤退时,才能通过第二种方式决定胜负;同时,正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决定胜负,人们才愿意进行这种重大牺牲的退却。
这样,我们就知道了两种不同的抵抗原则。在战争史中有一些战例可以很清楚地把这两个原则区别开,如在实际生活中区别两方基本概念那样清楚。1745年,当腓特烈大帝在霍亨甫利得堡进攻奥地利军队的时候,奥军正好从西里西亚山区下来,此时奥军的兵力既不可能因为分散,也不可能由于劳累而受到显著的削弱。与上面的情况完全不同的战例是:威灵顿在托里希-佛德腊希的筑垒阵地上,一直等到马森纳的军队因为饥寒交迫而不得不自行退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削弱进攻者的并不是防御者的武力。而在另一些战例中这两种抵抗原则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处,不过也可以肯定其中有一种原则是主要的。1812年的情况就是这样。在这一著名战局中尽管发生了许多的流血战斗(如果在其他场合,发生这样多流血战斗也许就能说是用武力彻底决定胜负了),依旧没有一个战例比这个战例更能清楚地说明,进攻者是怎样由于自己的劳累而遭受覆灭的。三十万人编成的法国中央军团到达莫斯科时只剩下大约九万人,而派遣出去的只不过一万三千人左右,因而,法军一共损失了十九万七千人,其中战斗减少人员肯定不多于三分之一。
在以所谓拖延致胜著称的一切战局中,例如在有名的”拖延者”非比阿斯展开的那些战局中,主要是希望敌人自己的劳累而崩溃。
总之,在很多战局中这一抵抗原则起了主要的作用,可惜人们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只有抛开历史著作家杜撰的原因,深入地研究事件自身,才会找到这个决定很多胜负的真实原因。
说到这,我们认为已充分阐明了防御的一些基本观念,清楚地说出了各种防御方式和这些防御方式中的两种主要的抵抗原则,而且说明了等待这个因素是如何贯穿于整个防御概念中,是怎样同积极行动密切结合的,积极的行动迟早总要出现,而当它出现时,等待的优势就不存在了。
我们认为到此我们已从总的方面分析并研究了防御的问题。当然,防御中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们可以形成专门的章节,也就是说可以成为独立的范畴的中心,它们也是我们必须探讨的。这些问题就是要塞。营垒。山地防御。江河防御及翼侧活动等的实质和作用等问题,我们准备在以下各章加以论述。但是,我们认为所有这些问题并没超出上述一系列观念的范围,只是这些观念在具体地方和具体情况中进一步的运用而已。以上一系列观念是我们从防御的概念和防御同进攻的关系中得出来的,我们把这些简单的观念和实际联系起来,就指出了如何才能从实际中再回到那些简单的观念上来,也就是说,可以找到可靠的根据,以免在讨论问题时求助于那些自身毫无依据的论据。
然而,战斗的组合是各种各样的,尤其是在流血战斗实际上没有发生,武力抵抗在只是有可能发生就产生效果的情况下,在形式和特点上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人们很容易以为这里一定还有另外一种产生效果的因素。在简单的会战中流血抵抗所产生的效果和根本不至于发展到流血战斗的战略计谋所产生的效果是有很大差别的,因而人们必然会认为还有一种新的力量介于这两者中间,就象天文学家根据火星和木星之间空间广大而推论出还有别的行星存在一样。
假如进攻者发现防御者据守着一个坚固的阵地就觉得这是无法攻下的,如果进攻者发现防御者有一条大河作掩护就认定自己不能渡涉,甚至担心在继续前进中自己的给养不能得以保障,那么,始终只有防御者的武力能引起这些效果。因为进攻者所以被迫停止前进,是因为他害怕在主要战斗中或者在一些特别重要的地点上被防御者的武力击败,只是他根本不会或至少不会坦白地说出这一点而已。
即使人们同意我们的意见,承认在未经流血战斗而决定胜负的场合,起最终决定作用的还是那些虽未真正进行但已经作了部署的战斗,他们依然会认为,在这种场合,应该被看作有效因素的并不是战斗在战术上的胜负,而是制定这些战斗的战略计谋。而且当他们谈到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防御手段的时候,他们所指的仅是战略计谋所起的突出的作用。我们承认这种说法,可是,这正是我们想要讨论的问题。我们的意思是这样:如果说任何战略计谋必须以战斗中的战术成果为基础,那么总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进攻者肯定会针对这个基础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力求要使自己在赢得战术成果方面占有优势,以便随后彻底粉碎防御者的战略计谋,这始终是防御者所担心的。因而,决不能把战略计谋看作是某种独立的东西,只有人们有这种或者那种根据一定能取得战术成果时,战略计谋才能发挥作用。为了简单地阐明这一点,我们在这里只想提一下,像拿破仑这样的统帅能不顾一切地冲破敌人的全部战略计谋寻求战斗,是由于他对战斗的结局将有利于自己是从不怀疑的。可见,只要战略没有竭尽全力以优势兵力在这种战斗中压倒拿破仑,而投身心去玩弄比较精巧的(无力的)计谋,它就会像蜘蛛网似地被撕破。不过,像道恩这样的统帅,就容易被战略计谋所阻止。因此,企图以七年战争中普鲁士军队对付道恩及其军队的办法来对付拿破仑及他的军队,显然愚蠢的。为什么呢?因为拿破仑非常清楚地知道,一切都决定于战术成果,并且确信能取得战术成果,但道恩却不是如此。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指出:任何战略计谋都只能以战术成果为基础,通过流血的途径解决问题时以及通过不流血的途径解决问题时,战术成果都是决定胜负的真正的本质原因。只有对胜负决定已不必担心的时候(不论这是由于敌人的特点或敌人的情况,还是因为双方军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均势,甚至是由于我军占有优势的缘故),才可以期望从战略计谋的本身得到利益。
从全部战争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战局中进攻者没有进行流血决战就放弃了进攻,因此,可以说战略计谋发挥了十分大的作用。这可能使人认为,至少这些战略计谋本身就有巨大的力量,并且当进攻者在战术成果方面不占有显著的决定性的优势时,战略计谋就大多可以单独解决问题。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回答说,即使以上所谈的现象其原因存在于战场上,也即是说它属于战争本身的现象,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许多进攻之所以没有发挥作用,战争中较高的关系是其原因所在,即存在于战争的政治关系之中。
产生战争因此也形成战争的基础的总的关系也决定着战争的特点,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之后研究战争计划时还要详细讲述。这些总的关系使大多数战争变成半真半假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原来的敌对感情因为必须迂回曲折地通过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以致成为只是很微弱的因素,这一点在采取积极行动的进攻的一方当然表现得更为明显,更为突出。因而,只要稍加压力,软弱无力的进攻就会停止下来,这自然是不足为奇的。对付一个脆弱的。为重重顾虑所削弱了的。差不多已不存在的决心,常常只要作出抵抗的样子就行了。
所以,防御者之所以能用不流血的方法多次取得成功,不是由于存在着坚不可摧的阵地(这是到处都有的),不是因为横贯在战区的林木茂密的山脉和穿过战区的宽阔的江河让人感到可怕,也不是通过某些战斗组合他真能很容易地瓦解敌人用以攻击他的力量,原因不在于此,而在于进攻者意志薄弱,踌躇不前。
我们可以并且必须考虑上述这些抵抗力量,可是必须恰如其分地认识它们的作用,并且不应该把这里所谈的其他事物的作用归之于它们的身上。我们不得不强调指出,假如批判者不站在正确的立足点上,那么战争史关于这方面的叙述就会很容易成为不真实的及带有欺骗性的记载。
现在我们来看看许多没有采用流血的方式进行的失败的进攻战局通常是什么样的。
进攻者进入敌国,迫使敌人的军队后撤一段距离,可对进行一次决定性会战却顾虑重重;于是他在敌人面前停下来,似乎他已经完成了占领的目的,除掉掩护已占领的地方以外就没有其他什么任务了。好像寻求会战是敌人的事情,好像他自己每一天都愿意进行会战似的。这一切都是虚假的借口,统帅借以欺骗他的部下。宫廷。世界。甚至他本人。真正的原因是他发现:敌人过于强大。我们这里说的不是指这样一种情况:进攻者放弃进攻是因为他不能利用已取得的胜利,是由于他在进攻路程的终点已经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发动一次新的进攻。这样的情况是把有一次成功的进攻,即真正的占领为前提的。可我们这里指的则是进攻者还没有达到预定的占领目的就停顿不前的情况。
这时候,进攻者就进行等待,以便将来利用有利的战机,但通常这种有利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预定的进攻已经证明,最近的将来不比现在有更大的希望。因而,这也是一个虚假的借口。假如这次行动像常见的那样,是和同时进行的其他行动有联系的,那么,这支军队就会把自己不愿意担负的责任推到其他军队身上,借口支援不足或协同不够为自己的无所作为辩护。它会诉说各种不可克服的困难,并在各种复杂微妙的关系中寻找原因。进攻者的力量就这样地消耗在无所作为之中,或者更确切地说,消耗在不彻底的因此没有成果的活动之中。防御者赢得了对他说来很重要的时间,气候恶劣的季节临近了,进攻者退到自己的战区进行冬营,进攻也就随之结束了。
战争史把这一整套虚假现象都记录下来,掩盖了使进攻者没有取得成果的最简单的和真实的原因,即畏惧敌人的武力。如果批判者想研究这样的战局,那么他就会为许多相互矛盾的原因所迷惑而得不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因为这些原因全是没有根据的,而人们又没去探索事情的真实情况。
可是,这种欺骗不仅仅是一种恶劣的习惯,而且是很自然会产生的。那种削弱战争威力,也就是减弱进攻的牵制力量,大部分存在于国家的政治关系及政治企图中,人们总是把这些关系和企图隐藏起来,使世界。本国人民和军队无法知道,在许多场合甚至使统帅无法知道。譬如,任何人都不会也不愿意承认,他决定停止或放弃行动的理由是担心自己的力量不足够坚持到底,或者是怕招致新的敌人,或者是不愿让自己的盟国变得过于强大等等。对所有这类事情人们都长期甚至永远保守秘密。然而,对任何事件的解释,都需要说出个缘由,于是统帅为他自己或者为他的政府着想,只好编造一套虚假的原因。在军事问题上进行辩论时反复出现的这种欺骗手法在理论上已僵化成一些体系,这些体系自然是同样不包含什么真理的。只有像我们力图做到的那样,按着事物内在联系的简单线索进行探索,理论才能弄清事情的真相。
假如抱着怀疑态度来观察战史,那么,各种关于进攻和防御的空洞理论就会不攻自破,而我们在这方面提出的简单观念就会自然而然地显示出来。因此我们认为,这个简单观念适用于整个防御领域;人们只有完全掌握它,才能非常清楚地弄清大量事件。
现在我们还要谈一下种种防御方式的使用问题。
这些防御方式一个比一个有力量,那是以一个比一个大的代价换来的。因此,如果没别的条件的影响,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在统帅选择防御方式时起决定作用,他会选择恰当的防御方式,既能使他的军队具有所需的抵抗力量,又能使他不致退得过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然而,一定看到,选择这些防御方式时大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防御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条件必然会迫使统帅选择这种或那种防御方式。朝本国腹地退却需要有辽阔的国土,或要具有像1810年的葡萄牙那样的条件,那时有一个同盟国(英国)作它的基础,而另一同盟国(西班牙)则以它的辽阔的国土大大地削弱了敌人的攻击力量。要塞的位置更多是在边境附近,还是更多是在本国腹地,同样也可以决定能否采取这样的计划,而国家的地理和地形状况。居民的特性。习俗和信念则起更大的作用。选择进攻会战还是选择防御会战,则应当根据敌人的计划。双方军队和统帅的特性来决定。最后,是否占有特别有利的阵地和防线也可以导致采取这种或那种防御方式。总而言之,列举的这些条件已足以说明,防御方式的选择在很多场合更多地决定于这些条件,而不决定于简单的兵力对比。这里提到的这些最重要的条件我们还要作进一步探讨,因而它们对选择防御方式的影响也要在以后才能更加明确地加以阐述,最后,在《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那篇里,我们再把这一切总括起来探讨。
可是,这种影响多半只在兵力对比悬殊不大的情况下才起决定性作用,在兵力对比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也就是一般的情况下,兵力对比起着主要的作用。战史充分证明,人们并没根据我们在这里阐述的一系列观念,而仅仅像在战争中的大多数场合所做的那样,自觉地通过迅速的判断,根据兵力对比选择了防御方式。同一个统帅,同一支军队,在同一个战区,这一次发起了霍亨甫利得堡会战,可那一次在崩策耳维次扎营。至于说会战,就连统帅中最喜欢进攻的腓特烈大帝,在兵力十分悬殊时也终于意识到不得不占领真正的防御阵地。拿破仑以往像一只野猪似地冲向自己的敌人,可是在1813年8―9月间,当兵力对比的变化对他不利时,他就如栏中的野兽那样东碰西撞,而不是不顾一切地继续向其中一个敌人开火了,这一点难道我们没有看到吗?而在同年10月,当兵力悬殊到达极点时,他就像一个人在房间里背靠墙角那样,在来比锡旁边,在帕尔特河。埃耳斯特尔河和普来塞河所构成的角落里寻找掩护并等待敌人,这种情况难道我们没有看见吗?
我们不得不指出,本章比本篇其他任何一章都更为清楚地表明,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提出作战的新原则和方法,而是研究久已存在的东西的内在联系,并弄清其最基本的重要因素。
$$$$第九章 防御会战
我们在前一章已说过,如果防御者在敌人一进入战区就迎击敌人,那么他就可以在防御中进行一次从战术上来看纯粹是进攻的会战。但他也可以等敌人来到自己的阵地前面之后,再去进攻敌人,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会战从战术上来看依然是进攻会战,尽管它已带有某种条件。最后,防御者还可以在自己的阵地上真正等待敌人的进攻,通过扼守地区的防御,同时用一部分兵力进行攻击来抵御敌人的进攻。在这儿当然可以设想,在防御中,随着积极还击因素的减少和扼守地区的因素的增加,存在着不同程度与不同等级的防御。我们在这儿不可能说明防御可以区分多少等级,也不可能说明积极还击与扼守地区这两个因素成什么样的比例最有利于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可是,我们仍坚决认为,要想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在防御会战中决不能完全没有攻击部分;并且我们确信,攻击部分与战术上纯粹的进攻会战相同,能够而且必然会带来决定胜利的一切效果。
从战略上来看,战场只是一个点,同样,一次会战的时间也不过是一瞬间。在战略上起作用的因素不是会战的过程,而是会战的结局与结果。
可见,假如任何防御会战中都含有的攻击要素确实可以导致彻底的胜利,那进攻会战与防御会战之间从战略运用它们的角度来看,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我们认为确实是这样,可是,假如从表面上来看,当然就不是这样了。为了弄清这一问题,为了阐明我们的观点,消除表面的假象,我们不妨简略地描绘一下我们所想象的防御交战的情况。
防御者在一个阵地上等待进攻者,为这他选择了适当的地方,并做了种种准备,也就是说,他细细地熟悉了地形,在几个最重要的地点构筑了坚固的工事,开辟修整了交通线,设置了火炮,在一些村庄构筑了防御工事,还为自己的部队找了适于隐蔽配置的场所等等。假如在阵地的正面筑有一道或者几道平行的壕沟,设有障碍物,或者有坚固的可控制周围地区的制高点,敌人因而难以接近,那么,在争夺核心阵地以前的各个抵抗阶段,当双方在一些接触点上互相消耗兵力的时候,防御者就可以利用这种相当坚固的阵地以少量兵力杀伤敌人大量兵力。防御者两翼的依托点,可保障他不致受到从几方面来的突然袭击。防御者为配合部队所选择的隐蔽地形,使进攻者小心翼翼,甚至畏缩不前,而他自己却能借以进行若干次成功的小规模攻击,让部队向核心阵地且战且退的后撤运动拖延时间。因此,防御者怀着满意的心情注视着在他面前不断燃烧着的。但不十分激烈的战火。当然,防御者不会认为他正面上的抵抗力是无穷无尽的,不会相信自己的翼侧是坚不可破的,与此同时,也不会指望几个步兵营或者几个骑兵连的成功的攻击就令整个会战发生剧变。他的阵地是纵深的,因为战斗队形中的每一部分,从师一直到营,全都有应付意外情况用的与恢复战斗用的预备队。他还把占总兵力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一支强大的部队远远地配置在会战以外地区,配置在根本不会受到敌方火力杀伤的后方,有可能时,远远地控制在进攻者的迂回线以外(他有可能对我们配置阵地的这一翼或者那一翼进行包围)。防御者准备用这部分部队掩护自己的翼侧免遭敌人深远的迂回,来应付意外情况。而在会战的最后阶段,当进攻者的计划已全部暴露出来,而且他的绝大部分兵力已投入战斗,防御者就可以用这部分部队攻击进攻者的一个部分,对它展开小规模的攻击战,且在这种战斗中使用攻击。奇袭。迂回等种种进攻手段,在决定会战胜负的关键时刻,采取这样的行动会迫使敌军全部撤退。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设想的防御会战,它建立在现代战术水平上。在这种会战中,防御者以局部包围来对付进攻者的全面包围(这是进攻者用来增大进攻成功的可能性和使战果更辉煌的手段),即用自己的军队去包围敌人进行迂回的那部分军队。这种局部包围只能达到让敌人的包围不起作用的目的,它不可能发展成为进攻者那样的全面包围。因而,进行这两种包围时,军队运动的形式常常是不同的:在进攻会战中,包围敌人军队时是向敌人军队的中心点行动,但在防御会战中,则或多或少地是从圆心沿半径往圆周运动。
在战场范围内与在追击的最初阶段,包围必然经常被看作是比较有效的形式,但是,包围之所以有效,主要不是由于它具有这种形式,只有进行最严密的包围,就是说,在会战中能大大限制敌人军队的退却时,包围比较有效。不过,防御者积极的反包围正是为了对付这一严密的包围,在许多场合,这种反包围即使不足以使防御者获得胜利,也可以使防御者不致遭到严密的包围。但我们总不得不承认,在防御会战中这种危险(即退却时受到极大限制的危险)是主要的危险,假如防御者不能摆脱这一危险,那进攻者在会战中和追击的最初阶段中取得的成果就会大大增加。
可是,通常只有在追击的最初阶段,也就是到天黑之前才会出现这种情况;第二天包围就完成了,作战双方在这方面又恢复了均势。
不错,防御者可能丧失最好的退却路,因此在战略上继续处于不利的状态,但是除了少数例外之外,包围本身总是会结束的,因为它原来就是只打算在战场范围内进行的,所以不能超出战场很远。不过,假如防御者获得胜利,那么另一方又会出现什么情况?战败的一方的兵力被分成几部分,这种情况在最初时刻是有利于退却的,但在第二天人们却迫切需要把各部分兵力集中起来。假如防御者已经取得具有决定性的重大胜利,并且进行猛烈的追击,那么战败者往往就不可能作这样的集中,他把兵力分成几部分的状况可能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可以逐渐发展到崩溃的程度。假如拿破仑在来比锡战胜了,那么分为几部分的联军就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他们的战略地位就会一落千丈。拿破仑在德累斯顿虽然没有进行真正的防御会战,但他的进攻却具有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那种几何形式,即由圆心指向圆周的形式。谁都明白,当时联军由于兵力分散,处境是很困难的,卡次巴赫河畔的胜利才使他们摆脱了这一困境(因为拿破仑得到这一消息之后,就率领近卫军转回德累斯顿去了)。
卡次巴赫河畔这一会战本身就是这种类型的战例,防御者在最后的时刻转入进攻,也是采取了离心方向的行动;由于这一行动,法国的各个军被迫四处溃散了,庇托指挥的师在会战几天后就落到联军手中成为联军的胜利品。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进攻者能够利用在性质上同进攻相适应的向心形式作为扩大胜利的手段,防御者也同样把在性质上和防御相适应的离心形式作为扩大胜利成果的利用手段(防御者用这种手段取得的成果比防御者的军队与敌人军队成平行配置时向敌人正面进行垂直攻击所取得的成果要大得多),并且我们认为,这两种手段的价值至少是一样的。
假如我们在战史上非常少看到防御会战取得像进攻会战所能取得的那样巨大的胜利,那么这一点也不能证明我们关于防御会战同样能够取得巨大胜利的看法是不对的。防御会战所以没有取得进攻会战那么巨大的胜利,原因是防御者所处的情况与进攻者不同。防御者不仅在兵力方面,而且就总的情况看来,多半是较弱的。在大多数场合,他不能或自己认为不能使胜利扩大为巨大的战果,因此只满足于消除危险与挽救军队的荣誉。由于防御者力量比较弱和条件不利,他毫无疑问会受到这样大的限制。可是,有人却常把这种由防御者本身较弱和条件不利所造成的结果看作是采取防御这种形式所造成的结果,于是对防御得出了一条实际上很愚蠢的看法,好像防御会战只以抵抗为目的,而不以消灭敌人为目的。我们觉得这种错误极为有害,它把形式和事情本身完全混淆起来了。我们坚决认为:采用我们叫做防御的这种作战形式,取得胜利不仅比较可靠,而且胜利的规模与效果可以同进攻时取得的相同,只要具备足够的力量与决心,不只在构成战局的所有战斗的总的成果中是这样,而且在单个会战中也是如此。
$$$$第十章 要 塞
以前,直到出现大规模的常备军的时代为止,要塞,即城堡和筑垒城市只是为了保护当地居民而设置的。贵族在受到各种威胁时,就利用自己的堡垒避难,以赢得时间,等待有利的时机;城市则力图凭借其坚固的城垣让自己不致遭到掠过本城的战争风暴的侵袭。这是要塞原始的和最自然的使命,可要塞的使命并不仅限于这。由于要塞所在的地点同整个国土与在国内各处作战的军队都有关系,因而要塞很快就具有了更加重大的重要性,具有了超出城垣范围的作用,对占领或者保卫国土,对战争胜败的整个结局都有了影响。这样一来,它甚至成了一种把战争更紧密地联结成一个整体的手段。于是要塞就获得了战略意义,这种战略意义有一个时期很受重视,以致它对制定战局计划的轮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使战局计划主要是凭夺取一个或几个要塞为目的,而不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的。后来,人们只想到当初让要塞产生这种战略意义的原因,也就是说只想到构筑要塞的地点对整个国土与军队的关系,于是认为,在确定构筑要塞的地点时,把要塞的使命想象得再全面细致与抽象也是不会过分的。要塞有了这种抽象的使命之后,它本来的使命就几乎完全被人们忘了,于是就产生了在没有城市与居民的地方设置要塞的想法。
另一方面,不需其他军事设施,只凭加固的城垣就够完全保障一个地点不致被席卷全国的战争洪水所淹没的时代已过去了。在这以前加固的城垣所以能起到这种作用,一方面是因为以前各民族被分割为一些小国家,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时的进攻带有定期的性质,在当时,或是由于诸侯急于回家,或是由于对佣兵队长已经付不出钱,进攻差不多像一年中的四季那样有一定的很有限的持续时间。自从庞大的常备军能够用强大的炮队按部就班地粉碎各个地点的抵抗以来,就没有任何城市与其他不大的团体再愿意以自己的力量作赌注了,因为为了让城市迟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失守,将会受到更残酷的惩罚。分散兵力据守许多只能稍微迟滞敌人前进而最后必然会陷落的要塞,这更不符合军队的利益。除非我们可以凭借同盟军来为我们的要塞解围并解救我们的军队,否则,我们必须始终保留足够的兵力,以便能在野战中同敌人抗衡。因此,要塞的数量必定要大大减少,这一点必然使人们从利用要塞直接保护城市的居民和财产的想法演变为另一种想法:把要塞看成是间接保护国土的一种手段(要塞是通过其自身作为战略上的枢纽点这种战略意义才起这种间接的保护作用的)。
这就是有关要塞的想法的演变过程,不仅在书本上,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是如此;但是,和常见的那样,书本上自然会谈得更加抽象些。
尽管事情必定会这样发展,可是上述这些想法未免太过分了,臆造的空洞的东西排挤了自然的真正为人们所需要的东西。当我们谈到要塞的使命与条件的时候,我们将只考虑这些自然的真正被人们所需要的东西。我们将先谈简单的,再谈复杂的,并将在下一章中研究因此而得出的关于决定要塞的位置与数目的问题。
显而易见要塞的效果有两种,一种是消极效果,一种是积极效果。要塞的消极效果是保护其所在地区与这一地区内的一切,要塞的积极效果是对要塞炮火射程以外的周边地方也发生一定的作用。
这种积极效果表现在守备部队能对向要塞接近到一定距离的任何敌人进行出击。守备部队的兵力愈大,可以抽出来用于出击的部队就愈大;这种部队愈大,通常能出击的范围就愈大。由此可见,与小要塞相比,大要塞的积极效果不仅强有力,而且作用的范围也大。可积极效果产生于两种活动:要塞本身的守备部队的活动,一些本身不是守备部队但与守备部队有联系的大大小小的部队的活动。这些大大小小的部队力量比较弱,不能单独对抗敌人,有了要塞的掩护(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退入要塞),他们就能在活动的地区立足,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个地区。
要塞的守备部队所能进行的活动总是很有限的。即使要塞占地很大和守备部队很强,能够派出去进行活动的部队比起进行野战的军队来往往还是较小的,它们活动范围的直径很少能超过几日行程。如果要塞很小,那么派出的部队就会极小,其活动范围大多仅限于邻近的村庄。但是,那些不属于守备部队因而没有必要返回要塞的部队所受的束缚要小得多;当其他条件很有利时,利用这些部队可大大地扩大一个要塞的积极效果。所以,当我们一般地谈到要塞的积极效果时,必须尤其注意上述这部分效果。
但是,即便是最弱的守备部队所起的最小的积极效果,对于要塞所应完成的一切使命来说,依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因为严格地说,甚至是要塞所有活动中的最消极的活动(即对进攻的抵御),没有上面所说的积极效果也是不能想象的。与此同时,显而易见,在要塞一般地或在某一时刻所能完成的各种不同的使命中,有的偏重于要发挥消极效果,有的偏重于要发挥积极效果。这些使命有一些是用简单的方式完成的,有一些是用复杂的方式完成的,在前一种场合,要塞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直接的,在后一种场合,要塞的效果则或多或少是间接的。我们准备先谈前者,再谈后者,但是先要说明一点,那就是一个要塞可以同时(至少在不同时刻)负担几个使命,甚至负担它所能完成的全部使命。
因而,我们说要塞是防御的首要的和最大的支柱,这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作为有安全保障的仓库。进攻者在进攻期间只需考虑当前几天的给养问题;而防御者通常必须早就做好准备,也就是说他不能仅依靠他驻扎的地方获取给养,因为这本来是他想加以保护的地方。因而,仓库是防御者很需要的。当进攻者在前进时,他的各种储备品都留在后方,因此不会受到战区内的种种危险,可是防御者的储备品经常会受到危险。如果各种储备品不放在要塞里,那么这对野战行动必然会发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就是说,为了掩护这些储备品,往往不得不把部队配置在不是自由选择的十分广阔的阵地上。
一支进行防御的军队如果没有要塞,就像一个没有穿盔甲的人一般,有上百个地方可能被击伤。
二。用以保障富庶的大城市的安全。这一使命与前一项使命很近似,因为富庶的大城市,尤其是商业中心,是军队天然的仓库。由于它们是这样的仓库,所以它们的得失对军队有直接的影响。另外,花费一些力量来保护这部分国家财产总是很值得的,因为,一方面,从这儿可以间接地得到力量,另一方面,重要的城市本身在媾和谈判时有极显著的作用。
要塞的这一使命在现代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可是,它终究是最起作用的。最正确的。天经地义的使命之一。假如一个国家,不只在所有富庶的大城市中构筑了要塞,而且在每个人口稠密的地点也构筑了要塞,并且由当地的居民与附近的农民来防守这些地方,那么战争运动的速度就会得到极大的减弱,遇到进攻的人民就能发挥极大的作用,使对方统帅的才能和意志力不能发挥作用。我们提出在全国这种构筑要塞的理想,只是为了让人们对上面所谈到的要塞的使命给以所应有的重视,希望人们在任何时刻都不要忘记要塞的直接保护作用这一重要意义。并且,这一想法同我们这里的考察并不矛盾,因为在大批城市中必定会有几个城市的要塞构筑得比其他城市更加坚固,它们可以看成是军队的真正支柱。
要塞在完成第一与第二两项使命的时候,几乎只需要发挥消极效果。
三。作为真正的封锁堡。要塞可用来封锁道路,在大多数场合也可以用来封锁流过它们旁边的江河。
要找到一条可用来迂回要塞的小路,并不像人们平常想象的那样容易,因为这种迂回不仅务必在要塞炮火射程之外进行,而且由于守备部队可能出击,还一定在相当远的地方绕道而行。
如果地形略微难以通行一些,那么稍微离开大路就往往使行军缓慢,以致可能耽误一整天的行程,如果这是一条必须经常使用的大路,这种耽误有可能是很严重的问题。
至于运用要塞封锁江河上的航行如何妨碍进攻者的行动,这是不用讲的。
四。作为战术上的依托点。因为一个不太小的要塞的火力控制范围通常可以达几小时行程,而出击的活动范围无论如何还要大些,所以,永远能把要塞看成是阵地翼侧的最好的依托点。几普里长的湖泊肯定可算是极好的依托点,但是一个中等要塞却能起更为巨大的作用。阵地翼侧不必完全靠近要塞,因为进攻者不会在阵地翼侧与要塞之间突入,那么做他将失去一切退路。
五。作为兵站。假如要塞位于防御者的交通线上(实际上,情况大多是这样),那么对一切往来于这条路上的军队说来,要塞就是方便的兵站。交通线受到的威胁往往只是敌方别动队所进行的短暂的袭扰。一支重要的运输队在发现这种彗星一样的别动队接近时,只要能够加快前进或者迅速后退而进入要塞,它就可以得救,然后,它可以等危险消失后再行动。另外,一切熙来攘往的部队都可以在这里休息一天或几天,以便借此加快尔后的行军速度,而休息期间恰恰是部队最容易受到威胁的时候。因而,一条三十普里长的交通线,假如中间有一个要塞,这条交通线就像缩短了一半。
六。作为弱小的部队或者败退的部队的避难地。任何一支部队在一个不太小的要塞的炮火掩护下,即便没有专门构筑的营垒,也可以不致遭到敌人的袭击。就是说,一支部队如果想留驻在这里,就不得不考虑有不能继续退却的可能。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不能继续退却并不是什么重大的损失,因为继续退却或许只能全军覆没。
可是,在很多情况下,部队可以在要塞停留几天而不致失去退却的可能性。尤其对那些比战败的军队早一些到达此地的轻伤人员与溃散的士兵等等来说,要塞是他们的避难地,在这儿他们可以等候自己的部队。
在1806年,假使马格德堡恰好位于普鲁士军队的退却线上,而且这一退却线没有在奥尔施塔特附近被切断,那么,普军当然就能够在这个大要塞中逗留三四天,从而集结起来并重新组织。甚至在当时那种情况下,马格德堡也成了霍亨洛黑的残余军队的集合点,这支军队在那里才又重新组建起来。
人们除非通过自己在战争中的直接的体验才能对自己附近的要塞在情况不利时所起的良好作用有一个正确的观念。这些要塞中储存着弹药。武器。饲料与粮食,使伤病人员可以住宿,使健壮的人得到安全,使惊慌失措的人恢复镇静。所以,要塞可说是荒原上的客店。
要塞在完成上述后四项使命的时候,较多地需发挥积极效果,这是十分清楚的。
七。作为抵挡敌军进攻的真正盾牌。防御者留在自己前方的要塞就如大冰块一样分裂着敌人进攻的洪流。敌人必须包围这些要塞,假如要塞守备部队作战勇敢,敌人就必须使用比守备部队大一倍的兵力。另外,这种要塞的守备部队大多可以有一部分由那些没要塞就根本不能用来作战的人员组成,例如未经充分训练的后备军。半残废军人。武装的居民。民军等。所以,在这种场合,敌军受到的削弱大概为我军的四倍。
敌军受到这种不成比例的削弱,是被围攻的要塞通过其抵抗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与最重要的利益,可这并不是唯一的利益。从进攻者突破我们的要塞线的时刻起,进攻者的一切运动都受到很大的束缚;他的退路受到限制,并且经常必须考虑如何直接掩护他进行的围攻。
因而,在这方面要塞对防御行动起着巨大的。决定性的作用。我们一定把这一点看作是要塞的一切使命中顶重要的使命。
尽管这样,我们在战史上是很少看到这样使用要塞的,特别是很少看到常常重复地如此使用要塞的,这是过去大多数战争的性质所决定的,对这些战争来说,使用这一手段好像太坚决。太强硬了。这一点到往后才能作进一步的说明。
要塞的这个使命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需要要塞发挥出击力量,至少要塞在这种情况下的效果是用这种出击力量为基础的。对于进攻者来说,如果要塞只不过是一个不能占领的地点,那么,虽然这个要塞对进攻者能起障碍作用,但这种作用决不会让进攻者感到有必要围攻要塞。然而,进攻者不能允许有六千。八千。以至一万名敌军在他背后任意活动,所以,他才不得不调用相当的兵力去包围要塞,为了让包围的时间不致拖得太长,就务必占领要塞,也就是必须围攻要塞。从要塞被围攻的时刻起,要塞的主要作用就是发挥消极效果了。
所有上述使命,要塞都是以相当直接与简单的方式完成的,但是,对于以下两项使命,要塞是凭较为复杂的方式完成的。
八。用以掩护广大的舍营地。一个中等的要塞掩护接近的舍营地时,掩护的正面可达三四普里,这是由于要塞的存在而产生的一个直接的作用。但这样一个要塞究竟怎样才能够掩护长达十五至二十普里的舍营线呢?这在战史上倒是经常谈到的,如果真有其事,就需要加以分析,如果这只是幻想,就需加以指出。
在这儿应该研究下列几种情况:
(1)要塞可封锁一条主要道路,并确实掩护宽度达到三四普里的地区。
(2)要塞可看作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前哨,也就是说,它能使人们比较全面地了解当地的情况(设置在一个大城镇的要塞可以通过附近地区居民的关系而得到秘密情报等,这样对当地情况的了解会更全面)。因为在一个有六千。八千到一万人口的城镇里,人们自然能比在一个偏僻的村庄(普通前哨的配置地点)能更多地了解到周围地区的情况。
(3)一些较小的部队可依靠要塞,得到要塞的掩护和保障;他们可以经常到敌人所在的方向去获取情报,或者袭击经过要塞附近的敌人的背后。因而,要塞虽然不能移动,却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先头部队的作用(见第五篇第八章)。
(4)防御者可把军队集中起来直接配置在要塞后面;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要想逼近这一配置地点,他的背后就会受到要塞的威胁。
当然,对舍营线的任何进攻都应看作是带有奇袭性质的进攻,或者更确切地说,这里说的进攻仅是指奇袭。奇袭的时间比对战区的进攻的时间要短很多,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进攻者在对战区进行进攻时,必须包围与封锁他要经过的要塞,那么他在对舍营线进行奇袭的时候,就没有必要这样做了,因而要塞也不会像削弱进攻那样削弱奇袭。这显然是事实,而且位于要塞两侧六至八普里距离上的舍营地是得不到要塞的直接掩护的,可是,这种奇袭的目的并不是袭击几个舍营地。至于这样一种奇袭的真正意图是什么以及可期待得到些什么,只有在《进攻》一篇中才能作较详细的说明,可在这儿我们可以提出:使奇袭取得主要成果的方法,不是袭击几个舍营地,而是迫使一些急于赶到某一地点集中而没有作好战斗准备的部队进行战斗。但进攻者的这种推进与追赶必然总是或多或少指向敌人的舍营地中心,这时位于这一中心前面的大要塞会给进攻者造成极大的困难。
我们认为,如果对上述四方面的效果综合加以考虑,那样就可看出,一个大要塞能以直接的与间接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舍营地的安全当然比最初想象的要大得多,所以我们说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安全,是因为所有那些间接的效果并不是让敌人不可能前进,而只是让敌人前进时困难较大和顾虑较多,所以前进的可能性小些,对防御者的危险少些。然而,对要塞所能要求的以及要塞所能起的掩护作用也仅能是这一些。谈到真正的直接的安全保障,则必须依靠配置前哨与正确地组织舍营才能获得。
因此,认为大要塞有能力掩护它后面的宽大的舍营线,并不是没什么根据的。但是也不能否认,关于这问题,在实际的战争计划中,尤其是在历史著作中常有一些空洞的言词,或者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因为,既然仅有各种条件一同起作用才能产生上述掩护作用,而且即便有了这种作用,也只是减少一些危险,那么很容易看出,有些特殊情况,特别是敌人的大胆,在某种场合可能会让这种掩护作用成为泡影。因此,在战争中我们不能满足于笼统地假定要塞的此种作用,而是要必须深入细致地考虑各种具体条件。
九。用以掩护那些没有军队防守的地区。如果在战争中某个地区根本没军队驻守,或者没有大部队驻守,而且多少有遭到敌人侵袭的危险,那么人们就会把位于这个地区的一个不太小的要塞看作是对该地区的掩护,或者如果愿意的话,看成是对该地区的保障。当然人们可把要塞看作是对这个地区的保障,因为敌人在占领要塞以前是控制不了这个地区的,这样一来,我们就赢得了时间,可赶来防御这个地区。但是,这种掩护当然只能看作是一种非常间接的掩护,不能从掩护这个词的全部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掩护,因为要塞只能通过它的积极效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敌人的侵袭。如果只靠要塞的守备部队来发挥这一作用,那么不会收到很大的效果,因为这种要塞的守备部队大多兵力较薄弱,通常只是由步兵(而且还不是精锐的步兵)组成的。要是有一些小部队和要塞保持联系,把要塞作为它们的依靠和后盾,那么要塞的掩护作用就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十。作为民众武装的中心。在民众战争之中,粮食。武器与弹药不可能有正规的供应,而是靠民众设法解决的。通过这种协助,可以发掘出数以千计的。点点滴滴的。不进行民众战争就一直得不到利用的抵抗力的源泉,这正表现出了民众战争的性质。不过,尽管这样,有一个储存有这类可供紧急使用的物资的大要塞将使整个抵抗更有力量。更可靠。更有相互联系和更有连续性,这是可以被理解的。
另外,要塞是伤病人员的避难地,是政府机关所在地,是金库,是进行各种较大的军事行动时军队集中的地点,最后一点,还是抵抗的中心,它能让敌人军队在围攻期间处于一种利于民众武装进行袭击的状态。
十一。用来防御江河和山地。设置在大江河沿岸的要塞要比位于其他地方的要塞能达到更多的目的与起更多种的作用。要塞在这里可以保障我军随时安全地渡河,阻止敌人在要塞周围几普里以内的地方渡河,河上的运输被控制,收容所有船只,封锁桥梁和道路,使防御者有可能用间接的方法,即在对岸占领阵地来防守江河。当然,由于这种多方面的作用,要塞对江河防御极为有利,把它看作是江河防御的一个重要环节。
同上述情况相类同,在山地的要塞也是重要的。整个道路网被山地的要塞控制着,成为道路网的枢纽,并由此控制着山地道路所通过的整个地区,因而,山地的要塞应该被看成是这个地区的防御体系的真正支柱。
$$$$第十一章 要塞(续)
我们已谈了要塞的使命,现在要谈一谈要塞的位置问题,这个问题初看起来好像极为复杂,因为要塞的使命很多,而且每一个使命又因地形不同而可能有变化。但是,如果我们掌握住事情的本质,避免在一些没意义的枝节问题上纠缠,那么,就没有必要考虑这些了。
当然,如果在那些可以看作是战区的地区内,把连接两国的大路上的最大最富庶的城市,尤其是在靠近港口。海湾以及大江河沿岸与山地中的城市都构筑成要塞,那么,前一章所提出的所有的使命就都能实现了。大路与大城市总是在一起的,两者还同大江河与海岸有着密切市很少在山地。因此,如果某一个山地就其位置和方向来看适于作为防线,就可以构筑一些小堡垒来专门封锁山地的道路与隘口,但应该尽力少花费用,因为大的要塞设备应留给平原上的大城市。
我们还没谈到在边境设置要塞的问题,也没有谈到整个要塞线的几何形式以及设置要塞的地点的其他地理条件,因为前一章所谈的使用被我们看成是要塞的最重要的使命,并认为,在很多场合,尤其是在一些小国,构筑要塞时只考虑这些使命也就够了。当然就那些幅员比较辽阔的国家来说,有的拥有很多大城市与大路,有的则相反,几乎完全没有大城市和大路;有的非常富裕,在现有的很多要塞以外还想构筑新的要塞,有的则相反,极贫穷,不得不以很少的要塞勉强应付。总而言之,如果要塞的数目同需要构筑要塞的大城市与大路的数目不相适应,大城市和大路不是特别多就是极少,那么选择构筑要塞的地点时候,就可以而且需要考虑另外一些依据。我们只是简单地谈谈这个问题。
现在需要讨论一下的还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当连结两国的主要道路很多,不能在每一条道路上都设置要塞时,应选择在哪些道上设置要塞的问题;
(2)要塞应仅仅设置在边境附近,还是应该分布在全国;
(3)要塞应平均分散地设置还是成群地设置;
(4)设置要塞时务必考虑的地理条件。
就要塞线的几何形式来说还有许多其他问题,比如:这些要塞应成一线配置,还是成多线配置,也就是说,要塞重叠配置的作用大还是并列配置的作用大;应棋盘式配置,还是直线式配置,或要塞线像要塞本身的形状一样具有一些凹进去的和凸出来的部分。我们认为这些都是毫无意义的枝节问题,就是说,是一些不必加以考虑的问题,当人们提到更重要的问题时,就一定不会再去谈论它们了。我们在这儿所以谈到这些问题,只是因为在有些书本上不但谈到这些内容贫乏的东西,并且还认为它们有极重要的意义。
对于第一个问题,为了把问题讲得更清楚,我们只想提一提南德意志对法国,即对上莱茵地区的关系。如果我们不去考虑构成南德意志的各个邦的情况,只把它看成是一个整体,从战略上来决定构筑要塞的地点,那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就会出现,因为从莱茵河通往弗兰肯。巴伐利亚与奥地利的腹地有无数漂亮的大路。虽然在这些大路上并非没有比一般城市大得多的大城市,比如纽伦堡。符次堡。乌耳姆。奥格斯堡。慕尼黑等,但如果不打算在所有这些城市中都构筑要塞,那就必须有所选择。此外,即便人们根据我们的观点,认为主要应在最大最富庶的城市构筑要塞,他们也还是不得不承认,由于纽伦堡和慕尼黑的位置不同,这两个城市具有明显不同的战略意义。因而,始终存在着这样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不是可以不在纽伦堡而在慕尼黑地区的一个地点,即便是比较小的地点构筑要塞。
至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怎样回答第一个问题,请读者参阅我们论述一般防御计划与选择进攻点问题的那几章。哪里是最自然的进攻点,哪里就是我们尤其应构筑要塞的地方。
因而,在敌国通往我国的许多主要道路中,我们将首先在那些最直接通往我国心脏的道路上构筑要塞,或在那些由于穿过富饶的地区或靠近通航的河流因此最便于敌人行动的道路上构筑要塞。这样,这些要塞就能阻止敌人的前进,或当敌人企图从要塞侧旁通过时,我们当然就可获得威胁他翼侧的有利的机会。
维也纳是南德意志的心脏,只从对法国作战这个角度来看(假定瑞士和意大利都是中立的),慕尼黑或者奥格斯堡作为主要要塞显而易见会比纽伦堡或符次堡起更大的作用。如果同时还考虑到从瑞士经过提罗耳来的和从意大利来的道路,这一点就更清楚了;因为慕尼黑或者奥格斯堡对这两条道路来说总可以起到一些作用,而符次堡与纽伦堡对它们却差不多完全不起作用。
现在我们来谈谈第二个问题:要塞应仅仅设置在边境旁边,还是应该分布在全国。首先必须指出,对小国来说,这个问题是多余的,因为战略上可以称为边境的地方,在小国几乎就是整个国土。国家越大,考虑这个问题越有必要。
对这个问题的最自然的回答是:要塞应设置在边境附近,因为要塞应该用来保卫国家,而守住了边境也就保卫住了国家。这一看法一般来说是正确的,但从以下的探讨中可看出这个观点有很大的局限性。
只要主要指望外来援助的防御,都尤其重视赢得时间。这种防御不采取强有力的还击,而是采用缓慢的抵抗行动,它主要的利益更多地在于赢得时间,而不在于削弱敌人。假如其他一切情况相同,敌人攻占分布在全国的。彼此相隔很远的要塞比攻占密集在边境附近一线上的要塞所费的时间要长一些,这也是极自然的。其次,凡是想通过使敌人拉长交通线与生活遇到困难而战胜敌人的一切场合,也就是说在那些可以主要靠这种抵抗方式的国家中,仅在边境附近设置要塞是完全错误的。最后,如果考虑到下述情况,那么就可看出在腹地设置要塞多少总是有道理的。这些情况是:只要条件允许,在首都构筑要塞必须看成是首要的事情;各个地区的首府和商业中心,根据我们的原则也需要构筑要塞;横贯全国的山脉。江河与其他地形障碍都有利于设置新的防线;有些城市天然地势险要,需要构筑要塞;最后,某些军事设施,比如一切兵工厂,设置在腹地就比设置在边境附近有利,而且因为它们很重要,的确值得用要塞来掩护。我们认为,在那些有很多要塞的国家中,即便把多数要塞设置在边境附近是正确的,但是在腹地完全不设置要塞,这毕竟是个严重的错误。很显然,法国就犯了这个错误。要是某个国家的边境地区完全没有大城市,只在深远的后方才有大城市(比如在南德意志这种情况就特别明显,在施瓦本几乎根本没有大城市,但在巴伐利亚却有很多大城市),那么是否只该在边境附近设置要塞就更值得怀疑了。我们认为,没必要根据一般的论据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说,在这种场合必须考虑具体情况才能作出结论,另外我们请求读者注意本章最后的结论。
第三个问题是,要塞主要应成群地设置,还是主要应该分散地平均分布。如果对各方面的情况都进行了考虑,那么在这方面很少会有问题。但我们并不因此就认为这是无意义的枝节问题,因为由距离一个共同中心只有几日行程的两三个或四个要塞组成的要塞群,当然能让这一中心和在该地的军队增强力量,因此,只要其他条件容许,人们一定会力图构筑这样的战略棱堡。
最后一个问题是对于决定设置要塞的地点的其他地理条件。要塞设置在海滨。大江河的两岸与山地,能加倍发挥作用,这是一个必须加以考虑的主要问题,我们在前面已谈过了,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地理条件应该加以考虑。
如果一个要塞无法直接设置在江河的岸上,那最好不要把它设置在江河附近,而要设置在离江河十到十二普里的地方。因为不这样的话,江河在我们上面提到的一切方面都会制约与影响要塞发挥作用的范围。
在山地就没有这种情形,因为山地不会像江河那样把大部队与小部队的行动限制在几个点上,但在山地的向敌一面设置要塞是不利的,因为这样很难替要塞解围。如果把要塞设置在山地的背敌一面,那就会使敌人的围攻极困难,因为山地切断了敌人的交通线。我们请大家看一下1758年围攻阿里木次的例子。
难以通行的大的森林地与沼泽地的情况是同江河类似的,这是不难理解的。
位于难以通行的地形上的城市是否应设置要塞,这也是一个常常被人提起的问题。因为这种城市用少量的费用就能筑成要塞进行防守,换句话说,这种城市同通行不困难的地形上的城市相比,付出一样多的人力物力,可以成为坚固得多而一般难以攻克的要塞。同时,因为要塞的使命更多的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所以似乎没必要去过多地考虑那种以为很容易把这种城市封锁的意见。
最后,如果回过来再考虑一下我们所提出的如何在全国构筑要塞的极简单的理论,我们可以说:这种理论建立在一些直接关系到国家根基上的重大而长远的事情与条件的基础之上,因此这种理论不可能有关于战争的流行一时的时髦观点。空想的战略妙计与只适合于暂时的个别需要的观点;这些观点和妙计对为了使用五百年。甚至一千年而构筑的要塞来说是错误的,如果按照这些观点行事的话,只会引起无可挽救的结果。腓特烈二世在西里西亚境内苏台德山的一个山脊上建筑的西耳贝尔堡要塞,在情况完全变化了之后,就几乎失去了它的全部意义和作用;而布勒斯劳如果始终是一个坚固的要塞,那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不论是对抗法国的军队,还是对抗俄国的军队。波兰的军队和奥地利的军队,它都能继续保持它原来的意义与作用。
请大家别忘记,我们进行这些考察并不是针对一个国家完全从头构筑要塞的那种情况提出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考察就没用处了,因为从头构筑要塞的情况是很少的,甚至是压根儿没有的。我们实行的这些考察对设置任何一个要塞都是有用的。
$$$$第十二章 防御阵地
只要我们利用地形作为防护手段,那么在上面接受会战的阵地就是防御阵地,至于当时我们的行动是以防守为主还是以攻击为主,这是没关系的。仅仅从我们关于防御的总的看法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
人们可以进一步把一支向敌人前进的军队在敌人挑战而被逼应战时所占领的任何阵地,也叫防御阵地。实际上,大多数会战都是这么发生的,在整个中世纪,就没有其他的会战。在战争中大多数阵地都是这一类阵地,对于这种阵地,我们只要指出阵地的概念是同行军的野营地不一样的就够了,但我们这儿所谈的却不是这一类阵地,那些专门叫做防御阵地的阵地必定还有同这一类阵地不同的地方。
在一般阵地上决战时,时间概念显然是主要的;相向运动的双方军队在进行决战时,地点是次要的,它只要不特别不合适就行了。但在真正的防御阵地上进行决战时,地点概念却是主要的,因为决战是在这一地点进行的,或者更确切点说,主要是运用这一地点进行的。这里指的只是这种阵地。
这时,地点的意义表现在两方面,其一,这个地点可以让配置在这里的军队对整个防御起一定的作用;其二,这个地点的地形可以作为掩护与加强这一部分军队的手段。简略地说,前者是战略意义,后者是战术意义。
假如我们想说得确切一些,那么防御阵地这个概述,只是从上述战术意义的角度提出的,因为,如果从战略意义的角度来看,军队即便不利用这一地点的地形进行防御,而是采取进攻行动,也可以对整个防御发生这样的作用。
上述两种意义中的第一种意义,即一个阵地在战略上的作用,往后在研究战区防御时才可以得到充分的说明。我们在这里只想谈现在可以谈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先弄清楚两个非常近似因而常被混淆的概念,即对阵地的迂回和从阵地的侧旁通过。
对阵地的迂回是指绕过阵地的正面,这种迂回有时是为了从翼侧乃至在背后攻击这一阵地,有时是为了切断这一阵地的退却线与交通线。
前一种情况,就是翼侧攻击与背后攻击,是战术范围内的行动,在军队的机动性很大。一切战斗计划都或多或少地以迂回和包围为目的的今天,每个阵地都务必对此有所准备。一个名副其实的坚固阵地不仅应该有坚强的正面,而且当翼侧与背后受到威胁时,应至少还能在那里组织有利的战斗。这样,阵地不仅不会由于受到旨在从翼侧或背后袭击它的迂回而失去作用,而且在这时发生的会战中能发挥它原来的作用,同时通过会战仍能给防御者带来阵地在一般情况下所能提供的利益。
如果阵地遇到进攻者旨在威胁退却线与交通线的迂回,那么,这就是战略问题了。这时问题在于阵地能坚持多久与是否在保障交通线和退却线方面优于敌人,而这两点都取决于阵地的位置,也就是说主要取决于双方各自的交通线与阵地构成的角度。任何良好的阵地都应当在这方面保障防御的军队占有优势。无论如何阵地应该不致因遭到迂回而失去作用,与此相反,至少应使进行这种迂回的那部分敌人军队不起任何用途。
但是,如果进攻者不去理睬在防御阵地上等待的敌人军队,而用主力从另一条道路前进,去追求自己的目的,那这就是从阵地侧旁通过。如果进攻者能不受阻碍地这样做,那么,当他通过之后,防御者就不得不立即放弃这个阵地,也就是说这个阵地已失去它的作用。
如果仅就”从阵地侧旁通过”的字面上来看,在世界上差不多没有不能从侧旁通过的阵地:像彼烈科朴地峡那样的情况是很少见的,几乎可以不用加以考虑。因此,不能从阵地侧旁通过,肯定是由于进攻者从阵地侧旁通过会遭到不利的缘故。至于这种不利究竟是什么,我们在第二十七章将会有更好的机会予以阐明。这种不利有可能是大的不利,也可能是小的不利,总之,它在这种场合替代了阵地遭到攻击时所能发挥出来的战术效果,它与这种战术效果一起构成防御阵地的目的。
根据以上的考察可看出,防御阵地应该具备两种战略上的作用:
(1)让敌人无法从它的侧旁通过;
(2)在保障交通线的斗争中让防御者处于有利地位。
现在我们要补充一下另外两种战略上的作用:
(3)交通线与阵地正面构成的角度对防御者战斗的进程也应该产生有利的作用;
(4)地形一般说来应对防御一方起好的作用。
交通线与阵地正面构成的角度不仅关系到进攻者能否从阵地侧旁通过,能否切断阵地上的粮食供应,且关系到会战的全进程。斜方向的退却线在会战中有利于进攻者进行战术迂回,但让防御者在战术上无法自由活动。然而,斜方向配置并不总是战术上的过失,它往往是在战略方面选择地点不当的结果。例如说,如果道路在阵地附近改变方向,那么斜方向配置是根本不可避免的(比如1812年的博罗迪诺会战)。在这样情况下,进攻者可以不改变他原来的交通线垂直于自己正面的态势而让自己处于可迂回防御者的方向上。
另外,如果进攻者有很多退路而我们只有一条,那么进攻者就会处于在战术上有很大活动自由的有利地位。在所有这些场合,防御者即便用尽了一切巧妙的战术,也无法消除战略错误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至于谈到最后第四点,地形也可能在某些方面对防御者十分不利,造成即使精心地选择了并且很巧妙地运用了战术手段,也不能消除这一不利情况。在这个方面,应该注意的几项主要的情况是:
(1)防御者首先必须在观察敌人方面与在自己阵地范围内能够快速攻击敌人方面争取有利条件。只有能阻止敌人接近地形障碍同这两个条件结合的地方,地形才尤其有利于防御者。
一切在制高点瞰制之下的地点对防御者都是不利的;一切山地的阵地或大多数山地的阵地(这问题在有关山地战的那几章中还要专门论述),一切侧方依托山地的阵地(因为山地虽然给敌人从阵地的侧旁通过增加困难,可是却利于他进行迂回),凡是前面不远有山的阵地,以及不符合上述对地形要求的一切地点对防御者全是不利的。
在与上述不利情况相反的情况中,我们只想提出阵地背后有山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带来很多利益,以致一般说来可以把它看成是对防御阵地最有利的情况之一。
(2)地形应在一定程度上同军队的编成特点相适应。一支骑兵占多数的部队,当然会去寻找开阔地。而一支骑兵与炮兵都比较少,但拥有大量有战争锻炼而又熟悉地形的勇敢的步兵的部队,就最好选择极复杂。困难的地形。
在这里,我们没必要详细论述防御阵地的地形对军队所具有的战术意义,而只谈防御阵地的地形的总作用,因为只有这种作用是战略上起作用的一个因素。
毫无疑问,军队单纯为了等待敌人进攻所占领的阵地,应为这支军队提供非常有利的地形条件,这种条件可以看成是让军队力量成倍增加的因素。当大自然提供了很多有利条件,但仍不能满足我们愿望的地方,就要求助于筑城术。用这种方法往往可以让阵地的某些部分加强到坚不可摧的程度,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以让整个阵地加强到坚不可摧的程度。当然,在整个阵地坚不可摧的情况下,防御措施的整个性质就起了变化。此时,我们的目的不再是在有利条件下进行会战,也不再是通过这种会战取得战局的成果,而是不经过会战取得战局的成果。我们让军队在坚不可摧的阵地上固守,这就是我们断然拒绝会战,逼迫敌人采用其他方法来决定胜负。
因而,我们必须把这两种情况完全区别开来,我们在以坚固阵地为题的下一章中讨论后面这一种情况。
我们在这儿所谈的防御阵地,无非是一个通过加强而变得十分有利于防御者的战场。但是,防御阵地要成为战场,加强的程度就不应过大。防御阵地到底应该坚固到什么程度呢?当然,敌人进攻的决心越高,阵地的坚固程度也要越大,这一点取决于对具体情况的判断。对抗拿破仑这类人物与对抗道恩或者施瓦尔岑堡这类人物比较起来,可以并且必须守在更加坚固的防御工事后面。
如果阵地的某一部分(例如正面)是坚不可摧的,那么就该把它看作是构成阵地的全部力量的一个因素,因为在这些地点节约下来的兵力可用在其他地点。但是,必须指出:敌人由于无法攻击这些坚不可摧的部分,就会全部改变他的攻击方式,这时先必须弄清楚,迫使敌人改变攻击方式对我们是否有利。
比如,如果在一条大河后面很近的地方占领阵地,以致可以把这条大河看作是对正面的加强(这是常有的情况),那么敌人就只能在右方或者左方更远的地方渡河,变换正面向我们进攻,因而,实际上江河就成为我们在右翼或左翼的依托点。这时,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这种情况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利弊。
我们觉得,防御阵地的坚固程度越不暴露,我们在战斗中造成让敌人意料不到的机会越多,防御阵地就越接近理想。就如应该设法对敌人隐瞒自己真正的兵力和军队真正的动向一样,我们同样也应力求对敌人瞒住自己想从地形方面取得的利益。当然,这只能做到一定的程度,并且也许需要一些特别的。迄今还很少运用过的办法。
任何一个位于大要塞(不论它在哪个方向)附近的阵地都能让军队在运动和作战方面比敌人占更大的优势。适当地使用野战工事可以弥补某些地点天然条件的不足,这样就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预先决定战斗的大体轮廓,这就是一些利用人工加强阵地的方法。要是我们把这些方法同善于选择地形障碍(使敌军行动增加困难,但又不致不可能行动)结合起来,如果我们尽量利用环境带来的所有利益,比如:我们熟悉战场而敌人不熟悉,我们会比敌人更好地隐蔽自己的各种措施以及在战斗过程中能够比敌人更好地运用出敌不意的手段,那么,这些条件结合在一起就让地形产生一种强有力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作用,让敌人由于这种作用而遭到失败,却不知道自己失败的真正原因。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防御阵地,而且在我们看来这恰恰是防御战的最大优点之一。
如果排除特殊情况不谈,我们就可以认为中等耕作程度的起伏地大多可以提供这样的阵地。
$$$$第十三章 坚固阵地和营垒
我们在前一章已谈到,如果一个阵地有天然条件和人工的加强,以致坚固到坚不可摧的程度,那么它的意义就已完全超过了作为一个有利的战场的程度。因此,它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我们计划在本章中考察这种阵地的特点,并且因为它具有近似要塞的性质把它称为坚固阵地。
这种阵地,单靠人工构筑的工事是不易构成的(要塞附近的营垒除外),至于单靠天然障碍,就更不易构成了。这种阵地是天然条件和人工加强相结合的产物,因而常常被称为营垒或筑垒阵地。实际上所有或多或少筑有工事的阵地都可以叫做筑垒阵地,不过,这样的阵地与我们在这里所谈的阵地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构筑坚固阵地的目的是让配置在这个阵地内的军队处于坚不可摧的地位,从而或者是直接地真正掩护一个地区,或者只是掩护配置在这一地区内的军队,为了尔后用这部分军队以另外的方式间接地掩护国土。以前战争中的防线的作用,尤其是法国边境附近的防线的作用是前一种,而四面都形成正面的营垒与构筑在要塞附近的营垒的作用是后面一种。
如果阵地的正面由于筑有筑垒工事与设有阻止敌人接近的障碍物而坚固到坚不可摧的程度,那么敌人就只能通过迂回来攻击我们的翼侧或背后。为了让敌人不容易进行这种迂回,就要为这些防线寻找可以掩护其翼侧的依托点,莱茵河与孚日山就是阿尔萨斯防线上的这种依托点。这种防线的正面越宽,就越易于阻止敌人的迂回,因为任何迂回对迂回者说来总是有某些危险的,并且军队迂回时越是不得不偏离它原来的行动方向,这种危险性就越大。因此,阵地如有一个坚不可摧的宽大的正面与良好的依托点,就能直接掩护广大地区不受敌人的侵袭。以往这类防御设施至少是根据这种想法建筑的。右翼依托莱茵河,左翼依托孚日山的阿尔萨斯防线,和右翼依托些耳德河与土尔内要塞,左翼依托大海的长达十五普里的弗郎德勒防线,都是为这个目的建筑的。
但是,在一个没这样宽大而坚固的正面和良好的依托点的地区,一支军队如果还要凭借良好的筑垒工事来防守这样的地区,那么,就一定要使阵地的四面都成为正面,借以掩护自己免遭敌人的迂回。在这种场合,真正受到掩护的不是这个地区,只是这支军队,因为阵地本身在战略上只是一个点,但受到掩护的军队却能防守这个地区,也就是说它可以在这个地区固守。敌人对这种营垒是无法迂回的,也就是说,这种营垒的翼侧与背后是不能当作比较薄弱的部分而加以攻击的,因它的每一面都是正面,到处都一样坚固。但是,敌人有可能从这种营垒的侧旁通过,而且比从筑垒防线侧旁通过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营垒的正面差不多没有宽度。
要塞附近的营垒基本上起着坚固阵地的第二种作用,由于它的使命是掩护聚集在营垒内的军队;但它在战略上进一步起的作用,也就是它对这支被掩护的军队的使用所起的作用,与其他营垒是有些不一样的。
在说完了产生这三种不同的防御手段的情况之后,我们想探讨一下它们的价值,并且用筑垒防线。筑垒阵地与要塞附近的营垒这三个名称来区别它们。
一。筑垒防线。筑垒防线是非常有害的一种单线式作战方式,这种防线只有在强大火力的掩护下才能对进攻者起到障碍的作用,而它本身可说是毫无价值的。能使军队发挥这种火力效果的防线的宽度与国土的宽度比起来总还是很小的。这种防线一定是很短的,因而只能掩护很少的国土,或说,军队将不能真正防守所有的地点。因此人们有了这样一种想法:不占领防线上所有的点,而只是加以监视,像防守一条中等江河时所做的那样,利用配置好的预备队来加以防御。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防线这一手段的性质的。要是天然的地形障碍很大,以致能够采用这种防御方法,那么筑垒工事不但毫无用处,并且还是危险的,因为这种防御方法不是扼守地区,而筑垒工事只是为了扼守地区而设置的。如果筑垒工事本身是阻止敌人接近的主要障碍,那么,不加防守的筑垒工事在阻止敌人接近方面的作用是极小,也是容易理解的。试问,成千上万的军队同时进行攻击时,如果没有火力杀伤它们,一条十二或十五普尺深的壕沟与一座十到十二普尺高的垒墙又能起什么作用呢?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种防线如果很短,因而相对地来说有比较多的军队防守,它会遭到迂回;如果它延伸得很长,又没有相应的兵力来防守,它很容易被敌人从正面攻破。
这种防线让军队局限于扼守地区而失去任何机动性,所以以它来对抗敢作敢为的敌人是极不适当的。要是说这种防线在现代战争中还保存了很长的时间,那只是因为战争要素受到了削弱,因而表面上的困难通常起了真正困难的作用,同时还因为,这种防线在多数战局中只是在次要的防御方向上用来对付敌人的侵袭。这种场合,虽然它并非完全不起作用,但要知道,假使把进行这种防御的这部分军队用在其他地点,却能做出很多更为有利的事情来。在最近的战争中,根本没有人采用这种防线,连这种防线的一点遗迹也找不到了。至于说这种防线是否还会再次出现,那也是很值得怀疑的。
二。筑垒阵地。奉命在一个地区进行防御的军队在该地防守多长,这个地区的防御就持续多久(这一问题在第二十七章将详尽地论述),当这支军队离开与放弃这个地区时,防御工作也终止了。
如果一支军队奉命固守遭到优势很大的敌人攻击的国土,那么,对付敌人的方法就是借用坚不可摧的阵地抵御敌人的武力,用以掩护自己的军队。
正如我们已经谈过的那样,这种阵地四面都是正面,所以如果采用通常宽度的战术配置,在兵力不很大(要是兵力很大,就不符合这里所假定的整个情况了)的情况下军队就只能防守很小的地区。这个地区在整个战斗过程中会碰到许多不利,以致即便尽可能地利用筑垒工事来增强力量,恐怕也很难进行顺利的抵抗。因此,这种四面都是正面的营垒的每一面都一定要有相当大的宽度,而且每一面还都应是近乎坚不可摧的。在要求有很大的宽度的情况下,每一面又要求有这样的坚固程度,这是筑城术所做不到的。因而,构筑这样的营垒应具有一个基本要求,那就是利用地形障碍使营垒的某些部分完全无法接近,让另外一些部分难以接近。所以,为了能够运用这一防御手段,必须具备有地形障碍的阵地,但凡没有这种阵地的地方,只凭构筑工事是不能达到目的的。上述这些考察只关系到战术上的结果,我们所以谈到这些,仅是为了要说明筑垒阵地能够作为战略手段使用。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儿提出皮尔纳。崩策耳维次。科尔贝克。托里希-佛德腊希与德里萨这些营垒作为例子。现在我们来说说营垒在战略上的特点与效果。
这种阵地应具备的首要条件,自然是配置在这一营垒中的军队的给养在一定时间内能得到保障,就是说,在需要营垒发挥作用的期间能保障军队的供给。要做到这一点,只有象科尔贝克和托里希-佛德腊希那样阵地的背后通向某一港口,或象崩策耳维次与皮尔纳那样同附近的要塞有密切的联系,或者象德里萨那样在营垒内部或离营垒极近的地方储备有大批存粮。
只有在上述第一种场合,营垒的给养才能够得到相当充分的保障,但在第二。三两种场合,只能得到有限的保障,因此经常有缺乏给养的危险。由此可以知道,保障给养的条件如何使许多原来适于作营垒的险要地点不能构筑营垒,因此使适于构筑这种阵地的地点变得稀少了。
为了弄清这种阵地的作用和它能带来的利害与危险,我们必须研究一下进攻者对这种阵地可能采取什么行动。
(一)进攻者可以从筑垒阵地的侧旁通过,继续向前推进,而凭一定数量的军队监视这个阵地。
在这儿,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筑垒阵地是由主力部队占领的,还是只由次要部队来占领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进攻者除非在除了攻击防御者的主力以外还有其他具有决定意义的进攻目标(如攻占要塞。首都等)能够追求时,从筑垒阵地侧旁通过才是有益的。而且,即使进攻者有这样的进攻目标,也只有当他的基地的坚固程度与交通线的状况使他不用担心他的战略翼侧会受到威胁时,他才可以从侧旁通过去追求这样的目标。
虽然根据上述这一点可作出结论说,防御者可以以主力占领筑垒阵地,并且能使这个阵地发生作用,但是这只有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才是可能的:或是这个阵地对进攻者的战略侧翼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防御者有把握通过对战略翼侧的威胁把进攻者牵制在对自己无害的地点上;或是根本不存在防御者所担心的将被进攻者夺去的目标。如果存在着这样的目标,同时又不能让敌人的战略侧翼受到严重的威胁,那么防御者的主力就根本无法占领这样的阵地,或只能佯作占领,对进攻者进行试探,看他是否会认为这个阵地威胁他的战略翼侧。但在这种场合始终是有危险的,一旦这个试探失败,防御者要援救受威胁的地点就已经来不及了。
要是占领筑垒阵地的只是次要的部队,那么进攻者就一定不会没有别的进攻目标了,防御者的主力就会成为进攻者的目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阵地的意义就仅限于对敌人的战略翼侧可能有威胁作用,而且,阵地的意义就看是否能起到这种作用。
(二)要是进攻者不敢从阵地侧旁通过,他就可能会围困这一阵地,迫使阵地上的守军因饥饿而投降。但是,要进行这种围困务必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阵地没有自由的后方;其次,进攻者的兵力强大得足以进行这种围困。在存在这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这个筑垒阵地虽然让防御者在一段时间里能牵制住进攻的军队,但是,防御者为了获取这一利益就得付出一定的代价……损失一定的兵力。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看出,防御者要用主力占领筑垒阵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非常安全的后方(比如托里希-佛德腊希营垒)。
(2)预料敌人兵力的优势不足以围困自己的营垒。假如敌人在优势不足的情况下仍要进行围困,那么防御者就能从阵地进行成功的出击,逐个击破敌人。
(3)可以期待援军解围。1756年萨克森的军队在皮尔纳营垒就是如此。1757年布拉格会战以后的情况大致上也是这样,当时的布拉格只能看成是个营垒,如果卡尔。亚历山大不知道摩拉维亚军团能够前来解围,他或许就不会让敌人把自己包围在这个营垒里面了。
因而,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用主力占领筑垒阵地才是合理的。但是还不得不承认,如果只具有后两个条件中的一个,防御者这样做还是冒极大危险的。
但是,假如用来占领筑垒阵地的是一支为了整体的利益可以牺牲的次要的部队,那么,就不用考虑这三个条件了,这时需考虑的只是用这种牺牲能不能免除一种实际上存在的更大的灾祸。这种情况可能是少见的,但也不是不可设想的。皮尔纳营垒就曾阻止了腓特烈大帝在1756年对波希米亚的进攻。那个时候,奥地利军队毫无准备,波希米亚的失陷似乎是肯定无疑的了,如果它失陷了,损失的兵力或许会超过在皮尔纳营垒受降的一万七千名盟军。
(三)如果进攻者不可能像(一)和(二)两项中所说的那样去行动,就是说防御者具备了我们上面所列出的条件,那么进攻者当然就像一条猎狗在发现一群野鸡时会停下来一样,会在阵地前停下来,至多靠派出一些部队尽量扩大所占领的范围,满足于取得这种没有决定意义的极小的利益,而把占领这一地区的问题留待将来解决。这时,阵地就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
三。要塞附近的营垒。就像已说过的那样,要塞附近的营垒的使命不是掩护一个地区,而是掩护一支军队免遭敌人的攻击,因而一般地说这种营垒也属于筑垒阵地,它同其他筑垒阵地不同之处,实际上只在于它与要塞是一个无法分离的整体,因而它当然具有强大得多的力量。
因而,这种营垒还要具有下列一些特点:
(1)这种营垒还能担负其他使命,那就是使敌人完全不可能或者难以围攻要塞。假如要塞是一个不能被封锁的港口,那么军队为了上述目的而遭受重大的牺牲是值得的。但是,如果不是如此,要塞可能就会很快由于饥饿而陷落,不值得牺牲大量的兵力来保护它。
(2)要塞附近的这种营垒可供一支在开阔地上没办法立足的小部队使用。四五千人在要塞城垣的掩护下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而在开阔地上,他们即使据守世界上最坚固的营垒,也依然有被消灭的可能性。
(3)这种营垒可用来集中和整顿那些还不够坚强因而没有要塞城垣的掩护就不能与敌人作战的军队,如新兵。后备军。民军等。
要塞附近的营垒要是不派兵驻守就会或多或少地不利于要塞,这是个严重的缺点。这种营垒假如没有这样的缺点,那可以说是在许多方面都有利的十分值得推荐的手段。但是,要使要塞常常保持足够的守备部队,可以分出一定兵力驻守营垒,这是极难做到的。
因而,我们倾向于这样一种看法:只是在海岸要塞附近才适合于构筑这种营垒,在所有其他场合构筑这种营垒都是弊大于利的。
最后,假如把我们的意见归纳起来,那就是:
(1)国土愈小,回旋的空间愈小,愈需要坚固阵地;
(2)越是有把握得到援救与解围(依靠其他军队。气候恶劣的季节。民众暴动,乃至进攻者缺乏供应等等都是相同的),坚固阵地可能遇到的危险就越小;
(3)敌人的进攻越不坚决,坚固阵地的作用越大。
$$$$第十四章 侧面阵地
我们像编纂词典那样把侧面阵地单列为一章,是为了让读者便于在本书中找到这个在常用的军事术语中很突出的概念,但我们并不觉得它是什么独立的东西。
凡是敌人在侧旁通过之后还在固守的阵地都是侧面阵地,因为从敌人在侧旁通过的时刻起,这一阵地除了威胁敌人的战略翼侧以外,就没任何其他作用了。因此,所有的筑垒阵地必然同时是侧面阵地,因为,它们是坚固无法摧毁的,也就是说敌人只能从它们侧旁通过,在此种情况下,这种阵地的价值就在于能威胁敌人的战略翼侧。至于筑垒阵地本来的正面的位置怎样,是象科尔贝克那样,与敌人的战略翼侧相平行,还是象崩策耳维次和德里萨那样,与敌人的战略翼侧成垂直,那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一个筑垒阵地的四个面务必都是正面。
但是,即便我们所占领的不是坚不可摧的阵地,我们仍然可以在敌人从阵地侧旁通过后固守这一阵地,只要阵地的位置在保障退却线与交通线方面能够使我们占有这样的优势,那就是不仅我们能有效地攻击进攻者的战略翼侧,并且进攻者由于自己的退路可能被切断而无力量彻底切断我们的退路。假如敌人没有这种顾虑而能够彻底切断我们的退路,那么,我们就有在无退路的情况下作战的危险,因为我们的阵地不是筑垒阵地,就是说,并不是坚不可摧的阵地。
1806年的战例向我们说明了这一点。如果配置在扎勒河右岸的普鲁士军队面向扎勒河构筑正面,并且在这阵地上等候情况的发展,那么,当拿破仑经过霍夫向北前进时,这个阵地就完全会成为侧面阵地。
如果当时双方在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方面不是相差得这样大,如果指挥法军的不过是道恩这类人物,那么,普军的阵地就会显示出巨大的作用。要从这个阵地侧旁通过完全是不可能的,甚至拿破仑也看出了这一点,因此他下了进攻这个阵地的决心。至于切断这一阵地的退路,则连拿破仑都不能够完全做到,如果双方在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方面的差别不大,那么要做到这一点就像从阵地侧旁通过一样,是不可能的,因为普军左翼失败时带来的危险比法军左翼失败时带来的危险要小。然而,即使双方在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方面的差别悬殊,如果统帅果敢而慎重,普军仍有很大的可能取得胜利。实际上没有什么妨碍不伦瑞克公爵在13日采取适当的部署,为了在14日天亮能以八万人对付拿破仑在耶纳与多恩堡附近渡过扎勒河的六万人。即使这种兵力优势与法军背靠扎勒河陡峭的河谷的处境还不足以使普军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我们仍然认为,这种局面本身是非常有利的,如果不利用这种有利的局面赢得决战的胜利,那么最初根本就不该考虑在这一地区进行决战,而应该继续退却,以便在退却中一面加强自己一面削弱敌人。
由此可见,扎勒河畔的普军阵地虽然是能够攻破的,但对于经过霍夫而来的那条道路来说,还是可以看作是一个侧面阵地,只是这个阵地同任何可以攻破的阵地一样,并不完全具有侧面阵地的特性,因为只有敌人不敢进攻这个阵地时,它才可能被看成是侧面阵地。
有一些阵地在进攻者从他侧旁通过时不能固守,因而防御者就想在这种阵地上从侧面对进攻者发起攻击。如果人们仅因为这一攻击是从侧面进行的,就想把这些阵地叫做侧面阵地,那就更不适合侧面阵地的明确概念了。因为这样的翼侧攻击与阵地本身几乎没什么关系,至少采取这种攻击主要不是以侧面阵地的特性(即可以威胁进攻者的战略翼侧)为根据的。
从以上所谈的可看出,关于侧面阵地的特性已没有什么新东西可谈了。在这里我们只需简单地谈谈侧面阵地作为一种防御手段具备什么特点。
关于真正的筑垒阵地根本不必再谈,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谈得相当清楚了。
强度没达到坚不可摧的程度的侧面阵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正因为它还没达到坚不可摧的程度,自然也是一种带有危险的手段。如果进攻者被侧面阵地牵制住了,那么防御者小量兵力的消耗就产生了非常大的效果,就如骑手用小指拉动大勒上反应敏锐的衔铁可以产生很大的效果一样。但是,如果效果太小,进攻者没有被牵制住,那么,防御者一般就会失去退路,他不是这样设法迅速地绕道退却,力求在很不利的条件下寻找脱身之计,就是会陷入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作战的危险。对付那些大胆而精神上占据优势的。寻求有效的决战的敌人,采取这一手段是极为冒险和不适当的,就像上面所举的1806年的例子所证明的那样。但对付那些谨小慎微的敌人与在双方只是武装监视的战争中,这个手段却是有才能的防御者可以利用的最好的手段之一。防御威悉河时对左岸阵地的利用(斐迪南公爵),对于有名的施莫特赛芬阵地的利用,以及对于兰德斯胡特阵地的利用,全是利用强度没有达到坚不可摧程度的阵地作为侧面阵地的例子。但是,1760年富凯军在兰德斯胡特的惨败同时也说明错用这种方法带来的危险。
$$$$第十五章 山地防御
山地对作战的影响是极大的,所以这个问题在理论上非常重要。这种影响是一个能减缓军事行动进展的因素,所以它首先对防御有利。因而我们在这里要研究这种影响,但并不局限于山地防御的范围内进行研究。我们研究这一问题时在一些方面所得到的结论同一般人的意见是相反的,因此我们必须作深入的分析。
我们想先研究这一问题的战术方面,以便以后能从战略方面进行考察。
一个大的纵队在山地行军会遇到数不清的困难,而一支配置在防哨中的小部队,假如正面有陡峭的山坡作掩护,左右又有山谷作为依托,则能获得异常强大的力量。毫无疑问,正是这两种情况让人们一向都认为山地防御能产生很大的效果和力量,只是在某些时期由于武器与战术特点的限制,大部队才没能在山地进行防御。
一个纵队弯弯曲曲地费力地攀登上山之后,象蜗牛似地翻过山头继续前进,炮兵与辎重兵边骂边叫地鞭打着筋疲力竭的骡马通过崎岖不平的山道,每损坏一辆车,都要经过千辛万苦才能把它清除掉,同时后面的一切都会被堵住,并且怨声载道,骂声不绝。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会这么想:在这里只要出现几百个敌人,那么一切就都完了。因而,一些历史著作家在谈到隘路时,总是把它描绘成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但是,所有熟悉战争的人都知道,至少该知道,这种山地行军同山地进攻很少有共同之处,甚至可以说毫无共同之处。因而,从山地行军的困难推论出山地进攻有更大的困难,那是不对的。
一个无战争经验的人会很自然地得出这种错误的结论,甚至某个时期的军事艺术也差不多同样当然地陷入这种错误。在当时,山地作战对于有战争经验的人就像对于没有战争经验的人一样,差不多也是一种新现象。在三十年战争以前,由于战斗队形纵深大。骑兵多。火器不完善与其他种种特点,利用险要的地形障碍还很特别,正式的山地防御,至少用正规军进行正式的山地防御差不多是不可能的。大约到战斗队形比较疏开和步兵及其火器占了主要地位时,人们才想到利用山岭和谷地。直到一百年之后,也就是到十八世纪中叶,山地防御的思想才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另一种情况,一个不大的防哨,由于配置在很难接近的山地,能获得巨大的抵抗能力,这更容易让人们得出山地防御具有强大威力的结论。有人甚至认为,似乎只要把这种防哨的兵力增加几倍,就可以让一个营起一个军团的作用,一座山起一道山脉的作用。
毫无疑问,一个小的防哨如果在山地选择了有利的阵地,就可获得异常强大的力量。一支小部队在平原碰上几个骑兵连就会被打败,这时,只要能够迅速逃掉,不被击溃和被俘,就算万幸了。但这支小部队在山地却能够用一种从战术上来看可以说是十分狂妄大胆的姿态,公开出现在一支大军队的眼前,迫使它只能郑重其事地进行正规的进攻或者采取迂回等行动。至于这一支小部队应该如何利用阻止敌人接近的障碍。翼侧依托点与在退却途中所占领的新阵地来取得这种抵抗力量,这应该是由战术来阐明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一些通过经验能解决的问题。
人们当然会相信,把许多这种强有力的防哨并列地配置,定然形成一个非常坚固的。几乎坚不可摧的正面。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问题只在于如何保障自己不被敌人迂回。为此,正面一定要向左右延伸,直到获得了能满足整个防御要求的依托点,或直到人们认为正面的宽度已足以保障自己不致被敌人迂回为止。多山的国家特别容易采用这样的配置,因为这儿有很多可以这样配置防哨的地点,这些地点好像一处胜似一处,以致人们竟不知应该延伸到哪里为止。于是人们只得在一定宽度的正面上用一些小部队占领和防守所有的山口,而且用这种配置办法使十个或者十五个单独的防哨占领正面为十普里左右的地区,最后就可不必担心可恶的迂回了。这些单独的防哨之间存在的很难通行的地形(因为纵队不能离开道路行进)让这些防哨似乎是紧密地联在一起的,因此,人们就以为这是在敌人面前构筑了一道铜墙铁壁。另外,防御者还控制几个步兵营。几个骑炮兵连和十几个骑兵连作预备部队,以对付阵地某一点会被突破的意外情况。
这种看法现在已完全陈旧了,这是谁都会肯定的,但谁也不能肯定地说,我们已完全摈弃了这种错误的看法。
中世纪以来军队人数日益增加所引起的战术发展,也促使人们在军事行动中如上面所说的那样利用山地。
山地防御的主要特点是完全处于被动,因而,在军队具有今天的机动性之前,倾向于山地防御是十分自然的。军队人数日益增多,军队的配置由于火力的加强越来越形成正面宽。纵深小的横队,这种横队的编组与配置十分复杂,运动非常困难,有时甚至根本不可能运动。配置这样的横队像安装一套复杂的机器一样,常需要花费半天功夫,这会占去会战的一半时间;我们现在的会战计划包括许多内容,而当时的会战计划则几乎只包括这一件事。这种配置一旦完成,就极难根据新出现的情况作任何改变。进攻者比防御者较晚展开成战斗队形,因而他能够根据防御者阵地的情况展开;但防御者却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于是,进攻取得了一般的优势,而防御者除了寻求地形障碍的掩护以外,就无其他方法来对抗这一优势了。当然对寻求掩护来说,在任何其他地方都不会像在山地那样到处可找到这样有效的地形障碍。因此,人们力图使军队同险要的地形结合在一起。二者相互依赖,军队防守山地,山地掩护军队。这么一来,消极防御借助于山地就大大增强了力量,这种做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害处,只是防御者活动的自由更加少了一些。其实,即便不采取这种做法防御者也是不太会利用这种自由的。
当敌对双方在进行较量的时候,暴露的翼侧(就是一方的弱点)总是最容易遭到对方打击的地方。如果防御者一动不动地如同被钉住了似地守在一些坚不可摧的地点,那么进攻者就会大胆地进行迂回,因为他对自己的翼侧不再有顾虑。这种情况实际上已发生,迂回很快被提到日程上来了。为了避免遇到迂回,军队的部署越来越向两翼延伸,于是正面相应地削弱了。这时,进攻者突然采用了完全相反的办法:不是针对一翼来进行迂回,而是集中兵力攻击敌人的一点,进而突破整个防线。现代战争当中出现的山地防御大致上就处于这样的阶段。
因此进攻又取得了完全的优势,这是借助于很快提高的机动性而取得的。防御也只能求助于这种机动性,但山地就其性质来看,是与机动性不相容的。因此,整个山地防御遭到了一次大败(假如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那些迷信山地防御的部队在革命战争中就曾多次遭到这样的大败。
但是,为了不把好的连同坏的一齐抛掉,为了不致和别人一样得出一些在实际生活中已千百次被活生生的现实否定了的论断,我们务必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分别研讨山地防御的种种作�用。 �
这儿首先需要解决的。有助于弄清其他一切问题的一个问题是:打算利用山地防御进行的抵抗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就是说这种抵抗只能持续一段时间,还是坚持到取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为止。对相对抵抗来说,山地是很适宜的,它能极大地增强抵抗的力量;对绝对防御来说,情况则相反,山地往往是完全不适宜的,只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才是恰当的。
在山地,任何运动都较缓慢。比较困难,因而耗费的时间也比较多,如果运动是在危险的气氛下进行的,那么人员的损失也会增多。而时间消耗的多少与人员损失的大小是衡量抵抗强度的标准。因而,只是进攻的一方在运动时,防御者才具有决定性的优势,一旦防御者也必须运动时,他立即就会失去这种优势。相对抵抗可以比导致决定胜负的抵抗有大得多的被动性,而且它允许这种被动性达到最大程度,就是说一直持续到战斗结束为止(而在绝对抵抗中这是决不允许的),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就是说,从战术上看这是合理的。由此可见,山地这一给运动带来困难。像密度大的介质一样削弱着一切积极活动的因素,是完全适应于相对抵抗的要求的。
我们已说过,一个不大的防哨在山地凭借地形可以获取异常强大的力量。虽然对于这一战术上的结论并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证明,但是,我们还需作一点补充,那就是在这儿必须区别在这个防哨中的小部队是相对的小还是绝对的小。一支一定数量的部队,如果把它的一部分脱离开整体单独地配置在阵地上,这一部分就可能遭到全部敌军,就是说敌人优势兵力的攻击,和这种优势兵力相比,它的确是比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防御的目的通常就不能是绝对抵抗,只能是相对抵抗。这支小部队同它自己一方的所有兵力相比以及与敌方的全部兵力相比,兵力越小,它防御的目的就只能是相对抵抗。
但是,即便是一支从绝对的意义上说的小部队,就是说是一支当面之敌并不大于自己。因此敢于进行绝对抵抗和追求真正胜利的小部队,正如我们以后要说明的那样,在山地的处境也比一支大部队要好得多,从险要的地形取得的利益要大得多。
因而,我们的结论是,小部队在山地具有强大的力量。当然,在相对抵抗起决定作用的一切场合,这种小部队将带来决定性的利益。但是,一支大部队在山地进行绝对抵抗是不是同样能带来决定性的利益?现在我们就来研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由若干个这样的防哨组成的防线是否会如人们一向所想象的那样,具备所有这些防哨单独存在时的力量合起来那样大的力量呢?肯定没有,因为只有持有下面两种错误认识之一的人,才会得到这样的结论。
第一种错误认识是,人们常把没有道路的地方和无法通行的地方混为一谈。在纵队。炮兵与骑兵不能行军的地方,步兵却多半可以通过,炮兵大概也能通过,因为战斗中的运动虽然很紧张,但是距离不长,是不能用行军的标准来衡量的。由此可见,认为防哨与防哨之间能有可靠的联系的想法,无疑是一种幻想,因而这些防哨的翼侧是危险的。
第二种错误认识是,人们认为这些防哨的正面是坚固的,因此它们的翼侧也同样是坚固的,因为深谷。悬崖等险要地形对防哨来说是非常好的依托点。但是,这些险要的地形为什么能发挥这样大的效果呢?这并不是因为它们让敌人不能进行迂回,而是因为它们能让敌人在迂回中遇到与直接攻击防哨时差不多大小的时间消耗和兵力损失。由于这种防哨的正面很坚固,敌人就会而且只得不顾地形的困难对防哨进行迂回,而要进行这样的迂回,大约需半天的时间,而且还不可避免地会遭到人员的牺牲。如果这样的防哨可以指望获得援军,或只打算进行一段时间的抵抗,或者自己的力量足以与敌人的力量相抗衡,那么,防哨的翼侧依托就起了应该有的作用。因而,我们可以说,这一防哨不仅正面是坚固的,而且翼侧也是坚固的。但是,要是谈的是由几个防哨组成的正面宽大的山地阵地,那么情况就不这样。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三个条件就都不存在了。敌人可以用优势很大的兵力进攻一点,我们可以从后方得到的援军则极为有限,并且我们在这时还一定要进行绝对抵抗,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防哨的翼侧依托就不起作用了。
进攻者把自己的打击指向这一弱点。他凭集中的,也就是占很大优势的兵力攻击正面的一点,这时他遭到的抵抗就这一点说来是极激烈的,但就整个防线来说却是微不足道的,进攻者克服了这一抵抗后,也就突破了整个防线,就达到了他的目的。
从以上所说可看出,相对抵抗一般说在山地比在平原地能发挥更大的力量,如果这种抵抗是由小部队进行的,那么它所能发挥的力量可达到相当大的程度,但是,这种力量并不随着兵力的增加而增长。
现在我们来说说一般的大规模战斗的真正目的,就是谈谈赢得积极的胜利这一问题,赢得这种胜利也应该是山地防御的目的。如果用整个军队或主力进行山地防御,那么山地防御就变为山地防御会战了。这时,实行一次会战,就是用全部兵力去消灭敌人军队,就成了战斗的形式,但赢得胜利才是战斗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山地防御是为赢得胜利服务的,因为它不是目的,却变成了手段。这时,山地对赢得胜利这个目的有什么影响?
防御会战的特点是在前面的阵地上进行消极的还击,在后面的阵地进行强而有力的积极的还击,但山地却是阻碍积极还击的致命因素。这是由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一。山地没有可供部队从后方向各个方向很快前进的道路,甚至战术上的忽然袭击也会被起伏不平的地形削弱;第二。视界受到限制,对敌人的军队的运动不易观察。因此,防御者进行积极还击时,山地给对方提供的利益与防御者在前面的阵地时山地给他提供的利益是一样的,这就使整个抵抗中极为有效的部分难以发生作用。此外,还有第三个情况,那就是与后方的联系有被切断的危险。尽管山地十分有利于防御者在正面受到全面攻击时实行退却,尽管山地会给企图迂回防御者的敌人造成大量的时间损失,然而这所有利益只在进行相对抵抗的情况下防御者才能得到,而在进行决定性会战,即在坚持抵抗到底的情况下,防御者就不可能得到这些利益了。在这儿,当敌人翼侧的各纵队还没占领那些可以封锁威胁防御者退路的地点以前,防御者抵抗的时间还可以略微长一些,但一旦敌人占领了这些地点,防御者就没有什么补救的办法了。从后面发起的任何攻击,都无法把敌人赶出这些威胁防御者的地点,即便投入全部力量拚命攻击,也不能突破敌人的封锁。如果有人说这儿有矛盾,认为进攻者在山地拥有的那些有利条件也一定会对突围者有利,那就是他没看到两种情况的差别。进攻者派出去封锁通路的部队没进行绝对防御的任务,他们大概只要抵抗几小时就够了,因而他们的处境同防哨的小部队是相同的。而原来的防御者在这时却已经不再拥有各种战斗手段,他已陷于混乱状态,而且缺乏弹药等。总之,防御者胜利的希望很小,而且防御者对会遭到失败非常害怕,这种恐惧超过了对其他各种危险的恐惧,而且在整个会战过程中都发生作用,它影响到每一个战斗人员的士气。另外,防御者对翼侧受到威胁有种病态的敏感,进攻者被派到防御者后方森林茂密的山坡上去的每一小股人,都成为他获取胜利的新的有力手段。
假如在山地防御中整个军队聚集配置在广阔的台地上,那么上述不利条件的绝大部分就会消失,而有利条件却会保持下来。可以想像,在这种情况下,正面既坚固,两翼又极难接近,而且不管是在阵地内部还是在后方都有最充分的运动自由。这种阵地可以算作世界上最坚固的阵地。但是,这种阵地几乎只存在于幻想当中,因为,虽然大多数山地的山脊比山坡易通过,但是,大部分山地的台地不是对配置大部队来说太小,就不是真正是名副其实的台地,从地质学的意义说,它们是台地,但从几何学的角度上来说,它们并不是台地。
另外,正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对于小部队来说,山地防御阵地的那些不利条件会减少,其原因是小部队占领的空间较小,而要的退却路较少等等。单独的一座山不算山地,也没有山地的那些不利条件。但是,部队越小,越可以将其配置局限在一些单个的山脊与山头上,而没有必要把自己束缚在密林覆盖的谷地的罗网里,这个罗网是上述一切不利条件的源泉。
$$$$第十六章 山地防御(续)
现在,我们来研究前一章所谈到的那些战术上的结果在战略上如何应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我们想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研究:
(1)把山地当作战场;
(2)占领山地后对其他地区的影响;
(3)山地作为战略屏障所能产生的后果;
(4)在给养方面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山地作为战场。对于这一点,同时也是最主要的一点,还必须分别谈谈:
(1)作为进行主力战斗的战场;
(2)作为从属性战斗的场地。
我们在前面一章已经指出,山地在决定性的会战中对防御者多么不利,因而对进攻者又是多么有利。这种看法是同一般人的见解正好相反的。要知道一般人把许多事情都弄乱了,他们很少把极不相同的事情区别开来。他们看到次要的小部队在山地上具有异常强大的抵抗力,就认为一切山地防御都是异常强有力的。当有人以为防御中的主要行动,也就是防御会战在山地不是这样强有力时,他们就感到惊讶。而另一方面,他们总是把山地防御中每次会战的失败都看成是单线式防御的不足所引起的(其实他们并不真正理解单线式防御的缺点),却看不到事物的性质在其中所不可避免地发生的作用。我们不怕提出与一般人完全不同的看法,并且还要指出,我们非常满意地看到有一位著作家抱有和我们相同的观点。这位著作家对我们来说在许多方面都是值得尊敬的,他就是卡尔大公。他是在论述1796年和1797年战局的著作中提出这种看法的,他是一位杰出的历史著作家,一位优秀的评论家,更是一位优秀的统帅。
如果一个兵力较弱的防御者,历尽千辛万苦集中了他所有的军队,试图在一次决定性的会战中向进攻者显示自己对祖国的忠诚,显示自己奔放的热情和机智沉着,而且又受到了人们焦急。殷切的关注,假如在这种情况下他竟然把军队配置在一个迷障重重。昏暗得像黑夜一般的山地,让自己的一切行动都受到地形的束缚,以至于处于一种可能遭到敌人许多次优势兵力的袭击的险境之中,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说这种处境是十分可悲的。这时候他只能在一个方面充分发挥他的才智,那就是尽最大的可能利用各种地形障碍,这又能促使他采取有害的单线式防御,而这却正是他应该竭力避免的。因此,在企图进行决定性会战的情况下,我们绝对不认为山地是防御者的避难所,我们愿意奉劝统帅尽极大可能地避开山地。
当然,有时候的确不可能完全避开山地。但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会战必然同在平原上进行的会战有显然不同的特点,这时候阵地的正面要宽得多,在许多场合比在平原要宽一两倍,军队的抵抗要被动得多,还击也没力得多。这是山地所带来的无法避免的影响。可是,尽管如此,仍然不应该把这种会战中的防御变为单纯的山地防御,这种会战中防御的主要特点应该是让军队在山地集中配置,也就等于,应该使所有的部队在一个统帅的直接指挥下进行一个战斗,并且保持充足的预备队,以便使会战成为一次决战而不至于变成单纯的抵御,变成只是在敌人面前举起盾牌。这是山地防御会战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可是人们很难做到这一点。这种防御很容易变成单纯的山地防御,以致司空见惯而不以为怪。可是,这是非常危险的,因此,理论应该竭力警告人们不要把防御会战中的防御变成单纯的山地防御。
对于主力在山地进行决定性会战的问题就谈到这里。
与上面所谈的情况相反,山地对从属性的和次要的战斗是极为有利的,因为在这种战斗中不会进行绝对抵抗,而且也不会带来其他有决定意义的结果。我们只需把进行这种抵抗的目的列举出来,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理解这个问题了:
(1)单纯为了获得时间。这一个目的是极为常见的,每当我们为了及时了解敌人的情况而设置警戒时,就经常有这个目的;另外,凡是等待援军的场合,也都有这个目标。
(2)为了抵御敌人的单纯的佯动或小规模的次要行动。假如一个地区有山地掩护,山地又有军队防守,那么无论这种防御多么薄弱,总是足够阻止敌人的袭扰和为了掠夺而进行的其他小规模行动的。假如没有山地,这样薄弱的防线是无济于事的。
(3)为了自己进行行动。要人们对山地的作用都没有错误的认识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人们还不能正确认识山地的作用以前,总有一些敌人害怕山地,不敢在山地作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使用主力进行山地防御。在战争的威力和运动不太大的战争中,经常是可以这样做的。但是,这样做永远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既不打算在这一山地阵地上接受主力会战,也不用于被迫进行这样的会战。
(4)一般讲来,山地适于用来配置那些不准备进行主力会战的部队,因为各个小部队在山地都比较强而有力,只是整个军队作为整体来看是非常弱的。另外,军队在山地不太容易遭到奇袭,也不大容易被迫进行决定性的战斗。
(5)最后,山地是真正合适民众武装活动的地方。可是,民众武装必须经常得到正规军的小部队的支援,假如附近有大部队反而可能对民众武装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支援民众武装这个原因通常不能成为派大部队进入山地的原因。
关于山地作为从属性的战斗的战场问题就谈到这里。
二。山地对其他地区的影响。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谈到的那样,一些兵力不大的部队,在便于通行的地区或许无法立足,会不断遭到危险,而在山地却很容易确保广大地区的安全;另外,当山地在敌人手里时,在山地的所有推进都比在平原要缓慢得多,也就是说不能以在平原上相同的速度前进。正因为这两个原因,山地为谁占有的问题比同样大小的其他地区归谁占有的问题都要重要得多。在平原,地区被谁占有可能天天都有变化;我们只要用强大的部队向前推进,就可以迫使敌人让出我们所需要的地区。可是,在山地,情况就不是这样。在山地,敌人的兵力即使不多,也能够进行出色的抵抗。因此,如果我们需要占领一片山区时,经常必须采取为此目的而专门计划的行动,经常要消耗巨大兵力和许多时间才能达到目的。因而,既然山地不是进行主要军事行动的场所,那么我们就不能像在比较方便通行的地区那样,通过主要的军事行动来占领这些地方,也不能把取得和占领山地看作是我们前进的必然后果。
由此可见,山地具有大得多的独立性,对山地的占有是比较稳定的,很少能发生变化。如果再看到,山地就其自然条件方面来说,可以让人们从山地边缘很好地俯视开阔地,但山地本身却始终像隐藏在漆黑的夜里一样,那么人们就可以理解,任何一片山地对没有占领它。但是却位于它附近的一方来说,一直可以看作是不断产生不利影响的源泉,可以看成是隐蔽敌人的场所。如果山地不仅为敌人所占有,而且是在敌国的领土上,那么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一股一股勇敢的人数很小的游击队在遭到追击时,可以逃到山地躲避,然后又平安无事地在另一个地点出现。一些极大的纵队也可以在山地隐蔽地推进。我们的军队,如果不想进入受山地瞰制的地点,不想进行一个不利的战斗……遭到敌人的袭击和打击而无法还击,那么就始终必须和山地保持相当大的距离。
每一块山地对一定距离内的较低的地区就是这样地发生影响的。至于这种影响是马上在一次会战中发生作用(例如1796年莱茵河畔的马耳希会战),还是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才对交通线发生作用,这要看该地区的地形状况。至于这种影响可否被在山谷或平原发生的有决定意义的行动所抵销,则取决于双方兵力对比后的情况。
拿破仑在1805年和1809年并没有对提罗耳山区想很多就向维也纳推进了;但是,莫罗在1796年,所以不能不离开施瓦本,主要是因为他没有控制地势较高的地区,而要监视这个地区又不得不使用很多的兵力。在双方力量均衡而形成拉锯的战局当中,我们应当摆脱敌人占领的山地不断对我们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设法占领并守住为保障我们进攻的主要路线而必须占领并守住的一些山地。在这样的情况下,山地通常成为敌我双方相互发动小规模战斗的主要战场。可是,人们不应该过高估计山地对附近地区的影响,不应该在所有场合都把这种山地看成是解决全部问题的关键和把占领山地看成是主要的事情。当一切取决于胜利时,胜利是主要的事情。一旦胜利到手,胜利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要需求来安排剩下的一切了。
三。山地作为战略屏障。在这儿,我们必须分别谈谈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又与决定性会战有关。人们可以把山脉看成像江河一样,是一种带有有限的通路的屏障。这种屏障把前进中的敌人军队分隔开,让它们只能在某几条道路上行进,我们因而能够用集中配置在山后的军队分别袭击敌人部队的各个部分,这时,这种屏障就给我们造成了取得战斗胜利的机会。进攻者在山地前进时,即使没有任何其他顾虑,也不可能成一个纵队,因为这样做也许会陷入极大的危险中,会在只有一条退路的情况下进行决定性的会战。因此,这种山地防御是以敌军分开前进这个十分重要的情况为前提的。可是,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山地和山地通路,因此在采用这种山地的防御手段时一切取决于地形的情况,这种手段也只能看成是可能采用的一种手段。而且还应当记住,采用这种手段还有两个不利之处:首先,敌人在遭到打击时,可以很快在山地找到掩护;其次,敌人占有较高的地势对防御者来说虽不是什么重大的不利,但毕竟总是不利。
除了1796年对阿耳文齐的会战之外,我们还没见过采用这种手段进行的会战。可是,拿破仑在1800年翻越阿尔卑斯山的行动清楚地说明了,对方是可以采用这种手段的,当时,梅拉斯本来是能够而且应该在拿破仑的各路纵队集中起来之前就用全力对他进行攻击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当山地切断敌人的交通线时,山地作为屏障能够产生哪些作用。在山地,不单单是设置在通路上的堡垒和民众武装能发挥作用,而且不良的山路在气候恶劣的季节中能够使敌人的军队陷于绝望,敌人由于山路不平被弄得筋疲力竭以后,往往就不得不退却。如果这时候又出现了游击队的频繁的袭击,甚至展开了人民战争,那么敌人就不能不派出大量的部队来对付这种局面,最后还只好在山地设置一些强有力的防哨,于是敌人就会陷入进攻战中可能会有的最不利的处境。
四。山地与军队给养的关系。这是一个很简单很好理解的问题。当进攻者被迫停留在山地,或者至少不能不把山地留在自己背后时,山地在给养方面给进攻者造成的难处对防御者来说有很大的好处。
关于山地防御的这些考察,也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山地进攻所作的必要的说明,所以这实际上是对整个山地战的考察。我们不能因为不能变山地为平原,也没法变平原为山地,不能因为战场的选定是由许多其他因素决定的,对战场好像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就认为这些考察是不对的,或者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进行的是较大范围内的行动,我们就能发现,对战场选择的余地并不那么小。如果谈的是主力的部署和活动,并且是在决定性会战时主力的部署和活动,那么,军队向前或向后多走若干行程,就可以摆脱山地进入平原,果断地把主力集中在平原上就可以使附近的山地起不了作用。
现在,我们还准备把上面分别论述的各部分归纳成一个明确的观念。
我们认为而且已经证明:一般说来,山地无论在战术范围还是在战略范围对防御都是不利的,当然我们在这里所讲的防御是指具有决定意义的。其结果关系着国土的得失的防御。山地使防御者无法观察敌情,又妨碍他们向各个方向的运动;山地迫使防御者陷于被动,不能不派兵把守每一条通路。这样一来,这种防御总是或多或少地成为了单线式防御。因此,人们应当尽可能使主力避开山地,把主力配置在山地的一侧,或配置在山前或者山后面。
可是,另一方面我们又认为,对于完成次要目的和次要任务的部队来说,山地却是一种增强力量的因素。当我们说,山地对于弱者来说,就是对于不敢再寻求绝对的决战的部队来说,是真正避难地,这和我们上面的论点并不矛盾。完成次要任务的部队可以从山地得到利益就再一次说明了不应当把主力用在山地。
那些惯于运用拙劣的作战方法的人,在具体场合也会强烈地感觉到,山地像一种密度大。粘性强的介质,能给进攻者的一切运动带来很多困难,因此很难使他们不认为我们的见解是最为怪异的谬论。那些对上一世纪以独特的作战方法所进行的战争做过泛泛的考察的人,像上述抱有直接印象的人一样,他们决不会相信,比方说,奥地利在保卫它的各个邦国时,在意大利方向上并不比在莱茵河方向上抵抗敌人更加容易些。可是,在勇猛而果敢的统帅指挥下作战二十年之久。对自己勇猛而果断的行动所取得的胜利总是记忆犹新的法国军队,以后在山地战斗中还会和在其他场合相同,长期地在运用熟练并准确的判断力方面有出众的表现。
这样来说,就好像开阔地比山地更加能掩护一个国家,西班牙如果没有比利牛斯山会更加有力量。伦巴第如果没有阿尔卑斯山会更难接近,而平原国家(例如北德意志)比山地国家(例如匈牙利)更难以征服了。这样的结论也是不对的,针对这一点我们想作最后一些说明。
我们并不以为,西班牙没有比利牛斯山会比有比利牛斯山更加有力量,我们的意思是说,假如一支西班牙军队感到自己很强大,能够进行决定性会战,那么它集中配置在埃布罗河后面,要比分兵把守比利牛斯山的十五个隘口更要好一些,而比利牛斯山决不会因此失去它对作战的影响。我们这种看法对意大利军队来说也一样是适合的。如果意大利军队分割配置在高耸入云的阿尔卑斯山上,那么它就可能会被任何果敢的敌人所击败,它甚至会没有可能进行决定胜负的决战,反之如果它配置在都灵平原上,那么它就会像任何其他部队一样有获得胜利的机会。但是,人们也决不会因此就认为,对进攻者来说,通过像阿尔卑斯山这样的大山脉并把它留在身后,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另外,在平原进行主力会战并不反对用次要部队进行暂时的山地防御,在阿尔卑斯山和比利牛斯山这样的山地进行这种防御是很合适的。最后,我们决对不认为,征服一个平原的国家比征服一个多山的国家要容易,除非通过一次成功可以完全解除敌人的武装。征服者在这一胜利之后就进入防御态势,这时候山地正如过去对原来的防御者极为不利那样,对征服者也一定同样是不利的甚至更为不利。如果战争继续下去,防御者外来的援军纷纷来到,民众都拿起了武器,那么,山地就能够增强这一切抵抗的力量。
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就像在折光镜前看物体相同,当物体向一定方向移动时,物体的影像越来越清晰,但是不能随意地移动下去,只能到焦点为止,一超过焦点,就适得其反了。
既然在山地的防御比较弱,那么这就可能使进攻者尤其把山地当作他进攻的方向。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给养和交通的困难,以及无法肯定敌人是否恰好准备在山地接受主力会战和是否会把主力放置在山地,这一切都抵销了上述那种可能得到的利益。
$$$$第十七章 山地防御(续)
我们在第十五章中论述了山地战斗的性质,在第十六章论述了山地战斗在战略上的应用,在这些论述中曾经多次提到真正的山地防御这一概念,但没有详细论述这种防御的形态和部署。在这里,我们想比较详细地探讨一下该问题。
山脉常常呈带状延伸于地球表面,使水流在它左。右分道下流,它因此成为整个水系的分水岭。山脉各部分的分布形式也是这样的,各支脉或山脊从主脉分出后又形成各支较小的水系分水岭。基于上述的情况,山地防御的定义最初十分自然地主要是构成一个狭长的。像一道大屏障似的障碍。尽管地质学家对于山脉的生成及其形成的规律至今还没有定论,可是,不论山脉是在水流的作用下(通过冲刷过程)形成的,还是水流是山脉的产物,水流的流向总是最确切最直接地表明了山脉的体系。因而,在考虑山地防御时以水流的流向作根据也是很自然的。人们不仅应当把水流看成是可以用来全面知道地面起伏情况(即地表断面情况)的天然水准仪,而且还应当把那些由水流形成的谷地看作是最容易到达山顶的道路,因为水流的冲刷过程无论如何总是能够让高低不平的山坡变得平坦而有规则一些。根据这样的论述,山地防御的概念大概是这样的:当防御的正面大体与山脉平行时,山脉就可以看作是一种阻碍通行的巨大障碍,是一种仅有谷地可供出入的大垒墙。这时候防御阵地应该设置在这一垒墙的顶部,即沿山脊上台地的边缘,而且横向地切断各主要谷地。假如防御的正面同山脉近于垂直,那么防御阵地就应该设置在主脉的一个主要支脉上,阵地的正面必须和主要谷地平行并一直延伸到主脉的山脊(这里可以看成是防线的终点)。
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谈到这一套按照地质结构进行的山地防御的配置方法,是因为这一套配置方式在军事理论中确实曾经风靡一时,并且它把冲刷过程的规律在所谓地形学中和战法混和在一起了。
可是,在这种见解中有很多错误的假定和不确切的概念的替换,以致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从这种见解中得出任何有用的东西可以作为制定成套理论的依据。
实际上,山脉的主要山脊都是不宜于歇宿和难以通行的,因而不能在上面配置大量部队;次要山脊往往不仅不适合歇宿和难以通行,并且不是太短就是太不规则,因此同样不能配置大量部队。台地并不是在所有山脊上都有的,即使有,也大多是狭窄的,不宜于歇宿的。如果细细观察一下,我们就能发现,甚至连那种主要山脊较长。两侧大致上可以看作是斜面或至少可以看作是阶梯状山坡的山脉也是极少的。主要山脊总是蜿蜒弯曲而又分支很多,大支脉则成曲线伸向原野,并且往往恰好在其终点又高耸入云,成为高出主要山脊的山峰;山麓与山峰连接,构成了同山脉体系不相称的巨大深谷。另外,在几条山脉交叉的地方,或者几条山脉向外伸展的开始点,就根本不存在狭长的呈带状的山脉了,而是只有呈辐射状分布的水流和山脉。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人,如果他像上述所说的那样来观察山地,他就会更清楚地认识到,在山地按地质结构系统地配置军队的想法是行不通的,要是坚持把这种想法作为配置军队的基本思想,那是不符合实际的。可是,关于山地的具体应用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应该值得注意。
如果我们再从战术方面仔细观察一下山地战的情况,那么就能看到山地战主要表现为下面两种防御:陡坡防御和谷地防御。谷地防御,常常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发挥较大的抵抗效果,可在进行这种防御时设法同时在主要山脊上设防,因为对这种防御来说,占领谷地本身往往更为必要,并且由于谷地接近平原的部分比较低,因此占领谷地的这部分比占领谷地靠山的起点更为重要。因而,即使在山脊上完全无法设防,这种谷地防御仍然是防御山地的一种手段;山脉越高,攀登越难,谷地防御起的作用常常也就愈大。
从所有这些考察中可以看出,防御一条同某一地质线相一致并多少近于规则的防线的想法应当完全抛弃,人们应该把山地只看成是高低不平和布满各种阻碍的地面。对于这种地面的各个部分,只要情况许可应尽量加以利用。某一地区的地质线尽管对知道山地的概貌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防御措施中却无多大的用处。
不论是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中,还是在七年战争中,或是在革命战争中,我们都还没有发现过部队遍布整个山系并按山脉的主要轮廓组织防御的情况。我们从没有见着军队配置在主要山脊上。军队总是配置在山坡上:有时配置得高些,有时配置得低些,有时配置在主要山脊的这一面,有时在那一面;有时和主要山脉平行,有时和它垂直,有时则同它斜交;有时顺着水流,有时逆着水流。我们发现,在一些较高的山地,比如在阿尔卑斯山,部队甚至常常是集中地沿着谷地配置的;而在一些较低的山地,如在苏台德山,则会看到一种极为特别的情况,即军队常配置在自己一方山坡的半腰,也就是说面临着主要山脊配置(如在1762年,腊特烈大帝为了掩护对希维德尼察的围攻而占领的阵地就是这样的,他的阵地就是面对着欧累峰设置的)。
七年战争中著名的施莫特赛芬阵地和兰德斯胡特阵地就是配置在一般来说是低深的谷地中的,福腊耳贝克境内的费尔特基尔赫阵地的情况也是这样。在1799年和1800年战局中,法军和奥军的一些主要的防哨自始至终都是配置在谷地中的。这些防哨不仅横方向地封锁着谷地,而且驻守着整个狭长的谷地。可是各山脊却根本无人占领,或者只是配置少数几个小的防哨。
高耸入云的阿尔卑斯山的山脊既不便于通行,又不宜于歇宿,因此不可能用大量部队加以防守。如果为了控制山区,一定得派军队驻在那里,那么只有把军队配置在谷地里。乍看起来,这样做似乎是错误的,因为根据一般的理论,人们一定会说谷地处于山脊瞰制之下。可是,实际情况并不那样恐怖,在山脊上只有很少的道路和小径可以通行,并且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只有步兵可以通行,因为所有的车道都分布在谷地里。因而,敌人只能用步兵登上山脊的个别地点。可是在这样的山地里,双方军队相隔的距离太大,远远超过了步枪的有效火力范围之内,所以实际上部队配置在谷地中并不像表面看来那样危险。当然,进行这种谷地防御也有另外一种巨大的危险,那就是有可能会被敌人切断退路。虽然敌人只能用步兵,缓慢而十分费力地从几个地点下到谷地,也就是说他不能进行奇袭,可是,由于从山脊通往谷地的小径的出口没有部队防守,敌人就可以渐渐把优势兵力调集下来,随后在谷地展开,进而粉碎防御者纵深很小的。从这时起变得非常脆弱的防线,这时候,在这条防线上除了一道不太深的山间溪流的石质河床以外,或许就找不到其他任何掩护了。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山谷防御的很多部队就无法撤出,因为防御者在没有找到撤出山区的出口之前,在谷地只能分批后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奥地利军队在瑞士大概每次都有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被俘虏。
现在还要稍微谈一谈在进行这种防御时,通常兵力可以分割到何种程度。
任何一个这样的防御配置,都是把主力在最主要的山间通道上占据的阵地为中心的,这个阵地大体位于整个防线的中央。其他军队从这一阵地向左右派遣出去,占领最重要的山口,于是整个防御配置就是由大体位于一条线上的三。四。五。六个以至更多的防哨组成的。这一防线可以延伸或必须延伸的长度,应看具体情况的需要而定。两三日的行程,也就是六到八普里就很适当,当然也有延长到二十普里,甚至三十普里的。
在相距一小时,或者两三小时行程的各个防哨之间很可能还有一些大家后来才发现到的次要的通道。这里可能会有一些可以配置两三个营而又非常适于用来联系各主要防哨的好地方,这些地方也要派兵占领。当然,很容易设想,兵力还可以进一步分割下去,一直分割到单个步兵连和骑兵连,并且这种情况在过去也是屡见不鲜的。总之,兵力的分割是没有到处可用的限度的。另外,各个防哨的兵力大小应看整个军队兵力的大小而定,因此,对各主要防哨可能或应当保持多少兵力的问题,就没有什么可谈的了。我们只想提出几项根据经验和事物的性质所得出来的原则作为考虑力量部署的依据。
(1)山脉越高,越难通行,兵力分割的程度也就可以愈大,而且也必须愈大,因为一个地区的安全越是不能通过部队的机动去保障,就越必须依靠直接的掩护来保障。阿尔卑斯山和孚日山或里森山的防御相比,兵力分割的程度必须大很多,因而更接近于单线式的防御。
(2)只要进行山地防御的地方,至今兵力都是这样区别的:主要的防哨大都在第一线只有步兵,在第二线只有几连骑兵;只是配备在中央的主力在第二线才有步兵,并且最多也不过几个营而已。
(3)只在极少数的场合,才留有战略预备队以增援受到进攻的地点,因为在正面延伸很长的情况下,人们本来就已经觉得到处兵力薄弱了。因此,增援受到攻击的防哨的援军,大部分是从防线上没有遭到攻击的防哨中抽调的。
(4)即便兵力分割的程度比较小,各防哨的兵力相当强大,这些防哨所进行的主要抵抗也总是扼守地区的防御,某一防哨一旦被敌人完全占领,就不能够再指望用增援部队再夺回来了。
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知道,究竟从山地防御中能够得到什么,在哪些场合可以运用这一手段,防线的延伸和兵力的分割可能和容许达到什么程度,理论只能够把这一切留给统帅的才智去解决,理论只需要告诉统帅这个手段的特征是什么,它在两军会战时能起什么作用就足够了。
一个统帅,他如果采用了宽大正面的山地阵地而遇到失败,是应当送交军事法庭审判的。
第十八章 江河防御
从防御的角度来看,大江河与中等江河和山地一样,也是战略屏障之一。但是江河与山地有两点不同,其一表现在相对防御上,其二表现在绝对防御上。
江河和山地同样都能增强相对抵抗的力量,但是江河像脆硬的材料制成的工具一样,其特点是,要么能够坚强地抵抗住任何打击,要么完全失去作用,而让防御失败。如果江河很大,并且其他条件对防御者有利,那么进攻者要想渡河是绝对不可能的。不过,任何江河防御只要有一个地方被突破,整个防御就会完全瓦解。除非江河本身就在山地,防御者就不会像在山地那样进行持久的抵抗。
从战斗的方面来看,江河的另外一特点是,它可以使那些为进行决定性会战而采取的部署在某些情况下非常有利,在一般情况下也会比在山地有利。
但是,江河和山地又有共同的地方,即二者都是不安全的。诱惑人的东西,经常引人采取错误的措施,陷于危险的境地中。我们在深入考察江河防御时将提醒人们注意这些问题。
虽然战史上江河防御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证明江河并不像利用一切有利的地形条件增强绝对防御体系那个时期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强有力的屏障,可是,江河对战斗和对国土防御的有利作用一般来说是绝对肯定的。
为了系统地了解事物的全貌,我们先来把研究江河防御时作为依据的各个着眼点列举出来。
第一,我们必须把设防的江河所产生的战略效果同没有设防的江河对国土防御所产生的影响区别开。
第二,防御根据它本身的意义可以分为三个种类:
(1)用主力所进行的绝对抵抗;
(2)单纯的伪抵抗;
(3)用次要的兵力,如前哨。掩护部队。以及其他次要的部队等所进行的相对抵抗。
最后,我们还必须就江河防御的形式把江河防御区划分为三种情况:
(1)直接防御,也就是阻止敌人渡河;
(2)比较间接的防御,即只把江河与河谷作为进行更为有利的会战的手段;
(3)完全直接的防御,即在对岸坚守固不可摧的阵地。
我们就按照这三种江河防御分别进行考察。我们准备先研究各种江河防御与第一种抵抗,也是最重要的抵抗的关系,然后再谈谈它们和其他两种抵抗的关系。现在我们首先研究直接防御,即阻挡敌军渡河的防御。
只有很大的江河,即水量充足的江河,才能用来进行这种防御。
空间。时间和兵力的配合是这种防御在理论上的根本问题,这种配合使得江河防御变得相当复杂,以致很难得出一个固定的论点。不过,经过进一步的思考之后,任何人都会得出以下结果。
根据敌人架桥需要的时间我们可以确定防御江河的各部队之间相隔的距离。用这个距离除防线的整个长度,就得出需要部队的数目。用这个数目去除部队兵力的总数,就得出各支部队的兵力。如果把这些部队的兵力同敌人在架桥期间能够利用其他办法渡河的兵力比较一下,就能判断出自己能否进行一次有效的抵抗。因为,只有当防御者在敌人的桥梁架成以前有可能以极大优势的兵力,也就是用一倍左右的兵力来攻击已渡河的敌军时,才能认为敌军的强渡是不可能的。举个例子如下:
如果敌人架桥需要的时间是二十四小时,在这段时间之内能够用其他方法渡河的军队不超过两万人,而防御者在十二小时前后可以把两万人调到所有地点,那么强渡就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进攻者的两万人刚渡过一半时,防御者就能够赶到。在十二小时内,除了通报情况传达命令所占的时间之外,人们可以行军四普里,因此每隔八普里需要有两万人,防御长达二十四普里的河段需要六万人。防御者有这样的兵力,他就可以向任何地方调去两万兵力,即使敌人在两处渡河也是这样,如果敌人只在一处渡河,他甚至可以调过去四万人。
其中有三个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1)江河的宽度;(2)渡河器材;上面这两个因素不仅决定了架桥需要的时间,而且也决定架桥期间能够渡河的部队数量;(3)防御者的兵力。对于对方军队总的兵力,这时可以不加考虑。依据这个理论我们可以说,使敌人的渡河成为不可能,甚至让任何优势的敌人的渡河成为不可能,是可以做到的。
这就是直接的江河防御的简单理论,也就是目的在于阻挡敌人完成架桥和渡河的江河防御的简单理论(但是这里没有把渡河一方可能采用的佯动的效果考虑在内)。下面我们来考察一下这种防御的详细情况和必需的措施。
第一,如果抛开地理上的一切具体情况不谈,那么需要指出的只是,上述理论所规定的各个部队应该紧挨着江河分别集中配置。所以要紧靠着江河,是因为任何远离江河的配置都会加长路程,这既不是必要的,也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江河中大量的水可以保障部队不会遭到敌军的重大威胁,因此没有必要像一般国土防御中的预备队一样把部队控制在后面。第二,沿河的道路通常比从后面到江河任何一点的斜行路更便于通行。最后,这样的配置比单纯的防哨线无疑能对江河进行更好的监视,主要的原因是这时指挥官都在附近。这样配置的部队必须分别集中,如果不是这样,整个计算就会不同了。凡是知道军队集中要消耗多少时间的人都能理解,防御的最大效果正好就是来自这种集中的配置。利用一些防哨使敌人不可能漕渡,初看起来当然非常吸引人,可是,除了在少数例外的。特别便于渡河的地点之外,采取这种措施是很不利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敌人从对岸以优势火力就可以击退这种防哨中的部队。即使不考虑这一点,常常还是白白浪费力量,也就等于,这种防哨除了能促使敌人另选渡河点以外,什么目的也达不到。可见,只要不是兵力强大到可以把河流当成要塞的外壕来防守(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需要任何规则了),这种真正的河岸防御就肯定达不到目的。除去这些一般配置的原则以外,还应当考虑到:第一。江河的具体特点,第二。清除渡河器材,第三。沿岸各要塞的用途。
作为防线的江河,上下两端都必须有依托点(例如海洋或中立区),或者有其他的条件能够使敌人无法从防线两端以外渡河。可是,只有在江河防线很长的情况下才可能有这种依托点和这样的条件。由此可见,江河防线经常应该是很长的,所以在现实中人们无法把大量军队配置在相对短的河段上,而我们经常应当作为依据的,却正是现实情况。我们所指的相对短的河段,是指河段的长度比军队不在江河附近配置时的正面只稍大一点。我们认为,这样的情况并不存在在现实中,而且任何江河的直接防御,永远是单线式防御,至少就其防御正面的宽度来说是这样的。在这种防御中,集中配置时自然会采用的那些对付迂回的方法就根本不适用了。因而,江河的直接防御,不论它在其他方面有多么好的条件,只要可能遭到敌人的迂回,就总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措施和方法。
就整条江河来说,不言而喻,并不是所有地点都一样适于渡河的。至于怎样的地点不适合渡河,是可以作更详细的一般说明的,但无法作严格的规定,因为有些极为微小的地形特点也常常比书本上认为重要的东西更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作这种严格的规定根本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只要观察一下江河,从当地居民那里了解一些情况,就差不多可以明确地知道哪里适于渡河了,因此没有必要去考虑书本上的东西。
为了更加详尽地说明问题,我们能够指出,通往江河的道路。江河的支流。沿岸的大城镇。特别是江河中的洲岛等对渡河都很有利。与此相反,书本上常认为作用很大的河岸的制高点。渡河点附近的弯曲河道等等,却很少起作用。原因在于它们的作用是用绝对的河岸防御这个狭隘观念为基础的。而在大江河,却很少或者根本不可能进行这种绝对的河岸防御措施。
凡是江河上某些地点便于渡越的一切情况,无论它是什么样的情况,都会对军队的配置产生影响,并且会使一般的几何法则或多或少有所改变。可是,过分轻视这种法则,过分依靠某些地点给渡河造成的困难也是不适当的。这是因为,敌人假如确信在那些从天然条件看来不利于渡河的地点与我们遭遇的可能性最小,他恰恰就会在那里渡河。
以尽可能强的兵力防守处于江河中的洲岛,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值得考虑的措施,因为敌人如果对洲岛进行真正的进攻,就会最确切地暴露出他的渡河点。
配置在江河旁边的各个部队根据情况的需要必须向上游和下游行进,因而,如果没有和江河平行的大路,那么整修紧靠河岸的平行的小路或在短距离内修筑新路都是防御中很重要的准备工作。
我们所要论述的第二点,是扫除渡河器材的问题。在江河的主流上清除渡河器材固然很不容易,至少要用相当长的时间,而要在敌岸的支流上清除渡河器材,困难简直是不可克服的,因为这些支流常常控制在敌人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要塞封锁这些支流的河口是很重要的。
敌人所携带的渡河器材,就是架桥用的桥脚舟,在大江河上渡河时很少是够用的。因此,问题主要在于可否从江河主流。各支流和他自己岸上的各大城镇中找到器材,以及江河附近是否有被用来制造船只和木筏的木头等等。在这方面有时条件对敌人非常不利,以至于几乎不可能渡河。
最后,位于江河两岸或者敌岸的要塞,不但是防止敌人从要塞附近的各个地点渡河的盾牌,并且还是封锁各支流和迅速收集那里的渡河器材的手段。
我们就谈这一些关于水量充足的江河的直接防御。陡峭的深谷或者沼泽较多的河岸,虽然会增加渡河的困难和防御的效果,但它们毕竟不能代替水量充足的江河本身,因为只有它们还不能构成绝对断绝的地形,可绝对断绝的地形是直接防御的必要条件。
假如要问这种江河的直接防御在战局的战略计划中能够占有怎样的地位,那么人们只能说,这种防御决不可能导致决定性的胜利。这一方面是因为其目的仅仅是阻止敌人渡河,歼灭最先渡河的敌军,另一方面是由于江河妨碍防御者通过有力的袭击把已经取得的利益扩大为决定性的胜利。
不过这种江河防御时常可以赢得很多的时间,而这对防御者来说通常是很重要的。进攻者为了筹集渡河器材往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如果进攻者几次试渡都没能成功,那么防御者就能够赢得更多的时间。如果敌人因为不能渡河而都改变了他的前进方向,那么防御者或许还会得到其他一些利益。最后,在进攻者不是认真地进攻的一切场合,江河就能使他停止运动,这时,江河就成了保卫国土的永远性的屏障。
因此,当江河大和条件有利时,江河的直接防御可以看成是主力对主力的一种非常好的防御手段,能够产生现在人们常常轻视的那种结果(之所以很少重视,是因为人们只注意到了那些因为力量不足而失败的江河防御)。如果在上述这些前提条件下(这在莱茵河和多瑙河这样一些江河上确实是很容易找到的),人们可以用六万人在二十四普里长的地段上对拥有明显优势兵力的敌人进行一次有效的防御,那么当然可以说,这是一个应当值得重视的结果。
我们在上面提到了关于拥有显著优势兵力的敌人的防御,现在我们就来谈论这个问题。根据我们上面已经提出的理论,只要企图渡河的兵力不小于进行江河防御的兵力,一切就都取决于渡河器材,而不取决于计划渡河的兵力。这种说法看起来似乎很让人奇怪,但事实确实是这样的。当然,人们不应该忘记,大多数江河防御,更确切些说,一切江河防御,都只有相对的依托点,也就是说都可能遭到敌人的迂回,而敌人的兵力优势越大,就越是容易进行这种迂回。
这种江河的直接防御,即便被敌人突破了,也不同于一次失利的交战,它很少能导致彻底的失败,因为我们投入战斗的只是一部分兵力,只能通过一道桥梁慢慢渡河的敌人,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遭到阻碍而不能立即过桥扩大胜利。如果人们看到这些,就更加不会过分轻视这种防御手段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事情来说,问题都在于处理得是不是恰到好处。在进行江河防御时也是一样,各种情况判断得正确与否,结果就不太相同。一个看来无关紧要的情况很有可能使事情发生重大变化,一个在那里看来是非常合适而又有效的措施,在这里却可能变为有害的举动。正确地判断各种情况,不把江河只简单地看作是一条江河,这在江河防御中或许比在其他场合更难做到。因此,我们必须尤其提防错误地运用和理解江河防御这一措施的危险。可是,作了这样的分析以后,我们也不能不直率地指出,有些人的叫嚷是根本不值得重视的,他们根据模糊的感觉和不能确定的观念,把一切都寄托在进攻和运动上,把骠骑兵挥舞马刀向前奔腾看成是战争的全部景象。
指挥官即使能够长久地保持这种观念和感觉,也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提一下1759年齐利晓会战中显赫一时的独裁官韦德耳就够了)。而更为糟糕的是这种观念和感觉很少能够持久,当牵涉面很广的重大而不简单的情况纷纷向指挥官袭来时,这种观念和感觉就会在最后的一瞬间在指挥官身上消失得一干二净。
因而我们认为,当防御者只满足于阻断敌人渡河这一目的时,如果部队大和条件有利,进行江河的直接防御是可以产生良好的效果的,但是对较小的部队来说,就不是这样。假如说六万人在一定长度的河段上可以阻止十万乃至十万以上的敌军渡河,那么一万人在这样长的河段上或许不能阻挡一万人。甚至五千人渡河(只要这五千人不怕同这样优势的敌人在一个河岸上相遇)。这是非常清楚的,因为渡河器材一样多。
一直到现在我们还很少谈到佯渡,因为佯渡在江河的直接防御中很少起很大的作用。这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防御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把军队集中在一点,而是在于各部队各自防守一个河段,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即使具备了上述渡河的前提条件,进行佯渡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进攻者的渡河器材本来就不多,这也就是说,现有的器材还不足以保障渡河的需要,那么进攻者就不可能而且也不愿意把大部分器材用在佯渡上。不论如何,进攻者在真的渡河点上可以渡过的兵力会因进行佯渡而减少,这样,防御者就能够重新赢得本来因敌情不明而可能丧失掉的时间。
这种江河的直接防御一般说只能适用于欧洲主要江河的中下游。
第二种江河防御适用于中等江河甚至深谷中的小江河。这种防御要求在距离江河较远的地方占领阵地,阵地到江河的距离应该保障:当敌军同时在一些地点渡河时,防御者就能够迎击分散在各处的敌军;当敌人在某一点渡过河时,防御者能够把它限制在江河附近或者一座桥梁和一条道路上。进攻者只有背靠江河或深谷,并且在只有一条退路的情况下会战,这是一种最不利的态势。防御者在一切中等江河和深谷进行的防御的实质就在利用进攻者的这种不利的情况。
我们以为,把整个军队分为几支大部队紧靠江河配置,是进行直接防御时的最有利的配置,但是,这种配置必要的前提是敌人不可能突然大批渡河,否则,就有被分割和被各个击破的危险。如果防御者进行江河防御的条件并不很有利,或者敌人掌握有足够多的渡河器材,如果江河中有许多洲岛,甚至浅滩,或者江河不宽,如果防御者兵力不足等等,那么,防御者就不能进行江河的直接防御了。在这种情况下,防御的各个部队为了保证相互之间的联系,必须离开江河一段距离,而且只有一个可以采取的办法是,在敌人渡河时尽快地向这里集中兵力,趁着敌人还没有扩大占领地区和利用几个渡口的时候就向他攻击。在这种场合,应用前哨对江河或者河谷进行监视并稍加抵抗,而整个军队则划分为几支大部队配置在离江河一定距离(通常几小时的行程)的适当地方。
在这里,主要是通过江河和河谷构成的谷地。在这里起重要作用的不仅仅是水量,而且是河谷的整个情况。谷岸高陡的谷地常常比宽大的江河作用更大。大部队通过陡峭的深谷时实际上遇到的困难,要比事先想到的大得多。通过深谷需要费相当长的时间,当进攻者通过深谷时,防御者随时都可能占领周围的高地,这就会十分令人不安。进攻者的先头部队如果前进得太远,就会过早地同敌人遭遇,就会有被优势敌人击败的危险,如果停留在渡河点旁边,就要在非常不利的态势下作战。因此,只有在兵力上占很大优势和在指挥上有很大把握时,才能通过深谷到江河对岸去跟敌人较量,否则就是一种冒险的行为。
当然,这种防御的防线并不能象大江河的直接防御那样长,这一方面是因为防御者需要集中全部兵力作战,另一方面是因为进攻者的渡河行动假使很困难,毕竟不会象大江河那样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要进行迂回就比较容易。但是进攻者进行迂回时要离开原来的方向(我们假定河谷大体上垂直于这个方向),并且退却线受到限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不会立即消失的,而是逐渐消失的。所以,进攻者即使没有恰好处于危机状态时受到防御者的攻击,并且通过迂回取得了稍大的活动地方,仍然不如防御者有利。
我们在谈江河时不仅谈到它的水量,而且更重视河谷的深的程度,因此,我们必须事先说明,不应当把河谷理解为真正的山谷,否则,在这里就要运用有关山地所论述的一切了。可是,大家知道,在很多平原地方,就连极小的河流也有陡峭的深谷。此外,河岸上有沼泽和其他妨碍接近的障碍物的情况也都属于这个范围。
因此,在这些条件下,把防御的军队配置在中等江河或者深一些的河谷的后边是一种很有利的态势,这种江河防御应该算作最好的战略措施。
这种防御的不足,即防御者容易犯错误的地方,是军队的防线容易过长。防线过长时,防御者会十分自然地把军队分散在可能的渡河点上,因而忽略了必须封锁的真正的渡河点。然而,如果不能把整个军队集中在真正的渡河点作战,就无法收到该防御的效果。在这里,假使整个军队没有被消灭,一次失败的战斗,一次不得已的退却和各种各样的混乱及损失都会让整个军队接近于彻底不成功。
防御者在上述条件下不应该把防线延伸过长,并且必须在敌人渡河的当天傍晚以前把自己的兵力集中起来,这两点我们已作了充分的说明,因此不需要讨论那些受地形条件制约的时间。兵力和空间的配合等问题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会战必然有其特点,即防御者的行动必须非常激烈,因为进攻者的佯渡使防御者一时弄不清情况,常常只有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防御者才能弄清真相。防御者在态势方面之所以有利,是因为当面的敌军外境不利。如果敌军的其他部队从其他渡河点包围防御者,那么防御者就无法像在防御会战中那样,在后边对这部分敌军进行有力的打击,因为这样做他会失去有利的态势。因而,他必须在这部分敌军还没有威胁到他的时候,先解决正面的问题。也就是说,他一定要尽可能迅速而有力地攻击当面的敌军,使它遭到失败,从而解决全部的问题。
但是,这种江河防御的目的决不是抵抗兵力相对过大的敌人(这在大江河的直接防御中必要时还是可以设想的)。在这种防御中,防御者常常在实际上需要对付绝大部分的敌军,即便情况对防御者有利,人们也很容易看出,兵力对比在这里是必须应该考虑的问题了。
大量军队在中等江河和深谷进行的防御就是这样的。在河谷旁边进行强有力的抵抗会造成阵地分散的不利情况,对大量军队来说,不能采取这种方法,因为大量军队所需要的是决定性的胜利。如果仅仅是比较顽强地守住次要的防线而进行短时间的抵抗,以等待援军,那么,当然就可以在河谷边缘。甚至可以在河岸进行直接防御。在这里虽然不能期望得到山区阵地那样的有利条件,可是抵抗的时间比在一般地形上总要长些。只有在河道蜿蜒曲折时(深谷中的河流往往是这样的),防御者进行这种防御才是十分危险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人们只要看一下德国境内的摩泽尔河的河道就能了解这一点了。在这里,防守河道突出部分的部队在退却时几乎不可避免地要被消灭掉。
大量军队在中等江河上采用的防御手段,也能够用在大江河上,并且这里的条件更为有利,这是不言而喻的。每当防御者要争取彻底的胜利时,总是要采用这个手段的(比如阿斯波恩战役)。
至于军队为了把江河或者深谷作为阻止敌人接近的战术障碍,也就是作为战术上加强的正面而紧靠江河或深谷配置,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对这个问题的仔细研究是战术范围的事情,不过我们要指出,从效果上来看,实际上这完全是自己欺骗自己的措施。如果陡谷很深,阵地正面自然会是绝对不可攻破的,可是从这种阵地侧旁通过并不比从任何其他阵地侧旁通过困难,所以防御者这样配置军队实际上就差不多是给进攻者自动让路,这显然不可能达到这样设置军队的目的。因而,只有当地形对进攻者的交通线十分不利,以至于他一离开自己的道路就会遭到极不利的后果时,防御者这样配置军队才有可能是有好处的。
采用第二种防御时,进攻者的佯渡会给防御者带来更大的危险,因为这时候进攻者更容易实施佯渡,而防御者的任务却是要把全部部队集中在真正的渡河点。可是,在该场合防御者在时间方面并不十分紧迫,因为在进攻者把全部兵力集中起来和占领几个渡河点之前,对防御者有利的条件是一直存在的。另外,进攻者在这种时候进行的佯渡的效果也并没有对单线式防御进行的佯攻那么大,因为在单线式防御中必须保持一切地点不被攻破,因而预备队的使用是不简单的,在单线式防御中需要判断出哪个地点可能首先被敌人攻占,而在这里却只要搞清楚敌人主力在哪里就行了。
关于在大江河和中等江河上所进行的上述两种防御,我们还必须总括地指出:如果这两种防御是在退却时仓促和混乱之中部署的,没有准备,没有清除渡河器材,没有确切了解地形,那么当然就达不到上面所谈到的所有结果了。在这种情况下大多完全不能指望具备有利的条件,并且为了取得这些有利条件而把兵力分散在宽大的阵地上是极不明确的。
总之,就如在战争中凡是在意识不明确和意志不坚定的情况下所做的一切都不免归于失败那样,如果由于没有勇气同敌人进行会战而选择了江河防御,期望利用宽阔的江河和低深的河谷阻挡敌军,那么,江河防御是不会取得好结果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统帅和军队谈不上对自己的处境有真正的信心,他们通常忧虑重重,并且这种忧虑很快会变成事实。会战决不会像决斗那样以双方情况完全相同为前提。一个防御者,如果在防御中不擅长利用防御的特点,不善于利用迅速的行军。熟悉的地势和自如的运动取得利益,那么,他就是不可挽救的了。江河和河谷是根本不可能拯救这样的防御者的。
第三种防御是在敌岸占领坚固的阵地。这种防御之所以能够有效果,是因为敌人的交通线在该情况下被河流切断,从而有被限制在一座*这种阵地必须是异常坚固的,几乎是无法攻破的,不然就会符合敌人的希望,防御者就失去了有利的条件。如果阵地坚固到敌人不敢进攻的程度,那么在某一些情况下,敌人甚至会被束缚在防御者所在的河岸上。如果他要渡河,他就会失去自己的交通线。当然,他也可以威胁防御者的交通线。这时候,像在双方相互从对方阵地侧旁通过的所有场合一样,一切都取决于:谁的交通线在位置。数量和其他方面保障得更好些;谁在这种场合作其他考虑时失败的可能更大,也就是谁作其他考虑时可能轻易被对方战胜;最后一点,谁在自己的部队中保持有更多的致胜力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有所依靠。在这种场合,江河的作用无非是让交通线带来的危险有所增加;因为双方的交通线都被限制在桥梁上。通常,防御者的渡河点和各种仓库在要塞的隐藏下会比进攻者的更安全些。如果这一点能够肯定,那么这种防御当然是可以采取的。甚至当其他条件不适于实行江河的直接防御时,也可以用这种防御来代替直接防御。这样,虽然江河并没有受到军队的防守,军队也没有受到江河的掩护,可是军队和江河这样地结合在一起却守卫了国土,而这正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
可是,必须承认,这种不进行决战的防御,就像正负荷简单地接触时产生的电压一样,只适用于阻止较小的力量的冲击。如果对方统帅是一个犹豫不决。小心谨慎。任何东西都不会促使他猛烈前进的人,那么,假使他拥有极大的兵力优势,防御者还是可以采用这种防御的。一样的,当双方形成平稳的均势,彼此力争的仅仅是微小的利益时,防御者也可以采取这种防御。可是,如果要对付的是在冒险家指挥下的优势兵力,采取这种防御就会有导向消亡的危险。
此外,这种防御方法看起来是既大胆而又合乎科学的,以致可以称得上高雅的防御方法。可是,高雅的一般容易流于华而不实,而在战争里却不像社交中那样可以容许华而不实的作风存在。因而,采用这种高雅的方法的实例是不多见的。不过,这第三种防御可以用作前两种防御的特别的辅助手段,也就是通过这种手段控制桥梁和桥头堡以便军队随时用渡河要挟敌人。
这三种江河防御中的任何一种防御,不仅可以是主力可以进行的绝对抵抗,而且还可以作为假抵抗。
防御者固然可以采取很多其他措施,建筑同行军中的野营地有不同的阵地,使这种不想真正进行的抵抗产生假象,可是,只有这一系列措施相当复杂,其效果在敌人看来比其他场合更多和更持久时,在大江河进行的假防御才会起到真正的欺骗作用。对进攻者来说,敌前渡河总是一个重大的步骤,因而,采取这样的行动时往往要考虑很久,有时要推迟到更加有利的时刻才能进行。
因而,进行这种假防御时,主力有必要大体上像真防御那样分布和配置在河边。但是,只有假防御这种意图本身就说明当时的情况是不利于真防御的,因而,各部队哪怕是进行微弱的抵抗,也会因为防线较长和部队分散而有遭到重大损失的危险。从实际意义来说,这是一种不彻底的措施。可见,在进行假防御时,所有行动的目的必须是使军队能在遥远后方(往往几日行程)的某一地点确实集中,因此假防御时进行的抵抗只得以不阻挡这一集中为限度。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我们的看法,并指出这种假防御可能有的重要性,我们想提一下1813年战局末期的情况。那时,拿破仑率领大约四万到五万人退过了莱茵河。联军按照自己前进的方向原本可以在曼海姆到奈梅根这个区域内轻而易举地渡河。拿破仑要以上述兵力防守这段河流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他只能考虑在法国的马斯河沿岸及其附近进行第一次真正的抵抗,因为他在那里可以得到一定的增援。可是,假如他立刻退到马斯河,联军就会紧紧地追到那里,如果他让部队渡过莱茵河去宿营休息,那么不久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因为联军即使小心谨慎到极为胆小的程度,也会派一些哥萨克和其他轻装部队渡河,而当他们看到渡河很顺利的时候,一定还会让其他部队接着渡河。因而,法军有必要在莱茵河进行认真的防御。联军一旦真正渡河,这个防御不会产生任何效果,这是可以预料到的。所以,这是一次纯粹的假防御。但在这种场合,法军根本不冒任何危险,因为他们的集中地点是在摩泽尔河上游。我们知道,只是麦克唐纳犯了错误,他率领两万人停在奈梅根的附近,一直等到温岑格罗迭军在一月中旬(该军到达比较迟)把他逐走时他才后退,这就妨碍了他在布里昂会战以前同拿破仑会师。可见,莱茵河的假防御使联军的前进运动停止了下来,而且不得不下决心把渡河时间推迟到援军到来以后,也就是说推迟了有六个星期之久。对于拿破仑来说这六个星期是非常宝贵的。如果没有莱茵河上的这次假防御,联军就会趁来比锡的胜利直驱巴黎,而法军要在首都这边进行一次会战,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采取第二种江河防御,就是利用中等江河进行防御时,也是可以进行这种欺骗的,只是效果一般说来要差得多。因为尝试性的渡河在该场合是比较容易成功的,所以这种戏法极容易被戳破。
采取第三种江河防御时,佯动的效果恐怕还要差一些,它不会超过所有临时占领的阵地的效果。
最后,前两种防御很适于在为了某种次要目的而配置的前哨线或其他防线(单线式防御)上采用,它们对仅仅为了进行监视而配置的次要部队也是很适用的,在有江河的情况下进行这两种防御,比在没有江河的场合有更加大的力量并且有更大的把握。因为在所有这些场合都是进行相对的抵抗,而这种难以通行的地形自然会让相对抵抗得到显著的增强。在这里人们不仅应该看到战斗中反抗能赢得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应该看到敌人在每一次行动之前都会产生很多顾虑,如果没有紧迫的原因,这些顾虑往往会让他百分之九十九的行动中断。
$$$$第十九章 江河防御(续)
我们现在还要谈一谈没有设防的江河对国土防御所起的作用。
任何一条江河,同其主流的河谷和支流的河谷,可以构成一个很大的地形障碍,因而一般地有利于防御。我们可以从一些主要的方面来进一步说明它特有的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分清江河和国境,即同总的战略正面是平行的,还是斜交或直交的。如果是并行的,我们还必须分清楚江河是在防御者的背后,还是在进攻者的背后,并弄清在这两种情况下军队和江河之间的距离。
如果在防御的军队后面不远的地方(但是不少于普通的一日行程)有一条大河,这条河上有足够数量的安全的渡河点,那么防御者所处的地位无疑要比在没有江河时有利得多。这是因为,虽然防御者由于渡河点的限制而在行动上失去一些自由,可是在战略后方的安全方面(主要是交通线的安全)仍能够获得很大利益。不言而喻,我们这里所考虑的是在本国内进行的防御,因为在敌国,即使敌军在前边,防御者仍然要经常或多或少地担心它出现在自己背后的江河的另一岸,这时,由于渡河点有限,江河对防御者的处境的影响更多的是有害而不是有利的。江河在军队后面越远,对军队的益处就越少,到了一定的距离,它的影响就完全消失了。
如果进攻的军队不能不渡江河前进,那么江河对它的运动只能起不利的影响,因为它的交通线被限制在江河的几个渡河点上了。1760年亨利亲王在位于布勒斯劳附近的奥德河右岸迎击俄军时,显然是以他背后一日行程远的奥德河为依靠的。与这相反,切尔尼晓夫指挥下的俄军后来渡过奥德河以后,却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即有陷入丧失整个退路的危险性,因为他只控制了一座桥梁。
如果江河同战区的正面或多或少地成直交,那么江河又会给防御者带来好处。因为,第一。由于有江河作依托和可以利用支流的河谷来加强正面,常常能够占领很多有利的阵地(比如七年战争中易北河对普鲁士军队所起的作用)。第二。进攻者要么完全放弃两岸中的某一岸,要么把兵力分开,而这样分散兵力,对防御者是有利的,因为防御者占有比进攻者更多的和更为安全的渡河点。人们只要全面地考察一下七年战争的情况就会看到,虽然在整个七年战争中没有在奥德河和易北河实行过一次真正的防御,而且这两条河同敌人的正面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斜交的或直交的,极少是平行的,可是这两条河对腓特烈大帝防守他的战区,即萨克森。西里西亚和马克,却是十分有利的,从而大大阻碍了奥军和俄军占领这些地区。
一般来说,江河只有或多或少同战场正面成直交并且可以当作运输线时,它才对进攻者有利。因为进攻者的交通线比较长,在输送各种必需品方面困难较大,所以水运一定主要是给他带来重大的方便条件和益处。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防御者也有其有利的一面,即可以在国境这边用要塞封住江河,可是,国境那边的一段江河给进攻者带来的益处却不会因而消失。但是,有些在军事上从其他角度来看宽度不算小的江河,却并不能通航;有些江河不是一年四季都可以通航的,有些江河逆流航行时特别缓慢,往往非常困难;有些大江河曲折很多,往往使路程增加一倍以上;而且现在两国之间的主要交通路主要是公路;最后,大部分必需品现在常常都是在附近就地筹集,而不象经商那样从远处运来。假如人们考虑到这一切,就会清楚地看出,水运对军队给养所起的作用根本不像书本上常常所描绘的那么大。因此,它对事件进程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而且并不是一定能起作用的。
$$$$第二十章一 沼泽地区防御
像北德意志的布尔坦格沼泽地那样的大片沼泽地是不多见的,因而论述这样的沼泽地是不值得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洼地和小河的泥泞的河岸却是很常见的,而且它们通常会构成相当大的。可以用来进行防御的地段,事实上人们也是经常这样利用这种地段的。
沼泽地防御的措施尽管与江河防御的措施大概相同,但是毕竟还有几个特点应该特别注意。沼泽地的第一个特点也是最主要的特点就是,除了堤道以外,步兵根本无路可通,过它比渡过任何其他江河都困难得多。这是因为,第一。修筑一条堤道并不象架一座桥梁那样快,第二。没有可以把掩护修筑堤道的部队运到对岸的暂时的运输工具。在江河上,只有用一部分船只把前卫渡过去,才能够开始架桥。但在沼泽地却无任何相应的辅助手段可以把前卫渡过去。假使只是步兵,也只有铺设木板才是通过沼泽地的最容易的方法。可是,如果沼泽地相当宽阔,那么用木板通过沼泽地要比渡河时第一批船只需要的时间多得多。假如沼泽地中间有一条没有桥梁就不能通过的河流,那么运送先头部队的任务就更加不容易,因为在只能铺设木板的情况下,尽管单个人可以通过,可是架桥所需的笨重的器材却无法搬运过去。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困难是无法对付的。
沼泽地的第二个特点是,人们不能够像破坏渡河器材那样彻底地破坏沼泽地上的通路。桥梁可以拆除,或者可以破坏到根本不能利用的程度,但是堤道却最多只能掘断,而这并不起什么作用。假如沼泽地中间有一道小河,固然可以拆掉小河上的桥梁,但整个通路的情况并不因此就会像大河的桥梁被破坏那样受到莫大的影响。因而,防御者要想使沼泽地对自己有利,就必须用相当大的兵力占领现有的一切堤道,而且认真地进行着防卫。
这样,在沼泽地的防御中,一方面人们不能不进行扼守地区的防御,而另一方面,由于堤道以外的其他地点难以通行,又让这种防御容易进行。这两个特征使沼泽地防御必然要比江河防御更局限在一个地点和更为被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沼泽地防御中兵力一定比在江河的直接防御中相对地大一些。换一句话说,不能象江河的直接防御那样占领较长的防线,特别是在耕作发达的欧洲更是这样,因为在这里,即使情况对防御最有好处,通路的数目通常也还是非常多的。
所以,从这方面来看,沼泽地不如大江河有利。认识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切扼守地区的防御都有一些不可靠和危险。但是,这种沼泽地和洼地通常都很宽,甚至比欧洲最大的江河还宽,因此防守通路的防哨肯定没有被对岸火力压制的危险,而防哨本身的火力效果却由于这样一条狭长的堤道而无限度地提高了。通过这样一条四分之一普里或半普里长的隘路比通过一座桥梁要耽误更多的时间。人们看见这一切,就不得不承认,在通路并不太多的情况下,这种洼地和沼泽地就可以列入世界上可能有的最最牢固的防线之列。
正如我们在论述江河防御时曾经谈到的那样,在难以通行的地形上进行间接防御,以便进行一次有利的主力会战,该方法在沼泽地上一样也可以使用。
可是,由于通过沼泽地需要很多时间而且困难很大,采取在敌岸占领阵地的第三种江河防御方式在这里就非常冒险。
有一些沼泽地。草地。低湿地除堤道外并非绝对不能通行,在这些地区进行防御是最为危险的。敌人只要发现了一个能通行的地点,就可以突破防线,而这在进行真正抵抗的情况下经常会给防御者带来重大的损失。
二 泛滥地区防御
现在我们还要谈一谈泛滥地。泛滥地不论作为防御手段,还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看,无疑地都与大的沼泽地相似。
这种泛滥地确实是很少见的。荷兰或许是欧洲唯一值得我们研究的泛滥地国家。而正是在这个国家里有过1672年和1787年值得注意的战局,同时这个国家又处在同德。法两国关系很密切的位置上,我们才有必要对这种泛滥地进行一些研究。
荷兰的泛滥地和普通沼泽地和通行困难的洼地有下列几点不同特点:
(1)土地本身是干燥的,有的是干燥的草地,有的是土地;
(2)有很多深浅和宽窄不同的。平行的排灌渠纵横交错在这片土地上;
(3)在这里到处都有排水。灌溉和航行用的两岸有堤坝的大运河,这些运河如果没有桥梁是不可以通过的;
(4)整个泛滥地的地面明显地比海平面低,因而也低于运河的水面;
(5)由此可见,掘断堤坝,关闭和开放水闸就可能淹没土地,这时只有较高的堤坝上的一些道路还是干的,其他道路或者都淹没在水中,或者最少被水浸蚀到无法利用的程度。如果泛滥地的水深只有三四英尺,那么在必要时在短距离内还可能徒涉,可是当上述第二点所说的那些小渠道淹没在水中看不见时,它们也会阻挡徒涉。只有当这些渠道都朝着一个方向,人们能够在渠道之间行进而不必越过任何渠道时,泛滥地才不会成为通行的绝对障碍。不难理解,这种情况经常只能出现在不长的距离内,也就是只能够用于十分特殊的战术需要。
依据上述特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进攻者只能沿有限的几条通路行进,这些通路都在很狭窄的堤坝上,左右两侧通常都有水渠,因此形成一条很长的危险的隘路。
(2)在这种堤坝上的防御设施可以十分容易地加强到坚不可摧的程度。
(3)然而,防御者也会受到限制,对各个地点只能采取最为被动的防御,因而只能把自己的所有希望寄托在被动的抵抗上。
(4)这里的防御并非一条像利用简单的屏障保卫国土时那样的防线。在这里,防御者到处都能利用障碍物掩护自己的翼侧,阻止敌人的接近,可以不断地设置新的防御阵地。第一道防线的一段失守后能够用新的一段来补充。我们说,在这里配置的方式像在棋盘上那样,简直是无穷无尽的。
(5)可是,一个国家只有在人口稠密。耕作发达的前提下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通路和封锁通路的阵地自然比在其他战略部署中要多得多;从这里又能得出结论:这类防线不应当是宽正面的。
荷兰的最主要的防线从须德海滨的纳阿尔登起,中间绝大部分在佛赫特河后边经过,最后到伐耳河畔的侯尔康为止,实际上是到比斯博施地区,长大约八普里。1672年和1787年,荷兰人曾经用二万五千人到三万人防守这条防线。如果守军确实能够进行不屈不挠的抵抗,那么一定会收到很大的效果,至少对防线以后的荷兰省来说是这样。1672年,这条防线确实抵挡过两位统帅(起初是孔代,后来是卢森堡)指挥下的明显的优势兵力。他们本来可以带领四万到五万人进攻这条防线,可是,他们按兵不动,想等待冬季的到来,结果冬季并不很寒冷。与此相反,1787年在这第一条防线上进行的抵抗却一点没起作用。甚至在须德海同哈勒姆海中间的短得多的防线上进行的抵抗也在一天之内就被粉碎了。尽管这里的抵抗稍微强一些,尽管实际上向这条防线前进的普鲁士军队的兵力并不比防御者的兵力大很多,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大,只不过不伦瑞克公爵采用的战术部署是巧妙的。适合当地情况的而已,但这条防线在一天内就被粉碎了。
两次防御的结果不一样的原因在于最高司令官的不同。1672年,荷兰人在没有战备的情况下遭到路易十四的突然袭击,尽人皆知,在该情况下,荷兰的陆军的战斗精神是不强的。当时绝大多数要塞装备很差,防备部队很弱,并且都是雇佣兵,要塞司令官不是一些背信弃义的外国人,就是一些庸碌无能的本国人。因而,荷兰军队原来从勃兰登堡手里占领的莱茵河沿岸要塞以及他们自己在上面各防线以东所有的要塞(除格罗宁根以外)大都未经真正防御就很快地落到法国人的手里了。那时,十五万法军的主要行动就是占领这批要塞。
可是,1672年8月,德。维特兄弟被杀,奥伦治公爵执政,在防御措施方面有了统一的指挥,还有时间使上述防线成为一条完整的防线,各种措施合作得很好,以致屠朗和路易十四率领两支军队离开以后,指挥留驻荷兰的法军的孔代和卢森堡就都不敢对这条防线上的各个防哨采用什么行动了。
1787年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真正反对进攻者和进行主要抵抗的已经不再是七省联合组成的共和国,而只是荷兰一省。这一次根本谈不上占据所有的要塞(这在1672年却是主要的),防御从开始就局限在上述防线上。进攻者也不是十五万人,而仅仅是二万五千人,并且担任指挥的不是毗邻大国的有权势的国王,而是一个很远的国君派遣出来的在很多方面受到束缚的统帅。虽然包括荷兰省在内的全国国民都分裂成两派,可是共和派在荷兰省却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当时人民的情绪确实是十分激昂的。在这种情况下,1787年的抵抗至少应该取得和1672年的抵抗同样好的结果。可是,在1787年有一个不利的情况,那就是没有统一的指挥,这与1672年相比是一个非常大的差异。1672年指挥全权交给了英明而坚强的奥伦治公爵,1787年却交给一个所谓防务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虽然由四个坚强的人物组成,但是他们互不信任,所有活动不能一致,因此整个委员会的工作显得不完善和软弱无力。
我们花费这么多的时间谈论这个问题,目的是进一步确定这一防御措施的概念,同时指出,整个指挥在统一性和连贯性上的不同所产生的效果具有多么大的差别。
虽然这种防线的组织与抵抗方法属于战术问题,可是,我们却不能不就1787年战局来说明一下这种抵抗方法,因为它已经比较接近战略。我们认为,虽然各个防哨的防御就其性质来说必然是很被动的,可是,当敌人像1787年那样没有显著优势时,从防线的某一点进行还击并不是不可能的,并且也不会得不到好成果。尽管这种还击只能在堤道上进行,不会有非常大的运动自由和特别大的攻击力量,可是,进攻者是不能占领他不用的一切堤道和道路的,因此熟悉国土情况并占有坚固阵地的防御者还能用这种还击对向前推进中的各个进攻纵队进行真正的翼侧攻击,或者切断它们和基地的联络。人们只要考虑到进攻者所要受到的束缚,特别是比其他一切场合更要依赖于交通线的情况,就能完全理解,防御者的任何一次还击,即便它的成功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仅仅是一种佯动,也必然会收到很大的效果。荷兰军队只要进行一次这样的佯动(例如从乌德勒支出发)我们很怀疑,小心翼翼的不伦瑞克公爵是否还敢于接近阿姆斯特丹。
$$$$第二十一章 森林地区防御
首先,我们必须把茂密的。难以通行的野生林和大面积的人造林区分开,人造林一方面很稀疏,另一方面又有无数道路纵横其间。
防御时,人们应当在人造林的前面建立防线,或者尽可能地避免它。防御者比进攻者更需要开阔的视野,这一方面是因为防御者常常兵力较弱,另一方面因为从防御地位本来的有利条件来看,他必须比进攻者迟一些实现自己的计划。假如防御者在一片森林的后面建立防线,那就会让自己像瞎子同正常的人作战一样。如果他在森林中间设防,那么双方就都变成了看不见的瞎子,这种双方利害相等的条件是违背防御者本来的要求的。
因而,防御者只能在这种森林的前面设防,借助森林来隐蔽自己后方的一切东西,利用森林来掩护退却和便于退却。除此以外,森林地不能给防御者的战斗带来任何其他好处。
这里谈到的只是平原上的森林地,因为任何一个地方如果具有明显的山地特点,那么在那里对战术和战略措施起很大影响的就是山地的特征了,而对于山地特点的影响问题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论过了。
可是,很难通行的森林,即只能从一定的道路上通过的森林,无疑会像山地一样能够通过间接防御为进行有利的战斗创造条件。这时防御者的军队可以在森林后面保持一定程度的集中配置,等到敌人从林中隘路出来时马上向他袭击。从效果上看,这种森林地与其说接近于江河,还不如说接近于山地,因为森林中的道路尽管很长和通行非常困难,但是从退却的一面来看,森林却是利多害少的。
假使森林再难通行,森林的直接防御仍然是一种冒险行为,甚至对最轻装的前哨部队来说也是这样。因为鹿砦仅仅是想象中的障碍,任何森林通行困难度都不会大到足以阻止小部队在成百个地点上通过,这些小部队对一条防线来说就像渗透堤坝的头几滴水一样,它们能迅速地让整个堤坝决溃。
任何大森林对民众武装的活动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大森林无疑是民众武装的真正的活动场所。因而,如果战略防御计划能够使敌人的交通线通过这些大森林,那么就等于给防御这一工具添上了一个强有力的杠杆。
$$$$第二十二章 单线式防御
凡是用一系列相互联系的防哨来直接掩护某一地区的防御部署都可以称作单线式防御。我们之所以说直接掩护,是因为一支大军队分几个部分一起配置时,不构成单线式防御也能够掩护广大地区不受敌人侵犯,只不过这种掩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一系列行动和运动的结果来实现的。
要想直接掩护广大地区,防线就必须很长,这样长的防线显然只有极小的抵抗能力。假使在这条防线上配置最大的兵力,如果对方的兵力同防御的兵力大概一样,这条防线的抵抗力还是很小的。因而,单线式防御的目的只能是抵御力量较弱的进攻(无论造成进攻力量较弱的原因是战斗意志不强,还是兵力不大,都是这样)。
中国的万里长城就是在这种意义上修筑的,它是抵御鞑靼人的侵袭而修筑的屏障。和亚洲和土耳其接壤的欧洲各国的所有防线和边防措施也都具有这样的意义。在这种场合采用单线式防御,既不是不合理的,也不是不符合目的的。当然,这种防御并不能防止每一次侵袭。可是,它毕竟能加大侵袭的困难,因而能减少侵袭的次数。在这些国家同亚洲各民族几乎常常处于战争状态的情况下,防线的这种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在现代战争中欧洲各国之间的防线,和这种单线式防御很是接近,如莱茵河畔和尼德兰境内法军的防线就是如此。建立这些防线的目的,实际上只是抵御敌人为了征收军税和掠夺物资而对国土进行的进攻。这些防线只应当用来防御敌人的小规模活动,因而只宜使用次要的力量。可是,当敌军用主力进攻这种防线时,防御者当然也就不能不用主力防守这种防线,这样,他就采取了不是最好的防御措施。因为在这种场合有这种不利,以及由于防止敌人临时的侵袭是很次要的目的,用这种防线去达到这个次要目的又非常容易太多地浪费兵力,因此在今天看来,这种防线是有害的手段了。战争的威力越大,采用这一手段就越没有益处,就越有危险。
最后,掩护军队舍营用的。正面宽大。具有一定抵抗能力的的前哨线防御,还可以看成是真正的单线式防御。
前哨线进行的抵抗主要是来对付威胁个别舍营地安全的袭击和小规模活动的,在地形有利的情况下,这种抵抗在这方面能发挥足够的威力。如果前进的是敌军的主力,前哨线就只能进行相对的抵抗,等于说只能为了赢得时间而进行抵抗。并且,这样赢得的时间在大多数场合也不会很长,因而也不能把赢得时间看作是前哨线防御的目的。敌军的集中和前进决不会秘密到这种程度,以致防御者只能通过前哨的报告才能发现它。如果防御者处于这样的境地,他也就太可怜了。
可见,即便在这种场合,单线式防御也只是用来抵御力量较弱的进攻,并且像在其他两种场合一样,并不和它的使命发生矛盾。
可是,把负有抵抗敌军主力保卫国土使命的主力分散成一长串的防哨,也就是把它们分开配置成单线式防御,看来是如此不合情理,以至于我们有必要详细地探讨随同这种配置出现时的情况和造成这种配置的因素。
任何山地阵地,即使它是为了以完全集中的兵力进行会战而占领的,也都能而且必须有比平原阵地更宽大一些的正面。这种阵地的正面之所以可以宽大一些,是因为地形条件使得抵抗能力大大提高了。这种阵地的正面所以必须宽大一些,是因为防御者,像我们在山地防御一章中已经说过的那样,需要有一个更广阔的用于退却地区。可是,如果没有迅速进行会战的可能,如果敌人有可能同我们长时间对峙,不出现对他有利的时机就不会采取行动(这是很多战争中最常见的状态),那么,防御者自然就可以不限于占领最必需的地区,他自然就可以在保障军队安全的前提下朝左右尽可能多控制一些地区,从而取得种种利益,这一点我们还要进一步加以说明。在适于通行的开阔地区,人们通过运动可以比在山地更有效地达到这一目的,因而,在开阔地区很少有必要通过扩大阵地正面和分散兵力来达到这个目标。同时,这样做也危险很多,因为分散的每个部分只有很小的抵抗能力。
可是,在山地要想保住任何一个地区,主要依靠扼守地区的防御。在山地,防御者不可能很快地赶到受威胁的地点,如果敌人抢先一步,那么,假使防御者使用的兵力比敌人大一些,他也很难把敌人逐走。因为这些原因,人们在山地常常采用的部署,虽然不是真正的单线式防御,也是近乎单线式防御的防哨线。当然,这种分散成许多防哨的配置和单线式防御还有一段距离,可是,统帅通常在不知不觉中跨过这段距离而陷入单线式防御。最初,他们分散兵力的目的只是为了掩护和保住某个地区,后来是为了军队本身的安全。每个防哨的指挥官都希望占据自己防哨左右的这个或者那个接近地以便对自己更加有利;这样一来,整个军队就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地把兵力分散了。
因而,以主力进行的单线式防御,我们认为并不是为了制止敌人部队的进攻而有意选择的作战形式,而是防御者为了追求另一个与此完全不同的目的(也就是在敌人无意采取决定性行动时为了保住和掩护自己的国土)而陷进的一种状态。虽然如此,陷入这种状态总是一种错误,而诱使统帅陆续派出一支支小部队去设立防哨的理由,和军队主力所要达到的目的相比,常常是无所谓的。我们上面这样的认识只是说明统帅有可能产生这样的错误。人们常常没有注意这是估计敌我形势不正确的错误,而认为是防御方法本身有缺陷。并且,每当采用这种方式取得有利的结果时,或者至少没有遭受损失时,他们又默认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在七年战争中亨利亲王在他所指挥的几次战局里,采取了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最明显的正面宽大的防哨配置,因此这几次战局比任何其他战局更值得称为单线式防御,可是,因为国王认为这几次战局是无可非议的,于是人们也就称赞它们了。人们当然完全可以替亲王这些配置分辩,他们可以说亲王是了解情况的,他明白敌人不会采取任何决定性的行动,他配置军队的目的始终是尽可能占领正面宽广的地区,所以只要情况许可,他是应当最大限度地扩大防御正面的。可是,假设亲王因为这种配置而遭到一次失败,受到了重大的损失,人们恐怕也应当这样说了吧:这并不是亲王采用的防御方法本身有缺陷,只是他选择手段不恰当,使用这种方法的场合不恰当。
以上我们尽可能地说明了主力在战区内是怎样形成所谓单线式防御的,而且说明了,这种防御怎样才是合乎情理的和有利的,等于是说不再是荒谬的。可是,我们还必须指出,统帅或他们的司令部,有时候确实可能由于忽略了单线式防御本来的意义,而把它的相对价值绝对化了,相信它真能阻挡敌人的各种进攻,这样就不是采用手段不当,而是把手段全都理解错了。事实上似乎也曾经有过这种情况。我们愿意承认,1793年和1794年普。奥两军在孚日山的防御中看来就曾做过这种不折不扣的愚蠢事。
$$$$第二十三章 国土的咽喉
在军事艺术当中,任何理论概念在批判时都没有受到我们现在所要说明的这个概念那样的重视。这个概念是人们记录会战和战局时最爱加以炫耀的东西,是作出一切论断时常用的依据,是批判者用来炫耀自己博学的徒具科学形式的。不完整的论据之一。可是,这个概念却既没有确定,也从来没有人清楚地说明过。
我们想尽力把这个定义阐述清楚,而且看一看它对实际行动究竟有什么价值。
我们之所以在这里才研究这个概念,是因为同它直接有关的山地防御和江河防御以及坚固阵地和建筑阵地等概念必须应该先阐述清楚。
这一个古老的带有比喻性质的军语所包含的概念是不明确的,是混乱的,它有时候指最容易接近的地区,有时候又指最难接近的地区。
一个不加以占领就不敢侵入敌国的地区,当然可以称做国土的锁钥。可是,赋予这个定义以这样简单明了。当然内容不大丰富的涵义,理论家并没有感到满意,于是他们把它的涵义扩大了,把它设想成为能决定全部国土得失的地区。
当俄国人想要进入克里米亚半岛时,他们首先一定要控制住彼烈科朴和在那里的防线,这样是为了能够比较安全地盘踞在克里米亚。这件事很简单,人们在这儿用锁钥地点这个概念当然不能说明很多问题。然而,假如有人说,谁占有了朗格勒地区,谁就占有或者控制了整个法国直到巴黎,这也就是说,是否占领直到巴黎的整个法国就可以完全由他自己来决定了,那么这显然完全是重要得多的另外一回事了。按照前一种看法,如果不占领我们叫锁钥的地点,就不能够占领整个地区,这是只要有普通常识就可以理解的。可是,按照第二种看法,如果占领了我们称为锁钥的地点,结果就一定能够占领整个地区,这就显然有点无法想象了。普通常识已不能够理解这种看法,在这里当然就需要神秘哲学的魔法了。大概在五十年前,这种难以理解的神秘观念确实在一些书本里出现过,到十八世纪末叶它发展到了顶点。尽管拿破仑的战争史和他极大的说服力明确而可靠地清除了对这种看法的迷信,可是我们看到,这种难以理解的神秘观念却依然在一些书本中牢固地存在着。
如果抛开我们所理解的锁钥地点的概念,那么很明显,任何国家里总是有一些特别重要的地点,那里有许多道路聚合在一起,便于筹集给养,便于向各个方向行动,简单地说,占领了这些地点就可以满足许多需要,得到了许多利益。如果统帅们想用一个词来表示这种地方的重要性,因此把它叫做国土的锁钥,那么似乎只有书呆子才会加以反对,我们以为用这个词表示这种地点是很明确的,是十分令人满意的。可是,如果有人想把朴素语言的这朵小花变成一粒种子,并让它发展成系统的理论,像一棵大树那样有繁茂枝干,那么理智健全的人就不能不来恢复这个名词真正的涵义了。
统帅们在叙述他们的军事活动时所使用的国土锁钥这一定义是具有实际涵义的,但其涵义是不明确的,假如人们想把这一概念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就必然要把这些极不明确的涵义明确起来,这些涵义因而就更片面了。这样,人们就从所有与这个概念有关的内容中挑选出了高地这一点。
在一条穿过山脊的道路上,人们在到达最高点后开始下坡的时候,的确是谢天谢地的时刻。对单身行人是如此,对一支军队更是如此。这时候,一切困难似乎都已经克服,在大多数情况下事实也确实是这样。下坡是容易的事情,这时候,人们会觉得自己比企图阻挡他们的任何人都占优势,他能看到前面的整个地区,并可以在事先一眼就控制整个地区。因而,一条通过山岭的道路的最高点经常被看成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地点,在大多数情况下事实的确是这样,但是决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是如此。所以,统帅们在讲他们的历史时经常把这样的地点称做锁钥地点,当然,他们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而且大多是从狭隘的角度上把这些地点叫做锁钥地点的。有一种错误的理论主要是以该看法为基础的(劳埃德也许可以说是这种理论的开创人),它把通向某个地区的几条道路的汇集点所在的高地看作是这个地区的锁钥地点,看成是控制这个地区的地点。这种看法很自然地和一个与它十分相近的观念(即系统的山地防御)融为一体,因此使问题越来越玄虚了。人们再把山地防御中起很重要作用的一系列战术要素和它联系起来,很快就离开了山地道路的最高点这个定义,而一般地把整个山脉的最高点,即分水点看成是地区的锁钥。
正是在那个时期,也就是十八世纪的下半叶,流行着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认为地球表面是由冲刷过程形成的,于是自然科学就在地质学范围内支持了军事理论,让实际生活中的真理的每一个堤防都被冲溃了,当时的各种论断都是按照地质学进行类比而得出的,都非常不切实际。因而,人们在十八世纪末听到(或者更正确地说读到)的,除了关于莱茵河和多瑙河的起源以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固然,这种胡闹多数只是出现在书本上,而书本上的知识能够进入现实世界的永远只是一小部分,何况理论越荒谬,进入现实世界的就越少。可是,我们谈到的这种理论对德国来说并不是没有产生过有害于行动的影响,我们并不是无的放矢。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愿意提起两个事件。第一。1793年和1794年普鲁士部队在孚日山的两次重要的战局,这两次战局都受了格腊韦尔特和马森巴赫的书本理论影响,因此学究气很重。第二。1814年的战局,当时一支二十万人的军队曾经盲目地遵循这种理论而经过瑞士开往朗格勒。
一个地区的高地,即使是所有河流的发源地,大多也不过是一个高的地点罢了。在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初,人们对于这种高地对战争事件的影响所写的所有东西,由于夸大和滥用了这个本来是正确的概念,完全成为荒诞无稽的东西。一个山岭假使是莱茵河和多瑙河和德国所有六大河流共同的发源地,也只能在它的上面设置一个三角标记,除此以外不可能有更大的军事价值。要在这个山上设置烟火信号已经不太适宜,要设置骑哨就更不适当,至于要配置一支军队,那根本是不行的。
因而,要在所谓锁钥地区(即各个支脉的共同发源地和水源的最高发源地)寻找一个地区的锁钥阵地,纯粹是纸上的空谈,甚至是和大自然的情况不一致的。在大自然中山脊与山谷并不像地形学所说的那样便于从上而下通行,山脊和山谷实际上都是纵横交错着的,并且周围山峰环绕,中间低处积水的情况也挺多见,人们只要看一看战史就会知道,某一地区的地质学上的重要地点,在军事上所起的作用常常是很小的,人们构筑的防线常常在它旁边通过而没有利用它,因为具有其他地形条件和符合其他要求的地点比它要重要得多。
我们之所以用了这么长的篇幅来谈这个不对的观念,是因为有一种十分妄自尊大的学说是以它为基础的,现在我们放下这个问题,再谈谈我们的看法。
我们以为,如果一定要在战略范围找到一个与锁钥阵地这个名词相适合的独立概念,那么,它只能是不加以占领就不敢侵入敌国的地区。可是,如果想用这个名词来称呼任何一个便于我方进入敌国的入口,或者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便于接近的中心部分,那么它就失去了本来的涵义,也就是失去了原来的价值,它就只能代表一些在某种程度上到处可以找到的地点了。这样,它就成为一个只是让人高兴的华丽的词藻了。
我们所说的锁钥阵地,当然是很少的。在大多数场合下,最适于打开一个国家的门户的钥匙是对方的部队;只有具备特别有利的条件时,地形才有可能比军队重要。我们认为,人们是从下述两种情况看到这种有利条件的:第一。配置在这个地点的军队借助地利可以在战术上进行强有力的抵抗;第二。这种阵地可以在敌方威胁我方交通线以前,有效地威胁敌人的交通线。
$$$$第二十四章 翼侧活动
我们几乎用不着特别说明:我们所谈的是战略翼侧,也就是战区的侧面。至于会战中的翼侧攻击(也就是战术上的翼侧活动),和这里谈的问题毫无关系。甚至当战略上的翼侧活动在它的最后阶段同战术上的翼侧活动合而为一时,我们也还是能把二者明显地区别开来的,因为它们之间这一个从来就不是那一个必然的结论。
这种翼侧活动以及与此有关的侧面阵地也都是人们在理论上用来炫耀自己的东西,它们在战争中很少起到作用。这并不是因为这种手段本身不能有效果或者是空想出来的,而是因为敌对双方通常都要在事先尽力防止受到这种威胁,不可预防的场合是很少的。但是,就在这不多的场合,这个手段却往往能表现出巨大的效果。由于这种手段能够产生这种效果以及它在战争中能够让人们经常产生顾虑,所以在理论上对这种手段有一个明确的看法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战略范围的翼侧活动不仅适用于防御,而且同样也适用于进攻,可是,它毕竟同防御更接近些,因此应该把它看作是防御手法之一。
在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提出一个简单的原则,而且在以后的考察中永远也不能忽略它。这个原则就是:奉命在敌人后面和翼侧进行活动的兵力不可能同时对敌人的正面发生作用。因而,无论是在战略上还是在战术上,如果认为深入到敌人背后这一行动本身就有什么价值,那就是一种完全不对的看法。这种行动本身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只有当这种行动和其他条件联系在一起时,才能根据这些条件的好坏来断定采取这种行动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我们下面就主要来探讨一下这些条件。
我们必须应该先把战略的翼侧活动区别为两种,一种是仅仅对交通线进行的要挟,另一种是对退却线进行的威胁(也很可能同时对交通线进行威胁)。
道恩在1758年派遣别动队去拦截围攻阿里木次的普鲁士军队的运输队的时候,他显然无意阻止国王向西里西亚退却,正相反,他倒是希望能促使国王向那里退却的,而且他是乐于给国王让路的。
在1812年的战局当中,俄军主力在九。十两月派出的各个别动队,也只有切断交通线的意图,而没有阻止敌人退却的意图。可是,在契查哥夫指挥下向别烈津河推进的摩尔达维亚军的用意,以及维特根斯坦将军奉命向西德维纳河畔的法国各军所发动的进攻的目的,却显然都在阻止敌人退却。
我们举出这些例子只是为了把问题谈清楚些。
对交通线进行威胁就是进攻敌人的运输队。小股的后续部队。信差。个别来往的人员以及小仓库等等,也就是用敌军维持战斗力和生活所必需的所有作为袭击的目标。它的目的在于通过此类活动削弱敌军,从而迫使敌军退却。
对敌人退却线进行威胁的目的在于切断敌军的退路,因而只有当敌人真正下定决心退却时,这种威胁才能够达到目的。自然,这种威胁如果使敌人感到危险,也是能够促使敌人退却的。因而,对敌人退却线进行佯动,也可以获得威胁敌人的交通线那样的效果。但是,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所有这些要挟不能单靠迂回,不能单靠兵力配置的几何形式,只有具备了合适的条件,这些威胁才会产生效果。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些条件,我们分开来研究这两种翼侧活动。现在首先研究对交通线产生的威胁。
在这里首先必须提出两个主要的条件(要威胁敌人交通线,必须具有这两个条件中的一个)。
第一个主要条件是:威胁敌人的交通线不需要非常大的兵力,抽出这些兵力之后几乎对正面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第二个主要条件是:敌人已经面对进攻路程的终点,他们已经没有能力利用对我军的新的胜利,或者已经没有能力对我方退却的军队进行追击。
我们暂且把决不像初看起来那样少见的第二个主要条件撇开不谈,先研究与第一个主要条件有关的那些条件。
这些条件是:第一。敌人的交通线较长,几支精干的防备部队不足以掩护它;第二。从位置上看敌人的交通线暴露在我方的威胁之下。
敌人交通线暴露的情况可能会有两种,一个是他的交通线的方向不垂直于他的军队的配置正面,另一种是他的交通线在我们的领土上通过。如果这两种情况结合在一块,那么暴露程度就更大。对这两种情况都一定要加以详细地分析。有人或许会认为,如果军队掩护的是一条四五十普里长的交通线,那么在交通线末端的军队的配置正面和交通线斜交还是直交就不是很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军队配置正面的宽度对于这条交通线来说仅仅是一个点。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在进攻者的交通线同军队的配置直交的情况下,防御者假使兵力占绝对优势,从军队中派出的别动队也难以切断对方的交通线。然而有人又会考虑到进攻者要绝对地掩护某一地区是困难的,他们肯定又会不相信这种说法,而是认为,要抵御优势的敌军可能派出的所有部队,以掩护自己背面,即自己背后的地区,一定是很困难的。实际上,只有在战争中能像纸上谈兵一样知道一切时,情况才会这样,掩护部队才会像盲人一样不知道别动队将会在哪些地点出现,而别动队却能看见一切。如果考虑到战争中的一切情报既不是可靠的又不是全面的,并且敌对双方都是不断地在暗中摸索,那么就能知道,绕过敌军翼侧到敌人身后去的别动队的处境,就好像一个人跑进黑暗的房间里同很多人打架一样,时间长了就一定会遭到毁灭。因而,当敌军的阵地同交通线直交时,对它实行迂回的部队(即接近敌军而远离自己军队的部队),时间长了也一定会遭到毁灭。这样,不仅有损失很多兵力的危险,并且工具本身也会很快地失去锋芒。进行迂回的部队一旦有一个遭到不幸,其余的就会丧失胆量,于是人们再也看不到勇敢的袭击和大胆的挑战,而只能看见不断逃跑的情景了。
因而,配置正面同交通线直交的军队只要利用对方上述困难就能够掩护距离自己最近的一段交通线,并且根据兵力的大小不同,这段距离可达二三日行程。这一段交通线是最容易受到威胁的地方,因为它距离敌军最近。
与此相反,如果军队的配置大角度地斜交于交通线,那么离军队最近的那一段交通线就不能得到安全保障。假如敌人施加最小的压力,进行一次威胁不大的行动,也会马上击中他的重要部分。
那么,配置正面为什么会没有和交通线恰好直交呢?因为我军的正面是根据敌军的正面决定的。可是,敌军的正面同样又是根据我军的正面决定的。这里产生了一种相互作用,我们必须探求这种相互作用的缘由。
假设进攻者的交通线为ab,防御者的交通线为cd,它们之间的位置关系是两线延伸可以形成一个钝角,那么非常明显,防御者若在两线的交点e处配置军队,从b点出发的进攻者单凭几何关系就能迫使防御者采取面向进攻者的正面,这样让防御者暴露自己的交通线。防御者若在交点这边的d点附近配置军队,情况就会相反。这时候,进攻者如果受到种种地理条件的严格限制,不能随意变更作战线的位置(比如改在ad线上),他就只能采取面向防御者的正面。由此可见,防御者在这一系列的相互作用中先占了有利地位,因为他只要在两线交点的这边占领阵地就行了。我们所以再来考察这个几何要素,仅仅是为了把问题全部弄清楚,决不是过分重视它,与此相反,我们确信,当地的情况,尤其是那些具体的情况对防御者的配置起着很大的决定作用。因而,要笼统地说明双方中的哪一方会被迫更加多地暴露自己的交通线,这是根本办不到的。
如果双方交通线的方向是完全相对的,那么采取斜交配置的一方自然就能迫使另一方也这么做。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几何要素是得不到一点好处的,双方的受益和受害程度是一样的。
因此我们在以下的考察中只用一方的交通线暴露的事实作为依据。
交通线的第二个不利的情况是,交通线在敌国领土上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敌国的民众已经武装好了,就好像敌人有一支部队对我们的整个交通线进行活动,那么,交通线会受到怎样的威胁就很明显了。这些敌对力量尽管本身很薄弱,既不集中,又没有强大的威力,可是,我们应该想到在漫长的交通线上一处接着一处地受到敌人的袭扰和威胁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一点是没必要进一步分析的。另外,即使敌国的民众并没有武装起来,甚至这个国家没有后备军和其他军事组织等有利条件,乃至民众十分缺乏崇武精神,仅就他们对本国政府的臣属关系来说,对我们的交通线也是很不利的。敌军的别动队很容易同居民取得联系,它们熟悉当地的地形和人情,能获得各种各样情报,并且得到地方当局的支持。这些有利条件对别动队的小规模活动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并且任何别动队都无需特别费力就可以得到这些利益。同时,在一定的距离内总不会没有要塞。江河。山地。或者其他掩蔽地,只要我们无法正式占领这些地方并在那里配置守备部队,这些地方就永远是属于敌方的。
在这种情况下,尤其是其他一些条件也有利时,进攻者的交通线假使垂直于自己的配置正面,依然有可能受到防御者别动队的威胁,因为这些别动队不需要返回主力部队,它们只要躲入本国腹地就可以得到相当的掩护。
由此可知,进攻军队的交通线在下列三种主要情况下很可能被防御者用很小的兵力切断:
(1)交通线相距相当得长;
(2)交通线和军队配置正面斜交;
(3)交通线穿过敌国的领地。
最后,要想使切断敌人交通线发生效果,还需要有第四个条件,那就是敌人交通线被切断的时间要相当长。关于这一点的理由请大家参阅第五篇第十五章里讲过的有关内容。
可是,这四个条件只不过是概括了这个问题的主要方面,同这四个条件相联系的还有很多当地的和具体的条件,这些条件常常比这几个主要条件本身还重要,所起的作用还大得多。为了使人们可以注意这些具体条件中最主要的条件,我们仅仅提出:道路的状况,道路所通过的地区的地形,可以当作掩护手段的江河。山脉和沼泽地,季节和气候,个别重要的运输队(比如攻城辎重),轻装部队的数量等等方面。
因此,统帅能否有效地威胁敌人的交通线,这取决于所有这些条件,把全部这些条件对双方的影响进行一个比较,就能对比出双方交通线的状况谁优谁劣。双方统帅中哪一个能在切断交通线方面胜过对方,完全取决于这种对比情况。
这个问题在这里论述起来好像很烦琐,但是在具体情况下却往往一眼就可以决定。当然,要作出这种决定还需要有熟练的判断力。有些批判者还认为,不需要说明什么具体的理由,仅仅迂回和翼侧活动这个词就能够说明问题。为了知道应该怎样反驳这种常常出现的愚蠢的看法,我们必须考虑这里所阐述的一�切。 �
现在,我们来谈谈进行战略上的翼侧活动所要求的第二个主要条件。假如敌军停止继续前进不是由于我军的抵抗,而是由于任何一个其他的原因(不管是什么原因),那么我军就不必再考虑派出大量部队会削弱自己兵力了。这是由于,即使这时敌军真正想发动一次进攻来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也只要避开它就行了。1812年俄军主力在莫斯科附近的情况就是这样。然而,并非要有1812年战局中那样大的空间和兵力才能造成这种情况。在最初的几次西里西亚战争中,腓特烈大帝在波希米亚或者摩拉维亚的边境所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在统帅和他们的军队可能碰到的复杂情况当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会让他们不能继续前进,其中特别是政治方面的原因。
在这样的场合下,用于翼侧活动的兵力可以大些,在此其余条件就不一定要那么有利,甚至敌我双方交通线的状况,也不必一定要对我方有利;在这种场合下敌人从我们的继续退却中得不到什么特别的好处,如果说他有力量对我们进行报复,不如说他必须更多地考虑直接掩护其军队的退却。
所以,当人们不想通过会战(因为他们认为会战太冒险),而想利用一种不像取得一次胜利那样成果辉煌。但是危险也相应较小的手段来取得效果时,使用上述手段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在这种情况下,占领侧面阵地即使暴露了自己的交通线也不会有较大的危险,并且占领侧面阵地每次都可以迫使敌人的设置与其交通线斜交,所以令敌人的交通线与其配置正面斜交这个条件是容易具备的。其余条件和其他有利情况起的促进作用越大,翼侧活动就越能取得好的结果,其他有利的情况越少,就更要依靠高超的指挥技巧和迅速精确的行动。
这里是真正的实行战略机动的场所。七年战争期间在西里西亚和萨克森,在1760年和1762年的各次战局中,曾经多次出现过这种战略机动。在战争的原始威力很弱的战争中这种战略机动所以出现得很频繁,当然并非每次都是由于某一统帅已经面临进攻路程终点的缘故,而是因为他缺乏果断。勇气和敢作敢为的精神以及害怕负责任的缘故,这一切是阻止他前进的真正的阻力。对于这一点我们只需要回忆一下道恩元帅的例子就行了。
如果我们要把这些考察归纳成一个总的结果,那就是翼侧活动在下述情况下是最有效的:
(1)在防御里;
(2)在战局接近结束时;
(3)尤其是在向本国腹地撤退时;
(4)和民众武装相结合时。
关于对交通线胁迫的实施问题,我们只简单地谈几句。
这些活动必须由精干的别动队来进行。别动队可以分成若干的小队,进行大胆的机动,袭击敌人兵力不大的防守部队。运输队。来往的小部队,它们能够鼓舞民军,并协同民军进行活动。这样的小队主要是要队数多,而不是在于每队的兵力大,其编组必须保证既有可能集中几个小队进行规模比较大的战斗,又不致由于各队指挥官的自负和专断而过于阻碍集中。
下面,我们还要谈一谈对退却线的威胁。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在本章开始就已经提出的那个原则:即奉命在敌人背后进行活动的部队不能同时对敌人的正面发生作用。所以,对敌人背后或翼侧的活动不应该看作力量本身有什么增加,只能看作力量的使用提高了效用。因此,一方面是效果提高了,但是另一方面危险也增大了。
任何一种武力抵抗,只要不是直接的或简单的抵抗,要提高效果就一定要牺牲安全。翼侧活动就是这样,不论是用集中的兵力从某一面威胁敌人翼侧,还是用分割的兵力从几个方面包围敌人,要提高效果都必须舍弃安全。
可是,如果切断敌军退路不是单纯的佯动,而是认真的行动,那么,只有进行决定性会战,或者至少创造决定性会战所必需的一切条件,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可是,正是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包含着较大的成果和较大的危险这两个因素。所以,一个统帅必须有各种有利条件做依据,才有理由采取这种行动。
在研究这一抵抗方式时,我们必须把前面提到的两种方式区别开来。第一种是,统帅企图用整个军队从身后进攻敌人,这种进攻有的是从侧面阵地(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占领的)发起的,或者是通过正式迂回敌人来进行的;第二种是,统帅把其兵力分为两个部分采用包围的部署,以一部分在敌军背后活动,以另外一部分在敌军正面活动。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效果的提高是一样的,或者是确切地切断敌人的退路,从而俘虏或击溃敌人大部分兵力,或者是迫使敌军为了逃避这种危险而大幅度地倒退。
可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危险的增加却是不同的。
如果我们用全部兵力迂回敌人,那么危险只在于自己的背后暴露了,所以,这时一切都决定于双方退却线的对比情况。就像在相似情况下威胁敌人交通线时一切取决于交通线的对比情况那样。
如果防御者是在自己国内,那么无论在退却线上还是在交通线上,所承受的限制肯定都比进攻者要小,因此他更有能力进行战略迂回。然而,这个一般的对比还不足以作为建立有效方法的依据。所以,只有具体场合的总的对比才起决定性作用。
我们还能补充的只有:宽阔的地区自然要比狭小的地区有更多的有利条件;独立国家比依靠外国援助的弱小国家有更多的有利条件,因为依赖外国援助的国家的部队首先必须考虑同援军会师的地点;最后,在战局临近结束时,进攻者的进攻力量已经衰竭的时候,情况对防御者最是有利;所有这些大体上又与对比交通线的情况时一样。
在1812年,当拿破仑的进攻力量衰弱的时候,俄国军队在莫斯科到卡卢加的道路上占领的侧面阵地就十分有利。可是,假如在德里萨野营的俄军在战局开始时占领这种侧面阵地,而又不能在紧要时刻明智地变更计划,那么就会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
用另外一种方式,即以分割的兵力进行的迂回和切断退路的危险是:我军兵力分散,而敌人由于占有内线之利,兵力集中,因此能以优势的兵力各个击破我军。使军队不得不处于无法挽救的不好地位的重要原因只有下述三个:
(1)兵力本来已经分散,但又不愿意消耗太多的时间来改变这种状态,因而不得不采取这种方法;
(2)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占有巨大优势,可以采用这种有决定性意义的方式;
(3)敌人已经到了进攻路程的终点,已经缺乏进攻的力量。
1757年,腓特烈大帝向心地侵入波希米亚。尽管他的目的不是把正面进攻与战略上的背后进攻结合起来(至少,这不是他当时的主要目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其他场合作更详细的说明),可是,不管怎样,他在侵入波希米亚以前不会把兵力集中在西里西亚或者萨克森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这样集中兵力,他就会丧失出敌不意所带来的全部好处。
联军在作1813年战局第二阶段的部署时,由于在兵力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能够考虑用主力袭击拿破仑的右翼,就是在易北河畔的军队,因此把战场从奥德河移到易北河去了。对于他们在德累斯顿附近遭到的挫折,并不能归咎于总的部署,这个挫折是战略和战术上一些具体部署不稳当造成的。他们在德累斯顿附近本来能集中二十二万人来对付拿破仑的十三万人,这个兵力对比是十分理想的,就连后来在来比锡附近的兵力对比(285∶157)比它也好不了多少。虽然,拿破仑采用了特别的防御方式,把兵力过于平均地分配在一线上(在西里西亚以七万人对抗九万人,在马克以七万人对抗十一万人),可是,如果他不完全舍弃西里西亚,而要在易北河畔集中一支能同联军主力决战的兵力,无论如何也是非常困难的,何况联军可以让符腊德指挥的军队推进到美茵河边,试探一下可否切断拿破仑通向美因的道路。
1812年,俄军终于敢把摩尔达维亚军开往沃伦和立陶宛,以便其后向法军主力的背后推进,因为莫斯科将是法军进攻的终点,这是绝对可以确定的。在这次战局中,俄军对莫斯科以东的领土丝毫不必担心,因而俄军主力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自己兵力不太强大。
富耳将军制定的最初的防御计划就曾经包括这样的兵力部署。根据这个计划,巴尔克来带领的军队应该固守德里萨营垒,巴格拉齐昂指挥的军队应当进到法军主力的背后。可是同一个措施在两个不同时期结果会多么不同啊!在战局初期,法军的兵力比俄军大两倍;而在战局后期,俄军却比法军要强大得多。在战局刚开始时,拿破仑的主力具有足以打到莫斯科,也就是足以超过德里萨八十普里的进攻力量,而在战局后期,它就不能从莫斯科再前进一步。在战局初期,法军的退却线一直到涅曼河畔大约三十普里,而在战局后期却长达一百一十二普里。一样是对敌军退却线的威胁,在战局后期进行能收到这样卓越的效果,如果是在战局初期进行,那恐怕避免不了会变成最卤莽的愚蠢行为。
对敌人退却线的胁迫(如果不仅仅是佯动的话),就是对敌人身后进行正式的进攻。似乎还可以再谈下去,但是,这一点放在《进攻》一篇里谈更为恰当,因此我们就谈到这里为止。并且我们认为,只要已经说明进行这种抵抗所需的条件也就足够了。
可是,当人们企图通过对退却线的威胁来迫使敌人退却时,通常所考虑的主要是佯动而不是实际行动。如果每一有效的佯动都一定要以完全可以实现的实际行动为基础(初看起来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那么佯动就会在一切条件上都和实际行动毫无差别。可是,事实并非这样,我们在《佯动》一章里将看到,佯动的确是同一些其他条件结合在一起的。有关这一点,请大家参阅那一章。
$$$$第二十五章 向本国腹地撤退
我们把主动向本国腹地的退却看成是一种间接的特殊的抵抗方式,采用这种抵抗方式时与其说是用我们的剑消灭敌人,还不如说是让敌人通过自己的劳累拖垮自己。所以,在向本国腹地退却的情况下,防御者或者根本不打算进行主力会战,或者把主力交战推迟到敌军的兵力已经大大削弱之后才进行。
凡是前进中的进攻军队,其兵力都会由于这种前进而遇到削弱。这一点我们将会在第七篇中更详细地研究,但在这里我们必须先谈谈这一论断。我们之所以能够先谈这个论断,是因为战争史上每一次前进路程很长的战局都明白地说明了这一点。
假如防御者没有战败,而是带着未受挫折的仍有锐气的军队在进攻者前面主动地退却,而且通过适当的。不断的抵抗使进攻者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鲜血,以致进攻者的前进成为一种不断的。艰苦的推进而不是单纯的追击,那么进攻者在前进当中所遭到的削弱就要变大。
从另一方面看,如果防御者是在一次会战失败后退却的,那么他要遭受的损失要比主动退却时大得多。即使我们假定他可以对追击者进行逐步的抵抗,也至少要受到与主动退却时同样大的损失,更何况同时还要加上在会战中遭到的损失。而且,这种假定同实际情况是多么不相符合!即使世界上最好的部队,在会战失败后被迫向本国腹地退却时,也会遭到非常大的损失。如果敌人能像我们现在谈到的那些情况中所假定的那样,占有显著的优势,而且像在现代历次战争中几乎常常出现的那样,进行猛烈的追击,那么防御者的退却就很有可能变为真正的溃逃,其结果通常是军队遭到彻底的毁灭。
所谓逐步的。适当的抵抗,就是退却者的这种抵抗每次只能进行到战斗的均势还未完全失去时为止,要及时放弃所保卫的地方,以便保证自己不致在战斗中失败。这样的抵抗可以使进攻者兵力的损失至少和防御者一样。防御者在退却中尽管往往不可避免地会有些人被俘,但是进攻者由于必须经常在不利的地形条件下进行战斗,会有较多的人死于火力之下;防御者在退却中固然要全损失自己的重伤员,但是进攻者同样也要暂时丢下他的重伤员(他们常常需要在医院里住几个月)。
因而,敌对双方在这种不断的接触中所承受的损失大体上是相同的。
追击战败的军队时,情况就完全不相同了。在这种场合,退却者由于在会战中兵力受到了损失,队形被打乱了,勇气受到了挫折,对退却有了忧虑,因此很难进行上述那样的抵抗,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根本不可能进行抵抗。至于追击者,他在前面一种情况下十分谨慎,前进时甚至像盲人那样小心翼翼地探索着周围的一切东西,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以胜利者的坚定步伐。幸运者的大胆和勇士的自信勇往直前,并且,他越是不顾一切地勇往直前,就越能加速事物向已定的方向发展,因为这里正是各种精神因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在这里精神因素的力量的不断增加和增大是不受物质的有限数字和尺度限制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军队在不同情况下到达可以看成进攻者前进路程终点的地方时,双方的对比情况将会多么不同。
以上所说的只是相互杀伤的结果。除此以外,进攻者还要加上在其他方面遭到的削弱(关于这一点,正如已经说过的那样,请参阅第七篇)。退却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反而能够得到增援,这些增援的军队可能是通过外援而得到的,也许是经过自己不断的努力重新建立起来的。
最后,在给养方面,退却者和前进者之间的差别也非常大,前者常常绰绰有余,而后者却少得难以用来维持。
退却者能在他将要到达的一切地方囤积储备物资,而追击者的一切却必须从后方运来。只要他在前进,即使交通线很短,这种运输也是很困难的,所以,他从一开始就会觉到物资匮乏。
退却者将优先利用当地所能提供的一切,并且大多把它们消耗殆尽,只留下一些一无所有的村落和城市,一些被割掉庄稼的践踏过的田野,以及汲干了的水井和污秽的溪水。
前进的军队常常从第一天起就要为取得最急需的物资而奔走。这时根本不可能指望得到敌人的储备物资,即使有时候得到某处的储备物资,也纯粹是偶然情况,或者是敌人巨大的过失所造成的。
毫无疑问,在幅员辽阔和交战双方的兵力不太悬殊的情况下,防御者采用该退却方法可以造成对自己有利的兵力对比,让自己比在边境附近决战时更加有把握获得胜利。这样,不仅胜利的可能性会因兵力对比的变化而增大,并且胜利的成果也会因态势的变化而加大。对进攻者来说,在边境附近的一次战役中遭到失败同在敌国腹地的一次会战中遭到失败是多么不同!更何况,进攻者到达进攻路程的终点时还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会战中取得了胜利也只好退却,因为他在这时候既没有足够的进攻力量来发展和利用胜利,又无法补充已经损失的兵力。
所以,是在进攻路程的起点同进攻者进行决战,还是在进攻路程终点与他进行决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除了上述几个优点以外,这种防御方法还有两个不足:第一是国土随着敌人的入侵而受到损失,第二是退却在精神上给人们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保持国土不受损失决不可以当作整个防御的目的,只有缔结一个有利的和约才是目的。防御者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尽可能有把握地缔结这个和约,因此,必须不吝惜眼前的任何牺牲。可是,即使国土的损失没有决定性意义,也需要权衡得失,因为国土的损失总是涉及到防御者利益的问题。
这种损失对部队不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只是或多或少间接地产生影响,可同时退却本身却又能直接使军队增加力量。所以,要衡量这两方面的利弊是困难的,因为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它们没有相互接近的相同点。我们只能说:如果必须牺牲的是一个富饶而人口稠密的地区和一些大的商业城市,那么损失就更大些。如果在那里准备好的或做好一半准备的战斗手段也跟着丧失,那么应该看成是最大的损失。
第二个缺点是精神方面的影响。统帅往往必须不顾这种影响,坚定地贯彻自己的计划,同时必须顶住那些目光短浅和胆小怕事的人所起的阻碍作用。可是,这种影响并不因此是可以不加重视的幻像。它不是一种只对某一点起作用的力量,而是一种以闪电般的速度浸入人心和削弱民众和军队一切活动的力量。向本国腹地退却有时候固然也能很快就为民众和军队所理解,甚至能够加强他们的信赖和希望,但是,这是非常少见的。时常,民众和军队连退却是主动进行的还是被迫进行的都无法区分;至于采取这个计划的原因是聪明地预见到可靠的利益,还是害怕敌人的武力,那就更加分不清了。看到被牺牲的地区所遭到的命运,民众就会产生同情和愤懑情绪,军队就非常容易丧失对指挥官的信赖,甚至对自己也失去了信心。而在退却过程中不断进行的每次后卫战,都会一再使军队的这种忧虑增长。人们对撤退的这些后果不应当置之不理。当然,一个民族敢于公开地应战,让进攻者不遇到守护神,不付出惨重的代价,就不可能越过这个民族的边境,这样做就其本身来看,似乎更加合情合理。更高尚。更直截了当。也更加符合民族的气节。
这就是这种防御的优缺点,现在再谈一谈这种防御所需要的条件与有利于这种防御的一些条件。
主要的和根本的条件是国土辽阔,有的至少是退却线比较长,因为几天的行军当然不会让敌人遭到显著的削弱。1812年,拿破仑的中央军团在维帖布斯克附近是二十五万人,到斯摩棱斯克是十八万二千人,到了博罗迪诺附近就减少到十二万人,等于说它同俄国主力军团的兵力相等。博罗迪诺距离国境九十普里,可是俄军直到在莫斯科附近时才开始占绝对优势。这个绝对优势引起的变化当然是非常稳定的,以至于法军在马洛亚罗斯拉韦次的胜利都不能让这种形势发生任何重大的改变。
任何其他欧洲国家都没有俄国这样辽阔的国土,并且只有不多的国家可能有一百普里长的退却线。可是,象1812年法军这样大的兵力在其他场合也是不容易出现的。双方兵力对比像这次战局开始时那样相差大的情况就更为少见,那时法军兵力超过俄军一倍以上,并且,还占有决定性的精神优势。因此,在这次战局中经过一百普里才达到的目的,在其他情况下,或许经过五十普里或者三十普里就能够达到了。
有利于该防御的条件是:
(1)农作物较少的地方;
(2)忠诚且尚武的民众;
(3)气候不好的季节里。
对敌人来说,这一切都会在维持军队方面增加他的困难,迫使他组织庞大的运输队,派出很多的部队,执行繁重的任务,引起种种疾病;而对防御者来说,这一切却便于进行翼侧的活动。
最后,我们还必须谈一谈对这种防御产生影响的军队绝对数量的问题。
无论同对方的兵力对比如何,一支不大的军队的力量一般说要比一支大的军队的力量先衰竭,因此它的进攻路程不可能像一支大的军队那样长,它的战区的范围也不可能那样大,这是非常自然的。因此,军队的绝对数量和这支军队可以占领的地区之间仿佛有一种固定的比例关系。固然这种比例关系不可能用数字表示,并且在其他情况的影响下会常常发生变化,但是我们只要说明在这些事物的本质最深处有这种关系就够了。率领五十万人可以向莫斯科进军;可是,即使兵力对比对自己很有利,率领五万人不管怎样也是不能够向莫斯科进军的。
现在,假定军队的绝对数量同地区的面积的比例在上述两种场合是相同的,那么敌军的数量越大,它由于我们的退却而遇到的削弱无疑也将越大。
一。军队的数量越大,给养和宿营就越困难,这是因为,军队所占有的地区即使同军队的数量以同样的比例增大,部队也决不能完全在这个地区取得给养,并且,一切需要从后方运来的物资会遭到较大的损失。军队能用来宿营的也决不是整个地区,而只能是这个地区的不大一部分,这部分地区也不会随着军队数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地扩大。
二。军队的数量越大,前进就会越慢,走完进攻路程所需要的时间就愈长,前进中每天损失的总数也就会越大。三千人追击两千人时,在一般的地形条件下不会允许退却者以每天只行军一二普里至多三普里的速度向后退却,也不会允许他们隔一定时间停下来休息几天。要想追上他们,攻击他们并把他们逐走,只要几个小时就行了。可是,如果双方军队的数量各增加一百倍,那么情况就完全不相同了。在前一种情况下用几小时就可以取得的效果,现在可能需要一整天,甚至两天。这时候,每一方都不可能集中在一个地点,因而军队的各种运动和行动都变得更为复杂,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可是,这时对进攻者的处境更为不利,他由于给养的困难比退却的要大,不能不在比退却者更宽的正面上前进,因此经常有在某一地点遭到退却者优势兵力袭击的危险,俄国人在维帖布斯克就曾企图进行过这样的袭扰。
三。军队的数量越大,每个人在战略和战术上的日常勤务中消耗的体力就会越大。一支十万人的军队天天都要出发和行军,一会儿休息,一会儿接着行军,一会儿战斗,一会儿要做饭或者领取食品,并且在各方面的必要的情报来齐以前它又不能宿营。这支军队在这些辅助活动上花费的时间,常常要比五万人的军队多一倍,可是对于双方来说一昼夜却都是二十四小时。军队由于人数不相同,走完一日行程所需要的时间和受到的劳累是那么不同,我们在前一篇第九章中已经谈过。当然,无论是退却者还是进攻者,都要忍受这些劳累,可是后者要忍受的劳累要大得多,因为:
(1)根据我们前面的假定,进攻者兵力占优势,因此它的人数相对更多。
(2)防御者用不断放弃土地的代价换取了经常保持主动的权利,让敌人经常受他支配。他可以事先作好计划,并且在大多数场合计划不致被破坏。进攻者却只能根据防御者的配置情况制定计划,这种配置情况他常常只有通过事先的侦察才能知道。
为了让人们不致认为我们的论述同第四篇第十二章矛盾,我们必须在此提醒一句,这里所指的被追击者,都是成功的,是连一次会战也未曾失败过的被追击者。
可是,使敌人受我们支配的这个权利,在赢得时间和增加力量的场合,同在争取某些次要利益的场合是有不同的,时间越长,这种差别就会越大。
(3)退却者一方面尽一切努力让自己容易退却,派人改善道路和桥梁,选择最舒适的宿营地点等等。另一方面,他又竭力设法使追击者难以向前推进,派人破坏桥梁,让那些原来不好的道路在自己的军队通过后变得更加难以通行,占据最好的宿营地和水源地让敌人无法利用等等。
最后,我们还必须应该指出,民众战争也是一种特别有利于这种防御的条件。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在专门一章里论述,因而在这里不作仔细分析。
到此,我们谈到了向本国腹地退却的各种优点,谈到了它要求人们付出的代价和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现在,我们还想约略地谈一谈它的实施问题。
我们所要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是退却的方向。
退却应该退向本国腹地,也就是说,应当尽可能地退往这样的地方,在这里敌军的两侧被我们的地区所包围。这时候,敌人就处于各个地区的威胁之下,而我们却不致有被迫离开本国领土主要部分的危险。如果我们选择的退却线距离国境太近,就有发生这种危险的可能。假如1812年俄军不向东方而向南方退却,就会遭受到这种危险。
这是该退却措施的目的所要求的条件。至于退往国内的哪个地方最好,选择这个地点时应当符合直接掩护首都或另一个重要地点的意图,还是应当符合引诱敌人离开通往该地的方向的意图,以及应该符合到什么程度,这都看当时的情况。
假如俄军在1812年的退却是预先考虑好的,即完全有计划的,那么他们当然能够从斯摩棱斯克向卡卢加方向撤退,在这种情况下,莫斯科很可能完全免遭蹂躏,然而俄军却是在退出莫斯科后才选择了这条路线的。
法军在博罗迪诺附近大概有十三万人,假如俄军是在从斯摩棱斯克通往卡卢加的半路上进行这次会战,那么没有任何根据可以说法军在那里的兵力会多一点。在这种情况下法军又能够从这支部队中抽出多少兵力派往莫斯科呢?显然非常少。这样少的兵力人们是不会把它派往五十普里(从斯摩棱斯克到莫斯科的距离)以外的像莫斯科这样一个城市去的。
拿破仑经过几次战斗以后,到达斯摩棱斯克附近时兵力约有十六万人,假如当时他以为,在进行主力会战以前可以冒险向莫斯科派遣一支部队,专门为此抽出了四万人,而只留下十二万人对付俄军主力,那么这十二万人到会战时就可能仅剩下九万人左右,等于说比到达博罗迪诺附近时要少四万人。这样,俄军就拥有三万人的优势了。如果以博罗迪诺会战的情况作为衡量的标准,当然可以认为,俄军凭着这个优势可能成为胜利者。无论如何,这个计算的结果说明,在这种情况下的兵力对比对俄军来说比在博罗迪诺附近的兵力对比要有利得多。可是,俄军的退却并不是按照深思熟虑的计划进行的,他们之所以退得这么远,是因为每当他们想进行会战时总感到自己兵力不够。他们的一切给养和各种补充都在莫斯科到斯摩棱斯克的路上,在斯摩棱斯克时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考虑舍弃这条道路。另外,在俄国人的心目中,即使在斯摩棱斯克和卡卢加之间取得一次胜利,也决不能够抵偿因为没有掩护而被敌人占领莫斯科的过失。
1813年,假如拿破仑明显地偏向侧方,大致上在布尔戈尼厄运河后边占领阵地,并且在巴黎只留下几千人和大量的国民自卫军,那么他也许能够更有把握保证巴黎不受侵袭。联军如果知道拿破仑率领十万人在奥塞尔的话,就绝对不会有勇气向巴黎派遣一支五万到六万人的部队。相反,假如联军处在拿破仑的地位,并且他们的敌人就是拿破仑,那么恐怕谁也不会建议联军舍弃通向自己首都的道路。如果拿破仑占有当时联军那样的优势,他就会毫不踌躇地冲向首都。尽管情况完全一样,可是精神状态不同,结果就会很不一样。
我们还想指出,在向侧方进行这样的退却时,无论如何必须使首都或者企图通过这一退却避免战祸的其他地点保持一定的抵御能力,以免被任何别动队占领或遭到抢掠。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谈到这里为止,以后在论述战争计划时还要谈到它。
但是,我们还必须考察一下这种退却方向的另一个特征,即忽然变换方向。俄军在到达莫斯科之前一直按照一个方向退却,以后他们就离开了这个可能把他们引到弗拉基米尔去的方向,先朝梁赞方面继续撤退,然后转向卡卢加方向。假如俄军必须继续退却的话,那么他们当然就会沿着这个可能把他们引到基辅的新方向接着退却,也就是又逼近敌国边境了。至于法军,即使这时候比俄军还占显著优势,也不可能维持这条通过莫斯科绕个大弯的交通线,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仅必须放弃莫斯科,并且非常可能还必须舍弃斯摩棱斯克,也就是说必须让出辛辛苦苦占领的一些地方,而不能不满足于占领别烈津河西岸地区。
当然,这时俄军也会陷于不利的态势,它可能处于同本国的主要部分离开的境地,这同他们在战局开始时就向基辅方向撤退时可能陷入的不利态势是相同的。但是事实上俄军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陷于不利态势的,因为法军只有不绕过莫斯科就到达基辅,它的状态才有可能完全不同。
忽然变换退却线的方向,在幅员辽阔的条件下是非常可取的,它显然会带来下列巨大的利益:
(1)我们改变了方向,敌人就不可能保持原来的交通线,而要重新确定一条新的交通线往往是件困难的事情,同时敌人改变自己的方向只能逐步地进行,他多半必须一而再再而三地寻觅新的交通线。
(2)这样一来,双方又都接近了国境,进攻者不能再依靠自己的阵地来掩护已占领的地区,而是很可能要放弃它们。俄国是一个幅员特别辽阔的国家,在那里两支军队完全能够进行这样的追逐。
如果其他条件有利,在比较不大的面积上变换退却方向也不是不可能的,这只能根据具体场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诱敌深入的方向一经确定,我们的主力当然就应当沿着这个方向撤退,否则,敌人就不会派他的主力朝这个方向前进,即使敌人的主力真的向这个方向前进,我们也是没有力量迫使他受上述一切条件的束缚的。因此产生了一个问题,防御者应当把全部兵力集中在这个方向上退却,还是应当以大部分兵力向侧方退却,也就是进行离心的退却。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回答说,离心的退却本来就是不可的,理由如下:
(1)防御者采取这种退却时兵力将更加分散,而防御者把兵力集中在一点上,恰好是进攻者最觉到棘手的事情。
(2)防御者采取这种退却时,敌人将占有内线之利,他的兵力要比防御者集中,因此可能在某些地点上占优势。固然,如果防御者暂时采取不断退避的方法,这种优势就不那么可怕,可是,采取不断退避的方法常常是以能经常威胁敌人而自己不致被一个个击破为前提的,而在这种场合被敌人各个击破却是很可能的。另外,向本国腹地退却还应该造成一个条件,这就是主力必须逐渐取得能够进行决战的优势,而在兵力分散的情况下,就少有可能有把握地做到这一点。
(3)兵力比较弱的一方总的说来不宜对敌人采取向心的行动。
(4)这样的兵力部署会让敌人的一部分弱点都消失。
远距离进攻的主要弱点是交通线长和战略翼侧暴露。假如防御者采取了离心方向的退却,迫使进攻者分出一部分力量在侧面构成正面,那么进攻者的这部分兵力原本只能用来对付我们同它对峙的那部分军队,在这个时候却还附带地完成了其他任务……掩护了一些交通线。
因而,仅就退却的战略效果来看,采取离心的方向是不好的。但是,如果这是为以后威胁敌人的退却线做准备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提醒大家回顾一下前面一章的论述。
只有一个目的可以促使防御者采用离心的退却,那就是只有采取这种退却才能保障某些地区的安全,否则的话这些地区就很可能被敌人占领。
根据进攻者兵力的集中地点和前进的方向,根据双方各个要塞。地区等的关系位置,在大多数场合就可以极准确地预见到进攻者在前进路线两侧将占领哪些地区。把兵力配置在敌人多半不会占领的那些地区,可以说是一种带有危险性的力量浪费。对于防御者在进攻者多半会占领的那些地区配置一部分兵力是否可以阻止进攻者占领这些地区,这是很不容易预测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熟练的判断能力。
俄军在1812年退却时,曾经把托尔马索夫指挥的三万人留在沃伦,准备用来对付可能侵入这个地区的奥军。这个地区面积广大,地形上困难不少,进攻这个地区的敌军并不占优势,所有这一切都是俄军可以期待在靠近边境的这个地区赢过敌人,至少可以在边境附近固守的原因。这样做在以后会带来很大的利益,关于这些我们不想多谈。另外,即使当时想把这些部队及时调到主力那边去,实际上也几乎是做不到的。这一切肯定是有力地促使俄国人把该军留在沃伦独立作战的理由。与此相反,假如根据富耳将军制定的战局计划,仅仅让巴尔克来的军队(八万人)朝德里萨退却,而把巴格拉齐昂的军队(四万人)留在法军的右翼,以便随后从背后攻击法军,那么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巴格拉齐昂的军队不可能坚守在立陶宛南部,换一句话说,这支军队不仅不能在法军背后多保持一块更接近于法军的地区,反而会被压倒优势的法军主力歼灭。
从防御者的利益来看,本来应该尽可能地少放弃领土,这是不言而喻的,尽管这一点始终是一个很次要的目的。敌人因为受到我们的限制而使用的战区越小,或者说,越狭窄,它的进攻就越困难,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可是,这一切却要有一个条件作基础,那就是这样做要一开头就有成功的把握,并且不致因此使主力受到很大的削弱,因为防御者在这种场合下主要想寻求的必然是最后决战,他的主力迫使敌军主力处于窘迫的境地是使敌军下决心退却的首要原因,而且是使敌军撤退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损失极大地增加的首要原因。
所以,向本国腹地的退却,通常应该由没有分割没有战败的兵力来实施,而且应当直接在敌军主力的前方尽可能缓慢地进行,同时,要通过不断的抵抗迫使敌人经常处于准备战斗的状态中,迫使敌人忙于采取战术与战略上的预防措施而大大消耗力量。
假如双方在这种状态下到达了进攻者前进路程的结束,那么防御者只要有可能,就应当占领同这条前进路线斜交的阵地,并利用自己掌握的一切手段威胁敌人的背后。
1812年的俄国战局十分明白地说明了这一切现象,而且像透过放大镜一样显示了这些现象的效果。尽管这次退却不是一次主动的退却,但完全是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察它的。如果俄军像现在这样知道这种退却的确会取得这样的结果,同时假如他们需要在绝对相同的条件下再进行这样的退却的话,那么在1812年绝大部分是在无意中做过的那些事情,现在他们毫无疑问地会主动并有准备地去做了。但是,如果认为在幅员不像俄国那样辽阔的地方,就不会也不可能出现这样行动的实例,那恐怕也是不对的。
在任何场合下,不论采取这种抵抗方式遇到了哪些困难,只要战略进攻未经决战就由于军队维持方面的困难而遭到了挫败,只要入侵者被迫作了撤退(无论入侵者的损失是大还是小),这种抵抗方式的主要要求就已经达到,它的主要效果就已经取得。腓特烈大帝1742年在摩拉维亚的战局和法军1743年在奥地利。1744年在波希米亚的战局,不伦瑞克公爵1792年在法国的战局,马森纳于1810―1811年在葡萄牙的冬季战局,都是这一种情况,只是范围和规模小一些而已。另外,这种防御方式只发挥了一部分作用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这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全部结果,至少也是一部分结果应该归功于我们这里所定下的原则。不过,我们不再详细谈这些作用了,因为要谈就必须说明各种情况,就扯得太远了。
在上述俄国和其他各个战役中,在进攻路程的终点都没发生决定胜负的会战,形势就发生了剧变。可是,即使不可能期待得到这样的效果,通过这种抵抗方式也能造成可以导致胜利的兵力对比,这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且,这个胜利能迫使敌人退却,这种退却通常像物体在一次撞击之后按落体定律降落那样,会不断增大敌方的损伤。
$$$$第二十六章 群众武装
在文明的欧洲,民众战争是十九世纪才出现的现象。对于这种战争,有的人赞成,也有人反对。在反对的人之间,有些基于政治上的理由,把民众战争看成是一种革命的手段,是公认为合法的无政府状态,认为这种状态对国外的敌人固然危险,但是对国内的社会秩序同样是不安全的。有些人则基于军事上的理由,认为进行民众战争是得不偿失的。第一种看法和我们这里所谈的问题没有关系,因为我们仅仅把民众战争看是一种斗争手段,也就是只从用它对付敌人的角度来考察它。可是,对于第二种看法,我们不能不指出,一般来说,民众战争应该看作是战争要素在我们这个时代突破了过去人为的限制的结果,看作成我们称之为战争的整个发酵过程的加强和扩大。如果我们从过去局限很大的军制那里开始来看问题,那么就可以看到征集制度。让军队的数量极大增加的征集制和普遍兵役制,以及后备军的利用,都是同一种事物的发展;而现在的民军制度,即组织民众武装也是这一种事物的发展。既然前面几种新的手段的出现都是打破过去的限制的一种自然的和无法避免的结果,既然首先采用这些手段的人大大增强了自己的力量,以至于对方也不得不采用这些手段,那么,就民众战争来说,情况也会是这样的。一般来说,擅长运用民众战争这一手段的国家会比那些轻视民众战争的国家占有相对的优势。既然这样,那么问题只能是,这一增强战争要素的新手段对人类究竟有无益处。这个问题,恐怕只有解答了战役本身对人类究竟有无好处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解答,我们把这两个问题都留给哲学家去解决。可能会有人认为,民众战争所耗费的各种力量,如果用在其他战斗手段上,可能更卓有成效。可是人们用不着多加以研究就会确信,这些力量绝大部分是不能自由支配的,不能随意使用的。这些力量中的重要部分,即精神力量,甚至只有在民众战争中才能够发挥出效果来。
所以,问题不在于一个国家通过全民武装所进行的抵抗要付出什么代价,而在于这种抵抗能够产生什么影响,它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它的用法是怎样的。
这种非常分散的抵抗不适于通过对敌人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集中的重大打击来发挥效果,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这种抵抗的结果像物质的蒸发过程那样,取决于面积的大小。面积越大,民众武装同敌军的接触就越广泛,也就是敌军越分散,民众武装的作用就会越大。民众武装象暗中不断燃烧着的火焰一样破坏着敌人的根基。民众武装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取得成果,因此,在敌对双方相互作用的那个期间,就会出现一种紧张状态;有时候,由于民众战争在一些地点遭到挫折和在另一些地点慢慢歇下来,这种紧张状态可能渐渐消失;有时候,由于这种遍地燃烧的熊熊烈火从四面围困敌军,迫使它为了避免全军覆没从而退出这个国家,这种紧张状态可能会导致一种危机。要想仅靠民众战争造成这种危机,就必须具备这样的先决条件:或者被侵入的国家的幅员十分辽阔(除俄国以外欧洲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存有这个条件),或者入侵军队的兵力同被侵入的国家的幅员极不相称(这其实是不存在的)。因此,人们如果不愿陷入空想,就必须考虑使民众武装的战斗同正规军的战斗结合起来,并通过一个总的计划让二者相互协调起来。民众战争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产生效果:
(1)战争是在自己国家腹地进展的;
(2)战争的胜负并不仅仅由一次失败决定;
(3)战区包含非常大一部分国土;
(4)民族的性格有利于采取这种办法;
(5)国土上有森林。山脉。沼泽,或耕作地,地形极为复杂,通行困难。
人口的多少不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在民众战争中很少会发生缺少人员的情形。居民的贫富也不直接起决定性作用,或者至少不应当起决定性作用,可是,不容否认,贫穷的。习惯于吃苦耐劳的人民往往表现得更为勇敢,更为坚强。
像德国很多地区一样居民住得很分散的情况十分有利于发挥民众战争的效果。有这种特点的地区,就可以分割成更多的零散的小块,更便于人们隐蔽,在这儿道路虽多,但很不好,军队舍营会遇到很多的困难,特别是民众战争通常所具有的那种特点在这儿会小规模地反复出现。这种特点就是:处处都有抵抗的因素,但是,处处又都捉摸不到。假如居民集中在一些村庄里居住,那么,敌军就会占领那些反抗最强烈的村庄,甚至为了惩罚居民而将这些村庄抢光,烧光,但是,这种作法对威斯特伐利亚的农民大约是不行的。
民军和武装的民众不能并且不应该用来对抗敌军的主力,甚至也不能用来对付较大的部队,它们不能用来粉碎敌军的核心,而只能从外部和边缘去吞食敌人的部队。它们应该在进攻者的大部队没有到达的战区两侧地区起来反抗,让这些地区完全摆脱敌人的影响。它们应该像聚集在战区两侧的乌云,紧随着前进的敌人移动。凡是敌人完全没有出现的地方,民众不会缺少武装起来反抗敌人的勇气,附近地区的大批居民追随着这个榜样,便会接连燃起反抗之火。这样,反抗的火焰就会以燎原之势蔓延,最后烧到进攻者的基地,烧到他的交通线,并且破坏他的生命线。当然,我们并不将民众战争夸大为万能的,并不把民众战争看作像人们无法对付的风雨似的,是单靠军队无法对付的用之不尽而不可战胜的东西。总之,我们的结论不是以那些吹嘘民众战争的言论为基础的,但是,我们依然只能承认,人们不能像驱逐一队士兵那样赶走武装的农民。士兵像一群家畜那样集结在一起,经常是笔直地向前奔跑,而武装的农民却用不着什么巧妙的计划便会向四面八方散开。这样一来,任何小部队在森林地。山地,或者地形极其复杂的地区行军就都十分危险,因为随时都可能发生战斗。一支行军的纵队纵使很久没有发现新的敌人,那些早被纵队先头逐走的农民也还可以随时在纵队尾部附近出现。至于破坏道路和封锁隘路,正规军的前哨或别动队所用的手段同发动起来的农民所使用的方法比较起来,就几乎像自动机器的动作同人的动作比较一样。敌人除了派很多部队护送运输队,驻守在兵站。隘口。桥梁等地之外,没有别的对付办法。民众武装最初的活动规模总是有限的,敌人因为害怕过分地分割自己的兵力,派来对付他们的部队也是不大的。民众战争的火焰经常恰恰就是在同这些小部队的斗争中燃烧起来的。在某些地方,民众武装凭借数量上的优势打败了敌军的这些小部队,于是他们的勇气增加了,斗志更激昂了,斗争也更加积极了,一直发展到能够决定全部结局为止。
依据我们对民众战争的看法,民众战争必须像云雾一样,在任何地方也不凝结成一个反抗的核心。否则,敌人便会用相应的力量来打击这个核心,粉碎它,俘虏大批人员。这时,群众的勇气便会低落下来,大家都会认为大局已定,继续奋斗是徒劳无益的,所以放下手中武器。但另一方面,这种云雾却还有必要在某些地点凝聚为较密的云层,形成一些将来能够发出强烈闪电的具有威胁力量的乌云。这些地点,恰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主要是在敌人战区的两旁。在这儿,民众武装必须结合成更大的。更有组织的整体,并配以少数正规军,这样,民众武装便会具有正规军的形式,敢于采取较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从这些地点起,越往敌人的直后方,民众武装应当越分散,因为他们在那儿会受到最强烈的打击。上述较为集中的民众武装的任务是袭击敌人留下的较大的防备部队。除此外,它们还要使敌人产生恐惧和忧虑,加深整个民众武装在精神上所造成的印象。没有这些较集中的民众武装,民众武装的所有活动就会没有力量,整个形势就不足以让敌人产生极大不安。
统帅要想根据自己的意愿让民众武装具有上述力量,最简便的方法是派一些正规军组成的小部队去帮助他们。没有少数正规军去作这种鼓舞人心的支持,居民多半会缺乏拿起武器的信心和动力。派来帮助的部队越多,对民众的吸引力便越强,民众斗争的声势就会像雪崩那样愈来愈大。但是,支援民众武装的正规军数量也有一定的限度。一方面,为了达到这个次要目的而将整个军队都分散去支援民众武装,因而形成一条处处薄弱的。宽正面的防线(在这种情形下,正规军和民众武装肯定会同归于尽)是有害处的。另一方面,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个地区的正规军太多时,通常会减弱民众战争的力量和效果,其原因一是正规军太多会将过多的敌军吸引到这个地区来;第二。这时居民便会依赖自己的正规军;第三。大量部队驻在一个地区,宿营。粮秣供应。运输等就会大大消耗居民的力量。
防止敌人对民众战争进行强有力的还击的另一个手段是,很少或根本不将这一巨大的战略防御手段用于战术防御;这也是运用民众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则。民众武装的战斗的特点同素质较差的部队的一切战斗的特点相同,他们攻击十分猛烈而有力,可是不够沉着,很难持久。此外,对民众武装来说,战败和被击退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们对这早有准备。但是,他们却不能遭到伤亡惨重。被俘很多等致命的打击,这样的失败会让民众战争的火焰很快地熄灭。这两个特征同战术防御的性质是完全不相容的。防御战斗要求部队进行持久的。缓慢而有计划的行动和果敢的冒险;如果防御只是一种单纯的可以很快放弃的尝试性活动,那么,它永远也不能带来成果。因此,用民众武装防御某一地段时,决不应该让他们进行决定性的防御战斗,否则,即使情况再有利,他们也会遭到毁灭。由此可见,民众武装可以并且应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用来防守沼泽的堤道。山地的入口。江河的渡口等。然而,当这些地点被敌人突破时,民众武装便不能集结在狭小的。最后的避难所(即正规的防御阵地上)而给敌人封锁住,他们应该分散开,利用突然袭击继续进行防御。不管民众多么勇敢,多么尚武,无论他们对敌人的憎恨多么强烈,地形对他们多么有利,也决不能否认,民众战争在过分危险的气氛中是不能持久的。因此,假如人们想让民众战争这种燃料在某个地方燃起熊熊烈火,那就必须选择一个离危险较远的既通风而又不致遭到可以扑灭火焰的巨大打击的地方。
上面的考察与其说是客观的分析,不如说是对实际情况的一种感受,因为民众战争还出现得十分少,而那些长时间目睹过这种战役的人又对它论述得太少。经过这些考察之后,我们还要说明一点,民众武装的支持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纳入战略防御计划,那就是:将民众武装作为会战失利后的最后补救手段,或者作为决定性会战前的自然辅助手段。在后一种情况下,必须以朝本国腹地退却和我们在本篇第八章和第二十四章谈过的那种间接还击方式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在这儿我们只简单地谈谈会战失败后征集民军的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该以为自己的命运,也即是自己的整个存亡取决于一次会战(即使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会战)。一个国家纵使战败了,通过征集自己的新兵和利用敌人在每次持续性的进攻中必定要受到的兵力上的削弱,也可以期待形势的转变,此外,还可能得到外来的援助。一次会战的失败离亡国仍有很大的距离。当民众看到自己被放于深渊的边缘时,他们会像溺水的人本能地去抓稻草那样,想尽一切办法来挽救自己,这是符合精神世界的自然规律的。
一个国家纵使比敌人弱小得多,也不应该不做这种最后的努力,否则,人们就不能不说这个国家已经失去了灵魂。这种努力并不排斥签订一个代价很大的和约让自己免于完全灭亡,这种讲和意图同样也不排斥这些新的防御措施所起的有利作用。这些措施既不会增加媾和的困难,也不会让媾和的条件更不利,而是会使媾和更容易,媾和的条件更为有利。当我们可以期待那些同我国的存亡有很大关系的国家的援助时,采取这些措施就更为必要。因此,假如在主力会战失败后一个政府只想使民众迅速地酣睡在和平中,并且因为被严重的失望情绪所压倒,失去了发动一切力量的愿望和勇气,那么,它一定会由于软弱而犯下不能坚持到底的错误,而且表明自己是不配获得胜利的。也许正因为这样,也就没有能力取得胜利。
由此可见,一个国家所遭受的失败不论多么惨重,仍然必须利用军队向本国腹地的退却来发挥要塞和民众武装的作用。假如主要战区的两旁同山地或其他非常险要的地形相毗连,那么就十分有利于发挥这种作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山地会像棱堡似的突出在前面,从这儿出发进行的袭扰可以打击入侵者的战略翼侧。
假如进攻者正在进行围攻,如果他为了建立自己的交通线到处留下了强大的守备部队,或者,为了让自己能够有一个较大的活动空间和维持旁边地区的秩序,甚至派出了整军的兵力,假如有生的和无生的战斗手段的种种损失已让他受到削弱,那么,防御者在这时就应当重新投入战斗,通过相应的打击来动摇困境中的进攻者。
$$$$第二十七章 战区防御
我们已经探讨了那些最重要的防御手段,或许可以到此为止了,至于这些手段如何同整个防御计划结合的问题,可以留到最后一篇讨论战争计划时说。这是因为,不仅每一个从属于战争计划的进攻和防御计划要以战争计划作为基础,并根据战争计划来规定其主要轮廓,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战争计划本身无非就是在最主要战区实行进攻和防御的方案。但是,虽然同任何别的场所比较起来,在战争中部分更决定于整体,更渗透着整体的特点,更是随整体而作重大改变的,我们还是无法从战争的整体开始研究,而是不得不先把各个问题看成是彼此分开的几个部分来研究,以便比较清楚地认识它们。如果不是先研讨简单的再研究复杂的,我们便会被一大堆不确切的观念所征服,特别是在战争中,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就会经常使我们的观念混乱。所以,我们想再向整体接近一步,也即是说,特意考察一下战区防御,找出贯穿着前面论述过的那些问题的线索来。
依据我们的看法,防御不过是一种较强的作战形式。保存自己的军队和消灭敌人的军队,一句话,胜利便是防御作战的目标,当然,不是最终的目的。
保全本国和打垮敌国才是最终目的,换句话说,缔结所期望的和约才是最终目的,因为双方的冲突只有通过和约才能够消除,才能以共同的结果而告终。
从战争的角度看,所谓敌国是什么呢?首先是它的部队,其次是它的国土。当然,还有许多在某些具体情况下或许具有极大重要性的其他事物,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外的和内部的政治关系,它们有时比其他一切都更为有决定意义。尽管只是敌人的军队和国土并不能构成国家,并且也没有包括这个国家同战争有关的一切方面,但是军队和国土永远是主要的,就其重要性来说,常常大大超过其他所有方面。军队要保卫本国的国土或占领敌国的国土,而国土则让军队不断地得到给养和补充。两者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重要的。不过,它们在这种相互关系中各自所起的作用是有差别的。军队一旦被消灭,也就是给打垮,不能继续进行抵抗,国土自然也就丧失。但是,反过来,国土给占领,军队却不一定被消灭,有时,军队为了以后更容易地夺回国土,可能主动地让出某些地方。的确,不但军队彻底被打垮可以导致国土的丧失,就是军队遇到一次重大的削弱也必然会致使国土的丧失。与此相反,每次国土的大量丧失并不必然会导致军队的显著削弱(当然,时间一久是会导致军队的削弱的,可在决定战争胜败的这一段时间内是不会的)。
由此可见,保存自己的军队和消灭敌人的军队永远比占有国土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前者是统帅,应当首先努力做到。只有用这一手段不能完全达到目的时,占据国土才可以作为目的而位于首要地位。
如果敌人全部兵力集中成为一支军队,整个战争成为一次战斗,那么,能否占有国土便取决于这一战斗的结局;于是歼灭敌人军队,夺取敌国领土和保全自己的国土便都将取决于这一战斗,也就是说消灭敌人军队。夺取敌国领土和保存自己国土同战斗就是同一码事。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防御者首先避免采用这种最简单的作战方式而分割自己兵力的?回答是:他集中兵力取得的胜利所发生的作用还非常不够。每个胜利所产生的影响都有一定的范围。假如胜利的影响范围能大到包涵整个敌国,即全部敌人军队和整个敌国领土,也就是说,它们的各个部分全被卷入敌人核心力量被迫进行的运动中来,那么,这样的成功是我们最需要的,这时,我们便没有任何理由要分割自己的力量。但是,因为我们的胜利不能对敌人军队的某些部分和双方国土的某些部分发生影响,那么我们就必须尤其注意这些部分,因为我们不能像集中军队那样把国土集中到一点上来,因此要保卫这部分国土就不得不分割兵力。
只有在领土形状近似圆形的小国家里,才有可能对部队进行这样的集中,以致一切都取决于这支军队的胜利。在敌国有大片领土和我们接壤的情况下,或者在几个结成同盟反对我们的国家从几个方面包围我们的情况下,我们的部队其实就根本不可能进行这样的集中。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分割兵力,从而也就会出现几个战场。
胜利的影响范围自然取决于胜利的大小,而胜利的大小则是取决于战败的军队的多少。对敌人集中兵力最多的那部分国土的打击成功时影响的范围更广泛;我们用于这一打击的兵力越多,就越有把握取得成功。这一系列自然而然形成的观念让我们联想到力学上重心的特点和作用,通过这一形象的比喻,我们可以更为清楚地明确这些观念。
假如说,物体的重心总是位于质量聚集最多的地方,指向物体重心的打击是最有效的,而最一方(无论是一个单独的国家,还是几个国家的联盟)的军队都会有一定程度的统一,通过这种统一军队便有了互相联系;而有相互联系的地方,就存在着同重心相类似的东西。因此,军队中也有重心,这种重心的运动和方向对其余各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种重心便是军队聚集最多的地方。如果说在无生命的物质世界中,破坏这种由相互联系的各部分所构成的重心所需的力是有一定的尺度和界限的,那么,在战争中也是这样。无论在物质世界还是在战争中,打击兵力往往很容易超过抵抗力量,因此可能出现过多使用力量而浪费力量的现象。
在一面军旗之下,依据一个统帅的个人指令进入会战的军队,其部分之间的联系,同散布在五十或一百普里的地区上或者有着极为分散的基地的同盟军队之间的联系进行比较,它们的区别有多么大!在前一种情况下,可以说联系最为紧密,统一最容易达到。在后一种情况下,却远远谈不上统一,即便有时在共同的政治意图中还存在统一,但这种统一,也是不彻底的和不充分的;至于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则大多数很松弛,甚至事实上往往是不存在的。
一方面,最大限度的集中兵力能让自己的打击强而有力,另一方面,一定把任何过分的集中兵力都看成是一种实际的不利而加以防止,因为过分聚集兵力会造成兵力的浪费,而兵力的浪费又会让其他地点上兵力不足。
判定它的影响范围,识别敌军的这种重心,是战略判断的一项主要活动。所以,人们必须时常考虑,双方兵力的任何一个部分的进退对于其他部分会发生什么影响。
我们绝不认为,我们在上面的论述中发明了什么新的方法,我们只是根据各个时期和各个统帅所沿用的方法提出了一些观念,用它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些方法同事物本质之间的关系。
敌人军队的重心这一个概念在整个战争计划中怎样起作用,我们将在最后一篇里探讨,因为这个问题本来就属于战争计划的范围。我们如今先借来使用一下,只是为了不使我们列举的观念有所遗漏而已。从上述考察中我们看到,分割兵力到底是什么决定的。事实上,这里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好处:一是占有国土,它要求分割兵力;一是打击敌军的重心,它又要求将兵力集中到一定程度。
这样,就产生了战区,或者可以说各支军队的行动区域。它们是配置有军队的这样的一个地区,配置在这里的主力的每一次胜负都会直接地影响到整体,并让整体随之而发生变化。我们所以说直接地,是由于在某一战区内的胜败对其邻近的战区自然也会产生或多或少的间接的影响。
在这里,也同在其余任何地方一样,我们在自己的概念中只接触到某些观念的中心,并不希望并且也不可能为这些观念的范围划出明显的界限来,尽管这是事物的性质决定的,但我们还一定要确切地提醒一下。
因此我们认为,一个战区(无论其范围大小)连同其军队(无论其数量多少)是可以结成一个重心的单位。胜败决定就应当在这个重心上进行,在这里取得胜利,从防御这个词的广义上来说,便是战区防御。
$$$$第二十八章 战区防御(续)
然而,防御是由两个不同的要素,即决战和等待组成的。本章所要研究的便是这两个要素结合的问题。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尽管等待状态还不是全部防御,可它是防御要达到自己的目标所必须经过的一个领域。只要一支军队还没有撤出它负责防御的地区,进攻引起的双方军队的紧张状态就始终在持续着。只有决定了胜败才会出现平静,而只有当进攻者或防御者有一方退出战区时,才可以认为胜负已经决定(无论是怎样的一种胜败)。
只要一支军队还在它所在的地区坚守,这一地区的防御便还在继续,从这个意义上讲,防御某一战区同在这一战区进行防御是同一回事。至于敌人短时间夺去了这个战区内或多或少的土地,这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只是借给他罢了。
我们这样来认识等待状态,是想借此来确定它与整个防御的正确关系,不过,只有在决战必然会真正进行和双方全认为决战不可避免时,这种看法才是正确的。这是因为,两方兵力的重心还有以这些重心为基础的战区只有通过决战才是起作用的东西。决战的想法一旦消失,重心也便失去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整个军队也就失去了作用。这时,构成整个战区概念的第二个主要构成部分……国土的占有便成为目的而直接跃居首位。换句话说,双方在战争中越不寻求决定性打击,战争便越变成一种单纯的监视状态,占有国土就越发重要,防御者就越要直接掩护所有地区,进攻者便越要扩大占领的地区。
无庸讳言,绝大部分的战争和战局与其说接近于生死存亡的斗争,即起码有一方力求决战的斗争,还不如说接近于纯粹的监视。只有十九世纪的战争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前一种特点,所以只有在这些战争中才能够运用根据这种特点建立起来的理论。但是,很难设想所有未来的战争全具有这种特点,与此相反,其中大多数战争仍将带有相互监视的特点,所以理论要想对实际生活有用,就一定要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我们将最先考察有决战意图贯穿和指导着整个军事行动的情况,即发生真正的。绝对的战争(假如我们可以这样表达的话)的情况,以后,在另一章中,再考察战争由于或多或少地接近于监视状态而产生的变化情形。
在第一种情况下(是防御者等待进攻者发动决战,还是防御者自己寻求决战,对我们来说是一样的),战区防御的实质便在于防御者坚守在战区,随时都可以进行有利的决战。这时,胜负的决定可能只通过一次会战,可能是通过一连串大规模的战斗,也可能是只通过双方兵力的部署,即可能的战斗所形成的态势带来的结果。
尽管会战不像我们以前多次指出的那样,是最主要。最有效。最常用的决定胜负的手段,它毕竟还是决定胜负的手段之一,仅仅这一点往往便足够要求只要可能就最大限度地集中兵力。战区的主力会战便是重心对重心的打击。我们在自己重心上能够集中的兵力越多,我们取得的后果也就越可靠和越大。所以,任何分割兵力的作法,如果没有特定的目的(这个目的或许是通过一次胜利的会战所达不到的,也可能是会战取得胜利结局的一个条件),全是应该表示反对的。
然而,仅仅做到最大程度地集中兵力还不等于具备了全部基本条件,还必需有一个让军队能在有利条件下进行战役的兵力部署。
这两个基本条件和我们在《抵抗的方式》一章里所谈的各种不同的防御方式是完全可以适应的,所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把这些基本条件同它们结合起来是很容易的。但是,有一点初看起来好像是有矛盾的,而且,因为它是防御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所以更有必要加以阐明,这便是怎样找到敌人重心的问题。
假如防御者能够及时得知敌人沿着哪些道路前进,自己在哪条道路上能够特别准确地遇上敌人的主力,那么,他便可以在这条道路上打击敌人。这种情况是十分常见的。虽然防御者往往在进攻者开始行动之前就要采取一般的措施,设置要塞和大的军械库,以及确定军队的平时员额等等,这都是进攻者行动的根据,可是,在军事行动真正展开时,对进入战场的进攻者来说,防御者却好似纸牌游戏中的下家一样,享有特别的有利条件。
要想以大量军队侵入敌国,便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准备工作,例如筹集粮秣。储备武器装备等等。这些准备工作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防御者有足够的时间来采取对策。同时,人们还应当看到,防御者所需要的准备时间总比进攻者短,因为任何国家平时为防御所作的准备都要比为进攻所作的准备更充分一些。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但是,防御者在具体场合仍有可能无法肯定敌人入侵的主要路线在哪儿,如果防御需要采用一些费时很多的措施(例如构筑坚固阵地等等),那么就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此外,纵使防御者确实是在进攻者的前进路线上,只要防御者不对进攻者发动进攻,进攻者只要稍稍改变一下自己原来的方向,也可以绕过防御者所占领的阵地,而在耕作发达的欧洲,阵地左右是绝对不可能没有道路通过的。在这种情况下,防御者显而易见不能在阵地上等待敌人,起码不能指望在那里进行会战。
但是,在讨论防御者在这种情形下还能采取哪些手段之前,我们首先考察一下这种情况的性质及其发生的可能性。
在每个国家里,同样在每个战区(目前我们就是始终在谈战区问题)里,当然,都有一些能让进攻取得特别大的效果的目标和地点。我们认为,在讨论进攻时再来比较明确而详细地论述这个问题最为恰当。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假如说最有利于进攻的目标和地点是进攻者决定自己进攻方向的根据,那么这个依据反过来对防御者也必然有用,当防御者还不知道敌人的意思时,这个依据必定是他行动的指南。如果进攻者不选定这个最有利的方向,他就得放弃他原本可以得到的一部分利益。显然,如果防御者恰好在这个方向上防御,进攻者不付出代价和不作出某种牺牲便不可能避开他和从他旁边通过。由这可见,防御者摸不准进攻者的方向的危险和进攻者可以从防御者侧旁通过的可能性都不像初看起来那么大,因为进攻者在选定这一个或那一个方向时所遵循的某种依据是早已存在的,并且大部分是充分有力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防御者以及防御者在某一地点的设施都不致碰不到敌人的主力。换句话说,只要防御者的阵地选择得当,在很多情况下他可以确定敌人是会来找他的。
但是,我们不应该并且也不能因此就否认在某种情况下进攻者不向防御者阵地前进的可能性。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防御者应该如何对付,防御者原先所处的位置所带来的有利条件还剩余下多少。
假如问,当进攻者从防御者侧旁通过时,防御者到底可以采取哪些手段,那么,这些手段就是:
(1)一开始便把兵力分为两部分,用一部分准确地袭击敌人,然后用另一部分赶去增援。
(2)聚集兵力占领一个阵地,在敌人从侧旁通过时,马上向侧方运动去拦阻敌人。但在大多数情形下,向侧方运动已经不能恰好就拦阻住敌人,而必须稍稍后退一些,占领新的地方。
(3)集中兵力从侧边袭击敌人。
(4)胁迫敌人的交通线。
(5)采取和敌人同样的方法,也从敌人侧旁通过,去进攻敌人的战区。
我们所以在这里提出最后一种方法,是因为人们可能认为这种手段在某种场合也许是能够产生效果的。但是,其实这一手段同防御的意图,也就是同选择防御的理由是矛盾的。所以,只能把它看作是敌人犯了重大错误或是具体情况所具有的其他特点而引发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胁迫敌人交通线要有一个前提,即我们的交通线要比敌人的优越。这也是有利的防御阵地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虽然这种威胁可能经常给防御者带来某些利益,但是单纯对战区进行防御时,这种威胁很少会促使决战,而我们在前面就已说过,在这里决战是战局的目的。
一个战区的面积常常不会大到让进攻者的交通线具有很大的脆弱性,而且,进攻者实施打击通常只需要很短的时间,而威胁交通线这一手段产生效果却很缓慢,因此纵使进攻者的交通线很脆弱,威胁交通线也无法阻止进攻者前进。
由此可见,在对付力求决战的敌人时,或者我们自己也十分希望进行决战时,这种手段在很多情况下是彻底不起什么作用的。
防御者还可以利用的其余三种手段的目的全在于进行直接的决战,也就是以重心打击重心,因此,它们更符合防御的任务。但是,我们在这里必须马上指出,我们认为第三种手段要比其他两种手段优越得多,虽然我们并不完全否定其他两种手段,但是,我们认为在大多数情形下,第三种手段才是真正的抵抗方法。
将兵力分为两部分的部署,有被卷入一次前哨战的危险性。假如面临的是一个坚决的敌人,那么,这种前哨战在最有利的情况下也只不过是一次大规模的相对抵抗,它不能成为防御者所盼望的决战。防御者纵然判断正确而懂得避开这条歧路,暂时把兵力分开进行抵抗,也总会大大削弱打击的力量,而且人们永远也不能保证,先去迎击敌人的那些部队不会遭遇到相当大的损失。不但这样,这些部队进行抵抗时通常最后都要向赶来的主力部队退却,这经常给主力部队造成战斗失败和措施错误的印象,这样,就会显著地减小精神力量。
第二种手段是用集中在阵地上的兵力到敌人试图迂回我方阵地的道路上去拦阻敌人。防御者运用这种手段时容易贻误时机而陷入两种措施都用不上的境况。其次,防御会战要求统帅沉着冷静。深思熟虑。了解(甚至是熟悉)地形,而这一切在仓促地去阻拦敌人时是做不到的。最后,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防御战场的阵地,并不是在任何道路上和道路上的任何地点都是可以找到的。
与此相反,第三种手段,就是从侧面袭击进攻者,也就是促使进攻者变换正面来进行战斗,却是非常有利�的。 �
首先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经常会暴露己方的交通线(在这里是退却线),而防御者,就其总的情况来看,尤其是就我们要求他的配置所具备的战略特点来看,却处在有利地位。
其次(这是主要的一点),每一个想从防御者侧旁通过的进攻者都会在两种彻底对立的意图之间不知所措。为了到达进攻目标的所在地,他原本想前进,但为了对付每时每刻都可能遭到的来自侧面的袭击,他又需要随时准备把兵力转向侧方,并且要集中兵力进行打击。这两种意图是相互矛盾的,内部关系因此会很混乱,进攻者很难采取符合各种情况的措施,他在战略上很可能处于最不利的境况。例如进攻者确切知道将在何时何地遭到袭击,他当然可以巧妙而灵活地采取一切对策。但是,假如在他不了解情况而又必须前进的情况下发生了会战,他就不得不慌张地集中兵力应战,也就是说在一定是不利于自己的条件下应战。
假如说防御者也有发起一次进攻会战的有利时机,那么,这个时机首先就是上述情况出现的时刻。假如我们再考虑到,防御者在这种情况下还有知道地形和选择地形的有利条件,他的行动还可以先作好准备并在行动中保持主动等,那么我们便不会怀疑,防御者在这种情形下在战略上比他的敌人占据决定性的优势。
因此,我们认为,防御者集中兵力据守在选择得当的阵地上,可以沉着地等候敌人从自己侧旁通过。即使进攻者不袭击防御者的阵地,纵使就当时的情况来说威胁进攻者的交通线是不恰当的,防御者仍然握有从侧面进行袭击以求决战的优越手段。
在历史上我们所以差不多没有看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防御者很少有勇气坚守这样的阵地,通常他们或者是将兵力分割开了,或者是仓促地横向行军和斜向行军转移到进攻者的前面去了,另一方面是由于进攻者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不敢从防御者侧旁通过,而是停了下来不再前进。
在这种场合,防御者被迫进行进攻战役。于是他便不得不放弃等待。坚固的阵地和良好的筑垒工事等有利条件,在一般情形下,使进攻者陷入在前进中遭到截击的不利处境并不能完全抵消防御者自己失去的这些有利条件,由于进攻者正是为了避开防御者的这些有利条件才让自己陷入这种处境的。不过进攻者的这种处境毕竟会给防御者带来某些补偿,所以理论在这里不能像一些历史评论家在提出片断的理论时常做的那样,遇到两种对立的条件便认为两者完全抵销而没有任何剩余。
但是,别认为我们是在这里玩弄逻辑,正好相反,我们越是从实际方面来考察这个问题,便越会认为,这是一种概括。贯穿和支配整个防御行动的思想。
防御者只有在敌人从他侧旁通过时马上决定以全力打击敌人,才有把握避开很容易陷入的两种绝境:分割兵力和仓促朝侧方运动去拦阻敌人。在这两种绝境中,防御者将为进攻者所左右,将只能采取最紧急的措施和最危险的仓促行动。采取这些防御方法时,只要碰到一个力求胜利和决战的坚决果敢的敌人,防御便会被粉碎。但是,如果防御者为了进行一起战斗而在适当的地点将自己的兵力集中在一起并决定在紧要时刻拿这支军队从侧面去攻击敌人,那么,他就做对了,他就可以得到处于防御地位所能得到的所有有利条件。这时,准备良好。稳妥。沉着。一致和简单就成了他行动的特色。
我们在这儿不能不提一提同这些观念有密切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我们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错误地引用这个例子。1806年10月,普鲁士军队在提林格等候拿破仑率领的法国军队时,设置在法军可能用于进军的两种道路(一条经过埃尔富特。来比锡至柏林,一条经过霍夫。来比锡至柏林)之间。普军原先的意图是直接穿过提林格山,开到弗兰肯地区,但在舍弃这一意图之后,因为不了解法军从哪条道路进军,只好选择了这个中间位置。这样的配置必定会导致仓促向侧方推进的行动。
普军其实就是这样配置的,他们认为法军将经过埃尔富特,因为通往埃尔富特的道路是完全可以通行的。可是,他们没有考虑到法军会在通向霍夫的道路上前进,这一方面是因为这条道路离当时普军所在的位置有两三天的行程,另一方面是由于中间隔有很深的扎勒河河谷。当时,不伦瑞克公爵丝毫没有这么考虑,也没有为此进行其他准备,但是,霍亨洛黑侯爵或者说马森巴赫上校(他曾力图让公爵接受这种想法)却一直是这样考虑的。至于把扎勒河左岸的配置转变为对前进中的拿破仑军队的进攻会战,也就是转变为上面说过的侧面袭击,那便更谈不上了。原因是,如果说扎勒河是一个还可以在最后时刻阻拦敌人的障碍,那么一旦敌人占领了扎勒河的对岸(至少是一部分),扎勒河对普军转入进攻来说必定也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不伦瑞克公爵决定(假如可以把首脑众多的大本营处于真正混乱和犹豫不决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这种决定称作个人决定的话)在河这边等待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不论人们对这种等待作出怎样的评价,结果都会使普军面临下列三种情况:
(1)假如敌人渡过扎勒河向普军挑战,普军可以对敌人发动进攻;
(2)假如敌人不进攻普军阵地而继续前进,普军可以威胁敌人的交通线;
(3)普军在认为可能和有利的情形下,可以通过迅速的侧敌行军先敌赶到来比锡。
在第一种情况下,普军依托巨大的扎勒河河谷在战略上和战术上全占很大优势。在第二种情况下,普军也在战略上据有巨大优势,因为敌人的基地只是普军和中立的波希米亚之间的一个十分狭窄的地区,而普军的基地却非常广阔。甚至在第三种情况下,普军因为有扎勒河的掩护,也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混乱不安和弄不清情况的大本营确实考虑过这三种情况,纵使在混乱和犹豫不决的情况下有过这种对的想法,在这个混乱和犹豫不决的旋涡里这个想法没有实现,也是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在前两种情况下,扎勒河左岸的阵地可以看成是真正的侧面阵地,并且作为侧面阵地,它无疑拥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用一支自信心不强的军队占领这种侧面阵地来对抗优势很大的敌人,来对抗拿破仑这样的人,却是一个十分不稳当的措施。
不伦瑞克公爵经过长时间的犹豫之后,到10月13日才选定了上述最后一种措施。可是时间已经太晚了。拿破仑已经开始渡过扎勒河,耶纳和奥尔施塔特会战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不伦瑞克公爵由于优柔寡断而使自己处于两头落空的境地:要离开自己所处位置向侧方运动去拦阻敌人已经为时太晚,而要发动有利的会战又为时太早。尽管这样,当时普军选择的阵地仍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以致公爵可以在奥尔施塔特附近消灭敌人的右翼,以及霍亨洛黑侯爵能够通过一次牺牲较大的撤退脱离险境。但是,他们却不敢在奥尔施塔特夺取原本有把握取得的胜利,而希望在耶纳获得其实是彻底不可能的成功。
无论怎样,拿破仑是感觉到扎勒河畔的战略意义的,因此他不敢从它侧旁通过,而决定在敌前渡越扎勒河。
我们认为,上面的论述已经充分说明采取决定性行动时防御和进攻的关系,并且已经揭示了联结防御计划各个问题的线索的性质和关系。我们不打算更详细地探讨各个具体的部署,因为这么做会使我们陷入无穷无尽的具体情况中去。如果统帅为自己提出了一定的目标,那么他就应该看一下各种地理的。统计的和政治的情形,敌我双方军队的物质和人员的状况同这一目标适应到什么地步,以及在实际行动中,它们对双方即将产生怎样的制约作用。
但是,为了在这里更明确地联系到我们在《抵抗的方式》一章里所谈过的一个比一个强有力的防御方式,为了对它们有更为清楚的认识,我们想在这里指出与这有关的一般情况。
一。对敌人发起进攻会战的依据或许有以下几种:
(1)肯定进攻者以极分散的兵力前进,尽管我们力量很弱,仍有获胜的希望。
但是,进攻者其实是没有可能分散前进的,因此,只有在确切知道敌人分散前进的情况下,防御者采取进攻会战才是有利的。没有充分的根据,只靠单纯的推测就指望出现这种情况,并把一切希望全寄托在这上面,通常会踏入不利的境地。这是因为,假如后来的情况不像我们期待的那样,我们就不得不放弃进攻会战,而对防御会战又没有做好准备,于是只好被迫撤退,一切差不多就都只得让偶然性来支配了。
在1759年的战局中,多纳率领的军队对俄军进行的防御几乎就是这种情况。这次防御以韦德耳将军指挥的齐利晓战役的失败而宣告结束。
拟制计划的人之所以喜欢使用这种手段,只是因为它能很快地解决问题,但他们却不考虑,作为这一方法的基础的前提条件究竟具备了多少。
(2)我们本来便有足够的兵力可以进行会战。
(3)敌人迟钝而又犹豫不决,我们进攻尤其有好处。
在这种场合,出敌不意的效果比一个良好阵地所能提供的一切地利更为有价值。用这种方式发挥精神因素的威力,是优秀的作战指挥的真正本质。但是,无论怎样,理论必须经常着重地指出:这些前提必须有客观的根据。假如没有任何具体的根据,只是一直地空谈不平常的攻击的优越性,并凭此作为拟制计划。进行考察和批判的依据,那完全是一种不能允许的。毫无根据的作法。
(4)我军的素质十分适用于进攻。
腓特烈大帝认为,他的军队是一支灵活。勇敢。可靠。惯于服从。行动准确。充满自豪感并受此鼓励的军队,这支军队还熟练地掌握了斜形攻击形式,这支军队掌握在他坚强而大胆的手中,是一种更适合进攻的工具(与防御相比),他的这种看法无疑不是错误的,也是切合实际的。腓特烈大帝的军队的这所有特点的确是他的敌人所没有的,他正是在这方面占有了决定性的优势。在大多数情形下,对他说来,利用这些特点比求助于堡垒和地形障碍更为有价值。但是,这样一种优势是非常少见的,一支训练有素。惯于进行大规模机动的军队只是这种优势的一个部分罢了。即使腓特烈大帝认为普鲁士军队尤其善于进攻,而且以后有些人也不断这样随声附和,我们也不应该对这种提法给予过高的评价。在战争中,人们在进攻时大多感到比在防御时轻松和更有勇气,这是一种对任何军队来说全是一样的相同的感觉,恐怕没有一支军队的统帅和指挥官不是这样称赞他的军队的。所以,在这里我们不应该轻易地被一种表面上的优势所迷惑,而忽视了实际的好条件。
兵种的比例,即骑兵多而火炮少,也可能成为发起进攻会战的一个十分合理和极其重要的根据。
我们还可以列举如下几种依据:
(5)我军完全寻找不到较好的阵地。
(6)我们急需决战。
(7)最后,上述几个或所有原因共同发生作用。
二。在一个地区内等待敌人,以便尔后在这个地区朝敌人发起进攻(如1759年的明登之战),最合适的根据是:
(1)双方兵力的对比对防御者并不是非常不利,防御者可以不必寻找坚固的和加强的地方。
(2)有特别适于等待敌人的地形。至于什么地形适合于等候敌人,这属于战术问题。我们只想指出,这种地形的特点主要是便于我方通行而且不便于敌方通行。
三。在下列情形下占领一个阵地,用来真正等待敌人的进攻:
(1)防御者兵力很少,不得不利用地形障碍同堡垒进行掩护;
(2)地形供给了这种较好的阵地。
防御者越不寻求决战,只满足于消极成果,而且确切知道敌人将迟滞不前和犹豫不决,最后会舍弃其计划,那么,上述第二第三两种抵抗方式便越值得重视。
四。坚不可摧的营垒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达到目的:
(1)营垒设在十分优越的战略地方。
这种营垒的特点是,在这种营垒里的守备部队是不可战胜的,所以敌人就不得不采用其他手段,也就是说,敌人或者只好抛开这个营垒接着寻求自己的目的,或者就必须围困这个营垒,让守备部队饿死。如果敌人做不到这两点,这个营垒在战略上就拥有极大的优越性。
(2)防御者可以期待得到外援。
占领皮尔纳营垒的萨克森军队就曾经这么做过。无论这种做法遭到了不幸的结局而让人们发表了一些什么意见,一万七千萨克森军队用另外的方法决不可能抵抗四万普鲁士军队,这一点却是一定的。假如奥地利军队在洛博西次没有更好地利用由此而得到的优势,那只能说明奥军的整个作战方法和军事组织很差。毫无疑问,假如萨克森军不进入皮尔纳营垒而朝波希米亚退去,那么,腓特烈大帝在这次战局中便会把奥军和萨克森军一起赶过布拉格,并且占领这个地方。凡是不愿承认这个有利的方面而总是只想到最后全军被俘这一事实的人,都不是像上面那样思考问题,而不那样思考,就不会得到任何可靠的结果。
但是,因为(1)。(2)两种情况都是不多见的,因此利用营垒是一种需要周密考虑的措施,并且只有在少数场合能够成功。如果有人企图利用这种营垒使敌人望而生畏,以致让敌人的全部活动陷于瘫痪,那是非常危险的,也就是说,他会遭到不得不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作战的危险。假如说腓特烈大帝在崩策耳维次利用这种营垒达到了自己的目标,那么人们应该佩服的是他十分正确地判断了敌情。当然,在这种场合比在其他场合更应该看到,假如情况危急,腓特烈大帝率领剩下的部队是可以夺路而出的,同时要看到,腓特烈大帝身为国王,处在可以不需要担负责任的位置。
五。假如国境附近有一个或几个要塞,那么,主要问题就是:防御者应该在要塞前面,还是在要塞后面进行决战。在要塞后方进行决战,有下面三个依据:
(1)敌人占有优势,我们必须先削弱敌人的力量,然后再和他战斗;
(2)要塞就在国境附近,当防御者一定要放弃一部分国土之时,这部分国土的面积不致过大。
(3)要塞拥有防御力量。
要塞的主要任务之一无疑(或者说应该)是在敌人前进时让敌人的兵力受到损失,大大减少我们准备与之决战的那部分敌人兵力。假如我们很少看到有人这样利用要塞,那是因为这一方或那一方都很少寻求决战。而我们这里所谈的却正是寻求决战的情况。所以,我们认为,防御者在边境附近有一个或几个要塞时,他应把这些要塞留在自己的前面,自己在要塞后面进行决战,这是一个既简单而又十分重要的原则。我们认为,在要塞后面进行会战同在要塞前面进行会战相比,尽管失败时战术上的结果相同,前一场合所丧失的土地也要多一些。不过这个差别与其说是根据事实材料所得出来的,还不如说是想象出来的。我们自己也可以想到,在要塞前面进行战斗,可以选择良好的阵地,而在要塞后面进行的会战,在大多数情形下(即敌人围攻要塞,要塞有被攻破的危险的情况下)却必定会变成进攻会战。可是,在后一种情况下进行决战时,敌人的兵力已经削弱了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假如他遇到几个要塞,甚至会削弱一半。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细小的差别同我们在这方面取得的利益比较起来,实在不算什么?
所以,我们认为,在决战不可避免(不管是敌人寻求决战,还是我们自己的统帅追求决战),或者我们没有信心战胜敌人,或者从地形条件来看不急需在前面较远的地方进行会战等情况下,邻近的。抵抗力强大的要塞必然会直接促使我们从一开始便撤到要塞后面,在那儿借助要塞进行决战。这时,一旦我们在距离要塞很近的地方占领阵地,以致进攻者不将我们赶走就不能围困或封锁这一要塞,那么,进攻者就会被迫来攻击我们的阵地。所以,我们认为,在一个重要的要塞后面较近的地方选择一个良好的阵地,是在危险的处境下可能采取的一种最简单。最有效的防御办法。
当然,如果要塞距离国境很远,那就是另外问题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上述措施便会让出很大一部分战区,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做这样的牺牲。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措施便接近于向本国腹地撤退了。
另一个条件是要塞应有的抵抗能力。大家知道,有些地点,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即使构筑了工事,也是不能和敌军直接接触的,因为它们经不住大批军队的猛烈攻击。在这种情况下,起码是我们的阵地必须在这些地点后面很近的地方,以便守备部队能够获得支援。
六。最后,往本国腹地退却,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是一种合理的措施:
(1)双方在物质和精神力量方面的对比让我们无法在国境上或国境附近进行有效抵抗;
(2)主要问题在争取时间;
(3)国土的情况有利于往腹地退却。这一点我们在第二十五章已经谈过。
到这里为止,我们讨论了这一方或那一方寻求决战,因此决战是无法避免的情况下的战区防御。但是,我们必须提醒一下,战争中的情况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有人想把我们在理论上所确定的原则和所作的说明运用到实际战争中去,那么他还一定要注意第三十章。而且应该想到,统帅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进行决战和不决战这两种倾向之间,依据实际情况,有时则比较接近这一倾向,有时比较接近那一倾向。
第二十九章 战区防御(续)
……逐次抵抗……
我们在第三篇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中已指出,在战略上应该同时使用现存的一切力量,顺次抵抗同事物的性质是矛盾的。
对于一切活动的战斗力量来说,这一点就不用作进一步地说明了。但是,如果把战区和战区内的要塞。地形障碍,甚至战区的面积也都当作是战斗力量,即把它们看作是固定的战斗力量,那么,这种战斗力量只能逐渐加以利用,或者,我们能够一开始就退得很远,把其中可以发挥作用的那些部分完全放在我们的前面。假如这样做,战区就能发挥它在削弱敌人军队方面的一切作用。敌人便不得不封锁我们的要塞,只能派遣守备部队和设立防哨保障他占领的地区,不得不进行长途行军,还有从很远的地方运来所有必需品等等。不管进攻者是在决战前还是在决战后前进,全部这些活动对他都有影响,只是在前一种情况下影响更大一些而已。由此可见,假如防御者一开始就推迟决战,他就可以让全部固定的战斗力量同时发生作用。
从另一方面来看,防御者推迟决战严格地说并不会让进攻者胜利的影响扩大,这是非常明显的。关于胜利的影响,我们将在研究进攻时再作进一步的考察,在这儿只是指出,胜利的影响可以延续到进攻者的优势(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对比的结果)消失时为止。这种优势总是要消失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占领战区要耗费兵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战斗中必然会有伤亡。无论这些战斗是在开始阶段发生的还是在结束阶段发生的,也不论这些战斗是在战区的前部进行的还是在战区的后部进行的,力量遭到的削弱是不会有很大不同的。比方说,我们认为,1812年拿破仑在维尔那对俄军的胜利,同在博罗迪诺取得的成功比较起来,其影响的大小是没有差别的(假定这两次胜利的大小是相同的话)。纵使是在莫斯科取得的胜利,其影响范围也不会更大,因为莫斯科在一切场合都是胜利影响的终点。当然,进攻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在边境旁边进行的决定性会战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胜利成果,胜利的影响范围由此可能较大,这也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怀疑的。综上所述,胜利影响范围的问题并无法影响防御者延迟决战。
我们在《抵抗的方式》一章里谈到的那种推迟决战,可以看成是最大限度的推迟决战,我们称它为往本国腹地的退却,它是一种特别的抵抗方式,利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意图是让进攻者自己消耗力量,而不是用会战这把剑消灭他。但是,只有这种意图占主导地位时,推迟决战才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抵抗方式。很明显,假如不是这种意图占主导地位,人们就可以把推迟决战设想有许多阶段,并且让这些阶段同所有防御手段联系起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不把战区在削弱敌军方面所起的作用看成是一种特别的抵抗方式,而只看作是固定的战斗力量根据各种情况和条件的需要同其他手段的混合使用。
假如防御者认为决战时不需要利用这些固定的战斗力量,或者认为利用它们时将在其他方面带来很大的牺牲,那么他便可以把这些力量留待以后使用。在这种场合,这些力量对防御者来说好像是在其他场合不可能得到的新的增援力量,借助这种力量,防御者活动的战斗力量便可以在一次决战后再进行第二次决战,也许还能进行第三次决战,等于说,可以逐次地使用力量。
假如防御者在边境附近进行的会战失败了,但不是完全溃败,那么人们很容易想到,他还有能力在最近的要塞后面进行第二次会战。假如他遇到的敌人并不怎么决断,那么他只要利用大的地形障碍便足以阻止敌人的前进。
从这可以看出,战略在利用战区时,也像利用其他手段一样,要合理地使用力量。使用的力量越少越好,但是必须使用足够的力量。当然,在这儿也同作生意一样,主要问题不在于单纯的精打细算,而在于其他地方。
为了避免产生很大的误解,我们必须指出,这里探讨的,不是人们在会战失败后可能采取或企图采取何种抵抗措施的问题,而是防御者能从第二次抵抗中期望得到多少成果,可以在自己的计划中对它作多么高的估价的问题。在这儿,防御者必须注意的几乎只有一点,那便是他的敌人,即敌人的特点和敌人所处的情况。一个软弱无能。缺乏自信。荣誉心不强或者受到种种条件束缚的敌人一旦获胜,便会满足于一般的利益,当防御者决然向他挑起新的决战时,便会畏缩不前。在这种情况下,防御者可以利用战区的各种抵抗手段进行新的决战(尽管这种决战本身很弱),在这里一定会不断发生扭转局势的新的希望。
不过,谁都会感觉到,我们在这儿已经接触到不求决战的战局了,这种战局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逐渐使用力量的领域,我们将在下一章仔细论述它。
$$$$第三十章 战区防御(续)
……不求决战的战区防御…… 能不能产生和怎样才会产生作战双方都不是进攻者的战争,即双方都只有消极意图的战争,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最后一篇中详细研究。在这儿我们没有必要研究这种矛盾现象,因为对每个战区来说,我们只有从它和整体的关系中,才可以找到解释这种矛盾的各种理由。
然而,不但在不求决战的战役中没有必然的决战焦点,而且在战史上我们还可以看见许多这样的战局,在这些战局中并不是没有进攻者,即并不是没有积极意图,只是积极意图很弱,致使进攻者不是不惜任何代价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他并不一定进行决战,而只满足于当时情况有可能提供的利益。在这种战局中,进攻者或者是不追求任何确定不移的目标,而只想获得时间给他提供的利益,或者尽管有一个目标,但只在有利的情形下才去追求它。
这样的进攻者离开了向目标前进的严格必然性,差不多象一个流浪汉那样在战局中游荡,左顾右盼地企图偶然地拣到廉价的果实。这样的进攻和防御没有多大差别,因为防御的统帅也可以摘取这样的果实。尽管这样,我们还是打算在《进攻》篇中对这种战局作进一步的哲学的考察,在这里只提出一个结论:在这种战局中,不论是进攻者还是防御者都不求决战,因此决战不再像拱门上的拱心石一样是一切弧线的终点,不再是所有战略行动全归向的终点。
只要我们读过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的战史,我们便能知道,这种战局不是一般地占多数,而是多到这样的地步,以致其他类型的战局倒好象是例外。即使将来这种情况会有变化,没有问题,这种战局依然是很多的。因此,我们在研究战区防御时必须考虑这种战局。我们在这儿就想指出这种战局的最显著的特点。现实中的战争多半处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中间,有时接近这种,有时接近那种,所以我们只有考察这种种特点产生的阻力所引起的战争的绝对形态的变化,才能够看到这些特点的实际作用。我们在本篇第三章里已说过,等待是防御优于进攻的最大优点之一。在实际生活里原本很少能作到一切行动都符合实际情况,在战争里,便更难作到了。由于人的认识不完善,因为人们害怕不利的结局,由于影响行动发展的偶然事情很多,常常有许多按当时情况说应该发生的行动其实并没有发生。在战争中同在人类其他活动中比较起来,人的认识显得很不完善,人们会遇到更大的危险和更多的偶然现象,所以,战争中的贻误(假如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也必然要多得多。这正是防御者可以坐得其利地获得果实的好地方。我们将占领地区在作战上特别的重要意义同这一经验结合起来,便产生了”占有者得利”这条原则,这条法则在和平时期的斗争中即诉讼中也被看作是神圣的原则,正是这个原则替代了决战(在以打垮敌人为目的的所有战争中决战是整个行动的焦点)。这个原则起非常大的作用,自然,不是说它能引起行动,而是说它能给不行动,给为不行动服务的所有行动提供依据和理由。只要不能寻求和不能期待决战,便没有理由舍弃任何一点国土,因为只有在决战中为了换取某种利益,才可以放弃某些国土。所以,防御者总是想要保住即掩护住所有的国土,或者尽可能多地保住就是掩护住国土,而进攻者则力求占领在不进行决战的情况下所能占领到的一切,也就是尽可能多地占领对方的国土,在这儿我们只谈前者。
防御者没有派军队掩护的地方,都可以被进攻者占领,这样,等待的利益便转为进攻者所有。所以,防御者总是力图直接掩护一切地方,并等待敌人来进攻掩护部队。
在深一步探讨防御的特点之前,我们必须把《进攻》篇中进攻者在不求决战时通常追求的目的先提出来说说。这些目的是:
(1)在不实行决战的情况下,占领对方大片的国土。
(2)在上述同样的条件下,夺取大仓库。
(3)占领没有掩护的要塞。尽管围攻要塞是一种比较艰难的。常常要付出很大力量的行动,可是,它不会带来什么灾祸,因为人们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以放弃这一行动而不致受到重大的实在损失。
(4)最后,进行意义有限的胜利的战斗。进行这种战斗无需冒很大的危险,可也不会得到非常大的利益。这种战斗在整个战略纽带上不是具有很大结果的部分,它是为了战斗而进行的战斗,或者是为了获取战利品还有为了赢得军人的荣誉而进行的战斗。当然,为了这样的目的,人们便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去发动战斗,而只会等待偶然出现的有利的时机,或者通过巧妙的行动来创造这种机会。
针对进攻者的这四个目的,防御者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将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掩护要塞;
(2)扩大防御正面以便保护国土;
(3)如果正面的宽度不足以掩护国土,则通过向侧方行军,马上赶到敌人前面去拦截敌人;
(4)避免进行不利的战斗。
很明显,防御者采用前三种手段的目的如下:让敌人采取主动,而自己充分利用等待的利益。这种意图是完全符合事物性质的,一概地否定它是十分愚蠢的。决战的可能性越小,这种意图就越强。虽然从军事行动的表面上来看,在战局的一些不起决定作用的小规模行动中,活动常常还相当活跃,但是上述意图却永远是这种战局的最深的基础。无论是汉尼拔还是非比阿斯,不论是腓特烈大帝还是道恩,只要不追求决战也不等待决战,便都遵循这一原则。至于第四种手段,则是为前三种手段服务的,是它们的不能或缺的前提条件。
如今,我们想对这几种手段作较详细的研究。
防御者为了掩护要塞不受敌人攻击而将自己的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这乍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合理,似乎是一种多余的举动,因为修筑要塞的目的便是为了让它独立地抵抗敌人的进攻。不过,在现实里面我们却看到这种措施出现过千万次。在作战中就是这样,最普通的事情往往看来也是最难理解的。但是,有谁敢于仅仅根据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就把千万次出现的情况全说成是不对的呢?这种现象既然一再反复出现,就证明它一定有一个深远的原因。这个原因便是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人们精神上的柔弱。
假如我们把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那么敌人不打败我们的军队就不能进攻要塞。一次会战便是一次决战,如果敌人不寻求决战,那么他就不会发起战役,这样,我们就不用会战这把剑也可以保住自己的要塞。所以,当我们估计敌人不一定寻求决战时,就要等待敌人发动决战,因为敌人很可能是不想决战的。如果事实和我们的估计相反,敌人准备朝我们发起进攻,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可以采用退到要塞后面这个手段。因为我们可以采用这一手段,所以把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就更没有什么危险了。在这种情况下,不付任何代价地维持现状的巨大可能性决不会带来丝毫的危险。
假如我们把军队配置在要塞之后,那么我们就恰好给进攻者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目标。如果要塞不很大,那么进攻者即使毫无准备,无论怎样也是会围攻它的。为了不让敌人攻占要塞,我们便必须赶去增援,这样一来,我们的行动就成为积极的和主动的,原本在向自己的目标前进的围攻要塞的敌人却反而成了占有者。经验告诉我们,事情必定是这样转变的,这是事物性质决定的。我们已说过,进行围攻并不一定会遭到灾祸。甚至通常不敢发起会战的,最不果断。最软弱。最消极的统帅,只要可以接近要塞,也会毫不犹豫地进行围攻,纵使他只有野炮,他也会进行围攻,因为在最不利的情形下,他可以放弃这个行动而不能受到实际的损失。另一方面,大多数要塞只要被围,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可能被进攻者用强攻或某种特殊手段攻破,因此防御者在估计可能发生的情况时,绝不可忽略这些。
将这两种情况对比一下,防御者当然会认为,在较好的条件下进行会战,不如根本不进行战役有利。所以在我们看来,将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这种习惯的作法是很自然和十分简单的。腓特烈大帝用格洛高要塞抵抗俄国军队,用希维得尼察。尼斯和德累斯顿等要塞抵抗奥地利军队时几乎都依循了这个习惯。但是贝费恩公爵在布勒斯劳采用这种方法时却失败了。如果当时他把军队配置在布勒斯劳后面,也许就不会遭到攻击。可是,当腓特烈大帝不在布勒斯劳时,奥地利军队是占据优势的,只有腓特烈大帝来到布勒斯劳,奥军才会失去这一优势,这种情形表明,在布勒斯劳进行决战决不是不可能的。所以,普鲁士军队在布勒斯劳的配置地点是不适合的。如果贝费恩公爵不是害怕奥军炮击布勒斯劳这个存有储备品的要地(如果遭到炮击,他就会受到在这种情况下决不会公正地考虑问题的国王的严格责备),他一定会将军队配置在布勒斯劳的后面。对于公爵企图通过占领布勒斯劳前面的筑垒阵地保住要塞的作法,人们在事后是不应该横加指责的,因为,卡尔。冯。浴林公爵在那时很可能只满足于占领希维德尼察,在可能受到普鲁士国王进攻的情况下,他也很可能停止前进。所以,对于贝费恩公爵来说最好的办法应当是不进行真正的会战,当奥军开始进攻时就把军队撤到布勒斯劳后面,这样,既可以得到等待的利益,又会碰到很大的安全。
在这儿,我们给防御者把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的做法找到了一个重要而有力的理由,并且证明了它的正确性。尽管这样,我们仍需要提出一个次要的但更为直接的理由,不过,仅仅这个理由是不够有力的,所以它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个理由就是军队常常要利用最近的要塞作为储备品的仓库。这种作法既方便又有很多好处,因而一般说统帅都不愿意从较远的要塞运来必需品,或将必需品放置在没有防御工事的地方。既然要塞变成了军队的仓库,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把军队配置在要塞前面便是完全必要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十分自然的。但是,我们清楚地看到,容易被一些没有远见的人过分重视的这个直接的原因并不足以解释已经出现的全部情况,而且也不是可以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理由。
不通过会战就夺取一个或几个要塞,是不要求大规模决战的所有进攻者的十分自然的目的,而防御者的主要任务则在于阻止敌人实现这一目的。因此我们看到,在有许多要塞的战区内,差不多一切运动都是围绕这些要塞进行的,进攻者运用各种计谋力图出敌不意地接近某一要塞,防御者则力图通过有准备的运动很快地阻拦敌人接近要塞。从路易十四起到萨克森元帅止,差不多在所有的尼德兰战局中都贯穿着这样的特点。
关于掩护要塞的问题就谈这么多了。
扩大部队配置正面以掩护国土,这种手段,只有在存在着大的地形障碍的情况下才是可以设想的。采用这一手段而设立的大大小小的防哨,只有凭借坚固的阵地才具有一定的抵抗能力。通常,阵地上天然障碍物已经足够的情况是不多的,因此必须用人工筑城加以补充。但是,应该认识到,用这种方法在某一点上所进行的抵抗只能看作是一种相对的抵抗(参阅《战斗的意义》那一章),而不能看成是绝对的抵抗。当然,这样的防哨也有可能不被敌人击破,并且在个别情况下能够取得绝对的结果,但是许多防哨中任何一个单独的防哨和整体比较起来都是软弱无力的,它也许受到敌人优势兵力的攻击,所以,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单独的防哨所进行的抵抗上是没有根据的。防御者以这种方法扩大军队的配置正面,只能相对地增加抵抗的时间,不能获得真正的胜利。可是,就这种防御的总的目的和总的任务来说,单独的防哨能起到这种作用也就足够了。在不担心发生大规模决战与不怕敌人为了战胜整体而不停地前进的战局中,防御者利用防哨进行战斗不会有什么危险,纵使最后防哨并不能守住也是如此。在这种场合,进攻者除了夺取这个防哨以及一些战利品之外,很少能得到其他利益。这个胜利对整个防御不会有再进一步的影响,也不致动摇防御者的基础,致使许多墙壁跟着倒塌下来。对防御者来说,在最坏的情况下,即便整个防御体系由于某一个防哨的丢失而遭到破坏的情况下,他依然有时间集中自己的军队,用全部兵力向进攻者表示要决战,而根据我们的前提,进攻者是不要求决战的。所以通常在防御者集中了兵力以后,进攻者也就不再继续前进了,双方的行动也就结束了。防御者的所有损失是一些国土。人员和火炮,而这些也就是进攻者所满足的成果。
假如防御者估计到,进攻者可能或者很可能胆怯而谨慎地行动,他不想碰得头破血流,因此不敢进攻我们的防哨,只可能停在我们防哨的前面,那么,我们说,防御者纵使在不利的情况下,也不妨采取这种防御冒一下险,在这个考察中必须记住,我们假设中的进攻者是一个不敢冒险追求大的成果的敌人,对这样的敌人来说,一个中等的但很牢固的防哨就可以使他停止前进了。即使进攻者肯定能够攻破这个防哨,他也会考虑:为此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和当前这一胜利中可能获得的利益比较起来,这个代价是不是太大。
上述情况表明,防御者在宽大正面上以许多并列的防哨进行强有力的相对抵抗,从整个战局的角度来看,是能够取得满意的结果的。为让读者在战史中能立即找到这种战例,我们要指出,这种扩大正面的配置大半出现在战局的后半期,因为这时防御者对进攻者这一年的意图和情况才真正有所了解,并且进攻者原有的一些敢作敢为精神也已经消失。
在扩大正面配置以掩护仓库。国土和要塞的防御中,所有大的地形阻碍,如大小河流。山脉。森林和沼泽等等,当然都会起很大的作用,并且具有头等的重要意义。关于这些地形障碍的利用,可以参照我们前面的论述。地形要素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所以军队十分需要通常被认为是司令部所特有的那种知识和活动。司令部一般说来是军队中书写最多的部门,因此在各次战局的战史中关于地形的运用就记载得挺多。同时,也产生了这样一个相当自然的倾向,即力图将运用地形的问题系统化,并以历史上的个别情况作为根据,从中找出在解决一般情况时适合的办法来。但是,这种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因此也是错误的。即使在这类比较消极和比较局限于某一地区的战争中,各种情况也是各不相同的,必须有区别地对待它们。所以,关于这些问题的极好的和最有说理性的回忆录,也只能帮助我们清楚这些问题,而不能成为规定。这些回忆录事实上又成了战史,不过这种战史涉及的只是这个战争所具有的某一个方面罢了。
虽然司令部的这种活动(人们通常认为这种活动是司令部所特有的)是必要的和值得重视的,但我们必须警惕时常可能产生的不利于整体的擅越职权的活动。司令部中最高人物的重要地位,常让他们对其他人,首先对统帅起某种支配作用,这样,就很难不产生一种有片面倾向的思想习惯。结果,统帅除了看到山脉和隘路之外,就什么也看不见了,本来应该根据情况来自由选择的措施就只能依靠已成为第二天性的这种习惯来决定了。
例如在1793年和1794年,当时普鲁士军队司令部的有名的山脉。灵魂和隘路专家格腊韦尔特上校,曾让两个在性格上完全不同的统帅(不论瑞克公爵和米伦多夫将军)采取了完全一样的作战方法。
沿着一道险要地带建立的防线往往能够导致单线式防御,这是显而易见的。假如的确要用这种防线直接掩护战区的整个正面,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定会导致单线式防御,因为大多数的战区都是非常大的,而在战区内进行防御的军队本身的战术配置却很小。但是,因为进攻者受情况及其设施的限制,只能沿着一定的主要方向和道路行动,纵使面对着最消极的防御者,远离这个方向和道路也会构成很大的不便和不利,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防御者只需要掩护这些道路左右几普里或几日行程宽的地区就够了。防御者只要在主要道路和接近地上配置防哨,在各道路之间的区域设置监视哨就可以实现这种掩护。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进攻者可以派遣一个纵队从两个防哨之间通过,并且从几个方面对某一个防哨进行有计划的攻击。所以,防御者对这些防哨的配置必须进行妥善安排,让它们或者在侧面有依托,或者构成侧面防御(即所谓钩形防御),或者能够得到后方预备队和邻近防哨的支援。这么一来,防哨的数量可以大大减少,一支进行这种防御的军队一般只分为四个到五个主要防哨。
为了掩护某些距离过远但又多少受到威胁的主要接近地,能规定一些特别的防御中心,它们好像是大战区内的小战区。七年战争中,奥地利军队的主力在下西里西亚山区常常配置成四五个防哨,而一些在一定程度上较小的独立的军在上西里西亚也采取跟此类似的防御配置体系。
防御者采取这种防御配置体系时,越是不直接地掩护目标,就越发要凭借于运动和积极的防御,甚至采取进攻手段。某些部队可以看成是预备队,除此以外,每个防哨都可以抽出兵力支援其余防哨。支援的方法是:或者真正从后方赶去加强和恢复消极的抵抗,或者攻击敌人的翼侧,甚至威胁敌人的退路。假如进攻者不是真正攻击防哨的侧面,而只是试图占领一个阵地胁迫防哨的交通线,那么上述防御者的预备队就可以真正攻击这部分敌军,或者威胁敌人的交通线以进行报复。
由此可见,虽然这种防御的主要基础具有很消极的性质,但它必须具备一些积极的手段,通过各种方式利用这些手段去应付各种复杂的情况。人们一般认为运用积极手段最多,甚至运用进攻手段的防御是较好的防御。可是,这一方面在很大地步上要取决于地形的性质。军队的素质以至统帅的才能,另一方面,这也容易让人们对运动和其他积极的辅助手段寄于太多的希望,而过分忽略利用险要的地形障碍进行扼守地区的防御。至此,我们认为,关于扩大防御正面的问题已经说清楚了,如今我们要谈谈第三种辅助方法,即马上向侧方运动赶到敌人前面去拦阻敌人。
这种手段是我们这里谈的国土防御所必然会使用的一种手段。原因如下:第一,即使防御者的阵地正面很宽,也常常无法占领本国所有受到威胁的门户;其次,在许多情况下,防御者必须准备以自己的主力去支援可能遭到敌人主力攻击的防哨,不然的话这些防哨就很容易给攻破;最后,每个不想使自己的军队固定在正面宽大的阵地上作消极抵抗的统帅,都必然更愿意采取经过深思熟虑的。做好准备的快速的运动来达到掩护国土的目的。没有军队防守的地方愈多,要想及时赶到这些地点便愈需要高超的运动技巧。
防御者因为想采取这种手段,他当然要到处寻找在这种情况下占领后可以带来很大利益的阵地,也便是他的军队(哪怕只是一部分)占领了这种阵地以后可以使敌人打消攻击念头的阵地。因为这样的阵地常常反复出现,主要问题又在于及时赶到这些阵地,所以这些阵地好像是这种军事行动的主体,因此,人们也称这种作战方法为防哨战。
在不求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中,正像扩大配置正面和相对抵抗都不会发生危险(在大规模决战中是有这种危险的)一样,往侧方行军赶到敌人前面拦阻敌人,也不会发生危险。但是,假如防御者要想在最后关头才匆忙地赶到敌人的前面占领阵地,而对方是个不但能够和愿意追求大的目标,而且不惜为此付出巨大力量的坚决果断的敌人,那么防御者就走上了完全失败的道路,因为,这么仓卒和慌忙地占领的阵地是经不住敌人用全部力量不顾一切地进行的攻击的。当然,假如敌人不是用拳头打人,而是用手指戳人,假如他不想利用巨大的成果,或者说,他甚至不想取得一个巨大的成果,而只想用很小的代价来获取微小的利益,那么,防御者用这种抵抗手段对付他还是能够取得成果的。
一般说来,就是这个也是更多地在战局的后半期才使用,很少在战局开始时使用,这是很自然的后果。
在这儿,司令部又有机会把它关于选择和构筑阵地以及通往阵地的道路的地形知识变成一套相互有关系的措施。
最后将形成这么一种情况:一方力图到达某一地点,而另一方力图阻止对方到达这个地点,所以任何一方都只能常常在对方眼前运动,并且必须比在其他情况下更为小心和准确地组织这种运动。从前,当主力还没有区分为各个师,行军时主力还是一个无法分割的整体时,要做到谨慎和准确地运动是十分困难的,这需要高度的战术技巧。当然,在这种情形下,一线上的某些旅有时也必须常常先赶到前面,以便确保某些地点,它们要执行独立的任务,纵使其他部队没有到来也打算同敌人接触。但是,采用这种手段以前是,而且永远是反常现象。当时的行军队形,一般说来总是以整体保持原有次序地行进为原则的,它尽量地避免上述这样的例外。现如今,主力的各部分都已分成许多独立的单位,只要其他单位相距很近,能够赶来继续这次战斗或结束这次战斗,这种独立的单位甚至敢于对整个敌军发起战役。现在,即使在敌人眼前进行这种向侧方的行军,也不会有多大困难。从前必须通过机械的行军队形才能达到的目的,目前用提前派出几个师和加快其他部队的行军速度,以及更自由地运用整个军队等便可以达到了。
防御者采用上述各种手段能够阻止进攻者夺取要塞。占领广大地区或夺取仓库的行动。如果进攻者必须到处应付防御者用上述手段向他挑起的战斗,并且在这些战斗中,进攻者不是获胜的可能性很小,在不利时有遇到还击的很大的危险性,就是要付出同他的目的和所处的情况不相适应的力量,那么,进攻者的行动便会被阻止。
假如防御者利用自己的技巧和设施达到了这个目标,使进攻者在一切方面都看到对方良好的防御措施已经让自己没有希望实现任何微小的企图,那么,进攻者就往往会到纯粹地满足军人荣誉方面去寻找出路。在任何一次大的战斗中获胜,都会给军队以优越的名望,满足统帅。宫廷。军队和人民的虚荣心,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满足了人们对每次进攻都必然抱有的期待。
于是,进攻者的最后希望便仅仅是为了获取胜利,取得战利品,进行意义有限的胜利的战斗。但愿人们不要以为我们这样说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我们依然没有离开我们自己的前提:防御者的良好措施,让进攻者不能利用一次胜利的战斗达到上述目的中的任何一个目的。进攻者要实现这个希望,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战斗中的形势有利,第二个条件是战斗所获得的胜利的确能导致上述目的中一个目的的实现。
在不存在第二个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有第一个条件,假如进攻者的战役只是为了获得战场上的荣誉,那么和进攻者还要取得其他利益的场合比较起来,他就更有可能让防御者单独的军队和防哨陷入不利的战斗。
假如我们把自己放在道恩的地位上并用他的方法考虑问题,我们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他没有改变谨小慎微的个性却有胆子袭击霍赫基尔希,原因在于他只求夺得当天的战利品。至于普鲁士国王因此被迫放弃德累斯顿和尼斯,这个有效的结果对他来说是个意外的胜利,根本便不在他原来的打算之中。
别以为,这两种胜利之间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甚至是毫无意义的,恰恰相反,我们在这儿接触到的正是战争的一个最根本的特点。从战略上来看,战斗的意义是战斗的灵魂。我们必须时常反复地指出,在战略上,一切主要的东西都产生于双方的最终打算,即产生于一切思考活动的最高出发点。因此在战略上这一个会战同那一个会战之间可能有很大的差别,以致人们不能把它们看成是同一个手段。
尽管进攻者取得这样的胜利对防御者来说几乎不能算作什么巨大的损害,但是防御者还是不愿把这种利益让给敌人的,何况谁也不会知道结果还要附加上哪些东西,所以,防御者必须经常注意所有大部队和防哨的状况。当然,这时很多问题取决于这些部队的指挥官的智慧,但是,假如统帅决定不当,这些部队也会卷入不可避免的灾祸之中。在这方面谁会忘记兰德斯胡特的富凯军跟马克森的芬克军的实例呢?
在这两次行动中,腓特烈大帝都过分地相信自己一贯的想法的作用。在这儿他并不是相信,兰德斯胡特阵地上的一万人真正可以战胜三万敌军,或者芬克可以抵抗得住敌人优势兵力从四面八方的攻击,而是认为,兰德斯胡特阵地的威力仍同以前一样可以作为一张有价证券而给对方接受,认为道恩在翼侧受到佯攻时一定会舍弃萨克森的不利的阵地,而进入波希米亚的比较有利的阵地。他头一次对劳东,第二次对道恩都判断错了。他所采取的措施的不正确便在于此。
即便一个不很骄傲。不很卤莽和不很固执(腓特烈大帝在个别行动中却是有这些值得指责的缺点的)的统帅,也难免会犯上述错误。如今,即使放开这个错误不谈,在我们研究的这个问题上仍有一个很大的困难,那便是部队指挥官的洞察力。努力程度。勇气和坚定的性格不可能一直是符合统帅的要求的。统帅不能让属下指挥官任意处理一切问题,他必须给他们下达某些指示,这样,他们的行动便受到限制,同当时的情况便容易不一致。但这是一种完全不能避免的弊病。没有深入到军队的最后环节的。强制性的。权威的意志,便不能很好地指挥军队,而且,谁要是习惯于相信和盼望部下总会提出好的主意,他便不能很好地指挥军队。
所以,统帅必须经常密切注视每个部队和防哨的情况,让它们不致出乎意外地陷入灾难之中。
这四种手段全是为了保持现状。这些手段使用得越成功和越有成效,战争在同一地点便会拖延得越久;而战争在同一地点拖延得越久,给养问题就越重要。
这样,在战争一开始,或者战争开始后不久,便需要用仓库供给的措施来代替强征和征收的办法,便需要用固定的运输队(这种运输队或者由农民的车辆组成,或者由部队自己的车辆组成)来代替临时征用的农民的车辆。总之,这就同正规的仓库供给接近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给养》一章里已经描述过了。
但是对这种作战产生很大的影响的并不在于给养,因为给养就其任务和性质而言,是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的,它尽管能对作战发生一定的影响,有时甚至发生很大的影响,但不能改变整个战争的性质。与此不同,相互威胁对方交通线的行动却有更重要的意义,其原因是:第一。在这种战争中缺少较大的。比较坚决的手段,统帅只能采取这种较弱的手段;第二。在这种战争中,使这种手段发生作用的必要的时间是不会缺少的。所以,保障自己的交通线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切断交通线虽然不是敌人进攻的目的,可是却能成为迫使防御者退却并放弃其他目标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
战区本身的所有掩护措施自然也对交通线起掩护作用,交通线的保障有一部分就包括在这些措施之中。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交通线的安全是部署兵力时一定要考虑的一个主要问题。
用一些小部队,或者较大的部队护送运输队,是保障交通线的特别方法。因为阵地的正面再宽也不能保障所有交通线的安全,而在统帅不愿扩大配置正面时,就尤其需要组织这种护送。所以,我们在滕佩霍夫所著《七年战争史》中能够看到,腓特烈大帝经常派出单独的步兵团或骑兵团,有时甚至派出整个旅护送运输面包和面粉的车队,但是在奥军方面却一直没有这类事实的记载。原因之一是他们无人这样细致地记载它们,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的阵地正面老是宽大得多。
上面我们谈到了和进攻要素基本上毫无关系的四种方法,它们是不求决战的防御的基础。如今我们还要谈几种具有进攻性质的手段,它们或多或少可以和上述四种手段并用,仿佛是给这四种手段增加的调料。这些具有进攻性质的方法主要是:
(1)威胁敌人的交通线,其中也包含袭击敌人的仓库;
(2)去敌占区进行牵制性袭击和游击活动;
(3)在有利的情形下,攻击敌人的单独的部队和防哨,甚至攻击敌军的主力,或者只对这些目标进行胁迫。
上述第一种手段在全部这样的战争中始终是有效的,但它是暗暗地。在某种程度上完全隐蔽地起作用的。假如防御者的所有良好阵地都能使敌人对交通线可能受到的威胁有所顾虑,那么它就发挥了绝大部分的效果。我们在上面已经谈过,在这么一种战争中,给养问题对防御者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在这里对进攻者来说也是这样。因此,战略上的大部分措施都是根据是否会遭到敌人的攻击这一想法确定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讨论进攻时仍要谈到。
不但通过选择阵地对敌人交通线实行一般的威胁(它象力学上的压力一样,暗暗地在起作用)属于这种防御的范围,并且用部分兵力真正进攻敌人的交通线也属于这个范围。不过,要想让这种行动获得好处,必须在交通线的状况。地形的性质或军队的特点等方面具有适合于采取这一行动的具体条件。
为了进行报复和掠夺,或者为了取得某些利益而在敌占区去进行的游击行动,本来不是防御手段,而是真正的进攻手段。但是游击活动通常和真正的牵制性攻击的目的结合在一起,而牵制性攻击是以减少同我们对峙的敌军兵力为目的的,因此游击活动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真正的防御手段。不过,牵制性攻击也可用于进攻,它本身就是一种真正的进攻手段,因此我们认为在下一篇再仔细讨论这个问题比较合适。在这里提到它,只是为了把防御者在战区内可能运用的一切小规模的进攻手段全列举出来。但是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牵制性攻击的规模和作用可以大到让全部战争具有进攻的姿态,因此获得进攻的荣誉。1759年战局开始前,腓特烈大帝向波兰。波希米亚。弗兰肯等地采取的行动就是如此。这一战局本身显然是纯粹的防御,可是到敌占区进行的袭击赋予它以进攻的性质,这种性质可能因为进攻的精神影响而具有特殊的价值。
当进攻者轻率行动,在某些地点暴露出自己的弱点时,防御者可以将攻击敌人的单独部队或主力当作整个防御的必要的补充手段。这种行动只能在这种条件下实施,但是,在这里同对敌人的交通线采取行动时相同,防御者也可以朝进攻的领域前进一步,而且和敌人一样,把伺机进行有利的战斗作为特殊的企图。要想在这种行动中取得一定的成果,防御者或者必须拥有明显优势的兵力(普遍说来,这一点是不符合防御的性质的,但也是有可能做到的),或者必须具备卓越的方法和才能,能让自己的部队较为集中,并能加强部队的活动和运动,来补救因为部队集中而在其余地方出现的不利情况。
七年战争中的道恩是前一种情况的很好例子,腓特烈大帝则是后一种情况的例子。我们看到,道恩几乎总是在腓特烈大帝过分大胆和轻视他的时候发动进攻,他在霍赫基尔希。马克森和兰德斯胡特就是如此。与之相反,我们看到,腓特烈大帝几乎不断地进行运动,力图以自己的主力消灭道恩的这一个或那一个单独的部队,但因为道恩既拥有优势兵力又特别小心谨慎,所以,腓特烈大帝成功的时候很少,起码成果是不大的。然而,我们不能认为腓特烈大帝的努力是毫无作用的。事实上,这种努力本身就包含着一种很有效的抵抗,因为敌人为了避免进行不利的战斗便会被迫处于小心和紧张的状态,这样,敌人本来可以用来进攻的一部分力量就给抵消掉了。我们可以回想一下1760年的西里西亚战局,当时道恩和俄国军队正是出于惟恐有时在这里。有时在那里遭到普鲁士国王的攻击或者被击溃,才不敢前进一步。谈到这儿我们认为,关于不求决战的战区防御的主导思想。最重要的手段和整个行动的依据等一切问题全已经谈到了。我们主要是将这些问题列举出来,使读者了解整个战略活动的全貌,至于它们的具体措施,比如选择阵地。行军等等,我们在前面已经比较详细地探讨过了。
假如我们再总的看一看这个问题,就必然会认为,当进攻精神很微弱,双方对决战的要求很小,积极动机很不足,而彼此阻止和抑制的内在牵制力量却很多时,就像我们在上面所设想的那样,进攻和防御之间的本质差别便必然渐渐消失。当然,在战局开始阶段,作战一方要进入另一方的战区,要在某种程度上采取进攻的形式,可是这一方很可能而且往往会很快就把一切力量用来在敌人土地上保卫自己的国家。于是就形成了双方对峙的局面,这其实是相互监视。双方都考虑怎样不失去任何东西,同样也许双方都在思考,如何为自己取得实际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本来的防御者甚至反而能够超过他的对手,腓特烈大帝在当时就是如此。
进攻者越是放弃作为前进者的地位,防御者受到的威胁就越发地少,也就是越不需要进行真正的防御来保护自己的安全,从而进攻和防御之间就越发容易出现均势。在这种均势状态中,双方的活动的目的全只是从对方手中夺取某种利益并使自己不受到任何损害,也就是双方都力图进行真正的战略机动。凡是因为种种情况或政治意图不允许进行大规模决战的战局,显然全或多或少具有这种性质。
关于战略机动的问题,我们打算在下一篇用专门的一章来研究。可是,这种双方力量的平稳的赌博在理论上人们常常赋予它不应得的重要性,并且主要是在防御中赋予它这种不应得的重要性的,因此我们在研讨防御的时候,有必要对它作进一步的说明。
目的在推动的地方,便没有整体的运动,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双方的兵力相差如何悬殊,都应当认为他们处于均势。引起较小行动和目的的个别原因是从整体的这种均势中产生的。这些小的行动之所以可以发生,是因为它们不再受到大规模决战和大的危险的束缚。所以,双方都把赌大输赢的资本换成小筹码进行赌博,也就是把整个行动分解为很多小规模的活动。随着这种为了取得很小利益而发生的小规模的行动的出现,双方统帅之间就展开了一场运用技巧的斗争。并且在战争中永远不可能没有偶然性,从而也可能存在幸运,因此这种斗争永远不能不是一种赌博。可是这里产生了另外两个问题:同一切都集中于一次作用是不是较大?我们对后一个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整体分成的部分越发多,对时间(包括各次行动的具体时间)和空间(包括各次行动的具体地点)的考虑越发多,智谋起作用的领域就愈大,也即是说智力的支配作用就越大。这时智力所起的作用让使偶然性活动的领域缩小了一部分,但是不一定能抵消它全部的活动,所以,我们不一定要对前一个问题不能不作肯定的答复。也就是说我们绝对不能忘记,智力活动并不是统帅的唯一的精神活动。在进行大规模的决战时,勇气。坚强。果断。沉着等素质便比较重要,而在两方力量平稳的赌博中,这些素质所起的作用却比较小,在这里智谋的特殊重要性的增加不仅缩小了偶然性的活动余地,并且也减少了上述这些素质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在进行大规模的决战时,这些光辉的素质却可以利用偶然性所支配的大部分领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智谋在这种场合所顾不到的地方。由此可见,这儿存在着几种力量的冲突,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偶然性在大规模决战中要比在双方兵力平稳的赌博的总结局中起更大的用处。假如我们说,我们在这种赌博中所看到的,主要是双方运用技巧的斗争,那么这只是指智谋方面的技巧,而不是指全部军事上的成就。
让人们赋予战略机动以上述那种不应得的重要性的,正是战略机动的这个方面。首先,他们将这种技巧同统帅的全部精神活动混在一起了,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如上所述,我们必须承认,在大规模决战的时刻统帅的其余精神活动在起支配作用。这种支配力量纵然主要来源于很大的感受,来源于几乎无意识产生的和未经长时间思索的灵感,也依然是军事艺术中的一个真正的公民,因为军事艺术既不是单纯智力活动的领域,也并不是智力活动占支配地位的领域。其次,人们认为,战局中任何一次没有结果的活动的出现都和某一方甚至双方统帅的这种高超的技巧有关。实际上,产生这种没有结果的活动的最主要的原因,却经常存在于让战争变成这样一种赌博的总的情况之中。
从前文明国家的大多数战争追求的目的主要是彼此监视,而不是打败敌人,所以大多数战局必然带有战略机动的特性。这些战局假如不是著名的统帅指挥的,人们就不会注意它们,假如一方甚至双方是有名的伟大统帅(如屠朗和蒙特库科利)指挥的,人们便会根据这些统帅的名望而说整个机动艺术是最杰出的典范。这样,人们就把这种游戏看成是军事艺术的顶峰,称它是军事艺术的最高修养的体现,因而把它作为研究军事艺术的主要根据了。
这种见解在法国革命战争以前的理论界十分流行。法国革命战争忽然打开一个同以往完全不同的战争现象的世界,这些现象在最初显得有些粗野和简单,但后来在拿破仑所指挥的战争中形成了一套最好的措施,带来了让所有人惊叹的成果。这时人们就想抛弃旧的方法,认为上述一切全是新发现和伟大思想等等的后果,当然也认为是社会状况改变的结果。此外,人们认为,旧的方法都不需要了,也决不会再出现了。但是,在任何一种思想发生大变革时,总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派别,这儿也不例外,旧的观点也有它的保护者。这些人将新的现象看作是粗野的暴力行为,是军事艺术的总的没落,而且认为,正是那种平稳的。没有结果的。无所作为的战争赌博才应该成为军事艺术发展的方向。这种见解是这样缺乏逻辑与不合哲理,以致人们只能把它看作概念的极端混乱。可是那种认为旧的方法不会再出现的人,也是考虑得不周到的。在军事艺术领域内的新现象中,只有很小的一小部分能够算作新发明和新思想的结果,而大部分则是新的社会状况和社会关系的改变而引起的。但是,当这些社会状况和社会关系处在激烈的动荡过程中时,还不应该把它们当成标准,所以,毫无疑问,过去的大部分战争现象还会重新出现。在这儿,我们不打算深入讨论这一问题,只想指出双方力量的平稳的赌博在整个战争中的位置,指出它的意义以及它和其他事物的内在关系,借以说明它是双方的种种受到限制的条件的产物,是显著地缓和了的战争要素的产物。在这种赌博中,某一方的统帅或许比另一方统帅高明一些。因此,当他在兵力上能够和敌人抗衡时,便可以获得某些利益,在力量较弱时,运用他杰出的才能也可以同对方保持均势。但是,要想从这儿找到统帅获得最高荣誉和变得伟大的原因,则是同事物的性质非常矛盾的。恰恰相反,这种战局倒经常是一个可靠的标志,它表明双方统帅都没有伟大的军事才能,或者,因为受到条件的限制,有才能也不敢发动大规模战役。可见,这种战局永远不会是获得最高的军人荣誉的地方。
我们上面谈的是战略机动的一般特性。如今,我们还要谈谈战略机动对作战的一种特殊影响,也就是说,它常常让军队离开主要道路与城镇,开往遥远的或者至少是不重要的地方。当临时发生和马上就消失的微小利益成为行动的动机时,国家的总的方针对作战的影响便会减弱。因此我们看到,军队常常开到从战争的重大而又简单的需要来说决不应该开去的地方,因此,战争过程中的个别情况的改变和变化在这里比在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中要大很多。我们不妨回忆一下七年战争中的最后五次战局。尽管当时总的形势没有变化,但是每一次战局都有所不同,仔细观察一下便可以看到,在这几次战局中,尽管联军的进攻意图比过去战争中的大多数战局都强得多,但是同一个措施没有采用过两次。
我们在不求大规模决战的战区防御这一章中,指出了军事行动的一些手段,还有这些手段的内在联系。条件和特征,关于它们的具体措施,在前面也已经较详细地谈过了。现在的问题是,对这些不同的手段能否提出概括整体的规则。原则和方法?我们的回答是,假如我们从历史上来看,那么从变化无常的一些形式中是不可能找到这些东西的,对具有变化多端的。多种多样的性质的整体来说,除依靠经验之外,我们认为几乎是不存在任何其他理论法则的。追求大规模决战的战争不但简单得多,而且也更加合乎自然,这种战争更不受内在矛盾的约束,它更加客观,更受内在必然性法则的支配,所以人们可以合理地规定它的形式和法则。而对不求决战的战争来说,要作到这一点困难却非常多。甚至在我们这个时代才能形成的大规模作战理论中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标洛的基地宽度和约米尼的内线配置,假如用到战区防御上,经验也会告诉我们它们在任何地方都是行不通的和没有作用的。但是作为纯粹的形式,这两个基本原则在这儿应该是最有用的,因为行动的时间越长,空间越大,形式也就越有用,也就必然越比对结果有影响的其他原因占优势。可是,我们看到,它们只不过是事物的个别方面,它们决不会带来决定性的利益。手段和当时条件的特点必然拥有打破一般原则的作用,这是非常明显的。假如说道恩元帅的特征是善于作宽正面的配置和慎重地选择阵地,那么腓特烈大帝的特点则是经常集中主力,紧紧靠近敌人,以便见机行动。这两个人的特点不但产生于他们的军队的素质,并且也产生于他们所具备的条件。一个国王比一个要对上面负责的统帅更容易见机行事。在这儿我们还要再一次强调,批判者没有权利认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的作风和方法有高低上下之分,不能认为它们之间有从属关系。这些不一样的作风和办法全是平等的,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断定它们的使用价值。
我们并不打算在这儿一一列举由于国家。军队和各种情况的特点可能产生的这些不同作风和方法。至于它们的影响,我们在前面已经一般地谈过了。
所以,我们承认在本章中无法提出规则。原则和方法来,因为历史没有给我们提供这些东西,在每一个具体场合,我们几乎都碰见一些特殊的现象,这些现象往往是完全不可理解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想象的。但是从这一方面来研究历史并不是没有益处的,在没有体系和没有真理机器的地方也是有真理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用熟练的判断与从长期经验中得来的敏锐感觉才能够认识这一真理。历史在这一方面虽然没有提出任何公式,可是,像在其他场合一样,却给判断提供了锻炼的机会。
我们只想提出一个概括整体的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们想再重复和明确一下我们在这里所论述的一切问题的基本前提,并让它具有真正的原则的形式。
这儿所举出的所有手段只有相对的价值。只是在双方都软弱无力的情况下才能应用它们。假如超出这个领域之外,就有另一个较高的法则起支配作用,那里是一个完全不同的现象世界。统帅决不能忘记这一点,决不可怀着自以为是的信念,将狭窄领域内的东西看作是绝对的。统帅决不可把他在这儿所使用的手段看作是必然的。唯一的手段,别在自己已经担心这些手段不合适时还使用它们。
从我们目前的立足点出发,仿佛不可能产生上述那种错误。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却不是如此,因为在那里事物之间的界限不是那么显著的。
我们必须再次提醒读者注意,我们为了让观念明确。肯定和有力,在考察时只把完全对立的。即极端对立的方式当作对象,可是战争的具体情况大多是处于中间状态的,因此受上述极端的观点支配的程度取决于战争的具体情况同极端对立的方式接近的程度。
所以,一般说来,首要的问题是统帅能够事先断定敌人是否企图采取较大的。较坚决的措施,他有无力量用这种措施战胜我们。只要敌人有一点这么做的可能性,我们便必须放弃只能避免小的不利的小措施,就只好通过自愿的牺牲改变自己的态势,准备迎接较大的决战。换句话说,统帅首先应当正确地估计情况,并根据这个估计采取活�动。 �
为了通过实际生活中的例子更加明确地说明这些观念,我们想概略地谈一些在我们看来是情况算计得不正确而行动的实例,也就是说,在这些例子中一方的统帅是按敌人不坚决行动的情况采取措施的。我们先从1757年战局的开始说起,从当时奥地利军队的兵力部署中可以看出,他们没有估算到腓特烈大帝会这样坚决地发动进攻。当卡尔。亚历山大已经陷入必须带领军队投降的险境时,皮科洛米尼的一个军却还停留在西里西亚边境。这便说明,他们对情况完全了解错误了。
1758年,法国不但完全受了策芬修道院协定的迷惑(这个事实不属于我们论述的范围),而且两个月后,对自己的敌人或许采取的行动也判断错了,结果失去了威悉河和莱茵河之间的所有土地。至于1759年腓特烈大帝在马克森,以及1760年在兰德斯胡特,因为不相信敌人会采取那样坚决的措施而对敌情全部判断错误的情况,我们已经谈过了。
在历史上恐怕非常难找到比1792年在估算敌情方面所犯的更大的错误了。人们原来认为利用少量的援军就能够结束一次内战,结果却受到政治热情发生根本变化的法国人民的很大压力。我们之所以把这个错误称为严重的错误,是因为这个错误后来导致了严重的结果,并不是因为当时很容易避免这个错误。至于在军事上,那便不能否认,以后几年连遭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1794年的战局。在这次战役中,联军不但完全没有认识到敌人进攻的强烈性,因此使用了扩大阵地正面和战略机动这种微不足道的方法,并且从普奥两国政治上的不一致和愚蠢地舍弃比利时和荷兰这些事情上也可以看到,各国政府很少估计到来势凶猛的巨流的威力。1796年,在洛迪。蒙特诺特和其余地方进行的各次抵抗也足以证明,奥军在如何对付拿破仑这个人的问题上了解得不多。
1800年,梅拉斯将军遭到惨败,这并不是法军突然袭击的直接结果,而是由于他对这一袭击或许产生的后果估计不对了。
1805年,乌耳姆作为徒具科学形式。而力量极为薄弱的战略纽带的最后一端来说,它能够阻挡道恩或拉西那样的统帅,但无法阻挡拿破仑这个革命皇帝。
1806年,普鲁士曾处在犹豫不决和混乱的状态中,这是陈腐的。狭隘的。无用的观点和措施跟一些当时具有重大意义的明确的认识和正确的感觉混杂在一起的结果。假如普鲁士对自己的处境有清楚的认识和充分的估价,那么它如何会把三万人留在普鲁士国内,打算在威斯特伐利亚另开一个战区呢?怎么会决定以吕歇尔军和魏马军进行小规模攻击取得某种成果呢?又如何会在会议的最后时刻还讨论仓库的危险和某些地区的损失这些问题呢?
甚至在最大的1812年战局中,在开始时也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因为错误地判断了敌情而采取不对的行动的情况。在维尔那的大本营里有一批著名的人物,他们坚持要在边境附近举行会战,其目的是使敌人不受惩罚便不能进入俄国领土。这些人很清楚地知道,这次会战或许失败,或者说一定要失败,他们在那时虽然不知道前来进攻八万俄军的是三十万法军,但是知道敌人在兵力上肯定拥有巨大优势的。他们的主要错误是对这一会战的价值估计不当。他们认为,即便这一会战失败,也不过是和其他败仗一样,仅仅是一次败仗罢了。其实,人们有充分根据可以肯定,在边境附近进行的这一主要决战假如遭到失败,是会带来一连串其他后果的。甚至德里萨营垒的利用,也是一个彻底错误地判断了敌情而采取的措施。假使俄军想固守这个营垒,就会四面受到攻击而完全陷入孤立,法军就有办法迫使俄军放下武器。这个营垒的构筑者并没有考虑到要对付力量这样大和意图这么坚决的敌人。
然而,甚至是拿破仑,有时也会作出不对的估计。1813年停战之后,他认为派几个军便可以阻止布留赫尔和瑞典王储所率领的联军的次要部分,他认为自己的这几个军尽管不足以进行真正的抵抗,但是却可以促使对方像在以前的战争中常见的一样谨慎小心而不敢冒然行动。他没有充分估量到,刻骨的仇恨和逼近的危险在布留赫尔和标洛身上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拿破仑对于老布留赫尔的敢作敢为精神一直是估计不够的。在来比锡,从拿破仑手中夺去胜利的正是布留赫尔,在郎城,拿破仑之所以没有被布留赫尔彻底击溃,只是因为出现了完全在拿破仑估计以外的情况。在滑铁卢,拿破仑最终像受到致命的雷击一样,因为这个估计不足的错误而受到了惩罚。
克劳塞维茨《战争论》1-4
第一卷
第一篇 论战争的性质
第二篇 论战争理论
第三篇 战略概论
第四篇 战斗
第 二 卷
第五篇 军 队
第六篇 防 御
第三卷
第七篇 进攻(草稿)
第八篇 战争计划(草稿)第一卷
第一篇 论战争的性质
第一章 什么叫战争
一 引言
我们首先研究战争的各个要素,然后研究它的各个部分或环节,最后就其内在联系研究整体,即先研究简单的再研究复杂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研究部分时更需要常常考虑到整体。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时,比研究其他问题更有必要先对整体的性质有一个概括的了解。
二 定义
在这里,我们只想谈谈战争的要素……搏斗,而不打算一开始就给战争下一个冗长的政论式的定义,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如果我们想要把构成战争的无数个搏斗当成一个统一体来考虑,那么最好设想一下两个人搏斗的情形。每一方都力图用体力迫使对方服从自己的意志;他的直接目的是打垮对方,让对方不能再作任何抵抗。
所以,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
暴力用技术和科学的成果装备自己来对付暴力。暴力受到的国际法惯例的约束是微乎其微的,这些限制与暴力同时存在,但在实质上并没有削弱暴力的力量。暴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敌人是目的。也就是物质暴力(因为除了国家和法的概念之外就没有精神暴力了)是手段;为了确有把握地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让敌人无力抵抗,因此从概念上讲,使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真正的目标。这个目标取代了上述目的,并将它作为不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而在某种程度上排斥掉了。
三 暴力最大限度的使用
有些仁慈的人会很容易认为,必然会有一种巧妙的方法,不用造成太大的伤亡就能打垮敌人或者解除敌人的武装,并且认为这是军事艺术发展的真正方向。这种看法不论多么美妙,却是一种必须消除的错误思想,因为在类似战争这样危险的事情中,从仁慈产生的这种错误思想正是最为有害的。因此,不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对方不同样做的时候,就一定会取得优势。物质暴力的充分使用决不排斥智慧同时发挥作用,这样一来,他就使对方也只得这样做,于是双方就会趋向极端,这种趋向除了受内在的牵制力量的限制以外,不受别的任何限制。
问题必须这样看。因为厌恶这个残暴的要素而忽视它的性质,这是没有好处的,甚至是错误的。
假使说文明民族的战争的残酷性和毁灭性比野蛮民族的战争小得多,那么,这也是交战国本身的社会状态和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决定的。所以,如果硬说缓和因素属于战争哲学本身,那是不合情理的。虽然战争是在社会状态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之中产生的,是由它们决定。限制和缓和的,可是它们并不是属于战争本身的东西,它们在战争发生以前就已存在。
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本来就包含敌对意图和敌对感情这两种不同的要素。我们之所以选择敌对意图这个要素作为我们的定义的标志,只是因为它带有普遍性。因为,甚至最野蛮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没有敌对意图也是无法想象的,而许多敌对意图,却一点也不带敌对感情,至少不带强烈的敌对感情。在野蛮民族中,来自感情的意图是主要的,而在文明民族当中,出于理智的意图是主要的。但这种差别是当时的社会状态。制度等决定的,并非野蛮和文明本身决定的。所以,并不是每个场合都必然有这种差别,而只在大多数场合有这种差别。总之,哪怕是最文明的民族,相互间也可能燃起强烈的仇恨感。
可见,如果把文明民族的战争说成纯粹是政府之间的理性的行为,认为战争越来越摆脱一切激情的影响,以致最后实际上不再需要使用军队这种物质力量,只需计算双方的兵力对比,对行动进行代数演算就行了,那是极大的错误。
理论已开始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最近几次战争纠正了它。战争既然是一种暴力行为,就肯定属于感情的范畴。哪怕战争不是感情引起的,总还同感情或多或少有关,而且取决于敌对的利害关系的大小和长短,关系的大小不取决于文明程度的高低。
假使我们发现文明民族不杀俘虏,不破坏城市和乡村,那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更多地使用了智力,学会了比这种粗暴地发泄本能更有效地运用暴力的方法。
火器的不断改进。火药的发明已经充分地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一点没有妨碍或改变战争概念所固有的消灭敌人的倾向。
我们再重复一下我们的论点:暴力的使用是无限度的。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所以,交战的每一方都使对方不得不象自己那样使用暴力,这就产生一种相互作用,从概念上说,这种相互作用肯定会导致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种极端第一种相互作用。
(第一种相互作用)
四 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我们已经说过,让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的目标。现在我们仍要指出,至少在理论上必须如此。
要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就必须让敌人的处境比按我们的要求作出牺牲更为不利,这种不利至少从表面上看应该不是暂时的,不然,敌人就会等待较有利的机会而不屈服了。因此,继续进行的军事活动所引起的处境上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对敌人更加不利,至少在理论上必须如此。作战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处境是完全无力抵抗。因此,如果要用战争行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那么就必须使敌人或者真正无力抵抗,或者陷入势将无力抵抗的境地。由此可得出结论:解除敌人武装或打垮敌人,不管说法如何,必然始终是战争行为的目标。
战争总是两股活的力量之间的冲突,并非活的力量对死的物质的行动,因为一方绝对的忍受就不能成为战争。如此,上面所谈的战争行为的最高目标,无疑是双方都要考虑的。这又是一种相互作用。在我们没有打垮敌人以前,不能不担心会被敌人打垮,因此我们就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不得不象敌人那样行动,就象敌人只得象我们这样行动一样。这是第二种相互作用,它造成第二种极端。
(第二种相互作用)
五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想要打垮敌人,我们就必须根据敌人的抵抗力来决定应当使用多大的力量。敌人的抵抗力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数的乘积,这两个因数即现有手段的多寡和意志力的强弱。
现有手段的多少是能确定的,因为它有数量可作根据(虽然不完全如此),但是意志力的强弱却很难确定,只能根据战争动机的强弱作大略的估计。假使我们能用这种方法大体上估计出敌人的抵抗力,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它来决定自己应该使用多大力量,或者增加力量以造成优势,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增强我们的力量。但是敌人也会这样做。这又是一个相互间的竞争,从纯概念上来讲,它又必然会趋向极端。这就是我们遇到的第三种相互作用和第三种极端。
(第三种相互作用)
六 在现实中的修正
在纯概念的抽象领域里,因为思考的对象是个极端的东西,是一场自行其是的。除了服从本身内在的规律以外不受任何别的规律约束的那些力量的冲突。思考活动在达到极端之前是决不会停止的。所以,如果我们要在战争的纯概念中为提出的目标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个绝对点,那么在经常不断的相互作用下,我们就会陷入玩弄逻辑所引起的无法捉摸的概念游戏之中,就会趋向极端。如果要坚持这种追求绝对的态度,不考虑一切困难,而且一定要按严格的逻辑公式,认为每一次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无论何时都必须准备应付极端,那么这种作法只是纸上谈兵,一点也不适用于现实世界。
即使使用力量的最大限度是一个容易求出的绝对值,我们仍然只能承认,人的感情是很难接受这种逻辑幻想的支配的。假使接受了这种支配,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就会造成力量的无谓浪费,这必然同治国之道的其他方面发生抵触,同时还要求意志力发挥到同既定的政治目的不相符的程度,这种要求是不能实现的,因为人的意志向来都不是靠玩弄逻辑获得力量的。
假如我们从抽象转到现实,那么一切就变化了。在抽象领域中,一切往往被想象得尽善尽美,我们必然会想象作战的这一方同那一方一样不仅在追求完善,并且正在达到完善的地步。但在现实中真是这样的吗?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才会如此:
(1)战争是突然发生的。跟以前的国家生活没有任何联系的和完全孤立的行为;
(2)战争是唯一的一次决战或是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
(3)战争的结局,对战后政治形势的估计不会对战争发生任何影响是绝对的。
七 战争决不是孤立的行为
有关上述第一点,我们以为,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来说都并非抽象的,即使是意志这个在抵抗力中不依赖外界事物的因数,也不是抽象的。战争不是突然发生的,其扩大不是瞬间的事。 意志并非完全不可知的,它的今天预示着它的明天。因此双方的任何一方大多可以根据对方是怎样的和正在做什么来判断他,而不是根据对方(严格地说)应该是什么样的和应该做什么来判断他。人都是不完善的,总不能做到十全十美的地步,这种双方都存在的缺陷就成为一种缓和因素。
八 战争不是短促的一击
关于上述第二点,我们的看法如下。
假使在战争中仅有一次决战或者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那么为决战进行的一切准备就自然会趋向极端,因为准备时的任何一点不足,在将来都无法挽回。并且,在现实世界中可以作为衡量这种准备的根据的,至多只是我们所能知道的敌人的准备情况,其余一切都是抽象的。但是,如果战争的结局是一连串连续的行动的结果,那么前一行动及其一切现象自然就可以作为衡量下一行动的尺度。如此,现实世界就代替了抽象概念,从而缓解了向极端发展的趋势。
可是,如果同时使用或者能够同时使用全部用于斗争的手段,那么每次战争就只能是一次决战或者若干个同时进行的决战。一次失利的决战势必令这些手段减少,因此,如果在第一次决战中已经全部使用了这些手段,那么事实上就再也不能设想有第二次决战了。以后继续进行的一切军事行动,只是它的延长而已,实质上都属于第一次行动。
可是我们已经看到,在战争的准备中,现实世界就已经取代了纯概念,现实的尺度就已经代替了极端的假设。所以,敌对双方在互相作用下,将不致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所以也不会一开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就这些力量的性质和使用特点来看,亦是不能全部同时使用的。这些力量是:国土。军队(包括土地和居民)和盟国。
国土(包括土地和居民)除了是军队的源泉之外,本身还是战争中起重要作用的一个因素,这自然只是指属于战区或者对战区有显著影响的那一部分。
虽然同时使用全部军队是可能的,但是除非所有的河流。山脉和居民。要塞等等,简单说来就是整个国家,这个国家小到战争开始就能席卷全国。否则,要同时发挥作用是不可能的。其二,同盟国的合作也不以交战国的意志为转移,它们通常较晚才参战,或者为了恢复失去的均热才来加强,这是由国际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不能立刻使用的这部分力量,有时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们初看时想象的要大得多。所以,甚至在第一次决战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均势因而遭到了严重破坏,但它还是可以重新恢复的。以后还要详加讨论这些问题。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同时使用一切力量是违背战争的性质的。自然这一点不能成为不在第一次决战中加大力量的理由,因为一次失利的决战总是谁也不会甘愿承受的损失,而且,即使第一次决战不是唯一的一次,它的规模越大,对尔后决战的影响也越大。然而,因为以后还有可能决战,因此人们害怕过多使用力量,在头一次决战时就不会象只有一次决战那样集中和使用力量。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存在弱点而没有使用全部力量,对对方来讲,就成为可以缓和的真正的客观理由。通过这种互相作用,向极端发展的趋势缓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 战争的结局决不是绝对的
最后,甚至于整个战争的总的结局,也并非永远是绝对的,战败国往往把失败只看成是在将来的政治关系中还可以得到暂时的补救的不幸。显然,这种情况也一定会大大缓和紧张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 现实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极端和绝对
这样一来,整个战争行为就摆脱了力量的使用老是向极端发展的严格法则。既然自己不再追求极端,不再担心对方追求极端,那么自然就不用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可以通过判断来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这自然只能根据现实世界的现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规律来确定。既然战争不再是抽象的,而是特殊的行动过程,既然敌对双方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国家和政府,人们就自然可以根据实际现象所提供的材料,来推断那些应当知道而尚未知道的将要发生的事情了。
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根据对方的特点。组织和设施。状况以及各种关系,按概然性的规律推断出对方的行动,进而确定自己的行动。
十一 现在政治目的又显露出来了
我们在前面(第二节)放下的一个问题,即战争的政治目的,现在需要重新进行研究了。在这以前,趋向极端的法则,一直掩盖着政治目的,令敌人无力抵抗和打垮敌人这个意图,现在,当趋向极端的法则的作用一旦减弱,这个意图一旦同目标分离,战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又显现出来。既然这里考虑的是怎样根据具体人和具体条件进行概然性的计算,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也就必然在计算中成为十分重要的因素。敌人的反抗越小,需使用的力量就越小。要求敌人所作的牺牲越小,可能遭到敌人的反抗就越小。其次,政治目的越小,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弃它,所以,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
因此,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既成为衡量战争行为应该达到何种目标的尺度,又成为衡量应使用多少力量的尺度。可是政治目的不能单独地成为这种尺度,它务必同双方国家联系起来才能成为这种尺度,因为我们研究的并非纯粹的概念,是实际事物。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时期,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作用。所以,只有当我们以为政治目的能对它应动员的群众发生作用时,我们才能把它作为一种尺度,这就是要考虑群众情况的缘故。同一政治目的起作用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这要看群众对战争是反对还是赞成,这一点是不难理解的。在两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可能积累十分强烈的敌对情绪,存在很紧张的局面,以致战争的政治动机本身虽然很小,却能产生大大超过它本来应起的作用,引起一种真正的爆炸。
上面说的这一点不光是对政治目的在双方国家中能够动员多少力量来说的,而且也是对政治目的应该为战争行为规定何种目标所说的。有时政治目的本身就能作为战争行为的目标,例如占领某一地区。有时政治目的本身不适于作为战争行为的目标,这时就需另选定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的对等物,并在媾和时取代政治目的。可是即使在这种场合,也始终要首先考虑有关国家的特点。有时,当政治目的需要通过对等物来达到时,这个对等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很多。群众的态度越冷淡,国内的气氛和两国的关系越不缓和,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效能就越明显,它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在某些场合,简直只根据政治目的决定问题。
假使战争行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对等物,那么战争行为一般说就趋向缓和,而且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越明显,情况就越是如此。这说明,为什么从歼灭战一直到单纯的武装监视之间,存在着重要性和强烈程度不同的各种战争,这里并没什么矛盾。然而,这里又产生了需要我们进行说明和解答的另一个问题。
十二 以上论述还没有说明军事行动中为什么会有间歇
不管使用的手段多么少,不论敌对双方的政治要求多么低,也不管政治要求为战争行为规定的目标多么小,军事行动可能有片刻的停顿吗?这是一个深入事情本质的问题。
完成每一行动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把这段时间称做行动的持续时间。这段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事者行动的急缓。
这里我们不想谈行动的快慢问题。每个人都是按自己的方式办事的,办事缓慢的人并非有意要多用些时间,而是因为性格的关系需要较多的时间,如果快了,他就把事情办得差些。因此多用的这一段时间是内部原因决定的,原本就是行动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假使我们认为战争中每一行动都有它的持续时间,那么,我们就得承认,持续时间以外所用的任何时间,即军事行动中的间歇,仿佛都是不可想象的,至少初看起来是这样。在这里当然不能忘记,我们谈的是整个军事行动的进展问题,并非敌对双方的这一方或那一方的进展问题。
十三 只有一个原因能使军事行动停顿而且看来它永远只能存在于一方
既然双方都已准备好作战,就必然有一个敌对因素在促使他们这样行动。只要双方没有放下武器,即只要还没有媾和,敌对因素就依然存在。只有当敌对双方的每一方都企图等待较有利的时机时,这个敌对因素的作用才会中止。但是初看起来,仿佛只能一方有等待有利时机的企图,另一方的企图应该恰恰相反。如果等待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有利的肯定是行动。
双方力量完全相等也不能产生间歇,因为,这时怀有积极目的的一方(进攻者)一定会继续前进。
可是,如果我们设想的均势是一方有较强的动机。积极的目的,但掌握的力量却较小,也就是双方力量与动机的乘积是相等的,那么还必须指出:假如预料这种均势不会发生变化,双方就必然会媾和。如果预料会有变化,这种变化只可能对一方有利,这肯定会促使另一方行动。由此可见,均势这个概念并不能说明产生间歇的原因,归根到底,问题依然是等待较有利的时机。假定两个国家中有一个国家抱有较强动机,比如打算夺取另一个国家的某一地区作为和谈时的资本,那么,它占领这个地区就达到了政治目的,行动就没有继续的必要而应停止下来了。另一个国家如果接受这种结果,就一定会同意媾和,相反,就一定会行动。如果它认为在四个星期之后才能准备得更好,则它就有充分的理由推迟行动的时间。
但从逻辑上说,这时战胜者似乎应该马上行动,使战败者没有时间进行准备。当然,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双方对情况都很了解。
十四 军事行动因此又会出现连续性使一切又趋向极端
假如军事行动确实有连续性,那么因为不间断的行动,就会使一切又趋向极端,让情绪更为激动,使一切更加激烈和狂暴。不仅如此,而且行动的这种连续性还会使行动衔接得更加紧凑,使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加密切,因此,这些行动就更为重要和危险。
可是我们知道,军事行动极少或者从来也不曾有过这种连续性,在许多战争中,行动的时间只占全部时间的一小部分,剩下的时间都是间歇。这不可能都是反常现象。军事行动中完全可能有间歇,这里面并没矛盾。现在我们来谈谈间歇以及生成间歇的原因。
十五 这里要用两极性原理
当我们把一方统帅的利害看成总是和另一方统帅的利害正好对立时,我们就承认了真正的两极性。我们准备以后特地用一章来详细讨论这个原理,然而在这里必须作如下的说明。
两极性原理只适用于正数和对立的负数能正好抵销的同一事物。在一次会战中,交战双方的每一方都想取得胜利,因为一方的胜利排斥另一方的胜利,这是真正的两极性。可是,假如我们讲的是具有外在共同关系的两种不同事物,那两极性就不存在于这两种事物本身,而存在于它们的关系中。
十六 进攻和防御是不同的作战形式
它们的强弱是不相等的,因此两极性原理对它们不适用如果只有一种作战形式,即只有进攻而没有防御,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进攻和防御的区别只在于动机不同,防御的一方没有积极的动机,进攻的一方抱有积极的动机,但是斗争的形式却始终是相同的。那么,在这样的作战中,对一方有利的就正好是对另一方不利的,这里就存在着两极性。
可是,军事活动分为进攻和防御两种形式,正象我们以后将要仔细地讲述的那样,它们是不同的,它们的强弱也是不同的。因此,两极性不存在于进攻和防御本身,只存在于它们的关系中,即决战中。如果一方的统帅愿意迟决战,另一方的统帅就一定愿意早决战,这自然只是就同一作战形式而言。假如甲方不是现在而是四个星期之后进攻乙方有利,那么乙方就不是四个星期以后而是现在受到甲方的进攻才会有利。这就是直接的对立。然而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乙方现在立即进攻甲方有利,这显然根本是另一回事。
十七 两极性的作用往往因防御强于进攻而消失,这说明为什么军事行动中会有间歇
假使防御这种作战形式,比进攻强而有力,象我们以后将要指出的那样,那么就要问,迟决战对甲方有利的程度是否象防御对乙方有利的程度那样大。假使没有那样大,那么,前者也就不能用它的对立物来抵销后者,所以也不能增进军事行动的发展。可见,利害关系的两极性所具有的推动力,会因防御和进攻的强弱的差别而消失,因而没发生作用。
因此,如果目前这个时机对一方有利,可他力量太弱,不能放弃防御,那么就只好等待不利的将来,因为在不利的将来进行防御,还比目前媾和或进攻有利些。既然依据我们的论断,认为防御的优越性很大(应该正确理解),而且比人们最初想象的大得多,那么,拿这一点也就可以说明战争中大多数间歇产生的缘故而不致于自相矛盾了。行动的动机越弱,它就越被防御和进攻的这种差别所掩盖。所抵销,因而军事行动的间歇也就越多。经验也证明了这点。
十八 第二个原因是对情况不完全了解
还有另一个能让军事行动停顿的原因,这就是对情况的不完全了解。任何一个统帅所能确切了解的只是自己一方的情况,对敌人的情况仅可根据不确切的情报来了解。所以,他在判断上可能产生错误,从而可能把自己应该行动的时机误以为是敌人应该行动的时机。只是,在了解情况方面的这一缺陷既能使人在应该行动的时候停顿,同样也能让人在应该停顿的时候行动,因此,它推迟军事行动的可能性并不大于提前军事行动的可能性。可是,我们还是应该把它看成是可以使军事行动停顿的自然原因之一,这里并没有矛盾。如果我们考虑到人们通常容易估计过高。而不是过低估计敌人的力量(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就会赞同:对情况不完全了解。通常说来,这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阻止军事行动的进展,让它趋向缓和。
间歇产生的可能性让军事行动趋向新的缓和。由于间歇使军事行动的时间延长了,这就减弱了军事行动的激烈程度,增加了恢复失去的均势的可能性,推迟了危险的到来。发生战争的局势越紧张。战争越激烈,间歇就越短,相反,间歇就越长,因为强的动机能增加意志力,而我们知道,意志力在任何时候都是构成力量乘积的一个因数。
十九 军事行动中常常发生的间歇使战争
更脱离绝对性,更是概然性的计算军事行动进行得越缓慢,间歇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错误就越容易得到纠正,所以统帅就越敢大胆设想,越不趋向极端,越会把一切建筑在概然性的计算上和推测上。每个具体情况原本就要求人们根据所知的条件进行概然性的计算,军事行动的进程较缓慢,就为做这种计算提供了一定的时间。
二十 只要再加上偶然性
战争就变成赌博了,而战争中是不会缺少偶然性的可见,战争的客观性质很明显地使战争成为概然性的计算。战争中是确实不会缺少偶然性的。现在只要再加上偶然性这个要素,战争就成为赌博了,在人类的活动中,再没有象战争如此经常而又普遍地同偶然性接触的活动了。并且,随偶然性而来的机遇以及随机遇而来的幸运,在战争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二十一 战争无论就其客观性质来看还是
就其主观性质来看都近似赌博假如我们再看一看战争的主观性质,即进行战争所必需的那些力量,那么我们一定会更觉得战争近似赌博。军事活动总是少不了危险的,而在危险中最可贵的精神力量是什么呢?是勇气。虽然勇气和智谋能够同存而不互相排斥,但它们毕竟是不相同的,是不同的精神力量。而冒险。信心。大胆。蛮干等等,则只是勇气的表现而已。因为机遇是它们不可或缺的,所以它们都要寻找机遇。
可见,在军事艺术中,只有各种可能性。概然性。幸运和不幸的活动,数学上所谓的绝对值根本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它们如同织物的经纬线一样交织在战争中,使战争在人类各种活动中最近似赌博。
二十二 一般说来这一点最适合人的感情
虽然人的理智总喜欢追求明确和肯定,但是人的感情却往往向往不肯定。人的感情不愿跟随理智走那条哲学探索和逻辑推论的狭窄小道,这是因为沿着这条小道它会几乎无知觉地进入陌生的境界,原来熟悉的一切就好像离它很远了,它宁愿和想象力一起逗留在幸运和偶然性的王国里。在这里,它不受贫乏的必然性的束缚而沉溺在无穷无尽的可能性中。在可能性的鼓励下,勇气就如虎添翼,跟一个勇敢的游泳者投入激流一样,毅然投入冒险和危险。
在这种情形下,理论难道可以不考虑人的感情而一味追求绝对的结论和规则吗?如果是这样的理论,那它对现实生活就没有用处了。理论应当考虑到人的感情,应该让勇气。大胆,甚至蛮干获得应有的地位。军事艺术是同活的对象和精神力量打交道,所以,在任何地方都达不到绝对的肯定。战争中无论在大事或小事中,到处都有偶然性活动的天地,它活动的天地都一样宽广。有偶然性,就必须有勇气和自信心来利用它。勇气和自信心越大,偶然性发挥的作用就越大。因此,勇气和自信心是战争中非常重要的东西。理论确立的定则,应该使这些不可缺少的最宝贵的武德能够自由地以各种不同形式充分发挥出来。可是,甚至在冒险中,也还有机智。有谨慎,只是它们要用另一种标准来衡量罢了。
二十三 但是战争仍然是为了达到严肃的目的
而采取的严肃的手段。进一步说明战争是什么战争是上述那样,指导作战的理论和指挥作战的统帅也是上述那样。可是,战争不是消遣,不是一种追求冒险和赌输赢的纯粹的娱乐,也并非灵机一动的产物,而是为了达到严肃的目的而采取的严肃的手段。战争因为激情。勇气。幻想和热情的起伏而表现出的一切,由于幸运的变化,都只是这一手段的特色而已。
社会共同体(整个民族)的战争,尤其是文明民族的战争,总是在某种政治形势下发生的,而且只能是某种政治动机引起的。所以,战争是一种政治行为。只有战争真的象按纯概念推断的那样,是暴力的绝对的表现,是一种完善的。不受限制的行为时,它才会被政治引起后就仿佛是完全独立于政治以外的东西而代替政治,才会排挤政治而只服从于本身的规律。就如一包点着了导火索的炸药一样,只会在预先规定的方向上爆炸,不可能再有任何改变。直到今天,每当军事与政治之间的不协调引起理论上的分歧时,人们就是这样看问题的。但事实并非这样,这种看法是根本错误的。跟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现实世界的战争紧张并不是通过一次爆炸就能消失的,并不是极端的行为。战争是一些发展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的力量的活动,这些力量有时十分强,足以克服惰性和摩擦产生的阻力,但有时又太弱,以致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战争好象是暴力的脉冲,时急时缓,因而有时快有时慢地消除紧张和消耗力量。也就是说,它是有时迅速有时缓慢地达到目标的,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战争都有一段持续时间,足以让自己承受外来的作用,作这样或那样的改变。简单地讲,战争依然服从指导战争的意志的支配。既然我们认为战争是政治目的引起的,那么十分自然,这个引起战争的最初的动机在指导战争时应首先受到极大的重视。但是政治目的也不是因此就可以任意地决定一切,它必须适应手段的性质,所以,政治目的本身往往也会有很大的改变,即使这样,它还是必须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所以,政治贯穿在整个战争行为中,在战争中起作用的各种力量所允许的范围内对战争接连发生影响。
二十四 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
可见,战争不仅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政治交往的继续,是一种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通过另一种手段的实现。要是说战争有特殊的地方,那仅仅是它的手段特殊而已。军事艺术可以在总的方面要求政治方针和政治意图不同此手段发生矛盾,统帅在具体场合也能这样要求,而且作这样的要求的确不是无关紧要的。不过,不管这样的要求在某种情况下对政治意图的影响有多么大,依然只能把它看作是对政治意图的修改而已。战争是手段,原因在于政治意图是目的,没有目的的手段永远是很难想象的。
二十五 战争是多种多样的
战争的动机越大。越强,战争跟整个民族生存的关系越大,战前的局势越紧张,战争就越接近它的抽象形态,政治目的和战争目标就更加一致,一切就越是为了打垮敌人,战争看来就越是纯军事的,而不是政治的。相反,战争的动机越弱,局势越不紧张,政治规定的方向同战争要素(即暴力)的自然趋向就越不一致,战争离开它的自然趋向就越远,政治目的跟抽象战争的目标之间的差别就越大,战争看起来就越是政治的。
可是,为了避免读者误解,在这里我们一定要说明,战争的自然趋向只是指哲学的,纯粹逻辑的趋向,决非指实际发生冲突的各种力量(例如作战双方的各种情绪和激情等等)的趋势。诚然,情绪和激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激发得非常高,以致很难把它保持在政治所规定的道路上。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这种矛盾的,因为有了这样强烈的情绪和激情,就肯定会有一个相应的宏大的计划。假若计划追求的目的不大,群众的情绪也就会非常低,以致往往需要加以激发,而不需加以抑制。
二十六 一切战争都可看作是政治行为
现在我们再回到主要问题上来。就算政治真的在某一种战争中似乎完全消失了,而在另一种战争中却表现得很明显,我们依然可以肯定地说,前一种战争和后一种战争都同是政治的。因为,假使一个国家的政治可以比作一个人的头脑,那么,产生前一种战争的各种条件必然包含在政治要考虑的范围之内。只有按习惯的概念把它理解为一种避免使用暴力的。谨慎的。狡猾的甚至阴险的计谋,而不将政治理解为全面的智慧,才能认为后一种战争比前一种战争更具有政治性。
二十七 应该根据上述观点理解战史
和建立理论基础可见:第一。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把战争看作是独立的东西,而应把它看作是政治的工具,只有从这种观点出发,才有可能对它有深刻的理解,才有可能不致跟全部战史发生矛盾;第二。正是这种观点告诉我们,由于战争的动机和产生战争的条件不同,战争肯定是各不相同的。
所以,政治家和统帅应该首先作出的最有决定意义最重大的判断,是根据这种观点正确地认识他所进行的战争,他不应把那种不符合当时情况的战争看作是他应该从事的战争,也不应该想使他所从事的战争成为那种的战争。这是所有战略问题中涉及面最广的首要的问题,我们以后在论述战争计划时将进一步进行研究。
有关什么是战争这一问题,我们就研究到这儿,由此,我们就确定了研究战争和战争理论所必须依据的主要观点。
二十八 理论上的结论
所以,战争不光是一条真正的变色龙,它的性质在每一具体情况下都或多或少有些变化,而且,透过战争的全部现象就其本身的主要倾向来看,战争还是一个奇怪的三位一体,它包含三个方面:一。战争要素原有的暴烈性,即敌忾心仇恨感,这些都能看作是盲目的自然冲动;二。概然性和偶然性的活动,它们让战争成为一种自由的精神活动;三。作为政治工具的从属性,战争因而属于纯粹的理智行为。
这三个方面中的头一个方面主要同人民有关,第二个方面主要同统帅和他的军队有关,第三个方面主要同政府有关。战争中迸发出来的激情肯定是在人民中早就存在的;在概然性和偶然性的王国里,政治目的则全是政府的事情;勇气和才智活动范围的大小取决于统帅和军队的特点。
这三种倾向象三条不同的规律,深藏在战争的性质之中,同时起着不同的作用。任何一种理论,如果想随意确定三者的关系,只要忽视其中的某一种倾向,就会立即和现实发生矛盾,以致全无用处。
因此,我们的任务就在于让理论在这三种倾向之间保持平衡,就象在三个引力点之间保持平衡一般。
关于用什么方法才能最好地完成这项困难的任务,我们想在《论战争理论》一篇里进行研究。但不论怎样,这里所确立的关于战争的概念,在我们看来还是投到我们的理论的基础上的一道曙光,它首先为我们区分开大量的现象,让我们能够辨清它们。
第二章 战争中的目的和手段
我们在前一章里了解了战争的复杂而多变的性质之后,现在再来研究战争的性质对战争中的手段和目的有怎样的影响。
假如首先问问,整个战争追求怎样的目标才能成为达到政治目的的合适的工具,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战争的目标正跟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的具体条件一样,也是多变的。
如果还是先从战争的纯概念谈起,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战争的政治目的本身就不包含在战争领域内。因为战争既然是迫使对方遵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它所追求的就必然始终是并且只能是打垮敌人,也就是使敌人无力抵抗。虽说打垮敌人这个目的是从概念中推出来的,可在现实中人们在许多场合所追求的目的与它非常接近,因此我们打算先在现实中探讨打垮敌人这个目的。
今后我们在《战争计划》一篇中再进一步研究什么叫做使敌国无力抵抗,但在这里必须先弄清楚敌人的军队。国土和意志这三个要素,它们是能概括其他一切对象的总的对象。
敌人的军队必须消灭,即,必须使敌人军队陷入不能继续作战的境地。顺带说明一下,以后我们所说的”消灭敌人军队”,都是指此意思。
敌人的国土必须占领,不然敌人在那里可以建立新的军队。
可是,只要敌人的意志还没有被征服,也就是说只要敌国政府及其盟国还没有被迫签订和约,或者敌国人民还没有屈服,即使以上两点都做到了,我们仍然不能认为,战争,即敌对的紧张状态和敌对力量的活动,已经结束。因为,哪怕我们完全占领了敌人的国土,敌人在他的国内或在盟国支援下仍有可能重新进行斗争。自然,这种情况在和约签订以后也是有可能发生的(这只能说明并不是每一次战争都能完全解决问题和彻底结束的)。但是,随着和约的签订,紧张就会趋于缓和,许多可能在暗中继续燃烧的火星就会熄灭,因为全部倾向和平的人会完全放弃抵抗的念头,而这样的人在任何民族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很多的。所以,无论怎样我们必须承认,随着和约的签订,目的就算达到了,战争就算结束了。
以上三个对象中,军队是用来保卫国土的,因此按自然的顺序应当是先消灭敌人的军队,然后占领敌人的国土,通过这两方面的胜利以及我们在当时所处的势态,才可能迫使敌人媾和。通常,消灭敌人军队是逐步实现的,随此而来的占领敌人国土也同样是慢慢实现的。因为地区的丧失反过来又会使军队受到削弱。这两者常常是相互影响的,然上述顺序不是绝对的,所以也并非总是如此。有时敌人的军队有可能没有受到显著的削弱就已退到国土的另一边,甚至完全退到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占领敌人国土的大部,乃至全部。
可是,使敌人无力抵抗这个抽象战争的目的,即实现政治目的的。包括其他一切手段的最后手段,在现实中决不是处处都有它的地位的,也不是达到媾和的必要条件,所以,决不能在理论上把它当作一个定则。实际上,在许多和约缔结的时候,交战一方并没有陷入无力抵抗的境地,有时甚至连均势都没有遭到显著的破坏。不但如此,只要观察一下具体情况,我们就只能承认,在许多具体情况下,特别是当敌人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时候,打垮敌人只是一种毫无益处的概念游戏。
从战争概念中推出来的目的之所以不能普遍适用于现实战争,是因为抽象战争和现实战争是不同的,这点我们在前一章里已经讨论过了。假如战争真的象纯概念规定的那样,那么力量悬殊的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就不乎合情理,因而也就不可能了,因为在纯概念中,只有双方物质力量的差距不超过精神力量所能弥补的程度时,才会发生战争。而在欧洲现今的社会状态下,精神力量能弥补的物质力量的差距是有限的。因此,我们之所以看到力量悬殊的国家之间发生了战争,是因为现实战争往往同它的原始概念是相距很远的。
在现实中,除了无力继续进行抵抗以外,还有两种情况可以促使媾和。一是获胜的代价过高,二是获胜的可能不大。
对已经消耗的力量和即将消耗的力量的考虑,对是否媾和的决心更有影响,既然战争不是盲目的冲动,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行为,那么政治目的的价值肯定决定着愿意付出多大的牺牲作代价。这里所说的牺牲,不仅是指牺牲规模的大小,并且是指承受牺牲的时间的长短。所以,当力量的消耗过大,超过了政治目的的价值时,人们就肯定会放弃这个政治目的而媾和。
正和我们在前一章已经讲过的那样,整个战争不受严格的内在必然性规律的支配,它必须依靠概然性的计算,并且产生战争的条件越使战争适于概然性的计算,进行战争的动机越弱,局势越不紧张,情况就越是这样。既然是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概然性的计算也能够使人们产生媾和的想法了。所以,战争并不一定要一方被打垮才结束。我们可以想象,在战争动机很弱。局势很不紧张的情况下,哪怕是非常微小的。几乎看不出的可能性,就足以使不利的一方让步。如果另一方事先已经看到这一点,那么他自然会去努力实现这种可能性,不会首先去寻找并走上彻底打垮敌人这条弯路了。
可见,在一方不能使另一方完全无力抵抗的战争中,双方是否希望媾和,这是随获胜可能性的大小和需要消耗力量的多少而变化的。当一方希望媾和较迫切,另一方媾和的想法就可以少一点,只要双方希望媾和的想法合在一起已经达到足够的程度,他们就会媾和。如果双方都希望媾和,他们的政治分歧就会得到折衷的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原来媾和想法较少的一方当然比较有利。
我们在这里有意不谈政治目的的积极性质和消极性质在行动中所必然引起的差别。即使这种差别象以后要谈到的那样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我们在这里仅作比较一般的论述。因为最开始的政治意图在战争过程中变化可能很大,最后可能变得根本不同,这是由于政治意图同时还取决于已得的结果和可能的结果。
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首先,自然是使用打垮敌人时所使用的方法,即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地区。但是这两种方法用于增大获胜可能性时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是不尽相同的。当我们进攻敌人军队时,是想在头一次打击之后继续进行一系列打击,直至把敌人军队全部消灭,还是只想赢得一次胜利来威胁敌人,让他觉得我们已占优势而对前途感到不安,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假使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只要消灭足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敌人军队就行了。同样的,当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时,占领敌人地区作为另一种手段也是不一样的。在以打垮敌人为目的的情况下,而占领敌人地区只是消灭敌人军队的后果,消灭敌人军队才是真正有效的行动,没有消灭敌人军队就占领敌人地区,始终只能看作是迫不得已的下策。与之相反,如果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垮敌人,并且我们确信敌人并不寻求流血决战,而是害怕流血决战,那么,占领敌人防御薄弱的或完全没有防御的地区这件事本身就能带来利益。假使利益十分大,足以使敌人对战争的结局担忧,那么占领敌人地区也能当作是达到媾和的捷径。
现在我们还得指出一种不需打垮敌人就能增大获胜可能性的特别方法,这就是同政治有直接关系的措施。既然有的措施特别适于破坏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起作用,适于为自己争取新的盟国,或者适于展开有利的政治活动等等,那么不难理解,这些措施会极大增加获胜的可能性,它们也是比打垮敌人军队更加捷便的达到目标的途径。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何种方法才能增大敌人力量的消耗,即让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
敌人力量的消损包括地区的丧失和军队的消耗,即军队被我们消灭,地区被我们占领。
同样是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地区,它们在目的是扩大敌人消耗的场合的作用和在达到其他目的的场合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点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就能明白。这种差别在大多数场合下可能是很小的,但因为在现实中当动机十分微弱时,哪怕最微小的差别也往往对使用力量的方式有决定性的作用。我们不应该因而受到迷惑,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在一定的条件下,用别的方法达到目标也是可能的,这里既没有什么矛盾,也不是不合情理,更不是什么错误。
除上述两种方法之外,还有另外三种能够直接加重敌人力量消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入侵,也就是夺取敌人的某些地方,但并不想占领它,而只想在这儿索取军税,乃至加以破坏。这时,入侵的直接目的并非打垮敌人的军队,也不是占领敌人的国土,而只是一般地使敌人遭受损失。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的行动主要是针对加重敌人损失的对象上。我们很容易就能想象出,军队有两种用法,一种在目的是打垮敌人时较有效,另一种在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或不能打垮敌人时比较有利。按照习惯的说法,前一种更多地是军事的,后一种更多地是政治的。但如果从最高的角度来看,两者都一样是军事的,而且只要同当时的条件相适应,每一种都是合适的。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敌人,就应用广泛这一点来说,它是至关重要的一种方法。我们选择”疲惫”这个字眼,不只因为它可以简要地表达这种方法的特征,并且因为它可以确切地说明这种方法的实质,并不是象初看时那样只是为了修辞。疲惫这个概念在作战中的意思是:通过持久的军事行动来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假如我们想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因为达到较大的目的当然要比达到较小的目的消耗更多的力量,所以我们就只能满足于尽可能小的目的。可是,我们能为自己规定的最小的目的是单纯抵抗,即没有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段能相应地发挥最大的作用,取得结果也最有把握。但是这种消极性有没有限度呢?显然不能发展到绝对的被动,因为单纯的忍受就不是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活动,通过它应该消耗敌人很多力量,使他只得放弃自己的意图。这就是在单纯抵抗的每一次行动中我们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就表现在此。
毫无疑问,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所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在相同情况下所产生的效果差一些(如果积极意图能够实现的话),然而,这两种意图的差别恰巧就在于前者比后者较容易实现,也就是把握较大。消极意图在单个行动中效果较差这一缺陷,必须用时间,也就是通过长久的作战来弥补。因此,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指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即疲惫敌人)的自然手段。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四处都可看到的进攻和防御的差别,其根源就在此。但是,我们在这里还不能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而只想说明:这种消极意图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和比较强的作战形式,有助于实现这种意图,获胜的把握和胜利的大小之间哲学上的力学定律就体现在这种意图里。所有这一切我们今后还要研究。
假使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能够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优越性大到足以抵销敌人占有的优势,那么只通过持久的作战,就足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以致他的政治目的即使达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价,因而只得放弃这个政治目的。可见,这种疲惫敌人的方法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都会采用的方法。
在七年战争中,腓特烈大帝原本是不能击败奥地利帝国的,并且,假使他企图象查理十二那样行事,就肯定会一败涂地。但是他天才地运用了合理使用兵力的巧妙方式,使联合起来同他为敌的列强在七年中看到力量的消耗大大超过当初设想的程度,于是只好同他媾和。
可见,在战争中可以达到目标的方法很多,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只限于打垮敌人。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都是方法,这些方法的每一种都可用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哪一种比较有效,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举出一系列达到目标的捷径,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因人而异的方法。在人类交往的哪一个领域中不闪现着超越一切物的关系的个人特点的火花呢?在战争中,个人的特点无论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起着很重大的作用,因而,更是不会没有这种火花的。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存在着这些方法,因为要想将它们分类,那是书呆子的作法。因为有了这些方法,我们说,可以用来达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尽的。
为了不致将这些能达到目标的捷径估计过低,既不认为它们在作战中造成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也不把它们仅看成是极少的例外,我们就必须意识到,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或者我们必须看到,争取国家生存的殊死的战争,同因为有强迫结成的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十分大距离的。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战争之间存在无数种类的战争。假设我们有权在理论上否定其中的某一种,那么就有权将它们全部否定,这就是完全无视现实世界。
以上我们一般地论述了人们在战争中追求的目的,现在我们来谈一下手段。
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不论斗争同粗暴的发泄。仇恨的搏斗怎样不同,不论斗争的形式多么繁多,也不论在斗争中夹杂着多少本身不算是斗争的活动,可战争中产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来源于斗争,这一点一直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即便在极为错综复杂的现实中,也永远是这样,这一点很好证明。战争中所产生的全部都是通过军队体现出来的。哪里使用军队,即使用武装起来的人们,那里就肯定有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
因此,同军队有关的一切,即同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
很明显,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
战争中的斗争是一个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不是个人对个人的斗争。我们可以拿两种方法来区分这个巨大整体中的单位:一种按主体区分,一种按客体区分。在军队中往往总是把一定数量的军人编成单位,一定数量的单位再构成高一级组织。所以,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单位的斗争就构成一个或多或少可以区别的斗争单位。此外,按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也可以把斗争分成单位。
我们把斗争中可以互相区别的每一个这类的单位叫做一个战斗。
既然军队的使用是概念斗争为基础的,那么军队的使用就只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
所以,一切军事活动都必定直接地或间接地同战斗有关。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和睡眠。吃饭。喝水。行军,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时间和适当的地点进行战斗。
既然军事活动的所有线索最后都落在战斗上,那么我们确定了战斗的部署,就掌握了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军事活动的效果仅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中产生,决不可能从部署和实施战斗之前存在的条件中直接产生。在战斗中,全部活动都是为了消灭敌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使敌人失去战斗能力,这点是战斗这个概念所固有的。因此说,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达到战斗目的的手段。
战斗的目的可能就是消灭敌人军队,然而这并非是必然的,战斗的目的也可能完全是其它的东西。正象我们曾经指出的那样,既然打垮敌人并非达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还有别的对象可以作为战争中追求的目标,那么不言自明,这些对象就能成为某些军事行动所追求的目的,从而也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
有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哪怕它们最终是为了打垮敌人军队,也并不一定要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
当我们想到一支庞大的军队的组织极为复杂,对运用军队有影响的情况极为繁多的时候,我们就会知道,这样的军队所进行的斗争必然是由上下从属和相互联系的若干部分组成的,肯定是复杂的。各个部分所追求的目的当然可以是而且必然是很多的,尽管这些目的本身可能不是消灭敌人军队,但它们对消灭敌人军队能起很大的作用,只是间接的而已。当一个步兵营奉命驱逐某一高地。桥梁或其它地方的敌人时,一般占领这些地方是这个营的真正目的,而在这些地方消灭敌人军队只是一种手段或次要的事情。如果只用佯动就驱逐了敌人,那么目的也就达到了。不过,通常只是为了更有效地消灭敌人军队,才占领这个高地或桥梁。既然在战场上是如此,那么在整个战区就更是这样了,因为在整个战区不仅是一支军队和另一支军队在对抗,并且是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在对抗。在这里,有可能出现的各种关系必然会增多,因而行动方式就必然会增加,战斗的部署就更多种多样,而且由于目的层层从属,最开始的手段离开最后的目的会更远了。
军队,即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军,可能不是某一次战斗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可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问题已不再是歼灭敌人军队了,因为战斗在这里不过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它本身并没什么价值,它的结果(即它的结局)才有价值。
可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只需估计一下就能衡量出力量的强弱。这时战斗也就不会发生了,力量较弱的一方会立即让步。
既然不需经过实际的战斗,只要部署了战斗并通过由此形成的态势,就常常可以达到战斗的目的,既然战斗的目的并不一直都是消灭参加战斗的军队,那么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活动很频繁,而实际的战斗却没起到显著的作用。
战史中有数以百计的战例能证明这一点。至于说在这些战例中有多少是采用这种不流血的方法而作对了,也就是说并不自相矛盾,和因此而赢得的声誉有哪些经得起批判,我们在这里姑且不谈,因为我们只想指出这样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战争中手段只有一种,那就是战斗。可是,这种手段的用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取不同的用法,如此,我们的研究好象就毫无结果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从这个唯一的手段中可以为研究找出一条线索,这条线索贯穿在整个军事活动中,能把整个军事活动联在一起。
我们曾把歼灭敌人军队当作是战争中可以追求的目的之一,可是还没有谈到这一目的同其他目的比较起来有多大的重要性。它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的重要性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可从总的方面来看它有多大价值,我们还没确定。现在我们回到这个问题上来,探讨一下这个目的究竟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行动。在战斗中,消灭同我们对峙的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哪怕战斗事实上没有进行也是这样。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结局毫无疑问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为前提的。所以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一切行动建立在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基础上,就仿佛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因此,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如果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果真发生的话,它必须是对我方有利的。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跟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管兑现的机会有多么少,不管兑现的期限有多么远,最后总会要兑现的。
战斗既然是一切行动的基础,那么就能得出结论:敌人通过一次胜利的战斗就可以使行动中的任何一个失去作用,敌人不光可以通过一次对我们这些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可以通过任何一次有足够重要意义的战斗达到这一点。由于任何一次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影响以前的其他一切战斗,由于这些战斗的结果象液体一样,总是要维持在一个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优越。更加有效的手段。
当然,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具有更大的效果。如果从这里得出结论说,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为好,那是非常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硬干,也许不仅消灭不了敌人的军队,而且会使自己的军队反而被敌人消灭,所以这不是我们所表达的意思。我们所说的具有更大的效果,是就目标而不是就方法说的,我们这里只是将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跟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加以比较而已。
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当我们说消灭敌人军队时,并不是只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而是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这两者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特别在我们谈到一次大的歼灭性行动(一次大的胜利)对其他战斗必然会产生的影响时,应当看到某一部分精神力量的丧失最易影响其他部分。精神因素最富有流动性(如果可以这样表达的话),同别的各种手段比较起来,消灭敌人军队具有较大的价值,但这一手段要求人们付出较大的代价,并且它本身就有较大的危险性,人们是为了要避免这个,才采用别的手段。
采用这一手段必然要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别的一切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越想要消灭敌人军队,自己军队的消耗也肯定会越大。
采用这一手段的危险在于:正是因为我们企图取得较大的效果,所以在做不到的情形下,反过来我们也会遭到较大的损失。
因此,采用其他方法,成功时代价较小,失败时危险也较小。可是,这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敌人也采用相同的方法也就是说这些方法同时为双方所采用。要是敌人选择了大规模战斗,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也采用同样的方法。此时,一切就都取决于这种歼灭性行动的结局。显然,即使我方的其他一切条件仍然同敌方相同,在这次行动中我们在各方面也必然是不利的,因为我们的注意力和手段已有一部分用在其他方面,而敌人却不是这样。两个不同的目的,假如其中一个不从属于另一个,用来达到这一目的的力量,不可能同时用来达到另一目的,它们是互相排斥的。所以,如果交战的一方决定进行战斗,他又坚信对方并不打算战斗,而是在追求其他目的,那么,他就有十分大的可能获得胜利。任何一方只有预计到对方和自己一样,也不愿意进行大规模的战斗时,决定追求其他目的才是明智的。
可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注意力和力量已经用在其他方面,决不是指用在为了消耗敌人力量而进行的单纯抵抗上。只是指已经用在除了消灭敌人军队之外在战争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积极目的上,单纯抵抗是没有积极意图的,在纯粹抵抗的情况下,我们的力量只能用来粉碎敌人的意图,而不能用在其他方面。
现在我们有必要研究跟消灭敌人军队相对的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消灭敌人军队和保存自己军队这两种企图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它们是互相影响的,它们是同一意图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我们要研究的,只是当其中某一个方面占主要地位时,会产生如何的影响。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具有积极的目的,能产生积极的结果,这些结果最后能打垮敌人。保存自己军队这一企图具有消极的目的,能粉碎敌人的意图,也就是说能单纯抵抗,这种抵抗最后只能是延长军事行动的时间以消耗敌人。
具有消极目的的企图等着歼灭性行动,具有积极目的的企图则引起歼灭性行动。至于应当等待和可以等待到什么程度,这又涉及到进攻和防御的根源,我们将在研究进攻和防御时进一步论述。在这儿我们只想指出,等待不应成为绝对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时所采取的行动中,消灭正在同我们作战的敌人军队,跟其他任何对象一样,也可以作为我们的目标。所以,如果认为有了消极意图就只能寻求不流血的方法,就一定不将消灭敌人军队作为目的,那么,他就在根本观念上错了。当然,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会促使人们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但是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也不一定适合,因为是否合适,这不是由我们的条件而是由敌人的条件决定的。所以,这种不流血的另一种方法,决非迫切希望保存自己军队时的当然手段。如果这种方法不适合当时情况,那么反而会让自己的军队遭到覆灭。许多统帅犯过这种错误,结果弄得身败名裂。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的唯一的必然的作用是推迟决战的时间,让人们等待决定性的时刻。结果往往是推迟军事行动的时间,并且,由于时间和空间是有联系的,因此只要情况允许,还能够变换军事行动的空间。可是,一到继续推迟下去会非常不利的时候,就必须认为消极企图的优越性已经丧失,由此,消灭敌人军队这一原来被抑制。但并没被排斥的企图就又出现了。
综上所述,我们能看到:在战争中达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样的,但战斗是唯一的手段,所以一切要服从于用武器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敌人如果确实要求战斗,我们就无法拒绝。因此,必须肯定在战斗中对方一定会失败或者对方不会进行战斗时,我们才能采用其他方法。总之,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标中,消灭敌人军队永远是最高的目的。
至于其他各种方法在战争中会产生什么效果,我们以后才能弄清楚,当然,只能逐渐清楚。在这里我们只一般地承认,使用其他种种方法是可能的,因为现实和概念之间是有差距的,具体情况又是各不相同的。只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用流血方式解决危机,即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是战争的长子。当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的时候,慎重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可巧妙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敌人本身的弱点来达到媾和的目的。假如他的打算既有充分的根据,又能有成功的把握,那我们就没有权利责难他。然而,我们还必须提醒他要经常记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随时都可能遭到战神的突然袭击,他必须一直注视着敌人,免得敌人一旦操起利剑,自己却只能用装饰的佩剑去应战。
有关什么是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战争中如何发生作用,战争在现实中如何时远时近地离开它原来的严格概念摆来摆去,然后象服从最高法则一样永远服从它。所有这些结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并且在以后研究各个论题时必须一再联想到它们,由此,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这些论题的真正关系和它们的特殊意义,不至于常常不断地跟现实发生极大的矛盾,更不至于自相矛盾。
$$$$第三章 军事天才
在任何一项专门活动中,要想达到非常高的造诣,就需要在智力和感情方面有特殊的禀赋。如果这些禀赋十分高,并能通过非凡的成就表现出来,那么就称之为天才。
我们清楚地明白,天才这个词的涵义很广泛,解释很不一致,要想就其中某些涵义来阐明它的实质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既不自命为哲学家,也不自命为语言学家,因此,可以按语言上的习惯,将天才理解为擅长某种行动的高超的精神力量。
为了更加详细地阐明这种说法的理由和进一步了解天才这个概念的涵义,我们想略谈一谈这种精神力量的作用和价值。可是因为这一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限。我们不能只谈具有高超的才能而被称为天才的人,不能只谈一般所说的天才,我们应当着重研究的是这些精神力量在军事活动中的各种综合表现,我们可以把这种综合表现看作是军事天才的实质。我们之所以说综合的表现,是因为军事天才并不只是同军事活动有关的某一种力量,如勇气,而不包括感情和智力方面的其他力量,或者说别的力量在战争中不起作用。军事天才是各种精神力量的和谐的结合,其中这种或那种力量有可能起主要作用,然而任何一种力量都不该起阻碍的作用。
要是要求每个军人或多或少都具有一些军事天才,那么我们军队的人数就会太少了。正因为军事天才是精神力量的一种特殊表现,因此在需要多方面发挥和培养精神力量的民族中,很少会出现军事天才。可是一个民族的活动种类越少,军事活动在这个民族中越占主要地位,军事天才就一定出现得越多。可是,这只能使军事天才出现得很广泛,但不能使出现的天才很高,因为军事天才的高低还取决于一个民族智力发展的总的水平。我们只需考察一下野蛮好战的民族,就能发现尚武精神在这些民族中比在文明民族中普遍得多。在野蛮民族中,差不多每个能打仗的人都具有尚武精神,而在文明民族中,大多数人当兵打仗决不是内心情愿,只是迫不得已。可是,在野蛮民族中从未出现一个真正伟大的统帅,能称之为军事天才的也极少,因为这需要智力有一定的发展,在野蛮民族中智力不可能有这样的发展。不言而明,文明民族也可能或多或少有好战的倾向,他们越具有这种倾向,军队中具有尚武精神的人就越多。在这样的民族中,较普遍的尚武精神和较高的智力相结合,所以最辉煌的战绩总是在他们那里出现,罗马人和法国人就是例证。在这些民族和所有曾以作战闻名的其他民族中,最伟大的统帅总是在文明发展得较高的时期才出现的。
这一点就已说明智力在较高的军事天才中起多大的作用。现在我们就来较详细地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战争是充满危险的领域,所以勇气是军人所应具备的首要品质。
勇气有两种:一种是敢于冒个人危险的勇气,一种是在外来压力或内心压力(良心)下都敢于负责的勇气。在这里所谈的是第一种。
敢于冒个人危险的勇气又有两种。第一种是对危险满不在乎,不管是天生如此,还是由于不怕死的缘故,或是习惯养成的。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勇气都能看作是一种恒态。
第二种是从积极的动机,如荣誉心。爱国心或其他激情产生的勇气。在这种情形下,它就不是一种恒态,而是一种情绪的激动,也是一种感情。
很显然,上述两种勇气的作用是不同的。第一种勇气因为它已经成为人的第二天性,永远不会丧失,比较稳定可靠,第二种勇气则通常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顽强主要属于第一种勇气的范围,大胆主要属于第二种勇气的范围;第一种勇气能使理智更加清醒,第二种勇气有时能增强理智,但也常常会令理智昏迷。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最完善的勇气。
战争是充满疲劳的领域。要不想被疲劳所压倒,就需要有一定的体力和精神力量(不管是天赋的还是锻炼出来的)。具备这种素质的人,只需有健全的智力的引导,就是有力的作战工具,而这种素质恰是我们在野蛮民族和半开化的民族中所常见的。要是我们进一步研究战争对军人的各种要求,就会发现智力是主要的。战争是充满不确实性的领域。战争中行动所根据的情况有四分之三好象隐藏在云雾里一样,很多是不确实的。所以,在这里首先要有敏锐的智力,以便通过准确而迅速的判断来辨明真相。
平庸的智力正巧也能辨明真相,非凡的勇气有时也能弥补失算,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或就平均的结果来看,智力不足总会暴露出来的。
战争是充满偶然性的领域。人类的任何活动都不象战争这样给偶然性这个不速之客留有这么广阔的活动天地,因为没有一种活动象战争这样从各方面和偶然性经常接触。偶然性会增加各种情况的不确实性,并搅乱整个事件的进程。
由于各种情报和估计的不可靠和偶然性的不断出现,指挥官在战争中会不时发现情况与原来预期的不同,他的计划,或者至少同计划有关的一些设想,会因此受到影响。如果这种影响很大,以致不得不完全取消既定的计划,那么通常就必须以新的计划来代替它。可是这时一般缺少必需的材料,因为在行动过程中大多要求立刻定下决心,人们没有时间重新了解情况,甚至常常连仔细思考的时间也没有。但更为多见的是:我们对某些想法的修改和对已发生的某些意外事件的了解,只是动摇了我们对计划的信心。并不足以全部推翻我们的计划,我们对情况的了解增加了,但是不确定性不仅没有因此减少,反而因此增加了。由于我们对这些情况的认识不是一次得来的,而是逐渐得来的,与此同时,我们的决心不断受到它们的冲击,我们的精神就只得经常处于戒备状态,如果能这样说的话。
要想不停地战胜意外事件,必须具有两种特性:一是在这种茫茫的黑暗中仍能发出内在的微光以照亮真理的智力;二是敢于跟随这种微光前进的勇气。前者在法语中被形象地称之为眼力,后者就是果断。
在战争中,首先和最引人注目的是战斗,而在战斗中,时间和空间是最重要的因素,在以速战速决的骑兵为主的时代尤其如此。所以,迅速而准确地定下决心,这个概念起初是在估计时间和空间这两个因素时产生的,因而得到了眼力这个只表示准确的目测能力的名称。很多军事学家也是以这个局限的涵义给它下定义的。但是不可否认,在行动瞬间所作出的全部准确决定,如正确地判明攻击点等,不久也都被理解为眼力了。所以,所谓眼力不仅是指视力,更多的是指洞察力。当然,这个词和它所表达的内容一样,多半用在战术上,然而在战略上也经常需要迅速定下决心,所以也是不可缺少的。要是从这一概念中除去由这个名称带来的过分形象的成分和狭隘的意义,它无非是指一种迅速辨明真相的能力,这种真相普通人完全无法辨别,或者要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思考才能辨别。
果敢是勇气在具体情况下的一种表现,当它成为性格上的特征时,又是精神上的一种习性。但是,这里所说的是敢于负责的勇气,并非敢于冒肉体危险的勇气,也就是敢于面对精神危险的勇气。这种勇气是从智力中产生出来的,所以,通常称为有智之勇,但它并不因此就是智力的表现,它依然是感情的表现。因为我们看到,有一些极聪明的人常常并不果断。单纯的智力还不等于勇气,因此,智力首先必须激起勇气这种感情,以便有所依靠和得到支持,因为在紧急的时刻,人们受感情的支配比受思想的支配更多些。
在这儿我们认为果断的作用是在动机不足的情况下消除迟疑的危险和疑虑的苦恼。固然,根据不严谨的语言习惯,单纯的冒险倾向。大胆。无畏。蛮干等也能叫做果断,然而,如果一个人有了足够的动机(不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恰当还是不恰当),那就没有理由再说他是否果断了,因为再那么说,就是臆测他人之心,武断地说他有疑虑,而实际上他根本没有。
这里能谈的只有动机的强弱问题,我们还不致于那样迂腐,因为语言习惯上有些不妥就争论不休,我们的说明只是打算清除一些无理的非难罢了。
这种能够消除疑虑的果断,只有通过智力,并且只有通过智力的一种特殊活动才能产生。我们认为,必要的感情和较高的理解力的简单结合,通常还不能产生果断。有些人虽然有看透最复杂的问题的极其敏锐的洞察力,也不缺乏承受重担的勇气,可是在许多困难的场合却不能当机立断。他们的勇气和他们的理解力互不相干,各自独立,所以没有产生第三种东西……果断。只有通过智力的这样一种活动,即认识到冒险的必要而决心去冒险,才能产生果断。能够让感情坚强的人产生果断的正是这种特殊的智力活动,它通过对迟疑和动摇的害怕心理来战胜任何别的害怕心理。因此,照我们看来,智力较差的人不可能是果断的。他们在困难的场合也可能毫不犹豫地行动,可这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既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行动,自然也就不存在任何疑虑了。虽然这样的行动偶尔也会成功,可是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只有平均的结果才能说明有无军事天才。假使有人对我们这种说法感到奇怪,原因在于据他了解,有些果断的骠骑兵军官并不是善于深思的人,那么我们就必须提醒他,这里说的是智力的一种特殊活动,而并非指善于深思默想的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果断的产生应归功于智力的特殊活动,而有这种智力活动的人,与其说是才华出众的人,不如说是坚强的人。我们还能举出大量事例来证明果断的这种由来。比如,有些人在地位较低时曾表现得非常果断,但当地位较高时却不果断了。他们虽然打算要定下决心,可是因为他们不熟悉自己面临的新事物,又意识到错误的决心所包含的危险,因此他们的智力就失去了原来的力量。他们越认识到自己陷于犹豫不决的危险,越习惯于不迟疑地行动,就越畏缩不前。
在提到眼力和果断时,自然就得谈谈和它们相类似的机智。在象战争这样充满了意外事件的领域中,机智肯定会起巨大的作用,因为它正是一种能够出色地处理意外事件的能力。不是别的,人们钦佩机智,因为它不光能对意外的质问作出恰当的回答,而且能对突然的危险迅速想出救急的办法。这种办法和这种回答,只要求它们恰当,并不要求它们是不寻常的,因为,同一个办法或回答,当它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时,看来可能是极平常的,从而给人的印象是平淡的,可当它是敏捷的智力活动的结果时,却能让人钦佩。机智这个词非常恰切地表明了智力及时而敏捷地提出救急办法的能力。
人的这种宝贵的素质,主要来自他感情上的镇静还是主要是来自他智力方面的特性,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可是,这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完全没有。对意外质问的恰当的回答主要是聪明头脑的产物,而应对突然危险的恰当办法则首先以感情的镇静为前提。
现在,要是综观一下形成战争气氛的四个要素,即危险。劳累。偶然性和不确实性,那么就很容易理解,要想在这种困难重重的气氛中确实有把握顺利前进,就需要在感情方面和智力方面有巨大的力量。可以发现,战争事件的讲述者和报道者根据这些力量在各种情况下的不同表现形式,把它们称为干劲。坚强。顽强。刚强和坚定。这些英雄本色的表现,都能看作是同一种意志力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但是,不论这些表现彼此多么近似,它们总不是一回事,因此,在这里把这些精神力量的不同表现至少比较精确地区别一下,对我们也有好处。
首先,为了让观念明确。必须指出,足以激发指挥官上述精神力量的负担。压力或阻力(不管叫法如何),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直接来自敌人的活动。敌人的抵抗和敌人的行动。敌人的活动直接影响到指挥官的,开始不是他作为一个指挥官的活动,而只是他个人的安危。假使敌人抵抗的时间不是两小时而是四小时,那么指挥官个人面临危险的时间也就不是两小时而是四小时。很明显,这种危险是跟着指挥官职位的提高而减小的,对居于统帅地位的人,这种危险就不存在了。
其次,敌人的抵抗直接对指挥官发生影响,是因为敌人在较长的抵抗中令我方军队受到损失,而指挥官对这种损失负有责任。军队受损失在指挥官心中所引起的焦虑,首先就考验和激发了他的意志力。我们认为,这还远不是他必须承受的最沉重的负担,因为这时对他来说还只是要掌握住自己。但是,敌人的抵抗所产生的其他一切影响,都会对指挥官的部下起作用,并且通过他们反过来对指挥官本人发生作用。
当部队精神焕发。勇气十足地战斗时,指挥官在追求自己目的的过程中,几乎没必要发挥巨大的意志力。但当情况变得困难时(要取得卓越的成就,困难是决不会没有的),事情的进展当然就不会再象上足了润滑油的机器那样顺利了,机器本身开始产生阻力,而要克服这个阻力,指挥官就必须有巨大的意志力。这种阻力并不就是指和抗辨不服从(虽然个别人经常有这种表现),而是指整个部队的体力和精神不断衰退所造成的总印象,是指看到流血牺牲时所引起的痛苦情绪。指挥官首先必须克服自己的这种情绪,然后同所有其他人的这种情绪作斗争,因为他们的感受。印象。意愿和忧虑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传染给他。要是部下的体力和精神力量不断衰退,靠他们本身的意志再也不能振作起来和支持下去,那么统帅意志上的压力就逐渐加重。统帅必须用自己精神之光和内心之火,重新点燃全体部下的信念之火和希望之光。只要做到这一点,他才能控制他们,继续统率他们。如果他不能做到这一点,他的勇气已经不够重新鼓舞起全体部下的勇气,那样他就会被部下带到表现出动物本性的境地,以致于临危而退和不知羞耻。这就是一个指挥官要想取得卓越成就时务必在斗争中以自身的勇气和坚强的精神去克服的压力。这种压力是随部下人数的增多而增大的,所以,为了要承受住这种压力,指挥官的精神力量必须随职位的提高而增强。
干劲表示引起某种行为的动力的强度。这种动力可能来自理智上的认识,也有可能来自感情的冲动。但要想发挥巨大的力量,感情的冲动是不能或缺的。
我们必须承认,在进行激烈的战斗时,人们内心的一切高尚感情中,再没有比荣誉心更强烈和更加稳定了。在德语中用贪名图誉这种含有贬义的词来表达这种感情,未免有失公道。固然,在战争中滥用这种高尚的感情,必然会对人类犯下令人愤慨的罪行。可是,就这种感情的来源来说,它确实能算是人的最高尚的感情之一,它是在战争中使躯体获得灵魂的真正生命力。不管别的一切感情,如爱国心。追求理想的狂热。复仇心以及其他各种激情多么普遍,不管其中有一些看来多么崇高,但就算有了它们,荣誉心仍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感情虽然一般地能鼓舞和提高广大士兵的士气,却不能让指挥官具有比部下更大的雄心,而这种雄心是指挥官要想在自己职位上取得辉煌的成就所必备的。其他感情,都不能象荣誉心那样,让每一个指挥官象对待自己的田地那样对待每一个军事行动,千方百计加以利用,细心播种,努力耕耘,以期获得丰收。最能让军队发挥作用和取得胜利的,正是从最高一直到最低的各级指挥官的这种努力,这种竞争心。勤勉精神。和进取心。对于职位最高的统帅来说更是这样。试问,自古以来,有哪一个伟大的统帅没荣誉心呢?一个伟大的统帅没荣誉心是可以想象的吗?
坚强是指意志对猛烈打击的抵抗力,顽强则是指意志对连续打击的抵抗力。
虽然坚强和顽强这两个词的的意义十分接近,而且常常相互代用,但是它们之间本质上的显著差别是不容忽视的。人们对猛烈的打击所表现现出来的坚强,可以只来自感情力量,但顽强却还要更多地依靠智力的支持,因为伴随着行动时间的延长,就要增强行动的计划性,顽强的力量的一部分就是从这种计划性中获得的。
现在我们来谈谈刚强。首先我们就要问,应该怎样来理解刚强。
显然,所谓刚强不是指感情激昂,即不是指感情强烈,因为如此说就违反语言习惯。刚强是指在最激动或热情奔放的时候也能够听从智力支配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只是从智力中产生出来的吗?我们表示怀疑。自然,有些人具有突出的智力但不能自制,这个现象并不能证明我们的怀疑是对的,因为有人会说,这里需要的是一种特殊的智力,并非全面的智力,而可能是更为坚强的智力。但是,我们依然认为,有感情最冲动的时刻也能使自己服从智力支配的力量,即我们所说的自制力,是一种感情力量,这种说法是比较正确的。这是一种特殊的感情,它能让刚强的人在热情奔放时仍能保持镇静而不损伤热情,通过这样的镇静,智力的支配作用就得到了保证。这种感情是最高尚的自豪感,是人的自尊心,是内心最深处的要求,要求随时随地象一个有判断力和智力的人那样行动。所以我们说,刚强是指在最激动的时候也能保持镇静的那种感情。
如果从感情方面观察一下种种不同类型的人,就会发现,有一种是不太敏感的人,我们把这种人叫做感情迟钝或感情淡漠的人。
第二种是很敏感的人,不过他们的感情从来超不过一定的强度,我们看到,这是一种很容易动感情而又平静的人。
第三种是很容易激动的人,他们的感情激动起来就象火药燃烧一样猛烈和迅速,但不太持久。最后,第四种是不为小事所动的人,他们的感情通常不是很快而是渐渐激发起来的,可是这种感情非常有力而且比较持久。这是一种感情深沉。强烈而不外露的人。
这种感情上的差异,可能同活动于人的机体中的各种肉体力量有关,而且来源于我们称之为神经系统的那种具有两重性的组织,这种组织一方面同物质,精神都有联系。在这个隐晦不明的领域内,凭我们这点哲学知识是探索不出什么来的。但是,稍微研究一下这几种人在军事活动中会表现出多大程度的刚强和起怎样的作用,却是十分重要的。
感情淡漠的人不轻易失去镇静,然而我们当然不能把这叫做刚强,因为他压根没有表现出任何力量。可也不能否认,这种人正是因为能够经常保持镇静,因此在战争中才多少有他有用的一面。他们往往缺乏行动的积极动机,也就是缺乏动力,结果就缺乏行动,可是他们也不易坏事。
第二种人的特点是遇到小事易奋起行动,遇到大事却容易消沉。这种人在个别人遭遇不幸时会积极帮助,可在整个民族遭受灾难时却只会忧愁叹息,不能奋起行动。
这种人在战争中既能保持镇静也能积极活动,可是他们却成就不了什么大事,如果他们要成大事,那就要有卓越的智力使他们产生成大事的动机。可是这种人很少会有卓越的。独立的智力。
容易激动和暴躁的人,本来对实际生活就不太适宜,所以对战争就更加不适宜。虽然这种人有冲动这个很大的优点,可是这种冲劲不持久。如果这种人的容易激动的感情有勇气和荣誉心来引导,那么,当他们在战争中担任较低的职务时,他们的感情通常非常有用。原因很简单,因为下级军官所指挥的军事行动的持续时间很短,他们通常只需振奋一下精神下一个大胆的决心,就够了。一次勇猛的冲锋,一阵激昂的杀声,只是几分钟的事情,而一次激烈的会战需要一整天,一个战局却需要一整年。
这种人要在感情激烈冲动时保持镇静就更加困难,因而常会失去理智,对指挥作战来说,这是最糟的一面。但是,如果认为这种好激动的人决不会是刚强的,即是说他们决不能在最激动的时刻保持镇静,那也不符合事实。既然他们往往都是比较高尚的人,又如何会没有自尊心呢!在他们身上并不缺乏这种感情,只是这种感情没有来得及发生作用而已,因此他们多半在事后感到羞愧。如果他们经过锻炼。体验和自省,终于掌握了控制自己的方法,能在感情激动时及时意识到内心还有保持镇静的力量,那么,他们也很可能成为很刚强的人。
最后,是那种感情很深沉。但很少激动的人。这种人和前一种人相比,就如同火心与火苗相比。如果我们把军事行动中的困难比作庞然大物,那么这种人最善于用巨人般的力量将它推开。他们感情的活动就如同巨大的物体的运动,虽然比较缓慢,却不可抗拒。
这种人不如前一种人那样容易被感情所左右,也不会象他们那样在事后感到羞愧,但是如果认为他们不会受盲目激情的支配,或者失去镇静,那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他们一旦失去产生自制力的高尚的自豪感,或当自豪感不强时,也会为盲目的激情所支配,失去镇静。在野蛮民族的伟大人物身上经常可以看到这种情况,由于在野蛮民族中智力发展得较差,激情总是容易占上风。可是,就是在文明民族及其最有教养的阶层中,也充满着这样的现象:有些被强烈的激情所控制,就好象中世纪的偷猎人拴在鹿身上被拖过丛林一样。
所以,我们要重复一遍:刚强的人不仅仅是指能够激动的人,而是指即使在最激动的时刻也能保持镇静的人。所以这种人尽管内心很激动,可他们的见解和信念却象在暴风雨中颠簸的船上的罗盘指针,仍然能准确地指出方向。
所谓坚定,或者平常所说的有性格,是指能坚持自己的信念,不管这种信念是根据别人的或自己的见解得出的,还是根据有些原则。观点。灵感或智力活动的结果得出的。可是,如果见解本身常常改变,当然这种坚定性也就不可能表现出来了。见解的经常改变不一定是外界影响的结果,也可能是自己智力不断活动的结果,当然这也就表明这种智力本身还有的不稳定性。非常明显,如果一个人时刻都在改变自己的见解,就算改变的原因在于他自己,那也不能说他有性格。我们只把那些信念非常稳定的人称为有性格的人,他们的信念之所以稳定,或是由于象感情淡漠的人那样,缺乏智力活动,信念没有改变的基础;或是因为信念根深蒂固,十分明确,本来就不容易改变;或是因为他在理智上有一个主导原则,因而意志活动很明确,让他拒绝对自己的看法作任何改变。
可是在战争中,人们在感情方面会得到许多强烈的印象,他们了解的情况和得出的见解都不可靠。所以,在这里比在人类的其他活动中,有更多的原因能使他们离开原来的道路,对自己和别人产生怀疑。
危险和痛苦的悲惨景象让感情极易压倒理智的认识,而且在一切现象都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要得出深刻而明确的见解是很困难的,所以见解的改变就更是能理解和情有可原的了。在战争中,常常只能推测行动所必须依据的情况,所以意见的分歧在这里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要大,而且会不停涌现出同个人信念相抵触的印象。即使智力极端迟钝的人也几乎必须受这些印象的影响,原因在于这些印象不仅很强烈和生动,而且始终是同时对感情发生作用�的。�
只有那些从较高角度指导着行动的一般观点和原因,才可能是明确并深刻的认识的产物,而对当前具体情况的看法是以这些一般原则和观点为依据的。可是要不受当前不断产生的看法和现象的影响,坚持这些经过深思熟虑所得出的结论,这正是困难所在。具体情况和一般原则之间常常有很大的距离,这段距离并不一直是可以用一系列明确的推论进行连接起来的。在这里一定的信心是必要的,而一定的怀疑也是有益处的。这时对我们有帮助的通常不是别的,而是一个指导原则,我们不必思考这个原则本身如何,却能让它支配我们的思想。这个原则就是在对一切犹豫的情况下都要坚持自己最初的看法,而且决不放弃,除非有一个明确的信念迫使我们放弃它。我们必须坚信,经过验证的原则的真实性是非常的,而且在暂时现象的印象很强烈的情况下,这些现象的真实性是比较小的。要是我们在犹豫的情况下能相信并坚持当初的信念,那么我们的行动就具备了人们称之为性格的那种一贯性和坚定性。
镇静对坚定具有多么大的促进作用,是十分容易被看清的,所以刚强的人多半也是性格很强的人。
在谈到坚定时,我们会联想到它的另一种变态……顽固。
在具体情况下,通常很难划清坚定和顽固的界限,但确定它们在概念上的差别仿佛并不困难。
顽固并不是智力上的毛病。我们所说的顽固是指假如拒绝更好的见解,说它来自智力,那就会自相矛盾,因为智力是一种认识能力。顽固是感情上的毛病。不能容忍其他意见的毛病,产生于一种较特殊的自私心。有这种自私心的人最大的乐趣就在于用自己的精神活动支配自己和别人。假如顽固并非确实比虚荣心好一些,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叫做虚荣心了。虚荣心满足于表面,而顽固则满足于事实。
所以我们说,假如拒绝不同的见解不是出于有更好的信念,不是出于对较高的原则的信赖,而是出于一种抵触情绪,那么坚定就变成顽固了。正象我们以前承认的那样,这个定义虽然对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实际用处,然而却可以使我们不至把顽固仅仅看成是坚定的一种强烈表现。顽固虽然同坚定很接近,也很相似,可是同它有本质上的区别,决不是坚定的强烈表现。甚至很顽固的人,由于缺乏智力,也缺乏性格。
在了解了一个杰出的指挥官在战争中应具备的素质中那些既含感情成分又有智力作用的素质以后,现在再来谈谈军事活动中的另外一个特点,这个特点虽然不是最重要的,大概也可以看作是最显著的,它只需要智力,这就是战争同地形的关系。
第一,这种关系是始终存在的,我们完全不可能设想,一支有组织的军队的军事行动并非在一定空间进行的。第二,这种关系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它能影响,有时甚至能根本改变全部力量的效果。第三,这种关系一方面涉及局部地区最细微的特点,另一方面涉及最广阔的空间。
这样,战争同地形的关系就使军事活动带有明显的特点。我们看到,在人类活动中还有同地形有关系的其他一些活动,比如园艺。农业。水利工程。房屋建筑。矿业。狩猎和林业等,这些活动的空间都是很有限的,很快就能相当精确地探索清楚。但是在战争中指挥官的活动却必须在有关的空间进行,这个空间指挥官是不能用眼睛全面观察到的,甚至于尽最大努力也不是经常可以探索清楚的,并且空间时常变更,因此就更难弄清了。虽然一般地说对方也是如此,可是,第一。双方都有的困难仍然是困难,谁能凭才能和锻炼克服它,谁就可以令自己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第二。只是在通常的情况下,双方的困难是相同的,决不是在具体情况下都是如此,由于在具体情况下通常敌对双方的一方(防御者)总要比另一方对地形熟悉很多。
这种非常特殊的困难,必须用智力上的一种特殊的禀赋进行来克服,这种禀赋拿一个非常狭义的术语来说就是地形判断力。地形判断力就是对任何地形都能迅速形成正确的几何观念。所以每次都能容易地判明方位的能力。很明显,这取决于想象力的作用。固然,这一方面要靠肉眼,另一方面要靠智力,智力用它从科学和经验中得来的理解力弥补肉眼的不足,并将看到的一些片断合成整体,然而,要使这个整体活生生地呈现在脑海里,形成一幅图画,就是在内心中描绘成一幅地图,并让它长久地留在心中,使其各个部分不再分散,只有依靠我们称为想象力的这种智力才能做到。假如一位天才的诗人或画家听到我们让他奉若女神的想象力起这种作用而感到受了污辱,如果他耸一耸肩膀说,这样说来岂不是一个机敏的青年猎手也要有极了不起的想象力了,那么我们愿意承认,我们这儿所说的只是让想象力在很狭窄范围内的运用,只是它最低微的职能。然而无论这种职能多么小,它总还是想象力的作用,原因是,假如完全没有想象力,就很难把各种物体形象化地清晰地想象成形式上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良好的记忆力对这方面帮助十分大。但是记忆力究竟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力量呢,还是正好包括在那种能更好地巩固对地形的记忆的想象力之中呢?我们不加以肯定,原因在于就有些关系来看,这两种精神力量本来就是很难分开来考虑的。
不能不承认,锻炼和理解力在这方面起很大的作用。名将卢森堡的著名军需总监皮塞居尔说,当初他在这方面不太相信自己,由于他发现,当他被派到远处去取口令时,每次都迷了路。
固然,职位越高,运用这种才能的范围就越广。假如说,骑兵或猎兵进行侦察时必须善于认路,为此往往只需具备少许的判断力和想象力,那么统帅就必须对全省和全国的地理概况都很了解,对道路。河流和山脉等的特点都很清楚,然而并非说他就不必具有判断局部地区地形的能力了。虽然他在熟悉总的地形方面可以从各种情报。地图。书籍和回忆录中得到十分大的帮助,在了解细节方面可以得到参谋人员的帮助,可是不容置疑,迅速而清楚地判断地形的卓越能力,能让他的整个行动进行得更为轻松和更有把握,使他不致心中没底,也可以使他更少依赖别人。
假如这种能力可以看作是想象力的作用,那么这也差不多是军事活动要求想象力这位放肆的女神所作的唯一贡献了,除此之外,想象力对军事活动与其说是有益的,还不如说是有害的。
我们认为,到这儿为止已经论述了军事行动要求人们必须具备的感情力量和智力的各种表现。智力到处都是一种起主要作用的力量,所以很明显,不论军事行动从现象上看多么简单,并不怎么复杂,可是不具备卓越智力的人,在军事行动中是不可能取得卓越成就的。
有了上述的观点,人们就不至于将迂回敌人阵地这类出现过上千百次的。本身很简单的事情,以及许多相似的行动都看成是高度运用智力的结果。
的确,人们习惯于将能干而简单的军人与那些善于深思的人。有发明天才的人或富于理想的人以及受过各种教养而才华出众的人对立起来,这种对立也并非毫无现实根据的,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军人的天才仅限于表现在勇气方面,也不能证明他们要成为出色的勇士就不需要什么特殊的智力和才能。我们必须再次指出,有些人一旦提升到他们的才智和与之不相称的较高职位,他们就将丧失活动能力,这样的事例是再常见不过的了。我们必须提醒读者,我们所讲的卓越的成就是指能使人们在他的职位上获得声誉的那些成就。所以,在战争中每一级指挥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智力,享有合适的声誉。
统帅,即指挥整个战争或一个战区的司令官,和他下一级的司令官之间的差别是极大的。理由很简单,原因是后者受到更具体得多的领导和监督,所以智力独立活动的范围要狭窄得多。这就使人们往往认为只有在最高职位上的人才有非凡的智力活动,以下各级人员只要具有一般的智力就够了。人们确实看到,有些职位仅次于统帅。长期在军队中服务而头发斑白了的司令官,由于多年来只从事一方面的活动而显得智力贫乏了,人们甚至于认为他们有点迟钝了,因而在敬佩他们的勇气的时候,又嘲笑他们头脑简单。我们并不打算替这种勇敢的人争取较好的声誉,这样做并不能提高他们的作用,也不能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幸福,我们只是想说明实际情况,以避免人们错误地认为在战争中只有勇气而没有智力也能取得卓越的成就。
哪怕一个职位最低的指挥官想取得卓越的成就,也必须具有卓越的智力,并且这种智力必须随职位的提高而提高,假使我们的看法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对那些在军队中享有声誉的次一级司令官的看法就会根本不同了。虽说他们和博学多才的学者。能言善辩的政治家。精明强干的实业家相比,头脑仿佛简单一些,然而我们却不应该因此就忽视他们智力活动的突出的方面。的确,有时有些人将他们在职位较低时获得的声誉带到了较高的职位上,然而实际上他们在这里并不配享有这种声誉。假如这种人在提升后很少被使用,而不至于有暴露弱点的危险,那么我们就不能很确切地断定他们究竟配享哪种声誉。因为有了这样的人,我们就往往把那些在一定职位上还能大有作为的人也低估了。
因此不管职位高低,只有具备一定的天才,才能在战争中取得极为卓越的成就。然而,历史和后代的评论,往往只把真正的天才这一称号加在那些在最高职位上,即在统帅职位上威名赫赫的人物的头上。这是因为这种职位要求具备极高的精神力量。
要让整个战争或者战局中的大规模军事行动达到光辉的目标,就必须对较高的国家关系有远大的见解,在这儿军事和政治就合二为一,统帅同时也就成为政治家。
人们之所以没有给查理十二伟大天才的称号,是由于他不懂得使武力的作用服从更高的见解和智慧,不懂得以此达到光辉的目标。人们之所以没有给亨利四世伟大天才的称号,是因为他没有来得及以军事效果影响一些国家间的关系就去世了,没来得及在这个更高的领域里得以一显身手,在这个领域里他的高尚感情和骑士精神不能跟在平定内乱时那样起很大作用。
关于统帅必须概括地了解和正确地判断一切,可参阅第一章。我们认为,统帅要成为政治家,但他仍应不失为一个统帅,他在一方面要大略地了解一切政治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准确地知道用自己所掌握的手段能出做些什�么。�
这些关系是各式各样的,它们没有一定界限,而要考虑的因素数量又很大,并且,这些因素大部分只能按概然性的规律来估计。因此,如果一个统帅不能以四处都能辨明真理的洞察力来看透一切,那么他的观察和考虑就会混乱,他就决无可能作出判断。在这个意义上讲,拿破仑说得很对,需要统帅作出的很多决定,就象需要牛顿和欧拉计算的数学难题一样。
这儿对较高的智力所要求的是判断力和综合力,二者发展成为惊人的洞察力,具有这种能力的人能迅速抓住和澄清千百个模糊的概念,可智力一般的人要费很大力气,甚至要耗尽心血才能弄清这些概念。然而,具有这种较高的智力的人,也即说具有这种天才的眼力的人,如果缺乏我们前面说过的感情上和性格上的特性,还是不能被载入史册的。
单纯认识真理,只能产生极其微弱的动力,所以在认识和意愿之间,在知和能之间总有很大的差别。促使人们行动的最强的动力一直是来自感情,而最强大的支持力量则来自感情和智力的合金(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这种合金就是我们前面说过的坚强。果断。顽强和坚定。
另外,如果一个统帅的这种高超的智力和感情活动没有在他的活动的全部成就中显示出来,只是人们相信他有这种力量,那么,他是极少会被载入史册的。
人们所了解到的战争事件的过程往往都是很简单的,是大同小异的,只靠简单的叙述,人们决不可能了解在这些过程中所克服的困难。只是有时在一些统帅或由他们的亲信所写的回忆录中,或在对历史事件的专门研究中,才能发现形成整个事件的大量线索的一部分。在进行某一重大行动以前的大部分内心斗争,有的因为涉及政治上的利害关系而被故意隐瞒了,有的因为只被看作是大楼盖好后就要拆掉的脚手架,无意中被遗忘了。
最后,假使我们不冒失地对较高的精神力量下个更精确的定义,而是按照语言上所惯用的一般概念承认智力的差别。假如我们问,具有哪种智力的人才最适合于称作军事天才,那么我们说,只要对我们的论述和经验稍加考虑,就能看出,这种人与其说是有创造精神的人,不如说是有钻研精神的人;与其说是单方面发展的人,不如说是全方面发展的人;与其说是容易激动的人,不如说是头脑冷静的人,在战争中我们愿意将子弟的生命以及祖国的荣誉和安全委托给这样的人。
$$$$第四章 战争中的危险
当人们在没经历战争危险以前,通常总是把它想象得是吸引人的,不是怎样可怕的。在热情激励下猛然扑向敌人,……谁还管它子弹和战死者呢,……在瞬间将眼睛一闭,冲向冷酷的死神,不知是我们还是别人能逃脱它的魔掌;并且这一切都发生在胜利的桂冠近在眼前,荣誉的美果伸手可得的时候,这难道是困难的的吗?这并不困难,尤其从表面看来,更非困难的。但是,这个瞬间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象脉搏一跳,而是象吃药那样,必须有一段时间将它冲淡和融化开,并且,我们说,就是这样的瞬间也很少。
让我们陪同没上过战场的人到战场上去吧。当我们接近战场时,隆隆的炮声越来越响亮,随后夹杂着炮弹的呼啸声,这就引起了初来人的注意。炮弹开始在我们身前身后很近的地方落下来。我们急忙奔向司令官和他的许多随从人员所在的高地。在这里炮弹在附近纷纷落下,榴弹不停地爆炸,如此,严峻的现实就打破了初来人的天真的幻想。突然间,一个熟人倒下去了……一颗榴弹落在人群中间,引起一阵骚动,……人们开始感到不十分镇定和平静了,连最勇敢的人也至少有些心神不定了。我们再前进,来到就近的一位师长那里,激烈的战斗简直象戏剧场面一样展开在眼前。这里炮弹一个接着一个落下来,再加上我方火炮的轰鸣,就更加让人心神不定了。我们再从师长的所在地来到旅长的身旁,这位大家公认十分有胆量的旅长,小心地隐蔽在小山岗。房屋或树木的后面……这充分说明危险不断增大。霰弹纷纷落在房顶上和田野里,炮弹在四周呼啸,从我们头上和身边飞过,同时不停响起了枪弹的尖叫声。再向前走,来到以无法形容的顽强精神坚持了好几个钟头火力战的步兵部队。这儿到处是枪弹的嗖嗖声,这种短促而尖厉的声音,说明枪弹近在咫尺,就在我们头上。耳边。胸前掠过。另外,因为看到人们受伤和倒毙而产生的怜悯心,更让我们跳动不安的心感到悲痛。
初来人在接触到上述各种程度的危险之后,没有不感到思考之光在这里同凭空臆想时是不同的。在这里,它通过不同的介质运动产生不同的折射,一个人在接触到这些最开始的印象时,如果能够不失去当机立断的能力,他必是个非凡的人。固然,习惯可以很快冲淡这些印象,半小时之后,我们就开始对周围的一切无所谓了(这种无所谓的心情有的人少些,有的人多些)。可是,一个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总是不能完全镇定自若。由此可见,一个人只具有普通的精神力量在这里是不够的,而且需要他担负的责任越大,情况就越是如此。一切活动要在这种困难的环境中,想取得在室内活动时看来是普通的效果,人们就必须具备巨大的。百折不挠的。无坚不摧的勇气,强烈的荣誉心或久经危险的习惯。
战争中的危险是战争的一种阻力,对它有一个准确的看法,是让认识符合真理所必需的,因此我们才在这儿提到这一问题。
$$$$第五章 战争中的劳累
假如让一个人在冻得四肢麻木或渴热难当。疲劳不堪和饥饿难忍的时候来判断战争中的事件,那么能够得到的在客观上是正确的判断就更加少了。然而,这些判断至少在主观上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它们确实地反映了判断者与被判断事物的关系。当我们看到,不幸事件的目睹者,尤其是当他身临其境的时候,对这一事件的结果所作的判断往往是消极悲观的,甚 至是言过其实的,我们就会理解这点了。从这里可以看出劳累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和在判断劳累时应受到多大的重视。
在战争中,有很多事物是无法严格规定出它们的使用限度的,尤其是体力。如果体力不被滥用,那么它是全部力量的系数,而且任何人都不能确切地指出人体究竟能经受多大的劳累。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同只有弓箭手的强大的臂力才能把弓弦拉得更紧一样,在战争中,只有坚强的指挥官才能更大地发挥自己军队的力量。比如,一支军队在大败之后陷于危险之中,好象正在倒塌的墙一样土崩瓦解,只有忍受极大的劳累才能脱险,这是一码事;一支胜利的军队在自豪感的鼓舞下,能受统帅随心所欲的指挥,这又是另一回事。同样是忍受劳累,在前一种情况下至多引起同情,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却必然使我们钦佩,原因在于要达到这一点更困难。
这样,没有经验的人也可以看出,劳累是暗中束缚智力活动和消磨感情力量的诸多因素之一。
虽然这里所讲的本来只是指挥官要求部下吃苦耐劳和统帅要求军队的问题,也就是他们是否敢于要求和善于要求军队和部下吃苦耐劳的问题,可是关于他们本人的劳累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对战争认真地分析到这点以后,对剩下的这一次要问题的重要性也必须注意。
我们在此特别谈到劳累的问题,是因为它跟危险一样,也是产生阻力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它没有一定的衡量标准,它很象弹性物体,而我们知道,弹性物体的阻力是非常难以计算的。
为了避免过分强调战争中的各种困难条件,避免滥用上述论点,我们天生有一付指导判断的感觉。正象一个人受到诽谤和侮辱时,讲到他自己的弱点并没有什么好处,而当他成功地驳斥了或反击了这种诽谤以后,讲到他的弱点倒很有好处一样,任何一支军队和任何一位统帅用描绘危险。困难和劳累的办法是无法消除可耻的失败所造成的印象的,但在胜利时,这些危险。困难和劳累却能无限增加他们的光彩。可见,我们的感觉阻止我们得出我们的判断容易得出的表面公正的结论,原因在于我们的感觉是一种更加高的判断。
$$$$第六章 战争中的情报
情报是我们对敌人和敌国所了解的全部材料,是我们全部想法和行动的基础。只要考虑一下这一基础的性质。它的多变性和不可靠性,我们立即就会感觉到战争这座建筑物是多么危险,多么容易倒塌下来将我们埋葬在它的瓦砾下面。虽然所有的书里都说,应相信可靠的情报,决不能不抱怀疑的态度,然而这只是著书立说的人提不出更好的说法时提出的聊以自慰的可怜的遁词而已。
战争中所得的情报,很大一部分是互相矛盾的,更多的是假的,绝大部分是相当不确实的。这就要求军官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这种能力只有通过对人和事物的认识和判断才会得到。在这里他必须遵循概然性的规律。当我们还没有来到真正的战场以前在室内拟定最初的计划时,辨别情报的困难已经不小,在纷乱杂沓的战争情况下,情报接踵而来,这种困难就更加无限地增大了。如果这些情报是非难辨,互相矛盾,需要人们分析辨别,那还算是幸运的。对没有经验的指挥官来说,更加糟糕的是情况不象上面所说的那样,而是一个情报证实。支持或补充另一个情报,图画上在不断增加新的色彩,最后,他只得匆忙作出决定,但是不久又发现这个决定是愚蠢的,所有这些情报都是夸大了的。虚假的和错误的等等。简言之,大部分情报是假的,并且人们的胆怯使情报的虚假性和不真实性变得更大了。
一般地,人们不容易相信好的却容易相信坏的,而且容易把坏的作某些夸大。以这种方式传来的危险的消息尽管跟海浪一样会消失下去,但也会象海浪一样没有任何明显的原因就常常重新出现。指挥官必须坚持自己的信念,跟屹立在海中的岩石一样,经得起海浪的冲击,要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谁要是天生不乐观,或是没有经过判断力不强的战争锻炼,那样他最好遵循这样一条规则:强迫自己,即违反自己内心的想法摆脱恐惧而面向希望。只有如此,他才能保持真正的镇静。假如人们能正确地认识形成战争最大阻力之一的这种困难,那么事情就会跟人们所想象的完全不同。感觉得来的印象比经过深思熟虑而产生的观念更强烈,并且这种强烈程度极大,使得司令官在完成任何一个比较重要的行动时,都只得在最初克服一些新的疑虑。一般的人多半不能当机立断,容易受别人意见的影响。他们一直认为实际情况并不象他们原来所想象的那样,特别是当他们又听信了别人的意见的时候,他们就更认为是这样了。哪怕是亲自草拟计划的人,当亲眼看到实际情况的时候,也很容易对自己原来的意见产生怀疑。此刻,只有坚定的自信心,才能让他抵挡住暂时的假象的冲击。只有当被命运推上战争舞台的绘有各种危险形象的前景被拆除,眼前豁然开朗之后,自身原来的观点才能得到最后证实。这就是制订计划和实施计划之间的最大的差别之一。
$$$$第七章 战争中的阻力
没有亲身经历过战争的人无法理解常说的统帅所必须具备的天才和非凡的精神力量到底起什么作用,战争中的各种困难在哪里。在他们看来,战争中的一切都那么简单,所需要的各种知识都那么一般,各种行动都那样平常,同这一切相比,就连高等数学中最简单的问题也能以其一定的科学价值使人感到惊奇。但,当他们经历过战争以后,这一切就成为能理解的了,不过要说明引起这种变化的原因,指出这种看不见而又到处起作用的因素是什么,却是非常困难的。
在战争中一切都很简单,可是就连最简单的事情也是困难的。这些困难积累起来产生阻力,没有经历过战争的人对这种阻力是不可能有正确的概念的。假定有一个旅行者想在傍晚以前赶完一天旅程的最后两站路,这只是骑着驿马在宽敞的大道上走四五小时的一件小事。可是,当他到达第一站时,找不着马或者找不到好马,他经历了很多艰苦到达了下一站,并且找到了一个简陋的住处,他就感到很满意了。相同的,在战争中,由于受到预先考虑不的无数细小情况的影响,一切都进行得不太理想,以致原定的目标远远不能达到。只有钢铁般的坚强意志才能粉碎各种障碍,克服这些阻力,当然机器也就受到非常大的损伤。这一结论我们以后还会常常谈到。将帅的坚强意志,就跟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阻力大体上可以说成区别纸上的战争和实际的战争的唯一概念。军事机器,即军队和属于军队的一切,基本上都十分简单,因此看来也是容易使用的。然而要考虑到,这部机器的任何部分都不是一个整块,而是由很多个人组成的,每个人在各个方面产生各自的阻力。营长负责执行上级的命令,既然营是通过纪律结成整体的,而营长又肯定是公认的勤勉的人,如此,全营行动起来,就会阻力很小,象轴套围绕轴心转动一样。从理论上讲,这种说法是很动听的,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战争中会立刻暴露出来,这里面包含的一切夸大和虚假的成分。营总是由固定数量的人组成的,要是机会凑巧,他们中间甚至最不重要的人,也能造成障碍甚至混乱。战争带来的危险和它要求人们忍受的劳累会使阻力大增,所以必须把危险和劳累看作是产生阻力的最重要的原因。
这种可怕的阻力,不象在机器中那样集中在少数几点上,而是随同偶然性接触并且会引起一些根本无法预测的现象,这些现象之所以难以预测,正是因为它们大部分全是偶然性引起的。例如,天气就是这样的偶然性。有时,雨使这个营不能来,让那个营不能按时到达(因为它的行军时间不得不由三小时延长到八小时),让马匹陷在泥里因而骑兵不能有效地出击,有时雾妨碍我们及时发现敌人,妨碍火炮适时射击,妨碍我们向指挥官呈送报告等等。
举这几个例子,仅为了说明问题,让读者理解作者的意思,否则这些困难可以写几本书。为了避免这样做,而又能让读者对战争中必须克服的许多细小的困难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我们本想尽力作一些生动的比喻,又怕这又会让大家感到厌倦。然而,再作一两个比喻,想必那些早已了解我们的读者还是会原谅的。
战争中的行动如同是在阻力重重的介质中的运动。人在水中,甚至连走路这样最自然最简单的动作,也不能容易准确地做到。在战争中也是这样,只用一般的力量就连中等的成绩也不能取得。所以,一个真正的理论家应该如同一个游泳教练,他能教别人在陆地上练习水中所需要的动作,而这些动作在没有想到水的人看来是夸大的和荒诞的。然而那些没有实战经验或者无法从自己经验中抽出一般原则的理论家,因为他们只能教每个人都会的动作……走路,必然是不实际的,甚至是愚昧的。
另外,每次战争都有许许多多的特殊现象,它如同是一个充满暗礁的。未经航行过的大海,统帅可以凭智力感觉到这些暗礁,但是不能亲眼看到,而且要在漆黑的夜里绕过它们。如果再突然刮起一阵逆风,即再发生某种对他不利的重大的偶然事件,那么,就要求他具有最高超的技巧和机智,作出极大的努力。而在站在远处的人看来,这一切都仿佛进行得很顺利。熟悉这些阻力是一个优秀的司令官必须具备的作战经验的主要部分。当然,充分认识阻力。可又最怕阻力的司令官(在有经验的司令官中常见的畏首畏尾的人就是这样)不能算成是最好的司令官。司令官必须了解这种阻力,以在可能时予以克服,在行动时不强求达到因这种阻力而不能达到的准确性。另外,人们在理论上决不能完全认识这种阻力,即使能够,也还缺乏那种经过锻炼的判断能力(人们将这叫做随机应变)。在充满各种细小复杂问题的领域比在有决定性的重大问题的场合更需要这种能力,因为在后一场合,人们可以自己思考,也可以和别人商讨。善于社交的人所以能够常常使他的言行举止合乎时宜,只是由于他判断时的随机应变几乎已成为习惯,只有作战经验丰富的军官才能在大大小小的问题上,能说在战争脉搏的每一跳动中,都恰当地作出决定和进行处理。有了这种经验和锻炼,他能不加思索地断定什么是可行的,什么是不可行的。所以,他的弱点不容易暴露出来。假如在战争中常常暴露弱点,就会动摇别人对他信赖的基础,而这是非常危险的。
这样,阻力,或者在此叫做阻力的那些东西,使看来容易的事变得困难。之后我们还会常常提到这个问题,那时就会渐渐明白,一个卓越的统帅,除经验和坚强的意志之外,还需具有其他一些特别的精神素质。
第八章 结束语
我们所言的危险。劳累。情报和阻力,是阻碍一切活动的介质,是构成战争气氛的因素。这些因素按其所起的妨碍作用来看,又可包括在阻力这个总的概念之内。有没有减轻这种阻力的润滑油呢?有,仅一种,并且它不是统帅和军队想得到就能得到的,那就是军队的战争锻炼。
锻炼让身体能忍受巨大的劳累,使判断不受最初印象的影响,使精神能承担极大的危险。通过锻炼就会获得一种宝贵的品质……沉着,它是下至士兵上至师长所必需具备的,它可以减少统帅在行动中的困难。
当人们进入黑暗的房间时,他们的眼睛会吸收仅有的微弱光线,瞳孔会扩大,慢慢辨认出各种东西,最后看得十分清楚,一个经过锻炼的士兵在战争中同这种情况是一样的,而新兵,只能看到漆黑一团。
战争锻炼是任何一个统帅都不能赐给他的军队的,平时的演习所能补救的都要差一些。当然,所谓差一些,不是同以训练机械的技巧为目的的军队的操练相比,是同实战经验相比。假使在平时的演习中安排一部分上述的阻力,让每个指挥官的思考力。判断力甚至果断得到锻炼,那么这种演习的价值比没有实战经验的人所想象的要大很多。特别重要的是其能使军人……无论哪一级军人,都不致到战争中才头一次看到那些他们初次看到时会惊慌失措的现象。这些现象他们只要在战前看到过一次,就可以熟悉一半。甚至于忍受劳累的问题,也是这样。这方面的锻炼,不仅能使肉体,更主要的是使精神习惯于劳累。在战争中,新兵不难把不寻常的劳累看成是整个指挥的错误。严重缺点和束手无策的结果,所以会加倍沮丧。假使他们在平时的演习中有了这方面的锻炼,就不会发生这种现象了。
在平时获得战争锻炼的另一种办法是招聘富有战争经验的外国军官,这种办法虽不能很广泛地采用,却是极为重要的。整个欧洲到处都处于和平状态的时候是少有的,从别的各洲来看,战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因而,长期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应当经常设法从那些有战争的国家里招聘一些军官(当然只是那些优秀的军官),或派自己的军官到他们那里去熟悉战争。
虽然跟整个军队比较起来这些军官人数极少,但他们的影响却很显著。他们的经验。精神上的特征和性格上的修养对他们的部下和同僚都会发生影响。另外,即便不能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把他们当作是熟悉某一地区情况的人,在很多具体场合可以向他们征询意见。
第二篇 论战争理论
第一章 军事艺术的划分
战争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斗争,原因在于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只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不言自明,在这儿不能忽视精神力量,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为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作了一些专门的发明,以便于在斗争中让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斗争起了很大的变化。但,它的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它依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是斗争者的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前就制造好,并且为斗争者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是由斗争决定的,必须适合斗争的性质。但是十分明显,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同斗争本身是两回事,还不是斗争的实施,只是斗争的准备。很明显,配备武器和装备本质上不含在斗争这个概念之内,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改变斗争的形式,所以两者之间是有互相作用的。
然而斗争本身仍然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活动,而且因为是在十分独特的条件中即危险中进行的,所以就更为独特。
所以,这里有必要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别开。我们知道,在某一活动领域中极有才干的人,在其他活动领域中却通常是最无用的书呆子,只要指出这一点,就足以表明把这两种活动区别开来的实际意义了。
如果将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是现成的手段,只要了解其主要效能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将这两种活动区分开来也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也即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工作……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就理论是不是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点来说,区分这两种活动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不难看出,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谈起,并按照它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恰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才适用。可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致完全没用的理论,那样,这种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假如斗争是一次单个的行动,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再把它作进一步的区分了。但是,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它们是斗争的单位,象在第一篇第一章里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这些行动称为战斗。然后就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那就是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及为了达到战争目的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
现在,人们事实上已几乎普遍地把作战方法区分为战术和战略了,也能很清楚地知道某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还是应该列入战略,即使不十分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既然这种区分已被盲目地采用了,那么其中肯定有深刻的道理。我们探讨了这些道理,而且可以说,正是大多数人都采用如此的区分,才使我们找到了这个道理。与之相反,那些个别著作家不根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而且只能认为它们是不会被采用的。
按我们的区分,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
至于怎样进一步确定单个的或单独的战斗的概念,以及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在以后比较详细地研究战斗时,才能完全说清楚。此时我们只能说:就空间而言,即就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斗的范围正是个人命令所达到的范围;就时间而言,即就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而言,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该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界限。
这里有可能出现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也就是说,有时若干战斗可看成是一个战斗,但决不能根据这一点否定我们如此区分的理由,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形成的,我们这种区分也不例外。因此,哪怕观点不变,也一定会有一些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列入战术范畴。将军队象警戒线那样疏开地配置和某些渡河的部署等就是如此。
我们的区分只与使用军队有关,并且仅仅是针对使用军队说的。但,在战争中还有许多活动虽然为使用军队服务,然而又不同于使用军队,其中有些同它的关系较密切,有些跟它的关系较疏远。所有这些活动全与维持军队有关,是它的必要条件。这就象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所离不开的。可是仔细考察起来,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总还只能看作是斗争的准备(不过它们和斗争很接近,贯穿在整个军事行动之中,是和使用军队交替进行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把这些活动象其他准备活动一样不列入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并且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把不同种类的事物区分开这一点来讲,我们也必须这样做。谁会将给养和管理这一套琐碎的事务列入真正的作战方法呢?它们虽和使用军队经常有互相作用,然而在本质上是和使用军队不同的。
我们在第一篇第三章里说过,可以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这里。假使把斗争或战斗规定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我们想借此说明,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目的,不过它们是按本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的。在此我们必须较详细地谈谈这个问题。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的一些活动则仅仅属于维持军队,而且仅是由于它们和斗争之间有相互作用,才拿其结果对斗争发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是同样的,但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
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的活动是行军。野营和舍营,原因是这三种活动是军队的三种不同的状态,而军队在哪里,哪里就肯定有战斗的观念。
只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伤病员的救护。给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和使用军队是完全一致的。战斗内的行军,即平常所说的展开,虽还不是真正使用武器,但和真正使用武器必然有紧密的联系,是我们称之为战斗的那种活动的无法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则不过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应当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则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战斗外的行军是一种战略手段,但它并不因此仅属于战略,军队在行军中随时都可能进行战斗,因此,行军既要服从战略法则,又要服从战术法则。当我们指示一个纵队在河或山的这一面行军,那就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包含了一个意图:假使行军中有必要进行战斗,那么,可跟同敌人在河或山的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
当要一个纵队在谷旁高地上前进,不沿谷底的道路前进,或为了便于行军而分成许多小的纵队,那就是战术决定,所以这些决定同发生战斗时如何使用军队有关。
行军的内部部署永远跟战斗的准备有关系,它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而具有战术的性质。
既然在战略上只考虑战斗的结果而不考虑战斗的实际过程,既然行军是战略拿来部署战斗(战略的有效要素)的手段,那么,人们在研究中常常见到有人用行军这个手段来替换战斗这个有效要素的情况也就不奇怪了。比如,人们常说决定性的巧妙的行军,指的却是行军所导致的战斗。这种概念的替换是很自然的,表述的简化也可取,因此不必加以反对,可这终究只是概念的替换,我们必须记住它原来的意思,不然就会产生错误。
认为战略行动能不取决于战术结果,就是这样的错误。有人进行了行军和机动,不经战斗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得出结论说,有一种不必须通过战斗也能战胜敌人的手段。这种错误的全部严重后果,我们在以后才能指出。
虽然行军可以完全看作是斗争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可是在行军中有一些活动并不属于斗争,因而既不属于战略,也不属于战术。架桥。筑路等等这些便于军队行动的措施就是类似的活动,它们只不过是一些条件。在有些情况下,它们可能与使用军队很接近,几乎同它是相同的(如敌前架桥),可是它们本身还不同于使用军队,因而关于它们的理论也不列入作战理论。
野营是军队比舍营时更为集中所以更有战斗准备的一种配置。野营是军队的一种静止状态,即休息状态,但它同时也是可能在该地进行战斗的战略决定,而且通过布营的方式,它又包含了战斗的轮廓,即进行防御战斗的条件。所以,野营是战略和战术的重要部分。
舍营是为了使军队能更好地休息而代替野营的一种活动。所以,它和野营一样,就为了准备战斗而进行的内部部署来看,就是是战术问题,就营地的位置和范围来看,是战略问题。
除使军队得到休息以外,野营和舍营通常同时还有另外的目的,例如掩护某一地区或扼守某一阵地,但也很可能单纯以休息为目的。我们知道,战略所追求的目的可能是极其各种各样的,因为,凡有利于战略的都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而维持作战工具,通常也必然会成为某些战略行动的目的。
在这种场合,虽然战略只是为了维持军队,但我们并未离开本题,我们谈的仍然是使用军队的问题,因为军队在战区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配置全都是使用军队的问题。
可是在野营和舍营时为了维持军队而进行的不属于使用军队的活动,如架设帐篷。修筑茅舍。从事给养及清洁工作等,则既不属于战略,也不属于战术。
至于防御工事,虽然位置的选定和工事的安排显然是战斗部署的一部分,所以是战术问题,但就工事的构筑而言,它们并不属于作战理论。战斗理论是以这些知识和技能为前提的,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必须是受过训练的军队早已具备了的。
在那些单纯属于维持军队而同战斗没有相同之处的活动中,只有军队的给养和战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给养差不多是每人每天都必需的。因而,给养在战略范围内对军事行动有较大的影响。我们之所以说在战略范围内,是因为在单个战斗中,军队给养的影响大到足以改变计划的情况尽管是可能存在的,但却是非常少见的。军队给养大多只同战略发生相互作用,因为对军队给养的考虑影响到一次战局或战争的主要方面的情况是极常见的。但是,不论这种影响如何经常和具有多大的决定意义,给养还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使用军队的活动,它仅仅以自己的结果对使用军队发生影响。
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别的管理活动同使用军队的关系就更远了。伤病员的救护虽对军队的健康来说非常重要,可是它涉及的总还只是一小部分人,对其他人的使用只有很小的间接影响。武器装备的补充,只需要定期进行,在拟制战略计划时,只有在很少的场合才注意它,除了军队本身常常进行的以外。
可是,在这里我们决不能产生误解。这些活动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医院和弹药库的远近,确实有可能是在战略上作出极重要决定的唯一依据。这一点我们既不想掩饰,也不想否认。只是,我们在这里不是谈个别的具体情况,而是从理论上抽象地来谈。我们认为,上述那样大的影响是罕见的,因而,不能让伤病员救护和武器弹药补充的理论同作战理论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也即说不值得把这种理论所得出的各种方式方法连同它们的结果,象给养一样一并列入作战理论。
现在,我们再明确一下我们研究的结论,属于战争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只属于战争准备的活动和战争本身的活动。理论也必须作与之相应的分类。
战争理论则研究怎样使用训练好了的手段来达到战争的目的。它只需要上述知识和技能的结论,即说只需了解它们的主要结果。我们把这种理论叫做狭义的军事艺术,或者叫做作战理论,或者叫做使用军队的理论,名称不一样,指的都是一回事。属于战争准备的知识和技能是为了建立。训练和维持军队。我们不谈到底应该给这些知识和技能起个怎样的总名称,但是我们知道,炮兵。筑城,所谓的基本战术。军队的组织和管理以及诸如此类的知识和技能,都属于这个范畴。
所以,战争理论把战斗作为真正的斗争来研究,将行军。野营和舍营作为或多或少同斗争一致的军队的状态来研究。然而战争理论不把军队的给养作为自己范围内的活动来研究,而同对待其他既存条件一样,只研究其结果。
狭义的军事艺术本身又分成战术和战略艺术。前者研究战斗的方式,后者研究战斗的运用。行军。野营和舍营这几种军队的状态,只是因为战斗才同战略和战术发生关系。它们究竟的是战术问题还是战略问题,这要看它们是不是同战斗的意义有关,跟战斗的方式有关。
肯定会有许多读者认为,把战术和战略这样十分接近的两个事物作如此细致的区分是多余的,因为这对作战本身并无直接作用。自然,只有十足的书呆子才会去寻求理论区分对作战的直接作用。
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甚至说是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能同读者经常站在同一个立足点上,才有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战术和战略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互相交错。但在性质上又不相同的两种活动,假如不精确地确定其概念,就不太可能透彻地理解它们的内在规律和相互关系。
如果有人认为这一切都是毫无意义的,那么除非他不进行理论研究,否则,他一定还没有被那些混淆不清。得不出任何结论。缺乏任何可靠根据的概念,就是那些时而平淡无味。时而荒诞无稽。时而空洞无物的概念弄得头晕脑胀。在作战理论方面我们之所以还经常听到和读到这样的概念,那是因为有科学研究精神的人还极少研究这类问题。
第二章 关于战争理论
军事艺术最初只被理解为军队的准备
从前,人们把军事艺术或军事科学仅理解为与物质事物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总和。这类知识和技能的内容就是武器的结构。制造和运用,军队的组织及其行动的机械规定等等,要塞和野战工事的构筑,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准备一支在战争中可以使用的军队。在这儿人们只涉及物质材料,只涉及单方面的活动,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从手工业逐渐提高到精巧的机械技术的活动。这一切同斗争自身的关系与铸剑术同击剑术的关系没有太大的区别。至于在危险的时刻和双方不断相互作用时军队的使用问题,及智力和勇气的活动等问题,在当时都还没提到。
在攻城术中第一次谈到作战方法
在攻城术中第一次谈到斗争本身的实施的问题,就是运用上述物质的某些智力活动的问题,但是,在多数情况下这还只是一些能迅速体现在平行壕。接近壕。反接近壕。炮台等这一类新的物质对象中的智力活动,它们的每一发展都是以出现这样的物质对象作为标志的。智力活动在此只是串联这些创造物所必需的一条纽带而已。因为在这种形式的战争中,智力差不多只表现在这样一些事物中,因而攻城术能谈到这些也就够了。
后来战术也接触到这个方面
后来,战术也企图按照军队的特性为军队的一般部署制定机械性的规定。当然,这已涉及战场上的活动,但依然没有涉及自由的智力活动,只涉及到通过编成和战斗队形而成为一部自动机器,命令一下就象钟表那样行动的军队。
真正的作战方法只是在谈别的问题时谈到的
人们曾认为,真正的作战方法,即自由地(即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使用准备好了的手段,不可能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只能靠天赋。随着战争从中世纪的搏斗渐向比较有规则和比较复杂的形式的过渡,人们对这一问题就有了一些看法,然而这些看法大多只是在某些回忆录和故事中在谈别的问题时附带地谈到。
对战争事件的各种看法引起了建立理论的要求
各种看法越来越多,研究历史越来越需要批判,因为不围绕任何中心。不遵循明确的准则的争论,肯定是人们所厌恶的,所以人们就迫切需要一些原则和规则,以便有个准则来解决战史中常见的争执和分歧。
建立死板的理论的努力
所以,人们就努力为作战规定一些原则。规则,甚至体系。这样,他们提出了这个肯定的目标,但却没有认真注意在这方面会遇到的无数困难。正同前面指出的那样,作战几乎在一切方面都没有固定的范围,然而每一座理论大厦即每一种体系,却全带有进行综合时难免的局限性,所以,这样的理论和实践之间就存在着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
局限于物质对象
那些理论著作家们很早就感到这方面的困难,而且认为,把他们的原则和体系依然只局限于物质对象上和单方面的活动上,就能摆脱困难。他们企图象在有关战争准备的科学中一样,只要求得出非常肯定的和死板的结论,所以也就只能研究那些可以计算的东西。
数量上的优势
数量上的优势是一个物质方面的问题。有人从决定胜利的种种因素中选中了它,是因为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计算,可以将它纳入数学法则。至于其他一切因素,他们以为对双方来说都是相同的,是可以互相抵销的,因而是可以不加考虑的。如果他们是为了要弄清这个因素的各个方面而偶然这样做,那还算是正确的;然而,假若总是这样做,并且认为数量上的优势是唯一的法则,认为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地点造成数量上的优势这个公式是军事艺术的所有奥妙,那就是一种根本经不起现实生活考验的片面的看法。
军队的给养
有人企图在理论研究中使另一个物质因素,也就是军队的给养发展成为体系。他们从军队是一个现存的组织这一点出发,以为给养对大规模作战有决定性意义。
当然用这种方法也能得出某些肯定的数值,然而那些数值都是以许多臆测的假定为依据的,所以在现实中是站不住脚的。
基地
还有位才子曾经企图把人员和装备的补充。军队的给养。与本国的交通联络的安全以及必要时的退却路线的安全等许多问题,甚至与此有关的精神因素,都用基地这个概念概括起来。最开始他用基地这一概念概括上述各个方面,之后又用基地的大小(宽度)来代表基地,最后,用军队和基地所构成的角代替基地的大小。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取得一种纯粹的几何学的结果,这种结果是毫无价值的。只需考虑到上述概念的替换每一次都一定会使原来的概念受到损害,不能不漏掉前一概念的部分内容,那么就不难看到这点了。基地这个概念对战略来说确实是需要的。提出这个概念是一个贡献。但是如上面那样使用这一概念是绝不能允许的,而且必然会得出一些十分片面的结论,将这位理论家引到极端荒谬的方向上去,以致过分强调包围的作用。
内线
后来,和上述错误方向对立的另外一种几何学原则,即所谓内线原则登上了宝座。虽然这个原则建立在良好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战斗是战争的唯一有效的手段这一真理上,可是,由于它具有纯粹的几何学性质,因此依旧是永远不能指导现实生活的另一种片面的理论。
所有这些理论都应加以批驳
所有这些理论,只有它们的分析部分能看作是在探索真理方面的进步,而其综合部分,即它们的细则和规则,却完全是没有用的。
这些理论都追求肯定的数值,可战争中的一切都是不肯定的,计算时可以作为根据的只是一些经常变化的数值。
这些理论只考察单方面的活动,可战争却是双方经常发生互相作用的过程。
这些理论只考察物质因素,但整个军事行动却一直离不开精神力量及其作用。
这些理论把天才排斥在规则之外
这些片面而贫乏的理论将它们不能解决的一切问题都归之于超越规则的天才的领域,置于科学研究的范围以外。
这些规则对天才来说是没有用处的,天才可以高傲地不理睬它们,甚至嘲笑它们,那些必须在这些贫乏的规则中爬来爬去的军人是多么可怜!实际上,理论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正是阐明天才是如何做的和为何这样做,天才所做的正是最好的规则。
那些跟精神相对立的理论是多么可怜!不管它们摆出多么谦虚的面孔,都不能消除这种矛盾,而它们越是谦虚,就越会受到鄙视和嘲笑,越会被排斥于现实生活以外。
理论一研究精神因素就会遇到困难
任何理论一接触精神因素,困难就大量增多。医学大多只研究肉体的现象,涉及的只是动物机体的问题,动物机体是不停变化的,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给医学带来很大的困难,使医生的诊断比其知识更为重要。要是再加上精神的作用,那该有多么困难呀!能使用精神疗法的人该多么了不起呀!
在建筑术和绘画艺术方面,当理论仅涉及物质方面的问题时,还是较明确的,对结构方面的力学问题和构图方面的光线问题不会有怎样的分歧。可是,一旦涉及创作物的精神作用,一旦要求在精神上引起印象和感情时,理论的全部法则就显得含糊不清了。
在战争中不能排斥精神因素
可是,军事活动绝对不仅是涉及物质因素,它总是还同时涉及使物质具有生命力的精神力量,因此,将两者分开是不可能的。
精神因素只有用内在的眼力才能看到,每个人的这种眼力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同一个人的这种眼力在不同时刻也通常是不同的。
战争中随处都有危险,一切都是在危险中进行的。因此,影响判断的主要是勇气,即对自己力量的信心,它如同眼珠一样,一切现象先要通过它才达到大脑。
可是,通过经验就可以看出,毫无疑问,精神因素必然是有一定客观价值的。
任何人都知道奇袭。翼侧攻击和背后攻击的精神作用,任何人都会认为一开始撤退的敌人的勇气是较低的,任何人都会根据对方的才望。年龄和经验来判断对方,并且根据这些来确定自己的行动;任何人在追击时和在被追击时都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胆量;任何人都非常注意敌我军队的精神状态和情绪。所有的以及类似的精神作用都已经在经验中得到证明,而且总是反复出现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是确实存在的因素。理论要是忽视这些因素,那还有什么价值呢?
自然,经验是这些真理的必然来源。理论和统帅都不应当陷入心理学和哲学的空谈之中。
作战理论的主要困难
为了弄清作战理论中的困难,而且根据这些困难找出作战理论必须具有的特性,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军事活动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精神力量及其作用
……敌 对 感 情……
第一个特点是精神力量和其作用。
斗争本来是敌对感情的表现,可是,敌对感情在我们称为战争的现代的大规模斗争中,往往表现为敌对意图,至少个人与个人之间常常没有敌对感情。尽管如此,决不是不存在敌对感情。在我们这个时代的战争中,没有民族仇恨的情况是十分少见的,民族仇恨或多或少地代替了个人之间的敌意。即使没有民族仇恨,最初没有激愤的感情,在斗争中也能燃起敌对感情。这是因为:任何人根据上级的命令对我们使用了暴力,都会让我们在反对他的上级以前,先向他本人进行报复。说这是动物本性也好,人性也好,事实就是如此。人们在理论上非常习惯于将斗争看成是抽象的。没有任何感情成分的力量的较量,这是理论因为没有看到因此产生的后果而故意犯下的千百个错误之一。
除了斗争中所特有的上述感情之外,还有其他的感情,如功名心。统治欲和其他各种激情等等,它们在本质上不属于上述感情,但跟上述感情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很容易和它们结合。
危险的影响
……勇气……
斗争总是有危险的,一切军事活动都肯定在危险中进行,正象鱼必然在水里游动,鸟必然在空中飞翔。危险对人的感情或是直接地起作用,就是通过人的本能起作用,或是通过智力起作用。在前一种情况下,人们力图逃避危险,假如无法逃避,就会产生恐惧。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那是勇气使他们克制住了这种本能的反应。但勇气决不是智力的表现,它跟恐惧一样,是一种感情;不过,勇气是为了维护精神的尊严。恐惧是怕肉体受到伤害,勇气是一种很高尚的本能。正因为如此,所以不能把勇气当作一种可以预先规定其作用的没有生命的工具来使用。勇气不光是抵销危险的作用的平衡物,并且还是一种特殊的因素。
危险的影响范围
要想正确估计危险对指挥官的影响,我们就不应只看到危险在当时和对肉体的影响。危险对指挥官发生影响,不光是由于他本人遭到威胁,并且是由于他所有的部下遭到威胁;危险不仅在它实际存在的时刻威胁着指挥官,并且在其他一切与危险有联系的时刻通过指挥官本人对它的想象威胁着指挥官;危险不仅直接影响指挥官,并且间接通过责任感影响指挥官,使他在精神上感到压力增加了十倍。当建议或者决定一次大会战时,考虑到这一巨大的决定性行动所带来的危险和责任,谁能不在精神上或多或少地感到紧张和不安呢?能断言,战争中的行动,只要是真正的行动而非单纯的存在,就永不能完全离开危险。
其他感情力量
我们将这些由敌意和危险激起的感情力量看作是战争中所特有的,但并非因此就认为人类生活中的其他感情力量与战争没有关系,它们在战争中也常常起着很大的作用。尽管说,在人类生活的这个最严肃的活动中,某些细小的激情是被抑制了,但只有职位低的指挥官才是如此。他们不停受到危险的威胁和劳累的折磨,丢开了虚伪的习惯,因为在生死关头是不容虚伪的,无暇顾及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于是他们就具有一种被看作是军人最好标志的简单的性格。可职位高的人就不一样了,职位越高,考虑的问题就越多,关心的方面就越广,激情的活动就越复杂,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谦虚或傲慢。宽厚或嫉妒。温和或暴躁,所有这些感情力量都可以在战争这种大型戏剧中起作用。
各人的智力的不同
除了感情之外,指挥官的智力也同样有极大的影响。一个狂热而不成熟。喜欢幻想的指挥官的作为和一个冷静而强有力的指挥官的作为是不同的。由于各人的智力是不同的,因而达到目标的方法
也是多种多样的达到目标的方法之所以多种多样(象我们在第一篇中谈过的那样),幸运和概然性所以起无比巨大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各人的智力是不同的。但是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职位较高的人身上,因为这种影响是随职位的提高而增加的。
第二个特点:活的反应
军事行动的第二个特点是活的反应和因此而产生的相互作用。因为前面谈过,将精神力量作为一个因素来研究就会有困难,而这种困难已经把计算上的困难包括在里面了。这里我们不谈活的反应在计算上的困难,我们要讲的是,作战双方的相互作用就其性质来说是与一切计划性不相容的。在军事行动的全部现象中,决不能把纯粹特殊的情况都包括在内,任何一个措施对敌人都会产生极不相同的作用。然而,任何理论所依据的都是一些相似的现象,这种特殊的情况在任何地方都只能靠判断和才能去处理。在军事行动中,按照一般情况所制定的行动计划常常被意外的特殊情况所打乱,所以,同人类的其他活动比较起来,在军事活动中就肯定更多地依靠才能,较少地运用理论上的规定。
第三个特点:一切情况的不确实性
最后,战争中一切情况都十分不确实,这是一种特殊的困难,因为一切行动都似乎是在半明半暗的光线下进行的,并且,一切往往都象在云雾里和月光下一样,轮廓变得很大,样子变得很古怪。这些因为光线微弱而不能完全看清的一切,必须靠幸运解决问题,或者靠才能去推测。因此,在对客观情况缺乏了解的场合,就只能依靠才能,甚至依靠幸运了。
建立死板的理论是不可能的
鉴于军事活动具有上述特点,我们必须指出:企图为军事艺术建立一套死板的理论,如同搭起一套脚手架那样来保证指挥官到处都有依据,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有可能,当指挥官只能依靠自己的才能的时候,他也会抛弃它,甚至同它对立。并且,不管死板的理论多么面面俱到,总会出现我们前面讲到的结果:才能和天才不受法则的约束,理论和现实对立。
建立理论的出路
……困难的大小并非到处都一样……
摆脱这些困难的办法有两条。
首先,我们对军事活动的特点作一般探讨时所谈的一切,并非对任何职位上的人都相同的。职位越低,自我牺牲的勇气就更需要,而在智力和判断方面遇到的困难就小许多,接触的事物就比较有限,知道的情况也较确切,追求的目的和使用的手段就比较少,其中大部分甚至是亲眼看到的。可是,职位越高,困难就越大,到最高统帅的地位,困难就达到了顶点,以致几乎一切都必须靠天才来解决。
即使从军事活动本身的区分来讲,困难也并非到处都是一样的。军事活动的效果,越是体现在精神领域,成为意志的动力,困难就越大,越是体现在物质领域,困难就越小。所以,为战斗的部署。组织和实施规定理论比为战斗的运用规定理论容易。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拿物质手段进行战斗的,虽然其中也包含精神因素,但毕竟还是以物质为主。可是在运用战斗的效果时,也就是当物质的结果变成动力时,人们所接触的就只是精神了。总而言之,为战术建立理论比为战略建立理论困难要少得多。
理论应该是一种考察,而不是死板的规定
建立理论的第二条出路所依据的观点是,理论不必是死板的,也即说不必是对行动的规定。如果某种活动一再涉及同一类事物,即同一类目的和手段,那么,哪怕它们本身有小的变化,它们采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它们依然可以是理论考察的对象。这样的考察恰是一切理论最重要的部分,并且只有这样的考察才配称为理论。这种考察是对事物进行分析探讨,它可以使人们对事物有一个确切的认识,如果对经验进行如此的考察(对我们来说也就是对战史进行这样的考察),就能深入地了解它们。理论越是使人们深入地了解事物就越能在一切依靠才能来解决问题的场合发挥作用,就越能将客观的知识变成主观的能力,也即说,它对才能本身发生作用。如果理论能够探讨构成战争的各个部分,能够全面说明手段的特性,能比较清楚地区别初看起来好象混淆不清的东西,能指出手段可能产生的效果,能够明确目的的性质,能够不断批判地阐明战争中的一切问题,那么它就完成了自己的主要任务。这样,理论就作为通过书本学习战争问题的人的指南,四处都能为他们指明道路,使他们顺利前进,并且能防止他们误入歧途,培养他们的判断能力。
假使一个专家花费半生的精力来全面地阐明一个本来是隐晦不明的问题,那么他对这一问题的了解自然就比只用短时间研究这一问题的人深刻得多。建立理论的目的是为了让别人能够不必从头整理材料和从头开始研究,能利用已经整理好和研究好的成果。理论应该培养未来的指挥官的智力,或更正确地说,应该指导他们自修,而不应该陪着他们上战场,这正如一位高明的教师应该开启和促进学生发展智力,而并非一辈子拉着他走一样。
假如从理论研究中自然而然地得出原则和规则,假如真理自然而然地凝结成原则和规则这样的晶体,那么,理论就非但不和智力活动的这种自然规律相对立,反而会象建筑拱门时最后砌上拱心石一样,将这些原则和规则突出起来。然而,理论所以要这样做,也只是为了要和人们思考的逻辑关系一致起来,明确许多线索的汇合点,而并非为了规定一套供战场上使用的代数公式。因为即使是这些原则和规则,也主要是确定思考的基本线索,而不应该象路标那样指出行动的具体道路。有了上述观点才能建立理论,才能消除理论和
实践之间的矛盾有了上述观点,才有可能建立一种令人满意的作战理论,即建立一种有用的。与现实从不矛盾的作战理论。并且这样的理论只要运用得当,它就会接近实际,最后完全消除理论脱离实际的这种反常的现象。这种现象它使理论和健全的理智相对立,通常是不合理的理论所引起的,但却经常被那些智力贫乏而愚昧无知的人用来为他们天生的笨拙作辩护。
因此理论应该考察目的和手段的性质
……战术上的目的和手段……
所以,理论应该考察手段和目的的性质。
在战术中,手段是用来进行斗争的受过训练的军队,目的是胜利。至于怎样进一步确定胜利的概念,以后在研究战斗时才能更详细地阐述,在此,只要将敌人退出战场看作是胜利的标志就够了。通过这样的胜利,就达到了战略为战斗规定的目的,这种目的让战斗具有了真正的意义,这种意义自然对胜利的性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个以削弱敌人军队为目的的胜利和一个以占领某一阵地为目的的胜利是不一样的。可见,战斗的意义能够对战斗的组织和实施发生显著的影响,因此也应该是战术的一个研究对象。
在战术上使用手段时离不开的各种条件
既然有些条件是战斗所不能缺少的,会或多或少地对战斗发生影响,那么在使用军队时自然就必须考虑它们。
这些条件即是时间。地形和天候。
地形
地形最好分为地区和地貌两个概念,严格说来,如果战斗是在完全平坦的荒原上进行的,地形对战斗就不会有影响。
这种情况在草原地带确实是有可能发生,但在文明的欧洲地区就几乎只是空想了。因此,文明民族间的战斗要不受地形的影响,那几乎是不能想象的。
时间
时间有昼夜之分,所以对战斗发生影响,可这种影响的范围自然会超过昼夜的界线,因为每次战斗都有一定的持续时间,规模大的战斗甚至要持续很多小时。对组织一次大规模的会战来说,从早晨开始还是从下午开始是有重大区别的。可是,确实有许多战斗不受时间的影响,一般来说,时间对战斗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天候
天候对战斗发生决定性影响的情况更为少见,往往,只有雾起到一定的影响。
战略上的目的和手段
在战略上,本来只有胜利,就是战术成果是手段,能直接导致媾和的因素才是最后的目的。在战略上运用手段达到目的时,同样也靠或多或少对此发生影响的那些条件。
在战略上使用手段时离不开的各种条件
这些条件依然是:时间(不过应该包括季节)以及天候(不过是指严寒等特殊现象),地区和地貌(不过地区还应该扩大理解为整个战区的土地和居民)。
构成了新的手段
战略将上述条件和战斗成果结合在一起,就使战斗成果,当然也就使战斗本身,有了特殊的意义,即让战斗具有了特殊的目的。但是,只要这个目的还不直接导致媾和,而只是从属性的,那么就应把它看作是手段。所以,我们可以把具有各种不同意义的战斗成果或胜利都看作是战略上的手段。占领敌人阵地就是这样同地形结合在一起的战斗成果。不光具有特殊目的的单个战斗应该看成是手段,并且在共同目的下进行时一系列战斗所组成的任何一个更高的战斗单位,也应看成是一种手段。冬季战局就是这种和季节结合在一起的一种行动。
所以,只有那些可以看作是直接导致媾和的因素才是目的。理论应该探讨这些目的和手段的作用和相互关系。只能根据经验来确定战略上应该
探讨的手段和目的第一个问题是,战略如何才能把这些手段和目的详尽无遗地举出来。假如要用哲学上的方法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那么就会陷入种种困难之中,使我们得不到作战理论和作战之间的逻辑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面向经验,根据战史所提供的战例进行研究。自然,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理论它只适用于和战史相同的情况,会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或者至少是和战史比较过的。但是这种局限性确是无法避免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理论讲述的问题是从战史中抽象出来的,只是这种局限性与其说存在于现实中,不如说存在于概念中。
这种方法很大的优点在于能使理论切合实际,不致钻进牛角尖和流于泛泛的空想,让人陷入无谓的思考。
对手段应分析到什么程度
另一个问题是,理论对手段应该分析到什么程度。明显地,只需要考察它们使用时的各种特性就够了。对战术来讲,各种火器的射程和效能是极为重要的,至于它们的构造,因为作战并非用炭粉。硫磺和硝石制造火药,用铜和锡制造火炮,而是运用具有效能的现成的武器,虽然能决定效能,却是无关紧要的。对战略来说,只需使用军用地图,并不需研究三角测量;要取得最辉煌的战果,并不需要探讨怎样建设国家,怎样教育和管理百姓,只需要了解欧洲各国社会在这方面的现状,并注意不同的情况能对战争发生巨大的影响。
知识的范围大为缩小
如此一来,作战所需的知识的范围大大缩小了,理论所需研究的对象就显著地减少了,这是显而易见的。一支装备好了的军队在进入战场以前所必须具备的。一般军事活动必需的大量知识和技能,在最后要用于战争以前,必须被压缩成为数极少的几条主要结论,就如一个地方的许多小河在流入大海之前先汇成几条大河一样。只有那些直接注入战争这个大海的主要结论,才是指挥战争的人所必须熟悉的。这就说明为什么伟大的统帅能迅速
成长和为什么统帅不是学者实际上,我们的研究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假如得出其他的结论,那么我们的研究就是不正确的。只有这样的结论才能说明,为什么通常有些从未接触过军事活动的人却担任了较高的职务,甚至当了统帅,在战争中创建了丰功伟绩;为什么杰出的统帅从来不是来自知识渊博的军官,而大多数是那些环境不允许他们获得大量知识的人。所以,那些认为培养未来的统帅必须从了解一切细节开始,或认为这样做至少是有益的人,一向被讥讽为书呆子。不难证明,了解一切细节对统帅来说是无益的,因为人的智力是通过他所接受的知识和思想培养起来的。关于大问题的知识和思想能让人成大材,关于细小和枝节问题的知识和思想,如果不作为与己无关的东西而拒绝接受的话,那就只能让人成小材。
以往的矛盾
以前,人们没有注意到战争中所需要的知识是简单的,总是将这些知识同那些为作战服务的活动的大量知识和技能混为一谈,所以,当它们和现实世界的现象发生明显矛盾时,只好把一切都推给天才,认为天才无需理论,理论也不是为天才建立的。因此有人否认知识的用处,
把一切都归之于天赋有些靠天赋办事的人认为非凡的天才同有学问的人似乎有天渊之别,他们绝对不相信理论,认为作战全凭个人的能力,而能力的大小则取决于个人天赋的高低,他们就成了怀疑论者。不可否认,这种人比那些相信错误知识的人要好些,可是容易看出,这种人的看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不积累一定数量的观念,就不可能进行智力活动,这种观念至少大都不是先天带来的,而是后天获得的,这些观念就是知识。那么,我们需要的是哪一类知识呢?能肯定地说,战争中所需的知识应该是人们在战争中需要直接处理的事情的知识。
不同的职位需要不同的知识
在军事活动的领域内,指挥官职位不同就需要不同的知识。如果职位比较高,那么需要的是一些涉及面较广而比较概括的知识。要是职位较低,那么需要的是一些涉及面较窄而比较具体的知识。让某些统帅当骑兵团长,并非一定很出色,反过来也是一样。战争中所需要的知识虽然很简单,
但运用它们却不那么容易战争中所需要的知识是很简单的,它只涉及极少的问题,而且只要掌握这些问题的最后结论就行了,然而运用这些知识却不那么容易。在战争中常常会遇到的困难,我们在第一篇中已经谈过。在这里我们不谈那些只能靠勇气克服的困难,至于智力活动,我们想只有在较低的职位上才是简单和容易的,随着职位的提高,它的困难就增大,到统帅这样的最高职位,智力活动就成为人类最困难的精神活动之一了。
这些知识应该是什么样的
虽然统帅不必是政论家,也不必是学识渊博的历史学家,可是他必须熟悉国家大事,必须对传统的方针。当前的利害关系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当权人物等有所了解和有正确的评价。统帅不必是敏锐的性格分析家,不必是细致的人物观察家,可是他必须了解自己部下的性格。思考方式。习惯和主要优缺点。统帅不需通晓车辆的构造和火炮的挽曳法,可是他必须能正确地估计一个纵队在各种不同情况下的行军时间。所有这些知识都不能靠科学公式和机械方法来取得,只能在考察事物时和在实际生活中通过正确的判断。依靠理解事物的才能获得。
所以,职位高的人在军事活动中所需要的知识,可以在研究中,即在考察和思考中通过一种特殊的才能来获得(这种才能作为一种精神上的本能,象蜜蜂从花里采蜜一样,善于从生活现象中吸取精华);这种知识还能通过生活实践来取得,除了考察和研究以外。通过富有教育意义的生活实践,人们虽永远不能成为象牛顿或欧拉这样的人物,可却能获得象孔代或腓特烈这类人那样的杰出的推断力。
所以,我们没必要为了强调智力在军事活动中的作用而陷入言过其实的学究气的泥坑中。从来没有一个伟大而杰出的统帅是智力有限的人,但是经常有些人在较低的职位上表现得很突出,可是一到最高的职位就由于智力不足而表现得很平庸。乃至同样处于统帅的位置,因为职权范围不同,智力的表现也是不一样的,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知识必须变成能力
现在我们还必须考虑另一个要求,这个要求对作战知识来说比对其他任何知识都更为重要,那就是必须把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融会贯通,使它不再是某种客观上的东西。差不多在人类的其他一切活动中,人们学过的知识哪怕已经遗忘了,使用时也能到落满灰尘的书本里去寻找,甚至他们每天在手头运用的知识,也可完全是身外之物。当一个建筑师拿起笔来,进行复杂的计算来求出一个石礅的负荷力时,他得出的正确的结果并非他自身智力的创造。首先他必须努力查找资料,然后进行计算,计算时使用的定律并非他自己发明的,甚至在计算时他还常常没有完全意识到为什么必须用这种方法,多半只是机械地运算。但是,在战争中决不是如此。在战争中,人们的精神不断起着反应,客观情况不停发生变化,这就要求指挥官必须把全部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必须能随时随地定下必要的决心。所以,他的知识须同思想和实践完全融为一体,变成真正的能力。正是这个原因,一个杰出的指挥官的所作所为看来都那么容易,仿佛一切都应该归功于他天赋的才能。我们所以说天赋的才能,是为了将这种才能和通过考察和研究培养出来的才能相区别。
了作战理论的任务,并提出了完成这一任务的方法。
我们曾经把作战方法分为战术和战略两个范畴,正象已经指出的那样,因为战术几乎只涉及有限的问题,而在战略上,可以直接导致媾和的那些目的是无穷无尽的。建立战略理论无疑有较大的困难,不过,需要考虑这些目的的主要是统帅,所以在战略中主要是与统帅有关的部分有较大的困�难。�
因此,战略理论,特别是涉及重大问题的那一部分,比战术理论更应该只是对各种事物的考察,更应是帮助统帅认识事物。这种认识一旦和他的整个思想融为一体,就能让他更顺利和更有把握地行动,不至勉强自己服从客观真理。
$$$$第三章 军事艺术或军事科学
用词尚未统一
……能力和知识。纯粹以探讨知识为目的的
是科学,以培养能力为目的的是技术……
人们仿佛至今还没有决定,究竟采用军事科学这个术语还是采用军事艺术这个术语,而且也不知道应该根据什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虽然问题是很简单的。我们曾经说过,知识和能力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的差别极为明显,本来是不容易混淆的。能力本来不能写在书本上,因此技术也不应该作为书名。然而,人们已习惯于把掌握某种技术所需要的知识(这些知识也可能是几门独立的科学)称做技术理论,或者直截了当地称为技术,因此会采用这样的区分,把凡是单纯以探讨知识为目的的都称做科学,如数学。天文学,把凡是以培养创造能力为目的的都叫做技术,如建筑术。在任何技术理论中都有可能包含某几门独立的科学,这是不言而喻和无可置疑的。可还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科学也不可能完全不包含技术,例如数学,算术和代数的应用就是技术,不过这还远远不是两者之间的界限。这是由于,虽然从人类知识的总和来看,知识和能力之间的差别非常明显,但在每一个人身上它们就很难截然分开了。
把认识和判断分开是困难的
……军事艺术……
任何思维都是一种能力。当逻辑学者划一条横线,表示前提(即认识的结果)已结束,判断从此开始时,能力开始起作用。甚至通过智力的认识也是判断,所以也是一种能力,同样,通过感觉的认识也是如此。总之,一个人或者只有判断力而没有认识力,只有认识力而没有判断力,都是不可想象的,所以,能力和知识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能力和知识越是具体地体现在世界的外部形态上,它们的区别就越明显。凡是以创作和制造为目的的都属于技术的领域,凡以研究和求知为目的的都属于科学的领域。可见,使用军事艺术这个术语比运用军事科学这个术语更恰当些。
对这个问题我们之所以谈了这么多,是因为这些概念是不可缺少的。但我们认为,战争既不是真正的技术,也并非真正的科学,人们正由于看不到这一点,不知不觉地把战争同其他各种技术或科学等同起来,并进行了很多不正确的类比推理,才走上错误的道路。
人们早已感到了这一点,于是把战争说成是一种手艺。可是,这种做法是害多利少的,因为手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初级的技术,它只服从较狭隘和转较固定的规律。实际上,军事艺术有一个时期是带有手艺的性质的,那就是在佣兵队长时期。然而军事艺术产生这种倾向并非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是由于外在的原因,何况战史也已证明,这在当时就是很不正常和很不能令人满意的。
战争是一种人类交往的行为
所以我们认为,战争属于社会生活的领域,不属于技术或科学的领域。战争是一种巨大的利害关系的冲突,这种冲突是以流血方式进行的,它与其他冲突不同之处也正在于此。战争与其说象某种技术,还不如说象贸易,贸易是人类利害关系和活动的冲突。可是,更接近战争的是政治,政治也能看成是一种更大规模的贸易。不光如此,政治还是孕育战争的母体,战争的轮廓在政治中就已经隐隐形成,就如同生物的属性在胚胎中就已形成一样。
区别
战争跟技术或艺术的根本区别在于:战争这种意志活动既不象艺术那样,处理的是人的精神和感情这一类活的。可却是被动的。任人摆布的对象,也不象技术那样,只处理死的对象。它处理的既是活的又是有反应的对象。所以,很容易看出,技术和科学所使用的机械的思维方法是很少适用于战争的,同样也很容易看出,力图从战争中找出类似从死的物质世界所能找到的那些规律,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错误。然而,以往人们确立军事艺术时,正是以技术作榜样。以艺术作榜样也行不通,因为艺术本身还缺乏法则和规则,而现有的几条法则和规则又通常是不完善的和片面的,它们不停地被各种意见。感觉和习惯的巨流所冲击而淹没。
至于在战争中发生和消失的这种活的对象之间的冲突是不是服从一般法则,这些法则能否作为行动的有用的准绳,我们在本篇里将不作探讨。但有一点很清楚,如没有超出我们认识能力的任何对象一样,战争这个对象用研究精神也是能阐明的,它的内在联系也是或多或少能弄清楚的,并且只要做到这点,理论就是名副其实的理论了。
$$$$第四章 方法主义
说清楚在战争中起着如此巨大作用的方法和方法主义的概念,必须概略地观察一下支配一切行动的那一套逻辑层次(这象一级级的政府机构一样)。
法则,是对于认识和行动都同样适用的最为普遍的概念,就词义来讲,明显具有某种主观性和武断性,但它却正好表达了我们和外界事物所必须遵循的东西。对认识来说,法则表明事物同它的作用之间的关系;而对意志来说,法则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跟命令和禁令具有同等的意义。
原则,同法则一样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可它只有法则的精神和实质,没有法则那样死板固定。当现实世界的复杂到不能纳入法则这种死板固定的形式时,运用原则就可以让判断有较多的自由。由于在原则不能适用的场合,必须依靠判断来处理问题,因此,原则实际上只是行动者的依据或指南。
假如原则是客观真理的产物,从而适用于所有的人,那么它就是客观的;假如原则含有主观的因素,只对提出它的人有一定价值,那么它就是主观的,通常被称作座右铭。
规则,往往被理解为法则,但是却和原则具有同等的意义,原因是,人们常说”没有无例外的规则”,却不说”没有无例外的法则”。这表明,人们在运用规则时能有比较多的自由。
在另一个角度,规则还是根据外露的某些特征去认识深藏的真理并确定完全符合这一真理的行动准则的手段。所有赌博的秘决以及数学上的简便法等就属这一类的规则。
细则和守则,也是对行动的规定,它涉及的是一些更为细小。更加具体的情况,这些情况太多而且太琐碎,不值得为它们另外建立一般性的法则。
最后,还有方法和方法主义。方法是从很可能的办法中选择出来的一种致为常用的办法;方法主义则是根据方法,而不是根据一般原则或个别细则来决定行动。这里首先有个前提,那就是用这种方法去处理的各种情况基本上是相同的。但事实上不可能完全如此。所以,相同的部分至少应该尽可能多些,换言之,这种方法应适用于最可能出现的那些情况。因此,方法主义不是以个别的情况为前提,而是根据各种相似情况的概然性提出一种适用于一般情况的真理。假如以同样形式反复运用这一真理,那么不久就可达到机械般的熟练程度,到最后,就几乎能自然而然地作出正确的处理。
法则这个概念,对于认识作战来说是多余的,因为战争中错综复杂的现象并非很有规律的,而有规律的现象又不那么错综复杂。因此,法则这个概念并不比简单的真理更为有效,凡是能用简单的概念和言词来表达的,假如用了复杂的。夸张的概念和言词,那就是故弄玄虚,矫揉造作。在作战理论中,法则这个概念对行动来说也是不适合的,由于在这里各种现象变化多端而且极为复杂,因此普遍得足以称为法则的规定是没有的。
可是,假如想使作战理论成为固定的条文,那么原则。规则。细则和方法都是不可缺少的概念,因为在固定的条文中真理只能用这种结晶的形式出现。
在作战方法中,战术理论最可能成为固定的条文,所以,上述概念在战术中也极为常见。非不得已,不得用骑兵攻击敌人队形完整的步兵;在敌人没进入有效射程前,不能使用火器;战斗中要尽量节约兵力,以备最后使用。这些全是战术原则。所有这些规定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绝对可用的,可是指挥官必须铭记在心,以便于这些规定中所包含的真理可以发挥作用时,不致于失去机会。
假如发现敌人生火做饭的时间异常,就可以断定敌人正准备转移,如果敌人在战斗中故意暴露自己的部队就意味着准备佯攻,那么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叫规则,因为从这些明显的个别情况中可以进一步推断出敌人的意图。
假如说,有战斗中一旦发现敌人开始撤退炮兵就应立刻猛烈地攻击敌人是一条规则,也就是说,从这些个别现象中推测出整个敌情,根据这个敌情得出了一条行动规定。这个敌情就是:敌人准备放弃战斗,正准备开始撤退,而在此时,它不宜进行充分的抵抗,也不象在撤退过程中那样便于完全摆脱我方。
至于细则和方法,一旦训练好了的军队能够掌握它们并将它们作为行动的准则,战争准备的理论就会在作战中发生作用。有关队形。野战勤务。训练的一切规定都是细则和方法。有关训练的规定主要是细则,有关野战勤务的规定则主要是方法。这些细则和方法在实际作战中全是有用的现成的办法,所以,必然会作为现成的办法被包含在作战理论中。
可是,对于自由使用军队的活动却不能规定细则,也就是说不能规定固定的守则,因为细则是不能自由运用的。与之相反,方法则是执行任务的一般的办法(如前所述,这种办法是根据概然性制定的),它可以将原则和规则的精神贯彻到实际运用中去,如果它不失去本来面目,不成为一套绝对的和死板的行动规定(即体系),而是代替个人决断的一种捷径,是普通办法中可供选择的最好方法,它就能列入作战理论。
在作战中经常按方法办事看来也是非常重要和无法避免的。只要我们想一想,在战争中有多少行动是根据纯粹的假定和在完全搞不清情况的条件下决定的,我们就会相信这一点了。这是因为敌人会阻挠我们去了解那些对我们的部署有影响的情况,时间也不许可我们充分了解这些情况,而且即使我们知道了这些情况,也因为范围太广,过于复杂,绝不可能根据它们来调整一切部署,所以我们常常只得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在每一事件中需要同时考虑的具体情况是无穷无尽的,所以,我们除了进行大致的估计,根据一般的和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以外,就没有其他办法。最后我们还了解,越到下级,军官的人数越多,就越不能指望他们有独立的见解和熟练的判断力。既然除了从勤务细则和经验中得到的见解之外,就不应当要求他们有其他的见解,我们就只得教给他们一套类似细则的方法,作为他们进行判断的依据,防止他们越出常轨地胡思乱想,因为在经验非常有用的领域里,乱想是特别危险的。
我们还必须承认,方法主义不仅是不可缺少的,并且还有极大的优点,那就是反复运用同一种方法在指挥上可以达到熟练。精确和可靠的程度,进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让机器便于运转。
所以,职位越低,方法就用得越多,就越是不可缺少;职位越高,方法用得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就完全用不上了。所以,方法在战术中比在战略中有更大的用处。
战争,从它的最高角度来看,并非由大同小异的。取决于方法好坏的无数细小事件构成的,而是由需分别处理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各个重大事件构成的。战争不象长满庄稼的田地,而象长满大树的土地。收割庄稼时不需考虑每棵庄稼的形状,收割得好坏取决于镰刀的好坏;而用斧头砍伐大树时,就必须考虑到每棵大树的形状和方向。
在军事活动中,方法使用得多少,原本不取决于职位的高低,而是取决于事情的大小。统帅处理的是全面而重大的事情,因此他较少使用方法。统帅如果在战斗队形。布置前卫和前哨方面,采取老一套的方法,不光会束缚他的部下,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束缚他自己。固然,这些方法可能是他自己创造的,也可能是他根据情况采用的,可是只要它们是以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为根据的,它们也可以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但是,如用机器制造东西那样,总是按照同一方法来决定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却是应坚决反对的。
可是,只要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理论,而且对作战的研究还不够完善,职位较高的人有时也不得不破例地使用方法主义,原因在于有些职位较高的人不可能通过专门的研究和上层社会的生活来提高自己。他们在那些不切实际却又充满矛盾的理论和批判面前束手无策,他们的常识无法接受这些东西,除了依靠经验以外,他们就没有其他办法了。所以,在必须和可以单独地自由处理问题的场合,他们也喜欢运用从经验中得来的方法,也即模仿最高统帅所特有的行动方式,这样,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方法主义。腓特烈大帝的将军们老是采用所谓斜形战斗队形,法国革命时代的将军们常采用绵长战线的包围战法,而拿破仑手下的将领们则经常集中大量兵力进行血战,从这些办法的反复运用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一套袭用的方法。可见,高级指挥官也可能仿效别人的方法。假如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理论,而且有助于提高那些力图上进的人们的智力和判断力,有助于研究作战方法,那么模仿方法的范围就不至于这样大,而那些被看作是不可缺少的方法,至少会是理论本身的产物,而非单纯仿效的结果。一个伟大的统帅无论把事情办得多么高明,他办事的方法中总有一些主观的东西,假如他有一种特定的作风,那么这种作风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的个性,但模仿他的将领们在个性上不会常常同他相同。
可是,在作战方法中要完全抛弃这种主观的方法主义或作风,也是既不可能又不正确的。相反地,应当把主观的方法主义看作是战争的总的特性对许多个别现象所起的影响的一种表现。理论还没有预见和研究这种影响时,就只能靠方法主义。革命战争有它特殊的打法,这不是十分自然的吗?但哪一种理论能事先把它的特点包括进去呢?令人遗憾的是,一定情况下产生的方法非常容易过时,由于情况在不知不觉地发生变化,而方法本身却没有改变。理论应当通过明确而合理的批判去防止使用这种过时的方法。1806年,普鲁士的某些将军们,比如路易亲王在扎耳费耳特,陶恩青在耶纳附近的多伦山,格腊韦尔特在卡佩伦多夫前面和吕歇尔在卡佩伦多夫,都是因为袭用了腓特烈大帝的斜形战斗队形而全军覆没,以致霍亨洛黑的军队遭遇到了史无前例的惨败。这不仅因为这种方法已经过时,并且还因为在那时方法主义已使智力极为贫乏。
$$$$第五章 批判
理论上的真理总是更多地通过批判,而不是通过条文来对现实生活起作用的。批判就是把理论上的真理应用于实际事件,所以,它不仅使理论上的真理更加接近实际,并且通过反复的应用,促使人们更加习惯于这些真理。因此,我们认为除了确定用什么观点建立理论之外,还必须确定用什么观点进行批判。
我们将批判地论述历史事件同简单地叙述历史事件区别开来。简单地叙述历史事件仅仅是罗列一些客观事实,最多不过叙述一些最直接的因果关系。
批判地论述历史事件,则有三种不同的智力活动。
首先是考证历史上可疑的事实。这是单纯的历史研究,同理论是两回事。
其次是从原因推断结果。这是纯粹的批判的研究。所以这种因为在理论中需要用经验来确定。证实,甚至只需加以说明的一切,都只能以这种方法来解决,研究对理论来说是不能缺少的。
第三是对使用的手段进行检验。这是既有赞扬又有指责的真正的批判。在这儿,理论是用来研究历史的,或者更多地是用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的。
在后两种考察历史的纯粹的批判活动中,极为重要的是要探寻事物的根源,即一直到弄清毫无疑义的真理为止,而不能半途而废,也就是无法满足于某种随意作出的论断或设想。
从原因推断结果时,往往有一种不容易克服的外在的困难,那就是完全不知道真正的原因。这种困难在战争中比在实际生活的任何其他活动中更为普遍。在战争中,事件的真相很少能完全被了解,至于行动的动机,就更是这样了,因为这些动机有的被当事者故意隐瞒了,有的由于它们是非常偶然的和短暂的,因而历史上没有记载。因而,批判的研究大多必须同历史的研究配合进行,但是即使如此,有时原因同结果往往还是不相吻合,也就是结果不能看成是已知原因的必然产物。在这里就必然会产生脱节现象,也就说,有些历史事件我们无法从中吸取教训。理论所能要求的是探讨到有这种脱节现象的地方必须停止,不再向下推论。如果误以为已知的原因已经足以说明结果,因而对它过于重视,那才是最糟糕的。
批判的研究除上述外在困难外,还有一种很大的内在的困难,那就是战争中事件的结果很少是由单一的原因产生的,而是由很多原因共同产生的,仅仅公正而认真地追溯事件的一系列根源还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弄清楚每个原因的作用。如果这样,就必须对原因的性质作进一步的探讨,因此批判的研究就进入了纯粹的理论领域。
进行批判的考察,也就是对手段进行检验时,必须搞清当事者使用的手段会产生怎样的结果,这些结果是不是符合当事者的意图。
要想知道手段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就必须探讨手段的性质,这又进入了理论的领域。
我们曾经说过,在批判中极为重要的是探究事物的毫无疑义的真理,不能随意作出论断,因为随意作出的论断不能让别人信服,别人可以用随意提出的主张加以反对。这样一来,就会引起争论,得不出任何结论,因而也就得不到任何教训。
我们已说过,不论是对原因的探讨,还是对手段的检验,都会进入理论的领域,也就是说,进入一般真理的领域(这种真理不是仅从当前具体情况中得出的)。假如有一种有用的理论,那么考察时可以把理论中已经确定的东西作为根据,不必再去追溯。可是,当还没有这样的理论上的真理时,考察就必须追溯到底。常常这样,著作家就会不胜其烦,就有无数的事情要做,但是要对每一个问题都进行从容的研究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限定自己的考察的范围,他就只得满足于随意提出的主张,这些主张尽管他本不认为是随意提出的,但在别人看来仍然是随意提出的,因为它们本身不是很清楚的,而且也没有得到证实。
因此,有用的理论是批判的重要基础。批判假如不借助合理的理论,它不可能是让人信服的和驳不倒的,也就是说是不能让人获得教训的。
可是,如果认为理论能够把每一个抽象的真理都包括在内,批判的任务只是看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则,那只是一种幻想。如果规定,在批判时决不能侵犯神圣的理论,这就可能是可笑的书呆子的作法。应该指导批判活动创造理论的那种分析探讨的精神,并且,批判有了这种精神,通常就会进入理论领域,进一步说明对它特别重要的问题。相反,如果在批判中只是机械地搬用理论,那就根本不能达到批判的目的。理论探讨得出的一切肯定的结论,一切规则。原则和方法越是成为死板的条文,就越没有绝对真理的性质,就越缺乏普遍性。这些东西原本是供人应用的,至于它们是否适用,永远应该由判断来确定。在批判时,决不应把理论上的这些结论当作衡量一切的法则和标准,只能象当事者那样,将它们当作判断的依据。在总的战斗队形中骑兵配置在步兵的后面,而不同步兵配置在一线,这是战术上的一个规定,可是对违背这一规定的任何配置都加以责难却是愚蠢的。在批判时,应当探讨违背这个规定的理由,只有发现理由不充分的时候,才可以引用理论上的规定。又比如,理论上确定多路进攻会减少胜利的可能性,可是,只要是采取了多路进攻而战斗恰好遭到失败的场合,不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就武断认为失败是多路进攻造成的结果,或在多路进攻获得胜利的场合,就反过来认为理论上的规定是错误的,这两种看法同样是不合理的,二者都是批判时的分析探讨精神所不容许的。总而言之,理论上经过分析探讨而得出的结论是批判的主要依据,理论上已经规定了的,批判时就没必要重新确定了。理论上就是为了批判时有现成的东西能使用,所以作出规定。
批判的目的是探讨原因产生了怎样的结果,是探讨使用的手段是否同目的相适应,当原因同结果,目的同手段都十分直接时,这一任务是容易完成的。
如果一支军队遭到奇袭,因而无法合理地和有条不紊地发挥它的力量,那么奇袭的效果就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如果说理论上已经确定,在会战中进行包围攻击能获得比较大的胜利,然而获胜的把握比较小,那么问题就在于指挥官采用这个方法目的是否主要是为了获得较大的胜利。如果是如此,那么,他选用的手段就是正确的。假如他用这个手段是为了获得较有把握的胜利,假如他不是从具体情况出发,而是跟常见的那样只根据包围攻击的一般性质采用了这个手段,那么,他就混淆了手段的性质,因而犯了错误。
在这里,批判地探讨原因和检验手段并不困难,局限于考察最直接的结果和目的时,事情总是很容易的。如果人们撇开同整体的联系,仅仅考察事物的直接关系,那么当然能随意地这样做了。
但是,同世界上其他活动一样,在战争中组成整体的一切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因而每一个原因,即使是很小的原因,也会对整个行动的结局发生影响,都会让最终的结果有所改变,尽管改变得很小。同样,每一个手段也肯定会影响到最终的目的。
因此,只要一个现象还有考察的价值,就可以继续研究原因导致的结果,同样,人们不但以凭借直接的目的去检验手段,并且也可以把这一目的当作达到更高目的的手段来加以验证,这样,对一连串互相从属的目的进行探讨,一直到目的的必要性不被怀疑,不必再作检验时为止。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涉及到有决定性的重要措施时,应该一直考察到最终的目的,即直接导致媾和的目的为止。
显然,在这样的向上追溯过程中,每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人们在判断时就有一个新的立足点。所以,同一个手段,从较低的立足点来看或许是合适的,但从较高的立足点来看却是必须摒弃的。
在批判地考察某一军事行动时,研究某些现象的原因常常是同根据目的检验手段配合来进行的,因为只有研究原因,才能找到值得作为检验对象的东西。
这样从下而上和从上而下地追溯,显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事件离原因越远,支配它的各种情况和力量就越多。因而人们探讨的原因离开事件越远,人们需要同时考虑的别的原因就越多,并且还要辨别这些原因对事件可能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如果找到一次会战失败的原因,那么自然也就找到了这次失败的。会战影响整个战争结局的原因,但是这只是一部分原因。根据不同的情况,还有或多或少的别的结果的原因也影响着战争的最终结局。
同样,随着立足点的不断提高,检验手段时的复杂性相应也就增大,因为目的越高,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所运用的手段也越多,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所做的或可能做的一切必须加以考察,因为战争的最终目的是所有军队都追求的。
这样,有时就要扩大考察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对那些实际上没有发生。但很可能发生。因而不能不加以考察的事情也只得作出许多假定,因而人们就非常容易迷惑并遇到困难。
当1797年3月拿破仑率领意大利军团由塔利亚曼托河进攻卡尔大公时,拿破仑打算在卡尔大公所盼望的援军还没有从莱茵河方面开来之前迫使他决战。如果只从直接的目的来看,这种手段是选得十分正确的,而且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当时,卡尔大公兵力很弱,在塔利亚曼托河只做了一次抵抗的尝试,当他看到行动坚决的敌方兵力十分强大时,放弃了诺里施阿尔卑斯山的山口和就出了战场。拿破仑利用这一幸运的胜利可以达到什么目的呢?他能一直进入奥地利帝国的心脏,支援莫罗和奥舍率领的两支莱茵军团的进攻,并进而和他们取得紧密联系。拿破仑也是这样考虑的,并且从这个角度来看,他是正确的。可是从较高的立足点,也就是从法国督政府(它能够而且应该看到,六星期以后才能开始莱茵战局)的角度来批判,拿破仑越过诺里施阿尔卑斯山的进军只能看作是过于冒险的行动。因为如果奥国人利用从莱茵河方面调来的援军在施太厄马克建立强大的预备队,卡尔大公完全可以用它们来攻击意大利军团,这样一来,不仅意大利军团可能全军覆没,而且整个战局也会遭到失败的厄运。拿破仑到菲拉赫后看清楚了这一点,所以他很乐意签订累欧本停战协定。
但是,要是从更高的立足点进行批判,并且知道奥国人在卡尔大公的军队和维也纳之间没有预备队,那么就能看到维也纳会因意大利军团的进逼而遭到威胁。
假设拿破仑知道奥地利的首都没有军队掩护,同时也知道他在施太厄马克对卡尔大公仍然有决定性的优势,那么他急速地进逼奥国的心脏就不再是无目的的了。他的这个行动的价值,取决于奥国人对保住维也纳的重视程度。因为,要是奥国人很重视保住维也纳,以致宁愿接受拿破仑提出的媾和条件,那么威胁维也纳就可看作是最终目的。假如拿破仑从某种根据中知道这一点,那么批判可到此为止。如果对这一点还有怀疑,那么就应该从更高的立足点来继续批判,并进一步问:如果奥国人放弃维也纳,向本国腹地继续后退,那么情况又将如何呢?显然,如果不先分析莱茵地区双方军队之间可能发生的事件,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在法军兵力占决定性优势(十三万人对八万人)的情况下,取得胜利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法国督政府想利用这个胜利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是打算乘胜席卷奥地利帝国从而彻底打垮或消灭这个强国呢,还是只想占领奥国的大片土地,作为缔结和约的资本呢?必须找出这两种情况可能产生的结果,然后才能断定法国督政府会选择其中的哪一个,假设研究的结果表明,如果彻底打垮奥国,法国的兵力还太小,以致这样做肯定会引起整个局势的根本变化,甚至只想占领和保持奥国的大片土地,也会让法国人在战略上面临兵力不足的局面,那么,这样的结果就肯定会影响到人们对意大利军团所处地位的评价,寄予它以很少的希望。这无疑是拿破仑明知卡尔大公孤军无援却同他签订坎波福米奥和约的原因。这个和约除了让奥国丧失一些即便在最成功的战局之后也难于收复的地区以外,再没有要它作更大的牺牲。可是,如果法国人没有考虑下面两个问题,那么甚至不可能指望签订这个好处不大的坎波福米奥和约,也不可能将签订这个和约作为冒险进军的目的。第一个问题是,奥国人如何估价上述两种结果。虽然在这两种情况下奥国人都有最后获胜的可能,但是在继续战争的情况下,他们就只得作出牺牲,而签订一个不太苛刻的和约就可以避免这些牺牲,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是否认为值得作出这样的牺牲。第二个问题是,奥国政府是不是会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坚持到最后直至胜利,它是否考虑过对方最后可能得到什么,它是否不因一时的失利而丧失勇气和信心。
对第一个问题的考虑并非毫无意义的,而是有重大的实际意义的。人们每当提出极端的计划时,总会考虑到这一点,并且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人们才常常不去执行这样的计划。
对第二个问题的考虑也同样是很必要的,因为人们并不是跟抽象的敌人作战,而是同经常注意的具体的敌人作战。大胆的拿破仑肯定是得知这一点的,也就是说他肯定相信自己的威名能够先声夺人。正是这种信念促使他在1812年进攻了莫斯科,可那次他失算了,他的威名经过多次大战已经有所下降。在1797年,他的威名方盛,并且有坚决抵抗到底的威力,还是个不被人们发现的秘密。即便如此,如果不是他预感到可能失败而签订了好处不多的坎波福米奥和约,那么他的大胆在1797年也可能让他得到截然相反的结果。
到此我们终于可以结束这个战例的考察了,因为这个考察作为实例已足以说明:在考察中当人们要追溯到最终目的时,即为检验最终目的而采取的决定性措施时,将会涉及多么繁多的对象和多么广泛的范围,将遇到多么大的困难。从这里也可看到,除了对事物的理论认识以外,先天的才能对批判的考察的价值也必然有巨大的影响。阐明各种事物的关联,在错综复杂的无数事件中辨别哪些是真正重要的,这主要要依靠天赋的才能。
同时,在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天赋的才能。批判的考察不光要检验实际上已经使用的手段,而且还要检验一切可能使用的手段。因此在考察中必须提出,即找出有可能要采用的手段,如果提不出一种更好的手段,就不能指责已经使用的手段。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提出的这种可能使用的打法是很少的,但不能不承认,提出这些没有使用的打法是一种独立的创造,这种创造不能用理论加以规定,而只能靠丰富的智力活动,并不是对现有事物的单纯分析。
我们无意将那些归结起来只是非常简单的打法都看作是伟大天才的表现。有人常常把提出迂回敌人阵地这一打法当作是伟大天才的表现,我们认为这是十分可笑的。但是尽管如此,这种独立的创造活动还是很必要的,并且批判的考察的价值主要取决于这种行动。1796年7月30日拿破仑决定放弃对芒托瓦的围攻,以便迎击前来解围的乌尔姆塞尔,并集中兵力各个击破了被加尔达湖和明乔河隔开的乌尔姆寒尔的军队,他的这种做法看起来是获得辉煌胜利的最可靠的途径。事实上他获得了这样的胜利,并且,当敌人以后几次前来解围时,他都用这种手段取得了更辉煌的胜利。这一点受到了普遍的赞扬。
但是,拿破仑如果不完全放弃继续围攻芒托瓦的想法,在7月30日就无法采取上述行动,因为这样的行动无法保住攻城辎重,并且在这一战局中他也无法取得第二套辎重。实际上,以后的围攻已变成了单纯的包围,虽然拿破仑在野战中取得了胜利,但这个只要继续围攻七八天就能攻陷的要塞,又抵抗了六个月。
批判者由于不能提出更好的对付援军的方法,曾认为这是完全不可避免的憾事。在围攻防卫圈上迎击前来解围的敌军这一手段早就被轻视和受到批评,以至彻底被遗忘了。路易十四时代常常很有效的这一手段,在百年后竟没有人想到至少是可以加以考虑的,这只能说是时髦的观点在作怪。如果认为这种手段是可以使用的,那么进一步研究情况就能看出,当时拿破仑在芒托瓦围攻防卫圈内配置的四万世界上最精锐的步兵,在筑有坚固工事的条件下,是不需惧怕乌尔姆塞尔所率领的前来解围的五万奥军的,因为他们向围攻防卫圈作一次进攻的尝试也是很困难的。我们在这里不想进一步论证我们的看法,可是我们认为,上述看法已说明这种手段是值得加以考虑的。至于拿破仑本人在当时是否考虑过使用这一手段,我们不想妄加推断,可是在已出版的资料和他的回忆录中都找不到他曾考虑过这点的痕迹。后世所有的评论中也都没提到可以采用这一手段,它已经完全被人遗忘了。重新把这种手段提出来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功劳,因为人们只要摆脱时髦观点的影响就能做到这一点。可是,提出这种手段,并且把它同拿破仑所使用的手段进行比较,却是非常必要的。无论比较的结果如何,在批判中都必须作这种比较。
1814年2月,拿破仑在埃托日。尚波贝尔。蒙米赖等地的战斗中打败了布留赫尔的军队以后,他就抛开布留赫尔,而把矛头转向施瓦尔岑堡,并在蒙特罗和莫尔芒打败了他的军队。人们很钦佩拿破仑,因为他十分巧妙地利用了联军分兵前进的错误,忽东忽西地调动自己的主力。拿破仑在这些方向上进行的出色的战斗,虽然没能挽救他的失败,但至少在人们看来失败不是他的过错。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人提出问题:如果拿破仑不将矛头由布留赫尔转向施瓦尔岑堡,而是继续进攻布留赫尔,并且把他一直追到莱茵河边,结局又会怎样呢?我们确信,在这个情况下整个战局可能会有根本的转折,联军的主力可能不进军巴黎,而是退回莱茵河东岸。我们并不要求别人都同意我们这种看法,可是既然有人提出了另一种打法,在批判时就应当加以探讨,这是任何军事家都肯定同意的。
在这里提出来作比较的打法,比在前一例中提出的打法原本是更容易被人们想到的,然而,人们缺乏公正的态度,只盲从某一种见解,因而没看到它。
虽然有些批判者认识到有必要提出更好的打法来取代受到指责的打法,但他们只是提出了自己认为是较好的打法,而没有提出应有的论据。这样,提出来的打法不能让每个人都信服,别人也能提出另外一种打法,这样就会产生没有任何根据的争论。所有的军事著作中都充满了这一类例子。
只要所提出的手段的优点还不明显到让人信服的程度,就必须提出证明。所谓证明,就是探讨两种手段的特点,并且结合目的来进行比较分析。如果能如此用简单的道理来说明问题,那么争论就会结束,或者至少可以从中得出新的结论,不然争论就会无休无止。
例如,在上例中如果我们不满足于只提出一个较好的打法,而要想进一步证明继续不断追击布留赫尔要比进攻施瓦尔岑堡更好,那么我们就能提出下列简单的理由作根据。
(1)通常向一个方向连续进攻要比忽东忽西地进攻更加有利,因为采用后一打法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同时在敌军由于损失惨重而士气沮丧的情况下,连续进攻更容易取得新的胜利,而且能够充分利用已取得的优势。
(2)布留赫尔,虽然他的兵力比施瓦尔岑堡少,但因为他敢作敢为,是更为危险的敌人,因此他是他们中举足轻重的人物。
(3)当时布留赫尔所受的损失几乎等于惨败,拿破仑因而占有非常大的优势,要想迫使布留赫尔一直退到莱茵河边几乎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布留赫尔在这个方向上没有值得一提的援军。
(4)没有别的结果比布留赫尔被迫退到莱茵河边更容易造成失败,更能引起恐惧的印象了,特别是让施瓦尔岑堡这样以优柔寡断出名的将领产生失败和恐惧的印象,更是很重要的事情。符腾堡王太子在蒙特罗和维特根施坦伯爵在莫尔芒一带遭到的损失,施瓦尔岑堡侯爵确定是了解得相当清楚的。假如布留赫尔在从马恩河到莱茵河这条完全被隔离和孤立的战线上遭到失败,那么这个消息就会象雪崩似的传到施瓦尔岑堡那里。拿破仑为了以威胁性的战略迂回来影响联军,在三月底曾向维特里进军,这一绝望的行动显然是以恐吓为基础的,可是,那时情况已经全然不同了,布留赫尔已经带领十万大军与施瓦尔岑堡靠拢了,而拿破仑已经在郎城和阿尔西两地遭到了失败。
当然,肯定会有人没有被上述理由所说服,可是他们至少不能反驳说:如果拿破仑继续向莱茵河前行,威胁施瓦尔岑堡的基地,那么施瓦尔岑堡也会拿破仑的基地,威胁巴黎。因为上述理由已证明,施瓦尔岑堡根本不会向巴黎进军。
我们再就上述从1796年战局中所引述的例子来谈一谈这个问题。拿破仑认为他所采取的打法是击溃奥军最可行的方法,即使如此,他所能得到的也只是一个虚有其名的胜利而已,对攻陷芒托瓦并没有起很大的作用。我们认为,我们提出的打法是防止解围的很可靠的办法。即使我们也同拿破仑那样,不认为这个打法更加可靠,甚至认为采用这个打法获胜的机率更小,那也必须对比一下这两种打法:一种打法是获得胜利的把握较大,也就是说效果较小,但所能得到的好处不多;另一种打法虽然获得胜利的把握较小,但效果却很大。要是这样来权衡得失,那么有胆略的人就一定会赞同后一种打法,只有那些从表面上看问题的人,才会有相反的看法。拿破仑肯定不是胆小的人,但是十分明显,他不可能象我们现在这样,能从历史经验中认清当时情况的性质,并看到事件可能的结果。
考察手段时经常需要引用战史,这是自然而然的,因为在军事艺术中经验要比一切哲理有价值得多。可是,这种历史的引证当然有它特定的条件,这一点我们将在专门的一章里论述。很可惜人们很少注意这些条件,因而引用历史大多只能增添概念上的混乱。
现在我们还得考察一个重要问题,即批判者在判断某一事件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和必须利用对事物的较为全面的了解,利用被结果所证明了的东西,或者说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场合必须抛开这些东西,完全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
如果批判者想要指责和赞扬当事者,那么他们必须尽可能地站到当事人的立场上去。也就是说,一方面必须去搜集当事人产生行动动机的一切情况和所知道的一切情况,另一方面又必须抛开当事者当时不可能知道的和不知道的所有情况,首先必须抛开结果。不过,这只是人们努力追求的目标,事实上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因为产生某一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当事者眼里和在批判者眼里决不会是都相同的。有一些可能影响当事者决心的细小情况已无从查考,有一些主观的动机也从来没有提到过。这些主观动机只能从当事者本人或同他很亲近的人的回忆录中去了解,但是在回忆录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往往写得很不细致,或是有意不写实情。所以,当事者所了解的肯定有许多是批判者所不可能知道的。
另一方面,批判者要想抛开他们比当事者多知道的材料就更为困难了。假使要即同事件本质没有联系的事情,抛开偶然发生的事情,那还是比较容易的。可是,要抛开一切重大的事情就非常困难了,并且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
我们先来谈谈结果。如果结果不是偶然产生的,那么知道结果以后再判断产生结果的事物,就不可能不受已知结果的影响,因为我们是在知道结果的情况下观察这些事物的,并且其中有的部分只有参照结果才能完全了解并给予评价。战史的全部现象对批判来说都是教训的源泉,批判者用全面考察历史所得到的认识来阐明事物是很自然的。所以,有时他虽然想抛开结果,可仍然不能完全做到。
不光对结果,就是对事后发生的情况是这样,而且对事前发生的情况,也就是对那些决定行动的情况也是这样。这方面的材料在大多数情况下批判者要比当事者知道得多,或许有人认为抛开多知道的那部分是很容易的,但实际上并非这样。当事者对事前和当时的情况的了解不是只靠确实的情报,而是还要根据大量的假定或推测,哪怕要了解的情况不完全是偶然的,也几乎都是先有假定或推测,然后才有情报的,因此在得不到确切的情报时,就只有用假定或推测来代替了。不难理解,事实上已经知道事前和当时情况的后世的批判者,当他在考虑当事者不了解的情况中,哪些情况的可能性较大时,他原本不应该受多知道的材料的影响。可是我们认为,如同要抛开结果一样,要想完全抛开多知道的材料,是不可能的,其原因也一样。
因此,批判者指责或赞扬某一具体行动时,站到当事者立场上去的可能性是具有一定限度的。在很多情况下,批判者在这方面能够满足实际要求,但在有些情况下,却根本不能满足,这一点必须注意到。
可是要批判者同当事者完全相同,既不是可取的,也不是必要的。在战争中象在一切技术和艺术活动中一样,需要的是经过锻炼的禀赋,这种禀赋称为造诣。当事者的造诣有高有低,高的通常比批判者的要高,哪个批判者敢说自己具有象腓特烈大帝或拿破仑这类人物的造诣呢?因此,假使对一个具有伟大才能的人进行批判,那么就不能不允许批判者利用比当事者知道得多的这个有利条件。因此,批判者在对伟大的统帅进行批判时,就不能象验证算术例题那样,用伟大统帅用过的材料对他完成任务的情况来进行检验,而是首先必须根据伟大统帅所取得的结果和他对事件的准确估计,来欣赏他卓越的天才活动,了解他天才的眼光所预见到的事物的本质的联系。
并且,不管当事者的造诣如何,即便是最低的造诣,在对它进行批判时也必须站在较高的立足点上,以便掌握丰富的客观的判断根据,尽量避免主观,避免将自己有限的智力作为批判的尺度。
批判时站在这种比较高的立足点上,根据对问题的全面了解进行赞扬和指责,这本来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反感,可是如果想表现自己,把经过全面了解以后所获得的全部高超见解,都说成好象是自己天才的表现,那就会让人反感了。尽管这种骗人的作法很容易被看穿,但是虚荣心却很容易诱使人们这样做,因此,引起别人的不满是很自然地。更为常见的是,批判者完全不是有意要自吹自擂,只是没有特别注意防范,以致被性急的读者认为是自夸而立即予以非难,说他缺乏批判能力。
因此,当批判者指出象腓特烈大帝或拿破仑这类人物的错误时,并非说批判者本人就不会犯类似错误,他甚至可能承认,如果他自己处于这些统帅的地位,或许会犯大得多的错误;这只是说他根据事物的联系发现了这些错误,并指出当事人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本来是应该察觉这些错误的。
这就是参照结果进行的判断,也就是根据事物的联系进行的判断。可是,如果只简单地用结果来证明某种措施是否正确,那么结果对判断就有一种截然不同的作用。这种判断,我们能称为根据结果进行的判断。乍看,这种判断似乎是完全无用的,但实际上并非这样。
如同1807年弗里德兰会战后拿破仑迫使亚历山大皇帝媾和,以及1805和1809年奥斯特利次和瓦格拉木会战后迫使弗兰茨皇帝媾和一样,1812年拿破仑进军莫斯科时,一切取决于能否通过以前的胜利和占领这个首都促使亚历山大皇帝媾和。因为假如他在莫斯科不能迫使亚历山大媾和,那么他除了撤兵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也就是说他遭到了战略上的失败。我们不想谈拿破仑为了到达莫斯科曾做过什么,他是不是错过了很多可以促使亚历山大皇帝媾和下决心的机会,我们也不想谈拿破仑在撤退时是如何狼狈不堪(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或许就在于这次战局的指挥)。然而,问题依然如故,因为即使拿破仑在进军莫斯科的过程中获得更辉煌的胜利,依然不能肯定亚历山大皇帝会感到恐惧而媾和,即使撤退时的损失并不那样惨重,但总是战略上的一个大的失败。如果1812年亚历山大皇帝签订了妥协的和约,那么这次战局也就可以跟奥斯特利次。弗里德兰和瓦格拉木会战相提并论了。反之,如果这几次会战没有签订这些和约,那么拿破仑有可能也会遭到类似1812年的惨败。因此,不论这位世界征服者如何努力,如何聪明,如何机智,决定战争最终命运的问题依然如故。难道人们根据1812年战局的失败,就能否定1805。1807和1809年的战局,或断认为这几次战局都是不智之举,其胜利不是理所当然的?难道人们就能认为1812年的结果才是战略上理所当然的,才是幸运没有起作用?这种看法是非常勉强的,这种判断是十分武断的,可能有一半是没有依据的吧!因为沿着事件之间的必然的联系,没人能看到战败的君主的决心。
可是我们更不能说,1812年战局本来应该取得与前几次战局相同的结果,其所以没有取得这种结果是某种不合理的原因造成的,因为我们不能将亚历山大的顽强看成是不合理的。
相对恰当的说法是,拿破仑在1805。1807和1809年对敌人的判断是正确的,而在1812年对敌人的判断是错误的,在前几次战局中他做对了,而在1812年他做错了。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结果是这样告诉我们的。
我们曾经说过,战争中一切行动追求的都只是可能的结果,而并非肯定的结果。那些不能肯定得到的东西,就只好依靠幸运或者命运(不管把它叫做什么)去取得。自然,人们可以要求尽量少地依靠幸运,但是,这只是对某一具体场合说的,在具体场合可以尽量少地依靠命运或幸运,但并非说不确实性最少的场合总是最好的。假如要这样说,那就同我们的理论观点有极大的抵触。在有些场合,最大的冒险反而表现了最大的智慧。
在当事者只得依靠命运的情况下,他个人好像既没有任何功劳,也不负任何责任。尽管如此,当我们看到他的希望实现时,就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看到他的希望落空时,又会觉得不愉快,我们根据结果作出的(更确切地说是从结果中找到的)对当事者正确与否的判断,正是我们这样一种感觉的表现。
可是,不能否认,当事者的希望实现时之所以令人兴奋,落空时所以之令人不快,这是由于有着一种模模糊糊的感觉,仿佛凭幸运得来的结果和当事者的天才之间有一种微妙的。不易看出的联系,并且我们也很乐意设想这种联系确实是存在的。如果一个当事者经常胜利或失败,我们对他的感觉就渐渐加深而变得更为固定了,这就为上述见解提供了证明。从这里能看到,为什么幸运在战争中要比在赌博中高贵得多。一个幸运的统帅只要在别的方面没有影响我们对他的好感,那么我们就乐意考察他的事迹。
所以,在批判时,当人的智力所能推测和论证的一切都已分析以后,凡是深藏于事物之中的神秘联系没有通过明显的现象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就只能让结果来表明了。批判者一方面应该维护这种根据结果进行的判断,让它不受粗暴意见的非难,另一方面应该反对滥用这种判断。
只要是人的智力所不能确定的东西必须根据结果进行规画。在确定精神力量及其作用时主要就是采用这种判断,一方面是因为智力对它们很难作出可靠的判断,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跟人的意志的关系很密切,很容易左右意志。如果是勇气或恐惧控制了决心,那么在决心和它们之间就不能找出任何客观的东西,因而在凭智慧和推测来判断可能的结果时就没有任何东西能作根据。
现在我们还必须对批判时使用的语言,批判的工具做一些考察,因为批判时使用的语言同战争中的行动是一致的。批判无非是一种思考,它和行动前应当作的思考是一样的。因此,我们认为,批判时所使用的语言和战争中的思考具有相同的特点,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它就会失掉实际意义,不能成为让批判走向现实的桥梁。
我们在考察作战理论这一问题时曾经说过,理论不应给指挥官提供死板的条文和体系作为他们智力活动的工具,理论应当培养战争中指挥官的智力,或者更确切地说,理论在培养过程中起指导作用。不需要也不允许象几何学那样使用补助线,如果说在这里真理不是以体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果说真理不能间接地发现,只能直接地由洞察力发现,假如说在战争中判断某一具体情况时,那么在批判的考察中也理应如此。
我们已看到,凡是事物的性质必须用烦琐冗长的道理才能确定时,在批判时就只得依靠理论上已经确定了的相关真理。自然,在战争中当事者遵循这种理论上的真理时,只是深刻地领会这些真理的精神,而不将它们看作僵硬的。在外的法则。同样,应当领会真理的精神,在批判中也不应该把这种真理当作外在的法则或使用时完全不必重新阐明其正确性的代数公式来使用。至于更精确和更详尽地证明这些真理,那可以用理论去进行。这样,批判时就能避免使用隐晦不明的语言,就能运用简洁的语言和清楚明白的观念。
当然,批判者在表达时并非能完全经常做到这一点的,但是他应该努力这样做。在表达时应该尽量避免运用复杂的概念和词句,决不要将补助线当作万能的工具来使用,必须让不受任何体系限制的洞察力来阐明一切。
然而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只在极少数的批判考察中能够看到这种虔诚的努力(如果容许用这个词的话),而在多数的考察中,由于虚荣心的驱使,却充满了炫耀自己博学多才的现象。
在批判中常见的头一种弊病是,把某种片面体系当作金科玉律,把它们滥用到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这类体系的片面性是不难指出的,并且一经指出,它那法官式的威严就破产了。在这里我们只涉及到一定的对象,这样片面的体系为数毕竟不多,所以危害也不大。
另一种较大的弊病是滥用名词。术语和比喻,它们就跟众多的宫廷侍卫一样尾随于各种体系之后,又象散兵游勇和不法暴徒一样,四处横冲直撞。虽然有些批判者对任何一种体系都不满意,或者没有完整地学会任何一种体系,因而还不能完整地使用一套体系,可是他们有时仍然想从这些体系中至少抓住一鳞半爪,作为指出某一统帅行动的缺点的根据。他们中大部分人假使不到处从军事理论中抓住一些片断作为根据,就根本无法进行批判。这些片断中最小的就是术语和比喻,它们通常只被用作批判的论述的点缀品。一切原属于一定理论体系的名词术语,一旦从原来的体系中被抽出来,当作比普通语言更有说服力的真理的小结晶体使用,或者当成一般的公理使用,那么,它们就会失去原有的正确性,这是很自然的事。
所以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理论书籍和批判书籍不是运用简单。朴实的思考方式,使作者至少还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让读者还了解自己读的是什么,而是与此相反,充满了易生歧义和涵义不明的名词术语,以致作者的理解和读者很不一致。可是,严重的是名词术语往往只是些毫无内容的空话,甚至连作者自己也不清楚想用它们说明什么,他们安于模糊的观念,而在普通的用语中,这些观念是连他们自己都不会满意的。
在批判中常见的第三种弊病是滥举史例,炫耀自己博学多才。我们在前面已经谈过历史对军事艺术起的作用,下面我们还想用专门的章节谈一谈对举例和战史的看法。一个史实如果未经深入研究便加以引用,那么也可能被人用来证明完全相反的观点。如果从相隔非常远的时代和国家中,从极不同的情况中抽出三。四个史例拼凑在一起,往往只能引起判断上的混乱和模糊,一点儿也不会有说服力。因为,详细地把它们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它们是没有用处的,只不过是作者用以显示自己博学多才而已。
这些模模糊糊。混淆不清。似是而非。随意杜撰的概念对于实际生活有好处吗?几乎没好处。理论只要用了这样的概念,就始终同实践是对立的,就往往受到能征善战的将帅的讥笑。可是,如果理论能够切实地考察作战的各种问题,确定能够确定的东西,用简洁的语言来以表达,避免滥用科学形式和历史引证粉饰自己,真正重视事实,联系在战场上依靠洞察力指挥作战的人,那么理论就不致于产生上述种种弊病了。
$$$$第六章 关于史例
史例能够说明一切问题,在经验科学中,它们最有说服力。特别在军事艺术中更是这样。香霍斯特将军写了一本手册,对真正的战争作了最好的描述。他在手册中,认为史例在军事艺术中是极为重要的,而且他运用了史例,令人钦佩。如果他不死于那次战争的话,就能将《炮兵手册》第四部分修改完毕,给我们提供一个更为出色的证明,说明他是以什么样的研究精神从经验中吸取教训的。
但是,一般的理论著作家很少能这样运用史例,他们运用史例大多非但不能帮助读者,反而会妨碍读者对问题的理解。所以,我们认为注意防止滥用史例和正确地运用史例是十分重要的。
作为军事艺术基础的各种知识,无疑都属于经验科学。因为,虽然这些知识大多是通过对事物的性质的认识而获得的,但这些事物的性质多半只有通过经验才能认识。并且,这些知识的运用方式在各种具体情况下是有变化的,因此只根据手段的性质,根本不可能完全认识其作用。
火药,这种现代军事活动的巨大的动力,它的作用是通过经验才认识到的,并且人们现在还在不断地通过试验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弹丸由于有了火药,其速度能达到每秒一千�,它可以杀伤它所碰到的任何生物,这是不言而喻的,是不必再通过经验就可以知道的事情。可是更精确地决定这种作用的还有很多的其他条件,其中有些条件只有根据经验才能认识。并且,物质作用并不是我们唯一应该注意的问题,我们也应探讨精神作用,而要认识精神作用并给予评价,除了根据经验以外,没有其他方法。在中世纪,当火器才发明时,由于构造不够完善,它的物质作用比现在要小得多,但是精神作用却比现在大得多。要打算了解一支在危险中久经锻炼。通过多次胜利而对自己有最高要求的军队能够做点什么,就必须看到拿破仑在东征西杀时所培养和指挥的那些军队在猛烈的炮火中表现出来的顽强性。人们单靠想象是决不会相信这些的。另一方面,经验还告诉我们:在欧洲军队中现在还有一些几发炮弹就能打散的军队,如鞑靼人。克罗地亚人和哥萨克人的军队就是如此。但是任何一种经验科学,都不能使自己提出的真理总有史例作证,因此军事艺术的理论也是这样。这一方面是因为每一个真理都用史例作证时过于烦琐,不可能做到,另一方面是由于用单个的现象也难以论证经验。要是在战争中发现某种手段很有效,那么这种手段就会被经常使用。由于此行彼效,这种手段就有可能流行一时。这样,这种手段就通过经验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在理论中占据了地位,在这种场合,理论只是一般地引用经验说明手段的由来,并没加以论证。
但是,如果打算引用经验来指出值得怀疑的手段,否定某种常用的手段,或者介绍一种新的手段,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时必须从历史中举出实例来作证明。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一下史例的运用,那么非常容易发现运用史例有四个着眼点:
第一。用史例可以单纯说明某种思想。在一切抽象的考察中,作者的思想很不为人们所理解或者根本就让人误解,如果作者担心发生这种情况,就能引用史例来说明自己的思想,以保证读者能正确理解作者的原意。
第二。用史例可帮助说明某种思想的运用,因为引用史例可以指出细小问题的处理情况,而在一般地叙述一种思想时不能将这些情况完全包括进去。这也正是理论和经验之间的不同。上述两种情况是纯粹的举例,下面两种情况用作证明。
第三。用史实可证明自己的论点。如果只是想证明某种结果或现象的可能性,那么使用这种方法就够了。
第四。通过详细叙述列举若干史实,某一史实能吸取某种教训,这时,史实本身就为吸取教训提供了真正的证明。
作第一种使用时,大都只要简单地列举事例就够了,因为人们只是使用事例的一个方面。在这里,甚至事例的历史真实性都是次要的,举一个虚构的例子也是可以的。只是史例总是具有优点的,它比较实际,能让它所说明的思想更接近实际生活。
作第二种使用时,必须较详尽地叙述事例,不过正确性在这里也是次要的,但我们也要作同前一场合相同的说明。
作第三种使用时,大都只要举出确凿无疑的事实就够了。如果有人提出一个观点,认为筑垒阵地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只要举出崩策耳维次阵地这个例子就能证明这个论点了。但如果叙述某种历史事实是要证明某种一般的真理,那么就必须而详尽准确地阐述同这个论点有关的一切方面,必须将史实毫无遗漏地展示在读者的眼前。这一点做得越差,证明力就越小,就越需要通过很多事实来弥补一个事实证明力不足的缺点,因为人们相信,无法叙述一个事实的详细情况时,可引用一定数量的事实来补救。
如果打算用经验证明骑兵配置在步兵后面比配置在翼侧为好,那么只举几次骑兵配置在步兵后面获得胜利的会战和骑兵配置在翼侧遭到失败的会战是不够的。如果欲要证明在没有掌握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无论在会战区内还是在战中,也就是说,无论是战略上还是在战述上,分几路纵队深远地包围敌人都是十分危险的,那么只举利佛里会战或瓦格拉木会战的例子,或者只举1796年年法军向德意志战区的进攻或者同奥军向意大利战区的进攻的例子是不够的。为了证明这些,还必须叙述当时的具体过程和一切情况,说明上述配置形式和进攻形式是怎样严重地造成了不利的结局。这样,就可以看出这些形式应该否定到什么程度,这一点必须明确,因为全部加以否定无论如何是有损真理的。
上面我们说过,当不可能详尽述一个事实时,可以用若干实例来弥补,但是不能否认,这是一个常常会被人滥用的危险的办法。有些人不去详细地叙述一个事实,只满足于简单地提出三。四个事例,这就造成了一个仿佛很有证明力的假象。要知道,对有些经常反复出现的事情举出很多实例也证明不了什么,因为别人同样也能很容易地举出许多结果相反的实例来反驳。如果有人给我们举出很多路进攻遭到失败的战例,那么我们也能给他举出很多用同样打法获得胜利的战例。可见,这样做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
如果考虑到上述各种不同的情况,那么就可以知道滥用实例的现象是多么易出现。
如果不是从各个方面详细地叙述一个事件,而仅仅简单地提示一下,那么这个事件就好象是从远处看到的东西,各个部分都辩别不清,从各方面来看,它的外部形状都是相同的。这样的实例,事实上对相互对立的两方面意见都能证明。对道恩指挥的几次战争,有些人认为是谨慎周到。深谋远虑的例子,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是踌躇不前。优柔寡断的例子。1797年拿破仑越过诺里施阿尔卑斯山的进军,可以看成是英勇果断的表现,也能看成是真正鲁莽的行为;1812年拿破仑在战略上的失败,可以说作是过于勇猛的结果,也可以说成是勇猛不足的结果。这些不同的意见确实出现过,人们也十分容易理解,这些不同意见是由于人们对事物间的联系持有不同的看法而产生的。但是这些相互对立的意见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其中必然有一方面意见是错误的。
我们很感谢杰出的弗基埃尔在他的回忆录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史例,因为他不仅给我们保留下了许多可能湮没了的历史材料,并且他第一个通过这些材料使理论观念(即抽象的观念)同实际生活有了非常有益的接近,他所举的史例可看成是对论点的进一步说明和解释。虽然如此,在没有成见的现代读者的面前,他也达到了他所追求的目的:用历史事实证明理论上的真理。因为,虽然他对事件有时叙述得比较详细,可是还远远不能说明,他得出的结论都是从事件的内在联系中必然产生的。
只简单地提示一下史实还有另外一个不足:如果有些读者对这个史实不完全记得,或者不十分熟悉,那么就不能从中体会作者的思想。在这种情形下,读者除了盲目地赞叹或者完全不信服外,就不能有别的了。
但是,为了用史实证明自己的论点而把历史事件展示或者再现在读者面前,当然是很困难的,因为作者这样做太多要受到材料的限制,就象受到篇幅和时间的限制一样。只是我们认为,要想论证一个新的见解或是明确一种值得怀疑的见解,详细地叙述一个事件要比简单地提示十个事件更为有用。粗浅地引用史实的主要弊端,倒不在于作者错误地想靠这种方法证明某些论点,而在于作者从来没有认真地了解过这些历史事件,在于这样轻率而肤浅地对待历史将产生数以百计的错误见解和杜撰的理论。如果作者意识到,他提出的新的和想用历史证明的一切,都应是从各种事物的紧密联系中很自然地产生出来的,那就不会出现这些错误见解和杜撰的理论了。
如果人们认识到运用史例的上述困难,认识到上述要求是必要的,那么也就会以为,最近的战史,如果它是大家都熟悉的和经过研究的,就一直是选择史例的最好的来源。
由于较远的年代的条件不一样,作战方法也所不同,因而对我们来说较远年代的事件的教育意义和实际意义都比较小。不光如此,战史象其他历史一样,许多在最初还清楚的细小情节和特征自然会逐渐湮没,它也跟图画一样,原来的生动的形象和彩色会逐渐消失,变得模糊不清,色彩暗淡最后只有偶然遗存的一些线条和一块块颜色,这些线条和颜色却因而受到了过分的重视。
如果考察一下现代作战的情况,我们一定会说,同现代战争很相似的,至少在武器方面很相似的,主要是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以来的战争,尽管从那个时期起,战争的每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多变化,但是这些战争还是同现代的战争很近似的,我们仍可从中吸取教训。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就全然不同了,当时火器还不太完善,主要兵种还是骑兵。年代越远,战史内容就越贫乏,记载就越不详细,用处就越小,至于古代各民族的历史,肯定是用处最小。记载最不详细的历史。
自然,这些史实并不是绝对不能利用的,只是在必须详细说明情况的场合,或者在必须详细说明促使作战方法改变的条件的场合,它们才是不适用的。不论我们对勃艮第人和法国人。瑞士人反对奥地利人的战争过程了解得多么少,我们仍然能够看出,在这些会战中良好的步兵头一次明显地表现出比最好的骑兵还要有优越。只要我们粗略地看一看佣兵队长时代,就能知道,作战的各方面是如何取决于人们所使用的工具,因为在别的任何时代中,用于战争的军队都不象这个时代那样脱离国家和人民的别的生活,都不象这个时代那样带有真正的工具的性质。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当汉尼拔在意大利还没被击败时,罗马人就在西班牙和非洲进攻迦太基人,这种引人注目的方法是一个十分能提供教训的考察对象,因为作为这种间接抵抗基础的当时国家和军队的普通情况,大家是相当熟悉的。
但是事情越涉及到细节,越不是一般的情况,我们就越不能从遥远的年代中寻找典型史例和经验,因为我们既不能对有关事件作恰当的评价,也不能拿它们来说明现代已经完全改变了的手段。
遗憾的是,各个时代的著作家都有援引古代史例的癖好。我们不想讲欺骗成分和虚荣心在这里面占多大的比重,只是在这里也看不到任何说服别人和帮助别人的诚恳愿望和热诚努力。因此我们只能将这样援引的史例看作是掩盖错误和缺点的装饰品。
如果能象弗基埃尔想做的那样,完全用史例教别人学习战争,那确实是个巨大的功绩。然而,如果考虑到,必须先有长期的作战经验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就会明白,这是需要花费一生精力的事业。
如果有谁甘愿从事这样的事业,那么,但愿他如到远方朝圣一样,为这一虔诚的计划做好准备,但愿他不吝惜时间,不畏权贵,不怕困苦,克服自己的自卑心和虚荣心,象法国法典上所说的那样:讲真理,只讲真理,完全讲真理。
第三篇 战略概论
第一章 战略
战略这个概念,在第二篇第二章中就已确定了。战略就是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战斗的运用。战略本来只同战斗有关余,可是,战略理论必须同时研究战斗的实施者(军队本身)以及同军队有关的主要问题,因为战斗是由军队进行的,并且首先对军队发生影响。对战斗本身,战略理论必须就其可能取得的结果和运用战斗时起非常重要作用的智力和感情力量来进行研究。
战略是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战斗的运用,所以,战略必须为整个军事行动规定一个适应战争目的的目标,也就是拟制战争计划;而且必须把也就是拟制各个战局的方案和部署其中的战斗,达到这一目标的一系列行动同这个目标联系起来。所有这一切,大都只能根据那些与实际并不完全相符的预想来确定,而许多涉及细节的规定根本不能在事先作好。所以很明显,战略也必须到战场上去,以便在现地处理各种问题,并且不断对总的计划作出修改。因此,战略在任何时刻都不能停止。
关于这一点,人们并不是一直都这样看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以往战略通常由而由军队掌握而不由内阁掌握,这就是证明。可是,只有当内阁距离军队很近,可以看作是军队的大本营时,这样做才是合适的。
在制定计划时,理论将为战略服务,或者更正确地说,理论将阐明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突出那些少数作为规则或者原则的东西。
如果我们回忆一下第一章,考虑到战争涉及许多重大的问题,那么就会明白,只有具有了非凡的洞察力,才能考虑到所有这一切。
如果一个君主或统帅善于完全根据自己的目的和手段进行战争,而且做得恰如其分,那就是他有天才的最好证明。可是,这种天才的作用不是表现在那些新发现的行动。惹人注目的方式上,而是表现在整个战争的胜利结局中。我们应当赞赏的是,在最终结果中看到他默默作出的假定是那么符合实际,整个行动是无比的协调。
一个研究者,如果在总的结果中不能看到这种协调,就易在没有天才和不可能有天才的地方去寻找天才。
战略使用的方式和手段都极为简单,并且由于经常反复运用,已为人们所熟悉,因此,如果具有一般常识的人过多地听到评论者夸张地谈论它们,就只会认为可笑。例如,被无数次运用过的迂回运动,在那里被称赞为最透彻的洞察力的表现,在这儿被称赞为最杰出的天才的表现,甚至说是最渊博的知识的表现,难道还有比这更加无聊的怪论吗?
更为可笑的是,正是这些评论者根据最庸俗的看法,把一切精神因素都排除在理论之外,只想论述物质因素,以致将一切都局限在优势和均势。空间和时间这几个数学关系上,局限在几条线。几个角上。如果只有这点可怜的东西,那么,恐怕还不能用以给小学生出一道数学习题。
而我们认为,这里根本不是什么科学公式和习题的问题,物质事物的关系全是非常简单的,要把握住起作用的精神力量才相对困难。不过,就算是精神力量,也只是在战略的最高范围,即战略接近政治和治国之道。甚至当它们合而为一的地方才是错综复杂的,它们的种类和关系才是多种多样的。在这里,如同我们说过的那样,它们对军事行动规模的影响比对行动方式的影响要大一些。在行动方式占主要地位的地方,比如在战争的具体大小行动中,精神力量的数值就降低了。
可见,在战略上一切都非常简单,但是并没因此就非常容易。只要根据国家的各种情况确定了战争可以做些什么,确定了战争应该是怎么样的,就不难找出进行战争的道路了。可是,要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把计划贯彻到底,不因为一千个原因动摇一千次,那么除了要有异常清醒和坚定的头脑外,还要有十分坚强的性格。所以,在上千个优秀人物中间,有的可能以智力著称,有的可能以大胆或意志坚强而出众,有的可能以洞察力见长,可是也许没有一个人能兼备这些品质而成为高出一般水平的统帅。
跟战术上相比,在战略上下更重要的决心要有坚强得多的意志力,这听起来好象很奇怪,但是大凡了解战争的这方面情况的人是不会怀疑的。在战术上,情况的变化十分迅速,指挥官觉得自己好象被卷在旋涡里一样,不冒生命的危险就不能同它搏斗,他只好抑制住不断产生的种种怀疑,勇敢地冒险前进。在战略上,一切进行得十分缓慢,自己的和别人的疑虑。意见和异议,以至不适时宜的懊悔等都能发生较大的作用。在战术上,至少有一半的情况是人们亲眼看到的,但在战略上就不同,一切都必须靠揣测和猜想,因而信心也就相对较小。这样,大多数将帅在应该行动时就陷在错误的疑虑中。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历史,看看腓特烈大帝1760年的战局。这次战局是以出色的行军和机动而闻名的,曾被评论界誉为战略上的真正杰作。难道我们应当佩服得五体投地的,是他忽而从右翼忽而从左翼迂回道恩的打法吗?难道我们应该将这种打法看作是高超的智慧的外在表现吗?不,如果我们想毫不夸张地。如实地判断问题,我们就不能如此。我们首先赞赏的是他的智慧,他以有限的力量追求一个大目标时,从不干力不胜任的事,而是采取刚刚足够达到目的的行动。他这种智慧不仅在这次战局中可以见到,并且在这位伟大的国王所进行的全部三次战争中都可以见到。
他当时的目的是签订一个和约来确保对西里西亚的占据。
作为一个小国的首脑(这个国家的大部分情况同其他国家类似,只有在行政管理的个别方面较为优越),他不可能成为亚历山大,如果他想仿效查理十二,也一样会被打碎脑袋。我们在他进行的全部战争中,可以看到他有一种节制地使用力量的能力,他能始终保持镇静,但也不缺少冲劲,在十分紧急的时刻,能把力量发挥到令人惊异的地步,随之为了服从政治上最微小的变动,又能继续保持平稳。不管是荣誉心。虚荣心还是复仇心,都不能让他离开这条道路,正是这条道路引导他走向斗争胜利的最后。
这样几句话怎么能评价这位伟大统帅在这方面的成就呢!只有仔细观察这次战争所取得的惊人的结局,探讨导致这种结局的原因,人们才会深信,正是他敏锐的眼力让他顺利地绕过了所有的暗礁。
这是这位伟大的统帅让我们钦佩的一个方面。这一点在1760年战局和所有其他战局中都有表现,但在1760年战局中更为突出,因为在任何别的战局中,都不象在这次战局中那样以很少的牺牲同优势很大的敌人保持了均势。
让我们钦佩的另一个方面是他克服了实际中的困难。从右翼或左翼迂回敌人,这样的机动是很容易想出来的。集中自己数量有限的兵力,用迅速的运动让自己的力量发挥几倍的作用,以便在哪个地点都能够抗击分散的敌人,这也是不难想出来的。这些创造并不值得我们钦佩,对于这么简单的事情,除了承认它们简单之外,再没什么可说的了。
可是,让一个统帅象腓特烈大帝那样,把这些重试一次吧!许多目睹过这一切的著作家,在很久以后还说他的野营是危险的,甚至说是轻率的。我们不曾怀疑,当他设置野营时,这种危险要比事后看来大两三倍。
在敌人的眼前行军,甚至往往在敌军的炮口下行军,也同样是这样。腓特烈大帝敢于这样野营和行军,因为他从道恩处理配置兵力和问题的方式的方法中,以及道恩的性格和责任感中找到了根据,所以,他的野营和行军不是轻率的。然而,他所以能这样做而不被那种在三十年后还被大家谈论和描绘的危险所迷惑和吓倒,正是因为他果断。大胆和意志坚强。在他那种处境下,恐怕没有几个统帅会相信这些简单的战略手段是能使用的。
实行中还有另外一个困难:在这次战局中,腓特烈大帝的军队在不断地运动。它曾经两次在有拉西追踪的情况下跟随着道恩,沿着难以行走的道路从易北河向西里西亚行军(7月初和8月初)。军队时刻都必须做好战斗准备,由于行军必须巧妙地进行,军队必须忍受极大的劳累。虽然有几千辆辎重车随行,甚至阻碍了行军,但是军队的给养仍然很缺乏。在西里西亚,军队在累格尼察会战以前,曾经只得连续夜间行军达八天之久,辗转在敌人阵地前面,这要求军队忍受极大的困苦和劳累。
难道可以相信,这一切在军队中能不引起巨大的阻力吗?难道统帅用他的智力如此地调遣军队,能象测量员用手转动等高仪那样容易吗?这位最高统帅和元首看到又饥又渴的。可怜的弟兄们疲惫不堪,能不千百次地觉得痛心吗?难道因此而产生的怨言和牢骚能不传进他的耳朵吗?一个普通人能有勇气提出这样的要求吗?如果不是对统帅的正确和伟大有无比的信任,难道这样的劳累不是必然地要引起纪律松弛和士气低落,简单说来,不是要破坏军队的武德吗?我们应该尊敬的地方正在这里,我们应该钦佩的正是实行中的这些奇迹。可是,只有那些有亲身体验的人,才能充分领会这一切。那些只从书本上和演习场上了解战争的人,是根本不能领会这些的。因此,但愿他们真诚地从我们这里接受那些通过他自己的经验无法得到的东西吧。
上述例子很明确地说明了我们的想法。在结束这章时,我们再简单地说明一下,在论述战略时,我们将阐明那些我们认为是最重要的战略因素(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我们的方法是先谈各个部分,然后再谈整体,最后以整个军事活动的联系,即战局计划和战争计划作结束。
只把军队配置在某一地点,这只表明在这里有可能发生战斗,并不一定真正会发生战斗。这种可能性能不能看作是一种实际的。现实的东西呢?当然可以。战斗的可能性只要具有效果,就可以看成是实际的东西,而战斗的可能性总是有效果的,不管效果怎样。可能的战斗由于有效果因而应该
看作是实际的战斗如果派遣一支部队去截断逃跑的敌人的退路,而敌人没战斗就投降了,那么正是我们派去的这支部队准备进行战斗,才让敌人作出了这个决定。
要是我军某部占领了敌人一个没有设防的地区,因而剥夺了敌人作为补充用的大批力量,那么,我军之所以能够占有这个地区,只是因为我们派去的部队已经让敌人看到:如果他要夺回这个地区,我军就要跟他进行战斗。
在上述两种场合中,战斗只是有发生的可能,就已经产生了效果,因而这种可能性就成为实际的东西。假定在这两种场合敌人以优势兵力抗击我军,迫使我军没经过战斗就放弃自己的目的,那么,纵然我们没有达到目的,但我们原定在这里进行的战斗,依旧不是没有效果的,因为它把敌人的兵力吸引来了。就算整个行动是失利的,我们也不能说这个部署,这个可能发生的战斗是没有效果的,只是它的效果跟一次失利的战斗的效果相似而已。
可见,打垮敌人和消灭敌人军队,只有通过战斗的效果才能实现,不管战斗已实际进行,或者只是作了部署而敌人并未应战。
战斗的双重目的
不过,战斗的效果是双重的,即直接的和间接的。如果战斗不是以直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的,而是通过别的活动来达到这个目的,也就是说是以更大的力量,曲折地去达到消灭敌人军队的目的,那么,这种战斗的效果就是间接的。一次战斗的直接目的有可能是占领某些地区。城市。要塞。桥梁。道路。仓库等等,但这些活动决不是最终目的。它们始终只能看成是取得更大优势的手段,其目的在于最终在敌人无力应战的情况下同他作战,因此,它们只能看成是中间环节,看作是通向有效要素的阶梯,决不能看成是有效要素本身。
实例
1814年,拿破仑的首都被占,于是战争的目的达到了。从巴黎开始政治的崩溃局势发生了作用,一条巨大的裂痕使这个皇帝的权势趋于崩溃。但是,这一切都必须按下述观点来分析:政治上的崩溃急剧地削弱了拿破仑的抵抗力和兵力,拿破仑再也不能进行任何抵抗了,因而联军的优势相对地增长了。这样,联军才有可能同法国媾和。假使当时联军的兵力由于外在的情况遭到了同样的削弱,因而就丧失了优势,那么,占领巴黎的重要性和全部效果也就消失了。
我们探讨上述一系列的概念,是想指出这些概念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些概念是对事物唯一真实的自然的认识。有了这种认识,人们就会经常考虑:敌我双方在战争中和战局中每一刻发起的大小战斗会产生什么的效果?只有考虑这个问题,在制订战争计划或战局计划时才能确定一开始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不这样看问题,
就会对其他活动作出错误的评价如果不习惯于将战争或战争中的各个战局看成是一条完全由相互衔接的一系列战斗所组成的锁链,如果认为占领某些未设防的地区或地点本身就有某种价值,那么,人们就会容易将这样的占领看作是举手可得的成果。如果这样来看问题,而不是把这样的占领看成是一系列事件中的一个环节,人们就不会考虑:这样的占领以后是否会带来更大的不利。这种错误在战史中确实是屡见不鲜!我们可以断言:跟一个商人不能把某次交易所得的利润存放不用一样,在战争中也不能把某次胜利放在全局的结果之外。同商人必须经常把全部财富投入交易一样,在战争中只有最终的结局才能决定每次行动的得失。
如果指挥官的智力一直集中地用在一系列战斗(就事先所能预见的而言)上,那么他就一直是在通往目标的正道上行进,这样,力的运动就具有了一种不受外界影响的。恰如其分的速度,也就是说,意愿和行动就具有了一种不受外界影响的。恰当动力。
$$$$第二章 战略要素
我们可以将决定战斗的运用的战略要素适当地区分为以下几类:精神要素。数学要素。物质要素。统计要素和地理要素。
精神素质及其作用所引起的一切都属于第一类;军队的数量。编制。各兵种的比例等等属于第二类;作战线构成的角度。向心运动和离心运动(只要它们的几何数值是有计算价值的)都属于第三类;制高点。江河。山脉。道路。森林等地形的影响属于第四类;最后,一切补给手段等都属于第五类。为了使概念清晰明确,并且一眼就能判定各类要素的价值大小,将这些要素分别加以考察是有好处的,因为分别加以考察时,某些要素虚假的重要性就自行消失了。比如,作战基地即使只是作战线的状况的问题,在这个简单的形式中,作战基地的价值依然与其说是由作战线构成的角这个几何要素决定的,还不如说是由作战线所通过的地区和道路的状况决定的,这是十分明显的。
但是,这些要素在军事行动中大多是紧密并错综复杂地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如果有人想根据这些要素来研究战略,那么,这将是一种最不幸的想法。他肯定会在脱离实际的分析中迷失道路,就如同在梦中从抽象的桥墩向现实世界架桥一样,必然会徒劳无功。但愿上帝保佑,不要有哪个理论家作这样的开端。我们决不想离开整个现象世界,也决不想让我们的分析超过读者对我们的思想所能理解的程度。我们的思想并非从抽象研究中得来的,而是从整个战争现象给我们的印象中得来的。
$$$$第三章 精神要素
我们应当再来谈谈第二篇第三章谈过的精神要素,因为它们是战争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精神要素贯穿在整个战争领域,它们跟支配和推动整个物质力量的意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仿佛融合成一体,因为意志本身也是一种精神要素。遗憾的是在所有书本知识中很难找到它们,因为它们既不能表达成数字,也不能分成等级,只能感觉到或看到。
军队的武德。政府的智慧和统帅的才能和他们的其他精神素质,作战地区的民心,一次胜利或失败引起的精神作用,所有这些东西本身都是很不相同的,并且对我们的所处的情况和目的也可能产生极不相同的影响。
尽管这些问题在书本里很难或者根本不能予以论述,但它们仍然象构成战争的别的对象一样,属于军事艺术理论的范畴。必须重复一遍:如果有人墨守成规,将一切精神要素都排除在原则和规则之外,一遇到精神要素,就把它作为例外,并把这种例外”科学地”规定下来,将它说成是规则,或者,有人会求助于超乎一切规则之上的天才,实际上等于宣告说,规则不光是为愚人写的,并且它本身也必然是愚蠢的,那么这只能是一种可怜的哲学。
军事艺术的理论,即使只能使人们注意这些精神要素,只能说明对这些精神要素作充分考虑和估价的必要性,它就已经将自己的范围扩大到精神的领域了。并且,只要人们明确了这些观点,也就给那些妄图在理论的法庭上只用物质力量的关系为自己辩护的人预先进行了判决。
况且,即使为了建立所谓的规则,理论也不应排斥精神要素,因为物质力量的作用和精神力量的作用是完全融合在一起的,不能象用化学方法分析合金那样将它们分解开。当理论为物质力量制订每条规则时,都必须考虑精神要素可能占有的比重,不然,规则就会变成绝对的条文,有时显得局限性很大,有时又显得专断而过于宽泛。甚至完全不打算涉及精神内容的理论,也必然会不知不觉地涉及精神要素,如果不考虑精神的影响,任何问题都压根得不到说明,例如胜利的作用就是这样。所以,本篇论述的大部分问题,既涉及物质的原因和结果,又涉及精神的原因和结果,并且可以说,物质的原因和结果不过是刀柄,精神的原因和结果才是真正的锋利的刀刃,才是贵重的金属。
历史最能证明它们的惊人的作用和精神要素的价值,这正是统帅能从历史中吸取的最纯真,最宝贵的精神养料。但在这里必须指出,跟理论阐述,学术研究和批判地探讨相反,总的印象。各种感受和一时的灵感更能播下智慧的种子,结下了精神的果实。
我们本来能详尽地考察战争中的各种最主要的精神现象,并且象勤勉的讲师那样详尽地探讨每一种精神现象的利弊。可是,这样做就会很容易地陷入平庸和一般的境地,在分析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只注意那些人所共知的东西,而容易忽视实质。所以,我们在这里宁愿采用不完整的和不全面的叙述方法,让大家一般地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指出本篇所有论点的精神实质。
$$$$第四章 主要的精神力量
主要的精神力量指的是统帅的才能。军队的武德和军队的民族精神。这几种主要的精神力量中之哪一种价值较大,任何人都不能简单地加以确定。由于要指出它们各自的价值就已经十分困难了,要比较它们价值的大小,那就更加困难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它们中间的任何一种都不要轻视。可是人们在进行判断时,却总有些古怪地在左右摇摆,时而轻视这一方面,时而又轻视那一方面。比较妥当的,可用充分的历史事实来说明这三种精神力量的明显的作用。
的确,现代欧洲各国军队在训练和技能方面几乎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平,作战方法也变成了一套几乎是各国军队所通用的方法。得到了如此自然的发展,以致不可能期待统帅运用什么个人特有的手段(例如象腓特烈二世运用斜形战斗队形那样)。所以不容否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军队的民族精神和战争锻炼有着更重要的作用。这种情况经过比比较长的和平时期可能会有改变。
军队的民族精神(热情。狂热。信仰和信念),在山地战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此时,自上而下直至每个士兵都必须独立活动。所以,山地是对民众武装而言最合适的战场。
军队的熟练的技能和经过锻炼的勇敢精神(它让军队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就象一块熔合的金属一样),在开阔的平原上能得到最最充分的发挥。
统帅的才能在复杂的地形上和丘陵地上最能得以发挥作用。在山地,统帅极少指挥单独的部队,要指挥所有的部队又力所不能及;而在开阔的平原上,指挥军队过于简单,不能充分施展他的才能。在制订作战计划时应考虑上述这些明显的关系。
$$$$第五章 军队的武德
武德既不同于单纯的勇敢,也不同于对战争事业的热情。勇敢固然是武德组成的必要部分,但是,军人的勇敢完全不同于普通人的勇敢,普通人的勇敢是一种天赋的品质,而军人的勇敢也能通过锻炼和训练培养出来。军人的勇敢必须摆脱个人勇敢所特有的那种随心所欲和不受控制地显示力量的倾向,它必须遵从更高的要求:服从命令。遵守纪律。遵循规则和方法。对战争事业的热情,虽然能使武德的火焰燃烧得更旺盛,但并非武德必要的组成部分。
战争是一种特殊的事业(不论它涉及的方面多么广泛,即使一个民族所有能拿起武器的男子都参加这个事业,它仍然是一种特殊的事业),它与人类生活的其他各种活动是不一样的。武德表现在个人身上就是这样:深刻了解这种事业的精神实质,然后,激发。锻炼和吸取那些在战争中活动的力量,将自己的全部智力运用于这个事业,通过训练让自己能够确实而敏捷地行动,从一个普通人变成称职的军人。
所以,不管人们多么煞费苦心地设想一个人可以培养成既是公民又是军人,或者不管人们如何把战争想象得具有全民的性质,不论人们认为战争的发展同以前佣兵队长时期多么不同,他们仍然不能抹煞战争这种事业的特殊性。既然这样,从事战争的人只要还在从事战争,就永远会把同自己一起从事战争的人看作是一个团体,而战争的精神要素,主要是通过这个团体的制度。规章和习惯固定起来的。事实上也确实是这样。所以,在我们坚决主张从最高角度来观察战争的时候,如果轻视军队中可能和必然或多或少具有的这种团体精神,那是极不正确的。在所说的武德中,这种团体精神好象是将起作用的各种精神力量粘结在一起的粘合剂。组成武德的那些晶体,要依靠这种团体精神才能较容易地结合在一起来。
一支军队,如果它在极猛烈的炮火下仍然能保持正常的秩序,永远不为想象中的危险所吓倒,而且在真正的危险面前也寸步不让,如果它在胜利时能感到自豪,在失败的困境中仍然能服从命令,不丧失对指挥官的尊重和信赖,如果它在困苦和劳累中能跟运动员锻炼肌肉一样增强自己体力,把这种劳累看作是致胜的手段,而不看作是倒霉晦气,如果它只抱有保持军人荣誉这样一个唯一的简短信条,所以能经常不忘上述一切义务和美德,那么,它必然就是一支富有武德的军队。
但是,就算没有这种武德,也可以象万第人那样出色地战斗,象美国人。瑞士人和西班牙人那样完成伟大的事业,甚至可以如欧根和马尔波罗那样,率领一支没有武德的常备军取得胜利。因此不应该说,没有武德就绝不可能取得胜利。我们特别强调这一点,是为了让我们这里提出的概念更为明确,不致成为一个泛泛的一般概念,也不致于把武德看成似乎等于一切。事实上武德并非一切。武德是一种可以单独考虑的特殊的精神力量,它的作用是能估计的,如同一件工具一样,它的力量是可计算出来的。
在阐述了武德的特点以后,我们还想谈谈武德有哪些积极作用以及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获得武德。
武德同军队各部分的关系就如统帅的天才同军队的整体的关系一样。统帅只能指挥军队整体,不能指挥军队的各个单独的部分。对于统帅指挥不到的部分,就必须靠武德。选拔统帅应该以他在卓越的品质方面所享有的声誉作根据,而选拔大部队的主要指挥官则应当经过详细的考察,指挥官的职位越低,这种考察如果越少,对个人才能的要求也能相应地降低,但相对地要求具有武德。一个武装起来进行作战的民族的勇敢。机智。刻苦和热情等天赋品质,也可以起到同样的作用。这些品质可以代替武德,而武德也可以代替这些品质。从这里能看到两点:
(1)只有常备军才具有武德,并且也只有它最需要武德。民众武装天赋的精神,可以代替武德,而且这些品质在战争时期发展较快。
(2)常备军在与民众武装作战时,比对常备军作战时更需要武德,因为在这种场合中兵力比较分散,各部队需要更多地靠自己。相反,当军队能够集中使用时,统帅的天才就起到较大的作用,可以弥补武德的不足。一般,战区和其他情况会使战争变得越复杂,使得兵力越分散,军队就越需要武德。
从上述两点能得到一个教训:假如军队缺乏武德,就应该尽可能去简单地组织战争,或者加倍注意战争组织的其他方面,别指望徒有虚名的常备军提供名副其实的常备军才能提供的东西。
所以,军队的武德是战争中最重要的精神力量之一。假若缺少这种力量,就应有其他精神力量,如统帅的卓越才能。还有民族的热情等来代替,不然,所作的努力就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看一看亚历山大统率的马其顿军队,恺撒统率的罗马军团,亚历山大。法尔涅捷统领的西班牙步兵,古斯达夫。阿道夫和查理十二统率的瑞典军队,腓特烈大帝统率的普鲁士军队和拿破仑统领的法国军队,我们就会知道军队的这种如从矿石中提炼出来的闪闪发光的金属似的优秀品质促成了多少伟大的事业。谁要是不愿承认这些统帅只是靠富有这种精神力量的军队才在最困难的情况下获得了惊人的成就,显示出他们的伟大,他就是特意无视一切历史事实。
这种精神力量只能从两个来源产生,并且只有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这样的精神力量。第一个来源是军队经历一系列战争并取得很多胜利,另外一个来源是军队经常经受极度的劳累和困苦,只有在劳累和困苦中军人才能认识到自己的力量。一个统帅越习惯于对自己的士兵提出要求,他就会越相信这些要求能够被实现。士兵克服了劳累和困苦,就象战胜了种种危险一样感到骄傲。所以,只有在不断活动和劳累困苦的土地上,武德的幼芽才能得以成长,并且只有在胜利的阳光下才能成长。一旦武德的幼芽长成粗壮的大树,就可以抵御不幸和失败的大风暴,甚至能抵制住和平时期的松懈,至少在一定时期内是如此。所以,虽然只有在战争中和在伟大的统帅的领导下才可能产生这种精神力量,可是,这种精神力量产生了以后,假使这支军队是在平庸的统帅领导下和处于很长的和平时期,至少也能保持好几代。
一支久经锻炼。满身创伤的部队所发扬光大的和经过锻炼的团体精神,是那种只靠条令和操典粘合在一起的常备军的自负和虚荣心所不能比拟的。非常严厉的要求和严格的勤务规则可以使军队的武德保持得长久一些,但却不能产生武德,所以,我们虽然承认这都是永远有价值的,可不应该作过高的估价。良好的秩序。技能。意志和一定的自豪感和饱满的情绪是和平时期训练出来的军队的特色,这些都应该被珍视,但是它们并不能单独发挥作用。整体只能靠整体来维持,就象一块冷却得太快的玻璃一样,只要一道裂缝就可以使整体完全破裂。这样的军队就算有世界上最饱满的情绪,一且遭到挫折,也很容易变得胆怯,甚至变得非常恐惧,即法语所说的”大溃败”。这样的军队只有依靠统帅才能有所作为,单靠它自己则将一事无成。如此的军队,在它没有在胜利和劳累中经过锻炼。逐渐适应艰苦的战斗以前,统率它就必须加倍谨慎。所以,我们不能把武德和情绪相互混淆。
$$$$第六章 胆量
因为要指出理论不能为了制定法则而限制胆量的作用,我们在论胜利的把握那一章中曾谈过,胆量在各种起作用的力量中(在这里胆量同小心谨慎是对立的)起什么样的作用和占怎样的地位。
促使人们在精神上战胜极大危险的这种可贵力量,在战争中也应该看作是一种独特的有效要素。事实上,胆量如果不是在战争中,还会在人类活动的哪一个领域里更才能有它的地位呢?
对军人来说,从辎重兵和鼓手直到统帅,其胆量都是最为可贵的品德,它好比是使武器锋利和发光的真正的钢。
我们应当承认,胆量在战争中还占有特别优先的地位。在战争过程中,除了对时间。空间和数量的计算之外,胆量也起一定的作用,当一方的胆量超过对方时,他的胆量就因为对方怯懦而发挥了作用。所以胆量是真正的创造性的力量。有胆量的人每当遇到怯懦的人,就必然会有获胜的可能,因为怯懦能够使人失去镇静。只有碰到深思熟虑的谨慎的人,他才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样的谨慎同样可以说是胆量,或者说胆量同样坚强有力。可这种情况是少有的。在全部谨慎的人当中,有很多人是胆怯的。
在军队中,全力培养胆量这种力量,决不至于妨碍其他力量的发挥,因为军队在战斗队形和勤务规则的约束和规定下是服从更高的意志的,也就是说,是受上级思想的支配的。胆量在这里,就如同是压缩待发的弹簧一样。
指挥官的职位越高,就越需要有深思熟虑的智力来指导胆量,让胆量不致毫无目的,不致成为盲目的激情冲动,因为地位越高,涉及个人牺牲的问题就会越少,涉及别的人生存和全体安危的问题就越多。所以,如果说军队受已成第二天性的勤务规则的控制,那么,指挥官就一定受深思熟虑的约束。指挥官在行动中如果只靠胆量,会很容易造成错误。可是,这种错误还是可嘉的,不应该和其他错误同等看待。那些常常表现出胆量的军队还是好的。这如同生长茂盛的杂草,它们正是土壤肥沃的证明。甚至是蛮勇,即毫无目的的胆量,也不能低估它,从根本上讲,它跟胆量是同一种感情力量,只是表现为一种不受任何智力支配的激情罢了。只有当胆量跟服从背道而驰,从而忽视上级明确的意志时,我们才能把它看作是一种危害。但是,我们将它看作是危害,并不是由于胆量本身的缘故,而是由于拒绝服从,因为在战争中没有比服从更为重要的了。
在战争中,当指挥官的认识一样时,因小心怕事而坏事比因大胆而坏事要多不只千百次,这一点也许只要我们一提,读者就肯定会同意。
有了合理的目的,就容易有胆量,所以胆量本身的价值就会降低,但事实上却正好相反。
当有了明确的思想,或者智力占优势时,一切感情力量就会大失威力。所以,指挥官的职位越高,胆量就越小,因为,哪怕见解和理智没有随职位的上升而提高,客观事物。各种情况和各种考虑也依然会从外部对他们施加频繁而强大的压力,他们越是缺乏个人的见解,就越感到压力的沉重。法国有句成语:”在第二位上大放光芒,升到第一位时就会黯然失色”,这句话所揭示的生活经验所以在战争中也适用,最基本的原因就在这里。在历史上被当成平庸甚至优柔寡断的统帅,在职位较低时几乎都是以大胆和果断著称的。
有些大胆的行动是由必要性引起的,我们必须搞清楚这种必要性。必要性在程度上是不相同的。如果必要性十分迫切,当事者在追求自己的目的时如果不冒非常大的危险就会遇到同样大的其他危险,那么值得我们称赞的就只是他的果断,而果断是具有它自己的价值的。一个年轻人为了表现骑手的本领而跃过深沟,是有胆量;假定是在一群土耳其士兵的追杀下跃过深沟,就只是果断了。反之,行动的必要性越不强,必须考虑的情况越来越多,必要性就越不影响胆量的作用。1756年腓特烈大帝看到战争不能避免,只有先发制人才能免于灭亡,所以他发动战争是因为有必要性,但同时也是很有胆量的,在他那种处境下,恐怕只有很少的人才能下这样的决心。
虽然战略只是统帅或最高指挥官的事情,对战略说来,其他各级人员的胆量,同其他人的武德一样,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一支来自勇敢的民族而又经常培养大胆精神的军队,能作出缺乏这种武德的军队所做不到的事情,所以我们谈到了军队的胆量的问题。我们原本要说的是统帅的胆量,但是当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一般地阐明了胆量的特性以后,关于统帅的胆量也就没有许多的话要说了。
指挥官的职位越高,理解力。智力和认识力在他的活动中就越发生主导作用,胆量这种感情力量就越被推到次要位置。所以在身居最高职位的人中间,胆量是很少见的,正因为如此,这些人身上的胆量就更值得称赞。有卓越智力作指导的胆量是英雄的标志,这种胆量的表现,不是敢于违反事物的性质和粗暴地违背概然性的规律,而是在决策时对于天才(即准确的判断)迅速而不假思索地作出的较高的决定予以最有力的支持。智力和认识力受胆量的鼓舞越大,它们的作用就越大,眼界也就越来越广阔,结论也就越正确。自然,在这里永远不要忘记,较大的目的也是和较大的危险联系在一起的。姑且不谈懦弱的和优柔寡断的人,一个普通人,最多只有在远离危险和不需要负责的情况下,在自己的房间里设想某种活动时,才可以得出那种不需要实际观察就能得出的正确的结论。但,当危险和责任从各个方面袭来时,他就会丧失全面观察的能力,就是由于别人帮助没失去这种能力,也会失去决断能力,因为在这方面别人是无法帮忙的。
所以我们认为,没有胆量就谈不上杰出的统帅,即,生来不具备这种感情力量的人是决不能成为杰出的统帅的,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感情力量是成为杰出的统帅的首要条件。当一个人的职位升高时,这种通过修养和生活锻炼而有所发展和改变的天赋的感情力量还能够剩下多少,这是另一个问题。自然,这种力量剩得越多,天才的翅膀就越硬,飞得就越高,因而冒险精神就越大,追求的目的也就随之提高。不管是已经预见到的必要性引起的并按照必要性进行的行动,还是荣誉心引起的。并为满足荣誉心而进行的行动,不管是腓特列的行动,还是亚历山大的行动,对于批判的考察来说几乎都是一样的。假如说亚历山大的行动因为更大胆而更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力,那么,腓特烈的行动就因内在的必要性更多而更能满足人们的理智。
目前我们还必须再考虑另一个重要的情况。
一支军队之所以能够具有大胆精神,也许是因为这个民族本来就有这种精神,也可能是因为在有胆量的指挥官指挥下,通过胜利的战争培养了这种精神。但在后一种情况下,这支军队最开始是不具备大胆精神的。
在我们的时代里,除了通过战争,并且是依靠胆量进行的战争以外,几乎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培养一个民族的大胆精神了。只有靠胆量进行的战争才能抵制住懦弱和贫图安逸的倾向,这种倾向会让一个日益繁荣和交往频繁的民族堕落下去。
一个民族,只有它的战争锻炼和民族性格在不停地相互促进,才能有指望在世界政治舞台上占有巩固的地位。
$$$$第七章 坚忍
读者或许希望能够听到一些关于角和线的问题,但在这里看到的不是这些科学世界的公民们,而是每天在大街上都能遇到的日常生活中的人们。但是作者还是不打算在所探讨的论题范围以外多加丝毫的数学成分。
在世界上的任何场合都没有象在战争中那样,事情从远处看和从近处看差别很大。建筑师可以多么平静地看着建筑物如何按照他的设计图逐步建造起来!医生虽然比建筑师要遇到多得多的偶然现象和意外结果,但他对自己所用的手段的用法和作用是知道得十分清楚的。而在战争中,一个统帅却常常受到种种情况的冲击,诸如真的和假的情报,由恐惧。疏忽和急躁所引起的错误,由正确的或错误的见解。真的或假的责任感和怠惰或者疲劳所引起的违抗行为,和一些谁也想象不到的偶然事件等等。总而言之,他处在成千上万的感受之中,这些感受绝大多数是让人担忧的,只有极少数是令人欢欣鼓舞的。长期的战争经验能使他具有对具体现象迅速作出估价的能力,而且高度的勇敢和内心的坚强能使他如岩石抗拒波涛的冲击一样抵御住这些感受。谁在这些感受面前让步,谁就会一事无成。因此,在实现自己的企图时,只要还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否定这个企图,就非常需要有坚忍精神来同这些感受对抗。更何况在战争中,任何丰功伟绩,几乎没一件不是经过无限的劳累。艰辛和困苦才获得的。如果说在这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弱点常常容易使人屈服,那么只有那种表现为世代受赞赏的坚忍精神的伟大的意志力,才能引导他达到目标。
$$$$第八章 数量上的优势
数量上的优势不管在战术上或是在战略上都是最普遍的致胜因素,所以首先应该就其普遍性进行考察,因此我们作以下的论述。
战略规定进行战斗的时间。地点和兵力。它通过这些规定对战斗的开始产生很重大的影响。只要战术进行了战斗,并得到了结果,战略就可根据战争的目的来运用这种结果,不论是胜利还是失败。自然,战斗结果同战争目的之间的关系很少是直接的,而是很间接的。它们之间还有一系列其他目的作为手段而从属于战争目的。这些目的(它们对较高的目的来说又是手段)事实上是多样的,甚至最终目的,即整个战争的目标,也几乎在每次战争中都是不同的。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随着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而逐步进行了解,在这儿我们不打算逐个地讨论这一切问题(即使这是可能的)。所以,我们暂且不谈运用战斗的问题。
在战略规定(也可以说是决定)战斗时,甚至于那些对战斗的开始一发生影响的事物,也不是那样简单的,不是稍加考察就可以掌握的。战略在规定时间。地点和兵力时,能有各种各样的方法,而多种不同的方法对战斗的开始和战斗的结果都会产生很不同的影响。所以我们只能逐步地,即通过进一步的具体研究再来熟悉它们。
假如撇开战斗的意义和产生战斗的条件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最后再撇开军队的质量(因为这是既定的)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战斗这个赤裸裸的概念,即抽象的斗争。在这个抽象的斗争中,除了作战双方的数量以外,就没有其他东西能区别了。
这样,作战双方的数量就决定着胜负。为了得出这一结论,我们只得撇开一系列问题不谈,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在一次战斗中数量上的优势只是致胜因素之一,有了数量上的优势还远远算不上赢得了一切,也远远算不上获得了主要的东西,并且由于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的变化,获得的东西还可能是特别少的。
但是,优势有程度上的不同,它可以是一倍,也可以是两倍。三倍等等。大家都懂得,如果照这样增加上去,数量上的优势必然会压倒其余一切。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须承认,数量上的优势是决定一次战斗结果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只这种优势必须足以抵销其他同时起作用的条件。从这儿得出一个直接的结论:必须把尽可能多的在决定性的地点军队投入战斗。
不管投入战斗的军队是否够用,我们在此要作到现有手段所许可作的一切。这是战略上的首要的原则。正象前面说的那样,这个原则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既适用于法国人和德国人,也适用于希腊人和波斯人。英国人和马拉地人。但,为了让这个问题能够更加明确些,我们可以考察一下欧洲的军事情况。
欧洲各国军队在武器装备。组织编制和各种技能方面,互相是很相似的,只是在军队的武德和统帅的才能方面有时还有一些差别。翻遍现代的欧洲战史,已经找不出马拉松那样的战例了。
腓特烈大帝在勒登以大概三万人击败了八万奥军,在罗斯巴赫用两万五千人打败了五万多联军,但这是同拥有一倍或一倍以上兵力优势的敌人作战而获得胜利的绝无仅有的战例。因为当时俄国人差不多还不能被看作是欧洲人,而且这次会战的主要情况很少有人晓得。我们不能引用查理十二在纳尔瓦会战的战例。拿破仑曾经在德累斯顿以十二万人对抗二十二万人,对方的兵力优势还不到一倍。在科林,腓特烈大帝以三万人对抗五万奥地利人,可是没有成功。拿破仑在殊死的来比锡会战中,以十六万人对抗过二十八万多人,一样也没有成功,对方的优势还远不到一倍。
可见,在目前的欧洲,即使最有才能的统帅,也很难战胜拥有一倍优势兵力的敌军。假如我们看到,一倍优势的兵力在天平上竟有比最伟大的统帅还大的重量,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怀疑,在一般条件下进行的大小战斗中,不论其他方面的条件怎样不利,一旦有显著的数量上的优势,而且无需超过一倍,就足以取得胜利了。自然,人们也许想到有些隘口即使用十倍的兵力也难以攻陷,但在这种情况下,就压根谈不上是战斗了。
所以我们认为,决定性地点上的兵力优势在我们欧洲的这种情况下及一切相似的情况下,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在一般情况下,无疑也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在决定性地点上能够集中多大的兵力,决定于军队的绝对数量和使用军队的艺术。
所以,首要的规则应当是把尽量多的军队投入战场。这听起来象是老生常谈,其实不是如此。
长久以来,人们从没有把军队的数量看作是重要条件,如果要证明,只要指出下列事实就够了:在大多数战史中,甚至于在比较详尽的十八世纪的战史中,军队的数量不是根本没有提到,就是只顺便谈到,从来没有被人重视过。滕佩霍夫是最早谈到这个问题的著作家,他在七年战争史中曾一再谈到这个问题,可是谈得也很肤浅。
甚至马森巴赫,在他评论1793年和1794年普鲁士军队在孚日进行的战局的很多文章中,对山脉。谷地。道路和小径谈了许多,对双方的兵力却没说什么。
能证明这一点的另一个事实是某些评论家的头脑中有一种奇异的想法,他们认为军队应该有一个最理想的固定的标准数量,超过这个数量的多余的兵力不但不能带来益处,相反是累赘。
最后,还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人们之所以没有把一切可以利用的兵力都投入会战或战争,是因为他们不相信数量上的优势的确是重要的。
假如人们确信集中显著优势的兵力可以夺取一切可能夺取的东西,那么,这条明确的信念就必然会反映在战争的准备上,会把尽量多的兵力投入战争以使自己在兵力上占优势,至少不让敌人在兵力上占据优势。关于进行战争的绝对兵力的问题就谈这些。
政府规定了绝对兵力的数量。尽管这种规定已经是真正的军事活动的开始,并且在军事活动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问题,但在大多情况下,将在战争中指挥这支军队的统帅,却必须把绝对兵力的数量看作是既定数,这是由于他或是没有参加决定这个数量,或是条件不容许他把兵力增大到足够的程度。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能获得绝对优势,也要巧妙地使用军队,以便在关键的地点上造成相对的优势。
这样,空间和时间的计算就好象是最重要的,于是人们认为战略上的这种计算似乎包括使用军队的全部问题。有些人甚而认为,杰出的统帅天生有一种能在战略上和战术上进行这种计算的器官。
空间和时间的计算,即使在任何场合也都是最基本的,是战略上日常需要的,却不是最困难的和有决定性意义的。
假使我们不抱偏见地阅读战史,就会发现,这种计算上的错误真正导致重大损失的情况,起码在战略上是极为少见的。如果一个果断而又灵活的统帅(如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用一支军队以急速的行军击败几个敌人的这一切情况,都要以时间和空间的巧妙结合这个概念来表明,那么我们就会白费力气地在用词上纠缠不清。必须用确切的名称来称呼各类事物,使概念明确和有用。
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对敌方(道恩和施瓦尔岑堡)的情况的正确判断,敢于在一段时间内只以少量兵力同敌人对峙的冒险精神,迅速进行袭击的胆量,进行强行军的毅力,及伟大人物在面临危险时所表现出来的异乎寻常的作为,这全是他们取得胜利的原因,……这一切同正确计算空间和时间这两个简单事物的能力又有何关系呢?
但,甚而象在罗斯巴赫和蒙米赖胜利后乘势取得勒登和蒙特罗胜利那样的反跳式用兵,这种在防御战中经常为伟大统帅所信赖的方法,准确地说来,也只是历史上罕见的现象。
要取得相对的优势,即在决定性地点上巧妙地集中优势兵力,就常常必须准确地选定决定性地点并使自己的军队一开始就有正确的方向,就必须有意志为了主要的东西(即为了大量集中自己的兵力)不惜牺牲次要东西。拿破仑和腓特烈大帝在这方面做得十分突出。
到此,我们已经把数量上的优势的重要性说清楚了。数量上的优势应该看作是基本原则,不管在什么地方都是应该首先和尽量争取的。
但是,假如因此就认为数量上的优势是取得胜利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完全误解了我们的论述。我们只是想在结论中指出军队数量在战斗中的重要性。只要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兵力,那就完全符合这个原则了。只有根据总情况才能决定,由于兵力不足是否应该避免战斗。
$$$$第九章 出敌不意
为了达到上一章所谈的处处要争取的相对优势,就必然要到处争取出敌不意。因为没有它,要在决定性的地点上取得优势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一切行动都是或少或多以出敌不意为基础的。
所以,出敌不意是取得优势的手段,但除此以外,就其精神效果来看,它还能看作是一个独立的因素。非常成功的出敌不意会令敌人陷于混乱和丧义的出敌不意……进攻范围内的奇袭,而是一般地用各种措施,尤其是用调配兵力的方法达到的出敌不意。这种出敌不意在防御中也同样可以采用,在战术防御中更重要。
一切行动都无例外地要以出敌不意为基础,可是,行动的性质以及行动的条件是不同的,因而,以出敌不意为基础的程度是极不相同的。
这种差别因为统帅。军队以至政府的特点不同就已经开始存在了。
迅速和秘密是出敌不意的两个因素,这两者是以政府和统帅具有巨大的魄力和军队能认真地执行任务为前提的。软弱和松懈是不能达到出敌不意的。虽出敌不意是处处应争取的,甚至是不可缺少的,而且的确是不会毫无效果的,但非常成功的出敌不意也确实是不多的,这是它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假如认为在战争中用这种手段定能得到很多收效,那是一种错误的想法。在想象中,出敌不意是非常引人入胜的,但在实践中,出敌不意却多半因为整个机器的阻力而很难达到。
在战术上,出敌不意自然就比较容易实现,因为涉及的时间和空间的范围都比较小。因此,在战略上,越是接近政治范围的措施,就越难出敌不意。越是接近战术范围的措施,则就越有可能出敌不意,准备一次战争常常需要几个月,把军队集中到主要的配置地点,多半需要建造一些仓库和补给站,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行军,这些动向会很快就被人知道的。
因此,一个国家出敌不意地向另一个国家挑起战争,或出敌不意地将大量兵力指向另一个国家,这是极其少见的。在以围攻为主的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中,人们曾全力争取出敌不意地包围一个要塞,并认为这是军事艺术中特有的重要的一章,但成功的例子仍然是罕见的。
与此相反,一两天内就能完成的活动,出敌不意的可能就较大。因此,比敌人抢先一步行军,从而先敌占领某一地点。某一阵地或者某一条道路等等,常常并不困难。但是很明显,这样的出敌不意虽然较容易达到,但效果较小,不是这样的出敌不意虽然较难达到,但效果比较大。谁要是相信这样一些小规模的出敌不意往往能取得很大的效果,比如夺取一个重要仓库,赢得一次会战,谁就等于相信那些可以想象。但在历史上找不到证明的东西,因为通常说来,这种出敌不意产生很大效果的例子是罕见的。由此能得出通过小规模的出敌不意要收到很大效果是非常困难的。
当然,凡是从历史上研究这些问题的人,都不应只注意历史评论家那些说教和自鸣得意的术语。渲染的词藻,而必须正视事实本身。比如在1761年的西里西亚战局中,就有过以出敌不意闻名的一天。那是7月22日。腓特烈大帝在向尼斯附近的诺森行军时,比劳东将军抢先一步,这就使奥军和俄军不能在上西里西亚会师,因此他赢得了四个星期的时间。但谁如果仔细阅读一下大史学家们关于这一事件的记载,并不抱偏见地看这些记载,那么,他就决不可能认为7月22日的行军具有这样大的意义,而只能看出对这次行军的充满矛盾的流行看法,并且看出在那个以机动闻名的时代里,劳东的行动有很多是无道理的。在渴望了解真相和获得确证的今天,人们怎么能容忍那些流行的历史证明呢?
要在战争过程中利用出敌不意获得巨大的效果,就必须迅速地定下决心。积极地活动和进行强行军。腓特烈大帝和拿破仑是大家公认在这方面造诣最深的统帅,但是,从他们的战例中也可以看到,即便充分地做到了这一切,也不是总能取得预期的效果。腓特烈大帝在1760年7月曾非常出敌不意地从包岑袭击拉西将军,转而又袭击德累斯顿,在整个这段插曲中他不但实际上一无所得,而且丢失了格拉次要塞,使自己的处境显著地恶化。
拿破仑在1813年曾经两次忽然从德累斯顿袭击布留赫尔(至于他上劳西次突入波希米亚就根本不用提了),两次都根本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而且是浪费兵力和时间,扑了个空,而且反而使德累斯顿差不多陷于十分危险的境地。
因此,在战争中要通过出敌不意取得巨大的效果,只依靠指挥官的活动。魄力和果断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其他有利条件。可是,我们不是想完全否认出敌不意可能取得巨大的效果,只想指出巨大的效果与其他有利的条件是分不开的,而这些条件并不是经常具备的,也很少是指挥官所能够创造出来的。
1760年的累格尼察会战是这样。腓特烈大帝在这次会战中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他刚刚占领了一个阵地,在当夜又转移了,这完全出乎劳东的意料之外,所以使劳东损失了七十门炮和一万人。虽然当时腓特烈大帝为了避免会战,或者至少为了打乱敌人的计划,常常采取忽东忽西地运动的原则,但是14日夜间转移阵地,却恰好不是由于这个原因,而象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是因为他不喜欢14日的阵地。因此,偶然性在这里也起着很大的作用。假如劳东的进攻不是偶然地碰上了腓特烈大帝在夜间转移了阵地,不是偶然地碰上了难以通过的地形,那么,后果就可能不是这样了。
在这方面,这两位统帅也提供了另外两个突出的例子。1814年,当布留赫尔的军队离开主力军团向马恩河下游移动时,拿破仑对它进行了一次著名的袭击。要想用两天出敌不意的行军取得比这更大的战果是不容易的。首尾相隔三日行程的布留赫尔的军队被逐个击破了,遭受了相当于一次主力会战失败时那样的损失。这完全是出敌不意的效果,因为,假如布留赫尔预料到拿破仑可能对他袭击,他就根本不会这样组织行军了。这次出敌不意的袭击所取得的效果同布留赫尔行军组织的错误是分不开的。然拿破仑并不了解这些情况,因此,他的成功掺杂着一种幸运的偶然性。
就是在较高的和最高的战略范围内,也有一些利用出敌不意获得巨大成果的战例。为了证实这点,我们只需指出以下几个例子就够了:大选帝侯同瑞典人作战时,从弗兰肯到波莫瑞以及从马克到扑烈哥尔河的两次辉煌的进军,1757年的战局;1800年拿破仑越过阿尔卑斯山的那次有名的行动。在1757年的战局中,另一支军队交出战区并投降。在1800年这个战例中,一支军队投降后让出了整个地区。最后,还能举出腓特烈大帝侵入西里西亚作为一场完全出敌不意的战争的例子。上述各例中的战果都是很巨大的。可是,如果不把这种情况同一个国家由于缺乏活动力和毅力而没作好战争准备的情况(如1756年的萨克森和1812年的俄国)混为一谈,这种情况在历史上还是罕见的。
现在还要谈谈关于出敌不意的关键问题。即:只有能够左右对方的人才能做到出敌不意,只有行动正确的人才能左右对方。如果为了出敌不意采用了错误的措施,那么不仅不能取得良好的结果,相反会招致恶果,至少敌人对我们的这种措施不需特别担心,他会从我们的错误中找到防止不幸的对策。进攻比防御包含更多积极行动,所以,出敌不意自然也就更多地为进攻者所采用,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正如我们在后面就要谈到的那样。进攻者和防御者也可能同时采取出敌不意的行动,这时,谁的措施最恰当,谁就一定会占上风。
按理应该如此,但实际生活并不这样严格地符合这一准则,而且原因非常简单。出敌不意的精神作用,通常能使最坏的事情变成好事,并使对方不能正常地定下决心。尤其是在这里,我们所指的不仅仅是对方的高级指挥官,同时还指每一个指挥官,因为出敌不意会令部队涣散,所以每个指挥官的个性在这时都十分容易表现出来。
在这里,很多问题都取决于双方总的情况的对比。假如在总的精神方面占有的优势,能使对方士气低落和惊慌失措,那么利用出敌不意就能取得更大的效果,甚至在原本应该失败时也会取得好的结果。
$$$$第十章 诡诈
诡诈是用隐蔽自己的企图作为前提的,所以它是同直率的。无所隐讳的,即直接的行动方式相对立的,就如同双关谐语和直接的表白相对立一样。因而它和说服。收买。压服等手段不存在共同之处,但是和欺骗很相似,因为欺骗也同样隐蔽自己的企图。假如诡诈完全得逞,它本身甚至就是一种欺骗,但是由于它并不是直接的言而无信,因而和一般所谓的欺骗到底还有所不同。使用诡诈的人要使被欺骗的人自己在理智上犯错误,这些错误在最后往往会造成一种结果,让他看不到事物的真相。因而可以说:如果双关谐语是在思想上和概念上变戏法,那么诡诈就是在行动上变戏法。
乍看起来,战略这个名称来源于诡诈这个词似乎不是没有道理的。但自从希腊时代以来,战争在许多方面发生了真正的和表面的变化,而战略这个名称也依然表示它本来具有的诡诈的实质。
假如人们认为战术是暴力行为(即战斗本身)的实施,但却把战略看作是巧妙运用战斗的一种艺术,那么,除了各种感情力量(象压缩待发的弹簧一样强烈的荣誉心,不易屈服的坚强意志等等)以外,其他禀赋好象都不能象诡诈那样更适合于指导和鼓舞战略活动了。上一章谈到到处要争取出敌不意时已经含有这个意思,因为任何一次出敌不意都是用诡诈(即使是很小程度的诡诈)作为基础的。
虽然我们很需要了解战争中双方指挥官在狡猾。机智和诡诈方面的较量情况,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战史中很少记载这些情况,并且它们在大量的关系和情况中也很少是突出的。
产生上述情况的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它们与上一章所谈的大体相同。
战略的活动不是别的,只不过是采取同部署战斗有关的措施。不象生活的其他方面那样战略,可以单纯在口头和文字上进行活动,发表谈话,草拟声明等等。但利用诡诈进行欺骗时,所要利用的却是以这些廉价东西为主。
战争中也有与此相似的活动,例如,透露只是为了骗人的方案和命令,故意向敌人泄漏假情报等等。在战略范围内这些活动常常只起很小的作用,只有在个别碰巧的场合才是合适的,因此不能看作是指挥官能随意进行的活动。
但是要通过部署战斗等这样的活动使敌人受骗,那就要花费大量的兵力和时间,并且活动的规模越大,花费就越多。人们常常都不愿为此付出这种代价,因此,所谓佯动在战略上收到预期效果的情况是很少的。其实,在较长时间内把大量兵力单纯用来装模作样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不发生作用,而在决定性地点上这部分兵力却不能使用了。
指挥官能够经常深刻地体会到这个平凡的道理,所以他不喜欢狡诈灵活的把戏。单调而严肃的必然性经常迫使他不得不采取直接行动,使他没有玩弄这种把戏的余地。总而言之,在战略这个棋盘上,是不存在狡猾和诡诈所不可缺乏的灵活性的。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虽然在不妨害必要的感情力量(但往往是有妨害的)的情况下诡诈没有什么害处,但是对统帅来说,正确而准确的眼力比诡诈更必要,更有用。
但是,战略支配的兵力越少,就越需要使用诡诈。所以,当兵力很微弱,任何谨慎和智慧都无济于事,一切办法好象都无能为力的时候,诡诈就成为了最后手段。人们越是在绝望的处境中,就越想孤注一掷,而恰恰就是诡诈增长他们的胆量。在丢掉一切其他打算,不再考虑一切后果的情况下,胆量和诡诈能相互促进,并使希望的微光集中于一点,成为一道也许还可能引起火焰的光芒。
$$$$第十一章 空间上的兵力集中
最好的战略是首先在总兵力方面,随后在决定性的地点上自始自尽保持十分强大的力量。因此除了努力扩充兵员(但这常常不是统帅所能决定的)之外,战略上最重要而又最简单的准则是集中兵力。除了为实现迫切的任务必须把兵力调开之外,任何部队都不应当脱离主力。我们要严格遵守这一准则,并把它看作是一种可靠的行动指南。我们将会逐渐认识清楚的,什么是分割兵力的合理的理由。同时,我们也会看到,上述准则并非在每一次战争中都产生同样的效果,由于目的和手段不同,它也许产生不同的效果。
有些人只是稀里糊涂按照别人的习惯做法把兵力分散和分割了,但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这种现象听来似乎难以置信,却重复过几百次了。
假如我们承认集中全部兵力是一个准则,而任何分散和分割兵力都只是有了充分的根据才是可行的,只是例外,那么,我们不但可以完全避免那种愚蠢的行动,而且还可以杜绝某些分割兵力的不正确理由。
$$$$第十二章 时间上的兵力集中
我们在这里要谈的概念在实际运用时很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错觉,因此有必要把某些概念阐述和明确一下,为此,我们再来作一次简短分析。
战争是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的碰撞,从这里自然会得出结论:较强的一方不仅可以抵销对方的力量,而且还可以迫使对方作反方向的运动。所以,在战争中完全不容许陆续(逐次)发挥力量的作用,同时使用规定用于一次碰撞的全部力量必须作为基本法则。
但是,只有战争确实象机械碰撞一样,才能产生上述现象。假如战争是双方力量持续不断地相互抵销的过程,那么力量的作用当然也就可以陆续发挥了。在战术上就是如此,这主要是因为火器是一切战术的重要基础,但也还有其他原因。假如在火力战中以一千人对五百人,那么双方伤亡的多寡与双方参战人数的多少都有关系。一千人发射的子弹比五百人多一倍,而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也比五百人被击中的可能性大些(因为一千人的队形肯定比五百人的队形更为密集)。假如一千人被击中的可能性比五百人大一倍,那么双方的伤亡就会相同。比如用五百人战斗的一方伤亡二百人,那么用一千人战斗的一方也一样会有二百人伤亡。如果用五百人战斗的一方还有五百人保留在火力范围以外,那么,双方都还会有八百个能战斗的人。但是,其中一方的八百人中有五百人是弹药充足。精力充沛的生力军,而另一方的八百人却都是队形松散。弹药不足和体力受到削弱的士兵。不过,若仅仅由于一千人比五百人多一倍,被击中的可能性就提高一倍,这样的假定当然是不正确的。因此,保留半数兵力的一方也可能在一开始就受到较大的损失,这是一种不利。同时我们还必须承认,在一般情况下,用一千人战斗的一方一开始就拥有把敌人赶出据点和迫使敌人退却的有利条件。但是,他今后作战时只有八百名经过战斗而处于松散状态的士兵,对方却有五百名生力军,并且参战过的士兵的战斗力被削弱的程度也不会比他严重多少,这是对他不利的。至于上述两种有利条件同这一种不利条件能否抵销。但这已不是进一步分析所能搞明确的问题,必须依靠经验来判定。凡是稍有战争经验的人,在这里,可能没有一个人不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优势在有生力军的一方。
可见,在战斗中使用过大的兵力将会导致巨大的不利。尽管使用优势兵力在最初可能带来很大的利益,但是在以后却可能被迫为此付出代价。
可是,只有当军队秩序混乱。队形松散和体力疲惫时,也就是说,当出现每次战斗中都会有的(胜利的一方也会有的)危机时,才会有上述危险。因此,当一方的军队处于削弱状态时,对方相当数量的生力军的到来就要起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当胜利一方的松散状态已经消失,仅仅只余下胜利带来的精神方面的优势时,对方再投入生力军也不可能挽回败局了,相反,这支生力军还会被卷入失败的旋涡。一支被击败的军队,是不可能依靠强大的预备队在第二天转败为胜的。从这里我们能看到战术和战略之间的区别,一个十分重要的的源由。
战术上的成果,即在战斗进行中和在战斗结束前所取得的成果,大多数是在队形松散和体力疲惫的情况下取得的,然而战略上的成果,即整体战斗的成果或终局的胜利(不管是大是小),却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战略上的成果,是在部分战斗的成果结合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时才产生的,这时,军队恢复了原来的状态,危机已不存在,损失的只是实际被消灭了的那一部分。
根据这种区别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战术上兵力能逐次使用,而在战略上兵力却只能同时利用。
在战术上,假如开始阶段取得的成果不能解决一切,并且必须考虑到下一阶段,那么,自然会得出以下结论:为了取得开始阶段的成果,只能使用必需的兵力,而必须把其余的兵力配置在白刃战和火力战的杀伤范围以外,以便用来对付敌方的生力军,或用来战胜已经削弱了的敌人。但在战略上却不是如此。一方面,如我们上面指出的那样,因为随着战略成果的出现,危机也就不存在了;在战略上一旦产生了成果,就无需担心敌人的反击,另一方面,并不是全部在战略上使用了的兵力都一定会受到削弱。只有在战术上同敌人发生冲突的那部分兵力,即参加战斗的那部分兵力,才会被敌方削弱。即,只要在战术上不无谓地滥用兵力,发生被削弱的就只是不得不被削弱的那一部分,而决不是在战略上参加冲突的所有兵力。在兵力优势的情况下,某些参加战斗不多甚至没有参加战斗的部队,仅仅由于它们的存在就可以同参加战斗的部队一样起决定性作用。战斗结束后,这些部队还保持着原来的状态,就如没有参加战斗的部队一样,能用于新的目的。这种用来造成优势的部队对总的成果会有多大的贡献,是很清楚的。而且不难看出,有了这样的部队,在战术上参加冲突的那部分兵力的损失将要很大减少。
所以,如果说,在战略上使用的兵力增多,损失不仅不会增大,甚至往住会有所减少,从而我们的决战会更有保障,那么,自然可以得出结论:在战略上使用的兵力越多越好,所以,必须同时使用现有的一切可以使用的兵力。
但,我们还必须从另一方面来彻底地论证这个原则。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谈的只是斗争本身。自然,斗争是真正的军事活动,但是,斗争所离不开的时间。人和空间及它们的作用所能产生的结果也必须加以考虑。
战争中的劳累。疲乏和物资缺乏,是一种特殊的损害因素,这种因素就其实质来说并不属于斗争本身,但或多或少同斗争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同战略有密切的关系。在战术上,固然也有劳累和物资缺乏,并且可能很严重,不过战术行动的持续时间比较短,因此它们的影响可以不必作很多的考虑。但在战略上,时间和空间的范围都比较大,这种影响常常不仅十分明显,而且通常起决定性作用。疾病减员比战斗减员大得多的现象在一支常胜的军队中,是常见的。
假如象上面考察战术上的白刃战和火力战那样来考察战略上的这种损害范围,那么,当然可以设想:处于这种损害范围内的一切军队在某个战局或者其他战略阶段结束时都会陷入削弱状态,因而刚投入战场的生力军能产生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战略上也象在战术是一样,应当用尽量少的兵力来争取开始阶段的成果,以便把生力军留在最后来使用。
为了对这种在许多实际使用的场合似乎很有道理的思想作出确切的评价,我们需要探讨它的各个具体概念。首先,我们决不能把纯粹是今后增加的兵员同原来就有的生力军混淆起来。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战局临近结束时,不管是胜利的一方还是失败的一方,都迫切希望增加兵员,甚至认为这好象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如果一开始就拥有足够强大的兵力,就没必要增加兵员了。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谈,至于认为新参战的部队就其精神价值来说比作战已久的部队更值得重视,就象战术预备队比在战斗中遭过很大损失的部队更值得重视一样,那是同所有的经验矛盾的。失利的战局固然能使部队的精神力量和勇气受到某种程度的挫伤,可是胜利的战局也能使勇气和精神力量得到相同程度的增强,两者平均起来,得失互相抵销,战争锻炼却象纯利一样被盈余下来了。另外,在此应该更多地以胜利的战局为着眼点,而不是以失利的战局为着眼点,因为,假如预料失利的可能性较大,本来就兵力不足,不可能设想还把一部分兵力留待以后使用。
这个问题解决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劳累和物资缺乏使军队受到的损失,是否与在战斗中一样,随着兵力的增加而增加呢?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必须是否定的。
劳累大多是由危险引起的,而军事行动的每一个瞬间都多多少少地渗透着危险。军队要想确有把握地行动,处处避免这种危险,就必须进行大量活动,这些活动就是战略上和战术上的杂务。兵力越小,这种杂务就越繁重,兵力优势越大,这种勤务就越轻松,这一点谁能怀疑呢?所以在战局中抵制比我们兵力小得多的敌人,比对抗兵力相等或大于我们的敌人,劳累要小得多。
上面所说的是关于劳累的问题。至于说到物资缺乏,那就不同。物资缺乏主要指两个方面:宿营条件(不管是舍营还是舒服的野营)的缺乏和给养品的缺乏。集结在同一地点的部队越多,这两方面的物资自然也就越缺乏。但是,对于向外扩展。取得更大的空间。取得更多的给养和宿营条件来说,兵力优势难道不也是最好的手段吗?
1812年拿破仑进军俄国时,曾经史无前例地把军队大量集中在一条大路上,因为造成了同样是史无前例的物资缺乏,这必须归咎于他的那条原则:在决定性的地点上集中的兵力越多越好。他在这里是否过分强调了这条原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但有一点能肯定,他如果要避免遭到物资缺乏的困难,只需有较宽的正面上前进就行了。在俄国不会缺少空间,通常说,缺少空间的情况也是极少的。所以,从这里找不出任何根据能证明同时使用优势很大的兵力就一定会在较大程度上削弱军队。也许有人认为:虽然把本来可以留待必要时使用的多余的兵力都用上去能减轻整个军队的负担,但作战时不可避免的劳累和大风大雨会使它减员。但,我们认为必须把一切联系起来作全面的考察,试问:这种减员的不利是否大到足够抵销兵力优势在各方面所能取得到的利益呢?
现在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需要加以论述。为了在部分战斗中获得某个较大的成果,要大致确定哪些兵力是多余的,哪些兵力是必要的,这并没有多少困难。但在战略上要这样做就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战略上要获取的成果不是呆板固定的,是没有明显的限度的。所以,在战术上可以看作是过剩的那部分兵力,在战略上却必须看作是能用来伺机扩大战果的手段。利益的百分比是随战果的大小而增减的,所以,使用优势兵力很容易就能取得谨小慎微地使用兵力所永远得不到的东西。
1812年,拿破仑依靠自己巨大优势,成功地推进到莫斯科,并且占领了这个首都。如果他依靠这一优势能够完全粉碎俄国的军队,那么,他可能可以在莫斯科缔结一个通过任何其他途径都很难得到的和约。这个例子不是用来证明它,只是用来说明上述观点,假如要证明它,就需要详尽地阐述,在这里这么做是不方便的。
以上只是针对逐次使用兵力的观点说的,并不是针对预备队这个概念本身说的。自然,这些论述已经不止一次地涉及到预备队这个概念,但是,正如我们在下一章将要谈到的那样,它还同其他一些概念有着联系。
在此要明确一点:在战术范围,只是实际使用军队的时间延长,就能使军队受到削弱,因而时间是削弱军队的一个因素,可在战略范围,时间基本上不是通过本身的延长对军队发生影响的。在战略范围,虽然时间对军队也起损害作用,但是这种损害作用一部分因为兵力众多而被抵销了,另一部分则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补偿,所以,在战略上不能单纯为了时间的缘故,就企图通过逐个使用兵力的方法使时间对自己有利。
我们所以说纯粹为了时间的缘故,是因为时间通过和它结合在一起的其他条件对作战一方可能产生和必然产生的影响同时间本身直接产生的影响是根本不同的,前者不是无足轻重的,这个问题我们将要另作研究。
我们要阐明的准则是:一切用于某一战略目的的现有兵力应当同时使用,而且越是把一切兵力集中用于一次行动一个时刻就越好。
但是,在战略范围也有陆续地和持久地发挥兵力的作用的问题,即逐个展开生力军的问题,尤其是在生力军是争取最后胜利的主要手段时,更不能忽略这个问题。这是另一章要讨论的问题,在这里提到它,只是为了使读者不要把上面谈到的问题误认为是我们还完全没有谈到的问题,不致误解。
如今我们来考察一个同上面的论述关系密切的问题,即战略预备队的问题,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整个问题才能得到充分的论说。
$$$$第十三章 战略预备队
预备队有两个不同的使命:第一是延长和恢复战斗,第二是应付意外情况。第一个使命用逐次使用兵力来取得利益为前提,因此在战略范围内不可能出现。把一个部队调到即将失守的地点去,这明显属于第二个使命的范畴,因为在这里不得不进行的抵抗,是没有被充分预见到的。如果一个部队仅仅为了延长战斗而被留下来,配置在火力范围以外,但依然受这次战斗的指挥官指挥,那么它自然是战术预备队,而非战略预备队。
但是,在战略范围,也可能需要准备一定的兵力以防意外,所以,也可能需要有战略预备队,但只是在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的条件下才是这样。在战术范围,人们多半只能通过观察来了解敌人的措施,任何一个小树林和地褶都能把敌人的措施隐蔽起来,因此人们必须经常在某种程度上准备应付意外情况,以便在以后能加强整个部署中过于薄弱的环节。总之,要能够针对敌人的情况调整我方的兵力部置。
因为战略行动同战术行动是有直接联系的,在战略范围也必定会出现这种情况。在战略上,有些部署也只有根据观察和每日每时获得的不很确切的情报以及战斗产生的实际效果才能予以确定。所以,根据情况不确切的程度保留一定兵力以备以后使用,也是战略指挥上的重要条件。大家知道,在防御中,特别是在山地。江河这一类地形的防御中,会不停地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战略活动离开战术活动越远,这种不确切性就越小,当战略活动靠近政治领域时,这种不确实性就差不多完全不存在了。
敌人将在要什么地方渡河,能从他事前暴露的某些准备措施中来了解。敌人把纵队派往什么地方去进行会战,只能通过观察去了解,至于敌人可能从哪个方向侵入我国,通常还在一枪未发以前,所有的报纸就已透露了。措施的规模越大,人们就越难做到出敌不意。时间是这样之长,空间是这样之大,产生行动的各种情况又是这样明显而很少变化,以致人们或者能确切地推断出来,或者有足够的时间来了解它。
而另一方面,措施越涉及到全局,战略预备队(假如有的话)的作用也就越小。
我们已经知道,部分战斗的结果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整体战斗的结局中才能看到一切局部战斗的价值。
但,即使是整体战斗的结果,也只有相对的意义,这种意义的大小,取决于被击败的敌军在其全部兵力中占多大的比重和有多大的重要性。一个军的失利能用一个军团的胜利来弥补,甚至一个军团在会战中的失利,不但可以由一个更大的军团的胜利来抵销,并且还可以转败为胜(例如1813年在库耳姆的两天会战),这是任何人都不可以怀疑的。但,被击败的那一部分敌军越重要,胜利(整体战斗的胜利)的重要性也就越有独立的意义,敌人通过今后的行动来挽回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这一点也同样是很清楚的。至于怎样进一步明确这一点,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进行研究,在此,只要读者知道这种关系肯定是存在的就够了。
现在,我们在上述两点之外再加上第三点:假设说在战术上兵力的逐次使用总是使决定性行动推廷到整个行动的末尾,那么在战略上同时使用兵力的准则却差不多总是使主力决战(不一定是最后决战)在一次大规模行动的开始就进行。这样,我们根据这三点结论就有了充足的理由认为:战略预备队的使命越广泛,战略预备队的好处就越少,必要性就越小,带来的危险性就越大。
要指出从哪里开始战略预备队的存在就变得不合道理了,这并不困难。主力决战就是这个起点。在主力决战中全部兵力必须都使用进去,把现有军队组成的所有预备队留在主力决战以后使用全是误谬的。
所以,假如说在战术上预备队可以看作是应付意外的手段,并且是战斗失利时挽救无法预见的后果的手段,在战略上,起码在大规模的决战中就不应该使用这种手段。某一处的失利常常只能通过别处取得的胜利来挽救,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将别处的兵力调来挽救败局,但是决不应该也不容许有为了挽回败局而预先保留兵力的思想。
我们认为,建立一支不参加主力决战的战略预备队的思想是错的。这一点本已非常明显,假如不是这种思想在别的概念的伪装下还显得很不错,而且经常出现的话,我们根本就不会在这两章作这样的分析了。有人则把它连同任何预备队(因而也连同战术预备队)一概否定掉,有人以为这是战略上智谋和谨慎的精华。这种混乱思想也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假如人们想看一看这方面突出的例子,那么能回忆一下1806年的事件。那时普鲁士曾经把符腾堡欧根亲王指挥的二万人的预备队留在马克,结果这支预备队没能及时赶到扎勒河,此外还把二万五千人留在南普鲁士和东普鲁士,作为预备队以备将来使用。
看到这些例子,人们就不会责怪我们无的放矢了。
$$$$第十四章 兵力的合理使用
人的思路就象我们说过的那样很少是仅沿着某些观点和原则发展的直线,它总有自由活动的余地。在实际生活的一切艺术中就是这样。用纵坐标和横坐标是描不出美的线条的,用代数公式是作不出圆和椭圆的。所以,指挥官有时必须依靠高度准精而迅速的判断(这是天赋的敏感和锻炼出来的深入思考的能力所形成的),差不多在不知不觉中就察明真相,有时还必须把惯用的办法作为行动的依据。有时一定把规律概括成明确的要点作为行动的规则。
我们认为常常注意使所有兵力都发挥作用,有另一句话说,随时随地注意不把任何一部分兵力搁置不用,这就是智力活动的一种根据,就是一种概括出来的要点。谁在敌人攻击时还让一部分军队在行军,谁在不必要的地方配置过多的兵力,即,有一部分军队没有发挥作用,谁就是不善于合理地使用兵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有而不用比用而不当更加不好。因为即使是最不恰当的活动,也能牵制或击败一部分敌人,而完全搁置不用的军队,在那时却是完全不起作用的。所以一旦需要行动,首先就要使所有的军队都行动起来,很明显,这个观点同前三章阐述的原则是联系在一起的,是同一个真理,我们只是从更广泛的角度进行考察,把它总结成一个单独的概念而已。
$$$$第十五章 几何要素
究竟几何要素(即兵力配置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能成为战争中的重要因素?在筑城术中,我们看到几何学差不多支配着从大到小的一切问题。在战术上,几何学也起着极大的作用。在野战筑城中及在关于确定阵地和对阵地进攻的学说中,几何学上的角和线如决定一切的立法者一样居于统治地位。在狭义的战术中,即在关于军队运动的理论中,几何学是基础。在那里,有些几何要素被滥用了,而另外一些则只是毫无作用的游戏。可在每战必求包围敌人的现代战术中,几何要素又重新具有了巨大的作用,它被简单地,但却反复地应用着。尽管这样,现代战术比起要塞战来,它的一切都不那么呆板,个人特性。精神力量和偶然性都起着较大的作用,因而几何要素不象在要塞战中那样占统治地位。在战略范围,几何要素的影响就更小了。在此兵力配置的形式和国土的形状固然也有很大的影响,但几何要素不象在筑城术中那样起着决定性作用,也远不象在战术中那样重要了。至于这种影响是以什么方式表现出来的,在今后当几何要素再次出现并值得加以考虑时,我们才能逐步予以阐释。在此我们只想使大家注意:这个问题在战术范围和战略范围是有区别的。
在战术范围,时间和空间容易变得很小。一个部队如翼侧和背后都受到敌方的攻击,就会很快陷入无法退却的困境。这是一种接近于完全无法继续战斗的处境,必须设法摆脱,或者预先防止陷入这种境地。为此而采取的行动一开始就具有强大的效力……主要是使敌人对后果产生顾虑。因而,兵力配置的几何形式是产生上述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但在战略范围,时间很长,空间很大,因此这一切只产生微弱的影响。人们不能从一个战区射击到另一个战区,实现一个预定的战略迂回常常需要几个星期或几个月的时间。并且空间是如此广阔,即使采取最好的措施,要想毫厘不爽地达到目的也俟有很小的可能性。
所以,在战略范围,这类行动的作用(即几何要素的作用)要小得多,正因为如此,在某一地点实际取得的胜利的作用就大得多。这一胜利在没有被可能的失败全部或部分地地抵销之前,是有时间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所以,我们敢肯定地说:在战略上更为重要的是战斗胜利的规模和次数,而不是联系这些战斗的几何形式,这是一条已确定的真理。
但是,与此相反的观点却成为现代理论中人们喜爱的论题,他们认为,有了这种观点就能使战略具有更大的重要性。他们又把战略看作是更高的智力活动,并且认为这样就可以使战争更为高贵,用一句流行的话来说,就是使战争更加科学化。我们以为,一个完善的理论的主要用处就在于揭穿这种谬论的迷惑作用。我们格外强调这个问题,由于这种现代理论经常以几何要素这个主要概念为出发点。
$$$$第十六章 军事行动中的空隙
如果把战争看作是相互消灭的行为,那么,就必定认为,双方一般来说都是在前进的。可是也同样必然认为,就某一时刻来说,只有一方在前进,而另一方肯定在等待。因为双方的情况决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或者不可能是永远相同的,情况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因而当前这个时刻对这一方就会比对另一方有利。如果双方统帅都完全了解这一点,那么,一方前进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另一方等待的依据。因此,在同一个时刻双方不会都感到等待有利也不会都感到前进有利。在这里,双方不可能同时持有同样目的的原因不是一般的两极性(因此同第二篇第五章的论点并不矛盾),而是双方统帅下定决心的根据其实是同一个情况,即情况改善还是恶化的可能性。
即使双方的情况完全相同,或者由于统帅对敌方情况了解不够,误认为情况是完全相同的,因为双方的政治目的是不同的,仍然不可能产生间歇。从政治上看,双方必定有一方是进攻者,双方的企图假如都是防守,那就不会发生战争了。进攻的一方抱有积极的目的,防御的一方只有消极的目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积极的目的,进攻的一方必定采取积极的行动。因此,即使双方的情况完全相同,积极的目的也会促使进攻的一方采取行动。
根据这种想法,军事行动中的间歇严格说来是同战争的性质相矛盾的,因为两支军队是两个敌对的因素,任何一方必定在不停止地消灭对方,水和火永远不能相容,不到一方完全消失,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决不会停止。但,我们对两个摔跤者长久地扭在一起僵持不动的现象又怎样解释呢?军事行动本来应该一刻不停地进行,象上紧发条的钟表一刻不停地运动一样。但是,不管战争的性质多么暴烈,它总还受人的弱点的限制,人们一方面追求危险和制造危险,同时却又害怕危险,战争中有这种矛盾,人们不会感到惊讶的。
假若我们浏览一下战史,常常可以看到同上述情况相反的现象,在战争中为了达到目标并不总是不停顿地前进,间歇和停顿是军队的基本状态,前进却是例外。这差不多使我们怀疑上述观点的正确性。但是,虽然战史上的大量事实所证明的是这样,最近的一系列事件却恰好证明了我们前面的观点。革命战争充分表明了这个观点的现实性,也充分证明它的必然性。在革命战争中,尤其是在拿破仑的各次战局中,战争的进行达到了最大地发挥力量的程度,我们认为这是暴力的自然规律。这样看来,战争达到这种程度是可能的,既然是可能的,那也就是必然的。
其实,如果不是为了前进,在战争中付出许多力量又怎样解释呢?面包师只是为了要烤面包才烧热炉子;人们只是为了要用车才把马套在车上。假如除了使对方付出同样大的力量之外不想得到任何其他东西,那又为何要作如此巨大的努力呢?
关于这个原则的总的方面,我们就谈这么多,现在再来说它在现实中的变化,固然,这里只是指事物性质决定的变化,并不是指一些具体情况所引起的变化。
在此必须指出引起变化的三个原因,它们是内在的牵制力量,能阻止战争这个钟表无休止地走下去或者走得太快。
第一个原因是人本性中的优柔寡断和怯懦。它使行动具有经常趋于停顿的倾向,因而是一种抑制因素,它是精神世界中的重力,但不是由引力引起的,而是由斥力引起的,即是由害怕危险和害怕负责引起的。
在战争的烈火中,普通人会显得很笨重,因此要持续不断地运动,就得有更强大的动力不断地推动他。仅仅有战争目的还不足以克服这种重力,假如没有来自上级的巨大责任的压力,没有善战和敢作敢为的精神(这种精神在战争中就象鱼在水中一样适得其所)作为主宰,那么停顿就会变为常事,前进就会成为例外。
第二个原因是人的认识和判断都是不完善的。这在战争中比在任何别的地方都显得更突出,因为人们很难每时每刻都很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情况,至于敌人的情况,由于是隐蔽的,因此只能根据不多的材料加以推测。因此,往往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实际上等待只对一方比较有利,但双方却都以为对自己有利。就象我们在第二篇第五章中讲过的那样,每一方都认为等待另一个时刻是很明智的。
第三个原因是防御比较强有力。它象钟表里的制动装置一样,能使行动时时停顿下来。甲方可能觉得力量太弱而不能进攻乙方,但不能因而作出结论说,乙方就有足够的力量进攻甲方。防御能够增强力量,所以,如果一方不进行防御而采取进攻,那么他不但会失去这种力量,反而会把它转移给对方。形象地说,就是a+b和a-b的差等于2b。所以,双方不仅同时都会觉得无力进攻,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
这样,人们就为对巨大危险的害怕和谨慎小心在军事艺术中找到了立足点,证实它们是合理的,从而抑制战争所固有的强烈性。
但,这些原因还不足以说明,为何在过去那些不是重大利害冲突引起的战争中会有长时间的间停,在这些战争中,十分之九的时间是在无所作为中度过的。这种现象主要是一方的要求和另一方的状况和情绪对战争的影响而引起的,有关这一点我们在论战争的性质和目的那一章中已经谈过了。
这一切可能产生很巨大的影响,致使战争成为不伦不类的东西。这样的战争往往只是一种武装监视,或只是使自己先处于稍微有利的地位而后见机行事的一种缓和的行动,或者只是为了支持谈判而摆出的威胁的姿态,或者只是勉强履行并非出于自愿的同盟义务。
在所有这些场合,利害冲突不大,敌对因素不强,每一方都不想对对方采取过分的举动,也都不十分害怕对方,简言之,没有很大的利害关系逼迫和驱使他们行动。在这种情形下,双方政府下的赌注不会很大,因而就出现了这种温和的战争,而真正的战争所具有的仇恨情绪受到了拘缚。
战争越是这样不伦不类,偶然性就越多,必然性就越少,建立理论就越缺乏必需的根据和基础。
但,即使在这样的战争中,才智也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且同在其他战争中比较起来,它的表现形式也许更为多种多样,它的活动范围可能更为广泛,就象赌金币的赌博变成了小买卖一样。在这儿,作战的时间都花费在即半真半假的前哨战,没有任何效果的长时间的部署,以及被后人称颂为大有学问的布阵(之所以被称颂为大有学问,因为这样做的一些微小原因已经不得而知,而一般人又无法想象出来。)和装模作样的小行动上。恰恰就在这里,某些理论家发现了真正的军事艺术,他们从古代战争中运用的虚刺。防刺。防右下刺和防左上刺中找到了一切理论研究的对象,发现智力比物质重要。他们以为最近几次战争是野蛮的搏斗,是没有什么值得学习的,只能看作是向野蛮时代的退步。这种观点象它论及的对象一样,是毫无价值的。在缺乏巨大的力量和伟大的激情的地方,小聪明自然就容易发挥作用。但,指挥庞大的军队作战,象在狂风骇浪中掌舵一样,岂不是一种更高的智力活动吗?上述的击剑术式的作战方法就不包括在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吗?难道前者与后者的关系不象人在船上的运动和船本身的运动的关系一样吗?其实,这种击剑术式的作战方法只能在对方并不强于我方的条件下才能采用。但是,难道我们可以知道这种条件能保持多久吗?难道腓特烈大帝不是用相似的方式使安于老一套战争习惯的奥地利人大吃一惊,并摇撼了奥地利王朝吗?难道法国革命不是正在我们幻想旧式作战方法稳妥可靠的时候袭击了我们,把我们从夏龙赶到莫斯科的吗?在对付一个只受内在力量限制而不受其他任何法则约束的野蛮的敌人时,一个政府假如采取不坚决的政策,运用墨守成规的军事艺术,那就太可怜了!此时,行动和努力上的任何松懈都会增强敌人的力量。一个击剑运动员用他那套架势去摔跤是不那么容易的,常常只要被轻轻地一推,就会摔倒在地上。
从上述所有的原因中能看出,一次战局中的军事行动是有间歇的,不是连续不断的;因此,在各次流血行动之间总有一个双方都处于守势而互相观望的时期;但通常,抱有较高目的的一方主要采取进攻的原则,它处于前进的状态,因而它的观望态度是略有不同的。
第十七章 现代战争的特点
人们必须考虑现代战争的特点,这种考虑对于一切作战计划,尤其是对战略计划有很大的影响。
拿破仑的幸运和大胆使过去人们惯用的一切作战手段都变得一钱不值,许多第一流的强国几乎被他一击即溃。西班牙人通过他们顽强的斗争表明,起义和民众武装尽管在个别方面还有缺陷和不够完善,但总体上说是能起很大作用的。俄国的1812年战局告诉我们:第一。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是不可征服的(其实这一点是人们早就应该知道的),第二。首都的沦陷。会战的失利和某些地区的失守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减少最后胜利的可能性(以前,所有外交官都把这种情况会减少胜利的可能性看作是一条金科玉律,所以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立刻准备暂时接受一个不利的和约)。这次战局又说明,当敌人进攻的力量已经完尽时,在自己的国土上进行防御的一方往往就成为最强大的。此时,转守为攻具有十分巨大的力量。1813年的普鲁士进一步表明,紧急地建立民兵可以使军队增加到平时兵力的六倍,这些民兵在国外象在国内一样能使用。上述这些情况表明,民心和民意在军事力量。国家力量和作战力量中是一个多重要的因素。既然各国政府已经知道这些辅助手段,就很难设想,它们在未来战争中不会使用这些手段,不论是危险威胁了它们的生存也好,还是强烈的荣誉心驱动它们这样作也好。
很明显,双方用只依靠常备军进行的战争和全国力量进行的战争,是按不同的原则组织的。以往的常备军好象是海军同国家其他方面的关系和陆军同国家其他方面的关系那样,因此陆军的军事艺术曾经采用过海军战术中的某些原则,而现在却根本不再采用那些原则了。
第十八章 紧张与平静
……战争的力学定律……
我们在本篇第十六章中已经谈过,在多数战局中,平静和间歇的时间比行动的时间要长得多。尽管我们在第十章中又谈到现代战争具有根本不同的特点,但,可以肯定地说,真正的军事行动总还是被或长或短的间歇所中断。因而,我们有必要对这两种状态的实质作进一步的探讨。
假如军事行动中发生了间歇,即,双方都不抱积极的目的,那么就会出现平静,因而也就出现均势。自然,这里指的是最广义的均势,不仅指军队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均势,而是还包括一切利害和关系在内的均势。但是,只要双方中有一方抱有新的积极目的,并且为此进行了活动(即使只是一些准备活动),而对方对此采取了对策,双方之间就会出现紧张态势。这种紧张状态将继续到决战结束时为止,即,直到一方放弃自己的目的或者另一方作了让步时为止。
在双方一系列战斗效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决战结束以后,紧接着就会出现向这一方向或那一方向的运动。
假若这个运动遇到必须克服的困难(如内部阻力)或新出现的对抗力量的作用而衰弱下来,那么,不是再度出现平静,就是产生新的决战和新的紧张,接着又会出现一个新的。在大多数的形势下方向相反的运动。
把紧张。均势和运动作这样理论上的区分,对实际活动来说比乍看起来更为重要。
在平静和均势的状态下,也有可能有某些活动,但这些活动而不是能导致重大变化的目的引起的。只是偶然的原因引起的,这些活动也可能是很大的战斗,甚至是主力会战,可它们的性质到底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往往产生不同的效果。
在紧张状态下,决战总具有更大的效果,这一方面是因为在这时人们的意志能起更大的力量,环境会产生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大规模的行动已有了各方面的准备。这样的决战犹如密封的火药在爆炸,而同样规模的事件假如在平静状态中发生,却象是散放着的火药在燃烧着。
此外,不言自明,紧张的程度必定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从最紧张的状态到最弱的紧张状态之间有各种不同程度的紧张状态,而最弱的紧张状态同平静状态之间就只有很小的差别了。
上述考察中对我们最有益的是如下的结论:同样的措施在紧张状态中比在均势状态中具有更好的效果发生更大的重要性,而在最紧张的状态中,其重要性就最大。
比如,瓦尔密炮击比霍赫基尔希会战更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敌人无法防御而放弃的地区上驻防,与在敌人为等待更有利的决战时机而退出的地区上驻防,应该采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抗击敌人的战略进攻时,或者一次错误的行军,一个不合适的阵地,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在均势状态中,这些缺点只有在格外突出的时候才会促使敌人行动。
象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以前大多数战争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均势中度过的,或者,至少是在间歇较长。程度较轻和作用较小的紧张中度过的。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事情很少会产生很大的结果,它们有时只是为了赢得军人的荣誉(库涅斯多夫会战),有时只是为了庆祝女皇的诞辰(霍赫基尔希会战),有时只不过是为了满足统帅的虚荣心(弗赖贝克会战)。
我们认为统帅必须清楚地辨别这两种状态,而且能针对这两种状态合理地行动,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要求。但1806年战局的经验却告诉我们,人们常常离这个要求还很远。当时的情况要求把一切都集中在主力决战的高度紧张状态中,统帅原本应该把全部力量都用在这个事关重大的主力决战上,但,却只提出了一些措施,即使有一些措施确已付诸实施(例如对弗兰肯进行侦察),也不过是一些只能在均势状态中引起轻微振动的活动罢了。人们只注意了这些引起混乱和浪费精力的措施和意见,却把唯一可以挽救大局的必要措施遗忘。
为了进一步阐述我们的理论,我们认为这种理论上的区分也是有所必要的,因为关于进攻和防御的关系以及实施进攻和防御所要谈的一切都与危机状态(各种力量在紧张和运动时所处的状态)有关,而因为危机是真正的战争,而均势状态只是危机的反射而已,在均势状态中进行的所有活动,我们只看作是派生的东西。
第四篇 战斗
第一章 引言
我们在前一篇考察了那些在战争中有作用的要素,现在我们来探究一下真正的军事活动……战斗。这种活动通过物质的和精神的效果有时间接地有时直接地体现着整个战争的目的。因而,在这种活动及其效果中,上述战略要素必定又会出现。
战斗本身的部署属于战术范畴,为了了解战斗的概况,我们仅需要对它进行一般的考察就够了。在实践运用中,因为战斗有各种不同的直接目的,因而每个战斗也就具有其特殊的形式(关于这些直接目的,我们以后才能谈到)。可是,同战斗的一般性质比较起来,战斗的特殊性质大多是不很重要的,因而大部分战斗彼此十分类似。为了避免到处重复叙述战斗的一般性质,我们认为在谈战斗的具体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考察一下战斗的一般性质。
因此,因为我们关于战斗的概念是以现代会战作为基础的。我们在下一章中先从战术角度简单地阐述一下现代会战的特征。
第二章 现代会战的特点
根据我们关于战术和战略的概念,很明显,战术有了变化,战略一定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在那种情况下战术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那么战略必定也会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只有这样,才是合乎逻辑和合乎情理的。因而,我们在进一步研究战略上怎样运用主力会战之前,先解释一下现代主力会战的特点是很重要的。
现在,一次大会战一般是怎样进行的呢?先是从容地把大批军队前后左右配置好,随后按一定的比例展开其中的一小部分,让它在火力战中进行几小时搏斗,时而地穿插进行一次次小规模的冲锋。白刃格斗和骑兵攻击,并且形成拉锯状态。当这一小部分在此过程中逐渐地把战斗力消耗殆尽时,它就会被撤回,被另一部分所代替。
这样,会战就有节制地进行着,象潮湿的火药慢慢燃烧那样。当黑夜来临,什么也看不见了,谁也不想盲目地去撞运气,于是会战就会中止。这时,人们就要估计一下,敌我双方还剩下多少可以使用的兵力,即还剩下多少兵力没有完全象死火山那样一蹶不振。再估量一下阵地的得失情况以及背后是否安全。最后,把这些估计的结果与敌我双方在勇敢和怯懦。聪明和愚蠢等方面的表现合起来构成一个总的印象,根据它就能够决定撤出战场或明天早晨重新开始战斗。
上面的描绘并不是现代会战的全况,只是勾划了现代会战的基本色调,它对进攻者和防御者都是适用的。我们在这幅画上添上预定的目的。地形等等特别的色彩,并不会改变它的基本格调。
可是,现代会战具有这种特点并非偶然的。它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现代战争是由重大的民族利益引起的,战争要素突破了种种束缚,已沿着它的自然方向发展,是因为敌对双方在军事组织和军事艺术方面的水平大致上是相同的。在这两种情况下,会战就一直保持着这种特点。
我们今后在说明兵力。地形等等各个条件的价值时,这个关于现代会战的一般概念,在许多地方是有用的。不过,上述情况只是指一般的。大规模的。并且有决定意义的战斗以及类似的战斗,至于规模小的战斗,其特点固然在向这个方面变化,可比起大规模的战斗来,变化的程度是较小的。假如要对这一点加以证明的话,那已经属于战术范畴的问题了,我们今后还有机会作些补充,把它说得更加清楚些。
$$$$第三章 战斗概论
战斗是真正的军事活动,其余的所有活动都是为它服务的。所以我们要认真地研究战斗的性质。
战斗就是斗争,在斗争中目的是消灭或制服敌人,而敌人就是在具体战斗中与我们对峙的军队。
这就是战斗的简单概念,我们将来还要谈到它。但在此以前,我们必须先谈一谈一系列其它概念。
如果我们把国家及其军事力量当作是一个整体,那么,自然也就会把战争看作是一个大规模的战斗,在野蛮民族的简单关系中,情况确实如此。但是,现代战争却是由大的和小的。相继发生的或同时发生的无数战斗构成的。军事活动分成如此多单个行动,是因为在现代产生战争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
现代战争的最后目的,即政治目的,也不总是非常简单的。即使这个目的十分简单,由于军事行动同许多条件和想法联系在一起,因此它不可能通过一次大规模的行动来达到,只有通过结成一个整体的许多大的和小的活动才能达到。每一个这样的具体活动全是整体的一部分,所以它们各有其特殊的目的,并通过这些目的与整体联系在一起。
我们曾经说过,因为战略行动就是运用军队,而运用军队始终是以战斗这个概念为基础的。每个战略行动都能归结到战斗这个概念上,因此,在战略范围内,我们能够把一切军事活动都归关的一些问题时,将逐步地予以阐明。我们只想指出,战斗不管大小,都有从属于整体的特殊目的。既然如此,那么消灭敌人和制服敌人就只应该看作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实际上也确实是如此。
但是,这个结论只是从形式上来看是正确的,只是为了让各个概念在逻辑上有联系是重要的。我们指出这一点,正是为了防止这么看问题。
什么是制服敌人呢?这永远只能是消灭他的军队,不论是全部彻底地消灭它还是只消灭它的一部分,不论是用杀伤的方式还是别的方式,使它不愿意继续作战。因此,只要放弃各个战斗的一切特殊目的,就能够把全部地或部分地消灭敌人看作是一切战斗的唯一目的。
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在进行大规模战斗的情况下,使战斗具有特殊性质而且使它同更大的整体联系在一起的特殊目的,但只是同一般目的连结在一起的从属目的。或是战斗的一般目的的较小的变形,在使战斗具有特殊性质方面,它是重要的,但跟一般目的比较起来,它却始终只是不甚重要的,也就是说,即便这个从属目的达到了,也只是完成了战斗的次要任务。如果这个论断是对的,那么,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只是手段而目的总是别的什么东西的看法,只有从形式上来看才是正确的。假如我们忘记了战斗的特殊目的中也包含着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内容,忘掉了特殊目的只是消灭敌人军队的一种较小的变形,上述见解就会导致错误结论。
在最近几次战争以前,正因为人们忘记了这一点,因此出现了一些完全错误的见解。倾向和不完整的理论体系,以为理论越不要求使用真正的工具,即越不要求消灭敌人的军队,理论才越是摆脱了手艺的习气。
假如不用一些误认为是有效的手段来代替消灭敌人军队,不提出一些错误的前提,自然就不会产生上述那种理论体系了。将来只要有机会,我们还要同这种错误作斗争。如果我们不提防那种纯粹形式上的真理所能引起的谬论,不强调消灭敌人军队的重要性和它的真正价值,我们就没法研究战争。
但是,怎样才能证明,在多数情况下和在最重要的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是最主要的呢?对下面这种美妙的想法我们又将怎样对待呢?这种想法就是:认为用一种格外巧妙的方式直接消灭敌人的少数兵力,就能间接消灭它更多的兵力,或运用一些规模不大却非常巧妙的攻击,就可以压制敌人的意志,就可以使敌人陷于瘫痪状态,并认为这种方法应该是最好的捷径。不错,在这里进行战斗和在那里进行战斗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在战略上,确实有巧妙地部署各次战斗的问题,战略无非是进行这种部署的艺术。我们不打算否认这一点,可我们认为,直接消灭敌人军队总是最主要的事情。在这里我们想要努力阐述的,正是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原则的头等重要意义。
必须记住,我们谈的是战略而不是战术,也即,并非谈那些在战术上可能存在的。不消耗很大力量就能消灭敌人许多军队的手段。我们认为直接消灭敌人是战术成果,因此我们的观点是:只有重大的战术成果才可以导致重大的战略成果,或者,象我们曾经较明确地说过的那样,战术成果在作战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觉得要证明这个论点是很简单的,这个证明就是:每种复杂的(巧妙的)行动都需要很长的时间。到底是简单的攻击,还是比较巧妙。比较复杂的攻击有更大的效果呢?如果把敌人看成是被动的对象,就会毫无疑义地认为后者的效果大。但是,任何复杂的攻击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只有在敌人对我们的一部分军队进行攻击不致破坏我们整个军队的准备工作的效果时,我们才能赢得这样的时间。假如在准备过程中敌人决定在短期内发动一次比较简单的攻击,那么敌人就会占有优势,因而使我方的宏大计划失去作用。只有在不怕敌人用比较简单的攻击来破坏我们的准备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复杂的攻击。因而,我们在衡量复杂的攻击有多大价值时,必须把准备期间里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考虑在内。当我们的准备遭到了敌人简单攻击的破坏时,我们自己也就不得不采用比较简单的行动,并且必须根据敌人的特点。状况以及其他情况采取尽可能简单的行动。假如抛开那些抽象概念所加给我们的模糊的印象而考虑实际的情况,我们会知道,一个行动敏捷。勇敢而又果断的敌人,是不会让我们有时间去策划大规模的攻击的,而对付这样的敌人,才最需要本领。至此,我们认为已经清楚地解释了直接的和简单行动的效果要比复杂行动的效果更重要。
我们并不认为简单的攻击是最好的攻击,只是说,攻击的准备时间不可以超出环境许可的范围,而且敌人越有尚武精神,就越有必要采取直接的攻击。所以,与其要求在复杂的计划方面胜过敌人,不如想法在简单的行动方面永远走在敌人的前面。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打法的最根本的基础,我们就能发现,一种打法的基础是勇气,一种打法的基础是智慧。在这儿,人们很容易认为,高超的智慧兼普通的勇气,比出众的勇气兼普通的智慧有更大的作用。然而,如果人们不是违反逻辑地来考虑这两种因素,那么就没有权利认为,在勇气起主要作用的危险领域内智慧比勇气更为重要。
经过了这些抽象的考察,还要指出,根据实践经验也只能得出上述这个结论,不会得出其他的结论,而且正是根据实践经验我们才进行了上述的考察。
凡是不抱偏见地阅读历史的人,都必须确信,在一切武德中,作战的魄力最能使军队获得荣誉与成功。
消灭敌人军队不仅在整个战争中,并且在各个战斗中,都应看作是主要的事情,这是我们的原则。至于怎样贯彻这一原则,以及怎样使它同产生战争的各种情况所必然要求的一切形式和条件相适应,我们在将来再研究。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只是想充分说明这个原则的重要性,如今,我们根据上述结论再来探讨战斗。
$$$$第四章 战斗概论(续)
我们在前一章中谈到消灭敌人是战斗的目的,而且通过专门的考察试图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以及在规模较大的战斗中都是如此,因为消灭敌人军队在战争中永远是最主要的。至于同消灭敌人军队这个目的混合在一起的。或多或少有一定重要性的其他目的,我们将要在下一章中先作一般的论述,以后再逐步加以阐明。这里,我们把战斗的其他目的完全撇开,只把消灭敌人当作是战斗的唯一目的来探讨。
那么,对消灭敌人军队应该如何理解呢?应该理解为使敌人军队损失的比例比我方大得多。如果我方军队在数量上占很大的优势,而且,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相同时,我方的损失自然就比敌方小,从而能认为,这是对我方有利的。既然我们在这里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来谈战斗,那么,我们就必须把那些用来间接地消灭更多敌人军队的目的也排除在外。因而,只能把相互杀伤和破坏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目的,因为这种利益是绝对的利益,一直保留在整个战局的账本上,并且在最后的结算中总是一种纯利。至于其他胜利,有的是通过在这里根本不准备谈的其他目的取得的,有的只是提供了一种暂时的相对利益,这一点举一个例子就能说明。
假如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敌人陷于不利的境地,以致使他不冒危险就不能继续战斗,因而稍作抵抗就撤退了,那么可以说,我们在这一点上把他制服了。可,如果在这个制服敌人的过程中,敌我双方军队的损失比例相等,那么此次胜利(如果这样一个结果可以称为胜利的话)在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留下什么利益。因此,象这样的制服敌人(使敌人陷入只得放弃战斗的境地),它本身不是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因此也不能包括在消灭敌人这一目的的定义中。如前所述,这样一来,可以包括在这个定义中的只是相互破坏和杀伤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那种目的了。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不但包括敌人在战斗过程中所受的损失,而且也包括敌人退却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这里有个众所周知的经验,在战斗过程中,失败者和胜利者在物质损失方面很少有显著的差别,往往根本没有差别,甚而有时胜利者的损失还可能大于失败者。失败者的决定性损失是在开始退却以后才出现的(而胜利者却不会有这种损失)。剩下的神情沮丧的部队被骑兵冲散,疲惫不堪的士兵倒在地上,损坏了的弹药车和火炮被抛弃,剩下的火炮和弹药车也因为道路不好不能迅速前进,因而被敌人的骑兵所追获。在夜间,零星的部队迷失了方向,毫无抵御地落入敌人手中。这种结果,多半是在胜负决定后才出现的。这种情况,假如不作如下的解释,就会是难以理解的。
双方在战斗过程中不但有物质方面的损失,而且精神也会受到震撼。挫伤,以至一蹶不振。要决定战斗是否还能持续,不仅要考虑人员。马匹和火炮的损失情况,而且还要考虑秩序。勇气。信心。内部联系和计划等方面受到挫折的情况。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是这些精神力量,尤其是在双方物质损失相同的情况下,起决定性作用的就只是这些力量。
在战斗过程中要对比双方的物质力量的损失必定是困难的,但如果要对比精神力量的损失却是不难的。能说明这种对比的主要有如下两点:第一。作战地区的丧失,第二。敌人预备队的优势。我方预备队比敌人的预备队减少得越多,这就越解释我方为了保持均势使用了更多的兵力。这是敌人在精神方面占优势的显著证明,这常常会使统帅感到苦恼,使他低估自己部队的力量。但主要的是,经过长时间作战的部队都多少会象燃烧殆尽的煤渣一样,子弹打光了,队形散乱了,体力和精力都耗尽了,连勇气也大受挫折。象这样的部队,且不谈人数上的减少,就单单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也和战斗以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所以,根据预备队的消耗程度可以衡量精神力量上的损失。
因此,地区的丧失和预备队的缺乏常常是决定退却的两个主要原因,但同时我们也决不想否认或者忽视其他原因,比如各部队的联系和整个作战计划遭到破坏等等。
所以,任何战斗都是双方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以流血的方式和破坏的方式进行的较量。最终谁在这两方面剩余的力量越多,谁就是胜利者。
在战斗过程中,精神力量的损失是决定胜负的重要原因。胜负决定后,精神力量的损失还在继续,直到整个行动结束时才达到顶点。因此,使敌人精神力量遭受损失也是摧毁敌人物质力量从而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得到这种利益恰恰是战斗的真正目的。军队一旦队形混乱,行动不能协调,那么个别部队的抵抗往往就是徒劳无益的了。整个军队的勇气受到了挫折,本来那种不顾危险地力争得失的紧张情绪就会松弛下来,这时,危险对大多数人来说更不能激发勇气,反而仅象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因此,如果军队一旦看到敌人取得胜利,他们的力量就会遭到削弱,他们的锐气就会受到挫伤,他们就再也不能依赖危险激发自己的勇气来解除危险了。
胜利者必须利用这个时机,以便使自己在摧毁对方物质力量方面得到真正的利益。只有在摧毁对方物质力量方面得到的利益才是确实可靠的,因为失败者的精神力量能渐渐恢复起来,队形能重新建立起来,勇气也能再度高涨。然而胜利者在精神方面取得的优势在多数情况下却只有极小一部分可以保留下来,有时甚而连极小一部分也不能保留下来。在极个别情况下,由于失败者抱有复仇心和更加强烈的敌忾心,对胜利者来说相反可能会产生相反的精神效果。与此相反,在杀伤敌人。俘获敌人和缴获敌人火炮等方面,胜利者所获得的利益却永远不会从账本中一笔勾销。
会战过程中的损失主要是人员伤亡,而其间的损失却主要是火炮的丢失和人员的被俘。前一种损失对胜败双方来说都是存在的,只是数量不同罢了;后一种损失却不是这样,通常只是失败的一方才有这种损失,起码失败一方的这种损失要大得多。
因此,缴获的火炮和俘获的人员在任何时候都被看作是真正的战利品,而且又被当作是度量胜利的尺度,因为根据这一切可以准确无误地看出胜利的大小。甚而胜利者精神优势的大小,从这方面看也比从其他方面看更为明显,尤其是把它同伤亡人数对比着看,就更为明显。所以,俘获人员和缴获的火炮的数量也是产生精神效果的一种新力量。
我们曾经说过,在战斗过程中和在战斗后的退却中受到挫伤的精神力量是能逐渐恢复的,有时甚至可以不留下一丝痕迹。但这只不过是就整体中的一小部分说的,至于整体中的大部分,却很少能这样。对军队的大部分来说还有这样的可能,但对军队所属的国家和政府来说,却极少。甚而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可能。在政府和国家里,人们判断问题时是从较高的角度出发的,作出评断时个人的偏见较少,根据敌人夺得的战利品的数量,及把这些战利品同伤亡人数作对比,很容易看出自己军队软弱无力的程度。
总之,虽然精神力量的削弱是没有绝对价值的,并且也不一定能在最后的战果中表现出来,精神力量受到削弱有时可能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势压倒一切,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对此有所忽略。因此,削弱敌人的精神力量也常常可以成为军事行动的巨大目标,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其他的地方论述。但在这儿,我们还必须考察一下它的几个基本方面。
胜利的精神效果是随着被击败的军队数量的增多而增大的,可精神效果不是以相同的比例,而是以更大的比例在增大,也就是说,不但在范围上增大,而且还会在强烈程度上增大。一个被击败的师是容易恢复秩序的,只要它跟更大的军队靠在一起,就象冻僵的手脚靠在身体上容易温暖过来一样。尽管失败的精神效果还没有全部消失,但对敌人来说,这种效果已经有一部分没有作用了。但,倘偌整个军队在一次会战中失败,那就不同了,它会导致全军各个部分相继崩溃。一堆大火所发出的热度和几堆小火所发出的热度是根本不同的。
另外,胜利的精神效果还取决于双方的兵力对比。用少数兵力击败多数兵力,不仅得到双倍的成果,而且还表明胜利者有一种更强大的。全面的优势,使战败者永远不敢卷土重来。然而,实际上这种影响是很不容易看出来的。在采取行动的时候,常常对敌人的实际兵力了解得不奶准确,对自己的兵力也估计得不很真实,而且拥有优势兵力的一方甚至根本不能承担这种兵力上的悬殊,或者在长时间内不了解兵力占优势的全部真相。这样,他就可以避免由于这一点而产生的不利的精神影响。在当时始终为不了解情况。虚荣心或谋略所掩盖着的这种以少胜多而产生的精神力量,通常是到了后来才被人们在历史中发现的。这时,对这支以少胜多的军队和它的指挥官来说,当然增加了光采,但对那些久已过去的事件本身来说,这种精神力量已经不能起什么作用了。
假如说火炮和俘获的人员是体现胜利的主要标志,是胜利的真正结晶,那么,组织战斗时也就要格外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用杀伤的办法消灭敌人仅仅只是一种手段。
这一点对战斗本身的部署有什么影响,不是战略上的问题,可,这一点同战略对战斗的决定是有关系的,这主要表现在怎样保障自己背后和威胁敌人背后这个问题上。保障自己的背后和威胁敌人的背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能俘获多少敌人和缴获多少火炮,在很多情况下,当战略上极为缺乏相应的措施时,单靠战术常常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被迫同敌人两面作战,这是很危险的;没有退路,这是更严重的危险。这两种情况都能瘫痪军队的运动和削弱其抵抗力,因此影响胜负。而且,在战败时,这两种危险会增大军队的损失,甚至会使损失增大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说,使军队达到被消灭的程度。所以,背后受到威胁不仅能使失败的可能性更大,并且能使失败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在全部作战过程中,尤其是在大大小小的战斗中,人们本能地要保障自己的背后和威胁敌人的背后。这种本能的要求是从胜利的概念中产生出来的,而胜利的概念,正象我们所说过的那样,跟纯粹的杀伤敌人还是有所不同的。
我们认为努力争取保障自己背后和威胁敌人背后是战斗最紧迫的任务,而且是一个处处都应该努力争取实现的任务。在任何一次战斗中,假如除了单纯的硬冲以外,不采取上述两种或者其中的一种措施的话,那是不可设想的。即便是最小的部队也不能不考虑自己的退路就去攻击敌人,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会试图去切断敌人退路。
至于这种本能的要求在复杂的情况下会多么频繁地受到阻碍,因而不能顺利地实现,以及在遇到困难时又往往必须服从其他更重要的考虑等等,要说起来就会离题太远,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这种本能的要求是战斗中的一个普遍的自然法则。
这种本能的要求到处都发生作用,处处都使人感到它的压力,所以成为几乎所有的战术机动和战略机动必得围绕的中心。
如果我们现在再研究一下胜利的总的概念,就能发现它包括三个要素:
(1)敌人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大于我方;
(2)敌人的精神方面的损失大于我方;
(3)敌人放弃自己的意图,公然承认以上两点。
作战双方关于人员伤亡的报道从来都不会是准确的,也很少是真实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故意假报的,甚至公布的战利品的数目也很少是完全可靠的。因此,假如报道的战利品的数目不很大,那么是否真正获得了胜利还是值得怀疑的。至于精神力量的损失,除了把战利品作尺度以外,就压根没有适当的尺度可以衡量了。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只有一方放弃战斗可以作为另一方获得胜利的唯一确凿的证明。因此垂下军旗就等于承认自己是错误的,而敌人在这次战斗中是正确的和强于我们的。失败一方的这种屈服和耻辱同失去均势引起的其余一切精神后果是有差别的,它是构成对方胜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为对公众舆论以及对交战国和所有盟国的政府和人民发生影响的,刚好是这一部分。
但是,退出战场并不等于放弃意图,即使是经过一场顽强而持久的战斗之后退出战场也是如此。假如一个前哨经过一番顽强的抵抗后退却了,恐怕谁也不能说它放弃了自己的意图。甚至在以消灭敌人军队为目的的战斗中,也常常不能总认为退出战场就意味着放弃意图。例如,事先计划好的退却,就是一边退却一边还在消灭敌人。这全是我们在研究战斗的特殊目的时将要谈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是想提醒,在大多数情况下,放弃意图和退出战场是难以区分的,退出战场在军内和军外引起的印象是不容忽略的。
对于一些没有声誉的统帅和军队来说,根据实际情况即使需要退却,也通常会感到特别为难。因为在一系列战斗中连续退却,虽然事实上并非失败,但给人们造成的印象却是节节后退,这种印象能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后退者不可能处处表白自己的特殊意图,借以避免这种精神影响,因为要想避免这种影响,势必公开他的全部计划,但很明显,这是完全违背他的根本利益的。
为了让大家注意到这种胜利概念的特别的重要意义,我们只要回忆一下索尔会战就够了。在这次会战中,战利品并不多,只有几千名俘虏和二十门火炮。当时腓特烈大帝考虑到整个情势,本来已经决定向西里西亚退却,但仍然在战场上停留了五天,并且以此宣告胜利。正象他自己所说的,利用这种胜利的精神效果,能比较易于地缔结和约。尽管他在劳西次的卡托利希-亨内斯多夫战斗和克塞耳斯多夫会战中又赢得几次胜利后才缔结了和约,可我们仍然不能说索尔会战是没任何精神效果的。
如果胜利震撼了敌人的精神,那么夺得的战利品就会达到惊人的程度。对于对方来说这场失利的战斗便成为不平常的大败。在这种情况下,失败者在精神上常常会瓦解,会完全丧失抵抗能力,以致全部行动只能是败退,只能是逃跑。
滑铁卢会战和耶纳会战就是这样的大溃败,而博罗迪诺会战却不是。
大败和一般的失败的区分只是失败的程度不同而已,只有书呆子才去寻找为它们划分界限的标志。但是,明确概念是弄清理论观念的中心环节,这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我们用同一个词来表达在敌人大败的情况下取得的胜利和在敌人一般的失败情况下取得的胜利,这只是术语上的缺陷。
$$$$第五章 战斗的意义
我们在前一章中考察了战斗的绝对形态,也就是把战斗作为整个战争的缩影进行考察。现在,我们把战斗作为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来研究它同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一,我们要探讨战斗的直接意义。
既然战争是敌对双方相互消灭的行为,那么双方就全要集中自己的全部力量,并用这些力量在一次大规模的冲突中解决一切问题。在理论上,这似乎是极为自然的,在现实中,好象也是这样的。这种看法也确实有许多正确的地方。并且,如果我们坚持这种看法,把最初的一些小战斗只看作是象刨花一样不可避免的损耗,那么,总的看来这也是很有益的。但是,问题决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够解决的。
显然,战斗数目之所以增多,是把兵力区分开的缘故,因此各个战斗的直接目的和兵力的区分要一并讨论。但是,这些目的以及具有这些目的的战斗,一般是能分类的,弄清它们的类别,将有助于说明我们的论点。
消灭敌人军队当然是一切战斗的目的,然而,可能有别的一些目的同消灭敌人军队结合在一起,甚至还占主要地位。因此,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目的,一种是消灭敌人军队是主要手段。除了消灭敌人军队之外,占领一个地方和占领一个目标也可能是一次战斗的总的任务。这种总任务也只是三者中的一项,也可能不止一项。在后一种情况下,通常总有一项是主要的。在我们不久将要谈到的进攻和防御这两种主要作战形式中, 如以上三项中的第一项是相同的,其他两项却不一样。现列表如下:
进攻战斗防御战斗
(1)消灭敌人军队(1)消灭敌人军队
(2)占领一个地点(2)防守一个地点
(3)占领一个目标(3)防守一个目标
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侦察和佯动,那么上面这个表并没有把所有的目的都囊括在内,原因在于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显然不是这类战斗的目的。实际上,我们必然承认还有第四种目的存在。仔细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侦察是为了使敌人暴露自己,骚扰是为了使敌人疲惫,而佯动则是为了使敌人不离开某一地点或把他从某一地点引到另一地点。所有这些目的只有假借上述三种目的中的一种(通常是第二种),才能间接地达到。因为要进行侦察就得装出真正进攻。打击或者驱逐对方的样子。这种假借的目的并不是真正的目的,但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只是真正的目的。因此,我们得在进攻者的那三种目的以外再加上第四种目的……诱使敌人采取错误的措施。换句话说,就是进行佯攻。这个目的只能具有进攻的性质,因为这是由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指出,防守一个地点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绝对的,也就是根本不许放弃那个地点;另一种是相对的,也就是只需要防守一个时期。后一种情况常常出现在前哨战和后卫战里。
战斗任务的不同,对战斗本身的部署将会有重大的影响,这是非常清楚的。比如,只是把敌人的哨兵从他们的所在地赶走时使用的方法,同要完全消灭他们时所使用的方法是不同的。又例如,不惜任何代价坚守一个地点时使用的方法,同暂时阻击敌人时使用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很少考虑到撤退,而在后一种情形下,撤退却成了主要的事情。
在这里列举的这些问题都属于战术范畴,只是为了举例说明问题而已。至于在战略上怎样看待战斗的各种不同的目的,将在谈到这些目的的章节中再予以论述。这里只作几点普通的解释。
第一。这些目的的重要性大体是按上面表中所列的次序依次递减的。第二。在主力会战中占首要地位的总是一目的。第三。防御战斗的后两种目的不能带来真正的利益,也就是说这两种目的完全是消极的,仅仅是在有利于达到其他积极目的情况下,才能间接地带来利益。因此,假如这样的战斗过于频兆,就是战略形势恶化的征候。
第六章 战斗的持续时间
如果我们就它同军队各个方面的关系,不再就战斗本身来探讨战斗,那么战斗的持续时间就有了独特意义。
战斗的持续时间在某种程度上能看作是战斗的一种次要的。从属的成果。对胜利的一方来说,战斗胜负决定向来都是越快越好;而对失败的一方来说,却不嫌战斗时间拖得很长。对胜利的一方来说,胜利来得越快,效果也就越大;而对失败的一方来说,失败来得越迟,损失也就越小。
一般说来是这样的,但是,只有在相对防御战斗中,这一点才具有切实的重要性。
在相对防御战斗中,所有成果常常只取决于战斗的持续时间。我们把战斗的持续时间列为战略要素,原因也就在这里。
战斗的持续时间和战斗的几个主要条件之间有一种必然联系。这些条件是:兵力的绝对数量,双方兵力的对比和兵种的比例以及地形的性质。比如两万人不会象两千人那样很快地消耗掉;抵抗比自己兵力大一两倍的敌人不能象抵抗与自己兵力相等的敌人那么长久;骑兵战斗比步兵战斗胜负决定得快点,单用步兵作战的战斗比有炮兵参加的战斗胜负决定得快些;在山地和森林地作战,前进的速度就不能象在平原上那样快。这一切都是很显然的。
可见,想通过战斗的持续时间来达到某一目的,就必须考虑到兵力的数量。兵种的比例以及配置的情况。但是我们在这一问题的专门研究中,重要的不是得出这条规则,而是把经验在这方面所得出的主要结论和这条规则联系起来。
一个由各兵种组成的八千人至一万人的师,即使是对抗兵力占很大优势的敌人,并且是在不十分有利的地形上,也可以抵抗数小时;如果敌人的优势不太大,或者压根不占优势,那么就能够至少抵抗半天。一个由三。四个师编成的军的抵抗时间比一个师的抵抗时间多一倍,而一个八万至十万人的军团的抵抗时间则可以大概延长两。三倍。这也就是说,这些军队在上述的时间内可以单独作战。假如在这一段时间内调来了其他军队,这些军队发挥的作用能够马上同已经进行的战斗所取得的结果合而为一,那么这仍旧算是一个战斗。
上述数字是我们从经验中得来的。但是,我们认为进一步阐明决定战斗胜负的时刻,和说明结束战斗的时刻,同样是重要的。
第七章 战斗决定胜负的时刻
任何战斗的胜负都不只是在某一时刻决定的,在任何一次战斗中都有一些很关键的时刻,对胜负的决定起着主要的作用。一次战斗的失败如同天平的秤盘下降一样,是渐渐形成的。但是,在任何战斗中都有一个时刻,能看作是这次战斗的胜负已定的时刻,过了那个时刻再进行的战斗,就是一个新的战斗而不是原来那个战斗的继续了。对决定是否能利用援军有效地继续这个战斗来说,对这个时刻有个明确的概念,是很重要的。
在一些无法挽回的战斗中人们常常无谓地牺牲了生力军,在还可以扭转乾坤的战斗中,却常常错过了利用生力军扭转局势的时机。下面两个例子最能说明这一点。
1806年在耶纳附近霍亨洛黑侯爵以三万五千人同拿破仑所带领的六。七万人进行会战,结果失败了,而且一败涂地,可以说是差不多全军覆没,这时吕歇尔将军试用以大约一万二千人的兵力重新恢复会战,结果在转瞬之间一样遭到了毁灭。
与此相反,在同一天,大概二万五千普军在奥尔施塔特附近同达乌率领的二万八千法军一直战斗到中午,虽然失败了,但是军队并没有被瓦解,也没有比完全没有骑兵的对方遭受更大的损失。而普军却错过机会,没有利用卡耳克洛伊特将军率领的一万八千名预备队来扭转战势。假如当时利用了预备队,那样这次会战就不会失败了。
每个战斗都是一个整体,各个部分战斗的结果在这个整体中,汇合出总结果。而战斗的胜负恰恰就是由这个总结果决定的。这个总结果不一定刚好是我们在第六章中所说的那种胜利。因为有时也许事先没有计划取得那样的胜利,有时则由于敌人过早地撤退了,没有机会取得那样的胜利。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在敌人顽强抵抗的战斗中,决定胜负的时刻也往往比构成胜利概念的那个主要成果出现得更为早。
于是我们要问:通常到底什么时刻是胜负已定的时刻?也就是说,从什么时刻起即使用一支相当大的生力军也不能扭转局势的不利局面?
假如撇开本来就无所谓胜负的佯攻不谈,那就是:
(1)假如战斗的目的是夺取一个活动的目标,那么对方丢失这个目标就是胜负已定的时刻。
(2)假如战斗的目的是占领一个地点,那么对方丧失这个地点多半也就是胜负已定的时刻。但是,只有在这个地点非常难以攻克时才是这样。如果是一个容易攻占的地点,那么不管它多么重要,敌人也能不冒很大危险把它重新夺回来。
(3)在不能以上述两种情况决定战斗胜负的其他所有的场合,特别是在即使以消灭敌人军队为主要目的的场合,胜利的一方不再处于松散状态,不再处于某种软弱无力的状态,而失败的一方逐渐使用兵力(这一点已经在第三篇第十二章中谈过)也已经没有好处,这一时刻就是胜负已定的时刻。因为这个道理,我们在战略上是根据这一胜负已定的时刻来划分战斗单位的。
如果在战斗中进攻的敌人完全没有或者只是一小部分发生秩序混乱和失去作战能力,而我方却在不同程度上全部处于涣散状态,那么我们是无法恢复战斗的;假如敌人全部失去作战能力,但又重新恢复了,那么我们一样也是无法恢复战斗的。
因此,真正参加战斗的那一部分兵力越小,留作预备队的那一部分兵力就越大(单是它的存在就可以影响胜负),对方利用生力军夺回胜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任何统帅和军队,只要在战斗中能最合理地使用兵力,并且到处都能充分利用强大预备队的精神效果,就能最有把握地取得胜利。在现代,我们必须承认,尤其是在拿破仑亲自统率下作战时,法国军队,在这方面是非常出色的。
另外,胜利的一方参加战斗的兵力越小,消除战斗的危机状态和恢复作战能力的时刻就来得越早。一小队骑兵在快速追出敌人以后,几分钟内就能够恢复原来的队形,危机也不会持续得更长。整个骑兵团要恢复队形却需要较长的时间。成散兵线的步兵恢复队形所需要的时间还将更长。至于各兵种组成的部队,它各个部分的前进方向也许是不同的,战斗开始后队形可能发生混乱,并且由于相互间都不明确知道对方的位置,队形就会更混乱,因而恢复队形就需要更长的时间。胜利的一方要把在战斗中分散了的军队以及一部分队形混乱了的部队重新集合起来,稍作整顿,配置在适当的地点,恢复战场秩序,是需要很长时间的。我们能说军队越大,恢复秩序的时刻就来得越迟。
除此之外,当胜利者还处于危机状态时,黑夜的到来会推迟恢复秩序的时刻。最后,复杂的地形和遮蔽地也会推迟这一时刻的到来。但我们还必须指出,黑夜对胜利者也是一种有效的掩护手段,因为失败者利用夜暗进攻取得良好结果的情况是非常少的,象1814年3月10日约克在郎城对马尔蒙攻击成功的例子,是不多见的。一样,遮蔽地和复杂的地形对较长时间处于危机状态的胜利者也可以起到掩护作用,使他不致受到反击。所以,黑夜和遮蔽地。复杂的地形,对失败者恢复战斗来说,不是更为容易,而是更为困难。
以上我们所谈的失败者的援军,只是指单纯增加的兵力,即从自己后方来的援军,因为这是一般常见的情况。可是,如果援军攻击对方的翼侧或背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属于战略范围内的翼侧攻击和背后攻击的效果,我们将在其他地方讨论。在这里我们研究的为恢复战斗而进行的翼侧攻击和背后攻击主要属于战术范围。我们只是由于必须谈到战术效果,而且必须使我们的概念深入到战术范畴,因此才讨论它。
军队向敌人翼侧和背后攻击,能大大提高攻击的效果,但不一定总是这样,有时反而也可能削弱攻击的效果。这个问题和任何其他问题一样,都是由战斗的各种条件决定的,我们在这里不去深入讨论它。但下面两点对我们当前研究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翼侧攻击和背后攻击对胜负决定后的成果的影响,常常比对胜负决定本身的影响要大。在恢复战斗时,首先应该争取的是胜利,而不是计较成果的大小。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应当认为,一支赶来恢复战斗的援军,不同原来的军队会合而去攻击敌人的翼侧和背后,不如直接去同它会合更为有利。在许多情况下确实是这样,可我们也必须承认,在更多的情况下并不是这样,因为在这里下述第二点会起很重要的作用。
第二。通常赶来恢复战斗的援军都会带来出其不意的精神效果。
出其不意地攻击敌人的翼侧和背后,效果总是很大的,因为正处于失败的危机状态中的敌人是分散和混乱的,很难抵挡这种攻击。敌人的兵力,在战斗初期,是集中的,对翼侧攻击和背后攻击总是有防备的,因此这种攻击不会起多大作用,但是到了战斗的未尾,就完全不同了,这一点不是十分明显的吗!
所以,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承认,在多数情况下,一支援军攻击敌人翼侧或背后,能产生更大的效果,就似乎同样的力在杠杆上作用于力臂较长的一端时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样。一支从正面进攻不足以恢复战斗的军队,假如攻击敌人翼侧或背后,就能把战斗恢复起来。精神力量在这里起着主要作用,它的效果几乎是无法估量的,因而大胆和冒险就有了用武之地。
在难以确定能否挽回一个失利的战斗时,必须注意上述这一切,必须考虑到上述各种相互影响的力量的作用。
倘若战斗还不能认为已经结束,那么,援军所开始的新的战斗就会与原来的战斗合而为一,取得共同的结果。于是原来的失利就从账本中一笔勾销了。可,如果战斗的胜负已定,情形就完全不同了,这时就产生两个各自独立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援军兵力有限,不能和敌军相对抗,那就很难指望新开始的战斗会获得有利的结果。如果这支援军很强大,以至可以不考虑前一个战斗的结果就能进行下一个战斗,那么它虽然能够以胜利的结果来弥补前一个战斗的失利,甚至或许还有更大的收获,但绝对不能把前一个战斗的失利从账本中勾销。
在库涅斯多夫会战中,腓特烈大帝在有次攻击时占领了俄军左翼阵地,缴获了七十门火炮,但在会战终了时又都丢了,因此前一部分战斗的全部成果就从账本中勾销了,如果他适可而止,把会战的后一部分延迟到第二天进行,那么即使失利了,第一次战斗的收获也足可以抵销这个失利。
但是,如果在战斗还未结束时就已经预先看到战斗的不利情况,而且把它扭转了过来,那么这种不利的结果不但可以从我们的账本上一笔勾销,而且还能成为更大胜利的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人们仔细考虑一下战斗的战术过程,就不难看出,在战斗结束之前,各个部分战斗的一切结果都不过是暂时的,在总结果中不但可能被抵销掉甚至还可能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我方作战的军队被击溃得越多,敌人消耗的兵力也就越大,所以敌人的危机状态也就越严重,我方生力军的优势也就越大。假如这时总的结果转化为对我有利,我们从敌人手中夺回了战利品和战场,那么敌人以前在夺取战场和战利品时所耗费的所有力量都将成为我们的纯利,而我们以前的失败却成为走向更大胜利的阶梯。这时,在胜利的情况下敌人认为值得为之作出牺牲的辉煌战绩就化成乌有,剩下的只是对牺牲掉的兵力的懊恼心情了。胜利的魅力和失败的灾殃就是这样地使胜利和失败变幻莫测。
因此,如果我们占决定性的优势,并且能够以更大的胜利来报复敌人,那么,最好是在这次战斗(如果它是相当重要的话)尚未结束之前就扭转不利的局面,而不是发动第二次战斗。
1760年劳东将军在累格尼察进行战斗时,道恩元帅曾试图去援助他。可是当劳东战斗失败时,道恩虽然有足够的兵力,然而却没设法在第二天进攻腓特烈大帝。
可见,在会战以前进行的浴血前卫战,只能看作是不得已而采取的下策,如果不是必要,是应当避免的。
我们还应该研究一下另一个问题。
如果一次结束了的战斗是一件已经完结了的事情,那么它就不能成为决定进行一次新战斗的理由。决定进行一次新的战斗,必然是以其他情况为根据的。可是,这个结论同我们必须考虑的一种精神力量……复仇心是互相抵触的。这种感情,上自最高统帅,下至地位最低的鼓手都不会缺乏,因此,再没有什么比复仇心更能激扬起军队的斗志了。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这就是被击溃的只是整个军队中不太大的一部分。要不然,复仇心就会由于整个军队感到自己无能为力而消失了。
因此,为了立即挽回损失,尤其是在其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动第二次战斗时,运用上述精神力量是很自然的。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第二次战斗必然是进攻,这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在许多从属性的战斗中,可以找到很多这种利用复仇心的例子。可是,规模较大的会战常常都是由很多其他原因,而不是由这种较弱的精神力量促成的。
可敬的布留赫尔在1814年2月14日在他的两个军在蒙米赖被击败之后三天,率领第三个军走上了同一个战场,毫无疑问,这是复仇心驱使他这样做的。假如他知道可能与拿破仑本人相遇,那他当然有充分的理由暂时不去复仇。但他当时盼望的是找马尔蒙报仇,于是他那种高贵的复仇心不但没有带来什么好处,相反由于失算而带来了失败。
负有共同作战任务的几个部队之间的距离,取决于战斗的持续时间与决定战斗胜负的时刻。这种配置如果只是为了进行同一个战斗,那就是战术部署。但是,只有当它们距离非常近,不可能进行两个独立的战斗,也就是说在战略上它们所占据的空间可以看作是一个点的时候,这种配置才能看作是战术部署。然而,在战争中常常可以看到,即使负有共同作战任务的部队之间,也必须保持相当距离,尽管它们的主要意图是共同进行一个战斗,但它们也可能进行分别战斗。因此,这种配置属于战略部署。
属于这一类部署的有:分成几个部分和几个纵队的军队的行军,派遣出几个前卫和侧方部队以及指定支援一个以上战略点的几个预备队,分散宿营的几个军的集中,等等。人们能看到,这类战略部署是常常出现的,它们在战略上好比是辅币,而主力军会战以及具有同样重要性的一切则是金币与银币。
$$$$第八章 战斗是否需经双方同意
“不经双方同意,战斗是不会发生的”,格斗就是完全地建立在这个思想上的。一些历史著作家,正是根据这一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妙论,得出了许许多多模糊的和错误的观念。
这些著作家在论述中总离不了这样一种提法:一个统帅向另一个统帅挑战,而后者却未应战。
然而,战斗是一种起了极大变化的搏斗,构成战斗的基础的不仅有双方对斗争的欲望(即双方同意战斗),而且还有同战斗联系在一起的目的。这些目的永远属于更大的整体,并且不仅如此,即使把整个战争看作是一个斗争时,它的条件和政治目的也是从属于更大的整体的。因而,要求战胜对方的这一欲望本身是完全处于从属的地位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它只能看作是更高的意志赖以活动的神经系。
“白白地向敌人挑了战”这句话,在古代民族中间,和在常备军出现的初期,比起现代来还有一些意义。古代各民族是在没有任何障碍的开阔的战场上进行战斗的,这是一切部署的依据,因此当时的全部军事艺术全表现在军队的部署和编组上,也就是表现在战斗队形上。
在那时,军队通常都驻扎在营寨中,因此营寨中的阵地被看作是不可侵犯的,只有当敌人离开营寨,象进入比武场一样,来到开阔的地方,才有可能进行会战。
假如有人说,汉尼拔白白地向非比阿斯挑了战,那么,对非比阿斯来说,这句话无疑是表明这一会战不在他的计划之内,这句话本身不能证明汉尼拔在物质方面或精神方面占据优势;然而对汉尼拔来说,这种说法是对的,因为它表明汉尼拔是真正希望进行会战的。
常备军出现初期进行的大战斗以及会战的情况和古代战争类似。也就是说,一支庞大的军队必须编成战斗队形才能投入战斗,才可以指挥它进行战斗。这样的军队是一个庞大的。笨拙的整体,总是要在平原地上才能作战,在复杂地形。遮蔽地以及山地,那就既不适宜于进攻也不适宜于防御了。因此,防御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从这里找到了一种避免会战的手段。这样的情况虽然渐渐减少,但却一直继续到第一次西里西亚战争。到了七年战争时期,才开始在难以通行的地形上进攻,并且逐渐普遍起来。到了现代,对那些想利用地形的人来说,地形虽然还能增强其力量,但已经不再象魔法那样能够束缚战争的自然力量了。
三十年来,战争发展得更不受地形约束了,对于真正想通过战斗决定胜负的人来说,再也没有什么可以阻碍他去找到敌人和进攻敌人了。假如他不这样做,就不能认为他是想进行战斗的。因此,向敌人挑战而敌人没有应战这种说法,在今天无非是表明他认为战斗的时机不很有利。这就等于承认这种说法不恰当,证实他仅仅是想借此掩饰事情的真相而已。
当然,即使在今天,虽然防御者已经不可能拒绝战斗了,但是,他只要抛弃阵地从而放弃防守阵地的任务,仍然能避免战斗。如果这样,进攻者取得的成果就是半个胜利,只能承认他暂时占有优势。
因此,现在再也不能用向对方挑战可对方没有应战这种口头上的胜利来掩饰前进者(即进攻者)停滞不前的状态了。只要防御者没有后退,那就说明他希望会战,在他没有受到攻击的时候,当然也可以说他是在挑战,事实上这是不言而喻的。
从另一方面看,在现代,凡是希望和能够逃避战斗的人,是不会被迫去进行战斗的。然而进攻者常常不满足于从敌人逃避中得到的利益,而迫切要求获得一次真正的胜利,因此他有时就会通过尤其巧妙的办法去寻找和运用为数不多的。却极为可能的手段,迫使这样的敌人也进行战斗。
迫使这样的敌人进行战斗的最主要的手段有两种:第一是包围,使敌人不能后退,或者后退十分困难,所以宁可接受战斗;第二是奇袭。第二种手段在各种运动都不方便的时代是适用的,但是现在已经很不起作用了。现代的军队具有很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甚至在敌人的眼前也敢退却,只有在地形极其不利的场合,退却才会有困难。
在这里,内雷斯海姆会战能看作是一个例子。这次会战是1796年8月11日卡尔大公于在劳埃阿布山对莫罗发起的,他的目的只是使自己更易于退却。但是我们承认,直到现在我们实际上还没有完全理解这位有名的统帅和著作家当时采用这一行动的理由。
在罗斯巴赫会战中,假如联军的统帅确实没有进攻腓特烈大帝的意图,那么这次会战就会是另一个例子。
关于索尔会战,腓特烈大帝自己说过,他之所以接受会战,是因为他感到在敌人面前退却是危险的。同时,腓特烈大帝也还举出了接受这次会战的其他原因。
总的说来,上述情形除了真正的夜袭以外,总是少见的。而采用包围的方法迫使敌人进行战斗,主要只能是对单独的军,比如在马克森会战中对芬克军就是如此。
$$$$第九章 主力会战
……决定主力会战胜负的时刻……
什么是主力会战?主力会战是双方主力军之间的斗争,当然,它并不是为了一个次要目的而进行的不重要的斗争,也不是一发现目的难以达到就要把它放弃的那种纯粹是尝试性的活动,而是为了争取一个真正的胜利而进行的不遗余力的斗争。
在一次主力会战中,也许会有一些次要的目的同主要目的混杂在一起。主力会战由于产生它的各种情况不同,也可能具有某些特色,因为一次主力会战也是同更大的整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只是那个整体的一部分。然而,因为战争的实质是斗争,而主力会战只是双方主力之间的斗争,所以,必须永远把主力会战看作是战争的真正的重心。因此,总体说来,主力会战的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独立性比任何别的战斗都大。
这一点对主力会战如何决定胜负以及对主力会战的胜利的效果都有重要影响,并且决定了理论应该给予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的主力会战以怎样的评价。
因此,我们把主力会战作为专门研究的对象。并且,在谈到同它有联系的特殊目的以前,要先对它进行一般的研究,因为只要它是一次名副其实的主力会战,那么那些特殊目的是不会在本质上改变其性质的。
既然主力会战基本上是具有独立性的,那么,它的胜负也就必定取决于它本身,也就是说,只要还有胜利的可能性,就应该在主力会战之中寻求胜利,除非兵力非常不足,否则决不应该由于个别原因而要放弃主力会战。
那么,如何才能够比较明确地判定决定胜利的时刻呢?
如果象现代军事艺术中的很长一段时期表明的那样,军队的某种巧妙的队形和编组是军队能够夺取胜利和发挥勇敢精神的主要条件,那么,这种队形被毁坏的时候就是胜负已定的时刻。只要一翼被击溃,依然在战斗的其他部分的命运也就决定了。假如象在另外一个时期那样,防御的实质在于军队同地形以及地面的障碍紧密结合,军队和阵地仿佛成为一体,那么,占领了这个阵地的一个主要地点就是决定胜负的时刻。所以人们常说:关键阵地丢失了,整个阵地就守不住了,会战就不可以继续了。在上面两种情况下,被击败的军队就象断了弦的乐器一样,已经不能履行自己的使命了。
不论是前一种几何学原理还是后一种地理学原理,都必定会使作战的军队象结晶体一样,不能用到最后一个人。这两种原理现在都已经大大失去作用,起码是不再起主导作用了。尽管现代的军队也以一定的队形进入战斗,可队形不再起决定性作用了。尽管现在地形障碍还可以用来加强抵抗力,但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倚靠了。
我们在本篇第二章中曾对现代会战的特点进行了概括的论述。据我们的论述,战斗队形只是便于使用军队的一种配置,而会战过程则是双方中的每一方逐渐消耗对方兵力最后看谁先使敌方兵力耗尽的过程。
因此,同任何别的其他战斗比较起来,在主力会战中定下放弃战斗的决心,更是取决于双方剩下的预备队的兵力对比情况,因为只有这种预备队还保留着全部的精神力量,而那些力量被战火耗费得很多的部队,是无法与之相比的。正如我们已在其他地方说过的那样,地区的丧失也是衡量精神力量损失的尺度,因此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但它更多地被看作是损失的标志,而不看作是损失本身。所以,尚未投入战斗的预备队的人数一直是双方统帅最关心的问题。
会战的发展趋势在一开始虽然不很明显,但通常就已经确定了。甚至会战的部署中这种趋势往往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一个统帅看不到这种趋势而在非常不利的条件下开始了会战,那就表明他是缺乏这种认识能力。这种趋势即使在会战的部署中和会战开始时没有确定,但在会战过程中均势自然而然地也会缓慢地发生变化,正如我们曾经指出过的那样,这种变化一开始是不显著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化就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在会战过程中均势的变化,并不象有人根据对战斗的不真实的描写所想象的那样,是时时变化不定的。
尽管均势可能在一个长时间内很少受到破坏,或者一方失利后还可以恢复均势,既使对方失利,但可以肯定地说,在大多数情况下,战败的统帅在退却之前早就觉察到了这种变化。如果有人说,个别情况出乎意料地对整个会战的进程发生了强大的影响,那么,这多半可能是战败者掩饰自己在会战中失败的借口。
在这里我们只能求助于而富有经验公正的人的判断,他们肯定会同意我们的论点,并且在没有亲身经历过战争的那部分读者面前为我们辩护。假如要根据事物的性质来论证为什么会战过程必然是这样的,那就会过深地进入这个问题的战术领域。我们在这里只需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结论。
尽管我们说,战败的统帅在决心放弃会战以前,常常早就看到这种不利的结局,但是我们也承认有相反的情况,要不然则我们的论点就会自相矛盾。假如由于会战已出现失败的趋势,就认为这场会战的败局已定,那么,也就不会再拿出兵力去转换败局,因而也就不会在会战的失败趋向出现以后很久才开始退却了。但也有这样的情况:一方的失败局势已定,但结果却是另一方失败了。这种情况当然不是常见的,而是很少的。可是,运气不佳的统帅总把希望寄托在这种很少的情况上,只要还有一点挽回败局的可能,他就尽量指望出现这种情况。只要自己的勇气和理智不相矛盾,他总是希望通过忍受更大的疲累。发挥剩下的精神力量,以及通过创造奇迹或者借助幸运的偶然机会,使自己还可以看到扭转败局的时刻。关于这一点我们还想多说几句,但在此以前先要说明什么是均势变化的征兆。各个部分战斗的结果组成整体战斗的结果,而各个部分战斗的结果则体现在如下三个不同的方面。
第一。体现在指挥官内心所受到的精神影响上。如果一个师长看到他的各个营是怎样失败的,那么这就会对他的行动和报告发生影响,而他的报告又影响到统帅的措施。所以,有一些失利的,即使是看来可以弥补的部分战斗,也会产生不良印象,这种印象总是很容易地。甚至不可抗拒地进入统帅的心里。
第二。体现在我方部队比对方更快的消耗上。这种消耗在有序而缓慢的现代会战过程中是很易于估计出来的。
第三。体现在地区的丧失上。
所有这一切就好象一个罗盘,统帅根据它就能辨明会战这只船的航向。假如自己损失了全部炮兵,却没有夺得敌人的火炮,如果自己的步兵营被敌人的骑兵冲垮,而敌方的步兵营却到处都是攻不破的,如果自己战斗队形的火力线只得从一个地点转到另一个地点,如果为了占领某些地点而白白地消耗了力量,并且向前推进的步兵营每次都恰好被敌人雨点般的榴霰弹打散,如果在炮战中我方的炮火开始减弱,假如大批没有受伤的士兵随着伤员的后撤而逃跑,因此火线上的步兵异常迅速地减少,如果会战计划被破坏,导致一部分部队被截断和被俘,如果退路开始受到威胁,那么,统帅就必定会从这一切情况中看出这次会战的发展趋势。会战的这种发展方向持续得越久,趋势就越肯定,要挽回败局就越困难,被迫放弃会战的时刻也就越来越近。我们现在就来谈这个时刻。
我们曾经不止一次地说过,双方留下的预备队的对比,常常是决定最后胜负的主要根据。统帅如果看到对方在预备队的对比上占有决定性优势,那么他就要下定决心撤。因为,现代战斗队形的编组方法和部队投入战斗的方式,使人们几乎在任何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预备队。现代会战的特点是,会战过程中的一切不幸和损失都能通过生力军来补救,一个看来将要遭到不利结局的统帅,只要还拥有优势的预备队,他是不会放弃会战的。但是,一旦他的预备队开始比敌方的预备队少了,那就可以认为胜负已定。起码他还可能采取什么措施,这一方面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要看他勇气和毅力的大小,但是,这种勇气和毅力有时也可能变成愚蠢的顽固。统帅如何才能正确地估计双方预备队的对比,这是实践中的技能问题,决不是这里要谈的问题。我们这里只谈他判断所得出的结论。不过,得出结论的时候仍然不是下定退却决心的时刻,因为一个只是逐渐形成的结论还不足以促使统帅下定决心,它只是统帅下定决心的一个一般的根据,要下定决心还要有一些特殊的因素。这里有两个常常起作用的主要因素,即退却的危险和黑夜的来到。
随着会战的进展,假如退却受到的威胁越来越大,而且预备队已经大大消耗,已经不能打开新局面,那么,除了听天由命和有秩序地撤退以外,就没有别的出路了。在这种情况下,长时间地耽搁就会使他陷入溃败。以至覆灭的一境地。
一切战斗,通常随着黑夜的到来而结束,因为夜间战斗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是有利的。因为黑夜比白昼更利于退却,因此,凡是很可能要退却或者必须退却的人,都愿意利用夜暗向后退却。
不用说,因为会战越是临近局势发生决定性改变的时刻,每个部分战斗的结果对这种改变的影响就越显著。除了这两种常见的和最主要的因素以外,还可能有许多比较特殊。比较小。但又不容忽视的其他因素促使人们定下退却的决心,所以,损失一个炮兵阵地,敌人两三个骑兵团顺利地突入阵地等等,都可以促使人们实现正在成熟的退却决心。在结束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还必须谈一下统帅身上的勇气与理智之间的斗争问题。
一方面,由高尚激情引起的顽强的抵抗精神,屡战屡胜的骄傲情绪,天生倔强带来的百折不挠的意志,都要求统帅不退出战场,而要把光荣的名声留在那里;另一方面,清醒的理智却在劝阻他不要把力量耗完,不要孤注一掷,而要保存必要的力量,以便有秩序地退却。在战争中,尽管勇气和顽强应当得到很高的评价,尽管没有决心竭尽全力争取胜利的人很少有获胜的希望,但是总应该有一个限度,假如超过这个限度,顽固地坚持下去,那么只能认为是绝望的挣扎,是愚蠢的行动,任何批评者都不会原谅他。在最著名的滑铁卢会战中拿破仑使用了最后的兵力,企图挽回一场已经不可挽回的会战,他拿出了最后一文钱,最终象乞丐一样逃出了战场,逃出了他的祖国。
$$$$第十章 主力会战(续)
……胜利的影响……
人们由于立足点不一样,可能对某些大会战获得特大的效果感到惊讶,同样也可能对另一些大会战没有获得什么效果而感到非常奇怪。现在我们谈谈一次大胜利的影响。
在这里,我们很容易区别以下三种影响:一。胜利对战争工具本身,也就是对统帅及其军队的影响;二。胜利对参战国的影响;三。上述两种影响在今后的战争过程中所起的真正的作用。
胜利者和失败者在战场上的伤亡。被俘人数和火炮损失方面的差别,往往是不明显的。谁要是只看到这种差别的不显著的一个方面,谁就会感到这个差异所产生的后果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而实际上,这通常是极其自然的事。
我们在第七章中曾经讲过,一方的胜利不但随另一方被击败的军队数量的增多而增大,并且是以更大的比例增大的。一场大规模战斗的结局给失败者和胜利者所带来的精神影响都是较大的。这种影响会使物质力量受到更大的变化,而物质力量的变化又反过来影响精神力量,它们是相互作用,相互助长的。因此,人们应当特别重视这种精神影响。这种精神影响对胜利者和失败者所起的作用是相反的:对失败者来说,它可以破坏各种力量,而对胜利者来说,却能加强他的力量和活动。但,这种精神影响主要还是对失败者发生作用,因为对失败者来说,它是造成新的损失的直接原因。另外,这种影响同危险。艰难和劳累,总之同战争中的一切困难因素有相同的性质,因而同它们结合在一起,并在它们的影响下不断增大。对胜利者来说,这一切能够影响它勇气的进一步高涨。我们看到,失败者从原来的水平下降的程度比胜利者从原来的水平上升的程度大得多,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谈到胜利的影响时,主要是指失败者所受的影响。假如说这种影响在一次大规模的战斗中比在一次小规模的战斗中强烈,那么,在主力会战中一定比在一次从属性的战斗中更要强烈得多。主力会战是具有独立性的,也就是说它应当以最大的努力争取它应该取得的胜利。主力会战的意图是,就在要进行主力会战的这个地方。这个时刻战胜敌人,它体现全部战争计划和一切措施以及对未来的一切模糊的想象和遥远的希望。对这个大胆的问题作出答案,是命运攸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必起来,不仅统帅,而且他的整个军队直到最低一级的辎重兵都是这样。当然,职位越低,紧张的程度越小,产生的影响也越小。无论在任何时代,从事物的性质来看,主力会战决不是一种不作准备地。突发地。盲目地进行的例行公事,而是一种规模宏大的军事行动。这种行动不管就其本身的性质来说,还是就其指挥官的意图来说,都比一般的战斗活动更能增强所有人的紧张情绪。人们越是紧张地注视着会战的结果,会战结果的影响也越大。
胜利的精神影响在现代会战中比在现代战史初期的会战中要大得多。既然象我们以前讲过的那样现代会战,是双方力量的真正搏斗,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自然是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总和,而不是个别措施,更不可能是偶然性。
人们犯了错误,下次能改正,如果遇到幸运和偶然的机会,也可能在下一次得到更多的好处。然而,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的总和通常却不是很快就能改变的。因此,一次胜利在这方面带来的变化对整个未来都会有更为重大的意义。在所有参加会战的人中,尽管只有极少数的人考虑到这种变化,但是,会战的过程本身会令每个参加会战的人感觉到这种变化。尽管关于会战过程的公开报道可以用一些牵强的个别情况来掩饰真相,然而人们也或多或少可以看出:胜负的决定取决于总的情况,而不取决于个别情况。
从来没有亲身经历过失败的大会战的人,很难对失败的会战有一个生动的。因而是完全真实的概念。这一次或那一次小失败的抽象概念永远也不可能构成对一次失败的大会战的真正概念。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一次失败的大会战的情景吧。
在一次失败的会战中,能够决定人的思考(也可以说人的智力)的,首先是兵力的消耗,其次是地区的丧失(这往往是常见的现象,即使是进攻者,在不顺利时也会丢失地区),再次是队形的破坏,各部分的骚乱和退却的危险(这一切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况,会经常出现,只是程度有所不同),最后是退却(这往往是在夜间开始,或者至少是在整个夜间还持续进行的)。退却一开始,军队就不得不丢下大批跑散了的和疲惫不堪的士兵,而他们常常正是冲得最远和坚持得最久的勇士。本来只有高级军官才有的失败的感觉,到这时就会波及到各级军官,一直到普通的小兵。尤其当他们想到在这次会战中有许多真正为大家所敬爱的勇敢的战友落在敌人手里的可怕景象时,失败的感觉就更为强烈。同时,每个人在不同程度上都会认为自己的努力所以徒劳无益,是上级指挥官的过错,所以对上级指挥官产生怀疑,于是失败的感觉更加强烈。这种失败的感觉并不是随便产生的想象,它是敌人占优势的证明。敌人占优势这一事实,最初也许被某些原因所掩盖,不易被人们发现,但到会战结束时,总会明显地显露出来。或许人们早已看到了这一事实,然而在缺乏确凿根据的情况下,肯定会希望出现偶然情况,相信天意和幸运,或者进行大胆的冒险。最后,当这一切都证明已经无济于事时,冷酷的事实就无情地摆在人们的面前了。
这些情况还远远不能说是惊慌失措。一支有武德的军队之所以惊慌失措,绝对不是会战失败的缘故,而其他的军队的惊慌失措,也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是会战失败的结果。但,上述那些情况,却是在最优秀的军队中也会产生的。假如说长期的战争锻炼和胜利的传统,以及对统帅的极大信任,有时能减少这些情况,然而在失败的最初时刻却不可能完全避免这种情况。这些情况也不是仅仅由于火炮的丢失和人员的被俘而引起的,因为火炮的丢失和人员的被俘往往是到后一阶段才会有的,并且也不会很快就为大家所知道。因而,即使均势的变化极其缓慢而且是逐渐的,也不会不产生这些情况,正是这些情况构成了在任何场合都要产生的胜利影响。
我们已经说过:战利品的数量能够增强这种影响。
在上述情况下,作为战争工具的军队将会遭到多么严重的削弱啊!我们说过,一支处在这种削弱状态下的军队对作战中很一般的困难都会感到难以对付,所以,怎么还能够期待它作出新的努力,重新夺回已经失去了的东西呢!在会战以前,交战双方之间有一种真正的或想象的均势,当这个均势已经遭到破坏时,要想重新恢复它,就必得有外因的帮助。假如缺乏这样的外因,那么,任何新的努力都只能导致新的损失。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力取得的最轻微的胜利,也会使均势象天平的秤盘一样不断向一边下降,直到新的外在条件使它发生改变为止。假如没有这种外在新的条件,而胜利者又是一个有强烈的荣誉心。不断追求远大目标的人,那么,要想使他高涨的优势不致于象洪流一样泛滥成灾,要想通过许多小规模的抵抗使这股洪流缓慢下来,直至胜利的影响沿着一条渠道最后消失,对方就必须有一支久经战争锻炼而具备高度武德的军队,必须有一个优秀的统帅。
现在我们来谈谈对方的胜利对军队之外的民众和政府的影响。这种影响表现为他们的迫切希望突然变成泡影,自尊心遭到彻底的打击,取而代之的恐惧情绪则可怕地四处传播,最后使他们完全陷于瘫痪状态。这是主力会战对交战一方的神经进行的闪电般的真正打击。这种影响,虽然在这里和在那里会有所不同,但决不可能完全没有。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仅不积极地去发挥自己的作用以扭转败局,反而害怕自己的努力会徒劳无益,因此在应该前进的时候踌躇不前,或者甚至束手待毙,听任命运摆布一切。
这种胜利的影响在战争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一部分是胜利一方统帅的性格和才干决定的,但更多的是促成胜利的各种条件以及胜利带来的各种条件决定的。自然,统帅如果没有胆量和敢作敢为的精神,即便是最辉煌的胜利也不会带来很大的成果。然而,即使统帅有胆量和敢作敢为的精神,如果各种条件严重地限制着这些精神力量,那么它们也会很快地消失。如果利用科林会战的胜利的不是道恩元帅而是腓特烈大帝,假如进行勒登会战的不是普鲁士而是法国,那么结果将会是多么不同啊!
促使巨大的胜利产生巨大成果的各种条件,我们在讨论与此有关的问题时再进行研究。那时才能解释清楚,为何胜利同它的成果之间有大小不一致的现象,但初看起来,这似乎是因为胜利者缺乏魄力的缘故。我们在这里只研究主力会战本身,我们不想脱离这个题目,所以只想指出:胜利决不会不产生上述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随着胜利的增大而增强的。一次会战越是成为主力会战,这也就是说,越把全部作战力量集中在一次会战中,越把全部军事力量变成作战力量,越把全国的力量变成军事力量,胜利的影响也就越大。
然而,难道理论就能把胜利的影响看作是完全难以避免的,难道理论就不应该竭力寻求有效的手段来消除这种影响吗?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答复,仿佛是很自然的,然而,愿上帝保佑,千万别让我们象大多数理论家那样走上既同意又反对的自相矛盾的歧路吧。
事实上,上述影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这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即使我们找到了可以抵制它的方法,它仍然存在,好像一颗炮弹,即使它是由东向西发射的,因而它随地球自转而产生的运动速度会有所减小,但它依然是随着地球的自转在运动。
整个战争的进行是不能离开人的弱点的,而且也是针对着这种弱点的。
尽管我们将在另一个场合还要谈到主力会战失败后应该怎么办,尽管我们还要研究在绝望的处境中可能剩下的手段,尽管我们还相信在这样的处境中可能重新夺回失去的一切来,但这并不等于说,这样一次失败的影响就慢慢消失而等于零了。因为人们用来挽回败局的力量和手段原本可以用到一些积极的目的上去。不但指精神力量,而且还包括物质力量。
另一个问题是,一次主力会战的失败会唤起一些在不失败的情况下压根不可能产生的力量。固然,可以设想有这种情况,而且在许多民族中事实上也出现过这种情况。但是,怎样才能激起这种强烈的反作用,这已不属于军事艺术研究的范围。军事艺术只在假设会出现这种作用的情况下,才对它考虑。
胜利给胜利者带来的结果,也许由于胜利的反作用,即唤起了失败者的其他力量而变得有害了。虽然这种情况是极少有的例外,但既然有这种情况,那就更有理由认为,因为战败的民族或国家的特点不同,同样的胜利所产生的结果也是有区别的。
$$$$第十一章 主力会战(续)
……会战的运用……
无论战争在具体情况下是怎样多种多样,而且我们必须承认这种情况是必然的,我们只要从战争这个概念出发,仍能肯定以下几点:
(1)对采取积极行动的一方来说,消灭敌人军队是战争的主要原则,此为达到目标的主要途径;
(2)消灭敌人的军队主要是在战斗中得以实现的;
(3)具有一般目的的大的战斗才会产生大的结果;
(4)一次若干战斗汇合成为大会战,才能产生最大的结果;
(5)只有在主力会战中统帅才亲自指挥,在这种情况下他宁可相信自己,这也是事物性质决定的。
根据上述五点我们能够得出一个双重法则,它包含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消灭敌人军队主要是通过大会战及其结果实现的,大会战又必得以消灭敌人军队为主要目的。
当然,在其他手段中也可能多多少少地包含有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因素。但也有这样的情况:由于各种条件有利,在一次小战斗中也可能异乎寻常地消灭了敌人许多的军队(如马克森会战);而另一方面,有时在一次主力会战中,主要目的却只不过是占领或坚守一个阵地。但总体来说,进行主力会战只能是为了消灭敌人的军队,并且也只有通过主力会战才能达到消灭敌人军队的目的,这是真的。
所以,应该把主力会战当作是战争的集中表现,是整个战争或战局的重心,如同太阳光在凹镜的焦点上聚成太阳的完整的象迸发出极高的热度一样,战争的各种条件和力量也全集中在主力会战中,以产生高度集中的效果。
几乎在一切战争中,都要把军队在一定程度上集中成为一个大的整体。这个现象表明,不管是主动的进攻者,还是被动的防御者,都有使用这个整体进行一次大战斗的想法。如果这样的大战斗没有发生,那就说明即使有敌对感情这个战争的最初动机在起作用,但还有其他缓和及抑制因素在削弱。改变或完全阻止这种作用。但是,即使双方都不采取行动(这是以前许多战争的基调),主力会战在他们的思想中依然是未来的目标,是构成他们的计划的远焦点。战争越是成为真正的战争,越是成为发泄仇恨感和对峙感情以及互相制服的手段,一切活动就越集中在流血的战斗中,因而主力会战也就越为重要。
凡是抱有大的和积极的目的的人,也就是那些以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的人,就必定采取主力会战这一最自然的手段。而正象我们今后还要详细说明的那样,主力会战,是最好的手段。谁害怕大的决战而逃避主力会战,常常谁就要自食其果。
只有进攻者才有积极的目的,因此主力会战主要是进攻者的手段。虽然我们在这里还不能更详细地确定进攻和防御的概念,但也必须指出,即便是防御者,要想或迟或早地适应防御的需要,完成自己的任务,在多数情况下也只有采取主力会战这个唯一有效的手段。
主力会战是解决问题的最残酷的方法。正如在下一章我们还要详细论说的那样,虽然主力会战不等于单纯的相互残杀,它的效果更多的是毁灭敌人的勇气,而不在于杀死敌人的士兵,但是流血是它永远的代价,而”屠杀”这个词既表示了会战的名称,又说明了它的实质。作为一个人,统帅对于这一点也是会感到毛骨悚然的。
然而,使统帅精神上感到压力更大的,还是他想到通过这次战斗要决定输赢。在这里一切行动都集中在空间和时间的某一点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难免会模模糊糊地感到他们的兵力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仿佛无法展开和无法活动,好像只要有时间,就会赢得不少的好处,但事实上时间却不会带来什么好处。这种感觉只是一种错觉,但是这种错觉也是不容忽略的。人们在作任何重要决定时都要受这种错觉的影响,尤其当一个统帅要作出这样一种重大决定时,他的这种感觉就会更加强烈。
因此各个时代都有一些政府和统帅,设法回避决定性的会战,希望不通过会战也能达到自己的目的,或是悄悄地放弃自己的目的。于是,那些历史家和理论家们,就竭尽全力地力图从这些以其他方法进行的战局和战争中,不但找到可以代替决定性会战的等价物,甚至找到更高超的艺术。如此一来,在现代,根据战争中合理使用兵力的原则就有人,几乎把主力会战看作是一种错误所必然引起的祸害,是正常的。慎重的战争中决不应当发生的病态。他们认为,只有那些懂得用不流血方式进行战争的统帅才有资格戴上桂冠,相比之下那种婆罗门教真经式的战争理论,其任务刚好就是教授这种艺术。
现代历史已经粉碎了这种谬论,然而谁也不能保证这种谬论不再重新出现,不再引诱当权人物相信这种适合人的弱点。因而容易为人们接受的颠倒是非的看法。也许在不久以后就会有人认为,拿破仑进行的几次战局和会战是野蛮而近于愚蠢的,并以信任和满意的心情再次崇尚那种已经老掉牙的。装模作样的旧式部署和打法。如果理论能够告诉人们警惕这些东西,那么它就对愿意听从理论忠告的人作了重大的贡献。这但愿对我们可爱的祖国的那些对军事问题能说出权威意见的人有所帮助,在这方面给他们作指导,并且要求他们对这些问题作认真的考察。
不仅战争的概念,并且经验都告诉我们,只有在大规模的会战中才能决定重大的胜负。自古以来,只有巨大的胜利才能导致巨大的成就,对进攻者来说必定是这样,对防御者来说或多或少也是这样。甚至拿破仑,假使他害怕流血,可能也不会取得乌耳姆会战的胜利(这样取得的胜利在他所有的战争中也是唯一的一次),这一胜利,能够看作是他以前几次战局胜利的第二次收割。所以,不但大胆的统帅。富有冒险精神的统帅或者倔强的统帅,曾经力图用决定性的会战这个重要的冒险手段来完成自己的事业,就连那些幸运的统帅,也同样如此。这些统帅对这个这么重大的问题所做的答复,我们是十分满意的。
关于那些不经过流血而获得胜利的统帅的一切,是我们不想听的。假如说流血的屠杀是残酷可怕的,那么这只能使我们更加严肃地对待战争,而不应当使我们出于人道让佩剑逐渐变钝,以致最后有人使用利剑把我们的手臂砍掉。
我们认为一次大会战决定主要的胜负,当然不是一次战局或战争中不可少的。单独的一次胜负。一次大会战可以决定整个战局胜负的情况,只有在现代才是常见的,至于一次大会战能够决定整个战争胜负的情况,那是极为罕见的。
一次大会战决定的胜负,其意义自然不仅仅取决于大会战规模的大小,即集中到会战中的军队的多少和会战胜利的大小,而且还决定于双方国家及其军事力量方面的许多其他情况。但是,由现有军队的主力进行的大规模的搏斗,得出的胜负当然也是主要的。胜负的规模,虽然不是所有方面,在有些方面是可以预测出来的。如此胜负,即使不是唯一的一次,但作为第一个胜负,对以后的胜负也会发生影响。所以,周密计划的主力会战按其不同的情况,在不同程度上一直应该看作是当前整个军事行动的中心和重心。统帅越是以真正的战争精神(即战斗精神)进行战争,越是具备要打垮敌人的想法和感情(即意识),他就越会把一切都放到第一次会战那个天平的秤盘上,希望并力争在第一次会战中夺取一切。拿破仑在他所进行的战争中,大概没有一次不是想在第一次会战中就打垮敌人的。腓特烈大帝进行的战争虽然规模较小,危机有限,但当他带领一支兵力不大的军队从背后攻击俄国人或帝国军队而想打开一个新的局面时,也一样是有这种想法的。
我们在上面说过,主力会战所决定的胜负的意义,一部分取决于会战本身的规模,也就是取决于参加会战的军队的数量及会战成果的大小。
为什么统帅能用增大参加会战的军队的数量来提高会战在决定胜负方面的作用,这是显而易见的。现在我们只想指出,主力会战规模越大,由主力会战决定胜负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在基本上不略过其他方面的情况下,凡是有信心而又喜欢取得大胜利的统帅,总是尽可能地把绝大部分兵力投入大会战。
至于会战的成果,更确切地说,胜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条件:
(1)会战所采用的战术形式;
(2)地形性质;
(3)各兵种比例;
(4)兵力对比。
只采取正面进攻而不采取迂回的会战,很少可以象采取迂回或者迫使对方或多或少地改变正面的会战那样收到很大的成效。在复杂的山地地形上或进行的会战的成果同样也是较小的,因为在这里进攻力量处处都受到削弱。
假如胜利者的骑兵和失败者的骑兵同样多,或者更少些,那么胜利者追击的成效就会减小,因而就会失去很大一部分胜利果实。
最后,还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在同样采取迂回敌人或迫使敌人改变正面的方法的条件下,以优势兵力取得的胜利,要比以劣势兵力取得的胜利有更大的效果。人们根据勒登会战可能会怀疑这个原则在实际上的正确性,请容许我们在这里说一句我们平常不大爱说的话:没有无例外的规则。
因而,统帅利用上述四种条件能够使他进行的会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固然,他冒的危险也会因而增大,但,他的全部活动本来就免不了要受精神世界的这个力学定律的支配。
因此,在战争中就没有什么比主力会战更重要的了。所以,战略上最大的智慧就表现在为主力会战提供手段,巧妙地确定主力会战的时间。地点及使用兵力的方向,以及利用主力会战的结果。
虽然上述这些都非常重要,然而不能因此就认为它们是很复杂的,很不容易捉摸的。恰好相反,这一切都是很简单的,并不需要很多巧妙的艺术,而只需要有敏锐判断各种现象的能力。魄力和坚决地贯彻始终的精神,以及生气蓬勃的敢作敢为的精神,总之只要有我们以后还要经常谈到的英雄气概。在这方面,统帅很少需要书本上的知识,假如说他能够学到一点知识的话,那么更多地是要通过书本之外的其他途径。
要想进行主力会战,要想在主力会战中主动而有把握地行动,就必须对自己的力量有信心和对必然性有明确的认识,也就是说,必须有天生的勇气和在广阔生活经历中磨炼出来的锐敏的洞察力。
光辉的战例是最好的教师,然而,万万别让理论上的偏见象乌云一样遮蔽住这些战例,因为,阳光即使能穿过乌云,也要产生变色和折射。这些偏见有时会象瘴气那样扩散开来,所以理论的迫切任务就是摒弃这些偏见,因为在理智上产生的错误,只能用理智来消除。
$$$$第十二章 战略上利用胜利的手法
尽可能地为赢得胜利作好准备是一件很困难的工作,是战略默默无闻地作出的功绩。在这方面战略差不多得不到任何赞扬,只有利用了已经取得的胜利,战略才显得光彩和荣耀。
会战可能有怎样的特殊目的,它对整个军事行动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在各种情况下怎样取得胜利以及胜利的顶点在什么地方,所有这一切问题我们将在后文讨论。但是,不进行追击,任何胜利都不能取得巨大的效果;无论胜利的发展是如何地短促,它也总有个初步追击的时间。在一切情况下都确实是这样的。为了避免处处重复这一点,我们想简短而概括地谈一谈胜负决定后必定随之而来的这个任务。
对战败了的敌人的追击,是从他放弃战斗撤出阵地的时候开始的。至于在此之前双方交替出现的一切前进和后退的运动,都不能算为追击,而只是会战进程本身。在对方放弃战斗撤出阵地的瞬间,胜利虽然已经肯定了,但它的规模常常还很小,并且它的效果还不大。如果不在当天进行追击以发展胜利,那么胜利就不会在许多方面提供更积极的利益。如前文所述,在多数情况下体现胜利的那些战利品是通过这种追击获得的。首先我们就来谈这种追击。
会战前夕的各种活动都是紧张的,因此,交战双方军队的体力通常在进入会战以前就已经受到很大削弱。而体力在长时间的搏斗中消耗很大,军队可能会筋疲力竭。另外,胜利者在部队分散和队形混乱方面并不比失败者好多少。因此,有必要进行整顿,召集失散的人员,给用光子弹的人补充弹药。这一切会使胜利者自己也处于危机状态,这是我们已经讲过的。假如被击败的只是敌军的一个从属部分,它们可能被主力所收容,或者得到强大的增援,那么很显然,胜利者就很容易有丧失胜利的危险。胜利者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这种危险,就会马上停止追击,至少给追击规定一个限度。即使胜利者并不担心失败者会得到很多增援,可在上述危机状态中,胜利者的追击的冲力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胜利者即使并不担心胜利会被夺走,但仍然可能发生不利的战斗,仍然可能减少既得的利益。另外,人们生理上的弱点和需要也必然对统帅的意志施加全部压力。统帅指挥的成千上万的人,都需要休息来恢复体力,都要求暂时避免危险和停止活动。只有少数人能看作是例外,只有他们还能看到和想到比眼前更远的东西。只有他们还有发挥勇气的余地,在完成了必要的任务之后,还能想到其他在别人看来已经是美化胜利的奢侈品。但是,成千上万的人的呼声在统帅周围是会有人反映的,因为,人们的这种切身利益通过各级指挥官将会如实地传到统帅那里。更何况统帅本身精神也很紧张,身体也很劳累,他的内心活动或多或少也会有所削弱。于是,由于人的这种常情,人们所做到的常常比能够做到的要少得多,而且做到的也只是最高统帅的荣誉心。魄力和严酷所要求的。只有这样才能说明:为什么有那么多统帅在以优势兵力取得了胜利之后,在扩大这个胜利时却迟疑不决。胜利后的初步追击,我们认为一般只限于当天,或者最迟到当天夜间,因为在这个时间以后,因为自己需要休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停止追击。
初步追击就其程度来说可分为如下几种。
第一种,用骑兵进行追击。这种追击主要是监视和威胁敌人,而不是真正紧逼敌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大的地形障碍就常常可以妨碍追击者前进。骑兵虽然能攻击精神受到震撼和力量受到削弱的部队中的零星队伍,然而对敌人整个军队进行追击时,它一直只是辅助兵种,因为敌人可以用预备队来掩护退却,利用周围不大的地形障碍就可以联合各兵种进行有效的抵抗。在这里只有真正逃窜的完全溃解的军队才是例外。
第二种,各兵种组成的强有力的前卫进行的追击。自然大部分骑兵要参加这种追击。这种追击能迫使敌人一直退到他后卫的。或者整个军队的下一个阵地。一般情况下,失败者不会立刻有利用这种阵地的机会,因此胜利者能继续追击,但多半不超过一小时的行程,或者至多不过二。三小时的行程,要不然,前卫就有得不到充分支援的顾虑。
第三种,也是最强有力的一种,胜利者倾其整个军队的力量继续向前推进的追击。这种情况下,即使失败者可以利用地形所提供的阵地,但只要发觉到追击者准备进攻或迂回,就会放弃大部分阵地,至于他的后卫,就更加不敢进行顽强的抵抗了。
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下,即使整个追击还未结束,假如黑夜到来,通常也会停止追击。至于在少数情况下彻夜持续追击,就必须看作是极其猛烈的追击。
假如人们想到,夜间战斗时一切都多多少少要依靠偶然性,而且在会战临近尾声时,各部分之间的正常联系和会战的正常步骤已受到严重破坏,那就不难理解,为何双方统帅都害怕在夜间继续战斗。除非失败者已经全部瓦解,或者胜利者的军队具有出众的武德,能够确有把握地取得成果,否则,在夜战中几乎一切都只好碰运气,而这是任何人,即使最鲁莽的统帅也不愿作的。所以,通常黑夜会令追击停止,即使会战是在天黑前不久才决定胜负的,也是如此。黑夜可以直接给失败者一个集合部队和喘息的机会,或者,如果他想在夜间继续退却,黑暗能帮助他摆脱敌人。黑夜一过,失败者的处境会明显地好转。大部分溃散的士兵重新归队,弹药得到补充,整个部队会重新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他还要继续同胜利者作战,那么这个战斗就是一个新的战斗,而并非上次战斗的延续。即使在这一次战斗中失败者没有取得绝对良好的结局,也依然是一次新的战斗,而不是胜利者了结上次战斗的残局。
因此,在胜利者能够彻夜继续追击的情况下,即使只用各兵种组成的强有力的前卫进行追击,也能明显地扩大胜利的效果。滑铁卢会战和勒登会战就是例证。
这种追击的全部活动,基本上是战术活动,我们之所以会谈到它,只是为了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通过追击所获得的胜利的效果是不同于别的效果的。
在初步追击中将敌人追到他的下一个阵地,这是每个胜利者的权利,它是不受今后情况和计划的限制的。这些计划和情况虽然也许大大减小胜利者主力获得的胜利的积极成果,但是却不会妨碍利用胜利进行这种初步追击。即使我们能设想有这样的情况,但这种情况至少是极为少见的,以致理论可以不去考虑它们。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战争为人的魄力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活动领域。在过去那些规模小的。局限性很大的战争中,如同其他很多活动一样追击,受到一种不必要的。习惯上的限制。在当时的统帅看来,胜利的概念。胜利的荣誉,是非常重要的,以致他们在胜利时很少想到真正消灭敌人军队的问题。在他们看来,消灭敌人军队从来就不是主要的手段,不过是战争的很多手段中的一个手段而已,更谈不到是唯一的手段了。一旦敌人把剑垂下,他们便乐于把自己的剑插进鞘中。在他们看来,胜负一旦分晓,战斗就可以停止,这是最自然的事情了;继续流血就是无谓的残忍。这种错误的理论虽然不是人们作出全部决定的唯一依据,然而它却能产生容易被人们接受并占主导地位的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力量都已耗光,军队已不可能继续进行战斗。假如一个统帅只有一支军队,而且估计这支军队不久将会遇到无力完成任务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进攻中每前进一步都是经常会遇到的),那么他自然要十分珍惜这个夺取胜利的工具。然而,很明显,这种估计是错误的,因为追击时自己兵力遭受的损失比对方的损失要小得多。这种看法之所以一再产生,是因为人们没有把消灭敌人军队看作是主要的。所以,我们看到,在过去的战争中,只有象查理十二。马尔波罗。欧根。腓特烈大帝这样真正的英雄人物,才在胜负决定以后立刻进行有力的追击,而其他统帅大多是占领了战场之后就满足了。到了现代,由于导致战争的情况更为复杂,作战更为激烈,才打破了这种因循守旧的限制。于是,追击成了胜利者的主要事情,战利品的数量因此大大增加。假如在现代会战中还能看到不进行追击的情况,那只是例外,常常是由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
例如在包岑会战和格尔申会战中,联军是由于骑兵占有优势才避免了彻底失败。在格罗斯贝伦和登纳维次会战中,是由于瑞典王储不愿意而没有追击。而在郎城会战中,是因为年老的布留赫尔身体有恙,才没有进行追击。
博罗迪诺会战也是属于这方面的例子,关于这个例子,我们还要多谈几句,因为我们并不认为单单责备一下拿破仑就能完事,同时我们还认为这种情况以及许多类似的情况(即在会战结束时统帅被总的形势所束缚的情况)是极为少见的。有些法国军事著作家和拿破仑的崇拜者(例如沃东库尔。尚布雷。塞居尔)严厉地责备拿破仑,责备他没有把俄军全部逐出战场,没有用他最后的兵力粉碎俄军,要不然就能够使俄军失利的会战变成彻底的失败。在这里详尽地说明双方军队当时的情况将会离题太远,可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当拿破仑渡过涅曼河时,他统率的准备参加博罗迪诺会战的军队共有三十万人,而到博罗迪诺进行会战时,却仅剩下十二万人了。他可能担虑这些兵力不够向莫斯科进军,而看来莫斯科是决定一切问题的焦点。在取得这次胜利后,因为看起来俄国人决不可能在八天内发起第二次会战。他确信可以占领这个首都,拿破仑是希望在莫斯科缔结和约的。假如能把俄军打垮,缔结和约的把握当然更大,但无论如何到达莫斯科是重要的,因为如果率领一支兵力雄厚的军队到达莫斯科,就能依靠这支军队控制首都,从而进一步控制整个俄国及其政府。后来的事实表明,他带到莫斯科的兵力不足以完成这个任务。但是,假如在博罗迪诺为了打垮俄军而把自己的军队全部消耗干净,那就更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了。拿破仑深深感觉到了这一点。在我们看来,他做得很正确。因此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统帅由于总的形势而不能在胜利后进行初步追击的例子。这里涉及的不纯粹是追击的问题。当天下午四时,胜负已经决定,但是俄军仍保有绝大部分战场,并且不打算放弃它。他们准备在拿破仑重新发起攻击时进行顽强的抵抗,虽然这种抵抗肯定会遭到彻底失败,但也会迫使对方付出很大的代价。因此,我们只能把博罗迪诺会战列入包岑会战一类没有进行到底的会战。但包岑会战中的失败者愿意早点离开战场,而博罗迪诺会战的胜利者却仅只满足于半个胜利,这不是因为他怀疑胜利是否已定,而是因为他的兵力不够获取全胜。
假如我们回到正题上来,那么,从我们的考察中,可以对初步追击得出如下的结论:胜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追击时的猛烈程度;追击是取得胜利的第二个步骤,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比第一个步骤更为重要;战略为了与战术接近,以便利用战术上取得的完整的成果,这就要求战术获得全胜。
然而,初步追击只是发挥胜利的潜力的第一步,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胜利的效果才只表现在这种初步追击上。我们曾经说过,胜利的潜力的作用是别的条件决定的。在这里我们不准备谈这些条件,可我们不妨谈谈追击的一般情况,以免在可能涉及到它的场合再次重复。
就程度来说继续追击又可分为三种:单纯追踪。真正紧逼和以截断敌人退路为目的的平行追击。
单纯追踪可以使敌人继续退却,一直退到他认为可以再度发动一次战斗的地点为止。所以,单纯的追踪能够充分发挥已得的优势的效果,另外,还可以得到失败者所不能带走的一切,如伤病员。疲惫不堪的士兵。各种车辆和行李等。可,这种单纯追踪不能象下面两种追击那样使敌方军队进一步崩溃。
假如我们而是要索取更多的东西,不满足于把敌人追到原来的营地和占领敌人放弃的地区,也就是说,每当敌人的后卫要占领阵地时我们就用做好攻击准备的前卫向他发起攻击,那么就可以促使敌人加速运动,促使敌人瓦解……。敌人的瓦解主要是因为敌人在退却中不休止地逃窜所引起的。对士兵来说,在强行军后正想休息的时候又听到敌人的炮声,这是最苦恼的事。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天天遇到这种情况,就可能引起惊慌失措。失败者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就不能不承认,对方的意志是无法抗拒的,自己已无力抵抗。假如意识到这一点,军队的精神力量就一定会受到极大的削弱。如果能迫使失败者在夜间行军,那么,紧逼追击就会取得极大的效果。因为,失败者在傍晚被胜利者逼迫离开选定的营地(不管这个营地是整个军队本身用的还是后卫用的),就只好进行夜行军,起码在夜间继续后撤另找宿营地,这两种结果是差不多的。然而胜利者却可以安然度过黑夜。
在紧逼追击的情况下,行军的部署和营地的选择还取决于许多其他条件,尤其是给养。大的地形障碍。大城市等条件,所以,只有可笑的书呆子才会利用几何学的方法来说明:追击者总是可以摆布退却者,迫使他在夜间行军,而自己在夜间却可以休息。尽管这样,在部署追击时,采用紧逼追击的方法仍然是合适的和正确的,而且能大大提高追击的效果。如果说在实际上人们很少采取这种追击方法,对于追击的军队来说这是因为,在确定宿营地和支配一天的时间方面这样的追击比正常情况下的行军要困难得多。早晨早一点出发,中午到达宿营地,剩下的时间筹划粮秣,夜间休息,这种正常的方法比根据敌人的运动来准确确定自己运动的方法要轻易得多。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下,总是在极短的时间里作出关于运动的各项决定,有时则要在清晨出发,有时要在傍晚出发,一天之中总有很多小时同敌人接触,进行零星的战斗,进行炮战,部署迂回,简单地说,要采取各种必需的战术措施。对追击的军队来说,这自然是相当沉重的负担,而在负担本来就够多的战争中,人们总想摆脱那些看来并非绝对必要的负担。上述考察是正确的,它适用于整个军队,通常也适用于强大的前卫。因此,第二种追击,即紧逼退却者的追击,是很少见的。甚至在1812年拿破仑对俄国作战的战局中也很少使用这种方法。很显然,这是因为在这次战局中还没有达到目的以前,巨大的艰难困苦就已经使他的军队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但,在其他的战局中,法国人在紧逼追击方面却出色发挥了他们的毅力。
最后,第三种方法,也是最有效的一种追击方法,就即向失败者退却的目的地进行平行追击。
当然,任何失败的军队退却时在自己前面或附近或远处的地方,总有一个他首先渴望达到的目的地。这个目的地可能是:不预先占领它继续退却就会受到威胁的地方,如隘路;或者抢先到达那里具有重要意义的地方,如重镇。仓库等;或者到达那里就可以获得重新抵抗能力的地方,如坚固的阵地。与友军的会合点等。
假如胜利者沿着同失败者平行的道路向这一地点追击,那么,十分明显,失败者就不得不急剧地加速退却,因而最后可能变成逃窜。失败者在这种情形下只有三种对付的办法。第一种办法是,通过出其不意的攻击,截击敌人,获得成果。但,从失败者的处境来看,获得这种成果的可能性通常是不大的。很明显,只有具有果敢精神的敢作敢为的统帅和虽已战败但尚未彻底失败的优秀的军队,才能获得成功。因而,失败者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办法。
第二种办法是加速退却。但这刚好是胜利者所希望的;而且这种退却很容易使部队过度劳累,使大批人员掉队,使各种车辆和火炮丢失加上损坏,因而造成莫大的损失。
第三种办法是躲开敌人,绕过容易被对方截断的地点,离开敌人尽量远些,比较轻松地行军,从而能够避免一些匆忙退却时的不利情况。这是三种办法中的下策,它常常象一个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又欠下一笔新债一样,只会导致更为狼狈的局面。然而在有些情况下,这个方法还是有效的,甚至有时还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而且也有成功的先例。然而一般地说来,人们采取这种办法事实上大多不是由于相信这种办法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达到目的,更多的是由于别的令人难以忍容的理由,即骇怕同敌人进行真正的战斗。骇怕同敌人进行真正的战斗的统帅真是可怜啊!不论军队的精神力量受到多大的挫折,不管对自己同敌人遭遇时在精神力量方面将处于劣势的担心是多么正确,胆小怕事,回避与敌人战斗,只能对自己更加不利。如果拿破仑在1813年回避哈瑙会战而在曼海姆或科布伦次渡过莱茵河,那么,他甚而不能象在哈瑙会战后那样把三。四万人带过莱茵河了。这说明,利用防御的有利地形,失败者能周密地准备和谨慎地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战斗。只有通过这些战斗才能使军队的精神力量再振奋起来。
在这里,哪怕是最微小的成果也会产生令人难以置信的有利效果。然而,对大多数的指挥官来说,要想作这种尝试必须克制自己的疑虑,而避开敌人,乍看起来却似乎容易得多,因而人们往往愿意避开敌人。但,失败者避开敌人恰好最能帮助胜利者达到目的,而使自己彻底失败。但是,必须指出,我们这里是指整个军队而言,至于一支被截断的部队企图通过一段弯路重新同其余部队会合,那是另一回事。因为,后一种情况是不同的,并且获得成功的例子也不少见。
这种奔向同一目标的竞赛需要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追击者要有一支部队紧跟在退却者的后面,收集一切被遗弃的东西,并且要使退却者常常感到敌人就在后面。布留赫尔从滑铁卢到巴黎追击法军的一段行军中,别的方面都做得很出色,唯有这一点没有做到。
当然这样的追击也同时会使追击者本身受到削弱。假如失败的敌军可能被另一支强大的军队所收容,或者率领它的是一位优秀的统帅,而追击者自己尚未充分作好消灭敌人的准备,那么,是不宜使用这种方法追击的。但如果情况容许的话,这种手段却能象一部大机器那样发挥作用。在这样的追击下,失败的军队的损失会随着伤员和掉队的士兵的增多而增加,士兵会时时担心被消灭而士气低落,以致差不多不能再进行真正的抵抗。有成千上万的人每天都会不战而成追兵的俘虏。胜利者在这种十分幸运的时刻,用不着害怕分散兵力,能够尽量把他的军队都投入这个旋涡,截击敌人单个的部队,攻占敌人未及防守的要塞,占领大城市等等。在出现新情况之前,他能为所欲为,他越是敢作敢为,新的情况就会出现得越迟。
通过巨大的胜利和出色的追击而取得辉煌战果的例子在拿破仑的战争中,是较多的。我们只需回忆一下耶纳会战。勒根斯堡会战。来比锡会战和滑铁卢会战就够了。
$$$$第十三章 会战失败后的撤退
在失败的会战中,军队的力量遭到了破坏,而精神力量遭到的破坏比物质力量受到的破坏更大。在新的有利的情况出现之前进行第二次会战,必将招致彻底的失败,甚至全军覆灭。在军事上这是一条公理。就其性质来说退却,应当进行到力量的均势重新恢复时为止,这种均势的恢复可能是由于得到了增援,也许是由于有坚固的要塞作掩护,或许是由于利用了大的地形障碍,也可能是由于敌方兵力过于分散。均势恢复的迟早取决于失败的大小和损失的程度,但更多地取决于是什么样的敌人。虽然战败的军队的处境在会战后没有任何改变,可这支军队却能在退却不远的地方重新整顿就绪,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这是因为胜利者在精神方面存在弱点,或在会战中所获得的优势不足而难以进行有力的追击。
为了利用敌人的这些错误或弱点,为了不在形势所要求的范围之外多退一步,更主要的是为了尽可能保持自己的精神力量,退却必须缓慢地进行,必须且战且退,一旦追击者在利用他的优势时超过了限度,就予以大胆而勇猛的反击,这是十分必要的。伟大的统帅和久经战争锻炼的军队的退却,常常象一只受了伤的狮子退去一样。毫无疑义,这是退却的最好的理论。
其实,人们在摆脱危险处境的时候,往往不是迅速地摆脱危险却喜欢玩弄一些无用的形式,无谓地浪费时间,这样做是危险的。久经磨炼的指挥官认为迅速摆脱危险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会战失败后的总退却与一般地摆脱危险是不同的。谁认为在会战失败后的总退却中通过几次急行军就能摆脱敌人,就很容易站稳脚跟,谁就大错特错了。在这种情况下,一开始就必须尽可能缓慢地退却,一般说来,以不受敌人摆布为原则。要坚持这个原则,就必须同紧追的敌人进行血战,为此作出牺牲是值得的。如果不遵守这一原则,就会加速自己的退却,不久就会变成溃退。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掉队的士兵就会比进行后卫战时可能牺牲的人还要多,并且,连剩下的最后一点勇气也会丧失无余。
用最优秀的部队组成一支强大的后卫,由最勇敢的将军带领,在最重要的时刻全军予以支援,小心谨慎地利用地形,在前卫敌人行动轻率和地形对我有利时设下强有力的理伏,简单说,准备和策划一系列真正的小规模会战,这些是贯彻上述原则的手段。
各次会战的有利条件和会战的的持续时间是不一样的,因此会战失败后退却时的困难自然也是不同的。从滑铁卢会战和耶纳会战中,我们十分清楚地看到,竭尽全力抵抗优势敌人后进行退却时会混乱到何等程度。
时常有一种分兵退却的论调,主张军队分成几个部分进行退却,甚而作离心方向的退却。假如军队分成几个部分只是为了便于退却,它们依然能够共同作战,并且始终保持共同作战的意图,那么,就不是我们这里要谈的问题了。至于任何别的分兵退却的作法,都是极其危险的,都是违背事物的性质的,因而也是很错误的。军队在任何一次失败的会战中都处于削弱和瓦解的状态,这时,集中兵力,并在集中的过程中恢复秩序。勇气和信心,是最迫切需要的。在敌人乘胜追击时,退却者把军队分开,去骚扰敌人的两侧,这完全是荒谬的。如果敌人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书呆子,那么这种办法也许能起作用和收到效果;假如不能肯定敌人是否有这种弱点,那就不应该采用这种办法。假如会战后的战略形势要求把军队分开,以便掩护自己的两翼,那也只能限于当时的需要而不要过分地分开。并且,即便如此,也仅仅只能看作是不得已的下策,同时,在会战结束的当天也很少能做到这一点。
腓特烈大帝在科林会战后,放弃对布拉格的围攻,分三路退却,并不是他自己愿意这样,而恰恰是因为他的兵力部署和掩护萨克森的任务不允许他采用其他办法。拿破仑在布里昂会战后命令马尔蒙向奥布河方向退却,而自己却渡过塞纳河转向特鲁瓦。这次行动之所以没有给他带来什么不利,只是因为联军不但没有向他追击,相反同样分散了兵力,一部分(布留赫尔)转向马恩河,另一部分(施瓦尔岑堡)则担心兵力不足,因而推进得非常缓慢。
$$$$第十四章 夜间作战
夜间战斗是如何进行的,它的特征是什么,这些全是战术上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是把夜间战斗作为一个特殊的手段进行考察。
实际上,任何夜间攻击都只是程度较强的奇袭。初看起来,夜间攻击似乎是非常有效的,因为在人们的想象中,防御者遭到攻击是出乎意料的,而进攻者对于所要发生的一切却必然早就有了准备。他们的处境多么不同啊!他们把夜间战斗想象成:一方面防御者处于极混乱的状态,另一方面攻击者只要在对方极端混乱中收获果实就可以了。那些不指挥任何军队。不负担任何责任的人认为能常常进行夜袭,然而在现实中夜袭是很少见的。
上述那种想象都是在如下的前提下产生的:攻击者了解防御者的措施,由于那些措施都是事前采取的而且是很显然的,是攻击者通过侦察和研究一定可以了解到的,与此相反,攻击者的措施是在进攻之前所采取的,对方肯定无法了解。然而,攻击者的措施并不是完全无法知道的,防御者的措施也不是完全能够了解到的。假如我们同敌人的距离,不是近到象霍赫基尔希会战前奥国军队同腓特烈大帝那样可以直接看到对方,那么我们只可以通过搜索和侦察的报告以及从俘虏和敌探的口供中了解敌人的配置情况。这样了解的情况常是很不完全的,从来就不是正确可靠的,因为这些情报总是多少有些过时了,敌人的配置也可能已经有了改变。然而,在过去军队采用旧的战术和野营方法时,要了解敌人的配置情况比现在容易得多。幕营比厂营或露营易于识别得多,部队有规则地展开成横队的野营也比现在常用的各师成纵队的野营容易识别。即使我们能够看到敌人某个师成纵队地野营的整个营地,但还不能充分了解他的配置情况。
而且,对攻击者来说,了解防御者的配置情况,和了解防御者在战斗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一样是重要的,这些措施并不仅仅涉及射击的问题。在现代战争中,这些措施给夜袭造成的困难,比在过去的战争中要大得多,因为在现代战争中,这些措施比战斗前采取的措施多得多。在现代的战斗中,防御者的配置多半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的,因而防御者比过去更能出其不意地反攻敌人。
所以,除了直接观察之外,攻击者在夜袭时很少能或者根本不能了解到防御者更多的情况。
但是,防御者却有一个小的有利条件,他对自己阵地内的地形比攻击者熟悉,就好比一个人在他自己的家里,即使是在黑暗中,也比陌生人更容易辨明方向。同攻击者相比较起来,他能清楚地了解他军队的各个部分在什么地方,也可以比较容易地到达那里。
可见,在夜间战斗中,攻击者象防御者一样需要了解情况,因此,只有由于特殊的原因,才可以进行夜间攻击。
这些特殊的原因多半只同军队的某一部分有关系,而很少关系到军队的整体。因而,通常只是在从属的战斗中进行夜袭,在大会战中进行夜袭的情况是很罕见的。
假如其他情况有利,我们就可以用巨大的优势兵力攻击敌军的一个从属部分,从而把它包围起来,予以全歼,或者使它在不利的战斗中蒙受重大的损失。但是,我们必须出其不意地行动,要不然这种意图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敌人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会甘愿投入这样一次不利的战斗,而会回避这种战斗。但,除了利用十分隐蔽的地形的少数情况以外,也只有在夜间才能达到高度的出其不意。因而,如果打算利用敌军某一从属部分配置方面的缺点来实现上述意图,就必须利用夜暗,即使正式的战斗要在拂晓开始,起码也要在夜间做好预先的战斗部署。对敌军的小部队或前哨的小规模夜袭就是这样进行的,其关键就在于利用优势兵力,进行迂回,出其不意地强迫敌人进行一次不利的战斗,使他不受极大损失就无法脱身。
被攻击的部队越庞大,对它进行这样的攻击就越困难,这是因为兵力较大的部队拥有较多的手段,在援军到来以前,可以进行较长时间的抵抗。
因为上述原因,在一般情况下也根本不能把敌人整个军队作夜间攻击的对象,因为,即使没有外来的援军,它自身也有足够的手段可以对付多面攻击。特别是在现代,任何人对这样普通的攻击都是一开始就有所戒备的。多面攻击能否收到效果,常常并不取决于出其不意,而完全取决于其他条件。在这里我们不想研究这些条件,而只想指出:迂回固然能收到很大的效果,但也带有很大的危险性。所以,除个别情况外,要想迂回就必须象攻击敌军的某一从属部分那样具备优势兵力。
然而,包围或迂回敌军的一支小部队,尤其是在漆黑的夜间,还是比较可行的。因为我们使用的部队不管对敌人有多大的优势,到底竟是自己整个军队的一个从属部分。在这种冒巨大危险的赌博中,人们只会拿一部分兵力作赌注,而不会用整个军队作赌注。此外,军队的大部分甚至全部,通常都能支援和收容前去冒险的这一个部分,从而减少这次行动的危险。
然而,夜袭之所以只能由较小的部队来进行,不仅因为它是在冒险,而且也因为在实行上有许多困难。既然出其不意是夜袭基础,那么隐蔽活动就成为夜袭的基本条件。小部队比大部队容易隐蔽地活动,而整个军队的纵队却很少能做到这点。所以,通常只能对敌军的个别前哨进行夜袭,至于较大的部队,只有当它没有足够的前哨时,才可以对它进行夜袭。比如腓特烈大帝在霍赫基尔希会战中就是因为没有足够的前哨才受到夜袭的。比起从属部分来,整个军队遭到夜袭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
在现代,战争比从前进行得更加迅速。更加激烈,双方始终处于胜负决定以前的紧张状态中,所以,虽然双方军队经常相距很近,而且不设强大的前哨配系,但在这个时刻,双方都有非常充分的战斗准备。与此相反,在过去的战争中却往往有一种习惯,即使除去相互牵制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企图,双方军队还是要面对面地安营扎寨,相峙很久的时间。腓特烈大帝就经常在近到可以进行炮战的距离上和奥军对抗几个星期。
但是,在现代战争中这种便于进行夜袭的设营方法已经不实用了。现代军队已不再携带全部给养和野营必需品,所以,通常有必要在敌我之间保持一日行程的距离。假如我们还想特别考察一下对整个敌人军队进行夜袭的问题,那么就能够看出,足以促使进行夜袭的原因是很少的,现归纳如下:
(1)敌人格外粗心或者卤莽,但这种情况是不常见的;即使有这种情况,敌人精神方面的巨大优势也会弥补这一缺点。
(2)敌军惊慌失措,或我军精神方面的优势足以代替指挥。
(3)突破敌军优势兵力的包围,因为在此时一切都有赖于出其不意,而且只有突破重围这个意图才会使兵力更好地集中起来。
(4)最后,敌我双方兵力悬殊,我方处于十分绝望的处境,只有冒极大的危险才能有成功的希望。
但是,在上面所述的这些情况中还需要具备一个条件,这就是,敌军就在我们眼前,并且没有前卫来掩护。
此外,大多数的夜间战斗是随着日出而告终的,接近敌人和发起攻击都必须在夜暗中进行,这样,进攻者就能更好地利用敌人的混乱。如果只利用夜暗接近敌人而战斗要在拂晓才开始,那就不能算是夜间战斗了。
洛克《政府论》
上篇
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
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
第三章 论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
第四章 论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
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
第六章 论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
第七章 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
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第九章 论从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
第十章 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
第十一章 谁是这个继承人?
下篇
第一章
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第三章 论战争状态
第四章 论奴役
第五章 论财产
第六章 论父权
第七章 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
第八章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第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论立法权的范围
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第十四章 论特权
第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第十六章 论征服
第十七章 论篡夺
第十八章 论暴政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上篇
第一章 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
1.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它同我们民族的宽宏性格与英勇气概那样直接相反,以致难以想象,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辩护。要不是由于罗伯特爵士的书的题名和献词的严肃、他的书的封面上的图画和出版后各方的称赞,使我不得不相信作者和出版者全都是认真的话,那么,我对这一篇论文也会象对任何企图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奴隶而且应该是奴隶的其他论文一样,真的会把它看作是为尼罗撰写颂词的那个人在又一次炫耀聪明,而不会把它看作是严肃的、郑重其事的论著。因此,我把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先祖论》一书拿到手里,怀着对一篇出版后轰动一时的论文所应有的期望,并全神贯注地把它从头到尾阅读了一遍。我不得不承认我非常惊异,因为在一本企图要为全人类设置锁链的书中,我所发现的只不过是一根用沙粒做成的绳子,它对于专门以谣言惑众为能事的人也许有用,可以蒙蔽人们的眼睛,更易于引领他们走入迷途,但是对于那些明眼人和具有充分见识、懂得锁链这个东西,不管经过多么精心的锉磨,仍不过是一种恶劣的披戴物的人们,却不具有任何力量使他们束手就缚。
2.如果有人以为我这样随便议论一个著名的绝对权力的拥护者和绝对权力的崇拜者们的偶像人物,未免太放肆,那我便请求他这回对我这样一个人稍加宽恕,因为象我这样一个人,即使在读过罗伯特爵士的书之后,也不能不自视为是一个法律所容许的自由人;而且我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对,除非有什么比我更熟悉这本书的命运的人能向我这样的人表明:这篇埋没了很久的论文一经问世,其它的论据的力量,就能剥夺人世间的一切自由,并且从今以后,我们这位作者的简略模式就要成为基督登山训众那样的典范和作为尽善尽美的政治标准而永垂后世。他的体系建立在一个很小的范围里,不外是说:一切政府都是绝对君主制;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没有人是生而自由的。
3.当世界上出现了一伙人,他们为了贏E媚君主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这路人便否认了人类的天赋自由权,从而不独尽其所能地使一切臣民遭受暴政和压迫的莫大灾难,同时也动摇了君主们的称号并震撼了君主们的宝座(因为根据这些人的学说,君主们,除了仅仅一个以外,也全都是天生的奴隶,而且根据神权,他们也都是亚当的嫡嗣的臣民),好象他们立意要对一切政府宣战,并企图要颠覆人类社会的根基似的。
4.可是当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天生都是奴隶,我们除了继续做奴隶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的时候,我们只有相信他们的这些空话。我们一生下来便同时取得生命和奴隶地位,在未丧失生命以前,决不能不当奴隶。虽然我在《圣经》或理性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但这些人却硬要我们相信,神的威权已使我们隶属于别人的无限制的意志之下:这真是人类的一种奇妙的状态,其他们的聪明才智也只是到最近年代才发现这种状态。因为,虽然罗伯特菲尔麦爵士对于与此相反的意见似乎也因其标新立异而加以指责过,但我仍然相信,除了这个时代、这个国家之外,他很难找到其它任何时代或国家曾经确认君主制出于神权。而且他也承认,“曾经在很多方面勇敢地替君权辩护的人,如海华德、克拉克伍德、巴克莱之流,都从没有想到这一点,而是异口同声地承认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5.这种学说究竟由谁首先提倡并使其在我们中间盛行起来,它究竟引起了怎样的悲惨结果,我留给历史家去叙述,或让那些与西托普和曼惠灵同时代的人去回忆好了;我现在的任务只是就罗伯特菲尔麦爵士(人们承认他把这种论点发挥到了极点,并且认为他已经达到了完美无缺的地步)在这方面所说的内容加以考查;因为,每一个想要象法国宫廷人士一样时髦的人都曾向他学习,并拿着他的浅薄的政治理论体系去到处宣扬——那就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因此绝不能有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成政府形式的自由;君主所有的权力是绝对的,而且是神授的,奴隶绝不能享有立约或同意的权利;从前亚当是一个专制君主,其后一切的君主也都是这样。第二章 论父权和王权
6.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是,“人类不是天生自由的”;这是他的绝对君主制立脚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绝对君主制被抬到这样一个高度以至它的权力超出一切权力之上,可以说“昂首天外”;它高出人世间的一切东西,达到了人们连想都想不到的程度,甚至连约束无限神祇的誓约也不能局限它。但是,如果这个基础崩溃了,他的整个结构便跟着倒塌,政府便不得不照旧由那些运用自己的理性结合成社会的人们通过计议和同意而组成。为了证明他这个重要论点,他告诉我们说:“人们生来就是隶属于他们的父母的”,因此,不能够自由。他把这种父母的威权叫做“王权”、“父权”或“父亲身份的权利”。我们总以为他在这样一本决定君主的威权和臣民的服从的著作的开头,会明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父权;总以为即便由于在他的其他论文中,他告诉我们,“它是无限制的,也是不可能限制的”而不对之加以限制,也要给它下一个定义;至少他应该作这样一个说明,使我们在他的著作中碰到“父亲身份”或“父权”这种字眼时,可以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我原来指望在他的《先祖论》的第一章中就找到这种说明。可是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首先在附带对帝王的神秘表示了敬意;其次,对那些他准备马上就要取消和摧毁的“本国或任何其它国家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表示了赞美,以及第三,对那些在这个问题上不如他那样看得深远的学者们行过礼之后,他便向贝拉民发动攻击,由于战胜了对方,他所说的“父权”也就毫无疑问地树立起来了。既然贝拉民自己承认已被打垮,大局已定,当然也就不需要更多的兴师动众了;因为,在他完成了这件事情以后,我没有再见到他说明过这一问题,也没有见到他搜集过任何论据来证明他的见解,而是随心所欲地对我们讲述所谓“父亲身份”这种奇怪而专横的幽灵的故事,谁能够捉住这个幽灵,就立即获得帝国和无限的绝对权力了。他极力使我们相信,这种父权怎样开始于亚当,并且继续下去,在整个先祖时期使世界安宁无事,直到洪水时代;然后它跟着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走出方舟,建立并支持了人世间的一切君王,直到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为止;这时候,可怜的父权遭到压抑,最后总算“上帝赐予以色列人以诸王,才在父权政治中重新确立了一脉相承这种古老而重要的权利。”这是他从他的书里第十五页到十九页所作的叙述。其后“为了确证王权的自然权利”,他用一种不完整的理由消除了一个反对的论点,克服了一两个困难,便把第一章结束了。我希望我把他那种断章取义的引证称为不完整的理由不是出口伤人,因为上帝说,“尊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而我们的作者却满足于引用其一半,由于“你的母亲”对他的目的没有多大用处,他就干脆把它省掉了。关于这一点,在别的地方再细谈吧。
7.我以为我们的作者对于写作这一类性质的论著并不是那样地生疏,也不是对于所讨论的问题那样漫不经心,竟由于他的大意而犯了他自己在所著《混合君主制的无政府状态》一书中反对罕敦先生时指出的那个错误,他说:“我首先责备作者的地方是他对于君主制并不曾给我们以任何一般的定义或说明,因为依照方法论的规则,”他应该先下个定义。依照方法论的同样规则,罗伯特爵士也应该先告诉我们,他所说的“父亲身份”或“父亲的威权”究竟是什么,大可不必先告诉我们谁有父权,并就此大发一通议论。但是,如果他把整套理论的草图照他自己想象中所描绘的宏伟形式交给我们,也许他会发觉这个“父亲的威权”,这个父亲和君王的权力——因为他把两者混为一谈——会显出十分奇怪和可怕的模样,与儿童们想象中的父母或臣民们想象中的君王很不一样,所以,他象一个小心翼翼的医生那样,当他要病人吞服一些苦味的或腐蚀性的药水时,先用大量可以冲淡它的东西搀在一起,以便病人吞服那些被稀释了的药物时不致有多大感觉,也不致引起恶心。
8.现在让我们努力找寻一下,看看散见于他的著作中各处的关于这个“父亲的威权”的说明都是些什么。当他最初讲到亚当具有父权的时候,他说:“不独是亚当,就连后继的先祖们,依据作为父亲的权利,对他们的子孙也享有王权。”“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是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的广泛。”“生杀之权、宣战媾和之权都为他掌握。”“亚当和先祖们具有生杀的绝对权力。”“君王们根据亲权继承对最高权限的行使。”“王权既是依据上帝的法律而来,就不受任何低级法律的限制,亚当是众人之主。”“一个家庭的父亲只凭自己的意志而毋需根据其它任何法律来进行统治。”“君主的地位优于法律。”“君王的无限管辖权已在《撒母耳书》中充分地说明。”“君王高于法律。”为着上述目的,请看看还有许许多多是我们的作者借波丹的话发表出来的:“毫无疑义,君主的一切法律、特权和授与,如果继位的君主不以明白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加以批准,那就只能在原来的君主在世时发生效力,特权尤其是如此。”“君王制定法律的理由是这样的——当君王或忙于战争,或为公务所羁,不能使每个私人都和他们本人接触,来请示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这时候就有必要创立法律,使每个臣民都可以从法律的解释中知道他的君主的愿望。”“在一个君主制的国家中,君王必须超出法律之上。”“一个完善的王国,就是君王依照其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王国。”“不论是习惯法或成文法都不会,也不可能缩小君王们根据作为父亲的权利而统治其人民的一般权力。”“亚当是他的家族里的父亲、君王和主人;在起初,作为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仆人或是一个奴隶,本来是一回事。父亲有处理或出卖他的儿女或奴仆的权力,因此我们看到《圣经》上最初统计货物时,男仆和女仆都象其他的货物一样,是作为所有者的财物和资产计算的。”“上帝也授予父亲以一项权力和自由,使他可以把支配子女的权力转让与他人;因此我们发现在人类历史初期,出卖和赠与儿女很为盛行,那时候,人们把他们的奴仆当作一种占有物和继承品,如同其他的货物一样,我们也看到古代经常流行阉割和使人成为阉宦的权力。”“法律不过是具有至高无上的父权者的意志。”“上帝规定亚当的最高权力应该是无限制的,其范围与基于他的意志的一切行为一样广大,亚当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权力的人们也是如此。”
9.我之所以引用我们的作者自己的这些话来烦扰读者,是因为在那里可以见到散见于他的著作中的他自己对于他的所谓“父亲的威权”的说明,他认为这种威权最初授与亚当,其后按理应属于一切君主。这种“父亲的威权”或“作为父亲的权力”,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一种神圣的、不可变更的主权,一个父亲或一个君主对于他的儿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据此享有绝对的、专断的、无限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从而他可以任意取得或转让他们的财产,出卖、阉割和使用他们的人身——因为他们原来全都是他的奴隶,他是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无限的意志就是他们的法律。10.我们的作者既然把那样庞大的权力交给亚当,并在这个假设之上建立了君主的一切统治和一切权力,我们就有理由希望他应当以明白、确凿而与问题的重要性相当的论据来证明他的说法。人们既然什么都被剥夺了,他们在奴隶处境下也应该能得到关于奴隶制是必要的确实证明,以便使他们心悦诚服,并使自己平静地屈服于他们的统治者们所拥有的对他们行使的绝对统治权;不然,我们的作者建立了这样一种无限权力,除了贏E媚人们天生的虚荣心和野心——这种虚荣心和野心随着权力的掌握而特别容易增长——外还会有什么好处,或者有什么好处的借口呢?而如果对于那些由于取得同族人们的同意,在很大但有限的程度上爬上了权力阶梯的人们进行劝说,使他们相信因为他们得到被给与的那个部分,便有权得到没有给与他们的一切,因而便可以因为他们的权力多于别人而随意行动,这就会把他们引诱去做一些既无益于他们自己也无利于他们管辖下的人们的事,其结果便只会带来极大的祸害。
11.亚当的主权既为我们的作者作为建立他的强大的绝对君主制的坚固基础,我预期在他的《先祖论》一书中,他必然会提出这样一种根本的教义所必需的一切论据来证明和树立他的这一主要假设,我还预其他必会在这件关系重大的事情上拿出充分的理由来支持他对这一假设所具有的信心。
但是,在他的全篇论文中,我找不到什么这样的东西;他把事情不加证明地视为理所当然,以致当我细心读了这篇论文之后,发现一个那么大的结构却建立在这样一个简单假设的基础之上时,我几乎不能够相信我自己;因为在他那篇以驳倒人类的“天赋自由”这一“谬误原则”自许的论文中,他只以“亚当的威权”这一简单假设来立论,而没有对这个“威权”提出任何证据,这就令人难以相信了。他倒是满怀信心地说:“亚当享有王权,”“绝对的统治权和掌管生杀之权,”“一个普遍的君主制”“生杀的绝对权力。”他时常作出这些肯定,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在他的《先祖论》的全篇论文中,我找不到一个他自认为足以作为建立他的政府之巨大基础的理由,也找不到看起来象是一种论证的任何东西,有的只是这些话,象:“为确证王权的这种自然权利,我们在《十诫》中发现那教人服从君主的法规,是用这样的词句来表达的:‘尊敬你的父亲,’好象一切权力本来都是属于父亲的。”那么,为什么我不能同样添说,在《十诫》中,教人服从王后的法规是用“尊敬你的母亲”的词句来表达的,好象一切权力本来都是属于母亲的呢?罗伯特爵士所用的论证既可适用于父亲,也可适用于母亲,但是关于这一层,等到适当的地方再详细地说吧。
12.在这里我所注意到的是,我们的作者在这书的第一章或其余各章中用来证明他的主要原则“亚当的绝对权力”所说的全部话语,就只有这些,可是他仿佛已经用确凿的证明把这件事妥善处理了一样,接着又用“根据从《圣经》的权威中所得到的证据和理由”这些字眼来开始他的第二章。至于有关亚当的主权的“证据和理由”在什么地方,我承认,除了上面提到的“尊敬你的父亲”之外,我的确找不出来,除非把他所说的:——“在这些话中,我们看到一种明白的自认,(即贝拉民的自认),承认神创造人,使他成为其后裔的君主”——当作是从《圣经》取得的证据和理由,或当作是任何一种证据来看待而不管他紧跟着又使用一种新的推论法,由此作出结论说:“的确,亚当的王权”就充分地落实到他身上了。
13.如果作者在那一章里面或在全篇论文的任何地方,对于“亚当的王权,”除了屡屡重复(这种作法在某些人中就被当作是论证)之外,还提出过任何其它证明的话,我要求任何人替他把地方和页数指给我看,以便我能够确知自己的错误,承认自己的疏忽。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论证的话,我恳求那些对该书大捧特捧的人们考虑一下,看看他们是否给予世人以理由来怀疑他们之所以拥护绝对君主制,不是由于理性和论证的力量,而是出自与利害有关的别的原因,所以他们坚决赞扬著书拥护这一学说的任何作者,而不管他是否用理性来加以支持。但是我希望,他们不能指望那些有理性的和不偏不倚的人,会因为他们的这个大学者在一起为了树立“亚当的绝对君权”、反对人类的“自然自由”而故意发表的论著中,说了如此不多的几句话来作为证明,而转过来同意他们的意见,相反倒可以由此很自然得出一个结论,即根本没有什么东西可说。
14.但是,为想弄清我们的作者的全部意思,我不惜一切力量,参考了他的《对亚里士多德、霍布斯的评论》等著作,看看他与别人辩论时,曾否利用过任何论证来支持他的《亚当的主权》这一珍爱教义,因为他在论《君主的自然权》那篇论文中只是寥寥数语,不肯多说;而在他的《对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的评论》一文中,我以为他已把他在各种著作中无论什么地方曾经利用过的全部论证具体而微地拿了出来;他的这些话是:“如果上帝只创造了亚当,并从他身上分出一块骨肉来造成女人,如果一切人类都是作为他们的一部分从他们俩生殖繁衍下来,如果上帝还给予亚当以不仅对这个女人和他们两人所生的儿女的统治权,而且还让他去征服整个世界和世界上的一切生物,这样,只要亚当生存一天,除非得到他的赐予、让与或许可,便没有人可以要求或享有任何东西,”……在这儿,我们看到他主张“亚当的主权”和反对“天赋自由”的全部论证了。这些论证散见于他的下列其他论文中:……《上帝创造亚当》、《上帝给予亚当对夏娃的统治权》和《亚当作为父亲对于其儿女的统治权》,这一切,我将专门加以论究。第三章 论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
15.罗伯特爵士在他的《对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评论》一书的序言中告诉我们说:“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这一点,人类的天赋自由便是不可想象的”;可是亚当之为神所创造不过是指从万能的主和上帝的手中直接取得生命,我看不出它怎样会给予亚当以一种高于一切的主权,也不明白为什么“天赋自由的假设就是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如果有别人(因为我们的作者没有赐予我们这点好处)替他讲明白,我会很高兴;因为我虽然无时不相信“亚当为神所创造,”但是我认为假设有“人类的自由”并不困难。亚当是为上帝的直接权力所创造,或仗着这种权力而开始其存在,不须父母的参与,也不须预先有任何相同种属的存在来把他生养出来,只要上帝愿意,他便被创造出来;在他以前,百兽之王的狮子,也是这样,为上帝的同一的创造力所创造;如果单是因为这种创造力而取得存在,并单凭那样的方式,就毫不费力地给予亚当以统治权,那么,我们的作者根据这种论证也可以给予狮子以与亚当同样的权力,而且当然地比他更为古远。
不;我们的作者在别的地方又说,因为“亚当是基于上帝的选任而获得他的称号的。”这就说明,单是神的创造这一点并不能给予他以统治权,既然是上帝的“选任”使亚当成为君主的,我们便可以在“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的情况下,假定人类是生而自由的了。
16.但是让我们看看他怎样把他的“神创”说和这个“选任”说联在一起。罗伯特爵士说:“亚当一创生,就由于上帝的选任而成为世界的君主,虽然他还没有臣民;因为,虽然在没有臣民以前,实际上不可能有政府,可是,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理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尽管不是在事实上,但至少在外表上,亚当从他的创生时期就是一个君王。”我多么希望他在这儿能告诉我们“基于上帝的选任”到底是什么意思。因为凡是神意所命令的、自然法所指示的或明确的启示所宣告的,都可以说是“基于上帝的选任”。但是,我以为这儿所讲的意思不是指第一个意思——即神意所命令的;因为这只不过等于是说“亚当一创生,”他就是事实上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但是,亚当不能在实际上还不存在政府、还不存在被统治的臣民的时候,就基于神意而事实上被建立为世界的统治者,这是我们的作者在这儿承认了的。而且,“世界的君主”一词,我们的作者的用法也不一致,有时候他指的是除了其余的人类以外的整个世界的所有者,在上面引述的他的序言的同一页中,他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他说:“亚当受命滋生人类,遍于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了得到他的赐予、许可或根据对他的继承,都无权占有任何东西。”那么,让我们把“君主”当作是世界的所有者这个意思来理解,把“选任”当作是上帝对亚当的真实赐予和通过明白启示的授与(《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我们看到罗伯特爵士在同样的地方就是这样立论的。这样说来,他的论证就会是:“基于上帝的明白授予,亚当一创生,就是世界的所有者,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可是这样的论证方法,有两个明显的谬误。第一、说上帝在亚当一创生时就对他实行授予是谬误的,因为在原文中,这句话虽紧接在他的创造之后,不过在夏娃没有被创造和交给他以前,显然这话不会是对亚当说的。那么,他怎样可以“一创生就基于选任而成为君主”呢?尤其是,因为作者把上帝对夏娃说的话(《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当作是“政府的原始授予,”这事非等到‘原罪’的时候不会发生,而原罪发生时,至少在时间上,更多地是在条件上,距离亚当的被创造已经是很遥远了,因此,我不能够明白,我们的作者怎么可以在这个意义上说:“基于上帝的选任,亚当一创生,就是世界的君主。”其次,即使亚当一创生,上帝的真实赐予就“把他选任为世界的君主”一事是真的,但是这儿提供的理由却仍不足以证明这一点,无论如何,上帝以一种明白的赐予选任亚当为“世界的君主,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这个说法是一种谬误的推理;因为既然天赋给他以统治的自然权,就不需要有明白的赐予,至少,绝不能把这个说法当成这样一种赐予的证据。17.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上帝的选任”当作自然法(虽然在这个地方这是一个很粗糙的说法),而把“世界的君主”当作人类的至高无上统治者来解释,对事情也不见得有多大的帮助。因为这样,我们所论及的文句必须是:“基于自然法,亚当一创生,就是人类的统治者,因为基于自然的权利,亚当应当是他的后裔的统治者”;这句话等于说:他是基于自然权利的统治者,因为他是基于自然权利的统治者。但是假如我们承认一个人是他的儿女们的“天生的统治者”,亚当仍不能因此“一创生就成为君主”;因为这种自然的权利是以他是他们的父亲为依据的,既然只有父亲才有这权利,亚当怎样可以在他还未做父亲之前就有充当“统治者”的“自然的权利”,我认为是很难想象的。除非我们的作者要使他在没有做父亲以前就做父亲,在没有取得称号以前就取得称号。
18.我们的作者对于这个预料得到的反驳,非常逻辑地答复说:“他是外表上的而不是实际上的统治者。”做一个统治者而没有政府,做一个父亲而没有儿女,做一个君王而没有臣民,这真是很巧妙的方法呵!这样,罗伯特爵士在没有写他的书以前就已经是一个作家——诚然不是“实际上的”而是“外表上的”作家;因为当他一旦出书之后,他“基于自然的权利”就应当是一个作家,正如生了儿女,“亚当就应该是儿女的统治者”那样。如果做一个这样的“世界的君主”——一个“外表上的而不是实际上的”绝对君主——也有什么用处的话,那么,罗伯特爵士可以随意把这个头衔彬彬有礼地赏给他的任何一个朋友,我对它是不会怎样羡慕的。不过就是这个所谓“实际”和“外表”——如果他除了表示我们的作者在辩别上的技巧外还能说明别的什么的话——在这里也无益于他的目的;因为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亚当对统治权的实际行使,而在于他是否实际享有统治者的权限。我们的作者说:统治权“基于自然的权利而应当属于亚当”。这个自然的权利是什么呢?它是父亲们因生育儿女而对他们享有的一种权利,我们的作者引用格老秀斯的话说:“父母由于生育而获得的对儿女的权利”。那么,权利是随着生育儿女的行为而来,是由此产生的;因此,依照我们作者的这种推理或辩别的方法,亚当一创生,只有一种“外表上的而不是实际上的”权限;用简单的英语来讲,这就是,他在实际上根本没有权限。
19.用学术意味较少和较易理解的话来说,关于亚当可以这样地讲:“他既有生育儿女的可能,他就有做统治者的可能,因此他获得统治那些从此繁殖出来的儿女们的自然的权利——不管这权利是指什么。”但是这与“亚当的创生”有什么关系,怎么能使我们的作者说:“他一创生就是世界的君主”呢?——因为我们照样也可以说挪亚一生出来就是世界的君主,理由是除了他自己的后裔以外,挪亚有在全人类中独自活下来的可能性(依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这就足够形成一个君主——一个外表上的君主)。到底亚当的创生与他的统治的权利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从而可以说“如果不否认亚当为神所创造,人类的天赋自由就不可设想”呢?我承认,在我这方面看来,是看不出什么必然的关系的;同时,我也看不出,“基于选任……”等字句,不管如何解释,怎么能拼凑在一起,成为一句意义相当通顺的话,至少可以用来支持他们结束时的论点,即“亚当从他的创生的时候就是一个君主”,我们的作者说,这是一个“不在实际上的而是在外表上的”君主,也就是说,实际上根本没有的君主。
20.我在这一段话上所费的功夫似乎比其中任何论点的重要性所要求的更为冗长了一些,我恐怕读者们已经没有看下去的耐性了;但是,由于我们的作者写文章的方法,使我不能不这样做。他把好几个假设混在一起,并且使用了一些暧昧和笼统的名词,把意义说得混淆不清,如果不对他的用词可能有的各种解释加以仔细考察,如果不看看怎样能够把这些各式各样意义的用词连贯起来,并使他们具有真实性,那就不可能指出他的错误来;因为,在我们面前这一段话中,除非我们考察一下,看看“从他的创生的时候起”等字样,是解释为从他的统治的时候起(这种解释是可以的;因为前面说过“他一创生就是君主”含有这种意味)呢,还是解释为做君主的原因(因为他说:“神的创造使人成为他的后裔的君主”),不然的话,怎能够反驳他的“亚当从他的创生的时候起就是一个君主”这个论点呢?而且,如果不考察一下,看看所谓君主,究竟是象在这一段话的开头企图使人相信的那样,建立在基于上帝的明白授予、“被选任为世界的君主”的他的“个人统治权”的假设之上呢,还是建立在基于“自然”、依据自然权利对其后裔应当享有作为父亲的权力的假设之上——如果不考察究竟君主是指上述两种意思,还是仅仅指两者之中的一种,还是两种都不是,而仅仅指通过与另外两种方法都不相同的神的创造,使他成为君主,那么,亚当这样地成为君主,是否有真实性,我们怎样可以判断呢?因为说“亚当从他的创生的时候起就是君主”的断定,虽然没有任何真实性,但它却是作为从前面的话中引导出来的一个明确结论而写在这里的,事实上它只不过是一种和其他同性质的断定联结在一起的单纯的断定,这些东西被自信不疑地用一些意义模糊不清的字眼拼在一块,外表上看起来象是一种论证,实际上却是既无证据,又无联系。这是我们的作者惯用的一种手法,我已经在这儿把它指出来,使读者略知其味了,以后,只要在论证许可的情况下,我将避免再触及这个问题。其实,如果不是为着要让世人看清楚那些不相联贯的事情和假设,即使毫无证据,倘用漂亮的字句和精美的文体,巧妙地堆起起来,在未被人细心地加以考察以前,会怎样地易于被当作强有力的理由和完美的意识而冒充过去,我还不会在这里把它指出来呢。
第四章 论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
21.我们既已把前述的一段话说完——我们在那里讨论得那么长,并不是由于论证和反驳得有力,而是由于字句的混淆不清与意义的模糊——现在让我们转到他对于亚当的统治权的第二个论证。我们的作者用塞尔登先生的话告诉我们,“亚当基于上帝的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成为万物的共同主人,他自己原来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正象假如没有他的授与,他的儿女也不能享有这种权利一样。塞尔登先生的这种断言,”我们的作者说,“是与《圣经》的历史和自然的理性一致的。”在他的《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评论》的序文中,他又这样说:“世界上最初的政府是一切人类之父的君主制,亚当受命滋生人类,遍于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了得到他的授权、许可或依据对他的继承,都无权占有任何东西;《诗篇》的作者说道:‘他把世界给予人类的儿女’,这表明君主的称号是从父亲的身份得来的。”
22.在没有考察这个论点和它所根据的《圣经》原文之前,必须请读者注意,我们的作者按照他常用的方法,在开头所讲的是一个意义,但在结论中所讲的却是另一个意义。他在这里开头时说,“亚当基于神的赐予的所有权或个人统治权”,而他的结论却是——“这表明君主的称号是从父亲的身份得来的。”
23.但是让我们来看看他的论证。《圣经》原文的话是这样的:“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育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各样在地上走动的生物。”(《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我们的作者由此便下结论道:“亚当既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这话的意思必然是说,上帝这种赐与,要不是给予了亚当以对大地和一切低级的或无理性的生物以所有权,或我们的作者所说的“个人统治权”,因而他就成为君主;或者就是给予了他以包括他的儿女在内的对一切地上生物的支配和统治的权力,所以他就是君主,两种意义必居其一。因为正如塞尔登先生用正确的字句所说的,“亚当成为万物的共同主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理解他的意思,他在这里许给亚当的只是所有权,因此,他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亚当的“君权”。但是我们的作者却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其实这就是指世界一切人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所以亚当基于这个赐予,必然被树立为这样一个统治者。
如果我们的作者的意思不是这样,他很可以非常清楚地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关于这点,我们的作者就要请读者原谅了;因为清楚和明确的讲法,不是在什么地方都有利于他的目的的,读者不要指望他象塞尔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样写得毫不含糊。
24.因此,为反驳我们的作者“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的学说,我想指出:第一、根据这个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以对人类、对他的儿女、对他自己同类任何直接的权力,因此,他并没有基于这种特许而成为统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于这个赐予,上帝给予他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所以他也不能由于这里给予他的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25.第一,如果我们把原文的话加以考察,就可以看出来,这种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并没有给予亚当以对人类的权力。因为,一切成文的授予所能给与的东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达的意思,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原文中哪些字句可以理解为人类或亚当的后裔;我想象,如果有的话,只能是这一句话——“各样走动的生物”,这话在希伯来文为(),即拉丁文的bestiam reptan-tem,对于这句话,《圣经》本身是最好的解释者。上帝在第五日创造了鱼和鸟,第六天的开头,上帝创造陆地上没有理性的生物,《圣经》对于这事是这样记载的;“让大地生出生物,各从其类,地上的生畜,爬虫、野兽,各从其类;”又说:“上帝创造地上的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以及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从其类。”在这儿,讲到地上兽类的创造时,上帝先用“生物”这一个笼统的名词表示它们全体,其后把它们分作三级:(一)牲畜,即驯服的或可以驯养的动物,因此成为某些特定人们的私有物;(二),在我们的《圣经》里译为“兽”,希腊文《旧约·圣经》七十人译本则译为“野兽”,这就是现在记载给予亚当以这个主要特许的经文中被译为“生物”的同一个字,当这种赐予重新给予挪亚时,所使用的也同样是这个字,(《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在那里,同样被译为“兽”;(三)第三级是爬行动物,用[]一字来代表,这就是这一段原文中使用并被译为“走动”的字,但在前头的章节里则为“爬行”,希腊文《旧约·圣经》七十人译本在这些地方都一律译为ρπABCD,即“爬行动物”,由此可见,我们在翻译上帝的赐予时所译的“走动的生物”一词,就是创世的历史中所指的两种陆栖生物——野兽和爬虫,希腊文的《旧约·亚经》七十人译本也作这样理解。
26.当上帝已经创造出了世上的非理性动物,照着它们的居地分作三类——即“海中的鱼、空中的鸟,”和陆上的生物,又把后者再分为“牲畜、野兽和爬虫,”之后,上帝便考虑到创造人类,以及人类对陆上世界应有的统治权,然后他把这三界的生物合计一下;可是在陆界却除掉了第二级动物或野兽,但是在叙到上帝真个实行他的主意和给人类以这种统治权的地方,《圣经》原文便提到“海中的鱼,空中的鸟,”以及用表示野兽和爬虫的字眼来代表的地上的生物,只不过译为“走动的生物,”并漏掉了牲畜。在上述两处当中,虽然一处省略了表示“野兽”的字样,另一处省略了表示“牲畜”的字样,可是,上帝既在一个地方实行他在另一个地方宣称设计好了的计划,我们只能理解两个地方是一样的,在这儿所引的一段话中所见到的只是说明业已被创造出来、并在被创造时已被区分为“牲畜”、“野兽”和“爬虫”三个不同等级的陆上的非理性动物在这里实际上是怎样照着预定的设计,置于人类的统治权之下。在这些话中,实在没有一点痕迹,可以拿来牵强附会地表示上帝给予一个人以统治别人之权,亚当统治他的后裔之权。
27.在《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中记叙上帝重新给予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以这种特许时,这一类的话又重新出现,上帝给予他们以对“空中的鸟”、“海中的鱼”和“陆上的生物”的统治权,后者是用[]和[](“野兽和爬虫”)两字来表现的,和前面(《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原文中译为“在地上走动的一切生物”的话一样。这一句话决不能够理解为包括人类,因为这种赐予是给予当时生存着的整个人类,即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而不是给予一部分人,让他们去支配另一部分人的,这一点从紧接着的词句看,便更为明白了,在这个地方,上帝把,“一切走动之物”——即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用过的词句——给予他们做为食物。由上述的一切,我们可以了然,上帝给亚当的赐予(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和他的指定,以及他后来再给挪亚及其儿子们的赐予,这一切所指的和所包含的,不多不少只能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的开头所创造的生物,如在第一章第二十至二十六节里所讲的,即地球上水中和陆地的一切种类的非理性动物,尽管在他们的创造的记载中用来表示它们的一切名词,在后来任何一次赐予中绝没有全用过,有些词在一个地方被省略,有些词则在另一个地方被略去了。因此,我以为毫无疑问,人类是不能够包括在这个赐予之中的,亚当也并没有被给与统治他自己同族的任何权力。陆上的一切非理性的生物在被创造时,都被列举了出来,称为“地上的兽”、“牲畜和爬虫”;但是那时人类还没有被创造,自然不包括在这些名词之内,所以,不管我们对希伯来文的词句理解得正确与否,这些词句在创世史和紧接着的诸节经文中,都不能够认为是包括人类,尤其是希伯来文的[]一字,如果一定要在上帝给亚当的赐予中理解为包括人类,那便显然和《创世记》第六章第二十节,第七章十四节、二十一节、二十三节,第八章第十七节和十九节中关于人的说法互相矛盾了。如果按照我们作者的意图,上帝通过给予亚当以对地上一切走动的生物的统治权,使一切人类成为亚当和他的后嗣的奴隶(第一章第二十八节),那么,我以为罗伯特爵士完全可以把他的君主权力再提高一层,使世人相信君主也可以吃掉他们的臣民,因为上帝曾给予挪亚和他的后嗣(第九章第二节)以取食一切走动之物的充分权力,正如他给与亚当以统治他们的权力一样。在这两个地方,希伯来文的文字完全一样。
28.我们可以认为大卫对这一段文字中上帝的赐予和君主的权利的理解,不逊于我们的作者对这个地方的见解——一博学和贤明的恩斯卫斯这样称呼它——,他在《诗篇》第八篇中不曾找到对君主权力的这种特许。他的话是这样的:“尔把他”——即人类、人类的子孙——“造成比天使低一点,尔派他管理尔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中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属在他的脚下。”在这些话中,如果有人能找出,除了指全人类对低级生物的统治权外,还含有一个人对于别个人的君主权力的意思,那么在我看来,他可以由于这个难得的发现而够得上充当罗伯特爵士所说的“外表上的君主”之一了。现在,我希望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即上帝给亚当以“对一切在地上走动的生物的统治权,”并不就是给他以对他自己的同族的君主权力。关于这一层,在下面我要指出的第二点中,将更充分地表现出来。
29.第二、不管上帝在这个赐予的话中(《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所给与的是什么,他却不是把其他人排除在外单独地许给亚当,因此,无论亚当由此取得了什么样的统治权,它都不是一种个人统治权,而是一种和其余的人类共有的统治权。这个赐予之不是单独地许给亚当,从原文的字句中即已明确地显现出来,它不是只赐给一个人的,——因为这个赐予是用复数来表示的——上帝祝福“他们”并对“他们”说享有统治权。上帝对亚当和夏娃说,让他们享有统治权;由此我们的作者就说亚当是世界的君主;但是既然这个赐予是许给他们的,即也是对夏娃说的——许多注释者完全合理地认为这句话是在亚当有了妻子以后说的,——那么,如同亚当是世界的君主一样,夏娃不也应该是世界的女王吗?即使有人说夏娃还是服属于亚当,不过我们觉得她之服属于亚当,也不致妨碍她对万物的统治权或所有权,因为,难道我们可以说上帝许给两人以共同的赐予,而只有一个人应当独享其利吗?
30.但是也许有人说,夏娃是到后来才被创造的。就算是这样,我们的作者从此又得到什么益处呢?经文更为直接地与他相反,说明上帝在这个赐予中,是把世界给予全体的人类,而不是给予亚当个人。原文中“他们”这个字样必然包括人类,因为“他们”不能单指亚当一个人是肯定无疑的。
在第二十六节的记叙中,上帝宣布了他要给与这个统治权的意图,显然他的意思是指,他想造出一种应该对地球上的别种生物享有统治权的生物。原文是这样:“上帝说,让我们摹拟我们的形象和外貌来造人吧,让他们对鱼……享有统治权。”那么,享有统治权的是“他们”了。是谁呢?正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上帝正要创造的人的族类中的一切个人;因为如果“他们”这个字样单指亚当,而不包括其余同他一道在世上的人们,那就与《圣经》和一切理性都相违反了。而且,如果这节中前一部分的“人”与后一部分的“他们”,不是指同一的东西,那是说不通的。我们只有把那里的“人”象通常一样解释为人类,而把“他们”解释为人类中的一切个人;正是在这段原文中,我们就能找出一个理由来,因为上帝“摹拟他自己的形象和外貌”,创造他(人类),使他成为一种有智力的生物,因而有能力行使统治权。无论上帝的形象表现在什么地方,智力的禀赋当然是它的一部分,并属于全人类所有,因而才使人类有能力享有对低级动物的统治权;所以大卫在上引的《诗篇》第八篇中说:“尔把他造成比天使低一点,尔使他有支配之权。”大卫王在这儿所讲的决不是亚当个人,显然他讲的是人、人的子孙、人的族类。
31.这个对亚当所说的赐予,乃是对亚当和全人类的赐予,从我们的作者所引用的《诗篇》的证据中,也看得很明白。“《诗篇》作者说,‘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这话表明这个权利是由父亲的身份而来的;”这是上面所引的序言中罗伯特爵士的话;他在这里作出了一种奇怪的推论——即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因此,这权利是从父亲的身份而来的。可惜的是,希伯来文的得当用法,在表示人类的时候,用的是人类的子孙,而不是人类的父亲,我们的作者把这权利归属于父亲的身份,确有可能从字音上受到支持;但是因为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就作出结论,是父亲的身份取得这个世界的权利,这是我们的作者的一种特有的论证方法,一个读者定要先有高度的聪明,从与他所用的字的声音和意义的反面去理解,才能够弄清这一点。但是它的意义却是更加艰深,而且距离我们作者的目的更加遥远了。因为他在序言中所写的只是为了要证明亚当是君主这一论点,他的推理是这样: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因此,亚当是世界的君主。我敢说没有任何人能作出比这个更加滑稽的、荒谬绝顶到了无可原谅地步的结论来,除非能够证明人类的儿女所指的恰恰就是那个没有父亲的亚当。但是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说法,《圣经》是不会作这种无稽之谈的。
32.为要维持亚当的这个所有权和个人统治权,我们的作者设法在下一页里推翻那在另一类似的地方(《创世记》第九章第一、二、三节)赐予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共同体,他从两方面来达到这种目的。
第一,在直接违背《圣经》明文的情况下,罗伯特爵士想说服我们,使我们相信,这里授与挪亚的东西,并不是同样地也授与了他的儿子们;他的原话是这样:“至于这个塞尔登先生想要赐给他们的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之间的共同体,(《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在《圣经》的原文上没有根据。”如果这不可能作别种解释的简单明确的圣经文字还不能使我们这位自诩完全以《圣经》作为根据的人满足,我们的作者到底想要什么样的根据,真是难于想象。原文说:“上帝祝福挪亚和他的儿子们,并对他们说,”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应是“对他说,”“因为”我们的作者说,“纵然在祝福时儿子们和挪亚一道被提及,但是最好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祝福。”对我们的作者说来,最适合他的目的的解释,才是最好的解释;但在别人看来,最与原文句子的浅显结构相一致,而又来源于这个地方的明显意义的解释才是最好的解释;那么,把上帝在他的赐予中自己没有说出这种意思或提及任何这一类限制的话,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继承的祝福,是不能算做最好的解释的。但是,为什么最好作这样的解释,我们的作者还有别的理由。他用以下的话说道,“这个祝福的确可以实现,如果儿子们在他们的父亲之下或身后,享有一种个人统治权的话,”这就是说,一种明文给予现在的共同权利的赐予——因为原文说,“把它们都交付尔们的手里,”——最好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继承的意思,因为在从属或继承的情况下可以享有这种权利,这无异说,一个对现在占有的任何东西的赐予,最好都解释为对继占权的赐予;因为一个人也许可以活着在将来享有它。倘若这种赐予真个是许给一个父亲和他的儿子们,而父亲是那样的仁慈,肯让儿子们立即和他共同享有它,那么,在这件事情上的确可以说两种情况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如果认为把明文赐予的共同享有的占有权最好解释为将来可以继占的话,那是绝对不正确的。他的一切推理的结果等于是说,上帝没有把世界给予挪亚的儿子们,让他们和他们的父亲共同地享有,因为他们在父亲之下或身后有可能享有它——好一个与《圣经》原文相反的漂亮论证啊!但是,即使是上帝自己说过的话,当他说他自己要做的事情同罗伯特爵士的假说不相符合时,连上帝也一定是不可相信的。
33.很明显,无论我们的作者怎样把他们排除在外,这段祝福中罗伯特爵士想要解释为继承的那部分必须认为是许给儿子们,而绝不是许给挪亚自己的。上帝在这次祝福时说;“尔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这一段祝福词,从上下文可以看出,与挪亚本人绝无关系,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读到过他在洪水之后生过孩子,而在下一章计算他的后裔时,也没有提及,于是,这种继承的祝福就必须要等到三百五十年以后才能发生,为要挽救我们作者幻想中的君主制,世界上人类的繁衍也就不得不延迟三百五十年;因为这部分的祝福词也不能够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除非我们的作者认为,挪亚的儿子们非要得到他们的父亲的许可,才可以和他们的妻子同居。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作者在他的一切论著中都是始终如一的,他所关心的只是世界上应有君主,但是对于人民,他却不大注意。他的这种统治办法,决不会是使世界人类繁衍的办法,因为,绝对君主制究竟怎样能有助于实现万能上帝的这个重大和首要的祝福:“尔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其中也包含艺术、科学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改进——从现在那些有幸受治于土耳其政府之下的广大富饶的国家的情况,就可以看得出来。如果读者把现在那些地方的人口记载与古代的历史比较一下,就很容易看出,现在那里的人口不及古代的三分之一,在许多地方——即使不是大部分地方——不到三十分之一,也许我还可以说,甚至不到百分之一。
但是这点我很快还要再谈。
34.这个祝词或赐予的其它部分,更为明显,他们必须理解为属于挪亚的儿子们——不但没有从属或继承的意思——而且在程度上是和对挪亚自己同样广泛和平等的。上帝说,“我使一切的兽类都惊恐和畏惧你们……”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还有没有人说,没有得到挪亚的许可或非等到他死后,兽类只畏惧挪亚一个人而不畏惧他的子孙呢?接着又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是不是要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被理解为,如果你们的父亲高兴,或者被理解为,要等到以后才把它们交付给你们呢?如果这就是根据《圣经》来论证的话,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用《圣经》来证明的东西,而且我几乎不明白这种论证与虚构和幻想有多大的分别,我也很难看出,比起我们的作者在他的序言中大加指斥的哲学家和诗人们的见解来,它的根据在多大程度上更为确实可靠。
35.但是我们的作者继续往下证明说“最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祝福,因为(他说)上帝给予亚当的、并基于亚当的赠与、指定或让与而给予他的儿子们的个人统治权是不可能被取消的、把一切东西给予挪亚和他的儿子们共有,也是不大可能的。挪亚是剩下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有人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并使他在世界一切人中成为与他的儿孙们同等的仅有业主呢?”
36.我们自己的根据不足的起见,无论我们怎样称它是可能的,都不能给我们以权利,违反原文的直接而明白的意义去理解《圣经》。我承认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在这里被取消是不大可能的事,这是由于它是超过不可能的事,因为我们绝不能证明亚当曾经有过任何这种个人统治权。因为《圣经》上有些相似的地方,最可能使我们知道要怎样去理解才好,所以只要把这里在洪水之后给予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词同创世后给予亚当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一加比较就可以使任何人确信,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以这种个人统治权。我承认,在洪水之后,挪亚享有亚当在洪水以前享有的同样称号、同样所有权和统治权是可能的,但是,由于个人统治权与上帝给予挪亚和他的儿子们共同享有的祝福和赐予是不相一致的,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来断定亚当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特别是在给他的赐与中没有表示这种意思的话,或者至少是赞成这种意思的话。那么,既然在《圣经》中的一个地方,没有一言加以肯定——更不要说上文已经证明,原文本身证明和它相反——在另一个地方,文字和意义都直接和它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怎样才是最好的理解办法,我让读者去判断好了。
37.但是,我们的作者说:“挪亚是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有人竟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呢?”诚然,继承人在英国是指根据英国的法律应享有他的父亲的全部地产的长子而言;但是,上帝在什么地方曾经指定过任何这种“世界的继承人”,上帝又是怎样“剥夺了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或者如果上帝给了挪亚的儿子们一种权利来使用地上的一部分,以供养他们自己和家庭,这对挪亚会造成什么损害,因为全部世界不仅足供挪亚自己之用而有余,即使儿子们全体使用也还是用之不尽,一方的占有是丝毫也不会妨害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的,对以上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的作者能够给我们一些指示,那该有多好!
38.我们的作者也许预料到他这种劝诱别人使他们糊涂起来的伎俩不会有很大的成功,而且无论他怎样说,人们总是容易相信《圣经》上那些浅显明白的话,并按照他们所见到的情况而认为上帝的赐予是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一起说的——于是他也做出暗示,似乎对挪亚说的赐予并不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因为制服地上世界和对生物的统治权在那儿都被省略了,地上世界连一次也没有被提到过。他说,“因此这两处原文是很有差别的。第一次祝福给予亚当以一种对地上世界和一切生物的统治权,第二次祝福则允许挪亚享有利用生物作为食物的自由。在这儿,他对万物的所有权没有变更或缩小,只把他的食粮的范围扩大。”那么,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这儿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所讲的一切话,并没有给予他们以统治权或所有权,而只是扩大了食粮的范围——应该说“他们的”食粮的范围,因为上帝说“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可是我们的作者把“他们的”,改作“他的”,于是挪亚的儿子们,由于罗伯特爵士的规定,在他们的父亲在世时,一定得过禁食的日子。
39.除了我们的作者以外,任何一个在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词中,除了粮食范围的扩大以外,什么别的东西也看不见的人,都会被大大地怀疑为是受到了偏见的迷惑。因为,就我们的作者认为是被剔除了的统治权而论,我以为上帝说的“我使一切兽类都必惊恐和畏惧你们”一语就表示了统治权、或者,人类对其它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被确定了的意思。因为在这种“惊恐”和畏惧之中,似乎主要存在着给予亚当高于低级动物的权力,无论亚当是怎样一个绝对君主,他也没有为了充饥而去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斗争的胆量,而只有跟兽类一样去吃草本植物,这一点在《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第九节和第三十节,可以看得很明白。其次,很明显的,在这一次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中,所有权不但是用明白的文字给与的,而且其范围比给予亚当的还大。上帝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如果说不表示给予所有权——不,占有权,——那就很难找出别的话来表示了。因为除了说“交付他们的手里”以外,再也没有别的更自然更确实的方式来表示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这种情况了。为了表示他们已被给予人类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也即是,对无论什么东西,都有因使用它而消耗它的权利,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而这是给予亚当的特许中所没有的。我们的作者把这个称为“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它只是食粮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所有权的变更。”除了“使用它们的自由”以外,人类在动物身上还有什么别的所有权,这真是很难理解的。因此,正如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第一次祝福“给予亚当以对生物的统治权”,而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所给予他们的是亚当所没有的“利用它们的自由”,那么,给予他们的定然是拥有全部主权的亚当所缺乏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人们很可能会把它当作是一种较大的所有权;因为,即便对于野兽,亚当也确乎没有绝对的统治权,而且他对于它们的所有权是很狭小的、有限的,不能象上帝许可别人那样使用它们。如果有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吩咐我们的作者去“制服这地上世界”,并给予他以对世界生物的统治权,但却不许他从羊群中取走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那么我猜想他恐怕不会把自己当作是那个地方或在那个地方的畜群的主人或所有者,而会看出一个牧羊人可能具有的支配权和作为一个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分别。因此,如果是罗伯特爵士自己的事,我相信他就会认为这里存在着一种变更——不,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认为挪亚和他的儿子们基于这个赐予不仅得到了给予他们的所有权,而且得到了亚当不曾有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因为,以彼此间的关系而论,人类虽然可以被允许对生物的某些部分享有所有权,但从作为天地的创世者和全世界唯一的主人和所有者的上帝而论,人类对生物的所有权只能是上帝允许过的“利用它们的自由”。所以,正如我们在这个地方所看到的,在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可以被变更和扩大,以前不许可的用途现在也许可了。从上述的一切,我以为很显然亚当和挪亚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也不享有任何不包括他的后裔在内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只是当他们相继增长而需要它们并能够利用它们时,他们才享有这种权利。
40.这样,我们已经考察了我们的作者根据上帝所宣布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主张的亚当享有君权的论证。在那里,我以为任何头脑清醒的读者,除了看到把人类在我们这个可居住的地球上的位置提高到其他种类的生物以上而外,不可能发现别的意思。这不过是给予人,即作为代表他的创造者的形象而成为地上主要居民的整个人类以对其他生物的统治权而已。在经文的浅显文字中,这个意思是非常明显的,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没有任何人会认为有必要去证明这些看起来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如何给予亚当以对其他人类的绝对君权,或对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权。
我以为在他用来作为基础,把一切下文建筑在其上面的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上,他除了简单地引用一些显然同他的意思相反的文字以外,还应当做更多的工作。我承认,在这些文字中我看不到有倾向于“亚当的君权或个人统治权”的任何东西,而是恰恰与此相反。我不会叹息自己对此理解的迟钝,因为我看到使徒也和我一样,似乎对于亚当有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一点没有任何概念,他说,“上帝给予我们的一切东西很丰富,供我们享受”,如果一切东西都已交给了君主亚当、以及其他君主们、和他的子嗣与继承者们,那么,使徒就不能这样说了。总而言之,这段经文不但远远不能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正好相反它证实了一切东西最初都是人类共有的,这从上帝的这个赐予以及《圣经》的其它地方都可以看出来,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的亚当的主权,既然没有支持它的任何基础,必然是站不住脚的。
41.但是,归根到底,如果有人一定要这样作,认为由于上帝的这次赐与,亚当已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的所有者,那末,这与他的主权有什么关系呢?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甚至是对全世界的土地所有权,怎样可以给予一个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至高无上的专断权呢?更加荒谬和似是而非的说法是,作为全世界所有者的那个人,对于那些不承认他的主权、不服从他的意志的其余人类,可以随心所愿地不给他们食物,而让他们饿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倒是一个很好的论据,证明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所有权,上帝从来没有赐予过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相反,这种想法倒更要合理一些,既然上帝吩咐人类生育繁衍,他自己就应该给予全体人类以一种利用食物、衣服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这些东西的原料上帝已为他们作了那样丰富的供应——而不应该使他们的生存从属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具有随意毁灭他们全体的权力,而他由于不比别人好些,往后因为贫乏和只靠微薄产业维持生活,更有可能会强其他们去从事苦役,而不会慷慨地给与他们生活必需品以促进上帝嘱咐人类“生育众多”的重大意图。谁要怀疑这一点,就请他把世界上的绝对君主国考察一下,看看在那里的生活用品和人民大众变成了什么样子。
42.但是我们知道,上帝从来没有让一个人处于唯别人之命是听的地位,以致只要别人高兴,可以随意将他饿死。作为一切人类之主和父亲的上帝,没有给予他的任何一个儿女以对世界上的特定一部分东西的这种所有权,倒是给予了他的贫困的兄弟以享受他的剩余财物的权利,以便一旦他的兄弟有急切的需要时,不会遭到不正当的拒绝。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正当权力,因为任何有财产的人如果不肯从他的丰富财物中给予他的兄弟以救济,任他饥饿而死,这将永远是一宗罪恶,正如正义给予每个人以享受他的正直勤劳的成果和他的祖先传给他的正当所有物的权利一样,“仁爱”也给予每个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维持生命的情况下以分取他人丰富财物中的一部分,使其免于极端贫困的权利。一个人如果乘人之危,利用拒绝拿出上帝要求他提供给贫困兄弟的救济的办法,强其他成为自己的臣属,这种行为之不义,不亚于一个力量较强的人进攻一个弱者,逼他服从,拿着匕首针对他的咽喉,威胁他不当奴隶就是死亡。
43.纵使有人那样地滥用上帝以其慷慨之手赐予他的祝福,纵使有人残酷不仁达到那样的极点,这一切仍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即使在这个实例中,能给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权力,而只有契约才可以给人以这种权力。因为富裕所有者的威权和穷困乞丐的从属地位,并不是起源于主人的所有权,而是起源于穷人在宁愿做主人的臣仆而不想挨饿的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他象这样对之表示服从的那个人,只能在不超过他在契约中所同意的限度内对他拥有权力,其根据是这样:一个人在物资奇缺时拥有丰富的积储、口袋里有钱、在海上坐着船、能够泅水等等,都可以象作为全世界一切土地的所有者一样,成为支配和统治权的基础,因为这许多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足以使我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而只要我不肯给予他这种救助,他就会死亡。根据这条规则,只要任何东西,能因满足别人保全其生命或保全他视为珍贵之物的需要而成为一个条件,使他不惜以其自由作为代价来进行交换者,便都可以成为主权和所有权的基础。由上述的一切,我们明白,纵使上帝曾始予亚当以个人统治权,这种个人统治权也不能给予他以主权。但是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上帝并没有给予他以这种个人统治权。
第五章 论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
44.我们看到,我们的作者用以作为他的亚当君权说之根据的另一处《圣经》,就是《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作者说:“这就是政府的最初授与”,于是他在同页的后面就作出结论说:“最高的权力是落在父亲的身份上,并且只限于一种形式的政府,这就是君主制。”不论前提怎样,结论总是这一个;只要在任何经文上一提及“治理”,“绝对君主制”便马上基于神权而建立起来了。任何人只要细心看看我们的作者根据这句话所作的推理,并且除了其他一些问题之外,考察一下他在那里加进去的“亚当的支派和后裔”,这句话,就会发现要了解他的意思是相当困难的;但是,我们目前暂且不管他的特别的写作方法,先来考察一下手头的经文罢。这些话是上帝对女人的诅咒,因为她是最先又最急进地违反意旨的。如果我们想想上帝在这里对我们最初的始祖说话的场合,考虑一下他正是对他们俩违反意志的行为宣布判词和表示愤怒,我们就不能假想上帝是在这个时候给与亚当以特权和特许,授与他以尊严和威权,提高他到享有统治权和君主权的地位;因为夏娃作为诱惑的一方和共同犯规者,虽然被置于亚当之下,而亚当因为她受到较大的处罚,偶然地取得了比她优越的地位;但是他在原罪“堕落”中也一样有份,从下面的经文中可以看出他也是被贬低了的;那么,很难想象上帝竟会在同一个时候使他成为全人类的普遍君主,又是终身的劳动者。把他赶出乐园去“耕种土地”,而同时又赐给他以王位和属于绝对权威的一切特权与舒适生活,有这样的事吗?
45.所以这不是亚当可以希冀从他被激怒了的创造主那里得到任何恩宠和任何特权授与的时候。即使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这就是“政府的最初的授与”,而亚当成为了罗伯特爵士所希望那样的君主,很显然,上帝也不过只是让他成为一个很可怜的君主,其可怜的程度,使我们的作者自己也不会把这样的君位看作是甚么大的特权。上帝命他去做工来养活自己,似乎还只是把一把锄头交给他手里,让他去制服土地,而不是交给他一个王笏去治理地上的居民。上帝对他说:“你必汗流满面才得餬口。”也许有人会回答说,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那时他还没有臣民,还没有人替他做工;但是后来;他活了九百多岁之后,他应该有不少人可以由他命令来替他做工了。然而上帝说:“不然,除了你的妻以外没有别人帮助你,而且你一天活在世上,你一天要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你必汗流满面才得餬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也许又会有人替我们的作者来答复说,这些话不是对亚当个人说的,而是把他当作一切人类的代表而对他说的,这是上帝由于原罪堕落而对人类的诅咒。
46.我相信上帝讲话跟人类不同,因为他所讲的更富于真理,更为确实;但是,当他乐于对人类说话的时候,我以为他不会破坏人类惯用的语言规则,用与人类不一样的方法说话。当他屈身对他们讲话的时候,他如果这样讲法,倒不会使他降低到人们低微的理解能力,而是因为他所讲的话人们不能理解,才达不到他的目的。但是,如果为了支持我们作者的学说的需要而作的《圣经》解释一定要被当作正确的来接受;我们便不得不认为上帝是这样子讲话的,因为依照语言的通常规则,如果他在这儿用单数对亚当说的话,一定要当作是对全人类说的,他用复数说的话(《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六和第二十八节),一定要当作是对亚当一个人说的,而不包括其他一切人,而他对挪亚和他的儿子们一起说的,又一定要当作是只对挪亚一个人说的,(《创世记》第九章),那么要理解上帝的话就很困难了。
47.还有一点要注意的,这里所引用的《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的这些话,即我们的作者称之为“政府的最初的授与”的这些话,并不是对亚当说的,那些话里面的确也不曾许给亚当任何授与,而只是对夏娃的一种责罚。如果我们依照这些话的原意把它们理解为专对夏娃说的话,或通过她作为代表对一切其他女人说的话,那么它们至多也只与女性有关,其所包含的意思也不外是女人们通常应对丈夫的服从,但是或者由于她自己的条件,或者由于和她丈夫所订契约的关系使她可以免去这种服从,那就不能说这里存在着什么勉强妇女要接受这种压制的法律,如同若有办法避免生育儿女的痛苦,也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她非受这种痛苦不可,这也是上面所说的对她的同一诅咒中的一部分。原文全节是这样的,“又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我以为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谁要在这些话中找出许给“亚当以君主制政府”的授与,是不容易的,因为这话既不是对亚当说的,也不是说到他的。我料想也不会有什么人因为这些话而认为女性好象受了一项法律的拘束应当服从这话中所包含的诅咒一样,她们就有义务不得去进行避免苦楚的努力了。有没有人说,如果夏娃或任何妇女在分娩时没有感受到象上帝在这里恫吓她的那样多的苦楚,就是犯罪呢?又有没有人说,假如我们的女王玛利或伊丽莎白和她们的任何一个臣民结婚,根据这段《圣经》,她们在政治上就应从属于他,或者他因此就对她享有“君主的统治权”呢?据我看上帝在这段经文中并没有给予亚当以对夏娃的威权,也没有给予男子以对其妻的威权,而只是预言女人可能遭受的命运,即依照上帝的意旨他想要作出规定,使她必须服从她的丈夫,正如人类的法律和各国的习惯一般规定的那样,我认为世间这种规定是具有一种自然的基础的。
48.比如当上帝说及雅各和以扫时,谓“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创世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节)没有人以为上帝这话是使雅各成为以扫的统治者,而只是预言将来事实上要发生的事而已!但是,如果这里对夏娃所讲的话,定要当作是一条束缚她和一切其他女人,使之从属的法律的话,这种从属也不是别的而只是每个妻子对于她的丈夫应有的从属,假如把这个就当作是“政府的最初的授与”和“君权的基础”,那么,世界上有多少丈夫就应该有多少君主了。因此,如果说这话给予了亚当以任何权力的话,它只能是一种婚姻上的权力,而不能是政治权力——在家庭中丈夫作为财物和土地的所有者而具有的处理有关私人事务的权力,以及在一切有关他们的共同的事务上,丈夫的意志优于他的妻子的意志;但不是对妻子有生杀之权的政治权力,对其他的人就更谈不到了。
49.以上是我所确信的看法。如果我们的作者要把原文这句话当作是一种“授与,政府的最初授与”,而且是政治性质的政府的话,他就应该提出更加有力的论证来证明它,而不只是简单地说“你必恋慕你的丈夫”这句话就是一种法律,根据这条法律夏娃和由她生出的一切人都应当从属于亚当和他的继承人的绝对君权之下。“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一语的意义十分含糊不清,《圣经》注释者们对它的解释互不一致,不能拿它当作可信的根据,在一件如此重要并涉及全面的问题上更不能如此。但是,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写作方法,只要一旦把原文提出,他即不加思索,断定原文的意义是象他所想的那样;不管是在正文中或是在页边上,只要一出现“治理”或“臣民”这些字,它马上就成了表示臣民对其君主的义务之词,关系也改变了;虽然上帝说的是“丈夫”,罗伯特爵士却要把它说成是“君主”。虽然《圣经》没有说过一个字,我们的作者也没有拿出一个字来证明,但是亚当却立刻对于夏娃有了“绝对的君权”,而且不独是对于夏娃,甚至对“由她生出的一切人”,也都有了这种权力。亚当无论如何都必须是一个绝对君主,从该章末尾直到第一章都是这样说法。鉴于原文中既未提到“君主”,也未提到“人民”,除了夏娃作为妻子对她的丈夫的从属外,一点也没有谈到“绝对的”或“君主的”权力,因此,在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来证明我的简单看法,即这段经文并没有给予亚当以我们的作者所假设的那种“绝对君主权”的情况下,我让我的读者自己去考虑,我的这种简单说法是否已经足够拆穿他以简单的断语所肯定的那种权力。纵然有的人想对我们的作者所提出的绝大部分根据作简短而充分的解答,而且单纯的否认就满可以把他驳倒了,他也会用这种办法来对付我们的作者;对于没有证据的断定,不举出理由加以否定,就已是充分的答复了:因此如果我也不说甚么,只是否认根据《圣经》原文,上帝自己已把“最高权力”授与和建立在父亲的身份上,规定了这种权力为君权,并将其赐给了亚当本人和他的继承人,而这些显然都是我们的作者从同一页书中的这些话里做出的结论,如果我请求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读者把原文读读,并考虑一下,这话是对谁和在甚么场合说的,他一定会觉得诧异,如果不是作者因具有超人的能力,从不能指给别人看的地方自己发现出来的,他怎样从那里找出绝对君权来呢。这样,我们已把我能记起的、我们的作者据以证明“亚当的主权”,那种“最高地位”的两处《圣经》原文全部加以考察了,他说这种权力之“应当给亚当无限制地行使,并应大到任由他的意志决定,是上帝的意旨”,(见《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第三章第十六节)其实这两处原文的一处,是只指低级动物对人类的隶属,另一处则指妻子对丈夫应有的从属,这两个地方比起政治社会中臣民对于统治者的从属来,都相差甚远。
第六章 论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
50.现在还有一个论点要说,然后,我认为我就已经把我们的作者用以证明亚当的主权的一切证据提供给你们了,这一个论点就是假设做父亲的由于是儿女们的父亲,就具有一种统治其儿女的自然权利。我们的作者很喜欢这个“父亲身份”的权利,差不多每一页都提到它,而且特别地说:“不光是亚当,连以后的先祖们,基于父亲身份的权利具有对他们的儿女的主权”。在同一页上又说“这种儿女的服从是一切君权的渊源”等等。他既然那样屡屡提及这点,使我们认为这就是他取得名望的主要基础,我们满可以期待他会举出明确的理由来,因为他把这当作为达到他的“凡是人一生出来,就很不自由,他一出生便成为生他的父亲的属下”这一目的的必要论点而肯定了下来。那么,既然只有亚当是唯一为神所创造的人,而以后一切人都是生出来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是生而自由的,如果我们问,业当怎样获得对他的儿女的这种权力,他在这里就回答说,这是因为他生了他们出来,他又说,“亚当的这个自然统治权”还可以用格老秀斯自己的话证明,格老秀斯教导说:“生育使父母获得对子女的权力”。的确,生育的行为既然使一个人成为一个父亲,他的作为父亲对儿女的权利,自然不能从父亲的身份以外产生。
51.格老秀斯在这个地方没有告诉我们这个父母对于他们的儿女的权力范围有多大,但是我们的作者对这一点却是经常说得很明白的,他向我们断定它是“最高权力”,象绝对君主对于他们的奴隶所享有的权力那样,是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如果有人问他,生一个孩子怎样和为什么会给予父亲这样一种对于孩子的绝对权力,他就得不到任何答复。我们只应相信他在这里说的话,和在其他几处说的话那样,自然法则和政府宪法的建立与取消都必须视他的话而定。假如他是一个绝对的君主,这种说法也许很合适;因为“根据意志的理由”在那里是可以容许的。但这只是为绝对君主制辩护的一种拙劣的方法,罗伯特爵士光是空口讲讲,很难把绝对君主制建立起来;一个奴隶的毫无根据的意见没有足以取消全人类的自由和幸福那样大的分量;虽然一切人不是象我所想的那样,生来就是平等的,但我确信,一切奴隶生来是平等的,于是我就可以在毫不妄自尊大的情况下以我个人的意见来反对他的意见,并对我的关于生育儿女并不会使儿女们成为父亲的奴隶,而会使全人类都有自由的说法充满自信,犹如我们的作者肯定相反的论断,认为生育儿女使全人类成为奴隶一样。不过,这一论点既是主张君权神授者的全部学说的基础,那么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对待,在我们的作者没有举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让我们来听听别人是怎样说的吧。
52.我所听到的别人用来证明父亲因生育儿女而获得对他们的绝对权力的论证,是这样的:“儿女的生命和存在是从父亲来的,所以父亲享有对于他们的儿女的生命的权利”,这是唯一可能作出的论证,因为,一个人对从来不是他的,也不是由他给与的,而是得之于别人的慷慨赐与,因而权利属于他人的东西,当然没有理由提出权利要求。我的回答是,首先,凡是给别人东西的人不一定因此就总有取回这东西的权利,第二,那些说父亲是给予他的儿女们以生命的人们让君权思想弄昏了头脑,以致忘记了他们不应该忘记的一个事实,即上帝是“生命的创造者和授与者”;我们只有依靠上帝才能生活、行动和生存。一个连自己的生命是由甚么构成的都不知道的人,怎样可以认为他给予别人以生命呢?哲学家们虽经过孜孜不倦的研究,也对此感到茫然不解,解剖学家们在毕生从事解剖并研究人类的身体之后,也承认他们对于人类身体的许多部分的构造与用处,以及整个说来生命是怎样起作用的这些问题一无所知。那么,难道粗鲁的庄稼人或更愚昧的纨袴子弟倒会构造或制成象人这样一副奇妙的机器、然后给之以生命和意识吗?能否有人这样说,他造成了他的孩子的生命所必须的各个部分呢?或者他能否自己认为他虽给予生命,却不知道甚么主体适于接受生命,也不知道那些动作或器官对于接受或保持生命是必不可缺的呢?
53.所谓把生命赋予不存在的东西,就是指让一个有生之物把它的各部分形成起来,使之适合于它们的用途,并在把它们装配停当之后,将一个活的灵魂放入其中。能够这样做的人也许真的可以有某些借口来毁灭他自己的手艺品。但是,有没有人竟然大胆和妄自尊大到这样的程度,认为自己可以做万能的主——只有万能的主最先和继续创造活的灵魂——的不可思议的工作呢?只有上帝才能吹动生命的气息。如果有人以为自己就是这样一个良工,那么,请他把他所造的孩子身体上的各部分数一数,告诉我它们的用处和功能,有生命和有理性的灵魂是在甚么时候开始进入这个奇怪的构造之中的,感觉是从甚么时候开始的,以及他所制成的这部机器是怎样进行思想和推理的。如果真是他所制造的话,在它坏了的时候,就请他去修理,或者至少要请他指出毛病是在甚么地方!《诗篇》的作者说(《诗篇》第九十四章第九节)“造眼睛的难道自己看不见吗”?看看这些人的虚荣心吧!单是一部分的构造已经足以使我们深信上帝是一个智力无边的创造者,因此,和他精工制造的手艺品一样,他显然有理由享受《圣经》上通常给与上帝的一种称呼,“我们的创造者上帝,我们的创造主”。因此,纵然我们的作者为了夸张他的“父亲的身份”起见,乐意说“即使上帝自己对人类行使的权力也是基于父亲的身份的权利”,但是这种父亲的身份却是完全与人间父母的一切权限格格不入的;因为上帝之所以为主,在于他的确是我们一切人的创造者,而所有的父母却不能以
54.但是,假令人类有创造自己的儿女的技巧和力量,那也不是一件十分简单的手艺,以致可以设想他们能够不经过设计就被造出来。当生儿育女的时候,在一千个父亲中,有那一个除了满足他当时欲望外还有什么更长远的思想呢?上帝以他的无限智慧,把强烈的性交欲望安置到人类的体质之中,以此来绵延人的族类,而人类这样做时却大都并没有这项意图,而且生育儿女还往往是与生育者的愿望相违反的。诚然,愿意并计划要有儿女的人们只是儿女的存在的偶因,他们在设计和希望儿女时,对于儿女的创造所做的事情一点也不多于希腊神话中雕卡力昂和他的妻子向后抛掷石子来创造人类所费的力气。
55.可是,即使承认父母创造了他们的儿女,给了他们以生命和存在,因此,就有了绝对的权力;这也只能给父亲以与母亲共同支配儿女的权力;因为,任何人也不能否认,母亲长期间在自己的身体中以自己的血肉来养育孩子,她纵然不取得更大的权利,至少不能否认她与父亲有同样的权利。孩子在母亲怀里成形,从她的身上取得躯体的物质和生命根源;很难想象,当父亲一经完成他的那份生育行为之后,理性的灵魂就会立刻进入那个尚未成形的胚胎之内。如果我们一定要设想孩子有些东西是从父母来的,那么,可以肯定,它的大部分是从母亲来的。无论如何,对于儿女的生育,不能否认母亲与父亲有同样的功劳,所以父亲的绝对权力是不会从儿女的生育这件事来的。我们的作者确是有另外一种想法。因为他说:“我们知道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就给了男人以对女人的主权,因为男人在生育中是较高贵的和主要的参与者”。我不记得我的《圣经》上有这样的话。当有人把这个地方——即是说上帝“在创造人类时”给了男人以对女人的主权,其理由是因为“他是在生育中较高贵的和主要的参与者”——指给我看时,我将会有充分的时间来考虑和给与答复。可是我们的作者把自己的幻想对我们说出来,当作是确凿的神圣的真理,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尽管他所说的和上帝的启示之间常常有天渊之别,因为上帝在《圣经》中说:“生他的是他的父亲和他的母亲”。
56.有些人认为人类“遗弃或售卖”自己儿女的实践是他们对儿女的权力的证明,这些人与罗伯特爵士同样是绝妙的辩论家,他们只是把人性可能作出的最可耻的行动和最伤天害理的谋杀拿出来作为他们的意见的根据。连狮子洞里和豺狼窝中都没有这样残忍的事。这些在荒野上居住的野兽服从着上帝和自然,对自己的后代慈爱关切。它们为了保存幼儿而去猎夺,警戒,争斗,甚至忍受饥饿,在幼儿不能自立以前,绝不离开或舍其它们。难道唯独人类有特权比最犷野不驯的动物还要反乎自然地从事活动吗?上帝不是用死刑这样严厉的刑罚禁止我们,即使在被欺侮时也不得伤害一个人——一个陌生的人——的性命吗?上帝是否许可我们把那些交给我们照料并要求我们依照“自然”和理性的命令以及上帝启示中的训诫予以保存的人们,加以毁灭呢?上帝在创世的过程中特别注意繁衍某几种生物,使每一个体为这个目的而竭力地行动,以致它们有时竟不顾自己的利益,好象竟然忘记了“自然”教导万物的一般原则——自我保存的原则,而保存它们的幼儿却成了它们的最强有力的原则,胜过它们特有的天性。所以当幼儿需要保护的时候,我们看到懦怯者变得勇敢,强暴和野蛮者变得仁慈,贪婪者变得温柔和宽大。
57.但是,如果曾经出现过的事例,都可以当成是理应如此的通则,那么,历史将会向我们的作者提供一些这种“绝对的父权”的最高最完整的例子;他很可以把秘鲁人养育孩子,为了把他们养肥了来吃的故事指给我们看。这个故事是如此的特别,我不能不把原作者的话引出来,他说“在有些地方,他们(秘鲁的印卡人)那样酷嗜人肉,他们没有耐性等到完全断气,就吮吸将死的人的伤口中流出的血。他们有公开的人肉屠宰场,他们疯狂到了那样的程度,以致他们自己跟从战争中俘来的女人所生的儿女,也不能幸免,他们把从战争所获得的俘虏作妾,将跟他们生出来的儿女小心地养育,到了十三岁左右,就把他们屠杀来吃,当母亲们已过了生育年龄,不会再替他们生产肉食的时候,她们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她们。”——见加西拉索·德·拉·维加著《秘鲁印卡族历史》卷一第十二页。
58.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等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远为残暴。人类的思想比恒河的沙还多,比海洋还要宽阔,假使没有理性这个在航行中指示方向的唯一的星辰和罗盘来引导,幻想和情感定会将他带入许许多多奇怪的路途。想象总是不停地活动着,产生出形形色色的思想来,当理性被抛到一边时,人的意志便随时可以做出种种无法无天的事情来。在这种情况下,最走极端的人就会被众人视为最适宜于领导的人,并且一定会得到最多的附随者。由愚昧或狡黠开始的事情一旦成了风尚,习惯就使它神圣化,违背或怀疑它,就要被人目为大胆或疯狂。一个以公平无私的态度来考察世事的人,将会看出世界上一些国家中有那么多的宗教、政府和习俗就是以这种方式成立和继续下来的,因此他也就不会对于盛行在人世间的这些习俗予以重视,倒是有理由认为那些因顺从自然而生存得很好的非理性的和没有教养的栖居者所在的山林,比起那些在他人的榜样影响之下逾越常轨而自称文明和有理性的人们所居住的都市和宫殿来,更适合于作为我们行为与生活的典范。
59.那么,就算象罗伯特爵士所说的那样,“在古时”人们“时常”“出卖和阉割他们的孩子”。就算他们遗弃儿女;如果你喜欢的话,还可以进一步说——因为这是更大的权力呵!——他们生育儿女为的是把他们育肥之后做餐食吃的。
如果这些例子就证明有这样做的一种权利的话,我们可以利用同样的论证,证明奸淫、乱伦,和鸡奸都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古今,都同样有这样的实例。我以为罪恶的主要严重性在于他们妨碍了“自然”的重要意图;“自然”要求在高度完善的情况下使人类滋生和种族繁衍,而在保障婚姻关系下的家庭界限则又是达到以上要求的必需条件。60.为要证实父亲的这种天赋威权,我们的作者从《圣经》里上帝的明白训诫中提出来一个蹩脚论证;他说:“为确证王权是自然权利,我们看到在十诫中训诫人们服从君王的条律是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表达的;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只有抽象意义上的政府才是上帝的命令,但除了父权之外,他们却拿不出任何东西来证明《圣经》中的任何这种命令;因此,我们看到在十诫中上帝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教人服从长上,这样,不独是政府的权威和权利,而且连统治权的形式和享有这个权力的人,全是上帝的规定了。最初的父亲所享有的不仅是单纯的权力,而且是君主的权力,因为他是直接来自上帝的父亲。”在别处几个地方,我们的作者为了同样的目的引用了同样的条律,并且使用了同样的方法——即把“和母亲”三字视作不足为凭的经文而经常把它们删去。这真是我们作者的独特天才作出的伟大论证,他的主张的正确性,要求拥护这种主张的人具有足以歪曲上帝训诫中的神圣规则,使其适合于他现在需要的那样一种达到炽热程度的热情。这种办法对于那些不是因为真理是理性和神所提供的,才加以接受,而是为了不同于真理的目的,去支持某些教义和派别的人们不是不常用的,这样做了之后,他们就决心不管怎样地为它们辩护,任意歪曲作家们的原话和意义,来适合他们的目的,正象普罗库斯特对他的客人所做的那样,为了使他们能最适合于自己心目中所要的尺寸而去其顶尖或加以拉长,结果这些论证往往就象那些被这样处理过的人一样,变为畸形无用。
61.因为,如果我们的作者不加窜改地将这一诫条照上帝的原话引出来,把“母亲”同父亲连接起来,每一个读者都会看到,这话是直接与他的主张相反的,它不但不足以确立“父亲的君主权力”,而且把母亲与父亲放在相同的地位上,其所训诫的都是对父亲和母亲双方的应尽之责,因为这已是《圣经》的老话,“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出埃及记》第二十章):“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同上第二十一章第十五节);“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利未记》第二十章第九节和我们的救主都复述了这句话(《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四节);“你们各人都当敬畏你的母亲和父亲”(《利未记》第十九章第三节);“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第十八至二十一节);“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同上第二十八章第十六节);“我儿,要谨守你父亲的诫命,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这是梭罗门的话,他不是一个对自己作为一个父亲或君主应拥有什么权力一无所知的人,但他在所写的《箴言》中从头到尾对儿女的全部教训总是把父亲和母亲相提并论,“凡是对他的父亲说,‘你生出什么?’或对母亲说‘你养出什么?’的人都受灾殃”。(《以赛亚书》第十一章第五节、第十节)“他们在主里轻慢父母”(《以西结书》第二十八章第二节);“若再有人说预言,生他的父母必对他说,你不得存活,因为你托耶和华的名假说预言,生他的父母在他说预言的时候要将他刺透”(《撒迦利亚书》第十三章第三节)。这里,拥有权力的不只父亲一人,而是父亲和母亲一起同享,而在这个地方,所指的还是生杀之权。《旧约》的规条是如此的,在《新约》中,关于他们的儿女对他们的服从,他们也同样是连接在一起的(《以弗所人书》第六章第一节)。这规条就是“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你们的父母”,我不记得我在哪里曾读到过“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你们的父亲”而不提母亲。《圣经》在说到儿女的孝顺时,也把“母亲”同父亲连结起来,如果《圣经》原文中有哪一个地方说儿女单对“父亲”一人孝敬或服从的话,自诩为一切都以《圣经》为根据的罗伯特爵士是不会把它漏掉的。而且,《圣经》不独使“父亲和母亲”对于其所生的儿女享有同等的威权,在某些地方甚至还忽略了通常被认为应属于父亲的优先地位,先提“母亲”然后才提“父亲”,例如《利未记》第十九章第三节。《圣经全书》既常把父亲和母亲联在一起,我们因此可以断言他们从自己的儿女那里应受到的孝敬,是一种平等的、属于他们两人的共同权利,既不能由一人完全独占,也不能有一个人被排除。62.那么,人们对我们的作者怎样从第五诫中推论出一切权力最初都在父亲身上会感到不可思议。他又怎样会以为“孝敬你的父亲”和你的母亲这一诫命所规定与确立的乃是政府的君主权呢?如果十诫所规定的儿女应尽的孝敬,不问其内容如何,只是“父亲”的仅有权利,因为如我们的作者所说,父亲“在生育中是较高贵的和主要的参与者,因而享有对女人的主权”,那么,上帝为甚么在后来老是把“母亲”与他相提并论,分享这种孝敬呢?父亲能否基于他的这种主权取消他的孩子对他“母亲”的“孝敬”呢?《圣经》没有把这种特许给与犹太人,但是夫妻之间往往会发生破裂,甚至达到离婚和分居的程度;我认为没有人会说一个孩子可以对他的母亲不孝敬,或象《圣经》说的那样,“轻慢她”,纵令他的父亲命令他这样做,正如母亲不能免除她的孩子对他的父亲的“孝敬”一样。因此很显然,上帝这一诫命没有给予父亲以主权和最高地位。
63.我同意我们作者的说法,享有这种“孝敬”的资格是由自然赋与父母的,是一种基于他们曾生育儿女而归他们享有的权利,上帝在许多次明白的宣告中,确认了他们享有这种权利。我也同意我们的作者的这一条规则,“象父亲(我想添上‘和母亲’的字样,因为上帝是把父母联结在一起的,不要有人把他们分开)的权力这样一种来源于上帝或自然的赐予和授与物,人类较低级的权力不能加以限制,也不能制定同它们抵触的任何法律”。那么,根据上帝的这种条律,母亲既然享有她的儿女的孝敬的权利,而不受她的丈夫的意志的约束,因此,我们看到“父亲的绝对君权”既不能以此作为根据,也不能与此相容。如果一个父亲以外的人对于父亲的从属地位享有与他同样的权力,并具有同样的资格,那么他所享有的权力就远远不是“君主的”,和我们的作者所主张的那种绝对性也相差很远了。所以,连我们的作者自己也不能不这样说,“他不知道有什么人的儿女怎样可以不服从他们的双亲”,所谓“双亲”,用普通的话来讲,我认为是同时指“母亲”和父亲,如果“双亲”一词在这里单指父亲,那就是我破题儿第一遭知道有这样的用法了,采取这样的用字法,人们便可以什么话都能说了。
64.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学说,父亲由于对于他的儿女享有绝对管辖权,因而对于他们所生的,也享有同样的权力,如果父亲享有这种权力这一点是真实的话,那么这个推论是不错的,但是我想要问问我们的作者,祖父基于他的主权,能否取消他的孙子根据第五诫对于他的父亲应尽的孝敬;如果祖父“基于父亲身份的权利”享有唯一的最高权力,而“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是规定对于君主的服从,那么,祖父的确可以免除孙子对于他的父亲的孝敬。然而,依照常识他显然是不能这样做的,所以“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一语,显然不能意味对于一个最高权力的绝对服从,而是另有所指。因此,父母基于自然并为第五诫所确认归他们享有的权利,不可能是我们的作者想从那里推论出来的那种政治统治权,因为这种权力在一切公民社会中是最高的,它可以取消任何臣民对于任何一个其他臣民的任何政治上的服从。但是,有甚么统治者的法律能给一个孩子以自由,可以不“孝敬他的父亲和母亲”呢?这是一个永恒的条律,纯然关于父母和儿女间的关系,其中绝不含有统治者的权力,也不从属于它。
65.我们的作者说,“上帝给予了父亲以把对于他的儿女的权力割让给别人的权利或自由”。我怀疑他能否全部“割让”受儿女“孝敬”的权力。但是不管怎样,我确信他对于同一权力不能既“割让”又保留。因此,如果统治者的主权,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只是作为一个最高无上的父亲所享有的威权”,而统治者享有这种父权的全部,——如果“父亲的身份”是一切威权的源泉的话,统治者必然享有这样的权力——那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他的臣民即使是父亲,也不能享有对于他们的儿女的权力,不能享有受他们孝敬的权利,因为全部东西在别人手中,一部分仍留归自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根据我们的作者自己的学说,“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一语不可能理解为政治上的隶属或服从,因为无论在《旧约》和《新约》中,告诫儿女们“孝敬和服从他们的双亲”的条律,都是对那些其父母也在这种政府之下并且在政治社会中同他们一起充当臣民的儿女们而说的,这样,照着我们的作者的意思去命令他们“孝敬和服从他们的双亲”,就意味着命令他们去作那些不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们的臣民,因为这种享有臣民服从的权利已被全部赋与别人了;所以这种说法,不独不是叫人服从,反而由于是在不存在权力的地方树立权力而引起骚乱分裂;因此,如果“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一诫命是指政治上的支配,它便直接推翻我们作者的君权。为甚么呢?因为这既然是每一个孩子对他的父亲应尽的义务,甚至在社会中也是如此,那么,每一个父亲就必然享有政治的支配权,这样一来,有多少父亲,就会有多少统治者。除此以外,母亲也有这种权力,这就破坏了单一的最高君主的统治权。但是,如果“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一语所指的是与政治权力完全无关的别的什么意思——事实上必然是这样——那就不是我们作者的事情,对他的目的也毫无用处了。
66.我们的作者说:“教人服从君主的规条是用‘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来表达的,就好象一切权力本来都在于父亲身上一样。”但我说,这规条也表达在“孝敬你的母亲”一语中,就好象一切的权力本来都在于母亲身上一样。我请求读者考虑这一方的论证是否和那一方的论证一样有道理——在《新约》和《旧约》中劝诫子女孝敬服从的地方,“父亲”和“母亲”都是相提并论的。其次,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孝敬你的父亲’这一诫命授与治理之权并使政府的形式成为君主政体”。对于这话,我的回答是,如果“孝敬你的父亲”一语是指对官长的政治权力的服从,它便不涉及到我们对我们的生父应尽的责任,因为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学说,我们的生父已因权力全部归于君主被剥夺了一切权力,这样,他们与他们的儿女同样都是臣下和奴隶,纵然是生父,也没有享受那含有政治隶属意味的“孝敬和服从”的权利。如果按照我们救主的解释(见《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四节及上述其他一切地方),“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是指我们对我们的生身父母应尽的责任,很显然这是对的,可是这样它便与政治服从无关,而只是对那些既没有享受统治权的资格,又没有象官长支配臣民那样的政治权力的人们应尽的一种义务,因为具有父亲的身份的个人,与最高官长享有的服从权是两种格格不入的东西,因此,这一诫命必然是涉及我们的生身的父亲的个人,必然是指我们对生父应尽的职责,而不同于我们对官长的服从,这种服从是极端专制的君主权也不能解除的。
究竟这种职责是什么,我们在应讲到它时再加以考察。67.我们的作者假设亚当有“绝对无限的统治权”,因此,人类从来都是一生下来就是“奴隶”,绝没有任何自由的权利,他提出来的看起来好象是可以作为他的假设之论证的一切东西,我们终于全部考察过了。但是,如果上帝的创造,只给予了人类以一种存在,而不是把亚当“造成”“他的后裔的君主,”如果亚当(《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不是被确立为人类的主人,也没有被赋与一种除了对他的儿女外的“个人的支配权”,而只是被给予了凡是人类子孙都共同享有的支配土地和下级动物的权利和权力,如果上帝(《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也没有给予亚当以支配他的妻子和儿女的政治权力,而只是作为一种惩罚,使夏娃服从于亚当,或者只是在有关家庭共同事务的处理上对女性的从属地位作了预言,但不曾因此而给予作为丈夫的亚当以必然属于行政官长的生杀予夺之权;如果父亲们不能因生育儿女而取得对他们的这样的支配权;如果“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一诚命也没有授与这种权力,而只是责成人子对双亲同样地应尽责任,不论他们是否臣民都是一样,并且对母亲也与对父亲一样;如果上述诸点都是对的——在我想来,根据上面所说的论证,这是十分清楚的——那么,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坚决地加以否认,人类确实具有一种“天赋的自由”。这是因为一切具有同样的共同天性、能力和力量的人从本性上说都是生而平等的,都应该享受共同的权利和特权,除非能把作为万物之主,并永受祝福的上帝用明白语言所表达出来的选任提供出来,用以显示某一个特定个人的优越性,要不然就应拿出一个人对一个上级表示服从而自己作出的许诺。这一点如此明显,就连我们的作者自己也承认:“王权的有力拥护者约翰·黑沃德爵士、布莱克伍德和巴克利三人也不能否认,而异口同声地承认人类天赋的自由和平等,”认为这是无可怀疑的真理。我们的作者所提出的任何论据,都远不能证明他的伟大主张——“亚当是绝对的君主”,因此“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甚至他自己的论据也打了他自己的嘴巴,所以,用他自己的论证方法来说,“最初的谬误原则一旦失败,这个绝对权力和专制制度的庞大机构也就随之坍塌了”,至于对他在如此谬误和脆弱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切理论,也就没有更多的必要给与答复了。
68.但是,为省去他人的麻烦,在有需要的时候,他又不惜用他自己的矛盾来显示自己主张的弱点。亚当的绝对和唯一的支配权是他无处不说到和一直拿来做根据的论点,可是他又告诉我们说,“亚当既是他的儿子的君主,因此他的儿子们对他们自己的儿子也有支配力和权威。”这样,照我们的作者的计算法,亚当的父亲身份所享有的无限和不可分割的统治权,只能维持很短的时间,只存在于第一代;当他一有了孙儿,罗伯特爵士便说不通了。他说,亚当作为他的儿子们的父亲,“对于他们拥有绝对无限的王权,由此,对于他们所生的,以至世世代代都有支配权,“可是他的儿子们——即该隐和塞特——同时对于他们的儿女也享有父权,因此,他们同时既是“绝对的主”又是“臣下”和“奴隶”,亚当作为“他一族的祖父”拥有一切权力,然而他的儿子们作为父亲也有一份权力。亚当因为生育了他们,对他们和他们的后裔,具有绝对权力,但是他们根据同一资格,对他们自己的子孙也有绝对的权力。我们的作者说,“不然”,亚当的儿子们在他之下有权力支配他们自己的子孙,但仍须从属于最初的父母亲。”这种区分听起来很好听,可惜却没有什么意义,与我们的作者的话也不协调。我满可以承认,假定亚当对他的后裔有“绝对的权力”,他的任何一个子女都可以从他那里得到对于其余全体或一部分人的一种委托的,因而也是“从属的”权力。但是,那却不可能是我们的作者在这儿所说的那种权力。这种权力不是一种由授与或委托而来的权力,而是他认为一个父亲对儿子们应有的自然的父权,因为第一,他说,“亚当既是他的儿子们的主宰,所以他的儿子们,在亚当之下,对于他们自己的儿子们,也有支配权”。那么,他们依照同样的方式,也根据与亚当同一的资格——即是依据生育儿女的资格,父的身份——同样也是他们自己的儿子们的主宰,第二,很明显我们的作者的意思是指父亲们的自然权力,因为他把这种权力限制为只“对他们自己的儿子们”;而一种委托的权力是没有这种只对他们自己子女的限制的,除了对自己的儿女们以外,它还可以支配别人;第三,如果它真的是一种委托的权利,它一定会见之于《圣经》,但在《圣经》上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亚当的儿子们除了自然的父权外,对于他们自己的儿子,还有任何别的权力。
69.可是,他在这里的意思只是指父权,而不是指其他权力,从他在后头紧跟着推论出来的话中是毫无疑问的。他说,“那么,我不晓得亚当的儿子们,或任何人的儿子们,怎样可以免去对他们的父母的从属”,由此可见,我们的作者在这里所说的一方面的“权力”和另一方面的“从属”,只是父子之间那种“自然的权力”和“从属”,因为每一个人的子女应当忠于的权力,不可能是别种权力,而我们的作者也常断言这种权力是绝对的和无限的。我们的作者说,亚当对于他的后裔享有父母对于他们的儿子应有的自然“权力”;我们的作者又说,这种父亲支配儿子们的权力,当他在世时他的儿女们对他们自己的儿女们也具有。于是,亚当根据父亲的自然权利,对他的一切后裔,都拥有绝对无限的权力,而在同时,他的儿子们根据同一的权利,对于自己的后裔也有绝对无限的权力。于是这里就同时存在着两个绝对无限的权力,我倒愿意看到有人能把它们协调起来,或使之合于常识,至于他插入“从属”的字眼来做但书,只能使他的话变得更不合理。让一种“绝对的,无限的”甚至是“不可限制的权力”,去从属于另一个权力,显然是矛盾到无以复加的事情。“亚当是绝对的君主,具有父亲身份的无限权力,支配他的一切后裔。”那么,他的一切后裔,都绝对是他的臣民,正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是“他的奴隶”。“儿子们和孙子们同样处于这种从属和奴隶的状态之中”,可是我们的作者又说,“亚当的儿子们对他们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父权(绝对的、无限的权力)”,用浅显的英语来说,这就是,他们在同一政府中,同时既是奴隶,又是绝对的君主,一部分臣民根据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对另一部分人享有绝对无限的权力。
70.如果有人站在我们的作者一边,认为他在这里所说的意思是,本身从属于自己父母的绝对权力之下的人们,对于自己的儿子们仍然保有一些权力,我承认,他这样说法比较接近于真理,但是他这样作不会对我们的作者有任何帮助,因为我们的作者凡是在说到父权的地方,总是指绝对无限的权力,除非他自己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并指出它所能达到的限度,不然我们不能设想他会另外有任何其他的理解。他在这儿所说的是指广泛的父权,由下面紧接着的话中可以看得很明白:他说,“儿子们的从属是一切王权的根源”。那么,他在上面说的“每一个人对他的父亲的从属”,因而也是亚当的孙子们对他们的父亲们的“从属”,这些都是作为一切“王权”——照我们作者的话,是绝对的,不可限制的权——根源的从属。这样,亚当的儿子们对自己的儿子们就享有“王权”,而他们同时又是他们的父亲的臣民,与自己的儿子们同样是臣民大众。但是,让他喜欢怎样解释,就怎样解释吧,显然,他让“亚当的儿子们同其他一切父亲们对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父权一样享有父权”。由此,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必然会出现:或是亚当的儿子们在亚当在世时就和其他父亲们一样——用他的术语来说——“根据父亲身份的权力,对于自己的儿子们享有王的权力”;或是“亚当根据父亲身份的权利并不享有王的权力”;因为对于具有父亲权力的那些人来说,父权不是给与他们王权,就是不给予。如果他不给予的话,那么,亚当就不能因父亲的身份而成为统治者,别人也不能如此,这样一来我们作者的全部政治学便立刻寿终正寝了;如果它确实给予王权的话,那么,凡有“父权”的人都有“王权”,于是,按照我们作者的父权制政府论,有多少父亲,就有多少君主。
71.这样,他确立了甚么样的君主制,让他和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考虑吧。君主们当然有很大的理由感谢他的这种新政治学,因为这种政治学在每一个国家里有多少父亲就设立多少君主。可是,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原理来立论,这是不能避免的,谁能因此而谴责我们的作者呢?因为,既然把一种“绝对权利”交给了“根据生育权而来的父亲们”,他很难决定儿子对于自己生下的儿子们所享有的这种权力应当是多大,结果,象他所作的那样,把一切的权力授予亚当,而当亚当在世,他的儿子们已做了父亲的时候,又要让他们享有我们的作者无法加以否认的一部分权力,这就成了一桩非常难办的事情了。这种困难使他在用语上非常模糊,在把他称为父权的这种绝对自然权安置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有时只亚当一个人享有这种权力。
有时:“双亲”都具有这种权力,而“双亲”一词很少是只单指父亲一人的。
有时:父亲在世时的“儿子们”。
有时:“家族的父亲们”。
有时:泛指“父亲们”。
有时:“亚当的嗣子”。
有时:“亚当的后裔”。
有时:“元祖们,挪亚的一切儿子们和孙子们”。
有时:“最年长的双亲”。
有时:一切的王。
有时:一切有最高权力的人。
有时:“最早的祖先——他们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嗣子”。
有时:一个选王。
有时:治理“国家”的人们,不问其是少数几个人,或是一群人。
有时:能够攫取这种权力的人——一个“篡位者”。72.就这样,这个具有一切的权力、威力和治理权的“新的乌有先生”——这个用以指定和确立人民必须服从的君主和君位的“父的身份”——照罗伯特爵士的见解,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归任何人所有,结果按照他的政治学他可以把王权给予民主制度,可以使篡夺者成为合法的君王。如果他的政治学竟能做出这样巧妙的奇功的话,我们的作者和他的信徒们靠着他们万能的“父的身份”,便做了大大的贡献,因为这个“父的身份”除了把世界上一切合法的政府推翻、摧毁,并代之以动乱、专制和篡夺以外,是没有任何别的用处的。
第七章 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
73.在上面几章,我们已经见到我们作者心目中亚当的君主政治是甚么,他所建立的君主政治是以什么权利为根据的。他着重强调的理论基础——即他认为最足以替将来的君主们引伸出君主专制的那些基础——有两项,那就是“父权”和“财产权”;因此,他提议用来“排除天赋自由说之各种谬误与障碍”的办法就是“维持亚当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依着这一点,他告诉我们说,“统治的根据和原则必然要依靠财产权的起源”。“儿子对他们的父亲的从属是一切王权的根源”;“世界上的一切权力或是从父权派生,或是篡夺父权而来,此外再也找不出任何权力的其他起源。”至于怎样既说“统治的基本根据和原则必然依靠财产权的起源”,又说“除父权之外没有任何权力的根源”而不使自己陷入自相矛盾,我在这里且先不加讨论。很难理解怎样会除了“父权”之外就“没有别的起源”,而又说“统治的根据和原则依靠于财产权的起源”。因为“财产权”与“父权”是远不相同的两回事情,正如领地的主人不同于儿子们的父亲一样。我也看不出这两个论点中有哪一个与我们的作者所说的关于上帝责罚夏娃的话(《创世记》第三章第十六节)“那就是授与治理权的原始的诺言”有什么一致之处。如果那就是治理权的起源的话;治理权的起源——照我们的作者的自白——便既不是来自“财产权”,也不是来自“父权”,于是他引来证明亚当有支配夏娃之权的这句经文,必然与他所说的“为一切权力之唯一源泉”的“父权”相抵触;因为,如果亚当对于夏娃具有象我们的作者所主张的那样的王权,那它必然是根据别的什么资格,而不是根据生育儿女的资格。
74.但是,我让他自己去解决这些以及其他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罢,只要稍为留心读他的著作,任何一个读者都可以找出很多这样的矛盾。现在让我们进而考察一下,看看“亚当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这两种统治权的起源怎样能互相一致起来,以及怎样用它们来解释和确立后世君主的资格,依照我们作者的规定,这些君主只能从这些源泉中获得他们的权力。那么,让我们假定:亚当因上帝的赐福而成为全部地上世界的主人和唯一的领有者,其权限之广大,如同罗伯特爵士所想望的一样,让我们再假定:亚当凭着父亲的权利,而成为他的儿女们的绝对统治者,拥有无限的最高权力。我试问,在亚当死后,他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变成怎样呢?我确信我们的作者会答复说,它们要传之于第二代的子嗣;他在他的著作中有好几处地方就曾这样说过。但是,这个办法可能做不到把他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传给同一个人;因为如果我们承认父亲的一切所有权,一切财产都应该传给长子,(这一点还须要一些证据才能确定),于是,长子根据这一个资格,具有父亲的一切“个人的支配权”,但是,父亲的“自然的支配权”,父权,却不能由继承传给他;因为这是一种只凭“生育”儿女才获得的权利,对于不是自己生育的人,任何人都不能够享有这种自然支配权,除非我们假定一个人可以在不满足某种权利据以成立的唯一条件的情况下,对任何东西享有权利。因为,如果一个父亲,别无其他理由,只是因“生育”儿子一事,对于他的儿子们具有“自然的支配权”,那么,没有生育这些儿子的人,当然不能对于他们享有这种“自然的支配权”,因此,我们的作者说,“凡被生育出来的人,就因为他的出生一事,成为生育他的人的属下”,这话无论对与不对,都必然得出如下的结论,即一个人根据他的出生不能成为不曾生育他的兄长的属下,除非我们能够假定一个人可以根据同一理由而同时处于两个不同的人的“自然的和绝对的支配”之下,或者假定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即一个人只是因为是他父亲所生,所以由于出生应受他的父亲的“自然的支配”,同时,一个人虽不是他的长兄所生,由于出生也要受他的长兄的“自然的支配”。
75.那么,如果亚当的“个人的支配权”,他对万物的所有权,在他死后,是完全传给他的长子,他的子嗣的话(因为,假如不是这样的话,罗伯特爵士的君主制和“自然支配权”马上就垮台了),父亲因生儿育女而获得的对子女的支配权,在亚当死后,他的已生育儿女的全体儿子们便根据与他们的父亲取得这种权利的同样资格,立刻平均分配这种统治权,这样,基于“财产权”的统治权同基于“父权”的统治权,便分离了,因为该隐作为子嗣,独自取得了基于“财产权”的统治权,而塞特和其他的儿子们则与他平均分配了基于“父权”的统治权。这是对我们作者的学说所能作的最好的解释,在他安排在亚当身上的两重统治权利中,要不是其中之一全无意义,就是如果两种权利都必须同时成立的话,它们只能起到混淆君主权利,并在他的后代中把政府弄得乱七八糟的作用。因为,他的理论建立在两种统治的权利之上,这两种权利不能一道传袭,他也承认是可以分离的,因为他曾同意“亚当的儿子们根据个人的支配权,各有不同的领土”,他使人对他的原则永远发生疑问,不知统治权究竟在甚么地方,或者我们究竟应服从谁,“父权”和“财产权”既是两种不同的权利,而在亚当死后,便马上落在不同的人的身上。两种权利中究竟那一种应当让路呢?
76.关于这点让我们把他自己对我们所作的说明来加以考察。他引用格老秀斯的话告诉我们说:“亚当的儿子们在他未死以前,因为亚当的赏赐,指定,或某种的让渡,借着个人的支配权,已各有自己的权利领域;亚伯得有他的羊群和牧地,该隐得有他的种谷物的田地和挪得的土地,在那儿建立了一座城”。说到这里,当然需要问起,在亚当死后,这两人中究竟谁是统治者。我们的作者回答说是“该隐”。但他是凭着什么条件呢?我们的作者说:“他是元祖们的许多继承人中的一个继承人;这些元祖是同族人们的自然的父母!他们不仅是他们自己的子孙的君主,而且是他们的兄弟们的君主。”然而该隐继承的是甚么?他没有继承全部所有物,没有继承亚当的全部“个人支配权”;因为我们的作者承认,亚伯由他的父亲分得权利,“借着个人的支配权,自己领有做牧地的土地”。那么,亚伯根据“个人的支配权”而获有的东西,就不属于该隐的支配权之内,因为他不能对于已经处于别人支配权下的东西,再具有“个人的支配权”,所以该隐对于他的兄弟的支配权,便随着这个“个人的支配权”而一道消失了。于是便暂时存在着两个统治者,而我们的作者虚构的“父权”资格便归无用,该隐也不是他的兄弟的君主,要不然的话,如果在亚伯有“个人的支配权”的情况下,该隐仍旧保留他对亚伯的统治权;其结果将是,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持相反的意见,“治理权的第一个根据和原理”与财产权便没有任何关系。诚然,亚伯在他的父亲亚当死去之前就先死了,但是这与论点无关,因为无论是说亚伯也好,塞特也好,或者任何一个不是由该隐所生的亚当的后裔也好,都可以用这一论点来反对罗伯特爵士。
77.当他说到“挪亚的三个儿子,由他们的父亲把全世界分配给他们”时,他也碰到同样的困难。试问在挪亚死后,我们在三个儿子中哪一个身上发现了“王权的建立”呢?如果三个儿子都有王权——我们的作者似乎是这样说的——那么,王权是基于土地的所有权,是根据“个人的支配权”,而不是基于“父权”或“自然的支配权”了。于是父权为王权的源泉之说便要垮台,那大肆夸张的“父亲身份”也就完全消失了。如果把“王权”传下给作为挪亚的长子和继承人的闪,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挪亚以抽签分配世界给三个儿子”一事,或“他周游地中海十年,将每个儿子应得的土地指定”一事,都是白费气力。而且他把世界分配给三个儿子,是没有什么好处或者是达不到什么目的的,因为挪亚死后不管他生时的诺言怎样,闪都应成为他的兄弟们的君主,那么,挪亚分给含和雅弗以土地的诺言便无甚价值了。
要不然,如果这个授与他们以对于分得的土地的“个人支配权”的诺言是有效的话,于是便建立起了两种不同的权力,彼此互不从属,从而带来了他们收集起来用以反对“人民权力”的所有那些困难。关于这点,我想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只把他的“人民”两字改为“财产权”罢了。“地上世界的一切的权利,或是从父权派生,或是由父权的篡夺而得,除此之外,无论什么权利都没有别的起源;因为,如果承认有两种权力,双方不相从属,那么,谁是最高的权力,便发生永远不断的争议,两个最高的权力是不能协调的。如果父权是最高的,基于个人的支配权的权力便不得不从属和依存于它,反之,如果基于财产权的权力是最高的,父权便不能不屈居其下,没有财产所有者的许可就不能行使,但这事必然会破坏自然的部署和进程。”这是他自己反对两种不同的独立权力的议论,我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只把源于财产权的权力代替了“人民的权力”而已。当他在这儿把他自己极力反对两种不同权力的论证答复了之后,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见他怎样能够从“亚当的自然的和个人的支配权”,从并不总是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的两种不同资格“父权”和“财产权”中,在任何可以接受的意义上,寻求一切王权的根源。从我们作者的自白中显然可以看出,亚当和挪亚两人死后,继承问题发生的时候,这两种权力便马上分开了。可是我们的作者在他的著作中,常常把它们混在一块,当他觉得它们适合于他的目的时,决不放过利用它们之中任何一个的机会,这种荒谬理论,在下一章里将更加充分地显露出来,在下一章中,我们将对亚当传授统治权给后世君主的方法加以考察。
第八章 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
78.罗伯特爵士提出来作为亚当统治权的那些证据既不很高明,他的关于统治权转移给后世君主之说,其遭遇也不见得好多少,如果他的政治学说是对的话,那么这些后世君主们都必须从亚当那儿取得他们的权利。他所拟定的转移权利的方法,散见于他的著作中,我将用他自己的话说出来。他在序言中告诉我们说,“亚当既是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得到他的授与或许可,或继承他之外,任何人都没有取得任何东西的权利。”在这句话中,关于亚当所有一切东西的转移,他提出两种方法,这就是“授与”和“继承”,“一切的王都被认作是或将被认作是最初的祖先——他们最初是全人类的生身父母——的逐代最近的继承人”,“无论是有多少人的一个人群,就其本身而论,其中必然有一个人被认为亚当的最近的继承人,而自然具有做其余人们的君主的权利。”在这两处地方,他认为“承袭”是把君权转移于后世君主的唯一的方法。“地上世界的一切权利或是从父权派生出来,或是由篡夺父权得来。”“现在和以往的一切君主是,或曾经是他们的人民的父亲,或是这些父亲的继承人,或是一些篡夺这些父亲的权利的人。”在这句话中,他把“承袭”或“篡夺”当作是君主们获得这种根本权力的仅有的两种方法,然而他又告诉我们说:“这个父的帝国,由于其在本身原是世袭的,所以也可以由特许而让渡,也可以为篡夺者所夺取。”由此可见,承袭、授与、篡夺都可以转移君主的权力。最后,最使人惊叹的,就是他说了这样的话:“君主们以什么方法——或是选举,或是授与,或是继承,或是任何其他的方法——取得他们的权力都无关紧要,因为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君主的,并不是获得王位的方法,而是以最高权力进行统治的方式。”我认为这句话是对他的关于以亚当的王权作为一切君主获得王权之源泉的全部“假设”和议论的一个充分的答复。如果要使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君主”,只须“以最高权力统治,而与他获得权力的方法无关”,那么,他实在可以省去许多麻烦,不必象他所做的那样,在书中各处,把继承人和承袭大讲特讲地说了那么许多。
79.借着这种令人注意的方法,我们的作者可以使倭利佛或他随便想到的任何一个人成为“真正的君主”,假使他自己有福气生在马桑尼罗的政府之下,依照他自己的这个原则,他想必忍不住会对马桑尼罗输诚效忠,祝福他“吾王万岁!”因为马桑尼罗在前一天虽还是一个真正的渔夫,然而他以最高权力进行统治的方式使他成为一个“真正的”君主了。再说,假使唐·吉诃德曾教导他的随从者以最高的权力进行统治,我们的作者无疑地会成为桑乔·潘萨所居住的那个岛上一个最忠诚的臣民,而且在这个政府中,他一定获得某些优遇,因为我认为他是第一个这样的政治家,他一方面自称把政府奠定在真正的基础之上并建立了合法的君主王位,同时又告诉全世界说,“凡是以最高的权力统治的人,不问其取得权力的方法怎样,就是一个真正的君主,”用简单的英语说,这即是说,不论用什么方法,谁只要能够取得王权和最高权力,这王权和最高权力就真正地和正当地归他所有。如果这样就成为“一个真正的君主”的话,我真不知道他怎样还会想到有“篡夺者”,以及到什么地方去寻找一个“篡夺者”。
80.这是一个如此奇怪的学说,以致我惊异万分,连他陷入的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也匆匆掠过,没有加以适当的考虑,这些矛盾包括他认为亚当的君主“威权”——最高的统治权——有时能够单靠“承袭”,有时兼靠“授予”和“承袭”,有时只靠“承袭”或“篡夺”,有时又同时靠这三种方法,最后,还加上能靠“选举”或“任何其他方法来传给后世的君主和统治者,使他们享有取得臣民的顺服和从属的资格。这些矛盾是那样的明显,有普通理解力的人只要把我们作者的话读过一遍,就可以发现。我所引用的他的话——本已远比他原来的话更连贯,更语调一致得多——虽则满可以作为理由不必在这种论证上再去下更多的功夫,不过,我既以考察他的学说的主要部分自任,即令已有空前有力的证明,证明亚当曾经是全世界的绝对君主和主人,我还是要略为详细地考察一下,看看“承袭”、“授与”、“篡夺”或“选举”怎样能够按照他的原理在世界上以任何方式建立政府,或怎样能够从亚当的这种王权中取得受人服从的合法地位。
第九章 论从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
81.纵使世界上应当有政府是极其明白的事;纵使所有的人都同意我们作者的意见,认为神的意旨已把政府规定为“君主制”,可是,由于人们不能去服从那些不能命令指挥的人,而幻想中的政府概念,尽管圆满、正确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它也是既不能颁布法律,亦不能为人们的行动订立规章的;因之,要用它在人们中间维持秩序和建立政府以行使政权是行不通的,除非同时教给人们一种方法怎样去认识谁是握有此种权力和行使这种支配他人之权的人。只是谈服从和顺从,而不告诉我们谁是我们应当服从的人,那是没有用处的。因为即使我已完全心悦诚服地相信世界应有统治机构和法规,但是,在有权利取得我的服从的人出现以前,我还是可以随意行动的。如果没有一种标志使人能认识他,并把具有统治权的他同别人区别开来,那么任何人以至我自己都可以是这样的人了。因此,服从政府虽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可是,这种服从所指的只是服从那种有下命令的威权的人的指导和法律,而不是别的,所以,单使一个人相信世界上存在着“王权”,还不足以使一个人成为臣民,而必须有方法去指定和认识这个具有“王权”的人。一个人除非充分了解谁是有权对他行使支配权力的人,否则,他在良心上决不会感到有服从任何一种权力的约束力量。要不然,海盗与合法的君主之间便没有分别;一个强有力的人可以毫不费劲地受人服从,皇冠与王笏将会成为强暴和掠夺的遗产;如果人们不知道谁有权指挥自己,自己有义务应该服从谁的指示,那么人们也就可以随时和幼稚无知地更换他们的统治者,如同他们改换自己的医生一样。因此,为使人民心悦诚服地尽他们的服从的义务,他们不但必须知道在世界上总是有一种权力,而且必须知道是哪一个人具有支配他们的权力。
82.我们的作者在亚当身上建立一个“君主的绝对权力”的企图有多大的成就,读者从上面说过的话里已可作出判断。但是纵使这个“绝对君主制”象我们作者所希望的那样一清二楚,——我是持相反见解的——除非他同时也证实下述两件事,否则对于世界上现有的人类政府还是没有用处的:第一,“亚当这种权力”不随他的死亡而终止,而是在他死后便全部转移给其他某一人,直到子孙万代都是如此。
第二,现在世上的君主和统治者是通过一种正当的转移方式取得这种“亚当的权力”的。83.如果第一个条件不能成立,“亚当的权力”纵然庞大无比,确实无比,对于现在的政府和社会也丝毫没有意义;我们不能不于亚当的权力之外,为一些国家的政府寻求别的权力根源,否则世界上便根本没有政府。如果后一个条件不能成立的话,这就会摧毁现在的统治者的权威,解除人民对于他们的服从,因为他们跟别人相比,既然没对作为一切权威之唯一源泉的那种权力提不出更多的要求,自然也就没有统治人民的资格。
84.我们的作者曾在亚当身上虚构一个绝对的统治权,提出几种将它转移与他的后继君主们的方法,但是,他特别强调的是“承袭”的方法,这一点在他的几篇论文中经常都能见到,我在上章又已引过其中的几段,我不用在这儿再复述了。前面已经说过,他把这种统治权建立在一种双重基础之上,即“财产权”与“父权”;前者被认为是专对万物的权力,即拥有土地和地上的野兽以及其他低级生物,专供自己个人之用,把其他所有的人都排除在外;后者被认为是他享有的治理和管辖人们,即除他以外所有人类的权力。
85.这两项权利,既被认为是其他一切人所没有的,则亚当一人必有其特定的理由,作为掌有这两项权利的根据。
我们的作者假定,亚当的“财产权”是来自上帝的直接的“赐与”(《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父权”的权利则是从“生育儿女”的行为产生的。就一切种类的承袭而论,如果继承人不继承他的父亲的权利所根据的理由,他就不能继承那以此为根据的权利;例如,亚当根据万能的上帝——万物的主人和所有者——的“授与”和“恩赐”,对于万物具有一种所有权;就算这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但是在亚当死后,除非有同样的理由——即上帝的“赐与”——也赋与了亚当的继承人以这种权利,则他的继承人不能有支配万物的权利,不能对万物取得“所有权”。因为,如果亚当不得到上帝的正式的“赐与”就不能对万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而这种“赐与”又只是给予亚当个人的,那么,亚当的“继承人”就不能具有承袭它的权利,而在亚当死后,这种权利必然再归还上帝——主人和所有者。因为正式的授与所给予的权利不能超过明文所载,这种权利也只有依据明文所载,才能得以保持,那么,象我们的作者所主张的那样,如果那种“赐与”只是给亚当个人的,他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他对万物的所有权,而如果这种权利是授与亚当以外的任何人的,就应当指明这种权利是只传给我们作者心目中的继承人即传给他的儿子们中的一个,而排除其余的儿子在外。86.但是,我们不要跟着我们的作者走得离题太远了,事情显然是这样的:上帝既创造人类,便在他身上,如同在其他一切动物身上一样,扎下了一种强烈的自我保存的愿望,也在这世界上准备了适于人类衣食和其他生活必需的东西,俾能照着上帝的旨意,使人类能在地面生存相当的时期,而不要让一件如此奇妙的工艺品由于其自身的大意和必需品的缺乏,在生存不久之后便告死亡——我以为上帝创造了人类和世界之后,这样对人类说过——即是,指示人类通过他的感觉和理性(正如上帝通过扎根在下等动物身上的感觉和本能来达到同一的目的那样)来利用那些可供生存所需的东西,和给予他以“自我保存”的手段,因此我毫不怀疑,在上帝宣布这些话以前,(纵然如果这些话一定要理解为是用文字说出的),或者连这种文字形式的“赐与”都没有的时候,人类根据上帝的旨意和特许就已经有了使用万物的权利。因为上帝既然已亲自把保存自己生命和存在的欲望(强烈的欲望),作为一种行动的原则,扎根于人的身上,“作为人类心中的上帝之声的理性”就不能不教导他并且使他相信,按照他所具有的自我保存的自然趋向行事,就是服从他的创造主的旨意,因而对于那些通过他的感觉或理性发现出来足以养生的东西,他就有权利使用,这样说来,人类对于万物的“财产权”是基于他所具有的可以利用那些为他生存所必须,或对他的生存有用处之物的权利。
87.这就是亚当的“财产权”所依据的理由和基础,基于同一根据,这不但在他死后,而且在他生前,也给予他的一切儿子以同样的权利。因此,亚当的嗣子没有超过他的其他的儿女的特权,使他能够排除他们,不让他们享有利用下等生物来保存自己舒适的生存的同等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类对于万物的“财产权”。这样说来,建立在“财产权”或——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建立在“个人的支配权”之上的亚当的统治权便变成空话了。无论哪一个人都根据和亚当一样的权利——即根据一切人都具有的自我照顾和自谋生存的权利——有权支配万物。人类都共同享有这种权利,亚当的儿子们也与他共同享有这种权利。但是,如果一个人已开始把某一种特定的东西作成了自己的财产(他或任何其他的人怎样能够这样做,将在别的地方说明),对这种东西,这件财产,如果他没有通过正式授与而另外作了其他处理的话,便自然传给他的儿子们,他们有继承和保有它的权利。
88.这里,有理由问一问,在父母死后儿子们怎样较他人为先地获得承袭父母财产的权利?父母在死时自己实际上既没有把这种权利转移给别人,为什么它不再归还给人类的共同财产呢?也许可以答复说,公众同意把它给予死者的儿子们。我们知道,公众的做法确是这样处理的;不过我们还不能说这就是人类共同的同意,因为这种同意从来没有人要求过,实际上也从来没有被表示过,但是如果公众的默许已经确立了儿子的承袭权,那么儿子们承袭父亲遗产的权利也只是一种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权利;不过在这种做法很普遍的地方,把这种事情看成是自然的,也不无理由。我想,其根据是这样的:上帝扎根在人类心中和镂刻在他的天性上的最根本和最强烈的要求,就是保存自己的要求,这就是每一个人具有支配万物以维持个人生存与供给个人使用的权利的基础。但是,除此以外,上帝又在人类心中扎下了繁殖自己种类和延续后代的强烈的要求,这种要求就给予儿子们以分享父母的“财产权”和承袭他的财产的权利。人类保有财产不单是为了自己,他们的儿子也有享有其财产之一部分的权利,当父母死亡,不能再使用财产,父母与其财产分离的时候,儿子们自己的这种权利便与父母的合并起来,全部财产都归他们所有,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继承遗产。与保存自己一样,人们依据同一的义务有责任保存他们自己所生的后代,于是他们的后代便得有享受他们所有的财富的权利。从上帝的法则看来,儿子们具有这种权利是很明显的,而人类确信妻子女享有这种权利,从国家的法律看也是很明显的,这两种法律都要求父母供养子女们。
89.由于自然的过程儿童生来幼弱,不能自己供养自己。上帝既然如此规定了自然的程序,他就亲身给他们这种权利,要父母养育和扶持他们,这权利不仅仅限于能够生存而已,而且包括在父母条件可能达到的范围内享受生活的便利和安适。因此,当他们的父母离开人世,父母对儿子应有的照顾抚养完全停止时,这种照顾抚养的效果应该尽可能长远地使其延续下去,父母在世时准备好的东西,象自然所要求的那样,应当认为是留给儿子们的。儿子们是父母在自己身后,还有责任必须供应照顾的。即使父母在去世时没有明白宣布,自然的意旨却指定了儿子承袭父母的财产。于是,儿子便有资格,有自然的权利来承袭他们的父亲的财富,这是其余的人所不能妄想的。
90.要不是因为上帝和自然给予儿子以享受父母养育扶持的权利,并作为一种义务,使父母不得不这样做,那么,说父亲应承袭儿子的财产,并且比他的孙子有优先承袭权,也不无理由。因为儿子的抚养教育要费去祖父很大的一番心血和经验,从公道出发,可以认为应当予以报酬。但是,祖父这样子做,也是服从于自己的父母所服从的同一法则,按照这个法则,他从自己的父母那里获得抚养和教育。而一个人从他的父亲所获得的教养,是用自己对自己的儿女的教养来偿还的。(我的意思是说,除非由于父母目前的需要,要求将财物归还,以便维持他们的生活与生存,就应当采取财产权更换的办法,是多少就偿还多少。因为我们这里说的不是儿子对于父母总是应该有的孝敬、尊崇和感激,而是以金钱来计算的财物与生活用品);不过,这种对儿子的债务也不能完全抵消对父亲所负的责任,而只是基于自然之理使前者比后者优先罢了。因为,一个人对其父亲负了债,在儿子没有后代时,父亲有权承袭儿子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儿子的权利不能排除父亲的承袭权。因此一个人在有需要时具有享受儿子抚养的权利,而且在他除了给予儿子和孙子的必须供应之外还有余裕时,他也有从儿子方面享受安乐生活的权利,如果儿子死了没有所出,父亲自然有权来享有他的财物和承袭他的财产(纵然有些国家的民法悖于常理另有其他规定),然后,再由他的其他儿子和后者的所出承袭他的,如果再没儿孙的话,就由他的父亲和父亲的后人承袭,但是,如果连这些也没有的话——即是连亲族也没有的话——我们看到私人的所有就归之于社会,在政治社会内,是落入公共官长之手,而在自然的状态中,这种财产则再一次变为完全公有,任何人都无权承袭它,也没有任何人以不同于其他自然共有物的方式对这些东西具有财产权,关于这点,我将在适当的地方再加以说明。
91.我所以用了较大的篇幅,指出儿子有权承袭父亲的财产的理由,不单是因为从这种理由中,可以明显看出亚当纵有对全地面及其产物的所有权(一种名义上的、无意义的、无用的所有权,因为他有责任拿他来养育和维持他的子孙,这种所有权便只能是如此而已),但他所有的儿子凭着自然的法则和承袭的权利,得有共同享受的资格,并在他死后,取得其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不能给他的后裔中任何一个人带来统治其余的人的统治权,这是因为既然每一个人都有承袭他自己那一部分的权利,他们可以共同地享受他们所承袭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分而享之,他们觉得怎样最合适就怎样办,但是没有人能够要求承袭全部财产,或任何与之相连的统治权,因为承袭的权利使一切人都有同样的权利,来分有他们的父亲的财产,并没有轻重的差别。我说,我不单是因为这个原故,而对儿子承袭父亲财产的理由那样细致地加以考察,而且也因为他可以更好地说明白“统治权”和“权利”的承袭问题。在有些国家里,他们各自的民法把土地的所有权完全给予长子,权力的继承也是依照这种习俗而传给人们,有些人就容易为这种现象所迷惑,而认为对“财产”与“权力”两者都同时存在着一种自然或神授的长子继承权,认为对人的“统治权”和对物的所有权乃是从同一的根源发生,也应依照同样的法则承袭下去。
92.财产权的最初发生是因为一个人有权利来利用低级生物供自己的生存和享受,它是专为财产所有者的福利和独自的利益的,因此,在必要的时候,他甚至可以为了使用它而把他具有所有权的东西加以毁坏,但是,统治权却不一样,它是为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财产,以保护其不受他人的暴力或侵犯的方法而设,是以被治者的利益为目的;统治的剑是为着要使“做恶事者恐怖,”借这恐怖逼使人们来遵守社会的明文法律,这种法律是依照自然的法则而制定的,是为公众谋利益的,也就是说,在公共法规所能提供的范围内为社会的各个特定的成员谋利益。这剑不是单为统治者自己的利益而给予他的。
93.因此,照前面的说明,儿子们由于要倚靠父母养活而有权利承袭父亲的财产。这种财产由于是为他们自身的福利和需要才属于他们所有,所以把财产称为物资(goods)是合适的。依照任何上帝或自然的法则,长子都没有独占这财产的权利或特殊的权利,他的和他的弟兄的权利同样基于他们必须靠父母养育、扶持和过舒适生活的那种权利,舍此以外,别无其他根据。但是政府是为被治者的福利,而不是为统治者独自的利益而设的,(只是因为他们是那个政治团体的一部分,他们才和其余人一起,作为这个团体的一部分和成员而受到政府照管,并依照社会的法律,各尽其职能,为全体谋福利,)因此政府不能起着与儿子承袭父亲财产同样的权利来承袭。儿子有权利从他的父亲的财产内取得生活的必需和便利来养活自己,这种权利使他有权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继承他的父亲的财产,但是这不能使他也有权去继承他的父亲对他人的“统治”。儿子有权向父亲要求的一切是教育和抚养,以及自然所提供来维持生活的东西;但他没有权利向他要求“统治权”或“支配权”。他可以不须有为了他人的福利与需要而赋与他的父亲的“帝国”和“支配权”(如果他的父亲具有这个的话)而生活下去,并从他的父亲那里取得他当然应得的那部分生活品和教育的福利。因此,儿子不能凭着一种完全是基于他自己私人的好处和利益的权利来要求统治权或承袭统治权。
94.我们必须先要知道别人向他要求承袭权的第一个统治者怎样获得他的威权,一个人根据什么理由获有“最高统治权”、他凭什么资格享有这种权力,然后我们才能知道谁有权继承他,从他那里承袭这种权力。如果最初把一根王笏交给一个人的手上或给他戴上王冕的是人们的同意和许可的话,那么这也必然是指定其传袭和移转的方法,因为使第一个人成为合法“统治者”的权力也必然使第二个人成为合法的统治者,这样它便也给予了王位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习惯或长子继承权本身都不能成为承袭王位的权利或口实,除非建立政府的形态的人民公意是用这种办法来解决王位继承问题的。所以,我们看见在一些不同的国家里,王冠的承袭是落在不同的人头上,在一个地方根据继承权利做君主的人,在别一个地方可能会成为一个臣民。
95.如果上帝以他正式的授与和宣告的启示最初给予某人以“统治权”和“支配权”,那么,一个声称有这种权利的人也必须从上帝那里取得关于他的继承权的正式授予。因为,如果上帝没有规定这种权力传授和移转给别人的途径,那就没有人可以承继最初的统治者的这种权利,他的儿女也没有承袭权,除非上帝——这种制度的创制者——有命令,长子继承制也不能成为要求的根据。例如我们看见扫罗由上帝的直接指定而获得的王位,在他去世以后,他的家族对王位的要求权也就没有了;大卫王根据与扫罗登位同一样的资格——即是上帝的指定——继承他的王位,而排除了扫罗的儿子约拿单和一切继承父权的要求。至于所罗门所以具有继承他的父亲的权利,也定然是基于别的资格,而不是根据长子继承制。弟弟或姊妹之子如果也具有与第一个合法的君主同样的资格,在王位继承上必然享有优先权。在支配权只凭上帝自己的正式指定的情况下,只要上帝有命令,最小的儿子便雅悯和同族中最初拥有这种权利的人一样,也必定要承袭王位。
96.如果“父权”,“生育儿女”的行为给予一个人以“统治权”和“支配权”,继承和长子继承权就不能给儿子以这种权利;因为不能继承他的父亲的生育儿女这种资格的人,也不能象他的父亲那样,根据父权而有支配自己兄弟之权。不过,关于这点,在后面我还要更多地加以说明。同时,有一点是很明白的,就是,一个政府,不管它最初是被认为建立在“父权”、“人民的公意”或是“上帝自己的正式指定”,哪一种基础之上,其中任何一种都可以取代其他一种而在一个新的基础上开始一个新的政府——我的意思是说,在上述的任何一个基础上开始建立的政府,依据继承的权利,只能够传给那些与其所继承的人具有相同权利的人。基于“社会契约”的权力,只能够传给那依照该契约取得权利的人;基于“儿女生育”的权利,只有“生育儿女”的人才能享有;基于上帝的正式“授与”或“赐给”的权力,只有这种授与根据继承权利规定授给的人才能享有这种权利。
97.由上面我所讲的,我以为有一点是很明白的了,即是,利用万物的权利,本来是基于人类具有的维持自己生活和享受生活便利的权利,儿子之具有承袭父母的财产的自然权利,是基于他们具有从他们父母的财产蓄积中取得同样生存与生活物资的权利,而他们的父母在自然慈爱的教导下,把他们作为自己的一部分来抚育他们,这一切全都是为了财产所有者或继承者的利益,不能作为儿子们继承“统治权”与“支配权”的理由,这些权力具有另外的根源和不同的目的;长子继承权也不能作为借口来单独承袭“财产”或“权力”,这在后面适当的地方,我们会看得更清楚。在这里只要说明一件事就够了,这就是说,亚当的“财产权”或“个人的支配权”不能把任何统治权或支配权传给他的嗣子,他的子嗣由于没有承袭他的父亲的一切的所有物的权利,因此不能取得支配他的兄弟们的统治权;所以,纵使亚当由于他的“财产权”而使他具有了任何统治权——实际上并非如此——这统治权也随他的死亡而告终止了。
98.亚当的统治权——如果因为他是全世界的所有者而对人类有支配权的话——不可能为他的某一个儿子所承袭,而支配其余的儿子,因为他们大家都有分得遗产的权利,每一个儿子都有权取得他的父亲的所有的一部分;因此,亚当根据“父权”而获得的统治权——如果他有这种权的话——也不能传给他的儿子中任何一个,因为,如我们的作者所说,这是一种起着“生育儿女”而获得的对其所生者的权利,它不是一种可以继承的权力,因为这是一种导源于并建立在纯属私人性质的行为上的权利,所以由它而来的那种权力也是一样,是不能承袭的。父权既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只源于父子的关系,它之不能被承袭正如这种关系本身不能被承袭一样。如果一个人可以承袭父亲支配儿子们的父权的话,那么,他作为继承人,照样可以声称具有承袭丈夫对妻子的夫妇之权。由于丈夫的权力是基于契约,而父亲的权力是基于“儿女的生育”;如果他可以承袭由“生育儿女”而来的权力(除非生育行为也可以成为一个没有生育儿女者获得权力的一种资格,这种权力只能及于生育儿女者本人,而不能及于别人)他便同样可以承袭那由私人性质的婚姻契约而取得的权力了。
99.这就使人可以有理由问一个问题,亚当既死在夏娃之前,他的嗣子(比方说该隐和塞特)根据承袭亚当的父权的权利,是否对他的母亲夏娃具有统治权呢?因为亚当的父权不过是因生育儿女而取得的一种统治儿女的权利,所以,即便照我们作者的意思来说,承袭亚当的父权的人,除了亚当因生育儿女而取得的统治儿女的权利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承袭;因此,嗣子的君权不会包括夏娃,如果包括夏娃的话,那么这种君权既不过是亚当传袭下来的“父权”,其嗣子必然是因为亚当生育了夏娃而获得统治她的权利的,因为“父权”不是别的,只是与生育儿女有关的事情。
100.也许我们的作者会说,一个人可以割让他对他的儿子的支配权,凡是由契约可以移转的东西,也可以由承袭而取得。我回答,一个父亲不能割让他对他的儿子的支配权。他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放弃此种权力,但不能加以转让;如果有别人获得这种权力,那也不是由于父亲的许可,而是由于那人自己的某种行为。例如一个父亲反乎天性,对自己的孩子不加爱护,把他出卖或送给别人,而这个人又抛弃了他;第三个人发现了他,把他当作自己儿子一样的养育、抚爱和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没有人怀疑,儿子的孝顺和服从应该大部分献给他的义父,或作为一种报酬偿还给义父;如果其他两个人要向他要求什么,那只有他的生身父亲还有权利。他也许已经丧失了包含在“孝敬你的父亲和母亲”这条诫命中的大部分对他应尽的义务,但他没有将任何权利转移给别人之权。购买儿子而不照管他的那个人,凭着他的购买行为和生父的认许,得不到享受儿子孝敬的权利,只有那个凭着自己的权力,对那个垂死的弃儿代尽了父亲的职责和照顾的人,由于父母的抚养之恩,才使自己得到享受相应程度的父权的权利。在考察父权的性质时,这点将更容易为人所接受,关于这一点请读者参阅本书第二卷。
101.再回到目前的论证,有一点是很明白的:父权只是由“生育儿女”得来(我们的作者把它作为父权的唯一根据),既不能“转移”,也不能“承袭”;没有生育儿女的人不能获得基于“生育”而来的父权,正如一个人没有履行某种权利所依据的唯一条件就不能有某种权利一样。如果有人问,父亲支配他的儿子的权力是根据什么法律的,我可以答道,那无疑是根据“自然”的法则,自然给予他以支配他所生的儿子之权。如果又有人问,我们作者所说的嗣子根据什么法律获得承袭的权利,我以为也可以回答说是根据“自然”的法则;因为我没有看见我们的作者引用《圣经》上的一个字来证明他所说的这种嗣子的权利。那么,“自然”的法则之所以给予父亲以支配儿子的父权,是因为父亲的确“生育了”儿子,如果同一样的“自然”的法则拿同一样的父权给予嗣子,使他支配并不是他所生育的兄弟们,这样推论的结果,不是父亲没有因生育儿女而获得父权,就是嗣子根本没有这种权利,两者必居其一。否则很难理解“自然”的法则——也即是理性的法则——既因“生育儿女”这个唯一的理由,而给予父亲以支配儿子的父权,怎样又可以不需这个唯一的理由(换句话说,即没有任何理由)而给予长子以支配他的兄弟之权。如果长子依照自然的法则可以承袭这个父权,而不须具有这种权力所根据的唯一的理由,那么,最小的儿子也可以有这种权力,乃至于外人,也和长子与最小的儿子一样可以有这种权力了;因为,既然只有生育儿女的人才有父权,那么,在没有任何一个人具备这种条件的地方,便是一切人都有同等的权利了。我确信,我们的作者拿不出什么根据来,如果有人能提出的话,我们将在下面看看,它是否能站得住脚。
102.同时,如果说依照自然的法则,一个生育儿女的人有支配他所生的儿女的父权,因此依照自然的法则,没有生育他们的嗣子也有支配他们的父权的话是有理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依照自然的法则,一个人因为是另一个人的亲属,并且大家都知道与他同一血统,有了承袭此人财产的权利,因此,依照同一自然法则,一个完全不属于他的血统的陌生人也有承袭他的家产之权也同样有理。换一种情况说,假使国家的法律只给予那些保育和抚养自己的孩子的人以支配他们的绝对权力,能有人硬说这种法律给予了那些没有做过这种事的人以对不是他自己的儿子的那些人的绝对权利么?
103.因此,如果能够说明夫权可以属于不是丈夫的人所有,那么,我相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因生育而取得的父权可以为一个儿子承袭,继承父权的嗣子可以具有支配他的兄弟们的父权,并且依照同一原则也具有夫权,这些便也都可以得到证明。但是,在这点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我以为我们可以放心地确信,亚当的父权,这种“父的身分”的统治权——如果真有这样的权力的话——不能传给他的第二代的嗣子,也不能为他所承袭。“父的权力”(如果这个名词对于我们的作者有用的话,我很可以承认它)永不能消失,只要世界一天还有父亲,便一天有父权;但是,所有父亲中没有一个人具有亚当的父权,或从亚当处取得他们的父权,只是各个父亲都根据与亚当享有父权同样的资格而具有各自的父权,即是根据“生育”而不是根据承袭或继承,其情况正如丈夫们的夫权不是由亚当那里承袭而来一样。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正如亚当并不具有那种足以使他对人类拥有“统治权”的“财产权”和“父权”一样,他那建立在这两种资格中任何一种之上的统治权(如果他真的有这种权的话)同样地也不能传给他的嗣子,而必然随其死亡而告终。因此,如上面所证明的,亚当既然不是君主,他那虚构的君位也不是可以传袭的,所以现在世界上的权力不是属于亚当的权力;因为,在“财产权”或“父权”方面,亚当所有的一切,根据我们髡叩睦碛桑厝灰嫫渌劳龆嬷罩梗荒芤猿邢?/P> 转移给他的后代。在下章中,我们将考察一下,看看亚当是否曾有如我们作者所说的那样的嗣子,来承袭他的权力。第十章 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
104.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任何一群人,无论是大群或小群,纵然是从五湖四海和天涯地角聚拢在一起的,从这群人的本身看来,在这群人中必定有一个人,由于是亚当的嫡嗣,而天生有权利做其余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从属于他;一个人生出来不是王就是臣民,这是一条无可否认的真理”。他又说,“如果亚当自己还活着,现在快要死去,也必有一个人——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是他的嫡嗣,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们的作者喜欢的话,假设这“一群人”全是世间的君主,那么,照我们作者的法则,“他们当中便有一个人天生就有做其余一切人的王之权利,因为他是亚当的嫡嗣。”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办法,它通过设立成百上千的君主资格(如果世界上有那么多君主的话)树立起许多有君主资格并得到他们的臣民服从的人,来和现在统治着的君主相对立。这些人的君主资格,按照我们作者的意见,和现在处于统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权利有任何效力的话,倘若象我们的作者仿佛要说的那样,这是“上帝的意旨”的话,岂不是一切人,从最高贵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吗?那些具有君主称号而不具有做“亚当的嗣子”之权利的人们,能够凭借这个地位向他的臣民要求服从,而不受同一法则的约束自己对别人服从吗?因此,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不能以亚当的嗣子的资格而要求或据有世上的统治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提出这一理由便没有意义,是否是亚当的嗣子对于取得支配权资格也就全无关系了;或者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亚当的嗣子真的是具有政府与统治权的真正条件,那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亚当的真正嗣子,将他拥立为王,然后世上的一切君王都走来把他们的王冠和王笏奉还给他,因为这些东西跟对于他们的臣民一样,已不属于他们了。
105.因为,要不是亚当的嗣子自然有权做世间一切人(他们聚在一起便形成“一群人”)之王的权利对于确立一个合法的君主并不是一种必要的权利,因而,没有这种权利也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权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界的君王除一个之外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无权使人服从。要不是亚当的嗣子的地位是保有王位,和有权取得人民服从的依据,这样便只有一个人可以有这资格,其余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与自己同样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从,要不就是,这个资格不是君主借以统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从之权的依据,这样,即使没有这种资格,君主还是君主,两者必居其一。这种亚当嗣子的自然统治权的梦想,对于取得服从和进行统治都毫无用处;因为如果君主们不是,也不可能是亚当的嗣子,却照样享有统治的权利和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也必须服从他们,那么这种资格又有什么用处呢?既然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就没有服从的义务;因为对于一个无权命令的人,我并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样说,我们便不受任何拘束,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们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们指出亚当的真正的嗣子是谁。倘若亚当的嗣子只有一个,世上便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君主,在谁是亚当的嗣子还没有解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够心悦诚服地被逼着去服从,因为也许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年青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亚当的嫡裔,而其余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倘若亚当的嗣子不止一个,则每一个人都是他的嗣子,每一个人便都有王权;因为,如果两个儿子可以同时是嗣子,那么所有的儿子同样都是嗣子,这样一来,一切人由于是亚当的儿子,或是他的儿子的儿子,便都是嗣子,这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嗣子的权利不能介乎这两者之间;因为依据这种说法,或者只有一个人是君主,或者全人类都是君主,无论是那一种情况也好,统治和服从的纽带都会因此而被瓦解。因为,如果一切人都是嗣子,他们对任何人便都没有服从的义务,如果只有一个人是嗣子,在他没有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没有确立以前,谁也没有义务,必须对他服从。
第十一章 谁是这个继承人?
106.从古至今,为患于人类,给人类带来城市破坏、国家人口绝灭以及世界和平被破坏等绝大部分灾祸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世界上有没有权力存在,也不在于权力是从什么地方来的,而是谁应当具有权力的问题。由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其重要性不亚于君主们的安全,以及君主领地和国家的和平福利,在我们看来,一个政治学的作家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该给以很大的注意,并且观点应该非常清楚,因为,如果这一点还有争论的余地,其余一切便没有什么意义了。用极权主义所能带来的一切光辉和诱惑来装点权力而不说明谁应当具有这种权力,结果只会更加刺激人们去发展其自然的野心(这种野心本身,原来就极其容易走向极端)使人们更加热中于争权夺势,从而为不断的斗争和扰乱埋下永久的祸根,使本属政府的任务和人类社会之目的的和平及安宁倒不可得到了。
107.我们的作者比其常人更有解决这问题的责任,因为他断言“国家权力的授予是神的规定”,这话使权力本身及其转移都成为神圣的;所以便没有任何权力,也没有任何考虑,可以从根据神权被授予了这种权力的人手中将其夺去;也没有任何需要和办法能用别人来代替他。因为,如果“国家权力的授与是神所规定”,而亚当的“继承人”就是用这种方式“被授与”以这种权力的人(见前面一章),据我们的作者说,如果任何不是亚当的继承人登上了王位,其亵渎神圣的程度之大,犹如在犹太人当中,一个不是亚伦的后裔的人当了‘祭司’一样。理由是这样的:“不独”祭司的职权“一般是出自神的规定,而且,它的指定”只能为亚伦一族及其后裔所专有这条规定,就使得这职位不能为亚伦的子孙以外的任何人所享受或行使,所以,亚伦的后裔的继承,人们都慎重地遵守,因为这个原故,人们都能确切地知道谁是具有充任祭司资格的人。
108.现在,让我们看看,我们的作者为了使我们知道谁是这个“根据神的规定具有充当全人类君主之权的继承人”到底下了多大的功夫。我们看到的关于他们的第一次叙述是这样说的:“子孙的这种从属既是一切王权的源泉,出自上帝自己的意旨,所以国家的权力不独一般出自神的规定,而且它特定地指定授与最年长的两亲”。象这样重大的事情应该用明白的话来说,以便尽量减少可疑或意义模棱两可之处;我以为如果言语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达一种概念的话,则亲缘或血统上不同程度的亲疏等一类名词就是可用的言语之一。因此,我们本来希望我们的作者在这儿应该用一种较为明白易憧的词句,好教我们更易于知道,谁是“神所规定被授与国家权力”的人;至少,他也应该告诉我们他所说的“最年长的两亲”是什么意思;因为,我相信,如果已经把土地授与或赏赐给他,和他族中的“最年长的两亲”,恐怕他也会以为有必要请人把这名词给他解释一下,而且他也很难知道这土地在他身后应属于什么人。
109.在恰当的语言中——在这类性质的论文中,恰当的语言是当然必要的——所谓“最年长的两亲”不是指最年长的有儿女的男人和女人,便是指最早有儿女的男人和女人,那么,我们的作者的论断即是说,在世的时间最长或生儿育女最早的父母“根据神的规定”有握有“国家权力”之权;如果这话有甚么悖谬,我们的作者应负其责;如果他的意思与我的解释不同,那也应当归咎于他没有把话说清楚。我确信,“两亲”一词,决不能单指男性的嗣续,而“最年长的两亲”也决不能指一个婴孩——不过,如其能只有一个,他有时可能就是真正的继承人。然而虽有“神的规定的授与”,我们仍然对于国家权力应归属何人,感到茫然,就好象完全没有过这种授与一样,或者好象我们的作者什么也没有说过一样。
“最年长的两亲”一语,使我们对于谁是依据神的规定而应具有国家权力一事,比起那些从来没有听到过亚当的嗣子或继承(这个词,我们的作者说得满篇都是)一类话的人,更加糊涂。他的著作的主要内容虽是教人要服从那些有被人服从的权利的人,而这种权利,据他说,是世代承袭的,但是,哪些人是应有这种世袭权力的人这一点,就好比是政治学中的“炼金术者的点金石”那样可望而不可即,任何人从他的著作中都发现不出来。
110.当他自己想要说什么的时候,象罗伯特爵士这样一个伟大的文体大师,说了这种意义含糊的话,决不能归咎于他缺乏语言知识,因此我恐怕由于他体会到用神的规定来决定继承的规则是多么困难,或者体会到即使肯定了这种传袭的规则,对于达到他的目的,或是在有助于搞清楚与肯定君主地位上只能起多么小的作用,所以宁肯满足于使用暧昧和笼统的名词,叫人听起来不那么刺耳,使人们乐于接受,而不愿提出任何关于亚当的这种“父权”传袭的明确规则,让人们在心理上对于传给何人感到满足,并且知道那些是有权利掌握王权,因而取得他们的服从的人。
111.否则,罗伯特爵士既然那样强调“传袭”、“亚当的继承人”、“下一代的继承人”或“真正的继承人”等名词,他怎么可能竟然从不告诉我们“继承人”是什么意义,也不指出认定谁是“下一代的”或“真正的继承人”的方法呢?我不记得他在什么地方曾把这个问题明白地处理过,而是在碰到这问题时,只很当心地,又很犹豫地接触它一下;他这样作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一切建立在他的那些原则上的政府和服从都没有意义;那个无比完善的“父权”对任何人也都没有用处了;所以,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不仅是权力的一般结构,甚至连它之只限定于一种类型——即君主制——以及决定它须归于亚当这一特定的个人及其后裔——这是上帝的三道法令。不论是夏娃还是她的子孙都不能限制亚当的权力,也不能把别人与亚当联在一起,凡给予亚当的权利,是先给予他个人,然后由他转给他的后裔。”在这个地方,我们的作者又告诉我们“神的意旨”限制亚当的君权传给谁呢?作者说“传给亚当的世系和后裔”,这真是一种特别的限制,对整个人类的限制。假如我们的作者能在人类之中找出一个不属于亚当的“世系”或“后裔”的人来,这个人或许可以告诉他,谁是亚当的下一代继承人,但是,就我们说来,我对于这种把亚当的帝国限制于他的一“系”或“后裔”的办法怎样能够帮助我们找得到“一个继承人”是感到失望的。我们作者的这种“限制”诚然可以为那些想在兽类中去找寻“继承者”的人节省一些劳苦——如果其中有任何这样的继承者的话——但是这对于在人类中发现“一个下一代继承人”却不会有什么贡献。固然,告诉我们说,亚当的世系和后裔应有王权,是一个解决亚当王权传袭问题的简易方法,用浅易的英语来说,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有这种权力,因为,活着的人,哪一个不具有亚当的“世系”或“后裔”的身份,只要这身份存在着,它就属于我们作者所说的由上帝意旨规定的限制范围之内。不错,他告诉我们说“这种继承人不独是自己的子孙之主,而且是自己的兄弟们之主,”由这句话,以及由后面的一些话(这点我们很快就要加以考察)他似乎暗示,最长的儿子就是继承者,但是,照我所知,他并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直截了当地这样讲出来,不过根据他在后头所举的该隐和雅各的例子,我们可以把这一点认为是他关于继承人的意见,即是说,如果有许多儿子的话,最长的儿子具有充当嗣子的权利。不过我们已经说明了,长子继承制是不能够给予任何父权资格的,我们也不难承认,父亲可以有某种支配儿子权力的天赋权利;但是如果说长兄具有支配其兄弟们的权利,则仍有待于证明。就我所知,上帝或“自然”从没有在任何地方给予长子以这种统治权,理性也不能在一群兄弟中找出这种天然的优越性。摩西的法律规定给长子两倍的财产和物品,但是,在任何地方我们都未发现他天生地或根据上帝的规定享有优越地位或支配权。我们的作者所举的例子,不过是长子享有国家权力和支配权资格的一些微弱的证据,更确切地说,他们倒是说明了相反的情况。
112.在前头引过的一段话中还有下面这些话:“因此,我们见到上帝曾对该隐这样说及他的兄弟亚伯:‘他必恋慕你,你却要制服他’。”对于这话,我可以这样解答:第一,上帝对该隐说的这些话,有许多注释家很有理由地从与我们作者所用的意思非常不同的方面去理解;第二,无论这话是怎样的意思,都不能理解为该隐以长兄的身分对于亚伯享有天赋的支配权,因为这句话是以“倘若你做得好”为条件的,并且是对该隐个人说的,所以不管这话所指的是什么,都要看该隐的行为而定,而不是根据于他的天赋权利,因此,这话决不可能是一般地确定长子支配权。因为在未说这话以前,照我们的作者的自白,亚伯本来“根据个人的支配权有他自己的土地”,如果“依据神的规定”,该隐以继承人的头衔应当承袭他父亲的一切支配权,亚伯就不能具有“个人的支配权”,而不对嗣子的权利构成侵害;第三,如果上帝是有心拿这话作为长子继承权的特许状,和一般地许予长兄们以根据继承权而取得支配权的诺言,那么,我们可以料想,这必然包括他的所有的兄弟们,因为我们很可以假定,在那时人类已由亚当繁衍起来,这些儿子也已长大成人,而且所生育的儿子比该隐和亚伯还多,而亚伯在《圣经》中只不过提一提就过去了,原来的词句,依照任何正确的结构,都是很难适用到亚伯身上的;第四,把那样关系重大的学说建立在《圣经》中。如此可疑和含糊的文句上,未免过分了,因为这文句尽可以作别的意义很不相同的解释,甚至还更加妥当一些,所以只能把它当做一种拙劣的证据,其可疑的程度与要用它来证明的事情不相上下,尤其是在《圣经》上或理性上都找不出别的什么赞助或支持这种说法的东西。
113.我们的作者跟着又说:“因此,当雅各买了他的哥哥名分,以撒就对他这样祝福道:“愿你作你的众弟兄的主,你母亲的众儿子向你跪拜”,我想这是我们的作者提出来证明支配权基于长子的名分的又一例证,而且是一个很值得赞赏的例证;因为,一个替君主的自然权力辩护,而反对一切契约说的人,拿出来做为证据的一个例子,其中所说的一切权利,照他自己的论述,却完全是基于契约,并把帝位决定给予幼弟,除非买卖不算契约,否则他的这种推理方法,不能不说是异于寻常的。因为我们的作者明明告诉我们说:“当雅各买了他的哥哥以扫的长子名分”。但是,我们姑且置此不论,来考察一下史实本身,看看我们的著者怎样应用它,我们便发现他有以下的错误:第一,我们的作者报道这事时,就象在雅各买了“长子名分”之后,以撒马上就祝福他似的,因为他说“当雅各买了……”,“以撒向他祝福”,但是圣经上说的却显然不是这样,因为在两件事之间,有一段时间的距离,如果从这故事的情节顺序来看,时间的距离还一定不短。以撒在基拉耳居留的整个时期,他与亚比米勒王的交涉,(《创世记》第二十六章都在此篇中,那时利百加以撒之篇)还很美丽,因此也还年青;但是当以撒向雅各祝福时,以撒已衰老了。并且以扫也曾埋怨雅各(《创世记》第二十七章第三十六节),说他曾“两次”欺骗了他;“他从前夺了我长子的名分”,以扫说“你看,他现在又夺了我的福分”,这些话,我以为是表明时间的距离和两件不同的行为。
第二,我们的作者的另一个错误,就是他认为以撒之给予雅各以“福分”和命他做“他的弟兄之主”,是因为他有“长子名分”;我们的作者拿出这个例子来证明凡是有“长子名分”的人,因此就有做“他的弟兄们之主”的权利;但是,《圣经》原文也很明显地告诉我们说,以撒绝没有想及雅各曾买了长子名分,因为,当他对雅各祝福时,他不当他是雅各,而仍当他是以扫;以扫也不以为“长子名分”和“福分”之间有这样的关联;因为他说:“他欺骗了我两次;他从前夺了我长子的名分,你看,他现在又夺了我的福分”;如果“做他的兄弟们之主”的“福分”是属于“长子的名分”,以扫不应该埋怨,说是第二桩是欺骗,因为雅各所得的,不过是以扫在出卖自己的“长子名分”给他时所卖出的罢了。因此,很明显,支配权——如果上述的话是指此而言的话——并没有被理解为属于“长子名分”。
114.在那些先祖的时代里,支配权不是指继承人的权利,而仅是指较大部分的财产,这从《创世记》二十一章第十节上看是很明白的;撒拉(亚伯拉罕的妻子)以以撒为嗣子,对阿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他的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这句话的意思不过是说,使女的儿子在他父亲死后不可以有承受父亲产业的同等权利,而应该现在就分得他的份儿,到别处去。所以,我们便看见这样的话(《创世记》第二十五章第五至六节):“亚伯拉罕将一切都给了以撒。亚伯拉罕只把财物的一部分送给他庶出的众子,趁着自己还在世的时候,打发他们离开他的儿子以撒。”这即是说,亚伯拉罕把财物的一部分分给他的所有其余的儿子们并打发他们离开,他所保留的财物却是他的产业的最大部分,由他的继承人以撒在他死后承受;但是以撒不曾因为做了继承人而有“做他的兄弟们的主”的权利,如果他有这种权利的话,为什么撒拉想要用赶走他的办法,来夺去他的一个臣民和奴隶呢?
115.那么,象平常的法律所规定那样,“长子名分”的特权,不过是双份财产,所以,我们看见,在摩西以前的先祖时代——我们的作者常自夸是从这个时代得出他的模式的——绝没有人知道或想到长子名分会给任何人以统治权,或帝位,会给任何人以支配他们兄弟的父权或王权;这种情况,如果以撒和以实玛利的故事还不够证明,请读者查查历代志上第五章第一至二节,在那儿会看见这样的话:“以色列的长子原是流便,因为他污移了父亲的床,他长子的名分就归了(以色列的儿子)约瑟,但是按家其他不算是长子;犹大胜过一切兄弟,君王也是从他而出,而长子的名分却归约瑟,”这个长子名分是什么,雅各在给约瑟祝福(《创世记》第四十八章第二十二节)时,用这样的话对我们说,“并且我从前用弓用刀从亚摩利人手下夺得那块地,我都赐给你,使你比众弟兄多得一分”,由此可以明显看出,长子名分不过只是双份产业,而且历代志的原文也显然与我们的作者的学说相反,说明支配权并不是长子名分的一部分,因为它告诉我们说,约瑟虽有长子名分,而犹大却有支配权。我们的作者既举出雅各和以扫的例来证明支配权是嗣子支配他的众兄弟的权,我们便只好认为他是很欣赏“长子的名分”这一个名词罢了。
116.首先,它只是一个拙劣的例子不足以证明依照上帝的意旨支配权是属于长子所有,因为,幼子雅各——不管他怎样得来——却是得有这种权利的人;如果这例子可以证明任何问题的话,它只能够证明与我们的作者相反的事,即是“支配权之指定给长子,不是出自神的授与”,假使是的话,他便不能变更。因为,如果依照上帝或自然的律法,绝对权力和帝位是属于长子和他的继承人所有,因此他们是最高的君主,他们其余的兄弟们都是奴隶,那么,我们的作者便给予我们以理由来怀疑长子有没有权力让渡这支配权,使他的后裔受损害。因为我们的作者曾告诉我们说:“那些从上帝或自然得来的授与物或赏赐品,任何人类的低级权力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制定任何与之相反的法规”。
117.第二,我们的作者所提出的这个地方,《创世记》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节)与一个兄弟支配别些兄弟,或以扫服从雅各这些事情,都毫无关系;在历史上,以扫显然从来没有服属于雅各,而是另住在西珥山,在这个地方,他另行建立了一个部族和政府,自己是他们的君主,正如雅各是他自己的家族的君主那样。如果把这句话中的“你的众兄弟”和“你母亲的众儿子”加以考察,绝不能照字面解释,认为是指以扫,或认为雅各对以扫有个人的支配权;因为以撒知道雅各只有一个兄弟,他不会照字面来使用“众儿子”和“众兄弟”这两个名词的。这些话照字面解释既很不准确,也不能确证雅各有支配以扫之权,在《圣经》故事中,我们看见的正好与此相反;因为(《创世记》第三十二章)雅各有好几回称以扫做“主”,自称为他的仆人;而且(《创世记》第三十三章)“他一连其次俯伏在地向以扫为礼。”那么,以扫是否雅各的臣民(不,照我们的作者所说,一切的臣民都是奴隶),雅各凭着长子的名分是否他的统治的君主,我让读者自己去判断,而且,如果可能的话,我也让读者相信,以撒的这句话“愿你作你的众兄弟的主,你母亲的众儿子向你跪拜”证实了雅各凭着他从以扫得来的长子名分拥有统治以扫的权。
118.凡是读过雅各和以扫的故事的人,都会发现,在他们的父亲死后,他们两人中谁也绝没有支配谁的权力、或权威,他们彼此是以兄弟间的友爱和平等相处,谁也没有做谁的“主”或“奴”,而是彼此相互独立,两人都是他们各自的家族领袖,他们中谁也没有接受谁的法律,他们俩彼此分居两地,他们是两个不同政府管辖下的两个不同民族所产生的根源。那么,我们的作者想用来确立长兄支配权的以撒祝福词,其所表达的意义,不过是利伯加听上帝所说的话:“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从事小的”(《创世记》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节)。同样雅各对犹大祝福(《创世记》第四十九章)并给他以笏和支配权;从此处,我们的作者也许可以象他从以撒的祝福词断言支配权属于雅各那样,主张第三子有对他的弟兄们的统治权和支配权。上述两次祝福都是后来很久才应验在他们后裔的身上的预言,而不是宣告其中一人具有对支配权的承袭权利。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我们的作者用来证明“继承的嗣子是他的众兄弟的主”的仅有的两大论点——第一,因为上帝告诉该隐说(《创世记》第四章)无论“罪”怎样引诱他,他应该,或可以制服它,在这里,就是最渊博的注释家也认为这话是指“罪”,而不是指亚伯,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很有力的,以致无法从这样可疑的经文中推论出有助于我们作者目的的任何东西来。第二,因为在上引《创世记》第二十七章的话中,以撒预言雅各的后裔以色列人会有支配以扫的后裔以东人之权。所以我们的作者说,“嗣子是他的众兄弟的主”,这结论对不对,我让任何一人去判断好了。
119.现在我们看见,我们的作者怎样规定亚当的君主权力或父的支配权传给后裔,即是由他的嗣子来承袭,这嗣子继承他父亲的一切权力,在他的父亲死后,成为与他父亲一样的人主,“不独支配他自己的儿孙,而且支配他的兄弟”,一切都是由父亲传下来,而且永无止境地象这样传下去。不过,他一次也没有告诉过我们谁是这个继承的嗣子,在这样一个带基本性的问题上,我们从他那里得到的全部启示,就是在他所举的雅各的例子中,由于他用了从以扫传到雅各身上的“长子名分”这个名词,使我们推测他所谓的嗣子是指长子而言。不过,我不记得他曾在什么地方明白地提到过长子的身份权利,而是一直藏躲在“继承人”这个不确定的名词的阴影后面。就算他的意思是指长子为继承人(因为,如果长子不是继承人,那就没有理由解释为什么众子不能同样地都是继承人),因此根据长子继承制具有支配他的众兄弟之权,这也只不过是解决继承权问题的第一步,在他还不能指出,在当前的统治者没有儿子的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之下,谁是正当的继承人以前,困难之多仍是与前无异。但是,他一声不响地越过了这个问题,而且,这也许是做得很聪明的,因为,在断定了“具有此种权力的人,乃至于政府的权力和形式都是神的意旨,出自神的规定”之后,除了留意不再触及关于人的问题以外,还有什么比这更为聪明的办法呢?因为要解决这个人的问题,肯定地将会使他不得不承认,上帝和自然对这个问题是没有作过任何决定的。在我们的作者费了那么多的心血制造出来的这个自然的君主一旦死了,没有留下儿子时,如果他不能指出,根据自然的权利或上帝明确的法律,谁是最接近的一个有资格来承袭他的支配权的人,他满可以不必在讨论其余的事情上花费力气了,因为要安定人们的思想和决定他们的服从与忠诚,更为重要的事是要使人们知道,谁是根据原始的权利——优于和先于人类的意志与任何行为的权利——应享有这种“父权”资格的人,而不是指出这种“权限”的存在基于自然。除非在许多有觊觎这种权力之心的人当中,我知道谁是正当地具有这种权力的人,否则,我只知道有这样一种父的权限,我应当而且愿意对它服从,对我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120.因为,现在所争论的主要问题涉及我的服从的义务,以及我对我的有权的主人和统治者所负的内心上的责任,所以我必须知道这种父权存在于其身上的那个人,即是有权来要求我服从的人。假令我们的作者所说,“不独国家权力一般是出自神的规定,甚至连特定地指定应归最老的两亲所有也是如此”,他又说,“不独是政府的权力或权利,连统治权的形式,以及享有这种权力的人,全是出自上帝的意旨”;假令这些话都是对的,可是,除非他指给我们看,在一切场合谁是这个为上帝“指定”的人,谁是这个“最老的两亲”,则他的关于君权的一切抽象观念,在应用到实际和人们从内心表示服从时,就简直是毫无意义了。因为“父的权限”本身既不能命令人,更不是为人所服从之物,它只是给予一个人以别人所没有的权利的东西;如果根据别人不能占有的承袭权而获得命令人和被人服从的权利,于是就说,当我服从那个父权并未赋与他以取得我的服从之权的人的时候,我就是服从“父权”,那是可笑的。因为,一个不能证明其具有统治我之权力的神权的人,正如一个不能证明世界上真有这种来自神权的权力的人一样,是不能享有使我应对他服从的神权的。
121.我们的作者由于不能从任何君主是亚当的嗣子这个角度来确立君主取得统治权的资格,所以这种理论就毫无用处,不如置之不论为好,他还喜欢把一切问题归结到现实的占有上,使对国家的服从归于篡位者,如同归于一个合法的君主那样,从而使僭位者的资格也同样有效。他的这些话值得记住,他说“如果一个僭主篡夺了真正的继承人的位置,人民对于父权的服从,必须继续下去,等待上帝的意旨。”关于僭主的地位这一问题,留等到适当的地方,我再加以考察,我希望我的头脑清醒的读者想想,君主们应当怎样感谢这样的政治学说,它竟会把“父权”即统治之权给予一个开德或一个克林威尔这样的人手中,这样,既然一切服从都是归于父权,那么根据同一权利,臣民的服从也应归于僭位的君主们,其根据之充足,与对于合法君主的服从完全一样;然而象这样危险的一种理论,势必把一切政治权力都只是归溯到亚当的神授的与合法的父权上,只说明权力是从他传来的,却不表明是传之于谁,或者谁是这种权力的继承人。
122.因为,我认为,为要确立世间的政府,为要使一切人从内心接受服从的义务,我们必须(就算依照我们作者的意见,一切权力都只是对亚当的“父权”的占有)象告诉人们在父亲死了以后,长子有权继承一样,使他们明白当在位者死后,又没有儿子直接继承他的时候,谁有权利取得这种“权力”、这种“父权”。因为我们还要记住,重要的问题,而且应当认为也是我们的作者(如果他不是有时忘记了的话),极力主张的问题,在于哪些人有权受人服从,而不在于在不知道谁具有这种权力的情况下,世上有没有所谓“父权”这样一种权力。因为既然它是一种统治权,只要我们知道谁有这种权力,那么,不管它被称做“父权”、“王权”、“自然权”或“获得权”,“最高父权”或“最高兄权”,都无关紧要。
123.那么,我继续再问下去,在这个“父权”或“最高的父权”的承袭问题上,一个女儿所生的外孙,比起一个兄弟所生的侄儿,是不是有优先权呢?长子所生的孙子,还是婴儿,是否也比成年和能干的少子有优先权呢?是否女儿比叔父或其他从男系出生的人优先呢?是否幼女所生的孙子比长女所生的孙女更有优先权呢?是否庶出的大儿比正妻所出的幼子更有优先权呢?这样下去,还要出现许多关于合法与否的问题,比如,在性质上,妻与妾有什么分别呢?因为就世上的民法或成文法说来,他们在这里都不说明什么问题。我们还可以继续地问,如果长子是一个傻子,他是否应比贤明的少子优先承袭“父权”呢?愚蠢到什么程度然后才能剥夺他这种权利呢?谁应当是这个问题的判断者呢?是否一个因愚蠢而被排除的傻子所生的儿子,比其他的在位的舅子所生的儿子有优先权呢?如果国王死后,寡后有遗孕,还没有人知道她将来生的是男是女,这时谁应享有“父权”呢?如果因为母亲剖腹,两个双生男孩同时出生,谁是嗣子呢?不同母或不同父的姊妹是否比同父母的兄弟所生的女儿有优先权呢?124.这些以及诸如此类有关继承身分和承袭权利方面可以提出的疑问,不是无聊的空想,而是我们在历史上时常会碰到的与王位承袭攸关的问题。如果我们需要它们,我们不用到别的地方,只要在英伦三岛上就可以找到著名的例子,关于这些,《父系的君王》一书的精明而渊博的作者对此已有很详尽的记述,我不用再来赘述了。在我们的作者把关于下一代嗣子问题上可能出现的一切疑难都解决了以前,在他指明这些疑问都显然是受自然法则或上帝所启示的法律所决定以前,他关于“君主的”、“绝对的”、“最高的”、“亚当的父权”以及关于这种权力如何传给他的嗣子等等的一切假定(我说,他的这一切假定与其说是证明,倒不如说正好适得其反),它们对于权力的建立或对于现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君主的资格的确定都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反而倒会引起纠纷,使一切成为问题。因为,尽管我们的作者不厌其烦地对我们说了又说,而一切人也都相信,亚当是有“父的权利”,因此有“君主的权力”,相信这个权力(世界上唯一的权力)“传给他的嗣子嗣孙们”,除了这权力之外,世界上再没有别的权力,可是,如果在这“父权传给”谁,和它现在是属谁所有这个问题上还有疑问,那就没有人能有任何服从的义务,除非有人说“我有责任对一个与我同样没有‘父权’的人的‘父权’表示服从,而这又等于是说,我服从一个人,是因为他有统治的权利;如果有人问我,他怎样会有统治的权利,我就回答说,他到底有没有这种权利,是无法知道的。”因为,我知道一个“不是使我应该服从的理由”,不能成为使我服从的理由,那么,一个“没有人能够知道的理由”当然更不能成为使我服从的理由了。
125.因此,我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的“父权”,它的权力如何巨大,以及它的假设多么必要等一切胡言乱语,如果它们不能告诉人们他们应该服从的是谁,或者谁是应该统治的,谁是应该服从的,那么,这些话对于确定统治者们的权力,或对于决定那些应该服从别人的臣民的服从义务,都没有任何帮助。同时,亚当的这个“父权”,这个传之于其后嗣的“君主权”,对于人类的统治也毫无用处,正象我们的作者如果告诉人们说,亚当有赦罪或治病的“权力”,这种权力按照神的规定应当传给他的嗣子,而他的嗣子为谁却无从知道一样,这对于使人类心悦诚服,或对于保障他们的健康,都没有补益。
如果有人相信我们的作者这些言之凿凿的话,去向一个自命为僧侣或医生的人忏悔他的罪恶,希冀得到赦免,或服食他的药品希望健康,或跑到这些职业者之前,说道,我接受这个传自亚当的赦罪权,或说,我将为这个传自亚当的医疗权所治愈,他这样做,不是正象一个人承认一切这些权力都是从亚当传给他的唯一的继承人,而他又不知道谁是这个继承人,便说我接受并服从这个传自亚当的“父权”一样的不合理吗?126.诚然,世俗的法律家们曾自诩能解决某些关于王位继承的案件,但是依照我们的作者的原则,他们干预了不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因为,如果一切政治权力都只是从亚当那里得来的,并且根据“上帝的意旨”和“神的规定”,只传给他一代接一代的嗣子,这便是一种先于一切政府和凌驾于一切政府之上的权利,因此,人们制定的成文法律不能够决定其本身就是一切法律和政府的基础,而且它的法则只是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那里接受而来的东西。如我们的作者在这个问题上一声不响,我就倾向于认为并不存在用这种方式移转的任何权利,我相信,即便真有这样的权利,也不会有什么用处;在有关统治和对统治者的服从的问题上,人们甚至会比没有这种权利感到更加无所适从。因为,依据那些被“神的规定”(如果有这种东西的话)所排斥的成文法和契约,所有这些无穷无尽纠缠不休的疑问,是可以妥当地加以解决的;但是一种神授的自然权利,而且是与整个世界的秩序和和平一样重要的权利怎样能够在没有与此有关的任何明确的、自然的或神的规定的情况下传之于后代,这确是永远不能使人明了的事。如果国家权力是由“神的规定”指定给嗣子,而“依照那个神的规定”,嗣子为谁又无从知道,则一切世俗的统治权便都完了。这个“父的王权”既然依照“神授的权利”只属于亚当的嗣子所有,那就没有任何余地,使人类的思考和同意可以把这种权力安排在别人身上。因为倘若只有一个人享有为人类所服从的神授权利,那么,除了那个能证明自己有这权利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对这种服从提出要求;世人的良心也不能根据别的理由而感到有服从的义务。这样一来,这个学说就把一切政府从根本上推翻了。
127.由此可见,我们的作者在他把统治权是“上帝的意旨”和“神的规定的人”这种说法作为一种可靠的基础之后,告诉我们说,这个人就是继承人,但是,究竟谁是这个继承人,他却留给我们去猜测;于是,这个把权利指定给一个我们无法知道的人的“神的规定”,简直是就等于没有指定给任何人一样。但是,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做,“神的规定”决不会作这样滑稽的指定,我们也不能设想上帝会立下一个神圣的法律,规定某一个人对某物享有权利,而不把辩认这人的法则告诉我们,或者给予一个继承人以神授权力,而又不指出谁是这个继承人。这倒是会使人认为,与其说上帝授予继承人以这种权利,但在谁是这个继承人的问题上,却又含糊其词,不予确定,倒不如说一个继承人按照“神的规定”并不享有这种权利。
128.如果上帝把迦南的土地赐给亚伯拉罕并用笼统的话规定,在他身后赐给某人,而没有指明是他的子孙,以便使人知道这个某人是谁,这种指定对于迦南的土地所有权的决定,没有什么效力和用处,正如在决定王位上要把帝国赐给亚当和他的后代的继承人们,而没有告知谁是他的继承人一样,因为“继承人”这个名词,如没有准则,使人识别此人是谁,那就等于是指我不知道为谁的“某一个人”。上帝立下“神的规定”,规定世人不应与“近亲”结婚,他认为单是说,“你们中不许有人接近他的近亲,以致发现其裸体”还是不够,并且除此以外还定出准则使人知道谁是“神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近亲”,否则那法律就会没有用处,因为,用笼统的话给人以限制或特权,而又没有办法去识别这个与此有关的特定人为谁,这是没有意义的,可是,上帝既然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没有说过,下一代的继承人应该承袭他的父亲所有的产业和支配权,所以上帝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有指定谁应该是这个继承人,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他既从没有作此想,从没有在这一意义上指定过任何继承人,我们自不能期望他会在任何地方任命或指定一个人做继承人;否则,我们便可以有此期望。所以《圣经》中虽出现有“继承人”的字样,但没有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种意义的继承人,即是一个凭着自然权利应承袭父亲所有的一切,而把众兄弟排除在外的继承人。所以撒拉以为,如果以实玛利留在家里,在亚伯拉罕死后共同承受他的产业,这个使女的儿子便与以撒同是继承人。
因此她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的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不过,我们不能因此就原谅我们的作者,因为他既告诉我们说,在每一群人中都有一个是“继承亚当的真正和嫡亲的继承人”,那就应该告诉我们传袭的准则是什么。但是,他是那样吝惜,不肯把怎样识别谁是嗣子的准则教导给我们,那就让我们在下一节中看看,他所征引的《圣经》历史——他自称他的政府论是完全建立在《圣经》上的——在这个必要而根本之点上,都告诉我们些什么。
129.我们的作者为要给他的书名带来声誉,他用这样的话来开始他关于亚当的王权传授的记述:“亚当凭着上帝的命令而获得的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以及先祖们凭着由他传下去的权利而享受的统治权,是很广大的,象……。”他怎样证明先祖们凭着传袭真的享有这种权力呢?他说,因为“我们看见族长犹大有生杀之权,曾因他儿媳他玛装做妓女,而宣告她的死刑。”这事怎能证明犹大有绝对的和统治的权力呢——因为“他宣告她的死刑”吗?事实上,死刑的宣告不是统治权的一个肯定的标志,通常是下级官吏的职务。制定令人死活的法律之权确实是统治权的一种标志,但是,依据这种法律而宣判,可以由别人执行,因此,这只是一种对他具有统治权的一种不充分的证据——正象有人说“新近法官遮佛里宣告了人的死刑,所以法官遮佛里有统治权”一样的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的作者会说:“犹大这样做,不是受别人的委托,而是根据自己的权利去做的。”谁知道他到底是否有权利呢?一时的激愤有可能驱使他去做他本来没有权力做的事情。“犹大有生杀的支配权。”怎样见得是这样呢?他行使了这种权利;他“宣告他玛的死刑”。我们的作者以为犹大既然做了这事,因此他便有做这事的权利,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据。然而犹大还跟她同寝。依照同一的证明方法,他也有做这事的权利了。如果做过某一桩事便有做某一事的权利这一推理是对的话,押白沙龙也可以算是我们的作者所说的统治者中之一了,因为他在非常相似的情况下对他的兄弟阿嫩宣告了这样的死刑,并且还把死刑执行了。如果这就足够证明一种生杀予夺的支配权的话,押白沙龙不也是统治者吗?不过,就算上述的一切都是统治权的明证,这个“凭着由亚当传下来的权利,而拥有广大到象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般的统治权”的人究竟是谁呢?“是犹大”,我们的作者说——犹大是雅各的少子,他的父亲和长兄都还活着;那么,如果我们相信我们的作者自己的证明的话,一个幼弟在他的父亲和长兄活着的时候,“凭着传袭的权利”,就可以享有亚当的君权;如果一个具备这样条件的人可以继位做君主的话,我不明白为什么一切人不可以都做君主,如果犹大当他的父亲和长兄在世时是亚当的继承人之一,我不明白还有谁不是继承人。一切人都可以象犹大一样继位做君主。
130.提到战争,我们知道亚伯拉罕带领自己一家的兵士三百一十八人,以扫领着四百武装的人去会他的兄弟雅各。为着和平起见,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结盟。一个人在他的家里有三百一十八人,而不是亚当的嗣子,难道这不是可能的吗?而西印度的一个种植园主拥有的人就更多了,如果他喜欢的话(这是无疑的),他可以把他们集合起来,带领他们去攻打印第安人,在受到他们伤害的时候,向他们索取报偿,而所有这些都是在没有“从亚当传下来的君主绝对支配权”的情况下干的。这岂不是一个绝妙的论证,足以证明一切权力根据上帝的规定,都是由亚当传下来,而这个种植园主的本人及其权力正是神的命令,因为在他家里他对生在他家里和用他的金钱买来的奴仆拥有权力?而这正是亚伯拉罕的情况:那些在先祖时代的富人,象现在西印度的富人一样,购买男仆和女奴,通过他们的繁殖和购买新的奴仆,渐渐出现许多人数众多的大家庭。他们在平时和战时虽都使用这些奴隶,但是,支配他们的权力本是用钱购买来的,我们能认为他们的权力是传自亚当的承继物吗?举一个例说,一个人骑着马对敌远征,他从市场上买来的马,是同样的一个好证据,证明这马的主人“根据下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凭着上帝的命令而拥有的对全世界的支配权”,这个证据之有效,正如亚伯拉罕率领他的家奴出阵,是先祖们享有由亚当传下来的统治权的证据一样,因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主人拥有这种权力的资格,不论是支配奴隶或支配马的权力,都只是从购买得来。这样通过交易或金钱取得对于某种东西的支配权成了证明一个人由传袭与继承获得权力的一种新的方法。
131.“但是宣战和媾和是统治权的标志”。在政治社会里,诚然是这样。比如,在西印度群岛中有一个人,领着他的朋友的儿子们,或同伴们,或雇佣的士兵们,或用钱买来的奴隶们,或是一队由上述各样的分子构成的队伍,他可不可以因此宣战媾和(如果有这种机缘的话),以及“用宣誓的方式来批准条约”,而不必是一个对与他一起的人的君主或绝对的王呢?如果有人说他不能如此,那么他就必须承认许多船主或私人种植园主是绝对的君主,因为他们所作的事情和君主们一样的多。然而在政治社会里,宣战和媾和只能由社会的最高权力者执行,因为战争或和平,对这种政治团体的力量起着不同的推动作用,除了对这整个团体的力量有指挥权的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从事宣战或媾和,在政治社会中,这就只能是最高权力。但在临时自由结合的社会中,根据社会成员的同意享有这种权力的人,也有战争与媾和之权,一个个人为了他自己也可以有这种权力;战争的状态不在于参加战争者的人数多少,而在于没有上级可以申诉的情况下,双方之间存在的敌意。
132.实际上进行战争或媾和的行为并不是其他任何权力的证明,而只是拥有使那些为他进行战争与媾和的人们进行或停止敌对行动之权力的证明。在许多情况下,任何人可以具有这种权力,而不须有政治上的最高地位。因此,作战或媾和不能证明凡是这样做的人就是政治上的统治者,更不用说是君主。否则共和政府也是君主了,因为他们的确也象君主政体的政府一样作战和媾和。
133.不过,就算这是亚伯拉罕具有“统治权的标志”,这是不是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传下给他的一个证明呢?如果是的话,它当然也是亚当的“统治权”传给别人的一个有力的证明。这样一来,那些共和国也和亚伯拉罕一样都是亚当的继承者,因为他们也象亚伯拉罕一样作战媾和。如果你说共和国政府虽也宣战媾和,亚当的“统治权”并没有根据权利传给共和国政府,我也可以同样地说,亚伯拉罕也是如此,那么,您的论证便站不住脚了;如果您坚持您的论证,认为凡是作战媾和的人(毫无疑问,那些共和国就是如此)的确“承袭亚当的统治权”的话,那么,你的君主政体便又站不住脚了,除非您说,凡是由继承而享有亚当的统治权的共和国就是君主国,您才可以自圆其说,不过这样作法,便真的会成为使世上一切政府变成君主制的别开生面的方法了。
134.为要给予我们的作者以这种新发明的荣誉——因为我承认并不是我由于追溯他的原理而首先发现此点,并以此强加于他——我最好让读者知道(虽然看起来是那样地荒谬)这是出于他自己之口的,他曾巧妙地说:“在世界上的一切王国和共和国中,不论君主是人民的最高的父亲,或只是这样一个父亲的真正继承人,或由篡夺或经选举而取得王位,不论是几个人或一群人统治此共和国,不过,任何一个人,或许多人,或凡此种种人物所具有的权力,仍是最高的父的唯一的权力和自然的权力”,我们的作者常常告诉我们这种“父的身份的权利”,就是“君主的权力”,特别是在所举的亚伯拉罕的例子之前一页。他说,统治共和国的人们亦有这种王权;如果说那些统治共和国的人们具有君主的权力的话是对的,那么说,一些共和国是君主所统治的也是对的了;因为,如果统治者身上具有的权是王权,则统治者必定是一个王,于是一切的共和国简直都是货真价实的君主国;那么,我们在这件事情上还须要费什么更多的麻烦呢?要世界上的政府应该是什么样子,它们就得是什么样子,世界上除了君主制的政府以外,不能有其他的政府。无疑这是我们的作者能够发明来把君主制以外的一切政府都排斥于世界之外的最可靠的办法。
135.但这一切极难证明亚伯拉罕是以亚当的继承人的身分而做过君主。如果他凭着承袭的权利而做了君主,则与他同一家族的罗得(亚伯拉罕的侄儿)一定应是他的臣民,他以家人的资格,比他的家中的奴仆应先有这种义务。但是,我们看见他们生活在一起,象朋友一样平等相处,当他们的牧人相争的时候,他们之间没有人自以为有权或地位较高,只是彼此协议分开(《创世记》第十三章),因此罗得实际上虽是亚伯拉罕的侄儿,亚伯拉罕和《圣经》原文都称罗得为亚伯拉罕的兄弟,这是友谊和平等的称呼,而不是统治和权威的表示。如果我们作者知道亚伯拉罕是亚当的继承人,而且是一个君王,这似乎比亚伯拉罕自身所知,以及他打发去替儿子娶亲的仆人所知的还多了。因为当这仆人举出这门亲事的好处(《创世记》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五节)以说服那少女和她的朋友的时候,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耶和华大大的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他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主人生了一个儿子,我主人将一切所有的都给了这个儿子。”我们能否设想,一个谨慎的仆人那样详细地夸示他的主人的昌大,如果他知道以撒将来要取得王位会把此事略去不说么?我们能否想象,在这样重大的时机,他会因疏忽而没有告诉他们亚伯拉罕是一个王——在那时这是一个周知的名号,亚伯拉罕的邻地就有九个王——假如他或他的主人曾经想到过这是一件很有可能使他的使命得到成功的事情的话?136.但是,这事似乎留待二三千年后,我们的著者方才发现,那就让他享有这份功劳吧,不过,他必须要注意,使亚当土地的一部分,象他的全部统治权那样传给这个“嗣子”,因为,虽然亚伯拉罕——如果我们的作者的话是可信的——象其他的先祖们一样“所享有的应该传给他的统治权,广大到和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但是,他的产业,他的领土,他分封的土地实在很狭小,因为在他还没有向赫人的子孙购买一块田地和其中的洞穴来埋葬撒拉以前,他连一寸土地也没有。
137.我们的作者结合着亚伯拉罕的例子,还举出以扫的例子来证明“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依据由他传下的权利,为先祖们所享有”,这个例子比前者更为滑稽。“以扫领着四百武装的人去会他的兄弟雅各”;因此,他依据亚当的继承人的资格,成为一个王。那么,四百个武装的人,不管是怎样集合起来的,就足以证明率领他们的人是一个王和亚当的继承人了。爱尔兰有些保守党员(不问在别的国家有些什么),是会因我们的作者对他们有那样可钦佩的看法而感谢他的,尤其是如果附近没有一个因领有五百个武装而资格更高的人出来对他们的四百武装的权力提出异议,他们就更感谢了。在这样一个严肃的论争中,采取这种无足轻重的态度——不要再从更坏的地方说吧——实是一大耻辱。在这个地方,是把以扫提出来证明亚当的统治权,亚当的绝对支配权是和任何其他君主根据传给先祖们的权力一样广大的,在同一章中,雅各又被引出来作为“根据长子名分而为他的众兄弟们的统治者”的一个例子。于是在这里,我们看到两兄弟凭着同一的资格都是绝对的君主,又同时都是亚当的继承人,长兄之所以成为亚当的继承人,是因为他率领四百人和他的兄弟相会,幼嗣则因“长子的名分”也成为亚当的继承人,“以扫依据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的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其权力之广大与任何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一样”,与此同时,“雅各凭着继承人作为主人所具有的支配他的众兄弟的权利,支配以扫”。“忍住你们的笑声吧”!我承认,我从没有碰到过象罗伯特爵士那样精明能干的才子,用这种方法来进行辩论的。但是,他的不幸在于,他所发现的原理与事物的本性和人类的事务都不相适合,而且与上帝在世界上确立的结构和秩序也不能一致,因此不能不经常与常识和经验发生冲突。
138.在下一节中,他告诉我们说:这种先祖的权力不仅延续到洪水时代,而且到了这时代以后,“先祖”一词就可以部分地证明这一点。“先祖”一词不光是部分地证明了世上一天有先祖,便继续有先祖权,因为只要有先祖便必须有先祖权,正如只要有父亲或丈夫,便必须有父权或夫权那样。但这只是名字的游戏罢了。他想要谬误地加以暗示的东西,正是有待证明的问题,即先祖们依据都是从亚当传下来的权利,也都具有亚当所有的支配全世界之权,即假设中属于亚当的绝对的普遍的支配权。如果他肯定在世间有这样一个绝对君权继续传到洪水时代;我很乐于知道他是从什么记载中得来的,因为我承认,我找遍我的全部《圣经》,没有发现有一个字提及此事。如果他的“先祖权”是指的另外什么东西,那它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事情就完全无关了。至于“先祖”这一名称怎样可以“部分的证明”凡是那些被这样称呼的人,就有绝对的君权,我承认,我殊不了解,因此,我以为,在根据这句话而进行的辩论没有进一步变得更清楚一些以前,没有必要作出答复。
139.我们的作者说:“挪亚的三个儿子得有了这个世界”,“由他们的父亲把世界分配给他们,因为整个世界是为他们的后裔所布满。”挪亚虽从没有把世界分给他的儿子们,世界却可能是为他的子孙的后裔所布满,因为“地”可以为人类所“充满”,而不须被加以分配。因此,我们的作者在这里所提出的一切论证都不能证明这种分配。不过,我就承认他证明了吧,那么我要再问一下世界既分给他们了,三个儿子中谁是亚当的继承人呢?倘若亚当的“统治权”,亚当的“君权”,根据权利只传给了长子,那么,其余两个儿子就只有做他的“臣民”、他的“奴隶”。如果按照情理传给了所有三个兄弟,那么依照同一理由,便应该传给一切人类,于是,他所说“继承人是众兄弟的主”这一句话,就不可能是正确的,而所有的兄弟,连所有的人类,便都是平等的独立的,大家都是亚当君权的继承者,结果大家也都是君主,彼此完全一样。但是,我们的作者会说:“他们的父亲挪亚把世界分给他们,”这样子,我们的作者便承认挪亚还胜于万能的上帝了,因为他认为上帝自己很难把世界赐给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而损害挪亚的长子名分。他说过这样的话:“挪亚是剩下来的世间唯一的继承人,为什么我们要认为上帝会剥夺他的长子名分,使他在一切世人中,与他的儿子们同样成为唯一的寄居者呢?”但是,在这个地方,他又认为挪亚剥夺闪的长子名分以及把世界分给他和他的兄弟们,是适合的。这样看来,只要我们的作者喜欢,这个“长子名分”有时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有时却又不一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
140.如果挪亚确曾把这世界分配给他的儿子们,如果他分配领地给他们是有效的,那么,神授之说便要告终,我们的作者关于亚当的继承人的全部论述,连同他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任何东西便全站不住。君主的天赋权力垮台了,于是统治权的形式和具有这权力的人物,都将全是出自人的命令,而不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那样,出自上帝的意旨。因为,如果继承的权利是出自上帝的意旨,是一种神授的权利,便没有人——不管是父亲或不是父亲——可以变更它。如果它不是一种神授的权利,那它就只是人为的,依赖于人类的意志,于是,在人间的制度没有这种规定的场合,长子便绝没有优于他的众兄弟的权利,人类可以随意将政府交给任何人和选择任何形式。
141.他继续说:“世上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极力想从挪亚的儿子们或侄子们溯寻他们的渊源。”所谓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有多少呢?他们都是谁呢?我恐怕很伟大和文明的民族中国人,以及东西南北四方其他几个民族,他们自己不大会关心这个问题吧。信仰《圣经》的一切民族(我以为就是我们的作者所指的“大多数的最文明的民族”)不得不从挪亚那里去溯寻他们的渊源;至于世上其余的民族,他们是不会去想到挪亚的儿子们或侄子们的。但是,即令各国的谱牒官和考古学家(因为极力设法溯寻民族渊源的通常就是这些人)或所有一切民族本身都努力从挪亚的某个儿子或侄子那里去溯寻他们的渊源,这对于证明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按理应传给先祖们有什么关系呢?各民族或种族的人们努力从某些人溯寻他们的渊源,我们可以断定那是因为他们以为这些人是有名望的人,对后世有荣誉的人,或因为他们的德性和行为伟大的缘故。除此以外,他们却不寻问或不想及他们是谁的后嗣,他们只把这些人当作是一些凭着他们自己的德性,把自己提高到了一定的地位,从而可以给后世那些自称为是他们后代的人带来光彩而已。但是即使象奥古机兹、赫丘利、婆罗门、坦伯连、法拉梦德、甚至象朱匹忒和萨腾这些人就是古代和近代好些种族都曾努力从他们那里寻求他们的渊源的那些名字,难道这就会证明这些人“享有按理应当传给他们的亚当的统治权”吗,如果不会的话,这就不过是我们的作者用来迷惑他的读者们的一种闪烁其辞而已,其本身却毫无意义。
142.因此,他告诉我们的关于世界的分配的那些话——“有人说,那是用抽签的方法来分配的,又有人以为挪亚在十年之内环游地中海,把世界分成亚细亚,阿非利加和欧罗巴”;他的三个儿子每人分给一部分的土地。亚美利加则似乎是留了下来,谁能攫取它就算是谁的,这些话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为什么我们的作者肯下那么大的功夫来证明挪亚把世界分配给他的儿子们,而不肯抛弃他那连梦都不如的想象,以为他能从什么地方得到对这种想象的支持,的确是非常使人费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分配”,即使能证明什么的话,必定会剥夺亚当继承人的权利,除非三兄弟全都是亚当的继承人才行,因此,我们的作者跟着又有这样的话:“这种分配的情形,虽不明确,可是,有一事最可以确定的,就是,分配本身是由挪亚和他的儿子的家族进行,而两亲是这家族的领袖和君主。”如果承认他的话是对的,以及它在证明世界上一切权力不过是亚当传下来的统治权,这一点上有什么效力,这也只能证明,儿子们的父亲全都是亚当这种统治权的继承者;因为,如果在那时代,含和雅弗以及除了长子以外的其他父母们都是他们自己的家族的领袖和君主,有按照家族分配地面的权利;那么,年纪较小的兄弟们,既然也是家族的父亲,又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呢?含或雅弗既不曾因为他们的长兄有嗣子的权利,而失去那传给他的权利,不为君主,则今日的众子也可以凭着传给他们的同样的权利,成为君主。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王的自然权力便只能及于他自己的儿女,依照这种自然权利建立的王国没有一个能大过一个家族。因为“亚当支配世界的统治权”要不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按理只应传给长子,于是便只能有一个继承人,要不就是按理应平等地传给所有的儿子,于是每家的父亲都象挪亚三个儿子那样有这种权力;不管您承认哪一种,它都会破坏世上现有的政府和王国。因为不论那一个人有了这个理应传给他的“自然王权”,他不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用该隐取得权力的方法取得这种权力,做支配他的众兄弟的主,因此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的王,就是象他在这里所说的那样,由闪、含、雅弗三兄弟分有这种权力,于是每人只成为他自己一家的君主,各家彼此不相隶属;两种情况必居其一。不是全世界依照嫡嗣的权利只形成一个帝国,便是各个家族依据“亚当传给家族的父母的统治权”自成为一个政府;二者必居其一。他在这里给我们举出的关于亚当统治权的传袭的一切证明,只能归结为这样。因为在继续叙述关于传袭的问题时,他又说:
143.“自从挪亚的家族在巴别塔分散以后,我们当然发现王权建立于世界各地的王国”。如果您一定要发现这事,就请发现吧,您将要帮助我们发现一篇新的历史。但是,您一定要先加以证明,我们然后才会相信主权是依照您的原理建立于世界上的;因为,王权建立于“世界各地的王国”,我以为是没有人反对的;但是,您说,世上竟有一些王国,它们的国王“根据从亚当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王位,这不独是不见经传之谈,而且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的作者除了靠一个关于巴别塔分散时发生的情况的假说之外,没有更好的根据来作为他的君主制的基础,那么,他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君主制,为了联合一切人类,它的顶端纵使高入云霄,也只能象那塔一样起分散人类的作用,它除了引起纷乱以外,不能产生别的效果。
144.因为他告诉我们说,他们被划分的诸民族,是不同的诸家族,每家族都有父亲做他们的统治者,因此,即在纷乱的时候,我们也看见“上帝小心地按着不同的家族分配不同的言语,来保存父的权力”。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如有人竟能在他刚才所引的《圣经》原文中,那样明白地发现,一切民族在那次分散时是为父亲所统治,并且“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倒真是一件难事。《圣经》的原文是这样的:“这就是闪的子孙,各随他们的家族,所住的土地的方言,和邦国,”把含和雅弗的后裔数过之后,也这样的说,但在这些叙述中,关于他们的统治者,政府的形式,“父”或“父权”,都没有提及一字。但是我们的作者在还没有人能够瞥见“父权”的一点影儿的时候,已经眼明手快地侦见它了,并且肯定地告诉我们说,他们的“统治者就是父亲,而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同属一家族的人,说同一样的言语,所以在分散的时候,必然团聚在一起;就好象我们可以这样来进行辩论:在汉尼拔的军队中有几个不同的民族,汉尼拔把说同样言语的人集拢为一队,因此,父是每队的队长,汉尼拔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或者可以说:“在卡罗里那的殖民时期,那里的英格兰人、法兰西人、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各自集居在一起,于是在卡罗里那州,他们“各随他们的方言、家族和邦国,”划分他们的土地,因此,“父的权力”是被人小心地保存着,或者还可以说:因为在美洲许多地方,每一个小部落就是一个各别的民族,说不同的语言,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出“上帝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或推论到他们的统治者“依据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统治权”,虽然我们并不知道谁是他们的统治者,也不知道他们政府的形式是什么,只知道他们是分作独立的小社会,说不同的语言,就够做根据了。
145.其实《圣经》上没有一个字提及他们的统治者或政府的形式,只叙述人类怎样逐渐分为不同的语言和民族,因此如果《圣经》上没有说过这样的事,就肯定地告诉我们,“父”是他们的“统治者”;这样做,并不是根据《圣经》的权威来进行辩论,而是在记载中完全没有提到,我们自以为是地断言其为事实,在自己脑子里建立空中楼阁。因此他所说的其余的话:“他们不是没有头领和统治者的杂乱人群,随便选择他们所喜欢的统治者或政府”,也是来自同样的根据。
146.我试问一下,当人类全体仍说一种语言,都集居在西乃的平原里的时候,他们是否全都受一个君主的统治,而这君主是依据传给他的权利,享有亚当的统治权呢?如果不是的话,那在当时就显然没有亚当继承人的想法,当时没有人知道根据这个地位而来的统治权,上帝或人类都没有小心地保存亚当的“父的权利”。当人类还是一个民族,同住在一处,说一种语言,共同建造一个城的时候,当他们显然一定知道真正的继承人是谁的时候——因为闪活到以撒的时代,远在巴别塔分散以后——,如果在那时候,我说,他们不是受治于根据亚当传给他的继承人的父权君主制政府,那么,很明显并不存在受人尊重的“父权”,并没有人承认来自亚当继承人的君权,在亚细亚也没有闪的帝国,因而也没有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挪亚分配世界之事。关于这事,就我们能够从《圣经》上作出任何论断的范围而言,从原文这个地方似乎只能看出,如果他们那时有什么政府的组织,那倒是一个共和政府,而不是绝对君主制;因为《圣经》告诉我们说(《创世记》第十一章):“他们说”——这不是一个王下令建筑这座城和塔,它不是出自君主的命令,而是出自许多的人,一个自由人民的协商——“我们要建造一座城”——他们以自由人的身份,替自己建造城,而不是以奴隶之身份为他们的君长和主人建造——“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因为一旦把城筑起来了之后,就有固定的住所来安顿自己和家族。作这种商议和计划的人是可以自由分离的,但他们愿意团结为一个整体,这样的事,对于在一个君主政府下结合在一起的人们说来是既不必须,也不大可能发生的。这些人,象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全是受治于一个君主的绝对支配权之下的奴隶,他们也没有必要那样想方设法来阻止他们自己流浪到他的领土范围以外去。我试问在《圣经》上,这个意思是否比我们作者所说的亚当继承人或“父的权力”更为明白呢?
147.但是如果象上帝所说的那样,他们既为一族(《创世记》第十一章,第六节)有一个统治者,有一个根据自然权利对他们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王,如果上帝又突然间肯让七十二个“不同的邦国”(我们的作者说有这么些)从他们中间建立起来,各受不同的统治者的管辖,并马上脱离旧的君主的统属,那么“上帝又何必要对保存最高的父的身份的父权那样关心呢?”这是把我们的好恶任意加于上帝的关怀之上。如果我们说,上帝小心地保存那没有“父的权力”的人们的“父的权力”,这话说得通吗?因为,如果他们是在最高的君主统治下的臣民,而同时上帝又夺去自然君主的真正的“最高的父的身份”,他们能有什么权力呢?倘若说,上帝为保存“父的权力”起见,让好几个新的政府和统治者产生,而这些政府和统治者不是全都享有“父的权力”的,这话能否合理呢?反之,假使有人说,上帝让一个有“父的权力”的人,使他的政府分裂,由他的几个臣民分有,上帝是在小心地破坏“父的权力”,这样说不是同样的也有道理吗?同样,当一个君主国瓦解,为反叛它的臣民所分割的时候,如果君主制的政府认为上帝使一个安定的帝国分裂成许多小国,他是小心地在保存着君主的权力,这种说法不是跟我们的作者的论证法正好一样吗?如果有人说,凡是上帝意旨要保存的,上帝便当作是一件事物小心地保存,因此也被人类当作是必须和有用的予以尊重,这是一种特别说法,谁也不会以为应该仿效。但是,例如闪(因为他那时还活着)应有统治巴别城那一个部族的“父的权力”,或根据“父的身份”的权利,可是,紧跟着,当闪还活着的时候,另外七十二个人竟对分裂成那样多政府的同一个部族也享有“父的权力”,或依据“父的身份”的权利享有统治权,我确信这样不可能是恰当和确切的说法。这七十二个父亲要不是恰好在混乱之前实际上已经是统治者,就是说他们已经不是一族,但是,上帝自己说,他们是一个共和国;那么,君主国在那儿呢?要不就是,这七十二个父亲有“父的权力”,但自己并不知道。奇怪呵,“父的权力”既是人间政府的唯一根源,可是一切人类却都不知道!更加奇怪的是,口音的变化竟会突然向他们透露这件事情,使这七十二个父亲在顷刻之间知道他们有“父的权力”,其余的人也知道应当要服从他们的父权,并且各人都知道他所应臣服的特定的“父权”是哪个!凡是能够从《圣经》上想出这种论证的人,也可以从那里找到最适合他的幻想或利益的乌托邦模型,而经过这样处理的“父的身份”,既可以为一个要求全世界的君权的君主辩护,同时也可以为他的臣民辩护,因为他们既然都是一个家族的父亲,就可以脱离对他的一切从属,并把他的帝国分裂为许多小国,自做君主。在我们的作者还没有决定究竟是当时还活着的闪,还是那七十二个新君主——他们在他的领土内开始创建七十二个王国,并对他的臣民具有统治权——拥有父权以前,父权在他们中间谁的手上,始终是一个疑问。因为,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两方面都有“父的”(最高的)权力,并且被他援引作为例子,来证明那些人的确“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与任何君主的最高度绝对支配权同样广泛的亚当的统治权”。至少,有一点是躲不开的,即是,如果“上帝小心地保存新建立的七十二国的父的权力”,结果必然是,他也同样小心地破坏亚当继承人的一切理由;因为在真正的继承人(如果上帝确曾定下这样的继承权的话)必然为人知道,闪仍活着,他们全是一个民族的时候,上帝竟这样小心去保存那么多(至少七十一个)不可能是亚当嗣子的人们的父的权力,我们能做这样的结论吗?
148.宁录是他所举的享受这种先祖权力的第二个例子;但是我不明白,因为什么理由,我们的作者似乎对他有点恶感,并且说,他“不义地扩充他的帝国,用暴力侵犯别的家族之主的权力”。这里所说的“家族之主”在他的关于巴别城的分散的叙述中称做“家族之父”。他怎样称呼都不要紧,我们也明白他们是谁;总之这个父的权力落在他们身上,不出二途,或因为他们是亚当的嗣子,这样,便不能有七十二个,也不能同时有一个以上;或者因为他们是子女们生身的父亲,这样,每一个父亲凭着同样的权利都有支配自己儿女的“父权”,其权力之广大与那七十二个父亲一样,他们对于他们自己的后代是独立的君主。他把“家族之主”作这样的解释之后,又用下述的话很巧妙地叙述君主制的起源:“在这个意义上,他可以说是君主制的创建者”,即不义地用暴力侵犯别的家族之父支配他们儿女的权利,而这种父的权力,如果是依据自然权利落在他们的身上(否则那七十二个父亲怎样能够得到这权力呢?)不得他们自己的同意,没有人能夺去它;那么,我想请我们的作者和他的朋友们考虑一下,这个问题与别的君主们有多大的关系,依照他在那一段的结论,它是否会将那些把支配权扩张到家族以外的人们的一切王权化作暴君制和篡权制,或者化为族父的选举权与族父的同意权,后者与人民的同意权只有很小的差别。
149.他在下一节中所举出的以东十二公,亚伯拉罕时代在亚洲一角的九个王,在迦南地方给约书亚所消灭的三十一个王,所有这些例子,以及为了证明这些王都是有统治权的君主;和那时每一个城都有一个王所下放的力量,都是大量与他直接相反的证据,证明使他们成为君主的,不是亚当传给他的“统治权”,因为,如果他们是以这个资格而拥有王位的,那么结果不出二途,或者只能有一个统治者支配他们全体,或者每一家的父亲,都象他们一样,是一个君主,一样可以有资格要求王位。如果以扫的一切儿子,不论长幼,每人都有“父权的权利”,在他们父亲死后,都成为统治的君主,他们的儿子在他们死后,也有同样的权,由此类推,一直到亿万代;这样子,父的一切自然权力,便会被限制到只可支配他们自己生养的子女和他们的后裔;父的权力随着每个家长的死亡而终结,好让同样的父权落在他的每个儿子身上去各自支配各自的后裔;这样,父的身份的权力的确将被保存下来,并且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它对于达到我们作者的目的却毫无帮助,他举出的那些例子都不能证明,他们具有的任何权力是基于他们作为亚当的父权之继承者而取得的父权资格,也不是基于自己本身的资格。因为亚当的“父权”是支配一切人类的,每一次他只能传给一个人,然后他只能再传给他的真正继承人,所以,以此种权利为依据,世界上同时只能有一个王;如果说依据的不是传自亚当的父权,则这种资格就必然只是因为他们自己是父亲,于是他们除了支配自己的后裔之外不能再支配任何人。那么,如果属于亚伯位罕后裔的以东十二公,亚伯拉罕邻国的九王,雅各和以扫以及迦南的三十一个王、为亚多尼伯锡克所残杀的七十二个王,到贝纳德来的三十二个王,在托洛亚城交战的希腊七十个王,照我们作者的主张,如果他们通通都是统治的君主的话;很明显这些君王的权力都是来自“父权身份”以外的某种其他根源,因为他们中有些人的权力范围超出了他们自己的后裔以外;这又证明他们不能全都是亚当的继承人。一个人凭着“父的身份”这种权利而提出对权力的要求,我敢说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是可以理解的或是可能的,即或是因为他是亚当的继承人,或是因为他是可以支配他自己所生的子孙的祖辈,在这两者之外,我敢断言没有人能够找出别的理由。如果我们的作者能够证明,他所举出一大串君主之中,有任何一个是根据上述的资格之一而得有权力的,我也许可以承认他的主张,不过他们显然全都与他用来证明的论点不相干,而且是直接冲突的,他的论点本来是:亚当“支配全世界的统治权按理应该传给了先祖们”。
150.我们的作者既告诉我们说,“先祖政治继续存在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身上,直至被埃及奴役的时代”,接着他又说,“我们可以按照明显的脚迹追踪这个父权政府一直到入埃及的以色列人那里,到埃及后,最高父权统治的行使便中断了,因为他们已为一个较强有力的君主所征服。”我们的作者心目中的父权政府的脚迹——即从亚当传下来并象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依据父权来行使的绝对君主权力的足迹——经过二千二百九十年——根本不是什么足迹;因为在所有那段时期内他不能举出一个例子,证明有任何一个人是依据“父的身份”的权利来要求或行使王权的,或指出有任何一个做君主的人是亚当的嗣子。所有他的证据能证明的仅仅是,在那个时代,世上有父亲、先祖和王;可是父亲和先祖有没有绝对的独断的权力,那些王凭着什么资格拥有他们的权力,这种权力大到什么程度,《圣经》完全没有提及。显然,依据“父的身份”的权利他们既不曾也不能要求享有统治权和帝位的资格。
151.说“最高的先祖统治权的行使之所以中断,是因为他们已服属于一个较强有力的君主,”这句话,不能证明什么,只能证实我从前所怀疑的,即“先祖统治权”是一种谬误的说法,在我们的作者身上,它并不能表示他用来暗示的“父的”和“王的”权力的意思,因为他假设中的这种绝对统治权,是属于亚当的。
152.因为,当埃及有一个君主,以色列人又是在他的王权统治之下的时候,他怎可以说“先祖统治权在埃及已经中断了”呢?如果“先祖权”就是“绝对的君主权”,又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为什么他费那么些笔墨来论述一个不成问题的而又与他的目的无关的权力呢?如果“先祖权”就是“王权”,当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时候,“先祖的”统治权的行使并没有中断。的确,那时王权的行使不是在神许与亚伯拉罕的子孙的手中,可是在那以前,我知道也是没有的。除非我们的作者认为只有这个神选的亚伯拉罕的宗系才有对亚当的统治权的继承权,这与他在上面所说的“传自亚当的王权”的中断有什么关系呢?再说,他所举的七十二个统治者——在巴别城口音变乱时父的权力保存在他们的身上——以扫以及以东十二王的例子有什么用处呢?为什么把他们与亚伯拉罕和犹大一道举出来,当作是真正“父权政治”的行使的例证呢?如果不论什么时候,只要雅各的后裔没有最高权力,世间的“先祖统治权”的行使就停止了,我猜想君主的统治权归埃及法老或别人掌握,倒是会满足他的需要。但是在所有一切地方,我们都不容易发现,他所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尤其是在这个地方,当他说到“最高的父权在埃及的行使……”时,他想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或者这话怎样足以证明亚当的统治权传给先祖们或其他的人,都含混到难以猜测。
153.我本来以为他是在从《圣经》中给我们提出一些关于从亚当传下来的以父权为基础的君主政府的证明和例子,而不是给我们一起犹太人的历史,这些犹太人,我们要在许多年之后,他们成为一个民族时才发现有君主,而且也不曾提到这些君主们是亚当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是在具有父权的时候,根据父权而成为君主的。我本以为他既然说了这么多关于《圣经》的事情,他想必会从那里面提出一系列的君主,他们都清清楚楚地具有亚当父权的资格,他们作为他的继承人,对他们的臣民拥有并行使父权统治,所以这是真正的父权政府,不料他既没有证明先祖们是君主,也没有证明君主或先祖是亚当的继承人,那怕是冒充的继承人也罢;这样,倒不如说证明了先祖们全是绝对的君主,先祖和君主的权力只是父权,以及这个权力是由亚当传给他们的。我以为,所有这些命题都可以从菲迪南多·索托关于西印度的一群小王的杂乱记述中,或从任一种北美洲的近代历史中,或从我们的作者引自荷马的希腊七十个王的故事中得到证明,其效果与我们的作者从《圣经》里拿出的那一大堆他一一列举出来的君主们一样的好。
154.我以为他还不如把荷马和他的托洛伊战争抛开不谈为好,因为他对于真理或君主政体的强烈热忱已经使他对于哲学家们和诗人们产生了如此高度的愤懑,以致他在序言中告诉我们说,“在今日,喜欢跟着哲学家和诗人们的意见后面跑的人太多了;他们想从其中找出一种可以给他们带来一些自由权利的政府起源学说,使基督教蒙受耻辱,并且把无神论引了进来。”可是,这些异教的哲学家和诗人们——象亚里士多德和荷马——只要能够提供一些似乎还可以满足他的需要的东西,却并没有被我们这位热诚的基督教政治家所拒绝过。
但是,让我们仍旧回到他的《圣经》上的历史来吧。我们的作者接着告诉我们说:“自从以色列人摆脱压迫回去,上帝对于他们特别关心,挑选摩西和约书亚相继做君主来统治他们,替代最高的父亲的地位。”如果以色列人“脱离埃及的压迫回去”是真的话,他们定必回到自由的状态,并且这话定必包含有他们在受压迫之前和以后都是自由的意思,除非我们的作者说,主人的更换就是“摆脱压迫回去”,或者一个奴隶从一只奴隶船搬到别一只船去,就是“摆脱压迫回去”。
那么,如果说他们“摆脱压迫回去”了,很明显,在那个时代——不管我们的作者在序言中说了些与此相反的话——一个儿子,一个臣民,和一个奴隶之间是有区别的;无论是在受埃及压迫以前的先祖们或是以后的以色列统治者,都没有“把他们的儿子或臣民算作他们的财物”,象处置“别的财物”那样,用绝对的支配权来处置他们。
155.流便献他的两个儿子给雅各做担保,犹大最后为着使便雅悯平安逃出埃及,充当了担保品,这是明显的例证。如果雅各对于他的家族各人的支配权,象支配他的牛或驴一样,象主人对于自己的财物一样,上述的事便完全是空的、多余的,只不过是一种笑话而已,并且流便或犹大拿出来做担保,保证便雅悯回去一事,便恰象是一个人从他的主人的羊群中取出两只羊,拿一只出来做担保,保证他一定好好的把第二只送回去一样。
156.当他们脱离了这种压迫,其后又怎样呢?“上帝因为对他们以色列人特别关心。”在他的书中,他竟有一回让上帝对人民关心起来,真是不错,因为在别的地方,他讲起人类来时,一若上帝绝不关心他们中的任何部分,而只关心他们的君主,至于其余的人民,人类的社会,被他当做是若干群的家畜,只供他们的君主使役、应用和作乐。
157.上帝挑选摩西和约书亚相继做君主来统治;这是我们的作者发现的一个精明的论据,证明上帝关心父的权力和亚当的继承人。这里,为表示上帝对于他自己的人民关心,他挑选来做他们的君主的人竟都绝没有做君主的资格,因为摩西在利未族中,和约书亚在以法莲族中,都没有父的身份。但是我们的作者说,他们是代替最高的父亲地位的。如果上帝曾在任何地方象他选择摩西和约书亚那样明确地宣告过他把这样的父亲做统治者,我们就可以相信,摩西和约书亚是“代替他们的地位的”;但是,那是一个还在争论中的问题,在这个问题没有更好地被证明以前,摩西为上帝选作他的人民的统治者,不能证明统治权属于亚当的继承人或属于“父的身份”所有,正如上帝选择利未族中的亚伦做祭司,不能证明祭司一职属于亚当的继承人或“最高的父亲”所有一样;因为,纵使祭司和统治者两种职位都不是安排在亚当的继承人身上或父的身份之上,上帝仍可以选择亚伦做以色列的祭司,摩西做统治者。
158.我们的作者接着说:“同样,在选择了他们之后不久,上帝又设置了裁判官,在危险的时候保护他的人民。”这证明父的权力是政府的渊源,与从前一样,是从亚当传给他的继承人们的,只是在这里,我们的作者似乎承认这些在当时全是人民的统治者的裁判官们都不过是些勇敢的人们,在危险的时候,人民推他们做将军来保护他们。难道除非以父权为统治权力的依据,上帝就不能设置这些人员吗?159.但是,我们的作者说,当上帝为以色列立君的时候,他重新建立了父权政府世代承袭制这一个古老和原始的权利。
160.上帝是怎样重新建立的呢?是用一种法律吗?即一种成文的命令吗?我们找不到这样的事情,那么,我们的作者的意思就是,当上帝为他们立君主之时,在为他们立君之中,他就“重新建立了这权利”等等。所谓在事实上重新建立对父权统治的世代承袭权,就是让一个人占有他的祖先曾经享有的以及他自己根据世袭权也有资格享有之权。因为,第一,如果不是他的祖先曾经有过的政府,而是另一政府,那就不是继承一种“古老的权利”,而是开始一种新的权利。如果一个君主,除了赐给一个人以多年来他的家族已被夺走的早期遗产之外,还另外赐以从来不曾为他们祖先所占有过的财产,在这个场合,只有对于从前为他们的祖先享有过的产业,才可以说是“重新建立世代承袭的权利”,对于别的产业就不能这样说。因此,如果以色列诸王所有的权力多过以撒或雅各所有,那就不是在他们身上“重新建立”对某一种权力的继承权,而是给他们以新的权力——不管你怎样称呼这种权力,“父权”也好,不是“父权”也好;至于以撒和雅各有没有与以色列诸王一样的权力,我请大家根据上面讲过的话去加以考虑,我不相信他会发现亚伯拉罕以撒或雅各享有任何一点王权。
161.其次,除非那个取得这种权力的人,确有继承之权,又是他所继承的人的真正下一代继承人,否则对任何东西都不能有所谓“原始的与古老的世袭权利之重新建立。”在一个新的家族中开始的事情,能说是重新建立吗?把王位给予一个对之无权继承的人,而这个人在世代继承没有中断过的情况下,又根本没有可能提出取得这种权利的借口,这能说是一种古老的世袭权的重新建立吗?上帝赐与以色列人的第一个王扫罗是出于便雅悯族。是否“古老的和原始的世代继承权”在他身上“重新建立”了呢?第二个王是大卫,他是耶西最幼的儿子,而耶西是雅各的第三个儿子,犹大的后裔。是否在他身上,又“重新建立了对父权政府的古老而原始的世代继承权呢?”抑或是在王位继承者他的幼子所罗门的身上呢?是在支配十族的耶罗波安的身上呢?抑或是在登基六年与王族血统完全无关的亚他利雅的身上呢?如果“父权政府的世代承袭这种古老而原始的权利”重新建立在上述诸人中的任一个人或他们的后裔身上,那么“父权政府世代承袭的古老而原始的权利”,无论长兄幼弟都可享有,只要是活着的人,在他身上都可重新建立这种权利;因为,凡是幼弟们和长兄们一样,根据“世代承袭的古老的和原始的权利”可以得有的权利,不论它是什么,每一个活着的人也可凭着世代承袭权而取得这种权利,罗伯特爵士以至任何人都在其内。我们的作者为了保障王权和王位继承权而重新建立的对“父权”或“王权”政府的世代继承权,如果每一个人都可以享有这种权利,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英勇权利,让大家来考虑吧。
162.但是,我们的作者又说“每当上帝选择某一个特定的人做王的时候,他预定使他的子孙也享有这种利益,虽然王位的授与只提到父亲,这种利益已被认为充分地包含在父亲身上。”但是这也不能对继承问题有所帮助,因为,即使照作者所说,君权授与的恩惠亦要传及承受此权利者的子孙,这就不是指的继承权,为什么?因为上帝既把某项东西一般地给予某人和他的子孙,则具有此项权利的人不能是特定的某一个子孙,此人族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相等的权利。如果说我们的作者的意思是指嗣子而言,我想作者和任何人一样都很愿意用这个字,只要这样作能满足他的需要;但是,继大卫为王的所罗门与继大卫统治十个支派的耶罗波安一样,虽然都不是他的嗣子,但却是他的后代,所以我们的作者有理由避免据上帝预定要嗣子们继承,因为这样说法在继承上行不通,这一点我们的作者不能反对,于是他的继承权理论便不攻自破,如同他在这个问题上什么也没有说过一样。因为如果上帝把君权授予一个人及其子孙,好比他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岂不是他们大家都有权利——大家都有份儿了么?那么,一个人照样可以说上帝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根据上帝的授与,它只是属于他的子孙中之一人而不及于所有其余的子孙,犹如说上帝把统治权授予一人和“他的子孙”,而根据这个授与,这个统治权却只是全部属于他子孙中的某一人,而不及于所有其余的人一样。
163.但是,我们的作者将怎样证明,每当上帝选择某一个特定的人做王的时候,他预定子孙们(我假定他的意思是指他的子孙们)也必享有这种利益呢?他在同一节中说,“上帝因对以色列人特别关心,挑选摩西和约书亚做君主来统治”,他竟这么快就把摩西和约书亚,以及上帝所立的士师们忘记了吗?这些君长既有“最高的父的身份”的权威,他们不是具有与君主同样的权力吗?他们既为上帝自己所特别选任,他们的后裔难道不应象大卫和所罗门的后裔一样也享有那个选任的利益吗?如果他们所有的父权是由上帝直接交给他们的手上,为什么他们的“子孙”没有这种赐予的利益,继承这个权力呢?或者,如果他们是以亚当的嗣子的资格取得这种权力的,他们彼此既不能互为继承者,为什么他们自己的嗣子们在他们死后不能依据传给他们的权利享有这种权力呢?摩西、约书亚和士师们的权力是否与大卫和以色列诸王的权力相同、并且是出于同一渊源呢?是否一个人所有的权力必不能为另一个人所有呢?如果这种权力不是“父权”,于是上帝自己的选民也受那些没有“父权”的人所统治,而那些统治者没有这种权力照样治理得很不错。如果这种权力是“父权”,而行使这权力的人是由上帝特选,那么,我们的作者所说的:“每当上帝选择一个人做最高的统治者(因为我认为君主这个名称并没有什么魔力,真正的差别不在于称号,而在于权力),他预定这个人的子孙也享有这种利益”这条规则便没有用处了;因为,从以色列人出埃及到大卫的时代(四百年),任何一个儿子除了在父亲死后和诸士师一起继承他的统治权,审判以色列人外,子孙们从来不是“那样充分地被包含在父的身上”。如果为避免这点,而说上帝时常选择继位者的人物,这样把“父的权力”赐转给他,不让他的子孙继承,耶弗他故事中(《士师记》第十一章)的情况显然不是如此。耶弗他与人民立约,他们就立他做士师来统治他们。
164.那么,我们的作者说,“每当上帝选择一个特定的人”来行使“父的权力”,因为,如果这不是指为王的意思,我倒很想知道一个王与一个行使“父权”的人之间有什么分别),他预定这个人的子孙也享有这种利益,就是白说的了。
因为,我们看见士师所有的权力及身而止,不传给他们的子孙;如果士师没有“父的权力”,我恐怕要难为我们的作者或任一个信服他的学说的朋友来告诉我们,那时谁有“父的权力”,即是说支配以色列人的统治权和最高权力;我恐怕他们不得不承认上帝的选民,作为一个民族继续存在了几百年,并不知道或没有想到过这个“父的权力”,也许没有出现过任何君主的政府。
165.若想充分明白这一点,只须读读《士师记》最后三章所载的利未人的故事,以及因为利未人的缘故,以色列人与便雅悯人战争的历史就行了。当我们看见,利未人向人民要求报仇,为这事而讨论、决议以及指挥当时行事的,都是以色列众支派和他们的公会,则我们的结论不出二途,或者上帝在他自己的选民中间并不是“小心地保存父的权力”,或者,在没有君主政府的地方,“父的权力”也可以得到保存。
如果是后者,那么,尽管“父的权利”得到极为有效地证明,却不能由此推论出君主制政府的必要性;如果是前者,那么,上帝一方面规定“父的权力”在人类的儿子中间那样神圣不可侵犯,没有它就不能有权力或政府;而在他自己的选民中间,甚至当他正在替他们设立一个政府并正在给一些国家和给人们之间的关系规定应守的法则时,这个伟大的根本的一点,在其余一切事情中最重大和最必要的一点竟会被隐藏和被忽略达四百年之久,岂不是咄咄怪事,令人不能置信吗?
166.在我丢开这个问题以前,我不能不问一下,我们的作者怎样会知道,“每当上帝选择一个特定的人做王的时候,他预定这个人的子孙,也享有这种利益。”上帝是通过自然的法则或启示来说的吗?根据同一法则,他也必须说明他的“子孙”中哪一个应根据继承享有王位,即是要指出他的继承人,否则便会让他的“子孙”们去分割或争夺统治权了,两种情况都同样是荒谬的,并且会达到使这种赐与给“子孙”的利益遭受破坏的地步。当有人提出上帝曾宣布过这种意思的证据时,我们有责任相信上帝确有这种意思,但是在没有提出证据前,我们的作者应该对我们指出一些较好的根据,然后我们才有义务奉他为上帝意旨的可信的启示者。
167.我们的作者说,“纵然在他授予王位时只提及父的名字,子孙已充分地包含在父的身上。”可是,当上帝把迦南的土地赐给亚伯拉罕时(《创世记》第十三章第十五节),上帝认为应当把“他的子孙”也包含在内,同样,祭司的职务是赐与“亚伦和他的子孙”;上帝不独把王位赐给大卫,还赐给他的子孙;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对我们保证“当上帝选择一个人做王的时候,他预定这人的子孙也享有这种利益,”我们却看见,他赐给扫罗以王位,却并没有提及在他死后他的子孙怎样,而王位也永远不归他的子孙所有;为什么在选择一个人做王时,上帝就预定他的子孙也享有这种利益,而在选择一个人做以色列的士师时,就不这样做,我很愿意知道这个理由。为什么上帝赐给一个王以“父的权力”时,就包含他的“子孙”,而对一个士师作同样的赐与时,就不包含这个呢?是否“父的权力”根据继承权只应传给一个人的子孙而不应传给另一个人的子孙呢?这种分别的理由我们的作者实有说明的必要,如果赐与之物同样是“父的权力”,赐与的方式同样是上帝对于人物的选择,而仍有分别,则区别所在必不单是名称了。因为,我们的作者既说,“上帝立士师”,我以为他决不会承认他们是由人民选择的。
168.但是,我们的作者既那样自信地断言上帝小心保存“父的身份”,并自诩他所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圣经》的权威之上,我们可以预期那个他们的法律、制度和历史主要都包含在《圣经》里的民族会给我们提供最明白的例子来证明上帝对于在那个民族中保存父权所表示的关心,因为大家都承认,上帝对这个民族是特别关怀的。那么,让我们看看,从犹太人开始成为一个民族以来,在他们中间,这种“父的权力”或统治权是处于什么状态。据我们的作者的自白,由他们入埃及到他们脱离埃及的羁绊回来这二百多年中,这种权力是完全不存在的。由那时直到上帝为以色列人立君的大约又是四百年中,我们的作者对这个问题也只作了很简略的叙述,的确,在整个那段时间中,犹太人中间也没有父权或王权政治的一点迹象可寻。但是,我们的作者却说:“上帝重新建立了父权政府的古老而首要的直系继承权。”169.我们已经看到当时建立的“父权政府的直系继承权”是什么。我现在只要考虑一下这种情况经历了多久,那就是到他们被囚为止,大约有五百年;从那时起到六百多年以后被罗马人灭亡这个时期中,这个古老而首要的父权政府的直系继承权”再一次失去,此后在没有这种权力的情况下,他们仍然是在上帝赐予的土地上的一个民族;可见,在他们作为上帝的特选民族的一七五○年之中,他们保有世袭君主政府的时间不到三分之一。而在这一段时期里,没有一刻有“父权政府的踪迹,也没有重新建立这古老而首要的对父权政府的直系继承权”的迹象,不论我们认为从来源上说,它是从大卫、扫罗、亚伯拉罕等人得来的,或者依照我们作者的原则说来是从唯一真正的来源,从亚当得来的。……
下篇
第一章
1.上篇已经阐明: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如同有人所主张的。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们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所有这些前提,我认为既已交代清楚,那么,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所以,无论是谁,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设想,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法则,从而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凡此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所大声疾呼地反对的事情)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寻求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2.为此目的,我提出我认为什么是政治权力的意见,我想这样做不会是不适当的。我认为官长对于臣民的权力,同父亲对于儿女的权力、主人对于仆役的权力、丈夫对于妻子的权力和贵族对于奴隶的权力,是可以有所区别的。由于这些不同的权力有时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我们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下对他考究的话,这就可以帮助我们分清这些权力彼此之间的区别,说明一国的统治者、一家的父亲和一船的船长之间的不同。
3.因此,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4.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他们全体的主宰以某种方式昭示他的意志,将一人置于另一人之上,并以明确的委任赋予他以不容怀疑的统辖权和主权。
5.明智的胡克尔认为人类基于自然的平等是既明显又不容置疑,因而把它作为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人们相互之间应有的种种义务,从而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重要准则。他的原话是:“相同的自然动机使人们知道有爱人和爱己的同样的责任;因为,既然看到相等的事物必须使用同一的尺度,如果我想得到好处,甚至想从每个人手中得到任何人所希望得到的那么多,则除非我设法满足无疑地也为本性相同的他人所有的同样的要求,我如何能希望我的任何部分的要求得到满足呢?如果给人们以与此种要求相反的东西,一定会在各方面使他们不快,如同我在这情况下也会不快一般。所以如果我为害他人,我只有期待惩罚,因为并无理由要别人对我比我对他们表现更多的爱心。因此,如果我要求本性与我相同的人们尽量爱我,我便负有一种自然的义务对他们充分地具有相同的爱心。从我们和与我们相同的他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上,自然理性引伸出了若干人所共知的、指导生活的规则和教义。”(《宗教政治》,第一卷)6.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灭。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因为既然人们都是全能和无限智慧的创世主的创造物,既然都是唯一的最高主宰的仆人,奉他的命令来到这个世界,从事于他的事务,他们就是他的财产,是他的创造物,他要他们存在多久就存在多久,而不由他们彼此之间作主;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灭,好像我们生来是为彼此利用的,如同低等动物生来是供我们利用一样。正因为每一个人必须保存自己,不能擅自改变他的地位,所以基于同样理由,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他就应该尽其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而除非为了惩罚一个罪犯,不应该夺去或损害另一个人的生命以及一切有助于保存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健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
7.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使大家都遵守旨在维护和平和保卫全人类的自然法,自然法便在那种状态下交给每一个人去执行,使每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度。自然法和世界上有关人类的一切其他法律一样,如果在自然状态中没有人拥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以保护无辜和约束罪犯,那么自然法就毫无用处了。而如果有人在自然状态中可以惩罚他人所犯的任何罪恶,那么人人就都可以这样做。因为,在那种完全平等的状态中,根据自然,没有人享有高于别人的地位或对于别人享有管辖权,所以任何人在执行自然法的时候所能做的事情,人人都必须有权去做。
8.因此,在自然状态中,一个人就是这样地得到支配另一个人的权力的。但当他抓住一个罪犯时,却没有绝对或任意的权力,按照感情冲动或放纵不羁的意志来加以处置,而只能根据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比照他所犯的罪行,对他施以惩处,尽量起到纠正和禁止的作用。因为纠正和禁止是一个人可以合法地伤害另一个人、即我们称之为惩罚的唯一理由。罪犯在触犯自然法时,已是表明自己按照理性和公道之外的规则生活,而理性和公道的规则正是上帝为人类的相互安全所设置的人类行为的尺度,所以谁玩忽和破坏了保障人类不受损害和暴力的约束,谁就对于人类是危险的。这既是对全人类的侵犯,对自然法所规定的全人类和平和安全的侵犯,因此,人人基于他所享有的保障一般人类的权利,就有权制止或在必要时毁灭所有对他们有害的东西,就可以给与触犯自然法的人以那种能促使其悔改的不幸遭遇,从而使他并通过他的榜样使其他人不敢再犯同样的毛病。在这种情况下并在这个根据上,人人都享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的权利。
9.我并不怀疑这对于某些人似乎是一种很怪的学说。但是我要求他们在非难这一学说之前,先为我解释:基于什么权利,任何君主或国家对一个外国人在他们的国家中犯了任何罪行可以处以死刑或加以惩罚。可以肯定,他们的通过立法机关所公布的决定才获得效力的法律,并不及于一个外国人:它们不是针对他而订的,而即使是针对他的,他也没有受约束的义务。对该国臣民产生约束力的立法权,对他却是无效的。那些在英国、法国、荷兰享有制定法律的最高权力的人们,对一个印第安人来说,仅和世界上其余的人一样是没有权威的人们。由此可见,如果基于自然法,每一个人并不享有对于触犯自然法的行为加以惩罚的权力,尽管根据他的清醒的判断认为有此必要,我就不能理解任何社会的官长怎样能处罚属于另一国家的外国人,因为,就他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权力并不多于每一个人基于自然对于另一个人可以享有的权力。
10.构成罪行的,是违法和不符合正当理性规则的行为,一个人因此堕落,并宣布自己抛弃人性的原则而成为有害的人,除此以外,通常还有对某一个人所施的侵害,以及另一个人由于他的犯罪而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任何损害的人,除与别人共同享有的处罚权之外,还享有要犯罪人赔偿损失的特殊权利。认为这样做是公道的其他任何人,也可以会同受害人,协助他向犯罪人取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11.从这两种不同的权利——一种是人人所享有的旨在制止相类罪行而惩罚犯罪行为的权利;另一种是只属于受到损害的一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产生这样的情况,即法官基于作为法官而掌握共同的惩罚权利,往往能够在公众福利要求不执行法律的场合,根据他自己的职权免除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但却不能使受到损害的任何私人放弃应得的损害赔偿。受害人有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要求的权利,只有他自己才能放弃这种权利。受害人基于自卫的权利,拥有将罪犯的物品或劳役取为己用的权力,正如人人基于保卫全人类并为此作出一切合理行动的权利,拥有惩罚罪行并防止罪行的再度发生的权力一样。因此,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有处死一个杀人犯的权力,以杀一儆百来制止他人犯同样的无法补偿的损害行为,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们不受罪犯的侵犯,这个罪犯既已绝灭理性——上帝赐给人类的共同准则——以他对另一个人所施加的不义暴力和残杀而向全人类宣战,因而可以当作狮子或老虎加以毁灭,当作人类不能与之共处和不能有安全保障的一种野兽加以毁灭。“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这一重要的自然法就是以上述的情况为根据的。该隐深信无疑,人人享有毁灭这种罪犯的权利,所以在他杀死兄弟之后喊道,“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这是早就那样明白地镂铭人心的。
12.基于同样理由,在自然状态中,一个人可以处罚违反自然法的较轻情况。也许有人会问,是否处以死刑?我的回答是,处罚每一种犯罪的程度和轻重,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觉得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儆戒别人不犯同样的罪行而定。在自然状态中能够发生的罪行,也可以在一个国家中,如同在自然状态中,同样地和同等程度地受到惩罚。虽然我不准备在这里论及自然法的细节或它的惩罚标准,但是可以肯定,确有这种法的存在,而且对于一个有理性的人和自然法的研究者来说,它像各国的明文法一样可以理解和浅显,甚至可能还要浅显些,正如比起人们追求用文字表达的矛盾的和隐藏的利益时所作的幻想和错综复杂的机谋来,合理的议论更易为人所了解。各国大部分国内法确是这样,这些法律只有以自然法为根据时才是公正的,它们的规定和解释必须以自然法为根据。
13.对于这一奇怪的学说——即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拥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我相信总会有人提出反对: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而在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都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确曾用政府来约束人们的偏私和暴力。我也可以承认,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这方面的不利之处确实很大,因为我们很容易设想,一个加害自己兄弟的不义之徒就不会那样有正义感来宣告自己有罪。但是,我要提出异议的人们记住,专制君主也不过是人;如果设置政府是为了补救由于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产生的弊害,因而自然状态是难以忍受的,那么我愿意知道,如果一个统御众人的人享有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的自由,可以任意处置他的一切臣民,任何人不享有过问或控制那些凭个人好恶办事的人的丝毫自由,而不论他所做的事情是由理性、错误或情感所支配,臣民都必须加以服从,那是什么样的一种政府,它比自然状态究竟好多少?在自然状态中,情况要好得多,在那里,人们不必服从另一个人的不法的意志;如果裁判者在他自己或其他的案件中作了错误的裁判,他就要对其余的人类负责。
14.往往有人当作一个重大的反对论点而提出这样的问题:现在哪里有或曾经有过处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的人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这样来回答就够了:全世界的独立政府的一切统治者和君主既然都是处在自然状态中,那就很明显,不论过去或将来,世界上都不会没有一些处在那种状态中的人的。我指的是独立社会的一切统治者,无论他们是否同别人联合。因为并非每一个契约都起终止人们之间的自然状态的作用,而只有彼此相约加入同一社会,从而构成一个国家的契约才起这一作用;人类可以相互订立其他协议和合约,而仍然处在自然状态中。两个人在荒芜不毛的岛上,如同加西拉梭在他的秘鲁历史中所提到的,或一个瑞士人和一个印第安人在美洲森林中所订立的交换协议和契约,对于他们是有约束力的,尽管他们彼此之间完全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诚实和守信是属于作为人而不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们的品质。
15.对于那些认为人类从未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我首先要引证明智的胡克尔在《宗教政治》第一卷第十节中所说的话:“上述的法则”——即自然法——“对于人类来说,甚至在他们以若干个人的面目出现时,也是有绝对约束力的,尽管他们从无任何固定的组织,彼此之间也从无关于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的庄严协定。但是既然我们不能单独由自己充分供应我们天性所要求的生活、即适于人的尊严的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因而为了弥补我们在单独生活时必然产生的缺点和缺陷,我们自然地想要去和他人群居并营共同生活,这是人们最初联合起来成为政治社会的原因。”我还进一步断言,所有的人自然地处于这种状态,在他们同意成为某种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前,一直就是这样。我相信这篇论文的以后部分会把这点说得很明白。
第三章 论战争状态
16.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因此凡用语言或行动表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沉着的、确定的企图,而不是出自一时的意气用事,他就使自己与他对其宣告这种意图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这样,他就把生命置于那人或协同那人进行防御和支持其斗争的任何人的权力之下,有丧失生命的危险。我享有毁灭那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东西的权利,这是合理和正当的。因为基于根本的自然法,人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而如果不能保卫全体,则应优先保卫无辜的人的安全。
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怀有敌意的人。他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像他可以杀死一只豺狼或狮子一样。因为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因此可以被当作猛兽看待,被当作危险和有害的动物看待,人只要落在它们的爪牙之内,就一定会遭到毁灭。
17.因此,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外于战争状态,这应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表示。因为,我有理由断定,凡是不经我同意将我置于其权力之下的人,在他已经得到了我以后,可以任意处置我,甚至也可以随意毁灭我。因为谁也不能希望把我置于他的绝对权力之下,除非是为了通过强力迫使我接受不利于我的自由权利的处境,也就是使我成为奴隶。免受这种强力的压制,是自我保存的唯一保障,而理性促使我把那想要夺去我的作为自保屏藩的自由的人,当作危害我的生存的敌人看待;因此凡是图谋奴役我的人,便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凡在自然状态中想夺去处在那个状态中的任何人的自由的人,必然被假设为具有夺去其他一切东西的企图,这是因为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同样地,凡在社会状态中想夺去那个社会或国家的人们的自由的人,也一定被假设为企图夺去他们的其他一切,并被看作处于战争状态。18.这就使一个人可以合法地杀死一个窃贼,尽管窃贼并未伤害他,也没有对他的生命表示任何企图,而只是使用强力把他置于他的掌握之下,以便夺去他的金钱或他所中意的东西。因为窃贼本无权利使用强力将我置于他的权力之下,不论他的借口是什么,所以我并无理由认为,那个想要夺去我的自由的人,在把我置于他的掌握之下以后,不会夺去我的其他一切东西。所以我可以合法地把他当作与我处于战争状态的人来对待,也就是说,如果我能够的话,就杀死他;无论是谁,只要他造成战争状态并且是这种状态中的侵犯者,就置身于这种危险的处境。
19.这就是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的明显区别,尽管有些人把它们混为一谈。它们之间的区别,正像和气、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不相同。人们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行裁判的权力的人世间的共同尊长,他们正是处在自然状态中。但是,对另一个人的人身用强力或表示企图使用强力,而又不存在人世间可以向其诉请救助的共同尊长,这是战争状态。而正因为无处可以告诉,就使人有权利向一个侵犯者宣战,尽管他是社会的一分子和同是一国的臣民。因此,虽然我不能因为一个窃贼偷了我的全部财产而伤害他,我只能诉诸法律,但是,当他着手抢我的马或衣服的时候,我可以杀死他。这是因为,当为了保卫我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对当时的强力加以干预以保障我的生命,而生命一经丧失就无法补偿时,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利、即杀死侵犯者的自由,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的共同的裁判者或法律的判决来救助一个无可补偿的损害。
不存在具有权力的共同裁判者的情况使人们都处于自然状态;不基于权利以强力加诸别人,不论有无共同裁判者,都造成一种战争状态。20.但是强力一旦已停止使用,处在社会中的人们彼此间的战争状态便告终止,双方都同样地受法律的公正决定的支配,因为那时已有诉请处理过去伤害和防止将来危害的救济办法。但是如果没有明文法和可以向其诉请的具有权威的裁判者的救济,像在自然状态中那样,战争状态一经开始便仍然继续,无辜的一方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的话,享有毁灭另一方的权利,直到侵犯者提出和平的建议,并愿意进行和解为止,其所提的条件必须能赔偿其所作的任何损害和保障无辜一方的今后安全。不仅如此,纵然存在诉诸法律的手段和确定的裁判者,但是,由于公然的枉法行为和对法律的牵强歪曲,法律的救济遭到拒绝,不能用来保护或赔偿某些人或某一集团所作的暴行或损害,这就难以想像除掉战争状态以外还有别的什么情况。因为只要使用了暴力并且造成了伤害,尽管出于受权执行法律的人之手,也不论涂上了怎样的法律的名义、借口或形式的色彩,它仍是暴力和伤害。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如果并未善意地真实做到这一点,就会有战争强加于受害者的身上,他们既不能在人间诉请补救,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一条救济的办法,诉诸上天。
21.避免这种战争状态(在那里,除掉诉诸上天,没有其他告诉的手段,并且因为没有任何权威可以在争论者之间进行裁决,每一细小的纠纷都会这样终结)是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如果人间有一种权威、一种权力,可以向其诉请救济,那么战争状态就不再继续存在,纠纷就可以由那个权力来裁决。假使当初人世间存在任何这样的法庭、任何上级裁判权来决定耶弗他和亚扪人之间的权利,他们决不致进入战争状态;但是我们看到他被迫而诉诸上天。他说:“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旧约》士师记,第十一章,第二十七节),然后进行控诉并凭借他的诉请,他就率领军队投入战斗。因此在这种纠纷中,如果提出谁是裁判者的问题,这不能意味着,谁应对这一纠纷进行裁决。谁都知道,耶弗他在这里告诉我们的是,“审判人的耶和华”应当裁判。如果人世间没有裁判者,那么只能诉诸天上的上帝。因此那个问题不能意味着谁应当判断究竟别人有没有使自己与我处于战争状态,以及究竟我可否像耶弗他那样诉诸上天。关于这个问题,只有我自己的良心能够判断,因为在最后的审判日,我要对一切人的最高裁判者负责。
第四章 论奴役
22.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
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所以,自由并非像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各人乐意怎样做就怎样做,高兴怎样生活就怎样生活,而不受任何法律束缚的那种自由。”(《亚里士多德〈政治论〉评述》,第55页。)处在政府之下的人们的自由,应有长期有效的规则作为生活的准绳,这种规则为社会一切成员所共同遵守,并为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所制定。这是在规则未加规定的一切事情上能按照我自己的意志去做的自由,而不受另一人的反复无常的、事前不知道的和武断的意志的支配;如同自然的自由是除了自然法以外不受其他约束那样。23.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置身于别人的绝对的、任意的权力之下,任凭夺去生命。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所有的权力给予他人;凡是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给予别人。诚然,当一个人由于过错,做了理应处死的行为而丧失了生命权的时候,他把生命丧失给谁,谁就可以(当谁已掌握他时)从缓夺去他的生命,利用他来为自己服役;这样做,对他并不造成损害。因为当他权衡奴役的痛苦超过了生命的价值时,他便有权以情愿一死来反抗他的主人的意志。
24.这是最完全的奴役状况,它不外是合法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继续。如果他们之间订立了契约,作出协议,使一方拥有有限的权力和另一方必须服从,那么在这一契约的有效期内,战争和奴役状态便告终止。因为正如上述,谁都不能以协定方式把自己所没有的东西、即支配自己的生命的权力,交给另一个人。我承认,我们看到在犹太人中间,乃至于在其他民族中间,确有出卖自身的事情;但是很清楚,这仅是为了服劳役,而不是为了充当奴隶。因为很明显,被出卖的人并不处在一种绝对的、任意的专制权力之下。不论何时,主人并无杀死他的权力,而在一定的时候,必须解除他的服役,使他自由;这种奴仆的主人根本没有任意处置奴仆的生命的权力,因此不能随意伤害他,只要使他损失一只眼睛或一颗牙齿,就使他获得自由(《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第五章 论财产
25.不论我们就自然理性来说,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以维持他们的生存的其他物品;或者就上帝的启示来说,上帝如何把世界上的东西给予亚当、给予挪亚和他的儿子们;这都很明显,正如大卫王所说(《旧约》诗篇第一百十五篇,第十六节),上帝“把地给了世人”,给人类共有。但即使假定这样,有人似乎还很难理解:怎能使任何人对任何东西享有财产权呢?我并不认为作如下的回答可以满意:如果说,根据上帝将世界给予亚当和他的后人为他们所共有的假设,难以理解财产权,那么,根据上帝将世界给予亚当和他的继承人并排斥亚当的其他后人这一假设,除了唯一的全世界君主之外,谁也不可能享有任何财产。可是我将设法说明,在上帝给予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26.上帝既将世界给予人类共有,亦给予他们以理性,让他们为了生活和便利的最大好处而加以利用。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生存和舒适生活的。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自然自发地生产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对于这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这些既是给人类使用的,那就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野蛮的印第安人既不懂得圈用土地,还是无主土地的住户,就必须把养活他的鹿肉或果实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27.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因为,既然劳动是劳动者的无可争议的所有物,那么对于这一有所增益的东西,除他以外就没有人能够享有权利,至少在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的情况下,事情就是如此。
28.谁把橡树下拾得的橡实或树林的树上摘下的苹果果腹时,谁就确已把它们拨归己用。谁都不能否认,食物是完全应该由他消受的。因此我要问,这些东西从什么时候开始是属于他的呢?是在他消化的时候,还是在他吃的时候,还是他煮的时候,还是他把它们带回家的时候,还是他检取它们的时候呢?很明显,如果最初的采集不使它们成为他的东西,其他的情形就更不可能了。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谁会说,因为他不曾得到全人类的同意使橡实或苹果成为他的所有物,他就对于这种拨归私用的东西不享有权利呢?这样把属于全体共有的东西归属自己,是否是盗窃行为呢?如果这样的同意是必要的话,那么,尽管上帝给予人类很丰富的东西,人类早已饿死了。我们在以合约保持的共有关系中看到,那是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才开始有财产权的;若不是这样,共有的东西就毫无用处了。而取出这一或那一部分,并不取决于一切共有人的明白同意。因此我的马所吃的草、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以及我在同他人共同享有开采权的地方挖掘的矿石,都成为我的财产,毋需任何人的让与或同意。我的劳动使它们脱离原来所处的共同状态,确定了我对于它们的财产权。
29.如果规定任何人在把共有的东西的任何部分拨归私用的时候,必须得到每一个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孩子和仆人们就不能割取他们的父亲或主人为他们共同准备而没有指定各人应得部分的肉。虽然泉源的流水是人人有份的,但是谁能怀疑盛在水壶里的水是只属于汲水人的呢?他的劳动把它从自然手里取了出来,从而把它拨归私用,而当它还在自然手里时,它是共有的,是同等地属于所有的人的。
30.因此,这一理性的法则使印第安人所杀死的鹿归他所有;尽管原来是人人所共同享有权利的东西,在有人对它施加劳动以后,就成为他的财物了。被认为是文明的一部分人类已经制定并且增订了一些明文法来确定财产权,但是这一关于原来共有的东西中产生财产权的原始的自然法仍旧适用。根据这一点,任何人在那广阔的、仍为人类所共有的海洋中所捕获的鱼或在那里采集的龙涎香,由于劳动使它脱离了自然原来给它安置的共同状态,就成为对此肯费劳力的人的财产。而即使在我们中间,无论是谁只要在围场时紧赶一只野兔,那只野兔就被认为是他的所有物。因为野兽仍被看做是共有的,不属任何人私有,只要有人对这类动物花费了这样多的劳动去发现并追赶它,他就使它脱离原来是共有的自然状态,而开始成为一种财产。
31.有人或许会反对这种说法,认为如果采集橡实或其他土地生长的果实等等,就构成了对这些东西的权利,那么任何人可以按其意愿尽量占取。我的回答是,并非这样。同一自然法,以这种方式给我们财产权,同时也对这种财产加以限制。“上帝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新约》提摩太前书,第六章,第十七节)是神的启示所证实的理性之声。但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以供我们享用为度。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应得,就归他人所有。上帝创造的东西不是供人们糟蹋或败坏的。所以,考虑到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天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一个人的勤劳所能达到的并对它独占而不让别人分享的一部分物资(特别是限于理性所规定的可以供他使用的范围)数量很小,那时对这样确定的财产大概就很少发生争执或纠纷。
32.但是,尽管财产的主要对象现在不是土地所生产的果实和依靠土地而生存的野兽,而是包括和带有其余一切东西的土地本身,我认为很明显,土地的所有权也是和前者一样取得的。一个人能耕耘、播种、改良、栽培多少土地和能用多少土地的产品,这多少土地就是他的财产。这好像是他用他的劳动从公地圈来的那样。即使说旁人对此都有同等权利,所以如果没有取得他的全体共有人、即全人类的同意,他就不能拨归私用、不能圈用土地,这样的说法也不能使他的权利失效。上帝将世界给予全人类所共有时,也命令人们要从事劳动,而人的贫乏处境也需要他从事劳动。上帝和人的理性指示他垦殖土地,这就是说,为了生活需要而改良土地,从而把属于他的东西、即劳动施加于土地之上。谁服从了上帝的命令对土地的任何部分加以开拓、耕耘和播种,他就在上面增加了原来属于他所有的某种东西,这种所有物是旁人无权要求的,如果加以夺取,就不能不造成损害。
33.这种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所以,事实上并不因为一个人圈用土地而使剩给别人的土地有所减少。这是因为,一个人只要留下足供别人利用的土地,就如同毫无所取一样。谁都不会因为另一个人喝了水,牛饮地喝了很多,而觉得自己受到损害,因为他尚有一整条同样的河水留给他解渴;而就土地和水来说,因为两者都够用,情况是完全相同的。
34.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所共有;但是,既然他将它给予人类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为了使他们尽可能从它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就不能假设上帝的意图是要使世界永远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植。他是把世界给予勤劳和有理性的人们利用的(而劳动使人取得对它的权利),不是给予好事吵闹和纷争的人们来从事巧取豪夺的。谁有同那已被占用的东西一样好的东西可供利用,他就无需抱怨,也不应该干预旁人业已用劳动改进的东西。如果他这样做,很明显,他是想白占人家劳动的便宜,而他并无权利这样做;他并不想要上帝所给予他和其他人共有以便在其上从事劳动的土地,而除了已被占有的以外,还剩有同样好的土地,而且比他知道如何利用或他的勤劳所能及的还要多。
35.不错,在英国或任何其他有很多人民受其统治的国家,他们既有金钱又从事商业,但是对于那里的公有土地的任何部分,如果没有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没有人能够加以圈用或拨归私用;因为,这是契约、即国家的法律留给公有的,是不可侵犯的。这种土地虽然对于某些人是公有的,却并非对全人类都是这样;它是这个国家或这个教区的共有财产。而且,经这样圈用后所剩下的土地,对于其余的共有人来说不会同当初全部土地的情况一样,因为那时他们都能使用全部土地。至于人们开始和最早聚居在世界广大的土地上的时候,情况就不是那样。那时人们所受制的法律可以说是为了鼓励取得财产。上帝命令他而他的需要亦迫使他不得不从事劳动。那是他的财产,人们不能在他已经划定的地方把财产夺走。因此,开拓或耕种土地是同占有土地结合在一起的。前者给予后者以产权的根据。所以上帝命令人开拓土地,从而给人在这范围内将土地拨归私用的权力。而人类生活的条件既需要劳动和从事劳动的资料,就必然地导致私人占有。
36.财产的幅度是自然根据人类的劳动和生活所需的范围而很好地规定的。没有任何人的劳动能够开拓一切土地或把一切土地划归私用;他的享用也顶多只能消耗一小部分;所以任何人都不可能在这种方式下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或为自己取得一宗财产而损害他的邻人,因为他的邻人(在旁人已取出他的一份之后)仍然剩有同划归私用以前一样好和一样多的财产。在世界初期,人们在当时的旷野上所遭逢的离群即无法生活的危险,大于因缺少土地进行种植而感受的不便,在这个时候,这一幅度确将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使他可能占有的财产不致损害别人。世界现在似乎有人满之患,但是同样的限度仍可被采用而不损及任何人。试设想一个人或一个家族在亚当或挪亚的子孙们起初在世界上居住时的情况:让他在美洲内地的空旷地方进行种植,我们将看到他在我们所定的限度内划归自己私用的土地不会很大,甚至在今天,也不致损及其余的人类,以致他们有理由抱怨或认为由于那个人的侵占而受到损害,即使人类现今业已分布到世界的每一角落,无限地超过了最初的微小数目。加之,如果没有劳动,土地的多寡就只有很小的价值。
我听说在西班牙就有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只要对土地加以利用,即使无其他权利,可以被允许耕耘、播种和收获,而不受他人干涉。相反地,居民们还认为他们得到了他的好处,因为他在未开垦的因而是荒芜的土地上所花费的劳动增加了他们所需要的粮食。但是不管怎样,这还不是我所要强调的。而我敢大胆地肯定说,假使不是由于货币的出现和人们默许同意赋予土地以一种价值,形成了(基于同意)较大的占有和对土地的权利,则这一所有权的法则,即每人能利用多少就可以占有多少,会仍然在世界上有效,而不使任何人感受困难,因为世界上尚有足够的土地供成倍居民的需要。关于货币所形成的情况,我将逐渐更充分地加以说明。
37.这是可以肯定的,最初,人们的超过需要的占有欲改变了事物的真实价值,而这种价值是以事物对人的生活的功用而定的;或者,人们已经同意让一小块不会耗损又不会败坏的黄色金属值一大块肉或一大堆粮食,虽然人们基于他们的劳动,有权将他所能充分利用的自然界的东西划归自己私用,但是这不会是很多的,也不致损及别人,因为那时还剩有同样丰富的东西,留给肯花费同样勤劳的人们。关于这一点,我还要补充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用,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因为一英亩被圈用和耕种的土地所生产的供应人类生活的产品,比一英亩同样肥沃而共有人任凭荒芜不治的土地(说得特别保守些)要多收获十倍。所以那个圈用土地的人从十英亩土地上所得到的生活必需品,比从一百英亩放任自流的土地所得到的更要丰富,真可以说是他给了人类九十英亩土地:因为他的劳动现在从十英亩土地上供应了至少相等于从一百英亩土地上所生产的产品。我在这里把经过改良的土地的产量定得很低,把它的产品只定为十比一,而事实上是更接近于一百比一。我试问,在听凭自然从未加以任何改良、栽培或耕种的美洲森林和未开垦的荒地上,一千英亩土地对于贫穷困苦的居民所提供的生活所需能否像在得文郡的同样肥沃而栽培得很好的十英亩土地所出产的同样多呢?在未把土地划归私用之前,谁尽其所能尽多采集野生果实,尽多杀死、捕捉或驯养野兽,谁以劳动对这些自然的天然产品花费力量来改变自然使它们所处的状态,谁就因此取得了对它们的所有权。但是如果它们在他手里未经适当利用即告毁坏;在他未能消费以前果子腐烂或者鹿肉败坏,他就违反了自然的共同法则,就会受到惩处;他侵犯了他的邻人的应享部分,因为当这些东西超过他的必要用途和可能提供给他的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他就不再享有权利。
38.同样的限度也适用于土地的占有。凡是经过耕种、收获、贮存起来的东西,在败坏之前予以利用,那是他的特有权利;凡是圈入、加以饲养和利用的牲畜和产品也都是他的。
但是,如果在他圈用范围内的草在地上腐烂,或者他所种植的果实因未被摘采和贮存而败坏,这块土地,尽管经他圈用,还是被看作是荒废的,可以为任何其他人所占有。所以在最初的时候,该隐可以取得尽他所能耕种的土地,作为他的土地,还可以留下足够的土地让亚伯放牧羊群;几英亩土地就够他们两人占用了。但是由于家庭增多,勤劳又扩大了他们的牲畜,他们的占有随着需要而增大。但是在他们尚未联合起来、共同定居和建成城市之前,他们所利用的土地还属于公有,并未确定任何财产权。后来,基于同意,他们就规定各人领地的界限,约定他们和邻人之间的地界,再以他们内部的法律,规定同一社会的人们的财产权。因为我们知道,在最初有人居住的那些地方,也大约是那时居民最多的所在,直到亚伯兰的时候,人们还是带着他们的牛羊群——这是他们的财产——自由地来往游牧;而亚伯兰是在他作为一个异乡人的地方游牧的。显而易见,在那里,至少大部分土地是公有的,居民们并不加以重视,也不在他们所利用的部分之外主张财产权。但是当同一地方不够供他们在一起牧放、饲养他们的羊群时,他们就基于同意,像亚伯兰和罗得那样(《旧约》创世纪,第十三章,第五节),分开和扩大他们的牧地,到对他们最合适的地方去。以扫也是以同样的理由离开他的父亲和兄弟,到西珥山去创家立业的(《旧约》创世纪,第三十六章,第六节)。
39.由此可见,我们不必假定亚当有对全世界的排斥一切其他人的个人所有权和财产权,因为这种权利既无法证明,又不能从中引伸出任何人的财产权;而只要假定世界原来是给予人类子孙所共有,我们就能看到劳动怎样使人们对世界的若干小块土地,为了他们个人的用途,享有明确的产权,在这方面不可能有对权利的怀疑,亦不可能有争执的余地。
40.劳动的财产权应该能够胜过土地的公有状态,这个说法在未经研讨之前也许会显得奇怪,其实不然。因为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如果任何人考虑一下一英亩种植烟草或甘蔗、播种小麦或大麦的土地同一英亩公有的、未加任何垦殖的土地之间的差别,他就会知道劳动的改进作用造成价值的绝大部分。我认为,如果说在有利于人生的土地产品中,十分之九是劳动的结果,这不过是个极保守的计算。如果我们正确地把供我们使用的东西加以估计并计算有关它们的各项费用——哪些纯然是得自自然的,哪些是从劳动得来的——我们就会发现,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
41.关于这一点,没有比美洲几个部落的情况更能作为明显的例证。这些部落土地富足而生活上的一切享受却是贫困的。自然对他们也同对任何其他民族一样,充分地提供了丰富的物资——那就是能生产丰富的供衣食享用之需的东西的肥沃土地——但是由于不用劳动去进行改进,他们没有我们所享受的需用品的百分之一。在那里,一个拥有广大肥沃土地的统治者,在衣食住方面还不如英国的一个粗工。
42.为使这一点更为明朗化,我们只须研究几件日常生活用品在未供我们应用之前的若干进程,来察看它们的价值有多少是从人类的勤劳得来的。面包、酒和布匹是日常所需而数量很多的东西。然而,假使劳动不供给我们这些更有用的物品,我们的面包、饮料和衣服只能是橡实、水和树叶或兽皮。因为面包的价值高于橡实,酒的价值高于水,布匹或丝绸的价值高于树叶、兽皮或苔藓,这都完全是由劳动和勤劳得来的。一种是单靠自然供给我们的衣食;另一种是我们的血汗和勤劳为我们准备的物资。任何人只要计算一下后者的价值超过前者的程度,就会见到劳动所造成的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的情况。而生产这些资料的土地很难说占有价值的任何部分,至多只能说占极小的部分;其价值是如此之小,以致我们甚至把完全听凭自然而未经放牧、耕种或栽培的土地名副其实地叫做荒地,并且我们会发现它的好处几乎是等于零。
这就表明人口众多比领土广阔还要好,改进土地和正当地利用土地是施政的重要艺术。一个君主,如能贤明如神,用既定的自由的法律来保护和鼓励人类的正当勤劳,反对权力的压制和党派的偏私,那很快就会使他的邻国感到压力。但是这个问题下文再谈。
再回到正在进行的论证。
43.这里年产二十蒲式耳小麦的一英亩土地和在美洲的另一英亩土地,倘用同样的耕作方法,可以获得相同的收成,它们无疑地具有相同的自然的固有价值。然而人类从这块土地上一年所得的好处为五英镑,而从那块土地上,假如一个印第安人所得的一切利益在这里估价出售的话,可能是一文不值;至少,我可以真诚地说,不到千分之一。可见,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分文不值。我们是靠劳动才得到土地的一切有用产品的最大部分的。因为一英亩小麦的麦杆、麸皮和面包的价值高于一英亩同样肥沃而荒芜的土地所出产的产品的价值,这一切都是劳动的结果。不仅犁地人所费的力气、收割人和打麦人的劳累和烤面包人的汗水,要算进我们所吃的面包里,就是那些驯练耕牛,采掘、冶炼铁和矿石,砍伐并准备木材来制造犁、磨盘、烤炉或为数甚多的其他工具的人们的劳动,只要是这种粮食从播种到制成面包所必需的,都必须计算在劳动的账上,并承认它具有这样的效果。自然和土地只提供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每一块面包在供我们食用之前需要勤劳提供并使用的东西,假如我们能够追根求源的话,将是一张奇怪的物品清单——铁、树木、皮革、树皮、木材、石头、砖头、煤、石灰、布、染料、沥青、焦油、桅杆、绳索以及一切在船上应用的材料(船只运来了任何工人在工作的任何部分应用的任何物品),凡此种种,几乎不胜枚举,至少是过于冗长。
44.由此可见,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给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的时候,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
45.所以,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与财产权;而在一个长时期内,绝大部分的东西依旧是共有的,至今它还是比人类所能利用的要多。
人类初期,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满足于未经加工的、自然所供给他们的必需品。后来在世界的一些部分(那里由于人口和家畜的增多,以及货币的使用,土地不够了,因而有了一些价值),有些社会确定了各自的地界,又以它们内部的法律规定了它们社会的私人财产,因而通过契约和协议确定了由劳动和勤劳所开创的财产——有些国家和王国之间通过缔结的盟约,明白地或者默认地放弃了对于为对方所占有的土地的一切要求和权利,从而根据共同的同意,放弃了它们对那些国家原有的自然的公有权利的主张,于是明文的协议就在地球上的个别部分和地区确定了它们之间的财产权——虽然如此,还有大块的土地(那里的居民尚未同意和其余的人类一起使用他们的共同的货币)荒芜不治,比居住在上面的人们所能开垦或利用的还要多,所以它们还是公有的。不过这种情形,在已同意使用货币的那一部分人类中间,是极少会发生的。
46.对人类生活实在有用的东西的最大部分,以及诸如世界的最初处于公有状态的人们所追求的生存必需品,如现在的美州人所追求的那样,一般说来都是不能耐久的东西,如果不因有人利用而被消费掉,就会自行腐烂毁坏。金、银、钻石则由人们的爱好或协议给以比它们的实际用处和对生活之需的价值更高的价值。自然所供应给大家的那些好东西,如前面所说,每人都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而对于他能以他的劳动予以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勤劳所及,以改变自然使其所处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是属于他的。谁采集了一百蒲式耳橡实或苹果,谁就取得了对这些东西的财产权;它们一经采集便成为他的财物。
他只要注意在它们未败坏以前加以使用,否则他就取了多于他的应得部分,就是掠夺了别人;的确,窖藏多于他能使用的东西是一件蠢事,也是一件不老实的事。假如他把一部分送给旁人,使它不致在他的占有下一无用处地毁坏掉,这也算是他把它利用了;又假如他把隔了一星期就会腐烂的梅子换取能保持一年供他吃用的干果,他就不曾损伤什么;只要没有东西在他手里一无用处地毁坏掉,他就不曾糟蹋公有的财物,就不曾毁坏属于其他人的东西的任何部分。又假如他愿意将他的干果换取一块其颜色为他所喜爱的金属,将他的绵羊换取一些贝壳,或将羊毛换取一块闪烁的卵石或一块钻石,由他终身加以收藏,他并不曾侵犯他人的权利。这些结实耐久的东西,他喜欢积聚多少都可以。超过他的正当财产的范围与否,不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在于是否有什么东西在他手里一无用处地毁坏掉。
47.货币的使用就是这样流行起来的——这是一种人们可以保存而不致于损坏的能耐久的东西,他们基于相互同意,用它来交换真正有用但易于败坏的生活必需品。
48.不同程度的勤劳会给人们以不同数量的财产,同样地,货币的这一发明给了他们以继续积累和扩大他们的财产的机会。假设有这么一个海岛,它和世界其余地区的一切可能的商业相隔绝,在岛上只有一百户人家,但拥有羊、马、奶牛和其他有用的动物,营养丰富的水果,以及能够生产足供千百倍那样多人吃的粮食的土地。但是岛上所有的东西,不是由于平凡就是由于脆弱易损,没有一样可以适合用作货币。
在这种情况下,那里的任何人在家庭用途和供其消费的丰富供应之外,不论在他们勤劳所生产的东西方面或者和他人交换同样易于毁坏而有用的物品方面,还有什么理由要扩大他的财产呢?在任何地方,只要那里没有既耐久又稀少、同时还很贵重的东西值得积聚起来,人们就不见得会扩大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尽管土地是那样肥沃,他们又可以那样自由地取得土地。试问,如果一个人在美洲内地的中部拥有一万英亩或十万英亩的上好土地,他耕种得很好,也有很多牛羊,但他无法和世界的其他部分进行贸易,通过出卖产品换取货币,他将对这块土地作什么评价呢?圈用这种土地不会合算;我们会看到他只保留一块能够供应他自己和他家属以生活用品的土地,而把多余的部分重新放弃给自然的旷野。
49.因此,全世界初期都像美洲,而且是像以前的美洲,因为那时候任何地方都不知道有货币这种东西。只要一个人在他邻人中间发现可以用作货币和具有货币价值的某种东西,你将看到这同一个人立即开始扩大他的地产。
50.但是,既然金银与衣食车马相比,对于人类生活的用处不大,其价值只是从人们的同意而来,而且大部分还取决于劳动的尺度,这就很明显,人们已经同意对于土地可以有不平均和不相等的占有。他们通过默许和自愿的同意找到一种方法,使一个人完全可以占有其产量超过他个人消费量的更多的土地,那个方法就是把剩余产品去交换可以窖藏而不致损害任何人的金银;这些金属在占有人手中不会损毁或败坏。人们之所以能够超出社会的范围,不必通过社会契约,而这样地把物品分成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只是由于他们赋予金银以一种价值并默认货币的使用。而政府则以法律规定财产权,土地的占有是由成文宪法加以确定的。
51.这样,我以为可以很容易而无任何困难地看出,劳动最初如何能在自然的共有物中开始确立财产权,以及为了满足我们的需要而消费财产这一点又如何限制了财产权;因此对于财产权就不会有发生争执的理由,对于财产权容许占有多少也不能有任何怀疑。权利和生活需要是并行不悖的;因为一个人有权享受所有那些他能施加劳动的东西,同时他也不愿为他所享用不了的东西花费劳力。这就不会让人对财产权有何争论,也不容发生侵及他人权利的情事。一个人据为己有的那部分是容易看到的,过多地割据归己,或取得多于他所需要的东西,这是既无用处,也不诚实的。
第六章 论父权
52.在这种性质的论文中,对于世界上已经通用的一些字眼和名词加以挑剔,或者会被指责为一种不恰当的非难,但是当旧名词易于使人陷于错误时,则提出一些新名词来可能不会被认为是不对的。父权这一名词或许就是这样,它似乎将父母对儿女的权力完全归属父亲,好像母亲是没有份的;可是,如果我们请教一下理性或启示,我们就会知道她也有同等的权利。这就使人有理由问,称做亲权是否更要确当些?无论自然和传种接代的权利责成儿女负有何种义务,它必然是要他们对出生的共同因素的双方承担的。所以我们看到上帝的明文法到处都要儿女不加区别地服从父母。如“当孝敬父母”(《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十二节);“凡咒骂父母的”(《旧约》利未记,第二十章,第九节);“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旧约》利未记,第十九章,第三节);“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新约》以弗所书,第六章,第一节)等等,这是《旧约》和《新约》的语调。
53.假如当初单就这一点加以很好的考虑而对问题的实质不作深入的探讨,也许不致使人们就双亲的权力问题铸成他们所犯过的大错。尽管这一父母亲的权力在父权的名称下似乎由父亲独占时可能并不太生硬地带有绝对统治权和王权的名义,可是如果这一假定的对儿女的绝对权力被称做亲权,原来的名称就会听起来很不顺耳,本身显得很荒谬,因而就会发现那种权力也是属于母亲的。因为如果母亲也有份,那么对于那些根据他们所谓父亲身份而竭力主张绝对权力和权威的人们,就会很不受用。这样就会使他们所主张的君主政体失去很好的依据,因为从名词本身来说,他们所依据的作为仅由一人统治的基础的基本权威,并非属于一人,而是为二人所共有。但是,且不谈这个名词问题吧。
54.虽然我在前面说过(第二章),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却不能认为我所说的包括所有的各种各样的平等。年龄或德行可以给一些人以正当的优先地位。高超的才能和特长可以使另一些人位于一般水平之上。出生可以使一些人,关系或利益使另一些人,尊敬那些由于自然,恩义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应予尊敬的人们。凡此种种都与所有人们现在所处的有关管辖或统治的主从方面的平等相一致的。这就是与本文有关的那种平等,即每一个人对其天然的自由所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受制于其他任何人的意志或权威。
55.我承认孩童并非生来就处在这种完全的平等状态中,虽然他们生来就应该享受这种平等。他们的父母在他们出世时和出世后的一段期间,对他们有一种统治和管辖权,但这只是暂时的。他们所受的这种支配的限制,犹如在他们孱弱的婴儿期间用来缠裹和保护他们的襁褓衣被一样。随着他们的成长,年龄和理性将解脱这些限制,直到最后完全解脱而能使一个人自由地处理一切为止。
56.亚当生来就是一个完整的人,他的身心具有充分的体力和理智,因而他一生出来就能自己维护自己,并照上帝所赋予他的理性法则的要求来支配他的行动。从他以后,世界上繁殖了他的子子孙孙,他们生下来都是婴儿,孱弱无能,无知无识。但是为了补救这种直到成长和成年才能去掉的身心不成熟的缺陷,亚当和夏娃以及他们之后的所有父母根据自然法具有保护、养育和教育他们所生的儿女的责任;并非把儿女看作他们自己的作品,而是看作他们自己的创造者、即他们为期间儿女对之负责的全能之神的作品。
57.支配亚当的法律就是支配他的所有后裔的法律,即理性的法则。但是他的后人和他天然出生的情况不同,是由另一种途径进入世界的,这就使他们愚昧无知而不会运用理性,所以他们一时还不受那个法律的约束。一个人不能受不是对他公布的法律的约束,而这个法律既是仅由理性公布或发表的,那么他如果还不能运用理性,就不能说是受这个法律的约束;亚当的儿女既不是一生下来就受这个理性法则的约束,他们一时还不是自由的。法律按期间真正的含义而言与期间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它并不在受这法律约束的人们的一般福利范围之外作出规定。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而单单为了使我们不致堕下泥坑和悬崖而作的防范,就不应称为限制。所以,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但是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怎样的那种自由(当其他任何人的一时高兴可以支配一个人的时候,谁能自由呢?),而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期间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58.所以父母所享有的对于他们的儿女的权力,是由他们应尽的义务产生的,他们有义务要在儿童没有长成的期间管教他们。儿女所需要的和父母应该做到的,是培养儿女的心智并管理他们还在无知的未成年期间的行动,直到理性取而代之并解除他们的辛苦为止。这是因为,上帝既赋予人以一种指导他的行动的悟性,就让他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范围内享有一种意志的自由和正当地属于意志的自由范围内的行动的自由。但是当他还处在缺乏悟性来指导他的意志的情况下,他就缺乏他自己的可以遵循的意志。谁替他运用智力,谁也就应当替他拿出主张;他必须规定他的意志并调节他的行动;但是当儿子达到那种使他父亲成为一个自由人的境界时,他也成为了一个自由人。
59.这一点在一个人所受约束的一切法律中都可适用,不论是自然法或国家法。一个人是否受自然法的约束?什么东西使他摆脱了那个法律?什么东西使他在自然法的范围内可以依照他的意志自由地处置他的财产?我的回答是,成熟的境界,他如果达到这个境界,就可以被认为能够理解那个法律,从而他可以把他的行为限制在那个法律的范围之内。当他达到这一境界时,他可以被认为知道遵循法律的程度和应用自由的程度,从而取得自由;而在这以前,被认为知道法律所容许的自由程度的人必须对他进行指导。如果这种理性的状态、这种成年使一个人自由,同样的情况也可以使他的儿子自由。
一个人是否受英国法律的约束?什么东西使他不受那个法律的支配?即在那个法律的许可范围内享有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处置他的行动和财产的自由?这就是了解那个法律的能力;按照那个法律的假定为二十一岁,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早些。如果这曾使父亲自由,它也该使儿子自由。在这以前,法律不容许儿子有意志,他要受替他使用理智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意志的指导。假如父亲死亡,而又没有委托一个代表来接替,假如他未曾准备一个导师在他儿子未成年和缺乏悟性期间加以管教,法律将负责做这件事情。在一个人尚未达到自由的状态,他的悟性还不适于驾驭他的意志之前,必须有人来管理他,作为支配他的一种意志。但是过了这个阶段,父亲和儿子,正如导师和成年之后的徒弟一样,都同等地自由了,他们同样地受制于同一法律,不论他们只是处在自然状态而受自然法的约束或受一个已成立的政府的明文法的约束,父亲对他的儿子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都不再享有任何统辖权。
60.但是,如果由于超出自然常规而可能发生某些缺陷,以致有人并未达到可被认为能够了解法律、从而能遵循它的规则而生活的那种理性的程度,他就决不能成为一个自由人,也决不能让他依照他自己的意志行事(因为他不知道他自己的意志应有限制,并不具有作为它的正当指导的悟性),在他自己的悟性不能担负此项责任时,仍须继续受他人的监护和管理。所以精神病者和白痴从来不能脱离他们父母的管束;胡克尔在《宗教政治》第一卷第七节中说:“尚未到达能正确运用理性来指导自己的年龄的儿童,由于自然缺陷而从来不会正确运用理性来指导自己的呆子,以及第三,目前还不能运用正确理性来指导自己的精神病者,只有以他们的导师用以指导期间行动的理性作为他们的指导,来为他们谋求他们的福利。”凡此种种,似乎不过是上帝和自然加诸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一种责任,以保护他们的后裔,直到他们有能力自立为止;这很难被当做父母享有王权的一个例子或证据。
61.所以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实际上就能运用此两者:年龄带来自由,同时也带来理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然的自由和服从父母是一致的,两者都是基于同一原则的。一个儿童是依靠他父亲的权利、依靠他父亲的理智而自由的,他父亲的理智将一直支配着他,直到他具有自己的理智时为止。一个成年人的自由和一个尚未达到那个年龄的儿童对他的父母的服从,两者没有抵触但又判然有别,以致以父权之说来主张君主制的最盲目的人们也不能无视这一区别;最顽固的人也不能不承认它们的一致性。假如他们的学说是完全正确的,假如亚当的合法嗣子现在已经确定,并基于这一权利被立为君,享有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说的一切绝对的无限权力;假如他在他的嗣子一出世的时候就死亡,这个婴孩不论他怎样自由、怎样至高无上,在年龄和教育使他具有理性和能力来管理他自己和他人之前,难道就可以不服从他的母亲和保姆、导师和监护人的支配吗?他生活上的需要、身体的健康和心灵的培育都要他受他人的而不是他自己的意志的指导,然而是否有人会认为,这种限制和服从是不符合于或剥夺了他有权享受的那种自由或主权,或把他的王国丧失给在他未成年期间对他管教的一些人呢?这种对他的管教,只是使他更好和更早地具备行使他的自由权或主权的条件。如果有人问我,什么时候我的儿子可以达到自由的年龄,我将答复说,正就是当他的君主可以当政的年龄。明智的胡克尔在《宗教政治》第一卷第六节中说:“但是什么时候一个人才可以说是已经达到这样的运用理性的地步,以致足以使他能够了解那些他必须用来指导他的行动的法律,这用感觉来辩认要比用技能和学问来决定容易得多。”62.国家本身就注意到并承认人们要到某一时期才开始像自由人那样行动,所以直到那时为止,不需要作出效忠或忠顺的宣誓,或对他们国家的政府表示其他公开的承认或顺从。
63.由此可见,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在他具有理性来指导他的行动之前放任他享有无限制的自由,并不是让他得到本性自由的特权,而是把他投入野兽之中,让他处于和野兽一样的不幸状态,远远地低于人所处的状态。这就是使父母有权管理未成年的儿女的根源。上帝要他们以管教儿女为己任,并赋予他们以适当的慈爱和关切心情,来调节这一权力,而在儿女需要受这一权力的约束期间,按照他的智慧所筹划的那样,为了儿女的好处来行使这一权力。
64.但是能有什么理由把父母对儿女的这种管教责任引伸成为父亲的一种绝对的、专横的统辖权呢?他的权力至多只能采用他认为最有效的管教方式,使他们的身体有这样的体力和健康、他们的心灵这样地奋发和纯正,从而使他的儿女很好地具备条件,无论对己对人都成为十分有用的人;而如果对这种情况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在他们有能力时使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而工作。但是,这项权力,母亲也和父亲一样,是有她的份的。
65.不但如此,这个权力之属于父亲,并非基于自然的任何特殊权利,而只是由于他是他的儿女的监护人,因此当他不再管教儿女时,他就失去了对他们的权力。这一权力是随着对他们的抚养和教育而来的,是不可分割地互相关联的,而且它属于一个被遗弃的儿童的义父,如同属于另一个儿童的生身父亲一样。如果一个男子只有单纯的生育行为,对儿女并无照管,如果他能享有父亲的名义和权威是仅仅由于生育行为,那么他对自己的儿女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在世界上有些地区,一个妇女同时有几个丈夫,或在美洲有些地区,时常发生夫妇分离的情况,儿女都留给母亲,跟着母亲,完全受母亲的抚养扶持,在那些地区,父权又将发生什么变化呢?如果父亲在儿女幼年时死亡,难道他们在未成年时不是自然而然地到处要同样地服从他们的母亲,如同对他们的父亲一样,假如他活着的话?是否有人会说,母亲对于她的儿女有一种立法权,她能制定有永久服从义务的条例,用来规定与他们财产有关的一切事情,并约束他们一辈子的自由呢?或者说,为了执行这些条例,她能使用死刑呢?这是法官的正当权力,而这种权力父亲是连影子也没有的。他支配他的儿女的权力只是暂时的,不能及于他们的生命或财产;这不过是对于他们在未成年时的孱弱和缺陷的一种帮助,为他们的教养所必需的一种约束。虽然在儿女没有饿死的危险时,父亲可以任意处理他自己的财产,然而他的权力不能推及于儿女的生命或他们靠自己的劳动或他人的赠与所得的财物,而当他们达到成年并享有公民权时,也不能及于他们的自由。父亲的主权到此为止,从此就不能再限制他的儿子的自由,正如他不能限制其他任何人的自由一样。而且可以肯定这决不是一种绝对的或永久的权限,一个男子可以摆脱它的束缚,因为神权准许他离开父母而和妻子同居。
66.但是,纵然到了一定时候,如同父亲自己不受任何旁人的意志的支配一样,儿女不再受父亲的意志和命令的支配,他们除了同样要遵守自然法或他们国家的国内法之外,各人不受其他限制;这种自由却并不使儿子免除他根据上帝的和自然的法则对他父母应尽的尊礼。上帝既以世间父母为他延续人类种族大业的工具,以及他们儿女的生活的依靠,一方面使父母承担养育、保护和教育他们儿女的义务,同时他又要儿女承担永久尊礼他们父母的义务,其中包括用一切形诸于外的表情来表达内心的尊崇和敬爱,因此就约束儿女不得从事任何可以损害、冒犯、扰乱或危害期间生身父母的快乐或生命的事情,使他们对于给他们以生命和生活快乐的父母,尽一切保护、解救、援助和安慰的责任。任何国家、任何自由都不能解除儿女的这种义务。然而这决不是给与父母一种命令他们儿女的权力,或一种可以制定法律并任意处置他们的生命或自由的权威。应该尊崇、敬礼、感恩和帮助是一回事;要求一种绝对的服从和屈从是另一回事。一个在位的君主对他的母亲也要尽到对父母应尽的尊礼,但这并不减少他的权威,亦不使他受她的统治。
67.未成年人的服从使父亲享有一种与儿童的未成年同时结束的临时统治权;儿女所应尽的尊礼使父母享有受到尊重、敬礼、赡养和孝顺的永久权利,这是多少与父亲的照管、花费和对他们的教育方面的关怀所费的力量相当的。这并不因成年而告结束,而是在一个人一生的各方面和一切情况下都存在的。对这两种权力、即父亲在子女未成年时有权予以管教和终身应受尊礼的权力不加区别,就是引起有关这个问题一大部分错误的缘由。把它们说得确当些,前者无宁是儿女的特殊利益和父母的责任,而不是父权的任何特权。教养儿女是父母为了他们儿女的好处而不容推卸的职责,以至任何事情都不能解除他们在这方面的责任。虽然同时也还有命令和责罚他们的权力,但是上帝把人们对儿女的深厚感情交织在人性的原则之中,简直不必担心父母会过分严苛地使用他们的权力;过分之处很少是在严苛方面,自然的强烈倾向倒是引向另一方面。所以当全能的上帝要表示他对于以色列人的宽容处理的时候,他告诉他们说,虽然他管教他们,但是他管教他们如同一个人管教他的儿子一样(《旧约》申命记,第八章,第五节)——那就是说,用慈爱的心肠——除绝对对他们最有好处的管教之外并不对他们加以更严厉的约束,而如果加以纵容倒是不够慈爱。这就是要儿女服从的那种权力,使父母不致增加操心或徒劳无功。
68.另一方面,尊礼和赡养,作为儿女应该报答他们所得的好处的感恩表示,是儿女的必要责任和父母应享的特殊待遇。这是为了父母的好处,犹之另一种是为了儿女的好处一样。不过作为父母之责的教育似乎具有特别大的权力,因为孩童时期的无知和缺陷需要加以约束和纠正,这是一种看得见的统治权的行使,是一种统辖权。而尊礼一词所包涵的责任并不要求那么多的服从,但是这种义务对成年的儿女要求得比年幼的儿女高些。“儿女们,要孝顺你们的父母”,谁能认为这条命令要求自己有儿女的人对他父亲所表示的服从,要同他年幼的儿女应该对他自己所表示的一样;如果他的父亲由于狂妄的权威感,还要把他当作孩子看待的话,谁又会根据这句箴言,认为必需服从他父亲的一切命令呢?
69.所以,父权或者不如说责任的首要部分、即教育是属于父亲的,这部分权力到一定的时候就告结束。教育的任务终了时,这部分的权力即自动告终,而且在这以前也是可以让予的。这是因为,一个人可以把教导儿子的事托付旁人,当他把他的儿子交给旁人充当学徒时,他就免除了他儿子在那个时期内对他和他的母亲的一大部分的服从义务。但是父权的另一部分,即尊礼的义务,还是完全属于他们的,这是无法取消的。这种义务绝对不能同父母两人分开,以致父亲的权威不能剥夺母亲的这种权利,亦没有任何人能免除他的儿子尊礼他的生身之母的义务。但是这两部分父权都与制定法律并以能及于财产、自由、身体和生命的处罚来执行这些法律的权力截然不同。命令儿女的权力到成年而告结束;虽然在此之后,一个儿子对他的父母总应尽到尊崇和敬礼、赡养和保护,以及感恩的心情能够责成每一个人尽到的一切义务,以报答他自然地能够得到的最大好处,然而这些并未把王权、君主的命令权给予父亲。他对于儿子的财产或行动并无统辖权,也没有任何权力在一切事情上以他的意志拘束他儿子的意志,尽管他的儿子如果尊重他的意志的话,在许多方面对他自己和他的家庭并无太不方便的地方。
70.一个人为了尊礼和崇敬长者或贤人、保护他的儿女或朋友、救济和扶助受苦受难的人和感谢给他好处的人而负有种种义务,即使尽期间所有和尽期间所能也不足应付于万一;但是这一切并不能使那些要求他克尽义务的人享有权威,享有对他制订法律的权利。很明显,这一切不是仅仅由于父亲的名义也不是如前面已经说过的由于也受恩于母亲的缘故,而是因为对父母所负的这些义务以及对儿女所提出的要求的程度可以随着扶养、慈爱、操心和花费的不同而有所出入的,这些照顾在两个孩子之间时常是有厚薄之分的。
71.这就表明,何以身在社会而本身作为社会成员的父母,对他们的儿女保持着一种权力,并且享有同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一样多的权利来要求儿女们对他服从。假如说一切政治权力只是父权,两者实际上是同一回事,那就不可能是这样了。因为这样的话,所有的父权既属于君主,臣民自然就不能享有。但是政治权力和父权这两种权力是截然不同而有区别的,是建立在不同的基础上而又各有期间不同的目标的,因此每一个作为父亲的臣民,对于他的儿女具有和君主对于他的儿女同样多的父权;而每一个有父母的君主,对期间父母应当尽到和他的最微贱的臣民对于他们的父母同样多的孝道和服从的义务;因此父权不能包括一个君主或官长对他臣民的那种统辖权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程度。
72.虽然父母教养儿女的义务和儿女孝敬父母的义务意味着一方享有全部权力和另一方必须服从,并且这对双方关系都是正常的,但是父亲通常还有另外一种权力,使他的儿女不得不对他服从;虽然这种权力他和别人都是同样具有的,但是由于这种权力的实施机会差不多总是出现在父亲们私人的家庭里,别处这样的例子极少,亦很少受人注意,因此现在就被当作父权的一部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具有的把他们的财产给予他们最欢喜的人的权力。父亲的财产是儿女们所期待和承继的,通常依照每一国家的法律和习惯按一定比例分配,然而父亲一般地有权根据这个或那个儿女的行为是否迎合他的意志和脾气而多给或少给。
73.这对于儿女的服从起着相当大的约束力。由于土地的享用总是附带着对这块土地所属的国家的政府的顺从,因而一般就认为父亲能够强制他的后人服从他自己所臣服的政府,使他的儿女也受他的契约的约束。期间实,这不过是土地附带的一项必要条件,而处在那个政府之下的地产的继承,只有那些愿意在那种条件下承受的人们才能享受,所以这并不是什么自然的约束或义务,而是一种自愿的顺从。这是因为,既然每一个人的儿女天生和他自己乃至他的任何祖先一样地自由,当他们处于这种自由状态时,他们就可以选择自己愿意加入的社会、愿意隶属的国家。但是假如他们要享受他们祖先的遗产,他们就必须接受他们祖先原来接受的同样条件,受制于这一产业所附带的一切条件。诚然,父亲可以运用这种权力,迫使他们的儿女即使已经达到成年仍然对他服从,而且通常使他们隶属于这个或那个政治权力之下。但是这些都不是基于父亲的任何特殊权利,而是用他们所持有的赏赐来贯彻和酬答这种服从;这并不比一个法国人对于一个英国人所享有的权力更大,如果后者要想得到前者的一份财产,当然对他自己的服从不肯丝毫放松。而当财产传给他的时候,如果他要享受这份财产,他就必须接受该土地所在国家对于土地占有所规定的附带条件,不论是法国或英国。
74.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纵然父亲的命令权只在他的儿女的未成年期间行使,而且只以适合于那个期间的管束教训为限;纵然儿女在他们的一生中和在一切情况下,对于他们的父母必须尽到尊敬、孝顺和拉丁人所谓“孝道”以及对他们应尽的一切保护和赡养,而并不给予父亲以统治的权力——即制订法律和处罚他的儿女——虽然这一切都不能使他对于他的儿子的财产或行动有何统辖权,然而很明显地可以设想,在世界初期以及现在的某些地方,人口的稀少容许一些家庭分散到无主的地区去,他们还可以迁移到或定居在尚无人烟的地方,在那种情况下,一家的父亲成为家庭中的君主是极为容易的。他从他的儿女的孩提时期就是一个统治者。由于进行共同生活而没有某种统治权有其困难,于是很可能当儿女长成的时候,基于他们明白或默认的同意,将统治权归于父亲,而实在说来,这个统治权只是继续下去,并没有什么改变;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所需要的只是容许父亲一人在他的家庭里行使每个自由人自然享有的自然法的执行权,而由于这种容许,当他们还留在这个范围之内时,就给予父亲一种君主的权力。然而显而易见,这并非基于任何父权,而只是基于他的儿女的同意。因此没有人会怀疑,假如有一个外人偶然或因事到他的家里,在他家里杀死了他的一个儿女或者作了其他任何坏事,他可以把他定罪处死,或者像处罚他的任何儿女那样处罚他。当然他这样做,对于一个不是他孩子的人,不可能是基于任何父权,而是基于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自然法的执行权。在他家里只有他一人能处罚他,因为由于他的儿女的崇敬,他们愿意让他具有高于家庭中其余成员的尊严和权威而行使这种权力。
75.因此,儿女们以默认和难以避免的同意使父亲具有权威并进行统治,那是很容易的和几乎是很自然的。他们在孩童期间就习惯于服从他的管教,把他们的小的争执向他提出;而当他们成人以后,谁更适宜于统治他们呢?他们的些微财产和不大的贪心很少会引起较大的争执。当争执发生时,除掉像他这样把他们都抚养长大并对他们都有爱心的人以外,还能从哪里找到更合适的公正人呢?难怪他们对未成年和成年并不作出区别,而当他们无意摆脱被保护者的身份时,也并不期待那可以使他们自由处理自身和财产的二十一岁或任何其他年龄。他们在未成年时所处的那种统治局面,依然对他们是保护多于限制;他们的安宁、自由和财产没有比在父亲的统治下能够得到更可靠的保障。
76.所以,一些家庭的儿女的生身父亲不知不觉地也变成了政治上的君王;而如果他们碰巧寿命长,留下了连续几代能干而适当的继承人或由于其他原因,他们就随着机会、策划或某些情况的促成,奠定了各种组织形式和形态的世袭的或选举的王国的基础。但是,假如认为君主是以他们作为父亲的身份而享有君权的,因而认为这就足以证明父亲们享有政治权力的自然权利,因为统治权的行使事实上通常是在父亲手里的——我要说,如果这个论证是对的话,那么它也会同样有力地证明,所有的君主——而且只有君主——应当成为祭司,因为在最初,一家的父亲担任祭司和他是一家的统治者这一事实是同样地可以肯定的。
第七章 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
77.上帝既把人造成这样一种动物,根据上帝的判断他不宜于单独生活,就使他处于必要、方便和爱好的强烈要求下,迫使他加入社会,并使他具有理智和语言以便继续社会生活并享受社会生活。最初的社会是在夫妻之间,这是父母与儿女之间社会的开端;嗣后又加上了主仆之间的社会。虽然所有这些关系可以而且通常也确实会合在一起而构成一个家庭,其主人或主妇具有适合于家庭的某种统治;然而,我们从下文可以看出,这些社会,不论个别地或联合在一起,都不够形成政治社会,假如我们对每种社会的不同目的、关系和范围加以考虑的话。
78.夫妻社会是基于男女之间的自愿合约构成的。虽然它主要包含着为其主要目的、即生殖所必需的那种对彼此身体的共有和权利,然而它还带有互相扶养和帮助以及对于利益的共享,这不但为巩固他们的互相照顾和亲密感情所必要,而且亦为他们共同的子女所必要,因为他们的子女有权利得到他们的养育扶持,直到他们能够自立为止。
79.男女间结合的目的既不仅是生殖,而是种族的绵延,所以男女间的这种结合,即使在生育之后,还应该在有必要养育和扶持儿童的期间维持下去,这是因为儿童应该得到生身父母的保育扶持,直到他们能够自立谋生为止。无限智慧的创世主对他亲手造成的创造物所树立的这条规则,我们看到是为低等动物所坚决服从的。在那些以草为饲料的胎生动物中,雌雄之间的结合在交配行为后即不再保持,因为母乳在幼兽自己能吃草以前已足够维持其营养,雄兽只是传种,不再过问雌兽或幼兽,对它们的扶养不能有所贡献。但在猛兽中,雌雄的结合比较长久些,因为雌兽只靠它自己捕获的东西不够维持它自己并养活它的为数众多的幼兽,而捕食其他动物比起以草为饲料来是个更费力更危险的生活方式,这就必须由雄兽帮同扶养它们的共同家庭,因为幼兽在自己能够捕食以前,只能靠雌雄兽的共同照顾才能生存。在所有的鸟类中情况也是一样(除掉某些家禽,由于有足够的饲料,雄的不必饲养照顾幼禽),幼禽在巢内需要喂饲料,雌雄继续配偶直到幼禽能够起飞和自己觅食为止。
80.我想这就是人类的男女结合何以比其他动物的结合较为长久的主要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理由。这是因为在女人所生的孩子尚未脱离对父母的帮助和扶持的依赖,还不能自己谋生和一切都须从他的父母得到帮助的时候,女人即可能怀孕,而且事实上往往重新怀孕,又生出一个孩子来。
在这种情况下,父亲既有照管扶养他的子女的责任,就有义务和同一个妇女继续维持夫妻社会;这要比其他动物为长,因为其他动物在再度生育的季节到来之前,它们的幼小动物已能自谋生存,两性的结合自然而然地解散了,直到婚姻之神在他经常一年一度的季节里又召唤它们另选新配偶的时候为止,它们是完全自由的。人们在这里不能不赞美伟大创世主的智慧,他既赋予人以一种能为将来准备又能供应目前需要的先见和能力,就使夫妻的社会有必要比其他动物的两性结合更为持久,从而可以鼓励他们的勤劳,可以使他们的利益结合得更紧密,以便对于他们共同的子女提供给养并进行储藏,而夫妻社会如果随意结合或者经常很容易地宣告解散,那就会大大地危害他们共同的子女。
81.不过,虽然对人类的这些约束使夫妻关系比其他动物较为牢固和持久,人们却有理由可以问,为什么这种保障生殖和教育并照顾到继承的合约,不可以同其他任何自愿的契约那样,基于同意、或在一定时间、或根据某些条件使它终止呢,因为就事情的性质和目的来看,这并不应该总是终身的——我指的是不受任何规定所有这类合约为永久性的明文法约束的这样一些契约。
82.但是,虽然夫妻只有同一的共同关系,然而由于各有不同的理解,他们不可避免地有时也会有不同的意志;因此有必要使最后的决定——即统治——有所归属,这就自然而然地落在较为能干和强健的男子份内了。但是这只限于有关他们共同利益和财产的事情,妻子仍然充分和自由地保有由契约规定为她的特有权利的事项,至少她所给予丈夫的支配她的生命的权力并不大于她所享有的支配丈夫的生命的权力。丈夫的权力既远不及一个专制君主的权力,妻子在许多情况下,在自然权利或他们的契约所许可的范围内,就有和他分离的自由,不论那个契约是他们在自然状态中订立的,或基于他们所处的国家的习惯或法律订立的;而儿女在分离时应归属父方或母方,则根据这种契约的规定。83.婚姻所要达到的全部目的既是在政府统辖下也是在自然状态中取得的,政府官长并不能剥夺夫妻的任何一方为达到那些目的——即生育儿女和在他们共同生活时的相互支持和帮助——而势必需要的权利或权力,而只能在夫妻之间对这些事情发生争执时进行裁断。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绝对主权和生杀之权自然属于丈夫,而为夫妻之间所必要的话,则在不容许丈夫具有这种绝对权威的任何国家中,将不可能有婚姻。但是,既然婚姻的目的并不需要丈夫具有这种权力,夫妻社会的条件就并不使他具有这种权力,因为这对于婚姻状态是根本不必要的。夫妻的社会在没有这种权力的情况下,也能存在和达到它的目的;至于财产的共有、处理财产的权力、互相帮助和支持以及属于夫妻社会的其他事情,则可以基于结成夫妻社会的契约而有所不同、有所调整,只要与生育和扶养儿女直到他们能自力谋生为止的精神相符合就行。凡是对结成任何社会的目的并无必要的,对于这种社会就没有必要。
84.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社会,以及属于他们双方的各自的权利和权力,我在前一章里已详加讨论,此处无需再有所申述;我认为它显然和政治社会极不相同。
85.主人和仆人是和历史同样古老的名称,但是获得这些名称的人的条件很不相同。一个自由人向另一人出卖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他的劳役以换取工资,从而使自己成为另一人的仆人;并且,虽然这一行为通常使他处在主人的家庭内,受一般的纪律管束,然而这只给主人以暂时支配他的权力,而且不超越他们之间契约中所规定的范围。但是另外还有一种仆人,我们以一个特殊的名称叫他们为奴隶,他们是在一次正义战争中被获的俘虏,基于自然权利要受他们主人的绝对统辖权和专断权力的支配。像我所说过的,这些人既已放弃了他们的生命权,因而也放弃了他们的自由,丧失了他们的财产——处在奴隶状态中不能有任何财产——他们就不能在那种状态中被认为是政治社会的任何部分,因为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财产。
86.所以让我们对一个家庭的主人,连同在一个家庭的对内统治下结合在一起的妻子、儿女、仆人和奴隶的一切从属关系来考究,尽管这种家庭在其秩序、职务和人数方面类似一个小的国家,但是在它的组织、权力和目的方面是很不相同的。或者,如果一定要把它看做是一个君主政体,家长是其中的专制君主的话,那么君主专制政体将只有一种极不巩固的和短暂的权力。因为根据前面所说,很明显的是,就时期和范围而言,一家的主人对于家中的那几个人具有明确而又各不相同的有限权力。他除对奴隶以外(不论家庭中有无奴隶,家庭还是家庭,他作为家长的权力还是一般大),对于家庭中的任何成员没有生杀予夺的立法权;而且他所有的权力,一家的女主人也是同样可以具有的。他对于家庭的每一成员既只有极有限的权力,当然就不能对全家享有绝对权力。但是一个家庭或人类的任何其他社会究竟怎样不同于真正的政治社会,我们在探讨政治社会本身是怎样构成时将清楚地看到。
87.前面已经论证,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以死刑。但是,政治社会本身如果不具有保护所有物的权力,从而可以处罚这个社会中一切人的犯罪行为,就不成其为政治社会,也不能继续存在;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于是每一个别成员的一切私人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了仲裁人,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通过那些由社会授权来执行这些法规的人来判断该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关于任何权利问题的一切争执,并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成员对社会的犯罪;这样就容易辩别谁是和谁不是共同处在一个政治社会中。凡结合成为一个团体的许多人,具有共同制订的法律,以及可以向其申诉的、有权判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和处罚罪犯的司法机关,他们彼此都处在公民社会中;但是那些不具有这种共同申诉——我是指在人世间而言——的人们,还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既然没有其他的裁判者,各人自己就是裁判者和执行人,这种情况,如我在前面已经说明的,是纯粹的自然状态。
88.由此可见,国家具有权力对社会成员之间所犯的不同的罪行规定其应得的惩罚(这就是制订法律的权力),也有权处罚不属于这个社会的任何人对于这个社会的任何成员所造成的损害(这就是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权力);凡此都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这个社会的所有成员的财产。但是,虽然加入了政治社会而成为任何国家成员的人因此放弃了他为执行他的私人判决而处罚违犯自然法的行为的权力,然而由于他已经把他能够向官长申诉的一切案件的犯罪判决交给立法机关,他也就给了国家一种权力,即在国家对他有此需要时,使用他的力量去执行国家的判决;这些其实就是他自己的判决,是由他自己或者他的代表所作出的判决。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起源,这种权力得根据长期有效的法律来决定应怎样处罚发生在国家中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根据以当时实际情况为依据的临时的判断来决定应怎样对外来的侵害加以惩罚;在这两方面遇有必要时,都可以使用全体成员的全部力量。
89.因此,在任何地方,不论多少人这样地结合成一个社会,从而人人放弃其自然法的执行权而把它交给公众,在那里、也只有在那里才有一个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其形成的情形是: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任何数量的人们,进入社会以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置于一个有最高统治权的政府之下;不然就是任何人自己加入并参加一个已经成立的政府。这样,他就授权社会,或者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这和授权给社会的性质一样),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要求为他制订法律,而他本人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也有(把它们看作自己的判决一样)尽力协助的义务。设置在人世间的裁判者有权裁判一切争端和救济国家的任何成员可能受到的损害,这个裁判者就是立法机关或立法机关所委任的官长,而由于这种裁判者的设置,人们便脱离自然状态,进入一个有国家的状态。
而无论在什么地方,如果任何数量的人们不管怎样结合起来,没有这种可以向其申诉的裁判权力,他们就仍处在自然状态中。
90.所以很明显,虽然有些人认为君主专制政体是世界上唯一的政体,其实是和公民社会不相调和的,因而它完全不可能是公民政府的一种形式。因为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员也必须对它服从。当人们没有这样的权威可以向其申诉并决定他们之间的争论时,这些人仍处在自然状态中。因此每一个专制君主就其统治下的人们而言,也是处在自然状态中。91.只要有人被认为独揽一切,握有全部立法和执行的权力,那就不存在裁判者;由君主或他的命令所造成的损失或不幸,就无法向公正无私和有权裁判的人提出申诉,通过他的裁决可以期望得到救济和解决。因此,这样一个人,不论使用什么称号——沙皇、大君或叫什么都可以——与其统治下的一切人,如同和其余的人类一样,都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如果任何两个人处在这样的境地,既没有长期有效的法规,也没有在人世间可以向其申诉的共同裁判人,来决定他们之间权利的争执,那么他们还是处在自然状态②和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处之下。对于一个专制君主的臣民或不如说是奴隶来说,只有这个可悲的区别:在通常的自然状态中,他享有判断自己的权利并尽力加以维护的自由:而现在呢,当他的财产受到他的君主的意志和命令的侵犯时,他非但不像处在社会中的人们所应享有的那样享有申诉的权力,而且,好像他已从理性动物的共同状态中贬降下去似的,被剥夺了裁判或保卫他的权利的自由;从而有遭受各种灾难和不幸的危险,而这些灾难和不幸是很可能由一个既处在不受拘束的自然状态而又因受人谄谀逢迎以致品德堕落并掌握着权力的人造成的。
92.谁认为绝对权力能纯洁人们的品质和纠正人性的劣根性,只要读一下当代或其他任何时代的历史,就会相信适得其反。在美洲森林里横行不法的人,在王位上大概也不会好多少;当他身居王位时,或者会找出学说和宗教来为他加于他的臣民的一切行为辩解,而刀剑可以立刻使一切敢于责难他的人们保持缄默。这种君主政体发展到完备阶段时,君主专制下的保护是什么情况,那种保护使君主们成为他们国家中的怎样的家长,使公民社会的幸福与安全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只要研究一下近来锡兰的情况就易于了解。
93.诚然,在专制君主国乃至在世界上其他的政府之下,臣民有权向法律和法官们申诉,来裁判臣民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执,并阻止任何暴行。这是人人都认为必要的,而且相信,凡是想要剥夺这种权利的人,应当被认为是社会和人类的公敌。但是这是否出于对社会和人类的真正的爱和我们大家彼此应有的善心,却有理由加以怀疑。这不过是每一个爱好他自己的权力、利益或强大的人可能而且一定自然地会做出的行径,使那些只是为他的快乐和好处而劳动和作苦工的牲畜不要互相伤害或残杀;其所以如此得到照顾,不是由于主人对它们有什么爱心,而是为了爱他自己和它们给他带来的好处。假如有人问,在这种状态之下,有什么安全和保障可以防止这个专制统治者的暴行和压迫,这个问题本身就很难容忍。人们会立即告诉你,只要问起安全就死有余辜。他们将承认,在臣民彼此之间,为了他们相互的安宁和安全,必须有措施、法律和法官;但就统治者来说,他应该是绝对的,超于这种种情况之上的;因为他有权力可以作更多的害人的事和坏事,他这样做是合法的。如果你问起,怎样可以防御最强有力者之手势必会做出的暴行或损害,这就立刻成为谋反和叛变的呼声。这仿佛是当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时,他们同意,除一人之外,大家都应当受法律的约束,但他一个人仍然可以保留自然状态中的全部自由,而这种自由由于他掌握权力而有所扩大,并因免于受罚而变得肆无忌惮。这就是认为人们竟如此愚蠢,他们注意不受狸猫或狐狸的可能搅扰,却甘愿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安全的。
94.但是,不论花言巧语的人怎样来玩弄人们的理智,它蒙蔽不了人们的感觉。当他们发觉有人不论处于任何地位,已不受他们所属的公民社会的约束,而他们对于可能从他的方面受到的伤害在人世间又无从申诉时,他们会认为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他们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因为他们发现他就是处于这种状态;并且当他们能够时,会尽快设法在公民社会中享有安全和保障,而安全和保障是原先建立公民社会的目标,也是他们参加公民社会的目标。所以,虽然起初(关于这一点下文再加详论)或许有一个品质优良的人,在其余的人中间享有威望,大家尊崇他的善良和美德,仿佛把他当作一种自然的权威,于是享有仲裁他们之间争执的权力的主要统治权便基于一种默许的同意而归他掌握,他们除了确信他的公正和智慧之外,并无其他保证。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初民时代漫不经心和缺乏预见的天真心理所造成的种种惯例便带有权威和(有些人要使我们相信的)神圣的性质,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类型的继承者;到了这个时候,人民感到他们的财产在这个政府下不像以前那样能获得保障(殊不知政府除了保护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目的)①,因此他们非把立法权交给人们的集合体(你称之为参议院、议会等等),就不会感到安全和安心,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处在公民社会中。采用这种办法,每一个个人和其他最微贱的人都平等地受制于那些他自己作为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所订定的法律。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其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因为,如果任何人可以为所欲为,人们对于他所做出的任何有害行动在人世间无从通过申诉而得到赔偿或保障,我要问,他是否还完全处在自然状态中,因而不能成为那个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或一个成员。除非有人说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是一回事,而我却尚未遇到过那样狂妄的唯恐天下不乱的人,竟会作这种肯定的断言。
第八章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95.正如上述,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的方法,是同其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他们彼此间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无论人数多少都可以这样做,因为它并不损及其余的人的自由,后者仍然像以前一样保有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当某些人这样地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就立刻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的人作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利。
96.这是因为,当某些人基于每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他们就因此把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而这是只有经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才能办到的。要知道,任何共同体既然只能根据它的各个个人的同意而行动,而它作为一个整体又必须行动一致,这就有必要使整体的行动以较大的力量的意向为转移,这个较大的力量就是大多数人的同意。如果不是这样,它就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一个共同体而有所行动或继续存在,而根据组成它的各个个人的同意,它正是应该成为这样的整体的;所以人人都应根据这一同意而受大多数人的约束。因此,我们看到有些由明文法授权的议会,在明文法上并未规定其进行行为的法定人数,在这种场合,根据自然和理性的法则,大多数具有全体的权力,因而大多数的行为被认为是全体的行为,也当然有决定权了。97.因此,当每个人和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使自己对这个社会的每一成员负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和取决于大多数的义务;否则他和其他人为结合成一个社会而订立的那个原始契约便毫无意义,而如果他仍然像以前在自然状态中那样地自由和除了受以前在自然状态中的限制以外不受其他拘束,这契约就不成其为契约了。
因为,如果这样,那还像什么契约呢?如果他除了自己认为适当的和实际上曾表示同意的法令之外,不受这个社会的任何法令的拘束,那还算什么承担新的义务呢?这样,他的自由就会仍然像在订立契约以前他所享有的或在自然状态中的任何人所享有的自由一样大,因为他可以在他认为合适时才服从和同意社会的任何行为。98.假使在理性上不承认大多数的同意是全体的行为,并对每一个人契约束的作用,那么,只有每一个人的同意才算是全体的行为;但是要取得这样一种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考虑到必然会有许多人因病、因事不能出席公共集会,尽管仆人数远不如一个国家成员的总数。此外,意见的分歧和利害的冲突,在各种人的集合体中总是难免的。如果基于这样的条件而进入社会,那就只会像伽图走进戏院那样,一进场就出去。这种组织将会使强大的利维坦比最弱小的生物还短命,使它在出生的这一天就夭亡;除非我们认为理性的动物要求组织成为社会只是为了使它们解体,这是不能想像的事。因为如果大多数不能替其余的人作出决定,他们便不能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其结果只有立刻重新解体。
99.因此,凡是脱离自然状态而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的人们,必须被认为他们把联合成共同体这一目的所必需的一切权力都交给这个共同体的大多数,除非他们明白地议定交给大于大多数的任何人数。只要一致同意联合成为一个政治社会,这一点就能办到,而这种同意,是完全可以作为加入或建立一个国家的个人之间现存的或应该存在的合约的。因此,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会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
100.对于这一点,有人提出两种反对意见。
第一,在历史上找不到这样的例子:一群彼此独立和平等的人集合在一起,以这种方法开始和建立一个政府。
第二,人们这样做在权利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一切人既然生来就处在政府之下,他们必须受制于那个政府,不能自由地创立一个新的政府。101.对于第一个反对意见,可以这样回答:历史所载关于人们群居在自然状态中的叙述极少,这是毫不足怪的。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和人们爱好合群而缺乏合群的情况一旦把任何一个数目的人聚在一处,他们如果想要继续共同群居便会立即联合并组成一个社会。假如我们因为很少听见过人们处在自然状态,就不能推定他们曾经是处在这种状态中的,那我们也可以因为很少听见过萨尔曼那塞尔或塞克西斯的军队在成人和编入军队以前的情况,就推定他们根本没有经过儿童的阶段了。政府到处都是先于记载而存在的,而文字的使用,都是在一个民族经过长期持续的公民社会,享受了其他更必需的技艺为他们提供的安全、便利和丰富的生活之后,才开始的。到那个时候他们才开始追述他们的创建者的历史,而当他们已无从记忆这段历史时,他们才探本溯源。因为国家也像个人一样,通常对于自己的出生和幼年情况是不清楚的。
如果它们知道关于自己的起源的一些材料,这是靠参考他人所保存的偶然记载而得来的。除了上帝自己直接干预的犹太民族之外(它根本不赞成父亲的统辖权),世界上任何国家的起源都显然是像我所说的那样,或者至少有着这种明显的迹象。102.如果有谁不承认罗马和威尼斯的创建是由彼此自由和独立的、没有自然的尊贵或臣属之分的人们的结合,那么,我们就不能不说他在他的假设与明显的事实不符时显露了硬要否定事实的奇怪想法。假如我们可以引证阿科斯塔的话,那么他告诉我们说,在美洲的许多地方以前完全没有政府。他说:“基于有力而明显的推测,这些人(指秘鲁的土著)在一个很长时期内,没有国王也没有国家,而是过着军队的生活,像今日佛罗里达的人、巴西的吉里夸纳人和许多其他民族那样,他们都没有一定的国王,只是逢到和平或战争的关头,他们才随意选出他们的领袖。”(第一卷,第二十五章)。如果说,那里的每一个人生来就隶属于他的父亲或家长,那么前面已经证明,孩子对父亲的隶属并不能剥夺他加入一个他认为合适的政治社会的自由。无论怎样,实际上这些人显然是自由的。尽管有些政治家现在怎样想要给与他们中间的若干人以某种优越的地位,他们自己却并没有这种要求;而是基于同意他们是一律平等的,直到他们基于同样的同意在他们之上设置了统治者为止。所以,他们的政治社会都起源于自愿的结合和人们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的相互协议。
103.我希望我们会承认查士丁②所记述的那些跟同巴兰杜斯一道离开斯巴达的人曾是彼此独立的自由人,他们曾基于自己的同意建立了一个统治他们的政府。这样,我已从自由的和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民族的历史中举出了一些例子,他们由于聚在一起而联合起来并创建了一个国家。如果说可以拿缺少这种例子这一点当作论据来证明政府不是和不能这样开始的,那我认为主张父权帝国的人们还是放弃这种论调而不要用它来反对自然的自由为妙。因为,如果他们也能从历史中举出像我所举的那样多的例子,来证明政府起源于父权(虽然这种充其量是用曾经有过的事来证明应当有的事的论据并不十分令人信服),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对他们让步不致会有多大危险。但是,如果能让我在这一点上对他们有所建议,那么他们最好不必过分去寻找事实上他们已经开始找寻的政府的起源,免得他们发觉在大多数政府的基础上,有些东西是很不利于他们所提倡的方案和所主张的那种权力的。
104.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论证显然是有理的,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历史的实例又证明世界上凡是在和其中创建的政府,都以上述基础为开端,并基于人民的同意而建立的;因此,对于最初建立政府的权利在什么地方,或者当时人类的意见或实践是什么,都很少有怀疑的余地。
105.我并不否认,如果我们根据历史的线索尽量追溯国家的起源,我们一般地会看到它们总是在一个人的统治和管理之下。我也可以相信,当一个家族成员很多,可以自给自足,并继续聚居而不与其他人混杂(像地广人稀的地方往往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政府通常起源于父亲。因为,父亲既然基于自然法而与其他一切人享有同样的权力,即在他认为适当时可以处罚违反自然法的任何罪行,因此也就可以处罚他的犯过失的儿女,即使他们业已成人,脱离了他们的被监护期;他们一般也会甘愿受他的处罚,并且全体会同他一起来对付犯罪者,这就授予他以执行处罚任何犯罪的权力,从而事实上使他成为所有那些仍与他的家族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立法者和统治者。他是最适宜于被信任的人;父亲的慈爱使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在他的照料下得到保障;他们在幼年时对他服从的习惯使他们对他比对其他任何人更容易顺从。在群居的人们中间,既然政府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如果他们要有一个人来统治他们,除非疏忽、残忍或其他任何的身心缺陷使他不适于这种地位,还有谁能像他们的共同父亲那样合式呢?可是,或者父亲死了,留下的嗣子由于尚未成年,缺乏智慧、勇气或任何其他品质而不适于统治,或者几个家族集合一处,同意继续聚居,这时他们便行使他们的自然自由,选立他们认为最能干和可能最善于统治他们的人为统治者,这是无庸怀疑的。同这情况相符的,我们看到那些还没有受到秘鲁和墨西哥两大帝国的武力征服和扩张统治的影响的美洲人,依然享有他们自己的自然自由,虽然从另一方面讲,他们通常推戴他们的故王的嗣子;但是,如果他们发见他软弱无能的话,他们就另立最坚毅和最勇敢的人做他们的统治者。
106.由此可见,虽然我们查考最早的记载所提供我们的有关聚居的材料和各民族的历史,我们通常发见政府是在一个人的支配之下的;但是这仍不能推翻我所肯定的意见,即: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但是,既然这种情况会引起一些人误解,以为政府本来自然是君主制的和属于父亲的,我们就不妨在这里研究一下,为什么人们最初一般采用了这种政府形式。在有些国家最初建立时,也许父亲的优越地位会促使并在最初阶段把权力交给某一个人;但是很明显的是,这种集权于一人的政府形式之所以能够继续,并不是由于对父权有任何敬意或尊重,因为一切小的君主国,即几乎一切君主国,在接近它们的起源时,通常——至少有时——是选任的。
107.第一,在开始的时候,父亲对妻子女在幼年时期的统治,既然使他们习惯于受一人的支配,又使他们知道只要这种统治是在关怀、循循善诱、和蔼和慈爱的情况下对他们行使的,它就足以取得和保护人们想在社会中寻求的一切政治幸福。怪不得他们要选择和自然而然地采用那种政府形式,因为他们对它从小已经习惯,而且根据经验,觉得它是既便利又安全的。此外,我们还可以说君主制对于人们是最简单明了的,因为当时的经验既没有启示他们以政府的种种形式,也尚未受到帝国的野心或横暴的教训,使他们知道提防特权的侵占或专制权力的骚扰。这些特权和专制权力都是君主政体相沿下来容易主张并施加于人民的。所以当时他们并不费心机去想出一些办法来限制他们赋与权力以支配他们的人的任何专横,以及让政府权力分别由人掌握来平衡政府的权力,这是丝毫不足为奇的。他们既没有经历过暴君的压迫,而时代的风气以及他们的不足构成贪婪或野心对象的财产或生活方式,又使他们没有任何忧虑或防范的理由,因此难怪他们就置身于这种如我所说的最为简单明了而且又最适合他们当时的状态和状况的政体了,因为他们当时的情况是对于防御外侮比对法律的多样性更感需要。一种简单而贫乏的生活方式下的平等既然把他们的欲望局限在各人的少量财产范围内,就很少造成纠纷,因而不需要很多的法律来加以裁决,同时又由于侵害行为和犯罪者为数不多,也就不需要各种官吏来监督法律的程序或负责司法的执行。他们既情投意合而参加了社会,就只能被认为彼此有一些交情和友谊,并且互相信赖,他们彼此间的猜疑定然没有像对外人那样大,所以他们首先注意和考虑的,只能被认为是怎样防御外侮来保障自己。他们置身于一个最能达到这个目的的政体下,推选最贤明和最勇敢的人在他们的战争中指挥他们,领导他们去攻打敌人,而主要在这方面做他们的统治者,这是很自然的事。
108.因此,我们看到美洲——它仍是亚洲和欧洲原始时代的一种模型,那里地广人稀,人力和财力的缺乏使人们产生不出扩大土地占有的念头,也不致为了扩大土地的范围而引起斗争——的印第安人的国王不过是他们军队的将帅;虽然他们在战争中享有绝对的指挥权,但是在境内和在平时,他们行使很小的统辖权,只有十分有限的主权;和战的决定权通常属于人民或会议,而战争本身既不容许多头领导,就自然会使指挥权归于国王一人。
109.即就以色列民族本身而论,他们的士师和初期国王的主要任务似乎就是担任战时的将帅和他们的军队的统率者(除从出入时身先民众、即出征和归来时都在队伍前面这一点可以看出以外),这在耶弗他的故事中说得很明白。亚扪人起兵攻打以色列,基列族害怕起来,派人去请耶弗他回来。耶弗他本是基列族的私生子,为他们撵走的。这时他们与他立约,如果他愿意帮助他们抵抗亚扪人,就立他做他们的统治者。这件事情《圣经》里用这样的话来记载:“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领袖、作元帅”(《旧约》士师记,第十一章,第十一节),在我们看来,这就是等于立他作士师。所以《圣经》又说,“他作以色列的士师”(《旧约》士师记,第十二章,第七节),也就是说他作他们的将帅有六年之久。又例如当约坦责备示剑人对曾是他们的士师和统治者的基甸忘恩背义时,他对他们说:“从前我父冒死为你们争战,救了你们脱离米甸人的手”(《旧约》士师记,第九章,第十七节)。除了提到他曾充当将帅以外,没有提到其他;的确,这就是在他的历史中或其他任何士师的历史中所能看到的一切。亚比米勒特别被称为国王,但至多他只是示剑人的将帅。以色列的百姓因为厌弃撒母耳的儿子的恶行,需要立一个国王,“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他们,统领他们,为他们争战”(《旧约》撒母耳记上,第八章,第二十节),这时上帝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对撒母耳说:“我必使一个人到你这里来,你要膏他作我民以色列的君,他必救我民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前书,第九章,第十六节)。似乎国王的唯一任务就是率领他们的军队,为保卫他们而战。因此,在扫罗登位时,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扫罗的头上,对他声言:“耶和华膏他作他产业的君”(前书,第十章,第一节)。所以当以色列各族在米斯巴庄严地推选并欢呼扫罗为国王之后,那些不愿意立他为国王的人也只提出这样的话来反对:“这人怎能救我们呢?”(前书,第十章,第二十七节)似乎他们的本意是要说:“这人不适于做我们的王,他在战争中并无策略和才干足以保卫我们。”及至上帝已决定把统治权移交大卫时,有这样的话:“现在你的王位必不长久,耶和华已经寻着一个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前书,第十三章,第十四节)。似乎国王的全部威权无非是做他们的将帅;因此,那些仍忠于扫罗家族和反对大卫登位的以色列各族带着顺服的条件来到希伯仑那里,他们除了别的理由之外,告诉他说,他们不得不像服从他们的国王一样服从他,因为在扫罗的时候,他事实上已是他们的国王,所以他们现在没有理由不奉他做国王。他们说:“从前扫罗作我们王的时候,率领以色列人出入的是你,耶和华也曾应许你说,你必牧养我的民以色列,作以色列的君”(《旧约》撒母耳记下,第五章,第二节)。
110.因此,一个家族逐渐成长为一个国家,父亲的权威由长子承袭下去,在这个权威下长大的每个人默认地对他顺从,而这种统治的顺利和平等并不妨害任何人,每个人都老老实实地表示同意,直到后来通过时间的考验似乎把它确立了,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承继的权利;或者是,几个家族的后裔因偶然的机缘、居地的接近或事务联系聚在一起,联合成为社会——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由于人们在战时需要一位能干的将军替他们防御敌人,以及在这艰苦而有道德的时代里天真和诚实使人们彼此有深厚的信赖(世界上能够存在下来的政府在开始时几乎都有这样的情况),这就使国家的最初创始者们通常把统治权放在一个人的手里,除了事情的本质和政府的目的所需要者外,没有其他任何明白的限制或约束。不论是哪一种情况使当初统治权属于一人,可以肯定说,它之所以交付给某一个人,只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和安全;而在国家的幼年时代,享有统治权的人通常都是为了这些目的而行使统治权的。除非他们这样做,年轻的社会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如果没有这种保姆式的父亲关心和审慎安排公共福利,一切政府都会因为它们幼年时代的孱弱而消亡,而君主和人民不久就会同归于尽。
111.纵然这黄金时代(在虚荣的野心、恶劣的占有欲和歪风邪念腐蚀人心,使权力和荣誉的真正意义被曲解之前)具有更多的美德,因而有较好的统治者和不甚恶劣的臣民;并且当时一方面没有不断扩张的特权来压制人民,另一方面对于权利也没有任何争执以减削或限制官长的权力,因而在统治者和人民之间不发生关于统治者或政府问题的斗争。①可是到了后世,统治者在野心和奢侈的怂恿下,想要保持和扩大权力,不去做人们当初授权给他时要他办的事情,加之谄媚逢迎使君主认为具有与其人民截然不同的利益,于是人们发觉有必要更加审慎地考察政权的起源和权利,并找出一些办法来限制专横和防止滥用权力。他们原来把这权力交托给另一个人,目的是为他们自己谋福利,而现在却发觉被用来损害他们了。
112.由此可见,完全可能的是,天生自由的人们根据他们自己的同意,顺从他们父亲的统治,或由不同的家族联合而成立一个政府,他们一般地把统治权交给一人掌握,自愿受一人治理,既认为权力在他的诚笃和精明的掌握下相当安全,就没有以明白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控制,虽然他们从未梦想到君主政体是神授的权利这一说法,而这种说法在近代神学还没有把它向我们启示以前,人们是从来没有听见过的;他们也从来没有容许过父权可以享有一种统辖的权利或成为一切政权的基础。可见有很多证据足以证明,就历史来看,我们有理由断定政权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我之所以说和平的,是因为我在下文将谈到征服,而有些人认为征服是创立政府的一个途径。
对于我所阐述的政府的起源的另一种反对意见,我觉得是这样的,即:
113.一切人既生来都处在这个或那个政府之下,任何人就不可能自由和随意地联合起来创立一个新的政府,或具有条件建立一个合法的政府。
如果这个论点是对的话,试问世界上如何会有那么多合法的君主国呢?因为,如果有人根据这个假说,能够向我证明有任何一个人在这个世界的任何时代,可以自由地创建一个合法的君主政体,那么,我当然就不得不对他指出有十个其他的自由人自由地联合起来创建一个君主政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新政府;不言而喻,如果一个生来受另一个人统辖的人可以这样地自由,以至享有权利建立另一个新的王国去支配别人,那么,每一个生来受另一个人统辖的人也可以那样自由,而成为另一个政府的统治者或者臣民了。因此,依照他们自己的这个原则来说,或者是,人们不论出生情况如何都是自由的,或者是,全世界只有一个合法的君主、一个合法的政府。那么,他们不用再费唇舌,只要向我们交代两者之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就行了;当他们指出以后,我深信全体人类都会毫不踌躇地同意对他表示遵从的。
114.虽然这已足够回答他们的反对论点,证明这个论点使他们陷于他们用以反对的那些人所陷入的同样的困境,但是我仍将努力对这一论点的弱点稍稍作进一步的揭露。
他们说:“一切人都生来处于政府之下,因此他们不能随意开始创立一个新的政府。每一个人生来就是他的父亲或君主的臣民,因此他处在臣服和忠顺的永久束缚之下。”很明显,人类从未承认或考虑过任何这种他们生来就处在的自然的臣服状态,未经他们的同意就使他们受制于这个或那个人,对这些人和他们的后嗣臣服。
115.因为,不论在圣史或俗史中都没有比这再常见的事例,那就是人们从他们生来就受的管辖权和在其中成长的家族或社会中退出,不再服从,而在别的地方建立新的政府。这一情况产生了历史初期的无数小国,而且只要那时有足够的地方,就总是不断增加,直到较强或较幸运的国家吞并了弱小的国家为止,而那些大国又再分裂成许多小的国家。这一切都是父权统治权的反证,清楚地证明最初构成政府的不是父亲的自然权利的世代传袭,因为,基于这种论点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小王国。如果人们当时没有随意地脱离他们的家族和不论任何性质的政府,并依照他们所认为合适的形式建立不同的国家和其他政府,那么必然只会有一个统括全世界的君主国了。
116.这是从古至今的世界的实践。对于那些生来就处在具有既定法律和固定政体的被组织起来的古老的国家之下的人们来说,现在人类的自由,比起那些生在森林中同无拘无束的野人共处的人们来,并不受到更多的限制。因为,那些要我们相信我们既生来就处在任何政府之下,因而自然就是它的臣民,不再有任何权利或借口享有自然状态的自由这种说法的人们,提不出其他理由(除了我们已经答复过的父权的理由之外),而作为论点的根据的,只是因为我们的父亲或祖先放弃了他们的自然自由,从而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永久受制于他们自己所服从的政府。诚然,任何人对于他自己所作的任何约定或诺言有履行的义务,但不能以任何契约约束其儿女或后裔。这是因为,儿子成年时完全像他的父亲一样自由,父亲的任何行为都不能断送儿子的自由,正如它不能断送任何别人的自由那样。固然,他可以把某些条件附加在他作为任何国家的一个臣民所享有的土地之上,从而强制他的儿子做那个国家的臣民,如果他想享受他父亲的财产的话,因为那种地产既是父亲的财产,父亲就可以随意处理或附加条件。
117.这一点通常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误解:由于国家既不容许分裂它领土的任何部分或为其人民以外的任何人所享有,儿子就只有在他父亲所处的同样条件下,即成为该社会的一个成员,才能通常地享有他父亲的财产;这样,他就像那个国家的任何其他臣民一样,立即使自己从属于那个他发觉其为业已建成的政府。由此可见,生来处在政府之下的自由人的同意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而这种同意是各人在达到成年时各自分别表示的,而不是大家一起表示的,所以人们就不注意这一事实,并且以为这种同意根本没有表示过或并无必要,就断言他们自然就是臣民,如同他们自然就是人一样。
118.可是,很明显,政府自身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是这样理解的。政府并不因为对于父亲享有权力便主张对于儿子也享有权力;同样地,它们并不因为父亲是它们的臣民便把儿女也视为臣民。如果英国的一个臣民在法国同一个英国妇女生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是谁的臣民呢?他不是英国国王的臣民,因为他必须得到许可方可获得作为英国臣民的权利;他也不是法国国王的臣民,因为如果是的话,他的父亲怎么可以随便把他带走和随意教养他呢?无论是谁,如果他离开或对一个国家作战,就可以单单因为他出生在这国家时他的父母在那里是外国人而被判为叛逆或逃亡者吗?显然,无论基于政府本身的实践或基于正当理性的法则,一个孩子生来并不就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臣民。在他到达成年以前,他处在他父亲的教养和权威之下,到了成年,他便是一个自由人,可以随意地使自己处在哪个政府之下,加入哪个国家。因为,如果一个在法国出生的英国人的儿子可以有自由,可以这样做,那么显而易见,他的父亲是英国的臣民这一点对他并无拘束,他也不受他的祖先所订立的任何契约的约束。那么,他的儿子纵然生在任何别的地方,为什么不能根据同样的理由享有同样的自由呢?因为,不论儿女生在什么地方,父亲自然地享有的支配他们的权力是一样的,而自然的义务关系是不受王国和国家的具体疆界的限制的。
119.有如上文所述,既然一切人自然都是自由的,除他自己同意以外,无论什么事情都不能使他受制于任何世俗的权力,那么我们就可以料想,究竟什么才算是一个人同意受制于任何政府的法律的充分表示。通常有明白的同意和默认的同意的区别,这是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唯有明白同意加入任何社会才使任何人成为该社会的正式成员、该政府的臣民,这是不容怀疑的。困难的问题在于应该把什么举动看作是默认的同意以及它的拘束力多大——即是说,当一个人根本并未作出任何表示时,究竟怎样才可以认为他已经同意,从而受制于任何政府。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这样说,只要一个人占有任何土地或享用任何政府的领地的任何部分,他就因此表示他的默认的同意,从而在他同属于那个政府的任何人一样享用的期间,他必须服从那个政府的法律。这不管他所占有的是属于他和他的子子孙孙的土地,或只是一星器的住处,或只是在公路上自由地旅行;事实上,只要身在那个政府的领土范围以内,就构成某种程度的默认。
120.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不妨认为每一个人最初加入一个国家时,通过使自己加入这个国家的行为,他也把已有的或将要取得的而不曾属于其他任何政府的财产并入并隶属这个共同体。因为,任何人既然为了保障和规定财产权而和其他人一起加入社会,却又认为其财产权理应由社会的法律来加以规定的他的土地,可以不受他作为土地所有人而身为其臣民的该政府的管辖权的约束,这简直是一种直接的矛盾。因此,任何人把本属自由的本身加入任何国家,他也就通过同一行为把本属自由的财产加入了这个国家,而只要这个国家继续存在,他本身和他的财产就一直受制于这个国家的统治和支配。所以,任何人此后以继承、购买、许可或其他方法享用这样地归并于那个国家并受其管辖的土地的任何部分,必须接受支配该土地的条件才能加以占有,也就是顺从对该土地有管辖权的那个国家的政府,如同它的任何臣民那样。
121.但是,既然政府只对土地拥有直接的管辖权,而且只是当它的占有人(在他事实上使自己加入这个社会以前)居住在这块土地上和享用它的时候,才及于他本人,那么任何人由于这种享用而承担的受制于政府的义务,就和这种享用共始终。因此,当只对政府表示这种默认同意的土地所有人以赠与、出售或其他方法出脱上述土地时,就可以随意去加入其他任何国家或与其他人协议,在“空的地方”,在他们能够找到的空旷和尚未被占有的世界的任何部分,创建一个新的国家。至于凡是以明确的同意和明白的声明表示他同意属于任何国家的人,他就永远地和必然地不得不成为、并且始终不可变更地成为它的臣民,永远不能再回到自然状态的自由中去,除非他所属的政府遭受任何灾难而开始解体,或某些公共行为使他不能再继续成为国家的一个成员。
122.但是,服从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法律之下安静地生活和享受权利和保护,并不足以使一个人成为那个社会的成员,这只是对于那些不处在战争状态中的人们,在他们来到属于政府的领土之内,来到其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之内时,所应该给予的地方保护,以及他们对该政府所应尽的尊礼。不过,这并不使他成为那个社会的一个成员、那个国家的一个永久臣民,虽然当他继续在那里的时候,他必须遵守法律和服从那里的政府,正如一个人为了方便而暂时寄居在另一个人的家里,并不能使他从属于那个人一样,所以我们看到,那些终身在另一个政府之下生活并享受它的权利和保护的外国人,尽管他们甚至在良心上不得不像任何公民一样服从它的管理,却并不因此成为该国的臣民或成员。除了通过明文的约定以及正式的承诺和契约,确实地加入一个国家之外,没有别的方式可以使任何人成为那个国家的臣民或成员。我所认为的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以及使任何人成为任何国家的一个成员的同意,就是如此。
第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123.如果人在自然状态中是如前面所说的那样自由,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为什么他愿意放弃他的自由呢?为什么他愿意丢弃这个王国,让自己受制于其他任何权力的统辖和控制呢?对于这个问题,显然可以这样回答: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
124.因此,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因为,虽然自然法在一切有理性的动物看来,是既明显而又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人由于利害关系而存偏见,也由于对自然法缺乏研究而茫然无知,不容易承认它是对他们有拘束力的法律,可以应用于他们各自的情况。
125.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因为,既然在自然状态中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然法的裁判者和执行者,而人们又是偏袒自己的,因此情感和报复之心很容易使他们超越范围,对于自己的事件过分热心,同时,疏忽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又会使他们对于别人的情况过分冷淡。
126.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凡是因不公平而受到损害的人,只要他们有能力,总会用强力来纠正他们所受到的损害;这种反抗往往会使惩罚行为发生危险,而且时常使那些企图执行惩罚的人遭受损害。
127.这样,人类尽管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种种权利,但是留在其中的情况既不良好,他们很快就被迫加入社会。所以,我们很少看到有多少人能长期在这种状态中共同生活。在这种状态中,由于人人有惩罚别人的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他们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的法律之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128.因为,在自然状态中,个人除掉有享受天真乐趣的自由之外,有两种权力。
第一种就是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基于这个对全体都适用的自然法,他和其余的人类同属一体,构成一个社会,不同于其他一切生物。如果不是由于有些坠落的人的腐化和罪恶,人们本来无需再组成任何社会,没有必要从这个庞大和自然的社会中分离出来,以明文协议去结成较小的和各别的组合。
一个人处在自然状态中所具有的另一种权力,是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当他加入一个私人的(如果我可以这样称它的话)或特定的政治社会,结成与其余人类相判分的任何国家的时候,他便把这两种权力都放弃了。
129.第一种权力,即为了保护自己和其余人类而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他放弃给社会,由它所制定的法律就保护他自己和该社会其余的人所需要的程度加以限制。
社会的这些法律在许多场合限制着他基于自然法所享有的权利。
130.第二,他把处刑的权力完全放弃了,并且按社会的法律所需要的程度,应用他的自然力量(以前,他可以基于他独享的权威,于认为适当时应用它来执行自然法)来协助社会行使执行权。因为他这时既然处在新的状态中,可以从同一社会的其他人的劳动、帮助和交往中享受到许多便利,又可以享受社会的整个力量的保护,因此他为了自保起见,也应该根据社会的幸福、繁荣和安全的需要,尽量放弃他的自然权利。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公道的,因为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同样是这样做的。
131.但是,虽然人们在参加社会时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但是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因为不能设想,任何理性的动物会抱着每况愈下的目的来改变他的现状),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以防止上述三种使自然状态很不安全、很不方便的缺点。所以,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并且只是对内为了执行这些法律,对外为了防止或索偿外国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为了保障社会不受入侵和侵略,才得使用社会的力量。而这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第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
132.正如上面已经表明过的,当人们最初联合成为社会的时候,既然大多数人自然拥有属于共同体的全部权力,他们就可以随时运用全部权力来为社会制定法律,通过他们自己委派的官吏来执行那些法律,因此这种政府形式就是纯粹的民主政制;或者,如果把制定法律的权力交给少数精选的人和他们的嗣子或继承人,那么这就是寡头政制;或者,如果把这权力交给一个人,那么这就是君主政制;如果交给他和他的嗣子,这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只是交给他终身,在他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力仍归于大多数人,这就是选任君主制。因此,依照这些形式,共同体可以就他们认为适当的,建立复合的和混合的政府形式。如果立法权起初由大多数人交给一人或几人仅在其终身期内或一定限期内行使,然后把最高权力仍旧收回,那么,在权力这样重新归属他们时,共同体就可以把它重新交给他们所属意的人,从而组成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政府的形式以最高权力、即立法权的隶属关系而定,既不可能设想由下级权力来命令上级,也不能设想除了最高权力以外谁能制定法律,所以,制定法律的权归谁这一点就决定国家是什么形式。
133.commonwealth一字,我在本文中前后一贯的意思应当被理解为并非指民主制或任何政府形式而言,而只是指任何独立的社会。拉丁人以civitas一字来指明这种社会,在我们的语言中同这字最相当的,是commonwealth一字。它最确切地表达人们的那样一种社会,而英语的commuinity(共同体)或city(城市)都不恰当。因为在一个政府之下可以附属有各种共同体,而城市,对我们说来,具有与commonwealth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为了避免意义含糊起见,我请求读者允许我用commonwealth来表达。
我发现詹姆士一世曾经在这意义上用过这字,我认为这是这个字的真正意义。如果谁不喜欢这个字,我同意他用一个更好的字来代替它。
第十一章 论立法权的范围
134.既然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是那个社会所制定的法律,因此所有国家的最初的和基本的明文法就是关于立法权的建立;正如甚至可以支配立法权本身的最初的和基本的自然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社会以及(在与公众福利相符的限度内)其中的每一成员。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除非基于他们的同意和基于他们所授予的权威,没有人能享有对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力①。
因此,任何人受最严肃的约束而不得不表示的全部服从,最后总是归结到这个最高权力,并受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指导。对任何外国权力或任何国内下级权力所作的誓言,也不能使任何社会成员解除他对那根据他们的委托而行使权力的立法机关的服从,也不能强使他做到与它所制定的法律相违背的或超过法律所许可的范围的服从。如果想像一个人可以被迫最终地服从社会中并非最高权力的任何权力,那是很可笑的。
135.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的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但是,第一,它对于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因为,既然它只是社会的各个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的那个个人或议会的联合权力,它就不能多于那些参加社会以前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曾享有的和放弃给社会的权力。因为,没有人能把多于他自己所享有的权力转让给别人;也没有人享有对于自己或其他人的一种绝对的专断权力,用来毁灭自己的生命或夺去另一个人的生命或财产。正如业已证明的,一个人不能使自己受制于另一个人的专断权力;而在自然状态中既然并不享有支配另一个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专断权力,他所享有的只是自然法所给予他的那种保护自己和其余人类的权力;这就是他所放弃或能放弃给国家的全部权力,再由国家把它交给立法权,所以立法机关的权力也不能超出此种限度。他们的权力,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众福利为限。这是除了实施保护以外并无其他目的的权力,所以决不能有毁灭、奴役或故意使臣民陷于贫困的权利。自然法所规定的义务并不在社会中消失,而是在许多场合下表达得更加清楚,并由人类法附以明白的刑罚来迫使人们加以遵守。由此可见,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的规范。他们所制定的用来规范其他人的行动的法则,以及他们自己和其他人的行动,都必须符合于自然法、即上帝的意志,而自然法也就是上帝的意志的一种宣告,并且,既然基本的自然法是为了保护人类,凡是与它相违背的人类的制裁都不会是正确或有效的。
136.第二,立法或最高权力机关不能揽有权力,以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而是必须以颁布过的经常有效的法律并由有资格的著名法官来执行司法和判断臣民的权利。
因为,既然自然法是不成文的,除在人们的意识中之外无处可找,如果没有专职的法官,人们由于情欲或利害关系,便会错误地加以引证或应用而不容易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样的话,自然法便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不能用来决定那些生活在它之下的人们的权利,并保障他们的各种财产,在每人都是自然法和他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解释者和执行者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而有理的一方通常只有自己个人的力量可以凭借,就没有足够的实力来防卫自己免受损害,或惩罚犯罪者。
为了避免这些在自然状态中妨害人们财产的缺陷,人类便联合成为社会,以便用整个社会的集体力量来保障和保护他们的财产,并以经常有效的规则来加以限制,从而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什么是属于他自己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人们才把他们全部的自然权力交给他们所加入的社会,社会才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人选,给予委托,以便让正式公布的法律来治理他们,否则他们的和平、安宁和财产就会仍像以前在自然状态中那样很不稳定。
137.使用绝对的专断权力,或不以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两者都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
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权利和财产品见,如果没有关于权利和财产的经常有效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和平与安宁,人们就不会舍弃自然状态的自由而加入社会和甘受它的约束。不能设想,如果他们有权力这样做的话,他们竟会有意把支配他们人身和财产的绝对的专断权力交给一个人或较多的人,并给予官长以力量,由他任意地对他们贯彻他的毫无限制的意志。这是要把自己置于比自然状态更坏的境地,在自然状态中,他们还享有保卫自己的权利不受别人侵害的自由,并以平等的力量进行维护权利,不论侵犯是来自个人或集合起来的许多人。可是,如果假定他们把自己交给了一个立法者的绝对的专断权力和意志,这不啻解除了自己的武装,而把立法者武装起来,任他宰割。一个人置身于能支配十万人的官长的权力之下,其处境远比置身于十万个个别人的专断权力之下更为恶劣。有这种支配权的人的实力虽是强大十万倍,但谁也不能保证他的意志会比别人的意志更好。因此,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因为,如果以公众的集体力量给予一个人或少数人,并迫使人们服从这些人根据心血来潮或直到那时还无人知晓的、毫无拘束的意志而发布的苛刻和放肆的命令,而同时又没有可以作为他们行动的准绳和根据的任何规定,那么人类就处在比自然状态还要坏得多的状况中。因为,政府所有的一切权力,既然只是为社会谋幸福,因而不应该是专断的和凭一时高兴的,而是应该根据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这样,一方面使人民可以知道他们的责任并在法律范围内得到安全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使统治者被限制在他们的适当范围之内,不致为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所诱惑,利用他们本来不熟悉的或不愿承认的手段来行使权力,以达到上述目的。
138.第三,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既然保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们加入社会的目的,这就必然假定而且要求人民应该享有财产权,否则就必须假定他们因参加社会而丧失了作为他们加入社会的目的的东西;这种十分悖理的事是无论何人也不会承认的。因此,在社会中享有财产权的人们,对于那些根据社会的法律是属于他们的财产,就享有这样一种权利,即未经他们本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从他们那里夺去他们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否则他们就并不享有财产权了。因为,如果别人可以不得我的同意有权随意取走我的所有物,我对于这些东西就确实并不享有财产权。所以,如果以为任何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立法权能够为所欲为,任意处分人民的产业或随意取走其任何部分,这是错误的想法。如果政府中的立法权,其全部或一部分属于可以改选的议会,其成员在议会解散时与其余的人一样,也受他们国家的共同法律的支配,那就不用担心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权属于一个经常存在的议会,或如同在专制君主国那样归一人掌握,这样就还有危险。他们会认为自己具有不同于社会其余成员的利益,因而会随意向人民夺取,以增加他们的财富和权势。因为,如果支配那些臣民的人有权向任何私人取走其财产中他所属意的部分,并随意加以使用和处置,那么纵然有良好和公正的法律来规定他同一般臣民之间的产权范围,一个人的财产权还是没有保障的。
139.但是,如上所述,不论由谁掌握的政府,既是为此受有使人们能享有和保障他们的各种财产的这一条件的委托,则君主或议会纵然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来规定臣民彼此之间的财产权,但未经他们的同意,绝不能有权取走臣民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因为,这样就会使他们在事实上根本并不享有财产权了。我们不妨看一下,即使在必要时设立的专制权力,也并非因为它是绝对的所以就是专断的;它仍然受着为什么在某些场合需要绝对权力的理由的限制和必须以达到这些目的为限。只要参照军队纪律的一般运用情况就能了然。因为保护军队从而保护整个国家这一行动,要求绝对服从每一上级官长的命令;他们的命令纵然是极端危险或不合理的,如果不服从它们或对它们表示异议,处死也是应该的。
可是,我们看到,尽管一个军曹能够命令一个士兵向炮口前进,或单身扼守阵地,那时这个士兵几乎是注定一死,但是军曹不能命令士兵给他一分钱。同样地,将军有权处死一个放弃职守或不服从孤注一掷的命令的士兵,却不能凭着他的决定生杀的绝对权力,处置这个士兵的产业的一分一厘,或占取他的财物的毫末;尽管他能够命令一切,稍一违抗即可处死。因为这种盲目的服从,对于司令官拥有他的权力的目的,即保护其余的人,是必要的;而处分士兵的财物却与这个目的毫无关系。
140.诚然,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但是这仍须得到他自己的同意,即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有权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他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因为,如果另一个人可以有权随意取走我的东西,那么我还享有什么财产权呢?
141.第四,立法机关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转让给任何他人;因为既然它只是得自人民的一种委托权力,享有这种权力的人就不能把它让给他人。只有人民才能通过组成立法机关和指定由谁来行使立法权,选定国家的形式。当人民已经表示愿意服从规定,受那些人所制定的和采取那些形式的法律的支配时,别人就不能主张其他人可以替他们制定法律。
他们除了只受他们所选出的并授以权力来为他们制定法律的人们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外,不受任何其他法律的约束。
142.这些就是社会授与他们的委托以及上帝和自然法对于各种政体下的每一国家的立法机关的权力所加的限制:第一,它们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第二,这些法律除了为人民谋福利这一最终目的之外,不应再有其他目的。
第三,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这一点当然只与这样的政府有关,那里立法机关是经常存在的,或者至少是人民没有把立法权的任何部分留给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们。
第四,立法机关不应该也不能够把制定法律的权力让给任何其他人,或把它放在不是人民所安排的其他任何地方。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143.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由于那些必须经常加以执行和它们的效力总是持续不断的法律,可以在短期间内制定,因此,立法机关既不是经常有工作可做,就没有必要经常存在。
并且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相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因此,在组织完善的国家中,全体的福利受到应得的注意,其立法权属于若干个人,他们定期集会,掌握有由他们或联同其他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当法律制定以后,他们重新分散,自己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这是对他们的一种新的和切身的约束,使他们于制定法律时注意为公众谋福利。
144.但是,由于那些一时和在短期内制定的法律,具有经常持续的效力,并且需要经常加以执行和注意,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经常存在的权力,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所以立法权和执行权往往是分立的。
145.每个国家还有另一种权力,可以称之为自然的权力,因为它与加入社会以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力相当。因为在一个国家中,以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而论,虽仍是不同的个人,并以这种地位受社会的法律的统治,但是,以他们同其余的人类的关系而论,他们构成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如同它的每个成员在以前那样,仍同其余的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因此,社会的任何成员与社会以外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是由公众来解决的;而对于他们整体的一员所造成的损害,使全体都与要求赔偿有关。所以,从这方面考虑,整个社会在与其他一切国家或这个社会以外的人们的关系上,是处在自然状态的一个整体。
146.因此,这里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务的权力;如果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对外权。只要对这事能够理解,我对于名称并无成见。
147.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两种权力,虽然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前者包括在社会内部对其一切成员执行社会的国内法,而后者是指对外处理有关公共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其中包括一切可以得到的利益或受到的损害在内,但是这两种权力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这种对外权行使得适当与否,对于国家虽有重大影响,但是比起执行权来,远不能为早先规定的、经常有效的明文法所指导,所以有必要由掌握这种权力的人们其他们的深谋远虑,为了公共福利来行使这种权力。
至于涉及臣民彼此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它们既是为了指导他们的行动,就很可以预为制定。但是对于外国人应该怎样做,既然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外国人的行动以及企图和兴趣的变动而定,就必须大部分交由赋有这种权力的人们的智谋来决定,其他们的才能所及为国家谋利益。
148.虽然,正如我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的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149.在一个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之上并按照自己的性质、即为了保护社会而行动的有组织的国家中,虽然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这是因为,受委托来达到一种目的的权力既然为那个目的所限制,当这一目的显然被忽略或遭受打击时,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回到当初授权的人们手中,他们可以重新把它授予他们认为最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保障的人。因此,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有时候他们由于愚蠢或恶意是会对人民的权利和财产有所企图和进行这些企图的。因为任何人或人们的社会并无权力把对自己的保护或与此相应的保护手段交给另一个人,听其他的绝对意志和专断统辖权的支配。当任何人想要使他们处于这种奴役状况时,他们总是有权来保护他们没有权力放弃的东西,并驱除那些侵犯这个根本的、神圣的和不可变更的自卫法的人们,而他们是为了自卫才加入社会的。所以可以说,共同体在这方面总是最高的权力,但是这并不能在任何政体下被认为是这样,因为人民的这种最高权力非至政府解体时不能产生。
150.在一切场合,只要政府存在,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因为谁能够对另一个人订定法律就必须是在他之上。而且,立法权之所以是社会的立法权,既然是因为它有权为社会的一切部分和每个成员制定法律,制定他们的行动的准则,并在法律被违反时授权加以执行,那么立法权就必须是最高的权力,社会的任何成员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都是从它获得和隶属于它的。
151.在有些国家中,立法机关不是常设的,执行权属于单独一个人,他也参与立法。在这种场合,广义说来,他也可被称为至高无上的权力者。这并不是因为他本身握有一切最高的制定法律的权力,而是因为他握有最高的执行权,所有下级官吏都从他那里得到各别的或至少其最大部分的从属性权力;而且在他上面既无立法机关,就没有不得他的同意而制定的法律,而且不可能期望他同意受制于立法机关的其他部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他是至高无上,是十分恰当的。
可是,必须注意的是,宣誓效忠虽是向他作出的,却不是对他作为最高的立法者,而是对他作为同别人以联合权力所制定的法律的最高的执行者而作出的。至于效忠,它只是根据法律的服从,如果他自己违犯法律,他就没有要人服从的权利,而且他之所以能够要求别人服从,不外因为他是被赋有法律权力的公平,因而他应该被看作是国家的象征、表象或代表,依照国家的法律所表示的社会意志而行动。所以他没有意志、没有权力,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法律的权力。但是,当他不担任这种代表,离开公共意志而其他私人意志行动时,他便降低自己的地位,只成为一个有权要人服从的没有权力、没有意志的个人,因为社会成员除服从社会的公共意志而外,并无其他服从的义务。
152.如果执行权不是属于同时参与立法的人,而归属任何其他地方,它显然是受立法机关的统属并对立法机关负责的,而且立法机关可以随意加以调动和更换。因此,免于隶属别人的不是最高的执行权,而只有当最高执行权属于参与立法权的人的场合才是这样。他既参与立法,则除他所参加和同意的立法机关以外,他并不从属于其他更高的立法机关和对之负责。所以,只有他自己认为适当时才从属于人,但是这种场合可以断定是极少的。至于一个国家的其他辅助性的和从属性的权力,我们不必谈及,因为它们随着各国习惯和组织的不同而互有差别,要把它们一一细述是不可能的。有关这方面,我们只就本文所需要的加以指出,即它们除了基于明文特许和委任而获得的权威之外,没有别的权威,而且它们都对国家中的其他某种权力负责。
153.立法机关没有经常存在的必要,而且经常存在也是不方便的;但执行机关的经常存在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并不经常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而执行所制定的法律却是经常需要的。当立法机关把执行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权力交给别人之后,他们认为有必要时仍有权加以收回和处罚任何违法的不良行政。对外权的情况也是这样,它和执行权同是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的,而立法权,正如前述,在一个有组织的国家中,是最高的权力。在这场合,立法机关还应当包含几个人(因为,如果它是单独一个人,它就不得不经常存在,因而它作为最高权力,自然就同时拥有立法权和最高执行权),他们可以根据他们原来的组织法所规定的或在他们休会时所指定的时间,或当两者都未指定任何时间或并未规定其他方法召集他们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集会和行使他们的立法权。因为,既然最高的权力是由人民授予他们的,它就是经常由他们掌握的,他们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行使这一权力,除非他们根据原来的组织法,只能在一定期间行使权力,或者根据他们最高权力的一种行为,已经决定休会到某一个时候,而当这一时间到来时,他们有权再行集会和行使职权。
154.如果立法机关或它的任何部分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他们在一定期间充当代表,期满后仍恢复臣民的普通地位,而除非重新当选,就不能参与立法机关,那么,这种选举权也必须由人民在指定时间或当他们被召集参加选举立法机关时行使。在后一场合,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通常属于执行机关,在时间上受两项之一的限制:或者是原来的组织法规定立法机关每隔一定期间集会和行使职权,这样的话,执行权只是从行政上发出指令,要求依照正当形式进行选举和集会;或者是根据情况或公众的要求需要修改旧法律或制定新法律,或有必要消除或防止加于人民或威胁人民的任何障碍时,由执行权审慎决定通过举行新的选举来召集他们。
155.也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执行权既握有国家的实力,如果它利用这种力量来阻碍立法机关根据原来的组织法或公众要求进行集会和行使职权,这又怎么办呢?我可以说,滥用职权并违反对他的委托而施强力于人民,这是与人民为敌,人民有权恢复立法机关,使它重新行使权力。因为,人民设置一个立法机关,其目的在于使立法机关在一定的时间或在有需要时行使制定法律的权力,如果他们为强力所阻,以致不能行使这一对社会如此必要的、关系到人民的安全和保护的权力,人民便有权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
156.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虽然属于执行机关,却并不使执行机关高于立法机关,而只是因为人类事务变幻无常,不能适用一成不变的规定,为了人民的安全而给以的一种委托。因为,最初创建政府的人不可能有先见之明,充分料到未来的事件,能为未来长时期内的立法机关集会的召开和开会期限预定出适当的期间,完全适合于国家的一切急需,因此,对于这种缺陷的最好的补救办法是把这事委托给一个经常存在和负责照管公众福利的人,由他来审慎地作出决定。
立法机关的经常集会和没有必要的长时间持续的集会对于人民不能不说是一个负担,有时还会引起更危险的不利情况;不过,事情的急剧转变有时又会需要他们的及时助力。延期召集会议也许会使公众受到危险,有时他们的任务很重,有限的开会时期难以保证完成他们的工作,结果使公众得不到只能靠他们的深思熟虑才能得到的好处。那么在这场合,除了把这事委托给一些经常在职和熟悉国家情况的人们来审慎地作出决定,利用这种特权为公众谋福利之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使社会由于立法机关召集会议和行使职权有一定期间,随时随地遭到临时发生的这样或那样事情的危险呢?这事如果不授权给一个本来接受委托为同一目的而执行法律的人,还能授权给谁呢?因此,假如原来的组织法对于立法机关召集会议的时间和开会期限没有加以规定,那么这事就自然落在执行机关的手中,但这并不是一种随心所欲的专断权力,而是负有这一委托,即必须根据当时情势和事态变迁的要求,只是为了公共福利来行使这一权力。究竟是立法机关有确定的召集期间好,还是授权君主随时召集立法机关好,或者还是两者混用好,我不想在这里加以探讨。我只想指出,纵然执行权拥有召开和解散立法机关会议的特权,但是它并不因此高于立法机关。
157.尘世的事物总是不断地发生变迁,没有一件事物能长期处在同一状态中。因此人民、财富、贸易、权力等状况随时发生变迁;繁盛的大城市冷落衰败,迟早变为被人忽视的穷乡僻壤,而其他人迹不到的地方却发展成为富庶的和居民众多的发达地区。不过,事物并不经常是平均地变迁的,某些习惯和权利纵然已无存在的理由,却由于私人的利害关系往往把它们保存下来。因此往往发生这样的事,在有些政府中,立法机关的一部分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日子久了之后,这种代表的分配变成很不平均,与当初分配代表的理由很不相称。当我们看到有些地方仅有城市的名称,所遗留的只是废墟,在那里最多只能找到个别的羊栏和个别的牧羊人①,而它们还同人口稠密和财富丰裕的郡那样,选出相同数目的代表出席庞大的立法者议会,我们就明白,沿袭业已失去存在理由的习惯会造成怎样大的谬误了。外人对此将为之瞠目,谁也不能不承认这是需要纠正的,虽然大多数人认为难以找到纠正的办法,因为立法机关的组织法既是社会的原始的和最高的行为,先于社会中的一切明文法而存在,并完全依赖于人民,下级的权力就不能予以变更。因此,当立法机关一旦组成,既然只要政府还继续存在,人民在上述的这种政府中并不享有行为的权力,这种障碍便被认为是无法克服的。
158.Salus populi supremalex[人民的福利是最高的法律],的确是公正的和根本的准则,谁真诚地加以遵守谁就不会犯严重的错误。因此,如果拥有召集立法机关的权力的执行机关,遵照代表分配的真正比例而不是遵照它的形式,根据真正的理性而不是根据旧的习惯来规定各地有权被选为议员的代表的数目,这种权利不以人民怎样结成选区就能主张,而是以其对公众的贡献为比例,那么这种做法就不能被认为是建立了一个新的立法机关,而只是恢复了原有的真正的立法机关,纠正了由于日久而不知不觉地和不可避免地引起的不正常情况。因为,人民的利益和本意既然需要有公平和平等的代表制,谁使它更接近于这一目的,谁便是政府的真正朋友和建立者,不会得不到社会的同意和赞许。所谓特权,不外是授予君主的一种权力,在某些场合,由于发生了不能预见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以致确定的和不可变更的法律不能运用自如时,君主有权为公众谋福利罢了。凡是显然为人民谋福利以及把政府建立在它的真正基础之上的任何行为,都是而且永远是正当的特权。建立新的选区并从而分配新的代表的权力是带有这样一个假定的,即分配代表的规定迟早会发生变更,以前没有推选代表权利的那些地方可以享有推选代表的正当权利;基于同样的理由,以前享有推选代表权利的地方可以失去这种权利,并且对于这样的权利来说变得无足轻重。使政府受到损害的,并不是变质或衰败可能引起的现状的变更,而是政府的摧残或压迫人民的倾向,以及扶植一部分人或一个党派使之有别于其余的人民,形成突出的和不平等的地位这种做法。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它被认为是以公正和持久的办法作出的有利于社会和一般人民的行为,一经作出,就总是理直气壮的。如果人民以公正的和真正平等的办法来选举他们的代表,适合于政府的原来组织,那么这无疑地就是允许并要他们这样做的社会的意志和行为。
第十四章 论特权
159.在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属于不同人的场合(一切有节制的君主国家和组织良好的政府中都是如此),为着社会的福利,有几项事情应当交由握有执行权的人来裁处。因为,立法者既然不能预见并以法律规定一切有利于社会的事情,那么拥有执行权的法律执行者,在国内法没有作出规定的许多场合,便根据一般的自然法享有利用自然法为社会谋福利的权利,直至立法机关能够方便地集会来加以规定为止。有许多事情非法律所能规定,这些事情必须交由握有执行权的人自由裁量,由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要求来处理。其实,在某种场合,法律本身应该让位于执行权,或不如说让位于这一自然和政府的根本法,即应当尽可能地保护社会的一切成员。因为世间常能发生许多偶然的事情,遇到这些场合,严格和呆板地执行法律反会有害(例如,邻居失火,不把一家无辜的人的房屋拆掉来阻止火势蔓延),而一个人的一桩值得嘉奖和宽恕的行动,由于法律不加区别,反而可能受法律的制裁,因此统治者在某些场合应当有权减轻法律的严峻性和赦免某些罪犯;因为政府的目的既然是尽可能地保护所有的人,只要能够证明无害于无辜者,即使有罪的人也可以得到饶恕。
160.这种并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就被称为特权。因为在有些政府中,制定法律的权力不是经常存在的,而且对于执行所需的快速来说,它的成员过于众多,因此它的行动也过于缓慢;另外,对于一切与公众有关的偶然事故和紧急事情,都不可能预见,因而法律也不可能都加以规定,而且,如果所制定的法律对于一切符合规定的情况或所有的人都严峻不苟地加以执行,也不可能不造成损害;所以,对于法律所没有规定的许多特殊事情,要留给执行权以相当范围的自由来加以处理。
161.这种权力,当它为社会的福利并符合于政府所受的委托和它的目的而被运用时,便是真正的特权,绝对不会受到质难。因为,如果特权是在相当程度上为了它的本来的目的、即为了人民的福利而被运用,而不是明显地与这一目的相抵触时,人民很少会或决不会在细节上从事苛求或斤斤较量,他们不致对特权进行考查。但是,如果执行权和人民之间对于被主张为特权的权力发生不同意见,行使这种特权的倾向究竟是有利还是有害于人民,便可很容易地决定这一问题。
162.不难设想,在政府建立的初期,国家在人数上与家族没有多大差别,在法律的数目上也与家族没有多大不同;既然统治者像他们的父亲那样为了他们的幸福而看护他们,政府的统治就差不多是全凭特权进行的。少数既定的法律就够用了,其余概由统治者的裁量和审慎来应付。但是,当暗弱的君主由于过错或为谄谀所迷惑,为他们私人的目的而不是为公共福利而利用这种权力的时候,人民就不得不以明文的法律就他们认为不利于他们的各个方面对特权加以规定。因此,对于某些情况,人民认为有明文限制特权的必要,这些特权是他们和他们的祖先曾广泛地留给君主,其他的智慧专门用于正当的方面,即用于为人民谋福利的方面的。
163.因此,如果有人说,人民以明文法把特权的任何部分加以限定,就是侵犯特权,这是对于政府的一种很谬误的见解。因为,人民这样做并没有剥夺君主的任何应享的权利,而只是宣告:他们所曾不加限定地交给他或他的祖先的权力,是以他们的福利为目的,当他用于别的方面时,就不是他们的本意。因为,既然政府的目的是为社会谋福利,那么只要是为了这个目的而作的任何变革,就不能算是对任何人的侵犯,因为政府中的任何人都无权背离这个目的。而只有那些不利于或阻碍公众福利的变革才算是侵犯。那些作相反主张的人们似乎认为,君主的利益和社会的福利是截然不同的和分开的,君主不是为此而设的;这就是在君主制政府中所发生的几乎所有的弊害和混乱的根源。果真是这样的话,受他统治的人民就不是一批为了他们相互间的福利而加入社会的理性动物;他们奉立统治者来统治他们,不是为了保卫和促进这种福利,而是被看作一群处在一个主人统辖下的低级动物,主人为了自己的快乐或利益而养活它们和使用它们。如果人类是那样的缺乏理性和不明事理,居然以这种条件加入社会,那么特权的确会像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成为一种贻害人民的专断权力了。
164.但是,既然我们不能设想一个理性的动物,当他自由时,会为了戕害自己而让自己受制于另一个人(固然,当他有一个善良贤明的统治者时,他也许不以为在一切场合对他的权力加以明确的限制是必要的或有益的),特权就只能是人民之许可他们的统治者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场合,按照他们的自由抉择来办理一些事情,甚至有时与法律的明文相抵触,来为公众谋福利;以及人民之默认这种做法。因为,一个贤明的君主不想辜负人民给他的委托,又关心人民的福利,就不会嫌有太多的特权、即造福人民的权力。反之,一个脆弱昏暴的君主,常常会主张享有他的前人所曾运用过的未经法律规定他凭其职位理应掌握的特权,其目的在于随意加以行使,以获得或形成有别于公众福利的利益,这样,他就使人民不得不重申他们的权利和限制这种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如果是为了促进他们的福利,他们本来是会愿意默认的。
165.因此,只要读一下英国的历史便会看到,我们的最贤明善良的君主享有的特权最大,这是因为人民注意到了他们的行动的整个倾向是为公众谋福利,因而并不计较他的没有法律根据的、为此目的而作出的一切行动,即使由于人类的任何弱点或过失(因为君主也只是人,是与别人一样生成的),以致与这个目的稍有出入,但只要他们的行动的主要趋向显然只是关怀公众,而不是其他的话,也是这样。所以,既然人民有理由认为应该欢迎这些君主在没有法律规定或与法律的明文相抵触的场合有所作为,他们就对君主所做的一切加以默认,并且没有丝毫怨言地让他们随意扩大他们的特权。
他们正确地断定,君主在这里不会做危害他们的法律的事,因为他们的行动是与一切法律的基础和目的、即公共福利相符的。
166.诚然,这种神一般的君主,根据专制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这一论点,应该享有专断的权力,正如上帝也是用专断权力来统治宇宙一样,因为这种君主是具有上帝的智慧和善良品德的。根据这一点就形成了这样的说法:贤君的统治,对于他的人民的权利来说,经常会导致最大的危险;因为,如果他们的后继者以不同的思想管理政府,就会援引贤君的行动为先例,作为他们的特权的标准,仿佛从前只为人民谋福利而做的事情,在他们就成为他们随心所欲地为害人民的权利,这就往往引起纷争,有时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直到人民能恢复他们原来的权利,并宣布这从来就不是真正的特权为止,因为社会中的任何人从来都不可能有贻害人民的权利;虽然很可能并且合理的是,人民不去限制那些并未逾越公共福利的界限的君主或统治者的特权,因为特权不外是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公共福利的权力而已。
167.在英国召集议会的权力,包括确定召开议会的确切日期、地点和期限在内,诚然是国王的一种特权,但是仍然负有这样的委托,即必须根据时代的要求和各种不同情形的需要,为国家的福利而行使这一权力;因为,既然不可能预知何时何地召集议会总是最为适宜,就交由执行权来选择,以便有可能最符合于公共福利和最适合于议会的目的。
168.一个有关特权的老问题会被提出来,即:谁来判定这个权力是否使用得当呢?我的回答是:在赋有特权的经常存在的执行权和一个由执行权来决定召集的立法机关之间,世界上不可能有裁判者;同样地,如果执行机关或立法机关在掌握权力后,企图或实行奴役人民或摧残人民,在立法机关和人民之间也不可能有裁判者。在这种场合,如同在世界上没有裁判者的其他一切场合一样,人民没有别的补救办法,只有诉诸上天;因为,统治者们在作这样的企图时,行使着一种人民从未授予他们的权力(绝不能设想人民会同意由任何人为了贻害他们而统治他们),去做他们没有权利做的事情。如果人民的集体或任何个人被剥夺了权利,或处在不根据权利而行使的权力的支配之下,而在人世间又无可告诉,那么每逢他们处理这个十分重要的案件时,就有权诉诸上天。因此,在这种场合,虽然人民不能成为裁判者而根据社会的组织法拥有较高的权力来对这案件作出决定和作有效的宣判,但是,在人世间无可告诉的场合,他们基于一种先于人类一切明文法而存在并驾乎其上的法律,为自己保留有属于一切人类的最后决定权:决定是否有正当理由可以诉诸上天。这种决定权他们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屈身服从另一个人使其有毁灭自己的权利,是超出人类的权力以外的,并且上帝和自然也从来不许可一个人自暴自弃,以至忽视对自身的保护;既然他不能剥夺自己的生命,他也就不能授予另一个人以剥夺他的生命的权力。人们不要以为这样就会埋下永远引起纷乱的祸根,因为这种决定权,非到弊害大到为大多数人都已感觉到和无法忍耐,而且认为有加以纠正的必要时,是不会行使的。这是执行权或贤明的君主应该永远提防的事情,这是一切事情中他们最需要避免的事情,也是一切事情中最危险的。
第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169.虽然我以前曾分别谈到这几种权力,但是我认为近年来关于政府的理论的重大错误是由于混淆了这几种彼此不同的权力而引起的,所以在这里把它们合并讨论,也许不是不适当的。
170.第一,父权或亲权,不外是父母支配儿女的权力,他们为了儿女的幸福而管理他们,直到他们达到能够运用理性或达到一种知识状态为止,在那种状态下,我们可以假定他们有能力懂得那种应该用来规范自己的准则,不论那是自然法或他们的国家的国内法——我说“有能力”,即是说像那些作为自由人在这法律之下生活的人那样懂得这个法律。上帝使父母不有对儿女的天生慈爱,可见他的原意并不是要使这种统治成为严峻的专断的统治,而只是为了帮助、教养和保护他们的子孙。但是无论怎样,如上文已经证明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种权力可以扩大到使父母在任何时间对儿女操有生杀之权,正如他们不能对别人操有这种权力一样;也不能用任何借口来证明,当儿童业已长大成人时,这个父权还应当使他受制于他的父母的意志,超过儿女由于受到父母的生育教养而负有尊敬和赡养父母的终身义务。由此可见,父权固然是一种自然的统治,但决不能扩展到政治方面的目的和管辖范围。父权决不及于儿女的财产,儿女的财产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处理。
171.第二,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这一权力既为每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并由他就社会所能给他保障的一切方面交给社会,就应当使用他认为适当的和自然所许可的那些手段,来保护他的财产,并处罚他人违反自然法,以便(根据他的理性所能作出的判断)最有助于保护自己和其余人类。因此,当这一权力为人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时候,它的目的和尺度既然在于保护他的社会的一切成员——即人类全体——,那么,当它为官吏所有的时候,除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财产以外,就不能再有别的目的或尺度;所以它不能是一种支配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因为生命和财产是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的。它只是对他们制定法律的权力,并附有这样一些刑罚,以除去某些部分来保护全体,而所除去的只是那些腐败到足以威胁全体的生命和安全的部分;否则任何严峻的刑罚都不是合法的。而且这个权力仅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相互同意。
172.第三,专制权力是一个人对于另一人的一种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可以随意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这不是一种自然所授予的权力,因为自然在人们彼此之间并未作出这种差别。它也不是以契约所能让予的权力,因为人对于自己的生命既没有这种专断的权力,自不能给予另一个人以这样的权力来支配他的生命。它只是侵犯者使自己与他人处于战争状态时放弃自己生命权的结果。他既然抛弃了上帝给予人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准则的理性,脱离了使人类联结成为一个团体和社会的共同约束,放弃了理性所启示的和平之路,蛮横地妄图用战争的强力来达到他对另一个人的不义的目的,背离人类而沦为野兽,用野兽的强力作为自己的权利准则,这样他就使自己不免为受害人和会同受害人执行法律的其余人类所毁灭,如同其他任何野兽或毒虫一样,因为人类不能和它们共同生活,而且在一起时也不能得到安全。所以只有在正义和合法战争中捕获的俘虏才受制于专制权力,这种权力既非起源于契约,也不能订立任何契约,它只是战争状态的继续。因为同一个不能主宰自己生命的人怎能订立什么契约呢?他能履行什么条件呢?如果他一旦被许可主宰自己的生命,他的主人的专制的、专断的权力也就不再存在。凡能主宰自己和自己的生命的人也享有设法保护生命的权利;所以,一经订立契约,奴役就立刻终止。一个人只要同他的俘虏议定条件,就是放弃他的绝对权力和终止战争状态。
173.自然给予父母以第一种权力、即父权,使其在儿女未成年时为他们谋利益,以补救他们在管理他们的财产方面的无能和无知。(必须说明,我所谓财产,在这里和在其他地方,都是指人们在他们的身心和物质方面的财产而言。)自愿的协议给予统治者们以第二种权力、即政治权力,来为他们的臣民谋利益,以保障他们占有和使用财产。人权的丧失给予主人们以第三种权力、即专制权力,来为他们自己谋利益而役使那些被剥夺了一切财产的人们。
174.谁考察一下这几种权力的不同的起源、范围和目的,谁就会清楚地看到,父权不如统治者的权力,而专制权力又超过统治者的权力;而绝对统辖权,无论由谁掌握,都决不是一种公民社会,它和公民社会的格格不入,正如奴役地位与财产制格格不入一样。父权只是在儿童尚未成年而不能管理他的财产的情况下才会存在;政治权力是当人们享有归他们自己处理的财产时才会存在;而专制权力是支配那些完全没有财产的人的权力。
第十六章 论征服
175.虽然政府除上述以外根本没有别的起源,社会也只有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但是野心使世界上充满了纷乱,以致在构成人类历史的这样大的一部分的战争的喧噪声中,大家很少注意到这种同意;因此,有许多人就把武力误认为人民的同意,认为征服是政府的起源之一。但是,征服并不等于建立任何政府,正如拆毁房屋并不等于在原处重建新屋一样。固然,为了创建新的国家结构,往往要摧毁旧的,可是,如不取得人民的同意,决不能建立一个新的结构。
176.一个侵略者由于使自己同另一个人处于战争状态,无理地侵犯他的权利,因此决不能通过这一不义的战争状态来获得支配被征服者的权利,对于这一点,人们都很容易同意,因为人们不能想像强盗和海贼应当有权支配他们能用强力制服的人,或以为人们须受他们在非法强力挟制下作出的诺言的约束。如果一个强盗侵入我家,用刺刀对向我的喉咙,逼我立约将我的产业让渡给他,这会使他获得任何权利的根据吗?这也就是一个不义的征服者用剑锋逼我顺从时所取得的权利根据。损害和罪行,不管是出自戴王冕的人或微贱的人之手,都是一样的。罪犯的名位和他的党羽的数目,除了加重罪行之外,并不使罪行有何差异。唯一的差异就是,大盗惩罚小盗使他们服从自己,而大盗们因为过于强大,决非这个世界的软弱的司法力量所能惩办,就得到桂冠和胜利的酬赏,反把惩罚罪犯的权力拿到手里。对于一个这样地侵入我家的强盗,我有什么救济的办法呢?那就是诉诸法律以求得公道。但是,也许我得不到公正的裁判,或者我因残废而不能行动,遭受抢劫而没有诉诸法律的财力。如果上帝剥夺了我寻求救济的一切手段,那就只有忍耐一途。但是,当我的儿子有能力时,他可以寻求我被拒绝的法律救济;他或他的儿子还可以重行起诉,直到他收回他应享有的东西为止。可是,被征服者或他们的儿女,在人世间没有法庭、也没有仲裁者可以告诉。那么,他们可以像耶弗他一样,诉诸上天,并重复他们的申诉,直到恢复他们的祖先的原有的权利为止,这个权利就是要有一个为大多数人所赞同和爽快地默认的立法机关来支配他们。如果有人反对,认为这会引起无穷的纠纷,我的回答是,这不会比司法所引起的纠纷更多,如果司法对所有向它申诉的人都受理的话。一个人如果无缘无故骚扰他的邻人,他便要受邻人所诉请的法庭的处罚。诉诸上天的人必须确信他有充分的理由,而且还有值得付出与申诉有关的精力和费用的理由;因为他将对一个不能受蒙骗的法庭负责,而这个法庭肯定是会衡量任何人对同属社会的成员、即人类的任何部分所造成的损害而加以惩罚的。由此可见,不义战争中的征服者不能因此享有使被征服者臣服和顺从的权利。
177.但是,我们假定胜利是归于正义的方面,并且考察一下合法战争中的征服者,看他得到什么权力和对谁享有这种权力。
第一,显然他不因他的征服而得到支配那些同他一起进行征服的人的权力。那些在他的方面进行战斗的人们,不能由于征服而受到损失,而是至少还必须是像从前那样的自由人。最通常的情况是,他们根据一定的条件效劳,意思是说,他们可以同他们的领袖分享战利品的一部分和由胜利得来的其他利益;或至少应给以被征服的国家的一部分。我希望征服的人民不是通过征服而成为奴隶,并仅仅为了显示他们是他们的领袖的胜利的牺牲品而戴上桂冠。那些以武力建立专制君主统治的人们,使他们的英雄、即这种君主国家的创立者变成放肆的德洛坎塞①之流,却忘记了他们还有将校士卒为他们在战争中取得胜利,或帮助他们镇压或同他们一起占有他们所并吞的国家。据有些人说,英国的君主制是建立于诺曼人的征服②时期,从而使我们的君主取得享有绝对统辖权的依据。如果这是真实的(但从历史上看,却并不是这样)以及威廉王有对英伦岛作战的正义权利的话,那么,他靠征服得来的统辖权也只能及于当时居住在这里的撒克逊人和不列颠人。无论征服会造成什么样的统辖权,同威廉一道来的并帮助他征服的诺曼人,以及他们的所有后裔,全是自由人,不是由于征服而变成的臣民。如果我或别的什么人作为他们的后裔而要求自由,就很难作出相反的证明。显然地,法律既然没有对这些民族加以区别,就无意使他们的自由或利益有任何差别。
178.但是假定(纵然很少有这样的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并未结成一个国家的人民而受制于同样的法律,享有同样的自由。让我们再看一下一个合法的征服者对于被征服者享有什么权力;我说,这种权力纯粹是专制的。他享有绝对的权力来支配那些因不义战争而丧失其生命权的人的生命,但是对于那些不参加战争的人的生命或财产以及甚至那些实际上参加战争的人的财产,却不能享有这种权力。
179.第二,我可以说征服者只是有权支配那些实际上曾帮助、赞成或同意那用来攻击他的不义武力的人们。因为,既然人民没有授权他们的统治者去做不义的事情,例如发动不义的战争(因为他们自己也从未有过这种权力),那么除非是他们实际上煽动这一战争,他们就不应该被认为对于在不义战争中所作的暴行和不义行为负有罪责,正如他们不应该被认为对于他们的统治者对人民或他们同一国家的臣民的任何部分施行的任何强暴或压迫负有罪责一样,因为他们未曾授权他们的统治者去做这一或那一件事。诚然,征服者很少对这些加以区别,而是有意地让战争的混乱把一切都混同一起;不过这仍变更不了正义,因为征服者的支配被征服者的生命的权力之所以存在,只是由于后者曾用强力来进行或支持不义的事情,所以他只能有权支配那些赞同这强力的人们,其余的人都是无辜的。征服者无权统治那个国家的对他没有伤害的人民、即没有放弃自己生命权的人们,正如他无权统治其他任何没有侵犯他或向他挑蠥E而同他和睦共处的人一样。
180.第三,征服者在正义战争中对被他打败的人所取得的支配权是完全专制的,后者由于使自己处于战争状态而放弃了自己的生命权,因此征服者对他们的生命享有一种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因此对他们的财产享有一种权利。无疑地,乍听起来这似乎是个很奇怪的学说,因为它与世界上的惯例完全相反。在说到国家的领地时,最常用的说法是指那种通过征服而得的土地,似乎光是征服就转移了占有的权利。但是,如果我们想一想,强有力者的做法无论怎样被普遍采用,总很难成为正确的准则,尽管构成被征服者的顺从的一部分的,是对征服者用剑锋强加于他们的境遇不加争辩。
181.虽然在一切战争中,强力和损害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而当侵略者使用强力来对付那些与他进行战争的人们的人身的时候,很少不伤害他们的财产,但是,使一个人处于战争状态的只是强力的使用。因为,不论以强力开始造成损害或者悄悄地用诈骗?造成损害,他都拒绝赔偿并以强力维持那种损害(这与最初使用强力造成损害是一样的),而造成战争的正是这种强力的不正当的使用。因为,一个人破门而入,用暴力把我撵出门外,或在温和地进来以后,用强力把我摒诸屋外,事实上他所做的事是一样的。我现在所论述的情况,是假定我们处在世界上没有可以向其告诉的、双方都向其服从的共同裁判者的状态。所以使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处于战争状态的是强力的不正当的使用,犯这种罪行的人就放弃了他的生命权。因为,不使用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准则的理性,而使用野兽般的强力,他就有可能为被他用强力侵犯的人所毁灭,如用任何危害生命的残暴野兽一样。
182.但是,父亲的过错并不是儿女们的罪过,父亲纵然残暴不仁,儿女们可能是有理性的和和平的;所以父亲由于他的过错和暴行只能断送他自己的生命权,并不使他的儿女牵累进他的罪行或破坏。自然从尽可能保护全人类这一愿望出发,已经使他的财产属于儿女以免他们死亡,所以他的财产仍应继续属于他的儿女。因为,假如他们由于年幼、身不在场或自行决定,不曾参加战争,那么,他们就不曾做任何放弃财产的事,而征服者也不能仅仅因为他已制服那个谋以强力毁灭他的人而享有夺去他们的财产的任何权利;虽然他也许对财产可以有某些权利,以赔偿在战争和在防卫自己的权利时所受到的损失,至于这涉及被征服者的财产到什么程度,以后再加论述。由此可见,一个人通过征服享有支配一个人的人身的权利,他可以随意毁灭他,但并不因此享有支配他的产业的权利,无论是加以占有或享用。因为使侵略者的对方有权把他当作野兽一般夺去他的生命并随意毁灭他的,正是他所使用的暴力,但是使他具有支配另一个人的财产的权利的,只是他所受到的损害。因为我虽然可以杀死一个半途拦劫的强盗,却不可以(这似乎是较少见的)夺去他的金钱,并把他放走;这样做倒变成我在抢劫了。强盗的暴力以及他使自己所处的战争状态使他放弃了他的生命权,但这并不能给我以享有他的财产的权利根据。因此,征服的权利只能及于参加战争者的生命,而只是为了向他们要求赔偿所受到的损失和战费,才及于他们的产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对无辜的妻子儿女的权利加以保留。
183.即使征服者在他的一方面具有可能设想的最充分的正义,他仍没有权利占取多于战败者所能丧失的东西。他的生命是在胜利者的掌握之中,他的劳役和他的财产胜利者可以占有以获得赔偿,但胜利者不能夺取他的妻子儿女的财物;他们对他的财物也享有权利,他们对他所占有的产业也有他们的一份。比如,我在自然状态中(一切国家都彼此处在自然状态中)曾经损害了另一个人,由于我拒绝赔偿而进入了战争状态,这时我以强力保卫我的不义之财的行动便使我成为侵略者。我被征服了:我的生命权诚然由于已经丧失而任人处置,但我的妻子儿女的生命权却不是这样。他们没有进行战争,也没有帮助作战。我不能放弃他们的生命权,这不是我所能放弃的。我的妻子分享我的产业,我也不能加以放弃。我的儿女既然是我所生的,就也有靠我的劳动和财产来维持生活的权利。所以,问题便是这样:征服者具有要求赔偿所受到的损害的权利,而儿女们也具有享受他们的父亲的产业来维持生活的权利。至于妻子的一份,不论是她自己的劳动或契约使她具有享受这份财产的权利,她的丈夫显然不能放弃归她所有的东西。在这种场合,应该怎样办呢?我的回答是:根本的自然法既然是要尽可能地保护一切人类,那么如果没有足够的东西可以充分满足双方面的要求,即赔偿征服者的损失和照顾儿女们的生活所需时,富足有余的人应该减少他的获得充分满足的要求,让那些不是如此就会受到死亡威胁的人取得他们的迫切和优先的权利。
184.但是,假如被征服者必须罄其所有来赔偿征服者的战费和损失,而被征服者的儿女们在丧失他的父亲的一切财产之后只得冻馁待毙,那么,即使在这种程度上,征服者对于正当要求的满足,仍不能使他有权对他所征服的国土有所主张。因为战争的损失极难与世界上任何地区的任何大块土地的价值相提并论,如果在那个地区中一切土地都被占有,没有任何荒地。
如果我没有夺取征服者的土地(既然我被战败,就不可能这样做),那么我对他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总很难抵得上我的土地的价值,假如它同样被开垦过,而且大小上约略等于我所蹂躏过的他的土地。一年或两年的收成(因为很少能达到四五年的收成)遭受破坏,可算是通常所能造成的极度损失。至于被夺去的货币和财帛珍宝之类,它们决不是自然的财物,它们只有一种想像的虚构价值;自然并没有给它们以这种价值。依照自然的标准,他们之没有价值,正如美利坚人的贝壳串珠之对于一个欧洲的君主,或者欧洲的银币之对于从前的一个美利坚人。在一切土地都被占有而没有荒地的地方,五年的收成抵不上由他强占的土地的永久继承权。不难理解:如果抛开货币的虚构价值,损失量和土地价值之间的差异将大于五与五百之比,虽然在另一方面,在土地大于居民所占有和利用的数量、任何人都有权利用荒地的地方,半年的收成就会大于继承土地的价值。但是在这场合,征服者也就不大想占有被征服者的土地了。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因为一切君主和政府都彼此处在自然状态中)彼此间所受到的损害,不能使征服者享有权力来剥夺被征服者的后裔的所有权和把他们驱逐出他们应该世世相承的土地。固然,征服者常常容易以主人的地位自居,被征服者所处的境遇使他们不能对征服者的权利提出异议。但是,如果这是一切的一切的话,它所给予的只是单纯的暴力所给予强者支配弱者的权利根据,而基于这个理由,谁是最强有力者便能享有要想占有什么就可以占有什么的权利了。
185.那么,对于那些随同征服者参加战争的人们,以及对于被征服者的国家中那些没有反对他的人们甚或曾经反对他的人们的后裔,征服者即使在一次正义的战争中,也并不由于他的征服而享有统辖的权利。他们可以不受他的任何制约,而如果他们原来的政府解体了,他们可以自由地创建另一个政府。
186.固然,征服者往往其他所具有的支配一些人的强力,用剑指着他们的胸口,迫使他们屈服于他的条件,受制于他随意为他们建立的政府;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他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如果说他们是根据自己的同意而受制约的,那么,这就承认了征服者要想具有统治他们的权利,就必须获得他们自己的同意。那么,现在还有待研讨的,就是并不基于权利而以暴力胁迫的承诺能否被认为是同意,以及这些承诺具有多大的约束力。对于这点,我可以说,它们完全没有约束力;因为别人以暴力夺取我的无论什么东西,我对那件东西仍旧保留权利,他也有义务立即加以归还。强夺我的马的人应该立即把它归还,而我仍有取回它的权利。根据同样的理由,一个以暴力胁迫我作出承诺的人应该立即加以归还,即解除我所承诺的义务;否则,我可以自己加以恢复,即决定我是否加以履行。因为自然法只基于它所规定的准则来确定我所负的义务,它不能以违反它的准则的行动例如以暴力对我勒索任何东西,来迫使我承担义务。一个强盗以手枪对着我的胸口,要我倾囊给他,因而我自己从衣袋里掏出了钱包并亲手递给他,在这情况下,说我曾经给予承诺,这既不能改变案情,也不能意味着宽恕强力而转移权利。
187.从这一切可以得出结论,征服者以暴力强加于被征服者的政府,由于他当初无权对被征服者作战,或虽然他有权利但他们并未参加对他作战,因而不能使他们承担任何义务。
188.但是,我们姑且假定,那个社会的一切人士既然都是同一国家的成员,就可被认为曾参加过那场他们在其中被打败的不义的战争,因此他们的生命就要任凭征服者处置。
189.我认为这与被征服者的未成年的儿女无关;因为,既然父亲并不握有支配其儿女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力,他的任何行为也就没有放弃那种权力的可能。所以,无论父亲有何遭遇,儿女仍是自由人,征服者的绝对权力只能及于那些为他所征服的人的本身,随着他们消失;如果他把他们当作奴隶那样统治,使他们受制于他的绝对的专断权力,他对他们的儿女却没有这样的统辖权。除了基于他们自己的同意,他不能对他们享有任何权力,纵然他可以迫使他们作任何行动或发表任何言论。只要是用强力使他们服从,而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他就没有合法的权威。
190.每个人生来就有双重的权利:第一,他的人身自由的权利,别人没有权力加以支配,只能由他自己自由处理;第二,首先是和他的弟兄继承他的父亲的财物的权利。
191.基于第一种权利,一个人生来就不受制于任何政府,尽管他出生于它管辖下的某一个地方。可是,如果他不承认他的出生地国家的合法政府,他就必须放弃根据它的法律属于他的权利,以及那里由他的祖先传给他的财产,如果这政府当初是基于他们的同意而建立的。
192.基于第二种权利,任何国家的居民,如果他们是被征服者的子孙并有权继承被征服者的产业,而被征服者当时有一个违反他们的自由同意而强加于他们的政府,就仍然保留继承他们祖先的财产的权利,虽然他们并不自由地对这政府表示同意,而该政府的苛刻条件是通过暴力强迫该国的土地所有者接受的。因为,既然最初的征服者根本无权占有那个国家的土地,则作为被胁迫受制于一个政府的人们的子孙或根据他们的权利而有所主张的人民,总是享有摆脱这种政府的权利,使自己从人们用武力强加于他们的篡夺或暴政中解放出来,直到他们的统治者使他们处在他们自愿自择地同意的政治机构之下为止。谁会怀疑希腊的基督教徒们——希腊古代土地所有人的子孙——只要一有机会,就可以正当地摆脱他们久已呻吟其下的土耳其人的压迫?因为任何政府都无权要求那些未曾自由地对它表示同意的人民服从。我们决不能假定他们表示过这种同意,除非他们是处在一种可以选择他们的政府和统治者的完全的自由状态中,或者至少他们具有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表自由地表示同意的经常有效的法律,以及他们被许可享有正当的财产,从而使他们成为他们的所有物的所有人,未经他们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取走其任何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人们不论处在任何政府之下,都不是处在自由人的状态,他们只是处在战争暴力下的明显的奴隶。
193.但是,即使在正义战争中征服者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生命,同时也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产业——显然,他是没有这种权利的——那么在继续统治的期间,也不会因此就产生绝对的权力。这是因为这些被征服者的子孙全是自由人,如果他给他们产业和财产,让他们住在他的国家中(如果没有人住在那里,国家就毫无作用了),那么无论他授予他们什么,他们对于所授予的东西就享有财产权;这种财产权的性质就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194.他们的人身基于自然的权利是自由的,他们所有的财产,无论多少,是他们自己的,并由他们自己处理,而不是听凭征服者处理,否则它就不成其为财产了。假如征服者给予一个人以一千英亩土地,永久归他和他的子孙所有,又租给另一个人一千英亩土地,以终身为期,年租五十或五百英镑,那么前者是否永久有权支配他的一千英亩土地,而后者如果照付上述的地租是否终身享有权利呢?终身的佃户是否有权享受他在佃租期内靠他的勤劳所得的超过地租的一切收入,比如说一倍于地租的收入呢?能不能说,国王或征服者,在授予财产之后,可以根据他的征服者的权力,从前者的子孙或从在世时照付地租的后者,夺取其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分呢?或者他能不能随意夺取两者在上述土地上所得的产物或金钱呢?如果他能够的话,那么世界上一切自由自愿的契约都会终止和无效了。只要有足够的权力,任何时候都不需要靠别的办法就可以解除它们。这样,有权力的人的一切授与和诺言,都只是愚弄和欺骗。因为,如果我说:“我把这件东西永远给你和你的子孙”——这是所能表达的最确实和最郑重的转移方式——而这却应当理解为我在明天仍有随意向你取回的权利;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滑稽的事吗?
195.我在这里不想讨论君主们是否可不受他们本国法律的约束,但有一点我是明确的,即他们应该服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任何人和任何权力都不能使他们不受这个永恒法的约束。就诺言说,对永恒法应尽的义务十分重大,以致全能的上帝本身也为它们所束缚。许可、诺言和誓言是全能的上帝所受的约束。无论谄媚者怎样奉承人世的君主们,君主们全体和同他们相结合的他们的人民合在一起,比起伟大的上帝来不过沧海一粟,九牛一毛,算不了什么,等于乌有!
196.征服的问题可以扼要地作这样的说明:如果征服者的征服是合乎正义的,他就对一切实际参加和赞同向他作战的人们享有专制的权利,而且有权用他们的劳动和财产赔偿他的损失和费用,这样他并不侵害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对于不同意战争的其余的人民,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以及对于俘虏的子孙或对两者的财产,征服者都不享有任何权力,从而他不能基于征服而具有统辖他们的任何合法的权利根据,或把它传给他的后裔。但如果他企图侵犯他们的财产,他就成为一个侵略者,从而使自己处在与他们敌对的战争状态中。
他或他的任何后裔之并不享有君权,如同丹麦人兴加尔或胡巴①之在英格兰或斯巴达克②——如果他曾征服意大利的话——之并不享有君权一样;一旦上帝给与为他们所屈服的人以勇气和机会时,他们就将摆脱他们的压迫。因此,不管亚述的国王们用武力对犹大享有何种权利,上帝却帮助希西家摆脱了那个征服帝国的统辖权。“耶和华与希西家同在,他无论往何处去,尽都亨通;他背叛,不肯事奉亚述王。”(《旧约》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七节)。由此可见,摆脱一种由暴力而不是由正义强加于任何人的权力,纵有背叛之名,但在上帝面前并不是罪行,而是为他所容许和赞同的事情,即使靠暴力取得的诺言和契约起着阻碍作用。无论是谁,只要注意阅读亚哈斯和希西家的故事,就可以知道亚述人制服了亚哈斯,废黜了他,并在他生时立他的儿子希西家为国王,而希西家在这时期一直根据协议对他表示服从并向他进贡。
第十七章 论篡夺
197.如果征服可以称为外来的篡夺,篡夺就可以说是一种国内的征服,它与前者不同的是,一个篡夺者在他这方面永远不是正义的,因为当一个人把另一个人享有权利的东西占为己有时,才是篡夺。就篡夺而论,它只是人事的变更,而不是政府的形式和规章的变更;因为,如果篡夺者扩张他的权力超出本应属于国家的合法君主或统治者的权力范围以外,那就是篡夺加上暴政。
198.在一切合法的政府中,指定由哪些人来实行统治,如同政体本身一样,是政府的自然的和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它是人民最初确定的办法。不论根本没有政府的形式,或同意它应为君主制而没有指定怎样选任享有统治权的人来充当国王的办法,同样都是无政府状态。因此,一切具有既定政府形式的国家,也都有关于如何指定那些参与国家权力的人们的规定和如何授予他们权利的固定方法。因为不论根本没有规定政府的形式,或同意它应为君主制、但没有指定怎样选任享有统治权的人来充当君主的办法,同样都是无政府状态。无论何人,如果不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方法取得行使统治权的任何部分的权力,即使国家的形式仍被保存,也并不享有使人服从的权利;因为他不是法律所指定的人,因而就不是人民所同意的人。在人民能够自由地表示同意,并已确实同意承认和确认他一直是篡夺得来的权力以前,这样的篡夺者或其继承人都没有权利的根据。
第十八章 论暴政
199.如果说篡夺是行使另一个人有权行使的权力,那么暴政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这就是任何人运用他所掌握的权力,不是为了处在这个权力之下的人们谋福利,而是为了获取他自己私人的单独利益。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他的人民的财产而以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
200.假如有人因为这话出自一个寒微的臣民之口,而怀疑它是真理或健全的论断,我希望一个国王的权威会使他接受这个说法。詹姆士一世在1603年对议会的演说中告诉议员们说:“我将永远以公众和整个国家的福利为重来制定好的法律和宪法,而不着目于我的任何特殊的和私人的目的;我始终以为国家的富足和幸福是我的最大的幸福和人世的乐趣,这就是一个合法的国王和一个暴君的根本不同之点。因为我确认,一个有道之君和一个篡夺的暴君之间突出的和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傲慢的和怀有野心的暴君认为他的王国和人民只是受命来满足他的愿望和不合理的贪欲的;有道的和正直的国王却与此相反,认为自己是受命来为人民谋取财富和财产的。”在1609年他对议会的演说中又有这样的话:“国王以一种双重的誓言来约束自己遵守他的王国的根本法律:一方面是默契的,即既然作为一个国王,就必须保护他的王国的人民和法律;另一方面是在加冕时用誓言明白地表明的。因此在一个安定的王国内,每一个有道的国王都必须遵守他根据他的法律与人民所订立的契约,并在这个基础上按照上帝在洪水之后和挪亚订结的契约来组织他的政府:‘地还存在的时候,稼穑、寒暑、冬夏、昼夜就永不停息了。’因此,在一个安定的王国内进行统治的国王,一旦不依照他的法律来进行统治,就不再是一个国王,而堕落成为一个暴君了。”稍后又说:“所以,一切既不是暴君又不是背誓者的国王,都将欣然束身于他们的法律的范围以内。凡是诱使他们不这样做的人们都是奸佞险恶之徒,既不忠于国王,亦背叛国家。”可见,这位通晓事理的明达的国王认为国王和暴君之间的区别只在于这一点上:国王以法律为他的权力的范围,以公众的福利为他的政府的目的,而暴君则使一切都服从于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
201.若以为这种缺点只是君主制所特有,那是错误的;其他的政体也同君主制一样,会有这种缺点。因为权力之所以授与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民贫穷、骚扰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的专横的和不正当的命令之下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
所以我们在历史上看到雅典有三十个暴君,西拉科斯也有一个暴君;而罗马的十大执政的不能令人忍受的统辖,也不见得比较好些。
202.如果法律被违犯而结果与旁人有害,则法律一停止,暴政就开始了。如果掌握权威的人超越了法律所授予他的权力,利用他所能支配的强力强迫臣民接受违法行为,他就不再是一个官长;未经授权的行为可以像以强力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的人那样遭受反抗。就下级官员来说,这一点是被大家承认的。一个有权在街上逮捕我的人,如果企图闯入我的住所来执行令状,我纵然知道他持有逮捕状并具有合法的职权可以有权在宅外逮捕我,但我仍可把他当做盗贼那样抗拒他。为什么对于最下级的官员可以这样,而对于最高的官长就不可以这样呢?我倒很乐意有人对我说明。如果说长兄因为拥有他的父亲的产业的最大部分,就有权剥夺他的任何一个兄弟的分得的财产,这是不是合理呢?或者一个占有整个地区的富人,他是否就享有随意霸占他的穷苦的邻人的茅舍和园圃的权利呢?合法地拥有远远超过绝大部分亚当子孙们所有的广大权力和财富,不独不能作为借口,更不能作为理由来进行不依职权而损害别人的掠夺和压迫,相反地,这只能使情况更加严重。因为,超越职权的范围,对于大小官员都不是一种权利,对于国王或警察都一样无可宽恕。可是,无论是谁,只要他受人民更大的托付,比他的同胞已享有更大的份额,而且由于他的教育、职守、顾问等便利条件,理应对于是非的权衡认识得更加清楚,如果他竟还如此,当然是更加恶劣。
203.那么,君主的命令是可以反抗的吗?是否一个人只要觉得自己受害,并且认为君主并不享有对他这样做的权利,就可以随时加以反抗呢?这样就会扰乱和推翻一切制度,所剩下的不是国家组织和秩序,而只是无政府状态和混乱罢了。
204.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强力只能用来反对不义的和非法的强力。凡是在其他任何场合进行任何反抗的人,会使自己受到上帝和人类的正当的谴责,所以就不会引起有些人常说的那种危险或混乱。因为:
205.第一,在有些国家里,君主的人身基于法律是神圣的,所以无论他命令或做什么,他的人身都免受责问或侵犯,不受任何强制、任何法律的制裁或责罚。不过对于低级的官吏或他所委任的其他人的不法行为,人民仍然可以抗拒,除非他想通过实际上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的办法解散他的政府,任由人民采取在自然状态中属于每一个人的防卫手段。关于这种情况,谁能知道结局将是什么呢?一个邻近的王国已经向全世界显示一个异常的例子了①。在其他一切场合,君主人身的神圣不可侵犯使他免受一切妨害,从而只要政府存在,他个人是免受一切强暴和损害的;没有再比这更明智的制度了。因为他个人所能造成的损害是不至于屡次发生的,其影响所及也不至于很远大;以他单独的力量也不能推翻法律或压迫全体人民,即使任何秉性软弱昏庸的君主想要这样做的话。一位任性的君主在位时,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的过错,但其所造成的害处,却可在元首被置身于危险之外的情况下由公众的安宁和政府的稳固这些好处得到充分的补偿。对于整体来说,少数一些私人有时有受害的危险,比国家元首随随便便地和轻易地被置于危境,要稳当得多。
206.第二,但是这种只属于国王人身的特权,并不妨碍那些未经法律授权而自称奉他的命令来使用不正当强力的人们为人民所质问、反对和抗拒。举一个明显的例子:一个持有国王的逮捕状去捕人的官吏,虽有国王的全权委任,却不能闯入此人的住所去逮捕他,也不能在某些日期或某些地方去执行国王的命令,纵然逮捕状上并未作出这种例外的规定,但这些是法律所限制的,如果违犯,国王的授权也不能使他获得宽恕。因为君主的权威仅为法律所授予,他不能授权任何人来作违反法律的行为,国王的授权也不能使他的这种行为合法化。任何官长越权发出的委任或命令,如同任何私人的委任或命令一样,是无效的和不起作用的,两者的差别在于官长具有为某些目的而规定的职权,私人则根本什么职权都没有。因为,使人享有行为权利的,不是委任而是职权,如果违反了法律,那就没有职权之可言。但是,尽管可以有这种反抗,国王的人身和权威都是受到保障的,因而统治者或政府就不会遭遇危险。
207.第三,即使一个政府的元首的人身并不是那样神圣,但这种可以合法地反抗一切非法行使其权力的行为的学说,也不会动辄使他处于危境或使政府陷于混乱。因为,当受害者可以得到救济,他的损害可以通过诉诸法律而得到赔偿的时候,就没有诉诸强力的理由,强力只应该在一个人受到阻碍无法诉诸法律时才被运用。只有那种使诉诸法律成为不可能的强力,才可以被认为是含有敌意的强力。也只是这种强力才使一个运用它的人进入战争状态,才使对他的反抗成为合法。一个人手持利刃在公路上企图抢劫我的钱包,当时说不定我的口袋里的钱还不到十二个便士,但我可以合法地把他杀死。又如我把一百英镑交给另一个人,让他在我下车的时候替我拿着,但及至我再度上车时,他拒绝把钱给我,反而在我要想收回时拔出剑来用强力保卫他占有的钱。这个人实际对我造成的损害也许比前者意图对我造成的损害大一百倍甚至一千倍(我在他真正对我造成任何损害以前就把他杀了),但我可以合法地把前者杀死,而不能合法地对后者加以任何伤害。其理由是很明显的,因为前者运用强力威胁我的生命,我不能有时间诉诸法律来加以保障,而一旦生命结束,就来不及再诉诸法律了。法律不能起死回生。这种损失是无可补偿的,为防止这种损失,自然法便给我以权利来消灭那个使自己与我处于战争状态并以毁灭来威胁我的人。但是,在第二个场合,我的生命并不处于危境,我可以有诉诸法律的便利,并可通过这个方法收回我的一百英镑。
208.第四,但如果官长的不法行为通过他所获得的权力加以坚持,并使用同一权力阻挠人们根据法律取得应有的救济,那么,即使对这种明显的暴虐行为行使反抗的权利,仍不致突然地或轻易地扰乱政府。因为,如果这只涉及某些私人的事件,纵然他们有权进行自卫和用强力收回他们被非法强力所夺取的东西,但是可以这样做的权利不会很容易地使他们冒险作必死的斗争。而且,如果广大人民并不以为事情与他们有关,一个或少数被压迫者就不可能动摇政府,正如一个狂暴的疯子或一个急躁的心怀不平的人不可能推翻一个稳固的国家一样,人民对于二者都是不会随便跟着行动的。
209.但是,如果这种非法行为已使人民的大多数受到损害,或者,只是少数人受到危害和压迫,但是在这样的一些情况中,先例和后果似乎使一切人都感到威胁,他们衷心相信他们的法律、从而他们的产业、权利和生命,甚至宗教信仰都岌岌可危,那我就不知道该怎样来阻止他们去反抗那个使他们受害的非法强力了。我认为,当统治者把政府弄到普遍为他们的人民所疑惧的地步时,无论什么政府都会遭到这种麻烦。这是他们所能陷入的最危险的状态,他们处在这一状态是不足怜惜的,因为这是很容易避免的。如果一个统治者真正想为他的人民谋福利,想要保护他们和他们的法律,而竟不使他们看到和感觉到这一点,那是不可能的事,正如一个家庭的父亲不可能不让他的儿女们看到他对他们的慈爱和照顾一样。
210.可是,如果大家都觉察到口说是一套,行动又是一套,权术被用来逃避法律,以及所委任的特权(这是授予君主的处理某些事情的一种专断权力,是为了造福人民而不是祸害人民的)被用于违反原来所规定的目的;如果人民发现大官和小吏是为了适合于这样一些目的而选任的,并且按照他们究竟是促成或反对这些目的的情况来决定升黜;如果人民看到专断权力已被几次试验运用,宗教方面私下对此表示赞同(虽公开地加以反对),随时准备加以推行,并对实施专断权力的人尽量予以支持;而当这些尝试行不通时,他们依旧加以认可并对它们更加醉心:如果一连串的行动指明政府人员都有这种倾向,怎能不使人深信事情将演变到什么地步呢?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会不设法自寻出路,如果他相信他所坐的船的船长会把他和船中的别人都载往阿尔及尔去遭受奴役,其时他操舵前进,纵然因逆风、船漏及船员和粮食的缺乏暂时被迫改道,但是一旦风向、天气以及其他情况许可时又立即坚决转回原道。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
211.谁想要明确地讨论政府的解体问题,谁就应该首先把社会的解体和政府的解体区别开来。构成共同体并使人们脱离涣散的自然状态而成为一个政治社会的,是每个人同其余的人所订立的协议,由此结成一个整体来行动,并从而成为一个单独的国家。解散这种结合的通常的和几乎唯一的途径,就是外国武力的入侵,把他们征服。在这场合(因为他们不能作为一个完整而独立的整体实行自卫或自存),属于由他们所构成的那个整体的这一结合就必然终止,因此每个人都回到他以前所处的状态,可以随意在别的社会自行谋生和为自己谋安全。一旦社会解体,那个社会的政府当然不能继续存在。这样,征服者的武力往往从根本上把政府打垮,并把社会打碎,使被征服或被瓦解的众人脱离原应保护他们免受暴力侵犯的社会的保护和依赖。无庸赘述,对于这种解散政府的方法,世人了解很深并有深切的体会,决不能加以容忍。至于社会一旦解体,政府就不能继续存在,这也是不必多加论证就可以证明的——这正如构成房屋的材料为飓风所吹散和移动了位置或为地震震坍变成一堆瓦砾时,房屋的骨架就不可能再存在一样。
212.除了这种外来的颠复以外,政府还会从内部解体:第一,当立法机关变更的时候。公民社会是它的成员之间的一种和平状态,由于他们有立法机关作为仲裁者来解决可能发生于他们任何人之间的一切争执,战争状态就被排除了;因此,一个国家的成员是通过立法机关才联合并团结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的。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分散的成员因此才彼此发生相互的影响、同情和联系。所以,当立法机关被破坏或解散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解体和消亡。因为,社会的要素和结合在于有一个统一的意志,立法机关一旦为大多数人所建立时,它就使这个意志得到表达,而且还可以说是这一意志的保管者。立法机关的组织法是社会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行为,它规定了他们在一些人的指导和法律的约束之下的结合的期限,而这些法律是由人民的同意和委派所授权的一些人制定的;没有人民的这种同意和委派,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人或若干人都不能享有权威来制定对其余的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如果任何一个人或更多的人未经人民的委派而擅自制定法律,他们制定的法律是并无权威的,因而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他们因此又摆脱从属状态,可以随意为自己组成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可以完全自由地反抗那些越权地强其他们接受某种约束的人们所施用的强力。如果那些受社会的委托来表达公众意志的人们受人排挤而无从表达这个意志,其他一些没有这种权威或没有受这种委托的人篡夺了他们的地位,那么人人都可以根据他自己的意志,各行其是。
213.这种情况既然通常是由国内滥用权力的人所造成的,如果不知道发生这种情况的政府是什么形式,就很难正确地加以考察和知道谁应该负责。让我们假定立法权同时属于三种不同的人:第一、一个世袭的个人,享有经常的最高执行权,以及在一定期间内兼有召集和解散其他两者的权力。
第二、一个世袭贵族的会议。
第三、一个由民选的、有一定任期的代表组成的会议。假定政府的形式是这样,那就很明显:
214.第一,如果那个个人或君主把他的专断意志来代替立法机关所表达的作为社会意志的法律,这就改变了立法机关。因为,既然立法机关事实上是立法机关,它的规章和法律就要付诸实施并需要加以服从;如果假托并实施并非由社会组成的立法机关所颁布的法规,立法机关显然是被改变了。谁未经社会的基本委托的授权而推行新的法律,或推翻旧的法律,谁就是不承认和倾复制定这些法律的权力,因此就建立起一个新的立法机关。
215.第二,如果君主阻止立法机关如期集会或自由行使职权以完成当初组织它的那些目的,立法机关就被变更了。因为立法机关之所以成为立法机关,并不在于有多少人,开多少次会,而在于他们还有辩论的自由和安闲地完成为社会谋福利的任务的时间。如果这些被剥夺或被变更,从而使社会无法适当地行使他们的权力,立法机关就确实是被变更了。组成政府的不是它们的名义,而是事先规定的那些名义所应该具有的权力的运用和行使;所以谁要是剥夺立法机关的自由或阻止它如期行使职权,谁就是事实上取消立法机关和结束政府。
216.第三,如果君主使用专断权力,未经取得人民的同意并与人民的共同利益相抵触,而变更了选民权或选举的方式,立法机关也就被变更了。因为,如果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那些人去选举或不用社会所规定的方法进行选举,那么那些当选的人就不是人民所任命的立法机关。
217.第四,如果君主或立法机关使人民屈服于外国的权力,这就一定改变了立法机关,因而也是政府的解体。因为人们参加社会的目的在于保持一个完整的、自由的、独立的社会,受它自己的法律的约束,他们一旦被放弃给别国的权力支配时,就丧失了这个目的。
218.为什么在这种组织下,政府在这些场合的解体应归罪于君主,是很显然的。因为他拥有国家的武力、财富和机构供他运用,并且他往往自信,或由于别人的奉承而认为身为元首就毫无羁绊,所以只有他才能以合法职权为借口来大幅度地进行这种改革,而且他还能把反对者当作犯有分裂、叛乱的罪行和政府的敌人来加以恫吓或镇压。至于立法机关的其他部分或人民,他们却不能自行企图变更立法机关,除非是发动很容易引起注意的公开和显而易见的叛变,而这种叛变一旦果真获得成功,其所产生的影响几乎与外来征服无异。
此外,在那样一种政体下,君主享有解散立法机关的其他部分的权力,从而使他们成为私人,而他们却绝对不能违反他的意志或不得他的同意就用一项法律来改变立法机关,因为他们的法令必须得到他的批准才能生效。但是如果立法机关的其他部分以任何方式对颠复政府的任何企图有所赞助和鼓励,或不就自己能力所及来阻止这些阴谋,他们是有罪的,而且参与了肯定是人们彼此间所能犯的最大的罪行。
219.还有另外一个途径可以使这样一个政府解体,那就是,如果握有最高执行权的人玩忽和放弃他的职责,以致业经制定的法律无从执行。这显然是把一切都变成无政府状态,因而实际上使政府解体。因为法律不是为了法律自身而被制定的,而是通过法律的执行成为社会的约束,使国家的各部分各得其所、各尽其应尽的职能;当这完全停止的时候,政府也显然搁浅了,人民就变成了没有秩序或联系的杂乱群众。
哪里没有司法来保障人们的权利,在社会内部也没有其他权力来指挥强力或为公众供应必需品,那里就肯定不再有政府存在。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而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我以为是一种政治上的不可思议的事情,非人类的能力所能想像,而且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的。
220.在这些和相类似的场合,如果政府被解体,人民就可以自由地自己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其人选或形式或者在这两方面,都与原先的立法机关不同,根据他们认为那种最有利于他们的安全和福利而定。因为社会决不能由于另一个人的过失而丧失它用来保护自己的固有的和原有的权利,而社会的自保只有依靠一个确定的立法机关,并公平无私地执行它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做到。但是人类并不处于这样悲惨的境地,以致非到时机已过而无法寻求任何办法时才能采用这一补救办法。当旧的立法机关由于受到压迫、暗算或被交给外国权力而消失以后,才告诉人民说,他们可以为自己打算,建立一个新的立法机关,这不啻是在病入膏肓已来不及救治的时候才对他们说可以希望药到病除。事实上,这等于是叫他们先成为奴隶,然后再争取自由;在他们戴上枷锁以后,才告诉他们说,他们可以像自由人那样行动。如果正就是这样,这是愚弄,而不是救济。如果人们在完全处于暴政之下以前没有逃避暴政的任何方法,他们就不能免遭暴政的迫害。因此他们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利,还享有防止暴政的权利。
221.所以,第二,政府的解体还有另一种途径,这就是,当立法机关和君主这二者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他们的委托的时候。
第一,当立法机关力图侵犯人民的财产,使他们自己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成为人民的生命、权利或财富的主人或任意处分者时,他们背弃了他们所受的委托。
222.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授以权力的目的,是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社会一切成员的财产,限制社会各部分和各成员的权力并调节他们之间的统辖权。因为决不能设想,社会的意志是要使立法机关享有权力来破坏每个人想通过参加社会而取得的东西,以及人民为之使自己受制于他们自己选任的立法者的东西;所以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需再予服从,而只有寻求上帝给予人们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所以,立法机关一旦侵犯了社会的这个基本准则,并因野心、恐惧、愚蠢或腐败,力图使自己握有或给予任何其他人以一种绝对的权力,来支配人民的生命、权利和产业时,他们就由于这种背弃委托的行为而丧失了人民为了极不相同的目的曾给予他们的权力。这一权力便归属人民,人民享有恢复他们原来的自由的权利,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障,而这些正是他们所以加入社会的目的。我在这里所说的一般与立法机关有关的话也适用于最高的执行者,因为他受了人民的双重委托,一方面参与立法机关又同时担任法律的最高执行者,因此当他以专断的意志来代替社会的法律时,他的行为就违背了这两种委托。
假使他运用社会的强力、财富和政府机构来收买代表,使他们服务于他的目的,或公然预先限定选民们要他们选举他曾以甘言、威胁、诺言或其他方法收买过来的人,并利用他们选出事前已答应投什么票和制定什么法律的人,那么他的行为也违背了对他的委托。这种操纵候选人和选民并重新规定选举方法的行为,岂不就是意味着从根本上破坏政府和毒化公共安全的本源吗?因为,既然人民为自己保留了选择他们的代表的权利,以保障他们的财产,他们这样做不过是为了经常可以自由地选举代表,而且被选出的代表按照经过审查和详尽的讨论而确定的国家和公共福利的需要,可以自由地作出决议和建议。那些在未听到辩论并权衡各方面的理由以前就进行投票的人们,是不能做到这一点的。布置这样的御用议会,力图把公然附和自己意志的人们来代替人民的真正代表和社会的立法者,这肯定是可能遇到的最大的背信行为和最完全的阴谋危害政府的表示。如果再加上显然为同一目的而使用酬赏和惩罚,并利用歪曲法律的种种诡计,来排除和摧毁一切阻碍实行这种企图和不愿答应和同意出卖他们的国家的权利的人们,这究竟是在干些什么,是无可怀疑的了。
这些人用这样的方式来运用权力,辜负了社会当初成立时就赋予的信托,他们在社会中应具有哪种权力,是不难断定的;并且谁都可以看出,凡是曾经试图这样做的人都不会再被人所信任。
223.对此也许有人会说,既然人民是愚昧无知的,经常心怀不满的,那么把政府的基础放在人民的不稳定的意见和不确定的情绪之上,将会使政府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如果人民一不满意旧的立法机关,就可以建立一个新的,没有一个政府会能够维持很久。我对于这种说法的回答是:恰恰相反。人民并不像一些人所想像的那样易于摆脱他们的旧的组织形式。别人极难说服他们来改正他们业已习惯了的机构中的公认的缺点。如果存在着一些最初就产生的缺点或日积月累由腐败所引起的一些偶然的缺点,即使大家都见到有改变的机会,也不容易加以改变。人民迟迟不肯放弃他们的旧制度的倾向,在我国发生的许多次革命中,在现代和过去的时代,仍旧使我们保留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所组成的我们的旧的立法机关,或经过几番无结果的尝试之后仍使我们重新采用这一制度。尽管我们的有些君主在义愤的面前被迫退位,但那种义愤却并未使人民另找别的王室为君。
224.但是,有人会说,这种假设会埋下激发叛乱的根苗。
对于这话,我可以答道:第一,这一假设不见得比其他任何假设更容易激发叛乱。
因为,如果人民陷于悲惨的境地,觉得自己受到专断权力的祸害,纵然你把他们的统治者尽量赞美为朱匹忒神的儿子,说他们神圣不可侵犯、降自上天、受命于天,或无论把他们捧成什么人或什么样的人,同样的事情还是会发生的。人民普遍地遭受压迫和得不到公正待遇时,一有机会就会摆脱紧压在他们头上的沉重负担。他们将希望和寻求机会,这种机会在人事变迁、暴露弱点和机缘凑巧的情况下,是不会迟迟不出现的。谁从未见过这种事例,他一定是阅世未深;如果他不能从世间各种政府中举出这样一些事例,他一定是读书极少。
225.第二,我的回答是,这种革命不是在稍有失政的情况下就会发生的。对于统治者的失政、一些错误的和不适当的法律和人类弱点所造成的一切过失,人民都会加以容忍,不致反抗或口出怨言的。但是,如果一连串的滥用权力、渎职行为和阴谋诡计都殊途同归,使其企图为人民所了然——人民不能不感到他们是处于怎样的境地,不能不看到他们的前途如何——则他们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那是毫不足怪的。如果没有这些目的,则古老的名称和美丽的外表都决不会比自然状态或纯粹无政府状态来得好,而是只会坏得多,一切障碍都是既严重而又咄咄逼人,但是补救的办法却更加遥远和难以找到。
226.第三,我答道,关于立法者由于侵犯人民的财产,从而辜负他们所受的委托时,人民有以新的立法机关重新为自己谋安全的权力这一学说,是防范叛乱的最好保障和阻止叛乱的最可靠的手段。因为叛乱不是反对个人,而是反对以政府的宪法和法律为根据的权威;不论什么人,只要以强力破坏法律并以强力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辩护,就真正是地道的叛乱者。因为,人们由于参加社会和组成公民政府已经排除了强力,并采用法律来保护他们的财产、和平和他们之间的统一,这时凡是违反法律重新使用强力的人,就是实行rebelalare[造反]——即重新恢复战争状态——而成为真正的叛乱者。握有权力的人(由于他们享有权威的借口、他们所具有的强力的引诱和他们周围的人们的谄谀)最容易作这样的事,因此防止这种弊害的最适当的方法,就是向那些最容易受到诱惑去犯这种错误的人指出起危险性和非正义性。
227.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即不论是立法机关有所改变还是立法者在行动上违背了当初他们被任命的目的,犯有这种罪行的人就是犯了叛乱罪。因为,如果谁用强力废除任何社会所设置的立法机关和受社会的委托而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谁就从而废除了各人所同意的为和平地解决他们一切纷争而建立的仲裁者,以及阻止他们中间发生战争状态的屏藩。
谁要是取消或改变立法机关,谁就废除了这种非经人民委任和同意就没有人能享有的决定性权力;他们因此破坏了人民所奉立的而非其他任何人所能奉立的权威,并使用了一种未经人民授与的权力,这样,他们实际上造成了战争状态,即没有权力根据的强力状态。所以,他们由于取消了社会所建立的立法机关(人民同意它的各项决定并被它们统一起来,正如把它们看作他们自己的意志一样),就把这一纽带解开,使人民重新陷入战争状态。如果那些用强力废除立法机关的人是叛乱者,那么,为了保护和保卫人民、他们的权利和财产而设置的立法者,一旦用强力侵犯并力图废除这些权利和财产时,就正如上述那样,也只能同样被看作叛乱者。因此,既然他们使自己与推选他们作为和平的保护者和保卫者的人们处于战争状态,他们真正是罪加一等的叛乱者。
228.但是,如果那些认为我的假设会造成叛乱的人的意思是:如果让人民知道,当非法企图危及他们的权利或财产时,他们可以无须服从,当他们的官长侵犯他们的财产、辜负他们所授与的委托时,他们可以反抗他们的非法的暴力,这就会引起内战或内部争吵;因此认为这一学说既对世界和平有这种危害性,就是不可容许的。如果他们抱这样的看法,那么,他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说,老实人不可以反抗强盗或海贼,因为这会引起纷乱或流血。在这些场合倘发生任何危害,不应归咎于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归罪于侵犯邻人的权利的人。假使无辜的老实人必须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一切放弃给对他施加强暴的人,那我倒希望人们设想一下,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波里斐谟斯的山洞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和平和这样一种政府的良好典型;在那里,尤利西斯和他的同伴们除了乖乖地被吞噬外,毫无别的办法。无疑地,尤利西斯是个世故颇深的人,他在当时主张消极服从,向人们解说和平对于人类的意义,并指出如果反抗目前对他们享有权力的波里斐谟斯就会发生什么害处,因而劝他们默默地屈服。
229.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试问哪一种情况对人类最为有利:是人民必须经常遭受暴政的无限意志的支配呢,还是当统治者滥用权力,用它来破坏而不是保护人民的财产的时候,人民有时可以反抗呢?
230.谁也不能这样认为:只要有一个多事的人或好乱成性的人希望随心所欲地不时变更政府,就可以随时引起祸害。
固然,这种人可以随时任意煽动骚乱,但这只会使他们自作自受,陷于灭亡。因为,除非是祸害已带有普遍性,统治者的恶意已昭然若揭,或他们的企图已为大部分人民所发觉,宁愿忍受而不愿用反抗来为自己求公道的人民是不大会慨然奋起的。偶见的不平事例或零星个别不幸的人所受的压迫,是不会激动他们的。但是,如果他们基于明显的证据,普遍地相信侵犯他们权利的计划正在实施,而事态的一般演进和趋向又不能不使他们强烈地怀疑他们的统治者的不良意图,这又应该怪谁呢?如果他们可以避免而竟自招这种怀疑,这又能怨谁呢?如果人民具有理性动物的感觉,能就他们所见所感的事情进行思考,这能归咎他们吗?这是否正是那些使事态发展到这种境地而又不愿被人认识其真相的人们的过错呢?我承认,私人的骄傲、野心和好乱成性有时曾引起了国家的大乱,党争也曾使许多国家和王国受到致命的打击。但祸患究竟往往是由于人民的放肆和意欲摆脱合法统治者的权威所致,还是由于统治者的横暴和企图以专断权力加诸人民所致,究竟是压迫还是抗命最先导致混乱,我想让公正的历史去判断。我相信,不论是统治者或臣民,只要用强力侵犯君主或人民的权利,并种下了推翻合法政府的组织和结构的祸根,他就严重地犯了我认为一个人所能犯的最大罪行,他应该对于由于政府的瓦解使一个国家遭受流血、掠夺和残破等一切祸害负责。谁做了这样的事,谁就该被认为是人类的公敌大害,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对待。231.如果臣民或外国人企图用强力侵犯任何人的财产,可以用强力抵抗,这是已被公认的。但是官吏们做了同样的事也可以加以反抗这一点,近来却为人所否认;仿佛那些基于法律享有最大权利和便利的人因此就有权破坏法律似的,其实正是那些法律使他们占有比他们的同胞较为优越的地位;相反地,他们的罪行却因此更大,因为他们既辜负了法律所给予的较大权力,同时他们也有负于同胞所授予的委托。
232.谁不基于权利而使用强力,正如每一个无法无天的人在社会中所做的那样,就使自己与他使用强力来对付的人们处于战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以前的一切拘束都被解除,其他一切权利都不再有效,而人人都享有自卫和抵抗侵略者的权利。这是那样明白,就连巴尔克莱自己,即那位主张君权和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学说的著名人物,也不得不承认,在有些场合,人民反抗他们的国王是合法的,而且这话恰恰见于他妄图证明上帝的法律禁止人民进行各种各样叛乱的那一章中。由此可见,即使根据他自己的学说,人民既可以在有些场合进行反抗,那么对君主的反抗就并不都是叛乱。他的原话翻译过来就是:233.但是如果有人问:那么,人民是否必须经常忍受暴政的虐待和凶残呢?他们是否必须坐视他们的城市遭受劫掠,化为灰烬,他们的妻子儿女任令暴君蹂躏和泄欲,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为他们的国王所毁灭,受尽贫困和压迫之苦,而只能束手待毙呢?自然允许其他一切生物为保卫自己不受侵害可以充分行使以强力对抗强力的共同权利,是否唯独人就不能行使这种权利呢?我的回答是:自卫是自然法的一部分,不能不让社会实行自卫,甚至不能不让社会对君主实行自卫。
但是人民向他进行报复是决不许可的,这是与自然法相抵触的。因此,如果国王不单憎恨某些个人,而且与他身为其元首的整个国家作对,并用不堪忍受的虐待残暴地压迫人民的全部或一大部分,人民在这种场合就有权进行抵抗和保卫自己不受损害。不过,在实行自卫时必须注意的是,他们只能保卫自己,不可攻击他们的君主。他们可以纠正他们所受的损害,但是不应该因为激愤而超出必要的敬重和尊敬的范围。
他们可以击退当前的袭击,但是不应该对过去的暴行实行报复。因为,保卫我们的生命和身体,对我们来说是很自然的,但是由一个下级来惩罚一个上级,那是违反自然的。人民可以在对他们实施危害以前就加以防止,但是在已经实施以后,纵然国王是罪魁祸首,也不应该对他实行报复。所以,这就是人民大众超出个别私人所享有的权利:连我们的论敌(只有布肯南①是例外)也认为个别私人除了忍耐以外没有其他补救办法,但人民的集体则可以在表示尊敬的同时反抗不堪忍受的暴政;而当暴政尚有节制时,他们就应该加以忍受。
234.这就是君权的著名拥护者所容许反抗的程度。
235.固然,他徒劳无益地给反抗加上两种限制的条件。
第一,他说,反抗时必须具有敬意。
第二,反抗时必须不带报复或惩罚;他所提出的理由是,因为一个下级不能惩罚一个上级。
第一,怎样反抗强力而不还手,或怎样尊敬地还手,这是需要一些技巧才能使人明白的。如果一个人在抵抗攻击时只以盾牌挡剑,或用更尊敬的姿态,即手不持剑,以求削弱攻击者的自信和强力,他很快就会无法抵抗,并将发觉这种防卫只会使自己受害更甚。这种抵抗方法正如朱温拿尔①所设想的的作战方式一样可笑:ubi tupulsas, ego vapulo tantum[当你动手打人时,我就听凭你打]。而战斗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与他在那里所描写的一样:Libertas pauperis hccest:Pulsatus rogat,et pognis concisus,adorat ,Ut liceat paucis cum dentibus inde reverti.[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了他——他请求,而用拳头殴打了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多少还使几颗牙齿得到保留。]这种人们不可以还手的虚假的反抗,其结果总是这样。因此,谁有权反抗就必须被容许还手。让我们的作者或其他任何人把当头一棒或迎面一刀同他认为合式的尽量多的敬重和尊敬联系在一起吧。谁能把挨打和尊敬调和起来,也许谁就有资格挨受人家的斯文而又尊敬的一棒作为他的劳苦的报酬,假如他能遇到这种机会的话。第二,至于他的第二点,即下级不能惩罚上级,一般地说,只要甲是乙的上级,这是对的。但是,以强力反抗强力既然是使双方变成平等的战争状态,就取消了原先的崇敬、尊重和上级的关系,因而所剩下的差别是,反抗不法侵略者的人具有这种比侵略者较优的地位——即当他胜利时,他有权惩罚罪犯,不但惩罚他的破坏和平,而且惩罚他因破坏和平而造成的一切祸害。因此,巴尔克莱在另一个地方就格外坚持自己的主张,否认在任何场合反抗国王是合法的。但是他在那里指出有两种场合,一个国王可以使自己丧失国王的地位。他的原话如下:翻译过来就是:
237.那么,是否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即人民可以有权和根据自己的权威自动武装起来,攻击横暴地压制他们的国王呢?当国王还是国王的时候,决不能有这样的事。“尊崇国王”和“谁反抗权力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乃是永远不许人民这样做的神的启示。因此,人民决不能有支配国王的权力,除非君主做了一些使他不再成为国王的事情;因为那时他放弃自己的王冠和崇高的地位,回到私人的状态,人民则成为自由的和优越的,同时他们在奉他为国王之前的王位空缺期间所有的权力,又归他们所有。但是只有极少数的失政行为才会把事情弄到这种地步。我从各方面加以研讨之后,只能找到两种场合。我说,只有两种场合使一个国王事实上已不成其为国王,失去了支配他的人民的全部权力和王权,而这种情况也是温遮鲁斯所注意到的。
第一种场合是,如果他企图推翻政府——即如果他蓄意和图谋使王国与国家毁灭,如历史上记载的尼禄王,他决心铲除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用火与剑使全城化为瓦砾,然后迁往别处。又如历史上记载的加利古拉,他公开地宣布他不再是人民或元老院的首长,他已打算排除这两个队伍中的最优秀人物,然后退居亚历山大城;他但愿全体人民只有一条脖子,好让他一刀就解决他们。如果任何国王心存这种企图并认真地促其实现,他就立刻放弃他对于国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因此也就丧失其统治臣民的权力,正如一个奴隶主如果抛弃他的奴隶,也就丧失了对他的奴隶的统辖权一样。
238.第二种场合是,当一个国王使自己屈居于另一个国王之下,并让他的祖宗传下来的、人民慷慨地交给他的王国受制于另一个国家的统辖权。因为,纵然他或许并不存心想残害人民,但是他却因此丧失了他的王位的主要部分,即在王国内仅次于上帝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背叛了人民或强其他们受制于外国的权力和统辖权,而人民的自由恰恰是他应该小心地加以维护的。由于他仿佛是用这种办法割让了他的王国,他自己便失去了以前对王国所享有的权力,而并未将丝毫权利转让给他所要让予的人;所以他的这一行动使人民重新获得自由,使他们可以自作安排。苏格兰的历史中可以找到这样一个例子。
239.在上述那些场合,绝对君主制的著名拥护者巴尔克莱不得不承认,人民可以反抗君主,而君主也可以不再成为君主。我们不必广征博引,总之,如果国王在任何地方丧失他的权威,他就不是国王,他就可以被反抗;因为哪里不再有权威存在,那里也就不再有国王,而国王就成为没有权威的其他人一样。他所指出的两种场合与前面所提到的破坏政府的情况,并无多大出入,所不同的只是他忘记指出他的学说所根据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国王辜负人民的委托,不去保全大家所同意的政府形式,不去设法达到政府本身为公众谋福利和保护财产的目的。如果一个国王已使自己不再成为国王,并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人民不来控诉他这个已经丧失其国王地位的人,如同对待与他们处于战争状态的其他任何人一样呢?巴尔克莱和同他持有相同意见的人们最好能为我们澄清一下。从巴尔克莱所说的那些话里,我还要求注意这一层,即他说,人民可以在对他们的危害尚未实施以前就加以防止。根据他的这一说法,暴政尚在计划中时就已容许反抗。这些企图,(他说)如果国王已胸有成竹并认真地加以实施,他就放弃了他对于国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所以,根据他的说法,对于公共福利的疏忽就应当被看作这种企图的证明,或至少看作是反抗的充分理由。而全部理由他是这样概括的:因为国王背叛了人民或强其他们,而人民的自由恰恰是他应该小心地加以维护的。至于他又补充的“受制于一个外国的权力和统辖权”的话,则并无多大意义,因为过错和丧权是在于人民丧失了他应该加以保护的自由,而并不在于他们受其统辖的人有所不同。不论人民变成本国的或任何外国的奴隶,他们的权利同样受到侵犯,他们的自由也同样遭到剥夺;这就是他们所受的损害,并且他们也只有抵抗这种损害的自卫权利。在所有的国家中都能找到事例来证明,给予凌辱的不是执政人员的民族的改变,而是政府的改变。比尔逊,我们教会的一个主教和君主权力和特权的顽强拥护者,在他的《基督教徒的服从》这篇论文中,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承认君主们可以丧失他们的权力和使臣民对他们服从的地位。如果在事理十分明显的问题上还需要权威的话,我可以介绍读者读一读伯拉克敦②、福特斯库③、《镜子》的作者和其他人的作品,这些作家都不能被疑为不了解我们的政府或是与政府为敌的。但是我认为只要参考胡克尔的理论就足以使那些以胡克尔为依据而主张教会政体的人感到满意,因为他们在一种奇怪的命运的支配之下,竟然否定胡克尔所据以建立他的论点的那些原则。他们最好想一想,是否他们在这里变成比较狡猾的工人的工具,把自己的建筑物都拆掉了。这一点我是可以肯定的,他们的社会政策是那样地新异、那样地危险和那样地危害统治者和人民双方,以致在过去绝不容许加以提倡,同样地,预料将来的时代在摆脱了埃及的奴隶监工的遗教以后,将以鄙夷的态度来想起这种奴颜婢膝的谄媚者,这些人虽然好像是有用的,实际上却把一切政体都变为绝对暴政,并想使所有的人都生来就处在与他们自己的下贱灵魂相适合的奴役状态。
240.这里大概又会提出这个常提的问题:谁来判断君主或立法机关的行为是否辜负他们所受的委托?也许,当君主只行使他应有的特权时,心怀恶意和包藏祸心的人会在人民中间散布流言。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人民应该是裁判者;因为受托人或代表的行为是否适当和合乎对他的委托,除委托人之外,谁应该是裁判者呢?当受托人辜负委托时,委托人既曾给予委托,就必须有权把他撤回。如果在私人的个别情况下这是合理的话,那么在关系极重大的场合,在关系到千万人的福利的情况下,以及在如果不加防止祸害就会更大而救济就会感到很困难、费力和危险的情况下,为什么倒不是这样呢?
241.可是还有一层,谁应是裁判者这一问题不应含有绝无任何裁判者的意思;因为,如果人世间没有司法机关来解决人们中间的纠纷,那么天上的上帝便是裁判者。固然,唯有他才是正义的裁判者;但是在这个场合,如同在其他一切场合,究竟另一个人曾否使自己与他处于战争状态,以及他应否像耶弗他那样诉诸最高的裁判者,则由每人自己来判断。
242.如果在法律没有规定或有疑义而又关系重大的事情上,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间发生了纠纷,我以为在这种场合的适当仲裁者应该是人民的集体。因为在君主受了人民的委托而又不受一般的普通法律规定的拘束的场合,如果有人觉得自己受到损害,以为君主的行为辜负了委托或超过了委托的范围,那么除了人民的集体(最初是由他们委托他的)以外,谁能最适当地判断当初的委托范围呢?但是,如果君主或任何执政者拒绝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那就只有诉诸上天。
如果使用强力的双方在世间缺乏公认的尊长或情况不容许诉诸世间的裁判者,这种强力正是一种战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诉诸上天。在这情况下,受害的一方必须自行判断什么时候他认为宜于使用这样的申诉并向上天呼吁。
243.我的结论是:每个人在参加社会时交给社会的权力,只要社会继续存在,就决不能重归于个人,而是将始终留在社会中;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就不会有社会,不会有国家,而这是违背原来的协议的。所以,同样地,如果社会已把立法权交给由若干人组成的议会,由他们和他们的后继者继续行使,并给议会规定产生后继者的范围和职权,那么,只要政府继续存在,立法权就决不能重归于人民;因为他们既已赋予立法机关以永远继续存在的权力,他们就把自己的政治权力放弃给立法机关,不能再行收回。但是如果他们曾规定他们的立法机关的期限,使任何个人或议会只是暂时地享有这种最高权力,或如果掌权的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或规定的期限业已届满的时候,这种权力就重归于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由他们自己继续行使立法权,或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
胡适: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
1961年的11月6日,美国国际开发总署举办的“亚东区科学教育会议”在台北召开,胡适应主办单位之请,发表了题为“Social Changes Necessary for the Growth of Science”的英文演讲,本文为其翻译版。
我今天被请来说话,我很疑心,这是由于负责筹备这个会议的朋友们大概要存心作弄我,或者存心作弄诸位:他们大概要我在诸位的会议开幕的时候做一次Advocatus diaboli “魔鬼的辩护士”(中古基督教会的一种制度,每讨论一种教义,必要有一个人担任反驳此种教义,让大众尽力驳他),要我说几句怪不中听的话,好让诸位在静静的审议中把我的话尽力推翻。
我居然来了,居然以一个“魔鬼的辩护士”的身份来到诸位面前,要说几句怪不中听的话给诸位去尽力驳倒,推翻。
我愿意提出一些意见,都是属于知识和教育上的变化的范围的—我相信这种变化是一切社会变化中最重要的。
我相信,为了给科学的发展铺路,为了准备接受、欢迎近代的科学和技术的文明,我们东方人也许必须经过某种知识上的变化或革命。
这种知识上的革命有两方面。在消极方面,我们应当去掉一个深深生了根的偏见,那就是以为西方的物质的(material)、唯物的(materialistic)文明虽然无疑占了先,我们东方人还可以凭我们的优越的精神文明(spiritual civilization)自傲。我们也许必须丢掉这种没有理由的自傲,必须学习承认东方文明中所含的精神成分(spirituality)实在很少。在积极方面,我们应当学习了解、赏识科学和技术绝不是唯物的,乃是高度理想主义的(idealistic),乃是高度精神的(spiritual),科学和技术确然代表我们东方文明中不幸不很发达的一种真正的理想主义,真正的“精神”。
第一、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精神文明可说?一个文明容忍“种姓制度”(the cast system,血统制度)到好几千年之久,还有多大精神成分可说?一个文明把人生看作苦痛而不值得过的,把贫穷和行乞看成美德,把疾病看作天祸,又有什么精神价值可说?
试想像一个老叫化婆子死在极度的贫困里,但临死还念着“南无阿弥陀佛!”——临死还相信她的灵魂可以到阿弥佛陀所主宰的极乐世界中去,——试想像这个老叫化婆子有多大的精神价值可说!
现在正是我们东方人应当开始承认那些古老文明中很少精神价值或者完全没有精神价值的时候了;那些老文明本来只属于人类衰老的时代,——年老身衰了,心智也颓唐了,就觉得没法子应付大自然的力量了。的确,充分认识那些老文明中并没有多大精神成分,甚或已没有一点生活气力,似乎正是对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要有充分了解所必需的一种知识上的准备;因为这个近代文明正是歌颂人生的文明,正是要利用人类的智慧改善种种生活条件的文明。
第二、在我们东方人是同等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就是明白承认这个科学和技术的新文明,并不是什么西方唯物民族的物质文明,是我们心里轻视而又不能不勉强容受的,–我们要明白承认,这个文明乃是人类真正伟大的精神成就,是我们必须学习去爱好,去尊敬的。因为近代科学是人身上最有精神意味而且的确最神圣的因素的累积成就;那个因素就是人的创造的智慧,是用研究实验的严格方法去求知,求发现,求绞出大自然的精微秘密的那种智慧。
“真理不是容易求得的(理未易察);真理决不肯自己显示给那些凭着空空的两手和没有训练的感官来摸索自然的妄人。科学史和大科学家的传记都是最动人的的资料,可以使我们充分了解那些献身科学的人的精神生活–那种耐性,那种毅力,那种忘我的求真的努力,那些足令人心灰气馁的失败,以及忽然得到发现和证实的刹那之间的那种真正的精神上的愉快、高兴。
说来同样有意味的是:连工艺技术也不能看作仅仅是把科学知识应用在工具和机械的制造上。每一样文明的工具都是人利用物质和能力来表现一个观念或一大套观念或概念的产物。人曾被称作能制造器具的动物(语出法国哲学家)。文明正是由制造器具产生的。
器具的制造的确早就极被人重视,所以有好些大发明,例如火的发明,都被认作某位大神的功劳。据说孔子也有这种很高明的看法,认为一切文明的工具都有精神上的根源,一切工具都是从人的意象生出来的。周易系词传里说得最好:“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利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这是古代一位圣人的说法。所以我们把科学和技术看作人的高度精神成就,这并不算玷辱了我们东方人的身份。
总而言之,我以为我们东方的人,站在科学和技术的新文明的门口,最好有一点这样的精神上的准备,才可以适当的接受、赏识这个文明。
总而言之,我们东方的人最好有一种科学技术的文明的哲学。
大约在三十五年前,我曾经提议对几个常被误用而且很容易混淆的名词—-“精神文明”(Spiritual civilization),“物质文明”(Material civilization),“唯物的文明”(Materialistic civilization)——重新考虑,重新下定义。
所谓“物质文明”应该有纯中立的涵义,因为一切文明工具都是观念在物质上的表现,一把石斧或一尊土偶和一只近代大海洋轮船或一架喷射飞机同样是物质的。一位东方的诗人或哲人生在一只原始的舢板船上,没有理由嘲笑或藐视坐着近代喷射飞机在他的头上飞过的人们的物质文明。
我又曾说到,“唯物的文明”这个名词虽然常被用来讥贬近代西方世界的科学和技术的文明,在我看来却更适宜于形容老世界那些落后的文明。因为在我看来那个被物质环境限制住了的文明,才正是“唯物的”。总而言之,我要说一个感到自己没有力量对抗物质环境而反被物质环境征服了的文明才是“唯物”得可怜。
另一方面,我主张把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看作高度理想主义的、精神的文明。我在大约二十多年前说过:
“这样充分运用人的聪明智慧来寻求真理,来控制自然,来变化物质以供人用,来使人免除不必要的辛劳痛苦,来把人的力量增加几千倍几十万倍,来使人的精神从愚昧、迷信里解放出来,来革新再造人类的种种制度以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样的文明是高度理想主义的文明,是真正精神的文明。”(原文出自胡适论文:The Civilization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来自下述论文集)这是我对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的热诚颂赞——我在1925年和1926年首先用中文演说过并写成文字发表过,后来在1926年和1927年又在英美两国演说过好几次,后来在1928年又用英文发表,作为俾耳德(Charles A. Beard) 教授编的一部论文集《人类何处去》”Whither Mankind”里的一章。
这并不是对东方那些老文明的盲目责难,也决不是对西方近代文明的盲目崇拜。这乃是当年一个研究思想史和文明史的青年学人经过仔细考虑的意见。
我现在回过头去看,我还相信我在大约三十五年前说的话是不错的。我还以为这是对东方和西方文明很公正的估量。我还相信必需有这样的对东方那些老文明。对科学和技术的近代的文明的重新估量,我们东方人才能够真诚而热烈的接受近代科学。
没有一点这样透彻的重新估量,重新评价,没有一点这样的智识上的信念,我们只能够勉强接受科学和技术,当作一种免不了的障碍,一种少不了的坏东西,至多也不过是一种只有功利用处而没有内在价值的东西。
得不到一点这样的科学技术的文明的哲学,我怕科学在我们中间不会深深的生根,我怕我们东方的人在这个新世界里也不会心安理得。
丹尼斯·沃尔科夫、安德烈·科列斯尼科夫:俄民众为何对俄乌冲突不再感到焦虑
自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特别军事行动以来的近两年时间里,俄罗斯社会已经习惯了在残酷的武装冲突背景下生活。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他们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生活在目前的状态下,因此他们必须适应现实,而普通俄罗斯人无论如何都无法而且往往也不愿意改变现实。
有人曾天真地预言,制裁和军事冲突对日常生活的限制所引发的民众不满情绪将导致政权垮台,但这些预言都落空了。在许多方面,情况恰恰相反。大多数俄罗斯人可能并不认同当局,但他们已经团结在克里姆林宫周围,认为当局正在以牙还牙,与企图摧毁俄罗斯的西方进行斗争。尽管这样的描述与现实不符,但许多俄罗斯人还是接受了这一说法,认为这是这场旷日持久的噩梦最合乎逻辑的解释。
自然,一些俄罗斯人对这种情况感到不满。数百万人反对政治上和军事上的现状,其中一些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反抗。也有一些人认真而积极地支持总统。但绝大多数人是冷漠的,他们只是被动地、自动地“基本支持”政权的所作所为,同时等待着“这一切”的结束。这部分人选择了冷漠:他们的状况可以被称为“习得性冷漠”。在这些人眼中,总统是合法的领导人,因此他的“特别军事行动”也必须是合法的。2024年3月举行的下一次总统大选的模仿仪式必将证实,除了现任总统之外别无选择。冷漠的大多数人只能等待这个艰难的时刻过去。
与此同时,俄罗斯的民意也并非一成不变,值得仔细研究。本文探讨了近期民意趋势背后的驱动因素,以及过去一年(约2022年8至2023 年8月)的社会变化。本文以我们之前的联合研究项目为基础,该项目侧重于俄乌冲突爆发的前六个月。
对“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
有许多不同的指标可以衡量俄罗斯社会对当局官方所称的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大量的民意调查数据为政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一些人选择了那些在他们的解释中表明俄罗斯人明确支持其军队行动的数据,而另一些人则试图证明这种支持是微不足道的。
就我们而言,我们坚信要对所有现有数据进行分析,并找出和评估受访者在民意调查和焦点小组中回答问题背后的基本论点和理由。
对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可以被描绘成一个同心圆,从中心(最高支持率)辐射开来,越来越宽,就像树桩上的年轮一样,外围的支持很弱,而且是有条件的支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冲突开始时,开放式问题的回答者和焦点小组参与者中支持俄罗斯行动的人将战斗称为“特别军事行动”或“SVO”(该术语的缩写),而反对者则大胆地称之为“战争”。然而,到2022年底,这些术语上的差异几乎消失殆尽。
图1:俄罗斯民众对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 在整个冲突期间,对所发生事件的支持率(这一指标基于对“人们是否支持俄罗斯武装力量在乌克兰的行动”这一问题的正面回答)平均约为 75%(见图1)。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受访者通常会说:“这些是我们的孩子,我们的战士,我们怎能不支持他们?”这里的关键词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也经常使用这个词:“我们的伙计们”。但约有30%的受访者选择了更柔和的说法——“我基本支持”——并经常补充说“战争是不好的,但我们必须支持我们自己的人”或“有人被杀是不好的,但别无他法”(“别无他法”是领导人和电视报道中另一个耳熟能详的陈词滥调)。这些声音可分为“微弱的”、“有条件的”或“不那么强烈的支持”。只有平均 45%的人表示“强烈”“明确”支持,选择了“我肯定支持”选项。
支持背后的动机和人口统计
几乎所有表示支持俄罗斯军队行动的人都能解释自己的立场。广泛的爱国主义情感(“我支持俄罗斯”“我与我的国家站在一起”等)是最常见的支持动机(19%)。其次是 特别军事行动的三大官方目标:保卫俄罗斯(包括其领土和主权)、消灭乌克兰民族主义者(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等)和保卫顿巴斯地区讲俄语的人(如我们的兄弟、同胞和孩子)。值得注意的是,强力支持组和弱势支持组所提理由并无太大差异。前者受到的灌输可能稍多一些,提到“打击乌克兰纳粹”的次数也更多一些。在人口统计方面,普京政权的传统支持者(年龄较大的受访者和电视观众)支持军事行动。男性的支持率高于女性。
国家是否应停止战斗并坐下来进行和平谈判是衡量对当前事态发展支持程度的另一个指标。这里的支持率比较适中:从2022年8月到2023 年8月,42%的受访者支持继续军事行动(5月份达到48%的峰值,这可能是由于俄罗斯占领了乌克兰城市巴赫穆特以及俄罗斯边境城镇遭到袭击,这可能使受访者的态度更加强硬)。同时,约有一半的受访者始终支持停火(包括高达三分之一表示支持俄罗斯军队行动的受访者)。然而,焦点小组讨论表明,相当多支持结束冲突的人在这个问题上听从政府的意见(“我们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让高层决定吧”或“高层最了解情况”)。
同期,强烈支持继续军事行动(回答“一定要继续”)的平均比例为 26%。通过筹款积极帮助战争的人数大致相同。22%的俄罗斯人特别支持战争,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停火。
换句话说,大约五分之一的俄罗斯人是特别军事行动的积极和坚定支持者。其中许多是退休年龄的男性,他们通常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满意,并支持政府和军队(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似乎对答案影响不大)。这些人也支持部分动员。这些人自己肯定不会服兵役,因此他们不会面临任何个人风险。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其他人送上前线,同时从远处关心“我们的孩子”。表达这一立场的人说:“我们不应该半途而废,我们需要完成任务”,“如果我们现在停下来,我们将输掉这场战斗”“我们没有退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些答案中透露出越来越强烈的苦涩感。其逻辑是:我们已经为这项事业牺牲了太多,现在不能放弃。
反战观点的层次
在回答中不支持俄罗斯武装力量的人表现出一贯的反战立场。这个数字相当稳定,在整个调查期间平均为19-20%(见图 2)。另有7%的人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认为他们不应被自动归类为反战者。根据他们对其他问题的回答,他们更接近于那些对特别军事行动表示被动支持的人。
图2:俄罗斯民众的反战观点 自冲突开始以来,另一个没有明显变化的发现是,反对现政府的俄罗斯人表达了最明确的反战立场。这些人主要是来自俄罗斯各大城市的年轻人,他们主要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而且不太可能被电视报道的宣传所灌输。不过,在上述所有群体中,反对军事行动的人仍占少数。
反战观点的动机
反对特别军事行动的人主要从人道主义角度解释自己的立场。他们说“战争总是不好的”,他们“支持和平”、“反对战争”(22%的受访者)。他们还提到了军事人员和乌克兰平民的损失:“只有约13%的反战者不仅主张和平,还准备为发生在自己国家的事情承担责任”(“是我们挑起的”、“这不是我们的土地”、“这是侵略”等等)。
与支持特别军事行动一样,反战立场也无法用单一指标来量化。例如,公开表示反对特别军事行动的人数比例与认为“俄罗斯应向乌克兰做出某些让步”以停止敌对行动并签署和平协议的人数比例大致相当。在2023年2月至8月的三次民意调查中,持这一观点的俄罗斯人的数量没有变化,一直徘徊在20%左右。
值得回顾的是,在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平均约有50%的俄罗斯人赞成进行和谈。这一数字在去年秋天宣布部分动员后达到顶峰。由于俄罗斯人开始意识到战争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影响着每一个人,由这一事件引发的恐惧使这一数字从8月的44%上升到2022年9月的57%。动员结束后,公众的恐惧感减弱,支持和谈的人数恢复到年度平均水平。
五分之一的人一直强烈支持和谈。然而,至少有一半希望看到停火的人不愿意向乌克兰人做出任何让步。根据民意调查,大多数俄罗斯人(2023年8月为92%)普遍赞成两国交换战俘。立即停火也得到了支持(72%,21% 的人认为完全不可接受)。归还被占领土以换取和平的想法并没有得到太多支持:只有不到25%的受访者赞同这一想法(见图 3)。
图3:以下和谈条件,您持怎样的态度(满意/可以接受/绝对不能接受/无法回答) 说不出什么的人
在列瓦达中心进行的民意调查中,只有约10%的受访者无法就以下主要问题表明立场:支持俄罗斯军队、和谈与继续敌对行动,以及各种妥协方案的可接受性。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些研究人员人为地将这一数字夸大到多达三分之一的人口,然后将其归类为反战者。我们认为,从这些受访者的其他回答中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密切关注时事,这也是他们无法回答其他实质性问题的原因之一。这个群体的人往往比其他人年轻,其中女性较多。
图4:普京的支持率(1999-2023) 不愿抗议
在我们以前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反战的俄罗斯人很少准备抗议。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此外,民意调查显示,特别军事行动的反对者比支持者更不愿意与家人讨论乌克兰事件(29%对53%),更不愿意向其他人表达自己的立场(9%对16%)。参加抗议活动的风险仍然高得令人望而却步。任何街头抗议活动都会立即遭到严厉压制,其他对政权表达不满的行为也是如此。持不同政见者可能会被宣布为“外国代理人”、被解雇,或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
很难摆脱这样一种印象,即俄罗斯社会已经得出结论:抗议是徒劳的,当局无论如何都会为所欲为。这反映了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态发展,包括 2020年为支持被捕的地方行政长官富尔加尔而举行的远东抗议活动逐渐平息,2021年为支持反对派领袖纳瓦利内(而举行的抗议活动遭到压制,以及2022年2-3月的第一波反战抗议活动。
此外,2022年2月至3月间发生的围绕政府的公众整合也值得考虑,这次整合使一些前持不同政见者站到了政府一边。
2022年,在达吉斯坦、布里亚特和雅库特等少数民族共和国发生了一系列反对部分动员的抗议活动,参加者主要是应征入伍者的妻子和母亲。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也举行了类似的抗议活动(尽管时间很短)。然而,这些抗议活动都没有形成声势。公众的普遍看法是,抗议既危险又徒劳无益。
民意的社会政治背景
只有从2022-2023年公众观点的大背景下才能理解公众对特别军事行动意见一致的原因。关键因素包括政府支持率、受访者的自我描述、对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的看法以及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我们看一下2022年2-3月之前的指标,那么普京宣布“特别军事行动”后立即出现的围绕政权的整合——反映在对所有政府机构(包括“统一俄罗斯”党)的支持程度上——就不足为奇了。
例如,总统的支持率在冲突爆发前俄罗斯和西方相互指责时就开始上升。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2月中旬的三个月内,总统的支持率从63%上升到71%,上升了8个百分点;而从2月底到2022年3月,即俄乌冲突爆发后,总统的支持率又上升了12个百分点(达到83%)。第二次飙升与2014年2-3月的情况几乎相同,当时在克里米亚入俄以及随后该国与西方关系急剧恶化之后,总统的支持率从69%上升到80%(见图 4)。
在军事冲突一开始就团结在政权周围并不是俄罗斯独有的现象,这在俄罗斯也不是没有先例的:今天的公众情绪让人想起第一次世界大战一开始时的爱国浪潮。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大多数俄罗斯人并不认为当前的对抗是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冲突,而是俄罗斯与西方在乌克兰问题上的冲突。这种解释早在2021年就已流传开来, 而西方国家向乌克兰提供的大规模军事援助只会让这些受访者相信他们一直都是对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社会也是这样解释他们国家最近卷入的其他军事冲突的:特别是 2008年的格鲁吉亚、2014年的乌克兰和2015年的叙利亚。
当局通过宣传和其他手段,积极鼓励人们对西方以及与西方对抗的历史(包括苏联时期)产生负面看法。这些努力强化了民众的看法,即西方及其支持者一心只想摧毁俄罗斯。有鉴于此,普京政权为冲突的开始所做的辩解看起来是值得尊敬的,而且几乎是以俄罗斯历史为依据的。对“存在”一词的频繁使用传达了俄罗斯的永恒性。
忠诚的代价
与经济形势有关的问题也揭示了几个主要趋势。从2022年2月到4月,该指数从90点骤降至59点,这意味着由于局势的不确定性,人们推迟了大额消费。但仅仅两个月后,该指数又反弹至74点,并继续稳步增长,在2023年6月达到100点的峰值。这些指数动态表明,人们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势。2022年4月的焦点小组调查显示了这种适应的初步迹象:受访者谈到了关注个人生活、解决经济问题和适应物价上涨,但没有表现出恐慌。2022年5月至6月,这种成功的适应也反映在民意调查结果中(见图5)。
与此同时,2022年2月至4月,受访者对自身经济状况(包括当前和未来)的评估几乎没有变化。换句话说,人们经历了冲击,但局势很快稳定下来,很少有人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政府为稳定银行系统而做出的迅速反应很可能在控制局势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2月底和3月的大规模取款之后,储蓄账户利率的提高说服了人们将钱存回银行。如果当时银行系统崩溃,我们现在看到的民众情绪可能会完全不同。
图5:俄罗斯民众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评估(2008-2023) 最先感受到制裁的人应该是大城市里的西方化居民。这些人更有可能以外币或财产形式持有储蓄,并在海外拥有房产。然而,这些人只占总人口的几个百分点。其中一些人很快逃离了俄罗斯,而那些留在俄罗斯的人则有足够的资源来适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经济和金融冲击实际上相当有限。从2022年夏季开始,人们对自身状况的评估出现了长期持续的积极趋势(见图5)。
原因似乎是2022年6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养老金和补贴的增加,以及对“特别军事行动参与者”的大额补贴(这些补贴将在明年初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最近,一位女性调查对象在回答“为什么生活变得更好了”这一开放式问题时如是说:“我儿子在打仗,他会寄钱回家”。这也是去年年底受访者在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国家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时所表达的观点。因此,可以公平地说,在很大程度上,2022-2023年俄罗斯民意的一致性是通过政府对公众的大量支付实现的。
所有这些措施都表明,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在加强,家长式作风在俄罗斯社会得到强化。政权能收买其核心支持者的忠诚,即严重依赖政府施舍的人。这些人包括公共部门雇员、社会弱势群体、战斗人员及其家属。以公共部门和军事部门为重点的大规模社会拨款和加薪使许多家庭的实际收入增长。毫不奇怪,国家宣传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强调普京参与了维持“主权”经济的动态增长和加强社会安全网的工作。普京还表明,和平时期的议程对他相当重要:他经常会见企业家、IT行业的创新者、天才儿童和大家庭。
大多数俄罗斯人都明白,俄乌冲突不会很快结束,因此他们尽量不过多地关注军事话题或前线的事态发展。他们更愿意专注于自己的生活。通过避免宣布新一轮动员,当局得以维持公众的平静和冷漠。他们用宣传来安抚民众,用财政援助来收买民众的支持。可以想象,这种策略最终会暴露出国家新经济模式的各种弊端——例如,长期预算赤字、通货膨胀和其他经济问题。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政府中的技术官僚集团已经证明了其管理和稳定这种不受欢迎的事态发展的能力——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当然,几乎没有人会认为,政府的技术官僚集团能够在短期内解决这些问题。
猛然惊醒
在过去的十八个月中,受访者对自身情绪的评价始终保持积极乐观,但有一个明显的例外:2022年末的部分动员时期。人们的情绪并没有因为军事冲突的开始而发生太大变化,也没有受到经济制裁和相关经济问题的影响。相反,如上所述,到2022年夏季,随着大多数人适应了新的经济条件,公众情绪已经变得更加乐观。军事上的损失,如从哈尔科夫地区或赫尔松的撤退,也没有对公众情绪产生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国家可能存在问题,但这些挑战不应影响个人的私人生活或物质福利。
可以肯定的是,2022年初俄乌冲突爆发时,公众经历了最初的震惊。俄罗斯人开始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尽管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恐惧。没过多久,战争对大多数人来说就变得遥不可及了。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2022年9月,当时宣布了部分动员,公众情绪急剧恶化。
图6:俄罗斯民众对自己情绪的评估(1993-2023) 在三十年的定期民调中,该国从未出现过如此急剧和迅速的民情下滑。动员消息引发的巨大压力部分是由于征兵标准完全不明确,给人造成了任何人都可能被征召入伍的印象。现在看来,俄乌冲突影响到了每一个人,但人们并不想直接卷入其中。在此期间,支持和谈的比例创下历史新高(从2022年8月的44%上升到10月的57%)也在情理之中。与此同时,普京的支持率有所下降,尽管下降幅度不大:从2022年7-8月的83%降至9月的77%。
不过,动员带来的冲击很快就被克服了。这就是公众对规则草案的澄清、一些被错误征召的人返回家园以及动员的部分性质的反应。到11月初,当局宣布动员结束,但某种程度的焦虑依然存在。许多家庭不得不接受军事冲突,接受家人最终上了前线的事实,接受潜在的动员风险。然而,大多数俄罗斯人能够恢复正常生活,屏蔽来自乌克兰的任何消息,并再次得出结论:那里发生的事件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这足以使情绪指数几乎恢复到动员前的水平。
从根本上说,旧的社会契约得以恢复,人们得到的不是总动员,而是情感和心理上的复员。特别军事行动可能会一拖再拖,但政府向公众保证,将由专业人员、志愿者和合同兵来处理,以换取公众的普遍支持。大多数人都接受了这一说法。
因此,俄罗斯人有能力适应最近的事态发展。如果说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元素都保持不变。一切都在可控或有限的范围内发生:动员、军事经济、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这给了人们适应新常态的时间和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电子征兵公告和扩大应征者年龄范围的计划对公众舆论几乎没有影响,这也许是由于其规模有限。在动员运动的头几周,俄罗斯人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每一个人,而扩大征兵范围只涉及到一个特定的、小得多的群体。普遍的态度似乎是:你可能会幸免于难,所以只有当它真正发生并影响到你个人时才会恐慌。
俄罗斯当局显然从公众对部分动员的反应中吸取了教训。目前,他们更倾向于招募合同兵和志愿者。受访者确实对征兵海报和传单、社交媒体上的广告以及商场里的征兵摊位泛滥表示恼火。但这总比在工作地点被强迫入伍,或在地铁站被拘留和征召入伍要好得多。只要有人为你而战,你就可以对很多事情视而不见。
民调数据的可靠性如何?
本文引用的民意调查是对1600人进行的面对面全国代表性调查。2022年和2023年1月至8月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数据的平均回复率为27%,略低于2021年的平均值(31%),但高于2020年(25%)和2019年(20%)。被视为美国政治调查研究黄金标准的美国全国选举研究调查也有类似的拒绝率。自2022年2月以来,情况变化不大。
我们对中断访谈的问题进行了单独研究。分析表明,中断访谈的次数几乎没有变化。2022年,在每次约1600人的民意调查中,只有2至7个访谈——这个数字微不足道——在与乌克兰和特别军事行动有关的问题出现时被打断。在这方面,有关该主题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并无不同:如果受访者同意回答,他们一般会完成整个民意调查(尤其是在民意调查形式为个人访谈的情况下)。
最后,人们常说,受访者面临着来自当局和亲政府媒体的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他们不敢给出“错误”的答案,这意味着民意调查不可信,因为它们并不能反映人们的“真实”感受。然而,正如诗人约翰·多恩(John Donne)所写:“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部分,是主干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一个人永远无法摆脱外界的影响,无论是媒体、政客还是其他人的观点。事实上,就连人们发现“正确的”或“社会可接受的”答案的能力也表明,舆论的存在迫使个人顺从。而顺从反过来又迫使人们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行事。有时,他们这样做可能是出于恐惧,但远非总是如此。更常见的情况是,他们希望成为主流的一部分。这种行为也表明,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自己的一致看法。
后记:集体“奇爱博士”?
俄罗斯的大众意识处于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之间:“我们需要完成我们开始的事情,我们已经失去了太多,现在不能停止,只有胜利才足够”(大约三分之一支持继续战斗的人表达了这一观点)与“我们太多的孩子正在死去,双方都有太多的伤亡”(大约一半支持和谈的人持有同样的观点)。虽然公众对特别军事行动感到厌倦,但对如何结束战斗却有不同的看法。问题在于,普通俄罗斯人认为,他们有责任支持国家所认为的道德和正义。此外,根据2023年5月的一项民意调查,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或多或少地支持决定参战的朋友或家人。53%的受访者不赞成那些为逃避征兵而离开国家的人,这也反映了责任感。
不过,有些数据确实表明了受访者可能存在的疑虑。如果可以回到过去,48%的受访者仍会支持特别军事行动,但39%的受访者不会支持:这一数字与41%的俄罗斯人认为特别行动弊大于利(38%的人想法相反)相关。这告诉我们人们决策背后的机制:他们会服从政府的任何决定。许多俄罗斯人将自己的国家与当局等同起来。引用焦点小组参与者的话“国家的命运岌岌可危”。事实上,这关系到政权的命运,而政权的利益并不一定等同于国家的利益。然而,并不是很多人都赞同这种观点。
即使岁月流逝,俄罗斯社会仍未能从国家中解放出来。对大多数人来说,国家的利益,尤其是象征性的利益(如俄罗斯国歌、俄罗斯国旗、总统和军队)等于国家利益。特别军事行动将这一现象暴露无遗。虽然人们在日常事务中对当局的信任度很低,但国家仍然被神圣化,被视为在进行一场“防御性”和“解放性”的战斗,抵御假想敌对祖国的“进攻”。
国家继续通过宣传制造主流舆论。这种成功人为地制造了对“帝国雄风”的需求。俄罗斯社会尚未形成抵御国家此类举动的免疫力。当然,俄罗斯公众并不是某种“学会停止担忧并爱上炸弹”的《奇爱博士》集体。但是,在过去20个月旷日持久的特别军事行动中,社会对各种思想和事件的吸收过程影响了人们的道德判断,扭曲了他们对现实的认识。一年前,社会中的这部分人可能会选择躲避现实。如今,他们生活在一个人造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俄罗斯民族正在履行救世主的使命,抵御企图摧毁俄罗斯的西方国家。
氢能的地缘政治:技术、参与者和发展方向的2040展望
本文编译自德国国际政治和安全事务研究所(SWP)2023年11月研究报告,作者:Jacopo Maria Pepe, Dawud Ansari, Rosa Melissa Gehrung
能源地缘政治:资源、技术、权力与世界秩序
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一直影响着权力和繁荣的格局。长期以来,能源一直是一种权力货币和战略资产,还是冲突根源。
技术以及资源的分配和集中,是能源地缘政治的关键。新技术可以引发开采、生产、运输和分配方面的重大变革,从而引发地缘政治力量平衡的结构性变化。然而,资源分配和技术本质上都不是“地缘政治”。相反,只有当它们被“部署在政治方向上”时,才会获得地缘政治的意义。
市场机制和某些市场配置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依赖风险,化解冲突,并使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ce)非政治化。然而,现有的地缘政治力量组合会影响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的政治偏好,并最终影响市场机制。这反过来又会影响能源关系、流动和市场。
地缘政治与能源市场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延伸到了全球秩序。一方面,能源关系有可能塑造全球框架(阿拉伯在20世纪在政治上融入世界体系就是一个例子;苏联/俄罗斯在2022年前向东欧经济体出口天然气则是另一个例子)。另一方面,全球化的框架为能源关系创造了条件。随着1991年《能源宪章条约》的签订,人们更多接受主要由西方塑造的自由、多边世界秩序。
但是,“新”能源世界更受技术、关键原材料以及制定监管和技术标准并保持工业领先地位的愿望所支配。可再生能源资源的集中度一般较低,然而,与化石能源相比,价值链和供应链更长、更复杂、在空间上更分散;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也更紧密。这些因素使价值链和供应链不同阶段的依赖关系随着地理位置的变化而变化,使其可能变得更加复杂。国家、公共实体和私营公司都在争夺资源和运输路线,争夺关键市场、组件、生产流程、产业及其维护,甚至是投资流和融资。
新的氢能世界(原材料、基础设施与关键资源) 氢的地缘政治可能会延续并加剧这些趋势。根据生产技术、认证途径、运输方式和最终产品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价值链、供应链和生产网络。因此,技术、氢气和原材料的出口商在建立和积极塑造依赖关系方面拥有既得利益,无论是通过技术和市场领先地位,还是通过有利于生产、运输或应用中的特定技术的路径依赖关系。
当前氢的资源、技术和运输格局呈多样态势。新的氢世界很可能会改变集中资源在能源地缘政治中的决定性作用。例如,天然气(氢的一种可能来源材料)相对集中,但其他制氢资源,如太阳能、风能以及核电厂,则分布较为均匀。
氢的多样化可以降低地域集中的风险。同时,如镍和铂等关键原材料,它们的提取和加工对制氢至关重要。与天然气一样,这些材料也相当集中,尽管它们涉及不同的所有者。运输是另一个关键问题。建设新的或/和升级现有的基础设施(尤其是港口、货轮和管道网络)将占用大量资源,因此投资决策将形成长期的相互依存关系,并极大地影响氢能行业的参与者和权力布局。
除技术、资源和运输路线外,政治决策(受相互竞争的连通性、产业和能源政策偏好的严重影响)对塑造市场和地缘政治发展也至关重要。当前的权力态势,尤其是不断加剧的分化、侵蚀和蚕食,将严重影响氢能源市场未来的发展。
氢能发展:制氢与运输
目前,作为能源载体的氢既没有全球市场,也没有地区市场,供需双方都在建立过程中。氢的生产方法、技术、产品、运输路线和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对原材料、零部件和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反过来又会创造出不同的能源市场结构、新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新的权力中心。
(一)制氢环节
1.“灰氢”与“蓝氢”
目前生产的大部分氢气(>99%)都来自化石燃料,没有减少随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蒸汽甲烷转化(SMR)是迄今为止最常见的生产技术,它利用热量和水(蒸汽)从天然气中提取氢气;这一过程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2021年,每生产1吨天然气,就会排放12至13吨二氧化碳当量。通过SMR从化石燃料中提取的氢通常被称为“灰氢”。
氢能价值链(简化版) 要使氢成为低碳甚至无碳的能源载体,其生产必须去碳化。碳捕集与封存(CCS)方法可以分离SMR过程中产生的排放物,并将其封存起来,通常是封存在地下。捕获的二氧化碳还可用于生产,例如提高石油采收率或用作原材料;这一过程被称为碳捕获、利用和封存(CCUS)。这种过程将得到“蓝氢”。
虽然这种“蓝氢”产生的碳排放量较少,但该过程并非完全无碳。剩余排放量取决于相关CCS/CCUS工厂的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在过去几十年中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政府支持)相比,CCS和CCUS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仍不成熟,目前只能捕获总排放量的一部分。对未来减排量的估计差异很大;此外,有必要阻止天然气供应链中的甲烷泄漏。
利用SMR生产氢气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然气的价格。从欧洲的角度来看,随着2022年能源危机的爆发,天然气价格明显上涨,有时达到约5至8欧元/kg。
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利用天然气生产低碳氢气将开拓天然气生产商的市场,因为他们将通过已经形成的贸易关系对天然气进行出口。而碳捕集与封存(CCS)的成熟(以及天然气储量的规模)将决定化石燃料出口商在可再生能源市场所占的比重。已建成和规划中的商业设施主要位于北美、澳大利亚、北欧、海湾国家、中国和东南亚,计划到2030年扩大产能,尤其是在欧洲和亚太地区。
2.绿氢生产
不过,德国和欧盟正在将制氢的目标集中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解水制氢上,即所谓的“绿氢”。电解是指使用电解槽将水(H2O)或其他液体分离成氧气(O2)和氢(H2)。如果电能来源是无排放的(如太阳能、风能或核能),那么电解产生的氢将是无碳的。
目前绿氢的成本为4.60至7.30欧元/kg,相当昂贵。这些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但一般取决于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因此也取决于地理和气象因素。例如,据估计,2030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绿氢生产成本约为1.90欧元/kg,海湾国家约为1.50至2欧元/kg。
电解槽和制造电解槽所需的原材料对于扩大绿氢市场至关重要。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的电解槽:碱性电解槽和聚合物电解质膜电解槽(PEM)。
碱性电解槽是历史最悠久、成本效益最高、应用最广泛的技术,占全球装机容量的61%。它们需要镍和(镀镍)钢。镍加工主要在印度尼西亚、中国和日本进行。由于如印尼等国家努力防止出口未提炼的镍,中国正通过战略投资确保这些矿业国家的现场冶炼能力。这使中国不仅有能力生产世界上大部分的碱性电解槽,而且还能以约190欧元/kW的价格提供这些电解槽,这是欧洲价格的六分之一。
PEM电解槽略微更适合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供应,但其技术不太成熟,而且比碱性电解槽更昂贵。它们目前的全球市场份额略低于31%,每千瓦成本从1,300欧元到1960欧元不等。欧洲目前在PEM专利和生产方面占有优势。生产需要铂和铱,而它们的分布和潜在的供应链高度集中。南非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铂族金属储量(约91%),包括铱,其次是俄罗斯(约6%)和津巴布韦(约2%)。与碱性电解槽不同,PEM电解槽的部件供应往往集中在欧盟、美国、英国和日本的个别制造商手中。
与化石燃料的价值链相比,利用可再生电力制氢很可能导致在新的、更加分散的价值链上出现新的出口商;这些价值链上的依赖关系也将更加分散。对资源的竞争可能会减少,但对部件、专业知识和运输方式的竞争仍然存在。
(二)运输:管道、航运和“咽喉”
大规模氢气运输原则上可以气体或液体形式进行:通过管道(气体)或货物运输(以液态氢形式,或氨等氢衍生品的形式)。目前最受关注的是液氨运输和气态氢的管道运输;这是因为这两种运输方式都能受益于现有的基础设施、经过测试的生产方法以及成熟的供应链和市场。
现有的天然气管道可以重新用于氢气,也可以建造新的管道。据估计,从长远来看,管道运输是一个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新建管道的输送距离可达4000千米,改造管道的输送距离可达8000千米,前提是项目要有足够的输送量。
氢气管道的重新利用取决于天然气需求的持续下降,这与国家和地区间的天然气管道网络的广泛改造是相辅相成的。新建管道不仅需要高额的初始投资、密集的外交努力,还需要数年的时间(甚至几十年)才能完成,但也会因基础设施的僵化而造成路径依赖。此外,其固有的局限性也不利于区域间贸易。就陆上管道而言,第三方依赖的风险随着距离的增加和管道穿越国家的增多而增加。
与管道相比,船舶可能更具竞争力,特别是在长距离运输方面。这种运输方式对网络基础设施的依赖程度较低,有利于全球贸易,而且距离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也不大。虽然液氨是一种很有前途的运输方式,但其运输技术仍不成熟。这方面的关键因素是港口基础设施、货轮设计以及从氢气中提取氨的加工技术,反之亦然。
此外,特别是对于氨等衍生品而言,投资安全和经济可行性取决于买方和卖方国家之间的协调和综合网络规划;这些措施往往会巩固长期的相互依存关系。最终,海上运输需要复杂的供应链风险管理,众多咽喉(苏伊士运河、马六甲海峡和巴拿马运河等)以及对海上航线的潜在威胁。
地缘政治塑造的地区偏好
关于技术和运输路线以及市场设置的早期决定凸显了未来潜在氢能参与者之间的政治竞争程度,这来自他们不同的偏好。除了资源可用性、气象条件和现有基础设施之外,参与者还有着不同的战略及地缘政治背景。
(一)处于边缘的欧洲:一厢情愿与地缘现实
欧盟已定位为低碳氢气的最大需求中心,旨在建立主导氢气市场。随着欧盟与美国和中国在技术和工业领域的竞争加剧,欧盟采取了多项举措以加快氢市场的发展,包括绿色交易、RE PowerEU计划、清洁氢伙伴关系和欧洲氢银行。这些举措旨在巩固欧盟在技术和监管方面的领导地位,帮助实现气候中和并增强供应自主性。
为应对俄乌战争的影响,欧盟制定了到2030年安装超过120千兆瓦电解能力的目标,用于国内氢气生产,目标是每年生产1000万吨氢气。尽管《净零工业法》促进了CSS的发展,但重点是以可再生能源为动力的电解法。然而,因气候原因,欧盟有利于电解法生产可再生氢气的地区有限,且其产业政策、资源和技术的获取不足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因此,RE PowerEU计划还设想每年向欧盟进口1000万吨氢气,但各成员国的观点不同。由于安全原因,欧盟排除了东部邻近地区在短期和中期内成为贸易伙伴的可能性。因此,欧盟只有少数几个合适的潜在贸易伙伴可以迅速扩大氢气贸易,这些伙伴主要位于北非和海湾国家。
(二)转型期的欧亚大陆:不确定的优先事项
尽管当前的安全环境不容乐观,但俄罗斯、乌克兰及中亚国家仍具备巨大的长期制氢潜力。欧亚大陆因其靠近欧洲和亚洲市场的地理位置,具有成为天然的摇摆生产地的潜力。然而,地缘政治和安全环境的改变已对未来氢气市场的重点和机遇产生了重大影响。
俄罗斯在2021年的出口计划中提出,到2035年每年出口200万吨氢气,旨在巩固俄罗斯在全球能源出口领域的领先地位。然而,由于安全原因,欧洲市场已不再是一个可行的选择。因此,俄罗斯正专注于与印度和中国的合作,尽管这两个国家目前尚未成为主要的氢气需求和进口中心。
乌克兰在欧盟的氢气进口计划中仍可发挥重要作用,但至少要到2035年之后才可能成为氢经济的参与者。而俄乌战争为中亚国家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它们能够在欧洲市场上替代俄罗斯和乌克兰。这些国家有兴趣提高本国(碳密集型)经济的弹性,并融入中国、欧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俄罗斯等其他主要参与者的“绿色价值链“。
目前,俄罗斯已不再是通往欧洲的主要过境国,向西出口将取决于里海经高加索连接黑海的多式联运走廊沿线的复杂物流。因此,至少在中短期内,中亚氢能的未来更有可能在亚太地区。
(三)非洲和中东:巨大机遇满足巨大期望
阿曼、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在实现氢(出口)经济方面可能处于领先地位。这些国家除了拥有丰富的资源,如土地、阳光、风力和天然气外,还具备在能源出口、石化工业、二氧化碳管理、强大的融资能力和灵活的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这些海湾国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氢出口部门,以补充而非替代石油和天然气业务。此外,这些国家还致力于建立陆上价值链并增加国内附加值,比如利用氢的应用(如绿色钢铁)。从长远来看,氢经济有可能稳定当前的社会和政府权力结构,并推进该地区的地缘政治抱负。潜在的买家包括欧洲和东亚国家(尤其是韩国和日本)。然而,近期的项目授权和代表团互访表明,目前的重心正在从欧洲向东亚倾斜。
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地区冲突升级可能会影响氢气流向欧洲,根据起运港的不同,氢气货船必须通过两个咽喉要塞。这种升级也可能影响到黎凡特地区的氢政策。迄今为止,以色列认为自己是氢气进口国,而约旦则考虑通过前者出口氢气。北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地区。这是由于其供应(优质的再生资源,以及阿尔及利亚和埃及的天然气储备)和需求(欧盟的氢计划)共同推动的结果。
然而,整个地区与欧盟的关系具有矛盾性。一方面,该地区希望实现经济一体化;另一方面,它又刻意表现出与众不同,如在氢气的监管要求方面。总体而言,该地区将自己定位为氢出口国。该地区将经济和政治因素放在首位,氢气与当地气候政策的关系微乎其微。
埃及因其地理位置和基础设施而脱颖而出,但其债务危机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也是一个障碍。马格里布国家受益于现有的天然气管道网络。摩洛哥已经与欧盟在不同领域开展合作,并将自己视为向欧盟出口可再生氢气的主要国家。然而,与欧盟的外交分歧和最近发生的事件给这一充满希望的潜在伙伴关系蒙上了阴影。阿尔及利亚方面,由于体制原因和专注于现有的天然气工业,似乎较少参与绿氢的过渡。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之间持续不断的冲突进一步加剧了马格里布新兴氢经济的复杂性,突尼斯和利比亚也卷入其中。
在撒哈拉以南地区,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出口氢气,这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而且往往是对欧盟氢外交的回应。例如纳米比亚、塞内加尔、尼日利亚、肯尼亚和南非。除南非和尼日利亚外,这些国家在能源方面相对缺乏经验。它们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和基础设施限制,使得产能扩张具有不确定性,并依赖于大量的直接投资。此外,这些国家还将目光投向了东亚。例如,纳米比亚的氢战略指出,除欧盟外,它还打算向日本、韩国和中国出口。
(四)不断变化印太地区:“氢政治”逐渐显露
在印太地区,各国的资源禀赋、行为者偏好以及能源政策取向差异显著。中国发展氢能产业的决心是基于能源安全与能源独立方面的考虑,同时也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及产业政策的实施。中国的目标是到2025年,利用可再生能源每年生产10万至20万吨氢气,使中国成为自给自足的生产大国和枢纽国家。
中国与美国在技术和市场领先地位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目前,中国已在碱性电解槽的生产、许多原材料的提炼以及太阳能电池板等产品的生产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同时也具备一定的风力涡轮机生产能力。
印度则致力于实现工业和价值链保护主义。该国计划到2047年实现自给自足,除了满足国内需求外,还寻求出口氢气和技术。印度已计划到2030年每年生产500万公吨氢气,主要来自电解法。然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能力受到一些复杂因素的制约,包括高资本需求、相互竞争的国家优先事项、印度与西方及中国的贸易关系以及对俄罗斯武器出口的依赖。
至于日本和韩国,它们正集中精力将氢能用于实现经济低碳化、建立有竞争力的国内产业以及建立能源安全和战略自主权。两国都认为与中国的领土争端对能源供应构成了根本性的风险,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能源多样化的努力。由于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有限,两国都优先考虑进口。两国计划从阿曼进口绿氢,从阿联酋和澳大利亚等国进口蓝氢。
澳大利亚希望利用其在能源出口方面的经验、目前国内的氢气生产以及资金渠道,将自己打造成一个可再生能源超级大国。虽然与欧盟的贸易似乎是战略伙伴关系的必然结果,但欧洲将不得不与地理位置更接近的日本和韩国竞争澳大利亚的氢出口。
同时,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都与中国有着广泛的经济联系,这不仅是因为三国在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而且也是为了对抗中国的地区影响力。这三个国家与美国之间不断加强的军工合作是安全和地缘政治格局中的另一个因素。
在东南亚地区,包括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传统的区域天然气出口国以及新加坡和泰国等长期进口国在内,除新加坡外,该地区各国在实施氢气雄心方面仍存在诸多限制。尽管一些国家拥有丰富的原材料资源(如镍在印尼),但它们在技术、资金和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方面仍存在不足。中国在该地区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因为中国正在进行以发展为导向的投资。然而,该地区各国深受持续不断的系统性冲突之苦,因此和平与稳定成为当务之急。
(五)大开大合的美洲:拉美获得新兴出口机会
在美洲地区,美国作为未来氢世界中具有潜在影响力的”亲消费者”(同时具备生产者和消费者角色),扮演着特殊的角色。美国对氢技术的态度基本属于不可知。根据2022年的“通货法案”等保护主义立法,美国的目标是生产蓝氢和绿氢。近期发布的美国氢战略预测,到2030年,国内清洁氢年产量预计将达到1000万吨,到2050年将增至5000万吨。这将不仅能满足国内几乎全部的长期需求,还将为美国向盟国出口留出空间。
推动美国发展清洁氢的动力不仅源自对气候变化的担忧,还与中国的系统性竞争密不可分。其他动机还包括与中国和欧洲日益激烈的工业技术竞争,以及追求关键原材料和工业部件的弹性和供应独立性。
在拉美,氢气正逐渐成为各国能源政策的焦点。然而,各国对氢能开发的潜力和兴趣分布并不均衡。这些国家希望通过发展氢能实现能源独立和去碳化,同时也在寻求向地区和海外出口的机会。
智利和巴西是其中的突出例子。智利得益于其有利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绿氢生产潜力巨大,预计到2050年每年可生产1.6亿吨。该国已经计划向日本、韩国和德国出口绿氢及其衍生物。尽管智利拥有通往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但由于缺乏监管框架、基础设施和电解槽技术,阻碍了出口的启动。智利日益依赖向中国出口资源,并接受中国在资源开采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这很可能会影响智利的出口偏好和未来的贸易格局。
而在巴西,气候方面的雄心壮志可能会因减贫等优先事项的竞争而退居其次。虽然巴西强调愿意在能源和气候问题上加强与欧盟的合作,但其在金砖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不断变化的地缘政治偏好,可能最终会影响巴西对合作伙伴的选择。
氢能地缘政治的三种预测情景
随着技术的多样化、全球价值链的相互交织以及地缘政治和路径依赖中不相容的偏好,新兴的氢能经济并不简单。在此,我们提出了到2040年氢经济将如何发展的三种全球情景:调整(Realignment)、依赖(Dependence)和“氢帝国主义”(Hydrogen Imperialism)。
三种氢能地缘政治的主要场景 这些情景提供了一个欧洲但非欧洲中心主义的视角,并且基于三个共同的假设:欧洲和全球气候政策将保持高度优先性,政府仍将是氢能领域的主导者,以及全球资本准入仍将有效。
“调整”情景下,欧盟的氢能雄心逐渐消散,而氢能经济、能源密集型产业和世界秩序则向东方转移。“依赖”情景下,欧洲致力于全球氢能转型,以促进其战略自主性,但欧洲对原材料供应链的潜在依赖最终削弱了其应对全球权力转移的能力。“氢帝国主义”展现了一个极端未来:在全球氢经济中,霸权国家之间瓜分了价值链和出口国。
(一)“调整”情景
1.欧洲如履薄冰
2024年,欧洲冬季漫长难熬,电价和天然气价格飙升,导致经济困扰和极右翼势力发展。各级选举导致混乱,政治两极分化造成政策僵局。尽管制定了保护低收入家庭的政策,但政治瘫痪阻碍了彻底改革、基础设施投资和对欧洲工业的支持。氢能仍然是能源辩论的重要部分,但缺乏约束力协议或投资决定。僵局已经蔓延到各机构,阻碍了私营部门做出承诺。尽管支持雄心勃勃的气候行动,但在如何管理多重危机方面存在完全分歧,阻碍了对各种新技术和新产业的支持,加剧了欧洲的去工业化,给欧洲经济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
美国在2024年总统大选后达成了广泛的妥协,支持了国内工业并应对了气候变化。美国通过海上风电和氢能项目,加强了清洁和自力更生的未来。中国在2024年决定加强氢能雄心,支持与氢有关的技术,尤其是碱性电解槽。美国政府依靠有针对性的创新资金、前欧洲PEM冠军企业在美国的存在以及与南非在必要原材料供应链方面的独家合作关系。然而,到2028年,中国制造商已成功将价格压低至每千瓦100美元以下,并推动氢能市场发展的势头更加强劲。这促使中国在2029年正式采取工业净零增长的双重政策,并回应欧盟CBAM关税制度。
2.中国崛起的时代
全球力量向印度洋-太平洋地区转移,加速了始于21世纪初的转型。海湾-中国轴心成为该地区最重要的贸易和权力走廊。海湾国家与中国采取务实的态度,热衷于扩大地缘经济影响力。中国和海湾国家达成协议,以氢气、矿产和石化产品为交换条件,优先供应中国的电解槽。海湾地区成为服务业、原材料和重工业的新兴枢纽。
同时,日本和韩国引入类似欧盟CBAM的结构推动脱碳。它们从海湾地区、澳大利亚以及近邻国家获取氢气供应。中国与非洲的贸易走廊日益重要,中国以基础设施支持换取非洲大陆的原材料。同时,东南亚国家在国内生产氢气,有能力替代从海湾地区输送的部分石油和天然气;海湾地区已发展成为欧盟的第二大商品供应地。
俄中关系基于务实合作,俄已成为中国新兴工业的矿产资源供应国。但俄与西方的隔绝未被弥补,莫斯科试图建立能源市场和欧亚氢联盟,但中亚未被吸引。最终,2034年,中国与印尼、菲律宾和澳大利亚缔结“氢能与原矿联盟”,作为加强地区贸易协定的一部分。
中国在欧洲和美国的影响力已减弱,但仍是其重要贸易伙伴。在此期间,印度对气候问题采取更加不可知论的态度,寻求碳密集型增长与清洁技术之间的平衡。印度是谨慎的“快速追随者”,还不是这一地缘经济格局中的主要参与者。
(二)“依赖”情景
1.建立“欧洲堡垒”
2024年,欧洲干旱和风暴导致严重损失,奥地利北部多瑙河沿岸村庄被淹,近3500人死亡,工业港口林茨被毁。任何政党都不能忽视气候变化。未来几年将遏制移民、制定贸易战略、依靠本土可再生能源,以氢为王。绿党和民族主义者达成共识,清洁气体是最小共同点。
2025年,“欧洲堡垒”已开始运作。欧盟与摩洛哥、突尼斯、利比亚和土耳其签订新协议,通过维持治安和设立难民收容营来确保欧洲边界的安全。欧盟还力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欧盟简化了可再生能源的许可程序,并通过了有关氢能的战略法规,包括启动欧洲氢能联盟。其目的是促进国内氢气生产,使欧洲工业“为氢气做好准备”。
2026年,欧盟委员会自豪地宣布了“民主贸易渠道”(Democracy Trade Channel),这是一项正式协议,给予欧盟从南非获得铂族金属和其他重要原材料的优惠准入并保证购买。欧盟决策者希望以后能将该协议扩展到其他所谓民主国家,在盟友之间建立一个安全的贸易联盟。
在其他地方,氢能的发展势头似乎已基本消散。2026年,韩国和日本仍在海湾国家开展他们早先委托的几个试点项目,但几乎没有新的举措。亚太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决策者认为氢不切实际:生产成本高昂,运输或处理复杂;关于直接使用氨作为能源载体的最新研究结果令人沮丧。中国的电解槽行业仍在继续增长,尽管速度较慢,而且没有任何产业政策支持来大幅扩大规模。相反,对清洁技术的投资呈现多样化趋势。
2027年,日本、韩国、中国、新加坡和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成立了“全球碳联盟”,以捆绑并快速推进CCUS技术的研发,许多国家日益将其视为“未来之路”。在这种情况下,氢气最终也会被使用,不过是以液化天然气的形式在当地转化,例如在新加坡和日本。在美国,天然气也是解决气候问题的主要办法;对国内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重新承诺,以及暂停淘汰煤炭,弥合了国家政治分歧。
2.假朋友的“背刺”
尽管有发展,欧盟加强了氢承诺,西班牙将运行大型电解槽,建成25000公里氢骨干网,欧洲氢能银行成立并资助差价成本计划。欧盟计划在钢铁和化工行业实施可再生氢使用配额,并投资氢运输基础设施和集群发展。南非政治体制稳定,小政党参与国家政治,合作丰富稳定国家民主。南非认识到金砖五国作用,但仍保留灵活合作形式。金砖国家建立自己的支付基础设施并发展成半制度化合作机构,被认为是超越西方的重要力量。到2032年,乌克兰冲突平息多年,大部分地区仍被俄罗斯占领,欧盟整合乌克兰并安装防空盾牌。俄罗斯提出建立金砖国家海关与安全联盟的建议,引起南非兴趣并助长反欧盟情绪。南非对与俄罗斯的贸易兴趣不大,但两国安全关系长久并受重视。欧盟严格规定导致采矿成本增加和工人被机器取代,助长“欧洲白人新殖民主义”论调。同时金砖国家对南非铂族金属的需求增长,与之前的优惠准入政策冲突。
非国大领导的政府开始与欧洲拉开距离,以便在金砖国家内部行使更多权力。2034年,中国、俄罗斯、巴西和南非签署了框架协议,印度选择不加入并深化与美国的伙伴关系。在这种新的地缘政治格局下,南非为出口欧盟而设计的采矿项目计划被搁置,南非政府要求欧盟放弃在乌克兰部分地区部署防空系统的计划。这些事态发展扰乱了欧盟的能源和贸易理论,切断对南非关键材料的供应会削弱欧盟的绿色产业。欧盟致力于保护乌克兰,但停止能源转型或陷入能源短缺的担忧占据上风,于是放弃了导弹防御系统计划。欧洲当局再次寻求多样化,但赌注已经提高。欧洲工业的主要部分已经转向或正在转向氢气,没有其他生产商可以向欧盟伸出援手。重新利用来自北非的天然气管道或在国内建造利用天然气生产氢气的二氧化碳捕获和储存设施等工作已经启动,但要完成这些工作还需要数年时间。
2037年,欧盟对中南半岛国家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原材料的依赖程度也太深。其他地区强国如海湾国家、智利和快速工业化的肯尼亚,虽然官方表示保持中立,但它们对金砖国家的同情早已超过了对欧盟的同情。
2040年,挪威新建的CCS设施和重新利用的马格里布-欧洲管道将天然气中的氢气输送到现已建成的氢骨干网中。欧洲希望利用氢气来减少对其他能源的依赖,这使得欧洲大陆不得不听从外部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摆布;这只是转移了依赖性和地缘政治的复杂性。与此同时,欧洲在没有失去许多工业的情况下大幅减少了排放。随着欧洲长期以来对技术、标准和贸易路线的过度管制逐渐瓦解,随着第一批”蓝色”氢气从北非运抵欧洲,新的地缘政治挑战和机遇也随之而来。
(三)“氢帝国主义”
1.更难、更好、更快、更强
2024年COP29会议上,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达成协议,要求大多数能源密集型产业在2033年前实现几乎净零排放,并认为氢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此举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氢能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提出全面支持计划,为关键行业提供财政支持,并建立大规模融资机制以推动氢能的研究和开发。不同的国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发展不同的氢能领域。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在氢能方面的利益正在减弱,而其他国家则通过与不同地区的合作扩大进口来源。到2030年,全球秩序暂时保持稳定,但围绕专利和进口的竞争焦点仍然存在,地缘政治气氛仍然紧张。
与此同时,中国大幅增加投资和贷款,将其基础设施工业综合体进一步推向中部非洲。这不仅是为了获得氢气和关键矿产,也是为了扩大其地缘政治力量。欧盟决策者也将非洲作为其氢气进口战略的重点,并在整个非洲大陆广泛拓展能源和气候伙伴关系。
首先,欧洲希望避开已经紧张的氢气货船市场,转而关注基于管道的贸易。另一方面,欧洲将其与非洲的氢气渠道视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开创性工具。例如,欧盟保证向毛里塔尼亚和塞内加尔提供优越的承购条件和基础设施支持,作为交换,这两个国家将放弃进一步发展其石油和天然气产业。虽然中国和欧盟在非洲尚未直接交锋,但双方都知道,它们对非洲最有利可图的地点和政府合同的争夺即将加剧。对大多数非洲国家政府而言,它们欢迎新的投资和出口机会;这些投资和机会提供了稳定的外汇流入,并有助于发展基础设施和劳动力。
2.氢能的“末日启示录”
2030年,摩洛哥的氢气项目导致社区流离失所,社会冲突升级,引发动乱。摩洛哥一直被视为欧盟氢能雄心的核心,拥有高效率和良好的基线条件,吸引了电解槽、太阳能发电场和管道等工程。大部分工程都在已利用的土地上进行,导致当地定居点、部落和生活方式被迁移。
2030年欧洲公司获得的新一轮土地出让导致紧张局势升级,动乱分子占领建筑工地和工人营地,绑架欧洲员工,威胁要破坏管道。这一事件导致欧洲新闻周期的颠覆,欧盟对”非洲氢”的深度介入受到公众审视。欧盟各国政府担心切断非洲氢气供应会对氢能转型造成致命打击,造成经济影响和降低公众认可度。因此,欧盟正式请求摩洛哥有权迅速干预并支持摩洛哥为遏制动乱而采取的措施。动乱迅速平息,但为下一个十年埋下伏笔。
欧洲各地的反对派领导人和民间社会成员对欧盟的能源政策提出质疑。欧洲领导人认为必须加倍巩固现有进口结构,不惜一切代价确保进口结构的安全。欧盟向文官领导的出口国政府施压,要求允许欧盟军队长期驻扎以确保氢基础设施的安全。欧盟同意向专制者一次性转移资金,条件是保护氢气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全世界的非政府组织谴责氢气的军事化和所谓的“专制氢气交易”。
这场氢气供应安全辩论产生了全球影响,并引发了关于正式合作和氢气行业的监管的讨论。在2034年,成立了“氢气进口国组织”(OHIC),以管理紧张局势,制定进口关税,规定访问关键资源的规定,并在成员之间分享技术。
OHIC成员利用这一框架来增强其全球影响力。美国、中国和欧盟与氢气供应国建立了客户国关系,以换取固定价格的稳定氢气供应。
与此同时,俄罗斯与西方的能源贸易逐渐下滑,转向了亚洲。在2034年,哈萨克斯坦将重心转向南亚和东亚,导致日本在西伯利亚建设氢气生产和出口设施。这一举措增加了OHIC成员之间的地理多样性。
到2037年,欧盟的氢气产能超过60GW,而进口国的氢气产能约为200 GW。欧洲扩展了其管道网络,其他国家也增加了氢气产能和进口。海湾地区因氢气开发停滞而重新回到国内油气储备。
在2040年,氢气供应集群形成,全球氢气贸易进一步加剧。贸易主要在霸权国家和供应国之间进行,中亚的氢气市场为不同的亚洲经济体提供服务,俄罗斯进一步与西方隔绝,也无法融入亚洲大陆的氢气贸易。在全球气候行动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尽管一些国家增加了碳足迹。
欧盟氢能发展政策的建议
上述三种情景都假定在遏制碳排放方面取得进展,但只有“氢能帝国主义”方案中,气候行动仅通过转换到氢能实现。其他两个情景中,各地区去工业化和碳管理技术也有助于减排。所有情景表明地区对减少有害气体排放的承诺取决于氢能转型的最终路径。海湾国家可能会根据其对各种技术的开放程度做出选择。此外,横向比较表明欧洲作为气候技术领导者的角色并不必然,需要积极主动的政治行动。
表1评估了氢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其中没有一个方案设想向氢的转变会带来积极的社会政治发展,反而可能造成或加强国际和国内力量的不平衡。从表1中可见,欧洲氢能发展有着基本的矛盾性质,通过比较每种情景如何影响欧洲氢能政策的可能目标。
不同氢能发展情景的对比 经济发展是有可能,但产业转移的零和游戏难避免。在这些情景中,欧洲以外地区的大幅增长与欧盟工业的外流并存。只有“氢能帝国主义”方案暗示经济双赢,但出口经济体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或出口辅助部门。因此,原材料贸易可能对出口国产生负面影响,反映在负面的社会政治发展中。氢能对发展的潜在贡献并未得到保证,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氢能地缘政治的趋势与资源、技术、权力和世界秩序的相互作用相关。与化石能源相比,氢能源架构将权力转移到技术、标准、原材料和工业领导力上。氢世界的权力结构将形成复杂的价值链和参与者拓扑结构。最终的氢地缘政治可能会产生更对称的依赖模式,目前的参与者可能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德国和欧盟应该立即采取如下四个战略性举措:
1.承认不同的偏好和认识现实:认识到非欧洲行为者在全球能源领域的不同偏好和动机。采取前瞻性和风险缓解的方法,摆脱以欧洲为中心的氢气观念。避免对潜在氢气出口国家施加与气候有关的条件,而采取务实的立场。
2.推动有针对性的技术和产业:为氢气过渡至关重要的产业和技术提供财政支持。优先支持产业向氢气技术过渡。在分配其他技术支持时考虑氢气部门的发展和地缘政治因素。
3.积极管理相互依赖关系:理解可再生能源和氢气可能不会消除依赖性,而是改变其形式。多样化技术、原材料和能源进口,以降低风险。实施间接措施,如发展政策和外交,以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
4.建立全球氢气治理:建立全球氢气治理机制,以有效分配投资并减轻地缘政治风险。成立一个多边贸易俱乐部,作为主要进口和出口国的氢气联盟。促进产品和合同认证的一致性,以及法规和标准的协调。
综上,在追求氢气过渡的过程中,必须承认它对减少重工业的碳排放和抓住独特机会的必要性。清洁氢气应成为欧洲能源转型的核心支柱,与气候目标保持一致,我们应促进在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和技术领导地位。积极参与氢气的地缘政治至关重要,它可以让我们实现以上好处,同时解决潜在的冲突和挑战。
邺城:沉浮史海的古都
邺城坐落在太行山东麓的葵丘之上,地处今天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境内,离临漳县城以西约20公里,漳河自西南而东北流经邺城。据文献记载和地面调查,邺城总面积有100平方公里左右,历史上人口最多时超过百万。
春秋时期,齐桓公始建筑邺城;三国时期,曹操封魏公、加九锡、建魏国,以邺城为国都。曹魏、后赵、冉魏、前燕、东魏、北齐六个朝代先后定都于此。战国时期,还有“西门豹治邺”的故事留下。
在这座城市中,有网络纵横的南北干道,有清晰明了的功能分区,有不偏不倚的中轴对称……城市正中,南北向的大路,串联起城门、宫殿,构成了一条城市中轴线——最早的中国都城中轴线。
曹魏邺城复原示意图 逐年核算,邺城严格意义上作为都城的时间,其实只有120年左右。120年,六个朝代,平均每个只有20年。最后定都邺城的北齐覆灭后,国都被大火焚城,邺城从此消失火海,不复存在。到唐代,这里已是一片农田,民众“但耕古城地,不知古城名”。
邺城于乱世中沉浮,正史中仅留下只言片语,更多是凭吊的诗歌和无尽的叹息。元代以后,漳河逐渐失去治理,不断改道,一时在邺城北,一时在邺城南,一时又穿城而过。邺城的准确位置、都城格局,对后世来说像谜一样。
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开始设计、建设邺城。工程从开凿玄武池开始。为了训练水军,曹操决定在邺城的西北开凿一个人工湖。由于玄武池面积巨大,挖出来的池土无处堆放,曹操便将这些土在邺城的西北堆筑起了一座高台,这就是铜雀台(建安十七年(212年)春,历时一年多的修建,铜雀台完工,旧址位于河北省临漳县西南)。
曹丕为台作赋:“登高台以聘望,好灵雀之丽娴。飞阁崛其特起,层楼俨以承天。步逍遥以容与,聊游目于西山。溪谷纡以交错,草木郁其相连。风飘飘而吹衣,鸟飞鸣而过前。申踌躇以周览,临城隅之通川。”
曹植也有《登台赋》:“从明后而嬉游兮,聊登台以娱情。见天府之广开兮,观圣德之所营。建高殿之嵯峨兮,浮双阙乎太清。立冲天之华观兮,连飞阁乎西城。临漳川之长流兮,望众果之滋荣。仰春风之和穆兮,听百鸟之悲鸣。天工恒其既立兮,家愿得而获逞……”
铜雀台建成后,曹操又先后兴建了金虎台、冰井台,史称“铜雀三台”。三台在邺城西北一字排列,金虎台在南,铜雀台居中,冰井台在北,之间由两架浮桥式阁道相连。曹植有诗曰:“连二桥于东西兮,若长空之蝃蝀”。
十六国时期,后赵石虎迁都邺城,重修了铜雀三台。为避名讳,将金虎台改为金凤台
邺城的再度辉煌是在南北朝晚期的东魏北齐之时。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东魏迁都于邺。彼时,已历时300多年的曹魏邺城破烂不堪,为安置“户四十万”由洛阳迁来的人口,东魏依着原邺城的南城墙建起了邺南城,两城毗连而建、南北衔接,北城的南墙即为南城的北墙,大体呈“日”字形结构,其外围还有更大规模的外郭城区。
邺南城做了东魏16年国都,之后东魏变成了北齐。又27年后,北齐覆灭,邺城被北周权相杨坚下令放火焚城,所有居民南迁四十五里。邺城不复存在。
考古发掘显示,邺南城具有明确的南北轴线,以朱明门、朱明门大道、宫城三门、太极殿、昭阳殿等主要宫殿为中轴线,全城的城门、道路、主要建筑等呈严格中轴对称布局,纵横街道垂直交错呈棋盘格状分布。
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10-15
目录
前言
第1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第2章 复制因子
第3章 不朽的双螺旋
第4章 基因机器
第5章 进犯行为:稳定性和自私的机器
第6章 基因种族
第7章 计划生育
第8章 代际之战
第9章 两性战争
第10章 你为我搔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第11章 觅母:新的复制因子
第12章 好人终有好报
第13章 基因的延伸
第14章 基因决定论与基因选择论
第15章 对于完美化的制约第10章 你为我搔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我们已经研究了属于相同物种的生存机器之间的相互作用——亲代的、有性的以及进犯性的相互作用。不过,在动物的相互作用中,似乎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显然并未包括在上述三种范围之内。许多动物所具有的群居习性就是其中一个方面。鸟、昆虫、鱼、鲸鱼乃至生活在平原上的哺乳动物,活动总是集结而出,觅食一般成群结队。这些集体中的成员通常属于同一物种,但也有例外情况。斑马和角马就常常混在一起活动,人们有时也可以看到属于不同物种的鸟类聚集成群。
群居生活可以为一个自私个体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在此,我不打算逐一罗列,只准备讲几个带有启发性的例子。其中我还要重提我曾在第1章里列举过的一些明显的利他行为的例子,因为我说过这些例子要留待以后再做解释,这样就必然要涉及对社会性昆虫的讨论。事实上,如果避而不谈社会性昆虫,对动物利他行为的论述就不可能全面。最后,在本章拉拉杂杂的内容中,我将谈到相互利他行为这个重要的概念,即“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原则。
动物之所以要聚居在一起,肯定是因为它们的基因从群居生活的交往中得到的好处多,而为之付出的代价少。鬣狗成群猎食时能够捕捉到比它们单独活动时大得多的野兽,尽管捉到野兽后要分食,但对参加集体猎食的每一个自私个体来说还是划算的。某些蜘蛛齐心协力织造一张巨大的共有的蜘蛛网,大概也是出于类似的原因。帝企鹅紧紧地挤在一起是为了取暖。这是因为相互挤在一起后,每只企鹅暴露在外界的身体表面要比自己独处时小得多。两条鱼在水中游时,如果一条游在另一条后面,同时保持一定的倾斜度,它就可以从前面的一条鱼所激起的湍流中获得流体动力方面的好处。这可能就是鱼类成群结队一起游的理由之一。利用气流来减轻空气阻力也是自行车竞赛者所熟悉的一种窍门。鸟类在飞翔时组成V字形可能也是出于这个缘故。由于飞在最前头的一只鸟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些鸟大概要竞相避免担任这个角色。很可能它们轮流承担这个非自愿的领航员的角色。这是一种延迟的相互利他行为,这种形式的利他行为我们在本章末将加以论述。
群居生活可能带来的好处有很多与避免被捕食者吃掉有关。汉密尔顿在一篇题为“自私兽群的几何学”的论文里精辟地提出了这种理论。为了不引起误会,我要强调,他所谓的“自私兽群”是指由“自私个体组成的兽群”。
让我们再一次从一个简单的“模式”讲起。尽管模式是抽象的,却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真实的客观世界。试设想有一群某一物种的动物正受到一只捕食者的追捕。最靠近捕食者的那只动物往往最先受到攻击。对捕食者来说,这种策略是合理的,因为这样可以节约精力。但对被捕食的动物而言,这种策略却产生了一种有趣的后果。就是说,这群争相逃命的动物每一只都力图避免处于最靠近捕食者的位置。如果这些动物老远就发现了这只捕食者,它们只要逃走就行了。即使捕食者不露声色地突然出现,像隐藏在茂密草丛中的猛兽那样,每只动物还是能见机行事,尽量避免处于最接近捕食者的位置。我们可以想象,每一只被追捕的动物周围有一个“危险区”。在这个危险区里,从任何一点到这只动物的距离都短于从该点到其他任何一只动物的距离。譬如说,如果一群被追逐的动物在移动时形成一个规则的几何图形,彼此之间有一定间隔,那么,每一只动物(除非它正好处在边缘上)的危险区大体上是个六边形。如果捕食者正好潜伏在个体A的六角形危险区内,个体A就有被吃掉的可能。处于兽群边缘上的个体特别容易受到攻击,因为它们的危险区相对来说不是一个小小的六角形,而是有一个开口端,开口端外一片广阔地域都是它们的危险地带。
一个头脑清醒的个体显然是会尽量缩小其危险区的。它尤其尽力避免处于兽群的边缘地位。如果它发觉已处于边缘地位,就会立即采取行动,向中心地区移动。不幸的是,边缘上总得有“人”,但就每一个个体而言,这个“人”最好不是它!因此,一群动物在前进时,处于边缘的个体不停地往中心移动。如果这群动物原来是松散的或者是七零八落的,这种向群体中心移动的结果很快就会使它们挤成一团。即使我们所讲的模式开始时没有任何聚拢的倾向,被追捕的动物开始时也是随意分散的,但自私的动机将会促使每一个个体试图挤到其他个体中间以缩小各自的危险区。这样,集群迅即形成,而且会变得越来越稠密。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聚拢倾向显然受到各种阻力的限制,不然的话,这些动物免不了就要乱作一团,弄得筋疲力尽。但这个模式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它说明了即使是一些极其简单的假说也可以导致动物倾向于聚拢的结论。有人提出一些比较复杂的模式。这些模式虽然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但汉密尔顿提出的比较简单的模式并没有因此而减色。后者有助于我们研究动物聚拢在一起的现象。
自私的兽群这个模式本身并不容许存在合作性的相互作用。这里没有任何利他行为,有的只是每个个体为了私利而利用其他每一个个体。但在实际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个体似乎为保护群体里的伙伴免遭捕食者的袭击而积极地做出努力。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鸟类的警报声。这种警报声使其他个体闻声逃命,确实起到了警告的作用。没有人认为发出警报的个体是“想要把捕食者的火力”引到自己身上,它仅仅让伙伴知道出现了捕食者——也就是向它们报警。但乍看起来,这种行为本身似乎是利他性的,因为它的效果是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报警者身上。我们可以根据马勒(P.R.Marler)发现的一个事实得出间接的推论。鸟类的这种警报声似乎具有某种理想的物理特性:捕食者往往难以发现叫声来自何方。如果让一位声学工程师设计一种捕食者难以追踪的声音,这种声音很可能和许多会唱歌的小鸟的天然警报声相似。在自然界里,这种警报声的形成肯定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我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很多个体因为它们的警报声未臻完善而送掉性命。因此,发出警报声似乎总是有危险的。自私基因的理论必须证明,发出警报声具有一种令人信服的优点,足以抵消随之而来的危险。
事实上这并不是十分困难的。在过去,不断有人指出鸟类的警报声其实与达尔文学说“格格不入”,结果是为解释这种现象而挖空心思,虚构各种理由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游戏,于是我们今日面对如此之多的言之成理的解释而莫衷一是。显而易见,如果鸟群中有些个体是近亲,促使个体发出警报声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准能兴旺起来,因为得救的一些个体拥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即使发出警报声的个体由于引来了捕食者而为这种利他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做还是值得的。
如果你认为这种亲属选择的概念不能令人信服,那么,供你挑选的其他理论有的是:一个对其伙伴报警的个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私利。特里弗斯为此提出5种颇有见识的想法,但下面我要谈的是我自己的两种想法,我认为它们更能使人心悦诚服。
我把第一个想法称之为凯维(Cave)理论。“凯维”源自拉丁文,意思是“当心”。今天,小学生看见老师走近时还在用这个暗号来警告其他同学。这个理论适用于采取伪装策略的鸟类,这些鸟在面临危险时一动不动地蹲伏在矮树丛里。假设有一群这样的鸟在田野上觅食,这时一只老鹰从远处飞过。老鹰还没有瞥见鸟群,因此没有径直飞过来。但它锐利的目光可能随时发现鸟群,那时它将俯冲而下,发动攻击。如果鸟群中一只小鸟首先发现这只老鹰,而其余的鸟都还没有发现,这只眼尖的小鸟本来可以马上蹲下来不动,躲在草丛中,但这样做对它来说并无好处,因为它的伙伴还在周围活动,既触目,又喧闹。它们当中任何一只都可能引起老鹰的注意,使整个鸟群都陷入危险的境地。从纯粹自私的动机出发,这只发现老鹰的小鸟应当立即对它的伙伴发出嘶嘶的警告声,让它们马上安静下来,以减少它们无意中把老鹰引到它自己附近的可能性。对这只小鸟而言,这是最好的策略。
我打算谈的另一个想法可称为“绝对不要脱离队伍”的理论。这个理论适用于某些鸟类物种,它们看见捕食者走近时马上飞走,也许是飞到树上。让我们再设想正在觅食的鸟群中有一只鸟首先发觉这只捕食者,它该怎样行动呢?它可以只顾自己飞走,并不警告伙伴。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要成为一只不合群的动物,不再是一个不那么惹人注目的鸟群中的一员。老鹰喜欢攻击离群的鸽子,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就算老鹰没有这样的猎食习惯,我们根据推理可以提出很多理由,说明脱离队伍可能是一种自杀性的策略。就算它的伙伴最终还是会跟着它飞走,但第一个飞离地面的个体免不了暂时地扩大了它自己的危险区。不管汉密尔顿的有关理论是否正确,生活在鸟群的集体中总是有一些重要的有利条件,否则鸟类是不会过集体生活的。不论这些有利条件是什么,第一个飞出鸟群的小鸟至少要部分地丧失这些有利条件。如果这只遵守纪律的小鸟不擅离队伍,那它又该怎样办呢?或许它应该依靠集体力量所能提供的掩护,若无其事地继续进行活动。但这样做风险毕竟太大了,无遮无拦很容易遭受袭击,在树上到底安全得多。飞到树上确是上策,但要务必使伙伴们采取一致的行动,只有这样它才不致成为一只脱离鸟群的孤单的小鸟,不致因此丧失集体为它提供的有利条件,同时又能够得到飞到树上躲起来的好处。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发出警报声所得到的是纯粹的自私利益。恰尔诺夫(E.L.Charnov)和克雷布斯提出过一个有点相似的理论,他们直截了当地使用“操纵”这个词来描绘这只发出叫声的小鸟对其他小鸟施加的影响。这种行为已经远远不是纯粹的、无私的利他行为了。
从表面上看,以上种种理论好像与这样的说法有矛盾:发出警报声的个体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事实上其中并无矛盾的地方。如果它不报警,反而会使它自己面临更大的危险。有些个体因发出警报声而牺牲了,尤其是容易暴露声源的那些个体。其他一些个体则因为没有报警而死去。鸟类在面临危险时为什么会发出警报声?人们提出过很多解释,凯维理论和“绝对不要脱离队伍”理论不过是其中的两个而已。
跳跃的汤姆森氏瞪羚又应如何解释呢?我在第1章里曾提到这种现象。瞪羚这种显然是利他性的自杀行为使阿德里感动地断言,只有用类群选择论才能解释这种现象。这个课题向自私基因的理论发起了更严峻的挑战。鸟类的警报声是有效的,但它们发出信号时总是小心翼翼,尽力避免暴露自己的意图。瞪羚的跳跃就不是这样,它们故作姿态甚至达到惹人恼火的程度。看来瞪羚是诚心吸引捕食者的注意的,有时简直像在戏弄这只捕食者。这种现象导致一个既饶有趣味又十分大胆的理论。斯迈思(N.Smythe)最初提出这个理论的轮廓,但最后赋予其逻辑发展的无疑是扎哈维。
我们可以这样阐明扎哈维的理论。这个理论关键的一点在于,瞪羚的跳跃行为绝不是发给其他瞪羚看的信号,其实是做给捕食者看的。当然,其他的瞪羚看到了这种跳跃,而且它们的行为被它影响了,不过这是附带发生的后果。因为瞪羚的这种跳跃行为被选择,主要是作为发给捕食者的信号。这个信号的大意是:“你看!我能跳这么高!我显然是一只健壮的瞪羚,你抓不到我。你还是放聪明点,抓我的伙伴吧!它们没有我跳的那么高。”用不那么拟人化的语言来讲,促使个体跳得高而又惹人注目的基因不大可能被捕食者吃掉,因为捕食者往往挑选那些看起来容易捕获的动物,不少哺乳类的捕食者尤其喜欢追捕年老体弱的动物。一个猛劲儿跃起的个体动物就是以夸耀的方式显示它的年轻力壮的。根据这个理论,这种夸耀行为绝非利他性的。我们只能说这种行为是自私性的,因为它的目的在于告诉捕食者,应该去追逐其他动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好比是一场跳高比赛,看谁跳得最高,而失败者就是捕食者选中的目标。
我说过要进一步探讨的另外一个例子是蜜蜂的自杀行为。它在蜇刺蜂蜜掠夺者时几乎肯定要为此付出生命。蜜蜂不过是社会性很高的昆虫的一种,其他有黄蜂、蚂蚁和白蚁。我想探讨的对象是一般的社会性昆虫,不仅仅是蜜蜂的敢死队。社会性昆虫的业绩是脍炙人口的,尤其是它们那种令人惊讶的相互密切配合的行动以及明显的利他行为。自杀性的蜇刺使命体现了它们自我克制的奇迹。在蜜罐蚁(honey-pot ants)的蚁群中,有一种等级的工蚁不做其他工作,整天吊在巢顶上,一动也不动。它们的腹部隆起,大得惊人,像个电灯泡,里边塞满食物。其他的工蚁把它们当作食品库。在我们人类看来,这种工蚁不再是作为个体而存在,它们的个性显然为了集体利益而受到抑制。蚂蚁、蜜蜂或白蚁的群居生活体现了一种更高水平的个性。食物按极其严格的标准分配,我们甚至可以说它们共有一个集体的胃。它们通过化学信号来互通情报,如果是蜜蜂,就通过人所共知的“舞蹈”。这些手段是如此之有效,以至于整个集体行动起来好像是一个单位,具备自己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它们好像能够通过类似身体的免疫反应系统产生的选择性来识别并驱逐外来入侵者。尽管蜜蜂不是恒温动物,但蜂房内相当高的温度几乎像人体那样得到精确的调节。最后,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种类比可以引申到生殖方面。在社会性昆虫的群落里,大多数的个体是不育的职虫。“种系”(germ line)——不朽基因的连续线——贯穿在少数个体,即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之内,它们和我们睾丸、卵巢里的生殖细胞相似。不育的职虫和我们的肝脏、肌肉和神经细胞相似。
只要我们接受了职虫都不能生育这个事实,它们的自杀性行为以及其他形式的利他性或合作性行为就不会那么令人惊讶了。一只正常动物的躯体之所以受到操纵就是为了生育后代以及抚养拥有同样基因的其他个体,以保证其基因得以生存下去。为其他个体的利益而自杀和在今后生育自己的后代两者是不能并存的,因此,自杀性的自我牺牲行为很少进化。但工蜂从不生育自己的后代。它们的全部精力都用于照顾不属于自己后代的亲属,从而保存自己的基因。一只不育工蜂的死亡对它自己基因的影响,宛如秋天一棵树落下一片树叶对树的基因的影响。
说到社会性昆虫,就会使人情不自禁地要故弄玄虚一番,实际上并无此必要。但研究一下自私基因的理论怎样应用于社会性昆虫还是值得的,尤其是如何用这一理论解释职虫不育性这一不平凡现象的进化起源。因为这种现象似乎引起了一系列问题。
一个社会性昆虫的群落就是一个大家庭,其所有成员通常都为一母所生。职虫很少或从不繁殖,一般分成若干明显的等级,包括小职虫、大职虫、兵虫以及一些高度专业化的等级如“蜜罐”蚁等。有生殖力的雌虫叫女王,有生殖力的雄虫有时叫雄虫或王。在一些较高级的群落里,从事繁殖的雌虫不做其他任何事情,但在繁殖后代这方面,它们却干得非常出色。职虫为它们提供食物和保护,也负责照管幼虫。在某些蚂蚁或白蚁的物种中,女王简直成了一座庞大的产卵工厂,其躯体比普通的职虫大几百倍,几乎不能动弹,其外形简直不像一只昆虫。女王经常受到职虫的照料,后者满足女王在日常生活中的需要,包括提供食粮并把女王所产的卵源源不断地运到集体托儿所去。这样一只大得异常的女王如果需要离开内室,就得骑在好几队工蚁背上,被它们庄重堂皇地扛出去。
在第7章里,我谈过生育和抚养之间的区别。我曾说,在一般情况下把生育和抚养结合在一起的策略能够得以进化。在第5章里,我们看到混合的、进化稳定策略可以分成两大类型:要么种群中每一个个体都采取混合策略,这样个体往往能明智地把生育和抚养结合在一起,要么种群分成两种不同类型的个体,即我们最初设想的鹰与鸽之间取得平衡的情况。按照后一种方式取得生育与抚养两者之间在进化上的稳定平衡,这在理论上是说得通的。就是说,种群可以分为生育者和抚养者两部分。但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保持这种进化上的稳定状态,即被抚养者必须是抚养者的近亲,其亲近程度至少要像抚养者自己的后代——假设它有的话——那样亲。尽管从理论上说,进化可以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但实际上似乎只有在社会性昆虫中才可以看到这种现象。*
社会性昆虫的个体分为两大类:生育者和抚养者。生育者是有生殖力的雄虫及雌虫。抚养者是职虫——白蚁中的不育雄蚁及雌蚁,其他社会性昆虫中的不育雌虫。这两类昆虫互不干扰,因此能更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任务。但这里所谓的“有效”是指对谁有效呢?“职虫从中究竟可以得到什么好处?”这个熟悉的问题是对达尔文学说提出的挑战。
有人回答说:“没有什么好处。”他们认为女王至高无上,平日颐指气使,通过化学过程操纵职虫来满足私欲,驱使它们抚养其众多的子女。我们在第8章看到过亚历山大的“亲代操纵”理论,上面讲的其实就是这种理论的另一种说法。一个与此相反的提法是,职虫“耕耘”有生殖力的母体,驱使母体提高其繁殖力,以复制职虫的基因。女王制造出来的生存机器肯定不是职虫的后代,但它们都是职虫的近亲。汉密尔顿有一个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至少在蚂蚁、蜜蜂和黄蜂的群体中,职虫同幼虫的亲缘关系事实上可能比女王同幼虫的关系更密切!汉密尔顿以及后来的特里弗斯和黑尔以这种观点为指导继续前进,终于在自私基因理论方面取得了一项最辉煌的成就。他们的推理过程如下。
昆虫中的膜翅目包括蚂蚁、蜜蜂和黄蜂,这一群体具有一种十分奇特的性取向体系。白蚁不属于这种群体,因而并没有这种特性。在一个典型的膜翅目昆虫的巢里只有一个成熟的女王。它在年轻时飞出去交配一次,并把精子储存在体内,以备在漫长的余生中——10年或者更长——随时取用。它年复一年地把精子分配给自己的卵子,使卵子在通过输卵管时受精。但并不是所有的卵子都能够受精。没有受精的卵子会变成雄虫。因此雄虫没有父亲,它体内每一个细胞只有一组染色体(全部来自母体)而不是像我们体内那样有两组染色体(一组来自父体,一组来自母体)。按照第3章里的类比说法,一只雄性膜翅目昆虫在它的每个细胞里都只有每一“卷”的一份拷贝,而不是通常的两份。
在另一方面,膜翅目雌虫却是正常的,因为它有父亲,而且在它的每个体细胞里有两组染色体。一只雌虫成长为职虫还是女王并不取决于它的基因,而是取决于它如何成长。换句话说,每一只雌虫都有一组完整的成为女王的基因和一组完整的成为职虫的基因(或者说,也有好几组分别使之成为各种专职等级的职虫、兵虫等的基因)。到底哪一组基因起决定性作用,取决于它的生活方式,尤其取决于它摄入的食物。
尽管实际情况复杂得多,但基本情况大致如此。我们不知道这种奇特的有性生殖系统是怎么进化而来的。毫无疑问,这种进化现象必然有其原因。但我们只能暂时把它当作膜翅目昆虫的一种难以解释的现象,不管原来的理由是什么,这种奇特的现象打乱了我们在第6章里提到的计算亲缘关系指数那套简捷的办法。这说明雄虫的精子不像我们人类的精子那样每一条都不相同,而是完全一样的。雄虫的每一个个体细胞仅有一组基因,而不是两组,因此每一条精子必须接受完整的一组基因,而不是一部分——50%,所以就一只具体的雄虫来说,它的全部精子都是完全一样的。现在让我们计算一下这种昆虫母子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如果已知一只雄虫体内有基因A,那么它母亲体内也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是多少呢?答案肯定是100%,因为雄虫没有父亲,它的全部基因都来自其母亲。现在假定已知一只雌虫体内有基因B,它儿子也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是50%,因为它只接受了它母亲一半的基因。这种说法听起来好像自相矛盾,而事实上并没有矛盾。雄虫的所有基因都来自母亲,而母亲仅把自己的一半基因传给儿子。这个看似矛盾的答案在于雄虫体内基因的数量仅有通常的一半。那么它们之间“真正的”亲缘关系指数是还是1呢?我认为没有必要为这个问题去伤脑筋。指数不过是人们为解决问题而设想的计量单位。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对它的运用为我们带来困难,我们就干脆放弃它而重新使用基本原则。从雌虫体内基因A的观点来看,它儿子也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是,和它女儿一样。因此,从雌虫的观点来看,它同其子女的亲缘关系如同我们人类的子女同母亲的亲缘关系一样密切。
但当我们谈到姐妹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同胞姐妹不仅出自同一父亲,而且使它们母体受孕的两条精子的每一个基因都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就来自父体的基因而言,姐妹和同卵孪生姐妹一样。如果一只雌虫体内有基因A,这个基因必然来自父体或母体。如果这个基因来自母体,那么它的姐妹也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是50%。如果这个基因来自父体,那么它的姐妹也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是100%。因此,膜翅目昆虫的同胞姐妹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不是(正常的有性生殖动物都是),而是。
由于这个缘故,膜翅目雌虫同它的同胞姐妹的亲缘关系比它同自己子女的更密切。*汉密尔顿看到了这一点,尽管他那时并没有如此直截了当地说出来。他认为这种特殊密切的亲缘关系完全可能促使雌虫把它母亲当作一台有效地为它生育姐妹的机器而加以利用。这种为雌虫生育姐妹的基因比直接生育自己子女的基因能更加迅速地复制自己的拷贝。职虫的不育性由此形成。膜翅目昆虫真正的社会性以及随之出现的职虫不育性似乎独立地进化了11次以上,而在动物界的其他种群中,只在白蚁身上进化过1次。想来这并不是偶然。
不过,这里还有蹊跷。如果职虫要成功地把它们的母亲当作生育姐妹的机器而加以利用,它们就必须遏制其母亲为其生育相同数量的兄弟的自然倾向。从职虫的观点来看,它任何一个兄弟的体内有它某个基因的可能性只有。因此,如果雌虫得以生育同等数量的有生育能力的子女,这未必对职虫有利,因为这样它们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繁殖它们的宝贵基因了。
特里弗斯和黑尔认为,职虫必然会努力影响性比例,使之有利于雌虫。他们把费希尔有关最适性比例的计算方法(我们在前面一章里谈到了这个方法)运用到膜翅目昆虫这种特殊情况上,重新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就母体而言,最适投资比例跟通常一样是1∶1,但就姐妹而言,最适比例是3∶1,有利于姐妹而不利于兄弟。如果你是一只膜翅目雌虫,你繁殖自己基因的最有效方法是自己不繁殖,而是让母亲为你生育有生殖能力的姐妹和兄弟,两者的比例是3∶1。但如果你一定要繁殖自己的后代,那么你就生育数目相同的有生育能力的儿子和女儿,这样对你的基因最有利。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女王和职虫之间的区别不在于遗传因素。对一只雌虫胚胎的基因而言,它既可以成为职虫也可以成为女王,前者“希望”性比例是3∶1,而后者“希望”性比例是1∶1。“希望”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如果女王生育同等比例的有生育能力的儿子和女儿,那它体内的基因就能最好地繁殖自己。但存在于职虫体内的同一个基因如果能够影响这个职虫的母亲,使之多生育一些女儿,这个基因就能最好地繁殖自己。要知道这种说法并无矛盾之处,因为基因必须充分利用可供其利用的一切力量。如果这个基因能够影响一个日后肯定要变成女王的个体的成长过程,它利用这种控制力量的最佳策略是一种情况;而如果它能够影响一个职虫个体成长的过程,它利用那种力量的最佳策略却是另外一种情况。
这意味着如何利用这台生育机器引起了双方的利害冲突。女王“努力”生育同等比例的雄虫和雌虫,职虫则努力影响这些有生育能力的后代的性比例,使之形成3雌1雄的比例。如果我们这个有关职虫利用女王作为生育机器的设想正确的话,职虫应该能够使雌雄比例达到3∶1。不然,如果女王果真拥有无上的权力,而职虫不过是女王的奴隶和唯命是从的王室托儿所的“保姆”,那我们看到的应该是1∶1的比例,因为这是女王“希望”实现的比例。在这样一场世代之间的特殊争斗中,哪一方能取胜呢?这个问题可以用实验来证明。特里弗斯和黑尔两人就用大量的蚂蚁物种进行过这种实验。
我们感兴趣的性比例是有生殖能力的雄虫同雌虫的比例。它们是一些体形大、有翅膀的蚂蚁。每隔一段时间,它们就成群结队从蚁穴飞出进行交配。之后,年轻的女王可能要另外组织新群落。为了估计性比例,有必要对这些带翅膀的个体进行计数。要知道,在许多物种中,有生殖能力的雄虫和雌虫大小悬殊。这种情况使问题更加复杂。因为我们在上一章里已经看到,费希尔有关最适性比例的计算方法只能严格地应用于对雄虫和雌虫进行的投资额,而不能用来计算雄虫和雌虫的数目。特里弗斯和黑尔考虑到了这种情况,因此在实验时对蚂蚁进行过磅。他们使用了20个不同的蚂蚁物种,并对有生殖能力的雄虫和雌虫的投资额计算性比例。他们发现雌雄比例令人信服地接近于3∶1的比例*,从而证实了职虫为其自身利益而实际上操纵一切的理论。
这样,在作为研究对象的那几种蚂蚁中,职蚁好像在这种利害冲突中“取胜”了。这种情况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职虫个体作为幼虫的守护者自然比女王个体享有更多的实权。试图通过女王个体操纵整群的基因敌不过那些通过职虫个体操纵整群的基因。令人饶有兴趣的是,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王可以享有比职虫更大的实权呢?特里弗斯和黑尔发现可以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严格地考验一下这个理论。
我们知道,某些物种的蚂蚁豢养奴隶。这些役使奴隶的职蚁要么不做任何日常工作,要么就是干起来也笨手笨脚的。它们善于为捕捉奴隶而四处出击。两军对垒、相互厮杀的情况只见于人类和社会性昆虫。在许多蚂蚁物种中有所谓兵蚁的特殊等级,它们具有特别坚硬发达的上下颚作为搏斗的利器,它们专门为自己群体的利益而进攻其他蚁群。这种旨在捕捉奴隶的袭击只不过是它们的战争努力中一种特殊的形式。它们向另一个物种的蚁穴发动攻击,试图杀死对方进行自卫的职蚁或兵蚁,最后掳走对方尚未孵化的幼虫。这些幼虫在掠夺者的蚁穴里被孵化,它们并不“知道”自己已变成奴隶,而是按照固有的神经程序开始工作,完全像在自己的穴里一样履行职责。这些奴隶待在蚁穴里包办了管理蚁穴、清洁卫生、搜集粮食、照料幼虫等各种日常工作,而那些专门捕捉奴隶的职蚁或兵蚁继续出征以掳掠更多的奴隶。
这些奴隶当然不知道它们同女王以及它们照料的幼虫完全没有亲缘关系,这是件好事。它们不知不觉地抚养着一批又一批新的捕捉来的奴隶兵蚁。自然选择在影响奴隶物种的基因时,无疑有利于各种反奴隶制度的适应能力。不过,这些适应能力显然并不是十分有效的,因为奴隶制度是一种普遍现象。
从我们目前论题的观点来看,奴隶制度产生了一种有趣的后果。在捕捉奴隶的物种中,女王可以使性比例朝它“喜欢”的方向发展。这是因为它自己所生的子女,即那些专门捕捉奴隶的蚂蚁不再享有管理托儿所的实权,这种实权现在掌握在奴隶手中。这些奴隶“以为”它们在照顾自己的骨肉兄弟或姐妹,它们所做的大抵无异于它们本来在自己穴里也同样要做的一切,以实现它们希望达到的有利于姐妹的3∶1比例。但专门掳掠奴隶的物种的女王能够采取种种反措施,成功地扭转这种趋势。对奴隶起作用的自然选择不能抵消这些反措施,因为这些奴隶同幼虫并无亲缘关系。
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假定在任何一个蚂蚁物种中,女王“试图”把雄性卵子加以伪装,使其闻起来像雌性的卵子。在正常情况下,自然选择对职蚁“识破”这种伪装的任何倾向都是有利的。我们可以设想一场进化上的斗争情景,女王为实现其目的不断“改变其密码”,而职蚁不断进行“破译”。在这场斗争中,谁通过有生殖能力的个体把自己的基因传递到后代体内的数量越多,谁就能取胜。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在正常情况下,职蚁总是获胜的一方。但在一个豢养奴隶的物种中,女王可以改变其密码,而奴隶职蚁却不能发展其破译的任何能力。这是因为奴隶职蚁体内的任何一个“有破译能力”的基因并不存在于任何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体内,因此不能遗传下去。有生殖能力的个体全都是属于豢养奴隶的物种,它们同女王而不是同奴隶有亲缘关系。即使奴隶的基因有可能进入任何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体内,这些个体也是来自那些被掳掠的奴隶的老家。因此,这些奴隶最多只能忙于对另一套密码进行破译!由于这个缘故,在一个豢养奴隶的物种中,女王因为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更其密码而稳操胜券,绝对没有让任何有破译能力的基因进入下一代的风险。
从上面这段比较复杂的论证中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该估计到在豢养奴隶的物种中,繁殖有生殖能力的雌虫和雄虫的比例是1∶1,而不是3∶1。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女王才能如愿以偿。这就是特里弗斯和黑尔得出的结论,尽管他们仅仅观察过两个豢养奴隶的物种。
我必须强调,我在上面是按照理想的方式进行叙述的。实际生活并非如此简单。譬如说,最为人所熟知的社会性昆虫物种——蜜蜂——似乎是完全违反“常情”的。雄蜂的数量大大超过雌蜂,无论从职蜂还是从蜂后的观点来看,这种现象都难以解释。汉密尔顿为了揭开这个谜,提出了一个可能的答案。他指出,当一只女王飞离蜂房时,总要带走一大群作为随从的职蜂,它们帮这只女王建立一个新群体。这些职蜂从此不再返回老家,因此抚养这些职蜂的代价应该算是繁殖成本的一部分。这就是说,从蜂房每飞走一只女王就必须培育许多额外的职蜂来补缺。对这些额外职蜂所进行的投资应算作对有生殖能力的雌蜂投资额的一部分。在计算性比例的时候,这些额外的职蜂也应在天平上称分量,以求出雌蜂和雄蜂的比例。如果我们这样理解问题的话,这个理论就还是站得住脚的。
这个精巧的理论还有另外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需要解决。在一些物种中,年轻的女王飞出去交配时,与之交配的雄蜂可能不止一只。这意味着女王所生育的女儿之间的亲缘关系平均指数小于,在一些极端的例子里,甚至可能接近。有人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女王打击职蜂的一种巧妙的手段!不过这种看法似乎不合逻辑。附带说一句,这似乎意味着女王飞出去交配时,职蜂应伴随在侧,只让女王交配一次。但这样做对于这些职蜂本身的基因并没有任何好处——只对下一代职蜂的基因有好处。每一只职蜂所“念念不忘”的是它自身的基因。有些职蜂本来是“愿意”伴随其母亲的,但它们没有这样的机会,因为它们当时还没有出生。一只飞出去交配的年轻女王是这一代职蜂的姐妹,不是它们的母亲。因此,这一代职蜂是站在女王这一边而不是站在下一代职蜂那一边的。下一代的职蜂是它们的侄女辈。好了,就说到这里,我开始感到有点儿晕头转向了,是结束这个话题的时候了。
我在描述膜翅目职虫对其母亲的行为时使用了“耕耘”的比喻。这块田地就是基因田。职虫利用它们的母亲来生产它们自身的基因的拷贝,因为这样比职虫自己从事这项工作更富有成效。源源不断的基因从这条生产流水线上生产出来,包装这些基因的就是有生殖能力的个体。这个“耕耘”的比喻不应与社会性昆虫的另外一种可以被称为“耕耘”的行为混为一谈。社会性昆虫早就发现,在固定的地方耕种粮食作物比狩猎或搜集粮食有效得多,而人类在很久之后才发现这个真理。
譬如说,在美洲有好几个蚂蚁物种以及与这些物种完全无关的非洲白蚁都经营菌圃。最有名的是南美洲的阳伞蚁(parasol ants)。这种蚁的繁殖能力特别强,有人发现有的阳伞蚁种群竟有超过200万个成员。它们筑穴于地下,复杂的甬道和回廊四通八达,深达10英尺(约3米)以上,挖出的泥土多达40吨。地下室内设有菌圃,这种蚂蚁有意识地在其中播种一种特殊品种的菌类。它们把树叶嚼碎,作为特殊的混合肥料。这样,它们的职蚁不必直接搜寻粮食,只要搜集制肥用的树叶就行了。这种群体的阳伞蚁“吃”树叶的“胃口”大得惊人,因此它们就成为一种主要的经济作物害虫。但树叶不是它们的食粮,而是它们的菌类食粮的食粮。菌类成熟后它们收获食用,并用以饲养幼虫。菌类比蚂蚁的胃更能有效地消化吸收树叶里的物质,蚂蚁就是通过这样的过程受益的。菌类虽然被吃掉,但它们本身可能也得到好处,因为蚂蚁促使它们增殖,比它们自己的孢子分散机制更有效。而且这些蚂蚁也为菌圃“除草”,悉心照料菌类,不让其他品种的菌类混迹于其间。由于没有其他菌类与之竞争,蚂蚁自己培植的菌类得以繁殖。我们可以说,在蚂蚁和菌类之间存在某种利他行为的相互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与这些蚂蚁完全无关的一些白蚁物种中,独立地形成了一种非常相似的培植菌类的制度。
蚂蚁有自己的家畜和自己的农作物。蚜虫——绿蚜虫和类似的昆虫——善于吮吸植物中的汁液。它们非常灵巧地把叶脉中的汁液吮吸干净,但消化这种汁液的效率却远没有吸吮这种汁液的效率高,因此它们会排泄出仍含有部分营养价值的液体。一滴一滴含糖丰富的“蜜汁”从蚜虫的后端泌出,速度非常之快,有时每只蚜虫在1小时内就能分泌出超过其自身体重的蜜汁。在一般情况下,蜜汁像雨点一样洒落在地面上,简直和《旧约全书》里提到的天赐“灵粮”一样。但有好几个物种的蚂蚁会等在那里,准备截获蚜虫排出的食粮。有些蚂蚁会用触角或腿抚摩蚜虫的臀部来“挤奶”,蚜虫也做出积极的反应,有时故意不排出汁液,等到蚂蚁抚摩时才让汁液滴下。如果那只蚂蚁还没有准备好接受它的话,有时蚜虫甚至把一滴汁液缩回体内。有人认为,一些蚜虫为了更好地吸引蚂蚁,其臀部经过演化已取得与蚂蚁脸部相像的外形,抚摩起来的感觉也和抚摩蚂蚁的脸部一样。蚜虫从这种关系中得到的好处显然是安全的保障,不受其天然敌人的攻击。像我们牧场里的乳牛一样,它们过着一种受到庇护的生活。由于蚜虫经常受到蚁群的照料,它已丧失其正常的自卫手段。有的蚂蚁把蚜虫的卵带回地下蚁穴妥善照顾,并饲养蚜虫的幼虫。最终,幼虫长大后蚂蚁又轻轻地把它们送到地面上受到蚁群保护的放牧场地里。
不同物种成员之间的互利关系叫作互利共生或共生。不同物种的成员往往能相互提供许多帮助,因为它们可以利用各自不同的“技能”为合作关系做出贡献。这种基本不对称性能够导致相互合作的进化稳定策略。蚜虫天生长了一副适宜吮吸植物汁液的口器结构,但这种口器结构不利于自卫。蚂蚁不善于吮吸植物的汁液,但它们善于战斗。照料和庇护蚜虫的蚂蚁基因在基因库中一贯处于有利地位。在蚜虫的基因库中,促进蚜虫与蚂蚁合作的基因也一贯处于有利地位。
互利的共生关系在动植物界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地衣从表面上看同任何其他植物个体一样,而事实上它却是在菌类和绿海藻之间关系密切的共生体。两者相依为命,分离就不能生存。要是它们之间的共生关系再稍微密切那么一点儿的话,我们就不能再说地衣是由两种有机体组成的了。也许世界上存在一些我们还没有辨认出来的,由两个或多个有机体组成的共生体。说不定我们自己就是吧!
我们体内的每个细胞里有许多被称为线粒体的微粒。这些线粒体是化学工厂,负责提供我们所需的大部分能量。如果没有了线粒体,要不了几秒钟我们就会死亡。最近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认为线粒体原来是共生微生物,在进化的早期就同我们这种类型的细胞结合在一起。对我们体内细胞中的其他一些微粒,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对诸如此类的革命性论点人们需要有一段认识的过程,但现在已到了认真考虑这种论点的时候了。我估计我们终将接受这样一个更加激进的论点:我们的每一个基因都是一个共生单位。我们自己就是庞大的共生基因的群体。当然现在还谈不上证实这种论点的“证据”,但正如我在前几章中已试图说明的那样,我们对有性物种中基因如何活动的看法,其实就支持了这种论点。这个论点的另一个说法是:病毒可能就是脱离了像我们这种“群体”的基因。病毒纯由DNA(或与之相似的自我复制因子)组成,外面裹着一层蛋白质。它们都是寄生的。这种说法认为,病毒是由逃离群体的“叛逆”基因演化而来,它们如今通过空气直接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而不是借助于更寻常的载运工具——精子和卵子。假设这种论点是正确的,我们完全可以把自己看成病毒的群体!有些病毒是共生的,它们相互合作,通过精子和卵子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这些都是普通的“基因”。其他一些是寄生的,它们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从一个个体转到另一个个体。如果寄生的DNA通过精子和卵子转移到另一个个体,它也许就是我在第3章里提到的那种属于“看似矛盾”的多余的DNA。如果寄生的DNA通过空气或其他直接途径转移到另一个个体,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病毒”。
但这些都是我们要在以后思考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探讨的问题是发生在更高一级关系上的共生现象,即多细胞有机体之间的而不是它们内部的共生现象。共生现象这个字眼按照传统用法是指不同物种的个体之间的联系(associations)。不过,我们既然已经避开了“物种利益”的进化观点,就没有理由认为不同物种的个体之间的联系和同一物种的个体之间的联系有什么不同。一般来说,如果各方从联系中获得的东西比付出的东西多,这种互利的联系就是能够进化的。不管我们说的是同一群鬣狗中的个体,还是完全不同的生物如蚂蚁和蚜虫,或者蜜蜂和花朵,这一原则都普遍适用。事实上,要把确实是双向的互利关系和纯粹是单方面的利用区别开来可能是困难的。
如果联系的双方,如结合成地衣的两方,在提供有利于对方的东西的同时接受对方提供的有利于自身的东西,那我们对于这种互利的联系的进化在理论上就很容易想象了。但如果一方施惠于另一方之后,另一方却迟迟不报答,那就要发生问题。这是因为对方在接受恩惠之后可能会变卦,到时拒不报答。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耐人寻味的,值得我们详细探讨。我认为,用一个假设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是最好的办法。
假设有一种非常令人厌恶的蜱寄生在某种小鸟身上,而这种蜱又带有某种危险的病菌,所以必须尽早消灭这些蜱。一般说来,小鸟用嘴梳理自己的羽毛时能够把蜱剔除掉,可是有一个鸟嘴达不到的地方——它的头顶。对我们人类来说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一个个体可能接触不到自己的头顶,但请朋友代劳一下是毫不费事的。如果这个朋友以后也受到寄生虫的折磨,这时你就可以以德报德。事实上,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相互梳理整饰羽毛的行为是十分普遍的。
这种情况立刻产生一种直观的意义。个体之间做出相互方便的安排是一种明智的办法。任何具有自觉预见能力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但我们已经学会,要对那些凭直觉看起来明智的现象保持警觉。基因没有预见能力。对于相互帮助行为,或“相互利他行为”中,做好事与报答之间相隔一段时间这种现象,自私基因的理论能够解释吗?威廉斯在他1966年出版的书中扼要地讨论过这个问题,我在前面已经提到。他得出的结论和达尔文的一样,即延迟的相互利他行为在其个体能够相互识别并记忆的物种中是可以进化的。特里弗斯在1971年对这个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但当他进行有关这方面的写作时,他还没有看到史密斯提出的有关进化稳定策略的概念。如果他那时已经看到的话,我估计他是会加以利用的,因为这个概念很自然地表达了他的思想。他提到“囚徒窘境”——博弈论中一个人们特别喜爱的难题,这说明他当时的思路和史密斯的已不谋而合。
假设B头上有一只寄生虫,A为它剔除掉。不久以后,A头上也有了寄生虫,A当然去找B,希望B也为它剔除掉,作为报答。结果B嗤之以鼻,掉头就走。B是个骗子,这种骗子接受了别人的恩惠,但不感恩图报,或者即使有所报答,但做得也不够。和不分青红皂白的利他行为者相比,骗子的收获要大,因为它不花任何代价。当然,别人为我剔除掉危险的寄生虫是件大好事,而我为别人梳理整饰一下头部只不过是小事一桩,但毕竟也要付出一些代价,还是要花费一些宝贵的精力和时间的。
假设种群中的个体采取两种策略中的任何一种。和史密斯所做的分析一样,我们所说的策略不是指有意识的策略,而是指由基因安排的无意识的行为程序。我们姑且把这两种策略分别称为傻瓜和骗子。傻瓜为所有人梳理整饰头部,不问对象,只要对方需要。骗子接受傻瓜的利他行为,但却不为别人梳理整饰头部,即使别人以前为它整饰过也不报答。像鹰和鸽的例子那样,我们随意决定一些计算得失的分数,至于准确的价值是多少,那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被整饰者得到的好处大于整饰者花费的代价就行。在寄生虫猖獗的情况下,一个傻瓜种群中的任何一个傻瓜都可以指望别人为它整饰的次数和它为别人整饰的次数大约相等。因此,在傻瓜种群中,任何一个傻瓜的平均得分是正数。事实上,这些傻瓜都干得很出色,傻瓜这个称号看来似乎对它们不太适合。现在假设种群中出现了一个骗子。由于它是唯一的骗子,它可以指望别人都为它效劳,而它从不报答别人,它的平均得分因而比任何一个傻瓜都高。骗子基因在种群中开始扩散开来,傻瓜基因很快就要被挤掉。这是因为骗子总归胜过傻瓜,不管它们在种群中的比例如何。譬如说,种群里傻瓜和骗子各占一半,在这样的种群里,傻瓜和骗子的平均得分都低于全部由傻瓜组成的种群里任何一个个体。不过,骗子的境遇还是比傻瓜好些,因为骗子只管捞好处而从不付出任何代价,不同的只是这些好处有时多些,有时少些而已。当种群中骗子所占的比例达到90%时,所有个体的平均得分变得很低:不管骗子也好,傻瓜也好,它们很多都因患蜱所带来的传染病而死亡。即使是这样,骗子还是比傻瓜合算。哪怕整个种群濒于灭绝,傻瓜的情况也永远不会比骗子好。因此,如果我们考虑的只限于这两种策略,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傻瓜的灭绝,而且整个种群大概也难逃覆灭的厄运。
现在让我们假设还有第三种被称为斤斤计较者的策略。斤斤计较者愿意为没有打过交道的个体整饰,而且为它整饰过的个体,它更不忘记报答。可是哪个骗了它,它就要牢记在心,以后不肯再为这个骗子服务。在由斤斤计较者和傻瓜组成的种群中,前者和后者混在一起,难以分辨。两者都为别人做好事,两者的平均得分都同样高。在一个骗子占多数的种群中,一个孤单的斤斤计较者不能取得多大的成功。它会花掉很大的精力去为它遇到的大多数个体整饰一番——由于它愿意为从未打过交道的个体服务,它要等到它为每一个个体都服务过一次才能罢休。因为除它以外都是骗子,因此没有谁愿意为它服务,它也不会上第二次当。如果斤斤计较者少于骗子,斤斤计较者的基因就要灭绝。可是,斤斤计较者一旦能够使自己的队伍扩大到一定的比例,它们遇到自己人的机会就越来越大,甚至足以抵消它们为骗子效劳而浪费掉的精力。在达到这个临界比例之后,它们的平均得分就比骗子高,从而加速骗子的灭亡。在骗子尚未全部灭绝之前,它们灭亡的速度会缓慢下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少数派。因为对已经为数很少的骗子来说,它们再度碰上同一个斤斤计较者的机会很小。因此,这个种群中对某一个骗子怀恨在心的个体是不多的。
我在描述这几种策略时好像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凭直觉就可以预见到情况会如何发展。其实,这一切并不是如此显而易见的。为了避免出差错,我在计算机上模拟了整个事物发展的过程,证实这种直觉是正确的。斤斤计较的策略被证明是一种进化稳定策略,斤斤计较者优越于骗子或傻瓜,因为在斤斤计较者占多数的种群中,骗子或傻瓜都难以逞强。不过骗子也是ESS,因为在骗子占多数的种群中,斤斤计较者或傻瓜也难以逞强。一个种群可以处于这两个ESS中的任何一个状态。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内,种群中的这两个ESS可能交替取得优势。按照得分的确切价值——用于模拟的假定价值当然是随意决定的——这两种稳定状态中的一种具有一个较大的“引力区”,因此这种稳定状态易于实现。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个骗子的种群可能比一个斤斤计较者的种群更易于灭绝,但这并不影响前者作为ESS的地位。如果一个种群所处的ESS地位最终还是驱使它走上灭绝的道路,那么抱歉得很,它舍此别无他途。*
观看计算机进行模拟是很有意思的。模拟开始时傻瓜占大多数,斤斤计较者占少数,但正好在临界频率之上;骗子也属少数,与斤斤计较者的比例相仿。骗子对傻瓜进行的无情剥削首先在傻瓜种群中触发了剧烈的崩溃。骗子激增,随着最后一个傻瓜的死去而达到高峰。但骗子还要应付斤斤计较者。在傻瓜急剧减少时,斤斤计较者在日益取得优势的骗子的打击下也缓慢地减少,但仍能勉强地维持下去。在最后一个傻瓜死去之后,骗子不再能够跟以前一样那么随心所欲地进行自私的剥削。斤斤计较者在抗拒骗子剥削的情况下开始缓慢地增加,并逐渐取得稳步上升的势头。接着斤斤计较者突然激增,骗子从此处于劣势并逐渐接近灭绝的边缘。由于处于少数派的有利地位时受到斤斤计较者怀恨的机会相对地减少,骗子得以苟延残喘。不过,骗子的覆灭是不可挽回的,它们最终将慢慢地相继死去,留下斤斤计较者独占整个种群。说起来似乎有点自相矛盾,在最初阶段,傻瓜的存在实际上威胁到斤斤计较者的生存,因为傻瓜的存在带来了骗子的短暂繁荣。
附带说一句,我在假设的例子中提到的不相互整饰的危险性并不是虚构的。处于隔离状态的老鼠往往因舌头舔不到头部而长出疮来。有一个试验表明,群居的老鼠没有这种毛病,因为它们相互舔对方的头部。为了证实相互利他行为的理论是正确的,我们可以进行有趣的试验,而老鼠又似乎是适合于这种试验的对象。
特里弗斯讨论过清洁工鱼(cleaner-fish)奇怪的共生现象。已知有50个物种,其中包括小鱼和小虾,靠为其他物种的大鱼清除身上的寄生虫来维持生活。大鱼显然因为有生物为它们做清洁工作而得到好处,而做清洁工的鱼虾同时可以从中获得大量食物。这样的关系就是共生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大鱼张大嘴巴,让清洁工游入嘴内,为自己剔牙,然后让它们通过鱼鳃游出,顺便把鱼鳃也打扫干净。有人认为,狡猾的大鱼完全可以等清洁工打扫完毕之后把它吞掉。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大鱼总是让清洁工游出,碰都不碰它一下。这显然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利他行为,因为大鱼平日吞食的小鱼小虾就和清洁工鱼一样大小。
清洁工鱼具有特殊的条纹和特殊的舞姿作为标记,大鱼往往不吃具有这种条纹的小鱼,也不吃以这样的舞姿接近它们的小鱼。相反,它们一动不动,像进入了昏睡状态一样,让清洁工无拘无束地打扫它们的外部和内部。出于自私基因的禀性,不择手段的骗子总是乘虚而入。有些物种的小鱼活像清洁工,也学会了清洁工的舞姿以便安全地接近大鱼。当大鱼进入它们预期的昏睡状态之后,骗子不是为大鱼清除寄生虫,而是咬掉一大块鱼鳍,掉头溜之大吉。尽管骗子乘机捣乱,清洁工鱼和它们为之服务的大鱼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还是融洽、稳定的。清洁工鱼的活动在珊瑚礁群落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每一条清洁工鱼都有自己的领地,有人看见过一些大鱼像理发店里排队等候理发的顾客一样排着队,等候清洁工鱼依次为它们搞清洁工作。这种坚持在固定地点活动的习性可能就是延迟的相互利他行为形成的原因。大鱼能够一再惠顾同一所“理发店”而不必每次都要寻找新的清洁工鱼,因此,大鱼肯定感觉到这样做要比吃掉清洁工鱼好处大。清洁工鱼本来都是些小鱼,因此这种情况是不难理解的。当然,模仿清洁工鱼的骗子可能间接地危害到真正的清洁工鱼的利益,因为这种欺骗行为迫使大鱼吃掉一些带有条纹的、具有清洁工鱼那种舞姿的小鱼。然而真正的清洁工鱼坚持在固定地点营业,这样,它们的顾客就能找上门来,同时又可以避开骗子。
人类发展出了良好的长期记忆和个体识别能力。因此,我们可以预期利他主义在人类进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里弗斯走得更远,他暗示,嫉妒、内疚、感激、同情心等等人类心理特征是人类为了提高欺骗、反欺骗与避免被视为骗子的能力,通过自然选择而形成的。特别有趣的是有一种狡猾的骗子,他们似乎是互惠利他的,但是他们始终得到更多而付出更少。人类肿胀的大脑和精于理性算计的特征,甚至有可能就是随着越来越精致的欺骗和越来越强大的反欺骗机制进化而来的。
当我们把相互利他行为的概念运用于我们自己这一物种时,我们对这种概念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可以进行无穷无尽的耐人寻味的推测。尽管我也很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可是我的想象力并不比你们强。还是让读者自己以此自娱吧!
第11章 觅母:新的复制因子
行文至此,我还没有对人类做过殊为详尽的论述,尽管我并非故意回避这个论题。我之所以使用“生存机器”这个词,部分原因是“动物”的范围不包括植物,而且在某些人的心目中也不包括人类。我所提出的一些论点应该说确实适用于一切在进化历程中形成的生物。如果有必要把某一物种排除在外,那肯定是因为存在某些充分的具体的理由。我们说我们这个物种是独特的,有没有充分理由呢?我认为是有的。
总而言之,我们人类的独特之处可以归结为一个词——文化。我是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使用这个字眼的,它并不带有通常的那种势利的含义。文化的传播有一点和遗传相类似,即它能导致某种形式的进化,尽管从根本上来说,这种传播是有节制的。乔叟(Geoffrey Chaucer)不能够和一个现代英国人进行交谈,尽管他们之间有大约20代英国人把他们联结在一起,而其中每代人都能和其上一代或下一代的人交谈:就像儿子同父亲说话一样,能够彼此了解。语言看来是通过非遗传途径“进化”的,而且其速率比遗传进化快几个数量级。
文化传播并非为人类所独有。据我所知,詹金斯(P.F.Jenkins)最近提供的例子最好不过地说明了人类之外的文化传播。新西兰附近一些海岛上栖息着一种叫黑背鸥的鸟,它们善于歌唱。在他工作的那个岛上,这些鸟经常唱的歌包括大约9支曲调完全不同的歌曲。任何一只雄鸟只会唱这些歌曲中的一支或少数几支。这些雄鸟可以按鸟语的不同被分为几个群体。譬如说,由8只相互毗邻的雄鸟组成的一个群体,它们唱的是一首可以被称为CC调的特殊歌曲。其他鸟语群体的鸟唱的是不同的歌曲。有时一个鸟语群体的成员都会唱的歌曲不止一首。詹金斯对父子两代所唱的歌曲进行了比较之后,发现歌的曲式是不遗传的。年轻的雄鸟往往能够通过模仿将邻近地盘的鸟的歌曲学过来。这种情况和我们人类学习语言一样,在詹金斯待在岛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岛上的歌曲是固定的几首,它们构成一个“曲库”(song pool)。每一只年轻的雄鸟都可以从这个歌库里选用一两首作为自己演唱的歌曲。詹金斯有时碰巧很走运,他目睹耳闻过这些小鸟是如何“发明”一首新歌的,这种新歌是由于它们模仿老歌时的差错而形成的。他写道:“我通过观察发现,新歌的产生是由于音调高低的改变、音调的重复、一些音调的省略以及其他歌曲的一些片段的组合等各种原因……新曲调的歌是突然出现的,它在几年之内可以稳定不变。而且,若干例子表明,这种新曲调的歌可以准确无误地传给新一代的歌手,从而形成唱相同歌曲的明显一致的新群体。”詹金斯把这种新歌的起源称作“文化突变”(cultural mutations)。
黑背鸥的歌曲确实是通过非遗传途径进化的。有关鸟类和猴子的文化进化还可以举一些其他的例子,但它们都不过是趣闻而已,只有我们这种物种才能真正表明文化进化的实质。语言仅仅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罢了,时装、饮食习惯、仪式和风俗、艺术和建筑、工程和技术等,所有这一切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地进化,其方式看起来好像是高速度的遗传进化,但实际上却与遗传进化无关。不过,和遗传进化一样,这种变化可能是渐进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科学事实上比古代科学优越,这是有其道理的。随着时间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流逝,我们对宇宙的认识不断改变,而且逐步加深。我们应当承认,目前科技不断取得突破的局面只能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文艺复兴以前人们处在一个蒙昧的停滞不前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欧洲科学文化静止于希腊人所达到的水平上。但正像我们在第5章里所看到的那样,遗传进化也能因存在于一种稳定状态同另一种稳定状态之间的那一连串的突发现象而取得进展。
经常有人提到文化进化与遗传进化之间的相似之处,但有时过分渲染,使之带有完全不必要的神秘色彩。波珀爵士(Sir Karl Popper)专门阐明了科学进步与通过自然选择的遗传进化之间的相似之处。我甚至打算对诸如遗传学家卡瓦利-斯福尔泽(L.L.Cavalli-Sforza)、人类学家克洛克(F.T.Cloak)和动物行为学家卡伦(J.M.Cullen)等人正在探讨的各个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我的一些热心的达尔文主义者同行对人类行为进行了解释,但我作为一个同样热心的达尔文主义者,对他们的解释并不满意。他们试图在人类文明的各种属性中寻找“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例如,部落的宗教信仰一向被认为是旨在巩固群体特征的一种手段,它对成群出猎的物种特别有用,因为这种物种的个体依靠集体力量去捕捉大型的、跑得快的动物。以进化论作为先入之见形成的这些理论常常含有类群选择的性质,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正统的基因选择观点来重新说明这些理论。在过去的几百万年中,人类很可能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有亲缘关系的小规模群体中,亲属选择和有利于相互利他行为的选择很可能对人类的基因发生过作用,从而形成了我们的许多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倾向。这些想法就其本身来说好像是言之成理的,但我总认为它们还不足以解释诸如文化、文化进化以及世界各地人类各种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等这些深刻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它们无法解释特恩布尔(Colin Turnbull)描绘的乌干达的艾克族人(Ik of Uganda)那种极端的自私性或米德(Margaret Mead)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那种温情脉脉的利他主义。我认为,我们必须再度求助于基本原则,重新进行解释。我要提出的论点是,要想了解现代人类的进化,必须首先把基因抛开,不把它作为我们进化理论的唯一根据。前面几章既然出自我的笔下,而现在我又提出这样的论点似乎使人觉得有点意外。我是达尔文主义的热情支持者,但我认为达尔文主义的内容异常广泛,不应局限于基因这样一个狭窄的范畴内。在我的论点里,基因只是起到类比的作用,仅此而已。
那么基因到底有什么地方是如此异乎寻常呢?我们说,它们是复制因子。在人类可即的宇宙里,物理定律应该是无处不适用的。有没有这样一些生物学的原理,它们可能也具有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性质?当宇航员飞到遥远的星球去寻找生命时,他们可能发现一些我们难以想象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物。但在一切形式的生命中——不管这些生命出现在哪里,也不管这些生命的化学基础是什么——有没有任何物质是共同一致的?如果说以硅而不是以碳,或以氨而不是以水为其化学基础的生命形式存在的话,如果说发现一些生物在-100℃就被烫死,如果说发现一种生命形式完全没有化学结构而只有一些电子混响电路的话,那么,还有没有对一切形式的生命普遍适用的原则?显而易见,我是不知道的。不过,如果非要我打赌不可的话,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基因,即DNA分子,正好就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普遍存在的复制实体。也可能还有其他实体,如果有的话,只要符合某些其他条件,它们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种进化过程的基础。
但是难道我们一定要到遥远的宇宙去才能找到其他种类的复制因子,以及其他种类的随之而来的进化现象吗?我认为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复制因子。它就在我们眼前,不过它还在幼年期,还在它的原始汤里笨拙地漂流着。但它正在推动进化的进程,速度之快令原来的因子望尘莫及。
这种新汤就是人类文化的汤。我们需要为这个新的复制因子取一个名字。这个名字要能表达作为一种文化传播单位或模仿单位的概念。“mimeme”这个词出自一个恰当的希腊词词根,但我希望有一个单音节的词,听上去有点像“gene”(基因)。如果我把“mimeme”这个词缩短为meme(觅母)**,切望我的古典派朋友们多加包涵。我们既可以认为meme与memory(记忆)有关,也可以认为与法语Même(同样的)有关,如果这样能使某些人感到一点慰藉的话。这个词念起来应与“cream”合韵。
曲调、概念、妙句、时装、制锅或建造拱廊的方式等都是觅母。正如基因通过精子或卵子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从而在基因库中进行繁殖一样,觅母通过广义上可以称为模仿的过程从一个大脑转移到另一个大脑,从而在觅母库中进行繁殖。一个科学家如果听到或看到一个精彩的观点,会把这一观点传达给他的同事和学生,他写文章或讲学时也提及这个观点。如果这个观点得以传播,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观点正在进行繁殖,从一些人的大脑散布到另一些人的大脑。正如我的同事汉弗莱(N.K.Humphrey)对本章初稿的内容进行概括时精辟地指出的那样:“觅母应该被看成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学术含义的。*当你把一个有生命力的觅母移植到我的心田上时,事实上你把我的大脑变成了这个觅母的宿主,使之成为传播这个觅母的工具,就像病毒寄生于一个宿主细胞的遗传机制一样。这并非凭空说说而已,可以举个具体的例子,‘死后有灵的信念’这一觅母事实上能够变成物质,它作为世界各地人民的神经系统里的一种结构,千百万次地取得物质力量。”
让我们研究一下“上帝”这个概念。我们不知道它最初是怎样在觅母库中产生的,它大概经过许多次独立“突变”过程才出现。不管怎样,“上帝”这个概念确实是非常古老的。它怎样进行自身复制呢?它通过口头的言语和书面的文字,在伟大的音乐和伟大的艺术的协助下,进行复制传播。它为什么会具有这样高的生存价值呢?你应当记住,这里的“生存价值”不是指基因在基因库里的价值,而是指觅母在觅母库里的价值。这个问题的真正含义是,到底是什么东西赋予了“上帝”这一概念在文化环境中的稳定性和渗透性(penetrance)。上帝觅母在觅母库里的生存价值来自它具有的强大的心理号召力。“上帝”这一概念对于有关生存的一些深奥而又使人苦恼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表面上好像是言之有理的答案。它暗示今世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可以在来世中得到改正。上帝伸出了“永恒的双臂”来承受我们人类的种种缺陷,宛如医生为病人开的一味安慰剂,由于精神上的作用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上帝这个偶像之所以为人们所乐于接受,并一代一代地在人们大脑里复制传播,其部分理由即在于此。我们可以说,在人类文化提供的环境中,上帝这个形象是存在于具有很高生存价值或感染力的觅母形式中的。
我的一些同事对我说,我这种关于上帝觅母的生存价值的说法是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的。归根到底,他们总是希望回到“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上去。对他们而言,光说上帝这个概念具有“强大的心理号召力”是不够的,他们想知道这个概念为什么会有如此强大的心理号召力。心理号召力是指对大脑的感召力,而大脑意识的形成又是基因库里基因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企图找到这种大脑促进基因生存的途径。
我对这种态度表示莫大的同情,而且我毫不怀疑,我们现在这个模样的大脑确实具有种种遗传学上的优越性。但我认为,我的这些同事如果仔细地研究一下自己的假设所根据的那些基本原则,就会发现,他们和我一样都在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从根本上说,我们试图以基因的优越性来解释生物现象是可取的做法,因为基因都能复制。原始汤分子一具备能够进行自身复制的条件,复制因子就开始繁盛了起来。30多亿年以来,DNA始终是我们这个世界上唯一值得一提的复制因子,但它不一定要永远享有这种垄断权。新型复制因子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条件一旦形成,这些新的复制因子必将开始活动,而且开创自己的崭新类型的进化进程。这种新进化发轫后,完全没有理由要从属于老的进化。原来基因选择的进化过程创造了大脑,从而为第一批觅母的出现准备了“汤”。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觅母一问世,它们自己所特有的那种类型的进化就开始了,而且速度要快得多。遗传进化的概念在我们生物学家的大脑里已根深蒂固,因此我们往往会忘记,遗传进化只不过是许多可能发生的进化现象之中的一种而已。
广义地说,觅母通过模仿的方式进行自我复制。但正如能够自我复制的基因也并不是都善于自我复制一样,觅母库里有些觅母比另外一些觅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这种过程和自然选择相似。我已具体列举过一些有助于提高觅母生存价值的特性。但一般地说,这些特性必然和我们在第2章里提到过的复制因子的特性是一样的:长寿、生殖力和精确的复制能力。相对而言,任何一个觅母拷贝是否能够长寿可能并不重要,这对某一个基因拷贝来说也一样。《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这个曲调拷贝萦绕在我的脑际,但我的生命结束之日,也就是我头脑里的这个曲调终了之时,印在我的一本《苏格兰学生歌曲集》里的这同一首曲调的拷贝会存在得久些,但也不会太久。但我可以预期,萦绕于人们脑际或印在其他出版物上的同一曲调的拷贝就是再过几个世纪也不致湮灭。和基因的情况一样,对某些具体的拷贝而言,生殖力比长寿重要得多。如果说觅母这个概念是一个科学概念,那么它的传播将取决于它在一群科学家中受到多大的欢迎。它的生存价值可以根据它在连续几年的科技刊物中出现的次数来估算。**如果它是一个大众喜爱的调子,我们可以从街上用口哨吹这个调子的行人的多寡来估算这个调子在觅母库中扩散的程度;如果它是女鞋式样,我们可以根据鞋店的销售数字来估计。有些觅母和一些基因一样,在觅母库中只能短期内迅猛地扩散,但不能持久,流行歌曲和高跟鞋就属这种类型。至于其他,如犹太人的宗教律法等可以流传几千年历久不衰,这通常是由于见诸文字记载的东西拥有巨大的潜在永久性。
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成功的复制因子的第三个普遍的特性:精确的复制能力。关于这一点,我承认我的论据不是十分可靠的。乍看起来,觅母好像完全不是能够精确进行复制的复制因子。每当一个科学家听到一个新的概念并把它转告给其他人的时候,他很可能变更其中的某些内容。我在本书中很坦率地承认特里弗斯的观点对我的影响非常之大,然而,我并没有在本书中逐字逐句地照搬他的观点,而是将其内容重新安排糅合以适应我的需要,有时改变其着重点,或把他的观点和我自己的或其他的想法混合在一起。传给你的觅母已经不是原来的模样。这一点看起来和基因传播所具有的那种颗粒性的(particulate)、全有或全无的遗传特性大不相同。看来觅母传播受到连续发生的突变以及相互混合的影响。
不过,这种非颗粒性表面现象也可能是一种假象,因此与基因进行类比还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我们再看一看诸如人的身高或肤色等许多遗传特征,似乎不像是不可分割和不可混合的基因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结婚,这对夫妇所生子女的肤色既不是黑色也不是白色,而是介乎两者之间。这并不是说有关的基因不是颗粒性的,事实是,与肤色有关的基因是如此之多,而且每一个基因的影响又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看起来它们是混合在一起了。迄今为止,我对觅母的描述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一个觅母单位的组成好像是一清二楚的。当然事实上还远远没有弄清楚。我说过一个调子是一个觅母,那么,一部交响乐又是什么呢?它是由多少觅母组成的呢?是不是每一个乐章都是一个觅母,还是每一个可辨认的旋律、每一小节、每一个和音或其他什么都算一个觅母呢?
在这里,我又要求助于我在第3章里使用过的方法。我当时把“基因复合体”(gene complex)分成大的和小的遗传单位,单位之下再分单位。基因的定义不是严格地按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制定的,而是为方便起见而划定的单位,即染色体的一段,其复制的精确性足以使之成为自然选择的一个独立存在的单位。如果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中某一小节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使人听后难以忘怀,因此值得把它从整部交响乐中抽出,作为某个令人厌烦的欧洲广播电台的呼号,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被称为一个觅母。附带说一句,这个呼号已大大削弱了我对原来这部交响乐的欣赏能力。
同样,当我们说所有的生物学家如今都笃信达尔文学说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说每一个生物学家都有一份达尔文本人说过的话的拷贝原封不动地印在他的脑海中,而是每一个人都有解释达尔文学说的方式。他很可能是从比较近的著作里读到达尔文学说的,而并没有读过达尔文本人在这方面的原著。达尔文说过的东西,就其细节而言,有很多是错误的。如果达尔文能看到拙著,或许辨别不出其中哪些是他原来的理论。不过我倒希望他会喜欢我表达他的理论的方式。尽管如此,每一个理解达尔文学说的人的脑海里都存在一些达尔文主义的精髓,不然的话,所谓两个人看法一致的说法似乎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不妨把一个“概念觅母”看成一个可以从一个大脑传播到另一个大脑的实体。因此,达尔文学说这一觅母就是一切懂得这一学说的人在大脑中所共有的概念的主要基础。按定义说,人们阐述这个学说的不同方式不是觅母的组成部分。如果达尔文学说能够再被分割成小一些的组成部分,有些人相信A部分而不相信B部分,另一些人相信B部分而不相信A部分,这样,A与B两部分应该看成两个独立的觅母。如果相信A部分的人大多数同时相信B部分——用遗传的术语来说,这些觅母是密切连锁在一起的——那么,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它们当作一个觅母。
让我们把觅母和基因的类比继续进行下去。自始至终,我在这本书中一直强调不能把基因看作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者,可是,盲目的自然选择使它们的行为好像带有目的性。因此,用带有目的性的语言来描绘基因的活动,正如使用速记一样有其方便之处。例如当我们说“基因试图增加它们在未来基因库中的数量”,我们的真正意思是“凡是由于基因本身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未来的基因库中的数量增加的,往往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看到的那些有效基因”。正如我们为了方便把基因看成积极的、为自身生存进行有目的的工作的行为者,我们同样可以把觅母视为具有目的性的行为者。基因也好,觅母也好,都没有任何神秘之处。我们说它们具有目的性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论述基因的时候,这种比喻的说法是有成效的。我们对基因甚至用了“自私”“无情”这样的词汇。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说法仅仅是一种修辞方法。我们是否可以本着同样的精神去寻找自私的、无情的觅母呢?
这里牵涉有关竞争的性质这样一个问题。凡是存在有性生殖的地方,每一个基因都同它的等位基因进行竞争,这些等位基因就是与它们争夺染色体上同一位置的对手。觅母似乎不具备相当于染色体的东西,也不具备相当于等位基因的东西。我认为从某种微不足道的意义上来说,许多概念可以说是具有“对立面”的。但一般来说,觅母和早期的复制因子相似,它们在原始汤中混混沌沌地自由漂荡,而不像现代基因那样,在染色体的队伍里整齐地配对成双。那么这样说来,觅母究竟在如何相互竞争?如果它们没有等位觅母,我们能说它们“自私”或“无情”吗?回答是——我们可以这么说,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觅母之间可能进行着某种类型的竞争。
任何一个使用数字计算机的人都知道计算机的时间和记忆存储空间是非常宝贵的。在许多的大型计算机中心,这些时间和空间事实上是以金额来计算成本的。或者说,每个计算机使用者可以分配到一段以秒计算的时间和一部分以“字数”计算的空间。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大脑就是计算机。*时间可能是一个比存储空间更重要的限制因素,因此是激烈竞争的对象。人的大脑以及由其控制的躯体只能同时进行一件或少数几件工作。如果一个觅母想要控制人脑的注意力,它必须为此排除其他“对手”觅母的影响。成为觅母竞争对象的其他东西是收听广播和看电视的时间、广告面积、报纸版面以及图书馆里的书架面积。
我们在第3章中已经看到,基因库里可以产生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与蝴蝶模拟行为有关的一大组基因在同一条染色体上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一个基因。在第5章,我们谈到一组在进化上稳定的基因这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在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相互配合的牙齿、脚爪、肠胃和感觉器官得以形成,而在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出现了另一组不同的稳定特性。在觅母库里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呢?譬如说,上帝觅母是否已同其他的觅母结合在一起,而这种结合的形式是否有助于参加这些结合的各个觅母的生存?也许我们可以把一个有组织的教堂,连同它的建筑、仪式、法律、音乐、艺术以及成文的传统等视为一组相互适应的、稳定的、相辅相成的觅母。
让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教义中有一点对强迫信徒遵守教规是非常有效的,那就是罪人遭受地狱火惩罚的威胁。很多小孩,甚至有些成年人相信,如果他们违抗神父的规定,他们死后要遭受可怕的折磨。这是一种恶劣透顶的骗取信仰的手段,它在整个中世纪,甚至直至今天,为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极大痛苦。但这种手段非常有效。这种手段可能是一个受过深刻心理学训练,懂得怎样灌输宗教信仰的马基雅维利[1]式的牧师经过深思熟虑的杰作。然而,我怀疑这些牧师是否有这样的聪明才智。更为可能的是,不具自觉意识的觅母由于具有成功基因所表现出的那种虚假的冷酷性而保证了自身的生存。地狱火的概念只不过是由于具有深远的心理影响而取得其固有的永恒性。它和上帝觅母联结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补充,在觅母库中相互促进对方的生存。
宗教觅母复合体的另一个组成部分被称为信仰。这里指的是盲目的信仰,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或者甚至在相反的证据面前的信仰。人们讲述多疑的托马斯[2]的故事,并不是为了让我们赞美托马斯,而是让我们通过对比来赞美其他的使徒。托马斯要求看到证据,而对某些种类的觅母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寻求证据的倾向更加危险了。其他使徒并不需要什么证据照样能够笃信无疑,因此这些使徒被捧出来作为值得我们仿效的对象。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以简单而不自觉的办法阻止人们进行合理的调查研究,从而取得其自身的永恒性。
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如果有人相信另一个上帝,或者即使他也相信同一个上帝,但膜拜的仪式不同,盲目信仰可以驱使人们判处这个人死刑。可以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可以把他烧死在火刑柱上,可以用十字军战士的利剑刺死他,也可以在贝鲁特的街头枪决他,或者在贝尔法斯特的酒吧间里炸死他。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有其冷酷无情的繁殖手段。这对爱国主义、政治上的盲目信仰,以及宗教上的盲目信仰都是一样的。
觅母和基因常常相互支持、相互加强,但它们有时也会发生矛盾。例如独身主义大概是不能遗传的。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在基因库里肯定没有出路,除非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如在社会性昆虫的种群中。然而,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在觅母库里却是能够取得成功的。譬如说,假使一个觅母的成功严格地取决于人们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把这个觅母主动地传播给其他人,那么从觅母的观点来看,把时间花在其他工作上而不是试图传播这个觅母的行为都是在浪费时间。牧师在小伙子尚未决定献身于什么事业的时候就把独身主义的觅母传给他们。传播的媒介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口头的言语、书面的文字、人的榜样等等。现在,为了便于把问题辨明,让我们假定这样的情况:某个牧师结了婚,结婚生活削弱了他影响自己教徒的力量,因为结婚生活占据了他一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事实上,人们正是以这种情况作为正式的理由要求做牧师的必须奉行独身主义。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那么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的生存价值要比促使人们结婚的觅母的生存价值大。当然,对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来说,情况恰恰相反。如果牧师是觅母的生存机器,那么,独身主义是他应拥有的一个有效属性。在一个由相互支持的各种宗教觅母组成的巨大复合体中,独身主义不过是一个小伙伴而已。
我猜想,相互适应的觅母复合体和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具有同样的进化方式。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为其自身利益而利用其文化环境的觅母。这个文化环境包括其他的觅母,它们也是被选择的对象。因此,觅母库逐渐取得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属性,这使得新的觅母难以入侵。
我在描述觅母的时候可能消极的一面讲得多些,但它们也有欢乐的一面。我们死后可以遗留给后代的东西有两种:基因和觅母。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存在的,我们与生俱来的任务就是把我们的基因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功绩隔了三代就被人忘怀。你的儿女,甚至你的孙子或孙女可能和你相像,也许在脸部特征方面,在音乐才能方面,在头发的颜色方面,等等,但每过一代,你传给后代的基因都要减少一半。这样下去不消多久,它们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直至达到无足轻重的地步。我们的基因可能是不朽的,但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基因集体迟早要消亡。伊丽莎白二世是征服者英王威廉一世的直系后裔,然而在她身上非常可能找不到一个来自老国王的基因。我们不应指望生殖能带来永恒性,但如果你能为世界文明做出贡献,如果你有一个精辟的见解或作了一首曲子、发明了一个火花塞、写了一首诗,所有这些都能完整无损地流传下去。即使你的基因在共有的基因库里全部分解后,这些东西仍能长久存在,永不湮灭。苏格拉底在今天的世界上可能还有一两个活着的基因,也可能早就没有了,但正如威廉斯所说的,谁对此感兴趣呢?苏格拉底、达·芬奇、哥白尼、马可尼等人的觅母复合体在今天仍盛行于世,历久而弥坚。
不管我提出的觅母理论带有多大的推测性,其中有一点却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我想再次强调一下。当我们考虑文化特性的进化以及它们的生存价值时,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我们所说的生存指的是谁的生存。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习惯于在基因的水平上(或在个体、群体、物种的水平上,这要看个人的兴趣所在)寻求各种有利条件。我们至今还没有考虑过的一点是,一种文化特性可能是按其特有的方式形成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种方式对其自身有利。
我们无须寻求如宗教、音乐、祭神的舞蹈等种种特性在生物学上的一般生存价值,尽管这些价值也可能存在。基因一旦为其生存机器提供了能够进行快速模仿活动的头脑,觅母就会自动地接管过来。我们甚至不必假定模仿活动具有某种遗传上的优越性,尽管这样做肯定会带来方便。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大脑应该能够进行模仿活动:那时就会形成充分利用这种能力的觅母。
现在我就要结束新复制因子这个论题,并以审慎的乐观口吻结束本章。人类的一个非凡的特征——自觉的预见能力——可能归因于觅母的进化,也可能与觅母无关。自私的基因(还有觅母,如果你不反对我在本章所做的推测)没有预见能力,它们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复制因子。它们进行自我复制,这个事实再加上其他一些条件意味着不管愿意不愿意,它们都将趋向于某些特性的进化过程。这些特性从本书的特殊意义上说,可以称为自私的。
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简单的复制实体,不管是基因还是觅母,会放弃其短期的自私利益,即使从长远观点来看,它这样做也是合算的。我们在有关进犯性行为的一章里已看到这种情况。即使一个“鸽子集团”对每一个个体来说比进化稳定策略来得有利,自然选择还是有利于ESS。
人类可能还有一种非凡的特征——表现真诚无私的利他行为的能力。我唯愿如此,不过我不准备就这一点进行任何形式的辩论,也不打算对这个特征是否可以归因于觅母的进化妄加猜测。我想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使我们着眼于阴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们自觉的预见能力——在想象中模拟未来的能力——能够防止自己纵容盲目的复制因子干出那些最坏的、过分的自私行为。我们至少已经具备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顾我们的长期自私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自私利益。我们可以看到参加“鸽子集团”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而且我们可以坐下来讨论用什么方法能够使这个集团取得成功。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我们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头脑里的自私觅母。我们甚至可以讨论如何审慎地培植纯粹的、无私的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在自然界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整个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被建造的,是作为觅母机器而被培养的,但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因子的暴政。
第12章 好人终有好报
“好人垫后。”——这句俗语似乎来自棒球界,不过有些权威人士声称它有其他内涵。美国生物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用这句俗语来总结“社会生物学”或者“自私的基因”,其中的贴切不言而喻。在达尔文主义中,“好人”是那些愿意自身付出代价,帮助种群中其他成员个体,以此使他们的基因传到下一代的“人”。这么看来,好人的数目注定要减少,善良在达尔文主义里终将灭亡。这里的“好人”还有另一种专有解释,和俗语中的含义相差并不远。但在这种解释里,好人则能“得好报”。在这一章节里,我将阐释这个相对乐观的结论。
想想第10章里的斤斤计较者。那些鸟儿显然以利他的方式互相帮助,但对那些曾经拒绝帮助他人的鸟,它们却怀恨在心,以牙还牙地拒绝给予帮助。比起傻瓜(那些无私奉献却遭遇剥削的个体)和骗子(那些互相无情剥削而共同毁灭的个体),斤斤计较者在种群中占优势,因为它们可以将更多基因传递给后代。斤斤计较者的故事表达了一个重要原则,罗伯特·特里弗斯将此称为“互惠利他理论”。在清洁工鱼(第10章)的例子里,互惠利他不仅局限于单个物种,还存在于所有共生关系中。类似的例子还有蚂蚁为它们的“奶牛”蚜虫挤“奶”(第10章)。当第10章写就时,美国政治科学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将互惠利他的概念延伸至更为激动人心的方向。阿克塞尔罗德曾与威廉·唐纳·汉密尔顿合作,后者的名字在这本书里已经出现无数次了。开篇已经暗示过,正是阿克塞尔罗德赋予了“好人”一个专有含义。
如同许多其他政治科学家、经济学家、数学家与心理学家一样,阿克塞尔罗德对“囚徒困境”这一简单的博弈游戏很感兴趣。这个游戏极其简单,但我知道许多聪明人完全误解了游戏,以为其复杂无比。不过,它的简单也带有欺骗性。图书馆里关于这个博弈衍生物的书籍多如牛毛。许多有影响力的人认为它是解决战略防御规划问题的钥匙,这个模型需被仔细研究,以阻止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发生。而作为一个生物学家,我站在阿克塞尔罗德与汉密尔顿一边。许多野生动物和植物正以其演化进程,精确无误地进行着“囚徒困境”的博弈。
在其原始的人类版本中,“囚徒博弈”是这样的:一个“银行家”判定两位玩家的输赢,并付与赢家报酬。假设我们便是这两位玩家,当我们开始博弈时(虽然我们将看到,“对立”是我们最不应该做的),我们手中各有两张卡,分别为“合作”与“背叛”。我们各自选定一张牌,面朝下摆放在桌子上,这样我们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也不会为对方选择所影响,这便等同于我们同时行动。然后我们等待“银行家”来翻牌。我们的输赢不仅取决于我们出的牌,还取决于对方打出的牌。其悬念在于:虽然我们清楚自己的出牌,却并不知道对方的出牌。我们都只能等“银行家”来揭晓结果。
我们一共有2×2=4张牌,于是也便有4种可能的结果。为向这个游戏的发源地——北美致敬,我们以美元来表示这4种输赢结果。
结果1:我们俩都选择了“合作”。“银行家”给我们每个人300美元。这个不菲的总数是对相互合作的奖赏。
结果2:我们俩都选择了“背叛”。“银行家”对每个人罚款10美元。这是对相互背叛的惩罚。
结果3:你选择“合作”,我选择“背叛”。“银行家”付给我500美元(这是背叛的诱惑),罚了你(傻瓜)100美元。
结果4:你选择“背叛”,我选择“合作”。“银行家”将背叛的诱惑付给了你,而罚了我这个傻瓜100美元。
结果3与4明显互为镜像。一个玩家得到好处,则有另一个玩家将付出代价。在结果1与2里,我们俩得到相同的结果,而结果1对我们俩都有好处。这里金钱的具体数目并不要紧,重要的是这个博弈里“囚徒困境”结果的排列顺序:背叛的诱惑>相互合作的奖赏>相互背叛的惩罚>失败的代价。(严格来说,这个博弈还有另一个条件:背叛的诱惑与失败的代价的平均值不可高于相互合作的奖赏。我们将在后边附加条件里提到这个原因。)这四种结果总结于表12-1里。
表12-1 我在囚徒困境博弈里各种结果的输赢状况
那么,为什么这是一个“困境”?看看这张输赢状况的表格,想象一下我在与你博弈时脑海中盘旋着的想法。我知道你只有两张牌,“合作”或者“背叛”。让我们按次序来想想。如果你打出“背叛”(这表示我们将看向表格中的右边一列),我能打出最好的牌也只能是“背叛”。虽然我也将接受相互背叛的惩罚,但我知道,如果选择了“合作”,失败者的代价只会更高。而如果你选择了“合作”(看向左边一列),我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选择“背叛”。如果我们合作了,我们都能得到300美元;但如果我选择背叛,我将得到更多——500美元。这里的结论是:无论你选择哪张牌,我最好的选择是永远背叛。
我已经运用我无懈可击的逻辑算出,无论你如何选择,我都必须“背叛”。而你,也将算出同样的结果。于是当两个理性的对手相对时,他们将同时背叛,也将同时被罚款,获得一个较低的分数。虽然每个人都心知肚明,如果他们彼此选择“合作”,两人都将得到较高的相互合作的奖赏(我们的例子里是300美元)。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博弈被称为困境,自相矛盾得令人恼火。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开始提出必须有一个法律来对付这个问题。
“囚徒”来自一个特殊的、想象中的例子,上述例子中的现金被监狱的刑罚取代。两个在监狱中的囚徒——姑且称他们为彼得森与莫里亚蒂,有共同犯罪的嫌疑。囚徒们各自被关押在单独的牢房里,并各自被劝诱背叛他的同伙,将所有犯罪证据栽赃对方。他们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两个囚徒的行为,而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选择。如果彼得森将所有罪过都推向莫里亚蒂,而莫里亚蒂始终保持沉默(与他从前的朋友、现在的叛徒合作),莫里亚蒂将接受重罚,而彼得森得以无罪释放,享受背叛的诱惑。如果两人互相背叛,便都将获罪,但可以因为供认不讳而得到轻判,这便是互相背叛的惩罚。如果两人互相与对方而不是当局合作,闭口不谈过往,所得证据将不足以把两人判以重罪,则两人也都将得到轻判,得到互相合作的奖赏。虽然将牢狱刑罚称为“奖赏”有点儿奇怪,但比起漫长的铁窗生涯,犯人们肯定会将此看作奖赏的。你可以发现,虽然这里的回报不是美元而是牢狱刑罚,博弈的主要特征依然保存着(看看四个结果可取性的排列顺序)。如果你将自己放在任何一个囚徒的位置上,假设两人都以理性的自我利益为动机,你将看到两人都只能背叛对方,而同样接受沉重的刑罚。
有没有逃离困境的方法呢?双方都知道,无论对方如何选择,他们能做出的最好的选择都是“背叛”。但他们也都知道,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任何一方都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如果……如果……如果能有一个办法让他们达成共识,能有一个办法让双方都坚信对方可以被信任,不至于奔向那个自私的奖赏,能有一个方法来维持双方共识……
在“囚徒困境”这个简单博弈里,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达成信任。除非其中一方是一个虔诚的傻瓜,善良得根本不可能适应这个世界,这个博弈注定将以相互背叛、相互损伤告终。然而,这个博弈还有另一个版本:“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这个“重复博弈”更为复杂,但复杂性里孕育着希望。
“重复博弈”只是简单将上述博弈与同一个对手无限次重复。你我再次在“银行家”面前左右相对,再次拥有手中的两张牌——“合作”与“背叛”,我们再次各自打出一张牌,由“银行家”根据上述规则给出奖赏与惩罚。但这一次对弈不再是博弈的终结,我们捡起手中的牌,准备着下一轮。下一轮的游戏给予我们机会来重新建立信任与怀疑,实施对抗或和解,给予报复或宽恕。在这无限长的博弈里,我们最重要的任务是:赢了“银行家”,而不是对方。
在10次博弈后,理论上我也许可以获得最多5000美元,但只有在你完全愚不可及,或者大公无私地每次都打出“合作”的时候,我才有可能每次都得到最高奖赏“背叛的诱惑”。在更实际一点儿的情况里,我们各自都在10次对弈中打出“合作”,并各自从“银行家”里得到3000美元。这样,我们并不需要特别大公无私,因为我们彼此都能从对方过往的行为中,知道对方可以信任。我们事实上也在监管着对方的行为。还有另一个也可能发生的结果,我们彼此不信任对方,在10次对弈中都打出了“背叛”,“银行家”则从每个人处得到了100美元。最可能发生的是,我们并不完全信任对方,打出了各种次序的“合作”与“背叛”,双方都得到了并不多的金钱。
在第10章中,那些互相从对方羽毛中捉出蜱虫的鸟,正是进行一场“囚徒困境”的重复博弈。这怎么进行呢?你应该还记得,对于鸟来说,从自己身上清除蜱虫非常重要,但它无法自己清除头部的蜱虫,只能依靠同伴来帮助它,而让它同样报答对方也是公平的。但这项工作耗费了许多时间精力,鸟类在这方面并不宽裕。如果某只鸟能以欺骗方式从这个小圈子中逃出来,让别人清除自己的蜱虫,而拒绝互惠互利,它则能得到所有实惠,而不需支付任何代价。如果你将这些回报结果排列一下次序,你将发现这正是真实的“囚徒困境”博弈。互相合作以清除彼此的蜱虫固然是好事,但还有着更好的诱惑促使你拒绝支付互惠的代价。互相背叛以拒绝清除蜱虫固然不是好事,但也没有比花精力帮别人除虫而自己无人理睬更不好。表12-2展示了这个回报结果。
表12-2 鸟类清除蜱虫的博弈:我从各种结果中得到的回报
但这只是一个例子。如果你继续思考,你更会发现,从人类到动植物,生活中充满了“囚徒困境”的重复博弈。植物?是的。记得我们谈到策略时,我们没有提到有意识的策略(但我们之后可能会提及),但我们提及了“梅纳德·史密斯”的意识,这便是一种预定基因的策略。我们之后还会提到植物、动物甚至细菌,它们都在进行着“囚徒困境”的重复博弈。现在,先让我们详细探索一下,为何重复博弈如此重要。
在简单博弈里,我们可以预见“背叛”是唯一的理性策略。但重复博弈并不相同,它提供了许多选择范围。简单博弈里只有两种策略,合作或是背叛。但重复博弈可以有很多我们想象得到的策略,并没有任何一个是绝对的最佳方案。比如“大部分时间合作,而在随机的时间里背叛”这个策略,便是成千上万的策略里中的一个。也可以基于过往历史来选择策略,我的“斤斤计较者”正是一个例子。这种鸟对脸部有很好的记忆力,尽管它基本采取合作策略,但它也会背叛那些曾经背叛过它的对手。还有一些其他策略可能更为宽容,或者有更短期的记忆。
显然,重复博弈里可用的策略之多取决于我们的创造力。但我们能够算出哪个是最佳方案吗?阿克塞尔罗德也这么问自己。他想出了一个很具娱乐性的方案:举行一场竞赛。他广发通知,让博弈论的专家们来提交策略。在这里,策略指的是事先确定的行动规则,所以竞争者可以用计算机语言编程加入博弈。阿克塞尔罗德总共收到了14个策略。为了得到更好的结果,他还加了第15个策略,取名为“随机”。这个策略只是简单地随机出“合作”或“背叛”牌,基本等于“无策略”。如果任何一个其他策略比“随机策略”的结果更坏,这一定是个非常差的策略。
阿克塞尔罗德将这15个策略翻译成一种常用的计算机语言,在一台大型计算机中设定这些策略互相博弈。每个策略轮流与其他策略(包括它自己)进行重复博弈。15个策略总共组成15×15=225个排列组合,在计算机上轮番进行。每一个组合需要进行200回合的博弈,所有输赢累积计算,以得出最终的赢家。
这里,我们不关心某一个策略是否优于另一个策略,我们只关心哪个策略在与15个对手博弈后,最终赢得最多的“钱”。在这里,“钱”指的是赢得的分数。相互合作的奖赏为3分,背叛的诱惑为5分,互相背叛的惩罚为1分(相当于我们早先例子中的轻判),失败的代价为0分(等同于之前例子中的重罚)。
表12-3 阿克塞尔罗德的计算机竞赛:我在各种结果中所得的回报
无论是哪一种策略,理论上它们能得到的最高总分都是15000分(每一回合5分,15个对手共有200回合),最低分则是0分。不用说,这两个极端都没有实现。实际上,一个策略如果能超过15个对手中的平均水平,最多也只能获得比600分高出一些的分数。因为如果双方决定持续合作,每人在200场博弈中都能得到3分,总共便是600分。我们可以将600分作为基准分,将所有分数表达为600分的百分比。这么算来,理论上面对一个对手的最高分将是166%(1000分)。但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策略的平均分超过600分。
要知道,竞赛中的博弈者并不是人类,而是计算机事先设定好的程序。而基因在这些程序的作者里事先设定了“程序”,使得它们身体力行地扮演同样的角色(想想第4章中的计算机对弈与“仙女座”超级计算机)。你可以将这些策略想象成这些作者的微型代理。虽然一个作者原本可以提交一个以上的策略,但这其实是作弊,这表示作者将在竞争本身中加入策略,使得其中一个角色从另一个角色的牺牲中得到合作的好处。阿克塞尔罗德应该不会接受这一点。
有一些交上来的策略很聪明,当然它们远没有其作者聪明。然而,最后胜出的策略却是一个最简单的,而且看起来最不聪明的一个。这个策略被称为“针锋相对”(Tit for Tat),它来自多伦多一位著名心理学家和博弈学家阿纳托尔·拉波波特(Anatol Rapoport)教授。这个策略在第一回合时采取合作行动,然后在接下来的所有步骤里,只是简单复制对手上一步的行动。
有了“针锋相对”策略的博弈将如何进行呢?一如寻常,下一步的出牌完全取决于对手。假设另一对手也选择了“针锋相对”的策略(每一个策略不止与其他14个对手竞争,也与自己博弈),双方都选择以“合作”开场,第二步中,双方都复制对方上一步的策略,仍然采取“合作”。这样,博弈双方持续合作,直到游戏结束,双方都能获得100%的600分基准分。
那么,假设“针锋相对”与另一个策略“老实人探测器”(Naive Prober)开始博弈。事实上,“老实人探测器”并没有出现在阿克塞尔罗德的博弈竞赛中,但它依然是一个富有指导性的策略。这个策略基本等同于“针锋相对”,但每隔一会儿,比如在每十步中任意选择一步,这个策略会打出恶意的“背叛”牌,而获得最高的分数“背叛的诱惑”。如果“老实人探测器”不打出其试探的“背叛”牌,博弈双方便是两个“针锋相对”,打出一场漫长且互利的“合作”牌,彼此安稳地获得100%的基准分。但突然间(假设在第8回合),“老实人探测器”出其不意地“背叛”了,“针锋相对”却依然不知情地坚持“合作”,也便只能付出“失败者的代价”,得到0分,而“老实人探测器”能得到最高成绩5分。但在下一步里,“针锋相对”开始报复,复制了对手上一步的行动,打出了“背叛”牌,而“老实人探测器”盲目地继续原本设定的程序,复制对手上一步的“合作”牌,于是它只能获得0分,而“针锋相对”得到5分。再下一步,“老实人探测器”极其不公正地又开始了报复,“背叛”了“针锋相对”。反之亦然。在每一轮交替报复的回合里,双方各自平均获得2.5分(5分与0分的平均值)。这依然低于双方持续双向合作所能轻而易举获得的3分(这也是本章前文中尚未解释的“特殊情况”的原因)。于是,当“老实人探测器”与“针锋相对”开始博弈,双方都未能获得两个“针锋相对”博弈时所得的分数。而如果“老实人探测器”互相对弈,其结果只可能更坏,因为这种以牙还牙的冤冤相报可能开始得更早。
让我们再来考虑另一个叫“愧疚探测器”(Remorseful Prober)的策略。这个策略有点类似于“老实人探测器”,但它可以主动终止循环于双方间的交互背叛。这便需要一种比“针锋相对”或“老实人探测器”更长的记忆。“愧疚探测器”能记住自己是否刚刚主动“背叛”,或者只是为了报复。如果是后者,它便“愧疚地”让对手得到一次反击的机会,而不加以报复。这便将此循环报复行为终结在萌芽状态。如果你在想象中旁观“愧疚探测器”与“针锋相对”的博弈,你会发现可能的循环报复行动不攻自破。博弈中大部分时间都采取互相合作,使得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高分。在与“针锋相对”的博弈中,“愧疚探测器”能获得比“老实人探测器”更高的分数,但依然没有“针锋相对”与自己对弈的分数高。
阿克塞尔罗德的竞赛里还有一些比“老实人探测器”与“愧疚探测器”更为复杂的策略,但它们平均分都比“针锋相对”低。事实上最失败的策略(除了随机)是最复杂的那一个,作者为“匿名”。这个作者的身份引发了一些饶有兴趣的猜测:五角大楼的高层?中央情报局的首脑?国务卿基辛格?阿克塞尔罗德自己?我们也许永远也不会知道。
不是每个策略的细节都值得研究,这本书也不谈计算机程序员的创造力,但我们可以给这些策略归类,并检验这些类别的成功率。阿克塞尔罗德认为,最重要的类别是“善良”。“善良”类别指的是那些从不率先“背叛”的策略。“针锋相对”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它虽然也采取“背叛”的行动,但它只在报复中这么做。“老实人探测器”与“愧疚探测器”也偶尔采取“背叛”,但这种行为是主动起意挑衅的,属于恶意的策略。这场竞赛中的15个策略中,有8个属于“善良”策略。令人吃惊的是,策略中的前8名也是这8个善意的策略。“针锋相对”的平均分504.5分,达到我们600分基准分的84%,是一个很好的分数。其他“善良”策略所得分数要比“针锋相对”少一些,从83.4%到78.6%不等。排名中接下来的则是由格雷斯卡普(Graaskamp)所获得的66.8%,与高分们有很大差距,而这已经是所有恶意策略中的最高分了。令人信服的结果表明,好人在这个博弈中可以胜出。
阿克塞尔罗德提出的另一个术语则是“宽容”。一个宽容的策略只有短期记忆。虽然它也采取报复行为,但它会很快遗忘对手的劣迹。“针锋相对”便是一个宽容的策略,面对“背叛”时它毫不手软,但之后则“过去的让它过去”。第10章中的“斤斤计较者”则是一个完全相反的例子,它的记忆持续了整个博弈,永不宽恕曾经背叛过它的对手。在阿克塞尔罗德的竞赛中,有一个策略与“斤斤计较者”完全相同,由一位名叫弗里德曼(Friedman)的选手提供。这一个“善良”而绝不宽恕的策略结果并不算佳,成绩在所有“善良”策略里排倒数第二。即便对手已经有悔改之意,它也不愿意打破相互背叛的恶性循环,因此无法取得很高的分数。
“针锋相对”并不是最宽容的策略。我们还可以设计一个“两报还一报”(Tit for Two Tats)的策略,允许对手连续两次背叛后才开始报复,这似乎显得过分大度坦荡了。阿克塞尔罗德算出,只要在竞赛中有“两报还一报”策略的存在,它便一定会获得冠军,因为它可以有效避免长期的互相伤害。
于是,我们算出了赢家策略的两个特点:善良与宽容。这几乎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结论:善良与宽容能得到好报。许多专家曾试图在恶意策略里耍点儿花招,认为这可能得到高分。即使那些提交“善良”策略的专家,也未曾敢如“针锋相对”一般宽容。所有人都对这个结论十分惊讶。
阿克塞尔罗德又举办了第二次竞赛。这次他收到了62个策略,再加上随机策略,总共便有了63个策略。这一次,博弈中的回合数不再固定为200,而改为开放式的不定数(我之后会解释这么做的理由)。我们依然将得分评判为基准分“永远合作”分数的百分比,不过现在基准分需要更为复杂的计算,并不再是固定的600分。
第二次竞赛的程序员们都得到了第一次竞赛的结果,还收到了阿克塞尔罗德对“针锋相对”与善良、宽容策略获胜的分析。这么做是为了让参赛者们能从某种方向上了解比赛的背景信息,来权衡自己的判断。事实上,这些参赛者分成两种思路。第一种参赛者认为,已经有足够证据证明善良与宽容确实是获胜因素,他们便随即提交了善良与宽容的策略。参赛者约翰·梅纳德·史密斯提交了一个最为宽容的“三报还一报”(Tit for Three Tats)的策略。另一组参赛者则认为,既然对手们已经读过了阿克塞尔罗德的分析,估计都会提交善良宽容的策略。他们于是便提交了恶意的策略,以期在善意对手中占到便宜。
然而,恶意再一次没有得到好报。阿纳托尔提交的“针锋相对”策略再一次成为赢家,获得了满分的96%。善意策略再一次赢了恶意策略。前15名中只有一个策略是恶意策略,而倒数15名中只有一个是善意策略。然而,最为宽容的、可以在第一次竞赛中胜出的“两报还一报”策略,这次却没有成功。这是因为本次竞赛中有了一些更为狡猾的恶意策略,它们善于伪装自己,无情地抛弃那些善良的人。
这揭晓了这些竞赛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成功的策略取决于你的对手的策略。这是唯一能解释两次竞赛中的不同结果的理由。然而,就像我之前说过的那样。这本书并不是关于计算机程序员的创造力的,那么,是否有一个广泛客观的标准来让我们判断,哪些是真正好的策略?前几章的读者们估计已经开始准备从生物进化稳定策略理论中寻找答案了。
当时的我也是阿克塞尔罗德传播早期结果的小圈子中的一员,我也被邀请在第二次竞赛中提交策略。我并没有参赛,但我给阿克塞尔罗德提了一个建议。阿克塞尔罗德已经开始考虑进化稳定策略这个理论了,但我觉得这个想法太重要了,于是写信给他建议,让他与汉密尔顿联系一下。虽然当时阿克塞尔罗德并不认识汉密尔顿,但汉密尔顿正与阿克塞尔罗德在同一所大学——密歇根大学的另一个系里。阿克塞尔罗德迅速联系了汉密尔顿。最终,他们合作的结果是一篇卓越的论文,发表在1981年的《科学》杂志上,也获得了美国科学促进会(AAAS)的纽科姆·克里夫兰奖(Newcomb Cleveland Prize)。阿克塞尔罗德和汉密尔顿除了讨论重复“囚徒困境”在生物学上有趣的例子外,我还觉得他们给予了进化稳定策略方法应有的认可。
让我们来比较一下进化稳定策略与阿克塞尔罗德两次竞赛中的“循环赛”机制。循环赛好比足球联盟中的比赛,每一个策略都与其他策略对战同等次数。策略的最后得分则是它与所有其他策略对弈后的所得总分。如果一个策略想要在竞争中成功,它必须在所有提交的策略中最富有竞争力。阿克塞尔罗德将胜过其他对手的策略定义为“强劲”。“针锋相对”便是一个强劲的策略。但参与竞赛的策略对手们则相当主观,只取决于参赛者所提交的策略水平,这一点使我们相当头疼。阿克塞尔罗德的第一个竞赛里,刚好参赛的策略基本都是善意策略,所以“针锋相对”赢得了竞赛,而如果“两报还一报”参赛了,则会赢了“针锋相对”。但如果几乎所有参赛策略都为恶意策略,情况就不同了。这个假设发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毕竟人们提交的14个策略中有6个是恶意策略。假如13个策略全为恶意策略,“针锋相对”则不可能成功,因为“环境”太差了。提交策略的不同,决定了策略所赢得的金钱和它们的排名位置。也就是说,竞赛结果将取决于参赛者的心血来潮。那么,我们如何减少竞赛的主观性呢?答案是:进化稳定策略。
你也许还记得,进化稳定策略在众多的种群策略中占有许多席位,也一直得到不错的结果。如果说“针锋相对”是一种进化稳定策略,这便是说,“针锋相对”策略在充满“针锋相对”策略的大环境下能得到不错的结果。这便是一种特殊的“强劲”。作为进化论者,我们一直很想找到一种唯一的、可以直接决定结果的“强劲”。为什么这很重要呢?因为在达尔文主义的世界里,成功并不是赢得金钱,而是获得后裔。对于一个达尔文主义者,一个成功的策略将是一个在策略种群中数量众多的策略。如果这个策略要保持成功,它必须在同类众多时——也就是充满了自身拷贝的大环境中得到特别好的结果。
阿克塞尔罗德又模仿自然选择,进行了第三场竞赛来寻找进化稳定策略。事实上,他并没有称之为第三次竞赛,因为他并没有邀请新的参赛者,而只是使用了第二次竞赛中的63个策略。但我觉得称它为第三次竞赛比较合适,因为它和前两次“循环赛”有根本性的不同。
阿克塞尔罗德将这63个策略再次丢给计算机,来制造进化演替的“第一代”。“第一代”的大环境中由这63个策略组成。结束后,赢家不再得到“金钱”或者“分数”,而是与其完全相同的“后代”。世世代代如此传递,一些策略逐渐变得数目稀少,甚至完全绝迹,另一些策略则数目众多。当环境中策略的比例出现变化,博弈中策略的出牌也在随之变化。
最终在1000代之后,种群不再变化,环境也没有再改变,稳定的状态已经形成。在此之前,各种策略的命运起伏不定,正如我模拟的“骗子”“傻瓜”和“斤斤计较者”的命运一样。一些策略在博弈开始便已经灭绝,大多数则在200代之后彻底灭绝。在那些恶意策略中,有一两个一开始蓬勃发展,但它们的繁荣正如我的模拟预测一样,只是昙花一现。唯一活过200代的一个策略叫作“哈灵顿”(Harrington),它的数目在前150代中直线上升,而后逐渐减少,在1000代之后终于完全灭绝。“哈灵顿”短期繁荣的原因跟我的“骗子”是一样的。当那些如“两报还一报”之类的老实人(过于宽容)还在世时,它欺负它们以获得发展。但在这些老实人消失之后,“哈灵顿”失去了猎物,也跟随着它们的命运而灭绝。剩下的策略都类似于“针锋相对”,既善良又容易被煽动报复。
“针锋相对”本身在第三轮竞赛中,6次中有5次得了第一,重复其在第一、二次竞赛时的好运。另外5个虽善良但容易报复的策略则几乎和“针锋相对”一样成功(在种群数目上),还有一个策略甚至赢了第6次博弈。当所有恶意策略都灭绝后,所有的善良策略与“针锋相对”都无法辨认彼此了,因为它们都很善良,只是简单地与所有对手“合作”到底。
这种“无法辨认”的情况使得“针锋相对”在严格意义上不是一个真正的进化稳定策略,即使它看起来确实很像。一个策略要成为进化稳定策略,意味着当它是常见策略时,它不可被少数变异策略同化。虽然“针锋相对”不会被任何恶意策略同化,但另一个善良策略可能做到。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善意策略的群体里,它们面目模糊,行为相同,始终“合作”。因此,有一些其他善良策略,比如“永远合作”这种选择优势不如“针锋相对”的策略,也可以溜进种群里而不被发现。所以严格地说,“针锋相对”并不是进化稳定策略。
你也许会认为,如果世界充满善良,我们便可以认为“针锋相对”是一个进化稳定策略了。但即使如此,接下来的故事也并不如意。“永远合作”与“针锋相对”不同,它并不能抵挡一些恶意策略的入侵。比如,“永远背叛”的攻击便可以打败“永远合作”,它可以每次都得到“背叛诱惑”的最高分。类似“永远背叛”这样的恶意策略会减少过分善良策略的数目,比如“永远合作”。
虽然严格来说,“针锋相对”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进化稳定策略,但在实际操作中,将这一类基本善意又宽容、与“针锋相对”类似的策略近似看作进化稳定策略,也是可行的。这一类策略里甚至可以包括一小部分恶意策略。阿克塞尔罗德的研究后继有人,罗伯特·博伊德与杰弗里·洛伯鲍姆的研究成果是这些后续研究中最为有趣的。他们将“两报还一报”与另一个“针锋相对多疑版”(Suspicious Tit for Tat)的策略组合到一块儿。“针锋相对多疑版”近似于“针锋相对”,但本质上是一个恶意策略,虽然恶意程度不高。它只在第一回合采取“背叛”行动,之后的所有出牌与“针锋相对”完全相同。在一个“针锋相对”占主要地位的环境中,“针锋相对多疑版”并不走运,因为它的先行背叛导致了互相背叛的恶性循环。但当它遇上了“两报还一报”时,这场冤冤相报因对方的慈爱宽恕化解了,双方都能至少得到满分,而“针锋相对多疑版”还会因为其最初的背叛而获得更高的分数。博伊德和洛伯鲍姆的研究结果表明,“针锋相对”的群体可以被“两报还一报”与“针锋相对多疑版”的组合入侵影响。从进化论角度上说,则是“两报还一报”与“针锋相对多疑版”共生繁荣,进而影响了“针锋相对”的种群。几乎可以肯定,这种组合不仅不会消亡,还会以这种方式入侵相对稳定的种群。事实上,也许还有很多其他稍微恶意与极度圣洁策略的组合可以入侵种群。有人也许可以从这里看到人类生活的对照。
阿克塞尔罗德意识到“针锋相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进化稳定策略。于是他又创造了一个术语:集体稳定策略。由于在真正的进化稳定策略中,可以有不止一个策略同时达成集体稳定,另一方面,决定一个策略是否可以控制种群更取决于其运气,因此“永远背叛”的策略也可以和“针锋相对”一样稳定。在一个被“永远背叛”控制了的种群中,没有任何其他策略可以取胜。我们也可以将这种系统称为“双稳态”,而将“永远背叛”作为其中一个稳定点,“针锋相对”(或者其他最善良宽容策略的组合)为另一个稳定点。无论哪一方首先在种群中达到数量优势,都将继续保持稳定。
然而,这个数量优势如何量化?一个群体中,究竟需要多少“针锋相对”来保证其战胜“永远背叛”?这取决于“银行家”愿意在这场博弈中付出的具体数额。我们可以将此概括为一个决胜点。如果“针锋相对”可以超过这个决胜点,自然选择便会愈加偏爱“针锋相对”。另一方面,如果“永远背叛”超出了这个决胜点,自然选择则会更加偏爱它。你也许还记得,我们在第10章斤斤计较者与骗子的故事里,也曾与这个决胜点相遇过。
于是,获胜的关键显然取决于哪一方首先超过决胜点,而且我们还需要知道,有时主导种群还会变化,从一方变成另一方。我们假设现有的种群已经由“永远背叛”主导了,少数派的“针锋相对”难以互相碰面以获得共享利益。自然选择于是将该种群推向了“永远背叛”的极致。只有该种群通过随机转换,使主导的一方变为“针锋相对”,它才能继续推进“针锋相对”的发展,使得所有人都能从“银行家”(或者自然)处得到利益。然而,种群没有集体意愿,也没有集体意识或目的,它们不能控制发展走向。主导方的转换只能发生在自然界间接力量的作用下。
这种情况如何发生呢?一种回答是“运气”。但这个单词只能显示无知。它表示“由一些尚未知道、未能分辨的方式来决定”。我们可以比“运气”做得更好一些。我们可以想象少数派的“针锋相对”个体如何通过一个实际方法来增加其关键数目,探索“针锋相对”个体如何集合成足够的数量,使它们都可以从“银行家”处得到回报。
这种想法貌似可行,但实际上机会渺茫。这些相似的个体如何在小范围内集合到一起?在自然界中,最明显的方式是因基因关系——亲属而集合。大多数动物喜欢同自己的兄弟姐妹与表亲们,而不是种群中其他成员居住在一起。这并不一定是出于选择,而是自动跟随种群中的“黏性”。这里的“黏性”指的是任何使个体持续居住于出生地的趋势。比如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地区的人都只居住在出生地以外几英里的地方(虽然现代社会已经不再如此)。因此,以亲属关系为线索的小团体逐渐形成。我曾经到访过爱尔兰西海岸一个偏远的岛,令我吃惊的是,那里几乎所有人都拥有巨大的耳朵。其中的原因很难解释为大耳朵适应当地天气(那里岸边的风特别大),这只能是因为岛上大多数居民都是亲缘相近的亲属。
基因相近的亲属们不仅面部特征相似,其他方面也有相近之处。比如,他们会因其基因趋势而互相模仿着采用(或不采用)“针锋相对”。于是,即使“针锋相对”在种群整体中已经稀少,它依然可能在局部广泛使用。在这个小圈子里,“针锋相对”的个体可以互相博弈,采取互相合作的方式来达到数目繁荣,即使在总体计算里它们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由此,最初仅占领小片地区的“针锋相对”个体,将随着小团体的逐渐扩大,逐渐向其他地区分散,甚至包括“永远背叛”群体占主导的地区。如果用区域地理的方式思考,我举的爱尔兰岛的例子则有些误导,因为那里的人被自然地理隔绝了。想象另一个例子:在迁入人口不多的人群中,即使这片地区的人们已经有了广泛持续的亲缘关系,所有人也只复制近邻(而不是远邻)的行为。
回头看看,“针锋相对”是可以超越决胜点的,它所需的只是这些个体的聚合,这一点在自然选择里可以很自然地发生。这个与生俱来的优点使得“针锋相对”即使在数目稀少的时候,也可以成功跨越决胜点而获得成功。但这个跨越只是单向的。“永远背叛”作为一个真正的进化稳定策略,并不可以使用个体聚合来跨越决胜点。相反的是,“永远背叛”个体的聚合,不仅不能彼此互助而获得群体繁荣,还会使各自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它们无法暗自帮助对方获得“银行家”的奖赏,而只能把对方也拖下水。于是与“针锋相对”相反,“永远背叛”在亲属或种群聚合中得不到任何帮助。
所以,即使“针锋相对”并非真正的进化稳定策略,它却拥有更高的稳定性。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用长远的目光来看,“永远背叛”可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抵制其他策略的影响,但如果我们等上很长一段时间,也许是几千年后,“针锋相对”将最终聚集到足够的数目,跨越决胜点,其数量终将反弹。而反方向的发展并不可能,“永远背叛”无法在个体聚集中获得好处,因此也无法得到这种更高的稳定性。
如我们之前所见,“针锋相对”是一个善良的策略,这表示它永远不会首先背叛。它又是一个宽容的策略,表示它对过往的恩怨只有短期记忆。阿克塞尔罗德对“针锋相对”还有另一个令人回味的定义:不嫉妒。在阿克塞尔罗德的定义中,嫉妒是希望获得比对手更多的金钱,而不是追求从“银行家”手中得到绝对数量较大的收获。“不嫉妒”表示当对手获得与你一样的金钱时,只要大家都能从“银行家”处获得更大收获,你也同样高兴。“针锋相对”从没有“赢得”比赛,它从未从其对手处获得更多的利益,因为它除了报复之外从未背叛。它能得到的最好结果是与对手分享平局,但它尽量争取在每一场对弈中都能获得尽量高的共享分数。当我们考虑“针锋相对”与其他策略时,“对手”一词其实并不准确。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当心理学家在人群中实验重复囚徒困境的博弈时,几乎所有选手都会嫉妒,于是获得的金钱也并不多。这表示许多人在潜意识中更倾向于击败对手,而不是与他人一同合作击败“银行家”。阿克塞尔罗德的实验表明,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
但在所有博弈里并不都是错误。博弈理论家将博弈分为“零和”与“非零和”两种。“零和博弈”指一方的胜出即是对方的损失。棋类游戏便是一种“零和博弈”,因为博弈双方的目标是胜过对方,使对方产生损失。囚徒困境则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在这里,“银行家”支付了金钱,博弈双方可以携手合作,一起笑到最后。
这让我想起了莎士比亚写过的一句精彩的台词: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律师都先杀了。”
——《亨利六世》
在所谓“民事争议”中,事实上经常有很大空间可以合作。一个看似“零和博弈”的争议也许只要加入少许善意,便可以转化为双方互利的“非零和博弈”。下面拿离婚作为例子。一段好的婚姻明显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充满了互助合作的空间。即使它瓦解,夫妻依然可以继续合作,以“非零和博弈”来看待离婚,并从中得到好处。如果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并不是一个足够劝服夫妻合作的理由,双方律师的高昂费用也许更有说服力,因为它将给家庭财政造成巨大创伤。那么,如果一对理性文明的夫妻从一开始便一起雇用同一个律师,这是不是更合理呢?
答案却是否定的。至少在英格兰,还有今天美国几乎50个州中,法律——或者更严格地说,律师本身的职业规范并不允许他们这么做。律师只能接受夫妻双方中的一位作为客户,而拒绝另一方,迫使对方去寻找另一个律师,或者完全失去法律服务。这便是乐趣的开始。在另一个房间里,律师们开始谈“我们”和“他们”。这里的“我们”指的不是我和我的妻子,而是我和我的律师对抗她与她的律师。法庭上陈述的则是“史密斯诉史密斯”!(英国妻子多用夫姓。)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感觉抗拒对方,或者他们是否愿意和睦解决问题,法庭已经假设他们之间存在对抗关系。谁能在这场“我赢你便输”的游戏里胜出呢?只有律师。
倒霉的夫妻被拖进了这么一场“零和博弈”中,律师们则可以享有油水肥厚的“非零和博弈”——因为史密斯夫妇提供了回报,而律师们专业剥削顾客的方式已经通过行业合作精细地被规范了。他们合作的一种方式是提出知道对方完全不会接受的提议,这可以激发对方提出另一个明知双方都不会接受的提议,循环往复。这些事实合作的“对手”所发的每一封律师函、每一个电话都在账单上多加一笔数目。运气不好的话,这个过程将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双方的花费越来越多。律师们并不需要坐在一起计算这些事情,相反,他们严格的独立性正是他们合作的主要方式,以此消耗着顾客的腰包。律师们甚至都没有感觉到他们所做的一切正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就像我们有时见到的吸血蝙蝠一样,他们以一种精心设计的仪式进行着这场游戏。这个系统无须任何有意识的计划或者组织,已然自成一体。它逼迫我们走进一场“零和博弈”,顾客们得到了零,律师们得到了丰厚的非零。
我们该怎么做呢?莎士比亚的方法太过残酷,单单改变法律就简单多了。但大多数国会议员有法律背景,只有“零和博弈”心理。很难想象哪里存在比英国下议院更具对抗性的氛围了。(法庭至少还保持了辩论的斯文,因为律师们可以抱着“我博学的朋友将和我合作而笑到最后”的心理。)也许那些用心良苦的立法者和良心发现的律师需要学一点博弈论。只要律师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工作,劝说顾客们放弃零和博弈的厮杀,就可以从庭外和解的非零和博弈中得到更多好处。
那么人类生活中的其他博弈呢?哪些是零和,哪些又是非零和?它们并不相同。我们应该在生活的哪些方面追求零和博弈,又在哪些方面追求非零和博弈呢?生活中哪些方面值得“嫉妒”,哪些又值得合作并打败“银行家”呢?举个例子,当我们和老板对工资讨价还价时,我们是被“嫉妒”驱使,还是通过合作让我们的真实收入最大化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否把“非零和博弈”误会为“零和博弈”,正如我们在那个心理实验中一样呢?我只能简单提出这些复杂的问题,因为他们的答案已经超出本书涵盖的范围了。
足球就是一场零和博弈。至少它一般是这样。少数情况下它能变成一个非零和博弈(英式橄榄球、澳大利亚橄榄球、美式橄榄球、爱尔兰橄榄球则一直是非零和博弈),这在1977年的英格兰足球联赛中发生过。联赛中的队伍被分为四级。俱乐部在比赛中互相对抗,以积分决定它们的晋级或降级。甲级联赛声名远扬,俱乐部可以趁机从巨大观众群中捞得丰厚利润。在赛季结束时,甲级中排名最后的3个俱乐部降级,进入下一赛季的乙级联赛。降级是一个惨痛的命运,值得不惜一切去避免。
1977年5月8日是本赛季的最后一天。甲级联赛中3个保级名额中的2个已经被确定,第三个正等待揭晓,它将从桑德兰队、布里斯托队与考文垂队中诞生。如果桑德兰队输了这场比赛,布里斯托与考文垂只要打成平手,便可以共同留在甲级联赛。但如果桑德兰赢了,布里斯托与考文垂比赛中的输家就会被降级。这两场关键比赛理论上是同时进行的。但事实上,布里斯托对考文垂的比赛刚好推迟了5分钟开始。这种情况下,桑德兰队的结果在布里斯托对考文垂的比赛结束前便为两队所知晓了。这便埋下了这个复杂故事的伏笔。
布里斯托与考文垂间的大部分比赛时间,用当时一份新闻报道来说,是“迅猛激烈”的,激动人心。赛前双方各自定下的2个进球的目标,在比赛80分钟时已经达到。比赛结束前2分钟时,桑德兰输了的消息迅速传了过来。考文垂的经理迅速让场边的巨大电子信息屏放出了这条消息。所有22名队员显然都看到并且意识到无须多事了,一个平局足以让双方都能逃避保级的命运。而如果试图进球会使情况更糟,这意味着把球员从防守转向进攻,将承担战败而降级的风险。我们还是引用那份新闻报道吧。“在唐·吉利斯(Don Gillies)80分钟时的进球帮助球队和布里斯托战成平手时,双方的支持者1秒钟前还是分外眼红的仇人,1秒钟后却迅速加入一场共同的狂欢庆祝中。裁判查利斯(Ron Challis)无奈地看着球员们把球传来传去,于对手完全没有任何威胁。之前的零和博弈在外界新闻的影响下迅速变成一场非零和博弈。在我们早先的讨论情况下,就好比外部的“银行家”奇迹般地出现了,使得布里斯托和考文垂从平局结果中得到好处。
类似足球这种观赏运动通常是零和博弈,理由是观看双方的剧烈对抗比友好比赛更为激动人心。但现实生活——无论是人类生活或者是植物、动物的生活中——并非为观众所设计。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情况都是非零和博弈,社会扮演了“银行家”的角色,个人则可以从对方的成功中获益。我们可以看到,在自私的基因的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即使在自私的人类世界里,合作与互助同样促使社会兴旺发展。我们现在可以从阿克塞尔罗德的定义出发去理解,好人确实有好报。
但这只能在博弈重复进行下才能发生。博弈者必须清楚这并不是他们之间最后一场博弈。用阿克塞尔罗德艰涩的用语来说,“未来的阴影”还很长。但这需要有多长?它不可以无限长。理论上说,博弈的长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博弈双方必须都不清楚博弈结束的时间。假设你我正在进行一场博弈,我们都知道博弈的重复次数为100回合,那么我们彼此清楚,第100回合将等同于一场简单的一次性“囚徒困境”。这种情况下,最理性的决策是我们双方各自在最后一轮打出“背叛”。自然,我们也彼此能预测对方也会“背叛”,这使得最后一轮的结果毫无悬念。既已如此,第99轮则相当于一次性博弈,而双方能做出的唯一理性决策则是“背叛”。第98轮同理。在两个完全理性并假设对方同样理性的博弈者处,如果他们知道比赛的回合数,他们只能彼此不停“背叛”。于是当博弈理论家谈论“重复囚徒困境”时,他们经常假设博弈的终点不可知,或者只有“银行家”知道。
即使博弈的重复次数不得而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采用统计方法来预测博弈的持续时间长度。这种预测则成了博弈策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我注意到“银行家”开始坐立不安,不停地看他的手表,我可以猜到此游戏即将结束,那么我便可以尝试背叛。如果我发现你也注意到银行家的坐立不安,我也会开始担心你背叛的可能性。我也许会过于紧张,而提前让自己先背叛,即使我开始担心你也许会担心我……
在一次性与重复囚徒困境博弈中,数学家简单的直觉也许太过于简单。每一个选手都可以持续预测博弈进行的长度。他的估计越长,他的选择就会越接近数学家在重复博弈中的预测,更善良,更宽容,更不嫉妒。反之,他的选择就会更接近数学家在一次性博弈中的预测,更恶劣、更不宽容。
阿克塞尔罗德对“未来的阴影”的重要性的阐述来自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形成的“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现象。他的研究资源来自历史学家与社会学家托尼·阿什沃思(Tony Ashworth)。“一战”时的圣诞节,英军与德军有时会友好相处,在无人区一起喝酒。这种现象早已为世人所知。但事实上,更为有趣的是,这种非正式非官方,甚至没有口头协定的友好协议,这种“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系统,早在1914年便在前线上下流行,持续了至少2年。一个英国高级将领在巡视战壕时,曾提及他看到德国士兵在英军前线来复枪射程内散步时的惊讶:“我们的士兵好像并没有注意。我私下决定当我们接手它时,应该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决不能允许这种事情出现。这些人似乎并不知道这是一场战争。显然双方都相信‘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想法。”
博弈论与囚徒困境在当时还未出现,但如今在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当时的情况。阿克塞尔罗德提供了一个精彩的分析。在当时的壕堑战中,每个野战排的“未来的阴影”都很长。这便表示,每支英军的挖掘队伍都可能需要与同一支德军队伍对峙好几个月。另外,普通士兵永远不知道他们是否,或何时会离开,因为大家都知道军队的决策专断随意,变化无常。在这里“未来的阴影”长而不定,促使了“针锋相对”式合作的开始。这种情况已经类似于一场囚徒困境的博弈了。
我们还记得,要成为一场真正的“囚徒困境”,回报必须有特定的次序规则。双方必须同时认为共同合作优于互相背叛。在对方合作时背叛则为更佳,在对方背叛时合作为最劣。彼此背叛则是将军们所喜的,他们想看到他们的士兵在机会到来之时将对方捏得粉身碎骨。
将军们并不愿意看到互助合作的场面,这对于赢得战争毫无帮助。但这对于双方的普通士兵而言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他们并不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必须承认,他们也许认可将军的观点,希望己方能获得胜利,这便是形成囚徒困境的第二层回报,但获得战争胜利并不是每个普通士兵的选择。战争的最终结果并不太可能从物质上极大地惠于个人。虽然无论是出自爱国主义抑或是遵守纪律,你可能觉得从背叛循环中逃出去也是不错的。但与你穿越无人区后的某些敌军士兵互助合作,则很可能影响你本人的命运,而且这大大优于互相背叛。这便使整个情况形成一个真正的囚徒困境。类似“针锋相对”的行为注定要发生,也确实发生了。
在任何战壕前线上的局部稳定策略并不一定是“针锋相对”,后者是属于善良,虽报复但宽容的策略家族中的一员。这些策略即使在理论上也并不完全稳定,至少很难在兴起时被改变。比如,根据一份当时的记录,三次“针锋相对”在一个区域同时形成。
我们走出深夜的战壕……德国人也走了出来,所以出于礼貌,我们不该开枪。最恶劣的事情是枪榴弹……它们如果落入战壕,就会杀死大概9~10个人……但除非德国人特别吵,否则我们不应该使用这些武器。因为他们也可以采取报复,我们也许没有一个人可以回去。
“针锋相对”家族中这些策略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背叛的选手将得到惩罚。复仇的威胁必须始终在此。在“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系统中,报复能力的展示通常引人注目。双方不断攻击敌军不远处的虚拟目标——一种如今也在西方电影中使用的技巧,比如射灭蜡烛火焰,而不是敌军本身,以展示其百发百中、极具威胁的攻击。在另一个问题上——为什么美国罔顾顶尖物理学家们的愿望,使用了两颗原子弹来毁灭两座城市,而不是用类似攻击蜡烛的策略——这一机制也能圆满地回答。
与“针锋相对”类似的策略都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它们都很宽容。这有助于减少长期报复恶性循环的产生。这位英国军官再次戏剧化地描述这种平息报复的重要性:
当我正在与某连的人喝茶时,我们听到许多喊叫声,于是出来查看。我们看见我们的人与德国人各自站在战壕前的矮墙上。突然炮声骤响,却无人受伤。双方很自然地卧倒,我们的人开始咒骂德国人。这时一个勇敢的德国人站起身来大喊:“我们很抱歉,我们希望没有人受伤。我们不是故意的,都是那个该死的普鲁士大炮!”
阿克塞尔罗德对这个道歉的评价是:“仅将责任推卸给机械,有效阻止了报复。它表达了道德上对于辜负信任的歉意,也表达了对有人可能受伤的关切。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钦佩的勇敢的德国人。”
阿克塞尔罗德还也强调,在保持互相信任的稳定状况时,预见性与仪式感十分重要。一个愉快的例子是:一个德国士兵提到,英国大炮每天晚上会根据钟点有规律地在前线一些地方开火:
七点钟到了,英国人开炮了。他们十分准时,你都可以据此来校正手表……他们永远有着相同的目标,非常准确,从未在前后左右偏移过标志……甚至有一些好奇的同伴……会在七点前一点爬出去看英国人开炮。
根据英军的记录,德国大炮也在做同样的事情:
(德国人)选择的目标、射击的时间与回合都十分规律……琼斯上校知道每一炮发出的时间。他的计算十分准确。他甚至敢于做一些初生牛犊式的行为,冒险去到炮击的地点。因为他知道炮击将在他到达前停止。
阿克塞尔罗德对此的评注是:“这种仪式性的炮击与规律性的开火表达了双重信息。于上级军官,它们表达了抗争,而对于敌军,它们传递了和平。”
这种“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系统本可以通过口头沟通获得,由理性的策略家在圆桌上讨价还价得到。事实上它无法这么做。它通过人们回应对方行为的方式传递,在一系列的局部约定中形成。阿克塞尔罗德计算机中的策略完全没有意识。它们的善意或恶意、宽容或记仇、嫉妒或大气,仅由其行为定义。程序员也许有其他的想法,但这并不相关。一个策略是否善良,仅通过行为确认,而并非通过其动机(因为它没有)或作者的性格(当程序运行时这已经成为历史了)。一个计算机程序可以以其策略方式来施为,它并不需要知道自己的策略如何,或者任何其他事情。
我们当然知道策略家是否有意识并不相关。这本书已经提到许多无意识的策略家。阿克塞尔罗德的程序便是我们在这本书里用以思考动植物,甚至基因的优秀模型。我们现在可以问问,他那些关于宽容善良不嫉妒的成功例子与优化结论是否可以用于自然世界?答案是肯定的,自然界一向如此。唯一条件是自然优势需要设定未来的阴影很长的囚徒困境,而且是非零和博弈。这些条件在生物王国中一直成立。
没有人会认为细菌是一个有意识的策略家,但寄生菌们天衣无缝地与它们的寄主演绎着囚徒困境。我们没有理由不采用阿克塞尔罗德的理论——善良、宽容、不嫉妒等等,来研究它们的策略。阿克塞尔罗德和汉密尔顿指出,那些无害且有益的细菌可以在人们受伤时,变成有害甚至致命的败血症。医生会说人体的“自然抵抗能力”在受伤时会下降。但也许真实的原因正是囚徒困境的博弈。在人体内,细菌是否有所收获,同时也不停检验其回报呢?在人体和细菌的博弈中,“未来的阴影”通常很长,因为一个普通人可以在任何起始点活上很多年。然而,一个严重伤者则可能给其寄生菌带来较短的未来。“背叛的诱惑”突然比“互相合作的奖赏”更有诱惑力。当然,细菌在它们邪恶的小头脑里可没有计算这些东西!代代细菌的自然选择已经将它们培养成一个无意识的生物,首要任务是以生物化学来维系生命。
根据阿克塞尔罗德和汉密尔顿的分析,虽然植物明显没有意识,但它们懂得复仇。无花果树和榕小蜂享有紧密合作的关系。我们所吃的无花果其实不是果实,无花果顶端有一个小洞,如果你可以缩小成榕小蜂的尺寸,进入这个小洞(榕小蜂非常小,小得当我们吃无花果时都不会注意到它),就可以看见无花果壁上有许许多多小花。无花果其实是花朵们的阴暗温室与授粉房间,而授粉过程要靠榕小蜂来完成。无花果树为榕小蜂提供栖息地,而榕小蜂在这些小花里产卵。对于榕小蜂来说,“背叛”指的是在无花果内的许多花朵中产卵,使得它们无法互相授粉。无花果树如何“报复”呢?阿克塞尔罗德和汉密尔顿说:“许多情况下,如果榕小蜂进入一棵年轻的无花果,却不为花朵授粉,而是在大部分花朵中产卵,无花果树将除去这颗还处于生长中的无花果,使得所有榕小蜂的后代都走向死亡。”
艾瑞克·费希尔则在海鲈鱼——一种雌雄同体的鱼身上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正好说明了自然界的“针锋相对”。与我们不同,这种鱼的性别不是由生命孕育时的染色体决定的。每一条鱼都有雄性与雌性的功能,交配时可以选择产生卵子或精子。他们双双缔结一夫一妻的组合,轮流交换性别分饰雌雄角色。我们也许可以推测,由于雄性角色相对方便,海鲈鱼也许更愿意饰演雄性角色,而逃离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条鱼可以成功劝服伴侣持续饰演雌性角色,它就可以逃离其对孵卵生产的责任,而将资源投入其他事情,比如和其他鱼交配等。
事实上,费希尔却发现海鲈鱼以一种严格的轮换机制进行其繁衍过程。这就是我们所预料的“针锋相对”。这个博弈正是一个真正的囚徒博弈,虽然有些复杂,但这说明了鲈鱼们为何采取这个策略。在这里,“合作”表示在轮到其产卵时扮演雌性角色,“背叛”则是在轮到时试图扮演雄性角色。这种“背叛”很容易引起报复,伴侣可能会在下一次拒绝扮演雌性角色,或者“她”可以直接中断伴侣关系。费希尔确实也发现了,那些性别角色担当次数不等的伴侣容易分手。
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会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人会愿意捐赠血液(在英国等国家,血液捐赠为无偿)?我不觉得这个答案在互惠或伪装的自私下有那么简单。当这些长期血液捐赠者需要输血时,他们并未得到任何优先次序,也没有人给他们颁发金星奖章。也许我过于天真了,但我觉得这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无私利他主义。这是因为吸血蝙蝠之间的血液共享刚好符合阿克塞尔罗德的模型。G.S.威尔金森(G.S.Wilkinson)的研究表明了这一点。
吸血蝙蝠以在夜里吸血为生。它们要得到食物并不容易,但每每得到的都是大餐。当黎明降临,一些不走运的蝙蝠可能会空着肚子回家,另一些则可能找到一个受害者,吸了充足的血液。第二天晚上,同样的故事又在上演。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互助的利他主义是可能产生的。威尔金森发现那些在夜里吸饱血液的幸运儿确实会将一些血液返流,捐赠给不走运的同伴。威尔金森观察了110例血液捐赠,其中有77次是母亲喂养孩子,而大部分其他的血液捐赠发生在近亲中。在完全没有血缘的蝙蝠中,一些血液捐赠的例子依然存在,“血浓于水”的说法看来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但是,这些共享血液的蝙蝠也经常是室友,它们有许多机会与对方持续打交道,这正是重复囚徒博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但囚徒博弈的其他条件呢?表12-4的回报表格显示了我们对此的预期。
表12-4 吸血蝙蝠的血液捐赠:在各种情况下我的回报
吸血蝙蝠的情况真的和这张表格一样吗?威尔金森对那些饿肚子的蝙蝠的体重下降速率进行计算。通过对饱食、饥肠与处于中间段的蝙蝠饿死速率进行分别计算,他算得血液得以维持生命的时间。他发现了一个并不惊奇的结论:这些速率并不相等,取决于蝙蝠的饥饿程度。比起吃饱喝足的蝙蝠,相同的血液量可以为饥肠辘辘的生命维持更多的时间。也就是说,虽然捐血可以增加捐赠者饿死的速率,但救助濒死生命的意义要大得多。这似乎表示蝙蝠的情况确实符合囚徒困境的规则。将血液捐赠给同伴中的所需者,比留着自用更为珍贵。在雌蝙蝠(吸血蝙蝠的社交范围为雌性)饥肠辘辘的夜里,可以从伙伴的捐赠中获益良多。当然,如果雌蝙蝠选择“背叛”,拒绝给同伴捐赠血液,逃离互助的责任,雌蝙蝠可以受益更多。在这里,“逃离互助责任”只在蝙蝠确实采取“针锋相对”策略时才有意义。那么,“针锋相对”在演化中的其他条件是否能满足呢?
重要的是,这些蝙蝠是否能够互相辨别呢?威尔金森的实验结果是肯定的。他俘虏了一只蝙蝠,将其与同伴隔离,并饿了雌蝙蝠一夜,其他同伴则得以饱食。当这只不幸的俘虏返回巢穴时,威尔金森就观察是否有任何蝙蝠给予其食物。这个实验重复了许多次,不同的蝙蝠轮流作为饥饿的俘虏又被送返。俘虏的蝙蝠们来自相隔数英里的两个巢穴,两个独立的组织。如果蝙蝠可以辨别它们的朋友,这只饥饿的蝙蝠将可以从也只能从自己的巢穴中获得帮助。
这正是事实。在观察到的13个血液捐赠者中,12个捐赠者是饥饿者的“老朋友”,来自同一个巢穴。来自不同巢穴的“新朋友”只喂养了1次饥饿的蝙蝠。这也许是个巧合,但当我们计算这个范例时,它发生的概率只小于。我们可以信心十足地总结,蝙蝠确实更偏爱帮助老朋友,而不是另一个巢穴的陌生人。
吸血蝙蝠是神秘的。对于维多利亚哥特小说的迷恋者来说,它们经常是在夜里恐吓他人、吸食血液、牺牲无辜生命以满足私欲的黑暗力量,再加上其他维多利亚时期的神秘事件,以及蝙蝠天生鲜红的牙齿和爪子,吸血鬼蝙蝠不正是自然界自私基因的最令人恐惧的力量的化身吗?我对于这些神秘事件嗤之以鼻。如果我们想知道一个事件背后的真相,就需要研究。达尔文主义赋予我们的并不是对一个特定生物的详细描述,而是一个更微妙,却更有价值的工具:对原理的理解。如果我们一定要加进一个神秘事件,那便是真相——关于吸血蝙蝠高尚品格的故事。对于蝙蝠自身,血并不浓于水。它们超越亲属关系,在忠诚的朋友间形成它们长久坚实的纽带。吸血蝙蝠可以讲述一个新的神秘故事,一个关于共享、互助、合作的故事。它们昭示这一个善良的思想:即使我们都由自私的基因掌舵,好人终有好报。
第13章 基因的延伸
自私基因的理论核心中有个矛盾很令人不安,这个矛盾存在于基因与生命的载体——生命体之间。一方面,我们已经得到一个漂亮的故事:独立的DNA复制因子如羚羊般灵活,它们自由奔放地世代相传,在一次性的生物容器中临时组合,不朽的双螺旋则不停改组演替,在形成终将腐朽的肉体时磨炼,最终走向各自的永恒。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观察生命个体本身,每一个生命都是一台自成一体的仪器,它完美无缺,复杂精密,却又统一结合,组织紧密。生命体并非只是一个松散临时的基因组合所构成的产品。在精子与卵子即将开启一个新的基因混杂过程时,这些“交战”的基因载体并非刚刚认识彼此。生命体凭借专注的大脑协调着肢体与感觉器官进行合作,以完成各种生物目的。作为载体,它的工作已臻极致。
在本书的一些章节里,我们已经考虑过将个体生物看作一个载体,这个载体的任务是努力扩大传递基因的成功率。我们想象个体动物进行着复杂的思考,计算着各种行为的基因优势。但在另一些章节里,这些基础的理性思维则是从基因角度出发考虑的。如果失去了基因的角度,生命体便失去“关照”其繁衍成功率与亲属的理由,会转而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它自身的寿命。
这两种对生命的思考方式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我曾经在《延伸的表型》一书中尝试回答这个问题。这本书是我职业生涯中最高的成就,是我的骄傲与乐趣。本章节是该书几个主题的简要概括,但我更希望你们合上现在手中这本书,打开《延伸的表型》开始阅读。
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一般不直接作用于基因本身。DNA隐藏于蛋白质中,包裹于细胞膜里,与世隔绝,不为自然选择所见。即使自然选择试图直接选择DNA分子,它也找不到任何选择规则。所有基因看似相同,就像所有磁带从外表看都无甚区别一样。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还有进而对生物体的不同外表与行为的塑造作用。成功的基因对胚胎有良性影响,即使环境中还有许多其他基因也同时作用于同一个胚胎。这里的良性影响指的是它们让胚胎有可能成功发育为健康的成人,而此成人有可能制造后代,将相同的基因传递给子孙。有一个专业词汇“表型”,专指基因的生物表征,也就是一个基因相对于其等位基因在发育中对生物体的作用。举个例子,一些基因的表型为绿颜色的眼珠。不过事实上,大部分基因都有超过一个以上的表型:比如绿眼和卷发。自然选择会偏爱某一些基因而摈弃另一些基因,这取决于基因的作用结果——表型,而不是基因本身。
达尔文主义者通常只选择那些表型有助于或有害于生物体生存或繁殖的基因予以讨论,他们倾向于不考虑基因本身的利害,部分原因是这个理论核心的矛盾。比如,某个基因也许有助于提高捕食者的奔跑速度。捕食者的身体——包括所有基因——都会因其较快的奔跑速度而获得成功,它的速度有助于其生存、繁衍后代,更多地传递自身基因,包括那个加快奔跑速度的基因。理论的矛盾迎刃而解,于基因有利者亦有利于整个生命体。
但如果这个基因的表型只对其有利,却对整个身体的其他基因有害呢?这个问题并非异想天开。有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便是既存实例:减数分裂驱动。你也许还记得,减数分裂是一种特殊的细胞分裂,染色体的数目减半,产生精子和卵子。正常的减数分裂是一个绝对公平的抽奖项目。在每一对等位基因中,只有幸运的那个可以进入给定的精子或卵子。但它分配的概率相当平均,如果拿许多精子(或卵子)取平均数以计算一对等位基因的不同数目,你将发现,其中的一半将得到一个等位基因,另一半则得到另一个等位基因,如同掷硬币一般公正。事实上,掷硬币看似随机,也有许多物理因素叠加式地影响着这个过程,比如环境中的风速、掷硬币的力度等等。减数分裂也是一个物理过程,受基因影响。如果存在一个基因,它并不作用于那些类似于眼睛颜色或头发之类明显的形状,而作用于减数分裂本身呢?比如说,这个基因可以促使自身在减数分裂中进入卵子。事实上,这种基因确实存在,名为分离变相因子。它们的工作原理简单而无情:在减数分裂时,分离变相因子广泛取代其等位基因以进入精子(卵子)。这种过程便是减数分裂驱动,甚至在该基因将对整个身体的形状,也就是全部基因产生致命的效果时,减数分裂驱动也可能发生。
在本书中我们已知道,生物可以用巧妙的方式“欺骗”它的社交同伴。而现在,我们讨论单个基因欺骗与它们共享同一身体的其他基因。遗传学家詹姆斯·克罗(James Crow)称他们为“破坏系统的基因”。有一个著名的分离变相因子为老鼠的t基因。当老鼠有一对t基因时,它们便会幼年夭折,或者胎死腹中。因此t基因在纯合子状态时,对生物体是致命的。如果一只雄性鼠只有一个t基因,可以正常健康地生活。然而,如果你检验一下这只雄鼠的精子,你将发现它有近95%的精子含有t基因,只有5%为正常的等位基因。这比我们通常想象的50%的概率要高出许多。如果在野生群体中,一个t基因由变异产生,它将立即星火燎原般地遍布整个种群。既然这个减数分裂的分配如此不公,t基因又怎能不占尽天机?由于它传播迅速,种群中的大量老鼠会从父母处遗传得一对t基因,使得整个族群很快趋向灭绝。已有证据表明,t基因传染病式的疯狂传播曾使野鼠彻底灭绝。
并非所有分离变相因子都如t基因一般具有极强的毁灭性,大部分只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几乎所有基因的副作用都是不良结果,一些新变异只会在优不敌劣时才会传播。如果良性作用与不良作用同时发生于生物体中,其结果依然有助于整个身体。但如果对身体只有不良作用,而基因独享好处,其结果对于生物体则是灾难)。除去这些有害的副作用外,如果变异产生了分离变相因子,它则一定倾向于在种群中传播。自然选择(最终毕竟还是发生于基因层面)偏爱分离变相因子,即使这对于生物体本身可能是灭顶之灾。
虽然分离变相因子存在于世间,但它们并不常见,可我们要追问:它们为何不常见?这其实也相当于问:为什么减数分裂通常如掷骰子般公平分配可能性?只有我们理解为什么生物存在时,这个答案才会水落石出。
许多生物学家认为生物的存在理所当然,这可能是因为它的构成部件完整无缺,浑然一体。生命的问题通常集中在生物层面。生物学家不停地问:为什么生物这么做?为什么生物那么做?他们会问:为什么生物聚集成社会群体?却不问(虽然他们更应该问):为什么有生命的物质们最初组成了生物?为什么海洋不能如原始状态一般,自由漂浮着独立的复制因子?为什么古老的复制因子要聚集定居于肉体里?为什么这些肉体——正如你我般的个体生物——如此庞大,又如此复杂?
许多生物学家甚至很难发现这其实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自然而然地在个体生物层面提出问题。一些生物学家走进微观,将DNA看作生物体用以复制自身的工具,就像眼睛是生物体观察世界的工具一样。这本书的读者们会发现这种错误的荒谬,认识非凡的真相,他们也将会认识到另一种态度:自私基因角度的生命层面也有许多问题。这个问题——几乎与前者完全相反——则是:为什么生物体会存在于世间,如此天然庞大,浑然一体,目的明确,迷惑了生物学家,使他们完全把问题搞错了次序?为了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清除大脑中的旧思想开始,不再把生物作为理所当然的事物。这种用以改变思想的工具,我把它称为“延伸的表型”。在这里,我开始做出改变。
在传统的定义里,基因的表型可见诸其对身体的作用,但我们将看到,基因的表型需要从其对整个世界的作用这一角度去思考。一个基因也许只能局限于其代代相传的生物体内,但这只是部分事实,不是我们的定义。要记住,基因的表型是用以在下一代中撬动自身的工具。我还要补充,这个工具也许不只限于此生物个体。这是什么意思?生物制造的工具便是一个例子,比如海狸的河坝、鸟巢与石蚕蛾的房子。
石蚕蛾是一种其貌不扬的棕色昆虫,当它们笨拙地在河面上飞舞时,一般不会引起我们的注意力。在化蛹前,它们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幼虫期,在河底闲庭信步。而石蚕蛾的幼虫与成虫截然不同,是地球上最神奇的生物之一。它们在河床上收集各种材料,利用自身制造的黏合剂,技艺精湛地为自己建造了一座管状房屋。这个房屋是可移动的,随着石蚕蛾一同行走。与蜗牛壳和寄居蟹的房子不同的是,石蚕蛾的房子是自己亲手建造的,而不是靠天资生长或觅得的。石蚕蛾会用树枝、枯叶的残片、小蜗牛壳等作为建筑材料。最神奇的要数那些建于石头上的房子。石蚕蛾仔细挑选石头,抛弃那些相较墙缝过大或过小的石头。它甚至会旋转石头,以寻求最合适的拼接角度。
为什么石蚕蛾的行为让我们如此惊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应该会更欣赏石蚕蛾的眼睛或肘关节的结构,而不是它相对简单的石头房子。无论如何,眼睛和肘关节要比房子更复杂,更有“设计”感。然而,因为石蚕蛾与我们一样,眼睛与肘关节都是在娘胎中发育而成的,所以虽然听似不合逻辑,但我们对这些房子印象更加深刻。
虽然我已经越讲越远了,但我还是忍不住要继续讲下去。虽然我们被石蚕蛾的房子吸引,我们却自相矛盾地对那些与我们更接近的动物的类似成就更感兴趣。想象一下,这样的新闻可以很容易成为报纸头条:海洋生物学家发现一种海豚可以编制巨大而复杂、有20条海豚长的渔网!但我们对蜘蛛网却习以为常,视之为屋子里的垃圾而不是世界奇观。再想想珍妮·古道尔从贡贝河带回的那些轰动照片,野猩猩不厌其烦地选择可以粘连上浆的石头,以建造有屋顶、能保暖的房屋。而石蚕蛾也做着同样的事情,却只能吸引昙花一现的注意力。虽然你可以以双重标准的视角说蜘蛛和石蚕蛾只是基于本能去建造建筑,但那又怎样?这表示它们更值得叹服。
让我们先回到主题吧。没有人会怀疑石蚕蛾的房子是为了适应环境,由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而进化成的。它一定曾经受自然选择的偏爱,正像自然选择偏爱龙虾的硬壳一般,它们都是身体的保护层。于生物体与其全部基因而言,石蚕蛾的房子都是有益处的。然而,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当我们考虑自然选择时,某些对生物体的益处只是附带条件。只有对那些给予外壳保护性能的基因有益的性能,才适应自然选择。这便是龙虾的故事了,因为龙虾的壳确实是身体的一部分。那么石蚕蛾的房子呢?
自然选择钟爱石蚕蛾体内可以建造好房子的基因。这些基因作用于行为学,大约在胚胎的神经系统发育阶段起作用。实际上,遗传学家还可以看到基因对房子形状与其他性能的作用,他甚至可以辨认出那些作用于房子形状的基因,正如他辨认作用于大腿形状的基因一样。必须承认,没有人实际研究过指导石蚕蛾建房子的基因。如果要这么做,你需要单独饲养石蚕蛾,并仔细记录其家族历史。但养殖石蚕蛾十分困难。然而,你并不需要研究石蚕蛾的基因,便已可以确定基因曾经——至少一次——造就了不同的石蚕蛾的房子。你只需要相信石蚕蛾的房子来自达尔文主义的适者生存,因为如果没有遗传的差异可供选择,自然选择无法产生适者生存,所以,控制石蚕蛾房子差异的基因一定存在。
于是,我们便可以将基因们称为“控制石头形状的基因”“控制石头尺寸的基因”“控制石头硬度的基因”等等,尽管遗传学家会觉得这也许不是一个好主意。任何反对这种称谓的人,也会反对诸如“控制眼睛颜色的基因”“控制豌豆皱褶的基因”等说法。反对的理由有:石头并非生物,而且基因不直接作用于石头的形状。遗传学家可能会说:“基因直接影响了神经系统,调节石头选择行为,而不是石头本身。”但是,我会叫这个遗传学家来好好研究:基因作用于神经系统究竟是什么意思?所有基因可以直接影响的只有蛋白质合成。说基因作用于神经系统,进而影响眼睛颜色、豌豆皱褶等,都是基因的间接作用。基因决定了蛋白质序列,而后影响了X,进而影响了Y,又接着影响了Z,最终导致豌豆表面出现皱褶,或者说神经系统细胞接线。石蚕蛾的房子只是这种次序的进一步延伸,石头的硬度受石蚕蛾基因的延伸表型的影响。如果我们可以说基因影响了豌豆的皱褶或动物的神经系统(所有遗传学家都认可这一点),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基因影响了石蚕蛾房子的石头硬度。这听起来可能有点惊世骇俗,但其推理无懈可击。
我们可以进一步推理:一个生物体内的基因可以对另一个生物体有延伸表型影响。石蚕蛾的房子帮助我们理解了上一步,下一步我们则需要蜗牛壳来帮忙。蜗牛壳的作用与石蚕蛾的房子很相似,它由蜗牛自身的细胞分泌而成。一个传统的遗传学家应该会高兴地说:“基因控制了蜗牛壳的性能,比如壳的厚度。”但研究发现,被某种吸虫(扁虫)寄生的蜗牛有特别厚的壳。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被寄生的蜗牛壳特别薄,我们可以解释为蜗牛体质衰弱所致,但厚壳可以更好地保护蜗牛,似乎这些寄生吸虫用增强蜗牛壳来保护宿主。这可能吗?
我们需要更仔细地想想了。如果厚壳对蜗牛有益,为什么不是所有蜗牛都拥有厚壳呢?答案也许在于成本效益。蜗牛造壳花费巨大,它们需要从难得的食物中吸取钙和其他化学物质来完成这一过程。如果这些资源不用于制造蜗牛壳,则完全可以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制造更多的后代等。蜗牛辛苦耗资建造厚壳,只为了让自己安全度日。虽然它可以延年益寿,却付出了繁衍后代减少与无法传递基因的风险代价,这些被淘汰的基因里就有制造厚壳的基因。也就是说,蜗牛壳是可厚可薄(后者原因显而易见)的。如果吸虫使得蜗牛分泌厚壳,它并没有让蜗牛得到好处,除非它承担了制造厚壳的代价。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吸虫不可能如此慷慨。它分泌的一些秘密化学物质作用于蜗牛,使其抛弃进化偏爱的蜗牛壳厚度。这也许有助于蜗牛长寿,但它对蜗牛的基因无甚好处。
吸虫是怎么做到的呢?它又为什么要这么做?我的猜想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蜗牛基因与吸虫基因都可从蜗牛的生存中得到好处。但生存并非繁衍,蜗牛基因自然可从蜗牛的繁衍中得到收获,但吸虫的基因不能,因为吸虫无法将其基因转移到蜗牛的后代中,但吸虫的天敌们也许可以。蜗牛的长寿固然将耗费其繁衍的效率,蜗牛的基因不会愿意付出这个代价,因为它们的未来完全寄托于蜗牛的繁衍上。因此,我认为吸虫的基因对蜗牛分泌细胞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对双方都有益,而只耗费蜗牛基因。这种理论尚未经过实验,尽管实验结果可以轻易确定这个猜想。
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一下石蚕蛾教给我们的事情了。如果我对于吸虫基因的推测是正确的话,我们便可以有把握地说,吸虫基因与蜗牛基因对于蜗牛身体的作用是相似的。基因从其自身身体中逃逸出,操纵着外部世界,而石蚕蛾仅满足于基因作用被限制于其体内。虽然这句话可能会使遗传学家觉得不舒服,但如果仔细研究遗传学家所说的“基因作用”,他们的不舒服只是不在点上。我们需要接受的只是吸虫适应了蜗牛壳的变化。若果真如此,它便是通过吸虫基因的自然选择实现的。表型可以延伸的对象不只是无生命的石头,还有其他生命体。
蜗牛与吸虫的故事只是个开始。大家都知道,所有寄生虫都对其宿主有巨大而隐秘的影响。有一种原生寄生生物叫微孢子虫,可以侵入面粉甲虫的幼虫体内。研究发现微孢子虫可以制造一种对甲虫特别特殊的化学物质。如同其他昆虫一样,面粉甲虫能产生一种保幼激素,当甲虫幼虫停止分泌保幼激素时,身体内其他要素便被“触发”而发育成成虫。微孢子虫则可以合成这种保幼激素。成千上万的微孢子虫聚集一处,在甲虫幼虫体内产生大量的保幼激素,阻止其变成成虫。幼虫持续发育,体形逐渐长大,体重可以超过正常成虫的两倍。这对甲虫基因的传播没有好处,但却是微孢子虫生长的聚宝盆。甲虫的巨型幼虫便是原生动物基因的一种延伸表型。
“寄生去势”的故事可能会让你得到更多弗洛伊德式的忧虑,而不是幼虫们彼得·潘式的浪漫。一种叫蟹奴的生物寄居于螃蟹身上,它看起来像是一种寄居生物,但与藤壶亲缘相近。它可以将其细密的足部系统深深扎入螃蟹的组织中,从这只不幸的螃蟹体内吸取营养。也许并非偶然,螃蟹第一个受攻击的地方是其睾丸或卵巢,其他生存所需(而非繁衍所需)的器官则得以暂保安全。螃蟹由此被寄生的蟹奴去势。正如被阉割以育肉的牛犊一样,被去势的螃蟹将能量与资源转向自身身体,以失去繁衍的代价喂肥了寄生生物。这个故事和我之前关于微孢子虫与面粉甲虫、吸虫与蜗牛的故事非常相似。在这三个例子中,如果我们接受寄主的改变是为满足寄生生物利益的达尔文主义的适者生存,它们便可看作寄生生物基因的延伸表型。在这里基因离开某一个体身体,影响了其他个体的表型。
在很大程度上,寄生生物和宿主的基因利益可能重合。从自私基因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认为吸虫基因与蜗牛基因都是蜗牛体内的“寄生虫”。它们都从相同的保护壳中得到益处,尽管它们对具体保护壳厚度有分歧。这种分歧从根本上来自它们离开蜗牛身体的方式、进入另一个身体的方式的不同。对于蜗牛基因而言,离开身体的方式是通过蜗牛的精子或卵子,而吸虫基因非常不同,具体方式非常复杂,我们就不多说细节了,重要的是它们的基因并不通过蜗牛的精子或卵子离开蜗牛的身体。
我认为对于任何寄生生物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它将基因传递给后代的方式是否和宿主的基因相同。如果不同,我便认为它通过各种方式损害了宿主。但如果相同,寄生生物可以做的便是帮助其宿主生存并繁衍。随着演化的进行,它将不再是一个寄生生物,而将与宿主合作,甚至最终融入宿主组织,完全无法辨认其原为寄生虫。我在第10章曾提出过,我们的细胞已经走过这种演化过程,我们实际上是所有古代寄生生物合成的遗物。如果寄生生物与宿主的基因共享一种离开方式,会是怎样的情况?有一种细菌寄生于擅长钻木的豚草甲虫(属于Xyleborus ferrugineus一种)中,它不仅居住于宿主体内,还会利用其卵作为交通工具,以寻得另一个新宿主。这种寄生细菌基因的得益方式与其寄宿基因几乎完全相同,可以预料,这两组基因由于相同的原因被绑在一起,正如一个生物体的全部基因一样,哪些是“甲虫基因”,哪些是“细菌基因”已经无关紧要了。两组基因都寄希望于甲虫的生存与甲虫卵的传播,因为甲虫卵是它们共同抵达未来的方式。于是,细菌基因与宿主基因共享一个命运,在我的解释中,我们可以预计细菌将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与甲虫共同合作。
事实上,“合作”一词还不足以形容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细菌与甲虫简直是亲密无间的。这种甲虫和蜜蜂、蚂蚁一样,都是单倍体生物(见第10章),受精卵始终发育为雌性,而未受精卵永远为雄性。这也就是说,雄性昆虫并没有父亲,而是由卵子未经受精发育而成。但和蜜蜂、蚂蚁的卵子不同,豚草甲虫的卵子需要被刺破才能发育为雄性。细菌便应召而到,刺破未受精的卵子,使它们成为雄性甲虫。这些细菌便是我说的那些停止寄生而与宿主共生的“寄生生物”,它们随着宿主的卵子、宿主本身的基因一起传播。最终,它们的身体很有可能消失殆尽,完全融入宿主的身体中。
这种神奇的现象如今依然能在水螅身上找到。水螅是一种静止不动、有触手的微小动物,是淡水中的海葵,水藻可以寄居于它们的组织中。在两种水螅庶民水螅(Hydra vulgaris)与薄细水螅(Hydra attenuata)中,水藻是真正的寄生生物,可以损害水螅的健康。而在绿色水螅(Chlorohydra viridissima)中,水藻则始终存在于水螅的组织中,并供予其氧气,帮助水螅维持健康。这里开始有趣了,正如我们所预料的,在绿色水螅中,水藻通过水螅卵子将其传递到下一代,而在另两种水螅中,水藻并没有这么做。水藻与绿色水螅的基因利益重合,它们都愿意尽其所能来制造水螅卵子。但另两种水螅的基因与水藻基因不合,它们也许在水螅生存上有共同利益,但由于只有水螅基因关系水螅的繁衍,水藻于是成为有害寄生物,而不是通过合作与水螅一同演化。再重复一次,这里的要点是:寄生生物的基因需要与宿主基因追求共同命运,享有共同利益,这样寄生生物最终会停止寄生行为。
命运在这里指的是未来的后代。绿色水螅与水藻的基因、甲虫与细菌的基因都只能通过寄主的卵子而拥有未来,因此,无论寄生基因如何“计算”其最佳策略,它们都会精确,或者接近精确地得到与宿主基因计算所得的相同最佳策略。在蜗牛和吸虫寄生中,我们认为它们偏好的蜗牛壳厚度并不一致。在豚草甲虫与细菌的例子中,寄主和寄生动物可能对甲虫翅膀长度等身体的各个特征都有相同的偏好。我们不用具体知道甲虫如何使用其翅膀或者其他身体特征的细节,就能通过推理预测到:甲虫与细菌的基因都会竭尽所能,使甲虫得到相同的宿命——任何有利于传递甲虫卵子的宿命。
我们可以将这个推理推至一个逻辑性的结论,再用以分析正常的“自体的”基因。我们自己的基因互相合作,这不是因为它们都属于一个身体,而是因为它们共享一条未来的出路——精子或卵子。任何生物(比如人)的基因如果可以找到一条非常规的、不依赖精子或卵子的出路,它们就会选择这个新方向,并表现得不再合作。这是因为它们可以比其他体内的基因得到更好的未来。我们已经发现在一些例子中,基因因其自身利益而偏向减数分裂。也许还有其他基因可以从精子或卵子的“正常通道”中逃逸,另辟蹊径。
有些DNA片段并不在染色体中,而是在细胞液(特别是细菌细胞)中自由漂浮复制。它们的名字各异,比如类病毒或质粒等。质粒比细菌还要小,它通常只包含少数一些基因。一些质粒可以天衣无缝地将自身拼接为染色体,你甚至都不能发现它是拼接而成的,因为它的拼接极其自然,无法与染色体其他部分分辨开来。质粒还可以将自身分割。这种DNA的分割和拼接、从染色体中进出的能力,是本书第一版出版后发现的最激动人心的科学事实之一。这些近来关于质粒的证据可支持本书第10章的猜想(当时它还被认为有点荒谬)。从某些方面来说,这些片段是否来自入侵的寄生动物或者异己生物,其实并不重要,它们的行为可能是相同的。我会多讨论一点入侵片段,以阐释我的观点。
想想一个“叛逆”的人类DNA,可以从自身染色体中逃出,自由漂浮于细胞中,甚至可以将其自身复制无数遍,再自己拼接成另一个染色体。这种“叛逆”的复制因子能找到怎样非常规的未来路径呢?我们的皮肤不断失去细胞,房子里的灰尘很多都是我们脱落的细胞,我们又呼吸着别人的细胞。如果你用指甲在嘴里划一圈,数以千计的活细胞将跟着你的指甲离开。情人之间的亲吻和爱抚也交换着无数的细胞。“叛逆”的DNA可以随着任何一个这种细胞搭上便车。如果基因发现进入另一个身体的非常规路径(或者非常规的精子/卵子途径),我们可以预测到,自然选择将促使并推动它们进行机会主义行为。对于一个自私的基因/延伸表型的理论学家而言,它们具体运用的方法则毫无疑义地与任何病毒诡计一模一样。
当我们感冒咳嗽时,我们通常认为这些惹人心烦的症状是病毒行为的副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更可能是病毒精心策划控制的方法,以帮助其寻得下一个宿主。病毒会使我们打喷嚏或剧烈咳嗽,从而使自己被呼出,进入大气。狂犬病病毒则由动物撕咬时的唾液传播。狂犬病是发生在狗身上的一种症状,它使得原本和善友好的动物变得凶猛,爱咬其他动物,口中始终充满唾液。更令人不安的是,正常的狗只在离家1英里(约1.6千米)的范围内待着,得狂犬病的狗则不眠不休地奔跑,使病毒可以散播得更远。甚至有人认为,狂犬病的恐水症状使病犬不停将唾沫从口中喷出,同时也传播着病毒。我没听说任何直接证据表明性传播疾病可以增加患者性欲,但我觉得这值得研究。有一种叫“西班牙苍蝇水”的春药据说是在让人发痒的时候发挥作用的,而发痒通常是一些病毒的拿手好戏。
如果比较一下叛逆的人类DNA与入侵的寄生病毒,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没有什么重要的不同。实际上,病毒很可能是由一些入侵基因的集合演化而成的。如果我们一定要提出一些不同,那便是基因通过常规的精子/卵子途径在人体之间传播,而病毒另辟蹊径地通过非常规手段传播于人体之间。它们都可能包括来自自身染色体的基因,还有来自外来入侵的寄生生物的基因。或者就像我在第10章中推测的那样,也许所有“自身”染色体基因都可以被看成互相共生、寄生于彼此的。这两类基因最重要的不同处是它们的未来。一个感冒病毒基因与一个外来人类染色体基因都“希望”宿主打喷嚏,一个常规的染色体基因和一个性传播病毒都“希望”宿主交配。这样看来,耐人寻味的是,后两个基因也许都会希望宿主有性吸引力。而一个常规的染色体基因与传播进入宿主卵子的病毒,不仅都会希望宿主求欢成功,还会对其生活各个细节寄予厚望,甚至希望其成为忠诚的关爱孩子的父母,甚至祖父母。
石蚕蛾住在其房子中,而我一直在讨论的寄生动物居住于其宿主体内,这些基因则与它们的延伸表型在地理上非常接近,其接近程度不逊于基因本身的常规表型。但基因可以在一定距离外产生作用,延伸表型可以延伸至很远。我可以想到的最长的距离可以跨越一个湖。正如蜘蛛网和石蚕蛾的房子一样,海狸的河坝是真正的世界奇观之一。它肯定有其达尔文主义的目的,尽管现在尚不清楚。海狸建的“人工湖”可能用以保护海狸的住所不受捕食者侵害,也提供了方便的水路交通用以出行和运输货物。它的方法与加拿大木材公司的河流运输、18世纪煤炭商人的运河运输出于完全相同的理由。无论谁受益,海狸的“人工湖”都是自然环境中引人注目的奇观。它如海狸的牙齿和尾巴一样,是一种表型,受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影响演化而成。自然选择需要基因差异,这里的差异则是功能优异的“人工湖”和不那么优异的“人工湖”。正如自然选择偏爱的基因能制造锋利的牙齿一样,它偏爱的基因也可以造出适合运输树木的“人工湖”。海狸的“人工湖”是海狸基因的延伸表型,它们可以延伸至上百码。多么长的地理延伸啊!
寄生动物也不一定要居住在其宿主身体中,它们的基因可以与宿主保持一定距离时发挥作用。布谷鸟的雏鸟并不在知更鸟或苇莺体内,它们并不需要吸血或者吞噬身体组织,但我们也毫不犹豫地将之标注为寄生动物。布谷鸟的自然适应性表现在控制养父母的行为上,这也可以看作布谷鸟基因在一定距离开外的延伸表现行为。
这些养父母被欺骗而帮助孵化布谷鸟蛋的行为很好解释。即使拾鸟蛋的人类也会被布谷鸟蛋迷惑,它们与草地鹨或苇莺蛋实在太相像了,不同的雌性布谷鸟还有与之对应的不同宿主。但之后,养父母对于成熟的小布谷鸟的态度比较难以理解。布谷鸟通常比其养父母体形都大,有时甚至巨大得十分怪异。我此时正看着成年岩鹨的照片。相比起庞然大物的“养子”,它的体形如此娇小,给养子喂食时只能攀上它的背部才能够得着。我们并不十分同情这些宿主,它们的愚蠢和轻信实在令人轻蔑。任何傻瓜都能轻易看出这种孩子肯定有问题。
我觉得布谷幼鸟肯定不止在外表上“欺骗”它们的宿主,它们似乎给宿主的神经系统“施了魔法”,作用类似那些容易上瘾的药。即便你对上瘾药物没有经验,也能够理解、同情宿主们的境遇。给一个男人看女性身体的图片,便可以唤起其性冲动,甚至勃起。他并没有被“欺骗”而认为这张图片其实是真实的女人,虽然他知道他只是对着铅墨打印的图片,他的神经系统依然有着和面对真实女性时相同的反应。我们可能会对某位异性无法抗拒,即使理智告诉我们他/她并不可能是长期的约会对象。这种感觉同样适用于对垃圾食品的无法抗拒。岩鹨也许对最佳长期利益并没有意识,它便更容易任其神经系统摆布,无法抗拒某些外界刺激。
布谷雏鸟的红色大嘴有着挡不住的诱惑力,鸟类学家甚至经常发现宿主鸟给另一只宿主巢内的布谷雏鸟喂食!这只鸟也许正带着喂养自己孩子的食物回家,但当它飞过另一只完全不同的宿主鸟巢边时,布谷雏鸟的红色大嘴突然出现于它的眼底,它便不由自主地停留,将原本留给自己孩子的食物投进布谷鸟的嘴中。这种“不可抗理论”与早期德国鸟类学家的理论不谋而合,这些鸟类学家认为养父母的行为如同“上瘾”,而布谷雏鸟是它们的“软肋”。尽管这种理论在现代实验学家处不是很受欢迎,但毫无疑问,如果我们假设布谷鸟的大嘴是一种超级刺激,类似于容易上瘾的强劲药物,我们就更容易解释事情的经过,也更容易同情这些站在庞大孩子背上的娇小父母了。它们并不愚蠢,“欺骗”也不是一个合适的词汇。它们的神经系统受到控制,正如一个不可救药的瘾君子一般不可抗拒药瘾,布谷鸟则好像一个科学家一样,将“电极”插进养父母的大脑。
但即使我们对这些受控制的养父母有了更多的同情,我们依然会问:为什么布谷鸟得以逃脱自然选择?为什么这些宿主的神经系统无法演化得更为坚强,从而抵挡住红色大嘴药物的诱惑?也许自然选择还没来得及完成这项工作,也许布谷鸟只是在最近几个世纪才开始寄生于现在这些宿主中的,也会在接下来几个世纪里被迫放弃而加害于其他种类的鸟。这个理论已经有一些证据了,但我还是觉得事情不这么简单。
在布谷鸟和其宿主们的进化“军备竞赛”中根植着不公,这是因为双方失败的代价并不等同。每一只布谷雏鸟都是经过一连串古代布谷鸟进化而得的后代,其中任何一只古布谷鸟都曾成功操纵了养父母,而那些无法操纵宿主,甚至只是暂时失去控制的布谷鸟都已在繁衍前死亡了。但对于每一只宿主鸟而言,它们的许多祖先都从未见过布谷鸟。那些被布谷鸟寄居的祖先也许短暂屈服了,但下一季依然有机会生养自己的后代。在这里,失败的代价并不等同。知更鸟或岩鹨的“无法抵抗布谷鸟”的基因可以轻易传给下一代,布谷鸟的“无法操纵养父母”的基因则无法传递给自身后代,这就是我所说的“根植不公”和“失败的代价不等同”。《伊索寓言》中有一句话可以概括这个故事:“兔子跑得比狐狸快,因为狐狸奔跑是为了晚餐,而兔子奔跑是为了活命。”我和我的同事约翰·克雷布斯将此概括为“生命与晚餐的原则”。
由于“生命与晚餐的原则”,动物们有时并不追求其最佳利益,而受到其他动物的操纵。事实上,它们确实是在追求其最佳利益。“生命与晚餐的原则”表示,它们理论上可以抗拒被操纵,但代价巨大。也许你需要更大的眼睛或大脑来抵挡布谷鸟的操纵,这是个不小的代价。因此,这种基因趋势实际上在传递基因时并不成功。
但我们再一次回到原先的观点:从生物体个体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基因。当我们讨论吸虫和蜗牛时,我们已经习惯于认为,正如动物基因可以在自身身体产生表型影响一样,寄生生物的基因也可以在宿主身体中产生表型影响。我们所谓“自身身体”这个概念只是加重语气的假设。在某种意义上,身体内所有基因都是“寄生”基因,无论我们是否愿意称之为“自身”的基因,或者是其他。布谷鸟基因是作为不居住于寄主身体的一个例子出现在我们的讨论中的,它们操纵宿主的方式正如寄生的动物一样,也如其他体内药物或激素一样强大而不可抗拒。那么正如寄生生物的例子一样,我们现在需要把这个故事以基因和延伸表型的概念再讲一遍。
在布谷鸟和宿主的进化“军备竞赛”中,双方的进度均以基因变异产生与被自然选择选中的方式来决定。无论布谷鸟的大嘴是以怎样的方式如药物般作用于宿主的神经系统的,它都来自基因变异。这种变异通过其作用表现出来,比如作用于布谷鸟鸟嘴的颜色和形状,但这依然不是其最直接的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其实是细胞内肉眼不可见的化学变化,间接影响则是鸟嘴颜色和形状。现在我们来分析最重要的一点,只有一部分间接影响是这些布谷鸟基因作用于被迷惑的宿主。正如我们说布谷鸟基因对鸟嘴颜色和形状有表型作用一样,布谷鸟基因对宿主行为也有(延伸性)表型作用。寄生生物基因对宿主身体产生作用的方式并不限于寄生生物居住于宿主身体中,直接以化学作用操纵宿主,还包括当寄生虫离开宿主身体后,依然在一定距离外操纵着宿主。事实上,我们还将看到,即使化学作用也能在体外进行。
布谷鸟是一种神奇的、引人深思的生物,但昆虫的成就可以超过任何脊椎动物,它们的优势在于数量。我的同事罗伯特·梅(Robert May)正好有个结论:“可以说所有生物都是昆虫,这是一个生物数量的好的近似。”昆虫中的“布谷鸟”数不胜数。它们数量众多,习性经常改变。我们将看到的一些例子已经超越了我们熟悉的“布谷鸟模式”,而抵达“延伸表型”所能启发的最荒诞的想象。
布谷鸟将鸟蛋寄居于宿主处,而后消失不见,而一些雌性蚂蚁“布谷鸟”将它们的献身演绎成一场更戏剧性的演出。我不经常在书中给出动物的拉丁名,但这两个拉丁名Bothriomyrmex regicidus(弑君者)和B.decapitans(斩首者)本身已经讲述了一个故事。这两种蚂蚁都是寄居于其他蚂蚁种群中的寄生生物。当然,所有的小蚂蚁通常都由工蚁喂养,而不是父母,工蚁被这些“布谷鸟”操纵愚弄。它们第一步是设法使目标工蚁的母亲产下另一种蚂蚁。这两种蚂蚁的寄生蚁后都可以偷偷进入另一种蚂蚁的巢穴,找到宿主蚁后,爬上其背部,而后的故事且让我直接引用爱德华·威尔逊(Edward Wilson)轻描淡写却令人毛骨悚然的语句:“(它安静地)进行一项它独特而擅长的工作:慢慢砍下受害者的头部。”然后,这个凶手收养了已成孤儿的工蚁们,而后者依然毫不知情地照料凶手的卵和幼虫。其中一些也被培养成工蚁,并逐渐取代巢穴中原来的蚂蚁。其他后代则成长为蚁后,离开巢穴去寻找新的空缺王位。
但砍头的工作量毕竟不小。如果刚好有替身可以被要挟,寄生生物并不愿意展现自我。在威尔逊的《昆虫社会》一书中,我最喜欢的角色是另一种蚂蚁Monomorium santschii。这种蚂蚁在进化中失去了它们的工蚁。寄主中的工蚁们为其寄生蚂蚁做所有事情,包括最恐怖的任务——谋杀。在入侵的寄生蚁后的命令下,它们可以谋杀自己的母亲。篡位者运用意念控制宿主,根本不需要动用自己的颚。它是怎么做到的?这至今依然是个谜。也许它用了一种化学物质,可以高度控制蚂蚁的神经系统。如果它的武器确实是化学物质,这可是科学至今所知道的最阴险的药物。想想它是怎么完成任务的:它流经工蚁的大脑,紧握住它肌肉的缰绳,驾驶着它偏离其最根深蒂固的责任,使它转而攻击自己的母亲。弑母对于蚂蚁而言,是一种特殊的基因失常。这种如此强大的力量只能来源于药物,使它们不顾一切地走向毁灭。在延伸表型的世界里,不要问动物的行为如何使自己的基因受益,要问的是谁的基因能够受益。
蚂蚁被寄生动物利用的故事并不奇怪。寄生于蚂蚁的生物除了其他种类的蚂蚁,还有一连串专业的“食客”。工蚁们在各处寻得食物,大量集中囤积,这对于不劳而获者是一个唾手可得的诱惑。但蚂蚁们也有很好的自我保护机制,它们“装备”完善,数目巨大。第10章的蚜虫便用自产的蜜汁来换取蚂蚁保镖。多种蝴蝶在幼虫时都住在蚂蚁的巢穴里,有一些是赤裸裸的掠夺者,另一些则付出代价来换取蚂蚁的保护,后者通常拥有许多操纵保护者的设备。有一种蝴蝶叫Thisbe irenea,它的头部有一个制造声音的器官,用以召唤蚂蚁,尾端还有一对伸缩嘴,用以生产诱惑蚂蚁的蜜汁。它肩膀上的一对喷嘴更可以施展更为微妙的魔法,其分泌的蜜汁并不像是蚂蚁的食物,而是一种挥发性的药水,对蚂蚁的行为影响巨大。受蛊惑的蚂蚁会在空中跳跃,其颚大张,行为也变得更具攻击性,比往常更渴望进攻、撕咬或蜇伤任何运动中的物体——幼虫显然给蚂蚁下了药。更有甚者,被这些幼虫“药贩子”蛊惑的蚂蚁最终进入“结合”(binding)的状态,在很多天内无法离开蝴蝶幼虫。这些幼虫则像蚜虫一般,利用蚂蚁作为保镖。但蚜虫只是利用蚂蚁正常的攻击行为来保护其不被捕食者侵害,而蝴蝶幼虫棋高一着,可以使用药物让蚂蚁变得更具攻击性,还能使蚂蚁对此上瘾,与其“结合”而不离不弃。
我选择的例子过于极端了,但自然界中动植物控制自身或其他物种的例子比比皆是。在这些例子中,自然选择偏爱于控制他人的基因,我们便可以合情合理地说,这些基因对受控制的生物体有“延伸表型”的作用。这个基因实际存在于哪个身体并不重要,它控制的对象也许是自己的身体,也可以是其他生物。对那些通过控制世界而得以繁衍传播的基因,自然选择并不吝啬其偏爱。这便是我所说的“延伸表型”的中心法则:动物行为倾向于最大化指导此行为的基因的生存,无论这些基因是否在做出此行为的动物体内。这里我讲的是动物行为,但这个中心法则当然可以用在其他方面:颜色、尺寸、形状,所有一切。
我们终于可以回到最初的问题,来谈谈个体生物与基因在自然选择中竞争中心位置的矛盾关系。在前边的章节里,我假设这里没什么问题,因为个体繁殖等同于基因存活,你可以说“生物体为了传播其基因而工作”或者“基因迫使个体繁衍从而传播基因自身”。它们似乎是一件事情的两种说法,无论你选择哪一个说法,只是个人偏好问题。但这里的矛盾依然存在。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法是使用“复制因子”和“载体”。复制因子是自然选择的基础单位,生死存亡的根本个体,联系了代代本质相同或随机变异的复制血脉。DNA分子便是复制因子,它们通常连接一起,形成较大的公共基因存留机器——“载体”,这里的原理我们等会儿再讲。我们了解最多的“载体”便是我们的身体。因此,身体并不是复制因子,而是载体。我必须反复强调一下这一点,因为它经常被误解。载体并不复制其本身,它们只传播复制因子。复制因子并不作为,不观察世界,不捕食也不从捕食者处逃离,它们只让载体来做这些事情。出于许多原因,生物学家只集中所有注意力于载体水平上,因为这更为方便。但出于另一些原因,他们更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到复制因子上。基因与个体生物在达尔文主义的戏剧里并不主演着对手戏,它们分别以复制因子与载体的角色饰演着不同角色,互相补充,同等重要。
“复制因子”和“载体”这些术语在许多方面都很有帮助,比如,它帮助清除了那个长久不衰的争议——自然选择在哪一个层次起作用。表面上看,将“个体选择”放在“基因选择”(第3章拥护的理论)之下、“类群选择”(第7章批判的理论)之上的阶梯选择层次里,似乎很符合逻辑。“个体选择”似乎可以模糊地处于两个极端之间,许多生物学家和哲学家因此被引诱上了这条不归路。但我们现在可以看到,事情并不是这么回事。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故事里,生物个体与群体是载体角色的真正对手,但两者都根本无法扮演“复制因子”的角色。“个体选择”和“类群选择”之间的争议是两种载体间的争议,而“个体选择”和“基因选择”间根本不存在争议,因为在这个故事里,基因与生物体分饰着复制因子与载体这两个完全不同却又互相补充的角色。
生物个体与群体在载体角色中的竞争——真正的竞争,也是可以解决的。在我看来,因为其结果是个体生物决定性的胜利,群体作为竞争实体显得软弱无力。鹿群、狮群和狼群都拥有整齐的一致性与共同目标,但与单独一只鹿、狮子或狼身体中的一致性与共同目标相比,前者显得极其微不足道。这个正确观点已被广泛接受,但为什么它是正确的呢?延伸表型与寄生动物在这里可以再次帮助我们。我们看到寄生动物的基因相互合作,与宿主的基因对立(宿主的基因也同时相互合作),这是因为这两组基因离开共同载体——宿主身体的方式确实不同。蜗牛的基因以蜗牛的精子和卵子的形式离开蜗牛身体这一载体,因为它们参与了相同的减数分裂,它们为了共同目标一起奋斗,这便使蜗牛的身体成为一个一致的、有共同目标的载体。寄生的吸虫不被认为是蜗牛身体的一部分,不将其目标和身份与寄主的目标和身份统一,是因为吸虫的基因并不以蜗牛基因的方式离开它们共同的载体,它也不参与蜗牛的减数分裂——它们有自己的减数分裂。因此,两个载体因蜗牛与蜗牛体中的吸虫而保持距离。如果吸虫的基因经过蜗牛的卵子和精子,这两个身体将会演化成为同一个肉躯,我们将不再能够分辨这两个载体。
生物“个体”——正如你我的身体,是许多这种融合的化身,而生物群体——如鸟群、狼群,则无法融合为一个单独的载体,因为群体中的基因并不共享离开现有载体的共同渠道。更确切地说,母狼可以产出小狼,但父母的基因却不会与子女基因同享一个载体出口。狼群中的基因并不在同一个未来事件得到相同的回报。一个基因可以通过偏爱自身个体,而利用其他狼付出代价,使自身得到未来的好处。个体狼因此只是自身的载体,狼群则不可能是载体。从基因角度上讲,这是因为一只狼身上的细胞(除了性细胞)都有相同的基因,而所有基因都有相同的概率成为性细胞基因的一部分。但狼群中的细胞并不相同,它们也没有相同概率成为后代细胞。它们必须通过与其他狼身体中的细胞竞争来获得未来(虽然事实上狼群更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求得生存)。
个体如果想要成为有效的基因载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所有其中的基因提供相同概率的、通往未来的出口通道。这对于个体狼是成立的,这里的通道是由减数分裂制造的精子或卵子,而这对于狼群不成立。基因需要自私地争取其身体的所得,牺牲狼群中其他基因来取得收获。蜂群类似狼群,也是通过大量繁殖得以生存的。但如果我们更仔细地观察,我们会发现,从基因角度看,它们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是共享的。蜂群的基因未来至少很大一部分依赖于那唯一一只蜂后的卵巢。这便是为什么蜂群看起来,甚至在行为上表现为一个真正的有机结合的独立载体——这只是表达我们前面章节信息的另一种说法。
事实上我们处处可以发现,这些独立、有个体追求的载体经常组成群体,个体生命被紧紧捆绑于其中,正如狼群和蜂群一般。但延伸表型的理论告诉我们,这并没有必要。根本上讲,我们从理论中所看到的是复制因子的战场,它们互相摩擦、争夺、战斗,以争取基因的未来。它们用以作战的武器则是表型。基因对细胞有直接的化学作用,从而表现在羽毛、尖牙,甚至其他更遥远的作用。这个现象毫无疑异地表现在以下情景中:当这些表型组成独立的载体时,每一个基因都井然有序地朝着未来前进——千军万马地挤向那个为大家共享的精子或卵子的“瓶颈”通道。但这个情况不可以被想当然地信服,而应该被质问或挑战:为什么基因走到一起组成大型载体,而这些载体都有自身的基因出口?为什么基因选择聚集,为自身制造大型的身体以供居住?在《延伸的表型》里我试图回答这个困难的问题。在这里我只讲讲一部分答案——当然在写作此书7年之后,我现在还可以试着回答得更深入些。
我要把这个问题分成3个小问题:为什么基因要组成细胞?为什么细胞们要组成多细胞生物?为什么生物采纳“瓶颈”般的生命循环?
首先,为什么基因要组成细胞?为什么那些原始复制因子放弃在“原始汤”中享受自由自在的骑士生活,而选择在巨大群落里举步维艰地生存?为什么它们选择了合作?我们可以从观察现代DNA分子在活细胞的“化学工厂”里的合作方式找到部分答案。DNA分子制造蛋白质,后者则以酶的作用方式催化特定的化学反应。通常,单独一个化学反应并不足以合成有用的人体最终产品,人体的“制药工厂”需要生产线。最初的化学物质并不直接转化为所需的最终产品,这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有严格次序的合成步骤。化学研究者的聪明才智大多花费在为起始化学物质与最终产品间设计合理的中间步骤。同样,活细胞中一个单独的酶也无法凭自身力量将最初给定的化学物质合成为有用的最终产品。这个过程需要一整套蛋白酶,由第一种酶将原材料催化转化为第一个中间产品,第二种酶将第一个中间产品催化转化为第二个中间产品,以此接力继续。
每种蛋白酶都由一个基因制造而成。如果一个合成过程需要6种系列蛋白酶,则必须有6个基因存在以制造它们。这样就有可能出现两条都可以制得相同产品的不同合成路线,每条路线分别需要6种不同蛋白酶,两条路线之间无法混合选择,这种事情在化学工厂里经常发生。大家可能会因为历史偶然原因而选择某一条路线,或者化学家会对某一条路线有更精心的设计。在自然界的化学工厂中,这种选择从来不会被“精心设计”。相反,它完全由自然选择决定。这两个路线并不混合,每一路线中的基因互相合作,彼此适应。自然选择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这跟我在第5章做的比喻“德国与英国的桨手”很是类似。最重要的是第一路线的基因可以在其路线中其他基因存在的前提下繁荣生长,而对第二路线的基因视而不见。如第一路线的基因已经占据了群体中的大多数位子,自然选择便会偏向第一路线,而惩罚第二路线的基因,反之亦然。如果说第二路线中的6种蛋白酶是以“群体”而被选择,则大错特错,虽然这种说法很是诱人。每一种蛋白酶都作为一个单独的、自私的基因被选择,但它只能在其他同组基因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生长繁荣。
现在这种基因间的合作可以延伸到细胞之间。这一定始于“原始汤”中(或者其他什么原始媒介中)自我复制因子间的基本合作。细胞膜也许是作为保持有效化学物质、防止它们渗漏的介质而出现的。细胞中的许多化学反应事实上发生在细胞膜内,细胞膜起到传输带和试管架的作用。但基因间的合作并不止于细胞生化。细胞们走到一起(或者在结合后无法分离),形成了多细胞生物。
这便将我们带到第二个问题:为什么细胞们组合到一起?这是合作的另一个问题,这将我们的讨论从分子世界带到一个更大的范围里。多细胞生物已经不适用于显微镜的范围了,我们这里讲的对象甚至可以是大象或蓝鲸。大并不一定是好事,细菌在生物界中的数目比大象要多得多。但当小型生物用尽其所能的生活方式,尺寸大一些的生物可能还有繁荣的空间。比如,体形大的生物可以吃小动物,还可以防止被它们吃。
细胞结合的好处并不止于体形上的优势。这些细胞结合可以发挥其专有特长,每一个部件在处理其特定任务时就可以更有效率。有专长的细胞在群体里为其他细胞服务,同时也可以从其他有专长的细胞的高工作效率中得益。如果群体中有许多细胞,有一些可以成为感觉器官以发现猎物,一些可以成为神经以传递信息,还有一些可以成为刺细胞以麻醉猎物,成为肌肉细胞移动触须以捕捉猎物,成为分泌细胞消化猎物,还有其他细胞可以吸收汁水。我们不能忘记,至少在像你我这样的现代生物中,细胞其实是克隆所得的,它们都拥有相同的基因。但不同的基因可以成为不同的专长细胞,每一种细胞中的基因都可以从少数专长复制的细胞中得到直接利益,形成不朽的生殖细胞系。
那么,第三个问题:为什么生物体参与“瓶颈”般的生命循环?
先解释一下我对“瓶颈”的定义。无论大象体内有多少细胞,大象的生命都始于一个单独的细胞——一个受精卵。这个受精卵便是一条狭窄的“瓶颈”,在胚胎发育中逐渐变宽,成为拥有成千上万细胞的成年大象。而无论成年大象需要多少细胞,或者多少种专长细胞来合作完成极其复杂的生物任务,所有这些细胞的艰苦工作都会汇聚成最终目标——再次制造单细胞:精子或卵子。大象不仅始于受精卵这一单细胞,它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下一代制造受精卵这一单细胞。这只巨大笨重的大象,生命循环的起始都在于狭窄的“瓶颈”。这个瓶颈是所有多细胞动植物在生命循环中的共同特征。这是为什么呢?它的重要性在哪里?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必须考虑一下,如果生命没有这个“瓶颈”,会是怎样的情况。
让我们先想象两种虚拟的海藻,姑且称它们为“瓶藻”和“散藻”。海里的散藻有杂乱无章的枝叶,这些枝叶时不时断落并漂浮离去。这种断落可以发生在植物的任何部位,碎片可大可小。正如我们在花园里剪去植物的枝叶一样,散藻可以像断枝的正常植物一样重新生长。掉落枝叶其实是一种繁殖的方法。你将会注意到,这其实和生长并不是特别不同,只是生长的部位并不与原来的植物相连接而已。
瓶藻和散藻看起来同样杂乱无章,但却有着一个重要的不同处:它繁殖的方式是释放单细胞孢子,由其在海里漂浮离去并成长为新的植物。这些孢子只是植物的细胞,和其他植物细胞没有区别。瓶藻没有性生活,子女所含的细胞只是父母植物细胞的克隆。这两种海藻的唯一不同是:从散藻处独立的生物有许多细胞,而瓶藻释放的永远是单细胞。
这两种植物让我们看到“瓶颈”生命循环和非瓶颈循环的根本不同。瓶藻的每一个后代都是通过挤压自己,经过单细胞瓶颈繁殖而成的。散藻则在生长之后分成两截,很难说是传递单独的“后代”,还是其已包含了许多单独的“生物”。而瓶藻呢?我马上会解释,但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答案的痕迹了。难道感觉上瓶颈不是已经更像一个更独立的生物吗?
我们已经看到,散藻繁殖与生长的方式是相同的,事实上它基本不繁殖。而瓶藻在生长和繁殖间划分了清晰的界限。我们已经来到了这个不同处了,接下来呢?它的重要性是什么?为什么它很重要?我对这个问题已经想了很长时间,现在我觉得我已经知道答案了。(顺便说一句,提出问题比找到答案要难得多!)这个答案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前两个部分和演化与胚胎发育间的关系有关。
首先想想这个问题:简单器官如何演化为复杂器官?我们不必局限于植物,而且在这个讨论阶段里,转向讨论动物可能更好些,因为它们明显有更复杂的器官。我们也没有必要考虑性。有性和无性繁殖在这里只会造成误解。我们可以想象动物以发送无性孢子的方式繁殖。孢子为单细胞,如果不考虑变异,它们在基因上与体内其他细胞完全相同。
在类似人或土鳖虫这种高等动物中,复杂的器官是由祖先的简单器官逐渐演化而成的。但祖先的器官并不像刀剑被打成铧一般,它们并不直接转变为后代器官。这不是做不做的问题,我要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根本做不到。“从剑到铧”的直接转化方式只能获得很小的一部分改变。真正彻底的变化只能由“回到绘图板”的方式完成,抛弃之前的设计,重新开始。当工程师们回到绘图板前,重新创造一个新设计时,他们并不需要完全抛弃旧设计的灵感,但他们也不是将旧的物件改造成新的,旧物件承载着太多历史。也许你可以将剑打成铧,但将一个螺旋桨发动机“打成”喷气式发动机呢?你做不到。你必须抛弃螺旋桨发动机,回到绘图板重新再来。
自然,生物从来不曾在绘图板前设计而成,但它们也愿意回到最初的开始,在每一代有一个干净的起点。每一个新生物由单细胞开始成长,它在DNA程序中遗传祖先设计的灵感,但并不遗传祖先自身的器官。它们并不遗传父母的心脏,并重制为改进过的新心脏。它们只愿意从头以单细胞开始,利用与其父母心脏相同的设计程序,长成一个新的心脏,也许还加入一些改进。你现在可以看到我接下来的结论了。“瓶颈”般的生命循环的重要性在于它使“回到绘图板”成为可能。
“瓶颈”生命循环还有第二个相关的结果:它为调节胚胎发育过程提供了一个“日历”。在“瓶颈”生命循环中,每一个崭新的世代需经过几乎相同的旅程。生物体以单细胞为始,细胞分裂以生长,传输性细胞以繁殖。它想必会走向死亡,但更重要的是,它看起来更像是不朽的。对我们的讨论而言,只要现存的生物已经繁殖,而新一代的循环再次开始,那么前一次循环也就可以结束了。虽然理论上生物可以在其成长过程中任何时间进行繁殖,但我们可以预料到,繁殖的最佳时间最终将会被发现。生物在过于幼小或老迈时,只能释放少量孢子,这将使其不敌那些积蓄能量以在生命重要时间中释放大量孢子的对手。
我们的讨论方向已经转向了那些定型的、有规律重复的生命循环,每一个世代的生物都从单细胞的“瓶颈”开始。另外,生物还有相对固定时长的生长期,或者说“童年”。这个固定时长的生长阶段使得胚胎发育可以在特定时间里发生特定变化,正像有一个严格遵守的日历一样。在不同的生物中,发育中的细胞分裂以不同规律的次序进行,这个规律则在生命循环的每一个循环中持续发生。当细胞分裂时,每一个新细胞都有其出现的特定时间与地点。巧合的是有时这个规律如此精确,胚胎学家可以以此给每个细胞命名,而每一个生物体中的细胞都有在另一生物体中相对应的细胞。
所以,这个定型的成长循环提供了一个时刻表或是日历,定点激发胚胎发育事件。想想我们自己如何轻而易举地运用地球的每日自转与每年围绕太阳公转,以规划与指导我们的日常生活。同样,这些来自“瓶颈”生命无限循环的生长规律也几乎不可避免地被用以规划和指导胚胎发育。特定的基因在特定的时间被打开或关闭,因为“瓶颈”生命循环日历确保了这些事件发生的特定时间。基因这种精确的行为规划是胚胎得以进化形成复杂组织与器官的先决条件。鹰的眼睛、燕子的翅膀,这些精确与复杂的奇观无法在没有时间规则的情况下出现。
“瓶颈”生命历史的第三个结果关乎基因。在这里,我们可以再次使用瓶藻和散藻的例子。我们再次简单假设两种藻类都是无性繁殖,再想想它们将怎样演化。演化需要基因的变异,而变异可以在任何细胞分裂中产生。与瓶藻相反的是,散藻的细胞生命谱系相当广泛,每一个断裂而漂离的枝条都是多细胞,这便可能使得后代植物体内细胞之间的亲缘较其与母植物细胞间的亲缘关系更远(这里的“亲缘”指的是表亲、孙辈等。细胞有明确的直系后代,这些亲缘关系盘根错节,所以同一个身体里的细胞可以用“第二代表亲”这种词汇来表达)。瓶藻在这一点上和散藻十分不同,一株后代植物的全部细胞都来自同一个孢子,所以一棵植物中所有细胞的亲缘关系都比另一株植物要亲近得多。
这两种藻类的不同可以产生非常重要的不同基因结果。想想一个刚刚变异的基因在散藻和瓶藻中的命运。在散藻中,植物的任何枝条上的任何细胞都可以产生变异。由于子植物为发芽生长所得,变异细胞的直系后代将和子植物、祖母植物等的无变异基因共享一个身体,而这些无变异基因相对亲缘较远。而在瓶藻中,所有细胞在植物上最近的共同亲属也不会比孢子更老,因为孢子提供了这个生命的开端。如果孢子里包含着变异基因,新植物里的所有细胞都将包含这个变异基因。如果孢子没有变异,则所有细胞都无变异。瓶藻里的细胞比散藻中的在基因上更为统一(即使有偶尔的回复突变)。瓶藻作为单独的植物是一个基因身份的整体,是实际意义上的“独立”。而散藻植物的基因身份相对模糊,“独立”意义较瓶藻弱了许多。
这不仅是一个术语定义的问题。散藻植物的细胞如果有了突变,便不再从“心底”与其他细胞享有共同的基因兴趣。散藻细胞中的基因可以通过促使细胞繁殖而得到优势,而并不需要促使“独立”植物的繁殖。基因突变使得植物中的细胞不再完全相同,也便使细胞不再全心全意互相合作,来制造器官与后代。自然选择选中了细胞,而不是“植物”。瓶藻则不一样。植物中的所有细胞很有可能拥有相同的基因,只有时间上非常临近的突变才可能使基因不同。因此,这些细胞可以为制造有效的生存“机器”而快乐合作。不同植物上的细胞更倾向于有不同基因,于是,通过不同“瓶颈”的细胞可以有显著不同(除了最近的突变),这便是大多数植物的情况。自然因此选择以对手植物为单位,而不是散藻中的对手细胞。于是我们可以看到植物器官与其策略的演化,都服务于整株植物的利益。
顺便说一下,单单对那些有专业兴趣的人来说,这里其实可以拿类群选择打个比方。我们可以把一个单独生物看作一“群”细胞。类群选择的理论在这里也可以使用,只要能找到增加群体间差异对群体内差异的比例数目的方法。瓶藻的繁殖正是增加这个比例数目达到的效果,而散藻完全相反。在这里,关于这章里“瓶颈”理论与其他两个理论的相似之处也已经呼之欲出了,但我还是先不揭晓。这两个理论分别是:1.寄生生物与宿主在某种程度合作,已使得它们的基因在相同的繁殖细胞中一同传递到下一代,因为寄生生物和宿主的基因需要经过相同的“瓶颈”。2.有性繁殖生物的细胞只与自身互相合作,因为减数分裂公正得不差毫厘。
总结一下,我们已经可以看到,“瓶颈”生命历史倾向使生物演化为独立而统一的载体,这个理论的三个支持理由可以分别称为“回到绘图板”“准时的时间循环”和“细胞统一”。是先有“瓶颈”生命循环,还是先有独立的生物体?我倾向于认为它们是一同进化而成的。事实上,我猜想独立生物体不可或缺的、决定性的特点,便是其作为一个整体,以单细胞“瓶颈”开始与结束生命历程。如果生命循环成为“瓶颈状”,有生命的材料会逐渐聚集一起,形成独立与统一的生物体。有越多的生命材料聚集形成独立的生存载体,则有更多的载体细胞凝结其努力,作用于特殊种类的细胞,使得它们可以承载其共同的基因,通过瓶颈走向下一代。瓶颈生命循环与独立的生物体,两种现象密不可分。每一个现象的进化都在加强对方的进化,它们互相增强,正如爱情中的男女不断互相加深的情感一般。
《延伸的表型》这本书很长,它的理论也无法轻易塞进一个章节。我被迫在这里采用了浓缩版本,直观性与趣味性不免少了许多。我希望无论如何,我已经成功将这个理论的感觉传递给你们了。
让我以一个简短的宣言,一个自私基因与延伸表型眼中的生命总结来回顾前面的章节。我坚持,这是一个可以用以看待宇宙中任何地方、任何生命的观点。所有生命的基本单位与最初动力都是复制因子,它制造了宇宙中所有的复制。复制因子最终因机缘巧合,由小颗粒随机聚合而形成。当复制因子来到世间,便为自身制造了大量无限的复制品。没有任何复制过程是完美的,复制因子也因此有了许多不同的种类变异。一些变异失去了其自我复制的能力,它们的种类则随着其自身消亡而灰飞烟灭。但许多变异还是在这过程中找到新的窍门:它们逐渐变成更好的自我复制者,比其祖先和同类都要更好地复制着自身。
它们的后代最终成了大多数。时间流逝,世界逐渐被大多数强大而聪明的复制因子占领。复制因子逐渐发现越来越多巧妙的方法,它们并不只是因其本质性能而生存,而是由其对世界的改变结果而存在。这些改变可以是非常间接的,它们只需要最终反馈并影响复制因子,使其成功复制自己,无论过程多么艰难和曲折。
复制因子的成功最终取决于其所处的世界——先存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其他复制因子与它们已造成的改变。正像英国与德国桨手一般,互相受惠的复制因子可以帮助对方生存。从地球生命演化的某一点开始,这种互相合作的复制因子聚集一处,形成了独立载体——细胞,以及之后形成的多细胞生命。由“瓶颈”生命循环进化而成的载体繁荣发展,逐渐变成愈加独立的载体。
这种将有生命的材料聚集为单独载体的方法,成为个体生命突出与决定性的特点。当生物学家来到这里,开始询问关于生命的问题,他们的问题大多数是关于载体的。这些个体生命体最初得到生物学家的注意力,而复制因子——我们现在知道它们叫基因,则被看作个体生命中的部分零件。我们需要刻意的脑力劳动来将这种生物的思维方式调个头,并时刻提醒自己,复制因子在历史上来得更早,也更为重要。
提醒我们的一个方法是:即使在今天,不是所有基因的表型作用都只限制在其所在的个体生物里。在理论上,也在实际中,基因跨越个体生物的界限,操纵体外世界的物体,包括无生命的事物、有生命的生物体、距离遥远的事物。我们只需要一点想象力,就可以看见基因端坐于延伸表型放射网的中心位置。世界上任何一个物体都处于这张影响力网中的节点上,这些影响力来自许多生物体内的许多基因。基因的触及范围没有明显的界线。整个世界是一个十字,是由聚集的基因指向表型作用的因果箭头,或远或近。
还有另一个现象:这些十字正在逐渐聚集。这个现象事实上非常重要,难以被忽视为附带现象,但在理论上又不足以彻底立足。复制因子不再自由徜徉于海洋,而是聚集成巨大的群体——个体生物。而表型的改变也不再均匀分布于实际中,许多情况下聚合在相同的身体中。我们熟悉地球上的个体生物,但是它们曾经都不存在于地球上。无论在宇宙中哪一个地方,生命出现唯一需要的,只有不朽的复制因子。
第14章 基因决定论与基因选择论
阿道夫·希特勒死后很久,仍有一些谣言流传不息,坚持说有人看到他好端端地生活在南美地区或是丹麦。多少年来,还是有不少对希特勒并无热爱之心的人不愿接受这个人已然毙亡的事实,其人数之众令人惊异(Trevor-Roper 1972)。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一个广为散布的传言,说是有十万俄军士兵已经在苏格兰登陆了,“靴子上还覆盖着雪”。显然,这则传言来自那场难以忘却的大雪留下的鲜活记忆(Taylor 1963)。我们这个时代也有它自己的都市传说,比如有计算机持续不断地给住户发去百万英镑的电子账单(Evans 1979),或是领着救济金的乞丐却衣着光鲜,住着政府救助性质的公租房,房子外面停着两辆价值不菲的汽车。类似这样的传闻已经听得人耳朵起了茧子。有些谎言,或是半真半假的传言,似乎会令我们积极主动地想要去相信并传播它们,哪怕这些消息令我们感到不舒服。而有悖常理之处在于,我们这样去做的原因之一,可能恰恰就是因为这些消息令我们感到不舒服。
在这类流言之中,有相当高的比例是与计算机和电子“芯片”有关的,或许是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速度真的有如闪电一般。我就认识一位老人,言之凿凿地宣称“芯片”正在越俎代庖,代行人类之职,从“开拖拉机”到“让女人怀孕”,不一而足。正如我后面会向大家展示的那样,基因则是另外一大批流言的源头所在,甚至比计算机相关的流言还要多。想象一下吧,要是我们把基因和计算机这两类影响力巨大的流言结合在一起会怎么样?我觉得我很可能不小心做出了这样的事情,在我前一本书的读者心中完成了这一不幸的组合,而其后果是可笑的误解。好在,这样的误解并未广泛传播,但是仍然值得吸取教训,避免在此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正是写作本章的目的之一。我将会揭穿基因决定论的迷思,并为大家解释:为什么有些说法会被不幸地被误解为基因决定论,可我们还是不得不使用这样的说法。
曾有一位书评人针对威尔逊1978年出版的《论人的天性》(On Human Nature)评论道:“虽然他并未像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里那般激进,将与性有联系的基因都认为是‘薄情’的,但是威尔逊还是认为人类男性有着遗传而来的一种天性,倾向于实行一夫多妻制,而女性倾向于忠贞的两性关系。他的潜台词无非是:女士们,别责怪你的丈夫出去乱搞了,他们在遗传上就是如此编程设置的,那可不是他们的错。基因决定论一直就徘徊在后门外,想要偷偷潜入进来。”(Rose 1978)。这位书评人的暗示很明确:他批评该书的作者相信存在一些会迫使男人们不可救药地成为玩弄女性的人的基因,别人却还不能因此指责他们婚内出轨。看到这篇书评,读者就会产生这样的印象:那些书的作者在“天性与教化”的争论[1]中支持前者,甚至是彻头彻尾的遗传论者,有着男性沙文主义的倾向。
实际上,我的书中关于“薄情的雄性”那一段,原本并非是关于人类的。那只不过是一个数学模型,对象不是任何一种确定的动物(我写的时候心里想的是某种鸟,不过也无所谓啦)。很明确的一点是,那不是关于基因的数学模型(下文会谈到这一点),要真是关于基因的模型,那它们就不是与性有联系的了,而是受到性的限制。在梅纳德·史密斯(Maynard Smith 1974)看来,那是关于“策略”的数学模型。之所以设定“薄情”的策略,不是因为这是雄性们的行为方式之一,而是因为它是两种假设出来的可选策略之一——与之相对的是“忠诚”的策略。这个非常简略的模型是为了描绘某些特定条件而存在的:处在一些条件之下,薄情的策略会为自然选择所青睐;而处在另一些条件之下,得到青睐的则是忠诚的策略。在这样的研究中,并没有预先假定雄性会更有可能拈花惹草,而非忠诚。事实上,在我发表的一项模拟运行中,最精彩的就是一个混合型的雄性群体,其中采取忠诚策略的比例还略微占优一些(Dawkins 1976a, p.165,还可以参见Schuster & Sigmund 1981)。罗斯评论中的误解还不止这一处,而是多处混合式的误解,体现了一种毫无节制地急于去误解的冲动。这与覆雪的俄军军靴,或是正渐渐取代男人的角色、夺走拖拉机驾驶员工作的小小黑色芯片本质上是一回事,它们都是某类有着强大影响力的迷思的表现形式。具体到我们要谈的问题上,那就是关于基因的巨大迷思。
基因的迷思集中体现在了罗斯的评论里插入的那段小幽默中,说女士们不应该责怪丈夫们出去乱搞。这正是关于“基因决定论”的迷思。显然,对于罗斯而言,基因决定论的“决定”有着全然哲学意味上的不可逆转的必然性。他毫无根据地认定,如果存在一个基因以实现目标X为目标,那就意味着X将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如另一位“基因决定论”的批评者古尔德[2](Gould 1978, p.238)所说:“要是有什么编好了的程序决定着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那我们的这些特征就是不可抗拒的。我们最多也就能引导这些特征,但绝不可能通过我们的意志、教育或文化来改变它们。”
若干个世纪以来,哲学家们和神学家们一直都在争论决定论观点是否正确,以及它与一个人为自身行为所需承担的道德责任之间是否有关联性。毫无疑问,这样的争论还将持续若干个世纪。我猜罗斯和古尔德[3]都是决定论者,因为他们都相信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有着物质的、唯物的基础。我也相信这一点,我们三个人可能也全都认同:人类的神经系统太复杂了,所以在实际处理问题时,我们大可以忘了决定论,就当作是我们真的有自由意志一样。神经元或许能够放大在根本上具有不确定性的物理事件。我唯一希望在此说明的观点是:无论一个人在决定论的问题上持何种立场,前面再多加上“基因”二字并不会导致任何改变。如果你是一个纯粹的决定论者,你会相信你的所有行为都是由之前的物质因素预先决定好的,而且你或许会相信或不相信,你因此不能够为自己肉体上的不忠负责。但是,倘若真是如此,那些物质因素是否是基因的因素,又能导致什么不同呢?为什么基因的决定因素就会被认为比“环境的”因素更加不可抗拒,更能够让我们免于被指责呢?
有些人虽然没有任何理由,却还是相信:与环境的因素相比,基因才具有超级决定性。这种想法就是一种迷思,并且有着非比寻常的顽固性,还能够带来真实的痛苦情绪。本来,我并没有明确地认识到最后这一点,直到1978年美国科学促进会某次会议上的提问环节,我才因一件事情受到触动,有了这样的认识。当时,一位年轻的女士向演讲者——一位著名的“社会生物学家”——发问:在人类心理学上,有没有任何基因证据支持两性差异?我几乎没太听清演讲者的回答,因为我被这个问题所夹带的强烈情绪震惊了。那位女士似乎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重要,几乎都要哭出来了。有那么一小会儿,我是真的犯傻了,对她的表现备感迷惑,但是我马上就意识到了她这种表现的原因所在。之前有什么事情或是什么人——当然不会是那位令人尊敬的社会生物学家——误导了她,令她以为基因的决定力是永久性的。她一定是当真相信,如果她提的问题真要有个“肯定”的答案,那么她作为一名女性就注定无法逃避一辈子围着孩子和厨房打转的家庭妇女式生活。但是如果她与我们大多数人不同,是一位特别加尔文主义[4]式的决定论者,那么无论那些决定因素是基因的还是“环境的”,她苦恼的程度应该会是一样的。
当我们说一样事物决定另一样事物时,到底意味着什么?哲学家更多考虑的是因果关系,可能还会给出证明。但是对于专业的生物学家而言,因果关系只不过是简单的统计学概念而已。从实践上来讲,我们永远不可能证明一个特定的观察到的事件C导致了一个特定的结果R,尽管我们常常会认为这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生物学家在工作中往往会从统计角度来证明:R类事件总接着C类事件发生。要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需要这两类事件的若干对实例才行,一则传闻可远远不够。
即便是观察到事件R很可靠地趋向于发生在事件C之后,并总是间隔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那也只能得出一个可能会成立的假说,认为事件C会导致事件R。在统计学方法的限制之下,只有当事件C由实验者来实现,而非仅仅由观察者记录到,并且仍能可靠地导致随之而来的事件R发生时,这个假说才算是被证实了。并非每个事件C都必须跟着一个事件R,也并非每个事件R都必须接在一个事件C之后。(谁还没面对过这样的争辩——“吸烟不可能导致肺癌,因为我就认识一个不吸烟的人死于肺癌,还认识一个烟瘾很大的人活到九十多岁,身体还很硬朗。”)统计学方法本就是用以帮助我们去评估,在任意确定的概然性置信度水平上,我们所得到的结果是否确实意味着一种因果关系的方法。
那么,如果拥有一条Y染色体真的能够造成一些因果性的影响,比如音乐能力或者对编织的喜爱,这将意味着什么?那就意味着,在某些确定的人群内,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一个观察者如果掌握了某个人的性别信息,那么相对于不掌握这些信息的观察者,前者就将能够对这个人的音乐能力做出统计学上更为准确的预测。重点在于“统计学上”。另外,为了更便于评价,让我们再加入“其他一些让两者相同的条件”。观察者可能会得到一些附加的信息,比如说这个人的受教育程度,或是家庭教养情况。这些信息可能会让观察者调整甚至反转自己先前基于性别做出的预测。如果女性在统计学意义上比男性更享受编织的乐趣,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女性都享受编织的乐趣,甚至都不意味着女性中的大多数会享受这种乐趣。
这样的结论也并不会排斥另一种观点:女性享受编织的乐趣是因为社会教育她们去享受编织。如果社会系统性地训练没有阴茎的孩子去编织和玩娃娃,训练有阴茎的孩子玩枪和士兵模型,那么在喜好问题上,男性与女性之间得出的任何差异严格来讲都是基因决定的差异!它们是通过社会习惯这种介质来决定的,基于是否拥有阴茎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没有精妙的整形手术或激素治疗的正常的社会环境中,上述这种情况就是由性染色体决定的。
显然,以这种观点来看,如果我们做一个实验,教育一小部分男孩玩娃娃,教育一小部分女孩玩枪,那么我们应该期待这样的结果:正常的兴趣喜好很容易就被反转。这或许是个做起来很有趣的实验,因为它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女孩还是喜欢娃娃,而男孩还是喜欢枪。如果的确如此,这或许能让我们对于基因差异面对特定的环境操纵时所体现出来的顽固性多一些了解。但是,所有的基因因素起作用的时候,都要处在某一种环境中。如果一个由基因带来的性别差异通过依据性别区别对待的教育系统而得以体现,那么它仍是一种基因的差异。如果它能通过其他一些体系得以体现,以至于教育系统的操纵不会扰乱它,那么在理论上,它也是一种基因的差异,与之前对于教育体系敏感的情况没什么差别——因为毫无疑问还可以找到能够扰乱它的其他环境因素。
人类的心理学特性几乎会根据心理学家所能检测的每一方面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以下要做的事情在实践上很难操作(Kempthorne 1978),但是在理论上的确可以把这种心理学特性的变化分隔到不同的推定因素上去,比如年龄、身高、教育年限、以多种不同方式划分的教育形式、同胞兄弟姐妹的数量、在兄弟姐妹中的排行、母亲眼睛的颜色、父亲给马打马掌的水平,当然还有性染色体。我们还可以检查这些因素中的两者或多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当前的目标来说,最重要的是我们想要为之寻找解释的那个变化量有着众多的原因,它们以复杂的方式相互作用着。无疑,对于人群中观察到的很多表型的差异而言,基因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是它的效果可能会被其他原因压制、改变、增强,或是反转。基因可能会改变其他基因的效果,可能会改变环境起的作用。内部以及外部的环境事件可能会改变基因的效果,也可能会改变其他环境事件的效果。
人们在接受以下观点时似乎没什么困难:“环境”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所发挥的影响作用是可以被改变的。如果一个孩子有过一个糟糕的数学老师,那么人们可以接受这样的场景:由这位糟糕老师所引发的数学知识匮乏可以通过接下来一年好老师的教学加以弥补。可要是说这孩子的数学问题可能有着基因上的根源,那就会让听者的想法向着“没希望了”那个方向发展:如果是基因的原因,“那就是写在基因里的”,是“确定性的”,无论做什么也挽救不了了。你可能还会放弃继续教授这个孩子数学的打算。这根本就是有毒的垃圾思想,恶劣程度几乎与占星术差不多。理论上来讲,基因的原因和环境的原因是彼此没有差别的,两者造成的某些影响都是很难逆转的,而另一些影响很容易逆转。有些影响可能通常是难以逆转的,但只要用对了方法就会变得很容易。重点在于,没有什么一般性的原因令我们可以去期望:基因的影响会比环境的影响更难以逆转。
基因到底干了些什么,才会有了如此邪恶而又势不可当的名声?为什么我们没有把托儿所教育或是坚信礼课程[5]妖魔化成类似的怪物?为什么相对于电视、修女或是书籍,只有基因被认为有着更确定的效果,更不可抗拒?女士们,不要责怪你们的丈夫出去乱搞,受到了色情文化的刺激可不是他们的错!所谓的耶稣会会士常常自夸:“把你孩子的头七年给我,我就会还给你一个男人。”这话或许有点道理。在某些条件下,教育或是其他一些文化上的影响可能会像基因的影响一样无法改变,难以逆转,而更多的人相信“星辰”才有这样的影响力。
我猜想,基因之所以变成了决定论的怪物,部分原因在于一个广为人知的事实所造成的混乱,那就是习得性特征的不可遗传性。在这个世纪[6]之前,人们广泛相信一个人一生的经验以及其他知识收获都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印记在遗传物质上,从而传递给孩子。后来人们抛弃了这一认知,将其替换为魏斯曼关于种质连续性的学说,以及其在分子层面的对应学说“中心法则”,这是现代生物学的伟大成就之一。如果我们置身于魏斯曼遗传学派正统学说的推论之中,那么基因看来似乎的确有些不可改变,难以抗拒。它们一代又一代地流传下去,在形式和行为两方面影响着一代又一代难逃一死的躯体。但是,除了那些罕见的非特异性的突变效应以外,基因从不会受到这具躯体的经验或所处环境的影响[7]。我身体里的基因来自我的四位祖辈。这些基因从他们那里直接流经我的父母,到达了我这里。而我父母所取得、获得、习得或体验到的一切,都不会在这些基因流经他们时对基因本身产生任何影响。关于这一点,或许是有一些邪恶的意味。但是,无论这些基因在它们一代代流传时有多么不可改变和坚定不移,在它们流经的身体上所展现出来的表型的性状却一点都说不上不可改变和坚定不移。如果我是基因G的纯合体,除了突变以外没有什么能够阻挡我把基因G传给我的所有孩子。但是不可改变之处也就这么多了。至于我,或者我的孩子是否能展现出一般来说与拥有基因G相关联的表型特征,往往更多地取决于我们是如何被抚养长大的,吃着什么样的餐食,经历过怎样的教育,以及我们恰好拥有哪些其他基因。所以,在基因的两大效应——制造自身更多的拷贝,以及影响表型——当中,第一个效应的确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如果抛开罕见的突变不谈的话),而另一个效应是高度可变的。我想,将进化与发育混为一谈也对基因决定论的迷思负有部分的责任。
但是,还有另一个迷思让事情变得更复杂了,而我在本章的开始部分已经提到过它了。在现代人的思想中,关于计算机的迷思几乎与基因的迷思一样根深蒂固。请注意,我在本章开始部分引用的两段表述中都包含“编程”的说法,所以罗斯用讥讽的语调说拈花惹草的男人们应该免于被指责,因为他们在基因上已经编好了程序,古尔德则说如果我们已经被编好了程序去成为怎样的人,那么这些性状就将是必然的结果。的确,我们通常会用“编程”这种说法来表示与思考无关的僵化性,与之相对的是自由行动。计算机和“机器人”一直都是众所周知的僵化的东西,按照一个一个字母去执行指令,哪怕结果明显是荒谬的也要坚持去做。要不然的话,它们怎么会寄出那些广为人知的百万英镑的账单呢?每个人都有个朋友的朋友的表哥的熟人一直都会收到那种账单。我以前忘记了还有伟大的计算机迷思这回事儿,当然也没意识到伟大的基因迷思,否则的话,我写下基因聚集在“庞大的步履蹒跚的‘机器人’体内”,或是写下我们自己就是“生存机器——作为运载工具的机器人,其程序是盲目编制的,为的是永久保存所谓基因这种禀性自私的分子”(Dawkins 1976a)这些话的时候,就会更小心一些了。这些语言已经被成功地引用为偏激的基因决定论的例证,有时还是从二手甚至三手的来源进行的再引用[例如《先知》(Nabi),1981)]。我并不准备为使用了机器人等说法而道歉,我会毫不犹豫地再次使用这样的语言,但是现在我意识到有必要做出更多的解释。
有了13年教授自然选择理论的经验之后,我已经知道,使用“让自私的基因得以存续的机器”这种方式来看待自然选择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存在着特定的被误解的风险。其中最有影响力也最有启发性的一个误解就是,针对基因的拟人手法似乎意味着基因总在算计如何才能最大化地确保自己的存续(Hamilton 1972)。但是,只是让基因自己干活,让假定有着意识和智慧的基因预见性地计划它们的“策略”,这也太省事儿了吧。在十二个有关近亲选择的误解(Dawkins 1979)之中,至少有三个可以归咎于这个基本的错误。一次又一次地,总有非生物学家试图向我证明类群选择的正确性,而他们所用的方式实际上就是赋予基因预见性:“基因的长期利益需要物种的持续存在,因此,你难道不应该期望适应性去阻止物种灭绝的发生吗?就算以短期内的个体生殖成功率为代价也在所不惜。”正是为了试图预先阻止这类错误的发生,我才使用了自动化和机器人这样的说法,并用了“盲目地”这个词来修饰基因编程。但是,基因当然是盲目的,而它们所编程的动物却不是盲目的。神经系统像人造的计算机一样,能够复杂到足以展现出智能和预见性。
西蒙斯[8](Symons 1979)明确地阐述了计算机迷思的问题:
我希望指出的是,认为道金斯通过使用像“机器人”和“盲目地”这些词汇来暗示进化论是认同决定论的,是全然没有根据的……一个机器人是没有思想的自动机器。或许有的动物是机器人(我们没有办法确切知晓),但是道金斯所指的不是“某些”动物,而是指全体动物,并在这件事上特指人类。现在,要想解释清楚斯戴宾(Stebbing)的意思,“机器人”可以是“有思想的东西”的对立面,或者也可以用来形象地指称一个看起来像机器一样行动的人类,但就是没有一种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会赋予“机器人”这个词一种含义,让“所有活着的生命都是机器人”这句话可以成立。(第41页)
西蒙斯从斯戴宾的观点展开的这段话所阐述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只有当非X的事物存在时,X才是一个有用的词汇。如果所有一切都是机器人,那么机器人这个词就没有任何有用的含义了。但是,机器人还有着其他的引申含义,而僵化的不可变通性并不是我使用它时所想到的那个含义。一个机器人是一台编好了程序的机器,而对于编程来说,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它区别于行为本身的实施,而且要在行为实施之前完成。试想有一台计算机被编好程序去执行计算平方根或下国际象棋的任务。这台下象棋的计算机与为它编制程序的人之间的关系并非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很容易令人产生误解。可能有人会认为,编程者关注着棋局的进程,并且对于每一步该如何下都向计算机发出指令。然而实际上,编程是在棋局开始之前就已经完成的。编程者尽量只是作为处理意外情况的后备力量参与到棋局中,并且为计算机编写了有着巨大复杂度的条件性指令,但只要棋局开始,他就得放手不管。在棋局进行过程中,他被禁止给计算机任何新的提示。如果他违反了这些规则,他就不是在编程了,而是在执行,并且他的参赛资格也会被取消。在西蒙斯所评论的那部作品中,我大量使用了关于计算机下国际象棋的类比来解释一个观点:基因不会以干预行为实施过程的方式来直接地控制行为。唯一的控制来自在实施行为之前对机器的编程。与机器人这个词之间的上述这种联系才是我想要引用的,而非与没有思想的僵化性之间的联系。
至于说与没有思想的僵化性之间的联系,在另一个历史时期可能会找到证明。彼时,最高级的自动化就是用连杆和凸轮控制船只引擎的系统。对此,吉卜林[9]在诗作《麦坎德鲁的赞美诗》(‘McAndrew’s Hymn’)中写道:
从成对的法兰盘到锥轴导轨,我所见是你的手,我的神!
在彼处连杆的步伐中是预言。
约翰·加尔文或许铸造过相同的一切。
但那是1893年,蒸汽时代的巅峰时期。我们现在则处于电气时代的黄金时期[10]。如果机器曾经与僵化的不变性有关联的话——我承认它们曾经有过这样的关联——现在也正是时候该忘掉这种关联了。现在,编制好的程序能够让计算机的国际象棋水平达到国际大师级(Levy 1978),使用准确的、语法无比复杂的英语进行交流和推理(Winograd 1972),对数学定理给出简洁而优美的证明(Hofstadter 1979),或作曲和诊断疾病。而且,这个领域的前进步伐没有显现出任何减慢的趋势(Evans 1979)。先进的计算机编程领域被称为人工智能,目前正处于信心满满的上升阶段(Boden 1977)。只要是研究这个领域的人,没有谁现在敢打赌说:计算机程序无法在未来10年内战胜国际象棋的特级大师。过去在大众的认知中,“机器人”是弱智、僵硬、呆头呆脑的僵尸的同义词,但它有一天会成为灵巧、敏捷的智能体的代名词。
糟糕的是,前面引用那段有点跑题了。我写这部分的时候刚刚参加完一个令人目瞪口呆的关于人工智能程序技术水平的会议。当时我心中满怀热情,完全忘记了机器人总是被人们普遍地认为应该是僵硬的呆瓜模样。我还必须要为一件事致歉: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自私的基因》的德语版封面是一个人偶吊在几根从“基因”这个词下面伸出来的线上;法语版的封面是一群小人,戴着圆顶高帽,背上露着上发条用的钥匙。我曾经用这两个封面做成了幻灯片,用以描述什么是我不想要表达的意思。
所以,给西蒙斯的回应是:他对于自己自以为是地认定的我想要表达的观点提出了批评,这当然是正确的;但问题在于,我说的根本不是他所以为的那个意思(Ridley 1980)。毫无疑问,这最初的误解中也有我的一部分责任,但我现在只能做如下主张:让我们都把从词语的日常用法中得来的先入为主的理解放到一边(“很多人对于计算机丝毫不理解”——Weizenbaum 1976, p.9),实实在在地去阅读一些时下关于机器人技术和计算机智能的精彩文献(例如:Boden 1977; Evans 1979;Hofstadter 1979)。
当然,像之前讨论的争议一样,哲学家们或许对于那些通过编程来做出人工智能式的行为的计算机所具备的终极决定性也有争议,但是如果我们要在哲学上走到那一步的话,很多人也会把同样的争论用在人类自己的智能上(Turing 1950)。他们会问:什么才是脑,而不是计算机?什么才是教育,而不是某种形式的编程?如果我们不把脑看作编好程序的、自动控制的机器,那么对于人类的情绪、感觉,以及表象上的自由意志,我们很难找到“超自然”解释之外的其他解释。我们所有的进化生物学家应该如何去看待神经系统?我觉得似乎天文学家弗雷德·霍伊尔爵士(Sir Fred Hoyle 1964)给出了一个无比生动的表述:
回过头来看(进化论),令我印象极其深刻的是化学逐步让位于电子系统的方式。把最初的生命描述为整体都是化学性的,这并非没有道理。虽然电化学过程在植物中是重要的,但是能够处理数据的有序的电子信号却没有进入植物的世界。不过,当世界上有了到处活动的生物之后,原始的电子信号就开始承担重要职责了。……原始的动物所拥有的最初的电子系统本质上是制导系统,逻辑上讲近似于声呐或雷达。如果我们看看进一步进化出来的动物,就会发现电子系统不仅仅被用于制导,还被用于把动物导向食物。……
这幅场景类似于制导导弹,它的任务是拦截并摧毁另一枚导弹。正如现代世界的进攻与防御在方式上变得越来越精细一样,动物的处境也如是。精细的程度越来越高,就必须要有越来越好的电子系统。自然界中发生的情况与现代军事应用中电子设备的发展历程近乎一致。……在一个充满尖牙与利爪的丛林中,我们不应该能够拥有我们进行智慧思考的能力,不应该能够探索宇宙的结构,不应该能够欣赏贝多芬的交响乐。我发现这样的想法很令人警醒。……虑及于此,有时总会被问到的一个问题“计算机能思考吗?”就多多少少显得令人啼笑皆非了。我这里说的计算机当然是指我们自己用无机材料制造出来的那种。问这个问题的那些人到底以为他们自己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计算机,但比我们目前的知识所能制造出来的都要复杂得多。要知道,我们的人造计算机工业只有二三十年的历史,而我们自己却是一个进化过程持续操作数亿年的产物。(第24—26页)
别人或许不赞同这样的结论,然而我怀疑唯一能替代这一结论的就是宗教的解释了。让我们回到基因以及本章的主要论点上来,无论上述争论的结果如何,都不能改变以下这一点:你恰好认同基因是因果性的因素也好,环境性的决定因素也罢,根本就不会对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讨论产生任何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不过,要说世上没有空穴来风的事,这话也有些道理。功能行为学家[11]和“社会生物学家”肯定是说过某些话,活该被贴上基因决定论的标签。或者说,如果这只是误解罢了,那就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就算有像基因迷思和计算机迷思的邪恶联盟这样强大的文化迷思在旁助阵,一个传播如此广泛的误解也不可能是毫无缘由的。仅代表我自己来说,我认为自己知道其中的原因。这是个有趣的原因,而且会占据本章的剩余部分。这种误解起源于我们讨论另一个不太一样的话题时所采用的方式,这个话题就是自然选择。作为一种表述进化论的方式,基因选择论由于基因决定论而被人们误解了,而基因决定论其实是关于成长发育的一种观点。像我一样的很多人不断地在讨论时首先假定基因是“为了”这个目的或“为了”那个目的而存在的。我们给了别人一种印象,认为我们着迷于基因,以及“由基因编程”的行为。如果把这一点再和两种流行的迷思联系起来,一是基因所具有的加尔文主义式的决定性,二是像迪士尼乐园里标志性木偶一样的“编好程序”的行为,那么别人指责我们是基因决定论者还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那为什么功能行为学家总是在谈论基因呢?因为我们对于自然选择很感兴趣,而自然选择就是众多基因的差异化存活。如果我们特别想要讨论自然选择所驱动的进化过程中的一种行为模式的可能性,那我们就必须预先假定存在一种基因变化与执行这一行为模式的趋向和能力有关。这并不是说对于任何特定的行为模式都一定要有这样的基因变化,而只是说必须要先有基因的改变,我们才能把行为模式当成一种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来加以对待。当然一种行为模式也可能不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那么此时上述讨论就不再适用了。
附带地,我应该为自己使用“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来等价表述“通过自然选择产生的适应性”做一番辩护,因为古尔德和莱文廷[12](Gould& Lewontin 1979)近来就强调过,有证据表明,达尔文自己的进化论思想是具有多元化特性的。的确存在的一个事实是:达尔文在批评者的压力之下——这些批评者的观点如今看来都是错误的——向“多元主义”做出了妥协,尤其是在他晚年时期。也就是说,达尔文并不认为自然选择是进化唯一的重要驱动力。正如历史学家R.M.扬[13](R.M.Young 1971)所做的讽刺性评述:“到了第六版的时候,这书[14]的名字大概是印错了,应该叫作‘通过自然选择及其他所有方式实现的物种起源’才合适。”因此,事实证明使用“达尔文主义的进化”来等价表述“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进化”是不正确的。但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是另一码事。适应性不可能从随机漂移或是其他任何现实的进化动力之中获得——除了自然选择之外。的确,达尔文的多元主义曾经短暂地允许另一种驱动力或许在理论上可以导致适应性,但是与那种驱动力不可分割的名字是拉马克[15],而非达尔文。“达尔文主义适应性”不可能有“由自然选择产生的适应性”之外的任何其他含义,我使用的也正是这个含义。在本书中的其他几处,我们要解决显而易见的争论时,就要在整体而言的进化与特别而言的适应性进化之间加以区分。比如说,中性突变的固定能够被认为是进化,但不是适应性进化。如果一位研究基因替换的分子遗传学家与一位研究主要趋势的古生物学家,或是一位研究适应性的生态学家发生争论的话,他们很可能发现自己仿佛是鸡同鸭讲,因为他们每个人所强调的都是进化论含义的不同侧面。
“令人类可以顺从、憎恶外族、具有攻击性的基因都只不过是预先假定出来的,因为理论需要它们的存在,而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它们的存在。”(Lewontin 1979b)。对于爱德华·威尔逊来说,这是一个还算公道的评论,并非十分刻薄。除了可能会导致不幸的政治后果之外,谨慎地推断“憎恶外族”或其他人类性状可能具有的达尔文主义的存续价值,这并没有什么错。然而无论你多么谨慎,如果没有预先假定一项性状发生变化的基因基础,那么你就无法着手推断它的存续价值。对于外族的憎恶当然可能不是基于基因来变化的,而且它也当然可能不是一个达尔文主义适应性,但是如果我们不给它假定一个基因基础,那么我们甚至都无法去讨论它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的一个可能性。莱文廷自己也曾如其他人一样表达过这样的观点:“要让一个性状通过自然选择获得进化,那么种群中就必须要有为了这样一个性状而发生的基因改变。”(Lewontin 1979b)此处所说的为了性状X的“种群中的基因改变”恰恰等同于我们以简洁的方式所谈论的“为了”X而存在的基因。
把“憎恶外族”视为性状是有争议的,所以让我们来考虑一种没有人会害怕将之视为达尔文主义适应性的行为模式。挖坑对于蚁狮而言显然是一种为了捕捉猎物而存在的适应性。蚁狮是脉翅目昆虫的幼虫,有着如同外太空怪兽一样的外观和行为方式。它们是守株待兔式的捕猎者,会在松软的沙地上挖一个坑,陷住蚂蚁或其他小型的爬行昆虫。这种坑是一个几乎完美的圆锥形,侧壁非常陡,以至于猎物一旦掉进去就不可能爬出来。蚁狮就藏在坑底的沙子下面,向着任何掉进坑里的猎物猛地刺出它的巨颚,这件武器的可怕程度恐怕只有在恐怖电影里才见得到。
挖坑是一种复杂的行为模式,它要花费时间和能量,并且非常符合可以视之为适应性的确切标准(Williams 1966; Curio 1973)。它肯定是通过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那么又是如何进化而来的呢?这个问题答案之中的细节并不影响我在此想要讨论的深意。可能曾经存在一只蚁狮祖先,它并不挖坑,而只是潜伏在表层的沙子之下,等待倒霉的猎物走到它头顶上。实际上,的确有些种类的蚁狮还在这么干。后来,在沙地上制造一个浅浅洼地的行为可能会为自然选择所青睐,因为这个洼地稍稍地阻碍了猎物的逃脱。通过许多代之后,这种行为逐渐发生了程度上的改变,以至于曾经浅浅的洼地变得越来越深,越来越宽。这不仅仅妨碍了猎物的逃脱,也增加了捕捉行为可以覆盖的面积,让更多的猎物可能在一开始就陷进去。后来挖坑的行为继续发生着改变,以至于得到的坑变成了一个侧壁陡峭的圆锥状,并且铺有一层光滑的细沙,让猎物不可能爬出去。
上面这个段落中没有任何可争议或值得争议之处。它会被视为关于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历史事件的合乎逻辑的推断,或许还会被认为是有可能成立的。它之所以会被人们视为无争议的历史推断而接受,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它没有提到基因。但我要说的是,在进化过程的每一步中,要是行为的背后没有基因的改变,那么上述历史或是任何类似的历史都不可能发生。蚁狮的挖坑行为只是可供我选择的成千上万个例子中的一个。除非自然选择有遗传变异的作用,否则就不可能产生进化上的改变。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你在哪儿找到达尔文主义适应性,那儿就一定会有基因的改变存在于你所考察的那种性状中。
还没有人做过蚁狮挖坑行为的基因研究(J.Lucas,私人通信)。如果我们想要的只是为了找到行为模式背后有时会存在的基因变化,从而让我们自己感到满意的话,那也没必要去寻找了。只要论证过程能让我们相信这是达尔文主义适应性,那就足够了。要是你对于挖坑行为是这样一种适应性感到无法信服,那就换一个你能信服的例子好了。
我刚才说的是“有时”会存在的基因变化,这是因为,就算今天有一项关于蚁狮的基因研究,也很有可能无法发现任何与挖坑行为有关的基因变化。一般来说,我们可以预期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当存在着青睐某些性状的强烈选择作用时,最初让选择作用施加其上,从而导引这一性状的进化历程的基因变化,也将变得枯竭了。这就是人们熟知的“悖论”(这一点如果仔细去想的话,也并非真的悖论):强选择作用下的性状倾向于有着低的可遗传性(Falconer 1960);“自然选择实现的进化会摧毁滋养它的基因变化。”(Lewontin 1979b)功能性的假说常常考虑表型的性状,例如拥有眼睛已经是种群里全体性的性状了,因此就没有与之同时期的基因改变了。当我们对于一种适应性的进化过程做出推断或建立模型时,我们有必要去谈论还存在着适当的基因改变的时间点。在这样的讨论中,我们就必定要预先假定“为了”所要讨论的适应性而存在的基因,无论是以含蓄的还是明确的方式。
有些人可能不敢把“在X变化中基因所做的贡献”等价表述为“为了X而存在的基因”,但这是一种常规的遗传学做法,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是无可避免的。在分子层面上,一个基因能够直接编码一条蛋白质链的生产,但是遗传学家的做法却不一样,他们从不会去统一表型的数量。事实上,他们总是在处理差异。当一位遗传学家谈论果蝇的一个“为了”产生红眼而存在的基因时,他不是在谈论为红色素分子的合成提供模板作用的顺反子,他是在含蓄地说:在这个果蝇种群中有眼睛颜色的变化;在其他性状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这个基因的果蝇比没有这个基因的果蝇更有可能长出红色的眼睛来。这就是我们表述一个“为了”产生红眼而存在的基因时所要讲的意思。这个例子刚好是个形态方面的例子而非行为方面的,但应用于行为方面也是一模一样的。一个“为了”行为X而存在的基因,就是一个“为了”能够产生这种行为所需要的形态方面或生理方面的状态而存在的基因。
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使用单基因位点的模型只是为了概念上的简洁方便,对于适应性的假说是如此,对于普通的种群遗传模型也是如此。当我们在讨论适应性假说时使用单基因的说法,并非是要有意表示这是单基因模型,不是多基因模型。我们通常用基因模型来说明论点,是相对于非基因模型而言的,比如说相对于“为了物种的利益”这样的模型。人们应该完全以基因的角度来考虑这些问题,而不是以物种的利益等其他的角度。要说服大家去相信这一点已经是很困难的事情了,实在没有理由一开始就让人们去接触多基因的复杂性,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困难。劳埃德[16](Lloyd 1979)所说的OGAM(单基因分析模型)当然不是遗传学精确性方面的什么新创造。我们最终当然应该面对多基因的复杂性。但是OGAM比那些完全抛弃了基因分析出来的适应性模型要可取得多——这才是我在此所要说明的唯一问题。
与此类似,我们或许会发现有人强烈地质疑我们,要我们拿出证据来证明我们所“声称”的“为了”实现他们感兴趣的某些适应性的基因的确存在。但是,如果这真的就是质疑而已的话,这样的质疑应该被导向整个新达尔文主义“现代综合论”以及整个种群遗传学。用基因的方式来表述一个功能方面的假说,根本就不是做出了一个关于基因的强有力的论断——那只不过是做了个明确的假设,它也是现代综合论不可分割的内在组成部分。不过,它有时的确比较含蓄,不那么明确。
少数研究者的确已经向整个新达尔文主义的现代综合论抛出了这样的质疑,并声明自己不是新达尔文主义者。古德温[17](Goodwin 1979)在与底波拉·查尔斯沃思[18]和其他一些人的公开论战中说过:“新达尔文主义的内在有着不可自洽之处……在新达尔文主义中没有任何方式能够让我们从基因型得到表型。因而该理论在这个方面是有缺陷的。”当然,古德温有一点是非常正确的,那就是发育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我们还不太清楚表型是如何产生的。但是,它们的确产生出来了,基因的确对于它们的变化有着重大的贡献,这些都是无可争议的事实。这些事实对于我们而言就足够了,足以让新达尔文主义自洽。依古德温的逻辑,他可能也会说:在霍奇金和赫胥黎[19]研究清楚神经冲动是如何激发的之前,我们就不能够相信神经冲动控制着行为。要是知道表型是如何形成的,那当然好了,但是当胚胎学家还忙着研究这个问题时,我们其他人还是可以利用已知的遗传学事实继续当我们的新达尔文主义者,把胚胎发育看作一个黑箱就好。也没有一个与之竞争的理论中含有什么论断能够算得上是跟“自洽的”沾点边儿。
之所以会有上述质疑,可能来自以下这样的事实:遗传学家常常在思考的那些表型的差异都不会特别复杂,令我们在预先假定相应基因时不必担心要对应无比复杂的表型效应,或是担心这种表型效应只有在高度复杂的发育条件下才会显现出来。最近,我和约翰·梅纳德·史密斯教授一起参加了一场公开辩论,对手是两位“社会生物学”的激进批评者,而听众是一群学生。辩论过程中的某一时刻,我们竭力想要说明:谈论一个“为了”X的基因时并不是要做出什么神奇的论断,即便X是一个复杂的习得的行为模式也如是。梅纳德·史密斯提及了一个假设性的例子,即一个“与系鞋带的技能相对应的基因”。这个“猖狂的”基因决定论表述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听众立刻喧嚣起来!他们最糟糕的怀疑终于得以证实了!他们为此而发出的鼓噪无疑是兴高采烈的,充斥在空气当中。他们兴奋地喊出心中的怀疑,不仅打破了平静,也淹没了我们的耐心解释。我们只是想告诉他们,当我们预先假定有一个基因是为了让我们具备系鞋带的技能时,那只是一个适度的表述而已。接下来让我通过一个实验来说明这一点吧,而这个实验是一个听起来甚至更为激进,但实际上不会招致反驳的思想实验(Dawkins 1981)。
阅读是一种后天习得的技能,有着惊人的复杂性。但是这种技能本身并没有给人们以理由去怀疑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存在着一个阅读基因。要证明阅读基因的存在,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去寻找一个不阅读的基因,也就是说一个会诱发脑损伤,导致特定的阅读障碍的基因。这样的阅读障碍人士可能在所有其他方面都是正常的、有智能的,唯独无法阅读。如果这类阅读障碍表现出孟德尔式的遗传特征,没有任何遗传学家会对此感到特别惊讶。显然,这个例子中的基因将只会在包含有正常教育的环境中才能展现其效应。在史前环境中,这个基因不会有着能被检测到的效应,或者它可能有着一些不同的效应——比如一位穴居人的遗传学家可能会称之为无法分辨动物脚印的基因。在我们存在教育的环境中,它被称为阅读障碍的基因是很合适的,因为阅读障碍是其最为主要的后果。类似的,一个导致全盲的基因也会妨碍阅读,但是要把它视为一个无法阅读的基因,显然是无意义的。原因很简单,因为阻碍阅读并不是它最为显著的,或给人带来最大麻烦的表型效应。
回到咱们关于特定阅读障碍的基因上来,根据一个关于基因命名的通常惯例,同一基因座上的野生型基因——也就是所有其他人群都有双份的正常基因——应该被称为“阅读基因”才是恰当的。如果你对此表示反对,你肯定也会反对我们说孟德尔的豌豆中有对应于高植株的基因,因为这两件事情上的命名背后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感兴趣的都是差异,而且两个例子中的差异都只能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才会显现出来。为什么像一个基因这样简单的东西却能有着如此复杂的效应,比如决定一个人能否学会阅读,或是他会不会系鞋带?其中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这样解释:这个世界某个给定的状态无论有多么复杂,这个状态与世界的另一个状态之间的差异却可能是由某些极为简单的事物导致的[20]。
我在前文中用蚁狮来说明的观点是一种一般情况。我当然也可以用任何真实的或传说的达尔文主义适应性来进行说明,结果都是一样。为了进一步强调,我要再引用另外一个例子。廷贝亨等人(Tinbergen 1962)曾经研究过红嘴鸥(Larus ridibundus[21])的一种特别行为模式在适应性上的重要意义,那就是移除蛋壳。当一只雏鸟孵化之后不久,它的父母就会把空的蛋壳叼在嘴里,移到远离鸟巢的地方去。廷贝亨和他的同事考虑过若干种可能的假说,来解释这一行为模式对于生存的价值。比如他们提出,空的蛋壳可能会成为滋生有害细菌的温床,或者锐利的蛋壳边缘可能会划伤雏鸟。但是他们最终发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一种假说却是:空的蛋壳是一种显眼的视觉标志,会把乌鸦以及其他以雏鸟或蛋为食的捕食者吸引到鸟巢里来。他们做了一些巧妙的实验,人工搭建了一些有空蛋壳或没空蛋壳的鸟巢,结果表明:有空蛋壳在旁的鸟蛋的确比没有空蛋壳的鸟蛋更有可能被乌鸦攻击。他们得出结论:自然选择青睐于具有移除蛋壳行为的成年鸥,是因为以前那些没有这种行为的成年鸥养育成活的后代要相对少一些。
如同蚁狮挖坑的例子一样,还没有人研究过红嘴鸥移除蛋壳行为背后的基因,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趋向于移除蛋壳的变化是通过交配遗传的。不过显然,假定它是这样的或者曾经是这样的,对于廷贝亨的假说是根本性的重要条件。廷贝亨的假说如果用不带基因的说法来表述的话,不会特别有争议。但是这个假说与其他被廷贝亨排除掉的关于这一行为的假说一样,都是居于一个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个假设就是:在久远的过去,一定曾经有一些红嘴鸥具有基因上的去移除蛋壳的倾向,而另一些红嘴鸥有着基因上的不移除蛋壳的倾向,或是不太可能移除的倾向。所以一定有过移除蛋壳的基因。
在此,我必须要提醒读者注意,假设我们真去研究一下现在的红嘴鸥蛋壳移除行为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基因,要是能发现一个简单的孟德尔式的突变就会彻底改变行为模式,或许还会完全消除这种行为,那将是一位行为遗传学家梦寐以求的事情。根据前面给出的讨论,这个突变就是一个真正的“为了”不移除蛋壳的基因。而且根据定义,它的野生型等位基因就要被称为“为了”移除蛋壳的基因。但是,这里就是要读者注意的关键点了。非常肯定的一点是,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这个为了移除蛋壳的基因位点是自然选择在该适应性进化过程中施加选择作用的那些基因之一。实际上,似乎更有可能的情况是:像蛋壳移除这样一个复杂的行为模式肯定是通过对于大量基因位点的选择才建立起来的,其中每一个基因都通过与其他基因的相互作用发挥着一点小的效用。一旦有关于这个行为的复杂体系建立起来之后,不难想象,一个关键性的单点突变就会毁了它。遗传学家们是受限的,只能应用他们所知道的那些基因变化去开展研究。他们还相信,自然选择必定曾经在类似的基因变化上施加过作用,才实现了进化改变。但是他们没有理由相信,那些控制着现代的适应性变化的基因位点,就是最初建立适应性时选择作用施加其上的同一个基因位点。
让我们来看看单个基因控制复杂行为的最著名的例子——罗森布勒(Rothenbuhler 1964)的卫生蜂。之所以要用这个例子,是因为它很好地阐明了一个高度复杂的行为差异是如何从单个基因的差异中产生的。布朗(Brown)品系的蜜蜂所具有的卫生行为牵涉到一整套的神经肌肉系统,但是根据罗森布勒的模型,之所以它们有这种行为而凡斯哥伊(Van Scoy)品系的蜜蜂没有,仅仅是由于两个基因位点上的差异。其中一个基因位点决定着揭开含有染病幼虫的巢室[22]的行为,另一个位点决定着揭开之后扔幼虫的行为。因此,完全可以想象有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青睐于揭开巢室的行为,还有一个自然选择过程青睐于扔幼虫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这两个选择过程是对于上述两个基因与各自相对应的等位基因的选择。不过,我在此想要说明的关键点是,虽然这有可能发生,但可能从进化的意义上来看并没有什么意思。现在的揭开巢室基因和现在的扔幼虫基因,完全有可能并未参与到最初引领进化实现这一复杂行为的自然选择进程中[23]。
罗森布勒观察到,就连凡斯哥伊蜜蜂有时也会出现卫生行为,它们只是在实施行为的次数上远远少于布朗蜜蜂而已。因此,很可能布朗蜜蜂和凡斯哥伊蜜蜂都有着具有卫生行为的祖先,在它们各自的神经系统中都有着揭开巢室行为和扔幼虫行为的机制。只不过,凡斯哥伊蜜蜂具有某些能够阻止这些机制开启的基因。假设我们能够回溯到更为久远的历史中去,我们应该能够发现一位所有现代蜜蜂的祖先,它自己不具备卫生行为,也没有任何具备卫生行为的祖先。一定曾经有过某种进化过程,从零开始建立了揭开巢室和扔幼虫的行为,而这一进化过程包括了对于众多基因的选择,其中就有如今已经固定在布朗蜜蜂和凡斯哥伊蜜蜂身上的基因。所以,虽然布朗蜜蜂的揭开巢室基因和扔幼虫基因的确应该如此指称,但是这样定义它们纯粹只是因为它们恰好有着能够阻止这些行为实施的等位基因。这些等位基因起作用的模式可能会非常无聊,只是粗暴地施行破坏而已——可能只是在神经机制中切断了某个关键环节。我想起了格雷戈里[24](Gregory 1961)有关通过脑的切除实验来推断其机制时可能遭遇的严重误区的一段生动描述:“在一个收音机里移除几个彼此远离的电阻之中的任意一个,都可能造成收音机里发出噪声般的啸叫,但是并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啸叫是与那些电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抑或由此得出那个正确的结论,认为两者之间不可能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我们尤其不应该就此认为这些电阻在正常电路中的作用就是抑制啸叫。神经生理学家面对与此具有可比性的情形时,已经假设出了‘抑制区’的概念。”
对我而言,这一顾虑似乎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却不是拒绝自然选择全部的基因理论的理由!如果现今的遗传学家们研究某个有趣的适应性时无法研究过去导致该适应性进化起源的那个基因位点,你也不要对此感到介意。如果遗传学家们常常被迫关注方便研究的基因位点,而不是具有进化重要性的位点,那就太糟糕了。进化把复杂和有趣的适应性组合到了一起,靠的是对等位基因进行替换,这一点仍是事实。
以上讨论对于解决另一个时下非常流行的争论也会有侧面的帮助,能让人们以正确的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目前的争议很大,甚至有点情绪化,那就是人类的各种精神能力的背后是否有着显著的基因变化作为基础。我们之中的某些人是否从基因上就比别人更有脑子呢?我们用“有脑子”这个说法想要表达的意义也有着很大的争议,并且的确应该有这样的争议。不过我主张,无论这个说法在此处取什么样的含义,以下的论点是不能被否认的:(1)曾经的某个时间点上,我们的祖先不如我们有脑子;(2)在所有我们祖先的谱系中,一定有过“有脑子程度”方面的增长;(3)这种增长是通过进化来实现的,可能还是由自然选择推动的;(4)无论是否是自然选择推动的,至少表型方面的部分进化改变反映了深层次的基因改变——发生了等位基因的替换,结果代际的精神能力平均水平提高了;(5)因此根据定义,人类群体一定曾经在“有脑子程度”方面有过显著的基因变化,至少在远古时期是这样的。当时,有的人与同时代的人相比,基因上来讲更聪明一些,另一些人从基因上来讲则相对要傻一些。
上面最后这一句话可能会引起人们思想上的不安,甚至是恐惧,然而我前面的五条论点中没有一条能够被人们真正质疑,它们的逻辑顺序也无法被质疑。这部分讨论是针对脑子尺寸的,但也同样可以应用于针对聪明程度的任何你想要去研究的行为性状的测量。这并非是基于一种对人类智能的简化认知,把人类智能视为一维可度量的量值,事实是,智能不是一个简单的可以度量的量值。这个事实很重要,但是与我们在此讨论的问题压根儿没有关系。同样的,在实践上对于智能进行测量的困难性也是与我们的讨论无关的。前面一个段落的结论是无可避免的,它只是在说:我们这些进化生物学家认同这样一个论点——很久以前,我们的祖先曾经不如现在的我们聪明(无论以任何标准来考量)。不过,尽管有这一切讨论,我们也无法就此得出结论说:在今天的人类群体中还留存着任何与精神能力相对应的基因变化——那些基因变化可能都被自然选择消耗掉了。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可能没有完全消耗掉,很有可能存在着人类精神能力的基因变化。而我的思想实验表明,对于这一可能性的教条的、武断的反对至少是不可取的。不过有必要说明一下,我自己的观点是,就算在现在的人类群体中真有这样的基因变化,任何以之为基础的政策也是不合逻辑、邪恶无耻的。
存在着一种达尔文主义适应性,就意味着有时存在着产生这种适应性的基因。这一点并非总是很明确的。对于一种行为模式的自然选择,总有两种讨论的方式。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谈谈生物个体倾向于实施某种行为模式,这让它们比没有那么强烈的发展倾向的个体“更适应”。这是当前流行的表述方式,处于“自私的生物”与“社会生物学中心原理”的范式之中。另一种方式是,我们可以等价地直接去谈论实施这种行为模式的基因比其等位基因存续得更好。在任何关于达尔文主义适应性的讨论中,预先假定相应基因的存在总是合理的,而这将是我在这本书中的中心观点之一,因为这会对本书的表述有正向的助益。我曾听到过一种反对声音,反对在功能性行为学的表述中使用“不必要的基因化”的表述,但是这种反对其实暴露了反对者一种最基本的缺陷——他们无法正视达尔文主义选择所蕴含的真实含义。
对此,请让我用另一件逸事加以说明。我最近听了一位人类学家的一场学术报告。他的工作是试着用一种亲属选择理论去解释不同人类部落中采取一种特别婚姻体系的比率,而这种婚姻体系刚好是一妻多夫制。一位持亲属选择论的专家能够用模型来预测:在何种条件下我们将预期观察到一妻多夫制的出现。因此,在一种应用于绿水鸡的模型中(Maynard Smith & Ridpath 1972),种群中的性别比例需要是雄性偏多的,而且配偶需要是近亲才行,而后生物学家才能预测说可能会出现一妻多夫制。这位人类学家想方设法想要说明他这些一妻多夫的人类部落也生活在这样的条件之下,并且暗示其他采取了更为常见的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的部落都生活在不同的条件之下。
虽然我对他所展示的信息感到着迷,但还是试着提醒他,在他的理论中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我指出,亲属选择理论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基因理论,而亲属选择所产生的对于当地环境的适应性,必须是通过一代又一代的遗传过程中等位基因替换等位基因来实现的。于是我问:他这些一妻多夫的部落是否曾经生存于他们目前所处的独特环境中,并且在其中存在了足够长的时间,足够多的代际,足以让必要的基因替换得以完成?是否确实有任何理由让我们相信人类婚姻体系的变化真的是由基因来控制的?
报告人反对我把基因拽到这场讨论中,而他在场的人类学同行们也都对他表示支持。他说,他并不是在谈论基因,而是在谈论一种社会行为模式。他的一些同行似乎对于仅仅是提到“基因”二字就感到很不自在。我试图说服报告人,其实正是他“把基因拽到”这场讨论中,虽然他的确并未在他的报告中提到过基因这个词。而这正是我要说明的观点:你不可能谈论着亲属选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达尔文主义选择,却不把基因拽进来,只不过你提到基因的方式可能是明确的也可能是隐含的。仅仅是猜测部落婚姻体系的差异可以由亲属选择来解释,我的人类学家朋友就已经以隐含的形式把基因拽进了这场讨论之中。很遗憾他没有明确指出来,因为如果他那样做了,就会意识到在他的亲属选择假说面前横亘着多么可怕的困难:要么他的一妻多夫部落得在不完全生殖隔离的状态下在那种独特的环境条件中生活成百上千个世纪之久,要么自然选择就必须曾经青睐于普遍产生的某一些基因,它们编程控制着某些复杂的“有条件策略”。讽刺的是,在那场关于一妻多夫制的学术报告会上,是我一直在试图证明我们所讨论的这种行为不应以“基因决定论”的视角来看待。然而因为我坚持要把亲属选择假说的基因本质明确化,我估计自己的形象就是一个着迷于基因的人,一个“典型的基因决定论者”:这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本章的主要观点:坦率地面对达尔文主义选择作用最基本的基因本质,这很容易被人误解为一种不健康的、先入为主的观点——用遗传论去解读个体的成长发育过程。
相同的偏见还会在另一种情况下普遍出现在生物学家心中,那就是:如果本来能够用生物个体这个层级的语言绕过基因的问题,却还是明确地使用带有基因的说法。“实施行为X的基因比不实施行为X的基因更受青睐”,这样一个表述有着近乎幼稚的、不专业的意味。有证据表明存在这样的基因吗?你怎么能只为了方便你的假说而凭空捏造出一个专门的基因来!“实施行为X的生物个体比不实施行为X的个体更适应”,这听起来就体面多了。就算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这种说法可能也会被当作可以容许的推断而被接受,但是这两个句子在意思上是完完全全等价的。第二种说法并未说出什么第一种说法没说清楚的事情。然而,如果我们承认这种等价性,明确地谈论“为了”某种适应性而存在的基因,我们就是以身犯险了——因为“基因决定论”而备受指责的风险。我希望我已经在前文中成功地说明了:这种风险不是别的原因造成的,而纯粹是误解造成的。对于自然选择,一种明智的、无懈可击的方式是把它视为“基因选择论”,但是这个概念却被误解为强烈相信个体生长发育遵循“基因决定论”。任何人,只要能想明白适应性产生的过程细节,几乎一定就会以或明确或隐晦的方式想到基因——不过它们可能只是假设的基因。我们应以明确的方式而非隐晦的方式来表明基因是达尔文主义功能推断的基础,对此有很多值得说的,而这正是我在本书中将要展示的内容。因为这是一种好的表述方式,可以避免一些容易诱人上当的推理错误(Lloyd 1979)。在这么做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给人以一种印象,觉得我们执着于基因,并执着于在当代传媒意识中基因所应背负的迷思包袱——然而这样的错误印象完全是出于人们自身的错误理由。但是,僵化的、按部就班的个体发育所代表的决定论是,或者说应该是离我们的想法十万八千里的。当然,就某一个社会生物学家而言,他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基因决定论者。他们可能是拉斯特法里派[25]教徒、震教[26]徒,或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他们个人对于基因决定论的认识就如同他
们个人对于信仰的认识一样,都与以下这个事实无关,即他们谈论自然选择时使用的是“为了某种行为的基因”这样的表述。
本章的大部分都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即一位生物学家可能会想要推断某种行为模式在达尔文主义框架内的“功能”。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行为模式都必须要有一种达尔文主义的功能。可能会有一大类行为模式在选择中对于其生物个体是中性的,甚至有害的,不可能被视为是自然选择的产物。如果的确是这种情况,那么本章中的讨论就不适用于它们。不过,有一种表述是很合理的:“我对适应性很感兴趣。我不必把所有行为模式看作适应性,但我想要去研究那些是适应性的行为模式。”类似地,表达更喜欢研究脊椎动物而不是无脊椎动物,并不代表我们就相信所有动物都是脊椎动物。考虑到我们感兴趣的领域是适应性行为,那么当我们谈论感兴趣的研究对象的达尔文主义进化时,就不可能不预先为之假定一个基因基础。而用“为了X的基因”作为一种简洁的方式来谈论“为了实现X所需要的基因基础”,这是群体遗传学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一种标准操作。
如果要问能够被认为是适应性的行为模式到底有多少,那就完全是另一个不同的问题了。它将是我们下一章的主题。
第15章 对于完美化的制约
无论如何,这本书都会包含大量的以达尔文主义来解释生物功能的逻辑。以前的苦涩经历提醒我,一名醉心于解释功能的生物学家很可能会被指责相信所有动物都是完美优化的结果,也就是被指责为一名“适应论者”(Lewontin 1979a,b; Gould & Lewontin 1979)——有时这种指责还带有一种强烈的情绪,会把那些更习惯科学争论而非观念争论的人吓一大跳(Lewontin 1977)。适应论的定义是“它探讨有关于进化的研究,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前提下就假定生物所有方面的形态、生理,以及行为都是通过适应产生的对于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Lewontin 1979b)。在本章的第一版草稿中,我说我想可能没有人能够真正成为一名极端意义上的适应论者,然而讽刺的是,我最近发现了一段莱文廷自己所说的话:“我认为所有进化论者都会赞同的一点是:实际上,不会有谁比生存在某一环境的生物做得更好。”(Lewontin 1967)似乎莱文廷此后就走上了前往大马士革的旅程[1],所以要让他来做适应论者的代言人恐怕不太公平。实际上,近年来他与古尔德一起成为针对适应论的最有文采的、最强有力的批评者。那么我将选择凯恩作为适应论者的代表,他一直坚持他那篇犀利而又简洁的论文《动物的完美化》中的观点(Cain 1979)。
作为一名分类学者,凯恩攻击了对于“功能的”性状和“祖传的”性状之间的区分,前者的用词暗示着它不是可靠的分类指标,后者则暗示是可靠的(Cain 1964)。凯恩有力地反驳称:远古“设计图”上的那些性状,比如四足动物长有五指的四肢和两栖动物在水中生活的阶段,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它们在功能上是有用处的,而不是因为它们如人们常常所暗示的那样是无可逃避的历史遗迹。如果两组生物中的一组“在任何方面都比另一组更原始,那么它的原始性本身一定是对某种不那么特化的生活模式的适应,而它也的确能够成功地生活在这一模式之下;它不会仅仅只是一个表明效率低下的标志。”(第57页)凯恩对所谓的无用性状也持类似的观点,批评达尔文受到理查德·欧文[2]的影响,总是准备着去承认那些乍见之下感到吃惊的性状的无功能性:“没有人会认为幼狮身上的条纹或年轻黑鸟身上的斑点应该对这些动物有任何用处。”即便对适应论最极端的批评者来说,达尔文的这句评论在今天听起来也一定很是草率。事实上,历史似乎是站在适应论者一边的,因为在一些特定的案例中,他们已经一次又一次地击败了嘲笑者们。凯恩自己有一项与谢沷德[3]和其他选择论者合作的著名研究项目,他们研究了维持一种丛林蜗牛(Cepaea nemoralis)壳上条带形态多样性的选择压力。这项研究的开展,部分原因可能是受到了一件事的刺激:“人们自信满满地断言,对于一只蜗牛而言,壳上有着一条带状条纹还是两条带状条纹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Cain, p.48)“但是,最为引人注目的对于‘无用’性状的功能性解释或许来自曼顿[4]在倍足纲动物土线(Polyxenus)方面所做的工作,她的研究表明一种此前被形容为‘小饰品’(还有比这听起来更没用的吗?)的性状却几乎是这种动物生活的重心所在。”(Cain, p.51)
作为一种很有用的假说,甚至几乎是一种信仰,适应论无疑鼓舞了一些研究者做出了杰出的科学发现。冯·弗里希[5](von Frisch 1967)对有威望的冯·赫斯[6](von Hess)秉持的正统观念不屑一顾,通过对照实验令人信服地证明了鱼类和蜜蜂的彩色视觉。驱动他去做这些实验的原因,是因为他拒绝相信以下这类观念,比如说花朵的颜色是没有形成原因的,或者它只是为了取悦人们的眼睛。这些研究成果当然不能作为证据来支持适应论信仰的普遍正当性。每一个问题都应该根据其真相来逐一加以解决。
温纳[7](Wenner 1971)对于冯·弗里希关于蜜蜂舞蹈语言的假说提出了质疑,这是件有价值的事情,因为他激发了J.L.古尔德(J.L.Gould 1976)的灵感,令后者以一种非常聪明的方式确证了冯·弗里希的理论。如果温纳更倾向于适应论者的话,古尔德的研究可能永远也不会进行了,但是温纳也就不会让自己错得如此离谱了。任何一个适应论者或许会承认温纳暴露了冯·弗里希最初实验设计中的缺陷是件很有助益的事情,但是也会如林道尔[8](Lindauer 1971)所指出的那样,立即就想到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蜜蜂到底为什么要跳舞?温纳从未否认过蜜蜂会跳舞,也没有否认过这些舞蹈中包含着所有冯·弗里希所宣称的方向与距离方面的信息,他所否认的只是其他蜜蜂懂得去利用舞蹈中的信息。如果有某种动物实施的一种行为是如此消耗时间,如此复杂,纯靠概率几乎不可能实现,但结果却没有任何用处,那么这样的想法会让一名适应论者寝食难安。不过,适应论有利也有弊。我现在感到很高兴的是,古尔德做了他那些一锤定音的实验,至于原因则比较让我丢脸:即便我足够聪明,能够设计出这样的实验(这是件不太可能的事情),但我也会因为太过倾向于适应论,而不会为温纳的问题所困扰。我早就知道温纳肯定是错的(Dawkins 1969)。
适应论者的那些想法,如果不是盲目确信的话,还是会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激励,产生在生理学上可以验证的假说的。巴洛[9](Barlow 1961)意识到感官系统对于减少输入冗余的问题有着压倒性的功能需求,这令他对感官生理学中的一大批现象有了一种和谐的独特理解。关于功能的类似推理也可以应用于运动系统,或整体上应用于组织体系的等级系统(Dawkins 1976b; Hailman 1977)。适应论者坚定的信仰并不能告诉我们生理学上的机制是什么,唯有生理实验才能做到这一点。不过谨慎的适应论者的推理能够为我们提供建议,告诉我们在众多可能的生理学假说之中,哪些才是最有可能为真的,最应该优先予以研究。
前面我一直试着展示适应论有利也有弊,但是这章的主要目的还是要为对完美化的各种制约开列一张清单并予以分类,还要列出学生们在学习适应性的过程中应该谨慎前行的主要原因。在讨论我关于完美化的六大制约之前,先要来说说别人已经提出来的另外三个制约,不过我发现它们不是很有说服力。先说第一个吧,当代生物化学遗传学家当中关于“中性突变”的论战,不断在关于适应论的批评中被引用,但实际上两者毫不相关。如果存在生物化学家所说的中性突变,那就意味着,这些突变所引发的蛋白质结构上的任何改变对于蛋白质的酶活性没有影响。这就意味着,这些中性突变将不会改变胚胎发育的进程,也根本不会有任何表型上的效应——生物学家就生物整体而言所理解的表型效应。对于中性论的生物化学争论主要关心的是一个有趣而重要的问题:是否所有的基因替换都会有表型上的效应。关于适应论的争论则颇为不同,它关心的主要问题是:既然我们所研究的表型效应大到足以被观察到,并且就此提出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假设它是自然选择的产物。生物化学家的“中性突变”可不只是中性而已。只要我们这些研究粗陋的形态学、生理学以及行为学的生物学家去考虑这个问题,它们在我们眼中就根本不再是突变了。正是有着这样的思想,梅纳德·史密斯(Maynard Smith 1976)写道:“我把‘进化速率’解释为适应性改变的速率。在这种意义上,对一个中性等位基因的替换不会构成进化。”如果一位研究生物个体的生物学家看到一个由基因决定的表型差异,他就已经知道了自己不可能是在研究一个当代生物化学遗传学家所争论的“中性”。
然而,这位生物学家可能是在研究一种中性的性状,这在更早的一场论战中曾经被讨论过(Fisher & Ford 1950; Wright 1951)。一个基因差异有可能在表型层面来显露自己,然而在选择问题上仍是中性的。但是像费希尔(Fisher 1930b)和霍尔丹(Haldane 1932a)等人所做的数学计算表明,人类对于某些生物学性状做出的“明显无用”的性质判断是主观的,不可靠的。例如,霍尔丹的研究表明,对于一个典型的种群做出一些合理的假设之后,弱到千分之一的一个选择压力只需几千代就可以让一个最初很罕见的突变被固定下来。这从地质学的标准来看是很短的时间。在前文提到的争论中,莱特[10]被似乎误解了(见下文)。虽然莱特建立了通过遗传漂变实现非适应性性状的进化这一思想,并被称为“休厄尔·莱特效应”,但他感到很尴尬(Wright 1980),“不仅仅因为别人在我之前就提出过一样的想法,还因为我自己最初是强烈拒绝这一想法的(Wright 1929),曾经说纯粹的随机漂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退化和灭绝’。我曾经把明显的非适应性分类学差异归因于基因多效性,不仅仅只是忽视了适应性上的重要性而已”。事实上,莱特曾经展示了漂变与选择的精巧融合将如何产生更优秀的适应性,超过了仅仅通过选择所产生的适应性。(见第39—40页)
第二种被提出来的针对完美化的制约,考虑的是异速生长的问题(Huxley 1932):“对于真鹿亚科的鹿来说,鹿角尺寸增长的速度远超身体尺寸增长的速度……以至于更大的鹿就有着大得不成比例的鹿角。于是也就没必要给大鹿头上那极其巨大的鹿角找一个明确的适应性理由了。”(Lewontin 1979b)当然,莱文廷这段话说明了一些问题,不过我更愿意重新来表述一番。按照他这段话来看,异速生长速率应该是个常数,就好像这是上帝指定的不可改变的东西。但是,一个时间尺度上的常数也可能在另一个时间尺度上发生变化。异速生长常数是一个胚胎发育上的参数。与任何其他这样的参数一样,它可能受到基因改变的支配,并因此可能在进化过程中发生改变(Clutton-Brock & Harvey 1979)。这样来看,莱文廷的说法原来跟下面的说法相似:所有的灵长类都有牙,这只不过是个关于灵长类的事实,因此没有必要对于灵长类长着牙这件事给出一个明确的适应性理由。不过,他真正想要表达的可能是类似于下文的某种意思。
鹿已经进化出了一种发育机制,让鹿角的生长与身体尺寸的生长异速,两者之间有一个特定的异速生长常数。这个发育上的异速生长体系的进化很可能是在与鹿角的社会功能无关的选择压力下形成的:它可能刚好与已经存在的发育过程相协调,其中的方式我们还不清楚,除非我们能够对胚胎学中生物化学和细胞的细节有更多的了解。也许体形大的鹿有超大的鹿角在行为学上的后果施加了一个选择效果,但是这种选择压力很可能会在重要性上被其他尚不知道内在胚胎学细节的选择压力所淹没。
威廉斯(Williams 1966, p.16)将异速生长用于推断导致人脑容量增加的选择压力。他提出,在这个问题上,选择的首要重点是儿童早期对于他人所传授的相当于小学水平技能和知识的可接受性。“由此导致的选择作用针对的是尽早获得语言的能力,或许就会产生一个有可能诞生达·芬奇的人群,这是一种在脑发育方面的异速生长效应。”不过威廉斯并未把异速生长视为一种对抗适应性解释的武器。有人觉得他有一点是正确的,那就是不太忠诚于他那个关于脑过度生长的理论,而更忠诚于以下这个结论性的设问句中所阐述出来的普遍性原理:“通过了解人类心智被设计出来的目的,能够极大地帮助我们理解人类的心智。对此有所期待难道不是一件合理的事情吗?”
对于异速生长所说的这些话,对于基因多效性也同样适用,也就是一个基因占据多个表型效应的现象。这是我在讨论我自己的列表之前想要排除在外的第三个关于完美化的制约。这一条在我前面引述莱特的话时已经提到过了。在此导致困扰的一个可能原因是,基因多效性在这场辩论中被双方都拿来当作武器了——如果那的确是一场真正的辩论的话。费希尔(Fisher 1930b)得出结论,一个基因的表型效应当中不可能任何一个都是中性的,所以说,一个基因的所有多效性效应都是中性的就更不可能了。另一方面,莱文廷(Lewontin 1979b)则评论说:“性状的很多改变是多效性基因行为的结果,而不是对于性状本身的选择作用的直接结果。昆虫马尔比基氏小管[11]的黄色本身不可能是自然选择的对象,因为那个颜色永远不可能被任何生物看到。而它实际上是红眼色素代谢的多效性后果,有可能是适应性的。”我对此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意见。费希尔谈论的是对于一个基因突变的选择性效应,而莱文廷谈论的是一个表型性状的选择性效应。实际上,我之前讨论生物化学遗传学家对于中性的观点时所说的也正是这样的区分。
莱文廷对于基因多效性的观点与另一个问题有关,我应该在此先行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是对于他所谓自然“缝线”——进化的“表型单位”的定义。有时一个基因的双重效应在理论上是无法分割的,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不同侧面,正如珠穆朗玛峰曾有两个名字[12],取决于你是从哪一侧去看它。一位生物化学家眼中的携氧分子在行为学家眼中可能就是红的生物色。但是也有一种更为有趣的基因多效性,其中的两种表型效应是可以分割开来的。任何基因的表型效应(相对其等位基因而言)并不是这个基因自己的私有物,而是要在它所起作用的胚胎环境共同帮助之下才能显现。这就有了充分的机会让一个突变的表型效应被其他的效应改变,也为一些出色的思想提供了基础,比如费希尔(Fisher 1930a)关于显性进化的理论,梅达沃(Medawar 1952)和威廉斯(Williams 1957)关于衰老的理论,以及汉密尔顿(Hamilton 1967)关于Y染色体嵌入的理论。在这样的联系之下,如果一个突变有一个有利的效应和一个有害的效应,选择作用没有理由不青睐于一个改造者基因,能够把这两个表型效应剥离开来,或者减弱有害的效应,同时增强有益的效应。正如在异速生长的例子中,莱文廷对于基因行为的观点太过静态了,将多效性当作基因自己的私有物来看待,而没有把它看作基因与其可被修改的胚胎环境之间的互动的结果。
所以,我要对幼稚的适应论做出我自己的评论,列出一个对于完美化的制约条件的列表。它的大部分与已有列表是相同的,包括莱文廷和凯恩的列表,以及梅纳德·史密斯(1978b)的,奥斯特和威尔逊(1978)的,威廉斯(1966)的,库里奥(1973)的,等等。实际上,我们这些观点之间更多的是一致性,而非近来的各种评论之中所显现的争辩意味。我不应该纠结于特定的个案,除非是例证。正如凯恩和莱文廷都强调的,我们总体的兴趣不在于挑战自己的聪明才智,去为动物的某种特定的奇怪特性想象出一种可能的优势来。我们在这件事上的兴趣在于探究一个更加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自然选择的理论能让我们去期待些什么?我的第一个对于完美化的制约是一个很明显的制约,大多数写作过适应性相关问题论文的人都对此有所提及。
时间滞后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动物很有可能是“过时的”,影响其建立过程的那些基因是在某个更早的时期为了应对与今天不同的条件而被选择出来的。梅纳德·史密斯(1976)对于这种效应给出了一种定量的测量,称为“滞后负荷”。他(1978b)引用了尼尔森的一项研究,证明塘鹅虽然正常情况下只下一个蛋,但当实验中加入额外的一个蛋时,它们仍然有相当的能力去成功地孵化两个蛋并养育这两只雏鸟。显然,对于拉克关于一窝雏鸟最优数量的假说而言,这个案例的出现有些尴尬。而拉克本人(1966)并不迟钝,想到了将“时间滞后”当作自己的出路。他提出,完全合理的一种可能性是:一窝塘鹅只有一只雏鸟的现象是在一个食物没那么充足的时期进化出现的,而至今还没有足够的时间让它们进化到去适应又一次发生了改变的条件。
对一个出了毛病的假说进行事后诸葛亮式的补救,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引发别人的指责,被扣上不可证实的罪名,但是我发现这样的指责不仅仅是缺乏建设性的,简直就是虚无主义的。我们不是在国会,也不是在法庭上,不是在为达尔文主义进行辩护以获得针对反对者的辩论积分,或是站在辩论的另一方。除了少数一些真心反对达尔文主义的人以外——他们也不太可能读到这些——我们所有达尔文主义者在此所做的讨论从本质上都是为了探讨,我们应如何去说明当我们必须要解释生命的复杂性时,到底什么才是唯一有用的理论。我们所有人应该是发自内心地想要知道为什么当塘鹅明明可以下两个蛋时却只下一个,而非把这个事实仅仅当成一个争论点。拉克对于“时间滞后”假说的运用可能是事后诸葛亮,但是这仍旧是完全有可能合理的,而且也是可以被检验的。毫无疑问,如果走运的话,或许还有别的可能性也能被检验。梅纳德·史密斯的以下观点肯定是正确的:我们应该不去考虑“失败主义者”(Tinbergen,1965)以及无法检验的“自然选择又一次没把工作做完”这种解释,不能把它们当成最后的救命稻草,当成没有其他选择时的一种简单的研究策略。莱文廷(1979b)说过极为类似的话:“那么在某种意义上,生物学家被迫采用了极端适应论者的论调,因为其他的选择虽然在许多案例中无疑是可操作的,但是在特定的案例中却是无法检验的。”
回到时间滞后效应上来,由于现代人类已经急剧改变了许多动物和植物所处的环境,改变所用的时间跨度按照通常的进化标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我们完全能够预期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过时的适应性相当常见。刺猬应对捕食者的反应是蜷成一个刺球,然而可悲的是,这种行为在机动车面前只能是螳臂当车。
外行的批评常常会提到一些现代人类行为中明显的不适应性状,比如收养或避孕,并且扔下一句质疑:“要是你能用你自私基因的理论来解释一下的话,就来解释解释吧。”显然,正如莱文廷、古尔德和其他人已经正确地强调过的那样,要是有足够的创造力的话就完全有可能像变戏法一样搞出一个“社会生物学”的解释、一个“有条理的故事”,但是我同意他们以及凯恩的意见,对于此类质疑的回答是一种无用处的练习,实际上甚至可能是有害的。收养与避孕就像阅读、数学,以及压力诱发的疾病一样,是一种动物的生活环境发生极端改变的产物,这个环境与其基因被自然选择出来的时候所面对的环境已经大不相同。质疑一个人造世界中的某种行为在适应性上的意义,这种问题压根就不应该被提出来。虽然一个傻问题只配得到一个傻答案,但是更明智的方式是根本不予回答,并解释清楚为什么不予回答。
关于这一点,我从R.D.亚历山大那里听到过一个有用的类比——飞蛾扑火,这对它们的广义适合度都是没有帮助的。但是在蜡烛被发明以前,暗夜之中小而明亮的光源要么是天体从光学意义上的无穷远处发出的光,要么就是在洞穴或其他封闭的空间中,透过小孔或缝隙射入的光线。后者立刻就让人想到了接近光源的一种生存价值,前者也暗示着一种生存价值,但是要间接得多(Fraenkel & Gunn 1940)。许多昆虫利用天体作为导向罗盘。由于这些光线来自光学上的无穷远处,所以是平行光,而一只昆虫只要与之保持一个固定的交角,比如说30º,就能够在一条直线上前进。但如果光线不是从无穷远处发出的,就不是平行光,而一只仍以这样方式行动的昆虫就会飞出一条落向光源的螺旋线(如果飞行方向是锐角的话)或是离开光源的螺旋线(如果飞行方向是钝角的话),或是沿着环形轨道绕圈(如果飞行方向恰好与光线成90º的话)。那么,昆虫在烛火上的自我牺牲行为本身就没有了生存价值,因为根据上述理论,这不过是一个副产品,源自通过“假定”无穷远的光源来保持航向的有用习性。这个建立在假设上的推断曾经是没问题的,但是现在已经有问题了,因为选择作用有可能现在仍在起作用,改变着昆虫的行为。(不过也不是必然的。为了实现必要的改进所要付出的间接成本可能超出它们所能带来的益处。那些为了分辨烛火与星光而付出成本的蛾子,就平均而言可能不如那些从未试图付出成本去分辨的蛾子成功,不过后者也接受了自焚的低风险。)
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在面对一个比简单的时间滞后假说更为微妙的问题。这是之前已经提到过的一个问题,即我们应该选择把动物的什么特性看作需要得到解释的单位?如莱文廷(1979b)所说:“进化动态过程中的‘自然’缝线是什么?进化之中表型的拓扑是什么?进化的表型单位是什么?”之所以会有烛火悖论,只不过是由于我们选择去界定蛾子行为特征的方式不同。我们问的是“为什么蛾子飞向了烛火?”于是被难住了。如果我们对这种行为的界定不同,改成问“为什么蛾子要保持与光线之间的固定角度(如果光线恰好不平行的话,就会附带着导致它们以螺旋线飞向光源的习性)?”那么我们就不会被难住了。
我们可以把人类男性同性恋现象当成一个更严肃的例子。表面来看,确实有少数男人更愿意与他们同性别的人而不是异性发生性关系,这一现象的存在对于任何简单的达尔文主义理论都构成了一个问题。有作者好心寄给了我一本同性恋内部流传的小册子,它那论述式的标题总结了这个问题:“到底为什么会有同性恋?为什么进化没有在几百万年前消灭‘同性恋习性’?”不经意间,那位作者发现这个问题太重要了,它真的动摇了达尔文主义关于生命的整套认识。特里弗斯(1974),威尔逊(1975,1978),特别是温里克[13](1976)已经考虑过不同的可能性,认为同性恋行为可能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从功能上讲等同于无法生育的工蜂、工蚁,对他们来说,比个人的生育繁殖更有益处的是照顾别的亲人。我不觉得这个想法特别有可能是合理的(Ridley & Dawkins 1981),至少不会比“鬼祟男性”的假说更有合理的可能。后一种假说是,同性恋代表了一种“可供替代的男性策略”,用于获得与女性交配的机会。在一个居于统治地位的男性会保护他的配偶的社会里,一个被认为是同性恋者的男性将比众所周知的异性恋男性更有可能被居于统治地位的男性容忍,那么得益于此,低级别的男性或许就能够获得与女性秘密交媾的机会。
不过,我在此提出“鬼祟男性”的假说可不是将它当作一个有合理可能性的观点,而是为了让人印象深刻地意识到,要空想出一个此类解释是多么容易,又多么于事无补[Lewontin 1979b,莱文廷在讨论果蝇(Drosophila)表现的同性恋行为时用过同样的招数]。我想要说明的主要观点与此完全不同,也重要得多。这个观点又是与我们如何界定我们所想要解释的表型性状的特性有关的。
对于达尔文主义来说,同性恋当然是一个问题,但前提是有着基因元件来对应同性恋与异性恋个体之间的差异。由于这方面的证据还有一定的争议(Weinrich 1976),让我们暂且假设有这样的基因元件,以便我们的讨论。现在问题来了,存在一个基因元件对应于这种差异,或者用更普通说法,有一个基因(或几个基因)是为了同性恋的目的而存在的,那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是一个基础性的老生常谈的问题,更多的在于逻辑层面而非基因层面,即一个基因的表型“效应”是一个概念,它只有在环境的影响被确定之后才能有意义,而此处的环境要理解为包含了基因组中所有的其他基因。在环境X中“为了”A的基因完全可能在环境Y中成为一个“为了”B的基因。谈论一个给定基因与环境无关的绝对化的表型效应,根本就没有意义。
即便存在这样的基因,在今天的环境之中还能产生同性恋的表型,并不意味着在另一种环境下,比如我们更新世祖先的环境,它们还会有同样的表型效应。在现代环境中对应于同性恋的基因可能是一个在更新世为了实现某些完全不同的目的的基因,所以,我们有可能在这个问题上面对着一类特殊的“时间滞后效应”。一种有可能的情况是,我们试图去解释的这种表型可能在更早期的环境中根本就不存在,虽然这个基因当时是存在的。我们在这一节一开始所讨论的普通的时间滞后效应中,考虑的环境改变表现为选择压力的改变,我们现在加上了更为微妙的一点,即环境的改变有可能改变我们想要解释的那个表型特征的本性。
历史性制约
喷气发动机取代螺旋桨发动机的原因在于,前者在多数方面都更优秀。第一台喷气发动机的设计者是从一张干净的绘图板开始设计的。想象一下,如果限制他们要从一台已经存在的螺旋桨发动机上“进化”出喷气发动机来,每次只能更换一个零件,一个螺母一个螺母地换,一个螺钉一个螺钉地换,一个铆钉一个铆钉地换,那他们会搞出一台什么东西来?照此组装出来的一台喷气发动机将肯定是一台古怪的诡异装置。几乎无法想象一架用进化的方法来设计的飞行器有可能飞离地面。然而为了完成生物学意义上的类比,我们还要再加上一条制约条件——不仅仅最终的产品要能飞离地面,过程中的每一个中间状态的产品也必须要能飞起来,而且每一个中间状态都要比它的前一个中间状态更优秀。这样来看的话,别说期待着动物能够成为完美的,我们或许都要怀疑它们身上到底有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正常工作。
上面这一段让我们联想到的场景是令人难以相信的,但是动物身上有些特性还要更加令人难以相信,这些特性就像是希思·罗宾逊[14](或是古尔德文中提到的鲁布·戈德堡[15],1978)笔下的那类漫画一样。我特别喜欢的一个例子是由约翰·柯里[16]教授向我提供的,有关喉返神经。对于哺乳动物,特别是长颈鹿而言,从脑到喉的最短距离断然不会绕过主动脉[17]后侧,然而喉返神经走的就是这条路。假设曾经有一个时期,在哺乳动物的远古祖先身上,这条神经起点与终点器官之间的直接路径就是要绕过主动脉的后侧。不久之后,当脖子开始延长的时候,这条神经绕过主动脉后侧的路径也要延长,但是为了绕路而导致的每一次长度延长都只造成了微小的代价。一个重大突变或许能够彻底重新布置这条神经的路径,但是其代价就是早期胚胎发育过程中的巨大动荡。如果回到泥盆纪,能有一位先知,一位像神一样的设计师,或许能够预见到长颈鹿的出现,并且把最初的胚胎中的那条神经设计成不同的路径,但是自然选择没有这样的预见性。正如悉尼·布伦纳[18]所评论的:不可能期望自然选择在寒武纪就青睐于某些无用的突变,只因为“它们可能会在白垩纪很有用处”。
比目鱼长着一张如同出自毕加索笔下的脸,它通过一种怪诞的方式把两边的眼睛扭转到了头的同一侧,形成一种独特的样貌。这是关于完美化的历史性制约的另一个惊人的证明。这种鱼的进化过程清清楚楚地写在了它们的解剖构造之中,以至于它成了一个绝佳的例子,可以塞到原教旨主义者的喉咙里,噎得他们说不出话来。同样的话也可以用到另一个奇妙的现象上,那就是脊椎动物眼睛里的视网膜似乎都被装反了。对光线敏感的“视细胞”都在视网膜的背面,而光线必须穿过连接“电路”,遭受不可避免的衰减之后才能抵达视细胞。假设有可能写下一段很长的突变序列,最终能够让眼睛的视网膜像头足纲动物[19]那样建构在“翻过来的正确一面”上,那么这种眼睛最终会稍稍有效一些。但是在胚胎期的重大动荡意味着巨大的成本,那么与修修补补得到的毕竟用着还不错的眼睛相比,此中间态阶段的眼睛将会很难得到自然选择的青睐。皮腾德里赫[20](1958)曾经就适应性的生物组织形式评论说它们是“用替代品修修补补拼凑出来的东西,是用可以拿得到的东西拼凑出来的,而当机会来敲门的时候被自然选择后知后觉地接受了,而非先知先觉”(也可见雅各布1977年发表的论文关于“修补”的内容)。
休厄尔·莱特(1932)对此提出了一个比喻,现在已经被称为“适应性景观”,表达了与前文同样的想法,认为青睐于局部最优的选择作用阻碍了进化向着终极优化或更为整体优化的方向前进。他所强调的一个重点多多少少有些被人误解了(Wright 1980),即遗传漂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而让物种的种系可以从局部最优的吸引力中逃脱出来,进而实现更为接近人类所认为的“那个”最佳解决方案。有意思的是,这与莱文廷(1979b)将漂变视为“适应性之外的替代方案”恰好相反。至于在多效性的讨论中,就没有这方面的悖论。莱文廷正确的地方在于,“真实种群的有限性导致了基因频率方面的随机变化,以至于有一定的可能性让有着较低繁育适应性的基因的组合也能在种群中被固定下来”。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同样正确的是,如果局部最优已经构成了实现完美设计的一个限制,那么这种程度下的漂变就倾向于提供一条逃脱的道路(Lande 1976)。于是,讽刺的结论出现了:一个自然选择中的弱点,理论上可能会增强一个种系实现最优设计的可能性。由于缺乏远见性,真正的自然选择是一种反完美化的机制,只会在莱特的景观之中拥抱那些小山包,而实际上也的确如此。强选择作用中间穿插一些松弛的选择作用以及漂变的时期,这样的混合体可能才是穿越山谷达到高地的正确配置。显然,如果“适应论”会成为一个辩论得分点,那么辩论双方从相反方向上都有得分的机会!
我自己的体会是,在此可能蕴含着历史性制约这部分真正悖论的解决方案。喷气发动机这个类比暗示着,动物应该是在鞭策之下随便凑合出来的滑稽的庞然大物,不稳定的形体中有着修修补补的老古董所留下的奇形怪状的遗迹。我们如何才能让这合理的推测与以下事实相协调,比如非洲猎豹令人赞叹的优雅体形,雨燕在空气动力学上的优美,以及竹节虫对于欺骗性细节一丝不苟的专注?甚至还有更令人印象深刻的,那就是对于同样的问题,不同的趋同进化给出的解决方案有着细节上的一致性,例如在澳大利亚、南非,以及旧世界上,哺乳动物的辐射进化存在着多重平行性。凯恩(1964)评论道:“到目前为止,达尔文和其他一些人常常会推断认为趋同进化永远不会一致到误导我们的程度。”但是,他接下来就给出了一些称职的分类学家也看走了眼的例证。越来越多目前还被视为应该是单起源的若干生物种类,现在正被怀疑具有多个不同的起源。
引用正面或反面的例证只不过是无意义地堆砌事实,我们需要的是有建设性的工作,在进化的背景下阐明局部最优与全局最优之间的关系。我们对于自然选择本身的理解需要得到一些补充,这是一项被称为“逃脱特异化”的研究,借由它我们就能使用哈迪[21](1954)的表述了。哈迪曾经提出,幼态延续是一种对于特异化的逃脱。而在这一章中,在引述莱特的观点之后,我曾经强调了漂变在“逃脱特异化”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此,蝴蝶的米勒拟态或许是一个有用的案例研究。特纳[22](1977)评论道:“在美洲热带雨林里的长翅蝴蝶当中(包括绡蝶、袖蝶、斑蝶、粉蝶,以及虎蛾),有六种迥异的警示图案。虽然所有带有警示图案的蝴蝶都属于这六种拟态‘环’中的一个,但这些环却是在美洲热带雨林的栖息地中一直共存的,并且始终保持着较大的差异。……一旦两种图案之间的差异太大了,大到靠一个单点突变无法从一个图案变到另一个图案去,那么趋同进化[23]实质上就变得不可能了,于是这些拟态环就会永远共存下去。”这是唯一一个可能在基因细节上已经快要全部研究清楚的“历史性制约”案例。它或许也能为“跨越峡谷”[24]在基因细节上的研究提供一个很有价值的机会。具体到蝴蝶米勒拟态的例子上来,包括一种蝴蝶从一个拟态环中脱离,然后被另一个拟态环的“吸引力”最终“捕捉”到。虽然特纳没有在这个例子中使用漂变作为一种解释,但是他做了一个颇为诱人的暗示:“欧洲南部的九斑蛾[25](Amata phegea)……已经……把厄菲阿尔特[26]斑蛾(Zygenea ephialtes)从斑蛾、同翅目昆虫等等组成的米勒拟态环中抓了出来,而在九斑蛾生活地域之外的欧洲北部地区,厄菲阿尔特斑蛾仍然从属于斑蛾的拟态环。”
在更为普遍性的理论层面,莱文廷(1978)评论道:“即便自然选择的力量是一样的,基因可能还是常常会有几种不同的稳定平衡状态。一个种群最终在不同基因构成的空间中选择哪一个适应性的峰值,这完全取决于在选择过程一开始的偶然性事件。……比如说印度犀牛只有一只角,而非洲犀牛有两只。角是适应性的结果,是为了对抗捕食者的保护措施,但是并非独角是专门适应印度环境条件的,而两只角是适应非洲平原的。由于起始时的发育系统多多少少有些不同,这两个物种在对同样的选择压力做出响应的时候才会采用些许不同的方式。”这个观点基本上是不错的,不过最好还要补充一点,即莱文廷对于犀牛角功能的重要性有着非典型性的“适应论者”的错误认识,这对于此处的讨论并非无关紧要的问题。如果犀牛角真的是一种对抗捕食者的适应性,那实际上很难想象为什么独角在对付亚洲的捕食者时更有用,而双角在对付非洲的捕食者时更有用。然而,如果犀牛角是一种对于物种内竞争和威吓的适应性,事实似乎也的确如此,那么完全有可能一只独角犀会在一块大陆上处于劣势,而一只双角犀在另一块大陆上遭罪。只要游戏是以威吓之名继续的(或是如费希尔在很久以前教导我们的,称为性吸引),那么无论种群中大多数采取的方式是什么,只需与其一致就能具备优势。具体的威吓展示及其相关的器官可能是任意的,但是任何个体如果由于突变而偏离了已经建立起来的习惯,那就只能承受悲伤了(Maynard Smith & Parker 1976)。
可用的基因变化
无论一个潜在的选择压力有多么强大也不一定会导致进化的发生,除非具备一个基因变化让这个选择压力可以发挥作用。“因此,虽然我可以争辩说在胳膊和腿之外再拥有翅膀对于某些脊椎动物来说可能会是一种优势,但是没有什么动物进化出了第三对附肢,大概是因为从来没有可用的基因变化。”(Lewontin 1979b)人们有理由不同意这样的观点,比如说,猪没有翅膀的唯一原因是选择作用从未青睐过这样的进化。当然了,我们在做如下这种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常识基础上的假设时必须要特别小心:对于任何动物而言,长一对翅膀显然挺有用,即便不怎么经常会用到也是如此,所以在一个给定的种系中没有出现翅膀时,原因一定在于缺乏可用的突变。雌性蚂蚁如果恰好被培养为蚁后的话,就会长出翅膀来,但如果被培养成工蚁,它们就不会展现出生长翅膀这种能力来。更为惊人的是,很多昆虫物种的皇后都只会使用一次自己的翅膀,就是在婚飞中,然后就会采取极端的措施,把翅膀从根部咬断或折断,为它们在地下的余生做好准备。这证明,翅膀有成本,也有收益。
查尔斯·达尔文思想的精妙在他的一段讨论中有着令人印象极为深刻的展现,这段讨论是有关于海岛昆虫的无翅性与有翅成本。他的讨论与我们此处的内容相关的一个观点是,有翅的昆虫或许会有被吹到海上去的风险,于是达尔文(1859,第177页)提出,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岛屿上的昆虫都有着缩小的翅膀。但是,他也注意到有一些岛屿昆虫却与无翅背道而驰,反而有着超大号的翅膀。
这与自然选择的作用是相当协调的。因为当一只新的昆虫来到岛屿上的时候,自然选择会让翅膀变大还是变小,这取决于能否有更多的个体在与海风的对抗中成功存活下去,或是通过放弃对抗海风,同时以很少甚至不再飞翔的代价存活下去。这就好像在海岸附近遭遇海难的船员所面临的情况一样:对于很会游泳的船员来说,如果他们有能力游得更远一些,那一定会更好;对于不太会游泳的船员来说,如果他们根本就游不了泳,只能困在遇险船只上,也算是好一些的结果。
虽然几乎可以听到人们齐声低吼“根本证明不了!同义反复[27]!只是有条理的故事而已!”但是也很难找到更为干净利落的进化推导过程了。
回到猪是否曾经有可能进化出翅膀这个问题上来,莱文廷无疑正确的一点是,对于适应性感兴趣的生物学家没有余地去忽略突变性变化的可用性这个问题。诚然,事实是我们中的许多人虽然没有梅纳德·史密斯和莱文廷的那些关于遗传学的权威性知识,但与梅纳德·史密斯一样倾向于假设“某种适当类型的基因变化通常是会存在的”。梅纳德·史密斯做此假设的基础在于“除了个别的特例以外,人工选择总被证明是有效的,无论被选择物种是什么,被选择的性状是什么”。为梅纳德·史密斯所彻底接受的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是费希尔(1930a)关于性别比例的理论,而这样的案例中似乎常常缺乏最优理论所需要的基因变化。养牛者要培育出高产奶量的、高产肉量的、体形大的、体形小的、无角的、抵抗不同疾病的,以及凶猛的头牛种系,这都是毫无问题的。对于乳品业来说,要是还能培育出有着性别偏差,雌性牛犊比雄性牛犊多的种系,那显然会有巨大的好处。所有就此进行的尝试无一例外都失败了,显然是因为所需要的基因变化并不存在。我知道这个现象时相当吃惊,甚至有些担忧。这大概反映了我自己的生物学直觉已经被误导到了什么程度。我更愿意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例外,但是莱文廷认为我们需要更多地去关注可用基因变化造成的限制问题,而这一点当然是对的。从这个观点来看,把人工选择作用在许多不同性状上时所遭遇的顺从或反抗的情况汇编到一起,那一定会很有意思。
与此同时,还是有一些常识性的东西可以说一说的。首先,利用可用突变的缺乏来解释某种动物为什么没有我们认为合理的某种适应性,这是合理的。但是这种讨论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例如,我们或许确实认为猪要是有翅膀的话会更好,并且认为它们没有翅膀只是因为它们的祖先从未产生过必要的突变。但是如果我们看到一种动物有一个的器官,或者有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行为模式,我们似乎会有强烈的理由去猜测这复杂度必定是由自然选择组装出来的。像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蜜蜂的舞蹈,或是鸟类“蓄蚁[28]”,竹节虫“摇动[29]”,鸥类移除蛋壳等习性,都是消耗时间、消耗能量的,而且颇为复杂。可行的假说认为它们必定有着达尔文主义的生存价值,这样的假说是极其有力的。在少数案例中,事实证明的确有可能找到其生存价值(Tinbergen,1963)。
第二个常识性的论点是,“没有可用的突变”这一假说在以下情况下会失去说服力,即当该物种的一个亲缘物种,或是该物种自身处于不同的环境中时,表现出了能够产生必需的基因变化的能力。我会在后面介绍一个案例,案例中一种叫平原爱沙蜂(Ammophila campestris)的掘土蜂的已知能力被用于阐明其亲缘物种大金掘土蜂(Sphex ichneumoneus)类似能力的缺乏。同样的讨论如果更精细的话,就可以用于任何一个物种身上。例如梅纳德·史密斯(1977,也可参见Daly 1979)就总结出了一篇论文,提出了一个很欢乐的问题:为什么雄性哺乳动物不分泌乳汁?我们不必去了解他为什么认为雄性哺乳动物应该有此功能的细节,他有可能是错的,他的模型也有可能建错了,这个问题的真正答案可能只不过是雄性哺乳动物这样做的话没有回报。但这里的关键在于,这个问题与“为什么猪没有翅膀?”不属于同一类问题。我们知道雄性哺乳动物具备分泌乳汁所需要的全部基因,因为一个雌性哺乳动物的全部基因是从雄性祖先那里继承来的,也有可能再传给雄性的后代。基因上是雄性的哺乳动物通过激素处理实际上也能发育成为分泌乳汁的雌性。这就让下面这个论述不太可能成立了:从突变的角度来讲,雄性哺乳动物不分泌乳汁的原因只是在于它们从没“想过要去那么做”。(实际上,我打赌我能够培育出一个能够自发分泌乳汁的雄性品种,只要选择那些对于逐渐减少的激素注射有着越来越强的敏感性的个体就行。这将是对于鲍德温/沃丁顿效应的一次有趣实践。)
第三个常识性的论点是,如果我们所假定的基因变化主要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变化的简单数量性扩展,这比一种激进的创新要更有可能成真。假定一只突变的猪有翅膀的残留物不太可能成立,但是如果假定一只突变的猪比现在的猪有着更卷曲的尾巴,这就不是什么不可能成立的事情了。我曾经在别的文章中详细说明过这个问题(Dawkins 1980)。
无论如何,我们需要一种更精巧的方式来处理这样一个问题:可突变程度上的差异化对进化带来的冲击到底是什么?对于一个给定的选择压力,到底有或没有可用的基因变化来做出回应。这样一个非此即彼的提问方式是不够好的,正如莱文廷(1979a)所做的正确表述:“不仅仅适应性进化的质的改变的可能性受到了可用基因变化的制约,而且不同性状进化的相对速率也与各自基因变化的数量成正比。”我认为这一观点与前一节中所讨论的历史性制约结合在一起,就为我们的想法开启了一个重要的方向。这个观点可以用一个相当有意思的例子加以阐明。
鸟类用羽毛做的翅膀飞翔,蝙蝠用成片的皮肤做的翅膀飞翔。为什么它们不用同样的方式来生成翅膀呢?哪种方式是“最优的”?一名坚定的适应论者可能会回应说:鸟类必然是用羽毛更好,而蝙蝠用翼膜更好。一名适应论的极端反对者可能会说:对于鸟类和蝙蝠来说,很有可能羽毛的确都是比翼膜更好的,但是蝙蝠从未如此幸运,能够产生正确的突变。但是,还有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观点,我发现它比两种极端的观点更有说服力。让我们姑且向适应论者做出让步,承认如果有足够长的时间,蝙蝠的祖先可能也能够产生一系列的基因突变,足以让它们生出羽毛来。这句话的关键之处在于“有足够长的时间”。我们不是在不可能和可能的突变变化中做一个有或无的区分,而只不过是表述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有些突变就数量而言比其他的突变更有可能发生。在这个例子中,哺乳动物的祖先或许已经同时产生了初级羽毛的突变和初级翼膜的突变。但是羽毛雏形的突变体(它们可能必须要经过尺寸较小的中间阶段)要显现出飞行的效应来会比较慢,翼膜的突变体则会相对快一些,于是翼膜翅膀早早就出现了,导致进化最终出现了蝙蝠那种还算有效的翅膀。
这里体现的普遍性的观点与在适应性景观里已经论述过的很接近。在那个讨论中,我们考虑的问题是:选择作用阻止了种系从局部最优的魔爪中逃脱出来。而在此,我们让一个种系面临着两条可选的进化路径,比如说一条导向羽毛翅膀,另一条导向翼膜翅膀。带羽毛的设计可能不仅仅是全局最优的方案,而且也是目前的局部最优方案。也就是说,这个种系可能恰好就坐在休厄尔·莱特那幅景观中羽毛之峰的山坡下,只要取得必要的突变,它就将轻松爬上山。最终,根据这个有意思的寓言故事,这些突变可能已经出现了,但是也已经晚了——而这才是重点所在。翼膜突变来得比它们更早,而这个种系已经在翼膜适应性的斜坡上向上爬太久了,已经无法回头了。就像河流选择阻力最小的下山路线,因此总是蜿蜒流向大海,但绝对不会走一条直线,一个种系也是如此,其进化的历程总是根据任何一个给定时刻可用的基因变化来选择出某种效应来。一旦一个种系已经开始在一个给定的方向上进化,这本身可能就会关闭此前其他可用的选项,截断了去往全局最优的可能路径。我想要说明的是,缺乏可用的基因变化并不一定要到非常绝对的程度,才会成为完美化的重要制约,只需要数量上的一点阻碍就能产生显著的性质上的效应。那么,我在精神上对于古尔德和凯洛威(Gould & Calloway 1980)以下的表述是赞同的,他们引用了弗尔迈伊[30](Vermeij 1973)一篇令人极其兴奋的关于形态多能性的数学研究论文,称:“有些形态能够被扭曲、弯折,并用不同的方式加以替换,另一些形态则不可能。”不过我更愿意弱化这个“不可能”,把它表述为一种定量的制约,而非绝对性的壁垒。
麦基奇(McCleery 1978)在用令人愉悦的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麦法兰(McFarland)学派的动物行为最优性理论时,提到了司马贺[31]关于“满足最低需求”[32]的概念可以作为优化方案的一种替代方案。如果优化系统的重点在于最大化某件事情,那么满足最低需求的系统只需做够即可。在我们这里,做够意味着做到足够活下去。对于这种“足够性”的概念,麦基奇仅满足于抱怨它并没有产生太多实验性的工作成果。我认为进化论令我们得以对此持更为负面的先验[33]性观点。活着的生命被选择出来,并不只是单纯因为其能够存活的能力,它们是在与其他活着的生命进行的竞争之中存活下来的。作为一个概念,“满足最低需求”的问题在于它完全把竞争因素给排除在外了,而这个因素对于所有生命都是基础性的。用戈尔·维达尔(Gore Vidal)话来说:“成功尚不足够,必要他人失败才可。”
另一方面,“优化”又是一个不走运的词,因为它暗示其实现了工程师眼中的一种总体上的最优设计。它倾向于无视关于完美化的制约,而这正是本章的主题。从很多角度来讲,“改善化”这个词都表达了一种合理的中间路线,介于优化与满足最低需求之间。在此,优化意味着最好,改善意味着更好。在前文中,关于历史性制约,关于莱特的适应性景观,关于河流沿着最小阻力的路线前进,我们所考虑的那些论点都与一个事实有关,那就是自然选择总是在当前可用的选项中挑选更好的那一个。大自然不具备那样的远见,能够把一系列的突变组合在一起,让一个种系走上通往终极全局最优之路——哪怕它们可能会导致暂时的缺点。大自然无法克制自己不去青睐那些当前能够带来小小优势的可用突变,哪怕能够在以后才会出现的最优突变中获得更大的好处也是如此。就像一条河流,自然选择沿着遭遇最小阻碍的立即可选的连续路线来盲目地改善它向下流的路径。可以想象,由此得到的动物不是最完美的设计,甚至只是勉强度日而已。它是一系列历史改变的产物,每一次改变最多也就是代表着当时恰好是更好的那一个可选项。
成本与材料的制约
“如果对于可能性没有任何制约,那么最好的表型就将永远生存下去,对于捕食者而言将会是不可战胜的,在生育方面将会以无限的速率产卵,等等。”(Maynard Smith 1978b)“一位工程师面前的绘图板上如果放着一张白纸,那么他可能会为鸟类设计出一副‘理想的’翅膀,但是他会要求知道自己必须要在什么样的制约下工作。他是否被限制只能用羽毛和骨头?或者他是否可以用钛合金来设计骨架?他被允许在翅膀上花费多少成本?可用的经济投资中有多少必须被花到其他事情上,比如产卵?”(Dawkins & Brockmann 1980)在实际情况下,一位工程师通常会得到一份对于性能最低要求的明确指标,比如“这座桥必须能够承受10吨的负荷。……机翼在比最糟糕的湍流还要严重两倍的气流中也必须不被折断。现在去做你的设计吧,要尽可能节省。”最好的设计是以最低的成本满足指标要求(“满足最低需求”)的方案。任何设计如果能够获得比指定的标准还要“更好”的性能,那它很有可能会被退回,因为那就说明这个指定的标准有可能会以更低的成本来达到。
特定的指标规格是一种没理由的工作标准。安全裕量为什么是可能出现的最糟条件的三倍?这里面没什么神奇的原理。军用飞机的设计可能会比民用飞机有着更为冒险的安全裕量。事实上,工程师需要优化的事项能够汇总成对于一系列问题的金钱化衡量,包括人身安全、速度、便利性、大气污染等等,对每一个项目投放的资金量都要做出判断,也常常意味着争论。
在动物和植物的进化设计方面,没有判断,也没有争论,唯有这场演出的人类观察者们会争吵不休。不过,自然选择也必须要有在某种程度上与这些判断相等价的东西:被捕食的风险必须要相对饿肚子的风险以及与额外一个雌性交配的益处来权衡。对于一只鸟来说,用于制造振翅所需的胸肌的资源,也可能本可花在制造蛋上。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一个加大的脑都会让行为调控变得更为精细,以应对环境的细微改变,但是付出的代价就是在身体前端增加额外的重量,结果必然需要一条更大的尾巴来保持空气动力学的平衡,结果又……有翼的蚜虫不如同一物种中无翼的蚜虫多产(语出肯尼迪[34]与我的私人通信)。每一种进化的适应性都要有其成本,成本可以体现为失去了完成其他事情的机会。这一点的正确性就如同一句传统的经济学至理名言一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生物学货币的转化就是以某种像“生殖等价物”一样的通用货币来评估振翅肌肉、歌唱时间、对捕食者的警惕时间等问题的成本。当然,研究这种转化的数学问题可能会是非常复杂的学问。尽管一个工程师所面临的数学问题可以被简化(只要满足了那个无理由选定的最低阈值即可),但是生物学家却没有可能这么轻松。有极少数生物学家试图去努力解决此类问题的细枝末节(例如Oster & Wilson 1978;McFarland &Houston 1981),他们应该得到我们的同情与赞赏。
另一方面,虽然这其中的数学问题是令人望而却步的,但我们并不需要数学就能推导出最重要的一点:任何对于生物优化的观点,如果否认了成本以及交易的存在,那就必然是错的。一名适应论者只看到了一种动物的身体或是行为的一个方面,比如只看到了翅膀的空气动力学性能,却忘记了翅膀的效率只有通过成本才能换取,而这个成本只有在这种动物的经济的其他某个方面才能感受得到。显然,这样的认识理应受到批评。不得不承认,我们之中有太多人虽然从未实际否认过成本的重要性,却忘记了提及它们,或许甚至还忘了在我们讨论生物功能的时候考虑这些因素。这可能已经招致了一些针对我们的批评。在前面的一节中,我引用了皮腾德里赫的评论,称靠适应性形成的组织体系是“用替代品修修补补拼凑出来的东西”。我们一定也不要忘了,那还是一次又一次妥协之后的玩意儿(Tinbergen 1965)。
理论上讲,以下过程会是非常有价值、有启发性的:首先假设一种动物要在一组给定的制约条件下优化某样特性,然后努力去搞明白这些制约条件分别是什么。这是麦法兰和他的同事所称的“逆向最优”方法的一个受限制的版本(例如McCleery 1978)。作为一个案例研究,我应该花些工夫来说说我恰好熟悉的例子。
道金斯和布洛克曼(1980)发现,布洛克曼研究的一种叫作大金掘土蜂的黄蜂有一种行为,连最幼稚的人类经济学家也可能会因此批评它是不适应环境的。掘土蜂个体似乎会犯一种“协和式谬误”,即对于一种资源价值的评估取决于它们已经在上面花了多少成本,而非它们未来能从其中得到多少。简要来说,有如下证据。独居的雌性掘土蜂用螫针挖掘好洞穴,再捕捉蝈蝈使其瘫痪,当作自己幼虫的食物。偶尔,两只雌性会发现它们正在用同一个洞穴做准备,她们通常会打一架来决定洞的归属。每一场战斗都要进行到失败者逃离这个区域,留下获胜者控制着洞穴,并占有双方所抓获的所有蝈蝈为止。我们定义一个洞穴的“真实价值”在于其中所含有的蝈蝈的数量。两只掘土蜂对于这个洞穴各自所做的“前期投资”以其放进去的蝈蝈的数量来做度量。证据表明,每只掘土蜂在一场战斗中持续的时间与其所做的投资成正比,而不是与这个洞的“真实价值”成正比。
这样的对策在人类心理学上也有很明显的体现。我们也是倾向于为了自己通过巨大努力才收获的私有物进行坚决的斗争。这一谬误的名字来源于一个真实的事件。每当有一个头脑清醒的关照未来前景的经济学家劝告人们放弃对于协和式超音速客机的开发时,一种支持这个完成了一半的项目继续下去的声音就会通过回顾的方式争辩说:“我们已经在这上面花了这么多钱,现在已经无路可退了。”一种更常见的支持继续打仗的争辩给了这个谬误另一个名字——“我们的孩子不应该死得毫无价值”之谬误。
当布洛克曼博士和我第一次意识到掘土蜂有着类似的行为方式的时候,我必须要坦诚,当时自己有一些不安,可能是因为我自己在过去的一些“投资”努力(Dawkins & Carlisle 1976;Dawkins 1976a)就是为了说服我的同事们相信一件事:心理学上表现出来的协和式谬误本身就是一个谬误!但是接下来,我们就开始更严肃地思考成本制约的问题。如果考虑成本制约的话,这种看似不适应的行为是否就可以成为一种优化从而得到更好的解释呢?于是问题变成了:是否有一种制约能够让掘土蜂的协和式行为成为它们在这种制约之下所能达到的最佳选择?
事实上,当时面对的问题远比这个还要复杂,因为还有必要将简单的最优性概念替换成梅纳德·史密斯的进化稳定策略概念,但是原则仍然是:采用逆向最优性方法可能还是有启发性价值的。如果我们能够证明一种动物的行为是一个优化体系在制约条件X下工作时所能产生的,可能我们就能用这种方法来了解动物实际上必须遵从的这种制约了。
在当前这个案例中,似乎相关的制约条件只有一个——感官能力。如果掘土蜂出于某种原因并不能数清楚洞穴里的蝈蝈数量,但是能够在某些方面给它们自己的捕猎努力进行计数,那么两个竞争对手就有了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每一只都只“知道”洞穴里至少包含有b只蝈蝈,其中b是它自己已经捕捉到的数量。它可能会“估计”洞里的实际数目要比b多,但是它并不知道具体多了多少。在这样的条件下,格拉芬证明可期待的ESS大概近似于最初由毕晓普[35]和坎宁斯[36](1978)计算得到的那个所谓的“全面化的消耗战”。这里面的数学细节可以放到一边,就我们目前讨论的目的来说,关键在于一个扩展的消耗战模型所估计的行为,看起来将会非常像掘土蜂实际展示出来的协和式行为。
如果我们对于检验“动物会优化”这样一个普遍性的假说感兴趣,那么上述这种事后诸葛亮的推理就很值得怀疑了。通过对假说细节方面的事后修正,一个人总能找到一个与事实相符合的假说版本。梅纳德·史密斯(1978)对于这类批评的回应就与此有关:“在测试一个模型时,我们不是在测试‘大自然会优化’这样一个普遍性的观点,而是关于制约条件、优化标准,以及遗传性的特定假说。”在当前这个案例中,我们要做一个普遍性的假设,即大自然的确在制约之下优化,并且对于那些可能的制约条件的相应的特定模型进行测试。
之前提出的具体的制约条件是,掘土蜂的感官系统没有能力评估洞穴内所容纳的物品。这一点与同一种群的其他独立研究所呈现的证据是一致的(Brockmann,Grafen & Dawkins 1979;Brockmann & Dawkins 1979)。不过也没有理由将之视为一个永远不变、不可反转的固定限制。可能掘土蜂能够进化出来评估巢内所含物品的能力,但是需要付出成本。人们长久以来就知道与大金掘土蜂有亲缘关系的平原爱沙蜂有能力每天对它们的每个巢穴的内含物都做出评估(Baerends 1941)。大金掘土蜂每次只准备一个洞穴,产一枚卵,然后用土壤把洞填好,让幼虫自己去吃洞里准备好的食物。与之不同的是,平原爱沙蜂是一种渐次式的积累者,同时为多个洞穴做准备。一只雌虫要同时照顾两到三只成长中的幼虫,每一只都处于一个彼此分开的洞穴中。它的几只不同幼虫的年龄是错开的,对于食物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每天早上,它要在一次特别的“巡视”中查看每个洞穴目前的存货。通过在实验中人为改变洞穴里的存货,巴兰兹[37]的研究表明雌虫会就此调整它一整天为每个洞穴补充食物的量,以应对它在早间巡查中发现的情况。尽管这种补充的行为要持续一整天,但是洞穴中的食物在一天中其他时间内的改变则对雌虫的行为没有影响。所以,雌虫在使用它的评估技能时似乎很吝啬,在早间巡查之后的其他时间里就把这技能给关上了,几乎就像是使用着一台价值不菲又非常耗能的设备。可能与这个有意思的类比一样,这种评估技能无论具体是什么,都有可能需要一定的间接运营成本,即便(据巴兰兹,私人通信)那只涉及了时间方面的消耗而已。
大金掘土蜂不是一种渐次积累者,倾向于一次准备一个洞穴的食物,那么它似乎应该比平原爱沙蜂要有着更少的洞穴评估需要。如果不去试图搞清楚洞穴里食物的数量,它不仅能节省一些运营成本——平原爱沙蜂似乎需要非常小心去分配这样的运营成本,还能把自己从最初的制造成本中解脱出来,不用去制造那些必要的神经和感官器件。或许,它能够从具备评估洞穴内含物的能力中获得一些微小的优势,但是只有在一种相对罕见的情况下才有用,那就是当它发现自己要与另一只掘土蜂竞争一个洞穴时。很容易想明白的就是,这个成本要大过收益,而选择作用也因此从未青睐过评估器官的进化。我认为,相对于“必要的突变变化从未出现”这样的假说,上面这个假说要更有建设性,也更为有趣。当然,我们得承认,前一类假说也有可能是真实情况,但是我更愿意只把它当成最后的救命稻草。
在一个层次上由于另一个层次的选择作用所造成的不完美
这本书所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自然选择究竟在哪个层次上发挥作用。选择作用在生物群体的层次上时我们所应看到的适应性,会与选择作用在生物个体的层次上时我们所期待看到的适应性存在相当的差异。由此就可以得出结论,一名个体选择论者视为适应性的东西,可能在另一名类群选择论者看来不完美。这就是我认为古尔德和莱文廷(1979)的下述观点不太公平的主要原因:他们把现代适应论与霍尔丹用伏尔泰笔下的潘格罗士博士[38]命名的幼稚的完美论画上了等号。由于不认同存在对完美化的制约条件,一名适应论者便有了资本去相信一种生物的所有方面都是“通过适应而产生的对于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或者“对于一种生物在其环境中所做的事情,实际上不可能有谁会做得比它更好”。然而这样一名适应论者会极其在意他所使用的像“最优”和“更好”这样的词汇的含义。实际上有许多种类的适应性解释,的确也有潘格罗士式的,而像大多数类群选择论的适应性已经被现代适应论者彻底抛弃了。
对于潘格罗士论者来说,证明某事是“有益的”(到底对谁或对什么有益却常常未加指明)就是对其存在性的充分解释。而另一方面,新达尔文主义的适应论者坚持要搞清楚选择进程的确切本质——如果它能导致进化出一种推定的适应性的话,尤其是,他会坚持用精确的语言来说明自然选择应该起作用的层次是什么。潘格罗士论者看到一种一比一的性别比例时,会认为这很好,因为这难道不是对于种群资源浪费的最小化吗?新达尔文主义的适应论者则会从细节上去考虑基因的命运(这些基因在父代身上发挥的作用导致了它们后代的性别比例的偏差),并且会去计算这个种群的进化稳定状态(Fisher 1930a)。潘格罗士理论在一夫多妻制的种群中就不再那么融洽了,在这样的种群中,雄性中的一小部分掌管着“后宫佳丽”,而其他的雄性只能坐在一群单身汉中间,消耗着整个种群几乎一半的食物资源,然而却对种群的繁衍根本做不出任何贡献。新达尔文主义的适应论者自有他的办法来跨过这道难题。这个系统的效率可能从种群的角度来看有着丑陋的低效率,但是从影响性状的基因的角度来看则是和谐融洽的,没有什么突变体可以在这件事上做得更好了。我的观点则是,新达尔文主义的适应论并非全能的、全面的信仰,并非对于所有问题都是最佳的解释,它只是把易于发生在潘格罗士理论中的大多数适应性解释都排除掉了。
若干年以前,一位同行收到了一位想要读研究生的学生发来的申请,希望能够从事适应性方面的研究。这名学生是作为有神论者成长起来的,当时并不相信进化论。不过他相信适应性,但认为适应性是由上帝设计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将益处给予……啊,说不出来了,不过这恰恰就是问题所在!或许人们会认为,这个学生相信适应性是由自然选择的还是由上帝产生的无关紧要,毕竟无论是因为自然选择,还是因为上帝,反正适应性都是“有益的”,难道就不能招收一位有能力的有神论学生来探索生物从中受益的具体方式吗?对此,我的观点是否定的,因为在生命的层级体系中,对于一个实体有益的事情可能对于另一个实体来说是有害的,而创造论没有给我们任何基础让我们可以去假设一个实体会愿意让另一个实体得到繁荣。顺带一说,这位有神论的学生可能会在工作时突然停下来,奇怪上帝为什么花了很大的力气来为捕食者提供优美的适应性以捕捉猎物的同时,还要在另一方面给猎物以优美的适应性来妨碍捕猎行为。或许上帝就是喜欢观看这样的竞赛。回到主题上来,如果适应性是由上帝设计的,他可能是为了让动物个体受益(它的存活或是广义适合度,当然这两者不是一码事)而进行设计的,也可能是为了让物种受益,甚至让其他物种,比如让人类受益(有神论者常见的观点),还可能是为了让“大自然的平衡”受益,或是其他某些只有他自己才清楚的神秘莫测的目的。以上这些目的常常是互不相容的,互为替代关系的。所以适应性究竟对谁有益,这真的是一个至关紧要的问题。那些多配制的哺乳动物中的性别比例偏差现象,在一些特定的假说中是无法解释的,而在另一些假说中可能很好解释。一位适应论者如果在对于自然选择的基因理论有着恰当理解的框架之下工作,那么对于潘格罗士论者或许会认可的可能的功能方面的假说,这位适应论者只会赞同其中非常有限的一部分。
本书所要传达的一个主要信息是,出于许多目的,最好不要把选择发挥作用的层次认定为生物个体或是群体,或是任何更大的单位,而要选择基因,或是更小的基因片段。这个困难的话题要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讨论。在此,只要知道以下这一点就足够了,即在基因层次上的选择,能够产生在个体层次上明显的不完美。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杂合体优势现象。哪怕一个基因在纯合体中会显示有害的效应,它在杂合体中由于有益的效应也肯定会被选择。作为结果,种群中的生物个体就会有一个可以预测出来的比例,必然会带着纯合体所造成的缺陷。普遍性的关键之处就在于此。在一个有性的种群中,生物个体的基因组是种群中所有基因几乎随机组合的产物。基因相对于其等位基因而接受选择,标准就是基因的表型。基因分布在种群之中的个体的身体里,遍布整个种群,传了一代又一代,而所有个体中的基因也因此被平均化。一个给定基因所具有的效应通常取决于与它共享身体的其他一些基因——杂合体优势只不过是这之中的一个特例。要选择好的基因,那么群体中存在一定比例的糟糕个体似乎是一个几乎无可避免的结果,这里的“好”指的是一个基因在统计学的身体样本中的平均效应,而这个好的基因在这些身体样本中取代了其他的基因。
只要我们还接受孟德尔式的随机重组作为给定和不可避免的条件,那么上述结果也将是必然的。威廉斯(1979)无法找到证据来证明性别比例是适应性进行精心调制的结果,他对此感到很失望,得出了一个很有洞察力的观点:
性别只是后代身上许许多多似乎由父母来控制的适应性中的一员。比如说,在受到镰状细胞贫血影响的人类群体中,一个杂合体女性的带有显性A基因的卵子如果能够由带有隐性a基因的精子授精,或者反之,都会是有益处的,甚至终止纯合体胚胎的妊娠也是有益的。然而如果配偶也是杂合体,那么她就肯定要来一场孟德尔式的抽奖,即便这将意味着她一半的孩子会有显著降低的适应性。……在进化之中真正基础的问题可能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可以回答的,那就是把每一个基因都视为与其他每一个基因有着终极的冲突性,甚至是同一个细胞里其他位点上的那些基因。对于自然选择,一个真正合理的理论最终必定还是基于自私的复制单元、基因,以及所有其他有能力偏差性地积累不同的变化形式的实体。
阿门!
由环境的不可预测性或“恶意性”造成的错误
无论一种动物对环境适应得多么好,这些环境条件也必须要看作一种统计意义上的平均水平。我们通常不可能在细节上应对每一个可以想象得到的意外事故,于是任何给定的动物将会因此常常被观察到犯下了“错误”——很容易就是致命的错误。这与已经提到的时间滞后问题不是一回事。时间滞后问题的出现是因为环境统计学特性的不固定性:现在的平均条件与动物的祖先所经历的平均条件是不同的。而这里要说的问题更加无可避免。现代的动物可能是生活在与祖先相一致的平均条件之下,但是两者面对的环境中每时每刻可能发生的事情在每一天中也是不同的,这些情况太复杂了,不可能进行精确的预测。
这种错误尤其是在行为方面常常会见到。一种动物更为静态的那些特性,比如它的解剖结构,显然是对长期平均条件适应的结果。一个动物个体的体形要么大,要么小,即便有需求也不可能眨眼间就发生改变。行为作为一种快速的肌肉运动,是动物全套适应性本领中的一部分,专门与高速调节有关。动物可以时而在这儿,时而在那儿,一会上树,一会入地,快速响应环境中的意外情况。这类意外情况的数量如果以其细节来界定,将会像国际象棋棋局数量一样,实际上是无穷的。就像下国际象棋的计算机(以及棋手)学会了把棋局分成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局面分类,那么这个数字就成为可以处理得了的数目了,那么一名适应论者所能期望的最佳结果就是:一种动物已经被编制好了程序,面对普遍性的意外情况的分类,相应地执行合适的行为,而这个数字将是一个可以处理得了的数目。实际的意外情况只能与这些普遍性的分类大致吻合,因此一定会有明显的错误发生。
我们看到的上树的动物,可能是来自一个很久以前的树居祖先的种系。那些祖先经历自然选择时所爬的那些树总体来说与今天的树差不多是一样的,那么那些当时有用的普遍性行为准则,比如“永远不要去一根太细的树枝上”仍然是有效的。但是任何单独一棵树在细节上必然与另一棵树不同。树叶的位置稍有不同,树枝折断的应力只能从其直径上做一个大致的预测,诸如此类。无论我们在信仰上是多么坚定的适应论者,我们只能期望动物是统计平均意义上的优化者,永远不可能对所有细节做出完美的预计与准备。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考虑了环境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复杂性,并因此而难于预测。我们还没有考虑它从动物的角度来看所具有的主动性的恶意。当猴子们在粗壮的树枝上胡闹的时候,树枝当然不可能突然显露出蓄意的恶意。但是“粗壮的树枝”也可能其实是一条伪装的巨蟒,那么我们的猴子所犯的最后一个错误就不是意外了,而是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蓄意设计好的“阴谋”。猴子所处的部分环境是死的,或者至少对于猴子是否存在没什么区别,而猴子的错误就可以被归因于统计学上的不可预测性。但是环境的另一部分由活的东西构成,它们自己也适应了从猴子的牺牲中获取利益。猴子所处环境的这一部分就可以被称为有恶意的。
恶意环境造成的影响本身可能是难以预测的,其原因与前面一样,但是它们还引入了额外的危险,让受害者有更多的机会犯下“错误”。一只知更鸟喂养其巢中的杜鹃时就犯下了错误,这个错误从某种意义上大概可以说是一个不适应的错误。这并非如同环境中的非恶意部分在统计上的不可预测性所导致的那种孤立的、不可预知的事件,这是一种反复出现的错误,折磨着一代又一代的知更鸟,甚至在同一只知更鸟的生命中会发生好几次。这类案例总是让我们感到奇怪,为什么这些生物在进化的时间尺度上仍旧顺从于这些有悖于它们最佳利益的操控?为什么选择作用不干脆抹除掉知更鸟易受杜鹃欺骗的特性?我相信,这类问题以及其他许许多多问题终有一天将会成为基础,从中产生出生物学的一个新的分支——专门研究操控、军备竞赛,以及表型的科学。
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1-9
目录
前言
第1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第2章 复制因子
第3章 不朽的双螺旋
第4章 基因机器
第5章 进犯行为:稳定性和自私的机器
第6章 基因种族
第7章 计划生育
第8章 代际之战
第9章 两性战争
第10章 你为我搔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第11章 觅母:新的复制因子
第12章 好人终有好报
第13章 基因的延伸
第14章 基因决定论与基因选择论
第15章 对于完美化的制约前言
读者不妨把本书当作科学幻想小说来阅读。笔者构思行文着意于引人深思,唤起遐想。然而,本书绝非杜撰之作。它不是幻想,而是科学。“事实比想象更离奇”,暂不论这句话是否有老生常谈之嫌,它却确切地表达了笔者对客观事实的印象。我们都是生存机器——作为运载工具的机器人,其程序是盲目编制的,为的是永久保存所谓基因这种禀性自私的因子。这一事实直至今天仍使我惊叹不已。我对其中的道理虽已领略多年,但它始终使我感到有点难以置信。我的愿望之一是能够凭此使读者惊叹不已。
在写作过程中似乎有3位假想的读者一直在我背后不时地观望,我愿将本书奉献给他们。第一位是我们称之为外行的一般读者。为了他,我几乎一概避免使用术语。在不得已使用专门术语的地方,我都一一详加说明。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不把一些学术性刊物里的大部分术语也删掉呢?虽然我假定外行人不具备专业知识,但我却并不认为他们愚昧无知。只要能做到深入浅出,就能使科学通俗易懂。我全力以赴,试图用通俗的语言把复杂艰涩的思想通俗化,但又不丧失其精髓。我这样尝试的效果如何尚不得而知。我的另一个抱负是,让这本书成为一本引人入胜、扣人心弦的读物,使其内容无愧于题材。但这方面我能取得多大成功,心中也毫无把握。我一向认为,生物学犹如神话故事那样迷人,因为事实上,生物学的内容就是神话故事。本书的题材理应激发读者产生莫大的兴趣并带来启发,但我所能做到的充其量不过是沧海一粟,再多我也不敢奢望了。
第二个假想的读者是个行家。他是一个苛刻的评论家,对我所用的一些比拟笔法和修辞手段很不以为然。他总是喜欢用这样的短语:“除此之外……”,“但在另一方面……”,“啧!啧!”我细心地听取了他的意见,纯粹为了满足他的要求,我甚至把书中的一章全部重写了一遍。但归根结底,讲述的方式毕竟还是我的选择。这位专家对我的写作方式恐怕不会完全没有微词吧!但我仍极为热切地希望,即使是他也能在拙作中发现一点新内容,也许是对大家所熟悉的观点的一种新见解,甚至受到启发产生出自己的新观点。如果说我的这种心愿太大,那么,我是否可以希望,这本书至少能为他的旅途消愁解闷?
我心目中的第三位读者是位从外行向内行过渡的学生。如果他至今还没有抱定目标要在哪一方面成为专家,那么我要奉劝他考虑一下我所从事的专业——动物学。动物学固然自有其“实用价值”,且大部分动物又有其逗人喜爱之处,但除此之外,研究动物学有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因为宇宙万物之中,我们这些动物当属最为复杂、设计最为完美的“机器”了。既然如此,弃动物学而选择其他学科就令人费解了!对那些已经献身于动物学研究的学生来说,但愿本书能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因为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孜孜不倦钻研的经典理论著作和专业书籍,正是笔者撰写本书的依据。如果他们发现经典理论著作难以理解,那么我的深入浅出的论述,作为入门或辅助材料之类的读物,也许对他们有所助益。
显然,要同时迎合3种类型的读者的口味势必要冒一定的风险。我只能说,对此我始终是十分清楚的。不过,考虑到我的这种尝试所能带来的种种益处,我甘愿冒这种风险。
我是个行为生态学家,所以动物行为是本书的主题。我接受过行为生态学的传统训练,从中获得的教益是不言而喻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牛津大学我曾在廷贝亨[1]指导下工作过12个年头。在那些岁月里,他对我的影响之深,恐怕连他自己也想不到。“生存机器”这个词语虽非实际出自他口,但说成是他的首创亦不为过。近年来,行为生态学受新思潮的冲击而生机勃发。从传统观点来说,这股思潮的来源不属行为生态学的范畴。本书在很大程度上即取材于这些异军突起的思想。这些新思想的倡导者主要是威廉斯、史密斯、汉密尔顿和特里弗斯,我将分别在有关章节中提及。
各方人士为本书的书名提出过许多建议,我已将他们建议的名称分别移作有关各章的题目:“不朽的双螺旋”,来自克雷布斯(John Krebs);“基因机器”,来自莫里斯;“基因种族”,来自克拉顿-布罗克(Tim Clutton-Brock)和简·道金斯,为此我向他们表示谢意,另外,特向斯蒂芬·波特(Stephen Potter)表示歉意。
尽管假想的读者可以作为寄托虔诚希望的对象,但同现实生活中的读者和批评家相比,毕竟无太大实际意义。笔者有一癖好,文章非改上几遍不肯罢休。为此,玛丽安·道金斯不得不付出艰辛的劳动。对我来说,她对生物学文献中渊博知识的掌握,对理论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她不断给予我的鼓励和精神上的支持,都是我从事此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克雷布斯也阅读了全书初稿。有关本书的议题,他的造诣比我深,而且他毫不吝惜地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格莱尼丝·汤姆森(Glenys Thomson)和沃尔特·博德默(Walter Bodmer)对我处理遗传学论题的方式提出过既诚恳又严厉的批评,而我所做的修改恐怕还不能完全使他们感到满意,但我希望他们会发现修订后的稿子已有所改进。他们不厌其烦地为我花费了大量时间,对此我尤为感激。约翰·道金斯以其准确无误的眼力指出了一些容易使人误解的术语,并提出了难能可贵的修改意见。我不可能找到比马克斯韦尔·斯坦普(Maxwell Stamp)更适合、更有学问的“外行”了。他敏锐地在初稿中发现了一个反复出现的文体缺陷,这对我完成最后一稿助益匪浅。最后,我还要向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罗杰斯表示谢忱。他审阅过我的手稿,所提意见富于助益;此外,在安排本书的出版时,他做了许多分外的工作。
理查德·道金斯 1976年
第1章 为什么会有人呢?
行星上的智慧生物开始思索自身存在的道理时,才算真正成熟。如若宇宙空间的高级生物莅临地球的话,为评估我们的文明水平,他们可能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他们发现了进化规律没有?”30多亿年来,地球上一直存在着各种生命有机体,但对生命存在的道理,它们始终一无所知。后来,有一个人终于弄懂了事实真相,他就是达尔文(Charles Darwin)。说句公道话,其他人对事实真相也曾有过一些模糊的想法,但对我们存在的道理第一个做了有条理、站得住脚的阐述的却是达尔文。好奇的孩子常会问:“为什么会有人呢?”达尔文使我们能够在面对这个问题时,给出一个切合实际的回答。生命有意义吗?人生目的何在?人是什么?我们在面对这些深刻的问题时,无须再求助于怪力乱神。著名动物学家辛普森(G.G.Simpson)在提出上面最后一个问题之后,曾这样说过:“现在我要讲明的一点是,1859年之前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的一切尝试都是徒劳无益的,如果我们将其全部置于脑后,我们的境遇会更好些。”*
今天,人们对进化论产生疑问,犹如怀疑地球绕着太阳转的理论,但达尔文进化论的全部含义仍有待人们去了解。在大学里,动物学仍是少数人研究的课题,即使是那些决定选学这门课的人,往往也没有理解其深刻的哲学意义。哲学以及被称为“人文学科”的课程,现在讲授起来,仍好像不曾有过达尔文此人。毫无疑问,这种状况以后将会改变。不管怎样,本书并无意于全面地宣扬达尔文主义,而着眼于探索进化论对一个特定问题所产生的种种影响。我的目的是研究自私行为和利他行为在生物学上的意义。
除了学术意义,这个主题对人类的重要性也显而易见。它关乎我们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的爱与憎、斗争与合作、馈赠与盗窃、贪婪与慷慨。这些本来是洛伦茨(Lorenz)的《论进犯行为》(On Aggression)、阿德里(Ardrey)的《社会契约》(The Social Contract)和埃布埃尔-埃尔布菲尔特(Eibl-Eibesfeldt)的《爱与憎》(Love and Hate)探讨的主题。这3本书的问题在于它们的作者铸下了大错。他们犯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进化论。他们错误地假定进化的关键在于物种(或者种群)的利益,而不是个体(或者基因)的利益。可笑的是,阿什利·蒙塔古(Ashley Montagu)批评洛伦茨,说他是“(相信)‘大自然是残酷无情的’的19世纪思想家的‘嫡系’……”。在我看来,洛伦茨和蒙塔古是半斤八两,二人都拒斥丁尼生这个著名短语的含义。与二人不同,我认为这句话极好地概括了我们对自然选择(理论)的现代理解。
我在开始论证之前,想先扼要地说明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论点,以及不是什么样的论点。如果有人告诉我们,某人在芝加哥黑社会中长期过着荣华富贵的生活,我们就能够对他是什么样的人做一些猜测。我们可以想见,他的性格粗暴鲁莽,动辄开枪,而且能吸引忠贞不贰的朋友。而推论并非是万无一失的。但如果你知道一个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生活和发迹的,那你就能够对他的性格做出某些推断了。本书的论点是,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在一个具有高度竞争性的世界上,像芝加哥发迹的匪徒一样,我们的基因生存了下来,有的存续长达几百万年。这使我们有理由在我们的基因中发现某些特性。我将要论证,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这种基因的自私性通常会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然而我们也会看到,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上句中,“特殊”和“有限”是两个重要的词。尽管我们可能觉得这种情况难以置信,但对整个物种来说,普遍的爱和普遍的利益在进化论上简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
因此,现在我要讲一下本书所不准备论证的第一点。我并不提倡以进化论为基础的道德观*,我只是讲事物是如何进化的,而不是讲人类应该怎样行动才符合道德准则。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知道我有被人误解的危险。有些人不能把阐述对事物的认识同提倡事物这两件事区别开来,此类人实在为数太多。我自己也觉得,生活在一个单纯以基因那种普遍的、无情的自私性法则为基础的人类社会中将会令人厌恶至极。然而我们无论怎样感到惋惜,事实毕竟就是事实。本书的主旨在于引起读者的兴趣,如果你想从中引出某种教益,那么阅读时,可以视之为一种告诫。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希望为了共同的利益,建立一个人与人之间慷慨大度、相互无私合作的社会,那你就不能指望从生物的本性获得什么助益。让我们设法通过教育把慷慨大度和利他主义灌输到人们头脑中去吧!因为我们生来就是自私的。让我们懂得我们自私的基因居心何在,至少可以有机会去打乱它们的计划,而这是其他物种从来没能做到的。
上述有关教育的议论,必然表明下面的观点是错误的:从遗传学的角度来看,继承下来的特性是明确固定、不容改变的。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谬见。我们的基因可以驱使我们的行为自私,但我们也不必终生屈从。如果我们在遗传上生来就是利他性的,再去学利他主义也许不那么困难。在动物中,只有人类受文化也受后天获得的以及继承下来的影响的支配。有人可能会说,文化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不论基因自私与否,它与我们对人类本性的理解毫不相干。另有一些人也会不同意这种说法,这完全取决于在作为人类特性的决定性因素“是天性还是教养”的辩论中,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这就使我要讲一讲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二点。在“本性和教养”的争论中,本书不支持这一或那一立场。当然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我不打算表达出来,只在第13章中,把我的观点融合到了我阐述的文化观点中。如果确实证明基因同现代人的行为毫不相干,如果在动物界中我们在这方面确实是独一无二的,那么至少探究一下我们在如此短期内成为例外的规律,仍将兴味无穷。而假如我们这一物种并不像我们一厢情愿的那样是个例外的话,研究这一规律就更加重要。
本书不准备论证的第三点是,不对人类或其他某一种动物的行为细节进行描述。只有在举例说明时,我才使用有事实根据的细节。我不会说:“如果你看一下狒狒的行为,就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所以人类的行为也可能是自私的。”我的关于“芝加哥匪徒”的论证在逻辑上与此迥然不同。真实情况是,人和狒狒都是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如果你注意一下自然选择进行的方式,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任何东西应该都是自私的。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到,当我们去观察狒狒、人类和其他一切生物的行为时,一定会发现它们的行为是自私的。如果我们发现自己的预见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所观察到的人类行为的确是利他性的,我们就会遇到某些令人迷惑不解的事情,需要进行阐明。
我们需要有一个定义,然后再进一步探讨。如果一个实体,例如狒狒,其行为的结果是牺牲自己的利益,从而增进了另一同类实体的利益,该实体就被认为是具有利他性的。而自私行为的效果恰好相反。我们所谓的“利益”就是指“生存的机会”,即使行为的效果对事实上的生与死所产生的影响小得微不足道。人们现在体会到,对生存概率的影响,在表面上看来,哪怕是极微小的,也能够对进化发生很大的作用。这是对于达尔文学说最新解释所产生的一个令人吃惊的后果,因为这种影响有大量的时间可供其发挥作用。
上述有关利他和自私的定义是指行为上的,而不是指主观意识上的,弄清这一点至关重要。在这里我的旨趣不在动机的心理学方面,我不准备去论证人们在做出利他行为时,是否“真的”私下或下意识地抱有自私的动机。他们或许是,或许不是,也许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但无论怎样,这些都不是本书所要探讨的内容。我的定义只涉及行为的效果,是降低还是提高这个假定的利他主义者生存的可能性,以及这个假定的受益者生存的可能性。
说明行为对生存所产生的远期影响是一件异常复杂的事情。事实上,在把这一定义运用于实际行为时,我们必须用“明显的”这个词来修饰提到的实际行为。一个明显的是利他性的行为表面看去似乎(不管可能性何其小)使利他主义者有较大的可能死亡,而受益者有较大的可能生存下来。更仔细地观察一下,我们常常会发现明显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伪装起来的自私行为。我要再次声明,我绝不是说它们的潜在动机都是自私的。我的意思是,这种行为对生存可能性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同我们原来的设想正好相反。
现在我来举一些明显的自私以及明显的利他行为的例子。每当讨论我们自己这一物种时,要避免思想上的主观性习惯是困难的,因此我将以其他动物为例。先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个体动物的自私行为的例子。
黑头鸥集群筑巢,巢与巢之间相距仅几英尺,雏鸥刚出壳,娇嫩幼小无防卫能力,易被吞食。一只黑头鸥等到它的邻居转过身去,或许趁它去捉鱼时,便扑上前去将它邻居的一只雏鸥一口囫囵吞下去,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就这样它吃了一顿营养丰富的大餐,而不必再费神去捉鱼了,也不必离开它的巢,使其失去保护。
雌螳螂那种喜食同类的可怕习性,更是人们所熟知的。螳螂是食肉的大昆虫,它们一般吞食比它们小的昆虫,如苍蝇等。但它们会袭击几乎一切活的东西。交配时,雄螳螂小心翼翼地爬到雌螳螂背上,骑着进行交配。雌螳螂一有机会就把雄螳螂吃掉,首先把头咬掉,这发生在雄螳螂接近时,或在刚一爬上去之后,或在分开之后。按理说,雌螳螂似乎应等到交配完,再开始吃雄螳螂。但脑袋的丢失,似乎并不会打乱雄螳螂身体其余部分进行交配的进程。的确,由于某些神经抑制中心位于昆虫的头部,把头吃掉可能反而会改善雄性的性活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倒不失为一种额外收获。主要的收获是雌螳螂饱餐了一顿。
虽然这些同类相食的极端例子同我们的定义很契合,但“自私”这个词就未免有点轻描淡写了。对于南极洲帝企鹅的那种所谓胆怯的行为,我们也许更能直接地寄予同情。可以看到它们伫立在水边,由于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险,在潜入水中之前踌躇犹疑。只要有一只先潜入水中,其余的就会知道水中是否有海豹。自然没有哪一个肯当试验品,所以大家都在等,有时甚至相互往水中推。
更为常见的自私行为可能只不过是拒绝分享某些珍视的东西,如食物、地盘或配偶等。现在举一些明显的利他性行为的例子。
工蜂的刺蜇行为是抵御蜂蜜掠夺者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但执行刺蜇的工蜂是一些敢死队队员。在刺蜇这一行动中,一些生命攸关的内脏通常要被拖出体外,工蜂很快就会因此而死去。它的这种自杀性使命可能把蜂群储存的重要食物保存了下来,而它们自己却不能活着受益了。按照我们的定义,这是一种利他性行为。请记住,我们所议论的不是有意识的动机。在利他性行为以及自私性行为的例子中,这种有意识的动机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但这些同我们的定义都不相干。
为朋友献身显然是一种利他性行为,但为朋友冒点风险也是一种利他性行为。有许多小鸟在看到捕食类飞禽,如鹰飞近时会发出一种特有的警告声,鸟群一听到这种警告声,就采取适当的逃避行动。非直接的证据表明,发出这种警告声的鸟使自己处于特别危险的境地,因为它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自己身上。这种额外风险并不算大,然而按照我们的定义,乍看之下至少还称得上是一种利他性行为。
动物利他行为中最普通、明显的例子,是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其子女所表现的利他性行为。它们或在巢内,或在体内孕育这些小生命,付出巨大代价去喂养它们,冒很大风险去保护它们免受捕食者伤害。在这里只举一个具体例子,许多在地面筑巢的鸟类,当捕食者,如狐狸等接近时,会上演一出“调虎离山计”。雏鸟的母亲一瘸一拐地离开巢穴,同时把一边的翅膀展开,好像已经折断。捕食者认为猎物就要到口,便舍弃那个有雏鸟安卧其中的鸟巢。在狐狸的爪子就要抓到雌鸟时,它终于放弃伪装,腾空而起。这样,一窝雏鸟就可能安然无恙,但它自己却要冒点风险。
我不准备以讲故事的方式来阐明一个论点。经过选择的例子对任何有价值的概括来说从来就不是重要的证据。这些故事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在个体水平上,我所讲的利他性行为以及自私性行为是什么意思。本书将阐明如何用我称之为基因的自私性这一基本法则来解释个体自私性和个体利他性。但我首先需要讲一下人们在解释利他性时常犯的一个特别错误,因为它流传很广,甚至在学校里被广为传授。
这种错误解释的根源在于我已提到过的,生物之进化是“为其物种谋利益”或者是“为其群体谋利益”这一错误概念。这种错误的概念如何渗入生物学领域是显而易见的。动物的生命中有大量时间是用于繁殖的,我们在自然界所观察到的利他性自我牺牲行为,大部分是父母为其下一代而做的。“使物种永存”通常是繁殖的委婉语,物种永存无疑是繁殖的一个必然结果。只要在逻辑推理时稍微引申过头一点,就可以推断,繁殖的“功能”就是“为了”使物种永存。从这一推断再向前迈出错误的一小步,就可得出结论说,动物的行为方式一般以其物种的永恒性为目的,因而才有对同一物种的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行为。
这种思维方式能够以模糊的达尔文主义的语言表达出来。进化以自然选择为动力,而自然选择是指“适者”的有差别的生存。但我们所谈论的适者是指个体,种属,物种,还是其他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并无多大关系,但涉及利他主义时,这显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在达尔文所谓的生存竞争中进行竞争的是物种,那么个体似乎可以恰如其分地被认为是这种竞争中的马前卒。为了整个物种的更大利益,个体就得成为牺牲品。用词稍雅一点,一个群体,如一个物种或一个物种中的一个种群,如果它的个体成员为了本群体的利益准备牺牲自己,这样的一个群体灭绝的可能性要比与之竞争的另一个将自己的自私利益放在首位的群体小。因此,世界多半要为那些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所占据。这就是温-爱德华兹(Wynne-Edwards)在其一本著名的书中公之于世的“类群选择”理论。这一理论后为阿德里在其《社会契约》一书中所普及。另一个正统的理论通常叫作“个体选择”理论,但我个人却偏爱使用“基因选择”这一名词。
对于刚提出的上述争论,“个体选择”论者可以不假思索地这样回答:几乎可以肯定,即使在利他主义者的群体中也有少数持不同意见者拒绝做出任何牺牲。假如有一个自私的叛逆者准备利用其他成员的利他主义,按照定义,它比其他成员更可能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这些后代都有继承其自私特性的倾向。这样的自然选择经过几代之后,利他性的群体将会被自私的个体淹没,就不能同自私性的群体分辨开来了。我们姑且假定开始时存在无叛逆者的纯粹利他性群体,尽管这不大可能,但很难看出又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自私的个体从邻近的自私群体中移居过来,然后由于相互通婚,玷污了利他性群体的纯洁性。
个体选择论者也会承认群体确实会消亡,也承认一个群体是否会灭绝可能受该群体中个体行为的影响。他们甚至可能承认,只要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具有远见卓识,就会懂得克制自私贪婪,到头来成为它们的最大利益所在,从而避免整个群体的毁灭。但同个体竞争中那种短兵相接、速战速决的搏斗相比,群体灭绝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甚至在一个群体缓慢地、不可抗拒地衰亡时,该群体中的一些自私的个体,在损害利他主义者的情况下,仍可获得短期的繁荣。
尽管类群选择的理论在今天已得不到那些了解进化论的专业生物学家多大的支持,但它仍具有巨大的直观感召力。历届动物学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都惊奇地发现这不是一种正统的观点。这不该责怪他们,因为在为英国高级生物学教师编写的《纳费尔德生物学教师指南》一书中,我们可以找到下面这句话:“在高级动物中,为了确保本物种的生存,会出现个体的自杀行为。”这本指南的不知名作者幸而根本没有意识到他提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这方面这位作者和诺贝尔奖得主洛伦茨所见略同。洛伦茨在《论进犯行为》一书中讲到进犯行为在物种保存方面的功能时,认为功能之一是确保只有最适合的个体才有繁殖的权利。这是个典型的循环证明。但这里我要说明的一点是,类群选择的观点竟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洛伦茨像《纳费尔德生物学教师指南》的作者一样,显然不曾认识到,他的说法同正统的达尔文学说是相抵触的。
最近我在英国广播公司电视节目中听到一个有关澳大利亚蜘蛛的报道。节目中提到一个同样性质的、听来使人忍俊不禁的例子,如没有这个例子,那倒是一档相当精彩的节目。主持这一节目的“专家”评论说,大部分蜘蛛幼虫最后为其他物种所吞食。然后她继续说:“这也许就是它们生存的真正目的,因为要保存它们的物种,只需要少数几个个体生存就行。”
阿德里在《社会契约》中用类群选择的理论解释整个社会的秩序。他明确地认为,人类是从动物这条正路偏离出来的一个物种。阿德里至少是个用功的人,他决定和正统的理论唱反调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为此,他应受到赞扬。
类群选择理论之所以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原因之一也许是它同我们大部分人的道德和政治观念完全相吻合。作为个人,我们的行为时常是自私的,但在我们以高姿态出现的时刻,我们赞誉那些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虽然对“天下”这个词所指的范围如何理解,我们仍莫衷一是。一个群体范围内的利他行为常常同群体之间的自私行为并行不悖。从另一个意义来说,国家是我们利他性自我牺牲的主要受益者。青年人作为个体应为国家整体的更大荣誉而牺牲,令人费解的是,在和平时期号召人们做出一些微小的牺牲,放慢他们提高生活水平的速度,似乎比在战争时期要求他们献出生命的号召更难奏效。
最近出现了一种同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背道而驰的、代之以全人类的物种作为我们同情的目标的趋势。这种把我们的利他主义目标加以人道主义的拔高,带来一个有趣的必然结果——进化论中的“物种利益”这一概念似乎再次得到了支持。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通常是物种道德最笃信不疑的代言人,而现在却对那些稍微扩大一些利他主义范围以包括其他物种的人极尽其嘲笑之能事。如果我说我对保护鲸鱼免受捕杀比对改善人类的居住条件更感兴趣,很可能会使我的某些朋友大为震惊。
同一物种中的成员同其他物种的成员相比,前者更应得到道义上的特殊考虑,这种情感既古老又根深蒂固。非战时杀人被认为是日常犯罪中最严重的罪行。受到我们文明更加严厉的谴责的唯一一件事是吃人(即使是吃死人),然而我们却津津有味地吃其他物种的成员。我们当中许多人在看到那些哪怕是人类最可怕的罪犯被执行死刑时,也觉得惨不忍睹,但我们却兴高采烈地鼓励射杀那些相当温顺的供观赏的动物。我们确实是以屠杀其他无害物种的成员作为寻欢作乐的手段的。一个人类的胎儿,所具有的人类感情丝毫不比一个阿米巴[1]多,但它所享受的尊严和得到的法律保护却远远超过一只成年的黑猩猩。黑猩猩有感情,有思维,而且最近的试验证明,黑猩猩甚至能够学会某种形式的人类语言。就因为胎儿和我们同属一个物种,就立刻被赋予相应的特殊权利。我不知道能否将“物种主义”的道德[赖德(Richard Ryder)用语]置于一个比“种族主义”更合理的地位上,但我知道,这种“物种主义”在进化生物学上是毫无正当依据的。
在生物学上,按照进化理论,关于利他主义应该在什么程度上表现出来尚存争论。这种争论正好反映出与之平行的,在人类道德中关于利他主义在什么程度上是可取的——家庭、国家、种族、物种以及一切生物——所存在的争论。对于群体成员之间因竞争而相互交恶的情况,甚至连类群选择论者也会觉得不足为奇。但值得一问的是,类群选择论者如何决定哪一级的水平才是重要的呢?如果说可以选择在同一物种的群体之间以及在不同物种之间进行,那么选择为什么就不能在更高一级的群体之间进行呢?物种组成属,属组成科,科组成目,目组成纲。狮子和羚羊与我们一样,同属哺乳纲。难道我们不应该要求狮子“为了哺乳纲的利益”,不要再去杀害羚羊吗?为了不致使这一纲灭绝,毫无疑问,它们应该去捕食鸟类或爬行动物。可是,照此类推下去,为了使脊椎动物这一门全部永恒地存在下去又该怎样呢?
运用归谬法进行论证,同时揭示类群选择理论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当然对我很有利,但明显存在的个体的利他行为仍有待解释。阿德里竟然说,对于像汤姆森氏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跳跃这种行为,类群选择是唯一可能的解释。这种在捕食者面前夺目的猛跳同鸟的警告声相似,因为这种跳跃似乎是在向其同伴报警,同时明显地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跳跃者自己身上。我们有责任对这种跳跃行为以及类似现象做出解释,这就是我在后面几章中所要探讨的问题。
在深入讨论之前,我必须为我的信念辩解几句。我认为,从发生在最最低级的水平上的选择出发是解释进化论的最好方法。我的这一信念深受威廉斯的伟大著作《适应与自然选择》(Adaptation and Natural Selection)的影响。我要运用的中心观点,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因学说尚未出现的日子,那时魏斯曼[2]的“种质的延续性”(continuity of the germ-plasm)理论已预示出今日的发展。我将论证的选择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严格说来,甚至也不是个体,而是遗传单位基因。*对于某些生物学家来讲,这乍听起来像是一种极端的观点。我希望,在他们理解了我的真正意思时,会同意这种观点实质上是正统的,尽管表达的方式与众不同。进行论证需要时间,而我们必须从头开始,以生命起源为其开端。
第2章 复制因子
天地伊始,一切单一纯简。即使是简单的宇宙,要说清楚它是怎样开始形成的又谈何容易?而复杂的生命,或能够创造生命的生物是如何突然出现,而且全部装备齐全的,我想,这无疑是一个更难解答的问题。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进化论是令人满意的,因为它说明了由单一纯简变成错综复杂的途径,说明了杂乱无章的原子如何能分类排列,形成越来越复杂的模型,直至最终创造人类。人们一直试图揭开人类生存的奥秘,而迄今为止只有达尔文提供的答案是令人信服的。我打算用更为通俗的语言阐明这个伟大的理论,并从进化还未发生以前的年代谈起。
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其实是稳定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stable)这个普遍法则的广义特殊情况。宇宙为稳定的物质所占据。所谓稳定的物质,是指原子的聚合体,它因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或普遍性而被赋予这个名称。它可能是一个独特的原子聚合体,如马特霍恩(Matterhorn)[1],它存在的时间之长值得人们为之命名。稳定的物质也可能是属于某个种类(class)的实体,如雨点,它们出现得如此频繁以至于理应有一个集合名词作为名称,尽管雨点本身存在的时间是短暂的。我们周围看得见的以及我们认为需要解释的物质——岩石、银河、海洋的波涛——虽大小不同,却都是稳定的原子模型。肥皂泡往往是球状的,因为这是薄膜充满气体时的稳定形状。在宇宙飞船上,水也稳定成球形的液滴状,但在地球上,由于地球引力的关系,静止的水的稳定表面是水平的。盐的结晶体一般是立方体,因为这是把钠离子和氯离子聚合在一起的稳定形式。在太阳里,最简单的原子即氢原子不断聚变成氦原子,因为在那样的条件下,氦的结构比较稳定。遍布宇宙各处的星球上,其他各种甚至更为复杂的原子正在形成。依照目前流行的理论,早在宇宙大爆炸之时,这些比较复杂的原子已开始形成。我们地球上的各种元素也来源于此。
有时候,原子相遇后经化学反应会结合成分子,这些分子具有程度不同的稳定性。它们可能很大。一颗钻石那样的结晶体可以视为一个单一分子,其稳定程度是众所周知的,但同时又是一个十分简单的分子,因为它内部的原子结构是无穷无尽地重复的。在现在的生命有机体中,还有其他高度复杂的大分子中,它们的复杂性在好几个方面表现出来。我们血液中的血红蛋白就是典型的蛋白质分子。它由较小的分子氨基酸的链组成,每个分子包含几十个精确排列的原子。在血红蛋白分子里有574个氨基酸分子,它们排列成4条互相缠绕在一起的链,形成一个立体球形,其结构之错综复杂实在使人眼花缭乱。一个血红蛋白分子的模型看起来像一棵茂密的蒺藜,但和真的蒺藜又不一样,它并不是杂乱的近似模型,而是毫厘不爽的固定结构。这种结构在人体内同样地重复60万亿亿次以上,其结构完全一致。血红蛋白这样的蛋白分子,其酷似蒺藜的形态是稳定的,就是说,它的两对由序列相同的氨基酸构成的链,像两条弹簧一样倾向于形成完全相同的立体盘绕结构。在人体内,血红蛋白蒺藜以每秒约400万亿个的速度形成它们“喜爱”的形状,而同时另外一些血红蛋白以同样的速度被破坏。
血红蛋白是个现代分子,人们通常用它来说明原子趋向于形成某种稳定结构的原理。我们在这里要谈的是,远在地球还没有生命之前,通过一般的物理或化学过程,分子的某种形式的初步进化现象可能就已存在。没有必要考虑诸如预见性、目的性、方向性等问题。如果一组原子受到能量的影响而形成某种稳定的结构,它们往往倾向于保持这种结构。自然选择的最初形式不过是选择稳定的模式并抛弃不稳定的模式罢了,这里面并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地方,事物的发展只能是这样。
可是,我们自然不能因此认为,这些原理本身就足以解释一些结构复杂的实体,如人类的存在。取一定数量的原子放在一起,在某种外界能量的影响下,不停地摇动,有朝一日它们会碰巧落入正确的模型,于是亚当[2]就会降临!这是绝对办不到的。你可以用这个方法把几十个原子变成一个分子,但一个人体内的原子多得不计其数,如果想制造一个人,你就得摇动你那个生化鸡尾酒混合器,摇动的时间之久,就连宇宙存在的漫长岁月与之相比都好像只是一眨眼的工夫。即使到了那个时候,你也不会如愿以偿。在这里,我们必须求助于达尔文学说的高度概括的理论。有关分子形成的缓慢过程的故事只能讲到这儿,其他的该由达尔文的学说去解释了。
有关生命的起源,我的叙述只能是纯理论的。事实上当时并无人在场。在这方面存在很多观点对立的学说,但它们也有某些共同的特点。我的概括性叙述大概与事实不会相去太远。*
生命出现之前,地球上有哪些大量的化学原料,我们不得而知。但很可能有水、二氧化碳、甲烷和氨:它们都是简单的化合物。就我们所知,它们至少存在于我们太阳系的其他一些行星上。一些化学家曾经试图模拟地球在远古时代所具有的化学条件。他们把这些简单的物质放入一个烧瓶中,并提供如紫外线或电火花之类的能源——原始时代闪电现象的模拟。几个星期之后,在瓶内通常可以找到一些有趣的东西——一种稀薄的褐色溶液,里面含有大量的分子,其结构比原来放入瓶内的分子来得复杂。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人员在里面找到了氨基酸——用以制造蛋白质的构件(building block),蛋白质乃是两大类生物分子中的一类。在进行这种试验之前,人们认为天然的氨基酸是确定生命是否存在的依据——如果人们在火星上发现了氨基酸,那么火星上存在生命似乎是可以确定无疑的了。但在今天,氨基酸的存在可能只是意味着在大气层中存在一些简单的气体,还有一些火山、阳光和发生雷鸣的天气。近年来,在实验室里模拟生命存在之前地球的化学条件,结果获得了被称为嘌呤和嘧啶的有机物质,它们是组成遗传分子脱氧核糖核酸(DNA)的构件。
“原始汤”的形成想来必然是过程与此类似的结果。生物学家和化学家认为“原始汤”就是大约30亿到40亿年前的海洋。有机物质在某些地方积聚起来,也许在岸边逐渐干燥起来的浮垢上,或者在悬浮的微小水珠中。在受到如太阳紫外线之类的能量的进一步影响后,它们就结合成大一些的分子。现今,大的有机分子存在的时间不会太长,我们甚至觉察不到它们的存在,它们会很快被细菌或其他生物吞噬或破坏。但细菌以及我们人类都是后来者。所以在那些日子里,有机大分子可以在稠浓的汤中平安无事地自由漂浮。
到了某一时刻,一个非凡的分子偶然形成——我们称之为复制因子(replicator)。它并不见得是那些分子当中最大或最复杂的,但它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能够复制自己。看起来这种偶然性非常之小。的确是这样,发生这种偶然情况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实际上可以把这种千年难得一遇的情况视为不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你买的足球彩票永远不会中头等奖的道理。但是我们人类在估计什么可能或什么不可能发生的时候,不习惯于将其放在几亿年这样长久的时间内去考虑。如果你在一亿年中每星期都购买一次彩票,说不定你会中上几次头等奖呢。
事实上,一个能复制自己的分子并不像我们原来想象的那样难得,这种情况只要发生一次就够了。我们可以把复制因子当作模型或样板,把它想象为由一条复杂的链构成的大分子,链本身是由各种类型的起构件作用的分子组成的。在复制因子周围的汤里,这种小小的构件多得是。现在让我们假定每一块构件都具有吸引其同类的亲和力。来自汤里的这种构件一接触到对之有亲和力的复制因子的另一部分,就往往附着在那儿不动了。按照这个方式附着在一起的构件会自动地仿照复制因子本身的序列排列起来。这时我们就不难设想,这些构件逐个地连接起来,形成一条稳定的链,和原来复制因子的形成过程一模一样。这个一层一层逐步堆叠起来的过程可以继续下去,结晶体就是这样形成的。另一方面,两条链也有一分为二的可能,这样就产生了两个复制因子,而每个复制因子还能继续复制自己。
一个更为复杂的可能性是,每块构件对其同类并无亲和力,而对其他的某一类构件却有互相吸引的亲和力。如果情况是这样的,复制因子作为样板并不产生完全相似的拷贝,而是某种“反象”,这种“反象”转过来再产生和原来的正象完全相似的拷贝,对我们来说,不管原来复制的过程是从正到反还是从正到正都无足轻重;但有必要指出,现代的第一个复制因子即DNA分子,它所使用的是从正到反的复制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突然间,一种新的“稳定性”产生了。在以前,汤里很可能并不存在非常大量的某种特殊类型的复杂分子,因为每一个分子都要依赖于那些碰巧产生的结构特别稳定的构件。第一个复制因子一旦诞生了,它必然会迅速地在海洋里到处扩散它的拷贝,直至较小的构件分子日渐稀少,而其他较大的分子也越来越难有机会形成。
这样我们到达了一个具有全都一样的复制品的大种群的阶段。现在,我们必须指出,任何复制过程都具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它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它准会发生差错。我倒希望这本书里没有印刷错误,可是如果你仔细看一下,你可能会发现一两个差错。这些差错也许不至于严重地歪曲书中句子的含义,因为它们只不过是“第一代”的错误。但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印刷术尚未问世之前,如福音之类的各种书籍都是手抄的。以抄写书籍为业的人无论怎样小心谨慎,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差错,何况有些抄写员还会心血来潮,有意“改进”一下原文。如果所有的抄写员都以同一本原著为蓝本,那么原意还不至于受到太大的歪曲。可是,如果手抄本依据的也是手抄本,而后者也是抄自其他手抄本的话,那么谬误就开始流传、积累,其性质也更趋严重。我们往往认为抄写错误是桩坏事,而且我们也难以想象,在人们抄写的文件中能有什么样的错误可以被认为是胜于原文的。当犹太圣典的编纂人把希伯来文的“年轻妇女”误译成希腊文的“处女”时,我想我们至少可以说他们的误译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因为圣典中的预言变成“看哪!一个处女将要受孕并且要生养一个儿子……”*不管怎样,我们将要看到,生物学的复制因子在其复制过程中所造成的错误确实能产生改良的效果。对生命进化的进程来说,产生一些差错是必不可少的。原始的复制因子在复制拷贝时其精确程度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不过今天,它们的后代DNA分子和人类所拥有的最精密的复印术相比却准确得惊人。然而,差错最终使进化成为可能。原始的复制因子大概产生过极多的差错。不管怎样,它们出过差错是确定无疑的,而且这些差错是积累性的。
随着复制错误的产生和扩散,原始汤中充满了由好几个品种的复制因子组成的种群,而不是清一色的全都一样的复制品,但都是同一个祖先的“后裔”。它们当中的一些品种会不会比其他品种拥有更多的成员?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是的。某些品种由于内在的因素会比其他品种来得稳定。某些分子一旦形成就安于现状,不像其他分子那样易于分裂。在汤里,这种类型的分子会相对地多起来,这不仅仅是“长寿”的直接逻辑后果,而且因为它们有充裕的时间去复制自己。因此,“长寿”的复制因子往往会兴旺起来。如果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种群中就会出现一种寿命变得更长的“进化趋向”。
但其他条件可能是不相等的。对某一品种的复制因子来说,它具有另外一个甚至更为重要的、为了在种群中传布的特性,这就是复制的速度或“生育力”。如果A型复制因子复制自己的平均速度是每星期一次,而B型复制因子是每小时一次,显而易见,不需多久,A型因子的数量就要相形见绌,即使A型因子的“寿命”再长也无济于事。因此,汤里面的因子很可能出现一种“生育力”变得更强的“进化趋向”。复制因子肯定会选择的第三个特性是复制的准确性。假定X型因子与Y型因子的寿命同样长,复制的速度也一样快,但X型因子平均在每10次复制过程中犯一次错误,而Y型只在每100次复制过程中犯一次错误,那么Y型因子肯定要变得多起来。种群中X型因子这支队伍不但要失去它们因错误而养育出来的“子孙”,还要失去它们所有现存或未来的后代。
如果你对进化论已有所了解的话,你可能会认为上面谈到的最后一点似有自相矛盾之嫌。我们既说复制错误是发生进化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又说自然选择有利于高精确度的复制过程,如何能把这两种说法调和起来?我们认为,总的说来,进化在某种含糊的意义上似乎是件“好事”,尤其是因为人类是进化的产物,而事实上没有什么东西“想要”进化。进化是偶然发生的,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尽管复制因子(以及当今的基因)不遗余力地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莫诺在他纪念斯宾塞[3]的演讲中出色地阐明了这一点。他以幽默的口吻说:“进化论的另一个难以理解的方面是,每一个人都认为他理解进化论!”
让我们再回到原始汤这个问题上来,现在汤里已存在一些稳定品种。所谓稳定的意思是,那些因子要么本身存在的时间较长,要么能迅速地复制,要么能精确无误地复制。朝着这三种稳定性发展的进化趋向是在下面这个意义上发生的:如果你在两个不同的时间分别从汤中取样,后一次的样品一定含有更大比例的寿命长或生育力强或复制精确性高的品种。生物学家谈到生物的进化时,他所谓的进化实质上就是这个意思,而进化的机制是一样的——自然选择。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把原始的复制因子分子称为“有生命的”呢?那是无关紧要的。我可以告诉你“达尔文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物”,而你可能会说“不,牛顿才是最伟大的”。我希望我们不要再争论下去了,应该看到,不管我们的争论结果如何,实质上的结论都是不受影响的。我们把牛顿或达尔文称为伟大的人物也好,不把他们称为伟大的人物也好,他们两人的生平事迹和成就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同样,复制因子分子的情况很可能就像我所讲的那样,不论我们是否要称之为“有生命的”。我们当中有太多的人不理解词汇仅仅是供我们使用的工具,字典里面的“有生命的”这个词并不一定指世上某一样具体的东西。不管我们把原始的复制因子称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它们的确是生命的祖先,是我们的缔造者。
论点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竞争。达尔文本人也强调过它的重要性,尽管他那时讲的是动物和植物,不是分子。原始汤是不足以维持无限量的复制因子分子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地球的面积有限,但其他一些限制性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想象当中,那个起着样板或模型作用的复制因子浮游于原始汤之中,周围存在大量复制所必需的小构件分子。但当复制因子变得越来越多时,构件因消耗量大增而供不应求,成为珍贵的资源。不同品种或品系的复制因子必然为了争夺它们而互相搏斗。我们已经研究过是什么因素促进那些条件优越的复制因子的繁殖。我们现在可以看到,条件差一些的品种事实上由于竞争而变得日渐稀少,最后它们中的一些品系难逃绝种的命运。复制因子的各品种之间发生过你死我活的搏斗。它们不知道自己在进行生存斗争,也不会因之而感到烦恼。复制因子在进行这种斗争时不动任何感情,更不用说会引起哪一方的厌恶感了。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的确是在进行关乎生死存亡的斗争,因为任何导致产生更高一级稳定性的复制错误,或以新方法削弱对手的稳定性的复制错误,都会自动地延续下来并成倍地增长。改良的过程是积累性的。加强自身的稳定性或削弱对手稳定性的方法变得更巧妙,更富有成效。一些复制因子甚至“发现”了一些方法,通过化学途径分裂对方品种的分子,并利用分裂出来的构件来复制自己。这些原始食肉动物在消灭竞争对手的同时摄取食物。其他的复制因子也许发现了如何用化学方法或把自己裹在一层蛋白质之中来保卫自己。这也许就是第一批生命细胞的成长过程。复制因子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生存,还是为它们自己制造容器,即赖以生存的运载工具。能够生存下来的复制因子都是那些为自己构造了生存机器以安居其中的复制因子。最原始的生存机器也许仅仅是一层保护衣。后来,新竞争对手陆续出现,它们拥有更优良、更有效的生存机器,因此生存斗争随之逐渐激化。生存机器的体积越来越大,其结构也渐臻复杂。这是一个积累和渐进的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复制因子为了保证自己在世界上存在下去而采用的技巧和计谋也逐渐改进,但这种改进有没有止境呢?用以改良的时间是无穷无尽的。1000年的变化会产生什么样的怪诞的自我保存机器呢?经过40亿年,古代的复制因子又会有怎样的命运呢?它们没有消失,因为它们是掌握生存艺术的老手。但在今日,别以为它们还会浮游于海洋之中。很久以前,它们已经放弃这种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了。在今天,它们群集相处,安稳地寄居在庞大的步履蹒跚的“机器人”体内*,与外界隔开,通过迂回曲折的间接途径与外部世界联系,并通过遥控操纵外部世界。它们存在于你和我的躯体内,它们创造了我们,创造了我们的肉体和心灵,而保存它们正是我们存在的终极理由。这些复制因子源远流长。今天,我们称它们为基因,而我们就是它们的生存机器。
第3章 不朽的双螺旋
我们是生存机器,但这里的“我们”并不单指人,它包括一切动物、植物、细菌和病毒。地球上生存机器的总数很难计算,甚至物种的总数也不得而知。仅就昆虫来说,据估计,现存的物种大约有300万种,而个体昆虫可能有100亿亿只。
不同种类的生存机器具有千变万化、种类纷繁的外部形状和内脏器官。章鱼同老鼠毫无共同之处,而这两者又和橡树迥然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化学结构却相当一致,尤其是它们所拥有的复制因子,同我们——从大象到细菌——体内的分子基本上同属一种类型。我们都是同一种复制因子——人们称之为DNA的分子——的生存机器,但生存在世上的方式却大不相同,因而复制因子制造了大量各种各样的生存机器供其利用。猴子是基因在树上生活的保存机器,鱼是基因在水中生活的保存机器,甚至还有一种小虫,是基因在德国啤酒杯草垫中生活的保存机器。DNA的活动方式真是神秘莫测。
为简便起见,我把由DNA构成的现代基因讲得几乎和原始汤中的第一批复制因子一样。这对论证影响不大,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原始复制因子可能是一种同DNA近似的分子,也可能完全不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我们不妨说,复制因子的生存机器是在一个较后的阶段为DNA所夺取的。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原始复制因子已被彻底消灭,因为在现代生存机器中已毫无它们的踪迹。根据这样的推断,凯恩斯-史密斯(A.G.Cairns-Smith)提出了一个饶有趣味的看法,他认为我们的祖先,即第一批复制因子可能根本不是有机分子,而是无机的结晶体——某些矿物和小块黏土等。且不论DNA是否是掠夺者,它是今日的主宰,这是毋庸争辩的,除非像我在第11章中试图提出来的见解那样,一种新的掠夺力量目前正在兴起。
一个DNA分子是一条由构件组成的长链,这些构件是被称为“核苷酸”的小分子。如同蛋白质分子是氨基酸链一样,DNA分子是核苷酸链。DNA分子因其太小而不能为肉眼所见,但它的确切形状已被人类用间接的方法巧妙地揭示了出来。它由一对核苷酸链组成,两条链相互交织,呈雅致的螺旋形,这就是“双螺旋”或“不朽的螺旋圈”。核苷酸构件仅有4种,可以把它们简称为A、T、C和G。在所有动物和植物中这4种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它们缠绕交织在一起的顺序。人类的G构件同蜗牛的G构件完全相同,但不仅人类构件的序列同蜗牛的不同,而且人类不同个体之间的序列也不相同,虽然在差别程度上略小一些(同卵双胞胎的特殊情况除外)。
我们的DNA寄居在我们体内。它不是集中在体内的某一特定的位置,而是分布在所有细胞之中。人体平均大约由1000万亿个细胞组成。除某些特殊情况我们可以不予以考虑外,每个细胞都含有该人体的DNA的一套完整拷贝。这一DNA可以被认为是一组有关如何制造一个人体的指令,以核苷酸的A、T、C、G字母表来表示。这种情况就像在一幢巨大的建筑物中,每间房间里都有一个“书橱”,而“书橱”里存放着建筑师建造整幢建筑物的设计图。每个细胞中的这种“书橱”被称为细胞核。人类建筑师的这种设计图共有46“卷”,我们称它们为染色体。在不同的物种中,其数量也不同。染色体在显微镜下是可见的,形状像一条条长线。基因就沿着这些染色体有次序地排列着。但要判断基因之间首尾相接的地方却是困难的,而且事实上甚至可能是无意义的。幸好,本章就要表明,这点同我们的论题关系不大。
我将利用建筑师的设计图这一比喻,把比喻性的语言同专业的语言适当地混在一起来进行叙述。“卷”同染色体这两个词将交替使用,“页”则同基因暂且互换使用,尽管基因相互之间的界线不像书页那样分明,但我们将在很长的篇幅中使用这一比喻。待这一比喻不能解决问题时,我将再引用其他比喻。这里顺便提一下,当然是没有“建筑师”这回事的,DNA指令是由自然选择安排的。
DNA分子做的两件重要事情之一是:它们进行复制,也就是进行自我复制。自有生命以来,这样的复制活动就从未中断过。现在DNA分子对于自我复制确已技巧精湛、驾轻就熟了。一个成年人,全身有1000万亿个细胞,但胚胎最初只是一个单细胞,拥有建筑师蓝图的一个原版拷贝。这个单细胞一分为二,两个细胞各自把自己的那卷蓝图拷贝接受了过来。细胞依次再按4、8、16、32等倍数分裂,直到分裂成几十亿个。每次分裂,DNA的蓝图都毫不走样地拷贝了下来,极少发生差错。
讲DNA的复制只是一个方面。但如果DNA真的是建造一个人体的一套蓝图的话,又如何按蓝图开展工作呢?它们将如何转变成人体的组织呢?这就是我要讲的DNA做的第二件重要事情:它间接地监督制造了不同种类的分子——蛋白质。在前一章中提到过的血红蛋白就是种类极为繁多的蛋白质分子中的一个。以4个字母构成的核苷酸字母表所表示的DNA密码信息,通过机械的简单形式翻译成另一种字母表。这就是拼写出的蛋白质分子的氨基酸字母表。
制造蛋白质似乎同制造人体还有一大段距离,但它却是向制造人体这一方向前进的最初一小步。蛋白质不仅是构成人体组织的主要成分,还对细胞内一切化学过程进行灵敏的控制,在准确的时间和准确的地点,有选择地使这种化学过程继续或停止。这一过程最后到底如何发展成为一个婴儿说来话长,胚胎学家要花费几十年,也许几世纪的时间才能研究出来。但这一过程发展的最后结果是个婴儿,却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基因确实间接地控制着人体的制造,其影响全然是单向的:后天获得的特性是不能遗传的。不论你一生获得的聪明才智有多少,绝不会有点滴经由遗传途径传给你的子女。新的一代都是从零开始的,人体只不过是基因保持自己不变的一种手段。
基因控制胚胎发育这一事实在进化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意味着基因对自身今后的生存至少要负部分责任,因为它们的生存取决于它们寄居其中,并帮助建造的人体的效能。很久以前,自然选择是由自由漂浮在原始汤中复制因子的差别性生存构成的。如今,自然选择有利于能熟练地制造生存机器的复制因子,即能娴熟地控制胚胎发育的基因。在这方面,复制因子和过去一样是没有自觉性和目的性的。相互竞争的分子之间那种凭借各自的寿命、生殖力以及精确复制的能力来进行的自动选择,像在遥远的时代一样,仍在盲目地、不可避免地继续。基因没有先见之明,它们事先并不进行筹划。某些基因只是比其他一些基因能力更强。情况就是这样。但决定基因长寿和生殖力的特性远不像原来那样简单。
近年来(指过去的6亿年左右),复制因子在建造生存机器的工艺学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如肌肉、心脏和眼睛(经历几次单独的进化过程)。在那以前,作为复制因子,它们生活方式的基本特点已有了根本的改变。如果我们要想将我们的论证继续下去的话,需要对此有所了解。
关于现代复制因子,要了解的第一件事就是,它具有高度群居性。生存机器是一种运载工具,它包含的不只是一个基因,而是成千上万个基因。制造人体是一种相互配合的、错综复杂的冒险事业,为了共同的事业,某一个基因做出的贡献和另一个基因做出的贡献几乎是分不开的。*一个基因对人体的不同部分会产生许多不同的影响。人体的某一部分会受到许多基因的影响,而任何一个基因所起的作用都依赖于同许多其他基因的相互作用。某些基因充当主基因,控制一组其他基因的活动。用比拟的说法,就是蓝图的任何一页对建筑物的许多不同部分都提供了参考内容,而每一页只有作为和其他许多页相互参照的资料才有意义。
基因的这种错综复杂的相互依赖性可能会使你感到迷惑不解,我们为什么要用“基因”这个词呢?为什么不用像“基因复合体”(gene complex)这样一个集合名词呢?我们认为,从许多方面来讲,这确实是一个相当好的主意。但如果我们从另一个角度去考虑问题,那么把基因复合体想象为分成若干相互分离的复制因子也是讲得通的。问题的出现是由于性现象的存在。有性生殖具有混合基因的作用,就是说任何一个个体只不过是寿命不长的基因组合体的临时运载工具。任何一个个体基因组合(combination)的生存时间可能是短暂的,但基因本身却能够生存很久。它们的道路相互交叉再交叉,在延续不断的世代中,一个基因可以被视为一个单位,它通过一系列个体的延续生存下去。这就是本章将要展开的中心论题。我所非常尊重的同事中有些人固执地拒绝接受这一论点,因此,如果我在论证时好像有点啰唆,那就请原谅吧!首先我必须就其涉及的一些事实扼要地加以阐明。
我曾讲过,建造一个人体的蓝图是用46卷写成的。事实上,这是一种过分简单化的说法,真实情况是相当离奇的。46条染色体由23对染色体构成。我们不妨说每个细胞核内都存放着两套23卷的可相互替换的蓝图。我们可以称它们为卷1a卷1b,卷2a卷2b……直至卷23a卷23b。当然我用以识别每一卷以及此后每一页的数字是任意选定的。
我们从父亲或母亲那里接受每一条完整的染色体,它们分别在睾丸和卵巢内装配而成。比方说卷1a、卷2a、卷3a……来自父亲,卷1b、卷2b、卷3b……来自母亲。尽管实际上难以办到,但理论上你能够用一架显微镜观察你任何一个细胞内的46条染色体,并区别哪23条来自父亲,哪23条来自母亲。
其实成对的染色体并不终生贴在一起,甚至相互也不接近。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讲它们是“成对”的呢?说它们是成对是指:可以认为原先来自父亲的每一卷都能够逐页地直接代替原先来自母亲的对应的某一卷。举例说,卷13a的第6页和卷13b的第6页可能都是负责设计眼睛的颜色的,也许其中一页说的是“蓝色”,而另外一页说的是“棕色”。
有时可供替换的两页是完全相似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如在我们举的眼睛颜色的例子中,它们互不相同。如果它们做出了相互矛盾的“推荐”,人体怎么办呢?有各种不同的结果。有时这一页的影响大于另一页。在刚才所举的眼睛颜色的例子中,这个人实际上可能是生了一双棕色的眼睛,因为制造蓝色眼睛的指令可能在建造人体的过程中被置之不理了。尽管如此,这不会阻止制造蓝眼睛的指令继续传递到后代去。这种被置之不理的基因我们称它为“隐性基因”。与隐性基因相对的是显性基因。棕眼基因与蓝眼基因相比,前者处于优势。只有相关页的两个拷贝都一致推荐蓝眼睛,人才会得到一双蓝眼睛。更常见的情况是,两个可供替换的基因不相同时会达成某种类型的妥协——把人体建成“中间态”或一种完全不同的模样。
当两个基因,如棕眼基因和蓝眼基因争夺染色体上的同一个位置时,我们把其中一个称为另一个的等位基因。在这里,等位基因同竞争对手是同义词。试把建筑师一卷一卷的蓝图想象成一本本的活页夹,其中的活页能够抽出并能互相交换。每一本卷13必然会有一张第6页,但好几张第6页都能进入活页夹,夹在第5页同第7页之间。一个版本写着“蓝色眼睛”,另一个版本可能写着“棕色眼睛”,整个种群中还可能有其他一些版本写出其他的颜色,如绿色。也许有6个可供替换的等位基因占据着分散于整个种群的第13条染色体的第6页的位置。每人只有两卷卷13染色体,因此,在第6页的位置上最多只能有两个等位基因。如一个蓝眼的人可能有同一个等位基因的两个拷贝,也可能在整个种群里的6个可供替换的等位基因当中任选两个。
当然你不可能真的到整个种群的基因库里去选择自己的基因。任何时候,全部基因都在个体生存机器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们每个人还是胚胎时就接受了全部基因,对此我们无能为力。然而从长远角度来讲,把整个种群的基因统称为基因库还是有意义的。事实上这是遗传学家们运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基因库是一个相当有用的抽象概念,因为性活动把基因混合起来,尽管这是一个经过仔细安排的过程。
类似从活页夹中把一页页、一沓沓活页抽出并相互交换的情况的确在进行,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我已经叙述了一个细胞分裂为两个新细胞的正常分裂情况。每个分裂出来的细胞都接受了所有46条染色体的一份完整拷贝,这种正常的细胞分裂被称为有丝分裂。但还有一种细胞分裂叫作减数分裂。减数分裂只发生在性细胞即精子和卵子的产生过程中。精子和卵子在我们的细胞中有其独特的一面,那就是它们只有23条,而不是46条染色体。这个数字当然恰巧是46的一半,这对它们受精或受精之后融合在一起制造一个新个体是何等方便!减数分裂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细胞分裂,只发生在睾丸和卵巢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具有完整的双倍共46条染色体的细胞,分裂成只有单倍共23条染色体的性细胞(皆以人体的染色体数目为例)。
一个有23条染色体的精子,是由睾丸内具有46条染色体的一个普通细胞进行减数分裂产生的。到底哪23条染色体进入了精子细胞呢?精子不应得到染色体中相同的一组,这点显然很重要,即它不可以有卷13的两个拷贝,而卷17却一个拷贝也没有。一个个体可以把全部来自其母亲的染色体赋予他的一个精子(即卷1b、卷2b、卷3b……卷23b),这在理论上是可能的。在这种不太可能发生的情况中,孩子的一半基因是继承其祖母的,而没有继承其祖父的。但事实上这种全染色体分布是不会发生的。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请不要忘记,一卷卷的蓝图(染色体)是作为活页夹来看待的。在制造精子期间,某一卷蓝图的许多单页或者说一沓一沓的单页被抽出并和可供替换的另一卷的对应单页相互交换。因此,某一具体精子细胞的卷1的构成方式可能是前面65页取自卷1a,第66页直到最后一页取自卷1b。这一精子细胞的其他22卷以相似的方式组成。因此,即使一个人的所有精子的23条染色体都由同一组的46条染色体的片段构成,他所制造的每一个精子细胞却都是独特的。卵子以类似的方式在卵巢内制造,而且它们也各具特色,都不相同。
实际生活里的这种混合构成法已为人们所熟知。在精子(或卵子)的制造过程中,每条父体染色体的一些片段分离出来,同完全相应的母体染色体的一些片段相互交换位置(请记住,我们在讲的是最初来自制造这个精子的某个个体的父母的染色体,即由这一精子受精最终所生的儿童的祖父母的染色体)。这种染色体片段的交换过程被称为“交换”(crossover)。这是对本书全部论证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说,如果你用显微镜观察一下你自己的一个精子(如果是女性,即为卵子)的染色体,并试图去辨认哪些染色体本来是父亲的,哪些本来是母亲的,这样做将会是徒劳的(这同一般的体细胞形成鲜明对照)。精子中的任何一条染色体都是一种混杂物,即母亲基因同父亲基因的嵌合体。
以书页比作基因的比喻从这里开始不能再用了。在活页夹中,可以将完整的一页插进去、拿掉或交换,但不足一页的碎片却办不到。然而,基因复合体只是一长串核苷酸字母,并不明显地分为一些各自独立的书页。当然蛋白质链信息的头和尾都有专门的符号,它们同蛋白质信息本身一样,都以同样4个字母表示。这两个符号之间会有制造一种蛋白质的密码指令。如果愿意,我们可以把一个基因理解为头和尾符号之间的核苷酸字母序列和一条蛋白质链的编码。我们用“顺反子”(cistron)这个词来表示这样的单位。有些人将基因和顺反子当作可以相互通用的两个词来使用。但交换却不遵守顺反子之间的界限。不仅顺反子之间可以发生分裂,顺反子内也可发生分裂。就好像建筑师的蓝图是画在46卷自动收报机的纸条上,而不是分开的一页一页的纸上一样。顺反子无固定的长度,只有凭借纸条上的符号,找到信息头和信息尾的符号才能找到前一个顺反子到何处为止,下一个顺反子在何处开始。交换表现为这样的过程:取出相配的父方同母方的纸条,剪下并交换其相配的部分,不论它们上面画的是什么。
本书书名中所用的基因这个词不是指单个的顺反子,而是某种更细致复杂的东西。我下的定义不会适合每个人的口味,但对于基因又没有一个普遍让人接受的定义,即使有,定义也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如果我们的定义下得明确而不模棱两可,按照我们喜欢的方式给一个词下一个适用于自己的目的的定义也未尝不可。我采用的定义来源于威廉斯。*基因的定义是:染色体物质中能够作为一个自然选择的单位对连续若干代起作用的任何一部分。用前面一章中的话来说,基因就是进行高度精确复制的复制因子。精确复制的能力是通过复制形式取得长寿的另一种说法,我将把它简称为长寿。这一定义的正确性还需要进一步证明。
无论根据何种定义,基因必须是染色体的一部分。问题是这一部分有多大,即多长的自动收报机用纸条?让我们设想纸条上相邻密码字母的任何一个序列,称这一序列为遗传单位。它也许是一个顺反子内的只有10个字母的序列;它也许是一个有8个顺反子的序列;可能它的头和尾都在顺反子的中段。它一定会同其他遗传单位相互重叠。它会包括更小的遗传单位,也会参与构成更大遗传单位。不论其长短如何,为了便于进行现在的论证,我们就称之为遗传单位。它只不过是染色体的一段,同染色体的其余部分无任何实质性差别。
下面就到重点了:遗传单位越短,它生存的时间——以世代计——可能就越长,因一次交换而分裂的可能性就越小。假定按平均数计算,减数分裂每产生一个精子或卵子,整条染色体就有可能经历一次交换,这种交换可能发生在染色体的任何一段上。如果我们设想这是一个很大的遗传单位,比如说是染色体的一半长,那么每次发生减数分裂时,这一遗传单位分裂的机会是50%。如果我们所设想的这一遗传单位只有染色体的1%那么长,我们可以认为,在任何一次减数分裂中,它分裂的机会只有1%。这就是说,这一遗传单位能够在该个体的后代中生存许多代。一个顺反子很可能比一条染色体的1%还要短得多,甚至一组相邻的顺反子在为交换所分解之前能够活上很多代。
遗传单位的平均估计寿命可以很方便地用世代来表示,而世代也可转换为年数。如果我们把整条染色体作为假定的遗传单位,它的生活史也只不过延续一代而已。现在假定8a是你的染色体,是从你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那么它是在你母亲受孕之前不久,在你父亲的一个睾丸内制造出来的。在此之前,世上从未有过它的存在。这个遗传单位是减数分裂混合过程的产物,即将你祖父和祖母的一些染色体片段撮合在一起。这一遗传单位被置于某一精子个体内,因而它是独特的。这个精子是几百万个精子中的一个,它随这支庞大的微型船船队扬帆航行,驶进你母亲的体内。这个精子(除非你是非同卵的双胞胎)是船队中唯一在你母亲的一个卵子中找到停泊港的一条船。这就是你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我们所设想的这一遗传单位,即你的8a染色体,开始同你遗传物质的其他部分一起进行自我复制。现在它以复制品的形式存在于你的全身,但在轮到你生小孩时,就在你制造卵子(或精子)时,这条染色体也随之被破坏。一些片段将同你母亲的8b染色体的一些片段相互交换。在任何一个性细胞中将要产生一条新生的染色体8,它比之前的那条可能“好些”,也可能“坏些”。但除非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巧合,否则它肯定是与众不同的,是独一无二的。染色体的寿命是一代。
一个较小的遗传单位,比方说是你染色体8a的1%那么长,它的寿命有多长呢?这个遗传单位也是来自你父亲的,但很可能原来不是在他体内装配的。根据前面的推理,99%的可能性是他从父亲或母亲那里完整无缺地接收过来的。现在我们就假设遗传单位是从他的母亲,也就是你的祖母那里接收来的。同样有99%的可能性她也是从她的父亲或母亲那里完整无缺地接收来的。如果我们追根寻迹地查考一个遗传小单位的祖先,我们最终会找到它的最初创造者。在某一个阶段,这一遗传单位肯定是在你的一个祖先的睾丸或卵巢内首次创造出来的。
让我再重复讲一遍我用的“创造”这个词所包含的颇为特殊的意义。我们设想的那些构成遗传单位的较小亚单位可能很久以前就已存在了。我们讲遗传单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创造的,意思只是说,构成遗传单位的那种亚单位的特殊排列方式在这一时刻之前不存在。也许这一创造的时间相当近,例如就在你祖父或祖母体内发生。但如果我们设想的是一个非常小的遗传单位,它就可能是由一个非常遥远的祖先第一次装配的,它也许是人类之前的一个类人猿。而且在你体内的遗传小单位今后同样也可以延续很久,完整无缺地一代接一代地传递下去。
同样不要忘记的是,一个个体的后代不是单线的,而是有分支的。不论“创造”你体内染色体8a中特定一段的是你哪位祖先,除你之外,他或她很可能还有许多其他后代。你的一个遗传单位也可能存在于你的第二重堂(表)兄弟或姐妹体内。它可能存在于我体内,存在于首相体内,也可能存在于你的狗的体内。因为如果我们上溯得足够远的话,我们都有着共同的祖先。就是说这个遗传小单位也可能碰巧经过几次独立的装配:如果这一遗传单位是很小的,那么这种巧合不是十分不可能的。但是即使是一个近亲,也不太可能同你有完全相同的一整条染色体。遗传单位越小,同另外一个个体共有的可能性,即以拷贝的形式在世上出现许多次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些先前存在的亚单位通过交换偶然聚合在一起是组成一个新遗传单位的一般方式。另外一个方式被称为点突变(point mutation)。这种方式虽然少见,但在进化上具有重大意义。一个点突变就相当于书中单独一个字母的印刷错误。尽管这种情况不多,但显而易见,遗传单位越长,它在某点上为突变所改变的可能性就越大。
另外一种不常见的,但具有重要远期后果的错误或突变叫作倒位(inversion)。染色体把自身的一段在两端分离出来,头尾颠倒后,按这种颠倒的位置重新连接上去。按照先前的类比方法,有必要对某些页码重新进行编号。有时染色体的某些部分不单单是倒位,而是连接到染色体完全不同的部位上,或者甚至和一条完全不同的染色体结合在一起。这种情形如同将一本活页夹中的一沓活页纸换到了另一本中去。虽然这种类型的错误通常是灾难性的,但它有时能使一些碰巧在一起工作得很好的遗传物质片段紧密地结成连锁,这就是其重要性之所在。也许以倒位方式可以把两个顺反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它们只有在一起的时候才能产生有益的效果,即以某种方式互相补充或互相加强。然后,自然选择往往有利于以这种方式构成的新“遗传单位”,因此这种遗传单位将会在今后的种群中扩散开来。基因复合体在过去悠久的年代中可能就是以这种方式全面地进行再排列或“编辑”的。
这方面最好的一个例子是拟态(mimicry)现象。有些“讨厌的”蝴蝶有一种令人厌恶的怪味,它们的色彩通常鲜艳夺目、华丽异常。鸟类就是凭借它们这种“警戒性”标志学会躲避它们的。于是其他一些并无这种怪味的蝴蝶就乘机利用这种现象,模拟那些味道怪异的蝴蝶。于是它们生下来就具有和那些味道怪异的蝴蝶差不多的颜色和形状,但气味不同。它们时常使人类的博物学家上当,也时常使鸟类上当。一只鸟如果吃过真正有怪异味道的蝴蝶,通常就要避开所有看上去一样的蝴蝶,模拟者也包括在内。因此自然选择有助于促进拟态行为基因的传播。拟态就是这样进化来的。
“怪味”蝴蝶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它们看上去并不都是一样的。一个模拟者不可能像所有的“怪味”蝴蝶,它们必须模拟某一特定的蝴蝶种类。任何具体的模拟者一般都善于专门模仿某种具体的味道怪异的蝴蝶,但有些种类的模拟者却有一种非常奇特的行为。这些种类中的某些个体模仿某种味道怪异的蝴蝶,其他一些个体则模仿另外一种。任何个体,如果它是中间型的或者试图两种都模仿,它就会很快被吃掉。但蝴蝶不会生来就这样。一个个体要么肯定是雄性,要么肯定是雌性,同样,一个蝴蝶个体要么模仿这种味道怪异的蝴蝶,要么模仿另外一种。一只蝴蝶可能模仿种类A,而其“兄弟”可能模仿种类B。
一个个体是模仿种类A还是模仿种类B,看来似乎只取决于一个基因。但一个基因怎么能决定模拟的各个方面——颜色、形状、花纹的样式、飞行的节奏呢?答案是,一个单一顺反子的基因大概是不可能的,但通过倒位和遗传物质其他偶然性的重新排列所完成的无意识的和自动的“编辑工作”,一大群过去分开的旧基因得以在一条染色体上结合成一个紧密的连锁群。整个连锁群像一个基因一样行动(根据我们的定义,它现在的确是一个单一的基因)。它也有一个“等位基因”,这一等位基因其实是另外一个连锁群。一个连锁群含有模仿种类A的顺反子,另一个连锁群则含有模仿种类B的顺反子。每一连锁群很少因交换而分裂,因此在自然界中人们从未见到中间型的蝴蝶。但如果在实验室内大量繁殖蝴蝶,这种中间型偶尔也会出现。
我用基因这个词来指代一个遗传单位,单位之小足以延续许多代,而且能以许多拷贝的形式在周围散布。这不是一种要么全对要么全错的死板僵化的定义,而是像“大”或“老”的定义一样,是一种含义逐渐模糊的定义。一段染色体越是容易因交换而分裂,或为各种类型的突变所改变,它同我所谓的基因就越不相符。一个顺反子大概可以称得上是基因,但比顺反子大的单位也应算基因。12个顺反子可能会在一条染色体上相互结合得非常紧密,以至于对我们来说这可以算是一个能长久存在的遗传单位。蝴蝶里的拟态连锁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顺反子离开一个个体,乘着精子或卵子进入下一代时,它们可能发现小船还载有它们在前一次航行时的近邻。这些近邻可能还是开始于遥远的祖先体内的漫长航行中的伙伴。同一条染色体上相邻的顺反子组成一队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旅行伙伴,减数分裂的时机一到,它们经常能够登上同一条船,分开的情况很少。
严格地说,本书既不应叫作“自私的顺反子”,也不应叫作“自私的染色体”,而应命名为“染色体有点自私的一大部分以及更为自私的一小部分”。但应该说,这样的书名至少不那么吸引人。既然我把基因描绘成能够延续许多世代的一小段染色体,那么我以“自私的基因”作为本书的书名恰如其分。
现在我们又回到了第1章结尾的地方。在那里我们已经看到,在任何称得上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的实体中,我们都会发现自私性。我们也已看到,有人认为物种是自然选择单位,而另有一些人认为物种中的种群或群体是自然选择单位,还有的人认为个体是自然选择单位。我曾讲过,我宁可把基因看作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因而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我刚才所做的就是要给基因下这样的定义,以便令人信服地证明我的论点的正确性。
自然选择最普通的形式是指实体的差别性生存。某些实体存在下去,另一些则死亡。但为了使这种选择性死亡能够对世界产生影响,一个附加条件必须得到满足,那就是每个实体必须以许多拷贝的形式存在,而且至少某些实体必须有潜在的能力以拷贝的形式生存一段相当长的进化时间。小的遗传单位有这种特性,而个体、群体和物种却没有。孟德尔证明,遗传单位实际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可分割的独立微粒。这是他的一项伟大成就。现在我们知道,这种说法未免有些过于简单,甚至顺反子偶尔也是可分的,而且同一条染色体上的任何两个基因都不是完全独立的。我刚才所做的就是要把基因描绘为一个这样的遗传单位,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接近不可分的颗粒这一典型。基因并不是不可分的,但它们很少分开。基因在任何具体个体中要么肯定存在,要么肯定不存在。一个基因完整无损地从祖父母传到孙辈,径直通过中间世代而不与其他基因相混合。如果基因不断地相互混合,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自然选择就是不可能存在的了。顺便提一句,这一点在达尔文还在世时就已被证实,而且使达尔文感到莫大的忧虑,因为那时人们认为遗传是一个混合过程。孟德尔的发现在那时已经发表,这本来是可以解除达尔文的焦虑的,但天啊,他却一直不知道这件事。达尔文和孟德尔都去世许多年之后,似乎才有人读到这篇文章。孟德尔也许没有认识到他的发现的重要意义,否则他可能会写信告诉达尔文。
基因颗粒性的另一个方面是,它不会衰老,即使是活了100万年的基因也不会比它仅活了100年的同伴更有可能死去。它一代一代地从一个个体转到另一个个体,用它自己的方式操纵着一个又一个的个体,达成自己的目的;它在一代接一代的个体陷入衰老死亡之前抛弃这些将要死亡的个体。
基因是不朽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它们被描绘为接近于值得赋予不朽称号的遗传实体。我们作为这个世界上的个体生存机器,期望能够多活几十年,但世界上的基因可望生存的时间,不是几十年,而是以百万年为单位计算的。
在有性生殖的物种中,作为遗传单位的个体因为体积太大、寿命太短,而不能成为有意义的自然选择单位。*由个体组成的群体甚至是更大的单位。在遗传学的意义上,个体和群体像天空中的云彩,或者像沙漠中的尘暴,它们是些临时的聚合体或联合体,在进化的过程中是不稳定的。种群可以延续很长的一段时期,但因为它们不断地同其他种群混合,从而失去本身的特性。它们也受到内部演化的影响。一个种群还不足以成为一个自然选择的单位,因为它不是一个有足够独立性的实体。它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也不足,不能优先于其他种群而被“选择”。
一个个体在其持续存在时看起来相当独立,但很可惜,这种状态能维持多久呢?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特的,在每个实体仅有一个拷贝的情况下,在实体之间进行选择是不可能实现进化的!有性生殖不等于复制。就像一个种群被其他种群玷污的情况一样,一个个体的后代也会被其配偶的后代玷污,你的子女只有一半是你,而你的孙子孙女只是你的。经过几代之后,你所能指望的,最多是一大批后代,他们之中每个人只具有你的极小部分——几个基因而已,即使他们有些还姓你的姓,情况也是如此。
个体是不稳定的,它们在不停地消失。染色体也像打出去不久的一副牌一样,混合以致被湮没,但牌本身虽经洗牌却仍存在。在这里,牌就是基因。基因不会为交换所破坏,它们只是调换伙伴再继续前进。它们继续前进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它们的本性。它们是复制因子,而我们是它们的生存机器。我们完成我们的职责后就被弃于一旁,但基因却是地质时代的居民——基因是永存的。
基因像钻石一样长存,但同钻石长存的方式又不尽相同。长存的一块块钻石水晶体以不变的原子结构存在,但DNA分子不具备这种永恒性。任何一个具体的DNA分子的生命都相当短促,也许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但肯定不会超过一个人一生的时间。但一个DNA分子在理论上能够以自己的拷贝形式生存一亿年。此外,一个具体基因的拷贝就像原始汤中的古代复制因子一样,可以分布到整个世界。不同的是,这些基因拷贝的现代版本都有条不紊地被装入了生存机器的体内。
我所说的一切都是为了强调,基因以拷贝形式存在几乎是永恒的,这种永恒性表明了基因的特性。将基因解释为一个顺反子适用于某些论题,但运用于进化论,定义就需要扩充,扩充的程度则取决于定义的用途。我们需要找到自然选择的一个切合实际的单位。要做到这点,首先要鉴别出一个成功的自然选择单位必须具备哪些特性。用前一章的话来说,这些特性是长寿、生殖力以及精确复制,那么我们只要直截了当地把“基因”解释为一个至少有可能拥有上述三种特性的最大实体就可以了。基因是一个长久生存的复制因子,它以许多重复拷贝的形式存在着。它并非无限地生存下去。严格地说,甚至钻石也不是永恒的,顺反子甚至也能被交换一分为二。按照定义,基因是染色体的一个片段,它要短得使自己能够延续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使它作为一个有意义的自然选择单位发生作用。
到底多长才算“足够长的时间”呢?这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取决于自然选择的“压力”达到多大的严峻程度。就是说,这取决于一个“坏的”遗传单位死亡的可能性比它的“好的”等位基因死亡的可能性大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牵涉到因具体情况不同而各异的定量方面的细节。自然选择最大的切合实际的单位——基因,一般介于顺反子同染色体之间。
基因之所以成为合适的自然选择基本单位,其原因在于它潜在的永恒性。现在是强调一下“潜在的”这个词的时候了。一个基因能生存100万年,但许多新的基因甚至连第一代也熬不过。少数新基因成功地生存了一代,部分原因是它们运气好,但主要是由于它们具有一套看家本领,就是说它们善于制造生存机器。这些基因对其寄居的一个个连续不断的个体的胚胎发育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样就使得这个个体生存和繁殖的可能性要比其处在竞争基因或等位基因影响下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举例说,一个“好的”基因往往赋予它所寄居的连续不断的个体以长腿,从而保证自己的生存,因为长腿有助于这些个体逃避捕食者。这只是一个特殊的例子,不具有普遍意义,因为长腿毕竟不是对谁都有好处的。对于鼹鼠来说,长腿反而是一种累赘。我们能不能在所有好的(即生存时间长的)基因中找出一些共同的特性,而不要使我们自己纠缠在烦琐的细节中呢?相反,什么是能够立即显示出“坏的”即生存短暂的基因的特性呢?这样的共同特性也许有一些,但有一种特性却与本书尤其相关,即在基因的水平上讲,利他行为必然是坏的,而自私行为必定是好的。这是从我们对利他行为和自私行为的定义中得出的无情结论。基因为争取生存,直接同它们的等位基因竞争,因为在基因库中,它们的等位基因是争夺它们在后代染色体上位置的对手。我再啰唆一句,这种在基因库中牺牲其等位基因而增加自己生存机会的基因,按照我们的定义,往往都会生存下去。因此基因是自私行为的基本单位。
本章的主要内容已叙述完毕,但我一笔带过了一些复杂的问题以及一些潜在的假设。第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已扼要地提到过。不论基因在世世代代的旅程中多么独立和自由,但它们在控制胚胎发育方面并不是非常自由和独立的行为者。它们以极其错综复杂的方式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同时又和外部环境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诸如“长腿基因”或者“利他行为基因”这类表达方式是一种简便的形象化说法,但理解它们的含义是重要的。一个基因,不可能单枪匹马地建造一条腿,不论是长腿或是短腿。构造一条腿是多基因的一种联合行动,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腿毕竟是由食物铸造出来的!但很可能有这样的一个基因,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往往使腿生长得比在它的等位基因的影响下生长的腿长一些。
作为对比,请想象一下硝酸盐这种肥料对小麦生长的影响。施用硝酸盐的小麦要比不施硝酸盐的长得大,这是人尽皆知的事实,但恐怕没有哪个傻瓜会宣称,单靠硝酸盐能让小麦生长。种子、土壤、阳光、水分以及各种矿物质显然同样不可缺少,但如果上述的其他几种因素都是稳定不变的,或者甚至在一定范围内有某些变化,硝酸盐这一附加因素就能使小麦长得更大一些。单个基因在胚胎发育中的作用也是如此。控制胚胎发育的各种关系像蜘蛛网一样交织连锁在一起,非常错综复杂,我们最好不要去问津。任何一个因素,不论是遗传上的或环境上的,都不能认为是婴儿某部分形成的唯一原因。婴儿的所有部分都具有几乎是无穷数量的先前因素(antecedent causes),但这一婴儿同另一婴儿之间的差别,如腿的长短差别,可以很容易地在环境或基因方面追溯到一个或几个先前差别(antecedent differences),就是这些差别真正关系到生存竞争和斗争。对进化而言,起作用的是受遗传控制的差别。
就一个基因而言,它的许多等位基因是它不共戴天的竞争者,但其余的基因只是它的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如温度、食物、捕食者或伙伴是它的环境一样。
基因发挥的作用取决于它的环境,而所谓的环境也包括其余基因。有时,一个基因在一个特定基因在场的情况下发挥的是一种作用,而在另一组伙伴基因在场的情况下发挥的又是一种截然不同的作用。一个个体的全部基因构成一种遗传气候或背景,它会调整和影响任何一个具体基因的作用。
但现在我的理论似乎出现了矛盾。如果孕育一个婴儿是这样一种复杂的相互配合的冒险事业,如果每一个基因都需要几千个伙伴基因配合才能共同完成它的任务,那么我们又怎么能把这种情况同我刚才对不可分的基因的描述统一起来呢?我曾说,这些不可分的基因像永生的小羚羊一样年复一年、代复一代地从一个个体跳跃到另一个个体:它们是自由自在、不受约束地追求生命的自私行为者,难道这都是一派胡言吗?一点儿也不是。也许我为了追求辞藻绚丽的章句而有点儿神魂颠倒,但我绝不是在胡言乱语,事实上也不存在真正的矛盾。我可以用另外一种类比来加以说明。
在牛津和剑桥的赛艇对抗赛中单靠一个划桨能手是赢不了的,他还需要8个伙伴。每个桨手都是一个专家,他们总是分别在特定的位置上就座——前桨手或尾桨手或艇长等。这是一项相互配合的冒险行动,然而有些人比另一些人划得好。假使有一位教练需要从一伙儿候选人中挑选他理想的船员,这些船员中有的人必须是优秀的前桨手,其他一些人要善于执行艇长的职务,等等。现在我们假设这位教练是这样挑选的:他把应试的船员集合在一起,随意分成3队,每一队的成员也被随意地安排到各个位置上,然后让这3条艇展开对抗赛。每天都是如此,每天都有新的阵容。几周之后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赢得胜利的赛艇,往往载有相同的那几个人,他们被认为是划桨能手。其他一些人似乎总是在划得较慢的船队里,他们最终被淘汰。但即使是一个出色的桨手有时也可能落入划得慢的船队中。这种情况不是由于其他成员技术差,就是由于运气不好,比如说逆风的风力很强。所谓最好的桨手往往出现在得胜的艇上,不过是一种平均的说法。
桨手是基因。争夺赛艇上每一位置的对手是等位基因,它们有可能占据染色体上同一个位置。划得快相当于孕育一个能成功地生存的个体,风则相当于外部环境,候选人这个整体是基因库。就任何个体的生存而言,该个体的全部基因都同舟共济。许多“好的”基因发现自己与一群“坏的”基因为伍,也就是同一个致死基因共存于一个个体。这一致死基因把这一尚在幼年时期的个体扼杀,这样,“好的”基因也就和其余基因同归于尽。但这仅仅是一个个体,而这个“好的”基因的许多拷贝却在其他没有致死基因的个体中生存了下来。许多“好的”基因的拷贝由于碰巧与“坏的”基因共处一个个体而受累,还有许多由于其他形式的厄运而消亡,如它们所寄居的个体被雷电击中。但按照我们的定义,运气不论好坏并无规律可循,一个一贯败阵的基因不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因为它本来就是个“坏的”基因。
好桨手的特点之一是相互配合得好,即具有同其余桨手默契配合的能力。对于赛艇来说,这种相互配合的重要性不亚于强有力的肌肉。我们在有关蝴蝶的例子中已经看到,自然选择可能以倒位的方式或染色体片段的其他活动方式无意识地对一个基因复合体进行“编辑”,这样就把配合得很好的一些基因组成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群体。但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说,一些实际上并不相互接触的基因也能够通过选择的过程来发挥其相容性(mutual compatibility)。一个基因在以后历代的个体中将会与其他基因,即基因库里的其他基因相遇,如果它能和这些基因中的大多数配合得很好,它往往会从中得到好处。
举例说,生存能力强的食肉动物个体要具备几个特征,其中包括锋利的切齿,适合消化肉类的肠胃,以及其他许多特征。但另一方面,一个生存能力强的食草动物却需要扁平的磨齿,以及一副长得多的肠子,其消化的化学过程也不同。在食草动物的基因库中,任何基因,如果它赋予其“主人”以锋利的食肉牙齿是不大可能取得成功的。这倒不是因为食肉对谁来说都是一种坏习惯,而是因为除非你有合适的肠子,以及一切食肉生活方式的其他特征,否则你就无法有效地吃肉。因此,影响锋利的食肉牙齿形成的基因并非本来就是“坏”基因,只有在食草动物种种特征形成的基因所主宰的基因库中,它们才算是“坏”基因。
这是个复杂而微妙的概念。它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一个基因的“环境”主要由其他基因组成,而每一个这样的基因本身又因它和它的环境中的其他基因配合的能力而被选择。适合于说明这种微妙概念的类比是存在的,但它并非来自日常生活的经验。它同人类的“竞赛理论”类似,这种类比法将在第5章谈到个体动物间进行的进犯性对抗时加以介绍,因此,我把这点放到第5章的结尾处再进一步讨论。现在我回过头来继续探讨本章的中心要义,这就是:最好不要把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看作物种,或者种群,甚至个体;最好把它看作遗传物质的某种小单位。为方便起见,我们把它简称为基因。前面已经讲过,这个论点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基因能够永存不朽,而个体以及其他更高级的单位的寿命都是短暂的。这一假设以下面两个事实为依据:有性生殖和染色体交换,个体的消亡。这是两个不容否认的事实,但这不能阻止我们去追问:为什么它们是事实?我们以及大多数其他生存机器为什么要进行有性生殖?为什么我们的染色体要进行交换?而我们又为什么不能永生?我们为什么会老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具体细节不在本书的探讨范围之内。除各种特殊原因以外,有人提出了一些比较普遍的原因。例如有一种理论认为,衰老标志着一个个体一生中发生的有害的复制错误以及其他种类的基因损伤的积累。另外一种理论为梅达沃(Peter Medawar)爵士首创*,它是按照基因选择的概念来思考进化问题的典范。他首先摈弃了此类传统的论点:“老的个体的死亡对同物种其他成员而言是一种利他主义行为。因为假如它们衰老得不能再生殖却还留恋尘世,它们就会充塞世界,对大家都无好处。”梅达沃指出,这是一种以假定为论据的狡辩,因为这种论点以它必须证实的情况作为假定,即年老的动物衰老得不能再生殖。这也是一种类似于类群选择或物种选择的天真的解释方法,尽管我们可以把有关部分重新讲得更好听一些。梅达沃自己的理论具有极好的逻辑性,我们可以将其大意综述一下。
我们已经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哪些是“好的”基因最普遍的特性。我们认为“自私”是其中之一。但成功基因所具有的另一个普遍特性是,它们通常把它们的生存机器的死亡至少推迟至生殖之后。毫无疑问,你有些堂兄弟或伯祖父是早年夭折的,但你的直系祖先中没有一个是幼年夭折的。祖先是不会在年幼时就丧生的。
促使其个体死亡的基因被称为致死基因。半致死基因具有某种使个体衰弱的作用,这种作用增加了由于其他因素而死亡的可能性。任何基因都在生命的某一特定阶段对个体施加其最大的影响,致死和半致死基因也不例外。大部分基因是在生命的胚胎阶段产生作用的,另有一些是在童年、青年、中年,还有一些则是在老年。请思考一下这样一个事实:一条毛虫和由它变成的蝴蝶具有完全相同的一组基因。很明显,致死基因往往被从基因库中清除掉了。但同样明显的是,基因库中的晚期活动的致死基因要比早期活动的致死基因稳定得多。假如一个年纪较大的个体有足够的时间,至少进行过若干次生殖之后致死基因的作用才表现出来,那么这一致死基因在基因库中仍旧是成功的。例如,使老年个体致癌的基因可以遗传给无数的后代,因为这些个体在患癌之前就已生殖,而另一方面,使青年个体致癌的基因就不会遗传给众多的后代,使幼儿患致死癌症的基因就不会遗传给任何后代。根据这一理论,年老体衰只是基因库中晚期活动致死基因同半致死基因的一种积累的副产品。这些晚期活动的致死和半致死基因之所以有机会穿过了自然选择的网,仅仅是因为它们是在晚期活动的。
梅达沃本人着重指出的一点是,自然选择有利于这样一些基因生存:它们具有推迟其他致死基因活动的作用,能够促进好的基因发挥其作用。情况可能是,基因活动开始时受遗传控制的种种变化构成了进化内容的许多方面。
值得重视的是,这一理论不必做出任何事先的假设,即个体必须到达一定的年龄才能生殖。如果我们以假设一切个体都同样能够在任何年龄生殖作为出发点,那么梅达沃的理论立刻就能推断出晚期活动的有害基因在基因库中的积累,以及由此导致的老年生殖活动减少的倾向。
这里就此说几句离题的话。这一理论有一个很好的特点,它启发我们去做某些相当有趣的推测。譬如根据这一理论,如果我们想要延长人类的寿命,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这个目的。第一,我们可以禁止在一定的年龄之前生殖,如40岁之前。经过几世纪之后,最低年龄限制可提高到50岁,依此类推。可以想见,用这样的方法,人类的寿命可提高到几个世纪。但我很难想象会有人去认真严肃地制定这样一种政策。
第二,我们可以想办法去“愚弄”基因,让它认为它所寄居的个体比实际的要年轻。如果付诸实践,这意味着需要验明随着年纪的增大,发生在个体内部化学环境里的种种变化。任何这种变化都可能是促使晚期活动的致死基因开始活动的“提示”(cues)。仿效青年个体的表面化学特性有可能防止晚期活动的有害基因接受开始活动的提示。有趣的是,老年的化学信号本身,在任何正常意义上讲,不一定是有害的。比如,我们假设偶然出现了这种情况:一种S物质在老年个体中的浓度比在青年个体中来得高,这种S物质本身可能完全无害,也许是长期以来体内积累起来的食物中的某种物质。如果有这样一个基因,它在S物质存在的情况下碰巧产生了有害的影响,而在没有S物质存在的情况下却是一个好基因,那么这样的基因肯定在基因库中自动地被选择,而且实际上它成了一种“导致”年老死亡的基因。补救的办法是,只要把S物质从体内清除掉就行了。
这种观点的重大变革性在于,S物质本身仅是一种老年的标志。研究人员可能认为S物质是一种有毒物质,他会绞尽脑汁去寻找S物质同人体机能失常之间直接的、偶然的关系。但按照我们假定的例子来讲,他可能是在浪费时间!
也可能存在一种Y物质,这种物质在青年个体中要比在老年个体中更集中。从这一意义上讲,Y物质是青春的一种“标志”。同样,那些在有Y物质存在的情况下产生好的效果,而在没有Y物质存在的情况下却是有害的基因会被选择。由于还没有办法知道S物质或Y物质是什么东西——可能存在许多这样的物质——我们只能做这样的一般性的推测:你在一个老年个体中越能模仿或模拟青年个体的特点,不论这些特点看来是多么表面化,那个老年个体应该生存得越久。
我必须强调一下,这些只是基于梅达沃理论的一些推测。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梅达沃理论在逻辑上是有些道理的,但并无把它说成是对任何年老体衰实例的正确解释的必要。与我们现在的论题密切相关的是,基因选择的进化观点对于个体年老时要死亡这种趋势,能毫无困难地加以解释。对于个体必然要死亡的假设是本章论证的核心,它是可以在这一理论的范围内得到圆满解释的。
我一笔带过的另一个假设,即存在有性生殖和交换,更加难以解释清楚。交换并不总是一定要发生,雄果蝇就不会发生交换,雌果蝇体内也有一种具有压抑交换作用的基因。假定我们要饲养一个果蝇种群,而这类基因在该种群中普遍存在的话,“染色体库”中的染色体就会成为不可分割的自然选择基本单位。其实,如果我们遵循我们的定义进行逻辑推理直到得出结论的话,就不得不把整条染色体视作一个“基因”。
还有,性的替代方式是存在的。雌蚜虫能产出无父的、活的雌性后代。每个这样的后代都具有它母亲的全部基因(顺便提一下,母亲“子宫”内的胎儿的子宫内甚至可能有一个更小的胎儿。因此,一只雌蚜虫可以同时生一个女儿和一个外孙女,它们相当于这只雌蚜虫的双胞胎)。许多植物的繁殖以营养体繁殖的方式进行,形成吸根。这种情况我们宁可称其为生长,也不叫它生殖。然而你如果仔细考虑一下,生长同无性生殖之间几乎无任何区别,因为二者都是细胞简单的有丝分裂。有时以营养体繁殖的方式生长出来的植物同“母体”分离开来,在其他情况下,如以榆树为例,连接根出条可以保持完整无损。事实上,整片榆树林可以被看作一个单一的个体。
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蚜虫和榆树不进行有性生殖,为什么我们要费这样大的周折把我们的基因同其他人的基因混合起来才能生育一个婴儿呢?看上去这样做的确有点古怪。性活动,这种把简单的复制变得反常的行为,当初为什么要出现呢?性到底有什么益处?*
这是进化论者极难回答的一个问题。为了认真地回答这一问题,大多数尝试都要涉及复杂的数学推理。我将很坦率地避开这个问题,但有一点要在这里谈谈,那就是,理论家们在解释性的进化方面所遇到的困难,至少在某些方面是由于他们习惯于认为个体总是想最大限度地增加其生存下来的基因的数目。根据这样的说法,性活动似乎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因为个体要繁殖自己的基因,性是一种“效率低”的方式:每个胎儿只有这个个体基因的50%,另外50%由配偶提供。要是他能够像蚜虫那样,直接“出芽”(bud off),他就会将自己100%的基因传给下一代的每一个小孩,这些孩子是与他自己丝毫不差的复制品。这一明显的矛盾促使某些理论家接受类群选择论,因为他们比较容易在群体水平上解释性活动的好处。用博德默简单明了的话来说,性“促进了在单个个体内积累那些以往分别出现于不同个体内的有利突变”。
但如果我们遵循本书的论证,并把个体看作由长寿基因组成的临时同盟所构建的生存机器,这一矛盾看起来就不那么紧要了。从整个个体的角度来看,“有效性”无关紧要。有性生殖与无性生殖相对,可以被视作单基因控制下的一种特性,就同蓝眼和棕眼一样。一个“负责”有性生殖的基因为了它自私的目的而操纵其他全部基因,负责交换的基因也是如此。甚至有一种叫作突变子的基因,它们操纵其他基因中的拷贝错误率。按照定义,拷贝错误对错误地拷贝出来的基因是不利的,但如果这种拷贝错误对诱致这种错误的自私的突变基因有利的话,那么这种突变基因就会在基因库里扩散开。同样,如果交换对负责交换的基因有好处,这就是存在交换现象的充分理由;如果同无性生殖相对的有性生殖有利于负责有性生殖的基因,这也就是存在有性生殖现象的充分理由。有性生殖对个体的其余基因是否有好处,比较而言也就无关紧要了。从自私基因的观点来看,性活动也就不那么难以解释了。
这种情况非常接近于一种以假定为论据的狡辩,因为性别的存在是整个一系列推论的先决条件,而这一系列推论的最后结果认为基因是自然选择单位。我认为是有办法摆脱这一困境的,但本书宗旨不在于探索这一问题。性毫无疑问是存在的,这一点是真实的,我们之所以能将这种小的遗传单位或基因看作最接近于基本的和独立的进化因素,正是性和染色体交换的结果。
只要学会按照自私基因的理论去思考问题,性这一明显的矛盾就变得不那么令人迷惑不解了。例如有机体内的DNA数量似乎比建造这些有机体所必需的数量来得大,因为相当一部分DNA从未转译为蛋白质。从个体有机体的观点来看,这似乎又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如果DNA的“目的”是建造有机体,那么,一大批DNA并不这样做实在令人奇怪的。生物学家在苦思冥想,这些显然多余的DNA正在做些什么有益的工作呢?但从自私的基因本身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DNA的真正“目的”仅仅是为了生存。解释多余的DNA最简单的方法是,把它看作一个寄生虫,或者最多是一个无害但也无用的乘客,在其他DNA所创造的生存机器中搭便车而已*。
有些人反对这种在他们看来过分以基因为中心的进化观点。他们争辩说,实际上生存或死亡的毕竟是包括其全部基因在内的完整个体,我希望我在本章所讲的足以表明在这一点上其实并不存在分歧。就像赛艇比赛中整条船赢或输一样,生存或死亡的确实是个体,自然选择的直接形式几乎总是在个体水平上表现出来。但非随机的个体死亡以及成功生殖的远期后果,表现为基因库中变化着的基因频率。对于现代复制因子,基因库起着原始汤对于原始复制因子所起的同样作用。性活动和染色体交换起着保持原始汤的现代对等物的那种流动性的作用。由于性活动和染色体交换,基因库始终不停地被搅混,使其中的基因部分地混合。所谓进化就是指基因库中的某些基因变得多了,而另一些变得少了的过程。每当我们想要解释某种特性,如利他性行为的演化现象时,最好养成这样一种习惯——只要问问自己:“这种特性对基因库里的基因频率有什么影响?”有时基因语言有点乏味,为简洁和生动起见,我们不免要借助于比喻。不过我们要以怀疑的目光注视着我们的比喻,以便在必要时能把它们还原为基因语言。
就基因而言,基因库只是基因生活于其中的一种新汤,不同的是,现在基因赖以生存的方式是,在不断地制造必将消亡的生存机器的过程中,同来自基因库的一批批络绎不绝的伙伴进行合作。下面一章我们要论述生存机器本身,以及在某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基因控制其生存机器的行为。
第4章 基因机器
生存机器最初是作为基因的贮藏器而存在的。它们的作用是消极的——仅仅是作为保护壁使基因得以抵御其敌手所发动的化学战以及意外的分子攻击。在远古时期,原始汤里大量存在的有机分子是它们赖以为生的“食料”。这些有机食物千百年来在阳光有力的影响下滋生繁殖,但随着这些食物的告罄,生存机器一度逍遥自在的生活也至此终结。这时,它们的一大分支,即现在人们所说的植物,开始利用阳光直接把简单分子组建成复杂分子,并以快得多的速度重新进行过去发生在原始汤里的合成过程。另外一个分支,即现在人们所说的动物,“发现了”如何利用植物通过化学作用取得的劳动果实:动物要么将植物吃掉,要么将其他的动物吃掉。随着时间的推移,生存机器的这两大分支逐步获得了日益巧妙的技能,来提高其生活方式的效能。与此同时,新的生活方式层出不穷,小分支以及小小分支逐渐形成,每一个小分支在某一特殊方面,如在海洋里、陆地上、天空中、地下、树上或其他生命体内,取得高人一等的谋生技能。这种小分支不断形成的过程,最终带来了今日给人类以如此深刻印象的丰富多彩的动植物。
动物和植物经过进化都发展成为多细胞体,每一个细胞都获得全套基因的完整拷贝。这个进化过程始于何时,为什么会发生,整个过程经过几个独立的阶段才得以完成,这一切我们都无从知道。有人以“群体”(colony)来比喻动植物的躯体,把它们说成是细胞的“群体”。我却宁愿把躯体视为基因的群体,把细胞视为便于基因的化学工业进行活动的工作单位。
尽管我们可以把躯体称为基因的群体,但就其行为而言,各种躯体确实取得了它自己的独特个性。一只动物是作为一个内部协调的整体,即一个单位来进行活动的,同样,我在主观意识上觉得自己是一个单位而不是一个群体。这是意料中的事情。选择的过程有利于那些能同其他基因合作的基因。为争夺稀有资源,为吞食其他生存机器并避免被对方吃掉,生存机器投身于激烈无情的竞争和斗争。
为了应对这一切竞争和斗争,在共有的躯体内存在一个中央协调的系统必然比无政府状态有利得多。时至今日,发生于基因之间的交错的共同进化过程已经发展到这一地步,以致个体生存机器所表现的集群性(communal nature)实质上已不可辨认。事实上,很多生物学家都不承认存在这种集群性,因此也不同意我的观点。
就本书在后面章节中提到的种种论点的“可靠性”(新闻工作者用语)而言,幸而这种分歧在很大程度上是学术性的。如果我们在谈论生存机器的行为时反复提到基因,那未免会使人感到厌烦,事实上也没有必要这样做,正如我们谈论汽车的性能时提到量子和基本粒子反觉不便。实际上,把个体视为一个行为者,它“致力”于在未来的世代中增加基因的总量,这种近似的说法在一般情况下自有其方便之处。而我使用的亦将是简便的语言。除非另做说明,“利他行为”与“自私行为”都是指某一个动物个体对另一个动物个体的行为。
这一章将论述行为,即生存机器的动物分支广泛利用的那种快速动作。动物已经变成活跃而有进取心的基因运载工具——基因机器。在生物学家的词汇里,行为具有快速的特性。植物也会动,但动得异常缓慢。在电影的快镜头里,攀缘植物看起来像是活跃的动物,但大多数植物的活动其实只限于不可逆转的生长。而另一方面,动物发展出种种活动方式,其速度超过植物数十万倍。而且,动物的动作是可逆转的,可以无数次重复。
动物进化中用以进行快速动作的部件是肌肉。肌肉就是引擎,它像蒸汽机或内燃机一样,以其贮藏的化学燃料为能量产生机械运动。不同之处在于:肌肉以张力的形式产生直接的机械力,而不是像蒸汽机或内燃机那样产生气压。但肌肉与引擎相似的另外一点是,它们通常凭借绳索和带有铰链的杠杆来发挥力量。在人体内,杠杆就是骨骼,绳索就是肌腱,铰链就是关节。关于肌肉如何通过分子进行活动,人们知之甚多,但我却感到下面的问题更有趣:我们如何控制肌肉收缩的时间和速度?
你有没有观察过构造复杂的人造机器?譬如说,针织机或缝纫机、纺织机、自动装瓶机或干草打包机。这些机械利用各式各样的原动力,如电动马达或拖拉机,但这些机械在运转时如何控制时间和速度却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阀门会依次开启和关闭,捆扎干草的钢抓手会灵巧地打结并在最恰当的时刻伸出割刀来切断细绳。许多人造机器的定时操作是依靠凸轮来完成的。凸轮的发明的确是个辉煌的成就。它利用偏心轮或异形轮把简单的运转转变为复杂的、有节奏性的运转。
自动演奏乐器的原理与此相仿。其他乐器,如蒸汽风琴,或自动钢琴等利用按一定模式打孔的纸制卷轴或卡片来发出音调。近年来,这些简单的机械定时装置有被电子定时装置取代的趋向,数字计算机就是个例子。它们是大型的多功能电子装置,能够用以产生复杂的定时动作。像计算机这样的现代电子仪器,其主要元件是半导体,我们所熟悉的晶体管便是半导体的一种形式。
生存机器看起来绕过了凸轮和打孔卡片,它使用的定时装置和电子计算机有更多的相同之处,尽管严格说来,两者的基本操作方式是不同的。生物计算机的基本单位是神经细胞或所谓的神经元,就其内部的工作情况看来,是完全不同于晶体管的。神经元彼此之间通讯用的密码确实有点像计算机的脉冲码,但神经元作为一个数据处理单位比晶体管复杂得多。一个神经元可以通过数以万计的接线与其他单位联系,而不仅仅是3个。神经元工作起来比晶体管慢些,但就微型化程度而言,晶体管大为逊色。因此,过去20年来微型化是主宰电子工业的一种倾向。关于这一点,下面这个事实很能说明问题:在我们的脑袋里大约有100亿个神经元,而一个脑壳最多也只能塞进几百个晶体管。
植物不需要神经元,因为它们不必移动就能存活。但大多数的动物类群都有神经元。在动物的进化过程中,它们可能老早就“发现”了神经元,后来被所有的种群继承了下来;也有可能是分几次重新发现的。
从根本上说,神经元不过是一种细胞。和其他细胞一样,有细胞核和染色体,但它的细胞膜却形成拉长了的、薄的线状突出部分。通常一个神经元有一条特别长的“线”,我们称之为轴突。一个轴突的宽度狭小到只有在显微镜下才能辨认,但其长度可能长达好几英尺,有些轴突甚至和长颈鹿的颈部一样长。轴突通常是多股集束在一起的,构成我们称之为神经的多心导线。这些轴突从躯体的一部分通向其他部分,像电话干线一样传递消息。其他种类的神经元具有短的轴突,它们只出现于我们称之为神经节的密集神经组织中。如果是很大的神经元,它们也存在于大脑里。就功能而言,我们可以认为大脑和计算机是相似的*,因为这两种类型的机器在分析了复杂模式的输入信号并参考了存贮的数据之后,都能发出复杂模式的输出信号。
大脑对生存机器做出实际贡献的主要方式在于控制和协调肌肉的收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们需要有通向各个肌肉的导线,也就是运动神经。但对基因的有效保存来说,只有在肌肉的收缩时间和外界事件发生的时间具有某种关系时才能实现。上下颌肌肉的收缩必须等到嘴巴里有值得咀嚼的东西时才有实际意义。同样,腿部肌肉要在出现值得奔跑过去或必须躲避的东西时,按跑步模式收缩才有实际意义。正因如此,自然选择有利于这样一些动物,它们具备感觉器官,能将外界发生的各种形式的有形事件转化为神经元的脉冲码。大脑通过被称为“感觉神经”的导线与感觉器官——眼、耳、味蕾等一一相连。感觉系统如何发生作用尤其使人感到费解,因为它们识别影像的高度复杂的技巧远胜于最优良、最昂贵的人造机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打字员都要成为冗员,因为他们的工作完全可以由识别言语或字迹的机器代劳。在未来的数十年中,打字员还是不会失业的。
从前某个时候,感觉器官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直接与肌肉联系,实际上,今日的海葵还未完全脱离这种状态,因为对它们的生活方式来说,这样的联系是有效的。但为了在各种外界事件发生的时间与肌肉收缩的时间之间建立起更复杂的间接联系,就需要有大脑的某种功能作为媒介。在进化过程中,一个显著的进展是记忆力的“发明”。借助这种记忆力,肌肉收缩的定时不仅受不久以前而且也受很久以前的种种事件的影响。记忆装置,或贮存器,也是数字计算机的主要部件。计算机的记忆装置比我们的记忆力更为可靠,但它们的容量较小,而且在信息检索的技巧方面远逊于我们的记忆力。
生存机器的行为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这就是明显的目的性。在这里我指的不仅是生存机器似乎能够深思熟虑去帮助动物的基因生存下去(尽管事实的确是这样),还有生存机器的行为和人类的有目的的行为更为类似这一事实。我们看到动物在“寻找”食物、配偶或迷途的孩子时,总是情不自禁地认为这些动物在那时的感受和我们自己在寻找时所体验到的某些感受一样。这些感受可能包括对某个对象的“欲望”,对这个向往的对象形成的“心象”以及存在于心中的“目的”。我们每一个人出于自身的体验都了解到这一事实:现代生存机器之中至少有一种已经通过进化的历程,使这个目的性逐渐取得我们称之为“意识”的特性。我不通晓哲理,因此无法深入探讨这个事实的含义,但就目前我们所讨论的课题而言,幸而这是无关紧要的。我们把机器的运转说成机器好像受某种目的性驱使,而罔顾其是否真的具有意识,因为这样来得方便些。这些机器基本上是非常简单的,而且无意识地追踪目标状态的原理在工程科学中经常应用。瓦特离心调速器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它所牵涉到的基本原理就是我们称之为负反馈的原理,而负反馈又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一般来说,它是这样发挥作用的:这种运转起来好像带有自觉目的的“目的机器”配有某种度量装置,它能测量出事物的当前状态和“要求达到的”状态之间的差距,机器的这种结构方式使它能在差距越大时运转得越快。这样,机器能够自动地减少差距——负反馈的原理就在于此——在“要求达到的”状态实现时,机器能自动停止运转。瓦特调速器上装有一对球,它们借蒸汽机的推动力而旋转。这两只球分别安装在两条活动连接的杆臂的顶端。随着球的转速增大,离心力逐渐抵消引力的结果,使杆臂越来越接近水平。由于杆臂连接在为机器提供蒸汽的阀门上,当杆臂接近水平时,提供的蒸汽就逐渐减少。因此,如果机器运转得过快,蒸汽的馈给量就会减少,机器运转的速度也就慢下来。反过来,如果机器运转得过慢,阀门会自动地增加蒸汽馈给量,机器运转的速度也随之增快。但由于过调量或时滞的关系,这类机器常常发生振荡现象。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工程师总是设法添加某种设备以减少这种振荡的幅度。
瓦特离心调速器“要求达到的”状态是一定的旋转速度。显然,机器本身并非有意识地要求达到这个速度。一台机器所谓的“目的”不过是指它趋向于恢复的那种状态。近代的目的机器把诸如负反馈这样的基本原理加以发展,从而能够进行复杂得多的“逼真的”动作。比方说,导弹好像能主动地搜索目标,并且在目标进入射程之后进行追踪,与此同时,它还要考虑目标逃避追击的各种迂回曲折的动作,有时甚至能“事先估计”到这些动作或“先发制人”。这些细节这里不拟详谈。简单地说,它们牵涉各式各样的负反馈、“前馈”以及工程师们熟知的一些其他原理。我们现在已经知道,这些原理广泛地应用于生命体的运动中。我们没有必要认为导弹是一种具有任何近似于意识的神经反应的物体,但在普通人眼中,导弹那种显然是深思熟虑的、目的性很强的动作叫人难以相信这枚导弹不是由一名飞行员直接控制的。
一种常见的误解是,认为导弹之类的机器是有意识的人设计和制造的,那么它必然是处在有意识的人的直接控制下。这种误解的另一个变种是:计算机并不能真的下棋,因为它们只能听命于操纵计算机的人。我们必须懂得这种误解的根源,因为它影响到我们对所谓基因如何“控制”行为的含义的理解。计算机下棋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因此我想扼要地谈一下。
计算机下棋的水平如今还未能达到象棋大师那样的水平,但它足以与一个优秀的业余棋手媲美。更准确的说法是,计算机的程序足以与一个优秀的业余棋手媲美,因为程序本身对使用具体哪一台计算机来表演其技巧是从不苛求的。那么,程序员的任务是什么呢?第一,他肯定不像一个演木偶戏的牵线人那样每时每刻操纵计算机(这是作弊行为)。他编好程序,把它输入计算机内,接着计算机便独立操作:没有人进行干预,除了让对手把他的一着输入机内。程序员是否预先估计到一切可能出现的棋步,从而编好一份长长的清单,列出针对每一种情况的妙着?当然不是这样。因为在棋局中,可能出现的棋步多如恒河沙数,就是到了世界末日也编不出一份完备的清单来。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不可能为计算机编制这样一份程序,使它能在“电脑”里事先走一次所有可能出现的棋步,以及所有可能的应着,以寻求克敌制胜的战略。不同的棋局比银河里的原子还要多。这些仅仅是琐碎的问题,说明为下棋的计算机编制程序时面临的难题。事实上这是一个极难解决的难题,即使是最周密的程序也不能和象棋大师匹敌,这是不足为奇的。
程序员的作用事实上和一个指点他儿子怎样下棋的父亲差不多。他把主要的走法提纲挚领地告诉计算机,而不是把适用于每一种开局的各种走法都告诉它。他不是用我们日常使用的语言逐字地说,例如“象走田”,而是用数学的语言这样说:“象的新坐标来自老坐标,程序是在老坐标X以及老坐标Y上加上同一个常数,但其符号不必相同。”实际上使用的语言当然更简洁些。接着他可以再把一些“忠告”编入程序内,使用的是同样的数学或逻辑语言,其大意如果用我们日常的语言来表达,不外乎“不要把你的王暴露在敌前”,或一些实用的诀窍,如一马“两用”,同时进攻对方两子。这些具体的走法是耐人寻味的,但讲下去未免离题太远。重要的是,计算机在走了第一步棋之后,就需要独立操作,不能指望它的主人再做任何指点。程序员所能做的一切只是事先竭尽所能把计算机部署好,并在具体知识的提供以及战略战术的提示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基因也控制它们所属生存机器的行为,但不是像直接用手指牵动木偶那样,而是像计算机的程序员一样通过间接的途径。基因所能做到的也只限于事先的部署,事后生存机器在独立操作时它们只能袖手旁观。为什么基因如此缺乏主动精神呢?为什么它们不把缰绳紧握在手,随时指挥生存机器的行为呢?这是时滞造成的困难。有一本科幻小说通过比拟的手法非常巧妙地说明了这个问题。这本扣人心弦的小说是霍伊尔(Fred Hoyle)和埃利奥特(John Elliot)合著的《仙女座的A》(A for Andromeda)。像一切有价值的科幻小说一样,它有一些有趣的科学论点作为依据。可是,说也奇怪,这本小说对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科学论点似乎有意避而不谈,而是让读者自己去想象。如果我在这里把它和盘托出,我想两位作者不会见怪吧。
离我们200光年之遥的仙女座里有一个文明世界。*那里的人想把他们的文化传播到一些远方的世界去。怎样做才是最好的办法呢?直接派人走一次是不可能的。在宇宙中,你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的最大速度,理论上不能超过光速这个上限,何况实际上由于机械功率的限制,最高速度要比光速低得多。此外,在宇宙中,可能并没有那么多的世界值得你去走一趟,你知道朝哪一方向进发才会不虚此行呢?无线电波是和宇宙其余部分联系的较理想的手段,因为如果你有足够的能量把你的无线电信号向四面八方播送而不是定向发射的话,能收到你的电波的世界就非常多(其数目与电波传播的距离的平方成正比)。无线电波以光速传播,也就是说,从仙女座发出的信号要经过200年才能到达地球。这样远的距离使两地之间无法进行通话。就算从地球上发出的每一个信息都会被十二代人一代一代地传达下去,试图和如此遥远的人进行通话无论如何也是劳民伤财的。
这是个我们不久就要面临的实际问题。地球与火星之间,无线电波要走4分钟左右。毫无疑问,太空人今后必须改变谈话的习惯,说起话来不能再是你一句我一句,而必须使用长长的独白,自言自语。这种通话方式与其说是对话,不如说是通信。作为另外一个例子,佩恩(Roger Payne)指出,海洋的音响效果具有某些奇特的性质,这意味着座头鲸发出的异常响亮的“歌声”在理论上可以传到世界各处,只要它们游在海水的某一特定深度上。座头鲸是否真的彼此进行远距离通话,我们不得而知,如果真有其事的话,它们所处的困境就像火星上的宇航员一样。按照声音在水中传播的速度,座头鲸的歌声传到大西洋彼岸然后等对方的歌声再传回来,前后需要两小时左右。在我看来,座头鲸的独唱往往持续8分钟,其间并无重复之处,然后又从头唱起,这样周而复始地唱上好多遍,每一循环历时8分钟左右,其原因就在于此。
小说中的仙女座人也是这样做的。他们知道,等候对方的回音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他们把要讲的话集中在一起,编写成一份完整的长篇电文,然后向空间播送,每次历时数月,以后又不断重复。不过,他们发出的信息和鲸鱼的却大相径庭。仙女座人的信息是用电码写成的,它指导别人如何建造一台巨型计算机并为它编制程序。这份电文使用的当然不是人类的语言,但对熟练的密码员来说,几乎一切密码都是可以破译的,尤其是密码设计者本来的意图就是让它便于破译。这份电文首先被班克(Jodrell Bank)的射电望远镜截获,电文最后也被译出。按照指示,计算机终于建成,其程序亦得以付诸实施,结果却几乎为人类带来灾难,因为仙女座人并非对一切人都怀有利他主义的意图。这台计算机几乎把整个世界置于它的独裁统治之下。最后,主人公在千钧一发之际用利斧砸碎了这台计算机。
在我们看来,有趣的问题是,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仙女座人在操纵地球上的事务?他们对计算机的所作所为无法随时直接控制,事实上,他们甚至连计算机已经建成这个事实也无从知道,因为这些情况要经过200年才能传到他们耳中。计算机完全独立地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它甚至不能再向它的主人请教一般的策略性问题。由于200年的障碍难以逾越,一切指示都必须事先纳入程序。原则上,这和计算机下棋所要求的程序大致相同,但对当地情况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这是因为这样的程序不仅要针对地球上的情况,还要针对具有先进技术的形形色色的世界,这些世界的具体情况仙女座人是心中无数的。
正像仙女座人必须在地球上建立一台计算机来为他们逐日做出决定一样,我们的基因必须建立一个大脑。但是基因不仅是发出电码指示的仙女座人,它们也是指示本身,它们不能直接指挥我们这些木偶的理由也是一样的——时滞。基因是通过控制蛋白质的合成来发挥作用的,这本来是操纵世界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但必须假以时日才能见到成效。培养一个胚胎需要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去耐心地操纵蛋白质。另一方面,关于行为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行为的快速性,用以测定行为的时间单位不是几个月而是几秒或几分之一秒。在外部世界中某种情况发生了:一只猫头鹰掠过头顶,沙沙作响的草丛暴露了猎物,接着在顷刻之间神经系统猛然行动,肌肉跃起,猎物得以死里逃生,或成为牺牲品。基因并没有这样快的反应时间。和仙女座人一样,基因只能竭尽所能事先部署一切,为它们自己建造一台快速执行的计算机,使之掌握基因能够“预料”到的尽可能多的各种情况的规律,并为此提出“忠告”。但生命和棋局一样是变幻莫测的,事先预见到一切是不现实的。像棋局的程序编制员一样,基因对生存机器的“指令”不可能是具体细微的,它只能是一般的战略以及适用于生计的各种诀窍。*
正如扬(Young)所指出的,基因必须完成类似对未来做出预测那样的任务。当胚胎生存机器处于建造阶段时,它此后一生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危险和问题都是未知数。有谁能预言有什么食肉动物会蹲伏在哪一个树丛里伺机袭击它,或者有什么快腿活物会在它面前突然出现,之字形跑过?对于这些问题人类不能预言,基因也无能为力。但某些带有普遍性的情况是可以预见的。北极熊基因可以有把握地预先知道,它们尚未出生的生存机器将会面对一个寒冷的环境。这种预测并不是基因进行思考的结果。它们从不思考:它们只不过是预先准备好一身厚厚的皮毛,因为在以前的一些躯体内,它们一直是这样做的。这也是为什么它们仍然能存在于基因库的原因。它们也预见到大地将为积雪所覆盖,而这种预见性体现在皮毛的色泽上。基因使皮毛呈白色,从而取得伪装。如果北极的气候急剧变化以致小北极熊发现它们出生在热带的沙漠里,基因的预测就错了,它们将要为此付出代价。小熊会夭折,它们体内的基因也随之死亡。
在一个复杂的世界中,对未来做出预测是有一定风险的。生存机器的每一个决定都是赌博行为,基因有责任事先为大脑编好程序,以便大脑做出的决定多半能取得积极成果。在进化的赌场中,筹码是生存,严格说来,是基因的生存。但为合乎情理,一般近似的说法也可以是个体的生存。如果你向下走到水坑边去喝水,被守候在水坑边的食肉动物吃掉的风险就会增加。如果你不去的话,最后就免不了要渴死。去也好,不去也好,风险都是存在的。你必须做出决定,以便让基因获得最大的生存下去的机会。也许最好的办法是忍着不喝,直到你非喝不可的时候才走下去喝个痛快,以便可以长时间不需要再喝水。这样,你减少了到水坑边去的次数,但是到了最后不得不喝的时候,你得低下头去长时间地喝水。另外一个冒险的办法是少喝多跑,即奔过去喝上一两口,马上就奔回来,这样多跑几次也能解决问题。到底哪一种冒险的策略最好,要取决于各种复杂的情况,其中食肉动物的猎食习惯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食肉动物为了取得最大的效率,也在不断改进其猎食习惯。因此,有必要对各种可能性的得失进行某种形式的权衡。但我们当然不一定认为这些动物在有意识地权衡得失。我们只要相信,如果那些动物的基因建造了灵敏的大脑,使它们在赌注中往往成为赢家,那么,作为直接的后果,这些动物生存下去的可能性就更大,这些基因从而得到遗传。
我们可以把打赌这个隐喻稍加引申。一个赌徒必须考虑3个主要的参数:赌注、机会、赢款。如果赢款额巨大的话,赌徒是愿意下大赌注的。一个孤注一掷的赌徒准是有机会博取大量赢款的。他当然也有输掉一切的可能,但平均说来,下大赌注的人和其他下小赌注以博取小额赢款的人比起来占不到什么便宜,也不见得会吃亏。交易所里买空卖空的投机商和稳扎稳打的投资者之间也有类似之处。在某些方面,交易所这个比喻比赌场更贴切,因为赌场里的输赢是受到操纵的,庄家到头来总归是赢家(严格说来,这意味着下大赌注的人比下小赌注的人输得多些,而下小赌注的人要比不打赌的人来得穷些。但在某种意义上对目前的论题来说,不打赌的例子是不怎么合适的)。撇开这个不谈,下大赌注和下小赌注似乎各有理由。动物界里有没有下大赌注的,或者比较保守的动物呢?我们将在第9章中看到,人们通常可以把雄性动物视为下大赌注、冒大风险的赌徒,而把雌性动物视为稳扎稳打的投资者,尤其是在雄性动物为得到配偶而相互争夺的一雄多雌的物种中。阅读本书的博物学家可以想到一些能称为下大赌注、冒大风险的物种,以及其他一些比较保守的物种。这里我要言归正传,谈谈基因如何对未来做预测这个带有更大普遍意义的主题。
在一些难以预见的环境中,基因如何预测未来是个难题,解决这个难题的一个办法是预先赋予生存机器以一种学习能力。为此,基因可以通过对其生存机器发出如下指示的形式来编制程序:“下面这些会带来好处:口中的甜味、情欲亢进、适中的温度、微笑的小孩等。而下面这些会带来不快:各种痛苦、恶心、空空的肚皮、哭叫的小孩等。如果你碰巧做了某件事情之后便出现了不愉快的情况,切勿再做这种事情;在另一方面,重复做为你带来好处的任何事情。”这样编制的程序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大大削减必须纳入原来程序的那些详尽的规则,同时可以应付事先未能预见到其细节的环境变化。在另一方面,基因仍然有必要做出某些预测。在我们列举的例子中,基因估计吃糖和交配可能对基因的生存有利,在这一意义上,口中的甜味以及情欲亢进是“有益的”。但根据这个例子,它们不能预见到糖精和自慰也可能为它们带来满足。它们也不能预见到,在我们这个糖多得有点反常的环境里,糖吃得过多的危险性。
学习战略已应用于计算机下棋的某些程序中。计算机和人对弈或和其他计算机对弈时,这些程序确实能不断得到改善。尽管它们备有一个规则和战术库,但它们的决定程序里也带有一个预先纳入的小小的随机趋向。它们把以往的种种决定记录下来,每当赢得一局时,它们就稍微增加为这局棋带来胜利的战术的权重,以便计算机下次再度采用同样战术的可能性增加一些。
预测未来的一个最有趣的方法是模拟。一位将军如果想知道某一项军事计划是否比其他可供选择的计划来得优越,他就面临做出预测的问题。天气、部队的士气以及敌人可能采取的反制措施都是未知数。如果想知道这个计划是否切实可行,一个办法是把该计划试行一下,看看其效果如何。然而,要把所有想象得出的计划都试行一下是不可取的,因为愿意“为祖国”献身的青年毕竟有限,而各种可能的计划实在多得很。进行与假想敌人交锋的演习也可以考验各种计划的实践性,这要比真刀真枪地干一下好。演习可以采取“北国”与“南国”全面交战的方式,使用的是空炮弹。但即使是这样也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物资。比较节约一些的办法是用玩具士兵和坦克在大地图上移来移去进行演习。
近年来,计算机已肩负起大部分模拟的职能,不仅在军事战略方面,而且在诸如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等必须对未来做出预测的一切领域。它使用的是这样的技术:在计算机内建立一个世界上某种事物的模型。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你揭开计算机的盖子,就可以看到一个和模拟对象相同的微型模仿物。在下棋的计算机里,记忆装置内没有任何看得出是棋盘以及马和卒各就各位的“形象”,有的只是代表棋盘以及各种棋子位置的一行行电子编码。对我们来说,地图是世界某一部分的平面缩影。在计算机里面,地图通常是以一系列城镇和其他地点的名字来代表的。每个地点附有两个数字——它的经度和纬度。计算机实际上如何容纳它这个世界的模型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容纳的形式允许它操纵这个模型进行操作和试验,并以计算机操作员能够理解的语言汇报运算的结果。通过模拟技术,以模型进行的战役可以得出胜负,模拟的班机可以飞行或坠毁,经济政策可以带来繁荣或崩溃。无论模拟什么,计算机的整个运算过程只需实际生活中极小的一部分时间。当然,这些反映世界的模型也有好坏之分,而且即使是上好的模型也只能是近似的。不管模拟得如何逼真,计算机也不能预测到将要发生的全部实际情况,但好的模拟肯定远胜于盲目的试验和误差。我们本来可以把模拟称为代替性的“试验和误差”,不幸的是,这个术语早被研究老鼠心理的心理学家占用了。
如果模拟是这样一个好办法,我们可以设想生存机器本该是首先发现这个办法的,毕竟早在地球上出现人类以前,生存机器就已经发明了人类工程学的许多其他方面的技术:透镜和抛物面反射镜、声波的频谱分析、伺服控制系统、声呐、输入信息的缓冲存储器以及其他不胜枚举的东西。这些技术都有长长的名字,其具体细节这里不必赘述。模拟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在我看来,如果你自己要做出一个困难的决定,而这个决定牵涉到一些将来的未知量,你也会进行某种形式的模拟。你设想在你采取各种可供选择的步骤之后将会出现的情况。你在大脑里建立一个模型,这个模型并不是世上万物的缩影,它仅仅反映出依你看来是有关的范围内有限的一组实体。你可以在心目中看到这些事物的生动形象,或者看到并操纵它们已经概念化了的形象。无论怎样,你的大脑里不会出现一个实际上占据空间的、反映你设想的事物的模型。但和计算机一样,你的大脑怎样表现这个模型的细节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大脑可以利用这个模型来预测可能发生的事。那些能够模拟未来事物的生存机器,比只会在实际的试验和误差的基础上积累经验的生存机器要棋高一筹。问题是实际的试验既费时又费精力,明显的误差常常带来致命的后果,模拟则既安全又迅速。
模拟能力的演化似乎最终导致了主观意识的产生,在我看来,这是当代生物学所面临的最不可思议的奥秘。没有理由认为电子计算机在模拟时是具有意识的,尽管我们必须承认,有朝一日它们可能具有意识。意识的产生也许是由于大脑对世界事物的模拟已达到如此完美无缺的程度,以至于把它自己的模型也包括在内。*显然,一个生存机器的肢体必然是构成它所模拟的世界的一个重要部分,可以假定,出于同样的理由,模拟本身也可以视为被模拟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自我意识”可能是另外一种说法,但我总觉得这种说法用以解释意识的演化是不能十分令人满意的,部分原因是它牵涉到一个无穷尽的复归问题——如果一个模型可以有一个模型,那么为什么一个模型的模型不可以有一个模型呢……
不管意识引起了哪些哲学问题,就本书的论题而言,我们可以把意识视为一个进化趋向的终点,也就是说,生存机器最终从主宰它们的主人即基因那里解放出来,变成有执行能力的决策者。大脑不仅负责管理生存机器的日常事务,它也获得了预测未来并做出相应安排的能力。它甚至有能力拒不服从基因的命令,例如拒绝生育它们的生育能力所容许的全部后代。但就这一点而言,人类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我们在下面将谈到这个问题。
这一切和利他行为、自私行为有什么关系呢?我力图阐明的观点是,动物的行为,不管是利他的还是自私的,都在基因控制之下。这种控制尽管只是间接的,但仍然是十分强有力的。基因通过支配生存机器和它们的神经系统的建造方式对行为施加其根本影响。但此后怎么办,则由神经系统随时做出决定。基因是主要的策略制定者,大脑则是执行者。但随着大脑日趋高度发达,它实际上接管了越来越多的决策机能,并在决策过程中运用诸如学习和模拟的技巧。这个趋势在逻辑上的必然结果将会是,基因给予生存机器一个全面的策略性指示:请采取任何你认为是最适当的行动以保证我们的存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物种达到了这样的水平。
和计算机类比以及和人类如何做出决定进行类比确实很有意思。但我们必须回到现实中来,而且要记住,事实上进化是一步一步通过基因库内基因的差别性生存来实现的。因此,为使某种行为模式——利他的或自私的——能够演化,基因库内“操纵”那种行为的基因必须比“操纵”另外某种行为的、与之匹敌的基因或等位基因有着更大的存活可能性。一个操纵利他行为的基因*指的是对神经系统的发展施加影响,使之有可能表现出利他行为的任何基因。我们有没有通过实验取得证据表明利他行为是可遗传的呢?没有。但这也是不足为奇的,因为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对任何行为进行遗传学方面的研究。还是让我告诉你们一个研究行为模式的实例吧!这个模式碰巧并不带有明显的利他性,但它相当复杂,足以引起人们的兴趣。这是一个说明如何继承利他行为的典型例子。
蜜蜂中有一种叫腐臭病(foul brood)的传染病。这种传染病会侵袭巢室内的幼虫。养蜂人驯养的品种中有些品种比其他品种更易于感染这种病,而且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各品系之间的差异证明原因是它们行为上的不同。有些俗称卫生品系的蜜蜂**能够找到受感染的幼虫,把它们从巢室里拉出来并丢出蜂房,从而迅速地扑灭流行病。那些易感染的品系之所以易于染病,正是因为它们没有这种杀害病婴的卫生习惯。实际上这种卫生行为是相当复杂的。工蜂必须找到每一患病幼虫所居住的巢室,把上面的蜡盖揭开,拉出幼虫,把它拖出蜂房门,并弃之于垃圾堆上。
由于各种理由,用蜜蜂做遗传学实验可以说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情。工蜂自己一般不繁殖,因此你必须以一个品系的蜂后和另外一个品系的雄蜂杂交,然后观察养育出来的子代工蜂的行为。罗森布勒(W.C.Rothenbuhler)所做的实验就是这样进行的。他发现第一代子代杂交种的所有蜂群都是不卫生的:它们亲代的卫生行为似乎已经消失,尽管事实上卫生行为的基因仍然存在,但这些基因已变成隐性基因了,像人类遗传蓝眼基因一样。罗森布勒后来以第一代的杂交种和纯粹的卫生品系进行“回交”(当然也是用蜂后和雄蜂),这一次他得到了绝妙的结果。子代蜂群分成三类:第一类表现出彻底的卫生行为,第二类完全没有卫生行为,而第三类是折中的。第三类蜜蜂能够找到染病的幼虫,揭开它们的蜡蜂巢的盖子,但只到此为止,它们并不扔掉幼虫。据罗森布勒的猜测,蜜蜂的基因库可能存在两种基因,一种是进行揭盖的,另一种是扔幼虫的。正常的卫生品系两者兼备,易受感染的品系则具有这两种基因的等位基因——它们的竞争对手。那些在卫生行为方面表现为折中的杂交种,大概仅仅具有揭盖的基因(其数量是原来的两倍)而不具有扔幼虫的基因。罗森布勒推断,他在实验中培育出来的,显然完全是不卫生的蜂群里可能隐藏着一个具有扔幼虫的基因的亚群,只是由于缺乏揭盖基因而无能为力罢了。他以非常巧妙的方式证实了他的推断:他自己动手把蜂巢的盖子揭开。果然,蜡盖揭开之后,那些看起来是不卫生的蜜蜂中有一半马上表现出完全正常的把幼虫扔掉的行为。
这段描述说明了前面一章提到的若干重要论点。它表明,即使我们对把基因和行为连接起来的各种胚胎因素中的化学连接一无所知,我们照样可以恰如其分地说“操纵某种行为的基因”。事实上,这一系列化学连接可以证明行为甚至包括学习过程。例如,揭盖基因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可能是因为它首先让蜜蜂尝到受感染的蜂蜡的味道。就是说,蜂群会发觉把遮盖病虫的蜡盖吃掉是有好处的,因此往往一遍又一遍地这样做。即使基因果真是这样发挥作用的,只要具有这种基因的蜜蜂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揭盖活动,而不具有这种基因的蜜蜂不这样做,那么,我们还是可以把这种基因称为“揭盖”的基因。
其次,这段描述也说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基因在对它们共有的生存机器施加影响时是“合作的”。扔幼虫的基因如果没有揭盖基因的配合是无能为力的,反之亦然。不过遗传学的实验同样清楚地表明,在贯穿世代的旅程中,这两种基因基本上是相互独立的。就它们的有益工作而言,你尽可以把它们视为一个单一的合作单位,但作为复制因子,它们是两个自由的、独立的行为者。
为了进行论证,我们有必要设想一下“操纵”各种不大可能的行为的基因。譬如我说假设有一种的“操纵向溺水的同伴伸出援手的行为”的基因,而你却认为这是一种荒诞的概念,那就请你回忆一下上面提到的卫生蜜蜂的情况吧。要记住,在援救溺水者所涉及的动作中,如综合了一切复杂的肌肉收缩,感觉整合,甚至有意识的决定,等等,我们并不认为基因是唯一的一个前提因素。关于学习、经验以及环境影响等是否与行为的形成有关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表达意见。你只要承认这一点就行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时在许多其他的主要基因在场,以及各种环境因素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个基因,凭其本身的力量比它的等位基因有更大的可能促使一个个体援救溺水者。这两种基因的差别归根结底可能只是某种数量变数的差异。有关胚胎发育过程的一些细节尽管有趣,但与进化的种种因素无关。洛伦茨明确地阐明了这一点。
基因是优秀的程序编写者,它们为自身的存在编写程序。生活为它们的生存机器带来种种艰难险阻,在对付这一切艰难险阻时,这个程序能够取得多大成功就是判定这些基因优劣的根据。这种判断是冷酷无情的,关系到基因的生死存亡。下面我们将要谈到以表面的利他行为促进基因生存的方式。但生存机器最关切的显然是个体的生存和繁殖,为生存机器做出各种决定的大脑也是如此。属同一“群体”的所有基因都会同意将生存和繁殖放在首位,因此各种动物总是竭尽全力去寻找并捕获食物,设法避免自己被抓住或吃掉,避免罹病或遭受意外,在不利的天气条件下保护自己,寻找异性伴侣并说服它们同意交配,并将一些和它们享有的相似的优越条件赋予它们的后代。我不打算列举很多例子——如果你需要一个例证,那就请你下次仔细观察一下你看到的野兽吧,但我却很想在这里提一下一种特殊的行为,因为我们在下面谈到利他行为与自私行为时必须再次涉及这种行为。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概括性地称为联络(communication)。*
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生存机器对另一个生存机器的行为或其神经系统的状态施加影响的时候,前者就是在和后者进行联络。这并不是一个我打算坚持为之辩护的定义,但对我们目前正在探讨的一些问题来说,这个定义是能够说明问题的。我所讲的影响是指直接的、偶然的影响。联络的例子很多:鸟、蛙和蟋蟀的鸣唱,狗的摇动尾巴和竖起长颈毛,黑猩猩的“露齿而笑”,人类的手势和语言等。许许多多生存机器的行动,通过间接影响其他生存机器的行为,来提高其自身基因的利益。各种动物千方百计地使这种联络方式取得成效。鸟儿的鸣唱使人们世世代代感到陶醉和迷惘。我在前面讲过的座头鲸的歌声表达出更为高超的意境,同时也更迷人。它的音量宏大无比,可以传到极其遥远的地方,音域广阔,从人类能够听到的亚音速的、低沉的隆隆声到超音速的、短促的刺耳声。蝼蛄之所以能发出洪亮的歌声,是因为它们在泥土中精心挖成双指数角状扩音器一样的土穴,在里面歌唱,唱出的歌声自然得到放大。在黑暗中翩翩起舞的蜂群能够为其他觅食的蜂群准确地指出前进的方向以及食物在多远的地方可以找到。这种巧妙的联络方法只有人类的语言可以与之媲美。
动物行为学家的传统说法是,联络信号的逐步完善对发出信号者和接收信号者都有益。譬如说,雏鸡在迷途或受冻时发出的尖叫声可以影响母鸡的行为。母鸡听到这种吱吱啁啁的叫声后通常会应声而来,把小鸡领回鸡群。我们可以说,这种行为的形成是由于它为双方都带来好处:自然选择有利于迷途后会吱吱啁啁叫的雏鸡,也有利于听到这种叫声后随即做出适当反应的母鸡。
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其实无此必要),我们可以认为雏鸡叫声之类的信号具有某种意义或传达了某种信息。在这个例子里,这种呼唤声相当于“我迷路了!”我在第1章中提到的小鸟发出的报警声传递了“老鹰来了!”这一信息。那些收到这种信息并随即做出反应的动物无疑会得到好处。因此,这个信息可以说是真实的。可是动物会发出假的信息吗?它们会说谎吗?
动物说谎这种概念可能会令人误解,因此我必须设法防止这种误解的产生。我曾经出席过比阿特丽斯(Beatrice)和加德纳(Allen Gardner)主讲的一次讲座,内容是关于他们所训练的遐迩闻名的“会说话的”黑猩猩华舒(“她”以美国手语表达思想。对学习语言的学者来说,“她”的成就可能引起广泛的兴趣)。听众中有一些哲学家,在讲座结束后举行的讨论会上,对于华舒是否会说谎这个问题他们费了一番脑筋。我猜想,加德纳夫妇一定有些纳闷,为什么不谈谈其他更有趣的问题呢?我也有同感。在本书中,我所使用的“欺骗”“说谎”等字眼只有直截了当的含义,远不如哲学家们使用的那么复杂。他们感兴趣的是有意识的欺骗,而我讲的仅仅是在功能效果上相当于欺骗的行为。如果一只小鸟在没有老鹰出现的情况下使用“鹰来了”这个信号,从而把它的同伴都吓跑,让它有机会留下来把食物全都吃掉,我们可以说它是说了谎的。我们并不是说它有意识地去欺骗,我们所指的只不过是,说谎者在牺牲其同伴的利益的情况下取得食物。其他小鸟之所以飞走,是因为它们在听到说谎者报警时做出在真的有鹰出现的情况下的那种正常反应而已。
许多可供食用的昆虫,如前一章提到的蝴蝶,为了保护自己而模拟其他味道恶劣的或带刺的昆虫的外貌。我们自己也经常受骗,以为有黄黑相间条纹的食蚜蝇就是胡蜂。有些苍蝇在模拟蜜蜂时更是惟妙惟肖。食肉动物也会说谎,琵琶鱼在海底耐着性子等待,将自己隐蔽在周围环境中,唯一暴露出来的部分是一块像虫一样蠕动着的肌肉,它挂在鱼头上突出的一条长长的“钓鱼竿”末端。小鱼游近时,琵琶鱼会在小鱼面前抖动它那像虫一样的诱饵,把小鱼引到自己隐而不见的嘴巴旁。大嘴突然张开,小鱼被囫囵吞下。琵琶鱼也在说谎,它利用的是小鱼喜欢游近像虫一样蠕动着的东西的习性。它在说,“这里有虫”,任何“受骗上当”的小鱼都难逃被吞掉的命运。
有些生存机器会利用其他生存机器的性欲。蜂兰花(bee orchid)会引诱蜜蜂去和它的花蕊交配,因为这种兰花活像雌蜂。兰花从这种欺骗行为中得到的好处是花粉得到传播,因为一只分别受到两朵兰花欺骗的蜜蜂必然会把其中一朵兰花的花粉带给另外一朵。萤火虫(实际上是甲虫)向配偶发出闪光来吸引它们。每一物种都有其独特的莫尔斯电码一样的闪光方式,这样,不同萤火虫种群之间不会发生混淆不清的现象,从而避免有害的杂交。正像海员期待发现某些灯塔发出的独特闪光模式一样,萤火虫会寻找同一物种发出的密码闪光模式。Photuris属的萤火虫雌虫“发现”,如果它们模拟Photinus属的萤火虫雌虫的闪光密码,它们就能引来Photinus属的萤火虫雄虫。Photuris属的雌虫就这样做了。当一只Photinus属的雄虫受骗接近时,雌虫就不客气地把它吃掉。说到这里,我们自然会想起与此相似的有关塞壬[1]和洛勒莱[2]的故事,但英国西南部的康沃尔人却会回想起那些为打劫而使船只失事的歹徒,后者用灯笼诱船触礁,然后劫掠从沉船中散落出来的货物。
每当一个联络系统逐渐形成时,这样的风险总会出现:某些生物利用这个系统来为自己谋私利。由于我们一直受到“物种利益”这个进化观点的影响,因此我们自然首先认为说谎者和欺骗者是属于不同的物种的:捕食的动物、被捕食的动物、寄生虫等等。然而,每当不同个体的基因之间发生利害冲突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说谎、欺骗等行为以及用于自私的目的的联络手段等情况。这包括属于同一物种的不同个体。我们将会看到,甚至子女也会欺骗父母,丈夫也会欺骗妻子,兄弟俩也会相互欺骗。
有些人相信,动物的联络信号原来是为了促进相互的利益而发展的,只是后来为坏分子所利用。这种想法毕竟是过于天真。实际的情况很可能是:从一开始,一切的动物联络行为就掺有某种欺诈的成分,因为所有的动物在相互交往时至少要牵涉某种利害冲突。我打算在下面一章介绍一个强有力的观点,这个观点是从进化的角度来看待各种利害冲突的。
第5章 进犯行为:稳定性和自私的机器
本章所要讨论的主要是关于进犯行为这个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了的论题。我们将继续把个体作为一种自私的机器加以论述,这种机器的程序编制就是为了完成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基因来说最有益的任何事情。这种说法是为了叙述的简便。本章结尾时我们将再回到以单个基因为对象的说法。
对于某个生存机器来说,另一个生存机器(不是前者的子女,也不是其他近亲)是它环境的一部分,就像一块岩石、一条河流或一块面包也属于它的环境一样。这个充当环境的生存机器可以制造麻烦,但也能够被加以利用。它同一块岩石或一条河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往往会还击。因为它也是机器,拥有寄托着其未来的不朽基因,而且为了保存这些基因,它也不惜赴汤蹈火。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控制其生存机器并充分利用环境的基因,包括充分利用相同和不同物种的其他生存机器。
有时,生存机器似乎不大相互影响对方的生活。举例来说,鼹鼠同乌鸫不相互吞食,不相互交配,也不争夺居住地。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认为它们老死不相往来。它们可能为某种东西而竞争,也许是争夺蚯蚓。这并不等于说你会看到鼹鼠和乌鸫为一条蚯蚓而你争我夺,事实上,一只乌鸫也许终其一生也见不到一只鼹鼠。但是,如果你把鼹鼠种群消灭干净,对乌鸫可能产生明显的影响,尽管对于发生影响的细节,或通过什么曲折迂回的间接途径发生影响,我都不敢妄加猜测。
不同物种的生存机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相互影响。它们可能是食肉动物或被捕食的动物,可能是寄生虫或宿主,也可能是争夺某些稀有资源的对手。它们可以通过各种特殊方式被利用,例如,花利用蜜蜂传播花粉。
属于同一物种的生存机器往往更加直接地相互影响对方的生活。发生这种情况有许多原因。原因之一是,自己物种的一半成员可能是潜在的配偶,而且对其子女来讲,它们有可能是勤奋和可以利用的双亲;另一个原因是,同一物种的成员非常相似,它们都是在同一类地方保存基因的机器,生活方式又相同,因此它们是一切生活必需资源的更直接的竞争者。对乌鸫来说,鼹鼠可能是它的竞争对手,但其重要性却远不及另一只乌鸫。鼹鼠同乌鸫可能为蚯蚓而进行竞争,但乌鸫同乌鸫不仅为蚯蚓,而且还为其他一切东西而相互争夺。如果它们属于同一性别,还可能争夺配偶。通常是雄性动物为争夺雌性配偶而相互竞争,其中道理我们在后文将会看到。这种情况说明,如果雄性动物对与之竞争的另一只雄性动物造成损害的话,也许会给它自己的基因带来好处。
因此,对于生存机器来说,合乎逻辑的策略似乎是将其竞争对手杀死,然后最好把它们吃掉。尽管自然界会发生屠杀和同类相食的现象,但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却是对自私基因理论的一种幼稚的理解。事实上,洛伦茨在《论进犯行为》一书中就强调过,动物间的搏斗具有克制和绅士风度的性质。他认为,动物间的搏斗有一点值得注意:它们的搏斗是一种正常的竞赛活动,像拳击或击剑一样,是按规则进行的。动物间的搏斗是一种手持钝剑或戴着手套进行的搏斗,威胁和虚张声势代替了真刀真枪,胜利者尊重降服的示意,它不会像我们幼稚的理论所能断言的那样,会给投降者以致命的打击或撕咬。
把动物的进犯行为解释成是有克制的而且是有一定规则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争论,尤其是把可怜的历史悠久的人类说成是屠杀自己同类的唯一物种,是该隐印记[1]以及种种耸人听闻的此类指责的唯一继承者,显然都是错误的。一个博物学家是强调动物进犯行为暴力的一面还是克制的一面,部分取决于他通常观察的动物的种类,部分取决于他在进化论方面的偏见,洛伦茨毕竟是一个主张“物种利益”的人。即使对动物搏斗方式的描述有些言过其实,但有关动物文明搏斗的观点至少是有些道理的。表面上看,这种现象似乎是一种利他主义的形式。自私基因的理论必须承担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的艰巨任务。为什么动物不利用每一个可能的机会竭尽全力将自己物种的竞争对手杀死呢?
对这一问题的一般回答是,那种破釜沉舟的好斗精神不但会带来好处,也会造成损失,而且不仅仅是时间和精力方面的明显损失。举例来说,假定B和C都是我的竞争对手,而我又正好同B相遇。作为一个自私的个体,按理讲我应想方设法将B杀死。但先别忙,请听我说下去。C既是我的对手,也是B的对手。如果我将B杀掉,就为C除掉了一个对手,我就无形中为C做了一件好事。我让B活着也许更好些,因为这样B就可能同C进行竞争或搏斗,我也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不分青红皂白地去杀死对手并无明显的好处,这个假设的简单例子的寓意即在于此。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竞争体系内,除掉一个对手并不见得就是一件好事,其他竞争对手很可能从中得到比你更多的好处。那些负责控制虫害的官员们得到的就是这类严重的教训。你遇到了一场严重的农业虫害,你发现了一种扑灭这场虫害的好办法,于是你高高兴兴地按这个办法去做了。殊不知这种害虫的消灭反而使另外一种害虫受益,其程度甚至超过对人类农业的好处。结果是,你的境遇比以前还要糟。
另一方面,有区别地把某些特定的竞争对手杀死,或至少与其进行搏斗,似乎是一个好主意。如果B是一只象形海豹(elephant seal),拥有一大群“妻妾”(harem),而我也是一只象形海豹,把它杀死我就能够把它的“妻妾”弄到手,那我这样做可能是明智的。即使在有选择的搏斗中会有损失,也是值得冒风险的。进行还击以保卫其宝贵的财产对B是有利的。如果是我挑起一场搏斗的话,我的下场同它一样,很可能以死亡告终,说不定它存我亡的可能性更大。我想同它进行搏斗是因为它掌握着一种宝贵的资源,但它为什么会拥有这种资源的呢?它也许是在战斗中赢来的。在和我交手以前,它也许已经击退过其他的挑战者,说明可能是一个骁勇善战的斗士。就算是我赢了这场搏斗而且得到了这群“妻妾”,但我可能在搏斗的过程中严重受伤,以致不能够享用得来的好处。而且,搏斗耗尽了时间和精力,把时间和精力暂时积蓄起来说不定更好。如果我一门心思进食,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不去惹是生非,我会长得更大更强壮。最终我是会为争夺这群“妻妾”而同它进行搏斗的,但如果我等待一下而不是现在就匆促上阵,我获胜的机会可能更大。
上面这段自我独白完全是为了说明:在决定要不要进行搏斗之前,最好是对“得-失”进行一番可能是无意识的,但却是复杂的权衡。尽管进行搏斗无疑会得到某些好处,但并非百利而无一弊。同样,在一场搏斗的过程中,牵涉让搏斗升级还是缓和下来的每一个策略上的决定都各有其利弊,而且这些利弊在原则上都可以进行分析。个体生态学家对这种情况早已有所了解,尽管这种了解还不太清晰明确,但只有史密斯才能有力和明确地表述这种观点,而人们通常并不认为他是一位生态学家。他同普赖斯(G.R.Price)、帕克(G.A.Parker)合作运用数学分支中被称为博弈论(Game Theory)的工具进行研究。他们独到的见解能够用语言而非数学符号表达出来,尽管其精确程度因此而有些损失。
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以下简称ESS)*是史密斯提出的基本概念。他追根溯源,发现最早有这种想法的是汉密尔顿和麦克阿瑟(R.H.MacArthur)。“策略”是一种程序预先编制好的行为方式。例如,“向对手进攻,如果它逃你就追,如果它还击你就逃”就是一种策略。我们所说的策略并不是个体有意识地制订出来的,弄清这一点十分重要。不要忘记,我们把动物描绘成机器人一样的生存机器,它的肌肉由一架程序预先编制好的计算机控制。用文字把策略写成一组简单的指令只是为了便于我们思考。由某种难以具体讲清楚的机制作用产生的动物行为,就好像是以这样的指令为根据的。
凡是种群的大部分成员采用某种策略,而这种策略的好处是其他策略所不及的,这种策略就是进化稳定策略或称ESS。这一概念既微妙又很重要。换句话讲,对于个体来说,最好的策略取决于种群的大多数成员在做什么。由于种群的其余部分也是由个体组成的,而它们都力图最大限度地扩大其各自的成就,因而能够持续存在的必将是这样一种策略:它一旦形成,任何举止异常的个体的策略都不可能与之比拟。在环境的一次大变动之后,种群内可能出现一个短暂的进化上的不稳定阶段,甚至可能出现波动。但一种ESS一旦确立,就会稳定下来:偏离ESS的行为将受到自然选择的惩罚。
为将这一观点用于解释进犯行为,我们来研究一下史密斯假设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定有一个特定的物种叫“鹰和鸽子”(这两个名称系人类的传统用法,但同这两种鸟的习性无关:其实鸽子是一种进攻性相当强的鸟)。在这个物种的某个种群中只存在两种搏斗策略。在我们这个假定的种群中,所有个体不是鹰就是鸽子。鹰搏斗起来总是全力以赴、孤注一掷的,除非身负重伤,否则绝不退却;而鸽子却只是以风度高雅的惯常方式进行威胁恫吓,从不伤害其他动物。如果鹰同鸽子搏斗,鸽子就迅即逃跑,因此鸽子不会受伤。如果是鹰同鹰进行搏斗,它们会一直打到其中一只受重伤或死亡才罢休。如果是鸽子同鸽子相遇,那就谁也不会受伤;它们长时间地摆开对峙的架势,直到它们中的一只感到疲劳了,或者感到厌烦而决定不再对峙下去,从而做出让步为止。我们暂且假定一个个体事先无法知道它的对手是鹰还是鸽子,只有在与之进行搏斗时才能弄清楚,而且它也记不起过去同哪些个体进行过搏斗,因此无从借鉴。
现在,作为一种纯粹是随意规定的比赛规则,我们规定竞赛者“得分”标准如下:赢一场50分,输一场0分,重伤者-100分,使竞赛拖长而浪费时间者-10分。我们可以把这些分数视为能够直接转化为基因生存的筹码。得分高而平均“盈利”也高的个体就会在基因库中遗留下许多基因。在现实中,实际的数值对分析并无多大意义,但却可以帮助我们去思考这一问题。
鹰在同鸽子搏斗时,鹰是否有击败鸽子的倾向,对此我们并不感兴趣,这一点是重要的。我们已经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鹰永远会取胜。我们想要知道的是:究竟鹰和鸽子谁是进化稳定策略型?如果其中一种是ESS型而另一种不是,那么我们认为属于ESS型的那种才会进化。从理论上讲,存在两种ESS型是可能的。不论种群大多数成员所采取的碰巧是什么样的策略——鹰策略也好,鸽子策略也好——对任何个体来说,如果最好的策略是随大流的话,那么,存在两种ESS型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种群一般总是保持在自己的两种稳定状态中它首先达到的那一种状态。然而我们将会看到,这两种策略,不论是鹰的策略还是鸽子的策略,事实上单凭其自身不可能在进化上保持稳定性,因此我们不应该指望任何一个会得以进化。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计算平均盈利。
假设有一个全部由鸽子组成的种群。不论它们在什么时候进行搏斗,谁也不会受伤。这种比赛都是一些时间拖得很长、按照仪式进行的竞赛,也许是虎视眈眈地对峙,只有当一个对手让步,这种竞赛才宣告结束。于是得胜者因获取有竞争性的资源而得50分,但因长时间的对峙而浪费时间得-10分,因此净得40分。而败方也因浪费时间得-10分。每只鸽子平均输赢各半。因此每场竞赛的平均盈利是40分和-10分的平均数,即15分。所以,鸽子种群中每只鸽子看来成绩都不错。
但是现在假设在种群中出现了一个突变型的鹰。由于它是周围唯一的一只鹰,因此它的每一次搏斗都是同鸽子进行的。鹰对鸽子总是保持不败纪录,因此它每场搏斗净得50分,而这个数字也就是它的平均盈利。由于鸽子的盈利只有15分,因此鹰享有巨大的优势。结果鹰的基因在种群内得以迅速散布。但鹰却再也不能指望它以后遇到的对手都是鸽子了。再举一极端例子,如果鹰基因的成功扩散使整个种群都变成了鹰的天下,那么所有的搏斗都变成鹰同鹰之间的搏斗,这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当鹰与鹰相遇时,其中一个受重伤,得-100分,而得胜者得50分。鹰种群中每只鹰在搏斗中可能胜负各半,因此,它在每场搏斗中平均可能得到的盈利是50分和-100分的对半,即-25分。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一只生活在鹰种群中孑然一身的鸽子的情景吧。毫无疑问,它每次搏斗都要输掉,但它绝不会受伤。因此,它在鹰种群中的平均盈利为0分,而鹰种群中的鹰平均盈利却是-25分,鸽子的基因就有在种群中散布开来的趋势。
按照我的这种叙述方式,好像种群中存在一种连续不断的摇摆状态。鹰的基因扶摇直上迅速占据优势;鹰在数量上占据多数的结果是,鸽子基因必然受益,继而数量增加,直到鹰的基因再次开始繁衍,如此等等。然而情况并不一定是这样摇摆动荡。鹰同鸽子之间有一个稳定的比例。你只要按照我们使用的任意规定的评分制度计算一下的话,就能得出其结果是鸽子同鹰的稳定比例为∶。在达到这一稳定比例时,鹰同鸽子的平均盈利完全相等。因此,自然选择不会偏袒甲而亏待乙,而会一视同仁。如果种群中鹰的数目开始上升,不再是,鸽子就会开始获得额外的优势,比例会再回复到稳定状态。如同我们将要看到的性别的稳定比例是50∶50一样,在这一假定的例子中,鹰同鸽子的稳定比例是7∶5。在上述的两种比例中,如果发生偏离稳定点的摇摆,这种摆动的幅度也不一定很大。
这种情况乍听起来有点像类群选择,但实际上与类群选择毫无共同之处。之所以这种情况听上去像类群选择,是因为它使我们联想到处于一种稳定平衡状态的种群,每当这种平衡被打破,该种群往往能够逐渐恢复这种平衡。但ESS较之类群选择是一种远为精细微妙的概念。它同某些群体比另外一些群体获得更大成功这种情况毫无关系。只要应用我们假定的例子中的任意评分制度就能很好地加以说明。在由的鹰和的鸽子组成的稳定种群中,个体的平均盈利被证明为分。不论该个体是鹰还是鸽子都是如此。分比鸽子种群中每只鸽子的平均盈利(15分)少很多。只要大家都同意成为鸽子,每个个体都会受益。根据单纯的类群选择,任何群体,如其所有个体都一致同意成为鸽子,它所取得的成就比停留在ESS比例上的竞争群体要大得多(事实上,纯粹由鸽子组成的集团并不一定是最能获得成功的群体。由的鹰和的鸽子组成的群体中,每场竞赛的平均盈利分。按这个比例组成的群体才是最有可能获得成功的集团。但就目前的论题而言,我们可以不必考虑这种情况。对每一个个体来说,比较单纯的全部由鸽子组成集团,由于每一个个体的平均盈利为15分,它要比ESS优越得多)。因此,类群选择理论认为向全部由鸽子组成的集团进化是发展的趋势,因为鹰占的群体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要小些。但问题是,即使是那些从长远来讲能为其每一成员带来好处的集团,仍免不了会出现害群之马。清一色的鸽子群体中每一只鸽子的境遇都比ESS群体中的鸽子好些,这是事实。然而遗憾的是,在鸽子集团中,一只鹰单枪匹马就可干出无与伦比的业绩,任何力量也不能阻止鹰的进化。因此这个集团因出现内部的背叛行为而难逃瓦解的厄运。ESS种群的稳定倒不是由于它特别有利于其中的个体,而仅仅是由于它无内部背叛行为之隐患。
人类能够结成各种同盟或集团,即使这些同盟或集团在ESS的意义上来说并不稳定,但对每个个体来说却是有利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发生,仅仅是由于每一个个体都能有意识地运用其预见能力,从而懂得遵守盟约的各项规定是符合其长远利益的。某些个体为有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大量好处而不惜违犯盟约,这种做法的诱惑力会变得难以抗拒。这种危险甚至在人类缔结的盟约中也是始终存在的。垄断价格也许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将汽油的统一价格定在某种人为的高水平上,是符合所有加油站老板的长远利益的。那些操纵价格的集团,由于对最高的长远利益进行有意识的估计判断,因此能够存在相当长的时期。但时常有个别的人会受到牟取暴利的诱惑而降低价格。这种人附近的同行就会立刻步其后尘,于是降低价格的浪潮就会波及全国。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那些加油站老板有意识的预见能力这时重新发挥了作用,并缔结垄断价格的新盟约。所以,甚至在人类这一具有天赋的自觉预见能力的物种中,以最高的长远利益为基础的盟约或集团,由于出现内部的叛逆而摇摇欲坠,经常有土崩瓦解的可能。在野生动物中,由于它们为竞争的基因所控制,群体利益或集团策略能够得以发展的情形就更少见。我们所能见到的情况必然是:进化稳定策略无处不在。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简单地假定每一个个体不是鹰就是鸽子。我们得到的最终结果是,鹰同鸽子达到了进化上的稳定比例。事实上,我们说的是鹰的基因同鸽子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实现了稳定的比例。这种现象在遗传学的术语里被称为稳定的多态性(polymorphism)。就数学而言,可以通过下面这个途径来实现没有多态性的完全相等的ESS。如果在每次具体竞赛中每一个个体都能够表现得不是像鹰就是像鸽子的话,这样一种ESS就能实现:所有的个体表现得像鹰一样的概率完全相等。在我们的具体例子中这个概率就是。实际上这种情况说明,每一个个体在每次参加竞赛时,对于在这次竞赛中究竟要像鹰还是像鸽子那样行动,事先已随意做出了决定,尽管决定是随意做出的,但总是考虑到鹰7鸽5的比例。虽然这些决定偏向于鹰,但必须是任意的,所谓任意是指一个对手无法事先猜出对方在任何具体的竞赛中将采取何种行动,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连续7次搏斗中充当鹰的角色,然后在连续5次搏斗中充当鸽子的角色如此等等是绝对不可取的。如果任何个体采用如此简单的搏斗序列,它的对手很快就会识破这种策略并加以利用。要对付这种采用简单搏斗序列的战略者,当知道它在搏斗中充当鸽子的角色时,你以鹰的行动去应战就能处于有利地位。
当然,鹰同鸽子的故事简单得有点幼稚。这是一种“模式”,虽然这种情况在现实自然界中不会发生,但它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自然界实际发生的情况。模式可以非常简单,如我们假设的模式,但对理解一种论点或得出一种概念仍旧是有助益的。简单的模式能够加以丰富扩展,使之逐渐形成更加复杂的模式。如果一切顺利的话,随着模式渐趋复杂,它们也会变得更像实际世界。要发展鹰和鸽子的模式,一个办法就是引进更多的策略。鹰和鸽子并不是唯一的可能性。史密斯和普赖斯介绍的一种更复杂的策略被称为还击策略者(Retaliator)。
还击策略者在每次搏斗开始时表现得像鸽子,就是说它不像鹰那样,开始进攻就孤注一掷,凶猛异常,而是摆开通常那种威胁恫吓的对峙姿态,但是对方一旦向它进攻,它即还击。换句话说,还击策略者当受到鹰的攻击时,它的行为像鹰;当同鸽子相遇时,它的行为像鸽子;而当它同另一个还击策略者遭遇时,它的表现却像鸽子。还击策略者是一种以条件为转移的策略者,它的行为取决于对方的行为。
另一种有条件的策略者称为恃强凌弱的策略者(Bully)。它的行为处处像鹰,但一旦受到还击,它就立刻逃之夭夭。还有一种有条件的策略者是试探性还击策略者(Prober-retaliator)。它基本上像还击策略者,但有时也会试探性地使竞赛短暂地升级。如果对方不还击,它坚持像鹰一样行动;如果对方还击,它就回复到鸽子的那种通常的威胁恫吓姿态。如果受到攻击,它就像普通的还击策略者一样进行还击。
如果将我提到的5种策略都放进一个模拟计算机中去,使之相互较量,结果其中只有一种,即还击策略,在进化上是稳定的。*试探性还击策略近乎稳定。鸽子策略不稳定,因为鹰和恃强凌弱者会侵犯鸽子种群。由于鹰种群会受到鸽子和恃强凌弱者的进犯,因此鹰策略也是不稳定的。由于恃强凌弱者种群会受到鹰的侵犯,恃强凌弱者策略也是不稳定的。在由还击策略者组成的种群中,由于其他任何策略也没有还击策略本身取得的成绩好,因此它不会受其他任何策略的侵犯。然而鸽子策略在纯由还击策略者组成的种群中也能取得相等的好成绩。这就是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鸽子的数目会缓慢地逐渐上升。如果鸽子的数目上升到相当大的程度,试探性还击策略(而且连同鹰和恃强凌弱者)就开始获得优势,因为在同鸽子的对抗中它们要比还击策略取得更好的成绩。试探性还击策略本身不同于鹰策略和恃强凌弱策略,在试探性还击策略的种群中,只有其他一种策略,即还击策略,比它取得的成绩好些,而且也只是稍微好一些。在这一意义上讲,它几乎是一种ESS。因此我们可以设想,还击策略和试探性还击策略的混合策略可能趋向于占绝对优势,在这两种策略之间也许甚至有幅度不大的摇摆,同时占比例极小的鸽子在数量上也有所增减。我们不必再根据多态性去思考问题,因为根据多态性,每一个个体永远是不采用这种策略,就是采用另一种策略。每一个个体事实上可以采用一种还击策略、试探性还击策略以及鸽子策略三者相混合的复杂策略。
这一理论的结论同大部分野生动物的实际情况相去不远。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已经阐述了动物进犯行为中“文明”的一面。至于细节,当然取决于赢、受伤和浪费时间等等的实际“得分”。对于象形海豹来说,得胜的奖赏可能是让它几乎独占一大群“妻妾”的权利。因此这种取胜的盈利应该说是很高的。这就难怪它们搏斗起来是那样穷凶极恶,而造成重伤的可能性又是如此之高。把在搏斗中受伤所付出的代价与赢得胜利所得到的好处相比,浪费时间所付出的代价应该说是小的。但另一方面,对一只生活在寒冷的气候中的小鸟来说,浪费时间的代价可能是极大的。喂养雏鸟的大山雀平均每30秒钟就需要捕到一个猎物。白天的每一秒钟都是珍贵的。在鹰同鹰的搏斗中,浪费的时间相对来说是短促的,但比起它们受伤的风险,对时间的浪费也许应该看作一件更为严重的事情。遗憾的是,对于在自然界中各种活动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带来的利益,目前我们知之甚少,不能够给出实际数字。*我们不能单纯从我们自己任意选定的数字中轻易地得出结论。ESS型往往能够得以进化,它同任何群体性的集团所能实现的最佳条件不是一回事。常识会使人误入歧途,上述这些总的结论是重要的。
史密斯所思考的另一类战争游戏叫作“消耗战”。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消耗战”发生在从不参加危险战斗的物种中,也许是盔甲齐全的一个物种,它受伤的可能性很小。这类物种中的一切争端都是按传统的方式摆摆架势来求得解决的。竞赛总是以参加竞赛的一方让步而告终。你要是想赢得胜利,只要虎视眈眈地注视着对方,坚持到底毫不动摇,直到对方最终逃走。显然任何动物都不能够无限期地进行威胁恫吓,因为其他地方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做。它为之竞争的资源诚可宝贵,但其价值也并非无限。它的价值只值得花这么多时间,而且正如拍卖一样,每一个人只准备出那么多钱。时间就是这种只有两个出价人参加的拍卖中使用的筹码。
我们假定所有这些个体都事先精确估计某一种具体资源(如雌性动物)值得花多长时间,那么一个打算为此稍微多花一点时间的突变性个体就永远是胜利者。因此,出价极限固定不变的策略是不稳定的。即使资源的价值能够被非常精确地估计出来,而且所有个体的出价也都恰如其分,这种策略也是不稳定的。任何两个个体按照极限策略出价,它们会在同一瞬间停止喊价,结果谁也没有得到这一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在竞赛中浪费时间,倒不如干脆一开始就弃权来得划算。消耗战同实际拍卖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在消耗战中参加竞赛的双方毕竟都要付出代价,但只有一方得到这项资源。所以,在极限出价者的种群中,竞赛一开始就弃权的策略会获得成功,从而也就在种群中扩散开来。其结果必然是,对于那些没有立刻弃权而是在弃权之前稍等那么几秒钟的个体来说,它们可能得到的某些好处开始增长起来。这是一种用以对付已经在种群中占绝对优势的那些不战而退的个体的有利策略。这样,自然选择促进个体在弃权之前坚持一段时间,使这段时间逐渐延长,直至再次延长到有争议的资源的实际经济价值所容许的极限。
谈论之际,我们不知不觉又对种群中的摇摆现象进行了描述。然而数学上的分析再次表明,这种摇摆现象并非不可避免。进化稳定策略是存在的,它不仅能够以数学公式表达出来,而且能用语言这样来说明:每一个个体在一段不能预先估计的时间内进行对峙,就是说,在任何具体场合难以预先估计,但按照资源的实际价值可以得出一个平均数。举例说,假如该资源的实际价值是5分钟的对峙,在进化稳定策略中,任何个体都可能持续5分钟以上,或者少于5分钟,或者恰好5分钟。重要的是,对方无法知道在这一具体场合中它到底准备坚持多长时间。
在消耗战中,个体对于它准备坚持多久不能有任何暗示,这一点显然是极为重要的。对任何个体来说,认输的念头一旦流露,哪怕只是一根胡须抖动了一下,都会立刻使它处于不利地位。如果说胡须抖动一下就是预示在1分钟内就要退却的可靠征兆,赢得胜利的一个非常简单的策略是:“如果你的对手的胡须抖动了一下,不论你事先准备坚持多久,你都要再多等1分钟。如果你的对手是胡须尚未抖动,而这时离你准备认输的时刻已不到1分钟了,那你就立刻弃权,不要再浪费任何时间。绝不要抖动你自己的胡须。”因此,抖动胡须或预示未来行为的任何类似暴露形式都会很快受到自然选择的惩罚。不动声色的面部表情会得到发展。
为什么要面部表情不动声色,而不是公开说谎呢?其理由还是因为说谎行为是不稳定的。假定情况是这样的:在消耗战中,大部分个体只有在确实想长时期战斗下去时才把颈背毛竖起来,那么,能够发展的将是明显的相反策略:在对手竖起颈背毛时立刻认输。但这时说谎者的队伍有可能开始逐渐形成。那些确实无意长时间战斗下去的个体在每次对峙中都将其颈背毛竖起,于是胜利的果实唾手可得。说谎者基因因此扩散开来。在说谎者成为多数时,自然选择就又会有利于那些能够迫使说谎者摊牌的个体,因而说谎者的数目会再次减少。在消耗战中,说谎和说实话同样都不是进化稳定策略,不动声色的面部表情方是进化稳定策略,即使最终认输,也是突如其来和难以预料的。
以上我们仅就史密斯称之为“对称性”(symmetric)竞赛的现象进行探讨。意思是说,我们所做的假定是,竞赛参加者除搏斗策略之外,其余一切方面的条件都是相等的。我们把鹰和鸽子假定为力量强弱相同,具有的武器和防护器官相同,而且可能赢得的胜利果实也相同。对于假设一种模式来说,这是简便的,但并不太真实。帕克和史密斯也曾对“不对称”的竞赛进行了探讨。举例说,如果个体在体形大小和搏斗能力方面各不相同,而每一个个体也能够对自己的和对手的休形大小进行比较并做出估计的话,这对形成的ESS是否有影响?肯定是有影响的。
不对称现象似乎主要有三类。第一类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那种情况:个体在大小或搏斗装备方面可能不同;第二类是个体可能因胜利果实的多寡而有所区别。比如说,衰老的雄性动物,由于其余生不会很长,如果受伤,它的损失较之来日方长的、精力充沛的年轻雄性动物可能要少。
第三类,纯属随意假定而且明显互不相干的不对称现象能够产生一种ESS,因为这种不对称现象能够使竞赛很快见分晓,这是这种理论的一种异乎寻常的推论。比如说,通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两个竞争者中的一个比另一个早到达竞赛地点,我们就分别称它们为“留驻者”(resident)和“闯入者”(intruder)。为了便于论证,我是这样进行假定的,留驻者和闯入者都不因此而具有任何附加的有利条件。我们将会看到,这一假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与事实不符,但这点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纵令留驻者具有优于闯入者的有利条件这种假定无理可据,基于不对称现象本身的ESS也很可能得以形成。简单地讲,这和人类抛掷硬币,并根据硬币的正反面来迅速而毫无争议地解决争论的情况有类似之处。
“如果你是留驻者,进攻;如果你是闯入者,退却”这种有条件的策略能够成为ESS。由于不对称现象是任意假定的,因此,“如果是留驻者,退却;如果是闯入者,进攻”这种相反的策略也有可能是稳定的。具体种群中到底采取这两种ESS中的哪一种,这要取决于其中的哪一种ESS首先达到多数。个体的大多数一旦运用这两种有条件的策略中的某一种,所有脱离群众的行为皆会受到惩罚,这种策略就因之成为ESS。
譬如说,假定所有个体都实行“留驻者赢,闯入者逃”的策略,即它们所进行的搏斗将会是输赢各半,那么它们绝不会受伤,也绝不会浪费时间,因为一切争端都按任意做出的惯例迅速得到解决。现在让我们设想出现一个新的突变型叛逆者。假定它实行的是纯粹的鹰的策略,永远进攻,从不退却,那么它的对手是闯入者时,它就会赢;而当它的对手是留驻者时,它就要冒着受伤的很大风险。平均来说,它比那些按ESS任意规定的准则进行比赛的个体得分要低些。如果叛逆者不顾惯常的策略而试图反其道而行之,采取“如身为留驻者就逃,如身为闯入者就进攻”的策略,那么它的下场会更糟。它不仅时常受伤,而且也极少有机会赢得一场竞赛。然而,假定由于某些偶然的变化,采用同惯例相反的策略的个体竟然成了多数,这样它们的这种策略就会成为一种准则,偏离它就要受到惩罚。可以想见,我们如果连续观察一个种群好几代,就能看到一系列偶然发生的从一种稳定状态跳到另一种稳定状态的现象。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并不存在真正的任意不对称现象。如留驻者实际上可能比闯入者享有更有利的条件,因为它们对当地的地形更熟悉。闯入者也许更可能是气喘吁吁的,因为它必须赶到战斗现场,而留驻者却是一直待在那里的。两种稳定状态中,“留驻者赢,闯入者退”这种状态存在于自然界的可能性更大,之所以如此的理由是比较深奥的。这是因为“闯入者赢,留驻者退”这种相反的策略有一种固有的自我毁灭倾向,史密斯把这种策略称为自相矛盾的策略。处于这种自相矛盾中的ESS状态的任何种群中,所有个体总是极力设法避免处于留驻者的地位:无论何时与对手相遇,它们总是千方百计地充当闯入者。为了做到这一点,它们只有不停地四处流窜,居无定所,这是毫无意义的。这种进化趋势,除无疑会招致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之外,其本身往往导致“留驻者”这一类型的消亡。在处于另一种稳定状态,即“留驻者赢,闯入者退”的种群中,自然选择偏爱努力成为留驻者的个体。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就是要坚守一块具体地盘,尽可能少离开,而且摆出“保卫”它的架势。这种行为如大家所知,在自然界中随处可见,大家把这种行为称为“领土保卫”。
就我所知,伟大的个体生态学家廷贝亨所做的异常巧妙和一目了然的试验,再精彩不过地展示了这种行为上的不对称性。*他有一个鱼缸,其中放了两条雄性刺鱼。它们在鱼缸的两端各自做了巢,并各自“保卫”其巢穴附近的水域。廷贝亨将这两条刺鱼分别放入两个大的玻璃试管中,再把两个试管并排放一起,只见它们隔着玻璃管试图相互搏斗。于是产生了十分有趣的结果。当他将两个试管移到刺鱼A的巢穴附近时,A就摆出进攻的架势,而刺鱼B就试图退却;但当他将两个试管移到刺鱼B的水域时,因主客易地而形势倒转。廷贝亨只要将两个试管从鱼缸的一端移向另一端,他就能指挥哪条刺鱼进攻,哪条退却。很显然,两条刺鱼实行的都是简单的有条件策略:“凡是留驻者,进攻;凡是闯入者,退却。”
这种领土行为有什么生物学上的“好处”呢?这是生物学家时常要问的问题,生物学家提出了许多论点,其中有些论点稍后我们将会提及。但是我们现在就可以看出,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本来就是不必要的。这种领土“保卫”行为可能仅仅是由于抵达时间的不对称性而形成的一种ESS,而抵达时间的不对称性通常就是两个个体与同一块地盘之间关系的一种特点。
体形的大小和一般的搏斗能力,被人们认为是非任意性不对称现象中最重要的形式。体形大不一定就是赢得搏斗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特性,但可能是特性之一。在两个个体搏斗时比较大的一个总是赢的情况下,如果每一个个体都能确切知道自己比对手大还是小,只有一种策略是明智的:“如果你的对手比你体形大,赶快逃跑。同比你体形小的进行搏斗。”假使体形的重要性并不那么肯定,情况就随之更复杂些。如果体形大还是具有一点优越性的话,我刚才讲的策略就仍旧是稳定的。如果受伤的风险很大的话,还可能有一种“似非而是的策略”,即“专挑比你大的进行搏斗,见到比你小的就逃”!称其为“似非而是”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这种策略似乎完全违背常识。它之所以能够稳定,原因在于:在全部由似非而是的策略者组成的种群中,绝不会有人受伤,因为每场竞赛中,逃走的总是参加竞赛的较大的一个。一个大小适中的突变体如实行的是“合理”的策略,即专挑比自己体积小的对手,他就要同他所遇见的人中的一半进行逐步加剧的严重搏斗。因为,如果他遇到比自己小的个体,他就进攻;而较小的个体拼命还击,因为后者实行的是似非而是策略;尽管合理策略的实行者比似非而是策略的实行者赢得胜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他仍旧冒着失败和严重受伤的实际风险。由于种群中大部分个体实行似非而是的策略,因而一个合理策略的实行者比任何一个似非而是策略的实行者受伤的可能性都大。
即使似非而是的策略可能是稳定的,但它大概只具有学术上的意义。似非而是策略的搏斗者只有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合理策略的搏斗者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较高的平均盈利。首先,这样的状况如何能出现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即使出现这种情况,合理策略者与似非而是策略者的比例也只要略微向合理策略者一边移动一点,便达到另一种ESS——合理的策略——的“引力区域”(zone of attraction)。所谓引力区域即种群的一组比例,在这个例子里,合理策略者处于这组比例的范围内时是有利的:种群一旦到达这一区域,就不可避免地被引向合理的稳定点。要是在自然界能够找到一个似非而是的ESS实例会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但我怀疑我们能否抱这样的奢望[我话说得太早了。在我写完了上面这句话之后,史密斯教授提醒我注意伯吉斯(Burgess)关于墨西哥群居蜘蛛(Oecobius civitas,拟壁钱属)的行为所做的下述描绘:“如果一只蜘蛛被惊动并被赶出其隐蔽的地方,它就会急匆匆地爬过岩石。如岩石上面无隙缝可藏身,就可能到同一物种的其他蜘蛛的隐蔽地点去避难。如果闯入者进来时,这只蜘蛛正在家里,它并不进攻,而是急匆匆爬出去再为自己去另寻新的避难所。因此,一旦第一只蜘蛛被惊动,从一个蜘蛛网到另一个蜘蛛网的一系列替换过程要持续几秒钟,这种情况往往会使聚居区的大部分蜘蛛从它们本来的隐蔽所迁徙到另一只蜘蛛的隐蔽所。”(《群居蜘蛛》,刊载于《科学美国人》1976年3月号)这就是前文所讲的那种意义上的似非而是的现象]。*
假如个体对以往搏斗的结果保留某些记忆,情况又会是怎样呢?这要看这种记忆是具体的还是一般的。蟋蟀对以往搏斗的情况具有一般的记忆。一只蟋蟀如果在最近多次搏斗中获胜,它就会变得更具有鹰的特点;而一只最近连遭败北的蟋蟀的特点会更接近鸽子。亚历山大(R.D.Alexander)很巧妙地证实了这种情况,他利用一个模型蟋蟀痛击真正的蟋蟀。吃过这种苦头的蟋蟀再同其他真正的蟋蟀搏斗时多数要失败。我们可以说,每只蟋蟀在同其种群中有平均搏斗能力的成员做比较的同时,对自己的搏斗能力不断做出新的估计。如果把对以往的搏斗情况具有一般记忆的动物,如蟋蟀,集中在一起组成一个与外界不相往来的群体,过一段时间之后,很可能会形成某种类型的优势序位(dominance hierarchy)。**观察者能够把这些个体按级别的顺序排列。在这一顺序中级别低的个体通常要屈从于级别高的个体。这倒没有必要让人认为这些个体相互能够辨认。习惯于赢的个体就越是会赢,习惯于输的个体就越是要输。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即使开始时个体的胜利或失败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还是会自动归类形成等级。这种情况附带产生了一个效果:群体中激烈的搏斗逐渐减少。
我不得不用“某种类型的优势序位”这样一个名称,因为许多人只把“优势序位”这个术语用于个体具有相互辨认能力的情况。在这类例子中,对于以往搏斗的记忆是具体的而不是一般的。作为个体来说,蟋蟀相互辨认不出彼此,但母鸡和猴子都能相互辨认。如果你是一只猴子的话,一只过去曾经打败过你的猴子,今后还可能会打败你。对个体来说,最好的策略是,对先前曾打败过它的个体采取相对带有鸽派味道的态度。如果我们把一群过去从未相见的母鸡放在一起,通常会引起许多搏斗。一段时间之后,搏斗越来越少,但其原因同蟋蟀的情况不同。对母鸡来说,搏斗减少是因为在个体的相互关系中,每一个个体都能“安分守己”。这也给整个群体带来好处,下面的情况足以证明:有人注意到,在已确立的母鸡群体中,很少发生凶猛搏斗的情况,蛋的产量就比较高;相比之下,在其成员不断更换因而搏斗更加频繁的母鸡群体中,蛋的产量就比较低。生物学家常常把这种“优势序位”在生物学上的优越性或“功能”说成是出于减少群体中明显的进犯行为。然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能说优势序位本身在进化的意义上具有“功能”,因为它是群体而不是个体的一种特性。通过优势序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体行为模式,从群体水平上看,可以说是具有功能的。然而,如果我们根本不提“功能”这个词,而是按照存在个体辨认能力和记忆的不对称竞赛中的各种ESS来考虑这个问题,甚至会更好些。
迄今我们所考虑的竞争都是指同一物种成员间的竞争。物种间的竞争情况又如何呢?我们上面已经谈过,不同物种的成员之间的竞争,不像同一物种的成员之间那样直接。基于这一理由,我们应该设想它们有关资源的争端是比较少的,我们的预料已得到证实。例如,知更鸟保卫地盘不准其他知更鸟侵犯,但对大山雀却并不戒备。我们可以画一幅不同个体知更鸟在树林中分别占有领地的地图,然后在上面叠上一幅个体大山雀领地地图,可以看到两个物种的领地部分重叠,完全不相互排斥,它们简直像生活在不同的星球上。
但不同物种的个体之间也会发生尖锐的利害冲突,不过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例如,狮子想吃羚羊的躯体,而羚羊对于自己的躯体却另有截然不同的打算。虽然这种情况不是通常所认为的那种争夺资源的竞争,但从逻辑上说,不算竞争资源,则在道理上难以讲通。在这里,有争议的资源是肉。狮子的基因“想要”肉供其生存机器食用,而羚羊的基因是想把肉作为其生存机器进行工作的肌肉和器官。肉的这两种用途是互不相容的,因此就发生了利害冲突。
同一物种的成员也是肉做的,但为什么同类相食的情况相对来说这样少呢?这种情况我们在黑头鸥中见到过,成年鸥有时要吃自己物种的幼鸥。但我们从未见到成年的食肉动物为吞食自己物种的其他成年动物而主动去追逐它们。为什么没有这种现象呢?我们仍旧习惯于按照“物种利益”的进化观点去思考问题,以致我们时常忘记这个完全有道理的问题:“为什么狮子不去追捕其他狮子?”还有一个人们很少提出的但很有意义的问题:“羚羊为什么见到狮子就逃,而不进行回击呢?”
狮子之所以不追捕狮子是因为那样做对它们来说不是一种ESS。同类相食的策略是不稳定的,其原因和前面所举例子中的鹰策略相同,遭到反击的危险性太大了。而在不同物种成员之间的竞争中,这种反击的可能性要小些,这也就是那么多的被捕食的动物要逃走而不反击的道理。这种现象可能源于这样的事实:在不同物种的两只动物的相互作用中存在一种固有的不对称现象,而且其不对称的程度要比同一物种成员之间大。竞争中的不对称现象凡是强烈的,ESS一般是以不对称现象为依据的有条件的策略。“如果你比对手小,就逃走;如果你比对手大,就进攻”,这种类型的策略很可能在不同物种成员之间的竞争中得到发展,因为可以利用的不对称现象非常之多。狮子和羚羊通过进化上的趋异过程形成了一种稳定性,而竞争中本来就有的不对称现象也因此变得日益加强。追逐和逃跑分别变成它们各自的高超技巧。一只突变型羚羊如果采取了“对峙并搏斗”的策略来对付狮子,它的命运同那些逃之夭夭的羚羊相比,可能要不妙得多。
我总是有一种预感,我们可能最终会承认ESS概念的发明是自达尔文以来进化理论上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凡是有利害冲突的地方,它都适用,这就是说几乎在一切地方都适用。一些研究动物行为的学者沾染了侈谈“社会组织”的习惯。他们动辄把一个物种的社会组织看作一个具备作为实体的条件的单位,它享有生物学上的“有利条件”。我所举的“优势序位”就是一例。我相信,混迹于生物学家有关社会组织的大量论述中的那些隐蔽的类群选择主义的各种假定,是能够被辨认出来的。史密斯的ESS概念使我们第一次能够清楚地看到,一个由许多独立的自私实体构成的集合体,如何最终变得像一个有组织的整体。我认为,这不仅对于物种内的社会组织是正确的,而且对于由许多物种所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群落”也是正确的。从长远观点来看,我预期ESS概念将会使生态学发生彻底的变革。
我们也可以把这一概念运用于曾在第3章搁置下来的一个问题上,即赛艇上的桨手(代表体内的基因)需要很好的集体精神这一类比。基因被选择,不是因为它在孤立状态下的“好”,而是由于它在基因库中的其他基因这一背景下工作得好。好的基因应能够和与之长期共同生活于一系列个体内的其他基因和谐共存,相互补充。磨嚼植物的牙齿基因在食草物种的基因库中是好基因,但在食肉物种的基因库中就是不好的基因。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不矛盾的基因组合,它是作为一个单位被选择在一起的。在第3章蝴蝶模拟的例子中,情况似乎就是如此。但现在ESS概念使我们能够看到,自然选择纯粹在独立基因的水平上如何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这就是ESS概念的力量所在。这些基因并不一定是在同一条染色体上连接在一起的。
其实,赛艇的类比还没达到说明这一概念的程度,它最多只能说明一个近似的概念。我们假定,一艘赛艇的全体船员要能真正获得成功,重要的是桨手必须用语言协调其动作。我们再进一步假定,在桨手库中教练能够选用的桨手,有些只会讲英语,有些只会讲德语。讲英语的桨手并不始终比操德语的桨手好些,也不总是比讲德语的桨手差些。但由于沟通的重要性,混合组成的桨手队得胜的机会要少些,而纯粹讲英语的或纯粹讲德语的桨手所组成的队伍得胜的机会要多些。
教练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只是任意地调配他的桨手,认为得胜的船上的个体都是好的,认为失败的船上的个体都是差的。如果在教练的桨手库中,英国人碰巧占压倒性优势,那么,船上只要有一个德国人,很可能就会使这支队伍输掉,因为无法进行沟通;反之,如果在桨手库中凑巧德国人占绝对优势,船上只要有一个英国人,也会使这支队伍失败。因此,最理想的一队船员应处于两种稳定状态中任何一种,即要么全部是英国人,要么全部是德国人,而绝不是混合阵容。表面上看起来,教练似乎选择单一语言小组作为单位,其实不然,他是根据个体桨手的能力来进行选择的。而个体赢得竞赛的趋向要取决于候选桨手库中现有的其他个体。属于少数的候选桨手会自动受到惩罚,这倒并非因为他们是不好的桨手,而仅仅是由于他们是少数而已。同样,基因因能相互和谐共存而被选择在一起,这并不一定说明我们必须要像看待蝴蝶的情况那样,把基因群体也看成是作为单位来进行选择的。在单个基因低水平上的选择能给人以在某种更高水平上选择的印象。
在这一例子中,自然选择有利于简单的行为一致性。更为有趣的是,基因被选择可能由于它们的相辅相成的行为。以类比法来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假定由4个右桨手和4个左桨手组成的赛艇队是力量匀称的理想队;我们再假定教练不懂得这个道理,他根据“功绩”盲目进行挑选。那么如果在候选桨手库中碰巧右桨手占压倒优势的话,任何个别的左桨手往往会成为一种有利因素:他有可能使他所在的任何一条船取得胜利,他因此就显得是一个好桨手。反之,在左桨手占绝对多数的划桨手库中,右桨手就是一个有利因素。这种情况就同一只鹰在鸽子种群中取得良好成绩,以及一只鸽子在鹰种群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情况相似。不同的是,在那里我们讲的是关于个体——自私的机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这里我们用类比法谈论的是关于体内基因之间的相互作用。
教练盲目挑选“好”桨手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由4个左桨手和4个右桨手组成的一支理想的队伍。表面看起来他好像把这些桨手作为一个完整的、力量匀称的单位选在一起的。我觉得说他在较低的水平上,即在单独的候选桨手水平上进行选择更加简便省事。4个左桨手和4个右桨手加在一起的这种进化上稳定状态(“策略”一词在这里会引起误解)的形成,只不过是以表面功绩为基础在低水平上进行选择的必然结果。
基因库是基因的长期环境。“好的”基因是作为在基因库中存活下来的基因盲目地被选择出来的。这不是一种理论,甚至也不是一种被观察到的事实,它不过是一个概念无数次的重复。什么东西使基因成为好基因才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我曾讲过,建造高效能的生存机器——躯体——的能力是基因成为好基因的标准,这是一种初步的近似说法。现在我们必须对这种说法加以修正。基因库是由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形成的,这组基因成为一个不受任何新基因侵犯的基因库。大部分因突变、重新组合或自外部出现的基因很快就受到自然选择的惩罚:这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重新得到恢复。新基因侵入一组稳定的基因偶尔也会获得成功,即成功地在基因库中散布开来。然后出现一个不稳定的过渡阶段,最终又形成新的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发生了某种细微程度的进化。按进犯策略类推,一个种群可能有不止一个可选择的稳定点,还可能偶尔从一个稳定点跳向另一个稳定点。渐进的进化过程与其说是一个稳步向上爬的进程,倒不如说是一系列从一个稳定台阶走上另一个稳定台阶的不连续的步伐。*作为一个整体,种群的行为就好像是一个自动进行调节的单位,而这种幻觉是由在单个基因水平上进行的选择造成的。基因是根据其“成绩”被选择的,但对成绩的判断是以基因在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即现存基因库)的背景下的表现为基础的。
史密斯集中地论述了一些完整个体之间进犯性的相互作用,从而把问题阐明。鹰的躯体和鸽子躯体之间的稳定比例易于想象,因为躯体是我们能够看得见的大物体,但寄居于不同躯体中的基因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只是冰山的一角。而在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基因——基因库——中,基因之间绝大部分的重要相互作用是在个体的躯体内进行的。这些相互作用很难看见,因为它们是在细胞内,主要是在发育中的胚胎细胞里发生的。完整的浑然一体的躯体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它们是一组进化上稳定的自私基因的产物。
但我必须回到完整动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水平上来,因为这是本书的主题。把个体动物视为独立的自私机器便于理解进犯行为。如果有关个体是近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双亲和子女——这一模式也就失去效用,这是因为近亲体内有很大一部分基因是共有的。因此,每一个自私的基因必须同时忠于不同的个体。这一问题留待下一章再加以阐明。
第6章 基因种族
自私的基因是什么?它不仅仅是DNA的一个单一的有形片段,正像在原始汤里的情况一样,它是DNA的某个具体片段的全部复制品,这些复制品分布在整个世界上。如果我们可以认为基因似乎具有自觉的目的,同时我们又有把握在必要时把我们使用的过分通俗的语言还原成正规的术语,那么我们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自私基因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它的目的就是试图在基因库中扩大自己的队伍。从根本上说,它采用的办法就是帮助那些它所寄居的个体编制它们能够赖以生存下去并进行繁殖的程序。不过我们现在需要强调的是,“它”是一个分布在各处的代理机构,同时存在于许多不同的个体之内。本章的主要内容是,一个基因有可能帮助存在于其他一些个体之内的复制品。如果是这样,这种情况看起来倒像是个体的利他主义,但这样的利他主义出于基因的自私性。
让我们假定有这样一个基因,它是人体内的一个白化基因(albino)。事实上有好几种基因可能引起白化,但我讲的只是其中一种。它是隐性的,就是说,必须有两个白化基因同时存在才能使个体患白化病。大约在两万人中有一个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我们当中,每70个人就有一个体内存在单个的白化基因。这些人并不患白化病。由于白化基因分布于许多个体之中,从理论上说,它能为这些个体编制程序,使之对其他含有白化基因的个体表现出利他行为,以此来提高自身在基因库的存在,因为其他的白化体含有同样的基因。如果白化基因寄居的一些个体死去,而它们的死亡使含有同样基因的一些其他个体得以存活下去,那么,这个白化基因理应感到相当高兴。如果1个白化基因能够使它的1个个体拯救10个白化体的生命,那么,即使这个利他主义者因之死去,它的死亡也由于基因库中白化基因数目的增加而得到充分的补偿。
我们是否因此可以指望白化体相互特别友好?事实上情况大概不会是这样。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暂时放弃把基因视为有自觉意识的行为者这个比喻。因为在这里,这种比喻肯定会引起误会。我们必须再度使用正规的、即使是有点冗长的术语。白化基因并不真的“想”生存下去或帮助其他白化基因。但如果这个白化基因碰巧使它的一些个体对其他的一些白化体表现出利他行为,那么不管它情愿与否,这个白化基因往往因此在基因库中自然而然地兴旺起来。但为了促使这种情况发生,这个基因必须对它的一些个体产生两种相互独立的影响。它不但要对它的一些个体赋予通常能产生非常苍白的肤色的影响,还要赋予个体一种倾向,使他们对其他具有非常苍白肤色的个体表现出有选择的利他行为。具有这两种影响力的基因如果存在的话,肯定会在种群中取得很大的成功。
我在第3章中曾强调过,基因确实能产生多种影响,这是事实。从纯理论的角度上说,出现这样的基因是可能的,它能赋予个体以一种明显可见的外部“标志”,如苍白的皮肤、绿色的胡须,或其他引人注目的东西,以及对其他带有这些标志的个体特别友好的倾向。这样的情况可能发生,尽管可能性不大。绿胡须同样可能与趾甲往肉里长或其他特征的倾向有关,而对绿胡须的偏好同样可能与嗅不出小苍兰的生理缺陷同时存在。同一基因既产生正确的标志又产生正确的利他行为,这种可能性不大。可是,这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绿胡须利他行为效果的现象在理论上是可能的。
像绿胡须这种任意选择的标志不过是基因借以在其他个体中“识别”其自身拷贝的一个方法而已。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呢?下面可能是一个非常直接的方法。单凭个体的利他行为就可以识别出拥有利他基因的个体。如果一个基因能“说”类似“喂!如果A试图援救溺水者而自己快要没顶,就跳下去把A救起来”这样的话,这个基因在基因库中就会兴旺起来,因为A体内多半含有同样的救死扶伤的利他基因。A试图援救其他个体的事实本身就是一个相当于绿胡须的标志。尽管这个标志不像绿胡须那样荒诞不经,但它仍然有点令人难以置信。基因有没有一些比较合乎情理的办法“识别”存在于其他个体中的拷贝呢?
回答是肯定的。我们很容易证明,近亲多半共有同样的基因。人们一直认为,这显然是亲代对子代的利他行为如此普遍存在的理由,费希尔、霍尔丹[1],尤其是汉密尔顿认为,这种情况同样也适用于其他近亲——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和血缘近的堂(表)兄弟或姐妹。如果1个个体为了拯救10个近亲而牺牲,操纵个体对亲属表现利他行为的基因可能因此失去一个拷贝,但同一基因的大量拷贝却得以保存。
“大量”这种说法很不明确,“近亲”也是如此。其实我们可以讲得更确切一些,如汉密尔顿所表明的那样。他在1964年发表的两篇有关社会个体生态学的论文属于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文献之列。我一直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些个体生态学家如此粗心,竟忽略了这两篇论文(两本1970年版的有关个体生态学的主要教科书甚至没有把汉密尔顿的名字列入索引)。*幸而近年来有迹象表明,他的观点又重新引起人们的兴趣。他的论文应用了相当深奥的数理知识,但不难仅凭直觉而不必通过精确的演算去掌握其基本原则,尽管这样做会把一些问题过度简单化。我们需要计算的是概率,亦即两个个体,譬如两姐妹共有同一特定基因的机会。
为了简便起见,我假定我们讲的是整个基因库中一些稀有的基因。**大多数人都共有“不形成白化体的基因”,不管这些人有没有亲缘关系。这类基因之所以普遍存在,是因为自然界里白化体比非白化体更易于死亡。这是由于,譬如说阳光使它们目眩,以致有白化体可能看不清更大的逐渐接近的捕食者。我们没有必要解释基因库中不形成白化体的这类显然是“好的”基因取得优势的理由,我们感兴趣的是,基因为什么因为表现了利他行为而取得了成功。因此,我们可以假定,至少在这个进化过程的早期,这些基因是稀有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种群中稀有的基因,在一个家族中却是常见的。我体内有一些对整个种群来说稀有的基因,你的体内也有一些对整个种群来说稀有的基因。我们两人共有这些同样的稀有基因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但我的姐妹和我共有某一具体的稀有基因的机会是很大的。同样,你的姐妹和你共有同一稀有基因的机会也是很大的。在这个例子里,机会刚好是50%,原因不难解释的。
假定你体内有基因G的一个拷贝,这一拷贝必然是从你的父亲或母亲那里继承过来的(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不考虑各种不常见的可能性——如G是一个新变种,或你的双亲都有这一基因,或你的父亲或母亲体内有两个拷贝)。假如是你的父亲把这个基因传给你,那么他体内每一个正常的体细胞都含有G的一个拷贝。现在你要记住,一个男人产生一条精子时,他把他的半数的基因给了这一精子。因此,培育你姐姐或妹妹的那条精子获得基因G的机会是50%。在另一方面,如果你的基因G是来自母亲,按照同样的推理,她的卵子中有一半的可能性含有G。同样,你的姐姐或妹妹获得基因G的机会也是50%。这意味着如果你有100个兄弟姐妹,其中大约50个会有你体内的任何一个具体的稀有基因。这也意味着如果你有100个稀有基因,你的兄弟或姐妹中任何一个体内都可能共有大约50个这样的基因。
你可以通过这样的演算方法计算出任何亲缘关系的等级。亲代与子代之间的亲缘关系是重要的。如果你有基因H的一个拷贝,你的某一个子女体内含有这个基因拷贝的可能性是50%,因为你有一半的性细胞含有H,而任何一个子女都是由一个这样的性细胞培育出来的。如果你有基因J的一个拷贝,那么你父亲体内含有这个基因拷贝的可能性是50%,因为你的基因有一半是来自他的,另一半是来自你母亲的。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采用亲缘关系的指数用来表示两个亲属之间共有同一基因有多大的机会。两兄弟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是,因为他们之间任何一个的基因有一半为另一个所共有。这是一个平均数:由于减数分裂的机遇,有些兄弟所共有的基因可能大于一半或少于一半。但亲代与子代之间的亲缘关系永远是,不多也不少。
不过,每次计算都要从头算起就未免太麻烦了,这里有一个简便的方法供你计算任何两个个体A和B的亲缘关系。如果你要立遗嘱或需要解释家族中某些成员之间为何如此相像,你就可能发觉这个方法很有用。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方法是行之有效的,但在发生近亲相互交配的情况下就不适用了。某些种类的昆虫也不适用于这个方法,我们在下面会谈到这个问题。
首先,查明A和B所拥有的共同祖先是谁。譬如说,一对第一代堂兄弟的共同祖先是他们的祖父和祖母。找到一个共同祖先以后,他的所有祖先当然也就是A和B的共同祖先,这当然是合乎逻辑的。不过,对于我们来说,查明最近一代的共同祖先就足够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代堂兄弟只有两个共同的祖先。如果B是A的直系亲属,譬如说是A的曾孙,那么我们要找的“共同祖先”就是A本人。
找到A和B的共同祖先之后,再按下列方法计算代距(generation distance)。从A开始,沿其家谱上溯其历代祖先,直到你找到他和B所共有的那一个祖先为止,然后再从这个共同祖先往下一代一代数到B。这样,在家谱上从A到B的世代总数就是代距。譬如说,A是B的叔叔,那么代距是3,共同的祖先是A的父亲,亦即B的祖父。从A开始,你只要往上追溯一代就能找到共同的祖先,然后从这个共同的祖先往下数两代便是B。因此,代距是1+2=3。
通过某一个共同的祖先找到A和B之间的代距后,再分别计算A和B与这个共同祖先相关的那部分亲缘关系。方法是这样的,每一个代距是,有几个代距就把几个自乘,所得乘积就是亲缘关系指数。如果代距是3,那么指数是××或()3;如果通过某一个共同祖先算出来的代距是g,同该祖先那部分的亲缘关系指数就是(106-)g。
但这仅仅是A和B之间亲缘关系的部分数值。如果他们的共同祖先不止一个,我们就要把通过每一个祖先的亲缘关系的全部数值加起来。在一般情况下,对一对个体的所有共同祖先来说,代距都是一样的。因此,在算出A和B同任何一个共同祖先的亲缘关系后,事实上你只要乘以祖先的个数就行了。譬如说,第一代堂兄弟有两个共同的祖先,他们同每一个祖先的代距是4,因此他们亲缘关系指数是2×()4=。如果A是B的曾孙,代距是3,共同“祖先”的数目是1(即B本身),因此,指数是1×()3=。就遗传学而言,你的第一代堂兄弟相当于一个曾孙。同样,你“像”你叔父的程度[亲缘关系是2×()3=]和你“像”你祖父的程度[亲缘关系是1×()3=]相等。
至于远如第三代堂兄弟或姐妹的亲缘关系[2×()8=],那就要接近于最低的概率了,即相当于种群中任何一个个体拥有A体内某个基因的可能性。就一个利他基因而言,一个第三代的堂兄弟姐妹的亲缘关系和一个素昧平生的人差不多。一个第二代的堂兄弟姐妹(亲缘关系指数为)稍微特殊一点,第一代堂兄弟姐妹更为特殊一点(),同胞兄弟姐妹、父母和子女十分特殊(),同卵孪生兄弟姐妹(1)就和自己完全一样。叔(伯)父和叔(伯)母、侄子或外甥和侄女或外甥女、祖父母和孙子孙女、异父或异母兄弟和异父或异母姐妹的亲缘关系是。
现在我们能够以准确得多的语言谈论那些表现近亲利他行为的基因。一个操纵其个体拯救5个堂兄弟或姐妹,但自己因而牺牲的基因在种群中是不会兴旺起来的,但拯救5个兄弟或10个第一代堂兄弟姐妹的基因却会兴旺起来。一个准备自我牺牲的利他基因如果要取得成功,它至少要拯救两个以上的兄弟姐妹(子女或父母),或4个以上的异父异母兄弟姐妹(或叔父、叔母、伯父、伯母、侄子、侄女、祖父母、孙子孙女)或8个以上的第一代堂兄弟姐妹,等等。按平均计算,这样的基因才有可能在利他主义者所拯救的个体内存在下去,同时这些个体的数目足以补偿利他主义者自身死亡所带来的损失。
如果一个个体能够肯定某人是他的同卵孪生兄弟或姐妹,他关心这个孪生兄弟或姐妹的福利应当和关心自己的福利完全一样。任何操纵孪生兄弟或姐妹利他行为的基因都同时存在于这一对孪生兄弟或姐妹体内,因此,如果其中一个为援救另外一个的生命而英勇牺牲,这个基因是能够存活下去的。九带犰狳(nine-banded armadillos)是一胎4只的。我从未听说过小犰狳英勇献身的事迹,但有人指出它们肯定有某种强烈的利他行为。如果有人能到南美去一趟,观察一下它们的生活,我认为是值得的。*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父母之爱不过是近亲利他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从遗传学的观点来看,一个成年的个体在关心自己父母双亡的幼弟时,应和关心自己的子女一样。对他来说,弟弟和子女的亲缘关系指数是完全一样的,即。按照基因选择的说法,种群中操纵个体表现姐姐利他行为的基因和操纵个体表现父母利他行为的基因应有同等的繁殖机会。事实上,从几个方面来看,这种说法未免过分简单化,而且在自然界里,兄弟姐妹之爱远不及父母之爱来得普遍,我们将在下面进一步说明。但我要在这里阐明的一点是,从遗传学的观点看,父母/子女的关系并没有比兄弟/姐妹关系来得特殊的地方。尽管实际上是父母把基因传给子女,而姐妹之间并不发生这种情况,但这个事实与本问题无关。这是因为姐妹两个都是从同一个父亲和同一个母亲那里继承相同基因的全似复制品。
有些人用亲属选择(kin selection)这个名词来把这种自然选择区别于类群选择(群体的差别性生存)和个体选择(个体的差别性生存)。亲属选择是家族内部利他行为的起因。关系越密切,选择越强烈。这个名词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不幸的是,我们可能不得不抛弃它,因为近年来的滥用已产生流弊,会给生物学家在今后的许多年里带来混乱。威尔逊[2]的《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一书,在各方面都堪称一本杰出的作品,但它却把亲属选择说成是类群选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书中一张图表清楚地表明,他在传统意义上,即我在第1章里所使用的意义上,把亲属选择理解为“个体选择”与“类群选择”之间的中间形式。类群选择,即使按威尔逊自己所下的定义,是指由个体组成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别性生存。诚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家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群体,但威尔逊论点的全部含义是,家族与非家族之间的分界线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属于数学概率的问题。汉密尔顿的理论并没有认为动物应对其所有“家族成员”都表现出利他行为,而对其他的动物表现出自私行为。家族与非家族之间并不存在着明确的分界线。我们没有必要决定,譬如说,第二代堂兄弟是否应列入家族范围之内,我们只是预计第二代堂兄弟接收到利他行为的概率相当于子女或兄弟的。亲属选择肯定不是类群选择的一个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基因选择产生的一个特殊后果。
威尔逊关于亲属选择的定义有一个甚至更为严重的缺陷。他有意识地把子女排除在外:他们竟不算亲属!**他当然十分清楚,子女是他们双亲的骨肉,但他不想引用亲属选择的理论来解释亲代对子代的利他性关怀。他当然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想法为一个词下定义,但这个定义非常容易把人弄糊涂。我倒希望威尔逊在他那本立论精辟的具有深远影响的著作再版时把定义修订一下。从遗传学的观点看,父母之爱和兄弟/姐妹的利他行为的形成都可以用完全相同的原因来解释:在受益者体内存在这个利他性基因的可能性很大。
我希望读者谅解上面这个有点出言不逊的评论,而且我要赶快调转笔锋言归正传。到目前为止,我在一定程度上把问题过分简单化了,现在开始,我要把问题说得更具体一些。我在上面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谈到了为援救具有一定亲缘关系的一定数目的近亲而准备自我牺牲的基因。显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能认为动物真的会清点一下它们正在援救的亲属到底有几个。即使它们有办法确切知道谁是它们的兄弟或堂兄弟,我们也不能认为动物在大脑里进行过汉密尔顿式的演算。在实际生活中,必须以自身以及其他个体死亡的统计学风险(statistical risks)来取代肯定的自杀行为和确定的“拯救”行为。如果你自己冒的风险非常微小的话,即使是第三代的堂兄弟也是值得拯救的。再说,你和你打算拯救的那个亲属有朝一日总归都要死的,每一个个体都有一个保险精算师估算得出的“预期寿命”,尽管这个估算可能有误差。如果你有两个血缘关系同样接近的亲属,其中一个已届风烛残年,另一个却是血气方刚的青年,那么对未来的基因库而言,挽救后者的生命所产生的影响要比挽救前者来得大。
我们在计算亲缘关系指数时,对那些简洁的对称演算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调整。就遗传学而言,祖父母和孙子孙女出于同样的理由以利他行为彼此相待,因为他们体内的基因有是共同的。但如果孙辈的预期寿命较长,那么操纵祖父母对孙辈利他行为的基因,比起操纵孙辈对祖父母利他行为的基因,具有更优越的选择条件。由于援助一个年轻的远亲而得到的净收益,很可能超过由于援助一个年老的近亲而得到的净收益(顺便说一句,祖父母的预期寿命当然并不一定比孙辈短。在婴儿死亡率高的物种中,情况可能恰恰相反)。
把保险统计的类比稍加引申,我们可以把个体看作人寿保险的保险商。一个个体可以把自己拥有的部分财产作为资金对另一个个体的生命进行投资。他考虑了自己和那个个体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从预期寿命的角度来看该个体同自己相比是不是一个“好的保险对象”。严格地说,我们应该用“预期生殖能力”这个词,而不是“预期寿命”,或者更严格一些,我们可以用“使自己的基因在可预见的未来获益的一般能力”。那么,为了使利他行为得以发展,利他行为者所承担的风险必须小于受益者得到的净收益和亲缘关系指数的乘积。风险和收益必须采取我所讲的复杂的保险统计方式来计算。
可是我们怎能指望可怜的生存机器进行这样复杂的运算啊!*尤其是在匆忙间,那就更不用说了。甚至伟大的数学生物学家霍尔丹(在1955年发表的论文里,他在汉密尔顿之前就做出了基因由于援救溺水的近亲而得以繁殖的假设)也曾说:“……我曾两次把可能要淹死的人救起(自己所冒的风险是微乎其微的),在这样做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时间去进行演算。”不过霍尔丹也清楚地知道,幸而我们不需要假定生存机器在自己的头脑里有意识地进行这些演算。正像我们使用计算尺时没有意识到我们实际上是在运用对数一样。动物可能生来就是如此,以至于行动起来好像是进行过一番复杂的演算似的。
这种情况其实是不难想象的。一个人把球投入高空,然后又把球接住,他在完成这个动作时好像事先解了一组预测球的轨道的微分方程。他对微分方程可能一窍不通,也不想知道微分方程是什么玩意儿,但这种情况不影响他投球与接球的技术。在某个下意识的水平上,他进行了某种在功能上相当于数学演算的活动。同样,一个人如要做出某项困难的决定,他首先权衡各种得失,并考虑这个决定可能引起的他想象得到的一切后果。他的决定在功能上相当于一系列加权演算过程,有如计算机进行的那种演算一样。
如果要为一台计算机编制程序,使之模拟一个典型的生存机器如何做出是否表现利他行为的决定,我们大概要这样进行:开列一份清单,列出这只动物可能做的一切行为,然后为这些行为的每一种模式分别编制一次加权演算程序。各种利益都给以正号,各种风险都给以负号。接着进行加权,即把各项利益和风险分别乘以适当的表示亲缘关系的指数。然后再把得出的数字加起来,为了演算的方便,在开头的时候我们不考虑其他方面如年龄、健康状况之类的权重。由于一个个体对自己的亲缘关系指数是1(就是说,他具有他自己的100%的基因——这是不言自明的),对他的一切风险和利益都不需要打折扣,即在演算时给以全部权重。这样,每一种可能的行为模式的总和大体上是这样的:行为模式的净收益=对自己的收益-对自己的风险+对兄弟的收益-对兄弟的风险+对另一个兄弟的收益-对另一个兄弟的风险+对堂兄弟的收益-对堂兄弟的风险+对子女的收益-对子女的风险+……
这个总和就是那个行为模式的净收益得分。接着,这个“模式动物”算出清单上每一种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的得分。最后,它决定按净收益最大的行为模式采取行动。即使所有的得分都是负数,它还是应该按这个原则进行选择,即择害处最小的一种行为模式。应当记住,任何实际行动必然牵涉精力和时间的消耗,这些精力和时间可以用于做其他事情。如果演算的结果表明不做任何事情的净收益最大,那么,这个模式动物就什么也不做。
下面是个十分简单的例子,以自我独白的形式而不是以计算机模拟的形式来说明问题。我是一只动物,发现了8只长在一起的蘑菇。我心中首先盘算一下它们的营养价值,同时考虑到它们可能有毒的这个不大的风险,我估计每个蘑菇约值6个单位(像前一章一样,这些单位是任意选定的)。由于蘑菇很大,我最多只能吃3个。我要不要发出“有食物”的喊声,把我的发现告诉其他动物呢?谁能听到我的喊声?兄弟B(它和我的亲缘关系是),堂兄弟C(亲缘关系是)和D(并不算亲戚,它和我的亲缘关系指数是如此之小,以至于事实上可以视作0)。如果我不声张,我能吃掉的每个蘑菇都为我带来净收益6,全部吃掉是18。如发出“有食物”的喊声,那么我还有多少净收益可要盘算一下了。8个蘑菇平分4份,对我而言,我自己吃的一份折合净收益12,但我的兄弟和堂兄弟各吃掉的两个蘑菇也会给我带来好处,因为它们体内有和我一样的基因。事实上的总分是(1×12)+(×12)+(×12)+(0×12)=19.5,而自私行为带来的净收益是18。尽管差别不大,但得失是分明的。因此,我将发出“有食物”的喊声。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利他行为会给我的自私基因带来好处。
在上面这个简化的例子里,我假设个体动物能够盘算它的基因的最大收益是什么。实际的情况是,基因库中充满对个体施加影响的基因,由于这种影响,个体在采取行动时好像事先进行过这种演算。
无论如何,这种演算的结果仅仅是一种初步的第一近似值,它离理想的答案还有一段距离。这种演算方式忽略了许多东西,其中包括个体的年龄等因素。而且,如果我刚饱餐了一顿,现在最多只能吃一个蘑菇,这时发出“有食物”的喊声为我带来的净收益将比我在饥肠辘辘时大得多。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这种演算的质量可以无止境地逐步提高。但动物并非生活在理想的环境里,我们不能指望真正的动物在做出最适宜决定时考虑到每一个具体细节。我们必须在自然界里通过观察和试验去发现,真正的动物在进行有关得失的分析时,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接近理想的境界。
为了不致因为举了一些主观想象的例子而离题太远,让我们暂且再使用一下基因语言。生命体是由存活下来的基因为之编制程序的机器。这些存活下来的基因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这样做的。一般说来,这些条件,往往构成这个物种以前的环境所具有的特征。因此,有关得失的“估计”是以过去的“经验”为依据的,正像人类做出决定时一样。不过,这里所说的经验具有基因经验的特殊意义,或者说得更具体一些,是以前的基因生存的条件(由于基因也赋予生存机器以学习能力,我们可以说,某些得失的估计也可能是以个体经验为基础的)。只要条件不发生急剧变化,这些估计是可靠的,生存机器一般来说往往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如果条件急剧变化,生存机器往往做出错误的决定,它的基因要为此付出代价。人类也是一样,他们的基因根据过时的资料做出的决定多半是错误的。
对亲缘关系的估计也会出现差错和靠不住的情况。在上面一些简化的计算中,生存机器被认为知道谁跟它们有亲缘关系,而且知道这种关系的密切程度。在实际生活中,确切知道这方面的情况有时是可能的,但一般来说,亲缘关系只能作为一个平均数来估计。譬如说,我们假定A和B可能是异父或异母兄弟,也可能是同胞兄弟。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指数是或,由于我们不能肯定它们的确切关系,可供运用的有效指数是其平均数,即。如能肯定他们都为一母所生,但为一父所生的可能性只是,那么他们是异父兄弟的可能性是90%,而同胞兄弟的可能性是10%,因而有效指数是×+×=0.275。
但当我们说可能性是90%时,是谁做出这个估计的?我们指的是一位长期从事实地研究的人类博物学家呢,还是指动物本身?如果碰巧的话,两者所做估计的结果可能出入不大。要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考虑一下,动物在实际生活中是怎样估计谁是它们的近亲的。
我们知道谁是我们的亲属,这是因为别人会告诉我们,*因为我们为他们取了名字,因为我们有正式结婚的习惯,同时也因为我们有档案和良好的记忆力。很多社会人类学家对于他们所研究的社会里的“亲缘关系”感到关切。他们所指的不是遗传学上的真正的亲缘关系,而是主观上的、教养上的亲属概念。人类的风俗和部落的仪式通常都很强调亲缘关系;膜拜祖先的习惯流传得很广,家族的义务和忠诚在人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根据汉密尔顿的遗传学说,我们很容易解释氏族之间的仇杀和家族之间的争斗。乱伦的禁忌表明人类具有深刻的亲缘关系意识,尽管乱伦禁忌在遗传上的好处与利他主义无关。它大概与近亲繁殖能产生隐性基因的有害影响有关。(出于某种原因,很多人类学家不喜欢这个解释。)**
野兽怎能“知道”谁是它们的亲属呢?换言之,它们遵循什么样的行为准则便可以间接地获得似乎是有关亲缘关系的知识呢?提出“对亲属友好”这条准则意味着以未经证明的假定作为论据,因为事实上如何辨认亲属这个问题尚未解决。野兽必须从它们的基因那里取得一条简明的行动准则:这条准则不牵涉对行动的终极目标的全面认识,但它却是切实可行的,至少在一般条件下是如此。我们人类对准则是不会感到陌生的,准则具有的约束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如果我们目光短浅的话,就盲目服从这些准则,即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它们对我们或其他任何人都无好处。在正常的情况下,野兽可以遵循什么样的准则以便间接地使它们的近亲受益呢?
如果动物倾向于对外貌和它们相像的个体表现出利他行为,它们就可能间接地为其亲属做一点好事。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有关物种的具体情况。不管怎样,这样一条准则会导致仅仅是统计学上的“正确的”决定。如果条件发生变化,譬如说,如果一个物种开始在一个大得多的类群中生活,这样的准则就可能导致错误的决定。可以想象,人们有可能把种族偏见理解为是对亲属选择倾向不合理地推而广之的结果,即把外貌和自己相像的个体视为自己人,并歧视外貌和自己不同的个体的倾向。
在一个其成员不经常迁居或仅在小群体中迁居的物种中,你偶然遇到的任何个体都很可能是与你相当接近的近亲。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你所遇见的这个物种的任何成员一律以礼相待”这条准则可能具有积极的生存价值,因为凡能使其个体倾向于遵循这条准则的基因,可能会在基因库中兴旺起来。经常有人提到猴群和鲸群中的利他行为,道理即在于此。鲸鱼和海豚如果呼吸不到空气是要淹死的。幼鲸以及受伤的鲸鱼有时无力游上水面,为了援救它们,鲸群中的一些同伴就会把它们托出水面。有人曾目睹过这种情景。鲸鱼是否有办法识别它们的近亲,我们无从知道,但这也许无关紧要,情况可能是,鲸群中随便哪一条都可能是你的近亲,这种总的概率是如此之大,使利他行为成为一种合算的行为。顺便提一下,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条野生海豚把一个快要淹死的人救了起来。这个传闻据说非常可靠。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看作鱼群错误地运用了援救快要淹死的成员这条准则。按照这条准则的“定义”,鱼群里快要淹死的成员可能是这样的:“挣扎在接近水面处一条长长的快要窒息的东西。”
据说成年的狒狒为了保护它的伙伴免受豹子之类猛兽的袭击而甘冒生命危险。一般说来,一只成年的雄狒狒大概有相当多的基因储存在其他狒狒体内。一个基因如果这样“说”:“喂,如果你碰巧是一只成年的雄狒狒,你就得保卫群体,打退豹子的进攻。”那么它在基因库中就会兴旺起来。许多人喜欢引用这个例子,但在这里,我认为有必要补充一句,至少有一个受人尊敬的权威人士提供的事实与此大相径庭。据她说,一旦豹子出现,成年雄狒狒总是第一个逃之夭夭。
雏鸡喜欢跟着母鸡在鸡群中觅食。它们的叫声主要有两种,除了我上面提到过的那种尖锐的吱吱声外,它们在啄食时会发出一种悦耳的嘁嘁喳喳声。吱吱声可以唤来母鸡的帮助,但其他雏鸡对这种吱吱声却毫无反应。另一方面,嘁嘁喳喳声能引起其他小鸡的注意。就是说,一只雏鸡找到食物后就会发出嘁嘁喳喳声把其他的雏鸡唤来分享食物。按照前面假设的例子,嘁嘁喳喳声就等于是“有食物”的叫声。像那个例子一样,雏鸡所表现的明显的利他行为可以很容易地在亲属选择的理论里找到答案。在自然界里,这些雏鸡都是同胞兄弟姐妹。操纵雏鸡在发现食物时发出嘁嘁喳喳声的基因会扩散开来,只要这只雏鸡由于发出叫声后承担的风险少于其他雏鸡所得净收益的一半就行了。由于这种净收益由整个鸡群共享,而鸡群的成员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少于两只,不难想见,其中一只在发现食物时发出叫声总是合算的。当然,在家里或农场里,养鸡的人可以让一只母鸡孵其他母鸡的蛋,甚至火鸡蛋或鸭蛋。这时,这条准则就不灵了,但母鸡和它的雏鸡都不可能发觉其中的底细。它们的行为是在自然界的正常条件影响下形成的,而在自然界里,陌生的个体通常是不会出现在你的窝里的。
不过,在自然界里,这种错误有时也会发生。在群居的物种中,一只怙恃俱失的幼兽可能被一只陌生的雌兽收养,而这只雌兽很可能是一只失去孩子的母兽。猴子观察家往往把收养小猴的母猴称为“阿姨”。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证明它真的是小猴的阿姨还是其他亲属。如果猴子观察家有一点基因常识的话,他们就不会如此漫不经心地使用像阿姨之类这样重要的称呼了。收养幼兽的行为尽管感人至深,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也许应该把它视为一条固有准则的失灵。这是因为这只慷慨收养孤儿的母兽并不给自己的基因带来任何好处。它在浪费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时间和精力本来是可以花在它自己的亲属身上,尤其是它自己未来的儿女身上的。这种错误大概比较罕见,因此自然选择也认为不必“操心”去修订一下这条准则,使母性具有更大的选择能力。再说,这种收养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常见,孤儿往往因得不到照顾而死去。
有一个有关这种错误的极端例子,也许你可能认为与其把它视为违反常情的例子,倒不如把它视为否定自私基因理论的证据。有人看见过一只失去孩子的母猴偷走另外一只母猴的孩子,并抚养它。在我看来,这是双重的错误,因为收养小猴的母猴不但浪费自己的时间,它也使一只与之竞争的母猴得以卸掉抚养孩子的重担,从而能更快地生育另一只小猴。我认为,这个极端的例子值得我们深入探究。我们需要知道这样的情况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收养小猴的母猴和小猴之间的平均亲缘关系指数是多少,这个小猴的亲生母亲的态度怎样——它的孩子被收养毕竟对它有好处,母猴是不是故意瞒哄憨直的年轻母猴,使之乐于抚养它的孩子。(也有人认为收养或诱拐小猴的母猴可以从中获得可贵的抚养小孩的经验。)
另外一个蓄意背离母性的例子,是由布谷鸟及其他“寄孵鸟”(broodparasites)——在其他鸟窝生蛋的鸟——提供的。布谷鸟利用鸟类因亲代本能而遵守的一条准则:“对坐在你窝里的任何小鸟以礼相待。”且莫说布谷鸟,这条准则在一般情况下是能够产生其预期效果的,即把利他行为的受益者局限在近亲的范围内。这是因为鸟窝事实上都是孤立的,彼此之间总有一段距离,几乎可以肯定在你自己窝里的是你生育的小鸟。成年的鲭鸥(herring gulls)不能识别自己所生的蛋,它会愉快地伏在其他海鸥的蛋上,有些做试验的人甚至以粗糙的土制假蛋代替真蛋,它也分辨不出,照样坐在上面。在自然界中,对蛋的识别对于海鸥而言并不重要,因为蛋不会滚到几码以外的邻居的鸟窝附近。不过,海鸥还是识别得出它所孵的小海鸥。和蛋不一样,小海鸥会外出溜达,弄不好会可能走到黑头鸥的窝附近,常常因此断送了性命。这种情况在第1章里已经述及。
另一方面,海鸠却能根据蛋上小斑点的式样来识别自己的蛋。在孵蛋时,它们对其他鸟类的蛋绝不肯一视同仁。这大概是由于它们筑巢于平坦的岩石上,蛋滚来滚去有混在一起的危险。有人可能要问,它们孵蛋时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呢?如果每一只鸟都不计较这是谁家的蛋,只要有蛋就孵,结果还不是一样吗?这其实就是类群选择论者的论点。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把照管小鸟作为集体事业的集团得到发展,结果会怎样呢?海鸠平均每次孵一只蛋,这意味着一个集体照管小鸟的集团如果要顺利发展,那么每一只成年的海鸠都必须平均孵一只蛋。假使其中一只弄虚作假,不肯孵它那只蛋,它可以把原来要花在孵蛋上的时间用于生更多的蛋,这种办法的妙处在于,其他比较倾向于利他行为的海鸠自然会代它照管它的蛋。利他行为者会忠实地继续遵循这条准则:“如果在你的鸟窝附近发现其他鸟蛋,把它拖回来并坐在上面。”这样,欺骗基因得以在种群中兴旺起来,而那些助人为乐的代管小鸟的集团最终要解体。
有人会说:“如果是这样的话,诚实的鸟可以采取报复行动,拒绝这种敲诈行为,坚决每次只孵一只蛋,绝不通融。这样做应该足以挫败骗子的阴谋,因为它们可以看到自己的蛋依然在岩石上,其他的鸟都不肯代劳孵化。它们很快就会接受教训,以后要老实一些。”可惜的是,事情并不是这样。根据我们所做的假设,孵蛋的母鸟并不计较蛋是谁家生的,如果诚实的鸟把这个旨在抵制骗子的计划付诸实施的话,那些无人照管的蛋既可能是骗子的蛋,但同样也可能是它们自己的蛋。在这种情况下,骗子还是合算的,因为它们能生更多的蛋从而使更多的后代存活下来。诚实的海鸠要打败骗子的唯一办法是:认真区分自己的蛋和其他的鸟蛋,只孵自己的蛋。也就是说,不再做一个利他主义者,仅仅照管自己的利益。
用史密斯的话来说,利他的收养“策略”不是一种进化稳定策略。这种策略不稳定,因为它比不上那种与之匹敌的自私策略。这种自私策略就是生下比其他鸟更多的蛋,然后拒绝孵化它们。但这种自私的策略本身也是不稳定的,因为它所利用的利他策略是不稳定的,因而最终必将消失。对一只海鸠来说,唯一具有进化意义的稳定策略是识别自己的蛋,只孵自己的蛋,事实正是这样。
经常受到布谷鸟的寄生行为之害的一些鸣禽种类做出了反击。但它们并不是学会了从外形上识别自己的蛋,而是本能地照顾那些带有其物种特殊斑纹的蛋。由于它们不会受到同一物种其他成员的寄生行为之害*,这种行为是行之有效的。但布谷鸟反过来也采取了报复措施,它们所生的蛋在色泽上、体积上和斑纹各方面越来越和寄主物种的相像。这是个欺诈行为的例子,这种行径经常能取得成效。就布谷鸟所生的蛋而言,这种形式进化上的军备竞赛导致了拟态的完美无缺。我们可以假定,这些布谷鸟的蛋和小布谷鸟当中会有一部分被“识破”,但未被识破的那部分毕竟能存活并生下第二代的布谷鸟蛋。因此,那些操纵更有效的欺诈行为的基因在布谷鸟的基因库中兴旺起来。同样,那些目光敏锐,能够识别布谷鸟蛋的拟态中任何细小漏洞的寄主鸟类就能为它们自己的基因库做出最大的贡献。这样,敏锐的、怀疑的目光就得以传给下一代。这是个很好的例子,它说明自然选择是如何提高敏锐的识别力的,在我们这个例子里,另一个物种的成员正竭尽所能,企图蒙蔽识别者,而自然选择促进了针对这种蒙蔽行为的识别力。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对两种估计进行一次比较:第一种是一只动物对自己与群体其他成员之间的亲缘关系的“估计”;第二种是一位从事实地研究的内行博物学家对这种亲缘关系的估计。伯特伦(B.Bertram)在塞伦盖蒂国家公园[3]研究狮子生态多年。他以自己在狮子生殖习惯方面的知识为基础,对一个典型狮群中个体之间的平均亲缘关系进行了估计。他是根据如下的事实进行估计的:一个典型的狮群由7只成年母狮和2只成年雄狮组成。母狮是狮群中比较稳定的成员,雄狮是流动的,经常由一个狮群转到另一个狮群。这些母狮中约有一半同时产仔并共同抚育出生的幼狮,因此,很难分清哪一只幼狮是哪一只母狮生的。一窝幼狮通常有3只,狮群中的成年雄狮平均分担做父亲的义务。年轻的母狮留在狮群中,代替死去的或出走的老母狮。年轻的雄狮一到青春期就被逐出家门。它们成长后三三两两结成一伙,到处流浪,从一个狮群转到另外一个狮群,不大可能再回老家。
以这些事实以及其他假设为依据,你可以看到我们有可能算出一个典型狮群中两个个体之间的亲缘关系的平均指数。伯特伦演算的结果表明,任意挑选的一对雄狮的亲缘关系指数是0.22,一对母狮是0.15。换句话说,属同一狮群的雄狮平均比异父或异母兄弟的关系稍为疏远一些,母狮则比第一代堂姐妹接近一些。
当然,任何一对个体都可能是同胞兄弟,但伯特伦无从知道这一点,狮子自己大概也不会知道。另一方面,伯特伦估计的平均指数,从某种意义上说,狮子是有办法知道的。如果这些指数对一个普通的狮群来说真的具有代表性,那么,任何基因如能使雄狮自然倾向于以近乎对待其异父或异母兄弟的友好方式对待其他雄狮,它就具有积极的生存价值。任何做得过分的基因,即以更适合于对待其同胞兄弟那样的友好方式对待其他雄狮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要吃亏的,正如那些不够友好的,把其他雄狮当作第二代堂兄弟那样对待的雄狮到头来也要吃亏一样。如果狮子确实像伯特伦所讲的那样生活,而且——这一点也同样重要——它们世世代代一直是这样生活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自然选择将有利于适应典型狮群的平均亲缘关系那种水平的利他行为。我在上面讲过,动物对亲缘关系的估计和内行博物学家的估计到头来是差不多的,我的意思就在于此。*
我们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利他行为的演化而言,“真正的”亲缘关系的重要性可能还不如动物对亲缘关系做出的力所能及的估计。懂得这个事实就懂得在自然界中,父母之爱为什么比兄弟/姐妹之间的利他行为普遍得多而且真诚得多,也就懂得为什么对动物而言其自身利益甚至比几个兄弟更为重要。简单地说,我的意思是,除了亲缘关系指数以外,我们还要考虑“肯定性”的指数。尽管父母/子女的关系从遗传学的意义上说,并不比兄弟/姐妹的关系来得密切,它的肯定性却大得多。在一般情况下,要肯定谁是你的兄弟就不如肯定谁是你的子女那么容易。至于你自己是谁,那就更容易肯定了。
我们已经谈论过海鸠之中的骗子,在以后的几章里,我们将要谈到说谎者、骗子和剥削者。在这个世界上,许多个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伺机利用其他个体的亲属选择利他行为,因此,一个生存机器必须考虑谁可以信赖,谁确实是可靠的。如果B确实是我的弟弟,我照顾他时付出的代价就该相当于我照顾自己时付出的代价的一半,或者相当于我照顾我自己的孩子时付出的代价。但我能够像我肯定我的儿子是谁那样去肯定他是我的弟弟吗?我如何知道他是我的弟弟呢?
如果C是我的同卵孪生兄弟**,那我照顾他时付出的代价就该相当于我照顾自己的任何一个儿女的两倍,事实上,我该把他的生命看作和我自己的生命一样重要。但我能肯定他是我的同卵孪生兄弟吗?当然他有点像我,但很可能我们碰巧有同样的容貌基因。不,我可不愿为他牺牲,因为他的基因有可能全部和我的相同,但我肯定知道我体内的基因全部是我的。因此,对我来说,我比他重要。我是我体内任何一个基因所能肯定的唯一的一个个体。再说,在理论上,一个操纵个体自私行为的基因可以由一个操纵个体利他行为,援救至少一个同卵孪生兄弟或两个儿女、兄弟,或至少4个孙子孙女等的等位基因代替,但操纵个体自私行为的基因具有一个巨大的优越条件,那就是识别个体的肯定性。与之匹敌的以亲属为对象的利他基因可能会搞错对象,这种错误可能纯粹是偶然的,也可能是由骗子或寄生者蓄意制造的。因此,我们必须把自然界中的个体自私行为视为是不足为奇的,这些自私行为不能单纯用遗传学上的亲缘关系来解释。
在许多物种中,做母亲的比做父亲的更能识别谁是它们的后代。母亲生下有形的蛋或孩子,它有很好的机会去辨识它自己的基因传给了谁。而可怜的爸爸受骗上当的机会就大得多。因此,父亲不像母亲那样乐于为抚养下一代而操劳,那是很自然的。在第9章《两性战争》里,我们将看到造成这种情况还有其他的原因。同样,外祖母比祖母更能识别谁是它的外孙或外孙女,因此,外祖母比祖母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是合乎情理的。这是因为她能识别她的女儿的儿女。外祖父识别其外孙或外孙女的能力相当于祖母,因为两者都是对其中一代有把握而对另一代没有把握。同样舅舅对外甥或外甥女的利益应比叔叔或伯伯更感关切。在一般情况下,舅舅应该和舅母一样表现出同样程度的利他行为。确实,在不贞行为司空见惯的社会里,舅舅应该比“父亲”表现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因为它有更大的理由信赖同这个孩子的亲缘关系。它知道孩子的母亲至少是它的异父或异母姐妹,“合法的”父亲却不明真相。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我提出的种种臆测。但我希望,这些臆测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其他的人可以提供或致力于搜集这方面的证据,特别是社会人类学家或许能够发表一些有趣的议论吧。*
现在回过头来再谈谈父母的利他行为比兄弟之间的利他行为更普遍这个事实。看来我们从“识别问题”的角度来解释这种现象的确是合理的,但对存在于父母-子女关系本身的根本的不对称性却无法解释。父母爱护子女的程度超过子女爱护父母的程度,尽管双方的遗传关系是对称的,而且亲缘关系的肯定性对双方来说也是一样的。一个理由是父母年龄较大,生活能力较强,事实上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为其下一代提供帮助。一个婴孩即使愿意侍养其父母,事实上也没有条件这样做。
在父母-子女关系中还有另一种不对称性,而这种不对称性不适用于兄弟/姐妹的关系。子女永远比父母年轻,这种情况常常,如果不是永远,意味着子女的预期寿命较长。正如我在上面曾强调的那样,预期寿命是个重要的变量。在最最理想的环境里,一只动物在“演算”时应考虑这个变量,以“决定”是否需要表现出利他行为。在儿童的平均预期寿命比父母长的物种里,任何操纵儿童利他行为的基因会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些基因所操纵的利他性自我牺牲行为的受益者都比利他主义者自己的年龄大,更近风烛残年。在另一方面,就方程式中平均寿命这一项而言,操纵父母利他行为的基因则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我们有时听到这种说法:亲属选择作为一种理论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却不多见。只能说持这种批评意见的人对何谓亲属选择一无所知。事实上,诸如保护儿童、父母之爱以及有关的身体器官、乳分泌腺、袋鼠的肚囊等等都是自然界里亲属选择这条原则在起作用的例子。批评家们当然十分清楚父母之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他们不懂得父母之爱和兄弟/姐妹之间的利他行为同样是亲属选择的例子。当他们说自己需要例证的时候,他们所要的不是父母之爱的例证,而是另外的例证。应该承认,这样的例子不是那么普遍的。我也曾提出过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本来可以把话题转到兄弟/姐妹之间的利他行为上——事实上这种例子并不少,但我不想这样做,因为这可能加深一个错误的概念(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这是威尔逊赞成的概念)——即亲属选择具体地指父母-子女关系以外的亲缘关系。
这个错误概念之所以形成有其历史根源。父母之爱有利于进化之处显而易见,事实上我们不必等待汉密尔顿指出这一点,自达尔文的时代起,人们就开始理解这个道理。当汉密尔顿证明其他的亲缘关系也具有同样的遗传学上的意义时,他当然要把重点放在这些其他的关系上。特别是以蚂蚁、蜜蜂之类的社会性昆虫为例时。在这些昆虫里,姐妹之间的关系特别重要,我们以后还要谈到这个问题。我甚至听到有些人说,他们以为汉密尔顿的学说仅仅适用于昆虫!
如果有人不愿意承认父母之爱是亲属选择行为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那就该让他提出一个广义的自然选择学说,这个学说在承认存在父母的利他行为的同时却不承认存在旁系亲属之间的利他行为。我想他是提不出这样的学说的。
第7章 计划生育
有人主张把父母的关怀同其他类型的亲属选择利他行为区别开来,这种主张的道理是不难理解的。父母的关怀看起来好像是繁殖的组成部分,而诸如对待侄子的利他行为却并非如此。我认为这里确实隐藏着一种重要的区别,不过人们把这种区别弄错了。他们将繁殖和父母的关怀归在一起,而把其他种类的利他行为另外归在一起。但我却希望这样区分:一类为生育新的个体,另一类为抚养现存的个体。我把这两种活动分别称为生育幼儿和照料幼儿。个体生存机器必须做两类完全不同的决定,即抚养的决定和生育的决定。“决定”这个词用在这里是指无意识的策略上的行动。思考是否做抚养的决定的形式是:“有一个幼儿,它同我在亲缘关系上的接近程度如此这般,如果我不喂养它,它死亡的机会如何如何,那么我要不要喂养它?”另一方面,是否做生育的决定的思考形式是这样的:“我要不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便生育一个新的个体?我要不要繁殖?”在一定程度上,抚养和生育必然为占用某个个体的时间和其他资源而相互竞争,这个个体可能不得不做出选择:“我抚养这个幼儿好呢,还是再生一个好?”
抚养和生育的各种混合策略,如能适应物种生态上的具体情况,在进化上是能够稳定的。单纯的抚养策略在进化上不可能稳定。如果所有个体都付出全部精力去抚养现有的幼儿,以至于连一个新的个体也不生产,这样的种群很快就会受到精于生育的突变个体的入侵。抚养只有作为混合策略的一部分,才能取得进化上的稳定——至少需要进行某种数量的生育活动。
我们非常熟悉的物种——哺乳动物和鸟类——往往都是抚养的能手。伴随着生育幼儿的决定的通常是抚养它的决定。正是因为生育同抚养这两种活动实际上时常相继发生,因此人们把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但从自私基因的观点来看,生存机器抚养的幼儿是兄弟或者是儿子,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提到过。两个幼儿同你的亲缘关系是相等的,如果你必须在两个要喂养的幼儿之间做出选择的话,没有任何遗传上的理由非要你选择自己的儿子不可。但另一方面,根据定义,你不可能生育自己的弟弟,你只能在其他人生出他之后抚养他。关于个体生存机器对其他已经存在的个体要不要采取利他行为,怎样才能做出理想的决定,我们在前面一章中已有论述。我们在本章要探讨一下,个体生存机器对于要不要生育新个体应如何做出决定。
我在第1章中提到过关于类群选择的争论,这种激烈争论主要是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的。这是由于温-爱德华兹根据“种群调节”(population regulation)理论提出其类群选择观点,而他又是这个类群选择论的主要鼓吹者。*他认为,个体动物为了群体的整体利益,有意降低其出生率。
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假设,因为它十分符合人类个体应该实践的行动。人类的小孩太多了。一国人口的多少取决于4种情况:出生、死亡、入境移民和出境移民。如果我们把世界人口作为一个整体,那就无所谓入境移民和出境移民,只有出生和死亡。只要每对夫妻平均有两个以上的小孩存活下来进行繁殖,以后新生婴儿的数目就会以持续的加速度直线上升。每一代人口不是按固定的数量上升,而更可能是在不断增长的人口已达到的基础上按一个固定比率递增。由于人口本身也在增大,因此人口的递增量也越来越大。如果让这样的增长速度继续下去而不加以制止的话,人口的增加会达到天文数字,速度之快令人惊讶。
顺便提一下,人口的增长不但取决于人们有多少小孩,也取决于何时生小孩,甚至关心人口问题的人有时也认识不到这一点。因为每代人口往往按某种比率增长,因此,如果你把一代和一代之间的间距拉长,人口每年的增长率就低些。我们完全可以把写在横幅上的口号“只生两个”这几个字改为“以30岁为起点”!但无论如何,人口高速增长会招致严重的问题。
我们大家也许都已看到过这样计算出来的触目惊心的数字,这些数字能够清楚地说明问题。举例说,拉丁美洲目前的人口大约有3亿,而且其中已有许多人营养不良。但如果人口仍按目前的速度继续增长,要不了500年的时间,人口增长的结果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人们站着挤在一起,可以形成一条遮盖该大陆全部地区的由人体构成的地毯。即使我们假定他们都瘦骨嶙峋——一个并非不真实的假定——情况依然如此。从现在算起,在1000年之后,他们要立在他人的肩膀上,其高度要超出100万人。待2000年之后,这座由人堆起的山将会以光速向上伸展,达到已知宇宙的边缘。
无疑你会注意到,这是一种根据假设计算出来的数字!事实上,由于某些非常实际的原因,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发生。饥荒、瘟疫和战争,或者,如果我们幸运的话,还有计划生育,这些就是其中的一些原因。寄望农业科学的进展——“绿色革命”之类,是无济于事的。增加粮食生产可以暂时使问题缓和一下,但按照数学上的计算,肯定不可能成为长远之计。实际上,和已使危机加剧的医药上的进展一样,粮食增产很可能由于加快人口膨胀的速度,而使这一问题更趋恶化。如果不用火箭以每秒运载几百万人的速度向宇宙空间大规模移民,不加控制的出生率必然导致死亡率的可怕上升,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事实。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那些禁止其追随者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领导人竟然不理解,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他们宁愿采用“自然的”方法限制人口,而他们必将见证这种自然的方法:饥饿。
这种从长远观点计算得出的结果所引起的不安,当然是出于对我们整个物种未来福利的关心。人类(其中有些人)具有自觉的预见能力,能够预见到人口过剩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生存机器一般为自私的基因所操纵,完全可以肯定,自私的基因是不能够预见未来的,也不可能把整个物种的福利放在心上,这就是本书的基本假定。而温-爱德华兹也就是在这一点上同正统的进化论理论家们分道扬镳的。他认为,使真正的利他性生育控制行为形成的方式是存在的。
人们对很大一部分事实是认识一致的,不存在分歧,但在温-爱德华兹的著作中,或在阿德里普及持温-爱德华兹的观点的文章中,这一点都没有得到强调。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野生动物的数目并不以天文数字的速度增长,尽管在理论上是可以达到这种速度的。有时野生动物的数目相当稳定,出生率和死亡率大体相当。在许多情况下,它们的数目波动很大,旅鼠(lemmings)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们时而大量激增,时而濒于灭绝。有时波动的结果是种群的彻底灭绝,至少在局部地区是如此。以加拿大山猫为例,其数目的摇摆波动似乎是有节奏的,这从赫德森海湾公司连续几年出售的皮毛数量就可看得出。有一点可以肯定——野生动物的数目是不会无限制地持续增长的。
野生动物几乎永远不会因衰老而死亡:远远等不到它们老死,饥饿、疾病或者捕食者都可以使它们丧生。直到前不久人类的情况也是如此。大部分动物在幼年时期就死亡,还有许多尚在卵子阶段就结束了生命。饥饿以及其他死亡因素是野生动物不可能无限制增长的根本原因,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我们的物种没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沦至这样的地步。只要动物能调节其出生率,就永远不会发生饥荒。温-爱德华兹就认为,动物正是这样做的。但即便在这一点上,学界存在的分歧可能没有像你在读他的书时想象的那样大。拥护自私基因理论的人会欣然同意:动物的确会调节自己的出生率。任何具体物种的窝卵数或胎仔数都相当固定:任何动物都不会无限制地生育后代。分歧不在于出生率是否得到调节,而在于怎么得到调节:计划生育是通过什么样的自然选择过程形成的呢?概括地说,分歧在于:动物控制生育是利他性的,为了群体的整体利益而控制生育,还是自私性的,为了进行繁殖的个体的利益而控制生育?我将对这两种理论逐一进行论述。
温-爱德华兹认为,个体为了群体的整体利益而限制自己生育小孩的数量。他承认,正常的自然选择不大可能使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得到进化:对低于平均数的生殖率的自然选择,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因此,像我们在第1章所见到的那样,他寄望于类群选择的理论。根据他的说法,凡其个体成员能约束自己出生率的群体,较之其个体成员繁殖迅速以致危及食物供应的群体,前者灭绝的可能性要小些。因此,世界就会为其个体成员能约束自己出生率的群体所占据。温-爱德华兹所说的自我约束行为大体上就相等于生育控制,但他讲得更加具体,事实上他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认为整个社会生活就是一种人口调节的机制。举例说,许多动物物种的群居生活具有两个主要的特征,即领域性(territoriality)和优势序位,我们在第5章已提到过。
许多动物显然把很多时间和精力花在“保卫”工作上,它们致力于“保卫”博物学家称之为领地的一块地域。这种现象在动物界十分普遍,不但鸟类、哺乳动物和鱼类有这种行为,而且昆虫类,甚至海葵也是如此。这块领地可能是林间的一大片地方,它主要是进行繁殖的一对动物觅食的天然场地,知更雀就是这样。另一种情况可以以鲭鸥为例,它的地盘可能是一小块没有食物的地方,但中间却有一个窝。温-爱德华兹认为,为领地进行搏斗的动物是为了争夺象征性的目的物,而不是为了争抢像食物这样的实物。在许多情况下,雌性动物因雄性动物不拥有一块领地而拒绝同其交配。有时,雌性动物由于其配偶被击败,领地被占领,而很快就委身于胜利者,这些情况的确时常会发生。甚至在明显是忠诚的单配物种中,雌性动物委身的可能是雄性动物的领地,而不是雄性动物本身。
如果种群的成员过多,有些个体得不到领地,它们就不能进行繁殖。因此,按照温-爱德华兹的观点,赢得一块领地就像是赢得了一张繁殖的证书或许可证。由于能够得到的领地数量有限,就好像颁发的繁殖许可证有限一样。个体可能为取得这些许可证而进行搏斗,但整个种群所能生育的幼儿总数受到所能得到的领地的数量的限制。有时,一些个体初看上去好像表现出自我约束力,例如红松鸡就是如此,因为那些不能赢得领地的个体不仅不繁殖,而且似乎放弃斗争,不想再去赢得领地。它们好像都接受这样的比赛规则:要是竞争季节结束时你还没有得到一张进行生育的正式许可证,你就要自觉地克制生育,在繁殖季节不去惊扰那些幸运的个体,以便让它们能够为物种传宗接代。
温-爱德华兹也是以类似的方式阐明优势序位形成的过程。在许多动物群体中,尤其是豢养的动物,但有时也包括野生动物,个体能记住对方的特征,它们也知道在搏斗中自己能够击败谁,以及通常谁能够打败它们。我们在第5章中曾讲到,它们“知道”哪些个体大概能击败它们,因此遇到这些个体时往往不战而降。结果,博物学家就能够把优势序位或“啄食等级”(peck order,因最初用以描述母鸡的情况而得名)形象地描绘出来——在这种等级分明的社会里,每一个个体都清楚自己的地位,因此没有超越自己身份的想法。当然,有时也发生真正的全力以赴的搏斗,而且有时有些个体能够赢得升级,取得超过其顶头上司的地位。但正如我们在第5章中所讲的那样,总的说来,等级低的个体自动让步的后果是,真正持久的搏斗很少发生,重伤情况也很少见。
许多以某种模糊的类群选择观点来看问题的人,认为这是件“好事”温-爱德华兹的解释就更加大胆:比起等级低的个体,等级高的个体有更多的机会去繁殖,这种情况不是由于它们为雌性个体所偏爱,就是因为它们以暴力阻止等级低的雄性个体接近雌性个体。温-爱德华兹认为社会地位高是表示有权繁殖的另一种票证。因此,个体为社会地位而奋斗,而不是直接去争夺雌性个体,如果最终取得的社会等级不高,它们就接受自己无权生育这个事实。凡直接涉及雌性个体时,它们总是自我克制,但这些个体能不时地试图赢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可以说是间接地争夺雌性个体。但和涉及领地的行为一样,“自觉接受”这条规定,即只有地位高的雄性个体才能生育,根据温-爱德华兹的观点,其带来的结果是,种群的成员数字不会增长太快。种群不会先是生育了过多的后代,然后在吃过苦头以后才发现这样做是错误的。它们鼓励正式的竞赛,让其成员去争夺地位和领地,以此作为限制种群规模的手段,以便把种群的规模保持在略低于饥饿本身实际造成死亡的水平之下。
炫耀性行为(epideictic behaviour)也许是温-爱德华兹提出的最令人惊讶的观点,炫耀性这个词是他自己杜撰的。许多动物的群居生活占据了它们的很多时间,它们集结成群,在陆地、空中或水里活动。自然选择为什么会有利于这种集体生活,人们对此给出了各种理由,而这些理由或多或少都属于常识范围。我在第10章会谈到其中的一些。温-爱德华兹的观点却迥然不同。他认为大批的欧椋鸟在晚间集聚,或大群的蠓虫在门柱周围飞舞时,它们是在对自己的种群进行“人口”普查。因为他提出的观点是,个体为了群体的整体利益而约束自己的出生率,即当动物个体的密度高时就少生育一些,所以它们理所当然地应该有某种方法去估计动物个体的密度。恒温器需要有温度计作为其机械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上述的情况也正是如此。在温-爱德华兹看来,炫耀性行为就是经过周密安排的群体聚集,以便对动物的数量做出估计。他并不认为动物对其自身数量的估计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但他认为这是一种把个体对于其种群的个体密度的直觉同它们的繁殖系统联系起来的神经或内分泌自动机制。
我对温-爱德华兹理论的介绍尽管只有三言两语,但尽力做到公正。如果我做到了这一点,现在你应该感到心悦诚服,这一理论表面看来至少是言之成理的。但你以犹疑的口吻说,尽管温-爱德华兹的理论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它的依据最好再充分一些,否则……你所持的这种怀疑态度,是阅读了本书前面几章的结果。遗憾的是,依据并不充分。构成这一理论的大量例子既能用他的方式去解释,但也完全可以以更加正统的“自私的基因”规律加以阐明。
虽然拉克(David Lack)从未用过“自私的基因”这一名称,但他却是计划生育的自私基因理论的主要创始人,是一位伟大的生态学家。他曾对野生鸟类窝卵数进行过专门研究,但他的学说和结论却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每一物种的鸟往往都有典型的窝卵数。例如,塘鹅和海鸠每次孵1只卵,东亚雨燕每次孵3只,而大山雀每次孵6只或更多。每次孵卵数并非一成不变:有些东亚雨燕每次只生2只蛋,大山雀也可能生12只。我们有理由设想,雌鸟产蛋孵卵的数目像其他特性一样,至少是部分受遗传的控制,这就是说,可能存在使雌鸟产2只蛋的基因,产3只的与之竞争的等位基因,还有产4只的等位基因,等等,尽管实际情况可能并不如此简单。现在,自私基因的理论要求我们去探究,这些基因中究竟哪一种会在基因库中越来越多。表面上看,使雌鸟产4只蛋的基因毫无疑问会胜过产3只或2只的基因。然而稍加思索就会发现,“越多越好”的论点绝非事实。以此类推的结果就会是,5只比4只好,10只更加好,100只还要好,数量无限最好。换句话说,这样类推,逻辑上就要陷入荒谬。显然,大量生蛋不仅有所得,也有所失。增加生育必然要以抚养欠佳为代价。拉克的基本论点是,任何一定的物种在任何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每窝肯定都有其最适度的孵卵数。他同温-爱德华兹的分歧就在于他如何回答这一问题:“从谁的观点来说是最适度的?”温-爱德华兹认为,这种重要的最适度也是对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最适度,也就是一切个体应力图实现的最适度。而拉克却认为,每一自私个体对每窝孵卵数的抉择以其能最大限度地抚养的数量为准。如果东亚雨燕每窝最适度的孵卵数是3只的话,照拉克的观点来看,意思就是,凡是试图生育4个子女的个体,较之更加谨慎、只试图生育3个子女的竞争对手,其成年子女可能反而更少。这种情况很明显是由于4个幼儿平均得到的食物太少,以致很少能够活到成年。最初对4只蛋的卵黄配给,以及孵化后食物的配给都同样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因此,拉克认为,个体之所以调节其窝卵数,绝非出自利他性的动机。它们不会为了避免过多地消耗群体的资源而实行节制生育。它们节制生育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它们现有子女的存活数,它们的目标同我们提倡节制生育的本来目标恰好背道而驰。
育养雏鸟是一件代价高昂的事情。雌鸟在孕育蛋的过程中必须投入大量的食物和精力。为了保存它生下的蛋,它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去筑巢,这也可能是在其配偶的协助下完成的。雌鸟要花几个星期的工夫耐心地去孵化这些蛋。雏鸟出壳后,雌鸟就要累死累活地为它们找食物,几乎得不到喘息的时间。我们已经知道,雌性大山雀在白天平均每30秒就要往鸟巢衔一次食物。哺乳动物,如我们人类本身,进行的方式稍有不同,但繁殖作为一件代价高昂的事情——对母亲来说尤其如此——其基本概念是相同的。显然,如果母亲将有限的食物和精力资源分给太多的子女,结果育成的子女反而更少,倒不如一开始就谨慎一些不要贪多为好。她必须在生育和抚养之间进行合理的平衡。每个雌性个体或一对配偶所能搜集到的食物和其他资源的总量,是决定它们能够抚养多少子女的限制性因素。按照拉克的理论,自然选择对窝卵数(胎仔数等)进行调节,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有限的资源。
生育太多子女的个体要受到惩罚,不是由于整个种群要走向灭绝,而是仅仅由于它们自己的子女能存活下来的越来越少。使之生育太多子女的基因根本不会大量地传递给下一代,因为带有这种基因的幼儿极少能活到成年。对现代文明人而言,家庭规模不再受限于父母所能够提供的有限资源。如果一对夫妻生育了过多子女,超出了其抚养能力,国家,即其他人类成员就会介入,使多出的子女得以健康成长。事实上,一对夫妻即便不具备充足的物质资源,也无法阻止其生育、抚养女性身体极限所能允许的最大子女数量。但是福利国家乃是非同寻常之物。在大自然中,生育了超出其抚养能力的子女的父母不会拥有更多的孙辈,它们的基因不会传递给未来的后代。这里不需要对生育率的利他主义做出限制限制,因为大自然里没有福利国家。任何基因过于放纵都会立刻受到惩罚:携带其基因的后代因饥饿而死。既然我们人类不想继续这种旧时的自私之道,让子女过多的家庭因饥饿而死,于是我们不再把家庭作为经济自足的单位,而代之以国家。但是子女获得抚养保障的权利不应被滥用。
避孕有时被谴责为“非自然的”。确实如此,它非常“非自然”。可问题是:福利国家也是“非自然的”。我想大多数人都认为福利国家是非常令人向往的。但是你不可能拥有一个非自然的福利国家,除非你也拥有非自然的生育控制,否则最终结果就会比自然状态中的更加悲惨。福利国家也许是动物世界里已知的最伟大的利他主义制度。但是福利制度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它容易被自私的人利用,甚至滥用。拥有超出其抚养能力的子女数量的个体大多数是出于愚昧无知才这么做的,而不能斥之为恶意滥用。在我看来,更应该受到质疑的是那些刻意鼓励这种行径的强大的制度和领导人。
现在再来讲一讲野生动物。拉克关于窝卵数的论点可以推而广之,用于温-爱德华兹所举的其他例子:领地行为、统治集团等等。我们以他和几个同事对红松鸡进行的研究为例来说明。这种鸟食用石楠属植物,它们把石楠丛生的荒原分成一块块领地,而这些领地显然能为其主人提供超过实际需要量的食物。在发情期的早期,它们就开始为争领地而搏斗,但不久,失败者似乎就已认输,不再进行搏斗了。它们变成了流浪者,永远得不到一块领地,在发情期结束时,它们大部分都要饿死。得到繁殖机会的只有拥有领地的动物。如果一个拥有领地的动物被射杀,它的位置很快就会为先前的一个流浪者所填补,新来的主人就会进行繁殖。这一事实说明,不拥有领地的动物生理上是有繁殖能力的。我们已经看到,温-爱德华兹对这种涉及领地的极端行为的解释是,这些流浪者“承认”自己失败,不能得到繁殖的证明书或许可证,它们也就不想再繁殖。
表面上看,用自私基因的理论似乎很难解释这个例子。这些流浪者为什么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想方设法把领地上的占有者撵走,直到它们筋疲力尽为止呢?毕竟它们这样做不会有任何损失。但且慢,也许它们的确会有所失。我们已经看到,领地的占有者一旦死亡,流浪者就有取而代之的机会,从而也就有了繁殖的机会。如果流浪者用这样的方式继承一块领地,比用搏斗的方式取得这块领地的可能性还要大,那么,作为自私的个体,它宁愿等待,以期某一个个体死亡,而不愿在无益的搏斗中浪费哪怕是一点点精力。以温-爱德华兹的观点来说,为了群体的福利,流浪者的任务就是充当替补,在舞台两侧等待,随时准备接替在群体繁殖舞台上死亡的领地占有者的位置。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对纯粹的自私个体来说,这种办法也许是它们的最佳策略。就像我们在第4章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可以把动物看作赌徒。对一个赌徒来说,有时最好的策略不是穷凶极恶地主动出击,而是坐等良机。
同样,其他凡是动物显示出逆来顺受地“接受”不繁殖地位的例子,都可以毫无障碍地用自私基因的理论加以解释。而总的解释模式却永远相同:个体的最好赌注是,暂时自我克制,期望更好的时机来临。海豹不去惊动那些“妻妾”占有者的美梦,并非考虑到群体的利益,而是在等待时机,期待着更加适宜的时刻,即使这个时刻永远也不会到来,最终落得无后。在这场赌博中成为赢家的可能性本来还是有的,尽管事后我们知道,对这只海豹而言,这并非是一场成功的赌博。在数以百万计的旅鼠潮水般地逃离旅鼠泛滥的中心地带时,它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那一地区旅鼠的密度!它们是在寻求一个不太拥挤的安身之处,每只自私的旅鼠都是如此。如果它们当中哪一只可能因找不到这样一个安身之处而死去,这是一个事后才可以看到的事实。它改变不了这样一种可能性——留下不走甚至要冒更大的风险。
大量文献充分证明,过分拥挤有时会降低出生率。有时这种现象被认为是温-爱德华兹理论的依据,但情况完全不是这样。这种现象不仅符合温-爱德华兹的理论,而且和自私基因的理论也完全一致。例如,在一次实验中,研究人员把老鼠放在一个露天的围场里,同时放进许多食物,让它们自由地繁殖。鼠群的数量增长到某一水平,然后就稳定下来。这种稳定原来是由于老鼠太多而使雌鼠生育能力减退:它们的幼鼠少了。这类结果时常被报道。人们常把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称为“压力”(stress),尽管起这样一个名称对解释这种现象并无助益。总之,不论其直接原因可能是什么,我们还是需要深究其根本的或进化上的原因。鼠群生活在过分拥挤的环境内,为什么自然选择有利于降低自己产仔率的雌鼠?
温-爱德华兹的回答清楚明了。在群体中,凡其中的雌性个体能估量自己群体的个体数量并且调节其产仔率,以避免食物供应的负担过重,那么,类群选择便有利于这样的群体。在上述那次实验的条件下,碰巧绝不会出现食物缺乏的情况,但我们不能认为老鼠能够认识到这种情况。它们的程序编制就是为了适应野外生活的,而在自然条件下,过分拥挤可能就是一种将要发生饥荒的可靠预兆。
自私基因的理论又是怎么解释的呢?几乎完全相同,但仍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你可能还记得,按照拉克的理论,动物往往从其自私的观点出发繁殖最适量的幼仔。假如它们生育得太少或太多,它们最后抚养的幼仔,会比它们应该生育的最适量来得少。“最适量”在这个物种过分拥挤的年份中可能是个较小的数目,而在这种动物变得稀少的年份中可能是个较大的数目。我们都一致认为,动物的数量过剩可能预示着饥荒。显而易见,如果有可靠的迹象显示出一场饥荒就要临头,那么,降低其出生率是符合发现这些迹象的雌性动物的自私利益的。凡是那些不以这种方式根据预兆相应行事的对手,即使它们实际生育的幼仔比较多,最终存活下来的还是比较少。因此,我们最终得出的结论几乎同温-爱德华兹的完全一致,但我们却是通过一种完全不同的进化上的推理得出这一结论的。
自私基因的理论甚至也能够解释清楚“炫耀性展示”。你应该还记得温-爱德华兹曾做这样的假设,一些动物故意成群地聚集在一起,以便为对所有的个体进行“人口普查”提供方便,并相应地调节其出生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何这样的聚集事实上是炫耀性的,但我们可以假定找到了这类证据。这会不会使自私基因的理论处于窘境?丝毫不会。
欧椋鸟大批群栖在一起。不妨这样假定,它们在冬季数量过剩,来年春季繁殖能力就会降低;而且,欧椋鸟倾听相互的鸣叫声也是导致其降低生殖能力的直接原因。这种情况可以用这样的实验加以证明。给一些欧椋鸟个体分别放送两种录音,一种再现了欧椋鸟稠密聚集的栖息地且鸣叫声非常洪亮,另一种再现了欧椋鸟不太稠密的栖息地且鸣叫声比较小。两相比较,前面一种欧椋鸟的产蛋量要少些。这说明,欧椋鸟的鸣叫声构成一种炫耀性展示。自私基因的理论对这种现象的解释,同它对于老鼠的例子的解释几无差别。
而且,我们是以这样的假定作为出发点的,即如果有些基因促使你生育你无法抚养的子女,那么这样的基因会自动受到惩罚,在基因库中的数量会越来越少。一个效率高的卵生动物作为自私的个体,它的任务是预见在即将来临的繁殖季节里每窝的最适量是多少。你可能还记得我们在第4章中使用的“预见”这个词所具有的特殊含义。那么雌鸟又是如何预见它每窝的最适量的呢?哪些变量会影响它的预见?许多物种做出的预见也可能是固定的,年复一年地从不变化。因此塘鹅平均每窝的最适量是1只蛋,但在鱼儿特别多的年月,一个个体的真正最适量也许会暂时提高到两只蛋,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塘鹅无法事先知道某一年是否将是一个丰收年的话,我们就不能指望雌塘鹅甘冒风险,生两只蛋而浪费它们的资源,因为这有可能损害到它们在一般年景中正常的繁殖成果。
一般来说,可能还有其他物种——欧椋鸟或许就是其中之一——能在冬季预言某种具体食物资源在来年春天是否会获得丰收。农村的庄稼人有许多古老的谚语,例如说冬青果的丰产可能就是来年春季气候好的吉兆。不管这些说法有没有正确的地方,从逻辑上说预兆是可能存在的,一个好的预言者从理论上讲可以据此年复一年地按照其自身的利益调节其每窝的产蛋量。冬青果可能是可靠的预兆,也可能不是,但像在老鼠例子中的情况一样,动物个体的密度看来很可能是一个正确的预报信号。一般来说,雌欧椋鸟知道它在来年春季终于要喂养自己的雏鸟时,将要和同一物种的对手竞争食物。如果它能够在冬季以某种方式估计出自己物种在当地的密度的话,它就具备了有力的手段,能够预计明年春天为雏鸟搜集食物的困难程度。假如它发现冬天的个体密度特别高的话,出于自私的观点,它很可能采取审慎的策略,生的蛋会相对减少:它对自己的每窝最适量的估计值会随之降低。
如果动物个体真的会根据对个体密度的估计而降低其窝卵数,那么,每一个自私个体都会立即向对手装出个体密度很高的样子,不管事实是不是这样,这样做对每一个自私的个体都是有好处的。如果欧椋鸟是根据冬天鸟群栖息地声音的大小来判断个体密度的话,每只鸟会尽可能地大声鸣叫,以便听起来像是两只鸟而不是一只鸟在鸣叫,这样做对它们是有利的。一只动物同时装扮成几只动物的做法,克雷布斯在另一个场合提到过,并把这种现象称作“好动作效果”(Beau Geste Effect),这是一本小说的书名,书中讲到法国外籍军团的一支部队曾采用过类似的战术。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这种方法用来诱使周围的欧椋鸟降低它们的窝卵数,降低到比实际的最适量还要少。如果你是一只欧椋鸟而且成功地做到这一点,那是符合你自私的利益的,因为你使不含有你的基因的个体减少了。因此,我的结论是,温-爱德华兹有关炫耀性行为的看法实际上也许是一个很正确的看法:除了理由不对之外,他所讲的始终是正确的。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拉克所做的那种类型的假设能够以自私基因的语言,对看上去似乎是支持类群选择理论的任何现象都做出充分有力的解释(如果此类现象出现的话)。
我们根据本章得出的结论是,亲代个体实行计划生育,为的是使它们的出生率保持在最适度的数值上。他们力图让自己的子女尽可能多地存活,这意味着既不能生育过多,也不能生育过少。让个体生育过多后代的基因难以在基因库中长久存续,因为携带此种基因的后代难以存活到成年。
对于家庭从成员数量上进行的探讨就讲这些。现在我们开始讲家庭内部的利害冲突。做母亲的对其所有的子女都一视同仁是否总是有利?还是偏爱某个子女更有利?家庭是作为一个单一的合作整体来发挥作用,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甚至在家庭内部都存在自私和欺骗这一现实?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是否都为创造相同的最适条件而共同努力?在什么是最适条件这个问题上是否会发生分歧?这些就是我们要在下面一章试图回答的问题。关于配偶之间是否可能有利害冲突这个问题,我们放到第9章去讨论。
第8章 代际之战
让我们首先解决上一章结束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做母亲的应该不应该有宠儿?她待子女应该不应该一视同仁,不厚此薄彼?尽管说起来可能使人感到厌烦,但我还是认为有必要再唠叨一下,像往常一样做个声明,做到有言在先,免得产生误会。“宠儿”这个词并不带有主观色彩,“应该”这个词也不带有道义上的要求。我把母亲当作一台生存机器看待,其程序的编制就是为了竭尽所能繁殖存在于体内的基因的拷贝。你我之辈都是人类,知道具有自觉的目的是怎么一回事,因此,我在解释生存机器的行为时使用带有目的性质的语言,作为一种比喻,对我是有其方便之处的。
我们说母亲有宠儿,这句话实际上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她在子女身上投资时,资源的分配往往不均等。母亲能够用来投资的资源包括许多东西,食物是显而易见的一种,还包括为取得食物而消耗的精力,因为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把食物弄到手。保护子女免受捕食者之害而承担的风险也属资源的一种,她可以“花费”也可以拒绝花费这种资源。此外,料理“家务”以及防止风雨侵袭所消耗的能量和时间,在一些物种中为教养子女而花费的时间,都是宝贵的资源。母亲可以“随意”决定如何在其子女间分配这些资源,或均等,或不均等。
要设想用一种通货作为亲代用以投资的一切资源的计量单位是困难的。正如人类社会使用货币作为可以随时转换为食物、土地或劳动时间的通货一样,我们需要一种通货来衡量这些资源,即个体生存机器用以在另一个个体,尤其是自己孩子身上投资的资源。某种能量的度量单位,如热量,有其可取之处,一些生态学家已将其用于核算自然界里能量消耗的成本。但这种核算方式是不全面的,因为它不能精确地转换成具有实际意义的通货,即进化的“金本位”——基因生存。1972年,特里弗斯提出“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的概念,从而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尽管在阅读他的言简意赅的文章时,我们从字里行间获得的印象是,这个提法与20世纪最伟大的生物学家费希尔爵士在1930年提出的“亲代支出”(parental expenditure)在含义上很相近]。*
亲代投资的定义是:“亲代对子代个体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从而增加了该个体生存的机会(因而得以成功繁殖),但以牺牲亲代对子代其他个体进行投资的能力为代价。”特里弗斯提出的亲代投资这个概念的优点在于其计量单位非常接近具有实际意义的单位。一个幼儿消耗母体一定数量的乳汁,其数量不是以热量或品脱来计算的,而是以同一母体所哺育的其他幼儿因此受到的损害为计量单位。比方说,如果一个母体有两个幼儿x和y,x吃掉一品脱母乳,而这一品脱母乳所体现的又是亲代投资中的主要部分,那么其计量单位就是y因没有吃到这一品脱母乳而增加的死亡的可能性。亲代投资是以缩短其他幼儿预期寿命的程度为其计量单位的,包括已出生的或尚未出生的幼儿。
亲代投资并不是一个尽善尽美的计算方式,因为它过度强调亲代的重要性而相对地贬低其他的遗传关系。最理想的应该是利他行为投资(altruism investment)这个概念化的计量单位。我们说个体A对个体B进行投资,意思是个体A增加了个体B的生存机会,但以牺牲个体A对包括其自身在内的其他个体的投资能力为代价,而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均需按适当的亲缘关系指数进行加权计算。这样,在计算一个母体对任何一个幼儿的投资额时,最好能以对其他个体的预期寿命所造成的损害为计量单位,所谓其他个体不仅指这个母体的其他子女,而且指侄子、外甥、侄女、外甥女以及母体自身等等。不过,就许多方面而言,这个方法过于烦琐,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特里弗斯的计算方法还是有很高的实用价值的。
任何一个母体在其一生中能够对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她自己等,但为了便于论证,我们在这里仅仅考虑子女)进行的亲代投资是有一定总量的。这个亲代投资总额包括她在一生中所能搜集或制造的食物、她准备承担的一切风险以及她为了儿女的福利所能够耗费的一切能量与精力。一个年轻的雌性个体在其成年后应如何利用她的生命资源进行投资?什么样的投资策略才是她应遵循的上策?拉克的理论已经告诉我们,她不应把资源分摊给太多的子女,致使每个子女得到的份额过分微薄。这样做她会失去太多基因:她不会有足够的孙子孙女。另一方面,她也不应把资源集中用在少数几个被宠坏了的儿女身上。她事实上可以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孙子孙女,但她的一些对手由于对最适量的子女进行投资,结果养育出更多的孙子孙女。有关平均主义的投资策略就讲到这里,我们现在感兴趣的是,对一个母亲来说,在对子女进行投资时如果不是一视同仁,是否会有好处,也就是说,她是否应该有所偏爱。
我们说,母亲对待子女不一视同仁,在遗传学上是毫无根据的。她同每个子女的亲缘关系指数都一样,都是。对她而言,最理想的策略是,她能够抚养多少子女就抚养多少,但要进行平均投资,直至子女自己开始生男育女时为止。但是,正像我们在上面已看到的那样,有些个体与其他个体相比,是更理想的寿险被保险人。一窝幼畜中,个子矮小、发育不良的和同窝其他发育正常的幼畜一样,体内有同等数量的来自母体的基因,但它的预期寿命可要短些。换句话说,如果它要和它的兄弟们一样长寿,它就需要额外的亲代投资。做母亲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它可能发现,拒绝饲养一个个子矮小、发育不良的幼畜,将其名下应得的一份亲代投资全部分给它的兄弟姐妹反而合算。事实上母亲有时干脆把它丢给其他幼畜作为食料,或自己把它吃掉作为制造奶水的原料,这样也算上策。母猪有时吞食小猪,但它是否专挑小个子的吃,我却不得而知。
发育不良的小个子牲畜是个特殊的例子。对幼体的年龄如何影响母体的投资倾向,我们可以做出一些更具普遍性的猜测。如果在两个幼儿中母亲只能拯救其中一个,而另一个最终会死去的话,那么它应拯救其中年龄较大的一个。这是因为,如果死亡的是年龄较大的一个而不是另一个年幼的弟弟,那么,它一生付出的亲代投资中较大的那一部分将要付诸东流。也许这样说能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它救弟弟,它仍需要耗费一些代价昂贵的资源才能把这个幼儿抚养到哥哥的年龄。
另一方面,如果这种抉择并不截然涉及生或死的问题,那么对母亲来说,其上策也许是,宁可将赌注压在较年幼的一个孩子身上。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母亲因为不知道该把一些食物给小的吃还是给大的吃而感到左右为难。哥哥更有可能凭自己的力量去寻找食物,因此,如果妈妈不喂养它,它不一定会因此死去。另一方面,弟弟因为还很弱小,没有能力自己去找吃的,如果母亲把食物给了哥哥,弟弟饿死的可能性就更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母亲宁愿牺牲弟弟,还是可能把食物喂给弟弟,因为哥哥毕竟不太可能会饿死。这正是哺乳动物使幼儿断乳,而不是喂养它们终生的原因。到了一定时候,母亲就停止喂养一个幼儿,而将其资源留给未来的子女,这样做是明智的。有时母亲可能知道它生下的是最后一个幼儿,它会把自己有生之年的全部资源都花费在这个最小的幼儿身上,也许把这个幼儿奶到成年。不过,它应该“权衡一下”,要是把资源花费在孙辈或侄甥之辈身上是否更为合算,因为尽管后者同它的亲缘关系只及子女的一半,但它们从投资中获益的能力可能比它自己这个幼儿大两倍以上。
在这里似乎应该提一下人们称之为“停经”的令人费解的现象,也就是人类中年妇女的生殖能力突然消失这个现象。在我们未开化的祖先中,这种情况可能比较少见,因为能够活到绝经这个年龄的妇女并不太多。可是,妇女的生理突变与男子生殖力的逐渐消失显然不同,这种不同说明停经现象大概具有某种遗传学上的“目的性”——就是说,停经是一种“适应”。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很不容易。乍看之下,我们很可能认为妇女在死亡之前应该不停地生男育女,即使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生下婴儿的存活率会越来越低。至少,她们总应该尽力而为吧?但我们应当记住,她的孙子孙女也是她的后代,尽管亲缘关系只有子女的一半。
由于各种原因,也许与梅达沃的衰老学说(第3章所讲)有关,处于自然状态的妇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丧失抚养子女的能力。因此,老年母亲所产幼儿的预期寿命短于青年母亲所产的幼儿。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妇女和她的女儿同一天生产,她孙子的预期寿命大概要比她儿子的预期寿命长。妇女到达一定的年龄后,她所生育的每个孩子活到成年的平均机会比同岁的孙子活到成年的平均机会的一半还要小。在这个时候,选择孙子孙女而不选择子女作为投资对象的基因往往会兴旺起来。4个孙子孙女之中只有1个体内有这样的基因,而两个子女之中就有1个体内有它的等位基因。但孙子孙女享有较长的预期寿命,这个有利因素胜过数量上的不利因素,因此,“孙子孙女利他行为”基因在基因库中占了上风。一个妇女如果自己继续生育子女就不能集中精力对孙子孙女进行投资,因此,使母体在中年丧失生殖能力的基因就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孙子孙女体内有这些基因,而祖母的利他行为又促进了孙子孙女的生存。
这可能就是妇女停经现象形成的原因。男性生殖能力之所以不是突然消失而是逐渐衰退的,其原因大概是,父亲对每个儿女的投资额比不上母亲。甚至对一个年迈的男人来说,只要他还能使年轻妇女生育,那么,对子女而不是对孙子孙女进行投资还是合算的。
迄今为止,我们在本章和上一章里都是从亲代,主要是从母亲的立场来看待一切问题的。我们提出过这样的问题:父母是否应该有宠儿?一般说来,对父亲或母亲而言,最理想的投资策略是什么?不过,在亲代对子代进行投资时,也许每一个幼儿都能对父母施加影响,从而获得额外的照顾。即使父母不“想”在子女之间显得厚此薄彼,难道做子女的就不能先下手为强,攫取更多的东西吗?他们这样做对自己有好处吗?更严格地说,在基因库中,那些促使子女为自私目的而巧取豪夺的基因是否会越来越多,比那些仅仅使子女接受应得份额的等位基因还要多?特里弗斯在1974年一篇题为“亲代与子代间的冲突”(“ParentOffspring Conflict”)的论文里精辟地分析了这个问题。
一个母亲同其现有的以及尚未出生的子女的亲缘关系都是一样的。我们已经懂得,从纯粹的遗传观点来看,她不应有任何宠儿。如果她事实上有所偏爱,那也是出于因年龄或其他不同条件所造成的预期寿命的差异。就亲缘关系而言,和任何个体一样,做母亲的对其自身的“亲缘指数”是她对其子女中任何一个的密切程度的两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她理应自私地独享其资源的大部分,但其他条件不是不变的。因此,如果她能将其资源的相当一部分花费在子女身上,那将为她的基因带来更大的好处。这是因为子女较她年轻,更需要帮助,因而她们从每个单位投资额中所能获得的好处,必然要比她自己从中获得的好处大。促使对更需要帮助的个体而不是对自身进行投资的基因,能够在基因库中取得优势,即使受益者体内只有这个个体的部分基因。动物表现出亲代利他行为和任何形式的亲属选择行为,其原因就在于此。
现在让我们以一个幼儿的观点来看一下这个问题。就亲缘关系而言,他同他的兄弟或姐妹之间任何一个的密切程度和他母亲同其子女之间的密切程度完全一样,亲缘关系指数都是。因此,他“希望”他的母亲用其资源的一部分对他的兄弟或姐妹进行投资。从遗传学的角度上看,他和他母亲都希望为他兄弟姐妹的利益出力,而且他们持这种愿望的程度相等。但是我在上面已经讲过,他与自己的关系比与兄弟姐妹中任何一个的关系密切两倍,因此,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他会希望母亲在他身上的投资多一些。如果你和你的兄弟同年,又同样能从一品脱母乳中获得相等的好处,那你就“应该”设法夺取一份大于应得份额的母乳,而你的兄弟也应该设法夺取一份大于应得份额的母乳。母猪躺下准备喂奶时,它的一窝小猪尖声呼叫,争先恐后地赶到母猪身旁的情景你一定见过吧。一群小男孩为争夺最后一块糕饼而搏斗的场面你也见过吧。自私贪婪似乎是幼儿行为的特征。
但问题并不这样简单。如果我和我的弟弟争夺一口食物,而他又比我年轻得多,这口食物对他的好处肯定比对我大,因此把这口食物让给他吃对我的基因来说可能是合算的。哥哥和父母的利他行为可以具有完全相同的基础,前面我已经讲过,两者的亲缘关系指数都是,而且同年长的相比,年纪较轻的个体总是能够更好地利用这种资源。如果我体内有谦让食物的基因,我的弟弟体内有这种基因的可能性是50%。尽管这种基因在我体内的机会比我弟弟大一倍——100%,因为这个基因肯定存在我体内,但我需要这份食物的迫切性可能不到他的一半。一般说来,一个幼儿“应该”攫取大于其应得份额的亲代投资,但必须适可而止。怎样才算适可而止呢?他现存的以及尚未出生的兄弟或姐妹因他攫取食物而蒙受的净损失不能大于他从中所得利益的两倍。
让我们考虑一下什么时候断乳最适宜这个问题。母亲为了准备生第二胎而打算让正在吃奶的幼儿断乳。另一方面,这个幼儿却不希望这样快就断乳,因为母乳是一种方便的、不费力气的食物来源,而且他还不想为了生活而外出奔波。说得更确切一些,他最终还是想外出谋生的,但只有在他母亲因他走后得以脱身抚养他的弟妹,从而为他的基因带来更大的好处时才这样做。随着年龄的增大,一个幼儿从每一品脱母乳中得到的相对利益越来越小。这是因为他越长越大,一品脱母乳按他的需要而言,其比例相对地越来越小,而且在必要时他也有更大的能力去独立生活。因此,当一个年龄较大的幼儿吃掉本来可以让给一个年龄较小的幼儿的一品脱母乳时,他消耗的亲代投资,相对来说,要大于一个年龄较小的幼儿吃掉这一品脱母乳所消耗的亲代投资。在每个幼儿成长的过程中,这样的时刻必将来到:他的母亲停止喂养他,而把一个新生的幼儿作为更有利的投资对象。即便不是如此,再过一些时候,年龄较大的幼儿也会自动断乳,以便给自己的基因带来最大的好处。这时,一品脱母乳能为可能存在于他弟妹体内的他的基因的拷贝带来的好处,要大于能为事实上存在于他自己体内的基因带来的好处。
存在于母子之间的这种矛盾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这个例子里,矛盾只涉及定时的问题。做母亲的打算继续喂养这个幼儿直至为他支出的投资总额达到他“应得”的份额。这个“应得”份额取决于这个幼儿的预期寿命以及已经为他支出的亲代投资额。到这里为止,矛盾尚未产生,同样,幼儿吃奶的日子不宜过长,到了他的尚未出生的弟妹因他继续吃奶而蒙受的损失超过他从中得到的好处的两倍时,他就不应继续吃下去;就这一点而言,母子双方的看法是一致的。但矛盾发生在中间的一段时期,即在母亲眼中,这个幼儿正在取得多于其应得份额的利益,而其弟妹因此蒙受的损失还没有到达两倍于他的利益的时候。
断乳时间只不过是母子之间引起矛盾的一个例子。我们也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一个个体和他所有尚未出生的但受到母亲袒护的弟妹之间的争执。可是,为了争夺亲代投资,更直接的争执可能发生在同代的对手之间,或同巢的伙伴之间。因此,母亲通常总是力图持公平的态度。
很多鸟类是在鸟窝里哺育幼儿的。雏鸟嗷嗷啾唧,而雌鸟就把小虫或其他食物丢入一张张大嘴里。按理说,雏鸟叫声的大小和它饥饿的程度是成正比的。如果说雌鸟总是先喂叫得最响的雏鸟的话,那么,每只雏鸟早晚都会得到它应得的份额,因为吃饱了的雏鸟是不会再大喊大叫的。这种情况至少在最理想的环境里是会出现的。在这种环境里,大家都循规蹈矩,不弄虚作假。但根据我们提出的自私基因的概念,我们必须估计到个体是会弄虚作假的,是会装出一副饥不可耐的样子的。这种欺骗行为逐步升级,但显然不会得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如果所有的雏鸟都大喊大叫,装出快要饿死的模样,这种大喊大叫就要变成一种常规,因而不会达到说谎的效果。不过升级容易降级难,不管哪一只雏鸟带头降低嗓门,它得到的食物就会减少,很可能真的要被饿死。再说,由于种种原因,小鸟也不会漫无止境地提高嗓门大叫。譬如说,过高的喊声要消耗体力,也会引来捕食者。
我们知道,一窝幼兽中有时会出现一个小个子,它的个子比其他的幼兽小得多。它争夺食物不像其余幼兽那样力量充沛,因而常常饿死。我们已经考虑过在什么条件下母亲让小个子死掉事实上是合算的。如果单凭直觉判断,我们大概总是认为小个子本身是会挣扎到最后一刻的,但这种推断在理论上未必能站得住脚。一旦小个子瘦弱得使其预期寿命缩短到它从同样数量的亲代投资中获得的利益还不到其他幼儿的一半时,它就该体面而心甘情愿地死去。这样,它的基因反而能够获益。就是说,一个基因发出了这样的指令:“喂,如果你个子比你的骨肉兄弟瘦小得多的话,那你不必死捱活撑,干脆死了吧!”这个基因在基因库中将取得成功,因为它在小个子体内活下去的机会本来就很小,而它却有50%的机会存在于得救的每个兄弟姐妹体内。小个子的生命航程中有一个有去无回的临界点。在达到这一临界点之前,它应当争取活下去,但到了临界点之后,它应停止挣扎,宁可让自己被骨肉兄弟或父母吃掉。
在我们讨论拉克的有关窝卵数的理论时,我没有谈到上面的情况。但如果雌鸟吃不准今年该孵几个卵才是最适量时可以采取下面这个明智的策略。它在孵卵时可以比它事实上“认为”可能是最适宜的数目再多孵一个,这样,如果今年食物收成比原来估计的好,它就额外多抚养一个幼儿,不然的话,它就放弃这个幼儿以减少损失。雌鸟在喂养它的一窝幼儿时总是有意识地按同一次序进行,譬如说,按雏鸟个子的大小依次喂食。这样,它可以让其中一只,也许就是那个小个子,很快就死掉,而不致除了蛋黄或其对等物这第一笔投资之外,在它身上再浪费过多的食物。从雌鸟的观点来看,这说明了小个子现象存在的理由。小个子的生命就是雌鸟打赌的赌注,雌鸟的这种打赌行为在许多鸟类中很普遍,其性质和交易所里那种买现卖期的策略一样。
我们把动物比作生存机器,它们的行为好像有“目的”地保存它们自己的基因,这样,我们可以谈论亲代与子代之间的矛盾,即两代之间的争斗。这是一种微妙的争斗,双方全力以赴,不受任何清规戒律的约束。幼儿利用一切机会进行欺骗。它会装成比实际更饥饿的样子,也许装得比实际更年幼或面临比实际更大危难的模样。尽管幼儿幼小羸弱,无力欺负其父母,但它却不惜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心理战术武器——说谎、哄骗、欺瞒、利用,甚至滥用亲缘关系做出不利于其亲属的行为。另一方面,父母必须对这种欺骗行为保持警觉,尽力避免受骗上当。要做到这点似乎也并不难。雌鸟如果知道它的雏鸟可能装成很饿的样子,它就可以采取定量喂食的策略来对付,即使这只雏鸟继续大叫大喊也不予以理睬。问题是这只雏鸟很可能并未说谎,而是真的饥饿。如果它因为得不到食物而死去,这只雌鸟就要失去它的一些宝贵的基因。野生鸟类只要饿上几个小时就会死掉。
扎哈维指出,有一种幼儿的讹诈手段特别可怕:它放声大叫,故意把捕食者引来。它在“说”:“狐狸,狐狸,快来吃我!”父母只好用食物塞住它的嘴巴。这样,它就获得了额外的食物,但自己也要冒一定的风险。这种不择手段的战术和劫持班机的人所使用的战术一样。他威胁说,除非付给他赎金,否则就要炸毁飞机,自己也准备同归于尽。我怀疑这种策略是否有利于进化,倒不是因为它过于冷酷无情,而是我认为这种策略到头来会使进行讹诈的雏鸟得不偿失。如果真的引来了捕食者,它的损失可就大了。如果它碰巧是个独生子,那就更不用说了。扎哈维所讲的就是这种情况。不管它母亲在它身上的投资已经有多大规模,它还是应该比它母亲更珍视自己的生命,因为它母亲只有它的一半基因。即使讹诈者不是独生子,而且跟它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都是脆弱的幼儿,这种策略亦未必有利,因为这个讹诈者在每个受到威胁的兄弟或姐妹身上都有50%的遗传“赌注”,同时在自己身上有100%的赌注。我想,要是这只予取予求的捕食者仅仅惯于把最大的一只雏鸟从巢里抓走,这种策略或许能够取得成效。在这样的情况下,个子较小的雏鸟耍无赖手段,威胁要把捕食者唤来,可能是合算的,因为它自己所冒的风险不会太大。
初生的布谷鸟如果因运用这种讹诈策略而得到实惠,也许更加合乎情理。大家知道,雌布谷鸟把蛋分别生在几个“收养者”(foster)的鸟巢里,每巢一个,让属于完全不同物种的被蒙在鼓里的养父养母把小布谷鸟养大。因此,一只小布谷鸟在它的同奶兄弟或姐妹身上没有遗传赌注(出于某种阴险的动机,某些种类的小布谷鸟要把它的同奶兄弟或姐妹全部杀掉。我们在下面将要谈到这种情况。现在先让我假定我们讨论的是那些能够和同胞兄弟或姐妹共同生活的布谷鸟)。如果小布谷鸟大声鸣叫,引来了捕食者,它自己可能要送掉性命,但养母的损失更大——也许是失去4个亲生儿女。因此,养母以多于其份额的食物喂它还是合算的,而小布谷鸟在这方面得到的好处可能超过它所冒的风险。
到了一定的时候,我们应该重新使用正规的基因语言,以免过多地用主观隐喻导致迷惑。这样做是明智的。我们说,小布谷鸟为了“讹诈”其养父母而大喊大叫“捕食者,捕食者,快来吃我和我所有的小兄弟姐妹吧!”这个假设究竟说明什么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使用正规的基因语言来进行论述吧。
使布谷鸟大喊大叫的基因在基因库中数量越来越多,这是因为高声叫喊提高了养父母喂养小布谷鸟的概率。养父母之所以对高声叫喊做出这种积极反应是因为促使对大喊大叫做出反应的基因在收养者物种的基因库中已经扩散开来。这种基因得以扩散的原因是:个别养父母由于没有把额外的食物喂给小布谷鸟而失去越来越多的亲生子女,而情愿把额外食物喂给小布谷鸟的养父母失去亲生子女的概率却小得多,这是因为小布谷鸟的叫声引来了捕食者。尽管不促使布谷鸟大喊大叫的基因被捕食者吃掉的可能性比促使布谷鸟大叫大喊的基因小些,但不高声叫喊的布谷鸟因为得不到额外的食物而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大喊大叫的基因得以在基因库中扩散开来。
按照上面这个比较主观的论点,我们可以进行一系列相似的遗传学推理。这种推理表明,尽管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进行讹诈的基因也许能够在布谷鸟基因库中扩散开来,但在一个普通物种的基因库中它却未必能够扩散,至少不会因为它引来了捕食者而扩散开来。当然,在一个普通的物种中,大喊大叫的基因可能由于其他的原因而扩散开来,这一点我们上面已经谈过,而且这些基因有时也会偶然地产生引来捕食者的后果。不过,就这个问题而言,如果能产生任何影响的话,捕食行为的这种选择性影响往往会有减轻这种叫喊声的倾向。在我们假设的布谷鸟例子里,捕食者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最终使布谷鸟喊得更响。乍听起来,这种说法似乎有点自相矛盾,但事实确是这样。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布谷鸟或其他有类似“寄孵”习惯的鸟类实际上运用了这种讹诈策略,但它们凶狠无情是肯定无疑的。譬如说,有些指蜜鸟(honeyguides)和布谷鸟一样,会在其他物种的鸟巢里生蛋。初生的指蜜鸟生有一副尖锐的钩喙,它出壳时尽管两眼还没有张开,身上光秃无毛,无依无靠的,但它却会把所有的同奶兄弟姐妹都活生生地啄死。因为死掉的兄弟就不会和它争食了!大家熟悉的英国布谷鸟采用的方法稍有不同,但殊途同归。它的孵化期较短,因此它总是比它的同奶兄弟姐妹早出壳,它一出壳便把其他的蛋都摔到巢外,这是一种盲目的、机械的动作,但其毁灭性的后果是毋庸置疑的。它首先蹲到一只蛋的下面,以背部凹下部分托住这只蛋,然后一步一步往巢的边缘后退,同时用两边翅基使这只蛋保持平衡,直至把蛋顶翻到巢外,摔在地上。接着它如法炮制,把剩下的蛋全部处置掉。从此它得以独占鸟巢,它的养父母也可以专心照顾它了。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所获悉的最值得注意的事实之一是阿尔瓦雷斯(F.Alvarez)、阿里亚斯·德·雷纳(L.Arias de Reyna)和塞古拉(H.Segura)三人从西班牙发出的报告。他们研究那些有可能成为养父母的鸟类——可能受到布谷鸟愚弄的受害者——识破布谷鸟蛋或初生布谷鸟之类的入侵者的能力。在实验过程中,他们曾将布谷鸟的蛋和幼鸟放入喜鹊巢中,为了进行比较,他们同时将其他物种如燕子的蛋和幼鸟放入喜鹊巢中。有一次,他们把一只乳燕放入喜鹊巢里。第二天,他们发现喜鹊巢下面的地上有一只喜鹊蛋。蛋没有跌破,于是他们把它捡起,重新放入巢中再进行观察。他们看到的景象可奇妙呢!那只乳燕的行为简直和布谷鸟一模一样,它把喜鹊蛋丢到巢外。他们再一次把蛋捡起放入巢里,结果完全一样,乳燕又把它摔到外面。和布谷鸟一样,它用两边翅基使喜鹊蛋保持平衡,托在背上,然后向后倒退,把蛋顶上鸟巢边缘,让它翻滚到外面。
阿尔瓦雷斯和他的合作者并没有试图说明这种令人惊异不止的景象,这可能是明智的。这种行为在燕子的基因库中是如何形成的?它必定同燕子日常生活中的某种东西相一致。乳燕通常是不会出现在喜鹊巢里的。在正常情况下,除自己的巢之外,它们从不光顾其他鸟巢。这种行为是不是体现了一种经过进化而形成的对抗布谷鸟的适应能力?自然选择是不是促进了燕子基因库中的一种反击策略,即促进了以布谷鸟的武器来反击布谷鸟的基因的发展?燕子巢里通常不会出现寄生的布谷鸟,这好像也是事实。也许道理就在这里。根据这个理论,喜鹊蛋在试验时之所以意外地受到同样的待遇也许是因为它们和布谷鸟蛋一样都比燕子蛋大。如果乳燕能够辨别大蛋和正常的燕子蛋,它的母亲也具有这种辨别力自不待言。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把布谷鸟蛋摔掉的不是乳燕的母亲而是体力差得多的乳燕自己呢?有一种理论认为乳燕具有把臭蛋或其他碎屑从鸟巢里清除掉的正常活动能力,但这种理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老燕子能更好地完成这些任务,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既然有人曾经目睹孤弱的乳燕熟练地完成这种复杂的摔蛋动作,而同时成年燕子肯定能毫不费力地完成同样的任务,因此这种情况迫使我得出如下的结论:从老燕子的观点来看,乳燕存心不良。
我认为,真正的答案可能与布谷鸟毫不相干,这是可以推断出的。乳燕是不是这样对待它的同胞兄弟或姐妹的?这种景象确实令人毛骨悚然。由于最先出壳的乳燕必须和它的尚未出生的弟妹争夺亲代投资,因此它一出生就摔掉其他的蛋是合算的。
拉克关于窝卵数的理论是从亲代的观点来考虑其最适量的。如果我是一只燕子“妈妈”,在我看来,每窝最适量是孵5只蛋,但如果我是一只乳燕,那我就会认为小于5的数目才是最合适的,只要我是其中一个就行!老燕子拥有一定数量的亲代投资,它“希望”在5只乳燕中平均分配。但每一只乳燕都想得到超过的份额。和布谷鸟不一样,它并不想独吞全部投资,因为它和其他的4只乳燕都有亲缘关系。但它确实很想分到多于的份额。它只要能摔掉一只蛋,就能分到。再摔掉一只就能再分到。用基因语言来说,操纵杀兄弟姐妹行为的基因在基因库中是会扩散开来的,因为它有100%的机会存在于表现这种行为的个体内,而存在于它的受害者体内的机会只有50%。
人们反对这个理论的主要理由是: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那很难使人相信至今竟还没有人见过这种穷凶极恶的行为。我对此没法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世界上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种类的燕子。我们知道,譬如说,西班牙种的燕子在某些方面不同于英国种的燕子,不过人们对西班牙种的燕子还没有像对英国种的燕子那样进行过非常仔细的观察。我认为,这种把兄弟或姐妹置于死地而后快的行为是可能发生的,不过没有受到注意罢了。
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出燕子杀兄弟姐妹这种罕见行为的假设,是因为我想说明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就是说,小布谷鸟的残酷行为只不过是一个极端例子,用以说明任何一个鸟巢里都会发生这种情况。同胞兄弟之间的关系比一只小布谷鸟同它同奶兄弟的关系密切得多,但这种区别仅仅是程度问题。即使我们觉得动物之间的关系竟然会发展到不惜对亲兄弟姐妹下毒手这种程度有点难以置信,但情况没有如此严重的自私行为的例子却是很多的。这些例子说明,一个幼儿从其自私行为中得到的好处可以超过它因损害到兄弟姐妹的利益而蒙受损失的两倍有余。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断乳时间的例子一样,亲代与子代之间便会发生真正的冲突。
在这种世代的争斗中,谁将是胜利者呢?亚历山大写过一篇有趣的论文,他认为这样的问题只能有一个普遍答案。按他的说法,亲代总归占上风。*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的,那你阅读这一章就算是白费劲了。如果亚历山大是正确的,那就出现了很多有趣的问题,例如,利他行为之所以能进化,并不是因为有利于该个体本身的基因,而仅仅是有利于亲代的基因。用亚历山大的话来说,亲代操纵变成了利他行为的另外一个进化因素,它和直接的亲属选择无关。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亚历山大的推理过程,并使我们自己相信,我们是真的懂得他究竟错在哪儿了。为了证明他的谬误,我们实在应该用数学演算的方法,但在本书中,我们一直避免明显地使用数理,而且事实上通过直觉的理解也能看出亚历山大这篇论文的破绽所在。
他的基本遗传论点包含在下面这段经过删节的引语里:“假定一个青少年个体……使得亲代利益的分配对自己有利,从而减少了它母亲自身的全面繁殖能力。通过这个方式提高处在青少年时代的个体健康水平的基因,肯定会在该个体成年时更大程度地降低其健康水平,因为这种突变型基因将越来越多地存在于这个突变型个体的后代体内。”亚历山大所说的是一个新近发生突变的基因,这个事实并不是这个论点的关键所在。我们最好还是设想一个从双亲一方继承的稀有基因。在这里,“健康水平”具有一种特殊的学术意义——成功地繁殖后代的能力。亚历山大的基本论点可以归纳如下:一个基因在促使其幼年个体搜取额外食物时确实能增加该个体的存活机会,尽管其亲代养育后代的总能力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但当这个个体自己成为父母时就要付出代价,因为其子女往往继承了同样的自私基因,从而影响这个个体养育后代的总能力。这可以说是一种既损人又不利己的行为。这样的基因只能以失败告终,因此亲代必定永远在这种冲突中取得胜利。
这个论点理应立即引起我们的怀疑,因为论据的假设,即遗传学上的不对称性事实上并不存在。亚历山大使用“亲代”与“子代”这样的字眼时好像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遗传学上的不同。我们在上面已经谈过,尽管亲代与子代之间存在实际上的差异,如父母的年龄总比子女大、子女为父母所生等,但两代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遗传学上的不对称现象。不管你从哪一个角度看,亲缘关系都是50%。为了阐明我的论点,我想重复一下亚历山大的原话,但把“亲代”“青少年”以及其他有关字眼颠倒过来使用。“假定一个亲代个体有这样一个基因,它使亲代利益得以平均分配。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作为亲代个体的健康水平的基因,肯定在这个个体还处于青少年时代时更大程度地降低过它的健康水平。”这样,我们就得出和亚历山大完全相反的结论,即在任何亲代—子代的争斗中,子女必然会胜利!这里显然存在某种错误。这两种论点的提法都过于简单。我之所以要把亚历山大的说法颠倒过来,并不是为了证明和亚历山大相反的论点是正确的。我的目的在于表明我们不能以这种主观认为的不对称性作为论据。亚历山大的论点以及我把它颠倒过来的说法都属于因站在个体的观点上看问题而背离真理。亚历山大是从亲代的观点看问题,而我是从子代的观点看问题。我认为当我们使用“健康水平”这个技术性的字眼时,很容易造成错误。我在本书中一直避免使用这个字眼就是这个缘故。只有站在一个实体的观点上看进化现象才是正确的,这个实体就是自私的基因。青少年个体的基因如有胜过亲代个体的能力就被选择;反之,亲代个体的基因如有胜过青少年个体的能力就被选择。同样是这些基因,它们先后存在于亲代个体及青少年个体之内,这并无自相矛盾之处。基因之所以被选择是因为它们能够发挥它们具备的力量:它们将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机会。因此,同一个基因,当它存在于青少年个体之内时,它可以利用的机会将不同于它存在于亲代个体之内的时候。因此,在它的个体生命史中,两个阶段的最优策略是不同的。亚历山大认为,后一阶段的策略必然胜过前一阶段的策略,这样的看法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可以通过另外一个方式驳斥亚历山大的论点。他心照不宣地在亲代—子代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之间假定一种虚妄的不对称性。你应当记得,根据特里弗斯的说法,一个自私的幼儿在攫取额外的食物时必须承担丧失其兄弟或姐妹的风险,而这些兄弟或姐妹体内有它的一半的基因。正因为如此,它在攫取食物时会适可而止。但兄弟或姐妹只是各种亲属中亲缘关系指数是50%的一类亲属。对于一个自私幼儿来说,它自己的未来的子女和它自己的兄弟或姐妹同样“可贵”。因此,它在攫取额外资源时应估算一下为此必须付出的全部代价,不能漫无节制;这种自私行为不仅会使它丧失现存的兄弟或姐妹,而且要使它丧失其未来的子女,因为这些子女必然也会以自私行为彼此相待。亚历山大认为,青少年时期的自私性遗传到子女一代从而减少自己的长期繁殖能力是不利的,这一论点是言之成理的。但这仅仅意味着,我们必须将这种不利因素作为一项代价加在方程式里。对一个幼体来说,只要它从自私行为中得到的净利益至少不小于它的近亲因此受到的净损失的一半,那么这种自私行为还是合算的。但“近亲”应该包括的不仅仅是兄弟或姐妹,还包括它自己的未来的子女。一个个体应该视自己的利益比它兄弟的利益可贵一倍,这就是特里弗斯所做的基本假设。但它同时应该认为自己比自己未来子女当中的一个可贵一倍。亚历山大认为,在利害冲突中亲代享有天然的有利条件,他的这一结论是错误的。
除了这一基本的遗传论点外,亚历山大还有一些比较切合实际的论点。这些论点来源于亲代—子代关系中不可否认的不对称性。亲代个体是采取积极行动的一方,它实际上从事寻找食物等工作,因此能够发号施令。如果父母决定不再供养其子女,子女是没有什么办法的,因为它们幼小,无力还击。父母因此能够无视子女的愿望而要求子女绝对服从。这个论点显然并不错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所假设的不对称性是真实的。父母当然比子女大些,强壮些,而且更老于世故。好牌看来都在父母手中,但子女手中也有一两张王牌,譬如说,父母应该知道它们的每个子女到底饿到什么程度,以便在分配食物时有轻重缓急,这一点很重要。它们当然可以搞平均主义,把完全相等的口粮分给每一个子女。但在最理想的环境里,把略多一些的食物分给事实上最能充分利用这份口粮的孩子是能够收获较大利益的。要是每个孩子都能够自己告诉父母它有多饿,对父母来说倒是个理想的制度。我们在上面已经谈过,这样的制度似乎已经形成。但子女说谎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它们确切知道它们自己有多饿,而它们的父母最多只能猜测它们是否老实。做父母的很难拆穿小小的谎言,尽管弥天大谎或许瞒不过父母的眼睛。
另一方面,父母最好能够知道孩子什么时候高兴,孩子如果在高兴的时候能够告诉父母就好了。某些信号,如咕噜咕噜的叫声和眉开眼笑可能被选择是因为这种信号使父母知道它们怎样做才能为子女带来最大的好处。看见子女眉开眼笑或听见子女发出得意的叫声是对父母的最大安慰,正像食物到肚对一只迷路的老鼠同样是莫大的安慰一样。可是,正是由于甜蜜的笑脸和满意的叫声总会带来好处,孩子就能够利用笑脸或叫声来操纵父母,使自己获取额外的亲代投资。
因此,在世代之间的争斗中到底哪一方有更大的可能取胜是没有一个普遍答案的。最终的结局往往是子代企求的理想条件与亲代企求的理想条件之间的某种妥协。这种争斗同布谷鸟与养父母之间的争斗相似,尽管实际上的争斗不至于那么激烈可怕,因为双方都有某些共同的遗传利益——双方只是在某种程度内或在某种敏感的时节里成为敌人。无论如何,布谷鸟惯用的策略,如欺骗、利用等,有许多也可能为其同胞兄弟或姐妹所使用,不过它们不至于走得太远,做出布谷鸟那种极端自私的行为。
这一章以及下面一章(我们将讨论配偶之间的冲突)所讨论的内容似乎是有点可怕的讽刺意味的。身为人类,父母彼此真诚相待,对子女又是如此无微不至地关怀,因此这两章甚至可能为天下父母带来难言的痛苦。在这里,我必须再次声明,我所说的一切并不牵涉有意识的动机。没有人认为子女因为体内有自私的基因而故意地、有意识地欺骗父母。同时我必须重申,当我说“一个幼儿应该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哄骗……说谎、欺诈、利用……”的时候,我所谓的“应该”具有特殊的含义。我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符合道德准则的,是可取的。我只是想说明,自然选择往往有利于表现这种行为的幼儿,因此,当我们观察野生种群的时候,我们不要因为看到家属之间的欺骗和自私行为而感到意外。“幼儿应该欺骗”这样的提法意味着,促使幼儿进行欺骗的基因在基因库里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其中有什么寓意深刻的地方可供人类借鉴,那就是我们必须把利他主义的美德灌输到我们子女的头脑中去,因为我们不能指望他们的本性里有利他主义的成分。
第9章 两性战争
如果说体内有50%的基因是相同的的亲代同子代之间还有利害冲突的话,那么彼此毫无血缘关系的配偶的利害冲突会激烈到何种程度呢?*他们唯一的共有物就是在他们子女身上的50%的遗传投资。鉴于父亲和母亲都关心他们子女身上各自一半的福利,相互合作共同抚养这些孩子可能对双方都有好处。假如双亲的一方在对每一子女进行昂贵的资源投资时付出的份额比另一方少,他或她的景况就会好一些。这是由于他或她有更多的资源用于同其他性配偶所生的其他子女,从而他或她的基因有更多的繁殖机会。因此,我们可以说,每个配偶都设法利用对方,试图迫使对方多投资一些。就个体来说,称心如意的算盘是,“希望”同尽可能多的异性成员进行交配(我不是指为了生理上的享乐,尽管该个体可能乐于这样做),而让与之交配的配偶把孩子抚养大。我们将会看到,有一些物种的雄性个体已经是这样做的了,但还有一些物种的雄性个体,在抚养子女方面承担着同配偶相等的义务。特里弗斯特别强调,性配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不信任和相互利用的关系。这种关于性配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观点,对个体生态学家来说是一种比较新的观点。我们过去通常认为,性行为以及在此之前的追求行为,主要是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甚至是为了物种的利益而相互合作共同进行的冒险事业!
让我们再直接回到基本原理上来,深入探讨一下雄性和雌性的根本性质。我们在第3章讨论过性的特性,但没有强调其不对称现象。我们只是简单地承认,有些动物是雄性的,另有一些是雌性的,但并没有进一步追究雄和雌这两个字眼到底是什么意思。雄性的本质是什么?雌性的根本定义又是什么?我们作为哺乳动物看到大自然以各种各样的特征为性别下定义,诸如拥有阴茎、生育子女、以特殊的乳腺哺乳、某些染色体方面的特性等等。对于哺乳动物来说,这些判断个体性别的标准是无可厚非的,但对于一般的动物和植物,这样的标准并不比把穿长裤作为判断人类性别的标准更加可靠。例如青蛙,不论雄性还是雌性都没有阴茎。这样说来,雄性和雌性这两个词也许就不具有人们普遍所理解的意义了。它们毕竟不过是两个词而已。如果我们觉得它们对于说明青蛙的性别没有用处,我们完全可以不去使用它们。如果我们高兴的话,可以任意将青蛙分成性1和性2。然而,性别有一个基本特性,可以据此标明一切动物和植物的雄性和雌性。这就是雄性的性细胞或“配子”(gametes)比雌性“配子”要小得多,数量也多得多。不论我们讨论的是动物还是植物,情况都是如此。如果某个群体的个体拥有大的性细胞,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称之为雌性;如果另一个群体的个体拥有小的性细胞,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可以称之为雄性。这种差别在爬行动物以及鸟类中尤为显著。它们的一个卵细胞,其大小和总的营养成分,足以喂养一个正在发育成长的幼儿长达数周。即使是人类,尽管卵子小得在显微镜下才能看见,但仍比精子大许多倍。我们将会看到,根据这一基本差别,我们就能够解释两性之间的所有其他差别。
某些原始有机体,例如真菌类,并不存在雄性和雌性的问题,尽管它们也发生某种类型的有性生殖。在被称为同配生殖(isogamy)的系统中,个体并不能被区分为两种性别,任何个体都能相互交配,不存在两种不同的配子——精子和卵子,所有的性细胞都一样,都称为同形配子(isogametes)。两个同形配子融合在一起产生新的个体,而每一个同形配子是由减数分裂产生的。如果有3个同形配子A、B和C,那么A可以和B或C融合,B可以同A或C融合。正常的性系统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如果A是精子,它能够同B或C融合,那么B和C肯定是卵子,而B也就不能和C融合。
两个同形配子相互融合时,各为新的个体提供数目相等的基因,而贡献的食物储存量也相等。精子同卵子为新的个体贡献的基因数目虽然也相等,但卵子在提供食物储存方面却远远超过精子:实际上,精子并不提供任何食物储存,只是致力于把自己的基因尽快输送给卵子而已。因此,在受孕的时刻,父亲对子代的投资,比他应支付的资源份额(50%)少。由于每个精子都非常微小,一个雄性个体每天能够制造千百万个。这意味着他具有潜在的能力,能够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利用不同的雌性个体使一大批幼儿出生。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成功,仅仅是因为每个受孕的母体都能为新胎儿提供足够的食物。因此,每一雌性个体能够生育的幼儿数量就有了限制,但雄性个体可以繁殖幼儿的数量实质上是无限的,这就为雌性个体带来了利用这种条件的机会。*
帕克以及其他人都曾证明,这种不对称现象可能是由同形配子的状态进化而来的。在所有的性细胞还可以相互交换而且体积也大致相同的时候,其中很可能有一些碰巧比其他的略大一点。略大的同形配子可能在某些方面比普通的同形配子占优势,因为它一开始就能为胎儿提供大量的食物,使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因此那时就可能出现了一个形成较大的配子的进化趋势。但道路不会是平坦的。其体积大于实际需要的同形配子,在开始进化后会为自私性的利用行为打开方便之门。那些制造小一些的配子的个体,如果它们有把握使自己的小配子同特大配子融合的话,它们就会从中获得好处。只要使小的配子更加机动灵活,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大的配子,就能实现这一目的。凡能制造体积小、运动速度快的配子的个体享有一个有利条件:它能够大量制造配子,因此具有繁殖更多幼儿的潜力。自然选择有利于制造小的但能主动找到大的并与之融合的性细胞。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性“策略”正在进化中。一种是大量投资或“诚实”策略。这种策略自然而然地为小量投资、具有剥削性质的或“狡猾”的策略开辟了道路。这两种策略的相互背驰现象一旦开始,就犹如脱缰之马势必将继续下去。介乎这两种体积之间的中间体要受到惩罚,因为它们不具有这两种极端策略中任何一种的有利条件。狡猾的配子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灵活机动。诚实的配子却进化得越来越大,以补偿狡猾的配子日趋缩小的投资额,并变得不灵活起来,反正狡猾的配子总是会积极主动去追逐它们的。每一个诚实的配子“宁愿”同另一个诚实的配子进行融合,但是,排斥狡猾配子的自然选择压力同驱使它们钻空子的压力相比,前者较弱:因为狡猾的配子在这场进化的战斗中必须取胜,否则损失很大。于是诚实的配子变成了卵子,而狡猾的配子演变成了精子。
这样看来,雄性个体是微不足道的家伙,而且根据简单的“物种利益”理论,我们可以预料,雄性个体的数量较之雌性个体会越来越少。因为从理论上讲,1个雄性个体所产生的精子足以满足100个雌性个体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在动物种群中雌雄两性个体的比例应该是100∶1。换言之,雄性个体更具“低值易耗”的性质,而雌性个体对物种来说,其“价值”较大。当然,从物种的整体观点来看,这种情况完全正确。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一项有关海象的研究中,据观察,4%的雄性海象进行的交配占所有交配的88%。在这一例子以及许多其他例子中,有大批剩余的从未交配过的独身雄性个体,它们可能终生得不到交配机会。但这些多余的雄性个体在其他方面过的是正常生活,它们不遗余力地将种群的食物资源吃光,同其他成熟个体相比,毫不逊色。从“物种利益”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可以说,这些多余的雄性个体是社会的寄生虫。这种现象只不过是类群选择理论遇到的难题中的又一个例子而已。但另一方面,自私基因的理论能够毫无困难地解释这种现象,即雄性个体和雌性个体的数量趋于相等,即使实际进行繁殖的雄性个体可能只占总数的一小部分。第一个做出这种解释的是费希尔。
雄性个体和雌性个体各出生多少的问题,是亲代策略中的一个特殊问题。我们曾对力图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基因存活量的亲代个体最适宜的家庭规模进行讨论。同样,我也可以对最适宜的性比率进行探讨。把你的宝贵基因信托给儿子好呢,还是信托给女儿好?假定一个母亲将自己的所有资源全部投资在儿子身上,因而没有任何剩余用于女儿的投资,一般来说,她对未来基因库的贡献,同另一位将其全部资源用于女儿身上的母亲相比,会不会更大一些?偏向儿子的基因是会比偏向女儿的基因变得多起来,还是越来越少?费希尔证明,在正常情况下,最适宜的性比率是50∶50。为了弄懂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具备一点有关决定性别的机制的知识。
在哺乳动物中,遗传上是这样来决定性别的:所有卵子既能发育成雄性个体,也能发育成雌性个体,决定性别的染色体的携带者是精子。男性制造的精子,其中一半生育女性,或称为X精子,一半生育男性,或称为Y精子。两种精子表面看上去没有区别,它们只有一条染色体不同。基因如要一个父亲只生女儿,该基因只要他只制造X精子就行了;而基因如要一个母亲只生女儿,该基因只要让她分泌一种选择性的杀精子剂,或者使男性胎儿流产即可。我们所要寻求的是一种同进化稳定策略相等的东西,尽管在这里,策略在更大的程度上说只是一种比喻的讲法(在《进犯行为》一章中我们已使用过这种比喻)。实际上,个体是不能够随意选择自己子女的性别的。但基因倾向于使个体生育一种性别的子女还是可能的。如果我们假定这样的基因,即倾向于不平均性比率的基因存在的话,它们在基因库中会不会在数量上超过其等位基因,即倾向于平均性比率的基因?
假定在上面提到的海象中出现了一个突变基因,而该突变基因有使父母所生的孩子大部分是女儿这种趋势。由于种群内不缺少雄性个体,因此不存在女儿寻找配偶的困难,制造女儿的基因从而能够散布开来。这样,种群内的性比率也就开始向雌性个体过剩转变。从物种利益的观点出发,这种情况不会发生问题。我们已经讲过,因为只要有几个雄性个体就足以提供一大批过剩的雌性个体所需要的精子,因此,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认为,制造女儿的基因不断地扩散,直到性比率达到极度不平衡的程度,即剩下的少数几个雄性个体搞得筋疲力尽才能勉强应付。但是,试想那些生儿子的为数不多的父母,它们要享有多么巨大的遗传优势!凡是生育一个儿子的个体,就会有极大的机会成为几百只海象的祖父或祖母。只生女儿的个体能确保几个外孙、外孙女是无疑的,但同那些专事生儿子的个体所拥有的那种遗传上蔚为壮观的前景相比,就要大为相形见绌了。因此,生儿子的基因往往会变得多起来,而性比率的钟摆就又会摆回来。
为简便起见,我以钟摆的摆动来说明问题。实际上,钟摆绝不会向雌性占绝对优势的方向摆动那样大的幅度。因为性比率一旦出现不平衡,生儿子的这股自然选择压力就会开始把钟摆推回去。生育同等数目的儿女的策略是一种进化稳定策略,就是说,偏离这一策略的基因都要遭受净损失。
我的论述是以儿子的数目对女儿的数目为根据的,目的是为了使其简单易懂。但严格说来,应该根据亲代投资的理论进行解释,就是说以前面一章我们曾讨论过的方法,按亲代一方必须提供的所有食物和其他资源来进行计算。亲代对儿子和女儿的投资应该均等。在一般情况下,这意味着他们所生的儿子和女儿数目应该相等。但是,假如对儿子和女儿的资源投资额不均等的话,那么性比率出现同样程度的不均衡在进化上可以是稳定的。就海象而言,生女儿同生儿子的比例是3∶1,而对每个儿子投资的食物和其他资源却三倍于每个女儿,借以使每个儿子成为超群的雄性,这种策略可能是稳定的。把更多的食物投资在儿子身上,使他既大又强壮,亲代就可能使之有更多的机会赢得“妻妾”这个最高奖赏。但这是一个特殊的例子。通常的情况是,在每个儿子身上的投资同在每个女儿身上的投资数量大致相等,而性比率从数量上说一般也是1∶1。
因此,一个普通的基因在世代更迭的漫长旅程中,大约要花一半的时间寄居于雄性个体中,另一半时间则寄居于雌性个体中。基因的某些影响只在一种性别的个体中表现出来,这些影响称为性限制基因影响(sex-limited gene effects)。控制阴茎长度的基因仅在雄性个体中表现出它的影响,但它也存在于雌性个体中,而且可能对雌性个体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认为男性不能从其母体继承形成长阴茎的趋势是毫无道理的。
不论基因存在于两种个体的哪一种中,我们可以认为它都会充分利用该种个体所提供的一切机会。由于个体的性别有所不同,这些机会可能是很不相同的。作为一种简便的近似说法,我们可以再次假定,每一个个体都是一台自私的机器,都竭尽全力维护自己的全部基因。对这样一台自私的机器来说,其最佳策略往往因为其性别的不同而完全不同。为了简洁起见,我们又要用老办法,把个体的行为当作有目的的。和以前一样,我们要记住这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实际上,个体是一台其程序由它自己的自私基因盲目编制出来的机器。
让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在本章开始时我们提到的那一对配偶。作为自私的机器,配偶双方都“希望”儿子和女儿数目均等。在这一点上他们是没有争议的。分歧在于,谁将承担抚养这些子女的主要责任。每一个个体都希望存活的子女越多越好。在任何一个子女身上,他或她投资得越少,他或她能够生育的子女就会越多。显而易见,实现这种愿望的方法是诱使你的性配偶在对每一个子女进行投资时付出比他或她理应付出的更多的资源,以便自己脱身同另外的配偶再生子女。这种策略是一种两性都向往的策略,不过对雌性来讲更难如愿以偿。由于她一开始就以其大而营养丰富的卵子付出了比雄性多的投资额,因此母亲从怀孕的时刻起,就对每个幼儿承担了比父亲更大的“义务”。幼儿一旦死亡,她会比父亲蒙受更大的损失。更确切地讲,为了把另一个新的幼儿抚养到同死去的幼儿同样大小,她今后必须比父亲进行更多的投资。如果她耍花招,让父亲照料幼儿,自己却同另一个雄性个体私奔,父亲也可以将抛弃幼儿作为报复手段,而父亲所蒙受的损失,相对来说要小。因此,至少在幼儿发育的早期,如果有这种抛弃行为发生的话,一般是父亲抛弃母亲和孩子,而不是相反。同样,我们可以推断出雌性个体对子女的投资多于雄性个体,这不仅在一开始,而且在子女整个发育期间都是如此。例如在哺乳动物中,在自己体内孕育胎儿的是雌性个体,幼儿降生之后,制造乳汁喂养幼儿的是雌性个体,抚养并保护幼儿的主要责任也落在雌性个体肩上。雌性个体受剥削,而这种剥削行为在进化上的主要基础是卵子比精子大。
当然,在许多物种中,做父亲的确实也非常勤奋,而且忠实地照料幼儿。但即使如此,我们必须估计到,在正常情况下,会有某种进化上的压力,迫使雄性个体略微减少一点对每个幼儿的投资,而设法同其他配偶生更多的子女。我这样讲指的仅仅是,基因如果说“喂,如果你是雄性个体,那就早一点离开你的配偶,去另外找一个雌性个体吧,不必等到我的等位基因要你离开时才离开”,那么这样的基因往往在基因库中获得成功。这种进化上的压力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物种的不同而产生大小悬殊的影响。在许多物种中,例如极乐鸟,雌性个体得不到雄性个体的任何帮助,抚养子女完全靠自己。还有一些物种,诸如三趾鸥,结成一雌一雄的配对,是相互忠诚的楷模,它们相互配合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任务。这里,我们必须设想,某种进化上的对抗压力起了作用:对配偶的自私剥削,不仅能得到好处,一定也会受到惩罚。在三趾鸥中,这种惩罚超过了所得利益。不管怎样,只有在妻子有条件不依赖他人抚养幼儿的前提下,父亲抛弃妻子和幼儿才会有好处。
特里弗斯对被配偶抛弃的母亲可能采取的各种行动方针进行了探讨。对她来说,最好的策略莫过于欺骗另一个雄性个体,使之收养她的幼儿,“以为”这就是他自己的幼儿。如果幼儿还是个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做到这点恐怕并不太困难。当然,幼儿体内有她的一半基因,而上当受骗的父亲的基因一个也没有。自然选择会对雄性个体的这种上当受骗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戒,而且事实上,自然选择又会帮助那些雄性个体,他们一旦同新妻子结为配偶就采取积极行动杀死任何潜在的继子或继女。这种现象很可能说明了所谓布鲁斯效应(Bruce effect):雄鼠分泌一种化学物质,怀孕的雌鼠一闻到这种化学物质,就能够自行流产。而且只有在这种味道同其先前配偶的不同时,雌鼠才流产。雄鼠就是用这种方式把潜在的继子或继女杀死的,并使它的新妻子可以接受它的性追求。顺便提一句,阿德里竟把布鲁斯效应当成一种控制种群密度的途径!雄狮中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它们新到达一个狮群时,有时会残杀现存的幼狮,可能因为这些幼狮不是它们自己亲生的。
雄性个体不需要杀死继子继女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他在同雌性个体交配之前,可以把追求的时间拖长,在这期间驱走一切向她接近的雄性个体,并防止她逃跑。用这样的方法,他可以看到在她子宫里有没有藏着任何未成形的继子或继女,如果有,就抛弃她。在后面我们将会讲到,雌性个体在交配之前为什么可能希望“订婚”期要长一些。这里我们谈一下,雄性个体为什么也希望“订婚”期长一些。假定他能够使她同其他雄性个体脱离一切接触,这样有助于避免不知不觉地成为其他雄性个体的子女的保护人。
假如被遗弃的雌性个体不能够欺骗新的雄性个体使之领养她的幼儿,她还有其他办法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这个幼儿有多大。如果是刚受孕,事实上她已投资了整个卵子,可能还要多些,但将这个胎儿流产并尽快找一个新的配偶,对她仍旧是有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流产对她未来的新丈夫也是有利的,因为我们已经假定她不愿意使他受骗。这一点可以说明,从雌性个体的角度来看,布鲁斯效应是起作用的。
被遗弃的雌性个体还有一种选择,即坚持到底,尽力设法自己抚养幼儿。如果幼儿已经相当大,这样做对她尤其有利。幼儿越大,在他身上已经进行的投资也就越多,她为了完成抚养幼儿这项任务所要付出的代价就越少。即使幼儿仍旧很幼小,但试图从她初期的投资中保存一些东西,对她可能仍是有利的,尽管她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喂养这个幼儿,因为雄性个体已经离去。幼儿体内也有雄性个体的一半基因,她可以在幼儿身上发泄怨恨并把幼儿抛弃,但这样做对她来讲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在幼儿身上泄怨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幼儿的基因有一半是她的,而且只有她自己面对目前的困境。
听起来似乎自相矛盾,对有被遗弃危险的雌性个体来说,恰当的策略是,不等雄性个体抛弃她,她就先离开他。即使她在幼儿身上的投资已经多于雄性个体,这样做对她仍可能是有利的。在某种情况下,谁首先遗弃对方谁就占便宜,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这是一个令人不愉快的事实。正如特里弗斯所说,被抛弃的配偶往往陷入无情的约束。这是一种相当可怕但又非常微妙的论点。父母的一方可能会这样讲:“孩子现在已经长得相当大,完全可以由我们当中的一个抚养。因此,假定我能肯定我的配偶不会也离开的话,我现在离开对我来说是有好处的。假使我现在就离开,我的配偶就可以为她或他的基因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他或她将要被迫做出比我现在正在做出的还要激烈得多的决定,因为我已经离开。我的配偶‘懂得’,如果他或她也离开的话,幼儿肯定会死亡。所以,假定我的配偶要做的决定,对他或她的自私基因将是最有利的话,我断定,我自己的行动方针是,最好我先离开。因为我的配偶可能也正在‘考虑’采取和我完全相同的方针,而且可能先下手为强,随时抛弃我!因此,我尤其应该先离开。”这样的父亲或母亲是会主动抛弃对方的。这种自我独白,和以前一样,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问题的关键是,自然选择有利于首先抛弃对方的一方的基因,这仅仅是因为自然选择对随后抛弃对方的一方的基因不利而已。
我们已经分析了雌性个体一旦被遗弃,她可能采取的一些行动。但所有这些行动总有一点“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之感。到底雌性个体有没有办法减轻由于其配偶首先对她进行剥削而造成损失呢?她手中握有一张王牌:她可以拒绝交配。她是被追求的对象,她掌握主动权。这是因为她的嫁妆是一个既大又富有营养的卵子。凡是能成功地与之交配的雄性个体就可为其后代获得一份丰富的食物储藏。雌性个体在交配之前,能够据此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她一旦进行交配,就失去了手中的王牌——她把自己的卵子信托给了与之交配的雄性个体。激烈的讨价还价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比喻,但我们都很清楚,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没有任何相当于激烈讨价还价的某种实际形式能够借自然选择得以进化呢?我认为主要有两种可能性,一种为家庭幸福策略(the domestic-bliss strategy),一种为大丈夫策略(the he-man strategy)。
家庭幸福策略的最简单形式是:雌性个体对雄性个体先打量一番,试图事先发现其忠诚和眷恋家庭生活的迹象。在雄性个体的种群中,成为忠诚的丈夫的倾向必然存在程度上的差异。雌性个体如能预先辨别这种特征,她们可以选择具有这种品质的雄性个体,从而使自己受益。雌性个体要做到这点,方式之一是长时间地摆架子,忸怩作态。凡是没有耐心,等不及雌性个体最终答应与之交配的雄性个体大概不能成为忠诚的丈夫。雌性个体以坚持订婚期要长的方式,剔除了不诚心的求婚者,最后只同预先证明具有忠诚和持久的品质的雄性个体交配。雌性忸怩作态是动物中一种常见的现象,求爱或订婚时间拉得长也很普遍。我们讲过,订婚期长对雄性个体也有利,因为雄性个体有受骗上当、抚养其他雄性个体所生幼儿的危险。
追求的仪式通常包括雄性个体在交配前所进行的重要投资。雌性个体可以等到雄性个体为其筑巢之后再答应与之交配,或者雄性个体必须喂养雌性个体以相当大量的食物。当然,从雌性个体的角度来讲,这是很好的事,但它同时也使人联想到家庭幸福策略的另一种可能形式。雌性个体先迫使雄性个体对它们的后代进行昂贵的投资,然后再交配,这样雄性个体在交配之后再抛弃对方,也就不会有好处了。会不会是这种情况呢?这种观点颇具说服力。雄性个体等待一个忸怩作态的雌性个体最终与之交配,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它放弃了同其他雌性个体交配的机会,而且向该雌性个体求爱时要消耗它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它终于得以同某一具体雌性个体交配时,它和这个雌性个体的关系已经非常“密切”。假使它知道今后它要接近的任何其他雌性个体也会以同样的方式进行拖延,然后才肯交配,那么,对它来说,遗弃该雌性个体的念头也就没有多大诱惑力了。
我曾在一篇论文中指出过,这里特里弗斯在推理方面有一个错误。他认为,预先投资本身会使该个体对未来的投资承担义务。这是一种荒谬的经济学思想。商人永远不会说:“我在协和式客机上(举例说)已经投资太多,现在把它丢弃实在不合算。”相反,他总是要问,即使他在这项生意中的投资数目已经很大,但为了减少损失,现在就放弃这项生意,这样做对他的未来是否有好处。同样,雌性个体迫使雄性个体在她身上进行大量投资,指望单单以此来阻止今后雄性个体最终抛弃她,这样做是徒劳的。这种形式的家庭幸福策略还要取决于一种进一步的重要假定:即雌性的大多数个体都愿意采取同样的做法。如果种群中有些雌性个体是放荡的,随时准备欢迎那些遗弃自己妻子的雄性个体,那么对抛弃自己妻子的雄性个体就会有利,不论他对她的子女的投资已经有多大。
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多数雌性个体的行为。如果我们可以根据雌性个体组成集团的方式来考虑问题的话,就不会存在问题了。但雌性个体组成的集团,同我们在第5章中讲到的鸽子集团相比较,其进化的可能性也不会更大些。我们必须寻找进化稳定策略。让我们采用史密斯用以分析进犯性对抗赛的方法,把它运用于性的问题上。*这种情况要比鹰和鸽的例子稍微复杂一点。因为我们将有两种雌性策略和两种雄性策略。
同史密斯的分析一样,“策略”这个词是指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行为程序。我们把雌性的两种策略分别称为羞怯(coy)和放荡(fast),而雄性的两种策略分别称为忠诚(faithful)和薄情(philanderer),这四种策略在行为上的准则是:羞怯的雌性个体在雄性个体经过长达数周而且代价昂贵的追求阶段之后,才肯与之交配;放荡的雌性个体毫不迟疑地同任何个体进行交配;忠诚的雄性个体准备进行长时间的追求,而且交配之后,仍同雌性个体待在一起,帮助她抚养后代;薄情的雄性个体,如果雌性个体不立即同其进行交配,很快就会失去耐心,他们走开并另寻雌性个体,即使交配之后,他们也不会留下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而是去另寻新欢。情况同鹰和鸽的例子一样,并不是说只有这几种策略,然而对实行这几种策略会带来什么样的命运进行一番研究是富于启发性的。
同史密斯一样,我们将采用一些任意假定的数值,表示各种损失和利益。为了更加带有普遍性,也可以用代数符号来表示,但数字更容易理解。我们假定亲代个体每成功地抚养一个幼儿可得15个单位的遗传盈利,而每抚养一个幼儿所付出的代价,包括所有食物、照料幼儿花去的所有时间以及为幼儿承担的风险,是-20个单位。代价用负数表示,因为那是双亲的“支出”。在旷日持久的追求中所花费的时间也是负数,就以-3个单位来代表这种代价。
现在我们设想有一个种群,其中所有的雌性个体都羞怯忸怩,而所有的雄性个体都忠诚不贰。这是一个一雌一雄配偶制的理想社会。在每一对配偶中,雄性个体和雌性个体所得的平均盈利都相等。每抚养一个幼儿,它们各获得15个单位,并共同承担所付出的代价(-20),平均分摊,每方各为-10。它们共同支付拖长求爱时间的代价(罚分-3)。因此,每抚养一个幼儿的平均盈利是:15-10-3=2。
现在我们假设有一个放荡的雌性个体溜进了这个种群。它干得很出色。它不必支付因拖延时间而花费的代价,因为它不沉湎于那种旷日持久的卿卿我我的求爱。由于种群内的所有雄性个体都是忠诚的,它不论跟哪一个结合都可以为它的子女找到一个好父亲。因此,它每抚养一个幼儿的盈利是15-10=5。同它羞怯忸怩的对手相比较,它要多收益3个单位。于是放荡的基因开始散布开来。
如果放荡的雌性个体获得很大成功,致使它们在种群内占据了统治地位,那么,雄性个体的营垒中,情况也会随之开始发生变化。截至目前,种群内忠诚的雄性个体占有垄断地位。但如果现在种群中出现了一个薄情的雄性个体,它的景况会比其他的忠诚的对手好些。在一个雌性个体都放荡不羁的种群内,对一个薄情的雄性个体来讲,这类货色比比皆是,唾手可得。如果能顺利地抚养一个幼儿,它净得盈利15,而对两种代价却分文不付。对雄性个体来说,这种不付任何代价指的主要是,它可以不受约束地离开并同其他雌性个体进行交配。它的每一个不幸的妻子都得独自和幼儿挣扎着生活下去,承担起-20个单位的全部代价,尽管它并没因在求爱期间浪费时间而付出代价。一个放荡的雌性个体结交一个薄情的雄性个体,其净收益为15-20=-5,而薄情的雄性个体的收益却是15。在一个雌性个体都放荡不羁的种群中,薄情的雄性基因就会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
如果薄情的雄性个体数得以大量地迅速增长,以至于在种群的雄性成员中占了绝对优势,放荡的雌性个体就将陷于可怕的困难处境。任何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都会享有很大的有利条件。如果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同薄情的雄性个体相遇,它们之间绝不会有什么结果。雌性个体坚持要把求爱的时间拉长,而雄性个体断然拒绝并去寻找另外的雌性个体。双方都没有因浪费时间而付出代价,但双方也各无所得,因为没有幼儿出生。在所有雄性个体都是薄情郎的种群中,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的净收益是0。0看上去微不足道,但比放荡不羁的雌性个体的平均得分-5要好得多。即使放荡的雌性个体在被薄情郎遗弃之后,决定抛弃它的幼儿,但它的一颗卵子仍旧是它所付出的一笔相当大的代价。因此,羞怯忸怩的基因开始在种群内再次散布开来。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这一循环性假设的最后一部分。当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大量增加并占据统治地位时,那些和放荡的雌性个体本来过着纵欲生活的薄情雄性个体开始感到处境艰难。一个个雌性个体都坚持求爱时间要长,要长期考验对方的忠诚。薄情的雄性个体时而找这个雌性个体,时而又找那个雌性个体,但结果总是到处碰壁。因此,在一切雌性个体都忸怩作态的情况下,薄情雄性个体的净收益是0。如果一旦有一个忠诚的雄性个体出现,它就会成为同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交配的唯一雄性个体。那么它的净收益是2,比薄情的雄性个体要好。所以,忠诚的基因就开始增长,至此,我们就完成了这一周而复始的循环。
像分析进犯行为时的情况一样,按我的讲法,这似乎是一种无止境的摇摆现象。但实际上,像那种情况一样,不存在任何摇摆现象,这是能够加以证明的。整个体系能够归到一种稳定状态上。*如果你运算一下,就可证明,凡是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占全部雌性个体的,忠诚的雄性个体占全部雄性个体的的种群在遗传上是稳定的。当然,这仅仅是根据我们开始时任意假定的那些特定数值计算出来的,但对其他任何随意假定的数值,我们同样可以轻而易举地算出新的稳定比率。
同史密斯所进行的分析一样,我们没有必要认为存在两种不同种类的雄性个体以及两种不同种类的雌性个体。如果每一个雄性个体能在的时间里保持忠诚,其余的时间去寻花问柳,而每一个雌性个体有的时间羞怯忸怩,的时间纵情放荡,那同样可以实现进化稳定状态。不管你怎样看待ESS,它的含义是:凡一种性别的成员偏离其适中的稳定比率时,这种倾向必然受到另一种性别在策略比率方面相应变化的惩罚,这种变化对原来的偏离行为产生不利的影响。进化稳定策略因此得以保持。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由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和忠诚的雄性个体组成的种群能够进化是肯定无疑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幸福策略对于雌性个体来说,实际上看来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就不必再考虑什么由羞怯忸怩的雌性个体组成的集团了,其实羞怯忸怩对雌性个体的自私基因是有利的。
雌性个体能够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这种形式的策略付诸实践。我已经提到过,雌性个体可能拒绝同还没有为它筑好巢,或至少还没有帮助它筑造一个巢的雄性个体交配。在许多单配偶制的鸟类中,情况的确如此,巢不筑好不交配。这样做的效果是,在受孕的时刻,雄性个体对幼儿已经付出的投资远较廉价的精子多。
未来的配偶必须为它筑造一个巢,这种要求是雌性个体约束雄性个体的一种有效手段。我们不妨说,只要能够使雄性个体付出昂贵的代价,不论是什么,在理论上几乎都能奏效,即使付出的这种代价对尚未出生的幼儿并没有直接的益处。
如果一个种群的所有雌性个体都强迫雄性个体去完成某种艰难而代价昂贵的任务,如杀死一条龙或爬过一座山然后才同意交配,在理论上讲,它们能够降低雄性个体在交配后不辞而别的可能性。企图遗弃自己的配偶并要和另外的雌性个体交配以更多地散布自己基因的任何雄性个体,一想到必须还要杀死一条龙,就会打消这种念头。然而事实上雌性个体是不会将杀死一条龙或寻求圣杯[1]这样专横的任务硬派给它们的求婚者的,因为如果有一个雌性个体对手,它指派的任务尽管困难程度相同,但对它以及它的子女却有更大的实用价值,那么它肯定会优越于那些充满浪漫情调、要求对方为爱情付出毫无意义的劳动的雌性个体。杀死一条龙或在达达尼尔海峡(Hellespont[2])中游泳也许比筑造一个巢穴更具浪漫色彩,但却远远没有后者实用。
我提到过的雄性个体做出的具有求爱性质的喂食行动对于雌性个体也是有用的。鸟类的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雌性个体的某种退化现象,它们恢复了雏鸟时代的幼稚行为。雌鸟向雄鸟要食物,讨食的姿态像雏鸟一样。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对雄鸟具有天然的诱惑力,这时雌鸟不管能得到什么额外的食物,它都需要,因为雌鸟正在建立储存,以便于制造很大的卵子。雄鸟的这种具有求爱性质的喂食行为,也许是一种对卵子本身的直接投资。因此,这种行为能够缩小双亲在幼儿初期投资的悬殊程度。
有几种昆虫和蜘蛛也存在这种求爱性质的喂食现象。很显然,有时人们对这种现象完全可以做另外的解释。如我们提到过的螳螂的例子,由于雄螳螂有被较大的雌螳螂吃掉的危险,因此只要能够减少雌螳螂的食欲,随便干什么对它可能都是有利的。我们可以说,不幸的雄螳螂是在这样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意义上对其子女进行投资的。雄螳螂被作为食物吃掉,以便帮助制造卵子,而且储存在雄螳螂尸体内的精子随之使吃掉它的雌螳螂的卵子受精。
采取家庭幸福策略的雌性个体如果仅仅是从表面上观察雄性个体,试图辨认它忠诚的品质会容易受骗。雄性个体只要能够冒充成忠诚的爱好家庭生活的类型,而事实上是把遗弃和不忠诚的强烈倾向掩盖起来,它就具有一种很大的有利条件。只要过去被它遗弃的那些妻子能有机会将一些幼儿抚养大,这个薄情的雄性个体比起一个既是忠诚丈夫又是忠诚父亲的雄性对手,能把更多的基因传给后代。使雄性个体进行有效欺骗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
相反,自然选择却往往有利于善于识破这种欺骗行为的雌性个体。要做到这一点,雌性个体在有新的雄性个体追求时,要显得特别可望而难即,但在以后的一些繁殖季节中,一旦去年的配偶有所表示,就要毫不犹豫,立刻接受。这样对那些刚开始第一个繁殖季节的年轻的雄性个体来说,不论它们是骗子与否,都会自动受到惩罚。天真无邪的雌性个体在第一年所生的一窝小动物中,体内往往有相当高比例的来自不忠诚的父亲的基因,但忠诚的父亲在第二年以及以后的几年中却具有优势,因为它有了一个可靠的配偶,不必每年都要重复那种浪费时间、消耗精力、旷日持久的求爱仪式。在一个种群中,如果大部分的个体都是经验丰富而不是天真幼稚的母亲的子女——在任何生存时间长的物种中,这是一个合乎情理的假设——忠诚而具模范父亲性格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将会取得优势。
为简便起见,我把雄性个体的性格讲得似乎不是纯粹的忠诚就是彻头彻尾的欺诈。事实上,更有可能的是,所有的雄性个体——其实是所有的个体——多少都有点不老实,它们的程序编制就是会使它们利用机会去占配偶的便宜。由于自然选择增强了每一个配偶发现对方不忠诚行为的能力,因此使重大的欺骗行为降到了相当低的水平。雄性个体比雌性个体更能从不忠诚的行为中得到好处。即使在一些物种中,雄性个体表现出很大程度的亲代利他主义行为,但我们必须看到,它们付出的劳动往往比雌性个体要少些,而且随时潜逃的可能性更大些。鸟类和哺乳类动物中通常存在这种情况,这是肯定无疑的。
但是也有一些物种,其雄性个体在抚养幼儿方面付出的劳动实际上比雌性个体多。鸟类和哺乳动物中,这种父方的献身精神是极少有的,但在鱼类中却很常见。这是为什么呢?*这种现象是对自私基因理论的挑战,为此我长时间以来感到迷惑不解。最近卡莱尔(T.R.Carlisle)小姐在一个研究班上提出了一种很有独创性的解释。由此,我深受启发。她以上面我们提及的特里弗斯的“无情的约束”概念去阐明下面这种现象。
许多种类的鱼是不交尾的,它们只是把性细胞射到水里。受精就在广阔的水域里进行,而不是在一方配偶的体内。有性生殖也许就是这样开始的。另一方面,生活在陆地上的动物如鸟类、哺乳动物和爬虫等却无法进行这种体外受精,因为它们的性细胞容易干燥致死。一种性别的配子——雄性个体的,因为其精子是可以流动的,被引入另一种性别个体——雌性个体的湿润的内部。上面所说的只是事实,而下面讲的却是概念性的东西。居住在陆地上的雌性动物交配后就承受胎儿的实体,因为胎儿存在于它体内。即使它把已受精的卵子立即生下来,做父亲的还是有充裕的时间不辞而别,从而把特里弗斯所谓的“无情的约束”强加在这个雌性个体身上。不管怎样,雄性个体总是有机会事先决定遗弃配偶,从而迫使做母亲的做出抉择,要么抛弃这个新生幼儿,让它死去,要么把它带在身边并抚养它。因此,在陆地上的动物当中,照料后代的大多数是母亲。
但对鱼类及生活在水中的其他动物而言,情况有很大的差别。如果雄性动物并不直接把精子送进雌性体内,我们就不一定可以说,母亲易受骗上当,被迫照管幼儿了。配偶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有机会逃之夭夭,让对方照管刚受精的卵子。说起来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倒是雄性个体常常更易于被遗弃。对谁先排出性细胞的问题,看来可能展开一场进化上的争斗。首先排出性细胞的一方享有这样一个有利条件——它能把照管新生胎儿的责任推给对方。另一方面,首先射精或产卵的一方必然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它未来的配偶不一定跟着就产卵或射精。在这种情况下,雄性个体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精子较轻,比卵子更易散失。如果雌性个体产卵过早,就是说,在雄性个体还未准备好射精时就产卵,这关系不大。因为卵子体积较大,也比较重,很可能集结成一团,一时不易散失。所以说,雌性鱼可以冒首先产卵的“风险”。雄性鱼就不敢冒这样的风险,因为它过早射精,精子可能在雌性鱼准备排卵之前就散失殆尽,那时雌性鱼即使再产卵也没有实际意义。鉴于精子易于散失,雄性鱼必须等待到雌性鱼产卵后才在卵子上射精。但这样,雌性鱼就有了难得的几秒钟时间可以趁机溜走,把受精卵丢给雄性鱼照管,使之陷入特里弗斯所说的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个理论很好地说明,为什么水中雄性动物照料后代的现象很普遍,而在陆上的动物中却很少见。
我现在谈谈鱼类以外的另一种雌性动物采取的策略,即大丈夫策略。在采取这种策略的物种中,事实上,雌性动物对得不到孩子们的爸爸的帮助已不再计较,而把全部精力用于培育优质基因,于是它们再次把拒绝交配作为武器。它们不轻易和任何雄性个体交配,总是慎之又慎,精心挑选,然后才同意和选中的雄性个体交配。某些雄性个体确实比其他个体拥有更多的优质基因,这些基因有利于提高生育子女的机会。如果雌性动物能够根据各种外在的迹象判断哪些雄性动物拥有优质基因,它就能够使自己的基因和它们的优质基因相结合而从中获益。以赛艇桨手的例子来类比,一个雌性个体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它的基因由于与蹩脚的桨手搭档而受到连累的可能性。它可以为自己的基因精心挑选优秀的桨手作为合作者。
一般来说,大多数雌性动物对哪些才是最理想的雄性配偶不会产生分歧,因为它们用以判断的依据都是一样的。结果,和雌性个体的大多数交配是由少数这几个幸运的雄性个体进行的。它们是能够愉快胜任的,因为它们给予每一个雌性个体的仅仅是一些廉价的精子而已。海象和极乐鸟大概也是这种情况。雌性动物只允许少数几只雄性动物坐享所有雄性动物都梦寐以求的特权——一种追求私利的策略所产生的特权,但雌性个体总是毫不含糊,成竹在胸,只允许最够格的雄性个体享有这种特权。
雌性动物试图挑选优质基因并使之和自己的基因相结合,按照它的观点,它孜孜以求的是哪些条件呢?其中之一是具有生存能力的迹象。任何向它求爱的个体已经证明,它至少有能力活到成年,但不一定就能够证明,它能够活得更久些。凡选择年老雄性个体的雌性个体,同挑选在其他方面表明拥有优质基因的年轻个体的雌性个体相比,前者生的后代并不见得就多些。
其他方面指的是什么?可能性很多。也许是体现着能够捕获食物的强韧的肌肉,也许是体现着能够逃避捕食者的长腿。雌性个体如能将其基因和这些特性结合起来,可能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些特性在它的儿女身上或许能发挥很好的作用。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设想存在这样的雌性动物,它们选择雄性个体的根据是表明拥有优质基因的万无一失的、可靠迹象,不过,这里牵涉达尔文曾发现的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费希尔对之也进行过有条理的阐述。在雄性个体相互竞争,希望成为雌性个体心目中的大丈夫的社会里,一个母亲能为其基因所做的最大的一件好事是,生一个日后会成为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大丈夫的儿子。如果母亲能保证它的儿子将成为少数几个走运的雄性个体中的一个,在它长大之后能赢得社会里大多数的交配机会,那么,这个母亲将会有许多孙子孙女。这样说来,一个雄性个体所能拥有的最可贵的特性之一,在雌性个体看来只不过是性感而已。一个雌性个体和一个相貌非凡并具有大丈夫气概的雄性个体交配,很可能养育出对第二代雌性个体具有吸引力的儿子。这些儿子将为其母亲生育许多孙子孙女。我们原来认为雌性个体选择雄性个体是着眼于如发达的肌肉这种显然是有实用价值的特性,但是这种特性一旦在某一物种的雌性个体中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东西时,自然选择就会仅仅因为它具有吸引力而继续有利于这种特性。
雄极乐鸟的尾巴作为一种过分奢侈的装饰,可能是通过某种不稳定的、失去控制的过程进化而来的。*在开始的时候,雌性个体选中尾巴稍长一些的雄性个体,在它心目中这是雄性个体的一种可取的特性,也许是因为长尾象征着健壮的体魄。雄性个体身上的短尾巴很可能是缺乏某种维生素的象征——说明该个体觅食能力差。短尾巴的雄性动物还可能不善于逃避捕食者,因此尾巴被咬掉一截。请注意,我们不必假定短尾巴本身是能够遗传的,我们只需假定短尾巴可以说明某种遗传上的缺陷。不管怎样,我们可以假定,早期的极乐鸟物种中,雌鸟偏爱尾巴稍微长一些的雄鸟。只要存在某种促进雄鸟尾巴长度发生自然变化的遗传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因素就会促使种群中雄鸟尾巴的平均长度增加。雌鸟遵循的一条简单的准则是:把所有的雄鸟都打量一番,并挑选尾巴最长的一只,如此而已。背离这条准则的雌鸟准会受到惩罚,即使尾巴已经变得如此之长,实际上成了雄鸟的累赘。因为如果一只雌鸟生出的儿子尾巴不长,它的儿子就不可能被认为是有吸引力的。只有在尾巴确实已长到可笑的程度,以至于它们明显的缺点开始抵消性感这方面的优点时,这个趋向才得以终止。
这是个令人难以接受的论点,自达尔文初次提出这个论点并把这一现象称为“性选择”以来,已有不少人对之表示怀疑。扎哈维就是其中之一,他的“狐狸,狐狸”论点我们已经看过了。他提出截然相反的“不利条件原理”(handicap principle)。*他指出,正是因为雌性个体着眼于选择雄性个体的优质基因,才使雄性弄虚作假有了市场。雌性个体看重的发达肌肉可能真的是一个优点,但有什么可以阻止雄性个体卖弄假肌肉呢?这些假肌肉并不比我们人类的棉花垫肩更具实质内容。如果雄性个体卖弄假肌肉反而比长出真肌肉省事,性选择应有利于促使个体长出假肌肉的基因。可是,要不了多久,逆选择(counter-selection)将促使能够看穿这种欺骗的雌性个体进化。扎哈维的基本前提是,雌性个体终将识破虚假的性卖弄。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真正能够成功的是那些从不故弄玄虚的雄性个体。它们掷地有声地表明它们是老老实实的。如果我们讲的是肌肉,那么,装出肌肉丰满的样子的雄性个体很快就要为雌性个体所识破。反之,以相当于举重等动作显示其肌肉真正发达的雄性个体是能够获得雌性信赖的。换句话说,扎哈维认为,一个大丈夫不仅看上去要像一个健全的雄性个体,而且要真的是一个健全的雄性个体,否则不轻信的雌性个体是会嗤之以鼻的。所以,只有是货真价实的大丈夫的炫耀行为才能进化。
到现在为止,扎哈维的理论还没有什么问题。下面我们要谈的是他理论中使人难以接受的那一部分。他认为,尽管极乐鸟和孔雀的长尾巴、鹿的巨角以及其他的性选择的特性看起来是这些个体的累赘(不利条件),因而始终是不合理的现象,但这些特征得以进化正是因为它们构成不利条件。一只雄鸟长了一条长长的、笨重的尾巴,为的是要向雌性个体夸耀,说明尽管它有这样一条长尾巴,像他这样一个健壮的大丈夫还是能够活下去的。
这个理论很难使我信服,尽管我所持的怀疑态度已不像我当初听到这个论点时那么坚决。当时我就指出,根据这种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进化的结果应该使雄性个体只有一条腿和一只眼睛。扎哈维是以色列人,他立即反驳我说:“我们最好的将军中有些是独眼的!”不过问题还是存在的。不利条件的论点似乎带有根本性的矛盾。如果不利条件是真实的——这种论点的实质要求不利条件必须是真实的——不利条件本身正如它可能吸引雌性个体一样,肯定同样对该个体的后代是一种惩罚。因此不管怎样,至关重要的是这个不利条件不能传给女儿。
如果以基因语言来表达不利条件理论,我们大概可以这样说:使雄性个体长出如长尾巴之类的累赘物(不利条件)的基因在基因库里变得多起来,因为雌性个体选择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使雌性个体做出这种选择的基因在基因库里也变得多起来的缘故。这是因为对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有特殊感情的雌性个体往往会自动地选择在其他方面拥有优质基因的雄性个体。理由是,尽管身负这种累赘物,但这些雄性个体已活到成年,这些拥有“其他”方面优点的基因将使后代具有健壮的体格。而这些具有健壮体格的后代因此得以存活并繁殖使个体生长累赘物的基因,以及使雌性个体选择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的基因。倘若促使生长累赘物的基因仅仅在儿子身上发挥作用,就像促使对累赘物产生性偏爱的基因仅仅影响女儿那样,这个理论也许可以成立。如果我们只是用文字对这个理论进行论证,我们就无从知道这个理论是否正确。如果我们能以数学模型来再现这种理论,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它的正确程度。但到目前为止,那些试图以模型来表现不利条件原理的数学遗传学家都失败了。这可能是因为这个原理本身不能成立,也可能是因为这些数学遗传学家水平不足。其中有一位失败者便是史密斯。但我总感觉到前者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一只雄性动物能以某种方式证明它比其他雄性动物优越,而这种方式又无须故意使自己身负累赘,那么它无疑会以这种方式增加自己在遗传方面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因此,海象赢得并确保拥有它们的“妻妾”,靠的不是它对雌性个体具有吸引力的堂堂仪表,而是简单的暴力——把妄图接近其“妻妾”的任何雄性海象撵走。“妻妾”的主人大都能击败这种可能的掠夺者,它们之所以拥有“妻妾”显然是因为它们有这样的能力。掠夺者很少能取胜,因为它们如能取胜,它们早该成为“妻妾”的主人了!因此,凡是只同“妻妾”的主人交配的雌性海象,就能使它的基因和健壮的雄性海象相结合,而这只雄性海象有足够的能力击退一大群过剩的、不顾死活的单身雄性海象发动的一次又一次的挑衅。这只雌性海象的儿子如果走运的话,就能继承父亲的能力,也拥有一群“妻妾”。事实上,一只雌性海象没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因为如果它有外遇,它就要遭到“妻妾”主人的痛打。不过,跟能在搏斗中取胜的雄性个体结合的雌性个体能为其基因带来好处,这条原理是站得住脚的。我们已经看到这样一些例子,即一些雌性个体愿意和拥有领地的雄性个体交配,另外一些愿意和在统治集团里地位高的雄性个体交配。
至此本章的内容可以归结为:动物界中各种不同的繁殖制度——一雌一雄、雌雄乱交、“妻妾”等等——都可以理解为雌雄两性间利害冲突所造成的现象。雌雄两性的个体都“想要”在其一生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它们的全部繁殖成果。由于精子和卵子在大小和数量方面存在根本差别,雄性个体一般来说大多倾向于雌雄乱交,而缺乏对后代的关注。雌性个体有两种可供利用的对抗策略,我在前面曾称之为大丈夫策略和家庭幸福策略。一个物种的生态环境将决定其雌性个体倾向于采取其中的哪一种策略,同时也决定雄性个体如何做出反应。事实上,在大丈夫策略和家庭幸福策略之间还有许多中间策略。我们已经看到,有时候,做父亲的甚至比做母亲的更关心孩子们的生活。本书不打算描述某些具体动物物种的生活细节,因此我不准备讨论是什么促使一个物种倾向于某种繁殖制度而不倾向于另一种繁殖制度。我要探讨的是普遍地存在于雌雄两性之间的差异,并说明如何解释这些差异。因此我不想强调两性间差异不大的那些物种,因为一般来说,这些物种的雌性个体喜欢采取家庭幸福策略。
首先,雄性个体往往追求鲜艳的色彩以吸引异性,而雌性个体往往满足于单调的色彩。两性个体都力图避免被捕食者吃掉,因此两性个体都会经受某种进化上的压力,使它们的色彩单调化。鲜艳的色彩吸引捕食者,犹如吸引异性伴侣。用基因语言来说,这意味着使个体色彩变得鲜艳的基因比使个体色彩单调的基因更可能被捕食者吃掉而结束生命。另一方面,促使个体具有单调色彩的基因不像促使个体具有鲜艳色彩的基因那么容易进入下一代的体内,因为色彩单调的个体不吸引异性配偶。这样就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选择压力:捕食者倾向于消灭基因库里色彩鲜艳的基因,而性配偶倾向于消灭色彩单调的基因。和其他许多情况一样,有效的生存机器可以被认为是两种相互矛盾的选择压力之间的折中物。眼下使我们感兴趣的是,雄性个体的最适折中形式似乎不同于雌性个体的最适折中形式。这种情况当然和我们把雄性个体视为下大赌注以博取巨额赢款的赌徒完全一致,因为雌性个体每生产一个卵子,雄性个体就可以生产数以百万计的精子,因此种群中的精子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卵子,所以任何一个卵子比任何一个精子实现性融合(sexual fusion)的机会要大得多。相对而言,卵子是有价值的资源。因此,雌性个体不必像雄性个体那样,具有性吸引力就能保证它的卵子有受精的机会。一个雄性个体的生殖能力完全可以使一大群雌性个体受孕,生育出一大批子女。即使一只雄性个体因为有了美丽的长尾巴而引来了捕食者或缠结在丛林中而过早死亡,它在死以前可能已经繁殖了一大群子女。一只没有吸引力的色彩单调的雄性个体,甚至可能和一只雌性个体同样长寿,但它子女却很少,因而它的基因不能世代相传。一个雄性个体如果失去了它不朽的基因,那它即使占有了整个世界又将怎么样呢?
另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性区别是,雌性个体在和谁交配的问题上比雄性个体更爱挑剔。不管是雌性个体还是雄性个体,为了避免和不同物种的成员交配,这种挑剔还是必要的。从各个方面来看,杂交行为是不好的。有时,像人和羊交配一样,这种行为并不产生胚胎,因此损失不大。然而,当比较接近的物种如马和驴杂交时,这种损失至少对雌性配偶来说可能是相当大的——一个骡子胚胎可能由此形成,并在它的子宫里待上11个月。骡子消耗母体全部亲代投资的很大一部分,不仅包括通过胎盘摄取的食物,以及后来吃掉的母乳,而且最重要的是时间,这些时间本来可用于抚养其他子女的。骡子成年以后却是没有繁殖力的。这可能是因为尽管马和驴的染色体很相像,能使它们合作孕育一个健壮的骡子躯体,但它们又不尽相像,以致不能在减数分裂方面进行适当的合作。不管确切的原因是什么,从母体基因的观点来看,母体为抚育这只骡子而花掉的非常多的资源全部浪费了。雌驴应当十分谨慎,和它交配的必须是一头驴子,不是一匹马。任何一头驴子基因如果说“喂,如果你是雌驴,那就不管它是马还是驴,只要它是成年的雄性个体,你都可以和它交配”,这个基因下次就可能跑到骡子的体内,结果将是死路一条。母体花在这只幼骡身上的亲代投资将大大降低它养育有生殖力的驴子的能力。另一方面,如果雄性个体和其他不同物种的成员交配,它的损失不会太大,尽管它从中也得不到什么好处。但我们却可以认为,在选择配偶的问题上,雄性个体不致过分苛求。凡是对这种情况进行过研究的人都会发现情况确实是如此。
即使在同一物种中,挑剔的情况还是会有的。同一血族之间的交配和杂交一样可能产生不利的遗传后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致命的或半致命的隐性基因会获得公然活动的机会。这种情况再次使雌性个体的损失比雄性个体大,因为母体花在某一幼儿身上的资源总是要大些。凡是禁忌乱伦的地方,我们都可以认为雌性个体会比雄性个体更严格地遵守这种禁忌。如果我们假定在乱伦关系中,年龄较大的一方相对来说更有可能是主动者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看到,雄性个体年龄比雌性个体年龄大的乱伦行为一定较雌性个体年龄比雄性个体年龄大的乱伦行为普遍,譬如说,父-女乱伦应该比母-子乱伦更普遍。兄弟姐妹乱伦行为的普遍性介乎两者之间。
一般来说,雄性个体比雌性个体往往具有更大的乱交倾向。雌性个体只能以比较慢的速度生产有限的卵子,因此,它和不同的雄性个体进行频繁的交配不会有什么好处。一方面,雄性个体每天能够生产数以百万计的精子,如果它利用一切机会和尽量多的雌性个体交配,它只会从中得到好处而不会有任何损失。过于频繁的交配行为事实上对雌性个体的害处并不很大,但好处肯定也是没有的。另一方面,雄性个体却能乐此不疲,不管它和多少个不同的雌性个体交配。“过度”这个字眼对雄性个体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我没有明确地提到人类,但当我们思考如本章涉及的一些有关进化的论点时,不可避免地要联想到我们自己的物种和我们自己的经验。雌性个体只有在对方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能够长期忠贞不渝时才肯与之交配,这种做法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这可能说明,人类的妇女采取的是家庭幸福策略,而不是大丈夫策略。人类社会事实上大多数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我们自己的社会里,父母双方对子女的亲代投资都是巨额的,而且没有明显的不平衡现象。母亲直接为孩子们操劳,所做的工作比父亲多。但父亲常常以比较间接的方式辛勤工作,为孩子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资源。另一方面,有些人类社会有杂交习俗,有些则实行妻妾制度。这种令人惊讶的多样性说明人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而不是基因。然而,更大的可能性是,男人大多倾向于杂交,女人大多倾向于一夫一妻。根据进化的理论,我们也可以预见到这两种倾向。在一些具体的社会里,哪一种倾向占上风取决于具体的文化环境,正如在不同的动物物种中,要取决于具体的生态环境一样。
我们人类自己的社会有一个肯定与众不同的特点,这就是性的炫耀行为。我们已经看到,根据进化的理论,凡有不同性别个体存在的地方,喜欢炫耀的应该是男人,女人则喜欢朴实无华。在这一点上,现代的西方男人无疑是个例外。当然,有些男人衣饰鲜艳,有些女人衣饰朴素,这也是事实。但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在我们的社会里,像孔雀展示尾巴一样炫耀自己的毫无疑问是女人而不是男人。
面对这些事实,生物学家不得不感到疑惑,他观察到的社会是一个女人争夺男人而不是男人争夺女人的社会。在极乐鸟的例子里,我们认为雌鸟的色彩之所以朴素是因为它们不需要争夺雄鸟。雄鸟色彩鲜艳华丽,因为雌鸟供不应求,雌鸟可以对雄鸟百般挑剔,因为卵子这种资源比精子稀少。现代的西方男性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男人果真成了被追求的性对象了吗?他们真的因女人供不应求而能对女人百般挑剔吗?如果情况果真如此,那又是为什么呢?
威廉·伯恩斯坦《群体的疯狂》8-15
8 天启之牛
时代论如何兴起
你要对以色列人说,让他们给你牵来一只没有残疾、未曾负轭的红色母牛。 ——《民数记》19:2
20世纪,一个曾经不为人所知的新教神学分支,突然出现在美国宗教和政治舞台上,发展了一场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全球都有影响力的社会运动。毫不夸张地说,这一神学可被称为宗教性群体疯狂——它已经引发了几起小悲剧,并种下了哈米吉多顿的种子。以色列畜牧业中的一个小事件揭示出了它的末日影响力。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色列北部耶斯列山谷的奶牛场主朱比·吉拉德从瑞士进口了一些公牛精液,从而让他的一头荷斯坦母牛怀孕。1996年8月,这头黑白相间的母牛产下了一只纯红色的小母牛梅洛迪。对世界上的少数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来说,小牛的颜色只意味着一件事:末日即将来临。简言之,梅洛迪就是天启之牛。[1]
与牛有关的灾难就像一条深红色的羊毛线,蜿蜒穿过人类将近3000年的历史。古以色列人认为,凡与死尸接触过的人或是与死尸在同一屋檐下的人,都是不洁净的,因此不能进入耶路撒冷的圣殿。在那个年代,这意味着除了非常小的孩子,几乎所有人都是不洁净的。这种不洁只有通过一种仪式才能消除,正如上文《民数记》中所提到的那样,要通过一个宗教仪式;祭司们祭献一只纯红色皮毛的母牛(一只从未生育过、从未劳作过、没有瑕疵的小母牛),把它与红毛线、香柏木和牛膝草一起烧在火堆上,在能够俯瞰圣殿的橄榄山上举行仪式。在那里,他们把小母牛的骨灰和从西罗亚池中汲取的泉水混合在一起。只有在人死后的第三天和第七天,把灰水洒在不洁的信徒身上,不洁才得以消除。[2]
但70年,罗马人摧毁了耶路撒冷第二圣殿,使这一复杂的洁净过程不再可行。1000年后,中世纪伟大的犹太智者迈蒙尼德试图理解这一现在看起来毫无意义的净化仪式。
迈蒙尼德于1135年左右出生于伊斯兰教占主导的西班牙,他在学业上表现出色,从事医师工作,后来在十字军入侵的动荡时期成为埃及开罗犹太社区的首席拉比。他影响最久远的成就是《律法再述》,一部关于道德和犹太律法的汇编作品。但是,这位伟大学者也对净化仪式的逻辑依据感到困惑,他将其归类为一个谜,“不是由一个人的理解所能决定的事情”[3]。但他愿意提供这一仪式的发展历史:
第一只(神圣的红母牛)是我们的老师摩西带来的,第二只是以斯拉带来的,第二圣殿被毁之前,还出现了另外的(第三至九只)。第十只将会由君王弥赛亚带来;愿他早日出现。阿门,这是神的旨意。[4]
对某些犹太人和基督徒来说,梅洛迪的意义如此清晰:她是第十只红色小母牛,预示着弥赛亚的到来。有一小部分人相信,一只完美的红色小母牛的诞生,预示着下列事件将依次发生:信徒们即将“被提”至天堂极乐之处;一场可怕的大灾难,包括与反基督者之间的巨大战争、全球混乱和地狱之火;耶稣复临和他千年的统治;上帝的最后审判;世界末日。
小红牛梅洛迪的故事之所以引起共鸣,是因为它触及了最著名、最危险的群体幻想的核心——末日叙事,这种叙事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人类历史。进入现代时期,类似这样的末日叙事已经产生了大量悲剧,从灾难性的再洗礼派的疯狂,到更多相对小范围内的悲剧,例如太阳圣殿教的悲剧。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一种新的、极具特色的末日叙事出现,现在已经被大多数福音派新教徒信奉,即“时代论”。它产生了一种遍布美国的信仰体系,并把美国社会分成世界观截然不同的两个阵营。最令人恐慌的是,在某个将来,一个类似于梅洛迪的故事将成为一个灾难性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只不过和犹太人、基督徒以及穆斯林想象的方式不同。
在梅洛迪出生后不久,一位名叫伊斯拉尔·阿里尔的原教旨主义拉比发现了它。在他宣布小母牛符合要求后,它的故事进入主流媒体的视线;然后随着美国和欧洲主要电视网络的播放,这个有趣的故事传遍全球。
以色列人不高兴:当地一位记者将梅洛迪称为“四足炸弹……其会让整个地区陷入灾难,威力可与伊朗阿亚图拉手中的非常规性武器相比”[5]。幸运的是,梅洛迪的饲养员在它出生后不久就发现它的乳房上有白毛;在它1岁的时候,尾巴上出现了更多白毛,因此拉比们宣布它不符合要求。(它原本应该长到3岁,成为一只成熟小母牛后才有资格参加献祭仪式。)
梅洛迪的犹太故事背景,与闵采尔起义、疯狂的再洗礼者、第五君主国派以及米勒主义等基督教末日神学之间有非常明显的相似性。从神学角度,这四个基督教插曲中有三个是“前千禧年主义”——耶稣的回归发生在千禧年之前,而千禧年还没有发生。(第四、第五君主国派既有前千禧年信徒,也有后千禧年信徒。)耶稣复临触发了千禧年,这必然是一个戏剧性的、通常是暴力性的事件。
相反,现代天主教和大多数主流新教教派则主要继承了早期、更传统的圣奥古斯丁的末日神学,淡化了千禧年的概念:耶稣不会戏剧化地复临并统治千年。因此,这种更传统的“非千禧年主义”是一个更为平静的过程,而且“坏消息比好消息强大”这一心理学准则,让这一过程不那么引人注目。
19世纪后半叶,末日叙事演变为一个更加充满戏剧性、暴力、扣人心弦的版本。这一信条越来越影响普通美国人的生活:世界腐败不堪,仅靠人类自身的努力无法拯救或改进;只有依靠上帝,以极乐、苦难、决战和最终审判的方式进行干预才足够。
这种末日序列不符合公认的天主教或传统的新教教义。一个多世纪前,大西洋两岸的大部分主流基督教派都抛弃了《圣经》字面真理的概念,它们逐渐离间了相当一部分信徒;但即使在今天,根据美国两大著名调查机构盖洛普和皮尤的民意调查,约25%的美国人仍然相信圣经是上帝的真言。同样有约25%的人相信耶稣会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回到地球,61%的美国人认为撒旦存在。这些比例在20世纪早期更高。[6]这些美国信徒不愿意放弃《圣经》字面真理的舒适感,不愿意接受现代科学知识,不愿意接受主流教会在是否承认犹太教、天主教或无神派正统性方面的含糊态度。
其结果就是时代论的出现,它恢复了《圣经》字面真理的舒适感,同时也恢复了大量的老式摩尼教式思想,将世界在善与恶之间进行了明确的黑白分离,信徒们被安稳地放置在原来的阵营中。[7]
时代论信仰体系已经深植于美国的政治体系之中。至少有一位美国总统,即罗纳德·里根赞同这一体系,像迈克·彭斯、迪克·阿梅、米歇尔·巴赫曼和迈克·哈克比等政治家也赞同这一体系。事实上,它的信条几乎渗透到国家话语的每一个方面,特别是一些社会争议问题,如堕胎和同性恋权利问题,以及外交政策问题,尤其是与充满冲突的中东有关的问题。
19世纪中期,大概是威廉·米勒的末日论在美国盛行的时期;在英国,一位名叫约翰·纳尔逊·达比的爱尔兰圣公会教徒点燃了一条神学导火索,其经过缓慢燃烧,最终爆发于一个世纪之后。
与谦逊而不起眼的米勒不同,达比在才智和社交上都很有天赋。1800年,达比出生在一个富商家庭,他的叔叔因在尼罗河河口海战中跟随英国海军少将霍雷肖·纳尔逊而被封为爵士,他也由此获得了纳尔逊这个中间名。他在都柏林圣三一大学获得文学、拉丁语和希腊语的金奖章,并加入了爱尔兰律师公会。1826年,他发现法律不能令他满意,便加入英国国教爱尔兰圣公会。父亲对于他放弃律师职业非常失望,因此剥夺了他的继承权。
头脑活跃的达比很快就对僵化和等级森严的英国圣公会不再抱有幻想;受命仅仅一年后,他参加了一个关于《圣经》预言的会议,并得出一个像马丁·路德那样的结论:真正的教派可以是任何一组真正相信基督的人组成的,他们是上帝任命的,将人类从耶稣受难带到耶稣的第二次降临。
在达比的信仰体系中,关键内容是一系列的五个“时代”或者说历史时期,因此神学家给这一体系起了一个正式的名字:时代论前千禧年主义。在这些时期里,上帝考验人类;但达比的上帝显然是按照一条非常严格的曲线[8]来评分的,因此,人类在通往现代的前四个时代中都不及格。和《启示录》的作者一样,达比很聪明,他的著述甚多但晦涩难懂,留待他人去澄清他的每个时代的确切性质。达比后来的追随者将时代数量扩大到今天所使用的7个:[9]
1.无罪时代,从亚当和夏娃被创造到被逐出伊甸园。
2.良知时代,从伊甸园到被驱逐到挪亚方舟。
3.人治时代,从挪亚方舟到亚伯拉罕。
4.应许时代,从亚伯拉罕到摩西。
5.律法时代,从摩西到耶稣。
6.恩典时代,达比真教会的当前时期,从耶稣受难到耶稣第二次降临。
7.千禧年时代,最后的耶稣统治时代。
《圣经》里有很多充满矛盾的章节,而达比的时代体系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它通过将《圣经》内容分成各个独立的时代,消除了许多混乱,从而减少了章节之间的内部冲突。从解经的晦涩和内部章节矛盾的方面来看,许多神学家认为,达比的这种重新排列把《圣经》组织成一个更加连贯的整体,创造了一个绝妙之作。
所有有组织的教派,除了其神学或信仰体系之外,还有一个“教会学”,即组织结构。达比的教会学被称为福音集会,即一位有魅力的领袖人物组织的小团体,这位领袖主宰着团体的福音真理。达比有意不给聚会命名,但人们非正式地称之为“上帝的教会”,或者更简单的“兄弟会”,其中最著名的是普利茅斯兄弟会。
与现代美国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热烈的教堂仪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兄弟会的集会主要专注于一些知识性活动,其方法论与米勒的方法论相似。米勒的方法论会在《圣经》中追踪某个单词,例如“创造”。由于《圣经》中蕴含强大的智慧,但在表述上有大量的含糊其词,因此这场运动很快就变得非常激烈。但是,所有兄弟会成员都同意该运动的基本宗旨,即把世界分为犹太人、基督徒和其他所有人(异教徒)。他们进一步同意保罗写给帖撒罗尼迦人的第一封信[10]的中心地位。这封书信中有两段关键经文:
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
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11]
对那些接受《圣经》字面真理的人来说,这两段经文的意思很清楚。最后,耶稣半途降下,让所有真基督徒聚集到云中;去往天堂的半途,首先是复活的死者,然后是活人:这就是“被提”。
达比的普利茅斯兄弟会随后跳转到《启示录》的幻象叙事,大致的顺序:7年不可言喻的恐怖大灾难;耶稣战胜撒旦和他的军队;1000年的和平以及与撒旦的另一场短暂战斗;生者和死者的最终审判。那些在大灾难期间留在地上的人,凭借他们在混乱中的悔改,也有资格获得救赎。(这种叙事被一个多世纪之后的很多原教旨主义小说利用,例如蒂姆·莱希和杰里·詹金斯的《末世迷踪》系列。)[12]
在就读圣三一大学期间,达比受到皇家神学教授理查德·格雷夫斯的影响。格雷夫斯当时广受欢迎,他讲授的经典著作和神学启发了一代又一代的学生。根据格雷夫斯的说法,犹太人将回到圣地并接受耶稣,然后带着刚刚皈依的热情,引导其他人找到救世主。犹太人的返乡和皈依会加速末日的到来,所以真正的基督徒有责任帮助犹太人返回圣地。和过去以及之后的千禧年派一样,格雷夫斯寻找能够证实圣经预言的当前事件,而土耳其对巴勒斯坦统治的削弱和英国海军力量的崛起就证实了《圣经》预言。[13]格雷夫斯的这种犹太人和基督徒的“联盟”被称为“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并将与“犹太复国主义”配合,在接下来的一个半世纪里获得越来越强大的力量。
与疯狂的再洗礼派以及第五君主国派起事一样,到了20世纪末,千禧年派成为一个潜在毁灭性的自我实现的预言,原因有二:第一,与格雷夫斯、达比和兄弟会一样,千禧年派的叙事以圣地为中心,而这一地区是现代世界的火药桶;第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时代论者开始影响美国的外交政策,并控制了军事武器,这些武器可以一举焚毁大部分人类,根本不需要《但以理书》和《启示录》里“猛兽”的帮助。
时代论在美国获得了最热烈的追随和拥护;但它在发源地——不列颠群岛,或者说所有其他发达国家的影响力要小得多。
19世纪早期至中期,是西方科学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查尔斯·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1859年出版;科学家们逐渐意识到,地球的年龄比《圣经》中所述的6000年要多得多。1779年,法国科学家布丰用加热的球体模拟了地球的冷却过程,估计地球的年龄为75000年;1862年,物理学家威廉·汤姆森——受勋后的名字为开尔文男爵——认为地球的年龄是2000万到4亿年。随着实验室技术的不断进步,估计值不断增加,到20世纪中期,对地球年龄的共识为46亿年;而对宇宙年龄的估计值是过去的3倍。这些事实使许多基督教徒感到不安,例如,兄弟会拒绝接受达尔文的观点,并努力将地质时间概念融入对《创世记》的解释中。[14]
在这些科学发现之前,著名政治家和科学家经常涉足末日论。最值得注意的是,艾萨克·牛顿刊登了一整套研究成果,在他死后,其被整理成一套文集,以阐述《但以理书》和《启示录》的意义。[15]
约瑟夫·普里斯特利在18世纪中期所接受的教育,和那时几乎所有的高等教育一样,是神学的;他以牧师的身份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但很快就对自然科学产生了兴趣。在自然科学中,他在电、气体的性质等方面进行了早期的开创性工作,尤其著名的是他发现了氧气。与牛顿一样,普里斯特利也广泛参与了《圣经》预言,其中包括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的猜测:
犹太人目前的分散状态是从摩西开始的一系列预言的主题,如果像预言那样,这个杰出的民族能够重回自己的地区并建造一个繁荣的国家,那么,我想,就很少有人会怀疑预言之灵的真实性。[16]
普里斯特利于1804年去世,是最后一位将预言与科学相结合的备受关注的自然哲学家;在达尔文进化论和地质学繁荣之后,任何一位把《圣经》作为他们对物理或生物科学信仰的基础的主流科学家都将招致同行的嘲笑。同样,这些新的科学知识还摧毁了许多基督教信徒和神职人员对《圣经》字面真理的信念。
首先在《圣经》真理无误方面改变立场的是德国神学家,他们把《圣经》的叙事看作寓言而不是事实。这一思想流派被称为“高等批判主义”。19世纪,这一运动蔓延到英格兰,逐渐被等级森严、受过高等教育的圣公会神职人员接受;到19世纪末,字面解经的兄弟会发现自己在本国被边缘化了。此外,像达比这样的时代论智者们,当他们投身于模棱两可的《圣经》文本时,会产生一种固有的离心力,这种离心力使英格兰兄弟会分裂成几十个没有影响力的教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教派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17]
在美国基督教的神学自由中,时代论找到了更肥沃的土壤。美国不仅缺乏英国式的等级制国家教会,而且美国人的性格也截然不同。19世纪,是真正的英国人的世纪,是一个极度乐观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英国人对技术进步有几近绝对的信心,他们能够主导全球趋势。这种心态与时代论对人性的灰暗评价不同。尽管美国最初也认为自己是新耶路撒冷,是全人类的灯塔,但内战粉碎了这一信念,这个伤痕累累的国家更容易接受悲观主义的达比和兄弟会。战后,达比和兄弟会在美国巡演了15年。达比本人每次都要花上几个月的时间访问美国主要城市,并在那里和他的同事们传播时代论信条。
时代论在美国招募的最重要的新成员是德怀特·穆迪、司可福、加尔布莱恩。其中,穆迪是一位狂热的福音派传教士,他在英国旅游时与兄弟会接触过,后来在美国与达比相遇。起初,出身卑微的穆迪和贵族知识分子达比相处得并不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穆迪的坚毅赢得了达比的赞赏。[18]此外,穆迪还有达比所缺乏的优势:他在大西洋两岸的教堂、体育场和公园聚集了成千上万的信徒。达比死后4年,也就是1886年,穆迪创立了芝加哥福音社(在他死后更名为穆迪圣经学院)。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其培养了几十名美国著名的时代论者。
之后,超过50所福音社在美国建立,其主要目标是推动基于《圣经》字面真理的预言,并打击主流新教教派中以科学为中心的“高等批判主义”。1924年,一位名叫刘易斯·斯佩里·蔡弗的奥伯林毕业生,创办了著名的福音神学院。12年后,他将学院更名为达拉斯神学院。[19][20]达拉斯神学院是大多数无宗教信仰的美国人未曾听说过但最重要的教育机构。它培养了许多时代论运动的最高领导人,其在福音圈被称为“达拉斯人”,对其他的时代论者影响很大。
第二个早期美国时代论的关键人物是司可福。他是美国内战时期南方军队的一名退伍军人,在内战结束后从事法律工作,曾担任过堪萨斯州的立法委员和律师。1879年,受到一位名叫詹姆斯·布鲁克斯的时代论领袖的影响,司可福突然皈依了福音教。詹姆斯·布鲁克斯是尼亚加拉圣经会议的组织者,1876—1897年,尼亚加拉圣经会议每年在安大略省的尼亚加拉湖滨小镇举行。司可福还接触了穆迪和早期美国第三位重要的时代论者加尔布莱恩。
尼亚加拉圣经会议强调了时代论在美国比英国更为盛行的另一个原因,即美国宪法对宗教的不干涉态度鼓励了各色新教教派的发展。布鲁克斯欢迎他们所有人到尼亚加拉湖滨小镇。这避免了英国运动那样的激烈内讧。至今,合一运动精神广泛存在于美国教会中,他们愿意接纳时代论的末日叙事。
加尔布莱恩比达比更加具有非凡的才智,1879年,18岁的他从德国移民到美国,之后学习了拉丁语、希腊语,尤其是意第绪语[21],试图改变纽约犹太人的信仰,甚至创办了一家意第绪语报社。他还创办了一家英语报社,其报纸提供给包括蔡弗和司可福在内的美国原教旨主义者阅读。加尔布莱恩的才华打动了蔡弗和司可福,司可福开始编写钦定版《圣经》的注释版本,于1909年首次出版了《司可福串注圣经》,这本书又进一步鼓舞了蔡弗创建后来的达拉斯神学院。
《司可福串注圣经》非常重要。宗教史学家认为它是最有影响力的、独一无二的时代论出版物,至今仍对现代基督教原教旨主义存在影响。1909年版本的销量为300万册,而1967年版本的销量超过1000万册;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这两个版本指导了大批美国人了解时代论体系。[22]
加尔布莱恩、司可福和穆迪,这三个人与布鲁克斯的尼亚加拉圣经会议之间的联系,标志着时代论学说开始与地缘政治纠缠。1878年,布鲁克斯创立了“十四点信条”,其在1890年尼亚加拉圣经会议上被正式采纳。十四点中的最后一点:
我们相信,在当前的宽免下,世界不会皈依,但将很快成熟并等待审判,同时基督教内部会有可怕的变节;因此,主耶稣将亲自主持千禧年时代,届时以色列人将重新回到自己的土地……主耶稣和千禧年前的降临,是福音中摆在我们面前的蒙福,我们要不断寻祈。[23]
至此,达比及其追随者对犹太人的重返一直保持严格的不干涉立场。基督教徒认为,他们应该最多是对“被提”和“千禧年”进程感兴趣的观察员,但在“被提”和“千禧年”这两个时代之间的“大灾难”时代,他们应该将行为限制在拯救灵魂上。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会试图通过鼓励或帮助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来触发这一进程。但是,这一被动的做法随着罗伯特·安德森、威廉·布莱克斯通、亚瑟·贝尔福、奥德·温盖特等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出现而改变了。为了使犹太人重返圣地,他们使用了强大的修辞和政治力量,尤其是温盖特,他以英国军官的身份使用武力,以最暴力的方式违反了达比的不干涉政策。
和达比一样,安德森出身于爱尔兰贵族阶层,曾在都柏林圣三一大学学习法律,在英国内政部拥有卓越的职业生涯。他后来去往苏格兰场[24],指导“开膛手杰克”案件[25]的调查。在那个时代,他能够置身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一个是时代论阵营,一个是统治贵族阶层),这是非比寻常的。因此,在当时以及后来土耳其统治巴勒斯坦时期,他在英国对巴勒斯坦的外交政策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尽管在英国,兄弟会已经是社会和神学上的弃儿,但安德森还是非常钦佩达比,他还认识司可福和穆迪。此外,他在任职于英国内政部的几十年里,还经常与各届首相接触,其中包括格莱斯顿、阿斯奎斯、索尔兹伯里,以及宿命般的贝尔福。[26]
安德森被普利茅斯兄弟会一位名叫本杰明·威尔斯·牛顿的人写的书迷住了。这本书名为《十大王国的前景》,出版于1863年,并不出名。书中,牛顿把关注点集中在《但以理书》中的10个脚趾上:当时的基督徒将泥足解释为罗马帝国,牛顿进一步认为泥足的10个脚趾代表了罗马帝国的10个民族或王国。牛顿设想,除了犹太人重返巴勒斯坦的古老预言以外,末日的第二个迹象,就是这10个古老的王国重新组成一个新的罗马帝国:
最后划分为10个王国,用10个脚趾表示,这是末日之前的事件,并且可能与以色列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国家同时发生。[27]
牛顿认为,拿破仑战争和1815年维也纳会议之后,欧洲各地建立的各个现代民族国家,构成了这个新罗马帝国。这些事件无疑预示着末日即将来临,因为:
英国、比利时、法国、阿尔及利亚、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和希腊建立的政府,事实上或实际上是民主君主制的政府。君士坦丁堡[28]、埃及和突尼斯的人们对西欧国家的支持表明了这一时期的到来,即泥与铁的混合将恰如其分地代表整个罗马帝国的政府权力特征。[29]
由反基督者领导的十国组成了复兴的罗马帝国。这一概念是一个极好的确认偏见的例子。这一预言在时代论者中越来越流行,以至于几乎所有包含数字10的《圣经》经文都被视为古罗马重新组合的预言。例如,达比也对《启示录》中的十角兽[30]印象深刻:
路易·拿破仑是不是反基督者,这个问题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奋,所以我补充一下。我毫不怀疑目前他是拉丁人[31]或十角兽的伟大代理人,他的行动清楚地标志着最后一幕的临近。上帝保佑![32]
1881年,安德森在牛顿的启发下出版了《将临的君王》,它是一部大胆而富有挑衅性的预言著作,流传至今(所有时期的时代论者都是激进的;在这一点上,牛顿是一个独立的浸信会教徒,他强烈批评时代论)[33]。安德森的社会地位,使他能够自主地发展一个预言体系,并且这一体系成为20世纪晚期杰瑞·法威尔和哈尔·林赛的可怕预言的基础,而同样以此预言体系为基础的蒂姆·莱希和杰里·詹金斯的小说则更为惊悚,且销量惊人。
19世纪晚期,安德森对时代论的解释,直接源于《但以理书》9:24-27,对于理解今天美国新教原教旨主义的根源至关重要。《但以理书》中的这四节,描述了犹太人从巴比伦流亡归来到弥赛亚降临这两个事件之间的“七十周”(或译作“七十个七”)。令人困惑的是,书中将这段时间细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7周、62周和最后一周,最后一周又细分为两个半周。(安德森的书名参考的是《但以理书》9:26中的“将要来的君王”,他是领导10国的反基督者。)
这让人想起千禧年主义对《但以理书》前一章,也就是第八章的关注。第八章提到了圣经中的2300天,也就是从犹太人自巴比伦的归来到末日之间的时间跨度为2300年,因此可以推算出末日时间是1843年或1844年。[34]与此不同,安德森却把注意力集中在70个“周”,也就是以《但以理书》第九章中的490天或年,作为从巴比伦返回到复临之间的时间跨度。从巴比伦结束对犹太人的囚禁到耶稣复临,安德森和千禧年主义对这一时间跨度的估计相差了1810年,这体现出《圣经》预言所固有的棘手性,具体到这里,就是解经者应该如何处理这将近2000年的认知失调。
处理安德森估计的1810年的缺失需要一个巨大的谎言——把时间暂停。安德森,在耶稣受难的第六十九周按下了末日进程的时间暂停键,此时弥赛亚被“切断”,当反基督者出现时,弥赛亚重新开始。第七十周末日的重新开始时间:
将会以另一位君主(反基督者)的到来作为预示,他将与犹太人签订7年契约(或条约);在周中(也就是3年半之后),他将违反条约并打压对方的圣殿朝拜和宗教教义。这一切都是那么简单明了,任何聪明的子民都能理解。(原文在括号里。)[35]
安德森毫不怀疑,目前已经处于这个序列的早期阶段,这一阶段将涉及:
未来某些欧洲大危机的后果,就是国家联盟得到发展,因此为可怕存在(指末日)的出现预备好了舞台,人类的伟大领袖即将结束外邦人至上的多事之秋时代。[36]
时代论者已经确定,有两个事件将标志着时间中断的结束(即时间的重启),以及上帝对犹太人的重新关注,并因此带来末日。这两个事件就是犹太人返回圣地、罗马帝国重新组合成反基督者领导的欧洲十国联盟。虽然达比留下了几十卷书,但由于他的散文晦涩难懂,因此读者群体限制在一小部分有文化且信仰坚定的核心真信徒中。而安德森的散文虽然不像红葡萄酒一样流传下来,但是他在《将临的君王》中准确预言了犹太人将返回巴勒斯坦[37],这令此后20世纪的读者们兴奋不已。
1881年,《将临的君王》出版,这增强了其预言的真诚性。其出版时间比西奥多·赫茨尔出版《犹太国》进而推动第一届世界犹太复国主义大会召开并开创现代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早了10多年;比埃德蒙·艾伦比将军从奥斯曼土耳其人手中夺取耶路撒冷早了1/3个世纪。而在这些事件发生之前,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新的犹太国家这一前景看上去很渺茫,甚至安德森写道:
在许多人看来,以色列复国的预言就像一个世纪前我们的祖先对现在的电力和蒸汽的胜利所做的预言一样令人难以置信。[38]
即使到今天,安德森关于在巴勒斯坦地区恢复犹太国家这一预言的实现仍然令人震惊。但是,他的新罗马帝国的预言就没有实现,这使得基督教原教旨主义的预言从此陷入困境。例如,理查德·格雷夫斯将1815年后兴起的欧洲君主立宪制国家认定为新罗马帝国;之后的一个半世纪之后,时代论者同样认定欧盟是那个新罗马帝国,但欧盟至今没有产生那个反基督领导者,也没有和以色列结成战略联盟,更不用说入侵以色列了。[39]
米勒末日预言的失败使人们“大失望”,原教旨主义基督徒吸取其教训,不再进行预言的日期设定。从达比开始,时代论者就被吸引,试图从时事中进行预言,特别是他们把国家集团列为新罗马,把个人列为反基督者。尽管在当时看来,圣经和时事之间的相似性似乎是合理和令人震惊的,但几十年后就能显示出预言家的预言是愚蠢的。
似乎是觉得这一切还不够复杂。达比具有丰富的时代论想象力,在返回圣地的犹太民族和新罗马帝国之间的最后一场战斗中,他又增添了一个主要角色:北方之王。《但以理书》中反复提到,北方之王是以色列的侵略者。达比认为北方之王是当时的俄国。(达比的计划还包括身份不明的“东方之王”和“南方之王”,后者很可能是埃及。)[40]
对像达比这样有才智的人来说,找到支持俄国入侵圣地的《圣经》文本很简单。《创世记》10:2中列出了雅弗六个儿子中的两个,也就是米设(Moscow)和土巴(Tobol’sk);在达比狂热的想象中,他们分别代表莫斯科和托博尔斯克,后者位于乌拉尔山脉以东。[41]
19世纪中后期,强大的沙皇俄国对衰落的奥斯曼土耳其产生威胁,达比断言俄国将从土耳其窃取歌革的土地,然后入侵重建的犹太地区。在20世纪中后期,达比的追随者们继续渲染这个预言:犹太人会与反基督者领导的新罗马帝国结盟,以应对俄国的威胁,反基督者将在三年半后背叛犹太人,结束这个联盟。[42]
无论这个19世纪的神学推测在今天看来多么复杂、怪异和荒谬,它在近两个世纪中的演变对于理解美国最近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至关重要。从达比、安德森、穆迪、司可福和加尔布莱恩到梅洛迪那只奶牛,再到最近美国时代论信仰的猛增,这条道路漫长而曲折。而接下来会出现一位关键人物,即一位名叫威廉·布莱克斯通的美国商人。
布莱克斯通可以被看作美国的罗伯特·安德森,他有很广的人脉,是一个热衷于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地区的时代论者。尽管布莱克斯通出身卑微,但他从岳父那里继承了一大笔遗产,并通过保险业务、节俭、明智的投资以及图书销售,变得更加富有。[43]和安德森一样,他与政府最高层有联系。
1841年,布莱克斯通出生于纽约州北部,11岁时皈依宗教,后来成为穆迪的亲密伙伴。1886年,他出版了《耶稣来了》,宣扬的核心内容是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并皈依基督教;这本书最终卖出了100多万册,并被翻译成43种语言。[44]他非常相信时代论者的末日叙事,以至于在1888年左右的某个时候,他把几千本自己的书连同其他希伯来语、意第绪语和亚拉姆语的预言作品,藏在了今天约旦南部佩特拉的周围,这样,“总有一天,在反基督大屠杀中受到惊吓的幸存者们会乐于接受机会,阅读这些上帝的作品”[45]。[46]
布莱克斯通致力于数秘主义和历史事件的结合,例如,7年乘以一年360天等于2520天,这个数字与巴比伦占领的时间即公元前606年相加,得出耶稣复临的时间是1914年;而第一次世界大战正是从1914年开始的。但是,正如他在佩特拉周围藏书所表明的那样,他并不反对亲自推动末日时代的到来。
《耶稣来了》出版若干年后,西奥多·赫茨尔在瑞士巴塞尔组织了犹太复国主义者大会。随后的几十年中,布莱克斯通通过他的芝加哥希伯来人使团谨慎地与犹太复国主义者合作,甚至在他写完《埋葬在约旦》一书后,召集了一次基督教前千禧年主义者和犹太复国主义者的联合会议。在犹太教和基督教所达成的会议协定的基础上,他起草了一封写给美国总统本杰明·哈里森的信,这封信被历史称为《布莱克斯通请愿书》(以下简称《请愿书》)。信中,他简略提及了以西结和以赛亚,然后重点讲述了大屠杀下俄国犹太人的苦难。解决犹太人的苦难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办法:“为什么不把巴勒斯坦还给他们?”
带着天真的乐观,《请愿书》建议奥斯曼人自愿放弃那块有价值的土地,条件是西方国家对他们的债务支持。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请愿书》的413名签名者,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众议院议长、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众多其他国会议员、著名神学家、记者和行业领袖(如约翰·洛克菲勒、约翰·摩根)。
哈里森总统向布莱克斯通承诺,他将调查此事,并将信转给国务卿詹姆斯·布莱恩,后者向美国驻君士坦丁堡大使馆进行了问询。正如美国外交官们在那个时代惯常做的那样,他们忽略了犹太人的问题,《请愿书》随后从公众视野中消失;1903年,布莱克斯通把它重新提交给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之后,它再次消失。
1916年,路易斯·布兰代斯被伍德罗·威尔逊任命,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位犹太人大法官。被任命后不久,布兰代斯偶然发现了这封信。但那时,已经很少有人知道这封信,以至于当布兰代斯在国务院问询时,其官员否认对此有任何了解。用历史学家保罗·查尔斯·默克利的话说:
(国务院的官员们声称对《请愿书》一无所知)似乎极不应该。很可能,他们只是不愿意让美国总统甚至美国国会花时间来处理“末日论”者提交的小册子。[47]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美国国务院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在大屠杀之前和期间,根深蒂固的反犹太主义阻碍了犹太难民从德国及其占领的欧洲地区逃离,并夺走了无数的生命。但上面的引文指出了美国国务院故意驳回由该国精英们签署的《请愿书》的另一个原因:
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指决策者)对神学单纯的人(指原教旨主义者)的蔑视。决策者们都是在圣公会、公理会、一位论派,偶尔还有长老会等这些圈子里长大的,在他们眼里,没有什么比末日论者的小册子更令人鄙视的了。只要“犹太命运”的唯一坚定拥护者是原教旨主义者,就没有必要在犹太复国主义上浪费时间。与简单、传统的乡村俱乐部式的反犹太主义者相比,受过良好教育的新教徒更加恐惧和厌恶原教旨主义者。[48]
美国国务院对《请愿书》的忽视令布兰代斯很震惊,他与布莱克斯通建立起友好的联系。1917年,两人重新向一位虔诚的新教教徒威尔逊总统提交了修改过的《请愿书》。但这时,中东的军事和外交形势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掌控能力。
布莱克斯通在临死前已经是一个富翁,他送给布兰代斯(他也很富裕)一大笔钱,其中大部分是石油商米尔顿·斯图尔特捐赠、用以支持犹太复国主义工作的。1935年,94岁的布莱克斯通去世。去世前,他告诉布兰代斯,他把钱藏了起来,就像他在佩特拉藏的书一样,这样在他死后“如果被提真的来了,而你不在其中”,那么这些钱将用来支持未被提的犹太人,随后他们会皈依基督,并改变其他异教徒的信仰。(他还进一步劝告美国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布兰代斯,“显然人类法律并没有为这些事件做准备”。)[49]
比布兰代斯的犹太复国主义和布莱克斯通的基督教时代论复国主义更令人关注的事件发生在亚瑟·贝尔福身上。从小,贝尔福就继承了父母的虔诚,并痴迷于《旧约》。幸亏如此,否则,他将只是一个典型的慵懒、超然的英国贵族,正如他的传记作者所言,他属于“一种容易辨认的类型,英国和法国的一些政治家将他们的名声归功于他们的才智所创造的印象,而不是任何具体的表现”[50]。
贝尔福的父亲是国会议员,父母都是福音派新教教徒,尤其是母亲。贝尔福也受到了一位兄弟会成员的强烈影响,这位成员名叫威廉·凯利,和达比一样,凯利也毕业于圣三一大学,更重要的是,他编辑了全套的《达比文集》,并且像安德森一样,在保守党圈子里人脉很广。
贝尔福的舅舅索尔兹伯里勋爵曾三次担任英国首相,几乎是理所当然的,贝尔福在1902年接任了舅舅的职务。通常情况下,在英国,卓越的才智和机敏的辩论技巧有助于升职,却并不意味着拥有从政能力。贝尔福3年后辞职,主要原因是贸易问题。[51]
在他辞职的同时,他遇到了赫茨尔的一位助手,即年轻的犹太复国主义者查姆·魏兹曼,一位刚刚移居英国的化学教授。魏兹曼后来成为以色列第一任总统。据报道,这位年轻的化学家对犹太家园的憧憬让虔诚的贝尔福“感动到落泪”[52]。
在随后的10年里,贝尔福与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关系不断加深,1917年11月2日,时任外交大臣的他给英国犹太社区最重要的人物罗斯柴尔德勋爵写了一封信,信的内容在一周后公开发布:
英王陛下的政府赞成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民族之家,并会尽力促成此目标的实现,但要清楚明白的是,不得有任何可能会伤害已经存在于巴勒斯坦地区的非犹太社群的宗教权利以及犹太人在其他国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政治地位的行为。[53]
《贝尔福宣言》使全世界的犹太复国主义者兴奋不已,并为30年后以色列国的诞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尽管贝尔福的宗教信仰明显推动了《贝尔福宣言》和随后的英国外交政策,但他与凯利等时代论者的接触是否直接影响了他对巴勒斯坦地区的政策,这一点是值得怀疑的。从那时开始,圣地的命运将不再由满足于站在一旁观察历史的神学家驱动,而将由那些希望自己塑造历史的人驱动。
9 圣殿山的争夺
末日叙事如何影响犹太人建国
犹太人确实回到了圣地,首先是19世纪末的缓慢迁移,然后在东欧大屠杀[1]后随着犹太复国主义影响力的增强而快速迁移,最后是在纳粹大屠杀之后,汹涌回归。
1948年,以色列建国。其后的几十年里,只有一小部分以色列公民赞同犹太版的末日叙事。犹太版与时代论版本一样,也是以犹太人回归和重建圣殿为特征。由于圣殿山异常的地区敏感性,这一小部分人不断制造内乱,其随时有可能引发地区冲突,甚至全球冲突。
充满时代论热情的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者在20世纪后半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他们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无论是在圣地还是在其他地方,冲突危险都同样存在。
约翰·纳尔逊·达比和他当时的追随者,满足于从旁观者的角度观察事态发展。但20世纪30年代,在一位杰出的英国军官奥德·温盖特身上,时代论理论和现实政治发生了冲突。英国著名的军事历史学家巴兹尔·利德尔·哈特把温盖特描述为“犹太人的劳伦斯[2]”[3]。
1920年,国际联盟授予英国对圣地的“委任统治权”。[4]1936—1939年,温盖特在英属巴勒斯坦托管地任职。在那里,他的时代论信仰与他的军事技能以及英国资源相结合,推动了千禧年时代的进程;但是他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授权中所规定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平等待遇问题。
温盖特的外祖父曾经是一名苏格兰上尉,辞去英国军队的职务后,在当地建立了兄弟会分会。温盖特的父母也是兄弟会成员。温盖特从小听着父亲的时代论教会布道而长大,而母亲则更加教条主义。1921年,温盖特参军,1936年,他被宿命般地任命到巴勒斯坦,《旧约》是他的战地指南。著名以色列将军摩西·达扬描述了他们的第一次会面:
温盖特身材瘦长,中等个子,有一张坚毅而苍白的脸。他带着一把重型左轮手枪走进来,手里拿着一本小小的《圣经》。他的态度真诚而又令人舒适,目光犀利而又热烈。他说话时会直视你的眼睛,像是要把他的信仰和力量灌输给你。我记得,他是在日落前到达的,渐暗的光线给他的到来增添了一种神秘和激动人心的气氛。[5]
温盖特抵达巴勒斯坦的时候,正值阿拉伯人对犹太人定居点和英国授权部队发动了一系列暴力袭击。其中英国授权部队的主要任务是阻止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相互残杀,但温盖特对犹太人的绝对偏袒很快就扰乱了这项任务所需要的本就脆弱的外交。这激怒了他的指挥官们,他们在感情上更倾向于阿拉伯人。
温盖特认为犹太定居点在防御阿拉伯人的袭击中过于被动,并力劝犹太人开始进攻。他一生都喜欢在敌后进行突击队式的袭击;尽管最初被指派为情报官员,但他很快组建了夜间特种行动队,队伍大约有200人,其中3/4是犹太人,由英国军官指挥;队伍的任务是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从伊拉克通往地中海的石油管道。1938年夏,行动队对阿拉伯军队发动了一系列袭击,大部分都是成功的。
正如摩西·达扬所暗示的,把温盖特称为怪人未免太轻描淡写了。他习惯于赤身裸体或只戴着浴帽向他的部队讲话,讲话时还偶尔擦洗自己。他还生吃大量洋葱,并反复让自己和部队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因为他相信这会增强抗病能力。
温盖特家族的时代论神学推动了他在巴勒斯坦的行动。他曾经告诉他的岳母:“犹太人应该在巴勒斯坦有自己的家园,这样,《圣经》预言就会实现。”[6]温盖特也不反对将他的圣经愿望与世俗愿望结合在一起,他认为军事上强大的犹太民族将成为大英帝国的堡垒。
他对犹太复国主义的偏袒很快就招致阿拉伯人对他的报复和他的上级的不满。军队上级认为他的“打完就跑”策略以及“把犹太人打扮成英国士兵”是不道德的。最后,军方将他限制在耶路撒冷从事办公室工作,然后在1939年5月将他重新分配到英国的防空部队任职。[7]他在英国待了一小段时间,随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他被派往苏丹,然后是埃塞俄比亚,领导“基甸军”游击队袭击当地的意大利占领者。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被调往缅甸(日占区),在那里他组建了最著名的敌后作战部队——“钦迪特”部队(也称为“温盖特的突袭队”),这支英国军队(由英国空军提供补给)不断突袭日军,以保护次大陆[8]免遭入侵。1944年3月24日,他在印度的一次飞机失事中丧生。[9]
温盖特不仅扰乱了英国在巴勒斯坦托管地的中立性,而且他通过建立夜间特种行动队,积极主动地推动末日的到来,这严重违反了时代论禁令。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战术才华令他的犹太下属们敬畏。他指导过即将到来的1948年独立战争[10]和1967年六日战争中的几乎所有的以色列高级指挥官,包括摩西·达扬、伊加尔·阿隆、伊盖尔·亚丁和伊扎克·拉宾。他还创造了今天中东政治中的“既成事实”——占领土地并建立定居点。[11]用摩西·达扬的话说:“温盖特是我伟大的老师。他教的知识成为我的一部分,并已融入我的血液。”[12]在以色列,到处都是以温盖特名字命名的街道和公共场所,包括国家运动队的训练中心。
温盖特曾计划在战争结束时辞去英国陆军委员会的职务并回巴勒斯坦;以色列创始人之一、首任总理戴维·本-古里安认为他是指挥以色列军队的“自然选择”。[13]“如果他还活着”无疑是中东历史上最伟大的假设之一:如果温盖特还活着,那么他领导的以色列军队会在1948年独立战争中坚守耶路撒冷旧城吗?他的领袖魅力是否会让军队在那场战争中取得更彻底的胜利并占领约旦河西岸?还是他臭名昭著又反复无常的个人行为会导致新生犹太国家的失败?
温盖特的影响一直萦绕中东。2000年9月,在近千名武装防暴警察的保护下,在野党利库德集团[14]领导人阿里尔·沙龙坚持访问耶路撒冷圣殿山,由此破坏了《奥斯陆协议》[15],并引发了第二次巴勒斯坦大起义。沙龙在青少年时代便视温盖特为英雄;此外,温盖特曾经训练并指导过的一名年轻士兵阿夫拉哈姆·约菲,后来成为沙龙的导师。
沙龙的这次重要访问,突出了圣殿山作为世界上最具争议地区的地位。圣殿山是耶路撒冷错综复杂的220英亩旧城区中一块35英亩的土地,它本身就与末日叙事紧密相连,因此也与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宗教狂热紧密相连。圣殿山可以说是第三次世界大战最有可能爆发的地方,基督教、犹太教和穆斯林的千禧年主义,正是末日剧中的主角。
耶路撒冷旧城可以粗略地看作一个正方形,圣殿山在正方形的东南角(见图9-1)。从圣殿山顺时针方向沿着旧城周边绕行,你会依次经过犹太区、亚美尼亚区、基督徒区和穆斯林区,最后回到圣殿山。圣殿山是基督教和犹太教的极端分子都想建造第三圣殿的地方,他们有各自的末日版本。
图9-1 今天的圣殿山
第一圣殿由所罗门建造并被巴比伦人摧毁,没有人知道它的确切位置。但最常提到的地点是圣殿山上的岩石圆顶清真寺(甚至在犹太人占领迦南之前,岩石圆顶清真寺很可能已经是耶布斯人的礼拜场所,所罗门的父亲大卫曾征服过耶布斯人)。第二圣殿是在公元前6世纪末犹太人从巴比伦流亡归来后,在马加比家族的领导下重建并扩建的,大希律王将其大规模扩建到现在的圣殿山上。70年,第二圣殿被罗马人摧毁。
阿拉伯人在637年占领了耶路撒冷,并在692年建成了岩石圆顶清真寺。圣殿山的第二大建筑是阿克萨清真寺,其最初只是一个简陋的棚屋,在地震后重建了几次,直到1035年左右才最终定型。这座山对穆斯林的神圣性源自621年先知穆罕默德的一个梦,在梦中,他在一个夜晚骑着他的长翼坐骑布拉克到访了这座山,并登上了云霄。(第二天,穆罕默德“返回”麦加后,向将信将疑的居民讲述了他这段所谓的旅程。)
根据对当前圣殿山所持的不同观点,犹太教的学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大的群体,他们认为犹太人可以访问圣殿山,但不能在那里祈祷。第二类的人数少一些,他们认为应该禁止参观,由于献祭的红母牛还没有找到,约柜(至圣所)的确切位置也不确定,因此访问者是不纯洁的,可能会意外地污染这块方舟,无论它实际位于山内的什么地方。第三类是极右翼的一小部分人,他们想立即建造第三圣殿。[16][17]
抛开神学因素不谈,绝大多数犹太人不想重建圣殿,原因很实际:这将需要拆除岩石圆顶清真寺,可能还需要拆除阿克萨清真寺,犹太人对这些建筑的蓄意破坏将引发灾难性的地区冲突,甚至可能是全球冲突。理解这一点并不需要多么伟大的地缘政治智慧。
在这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上,兄弟会和早期的时代论者几乎没有发表什么言论,他们有很好的理由:《圣经》各章节之间经常互相矛盾,《旧约》和《新约》对未来的圣殿,更准确地说,对在圣殿进行祭祀的必要性,有一些相互矛盾的建议。一方面,《以西结书》第40~48章描述了未来的圣殿,以及将在其中进行的祭祀;另一方面,《希伯来书》10:1-18认为弥赛亚的祭品已经足够,动物祭品是没有必要的,因此重建圣殿也是没有必要的。[18]
漫长而纠缠的历史,使现代耶路撒冷这座城市具有爆炸性的地位。70年,罗马人摧毁圣殿并驱逐了大部分桀骜不驯的犹太人,而其余大部分犹太人在135年西蒙·巴尔·科赫巴领导的第二次起义失败后也被驱逐。随后,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萨珊王朝、穆斯林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法蒂玛王朝相继占领这座城市。1099年,十字军驱逐了法蒂玛人,屠杀了该城的犹太人和穆斯林居民;1187年,十字军向萨拉丁投降。随后的几十年里,基督教和穆斯林交替控制这座城市。13世纪后半叶,穆斯林马穆鲁克为争夺城市的控制权而和蒙古帝国开战,大约1300年后,马穆鲁克获胜,耶路撒冷迎来了长达6个多世纪的穆斯林统治。[19]1516年,奥斯曼帝国从马穆鲁克王朝手中接管耶路撒冷,并一直保持控制权,直到1917年12月,埃德蒙·艾伦比将军率领的英国军队进入圣地(见图9-2)。
图9-2 今天的耶路撒冷旧城
1929年左右,即国际联盟授予英国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权”生效6年后,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开始互相残杀,包括对个人的袭击、大规模暴动和恐怖行动。整个20世纪30年代,从德国纳粹屠杀和迫害中逃离的大批犹太新移民受到阿拉伯人的强烈抵制,因此互相残杀不断。1947年,联合国提出巴勒斯坦地区的分治决议(见图9-3),但当犹太人在1948年5月14日午夜宣布建立以色列国时,周围的阿拉伯邻国与这个新国家之间爆发了全面战争。
图9-3 1947年联合国提出的巴勒斯坦分治决议
分治决议不仅将巴勒斯坦地区大致一分为二,还设置了一个“独立主体”——耶路撒冷市,其由联合国管理,约占100平方千米,包括旧城、更现代化的西部商业区以及其他周边地区。
巴勒斯坦人和邻近的阿拉伯国家拒绝分治,他们想彻底摧毁这个新生的犹太国家。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宣布独立的那一天,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分别从多个方向对耶路撒冷发动了袭击。
在旧城南部入口锡安门的一场关键战役中,22岁的军官大卫·埃拉扎尔[20]指挥犹太部队深入耶路撒冷犹太区,将犹太平民和受伤的军人救出。但这次行动也耗尽了埃拉扎尔的精锐部队,剩余部队被迫放弃并离开这个祖辈已经连续生活了大约3000年的地方,旧城被约旦人占领。[21]即使在穆斯林的统治下,犹太人也可以进入圣殿山,而西墙(哭墙)更是犹太教最神圣的地方。约旦军队开始夷平犹太区。尽管失去了旧城,但这个新生国家幸存了下来,这令国际社会和许多犹太人深感意外。
美国基督教徒对以色列建国最初的反应充其量是温和的。例如,美国天主教徒追随梵蒂冈[22]的态度,拒绝犹太人对圣地提出的任何要求。1943年,梵蒂冈国务卿宣布不承认《贝尔福宣言》;而在1948年以色列宣布独立的同一天,梵蒂冈报纸《罗马观察报》声称:“现代以色列不是圣经中以色列的继承者。圣地和那些神圣的地点只属于基督教:真正的以色列。”[23]
主流新教徒的反应也不热情;他们大致同意梵蒂冈的观点,即代表新以色列的是基督教徒,而不是犹太人。此外,圣公会和长老会教徒支持阿拉伯人而不是犹太人,他们有一些其他理由,他们担心美国对新犹太国家的支持会妨碍他们在阿拉伯世界的传教活动以及教育机构的发展,特别是贝鲁特美国大学和开罗美国大学,那时,这些大学已经成为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温床。[24]最后一点也同样重要,圣公会和长老会教徒已经进入阿拉伯石油公司的管理层,这些石油业务越来越有利可图,对他们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潜力。[25]
20世纪初,美国新教刊物《基督教世纪》不断发表反对犹太复国主义的社论意见。例如,1929年,它质疑:
犹太人在很多地区都受到尊崇,因为在那些地区的工业、商业、政治、艺术和文学等领域,犹太人都展现出他们的能力。他们真的想移民到巴勒斯坦这样一个资源贫乏的地方吗?[26]
最令人震惊的是,希特勒在1933年掌权时,大多数主流新教徒都无视事实。当彻底的种族灭绝代替纳粹种族立法时,《基督教世纪》一再建议不要急于做出判决;编辑们认为需要更多的数据。10年后,该出版物认为,犹太人不信仰耶稣已经有2000多年了,犹太人必须将耶稣带回他们的犹太教堂,从而表明他们对美国的忠诚,“一个简单的举动就是自愿庆祝耶诞节[27]”[28]。
1942年,关于放逐、集中营和大规模屠杀的一系列故事首次出现在美国报纸上。当美国犹太复国主义拉比斯蒂芬·怀斯开始全面宣传这些故事时,《基督教世纪》质疑他的指控是否有“任何好的目的”。该出版物尤其对怀斯的“犹太人的尸体偶尔被加工成肥皂”[29]这一断言感到愤怒,但是很悲惨的是这一断言后来被证明是真实的。
并不是所有主流新教徒都如此无视事实。其中最著名的是伟大的美国神学家雷茵霍尔德·尼布尔,和他的许多政治分析一样,他对犹太国家的早期评论经得住考验,对当前的中东局势很有意义。作为一名自由派新教徒,尼布尔拒绝接受《圣经》字面上的真理,并对犹太复国主义问题持有一种更加明智和务实的态度。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他就撰文指出,犹太人应该建国,不是为了实现千禧年,而是为了更现实的原因。首先,“每一个民族都有权最终拥有一个家园,这个民族在这个家园里不是‘有差异’的。在家园里,这个民族既不需要受到所谓善良人的庇护,也不会受到坏人的诽谤”。其次,很明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吸纳纳粹压迫下的所有难民,巴勒斯坦应该对这些溢出的难民进行必要的疏导。[30]
关键在于,与温盖特以及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者不同,尼布尔认识到忽视阿拉伯人民是愚蠢的:
(美国和英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终胜利者,它们)能够确保将巴勒斯坦地区留给犹太人,确保取消目前对移民的限制,并确保对阿拉伯人另有补偿。但犹太复国主义的领导者坚持认为犹太移民给巴勒斯坦带来了新的力量,而不会给阿拉伯人民带来“不公正”,这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期望任何人将对其传统财产的主权限制视为“公正”都是荒谬的,不管这种限制会给他们带来多少好处。[31]
像大多数时代论者一样,说意第绪语的阿尔诺·盖布兰才华横溢。他将犹太人分为两类,他所崇敬的正统犹太人和他对之持有怀疑态度的更世俗的犹太人[32]。作为一名坚定的反纳粹分子,他深入研究反犹太主义欺诈中最臭名昭著的《锡安长老会纪要》。该书传播了很多犹太人控制全球经济、接管国家政府和杀害基督徒的巨大阴谋(最近,阴谋论在当前全球范围内的极右民族主义者中又卷土重来)[33]。
与此同时,在大多数主流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避犹不及的时候,盖布兰做出了一些关于大屠杀的评论,其具有很强的预见性。早在1932年,他就谴责希特勒反犹太主义的疯狂,并预言“显然他将走向末日,与《以斯帖记》中的哈曼命运相同”[34]。到1942年,他是最早传达欧洲纳粹大屠杀和希特勒灭绝犹太人新闻的人之一;到了第二年,他正确地估计出,那时德国人已经杀死了200万人。[35]
1948年以色列建国时,哈里·杜鲁门和他的国务卿乔治·马歇尔之间体现出非常明显的宗教界限。前者是浸信会原教旨主义者,后者是主流新教徒。杜鲁门在12岁时已经读了两遍《圣经》,而马歇尔则是一个圣公会教徒。[36]在英国对巴勒斯坦的托管权结束的前两天,杜鲁门会见了马歇尔,以及副国务卿罗伯特·洛维特和年轻的白宫法律顾问克拉克·克利福德。
那时,杜鲁门已经向时任犹太复国主义组织主席——魏兹曼做出了美国承认以色列的承诺,他让克利福德将他这样做的理由陈述给马歇尔和洛维特。但杜鲁门还没开始,马歇尔就打断了总统的话:“我甚至不知道克利福德为什么会在这里。他是国内顾问,而(我们讨论的)这是一项政策问题。”杜鲁门回应道:“将军,他在这里,是因为我邀请他来。”洛维特是耶鲁大学骷髅会[37]的成员,他的父亲是美国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的主席,他补充说,承认以色列“显然是为了赢得犹太人的选票”。杜鲁门和马歇尔互相攻击了一会儿后,马歇尔最后宣布:“如果你听从克利福德的建议,那么我会在选举中投你反对票。”[38]
最终,马歇尔让步了,并承诺对自己的反对承认以色列的立场保密。杜鲁门的父母都是虔诚的浸信会教徒,杜鲁门小时候经常上主日学校,成年后进行了再浸礼;无论他在哪里,他总会参加周日礼拜。在他的个人文章中,他记录道:“我是一名浸信会教徒,我认为这个教派给了普通人最近、最直接的接近上帝的途径。”[39]
离开白宫后不久,杜鲁门参观了美国犹太神学院,在那里,一位朋友将他介绍为“帮助建立以色列国家的人”。作为回应,杜鲁门提到了从巴比伦囚禁中将犹太人释放的波斯国王:“你说的‘帮助建立’是什么意思?我是居鲁士,我是居鲁士。”[40]
1949年的停战协定将旧城和约旦河西岸交给了约旦人;在以色列国土最窄的“腰部”地区,约旦军与海相隔的距离仅为9英里。耶路撒冷较新的西部地区仍在以色列的控制之下,但约旦人控制着拉特伦,其距离新城和以色列其他地区的关键连接处的主要道路仅一箭之遥。独立战争期间,以色列人曾在拉特伦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战斗,但以失败告终。随后以色列人在南部几英里处修建了一条新公路,使得连接处的脆弱性略有降低。
美国的时代论者与主流基督教徒算是表亲,但与后者不同,他们对于以色列的建立欣喜若狂。其中最典型的是司可福,他曾就读于菲利普斯学院和普林斯顿大学,会说希伯来语和亚拉姆语,任费城圣经大学校长,后来花了10多年时间编写1967年版的《司可福串注圣经》。1949年,他宣称“弥赛亚时代即将开始”。此外,他认为以色列和英国之间的“迫在眉睫的联盟”,可以看作犹太人和复兴的罗马帝国之间的时代论契约的开始。司可福似乎忘了,此前犹太人一直在攻击英国士兵,英国人可能并不想与犹太复国主义者结盟。还有其他一些时代论者更进一步,他们认为,上帝有意缩短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寿命(他与阿拉伯人建立了密切的关系),这样可以使亲以色列的哈里·杜鲁门成为总统。[41]
虽然以色列的建国确实触动了学究型时代论者的灵魂,但在他们的核心圈子(司可福就是这个核心圈子里的典型代表)之外,引起的共鸣并不多。此外,尽管以色列的建国使犹太人回到了圣地,但犹太人并没有控制圣殿山,事实上,他们甚至都无法进入圣殿山,这是数千年来没有发生过的。因此,他们没有实现时代论的基本要求:在重建的第三圣殿中恢复礼拜和祭祀。
19年后,这种情况将会改变。1967年5月,阿拉伯暴徒涌上街头,要求摧毁以色列,埃及总统贾迈勒·阿卜杜勒·纳赛尔封锁了以色列进入红海的通道,并将联合国维和部队赶出西奈半岛。(1956年,通过与法国和英国的短期军事同盟,以色列占领了西奈半岛。根据随后达成的协议,西奈半岛又归入了埃及。并且根据该协议,纳赛尔的两次行动均构成战争行为。)关键是,纳赛尔还向拉特伦派遣了两个突击营,直接针对以色列的西耶路撒冷;5月底,他公开宣称要摧毁这个犹太国家。
纳赛尔估计,这一挑衅将引发以色列的进攻,最终导致这个小国被更强大的阿拉伯军队清洗。但他只估计对了一半。6月5—10日的六天里,以色列武装部队将尚未起飞的埃及空军摧毁在地面上,并占领了西奈半岛、西岸、戈兰高地以及旧城和圣殿山。
起初,以色列人并不打算攻占旧城。他们认为自己的国家处于毁灭的边缘,埃及对他们的生存威胁已经牵涉他们所有的精力和资源。因此,以色列国家领导人绝不想让约旦人加入战争,因为约旦人可能会在以色列脆弱的“腰部”将以色列一分为二。以色列在耶路撒冷地区的战略利益,主要集中于斯科普斯山飞地[42]内,该地区有一些小型驻军以及废弃的大学和医院,完全被约旦的领土包围。
以色列向约旦国王侯赛因传话:如果约旦不采取敌对行动,以色列就不会攻击约旦河两岸的军队。侯赛因却说他的答案将通过“空降”到达,很快,约旦通过战斗机和炮弹袭击了以色列。虽然侯赛因的空袭基本无效,但当约旦人炮击耶路撒冷和特拉维夫郊外的国家国际机场时,以色列人别无选择,只能做出回应。即使在那时,国防部长摩西·达扬为应对危机而刚刚上任三周,依然希望谨慎行事;但内阁鹰派,特别是梅纳赫姆·贝京[43],要求军队占领耶路撒冷;在战争的前两天,达扬的克制政策占据了上风。[44]
能比摩西·达扬更好地应对旧城不断变化的动态的人几乎没有。这位独眼国防部长在一个农场长大,每天都与阿拉伯人打交道,会说阿拉伯语,与阿拉伯的童年伙伴们建立了友谊,并钦佩于伙伴们的父母安静的性格。独立战争期间,年轻的达扬曾作为一名中校,指挥耶路撒冷地区的犹太军队。在那场最终结束1948年冲突的微妙而漫长的停战谈判中,他与约旦谈判方阿卜杜拉·塔勒进行了广泛而越来越热情的接触。达扬非常信任他,在塔勒的陪同下,达扬穿着阿拉伯服装前往安曼[45],并与侯赛因的父亲阿卜杜拉国王进行了谈判;几年后,当塔勒要求以色列的《巴勒斯坦邮报》(《耶路撒冷邮报》的前身)严厉地批评他,从而提高他在安曼的信誉时,达扬回报了他。[46]
随着埃及和约旦的外部威胁消除,战争即将停火,以色列内阁最终授权占领耶路撒冷旧城;当地的指挥官乌兹·纳尔基斯曾在1948年的旧城战役中失败,他命令伞兵军官莫迪凯·古尔执行最后一次袭击。
古尔的预备役部队,最初是计划部署到西奈半岛的,但随后其与约旦军队展开了一系列的血腥战斗,从而确保了旧城北部和东部郊区的安全。这些战争的另一个好处,是建立了一条通往斯科普斯山的通道。旧城的约旦驻军紧急请求了支援,但以色列的飞机驱散了这支西行救援纵队,这使古尔的伞兵在6月7日相对容易地由通道进入了耶路撒冷。达扬铭记世界人民的信仰,没有授权对旧城的空中袭击,炮兵部队从圣殿山绕行,并仅向阿克萨宣礼塔内的狙击手进行零散的小型武器袭击。[47]这是幸运的,因为约旦人在圣殿山附近储存了大量弹药,近距离战斗很可能会点燃这些弹药,带来灾难性的地缘政治后果。[48]
古尔占领了世界上最神圣的地方,用无线电向纳尔基斯发出:“圣殿山在我们手中!”这也许是现代希伯来语中最著名的一句话。纳尔基斯和什洛莫·戈伦跟着古尔登上了山,其中戈伦是独立之后的以色列的军队首席拉比,他欣喜若狂地登上山顶,高呼《圣经》经文,反复吹响他的羊号角(即朔法尔[49])。
戈伦是想要重建第三圣殿的少数犹太人之一。他把纳尔基斯拉到一边商量。几十年后,就在戈伦去世之前,纳尔基斯向《国土报》提供了这次谈话内容:
戈伦:纳尔基斯,现在是向岩石圆顶清真寺投放100公斤炸药的时候了,就这样吧。
纳尔基斯:拉比,住手。
戈伦:纳尔基斯,这样做将翻开新的历史篇章。你没有领会这样做的重要意义。现在正是机会。明天,可能就什么都做不了了。
纳尔基斯:拉比,如果你不停下,我就立刻把你送去监狱。[50]
戈伦默默地离开了。达扬一听说占领旧城的消息,就立即前往耶路撒冷处理圣殿山事务。当时的圣殿山和现在一样,是中东政治炸弹的导火线。
正如达扬在他的回忆录中所描述的:
多年来,阿拉伯人一直禁止犹太人进入他们最神圣的场所,包括耶路撒冷清真寺院内的西墙和希伯伦的列祖之墓[51]。现在我们掌握了控制权,我们应该理解其他那些和曾经的我们一样有相同需求的人,允许各种信仰的人在圣地自由参观和朝拜。[52]
达扬到达圣殿山后,立即命令将岩石圆顶清真寺上的以色列国旗移走。第二天,他咨询了一位希伯来大学的伊斯兰历史学教授,探讨如何更好地接触管理此地的神职官员,也就是瓦克夫[53]。此后不久,他和工作人员登上圣殿山,前往阿克萨清真寺,进行了一次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会面:
当我们继续登上圣殿山到达清真寺大院时,我们似乎……进入一处阴沉的寂静之地。清真寺外接待我们的阿拉伯官员庄严地向我们致意,他们的表情反映出对战败感到悲伤,并恐惧于我可能会做的事情。[54]
达扬命令士兵们把鞋子和武器放在门口。经过瓦克夫的初步介绍后,达扬让官员们谈论未来,但他们沉默了。于是达扬和随从们盘腿坐在地板上,以阿拉伯的风俗和他们聊天。最终,官员们敞开了心扉:他们最关心的是战争期间的水电中断。达扬承诺将在48小时内恢复水电。
这时,达扬将他来这里的原因告诉了瓦克夫:他要让他的士兵离开圣殿山,圣殿山还将留在瓦克夫的手中。达扬要求他们恢复相关服务,并告诉他们,以色列人不会像约旦人那样审查传统的星期五礼拜;以色列的部队将从外部保卫这座山,但推土机已经将西墙附近的阿拉伯住宅清除;犹太教最神圣的地方——西墙,将继续掌握在以色列人手中。
达扬后来记录道:“瓦克夫和官员们并不喜欢我说的最后一句话,但他们知道无法改变我的决定。”[55]达扬是一个惊人的好色之徒和考古窃贼,他不是天使。记者格肖姆·戈伦伯格观察到,“如果上帝真的干预了人类历史,那么他在选择圣徒时很有幽默感”[56]。达扬自己做出了这一安排,几乎没有采纳内阁的建议;因为即使是谨慎和持久的妥协,也通常无法达到各方都满意。
但这种匆忙的安排依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每个问题都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几乎从一开始,拉比戈伦就很能制造麻烦。他首先带领一小群追随者到圣殿山祈祷。起初,瓦克夫并没有反对,但在埃波月[57]九日(这一天是犹太人纪念第一和第二圣殿被摧毁的日子),他做出了超越限度的行为。那天是1967年8月15日,这位惹事的拉比带着50个人和一个便携式方舟来到圣殿山,吹响了他的羊号角并祈祷。
城内的穆斯林开始焦躁愤怒,瓦克夫封锁了圣殿山的主要入口,并开始向犹太人收取进山费用;而戈伦的回应则是宣布下一个安息日会带来1000名追随者。至此,以色列内阁已经厌烦了戈伦的这些危险行为,并做出决定:犹太人可以参观圣殿山,但不能在山上祈祷。而几乎同时,以色列最高宗教委员会的首席拉比直接禁止了犹太人参观圣殿山。虽然并非所有犹太人都承认拉比的权威,但大部分正统犹太人都承认,而且由于他们往往在意识形态上最为极端,因此这项禁令至少在一段时间内遏制了与圣殿山有关的紧张局势。[58]
少数犹太人想把穆斯林从圣殿山上赶出去,炸毁岩石圆顶清真寺和阿克萨清真寺,重建第三圣殿。他们感到愤怒,并将达扬称为叛徒(甚至还有更恶劣的称谓)。尽管历史证明达扬是正确的,但重建圣殿的狂热者或瓦克夫都不这样认为。
几乎从一开始,达扬的妥协就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古尔那个著名的感叹句[59];圣殿山事实上在穆斯林社区手中,这种控制正是在自1967年战争以来的半个世纪里才得以巩固的,围绕上帝那一小块35英亩土地的政治动荡也随之加剧。
下一个圣殿山上的重大事件,由一名精神分裂的澳大利亚基督徒丹尼斯·迈克尔·罗恩引发。他充满了由精神病引发的宗教热情,于1967年8月21日进入阿克萨清真寺,将煤油倒在讲坛的楼梯上,并投掷了火柴。大火烧毁了清真寺的大部分室内装饰,还削弱了柱子的支撑力。
罗恩是赫伯特·阿姆斯特朗的信徒。阿姆斯特朗是美国原教旨主义上帝广播教会的创始人,也是20世纪30年代初最早利用广播新媒介的传教士之一。阿姆斯特朗并不是时代论者,但他相信英国人和美国人是“10个消失的犹太部落”的后裔。尽管如此,时代论的普通信仰,即只有在重建的圣殿中恢复朝拜和祭祀才能使耶稣复临,激发了具有活跃错觉的罗恩,他采取了合乎逻辑的下一步:阿克萨清真寺是第一圣殿的所在地,它必须被摧毁,以便为新圣殿的重建让路(尽管大多数权威人士认为第一圣殿的遗址在岩石圆顶清真寺,而不是附近的阿克萨清真寺)。
两天后,当以色列警察终于在东耶路撒冷的小旅馆抓住罗恩时,他高兴地承认:既然上帝想让他建造这座圣殿,他就必须先摧毁阿克萨清真寺。最后,罗恩被审判、定罪,并被关押在精神病院,于1974年被驱逐回澳大利亚,一直在医院里住了20年才去世。
尽管罗恩和犹太人没有什么关系,但阿拉伯世界还是爆发了;纳赛尔和沙特国王费萨尔都向以色列宣布圣战。在这一特殊情况下,以色列人是幸运的,因为纳赛尔和费萨尔都锁定了最有可能接受号召的激进伊斯兰主义者。[60]
阿克萨清真寺的大火表明,圣殿山政治有最具爆炸性的两大特点。首先,它无处不在,总是充满偏执;尽管罗恩很明显只是个精神病人,并与犹太复国主义无关,但阿拉伯世界的许多人仍然指责犹太人纵火,并认为事实是以色列的消防队员向其泼汽油。而与此相反,以色列内阁部长则指责穆斯林为了挑衅而放火。其次,如果圣殿山的火药桶会点燃世界,那么它很可能伴随着宗教幻想的火焰,这种幻想可能来自犹太复国主义极端分子、激进的伊斯兰主义者、时代论基督徒或者普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将这一原则应用于世界上所有的伟大信仰,并不算过分笼统。主流的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落入受骗的真信徒或明显的精神错乱者手中之前,都是和平的宗教。关于精神错乱者,他们的主要症状是幻听,常常听到来自上帝的声音。[61]
并不是只有基督教徒才有末日错觉。犹太人在这方面领先了500年。伊斯兰教几乎是从穆罕默德本人开始,就有自己的末日错觉版本,这一版本最近在书店和战场上迅速发展。
绝望是末日叙事生长的沃土。公元前6世纪,被流放到幼发拉底河沿岸为奴后,古犹太人正需要休整。《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记载了压迫犹太人的人被毁灭,但神学家们通常认为首次明确提到犹太弥赛亚的是《以赛亚书》。与《但以理书》相似,《以赛亚书》的写作时间是以赛亚生活的公元前8世纪之后的几个世纪,它可能是由一系列作家在巴比伦流亡期间以及回到犹大之后创作的。书中预言了一位救世主的出现,他将结束世界,在耶路撒冷建立一个上帝的普世王国。
弥赛亚主义是犹太历史上一个持续的主题,它有时像一条细红丝带,有时则像一块展开的能够蒙蔽理性的深红色布。它可能会带来一场全国性的运动,例如罗马时期,70年,奋锐党[62]策划的起义。起义中分裂出西卡里党,其暗杀了拒绝反叛的犹太人;其中一些西卡里人后来在死海之上的梅察达集体自杀。它还可能是某些虽有才能但被骗、偶尔有精神病的个人的作品,比如沙巴蒂·萨维,一位患有躁狂抑郁双相型障碍的塞法迪[63]拉比,他在1648年的狂躁间歇宣称自己是弥赛亚,并成为小亚细亚士麦那地区大型犹太社区的宗教领袖,然后在东地中海四处穿梭,聚集皈依者和会众。17世纪中期的大屠杀使欧洲大陆的犹太人口大量减少,沙巴蒂·萨维的弥赛亚救世承诺吸引了大批追随者,但当他被奥斯曼帝国监禁而面临死亡威胁时,他选择了皈依伊斯兰教,这一承诺也宣告结束。[64]
大屠杀后,难以控制的以色列独立运动中再次上演了奋锐党和西卡里党之间的戏剧版本。在独立前的冲突中,两个恐怖组织“伊尔贡”和“莱希”(前者一般不会谋杀犹太人同胞,但后者会),都参与了对阿拉伯人和英国官员的暗杀性袭击,最著名的是1944年在开罗暗杀英国副国务大臣莫恩勋爵,以及1946年炸毁耶路撒冷的大卫王酒店,造成91人死亡。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伊尔贡要求暂时停止对英国人的袭击,这激怒了更激进的成员,他们在亚伯拉罕·斯特恩的领导下联合成立了莱希(就是在英语世界中更为人所知的“斯特恩帮”)。像伊尔贡一样,莱希的目标也是阿拉伯人和英国公民,它们不仅对莫恩遇刺事件负责,而且对1948年的联合国代表福克·伯纳多特伯爵遇刺事件负责,因为当时它们担心伯纳多特会与阿拉伯人达成对它们不利的停战协议。(战争期间,伯纳多特曾帮助数万人从德国集中营获释,其中约有1600名犹太人。)
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与英国的临时停火争议之外,还有两个方面的争论使伊尔贡和莱希分裂。与奋锐党和它的分支西卡里党的区别一样,伊尔贡人一般不会杀害他们的犹太人同胞,而莱希人则会这样做。过去的西卡里人和后来的莱希人都谋杀过犹太人的通敌者,偶尔还谋杀与他们仅仅有意识形态分歧的人。更重要的是,和西卡里人一样,莱希人也是热情的弥赛亚主义者,而伊尔贡人则更世俗化。
莱希的宣言,即《民族复兴原则》,列出了18条,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向犹太人承诺《出埃及记》中的土地“从埃及河到大幼发拉底河”,以及第三圣殿的重建。[65]在被纳入以色列武装部队和情报机构之前,伊尔贡和莱希的最后领导人分别是梅纳赫姆·贝京和伊扎克·沙米尔。两人后来都成为以色列总理。
以色列人对弥赛亚主义团体的支持相对较少。那里的民众消息灵通,他们认为在晚间新闻时间给别人打电话是一件非常粗鲁的事情;他们同样非常清楚,重建圣殿类似于一种自杀行为。尽管这个国家仍然是恐怖袭击的目标,最近尤其是伊朗部队打击的目标,但弥赛亚主义的原推动力——一种与巴比伦人、塞琉西王朝、罗马人、国社党或纳赛尔统治下的埃及人等规模相当的威胁——已不复存在;毕竟,以色列已经与埃及和约旦签署了和平协议,而剩下的威胁来源国叙利亚则陷入内乱。
即便如此,1967年对旧城的占领确实激励了以色列千禧年主义者中的一小部分人,特别是信仰者同盟(即坚信派),他们将《出埃及记》中的最大领土视为信仰:上帝将加沙、西岸、戈兰高地,甚至荒芜的西奈半岛永远留给了犹太人。1967年独立战争刚刚结束,坚信派就开始在约旦河西岸修建定居点,1974年,他们与新总理伊扎克·拉宾因为那里的修建工程发生了冲突;最终,坚信派通过拉宾的对手、建立定居点的支持者——国防部长西蒙·佩雷斯,迂回挫败了拉宾。3年后,梅纳赫姆·贝京成为以色列的领导人,他打开了西岸扩张的闸门。(1978年的《戴维营协议》[66]规定,将西奈半岛归还埃及。坚信派没能阻止该协议的实施。)
其他的犹太弥赛亚主义者则专注于圣殿的重建。伊斯拉尔·阿里尔就是这样一位圣殿狂热者,他是一位关注梅洛迪小母牛的拉比。1967年,年轻的阿里尔曾在攻占西墙的伞兵旅服役。对他和一小群极端正统的犹太人来说,弥赛亚(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到临过的)在圣殿建成并使用之前是不可能出现的。1988年,阿里尔协助建立了“圣殿研究所”,该研究所不仅致力于重建第三圣殿,而且致力于完成圣殿最精致的细节,包括亚麻长袍、乐器、古犹太教朝拜所用的仪式。
完成这些细节只不过是时间、技能和金钱问题,阿里尔和他的同事们根本不缺。更难的是要找到祭司主持弥赛亚回归所需的祭祀仪式,而这代表了神学上的一个两难问题,因为祭祀通常只能由用红色小母牛的骨灰洁净后的祭司主持,这本身就需要屠宰这种稀有的牛。
约瑟夫·埃尔博伊姆是另一个弥赛亚团体“重建圣殿运动”的拉比,他试图通过创造“从未与死尸在同一屋檐下”的洁净祭司,来克服无法找到合格红色小母牛的困难。他从古代祭司种姓科哈尼姆的后裔中挑选出自愿的孕妇,她们将在一个特殊的院子里分娩,那里高于地面,以避免另一个祭司的禁忌,即“不能错误地踩在一块没有标记的坟墓上”。该项目允许家长探访,但男孩们永远不能走出大院;他们可以在一个升高的庭院玩耍。男孩们将接受包括祭祀技术在内的祭司培训,在成年礼后的某一天,他们将成为转基因红母牛的屠宰者。[67]
1975年,像8年前戈伦和他的追随者做的那样,一小群犹太弥赛亚主义者进入圣殿山,在一扇禁止他们进入的大门内祈祷。[68]阿以联合警察部队将正在祈祷的这群民族主义者赶走,但以色列法庭做出了有利于这群人的裁决。这引发了骚乱,数名阿拉伯人死亡,几十人受伤。阿拉伯国家在联合国发出了抗议,瓦克夫规定,包括西墙在内的整座圣殿山都属于清真寺。以色列高等法院最终废除了允许犹太人在圣殿山祈祷的决定,但随后利库德集团的3位总理梅纳赫姆·贝京、阿里尔·沙龙和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发誓要改变这一裁定。但最终没有人兑现这一煽动性的承诺。
1982年,两个犹太极端主义团体分别试图在圣殿山放置炸药;第一个是由拉比梅厄·卡赫纳领导的反阿拉伯种族主义团体,叫作“卡赫运动”,其试图在岩石圆顶清真寺的墙壁附近引爆炸弹。第二个是名为“利夫塔帮”的神秘团体,其试图炸毁岩石圆顶清真寺和阿克萨清真寺。[69]为此,哈佛大学国际事务中心进行了一次地缘政治模拟,并得出“如果岩石圆顶清真寺真的被摧毁,那么这将触发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结论。
更危险的是另一个团体“犹太地下组织”。到20世纪80年代初,其成员已经杀害了希伯伦的5名阿拉伯学生,并企图暗杀约旦河西岸的市长们,炸毁清真寺和阿拉伯公交车。这些行为非常危险。1984年,他们对岩石圆顶清真寺进行了广泛的侦察,并获得了先进的炸药,但后来计划取消。正如后来的一个极端组织的成员所说,30个成员的行动,可以被称为一个地下组织的行动;300个成员的行动,就是一场运动;3000个成员的行动,那就是一场革命。[70]第二年,一家以色列法院判处了27名地下组织成员监禁,监禁时间从几年至终身不等,罪名是对圣殿山有企图并进行了其他恐怖袭击。然而,到1990年,在以色列右翼团体的压力下,他们全部获释。[71]
直到1994年去世之前,拉比戈伦一直在制造麻烦。从第一次造访圣殿山,他就开始勘测。在他去世前几年,他公布了那些测量数据,并发表了一篇圣经评论,宣称山的南部有一大块土地不受圣殿的洁净限制,因此其适合修建犹太教堂。该评论文章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该地目前被阿克萨清真寺占据。
与地上的祈祷一样,在圣殿山土层下进行的考古活动也会激起阿拉伯人的愤怒。尽管当时有大量的历史和考古学证据,但穆斯林通常否认第一和第二圣殿曾经存在过,并将任何挖掘圣殿山土层的行为视为犹太人试图为建立第三圣殿找证据。
几个世纪以来,人类的居住地积累了连续的沉积层,因此考古学家挖掘得越深,能够追溯到的时间就越早。罗马和耶路撒冷等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中,偶尔会有这方面的生动体现。在这些现代城市的街道下方,12~24英尺的地方发现了可追溯到基督时代的挖掘物。
这意味着,耶路撒冷的考古学家们在挖掘时首先会遇到奥斯曼帝国时期的文物,然后是更早的穆斯林王国的文物,然后是罗马、希腊、犹太人的文物,如果幸运的话,就还有迦南统治者的文物。1967年以色列占领耶路撒冷后,希伯来大学的考古学家本杰明·马扎尔领导的犹太研究人员首次进入了圣殿山周围的地区。
马扎尔最重要的发现是希律王第二圣殿晚期的一个大型公共区域,那里有大量的房屋、宽阔的街道和毗邻圣殿山的复杂水利系统,以及通往圣殿山的巨大台阶。这可能是考古学家们发现的证明第二圣殿存在过的决定性证据。
瓦克夫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投诉,认为挖掘破坏了圣殿山的稳定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任命了一系列独立调查人员,但没有发现山结构被破坏的证据,还赞扬了考古结果。只有其中一位与会者批评了挖掘工作没有得到阿拉伯土地所有者的许可。[72]
更严重的问题来自西墙隧道。以色列从1969年开始,沿着圣殿山的西面从地下挖掘,这毁坏了马穆鲁克时期的多个建筑,令瓦克夫很心烦;联合国大会对挖掘进行了谴责,随后对以色列进行了制裁。但美国及其盟国为了抗议联合国的制裁,不再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缴纳会费,这差点儿使该组织破产。
19世纪,英国考古学家查尔斯·沃伦在圣殿山地上和土层下进行了大量挖掘,众多发现之一是西墙地下的一扇古老大门,它通往地下的隧道,然后是一段台阶,其通往岩石圆顶清真寺附近的地面。后来,沃伦写了一本小册子《应许之地》,建议成立一个“类似于过去东印度公司”的欧洲财团,它可以和犹太人一起殖民巴勒斯坦地区。[73]
1981年,在拉比耶胡达·盖茨的指导下,西墙隧道的工人再次遇到了“沃伦之门”,并发现了其外的东行隧道,盖茨认为这条隧道将通向至圣所,甚至可能通向丢失的约柜。他的团队开始向东、圣殿山下岩石圆顶清真寺的方向挖掘,这显然是在以色列宗教事务部的合作下进行的。盖茨发现东行隧道几个星期后,瓦克夫的卫兵听到地下挖掘传来的声音,便下到蓄水池查看,他们在那里与犹太人发生了冲突。[74]
果不其然,戈伦宣称,新隧道比西墙还要神圣。而另一方面,阿拉伯人看到了犹太人想要控制圣殿山的赤裸裸的企图。面对阿拉伯人的强烈敌意,以色列人用一堵厚厚的混凝土墙封锁了隧道,永久性地阻止了进一步的调查。
20世纪80年代中期,西墙隧道完工后不久,以色列人就将其向游客开放。通道很狭窄,游客们必须从靠近哭墙的南部入口进入,参观完后从同一门口走出,这种往返造成的拥挤严重影响了游客的参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色列人在隧道北部终点修建了一个出口,这再次激怒了阿拉伯民众,他们认为新出口企图破坏和摧毁圣殿山;愤怒的人群聚集,工程被迫暂停。
1996年9月23日午夜,以色列人打通了隧道北部的出口,使隧道与地上街道相通,并迅速在那里安置了一扇铁门。两天后,整个巴勒斯坦地区爆发了骚乱,以色列军队和根据《奥斯陆协议》新组建的巴勒斯坦国家安全部队之间爆发了激烈冲突;双方都有几十人丧生,数百人受伤。[75]局势十分紧张。克林顿总统不得不召开了一次国际首脑会议,但会议没有最终结果。随后,骚乱平息,出口仍然敞开;今天,游客走出隧道出口后会惊奇地发现,以色列警卫在那里迎接他们,并将他们护送回哭墙。
1967年以色列对旧城和约旦河西岸的占领,不仅改变了中东和阿以关系的政治局面,而且给美国和以色列的政治、宗教和文化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冲击。其影响力是当年事件中的直接参与者无法预测到的。最令人震惊的是,美国的时代论主角将被一个如此幻想的、脱离现实世界事实的信仰体系驱使,让约翰·纳尔逊·达比都自愧不如。
10 《启示录》的开创者
畅销书与美国核武政策为了深入了解美国当前的文化两极分化,我们可以观看一部美国B级电影《末世迷踪》,尼古拉斯·凯奇在里面饰演航空公司飞行员雷福德·斯蒂尔。在从纽约飞往伦敦的途中,斯蒂尔飞机上的数十名乘客莫名其妙地失踪,且飞机与一架显然无人驾驶的客机相撞,随后在斯蒂尔女儿的引导下,不可思议地在一段废弃公路上紧急迫降。
影片在飞机上和地面上的混乱场面之间不断转换镜头,观众们可以分成两组:那些认为情节离奇并后悔观看的人,以及那些认为影片讲述了一个有趣的故事的人,其中的故事就像《十一罗汉》或《卡萨布兰卡》中的故事一样。
没有什么比时代论更明显地分裂了美国的文化:对其中一方来说,它提供了一种能够从末日苦难和永恒诅咒中被拯救的可能性;而对另一方来说,这似乎只是一个信仰体系,就他们所理解的程度而言,就像《末世迷踪》那样杂乱无章。
2001年10月7日,美国总统乔治·布什向全国发表讲话,宣布在阿富汗采取军事行动。这次讲话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文化分歧。在世俗人看来,这次讲话的风格宽容而温和,几乎不包含任何宗教内容,只是在美国真诚认可并给予其近20亿教徒美好祝愿的时候提到了伊斯兰教。
而另一方面,福音派听众却从一些话语中听出了相当不同的信息,如“孤独之路”(出自《以赛亚书》)、“杀害无辜者”(出自《马太福音》)和“没有和平”(出自《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历代志》《以赛亚书》),它们暗示了犹太-基督教上帝的愤怒。宗教学者布鲁斯·林肯观察到,“留意到这些话语的人很清楚地听到了,但是缺乏《圣经》知识的人可能听不到”[1]。布什的讲话像是一声响亮刺耳的狗哨;正如布鲁斯·林肯发表那些言论之后《今日基督教》所评论的:“可悲的是,我们再也不能在布什讲话时,偷偷地相互点头和眨眼了。”[2][3](布什本人显然对他的时代论信仰保持沉默;官方显示他是卫理公会教徒,大多数观察家将他归类为主流新教徒。)[4]
时代论幻想的盛行,是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个很大不同,并埋下了潜在的不幸。
以色列只有一小部分人是犹太弥赛亚主义者,其他绝大多数人害怕重建第三圣殿,因为他们非常清楚,重建圣殿必须首先摧毁穆斯林的清真寺,而这么做的后果是灾难性的。但是,对美国福音派教徒来说,情况并非如此。由于达比和他的继承者的影响,美国怀有弥赛亚式梦想的基督教徒比犹太人还多,他们希望在重建的圣殿里恢复祭祀。
这样做的神学理由并不充分。不知道什么原因,时代论者通常会引用繁杂冗余和模棱两可的《帖撒罗尼迦后书》2:4的内容:
他抵挡神,抬举自己,高过一切被称为神和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神的殿中,自称为神。
《穆迪月刊》是穆迪圣经学院的内刊,1967年六日战争后,该刊物的大部分文章都与占领旧城以及重新获取圣殿山的预言意义有关。在确认偏见的一个典型例子中,该刊物上发表了一篇圆桌式文章,其中一位作者将冲突的意义总结如下:
《圣经》几乎是中东各种事件的百科全书,现在的中东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我来说,这些事件证实了《旧约》和《新约》预言的字面解释。[5]
在同一篇文章中,达拉斯神学院院长约翰·瓦沃德讨论了恢复圣殿的动物祭祀问题,指出“许多人由此预测胜利的以色列国家将尽早恢复圣殿活动”,并且“这肯定是神力所致,表明时代的终结”[6]。
瓦沃德并不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与安德森、司可福和盖布兰一样,尽管他的作品非常有名,但他过着简朴、平静的生活。宿命般地,瓦沃德文章的下一页是哈尔·林赛的文章。林赛是一位更不为人所知的达拉斯神学院的毕业生,1958—1962年曾是瓦沃德的门生。[7]
短短几个段落的引言之后,林赛开始罗列当时的各种“灾难”:越南战争、美国国内种族暴动、第一次洲际弹道导弹发射失败的核悲剧、共产主义中国的崛起、全球人口过多导致的数十亿人挨饿。
根据林赛的说法,自由新教对《圣经》字面真理的否定和对上帝已死的传播,同样是灾难性的。在他狂热的想象中,地缘政治中的明星国家与《但以理书》和《启示录》完美契合:复兴的罗马帝国/欧盟,“北方之王”苏联,“南方之王”埃及,最后是“东方之王”中国。根据林赛的说法以及《启示录》9:13-21的预言,一个庞大的东方部落(用林赛粗野的措辞,就是“黄祸”[8])将出现:“最近在红色中国境内拍摄的一部电视纪录片说,目前有2亿中国人处于战备状态。这是一个有趣的巧合吗?”[9]
实际上,《启示录》的章节并没有提到“东方之王”;它的9:16提到了20万来源不明的骑士,而不是2亿。20世纪70年代,处于鼎盛时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大约拥有400万士兵。尽管这些与事实不符的点不断出现,但对林赛而言一切都很清晰,据他所说,那个时代一连串无法抗拒的全球恐怖事件:
是由一块块巨大的拼图碎片组成的,经过许多模糊之后,拼图终于拼好了。我们正生活在一个神圣拼图中的碎片突然回到它们所属位置的时代。当然,最重要的发展是,在经历了近2000年的全球离散之后,以色列在原来的土地上重建了国家,以及自此之后中东发生的事件。[10]
林赛的这篇文章,暗示了时代论者从被动观察到积极参与末日序列的过程,这一过程是由大规模虚构的、荒谬的地缘政治主张所推动的。林赛提到了一位“以色列历史学家”,当这位历史学家被问及“如果圣殿重建,那么岩石圆顶清真寺怎么办”时,他含糊其词地回答:“谁知道?也许会发生地震。”[11]听到这句话的以色列人可能会大笑:这位被提问的“以色列历史学家”就是伊斯雷尔·埃勒达德,一位莱希党右翼理论家,他起草了该组织的《民族复兴原则》,该原则宣称犹太人有权拥有尼罗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所有土地,并主张立即修建第三圣殿。
《穆迪月刊》在时代论圈子里很有名,但在美国公众中没有多少读者。尽管如此,但林赛对末日审判情景引人入胜的断奏方式展示出他的散文天赋,他将在未来半个世纪里向数千万美国人传递时代论信息。在此过程中,他将获得财富和世界知名度,并改变美国的宗教格局。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他独特的地缘政治幻想会影响到美国的政治团体。
林赛于1929年出生在休斯敦,从小接受传统的南方原教旨主义教育,但他似乎并不怎么投入;受洗3次之后,他发现宗教无关紧要并令人失望,“所以我就离开了”[12]。他稀里糊涂地完成了得克萨斯大学的商科学习,然后被安排到海岸警卫队做了一段时间的密西西比河拖船船长,还结束了一段失败的婚姻;这些经历让他对世界感到悲观。当他几乎处于自杀边缘的时候,他读了一本基甸版《圣经》,并受到启发:如果他接受了上帝的真理,他就将获得精神上的重生。
他被吸引了,但仍不确信,于是他自学了希腊语,并沉浸在《圣经》中,而他曾经以为《圣经》充满了历史错误。不久,他遇到了一位名叫杰克·布莱克韦尔的年轻传教士。这位年轻传教士向他介绍了《圣经》预言:“我心中点燃了一团火,从未熄灭。”[13]
他的新信仰引领他进入了达拉斯神学院,在那里,他获得了神学硕士学位,并再婚。一毕业,这对新婚夫妇就开始了校园传教士的工作,在动荡的20世纪60年代,他们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和旧金山分校等学校传播时代论叙事。向持怀疑态度的左翼校园听众布道的经历,将他的修辞技巧磨砺得像一把神学手术刀;一位观察家记录了他让观众席上挤满符合征兵年龄的年轻人的方法:对这群年轻人来说,哈米吉多顿末日并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英俊、有魅力、表达清晰的林赛用黑板上的绘制的地图快速地呈现时事,这让他们非常着迷。[14]
后来,他和妻子厌倦了大学城的喧嚣,选择在洛杉矶定居,集中精力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工作。受《穆迪月刊》成功的鼓励,他决定写一本书。在著名宗教作家卡罗尔·卡尔森(与比利·葛培理共事过)的指导下,他开始了这项工作:
写书的时候,我会想象自己坐在一个年轻人(一个愤世嫉俗、不信教的人)的对面——我会试图说服他《圣经》预言是真的。如果你能让一个年轻人理解,那么其他人也会理解。年轻人会为了某件事情毫不犹豫地给你打电话,这会迫使你与那些不属于宗教“俱乐部”的人打交道。[15]
结果,他的《消失的伟大地球》与任何福音派文学作品都不一样:它延续了1967年《穆迪月刊》中的那篇文章的风格,轻松融合了当前的地缘政治学、令人惊叹的未来主义技术和当前的流行文化,并巧妙地覆盖于时代论框架之上。书店没有把它放在发霉的宗教书的架子上,而是把它放在畅销的新纪元板块的架子上,它与《易经》《超觉冥想》《反射疗法》等作品相邻。
林赛和卡尔森掌握了文学传播的艺术,他们的作品吸引了读者。不到一年,这本书就卖出了1000万册,到现在至少已经卖出了3500万册。罗纳德·里根总统和他的几位内阁秘书手中都有这本书。随后他们又出版了类似的书,销量也达到了数百万。
这本书的影响力非常大。美国最受尊敬的神学观察家之一,已故的保罗·博耶说:
我认为,哈尔·林赛实现了一种突破,他使对《圣经》预言感兴趣的人群超出了真信徒的范围,使《圣经》预言成为一种更广泛的文化现象。而那些从来没有关注过预言的人也听说了这本书,于是他们拿起了平装本。当他们看到林赛将时事编织在一起,而《圣经》文本似乎预示着这些事件时,他们说:“哇,这太神奇了。这里面一定有什么道理。”……(林赛)似乎不仅对公众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对政府的一些最高级别官员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6]
该书于1970年首次出版。在这本书中,林赛将达比、安德森、司可福和加尔布莱恩的作品综合成了轻松、流畅的叙事阐述,而且他更擅长推销《圣经》的无误性。他一次又一次地讲述那些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后以不可思议的准确性实现了的耶稣和先知的预言。
确认偏见不仅包括积极寻找有利的证据(无论这些证据多么模糊),而且包括故意对相悖的数据(存在大量没有实现的《圣经》预言)视而不见。仅举几个例子:《圣经》预言埃及将成为永久的荒地、尼罗河将蒸发(《以西结书》29:8-15和30:12);埃及人将使用迦南语(《以赛亚书》19:18);最著名的是,一个犹太王国将出现,从尼罗河向东延伸几百英里到幼发拉底河(《出埃及记》23:25-31)。
林赛的影响力,从最谦卑的信徒延伸到美国政治的制高点。罗纳德·里根从小就从虔诚的母亲内莉那里传承了虔诚的宗教信仰;虽然大多数美国人都知道里根毕业于尤里卡学院,但很少有人知道他与基督徒教会的关联,那是里根家族的教会。虽然基督徒教会是一个主流新教教派,但该教会深受社会和经济保守主义的影响。
到成年时,里根已经成为一名福音派新教教徒。在政治生涯的早期,他热情地宣布自己对基督的忠诚;在担任加利福尼亚州长期间,他成为《消失的伟大地球》的书迷。[17]他还定期会见当时最著名的时代论者和福音派人士,包括杰瑞·法威尔、金·贝克、帕特·罗伯逊和比利·葛培理。这些人都记得曾与这位崭露头角的政治家在末日论方面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在葛培理和里根之间的末日论对话中,一位目击者对这位州长如何“坚持自己的观点”感到惊讶。[18]
里根不只和福音传道者探讨末日论。1971年,他对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民主党临时主席詹姆斯·米尔斯说:“有史以来第一次,哈米吉多顿末日之战和基督复临的一切条件都已经准备就绪。”他提高音调,继续说道:
很快了。以西结说,上帝子民的敌人将遭受烈火和硫黄。那一定是指他们将被核武器摧毁。以前没有核武器,现在有了。[19]
里根甚至强行和犹太人讨论这个问题。1981年,这位新当选总统与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的托马斯·戴恩探讨了末日论:“我看了你们《旧约》中的古老预言[20],以及预言世界末日的迹象,我想知道,我们这一代人是不是将要看到末日到来的那一代人。”此后不久,他向亚拉巴马州参议员豪厄尔·赫福林重申了这一想法,并补充道:“苏联将卷入其中。”[21]里根尤其被林赛的时代论叙事中的苏联角色吸引;并非巧合的是,在1983年他向全国福音派协会发表的著名演讲中,他称苏联为“邪恶的帝国”,“圣经和主耶稣要求我们抵制这种邪恶”,使这些邪恶之物不再挡道,他接着说:
苏联庞大而空前的军事建设将会被施行核武器冻结。然而,让我们祈祷救赎那些生活在极权主义黑暗中的人,祷告他们能发现认识上帝的欢愉。但是,在他们这样做之前,我们要意识到,尽管他们宣扬国家至高无上,宣扬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做出最终将统治地球上的所有民族的预测,但他们是现代世界邪恶的焦点。[22]
人们不禁要问,对于里根这样一个沉迷于“千禧年”时代辉煌、接待厅里谈论的都是核灾难的人,苏联领导人会有何感想。情报报告也会让苏联领导人知道,里根的任职多年的国防部长兼搭档卡斯帕·温伯格也是虔诚的末日信仰者,是哈尔·林赛的狂热支持者,是一名虔诚的圣公会教徒。温伯格对《圣经》的最后一本书印象深刻:“我读过《启示录》,是的,我相信世界将结束——这是上帝之力,我期待,而且每一天我都觉得时间到了。”[23](除了里根和温伯格,当时的内政部长詹姆斯·瓦特和司法部长埃德温·米斯也是林赛的粉丝。)[24]
里根的时代论影响是双向的。福音派领袖支持里根的末日信仰,里根也反过来为他的福音派盟友提供信息。1983年,他让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法威尔准备了一份核武器简报,而法威尔则将这些信息进一步简化到道德多数派[25]赞助的报纸广告中:“我们不能在国防上排名第二!但遗憾的是,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位置,而且这一排名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26][27]
1983年之后,里根的末日论和鹰派思想都消失了,这对地球来说是一件幸事。总的来说,这位前总统并不是消息灵通的人;他的传记作者之一卢·坎农说:
1982年初,比尔·克拉克成为里根的第二任国家安全顾问,他发现总统对世界许多角落发生的事情几乎一无所知。他知道总统会对视觉辅助的展示方式做出反应,并推断最容易让总统接受的形式是电影。于是他带里根去看电影。[28]
美国广播公司制作了一部电视电影[29]《浩劫后》,电影讲述了堪萨斯州劳伦斯市在一次核战争中汽化,这尤其触动了里根。之后他在日记里写道:
电影效果很好,让我非常失落。到目前为止,该剧还没有做任何广告,我知道这是为什么。我本人的感触是,我们必须尽己所能去阻止,确保永远不会发生核战争。[30]
里根没有在日记中提及该电影未做广告的原因:杰瑞·法威尔认为该电影是反核活动家的宣传行为,展开了一种抵制核武器潜在赞助商的威胁活动。里根随后在日记里详细记录了与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小约翰·威廉·维西上将的谈话,维西将核战争规划称为“一次最节制的经历”。[31]
很明显,里根看的电影和军事简报都低估了热核战争[32]的后果。那时,武器专家们已经知道,热核爆炸所产生的火风暴将比最初的冲击波和随后的放射性沉降物产生更大的杀伤力;《浩劫后》播出几个月内,《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章,文章指出,火风暴产生的平流层烟尘将持续数年,并导致全球气温急剧下降,这可能导致更多的人死亡,甚至比最初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火风暴和放射性沉降物造成的死亡人数还要多。[33]
1984年,在里根的总统连任竞选中,面对对手沃尔特·蒙代尔,里根的末日信仰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10月21日,在总统辩论中,记者乔吉·安妮·盖耶和马文·卡尔布就这一问题向他施压,里根的回复是建议“一些神学家”信仰世界末日,但他不认为任何国家都能够在核战争中获胜,以此低调处理了自己的末日信仰问题。(据说南希·里根[34]听到卡尔布的问题时咕哝了一声“哦,不”。)[35]
到了第二任期,里根非常惧怕核战争的后果。他的苏联事务顾问、外交官小杰克·马特洛克怀疑里根是否会对核袭击进行报复:“我认为,在他内心深处,即使美国遭到核袭击,他也不会(用核武器)进行报复。他从没有这样暗示过,但我似乎感觉到了。”[36]里根的摩尼教式反苏立场已经消退,甚至在1986年雷克雅未克峰会上,他向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提议全面禁止核武器。尽管两位领导人未能实现这一突破,但美苏紧张局势有所缓和,并且一年后他们签署了影响深远的《中导条约》[37]。
神学家们和出版行业都惊叹于林赛的巨大成功,但对林赛书中不断出现的事实性错误并不关注。[38]在某处显眼的段落中,林赛描述了1942年一支庞大的日本侵略军开足马力向西穿越印度洋、向北非挺进,“没有什么能阻止他们”。但幸运的是,山本五十六大将在最后一刻决定改变舰队的方向,转而入侵美国西海岸。美国海军在珊瑚海拦截了这支特遣舰队,并在那里打败了日本人,从根本上扭转了战争局势。[39]
在真实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人没有试图入侵北非,甚至没有入侵美国西海岸的计划。珊瑚海之战是一场规模相对较小也没有决定性的海军行动,如果按细节评估,那么日本应该是战胜方,更何况从印度洋开往美国西海岸的日本联合舰队根本不会到达该片水域。在另一段落中,林赛描述了希特勒在一场“政变”中夺取政权。他将“政变”这个单词大写,其指的是1923年希特勒在奥佩拉·布菲啤酒馆里那场失败的暴动;事实上,在接下来的近10年时间里,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者[40]并没能通过合法的议会选举而获得权力。这本书还预测,地热资源将给以色列带来巨大的财富,这进一步说明了林赛经常幻想式地理解日常事件:
我正在和一位著名的洛杉矶工程师谈话……我们讨论了对廉价能源的需求……他确信,在以色列周围的土地上,有足够多的蒸汽被困在众多的断层之下,可以为运行涡轮机提供动力,从而更经济地发电。他将这一新工艺称为地热能。在不久的将来,以色列将发明一种生产廉价能源的方法,以充分利用这座丰富的金矿。[41]
“一位著名的洛杉矶工程师”这种模糊的引用,是林赛许多断言的典型来源。(他还常爱引用:“一部电视纪录片”、“科学家告诉我们”、“新闻类杂志上的图表”、“一家大型电视台”,或者,只是简单地说,“它告诉我”。)地热发电已经不是一项新技术;几个世纪以来,人类一直在用地面蒸汽为房屋和建筑物供暖,1904年左右出现了地热发电。另外,以色列并没有多少地热喷口,它的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它的智力资本,而不是林赛反复错误引用的自然资源。以色列奥玛特科技公司确实是世界上最大的地热设备生产商之一,但该国没有足够的地热潜力来支持该公司的任何工厂。[42]
更为严重的是,从解读《圣经》的角度,林赛反复提到了《但以理书》中公元前550年左右所谓的成功的预言,即该书正确预言了4个世纪之后马卡比人成功地反抗了塞琉西帝国。然而,如本书第一章所述,圣经学者认为,《但以理书》的成书时间比书中所说的要晚,也就是说,成书时间是在马卡比人成功反抗塞琉西帝国之后,而书中虚构说成书时间是流亡初期,是为了增强其预言的真实性。[43]正如达比所做的那样,林赛将《圣经》中米设的位置确定为莫斯科,但现代历史学家认为莫斯科建立于1174年,比《圣经》编写的时间要晚得多。[44]
林赛在事实依据和分析方法上缺乏严谨性,因此他的预言经不住考验,这并不令人惊讶。在书的一开始,他就强调,由1948年以色列建国所引发的末日迫在眉睫。他引用了耶稣在《马太福音》24:34中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世代还没有过去,这些事[45]都要成就。”他尽可能地按字面意思解释这段经文:
哪个世代?显然,根据《圣经》,这个世代将有预兆——最主要的预兆就是以色列的重生。《圣经》中的一代的时间大约是40年。如果这一推论正确,那么在1948年往后的40年左右,所有这些事情都可能发生。许多一生都在研究《圣经》预言的学者相信事实就是这样。[46]
达比和他的追随者们对米勒的“大失望”记忆犹新,因此他们永远不会做出时间如此精确的预测。一个多世纪后,随着米勒那场混乱远离时代论者的意识,林赛又将时事和《圣经》解读结合起来,预言末日将不晚于1988年到来。
在这本书中,林赛还预言了一种世界范围内单一宗教的崛起,这种宗教合成了主流新教和天主教的普世主义以及新纪元运动的“占星术、唯灵论甚至还有毒品”。[47]在地球的第七十个“周”(在时代论日历中是七年)开始时,以色列与具有无上权力的欧洲联盟的强大独裁者(反基督者)结盟,并且犹太人在重建的第三圣殿里恢复了祭祀。由于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以色列成为地球上最强大、最繁荣的国家之一,但三年半之后,这位欧洲独裁者/反基督者背叛了以色列人,开始屠杀基督教徒。这时,苏联人与因圣殿山被亵渎而愤怒的阿拉伯联盟一起,分两路入侵以色列,一路穿越伊斯坦布尔海峡和地中海进行攻击,另一路穿越高加索地区和土耳其进行陆路远征攻击。林赛用详细的入侵路线图对叙述进行了有益的修饰。
然后苏联人背叛了他们的阿拉伯盟友,入侵埃及。欧洲独裁者/反基督者对事件的这一转变感到震惊,呼吁“红色中国人”提供帮助,中国人带领上文中提到的2亿人的强大部落行军穿过亚洲,袭击以色列。(林赛通过一份“印度报告”预言了这次袭击,该报告讲述了1.2万名中国军人修建了一条穿越西藏和巴基斯坦的道路,以便于军队的大规模调动。)苏联军队在入侵埃及的战争中分散了精力,于是返回以色列,但在那里被摧毁(不清楚是被上帝还是被欧洲人)。随后,欧洲人和中国人在美吉多(《圣经》中的哈米吉多顿,位于今天的以色列)展开了最后的激战。世界各地的战争回应了这场激战,地球处于毁灭性的大灾难之中;然后耶稣回归,结束世界。这场大屠杀有一个令人兴奋的亮点,即1/3的犹太人皈依了基督教,因此拯救了自我。唉,剩下的2/3被烧死。[48]
林赛引人入胜的散文风格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时世界末日般的社会和地缘政治氛围,打开了致富的文学之窗。《消失的伟大地球》如此畅销,以至于纽约的互助保险公司开始售卖某类保单,该保单可以让“被提”者的受益人得到补偿。[49]
很快,其他人也开始争相参与大灾难这一主题。其中一位是林赛曾经的老师、达拉斯神学院院长约翰·瓦沃德。到林赛的书出版时,他已经担任院长近20年,但在大众市场领域的著作相对较少。受林赛的启发,瓦沃德出版了大量畅销书,其中最著名的是《哈米吉多顿、石油和中东危机》。该书于1980年首次出版,在1991年第一次海湾战争后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终售出200多万册,目前仍在印刷中。[50]
这本书追溯了与《消失的伟大地球》同样的现代时代论叙事:犹太人重返以色列,反基督者领导的新罗马帝国崛起,苏联人和中国人的接连入侵,随后是被提、大灾难、耶稣复临和最终审判。和林赛一样,瓦沃德热情地将一条时事的粗红线编织进他的叙事。在林赛和瓦沃德这两本书出版间隔的4年间,1973年的赎罪日战争[51]引发了阿拉伯国家的石油禁运,进而使世界财富和权力向欧佩克卡特尔组织,特别是阿拉伯国家和伊朗大规模转移。正如时代论作家们惯常做的那样,瓦沃德抓住了“石油禁运”这一引人注目的时事,以作为即将到来的末日故事的导火索。
透过时代论的有色眼镜,瓦沃德清楚地看到,由于全球经济实力的转变,美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不可挽回地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拥有至高权力的穆斯林联盟,该联盟由逊尼派沙特阿拉伯和什叶派伊朗联合领导,尽管这两个教派在过去14个世纪里一直互相残杀。反基督者将领导欧洲,而欧洲将受到比美国更大的石油禁运威胁,然后穆斯林和欧洲联盟将促成一项包容各方的中东和平计划,该计划也会得到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这两个变得和谐的群体的热烈拥护。
三年半之后,反基督者见利忘义地废除该计划,并引发了完整的时代论场景:苏联人和2亿“红色中国人”入侵、大灾难、耶稣复临和最终末日。和林赛一样,瓦沃德预言了“世界教会”的崛起,这将是撒旦的工具,是一个更荒谬的泛基督教徒、占星家、其他新纪元运动者甚至穆斯林的融合。
凭借学术研究方向,瓦沃德比林赛更能把握历史事实。例如,他清楚地认识到,哈米吉多顿的小山谷容纳不了2亿中国战士,因此他将战场扩大了数百英里,这是林赛没有做到的。[52]然而,他对历史和地理的更好的理解并没有提高他的预测准确性,也没有限制他的幻想。
正如多萝西·马丁和她的飞碟一样,当林赛和瓦沃德的预言与未来不符时,他们加倍努力,修改了自己的叙事。林赛利用《消失的伟大地球》的巨大成功,又出版了几本类似的书。[53]他的《20世纪80年代:世界末日倒计时》首次出版于1980年,包含了世界末日级灾难的常见元素:大范围的革命、战争和饥荒。在林赛夸大其词的某个典型例子中,“以色列最杰出、最具侵略性的将军之一”告诉他,赎罪日战争中最可怕的时刻之一,是摩西·达扬向果尔达·梅厄总理建议:“第三圣殿正在倒塌。请准备发射世界末日武器。”[54]以色列人在1967年和1973年的战争中确实考虑过使用核武器,而达扬可能说出了上文中的第一句话,但没有证据证明他还说出了B级电影般的第二句话,尤其是他的回忆录中没有记载。
《20世纪80年代:世界末日倒计时》的类似的错误出现的频率甚至比《消失的伟大地球》还要多。林赛告诉读者:“自1950年以来,每10年发生的地震数量比上个10年大约翻一番。”[55]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到现在地震发生的频率将是1950年的约100倍。毫无意外,权威的全球地震频率研究显示,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地震频率没有增加。[56]
正如那句众所周知的谚语:就算一只表停了,它一天都能准确表示两次时间。林赛偶尔也能打中靶心,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末日倒计时》中,他正确预言了埃及领导人安瓦尔·萨达特被暗杀的风险。[57](实际上,中东国家的领导人一直处于高风险的位置。)而接下来几年的事件则全部否定了林赛耸人听闻的预言;虽然全球性灾难事件越来越多,这一基本旋律没有变化,但歌词需要修改。1991年苏联解体,意味着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体系消失,这迫使林赛寻找新的妖怪。《地球——公元2000》适时确认了新的世界末日威胁:上文所提到的什叶派和逊尼派的泛伊斯兰联盟,以及可怕的自然灾难,尤其是艾滋病的蔓延。(其中一章的副标题是《没有人能够安全》。)就连电视节目《星际迷航》也成为林赛的操练对象,他猛烈抨击了“进取号”船长詹姆斯·柯克对世俗哲学概念和诸如“轮回”等东方宗教信仰的喜爱。[58]
如今,建立泛穆斯林联盟似乎像猫王复出一样不可能实现;自“9·11”事件以来,右翼恐怖分子杀害的美国人的数量是伊斯兰恐怖分子杀害数量的两倍,比雷击和窒息致死的数量少了一个数量级。[59]预防和治疗措施的进步基本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数据统计显示,艾滋病的死亡率和感染率在1996年该书出版时达到顶峰,此后一直在缓慢下降。)[60]到我写这本书时,90多岁的林赛依旧在互联网视频和几乎无人知晓的有线电视频道上宣扬末日论和时代论。[61]
林赛支持哪个政治阵营,这很少有争议,但他通常避免直接支持;也许他选择了更多地关注未来世界,而不是当下这个世界。不管原因是什么,将时代论信仰注入日常政治的责任落到了其他人身上。其中,最成功的是时代论传教士杰瑞·法威尔。
法威尔的家族起源于1669年的弗吉尼亚州。他的父亲是一位成功的、不信教的商人,经营着许多家企业,其中一家是公共汽车公司,汽车上非常有特色地安装着电池动力的电影放映机。不过,他的父亲在55岁时因酗酒而死。法威尔追随着他虔诚的母亲,母亲每个周日一大早就开始播放查尔斯·富勒的《昔日广播》节目,声音响彻全屋。
法威尔在父母身上看到了善恶之争的缩影,在20岁出头的时候,被任命为牧师。他从富勒的广播剧本中借鉴了一页,创作了自己的《昔日福音》电视节目。该节目于1956年首次亮相后,吸引了大量的追随者。尽管他个人反对民权立法,但他坚守那个时代的福音派信条——拯救灵魂,但远离政治。[62]
1973年1月22日,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罗诉韦德案[63]的判决后,他改变了:
我永远不会忘记1973年1月23日的早晨……我不敢相信,法庭上的7位法官竟然对人类生命的尊严如此冷漠。他们得到了错误的信息吗?他们被误导了吗?难道他们把这个国家带入了一个黑暗和羞耻的时代,却连自己在做什么都不知道吗?我知道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越来越相信我必须成为做这件事的人之一。[64]
几年后,法威尔的政治盟友之一保罗·韦里奇对他说:“法威尔,在美国,道德上的大多数人在这些基本问题上的意见是一致的,但他们没有被组织起来。”于是法威尔和韦里奇建立了“道德多数派”,其以反对堕胎和同性恋权利的姿态出现在全美舞台上,他们决心“整肃”电视和电影市场,并热情支持以色列。
在1980年的选举中,道德多数派为罗纳德·里根和几十位共和党国会候选人的顺利当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1984年共和党大会上,法威尔本人做了开篇祝祷,他称赞里根是“自林肯以来最伟大的总统”。[65]
不到10年,运动失败,“道德多数派”解散。首先,里根总统在任期内似乎没有改善国家的道德问题,相反,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内容越来越淫秽,而福音布道者吉米·斯瓦加特和金·贝克则以他们肮脏的性丑闻和财务丑闻羞辱了福音派。该运动失败几年后,参议院对比尔·克林顿的无罪判决促使韦里奇写信给他的支持者:也许根本没有“道德上的大多数人”。[66]
法威尔和他的时代论同僚们带来的这场政治运动,其最持久、最具危险性的影响,可能就是美国对以色列空前狂热的支持。其中,以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为代表的强大的亲以色列团体的游说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基督教福音派对美国中东政策的影响很容易超越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正如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政治学家史蒂文·施皮格尔在2002年《国会季刊》中简洁指出的那样:“在美国对以色列政策的力量方面,如果你只关注(国会的)犹太成员和犹太团体,你就错了。”[67]
《国会季刊》的这篇文章还引用了美国众议院原教旨主义基督教成员的话。印第安纳州新当选的代表迈克·彭斯说:
我对以色列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个人的信仰。在《圣经》中,上帝向亚伯拉罕承诺:“我会祝福那些祝福你的人,我会诅咒那些诅咒你的人。”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并不完全理解(美国的政策)。我相信,我们自己的安全,与我们愿意和以色列人民站在一起的意愿息息相关。[68]
代表詹姆斯·英霍夫的话则更简洁。当被问及以色列为什么有权占领加沙和约旦河西岸时,他回答:“上帝是这么说的。”[69]文章最后以法威尔的话结束:
美国大约有200000名福音派牧师,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电话,要求他们走进讲坛,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支持以色列和它的总理。[70]
然而,没有人能像帕特·罗伯逊那样成为典型,他将原教旨主义带入具有潜在灾难性的地缘政治舞台。他被外交官兼记者迈克尔·林德称为“美国政治史上最重要的阴谋论传播者”[71]。
罗伯逊出生于一个保守的南方特权家庭,他的父亲是阿布萨隆·威利斯·罗伯逊。为了推动1965年《民权法案》的顺利通过,伯德夫人到弗吉尼亚州访问,但老罗伯逊冷落了她,这惹怒了总统林登·约翰逊,老罗伯逊20年的参议院职业生涯也宣告结束。他又重新参与1966年的参议院初选,并成功击败了对手。[72]
从耶鲁法学院毕业后,年轻的罗伯逊未能通过纽约律师资格考试,于是进入商业领域。对曼哈顿灯红酒绿的生活大失所望之后,他回到弗吉尼亚州,借了37000美元,并于1960年创办了后来的基督教广播网。这家媒体公司的成功出乎他的意料,在鼎盛时期,是美国的第三大有线电视集团。[73]
罗伯逊从事各种职业,从滑稽的信仰治疗表演,到控制年收入1.5亿美元的全球媒体和商业帝国,后者使他拥有数亿美元的净资产。[74]他坚持时代论的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基本叙事,但其中重要的两点除外:他不相信被提;他实行“蒙受神恩的福音传道”(这是一种花哨的说法,表示他拥有治愈疾病的能力,能说外语[75],能与上帝交谈,或者至少能听到上帝的声音)。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他决定寻求1988年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最初,共和党的当权派视他为边缘候选人并将他排除在外,但很快就发现他的电视传教可以产生数千名“帕特兄弟”的志愿者,并能聚集20个州的领薪职员。1987年,当他控制了当年的密歇根州共和党大会、击败了两位领先者——副总统乔治·布什和魅力四射的自由论者、足球明星杰克·坎普时,他令政治观察家们感到震惊。那年晚些时候,他在艾奥瓦州、南卡罗来纳州和佛罗里达州的党团会议和代表会议上表现出色,并将继续赢得夏威夷州、阿拉斯加州、华盛顿州和内华达州的初选。
然而,最终,罗伯逊的竞选由于三个政治暗礁而搁浅。作为一个不完全赞同时代论时间表的魅力派,他未能统一原教旨主义右翼。尽管他确实获得了法威尔和吉米·斯瓦加特的支持,但金·贝克对他的支持并不热烈,而另一位坚定的时代论作家蒂姆·莱希则坚决抵制他,而支持杰克·坎普。[76]
他的福音派同僚们没有做到真正团结,而且世俗政治团体的反应也正在减弱。克里斯托弗·希钦斯在1986年罗伯逊的群众集会上报道说:
愚蠢有点儿可怕;尤其是有组织的群体愚蠢。把罗伯逊介绍给人群的人是哈拉尔德·布里德森。布里德森将自己定义为“福音派-蒙受神恩的基督徒”,具有五旬节派[77]的能力,能说外语。[78]
此外,他确实从斯瓦加特和金·贝克那里获得了部分福音派的支持,但后来,当这两个人各自的性丑闻和财务丑闻曝光时,他们的支持反而适得其反。斯瓦加特的丑闻的曝光时间非常糟糕,正好在1988年“超级星期二”初选[79]前夕。(两年前,斯瓦加特曝光了一位牧师同事通奸,这正给他自己惹祸上身,这位牧师同事随后就报复性地用长焦镜头监视了斯瓦加特最喜欢的巴吞鲁日市某旅馆。)
罗伯逊在“超级星期二”两个月后正式暂停竞选活动。但他的总统竞选至少在短期内增强了他在州和地方层面的影响力。他帮助参议员杰西·赫尔姆斯赢得了1990年的连任竞选。在1993年的阿肯色州副州长选举中,他帮助福音派迈克·哈克比开创了政治事业;这对罗伯逊来说是一次特别甜蜜的胜利,因为他鄙视比尔·克林顿,而比尔·克林顿支持哈克比的对手纳特·库尔特。[80]
在罗伯逊长寿的一生中,最突出的方面就是他在中东政治中的影响力。20世纪60年代,当他的电视网,特别是广受欢迎的《700俱乐部》新闻节目走进美国人的客厅时,福音派已经对中东事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1977年,以色列议会选举梅纳赫姆·贝京为总理,受此鼓舞的福音派于1980年成立了耶路撒冷国际基督教徒大使馆,历届利库德集团政府都迎合该大使馆。例如,1982年,勤勉的圣经学者贝京接受了美国达拉斯福音教堂的邀请,打算在这个亲以色列集会上发言,但由于妻子去世,集会在最后一刻取消。
耶路撒冷国际基督教徒大使馆甚至批评1978年《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将西奈半岛归还埃及,认为这违反了《圣经》的承诺:根据《圣经》,迦南的所有土地都属于犹太人;耶路撒冷国际基督教徒大使馆还大力支持1982年以色列对黎巴嫩南部的入侵。[81][82]
每年从圣诞节到新年,罗伯逊都会沉浸在《圣经》中学习,并祈祷:
在这期间,我恳求主将任何关于下一年的洞察和趋势赐予我。有时,他对我说的话非常准确,随后将令人惊讶地全部实现。另一些时候,要么是我的灵性感知缺失,要么是其他人随后的祈祷或行动,导致了与我预期不同的结果产生。[83]
如果中东发生了一场灾难性的战争,很可能就是上帝想把不同的事情告诉不同的人。从这一角度看,罗伯逊一直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他经常听错上帝的话。例如,上帝告诉他,世界将在1982年结束,海啸将在2006年袭击太平洋西北部,2007年将发生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恐怖主义屠杀,米特·罗姆尼将赢得2012年总统选举。[84](他也从除上帝以外的其他地方听到一些奇怪的信息:1984年,在《700俱乐部》节目上,他提到了一些神秘的消息来源,说美国军队刚刚入侵了黎巴嫩。当主流消息来源反驳他这一说法时,罗伯逊险恶地回应说,显然国务院或中央情报局在隐瞒这件事情;1988年,在他的幻想中,苏联在古巴部署了SS-5和SS-24导弹中队。)[85]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是罗伯逊影响力最大的时候。那时他在以色列的影响力与在美国的影响力相当;他还与以色列圣殿活跃分子保持密切联系,特别是“圣殿山忠诚者”组织的领导人格申·萨洛蒙,这一组织主张驱逐穆斯林、拆毁清真寺,并在圣殿山重建第三圣殿。罗伯逊会见过八位以色列前总理中的六位,他与强硬派本雅明·内塔尼亚胡的关系尤其密切。[86]
罗伯逊的由神学驱动的外交政策产生了地缘政治危险,其影响远远超出了中东地区。例如,当一位极具魅力的基督教徒何塞·埃弗拉因·里奥斯·蒙特通过军事政变成为危地马拉总统时,罗伯逊欣喜若狂。即使在里奥斯·蒙特很明显地开始了一场针对该国原住民的血腥种族清洗运动、杀死了几千人并使数十万人流离失所之后,罗伯逊还是视若无睹:“我了解里奥斯·蒙特,他不会允许他的军队官兵杀害、强奸和折磨4000多名男子、妇女和儿童……有些人希望看到(蒙特)被共产党人取代。但我更偏向基督教徒。”[87]
时代论在美国具有独特而广泛的影响,一个传统的解释是,美国的宗教性比其他国家更强。2012年,当全国民意研究中心调查世界各地公民的宗教信仰时,81%的美国人完全同意“我现在相信上帝,我永远相信上帝”这一强烈而明确的陈述,而英国人的这一比例只有37%,日本人只有25%,法国人只有29%。[88]
过去几十年里,即使在美国,宗教信仰也在减少,虽然其不如世界其他地方那么明显;例如,1967年,对于盖洛普调查中的“你相信上帝吗?”这一更简单、稍欠明确性的问题,98%的美国人的答案为“是”;到2017年,这一数字已降至87%。[89]
新教福音派的热情也是如此;2004—2018年,皮尤调查显示,自我认同的福音派教徒(其中大多数是时代论者)的人口比重从23%下降到15%(见图10-1)。但是,尽管他们的人数有所减少,但他们的选举人数比重已从23%增加到26%,实际上影响力更大了。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在人数减少和选举参与率增加的情况下,福音派教徒已经不仅仅是维持政治权力这么简单了。
图10-1 美国的福音派人口
尽管发达国家的宗教信仰和参与度有所减少,但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并非如此。社会学家早就知道,随着社会更加富裕以及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宗教信仰也会减少,这就是所谓的世俗化假说。由于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出生率高于富裕的发达国家,因此世界上有强烈宗教信仰的人口的比例正在增加,而不是减少。[90]
宗教信仰随着社会的富有而减少,其原因有很多,包括生存安全的提升,以及国家对社会福利职能的承担(以前是由宗教组织承担的),但就美国而言,发达国家日益世俗化的最重要的驱动力是科学知识的扩展,这取代了对自然现象进行宗教解释的需求。[91]
人类对自然界有着永不满足的好奇心,特别是对自然界中最可怕的现象,如暴风骤雨、洪水、干旱、瘟疫和地震,对自然界中最神秘的现象,以及对地球生命的起源。今天,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几乎不再需要神学来解释这些问题。当然,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还存在不足,而且很可能永远存在不足,但是,随着科学不断缩小认知差距,在解释自然世界方面,宗教越来越落后于科学。
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宗教信仰较少。乍一看这种影响并没有那么大:根据皮尤论坛2014年的另一项调查,66%的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美国人绝对相信上帝;在大学毕业生中,这一比例仅略降至55%。[92]
然而,在顶层人才中,科学教育的影响要大得多,他们对上帝的信仰已经萎缩到少得可怜的程度。1914—1916年,心理学家詹姆斯·路巴调查了500名美国科学家;他的研究结果提供了一个缩影,展示了当普通民众对上帝的信仰近乎普遍时,美国领先的生物学家、化学家和物理学家的宗教信仰会如何。
路巴根据科学家们的地位和成就,将他们分为“较低”和“较高”两个级别,并分别研究了物理学家和生物科家(见表10-1)。
表10-1 1914—1916年美国科学家对上帝的信仰
数据结果令人印象深刻:最有成就的科学家对上帝的信仰最低,特别是精英生物学家,他们对生命起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宗教解释需求,可能比化学家和物理学家要少。在任何情况下,所有科学家对上帝的平均信仰肯定远远低于同时代的普通人群。
1998年,两位美国历史学家在著名的国家科学院的员工中重复了这项研究。这些员工相当于路巴实验中的“较高”科学家。在路巴的研究过去了80年之后,此时生物学家中信仰上帝的仅占5.5%,物理学家中占7.5%,最有趣的是,数学家中占14.3%,可能是因为他们对进化和分子生物学的掌握不如生物学家。[93]2013年,一项针对英国皇家学会研究员的研究的结果几乎与此相同,也出现了生物学家和物理学家之间的这种区别:76%的生物学家强烈认为上帝不存在,只有3%的人强烈认为上帝存在;而物理学家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1%和7%。[94]
因此,许多美国人能够包容像林赛和罗伯逊这样的人以及时代论的一般信条,是不是因为比起其他发达国家的公民,他们对事实了解得更少?
美国人对时代论叙事的敏感性,以及与其他发达国家的人相比的高度宗教性,有其复杂的原因。显然,除了缺乏事实性知识之外,其他因素也推动了他们的虔诚,其中最主要的是他们的社会和家庭环境;社会学家早就注意到,信仰体系尤其可以通过与其他信徒之间紧密的社会关系得到很好的传播。[95]但当考虑到社会因素时,一个人储备的一般性知识越多,这个人越不可能接受充斥着林赛或罗伯逊般赤裸裸事实错误的时代论叙事。
在经合组织的国际教育评估中,美国的排名一直处于发达国家的末尾;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公民相比,美国人对自己国家和世界其他地区的了解少得可怜。2015年完成的最新国际教育评估显示,美国学生排名第40位,远远落后于斯洛文尼亚、波兰、越南、俄罗斯、葡萄牙和意大利等国家,更落后于新加坡、中国香港、日本和韩国这些排名靠前的国家或地区。[96]
一项开始于1994年的研究有助于解释这个问题:对于5个有代表性的世界基本事实,37%的美国人错误地理解了所有5个问题,而德国人的这一比重只有3%。(在西班牙人中,32%的人5个问题都错了;墨西哥人,28%;加拿大人,27%;法国人,23%;英国人,22%;意大利人,18%。)没有上过大学的意大利人和德国人的分数超过了上过大学的美国人。[97][98]
受访人的分数与接触电视新闻的多少呈负相关。正如这项研究的作者所说:“美国电视因其跳动剪辑、广告和断奏风格而导致显著的认知繁忙[99],而认知繁忙使一些人更难吸收信息。”作者指出,美国研究人员“通常不愿意问太多的事实性问题,因为害怕让受访者尴尬,进而导致他们终止采访或由于过于慌乱而无法回答其他问题”。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德国人的表现如此出色:比起其他6个被研究国,德国人更常阅读报纸。[100]
2009年,另一项研究广泛调查了美国人、英国人、丹麦人和芬兰人。调查显示,美国人对国内和国际时事,甚至国际流行文化知之甚少。最明显的例子是,只有37%的美国人知道《京都议定书》与气候变化有关,相比之下,英国人、丹麦人和芬兰人的这一比重分别是60%、81%和84%。只有在国内流行文化这一领域,美国人的得分与英国人、丹麦人和芬兰人几乎持平,略低于平均水平。[101]
这项研究的作者还将这种差异归因于媒体结构的国际差异:在美国,媒体的使命更多地集中于娱乐而不是教育,而斯堪的纳维亚[102]政府则大力支持高质量的新闻和信息节目。英国拥有一个享有盛誉并资源渠道充足的公共新闻机构,即英国广播公司,还拥有繁荣的私人媒体部门,其排名处于美国之前,仅次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
这项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发现,是受教育程度高和受教育程度低的美国人之间的知识差距远远大于其他三个受调查国家:受教育程度低的英国人、丹麦人和芬兰人,比受教育程度低的美国人更了解他们周围的世界(见图10-2)。[103]得出的结论:与其他国家相比,那些受教育程度低的美国人,特别容易受到时代论叙事的影响,而在其他发达国家中,即使是受教育程度最低的人也会抵制这种叙事,因为他们对于日常客观事实有更好的理解。
图10-2 硬新闻知识了解程度和受教育程度
记者格肖姆·戈伦伯格提出了一个与此相关的观点。20世纪90年代末,时代论者越来越痴迷于电脑的“千年虫”问题(Y2K);许多人认为,当日历指到2000年时,可能会触发世界末日;与往常一样,哈尔·林赛出版了一本如何在2000年末日时生存的书,书名为《面对千禧年子夜》。[104]戈伦伯格评论道:
我猜想,未来的历史学家将研究那令人讨厌的一天(2000年1月1日)、电脑没有崩溃时的高潮,那是美国文化史而不是技术史的一部分。问题不在于这一小故障,而在于,与西方其他宗教信仰较少的国家相比,在这个充斥着千禧年信仰的国家里,其言论是多么刺耳。[105]
具有深刻说教性的时代论末日叙事强加了社会成本。自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106]出版《美国政治中的偏执风格》(The Paranoid Style of American Politics)一书以来,人们就广泛地意识到,美国明显地倾向于阴谋论。两位政治学家J.埃里克·奥利弗和托马斯·伍德最近的研究表明,两个互为相关的因素最能有效地说明美国对阴谋论的敏感性。第一个是末日叙事信仰。第二个是将人类存在视为一种摩尼教式的善恶斗争的倾向,这是福音派,尤其是时代论者典型的神学特征:他们相信,自己和认同自己的人是善良与光明的典范,而那些不认同自己的人则与魔鬼结盟。奥利弗和伍德指出,右翼倾向于支持关于撒旦和上帝的时代论叙事,但是,左翼则更支持关于看不见的世俗力量的叙事,如“9·11”阴谋论。[107]
人类不仅是一种盲目模仿、偏爱故事而不是事实和数据的猿类。而且,最黑暗的是,人类还是一种会在道德上谴责他人的猿类。有时人类就像一种摩尼教怪兽,构建一种荒唐的复杂神学,以奉承自己、妖魔化他人。这种摩尼教式思想渗透至极右翼和极左翼的政治派系中,并且一端的真信徒会转向另一端,这并不为奇——“串联真信仰”。阿道夫·希特勒指出,尽管他永远无法将工会会员或社会民主党转变为国社党,但他总是可以将一名德国共产党员转变为国社党员:“我已经……下达命令,要求德国共产党员立即加入国社党。”[108]最近,许多著名的新保守主义者,如欧文·克里斯托尔、内森·格雷泽、阿尔伯特·沃尔斯泰特和西德尼·胡克开始信奉马克思主义。
进化心理学家认为,摩尼教式的思维方式很可能是从早期狩猎社会对部落凝聚力的需求演变而来的。如果部落成员之间彼此无私,与此同时,却以残忍的方式杀害其他部落的成员,那么本部落就会受益。心理学家将这种群体内/群体外的二分法称为“结群性”,它是由这样一种观念促成的,即自己所在的部落体现了各种美德并受到神灵的青睐,而其他部落则体现了邪恶并与邪恶势力(或在一神教社会中是魔鬼)结盟。[109]
有一个经典的心理学实验,根据高中生的衬衫或头发颜色将他们分为地位高和地位低两组;很快前者就会对后者进行贬损。[110]1954年,社会学家穆扎弗·谢里夫和他的同事以一种更优雅的方式展示了这一现象:著名的(至少在社会学家中是如此)“罗伯斯山洞”实验。
这个复杂实验的地点设在俄克拉何马州偏远、树木繁茂的罗伯斯山洞州立公园的一个野外训练营地,集聚了22个11岁左右的男孩。谢里夫已经筛除有心理问题的候选人,而且所有被选中的都来自双亲白人新教家庭。这些精选的男孩的平均智商远高于人类平均水平(112);关键是,在他们聚集在公园营地之前,彼此都不相识。
实验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谢里夫将22人配对,使他们在运动、烹饪和音乐等各个领域的技能能够旗鼓相当。为了使每组都能平等地掌握全套技能,他将每对男孩分开,将其随机分到两组中,每组11人。
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每组分别参加了夏令营活动——游泳、徒步和其他体育活动,也参加了需要广泛讨论、制定战略并合作的问题解决练习,如烹饪,搭建帐篷和绳桥。每一组都不知道另一组的存在,在这一阶段结束时,这两组人分别为自己的队选择了名字:响尾蛇队和老鹰队。谢里夫随后制作了带有这些图案的衬衫和旗帜。
在第二阶段,响尾蛇队和老鹰队一起参加了为期几天的多项目比赛(就是许多夏令营老兵所熟悉的“色彩争战”)。与普通色彩争战不同的是,实验中获胜的队伍获得了奖牌、奖杯和精美的小刀,所有这些奖励都将在用餐时间展示在非常突出的位置。败队则一无所获。
几乎立刻,两队人开始互相嘲弄;最早,老鹰队烧毁了响尾蛇队的队旗,又撕碎了其换上的新队旗,接着是响尾蛇队晚上的报复性暴力袭击。当响尾蛇队威胁要用石头攻击对方时,实验人员进行了干预。这两支队伍都用“禁止进入”的标识牌对自己的领地进行了标注,而且几乎每天晚上都会互相偷袭。
两支队伍几乎立即形成了典型的“外群体歧视”,将对方称为“臭虫”“吹牛者”“娘娘腔”,并反对在同一个食堂用餐。[111]老鹰队在比赛中获胜后,这两个群体仍互不往来,并明确避免混合。当两队人一起吃饭时,老鹰队通常会让位给响尾蛇队,说“女士优先”。谢里夫广泛地调查了男孩们对彼此的看法,毫不奇怪地发现,他们对队内同伴的评价远远高于队外人员。
第二阶段的比赛结束后,马上进入第三阶段,谢里夫探索了如何减少第二阶段产生的群内/群外行为。虽然两队人聚在一起吃饭,或参加看电影等被动性娱乐活动,但敌对情绪依然存在。然后,他让两支队伍一起完成关键任务,比如恢复营地的供水。营地的供水被故意切断,营员们口渴时发现食堂没有水。完成一系列这样的任务之后,结群性显著减弱,尽管并没有完全消失。例如,在第二阶段结束时,响尾蛇队的朋友选择中只有6%是鹰队成员;到第三阶段结束时,这一比例上升到36%。[112]
按照衬衫颜色分组以及罗伯斯山洞实验中的这种分组,都是一种随机和无意义的区分,但它们展现出戏剧性的“外群体歧视”。而时代论神学与其他主流宗教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摩尼教式思维渗透到时代论者的意识中也就不足为奇了。
虽然最初几代的时代论者有意回避参与政治,但到《贝尔福宣言》时,这一约束已经基本消失。到了20世纪70年代,林赛、法威尔和许多时代论作家将那些左倾的偏离他们的人都视为邪恶,在某些情况下视为反基督;他们进一步把耶稣转变成一个摩尼教式、具有鹰派右翼政治思维以及社会保守主义的完美典范。
1991年苏联解体后不久,林赛猜出俄罗斯和德国已经签订了一项秘密协议,分割了位于两国之间的欧洲土地。林赛一直在寻找撒旦文化的象征,在他的《地球——公元2000》一书中,他将此认定为海底探险家雅克·库斯托,他认为库斯托温暖而舒心的海洋环境保护主义的背后是“世界一体的社会主义”的中坚核心。(时代论的这种散布恐惧的做法并不新鲜;早在20世纪初,原教旨主义基督徒就将世界语[113]视为撒旦全球主义的工具。)[114]
《地球——公元2000》甚至还猛烈抨击美国社会安全网和环境保护中最无争议的方面。林赛显然没有意识到信鸽、渡渡鸟和世界鱼类种群的命运,他断言:“私人手中的资源总是可以受到最好的保护。”他将地球臭氧层变薄列为预示末日的众多灾难之一。虽然他承认人造氟氯化碳导致了臭氧层的消耗,但他认为限制全球氟氯化碳生产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一种不必要的侵犯。此外,罪魁祸首是火山活动,而不是氟氯化碳,“可怕的是,我们无法采取任何措施修复受损的臭氧层”[115]。
火山爆发确实会减少臭氧层,但只是暂时的。它们已喷发了数亿年,却没有永久性地使臭氧层变薄。臭氧层变薄是一种更现代的现象;最近的数据表明,《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实在缓慢地修复臭氧损害。[116]
多年来,林赛越来越多地鼓吹自己的影响。在他于1980年写的《20世纪80年代:世界末日倒计时》一书中,他未经证实地宣称,自己曾被一名以色列飞行员邀请到美国空战学院讲授预言,并在那里受到了“热情的欢迎”。一年后,他被邀请回国演讲,他继续写道:“我惊讶地发现房间里竟挤满数百人,外面的人也试图挤进来。所有人都想听听先知们关于人类的命运说了些什么。我讲完后,反响非常热烈。”[117]之后,他又为“一个肩负着可怕责任的精英团体”做了一次演讲,但他无权透露那些成员的身份。再一次,这些高层听众明显地被他的预言“感动了”。“在我们见面的前几天,他们用电脑预测出的事件和结果竟然与《但以理书》相同。不用说,他们对此非常惊讶,但我对此并不惊讶。”[118]
言归正传,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福音派越来越多地渗透到美国各级军队中。虽然军队中自称是福音派或五旬节派的总体比例似乎与普通民众中的比例大致相同——约为22%,但其实际影响力远大于该数字所显示的,尤其是在军队牧师和空军高级指挥部里的影响。[119]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福音派的反共言论得到军方高层的青睐。20世纪六七十年代,福音派对越南战争的支持与主流新教教会的反对形成鲜明对比,军队-福音的契合进一步加强。正如历史学家安妮·洛夫兰所说:“军队曾经对福音派持怀疑态度,但后来,福音派因支持兵役、战争和参战的人而在军队中赢得了尊重和影响力。”[120]
军队牧师本来应该满足遭遇恐怖战争的青年男女的精神需求,但福音派更多地将其视为帮助他们找到耶稣的人。《美国福音派联盟》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指出,一半的应征士兵没有明显的宗教背景,其余的大部分是主流新教徒、天主教徒或犹太人:“军队牧师工作的地方,是收获的禾场。”[121]
为了避免出现美国宪法所禁止的国教,军方依靠“支持代理”从宗教派别中选取牧师候选人。1987年以前,军队按教派分配牧师;如果5%的应征者是圣公会教徒,那么5%的牧师也是。1987年,调整后的规则不仅将所有新教徒归为一个类别,还允许福音派和五旬节派的支持代理指定牧师。到2009年,大约80%的现役牧师是福音派或五旬节派教徒。[122]
另外,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军方文化的核心一直位于梅森-迪克逊线[123]以下。由于南方白人军官和应征士兵强调的种族优越性越来越不被接受,福音派取代了肤色,成为一种主张优越性的方式。[124]美国所有4个武装部队分支都经历过传教丑闻。首先发生在空军学院,位于政治和宗教保守的科罗拉多州的斯普林斯市。早在21世纪初,该学院就已经爆出过性侵犯丑闻;几年后,福音派教官对于公开的反犹太主义视而不见,并告诫学员们自己是为“耶稣队”效力,并公开授权观看梅尔·吉布森的煽动性电影《耶稣受难记》。它是一部暴力、道德说教式电影,因暗含反犹太主义而受到福音派基督徒的盛赞和世俗观众的批评。[125][126]
令人欣慰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总统放弃了世界末日的信仰体系,但危险仍然存在于其他领导人中;若某位美国、苏联、以色列或巴基斯坦高级军官像圣殿山纵火犯丹尼斯·迈克尔·罗恩那样精神错乱,挥舞的不是煤油而是核武器,那该怎么办?
11 时代论的灾难
大卫教派的悲剧
1964年,核战争策划者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不久后,他将因未经授权就发布五角大楼文件而出名)与他的兰德智库老板哈里·罗恩“出于职业原因”,一起观看了电影《奇爱博士》。这部电影是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的代表作,讲述了苏联的“末日机器”(装在掩埋的“钴钍G”容器中的几枚热核炸弹,将在遭遇敌方第一枚原子弹攻击时自动引爆);以及一位疯狂的美国空军基地指挥官杰克·里珀,他向苏联启动了战略轰炸机。所有启动的轰炸机都被成功召回,除了其中的一架;电影的结尾是,那架轰炸机的飞行员(由斯利姆·皮肯斯扮演)骑着一枚氢弹,像骑着一匹野马一样,从轰炸机的弹舱里飞下。[1]
与此同时,彼得·塞勒斯饰演的奇爱博士向美国总统和苏联大使解释了他的后末日时代深矿井生存计划。伴随着核爆炸蘑菇云的腾起,“我们会再见面的”的声音响起。埃尔斯伯格写道:“看完电影后,我们走出放映室,站在下午的阳光下,被光线和电影弄得头晕目眩,我们都认为刚才看到的基本上是一部纪录片。”这部电影真实地描绘出了美国当时的绝密核指挥程序,埃尔斯伯格和罗恩对此印象特别深刻;事实上,这部电影是根据一部小说《红色警戒》改编的,该小说由皇家空军军官彼得·乔治撰写,他后来担任了这部电影的编剧之一。
那时,埃尔斯伯格早已清楚美国核权力分散的危险性;因为早在几年前,他就参观了美国的军事基地。他清楚地知道,核战争可能意味着人类灭绝,然而他很羞愧地发现,一名上将,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只要一名少校,就足以自行发动核袭击。[2]
埃尔斯伯格和罗恩并不是第一批对《奇爱博士》和《红色警戒》印象深刻的核策划者;在这部电影制作的5年前,他们的同事约翰·鲁贝尔向五角大楼远程导弹科学咨询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发送了一份这部小说的副本。
即使没有这种宗教狂热式的、精神错乱的指挥官,世界上的核武器指挥系统也极不稳定,容易发生事故。几乎从最初的核时代开始,世界上的核武器,也就是现实世界中的“末日机器”,几次将世界带到玉石俱焚的边缘。艾里克·施洛瑟的名著《指挥与控制》,记录了数十起恐怖的核事故,从携带热核武器的飞机和导弹的丢失,到大规模敌方攻击的错误警报。
1961年,一架载有两枚400万吨级热核炸弹的B-52轰炸机由于机翼油箱漏油而失去平衡,飞机无法控制地剧烈旋转。飞行员扔掉了两个他以为没有安装炸弹的武器;其中一枚氢弹上的降落伞未能打开,坠入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法罗附近的潮湿地面下70英尺深。引爆装置和“初级”钚核心被回收,但“次级”铀——核威力的来源——从未找到。另一枚氢弹上的降落伞的确打开了,但当撞击到地面时,氢弹机头传感器发送了一个引爆信号,爆炸前需要通过的几个安全装置中,除了其中一个,其他均已打开。
如果第二枚氢弹被引爆,那么这将形成“触地爆炸”,产生的放射性沉降物将远远超过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的“空中爆炸”,后者的威力不到B-52所携带氢弹的1%。如果爆炸时正在刮南风,那么致命的沉降物将覆盖东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并使北卡罗来纳州大部分地区不再适合居住。[3]
更令人震惊的是,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期间,一名过于心急的美国驱逐舰船长向苏联潜艇B-59投下了深水训练炸弹[4],但他不知道这艘潜艇上装备了核鱼雷。作为反击,苏联潜艇的艇长和政委都想向驱逐舰发射一枚核鱼雷,幸运的是,苏联舰队总指挥官瓦西里·阿尔希波夫也在船上,不同意发射。几十年后,当这段插曲公之于众时,阿尔希波夫被大家称为“拯救世界的人”。[5]总体来说,苏联领导层将其核权力链控制得比美国要短得多。普林斯顿大学的布鲁斯·布莱尔是当今核控制领域的权威,“俄罗斯的核控制和安保体系结构比美国的更令人赞赏”[6]。
好消息是,1981年罗纳德·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他的国家安全机构充斥着防守鹰派,他们有意识地、热情地用几乎连续不断的挑衅来扰乱苏联。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每周会派出轰炸机飞越北极,或者派出短程轰炸机威胁华约[7]领空或苏联的亚洲边境。当时负责军事援助的副国务卿小威廉·施耐德回忆道:“苏联人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一个美国空军中队直飞苏联领空,苏联的雷达被点亮,部队进入警戒状态。但是最后一分钟,中队撤离并返回美国。”[8]
在有些情况下,雷达系统会错误地发出大规模导弹袭击的警报。1980年6月3日凌晨2点30分,正值苏联入侵阿富汗、美国抵制莫斯科奥运会的紧张冷战局势,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被他的军事助手比尔·奥多姆叫醒,奥多姆向他报告说有220枚导弹来袭。布热津斯基让奥多姆去确认,战略空军司令部警戒小组是否正在冲向他们的B-52并启动引擎,然后给他回电话;他决定不叫醒他的妻子,这样她将会在睡梦中毫无意识地被核武器汽化。几分钟后,奥多姆打电话给布热津斯基,说现在有2200枚导弹来袭。只剩下几分钟的时间激活国家核武器库,布热津斯基当时正要给卡特总统打电话,奥多姆第三次打电话,报告说其他系统未能确认攻击。事实证明,只差一分钟世界就会被焚毁,因为有人错误地将一盒训练磁带插入了计算机指挥系统。[9]
随着国家核武器规模的扩大,意外事故风险也在增加。政界领导人面临着与军事指挥官之间的艰苦斗争,因为后者更关心的是确保核武器能够发射,而不是防止意外发射;而确保核武器能够发射,会更有可能导致意外发射。例如,许可操作链接(PAL)的引入,使用8位代码和有限进入功能,从理论上防止了未经授权的核武器启动。然而,为了避免错误代码阻碍核武器发射,战略空军司令部的高级指挥部将所有代码都设置为易于记忆的8位数“00000000”,这就消除了这种保护。[10][11]
与汽车防抱死制动器一样,系统中引入的安全功能通常会增加用户信心,却降低了系统安全性。正如研究复杂系统中“正常事故”的著名理论家查尔斯·佩罗所指出的那样,这些看似有益的变化“往往只会让操控者更快地启动系统,或者在恶劣天气下启动系统,或者以更大的威力启动系统”[12]。
任何指挥官或领导人都会面临一种情况,即那些最重要的决定都必须在几分钟内根据不完整的数据做出。幸运的是,他们不会因为相信自己的选民会在核爆炸前“被提”而使自己的决定受到影响。《奇爱博士》中的精神病将军里珀,出于对氟化供水的担忧,启动了轰炸机袭击苏联,并发表了电影界最著名的独白之一:“我不能再坐视共产主义的渗透、共产主义的灌输、共产主义的颠覆,以及国际共产主义的阴谋逐渐侵蚀和玷污我们珍贵的体液。”如今,氟化水仍然是时代论右翼的一个禁忌,尤其是金·贝克,他的网站重复了一个可笑的说法:“美国人死于氟化水的数量超过了整个国家的军事死亡人数。”[13]
除了这种由精神错乱的或宗教狂热式的军事指挥官所带来的非常明显的危险之外,时代论叙事也带来一种更微妙、也许更严重的末日危险。林赛和法威尔等时代论者强烈反对任何军备控制,他们支持膨胀的核武器库,这些武器库的增长纯粹是数量扩张,会增加意外毁灭的可能性。
这非常强烈地体现在林赛的《20世纪80年代:世界末日倒计时》一书中。在林赛看来,《限制战略武器条约》并没有降低核灾难的风险;相反,它摧毁了美国的军事优势,将美国置于致命危险之中,并将允许苏联“横扫欧洲”。美国政府只不过是阴谋论者大恶魔——三边委员会[14](一个高调的非政府组织,以洛克菲勒家族和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为主角)的傀儡。更糟糕的是,美国愚蠢地抛弃了它忠实的盟友,如蒋委员长、伊朗末代国王巴列维和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南非政府。[15]林赛想象出以下场景:
苏联总理可能很快就会给美国总统打电话。总理会说:“我们可以摧毁你们的导弹发射井,我们可以用激光束拦截和摧毁所有来袭的潜射弹道导弹,我们可以用我们的米格-25战斗机和SS-5地空导弹摧毁你们那些过时的轰炸机。所以,总统先生,你会投降吗?还是让我们摧毁你的国家?你有20秒的时间做出决定。”[16]
林赛在《地球——公元2000》一书中也敲响了主战之鼓,他将已被遗忘很久、位于旧金山普雷西迪奥[17]的戈尔巴乔夫基金会,看作撒旦世界新秩序摧毁美国影响力的证据。不明飞行物不是外星飞船,而是撒旦的恶魔。[18]
此外,“常态化”的末日风险可能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正如末日神学权威观察家保罗·博耶所说:
我个人的感觉是,如果平民的预言信仰与核武器政策之间有联系的话,那么这也是隐蔽的和间接的联系。1945年后的预言信徒们,很少有意识地主动推动世界末日。相反,他们相信《圣经》已经预言了末日,并确信信徒们将幸免于难,因此倾向于消极地接受核军备竞赛和冷战对抗。[19]
20世纪80年代初,小说家格雷丝·穆杰塔巴伊前往得克萨斯州的阿马里洛镇,调查这座宗教信仰浓厚的小镇与附近的潘特克斯核武器工厂之间的关系。潘特克斯工厂负责装配和维护美国所有的核武器。最终,穆杰塔巴伊将她的杂志文章改编为一本书《有福的确据》。她是犹太人,最后定居在了阿马里洛镇。
她发现,时代论信仰如此彻底地渗透到了这座城镇,即使是镇上报纸的出版商,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自由民主党人,也认同其信条。20世纪80年代,该工厂的任务广为人知,阿马里洛人立即明白,整个地区已经成为核攻击的主要目标,将在核战争的最初便从地球上消失。该镇的最大教派第一浸信会,本身并不认同时代论;然而其成员都平静地接受了这种风险,甚至感到有些安慰,因为他们认为被瞬间汽化比其他更痛苦的死亡方式更可取。
该镇较小的教派禧年礼拜堂的领导者罗伊斯·埃尔姆斯牧师的观点则不同。根据穆杰塔巴伊的记录,埃尔姆斯告诉他的教区居民根本不需要害怕核战争,因为教区居民会在其他人被上帝烧死之前“被提”:
你们知道,他们在太空计划上花了一大笔钱。一大笔钱!看吧,我的朋友们,他们还不如把这个计划全部关闭,然后等待号角之声,那么他们将进入另一个太空计划中!我甚至从来没有想过让我的名字出现在他们正在做的这个小计划的宇航员名单里。但是我的名字,在上帝的恩典和帮助下,已经出现在另一个宇航员计划中……当火箭起飞时……我们将留下一道圣灵之火的痕迹!
“再见!再见!”这位牧师向即将被氢弹汽化的阿马里洛、休斯敦、达拉斯和洛杉矶喊道。埃尔姆斯所在教区的一位居民相信自己会乘坐同一艘火箭逃离核末日,她为此而感到欣慰,但也为可能会抛下自己的孩子和孙子而感到痛苦。[20](穆杰塔巴伊所著书的书名《有福的确据》指的是信众们将免于面对恐怖的核灾难。)
和博耶一样,穆杰塔巴伊只是简单地想到了具有宗教狂热的潘特克斯工人可能会通过获得核武器来推动千禧年进程。而且,和博耶一样,她也担心普通居民会和她已经非常了解的阿马里洛人一样,已经接受了摩尼教式的时代论世界观,并且在核战争的风险中麻痹自己。
如果世界可以区分绝对的善与恶,可以区分上帝的追随者与撒旦的追随者,那么与敌人之间的妥协或谈判就不可能存在。在一个绝对两极分化的世界里,人类和平是无法实现的,战争不可避免。[21]
在1982年美国宗教学会上,神学家戈登·考夫曼在主席演讲中进一步指出了时代论对人类的威胁。他指出,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拥有灭绝整个物种的能力,因此时代论的末日世界观“最终逃避了我们作为人类的责任,恶魔般地援引神的意志作为逃避的理由”。考夫曼进一步将“被提”描述为“切断人类责任的神经”[22]。也就是说,拯救自己免于被灭绝的能力掌握在上帝手中(即使在很小的程度上),这种信仰削弱了我们阻止它的意愿,从而增加了它发生的风险。
幸运的是,核武器和时代论的交集所固有的危险,迄今为止仍然停留在推想阶段。但是,有一位具有米勒精神的继承人,他的末日信仰将推动他和大量无辜追随者走向悲惨的结局。自有记载的历史出现以来,弗洛伊德的“微小差异的自恋”已经产生了源源不断的宗教变异[23],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也会在新教繁茂之树上产生一株有毒的分枝。
20世纪20年代,一个名叫维克多·豪迪夫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徒开始宣扬他对《圣经》的独特解读。他是一个学历只有三年级的推销员,被《启示录》耸人听闻的叙事吸引,特别是,他和之前的许多人一样,关注《启示录》中第七章的144000名信徒,12个各有12000名信徒的希伯来部落,“在我们上帝的仆人们额上盖上了印”。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教徒认为自己就是那144000名信徒;豪迪夫认为,随着该教派的人数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它已经失去了热情和献身精神,这就是问题所在。作为时代论者的典型,他抨击沉迷于“海滩派对和电影放映”等现代罪恶文化活动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兄弟们。[24]正如异端人士惯常做的那样,他编撰了一份教会“可憎之事”清单;在他看来,自己的使命是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减少至144000名,使之达到必要的纯度。
豪迪夫并不是要建立自己的教派,而是要改革原来的教会。但随着极具魅力的他开始吸引追随者,他那些过去的“兄弟们”感到惊恐,并在1934年将他逐出了教会(就像1845年罗汉普顿的浸信会将米勒逐出教会那样)。
最初,他的教派被称为“牧羊人之杖”(豪迪夫宣言的题目),或者简称为“杖”。为了表明对古代圣地大卫王国中心地位的信仰,教派更名为大卫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简称大卫教)。1935年,随着成员人数的增加,大卫教徒在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的迦密山中心建立了总部。尽管该中心只有37名追随者,但豪迪夫预计,世界末日将在一年内到来,届时他将带领144000名追随者前往巴勒斯坦。
由于他追求虔诚而纯粹的复临主义,因此他和继任者们的传教活动只针对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而不包括那些无法救赎的普通民众。[25]1955年,豪迪夫去世,此时他已经吸引了数千名信徒,但大卫教并没有前往巴勒斯坦(那时该地区已经在以色列的统治之下)。此时,大卫教已经壮大,它向东迁移了9英里到达得克萨斯州的埃尔克,即“新”迦密山。
《圣经》是历史上被分析和讨论最多的书,数百年来共有几十亿读者。根据概率论,其中一定有几百万读者具有极高的智商,也一定有几十万读者接受过《圣经》解读方面的学术培训。豪迪夫的学历只有三年级,但是,他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以前所有读者都没有发现的《圣经》意思,并将自己选为“东方升起的天使”,以在末日带领144000名信徒前往圣地。从豪迪夫开始,大卫教产生了类似的一系列极端自我主义的领袖,他们将在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推动下,带领该教派走向灾难。
1955年11月5日,豪迪夫死后不久,他的遗孀弗洛伦丝宣布,她进一步解码了《启示录》的末日时间序列:1260天之后,也就是1959年4月22日,耶稣就要来了。[26]她的预言吸引了900名追随者来到迦密山迎接末日,在那里,怀着期待的信徒们再次上演了米勒“大失望”的小规模版本。和1844年的“大失望”一样,该教派随后分裂为各个相互竞争的团体,其中最大的团体由豪迪夫的助手、一位名叫本·罗登的人领导,他接管了迦密山。[27]
罗登继承了豪迪夫的自我中心主义,并宣称,按照上帝给他的启示,他就是“分支”(《撒迦利亚书》和《约翰福音》用“分支”这个词来描述上帝的仆人),他将带领这个团体迎接耶稣复临,因此这个团体的新名字就是大卫支教。他规劝真信徒们“离开那根枯树枝,到活分支上来”[28]。
1978年罗登去世后,他的妻子洛伊丝(根据上帝的透露,她就是圣灵)和他们精神反复无常的儿子乔治之间发生了一场权力斗争。最终,洛伊丝在一个名叫弗农·豪厄尔的年轻人的帮助下获胜。在此之前,豪厄尔一直过着混乱的生活;他的妈妈14岁时便未婚生下了他,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曾转换于不同的家庭,饱受阅读障碍[29]和孤独之苦,最后在读九年级时辍学。
豪厄尔笨拙但英俊,他只对三件事物有兴趣:他的吉他、他的《圣经》和性。1981年,他让一位15岁的女孩怀孕了,但是他向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兄弟们宣布,上帝打算让他娶另一位年轻女子,她是一位牧师的女儿。他总是有“见证”的癖好,有一次打断了一场仪式,登上讲坛布道,这些活动很快将他驱逐。他曾在迦密山做过木工活儿,1983年,他在那里定居。[30]
在那里,豪厄尔被洛伊丝·罗登的领导职位和半神地位吸引,他找到了自己的家。他是在基督复临安息日会长大的,被迫阅读《圣经》;而洛伊丝被豪厄尔对《圣经》的敏锐理解和外貌吸引。很快,豪厄尔就和这位当时已经67岁的寡妇共享了大卫支教的领导权,以及她的床。
在大卫支教内,号称拥有神权的女性不会像主流新教教派中的女性那样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豪厄尔崇拜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创始人之一艾伦·怀特,后者被认为是一位女先知。《圣经》几乎指导了豪厄尔生活的方方面面;他说,他与洛伊丝结合,希望实现《以赛亚书》8:3中的预言,即他去见女先知,然后女先知怀孕了,并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他半开玩笑地说,如果他“让一个70岁的女人怀孕了,那么他一定是上帝”[31]。
如前文所述,历史学家查尔斯将《启示录》描述为“整套《圣经》中最难读的一卷”,并警告说“不仅略读,即使认真研读,读者也依然会觉得困惑”[32]。直到1983年左右,豪厄尔可能也同意这一评估。1983年,这位高中就辍学的24岁的年轻人认为,他和豪迪夫一样,不同于大众识字时代以来几个世纪里的几十亿《圣经》读者,他能够解开7个封印,从而揭开《启示录》的真正含义。豪厄尔认为,《启示录》是掌控《圣经》其余部分的关键。
1984年1月,豪厄尔与一个大卫支教成员的14岁女儿结婚,也因此与洛伊丝决裂;那年晚些时候,乔治·罗登已经与母亲和好,用枪口指着豪厄尔和他的支持者们,并将他们赶出了大院,将教名改为罗登维尔。豪厄尔和几名追随者在东边100英里处的得克萨斯州帕勒斯坦市的一个条件恶劣的小屋里定居下来。出于空闲和对更好环境的渴望,他去了以色列。
在以色列期间,他似乎得了“耶路撒冷综合征”。这是一种在以色列游客中很常见的精神错乱,由于终于能够直接接触到一生都在读和听的圣地和圣殿,因此他们过度兴奋,充满宗教热情,常常把自己想象成《圣经》中的人物。[33]其中一个“耶路撒冷综合征”患者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健身游客,他相信西墙位于错误的位置,并试图移动其中一块巨石,这是“参孙综合征[34]”。阿克萨清真寺的纵火犯丹尼斯·迈克尔·罗恩可能当时也处于类似的状态。
离圣殿山只有几英里的卡法尔·沙乌勒精神病医院,专门研究这种精神错乱。1980—1993年,那里的精神病医生治疗了470名患者,其中的绝大多数患者之前就存在精神机能障碍,例如那个“参孙综合征”患者和罗恩,但另外42名患者(约占研究样本的9%)没有精神病史。有精神病史的人(占91%)广泛分布于犹太人和主流基督教派中,但42名没有精神病史的人中有多达40名是福音派新教徒。不超过10年,悲剧将展现在韦科镇。[35]
从以色列回来后,弗农·豪厄尔有了明显的变化。在以色列,上帝已经告诉他,他是上帝的仆人;随后,他的布道变得有活力,他开始更善于将《圣经》的各段落联系并融合在一起。如今,每当他阅读《圣经》经文时,立刻会有上帝的声音告诉他这些经文的真正含义。去以色列之前,他曾告诉别人,他希望能尽快收到上帝的“完整信息”,但这一愿望没有实现。从以色列回来后,很可能是受到耶路撒冷综合征的影响,他终于从上帝那里收到了信息。[36]
从19世纪40年代末的诞生开始,预言便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固有的一部分。在豪迪夫和罗登领导下的大卫教,以及在豪厄尔领导下的大卫教,也是这样。大卫教的人努力使本教派或多或少地持续“处于信息中”——接收来自全能者的一连串预言。他们认为,现代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已经放弃了预言,因此已经成为叛徒。
《启示录》14:6-9中描述了3位预言天使,这尤其吸引了豪厄尔的注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总之豪厄尔认为实际上有7个预言。前两个是威廉·米勒关于末日和巴比伦已经沦陷的开创性信息。第三个是艾伦·怀特关于以星期六为安息日的信息;第四个是维克多·豪迪夫的预言;第五个是本·罗登的;第六个是洛伊丝·罗登的。上帝告诉豪厄尔,他现在是第七个预言的传递者,是即将到来的末日之前的最后一位天使。
1987年豪厄尔从以色列返回后,发生了古怪的一幕。当时仍控制着迦密山的乔治·罗登挖了一名追随者的坟墓,这名追随者叫安娜·休斯,25年前被埋葬,享年85岁。乔治向豪厄尔发起挑战,要求他参加让休斯复活的比赛;而豪厄尔和7名追随者则突袭了迦密山大院并给休斯的尸体拍了照,想以此指控乔治虐待尸体。双方发生了45分钟的枪战,但没有造成死亡或重伤。1988年,豪厄尔和他的7名同伙因谋杀未遂而受审,陪审团宣布7名共犯无罪,对豪厄尔的控诉也因证据不足而流审。
这一判决结果使乔治的精神开始错乱,法庭档案中记录了他对豪厄尔发出的各种怪诞的诅咒和威胁,他因犯藐视法庭罪而入狱。乔治被监禁后,豪厄尔支付了大卫教总部的房产欠税并搬回总部。乔治在1989年获释后又用斧头谋杀了室友,因为他怀疑室友是豪厄尔派来杀他的;他被关进精神病院,并多次逃离;1995年再次逃离后不久便死于医院,死因是心脏病发作。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豪厄尔根据《以西结书》《但以理书》《马太福音》《启示录》提炼出他的末日路线图。随着世界末日(他尚未确定日期)的临近,他将带领追随者们前往以色列,在那里,他的大卫教徒将使犹太人皈依基督教,从而引发一支从北方而来的美国领导的联合国部队,大卫教徒将支持现在已经皈依的以色列人并与之共战共亡。虽然没有记录表明豪厄尔读过哈尔·林赛的书,但考虑到这一时期林赛的书的普遍性,因此这些牵强的叙事可能并不是豪厄尔自己从《圣经》中提取出来的。后来,豪厄尔将末日大灾难的地点从以色列转移到美国迦密山。
豪厄尔的“耶路撒冷综合征”所激发的《圣经》光辉让听众深受震撼。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传教之旅中,他让大约100名信徒加入了迦密山。尽管收获了来自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皈依者,但以色列人对此更持怀疑态度,并对《圣经》感到厌倦,因此他没能让以色列人皈依。
这是一个兼收并蓄的多种族团体,其中包括24名英格兰皈依者。1990年,豪厄尔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交了法庭文件,合法地将自己的名字改为大卫·考雷什。其中“大卫”源自他想象的由自己领导的圣经王国,而“考雷什”是“居鲁士”的希伯来语,像500年前的扬·博克尔松那样,他通过让其他男性成员单身、自己享受一夫多妻制,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性欲。他另外“娶”了5位年龄从12岁到20岁不等的女性,为了避免被起诉重婚,他的男性追随者们在名义上娶了这些女性。他在澳大利亚旅行期间,一对夫妇如此敬仰他的神性,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妻子和19岁的女儿都与他发生了性关系,这样她们就可以“为上帝生孩子”[37]。
为了迎接末日,他要求大院的已婚成员通过性节制来实现净化,并“取消”新迦密山上所有夫妻的婚姻关系,其中可能包括他的5位侧妻和她们的“丈夫们”。另一方面,与考雷什发生性关系成为一项神圣的仪式,在“前夫们”完全同意的情况下,他和许多“前妻们”发生了关系。
他预言他所生的孩子(至少有12个)将在耶路撒冷的新王国享有优待地位,这使这些追随者很高兴。其中一位“前夫”解释道:“你根本不明白。作为大卫支教的人,我们对性不感兴趣。性如此具有攻击性,如此具有侵略性。考雷什为我们消除了这一负担。”就考雷什而言,他认为,与追随者们生育是他的一项严肃而神圣的责任。不过有时,他的确向他的性伴侣们坦白了自己的性欲,并羞怯地说是上帝使他这样的。
他解释说,这种恰当的肉体安排源自《启示录》4:4中的一项特别命令,该节描述了24位戴着金王冠的长老,他们向上帝高呼,“让我们成为国民,做祭司,归于神。让我们在地上执掌王权”(5:10)。考雷什在《圣经》解读方面取得了革命性进展:他认为,“让我们成为国民”这几个字意味着《启示录》预言他要成为24位长老的父亲,这24位长老将在千禧年时代统治世界。因此,被选中怀上这24个孩子的妇女是神圣的容器,这就要求考雷什控制她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她们的饮食。不用说,从来没有哪位著名的圣经学者能够以如此“宜人而时尚的方式”解释《启示录》的第4章。[38]
考雷什的魅力在于他的“圣经教学”可以持续几个小时,他能准确地回忆和清晰地解释《圣经》。尽管他九年级就辍学了,但他对《圣经》的精彩解释甚至能够吸引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包括一位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和其他几位硕士期间接受过神学培训的人。
考雷什认为,《启示录》5:1中所提到的7个封印掌握着末日事件和大卫支教通往救赎之路的钥匙:“我看见坐宝座的人的右手中有书卷,其里外都有字,用7个印封严了。”
考雷什将这本“书”命名为“上帝之意”,它是上帝迄今为止委托给“羔羊”人类的秘密计划。考雷什此时已经将自己认定为“羔羊”,并根据其他《新约》和《旧约》推断出了打开7个印的线索,因此具有向其追随者们揭示“上帝之意”的独特能力。[39](大卫教认为“基督”是上帝在某项任务中指派的,其有多种动态表现形式:有时是耶稣;有时是羔羊;而根据考雷什的说法,有时是他自己。)[40]
早在1987年,大卫教就引起了瑞克·罗斯的注意。罗斯是一位高调而又备受争议的“邪教破坏者”,几十年来帮助数百人摆脱了邪教的侵害,并在多个关于邪教的案件中出庭作证。在相关亲属的要求下,罗斯在纽约帮助两名考雷什信徒消除了所受的毒化思想,随后他又接到了其他家庭的求助电话。罗斯列举了“危险性邪教”的6个认定标准:绝对而又不负责任的权威人物、对领导人意愿的满足、对外部信息的过滤、“我们反对他们”的心态、对组织之外的人的诋毁,以及以《圣经》或哲学借口为领导人的财富和性贪婪做辩护。[41]虽然考雷什没有过滤外部信息,但他确实符合其他5个标准。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考雷什和几位追随者囤积了大量武器,并在一些不需要背景审查的枪支展上交易武器,由此筹集资金。到1991年,一位名叫马克·布劳尔特的澳大利亚追随者,其对考雷什囤积武器、浮夸的神学和对年轻女孩的性剥削的不满,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首先是澳大利亚的媒体,然后是在一个监护权程序中,一名儿童被从迦密山带走引起了美国媒体的关注。布劳尔特和罗斯都向BATF(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转达了他们的担忧,BATF计划于1993年2月底对该大院进行一次突袭。到那时,BATF至少已获得300件武器,包括60支M16、60支AK-47和30支AR-15突击步枪。[42]
酷爱枪支的考雷什在这次突袭前曾说过:“如果有人来我家,在我的孩子们面前挥舞枪支,那么他一定会被打爆头。”得克萨斯州的法律允许公民向使用“不正当武力”的警官开枪。[43]
罗斯还联系了《韦科论坛先驱报》,该报于1993年2月27日发表了《罪恶的弥赛亚》系列的第一篇文章,引发了轰动效应,全国媒体很快对此进行了报道。这些文章控诉考雷什虐待儿童、与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对其他男人的妻子拥有神授的权利——他至少有十几个这样的侧妻。[44]
事实上,得克萨斯州的儿童福利机构在上一年已经调查过该大院,发现孩子们都很快乐,且他们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几乎没有受虐迹象,除了偶尔被用勺子打打屁股,而这在得克萨斯州是可以接受的。但《韦科论坛先驱报》对考雷什性行为的指控基本属实。[45]
第二天,即2月28日上午9点45分,BATF执行了搜查令,其依据不是《罪恶的弥赛亚》中耸人听闻的指控,而是非法持有枪支。当时,在得克萨斯州拥有和使用自动武器是合法的,但这些武器需要在联邦当局进行合法登记;而考雷什没有登记。[46]
这时,BATF的无能就体现出来了。它将搜查计划透露给了电视记者,电视记者随后向一名邮递员问路,而这名邮递员正是考雷什的姐夫。BATF通过大院内的一名线人知道,计划已经暴露,因此武装冲突不可避免。但BATF仍决定继续突袭。事先得到风声的考雷什首先下令举行祈祷仪式,然后在各个入口处部署了武装人员。后来,不知道是谁先开的枪,但考雷什在前往其中一个入口时曾经告诉追随者,他要出去和特工谈谈。根据随后的财政部调查,考雷什打开门,问特工们“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回答:“别动!”考雷什砰的一声关上了门,子弹穿透门和窗户从里面射出。另一名从大院外观察的特工报告说,他看到考雷什开了两次枪,这意味着考雷什一定打开了门,但他可能并不是第一个开枪的人,也不是BATF后来声称的对他们进行伏击的人。[47]
持续的枪战席卷了整个大院,4名特工和6名大卫教徒被杀,其中两名分别是考雷什16个月大的孩子以及另一名教徒的婴孩;几十人受伤。BATF的特工们没有为突袭做充分的准备,以至于大卫教徒的火力和武器补给都超过了他们;弹药不足时,他们便撤退了。[48]
大多数记录者都认为,如果大卫教徒愿意,那么他们可以杀死更多的BATF特工。后来的政府调查特别指出,大卫教对袭击的反应是一种典型的“防御性暴力”,其特征符合“希望从主流文化中退出的群体”[49]。事实上,那天最引人注目的交流是韦恩·马丁——那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的教徒给韦科警局办公室打的一个慌乱的电话。他说:“告诉他们,这里有妇女和儿童,让他们停下来!”——这不像是有人执意于末日暴力。[50]更令人痛心的是,BATF在此之前就经常因一些小型武器违规而进行挑衅性的破门袭击,其知道考雷什经常在附近独自慢跑,想趁这个时候发出逮捕令,以轻易地逮捕他。[51]
惨败之后,FBI(联邦调查局)解除了BATF的职务。在接下来的51天里,FBI与手腕中弹的考雷什进行了谈判。从一开始,FBI就将围攻原因描述为解救人质,但在BATF突袭后不久,20名儿童在几名成年人的陪同下离开了大院,随后有大量证据表明,剩余的大卫教徒都不想要或不需要联邦政府的解救,而联邦政府则以经典的时代论方式,将这里称为“巴比伦”。
全国都在关注这次行动;遭到BATF袭击后,考雷什立即通过当地广播电台和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与公众直接沟通,沟通中他引用了英王钦定版《圣经》中的长篇大论。虽然他的追随者和基督教神学家对这本《圣经》很熟悉,但对世俗观众来说,他仿佛在讲斯瓦希里语[52]。有一次,他对一位深感困惑的电台采访者说:“我们现在在第五个封印中。”
神学家詹姆斯·泰伯也听到了这次采访,他在1993年之前并不知道考雷什。2月28日晚,他与几百万美国人一起收听CNN,当时CNN中断了常规广播,报道BATF袭击后的情况。这位年轻的大卫教领袖喋喋不休,泰伯的注意力突然被他提到的7个封印吸引。泰伯不仅知道这是《启示录》里的重要内容,而且还知道“考雷什”是希伯来语中“居鲁士”的意思;泰伯快速地查阅了《以赛亚书》第45章,发现居鲁士已经被上帝认定为弥赛亚,弥赛亚的希伯来语“Mashiach”翻译成希腊语就是“Christos”,也就是“基督”。考雷什称自己为“羔羊”,是基督复临主义的表现——泰伯更加确定,考雷什的信仰基础正是《启示录》。
随着对峙事态的发展,泰伯很清楚地意识到,FBI对考雷什的末日叙事一无所知。泰伯打电话给另一位神学家菲利普·阿诺德,后者联系了FBI特工,特工们承认,他们已经被考雷什的《圣经》独白弄糊涂了。
一些特工甚至开始阅读他们酒店房间里的基甸版《圣经》中的末日启示类内容,这是一项甚至让专业神学家都无法承受的任务。正如泰伯所说,特工们疯狂翻阅《圣经》的景象“几乎滑稽可笑,但同时也令人恐惧”。泰伯和阿诺德立即意识到,大卫教徒们认为自己在有7个封印的世界中航行;他们还意识到,第5个封印,即考雷什认为大卫教目前居住其中的封印,是7个封印中最暴力、最危险的一个。
泰伯和阿诺德认为,要想和平解决对峙事件,就必须在考雷什的信仰基础《启示录》上与他交手。政府允许泰伯和阿诺德接触了一位被监禁的大卫教徒,他叫利文斯通·费根,是考雷什派往迦密山代表其公众形象的。费根证实了泰伯和阿诺德的分析:大卫教徒生活在混乱的第5个封印中,但上帝让他们等待。在4月1日的一个电台脱口秀节目中,这两位神学家出现了,他们详细讨论了《启示录》的末日论,并暗示了和平的结局。他们知道考雷什经常收听这个节目,为了确保考雷什能听到,他们还让考雷什的律师发给考雷什一份录音带。
4月14日,不管是否由于受到电台节目的影响,上帝终于再次向大卫·考雷什发出了指示,考雷什现在明白了一切。那天,他写了一封信给他的律师们,宣布他正在写一封宗教长信,要向全世界通报“7个封印的解码信息”。写完后,他将公布一份副本。“我会出来,然后轮到你们处置这只野兽。”阿诺德和泰伯很高兴;也许终究可以避免这场即将发生的灾难。然而,这将是全世界从考雷什那里听到的最后一次交流。[53]
不是只有泰伯和阿诺德理解考雷什的虔诚并希望能够和平解决对峙事件;更多的福音派人士也是如此。在围攻初期,美国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和浸信会联合委员会的要员们给克林顿总统写了一封信,他们在信的开头衷心地恳求:“请让得克萨斯州韦科的冲突非军事化。”这封信指出“复仇的威胁以及军队和坦克的集结,只会向这群‘忠实的信徒’证明世界的力量都在与他们作对”,并有先见之明地指出“如果政府在这场失败的局面中投入了如此多的资金和信誉,却没能彻底铲除犯罪教派,那就更是一场悲剧”[54]。
然而,在7周多的对峙之后,在司法部长珍妮特·雷诺的支持下,FBI中的强硬派获胜。雷诺批准直接出击。
虽然泰伯和阿诺德能否让考雷什走上正途还未确定,但是FBI内的强硬派认定考雷什是一个骗子,以“对《圣经》的胡扯”作为拖延战术;对没有经过神学训练、已经听考雷什讲了几个小时的《圣经》的特工们来说,似乎情况确实如此。[55]FBI的人嘲笑考雷什4月14日的那封信,尤其嘲笑这名九年级辍学者要写一封“宗教长信”的狂妄,认为这又是一种拖延战术。考雷什的律师们说他们正在拟一项投降协议,但是FBI的人根本不理睬。[56]FBI没有针对“预言”问题与考雷什沟通——这对考雷什来说很重要——而是直接切断了大院的电源,摧毁了信徒们停放的汽车,还开始放震耳的音乐,用强光探照灯照射院子。
4月19日,FBI结束对峙,开始行动。从那天早上6点左右开始,特工们用装甲车反复撞击大楼,并使用CS催泪瓦斯(一种类似于麦加大清真寺的围攻者们使用的化学武器)。中午过后不久,大院起火了;大火迅速蔓延,吞没了大院,烧塌了屋顶。76名大卫教徒,其中包括两名孕妇,在大火中丧生,只有9人逃脱。大多数人从大火中逃到地下室,被发现时已经被烧死。至少有20名成员死于枪杀,其中包括考雷什,显然是为了避免被直接烧死。
尽管随后的多项政府调查都得出结论,认定大卫教徒在FBI突袭之前就纵火企图自杀,但幸存的大卫教徒坚决否认任何自杀的说法,因为他们认为自杀是一种罪行。他们还说,当FBI切断电源时,他们使用油灯照明,但装甲车将油灯撞倒。此外,4月19日,风速高达每小时30英里,大风很快就通过打开的窗户和被FBI车辆撞出的洞,使火势从一个房间蔓延到另一个房间。火灾发生后两周,FBI将现场夷为平地,但这也没能提高FBI的可信度。[57]
其中一名幸存者随身携带了一张数据盘,上面有考雷什4月14日的信中所提到的未完成的手稿,而FBI曾经认为所谓的手稿只是一个拖延时间的诡计。打印出来的信一共包括13页纸,其中包括对第一个封印的介绍和讨论;这封长信可能还需要几个星期才能写完。[58]
用詹姆斯·泰伯的话说:
考雷什是一个具有个人色彩的《圣经》解经大师。从大卫支教的神学角度来理解,他的信息具备系统性、一致性和内在的逻辑性。然而,对一个不了解《圣经》预言细节的人来说,他的信息以一种典型的、没有停顿的方式传递,并引用了钦定版《圣经》的长篇大论,似乎毫无意义。[59]
我们永远无法知道,考雷什是否会如4月14日信中所承诺的那样和平投降,但很明显,FBI从未试图认真处理他所关心的神学问题。灾难发生后6个月,司法部成员向副司法部长提交了一份长篇报告,该报告的修订版长达489页。其对神学知识缺乏关注在目录中就能体现出来。目录中列出了宗教学者们的咨询内容,仅有4页,除了学者们的身份介绍之外,几乎没有传达任何有用的信息。这4页之后是心理咨询师的分析内容(共28页),几乎所有的咨询师都认为考雷什是个骗子。其中一位是FBI国家学院的行为学专家兼讲师皮特·斯梅里克,他甚至反对神学家参与这次事件。[60]
随着对峙事件的推进,大部分公众与FBI一样,认为大卫·考雷什是一个自私自利的骗子。然而,真相可能更加微妙。与乔治·哈德森、塞缪尔·英萨尔、威廉·米勒以及几乎所有群体错觉的传播者一样,考雷什真诚地相信自己的叙事,这种自欺欺人使他对追随者进行灾难性误导的能力更加强大。
在过去500年中,人类的模仿倾向和寻找引人入胜故事的倾向都落脚在末日错觉上——这是所有叙事中最让人着迷的一种。由此产生的神学叙事通常将其信徒限定在和平、繁荣的社区中,但这种叙事也会时不时跳出正常行为的护栏,由此产生诸如闵采尔领导的农民战争、博克尔松的疯狂的再洗礼派的暴动、文纳的第五君主国派的暴动和考雷什的大卫支教引发的大屠杀等灾难性后果。
与一个半世纪前的威廉·米勒及其追随者一样,考雷什怪诞的神学、强烈的性欲和与未成年人发生的性关系,使他被媒体和公众妖魔化——这一妖魔化反过来导致了过度执法的悲剧。如果BATF最初的反应能够更加灵活,如果FBI能更加熟悉末日叙事的细微差别,那么韦科对峙事件可能不会以悲剧告终。
正如结局所体现的,相当一部分公众都将责任归咎于联邦政府,大卫支教的悲剧并没有就此结束。电视直播了这场大屠杀,但大火最重要的目击者——一位名叫蒂莫西·麦克维的年轻退伍军人——近距离目睹了这场大屠杀。麦克维早已经愤怒于上一年的政府围困鲁比山事件。与韦科围攻事件类似,鲁比山事件起源于美国特种部队老兵、福音派教徒兰迪·韦弗受到的武器指控;这场对峙导致韦弗的儿子萨米和持有强烈末日信仰的妻子维姬的死亡。韦科对峙期间,麦克维正在那里分发枪支权利小册子。当韦科的火焰升起时,他发誓要为无辜死亡的男人、女人以及孩子们报仇。在韦科袭击两周年之际,他和同伙特里·尼科尔斯使用卡车炸弹对俄克拉何马市的联邦大楼进行了袭击,这导致168名无辜者丧生。麦克维之所以选择这个目标,是因为大楼里既有FBI办公室,也有BATF办公室,此外,还有大量其他部门的联邦雇员。[61]
12 “被提”类小说
末日文学为何畅销
到了新千年初,大卫支教的灾难和林赛不靠谱的预言再次让人们意识到,过于精确的预言和日期设定是有风险的,时代论者也越来越倾向于一种不受质疑的类型:末日类小说。
早在20世纪初,基督教作家就开始创作正义者“被提”、反基督者崛起、大灾难、世界末日和最终审判等主题的小说。1905年,俄亥俄州一位名叫约瑟夫·伯勒斯的医生出版了已知最早的被提类小说《泰坦,土星之子》。书名中的泰坦是一个现在大家很熟悉的反基督者的人物形象,“一个年轻的希腊人,他将联合激进的社会党人,在世界范围内致力于摧毁基督教会”。伯勒斯在序言中说,这部小说不仅仅是他想象力的产物,而且打开了“一盏探照灯,照耀出教会未来即将发生的一连串事件”[1]。
尽管被提之景象和泰坦/反基督者崛起的故事吸引了读者,但整本书的各个章节都在讲述令人腻烦的《圣经》解读。其销量还不错,一共印刷了10次,10年内的销量超过1万本——也很体面,但不能算是一本畅销书。[2]
但是,这本书展现出了被提类小说和美国福音主义的一般性特征:仇外心理、仇视伊斯兰教以及意识形态和道德上的恐慌。伯勒斯小说中的民族英雄名叫英格兰,孤身一人对抗由反基督者领导的十国联盟。可悲的是,美国因为“2500万在欧洲出生的美国公民”而无法援助母国。美国的“萨克森人”急于帮助英格兰,但被黑暗联盟的势力压倒,现在又被穆斯林“安拉!安拉!安拉!”的高呼声援助。欧洲的穆斯林势力入侵美国,将“萨克森人”文化溶解于外来的社会主义中。[3]
随后的几十年里,被提类小说家们从时事中提炼出引人注目的叙事,并将其加入小说中,以此改进他们的作品。[4]到20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时代论小说家是弗兰克·佩雷蒂,他是一位文学巧匠,最有名的著作《当前的黑暗》销量超过200万册。
这本书首次出版时,正值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时代论者需要找一个新的敌人。他们被迫选定了另一个末日祸根:新纪元运动,尤其是那些散发出一丝撒旦主义气息的运动。
故事发生在和平美丽的虚构大学城阿什顿,其中出现了两位英雄,虔诚的牧师汉克·布舍和老练的新闻记者马歇尔·霍根,他们与一位极其富有的城市骗子亚历山大·卡瑟夫对抗,后者出于莫名的原因想要控制这座小城镇。
卡瑟夫的盟友包括一群红眼睛的、鳞片皮肤的长着翅膀并呼吸硫黄的恶魔,他们吸食普通人的意志,但幸运的是,他们特别容易受到虔诚信徒的攻击,尤其是布舍。但这些生物与当地大学的女权主义教授朱琳·兰斯特拉特的撒旦潜力相比,根本不值一提。兰斯特拉特试图通过“神和女神意识入门”等课程破坏霍根女儿的宗教信仰。卡瑟夫密谋陷害布舍和霍根,把他们关进同一间牢房里,但他们联手打败了卡瑟夫及其下属,不管是人类的还是非人类的。[5]
佩雷蒂所体现的道德恐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例如,林赛把达尔文、康德、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著作看作毁灭现代社会的“思想炸弹”,并引导了一场文化圣战。在撰写《消失的伟大地球》的前一年,他出版了《撒旦好端端地活在地球上》一书,其中有对洛杉矶一位“警察指挥官”的采访,这位指挥官描述了在圣莫尼卡海滩上的一次“接吻行动”,让林赛想起了“非洲野蛮人的宗教仪式”:
大约有400人紧紧地挤在一起,像一团人,随着鼓声和诡异的音乐晃动……他们中的一些人开始脱衣服。有些人开始沉浸在公开的性行为中,对周围的人视而不见。我们注意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的脖子上戴着饰物。他们信仰精神世界,会欣然承认魔鬼对他们来说是真实存在的。[6]
历史上,越是在最糟糕的时期,末日运动就越蓬勃发展:巴比伦流亡时期犹太人的被奴役和流亡;两次犹太人反抗罗马的大屠杀和大规模实体破坏;中世纪欧洲宗教战争和俄国大屠杀的恐怖。生活在繁荣、安全、和平的现代国家中的末日信徒,不得不将他们的义愤发泄在不太明显的社会祸患上:占星术、对进化论和地质科学的认知失调、普世主义、性、毒品、摇滚乐和永远存在的撒旦。
这种末日恐惧的散播远非无害。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时代论者对新纪元的唯灵论和占星术的厌恶,演变成了经典的“道德恐慌”——这是一种群体错觉——对本不存在的撒旦式儿童性侵和大规模谋杀的群体错觉。大量自称撒旦教专家的人,包括重要的执法官员,在全国出名,他们谈到有数万名儿童成为宗教仪式的受害者。据说,撒旦教徒绑架年轻女性,强迫她们成为“生育者”,以此供应婴儿祭品;新生儿在填写出生证明之前就被从医院抱走,这样“他们就不会被怀念”[7]。
泰德·冈德森就是这样一位“专家”,他曾是FBI的官员,参与玛丽莲·梦露自杀案和约翰·肯尼迪总统暗杀案,并领导FBI的洛杉矶、孟菲斯和达拉斯办事处。冈德森认为,美国每年有4000名儿童死于宗教仪式:
有人告诉我,这些团体从医院、孤儿院、购物中心和远离街道的地方绑架受害者(通常是婴幼儿),这是很常见的事。据我所知,撒旦主义者已经成功地影响了夏令营的孩子们,近年来,他们通过渗透教练团队以及在美国各地建立幼儿园,集中精力招募少年棒球联盟队员……一位博伊西[8]的警察认为,每年有五六万的美国人失踪,他们成为撒旦团体的人类祭品。大多数受害者被焚烧,因此尸体和证据都没有。我知道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有一家神秘用品店,其出售便携式火葬设备。我已经向FBI、美国司法部和国会议员报告了这些事实,并建议联邦政府对此进行调查,但我的要求没有得到回应。[9]
1988年,在全国多家电视台播出的《杰拉尔多·瑞弗拉秀》的节目,推出了一个名为《恶魔崇拜:曝光撒旦的地下活动》的纪录片,其讲述了所谓的大规模谋杀;对这一现象的“调查”甚至出现在主流媒体节目中,如《20/20》和美国国家公共电台的《早间节目》。[10]
1985年的麦克马丁审判案,是现代社会中最臭名昭著的事件。当时,一位年轻的、患有精神病的母亲(这让人联想到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丹尼斯·迈克尔·罗恩)向警方报告,她刚学会走路的孩子在幼儿园被鸡奸。她的故事听上去不像真的:孩子们被引诱到飞机上和隧道里,在那里,马被屠杀,教师装扮成女巫在空中飞行;孩子们在仪式中受到性虐待,其被录制成儿童色情作品。
幼儿园的经营者是一位很不幸运的女士,名叫佩姬·麦克马丁·巴克利。所谓的撒旦虐待“专家”和社会工作者们聚集到学校,他们很快从孩子们那里提取了关于虐待的描述,但这些孩子年龄太小,根本不能准确表述所发生的事情。这场对巴克利和其他6名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审判耗时7年,耗资1500万美元,并毁掉了被告们的生活:在等待审判的过程中,巴克利在监狱里待了两年,她的儿子待了五年。最终,调查人员没有发现任何隧道或儿童色情制品,孩子们的父母也没有看到过所谓的死马,成为证据的一件黑色长袍最后被证明是巴克利女士的毕业礼服。[11]
这起审判只是20世纪80年代席卷全美的十几起大规模撒旦主义/托儿道德恐慌事件中的一起,最后判定被告无罪。还有许多其他案例,被告被判重刑,但随后的上诉和调查审判表明了这些控诉的虚假性,也突出了道德恐慌的错觉特征。此后福音派偏执狂又转向了其他领域,各种起诉便消失了。《纽约时报》记者玛格丽特·塔尔博特警告说,“犹豫是一种很难维持的心理状态;人们总是急于用更摩尼教式的愿景取代它”,尤其是当反基督者和末日隐约出现时。[12]
《当前的黑暗》和佩雷蒂的一系列后续书籍只是一个开始,更大的出版业奇迹还在后面,也就是前文提到的蒂姆·莱希和杰里·詹金斯的《末世迷踪》系列。莱希出生于1926年,就读于南卡罗来纳州格林维尔市的鲍勃·琼斯大学,那里的氛围与他的宗教信仰相符。该校的建校与原教旨主义者强烈反对主流新教教会接受现代科学特别是进化论有很大的关联。在1924年的一次圣经会议上,威廉·詹宁斯·布赖恩俯首向福音传道者鲍勃·琼斯说:“如果学校不停止讲授进化论,那么我们的国家将成为无神论者的国家。”[13]布赖恩非常关注世俗邪恶对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影响,而琼斯清晰地听出了布赖恩的担忧,并于1927年创立这所大学。而这一年的布赖恩,作为前国务卿、两届总统候选人、著名演讲家,则继续在臭名昭著的“猿猴诉讼案”[14]中起诉斯科普斯。
20世纪50年代初,刚刚拿到鲍勃·琼斯大学毕业证的莱希,在全国各地奔波,为各种教堂会众服务,最后在加利福尼亚定居。在加利福尼亚,他为耶稣和养家而奋斗,这种热情可能与他9岁时失去父亲有关。他和妻子一起,参加了电视节目《莱希的家庭生活》,他抨击同性恋、世俗主义和女权主义,成为一名老练的文化战士。多年来,他出版了一系列小说和非虚构类书籍,书中明确警告国家妇女组织、联合国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危险性。[15]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飞往某个预言研讨会的航班上,莱希注意到航班机长正在和空姐调情。机长戴着结婚戒指,而空姐没有。莱希自言自语道:“如果‘被提’发生了,航班上的上百人就会突然消失;这时飞行员意识到,当他回到家时,他的基督教妻子和儿子也会失踪。那不是很有趣吗?”[16]
事实上,在莱希的作品之前,已经至少有两个被提类叙事中出现过失踪的乘客和机组人员:塞勒姆·柯班的小说《666》和威廉·詹姆斯的文章《当数百万人消失时》。[17]撇开独创性不谈,历史上最成功的宗教性多类媒体尝试——末世迷踪现象已经诞生。
莱希最初设想了一部“被提三部曲”,但他知道自己缺乏必要的小说叙事技巧,因此文学经纪人为他联系了一位经验丰富的作家、代笔人——时代论者杰里·詹金斯。后者在其漫长的职业生涯中写了190本书。风度翩翩的莱希在年龄上与詹金斯的母亲相仿,两人立即建立了联系。莱希提供该系列的神学框架,詹金斯撰写书的文本。[18]1995年,两人出版了他们的第一本书,名为《末世迷踪》。
詹金斯以前的作品,从儿童小说到体育新闻报道,无所不包,他对营利性文学艺术的精通体现于该系列作品的每一页,例如书的开头:
雷福德·斯蒂尔的心里一直想着那个他从未碰过的女人。当满载747名乘客的飞机在大西洋上空自动驾驶,按照预定路线将于第二天早上6点在伦敦希思罗国际机场降落时,斯蒂尔已经从脑海里抹去了自己还有家庭的事实。春假期间,他将会和妻子以及12岁的儿子在一起,他们的女儿也会从大学回来。但现在,他的副机长正在昏昏欲睡。他正想象着哈蒂·德拉姆的微笑,并期待着快点儿见到她。德拉姆是斯蒂尔航班上的资深空姐。他已经一个多小时没见到她了。[19]
迄今为止,斯蒂尔一直忠实于他的妻子艾琳。艾琳是一名狂热的宗教信徒,她随时都期待着被提。但现在的斯蒂尔已经鼓起了勇气,将飞行控制装置留给昏昏欲睡的副机长,然后漫步走到飞机上的厨房里与德拉姆幽会。令他失望的是,他发现她正在抽泣且情绪异常激动,她告诉他,数十名乘客失踪,他们的座位空着,只留下了衣服。一个接一个地,醒来的乘客尖叫着,因为他们注意到了消失的同伴和仅剩的衣服。德拉姆请求斯蒂尔做出解释,斯蒂尔假装不知道,但“可怕的是他知道一切。艾琳是对的。他和大多数乘客都在末日前被留在了地球上”[20]。
全世界陷入了混乱,无人驾驶的飞机像被击中的野鸡一样垂直落下,无人驾驶的车辆冲出公路路肩;几百万人失踪,更多的人死亡。虔诚的地铁司机突然失踪,造成了撞车事故。纽约市作为世界无信仰者的中心陷入交通瘫痪。欧洲关闭了空中交通,因此斯蒂尔将他的飞机开回美国芝加哥的一个运转正常的机场(不同于电影版中不太真实的高速公路着陆)。
电视新闻镜头捕捉到了被提的怪异景象。例如,一位临产妇女的肚子突然瘪了,婴儿直接升入天堂,与此同时,护士的衣服掉到了地板上,护士也与婴儿一起升入了天堂。回到家后,斯蒂尔发现他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都离开了,而他的持有不可知论的大学生女儿克洛伊被留下了。当然,艾琳所在教堂的所有会众也都离开了;牧师意味深长地为剩下的人留下了一张“我告诉过你”的DVD,DVD制作得非常用心,它影响了雷福德·斯蒂尔,使他立即皈依并获得重生。
巧合的是,斯蒂尔航班上的一位乘客名叫巴克·威廉姆斯,是一位著名记者,正在调查被提事件。大约一年前,他去以色列采访了一位生物学家,这位生物学家不仅发现了一种能将沙地变成肥沃农田的化学肥料,还掌握着另一个神秘而极具价值的科学秘密,正是这个秘密使以色列成为地球上最富有的地区。威廉姆斯在以色列期间,俄罗斯人试图对该国进行大规模核袭击,但他们所有的导弹和轰炸机都奇迹般地在半空中爆炸。
小说中的第三位主角是反基督者,即一位名叫尼古拉·卡帕西亚的罗马尼亚人,他精通九种语言,外表英俊,能力出众,极富魅力。在他还是一名政界新星时,威廉姆斯采访过他。他迅速升迁,很快成为联合国首脑,并将联合国安理会改组为时代论者所熟悉的十国联盟。卡帕西亚现在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人,他建立了全球货币体系和经济联盟,实现了核军备的全球性裁减,与以色列签订了七年和平协议,并将现在拥有至高权力的联合国迁移到了古巴比伦所在地区。通常情况下决策缓慢的世界组织,却在几个小时内同意了卡帕西亚提出的所有要求。卡帕西亚随后宣布成立一个统一的世界性宗教。
威廉姆斯发现了卡帕西亚的真实身份,并开始与克洛伊联手。克洛伊母亲所在教堂的会众几乎都被提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克洛伊所有斯坦福大学的左翼朋友们都被留下承受灾难;克洛伊和威廉姆斯重获新生后结婚,并与她的父亲联合组建了“灾难之光”,该力量利用技术魔力与卡帕西亚作战。[21]
书中到处都是国际主义者的阴谋。几十年前,一位全能型生物技术金融家乔纳森·斯托纳加尔对卡帕西亚的母亲人工授精,于是能够迷惑人类的卡帕西亚诞生,斯托纳加尔的邪恶野心得到推进。军方故意无视专业飞行员的不明飞行物报告。斯托纳加尔重新安排了世界的领导者,几乎每天都制造高层“自杀”事件,但他自己最后也为卡帕西亚所杀。卡帕西亚洗脑了所有目击者,使他们相信斯托纳加尔是自杀的,除了受到上帝保护的威廉姆斯。
这本书充斥着莱希的摩尼教式文化战士风格:那些反对堕胎并投票支持共和党的人会被提,而仅仅过着舒适生活或阅读新纪元书籍的人将被烧死。
威廉姆斯引人入胜的探索过程,将原本难以理解的时代主义末日论分成了容易理解的小部分。这本书保持了一种高度传神的叙述流,通过交替的段落既描述了威廉姆斯对卡帕西亚真实身份的不懈追查,又阐述了如今重获新生的斯蒂尔对时代论末日计划的探索。
1995年版的《末世迷踪》出版后,在接下来的12年里,莱希和詹金斯又写了15部续集和前传,它们共同涵盖了整个时代论序列,从邪恶的卡帕西亚在基因工程中出生,到(最终的)王国降临。
前几部书的每一部都售出了几十万册,到了第四部,由于口口相传,该系列已经在《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上名列前茅。[22]到了第八部,首印总量已经达到250万册。2001年“9·11”事件之后,第十部销量飙升,取代约翰·格里森姆的《油漆的房子》成为全年最畅销小说,这是格里森姆自1995年以来首次失去此殊荣。更值得注意的是,畅销书排行榜一般都不会将宗教性书店的销量计算在内,而这本书在宗教性书店的销量占总销量的1/3。大约1/10的美国人读过该系列的书,1/4的美国人知道这些书。[23]
《末世迷踪》系列的总销量超过6500万册。2002年,莱希和詹金斯登上了《时代》杂志(以及2004年《新闻周刊》)的封面;随后,两位作者分别推出了各自的系列,莱希也从宗教导向的廷代尔出版社转到主流的兰登书屋,后者支付了4500万美元向他预约了另一个系列的书。[24]
如此巨大的成功引起了时代论者对它的批判性审查。尼古拉斯·克里斯托夫在《纽约时报》中写道:
美国最畅销的小说系列《末世迷踪》,热情地描绘了耶稣复临并杀死所有非基督徒的情景。世界上的印度教徒、穆斯林、犹太人和不可知论者,以及许多天主教徒和一神论者,都被扔进了永恒的火焰中……天哪,多么令人振奋的一幕啊!
克里斯托夫随后将注意力转移到林赛的各种有缺陷的预言上,并得出结论,“明明是错的,却罕见性地获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25]。另一位世俗评论家则轻蔑地认为詹金斯融合了“杰瑞·法威尔和汤姆·克兰西[26]”的风格。[27]其他一些评论家认为,被提类小说普遍缺乏同情心,它们以极大的快乐描述被烧死的数亿人。
杰里·詹金斯展现出一个随和、不带意识形态的平民作家形象。在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他提道:
平庸的文字,单薄的人物形象——我接受批评。我就是给平庸的人写的。我也是一个平庸的人。我尽己所能写作。我知道我永远不会被尊为经典作家。我不会自称C.S.刘易斯[28]。对于那些文学类型的作家,我很佩服他们。你们知道吗?我也希望自己能足够聪明,能写出一本难读懂的书。[29]
詹金斯对C.S.刘易斯的提及并不是随意的;根据神学家马克·沃德的说法,“基督教出版细则要求,每一本基督教书中至少有其中一章的开头要引述C.S.刘易斯的话”。詹金斯也没有吹嘘他的读者群,他提到,有一次他在沃尔玛山姆会员店遇到一位购物者,她买了一本他写的书还有一瓶威士忌,詹金斯得出结论:不管以哪种方式,那天晚上她一定睡得很好。[30]
相比之下,在《新闻周刊》的同一篇文章中,莱希则表达了强硬的神学确定性和对国家文化精英们和宗教精英们的强烈不满:“我试图接触的数百万人都从字面上理解《圣经》。但神学家们把我们的想法搞得一团糟,他们认为我们必须找到背后的神学原因。知识分子瞧不起我们这些普通人,这让我很烦。”[31]
莱希所说的“普通人”主要居住在美国南部和中西部,占《末世迷踪》系列读者的71%,而在东北部的占比仅为6%。[32]莱希的核心读者区域正是反堕胎、反同性恋的社会保守主义大本营,这些保守主义为美国时代论者和福音派人士注入了能量。杰瑞·法威尔和帕特·罗伯逊都来自弗吉尼亚州,哈尔·林赛来自得克萨斯州,吉米·斯瓦加特来自路易斯安那州,金·贝克来自密苏里州。
越来越多的时代论教区居民,其中有很多是林赛、莱希和詹金斯的书迷,涌向以色列,特别是耶路撒冷,沉湎于他们的千年信仰;2017年,以色列的360万游客中,大概有1/8是福音派教徒。许多以宗教为导向的旅行者预订了时代论旅行路线,其中最精彩的是参观耶路撒冷圣殿研究院的游客中心,那里展示了为重建圣殿而建造的器皿和工具。用学者约西·梅克尔伯格的话说,大多数游客“完全无视故事中的巴勒斯坦一方。这可是涉及宗教的;有友如此,何需敌人?[33]”[34]
重建第三圣殿的核心环节是出现一只没有杂色、没有瑕疵且没有负轭的红色小母牛。乳房部位长出的白毛,使梅洛迪小牛失去了作为天启之牛的资格,但它的出生启发了一位更认真的时代论者来到以色列。他名叫克莱德·洛特,是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名牧场主,1989年,他读到了《民数记》19章中的相关段落,并思考如何才能繁殖出这样一只完全合格的动物祭品。他认为,这并不难,尽管这种小母牛在欧洲和亚洲很少见,但美国的红色的安格斯牛几乎接近这一要求。
第二年,他访问了密西西比州农业和商业国际贸易办公室,该办公室向一位国务院贸易专员发送了以下备忘录:
克莱德·洛特打算提供一种红色的安格斯牛作为《圣经·旧约》中的祭品,它不会有任何瑕疵或浅色毛发,遗传性红色使其有红色的眼睛,黑色的鼻子,一只一岁的小母牛的体重约为700磅。这些牛将很快适应中东气候,而且牛肉质量也很好。[35]
最终,这份备忘录传到了圣殿研究院的拉比们那里,该研究院院长哈伊姆·里奇曼高兴地注意到,有着《圣经》中著名地点——索多玛[36]之称的地方也饲养了牛。[37]在随后的几年里,洛特和里奇曼在以色列互访。1996年,梅洛迪的出生引起了轰动,这鼓励他们制订一项重大计划:他们要在1997年12月,将500只怀孕的母牛运往危险一触即发的约旦河西岸。该计划可能产生一整群真正的天启之牛,但由于陷入繁文缛节和财政困难而未能启动。洛特哀叹道:
我内心深处认为,上帝希望我成为以色列的福音,但这很复杂。我们只是还没准备好把红母牛送到那里。如果有一位至高无上的神亲自掌管人类事务,那么这将会发生,而且这将是一个关键性的事件。[38]
在时代论的计划中,一条细细的红线将“关键性事件”和“灾难性事件”分开。梅洛迪、索多玛和里奇曼,这些关键词概括了一种奇怪的神学戏剧,不同的参与者在同一舞台上表演,并阅读几乎完全相同的剧本。在结束之前,参与者们愉快地支持着彼此的演出,但到结束时,他们的命运完全不同。在犹太教的剧本中,弥赛亚第一次出现,并在耶路撒冷建立了永恒的犹太国家和圣殿;而基督教的剧本中增加了几个场景,上帝再临复仇,使1/3的犹太人放弃旧信仰而改信新信仰,并烧死了另外2/3的犹太人。
不用说,这出戏涉及大量见利忘义的互相利用。以色列极端分子想获取犹大人和撒马利亚人[39]的《圣经》权利并重建圣殿,但无法获得多数选民对他们的支持,于是他们很乐于接受福音派基督教徒在财政和政治上的帮助,而这些基督教徒则相信,这出戏结束时,一定可以通过犹太人的转皈依或被焚烧而实现对他们的新犹太盟友的清洗。用记者格肖姆·戈伦伯格的话说:
也许这本无所谓,但有些善意的人认为犹太人重建圣殿将导致世界杀戮,他们有时会插手这些极端分子的事务,因为这些极端分子的行动不是出现在神话领域,而是出现在一个真实的国家,真实的冲突是会夺走真实生命的。[40]
13 资本主义的慈善家
从环球电讯、安然公司到互联网泡沫
在克莱德·洛特和哈伊姆·里奇曼沉溺于各自的基督教和犹太教末日幻想时,美国的投资者们在一场金融投机狂欢中丧失了集体智慧。
2000年初的一个晚上,在曼哈顿市中心的《财富》杂志办公室工作了一天之后,记者杰森·茨威格乘出租车回家。当出租车驶入车流时,被四位身穿昂贵西装的年轻人拦住,其中一人砰砰地敲着司机的车窗,要求搭车前往只有几个街区远的目的地。当出租车司机告知他已经有乘客时,这位年轻人把一张100美元的钞票扔到司机的脸上,说:“把他赶出去,我们给你100美元。”
出租车司机关上车窗,正如茨威格先生记录的那样:“我们两个像少女逃离匈人阿提拉[1]的帐篷一样快速逃离了现场。”令茨威格这位老纽约人目瞪口呆的不是那些年轻人用100美元撵他下车,而是他们步行完全可以更快地到达目的地。[2]
像布朗特、哈德森和英萨尔一样,这些盛气凌人的年轻人也沉醉在暴富所带来的狂妄中,或许也有更世俗的心境。他们很富有,根据物质社会的逻辑,他们聪明而且重要,尽管他们的财富很可能来自狗屎运或者欺诈伎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这场让这四位年轻人如此陶醉的金融狂热,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持续到2005年,然后在随后的两年半时间里缓慢崩溃,所带来的通货紧缩的时间长度基本上与1929年黑色星期四之后的通货紧缩相同。它带来了广泛的破坏力:总计1亿投资者共损失了5万亿美元(约占股市财富的1/3)。其中最激进的股民是数百万美国人,他们被蒙蔽,认为自己在互联网股票和共同基金中找到了年轻人的财富源泉,就像1929年的埃德加·布朗一样,他们在风暴中失去了大部分积蓄。[3]
与之前的狂热一样,泡沫的病理生理学基础是海曼·明斯基提出的4个因素——技术替代、信贷宽松、对上一次泡沫的健忘以及放弃旧的估值方法,也适用于本次狂热。
泡沫的原因是互联网。作为那个时代巨大的技术替代,互联网真的改变了一切。[4]1969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把加州大学的洛杉矶分校和圣巴巴拉分校,以及犹他大学和斯坦福研究院的4个“节点”联系起来,互联网诞生。这种新的“信息高速公路”刺激了投资者。但由于它不仅速度缓慢而且操作困难,再加上第一代个人电脑的昂贵和笨重,因此在最开始的20年中,互联网对日常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最初的常用网络,如美国在线和美联网,一开始甚至没有连接到更广域的互联网,即使后来连接上了,它们的功能也只是像围墙内的花园,不允许直接导航到域外网页。
这种情况在1990年得以改变。当时,位于瑞士和法国边界、研究高能粒子的欧洲核子研究组织[5]的计算机科学家蒂姆·伯纳斯·李,发明了第一款原始浏览器,他预知性地称之为万维网。那时,他只是试图将该设施中无数台不同的计算机连接起来;但是偶然地,他连接了世界。这轰动了金融市场,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6]
伯纳斯·李的第一款浏览器在满足普通用途时仍需要很多专业技术,但这个问题很快就被其他程序员改善。1993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NCSA(国家超级计算应用中心)发布了马赛克浏览器,它是一种基于微软操作系统的、相对容易安装和使用的浏览器。马克·安德森领导了NCSA团队,他当时还只是伊利诺伊大学的学生;毕业后,他搬到了加利福尼亚州,并在那里与持有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的吉姆·克拉克一起合作。
那时的克拉克已经于10年前创立了视算公司,其主要制造高性能计算机。在技术术语上,这种设备是一种“计算机工作站”,是为特定任务设计的一种设备,通常需要运行专有的操作系统和软件。20世纪80年代,工作站制造商赚了几十亿美元。但对大多数公司来说,这种盈利能力只是一个黄金陷阱,因为它们的产品很快就会被功能更强大的个人电脑取代。克拉克预见到了这种结果,但他无法说服公司管理层相信这一点,于是他沮丧地离开了视算公司,因为他不仅对自己一手创建的公司偏离方向而感到愤怒,而且不满于自己的股份仅值2000万美元,用他自己的话说:“在一个创造了巨大个人财富的行业里工作了十几年,相对于付出的创造力、领导力和辛勤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这一股值较少。”[7]他发誓,下次一定要有更多的控制权,得到更好的回报。
1994年,克拉克和安德森成立了马赛克通信公司。伊利诺伊大学不满于他们使用马赛克这个名字,要求他们换个新的公司名称;于是他们改名为网景通信公司。和马赛克通信公司一样,网景通信公司的浏览器也是免费提供的,并很快传播开来。到1995年中,数以百万计的用户为电脑屏幕右上角带有字母N的地球图标而兴奋不已,这意味着他们在线且可以从全球任何地方访问网页。
明斯基的第二个病理生理学因素——信贷宽松,为泡沫提供了原始燃料。在现代社会的部分准备金体系中,一国的中央银行——就美国而言是美联储——扮演着货币供应的看门狗角色。美联储的任务是提供充足的货币供应,进而保持经济繁荣,但美联储还有一个任务,用前任主席威廉·麦克切斯尼·马丁那句著名的话说,就是要“在聚会开始时把大酒杯拿走[8]”[9]。
大多数情况下,美联储委员会关心两个问题:以GDP增长和失业率衡量的整体经济状况,以及控制通货膨胀。股票价格不太受到关注,而且经常成为前两个问题的“无辜旁观者”。
到了20世纪中期,美联储的主要工具是联邦基金利率,即成员银行之间的隔夜拆借利率,这一利率事实上成为政府证券的短期利率。当作为安全性证券的政府证券的利率比较高时,这会吸引投资者买入,进而导致资金从股票等风险资产中转移出来,并使股票的价格降低;相反,当美联储降低利率时,寻求更高回报的投资者会购买股票,从而提高股票价格。[10]
20世纪90年代初,一场相对严重的经济衰退导致了两个事件。首先,它使乔治·布什没能连任;正如胜利者比尔·克林顿的竞选口号所言:“笨蛋,关键是经济!”其次,经济衰退引发了美联储大幅放松信贷,这助长了股市泡沫。
在艾伦·格林斯潘担任主席期间,美联储通过买进美国国债来应对20世纪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这使联邦基金利率从1990年1月的8.3%降至1992年底的3%左右,并持续了整整两年。降低的利率助长了初始阶段的股市繁荣,投资者们开始谈论“格林斯潘看跌期权”,即美联储主席积极维持一种高股价状态。[11]
按理说,美联储应该在1997年左右“把大酒杯拿走”,那时经济运转顺利,通货膨胀率下降到3%左右。似乎格林斯潘正打算这么做,但被一系列事件打断。随后发生的事情与20世纪20年代本杰明·斯特朗通过降低利率来保护英镑、不经意间引发了美国股市狂热非常相似。
1997年和1998年,一系列全球性事件使美国的大酒杯保持满溢。货币危机和债务危机席卷了全球金融市场,从泰国货币——泰铢的崩溃开始,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蔓延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最初,不断演变的传染并没有引起格林斯潘的警戒,因为这些亚洲经济体的规模相对较小。但到1997年底,韩国,一个驻有数万美国军队的富裕国家,也陷入金融危机,格林斯潘被迫做出反应。美联储和财政部强有力地支持美国银行以尽可能低的利率保持向韩国贷款,而且不仅对韩国,对其他亚洲国家也是如此。国外较低的利率降低了这些外币的汇率,使美元升值。早在1997年初的经济繁荣时期,美联储已经开始提高利率,但为了防止美元升值,还是维持了相对稳定的低利率;与20世纪20年代一样,持续相对较低的利率助长了当时本已存在的股市狂热。
国际金融的多米诺骨牌继续倒下;1998年底,俄罗斯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债务违约和卢布贬值。这直接影响到了美国,因为有一家大型知名美国对冲基金公司——长期资本管理公司[12]在俄罗斯国债上下了很大的赌注。该基金公司持有的大量债券价值蒸发,这威胁到了美国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并重创了世界各地的股价(见图13-1)。
图13-1 1997—2000年的联邦基金利率
那时,格林斯潘已经获得近乎神话般的“大师”地位,市场把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繁荣归功于他,正如鲍勃·伍德沃德后来将他的畅销书以这位主席的名字命名一样。格林斯潘认为,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倒闭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威胁他的良好声誉。他组织私人银行对该公司进行救助,还通过大幅降低联邦基金利率放松信贷,并将其维持在低水平整整一年。这又把股票价格推到了最高点。[13]
到20世纪末,泡沫的第三个病理生理学因素——金融健忘症——已经发展了几十年。1929—1932年的熊市如此猛烈地侵蚀了家庭和机构的财富、灼伤了国民的心理,以至于在此后的几十年里,股票都被看作不稳健的投资;比如,直到1945年,根据可靠的统计数据,个人投资在股票上的平均金额(主要统计富人的储蓄)仅在30美分左右,而且持有大量股票的主要是少数几家企业养老基金。
1929—1932年股票熊市发生时,虽然只有约10%的美国人持有股票,但是随后的大萧条影响了所有人。[14]几乎所有特定年龄的美国人身上都有大萧条时期留下的阴影(就本文作者而言,即使他母亲在餐馆里用餐后剩下一点儿芦笋,也要仔细包装并拿回家)。对几百万美国人来说,1929—1932年的残酷记忆仍然历历在目,这在一代人的时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削弱了股票的吸引力。
不过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确实发生了一场类似的股票泡沫。围绕几十年前物理学家威廉·肖克利领导的贝尔实验室团队发明的半导体晶体管,越来越微型化、功能越来越强大的电子设备开始爆炸式发展。到1959年,在公司名字后加上“tronics”(英文单词“电子”的后七个字母)有助于激发公众的兴趣,并使股价上涨,就像几十年后在公司名字后加上“.com”的做法一样。美国音乐协会是一家专注于留声机和黑胶唱片的制造商,它只需将名字改为“Space-Tone”,就以7倍的价格上市了。还有一些类似的公司名称,包括“Astron”“Vulcatron”,还有几个以“sonics”结尾的名称,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Powertron Ultrasonics”。[15]投资银行大量配股给内部人士,同时限制广大公众可购买的数量,这更激发了公众的热情。1962年,像所有以前的泡沫那样,狂热的买主都已耗尽,公众热情崩溃。[16]
电子狂热只涉及股票市场的一小部分,而且由于那个时代持有股票的美国人相对较少,因此它在公众记忆中几乎没有留下什么持久的印象。[17]到20世纪90年代,对普通美国人来说,1929—1932年的全社会股票泡沫已经过去了两代人的时间。当泡沫再一次来临时,只有三类小群体有能力识别:拥有完整记忆的90多岁的老年投资者;经济史学家;那些阅读了《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吸取并保留了前三章教训的人。
20世纪90年代,泡沫的第四个病理生理学因素,是放弃传统的股票估值标准。20世纪20年代末,不仅最优秀的股票产生了稳定的利润流,而且除了少数几家“高科技”公司(最著名的是美国无线电公司和雷明顿兰德公司)外,其他所有公司都提供了健康的股息。[18]相反,到20世纪90年代,只有少数几家新技术公司的收入足以承担其人员和设备的巨额支出。至于股息,科技类股票投资者认为,那是遥远的马鞭和马车时代的遗留物。微软于1986年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但直到2003年才宣布派息;截至本书撰写之时,互联网的两大赢家亚马逊和谷歌从来没有派过息。20世纪90年代,不知何故,投资者们认为,收益和股息根本不重要;他们认为,公司股票的真正价值在于一种更模糊的衡量标准,即能否博得数百万眼球的关注,或是否有数十亿次点击量。
正如20世纪那位伟大的投资者约翰·邓普顿所说:“英语中最昂贵的一句话是‘这次不一样’。”20世纪90年代,新兴的数字世界看起来确实不一样,许多曾经听起来最疯狂的承诺都在那时兑现了:几乎覆盖全球的宽带,无处不在、几乎免费的语音和视频电话,以及吞噬了许多传统实体店的高效的在线购物环境。
遗憾的是,这些技术的普通投资者却并未获利。在20世纪90年代末上市的数百家公司中,只有少数幸存下来。幸存下来的,只有亚马逊一家成为主导性经济力量,但即使是亚马逊,也尚未显示出投资者对其零售业主导地位所期望的收益。[19]
和英国铁路泡沫以及20世纪20年代的泡沫一样,20世纪90年代的科技繁荣尽管打击了金融投资者,但也给社会留下了宝贵的基础设施。如上文所述,我们根据盈利能力和社会效益构建了一个三级金字塔式结构,以理解这些泡沫公司(见图13-2)。
图13-2 不同等级的泡沫公司
金字塔最顶端的公司不仅造福于社会,也让投资者们更富裕了,比如东印度公司或英格兰银行,到目前为止,还有亚马逊和谷歌。金字塔第二层,或许是最重要的一层,是那些让社会受益却让投资者赔钱的公司,比如乔治·哈德森的铁路帝国和塞缪尔·英萨尔的公用事业投资公司。
美国环球电讯公司是科技泡沫时代的这种公司的典型代表。当今全球50万英里的海底光缆,大部分铺设于1998—2002年的互联网投资热潮时期,其中的近1/3是由加里·温尼克贡献的。
温尼克曾是一名债券销售员,是“垃圾债券之王”、被判重罪的迈克尔·米尔肯的门徒。他与商业祖先布朗特、哈德森和英萨尔有着同样的天赋:能通过股票和债券从轻信的投资者那里筹集几十亿美元。
不幸的是,他没有哈德森和英萨尔那样的商业头脑;在1997年成立环球电讯公司之前,正如一位记者所说,他掌握的电信知识并不比“打推销电话的能力”多很多,此外他也从未经营过大型企业。[20]环球电讯公司的失败是由于他的无能和渎职,还是由于运气不好,这仍然没有定论。虽然温尼克倾向于不参与公司的日常事务,但他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实在公司倒闭前有意识地抛售了数亿美元的股票。民事诉讼和监管行动剥夺了他的大部分非法所得,但最终检察官并没有起诉他。
温尼克的罪责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尽管环球电讯公司严重冲击了投资者的财富,但它为当今互联世界的形成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在围绕环球电讯和其他互联网股票的市场狂热达到顶峰时,环球电讯公司的市值超过400亿美元,其中温尼克拥有60亿美元。(1999年的《福布斯》封面大肆宣扬他的“光速致富”。)[21]
他的项目既没有欺诈也不缺乏远见,因为他对全球网络带宽重要性的评估是正确的。但是,和商业史上许多有远见的人一样,他低估了两个会导致利润降低的问题,而这两个问题会时刻存在。首先,利润会带来竞争,使供应增加,进而压低价格和随后的利润,这和死亡以及税收一样,是必然存在的。例如,温尼克在1997年完成了两条大容量、跨大西洋的光缆的铺设,但随后6年内又出现了10条竞争性电缆。其次,技术进步也增加了商品的供应,进一步压低了价格。就海底电缆而言,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干设备”(即电缆两端的光发射机和光接收机)的改进使原来铺设的电缆的承载能力增加了7~10倍。尽管2003—2014年没有铺设新的跨大西洋电缆,但现在的全球数据流量大约比2002年大1000倍;平均而言,目前世界海底电缆容量的利用率只有不到1/4。[22]
像泡沫时期总是会发生的那样,投资热情导致环球电讯公司的投资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02年1月28日,该公司申请破产,随后两家亚洲公司用2.5亿美元收购了温尼克公司的控股权,这个价格相当于1便士兑1美元。虽然重组后的该公司最终仍然运营着互联网主干网的一大部分,但最初的股东们只获得了法律和解中的一些碎屑,其他什么也没有得到。
这场巨大损失的波及范围很广:除了个人投资者,养老金和共同基金池损失了几十亿美元。小学教师琳达·洛奇在股票交易中损失了12万美元,在评论温尼克先生适时卖掉他自己的股票时,她说:“我不知道这家公司的管理层为什么能做得这么好,而小股东们却做得这么差。”[23]环球电讯公司的许多员工在他们的401(k)计划[24]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他们比洛奇更悲惨,不仅失去了储蓄,还失去了工作。[25]
除了环球电讯公司的高管,还有一些人通过适时出售股票而获利。1999年3月,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向该公司高管发表了演讲;代替8万美元的演讲费,他持有了该公司的股票,并于几个月后以大约45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了这些股票,据《华尔街日报》推测,这些股票可能用于支付他在肯纳邦克波特镇[26]上公寓的维护费用。[27]
虽然环球电讯公司严重损害了像洛奇和公司普通员工这类人的金融利益,但它通过提供超量带宽使世界受益。金字塔的最底层就不是这样了,几百家互联网公司消失得无影无踪,不仅践踏了投资者,也没有留下任何社会价值或经济价值。在这些公司徒劳地追求关注度的过程中,可能最精彩的故事就是韦伯万事件了,它是一种1995年之前所无法想象到的大惨败。
路易斯·博德斯是一个有着古怪想法的20多岁的技术人员。他先是创立了一家同名连锁书店。1997年,从书店领域退出5年后,他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当时,他从网上订购的稀有香料邮包到达他的家门口(当时网购还是很新奇的事物),他脑中闪过一个想法:能不能说服美国人通过这样的方式购买食品?
博德斯的理想很大。为了向几百万消费者提供生鲜商品,他需要建立一个新颖而庞大的物流系统。他在奥克兰建立了第一个配送设施,其面积是一个标准超市的20倍,铺设了4.5英里长的传送带,可以运送各种各样的生鲜食品,包括700多种肉类和鱼类。[28]然后他聘请了全国最大的建筑公司柏克德工程,以超过10亿美元的总成本,计划打造一个由26个类似建筑群组成的全国性网络,这对一家在上一年还不存在的公司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博德斯曾在麻省理工学院学习数学,他预计,每个配送设施每天能完成825份订单,每年收入将达到10亿美元的1/3;人工“挑拣者”们将被策略性地安置在一组装有食品的旋转传送带中间,他们将把顾客购买的东西放在一起,然后通过几英里长的传送带将食品送到空转的冷藏卡车上,这些食品可以在订购后一小时内送到家。由于规模大,预计韦伯万公司只需要将收入的不到1%用于实体仓库,而即将过时的传统超市的这一比例则为6%。博德斯计划在征服零售食品行业之后,转向视频、消费电子产品和干洗行业。[29]
韦伯万公司吸引了高盛、甲骨文、惠普、奈特·里德等一系列公司的金融支持,同时也引发了一场公众投资狂热。为了继续煽动这场狂热,其在首次股票发行时,只出售了公司的一小部分股票;如果出售的是全部股票的话,那么总市场估值将达到84亿美元,是西夫韦[30]公司的一半,这对最终建成时将以26个超大型超市为中心的运营来说并不差。[31]
两个问题注定了这是一次冒险。第一,韦伯万并不是第一个互联网食品销售商;它有几个竞争对手,其中包括规模更大、更成熟的家用杂货公司HOMG,HOMG背后的支持者包括亚马逊的杰夫·贝佐斯。第二,系统不好用;这项未经测试的技术被证明不听使唤,而且即使系统运行顺利,消费者也不相信该公司能为他们挑拣出易腐产品并做到按时交付。韦伯万和HOMG都公布了多月的亏损。[32]
HOMG管理得更好,但韦伯万激发了更多的热情,因此也吸引了更多的资金,这意味着HOMG首先出现资金枯竭。实力较差但资金较多的韦伯万并购了HOMG,但这更加速了新合并的公司的现金消耗;2001年7月,该公司宣布破产,几十亿财富蒸发,3500名员工失业。[33]
20世纪90年代的三级泡沫金字塔,坐落在渎职和欺诈的泥潭中,就像安然公司那样。作为美国历史上欺诈金额最大的企业之一,安然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高达700多亿美元。这一事件充分体现出那个时代一夜暴富的氛围。与讨人喜欢、乐善好施又有远见的温尼克不同,安然的管理层有意识地实施了大量制造金融泡沫的犯罪行为,其主角们扮演了典型的恶棍角色,如道貌岸然、有社会野心的肯尼斯·莱,运动机能亢奋的杰弗里·斯基林,还有阴暗、犯盗窃罪的安德鲁·法斯托。
与环球电讯和互联网公司不同,安然最初从事的是经济中最不起眼的商品之一——天然气的经营[34]。20世纪中期之前,天然气经常被当作废物烧掉。相比之下,该公司的负责人则很耀眼,用记者彼得·埃尔金德和贝萨尼·麦克莱恩精辟而又令人难忘的话来说,他们是“房间里最聪明的人”[35]。
1942年,肯尼斯·莱出生于阿肯色州极度贫困的农村地区,他在11岁之前都没有住过有卫生间的房子。然而,从11岁起,他的好运来了,他跟随父亲搬到密苏里州哥伦比亚市,在那里,家里的3个孩子都以很低的学费进入公立密苏里大学。莱在那里遇到了经济学家平克尼·沃克,后者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好运。
毕业后,莱开始在埃克森公司的前身——亨伯尔石油公司工作,并通过在夜校学习获得了经济学博士学位。接着,他加入海军服兵役,服兵役期间的1969年,沃克帮他在五角大楼获得了一份武器采购工作。此后不久,尼克松总统任命沃克为联邦能源委员会成员,莱作为沃克的助手一同前往。这位年轻的助手给尼克松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尼克松任命他担任内政部主管能源事务的副秘书长。
公用事业贯穿公共通行权。自19世纪末其诞生以来,各州和联邦政府就对该领域进行严格监管。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管制开始放松了。依靠在华盛顿的人脉,莱在得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的能源公司找到了自己的定位,最终,1984年,作为休斯敦天然气公司的CEO,他策划了与内布拉斯加州奥马哈市的著名管道公司北方内陆公司的合并。莱聘请的咨询公司给合并后的公司命名为恩朗(Enteron);令人尴尬的是,《华尔街日报》指出,这个新名字是“胃肠道”的同义词。于是这个名字被缩短为安然(Enron)。[36]
莱从管制放松中看到了巨大的利润。可悲的是,他身上的某些特征将会使“安然”这个名字变成公司渎职行为的同义词:他热爱奢华和威望,这一弱点使他无法控制他雇用的那些才华横溢而又傲慢自大的年轻人;他具有一种道德上的盲目性,将自己的私利等同于公司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由于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与华盛顿特区和曼哈顿的高层们交往,他在公司总部休斯敦的时间越来越少,于是他逐渐退出了公司的日常运营。尽管莱获得了丰厚的薪酬(2001年超过1亿美元,包括股票期权和“贷款”),但他的社会和物质野心推动他陷入债务深渊,到安然破产时他的债务超过1亿美元。[37]
我们从安然公司的喷气式飞机上可以窥见公司的行为。购买公务机本身并不意味着公司管理不善,更不意味着渎职或过度使用。[38]但安然公司中有六辆车被莱的妻子和孩子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即“家庭出租车”,这支车队在公司内部广为人知。在超级富豪中,飞机的大小、航程和速度代表着飞机所有者的权势等级;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私人航空领域的典范是配有三个引擎的猎鹰900。安然公司有两架猎鹰900,莱的家庭优先使用。例如,1999年的某一次,莱的女儿罗宾打算从法国返回时,公司派了一架猎鹰900专门过去接她。2001年,公司即将崩溃,莱热情地拉住即将成为CEO的杰弗里·斯基林,询问他对另一架新订购飞机的内饰的意见。[39]
莱的家庭车队影响了其他高管的消费行为。高管中的许多人拥有豪华车队、多套豪华度假住宅和位于曼哈顿的公寓。公司也有一个过度消费文化的例外:冷静而能干的高管理查德·金德,其地位仅次于公司CEO。但莱迫使他以个人原因为由辞职。随着1996年金德离开安然,阻止公司崩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随之而去。(金德随后帮助成立了另一家能源公司金德-摩根。该公司没有私人飞机,当金德需要私人飞机时,作为一个亿万富翁,他就自己掏钱租一架。)[40]
莱的公司愿景远远超出了国内的管道领域;他希望通过雄心勃勃的海外基础设施项目和进军诱人的能源期货交易新领域,扩大公司的业务空间和范围,一旦成功,他就要从头开始创建一个互联网带宽的期货市场。一旦公司征服了这些行业,他就将继续进军钢铁和造纸等大规模工业,以及货物运输等服务业领域。[41]为了实现这一愿景,公司需要借入大量资金,而这又需要证明其早期盈利的能力;由于公司的新项目实际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只要制造表面上的利润就足够了。
接下来杰弗里·斯基林出场了。他在新泽西州和芝加哥郊区长大,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读于南卫理公会大学,学习电气工程。他很快发现,金钱能使他感到兴奋,而电路却不能。在某节课上,他偶然发现了一篇博士学位论文,该论文描述了如何将期货合约“证券化”并使其成为可以销售的金融产品,这种方式类似于后来的次贷危机中抵押贷款被打包出售给轻信的投资者。斯基林发现了一种从数学抽象中赚钱的方法,而他非常擅长数学抽象。此后不久,他进入哈佛商学院,并于1979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
作为哈佛商学院的顶尖毕业生,斯基林顺利进入了麦肯锡公司。在最近的丑闻之前,麦肯锡公司是全球最负盛名的咨询公司,在那里,冷静的抽象推理比其他所有技能都更受重视。不到10年的时间,斯基林就升职为休斯敦办事处的负责人,经常为安然公司提供咨询服务。1990年,安然公司将他从麦肯锡挖了过来。
和其他大多数公司一样,安然在天然气销售收入入账时才将其计入财务报表。对斯基林这样的高级咨询行业从业者来说,这种似乎过时的、仅仅从销售一种商品中获利的观念是有问题的。例如,他设想,管道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长期合同,可以像其他证券一样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更为关键的是,在收入入账时才计入财务报表,这不符合斯基林的智慧。如果客户签订了未来十年购买天然气的合同,他就认为可以将收入提前计入。
这种被称为“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技术,正处于合法性的边缘,因此在使用之前,他请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许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1992年,委员会竟然给出了许可。斯基林获得了一种最接近印钞许可证的东西:签署长期合同,一次登记所有收入,从而立即报告可观的收入,根据这些虚假的收入,再去借入资金建设天然气输气管道,凭此管道,就可以签订更多的合同,然后立即计入更多的未来收益,并为进一步扩张借入更多的资金。[42]这就好比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计划在未来10年内以超过1万亿美元的价格向美国武装部队出售2500架F-35战斗机,签署协议后立即登记收入,根据这些预计收入借入资金生产汽车,然后登记汽车未来销售的预计收入,再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连锁医院。
安然公司已经借入了大量资金拓展公司业务,其经营范围远远超出了普通的天然气输送。在接下来的10年中,其投资项目还包括:在孟买南部的达博尔建造了一座大型燃气发电厂;成立了阿祖里克斯,即一家遍布全球的水务公司,远至罗马尼亚、秘鲁和摩洛哥;建立了天然气交易平台和电力交易平台,其中最诱人的,是为科技投资者建立互联网容量交易平台(最后一个平台意味着,其与温尼克的环球电讯公司有业务联系)。
和温尼克一样,安然的员工擅长会计骗术,迷惑了那些粗心的股票分析师和小投资者。也和温尼克一样,安然的员工中很少有人懂得如何经营实体企业。安然的每一个项目几乎都损失了大量资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达博尔发电厂,其发电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当地供电局拒绝使用,随后该发电厂被搁置了5年。安然水务公司的国际业务拓展,由一位名叫丽贝卡·马克的极具魅力的高管负责,但她对于水务事业几乎没有任何经验,该公司最终以更快的速度走向崩溃。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安然公司签订了向全世界2.8万个地点供应电力的合同,这被休斯敦总部的理智者嘲笑为“见鬼的业务”,由于其在电力方面缺乏经验,因此必须雇用技术和管理专家来完成这项工作。尽管斯基林设想了一个高科技的全球宽带交易平台,但据说他对此一窍不通,甚至必须依赖于秘书为他打印电子邮件并为他打开电脑终端。[43]
斯基林没有向股东坦白公司的损失和债务负担,而是命令28岁的新员工安德鲁·法斯托隐瞒这些损失和债务。为了借入资金,公司不仅需要证明有能力盈利,还需要证明没有背负已经存在的债务。斯基林此前已经通过“按市值计价”的会计技术“解决”了盈利问题;法斯托将通过隐藏公司的大量已存在债务来解决借款难题。
法斯托的前雇主是大陆银行,他在那里学到了贷款证券化方面的专业知识。证券化涉及贷款和其他债务的组合,这些组合可以出售给买家和交易员。这些高度复杂和模糊的安排,即所谓的SPE(特殊目的实体[44]),承担了安然迅速增加的债务,因此这些债务在理论上已经从安然的账目中消失了;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小投资者,甚至安然自己的董事会,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已经看不到债务,这一骗局让人觉得该公司似乎没有负债累累。
法斯托建立了3500多个这样的SPE公司,名字诸如马林、皮鞭、勇敢的心、猛禽、绝地武士、楚巴卡(以星球大战中长着毛发的角色楚巴卡命名)以及LJM1、LJM2和LJM3(LJM分别是法斯托的妻子以及两个孩子名字的首字母)。还有许多SPE公司专门将资金从股东、贷款人,甚至公司内的较低级别员工那里,转移到法斯托和其他高管的个人账户。[45]
斯基林和法斯托的会计骗局,将安然的债务垃圾一脚踢开。这些垃圾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垃圾堆,最终无法再隐藏。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股东和分析师花了这么长时间才意识到这件本来应该很快就显现的事情?
最终第一个意识到并采取措施的人是詹姆斯·查诺斯,他运营着一个对冲基金,专门从事所谓的“卖空”交易。在正常情况下,股票购买者希望他们可以低价买入,然后高价卖出,从而获利。与直觉相反,“卖空”交易者可以做相反的事情:先以高价卖出,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回购股票以获利。为了做到这一点,其必须首先向其他人借股票;股票出借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而借入者独自享有卖空操作的回报以及风险。[46]
查诺斯并不是第一个意识到安然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分析师;但他的优势在于更好地处理了社会公认的安然叙事与相反的财务数据之间的认知失调,并采取了行动,即做空安然的股票。[47]安然所取得的贷款取决于其信用评级,这又取决于法斯托能否利用各个SPE公司隐藏安然的债务。这些贷款还取决于安然的股票价值,因为股票是贷款的抵押品;当欺诈的消息最终传出时,公司股价下跌,银行收回贷款,纸牌屋倒塌。2001年10月16日,安然终于坦白了自己的损失;而在6周后公司宣布破产之前,肯尼斯·莱一直对公司的前景保持乐观。当他和助手们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规定,前往纽约提交申请破产保护的文件时,他们乘坐公司的喷气式飞机飞过去,并入住了奢华的四季酒店。[48]
和查理·米切尔的纽约城市银行的倒闭一样,安然的倒闭打击了内部普通员工,这些员工被鼓励用401(k)计划账户里的资金购买公司的股票;例如,2005年,2万名前安然员工获得了8500万美元的集体诉讼赔偿金,这相当于1美元的实际损失只能收回几分钱。(这笔钱是保险公司和银行出的,而不是从倒闭的安然公司那里收回的。)[49]
雪上加霜的是,在股价跌幅最大时,员工们在一个月内都无法出售用退休账户购买的股票,名义上是因为账户在不断发生变化。但另一边,安然的高层在股价崩溃前集体抛售了股票,例如,斯基林卖出了高达7100万美元的安然股票。当另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德能提出并购安然时,安然的高管们要求它承担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奖金和支出,其中大部分是要支付给莱的,于是德能拒绝了并购。[50]
与布朗特、哈德森和米切尔不同,这一次,正义得到了伸张:包括斯基林和法斯托在内的多名高管都被判入狱(他俩的刑期分别为11年和6年),而莱在宣判前死于心脏病发作。
安然事件和那个时代的其他类似丑闻,如丹尼斯·科兹洛夫斯基的泰科国际公司和伯纳德·埃伯斯的世界通信公司的丑闻事件,都处于会计操纵监管调整的转折时期。
1993年,为了控制过高的高管薪酬,美国国税局将CEO薪酬的公司税扣减额限制在100万美元[51];这推动了CEO的报酬形式转向股票期权,随着股价的上涨,股票期权将更有价值。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从理论上讲,期权支付使CEO和股东的利益一致;但这是“意外后果定律”[52]的一个经典案例,期权支付也让CEO为使公司显示出持续而可靠的收益增长而伪造季度收益数字。
在其他情况相同并给定平均收益水平的条件下,将两个季度的收益进行微小调整,就会使股票更有价值。由于现实中的公司收益波动很大,这种对收益报告进行的别有用心的“管理”,对很多CEO来说太有吸引力了。
这种做法合法但不正派。通用电气就是一个典型,作为一个正常运营而又经营广泛的企业帝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损失,通过将损失从一个季度重新安排到另一个季度,就可以产生平稳、可靠的收益增长流。[53]这种伎俩的发明者是杰克·韦尔奇,他没有做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更不用说欺诈了;相反,金融界和大众媒体都赞颂他,认为他是第二个托马斯·爱迪生。
尽管如此,但有一点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即19世纪的铁路、20世纪初的无线电和汽车等革命技术所产生的股票泡沫,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社会福祉提供了自由流动的资本。
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泡沫也是如此。尽管金字塔底部留下的是没什么价值的公司,如韦伯万,以及欺诈性公司,如安然,但将这些都考虑进去,当今不可估量的在线知识、娱乐、购物和网银交易,依然受益于这场泡沫中对技术进行的投资——其中大部分来自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因此,泡沫投资者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而无意识地、悲惨地牺牲了自己的财富,把他们称为资本主义不知情的慈善家,这也不算太牵强。
到了20世纪末,大型投资银行——为新公司和已存在的公司制造股票和债券的机构——已经成为泡沫的主要发起者。早在美国内战期间,金融家杰伊·古尔德就通过出售政府债券为联邦军队融资,成为行业的开创者。1929年大崩盘后,佩科拉委员会揭发了查理·米切尔的纽约城市银行肮脏的投资银行业务,并制定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发行股票和债券,禁止投资银行从事普通公民的存贷款业务,由此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分离。
随后的几十年里,投资银行的游说逐渐削弱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执行力。在菲尔·格拉姆(自由市场空想家)等共和党议员的推动下,在实行“三角策略”[54]的民主党总统比尔·克林顿的默许下,该法案最终在1999年泡沫最严重时被废除。
在这场科技泡沫中,投资银行加快了对新公司股票发行的速度;而通过网景浏览器,公众第一次欣喜若狂地连接到互联网(虽然比今天的宽带连接速度慢一万倍),不需要被劝说就会主动购买这些股票。当网景创始人马克·安德森和吉姆·克拉克意识到巨人微软也在开发浏览器时,他们迅速采取行动,通过IPO融资。
20世纪20年代,摩根公司一直没有涉事其中,之后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迫使摩根公司将其投资部门剥离出来,使其成为一家投资银行,即摩根士丹利。到20世纪90年代,摩根士丹利成为美国最大的新股发行商,它发行了网络泡沫中最引人注目的网景的IPO。
到这时,摩根士丹利已经发生了变化;该公司的一位高管弗兰克·夸特罗内,来自意大利移民家庭,说话仍然带有浓重的口音,在此之前已经为互联网核心硬件的主要生产商思科公司进行了公开募股。随着网景公司在1995年8月9日首次募股,夸特罗内也使自己成为阳光查理(与查理·米切尔一样,夸特罗内在一系列审判中险些入狱,其中有一次因妨碍司法和阻拦证人被定罪,但在后来的上诉中,罪名被推翻)。
困扰着夸特罗内、克拉克、安德森和刚刚被聘为网景公司CEO的吉姆·巴克斯代尔的一个主要问题:投资者应该为公司的股票支付多少?合理定价IPO是一门艺术。在理想情况下,为了保持热情,一只股票在交易首日应该经历发行价格的大幅“弹”起;如果发行价格过高,股价可能就会在首个交易日下跌,从而打击散户投资者的信心;如果发行价格设置得太低,公司及其创始人就会受损。最后他们4个人决定,每股为28美元(在此价格上,公司估值将约为10亿美元)。当天早上市场开盘时,他们都屏住了呼吸。
对该股票的需求如此之大,导致当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午9:30的开盘钟声响起后,摩根士丹利的交易员无法得出合理的价格;某家经纪公司很快增加了一个新的电话提示音:“如果您的电话内容是关于网景公司的,那么请按1。”太平洋时间上午9点(按东部时间的话,证券交易此时已经开始两个半小时),不知所措的克拉克没有意识到这种疯狂,他看了看他的显示器,发现股价持平在28美元。他打电话给摩根士丹利的一位经纪人,经纪人告诉他存在“交易失衡”。克拉克不能完全理解这意味着什么,他想知道IPO是否失败了。
“交易失衡”根本无法描述出摩根士丹利的纽约IPO服务桌上震耳欲聋的情景。其中心大约有200个工作站,每个工作站上都有一个交易员,每个交易员都拼命地努力接起几个同时响着的分机,而每个分机的通话内容都是关于如何购买网景股票。
克拉克打电话后不久,经纪人回电告知他,该股票开盘价为71美元,这意味着他的净资产猛然突破了5亿美元,而公司筹集到的资金则更多,正如《克拉克回忆录》中某一章的标题——《10亿美元是最好的报复》。[55]
“感恩而死”乐队的杰里·加西亚在当天晚些时候死于严重的心脏病发作。他的最后一句话据说是,“网景是什么时候开盘的?”[56]
14 数字时代暴富梦的推手
投资分析师、大众、媒体与政治家
不是每天早上起床时,我们都认为生意不好。 ——罗杰·艾尔斯[1]
许多人忽略了泡沫的明显迹象,特别是忽略了安然的财务垃圾堆,主要是因为受到“投资银行家”的影响。过去几十年里,这一职位已成为“赚了一大笔钱的人”的代名词。投资银行发行IPO时,它的佣金是进款的5%~7%。网景IPO的佣金是1.3亿美元,韦伯万IPO的佣金是3.75亿美元;之后其他公司的IPO又为投资银行赚了几十亿美元。投资银行的雇员从这块馅饼上分了一大部分。1998年,弗兰克·夸特罗内从摩根士丹利转到瑞士信贷银行,第二年,他分到的个人份额上涨至约1亿美元。[2]
20世纪90年代之前,股票分析师在投资公司内部属于默默无闻、辛苦劳作的人,所获报酬一般。而互联网时代的一个很奇怪的特征是,曾经地位低下的股票分析师上升为名流阶层,互联网泡沫将其中一些人推向了超级明星运动员和电影演员那样的知名度,因为,热切的公众关注着他们关于这个或那个网络公司前景的每一个公告。其中最著名的两位,是摩根士丹利的玛丽·米克尔和美林证券公司的亨利·布罗吉特。问题在于,这些“分析”股票和债券的家伙,是由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公司雇用的。
金融业是美国经济中的一股强大的力量,占全国GDP和股票市值的近1/5。由于投资银行的业务是这一比重的最大来源,因此,正如美林证券公司的安然股票分析师约翰·奥尔森理解的那样,那些没有给出一系列“买入”建议的分析师,可能会承受压力。
安然的高管们紧盯着公司股价,尤其是法斯托本人,因为他的项目依赖于公司股价。安然的主要投资银行的兴趣则在于债券发行,而债券发行又推动了安然疯狂的全球扩张。这些发行为投资银行带来了巨额收入,安然不断用此事实提醒其投资银行。一位分析师说,该公司曾向他表示:“我们每年的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亿美元。如果你(推荐客户)买了很多,那么你也会得到一些收入。”[3]
但奥尔森没有遵循那个剧本。与詹姆斯·查诺斯不同(查诺斯在卖空安然股票的事件中被怀疑有欺诈行为),奥尔森并没有过分否定安然,他只是报告说,自己不了解安然的会计核算,并在一次媒体采访中指出:“他们对于如何赚钱不太坦率……我没听说过有哪位称职的分析师能认真分析一下安然。”[4]安然的董事长莱鄙视奥尔森,并给奥尔森的上级唐纳德·桑德斯写了一张便条:“唐,约翰·奥尔森对安然的看法10年来一直是错误的,现在仍然是错误的,但他始终坚持己见。”(桑德斯向奥尔森出示这张便条时,奥尔森注意到,莱可能已经老了,不中用了,但他至少知道如何拼写“坚持己见”这个单词。)[5]最终,两位美林的投资银行家向公司总裁赫伯特·艾利森抱怨,后者向莱道歉。美林开除了奥尔森,并继续跟随安然赚大钱。[6]
20世纪90年代,几千名演员在几百个舞台上上演了不同版本的美林/安然/奥尔森大戏,尽管每个剧本都不一样,但情节始终如一,股票分析师放弃了自己的职责,成为投行同僚的啦啦队长。1997年,一位研究人员仅用一年时间就汇编了15000多份股票报告;只有不足0.5%的报告建议卖出股票。[7]
除了发起者,投资大众处于金融狂热的第二个解剖学位置。在互联网泡沫爆发前的几年里,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成为自己的投资经理,一方面,收入和财富的增加推动了这一现象,但另一方面,他们不得不这样做。
1929年金融危机后的几十年里,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预期寿命逐渐延长,随之而来的是退休时期的延长。1889年,当奥托·冯·俾斯麦在德国建立养老金制度时,欧洲成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45岁,比70岁的合格年龄少几十年,而且那时,家庭成员通常都会照顾他们的年老成员。到20世纪末,美国人的预计退休时期已经长达30多年,而且随着日益增加的人员地域流动,家庭护理往往很难实现。这些因素都增加了个人为其日益昂贵的退休时期准备资金的压力。
有一些最幸运的美国人,他们工作的大公司里提供“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该计划向雇员提供养老金,直到雇员或他们的配偶去世(假设公司没有在他们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之前解雇他们,这种做法非常普遍)。汽车制造商斯蒂庞克公司就是这么仁慈的雇主,但1963年,当它关闭了在美国的最后一家工厂时,这引发了国会的一系列调查,最终促使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产生,该法案至今仍在管理养老金的运营。该法案中有一个较为晦涩的部分,其提出建立个人退休账户,这是第一次允许雇员可以以不缴纳所得税的方式积累储蓄,直至退休时取出;1981年,政府放宽了对个人退休账户使用的最初限制,使其对雇主更具吸引力,并可适应于更多的雇员。
大约在同一时间,一位名叫特德·本纳的养老金福利顾问,对自己的工作越来越不满意,因为他的雇主总会让他回答以下问题:“我怎样才能在法律上获得最大的税收减免?怎样才能给我的员工最少的工资?”[8]这让虔诚而慷慨的本纳很苦恼,他想寻求一种方法,让公司对员工更加慷慨。
本纳注意到,1978年的《国内税收法》新增了一条模糊的分项——401(k)条款,允许雇主将工人的工资直接递延到退休储蓄中。本纳认为,如果雇主能够提供与工人贡献相匹配的缴费,那么这可以促使更多的工人建立401(k)个人账户。本纳在国税局有关系,国税局批准了这项计划。401(k)个人账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今,401(k)资产已有数万亿美元,与个人退休账户资产大致相当。[9]
这些个人账户允许公司放弃传统的固定收益计划[10];随着地域流动增加所带来的代际联系的减少,工人和小商人突然成为自己的养老金经理。但这项工作需要一定的数字量化技巧、历史常识和情绪自律,连金融专业人士都很少能具备,更不用说普通人了。
很显然,普通投资者无法胜任这项投资工作,这一点可以从共同基金的经营数据上看出。目前最常见的退休账户投资工具是共同基金,其基本上是固定缴款计划[如公司401(k)计划]中唯一可用的选择。如果投资者能胜任,那么他们在这些投资工具上的“内部收益率”(IRR,即所有基金份额的买卖)应该与基金自身的回报率完全相等。但是,研究人员发现,平均而言,员工购买和销售基金的时间安排非常糟糕,以至于他们的内部收益率几乎总是低于基金自身的回报率。[11]换句话说,小投资者往往高买低卖,没能获得某只基金的全部利润。
互联网泡沫的第三大解剖学视角——媒体,其典型是CNBC(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财经频道),CNBC在电视商业和投资信息领域的前身是FNN(财经新闻网)。FNN从1981年开始运营,当时正值漫长而残酷的熊市尾声,是一个错误的时间,是公众投资兴趣的低谷;10年后,FNN破产。1989年,急于提高萎靡收视率的NBC(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感受到公众对投资的新兴趣,成立了财经频道。
这一时机再好不过了,因为市场开始转好,数千万人开始关注股市,既是出于需要,也是出于兴趣。最初,该频道的节目令人昏昏欲睡:主播们在牌桌后面对着摄像机,播放一些如何准备晚餐和如何处理孩子们发脾气的节目。[12]1991年,NBC接管了破产的FNN及其大部分人才,命运略有改善,并将频道名称用首字母缩写表示为CNBC。
1993年,罗杰·艾尔斯接管了CNBC,媒体之神更加眷顾新生的CNBC,而艾尔斯对电视原生情感力量的传奇掌握和利用也达到了顶峰。艾尔斯出生时患有血友病,还有一个喜欢体罚他的父亲——这是一个特别不幸的组合——频繁受伤使他不得不长时间地被监禁在家,他真正的教室是20世纪50年代的电视机,他花了很多时间分析电视节目。不出所料,他在大学里主修媒体研究,毕业后在当地东海岸电视台从事制作工作。[13]随后,他在《迈克·道格拉斯秀》这一在全国播出的节目里担任道具助理;不到3年,他就成为制作人。晋升后不久,1968年,他在节目演播室里遇到了正值第二次总统竞选的理查德·尼克松,尼克松表达了对“一个人必须使用噱头(比如电视)才能当选”的反感,艾尔斯回应说,“电视不是噱头”。那次会面后不久,尼克松的助手伦纳德·加门特雇用了艾尔斯。[14]由此,艾尔斯开启了他20多年的共和党总统媒体顾问生涯。他使1968的尼克松更受欢迎,并在1988年帮助乔治·布什击败了迈克尔·杜卡基斯。
成为CNBC的总裁后,艾尔斯保留了原FNN的节目格式做法,特别是屏幕底部实时滚动的股票行情信息,这将成为金融泡沫肥皂剧的隐喻背景。除此之外,他从各个方面彻底改造了CNBC的外观和体验感,后来又将同样的技术应用到为国家政客和商业巨头提供的新服务上。他不再简单地用主题音乐宣告新的节目片段,而是通过增加带有主持人小头像的话外音。关于食谱和孩子们发脾气的节目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杰拉尔多·瑞弗拉[15]和迷人的政治评论员玛丽·马塔林。艾尔斯亲自指导摄像师恰当地塑造企业高管的形象,并让其看起来更具活力,敦促编剧们想出更吸引观众的“不切换频道”模式,并派主持人在证券交易大厅快速报道价格走势。演播室的嘉宾越美艳越好。正如《纽约客》的约翰·卡西迪所说:
他们理想的演播室嘉宾曾是一位选美比赛冠军,她报道科技股,用简短的陈述句讲述,并与唐纳德·特朗普约会。由于能找到的这种女性的数量不多,制片人通常只能安排那些尊敬艾伦·格林斯潘并尽力说英语的秃顶中年男性。[16]
艾尔斯教导他的主播和制作人员:要将金融视为一项群众爱看的体育运动。在股票市场经历了一周的异常残酷之后,他用一段广告剪辑将CNBC与竞争对手相比较:“道琼斯指数在大量交易中暴跌。但请先看今天的天气。CNN告诉你,你的衬衫是否会被淋湿;CNBC告诉你,你是否还能买到一件衬衫。”他还将从CNN挖过来的玛丽亚·巴蒂罗姆提升为主播,她同时满足了他对性和金融的需求;凭借酷似索菲亚·罗兰的长相、浓重的布鲁克林口音和露骨的性感,她很快成为大家熟知的“金钱宝贝”。[17]
1996年,由于艾尔斯对其他员工的欺凌行为,CNBC迫使他离开,这一事件也将困扰他后来的职业生涯。但那时他对CNBC的改造已经证明是有利可图的。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CNBC已经在欧洲和亚洲开设了电视网,世界资本市场中真实或虚构的大戏从未落幕。
艾尔斯凭直觉认为,他的观众更喜欢像棉花糖一样的娱乐性新闻,而不是像菠菜一样的信息和分析性新闻;而最棒的是味道像糖果又能带来无限财富的新闻。在艾尔斯的领导下,CNBC掌握了这种体裁,将乏味的主流金融世界转变为极其成功的娱乐世界,掌握了现代文化炼金术的技艺。互联网成为新的聚集场所,利用互联网,小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和达泰科等在线经纪公司,根据刚刚在CNBC看到的内容,即时买进或卖出。这种方式受到短线投机者的青睐。
调查性报道被抛弃;它不仅会耗费大量资金,还会得罪极其重要的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是广告份额的最大购买者。最好是在电视节目时段插入那些热情谈论自己公司的企业高管,以及那些谈论股票走向的权威性“市场策略分析师”的采访。最重要的是,这些高管和分析师都是免费出场的,他们乘坐租用的汽车,穿过哈得孙河,到达新泽西州利堡镇的CNBC工作室。
在节目中,这些公司高管和大多数分析师的谈论内容都体现出一致的乐观,因此,CNBC的节目缺乏批判性审查。2000年和2001年,CNBC主持人马克·海恩斯分别采访了肯尼斯·莱和杰弗里·斯基林。海恩斯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自称是一个敏锐的审问者,但面对历史上最严重的安然欺诈案的肇事者,他只问了一大堆与赞扬和吹嘘有关的问题。[18]
当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Sears(西尔斯)和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大公司解雇数万名员工时,CNBC为这些公司上浮的利润欢呼,而忽略了大规模解雇的人力成本。当公司犯下明显重罪时,只要由此产生的丑闻没有出现在报纸头版,CNBC就装作没看见。例如,2012年5月,CNBC对摩根大通向股东隐瞒20亿美元交易损失的报道视而不见。[19]
CNBC对观众的利益也没产生多大好处。两项代表性学术研究密切关注了按照节目嘉宾名单和推荐目录买入股票的结果;它们的结论并不令人鼓舞。第一项研究是关于股票价格对公司CEO出现在CNBC节目上的反应,第二项研究是关于CNBC目前最受欢迎的节目之一《我为钱狂》的选股表现,其节目主持人是狂热而有活力的詹姆斯·克拉默。如图14-1所示,两项研究的结果几乎相同:相对于整个股票市场,被推荐的股票在节目当天或次日的价格上涨达到峰值,然后下跌。尽管之后的价格下跌令人担忧,但之前的上涨意味着,事先知道节目日程安排的参与者与CNBC的观众就像在玩跷跷板。克拉默虽然外表滑稽,但他并不傻,他很了解这种动态。至少有一次,他卖掉了一家在《巴蒂罗姆秀》中被大肆吹捧的公司的股票,几天后又在价格回落时买回。[20]
图14-1 CNBC与股票价格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那些选择不来凑热闹的CEO。杰夫·贝佐斯是这一时期最成功的IPO公司亚马逊的董事长兼创始人,他喜欢与见多识广的记者们往来,甚至经常接受小型出版物的采访。不过,他认为在CNBC上露面没什么意义,因为他知道CNBC只关注短期的公司股价,他觉得这毫无价值。他认为,只要能照顾好消费者,无论股价如何波动,公司从长远来看都会兴旺繁荣。[21]
互联网泡沫的第四大解剖学视角,是政治领导人。在密西西比公司、南海公司和英国铁路泡沫事件期间,包括法国和英国君主在内的最高级别领导人都置身其中。从19世纪末开始,由于公众监督和反腐败立法的增加,很少有政客成为杰出的投机者:20世纪20年代,他们对泡沫传播的直接政治参与程度不超过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约翰·J.拉斯科布[22]。
20世纪90年代,数以千万计的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的参与者,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小资本家,这一前景吸引了保守派[23];受安·兰德、米尔顿·弗里德曼和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理论的影响,保守派在新的“所有权社会”中大放异彩。这场科技泡沫没有产生任何重大的政治性法案——一种彻底的贪污和腐败——政治不作为占据了中心舞台,20世纪30年代佩科拉审判之后的各项监管保障措施,没能很好地得到落实;到20世纪80年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严格分开的做法,也基本处于失效状态,到1999年,该法案被最终废除。
CNBC从内容和基调上大肆赞美牛市的意识形态基础。主播劳伦斯·库德洛在《库德洛报道》栏目的开场白中说道:“记住,伙计们,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是通往繁荣的最佳道路!”[24]保守派记者詹姆斯·格拉斯曼或许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坚信科技泡沫与自由市场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作为一个著有很多投资类书籍的著名作者,他一直都偏爱保守主义阵营,尤其是《华尔街日报》。20世纪90年代,他热情地提到,市场的迅速崛起仅仅是自由市场资本主义丰饶的序幕。因此,当2000年4月股市开始崩盘时,他指责美国政府扼杀了市场。针对一项支持政府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裁决,他评论道:
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一只股票会在某一天下跌,但我对纳斯达克指数暴跌的解释是,投资者们被关于微软的裁决激怒,他们意识到了政府干预的威胁。如果政府没有干预,他们就会更好。(副总统兼总统候选人)艾伯特·戈尔也是如此。克林顿政府喜欢把过去10年里股市翻了两番归功于自己,但其对纳斯达克指数的崩溃也负有责任。[25]
乔治·吉尔德曾是理查德·尼克松和纳尔逊·洛克菲勒的演讲稿撰写人,他坚定地相信,20世纪90年代大牛市和自由市场优越性之间的关联,是20世纪90年代持有科技热情的最极端例子。2000年1月1日,他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社论,认为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一切,而且改变了“全球经济的时空网格”。他运用夸张的比喻,提及了原子内部的广袤空间,“对物质内部结构的操纵”,甚至还在杂志编辑们面前悄悄使用了量子力学和“离心力”的内容。他得出结论:只有广泛运用信念、爱和宗教信仰,人类才能在崭新的新数字时代取得胜利。[26]《铁路时报》的编辑们一定会在天堂为他鼓掌。
吉尔德、库德洛和格拉斯曼,他们都拥有强大的智力,又有常春藤盟校[27]的教育经历,为什么他们却在20世纪90年代末大错特错?从20世纪起,心理学家开始意识到,人们利用分析能力不是为了分析,而是为了合理化——使观察到的事实符合他们先入为主的偏见。(经济学家早就注意到,“如果你折磨数据足够长的时间,那么它们最终会招供”[28]。)人类的这一倾向有两个主要原因,这两个原因正是理解个人和群体幻想的核心。
我们所有人——不管是聪明的人、愚笨的人还是普通人——都有这种非理性倾向,原因之一是,真正的理性是很难做到的,很少有人能做到。另外,理性能力和IQ(智商)之间没有什么关联。21世纪初,在相对较新的决策科学领域获得博士学位的谢恩·弗雷德里克,提出了一种著名的范式,证明了绝对的严密分析是多么困难。
获得博士学位后不久,弗雷德里克写了一篇经典论文,描述了一份简单的问卷调查,心理学家称之为“认知反应测试”,它测量的是理性能力的商,即RQ,而不是IQ。问卷调查只有3个问题,其中最著名的(至少在经济学界)是,假设一个棒球和一根球棒的价格加起来是1.1美元,而球棒的价格比棒球贵1美元,那么这个棒球多少钱?大多数人,即使是非常聪明的人,也会很快回答0.1美元。但这不可能,因为这意味着球棒的价格为1.1美元,因此总价格为1.2美元。正确答案是,棒球的价格必须为0.05美元,球棒的价格为1.05美元,两者的总成本为1.1美元。[29]
如果你认为棒球/球棒问题以及脚注中的另外两个问题很简单,那么你可以试一下另一个更具挑战性的问题,它已经存在了半个世纪,即沃森的四卡片问题测试。测试中有四张一面是字母、另一面是数字的卡片。第一条规则:“如果卡片的字母面是一个元音,那么它的数字面是一个偶数。”四张卡片现在显示:K、A、8和5。你会翻开哪两张卡片来证明或反驳这条规则?
绝大多数受试者会凭直觉选择A和8,但正确答案是A和5。沃森是“确认偏见”概念的先驱,他用典型的学术性语言低调地陈述道:“这项任务被证明是非常困难的。”要想得出正确答案,首先必须认识到,这一规则并不排斥偶数卡片的另一面可以有元音或辅音,所以,把8这张卡片翻过来是没有用的。要驳斥这条规则,我们必须翻开5这张卡片,如果它的背面是一个元音,我们就能推断出这个规则是错误的;同样地,很简单,翻开A并找到一个奇数,这也将证明原规则是错误的。[30]
人们需要付出相当多的努力才能拥有理性思维。几乎所有人都是精神上的懒惰者或“认知吝啬鬼”,用心理学语言来说,即他们凭直觉寻找分析捷径,例如使用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所描述的启发式方法。要做到彻底理性,需要强烈的认知努力,这一点儿都不令人愉快,因此大多数人都不这样做。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我们“只有在其他一切方法都失败的时候才开动大脑——甚至通常那时都没有开动”[31]。
因此,IQ和RQ分别测量不同的方面。IQ衡量处理抽象语言和定量技术的能力,特别是算法,而RQ则集中在应用这些算法之前的一些问题:在分析事实之前,有没有仔细列出问题的逻辑,并考虑到了其他的替代性分析方法?在得出答案之后,是否考虑到了该答案可能是错误的,并估计出错误的概率,进而预测出这个错误将会导致的后果?事实证明,高智商并不能防止人们掉入这些陷阱。基思·斯坦诺维奇是RQ测试扩展问卷——CART(理性思维综合评估)的提出者,在他的评估中,“理性和智力经常分离”[32]。
我们倾向于非理性行为的第二个主要原因是,我们常常将智力用于合理化,而不是合理性。一般来说,我们合理化的是我们的道德和情感框架,我们的认知过程包括一个快速移动的系统1——位于大脑深处的边缘系统,即我们的“爬虫脑”,以及一个缓慢的系统2——这一系统主宰着CRT(认知反应测试)和CART所需要的理性分析。
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两个大脑系统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用心理学家罗伯特·查容克的话来说:“一位明智的设计师为我们的每一个过程分别提供一个系统,而不是为我们提供一个多用途系统,就像既能烤肉又能烤面包的机器一样,最后任何一项功能都执行不好。”[33]
在后工业世界,尤其是在规划周期延伸到未来几十年的金融事务中,我们所面临的选择和我们的祖先在非洲大草原上所面临的生存性问题(需要使用系统1来解决)越来越不同,反而CRT和CART的扭曲思维问题(需要使用系统2来解决)越来越相同。这个问题由于以下事实而更加复杂:我们经常利用系统2对系统1已经得出的情绪化的结论进行合理化。换句话说,或者用丹尼尔·卡尼曼的话来说,被大肆吹嘘的系统2的主要功能是作为系统1的“新闻秘书”。[34]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认知努力。但即使是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人,也无法胜任我们所面临的预测性和决策性社会任务。20世纪70年代,卡尼曼、特沃斯基和其他人已经意识到人类在预测方面做得很差,但直到最近,研究人员才开始衡量我们做得到底有多差。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心理学家菲利普·泰洛克考察了284名专家(来自政治、经济、国内策略研究等领域)所做的2.8万个预测,并对这些所谓“专家”的预测能力进行量化。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他发现专家们的预测能力非常差——竟然落后于“基准概率”这一简单的统计规则。所谓基准概率就是事件过去的发生频率。
例如,当投资“专家”被问及来年市场崩溃的可能性(比如将崩溃定义为价格下跌超过20%)时,他可能会讲述美联储政策、工业产出、债务水平等如何影响这种崩溃的可能性。泰洛克认为,最好忽略他的这种叙事性推理,只是简单地查找市场崩溃的历史频率。例如,自1926年以来,每年发生股市月平均价格下跌超过20%的概率是3%,这个简单的方法在预测崩溃概率方面比基于叙事的“专家”分析更准确。
泰洛克还发现,某些专家的表现尤其糟糕。根据社会和政治理论家以赛亚·伯林在著名论文《刺猬与狐狸》中所描述的内容,[35]泰洛克也将专家大致分为刺猬型和狐狸型两类,刺猬型专家是思想家,他们根据统一的世界理论来解释所看到的一切,而狐狸型专家则会有许多相互冲突的解释。狐狸型专家比刺猬型专家更能容忍模棱两可的情况,也较少被迫得出确定的结论。刺猬型专家对自己的预测更有信心,并且会做出更极端的预测;关键是,当面对相悖的数据时,他们改变观点的频率要比狐狸型专家低,这种低频率会腐蚀预测的准确性。
刺猬型专家的分析也同样适应于政治右翼和左翼:例如,时至今日,激进的环保主义者依然支持保罗·埃利希在20世纪70年代关于迫在眉睫的全球饥饿和自然资源短缺的著名预测,自由主义者也依然支持著名经济学家马丁·费尔德斯坦对比尔·克林顿的预算和社会政策将破坏经济的高调警告。
自远古祖先开始信仰萨满以来,人们就试图通过咨询专家,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求确定性。泰洛克测试了三类群体的预测能力:大学本科生、预测领域的权威人士,以及在某一领域很有见解但在该领域之外进行预测的“业余爱好者”。毫不奇怪,本科生表现最差。更值得注意的是,专家的表现并不比业余爱好者好;此外,当泰洛克把专家分为狐狸型和刺猬型时,发现拥有某领域的专业知识似乎更有利于狐狸型专家的预测,但使刺猬型专家的预测结果更差。
也就是说,狐狸型的环境科学专家也许能比刺猬型的军事专家更好地预测军事结果,反之亦然。这个结果的原因似乎是,虽然专家和业余爱好者都倾向于高估极端结果的概率,但专家这样做的次数更多,并使他们的总体预测准确率降低。业余爱好者看起来更像狐狸,至少在他们的专业领域之外。因此,用泰洛克的话来说,知识的最佳点似乎位于“《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高质量新闻出版物的读者附近,因为很多业余爱好者都报告说,这些出版物是他们获取专业以外话题有用信息的来源”[36]。
泰洛克有一个惊人的发现,即专家们一般会利用自己的知识来合理化数据,使之符合他们先前持有的世界观。刺猬型专家更严格地坚持他们先前的观点,因此他们更坚决地为自己的错误辩护。例如,泰洛克发现“话唠”,即列举大量支持性论据的能力,是预测不佳的标志。泰洛克提出了一个识别专家类型的简单经验法则:刺猬型专家使用“此外”一词多于“然而”一词,而狐狸型专家则相反。[37]
大多数人都持有强烈的自我肯定倾向,渴望对自我的赞赏,因此会错误地认为自己的预测比实际更准确;相反,我们错误地认为对手的预测不太准确。不过,刺猬型专家有一种特别明显的倾向,泰洛克列举了一些他们所用的最著名的借口:“一个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破坏了我的预测”,“我几乎是对的”,“我没有错,我只是太早了”,最后,当其他一切都失败时,“我的正确性还没有被证明”。泰洛克简明扼要地总结了这一倾向:“当他们认为自己对的时候,我们很难问,他们为什么做错了。”[38]
最后,泰洛克发现了特别有效的预测死亡之吻:媒体名气。就媒体而言,其寻找的是“繁荣派和末日派”;也就是其喜欢极端预测的刺猬型专家,这类专家比模棱两可的狐狸型专家更能吸引观众。进一步地,媒体的关注会使他们过度自信,而过度自信本身会腐蚀预测的准确性。其结果是出现一个媒体-预测的死亡螺旋,即媒体寻找极端的、糟糕的预测者,媒体曝光又会使该预测者的预测更加不准确。泰洛克说道:“三大主角——听上去像权威的专家、关注收视率的媒体和专注的公众——可能因此被锁定在一个共生的三角关系中。”[39]回顾过去,科技泡沫的意识形态啦啦队员库德洛、吉尔德和格拉斯曼,已经击打出泰洛克的三重奏:喜欢极端预测的媒体的宠儿刺猬型专家。
互联网时代展现出金融泡沫的所有经典迹象和症状:股票投资话题在日常对话中占据主导地位,放弃有保障的工作转而全职从事投机性工作,真信徒对怀疑论者的蔑视和嘲笑,以及极端预测的盛行。
在电视屏幕以及越来越多的网站上,人们如此密切地观察并实时记录极端的市场繁荣及随后的灾难。市场繁荣感染了高科技产业的神经中枢——硅谷、华尔街,以及位于利堡镇的CNBC工作室,但日常闲聊中感受到的市场热情在主街、社交聚会和投资俱乐部中最为强烈。
在马萨诸塞州科德角的丹尼斯镇,有一家理发店是男性工人阶层聚集的堡垒。那里上演了一段由狂热所引发的底层故事,令人心酸。在正常情况下,理发店的聊天内容主要涉及体育和政治,如果店里有电视机,电视就一定会转到播放棒球、足球或篮球比赛的频道。但20世纪末并非正常时期,比尔·弗林拥有的这家理发店——弗林理发店,也并不是一家普通的理发店。
到2000年,弗林已经当了30多年的理发师,对股票市场并不陌生。他的曾祖父也是一名理发师,给了他极好的建议:把收入的10%存起来,然后投资于股票。事实证明,弗林这方面的智慧运用得并不好,因为他和很多人一样,偏爱彩票式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中期,椰菜娃娃风靡一时,大量儿童和成人“投资”了它们,不顾及它们可以被随意制造的事实。在狂热的顶峰时期,弗林以保证金形式购买股票,也就是说,用借来的钱购买了制造椰菜娃娃的科尔克公司的股票。
1988年,科尔克公司破产,弗林的积蓄大大减少,但他继续将剩余收入投入股票市场。10年里,他猛砸了10万美元,将其投资于他认为最具魅力的高科技公司:美国在线、雅虎、亚马逊等。到2000年,他的积蓄已增至60万美元。弗林告诉自己,当投资组合达到百万时,他将退休;考虑到自己做得很好,他认为这个目标很快就会实现。[40]
如果说狂热是一种流行病,那么“互联网改变了一切,它将使我们所有人变得富有”这句话就是病毒,比尔·弗林是科德角的零号病人。到2000年,理发椅上讨论的话题已经从红袜队、凯尔特人队和爱国者队转向了弗林最喜欢的两只股票——EMC(易安信)和安根尼克斯。电视转到了CNBC频道。
24小时不间断的金融娱乐和即时在线交易,正是弗林理发店上演的毒性组合。弗林编造了引人入胜的故事,并诱导顾客们购买他推荐的公司的股票。[41]2000年冬天,《华尔街日报》记者苏珊·普利亚姆第一次来到这家理发店,当时正值市场触顶之际,大家谈论的话题一直都围绕科技股。弗林向一位顾客推荐了生物技术公司安根尼克斯的股票,店里其他人则主动说起自己购买了Coyote科技公司的股票和NTAP(企业级网络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股票,或者更低风险的话,杰纳斯资本集团提供的共同基金也可选择。杰纳斯是一家专注于科技投资组合的投资公司。
弗林最喜欢的是数据存储公司EMC的股票:“我想我已经介绍了100个客户购买EMC。”弗林并没有通过严格的证券分析,而只是通过另一位理发师的推荐,决定购买这家公司的股票,但顾客们似乎都不在乎。到2000年中,股票遭遇了几次严重下跌,但弗林和他的顾客们仍充满信心。正如一位画家/壁纸设计师所说:“即使股票真的下跌30%,也会马上恢复。”弱者受到嘲笑。弗林指着停车场的一个顾客说:“看到那个家伙了吗?他两年前留了5000美元,我让他买EMC。如果他听了,那些股票现在就值18000美元了。”[42]
3个月后,当普利亚姆女士再次来到理发店时,科技股刚刚从严重下跌中恢复,但仍比峰值低40%左右。弗林说:“我不是只买生物技术或高科技类股票。”但他仍然坚持他的候补选项EMC。他还购买了更多的安根尼克斯,其股价已经强劲反弹,他的投资组合价值也达到了新高。[43]
2001年2月,他所钟爱的、以保证金购买的EMC股票,跌到了经纪人不得不给他平仓的地步。该只股票在普利亚姆女士第一次来访后不久达到了145美元的峰值,最终在2002年底跌至4美元以下。弗林的理发店曾经是镇上的社交中心,现在一片寂静,空无一人。一个顾客说:“每个人都知道弗林损失了很多钱。他不想谈论太多。”[44]
并不是所有顾客都被剪羊毛;例如,有一个顾客用卖掉EMC股票所得的现金购买了一套新房子。但总体而言,损失已经造成;2000—2002年的熊市让弗林意志消沉,直到2007年,在一位股票经纪人的建议下,他才开始再次购买股票,当时他购买了伊士曼柯达公司的股票。5年后,伊士曼柯达公司破产了;2013年,73岁的弗林仍在给别人理发。即使在股票崩盘后,EMC的高管们也会在暑假期间顺便来理发。他们越来越喜欢弗林先生了。[45]
在大多数情况下,弗林和他的顾客们交易的都是单个公司的股票,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做法,经常采用保证金的形式。但20世纪90年代,越来越多的美国人通过另一种途径持有股票,即共同基金。共同基金是20世纪20年代信托投资基金的直系后裔,不仅可以通过拥有大量不同公司的股票轻松实现风险分散,而且还提供了所谓的资深经理人选择股票的机会。1990—2000年,美国的股票共同基金资产增加了近20倍,从2000亿美元左右增加到3.5万亿美元,也就是说,股票共同基金占股票总市值的比重从7%左右增加到23%左右。[46]
和弗林理发店的常客们一样,共同基金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倾向于那些排名靠前的基金。雅各布互联网基金是最受欢迎的基金之一,在1998年暴涨了196%。范·瓦格纳新兴增长基金在1999年暴涨了291%。杰纳斯资本集团运营着一系列以科技股为主的国内和国际基金,其中许多基金在那一年也实现了三位数的回报。
这些基金的强劲表现吸引了更多的资产,特别是迅速增长的401(k)账户中的资产,其发起人意味深长地向参与者提供了基金业绩统计数据,以便后者能从近期回报率最高的基金中做出选择。
几股交织的逻辑共同推动了人们对科技类基金的狂热。最明显的逻辑是,表现最好的基金吸引了最大的资产流,这进一步推高了股票的价格,也进而提高了基金的表现。这些共同基金公司对其管理的资产按比例支付报酬,并大量发行新的科技基金。最后,投资者的投资期限越来越短,这推动了基金经理们更加狂热地进行交易。1997年,美国公共电视网著名的《前线》节目拍摄了范·瓦格纳新兴增长基金的经理——加勒特·范·瓦格纳向手机发送的近乎连续的交易流。[47]该节目正好说明了媒体是如何附和的,其中包括著名金融记者约瑟夫·诺切拉对范·瓦格纳的热情洋溢的描述:
竞争非常激烈,顶级共同基金经理就像现代炼金术士,创造了神奇的市场收益。现在,没有人比这个人——加勒特·范·瓦格纳——更能点石成金了,他在旧金山单独运营着一只基金。[48]
如果你在1997年1月1日买入了10000美元的范·瓦格纳新兴增长基金,那么到2000年3月,该基金将增长到45000美元(回报率为350%),然后,将在2002年9月跌至接近市场底部的3300美元,即从10000美元下降了67%,从45000美元下降了93%(可参考同时期纳斯达克综合指数的表现,见图14-2)。这些令人沮丧的数字也依然低估了损失。尽管属于“前线”类,但1997年时,该基金刚刚起步,了解该基金的投资者相对较少。仅在1999年,基金规模就从1.89亿美元增至15亿美元。因此,更多的投资者承受了93%的损失,而不是令人兴奋的350%的上涨。最后,诺切拉是对的:范·瓦格纳确实是一位炼金术士,但他是将黄金转化为铅的术士;2008年,他最终辞去了以他名字命名的投资组合的经理职务。在所有积极管理的共同基金中,该投资组合的10年业绩表现是最差的,价值损失了66%,而整个股市的收益率为72%。[49]
图14-2 1995—2003年纳斯达克综合指数的表现
英国铁路泡沫、20世纪20年代的泡沫以及之后的互联网泡沫中,有一条引人注目的主线:它们背后的核心技术发挥了作用。依赖于新铺设的铁路,哈德森能够迅捷地从办公室、建筑工地、股东大会到达议会;在20世纪20年代的泡沫期间,即使是远洋班轮上的投机者,也可以通过阅读由无线电信号提供的股票价格收报机及外部信号在船上交易台进行交易。互联网聊天室和在线交易扩大了对互联网公司股票的狂热,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股票就是通过互联网交易的。
第二个标志性的泡沫症状——放弃舒适体面的职业转而全职从事投机——也在互联网泡沫期间显现出来。20世纪90年代的交易大部分是日内交易,因此,数以百万计的人(绝大多数是男性)请假,甚至完全辞职,坐在电脑显示器前,每天进行数十次甚至数百次的交易。
日内交易涉及股票的一连串买卖,目的是获取大量微利。在理想的日内交易中,典型的例子是,以的价格购买1000股股票,并在当天(有时在几分钟内)以的价格卖出,由此产生的毛利润为125美元。事实上,大多数日内交易者的平均回报率接近于零,每笔交易都会被扣佣金,在成百上千笔交易中,即使是稳健成功或幸运的参与者,也会被佣金毁掉。
在上瘾方面,没有什么能与在线交易相媲美。参与者一直盯着自己的终端。正如一位观察家所说:
我不知道你们中是否有很多人在拉斯维加斯(或任何其他地方)玩过视频扑克。我玩儿过,这让人上瘾。尽管你输了,例如,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玩儿上一个或两个小时,十次中有九次你都输了),但它仍然让你上瘾。现在,想象一场对你有利的视频扑克。也就是说,所有的小铃铛、按钮和蜂鸣器仍然在那里提供即时反馈和乐趣,但你不会赔钱,而是变得更富有。如果拉斯维加斯是这样的话,你就得用救生钳才能把人们从座位上撬下来。人们会随身携带便盆,这样就不用离开座位了。在这种视频扑克面前,强效可卡因都要让位。在我看来,这正是在线交易的现状。[50]
1997年以前,只有大型机构从事这种日内快速交易,因为小投资者无法从证券交易所获得必要和准确的定价;1997年出现了“二级报价”,电脑屏幕上可以显示限价挂单[51],以供散户投资者参与和使用。
与弗林理发店的顾客不同,大多数日内交易者都精通技术,有数字天赋,受过高等教育。问题是,当有人购买股票时,意味着有其他人卖出,反之亦然。换言之,证券交易类似于与隐形伙伴打网球;大多数日内交易者没有意识到的是,网络另一端的几乎都是投资界的威廉姆斯姐妹[52],即精明的机构参与者,对他们来说,公司不仅仅是一个可以压倒人类交易者的符号或计算机算法。
到20世纪90年代末,大约有100个公司开设了“培训项目”。花几千美元,“受训者”就可以参加三天的入职培训和“新兵训练”,然后是一周的“模拟交易”。“培训师”很乐观:只要遵守这些规则,任何人都可以成功。正如一位培训师所言:“这就像打高尔夫一样。如果你对如何放置双脚、如何举起球杆以及如何持球都很小心,那么你将有更好的机会打直线球而不是曲线球。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日内交易。”[53]
到20世纪90年代末,大约有500万美国人在网上交易,尽管全职交易的人数估计要少得多。[54]只要市场行情上涨,日内交易者就有一半的机会,但就像20世纪20年代和铁路泡沫期间的暴跌一样,当海浪汹涌时,大多数人的财富都会被卷走。
与弗林理发店的顾客或办公桌上痴狂的日内交易者相比,比尔兹敦镇“女士投资俱乐部”的女士们没有很大的不同,但她们的发展轨迹更为壮观,代表一种典型的淘金热氛围,这种氛围让那些缺乏金融专业知识的人相信,她们在这一领域有着光明的前景。
在任何其他时代,都不会有人注意到这个传统的投资俱乐部。它由伊利诺伊州比尔兹敦镇的中老年家庭主妇组成,遵循相对保守的传统,已经保持了几十年:聚在一起吃饼干、喝咖啡,研究已存在的、收益可靠的公司,并长期持有这些公司的股票。
她们甚至并不接受重金:会员首先支付100美元,之后每月支付25美元。当她们开始向全国性组织——全国投资者协会——报告回报率时,问题来了。该协会连续6年向她们颁发了“全明星投资俱乐部”奖。1984—1993年的10年间,她们报告了惊人的23.4%的年化回报率,其比股市的年化回报率还高出4%。
她们击败华尔街的故事,与20世纪90年代那种随意投资便过上舒适生活的故事不谋而合。该俱乐部的成员摆脱了小镇家庭主妇的身份,成为全职金融大师。她们乘坐喷气式飞机环游世界,经常向比她们家乡人数(5766)还多的观众发表演讲,这些观众有时在雨中等票,而她们可以从投资公司赚取丰厚的顾问费,还卖出了80万册《比尔兹敦镇女士投资俱乐部常识性投资指南》,这是一本她们的“秘诀”概要。其中一个成员感慨道:“我在休斯敦下了飞机,豪华轿车司机向我道歉,因为他必须使用一辆特大型轿车。以前,当豪华轿车经过我身边时,我会说‘我想知道里面坐了谁’。好吧,现在是我坐在里面了。”[55]
她们突然成了名人。但是有一个问题:23.4%的回报率,已经将她们每月的会费计算在内了。如果一个人一开始只有100美元,那么一分钱也赚不到,但半路上又增加了25美元,这时不能说她获得了25%的回报。大约1998年,也就是该书出版两年多后,出版商注意到了这一错误,然后插入了一条免责声明,即“该回报率可能与共同基金或银行计算的回报率有所不同”。
在牛市期间,新闻从业技巧退化;直到该书的1998年版上架,《芝加哥》杂志的记者沙恩·特里奇注意到并报道了出版商的免责声明。但该杂志并不是投资类报道的前沿阵地。女士们起初很愤怒,她们的出版商亥伯龙公司的一位高管称特里奇先生是“恶意的”,一心想抹黑“人们遇到的最诚实的群体”[56]。
不管是不是无心之过,在这10年里,这些女士的年化回报率并没有达到23.4%,9%更接近事实。最终,亥伯龙公司召回了这本书,并同意用出版社的任何一本书换回它,从而解决了一场官司,而这些女士则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尽管存在以上问题,但实际上这些女士的表现并不算糟糕:审计人员经过正确计算后发现,1983—1997年的整整15年间,她们的账户每年有15.3%的收益,仅比指数基金的收益低2%;她们已经很值得尊敬了,当然也比弗林理发店的人和日内交易者做得好。尽管如此,也只有20世纪90年代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即一个数学错误把一群赚取平庸股市回报的普通女性变成文化偶像。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和比尔兹敦镇的女士们、日内交易者以及弗林理发店的顾客一样,数百万美国人认为自己是股市天才。摩根士丹利有学问又有见解的巴顿·比格斯最能捕捉到这种情绪:
社会迹象非常糟糕。每个人的儿子都想为摩根士丹利工作。没用的姐夫们打算创立对冲基金。我认识一个50岁的人,他什么都没做过。他打算创立对冲基金。他正在向人们散发宣传册。我在某处找到了一个。[57]
泡沫的第三个症状,是对怀疑者持有激烈的愤怒情绪,这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变得明显。在罗杰·艾尔斯将CNBC打造成媒体巨头的几十年前,多达3000万观众会在每周五晚上观看《与鲁凯瑟讨论华尔街的一周》,这是美国公共电视网在全国播出的一个小组秀节目,主持人是路易斯·鲁凯瑟,他温文尔雅、机智幽默,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金融记者的儿子。
鲁凯瑟严格编排节目。节目中最令人向往的角色,是由股票经纪人、分析师和时事通信作者轮换组成的小组成员,他们在节目开始时与鲁凯瑟逗乐,然后询问本周的特邀嘉宾是谁。逊色一点儿的角色是荧幕外的“精灵”小组成员,他们声称可以预测未来的市场方向。鲁凯瑟清楚两点:首先,行情看涨不仅让他的品牌受益,其中包括两个时事通信和路易斯·鲁凯瑟海上巡游投资,而且对他的节目有益;其次,对经纪人和分析师来说,有幸获得一个小组中的固定席位,便是一个无价广告。因此,他严格限制专家组成员,特别是在科技泡沫时期。
20世纪90年代末,瑞银华宝的投资分析师、鲁凯瑟两个节目小组的常客吉尔·杜达克开始觉得不安。她读过查尔斯·金德尔伯格的书,并意识到他的泡沫标准,特别是“技术替代”和信贷宽松,正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她警告她的客户,但其中一人指责她不爱国,就像她的公司创始人保罗·沃伯格在70年前被诽谤那样。因此,她知道了泡沫期间怀疑者是如何被对待的:“你会被鄙视,被恐吓,当泡沫开始破裂时,公众会非常愤怒。这需要一个替罪羊。”1999年11月,即泡沫破裂前5个月,鲁凯瑟以最具敌意的方式解雇了她——在一个她不再出现的节目的夜晚,她的照片上多了一顶高纸帽。鲁凯瑟用一位迷人的达特茅斯前篮球运动员艾伦·邦德代替了她。4年后,邦德因偷窃养老金而被判入狱12年。[58]
互联网泡沫对“价值型投资者[59]”的打击最严重,他们购买成熟实体公司和制造业工厂的股票,这些股票定价合理,在股票狂热时期落后于大盘。著名的价值导向型对冲基金经理朱利安·罗伯逊被迫关闭了他的老虎基金,该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创造了令人羡慕的业绩。罗伯逊先生说:“这种方法行不通,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已经67岁了,谁还需要这个公司?”罗伯逊先生宣布公司将于2000年3月30日关闭;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斯达克在3周前达到了5060点的峰值,但当时罗伯逊并不知道,这是未来15年内都不会达到的水平。[60]
最后一个泡沫的识别性特征,是一些极端性预测的产生。正常情况下,专家预测的某一年的市场涨跌幅度很少超过20%。超过这个幅度的预测可能会使预测者被认为是疯子,而且大多数预测都是以个位数的幅度上下波动。但泡沫期间并非如此。1999年,詹姆斯·格拉斯曼和凯文·哈塞特合著了一本书,预测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几年内将上涨超过2倍,从目前的约11000点上涨到36000点。其他人也不甘示弱,将估计数值提高到100000点。[61]
格拉斯曼和哈塞特得出的这个上涨超过2倍的预测,说明将泡沫时期的高价进行合理化的努力已经做了很久。他们通过操纵股票和债券所使用的投资折现率来实现这一点。不严格地说,折现率是投资者在承担持有证券的风险之前所要求的回报率;证券的风险越高,购买证券所要求的回报率(折现率)就越高。例如,2019年中,非常安全的长期国债收益率为2.5%,而持有更高风险的股票所需的回报率约是其3倍,而1990年前约为10%。
长期资产(如30年期国债或股票)的价格与折现率近似成反比:将折现率减半(例如从6%减至3%),价格就会翻番。(因为股票没有到期日,至少在理论上,它甚至比30年期的国债更“长期”。)相反,当经济或全球地缘政治地位恶化时,投资者要求更高的回报率,即持有股票的折现率,因此其价格暴跌。
格拉斯曼和哈塞特对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36000点的预测表明,投资者已经演变成一种新型的理性经济人,他们认为股票从长期来看风险不大,因为其总会从价格下跌中恢复过来。因此,这种新型的理性经济人决定对股票采用类似国债的3%的折现率,而不是历史上大约10%的折现率;这在理论上使股票的价格上升了2倍多(10%/3%)。[62]
格拉斯曼和哈塞特已经忘记了邓普顿所警告的“这次不一样”这句话的高昂代价。几乎在他们的书出版的同时,2000年,互联网泡沫在突然回归的风险中破灭,标志着有史以来最大的金融狂热结束。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美国股市市值损失了6万亿美元,就好像整个国家7个月的经济产出都消失了一样。1929年,只有10%的家庭持有股票,但到2000年,个人经纪业务和共同基金账户、个人退休账户和基于雇佣关系的401(k)计划的扩张,使持有股票的家庭的比例上升到60%。数千万人原本认为自己在经济上很宽裕,但他们现在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另有数百万人认为自己的储蓄足以退休,但他们现在被迫延迟退休。
一个从金融市场诞生之日起便存在的故事重现,2000—2002年,投资者们再次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遭受突然经济损失时的难以形容的痛苦之中。用幽默作家弗雷德·施韦德的话说:
有些事情是无法用文字或图片向没有经历过的人充分解释的。我在这里所能提供的任何描述,都无法接近那种失去曾经拥有的一大笔钱的感觉。[63]
15 伊斯兰国的兴衰
马赫迪与哈里发
互联网泡沫拉开了20世纪流行性狂热剧的舞台帷幕。随着21世纪的到来,世界上最年轻的亚伯拉罕宗教,用现已被熟知的末日叙事,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信徒,其能力和暴力程度震惊了世界。
2014年11月16日,伊斯兰国组织斩首了一个名叫彼得·卡西格的美国人以及18名叙利亚俘虏。卡西格是美国陆军前突击队员,一直从事人道主义工作。肇事者公布的录像中,没有显示卡西格被杀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卡西格的断头就放在“圣战者约翰”的脚下。“圣战者约翰”是一个名叫穆罕默德·埃姆瓦兹的英国公民,他带着英国口音缓慢而庄重地说:“我们正在达比克埋葬第一支美国十字军,并焦急地等待其他部队的来临。”[1]
在过去的一年里,伊斯兰国用巧妙而有效的社交媒体活动,吸引了数千名战士和其他志愿者,很多人甚至是从繁荣和平的西方来到了世界上最糟糕的地方之一。“圣战者约翰”提到的城市达比克,以及同名的伊斯兰国宣传杂志《达比克》,对理解其招募新兵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有很大帮助。[2]
达比克是叙利亚西北部的一座城镇。1516年,奥斯曼土耳其人在那里打败了埃及马穆鲁克人,进而控制了黎凡特。对现代圣战者来说,这标志着哈里发政权的重生——一个由穆罕默德的继任者领导的国家,统治所有的穆斯林,这将持续4个世纪。尽管该镇看上去并不引人注目,战略地位也不重要,但是,与奥斯曼哈里发帝国之间的联系,使该镇处于伊斯兰教末日叙事的前沿和中心。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末日叙事彼此相似。鉴于它们的起源相同,这并不奇怪。中世纪早期,拜占庭人和穆斯林都根据《但以理书》的同一节内容,预测到了对方的作战计划。[3]达比克由于其军事历史,成为伊斯兰教的末日发生地点,在那里,反基督力量(在伊斯兰教中经常被称为“达加尔”)将与代表正义的军队作战。
这些末日叙事也是有区别的。基督教的末日叙事主要来源于几个很容易界定的《圣经》文本,特别是《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启示录》中的文本,而伊斯兰教的末日叙事却来源于更为分散的、不容易界定的圣训,即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录(对应阿拉伯语中的“传述”或“报道”)。与基督教末日论不同,穆斯林的根本经典——《古兰经》几乎没有什么预言,并且和圣奥古斯丁以及后来的天主教神学传统一样,特别警告不要计算末日时间。
但是,和基督教徒一样,穆斯林不可抗拒地被末日时间诱惑,他们的末日叙事就像沙漠野花一样从圣训中蹦出来。[4]由于数量众多,伊斯兰教的末日论甚至比基督教的末日论更混乱。例如,逊尼派的传统与大约1万条圣训有关,而不同的观察家对每一条圣训的报道方式往往不同。仅某位中世纪学者,就列出了3万多条圣训。先知[5]于632年去世,之后的几个世纪里,学者们根据真实性对其言论进行了分级和分类,从“真实的圣训”一直到“捏造的圣训”。
先知没有留下遗嘱,这使事情复杂化了。他的前四位继任者,也就是哈里发——阿布·巴克尔、奥马尔、奥斯曼和阿里,见证了穆斯林的领土迅速扩张,其远远超出了阿拉伯的西部边界,进入拜占庭和波斯。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阿拉伯帝国与这两个相邻的异教大国之间展开了战斗。此外,第四任哈里发阿里(先知的堂弟,也是女婿)遇刺,随后阿里的小儿子侯赛因及其追随者在现代伊拉克的卡尔巴拉被杀,从而引发了一场血腥的宗派分裂,一直持续到现在。这场伟大的伊斯兰教冲突,一方是侯赛因的追随者——什叶派,他们将先知的继承权限制在血统上;另一方是卡尔巴拉之战的胜利者,他们演变成逊尼派,不承认领导权的血统限制。
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其极具争议的著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将伊斯兰国家之间大量的武装冲突以及它们与邻国非伊斯兰之间的冲突列成表格,并得出结论:“伊斯兰的边界是血腥的,其内部也是如此。”[6]批评者指责他“东方主义”[7],并指出伊斯兰世界的现代战争源于西方的统治。虽然西方殖民主义在现代中东问题上确实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亨廷顿这句骇人听闻的名言同样适用于中世纪的伊斯兰世界。中世纪时,伊斯兰是世界上最有智力、最富裕、最强大的文明之一的拥有者,那时的西方依然落后无能,基本不会给它造成什么困扰。
下面开始讨论伊斯兰教末日论的魅力。美国和欧洲的基督教徒生活在相对繁荣、安全和地缘政治稳定的社会中;此外,他们的宗教在文化上占主导地位。因此,西方基督教末日论者只能被迫在一团乱的道德恐慌中挑选其中一些作为危情时刻(末日)的迹象:普遍的性行为、社会主义,以及撒旦主义(或者至少是占星术)。
相比之下,自1497年瓦斯科·达伽马首次绕过好望角、击败穆斯林主导的极度繁荣的印度洋贸易,之后的伊斯兰在政治和经济上一直相对衰落。因此,对虔诚的穆斯林来说,末日迹象非常明显并令人痛苦,漫长的屈辱和失败需要末日时刻的正义,仅在20世纪的屈辱就包括:1916年,法国和英国之间的《赛克斯-皮科协定》秘密瓜分了穆斯林核心地带;1948年,以色列成立;1967年,以色列占领约旦河西岸和耶路撒冷旧城及其神圣的圣殿山;1979年,以色列和埃及之间达成了和平协议;1990年,第一次海湾战争尴尬地暴露出西方军队在中东地区的存在,尤其是在沙特阿拉伯(该宗教最神圣的圣地守护者)。与基督教徒和犹太人相比,穆斯林更加渴望一场能够颠覆现有世界秩序的末日大灾难。我们不能忽略穆斯林的末日论者及其追随者所感受到的痛苦和愤怒。其中一人写道:
因此,犹太人在基督教徒脸上的掌掴仍在继续,但后者显然享受并允许这种羞辱。西方国家的十字军继续像一个被施虐的妓女,直到被殴打和羞辱,尤其是被她的皮条客——基督教欧洲的犹太人——殴打和羞辱,她才能从中获得快乐。他们很快就会因为犹太阴谋而被埋在砖瓦之下。[8]
和所有的末日追寻者一样,穆斯林的末日论者渴望回到赫西俄德的“黄金种族”时代,也就是他们的萨拉菲时代,即穆斯林的前三代,包括先知的伙伴及其后代,他们是伊斯兰教的开国元勋。因此,今天的穆斯林末日论学者和领导人钻研圣训,想从中寻找灵感,使伊斯兰教恢复作为世界主流神学的合理地位,这就不足为奇了。大量的圣训提到了与拜占庭人之间的战争,特别是其中的君士坦丁堡战争,这些战争发生在先知死后的几个世纪,当时他的言行录被首次记录。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伊斯兰国对叙利亚北部尘土飞扬的达比克小镇如此痴迷,因为最著名、最受尊敬的末日圣训中提到了达比克:“在拜占庭人袭击阿马克或达比克之前,最后的末日不会到来。”[9]
圣训学者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传述的出处,使真实的圣训可以追溯到先知时期。这是一个依靠世代口传的游戏。两位波斯学者,艾布·侯赛因·穆斯林和伊斯玛仪·布哈里,在先知死后200年,出版了最受人尊敬的汇编。据报道,布哈里梦见自己拍打先知周围成群的苍蝇,醒来后决定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对不真实圣训的驱逐。在他严格的筛选标准下,只有1%的传述被认为是真实的圣训。[10]穆斯林和布哈里的圣训集录是公认最权威的,任何伊斯兰教神职人员、政治领袖、军事领袖或评论员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圣训的掌握,特别是这两位学者编写的圣训。
不用说,即使是最真实的圣训也要经过几代人的口头传播,用阿拉伯学者威廉·麦坎茨的话说:
末日预言对杜撰者来说,是一个特别诱人的目标。早期,在那些分裂穆斯林团体并自相残杀的战争中,双方都试图通过预言自己的必然胜利和对方的注定失败,来为自己的政治辩护。借先知的嘴把预言说出来,这是最好的办法……几个世纪以来,新政治将赋予剩余部分新的含义,这一现象是基督教《启示录》的读者所熟悉的。[11]
伊斯兰教的许多末日叙事,都是由那些对卡尔巴拉之战的胜利者——倭马亚族感到不满的人发展的。倭马亚族建立了第一个强盛的穆斯林王朝,并定都大马士革。因此,能将虔诚的教徒从大马士革日益腐败和专制的统治者手中解救出来的核心人物,就是穆斯林的弥赛亚,在阿拉伯语中就是“马赫迪”,其意思是“正确引导的人”。
反对倭马亚王朝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散布预言:从呼罗珊(大致位于现代的伊朗东部和阿富汗所在地区)升起黑旗的士兵,将从那个方向横扫过来,打败倭马亚人,“如果你看到呼罗珊地区升起了黑色旗帜,那么即使需要爬过冰面,你也要立即前往,因为其中有哈里发马赫迪”[12]。750年,悬挂黑旗的叛军推翻了倭马亚王朝。叛军领袖是先知的叔父阿拔斯的后裔,他建立了以巴格达为首都的帝国——阿拔斯王朝,其统治将持续500年。
每一则圣训都和上述胜利的阿拔斯叛军所引用的那一句类似,往往残缺而简短,通常是一句话或一段话的长度,很少出现一两页。正如美国最著名的穆斯林末日文学学者戴维·库克所说:
由于穆斯林的传统没有明显的文本依据,只有后人提供的冗长背景(基本上由学者们将材料按照可利用的时间顺序排列),因此,末日出现之前的各个事件的发生顺序存在相当大的分歧,这并不奇怪。[13]
换言之,数量众多且内容简短的圣训,使无限多的末日叙事成为可能;将一天的头条新闻倒入面糊中,并添加大量的确认偏见,聪明的伊斯兰学者比他的基督教时代论表亲更容易写出理想的世界末日叙事。
然而,源自圣训的穆斯林的末日论,确实与基督教的末日论有共同特征:世界将在某个时刻终结。耶稣是一位先知,而不是上帝之子,他返回地球,通常手扶两位白人天使的肩膀,降落于大马士革倭马亚清真寺的东尖塔。他与达加尔作战。达加尔一般都是犹太人,而且常常是犹太人的弥赛亚。与基督教末日论中迷人的反基督者不同,达加尔具有令人厌恶的个性,长相丑陋,有一个巨大的钩状鼻子,一只畸形、鼓起的眼睛和大小不一的双手——这是解剖学上证明对称美感的最好机会。[14]
反犹太主义是穆斯林末日论的既定组成部分,它甚至包括最具欺骗性的种族主义谣言。已故沙特国王费萨尔经常向外国政要大谈共产主义-犹太世界的阴谋,会面结束时,他总会问礼宾官:“他们拿到书了吗?”他指的是《锡安长老会纪要》。有一次,美国大使向他指出,假定犹太人密谋统治世界的《锡安长老会纪要》这本书,是沙皇的秘密警察伪造的。费萨尔回答:“胡说。”沙特王国用多种语言印刷了这本书,并扩大其发行量。从过去到现在,费萨尔一直不是唯一的反犹太主义者;事实上,对所有的穆斯林末日论者来说,《锡安长老会纪要》就是犹太人背信弃义的头号展品。[15]
穆斯林的末日论者也和基督教的时代论者一样,从当前事件中寻找预示末日时刻的迹象。这些迹象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较小的迹象”,如性开放等,这正符合林赛和莱希的观点。甚至连歌舞、钱财和男性的丝绸服装也被看作一种末日迹象,汽车也是,因为女性可以驾驶。其他较小的迹象包括地震、洪水、干旱和财务不当行为,特别是收取利息和女性雇用男性(最后一个迹象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年轻时候的先知正是被寡居女商人赫蒂彻雇用的,后来赫蒂彻成为先知的妻子和首位追随者)。
一则特别著名的圣训说,“最后时刻”将会出现“两个人物打起来”,尽管这两个人物宣讲的是同一件事;当30个假弥赛亚出现时;当所有的宗教知识消失时;当杀戮变得频繁时;当每个人都很富有、没有人会接受施舍时;当坟墓如此壮丽,以至于活着的人都希望自己在里面时。
穆斯林的末日论者也在寻找“更大的迹象”,即更具体的预言事件。在穆斯林早期阶段,位居榜首的预言是穆斯林征服了信奉基督教的君士坦丁堡(但尚未实现)。历任穆斯林统治者利用圣训为屡次的攻城失败做辩护;1453年,奥斯曼帝国最终取得了胜利,但末日并未随之来临,神学家们于是将预言中的末日之战的地点转移到其他地方,最近的预言是在达比克。
与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者一样,另一个“更大的迹象”是犹太人重返圣地。从犹太人的角度,基督教版本已经令人不快——要么皈依和改变信仰,要么被摧毁。而穆斯林版本则更残酷:安拉将把犹太人送回巴勒斯坦。用一位穆斯林末日论者的话来说,“通过把他们聚集(到巴勒斯坦),来宣布将临上帝的复仇”:这是穆斯林末日版本的最终审判。[16]
其他“更大的迹象”包括达加尔的出现和太阳从西方升起。圣训中也出现了歌革和玛各,还有一个被称为苏菲亚尼的伊斯兰教特有的人物(在叙利亚横冲直撞的强大的逊尼派暴君)。作为逊尼派,他受到什叶派穆斯林的斥责;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斥责逊尼派,例如,在巴格达阿拔斯王朝(倭马亚王朝的对手)的哈里发辖地,他受到崇拜。[17]
苏菲亚尼的最终目标是杀死世界末日的主角马赫迪,但通常他很快就会被地球吞噬。在大多数圣训下,直到耶稣处理了达加尔,马赫迪才带领伊斯兰军队取得胜利,并建立对世界的正义统治。什叶派相信,10世纪时失踪或“隐藏”的第十二任伊玛目[18]穆罕默德·马赫迪,将如他的名字所示,在世界末日时再次出现。[19]
1978年,安瓦尔·萨达特和梅纳赫姆·贝京签署了《戴维营协议》,这直接导致了1979年的《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的签订。伊斯兰教徒憎恶《埃及-以色列和平条约》,尤其是1987年,一位不出名的埃及记者赛义德·阿尤布写了一本书,名为《反基督者》[20],书中传达了一个简单的信息:犹太人背信弃义,毒害了整个人类历史,他们将在一场末日之战中被伊斯兰教势力击败。
20世纪80年代之前,穆斯林的末日文学是一种沉睡的文学体裁,侧重写马赫迪和千禧年,较少写歌革和玛各,也较少写耶稣与达加尔之间的战争。《反基督者》在伊斯兰世界的影响与哈尔·林赛的书在基督教世界的影响相同。类似于《消失的伟大地球》带来的基督教末日类文学的转变,阿尤布的书强调恐怖、血腥及最终战胜犹太人,并淡化随后的善良和光明,这种做法为该类型的文学体裁注入了活力。[21]
根据阿尤布的说法,达加尔在地球上的犹太代理人首先是门徒保罗,其次是君士坦丁一世[22],然后是共济会成员、在美国的犹太人阿塔图尔克[23],再次是美国、北约,最后是以色列。阿尤布写道:“地震、火山爆发和干旱将先于反基督者出现,(而且)气温将明显升高。”接下来是一场最后的大战,其中的幻觉性细节让《启示录》和林赛都甘拜下风。末日时刻,以色列被摧毁,占世界主导地位的伊斯兰教将首都从大马士革迁往耶路撒冷。书中,阿尤布还谴责罗马教皇访问犹太教堂,并否认纳粹大屠杀。
与基督教时代论小说一样,圣殿山在该书中占据主导地位。根据从丹尼斯·迈克尔·罗恩和拉比戈伦那里得到的提示,阿尤布写道:“达加尔的住所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里。由于这个原因,他们有时试图焚烧阿克萨清真寺,试图进行考古发掘,甚至试图通过美国共济会购买土地。”[24]三大亚伯拉罕宗教的末日叙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正如以色列记者格肖姆·戈伦伯格所写:
末日剧场涉及三方,在所有三方的末日论信徒眼中,一场伟大的戏剧已经上演。声音系统是希望和恐惧;每次其中一个演员讲话,都会引起强烈反响。正在上演的有三个剧本。在基督教剧本中,犹太弥赛亚扮演主角;在穆斯林剧本中,犹太人和基督教徒也有自己的角色。一方认为的繁荣修辞可能正是对另一方的战争提示。[25]
和林赛的书一样,《反基督者》在阿拉伯世界非常畅销,之后阿尤布又写了一系列类似的书,这催生了一大批模仿者。其中的一些书,把几乎每个人(包括马丁·路德)都看作犹太人;模仿者之一法赫德·萨利姆在书中慷慨地承认萨达姆·侯赛因[26]不是犹太人,但侯赛因的一位亲密伙伴的父亲是犹太人,因此他的政权被玷污了。最著名的模仿者是另一位埃及记者穆罕默德·伊萨·达乌德,他为沙特媒体撰稿。
达乌德显然认为阿尤布的书对犹太人过于冷静和宽容,1991年,他出版了《当心:反基督者从百慕大三角入侵世界》,其中百慕大三角既是达加尔旅居北美的一个中间地点,也是复仇的伊斯兰空军的飞碟基地。[27]
流行的末日类文学书籍遍布开罗、利雅得、贝鲁特、巴格达[28]和东耶路撒冷的阿拉伯露天市场,摆满了从摩洛哥到印度尼西亚的书店书架。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交媒体的出现,这些书籍更加容易获得,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为21世纪的圣战主义提供了有效的背景音乐。[29]伊斯兰教学者让-皮埃尔·菲利于描述了该体裁日益反犹和反西方的基调:
这种愈演愈烈的谵妄并不是无害的,因为它充满了深深的怨恨和报复……第三个千年的救世主们提炼出了具有末日信仰的人的仇恨胆汁。美国对伊斯兰教持有一成不变的敌意以及马基雅维利主义[30],因此注定要惨死;伊斯兰教是真理、不可抗拒的力量和永恒的胜利。[31]
几个世纪以来,穆斯林将摆脱羞辱和压迫的希望寄托在救世主马赫迪身上。这种叙事和基督教千禧年主义者一样,都关注整数日期。马赫迪主义总会在穆斯林的新世纪之初爆发。
穆斯林历法始于先知从麦加迁移到麦地那的622年,即“希吉来”元年,而希吉来历的14世纪始于1882年11月12日。[32]希吉来历13世纪末,相当于公历19世纪70年代末,一位名叫穆罕默德·艾哈迈德的苏丹苏非派[33]神职人员被埃及统治者的宗教异端激怒。这些宗教异端虽然向奥斯曼土耳其上交象征性贡金,但事实上更受惠于英国人。艾哈迈德认为,1882年11月12日是末日的预兆,为了给自己足够的时间在喀土穆[34]建立统治,迎接新世纪的到来,他在1881年宣布自己为马赫迪。[35]
艾哈迈德的起义最初成功了,如果不是后来英国的查尔斯上将——“中国的戈登”[36]——在艾哈迈德围困喀土穆的时候被杀,那么艾哈迈德的政权可能会幸存下来。戈登在英国国内已经是受欢迎的英雄,他试图保卫整个喀土穆城市,这超越了他帮助埃及军队和政府撤离的这一职权,从而惹恼了英国王室和最高指挥部。
1898年,民众对戈登之死的愤怒,迫使英国不计成本地派遣了一支由霍雷肖·赫伯特·基奇纳领导的远征队,以收复喀土穆。与此同时,艾哈迈德死于斑疹伤寒;基奇纳在恩图曼战役中击败了艾哈迈德的继任者阿卜杜拉·塔希。在恩图曼战役中,英军动用先进武器,屠杀了1.2万名穆斯林士兵,而自己仅有轻微损失。[37](温斯顿·丘吉尔也参加了这场战斗,当时他还只是一名年轻中尉;这场战争以及19世纪晚期的其他殖民地战争的压倒性胜利,激发了诗人希拉尔·贝洛克的创作灵感:“无论发生什么,我们都有马克沁机枪,而他们还没有。”)[38]
喀土穆是伊斯兰教历14世纪之初的起义地点,在穆斯林地理上是一个边缘地带。伊斯兰教历15世纪初的骚乱事件则发生在伊斯兰的震中——麦加大清真寺。这座清真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610年伊斯兰教诞生之前,据说,大天使加布里埃尔在其家乡麦加城外的希拉山上,向先知口述了第一段《古兰经》经文,当时这位激动到颤抖的先知还只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麦加的财富来源于“克尔白”。后者是一座花岗岩建筑,据说是亚伯拉罕建造的,其中嵌的黑石可能是陨石。早在穆罕默德之前,朝圣者就开始朝觐并绕行克尔白和黑石,此地很可能是伊斯兰教创立之前、阿拉伯人的多神信仰中的主要神——安拉的神殿。[39]
当时,穆罕默德作为一个出身卑微的小商人,是在未来妻子赫蒂彻的护助下才获得成功的。但实际上,他的血统也来自麦加的统治部落古莱西,只不过他出身于该部落的一个小分支而已。他的宗教热情,特别是他致力于清除克尔白360个异教神灵的偶像崇拜图腾,威胁到了麦加的朝圣交易,因此激怒了古莱西的精英们,他们迫使他于622年逃到了耶斯里卜(就是后来的麦地那),这一年就是伊斯兰教历元年,众所周知的“迁移”。630年,当他最终作为胜利的伊斯兰教势力之首返回麦加后,拒绝非信徒进入这两座城市这一禁令一直持续到今天。[40]
从那时起,阿拉伯半岛就受到富裕和奢侈的商人精英与虔诚和禁欲的信徒之间紧张关系的间歇搅动。18世纪初,一位名叫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的法学家开始宣扬一种激进的伊斯兰教,其核心围绕着两条原则:回归先知的原始教义,坚决反对巴格达、大马士革、伊斯坦布尔和开罗的贵族们享受奢侈和财富。舞蹈、珠宝甚至烟草都是“哈拉目”(伊斯兰教禁止的);什叶派也是“哈拉目”,什叶派信徒必须在皈依和死亡之间做出选择。
伊本·阿卜杜勒·瓦哈比与一位可怕的勇士穆罕默德·本·沙特结盟后,法学家的神学才能和勇士的军事力量实现协同增强,他们将“瓦哈比思想”从其诞生地——地处内陆沙漠深处、受太阳炙烤的阿拉伯空旷地带——向外传播,直到几乎控制整个阿拉伯半岛甚至更远的地区。
随着奥斯曼帝国在19世纪的衰落,穆罕默德·本·沙特的后裔阿卜杜勒·阿齐兹(在西方被称为伊本·沙特)于1902年占领了位于利雅得的奥斯曼要塞,并建立了至今仍存在的沙特王朝。新政权的突击部队,是极端虔诚的“伊赫万”,其字面意思是“兄弟”,由历经几百年沙漠劫掠和战争流血的贝都因人组成。1924年,围攻麦加的伊赫万军队屠杀了邻近城镇塔伊夫的400名居民,包括孕妇,吓得麦加人不战而降(见图15-1)。
图15-1 伊赫万和麦加起义
对伊赫万人来说,很不幸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中东政治格局。英国是一战的胜利者,现在英国基督徒隐隐出现在阿齐兹的北部边境,阿齐兹需要安抚他们。此外,要想成为伊斯兰圣地的合法守护者,他需要得到更广泛的伊斯兰世界的认可,不仅包括叛乱的什叶派,还包括苏非派和不太拥护他的逊尼派。因此,阿齐兹开始远离具有“瓦哈比思想”的伊赫万盟友。
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热情地接受现代社会产品,特别是汽车和电话,这伤害了他与瓦哈比信徒之间的关系。瓦哈比信徒打算清除东部的什叶派,结果却被阿齐兹镇压。由于被阿齐兹的异端行为激怒,瓦哈比信徒中最保守的伊赫万人叛变;1927年,他们对科威特发动了一次袭击,却被另一个现代社会产品——英国军用飞机——羞辱。两年后,当时已经受够了伊赫万人的阿齐兹,开着装有机枪的汽车,从利雅得出发,向北驶向内陆绿洲斯巴拉。在那里,他要求伊赫万人投降,但骑着马和骆驼的伊赫万人拒绝投降,招致了阿齐兹的屠杀。[41]
伊赫万叛乱的火焰被抑制,但并未完全熄灭。穆罕默德·本·赛义夫·乌特比是一位在斯巴拉大屠杀中幸存下来的伊赫万人;屠杀发生多年之后,1936年,他有了一个儿子,这个婴儿长着一张似乎总在愤怒的脸。沙特人喜欢粗俗易懂的名字,于是乌特比给他的儿子起名为朱海曼,其意思是“愤怒的脸”,后来的朱海曼也没有辜负这个名字。[42]
朱海曼出生两年后,美国石油工人就在宰赫兰地区钻出了第一口喷油井,还参观了这个当时贫穷而虔诚的国家。这是一次伟大的自然经济实验,为阿卜杜勒·阿齐兹的后嗣和追随者带来了难以想象的财富。阿卜杜勒·阿齐兹有6个儿子,他们由其不同的妻子所生,自阿卜杜勒·阿齐兹1953年去世后,这些同父异母的兄弟一个接一个地统治着这个王国。
这些儿子中第二个担任国王的是费萨尔。1962年,他废除奴隶制;1963年,他允许女孩接受教育;1965年,他将电视引入王国。这些都进一步激怒了瓦哈比信徒。10年后,费萨尔被一名王室成员暗杀,暗杀者的理由是他的亲属在引入电视所带来的暴乱中丧生。
在沙特王国,精英们的儿子都可以加入陆军和空军,但是,更虔诚的伊赫万人被调往声望较低的国民警卫队。朱海曼成年后,在警卫队服了18年兵役,直到1973年才作为下士被调离。虽然平庸的国民警卫队的服役经历并没有提升他的社会或物质地位,但强烈的宗教倾向驱使他研究更卓越的事物,特别是伊斯兰教的末日论。
从警卫队退役后,他在麦地那定居,并加入了一个瓦哈比组织:“指挥正确、禁止错误”的萨拉菲组织。该组织尤其受到阿卜杜勒阿齐兹·本·巴兹的影响。本·巴兹是一位才华横溢、魅力四射、有野心的伊斯兰教学者,自8岁起就双目失明,他反对沙特王国一头扎进现代社会。
当时,王室尤其喜爱法国和西班牙的地中海式奢侈生活,这激怒了本·巴兹;本·巴兹还猛烈地抨击烟草、理发店和公共活动中的鼓掌行为。[43]在本·巴兹和其他伊斯兰教徒的精神指引下,萨拉菲组织直接在弗洛伊德的“微小差异的自恋”中建立了一套神学:信徒们开斋[44]不是因为日落,而是因为所有光明的消失。(不过,其允许通过拉上房间窗帘来加快开斋时间。)其祈祷时可以穿凉鞋,这一差别让其他穆斯林感到恼火。另外,他们的清真寺朝向麦加方向的墙上也未设有传统“圣龛”(即阿拉伯语中的“米哈拉布”)[45]。萨拉菲组织在沙特阿拉伯的大部分主要城市建立了分会,在许多地方有自己的专用建筑,并迅速建立了国际声誉,吸引了来自伊斯兰世界,特别是来自埃及和巴基斯坦的信徒。令萨拉菲组织懊恼的是,沙特君主制逐渐选择了本·巴兹,而本·巴兹不断演变的现实主义政治在他和伊赫万之间制造了一个楔子;尽管失明的本·巴兹严厉批评王室的现代化和自由放荡倾向,但他并没有质疑该政权的合法性。最终,政府任命本·巴兹担任著名而又有影响力的机构“高级学者委员会”的主席,其职责是每周都以该委员会主席的身份与国王一起出现在电视上(尽管电视曾使国王同父异母的兄弟遇刺)。从1993年起,本·巴兹还担任沙特大穆夫提[46],直到1999年去世。
本·巴兹已经去过沙特君主国的首都利雅得,而此时萨拉菲组织的神学怪癖,尤其是它对王室的敌意,使它与本·巴兹曾经友好的关系恶化。1977年夏天,本·巴兹的副手在麦地那某个屋顶上召集萨拉菲组织开会,要求其放弃异端学说。萨拉菲的大多数成员都是20多岁的人,他们拒绝了这个要求,并在年长一点儿而又有魅力的朱海曼的领导下进行重组,他们以瓦哈比祖先的名字命名,成立了伊赫万组织。[47]
1977年12月,也许是屋顶会议几个月后,政府逮捕了朱海曼的24名追随者;他们逃跑后,向本·巴兹求助。这位盲人教士接见了他们,并要求政府释放他们。[48]
朱海曼则选择继续逃亡。几千年来,他的祖先一直靠进入沙漠来躲避拜占庭、奥斯曼、波斯和阿比西尼亚[49]的君主,他们依靠的是一种驯养的动物——骆驼,这种动物能够在险恶、几乎无水的环境中生存。自1977年逃脱后的两年里,朱海曼依靠贝都因人的遗传技能,成功地避免了在空旷的半岛内陆被抓。在这一过程中,他成为一个传奇人物,通常与3~5名追随者一起旅行,并安排与其他人的秘密会议;更多的时候,他只是从精神上参加这些秘密会议。有一次,他要去看望妈妈,最后一刻他收到警示,被告知警察正在监视他的家;另一次,他牙痛了很久,最后才找到一位不会向当局泄密的牙医。[50]
朱海曼对本·巴兹的妥协很不满,并断绝了与他的联系。游历期间,朱海曼将自己沉浸在圣训中,特别是那些涉及马赫迪和末日的圣训。他从先知最著名的末日类圣训中获得灵感:
末日不会到来,直到拜占庭人攻击阿马克或达比克。一支由地球上最优秀的人组成的穆斯林军队,将从麦地那前来阻止他们……然后战斗就会开始。1/3的(穆斯林)军队将认输;安拉之神永远不会原谅他们。1/3会战死;在安拉眼中,他们将是优秀的殉道者。还有1/3将战胜:他们将永远不会受到考验,他们将(继续)战胜君士坦丁堡。[51]
达比克是叙利亚的一个城镇,阿马克是土耳其的一个山谷;伊斯兰国组织以前者命名其杂志,以后者命名其通讯社。在朱海曼的末日论中,麦加和麦地那取代了达比克和阿马克。
为了触发末日,朱海曼需要一个马赫迪。令他高兴的是,他的沙特追随者之一被证明是马赫迪,这位追随者是一位浅肤色的超凡脱俗的诗人,有一双浅棕色的眼睛,名叫穆罕默德·阿卜杜拉·卡赫塔尼。诗人与朱海曼联手后,诗人的妹妹梦见自己的哥哥在大清真寺的院子里通过克尔白接受了拜伊尔(baya,即效忠的誓言)。在标准的伊斯兰教末日叙事中,这个梦是有意义的:和先知一样,卡赫塔尼是浅肤色的古莱西人,这是成为马赫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卡赫塔尼的左脸颊上也有一个胎记,这是一个意外收获,因为根据一条广为引用的圣训,马赫迪也有。这群人中的其他人,包括朱海曼本人,很快就做了同样的梦。
梦在伊斯兰教中有特殊的意义,尤其是当集体经历时,因为安拉通过梦向先知传达了他的许多启示。(正如朱海曼的一位追随者所说:“我们做梦,证明我们更虔诚。”[52])卡赫塔尼与朱海曼越来越亲近,朱海曼甚至与自己的妻子离婚,然后娶了卡赫塔尼那位做梦的妹妹。[53]
正如哈尔·林赛后来所说,这个巨大的拼图终于拼好了。现在,朱海曼不仅拥有了他的马赫迪,而且他对圣训的解读也确认了马赫迪接受拜伊尔(效忠)的精确地点,即在夏甲和以实玛利(分别是亚伯拉罕的妻子和儿子)的坟墓旁,在大清真寺院内的克尔白外面,这正是卡赫塔尼的妹妹所梦到的那样。朱海曼还揭示了接受拜伊尔的日期:根据逊尼派的传统,他预测,一位被称为“世纪更新者”的学者将出现在每个希吉来世纪的第一天:希吉来历1400年开始于1979年11月20日。因此,朱海曼及其追随者必须占领大清真寺,以便马赫迪在确定的日子、在上述克尔白旁边的地点接受拜伊尔。
在沙漠流亡期间,朱海曼录制了录音带,并创作了《朱海曼的信》。在这些信中,他阐述了自己的神学思想和末日论。(他只接受过四年级教育;虽然不是文盲,但写作能力很差,因此“信”很可能是口述的。[54])沙特没有出版商会碰这些信,但最终一家科威特左翼出版社印制了两本单独的简编,分别是《七封信》和《四封信》,它们在半岛上广为流传。
本·巴兹建议释放朱海曼的同伙,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希吉来历1400年的第一天,朱海曼和大约300名追随者在大清真寺壮观地重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55]在过去的几天里,他们已经用由裹尸布(用来承载对死者最后祝福的一种传统)覆盖的担架私运了武器和供给。占领行动几乎没有带来流血事件,只在最初有两名没有武器的警察和一名助理伊玛目被杀。当朱海曼的手下鸣枪庆祝时,朱海曼从伊玛目手中抓起麦克风并大声喊道:“看,马赫迪!看,是正确的引导者!”[56]
随后,朱海曼在楼上和宣礼塔上部署了狙击手,并让卡赫塔尼的哥哥赛义德出场。赛义德会说流利的古典阿拉伯语,他向人群宣布了马赫迪的存在。赛义德的演技令人印象深刻,特别是他向卡赫塔尼献上了拜伊尔,使一些战俘也加入他的行列,并使至少一名清真寺保安指挥官相信,那位面色苍白的年轻诗人确实是马赫迪。
朱海曼释放了许多外国人,特别是那些不会说阿拉伯语的人。但是,由于叛军禁止数万名沙特及其他阿拉伯国家的朝圣者人质离开大清真寺,并指示他们拿起武器协助攻击,因此致命的混乱发生了。政府军和警察接近清真寺时,在距离不到半公里的地方,遭到火力攻击。
叛军占领初期,有两个原因造成了政府的反应迟钝:首先,尽管全副武装的叛军向所有身穿制服的人开枪,但军队不愿还击,因为先知禁止携带武器进入麦加。其次,大量人质和政府军本身也担心卡赫塔尼可能真的是马赫迪。
只有一个管理机构能够解决这一僵局,即由本·巴兹领导的乌莱玛(意思是宗教学者)或高级学者委员会。由于对王室的不虔诚、道德败坏和挥霍行为感到愤怒,这一威严的机构故意讨价还价:直到叛军占领的第五天,它才宣布卡赫塔尼为骗子,并为反击战祈福。作为交换,沙特国王哈立德同意重塑社会风气,尤其是禁止酒精和女性出现在电视上,这也是朱海曼呼吁的核心内容。
在获得神学许可后,可怕的攻击开始了。政府军很快用反坦克导弹击退了尖塔狙击手,但主楼的叛军火力依然在,步兵无法进入清真寺。受伊赫万影响的国民警卫队,拒绝向自己的部落和神学兄弟开火,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向对方提供武器,这使情况更糟。
正规军取代了国民警卫队,但其在城市游击战方面的训练很少。直到军队将轰鸣的装甲运兵车开进清真寺,事情才有了进展。除了双方的损失之外,数百名甚至数千名朝圣者人质在交火中丧生。由于多次被告知是马赫迪,卡赫塔尼认为自己是无坚不摧的,不知怎的竟然真的在暴露的炮火中幸存了下来;他由此更加确定自己是永生的,开始向军队回掷手榴弹,直到运气最终耗尽——对方的一枚手榴弹几乎把他炸成碎片。叛军慢慢撤退到清真寺地下室,装甲车也进入了地下室,但在狭窄的通道里动弹不得。
围攻陷入僵局。虽然确切数字从未公布,但袭击发生一周后,政府伤亡人数占全国三万军队和两万国民警卫队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哈立德国王需要寻求外国援助。约旦是唯一一个既与沙特关系友好又拥有可靠突击部队的阿拉伯国家,它主动提出援助。
从沙特的角度看,其不能接受约旦的援助。在1924—1925年的战役中,包括1924年对塔伊夫城的残忍袭击,当时仍与哈立德的父亲阿卜杜勒·阿齐兹结盟的伊赫万军队,将现任约旦君主侯赛因的曾祖父哈希姆驱逐出了汉志王国,该王国包含麦加和麦地那;接受他们曾经鄙视的哈希姆人的援助意味着丢脸,因此他们无法接受。[57]
因此,沙特王国被迫接受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援助:在伊斯兰最神圣的地方,接受了来自基督教势力的援助。这将是圣训中提到的异教徒“北方军队”;它最终来了,但只是以微小而短暂的形式出现。德黑兰大使馆人质事件[58]发生后,哈立德认为美国卡特总统和中央情报局无能,因此决定向法国情报局寻求帮助。允许非信徒(更不用说基督教军队)进入麦加,这是极其敏感的,因此法国只派出了3名精英特工,他们携带大量的先进武器,其中包括数百磅先进的麻醉气体。
20世纪60年代,大清真寺进行了大规模翻修和扩建,其建筑平面图在这次袭击计划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平面图由负责这一庞大工程的建筑大亨穆罕默德·本·拉登绘制。1967年他去世后,他的儿子塞勒姆接管了公司。塞勒姆带着平面图赶往清真寺,和员工一起在清真寺地板上钻了几个洞,通过这些洞把法国毒气罐扔到了叛军所在的地下室里。但这一战术只是暂时有效,因此沙特人最终被迫对叛军所在的地下室发动了一场由法国人设计并协同的直接进攻,其残忍程度难以想象。[59]
14天后,也就是12月4日,围攻结束。几千名参战人员和人质死亡。至少有100名军人被俘,包括垂头丧气的朱海曼。医生们检查了这些囚犯;如果肩部疼痛或有瘀伤,这就表明其曾经主动开枪。医生们通过这种方式找出了69名囚犯,他们被公开斩首,名列榜首的是朱海曼。其他一部分人被沙特秘密处决,剩余的被判长期监禁。官方公布的叛军、军队和人质的死亡人数是270,但没人相信这一数字。[60]
朱海曼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末日幻想驱动的。但是,随后对幸存追随者的采访清楚地表明,许多人并不相信他的末日神学,而只是出于对他的尊重、在口头上表示相信;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参加该行动可以推动他们的政治目标。无论如何,在围攻的第三天,当他们认为的无坚不摧的卡赫塔尼被手榴弹炸死时,即使是那些相信朱海曼的末日预言的人也丧失了信心。[61]事实仍然是,如果末日信念不存在,大清真寺围攻事件就不会发生。
和1927—1930年的伊赫万叛乱被镇压一样,沙特人成功镇压了1979年的这场伊赫万叛乱。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在未来几十年中,全球冲突之风将把大清真寺围攻事件的余烬带到王国边界之外。这一次,新技术将使朱海曼的继承人有能力将火焰扇得比1979年更强烈、更明亮。甚至在清除清真寺的血迹和碎片之前,这些余烬就开始燃烧得更亮。在沙特军队处理了朱海曼的最后一批叛军3周后,苏联军队入侵了阿富汗。这不是巧合;从美国对1979年德黑兰大使馆人质事件的反应,以及沙特大清真寺围攻事件和半岛东部的一场什叶派叛乱中,苏联人感觉到了美国和沙特君主国的衰落。
苏联入侵阿富汗被证明是一个灾难性的错误;阿富汗成为吸引新一代圣战者的磁石。其中许多人是朱海曼的支持者和拥护者,朱海曼在阿富汗圣战者营地中具有传奇性地位。美国放弃了对中东的不干预政策,积极支持伊斯兰世界的武装分子涌入阿富汗。其中一名战士是翻修和扩建大清真寺的建筑大亨的儿子,他就是年轻的奥萨马·本·拉登。他的哥哥提供的建筑图,在夺回大清真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清真寺围攻事件后,一名居住在科威特的巴勒斯坦人伊萨姆·巴卡维(后来改名为穆罕默德·迈格迪西)发现了朱海曼的信,并找到了该国的萨拉菲组织分支,该分支为该教派的逃犯提供了避难所。随后,迈格迪西去麦地那进行宗教研究,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周游了沙特阿拉伯和约旦,然后抵达了巴基斯坦的白沙瓦——这里是进入阿富汗(当时已被苏联占领)的主要门户。在每一站,他都寻找朱海曼的追随者。迈格迪西对朱海曼的传说如此着迷,他模仿朱海曼的外貌,留起了长发和乱胡子,并宣称与这位伊赫万英雄没有血缘关系。[62]
最终,迈格迪西在约旦定居,并在1995—2014年频繁进出监狱。他为今天的圣战奠定了思想基础。在这方面,任何其他的穆斯林思想家都比不上他。圣战学者们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穆斯林末日文学中引用最多的激进伊斯兰主义者就是迈格迪西,他自成年后就将自己沉浸在《古兰经》和圣训中。[63]
在1995—1999年第一次进入约旦监狱服刑期间,迈格迪西指导了一个名叫阿布·穆萨布·扎卡维的约旦小罪犯。两人都在1999年被释放,之后在空间和神学上都分开了。迈格迪西留在了约旦,虽然他有时批评极端的同伴,但他确信一件事:虔诚的穆斯林有义务前往叙利亚参加即将来临的与达加尔之间的末日之战,如果不去叙利亚,就去也门。他的学生扎卡维则逃往了阿富汗,并发展出一种偏执而凶残的思想意识,尽管后来扎卡维死了,但这种意识形态一直持续到今天。
扎卡维有一种诡异的本领,他总是能在美国的军事行动发生之前到达该地区,首先是阿富汗,在他从阿富汗逃出后又是伊拉克。在伊拉克,他几乎独自写下了暴力圣战剧本,包括自杀式袭击、绑架和斩首西方人,他还擅长通过网络招募新兵。
2004年,扎卡维参加了位于法鲁贾[64]的两次战役,并宣布效忠于奥萨马·本·拉登。到此时,迈格迪西已经拒绝了朱海曼的末日论,但扎卡维没有,而且随着萨达姆·侯赛因军队的迅速战败,扎卡维的宣传越来越采用末日论的基调。在早些时候,他已经认识到末日式的宣传能够吸引新兵。这一经验后来被伊斯兰国采用,从而引发了一个恶性循环:战场形势越糟糕,基调就越末日式,就会吸引更多的新兵,从而产生更多的战场伤亡。
扎卡维从未忘记他的首要目标,即推翻约旦君主国。约旦君主国于1994年与以色列签订了和平条约。扎卡维将约旦人描述为“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奴隶”,经常用预言性术语“腐败的统治者”来形容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扎卡维还鄙视什叶派及其伊朗[65]权力中心,他经常引用一些诋毁什叶派的古老预言,特别是与636年阿拉伯军队在卡迪西亚击败波斯萨珊帝国有关的预言,以及将后来的波斯伊斯兰[66]与可恨的蒙古人联系在一起的预言。很明显,扎卡维并没有把犹太人看作达加尔,对他来说,什叶派是达加尔,美国侵略者也是达加尔;谋杀什叶派和美国侵略者,不仅在神学上是必要的,而且还有额外的收获,即可以引发一场教派战争,加速末日的到来。
末日类文学中有很多关于早期穆斯林与拜占庭人斗争的内容,扎卡维充分利用了这些文学。扎卡维提到美国军队时,使用了古代表示拜占庭人和西罗马人的一个缩写:rum。(相比之下,基地组织对以美国为首的部队使用了同样指责性的标签:“十字军”。)只要有可能,扎卡维就会把先知的战斗比作自己的战斗。他特别喜欢著名的《苏瓦班圣训》,在这部圣训中,先知告诉他的追随者,“各国将从各个方向蜂拥而至,就像饥饿的人们涌向水壶一样”。他认为伊拉克2005年的民主宪法是一场灾难,为了安慰自己,他引用了布哈里圣训,即使正义被击败,“通过这种方式,信使们也受到了考验,然后他们最终会胜利”[67]。
扎卡维的自杀式爆炸、斩首和对无辜生命的漠视,最终甚至使他的组织成员也疏远了他。组织成员可能泄露了扎卡维的“精神导师”谢赫·阿卜杜勒-拉赫曼的所在地,这使满载炸弹的美国F-16战机在2006年6月7日找到了扎卡维。[68]
扎卡维还谈到了重建哈里发政权的问题。最后一个哈里发政权已经在1924年被土耳其废除。但扎卡维最终放弃了重建哈里发政权这一目标,因为一个合法的哈里发政权需要领土,以及人民的支持。重建哈里发必须要等待;因此扎卡维和奥萨马分别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宣布了一个地位稍逊的实体——“酋长国”。
酋长国和哈里发之间有很重要的差异;酋长国统治有限的领土,而哈里发不仅统治所有穆斯林,还意味着末日的来临。扎卡维认为世界末日即将到来,但他认为世界末日还没有到来。尽管如此,末日的确切日期和哈里发问题,还是使奥萨马在阿富汗的“基地组织中心”的行动与扎卡维在伊拉克的行动分道扬镳。2006年,扎卡维在空袭中丧生之前,命令追随者宣布成立伊拉克伊斯兰国。他的组织在4个月后的2006年10月15日这样做了,这令基地组织目瞪口呆,基地组织认为没有控制领土而宣布成立一个新国家是愚蠢的。
基地组织和伊拉克伊斯兰国之间的分裂,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主流基督教徒和福音派新教徒之间的分裂。高雅而受过良好教育的圣公会教徒和长老会教徒,看不起他们的同宗——时代论教徒,他们认为时代论的末日猜测是未经洗礼的人的胡言乱语;同样,享有特权的奥萨马也蔑视扎卡维愚昧的末日论,认为他是一个几乎不识字的小流氓。尽管奥萨马是个恐怖分子,但他是个贵族。他的父亲穆罕默德·本·拉登是那个地区特有的族长,来自也门,成年后最初在麦加的港口城市吉达做搬运工,最终成为沙特王室的建筑总承揽商;今天,沙特本拉登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承包公司之一。老拉登娶了不少于22个女人,有54个孩子,其中第17个是奥萨马,奥萨马的母亲15岁时生下了他。
奥萨马出生后不久,他的父母就离婚了。老拉登让奥萨马的母亲嫁给了一位公司高管,这位高管成为奥萨马的继父。尽管奥萨马已不在父亲的屋檐下,但他和父亲保持着松散的联系;更重要的是,这个年轻人享受着父亲的庇护,包括在多个私立机构接受精英式教育,最重要的是吉达著名的塔格学校,该学校当时是阿拉伯民族主义和伊斯兰教意识形态的温床,其中的伊斯兰教意识形态正是年轻的奥萨马所接受的。1967年,奥萨马10岁时,他的父亲死于飞机失事;1979年,他从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大学毕业,之后开始参与家族的建筑生意。同年,苏联入侵阿富汗,去阿富汗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或与圣战者一起作战,成为沙特年轻人中的一种时尚。最初,奥萨马是被公司派往那里的,后来,他把事业从建筑转到圣战。[69]
对出身高贵、有工程头脑的奥萨马·本·拉登来说,圣战是一件有条不紊、需要冷静头脑的事情,而不是一件救世主式的事情。仅举一个例子,他后来向持有末日思想的索马里青年党发出警告:气候变化对伊斯兰教干旱家园的威胁不亚于外国军队,并建议他们种植耐热树。阿拉伯学者威廉·麦坎茨说:“如果你不知道他管理着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恐怖组织,那么你会认为他是美国国际开发署的一名官员。”[70]
奥萨马还有另一个不相信扎卡维的末日论的理由。1979年他毕业那年,他哥哥塞勒姆凭借大清真寺修缮平面图,参与了夺回大清真寺的行动。[71]奥萨马一家目睹了当考虑不周的末日计划与现实世界的地缘政治力量相碰撞时会发生什么,尤其是当末日计划者对地域既没有政治控制也没有军事控制时。
基地组织的首要任务是打击“远敌”美国,并将其军队赶出沙特阿拉伯和中东。“9·11”袭击导致了恰恰相反的结果。奥萨马·本·拉登对中东“近敌”的战略是推翻其腐朽的领导,这需要一种“心灵与智慧”的方法,需要避免自杀式炸弹袭击、斩首,以及避免对什叶派的大规模屠杀。而他的更狂热的伊拉克追随者们正在犯这些错误。
近敌和远敌的概念是由埃及伊斯兰教徒穆罕默德·阿卜杜勒·萨拉姆·法拉杰创造的,他认为“近敌”是埃及政府,“远敌”是以色列。埃及外科医生艾曼·扎瓦希里又引用了这两个术语,他后来成为本·拉登的副手。1982年,法拉杰因参与暗杀萨达特被埃及人处决,而2011年奥萨马·本·拉登被杀后,脾气暴躁、缺乏激情的扎瓦希里继承了基地组织的领导权,并和奥萨马·本·拉登一样,蔑视世界末日论。
伊拉克伊斯兰国没有建立哈里发政权,但在2006年,其名义上的执政机构“圣战者协商委员会”任命了一位没有名气的人担任“忠诚信徒的指挥官”,他就是阿布·奥马尔·巴格达迪。巴格达迪自称是先知的后裔,因此在技术上有资格成为哈里发,但他所谓的先知血统很可能是假的。他的真名是哈米德·扎维,曾是一名警察、电子修理工,是一个没有什么学识或声望的伊玛目。事实上,扎卡维的埃及弟子阿布·阿尤布·马斯里负责运营伊拉克伊斯兰国的机构。
同年早些时候,伊拉克伊斯兰国选择了黑色旗帜作为其象征,上面有先知的印章和“除了造物主之外,世上没有别的神灵,穆罕默德是造物主的使者”的铭文。由于末日圣训预言中提到了“来自呼罗珊的黑色旗帜”,伊拉克伊斯兰国旗帜的末日征兆再清楚不过了。[72]
在因冲突和贫困而四分五裂的伊斯兰世界,伊拉克伊斯兰国出现了一条丰富的矿脉。调查数据显示,世界上期望末日来临的穆斯林甚至比基督教徒还要多。皮尤中心的一项研究发现,51%的中东穆斯林相信马赫迪即将回归,这一比例在被入侵后的伊拉克可能更大。[73](与其他宗教信仰的社会学数据一样,国家越贫困,信仰越强烈;南亚穆斯林的这一比例为60%,而巴尔干穆斯林的这一比例仅为18%。)[74]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伊拉克伊斯兰国采用的末日叙事远比奥萨马·本·拉登陈旧的萨拉菲神学以及奥萨马·本·拉登的继承人、缺乏激情的扎瓦希里的神学更有说服力。
如果还有人相信马赫迪即将到来,这个人就是伊拉克伊斯兰国的实际领导人马斯里。为了加快马赫迪到来的进程,他让部队修建讲坛,供马赫迪在麦地那、耶路撒冷和大马士革的3座著名清真寺之间穿梭。马斯里还需要征服并控制领土,以加速马赫迪的到来。对于怀疑者,他给出了这样一个简单的回答:“马赫迪随时都会来。”[75]
马斯里用热情和坚定的宗教信仰,为一系列比扎卡维犯下的暴行更严重的暴行辩解。伊拉克伊斯兰国不仅屠杀什叶派教徒,还屠杀任何拒绝效忠的逊尼派教徒;用妇女和儿童做人盾;炸毁房屋和医院。它广泛实行“哈杜德”[76]:用石头砸死通奸者,给偷窃者截肢,对饮酒者施行鞭刑。有一次,伊拉克伊斯兰国斩首了一名8岁的女孩。
随着伊拉克伊斯兰国杀戮升级的报道传到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奥萨马·本·拉登和扎瓦希里试图收回他们在伊拉克的控制权,但对方一直拖延。[77]美国官员惊奇地发现了马斯里严重的战略战术错误,并将取他性命的奖金从500万美元降至10万美元;一些分析人士猜测,他只是一名戏剧演员。或许,他的妻子对丈夫的固执、笨拙的暴行所做出的描述最为简洁:“你说的伊拉克伊斯兰国在哪里?我们生活在沙漠中!”2010年4月18日,伊拉克和美国联军在提克里特(萨达姆·侯赛因的家乡)附近联合袭击了马斯里和巴格达迪,将他们逼到了绝境,最后他们引爆了自己。[78]
尽管失败了很多次,伊拉克伊斯兰国还是再次发现了一个林赛、莱希和詹金斯所熟知的真理:末日叙事很叫座,而且越血腥越好。到了21世纪,通过网站和社交媒体,伊拉克伊斯兰国可以向全世界宣传世界末日。其中最常见的宣传品是简单的新闻稿:
一个勇敢无畏的兄弟,伊拉克伊斯兰国的英雄之一,殉难者旅的成员……在迪亚拉省马弗里克区的耶路撒冷十字路口,驾驶一辆装满炸药的汽车冲进了美国十字军的指挥场所。我们这个英勇的兄弟高呼“最伟大的真主”并引爆了汽车……杀死11名士兵,摧毁两辆布拉德利装甲战车。[79]
互联网不仅可以广泛传播文字材料,还可以传播更引人注目的视频。“十字军”部队遭受袭击的视频片段,在中东和西方的伊拉克伊斯兰国的支持者中受到欢迎,这些视频通常从多个角度拍摄;其中的一段美国卡车被简易爆炸装置炸毁的视频,其标题是“他们的最后时刻”。网上还有一些较长的视频,包括“精选”的袭击汇编、殉道者传略、计划-执行纪录片和充满煽动性的剪辑组合。美国和伊拉克军队也不是唯一的对象,事实表明,以处决什叶派囚犯为主题的视频尤其受到欢迎。[80]
早在2008年,经奥萨马·本·拉登授权的基地组织也门分支——阿拉伯半岛基地组织就已经通过两个杂志《战争的回声》和《激励》推进伊斯兰教的末日宣传。其中《激励》是一本英语杂志,其经营者是萨米尔·汗,是一个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长大的巴基斯坦人,他擅长使用一些吸引人的文章标题,如《在你妈妈的厨房里制作炸弹》;2010年左右,他开始为《激励》写一些末日类的文章。
汗是一位伊玛目的门徒。这位伊玛目极具魅力和影响力,是一位在美国长大的也门裔美国公民,名叫安瓦尔·奥拉基,他在一篇文章中庄重地写道:
穆贾姆·卡比尔和其他人从伊本·阿拔斯[81]的传述中得知先知的话:“一支12000人的军队将从亚丁-阿比杨(也门)出现。他们将给安拉和他的使者带来胜利。他们是我们中最好的!”
关于上面那条圣训,可敬的谢赫·苏莱曼·伊本·纳西尔·乌尔万——愿安拉保佑他早日被释放——说,圣训传述链条很好,传述者是可以被认同的。[82]
奥拉基没有对上述第一段话进行分析,而是在第二段中引用了一位更权威的学者的观点。他是一位享有盛名的、被监禁的沙特伊斯兰神学家,名叫苏莱曼·伊本·纳西尔·乌尔万,他为圣训传述链条的可信度提供了担保。[83]
奥拉基充满启示性的末日文章、讲座和视频激励了一系列恐怖袭击。其中一些袭击是由与他有过私人接触的门徒,甚至可能是他亲自指导的门徒发动的,比如“内裤炸弹手”奥马尔·法鲁克·阿卜杜勒穆塔拉布。而其他袭击则是远方的人受到他的鼓舞,比如胡德堡枪击案的罪犯纳达尔·马利克·哈桑,哈桑曾是一位与他发过电子邮件的美国陆军精神科医生;还有时代广场的炸弹手费萨尔·沙赫扎德,其自称只是奥拉基的“粉丝和追随者”[84]。
最终,阿拉伯半岛基地组织走上了一条与伊拉克伊斯兰国相同的、毫无意义的暴力之路;这是阿富汗上级基地组织所反对的。此时奥萨马·本·拉登已经被杀,基地组织的指挥权已经移交给扎瓦希里。最终,阿拉伯半岛基地组织未能保护好辖域内的人民。2011年9月30日,美国在也门发动了一次引发争议的无人机袭击,杀害了萨米尔·汗和奥拉基——两个都是美国公民。可悲的是,另一次无人机袭击造成了奥拉基16岁的儿子阿卜杜拉赫曼的死亡,这可能是个意外;2017年1月29日,一次灾难性的海豹突击队袭击又导致一名突击队员和奥拉基8岁的女儿死亡。[85]
到2010年,伊拉克伊斯兰国似乎已经岌岌可危。但是,当奥巴马政府初期美国从伊拉克撤军、只留下了小部分骨干训练师和顾问时,情况又有所改变。美国支持的伊拉克总理努里·马利基,是一位高度党派化的什叶派政治家,其镇压性策略甚至将温和的逊尼派也推向了伊拉克伊斯兰国的阵营。
2010年5月,即马斯里和阿布·奥马尔·巴格达迪死后一个月,一位名叫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的机会主义者和伊斯兰学者,担任了伊拉克伊斯兰国的领导人。[86]关于他,几乎没有什么确切的信息,据说他的直系亲属是先知的后裔,但都已经失踪。他似乎是一个富有书卷气的年轻人,由于视力差而无法加入萨达姆的军队,很早就有“信徒”的绰号。他全身心投入《古兰经》和圣训中,目前尚不确定他有没有在巴格达获得萨达姆大学伊斯兰研究专业的博士学位。该大学由独裁者建立,用于拉拢宗教权势。
除了伊斯兰教经文,“新巴格达迪”还有另外两个爱好:他擅长的足球和公共道德准则的执行。据说他脾气暴躁,可能是因为射门失败或看到不同信仰的夫妻在婚礼上跳舞。
2003年美国入侵后不久,巴格达迪由于组织了一个不知名的抵抗性组织,于2004年2月在费卢杰被捕,被关进“布卡营”监狱。那里关押着2.4万名囚犯,被一位观察者称为“事实上的恐怖分子大学”,巴格达迪在狱友中很受欢迎。圣战分子们在布卡营交换思想,建立关系,并在拳击短裤的松紧带上写下彼此的联系方式。被释放后,他们会立即脱掉衣服,从短裤上剪下关键信息,并用其来重整和建立组织。
巴格达迪迷惑了美国人,使自己提前获释,之后他几乎立即与扎卡维的部队取得了联系。作为一名宗教学者,他对伊拉克伊斯兰国来说很有价值。对于伊拉克伊斯兰国的石头砸死通奸者,窃贼截肢,屠杀什叶派和其他叛徒等残暴运动,他可以为其提供神学掩护。2007年,他不再做这些,前往巴格达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2010年4月马斯里和阿布·奥马尔·巴格达迪的死亡,为布卡营的校友们空出了领导人的位置,而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凭借其个人魅力、学术声誉、在布卡营的人脉以及所谓的古莱西血统位居榜首。[87]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美国在伊拉克的影响力不断减弱,巴格达迪得以在全国扩大影响力,其影响力甚至进入了叙利亚。2013年4月,他宣称拥有基地组织在叙利亚的统治权,这让此时由扎瓦希里控制的基地组织中心大吃一惊,扎瓦希里将伊拉克伊斯兰国踢出了组织。在叙利亚内战如火如荼之际,总统巴沙尔·阿萨德实际上站在伊拉克伊斯兰国一边,有选择地轰炸其对手,让伊拉克伊斯兰国几乎不受影响。
到6月中旬,伊拉克伊斯兰国已经占领了伊拉克第三大城市摩苏尔。巴格达迪发现,自己现在掌控了一个辖域,这一辖域覆盖了叙利亚和伊拉克之间的边界,这一边界是由臭名昭著的1916年《赛克斯-皮科协定》划分的。[88]伊拉克伊斯兰国命运的转变震惊了西方联盟;就在6个月前,奥巴马总统告诉记者戴维·雷姆尼克,“如果业余队的队员穿上湖人队的队服,那么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科比·布莱恩特”。尽管奥巴马特别提到了基地组织袭击美国领土的能力,但他的时机再糟糕不过了。[89]
正如哈尔·林赛和朱海曼一样,对伊拉克伊斯兰国来说,“大拼图”几乎已经就位:世界处于道德和政治混乱之中,一个由先知后裔统治的无国界王国——哈里发政权,无疑就在眼前。唯一需要的是哈里发的神学基础。
一位名叫图尔基·比纳利的圣战学者完成了这项任务。这位来自巴林的神学家如此令人敬畏,足以被看作迈格迪西的继承人。和他的老师一样,他频繁进出监狱。2014年初,当伊拉克伊斯兰国在叙利亚集结力量时,他到达叙利亚,见证了哈里发政权的诞生:“已经到达了一个有着史诗般战役和战争的地点——叙利亚,难道我们还会回去吗?……这里是伊斯兰,这里就是我的家;这里是我的住所,我属于这里。”[90]
但他的导师迈格迪西肯定不相信哈里发政权即将到来。令迈格迪西懊恼的是,比纳利很快就写了一篇题为《伸出你的手,把拜伊尔交给巴格达迪》的文章。[91]
2014年6月29日,斋月的第一天,巴格达迪宣布重建哈里发政权,他本人就是哈里发易卜拉欣。5天后,这位从未在公众集会上出现过的哈里发,登上了新占领的摩苏尔努里大清真寺的讲坛,戴黑色头巾,身穿黑色长袍,谦卑地接受了领导权,然后要求全世界穆斯林服从他的领导。除了经典的神职装束外,他还戴着一块高级圣战分子钟爱的、显眼而昂贵的手表,该手表除其他功能外,还每天5次提醒祈祷。[92]
此后,伊拉克伊斯兰国领导层决定将组织简称为伊斯兰国。几周后,伊斯兰国宣传人员出版了第一期《达比克》,文章标题为《哈里发制度的回归》:哈里发重生。《达比克》最初只在暗网[93]上发布,2014—2016年,一共发布了15期,这些内容现在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获得。[94]
到2015年底,约有3万名来自至少86个国家的外国战士前往伊拉克,加入了伊斯兰国,其中约1/6来自西方国家。[95]与奥萨马·本·拉登冗长、晦涩难懂的阿拉伯语公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达比克》初期的英语、法语和德语版本(目标为潜在的西方新兵,特别是那些对伊斯兰教末日论缺乏深刻理解的新兵)。
其中充满了与西方之间的即将来临的末日大决战预言性典故,从最著名的末日圣训开始(见图15-2)。其中提到,“直到罗马人在阿马克或达比克登陆,末日才会确定”,并且耶稣将回归,在他面前,敌人“会像盐一样在水中融化”。对于那些仍然不理解预言含义的人,杂志提供了一个缩略版本:
图15-2 伊斯兰末日地标
根据圣训,在征服君士坦丁堡和罗马之前的战斗中,达比克及其周围地区会扮演重要角色。目前,达比克由十字军支持的萨赫瓦(逊尼派傀儡)控制,靠近其与哈里发之间的战争前线。[96]
很快,伊斯兰国将通过占领象征性意义重大、战略上次要的达比克城来实现这一预言。按照伊斯兰国的说法,由来自全球各地的战士组成的伊斯兰国军队将重建哈里发政权,并恢复伊斯兰教在世界上的正确地位:“很快,在真主的允许下,穆斯林将以主人的身份自由行走,享有荣誉,受到尊敬,昂首挺胸,保有尊严。”[97]
虽然英雄和反派的身份不同,但该杂志的摩尼教式世界观与林赛和莱希几乎相同:
事实上,今天的世界被分为两大阵营和两条战壕:伊斯兰和信仰者的阵营,库夫尔(不信仰者)和伪善者的阵营。目前没有第三阵营。或者说,穆斯林和圣战者的阵营,犹太人、十字军及其盟友,以及库夫尔的其他国家和宗教阵营。其中第二个阵营由美国和俄罗斯领导,并被犹太人鼓动。[98]
这个预言之后是逊尼派遭受到暴行和处决什叶派肇事者的残忍画面,前一种画面是为了引起支持者的同情,后一种画面是为了在反对者中制造恐惧。随后是人们对哈里发易卜拉欣的热情洋溢的描述。奇怪的是,杂志中还出现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相貌出众的官员道格拉斯·奥利万特的照片,照片中他站在卡托研究所[99]的讲台后面,旁边还有他对伊斯兰国可怕能力的描述性文字。[100]该杂志随后列出了伊斯兰国通往胜利的五步路线图,从“迁移”(即移民到伊斯兰国领土)到“哈里发政权”。
奇怪的是,马赫迪在大清真寺围攻事件中扮演了如此重要的角色,现在却基本上不被提及。原因并不确定;也许马赫迪的出现需要一个日期,因此很容易让人失望;也许他在1979年围攻中的灾难性结局使他贬值了。因此,伊斯兰国叙事更多地聚焦于先知耶稣[101]战胜达加尔。[102]
“迁移”到伊斯兰国领土的西方人,通常不会说阿拉伯语,也没有受过军事训练,因此几乎没有什么用处。但有一种例外:那些有媒体经验的人。伊斯兰国制作的一段13分钟的视频中,有多名来自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圣战分子赞美哈里发的辖地:“我们没有边界,我们参加了在叙利亚的战争,一段时间后我们将前往伊拉克,在那里战斗,然后回来。我们甚至将前往约旦和黎巴嫩,这都没问题。”另一段视频显示了一名伊斯兰国战士吹嘘攻击以色列,痛惜“我们在费卢杰的姐妹们”所生的畸形婴儿。还有一段视频则传达了一句妙语——放弃你在西方的“肥差事”,“问问自己,是什么阻止了你?是什么让你落后?是你的财富”[103]。
圣战主义媒体专家巧妙地使用了通往大脑边缘系统的捷径——音乐,就像莱尼·里芬斯塔尔的《意志的胜利》或者美国总统竞选广告中那样。由于虔诚的穆斯林回避乐器,因此伊斯兰曲调以催眠般的无伴奏合唱歌曲《纳希德》,来赞颂即将到来的哈里发政权,并规劝信徒殉道。
《纳希德》在多起伊斯兰恐怖袭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2013年,察尔纳耶夫兄弟制造了致命的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后,由于他们的苹果手机无法连接所劫持车辆的立体音箱,无法收听激进纳希德的声音,于是他们冒着风险开车返回丢弃的汽车里,取回他们的CD。安瓦尔·奥拉基对于圣战音乐的魅力印象特别深刻:“一个好的纳希德可以传播得如此之广,可以吸引那些你无法通过演讲或书籍接触到的听众。”[104]
许多年轻人在西方过着与周围格格不入的、没有目标、似乎毫无意义的生活,他们被这场建立在有着1400年历史的末日叙事基础上的大冒险吸引。最近的圣战新兵中有高比例的欧洲新皈依者,这就是明证。[105]正如一名叙利亚逊尼派叛军对路透社记者所说的那样,“如果你认为所有这些圣战者都是从世界各地来攻打阿萨德的,那你就错了。他们都是按照先知的承诺来到这里的。这是先知承诺的战争,一场伟大的战争[106]”[107]。
正如心理学家蒂莫西·布罗克和梅拉妮·格林指出的那样,叙事越有力,就越能腐蚀人类的批判性思维。对已经厌倦了西方主导的世界、与西方生活格格不入的新兵来说,伊斯兰国的叙事足够强大,足以在种族大屠杀、强奸和奴役等方面为他们提供神学掩护。
2014年8月,伊斯兰国占领伊拉克北部后,辛贾尔省的很多伊斯兰教雅兹迪派成员发现自己处于伊斯兰国的统治之下。2014年10月11日出版的第四期《达比克》不仅使迫害该教派合理化,还将此迫害美化为鼓励信徒参与种族驱动的大规模奴役、强奸和谋杀的手段。
雅兹迪人相信安拉把世界托付给了7位天使,其中最重要的是他们特别尊敬的孔雀王。《达比克》中提到,这样的异端邪说使雅兹迪人成为多神教徒或异教徒:“他们的信条如此离经叛道,连基督教徒都认为他们是魔鬼的崇拜者和撒旦教徒。”《达比克》中提到,关于多神论者,《古兰经》中讲得很清楚:
那么当禁月过去,无论你们在哪里发现多神教徒,都要杀掉他们,俘获他们,包围他们并在各处埋伏等待着他们。但是如果他们悔悟并立行礼拜和完纳天课(穆斯林缴纳的税款),你们就任他们自由。的确,安拉是宽恕的、仁慈的。
与基督教徒和犹太人不同,伊斯兰教义认为“有经者”[108]可以通过上缴“人头税”(非穆斯林缴纳的税款)而受到保护。伊斯兰国将雅兹迪人视为异教徒。但伊斯兰国的神学家们争论雅兹迪人究竟一直是异教徒,还是最初是穆斯林,后来成为叛徒。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叛教的妇女必须得到与叛教男子相同的选择——皈依或死亡,而一直是异教徒的妇女可以被奴役。
《达比克》中提到,伊斯兰国认定雅兹迪人一直是异教徒,因此他们的妇女应该做奴隶。但安拉是仁慈的,不允许他们的性奴与其孩子分离。更妙的是,根据一条圣训,当“奴隶女孩生下她的主人”,这就是末日的标志。对这句话的解释模棱两可,也许是指主人的孩子成了主人,或者奴隶数量的增加本身就是末日的标志,或者是指末日时男人会放弃婚姻、与妾相处。但无论如何,根据《达比克》的说法,带走非信徒的女性“是由伊斯兰教法所确立的,如果有人拒绝或嘲笑,那么他就相当于否认或嘲笑《古兰经》的经文和先知的叙述,背离伊斯兰教”[109]。
因此,伊斯兰国让雅兹迪人皈依;伊斯兰国的士兵经常在拒绝皈依者的家人面前割断他们的喉咙或砍掉他们的头。4/5的妇女和儿童被分配给伊斯兰国的士兵,其余1/5被送到基地,被关押的妇女经常遭受轮奸。许多雅兹迪人设法逃走了,但结果是被饿死。截至2017年,根据联合国估计,伊斯兰国组织已经杀害了3000名雅兹迪人,劫持了7000人。[110]
从2014年中开始,伊斯兰国在全世界范围内直接或煽动制造了多场袭击。最引人注目的是,2015年11月13日,巴黎巴塔克兰音乐厅和其他地点的屠杀造成130人死亡,530人受伤;2016年7月14日,法国尼斯地区的国庆日卡车袭击事件造成84人死亡,458人受伤。据估计,截至2019年8月,伊斯兰国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境外直接或煽动制造的袭击夺走了3800多人的生命。[111]
2014年中,巴格达迪升级为哈里发易卜拉欣时,基本是伊斯兰国的巅峰时刻。当时的伊斯兰国有约800万人口、大量武器储备以及油田和炼油厂的收入。之后,它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的胜利以及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恐怖活动的能力,引起了西方的军事反应,再加上伊斯兰国的极端残暴以及伊拉克总理马利基被更具调和倾向的海德尔·阿巴迪[112]取代,伊斯兰国对逊尼派的影响有所减弱。从2016年10月起,越来越强大的伊拉克政府军队,在美国领导的空袭和库尔德武装的协助下,逐渐收复了摩苏尔地区,并在2017年1月下旬以灾难性的方式夺回了摩苏尔城市东段。可能有超过10000名平民和大约1000名联军部队成员在袭击中丧生;仅这一次行动中就有多达16000名伊斯兰国战士被杀,至此,伊斯兰国已经大不如从前了;2019年10月26日,美国特种部队在叙利亚西北部突袭,巴格达迪被逼入绝境,他引爆了一件爆炸背心,将自己和他的两个孩子炸死。[113]
在与伊拉克伊斯兰国/伊斯兰国的整场冲突中,伊拉克政府军和以美国为首的外国军队可能杀害了多达6万名伊斯兰国战士。伊斯兰国在战场上的形势逆转,削弱了它在欧美地区策划和煽动恐怖袭击的能力,尽管它仍然能够在中东和亚洲地区发起一些骇人行动。《达比克》于2016年停止出版,到2018年初,它的宣传流量已经下降了约2/3。
正如许多伊斯兰末日论的观察家预测的那样,早在2014年中,伊斯兰国就停止了继续扩张;它已经控制了伊拉克和叙利亚的逊尼派腹地,基本不打算进一步征服土耳其、库尔德人控制的领土以及什叶派地区。由于没有任何持续的征服,哈里发政权失去了正统性和征兵能力。[114]
此外,伊斯兰国最初的胜利引起了伊拉克什叶派民兵组织的强烈抵制,特别是伊玛目穆克塔达·萨德尔领导的部队。2014年底,通常支持和平的伊拉克什叶派最高神职人员大阿亚图拉·阿里·西斯塔尼呼吁战斗人员“保卫国家和人民,保卫公民荣誉和圣地”,这引发了热情的新兵征募潮。这些什叶派民兵组织得到了由传奇指挥官卡西姆·索莱马尼领导的伊朗精英“圣城部队”的资金、人员和物资的大力支持(索莱马尼于2020年死于美国的无人机袭击)。在残酷的后续报复行动中,数千名无辜的逊尼派教徒被杀害。[115]
由于不再获取更多的领土以及军事形势的迅速逆转,伊斯兰国的末日叙事前景及物质回报和异教徒性奴都在减少;到2016年中,那些没有被炸成废墟的训练营因缺少新兵而关闭。2017年10月17日,伊斯兰国设在叙利亚拉卡市的“首都”,落入由美国特种部队支持的叙利亚反政府军手中。2019年3月下旬,联军占领了最后一块被伊斯兰国占领的土地。[116]
目前,伊斯兰国在中东地区仍然是一个重要角色,它在欧美地区的追随者仍然能够发动“孤狼袭击”[117],但那个曾经引导了胜利的、不断扩大的哈里发政权的末日叙事已经消失,伊斯兰国也不像以前那样能够吸引来自发达国家的数万名天真的年轻追随者。
但是,只要整个社会中存在屈辱和失望,启示性末日论就能也必然将蓬勃发展。今天的伊斯兰世界就是这样,尤其是在它从西方那里收到了真实或想象中的失败的情况下。
此外,基督教末日论在20世纪末的兴起表明,即使在成功、繁荣的社会中,末日类叙事也可以蓬勃发展,而所有三种亚伯拉罕信仰都可以为末日叙事提供肥沃的土壤。人类对引人入胜的故事的渴望(其中末日类故事最具诱惑力)加剧了另一种不幸的倾向,即我们的“群体内/群体外行为”倾向。相当一部分人总会持有一种极具诱惑性的观点,认为自己是被选中的少数人中的一员,将参与建立一个良性新秩序,而这一新秩序要求焚烧非信徒。这种幻想已经驱动了几个世纪的宗教性群体狂热,从明斯特的扬·博克尔松和他的追随者,到美国的威廉·米勒和杰瑞·法威尔,再到被吸引至伊斯兰国地狱的数万人。
后记
我们都是生存机器——作为运载工具的机器人,其程序是盲目编制的,为的是永久保存所谓基因这种禀性自私的分子。 ——理查德·道金斯[1]
如果查尔斯·麦基能够穿越时空来到今天,那么1844年的大失望、20世纪2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泡沫,以及最近兴起的三种亚伯拉罕宗教的末日幻想都丝毫不会让他惊讶。同时,他会被达尔文关于人类进化的论述吸引(这一论述描述了1841年出版《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之后的一代人),并思考如何将进化论用于所写的情节。同样,他也会被20世纪的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吸引。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麦基会知道我们石器时代的祖先受本能的驱使,依靠相互合作、交流以及最重要的模仿,在缺乏食物,面对各种有毒浆果、毒蛇以及跑得更快、牙齿更大的食肉动物的环境中生存。
从石器时代末期到现在,我们只是大概第300代人,仍然被这些古老的生存本能驱使。这300代人不仅没有足够长的时间进化出更多的分析性认知,而且在相对更人性化的工业或后工业世界中,这种心智能力的提高会给人类带来生存性优势是值得怀疑的。换句话说,人类可能注定要带着石器时代的思维,在太空时代的星球上蹒跚而行。
事实上,我们的许多行为都有更古老的根源。我们的许多和蚯蚓相同的基因已经存在了数亿年之久,例如调节食欲的基因。[2]我们对富含能量的甜食和高脂肪食物的偏好可能起源于我们的脊椎动物祖先,这远在人类物种进化之前。但在一个充斥着廉价糖和脂类的现代世界,这一基因已经变得极度不适应。
从《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角度看,模仿可能是我们最重要的进化特征。除了我们先进的认知和语言能力外,模仿制造新工具的能力——北极的皮艇、北美大平原上猎杀野牛的工具和亚马孙盆地的喷枪——让我们能够在地球上的大多数地方生存。但可悲的是,我们也将模仿倾向运用于一些适应性不良、有时令人憎恶的行为。
证明适应性不良现象的最著名的实验,可能是斯坦利·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和菲利普·津巴多的“斯坦福监狱”实验。在米尔格拉姆的实验中,“实验者”经常说服受试者(“教师”)对回答错误的“学生”进行“致命”电击。[3]同样,斯坦福监狱实验将受试者分为“囚犯”和“看守”。几天之内,两组人都模仿并内化了自己的角色,以至于两组人之间爆发了暴力冲突。[4]
这两项实验都受到了严肃的批评,但道德和知识腐败的传染性问题基本上不是一个理论或实验问题,因为现实世界中的很多更好的例子能够说明异常性行为如何在显然正常、适应良好的人中传播。[5]例如,20世纪90年代的安然丑闻就表明了非理性和道德腐败的传染性。主人公肯尼斯·莱、杰弗里·斯基林和安德鲁·法斯托都不认为自己不道德;毕竟,周围的每个人都认为他们是很好的、非常聪明的人,且他们正给美国经济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此外,与心理学家所罗门·阿希的线条长度实验中实验对象受到同桌的误导一样,安然员工接受了周围同事和记者们几乎一致的意见,但这些意见是不正确的。
也许最极端的道德失范传染的例子表现在强权社会中,比如波尔布特统治下的红色高棉,“文革”时期的中国,当然还有纳粹时期的德国。历史学家劳伦斯·里斯采访了那些在纳粹集中营里担任过警卫和管理人员的人,他发现,当他们的寿命已经所剩无几的时候,他们已经不像几十年前那样对自己曾经的工作闭口不言。里斯惊讶地发现,这些德国人的男女比例大概是1:1,并不是盲目服从命令的邪恶机器,而是外表正常、聪明的个体,他们都认为自己参与了一项有价值而又合乎道德的事业,即消灭世界上的犹太害虫。就像一家精英公司的初级管理人员一样,他们通过竞争和创新,以最高的效率完成可怕的任务。[6]
即便如此,这些德国人的这种同行驱动的不人道行为还是有局限性的,尤其在机枪一次性射杀数千名犹太人时,即使在强硬的党卫军中,这种行为也会带来心理困扰。因此,索比堡、贝乌热茨、特雷布林卡和比克瑙(奥斯维辛集中营)等最“高效”的纳粹集中营,都依靠非德国俘虏来完成最肮脏的工作,且只需要相对较少的德国人员,例如,贝乌热茨集中营大约只有20个德国人员,却屠杀了60万人。[7]
由此得出这样一个黑暗结论:如果我们的同行中有足够多的人认为种族灭绝是可取的,那么我们中的许多人(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你仍然认为德国例外主义是大屠杀的主要因素,那么你应该考虑英国官员在德占海峡群岛泽西岛和根西岛[8]上的行为,他们愿意配合德国人,将犹太人居民送到纳粹营地。用一位前纳粹官员的话说:“当今世界的问题是,从未受过考验的人总是对受过考验的人做出评价。”[9]或者,更简洁地说,我们永远不要低估人类模仿的倾向,尤其是平常那些有益的、帮助经济和整个社会顺利运转的群体幻想,可能会迅速变异为欺诈性或种族灭绝性的群体幻想。
麦基也同意这样的观点,即人类是会讲故事的猿猴——麦基本人就是个叙事能手。当我们的远古祖先需要彼此交流才能生存时,他们并没有使用三段论、数字数据或数学公式来交流。他们交流的主要方式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叙述:“你从右边,我从左边,我们从两边刺杀这头乳齿象。”人类是叙事性动物,无论叙事多么具有误导性,如果它足够令人信服,那么至少在这些事实造成巨大痛苦或伤害之前,它几乎总是会战胜事实。就像中东的伊斯兰国军队和明斯特的再洗礼派一样,这些事实会毁灭信徒们自己。
此外,我们听故事不仅因为我们喜欢故事本身,而且因为我们想知道故事的结局;任何故事都不如关于世界最终命运的故事更吸引我们,并让我们身临其境。越能让人们感到身临其境的叙事,越能腐蚀人们的分析能力;一个设计巧妙的末日叙事,可以说服男人们放弃所有的世俗财产,或者愉快地把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都送到故事讲述者的床上。
我们将塑造事实,使之符合我们先前存在的观点,而不是让后者符合前者;对于这一点,麦基是认同的。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会成为确认偏见的牺牲品,坚持那些与我们的信仰最一致的事实,故意忽略那些与我们的信仰不一致的事实。
从技术角度讲,如果我们真的理性,就应该按照“贝叶斯推理”这种分析方法来阐述我们对世界的看法。“贝叶斯推理”是由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贝叶斯发明的,是一种面对新数据时会改变预测的数学规则。如果一个人不喜欢某个政客,他认为该政客有50%的概率发生犯罪行为,那么根据贝叶斯推理,当一个新的、强有力的开脱罪责的证据出现时,他应该把对该政客犯罪概率的估计下调到50%以下。
但人们并不是这样做的;当我们对某个话题持有强烈观点时,我们会有意避开与观点相悖的数据;当这些数据和信息不能再被忽略时,这会引发幻想性信仰的改变,就像多萝西·马丁的飞碟教派那样。人类远非理性的“贝叶斯人”,实际上常常是“反贝叶斯人”,这一事实推动了幻想性信仰的传播。
毫无疑问,麦基知道,一个引人入胜的叙事可以像传染性病原体那样,在一个特定的群体内以指数级增长的方式迅速传播,其速度和一个新冠肺炎病毒超级传播者传染大批接触者的速度一样。此外,正如阿希博士的实验所表明的那样,如果一个错误的信念足够普遍,它就会获得一个临界质量[10]。
当我们周围越来越多的人持有相同的幻想时,我们就更有可能相信这个幻想,所以我们周围的人也更有可能相信它,这是一个缺乏刹车系统的恶性循环。在存在幻想传染、又没有有效防御措施的情况下,失控的狂热越来越有动力,直到最终撞上现实的砖墙。
最后,麦基一次又一次地描述了人类倾向于以摩尼教式思想看待生活——一场善与恶之间的赤裸裸的泾渭分明之战。如果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早一代出版的话,麦基就会理解,这是人类石器时代进化的又一个包袱。麦基会进一步意识到,人类近乎普遍的过度自信倾向既有利于我们的生存,也会让我们认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这本书和麦基的书都会被宗教群体排斥,因为他们认为那些不认同他们世界观的人来自地狱(在极端的情况下,应该死)。
伊斯兰国只是这场摩尼教式幻想展览会上的一辆最新花车;在一段时间里,伊斯兰国掌握着一种叙事,这种叙事使那些遭受贫困、战争和压迫的人信服和满足:受苦难者作为正义之士参与了这场正义和邪恶之战,安拉迟早会让他们战胜邪恶的压迫者,从而获得最终和永久的胜利。因此,这种21世纪伊斯兰教末日叙事与16世纪扬·博克尔松的叙事或20世纪哈尔·林赛的叙事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尽管林赛的后期对手——社会主义者、撒旦主义者和占星家,与哈布斯堡帝国或以色列和西方军队的实力相比确实是弱者。)
这本书和麦基的书对幻想性金融狂热的描述,与末日描述只是在类别上不同而已。两种叙事都非常令人愉快:当选者都将免去生命的苦难,在末日描述中,是通过神奇的精神手段,而在金融描述中,是通过神奇的经济手段。在这两种情况下,确认偏见和人类模仿都扮演主角。
金融幻想和宗教幻想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摩尼教式元素,而后者的前沿和中心就是摩尼教式思想。此外还有其他区别。回想一下,泡沫的诊断性特征之一是对怀疑论者的强烈反应。在我写这段话的时候,围绕着加密货币(比特币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的兴奋,似乎展现出了早期金融狂热的所有迹象和症状。也许最著名的比特币代言人是“杀毒软件之父”约翰·麦卡菲,他认为比特币的价格在3年内能达到50万美元,任何怀疑比特币价值的人,如果不是恶魔,那么至少是个白痴。[11](比特币在2017年底达到20000美元的价格后,到2020年中,其交易价格为11800美元。)
麦基除了会被现代心理学和进化论关于群体幻想行为的见解吸引之外,也会从海曼·明斯基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等经济学家针对金融狂热的最新研究中学到很多东西。这些研究清楚地表明,金融狂热事件总是与激动人心的新技术、放松的信贷、健忘症和放弃久经考验的金融分析方法等有关。同样,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也很有启发性;虽然似乎很少有人通过直接投资这些工具而致富,但它们背后的所谓区块链技术很可能通过彻底改革银行业和政府金融而使整个社会受益。
麦基是一个完美的故事讲述者,但由于他的时代缺乏关于人类行为、遗传学和自然选择学说的科学知识,他受到一定的阻碍。他对集体幻想的精彩描述虽然极具启发性,但也仅限于此。尽管麦基不知道这些科学知识(现在我们知道了),但他一定想过,人类注定要反复经历金融和宗教领域的这种摧残。
威廉·伯恩斯坦《群体的疯狂》1-7
前言
1 末日论的起源 约阿希姆的子民们
2 滥用末日叙事的悲剧 信徒与无赖
3 短暂的致富 密西西比泡沫与南海泡沫
4 资本主义的英雄 英国铁路泡沫
5 米勒运动的“大失望” 数秘主义与确认偏见
6 弹性货币政策的灾难 泡沫与崩溃的四个前提
7 致富空想的破灭 1929年大萧条
8 天启之牛 时代论如何兴起
9 圣殿山的争夺 末日叙事如何影响犹太人建国
10 《启示录》的开创者 畅销书与美国核武政策
11 时代论的灾难 大卫教派的悲剧
12 “被提”类小说 末日文学为何畅销
13 资本主义的慈善家 从环球电讯、安然公司到互联网泡沫
14 数字时代暴富梦的推手 投资分析师、大众、媒体与政治家
15 伊斯兰国的兴衰 马赫迪与哈里发
后记前言
近两个世纪之前,一位年轻的名叫查尔斯·麦基的苏格兰人,以令人难忘的方式同时攻击上帝和玛门[1]。他出生于1814年,是一名颇受欢迎的诗人、民谣作家,还担任过美国内战记者和英国报纸的编辑,在文学生涯中享有杰出的声誉。但后人对他最深刻的印象,是他在1841年撰写了《异常流行幻象与群众疯狂》(Memoirs of Extraordinary Popular Delusions)一书,当时他才27岁。该书讲述了多个历史性群体狂热事件,其中一些与宗教和货币有关。[2]从那以后,这本书为读者不断加印。
麦基记录了公元1000年前笼罩在欧洲的末日幻想,以及十字军东征时期惊人的宗教疯狂。不过,这本书最著名的内容是17世纪30年代荷兰郁金香投机,以及1719—1720年巴黎和伦敦双股市泡沫中的群体性金融狂热。这些情节使这本书一直享有盛誉[3]。在它出版之后,接连发生的金融狂热的频繁性、规律性及其造成的全球性影响,使得即使在写成近两个世纪之后,这本书依然是金融专业人士的必读经典。[4]
麦基并不是第一个认识到人类的非理性具有传染性的人。例如,希罗多德写过这样一段话:
(大流士)担任波斯国王的时候,他召见了统治下的一些希腊人,问付给他们多少钱他们才愿意吃掉自己父亲的遗体。他们回答说,无论给多少钱都不可能做这种事情。然后,当着希腊人的面,大流士又把印度卡拉提亚人(他们愿意吃掉自己双亲的遗体)召来,借助翻译问,付给他们多少钱他们才愿意焚烧自己父母的遗体。这些印度人惊恐地大叫起来,不允许大流士提这么可怕的事情。这个故事显示出习俗的意义。在我看来,诗人品达说得对:习俗乃是“万事之主”。[5]希腊人毕竟是古代的智者,大流士一定忍不住想要教育他们。他想传递给希腊人未言明的信息:你们也许是人类中最博学的人,但你们和我们一样具有非理性;你们只是更善于进行合理化解释而已,善于解释尽管有各种反面证据,但你们依然是对的。
虽然古人和麦基非常熟悉人类的非理性和流行性狂热,但无法得知其中精确的生物学、进化论和社会心理原因。例如,麦基一定问过自己,为什么一群人会时不时地去追逐某种价格高得离谱的投资?
今天,我们对此有了更好的理解。首先,金融经济学家发现,人类会本能地追求回报非常高但是发生概率非常小的结果。比如彩票,平均来说是赔钱的,但用巨额财富幻觉吸引了买家。此外,在过去几十年里,神经系统科学家已经揭示了贪婪和恐惧背后基本的解剖学和心理学机制——“大脑边缘系统”,其位于大脑左右半球中间的垂直面附近,具有对称分布的结构,包括一对伏隔核(大约位于每只眼睛的后面)和一对杏仁核(位于太阳穴下方)。
研究人员使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术后发现,伏隔核不仅会因奖励而被激发,而且会因为对奖励的预期而被激发得更加强烈,无论这种预期是关于烹饪、性、社交还是金融;相反,杏仁核会因厌恶、恐惧和退缩而被激发。例如,如果你喜欢芙洛阿姨的烤宽面条,那么在你去往她家的路上,你的一对伏隔核及两核之间的连接会更快地被激发,并且很可能在你闻到菜肴香味时达到激发率的顶峰。但是,一旦你品尝到第一口,伏隔核的激发率就会下降,如果芙洛阿姨在你到达时告诉你她刚刚烤煳了这道菜,你的伏隔核就不再被激发。[6]
这种活跃的预期传导有很明显的好处:大自然偏爱那些怀有预期并为之努力奋斗的人,而预期一旦被满足,就几乎没什么进化优势了。周围的人毫不费力地变得富有,这会大大刺激我们的伏隔核,正如经济历史学家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观察到的那样,“没有什么比看到朋友发财更干扰一个人的幸福感和判断力的了”[7]。
几个世纪以来,小说家和历史学家都知道,人类并没有运用强大的智力冷静分析世界,而是对事实进行合理化,使其符合情感上的预期。记者戴维·哈伯斯塔姆的权威著作《出类拔萃之辈》[8],使用反讽方式说明了美国“最杰出”的决策者如何在军事介入越南事件中自欺欺人,对事实进行合理化的倾向明显;而我们最近在国外的军事行动也表明我们还没有吸取教训。[9]
在过去几十年里,心理学家积累了很多实验数据,分析人类对“合理化”胜于“合理性”的偏好。当面对的事实和数据与我们根深蒂固的信仰相矛盾的时候,我们通常不会重新考虑并适当改变这些信仰,而往往会回避这些事实和数据。而当无法回避时,我们有时会更加强硬地继续进行错误评估。令人惊讶的是,我们甚至可能会教化、改变、使其归附或说服对方。简言之,人类的“理性”构成了一个脆弱的盖子,在麦基所说明的自欺欺人的沸腾的大锅上危险地保持平衡。
麦基本人的行为表明,即使是最理性、信息最灵通的人也容易受到金融狂热的影响。1841年,他出版《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一书后不久,英国经历了一场金融狂热,其围绕当时伟大的高科技产业——铁路,甚至比1719—1720年席卷巴黎和伦敦的双股市泡沫还要严重。投资者们贪婪地购买铁路股票,为英格兰的铁路里程从1843年的2000英里[10]增加到1848年的5000英里提供了资金支持;股市最终崩盘时,还有数千英里的铁路已在计划中但从未建成。如果说应该有人预见到这次崩盘,这个人就是麦基。
但狂热事件发生时,麦基正担任《格拉斯哥的阿格斯》报纸的编辑,他报道了正在进行的铁路建设,却明显缺乏怀疑态度。1852年,他出版了《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第二版,对此只做了一个简短的脚注。
金融狂热可以被看作一场像《哈姆雷特》或《麦克白》一样的悲剧,有着界定清晰的人物、熟悉的叙事和精心排练的台词。四个戏剧人物控制了故事的叙述:有才华但不择手段的项目发起人,轻信并购买股票的公众,大肆渲染的媒体,以及把手伸进钱柜并无视腐败之火的政客。
发起人走上了一条经典的莎士比亚悲剧式道路,成为最引人入胜的演员。他们大多数一开始都是才华横溢、努力工作而又有远见卓识的人,凭直觉比别人更早地知道某项新技术将给社会带来财富。在实现愿景的过程中,他们变得富有和强大,在一个以财富判断人的资本社会中,他们成为国家的雄狮。当投机活动走到尽头、泡沫破裂时,他们最终落得不光彩和破产的下场,但通常(并不总是)能够侥幸逃脱牢狱之灾。
事实证明,公众很容易被那些英雄般的、魅力四射的发起人用花言巧语说服。要想胜任投资工作,必须具备一系列能力,包括数学能力、技术专长以及最关键的经济历史类应用知识。唉,比起数据和事实,人们更喜欢故事;当面对复杂的投资任务时,人类默认进入叙事模式,也许最令人愉快的就是那些通过购买新技术不费吹灰之力获得财富的故事。
媒体和公众一样成为发起人的受害人。写杰出商人的改革性经营事迹,能非常轻易地损害新闻界的名誉。这些发起人以惊人的频率出现在各大杂志封面上,先是被称作英雄,后来又成为被控重罪者。
最后,金融狂热席卷了相关政客,他们的声誉和人气曾经因过度投机带来的经济短暂繁荣而得到提升,但最后经常因为把手伸进钱柜而被抓。
各种金融狂热故事的情节变化不大。大多数投机性事件包含两个因素:预示共同富裕的激动人心的新技术,以及宽松的信贷。在今天的美国,只有大约10%的货币供应由实际流通的纸币和硬币组成;其余部分以信贷形式存在。银行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内随意创造信贷,信贷的规模取决于银行、抵押贷款公司和其他贷款人对得到偿还的乐观程度。这个过程是如此违反常理和令人震惊,因此值得我们重复这个概念:银行印钞。事实上,银行与其所服务的公众一样容易狂躁或抑郁,当沉浸在泡沫里极度兴奋时,它们放纵的“赚钱”行为通常更能煽动起投机之火,这在2007—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前最为显著。
泡沫伴随着四个特征。首先,最重要的是,金融投机开始主导除了最普通的社会互动之外的一切;无论何时何地,人们见面时谈论的不是天气、家庭或运动,而是股票或房地产。其次,原本在其他领域很理智的专业人士,却放弃了可靠、高薪的工作,去参与上述资产的投机。再次,对投机持怀疑态度的人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对;虽然总有一些年纪够大、记忆够长、以前看过这出戏的人知道它的结局,但他们的警告遭到了鄙视和嘲笑,并在过去几十年里通常被冠以五个字:“你就是不懂”。最后,平时稳重的观察家们也开始做出荒诞的金融预测,他们预计资产价格一年内的上涨幅度,不仅仅是10%、20%或30%,而是一倍、两倍或末尾增加一个零。
除了关于金融狂热的前三章之外,《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还包含三章篇幅较长的关于宗教狂热的内容:分别讲述《圣经》预言、十字军东征和猎杀女巫。虽然宗教狂热和金融狂热看上去没有什么共同点,但它们发生的潜在力量是相同的:希望改善自己今生或来世的福祉。而放大金融和宗教群体幻想传染性的因素也很相似:人类固有的模仿、编造和接受引人入胜的叙事以及追求地位的倾向。
宗教狂热似乎是人类历史不变的特征,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太阳圣殿悲剧。1994年10月4日晚,瑞士切伊里村的居民被镇上一座农舍冒出的火焰吓了一跳,消防队员在那里看到了一幅奇异、可怕的景象:22具尸体,其多数身穿红色、黑色或白色斗篷,还有几个妇女穿着金色斗篷。除了其中3名受害者以外,其他人都是被枪杀的。此外,还有10名受害者头上蒙着塑料袋。被发现时,大多数人躺成一个圈,头朝外;弹壳和空香槟酒瓶散落在地板上。
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的两年半时间里,瑞士和加拿大又发现了74名被谋杀或自杀的受害者,其全部为教派成员或者他们的孩子;所有的死亡事件都发生在春分或秋分、夏至或冬至的前后几天内。
该教派由两个男子领导:一个叫吕克·茹雷,他是神秘、英俊、有吸引力的46岁比利时医生,1993年受到共谋和武器指控,但从加拿大逃脱;还有一个叫约瑟夫·迪·马布罗,是70岁的法裔加拿大人。最终的受害者里包括法国滑雪名将让·维亚尔内的妻子和儿子。维亚尔内是1960年奥运会滑雪金牌获得者,后来他将自己的名字授权给一家国际太阳镜制造商,此后他的名字成为一个著名的商标。在维亚尔内去世之前,小维亚尔内曾经告诉记者:“从生到死这段路程的主题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到。茹雷解释说没什么可怕的——但恰恰相反,我开始觉得自己快要殉道了。”[11]
1997年3月24日,最后一批圣殿教受害者被发现;两天后,在美国圣迭戈附近的兰乔圣菲小镇,警察发现了另一个末日组织——天堂之门的39名成员的尸体,他们也死在那个春分前后。他们相信自己死后将被隐藏在海尔-波普彗星尾部的宇宙飞船里运出地球。[12]
太阳圣殿和天堂之门只是一系列著名末日组织中的两个例子:1978年,吉姆·琼斯领导的人民圣殿教在圭亚那的集体自杀及谋杀事件夺走了918条人命;1993年,大卫支教在得克萨斯州韦科镇与愚蠢的联邦当局对峙,导致86名教徒被杀;残忍的日本奥姆真理教制造了1995年东京地铁神经麻痹毒气袭击。令人震惊的是,这些组织中的许多成员,如茹雷和维亚尔内,都是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成就的人。
末日论的群体幻想不是现代世界特有的;中世纪的欧洲就有大量精彩故事——如果我们对它们印象不深刻的话,就可以称之为插曲。现代神经心理学研究揭示了为什么一群神志正常、聪明、能很好适应社会的人,会自欺欺人地认为世界将以一种特定的方式终结,而且往往在某个特定的日期终结。人类是通过叙事来理解世界的:无论我们如何吹捧自己的个人理性,一个好的故事,即使分析起来很有欠缺,也会萦绕在我们的脑海中,使我们在情感上产生共鸣,并且比最具决定权的事实或数据更有说服力。
最近,心理学家开始意识到,这些引人入胜的叙事是多么有效地腐蚀了我们的分析能力。也许所有故事中最引人入胜的就是末日论的叙事;如果认识到自己存在于叙事中,那么我们都想知道叙事的结局。末日论故事深嵌于世界上的许多宗教中,尤其是亚伯拉罕诸教[13],它如此普遍以至于几乎不被看见,但它潜伏在每天的头条新闻和推特背后,它如此古老以至于至少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起源。
想要了解“故事的剩余部分”的渴望深深地侵蚀着我们的意识。此外,末日论故事还有另一种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它承诺将使人类摆脱一个被托马斯·霍布斯称为“孤独、贫穷、肮脏、野蛮、短见”,充斥着以牺牲正义为代价而偏袒富人和权贵的腐败的人类存在。很少有故事能像承诺救世主的回归那样让人感到欣慰。救世主会扭转局面,拨乱反正。这种对人类新开端的渴望深深地内嵌在《圣经》中,尤其是《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和《启示录》。这些书为几次血腥的末日运动提供了蓝图。
演化心理学的新兴领域为解释群体狂热的传播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机制。冰河时期末期,第一批部落从西伯利亚进入北美,之后的大约一万年时间里,人类的足迹从亚北极地区到北美大平原,再到热带亚马孙河流域。人类在如此多变的环境中需要掌握生存所需的各项专门技能,生物本来不可能进化得这么快:比如,要进化出一种会在亚北极海岸制造皮艇的基因天赋,还要进化出在北美大平原上猎杀水牛的天赋,然后是进化出在亚马孙地区制造毒气喷枪的天赋,这些进化需要很长时间。(据估计,北欧成年人的乳糖耐受性和吐蕃人的高海拔耐受性的进化用了3000~10000年,这是已知人类适应性进化最快的时间。)[14]
但人类做到了。在进化过程中,人类并没有将制造皮艇、猎杀水牛或制造毒气喷枪的独特能力硬连接到基因中,而是编码了一项通用技能——模仿能力。例如,当有足够多的人和足够多的试错时,最终会有人想出如何建造一艘可使用的皮艇,而其他人可以准确地模仿这一过程。[15]
人类比其他物种更喜欢模仿;一旦有人有所创新,其他人很快就会采纳。然而,我们的模仿倾向也增强了适应不良性行为,其中最主要是幻想性信仰。诚然,在现代后工业社会中,模仿能力确实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它对人类生存的促进作用远不及前现代时期在亚北极、大平原或亚马孙流域所起的作用。因此,在现代世界,适应性行为和适应不良性行为之间的权衡使得模仿能力对于人类已不如过去那么有利,我们现在陷入晚更新世时期的模仿倾向中,这一倾向在现代时期的成本越来越高,其中最昂贵和最危险的代价就是对世界末日即将到来这一信仰的传播。
人类不仅对叙事的反应比对事实和数据的反应更加强烈,而且初步研究表明,越引人入胜的故事越能侵蚀人们的批判性思维能力。[16]此外,研究还表明,叙事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是存在内在利益冲突的:前者希望使消费者信服,并设计出最引人入胜的叙事,而后者如果是理性的,就应有意避开这些叙事,并仅仅依赖数据、事实以及分析的方法。
人类偏好于引人入胜的叙事,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人类还具有自欺欺人的倾向。人类本来很善于发现他人撒谎的真相,但是人类用欺骗自己的能力消除了这些真相,这使人类成为更好的骗子。[17]纵观历史,在各种宗教性群体幻想的主角中,作为局外人的骗子相对较少,更多的是一些被自己的幻想欺骗的受害者。
大约从150年前开始,基督教新教发展出一种信仰,其专业名称为“时代论前千禧年论”(简称“时代论”),其现代倡导者将其打磨成世界上最引人入胜的末日叙事。尽管其确切的内容因不同的神学风格而异,但基本叙事都是预测犹太人将返回以色列、重建耶路撒冷圣殿,并在那里恢复祭祀。然后,罗马帝国以十国联盟的形式重新组合起来,由一个有魅力、才华横溢、英俊潇洒的人领导,这个人是反基督者,是魔鬼在人间的化身,他与犹太人结成了一个七年联盟,但三年半后,这个反基督者背叛了犹太人,从而促成了外国军人对以色列的入侵。入侵者不仅包括俄国人,还包括穿越喜马拉雅山到达那里的2亿中国人。
一场灾难性的核战争接踵而至:大决战和其他恐怖事件,统称为大灾难。七年大灾难的最后,耶稣复临,击败反基督者,建立千禧年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数十亿人死亡。信仰耶稣的基督教徒被顺利地从大决战和大灾难中提到天堂——这就是“被提”。犹太人的结局差一些:1/3的犹太人改信了基督教,并规劝其他人也改信,从而在大灾难中幸存下来。另外2/3的犹太人就倒霉了。
不了解上述时代论叙事,就无法充分理解当前美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现状。大多数受过良好教育、非宗教取向的公民都认为这是极其怪诞的,但是,对相当一部分美国人来说,这一系列的预言事件就像《罗密欧与朱丽叶》或《教父》一样耳熟能详,像杰瑞·法威尔、金·贝克和吉米·斯瓦加特这样的电视福音布道者,他们对公众的吸引力也完全依赖于他们的时代论资质。
几个原因决定了对时代论叙事的普遍关注。以色列,尤其是重建圣殿在这一信仰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中东政策。美国对以色列扩大在约旦河西岸定居点的不加批判的支持和对巴以“两国方案”的明显放弃[18],可以直接追溯到福音派,也就是所谓的基督教犹太复国主义者的鼓吹,他们现在的影响力远远超过犹太复国主义[19]者。事实上,2018年5月美国驻耶路撒冷新大使馆落成典礼的开幕式和闭幕式是由两位时代论牧师主持的。其中一位是罗伯特·杰夫里斯,曾经声称希特勒帮助过犹太人返回以色列;另一位是约翰·哈吉,他认为卡特里娜飓风是上帝对新奥尔良罪恶[20]的惩罚。[21]
在核时代,即使是轻微的“世界末日不可避免”的宿命论也是危险的。2010年美国皮尤基金会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超过1/3的美国人相信耶稣会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回来,而且大多数人相信“被提”。[22]其中一个有此信仰的美国人就是罗纳德·里根[23]。他可以和杰瑞·法威尔这样的人畅所欲言地谈论时代论神学。福音派占据美国军队的近1/4,其中大部分是时代论者;他们的影响在空军学院尤为突出,所服务的部门控制了美国的大部分核武器。[24]1964年,丹尼尔·埃尔斯伯格和他的兰德公司老板审查完美国的核指挥系统后,放映了电影《奇爱博士》,并评论说这部电影很可能成为一部纪实节目。影片中,一位患精神病的美国空军基地指挥官奇爱博士关注于饮用水的氟化[25]——即使到今天仍然有部分时代论者被饮用水氟化问题困扰——影片中这位指挥官触发了第三次世界大战。[26]
历史上,基督教徒一直给犹太人贴上反基督的标签,这一概念本身就容易引起暴动。即使在今天,对一些极端福音派教徒来说,把这个标签贴在某人或任何团体身上,都可以为他们的谋杀辩护。
最后,单是时代论这一信仰就能够而且确实已经引发大规模死亡。1993年,在得克萨斯州的韦科镇,痴迷于《启示录》的大卫·考雷什[27]领导的大卫支教与不理解其信仰体系的联邦官员发生了冲突。
启示性末日论的起源在《新约》和《旧约》中都有,并且可能更早地起源于肥沃新月地带的多神教,因此,以色列犹太人中的极端主义者和伊斯兰教国家的末日剧本,都与基督教时代论者的末日剧本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这不足为奇。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谁扮演英雄,谁扮演反派人物。今天的穆斯林末日论者几乎一致认为犹太人是反基督者,而“伊斯兰国”之所以能够从世界各地招募新兵到叙利亚和伊拉克这片杀戮之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圣训中直接引用的末日论叙事。
要想理解金融泡沫和暴力性的末日疯狂等社会潮流是如何产生和传播的,可以先理解它们在什么情况下不会发生,这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对群体决策智慧的现代理解开始于1906年秋天,当时的先驱博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他是查尔斯·达尔文的表弟)参加了在普利茅斯举行的一年一度的英格兰西部肥畜和家禽展览。在那里,他进行了一次群体理性实验。大约800名参赛者以每个人6便士[28]的价格购买一张“公牛体重竞猜”的票,对公牛净重(即屠宰后去掉头和内脏)猜得最准的人将获得奖品。令人惊讶的是,所有猜测值的中位数为1207磅[29],与实际体重1198磅相差不到1%。所有猜测值的平均数为1197磅,几乎准确,尽管高尔顿在他发表在《自然》(Nature)上的第一篇文章中没有提到平均值这个数字,因为他认为中位数,也就是(按顺序排列后)所有数据中居于中间位置的数,在理论上比平均数更具有吸引力。[30]
高尔顿关于集体决策准确性的结论已经被反复证实。[31]最近,《纽约客》专栏作家詹姆斯·索罗维基在他的畅销书《群体的智慧》中总结了这一概念,他在书中提出,有效的群体智慧有三个要求:个体分析的独立性,个体经验和技能的多样性,以及收集个体意见的有效方式。[32]
那么,就我们的目的而言,什么才是“群体”——是弗朗西斯·高尔顿和詹姆斯·索罗维基提到的那些理性的人,还是吕克·茹雷、约瑟夫·迪·马布罗和大卫·考雷什这些不理性的人?
妄想性群体与智者群体之间的区别在于其成员之间的互动程度。高尔顿的约800名参赛者中的所有人,甚至大部分人,是否真的聚集成一个集体,这是值得怀疑的。他的实验有一个关键的、通常被忽略的细节,那就是它涉及牛的净重。在牛被屠宰前,没有人知道结果,参赛者必须在参赛卡上填写自己的地址,这样获胜者才能接到通知,且参赛者为了让自己的预测结果不对外泄露,在填写卡片之前并没有聚集在一起。
几年前,金融专家乔尔·格林布拉特对高尔顿实验进行了巧妙的改变,他向哈勒姆地区的一个小学生班级展示了一个装有1776颗果冻糖豆的罐子。和之前的实验一样,学生们独立提交的索引卡上所显示的平均估计值非常准确:1771颗果冻糖豆。然后格林布拉特让每个学生当众说出他们的估计值[33],这破坏了他们总体判断的准确性——新的“开放式”估计结果平均只有850颗果冻糖豆。[34]
因此,一组人的互动越多,其行为就越像一个真正的群体的行为,评估结果就越不准确。有时候,群体互动变得如此紧密、频繁,就产生了疯狂。用弗里德里希·尼采最简洁的话说,“在个体中,疯狂是罕见的;但在群体、政党、民族以及时代中,疯狂是司空见惯的”[35]。麦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他的《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中最有名的那一句话就是,“据说,人以群体为单位思考;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成群结队地发疯,但非常缓慢地逐个恢复意识”[36]。
因此,实现一组人整体判断的准确性,要求参与者不能像群体那样行动。此外,正如索罗维基所指出的,这还要求这组人中个体的多样性:一组人对于某项估计的观点越多,该估计就越准确。
观点的多样性也有利于个体;正如弗朗西斯·斯科特·菲茨杰拉德所言:“检验一流智力的标准,就是在头脑中同时存在两种相反的想法但仍保持行动能力。”[37]在过去30年中,心理学家菲利普·泰洛克检验了数百位著名专家预测的准确性;他发现,那些综合考虑各种往往相互矛盾的观点的人比那些从单一理论视角看待世界的人表现得更好。[38]简单一句话:无论是在政治、宗教还是金融领域,都要提防空想家和真信徒。
索罗维基的书描述了群体决策是如何成功的,而我的书将描述群体决策是如何失败的,以及群体决策失败时会发生什么。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不仅群体会疯狂,而且正如20世纪发生的几次事件那样,整个国家都会疯狂。
麦基做得并不完美,他的很多编写内容甚至都不是原创的;他可能从当时四年前出版的一本理查德·达文波特的书《了解假冒、欺骗和轻信》(Sketches of Imposture,Deception,and Credulity)中获得了灵感甚至摘录了部分内容。达文波特的书涵盖了许多相同领域的内容,但没有那么多细节。[39]另外,麦基对郁金香事件进行了耸人听闻的描述,并将“郁金香狂热”这个术语引入现代词典,也为现代评论家们所不屑,他们认为麦基描述的并不是一个全社会范围的现象。[40]
此外,麦基的章节、主题和时间顺序是混乱的;关于群体行为的章节(如金融泡沫、十字军东征)中穿插着关于时尚(头发长度、胡须和决斗)、健康和科学困境(磁化、炼金术)的章节。[41]
也就是说,麦基意识到了,我们的社会特性会如此频繁地干扰我们的理性。在这一事实面前,麦基(以及那个时代的任何其他观察者)的错误、混乱和可能缺乏独创性的问题,都可以忽略。
我第一次阅读《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是在25年前,尽管前三章所描述的金融狂热吸引了我,但我当时认为这种狂热与20世纪90年代初期表现相对良好的资本市场是没有关联的。我错了。让我惊讶的是,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随着互联网泡沫的发展,麦基描述的金融狂热景象在现实生活中出现。
20年后,伊斯兰国及其前身格外擅长向世界各地的信徒传教,其吸引了数千人从安全、繁荣的西方国家到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杀戮战场。在很大程度上,其这样做相当于兜售了一种末日叙事,这种叙事与大量基督教徒所信仰的末日叙事非常相似。麦基对这一主题也进行了一些详细的论述。
对深受《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这本书影响的人来说,伊斯兰国的崛起敲响了响亮而清晰的警钟。如果说宗教狂热的现代表现是存在的,那么这就是随着神经科学最近取得的快速发展,审视从中世纪至今的群体幻想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本书中,我忽略了几个麦基详细阐述的事件,例如时尚和健康狂热;而且,我并不直接报道政治事件。可能一些读者有疑问,在当今紧张的、两极分化的政治氛围中,我为什么选择这么做。我将这本书局限在金融和宗教群体狂热这两个领域,是为了使本书的主要内容保持在可控篇幅之内,也是因为我个人对金融和宗教群体狂热的共鸣。但是,读者会发现,这本书接下来所描述的事件及其心理学基础,可以与所有种类的狂热相联系,尤其是与20世纪的极权主义和21世纪的病毒阴谋论相联系,这不会有太大困难。
很显然,21世纪最重要的地缘政治事件是2001年9月11日世贸双子塔和五角大楼的遇袭,这场灾难增强了一种已经确立的现代伊斯兰教末日主义,后者被西方政治和文化的主导地位以及1979年苏联入侵阿富汗重新唤醒。可以说,20世纪美国文化和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转变是基督新教福音主义的兴起,这给美国的中东政策以及战略武器的指挥和控制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基督新教福音主义的兴起,都可以很容易地通过以往的宗教狂热来理解。
更笼统地说,本书将提供一个心理学框架,用来解释为什么人类有时候会出现各种类型的群体性疯狂。显然,人类是一种会模仿、会讲故事、会寻求地位、会道德性谴责他人、会怀念过去美好时光的猿类,所有这些都意味着,人类的未来必将充满宗教和金融群体狂热。
任何一个写群体幻想的作者都很快会遇到一个非常不方便的社会学事实。就像大流士故事中的希腊人和印度卡拉提亚人一样,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规范的产物,有时,一个社会的圣礼是另一个社会的亵渎。例如,世界上有许多神学(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倾向于将他人的信仰体系视为异端,这甚至会发生在密切相关的教派中,也就是弗洛伊德著名的“微小差异的自恋”[42]。正如那个古老的笑话,几百人共有的幻想被称为“邪教”,而数百万人共有的幻想被称为“宗教”。
相当一部分美国人相信《启示录》的字面真理:世界将很快遭受一场末日大灾难。非原教旨主义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可能会认为,末日叙事只是一种幻想,这种群体性幻想对信徒或世界上的其他人极少产生强烈危害。但是事实恰恰相反,所有成功的群体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共有的幻想。无论美国社会存在什么缺陷,我们最大的力量在于我们信仰法治和法律面前的平等;同样,我们的经济运行良好,是因为几乎所有人都相信,纸币和更为缥缈的电子交易货币代表着真实的资产和债务。但归根结底,这些有益的共同信仰只不过是全社会的骗局:只有在大多数人都相信的情况下,它们才是正确的——这就是所谓的“仙子效应”[43]。因此,我选择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变坏的群体幻想上,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极其有害的大众幻想和群体疯狂”。
本书的讲述基本按照年代顺序,从麦基没有提到过的中世纪末日狂热事件开始,到近期末日狂热最壮观的例子——中东伊斯兰国的崛起。在这两者之间,我按照发生顺序向读者介绍过去这段时间里所发生的各种金融和宗教狂热事件,以及相关的神经科学发展历程。
我们首先从人类群体幻想的黑暗中心——中世纪的欧洲开始。在那里,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西多会[44]修道士受《圣经》启示类书卷的启发,发展了一种神学,引发了一系列可怕的新教末日叛乱。
1 末日论的起源
约阿希姆的子民们
老虎去打猎了,
鸟儿开始飞翔;
男人坐下来想,“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老虎睡着了,
鸟儿降落了;
男人不得不告诉自己他明白。
——库尔特·冯内古特[1]12世纪末,欧洲的国王和王后们踏上了艰苦的旅程,来到遥远的卡拉布里亚山上的一座修道院,沐浴在一位几乎被遗忘的西多会修道院院长——菲奥雷的约阿希姆[2]的传奇智慧中。在1190—1191年第三次十字军东征途中,狮心王理查[3]也经过这里,寻找自己的未来景象。[4]
这位沉默寡言而又有智慧的修道院院长喜欢数字和历史类比,他将人类历史分为三个时代,并预言一个即将到来的黄金时代。这正是欧洲统治者被吸引到修道院的原因。不幸的是,约阿希姆无意中点燃了预言的导火索。他的未来景象对饱受蹂躏的穷人来说是一种雄辩的诉说,在他们心中激起了革命。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他最初的和平模式演变成一种血腥的末日神学,席卷欧洲大片土地。
要想理解这是如何发生的,需要援引《圣经》的三大末日叙事:《旧约》中的《以西结书》和《但以理书》,以及《新约》的最后一本书《启示录》。虽然这三本书对现代非宗教读者来说可能显得晦涩难懂,但它们有助于解释基督教福音派教徒与其他美国人之间的文化分化,这种分化在过去几个选举周期中变得非常明显。基督教福音派教徒对这三本书的内容像对美国独立战争故事和内战故事一样熟悉,但其他美国人并不太了解这些书。此外,即使是福音派教徒也常常不知道这三本书中故事背后的古代近东[5]历史,特别是埃及人、非利士人、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以及以色列王国和犹大王国这两个犹太王国之间的复杂关系。
《以西结书》、《但以理书》和《启示录》为一系列宗教群体的末日幻想提供了背景,这些幻想在许多方面与瑞士切伊里村的悲剧相似。幻想是亚伯拉罕宗教[6]自诞生以来一直具有的特征,最突出的体现包括16世纪的德国明斯特镇,19世纪中期的美国米勒运动,以及随着现代以色列国家的建立、对即将到来的末日进行的各种反复和广泛的预测。
宗教狂热往往发生在最糟糕的年代。在这样的年代,人类希望摆脱困境,回到美好的旧时代,回到一个神话般和平、和谐和繁荣的时代。现存最早的希腊诗歌之一,约公元前700年赫西俄德[7]的《工作与时日》很好地表达了这一点。当时的希腊极度贫困,作者在雅典西北部维奥蒂亚的一个农场艰难度日,他把这个农场描述为“冬天不好,夏天闷热,任何时候都不好”[8]。赫西俄德想象着,这些事情在过去的年代里肯定会好一些。在他所讲述的神话中,首先出现的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他们创造了一个“人类的黄金种族”,这个种族:
像诸神一样生活,没有内心的悲痛,没有劳累和忧愁。他们不会悲惨地衰老,四肢永远有力;除了远离所有的不幸,他们还享受筵宴的快乐。他们的死亡就像熟睡一样安详,他们拥有一切美好的东西。肥沃的土地自动慷慨地产出丰盛又足量的果实。他们和平轻松地生活在富有的土地上,羊群随处可见,诸神眷爱着他们。[9]
然后是第二代种族,“用白银打造的,到目前为止还不那么高贵”。他们仍然受到祝福,但他们犯了罪而且没有向神献祭。随后是第三代种族,他们的盔甲、房屋和工具都是由青铜打造的。出于某种原因,诸神给了第四代种族比第三代种族更好的平局:一半死于战斗,另一半以半神的身份生活。赫西俄德的第五代种族是“一个铁族,人们白天不停地感到劳累和悲伤,夜晚接二连三地死去,诸神给他们设置了很多麻烦”。赫西俄德预言,他们的孩子会更差——唯利是图,口出恶言,最糟糕的是,他们不愿意赡养年迈的父母。[10]生活确实是孤独、贫穷、肮脏、野蛮和短暂的——赫西俄德的描述比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描述早了2000多年。
赫西俄德时代的苦难生活尽管凄凉,但至少是当地土地和文化的固有特征——土地的贫瘠、人的贪婪和邻近城邦的侵略。但毕竟,敌对邻邦的人和他们有着相同的宗教和文化,尽管战胜方经常奴役战败的邻居,但在伯罗奔尼撒战争[11]之前,通常不会取战败方的性命。
犹太人是怎样来到圣地定居的,这仍然是一个谜,因为历史学家质疑摩西和《出埃及记》的真实性。毋庸置疑的是,后来以色列人征服了迦南人,比征服随后凶猛的“海上民族”更容易。迦南人是巴勒斯坦地区文化上更先进但侵略性更弱的原住民,而“海上民族”是一个神秘的种族,不仅侵犯了埃及,可能还消灭了包括迈锡尼在内的几个地中海西岸文明。在所谓的“犹太人逃离埃及”后不久,当地的“海上民族”——非利士人在现代加沙地带和特拉维夫之间建立了一个滩头阵地,并开始向内陆推进。
非利士人的威胁促进了以色列各个部落的联合。扫罗最终被选为以色列的领袖,并开启了希伯来人联盟的时期。扫罗曾经是非利士人的雇佣兵,他击败了以前的雇主。公元前1000年之后,扫罗的副官大卫在扫罗死后接替了他的职位。大卫也曾是非利士人的雇佣兵,是一位更具军事天赋和魅力的领袖,在他的领导下,他们不仅占领了北部的以色列地区和南部的犹大地区,还占领了一座由迦南人控制的、设有重防的城镇耶路撒冷,其作为大卫的私人领地。
大卫领导下的犹太人地理版图达到最大,向北延伸到大马士革。但我们今天所说的“大卫王国”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是由三个独立的部分组成的:犹大王国、以色列王国和耶路撒冷。其中犹大王国和以色列王国具有独立的王权(见图1-1),由大卫分别占有,而耶路撒冷是大卫的私人财产。
图1-1 大卫王国的犹大王国和以色列王国
注:书中地图系原文插附地图。
他的儿子所罗门统一了这个联盟。所罗门像一名雄心勃勃的建筑师,他修建了一系列宫殿、堡垒和朝圣场所,其中最著名的是耶路撒冷第一圣殿。他还积极开展婚姻外交:娶了一位法老的女儿为妻,根据《列王纪上》[12],他至少拥有700个妻子和300个妃嫔。他在美吉多[13]建立的一个堡垒后来因其希腊名称而更为人所知:哈米吉多顿[14]。
所罗门的建筑计划不仅耗费巨资,而且需要众多的劳役,使民生怨愤。公元前931年,所罗门去世,他的儿子罗波安拒绝北上到以色列首都示剑城参加加冕典礼,至此以色列王国退出联邦[15]。[16]
当亚述人成为强大的“军事机器”时,南北分裂对犹太人的独立是致命的。公元前9世纪,北方的以色列王国开始向亚述人进贡。公元前745年,提格拉·帕拉萨三世夺取了亚述王位,他挥师西进开始分割以色列王国。公元前721年,他的继任者撒缦以色五世和萨尔贡二世(又译撒珥根二世)征服了以色列王国,萨尔贡二世的史册记录:“我带走了住在这里的27290人,并挑选了50辆战车给我的皇家军队……我修复了那座城市,使它比以前更加伟大;把被我手征服的土地上的人,迁到这里住。”[17]
萨尔贡将以色列王国中的精英们(包括贵族、富豪、能工巧匠等)驱逐到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沿岸;他们逐渐消失在历史的迷雾中,很可能是同化融合到当地的美索不达米亚人中了,从而出现了10个“消失的部落”。亚述人随后将目光转向了南部的犹大王国,并在公元前701年发动了一次进攻,但失败了。此后一个世纪,不知何故,亚述人没有再进犯犹大国,也许是想把该地区作为他们和埃及人之间的缓冲区。这拯救了犹大国和犹太人民,使他们免遭北部以色列王国那样湮灭消失的厄运。
公元前605年左右,亚述被巴比伦人攻陷,犹太人面临着一股更可怕的征服力量。公元前597年,尼布甲尼撒二世带领巴比伦人攻占了耶路撒冷。据《列王纪下》记载:
……犹大王约雅斤和他母亲、臣仆、首领、太监一同出城,投降巴比伦王,巴比伦王便拿住他。那时,是巴比伦王第八年。
巴比伦王将耶和华殿和王宫里的宝物都拿去了,将以色列王所罗门所造耶和华殿里的金器都毁坏了,正如耶和华所说的。
又将耶路撒冷的众民和众首领,并所有大能的勇士共一万人,连一切木匠、铁匠都掳了去。除了国中极贫穷的人以外,没有剩下的。[18]
更可怕的事情还在后面。大约公元前587年,巴比伦人在犹大国扶持的傀儡西底家反叛,作为回应,巴比伦人攻破耶路撒冷的城墙,蜂拥而入。国王逃跑,但在杰里科附近被捉,巴比伦人“在西底家眼前杀了他的众子,然后剜了他的眼睛,用铜镣铐把他绑起来,将他掳到巴比伦去”[19]。
鉴于北方邻国“消失”的经历,犹地亚人[20]非常清楚,尼布甲尼撒二世正以灭绝的方式威胁着他们的文化甚至是生存,因此他们寻找一种极端的解决方式:一场奇迹般的大灾难,将他们从即将被湮灭中解救出来。——这是同时期的希腊诗人赫西俄德所不需要的,因为他的文化并没有受到这种被灭亡的威胁。
公元前597年,与约雅斤一起被虏到幼发拉底河沿岸的流亡者中,有一位受过圣殿教育的祭司,名叫以西结。《以西结书》是他本人或他人以他的名义写的,书中记录的内容开始于五年后,也就是公元前592年。随着天堂的幻象向他打开,一辆载着上帝的战车出现了,这辆战车有四个幻影般的有翅膀的活物,每个活物都有四张脸:人脸、狮脸、牛脸和鹰脸。
《以西结书》是《圣经》中第一本重要的末日启示类书籍,不管它的作者是谁[21],写作时间一定是在圣地环境恶化的那几十年里。正如《列王纪下》中所描述的,巴比伦人放逐了犹大王国的王室成员、祭司和富人,留下了大量的下层阶级。起初,被虏往巴比伦的这些贵族乐观地认为他们很快就会回到耶路撒冷,但公元前587年,耶路撒冷和第一圣殿被摧毁,这使他们的叙事文学朝着启示末日的方向演变。
《以西结书》的作者讲述的故事从被征服的原因(即犹大的不敬),转向上帝的回归和犹太国家的重建。他转向了一个在接下来的几千年中越来越引起共鸣的叙事:人类的堕落,上帝的愤怒,他的回归,以及后来他儿子重建王国,并将不虔诚的人罚入地狱。
《以西结书》依次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以西结被任命为先知(传达上帝讯息的人);第二,重建大卫王国,并摧毁现实中的敌人,以及摧毁神话中的敌人——可怕的玛各和统治者歌革;第三,新圣殿的辉煌,以及一个复兴并扩大的犹太国家的辉煌。(《圣经》后来的书卷混淆了歌革和玛各,因为两者都可以解释为人或地区。)
以西结还描述了大卫王国重建之后,以色列人将如何遭受这个神话中的掠夺者的入侵,然后击败他。这是《圣经》中首次实际性地提到歌革这个人物,他最终将演变成《新约》中的反基督者,是现代新教徒启示性末日预言中的主要人物之一。[22]以上三个部分的预言应验过程中包括许多奇妙而可怕的幻象,战胜邪恶力量,以及新世界的荣耀,这些成为随后许多末日叙事的基础。
《圣经》中的第二本重要的末日启示类书籍是《但以理书》,据说写作时代与《以西结书》相同。它的开篇是征服耶路撒冷,流放巴比伦,以及尼布甲尼撒二世提挈四个聪明的希伯来人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和但以理,“国王向他们咨询所有智慧和领悟方面的问题,发现他们比王国里所有术士和占卜师好10倍”[23]。
尼布甲尼撒做了一个几乎记不清楚的梦。他只知道这是一个重大预兆,但不知道其他方面的细节。当宫廷占卜师说他们没有能力把梦的细节和梦的讲解告诉他时,尼布甲尼撒下令,不仅要杀死这些占卜师,还要杀死王国里的所有智者,包括四个希伯来人。
幸运的是,上帝向但以理展示了国王梦的内容:一个可怕的幽灵,有着金色的头、银色的胸膛和手臂、青铜的腰腹和臀股、铁的腿,以及半铁半泥的脚(因此出现了现代短语“泥足”)。一块石头打碎这个野兽的脚;然后石头变得越来越大,先是变成一座山,然后充满整个天下。[24]
但以理所描述的野兽的金、银、铜、铁恰好与赫西俄德所讲述的时代相匹配;这可能不是巧合,因为同一时期的波斯文本中也描述过根据这四种金属命名的四个历史时代。[25]
上帝给但以理讲解了这个梦,但以理将解梦转述给尼布甲尼撒二世:野兽的头是尼布甲尼撒本人,银和铜部分代表未来较小的王国,铁和泥足是一个伟大的联合帝国,但由于铁和泥两种元素不相合,联合帝国很容易破裂。最后,上帝接管了统治权:“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26]
很多学者根据书中的内容推测,《但以理书》的写作时间并不是巴比伦流亡时期,而是在公元前2世纪。如果这个推测正确的话,那么从尼布甲尼撒二世到这本书的实际写作之间的3个多世纪里,发生了很多事情:居鲁士国王征服了巴比伦人,允许犹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地区并建造第二圣殿;但是,公元前332年,巴勒斯坦又被亚历山大占领。在被希腊统治期间,任何一个有文化的犹地亚人[27]都知道叙事中的预言是什么:尼布甲尼撒二世梦中野兽的半铁半泥脚代表了希腊托勒密帝国和塞琉西帝国[28]——亚历山大大帝征服地区的继承国——的衰弱及其最终的毁灭。《但以理书》的作者很可能想让书看起来比实际写得早3个世纪,以增强其预言的可信度。
希腊人给犹太人带来了另一个生存威胁。公元前167年,位于黎凡特地区的希腊塞琉西帝国统治者安条克四世任命墨涅拉俄斯为犹太大祭司。后者主张对宗教习俗进行彻底改革,其计划包括废除祭祀和摩西律法等。安条克四世还将第二圣殿改造成世俗空间,并用宙斯雕像[29]亵渎它。
改革派祭司、传统犹太人和安条克之间的冲突逐渐失控;公元前167—前164年,安条克的军队抢劫了圣殿,摧毁了神圣的卷轴,并将任何遵守安息日、割礼和献祭仪式的人处以死刑。他还洗劫了耶路撒冷;杀害、奴役和驱逐成千上万的居民;拆毁了耶路撒冷城墙;在城里驻扎希腊军队。
这还不是全部:犹太人被要求在圣殿敬拜宙斯雕像,并献祭猪。最终在公元前164年,传统主义者马卡比兄弟领导的起义爆发,他们首先消除了这些可憎的行为,之后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犹太国家,该国家一直持续到公元前63年被罗马征服。
《但以理书》的上半部分结束时,男主角(指但以理)被送到狮穴敬拜上帝,并在上帝的保护下奇迹般地幸存下来。在书的后半部分,但以理本人梦见了异象,他自称不理解这些异象,但实际上这些异象只是尼布甲尼撒的梦的一个变体。四头幻影般的野兽依次从海里出来,每一头都比上一头更令人敬畏:一头被拔出翅膀的狮子;一头牙齿间咬着肋骨的熊;一头有四头和四翅的豹子;最后一头挑战动物学分类,“可怕又狰狞”,有着铁牙和铁角,在但以理的注视下,铁牙和铁角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一个角长着眼睛和嘴巴,能说“夸大的话”[30]。上帝出现了,宝座上发出火焰,他征服了第四只野兽。就像尼布甲尼撒的梦一样,这只野兽代表塞琉西帝国。在接下来的居鲁士及其接替者大流士和伯沙撒统治期间[31],但以理又看到了异象,异象以寓言的形式讲述了波斯帝国被亚历山大征服以及波斯帝国的最终解体。这本书的最后一章描述了一个神圣的审判,在这个审判中,死者被复活,一些人享受“永生”,而另一些人在上帝的永久统治下被判“耻辱和永远的蔑视”。[32]
《圣经》中的第三本末日启示类书籍是《启示录》,95年左右由书中被称为“约翰”的人写作,他是上帝讯息的一个谦卑的接收者。作者很有可能不是当时大约90岁的使徒约翰,而是生活在小亚细亚的帕特莫斯岛上的一名囚犯,是一位更为平庸的先知。这部作品最终被大多数基督教教派编纂成《圣经》的最后一本书。
大多数现代读者,即使有深厚的宗教背景,也会发现《启示录》是一卷难以理解的、晦涩难懂的书。历史学家R.H.查尔斯说:
从最早的教会时代开始,人们就普遍承认《启示录》是整套《圣经》中最难读的一卷。不仅略读,即使认真研读,读者也依然会觉得困惑。这从《启示录》的解读史中也可以体现出来。[33]
《启示录》读起来像是一堆杂乱无章的图像,甚至比《但以理书》中的异象更梦幻。它与《但以理书》的异象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可能并非巧合。
因此,对这本书的解读,需要具备东罗马帝国以及马卡比时期的专业历史知识。查尔斯对这本书进行了细致的文学分析,他认为帕特莫斯岛上的约翰很可能在完成这本书之前就去世了,后人对他未完成的原稿进行了不适当的编辑,造成了这本书的难懂。学识渊博的学者们几乎完全缺乏对该书叙事结构的共识。在过去几个世纪,这种解读困难造成了无穷无尽的伤害和混乱。[34]
《启示录》由22章组成;前三章是约翰写给罗马帝国东部七教堂的信。接下来两章描述了主的宝座,被24位长老和4只可敬的野兽围绕着;出现了用7个封印封严的书卷,只有犹太大卫国王的后裔才能打开;一只被杀过的七角七眼的羔羊(圣经学者认为羔羊代表耶稣)正符合要求,这只羔羊一个接一个地揭开了封印。
第六章到第八章描述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前四印打开后出现了四匹颜色分别为白色、红色、黑色和灰色的马,分别象征着战争、国际冲突、饥荒和瘟疫。第五印打开后出现了祭坛下的殉道者,象征着迫害;第六印是地震。接下来是一段插曲,144000名犹太人被“封印”(额上有上帝的印记;12个部落各12000人)。第七印,也是最后一个封印,是由8位天使带来的;前面7位吹号,第8位摧毁世界。
接下来的三章出现了同样令人困惑的画面:天使们吹响了七个号角,带来类似于七印那样的灾难。中间有个插曲,约翰被一位天使命令吃一本小书,然后天使指示他设计新的耶路撒冷和圣殿。
书的后半部分描述了一条巨大的红龙,有7个头、7顶王冠和10个角。这条龙被认定为撒旦,他试图吞食一个新生儿,但没有成功。那个新生儿是上帝的儿子,因为寓言中的玛丽即将生下他。[35]
接着是更多的幻象:第二只7头、10角、戴着10顶王冠的野兽,制造出寻常的混乱;第三只有两个角的复合兽,也在制造混乱;“羔羊”(耶稣)归来,指挥144000名原住犹太人;7个碗(或小瓶,取决于解释版本)倾倒在地上,带来类似于封印和号角的灾难;最后,一个可怕的女性形象,巴比伦的大淫妇出现了,被学者解释为罗马帝国或是耶路撒冷的背叛者。
在第十九章和第二十章中,一位天使将龙/撒旦抛入火湖1000年,殉道者复活。1000年后,撒旦归来,征募了一支庞大的军队,“人数之多犹如大海之沙”,包括来自玛各的歌革,进行最后的战斗,最后撒旦被永远地扔回火湖。最后的审判将正义者与邪恶者分开,后者将和撒旦一起被封进火湖,连同“死亡与地狱”。最后两章描述了规模宏大的新耶路撒冷城的荣耀,“……12000弗隆[36]。长度、宽度和高度都相等”,并且基督应许说他很快就会回来。[37]
《启示录》的基本叙事是耶稣回到地球与邪恶做斗争,并最终将邪恶抛入火热的永恒,将正义之人提入天堂,宣判其他人,并毁灭世界。至于确切的细节如何,就只是一个解释方面的问题了。此外,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它与《旧约》的末日叙事有着共同的起源,特别是与它非常相似的《但以理书》。事实上,《但以理书》和《启示录》的结构和内容并非基督教和犹太教所独有;哲学家、神学历史学家米尔恰·伊利亚德的研究显示,世界各地、不同时期的宗教有许多共同的主题;其中最持久的主题是赦免正义的世界末日之火,他推测这起源于波斯教/琐罗亚斯德教[38]。[39]
《启示录》中那些极端的模棱两可的内容,可以有无限的解释。最突出的是,如果人类历史上存在千禧年,那么应该如何理解“1000年”,以及为什么末日发生的时间如此精确。在神学术语中,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被称为“末日论”:末日时代人类的最终结局。
模棱两可和难解性更扩大了《启示录》的影响力,因为这为世界何时结束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解释性寓言开辟了道路。用宗教历史学家罗伯特·赖特的话说:
模棱两可、选择性保留和误导性的释义结合在一起,使信徒可以对宗教教义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他们只需要巧妙地运用隐喻和寓言,便可抹去文本的字面意思,并用完全不同的东西取代它。而如果原始文本的语义非常清晰,那么无论用什么工具都无法达到这种效果。[40]
根据2010年的一项国际调查,有35%的现代美国人相信《圣经》代表了上帝的字面意思,同样有35%的人认为耶稣会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回到地球。[41]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信仰的回溯时间越久,这种信仰就越普遍。
从基督教早期开始,神学家们就假定了耶稣回归的三种不同的年表。第一种是教会已经建立了千禧年,耶稣将在千禧年结束时回归。这种时间序列在神学术语上被称为“后千禧年主义”,包括现在或未来的1000年时期,然后是最后审判和耶稣回归。第二种是前千禧年主义,意思是耶稣在千禧年之前回来,然后是最后的审判;换句话说,耶稣回归、最后的审判,以及千禧年本身都在未来。最后一种是所谓的“非千禧年主义”,即千禧年只是一个寓言性的概念,在现实中并不存在。[42]在这三种解释中,前千禧年主义的叙事最引人注目。几乎从《启示录》写完那一刻开始,书中模棱两可的语言以及人类对故事结局的渴望就催生了各种源源不断的前千禧年主义末日故事。
罗马帝国晚期最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希波的奥古斯丁,抵制住了这种诱惑,发誓不去尝试计算末日时间,“真理之口告诉我们,这件事不是我们应该知道的,因此,我们试图预计并设定这个世界的剩余时间是徒劳的”,更通俗地说,“放松你的手指,让它们休息一下”。[43]之后一段时间里,在教会的末日论立场中,奥古斯丁的这种不干预态度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直到约阿希姆的神学继承人登上历史舞台。他们迫不及待地期望末日时代的到来。
人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叙事来理解世界的,虽然末日预言可能是有史以来最引人注目的,但它的预测屡屡失败。预测研究表明,人类在预测未来方面的能力很差。实际上,只要观察历史上预测事件的正确概率,就会比基于叙事的推理更好地预测未来,而显然,到目前为止,对末日时间预测正确的概率一直是零。
既然末日预测的准确性为零,为什么我们会被这些叙事影响?更一般地说,为什么基于叙事的推理如此站不住脚?心理学家已经证明,人们是“认知吝啬鬼”[44],他们不愿意进行严格的分析,而是倾向于启发法——一种简单的心理捷径。而一个令人信服的叙事就是最有力的启发法。[45]
20世纪,神经科学家发现人类有两种不同类型的认知过程:第一种是快速的情绪反应,位于我们大脑深处进化古老的边缘系统,即所谓的“爬虫脑”,第二种是一种缓慢得多的有意识推理,产生于进化上比较新的大脑皮质,位于大脑边缘系统的上方。2000年,心理学家基思·斯坦诺维奇和理查德·韦斯特将这两种大脑系统分别标注为系统1和系统2,自此我们就一直沿用这种最普通的分类方法。[46]
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系统1比系统2更占支配地位是有道理的;数亿年来,早在人类进化出系统2之前,快速反应的系统1就驱动着动物们对危险信号做出行为反应,例如蛇的嘶嘶声或捕食性动物的脚步声。而反应速度较慢的系统2,可能进化时间还不到十万年,因此只能在更古老的系统1的束缚下运作。更简单地说,我们更快的情感机器引领着我们,而我们较慢的“理性”跟随着我们。在自然界中,系统1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使我们甚至能够在危险的感官信息进入意识之前就做出反应;但在一个相对安全、危险持续时间更长的后工业世界,系统1的优势往往会带来巨大的成本。
因此,我们越多地依赖叙事,越少地依赖硬数据,就越远离现实世界。你是否曾在一本小说中深深迷失自己,以至于忘记了周围的世界?你有没有听过一个令人着迷的电台广播,以至于你停在车道上10分钟,这样就不会错过结尾?在心理学界,这被称为“运送”。心理学家理查德·格里格将叙事定义为一种装置,其可以暂时在精神上将听众或读者从他们周围的环境中“运送”出去;当“运送”结束时,他们会回到原来的环境中,但此时环境在“运送时有所改变”。[47]
换句话说,一部小说或非小说、电影、舞台表演或绘画作品能够暂时将读者、观众或听众从现实世界中“运送”出去,当他们回来时,现实世界已经有了一点儿改变。正如艾米莉·狄金森[48]所说:
没有一艘战舰能像一本书一样,
带着我们在天地之外翱翔,
也没有任何一匹骏马能像一页诗篇欢腾奔跳。
最贫穷的人也能从这里通过,
没有强迫缴费,
这是多么廉价的马车,
它承载着人类的全部灵魂。[49]
在过去几十年里,研究人员已经证明,人们所掌握的事实很容易受到虚构数据的侵蚀,即使这些数据被清楚地标记为虚构。保罗·罗津和他的同事在宾夕法尼亚大学进行了一项经典实验,他们向受试者展示了两个新买的、相同的玻璃瓶,里面装有蔗糖,并且告诉受试者,这两个瓶子都是首次使用;然后向受试者展示了这两个瓶子上贴的新标签,一个写着“蔗糖”,另一个写着“氰化物”;他们坚定地告诉受试者:“记住,两个瓶子里装的都是糖。”
然后,他们将两个瓶子里的糖分别搅拌到一些盛水的杯子里;要求受试者说出想从每种杯子中喝多少水,然后受试者从两种杯子里分别喝一小口水。最终50名受试者中的41人选择的是那些蔗糖来自标有“蔗糖”的玻璃瓶的杯子。即使让受试者自己贴上标签,实验效果仍然存在。[50]
这项研究以及其他类似的研究表明,人类无法将虚构世界和真实世界分开,换句话说,他们无法在文学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进行清晰的“切换”。1975年,电影《大白鲨》上映。《时代》杂志报道了那个夏天:
从前那些勇敢的游泳者,现在只敢挤在离岸几码[51]处游泳,被太阳几乎晒晕的他们紧张地踌躇在水边,出现一点点背鳍靠近海滩的迹象就会让他们很紧张。在加利福尼亚州圣莫尼卡市的冲浪场上,一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喊道:“你想被吃掉吗?”即使是一条卑微的被称为“海洋猎犬”的狗鲨,由于它是鲨鱼,也被怀疑有杀人意图。“杀了它,杀了它,”一位纽约长岛垂钓者对他的同伴说,“在它长大杀死我们所有人之前,”而他同伴的钓竿上挂着一条仅仅两英尺[52]长、几乎没有牙齿的鱼。[53]
这种效果是故意的:电影制片人故意将影片上映时间推迟到夏季。正如其中一个制片人所说:“一个游泳者,如果他看过或听说过这部电影,那么当他把脚趾伸进海里时,一定会联想到一条大白鲨。”[54]
20世纪70年代,心理学家克莱顿·刘易斯和约翰·安德森研究了可识别的错误描述对核对确凿事实的影响。在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受试者被告知了一些历史上关于乔治·华盛顿的真实描述,他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他横渡了特拉华河,他戴着假发。再把一些虚假描述提供给受试者,诸如华盛顿是《汤姆·索亚历险记》的作者,他至今仍活着,等等。这时,受试者核对真实描述所需要的时间更长,而且每增加一个虚假描述,受试者核对时所犯的错误就越多。[55]
格里格也进行了一些细致而又专业的实验,他的实验表明,小说内容越遵循历史事实,读者接下来就越难将虚构叙事和真实事件区分开。他举的其中一个例子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之谜》,这本书中的历史和地理背景通常是真实的。虽然作者阿瑟·柯南·道尔的读者一开始能清晰区分虚构的19世纪伦敦与真实历史上的伦敦,但格里格发现,道尔对19世纪伦敦的描绘是如此逼真,以至于其虚构部分也侵入读者对于这个现实城市的心理图像中。[56]
换句话说,文学作品、电影和艺术可以使人们难以区分事实和虚构。正如格里格所说:“沉浸在叙事文学中,会导致与事实和现实世界的隔离。”[57]
其他研究人员进一步发现,引人入胜的虚构叙事能够侵蚀人类的分析过程。俄亥俄州立大学的两位心理学家,梅拉妮·格林和蒂莫西·布罗克,扩展了格里格的研究。他们通过观察首次发现,叙事很明显比辞藻华丽的争辩更能引起公众关注:
小说、电影、肥皂剧、音乐歌词,以及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中的故事远比广告、布道、社论、广告牌等更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叙事改变信仰的力量从来没有被怀疑过,也一直令人恐惧。[58]
格林和布罗克根据以下几个指标对“运送”进行了量化:读者构思叙事场景并将自身置于其中的能力、心理和情感的参与程度、对相关叙事的感知、想要知道结局的渴望,以及“叙事中的事件改变了我的生活”的感觉,这些能提高“运送分数”。反之,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注意力的分散,以及叙事随后被遗忘的容易程度,将降低“运送分数”。
他们让受试者阅读了一个令人伤心的真实故事,故事里一个名叫凯蒂的小女孩被精神病患者刺死。他们将这个“商场刺杀案”故事以两种形式分别呈现给受试者。第一种是两栏的“非虚构”版本,小字体,看起来像报纸上的报道;第二种是类似于文学杂志的“虚构”版本,以粗体警示文字为标题,“商场刺杀事件是一个短篇故事,发表在1993年12月俄亥俄州小说杂志《阿克伦最佳小说》的专题上,其中与真实人物和地点的相似性当然只是巧合。”
然后,根据上面讨论的“运送分数”,格林和布罗克将受试者分成两组,低分组和高分组,并询问他们对故事的看法。实验结果是,高分组受试者比低分组受试者更有可能同情故事中的小女孩凯蒂,并认为世界是不公正的,那种商场袭击是常见的,以及精神病患者的自由应该受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明确地将这个故事标记为虚构并没有减少故事对受试者态度的影响:对于非虚构和虚构两种形式,“运送”影响是相同的。
接下来,他们要求受试者对一些文本内容进行初步分析,例如,识别有关“匹诺曹”以及有关“四年级练习题”的文本。在测试中,他们要求受试者圈出那些不符合“匹诺曹”内容的文本,或圈出那些四年级学生不理解的单词和短语。结果同样引人注目:两种情况下,高分组识别的内容比低分组的一半还要少。这些实验结果与假设一致,用作者的话来说,“被‘运送’的个体更少地倾向于怀疑、质疑或不信任。‘运送’使人更加倾向于将信息识别为真实。”[59]换句话说,高度的叙事性运送损害了一个人的关键能力。
格林和布罗克注意到,将叙事明确标注为真实或虚构,对它们“运送”读者的程度没有影响,他们评论道:
一旦读者开始阅读一篇引人入胜的叙事,那么叙事来源(真实或者虚构)的影响力就会减弱。这样一来,不管故事是不是真实的,读者都可能会采纳故事所体现的信仰。因此,当信息的来源可信度较低或者演讲者缺乏有力论据的时候,叙事的这种优势都可以被利用。[60]
因此,读者或听众越深入了解一个故事,他们就越会停止怀疑,也就越不关注故事的真实性或虚构性。虽然反向因果关系可能是分析能力较低的人更容易被“运送”,但“运送”会减弱分析能力这个逻辑更有意义,而且叙事越有说服力,其读者就越忘乎所以。
换句话说,一个好故事通常能胜过最铁的事实。2015年9月16日的共和党初选辩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被问及疫苗的安全性时,参选者之一、著名神经外科医生本·卡森简要总结了大量存在的数据,证明疫苗接种与孤独症之间缺乏相关性。而唐纳德·特朗普却回应说“孤独症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病”,然后讲述了一个被他称为“漂亮的孩子”的雇员接种疫苗后患上孤独症的故事。大多数旁听者在这次辩论中支持特朗普;一位记者写道:“特朗普知道他在做什么,因为他讲的故事比仅仅陈述事实更具感染力和说服力。”[61]如果你想说服某人,就用叙事的方式以其大脑系统1为攻击目标,而不是用事实和数据以大脑系统2为攻击目标。
音乐比叙事更能刺激系统1。听觉信息通过内耳的毛细胞传递到听神经,然后从下脑干传递到上脑干,再从上脑干传递到丘脑,丘脑将有关声音的信息发送给系统1和系统2(见图1-2)。
图1-2 听觉信息至系统1和系统2的传递示意图
一对丘脑位于脑干顶部;它们被认为是大脑接收来自下面的感官信息的主要中继站。丘脑直接与系统1相连,特别是伏隔核和杏仁核,它们分别介导愉悦和厌恶。[62]丘脑还向系统2的听觉部分发送声音信息,这些听觉部分包括一部分被称为赫氏回(也称颞横回)的大脑颞叶,及其以外的大脑皮质联合区,它们负责解释声音并使我们有意识地感受到声音。关键在于,听觉与系统2的连接更为间接,因此与系统1相比连接更慢。
从丘脑到系统1的传导更直接,这意味着,一首令人兴奋的曲调通过系统2到达我们的意识之前,它可以先通过激活伏隔核使我们产生快感;相反,当我们听到电影中的反派或英雄即将到来的厄运所伴随的黑暗小调时,我们的杏仁核几乎立刻燃烧起来。
因此,音乐可以看作通往人类情绪的一条进化久远的高速公路。由于音乐可以如此有效地绕过我们的系统2而直接作用于系统1,它的说服力自古以来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旋律很可能在句法上早于复杂的人类语言,母亲们会自发地为婴儿唱歌,世界各地几乎所有的宗教仪式和爱国事件都涉及音乐。
乔治·奥威尔描述了当猪少校用一首《英格兰牲畜之歌》劝诫其追随者反抗农场主琼斯时,音乐对动物农场中的非理性动物的吸引力:
唱这首歌使动物们激动不已。少校还没唱完,它们就开始自己唱了。即使是最愚笨的动物也已经学会了曲调和一些单词,至于聪明的动物,比如猪和狗,它们在几分钟内就把整首歌记下来了。几次试唱之后,整个农场惊人地爆发出《英格兰牲畜之歌》。牛哞哞地唱,狗哀叫着唱,羊咩咩地唱,马呜呜地唱,鸭子嘎嘎地唱。它们非常喜欢这首歌,连续唱了5遍,如果没有被打断,那么它们可能整晚都在唱。[63][64]
现实世界中,也许最著名的具有音乐说服力的例子就是莱尼·里芬斯塔尔执导的纪录片《意志的胜利》,影片记录了1934年的纽伦堡国社党代表大会。这部电影巧妙地将理查德·瓦格纳和纳粹作曲家赫伯特·温特的音乐编排到电影中,除了希特勒和其他纳粹领导人的演讲片段外,没有任何其他口头叙述。《意志的胜利》给好莱坞电影制作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后来,当美国加入二战时,弗兰克·卡普拉在拍摄《我们为何而战》系列电影时进行了模仿。
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音乐开始成为一种政治工具。当时美国的政治竞选广告中开始频繁采用旋律:广告中出现候选人时就在主调上采用欢快振奋的曲调,而出现竞争对手时就采用不祥的黑暗小调(或偶尔采用马戏团小丑即兴表演所用的小调)。
这类题材的经典之作是2004年乔治·W.布什命名为《狼》的总统竞选广告,伴随着黑暗和沉思的音乐,视频中一群狼蜷缩在草地上,一段旁白开始指责国会民主党人在一个危险的世界里反恐行动不力。音乐学家和传播学学者保罗·克里斯蒂安森评论道:
虽然图像和旁白增添了广告意义,但它们只是音乐的侍女,音乐传达了大部分情感。这不是普通的音乐,是一种人们在恐怖电影里可以找到的音乐:低沉的嗡嗡声、原始鼓声、刺耳的不和谐和弦声、奇怪的音色,以及别的。[65]
末日叙事引人入胜的另一个原因是,人类热衷于悲剧。路肩上多辆救护车聚集在一辆被撞得变形的汽车周围,这会引起围观并影响交通;而同样位置上一辆完好的废弃汽车则不会。“数十名矿工在爆炸中丧生”这样的标题会使报纸畅销,而“情况逐渐好转”这样的标题则不会。正如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所说,“所有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每个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66],很少有小说是通过描写幸福的婚姻和和睦的兄弟姐妹而成功的。
人类更多地关注坏消息,而不是好消息。这似乎是人性的一个明显特征,因此心理学家们进行了很多实验,以验证我们对悲剧和厄运的关注。在一项研究中,受试者对一场足球比赛下注,一周后返回,结清赌注并与研究人员一起回顾比赛。那些输了赌注的人比赢了赌注的人讨论比赛时所花费的时间要长得多。[67]人类对坏消息的关注如此普遍,以至于“坏消息比好消息强大”已成为实验心理学的基本准则之一;从进化的角度,关注负面结果会使人类更加关注环境风险,从而带来遗传优势。[68]
和许多生物进化所驱动的心理现象一样,坏消息更加受到关注,这证明了数字时代的功能失调。例如,一项研究发现,那些恐怖、耸人听闻的假新闻报道被转发的可能性比真实新闻高70%。研究人员指出,Bots(自动运行木马病毒)并没有加速虚假新闻的传播,而操作键盘和手机的人类却做到了。YouTube(视频共享网站)上的“三度亚历克斯·琼斯”现象已经成为媒体学者们之间的一个冷笑话:只需点击三下,就可以将一个更换割草机火花塞的视频,切换成琼斯先生愤怒地诉说桑迪·胡克学校大屠杀是一场“恶作剧”的视频。[69]
鉴于负面新闻对人类的吸引力,《启示录》能够具有持久的影响力也就不足为奇了。
菲奥雷的约阿希姆是最早构建末日之路的基督教神学家之一。他于1135年出生在意大利的脚趾地区卡拉布里亚[70],和他的父亲一样,接受过教育并担任公证人。之后,他在快30岁的时候去圣地朝圣,在那里经历了神灵启示。从圣地回到西西里岛后,他作为隐士在埃特纳火山上生活了一阵子,然后重新穿越墨西拿海峡,在卡拉布里亚地区做了一名漫游布道士。有段时间,他静下心来研究《圣经》,并在科拉佐的一所本笃会[71]修道院担任职位。他一定是个政治老手,因为他得到了教皇路爵三世[72]的鼓励和支持,成为修道院的院长,并成功地将修道院转为西多会。[73]随后,他与另外两位教皇进行了商谈,并获得了他们在思想体系上的认可。
他被数字迷住了,尤其是7和12:圣奥古斯丁的七国时期,创世的7天,以及《启示录》里的7个封印和7个碗;以色列的十二使徒和十二部落。更妙的是,12可以分为7和5,代表小亚细亚的7个教会和5种感官。他认为,如此强大的数字命理学无疑可以应用于《圣经》解读,不仅可以用来揭示历史或伦理,还可以用来预测未来。
他也喜欢数字3。他认为,圣三位一体[74]是关键:它将历史分为三个时代:圣父时代,从亚伯拉罕到基督诞生;圣子时代,从基督诞生到约阿希姆时代;最后一个是包括了现在和未来的圣灵时代,这个时代将由一位手持宝剑的天使引领。
偏好数学的约阿希姆还将经文组织成几何图式,他在图式中将历史排列成各种形状,其中包括与历史“侧枝”相连的圆圈和树木。他在《图像书》(Book of Figures)中对此进行了描述。[75]
现代读者可能会嘲笑这种不科学的数字命理——也就是数学家埃里克·坦普尔·贝尔所称的“数秘主义”——但中世纪的神学家有一个借口: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就是从纯数学中推导出自然界的规律的,其卓越成就在几千年的历史中熠熠生辉,他应该说过“万物皆数字”这样一句话。在弗朗西斯·培根提出以观察为基础的科学方法之前,数字在自然哲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不仅在科学中是这样,在神学中也是。[76]
用心理学术语来说,我们都是寻求“模式”的灵长类动物。这并不是一个新概念:1620年左右,培根观察到人类“具有自己的本性,倾向于假设世界上存在更多的秩序和规律”[77]。也就是说,我们天生就想寻找各种往往不存在的关联。这种倾向被科学作家迈克尔·舍默称为“模式化”。约阿希姆富有幻想的数字图式就符合人类的这一倾向。[78]
人类为什么倾向于幻觉模式呢?进化论中的物竞天择提供了现成的解释。在遥远的人类历史中,如果人类错过了危险来临的线索,例如模糊的嘶嘶声或周边视线中黄黑色相间的条纹动物,付出的代价就会非常高昂,而如果出现幻觉,到处都听到蛇或看到老虎,那么人类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这种代价与被蛇咬死或被老虎吃掉的代价相比并不高。因此,不仅在人类身上,而且在任何具有正常神经系统的生物体上,进化论都支持过度解释数据。[79]
《圣经》的内容很多,大概有783000个单词,标准印刷版有2000多页,描述了无数的参与者及其活动事件,为那些寻求模式和关联的人提供了一个宝库,特别是偏爱数学的约阿希姆,他的历史图式结束在欢乐、自由和丰富的第三时代(即圣灵时代),在这个时代,所有信徒都可以直接获得上帝的真理,而不需要以教会为媒介,这种幸福状态将一直持续到最后的审判。[80]
约阿希姆不会用上帝的信息煽动群众,因此他并不是一个革命性的或号召性的先知,而是一个令人困惑的圣经解释者。他认为第三时代(圣灵时代)中具有完善的人性和原始共产主义,能够战胜人类的一切恶习,特别是拥有物质财富的欲望,但他不愿意提供有关第三时代的细节信息。他的预言显得有些笼统:“每个人都将以这样一种方式被给予:别人所得会比自己所得更令他高兴;比起自己所拥有的,他更在意自己能够给予别人什么”[81]。约阿希姆描述的景象会在地球上逐渐显现,中间不需要插入《启示录》中可怕的异象,因此三任教皇都支持他。约阿希姆认为未来的第三时代最终将修正当前第二时代的缺陷,但是,受第二时代封建社会压迫的群众没有约阿希姆那样的耐心。他们想要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方式推动第三时代的早日到来。
约阿希姆的数学既具有公众吸引力,又能够运用于各种圣经派别和数秘主义,因此能够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一直持续到今天。例如,在他的继承者中,新近崛起了一个方济各会的属灵派,其被日益成功的教会物质主义排斥。对他们来说,数学很简单:《马太福音》1:17[82]清楚地指出,亚伯拉罕和大卫之间隔了14代人,大卫和巴比伦囚禁之间隔了14代人,巴比伦囚禁与基督诞生之间隔了14代人。因此,第一时代持续了42代,每代持续30年,总共1260年。当前的第二时代同样持续1260年,因此将在公元1260年结束,那时将开始出现持续1000多年的第三时代。
随着中世纪的发展,衰落的封建主义、逐渐兴起的贸易和货币经济带来了经济的增长,但经济增长又导致了极端的收入不平等。这时产生了大量恶毒的反犹主义末日叙事,其中一个就是与马丁·路德[83]的宗教异端几乎同时出现的德语版本《百章全书》(The Book of a Hundred Chapters)。
这本书的开始是天使长米迦勒向匿名作者转达来自上帝的讯息:人类激怒了全能者[84],他即将带来可怕的毁灭,但他决定暂缓;上帝希望作者聚集信徒,等待“黑森林皇帝”的到来;“黑森林皇帝”将带来血腥的启示录式的末日时代,以及丰富的食物和酒。信徒大部分来自受苦受难的穷人,他们参与了一系列广泛的谋杀,尤其对贵族和神职人员。这本书的弥赛亚并没有容忍,而是规定在4年半的时间里每天要谋杀2300名神职人员。[85]
教会的腐败早就引起了人们的厌恶:早在马丁·路德和约阿希姆之前,神职人员,尤其是教皇的肆意挥霍和肉欲之罪早已震惊了基督教世界。路德只是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成了正确的人。谷登堡大约在70年前发明的印刷机,将复印小册子或书籍的成本降低至原来的约1/30,而维滕贝格[86]的印刷机处于新技术的前沿,不仅可以打印拉丁字母,还可以打印希腊和希伯来字母。
路德需要贵族支持他的宗教改革,因此他将宗教分歧严格限制在神学上而避开政治。这位伟大的改革者从《罗马书》和《彼得前书》中得到忠告,恺撒的法律仍然必须遵守:“看在主的分儿上,你们要服从人类的每一条法律。”[87]
虽然路德反对那些寻求社会改革的人,但那些人确实运用了路德的方法。路德不仅摧毁了教会对《圣经》解释权的强大垄断,而且还向所有人展示了印刷机的强大力量。当被质疑布道很少的时候,他回答:“我们用我们的(印刷)书来做(布道)。”[88]
16世纪初,歉收的庄稼、贪婪的贵族和狂热的路德教徒共同点燃了血腥的民众起义。据说,1523年6月23日,在路德将他的《九十五条论纲》钉在维滕贝格城堡教堂的门上6年后,在德国施瓦本地区,位于现代瑞士中部的北方,女伯爵卢芬斯特林根命令1200名农民为她收集蜗牛壳,她可能有大量的线需要蜗牛壳做线轴。而这时农民正忙于农收,女伯爵为了蜗牛壳而进行的逼迫激怒了他们,引发了一场席卷欧洲大部分德语区、持续两年的农民起义。[89]
1524—1525年,农民军队与当地贵族的雇佣兵展开了一系列战争,其统称为德意志农民战争(俗称蜗牛战争),这些缺乏训练和武器的农民叛军遭到大规模屠杀,最终大约有10万农民被杀戮。
在整个起义过程中,德意志农民叛军主要关注的是社会问题而非宗教问题,而这场起义的血腥结局却与宗教有关,主要发起者是一位名叫托马斯·闵采尔的千禧年传教士以及被他迷惑的疯狂的追随者。
1525年3月,叛军在施瓦本的梅明根镇上集会,提出了12条要求,也就是《十二条款》,并印刷了至少2.5万份副本。只有第一条要求是明显关于神学的:每个城市都可以选出自己的传教士,他们将“简单地宣讲福音”,这大概是为了排除拉丁天主教的弥撒仪式。接下来的十条要求更是关于经济而非宗教的:包括如何支付传教士的报酬,废除农奴制,降低地租,狩猎和捕鱼的权利,以及归还最近私有化的公共土地等。最后一条要求谦恭地指出,如果上述十一条要求中的任何一条后来被证明与圣经背道而驰,那么它们都是无效的。[90]
但是,起义后期,闵采尔成了农民军领导人。闵采尔至少阅读并解释过约阿希姆的一篇著作,但人们对他的出身知之甚少。最可接受的猜测是,他生于德意志亚琛城外的施托尔贝格镇,其位于现代比利时、德国和荷兰的交会地带;他是工匠家庭出身,教育背景也很模糊,几乎没有留下学业记录,有人说他父亲就死在一个腐败贵族的绞刑架上,因此他具有反独裁的末日倾向。唯一可以确认的信息是他大约于1514年被任命为农民军领导人,虽然这种任命不需要大学教育背景,但他的文笔表明他接受过先进的学业教育。
三年后,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在维滕贝格爆发,闵采尔前往那里,在革命的激情中畅饮。他可能见过路德,甚至在他的讲坛上讲过道;他当然遇到过路德的杰出同事菲利普·梅兰希顿。起初,闵采尔与路德派并肩作战,对抗教皇的支持者;1520年,路德推荐他接替约翰内斯·西尔维于斯·伊格拉努斯做茨维考的传教士。当时伊格拉努斯要去进修,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谟等人文主义学者一起学习。
在茨维考,闵采尔充分表现出他在神学上偏执的冲动和对建立“千年王国”的狂热。和路德一样,他将天主教神父和修道士称为“庞大的怪物”和“撕裂肉体的女妖”,并开始鼓吹,通过与上帝直接沟通也可以实现救赎,而与圣经无关。[91]这种说法对路德和伊格拉努斯来说都太过分了。伊格拉努斯当时已返回茨维考,并将闵采尔降职到该镇一个较小的教堂。在那里,闵采尔可能受到了茨维考“先知”的影响,这些先知分享给他一些神秘的信仰,包括理想的重要性,以及救赎与圣经的无关性。
闵采尔进行了煽动性的布道并分发小册子,这导致他被驱逐,先是从茨维考被驱逐,然后是从布拉格和其他多个城市;最后,他落脚在萨克森人居住的阿尔施泰特镇上。在被驱逐的路上,他发展了自己的天启末日主题。1524年,他对萨克森州的约翰公爵进行了一次著名的布道,其主要围绕《但以理书》中的尼布甲尼撒之梦;公爵不可能不理解这个典故,但是他回应说,罗马教堂和那些支持它的贵族已经取代了但以理的希腊塞琉西帝国;闵采尔更加清楚地向公爵指出,有理想的先知们,通常是那些没有受过正规宗教教育的平教徒[92],但是他们在解释《圣经》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他们现在都生活在末日前最后的日子中。最令人震惊的是,闵采尔宣称自己是新的但以理,他的追随者是“被选者”,他们理解末日的紧迫性,他们的出现不仅是为了观察,而且是为了积极实现它。
闵采尔布道后,公爵愤而不发地离去。闵采尔继续出版了更多的反教权主义小册子,这进一步恶化了他和公爵之间脆弱的关系。最终,公爵受够了,他强制关闭了闵采尔的印刷机,并将闵采尔传唤到他在魏玛的城堡里,使其接受审讯。由于担心自己会被杀,闵采尔离开了阿尔施泰特镇,又在几个动荡的地方逗留后,他成为农民战争的高潮——弗兰肯豪森战役——的叛军领导人之一。
至此,闵采尔已经说服了自己以及许多追随者,他们相信上帝让闵采尔开启末日。他不仅用自己的“千年王国”理想来说服民众,还引用了多段圣经经文来支持自己。他似乎对《马太福音》第24章印象深刻,这一章讲述了耶稣预言圣殿将被摧毁,随后发生饥荒、瘟疫、战争、地震等全球性灾难。上帝还用基甸之剑武装闵采尔,让他和他的军队战胜处于优势地位的贵族军队,据一位观察者说,他“用他的外套袖子抓住了敌人的所有子弹”[93]。
受此鼓励,1525年5月14日,农民叛军冲向贵族雇佣军(见图1-3)。但雇佣军仅以6人的伤亡为代价,屠杀了90%的叛军部队,约6000人被杀。[94]闵采尔仓皇逃离战场,但很快被抓获并被带到贵族面前,经过长时间的审讯后,他被斩首。[95]
图1-3 1525年农民战争的地标
闵采尔及其追随者的悲惨死亡,只是拉开了这场血腥的世界末日论的序幕而已。在繁荣的波罗的海海上贸易航线上,末日论将在接下来的10年里席卷欧洲西北部。
2 滥用末日叙事的悲剧
信徒与无赖
1534年2月,威斯特法伦州的明斯特城的气氛狂热,居民们报告说,看见天空中出现了三个太阳,这在那个时代很容易被认为与尤利乌斯·恺撒死后出现的预兆相同,预示着将出现像屋大维、马克·安东尼和雷必达那样的后三头同盟[1]。
这一愿景尤其激励了一个被称为再洗礼派的新教教派,该教派反对天主教传统的婴儿洗礼做法,而是对新皈依者施行成年再洗礼。有一位名叫赫尔曼·冯·克森布罗克的天主教徒,他小时候目睹了1534年事件,后来他记录到:“天空似乎张开了嘴,出现长长的裂缝,可怕的火焰从裂缝中闪烁……(农民们)看到这座城市似乎着火了,但当他们赶来调查时,发现火焰不仅没有伤害城市,而且完全消失了。”[2]
年轻的冯·克森布罗克对街头的疯狂事件感到惊讶,并将再洗礼派描述为:
……如此错乱,如此失常,如此被疯狂驱使,他们超越了诗歌中描述的愤怒。他们没廉耻地在市场上跑来跑去,有的头发蓬乱,有的衣服松散,有的头巾在风中飞舞。有些人跳起疯狂的舞蹈,仿佛要在狂躁中飞翔。有些人脸朝下趴在地上,伸出手臂,身体摆成十字架的形状……有些人躺在松软的泥浆里,一遍又一遍地翻滚。有些人跪下来大声喊叫。有些人睁着闪光的眼睛号叫。有些人口吐白沫。有些人摇头咬牙地做出威胁的表情,有些人捶胸顿足、招摇过市。有人哭,有人笑。从另一个角度看,与其说我们嘲笑他们的疯狂,不如说是为他们而悲伤。[3]
托马斯·闵采尔短暂、血腥、笨拙的起义后不到10年,约阿希姆的另一批能力更强的子民在明斯特城企图实现他们狂热的末日愿景,这被称为再洗礼派的疯狂。1533—1535年,他们一度控制了市政当局,后来又在后者的最后攻击下失败。
德意志农民战争惨败之后,群体疯狂的中心逐渐向北移动,到了今天的德国西部和荷兰所在地(见图2-1)。几十年来,这个地区在汉萨同盟[4]的推动下出现日益繁荣的局面。汉萨同盟是一个松散的贸易联盟,沿波罗的海和北海延伸,大致从今天的爱沙尼亚共和国到比利时的佛兰德。上一章所提到的德意志农民战争主要源于对社会的不满,但这一场德国和荷兰的民间叛乱是由一种新的宗教教义——再洗礼主义——所驱动的。
图2-1 再洗礼派疯狂事件的地标
8世纪末,查理曼[5]已经占领了明斯特城,该地区位于今荷兰东部、德国埃姆登城南部。他派了一位名叫卢德格尔的传教士去改变该地区的宗教信仰,并强迫当地居民皈依基督教。卢德格尔在当地某处河岸上建造了一座修道院,该城由此得名[6]。随着明斯特在汉萨同盟经济中日益繁荣,该地区富丽堂皇的主教堂和众多的礼拜教堂使城市景象更加繁荣。
明斯特城基督教会的繁荣是有代价的:用于支持教会的沉重的什一税落在教徒身上,而神职人员却不需要纳税;修道士们耕种土地,修女们在织布机上工作,他们与当地农民和布料生产商产生了竞争。如此贪婪的教会并不是明斯特城所独有的:在整个欧洲,教会行为点燃了宗教冲突和公众愤怒的火焰。[7]
再洗礼派本身起源于10年前在瑞士苏黎世开展的一系列晦涩难懂的神学讨论。1519年,一位名叫乌尔里希·茨温利[8]的天主教牧师建立了一座改革宗教堂。茨温利参加了一系列由市议会发起的正式教义辩论,被宣布为获胜者。他们在市议会面前辩论的议题之一就是洗礼时间。从逻辑上讲,只有成年人才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才能有意义地服从于基督,《新约》中的福音书也是这样描述的。但是,婴儿洗礼是从3世纪就已经确立了的,到马丁·路德和茨温利时期,几乎已经是一种普遍的、毫无疑问的教会做法。
茨温利在这次辩论中的反对者之一,一位名叫康拉德·格列伯的商人,反对婴儿洗礼——“洗孩子”,因为这些神学后裔长大后可能会轻视它。辩论之后,格列伯为他的一个朋友乔治·布劳罗克施行了再洗礼,然后他们两人开始为其他成年人施行再洗礼。
当时,这并没有引起什么。茨温利本人也评论说,他和格列伯之间只有很少的神学时间,只讨论了一些“不重要的周围事件,比如应该对婴儿还是成人进行洗礼,基督徒是否可以担任地方法官”[9]。
但再洗礼派的导火索已经点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两条导火索:一条穿过波罗的海和低地国家(今荷兰、比利时,以及莱茵河、埃姆斯河、斯海尔德河和默兹河的河口),另一条穿过明斯特。这两条导火索分别燃烧,直到1534年,在明斯特合并,点燃了历史上最混乱的群体幻想之一。
梅尔基奥·霍夫曼是一位德国毛皮贸易商,经常来往于汉萨同盟的城市间(可以带来丰厚利润),他点燃了波罗的海和低地国家的导火索。他比路德小10岁,在1523年左右获得维滕贝格大学的教授职称,并在来往行程中传播主张改革的异端教义。几年后,他对《启示录》念念不忘,开始背离路德的教义,宣扬一场即将来临的末日式善恶大战。
和之前以及之后的启示性末日论者一样,他热衷于应用自造的末日数学。霍夫曼计算出,基督死于33年,使徒时期[10]持续了100年,直到133年。他认为,由于犹太人的罪行,人类受到了三年半的惩罚;由于巴比伦时期的邪恶,惩罚时间增加了20倍;由于教会对耶稣的疏离堕落,惩罚时间又增加了20倍,总共增加了1400年。因此,世界末日将发生在1533年,这一预言在波罗的海的多个贸易城市引发了暴动和混乱,包括吕贝克、斯德哥尔摩和一些丹麦港口。由于制造了这一系列混乱,霍夫曼被逐出这些城市。[11]
就其性质而言,再洗礼主义是一种有吸引力但组织分散的神学,其信徒仅仅因为相信成人洗礼而被统一。最终,再洗礼派在整个西欧,尤其是汉萨同盟贸易路线上蓬勃兴起。霍夫曼的启示性再洗礼在低地国家取得了最大的成功,尤其是在东弗里西亚最大的城市埃姆登,其位于德国沿海地区,今荷兰边境以东。
15世纪末,哈布斯堡人接替勃艮第人开始统治低地国家。此时,这些城市已成为欧洲大陆最繁荣的城市。在路德摧毁教会对《圣经》解释的垄断权以及谷登堡发明的印刷机的支持下,当地居民在一种被称为“秘密集会”的小型非官方组织下聚集。这种“秘密集会”是各种宗教派别的温床。
1530年左右,霍夫曼经过当时宗教改革活动的密集之地——斯特拉斯堡,这座城市是再洗礼派中比较温和的瑞士版本的发源地,他将其嫁接到他的末日信条中。1531年,与《启示录》相呼应,他将斯特拉斯堡定为《启示录》提到的144000名神圣信使聚集的地方,并将在该城战胜邪恶势力的大规模围困。他向斯特拉斯堡市议会请愿建立自己的教堂,但这再一次导致他被驱逐,于是他回到了低地国家,对大量成年人进行再洗礼,仅在埃姆登主教堂的一次就有300人。[12]
1531年12月,神圣罗马帝国当局——低地国家实际上的统治者,抓获了扬·沃克茨,他是霍夫曼的一个门徒,曾在阿姆斯特丹对50名皈依者施行了再洗礼。他们邀请他逃跑,但他选择了殉道,并与9名追随者一起被斩首。为了保护教徒,霍夫曼把宗派的教义改为禁止成人洗礼。[13]1533年,霍夫曼返回斯特拉斯堡,这很不明智。在那里,教会判定他犯有异端罪,罪行相对次要,并将他囚禁在一些条件恶劣的牢房中。他平静地接受了阴冷的新环境,因为他认为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自己不会在那里待太久。但是,这个很乐观的推测被证明是错误的。他在狱中度过了10年,其间,下面街道的市民偶尔会听到他轻轻地吟唱圣歌,并不断重复:“你们斯特拉斯堡的不敬上帝的经书家们有祸了!”[14]
霍夫曼入狱后,他的追随者,一位名叫扬·马提斯的面包师来到阿姆斯特丹,宣称自己是先知以诺。令信徒们高兴的是,他又开始了成人洗礼。以诺是《旧约》中在生前就被上帝带到天堂的仅有的两个人物之一,另一个是以利亚,而霍夫曼在此之前已经盗用了以利亚的身份。此外,一些再洗礼派成员以《启示录》11:3~11:12的内容作为证据,证明以诺和以利亚是两个未言明的“被提”见证人。随着时间从1533年进入1534年,世界末日并没有到来,低地国家的信徒被迫将末日时间推迟到1535年,并将地点从斯特拉斯堡北移到宗教上更具宽容性的明斯特。
1534年3月,至少3000名阿姆斯特丹的再洗礼派教徒试图穿越须得海[15]去往明斯特。哈布斯堡军队阻止了他们,并处决了大约100名异教徒,其余的被当作无辜受骗者放走。在那个时代,哈布斯堡军队的这种做法被认为是温和的。第二天,几个“使徒”激动地挥舞着刀,在阿姆斯特丹的街道上游行,警告说最后的审判将会在复活节前到来;他们被抓住并被杀死。那一年,(荷兰)海牙的哈布斯堡当局已经部署了“飞行纵队”,围捕这些低地国家的再洗礼者,对抓捕到的信徒施行酷刑,让他们在认罪和被处决之间做出选择。[16]
1535年2月的一个寒冷夜晚,一群再洗礼者赤身裸体地跑过阿姆斯特丹高呼:“对神不敬者有祸了!”公开裸体象征着在上帝面前忠贞不渝,在明斯特也很常见。最后,拒绝穿衣服的男人被处死,拒绝穿衣服的女人被淹死。(刀和裸行者在荷兰语中留下了两个新词:zwaardlopers和naaklopers。)
荷兰的许多其他城市也出现了再洗礼派暴动,这导致了更多的处决。到1535年中,多达20%的阿姆斯特丹人可能经历过成人洗礼,许多受洗礼者(如果不是大部分)都是无辜的局外人,他们是不断升级的镇压和抵抗(包括几场大规模的激战)下的难民。5月11日,携带武器的再洗礼者占据了该市的一个主要集市,在失败被捕之前,他们大声喊道:“爱上帝的人,加入我们吧!”3天后,当局挖掉了11名头目的心脏。当年夏天,当局割断了一位再洗礼派领袖的舌头,因为他用舌头来布道;然后,当局砍掉了他的右手,因为他用右手洗礼;最后,当局砍了他的头。[17]
即使对于那个时代,这场对再洗礼者的镇压也显得很残酷,肯定比路德和茨温利的追随者遭受的镇压要残酷。路德和茨温利废除了教会对《圣经》解释权的垄断,这已经够糟糕的了,但至少他们尊重私有财产,尊重世俗化的政府权威。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再洗礼派却主张没收集中的财富,特别是集中在教会手中的财富,并否认现有政府的合法性。再洗礼者还在煽动性的言论中掺入了即将来临的末日这种信念;很多时候,行动会加速灭亡。
尽管荷兰的再洗礼者众多,但由于哈布斯堡家族对荷兰控制得过于严格,他们无法成功;他们需要更温和的政治土壤,这意味着,一个事实上不受哈布斯堡家族控制的城市。他们发现了明斯特,并在那里点燃了再洗礼派疯狂的第二条导火索。
许多汉萨同盟的城镇,如但泽和吕贝克,都是所谓的“自由城市”,基本上独立于遥远而日益衰落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只在名义上效忠。这些几乎独立的城镇大多由当地贵族统治,例如明斯特由一位“亲王主教”统治。被选为“亲王主教”的代价通常非常昂贵,其需要由当地大教堂挑选并必须经过教皇确认,他们更多的是以封建主的身份进行统治,而不是政教合一的身份。
1525年,明斯特的亲王主教弗雷德里克·冯·维德由于害怕农民战争,将权力下放给一个由24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其中包括两名共同市长。与低地国家政府不同,该委员会基本不受哈布斯堡的影响。近10年后,该委员会将成为再洗礼派实施疯狂暴力破坏的楔子。[18]
再洗礼派将滩头阵地定在明斯特,大多数历史学家将这归因于贝尔纳德·罗特曼。他于1495年左右出生在一个铁匠家里,与他的祖先一起被指控犯有巫术罪。小罗特曼被描述为具有“变化无常的、小丑的气质”。由于太穷,他没有上学。他叔叔在明斯特圣莫里斯教堂担任教区牧师,在叔叔的指导下,他成为唱诗班男童,后来以唱歌谋生。到青春期结束声乐生涯时,他已经赚得了在美因茨市学习所需要的钱,并在那里获得了硕士学位。1529年,他回到了圣莫里斯教堂。[19]
1530年左右,罗特曼已经成为一名有说服力的传教士,得到了富有布商贝尔纳德·克尼佩尔多林的资助。克尼佩尔多林还担任协会会长、市议会议员,首先皈依了路德教,后来在罗特曼的影响下成为一名秘密的再洗礼派教徒。克尼佩尔多林印刷了罗特曼的小册子。不仅在明斯特,而且在低地国家,这些作品都点燃了再洗礼的火焰。
现代社会对疯狂的再洗礼派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两位观察者,一位是前面提到的赫尔曼·冯·克森布罗克,另一位是海因里希·格雷斯贝克。后者是一位皈依再洗礼派的木匠,参与了整个过程,并在最后扮演了一个小而关键的角色。冯·克森布罗克和格雷斯贝克都留下了详细的书面记录,他们在记录中所体现出的个人偏见表明,这些记录看上去是可信的。[20]
根据冯·克森布罗克的描述,最初罗特曼忠实地传授天主教教义,但后来:
渐渐地,他开始将那些看上去与天主教教条背道而驰的教义融入他的布道中。他开始煽动平民对神职人员的愤怒,这吸引了一些渴望新奇事物的市民。[21]
他在圣莫里斯教堂的上级决定保护他们的信众不受日益激进的观点的影响,因此借给他20个金弗罗林[22]供他去科隆深造学习。他既没有去也没偿还借款;相反,他直接前往了维滕贝格。路德和梅兰希顿的家就在那里。
1531年,这位年轻的牧师回到了圣莫里斯教堂。他作为一位坚定的路德宗教徒,陶醉于作为煽动者的快乐之中,非常善于吸引人群到城墙外的小教堂里。根据冯·克森布罗克的记录:
许多人,特别是那些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像尊敬上帝一样尊敬他,听信他说的每一句话,并深信他的行为都是奉上帝之灵。即使官方明令禁止,他们还是成群结队地从城里跟着他,因为他们渴望听到他讲话,他们的渴望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们认为除了他之外没有其他传教士了,他们蔑视、谴责和诅咒其他人以及所有的神职人员。[23]
作为一名忠诚的天主教徒,冯·克森布罗克对罗特曼的布道不屑一顾,“与其说是有确凿的论据,不如说是拙劣的诽谤”。然而,无知的平民们无法区分什么是雄辩,什么是夸夸其谈,他们认为他说得很好。[24]
此时,罗特曼已被圣莫里斯教堂免去牧师职务,他带领一伙暴徒来到教堂,砸碎了神像,推倒了祭坛,砸碎了一个银杯,焚烧了圣母玛利亚的画像。当局再次驱逐了他,他又一次到了维滕贝格,在那里,他给路德和梅兰希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说他们俩很有先见之明地评论道:“罗特曼要么非常好,要么非常坏。”[25]
1532年,罗特曼再次回到明斯特,他开始公开支持再洗礼派的观点。这是一把双刃剑。成人洗礼不仅获得了听众的认可,也得到了教会的许可。到那时,对于曾经把再洗礼者绑在木桩上焚烧,以及曾经将石头绑在再洗礼者的脖子上并将他们抛入水中,教会已经表现出一丝内疚。用再洗礼主义学者克里斯托弗·麦基的话说,“有点儿像一个神学笑话”[26]。
此时,亲王主教冯·维德仍然控制着这座城市,并强迫罗特曼停止亵渎神明的行为。罗特曼遵从了几个星期,但随后又不顾一切地给冯·维德写信说:“我问心无愧,因此我毫不怀疑我可以依靠上帝的怜悯。他会保护我,把我从危险中解救出来。”[27]
1532年2月,罗特曼在该市的一个主要教堂——圣兰伯特教堂的院子里布道,公众被他动摇了,自发地选择以他作为自己的牧师。更重要的是,他在市议会中赢得了足够的支持,他不会再被驱逐。明斯特的宗教热情不仅限于再洗礼;全城的教堂中都有激进的路德派传教士,除罗特曼以外,他们都来自其他城市。
在使城市皈依方面,罗特曼的成功与低地国家的霍夫曼和马提斯不相上下。罗特曼在圣兰伯特教堂的布道结束后不久,冯·维德在失意中辞职,他的继任者在被祝圣[28]之前就去世了;6月,没有多少基督教会背景的一位伯爵的儿子,弗朗西斯·冯·瓦尔德克,升任亲王主教。下半年,他封锁了这座城市,而作为回应,再洗礼派成功地突袭了城墙外冯·瓦尔德克的总部,这样明斯特就完全处于叛逆的再洗礼者的控制之下了。1533年2月,他们达成了一项妥协:教区教堂可以实行路德教,而大教堂将保持天主教。[29]
尽管达成了妥协,但明斯特的天主教徒和路德教徒的时间已经不多了。罗特曼的小册子,由富有的布商克尼佩尔多林承销,已经渗透到了低地国家。这些小册子将私有财产列为邪恶的根源:“上帝所造的万物都是共有的,就像今天仍然可以共同享受空气、火、雨和太阳一样,任何东西都不能让某些偷窃者抓在他们自己手里。”罗特曼将明斯特描绘成一座富足的城市,它张开双臂欢迎信徒,数百名来自低地国家的可怜人南行至明斯特——再洗礼者口中所谓的新耶路撒冷城——去朝圣。
1533年初,天主教徒、传统的路德派教徒和再洗礼派教徒不稳定地混杂在这座城市,其中的再洗礼派不想遵守与亲王主教之间的协议。与此同时,从低地国家涌入很多再洗礼者,引发了3月份的特别委员会选举,选举结果是激进的路德派占多数,相当多的再洗礼者占少数,没有天主教徒。[30]市议会对那些在基督大教堂给婴儿洗礼的家庭处以罚款,标志着新的统治开始。
与此同时,在低地国家,扬·马提斯为一个来自莱顿市的名叫扬·博克尔松[31]的人施行再洗礼。和霍夫曼一样,马提斯是一个冲动、暴躁的传教士,而扬·博克尔松则利用自己的戏剧表演技巧和精于算计的能力塑造出一股强大的政治力量。
作为一名镇长和一名农奴妇女的私生子,博克尔松一出生就面临着痛苦和失望,父母安排他接受了初级教育,并让他在裁缝店做学徒,但他并不擅长于此。他的一些其他天赋,很快就在明斯特显现出来:金发碧眼的英俊外表,优雅、狡黠、富有演讲造诣和表演天赋。用千禧年学者诺曼·科恩的话说,他利用这些天赋“将现实生活塑造成一部戏剧,以自己为主角,以整个欧洲为观众”[32]。
1533年末,马提斯派了几名使者前往明斯特,他们于次年1月抵达。其中包括博克尔松,他在前一年夏天来过这座城市。一到那里,他们就发现罗特曼及其追随者已经为城里的大概1/5的成年人施行了再洗礼,该城有多达1/3的人相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马提斯本人于1534年2月9日来到这里。[33]马提斯和博克尔松的到来标志着两位再洗礼者融合在一起:罗特曼具有说服力的土生土长的明斯特再洗礼主义,以及梅尔基奥·霍夫曼从低地地区衍生的催眠般的末日幻觉。对双方来说,他们抵达明斯特的意义非常明确。用学者拉尔夫·克勒策尔的话说:
先知派遣使者施洗被解读为上帝正在准备世界末日。在此背景下,战争、瘟疫和通货膨胀,以及帝国的改革,突然成为末日的预兆。[34]
事情从这里开始发展迅速。再洗礼派让使者到邻近的城市传达信息:到1534年复活节,上帝会回来惩罚恶人,很少有人能活下来;只有在新耶路撒冷城明斯特才能获得平安和救赎。世界末日即将来临。
1534年2月6日,罗特曼为河对岸女修道院的修女们表演了一场滑稽戏剧:
他发表了一场赞美婚姻的布道,并用他演讲中神奇的击槌声打开了修女们童贞的营房。他似乎在敦促修女们去繁殖人类,而修女们对此并不十分反感。接下来,为了让修女们进一步从愚蠢过渡到彻底疯狂,他告诉她们修道院的塔楼及房屋结构将在第二天午夜倒塌,连同所有住在里面的人。他的神谕带给修女们的与其说是痛苦,不如说是欢乐,因为她们的灵魂充满了欲望,憎恨修女的生活。[35]
这些年轻的修女无处可去,她们认为罗特曼是上帝派来的人,于是带着自己的财产跑去了他的家。整个城市的市民都无眠,迎接末日的到来。
但是末日没有到来,为了挽回面子,罗特曼利用了一个正符合时机的圣经例子——约拿的故事,约拿错误地预言了亚述首都尼尼微的沦陷,全能者出于怜悯而没有责罚他。两个早晨后,再洗礼派的其他成员担心罗特曼的预测能力会使教派受损,于是滑稽地冲过街道,用“可怕的喊叫和疯狂的怒吼”大声宣讲,让不信教的人忏悔,试图以此来维护他们的信誉。那天下午,扬·博克尔松和克尼佩尔多林也加入了进来,一次又一次地大喊:“忏悔!忏悔!忏悔!”他们的疯狂感染了其他人,所有人一起以各种各样的姿态跳上跳下,摇着头,还有的扑通一声倒在泥里。一位再洗礼者骑马疾驰而过,宣布结束,并告诉所有人,他看见了成千上万的天使,所有人都将听到天使们的声音。[36]
这种疯狂激励了再洗礼者,当天晚些时候,500名再洗礼教徒占领了城市市场,后来被主流路德派教徒阻止。但路德教的阻止是短暂的;在2月23日的选举中,再洗礼派最终完全控制了市议会。2月底,武装的再洗礼派向非教徒发出最后通牒:选择接受再洗礼或被驱逐,“从这里滚开,你们这些不虔诚的人!上帝会惩罚你们!”[37]
再洗礼派摧毁了教堂的祭坛,并花费数天时间掠夺教堂里的金银,还焚烧雕像。他们还收取刻有“DWWF”的铜币,以允许行人通过戒备森严的城门。到了月底,亲王主教的军队开始围攻明斯特城,博克尔松告诉信徒,圣经要求,当末日来临时,上帝准许基督徒不再容忍,并准许他们全副武装去防御。
第一批被驱逐的天主教徒被允许带走他们的财产,但短缺的食物除外;最后一批离开的人只能带衣服,但衣服上的纽扣和金钩都被没收了。[38]再洗礼派教徒对政变中路德教对他们的反击记忆犹新,他们把愤怒集中在男人身上。而路德教徒和天主教男子预测亲王主教能够夺回这座城市,因此留下他们的女人来守卫他们的房屋和财产。这造成城墙内女人数量过多,很快将产生可怕的后果。[39]
1月,再洗礼者自愿捐出所有的物质财产——因为世界将会在复活节终结,但是到了3月,市议会开始禁止私人持有财产;罗特曼和博克尔松要求所有的金银和纸币都要上交到市政厅。为了鼓励捐赠,博克尔松宣扬,信徒有三种分类:完全放弃自我的好基督徒;保留部分财产的人,他们需要向上帝祈祷,但是上帝会心存报复;只为了方便而受洗的人,他们什么也指望不上,在末日将会被烧死。
马提斯和博克尔松把镇上所有人都聚集在大教堂广场上,向他们大声喊道,仁慈之门已经关上,上帝很生气。那些已经受洗的人被聚拢在一边,剩余的人,总共大约300人,被解除武器,被迫俯伏在地,祈求怜悯一个小时,这期间随时都可能被杀死。然后,他们被带进大教堂,被迫跪祈上帝3个多小时。最后,教堂门外的博克尔松戏剧性地打开门宣布:“亲爱的兄弟们,看在上帝的分儿上,我要告诉你们,你们得到了上帝的怜悯,你们将与我们同在,成为圣人。”第二天,他对镇上2000名未受洗礼的妇女重复了这个过程。[40]
到3月底,这座城市已经经历完一次宗教清洗;大约有2000名天主教徒和未受洗礼的路德教徒被驱逐,人数与从荷兰和东弗里西亚迁移来的再洗礼者人数大致相等,因此人口基本保持不变,约为9000。但是,该镇的宗教结构以及心理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不易受到他人影响的天主教徒被更易受到影响的再洗礼者取代,这加剧了已经变得明显的群体幻想行为。此外,对不敬虔者的驱逐和信徒的迁移只会加强“新先知”罗特曼、马提斯和博克尔松所说的“大灾难”的确定性,即末日真的要来了。
再洗礼者不仅要拥抱未来,还要毁灭过去,因此他们下令销毁所有市政记录,特别是债务分类账簿。狂热者们焚烧路德和阿奎那[41]的书籍;一些家庭和教堂里只剩下《圣经》。最终,博克尔松还对城市的门和街道进行一般性重命名,例如,圣路德门被简称为南门,他还按照字母顺序指派姓名给新生儿。[42]
这些“新先知”开始残酷地惩罚持不同政见者。一位名叫胡贝特·吕舍的铁匠,在2月份的选举中失去了议会席位,还对市政记录被毁感到不满。于是他被带到博克尔松面前,先是戏剧性地被赦免,然后戏剧性地被释放,他哭着求饶,但是被一把戟刺中背部。这位身体强壮、肌肉结实的铁匠还没有死,于是博克尔松朝他的背部开了一枪;吕舍被痛苦折磨了8天才死去。[43]
复活节前不久,马提斯参加了一些朋友的婚礼;他预言了自己的死亡,格雷斯贝克对此做了记录:
他在那里坐了一个小时,拍打着双手,上下点着头,沉重地叹着气,就好像快要死了。最后,他又醒了过来,叹了口气说:“哦,亲爱的父亲,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他站起来,把一只手伸向每一个人,并亲吻他们的嘴唇。他说:“上帝的平安与你们同在。”然后他和妻子一起走了。(那时,再洗礼者还没有很多妻子。)[44]
1534年,复活节在4月5日到来,但耶稣没有出现,世界也没有结束。那天,马提斯和十几名追随者离开城门,骑着马走向亲王主教的雇佣兵,后者开始屠杀他们。格雷斯贝克记录说,围城者将马提斯的尸体切成100块,玩耍似的用血淋淋的碎片相互撞击,并用一根长矛挑着他的头,然后向城内喊话:居民们应该找回他们的市长。[45]马提斯可能是想吸引耶稣回来,或者,为了完成《启示录》11章中的一段话,即以诺(他自己)和以利亚(霍夫曼,仍被扔在斯特拉斯堡监狱中)的死亡将标志着耶稣的回归。
博克尔松在乡村传教多年,还在上一年夏天到过明斯特,传教经历磨炼了他戏剧般的间谍技巧。在附近的舍平根镇,据说他通过洗礼治愈了一个生病的女孩,到1534年初他再回到明斯特时,已经很有名气了。他很可能一直在为这一时刻做准备。在此之前,他在明斯特一直保持着相对低调的姿态,马提斯去世后,他站在教堂的上层窗户处俯瞰人群,身穿白色长袍,沐浴在烛光中,右边是克尼佩尔多林,左边是迪沃——马提斯美丽而神秘的妻子,历史只记载了她的教名。
博克尔松告诉群众,马提斯应该被处死,因为他虚荣并贪婪,这让群众大为震惊。博克尔松指了指克尼佩尔多林,并告诉人们,当他住在克尼佩尔多林家时,看到了马提斯血淋淋地剖开了一名雇佣兵的肠子。这名雇佣兵告诉博克尔松不要害怕:马提斯将受到上帝的审判,而他,博克尔松,必须迎娶他的遗孀迪沃。之后,博克尔松再次指向克尼佩尔多林,让他证明雇佣兵说这话的时候他也在场。人群对这一神圣景象感到兴奋,不少人脱下衣服跳舞,所有人都知道了,博克尔松继承了马提斯的职位。[46]
马提斯和罗特曼还遗留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耶稣又一次没有出现,博克尔松必须向信徒解释这个问题。他预言,耶稣现在不会回来,直到新耶路撒冷城清除所有不洁的元素。
博克尔松不仅是一位杰出的煽动家,而且还是一位有能力的军事指挥官。他加强了该市本就很强大的防御警戒线,包括双墙、护城河和石制圆形大门。9000名公民面对的是数量大致相等的雇佣兵,因此不允许有累赘:妇女不仅在火药厂协助男子,而且还将亚麻花环浸入沸腾的沥青和生石灰锅中,从城墙上扔到突袭的雇佣兵身上。晚上,博克尔松的人溜进雇佣兵帐篷,割断他们的喉咙,并给幸存者留下纸条,鼓励他们皈依再洗礼派。
5月25日,博克尔松的部队轻松击退了亲王主教军队的进攻,其中许多人投奔进城(尽管其中6人不久就因酗酒闹事而被处死)。[47]这场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再洗礼者;当然,上帝是站在他们这一边的,亲王主教军队的失败巩固了再洗礼者对城市的控制。
7月,博克尔松宣布所有以前的婚姻无效,并命令所有成年人再婚。此时,路德教和天主教留下的女性加剧了男女比例失调,女性的数量几乎是男性的三倍。因此再洗礼派鼓励一夫多妻制。起初,再洗礼派中那些富有攻击性的男性疯狂地在城市里四处寻找年轻女性和童女,他们基于一个理论,用格雷斯贝克的话说,“拥有的妻子越多,这样的基督徒就越好。”很快,领导层意识到,由此产生的自由放任的雄性激素已经破坏了城市的稳定。为了遏制这些疯狂男性的行为,他们规定,新娶必须经过主妻的同意,并允许各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离婚。但即便如此,第一任妻子也对他们新扩大的家庭感到不满,这是可以理解的,她们经常虐待这些新添的妻子。为了鼓励人们遵守一夫多妻制,领导层将最顽固的妻子监禁起来,并斩首了不少人。[48]
婚姻法引发了一场暴动。大约120名男人抓获了博克尔松和克尼佩尔多林,并指认他们为刽子手,但是一场反击战将这二人又营救了出来。大多数叛乱者都祈求到了宽恕,但博克尔松枪杀、斩首了47名叛乱者,还有少数叛乱者被砍死。除此之外,博克尔松还处决了更多抵制一夫多妻婚姻的妇女。
8月,亲王主教又进行了一次袭击,他们几乎冲破了内墙,但最终被击退。袭击者遭受了可怕的损失,因为当他们爬向城墙抬起头的时候,发现迎接他们的死亡形式是煮沸的大锅、木柱和树木,一旦木桩和树木掉落,会立即将他们其中的几个人从爬梯上带下。他们中的幸运儿从破裂的外墙逃了回来。之后,亲王主教的军队几乎解散。[49]
这场胜利鼓舞了博克尔松的精神和气势;他认为自己是大卫王转世,也是这个星球唯一合法的统治者。他还英明地推断,这样一个惊人的说法最好是出自他人之口。那年夏初,一位名叫扬·杜森舒尔的跛行金匠从附近一个小镇来到明斯特,他自称拥有预言能力。果然不出所料,在亲王主教第二次袭击失败后,他宣布上帝已为博克尔松施了涂油礼,任命他为国王。[50]
作为君主,博克尔松宣布明斯特的旧宪法不适合新的神圣秩序,废除了市议会和两个市长职位,并以皇家法庭取而代之。“新耶路撒冷”被重新命名为“上帝的子民”。
在击退亲王主教的第二次进攻后,邻近的亲王加强了封锁,并任命了一名新指挥官。因此,食物和供应品很难偷运到市里;这位新国王的臣民们衣衫褴褛,慢慢被饿死。博克尔松却一点儿也不担心,他对戏剧和戏服的热情开始高涨。格雷斯贝克这样描述博克尔松:
他为自己做了一件天鹅绒外套,用华丽的丝织布制作成华丽的紧身裤和紧身短上衣,还有华丽的金帽子、一顶带天鹅绒细绳的皇冠、一把配有金鞘的刀、一把配有金鞘的匕首、戴在脖子上的许多金项链……他把世界挂在链子上,就像在他的盾形纹章上挂着的那个金色圆球一样。这像他的盾形纹章一样闪烁着蓝色斑点。[51]
博克尔松的奢华感还延伸到为他的骑兵装备华丽的衣服,用华丽的丝绸,“制作成半身服装,一只手臂没有袖子,胸部镂空,因此他们在马背上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并为他的家仆穿上红色外套,配上灰色或金色戒指,以戒指大小显示仆人等级。[52]
10月,杜森舒尔将预言中博克尔松的统治权扩展到整个地球,并宣布上帝将吹响三次号角,这标志着该城通往上帝应许之地的旅程开始。1534年10月31日日出前,瘸腿金匠杜森舒尔爬上圣兰伯特教堂的塔楼,吹响了牛角。然后他下楼,继续在街上吹喇叭,其他人则吹奏其他乐器。成千上万的居民费力地走向大教堂广场,男人们扛着武器,女人们抱着小孩和她们最珍贵的财产。更多的号角吹响了,博克尔松骑着一匹白色的种马,全身行头,在20个护卫的簇拥下来到这里;后面跟着的是坐在马车里的迪沃王后,她由仆人侍奉着,还有他的另外15位妻子。
此时,博克尔松已经把没有到来的末日提升到了高级剧场。他命令一位受尊敬的贵族,格拉赫·冯·武伦,带领自杀式冲锋队冲向围攻部队。然后,这位国王让冯·武伦宣布,这只是一次旨在测试他们意志的演练,他很高兴地通知他们,他们已经通过了。博克尔松脱下他的猩红色长袍,摘下王冠,放下君主权杖,和他的“长老们”一起为饥饿的群众提供了一场盛宴。除了给他们供应食物,博克尔松和长老们还与男人们开了一个轻松的玩笑——谈论他们妻子的数量。格雷斯贝克写道:
只有一位妻子的市民羞愧地坐着。这样的人还不算信徒,不算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他们坐着吃喝,兴高采烈。在大教堂广场上,这些人看上去并不像马上要死的人,每个兄弟都坐在妻子们旁边,到晚上可以选一位他渴求的人和他一起上床睡觉。[53]
市民们饱足后,博克尔松站起身来,声泪俱下地宣称,他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将退位。博克尔松刚说完,杜森舒尔就转达了上帝那里传来的消息:上帝命令他和其他26个人一起前往附近的4个城镇传播消息,以加速末日的到来。
此外,杜森舒尔透露,博克尔松应该恢复其国王的职责,其中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惩罚明斯特城中的不虔诚行为。然后,这位金匠把王冠重新戴在国王的头上,并把他的猩红色长袍和君主权杖还给了他。
这戏剧性的一幕也许就是博克尔松本人的杰作;他在27名信使及其134位妻子面前,一举提升了自己的权威,摆脱了潜在的竞争对手。然后,国王和他的妻子以及宫廷人员,吃了一顿丰盛的晚餐;每上一道菜前,他的仆人都会大吹大擂。晚餐结束时,博克尔松沉默地坐了一会儿,然后告诉在场的人,他从上帝那里得到了启示,上帝命令他把刀和一个被俘的雇佣兵带来。他命令俘虏坐下,被拒绝后,他威胁俘虏说要把其腰斩,而不仅仅是斩首,俘虏未反抗。完成了上帝的旨意后,博克尔松结束了这顿饭。[54]
27名信使离开了;然后26名信使被抓获并被雇佣兵处决了,除了一个名叫海因里希·格拉斯的人,他因会说拉丁语而没有被杀。这也引起了亲王主教的注意,使格拉斯有机会叛变。[55]
格拉斯回到明斯特,讲述了他戏剧性地从亵渎上帝的人手中逃脱的故事,然后离开了这座城市,将无价的情报送给了亲王主教:食物和武器已经短缺,这座城市已经分裂,一边是曾经忠诚但现在饥肠辘辘、士气低落的民众,另一边是再洗礼派的精英们,他们的特权使他们能够保持精气和幻想。
格拉斯离开这座城市之前给镇上的人留下一封谴责信:“现在明斯特正在进行的行为都是一场骗局,因此,我谦卑地祈祷你们最终睁开眼睛——是时候了!注意你们的行为,你们显然违背了上帝和他神圣的话语。”[56]尽管信使们已经被杀,但博克尔松安慰信徒们,信使死亡是上帝的意愿,他派遣了更多的信使到更远的低地国家去招募新的再洗礼者来守卫城镇。为了迎接增援部队的到来,他下令制造装甲车,以穿越封锁线回到城镇。
但增援没有到来,第二批信使也杳无音信。这些持续出现的不幸事件,再加上邻近亲王向亲王主教支援了更多的雇佣兵,使他们没有机会再取得军事胜利。罗特曼告诉市民,虽然他们不能依靠外部世界,但上帝会拯救他们。随着食物和资源的日益匮乏,博克尔松削减了军队,转而专注于神学研究。
1535年1月1日,博克尔松发表了一份宣言,其中规定,“只有那些以上帝的话语为导向的政府才能得到保护”,“做出法律决定是国王、他的摄政者以及法官的特权”,“一个不受非基督胁迫的政府不应该受到干涉,即使它还没有接受信徒的洗礼”[57]。
一群年仅10岁的儿童因偷窃食物或涉嫌叛国而被处决。一位名叫图尔班·比尔的丹麦贵族离城后不久被发现是间谍,三个知情妇女在大教堂广场被斩首。其中一个是克尼佩尔多林的情妇,她没有被纳为妻子,因为她是妓女。被带到断头台上时,她公然谴责克尼佩尔多林的背叛行为;愤怒的克尼佩尔多林抓起一把刀砍了她的头。[58]
到了复活节,低地国家的救援部队还没有出现,博克尔松宣称,他一直以来都是从精神意义而不是军事意义上定义“胜利”的。当镇上的流浪猫狗都已经被吃掉的时候,饥饿的市民们才被允许离城。
博克尔松给予民众三四天的离城期限。离城民众的衣服被交换为破布;那些在期限之外离开明斯特的人被抓获并被处以绞刑。还有少数按照期限离城的民众被城外的雇佣兵屠杀,他们的头被挂在木桩上。格雷斯贝克将此解释为“霍布森选择”[59]:“他们仍然选择从城市叛逃,因为他们在城市里遭受了如此巨大的饥饿。他们宁愿被杀,也不愿在巨大的饥饿中受苦。”[60]
几周后,为了节省食物,博克尔松允许男人与他们的某些次要妻子以及孩子断绝关系,这样他们就可以离开;博克尔松也和他的妻子以及孩子断绝了关系。格雷斯贝克观察到,“如果有人出一块面包,那么肯定有一些再洗礼者愿意用一位妻子换回一块面包。当没有面包的时候,法庭就没什么存在意义”[61]。
这时,雇佣军每天都要将50名男性逃犯斩首,让逃犯中的妇女和儿童挤在围墙外的一块几百码宽、周长4英里的地狱般的土地上,其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都没有食物和住所。后来雇佣军允许其中的外国妇女和儿童回家,明斯特当地人被拘留,一直到城市沦陷。[62]
大约5月23日,格雷斯贝克和其他几个人也逃离了这座城市。和以前大多数逃离者一样,他们被抓获了,但幸运的是没有被杀;就格雷斯贝克而言,由于他年轻、个性讨人喜欢以及抓获他的雇佣兵心地善良,他只是被判入狱。[63]他的成功逃离鼓励了数百人逃离明斯特,但最后几乎所有人都被杀了。
格雷斯贝克在牢房的泥土地上为雇佣兵画了一张地图,勾画出军队应该如何进入城市。6月22日晚,一位名叫“朗斯特里特的小汉斯”的人(曾是围攻者,后来叛变到明斯特,然后又和格雷斯贝克一起逃离明斯特)和格雷斯贝克通过一个小型浮动桥游到一个能够穿过护城河的地方,35名雇佣兵从那里迅速穿过护城河,杀死了熟睡的哨兵,用小汉斯的钥匙打开了大门。在防御者最终关闭城门之前,至少还有300多名雇佣兵沿着又短又细的堤道进入(比起格雷斯贝克,围攻者们更信任小汉斯,也许是因为小汉斯最初是他们中的一员,所以小汉斯带领他们进攻,格雷斯贝克则留在桥上)。重新关闭城门后,困在城墙内的入侵者本来几乎就要被博克尔松的部队消灭了,但他们狡猾的指挥官威廉·施特丁用假谈判拖延了一段时间,直到后来亲王主教的主力兵团涌入该城,并在残酷的肉搏战中扫荡剩余的再洗礼者。[64]
雇佣兵屠杀了600名居民,当他们发现每个人分到的战利品份额为50荷兰盾(相当于今天的1600美元)时,可能存在的任何罪恶感都消失了。再洗礼派护城河首领克里斯蒂安·克尔克林克很快被处决,一起被处决的可能还有迪沃王后。但博克尔松、克尼佩尔多林和另一名副手布伦德·克雷切丁克因各种神学犯罪、盗窃和谋杀的罪名而被慢慢审讯。博克尔松被捕几天后,亲王主教悲伤地问道:“你是国王吗?”博克尔松傲慢地回答:“你是主教吗?”[65]上层领导中可能只有罗特曼逃脱了,而且人们再也没有听说过他的消息。
1536年1月22日是对博克尔松行刑的日子。按照帝国新刑法规定的程序,两名刽子手用一根木桩附着一个铁圈,圈住博克尔松的脖子使他不能动弹,并用灼热的钳子把他的肉撕下来。根据冯·克森布罗克的记录,“当被灼热的钳子触碰时,肌肉会发出明显的火焰,并因此散发出强烈的恶臭,使旁边的人感到恶心”[66]。
看到这一幕,克尼佩尔多林试图用脖子上的项圈让自己窒息,但刽子手们用绳子把他张大的嘴牢牢地固定住,并把他捆在木桩上,然后又回到博克尔松身边继续钳肉,博克尔松默默地经受着这种折磨。之后克尼佩尔多林和布伦德·克雷切丁克也经历了这种折磨。然后刽子手用刀划开三个人的喉咙,最后刺中心脏。刽子手把他们直立的尸体塞进铁笼里,然后把铁笼挂在圣兰伯特教堂的塔楼上,让所有人都能看到。[67]他们的骨头在那里保存了50年,街上仍然有这三个笼子[68]。
明斯特再洗礼派的继承者从他们的经历中吸取了教训;今天,成人洗礼的教义主要存在于阿米什和门诺派中,它们既安静又和平。
第三个大规模的中世纪末日事件发生在17世纪中期的英格兰,当时整个英格兰都处于混乱之中。17世纪早期,议会与斯图亚特国王之间存在冲突,后者继续宣称国王的神圣权利;而议会不满于查理一世对安立甘宗[69]的支持,其更亲近天主教。
不过,他们的冲突主要围绕财政问题。查理一世由于无法筹集到必要的资金支持他的军事行动,试图用一些非法手段结束议会的财政权力,尤其是筹集“船款”的权利。这是一项古老的皇家税,只在战时适用,而且只适用于沿海城镇。查理一世在和平时期收取议会外税收,并将其推广到内陆社区,引发了三场独立的冲突,其统称为英国内战,最终国王于1649年被斩首。奥利弗·克伦威尔建立了短暂的联邦和保护国制。克伦威尔的统治,以及他能力较弱、参与政治较少的儿子理查德的继任,被证明是灾难性的,使查理二世的君主制统治又在1660年得以恢复。
动荡催生了两大派别:一个是平等派,主张法治、民主改革和宗教宽容;另一个是第五君主国派,是一个千禧年主义团体,其末日论支持“圣徒”统治,自认为是正义的骨干,但是和明斯特的再洗礼派一样,一点儿也不民主、不宽容甚至不谦逊。第五君主国派统治英国后,正义者将无法得到休息,因为它颁布了一项神圣法令,授权随后征服欧洲大陆。尽管这两个派别都没有完整地幸存下来,但第五君主国派在1653年短暂存在的“贝尔朋议会”(以一名成员的名字命名)中几乎掌握了政府大权。“贝尔朋议会”是克伦威尔令人眼花缭乱的一系列议会之一。[70]
自约阿希姆以来,困难时期就会产生大量的数秘主义和末日论算术。英国外交官约翰·佩尔在1655年写道:
有些人认为,395年是异教终结的时代,因为当时罗马帝国中不存在任何一座异教徒圣殿。在此年上加上著名的数字1260,也就是1655年,是末日的新纪元。另一些人则认为是1656年,因为他们将《创世记》第五章中先辈们的生活时间进行加总,发现从创世到洪水一共经历了1656年,并由此推断,耶稣一定和挪亚一样,在第二年到来。还有一些人认为应该再等三四年,认为1260这个数字必须从狄奥多西死后、他的儿子们分裂罗马帝国时开始算起。甚至还有一些人认为需要再等11年,我们不必惊讶,这是由数字666推算出来的。(也就是说,末日时间将在1666年。)[71]
第五君主国派中一个叫阿里塞·埃文斯的人轻易地做出了最愚蠢的估计。《但以理书》中的“小号角”在书中代表希腊塞琉西帝国统治者安条克四世,那么它在当前时期又代表了谁,这是第五君主国派末日论中的关键要素之一。大多数信徒认为当前的小号角是国王查理一世,这让埃文斯很生气,因为他是已故国王及其大主教威廉·劳德的坚定支持者。对埃文斯来说,大主教的名字正标注着世界末日的时间:VVILLIaM LaVD中的罗马数字加起来是1667年[72]。
在另一领域,物理学家艾萨克·牛顿写了大量文章解释《启示录》经文(在他死后,其结集成一本《对但以理预言和圣约翰启示录的考察》),但是他很明智,并没有预测耶稣复临的日期。[73]
也许最有影响力的末日推算,当属一位名叫亨利·阿彻的传教士了。他在1642年出版了《基督亲临统治全地》,一部仅58页的著作,将但以理梦中被石头打碎的野兽重新解释为四个君主国:亚述/巴比伦、地中海/波斯、希腊和罗马。他认为即将到来的第五个君主国将由耶稣亲临统治,第五君主国派的名称由此而来。阿彻的计算表明,耶稣将会在1666年或1700年复临。这种模式完全属于新教神学范畴。路德认为第四君主国和野兽都是教皇制的隐喻。[74]
许多第五君主国派成员都是英国内战以及克伦威尔议会和护国政体的主要参与者,他们认为自己是即将到来的基督复临和最后审判事件的被动观察者。在英国内战期间,该派别中最杰出的人物是托马斯·哈里森,他官至少将,表现出极大的勇气和极强的能力。他还担任议会议员,主张进行改革。
大多数第五君主国教徒都主张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变革,例如哈里森。但是也有少数人并不认同,特别是一位名叫克里斯托弗·费克的煽动性传教士,他敦促公众进行一场暴力革命,去迎接一个由“圣徒”——也就是他们这些虔诚的精英——组成的千禧年神权政体。[75]
第五君主国教徒一开始很顺利,他们(包括哈里森)都参加了战争并在新模范军中担任高级职位,也是1648年克伦威尔清除“长期议会”事件的参与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克伦威尔要么不愿意,要么无法接受第五君主国教徒的政治和神学要求,他们之间的联盟开始破裂。1653年,第五君主国派在贝尔朋议会中达到了权力的顶峰,但维持时间不长,随着议会的解散和随后独裁护国政体的建立,克伦威尔和第五君主国派之间的关系恶化。克伦威尔断断续续地拘留了包括哈里森在内的许多第五君主国派成员,但他通常会谨慎对待这些老盟友,没有因为他们的千禧年信仰而处决他们。例如,1654年,那时的哈里森可能已被多达8个不同选区选中进入新议会,他提交了一份请愿书,敦促恢复“一个完全自由的国家”。克伦威尔发表了反对意见,拘留了哈里森,然后“温和”警告了他;几天后,又释放了他。[76]
用历史学家罗杰斯的话说,克伦威尔对待第五君主国派成员“就像对待自己顽皮的、被误导的孩子一样,虽然他们违背了他的意愿,但他不希望他们被监禁的天数太多,哪怕多一天也不行”。[77]
随着1660年4月查理二世复辟,第五君主国派的幸运终于耗尽。新国王对这群人怀有偏见和仇视。哈里森不仅曾经是查理一世被监禁时的看守,而且在判处查理一世死刑的司法程序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他尤其受到查理二世的仇视。6个月后,国王审判哈里森和他的同僚们(弑君者),其中有一些是第五君主国派的成员。大多数人都被判有罪,而哈里森发现自己是第一个被判有罪的人,并被告知:
在囚车上被拖到行刑地点;在那里,你将被吊起来,活人剖腹,你的内脏将在活着的你面前燃烧,然后你的头将被砍掉,身体将被肢解为4块,由国王陛下随意处置。[78]
曾经目睹过查理一世被斩首的日记作者塞缪尔·佩皮斯,记载了10月13日对哈里森的行刑:
我到查令十字街,去看哈里森少将被拖行、绞死并被肢解为4块;就在那里,观看的人都很高兴。他很快就被砍成块,头和心被展示给人群,这时人群发出巨大的欢呼声。[79]
在这次事件中,哈里森的头和4块身体在城里被四处展示,这令国王很高兴。两天后,佩皮斯又目睹了另一位著名的第五君主国派弑君者约翰·卡鲁的死刑执行仪式,他“在查令十字街被绞死并被肢解为4块,但是,幸运的是,他的身体各块没有被吊起来展示”[80]。[81]
第五君主国派中的一个小派系,其领导者是一位名叫托马斯·文纳的制桶工匠。他们一直幻想自己的民众支持率很高,足以通过武装暴动实现耶稣复临。尽管第五君主国派的其他一些更清醒的成员,如哈里森等人认为他们是鲁莽的,但文纳还是在1657年4月策划了一场暴动,不过暴动还没开始,就被揭发了,这证明他确实鲁莽。
奥利弗·克伦威尔对文纳及其同伙非常宽容,只是将他们囚禁在伦敦塔;克伦威尔死后,他的儿子理查德释放了这些无能的策划者,他们只被监禁了不到两年。随着查理二世的复辟以及哈里森和其他参与弑君的第五君主国派成员的死亡,刚刚获释的文纳团队感到绝望,决定采取行动。1660年12月,文纳的一个喝醉的同伙向一个名叫霍尔的人吹嘘他即将参加一个“光荣的事业”。霍尔问是什么,他回答:“我们会把查理从王位上拉下来。因为国家应该由圣徒来统治。”霍尔迅速向当局报告了谈话内容,然后被带到国王面前,国王下令逮捕第五君主国派中的其他不满者。
文纳和他的大约50个同伙没有被逮捕,因此他们继续执行他们的计划。1661年1月6日晚上(选择这个日期是因为他们认为第十二夜狂欢结束时城市的看守人都会喝醉),他们闯入圣保罗大教堂,并在教堂外面派了一个守卫,结果这个卫兵很快开枪打死了一位路人,因为当被问及忠于谁的时候,这位路人宣称自己忠于国王。密谋就这样暴露了,文纳那支可怜的小部队在伦敦的街道上被不断壮大的“火车队”追赶,这些“火车队”由城市民兵构成,后来国王的军队也来增援。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文纳的士兵从人数上远逊于对方,他们进行了一系列越来越绝望的殊死反抗。
塞缪尔·佩皮斯在1月10日的日记中,简洁地描述了这群人:
这些狂热分子击溃了他们遇到的所有火车队,把国王的近卫兵赶跑,杀死了大约20人,两次闯入城门;而这一切发生在白天,当全城武装起来的时候,他们总共不超过31人。然而我们却认为他们至少有500人(因为他们几乎在全城的每个地方都出现过,而且他们在海格特地区还待了两三天,还在其他几个地方待过)。闻所未闻,如此少的人竟敢做如此多的坏事。他们的口号是“耶稣国王和城门上的头颅”。最终,他们中很少有人会被分尸,因为他们在暴力中很难活下来:期待耶稣降临这里,并在此刻统治世界吧。[82]
最后,文纳的追随者中大约有一半死在追杀中,其余大部分后来被绞死,但国王对文纳和他的副手执行了全套的半活剖腹刑,就像对之前的哈里森和卡鲁那样。[83]
16世纪和17世纪,北欧人通过引人入胜的末日叙事,寻求逃离这个世界的苦难,去往一个美好的舒适世界。在施瓦本农民战争中,托马斯·闵采尔只是把末日神学附加在世俗平民起义的基础上,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而在疯狂的再洗礼派和第五君主国派的暴动中,从一开始到悲惨结束,都是一场末日事件。
从18世纪开始,随着一系列金融群体幻觉席卷欧洲,整个国家不再寻求上帝的援助,而是开始寻求玛门的援助。从表面上看,宗教和金融事件似乎属于不同现象,但它们是由相同的社会和心理机制驱动的:叙事的诱人力量;人类倾向于幻想本不存在的“模式”;领袖和追随者的过于自负和过度自信;而且最重要的是,人类有一种压倒性的倾向,即模仿周围人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毫无根据或是一种自我毁灭。
3 短暂的致富
密西西比泡沫与南海泡沫
在这片广阔的土地上,人们的思想都集中于同一个主题。这一主题吞并了政党政治:辉格党和托利党停止了争吵,雅各布斯派也停止了阴谋。在全国各地的每一家旅店、每一条道路上,谈论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在阿伯里斯特维斯,在特威德河畔贝里克,在布里斯托尔和圣戴维斯,在哈里奇和朴次茅斯,在切斯特和约克,在埃克塞特和特鲁罗,几乎在陆地的尽头,人们谈论的只是南海公司的股票——只谈论南海公司的股票!
——威廉·哈里森·安斯沃思,1868[1]
18世纪初,聪明的苏格兰金融家约翰·劳留下了一条可怕的金融混乱足迹,这对20世纪90年代那些在互联网泡沫破裂中幸存的人来说非常熟悉。互联网股票只会伤害数百万投资者;但劳损害了整个法国对银行业的信心,这是更严重的打击。
劳是苏格兰人,出生于一个有着数百年历史的著名的爱丁堡金匠世家,他的父亲、叔叔和三个兄弟都是金匠。到他1671年出生时,古老的“金匠”职业已经演变并伪装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银行业。
劳的直系祖先生活在苏格兰岛,但当时的苏格兰与未来那个雄伟、贸易自由的不列颠岛完全不同(当时,苏格兰仍然独立于英格兰)。17世纪初,英国人口仅为法国的1/3,比1348—1349年黑死病暴发前的人口还要少。劳时代的英格兰弱小、不发达,当时还卷入了一场弑君性国内战争。当时英格兰在公海上的业务不仅涉及商业,还涉及海盗和走私。随着1600年左右大型贸易组织的建立,大规模国际贸易开始缓慢出现,其中最著名的是东印度公司的贸易。
当东印度公司的船只拉着从新兴香料贸易中赚得的金银驶入伦敦时,商人们遇到了一个后勤问题:英国没有银行系统,因此没有可靠的地方存放财富。金匠们的职业就是对客户的贵重物品进行安全储存,他们提供了最合理的替代物,即证书。商人们将贵重物品交给金匠后,会收到金匠的证书。关键是这张纸质证书可以用来交换商品和服务,换句话说,它起着货币的作用。此外,金匠们意识到,他们可以创造出超过他们所持有金银(铸币)数量的纸币。
也就是说,金匠可以印钞。
只有最虚伪、目光最短浅的金匠才会只制作和颁发证书给储户;大部分金匠都制作纸质证书并以高利率借出。即使是借给信用最好的人,借款年利率也常常会超过10%(尤其当英国处于战争状态时),在那10年里,借出证书比发放证书给储户更赚钱,而且只要金匠仍有偿付能力,这种情况就会一直存在。
只有在证书持有者没有一次性全部赎回的情况下,这条菊花链才能正常运转。假设金匠的保险箱里有10000英镑的金币,他发行了价值30000英镑的证书,1/3的证书颁发给金币的主人,2/3的证书颁发给借款人。如果持有证书的人要求取出价值10001英镑的黄金或白银,那么不管他们是借款人还是最初的储户,金匠都可能被毁掉。更糟糕的是,如果证书持有者怀疑会发生这种情况,那么金匠办公室不断壮大的队伍将足以引发挤兑,从而推翻整个纸牌屋。在本例中,证书与铸币的比率为3:1;该比率越高,运行崩溃的可能性就越大。即使是最谨慎的金匠/银行家也可能陷入崩溃;1674—1688年,发生了四次有记录的“金匠挤兑”;1677—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期间,伦敦金匠/银行家的数量从44人下降到12人左右。
实践当中,金匠/银行家们发现2:1的比率——每接收1英镑存款,向借款人发放1英镑贷款——是相当安全的。这一体系的重要性不容低估,因为它预示着弹性货币供应的诞生,而弹性货币供应量可以根据借款人对贷款的渴望和债权人的放贷意愿进行调整。当借贷双方情绪高涨时,货币供应量就会扩大;当他们感到恐惧时,货币供应量就会收缩。这种纸币数量扩张的现代金融术语是“杠杆”,即纸质资产总额与硬资产的比率。[2]
银行的杠杆推动了现代金融狂热。在欧洲,它产生于17世纪,导致各种过山车般的泡沫和泡沫的破灭。在接下来的4个世纪里,金融创新产生了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投资工具,每一种都只是在稍微不同的伪装下进行杠杆操作,并成为接连出现的各种过度投机的导火线。
作为英国金匠的继承者,约翰·劳从小生活在一种英国式的银行体系中,纸张可以像稀有铸币一样发挥货币的作用。但即使在今天,许多人仍然抵制纸币的概念;在17世纪之交,纸币让很多普通人觉得可笑。
到了1694年,年轻的劳厌倦了肮脏、贫穷、处于中世纪晚期的爱丁堡,来到伦敦。他改名为博·劳,在城市里尤其是经常在赌桌上游荡。他与一位名叫博·威尔逊的人为了一个他们都感兴趣的年轻女人而展开决斗,最终他杀死了博·威尔逊。经过审判,劳被判绞刑,然后获得缓刑,然后再次被判绞刑后,逃跑了。1695年初的《伦敦公报》写道:
约翰·劳上尉,苏格兰人,王座法庭囚犯,最近犯有谋杀罪,26岁,瘦高个,皮肤黝黑,身材匀称,身高6英尺以上,脸上长着麻子,大鼻子,声若洪钟,从上述监狱逃跑。无论是谁能够控制并将他送回上述监狱,都将立即获得由王座法庭支付的50英镑。[3]
17世纪末,囚犯们比今天更容易“逃跑”,而劳的朋友,可能是得到了国王威廉三世的默许,安排了他的逃跑。[4]上述身体特征描述属于故意误导,因为劳的鼻子并不大,肤色白皙。
最初,他去了法国,在那里,他的数学能力震惊了周围的人,在赌桌上受到欢迎。但是,把劳称为赌徒,对他的能力来说并不公正。即使在今天,定量能力和专注能力在二十一点的牌桌上也很有用。300年前的赌场的效率较低,冷静计算的回报更为丰厚。这吸引了一些欧洲最聪明的数学家参加这种机会主义游戏,其中最著名的是亚伯拉罕·棣莫弗,他的机会学说构成了现代统计学的重要基础。[5]一位熟悉劳的人写道:
如果你问我劳的消息,那么我只能说他从早到晚只和玩纸牌的人在一起。他赌博时总是很开心,每天都会提议不同的游戏。他向所有能连续投6个6的人出价10000块亮片,但如果他们投不到,那么他们每次都要给他一块亮片。[6]
由于连续投6个6的概率是1/46656(1/66),劳的出价一定会获胜(在第10000轮6次投球之前,他输球或付款的概率为19%)。此外,只要有机会,劳都会充当纸牌的“银行家”,他可以扮演赌场而不是客户的角色,无论什么样的特定游戏规则,他都能利用一点儿统计方面的优势。[7]
据经济历史学家安托因·墨菲估计,当劳离开法国时,他从赌场赢来的钱总计几十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笔巨大的财富。[8]然后他去往荷兰,在那里,他研究了阿姆斯特丹银行和该城市新证券交易所的尖端业务。他还访问了热那亚和威尼斯,熟悉了那里具有数百年历史的银行体系。
那个时代的法国人不信任国家管理机构,因此法国几乎不存在银行体系。攒下来的里弗尔(法国古代货币)放在床垫下或袜子里,而不是放在银行里,经济急缺资金。[9]劳赞叹于意大利和荷兰的先进金融体系,并努力使之为法国带来好处;在大约10年的欧洲大陆游历中,劳将自己从职业赌徒转变为经济学家。尽管当时经济学家这一术语还没有出现。
劳直观地认识到以稀缺金银为基础的货币供应不足是如何扼杀欧洲经济的,而充足的货币供应又是如何刺激欧洲经济的。他早已熟悉私人发行纸币的概念,但以他在荷兰银行业的经验,他认为由中央国家银行发行纸币才能解决货币基础不足的问题。
劳的这种充足的纸币供应能够刺激经济的直觉,可以通过3个世纪后华盛顿特区出现的婴儿合作社的著名故事(至少在经济学家中非常著名)来理解。这种合作社涉及婴儿保育服务的交易。最流行的方案之一是使用“代金券”:一种票证,每张代表半小时的婴儿照顾时间;因此,一对想要看三个小时电影的夫妇需要使用六张票证。
此类代金券/票证方案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流通中票证的精确数量。20世纪70年代早期,华盛顿特区有一家这样的合作社,由于它印制的票证数量不多,因此家长们就把它们收藏起来。许多人愿意照看孩子以赚取票证,但愿意花票证请人照顾自己孩子的人很少,因此每个人晚上出去的时间都比自己原本想要的少。
在华盛顿特区,许多父母都是律师,正如律师们惯常做的那样,为了解决问题,他们通过立法强制要求个人花这些票证。但在经济领域,通过立法解决问题往往会失败,本案也是这样。于是一对经济学家夫妇说服合作社印刷并分发更多的票证。家长们有了充足的票证,所以晚上会出去玩儿更长时间。[10]
同样,劳的金匠/银行业背景和经验告诉他,欧洲经济停滞的原因是铸币短缺,除了其他措施,印刷纸币可以弥补铸币的短缺。劳并不是第一个意识到这一点的人;几乎从17世纪初金匠/银行家发明弹性信贷开始,他们中的一些人就认识到,扩张纸币可以刺激经济。1650年,也就是在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将以黄金为基础的货币体系称为“野蛮遗迹”的3个世纪之前,王室官员威廉·波特就指出,流通中有限的铸币数量意味着:
尽管世界上的仓库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装满商品,但是你将会看到,由于支付能力不足,商人们进货的速度慢于他们为商品找到销路的速度,而接下来,如果人们由于极度贫困而无法从商人手中买走商品,那么贸易的大门将会关上,其结果就是财富的大门会关上……反之,如果所有人手中的货币(或者类似货币的东西)增加,那么(商人们就不需要囤积货币,只要一有货币,他们就会买进商品,并将其摆在货架上),随着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人们手中的钱越多,商品贸易就越多;而这种贸易的增加将增加财富……因此,财富的关键在于增加货币,或者类似货币的东西,而不是囤积货币。[11]
法国以及劳的祖国苏格兰的银行体系远比荷兰和意大利更为原始,因此,法国和苏格兰的经济运行不佳。罗讷河谷纺织业的恶劣状况给劳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他制订了一项通过发行纸币为工厂、托儿所、面包房和作坊融资的计划。1703年底,他认识的一位法国驻都灵大使,将他的建议转述给法国财政大臣沙米亚尔侯爵,但后者婉拒了他。
新年前后的某个时间,劳回到了苏格兰,那里的情况更加变化无常。早些时候,在1695年,苏格兰议会将该国的远洋贸易垄断权授予苏格兰非洲和东西印度群岛贸易公司(更广为人知的名字是“达里恩公司”)。公司计划在巴拿马地峡的达里恩建立一个贸易前哨站,以缩短从欧洲到亚洲的贸易路线。该公司向达里恩派出了两支探险队,第一支探险队由于计划和供应不善而遭遇失败,而第二支探险队的成员则被西班牙人屠杀。
1699年,该哨站落入西班牙人手中,苏格兰银行不得不暂停营业。银行的经营困难使劳感到悲痛,他进一步完善了他的经济思想,写成了两本作品:《土地银行》和《论货币和贸易》。前者提出发行以土地为担保的纸币;后者是一本详细而精辟的书,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书中的许多概念埋下了70年的伏笔。
劳开始以一种非常现代的方式深入思考货币的本质。他认为,真正的货币应该有7个基本特征:价值的稳定性、同质性(也就是说,它可以以固定单位交易)、易于运输性、各地统一性、易储存而不损失价值性、可分割成更小或组合成更大的货币量,以及拥有一个关于其价值的印章或标识。[12]
劳认为土地正符合这些标准,与土地挂钩的纸币将优于锚定白银的传统货币。在今天看来,这种以土地为单位的货币概念似乎很奇怪,但在18世纪早期,它是有道理的。大约从1550年开始,白银从秘鲁和墨西哥的巨大矿场涌入欧洲,这导致其价值贬值。相反,表示一块土地的证书可以根据其未来粮食、水果或动物产量的总和进行估价。此外,白银只有少数几个限定用途:货币、珠宝和器皿或工业用途。相比之下,土地在支持纸币的同时,还有各种广泛的农业用途。[13]正如劳所写,“土地产生了一切,但白银只是产品。土地的数量不会增加或减少,白银或其他任何产品的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因此,土地的价值比白银或其他任何产品更为确定”[14]。
劳逐渐将他的货币概念扩展到了土地之外,包括了那个时代最伟大公司的股票,特别是英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及英格兰银行,他认为,这些公司的利润应该比白银更稳定。这是一个合理的假设;但劳没有预见到的是,他的体系本身会给那些价格带来致命的不稳定性。
作为卡尔·马克思的先驱,劳提出了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货币是不存在的,易货是交换的主要形式,这时,大规模的生产制造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那需要前期大量的货币开支。用劳的话说,“这种易货状态下几乎没有贸易,也很少有手工生产者”。[劳的“贸易”一词具有现代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意义:指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总量。我们现在认为,劳认为货币时代之前是易货阶段,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原始社会,交换是通过互相赠送和积攒记号来完成的,这些做法的经济效率比易货更低。][15]
在第二个阶段,经济在金属货币的基础上运行,但金属货币太少。虽然从理论上讲,如果货币短缺,人们就可以在较低的工资下工作,但这会妨碍制造业发展:
人们会问,如果各国的管理良好,那么为什么它们不自己加工羊毛和其他原材料?是因为在货币短缺的地方,工人的工资很低吗?答案是,没有货币就没有人愿意工作;而且,在货币很少的地方,其几乎不能满足国家的其他需要,因为人们不能同时在不同的地方使用同一枚铸币。[16]
在第三个阶段,当货币和信贷充裕时,国家繁荣。英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在10年前刚刚成立了英格兰银行,以发行钞票。[17]银行周期性地增加和减少钞票供应;劳观察到,“随着英国货币的增加,(国民收入的)年均值也增加了;随着货币的减少,年均值也随之减少”[18]。
劳首次描述了一个被称为“循环流动”模型的经济概念(他的理论核心),这在他的《论货币和贸易》中有数页解释。该模型可以想象为两个同心圆,货币从一个所有者向另一个所有者以顺时针方向流动,而商品和服务则逆时针流动。
劳设想了一个孤岛,它由一位领主拥有,该领主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1000名农民,这些农民种植农作物并饲养动物,其产出占岛上产出的100%。但制成品不能在当地生产,而是通过出口多余的谷物以换取制造品进口。
此外,岛上还有300名没有工作的贫民,他们靠上帝和农民的施舍生存。为解决这种悲哀状况,劳让领主印刷足够多的货币,用于建立工厂并雇用300名贫民,工人的工资将用于购买农民的粮食。这将增加农民交给领主的租金,领主可以继续用租金支付工人工资。
正如现代任何一个凯恩斯主义者都会做的那样,劳将他的例子做了概括:
贸易(也就是现代术语中的GDP)和货币相互依赖:当贸易衰退时,货币减少;而当货币减少时,贸易就会衰退。权力和财富依赖于人的数量以及国内外商品的储存数量;而这些又依赖于贸易,贸易又依赖于货币。因此,贸易和货币两者之间会产生直接和必然的影响;损害其中任何一方都将损害双方,权力和财富都将是不稳定的。[19]
劳提出一个由苏格兰银行发行纸币的方案,但这个方案被苏格兰议会于1705年投票否决了。两年后,苏格兰通过了《联合法案》,根据该法案,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这样劳在苏格兰就面临着生命危险,因为他本应在伦敦被监禁和处决。劳请求安妮女王的赦免,但被拒绝,于是他逃回了欧洲大陆,在荷兰、意大利和法国之间辗转10年,然后于1715年在巴黎定居。[20]
那时,他又一次被法国财政大臣沙米亚尔拒绝,他的另一个在都灵开设银行的计划也被萨伏依公爵否决。接下来,他大胆地寻求路易十四的支持。到1715年夏天,路易十四已经统治法国72年,这是欧洲君主至今的最高纪录(伊丽莎白女王必须活到98岁,也就是2024年,才能超过路易十四的在位时间)。路易十四正打算批准劳的建议时却患上了坏疽,他明确地告诉摄政王奥尔良公爵:“我的侄子,我让你成为王国的摄政王。你将目睹一个国王在坟墓里,而另一个在摇篮中;你要永远记住前者的记忆和后者的利益。”[21]英俊、迷人和富有的劳获得了摄政王的支持,并最终说服摄政王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金融尝试。
1715年9月路易十四去世时,法国已经因参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而濒临破产。劳曾试图组建一家大型国有银行,但受到摄政王的限制。1716年,他成立了“私人通用银行”,正如其名所示,这是一家私人企业,总部设在劳的家里,劳成为一位新加入的法国公民。
当时,只有5个国家——瑞典、热那亚、威尼斯、荷兰和英格兰——发行了纸币,但其不能用于日常小规模交易,因此法国人对私人通用银行的纸币持怀疑态度。[22]新银行成立之初,劳就立即规定,新纸币可以与流通中的黄金和/或白银一对一兑换。由于当时的法国长期资不抵债,经常发行不足值的金属铸币,因此新纸币的价值比当时流通中的金属铸币要高。为了吸引富有的客户并增强信心,他将存款准备金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并开展了一些“亏损业务”,包括免费兑换外币和按银行纸币面值兑换铸币业务,而不是按低得多的(高折扣的)普通的政府纸币价格进行兑换。[23]
由于票面价值得到了保证,劳的银行纸币和服务所具有的优势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正如劳预测的那样,纸币供应的增加提振了王国经济。
劳的下一个目标是密西西比公司。该公司最初于1684年获得特许经营权,后来通过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获得法属美洲的贸易垄断权,但由于未能成功利用这些垄断权,其经营者安托万·克罗扎于1717年将特许经营权交还给了国王。现在,由于私人通用银行的成功,劳声名鹊起,他承诺通过让密西西比公司买断王室的巨额债务来拯救国家财政。在这个过程中,劳通过投机买卖公司股票,本已惊人的赌博财富更是成倍增加。
为了使密西西比公司承担起王室的债务,他让王室扩大他的垄断权,垄断与中国、东印度群岛和“南海”(赤道以南的所有海域)的贸易。但几乎所有的相关贸易路线都已在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的控制之下。[24]因此,密西西比公司对于这些新大陆贸易的“垄断”毫无价值。但是,这一点儿也没有减少劳的新金融体系的魅力。
密西西比公司承担了王室的巨额债务,主要是以公民国库券的形式,国库券当时的利率为4%。由于王国的财政状况很脆弱,国库券的交易价格大大低于其面值;劳承诺,他的计划将使国库券的交易价格达到面值,这对王室来说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诱惑。1718年12月,劳成功地使他的私人通用银行升级为国家银行,即“皇家银行”,该银行完成了货币流转链条:新银行将发行纸币,以支付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纸币将用于购买国库券,从而减轻国王的战争债务。难以理解的是,国库券也可以直接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由于国库券是债务,公民用国库券购买股票意味着国库券的消失,这进一步改善了王室的财政状况。[25]
劳的权力使他沉溺于与银币的斗争,他将银币视为国家的经济锁链。硬币被抛弃,纸币被引进。早在私人通用银行存续期内,政府就已经允许公众用私人银行发行的纸币支付税款。1719年初,皇家银行在法国各大城市设立分行,在这些城市,高于600里弗尔的白银交易必须用银行纸币或黄金进行;禁止使用银币支付。到1719年底,皇家银行已经买进了大部分的国库券,国家债务的消失进一步鼓舞了这个国家的动物精神。
随着密西西比公司股价的上涨,银行印制了更多的纸币以满足对股票的需求,这进一步推高了股票价格,从而导致更多的纸币发行。很快,第一个记载翔实的全国性股市泡沫正在形成。冒失的货币扩张并不完全是劳一个人的作品,也受到了摄政王的影响。劳理解螺旋型通货膨胀的特点,但摄政王并不理解这一风险,他只是被该计划的成功鼓舞。
以所谓的“永久资本”运营的现代公司,这只是一种花哨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如果某个项目需要10亿美元,那么将通过销售股票来筹集大部分资金;如果费用预测准确,那么该项目将随后完成。
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并非如此。该公司的股票不需要以全价直接购买,而是以认购的方式,以现金支付10%的股价。也就是说,为了获得股份,购买者只需支付10%的股价和20个月的分期付款(或“催缴股款”,每笔5%)中的第一笔,即只需要支付股价的15%。催缴机制是金融杠杆的一种早期形式,如果价格上涨15%,投资者的首期付款价值就翻了一番,它会放大收益和损失;如果价格下跌15%,那么投资者将被清出市场。因此,催缴机制可以被认为是保证金债务的祖先,而保证金债务是随后出现许多金融崩溃的原因,最明显的一次是在1929年。[26]
为了满足对公司股票的需求,劳的银行发行了更多的股票;查尔斯·麦基描述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至少有30万人申购这5万份新股,劳在坎康普瓦大街的住宅从早到晚都挤满了热切的申购者。由于不可能满足所有的申请人,新股东名单只能在几周后才公布,在此期间,公众的焦急情绪达到了疯狂的程度。公爵、侯爵、伯爵以及他们的夫人每天都要在劳家门前的街道上等待数小时,以了解结果。最后,成千上万的人挤满了整条大街。为了避免平民人群的推挤,贵族们在邻近的房子里租了公寓,这样他们就可以一直住在这位新财神爷散播财富的神庙附近(见图3-1)。[27]
图3-1 约翰·劳的巴黎
人们很少谈论其他事情,几乎所有有幸拥有股票的贵族都忙于买卖股票。坎康普瓦大街的租金上涨了15倍。
劳对拥挤的人群感到厌倦,于是逃到他在旺多姆更宽敞的住所,但那里也很快挤满了人。这引起了议长的愤怒,因为议长的法庭就在旺多姆广场上。最后,劳搬到了苏瓦松酒店,那里有一个足够大的花园,花园可以容纳几百个帐篷;拥有该房产的幸运贵族以每月500里弗尔的价格出租每一个帐篷。
麦基回忆说:“如果在某次会面中,摄政王让贵族们等了半个小时,那么他们会被激怒,但他们愿意等6个小时得到一次与劳见面的机会。”[28]一位女士巧妙地利用了劳对女士的殷勤,她故意让马车在劳面前翻车,劳不出所料地过来救助:她很快就承认了这是她的小伎俩,劳被她逗笑,于是给她签发了股票。拘谨的麦基提到了另外一个会让读者“微笑或脸红”的情节,但没有描述它,只是害羞地提到了一封奥尔良公爵夫人写的信:
劳太忙了,日夜不得休息。一位公爵夫人在众人面前吻了他的手;如果公爵夫人吻了他的手,那么其他女士会如何?[29]
其他观察者也证实了麦基的描述。1719年9月,英国大使馆的一名办事员向伦敦报告说:
坎康普瓦大街是他们的交易场所,从清晨到深夜,这里挤满了亲王和王妃,公爵、贵族和他们的夫人等,总之,这里在法国非常有名。他们出售房地产、典当珠宝,以购买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
一周后,这名办事员又写道:“这个镇上的所有新闻都是关于股票买卖的。目前,法国人的脑子不会转向任何其他事情。”[30]巴黎成为一个繁荣的城市。泡沫期间,人口膨胀,城市不可避免地受到食品、服务和房地产价格飙升的负面影响。这种气氛高涨的环境下产生了“百万富翁”一词,其被普遍用来形容幸运的股东。[31]另一份大使馆报告写道:“昨天有人告诉我,一家商店在不到3周的时间里出售了80万里弗尔的蕾丝和亚麻布,主要是卖给一些以前从未穿过蕾丝的人;诸如此类的报道每天都如此令人意想不到,其他国家的人根本就难以相信。”[32]
泡沫通常结束于看似很小的扰动,然后迅速崩塌。震动发生在1720年初,当时孔蒂亲王因没有买到足够多的公司股票而被激怒,为此,他派出了三辆马车,去皇家银行(卖出纸币)换取铸币,这些铸币本应是银行发行新纸币的基础。劳当时担任法国财政部长,不能在公众面前拒绝这一糟糕的请求,因此他做了次好选择:他向摄政王抱怨,摄政王强迫孔蒂撤销这一要求。敏锐的投资者意识到亲王所提要求和摄政王默许拒绝背后的含义:银行发行的纸币数量大大超过了其黄金和白银储备。随后发生了对该银行的全面挤兑。
劳现在面临着一个危急的选择。他可以通过减少印刷纸币来保护货币币值,但这将损害股价;或者他可以通过印制更多的纸币来保护股价,而这将加剧本已猖獗的通胀。前一种做法将保护法国;后一种做法将保护贵族投资者。
起初,劳选择保护货币,从而保护国家,或者他认为是这样。1720年2月底,陷入绝望的劳和摄政王开始禁止使用铸币进行交易,并将私人拥有的铸币限制在500里弗尔以内;此外,还禁止囤积银制器皿和珠宝,并招募告密者和经纪人来强制执行这些可恶的新规定。随着仆人背叛主人,父亲背叛儿子,国家的社会关系网开始瓦解。
由于社会如此混乱,两周后,劳转而保护股价,从而保护富人,他提出每股出价9000里弗尔,这意味着需要印刷更多的银行纸币。到那时,里弗尔贬值带来的通货膨胀已经非常明显,到5月份,他通过两个步骤让里弗尔贬值了50%。1720年后期,为了控制通货膨胀,他宣布大面额纸币价值为零,抹去了国家的大部分财富;经济历史学家安托因·墨菲估计,包括密西西比公司股票和纸币在内的整个系统经通胀调整后的价值下降了约87%。对纸币和密西西比公司股票的最后一击是在那年秋天,瘟疫肆虐马赛,并威胁到巴黎,这进一步动摇了金融信心(见图3-2)。[33]
图3-2 1719—1720年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价格
至此,劳不仅耗尽了银行资本,也耗尽了他的政治资本。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尴尬,摄政王允许他体面地离开巴黎,即先去巴黎郊区,然后出国。此时,他谋杀博·威尔逊的罪名已经获得王室的赦免。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劳在英格兰和欧洲大陆四处奔波,逃避债权人,其中最著名的债权人是伦敦德里勋爵。1719年9月,劳与伦敦德里勋爵下注,他认为密西西比公司将损害英格兰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价值,因此承诺未来将向伦敦德里交付大量EIC(东印度公司)股票,这有效地“做空”了EIC的股票(“做空”就是押注股价下跌)。但是,南海泡沫(密西西比泡沫的伦敦孪生兄弟)期间,EIC的股价飙升,同时劳的体系又使法国货币相对于英国货币大幅贬值,这个赌注对劳来说成为一个灾难性的赌注。[34]
尽管劳已经成为奥尔良公爵的政治负担,但这位摄政王仍然珍视他的才华,如果摄政王没有在1723年去世的话,那么可能会将劳重新召回巴黎。最终,劳于1729年在他深爱的威尼斯病逝,遗留下的主要财产是大量艺术收藏品,几乎没有其他东西。但总的来说,他是幸运的;而未来的泡沫主角往往会有更悲惨的结局。[35]
密西西比公司确实拥有过一片美洲土地,就是后来的路易斯安那州。但在18世纪早期,该地区人口不足,而且流行疟疾病。为了给这片领土招募定居者,为公司的新大陆经营做准备,劳制作了欺骗性的小册子,将该地区描述为人间天堂。广告宣传失败后,劳又开始征募数千名男女白人囚犯以及非洲奴隶。
违反纪律的士兵、名门中的害群之马、乞丐、妓女以及任何毫无戒心误入巴黎的农民都被强行运到了墨西哥湾沿岸。那些自愿去的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土地、饮食和前往新领土的免费交通。[36]
路易斯安那州所谓的“首府”,在现代的比洛克西和莫比尔[37]之间交替,不过是一处仅有几百名定居者的恶臭营地,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1721年公司倒闭后逃往新首府新奥尔良。[38]
两个世纪以来,劳一直被描绘成一个无赖。最典型的是丹尼尔·笛福[39](以“迷雾先生”的笔名写作)写给那些希望获得巨大财富的人的建议:
迷雾先生说,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了,除了这样做,没有什么别的办法,那么你必须做什么?很简单,你必须佩剑,杀一两个花花公子,被关进纽盖特监狱,被判绞刑,然后越狱,假如你能做到的话,记住,顺便去一个陌生的国家,转做股票经纪人,发行一支密西西比公司的股票,搅动一个国家的泡沫,那么你可能很快就会成为一个伟人;如果你有好运气,那么根据一句古老的英国格言——一旦你敢做一个记录在案的流氓,你可能很快就有希望成为一个贵族。[40]
经济史学家们对他更为宽容。在劳的时代,经济运行中的货币不以黄金和白银为基础,这种想法在当时似乎是革命性的,甚至是可笑的。但今天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将货币供应量建立在矿山或珠宝盒中的金属量的基础上更加愚蠢。例如,金本位制的权威经济历史学家巴里·埃森格林发现,各国从大萧条中复苏的顺序与它们放弃硬通货(指金属硬币)的顺序恰好一致。[41]从本质上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叮当仙子[42]的经济中,因为每个人都相信纸币幻觉,所以它运转良好。就像穿越海格力斯之柱[43]航行、死于地中海之外的远古水手一样,劳的体系——一种群体幻想——由于缺乏经验而走向了失败,但也照亮了未来的路。
密西西比泡沫传染了整个欧洲大陆。狂热时期,顽固的威尼斯人不再反对合股公司[44];有一些合股公司开始热情地发行股票,但后来随着巴黎灾难的消息南下而消失。荷兰也不愿落后于法国,紧随其后,进行了44次股票发行,其中有30次的价格几乎立即翻了一番。在稍欠发达的欧洲地区,贸易公司像野花一样遍地开花,然后迅速消失;18世纪欧洲股票发行中有整整40%的比重发行于1720年。[45]
法国泡沫在伦敦最响亮的共鸣来自约翰·布朗特爵士,他出生在正确的时代。1689年,他25岁,英国在这一年继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这一年,荷兰政权持有者威廉三世应英格兰新教势力的邀请进入英格兰,并以国王的身份登上王位,结束了英格兰斯图亚特君主制时代。
在此之前,英格兰没有“国家债务”,只有国王及其家人的私人债务。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时,他和他的兄弟以及侄子欠了伦敦银行家约100万英镑,没有偿还一分钱的利息或本金。[46]由于王室不偿还贷款的风险一直存在,银行家们就理所当然地收取高利率,这压制了英国经济的发展。光荣革命之后,君主立宪制建立,国王放弃了原有的神圣权利,权利不受限制的问题得以解决,这立即使政府债务对银行家来说更具有吸引力。这反过来又更普遍地降低了利率;由于相对安全的债券不能获得高回报,投资者寻找风险更大的投资机会。这引发了未来10年合股公司的繁荣。
布朗特是一位浸信会鞋匠的儿子,曾当过撰稿人(也就是从事法律和金融文件的写作,是一个传授房地产和金融活动内幕知识的职业)。借着这个职业,他进入一家小型商业企业集团,该集团包括一家亚麻布企业和一家伦敦供水公司。随后,他又受雇于一家最具野心的新合股公司——剑锋公司。
起初,该公司生产先进的法式剑杆,但很快就将业务扩展到土地投机和政府债务交易。(商业模式的彻底改变,是与泡沫有关的金融诈骗的一个特征;近3个世纪后,安然公司也从一家枯燥沉闷的管道公司和发电厂蜕变为一家期货交易巨头,直至风险暴露。)
1710年,布朗特的商业头脑引起了英国财政部长罗伯特·哈雷的注意,他请布朗特帮助解决国家巨额债务问题。与法国一样,英国的巨额债务也是从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遗留下来的。布朗特确实有那么一两个办法。他对债务的解决方案就是利用人们的投机心理,这也将成为他的招牌方法:政府将发行利率为6%的传统债券,债券中含有彩票,奖金从20英镑到高达12000英镑不等。债券的发行非常成功,这推动了一项更具吸引力的计划——“200万人的冒险”:一种复杂的分层彩票,起价100英镑,连续五次抽奖,最高奖金不断增加,分别为1000英镑、3000英镑、4000英镑、5000英镑,最后是20000英镑;每次抽奖,都有可能实现更大的回报,以此让输家留在游戏中。
这些投机项目的成功使哈雷更加大胆,他于1711年成立了南海公司,目的是接管英格兰的所有巨额债务,他本人担任董事,董事会中有很多剑锋公司的人,包括布朗特。[47]作为承担政府债务的交换条件,南海公司与密西西比公司一样,获得了南美洲贸易的垄断权,但事实上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已经控制了南美洲,而且该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一个人有与西属美洲贸易的经验。作为获得这项“垄断”权的部分交换条件,该公司承担了1000万英镑的政府债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国南海泡沫正是在对法国体系的恐惧和嫉妒中产生的,它与巴黎泡沫几乎同时发生。但1717年密西西比公司承担法国国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学习了此前南海公司对英国国债的承担。自1711年南海公司获得经营权的8年里,用承担政府债务换取新大陆贸易的“垄断”权,这种交换规模一直很小;但到了1720年,飞速发展的法国密西西比公司以及数千人涌入的坎康普瓦大街,让英国人羡慕不已。当年法国泡沫吹得最大时,丹尼尔·笛福在巴黎街头写道:
你们,英格兰的迷雾先生们,在伦敦的你们是一群迟钝、冷漠的家伙;而在巴黎的我们喝着勃艮第酒和冒泡的香槟。你们连巴黎人民的一半聪明都没有。我们这里有清新的空气与柔和的火焰。100可以积累到2000,现在的股息为40%。[48]
由于担心英格兰会被法国波旁家族所设计的金融永动机压倒,南海公司和议会设计了一个类似的体系,由南海公司承担更多的国家债务(约3100万英镑),这些债务的主要形式是年金。有人提议,这些债务的持有人,即年金受益人,应该自愿将这些政府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当然,年金主要持有人是英国公民,他们从中获得收入。年金持有人必须得到一个有吸引力的报价才肯卖出,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刺激他们的大脑边缘系统,让他们相信公司的股票价格会上涨。
南海公司出售了各种形式的股票。最典型的一种,是卖出一份票面价值(签发时的价格)为100英镑的股票,从年金持有者那里换取100英镑的年金。股票价格越高,公司越受益,因为这使公司能够为自己保留更多的股票。例如,如果股票价格上涨至200英镑,公司就只需卖出比100英镑价格时少一半的股票,并保留剩余的一半股票;如果价格上涨到1000英镑,公司就将保留90%的股票。随着股价的上涨,股票更受欢迎,这是一个正反馈循环,是所有泡沫的核心特征。
现在,差不多3个世纪后,布朗特和哈雷对心理学的掌控的本质变得更加清晰。他们偶然发现了一种强大的方法,利用了非常古老的人类现象:人类偏好于“正偏态结果”——概率很低但是回报丰厚,即使所有回报的均值为负。例如,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买一张价值2美元的彩票,这张彩票的结果是50%的概率获得3美元,50%的概率什么都得不到,即它会产生1.5美元(0美元和3美元的平均数)的回报,平均损失率为25%。然而,许多人会买另一张价值2美元的彩票,它有1/2000000的机会获得3000000美元,这意味着平均赔付额也是1.5美元(3000000/2000000),平均损失率也是25%。[49]
换句话说,哈雷和布朗特找到了一条通往人类贪婪之地的道路:大脑边缘系统强大的奖励预期电路。这是一种本能,这种本能曾经让远古狩猎者获利,但在金融领域是有害的。
正如我们所知,在南海的垄断权几乎没有价值,但这并不妨碍该公司散布最捕风捉影的谣言。麦基写道:
他们提到了英国和西班牙之间的条约,根据这些条约,所有西属殖民地可以自由贸易;从波托西-拉巴斯[50]矿中开采的丰富的白银将被运到英国,英国的白银将几乎与铁一样充足……与南海进行贸易的商业公司将成为有史以来最富有的公司,每投资100英镑,将为股东带来每年数百英镑的收入。[51]
为了确保议会同意该计划,南海公司向议员们贿赂股票,该计划通过后,这些股票大幅升值。1720年4月14日,首次允许以现金形式出售股票;两周后,首次允许公众用年金换取股票;此时股价已从年初的120英镑上涨至约300英镑;到了6月,达到1000英镑以上的峰值。布朗特设计了极其复杂的细节,将这场200万人参加的冒险活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公司部署了不同级别的股票连续认购,旨在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最后,如前所述,股价越高,公司买进政府债务时向持有人提供的股票数量就越少,从而更多股票掌握在布朗特及其同僚们手中。[52]
与法国泡沫相比,英国泡沫有四个特征。首先,法国泡沫几乎完全围绕一家公司的股票,但英国泡沫中,受当时普遍的乐观情绪所鼓励,还存在很多其他企业的上市股票。麦基列出了不少于86家被称为“泡沫公司”的英国企业,而随后的历史学家们确定的数量更是翻了一番。虽然大多数企业筹资都是为了实体经济,例如修建公路、房屋以及建立进口商品贸易,但也有很多计划是不切实际的:“头发贸易”、“永远转动的车轮”、“热风烘干麦芽”以及“将水银转化为可锻性精炼金属”。当代现存的一些资料列出了各种各样的筹资项目,其中有许多可能是虚构的,比如一个“大脑的空气泵”,或者“抽干红海的水,找到犹太人离开后遗弃在埃及的宝藏”,或者,最著名的是“为了一项大有裨益的事业;但没人知道这项事业是什么”。[53]
南海泡沫的第二个显著特征是英国泡沫公司的杠杆程度极高。与密西西比公司股票需要15%的首付类似,南海公司股票的首期付款仅为10%~20%,其余部分将在后续催缴中缴纳。而泡沫公司的杠杆率则高于南海公司,也就是说,它们的初始认购价格较低;有时,一先令[54]可以认购一股价值1000英镑的股票(占规定购买价格的0.005%)。因此,泡沫公司的资金非常匮乏,经常会快速破产。但是,仍有少数公司资本充足,管理良好,得以生存,其中包括两家保险公司:伦敦保险公司和皇家交易所。
股东们的财富疯狂增加,对公众产生了诱惑。麦基写道:“公众的思想处于一种不健康的发酵状态。人们不再满足于谨慎而具有可靠利润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赚钱缓慢。明天将拥有无限财富的希望,使人们今天的行为无所顾忌,挥霍无度。”[55]
18世纪早期的伦敦可以看作两个独立的部分:西面是威斯敏斯特区,是政府所在地,有议会大厦、圣詹姆斯宫和为白金汉公爵新建的白金汉宫;东部是商业中心,即“伦敦金融城”,其就是皇家交易所,首都的商业精英们也在这里从事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商业活动:交易羊毛、木材、谷物和无数其他商品(见图3-3)。
图3-3 南海泡沫时期的伦敦地标
股票经纪人受到商业人士的鄙视,在皇家交易所大厅里不受欢迎,被赶到一条聚集了很多咖啡馆的狭窄小巷,这条小巷夹在伦巴第街和康希尔街形成的锐角中,被称为“交易巷”。
通常情况下,“金融家”们在咖啡馆兜售股票,投机者在那里排队。股票的认购价格通常非常低,然后,买到股票的投机者匆忙来到附近的“交易巷”,通过股票经纪人的斡旋,他们把股票卖给更大的傻瓜。1720年春夏之交,这里的景象和巴黎坎康普瓦大街一样疯狂:哈克尼出租车供不应求,人们即使打到了车,也可能被堵在狭窄的街道上。卖咖啡的商人挤在像乔纳森、加洛韦和山姆这样的咖啡馆,小偷们也很猖獗;在巷子里比在王宫里更容易找到国王和他的宫廷人员。一位律师将此过程描述为“更像是所有疯子同时从疯人院逃了出来”[56]。
和巴黎一样,投机助长了普遍的价格膨胀。乔治一世国王举办了全国有史以来最奢华的生日聚会,公司的董事们拆除了豪宅以建造更大的豪宅。在现代金融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房地产价格都是年租金的5~20倍;而1720年,伦敦房地产的出售价格是年租金的45倍,这一比例和21世纪初的房地产泡沫期间的比例接近。[57]南海的热情也见证了泡沫的另一个特征的诞生:证券投机成为一种时尚。在投机活动达到高潮时,伦敦的社交场合从圣詹姆斯宫和威斯敏斯特宫(即议会大厦)向东转移到伦敦金融城;在那里,一群贵族女士在“交易巷”附近租了一家商店,“闲暇时间里,当经纪人外出时,她们追捧中国瓷器”[58]。这种兴奋也不仅仅限于贵族:
还有德鲁里巷的年轻妓女,
她们通过在豪华马车里的交易,
通过放荡,
骗走他们赚得的金子。[59]这种氛围不利于理性决策。投机在贵族中最为热烈;6月,接近顶峰时,忧心忡忡的财政大臣约翰·艾斯拉比建议乔治国王将价值8.8万英镑的公司股票兑现为现金,这位粗鲁的国王将艾斯拉比称为懦夫,但艾斯拉比坚持己见,最终国王将其持有的约40%的股票转换为安全资产。[60]
南海泡沫的第三个显著特征是肇事者越来越狂妄;密西西比事件中的肇事者约翰·劳一直保持了他与生俱来的礼节,但他的英国同行不是这样。虽然我们可以将布朗特或艾斯拉比形容为轻信的或虚伪的人,但这只是一个起点。从一开始,商业社会便将财富等同于智慧和正直;拥有财富的人喜欢听到别人说他们具有卓越的智力和道德品质。伴随着在金融领域内的成功,他们获得的财富和奉承不可避免地让他们产生一种侵蚀自我意识的自负。更糟糕的是,巨额财富往往更多地来源于欺诈,而不是智慧和实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奉承会腐蚀灵魂,正如布朗特身上所发生的那样,他这时已经演变为现代狂妄自大CEO(首席执行官)的原型。有一本作者不详的小册子,可能是作者在布朗特倒台后不久写的,描述了南海公司崩溃前不久,布朗特去往时尚度假胜地坦布里奇韦尔斯:布朗特去往坦布里奇韦尔斯的装备多么华丽,那里对他有多么尊重,他在那里表现得有多么傲慢,他和他的家人在谈到这个项目时怎样称之为“我们的项目”[61]。小册子的作者描绘了一幅经典画面:
(布朗特)在他任期的前几个月里,除了他自己,从未允许任何人就(公司交易)做出提议;法庭记录中也没有任何与此有关的会议记录,而只有他口述的内容。他明显地塑造了一个先知的形象,用一种强调和异常激烈的语气说话;他习惯于摆出威严的姿态,斥责那些对他所说的任何话有一点点反对的人,并竭力教导人们。他所说的好像都是出于心血来潮,说的话类似于:“先生们,不要惊慌,你们必须坚定、果断、勇敢地行动。我告诉你们,在你们面前的不是一件普通的事情。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和你们有关。欧洲所有的钱都将集中在你们这里。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要向你们缴纳贡金。”[62]
正如历史学家爱德华·钱塞勒所指出的,从南海泡沫到互联网泡沫,都常常会唤醒其主要人物的狂妄自大:
伟大金融家所做的计划可能会成为投机狂热的催化剂,金融家自己也会受到影响。其野心变得无限大。一方面,其获得大众面前的成功和普遍的奉承;另一方面,私人事务管理越来越混乱甚至出现欺诈;这两者之间出现鸿沟。[63]
布朗特策划了对南海公司股票的操纵,包括从认购金中借出部分资金以购买股票。他不仅通过在价格上涨到接近最高值时卖出股票而获利,而且还秘密地向自己、朋友和许多议员增发股票,其中一些是欺诈性的。
正如通常发生的那样,一个意想不到的事件引发了结局。1720年6月,密西西比公司股价暴跌,布朗特害怕英国其他泡沫公司会抢占南海公司的资金,于是在南海股价达到峰值时推动议会通过了《泡沫法案》。该法案要求新企业必须经过议会批准才能成立,并将新企业的股东数量限制为5名;布朗特还让法院起诉了3家现存的泡沫公司,因为它们违反了公司章程。
就像在巴黎一样,布朗特的狂妄也蔓延至其他人。如麦基所写的,一位导演,“十分骄傲的无知富人,曾说过要用金子喂他的马”[64]。普通民众也是这样:“通过成功的赌博而暴富的无知的人,他们傲慢专横,让真正有教养和思想的人尴尬,黄金竟然有能力在社会中提拔不值得被提拔的人。”[65]布朗特对其他竞争性泡沫公司采取的行动,使自己反受其害,不仅刺破了泡沫公司,还刺破了南海公司;截至10月底,其股价已从峰值1000英镑跌至210英镑,到1721年底,跌至150英镑以下(见图3-4)。[66]
图3-4 1719—1721年南海公司股票价格
第四个特征,也是最后一个特征,就是南海和密西西比泡沫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格局和范围。约翰·劳不是禁欲主义者,但他并没有只关注自己的私利;他真正希望通过革命性的信贷扩张刺激和推动法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布朗特的计划很狭隘,他想通过南海公司把信贷塞进自己的口袋;当信贷扩张从南海公司扩展到其他企业时,他开始努力限制信贷,目标达到了,但这不仅摧毁了其他企业,也摧毁了南海。但从国家的角度看,布朗特计划的狭隘性使金融部门受到的损害相对短暂,这也成为南海泡沫仅有的优势,区别于法国那样灾难性的银行业崩溃、全国性的通货膨胀以及随后长期持续的对银行的恐惧。[67]
此外,与密西西比公司不同,南海公司并没有给出一个完全空洞的承诺。即使在18世纪早期,其内在价值也可以做出合理估计。首先,它持有年金受益人(现在是公司股东)提供给它的年金,这些资产的价值大约为每股100英镑,也大约是泡沫破裂后的结算值。
南海公司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继承了1707年西班牙授予安妮女王的西属殖民地(《阿西恩托[68]条约》)奴隶贸易垄断权,这在其假定的业务量中占据了最大份额,而根据与西班牙的条约,授权仅限于一艘装有500吨货物的“年度船舶”,这实际上排除了新大陆产品贸易。然而,新大陆产品贸易几乎对南海公司没有意义,因为公司专门从事于金融,而不是国际商业;可恶的是,其中一名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使用公司500吨年限额中的60吨,被当场抓获。到了1714年,也就是泡沫破灭的6年前,由于实际贸易业务没有利润,因此公司退出贸易业务;40年后,该公司以仅仅100000英镑的价格出售了其《阿西恩托条约》的权利。[69]最后,公司的新大陆投资价值已经无关紧要,因为投机者关心的不是奴隶贸易或糖贸易中的利润,而是那些股票买卖的利润,这些股票的价格似乎涨到了天价。
一位名叫阿奇博尔德·哈奇森的律师兼议员进行了当时最复杂的股价计算,他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该公司股票的报告。幸运的是,其中一个报告写于1720年6月,正好在繁荣达到顶峰之前;报告建议,股票市值应该是该公司年金资产价值的两倍,也就是200英镑。而当时,股价已经是740英镑;他预言“现在就应该停止当前的这种疯狂”。结果,疯狂又持续了几个月;7月,股价已经达到每股1000英镑,哈奇森以这个价格估算出该公司的总价值几乎已经是英格兰所有土地价值的两倍。[70](20世纪80年代的东京房地产泡沫也是如此,当时东京皇宫的泡沫价格能买下整个美国加州的土地。)[71]
第二年,在受害选民以及被骗议员的推动下,议会开始调查股价崩溃以及布朗特、他的同僚和政府内部人员积累的巨额财富。财政大臣艾斯拉比成为替罪羊,他被迫辞职,被关进伦敦塔,还有另外6名议员被驱逐。南海公司一直运作到1853年,不是作为贸易公司,只是作为政府债务的持有人。国王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但是没有被制裁。[72]
一些人提出要监禁甚至绞死南海公司的董事,但董事们在被短暂监禁后勉强避免了这种命运。议会没收了他们的财产,用以补偿项目受害者;布朗特保留了他18.7万英镑资产中的5000英镑,悄悄地退休并到了巴斯[73],在那里建立起一个杰出的后代宗系,其产生了包括主教和维多利亚女王的牧师在内的很多虔诚的后裔。[74]
《泡沫法案》是在狂热达到顶峰时通过的,该法案不仅阻止了其他公司的进一步投机,而且也无意中导致了南海公司的沉没。该法案存在了一个多世纪。但未来,对狂热及其崩溃的记忆将不可避免地逐渐消失,在激动人心的新技术和宽松信贷的鼓舞下,在发起人、公众、媒体和政客的推动下,市场的动物精神将再次崛起,从而再次产生一波狂热,使这场18世纪初的狂热也相形见绌。
4 资本主义的英雄
英国铁路泡沫
20世纪50年代初,斯沃斯莫尔学院的一位社会心理学家所罗门·阿希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实验,对中世纪群体末日幻想和18世纪金融狂热的传染性进行了研究。
阿希让大约6个男性参与者围坐在一张长方形的桌子旁,他们正在接受视觉感知测试。他给所有人看了一张卡片,上面有一条固定长度的直线,比如说英寸[1]。然后他给他们看了第二张卡片,上面有三条线,其中一条线的长度也是英寸,另外两条线的长度稍有不同,比如3英寸和英寸(见图4-1)。参与者被要求在第二张卡片上选出与第一张卡片上长度相同的线条。这项任务需要一定的专注力,但也很容易,正常情况下受试者选错的概率是1%,连续参加12组配对实验全部正确的概率是95%。
图4-1 阿希实验中所用的卡片
许多(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心理学实验都需要对受试者撒个小谎。这项测试根本不是关于视觉感知的,每组只包含一个真实的受试者。其他参与者实际上是阿希博士的助手;真正的受试者坐在桌子中间附近,这样尽量缩短他与陪试者们的平均距离。
测试中这个真正的受试者要么最后一个回答,要么倒数第二个回答,因此在回答问题之前,他已经听到来自陪试者们的多个答案。当陪试者们答案正确时,受试者的表现与单独参加测试时相似,所有12组卡片的正确率为95%。但是,当陪试者们故意回答错误时,受试者的表现结果会急剧变差。他们中只有25%的人在12组配对中选择正确,令人难以置信的是,5%的人在12组卡片配对中全部错误。[2]此外,受试者在各组实验中表现一致:如果一个受试者在前6组实验中深受陪试者错误的影响,那么他在后6组实验中也将受到类似的影响。也就是说,其中一些受试者确实比其他人更容易受到影响。
实验结束后,阿希博士采访了这些受试者,他们的回答发人深省。容易被影响的人担心他们的视力或心理处理能力正在衰退;其中一个受试者说:“我知道这群人不会错。”[3]即使是那些不易被影响的人也对自己与大多数人的分歧感到不安,并感觉到可能别人是对的,其中很少有人能对自己的答案完全确定。
引人瞩目的社会科学实验往往会成为街谈巷议的话题,阿希博士的例子就是如此。在他的实验之后的几十年里,其结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媒体、教科书甚至学术文献中,这也恰恰表明了大多数人的随波逐流。[4]
实际上,这些数据也呈现出一些细微差别。在存在误导性陪试者的情况下,超过一半的受试者的答案是正确的,即非一致性。此外,即使只存在一个答案正确的陪试者,也能显著降低受试者的错误率。对阿希实验的更精准的总结是,一些人比其他人更容易被影响,但25%的受试者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那么,很容易想到的是,阿希已经找出了那些最容易受到金融泡沫或世界末日信条影响的人。
阿希博士的结果尤其显著,因为估计线长这种实验几乎不会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打哈欠也是这样,人们对这种话题往往没有什么情感驱动的想法。当然,正如我们大多数人知道的,并且已经被实验证明,打哈欠是有传染性的。在正常、完全清醒的受试者中,传染性打哈欠不仅可以通过其他人的哈欠诱发,还可以通过打哈欠的视频诱发,即使打哈欠的人的嘴巴已经被遮住。奇怪的是,只显示嘴巴的视频并不能引起打哈欠。[5]
在情绪饱满的时候,人们的从众性会提高。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发出了一个警告,即目睹别人的变富会产生有害影响,这一警告也适用于阿希博士的实验:在实验室里成功地抵抗了社会压力的人,在现实中却可能无法抵抗充满情绪的群体幻想。
模仿不仅仅是一种最真诚的恭维,它对我们的生存也至关重要。在人类进化过程中,我们的物种必须要适应各种各样的环境。这种适应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身体上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非洲人的皮肤比北欧人更黑,因为深色皮肤可以保护底层组织免受热带阳光的伤害;相反,浅色皮肤可以在阳光较少的北纬度地区更有效地生成维生素D。
第二种适应是文化和心理上的,正如进化心理学的先驱罗伯特·博伊德和彼得·理查森指出的那样,在亚马孙河雨林生存所需的技能与在北极生活的人所需的技能大不相同,他们:
必须知道如何制作几十种基本的工具——皮艇、保暖衣、倒钩鱼叉、油灯、用皮毛和雪搭建的住所、防止雪盲症的护目镜、狗拉雪橇以及制作这些工具的工具……虽然我们是相当聪明的动物,但我们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我们还不够聪明。皮艇是一种由各种不同部分组成的高度复杂的物体,设计一艘好的皮艇,意味着需要找到一种极为罕见的各部分组合。[6]
换句话说,如果你以前从未见过北极人用当地存在的原材料制作皮艇,那么你几乎不可能会制作皮艇。亚马孙本地人所需要的各种其他技能也都是如此。人类从白令海峡迁移到亚马孙河只用了不到1万年的时间,这意味着我们在此之前一定进化出了准确模仿的能力。用博伊德和理查森的话说,能够在如此不同的环境中生存,意味着人类不得不:
进化(文化上)对当地环境的适应能力——北极的皮艇和亚马孙河流域的喷枪——这是一种适应更新世时期的混乱、快速变化世界的高超能力。然而,创造这种好处的心理机制必然伴随着内在成本。为了获得社会学习的好处,人类必须是轻信的……我们以低廉的价格获得了橡皮艇和喷枪这样奇妙的改编作品。问题在于,对这种容易适应的传统的贪婪,很容易导致不适应的情况以某种方式出现。[7]
在过去的大概5万年里,人类物种已经从非洲诞生地传播到地球的几乎每一个角落,从北极海岸到热带,再到广阔太平洋中的各个孤岛。晚更新世时期,人类物种从北极之地向麦哲伦海峡迁徙,在这期间能够适应如此多样的环境,这依赖于人类精确模仿的能力。但是,人类在石器时代的许多适应性已经不适合于现代世界,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富含能量的脂肪和糖对我们的吸引力,在我们的进化史上,脂肪和糖曾经是稀缺的,可以帮我们维持生命,但现在作为廉价垃圾食品存在,并威胁人类健康。同样地,我们某些古老的模仿倾向也常常不适合于现代,用麦基的名言来说,会给现代社会带来“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与群众性癫狂”。
群体幻想的传播还助长了另一种古老的心理冲动,即人类具有压制与日常信仰相矛盾的事实和数据的倾向。1946年,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提出了所谓的“平衡状态”范式,以解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大量复杂且往往相互矛盾的数据。想象一下,你认识一个叫鲍勃的人,你和他都对某种能带来一定情感分量的物品有自己的看法,比如说安卓手机与苹果手机相比,哪一款更加高级。
如果你很欣赏鲍勃,并且你俩都认为苹果手机更好,那么你就会感到很舒服;你现在就处于海德所说的“平衡状态”。类似地,如果你认为苹果手机更好,但是鲍勃喜欢他的安卓手机,并且你认为鲍勃是个无知的浑蛋,那么你也处于“平衡状态”,因为你对鲍勃的负面评价能够使你驳斥他的相反观点。[8]但是,如果你欣赏鲍勃但在手机问题上不同意他的观点,那么你就处于一种让自己不舒服的“不平衡状态”。
如果你对鲍勃的欣赏只有一点点,或者如果你对手机不太在乎,那么你可以忽略自己的不适。但如果鲍勃是你最亲密的朋友,而你在一些更具情感分量的事情上(比如特朗普的总统任期问题)与他存在强烈分歧,那么你就必须采取行动解决欣赏鲍勃和政治分歧之间的不平衡。神经科学家最近发现,这种不平衡状态会增加背内侧前额叶的活跃性。背内侧前额叶是位于额头中部上方两个脑半球的大脑区域。此外,这种活跃性预示着人们对鲍勃或唐纳德·特朗普的看法将发生变化。换句话说,如果你想让你的背内侧前额叶停止烦扰你,你就必须改变对其中一个人的看法。[9]与此相反,当受试者得知专家同意他的观点,即达到平衡状态时,大脑的另一个部分,腹侧纹状体,位于两个脑半球深处的成对结构,就会被激活。[10]这一区域能接收多巴胺神经元的密集性输入,而多巴胺是一种让我们感到快乐的神经递质。
在《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1841年的初始版本中,麦基写到了南海泡沫:
企业,像伊卡洛斯一样,飞得太高,融化了翅膀上的蜡;和伊卡洛斯一样,她也掉进了海里,当她在海浪中挣扎时,她认识到她最适合的地方是坚实的地面。从那以后,她没再尝试过这么高的飞行。[11]
但写下这些话后的几年内,金融市场证明麦基是错的,因为投机的伊卡洛斯将再次飙升,这一次将围绕第一条蒸汽铁路的兴奋和混乱,相应的金融狂热将使1719—1720年的南海泡沫也相形见绌。很少有作家能比历史学家斯蒂芬·安布罗斯更好地描述蒸汽机爆发前的人类状况:
1801年,一个关键事实是,世界上没有什么能比马的速度更快。没有任何人、制造品、蒲式耳小麦、大块牛肉,信件、信息,以及任何形式的想法、订单或指示能够移动得更快。没有什么能够比马更快了,就杰斐逊[12]的同时代人所知,没有什么将会比马更快。[13]
1851年,英国历史学家约翰·弗朗西斯的经典记录见证了英国的铁路网建设。他将近代交通状况描述如下:
用来运送农产品的机器,结构粗陋,既沉重又笨拙。即使道路状况还可以,移动(这些机器)也很困难。如果道路状况不好,那么它们要么被沼泽吞没,要么掉进堤坝中:有时,它们陷入泥泞的道路中太深了,根本无法逃脱,必须要等到温暖的天气和炙热的太阳到来才可以。几个月以来,产品都无法进入市场,水果在产地腐烂,而在几英里之外的市场上却远远供不应求……人们发现,出口到国外要比把农产品从英格兰北部运到南部的成本更低。将商品从伦敦运送到葡萄牙比从诺里奇[14]运送到伦敦更容易。[15]
用蒸汽动力代替人力、牲畜和水车的想法,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的托勒密希腊人,据说他们用蒸汽动力来打开和关闭一座亚历山大神庙的门。1712年左右,英国发明家托马斯·纽科门制造了第一台蒸汽机,该机体积庞大,效率低下,只能用于煤矿的排水,因为煤矿的燃料非常丰富。因此,詹姆斯·瓦特并没有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在1776年发明蒸汽机,而是完成了一件更巧妙、更有效的事情:通过在纽科门的设计中增加一个外部冷凝器,制造出一种燃料效率高的装置,其可以在远离煤矿的地方使用。这一创新让瓦特的合伙人马修·博尔顿说出了那句名言:“先生,我这里卖的是全世界都渴望拥有的——动力。”[16]
在接下来的25年里,瓦特首先使用笨重的发动机驱动船桨,然后不断缩小发动机体积,到1801年,发动机已经缩小到足以让理查德·特雷维西克将之安装到陆地马车上;到1808年,他已经在伦敦尤斯顿广场附近提供了价格为5先令的乘车服务。早期的装置由软铁制成,非常脆弱,那时一位技师的妻子不仅必须在凌晨4点醒来给发动机加燃料,还必须用她强壮的肩膀使发动机运转。[17]
18世纪之交,乔治·斯蒂芬森,诺森伯兰(位于英格兰北部)一个不识字的蒸汽机看管人的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职业,但与父亲不同,他在夜校学会了阅读、写作和数学技能,而且将自己的天赋用于逐渐提高早期蒸汽装置的效率。拿破仑战争让英国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干草价格的高昂暂时推动了蒸汽动力对马力拉动矿车的代替,但直到1818年,斯蒂芬森才说服纽卡斯尔地区附近达灵顿的矿主,修建了一条通往25英里外的蒂斯河畔斯托克顿的蒸汽轨道线,于1825年9月开始使用。尽管轨道线非常短,但是后来在经济上非常成功。[18]
新铁路技术震惊了世界:1825—1845年,英格兰经历了至少三次铁路泡沫。第一次泡沫紧随斯托克顿—达灵顿铁路线的建成。斯蒂芬森早期的发动机并不可靠,运营的最初几年,煤炭车和客车经常需要马来牵引。但随着发动机的改进,多达59条铁路线列入修建计划。[19]
第一批项目在议会中遭到了不小的反对,因为《泡沫法案》(南海事件的遗留法案,此时已经有百年历史)规定,所有的公司组建都必须由议会批准。最积极的反对者是运河和收费公路的经营者,他们认识到铁路运输会对自身利润造成损害。他们及其爪牙告诉公众,发动机的烟雾会杀死鸟类;发动机的重量会使其无法移动;发动机的火花会把货物烧成灰烬;老人们会被碾死;受惊的马会伤害骑马的人;马会灭绝,燕麦和干草种植户将会破产;狐狸会消失;而且,被噪声干扰的奶牛将停止产奶。[20]
1825年,议会废除了《泡沫法案》,但普遍存在的金融恐慌以及落后的发动机技术,阻碍了更多项目的开展,经过1825—1826年的一番议会波折,斯蒂芬森的利物浦—曼彻斯特铁路花了4年时间才建成,于1830年9月15日正式通车。它长35英里,是当时的工程奇迹,需要建造64座桥梁并挖掘300万立方码[21]的土壤。
这项非凡的新技术有望改变人们的日常生活,这激起了那些想要先下手为强的人的贪婪。这种刺激在1836—1837年达到顶峰。一位记者写道:“我们的语言开始受到(铁路)影响。人们用‘加蒸汽’表示‘打起精神’,用‘铁路速度’表示‘很快的速度’,并以小时和分钟估计距离。”[22]新闻报道提到,一位商人在早晨坐上从曼彻斯特到利物浦的火车,当天就能运回150吨棉花,并以巨大的利润出售,然后重复这种做法。“不是支持者,而是铁路的反对者被认为是疯子。如果这是一种狂热,那么这种狂热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样。”[23]约翰·弗朗西斯写道:“1836—1837年的这几个月将长久地被商业人士铭记。数千人关注并将资本投入计划中的公司。”[24]
和其他泡沫事件一样,利率下降进一步增强了新技术的吸引力,因为利率下降能使投资资本更加充裕。25年前,拿破仑战争引起的借贷需求提高了利率;1815年利率达到顶峰时,一个富有的英国人通过购买政府债券使其索维林金币[25]的收益率接近6%。在接下来的30年里,利率下降到3.25%。[26]当投资者不满于安全资产的超低利率时,他们就会抬高那些潜在收益更高的风险资产的价格。著名记者(也是《经济学人》的编辑)沃尔特·白芝浩在描绘英国铁路泡沫破裂后的一代人时写道:“约翰·布尔可以忍受很多事情,但他忍受不了2%的利率。”[27]换句话说,低利率是泡沫萌芽的沃土。
低利率,加上这一时期斯蒂芬森的利物浦—曼彻斯特铁路的成功,重新点燃了铁路投机:“媒体支持这种狂热,政府也做出了许可,而人民为此付出了代价。铁路立刻成为一种时尚和狂热。英格兰规划了各条铁路。”[28]
每一种泡沫里都有自我毁灭的种子。就这个事件而言,廉价资本催生的重复铁路线过度竞争就是种子。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的股东们吃到了牛排,而那些跟随频繁的人则比不频繁的人吃到了更多酸臭的食物。1836年的《爱丁堡评论》指出:“事实上,两个比较大的地方之间(无论距离多么遥远),几乎都会有一条被某个公司占据的可行性铁轨线,通常会同时启动两条、三条或四条竞争性路线。”约翰·弗朗西斯写道:“一个大都会区的某个教区,有16项铁路计划,计划拆除的房屋超过1200栋。”[29]
这些只是最可信的计划。在达勒姆,某位企业家同时工作于三条平行的铁路线上。第一条是成功的,另外两条,很自然地,失败了。而其他发起人的设想包括:由帆或火箭驱动的火车头,能以每小时数百英里的速度运行;高架木轨线;另外一个,根据弗朗西斯的记录,广告说法是“把残疾人抬到床上去”。[30]
无论何时何地,免费获得的信贷和轻信的投资者都是无赖发起人的垫脚石。当时一位评论家指出,通常:
一个穷困潦倒的冒险家突然想到,从A镇到B镇的一条铁路线是一项巨大的公共事业,他从中可以获取巨大的利益。因此,他购买了一份军用地图,布鲁克县的或者是哪个地方的地名词典,以及一份名录。首先,他在两个城镇之间画了一条线,在阴暗的山丘之间的这里或那里画了一些漂亮的曲线,目的是使它有一种真实的感觉,他称此为调查报告,尽管他和他的人根本没有去过这个地方。地名词典、名录以及支付给一个无赖或马车夫的一罐啤酒,构成了他收入来源的所有原材料。幸运的是,年收入从未低于15%、20%或30%。收入经常如此之多,他都不好意思去欺骗更多的人了。[31]
据说埃德蒙·德·罗斯柴尔德说过,“有三种赔钱的主要方式:葡萄酒、女人和发动机。前两种更令人愉悦,而第三种迄今为止(在赔钱问题上)更为确定。”[32]随着越来越多的铁路轨道进入施工阶段,可聘用的合格工程师和劳动力数量不足,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大量超支、无法解决发动机难题等,这最终导致不可避免的破产潮。
和南海泡沫期间的状况一样,英国的合股公司最初只筹集到所需资本的一小部分。投资者最初只需要支付股票面值的一小部分,对接下来铁路建设所需要筹集的资本承担分期缴纳的义务——这是一种干柴式“杠杆”结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烈火。
回应马上就来了。钱变得稀缺;人们已经看清楚了这些人的愚蠢;各种类型的股票都下跌了。然后是可怕的不安,毁灭降临到社区,悲伤使家庭不再温暖。那些曾经因为假想的财富而趾高气扬的男人为他们的鲁莽而悲伤,而女人们则因为无法阻止而哭泣。[33]
至19世纪30年代的泡沫破灭时,议会已经批准了2285英里的铁路修建计划,但是截至1838年,实际动工还不足1/4。其余的里程通常是不盈利的,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正在进行中的则需要投资者追缴大量资金。1836—1837年暴跌之后,股票价格确实又有所回升,因此那些坚持持有股票的人也没有很差;在此之前一直稳定的股票价格,在1836年上涨了约80%,然后又迅速回落到实际上略高于泡沫前的水平。[34]到1841年,从伦敦到纽卡斯尔近300英里的旅程在17个小时内就可以实现:“一个理性的人,还能要求什么呢?”《铁路时报》为此报道。[35]
事实上,截至1844年,普通股东对前10年的投资回报非常满意。这推动了19世纪40年代后期更大的泡沫,相关代表人物是乔治·哈德森。哈德森出生于1800年,是约克郡一个小农场主的儿子,由于被假定为会继续耕种土地,因此接受了很少的正规教育。在他9岁时,父亲去世,他被送到约克的一家亚麻布店当学徒,他也由此因祸得福。哈德森的精力、魅力和才智很快在布店里显现出来,而这些是在耕犁中无法体现的。他最终通过婚姻关系加入雇主家庭,并接管了布店。1827年,好运继续光顾这个年轻的店主,他从一个叔父那里继承了30000英镑的遗产,叔父临终时,他正好在现场(叔父遗嘱的受益人可能在最后一刻被更改为他)。[36]
新获得的财富使他得以进入政治和银行业,1833年,他被任命为约克铁路委员会的司库,负责一条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建设资金的地方性铁路。哈德森聘请约翰·雷尼爵士勘测路线,但这位著名工程师建议采用马拉系统,这令委员会很失望。幸运的是,在某次参观叔父留给他的不动产时,哈德森遇到了乔治·斯蒂芬森,后者当时已经是一位非常著名的工程师。哈德森充分展示了自己的魅力和远见,斯蒂芬森同意建造约克—北米德兰铁路。该铁路由一家合股公司出资,第一段仅14.5英里长,于1839年开通。
在接下来的10年里,哈德森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铁路之王”,创建了一个由十几家铁路公司组成的帝国,其中四家是全国最大的铁路公司。他领导几家公司的董事会,经常一会儿出现在这里勘测一条新路线,一会儿又出现在那里指责一家失败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四处筹集新资本。他的生活围绕着两个权力中心展开:一个是约克,他在那里担任过几届市长,慷慨而又受人爱戴;另一个是威斯敏斯特,国家的政治中心。
哈德森能把沙子卖给贝都因人[37]。即使是最坚定的对手,他也能扭转局面。他的标志性胜利是说服了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格莱斯顿也许是19世纪最令人敬畏的政治家,他在1832年22岁时进入议会,在1843年成为贸易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是议会的铁路立法部门。他先后担任了四届英国财政大臣,又于1868—1894年四次出任英国首相。
这两个人简直有天壤之别:哈德森充满活力而未受教育,是约克郡农民的儿子,而格莱斯顿毕业于伊顿公学和牛津大学,是奴隶主的儿子。两人在当时最关键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哈德森是正统的保守党,是一个反对废除《谷物法》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格莱斯顿虽然名义上是保守党,但实际上是一位热诚的自由贸易者。
不过,假如在今天,哈德森将被称为自由主义者,因为他反对政府干预商业,尤其是他所珍爱的铁路,而格莱斯顿很早就认为技术日益发达的经济领域需要政府监管。比约翰·洛克菲勒降低油价还要早几十年,格莱斯顿就预见到,实力最强的铁路公司可以通过大幅减价将竞争对手赶出市场,垄断市场后,公众将越来越受其摆布——格莱斯顿认为,哈德森的某个公司就是这样。
1844年3月,哈德森在贸易委员会作证时,老练地强调了他与格莱斯顿的一致意见:为了公众的利益,应该限制对竞争性路线的许可(但没有提到自己的公司)。委员会推迟了这个话题,追问哈德森是如何确定票价的。委员会想知道,议会定期调整票价有什么错?哈德森一如既往地做好了充分准备,他回答说,他不反对由政府规定票价,但要求议会限制竞争性路线的许可证发放。
委员会对哈德森的回答感到些许宽慰,提出了相对比较温和的铁路立法,规定“议会级”票价为每英里1便士。[38]但该法案使议会能够修改铁路公司的票价,这些铁路公司曾经利润如此丰厚,可以发放超过10%的股息分红;该法案通过后,对于任何已经获得许可并运营超过20年的铁路公司,政府都将有权购买。
这令哈德森很焦虑,他给格莱斯顿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用最悦耳、最恭维的语气对该法案中降低票价以及政府的购买选择权表示反对。他组织了一个由铁路公司所有权人组成的代表团,他们一起前往唐宁街10号的首相官邸。首相罗伯特·皮尔对此印象深刻,于是在下议院发表了一些对铁路公司有利的意见。
格莱斯顿接受了公开信的暗示,私下会见了哈德森,会面中,哈德森把坦白直率的魅力发挥到了极致,把这位委员会主席感动了。格莱斯顿评论道:“将哈德森看作一个投机者是一个巨大的误会,他是一个非常有辨别力的人,拥有很大的勇气和很强的进取心——一个非常大胆但非常明智的设计师。”格莱斯顿基本废除了法案:只在法案中保留了低级三等车票的票价限制。[39]
哈德森意识到,他差点儿忽略了议会的潜在监督职能,他需要更积极地参与政治。假如在今天,强大的实业家可能会为自己雇用一大群说客;但19世纪的英国具有更宽松的道德环境,有一个更直接的办法:哈德森只需要给自己买一个下议院的席位。1845年中,机会出现了。在冷清的沿海小镇森德兰,他接管了当地一条失败的铁路以及码头,作为交换条件,那里的官员们提名他为保守党的席位候选人。他于8月14日正式当选,比较类似于现代社会中同时在美国参议院任职的高盛公司董事长。
那天晚上,一辆专列将他当选的消息从森德兰送到伦敦,第二天,另一辆专列将伦敦《晨报》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带回森德兰。在胜利庆典的狂欢中,哈德森将报纸扔进人群,欢呼道:“看,看智慧的进军!”[40]两个月后,在森德兰的一次宴会上,他鼓吹自己码头公司的股票,再次激发了当地人的热情:“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们不能让圣彼得斯堡的棉花、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产品运到森德兰港,只要你们提供设施……让我们想象一下,我们将成为世界的利物浦和曼彻斯特。”[41]
他似乎很少睡觉;例如,1846年5月2日至3日的晚上,他在下议院工作到凌晨2:30,打了个盹儿,然后坐上开往德比(英格兰中部城市)的早班火车,其大约在伦敦、约克以及他的其中一个公司——米德兰铁路公司总部三者中间的位置(见图4-2、图4-3)。在那里,他向股东们解释他的26项提案的精髓,这些提案通过修建一些新的、扩展一些已经存在的铁路和运河,将铁路和运河系统相融合。该计划需要300万英镑的投资资本;他向心存疑惑的人坦率地承认,的确许多新线路将失败,但总的来说,它们将打造一个坚不可摧的地区铁路系统。他已经拥有大量支持者,很轻易地排除掉了那些分散的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然后通过了所有26项公司提案。[42]一位当时的评论家写道:
资料来源:The Railway King,by Richard S.Lambert,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64,p.57.Copyright ©1934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All rights reserved.
图4-2 1840年的英国铁路系统(粗体部分是哈德森公司建的铁路)
资料来源:The Railway King,by Richard S.Lambert,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 Ltd,©1964,p.238.Copyright ©1934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All rights reserved.
图4-3 1849年的英国铁路系统(粗体部分是哈德森公司建的铁路)
似乎从来没有什么事情能让他烦乱,也没有什么事情会让他疲劳。他在议会委员会中斗争,一天又一天;他以一种认真的态度争辩和恳求,从目的上看几乎没有失败过。他今天在镇上哄骗一个委员会,明天说服一位大主教;早上,在一个不起眼的办公室里说服一些持对立主张的人,下午,以某种大胆的突袭政策震惊了证券交易所。[43]
他的专注力和计算能力令人敬佩。人们经常看到他把头往后一仰,遮住眼睛,然后准确地预测出尚未建成的铁路线的红利,他还能同时参与两场激烈的对话。商业伙伴们发现,如果他们的分析没有抓住要点,马上就会被他打断,但很容易又会被他原谅,他对员工和陌生人非常宽宏大量。但是,他处理数字和疯狂交易的能力也伴随着一个缺点:他过分依赖口头指令,没有保存交易的账簿或记录,只是简单地认为他的愿望会实现。[44]
1843年的英格兰铁路线还不到2000英里,但是到1848年底已经超过5000英里;哈德森控制了其中大约1450英里的路线,并对英格兰东北部拥有实际的垄断权。[45]更多的铁路线正在计划中:议会在1844年批准了800英里,在1845年批准了2700英里,在1846年批准了4500英里。以少量首期付款认购股票,然后在很久之后完成全部购买,是哈德森和大多数其他发起人的经营手段。在工程尚未开工、连运营和收入都没有的时候,新股通常就会公布每年接近10%的股息;大多数投资者被高收益吸引,却没有注意到收入的缺失意味着最初投资者的股息必须来自新投资者的资本,这在现在被称为“庞氏骗局”。在庞氏骗局下,后来股东的股息是无法获得支付的。哈德森故意泄露他的铁路项目即将被议会批准的消息,以此推动这种狂热。就像蛋糕上的糖霜,直到泡沫的最后阶段,哈德森稠密的东北部铁路网还在阻碍竞争性路线的股票发行。
19世纪40年代,除了布朗特和哈德森这样的发起者、公众和政客外,泡沫剧场的第四个主角——媒体出现了。概括来说,那个时代有两类媒体:以《泰晤士报》为代表的“旧媒体”和以《铁路时报》为代表的铁路专报“新媒体”;前者坚持高度正统的怀疑主义,而后者则煽动投机的火焰。在泡沫最严重的时候,市面上至少有20种铁路出版物,铁路公司每周都要慷慨地花费1.2万~1.4万英镑发布广告,这些资金成为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而这些钱本可以更明智地用于建设。关于新提案的吹嘘文章比比皆是。一位评论家讽刺道:“委员会为绅士和男爵们高兴,下议院通过新提案的前景是肯定的。它的工程师是斯蒂芬森(此时已经是乔治的儿子罗伯特·斯蒂芬森);它的当权者是哈德森;它的银行家是格林。广告还谦虚地补充说,利润不会超过15%。”[46]一篇文章夸张地说,铁路是环绕全球的新世界奇迹:
不满足于让利物浦成为他们的铁路中心……他们的目标是全球。遥远的印度跨越河海对铁路表示期盼,中国正在倾听这神奇的声音。古希腊被毁坏的山丘和破碎的祭坛将很快与火车头的汽笛声相呼应,或者被转变为商业圣地。通过这些宏伟的工程,河流得以跨越,领土得以穿越,商业得以特许,联邦得以巩固;通过它们,金刚石可以被分割,人类在时间和空间上拥有主宰权。[47]
直到1843年,英国经济依旧在消化1836—1837年的泡沫,但在1844年秋天,银行的贷款利率已经降为2.5%;更为不祥的是,银行普遍认为铁路证券“像房子一样安全”,并乐于将其作为抵押品。股票认购名单会让21世纪初房地产泡沫中的美国抵押贷款经纪人都脸红:一个年收入54英镑的半薪军官在多个名单上的总收入为41500英镑;两个住在阁楼里的清洁工的儿子,其中一个认购了12500英镑的股票,另一个25000英镑,所包含的追缴金是他们无法承担的;更多的追缴金来自虚构联系方式的股东。[48]
一位不知姓名的观察者这样描述,英国公众:
看到整个世界都在为铁路疯狂。铁路在公众集会上受到赞扬;它是公众崇拜的对象;人们在交易所里谈论它;在参议院为它立法;在舞台上暗喻它。它渗透到每一个阶层;渗透到每一个家庭;所有人都被它诱惑。那些说话与契约一样可靠的人,现在也加入追逐铁路的行列,被旋涡带走了。[49]
商人兼议员詹姆斯·莫里森观察到:
不易觉察的贪婪之毒在每个阶层蔓延,不仅影响了高贵的大殿主人,也影响了简陋农舍里的合居者。公爵夫人们甚至会在众人面前用凭证弄脏手指,老女仆们会发抖地急切询问股票的价格。年轻的女士们抛弃了婚礼清单而专注于股票行情表,询问她们的爱人有关牛市、熊市操作的问题,这吓到了她们的爱人。时尚人士频繁地出现在经纪人那里,而不是出现在俱乐部。商人不再关注生意而去打理他的股票,但最终,他的股票和生意都将离开他。[50]
按照贸易委员会的规定,每年11月30日是提交新路线计划的截止日期。1845年11月30日傍晚,当800个铁路计划发起人聚集在白厅(指英国政府)办公室时,一股狂潮席卷了首都:铁路公司允许通过的快递列车以每小时80英里的速度驶向伦敦,但那些运载竞争性路线计划书的列车被铁路公司阻止通过;一位设计师将路线计划书装进一个装饰齐全的灵柩内,然后将其运到列车上,才绕过了铁路公司的障碍。[51]
如约翰·弗朗西斯所写的,就像南海泡沫期间一样,交易巷里挤满了人,交通堵塞,“几乎无法通行”,周围的街区“像集市一样”。他继续写道:
谨慎的商人和敏锐的制造商都没有抵制住投机的诱惑。它像麻风病一样在他们中间传播。它不仅毁灭了无辜者,也毁灭了有罪者。它不仅毁坏了很多简陋的农舍,也扰乱了许多亲王的住所。人们急于致富,却被毁灭。他们大量购买;他们踊跃认购;他们抛弃了自己公司的存账室;如果成功了,他们就会继续买入;如果失败了,那么他们往往会自毁,使本已凄凉的家园更加悲惨。[52]
斯蒂芬森在威斯敏斯特乔治大街的办公室比首相在唐宁街的办公室更受欢迎;铁的价格翻了一番;勘测员的工资很高,特别是那些在军械局工作的人,经常未经许可非法进入私人土地。一份议会报告表明,157名议员的股票认购额超过2000英镑;到1845年夏天,“全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对所有生意的忽视;几个月里,柜台上找不到卖货的商人,办公室里也找不到批发商,全国各地都是这样。如果你去拜访商家,那么你肯定会得到‘去城里了’这样的答复”。就连勃朗特[53]一家也参与了:艾米莉和安妮拥有约克和北米德兰的股票,而更脚踏实地的夏洛蒂则持怀疑态度。[54]
虽然哈德森的许多商业行为,特别是他对公司治理的保密和高压手段,放在今天可能会让他坐牢,但在那时还不是非法的。再过80年,查尔斯·庞兹[55]在初始资本支付股息的操作中不会使用自己的名字;在19世纪40年代早期,这些做法不会引起法律审查(但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哈德森的终结不是来自欺诈或欺骗,而只是来自过度建设和监管改革。
与18世纪的双泡沫不同,这次事件中铁路公司的倒闭过程比较缓慢。到19世纪40年代末,哈德森的铁路网(大致从伦敦延伸到爱丁堡)越来越被东西部的竞争性路线包围。为了进一步延长铁路线来突破包围圈,他冒险性地从个人投资者那里筹集了大量资金;但与此同时,议会于1847年建立了新的监管制度,在此制度下,用新收购的资本支付旧股东的股息,这种类似庞氏骗局的做法被认定为非法。[56]
1847年初,英格兰银行将贴现率从3.5%提高到5%,这阻碍了股票认购之后所需追缴金的资本流动。1846年的马铃薯歉收和1848年欧洲大陆的革命动乱加剧了英国的经济困境,迫使哈德森和其他铁路经营者降低股息:惊慌失措的投资者开始抛售股票,到1848年10月,股票价格从1845年的峰值下跌了60%(见图4-4)。[57]
图4-4 英格兰铁路公司的股票价格(1830—1850年)
虽然股价下跌的绝对数小于南海泡沫时期,甚至小于20世纪的大熊市时期,但认购机制固有的极端杠杆带来了大面积的破坏:
很多家庭完全被毁。一个不太起眼的英格兰镇上,发生了一些悲惨的自杀事件。原本被精心培育的女儿们现在需要出去寻找面包,儿子们被迫停止学业,很多家庭被分离:房子被法院强制执行。每一个社会纽带都被破坏。那些以前过着舒适独立生活的人突然发现自己欠了大量无力支付的钱。有的放弃了一切,重新开始;有的离开英国去往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蔑视并逃避债权人的追赶。一位绅士收到了400张法院令状。还有一位贵族承受了15000英镑的债务压力,于是他坐上游艇去往美丽的地中海,在那里,他忘却了与自己有关的所有难题。[58]
此时,即使是哈德森所犯的小过失也会引致仔细审查,而这样的小过失在过去是很容易被原谅的。证券交易所的两个对手仔细检查了买卖记录,发现哈德森的某家公司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公司的股票,而这另一家公司恰好也归哈德森个人所有;也就是说,他诈骗股东的行为被发现了。很快,他更严重的违规行为也被发现,尽管还没有上升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高度,但也让他面临严重的民事判决。
哈德森还有最后一张王牌:森德兰地区的选民依然非常感激他,这使他在议会又待了10年,只要下议院还在开会,他就不会因债务问题而被捕。随后他会以一种滑稽歌剧式的状态往返于英国和欧洲大陆之间:议会开会时,他可以安全地待在英国,并拼命挽回他的财产;休会后,他逃往巴黎。1859年,他在选举中落败,游戏结束了;朋友们离他而去,只有债权人关注他,他剩下的大量财产被没收。最后,他靠仰慕者给他购买的年金维生。[59]
1863年的一天,查尔斯·狄更斯[60]即将乘坐“福克斯通”号船返回英格兰,遇到了他的朋友查尔斯·曼比。狄更斯写道:
曼比向一位衣衫褴褛的人告别,我对这个人有印象,但想不起来他是谁。当我们驶离港口时,那人正站在码头边上,凄凉地挥舞着他的帽子。我对曼比说:“我肯定认识那个人。”“我想你认识,”他说,“哈德森!”哈德森住在巴黎,是曼比带过去的。临别时哈德森对曼比说:“在你回来之前,我再也吃不到一顿丰盛的晚餐了。”[61]
后两轮铁路泡沫毁掉了英国投资者,但为英国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1838—1848年,铁路里程增加了10倍,直到今天,英国的铁路地图还和1848年非常相似。1848年之后的将近一个世纪里,这个数字才又翻了一番。
事实上,不幸的铁路投资者们为英格兰提供了宝贵的公共物品——首个高容量、高速度的运输网络。19世纪初之前的英格兰,人均GDP几乎没有增长;而在此之后,它以每年约2%的速度增长——每一代人大约能翻一番,不仅在英格兰,在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这一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蒸汽驱动的陆海运输效率带来的。[62]这种损害了技术投资者但为国家经济增长提供了必要基础设施的例子,还将继续出现。
1841年,查尔斯·麦基出版了《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第一版,正是在铁路狂热达到高潮之前,因此麦基应该会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地意识到这种狂热。作为一名记者和受欢迎的作家,他完全应该对此提出警告。
但是他没有,在1852年出版的该书第二版中,他只在一个两句话的脚注中提到了这一事件。[63]19世纪30年代,青年时期的麦基曾为两份伦敦报纸《太阳报》和《晨报》撰稿并编辑;1844年,就在铁路泡沫破裂之前,他开始担任《格拉斯哥的阿格斯》报纸的编辑,并在这个职位上干了3年,这3年正是铁路从繁荣走向萧条的3年。该报纸,特别是“头条”专栏,经常转载其他报纸的文章。这些文章表明,麦基对铁路发展的总体态度是适度热情,这很可能只是对当时经济基调的一种反应。自由放任是当时的经济基调,其核心是废除《谷物法》,因为《谷物法》使地主、贵族受益,导致粮食价格过高,城市贫民挨饿。而铁路只是麦基及其圈子的次要关注点。[64]
在麦基担任编辑期间,该报的头条确实转载了《泰晤士报》关于泡沫的可怕警告,但该报也转载了其他报纸中对铁路公司有利的文章。尽管在今天,麦基的名字几乎是“狂热”的同义词,但在当时,他似乎完全错过了他正在经历的那场浩劫。在1845年10月的一篇头条文章中,他直言不讳地说,铁路股的热情与南海泡沫没有什么共同点,南海泡沫“没有什么坚实的基础,完全是虚构的”,而铁路热情的基础:
宽阔而安全。铁路是这个时代的必需品。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动产和有形资产……沉默的哲学家和活跃的商界人士都能看出,没有什么能比英国资本用于这些项目更高尚、更有利的了。[65]
虽然没有什么证据表明麦基也在铁路狂热中赔过钱,但作为那个时代最敏锐的观察者,他没有看到人类的金融非理性,这更证明了金融泡沫的诱惑力。到了19世纪,有这样一条旧新闻:一个世纪前,艾萨克·牛顿的例子说明,即使是具有非凡知识和智慧的人,也无法免受投资泡沫的影响。牛顿不是金融新手,南海泡沫时期,他已经担任英国皇家造币厂厂长20多年了。他在1712年购买的南海股票获得了丰厚的回报,1720年初,他以可观的利润卖出了这些股票,但那年晚些时候,他失去了理智,以更高的价格回购了这些股票。他损失了大约20000英镑,并认识到:“我能计算天体的运动,但不能计算人类的疯狂。”[66]
英国铁路泡沫可以看作一场许诺改变人们日常生活的技术动乱。几乎与此同时,远离欧洲大陆的美国,产生了一种与之截然不同的极端末日狂热。
5 米勒运动的“大失望”
数秘主义与确认偏见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一位名叫利昂·费斯汀格的心理学家走运了。
费斯汀格的父亲是一位政治激进的无神论者,也是自苏联移民至美国的刺绣师。在长期杰出的学术生涯中,费斯汀格将自己的才智运用到社会心理学的新兴领域。他幸运地潜伏到美国中西部的一场飞碟狂热事件中,其正好属于他的研究领域。他的研究对象,即“情感”群体,由一位名叫多萝西·马丁的女性领导,她声称已经向人类传达了神灵们有关大地震和洪水的警报:神灵们告诉她,这两个大灾难将于1954年12月21日吞噬北美。[1]
社会心理学家们都理解所罗门·阿希的线条长度实验,他们早就知道,社会压力通常会磨灭个体之间的观点差异,因此各个小群体和整个社会都会演化出各自的文化、道德和宗教价值观。此外,他们还知道,这些价值观的转变往往是爆炸性的,其快速扩散类似于传染病。
20世纪20年代以来,流行病学家对疾病传播进行了数学建模,认为疾病传播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参数:病原体的传播率或传染性,以及治愈率或死亡率。社会学家发现,他们可以用同样的方法理解思想和信仰的传播。费斯汀格意识到,马丁及其信徒为他提供了一个实验室,让他能够实时观察这一传播过程。更重要的是,马丁团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让他可以观察到末日预言不可避免地失败之后会发生什么。
假如在今天,任何一个机构审查委员会都不会批准费斯汀格的这项研究。在研究中,他的助手“在没有经过马丁团队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潜伏进了马丁的圈子。[2]费斯汀格的项目也违反了实验和伦理规定,即现场研究人员不应干预受试者的决策。当不知情的马丁及其追随者要求费斯汀格的潜伏者们就意见和建议畅所欲言时,他们被迫屡次违反了这项不干预的规定。
作为早期的山达基[3]信徒,马丁对于“来世”并不陌生,她经历了该组织对她的“审计”过程,能够回忆起自己的受孕、出生和之前的各次转世。她的主要合作者查尔斯·劳赫德博士,则是一位更传统的末日信仰者。他是密歇根州立大学学生健康服务处的一名医生,为一个主流新教团体做国外医药的宣传工作;后来他的妻子患上失能性的神经症,他开始努力为她求医,无意中遇到了一些飞碟狂热者,他们把他介绍给了马丁女士。
在预言大灾难的大约前一年,马丁成为一名女先知。她醒来时感到右臂一阵刺痛:“我感觉有人在试图引起我的注意。”[4]她拿起一支铅笔,很快发现自己的手非常陌生,不由自主地写字。与《圣经》中的先知们不同,她最初传达的并不是来自上帝的信息,而是来自更亲近的人的信息:当她向肢体的指挥者询问时,对方透露说自己是她去世的父亲。
她的通灵技巧很快得到了提高;她疼痛的右臂和铅笔开始传递来自地位更高者的信息:一个叫“兄长”的人,向她提供了一些关于她死去父亲的精神需求方面的建议;其次是来自“塞勒斯”号行星和“号角”号行星的生物,其中最重要的是萨南达,他说自己是耶稣本时代的肉体化身。
萨南达是一位完全现代化的弥赛亚,当时正在美国境内进行高级侦察,并已与马丁女士以及其他人取得了联系。萨南达及其被称为“卫士”的同伴被这个国家的某些东西(后来被德怀特·艾森豪威尔称为军事-工业综合体)激怒;作为报复,他们将把陆地撕成碎片,并在年底前用一场大洪水淹没它。1954年8月1日晚上,卫士们指示马丁及其11名追随者(其中没有费斯汀格的潜伏者)去见他们的飞碟,但马丁一行人什么也没看到,只看到一个相貌平平的男人。马丁给了那个男人果汁和三明治,但他礼貌地拒绝了,然后走开了。
飞碟没有出现,这给马丁的团队带来了第一次动摇,有7名成员立即离开了她。马丁和其余4名坚持信仰的人没有等很久:两天后,萨南达就通知马丁,那天是他拒绝了茶点,并表示对她和其他同伴的道德品质感到满意;还告诉她,大灾难发生之前,飞碟将拯救少数人,而他们是部分被选中的人。[5]
像几乎所有的千禧年主义者和启示性末日论者一样,马丁是一个真诚的傻瓜,而不是一个无赖。她将自己的时间和财富奉献给了她的追随者,为信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芝加哥郊区橡树公园的孩子们从父母那里听到即将到来的大灾难后开始做噩梦时,警方指控她“煽动暴乱”,并对她进行精神治疗,随后她逃离了芝加哥的家。劳赫德也因为与这一事件有关而失业。[6]
1954年底,当救命飞碟和随后的大灾难几乎确定不会出现时,信徒们的信仰体系被证明与事实不一致,即所谓的信仰“失验”,这是费斯汀格研究的主要目标:他想精准地确定,当事实和数据与根深蒂固的观点不一致时人们会如何行动。其研究成果《当预言失败时》成为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公认的经典之作。[7]费斯汀格后来创造了现在人们很熟悉的术语“认知失调”,用来描述信仰和事实之间,或者更微妙地说,叙事和数据之间的情感冲突。当令人信服的叙事和客观事实发生冲突时,叙事往往会幸存下来,这种结果自远古以来就存在于人类社会。
多萝西·马丁后来的行为体现出很多人处理认知失调的方式。她并没有根据那些与自己信仰不一致的证据修改自己的信仰体系,她和她的团队在此之前对自己的信仰相对保密,但后来他们反而加倍努力,开始就飞碟的到来进行传教。离开芝加哥地区后,她的余生一直从事于通灵研究,先是在南美、北加利福尼亚,最后在亚利桑那州的塞多纳。在1954年的信仰失验事件过去将近半个世纪后,她以德拉修女的化名在塞多纳去世。[8]
虽然我们很容易将多萝西·马丁的预言讽刺为一种21世纪的胡编乱造,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都是费斯汀格所说的恶魔的奴隶。马丁及其追随者们所表现出的“加倍努力”似乎是人类行为的一个近乎恒定的现象。当明斯特的再洗礼主义者反复看到博克尔松的末日预言被事实推翻时,他们的信仰,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变得更加坚定,他们也加倍努力改变周围城镇居民的信仰。同样的情况也将发生在19世纪中期众多福音派新教徒的末日预言事件中。
这种反常行为具有某种执拗的意义。信仰失验会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而缓解这种痛苦的最好方式,就是和新赢得的信徒在一起。正如费斯汀格所说:“如果越来越多的人相信信仰体系是正确的,那么显然,它终究是正确的。”[9]
从1620年开始,与第五君主国派关系密切的英国清教徒将第一批殖民者送往北美马萨诸塞州。10年后,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新领导人约翰·温斯罗普向他的追随者们宣扬,他们即将看到“一个山巅之城”,该城的成功和上帝的宠爱将受到全世界的热切关注。[10]从马萨诸塞殖民地演变而来的美国,没有国教,宗教和意识形态的自由程度前所未有,这为神启性运动的扩散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18世纪初和19世纪初,分别出现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大觉醒”,即席卷美国和英国的宗教复兴;两者都催生了各种各样的非正统神学,就像之前的宗教改革一样,重视个人神灵主义,贬低有组织的宗教等级制度。
美联储所发行的20美元纸币上那个轮廓分明、眼神锐利的面孔,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直接促成了第二次大觉醒,这不失为一种历史讽刺。杰克逊反对建立中央银行,并于1837年美国第二合众国银行许可证到期时拒绝了它的延期申请。他这样做的时机非常糟糕:几乎同时,美国经历了一场壮观的泡沫,泡沫事件非常复杂,其特点是大量政府土地被出售、房地产投机以及棉花价格从繁荣到萧条。后来,泡沫破裂,由于没有一家中央银行能够充当救市的最后贷款人,由此造成的货币短缺使美国陷入持续近10年的萧条,并带来约25%的失业率。那个时代并没有留下什么详细的经济数据,但杰克逊的鲁莽行为给美国造成的损失可能与一个世纪后的大萧条一样严重。英国小说家弗雷德里克·马里亚特在1837年恐慌之后访问了纽约,他写道:
猜疑、恐惧和不幸弥漫了这座城市。如果我不知道原因的话,我就会以为瘟疫正在肆虐。但笛福已经告诉我原因了。来往的人群中,人们脸上没有一丝笑容;匆忙的脚步,疲惫的脸庞,快速打招呼,或者匆忙地交流着在太阳落山之前会发生的预期损失……被解雇的机械师们像饥饿的狼群一样踱来踱去。这种剧烈的震荡像电一样传播开来,传播到数百英里以外的地方。运河、铁路和所有公共工程都已中断,一位爱尔兰移民靠着他的棚屋,手里拿着闲置的铁锹,饥饿着,他想念他的绿宝石岛[11]。[12]
第二次大觉醒运动当时已经开始,于1837年恐慌之后加速进行。觉醒运动中的“助产师”们产生了宗教分裂,例如摩门教和各种公然的欺骗性通灵运动。所谓福克斯姐妹与死者沟通的欺骗性,不亚于伟大作家和政治家霍勒斯·格里利[13]的欺骗性。[14]
最为壮观的是,多达10万的美国人开始相信世界将在1844年10月22日结束,这个集体幻想起源于威廉·米勒,他是一个谦逊、不爱出风头、深思熟虑的人,本来最不可能成为米勒派领导人。
米勒出生于1782年,是父母的16个孩子中的长子。他们家位于纽约州最东北部的罗汉普顿镇(见图5-1),是一个虔诚的浸信会农业家庭,家中极度贫困,子女几乎无法接受正规教育。像那个时代的许多农家子弟一样,从9岁到14岁,他只在除了收获期和种植期之外的其他3个月里上学。在家里,这个热爱书籍的男孩只能阅读他父亲的《圣经》、《赞美诗》和《诗篇》;慷慨的邻居借给他《鲁滨孙漂流记》等通俗作品的复印本。他的文学兴趣惹恼了父亲,因为父亲注意到,这些兴趣分散了他的注意力,使他无法做农活,所以小米勒会在深夜偷偷溜到壁炉旁,在燃烧着的松树结的昏暗光线下看书。[15]
图5-1 美国东北部的米勒主义地标
21岁时,他结婚了,向东进入佛蒙特州几英里,搬到妻子位于波尔特尼附近的家中耕种。波尔特尼镇正是自然神论的温床。自然神论假定一个超然的至高无上的存在,即一个“神圣的钟表匠”只在远处观察他的创造物,自然神论将《圣经》视为一本纯粹的书,而不是神灵的启示——最多只不过是一本关于古代历史的有用手册。
镇上的大量图书馆藏书反映出这种自由:伏尔泰的,休谟的,潘恩的,以及其他许多人的书,米勒津津有味地读着,并逐渐成为一名自然神论者。在波尔特尼,米勒还受到最著名的市民马修·里昂的影响。马修·里昂是国会议员、美国独立战争的退伍军人、伊桑·艾伦[16]的煽动性伙伴,还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不可知论者。[17]
米勒读的启蒙哲学的书越多,就越反感《圣经》:为什么上帝创造了一本完全不可理解的书,然后让那些无法正确解读这本书的不幸灵魂遭受死亡、折磨、流放和饥饿?在米勒看来,人类也有错:
我读得越多,就越发现人类性格中的严重缺陷。我找不到人类过去历史上有什么亮点,那些世界征服者和历史英雄显然都只是人类形态的恶魔。世界上所有的悲伤、痛楚和苦难,似乎都随着他们对同伴的控制权的增强而增加。我开始对所有人都感到不信任。[18]
波尔特尼镇上打破旧俗的氛围非常适合这位年轻的农民;他终于从家里的令人窒息的宗教氛围中解脱了,他反叛了,当着大家的面,毫不留情地模仿他祖父的华丽布道,滑稽地模仿他们的假虔诚。[19]
米勒也确实找到了他的家庭值得称赞的地方:他的父亲曾参加过独立战争,因此作为儿子,他在爱国主义和兵役方面得到了庇护。1810年,当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临近时,佛蒙特州的民兵组织授予他中尉职位;1812年美国对英宣战后,民兵组织将他提升为上尉,第二年他又调任美国正规军中尉。虽然军衔更低了,但这次调任被视为升职。不管怎样,到1814年初,他已经重新获得了上尉军衔。夏末,他来到尚普兰湖畔的普拉茨堡,在那里,人数和武器装备都处于劣势的美国军队,在一场海陆一体战中决定性地击败了英国侵略者。
这场战争令米勒感到震惊又害怕,9月11日,他写信告诉妻子,一艘美国船只上的300名士兵和水手中,只有25人幸存。“船上的一些官员说,血是及膝深的。”第二天,他再次写信给妻子:
天哪!到处都是屠杀。我无法向你描述这种普遍的兴奋……日落时分,在一首扬基小调[20]中,我们军营鸣放了礼炮。在一两英里范围内,1.5万~2万人同时参与海陆交战,这超过了以前我见过的任何一场战争。多么宏伟,多么高尚,但又多么可怕![21]
这场战争不仅摧毁了英国入侵部队,还摧毁了米勒的自然神论:一支在拿破仑战争中身经百战的15000人的精锐英军,却被一支合并了1500人的正规军和4000人的志愿军的杂乱无章的美军打败,除非有一个主动支持美国的上帝,否则还有什么能够解释美军胜利的原因?“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出现如此令人惊讶的结果,在我看来确实像是一个比人类更强大的力量所做的事情。”[22]
战争结束后不久,他回到了罗汉普顿的农场。在那里,作为一名受人尊敬的退伍军人和小镇官员,他即将在家族的浸信会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战时的经历和回到童年时保守的宗教环境引发了他的信仰冲突,也就是他先前对上帝的不信仰和战争中看到的超自然之力之间的冲突。基于对阅读的热爱,他使用经文来分析解决这种冲突。大约在1816年的某个时候,他开始对《圣经》进行艰难的逐字逐句分析。例如,如果他遇到“野兽”这个词,且这个词在《但以理书》或《启示录》中象征着异教徒帝国,他就会强迫性地在《圣经》的其余书卷中寻找其他的“野兽”。
经过几年的努力,通过查阅《圣经》,他找到了之前的不信仰和战争经历之间矛盾的解决办法。在《但以理书》中的四个王国中,只有以天主教会为代表的罗马仍然存在。他被《但以理书》8:14打动:“他对我说,到二千三百日,圣所就必洁净。”
对米勒来说,一切都很清晰了:《以斯拉记》第7章中,波斯皇帝阿尔塔薛西斯在其当政的第七年发布了返回犹大并建造礼拜场所的命令,当时的历史学家估计这一年是公元前457年。根据米勒的末日论,末日时钟从这一年开始倒计时。鉴于圣经学者所假定的圣经日和时间年的等价性,世界将在2300年后,也就是1843年结束。
米勒继承了悠久的“数字神秘主义”传统。数秘主义曾经为约阿希姆所迷恋,直至今天人们对它的迷恋还有增无减。最引人注目的现代例子是约翰·泰勒和查尔斯·皮亚齐·史密斯在19世纪末的研究成果。他们注意到金字塔结构中的一些数学巧合,例如,金字塔底部周长的两倍与高度之比接近π值,底部周长与框架石长度之比是365,以及从地球到太阳的距离几乎正好是金字塔高度的10亿倍。接着,史密斯写了一本畅销书《伟大金字塔的遗产》(Our Inheritance in the Great Pyramid),详细描述了这些惊人的发现。[23]
一个世纪后,一位名叫埃里希·冯·丹尼肯的瑞士人在另一本畅销书《众神的战车》中,利用类似的观察结果证明,外星人曾来过地球。[24]近千年来,神学怪人利用类似的数学巧合和圣经年表来预测世界末日。就在2011年,一位名叫哈罗德·坎普的基督教广播名人,预测世界将在10月21日结束。2012年,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谦卑地接受了《马太福音》24:36的告诫:“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25]
杰出的数学作家、趣味数学之王、社交网站策划人马丁·加德纳这样评价史密斯的《伟大金字塔的遗产》:“这一类的经典作品就是我们的遗产。很少有一本书,能如此优美地展现出一个对某种理论深信不疑的聪明人(指作者)轻而易举地掌控着整本书的主题,使其精确地契合他的观点。”[26](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加德纳正是在米勒神学的直系后裔——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长大的。)[27]已故“文学坏小子”克里斯托弗·希钦斯针对那些幻想的圣经日期设定,创造了一个更一针见血的术语:“白痴的里程表”[28]。
圣经的数秘主义源于“模式”现象。《圣经》是一部包含大量数字、叙事和各种往往阐述不清的历法的汇编,勤奋的千禧年主义者几乎可以将未来的任何一个日期视为世界末日。米勒并不是第一个运用圣经数秘主义将1843年定为世界末日的人;1946年,一位名叫勒罗伊·埃德温·弗鲁姆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牧师出版了《我们祖先的预言信仰》(The Prophetic Faith of our Fathers),它是一本关于末日计算的历史书,包括四卷。其中记录的几十种末日计算时间集中在1843年。但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像威廉·米勒那样使数秘主义发挥出如此毁灭性的影响。[29]
数秘主义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被另一个著名心理现象“确认偏见”放大。在“确认偏见”现象中,人类一旦确定了一个假说或信仰体系,就会只关注支持其信仰的数据,而避免使用与之相悖的数据。
“确认偏见”这个词与心理学家彼得·沃森有关。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一个经典实验中,他向受试者展示了一个由三个数字组成的序列,如2-4-6,并要求他们推导出产生该序列的规则,然后让他们用另一个序列对该规则进行测试。[30]
受试者根据上述序列推出的最明显的规则是“连续偶数”,因此他们最有可能再提出诸如8-10-12这样的序列进行测试,然后他们被告知这一序列与答案规则一致。然后,受试者可能会提出24-26-28这样的序列,然后也被告知这一序列符合规则。
在多次连续“确认”他们的“连续偶数”规则后,受试者可能会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这就是正确的规则。
问题是,这三个序列还符合其他多种规则,例如“数字不断增加”或“只有正增长的数字序列”。换句话说,受试者只是试图确认自己的假设,而事实上更有效的策略是测试一些推翻假设的三数字序列,例如5-7-9,如果考官回答说这个序列也符合规则,那么他们就会知道“连续偶数”规则是不正确的,但“数字不断增加”或“每次增加二的数字序列”规则可能仍然成立。
大多数受试者通常只测试符合其假设规则的三数字,而不是不符合其规则的三数字。这种只寻找支持假设的证据的做法,使得很少人能够推导出正确的规则。
作为一名科学家,沃森知道,科学方法的核心是试图推翻假设,但作为一名心理学家,他怀疑人类的自然倾向是要确认这些假设。[31]心理学家很快拓展了沃森的研究,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证明人类物种更倾向于寻找和接受确认的证据,而忽视相反的证据。正如那句老话:“一个违背自己意愿被‘说服’的人还会持有不变的看法。”[32][33]
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一项经典研究中,斯坦福大学的一组研究人员调查了151名大学生对死刑等争议话题的看法,并从中选出48人,其中24人强烈赞成死刑,24人强烈反对死刑(分别被称为支持者/反对者)。然后,他们向两组人展示了两组不同的研究成果,他们说这些研究成果是真实的,但实际上是虚构的。其中一组“研究”表明,死刑州的谋杀率较低,而另一组“研究”则表明,死刑州的谋杀率较高(赞成威慑/反对威慑)。
支持者们认为,赞成威慑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比反对威慑的研究更可靠,他们更加相信赞成威慑的研究;而反对者们则认为反对威慑的研究更为合理和令人信服。最具启发性的是,在实验的最后,在参与者阅读并评估了两组相互矛盾的研究结果后,每组都强化了其原来的支持及反对观点。[34]
威廉·米勒,以及他后来的追随者们,正患上了长期的“确认偏见”病症。计算出1843年这个时间后,米勒专注于寻找确认性的证据,因此他能够说服自己,认为自己的预测是准确的。米勒得出了1843年世界末日的惊人结论:基督将出现在云端,火焰将吞噬大地。正义之人——那些信仰上帝的人——将会被提升天并获得永生,而邪恶之人不仅会被上帝毁灭,而且他们的灵魂将永远被上帝囚禁。[35]
在近10年的时间里,米勒没有公开这个令人不安的预言,只和周围认识的人讨论。[36]但他的羞怯和内向更加提高了可信度,特别是在卫理公会、浸信会和长老会神职人员中,他们对米勒的这种同时具有学术性和非教派歧视性的方法印象深刻:任何新教派别的成员都有资格获得救赎。米勒的朋友们被他的末日论征服,但不理解他为什么不愿意布道。这其实是因为米勒害怕成为笑柄,这种恐惧可能源于他的社交拘谨和卑微的教育经历。[37]
1831年夏,他的浸信会妹妹和妹夫邀请他从罗汉普顿去往佛蒙特州的德累斯顿演讲,那里离尚普兰湖只有16英里。虽然他以前读过传教士写的布道,但他从未发表过自己的布道。此时,他已经快50岁了,身体不好。就在普拉茨堡战争之前,他差点儿死于斑点热,此后,他经常受到各种皮肤感染的折磨。
历史上并没有他那次演讲内容的记录,但他说的话可能与后来的书面布道没有什么太大不同:基督将出现在天空并复活死去的圣徒,正义之人将“在空中遇见主,在那里他们将把自己完全地交给主”。然后基督会把注意力转向有罪之人:
看哪,天空布满了乌云,太阳蒙上了面纱;月亮苍白而被遗弃,挂在半空中;冰雹降下,七个号角高声吹响;闪电将硫黄火焰的鲜活光芒洒向远方;这个国家的伟大城市将永远不再崛起。[38]
他的表现让德累斯顿的浸信会教徒们如此着迷,他们一直留他到星期日。在接下来的8年里,他应邀在新英格兰、纽约和加拿大的农村地区演讲。当无法满足远方教徒的演讲邀请时,他给他们提供了书面传单,后来产生了一系列小册子和书籍,而这又引发了更多的演讲邀请。
有一位目击者似乎对“确认偏见”有直观理解,他对米勒既钦佩又怀疑,他描述了讲坛上的米勒:
他本人高大魁梧,宽大的脑袋,高高的额头,一双温柔而富有表现力的眼睛,他声音里所有的抑扬顿挫都表明了他最真诚的敬拜。他的想象力相当丰富,从一个有缺陷的前提中得出的结论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真正的事实。在这种精神状态下,他开始讲课,用大图表说明但以理和约翰的异象。无数的人前来听他演讲,许多心胸开阔的牧师和非宗教人士也乐于接受他的观点,全国东北部的所有地区都弥漫着极大的兴奋。[39]
米勒所用的圣经数秘主义早已经有数百年历史,同样,他充满活力的布道风格也缺乏独创性。从约1825年开始,一位长老会牧师、第二次大觉醒的主角查尔斯·格兰迪森·芬尼在听众的参与下完善了后来大家都熟悉的“地狱之火和硫黄”的福音讲演。他的布道带来了大量皈依;一位观察家指出,芬尼经过一座城镇后,“宗教情感深深地渗透其中,人们再也无法组织舞会,而马戏团也无利可图”[40]。米勒本人并不赞成这种新的复兴主义布道方式,但是,毫无疑问他已经掌握了芬尼的技巧,而且邀请米勒演讲的许多人都认为他是芬尼技巧的有效实践者。[41]
和许多早期福音派教徒一样,芬尼是一位坚定的废奴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早期,米勒也有这些信念:罗汉普顿是“地下铁路”运动[42]的一个停靠站,米勒至少庇护过一名奴隶。但1840年,当他参加完一个废奴协会会议时,他确信腐败在人类社会中如此普遍,必须寻求神灵的干预来解决许多弊病,特别是奴隶制:“如果人类是罪魁祸首的话,那么可怜的奴隶的大赦之年还很遥远。但是上帝能够并将释放被俘之人。我们必须也只能向上帝寻求帮助。”[43]
米勒华丽的演讲风格让普通听众着迷,而且,他对其他新教派别的宽容和对《圣经》文本的熟悉,也让教会的圣职人员着迷。一位持怀疑态度的教会长老想让他难堪:
我在他房间里见到了他,提出了一大堆为难他的反对意见。令我惊讶的是,他对这些问题几乎都不陌生,而且他回答这些问题的速度和我提出问题的速度一样快。然后他提出了他的异议和问题,这难倒了我,并推翻了我所依赖的那些解释。我回家时已经筋疲力尽,感觉自己有罪,感到卑微,并下定决心要回答这些问题。[44]
米勒的受欢迎源于他振奋人心的布道,但这是有代价的:让教徒们所感动的远不是米勒的复临主义神学,而是他演讲内容中的地狱之火和硫黄。米勒是为了从地狱之火中救赎灵魂,而邀请他演讲的人则是为了让教堂的长椅上坐满人。当然,到19世纪30年代末,他已经吸引了一大批传播他信息的支持者。例如,1838年,波士顿《每日时报》的编辑发表了一系列米勒的布道;几乎同一时间,一位名叫约西亚·利奇的牧师写了一本名为《午夜呼声!》(The Midnight Cry!)的支持米勒的小册子,其在新英格兰广泛传播;一位名叫查尔斯·菲奇的波士顿牧师,是废奴主义者威廉·劳埃德·加里森的助手之一,连续几次重读了利奇的作品。利奇、菲奇和其他几位米勒的助手将在未来几年内支持米勒运动,并最终鼓励他做出那个最失败的世界末日预测。[45]
起初,这些支持并没有使米勒受到鼓舞;到1839年,由于年龄增长和健康状况不佳,他已经步履蹒跚;没有几个人相信4年之后的末日,他因此而沮丧并认为自己是个失败者。他不断收到演讲邀请,但他知道,分散在农村的布道只能拯救少数灵魂免遭即将到来的末日大灾难。[46]
虽然追随者们认为他是先知,但从技术上说,他不是,因为他坚决否认与全能者(上帝)有任何交流。他只是声称自己有能力从《圣经》中领悟未来。不管他如何看待自己,他显然低估了自己富有说服力的安息日神学对美国东北部神职人员的影响力。例如,1838年,他拒绝了波士顿牧师约书亚·海姆斯和加里森的助手菲奇的演讲邀请。
与米勒的谦虚和不谙世故不同,海姆斯儒雅而圆滑,在波士顿的改革派圈子里人脉很广。第一基督教会对他来说过于保守,因此他建立了自己的教会,并很自然地命名为第二基督教会。在海姆斯的领导下,第二基督教会发展迅速,不得不在波士顿沙登大街另建了一个有500个座位的小教堂。坚强、外向、有号召力的海姆斯丝毫没有因为米勒的羞怯而退缩。1839年秋天的某个时候,他说服米勒向会众布道,而米勒的表现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于是他将自己相当多的精力、组织能力和当时他所掌握的印刷媒介都投入米勒运动中,并有效地接管了这一事业。
海姆斯不仅将米勒送往冷清的乡村教堂,还送往拥挤的纽约市和奥尔巴尼市大教堂。他重新出版了米勒的小册子和书籍,创办了一份非常成功的报纸《时兆》,它最初是双周报,很快就成了周报。海姆斯还与其他受米勒末日论影响的人建立了广泛的联系,那些人也出版了他们自己的米勒系报纸。其中最著名的是纳撒尼尔·索瑟德,他后来编辑了最著名的复临主义出版物《午夜呼声!》(容易混淆的是,它与利奇的小册子同名)。
从各种最小的集会到最大的讲座,海姆斯凭直觉领悟到出版物和布道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以引人入胜的复临主义末日叙事为特色的小册子、报纸和书籍引发了对布道的需求,而布道又引发了更多的出版物销量。信徒们到处传播米勒的话语,他们在港口付款,将一捆捆的小册子留在远洋海船和运河驳船上,或者在火车车厢里悬挂海报。[47]
从1840年开始,海姆斯组织了几次全体大会,汇集并协调米勒的复临运动,不仅包括传统的教堂集会,还涉及大规模的“野营集会”。
野营集会并不是海姆斯发明的;第一批野营集会在美国建国后不久就产生了,到1840年,已成为一个组织。其成员一部分是奋兴派[48]教徒,一部分是社交俱乐部成员,他们吸引了很多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和肯塔基州边境地区原本孤立的农民。这些农民迫切需要社交活动。通常,他们的浸信会和卫理公会组织者会清理出一片森林土地,将砍伐的树木做成粗糙的长凳和小讲坛,作为流动教堂。(另一方面,圣公会教徒和公理会教徒对野营集会及其传教活动嗤之以鼻。[49])
米勒的追随者于1842年6月下旬举行了前两次野营集会:一次在新罕布什尔州的东金斯顿,另一次在魁北克的哈特利。新罕布什尔州的集会取得了惊人的成功:多达1万名浸信会教徒和卫理公会教徒前来参加,还有少量自然神论者和不信仰耶稣的“异教徒”,其大概是被无宗教派别歧视的伙伴关系吸引而来的。这次集会证明,海姆斯是一位后勤高手:这些聚会地点都很容易通过铁路到达,根据一位历史学家的说法,还有“大量纯净的凉水,高大的铁杉树和凉爽的树荫,以及僻静的小树林来做祈祷和敬拜”[50]。大、中型城市赞助了帐篷用来住宿,铁路建立了临时车站,为信徒们降低了票价,并让传教士免费乘车。最后,每个帐篷的“主人”都提供了一张记录表,记录着从永恒之火中救赎的灵魂。
新罕布什尔州的集会非常成功,因此海姆斯和他的同事决定购买一个“大帐篷”,它高55英尺,直径为120英尺,可容纳4000人,过道中还可容纳数千人。在天气恶劣时,它可以在室内提供服务,并可以配备炉灶,以便在寒冷天气举行集会;这个帐篷吸引了纽约州罗切斯特市以及西至俄亥俄州的数千人。在随后的两年中,海姆斯和他的同事组织了125次野营集会,约50万人参加。[51]
每次野营集会结束时,牧师们都会安排一场祈祷或一首告别的歌曲,其中最受欢迎的是歌曲《永不分离》。
我们正穿过以马内利[52]的地盘,
我们很快就将听到号角声,
很快我们将与耶稣一起统治,
永不,永不分离。
什么?永不分离?
是的,永不分离。
因为我们很快就会和耶稣一起统治,
永不,永不分离。[53]
牧师随后带领会众排成一队走出帐篷,队伍螺旋排列,每个人都能与其他人握手。由于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信徒们期待着他们在“天堂野营”的下一次会面。[54]
米勒为自己的成功付出了高昂的个人代价。起初他的身体就不太好,据他估计仅在1841年就做了627次90分钟的激情演讲。[55]在这期间,由于米勒的皮肤疾病和劳累状况,不止一次,健康问题迫使他早早回到罗汉普顿。他的助手们非常热情地接替了他,因此他对运动的影响力有所减弱。[56]
若得不到精心管理,情绪满满的群众事件很可能会失控,后来的野营集会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由于海姆斯忙于传播米勒的信息,他让副手查尔斯·斯塔克韦瑟负责管理沙登大街小教堂,但事实证明,斯塔克韦瑟特别善于煽动会众进入疯狂状态。由于害怕他的这种影响,海姆斯最终解雇了斯塔克韦瑟,但无法阻止他参加野营集会。在野营集会上,斯塔克韦瑟的布道使信徒相信他是圣灵的宿主,并拥有“天赋”,包括能够停止蒸汽机或在水上行走。此外,在另一次集会上,一位与会者声称读懂了一位信徒的性格和内心,然后号召追随者们联合起来反对他的怀疑者,以消除永恒诅咒的痛苦。当怀疑者们反抗时,他讲着不为人知的语言并连续击打他们,周围的人试图干预,但也被他谴责下地狱。[57]
更重要的是,米勒和海姆斯开始失去对日益强大的复临主义传播媒介的控制。信徒们开始出版自己的报纸,名称诸如《真理之声》《将临王国的喜讯》《降临纪事》《帐篷通信》《朱比利号角》《西部午夜呼声》等。其中最后一份报纸是由卫理公会牧师乔治·斯托尔斯创办的,他曾经因为废奴活动而被关押在新罕布什尔州,又以同样的热情追求复临事业,最终落得惨痛的结局。
1842年12月31日,新年前夕,全国各地的复临主义者聚集在沙登大街迎接1843年的到来,这将是世界的最后一年。海姆斯和斯塔克韦瑟(后者那时还没有被解雇)在拥挤的小教堂里布道。日渐虚弱的米勒向信徒们发出了一封信:
根据我们的信仰,今年是撒旦统治我们地球的最后一年。耶稣基督会来,并打破他的头……地球上的王国将被粉碎。那有权做王的,必夺取国,得为业,直到永远。[58]
到了2月,米勒已经从疾病中恢复到可以前往费城,在那里,巨大的中国式博物馆大厅被租来进行他的布道。兴奋之情是如此明显,等待在外面的人群也是如此不守规矩,以至于市政府因为担心市民混乱而取消了2月9日的第一次布道。第二天,米勒的布道效果很好,意外事件也没有发生。随后不久,应市长的邀请,他在特伦顿市进行了布道。在回家的路上,米勒生病了,直到那年秋天一直留在罗汉普顿。海姆斯和几位同僚将国家划分为几个区域,并在各地的教堂布道,租用大厅,还将宣传资料分发,西至威斯康星州和密苏里州,南至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
这场运动的中心在波士顿的沙登大街,想听海姆斯布道的人的数量大大超过了教堂的座位数,因此他们计划在霍华德街修建一个更大的、能容纳3000人的场地。根据城市法令的要求,这样规模的建筑需要用砖把四面都围起来,而世界末日已近,因此霍华德街地段非常理想——已经有三面墙,只需要在第四面修建一堵12英尺高的墙。
这场运动早已引起广大公众的怀疑和奚落,此时,收到了公开的敌意。报纸上充满了警告和蔑视,认为这个信仰体系不仅危险而且极度鲁莽:如果世界末日即将来临,那么不仅在波士顿,而且在辛辛那提和克利夫兰建造会堂都毫无用处。尽管公众的反对声越来越大,但信徒们还是在1843年5月4日为霍华德街的会堂举行了落成仪式。
正如大多数闭关自守的信仰体系那样,米勒利用确认偏见来支持他们的神学;与往常一样,《圣经》再次成为支持性数据的来源宝库:
第一要紧的,该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的私欲出来讥诮说:主要降临的应许在哪里呢?因为从列祖睡了以来,万物与起初创造的时候仍是一样。(《彼得后书》,第3章,第3—4节)
为了鼓舞因日益受到公众蔑视而灰心丧气的队伍,《午夜呼声!》开设“骗徒”和“嘲笑者角落”两个固定专栏。[59]
米勒一直没有指明末日的确切日期。他将《但以理书》8:14中的2300年加在了波斯皇帝阿尔塔薛西斯允许犹太人返回耶路撒冷重建圣殿的那一年(公元前457年)上,这个简单的算术确定了耶稣复临的时间是1843年。随着这一年平淡无奇地过去,米勒开始敷衍:由于《圣经》中的事件是按照犹太拉比的历法计算的,3月或4月才是一年的开始,根据这一计算调整,犹太人的“1843年”直到1844年3月21日才结束,因此时间仍然充足。[60]
1844年初,米勒重返战场,在波士顿和纽约市向广大听众布道。随着那个重大日期的临近,他与约西亚·利奇和海姆斯一起,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了一次压轴布道。但是,被米勒称为“恺撒之家”的首都似乎更关注当年的总统选举,而不是即将到来的天启末日,这让他烦恼不已:
我们的统治者和政治家还没有准备好放弃他们的权力,他们正在为下一任总统而进行政治斗争,就好像他们小小的“短暂权力”将永存一样。但是在上帝的话语、圣灵和历史的帮助下,我将向他们展示,一场重要的革命即将发生,这将取代选择总统的必要性。[61]
到了3月3日,米勒已经在首都发表了19次布道,然后在返回罗汉普顿的路上又发表了几次。回到罗汉普顿的他精疲力竭,等待3月21日的末日。
这一天,又平安无事地过去。米勒通过私人邮件写给海姆斯一些充满希望的话语,又通过复临主义的报纸将一些信息发给信徒们:他的计算从来都不精确,所以如果计算偏离了一周或一个月或两个月会怎么样?上帝仍会降临。至于海姆斯,他警告读者:“因此,我们只在心中把事件推迟一个小时是不安全的,应该要生活在不断的期待中,随时准备与我们的大法官(指耶稣)见面。有了这样的想法,我们无法为未来做出确定的安排。”[62]
实际上还有很多回旋余地。例如,海姆斯旗下的一份报纸《时兆》在上一年发表过一篇未署名的文章,其指出了米勒的计算错误:因为基督教历法中没有0年,所以公元前457年和1843年之间仅相隔2999年,而不是3000年。因此,末日应该发生在“犹太年”的1844年,而不是1843年。
这篇文章进一步对米勒使用的犹太教历法提出了异议。罗马人将犹太人驱逐到各地后,犹太的大麦收割(赎罪节的日期以大麦收割为基础)再也无法观测到,因此几乎所有犹太人都采用了拉比历法,这是一种精确的数学测年系统,以19年为一个周期。然而,这种较新的历法直到4世纪才开始使用。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更好的做法是观察圣经时代所使用的“卡拉”历法体系,该历法以最接近犹太大麦收割时间的新月出现时间为一年的开始。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天启末日将发生在1844年4月29日。[63]
但是,那一天也安然无恙地过去了。公众的嘲笑声越来越大,米勒很容易从他的邻居那里听到一些类似的话:“什么?!还没升天?我们以为你已经升天了!不是被你妻子丢下等待被烧吧?”[64]
《圣经》再次被挖掘出来,以解释为什么末日没有到来。《旧约》中最晦涩难懂的《哈巴谷书》2:3中有这样一段话:“因为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快要应验,并不虚谎。虽然迟延,还要等候。因为必然临到,不再迟延。”《圣经》其他地方也出现过“迟延”一词,最重要的是《马太福音》25章中的一个寓言,10个童女等待“新郎”,新郎代表耶稣。第5节和第6节解释说,“新郎迟延的时候,他们都打盹儿睡着了。半夜有人喊着说,新郎来了,你们出来迎接他”(利奇的小册子和最著名的复临报纸《午夜呼声!》即由此得名)。这种解释使失望的信徒安心了:耶稣的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他只是在迟延。
米勒派遵循了多萝西·马丁的追随者在飞碟首次未能出现时的剧本。一些追随者离开了,但那些留下来的人则加倍努力向周围的人传教。野营集会仍在继续,春季失望之后所产生的不信任,在降低信徒人数的同时,也为更热情的信徒带来了机会。狂热的斯塔克韦瑟被逐出沙登大街后,带走了许多追随者。另一个狂热分子卡尔文·弗伦奇宣称,信徒们不仅可以避免地狱之火,还可以实现“圆满”(一种他们所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被宽恕和被祝福的状态),包括可以在婚姻界限之外拥有很多“精神妻子”,这是所有时代的末日论领导人经常享有的特权。斯塔克韦瑟也热情地宣扬这一点。
1844年8月,在新罕布什尔州埃克塞特市举行的野营集会上,失望与狂热交织。在一次枯燥无味的演讲中,演讲者约瑟夫·贝茨中途被米勒的一位助手打断,助手说一位以前不知名的人物塞缪尔·斯诺有紧急消息。
斯诺告诉人们,他对《旧约》和《新约》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并取得惊人的发现:4个犹太教圣日和4个基督教圣日之间有一对一的一致性。那一年已经庆祝了3个基督教圣日,而第4个对应着犹太赎罪日的基督教圣日还没有庆祝。赎罪日是犹太教中最神圣的节日,发生在犹太历法的第7个月(提市黎月)的第10天。
对于1844年的赎罪日在9月23日,斯诺不同意这个日期,他觉得使用古代的卡拉历法更准确,这种历法比犹太教历法晚一个月;因此,末日时间将在10月22日。(即使如此“精确”也有一些不确定性。因为在那个时代,耶路撒冷的新月出现在数千英里之外,新大陆无法观测到,有一些信徒认为实际日期可能会延长至10月24日。)[65]
斯诺的消息震惊了整个营地,甚至连被打断演讲的贝茨也吓了一跳,贝茨写道:
这个消息开始发酵,传遍了整个营地。集会结束时,新罕布什尔州的花岗岩山上回响着呼喊声:“看,新郎来了,你们出去迎接他。”当满载的马车、舞台和火车驶过新英格兰地区的各个州、城市和村庄时,呼喊声仍然响亮,“看,新郎来了!”基督,我们可称颂的主,将在第7个月的第10天降临!准备好!准备好![66]
引用的“新郎”一词再次指向《马太福音》25章。模仿海姆斯的做法,斯诺创办了名为《真正的午夜呼声》的新报纸。斯诺的计算并不是原创:早些时候,米勒本人曾有过“第7个月的第10天”的提法。1844年夏天,饱受批评的米勒派因认知失调和确认偏见而变得狂热,正好可以利用斯诺的构想。充满激情的乔治·斯托尔斯也支持这一构想。
斯诺和斯托尔斯都是适应能力强的人:斯诺一开始自称为“异教徒”,为一家公开的无神论报纸《波士顿调查》撰稿;和那个时期的许多非信徒一样,他在阅读了米勒的著作后皈依了基督复临主义。而斯托尔斯一开始是卫理公会教徒,有一次他应邀在教堂进行废奴主义的布道;为了阻止他,逮捕他的人将他从教堂拖了出来。
复临主义的高层们,就像所罗门·阿希的线条测试实验中更易受别人影响的受试者一样,一个接一个地,接受了“第7个月的第10天”,也就是当时日历的10月22日这个末日日期。9月下旬,该运动的旗舰报纸《午夜呼声!》的编辑内森·索瑟德在该报上刊登并支持10月22日这个末日日期。海姆斯一直是一个讲究实效的组织者,他察觉到队伍里的日期改变并提醒米勒,因为米勒以前也提过第10天/第7个月的说法;于是两人都于10月6日确认末日日期是10月22日。现在离末日大概只有两周了。[67]
米勒在《午夜呼声!》中写道:
我在第7个月看到了我从未见过的荣耀。虽然主在一年半前向我展示了第7个月的特殊担当,但我没有意识到这类担当的力量(《新约》和《旧约》在圣日问题上的一致性)。现在,称颂主的名字,我在《圣经》中看到了美丽、和谐和一致,我一直在为此祈祷,但直到今天才看到。——我的灵魂啊,感谢主。斯诺兄弟、斯托尔斯兄弟和其他人打开了我的眼睛,他们应该受到祝福。我快回家了。荣耀!荣耀!!荣耀!!![68]
信徒们大致接受了斯诺的计算;10月12日,守旧者中最持怀疑态度的约西亚·利奇也开始与末日步调一致:
我的困难全都消失了,我现在在《旧约》中上帝话语所闪耀的光芒里感到愉悦……我感到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现在我抬起头,满怀喜悦地期待10天内见到万王之王。[69]
霍华德街的会堂里挤满了人,《午夜呼声!》和《复临通报》最先进的蒸汽印刷机24小时不停地疯狂运转,试图在耶稣关上救赎之窗前从地狱之火中拯救出尽可能多的灵魂。
这时,信徒们已经强烈地意识到,世界上的其他人都认为他们疯了,因此他们面临着一个可怕的选择:要么继续他们的日常活动和生意,被贴上伪君子的标签;要么停止所有这些活动,被指责为狂热分子。领导层一直注意运动的公众形象,建议采取前一种做法:信徒们要过正常的生活,直到末日。
《午夜呼声!》的最后一期报纸,在预期末日之前的10月19日出版。这期报纸包含了很多由衷的信念表达。也许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威廉·尼古拉斯,他刚刚拜访了他的复临派邻居巴克斯特夫人:
这是她能够吃点儿东西的第29天。但显然她身体很好,看起来很健康,邻居们说她的体力最近有所增强。她说她没有生病,身体很好。昨天和今天早上,她都出了趟门。[70]
米勒非常谦虚,他估计有5万人相信耶稣将会在1844年复临,而其他人则认为这个数字是美国总人口2000万中的100万;受人尊敬的美国古文物学会将这场运动的信徒人数定为15万~20万。[71]10月22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沉着自信地迎接末日,与家人在家中或教堂静静地聚集,并告别那些他们认为无法避免地狱之火的人。海姆斯从波士顿前往罗汉普顿,与米勒一起迎接救世主。
米勒和海姆斯劝诫他们的追随者,要按照圣经的指令“你们去做生意,直等我回来”(《路加福音》19:13)进行日常活动。尽管有这样的建议,但1844年春天,许多人并没有播种庄稼,或者有的播种了但没去收割,以此表达他们的信仰。有些人结束了自己的生意,敲响了公共警报,并不再让孩子们去学校。有些人更进一步,把自己商店和面包店的东西都送给了别人。还有一些人把自己的大部分钱和世俗财产都送给了别人。[72]复临主义的报纸报道说,有几十个人在野营集会上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当信徒们试图把钱送人时却没有成功,钞票散落在讲坛上。信徒们放弃了自己数千美元的债权;纽约立法机构宽恕了一名议员,以便他能为世界末日做准备;在罗切斯特,一名妇女供认了几年前在英国犯下的谋杀罪,并要求被送回那里受审。[73]根据一部19世纪的费城综合历史:
米勒教堂位于伍德和卡洛希尔之间的朱利安娜街上,在那里,米勒的追随者们日夜相聚,望着星星和太阳,祈祷并警告执迷不悟者“审判日就在眼前”。他们中的许多人开始以很低的价格出售土地和房屋。其他人则捐出个人物品,结束生意或腾空房屋。在第五街的一家商店里,栗子树的上方有一块标语牌,上面写着:“这家商店为了致敬王中之王而关闭,他将在10月20日左右出现。准备好,朋友们,给他加冕万王之王!”[74]
主流米勒派非常平静地等待10月22日的到来,他们对末日神学所产生的狂热感到忧虑:
随着日期的临近,受骗的人们放弃了所有事情,只给自己安排各种集会,在附近的私人住宅里日日夜夜地集会。他们几乎完全忽略了自己的世俗事务,有些人甚至让幼儿自己照顾自己,或者由那些不那么痴迷于集会的人来照顾。[75]
预期的复临日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大大超过了对信徒的影响,因为每一个坚定的米勒派肯定会面对几个不信仰的人,随着10月22日的临近,每当起风或天色变暗时,这些不信仰者就会想,他们是不是不应该下这个赌注。在纽约的伊萨卡,一名男子被“着火”的喊声惊醒,他经过调查发现,起火的源头是一个基督复临派的会议厅,他对于“米勒派圣殿着火了,而不是全世界着火了”表示宽慰。[76]
这次事件之后,20世纪20年代初,一位名叫克拉拉·恩迪科特·西尔斯的接受私人家庭教育的美国北方贵族,对米勒运动感兴趣,并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广告来征求这一事件的第一手资料。她收集了大约160个故事,将其编入一本名为《幻想的日子》(Days of Delusion)的书中,这本书极大地加深了现代人对米勒运动的疯狂的印象,尽管历史学家已经得出结论,其中的许多故事(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通过父母、祖父母、阿姨和叔叔80年的滤化,可能已经被渲染,或者显然是不真实的。
尽管如此,西尔斯收集的故事中仍有几个主题始终如一:许多米勒信徒在山顶上等待,还有少数信徒在墓地等待。许多故事也确实像是真实的:西尔斯的一位上了年纪的联系人,在1844年时还是一个小女孩,她记得曾向一位邻居女孩求助,这位女孩的父母都是米勒信徒,她想请这位女孩帮忙做饭。这位女孩的父母告诉她,女孩正在为被提做准备,她问:“若这没有发生,她能在一周后过来吗?”她后来回忆说:“尽管我很小,但我永远不会忘记她脸上的恐惧表情,以及她那双蓝色大眼睛里充满的泪水。”
西尔斯的另一个故事来自一个热心的米勒信徒,他讲述了唯一神教派的牧师西奥多·帕克和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对话。爱默生说:“世界末日不会影响我;没有它,我可以继续生活。”帕克回应说:“这与我无关,因为我住在波士顿。”[77]
西尔斯的书中最令人难忘的一个故事,描述了米勒信徒们穿着白色“升天长袍”等待升天的情景,以及他们从树上跳起后掉下来摔断脖子和四肢,有时还使用了自制翅膀的情景。这些情节虽然看似可信,但很可能是复临派反对者宣传的结果。
批评家们还指责米勒主义导致精神病院住满了精神病患者,但这也可能是虚构的:宗教思想经常会带一点儿精神分裂症特征,它是一种常见的紊乱症,但新英格兰地区的精神病院记录本上,只在少数情况下提到了米勒主义。[78]此外,一位米勒信徒将自己所有的世俗财产都送给了别人,他的亲人很合理地试图把他关起来。1843年,一个叫普尔的信徒,为了支付从波士顿到西部说服别人皈依和传播圣经的旅费而花掉了自己的财产,他的一个兄弟把他骗到家中并试图将他送进精神病院,但他被他的复临派旅伴救了出来。[79]
10月22日是个硬目标,10月的失望比春天的失望更强烈地打击了信仰者。他们的集体绝望压倒了一切。据米勒所说:“似乎所有的恶魔都从无底深渊中释放在我们身上。”[80]据该运动的一位长老路易斯·鲍特尔观察:
10月22日过去了,那些忠实和渴望的信徒感到难以言表的悲伤;那些不信仰的人和恶人却在欢喜。一切都依旧。复临前兆没有了;以前的集会没有了。每个人都感到孤独,几乎不想和任何人说话。大家像是在寒冷的世界里!上帝不会来的!任何语言都无法表达出一个真正的复临派信徒的失望之情。只有那些经历过的人才能加入这个话题。这是一件丢脸的事,我们都有同感。除了询问“我们在哪里”和“下一步怎么办”以外,大家都在沉默。[81]
救赎失败受到了广泛的鄙视。许多复临派教徒都是废奴主义者威廉·劳埃德·加里森的追随者,而加里森却说他们患有“一种可悲的大脑幻想,现在已经清楚地证明是这样的”,这格外令人感到刺痛。(加里森另有企图,他认为米勒运动抢走了废奴运动的人员和资源。)[82]
信徒们受到了大大小小的侮辱,从小男孩们嘲讽“你还没有上升吗?”到对海姆斯的严重欺诈指控(波士顿的一家报纸建议他避免在街上露面)。
在这些指控中,海姆斯是无辜的。他主动提出,如果有人有任何关于他欺诈的证据,那么他将提供4倍的还款(但没有找到任何证据);他找到了一些证人,这些人撤回了之前对他渎职的错误陈述;他还让银行证明他的私人财产很少。[83]随后,海姆斯积极组织对那些在复临中疏忽个人和经济事务的人进行经济救济。“大失望”[84]的直接后果是,暴徒洗劫并烧毁了会堂,闯入集会并挥舞枪支挑衅。1845年1月29日,米勒被罗汉普顿浸信会逐出了教会,这对米勒本人是一种极大的侮辱。
与多萝西·马丁的追随者一样,复临派教徒对这种强烈的认知失调做出了各种各样的反应。斯诺与马丁女士以及她最忠实的追随者们一样,加倍努力,坚持认为末日即将到来。斯诺的顾问乔治·斯托尔斯则恰恰相反,他否认了自己之前的信仰。
其他人有两种应对方式。第一种,最终成为最重要的一种,是“灵化”论,由来自纽约州北部的一位名叫海勒姆·埃德森的米勒派人士提出。埃德森声称基督在10月22日采取了行动,不过是以簿记模式,而不是以末日模式。他没有回到地球,而是进入了“至圣所”,正辛苦地将人类分为粗俗和善良两类。最终,他将完成名单设定,然后才回到地球做最后的判决。
10月22日“大失望”的第二种应对认知失调的方式是“闭门”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耶稣还没有复临,但已经在10月22日那天,对那些没有看到光明的人关闭了极乐城之门,耶稣只会拯救选民,也就是他们。而且,作为选民,他们的“圆满”赋予他们各种性特权,从“淫乱的洗脚礼”到“圣洁的亲吻”,再到精神婚姻的最终肉体回报。[85]
米勒,就像他经常做的那样,采取了一种微妙的、界限不清的方式,躲躲闪闪、支支吾吾,最后将责任归咎于现有历史数据不精确;末日肯定会到来,但由于计算的不精确性,它可能发生在长达数年之后。
此时,他已经精疲力竭、病入膏肓。他徘徊了5年后最终死去。精力充沛、精明强干的约书亚·海姆斯试图将这场运动凝聚起来。10月22日的承诺对他来说只是一个务实事件,而不是神学信仰,因此他很快就改变了立场。他拒绝进一步做任何日期设定,并试图压制他所鄙视的“灵化”论和“闭门”论。这激怒了诸如斯诺那样的“闭门”人,斯诺谴责米勒和海姆斯将会因叛教而下地狱。[86]
海姆斯不可避免地失败了;米勒派会众萎缩,报纸订阅量急剧下降,运动分裂得无法修复。斯诺的正统派很快就消失了;以海姆斯和米勒为代表的主流群体承认了他们的预测错误,但仍然相信即将发生的耶稣复临。海姆斯本人逐渐远离了这场运动,最终回归到童年时代的信仰——主教制度主义。
和16世纪的再洗礼派一样,一小部分的“灵化”者幸存下来,并发展出一个和平的现代教派——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今天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是一个温和的现代主流团体,交际保守,鼓励素食主义,遵守严格的安息日禁令。该教派依然宣扬耶稣复临,但并不确定复临日期,这是可以理解的。[87]
但幻想的复临派末日论余烬从未熄灭。“大失望”一个半世纪后,一个脱离复临安息日会的小教派,大卫·考雷什的大卫支教,引发了美国宗教史上最悲惨的事件。
正如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描述的那样,日期设定会产生一种内在的不稳定动态。预言越精确,就越有说服力;前几次的预言没有实现,由此产生的认知失调鼓励信徒们以更大的活力和精准度宣讲自己的信仰,从而吸引了更多的信徒;最后,一个大胆而精确的预言出现了,这个预言肯定会失败,然后动摇大多数追随者,只留下一小部分顽固的信徒。费斯汀格的研究解释了米勒事件,但他的描述不仅适用于宗教信仰,还适用于政治和文化信仰:
尽管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信仰的失验将很难被承受,但很明显,引入相反的证据有助于增加信仰者的信念和热情。[88]
主流基督教派再也不会犯错去进行日期设定了。正如宗教历史学家欧内斯特·桑登所说:
米勒事件几乎摧毁了整整一代的美国前千禧年主义者……但把注意力集中于1843年时,米勒也引入了一个可能会摧毁这场运动的因素……米勒在1844年之前越成功,就意味着1844年之后的千禧年主义者传道越困难。美国人花了很长时间才忘记威廉·米勒。[89]
但是,仍有一些人无法抗拒将《圣经》的模糊语言转化为精确预言的冲动。20世纪,米勒的神学继承人学会了对末日发生日期含糊其词,但事实证明他们依然过分地热衷于末日的发生;正如米勒及其追随者忍不住要从《圣经》中推出一个确定日期一样,他的现代追随者们总是尝试做一件事,即将当天的报纸头条事件外推到看似合理的末日叙事中,但不可避免地都失败了。正如多萝西·马丁的飞碟一样,每一次的认知失验都会产生更多的信仰归附和更离奇的叙事。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叙事将对那些控制世界末日机器的人[90]产生巨大的影响。
6 弹性货币政策的灾难
泡沫与崩溃的四个前提
人们在最快乐的时候,都是最轻信的;当人们刚刚赚了很多钱,当一些人真的在赚钱,当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在赚钱,此时就是人们最快乐的时候,也是捏造谎言的最巧妙时机。人们在这样一小段时间里几乎会相信任何事情。 ——沃尔特·白芝浩[1]
1929年初秋,温斯顿·丘吉尔在加拿大进行了一次悠闲的私人火车旅行。10月24日,黑色星期四,他抵达纽约,正值那个秋天第一次股市大暴跌,他在那里看到,“就在我房间的窗户下,一位绅士从15层纵身跳下,摔得粉身碎骨,引起一场严重混乱,消防队也赶来了”。第二天,丘吉尔被邀请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访客大厅,他在那里注意到:
我以为我会看到混乱;但眼前的平静和有序出人意料。(证券经纪人)被最严格的规则约束,不能奔跑或提高说话的音量。于是,他们就在那里,来回走动,就像一段被扰乱的蚂蚁群的慢镜头影像一样,以旧价格的1/3和现值的1/2互相提供大量的证券。凑在一起较长时间后,他们发现没有人能买得起他们被迫卖出的股票。[2]
此后不久,他乘船回家,没有意识到4年前他在财政上的一窍不通[3]与眼前发生的重大事件之间的联系。不过,这次股票崩盘事件确实影响了丘吉尔,摧毁了他的投机性投资组合,使他负债累累。他个人的不幸却给后世带来了一线希望:为了偿还债主,他开始依赖自己最可靠的饭票——他的笔。在接下来的10年里,他创作了一些优秀的书籍、许多文章,甚至还有一部剧本。
将丘吉尔1929年之前的政治生涯形容为“起起落落”未免有些轻描淡写。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海军大臣,他曾大力支持加利波利之战,之后的惨败导致数千人死亡,他也被降级。10年后,首相斯坦利·鲍德温没有意识到丘吉尔对财政一窍不通,任命他为财政大臣(相当于英国的财政部长)。(丘吉尔是这样描述他与财政部专家的互动的:“如果他们是士兵或将军,我就会理解他们在说什么了。但好像他们说的都是波斯语。”)[4]
经济学家在讨论金融泡沫时,最常提到的名字是海曼·明斯基。20世纪50—80年代,明斯基在经济学界扮演了一个奇怪的角色——一个长头发的反传统主义者,他认为资本主义从根本上是不稳定的,他是一个现代的、更理智的卡尔·马克思。他比任何一个20世纪的观察家都更好地理解和描述了泡沫及其破灭的病理生理学,认为泡沫及其破灭需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利率下降带来的信贷宽松,以及激动人心的新技术的出现。
首先是利率。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镑纸币可以以每盎司4.86美元的价格自由兑换成黄金主权硬币,纸币持有人相信有足够数量的黄金满足任何需求。由于英镑似乎坚挺,因此将英镑兑换为黄金的人相对较少;毕竟,持有一大块黄色金属有什么用呢?但是,当英国开动印刷机、用印钞的方式来支付战争费用时,不断增加的纸币数量侵蚀了人们对纸币的信心,持有者越来越希望将纸币兑换成黄金。
战争结束后,由于英国的黄金数量几乎不足以支付纸币,英国不得不暂停兑换,以免贬值纸币的持有者耗尽国家的黄金储备。但是,1925年,丘吉尔按照旧价格恢复金本位制,这一举措是灾难性的。被高估的英镑使英国国内商品更加昂贵,从而减少了出口;此外,人为的高汇率也使外国商品更便宜,从而鼓励了进口;到1926年,英国的黄金储备下降了惊人的8000万英镑(占其总量的10%)。[5]
自美国诞生以来,美国和英国的政府官员就建立了密切的私人友谊,而在这个关头,这种关系——世界上两位最重要的央行行长美联储主席本杰明·斯特朗和英格兰银行行长蒙塔古·诺曼之间的友谊,却被证明是特别不幸的。
提高英镑价值和阻止黄金外流的最可靠方法是降低美国利率,这可以使以英镑计价的资产相对更具吸引力。1927年,斯特朗这样做了,从而帮助诺曼摆脱了困境,但这只是暂时的。当时的美国已经处于经济繁荣时期,在丘吉尔即将结束其北美之行、到达纽约之际,低利率引发了一股投机热。
到了1929年,发达国家已经习惯了周期性的金融动荡。漫不经心的观察家和历史学家经常将这些繁荣和萧条称为疾病,而医学模式确实有助于了解该类事件中的患者和疾病,不管是个人事件还是社会事件。
医生从三个基本视角来理解疾病:病理生理学视角,即疾病过程的生物化学和生理学基础;解剖学视角,即受影响的身体部位;症状和体征视角,即病人的感觉和医生看到的情况。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方式理解泡沫和崩溃。例如,它们的病理生理学,涉及人类心理的反复无常和现代银行系统信贷供应的不稳定性。它们的解剖结构由“4P”组成,即发起人(promoters)、公众(public)、政客(politicians)和媒体(press)。最后,它们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对几乎不劳而获的财富的迷恋——一种具有社会传染性的迷恋,发起人的傲慢,以及公众对他们的崇拜。[6]
根据海曼·明斯基的理论,泡沫膨胀不仅需要1927年本杰明·斯特朗降低利率所产生的那种信贷宽松,还需要激动人心的新技术的出现。这样的技术进步出现在科学或工程领域,比如19世纪的铁路;或者出现在金融领域,比如17世纪和18世纪的合股公司。[7]新技术或金融产品可以是股票、房地产或者其他工具,投资者为它们的出现而激动,开始向它们投入资金。由于这些资产也可以成为贷款的抵押品,因此资产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投机者可以以资产作为抵押品,借更多的钱继续购买这些资产,这进一步抬高了价格,然后他们又能够借更多的钱——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但只限于上升时期。因此,狂热、恐慌和崩溃从1600年左右开始成为西方生活中长期反复出现的一部分,这绝非偶然,因为那个时候首次出现“技术替代”和弹性纸币信贷。
今天,技术替代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令人目眩的科技进步速度似乎是现代生活的一个永恒特征:仅仅在20年前,如果人们被告知世界范围内的个人视频通信将无处不在且几乎免费,那么人们会难以置信。就在20世纪40年代,即使是年富力强的人也经常受到霍乱、伤寒、细菌性肺炎和脑膜炎等常见细菌性疾病肆无忌惮的折磨,这与他们财富的多少和社会阶层的高低无关。但在发达国家,在青霉素等抗生素出现后,这些灾难极其罕见。
相比之下,在1600年之前,缺乏技术是一个被接受的事实。在印刷机出现之前,许多技术进步都轻易地丢失了,因为手工抄写文档如此费力和昂贵,没有足够的副本流传下来。此外,低识字率意味着工匠们往往无法记录他们的技术,这些技术也随着工匠的消失而消失。例如,罗马人发明了混凝土,但混凝土的使用实际上随着帝国的灭亡而消失;直到1756年,约翰·斯梅顿才重新揭示了波特兰水泥的秘密。
1450年左右,谷登堡发明了批量生产的可移动式印刷机,消除了技术进步的这一特殊障碍,但其他障碍仍然存在;1600年以前,西方的人均GDP几乎没有增长,东方也是直到很久之后才有增长。
1620年,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出版了他的《新工具》[8]一书。在培根之前,科学家被称为“自然哲学家”,他们通过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从公理出发发展自己的模型,所有进一步的推理是以不可置疑的公理为基础的。在这一体系中,可观察到的事实几乎是事后补充上的。
《新工具》本身就是一种技术替代,它有双重作用。首先,它认识到旧的亚里士多德式的演绎推理体系压制了人类进步;其次,它提出一个可行的替代方案——一个“归纳”过程,即仔细收集经验性数据,然后将数据与理论相匹配——这才是现代科学方法的本质。接下来几代人的时间里,培根那些有才智的继承者,如胡克、博伊尔和牛顿(仅举几个例子)成立了伦敦皇家自然知识促进学会(现在简称为英国皇家学会)。这催生了整个欧洲的类似群体,科学发现开始惊人地加速。[9]
17世纪不仅诞生了科学方法,还有第二次社会革命,即弹性货币的出现。大多数美国人误解了一个概念,以为货币就是由政府颁发的绿色纸张,一种“可以支付所有债务,包括公共债务和私人债务的法定货币”,或者,在过去是一种印有字样的金银小圆片。但是,在古代,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是货币:一定标准的小麦、油,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白银出现。一直到公元前7世纪中期,小亚细亚的吕底亚人才铸成第一枚琥珀金币,那是一种金银的混合币。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在美国,只有1/10的货币是流通纸币和硬币;政府和银行计算机的按键输入创造了其余部分的货币。例如,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时,不会采用运动包里装满印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本杰明·富兰克林和各种已故总统照片的绿色亚麻布[10]的形式;相反,它会向贷款公司发送一个电子包。这些支票或电子包肯定没有相应数量的纸币和硬币作为支持,更不用说金、银或牛作为支持了。
这种信用体系在今天被称为“部分准备金银行体系”,由17世纪的金匠们创立,在之后的几个世纪里变得越来越有弹性。早期银行如果发行远高于2:1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凭证,就有可能遭到储户挤兑,被要求归还资金。随着银行联盟和政府运营的中央银行的发展,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增长到约10:1,投资银行的这一比率可能会更高。存款准备金率上升的幅度取决于消费者和投资者想借多少钱,银行愿意贷多少钱,以及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政府监管机构允许多少杠杆。[11]扩大准备金率的一个恰当的比喻就是橡皮筋:1913年美国国会立法规定,建立联邦储备银行就是要完成“提供弹性货币”的任务。[12]
21世纪初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完美的海曼·明斯基范式案例。2000年之前,房地产市场相当平静、稳定和沉闷,银行只向最安全的借款人提供抵押贷款,即那些信用记录良好、收入稳定、几乎没有其他债务、所需贷款额远低于房屋市值的借款人。因此,这样的借款人几乎总是能按时还清抵押贷款,违约率很低,银行也获得了适中的利润。
然而,银行经理们开始注意到,一些竞争性银行机构的贷款要求比较宽松,其可以为更多的借款人提供服务,从而赚更多的钱;最终,几乎所有银行都效仿了这一做法。大约在同一时间,另一种现象开始流行:银行向华尔街公司出售抵押物,这些公司将抵押物打造成越来越冒险的组合,如债务抵押债券。这就是所谓的贷款证券化,它将房主抵押贷款违约的风险从最初比较了解初始借款人情况的银行,转移到容易上当受骗的机构和世界各国政府,而这些机构和政府并不了解最初的借款人情况。
贷款标准的降低蔓延到整个银行系统,违约率开始上升。起初,抵押品标的房屋的价值上升,银行和抵押贷款证券的持有人基本没有遭受过损失,因为他们可以将违约人的抵押物没收并转售获利。但从约2007年开始,不断增加的被迫出售的房源压低了房价,银行和证券持有人开始亏损;最终,有的破产,有的得到了联邦政府救助。最后,所有银行都收紧了贷款标准。银行贷款的收缩进一步降低了房价,迫使房主抵押贷款违约。
这一过程不仅发生在美国,而且发生在全球。在房地产泡沫的前五年,大约在2002—2007年,似乎一个人只要活着,就有资格抵押贷款;而泡沫破灭后,银行恨不得数一下贷款申请人有几颗金牙,以确定贷款资格。类似地,消费者、投资者和潜在房主对偿还债务的兴趣比对获得贷款的兴趣大得多,因此信贷供应和货币供应量都下降了。
明斯基于1996年去世。他告诉我们,上述周期是弹性货币体系的必然结果。在弹性货币体系中,不管是政府的中央银行(例如美联储)还是私人银行,都可以扩张和收缩货币供应。此外,他认为,这种货币扩张和收缩几乎发生在市场经济的所有领域,不仅发生在住房领域,也发生在企业管理以及股票和债券市场。
明斯基著名的“金融不稳定假说”指出,当金融环境比较安全稳定时,资金必然将逐渐从安全的借款人处转移到风险越来越高的借款人处。最终事情将失去控制,导致上述那样的风险爆发,这使得放款人和投资者更加谨慎,循环重新开始,这一过程大概每十年发生一次。简言之,稳定带来不稳定,不稳定带来稳定,放款人的周期性恐惧和贪婪循环着经济系统。[13]当然,这还要有间歇性贪婪的借款人,否则贪婪的放款人将缺乏客户。
虽然明斯基没有明确指出,但他的直觉告诉他,除了“技术替代”和信贷宽松之外,另外两个因素也必须满足:对以往繁荣和萧条的遗忘,以及对传统和审慎的投资方法的放弃。
记忆缺失是金融不稳定假说的隐性因素。金融危机过后,损失惨痛的记忆依然历历在目,银行家和投资者都回避风险;前者只提供最安全的贷款,而后者不愿购买股票。随着市场慢慢复苏,不愉快的记忆逐渐消失,参与者又愿意面对风险,不稳定周期重新开始。
引发金融狂热的最后一个因素,是放弃头脑冷静的金融计算,转而采用引人入胜的叙事。当人类面临困难或不可能完成的分析任务时——比如评估一家从未产生过利润更不用说股息的公司——他们默认回到更简单的分析方法,也就是心理学家用“启发式”一词所表示的心理捷径。
当人类面对具有挑战性的或不可能解决的难题时,就会采取“启发式”方法。过去几十年中,心理学家把对这种方法的理解扩展到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狂热。20世纪40年代,密歇根大学的匈牙利心理学家乔治·卡托纳开始研究经济学和人类心理的交叉领域,开创了与经济(行为)相关的心理学测度。他不仅创立了现在正广泛使用的消费者情绪指数,还取得很多其他方面的成就,密歇根大学也成为心理学研究的温床。
密歇根大学的另一个开拓性研究领域是决策理论。这引起了以色列研究员阿莫斯·特沃斯基的注意[14],特沃斯基特别聪明,认识他的人喜欢拿他的智力开玩笑:“你越快地意识到特沃斯基比你聪明,你就越聪明。”[15]密歇根大学的研究人员认为,人类是熟练的直觉统计专家——直至今天也有很多经济学家这样认为;就像我们毫不费力就可以掌握语法和句法规则一样,人类也很好地掌握了统计和概率。
起初,特沃斯基也认为上述说法是合理的,但当他与来自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院士丹尼尔·卡尼曼辩论时,他被对方说服。1970年前后,两人进行了一系列著名的实验,彻底改变了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看待决策的方式。他们证明,不仅普通人具有糟糕的统计直觉,甚至心理学家也是这样。[16]在一项经典研究中,他们这样介绍了他们的目标主体:
史蒂夫非常害羞和内向,乐于助人,但对人或现实世界不感兴趣。他有一个温顺整洁的灵魂,要求秩序和结构,对细节感兴趣。
然后,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询问受试者,史蒂夫最有可能是农民、推销员、飞行员、图书管理员还是医生?大多数人选择图书管理员,因为上面的描述最符合人们对图书管理员的刻板印象。然而,现实中农民的人数比图书管理员多20倍,而且有很多害羞的农民,因此史蒂夫更可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而不是图书管理员。[17]
他们还发现,人类存在广泛的系统性分析错误,有些甚至是由最聪明的人犯的,仅举几个例子:无视基础频率(例如,没有意识到农民比图书管理员多得多);没有意识到大样本比小样本更可靠;对人类从随机数据中感知不存在模式的倾向估计不足;没有理解在连续多次尝试时、任务结果通常都会趋向于一般水平。[18]实验结束时,他们对人类可悲的理性状态深感失望:
也许令人惊讶的是,人们未能从一生的经验中推断出基本的统计规则,如趋向平均值的回归,或样本大小对抽样变异性的影响。尽管在普通生活里,每个人都会接触到许多可以归纳出这些规则的例子,但很少有人能自己发现抽样和回归的原理。[19]
他们的实验揭示出人类天生的认知懒惰性。与其停下来严格分析史蒂夫最有可能从事五种职业中的哪一种,不如回到以下捷径:史蒂夫符合图书管理员的刻板形象——这就是故事的结尾。[20]
很显然,卡尼曼和特沃斯基的发现与金融泡沫相关。1720年的南海公司、1928年的美国无线电公司、1999年的Pets.com[21]或今天的特斯拉,这些公司的投资者没有尝试对高预期未来收益的股票价值进行估计,因为这几乎无法估计,而是默认回到了简单的启发式方法:“南海/美国无线电/Pets.com/特斯拉是一家伟大的公司,它将改变世界,因此人们几乎值得为此支付任何价格。”
卡尼曼、特沃斯基和其他研究人员还发现,最有力的启发法之一是人类对显著性事件的敏感性,即过分强调引人注目的事件。“9·11”袭击是一个极端例子,它是过去半个世纪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美国事件,造成近3000人死亡。“9·11”后,即使是只导致一人死亡的恐怖袭击也会成为头条新闻,但媒体基本上没有注意到普通枪支暴力、类鸦片或车祸导致的个人死亡事件,尽管在美国,这三类事件每年都导致3万多人丧生。[22]美国人死于恐怖袭击的概率远远小于死于雷击的概率,然而,美国在反恐问题上投入的资源远远多于防止因枪支、车祸和毒品造成的十几万人的死亡而投入的资源。(类似地,任何打算去以色列旅游的游客都可能会被朋友或家人问到是否担心恐怖主义,尽管自2005年以来,以色列人死于交通事故的平均概率是死于恐怖袭击的20倍。)[23]
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将上述的显著性谬误称为“可用性启发式”;人们更有可能在地震或洪水发生后立即购买保险。很自然地,他们将之称为“近因启发式”。
简言之,人类是显著性事件的俘虏,这以各种不同的形式适用于金融狂热。一项新技术能给人们带来激动人心的新鲜感,比如能够以每小时数百英里的速度环绕地球飞行,或者能够瞬间将娱乐活动或时事带入家庭,这种新鲜感非常显著——直到这种新鲜感消失。
近因启发式扭曲了投资者对长期事实的看法:如果股票价格在过去几年一直上涨,他们就会认为它会永远上涨;随着股价攀升,股票变得更具吸引力,从而推动股价进一步上涨。这将成为一个自我持续的“良性循环”,可以将股价推向高位。当然,在长期熊市期间,情况正好相反。
和大多数经济学家一样,明斯基对心理学不太感兴趣,但他清楚地认识到人类对叙事的偏好超过对定量推理的偏好。人们都喜欢好故事;当被泡沫控制时,当面临不愉快或难解的计算时,一个引人入胜的叙事可以轻松地绕过严格缜密的分析。把这些叙事看作导致泡沫疾病扩散至整个社会的病原体,并不算过度简单化。
我们只需要稍微扩展一下上文中弹性货币的比喻,便很容易理解泡沫是如何破灭的。想象一根直径一英寸、长几百英尺的橡皮筋。橡皮筋周围聚集着数百名观察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是在闲逛。不过,他们中有几十人正在努力把橡皮筋拽长。继续想象,橡皮筋长度的不断增加给拽动的人带来了财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吸引了更多闲散的人群。他们中更天真的成员相信橡皮筋可以一直被拽长;但很多人知道它迟早会剧烈收缩,计划在第一次出现收缩迹象时就放手,并相信自己知道什么时候该放手;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准备好松开它。
最终,一些人松手了,这增加了剩下的人的压力。然后,那些准备好放手的人也匆忙放手,很快,橡皮筋不仅恢复到它的自然长度,而且卷曲成一个紧密的线圈。最后,一些聪明的观察家发现,皱巴巴的线圈很容易被再次拉长,于是循环又开始了。
到20世纪20年代,海曼·明斯基的4个条件都已经确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五项技术进步震撼了人类生活。19世纪末的内燃机是其中第一项发明,并促进了另外两项发明: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和汽车的普及。汽车的普及使人们可以随意长途旅行,到1925年,超过1/3的美国家庭拥有汽车。[24]
第四项发明是无线电。1895年,古列尔莫·马可尼在意大利农村地区成功将莫尔斯电码字母“s”传输至几公里外。随后20年里,这项昂贵的新技术被私人保留,用于传输私人敏感信息和有价值的信息;在美国,无线电甚至主要用于一个领域——海上通信,因为事实证明,海上通信比在陆地上以及通过海底电缆在大陆之间通信更可靠、更便宜。
1915年,马可尼电报公司的一名雇员戴维·萨诺夫写了著名的《广播音乐盒备忘录》,建议公司向公众开放广播媒介,“通过无线方式将音乐带入家庭”。萨诺夫做了一些努力才让马可尼将他颇有利润的私人媒介向公众开放。1919年,马可尼电报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合并成立美国无线电公司,到1920年,匹兹堡的KDKA和底特律的WWJ这两个最早的无线电台开始运营。音乐会、体育赛事和突发新闻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现场直播;毫无疑问,在改变日常生活方式上,无线电所起到的作用与电报和互联网的发明和传播并驾齐驱。
将乔治·伯恩斯和格雷西·艾伦[25]的表演,或1921年杰克·邓普西和乔治·卡彭蒂耶之间的重量级拳王争霸赛的消息带进美国各个家庭的客厅,这比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的出现更让人震惊。美国无线电公司开始成为投资者的宠儿,到20世纪20年代末,当有人提到“无线电”这个词时,它最可能指的是股票的昵称,而不是媒介或硬件。
第五项技术进步涉及电力公司的快速扩张,这些公司越来越多地为美国家庭提供照明,为工厂提供动力。尽管约翰·摩根和他的同事们在一代人之前就已经合并了通用电气公司[26],但通用及其竞争对手们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才使国家完全通电。
所有这五项“技术替代”——内燃机、飞机、汽车、无线电和广泛可用的电力——刺激了20世纪20年代经济的蓬勃发展。此外,亨利·福特的批量生产技术和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的影响也是如此。泰勒是一位机械工程师,从19世纪末开始,领导了“效率运动”,将秒表转变为工人生产力和企业收益的驱动力[27]。1922—1927年,美国的工人产出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公司股东很高兴;但公司员工的反应不那么热情。[28]由于泰勒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泰勒主义”进入了英语词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得到了列宁和斯大林的支持,但在美国并不总是得到称赞,特别是在迅速发展的工会运动中。
20世纪20年代,美国出现了第二个明斯基因素——信贷宽松。明斯基知道,技术替代不仅可以是技术方面的,也可以是金融方面的。20世纪20年代产生了大量金融杠杆方面的“进步”,如经纪人贷款、投资信托和控股公司,它们都提供了新的、强大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可以被借入,然后被配置到股市。在越来越多的美国人看来,这些资金更像是能喷出财富的源泉。正如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所说:“金融界一遍又一遍地欢呼这一类似于车轮发明的伟大创新,但其版本往往不太经受得起考验。”[29]
20世纪以前,股票市场杠杆的主要形式是以较少的初始认购金购买股票,之后以追缴金的方式完成剩余资金额的追加。贪婪的投机者认为,他们可以通过出售这些部分持有、正在升值的股票去支付之后的追缴金;少数幸运者做到了,但大多数没有做到,而且许多人破产了。
相比之下,20世纪20年代的投机者则是全款购买股票,不过是用借入资金购买的,有时借入资金高达股票价值的90%。举个例子,投资于价值为1000美元的股票,需要用100美元的自有资金和900美元的“经纪人贷款”支付。如果这些股票的价值增加10%,现在值1100美元,那么偿还贷款后留给投机者的是200美元,从而使他原来的100美元投资翻了一番。但是,如果股票的价值下降10%至900美元,债权人就会向借款人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要求借款人提交更多的资金来保护其900美元的贷款。如果资金不到位,那么贷款合同允许债权人出售头寸,以保护其900美元的贷款。经纪人贷款并不便宜;随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对贷款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到1929年,贷款年利率已提高到15%,从而逐渐增加了股票购买者的负担。
除了最乐观的投机者,其他人都至少隐约意识到了股票投机的风险。但对银行来说,经纪人贷款本身似乎是100%安全的,银行以5%的利率从美联储获得资金,并以该利率的两倍或三倍向投机者发放贷款,这是一种简单且利润丰厚的操作。金融资本的主要功能是将资金有效地从资金过剩的人手中转移到需要资金的人手中,泡沫会扭曲这种流动,从而腐蚀一个国家的经济;20世纪20年代,不少大公司将维持和发展业务所需的资金转移到保证金贷款市场,这正是一种扭曲。[30]
我们从经纪人贷款的高利率,可以清楚地看出美联储要安全刺破已形成的泡沫有多难。即使在今天也很难。1929年,在理论上,美联储是可以阻止经纪人贷款流动的,只要把再贷款利率提高就可以;但由于银行和企业的贷款利率已经达到两位数,如果美联储将再贷款利率提高到几乎和贷款利率一样高,那么这在经济上将会是灾难性的。即使政府要求经纪人贷款提高利率,这也不会对热情的投机者产生太大影响,因为他们的净资产(至少在账面上)正在以更高的速度增长,在一个自我维持的循环里,昨天的价格上涨推动了明天继续上涨。美联储发现,自己就像从山上飞驰而下无法自控的滑板手,只有两种选择:故意撞到树上,或者继续深蹲向前,然后以更高的速度撞树。美联储选择了后者。(1929年10月的最初崩盘确实抑制了对经纪人贷款的需求,使经纪人贷款利率降至7%。)
20世纪20年代,金融狂热也感染了当时已经稳定运行的投资信托机构。18世纪末,荷兰商人亚伯拉罕·范·凯特维奇创建了大概是世界上的首个共同基金——“团结创造力量”[31],它是一个可对公众发行的投资集合,汇集了欧洲各地和新大陆种植园的企业股份。[32]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投资信托的概念传遍了整个欧洲,特别是苏格兰。到了1893年,随着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的成立,投资信托的概念又传到了美国。这些保守运作的基金通常可以像股票那样交易,按需买进和卖出。在20世纪20年代创立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几个至今仍存在:美国通用投资公司、三角洲公司、亚当斯快递公司和中央证券公司。
另一个信托公司——高盛交易公司却没能幸存。高盛公司是直到泡沫后期才涉足投资信托业务的,1928年12月,它出资成立了高盛交易公司。最初,交易公司比较谨慎;它直接持有所有的股票和债券,也就是说,没有杠杆;此外,母公司高盛保留了该交易公司90%的股票所有权,只向公众出售了其中的10%。用今天的术语来说,高盛交易公司可以被认为是由先锋或富达[33]建立并持有几乎所有股票的简单的共同基金。
高盛交易公司很快就不再保守。几个月后,它与高盛旗下的另一个公司——金融实业公司合并。市场如此泡沫化,1929年2月,就在合并后几天,新组建的高盛交易公司的价值就达到其持有证券价值的两倍;相当于将一美元的钞票以两美元的价格向公众出售。
大多数公司都会对这样的结果感到高兴,但高盛公司还不满足,随后它回购了自己的股票,这进一步提升了其股票价值。此时,高盛公司开始以极度膨胀的价格向公众出售其持有的交易公司股票。接着,交易公司迅速投资成立了一个新的信托公司——谢南多厄公司;而谢南多厄公司在荒谬层上又堆起了一层荒谬,它发起成立了第三级信托公司——蓝山公司。正如加尔布雷思所说:
该信托公司的优点在于,它使公司发行在外的证券数量与现有公司资产数量几乎完全分离。前者可以是后者的两倍、三倍或任意倍数。[34]
在著名的高盛大厦内,谢南多厄和蓝山各自发行了普通股和“可转换优先股”,后者本质上与债券相同,每年需要向其持有者支付6%的利息。这两个信托公司事实上利用其可转换优先股为自己提供经纪人贷款,根据加尔布雷思的描述,这种“乘数”放大了普通股的价格波动。
按照普通标准,杠杆作用并没有那么大:谢南多厄的股票中只有约1/3是债券式可转换优先股,这一比重在蓝山的股票中不到1/2。但这两个公司杠杆的乘数,以及高盛交易公司处于上层所有权结构的乘数,破坏了局势的稳定。谢南多厄控股蓝山,但只有在蓝山的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获得6%的利息支付后,谢南多厄才获得支付;同样,交易公司控股谢南多厄,但只有在谢南多厄的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获得利息支付后,交易公司才能获得支付。因此,当沿着金字塔向上方的交易公司移动时,价格波动幅度成倍增加。而同时,交易公司也承担着自己的股息债务。例如,谢南多厄只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了一小笔股息,到1929年12月便永久停止了支付。
高盛公司的信托船队是为风平浪静的海洋设计的,只要价格上涨,航行就会顺利。但几乎就在这三个信托公司成立后不久,天就变了,这些公司按照与创建相反的顺序陆续倒闭:首先是蓝山,然后是谢南多厄,最后是交易公司。
杠杆结构产生了毁灭性的影响。1929年底,道琼斯工业指数已经从10月的崩盘中有所回升,比9月的峰值“仅”下跌了35%。但相比之下,这三个信托公司的股票下跌了75%左右。到1932年中期的市场低点,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了89%,信托指数下跌了99%,仅在高盛的这三个信托公司中,公众承担的总损失就约为3亿美元。就在1929年8月和9月,美国各大公司发行了价值超过10亿美元的类似的投资信托基金,这在那个时代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其中大部分基金到1932年已经蒸发。[35]此时大萧条已经开始,并将持续,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一个巨大的公共工程项目,推动了经济活力的恢复。[36]
到1929年,第三个因素——对上一次泡沫的健忘——也已牢固确立。上一代人确实经历了两次市场下跌。第一次是1907年的恐慌,是一次相当奇怪的事件。它的触发事件其实是一次失败的股票投机,但其规模非常小。两兄弟、铜矿巨头奥托·海因策和奥古斯塔斯·海因策,试图操作一桩复杂的计谋,即尝试对他们的联合铜业公司的股票进行轧空操作,但彻底失败了。[37]
奥古斯塔斯·海因策还拥有蒙大拿州的一家小银行——比尤特储蓄银行,该银行也随着失败的轧空操作而破产。1837年,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对第二合众国银行实施了“安乐死”[38],使得美国在私人贷款枯竭时没有“最后贷款人”来提供急需的资本。由于各大银行之间相互借贷,其中一个银行的失败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蔓延;如果没有央行出面救助,那么温和的衰退可能会演变成全面的恐慌和萧条。19世纪30年代末就发生了这样的金融危机,那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金融危机之一。
1907年,海因策的银行的倒闭拖垮了规模更大的银行,并最终将股价压低了约40%,直到约翰·摩根“画出一条线”——在这条线之上的银行是他认为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因此值得支持,在这条线之下的是允许倒闭的银行,此时,恐慌才停止。出于历史巧合,摩根生于1837年,也就是美国最后一个中央银行关闭的那一年;1913年,随着重建中央银行的《联邦储备法》通过,摩根去世。在世76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扮演了美国央行行长的角色。1893年经济萧条耗尽美国财政部黄金储备时,正是他策划挽救了美国的金本位制。
1929年之前的第二次市场衰退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这场战争提振了美国股市,但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股市投机很快被绝望替代:1919年夏天,股票市场达到顶峰,之后的一年里,股票价格逐渐下降了约1/3,当然这一时期产生的丰厚股息可以抵销一部分的价格下跌损失。[39]因此市场的下跌相对温和。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美国,只有富人才拥有股票,因此1907年恐慌和1919年股价下跌都没有给公众留下太多持久的印象。到1929年,新的投资者被内燃机、飞机、汽车、无线电和电力带来的奇迹吸引,忘记了之前的泡沫。
产生泡沫的第四个因素是对保守的传统股票估值方法的放弃。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需要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数十亿美元的自由债券发行,收益率为3.5%~4.5%。在这一过程中,普通的美国人被引入证券市场。自由债券充当了公众投资的“训练轮”,并提供了安全而适度的回报率。
政府债券可以被视为安全资产的基准,或者说,政府债券的收益率是金融经济学家所谓的“无风险利率”。几个世纪以来,投资者购买股票完全是为了股息,而由于股票有风险,为了吸引买家,股息收益率必须高于相对安全的政府证券的收益率。例如,乔治·哈德森必须向其铁路股票的买家承诺,股息收益率远远高于英国政府债券3%~4%的收益率。与英国同行一样,理性的美国投资者不要求也不期望从股价上涨中获益,但他们希望获得比安全的政府债券更高的平淡但稳定的股息流;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的平均股票收益率在5%左右。[40]到了20世纪20年代,人们普遍认为,股票应该以年收益的10倍左右卖出,以便轻松地收回成本。
今天,不管是不是明智的投资者,都认为公司利润和股价的长期上涨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可以容忍低得多的股息支付。但在20世纪之前,很少有持续的股价上涨,除非是最成功的公司。即使在最顺利的情况下,股价涨幅也很小。例如,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是英国早期最成功的两家合股公司,即使是这两家精心挑选的公司,1709—1823年,其股价平均每年也仅上涨0.7%和0.6%。[41]
那么,那些最有成就的投资者是如何评价美国无线电公司的?到1929年金融危机时,美国无线电公司还没有产生任何股息,而且,它在1937年之前都没有产生股息。[42]到20世纪20年代末,投资者显然认为该公司前景光明,但他们没有工具为它估计一个合适的价格,以支付该公司未来的预期利润。再过10年,欧文·费雪、约翰·伯尔·威廉姆斯和本杰明·格雷厄姆等金融经济学家就会推导出计算股票或债券内在价值的复杂数学方法,特别是那些具有高度投机前景的股票或债券的内在价值的计算方法。这种估计未来所有股息价值并将其“贴现”到即期的技术,就是所谓的“股利贴现模型”。这种模型即使到今天也很难被普通投资者理解,此外,其准确性也非常有限,甚至连专业人士也经常抵制它。[43]
20世纪20年代,随着无线电、汽车和飞机的发展,技术环境的不断完善,公众很容易相信旧的证券评估规则不再适用。正如20世纪伟大的投资者约翰·邓普顿所说:“英语中最昂贵的一句话是‘这次不一样’。”[44]
本杰明·格雷厄姆在记述那段时间时说:
按照股市繁荣前的标准,股票的销售价格是其平均年收益的10倍;而现在,如果公用事业公司的一只股票的销售价格达到其最高年纪录收益的35倍,那么大家不会认为该价格太高,而会认为仅仅是估值标准提高了……因此,所有的价格上限都消失了,股票的价格不是取决于它能够卖出的价格,而是取决于它值得卖出的价格……这个原则将得出一个诱人的推论:在股票市场中赚钱是现在世界上最容易的事情。[45]到了1929年,卡尼曼和特沃斯基的各种启发式,特别是那个时代新技术的显著性、证券价格的飙升以及信贷的宽松,已经压倒了对证券价格的理性分析。
经济学家马克斯·温克勒说得最简单。股市崩盘后,在提到最新的股利贴现模型时,他敏锐地观察到,20世纪20年代的股市不仅贴现了远期,也贴现了未来。[46]
7 致富空想的破灭
1929年大萧条
和密西西比公司、南海公司和英国铁路泡沫等事件一样,对1929年美国股票崩盘事件的剖析也涉及“4P”:发起人、公众、政客和媒体。
20世纪早期,塞缪尔·英萨尔继承了约翰·劳和乔治·哈德森的衣钵,创建了一个工业巨人企业,为美国的大型工厂提供动力,为数百万家庭提供照明。
他出生于1859年的伦敦,父亲是一名中产阶级平教徒传教士和禁酒旅馆店主。英萨尔十几岁时主要忙于文员和速记员的工作,和那个时代许多雄心勃勃的年轻人一样,他崇拜托马斯·爱迪生。在失去一家伦敦拍卖行的工作后,他看到爱迪生旗下的一家英国电话公司的招聘广告,非常高兴,并成功地应聘到那里。
他的上司很快就发现,英萨尔的办公技能远远超过了速记和簿记。几年后,公司选中英萨尔去美国总部工作,他回应说:“如果能成为爱迪生本人的秘书,我就去。”为了看起来比实际的21岁成熟,他开始留鬓角。1881年初,他横渡大西洋到了爱迪生身边,在那里工作了11年,并在公司的各个职位上一路晋升。
越来越多地,英萨尔的命运不仅与爱迪生捆绑,还与支持爱迪生的约翰·摩根捆绑。那时,正值摩根在社会影响力和对技术的敏锐性方面达到了个人顶峰,作为一名早期电力爱好者,他在麦迪逊大道219号的家里安装了爱迪生的第一个白炽灯泡。在当时没有电网的情况下,这是一项不小的成就。后来摩根资助建设了曼哈顿第一座大型发电厂和输电线路,弥补了没有电网这一缺陷。
对爱迪生来说很不幸的是,由于低压直流系统不适合长途传输,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被汤姆森-休斯敦电气公司占据(其建造了交流高压电网)。汤姆森-休斯敦电气公司由电气工程师伊莱休·汤姆森和埃德温·休斯敦于1882年创建,是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的竞争对手。从1883年开始,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逐渐走向终结,因为当时英国发布了一项变压器专利,该变压器能够“降低”住宅用长距离交流输电线路中的高压电流。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很快采用了这项专利,并在公司里部署了汤姆森-休斯敦公司的交流电系统。
1892年,在摩根投资公司的推动下,爱迪生通用电气公司与汤姆森-休斯敦电气公司合并,这巧妙地避免了爱迪生的公司的倒闭。但爱迪生本人从未承认过交流电的优越性;他一气之下卖掉了他在通用电气的股票,后来,当有人提醒他这些股票会值很多钱时,他说:“好吧,都卖没了,但我们花钱时很开心。”[1]
英萨尔是经营电力设施的天才。在公司被合并前的10年里,他逐渐帮助爱迪生吞并了竞争对手,并取得芝加哥地区的垄断地位。[2]但1892年公司合并之后,他不再经营芝加哥公司,也开始无所事事。第二年,他自己接管了爱迪生在芝加哥孤立的各项业务,在那里,他熟练地收购、管理小型公用事业公司,并将其合并为大型公司。到了1905年,他将业务扩展到芝加哥以外的中西部地区;他游刃有余地经营自己的公司,而且那时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不断扩大的规模经济使他能够逐步降低行业价格,并引入非高峰低定价策略。由于电力服务对社会日益重要,他支持政府的法定监管,甚至有一次他还建议,如果他的公司无法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服务,那么这个工作应该由政府来做。[3]
如果他将自己的目标仅专注于为工业和城市照明提供电力,那么他仍将被人们铭记。遗憾的是,他对用电客户审慎而正直的关心并没有延伸到公司股东身上。英萨尔早期金融阴谋的典型例子是1912年中西部公用事业公司的上市,其主要目的不是发电,而是为其他业务筹集资金。英萨尔复杂金融阴谋的核心是他以个人身份以36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中西部公用事业公司所有的优先股和普通股,然后,转身以360万美元的价格向公众出售了所有优先股和1/6的普通股,这样实际上他自己免费获得了公司5/6的普通股。
和哈德森一样,英萨尔也热心于公益,工作起来像特洛伊人。也和哈德森一样,他慷慨地资助市政项目和艺术项目,包括芝加哥的市民歌剧院,其被当地人称为“英萨尔的王座”。他在芝加哥北部的利伯蒂维尔建造了一个占地4445英亩[4]的庄园,居民们“在英萨尔的庄园里建房子,将出生在英萨尔医院的孩子们送到英萨尔学校上学,使用英萨尔灯,用英萨尔煤气烹饪,在英萨尔公路上行驶,在英萨尔银行存钱,在英萨尔高尔夫球场上打高尔夫”[5]。该镇代表了他庞大帝国的缩影。在鼎盛时期,该帝国由很多公司组成,这些公司的发电厂雇用了72000名工人,为1000万个客户服务。他是65家公司的董事会主席或成员,并担任11家公司的董事长。[6]
早在1898年,英萨尔就凭直觉认为,在公用事业领域,国家机构的监管比城市运营的竞争更为可取。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公用事业公司完全在政府监管之下,主要归功于英萨尔本人对该行业的引领。[7]政府监管限制了公司的利润,但就像之前的哈德森一样,英萨尔明白,最大的财富不在于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在于为商品和服务提供资金。
英萨尔控股公司的复杂性超出了大多数观察者的理解能力,甚至可能超过了英萨尔本人的理解能力。他将数百家公司层层叠加,底层公司有时又部分地控股顶层公司。历史学家兼记者弗雷德里克·刘易斯·艾伦的一小段描述可以展现英萨尔的鲁布·戈德堡机械[8]般的复杂结构:
缅因州的小安德罗斯科金电力公司由安德罗斯科金公司控制;而安德罗斯科金公司由缅因州中部电力公司控制;缅因州中部电力公司由新英格兰公共服务公司控制;新英格兰公共服务公司又由国家电力公司控制,国家电力公司又由中西部公用事业公司控制。[9]
当时,代表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中西部公用事业公司普通股,由英萨尔的私人公司公用事业投资公司持有,因此共7个层级的公司。于是,杠杆作用呈多倍增加,不仅仅是撇奶油[10],用艾伦的话来说,还有来自多个组织层级的“超级富豪奶油”和“超超级富豪奶油”。[11]到1928年,英萨尔的这种拜占庭式的公司结构几乎已经不是个例,而是规则。当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73家公司中,92家为纯控股公司,395家为控股和经营性公司,只有86家为纯经营性公司。[12]
为了以虚高的价格向公众出售公司股票,必须创造盈利的幻觉。英萨尔有一套与布朗特和哈德森相当的金融骗术,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让他的公司以不断上涨的价格相互购买资产,然后将每笔购买业务的利润都入账。就好像丈夫以1500美元的价格将之前1000美元入手的雪佛兰汽车卖给妻子,而妻子则以同样的方式将她的福特汽车卖给丈夫,这样每人都获得了500美元的收益。
与之前的布朗特和哈德森,以及之后的互联网巨头一样,英萨尔受到公众和媒体的崇拜。20世纪20年代,他威严的照片两次登上《时代》杂志封面;与他在大陆银行前见一面据说价值100万美元。[13]英萨尔的销售员们推动了这场杠杆式闹剧最后一幕的出现。1929年初,经过专门训练的销售队伍开始首次向公众出售其顶层公司英萨尔的公用事业投资公司的股票,最初的售价是英萨尔为其资产支付的价格的10倍,后来随着人们对该公司的热情高涨,其售价超过了30倍。英萨尔的公司结构就像高盛信托一样,是为繁荣时期设计的。任何经济波动都会削弱电力公司支付债券利息和优先股(对公司收入享有优先权)分红的能力,而这又将严重影响其普通股的股息和价格。普通股股东通常以保证金形式认购股票,他们的净资产也将受到影响。这一过程随着英萨尔控股公司的金字塔结构逐层加速。
这正是1929年以后发生在英萨尔和他的60万股东中的大部分人身上的故事。与哈德森一样,英萨尔始终对自己的计划坚信不疑,公司股价在漫长而艰难的1929—1932年熊市中缓慢跌落直至崩溃。他借了数百万美元,试图用他的多层公司结构来抬高公司股价,但徒劳无功。1932年4月,就在股市最终触底前的3个月,他的银行家们把他召集到纽约的一家办事处并告诉他,他们将不再支持他。“这意味着公司要进入破产管理吗?”他问道。“是的,英萨尔先生,恐怕是这样。”[14]这对投资大众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一份会计报告估计,到1946年,一场围绕中西部证券公司破产的持久法律争论终于结束时,公众损失数额会达到6.38亿美元。[15]而到那一年,股票市场已基本恢复;因此1932年股市崩盘时,在接近市场最低点的时候,公众遭受的损失肯定达到了数十亿美元。
英萨尔最后的经历和他的控股公司一样错综复杂,与哈德森的垮台过程遥相呼应。在破产数月后,他因与出售公用事业公司股票有关的邮件欺诈而被起诉,逃往法国,当政府试图将他带回受审时,他又逃往希腊,因为希腊与美国的引渡条约已经商定但尚未签字生效。但雅典当局忽略了这一瑕疵,无论如何还是把他经由土耳其送回了美国。[16]回到美国,他再次出现在《时代》杂志封面上,这一次帽子遮住了他的脸。他被剥夺了大部分财富,但仍然可以组织起强有力的法律辩护团队,对他的多项指控最终被击败了。回到法国时,已是78岁高龄的他痛苦而虚弱,瘦得不成样子。1938年7月16日,在巴黎的一个地铁站,当他把手伸向售票员时,突然心脏病发作而死去,口袋里只有几个法郎。由于他心脏不好,他的妻子曾一再警告他不要乘坐地铁。[17]
在巨大的债务规模中,英萨尔的控股公司的债务只占相对较小的一块。正如密西西比、南海和铁路事件那样,20世纪20年代末的美国股票狂热以一种极端的乐观情绪感染了民众和商界,导致其过度借贷。[18]1922—1929年,美国的全国总债务增长了68%,但全国总资产仅增长20%,收入仅增长29%。[19]在崩盘之前,债务的增长速度可能一直快于经济的其他方面。私人债务增长尤其迅速;与政府不同的是,个人和公司不能通过征税或印钞来消除债务,而且由于个人和公司是20世纪20年代债务的主要引擎,因此,当事件爆发时,其债务承担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尤其大。
20世纪20年代泡沫事件的另一个主要发起人是股票池,它通常是一个由经纪人和金融家组成的特设小组,他们按照精心设计的顺序相互买卖股票,操纵特定公司的股价,旨在引起小投资者的注意。他们聚集在券商大厅的股票报价器和黑板前,得出某只股票已“被控制”的结论,也跟随买入,进一步推高价格。
股票池的关键人物是股票交易所的场内“专家”:他是在交易所场内为公众买卖股票的经纪人,保存着一本珍贵的客户买卖“订单簿”,这能够预测未来的股票走向。当订单簿上的公开购买订单列表足够庞大时,股票池的参与者就会将自己的股票出售给那些由股价暴涨引来的投资者,并获得数百万美元的利润。
最臭名昭著的股票池集中在无线电领域,例如众所周知的美国无线电公司,其参与者似乎是美国政界和商界的名人:杜邦和通用汽车公司的财务主管约翰·J.拉斯科布,美国钢铁公司的最高领导者查尔斯·施瓦布,沃尔特·克莱斯勒,佩尔西梅·洛克菲勒,伍德罗·威尔逊总统的前助手约瑟夫·塔马尔蒂。内线交易在20世纪20年代并不违法。对现代读者来说,另一个名字很突出:戴维·萨诺夫夫人,美国无线电公司总裁的妻子。
然而,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股票池经理应该是约瑟夫·P.肯尼迪[20]。经常有一些传说,将肯尼迪家族的财富与私酒交易联系在一起。不过,没有可靠证据支持这一点,而且无论如何,非法制造烈酒对一个哈佛经济学毕业生来说并不是一个理性的职业选择。他的血统更适合华尔街。在那里,他通过传奇般的股票池操作积累了一笔财富,后来又将这笔财富扩展到好莱坞和房地产等领域。
正如19世纪40年代乔治·哈德森在铁路领域的庞氏骗局式融资——用新股东的资本支付旧股东的股息——在那时是可以接受的,也是合法的,20世纪20年代的股票池行为也是如此,在1933年和1934年的相关证券法[21]通过之前,这种公然操纵股价的行为没有被禁止。
金融狂热的第三个和第四个解剖位置是政客和媒体,这两个部分巧妙地集中在约翰·J.拉斯科布身上。拉斯科布的父亲是一个雪茄制造商(经营规模中等),于1898年去世。之后的拉斯科布与英萨尔一样好运,成为工业巨头皮埃尔·S.杜邦的私人秘书,并最终成为这家大型化工公司的财务主管。1920年,杜邦拯救陷入困境的通用汽车,拉斯科布接管了通用汽车的财务。20世纪20年代后期,拉斯科布成为股票爱好者,参与了一些最成功的股票池。[22]1928年,民主党任命他为全国委员会主席。
然而,拉斯科布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一次臭名昭著的采访,采访文章名为《人人都应该富有》,并发表在《女性家庭杂志》1929年8月刊,当时该杂志的订户已超过200万。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段话正解释了文章标题的主旨:
假设一个男人23岁结婚,并开始每月定期储蓄15美元——几乎任何一个有工作的人都可以做到,只要他足够努力。如果他投资于优质普通股,并将股息和股权进行再投资,那么20年后他将至少有8万美元,以及每月约400美元的投资收入,这样他会很富有。任何人都能做到这一点,所以我坚信任何人不仅可以富有,而且应该富有。[23]
拉斯科布的这段话,是泡沫时代媒体对不费吹灰之力的财富的经典赞歌,巧妙地说明了即使是两大著名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也会采取启发式捷径。如今,我们只要借助资产负债表或财务计算器,并且具备一定的能力就能计算出,20年里将每月15美元的储蓄转化为8万美元需要25%的年平均回报率;但1929年,这一计算更加困难。虽然拉斯科布可能拿出了他的铅笔、纸和复利表,但事实上他没有提到25%这一隐含的长期投资回报率(这一数字即使在1929年也高得离谱),很可能他只是凭空说出了这些数字。
像拉斯科布这样的政客,在泡沫及其破灭中扮演着双重角色。首先,和其他人一样,他们也陶醉于追求不费吹灰之力的财富,就像1719—1720年的乔治一世国王和奥尔良公爵以及铁路泡沫时期的大部分议会成员一样。之后的几十年,现代政治廉洁和立法遏制了这种腐败,至少在发达的西方国家是如此,这让政治领导人有了更为神圣的责任,即要保证经济基本健康发展:在经济扩张时期,没有过度投机,而在经济收缩时期,国家领导人能够平稳地避免任何担忧或恐慌。
20世纪20年代时也是如此。在1928年共和党大会上,赫伯特·胡佛在提名演讲中庄严地吟诵道:“今天,我们美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最终战胜贫困。贫困家庭正在从我们中间消失。”[24]经济崩溃后,胡佛和他的财政部长安德鲁·梅隆一再向公众保证经济“基本上是健康的”。胡佛还开创了一种在面临经济危机时的反应,其将成为现代世界各国领导人的标准反应,被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称为“无事由会议”:在这种会议上,国家的政治、金融、经济领袖都被召入白宫,“不是因为有事要做,而是因为有必要给人留下正在做事的印象”[25]。
有可能实时发现泡沫吗?
现代金融的伟大进步之一,是芝加哥大学的尤金·法玛提出的有效市场假说。20世纪60年代,尤金·法玛认识到,金融市场能够快速将新信息——市场变故——转化为价格。但市场变故是无法被预测到的,因为我们也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的价格方向。
而且,有效市场假说认为,当前市场价格能够准确反映现有信息,因此狂热不应该出现。正如法玛尖锐地指出:“坦率地说,‘泡沫’这个词让我发疯。”[26]
有效市场假说的支持者对泡沫的厌恶是可以理解的;现代金融学的核心是构建和测试市场行为模型。艾萨克·牛顿所谓的“我能计算天体的运动,但不能计算人类的疯狂”很容易被理解,但它揭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事实:牛顿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伟大的数学建模者之一,如果连他都不能用数学术语来描述泡沫,那么也许没有人能做到。
耶鲁大学的罗伯特·席勒与法玛共同获得了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席勒认为,当上涨的价格能够实现自我维持时,泡沫就会出现,用他的话说就是,“当价格也被狂热传染的时候”[27]。尽管所有泡沫都是如此,但仅凭这一现象无法识别泡沫,因为投资者一直在到处追逐当前高回报的资产。然而,像1719—1720年、19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20年代那样的大规模泡沫是罕见的,因此仅仅靠每天自我维持的价格上涨这一判断标准,会产生很高的误报率。
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在审理雅各贝利斯诉俄亥俄州案[28]时遇到了同样的难题。虽然它所涉及的领域不是金融业,但他的方法提供了考虑泡沫的另外一种方式:
根据宪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这一领域的刑法犯罪仅限于“硬核色情物品”。今天,我将不再试图用寥寥几笔就对我所理解的这类物品做进一步的界定,也许我永远无法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当我看到它的时候,我就知道是它。[29]
正如牛顿无法模拟人类的疯狂一样,也如法玛教授讨厌“泡沫”这个词一样,斯图尔特大法官这段著名的话表明,尽管他无法从语言学角度描述什么是硬核色情物品,但他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的。这同样适用于金融业:即使我们不能对泡沫进行建模,但现在我们肯定已经知道它们是什么样子了。
到目前为止,密西西比公司、南海公司、英国铁路和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股票市场都呈现出4个极具特色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金融投机成为日常对话和社会互动的主要话题,从坎康普瓦大街和交易巷的人群,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券商大厅的人群。据弗雷德里克·刘易斯·艾伦回忆,在20世纪20年代:
一夜之间发财的故事挂在每个人嘴边。一位金融评论员报告说,他的医生发现病人在谈论股票市场时不关心其他任何事情,他的理发师不止一次地用热毛巾打断客户对蒙哥马利·沃德股票前景的描述。妻子们问她们的丈夫为什么这么慢,为什么他们不参与这一切,结果她们的丈夫在当天早上已经买了100股美国亚麻籽公司的股票。[30]
泡沫的第二个特征是,相当一部分通常情况下能力强、头脑清醒的人,现在却放弃了安全、高薪的职业,全职从事金融投机。例如,如果没有当时的金融刺激,那么布朗特和哈德森都会继续成为相对成功的亚麻布经销商。艾伦描述过一位女演员,她把自己在公园大道的住所装修成一家小型经纪公司,“周围摆满了表格、图表和财务报告,越来越多地通过电话进行市场操作,而且越来越沉迷于此”,而另一位艺术家“曾经口若悬河地说,只有高更[31]才会一边画画,一边宣扬国家贝拉斯·赫斯(一家现已不复存在的邮购商行)的股票价值”[32]。
泡沫的第三个也是最持久的特征是,信徒对怀疑论者的猛烈抨击。20世纪20年代末,如果说有人能够以血统和历史感来表达怀疑并警告公众的话,这个人就是保罗·莫里茨·沃伯格。沃伯格于1868年出生于一个德国犹太家庭,其家族具有中世纪威尼斯的银行背景。在1911年入籍美国之前,他在欧洲金融机构中迅速崛起;1914年,他作为创始成员宣誓就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沃伯格在移民之前曾经见过类似的欧洲泡沫,他知道泡沫的结局。1929年3月,在担任国际承兑银行行长期间,他注意到,股票价格已经完全脱离了合理范围内的估值,并惊恐地指出,贷款数量的激增已经导致“无限制的投机狂欢”,这最终不仅会损害投机者,而且“还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经济萧条”。[33]
这一惊人准确的预测却遭到了公众的强烈谴责。最温和的方式是批评他“过时”;还有愤怒的观察家指责他“粗暴抨击美国的繁荣”,这些语句几乎与两代人之后抨击互联网泡沫怀疑论者的语句一模一样。[34]
著名投资顾问罗杰·巴布森也有同样的遭遇。他在10年前创办了巴布森学院,1929年9月5日,在该学院举办的一次人数众多的商业会议上,他发表演讲:“迟早会有一场崩盘,而且它可能会很可怕。”与沃伯格一样,他预测会有一场严重的萧条。正是在那天,市场急剧下跌,即所谓的“巴布森崩盘”。沃伯格很容易受到本土主义和反犹太主义的攻击,而巴布森则更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他之前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个怪人:他的作品中有一份名为《重力——我们的头号敌人》的宣言,他还成立了重力研究所,其主要目的是发明一种保护盾来抵御重力的致命力量。
如果是在正常时期,那么巴布森的预言顶多会受到温和的质疑。但当时并不是正常时期。报纸讽刺地称他为“韦尔斯利[35]的圣人”,并指出他先前预言的不准确之处。一家投资公司警告其客户,“我们不能因为某位著名统计学家对市场的不利预测而仓促抛售股票”[36]。
明斯基的健忘症因素通常揭示了泡沫时期的代沟现象;只有年龄足以回忆起上一次繁荣和萧条的参与者才可能持怀疑态度。而他们更年轻、更热情的伙伴会嘲笑他们是守旧派,与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新现实脱节。简言之,泡沫主要集中在记忆短暂的年轻人领域。
无论是由于何种机制,这些激烈反应都可以理解为弗里茨·海德理论中的平衡和不平衡状态。正如末日信徒的期望那样,没有什么信仰能比不劳而获和无限财富的承诺更令人愉快,信徒也不会轻易放弃这样一个令人安慰的概念。对忠实的信徒来说,阻力最小的方法就是给怀疑论者贴上“不理解”的标签,从而达到平衡状态。
泡沫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特征是极端预测内容的出现,比如南海事件中预测西班牙奇迹般地将其新大陆贸易的垄断权转让给英国、投资100英镑可以获得数百英镑的年度分红,英国铁路事件中预测即将“主宰时空”,美国股票泡沫中拉斯科布隐含预测的25%的市场年回报率。
1929年,耶鲁大学的欧文·费雪做出了结束所有预言的预言。也许费雪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金融经济学家,他发展了许多现代数理金融学的理论基础,至今仍受到尊敬。但是,人们更记得他于1929年10月15日在曼哈顿采购代理协会说的话,那是在黑色星期四的9天前:“股票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看似永久的高峰状态。”[37][38]
没有“阳光查理”米切尔的故事,1929年的崩盘历史就不完整。英萨尔和哈德森至少为子孙后代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遗产减轻了他们的罪恶。但是,查理·米切尔,这个时代的伟大的金融发起人——和掠夺者——无法得到任何救赎。
和英萨尔一样,米切尔出身卑微。1907年,他成为总部位于纽约的美国信托公司的总裁奥克利·索恩的助手。米切尔就职时正赶上当年的大恐慌,美国信托公司正处于这场风暴的中心,索恩领导这家公司化解了银行挤兑危机。30岁的米切尔作为助手,在整个危机期间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经常晚上不回家,睡在老板办公室的地板上。1911—1916年,他开始经营自己的证券经纪公司,随后被纽约城市银行(花旗银行的前身)聘请,为其管理小型股票和债券销售部门——纽约城市公司。
商业银行家履行3项近乎神圣的职能,其对任何资本主义社会都至关重要:保护他人的货币;向企业提供营运资本,否则经济将无法运转;创造货币。相比之下,投资银行家却向公众出售股票和债券,这是一种风险更大、在道德层面更模棱两可的行为。
银行监管机构早就明白它们之间的区别。事实上,监管机构禁止商业银行拥有投资银行。但不能拥有也并不意味着无法控制。通过控制的方式,米切尔和他的银行的律师们设法构建了与纽约城市公司的关系。[39]简言之,查理·米切尔是一名伪装成女王的军官的海盗,在纽约城市银行旗下航行。纽约城市公司收取了大量费用,成为一家投资银行,其主要职能是向公众出售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而为公司创造资本。不幸的是,该公司出售的许多股票和债券都是不可靠的,这些证券出售给了那些毫无戒心的纽约城市银行的客户,这加剧了银行的渎职行为。之后,纽约城市公司和银行承销了外国政府发行的更加不可靠的债券。
米切尔在1916年接管纽约城市公司时,该公司在银行总部只占用了一间办公室,只有4名员工。发起人不仅需要公众和客户,还需要媒体。繁荣时期的媒体能带来一大群轻信的新兵。20世纪20年代,杂志专栏作家布鲁斯·巴顿是典型的媒体骗子,他的父亲是一位传教士,曾将耶稣描述为“A-1推销员”。1923年,他写了一篇关于米切尔的吹捧文章,题为《这里有什么其他人做不到的吗?》。在一次采访中,米切尔向巴顿讲述,当他的年轻推销员遇到萧条期时,他会带推销员到银行家俱乐部的顶层去看看下面的人群。“下面有600万人,他们的收入有成千上万美元。他们正在等待有人告诉他们如何使用自己的储蓄。你应该好好看看,吃一顿丰盛的午餐,然后去那里告诉他们。”[40]
米切尔的魅力和干劲、媒体的热情以及20世纪20年代股市的狂热,这些因素都推动了纽约城市公司不断扩大其经营规模;到1929年,该公司雇用了1400名销售和支持人员,他们分散在58个分支机构中,所有这些人员都通过11000英里的私人电话线与纽约总部相连(因此现代社会将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证券经纪公司蔑称为“电线屋”)。面对指责,米切尔发出了几乎不间断的规劝:“我们希望能够完全做到,除了童工之外,我们所有的销售人员都是正式员工。”该公司实现了这一抱负,并且实现了更多目标,在20世纪20年代每年承销了超过15亿美元的股票和债券,比任何其他投资银行都多。[41]
该银行向轻信的客户大力推销纽约城市公司的投资银行“专长”。这些客户得到的建议是,购买具有诱人优惠券的债券,以及价格不断上涨的更诱人的股票,以取代传统的低收益但安全的储蓄。
米切尔可能不是证券经纪行业销售大赛的最早发起人,但他将此细化为一门艺术,向获胜的“员工”提供高达25000美元的奖金(“员工”这个术语并不讨人喜欢,但仍然很自然地用在金融业中)。米切尔的公司非常成功,其卖光了所有的债券。通常情况下,公司和外国政府会争取由投资银行发行其债券,但纽约城市公司通过主动鼓励公司发行更多债券,扭转了这种局面。更为离奇的是,米切尔将销售人员分散到不稳定的巴尔干和南美洲国家,为那些贫困的政府提供廉价资本。
尽管销售人员汇报了秘鲁和巴西的米纳斯吉拉斯州等外国政府的无能和数据造假,而且其几乎肯定会违约,但米切尔和纽约城市公司仍继续向银行的轻信客户出售这些外国债券。
1921年,他从纽约城市公司总裁升任银行总裁,这为他的销售大业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文学评论家埃德蒙·威尔逊最好地捕捉到了米切尔的精神,他描述了米切尔派出的推销员,他们“敲开农村各户房屋的门,像那些推销吸尘器或刷子的人一样”;20世纪20年代早期和中期,纽约城市公司主要销售债券;慢慢地,随着市场牛市势头增强,该公司将销售重点从债券转向股票,不仅销售负债的亚纳康达铜业等公司的高风险股票,甚至销售银行自己发行的股票,而如果没有该公司与银行合法分离的遮羞布,那么这样的股票本来就是非法的。[42]
1958年,威尔逊描述了米切尔:
在10年的时间里,他向美国公众出售了价值超过150亿美元的证券。他向公众出售汽车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现在打了水漂;他向公众出售濒临破产的南美洲共和国的债券;他向公众出售自己银行的股票。1929年10月后,这些股票的价格在3周内从572美元下跌到220美元,最近它们只值20美元。[43]
在这次股票崩盘事件中,米切尔让他的客户财富归零。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印象集中在10月戏剧性的“黑色日子”上。24日,黑色星期四,摩根大通领导的财团上演了戏剧性的救援,到这天中午,恐慌基本消除。但到了黑色星期一和黑色星期二,即28日和29日,曾在24日拯救了股市的财阀们——米切尔、摩根大通的托马斯·拉蒙特和大通国民银行的阿尔伯特·威金——已经耗尽了勇气和资金。连续两天,股市分别下跌13.5%和11.7%。[44]
到10月29日收盘时,股票价格已从9月的峰值下跌了39.6%:可以肯定的是,价格下跌幅度比1973—1974年、2000—2002年和2007—2009年的价格下跌幅度还要大。此外,到1930年4月中旬,股票市场又挽回了2/5以上的损失。[45]
在1907年的金融危机期间,只有少数美国人拥有股票,即使到了1929年,也只有10%的美国人拥有股票,因此,1929年的最初下跌对普通民众的直接经济影响相对较小。[46]但在接下来的几年中,腐败蔓延到了商业活动的心脏——银行系统,经济陷入混乱。到1932年中,股票价格从1929年的峰值水平暴跌了近90%。1931年12月11日,距离1932年中最终触底还有6个月(见图7-1)。一位小投资者本杰明·罗思在日记中写到了投资者的贫困:
图7-1 1925—1935年的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
一位非常保守的年轻已婚男子告诉我,在过去的10年里,他成功偿还了房子的抵押贷款。几周前,他又将房子进行了抵押,获得的5000美元贷款用于投资优质股票,且他打算长期投资。我认为两三年后,他将获得可观的利润。人们普遍认为,现在可以以非常有吸引力的价格购买优质股票和债券。困难在于人们手头没有资金。[47]
没有资金的公众是愤怒的公众,就像在1720年和1848年那样,公众想要证明自己的成功。金融幽默作家弗雷德·施韦德用最简洁的语言描述:“赔光钱的客户当然更愿意相信自己是被抢了,而不愿意承认自己是在傻瓜的建议下做了傻瓜。”[48]截至1929年,银行拥有23万名客户;目前尚不清楚具体有多少客户开立了纽约城市公司的证券经纪账户,但估计至少有数万人,而且可能会更多。[49]与其他证券经纪人的客户(自愿走进门购买证券)不同,米切尔的客户原本打算找一家安全的商业银行存钱,结果却像是跌跌撞撞地走进了一家妓院。
一个最不可能的人物命中注定地成为查理·米切尔的复仇天使:一位直言不讳的意大利裔美国律师,名叫费迪南·佩科拉,他的父亲是一名制鞋厂工人,因工伤致残,他的受教育时间也因此被缩短。19世纪90年代末,十几岁的佩科拉从大学辍学,以供养父母和兄弟姐妹,但他设法攻读了法律学位。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担任纽约市的地方检察官助理,并成功起诉了许多起金融案件。
崩盘和随后的熊市促使美国参议院的银行货币委员会展开了对证券业的调查。委员会从1932年开始举行听证会,审问了米切尔和其他许多人。前两名律师的审问毫无效果,于是委员会解雇了他们。
佩科拉在审问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引起了班布里奇·科尔比的注意。班布里奇·科尔比是一位杰出的律师,曾在伍德罗·威尔逊时期担任国务卿,他向即将离任的共和党委员会主席彼得·诺贝克推荐了年轻的佩科拉。那时,诺贝克正在拼命寻找人来替代他之前解雇的律师。[50]
佩科拉从1933年1月24日开始担任首席律师;他必须全力以赴,因为一开始就远远落后于形势。就在他被聘用3周后,他第一次与英萨尔信托公司的人打交道,没占到优势。因此,1933年2月21日,当身材高大、颇有气场、皮肤黝黑、极度自信的米切尔大步走进委员会会议室时,这位新任首席律师看上去不可能是他的对手。
但佩科拉很快就找到了自信,主导了听证会并彻底摧毁了起诉目标,历史上将这场诉讼称为“佩科拉听证会”。正如我们见过的,巨额财富的拥有者将受到极大的奉承,这反过来腐蚀了他们的自我意识,当涉及犯罪行为时,这是一个致命缺陷。此外,犯罪企业通常会给其员工洗脑,使员工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的,甚至是值得赞扬的。
同样的事情也经常发生在金融公司的欺诈行为上。在这些公司里,员工们学着用“符合客户最佳利益”这一借口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有魅力和成功的企业领导者尤其会这样培训员工;正如老话所说,鱼从头开始向下腐烂。打击犯罪的行家佩科拉很快就认识到,米切尔正是这种典型的企业精英,纽约城市公司的作案手法在法律上或道德上没有任何问题,因此,起诉他的最有效方法,是让他解释他是如何领导他的销售人员的。在8天的证词中,佩科拉以礼貌、低调的方式,有条不紊地引导着傲慢的米切尔穿过了纽约城市公司销售机构的道德沼泽,并彻底摧毁了米切尔。
米切尔需要支付多少钱才能说服他的销售人员将股票和债券出售给客户?米切尔回答说,不多,每年只有大约25000美元——此时一个美国工人的年均收入只有800美元。纽约城市公司如何支付其高管薪酬?根据出售证券的利润,而不是根据这些证券给客户带来的收益。这一体系支付给米切尔多少钱?每年超过100万美元——即使是对于那个时代的最高级的管理者,这也是一个闻所未闻的工资水平。
更糟糕的是,1929年,米切尔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纽约城市公司的股票卖给了自己的妻子,然后立即又从她那里买回,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还对纽约城市银行的股票进行了典型的股票池操纵;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奢侈的可免除“贷款”,但粗暴地对待普通员工,强制性地要求普通员工购买银行的股票,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抵销员工的未来工资。当他的普通员工最终付清高价购买的股票时,他便解雇了他们。[51]
当骇人听闻的工资和贷款、逃税把戏和员工受虐充斥着头条新闻时,最初自信的米切尔慢慢意识到自己已经陷入很大的麻烦中。然而,佩科拉的目标更高:他想揭露鼓动客户用借来的钱购买大量风险证券的销售人员(不仅仅是纽约城市公司的销售人员)扭曲的动机,这是让成千上万辛勤工作的美国人破产的原因。他在听证会的第4天开始做这项任务,并展示了该公司如何在有充分的机会接触普通银行存款人名单的情况下,按照销售指导书的措辞,“无情地”向公众出售股票和债券。[52]
听证会的第六天,即2月28日,佩科拉再次转换关注点,关注对个人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在听证会之前,委员会已经收到数百封纽约城市公司的破产客户的来信。他们的共同点是谨慎和节俭,购买了政府债券,生活终于可以较为舒适,然后被纽约城市公司的销售人员说服,反复购买高风险股票和债券,最后陷入贫困。
佩科拉挑选了其中最让人同情的一位,即来自宾夕法尼亚州波茨维尔的埃德加·布朗。布朗最近卖掉了一家连锁剧院,出于健康原因想搬到加利福尼亚州,他想寻找一家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以获得财务和后勤方面的建议和支持。在一家全国性的杂志上,他看到了这则广告:
您在考虑一次长途旅行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将支付您与我们机构联系的费用,因为您将不再需要当地银行家的建议,而是将与我们密切联系,我们将指导您的投资。[53]
关键是,该广告是由纽约城市银行发布的,但是纽约城市公司的弗雷德·拉梅尔联系了布朗,要帮助他投资10万美元。布朗积蓄中的大部分是卖剧院所得,其中的1/4已经购买了债券,主要是美国政府债券。布朗对拉梅尔只提出了一个要求:避开股票。
在布朗的准许下,拉梅尔为他购买了各种国内外债券,远远超过了布朗10万美元的储蓄,因此布朗又从包括纽约城市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贷款,总计18万美元。当他的债券投资组合甚至在市场崩盘之前就暴跌了的时候,布朗抱怨道:
布朗:然后(拉梅尔)说“好吧,那是你坚持只买债券的错。你为什么不让我卖给你一些股票?”。嗯,股票市场一直在上涨。于是我完全相信了,说“好,那买股票”。
佩科拉:你告诉他买什么股票了吗?
布朗:从来没有。
佩科拉:那他为你买股票了吗?
布朗:我可以开玩笑地回答一下吗——他买股票了吗?
听证会的书记员尽职地记录了一句话:“长时间的大笑”。[54]
布朗随后向听证会出示了一份大量购入股票的记录,佩科拉为了减轻书记员的负担,并没有让其记录。布朗讲述了他如何前往纽约城市公司总部,抱怨拉梅尔的账户交易过于激进,以至于尽管股市不断上涨,但他的投资组合的价值一直在下降。他被告知,公司将调查此事,他将得到答复。
布朗确实收到了拉梅尔的回信,但他建议布朗购买更多的股票,包括纽约城市银行的股票;到1929年10月4日,他的投资组合的价值进一步下降。布朗前往纽约城市公司的洛杉矶办事处,要求出售自己的所有仓位[55],但接下来,“他们好似把我看作一个想把自己的母亲赶出家门的人,我立刻被那里所有的销售员包围,他们让我知道出售仓位是非常非常愚蠢的”。
该公司终于在10月29日黑色星期二卖出了布朗的股票,当时布朗的保证金已经用完,他一无所有。此外,该公司以最虚假的方式——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布朗的证券。
布朗,两年前的身价为10万美元(约可折合为今天的150万美元),现在成了贫民。令人惊讶的是,布朗此时想再贷款25000美元以进一步投机亚纳康达铜业公司的股票,而银行拒绝了,理由是布朗失业又破产。[56]
1929年以前,那些成功的商界人士几乎具有被膜拜的地位,成为国家利益的最终仲裁者;但1933年后的一段时间里,佩科拉听证会将华尔街列为头号公敌,还将“银匪”[57]一词引入了美语词汇中。这个词在两代人之后的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又死灰复燃。
听证会于3月2日结束,也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就职典礼的前两天。现代经济史学家认为罗斯福的竞选口号是银行大规模倒闭的重要原因,特别是他威胁要让美元相对黄金贬值的言论,而他最终也实施了这一政策。[58]公众渴望报复,听证会后的两个月内,米切尔因涉嫌欺诈而受审。与布朗特和哈德森一样,米切尔可能没有做任何违犯证券法的事情,那时的法律比较宽松,因此所有的指控都不成立,他被无罪释放。当然他必须与政府解决补税问题。在接下来的20年里,他甚至重新获得了一些财富以及体面的社会地位;他最后的住所在第五大道,现已成为法国领事馆。
正如两个世纪前南海股票崩溃后发生的那样,相关法律的修改姗姗来迟。在听证会之后的15个月内,罗斯福签署了一整套受佩科拉委员会启发的证券立法的文件,包括严格区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和1934年的相关证券法,分别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主要监管金融顾问和投资信托(当今共同基金的前身)。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根据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设立其规定的机构。金融界最大的讽刺之一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一任专员正是曾经股票池的完美操纵者约瑟夫·P.肯尼迪。当有人向罗斯福指出肯尼迪不适合担任此职位时,罗斯福调侃道:“只有小偷才能抓住小偷。”[59]
弗雷德·施韦德以其特有的幽默,从当代视角对此次崩盘事件进行了解释:
1929年,有一列火车的奢华车厢,每周早上都会到达宾夕法尼亚车站。当火车停下来时,一直在打桥牌、读报纸、攀比财富的百万富翁们从车厢前端走了出来。靠近车厢门的地方放着一个银碗,里面有很多硬币。那些需要5美分换乘市区地铁的人会拿走一枚。他们不需要用任何东西来交换硬币;这根本不算钱,就像羽毛牙签一样免费提供。只是5美分而已。
1929年10月的突然崩盘有很多解释。我更喜欢的解释是耶和华之眼,愤怒的上帝正好在10月碰到了那个碗,在可以理解的突然恼怒中,耶和华踢翻了美国的金融结构,结果就是碗里的硬币永远消失了。[60]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复利是宇宙中最强大的力量(实际上这句话并不是爱因斯坦说的)。事实并非如此。健忘才是宇宙中最强大的力量。佩科拉听证会后短短两年,弗雷德里克·刘易斯·艾伦就预见性地观察到了这一点:
圣乔治攻击巨龙,受到热烈的赞扬[61];但总有一天,圣乔治死了,观众散去,圣乔治的继任者发现龙是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家伙,开始怀疑为什么会有屠龙这样的事情发生,时代是否改变了,以及是否有必要让龙受到最温和的约束。[62]
随着佩科拉委员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圣乔治不仅失去了警惕,还躺在路边流血不止,无法保护一群几乎忘记了拉斯科布、英萨尔和米切尔的公众,新的发起者又将诞生。
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8-10
第8章 心魔
但是人哪,骄傲的人,
掌握到暂时的小小权力,
立刻忘记了自己玻璃般易碎的本来面目,
像一只盛怒中的猴子,
在天神前扮出种种丑恶的怪相,
让天使为之哭泣。
——威廉·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暴力减少中有两个方面对我们理解人性有决定性的意义:(1)暴力;(2)减少。前6章告诉我们,人类历史就是一连串的血腥事件。我们见到部落民在抢劫和寻仇中几乎杀光对方的男性,见到对新生儿的处置中杀死大量女婴,还见到人们为了复仇和娱乐实施酷刑,而杀戮的受害者多到可以分门别类、合辙押韵地填满整整一页字典:凶杀(homicide)、政府屠杀(democide)、种族灭绝(genocide)、种族文化灭绝(ethnocide)、政治屠杀(politicide)、弑君(regicide)、杀婴(infanticide)、杀害新生儿(neonaticide)、弑子女(filicide)、手足相残(sibli-cide)、性别灭绝(gynecide)、杀妻(uxoricide)、杀夫(mariticide)和自杀性恐怖主义(terrorism by suicide)。暴力遍及我们这个物种的历史和史前史的各个角落,绝非源自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特别产出。
同时,这几章给出了几十张图表,描绘了人类历史上的暴力走向,展示出这根线条从左上角蜿蜒走向右下角。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暴力的趋势能够保证水平不变。不论引发暴力的原因是什么,它反正不是饥饿、性欲或者瞌睡之类的生理欲求。
因此,暴力的减少使得我们可以放弃二分法,它阻碍了我们理解几千年来暴力的根源。在二分法中,人类或者是天性良善或者是天性邪恶,或者是猩猩或者是天使,或者是鹰或者是鸽子,或者是霍布斯式的残忍暴虐,或者是卢梭式的高尚。如果任其自由发展,人类不会走向和平协作,但也不会变成嗜血动物,非要定期杀个你死我活。关于人类思维有多重功能已经形成很多概念,例如官能心理学理论(faculty psychology)、多重智能理论(multiple intelligences)、心智器官(mental organs)、心理模块说(modularity)、心理领域特殊性(domain-specificity)以及将大脑比作多功能瑞士军刀的思维暗喻。这么多的概念中总该有几颗真理的种子。人性中的某些成分,例如捕食、支配和复仇,都是制造暴力的动机;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则有另外一些成分,例如慈悲、公平、自制和理性,推动我们趋向和平。本章和下一章将探究这些动机和产生这些动机的条件。
黑暗面
在研究我们的心魔之前,我必须先要证明它们存在,因为在现代知识分子中,人性驱使我们倾向暴力的观点极其不得人心。[1]虽然关于我们是从嬉皮士猩猩(倭黑猩猩)演化而来,以及原始人对暴力毫无概念的说法,早已经遭到人类学事实的否定,我们还是会读到一些文章说,暴力都是少数坏分子的所作所为,绝大多数人都是忠诚的和平战士。
可以肯定,在大多数社会中,大多数人的生命都不是以暴力结束。前面各章图表中竖轴上的数字显示,每年每10万人中只有几个、几十个,最多几百个人死于非命。只有在很少数情况下,比如部落战争或者发生种族灭绝的时候,死亡率达到每10万人中有几千人死亡。即使在敌意最深的对抗中,不论是人类还是动物,对峙双方通常也会退后一步。甚至在战争中,很多战士都不曾扣动过扳机,那些打死过敌人的战士往往还会患上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有些作家断言,绝大多数人类天生厌恶暴力,暴力造成大量死亡只不过说明少数疯狂的暴徒可以造成何等破坏。
所以,我要让你相信,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你自己,亲爱的读者,本质上都是趋向暴力的,尽管我们很可能永远也没有机会使用暴力。让我们从我们年轻的时候开始。心理学家理查德·特伦布莱(Richard Tremblay)衡量了一个人生命进程各个阶段的暴力水平。他证明,最暴力的阶段不是青少年,甚至不是青年,而是两岁,所谓“可怕的两岁”(terrible twos)的确所言不虚。[2]一个刚刚学步的典型幼儿至少会踢踢打打,张嘴咬人,寻衅打架,身体攻击的频率随着年龄增长稳定地下降。特伦布莱说:“幼儿不会相互杀害,那是因为我们没有让他们拿到刀枪。我们过去30年一直想回答的问题是,孩子是怎样学习攻击的。但这是一个错误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他们是怎样学习不去攻击的。”[3]
现在,让我们看看我们的内心。你是否曾经想过杀掉一个你不喜欢的人?在几项独立的研究中,心理学家道格拉斯·肯里克(Douglas Kenrick)和戴维·巴斯向大学生提出这一问题。按一般的认知,他们应该是人口统计学中暴力水平最低的部分,但得到的结果却令人震惊。[4]70%~90%的男生和50%~80%的女生承认,在过去的一年,他们至少曾经有过一次要杀死一个人的幻想。当我在一次讲座上描述这项研究时,一位学生大声喊道:“是的,剩下的那些人都在撒谎!”至少,他们会对大律师克拉伦斯·达罗(Clarence Darrow)的名言产生共鸣:“我从来没有杀过人,但是我读过的讣告有不少确实让我满心欢喜。”
让人们幻想凶杀的动机和警察局犯罪档案中记录的动机大致吻合,主要是情人吵架、受到威胁、对羞辱或背叛的报复、家庭纠纷——与养父母的纠纷多过与生父母的纠纷。这些可怕的遐想在人们的脑海里展开,就像雷克斯·哈里森出演的充满嫉妒和复仇的影片,有交响乐团演奏的《红杏出墙》做背景音乐。在巴斯的调查中,有个男生估算自己在杀死一个前友人的路上已经走了80%。这个前友人向该男生的未婚妻造谣,说男生不忠实于她,然后自己取而代之:
首先,我要敲断他全身的每一根骨头,从手指头和脚趾开始,慢慢地从小骨头到大骨头。然后,我要戳开他的肺,可能还有其他脏器。总之,要在杀死他之前让他尽可能地尝尝痛苦。[5]
一名女子说,她在杀死前男朋友的路上走了有60%。她的前男友想恢复关系,威胁说要将以前两人做爱的视频发送给她的新男友和其他同学。她说:
我真的这样做了。我请他来吃晚饭。他在厨房的时候,傻傻地削着胡萝卜皮,准备做沙拉。我笑着走向他,很温柔,他没有任何疑心。我想着快快地抓起一把刀,在他胸口捅上几下,直到他断气。我真的干了第一件事(抓起了一把刀)。他看出了我的意图,跑掉了。
现实中的许多凶杀在发生前都被这般反复推敲过。真正实施了的谋杀数量之少,仿佛是压抑的海洋里漂浮着一座渴望凶杀的巨大冰山,水面上仅仅浮出了一个尖角而已。法医心理学家罗伯特·西蒙(Robert Simon)将这个意思作为他著作的书名(算是对弗洛伊德解释柏拉图的再解释):“好人所思,坏人所为”(Bad men do what good men dream)。
甚至那些不曾想象过杀人的人,也会从杀人或者观望杀人的替代性经验中得到极大的快感。人们为了品味各种血腥的虚拟现实,毫不吝啬时间和金钱:《圣经》故事、《荷马史诗》、英烈传、地狱图景、英雄神话、《吉尔伽美什史诗》、希腊悲剧、《贝奥武夫》、贝叶挂毯、莎翁戏剧、格林童话、《潘趣和朱迪》、歌剧、侦探系列、廉价惊险小说、流行小说、纸皮小说、恐怖剧、谋杀歌谣、黑色悲剧影片、西部大片、恐怖漫画、超人漫画、《活宝三人组》、《猫和老鼠》、动画片《奔跑者》、电子游戏,还有前加州州长主演的各部影片。在《野蛮的消遣:暴力娱乐文化史》(Savage Pastime: A Cultural History of Violent Entertainment)一书中,研究文学的专家哈罗德·谢克特说,与以往的娱乐相比,今天的暴力影片可谓温良恭让。在过去多少个世纪中,人们一直以模拟酷刑和肢解来赢得观众的喝彩。早在电脑制作图像之前,剧院经理绞尽脑汁,制作出各种可怕的特殊效果,比如“假人头,可以从人体模型上被斩下,再扎到长矛上;假人皮,可以从演员的身体上扒下来;盛满动物鲜血的囊袋,可以制造被刺穿后鲜血飞溅的效果”。[6]
人们头脑里会闪过很多暴力想象。与之相比,真正实施的暴力行动只是很小一部分,现实和想象的巨大差距给我们指出了人类思维设计中的某些特征。暴力统计往往低估了暴力在人类生存中的重要性。人类的大脑里不断回荡着拉丁谚语:“如果你希望和平,那就准备好战争。”即使在和平社会,人们也总是对虚张声势和威胁策略,对结盟和背叛心理,对人类身体的脆弱以及如何利用和遮盖其脆弱性充满好奇。人们对暴力娱乐表现出的普世快感,一直是作品审查和道德谴责的目标,这恰恰说明人类内心对有关暴力行为的信息充满渴望。[7]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在人类的进化历史中,暴力不容忽视,是否理解暴力的运作关系到人是否能够生存。[8]
人类学家唐纳德·西蒙斯注意到,性也是奇思异想和娱乐的一大内容,其想象和现实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距。[9]人们对性的遐想,将不正当的性行为变为各种艺术,所做的努力远远超过他们对性事本身的投入。和通奸一样,暴力也许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其潜在的后果难以估量,绝对会证明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原则。西蒙斯认为,高级意识本身就是专为频率低但影响大的事件设计的。我们对每天必需的动作,例如伸手抓住一个物件,例如走路和说话,早已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更不要说花钱去看这些动作的表演。能够吸引我们注意力的是不正当的性关系,是暴力死亡和《梦里天和地》中沃尔特·米蒂式的飞跃。
说到大脑,人类的大脑就是其他哺乳动物大脑的肿胀版和皱褶版。所有的主要部件都可以在我们毛茸茸的表亲那里找到,它们的功能也是一样的,比如处理来自感官的信息,控制肌肉和腺体,储存和提取记忆。在这些部件中,有一个区域网络,取名愤怒回路(rage circuit)。神经科学家贾克·潘克赛普(Jaak Panksepp)描述了向一只猫的愤怒回路部位发送电流时所见到的景象:
对大脑进行电刺激几秒钟之内,这只温和的动物彻底变了情绪。它张牙舞爪,粗暴地扑向我,嘶嘶尖叫,流着口水。它似乎准备四面出击,但它正好对着我脑袋所在的方向。万幸,有树脂玻璃墙挡在我和这只愤怒的野兽之间。但在终止电刺激之后不到1分钟,这只猫就放松下来,恢复了平静,又可以让人毫无顾忌地抚摸了。[10]
人脑中也有和猫脑中愤怒回路相当的组成,同样可以被电流刺激——当然,不是在实验室,而是在神经外科手术中。外科医生做过如下描述:
最有意义(和最戏剧性的)的刺激效应是它引发一系列攻击性反应。相应地,这些反应包括从恰当的语言反应(向医生说“我觉得我要起来咬你”)到失控的诅咒和身体攻击性破坏行为……我有过一次,在电刺激终止30秒钟后,问病人是否感到愤怒。他说他曾经感到愤怒,但已经不再愤怒,听起来他对此变化感到非常惊讶。[11]
猫会嘶嘶尖叫,人会恶语诅咒。愤怒回路可以激起语言反应的事实说明,它不是惰性器官,与大脑的其他部分有积极的联系。[12]非人类哺乳动物的进攻性受大脑中几个回路的控制,愤怒回路是其中之一。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回路对理解人类的进攻性行为会很有帮助。
* * *
如果暴力印刻在我们的童年、我们的幻想世界、我们的艺术和我们的大脑里,为什么士兵在战场上开枪杀人时还会犹豫呢?难道他们不就是去干这个的吗?一项著名的“二战”老兵研究称,战斗中有能力使用武器开火的士兵不足15%~25%;另外有研究说,绝大部分子弹都没有击中目标。[13]现在,我们知道,得出第一个结论的研究非常可疑;得出第二个结论的研究有混淆事实之嫌——战斗中所发射的大部分枪弹都不是针对单兵,而是要阻止敌军的进犯。[14]士兵在战场上未能击中目标,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瞄准中靶本来并非易事。但是,我们仍然得承认,战场上弥漫着对瞄准杀人的焦虑,很多士兵在扣动扳机的瞬间手指都会发僵。
在街头打斗和酒吧争吵中也可以看到因使用致命武力造成的紧张感。莽汉之间的大多数冲突,与好莱坞西部片中令人眼花缭乱的场景毫不相干,绝不是纳博科夫笔下(《洛丽塔》)亨伯特眼中的“一拳击中面颊,一脚踢中腹部,再从空中悬索飞下”。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严格地检视了真实斗殴事件的图片、录像和目击者报告。他发现,大部分斗殴不像《咆哮山谷》中设计紧凑的动作场面,而更像是一场无聊曲棍球比赛上仅有的两分钟争吵。[15]两个男人怒目相视,互喷脏话,挥拳,没有击中,再挥拳,然后就倒在地上。偶尔,纠缠的双方中一人略具优势,连续击中几拳。但更经常的情况是,两人被拉开,嘴里继续喊叫着愤怒的诅咒和挽救面子的大话,离去时,自尊心上的伤痕远远多过皮肉上的瘀青。
情况真是如此。在面对面的冲突中,男人通常会保持克制。但是,这种谨慎不是说明人类的温柔和善良。相反,这恰恰说明了霍布斯和达尔文对暴力的分析。我们在本书第2章已经看到,任何暴力倾向性的演化,都是在每个个体都具有同样倾向性的世界里完成的。(如理查德·道金斯所说,一个活着的生命不同于岩石和河流,因为他会做出反击。)也就是说,人一旦采取伤害另一个人的举动,立刻会引发两件事情:
1.增加受袭者进行攻击的可能性。
2.受袭者将确立在你进攻之前就对你采取行动的策略目标。
即使你能在攻击中一举将对方击毙,你也会成为对方亲族的复仇目标。这就是为什么达尔文的进化生物对在势均力敌的对抗中挑起争端特别深思熟虑——谨慎到表现出焦虑和瘫痪。谨慎周全是真正的大勇,与慈悲毫不相关。
一旦有可能消灭敌人,又没有遭受报复的危险,达尔文的进化生物就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在大猩猩的劫掠行动中,我们已经见过此类案例。当一队雄性大猩猩巡视领地时,遇到来自其他群体的单只雄性大猩猩,大猩猩会利用数量优势,将落单的大猩猩撕成碎片。在出现国家社会之前,人通常也是在偷袭中而不是高调的战场上消灭敌人。人类的大部分暴力都是胆小鬼式的:打冷拳、欺负弱小、先发制人、凌晨偷袭、黑手党暗杀和打了就跑的驾车枪击。
柯林斯还记录了一种反复出现的综合征,他称之为“前行性恐慌”(forward panic),虽然更常用的字眼儿应该是“暴怒”(rampage)。当一个进攻性联盟受到阻击,并陷入对手可能长期抵抗的忧患和恐惧时,它会接着又乘虚而入压倒对手,此时恐惧转化为愤怒,人们将会野性大发作。这种似乎无法克制的暴怒驱使人们殴打敌人,直到敌人不省人事,对男子实施酷刑和肢解、强奸妇女、破坏敌人的财产。“前行性恐慌”是最丑恶的暴力。正是这种心态导致种族灭绝、大屠杀、惨烈的种族骚乱和战争中的格杀勿论,不留俘虏。警察滥用暴力也大多出于此种心态,比如1991年罗德尼·金(Rodney King)在警车高速追逐和暴力拒捕之后,受到警察的野蛮殴打。随着屠杀的进行,愤怒会让位于狂喜,狂躁的屠夫在血腥的暴行中欣喜若狂。[16]
没有人被训练成暴躁的怒汉,每当军队和警察中爆发类似的暴行,总是让上级感到意外,上级也只能采取行动平息暴行,因为滥杀和残忍完全不符合军队和警察队伍的宗旨。暴怒也许是人类为了捕捉稍纵即逝的机会,将敌人在重组和反击报复之前彻底消灭掉而产生的原始适应性。这与大猩猩之间的杀戮相似程度之高,令人毛骨悚然。这种相似性还包括一个共同的触发机制:三四个同伙,面对一个孤立的敌方成员。[17]暴怒背后的直觉显示,暴力如同人类行为剧本中的一句台词,静静地等候在那里,等待出场的时机。饥渴则与其不同,饥渴感是随着时间逐渐培养起来的直觉。
道德标尺的偏差和关于纯粹邪恶的神话
在《白板》一书中,我提出,当代人否认人性的黑暗面,例如“高贵的野蛮人”说,是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度甚嚣尘上的浪漫军国主义、攻击释压说和斗争神圣化的反动。对当代人否认人性黑暗面的理论提出质疑的科学家和学者,均被指责是为暴力辩护,并成为诽谤、血诬和人身伤害的对象。[18]“高贵的野蛮人”神话显然已经成为一个样板,昭示了反暴力运动在社会礼仪和禁忌方面留下的文化遗产。
不过,我现在相信,否认人类作恶的能力有着更深刻的原因,也许这种否认本身就是人性的一个特点。这要归功于社会心理学家罗伊·鲍迈斯特(Roy Baumeister)在著作《邪恶》(Evil)一书中所做的精彩分析。[19]鲍迈斯特注意到,那些从事破坏性活动的人,从小偷小摸的惯犯到系列杀人犯再到大屠杀的参与者,从来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他对这一现象感到困惑:难道世界上如此之多的恶行,竟然都不是恶人所为?
每当心理学家遇到一个难解之谜,他们就会动手进行实验。虽然鲍迈斯特与他的合作者阿琳·史迪威(Arlene Stillwell)和萨拉·沃特曼(Sara Wotman)不能在实验室里让人们犯下暴行,但是他们认为,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小伤害,足以供他们进行细微的观察。[20]史迪威和沃特曼让实验者描述一件使他们感到愤怒的事件,再描述一件他们让别人感到愤怒的事件。研究人员随机地在实验者之间不断调换这两个话题的顺序,在两个话题之间还塞上其他一些琐碎的问题,因此实验者不会连续回答与这两个话题有关的问题。大多数人每星期至少会感到一次愤怒,几乎所有人每个月至少会感到一次愤怒,研究人员绝不缺少研究的题材。[21]作恶者和受害者两个角色历数了各种原因,包括撒谎、失信、违约、犯规、泄密、不公和财务纠纷。
但是,这是作恶方和受害方都唯一同意的事情。心理学家仔细研究了实验对象的叙述和编码特征,例如事件的时间长度、双方的过失、作恶者的动机和造成伤害的后果。如果我们将他们的叙述排列起来,结果如下:
作恶者的叙述:故事开始于伤害行为。当时我有我的道理。我也许是回应对方的挑衅,或者我的反应是一个正常人都会有的反应。我完全有权利这样做,为此指责我是很不公平的。伤害并不严重,很容易修复,我也道歉了。现在,应该让这件事情过去了。忘掉算了。过去的就是过去了。
受害者的叙述:故事开始的时间远早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伤害行为不过是漫长错误历史中最后的事件。作恶者的行为无理、无情、难以理解。作恶者很可能就是一个施虐狂,唯一的动机就是想看到我痛苦,虽然我是完全无辜的。他造成的伤害是可怕的、难以修补的,而且是永久性的。双方都不应该忘却。
两个描述不可能都是对的——或者应该说,既然实验参加者既讲述了作为受害者的故事,也讲述了作为作恶者的故事,两个描述不可能都完全正确。人类心理中存在某种东西,它扭曲了我们对伤害性事件的解读和记忆。这就提出了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为了解脱自己,我们内心的作恶者是不是在掩饰我们的罪过?或者,为了获得世人的同情,我们内心的受害者是否在培育冤屈?因为这几位心理学家无法翻越时间的高墙,回到事件发生的旧时光,所以完全无法确定谁的描述是真实可信的。
史迪威和鲍迈斯特设计了一个极具独创性的后续方案。他们使用控制事件进行实验,做法是创作了一个情节暧昧的故事:一名大学生提出要帮助一个同学做作业,但出于多种原因,提出帮助的一方违约了,导致本应受助的同学该门功课成绩不好,被迫改换专业,最后转到另一所大学。[22]参加实验的人(都是学生)只需要阅读整篇故事,然后一半学生从作恶者的角度,另一半学生从受害者的角度,以第一人称尽可能准确地复述故事。还有第三个实验组,这个组的人被要求以第三者的角度复述故事,他们提到的和忽略的细节,作为人类记忆的基准,属于不受私利影响的正常扭曲。作恶者和受害者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体面,丢失或粉饰了某些细节。心理学家对他们的叙述进行了分析。
结果,“我们应该相信”的答案是:谁也不能信。与故事本身的基准,也就是第三者的复述相比,受害者和作恶者故事扭曲的程度是一样的,只是方向相反;每一次忽略和修饰,都是为了让自己扮演的角色显得更有道理,让对方显得更无理。最有意思的是,参加实验的人在实验中没有任何个人利益。不仅实验者和实验中的角色无关,而且也没有人要求他们同情自己复述的角色,或者为自己复述的角色辩护,对他们的要求仅仅是从第一人称的角度阅读故事,然后加以复述而已。但就是这一点要求,居然让实验参与者调动起认知过程,并做出自利的陈述。
伤害性事件在进攻者、受害者和中立方眼中出现发散型描述,就是图2-1暴力三角中出现的心理叠加。我们姑且称之为“道德标尺的偏差”(Moralization Gap)。
“道德标尺的偏差”属于自利偏差(self-serving biases)这种大现象中的一种。人们总是想看起来是个好人。“好”可以是高效率、有力量、受人喜爱和能干,也可以是善良、诚实、慷慨和无私。人具有展示自我积极面的动力,这是20世纪社会心理学的重大发现之一。最早提到这一现象的著作是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The Presentation of Self in Everyday Life),最近的相关文章有卡罗尔·塔夫里斯(Carol Tavris)和艾略特·阿伦森(Elliot Aronson)的《错不在我》[ Mistakes Were Made(but Not by Me)],罗伯特·特里弗斯的《欺骗和自我欺骗》(Deceit and Self-Deception),罗伯特·库尔茨班(Robert Kurzban)的《人人都是伪君子》[Why Everyone(Else)Is a Hypo-crite]。[23]认识失调或认知失谐(cognitive dissonance)是一种很典型的现象,指人们突然改变了原来的自我评价,人本来为了保持这个自我评价下的形象,一直控制着自己行为。“乌比冈湖效应”(Lake Wobegon Effect)一词来自加里森·凯勒(Garrison Keillor)的小说。在小说中的乌比冈小镇上,所有孩子都比一般孩子更优秀,镇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在才华和性格上高于平均水平。[24]
自利偏差是我们在进化中作为社会动物而付出的一种代价。人们结成群体,不是因为他们像机器人一样彼此之间有磁力互相吸引,而是因为他们有社会感和道德感。他们能感受温暖和同情、感激和信任、孤独和负疚、嫉妒和愤怒。感情是内在的调节器,保障人们在社交生活——互利的交换和合作性行为——中获益,而不必付出某些代价,例如避免骗子和社会寄生虫的剥削。[25]我们对那些愿意与我们合作的人怀有同情、信任和感激,以自己的合作作为回报。而对那些欺骗我们的人,我们感到气愤和排斥,退出合作,或者予以惩罚。一个人的善行水平,是在做一个具有良好信誉的合作者和做一个骗取不义之财的坏蛋之间权衡的结果。一个社会组织就是一个市场,充满各色合作者,在慷慨和信任上水平不一;人们总是能够把自己说得比实际上更慷慨一点,更值得信任一些,一般也不会出太大的差错。
“道德标尺的偏差”包含受害人和作恶者之间协商补偿时的互补性谈判战术。就像侵权诉讼案中双方的律师,起诉人强调被告行为的蓄意性,至少是无情与冷漠,以及原告为之承受的痛苦和损失。被告方的律师则强调被告行为的合理性和不可避免性,并极力缩小原告方的痛苦和损失。原告和被告双方之间的较量不仅最后形成补偿方案,也展示了双方围绕是否值得同情和是否勇于承担责任等声誉的竞争。[26]
特里弗斯最早提出道德感是为了适应合作,他还观察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扭曲状态。夸张地表现善意和技能所造成的问题是,其他人能够发展出一套看穿这些夸张的能力,就像在撒谎者和测谎仪之间发动一场心理学军备竞赛。谎言特有的自相矛盾让人能够识破它——意第绪谚语说“撒谎的人要有好记性”,或者人说话时的犹疑、抽搐、脸红和出汗也会暴露撒谎。特里弗斯猜测,自然选择可能偏向某种程度的自欺,从源头上抑制说真话。我们欺骗自己,于是我们欺骗别人的时候听起来就会更加可信。[27]同时,我们头脑中的无意识思维维持着真相,告诉我们不能过分违背事实。特里弗斯表示,乔治·奥威尔最早提出这一构想:“统治的秘密就是将相信自己一贯正确和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的能力结合起来。”[28]
自欺是一种奇特的理论,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矛盾,一种叫作“自我”的东西,同时是欺骗者和被欺骗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证明人们很容易陷入自利偏差,比如肉铺的秤,总是有误差,而且总是对肉铺有利。但是,要证明人们的自欺倾向并非易事。在心理学上,这相当于作弊的企业做两本账,一本公开的账簿为了应付检查,一本私密的账簿记载准确信息,供公司管理之用。[29]
两位社会心理学家——皮尔卡洛·瓦德索洛(Piercarlo Valdesolo)和大卫·德斯迪诺(David DeSteno)发明的实验极有创意,能够在真正的两本账骗局中抓到现行犯。[30]他们向实验参加者表示,需要他们合作,共同计划和评估一个研究项目:一半参与者将得到轻松愉快的工作,即看10分钟照片;另外一半人则要从事冗长而艰巨的工作,即解答45分钟的数学题。研究者告诉实验参与者,他们要两人一组地进行工作,但是研究人员还没有找到决定两人中谁承担何种工作的最佳方式。因此,他们让每一个实验参与者从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来决定谁应该得到轻松的工作,谁应该得到困难的工作。参与者可以简单地为自己挑选轻松的工作,或者用一个随机数字发生器决定谁得到什么工作。人类的自私在这里得到充分表现,几乎每一个人都为自己选择了轻松的工作。稍后,研究人员给实验参与者一份评估此次实验的匿名问卷,问卷中有一道突兀的问题,问参与者是否认为他们的决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人类的虚伪又得到充分地表现,大部分参与者认为他们的决定是公平的。接着,研究人员向另外一组实验参与者描述了这些人的选择,然后问这种自私的行为有多少公平可言。当然,另一组实验参与者认为这些自私的选择毫无公平可言。在人们评判他人行为和评判自己行为的标准之间,存在一个差距,这就是典型的自利性偏差。
现在,我们要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自利者真的真心实意地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公平的吗?或者,只是他们大脑中的一个有意识的“政治公关”告诉他们要这样说,还有一个下意识的“自我”明白什么才是真实的?为了找到答案,心理学家设计抑制有意识思维,他们要求一组实验参与者在评估实验,包括裁决他们(或其他人)的行为是否公平的同时,牢记一个七位数的数字。在有意识思维被分神的情况下,可怕的实情显露了出来:参与者对自己的评判与对他人的一样严厉。这印证了特里弗斯的理论:在人们的头脑里,真相是一直存在的。
我很高兴发现这个结果,不仅是因为自欺理论如此精妙,为此它应该成立,而且因为它给人性保留了一丝希望之光。虽然认识人类自身不完美的真相属于我们最痛苦的经验——弗洛伊德有一整套防卫机制来推迟这可怕的时刻,这些手段包括否认、压抑、揣测和反向形成——但是,至少在原则上,认识我们自身的真相还是有可能的。它也许需要嘲讽,需要争论,需要时间,需要被分神,但是,人有能力认识到自己不是永远正确的。说到底,我们还是不能在自欺这个问题上自我欺骗。如果没有对自欺的认识,人类的总体倾向是错误判断伤害性行为,无论是作为作恶者还是作为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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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人认识到我们心理上这种宿命的怪癖,我们的社会生活,以及我们的历史和现实看起来都变了个样子。不仅是每一个争端都有来自两个方面不同的故事,而且双方都坚信自己的版本,也就是说,双方都坚信自己是无辜的、长期受到侵犯的受害者,而另一方是邪恶和危险的虐待狂。各方都有自己对事实的历史描述和数据,并对之坚信不疑。[31]比如:
.十字军是宗教理想主义的浪潮,虽然有一些过分行为,但它给世界留下了文化交流的硕果。十字军是一系列针对犹太社区的暴行,是欧洲漫长反犹历史的组成部分。十字军是对穆斯林家园的野蛮入侵,是基督教侮辱穆斯林的漫长历史的发端。
.美国内战是废除邪恶奴隶制的必经之路,它保护了一个以自由和平等立国的国家。美国内战是中央集权的权力争夺战,目的是要摧毁南方的传统生活方式。
.华沙集团是一个防御性联盟,是苏联为了保护自己和盟国避免再次遭受战乱。历史上它曾经两次遭受德国的入侵,损失惨重。
.“六日战争”(第三次中东战争)是一个民族争取生存的斗争。它开始于埃及驱逐联合国维和人员和封锁蒂朗海峡,埃及计划的第一步是将犹太人赶进大海,战争结束于以色列统一耶路撒冷旧城,并确立了边境防线。“六日战争”是一场侵略和征服行动。它开始于以色列入侵其邻国,结束于以色列占领邻国的领土,并建立了一个种族隔离的政权。
敌对双方的分歧不仅在于他们各自相互竞争的说辞,还在于他们量度历史的历法,以及在他们的记忆中事件重要性的顺序。冲突的受害者是一丝不苟的历史学家和记忆的耕耘人,而施暴者则是实用主义者,坚定地立足于当下。本来,我们一贯认为历史的记忆是好事情,但是每到历史事件被牢记为一块无法愈合的伤口而呼唤平反的时候,它很可能就是在召唤暴力。“牢记阿拉莫!”“牢记 ‘缅因号 ’!”“牢记 ‘卢西塔尼亚号 ’!”“牢记珍珠港!”以及“牢记 ‘9·11’恐怖袭击事件!”这些口号不是在建议人们重温历史,而是战斗的号角,带领美国人介入战争。俗语说,巴尔干地区受到的诅咒是让每平方英里的土地上堆积了太多的历史陈迹。塞尔维亚人在20世纪90年代对克罗地亚人、波斯尼亚人和科索沃人进行了残暴的种族清洗,但他们自己也属于世界上冤屈最深重的人民。[32]在他们的记忆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傀儡国家克罗地亚,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奥匈帝国,一直追溯到1389年奥斯曼土耳其人的科索沃战役,都让塞尔维亚人饱受欺凌。在科索沃战役600周年纪念日时,总统米洛舍维奇发表了一篇气势汹汹的演讲,预示了20世纪90年代的巴尔干战事。
20世纪70年代末,魁北克新当选的分离主义政府重新发现了19世纪的民族主义。在魁北克爱国主义的各种表现中,有一种是将车牌上的格言“La belle province”(法语“美丽的魁省”)改为“Je me souviens”(法语“我牢记”)。从来没有人明确说过要牢记什么,但大部人认为这是新法兰西的思乡曲,而新法兰西早在1763年的“七年战争”中就被英国人消灭了。这种牢固的记忆让说英语的魁北克人感到有些紧张,我这一代人中很多人因此移民多伦多。万幸,20世纪末的欧洲和平主义战胜了19世纪的高卢民族主义,魁北克现在是世界上最和平也最国际化的地区。
与受害者过多的记忆相反,施暴者的记忆往往太少。我在1992年访问日本的时候,买了一本旅游手册,里面有一份日本历史纪年表。时间线上标注出1912—1926年的大正民主,接着就是1970年的大阪世界博览会。我猜想,在这两个年代之间,日本就没有发生过什么有意思的事情了。
一次冲突事件,无论是室友为学年论文吵架,还是国家发动世界大战,事件的各方都相信自己是正义的一方,并且还有历史记录支持自己的观点。但是,这些历史记录中的一些内容很可能是一些弥天大谎,也很可能只是由于偏见省略了一些我们认为有意义的事实,同时神化了另一些陈年旧账。现实令人不安,因为我们认识到,就分歧而言,对方很可能是对的。我们很可能过于自以为是,将会彼此攻击对方坚信不疑的立场,没有人会尊重对方,因为每个人都能看得见对方自欺欺人的弱点。
比如,今天几乎没有美国人会非议“最伟大的一代”参加正义之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但是,当重读1941年日本偷袭珍珠港之后富兰克林·罗斯福发表的历史性演讲,我们仍然会感到某种不安。这篇演讲是受害者控诉的典范。演讲中可以找到全部鲍迈斯特实验的元素对记忆的痴迷(“它将永远成为国耻日”),受害者的无辜(“美国与那个国家一向和平相处”),入侵行动的疯狂和残暴(“这种卑鄙和怯懦的进攻”),伤亡的惨重程度(“昨天对夏威夷岛的进攻给美国海陆军部队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很多美国人失去了生命”)和报复的正当性(“美国人民一定要以自己的正义力量赢得……”)。对今天的历史学家来说,这些响亮的言辞,从最好的角度看,也是似真非真。美国已经对日本实行严厉的石油和机械禁运,并预计到日本可能发动袭击,保证了尽量小的军队伤亡,最后则是因为在珍珠港丧失的2500人而牺牲了10万美国人的生命,将无辜的日裔美国人关进集中营,最后的胜利还是通过燃烧弹和原子弹才取得的。扔在日本平民头上的原子弹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战争罪行。[33]
在没有合适的第三方出面质疑孰是孰非的那些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好准备,戴上心理学家的眼镜,看看恶魔是如何觉得自己是有德之士的。不过,戴上这副眼镜,让人感到非常不舒服。[34]当你看到“试试从希特勒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时,千万留心你的血压——此外也可以从本·拉登的角度。然而,即使是希特勒,也像所有有感知的生命一样,有自己的观点。历史学家告诉我们,他的观点甚至可以说是道德高尚的。他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未曾料想的突然战败,并得出结论:战败原因是内部敌人的背叛。他对战后协约国谋杀式的食品封锁和报复性的战争赔款义愤填膺,他还见识过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混乱和街头暴乱。而且希特勒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有自己的道德观,相信英雄式的献身能够带来千年盛世。[35]
世界大战之外,在小规模的人际暴力上,大部分系列杀人狂也极力弱化自己的罪恶,甚至为自己的罪恶辩护。如果他们的行为不是如此恐怖,他们的这番努力简直可以说是喜剧性的。1994年,警方引述一个杀人狂的话说:“除了两个人是我们杀死的,另有两个被我们打伤了,还用枪柄打伤了一个妇女,我们就是把电灯泡塞进人的嘴里,此外我们可真没有伤害过任何人。”[36]社会学家黛安娜·斯库利(Diana Scully)采访过的一个系列强奸杀人狂称,对用枪劫持来的妇女,他一向“温柔和蔼”,这些妇女很享受被强奸的体验。为了证明自己的和善,这位杀人狂特别提到,当他用刀扎死受害人的时候,行凶“总是突然的,她们不会知道自己要死了”。[37]约翰·韦恩·加西绑架、鸡奸并杀害了33名男孩,他说:“我看我自己更多还是个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毫无嘲讽的意思,还接着说:“我的童年是被骗走的。”他从童年受到的所谓迫害一直延续到成年,媒体莫名其妙地非要将他塑造为“一个混蛋和一个替罪羊”。[38]
小偷小摸一类的轻罪更是容易被合理化。所有在监狱和犯人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今天的监狱关的都是无辜的受害者——不仅有因警察草率制造的冤案,还有自助正义型的暴力案。本书第3章中提到了唐纳德·布莱克有关“社会控制”制造犯罪的理论。这个理论试图解释为什么在大部分暴力犯罪中,施暴者并没有实际获益。[39]罪犯的确受到挑衅或背叛,然后进行了我们所认为的过度的反击——在争吵中殴打了伶牙俐齿的老婆,在抢夺停车位时捅死了一个陌生人。在布莱克眼中,这些都是对挑衅的自然反应,也是寻求某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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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将犯罪理性化的分析,我们感到很不舒服。这恰恰说明了用心理学分析的必要性。鲍迈斯特注意到,为了理解伤害行为,科学家或学者的观点总是和施暴者的观点相重合。[40]他们都采取离间的、无关道德的立场看待伤害行为。他们也都将犯罪情景化,总是留意事件的复杂性,以及这些复杂性与伤害行为的因果关系。而且,他们都相信伤害行为是可以解释的。相反,道德家采纳受害者的观点,认为伤害必须被认真对待。暴行造成的忧伤和愤怒将持续很久。凡人之所以要对暴行进行胡乱推理,虽然仍然是宇宙奥秘,但恰好说明世界上存在着无法被消灭和不可解释的邪恶。许多集中营的记录者甚至认为,试图解释集中营的成因本身就是不道德的。[41]
鲍迈斯特仍然以心理学的角度,将这种迷思叫作“纯粹邪恶”。当我们从道德的角度思考,我们的思维方式就是受害者的思维方式。作恶是蓄意伤害,而且不需要理由,作恶的目的就是邪恶本身。作恶的恶棍恶毒透骨,一心要给无辜和善良的受害人制造痛苦。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之所以称其为迷思,是因为事实上作恶者大多都是普通人,他们在特定的情况下做出了他们认为合理和正义的反应,其中包括受害人的挑衅。
纯粹邪恶提出一个在宗教、恐怖影片、儿童故事、民族主义神话和动情的电视新闻报道中十分常见的原型。在许多宗教中,邪恶被人格化为恶魔——冥王哈迪斯、撒旦、魔王别西卜、金星路西法、魔鬼梅菲斯托费勒斯,或者摩尼教式的黑暗与光明之争中仁慈上帝的对手。在流行小说中,邪恶的相貌属于狂砍滥杀的凶手,属于系列杀人犯,属于妖魔,属于奇丑无比的怪物,属于《蝙蝠侠》里的小丑,属于《007》里的杀手;或者根据电影的年代,也可能属于纳粹军官、苏联间谍、意大利黑手党、阿拉伯恐怖分子、都市强盗、墨西哥毒枭、银河系皇帝或者公司高管。作恶者也许拥有大量的钱财和权力,但是作恶的目的总是模糊和变态的;恶魔真正想做的只是制造混乱和让无辜的受害者受难。作恶者是敌人,是善之天敌,所以作恶者通常是外国人。好莱坞的恶棍,尽管都是些无国籍人士,口音却是一模一样的外国腔。
纯粹邪恶妨碍我们理解真正的邪恶。科学家的立场是施暴者的立场,而道德家的立场是受害者的立场,科学家被认为是“为作恶寻找借口”或“诿过受害人”,或者是在追求“理解一切、原谅一切”的道德虚无说。(前面提到过刘易斯·理查森的回答:谴责越多,理解越少。)确实,研究人员有时将作恶者的动机归咎为一些小过失,例如嫉妒,或者当时具体的情形,或者复仇,而不是更大的罪过,例如制造无穷尽的苦难,或永远维持种族、阶级和性别压迫;研究人员有时还认为这些作恶的动机是每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有的,而不是少数心理变态者特有,甚或是一个邪恶政治制度的产物(因此,“高贵野蛮人说”才会如此流行)。但每到这些时候,这些研究分析就会被指责为将邪恶相对化。学者汉娜·阿伦特有专文论述阿道夫·艾希曼在组织集中营屠杀中所承担的角色问题,她杜撰了新的表述方式“平庸的恶”来阐释她在此人身上看到的平庸和此人作恶动机的平庸。[42]已经有历史学家证明,艾希曼是一个意识形态化的反犹分子,比阿伦特的描述走得更远,但不论她对艾希曼的解读是否正确,她都算得上是解构纯粹邪恶的先驱。[43]我们将会看到,近40年来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其中有些确实是受到阿伦特的启发,特别强调大部分伤害动机的平庸性。[44]
在本章接下来的部分,我要描述让我们趋向暴力的大脑系统和动机,同时寻找激励或抑制暴力的信息,并据此来解释暴力减少的历史趋势。大张旗鼓地采取作恶者的观点肯定不利于我要做的工作,而假定我们的大脑天然地具备道德力量,比如有些大脑指向恶,另外一些指向善,也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将会看到,在本章所谈论的心魔和下一章将谈论的天使之间有一些明确的分界线。它们不仅取决于神经生物学的现实,同时也取决于我们如何论说,因为我们的某些脑神经系统既能引起最善良的人类行为,也能导致最邪恶的行为。
暴力的器官
纯粹邪恶的症状之一是将暴力视为一种兽性的冲动,比如以下词语所示“野兽般的”、“畜生一样的”、“禽兽不如”、“非人性的”和“野性的”,而描写魔鬼的时候总让它们带着犄角和尾巴。但是,虽然在动物王国,暴力是家常便饭,但只有从受害者的视角看世界,才能将兽性看作暴力的唯一原因。想想我们人类对蚂蚁所做的种种毁灭性破坏:我们吃它们,毒死它们,不小心地踩死它们,蓄意地捏死它们。每一种杀蚁的行为动机截然不同,但如果你是蚂蚁,你不会关心这些微妙的差别。我们是人类,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人类对同类的恶行完全是出于单一的、兽性的动机。但是,生物学家早已注意到,哺乳动物的大脑里有不同的回路来处理各种不同的攻击行为。
在动物王国,最常见的攻击性行为是捕食。捕食者,例如鹰、隼、狼、狮、虎和熊的图案,装饰着运动员和军人的外套;许多作家,例如威廉·詹姆斯,都谴责人类暴力来自“食肉动物的本性”。但从生物学角度看,捕猎食物与对抗对手、抵御威胁的攻击性行为完全不同。养猫的人都知道这种区别。当猫咪在地板上看见一只甲壳虫时,它安静地蹲着,全神贯注。但是当一只流浪猫遭遇另一只流浪猫时,它会挺起身子,毛发竖立,发出低吼和尖叫。我们已经见过神经科学家可以将电极植入猫脑中的愤怒回路,通上电流,即可触发猫的攻击模式。而将电极植入不同的回路,研究人员可以触发捕猎模式,观察一只猫无声无息地袭击幻想中的老鼠。[45]
像大脑中的许多系统一样,控制攻击行为的回路也有不同层级。控制肌肉基本行动的子程式位于后脑,正靠在脊椎的顶部。但是触发其工作的情绪,例如愤怒回路,则分布在较上位的中脑和前脑。拿猫来说,刺激后脑能够激活神经科学家所说的假怒。猫开始尖叫,毛发竖立,露出尖齿,但是人还可以放心地抚摸它。但是,如果刺激大脑较高部位的愤怒回路,猫所产生的情绪不再有任何虚假,它会愤怒地扑到实验者的脸上。[46]进化正好利用了大脑的这种模块组合。不同的哺乳动物利用身体的不同部位作为进犯武器,可以是嘴、獠牙、角;灵长类动物则是手。控制末梢神经的后脑回路在新谱系的演化中可以重组或者被置换,但控制情绪的中央程序却相当顽固。[47]神经科学家在人的大脑中也找到了愤怒回路,这说明人类的大脑有类似的构造。
图8-1是电脑制作的老鼠的大脑模型,老鼠面向左。老鼠是一种依赖灵敏的嗅觉生存的小型哺乳动物,因此有非常发达的嗅球(olfactory bulbs);为了显示大脑的其他部位,图中嗅球左侧的大部分被切掉了。和所有四足动物一样,老鼠是水平造物,所以我们所说的神经系统的“高位”和“低位”就是指前和后;在老鼠的脑部,高级思考位于脑模型的前端(左),身体控制位于模型的后端(右),与脊柱直接相连,如果要画出这一部分,它会从图右边溢出来。
图8-1 老鼠的大脑,与攻击行为有关的主要脑组织解构
资料来源:《阿兰鼠脑全图》(Allen Mouse Brain Atlas),http://mouse.brain-map.org。
愤怒回路是联结三个大脑低位器官主要部位的通道。[48]在中脑,有一个半环状的组织,称为“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灰质”,即它由灰色物质组成 [一群神经元,而没有保护输出纤维的白质髓鞘(white sheaths)];所谓“中脑导水管周围”是指它包围着一个导水管,一个充满液体的沟渠,从脊髓到大脑的脑腔,整个穿过中枢神经。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中具有这些回路是控制愤怒的感觉运动组件。大脑记录疼痛、平衡、饥饿、血压、心跳、体温和听到的声音(特别是另一只老鼠同伴的尖叫)的部位发出的信号,信号进入回路,让动物感到紧张不安、沮丧或者愤怒。回路输出的信号进入运动程序后,老鼠就开始跳、踢和咬。[49]有关暴力的生物特性最早的一项发现是疼痛或沮丧与攻击之间的联系。当动物受到电击或者取得食物的通道被截断,它会攻击最靠近它的同伙;如果周围没有活着的攻击对象,它会开始咬一个玩具或者其他类似的替代品。[50]
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部分受下视丘(hypothalamus)控制。下视丘是一簇神经核,约束动物的感情、动机和心理,包括饥渴和情欲。下视丘也监控体温、血压、血液中的化学成分,它位于脑下垂体的正上方,脑下垂体向血液中泵入激素,其功能之一是调节肾上腺分泌的肾上腺素和生殖腺分泌的睾丸素或雌性激素。这类神经核中的两种——内侧核和腹外侧核,正是愤怒回路的组成部分。“腹”(ventral)是指动物的腹部,相对于“背”(dorsal)或者背部。这些人类大脑的术语沿用已久,因为在传统上将大脑看作垂直地位于一个直立的躯干之上,所以,人类大脑的“腹”朝向我们脚面,而“背”则是我们的脑顶壳。
下视丘受控于杏仁核。“Amygdala”在拉丁文中就是“杏仁”,用来形容人脑的形状。杏仁核是小型、复合器官,连接着大脑的记忆和动机系统。它给我们的思想和记忆涂上情绪的色彩,最擅长的就是恐怖色彩。如果训练一只动物预期在听到某种声音后将受到一下电击,杏仁核就会指挥建立记忆,将这种声音与焦虑和恐惧联系在一起。杏仁核还会在出现危险的捕食者或者发现同类威胁时发出警告。比如,人类的杏仁核对愤怒的表情会做出反应。
愤怒回路的上方就是大脑皮层,这是在两个大脑半球外部的一层薄薄的灰色物质,承担着对感觉、思考、计划和决策的各种计算。每一个大脑半球分成各种叶,一个在脑前部,称为额叶,计算与行为有关的决策。最主要的一片额叶正位于头骨眼眶的上方,称为眼窝前额皮质;因为在眼眶上,因此也叫作“眶额前脑皮层”(orbitofrontal cortex),简称“眶额皮层”。[51]眶额皮层与杏仁核和其他感情回路紧密地连在一起,它的作用是将情感和记忆整合,做出下一步如何行动的决策。当动物因应某种情势,包括它的情绪和经验教训,准备开始进攻的时候,就是眼眶后面大脑的这个部位负责指挥。虽然我已经说过,对愤怒的控制是自上而下的指挥系统,从眶额皮层到杏仁核,到下视丘,再到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到运动程序——但是,全部的联系均为双向:这些器官之间以及与大脑的其他部分之间进行着大量的反馈和相互应答。
我已经提到过,捕食和愤怒在食肉哺乳动物的行为列表节目上属于完全不同的曲目,触发这两种行为需要电击不同的大脑部位。捕食涉及的回路是潘克赛普所说的“寻求系统”(seeking system)。[52]寻求系统的主干通过大脑中部的一束纤维——内侧前脑纤维束(medial forebrain bundle)穿过整个中脑(图8-1中未做显示)直达外侧下丘脑,再从那里向上到达腹侧纹状体(ventral striatum),所谓爬虫类脑(reptilian brain)的主体部分。纹状体的构成是许多平行的神经束,这让它看起来有很多条纹。纹状体深藏在大脑半球的内部,与额叶紧密相连。
心理学家詹姆斯·奥尔兹(James Olds)和彼得·米尔纳(Peter Milner)将电极植入老鼠大脑的中部,连接上斯金纳箱上的控制杆后,他们发现老鼠会不停地按动控制杆刺激自己的大脑,直到筋疲力尽地倒在地上。由此,他们发现了寻求系统。[53]最初,他们认为他们找到了大脑的愉悦中心,但今天的神经科学家相信,此系统发出的是欲求或渴望,而不是愉悦本身。(成年人要面对的一大现实是,你要小心自己的愿望,因为所求若非所欲,一旦到手,你很可能并不会真正享受它,而这一现象自有脑解剖学的生理依据。)连接寻求系统的不仅是一套连线,而且还有化学物质。系统内神经信号通过一种叫作多巴胺的神经传递介质进行传递。能够制造多巴胺的药物很多,例如可卡因和安非他命,都能让动物活跃起来,而减少药量,就像施用了抗精神病药物,让动物表现出消极冷漠。(腹侧纹状体中还有另外一组传输介质——内啡肽和体内内生性鸦片发生反应的回路。这些回路更接近对到手奖励的享受,而不是在期盼中渴望。)
寻求系统确立动物追求的目标,例如接近取得食物的控制杆。在比较自然的环境中,寻求系统会调动食肉动物开始捕猎。我们可以想象,动物开始追踪猎物的状态,是一种愉快的预期。一旦成功,它安安静静地撕咬猎物,完全没有了攻击时愤怒的号叫。
动物的攻击既可以是进犯,也可以是防守。[54]进犯性攻击最简单的触发器是突然的疼痛或者从寻求系统发出的挫败信号。从人类的某些原始反应中能看到这样的本能反射。幼儿在愤怒时双臂突然紧贴在身体两侧,成年人在榔头敲到自己手指时,或者突然发觉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会脱口诅咒或砸碎东西 [在计算机维修中,有一种技术叫作“撞击维护”(percussive maintenance)]。老鼠进行防守型攻击时是扑向对手的头部,而不是在对手的身侧又踢又咬。防守型攻击由另一套大脑系统控制,此系统关乎恐惧。“恐惧系统”就像“愤怒系统”,是由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经过下视丘到达杏仁核的一个回路。恐惧回路(fear circuit)和愤怒回路是两个不同的回路,连接着这几个器官上不同的神经核,但是两者相近的位置,反映出它们之间频繁的互动。[55]轻度恐惧可以触发惊呆或者逃跑,但是极度恐惧加上其他的刺激,可以触发愤怒的防御性攻击。人类的“前行性恐慌”或暴怒可能就是从恐惧系统向愤怒系统发生的类似切换。
潘克赛普确定了哺乳动物大脑中的第四个动机系统。这个系统可以触发暴力,他称其为“雄性间攻击系统”(intermale aggression system)或“统治系统”(dominance system)。[56]和恐惧回路与愤怒回路一样,统治系统也是从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起,穿过下视丘到达杏仁核,一路上将与三束神经核联系在一起。每一束神经核都有受体接受睾丸素。潘克赛普注意到,“所有的哺乳动物几乎完全一样,雄性的性欲要求某种自我肯定,因此,雄性的性欲总是和侵犯联系在一起。的确,这些倾向相互交织在整个脑脊髓中。就我们有限的知识来看,与侵犯有关的系统位于靠近愤怒回路和寻求回路(seeking circuit)的地方,而且很可能和上述两种回路有密切互动”。[57]如果对这一解剖做心理分析的话,可以这样说,寻求系统引导雄性自愿地甚至是渴望地寻找进犯其他雄性的机会,但是一旦开始战斗,两位雄性之一面临失败甚至死亡的危险,对打斗的关注会让位于盲目的愤怒。潘克赛普注意到在神经生物学上有两类侵犯行为,虽然两类行为存在互动。当内侧下视丘和脑纹状体的特定部位受损,动物就会向猎物或者实验者发起进攻,而不是向另外一位雄性同伴进攻。我们会看到,向动物(或者男人)提供睾丸素,并不会让他寻衅滋事。相反,他会感觉自己很伟大,信心满满地面对其他雄性的挑战。[58]
* * *
只要看一眼人类的大脑,你就知道这是一种特殊的哺乳动物。在图8-2中,皮层部分完全透明,让我们清楚地看到,老鼠大脑的几个部分被全部带进人脑,包括愤怒、恐惧和统治回路的处所:杏仁核、下视丘、中脑导水管周围灰质(在中脑的内部,脑脊髓沟从中穿过)。以多巴胺为能量的纹状体,其腹侧部位的作用是为整个大脑确立寻求的目标,在人脑中也是特别突出。
这些组织构成鼠脑的绝大部分,但在人脑中,这些组织被封在厚厚的大脑中间。如图8-3所示,肥大的大脑皮层为了塞进头骨,被团成一团揉皱的报纸。大脑的主要部分是额叶,从这个角度向后看,额叶占据了大脑的3/4。神经解剖表明,对人类而言,愤怒、恐惧和欲求的原始冲动与受大脑约束的审慎、道德和自制力相对抗——尽管这一切都在力图驯化野性,但人们还是不能肯定谁会占上风。
在额叶内部,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眶额皮层”之名的来历:这是一个肥大的圆凹,正好覆盖在眼眶的骨架上。1848年,一位名叫菲尼亚斯·盖奇(Phineas Gage)的铁路工地工头在向岩石里充填炸药时,炸药意外爆炸,将一枚钢钎插入盖奇的颧骨,再从头盖骨穿出。自那时起,科学家就知道眶额皮层的活动与情绪控制有关。[59]根据盖奇的头骨,20世纪的计算机复制了他受到的损伤,显示钢钎穿过左眶额皮层,连同端脑(cerebrum)内壁的腹内侧前额叶皮层(ventromedial cortex)。(请见图8-4的内侧视图)眶额皮层和腹内侧前额叶皮层紧紧连在一起,包裹着额叶的底部,神经科学家通常使用两个词中的一个词合指两者。
图8-2 人脑,与攻击行为有关的主要皮层下结构
资料来源:埃克斯(AXS)生物医学动画工作室为多兰(Dolan)DNA学习中心制作的三维图像。
图8-3 人脑,约束侵犯行为的主要大脑皮层区
资料来源:埃克斯生物医学动画工作室为多兰DNA学习中心制作的三维图像。
图8-4 人脑,内视图
资料来源:埃克斯生物医学动画工作室为多兰DNA学习中心制作的三维图像。
虽然盖奇的感觉、记忆和行动都没有受到影响,但不久人们就认识到,他的大脑受到的损伤有着严重的后果。以下是他的医生对变化的描述:
可以说,他的智能和动物性之间的平衡或均衡,似乎被完全摧毁了。他冲动无礼,不时污言秽语(他本来没有这样的恶习),完全不理会同伴的感受,对与他的本意不一致的约束和建议极不耐烦,有时固执己见,有时又犹豫不决和摇摆不定,不断制订未来的计划,但未经执行就改变主意,不论是否可行。他的智能和行为像一个孩子,但却有着强壮男人的野性。尽管他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但在受伤之前,他的思维稳健,认识他的人都尊重他的精明强干,认为他在工作上既有热情又有恒心。从这一点看,他的头脑发生了巨变,他的朋友和熟人都说他“不再是盖奇了”。[60]
虽然盖奇最后逐渐恢复了大部分均衡,但他的故事已经被扭曲,而且作为心理学教学的导言,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篡改。不过,当年医生的描述,与我们今天对眶额皮层功能的理解大致相符。
眶额皮层与杏仁核、下丘脑以及与情绪有关的其他部位有密切的联系。[61]眶额皮层的主要成分是神经元,多巴胺是其神经传递介质;眶额皮层与纹状体内的寻求系统连接在一起。与它相连的还有一个叫作“脑岛”的皮层小岛。在图8-3中,脑岛的前端刚好从大脑外侧裂(sylvian fissure)下方露出一点儿头,其他部分完全埋在裂沟后面,被上方的额叶和颞叶覆盖着。脑岛记录我们的身体直觉,包括胃胀的感觉和其他感觉,例如恶心、温暖、膀胱憋尿、心跳加速。有些隐喻,例如“这事让我热血沸腾”和“他的行为让我呕吐”,对大脑来说,每个字都是实情。认知神经学家乔纳森·科恩(Jonathan Cohen)和他领导的研究小组发现,当一个人发觉同伙分赃不均的时候,脑岛就会活跃起来。但如果知道不公平的分配结果是计算机随机产生的,没有人可抱怨,那么脑岛部位就呈暗色。[62]
位于眼球上方的眶额皮层(图8-3)和面向内部的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图8-4)紧靠在一起,区分它们的功能并非易事,这也是为什么神经科学家经常将它们算作一个组织。眶额皮层似乎更多地参与决定一种经验是否愉快(恰好它紧挨着脑岛,脑岛接受来自脏器的信号),而腹内侧前额叶皮层更多地参与决定你是否得到想要得到的,避免得到不想得到的(腹内侧前额叶皮层位于脑中线两侧,正好是寻求回路展开的位置所在)。[63]眶额皮层做出的是对伤害的情绪化反应,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实现的则是对上述反应的判断和反思,也许正是这两者之间的区别造成了道德范畴上的差距。但是,分界线非常模糊,我继续使用“眶额”来称呼这两个脑组织。
眶额皮层根据接受的输入信号——直觉、欲望的目标、情绪冲动,同时还有来自大脑皮层其他部位的感觉和记忆,输出制约情绪的信号。它将人的愤怒、温暖、恐惧和厌恶等生理感觉与人的目标结合在一起,计算各种信号,再将调制信号送回最初产生情绪感觉的器官。输出的信号也被向上送往大脑皮层中进行冷静审议和执行控制的部位。
这个流程图说明,神经解剖结果与心理学家在诊所和实验室里的观察基本一致。19世纪医疗报告中的华丽辞藻和21世纪的临床术语当然有所不同,但是只消略加调整,今天对眶额皮层受损病人的描述,完全可以用于菲尼亚斯·盖奇:“脱抑制性,行为举止不当,易曲解他人的情感,冲动,不考虑行动的后果,对生活不负责任,对自己病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主动性弱。”[64]
心理学家安杰拉·斯卡尔帕(Angela Scarpa)和阿德里安·雷恩(Adrian Raine)给出了一个类似的目录,但包括了更多的症状。最后一个症状正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喜欢争论,不关心行为的后果,无视社交礼节,冲动,注意力不集中,浅薄,情绪多变,暴力。”[65]“暴力”,雷恩医生在自己的研究中观察到这个症状,他不是先挑选有眶额皮层脑损伤的病人,再观察他们的性格,而是选择有暴力倾向的人,再观察他们的大脑。他的研究重点是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美国神经病学会对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定义是:这种心理状态完全“无视他人的权利,并对之进行侵犯”,包括犯法、欺骗、攻击、粗野和不知悔恨。暴力罪犯中的极大一部分都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而在这些人中,有一部分人还有夸夸其谈、自恋、自大和外表迷人的特征,这伙人被称为精神变态狂(有时也称为反社会变态狂)。雷恩对有暴力倾向并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进行了脑扫描,他发现,这些人的眶额皮层区域萎缩,代谢活动迟缓,其他与情绪有关联的大脑部位,包括杏仁核也有同样的症状。[66]在一次实验中,雷恩对比了冲动杀人犯和预谋杀人犯的大脑。在两者中,只有冲动杀人犯有眶额皮层功能障碍,这说明这部分大脑主控的自制力承担着抑制暴力的主要功能。
此外,眶额皮层还有另外一个功能。眶额皮层发生病变的猴子,很难在等级序列中找到自己的地位,经常卷入打斗。[67]无独有偶,眶额皮层受损伤的人对社交失礼很不敏感。当他们听到一位妇女漫不经心地贬损朋友送给她的礼物,或者不小心泄露这位朋友被排挤在聚会名单之外时,病人意识不到这位妇女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也想不到这位朋友很可能受到伤害。[68]雷恩还发现,当要求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就自己的错误写一篇文字并进行演讲的时候,他们的神经系统几乎没有反应,而对于正常人,这会是一桩充满羞耻和悔恨的重负。[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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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说,眶额皮层(以及紧邻它的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参与了人脑几项安定机能的工作,包括自制,对他人的同情,对规则和约定的敏感。即使如此,眶额皮层在端脑中还属于相当原始的部分。我们甚至在老鼠的脑子里也能看到它,它接收的信息,无论如何解释——文学的还是科学的,都是来自脏器的直感。大脑中还有其他装置,对暴力行为进行更精细和智能的调节。
在决定是否要对制造伤害的人进行惩罚这个思考程序中,我们的正义感告诉我们,施暴者的罪过不仅在于其造成的伤害,而且在于他或她的精神状态——是不是故意(mens rea)犯罪,绝大部分司法系统都认为这是犯罪行为的一个要件。假定一名妇女在茶水中下鼠药毒死了她的丈夫。我们在决定是否将她送上电椅时,关键要看她舀出那一勺粉末的小罐子上没有贴错“多米诺砂糖”的标签,而确实是“多康杀鼠灵”——也就是说,她清楚地知道她在下毒,她是刻意要取他的性命,否则,这可能只是一场不幸的意外事故。面对犯罪行为,人们会产生粗暴的情绪反应,如此丑恶的行径(“她杀死了她的丈夫!真可耻!”)可能触发报复的动机,而完全不考虑她的主观意图。我们如何处罚犯罪,必须考虑罪犯的精神状态,这也就有可能产生“道德标尺的偏差”。受害者坚持认为罪犯是有意地要伤害受害者,而施暴者坚持说原本无意制造伤害。
心理学家利亚纳·扬(Liane Young)和丽贝卡·萨克斯(Rebecca Saxe)将实验者放在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仪器下,让他们阅读涉及有意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故事。[70]她们发现,根据施害者的精神状态判断其是否无罪的能力,与颞叶和顶叶之间的大脑部位有关,请见图8-3(尽管事实上,右半脑中与其对应的这一部位才是本书的着眼点)。
颞顶交界区(temporoparietal junction)处于多种信息通道的交接口上,包括对自己身体位置的感受,以及对其他人的身体位置和动作的感受。萨克斯已经在前面证明,这个区域是心智机能的关键部位,这种机能被称为心智化(mentalizing)、直觉心理能力和心智论。顾名思义,就是理解其他人信念和愿望的能力。[71]
此外还有一种超越直觉的道德考量:衡量不同行为过程的后果。让我们来看一个与道德哲学有关的老故事:为了逃避纳粹躲在地窖里的一家人,他们是否应该闷死婴儿,以免婴儿啼哭,暴露他们的藏身处?一旦暴露,全家人包括婴儿都难逃一死。是否应该将一个胖子扔到脱轨车厢的轨道上,胖子的体积足以挡住车厢,拯救在轨道上工作的五名工人?功利主义者会认为,这两例杀人都是被允许的,因为这是牺牲一人,挽救五条生命。但是,很多人在闷死婴儿和抛出胖子的时候畏缩了,因为他们有一种直觉,无法亲手伤害无辜的人。还有一个类似的逻辑悖论,一个站在轨道边上的旁观者有机会挽救五个工人,他可以扳开道岔,将脱轨的车厢转到支线上,只有一个人会在支线上被撞死。对这个版本,几乎每个人都同意扳开道岔,牺牲一个人挽救五条性命,一般认为这是因为人们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是在杀死一个人,只是没有阻止脱轨的列车,是脱轨的列车杀死了这个人。[72]
哲学家乔舒亚·格林(Joshua Greene)与科恩和其他人一起证明过,反对闷死婴儿和抛出胖子的直觉反应来自杏仁核和眶额皮层,而期望尽可能多地拯救生命的功利想法来自前额叶中的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亦见图8-3。[73]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在大脑中主要处理智力和抽象问题,比如,当人们进行智力测试的时候,这个部位就特别活跃。[74]在人们考虑地窖里啼哭的婴儿时,他们的眶额皮层(这个部位对闷死婴儿的恐惧发生反应)和背外侧前额叶皮层(这个部位在计算生命的得与失)都开始活跃起来,同时活跃的还有第三个大脑部位——大脑内侧壁处的前扣带皮层(见图8-4),它的功能是处理相互冲突的冲动。那些认为可以为救全家而闷死婴儿的人的背外侧前额叶皮层特别活跃。
颞顶交界区和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在人类进化过程中迅猛生长,给了我们进行冷静思考的必要手段,而正是这种思考让某些暴力有了存在的理由。我们在思考后做决定时感到矛盾——闷死婴儿是否应该被视为暴力行动,或者应该被视为防范暴力的行动,这说明端脑上这部分最典型的大脑既不是内心的魔鬼,也不是善良的天使。它们只是认知的工具,既可以孕育暴力也可以约束暴力,这两种功能对人类的暴力活动都极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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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暴力神经生物学所做的概述,完全不足以充分展示我们对暴力的科学理解,而我们对暴力现象的科学理解也还非常不充分。但是,我希望,这次回顾能够让读者相信,暴力的根源不是单一的,它不仅有多重的心理根源,而且受不同的原则支配。为了理解暴力现象,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大脑的硬件,还要了解它的软件,即人们从事暴力的理由。这些理由就像大脑组织微电路板上错综复杂的纹路,我们无法直接从神经元身上读到这些理由,就像我们将DVD光盘放在显微镜下,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理解光盘中储存的电影。所以,本章接下来的部分将变换角度,我要对心理学做一次综述,将心理学现象与神经解剖学联系在一起。
对暴力有多种分类方法,但区分大致类似。我在此引用鲍迈斯特的四类分法,但将其中一类一分为二。[75]
第一类暴力可以称为实用性、工具性、利用性暴力,或者就称为捕食。这是最简单的暴力形式:使用武力达到目的。暴力被用来追求某种目标,例如贪婪、肉欲或野心,大脑内的寻求系统决定人追求的目标,而暴力行动受人的全副智力的引导,智力的最佳象征就是背外侧前额叶皮层。
暴力的第二个根源是支配——追求对对手的绝对控制权,亦称追求优势(鲍迈斯特称之为“自我中心”)。这种动力可能与受睾丸素驱动的统治系统或雄性间攻击系统有关联,虽然这绝不仅限于男性,甚至也不仅限于个人。我们将会看见,群体也争夺支配权。
暴力的第三个根源是复仇——追求以同样的方式回击伤害。其直接的动力是愤怒系统,但寻求系统也有可能是此类暴力的成因。
暴力的第四个根源是施虐,即享受伤害他人。这一动机不仅令人困惑,也让人感到恐怖,它可能是我们的心理怪癖——主要是寻求系统某些怪癖的副产品。
第五个,也是后果最严重的暴力根源是意识形态。在这种暴力中,虔诚的信徒将一组动机编织成信条,召唤其他人一起奉行,以达到毁灭性的目标。一种意识形态无法归结于大脑的任何部位,甚至也不能用整个大脑来解释,因为它不是具体某个人的问题,而是分布在许多人的大脑中。
捕食
第一类暴力不是一个真正的暴力分类,因为施暴者完全没有仇恨和愤怒这类破坏性的动机。他们不过是为了需要而走了捷径,而恰好一个有生命的物体挡在了路上。它充其量是一个被排除在外的范畴:此类施暴者缺乏类似同情心或道德关怀这样的抑制因子。伊曼努尔·康德的绝对命令的第二个公式这样表述——行为是否道德,在于这项行为是否将人看作人本身,而不是一种手段。康德对道德的定义,实际上就是要阻止此类暴力。
捕食也被叫作实用性、工具性或者利用性暴力。[76]它与霍布斯的争斗根源论不谋而合:为得利而攻击。它也符合达尔文的生存机器说,一个生存机器将其他生存机器视为环境的一部分,和一块岩石、一条河流或一口食物没有两样。它同样是克劳塞维茨战争名言的人际翻版: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它也是威利·萨顿(Willie Sutton)对为何要抢劫银行的回答:“因为钱在那里。”农民会告诉你,用两块砖头阉割马,可以大大提高马的工作效率,这一建议背后的原因也是捕食暴力。如果你问:“这样不痛吗?”农民会告诉你:“如果你不夹住自己的手指头,就不会痛的。”[77]
因为捕食暴力只是为了实现目标的手段,因此人类有多少种目标,就会有多少种暴力的形式。其最典型的形式恰如其名:捕食,为获得食物捕杀或狩猎,它对受害者不带有任何敌意。不仅对猎物没有任何仇恨,从旧石器时代的洞穴岩画和绅士俱乐部壁炉上的奖杯,我们可以看到猎人将他们的猎物英雄化和图腾化。猎人甚至对猎物有同情心——这也证明仅有同情心不足以制止暴力。生态学家路易斯·里本伯格(Louis Liebenberg)研究过非洲南部布须曼人惊人的捕猎技能,他们横穿卡拉哈里大沙漠追逐猎物,只消一点点踪迹,就能推断出猎物所在和其身体状况。[78]他们以共情的方式追逐猎物——他们让自己踏进动物蹄爪,想象它们的感觉,计算它们会到哪里藏身,其中甚至会有爱的成分。一天夜晚,看完第九局棒球赛转播之后,我已经昏昏欲睡,懒得离开沙发,也不想再改换电视频道,只是麻木地看着有线体育台播放的画面。这是一个关于垂钓的节目,整部片子就是在一片水面上,一个中年男子坐在铝制轻艇上,一条接一条地钓着鲈鱼。每次起钩,他都将鲈鱼捧在眼前,抚摸着,嘴里发出亲嘴的声音,然后赞美说:“呜哇,你是个美人儿!你可真是太漂亮了!是的,绝对的!”
捕食施暴者的处境纯粹是非道德化的、实用的,甚至是轻飘飘的,它与捕食受害者的处境天悬地隔。完全可以说,即便鲈鱼有机会,也决不会报答温情脉脉的垂钓男子,而大部分人也不想知道肉鸡和活生生的龙虾如何看待我们在食用它们时获得的快感。这些快感就是我们不是用一盘茄子饱腹,而是要让鸡和龙虾做出牺牲的原因。同样的无动于衷能够让冷酷的捕食暴力转向人类自己。
下面是几个人类捕食暴力的例子:古罗马人镇压行省的起义;蒙古人毁灭抵抗征服的城市;毫无约束的散兵游勇打劫和强奸;殖民定居者驱赶和屠杀原住民;黑帮殴打一个对手、一个奸细或者不合作的警察;统治者刺杀政敌,或者相反;政府监禁或处决异见人士;交战国轰炸敌方的城市;流氓在抢劫或劫车过程中伤害不服从的受害者;罪犯杀害目击他犯罪的证人;母亲闷死她们觉得不能养大的新生儿。防御性和先发制人型暴力——在敌人动手之前先向敌人动手——也是一种工具性暴力。
正是因为捕食暴力如此平凡又简单,在人类的道德画面中,它又是最不寻常、最难解读的现象。我们读到的一则暴行报道中说,乌干达的叛军士兵驻扎在屋顶上,以劫持妇女为消遣。他们将抢来的妇女捆绑在一起,强奸后扔下屋顶摔死。我们会摇头,然后问:“人怎么会做这样的事情?”[79]我们拒绝接受最显而易见的答案,比如因为无聊、肉欲,或者就是一场体育运动;因为受害人所遭受的苦难远远超过了施暴者的收益,令人完全无法接受。我们站在受害者的立场,提出纯粹邪恶的概念。但是为了理解这些暴行,我们最好不是追问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暴行,而要问为什么这样的暴行并不常见。
可能除了耆那教的牧师之外,我们所有人都犯有捕食暴力,至少犯有捕食昆虫的暴力。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人类的捕食暴力受到情感和认知制约的抑制。精神变态狂占男性人口的1%~3%,高低之差取决于是采用宽泛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定义,将很多种冷酷的坏蛋都囊括其中;还是采用比较狭义的定义,只涉及最狡诈的操纵者。[80]精神变态狂从儿时就撒谎成性,惯于欺压他人,没有同情心,也不懂得悔恨。20%~30%的暴力罪犯是精神变态者,一半以上的重罪出自这些人之手。[81]他们同时还从事非暴力的犯罪活动,例如诈骗老人的退休储蓄,或者以完全无视员工或利益相关人福祉的方式经营企业。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精神变态狂大脑中处理社会情感的区域,特别是杏仁核和眶额皮层出现萎缩或者不活跃,即使这些部位没有其他病变迹象。[82]有些人在这些部位发生病变或遭受外伤后出现精神变态现象,但精神变态的条件也具有可遗传性。精神变态可以演变为一种利用大众信任合作而谋利的少数派博弈战略。[83]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会让自己的民兵和军队全部由精神变态者组成,但军事组织中精神变态者总是不合比例的多。这些人出于对劫掠和强奸的向往,特别受军事冒险的吸引。我们在第6章中说过,大屠杀和内战中总是出现一种分工现象,意识形态狂或军阀策划和发布屠杀命令,有不少精神变态狂参加的突击队则兴高采烈地将屠杀计划付诸实施。[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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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食暴力的心理表现在人类对手段-目的进行推理的能力上,也表现在当我们面对其他生命,道德制约不会自动启动这个事实上。但在捕食暴力发生的过程中,会有两种心理变化。虽然捕食暴力纯粹是实用性的,但人类的头脑不会长久地盯在抽象推理上。它很快就会回到进化中形成的、充满情绪冲动的暴力类别。[85]一旦捕食的对象做出防护性回应,捕猎者的情绪就开始激动。被捕食的人可能隐藏自己,也可能重新集结,还可能反击,甚至威胁到捕食者的生存。他们也有自己的工具性暴力,因而产生了安全困境或霍布斯陷阱。在这些情况下,捕食者的心理状态可能从冷静的目的分析转变为厌恶、仇恨和愤怒。[86]我们已经说过,施暴者通常将自己的受害者看作害虫,对他们怀有道德厌恶。或者,他们认为这些受害者是现实的威胁,对他们充满刻骨仇恨,这种情绪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包含了一种不是要处罚敌人,而是要彻底铲除敌人的愿望。当无法彻底消灭敌人时,施暴者不得不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继续面对受害者,这时他们就开始感到愤怒。一旦猎物做出防守性报复行动,捕猎者的反应是自己受到了攻击,于是顿时有了合情合理的愤慨,也有了复仇的动机。这又把我们带回到“道德标尺的偏差”,他们尽力弱化自己率先攻击他人的严重性,将其作为必要的措施,同时极力指责对方的报复行动无理且蛮横。双方对错误的认知完全不一样——捕食者记住了发生在双号日的袭击,而受害者记住的是单号日的打击,两者认知上的差距足以触发螺旋上升的复仇行动。我们将在后面探究这个动态过程。
还有第二种情况,自利偏差能够将捕食暴力的小火苗煽动成熊熊烈焰。人们不仅夸大自己的道德操守,还夸大自己的实力和前途,这种自利偏差的子类,被称为“积极幻觉”。[87]数百项相关研究已经证明,人们总是过高地评价自己的健康状况、领导能力、智商、专业能力、体能和管理技巧。同时,人们对自己的好运气自信到荒唐的程度。大部分人都认为,他们一出校门就能找到最好的工作,能生出天资过人的孩子,能够长命百岁;在这些方面,他们有高于常人的机会。而大部分人也认为,他们不会成为人为事故、犯罪、疾病、抑郁、意外受孕或者地震的受害者;在这些方面,他们遭遇厄运的机会低于平均水平。
人们为什么这么容易蒙骗自己?“积极幻觉”让人们更幸福、更自信,精神更健康,但这不能解释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幻觉,因为我们只能问“为什么”我们的大脑被设计成这个样子,只有虚幻的评价才能让我们幸福和自信,而不是按照真实情况来校准我们的满足感。对此最好的解释是,积极幻觉是一种讨价还价的战术,一种有根据的虚张声势。为了招徕尽可能多的同盟军加入冒险,为了拿下最好的价格,或者为了吓退敌人,合理地夸大自己的力量,肯定会对自己有所助益。而相信自己的夸张好过不知羞耻地撒谎,因为在撒谎和测谎之间存在竞赛,大多数观众有足够的知识辨识赤裸裸的谎言。[88]只要你的夸张不过分到成为笑料,你的观众就不能无视你的自我评估,因为说到底,你是最了解自己情况的人,你有内在的动机不去过分扭曲自我评价,否则你将不断地遭遇挫折。对一个物种而言,如果大家都不夸张,结果当然是最好的,但我们的大脑不是根据物种的利益筛选出来的。在一个人人自夸的团体内,没有任何个体能够作为唯一诚实的人生存下来。[89]
过度自信会给捕食行动带来更可怕的悲剧。如果人完全理性,他们只会在对胜利有把握,而且是战利品将超过战争消耗时才发动捕食攻击。出于同样的理性,弱势方在预见到败局时,应该立刻认输。在一个完全由理性人组成的世界上,会存在大量的剥夺,但不会有太多的打斗和战争,只有在双方势均力敌时才会发生暴力,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只有暴力才能区别谁更强势一些。
但是,在一个充满积极幻觉的世界上,进攻者可能会鼓足勇气发起进攻,而防守者可能会咬紧牙关进行防守,谁都不知道自己胜算几何。温斯顿·丘吉尔说过:“无论你多么肯定你能轻易获胜,永远记着,如果另外一方不认为他也有获胜的机会,那就不会有战争了。”[90]结果将是(博弈论的和军事意义上的)消耗战,正如我们在第5章谈到的情况。这些消耗战是人类历史上最具破坏性的事件,在致命冲突的幂律分布中,它以大规模而拔得头筹。
军事历史学家早就注意到,领袖们做出的战争决定不计后果到了妄想的程度。[91]拿破仑入侵俄国,一个多世纪后,希特勒再次步其后尘。在过去5个世纪中,发动战争的国家中有1/4到一半最后输掉了战争,而当它们获得胜利的时候,也都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得不偿失。[92]巴巴拉·塔奇曼的著作《愚政进行曲:从特洛伊到越南战争》(The March of Folly: From Troy to Vietnam)和罗伯特·特里弗斯关于自欺的理论,给了理查德·兰厄姆某种启发。他提出,造成军事失利的问题通常不是情报不足或者战略错误,而是过分自信。[93]领袖高估了他们取胜的前景。他们的狂妄也许能够鼓舞士气,恐吓软弱的对手,但是这也让他们在战场上和对手迎头相撞,因为敌人也许并不是他们认为的那样软弱,或者敌人也有狂妄的过度自信。
和兰厄姆等人一起从事研究工作的政治学家多米尼克·约翰逊(Dominic Johnson)做过一项实验,验证双方的过度自信是否会导致战争。[94]他们设计了一个不算太复杂的战争游戏。在游戏中,一对参加者分别充当两个国家的领袖,争夺两国边境有争议地带的钻石资源。他们有几种机会,比如进行协商、相互威胁或者发动代价高昂的攻击。几个回合下来,如果还有哪个国家幸存的话,胜者只能是财源雄厚的一方。两个游戏玩家通过电脑互动,彼此见不到对方,所以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对手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游戏开始之前,研究人员要实验参加者预测一下自己的游戏水平。研究人员得到了极具“乌比冈湖效应”的结果: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的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在乌比冈湖效应中,很可能人们确实没有自欺。假定70%的人说他们自己高于平均水平,而事实上总是会有一半的人高于平均水平,所以,只有20%的人高估了自己。但战争游戏不是简单的乌比冈。在这里,玩家(不分男女)越自信,结果越糟糕。玩家越自信,发动无端攻击的次数就越多,尤其是当两个都自信满满的玩家交手时,就会不断触发毁灭性打击。女性不会感到奇怪,这些过度自信、相互毁灭的对手,都是男性。在现实世界中评估过度自信理论,仅仅事后证明某些军事领袖决策错误是不够的。它必须能够证明,领袖根据特定的信息做出致命的战争决策,而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同样的信息,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冒险很可能失败。
在《过度自信与战争:积极幻觉的浩劫与光荣》(Overconfidence and War: The Havoc and Glory of Positive Illusions)一书中,约翰逊证明了兰厄姆的假说。他梳理了战争前夕领袖做出的战争预测,这些预测显示这些领袖均表现出不切实际的乐观,完全不顾他们当时得到的情报。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几个星期内,英国、法国和俄国为一方,德国、奥匈帝国和奥斯曼帝国为另一方,双方都预期战争将一举歼灭敌人,在圣诞节前就可以胜利班师。各国都有成群的年轻人狂热地冲出家门,应征入伍,不是因为他们无私地渴望为国献身,而是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他们会死。不可能双方都是对的,而事实上,他们双方都错了。在越南战争中,三届美国政府不断将战争升级,尽管有大量情报告诉他们,在能够承受的代价下,胜利的希望非常渺茫。
约翰逊指出,毁灭性的消耗战不需要双方都确信或有信心取得胜利。它所需要的只是对手的主观概率总和大于1。他注意到,在现代冲突中,战争的迷雾格外浓重,领袖远离战争的现场。与当初演化形成人类“积极幻觉”的小型战争相比,现在的过度自信可以维持更长时间。另外一个当今世界特有的危险是,国家领袖大多是一些格外自信的人,这些人一般都受到重视,很容易变得过度自信。
约翰逊曾经期望,在民主国家,过度自信煽动的战争会少一些,因为信息的自由流动很可能将领袖的幻觉暴露在冰冷的现实之下。但是,他发现,真正发挥作用的不是民主制度,而是信息流本身。约翰逊的书在2004年出版,封面图案极为贴切:2003年小布什总统的著名照片。小布什总统身着飞行服,站在航空母舰的甲板上,身后的横幅上写着“任务达成”(Mission Accomplished)。说过度自信,并不是要指责伊拉克战争本身的表现(当然,就不用提萨达姆·侯赛因了),而是说它对战后重建民主伊拉克造成的严重影响;布什政府完全没有做好规划,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政治学家凯伦·奥尔特(Karen Alter)在战争爆发前所做的分析显示,布什政府的决策过程表现出不寻常的封闭。[95]他对团体迷思现象做了教科书式的经典描述:战前政策小组坚信自己一贯正确和完美,排斥任何不同意见,强行达成共识,对个人的怀疑进行自我审查。[96]
就在伊拉克战争开战前夕,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注意到:
有些已知的事情已经知道了,有些事情我们明白自己知道。我们也知道有些未知是我们知道的;也就是说,我们明白有些事情我们并不知道。但是,还有一些我们不曾知道的未知——我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还不知道。
在哲学家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i.ek)的评语之后,约翰逊又提出,拉姆斯菲尔德忽略了最关键的第四个类别,不知道的已知——那些已经知道,或者至少能够知道,但是却被忽视和压制了的信息。正是这些不被意识的已知,让某种有限的工具暴力(寥寥数星期的“震慑行动”)演变成一场各种暴力无休无止的混战。
支配
“拍胸脯”——说大话,“肩膀上沾着木屑”——惹是生非,“沙上画线”——表明立场,“扔下手套”——发出挑战,还有“撒尿竞赛”——毫无意义的竞赛,这些五花八门的谚语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就是向居于强势地位者发起毫无意义的挑战。这个暴力类别与捕食性、实用性和工具性的暴力有显著的区别。尽管在有些争夺支配权的竞赛中,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战利品,但它却是人类历史上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暴力形式。我们已经看到,在暴力死亡的最高数量级上,封建王朝时代、“主权国家时代”和“民族主义时代”的很多伤亡惨重的战争,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战,都是为了争夺说不清道不明的国家和民族的优势。而在另外一端,大量凶杀案的唯一动机是“摆平一些鸡零狗碎的小冲突,例如辱骂、诅咒和碰撞”。
马丁·戴利和马戈·威尔逊在他们关于凶杀的书中提出忠告:“从参与这些 ‘琐碎争执 ’的闹事者的行为看,争执之重要似乎远不止是几分钱的找头,或者谁先占到台球桌,他们真正介意的那些东西值得我们认真思考。”[97]支配权竞争绝非表面上看起来那样可笑。在任何无政府世界,一个能动实体为了保护自己,必须建立起有意愿并且有能力对抗进犯者的声誉。虽然可以在进犯发生后的回击中展现勇气,但最好还是在造成损失之前就主动出击。为了证明自己含蓄的威胁不是空话,可能需要一个能够展示决心和报复能力的舞台——一个明确表示“别惹我!”的渠道。出于私利,每个人都想了解人群中其他人的战斗能力,因为当预知双方都将付出惨重代价时,各方都会期望先发制人。[98]当一个社区的成员中比较英勇的人群相对稳定并为人所熟知时,我们称其为支配等级差序(dominance hierarchy)。支配等级的基础是蛮横的实力。而即使最凶狠的灵长类动物也无法在一对三的打斗中获胜,统治有赖于结成同盟的能力——同盟者也不是随便选择队友,而是要选择比较强壮精明的同伴。[99]
在支配权竞争中,最重要的商品是信息,这也是统治之争在几个方面不同于捕食暴力的原因。当支配权竞争升级到生死冲突,特别是当参赛者实力相当,同时都充满积极幻觉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人类还是类人的动物),他们会以表演结束竞赛。对抗的双方展示实力,挥舞武器,玩弄边缘政策的把戏;当一方终于退后一步时,竞赛也就结束了。[100]而在捕食行动中,只有抓住猎物才是终点。
支配权竞争中信息具有关键作用的另一重含义是,暴力和情报交换相互交织在一起。声誉是一种社会建构,它的基础是逻辑学所说的公共知识。为避免恶斗,交战的双方不仅要明白谁更强大,还必须知道对方也明白这一点,并且肯定对方也知道自己有同样的认识,如此等等。[101]公共知识也会受到不同意见的挑战,所以支配权竞争的赛场就是公共信息的角斗场。一次羞辱就可能点燃支配权竞争的导火索,在荣誉文化和崇尚决斗传统的社会尤其如此。羞辱被认为是和武力伤害或偷窃同等的冒犯,会立即引来暴力复仇(在此,支配心理和下一节将讨论的复仇心理混合在一起了)。对美国街头暴力的研究发现,认同荣誉守则的年轻人最有可能在次年卷入严重暴力事件。[102]研究还发现,在有旁观者的时候,两个男子的争吵升级为暴力的机会要高出一倍。[103]
在一个封闭的团体内决定支配权,是一场零和博弈:如果某人的地位上升,就有一个人的地位下降。在很多小团体内,例如帮会和孤立的工作单位,支配权竞争往往演变成暴力,因为在这些地方,一个人在小圈子里的地位决定了他的全部社会价值。如果人们属于多个不同的团体,可以在其中切换角色,很可能在某个团体中得到承认,因此羞辱和轻蔑的后果就没有那么严重。[104]既然支配权竞争较量的仅仅是信息,那么,一旦双方知道了谁是老大,暴力即告终结,不会有后续的连环仇杀。灵长类动物学家弗朗斯·德瓦尔发现,在大部分灵长类动物中,在较量结束后,两只动物会修好。[105]它们可能会摸手、接吻、拥抱,倭黑猩猩还会进行性交。人们不禁会问,既然它们打算修好,为什么开始要费神对抗呢?如果它们有理由进行对抗,为什么事后又要修好呢?答案是,这样的修好只存在于长远利益一致并相关的灵长类动物中。将它们联结在一起的也许是遗传相关性,共同抵御其他捕食者,结伙对抗第三者,或者,正如在一项实验中显示的,只有合作才能得到食物。[106]它们各自的利益并不完全重合,因此仍然有理由在团体内争抢支配地位或者进行报复,但是,双方并非毫无共同利益,他们犯不上彼此纠缠不休,更不要说互相杀害了。在某些灵长类群体内,彼此没有这些共同利益时,对手之间的较量是无情的,暴力很可能会升级。比如,一个群体内的黑猩猩会在打斗后修好,但是它们永远不会与其他群体的黑猩猩在交战或袭击后修复关系。[107]在下一章中,我们会看到,人类之间的修好同样是受共同利益认知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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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尿得更远”这个隐喻说明,性别是一个决定性因素,有条件进行此种竞赛的性别也是最有可能参加支配权竞争的性别。虽然在包括人类在内的许多灵长类动物中,雌雄两性都会谋求支配,通常是在同性之间竞争,但支配权竞争——将莫名其妙的地位作为值得牺牲一切的无价之宝,则更多是男性头脑中的问题。对男女分组所做的个人价值调查显示,男性认为职业地位远比生活中的其他快乐更重要。[108]他们为之甘冒更大的风险,更有自信,也更加容易过度自信。[109]大多数劳动经济学家认为,男女在个人价值评价上的差异部分地解释了收入和职位上的性别差距。[110]
当然,到目前为止,男性也是更暴力的性别。虽然每个社会的暴力水平有所不同,但在任何地方,男性都比女性更喜欢武力游戏,欺负人,实施暴力,携带武器,享受暴力娱乐,幻想杀戮,进行杀戮,强奸,发动战争和参加战斗。[111]不仅这种性别差距的指向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且肯定有其生物学起源。在其他灵长类动物进入童年之后就可以看到这一差别,甚至在(因生殖器异常而)被秘密地当作女孩子养大的男孩子中,也可以观察到这样的差异。[112]
我们已经知道性别差异演化的原因:哺乳动物中的雄性比雌性更快地完成再生产,所以他们要竞争交配的机会,而雌性总是要特别考虑自己和子女的生存。因为失父幼子的生存机会大于失母幼子,因此男性在暴力竞争中可以得到更大的收益。这不是说雌性完全不参与暴力——查克·贝里(Chuck Berry)曾经猜测说,米洛岛的维纳斯是为了争抢一名棕色眼睛的英俊男子,在搏斗中失去了双臂,只是女性觉得暴力不是那么有意思。妇女之间的竞争战术较少涉及危险的武力进攻,大多是流言蜚语和排挤。[113]
在理论上,为交配进行的暴力竞争和为支配进行的暴力竞争不一定是一回事。一个人无须引入支配概念就能解释为什么成吉思汗让如此多的妇女受孕,以至于今天在中亚随处都能找到他的Y染色体,只要看看他杀死了多少父亲和丈夫就够了。但是,社会性灵长类动物通过对统治者的服从来制约暴力,在人类的大部分历史上,支配权和交配权在实践中合二为一了。在前国家社会中,居于优势地位的男子拥有更多的妻子和女友,还可以与其他男子的妻子发生关系。[114]在人类历史上最早的6个王国中,地位和交配机会之间的相关性可以通过数据准确地表现出来。劳拉·贝齐格发现,皇帝通常有几千个妻妾,皇子有几百个,贵族有几十个,上流社会的男子有十几个,中等人家的男子一般有三四个。[115](与数学推论相符,下层社会的男性很多没有妻子,因此,他们有强烈的动机脱离自己的阶级。)最近,随着可靠的避孕手段的出现和人口再生产模式的转变,这一相关性已经被弱化了。但财产、权力和成功仍然是让一个男人更有吸引力的因素,而最表象化的身体优势——身高——仍然可以提升男人在经济、政治和浪漫情爱上的竞争力。[116]
与工具性暴力调动大脑中进行寻求和思考的部位不同,支配权竞争调动的是潘克赛普所说的“雄性间攻击”。这真的应该被称作“性内竞争”(intrasexual competition),因为女性也参与这种竞争。人类的“雄性亲职资本”,意味着女性和男性一样,具有竞争交配的进化冲动。不过,在人脑中,至少有一个回路,男性下丘脑视前区的一个神经核要比女性的大一倍。[117]整个系统布满接收睾丸素的受体,男性血液中的睾丸素含量是女性的5~10倍。下丘脑控制的脑下垂体可以分泌一种激素,它告诉睾丸或肾上腺分泌更多睾丸素。
虽然在大家的印象中,通常认为睾丸素是男性好斗的原因——记者纳塔莉·安吉耶(Natalie Angier)这样说:这是“那种让男人的行为举止像个真正的汉子的物质,让他们摆谱、推撞、叫喊、咒骂、挥动拳头、扭出弹吉他的姿势”。但是,生物学家不敢将男性的侵犯性完全归咎于睾丸素。[118]提高睾丸素,显然能够让大多数鸟类和哺乳动物更喧闹,而降低睾丸素则让它们减少喧闹,做过绝育手术的猫狗的主人都见过同样的效果。但是,睾丸素在人类身上的效果没有这样容易判定,其生物学原因说起来很无聊,而且睾丸素的水平与攻击性没有直接的关系,这其中的心理学道理却非常有意思。
根据科学家的最佳猜测,睾丸素不会让所有的雄性都变得更具侵犯性,但是会让他们为应对支配权竞争做好准备。[119]在大猩猩身上,当有雌性大猩猩在场的时候,睾丸素水平上升,上升的水平与雄性的支配地位相关,因而与它的侵犯性相关。在男人身上,当有迷人的女性在场时,以及在与其他男性进行(例如体育运动)竞赛的时候,睾丸素水平也会上升。一旦竞赛开始,睾丸素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而决出胜负之后,得胜方的睾丸素继续升高,失利一方则不会。睾丸素水平比较高的男子在运动中更具进攻性,在竞赛中表情更严厉,更少露出笑容,握手的时候更用力。实验显示,这些男子更愿意盯住其他人愤怒的表情,也更倾向于将面无表情的脸视为愤怒。并不是只有好玩和游戏能够提高激素的水平,前面讲过的理查德·尼斯比特就荣誉心理所做的实验,来自美国南方的男子被骚扰后,睾丸素上升,他们的表情更愤怒,握手更用力,离开实验室的时候格外昂首阔步。更极端的例子还有,监狱犯人中睾丸素较高者中暴力罪犯的比例也较高。
青少年和年轻人的睾丸素水平不断上升,中年之后开始下降。男人婚后、有子女后以及与子女相处一些时间后,睾丸素也会下降。所以说,这种激素是平衡养育行为和交配行为之间取舍的内在调节器;交配行为包括讨好异性和驱赶同性中的对手。[120]睾丸素可能是将男人变成爸爸或者变成无赖的旋钮。
男人一生睾丸素的上升和下降,或多或少与雄性的好斗性相关。顺便说一句,暴力第一定律——“这是年轻人的把戏”,容易观察但不容易解释。虽然人们知道为什么在进化中男人变得比女人更暴力,但却不知道为什么年轻的男性比年长的男性更加暴力。说到底,年轻人还能活很多年,所以当他们迎接暴力挑战时,是用自己未来的寿命做赌注。在数学意义上,一个人也许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就是说,当一个人的日子所剩无几,他可以变得越来越冒失,一个垂暮老者正好应该最后出击一次,大肆强奸和谋杀,直到特警小分队将他制服。[121]这样的情况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是,人们很有可能在子女、孙子女、外甥(女)和侄子(女)身上投资。所以说,老人的体力弱了,但在社会关系和精神上却更强大了,相比继续繁衍更多的后代来说,他们能通过供养和保护家庭得到更大的收益。[122]另外一个原因是,人类的支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声望,需要长期积累,并能够自我维持。每个人都喜欢胜者,没有什么能够比成功更成功。所以,在竞争的最初几个回合,声望的成本收益率最高。
睾丸素让男人(在较小程度上也让女人)为支配权竞争做好准备。它不会直接导致暴力,因为很多种暴力都与支配权无关,而且许多支配权竞争都未经暴力,而是通过表演和边缘政策决定了胜负。但是,当未婚和无法无天的年轻人竞争支配权时,无论他们是直接竞逐支配权还是以其他领袖的名义竞逐支配权,暴力的确会成为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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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权的社会构造性有助于解释哪类人会冒险保卫支配权地位。也许,过去25年来,最蛊惑人的一个说法就是说暴力的原因是自卑。很多一流专家都支持这个理论,根据这个理论,有些学校甚至引进一些项目,培养孩子们良好的自我感觉;20世纪80年代末期,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设立了“促进自尊工作小组”。但是,鲍迈斯特已经证明,这个理论实在是不能更荒唐、更错误了。暴力的问题在于太多的自尊,而不是太少的自尊,尤其是当这些自尊不是当事人的努力所得。[123]自尊是可以被量度的。研究表明,精神变态者、街头混混、恶霸、打老婆的丈夫、系列强奸犯和仇恨罪的罪犯都是自我感觉出奇良好的人。黛安娜·斯库利在监狱的牢房里对很多强奸犯进行过访谈,这些人都向她吹嘘说自己是“多才多艺的超级成功者”。[124]心理变态者和暴力分子都特别自恋:他们自我感觉良好,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成就,而是出于一种天生的权力意识。但是,不可避免地,现实满足不了他们的理想,他们将所有的不如意都看作对个人的挑衅,而传递坏消息的人威胁到了他们脆弱的名誉,被他们视为十恶不赦的诽谤者。
当统治者具有暴力倾向时,后果更加严重。他们的病态会影响成千上万人的命运,而不仅仅是几个生活在一起或者不幸偶遇的人跟着倒霉。那些对自己水深火热中的人民实行冷酷统治的暴君和那些发动毁灭性征服战争的狂人给世界带来了无法想象的痛苦。在第5章和第6章中,我们已经看到,20世纪伤亡惨重的战争和大规模屠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咎为仅仅三个男人的个性。平庸的暴君,例如萨达姆·侯赛因、蒙博托·塞塞·塞科、穆阿迈尔·卡扎菲、罗伯特·穆加贝、伊迪·阿明、让-贝德尔·博卡萨,给自己人民带来的灾难虽然规模有限,但仍然极具悲剧性。
对政治领袖心理所做的研究,一向为人诟病。研究者不可能对调查对象进行直接测试,人们也很难克制自己不将这些道德败坏之辈病态化。在什么让希特勒成为希特勒的问题上,心理史学以进行各种别出心裁的精神分析而著称:他有一个犹太人的祖父,他只有一个睾丸,他是一个受压抑的同性恋者,他没有生殖能力,他是性欲倒错的恋物癖。在《解释希特勒》(Explaning Hitler)一书中,记者罗恩·罗森鲍姆(Ron Rosenbaum)写道:“寻找希特勒的工作得到的不是一个清晰的、大家都认识的希特勒的形象,而是很多个不同的希特勒,他们之间相互竞争,且相互冲突。如果这些希特勒在地狱里碰面,彼此大概都认不得对方,也不会敬礼高呼‘Heil’。”[125]
出于上述种种原因,比较平淡的研究领域,比如对个性分类的研究——将人分类放进鸽子笼,而不是试图解释他们,反而更有助于我们了解当代暴君的心理。美国精神病学会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将自恋型人格障碍定义为“自以为是、寻求仰慕和缺乏共情能力的持续心理状态”。[126]与所有精神病诊断一样,自恋是一个模糊的分类,与精神变态(无视,并且会冒犯他人权利的持续心理状态)和边缘型人格障碍(情绪不稳定;非黑即白的思维;人际关系、自我形象、身份、行为混乱且不稳定)均有重合的部分。但是,自恋人格的三大核心症状——自以为是、寻求仰慕和缺乏共情能力,确实是对暴君最合适的诊断。[127]狂妄自大的纪念碑、颂歌式的宣传画和万众欢呼的大型集会,典型地反映出他们的病态。当自恋的统治者手中掌握着军队和警察,他们给世界留下的瘢痕就不仅仅是雕像了,因为他们可以下令发动大规模的暴力活动。与普通的流氓和恶霸一样,暴君毫无根据的自尊非常脆弱,很容易被戳破,所以在他们眼中,反对他们的统治绝对不是批评,而是令人发指的罪行。同时,缺乏共情能力让他们对对手的惩罚毫无节制可言,无论是真实的对手还是他们想象的对手。他们精神障碍的另外一个症状,即他们对“无限的成功、权力、光辉、美或者理想的爱情”的幻想,让他们完全不考虑追逐幻想的人命代价。他们要在贪得无厌的征服中,在雄伟的建筑项目上,或在乌托邦式的宏大计划里实现他们的幻想。我们已经知道过度自信可以导致战争。
当然,所有能成为领袖的人身上都有足够的自信。在盛行心理分析的年代,评论家经常给他们不喜欢的领导人下诊断,说他们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但是,千万不要混淆自信的政治家和那些把自己的国家和大半个世界一起带向毁灭的精神变态狂人。多党制的和平特性之一就是遴选领导人的程序会使完全缺乏共情的人处于劣势,制衡机制可以制约一个狂妄的领袖可能制造的损害。即使在一党制内,领导人的个性,比如斯大林和与他相反的戈尔巴乔夫,也能够对暴力水平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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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欲所带来的灾难可能用第二种方式成倍地放大。决定程度大小的因素是社会心理。对此我要告诉大家一桩很可爱的逸事。每年的12月,我都会被本地的一个传统感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要向波士顿赠送一棵高大的云杉,作为城市的圣诞树。1917年,哈利法克斯港发生了可怕的军火船爆炸事故,当时波士顿市民为哈利法克斯提供了大量的人道援助。圣诞树就是新斯科舍向波士顿表达感激之礼。作为新英格兰的加拿大流放者,我可以感到双份的温暖:一份是对我的加拿大同胞得到慷慨援助的感激,另一份是对波士顿弟兄得到的美好回馈的赞赏。而你要是仔细想一想,整个仪式其实相当古怪。我和这一慷慨事件的任何一方都没有关系,既没有丝毫贡献,也无须表达谢意。今天无论是选树、伐树和送树的人,还是收树和装点树的人,都从来没有见过当年的受害人和救援者。就我所知,与当年那场悲剧有关的人都已经过世了。但是,我们还是感到在两个人之间互换同情和感激是件美事。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新斯科舍”,一个“波士顿”。对他们来说,这两个名字充满了道德情感,代表一整套价值观,而他们每个人的社会行为都受到这一道德和价值系统的约束。
个体的个人定位中有一部分是与他(或她)所从属的团体的身份交融在一起的。[128]在人们心目中,一个团体就像一个个体一样,具有自己的信仰和愿望,以及值得称赞的或者应被谴责的品质。这种社会认同表明人们接受了这样的事实:团体有助于个人的福祉。我们的适应性不仅取决于我们自己的境遇,还取决于我们所在的团体、村庄和部落的境遇。这种团体归属,可以是来自真实的或者传说的血缘,也可以是互利的关系网,或者对某些公共品——共同防御的承诺。在团体内部,有些人通过惩罚不做任何贡献的寄生虫,来帮助监管公共品的供给,这些人因此得到团体的尊重。在心理上,对群体福利的贡献,只有通过削弱群己之间的边界才能实现。以我们团体的名义,我们感受到对其他某个团体的同情、感激、愤怒、负疚、信任或者不信任。我们将这些情感连接到那个团体的成员,无论那些成员作为个人具体干过些什么。
在竞争中对团体的忠诚,比如对一支球队或一个政党的忠诚,激励我们竭尽全力争取胜利。杰瑞·塞恩菲尔德(Jerry Seinfeld)曾经说过,今天的运动员在各个运动队的花名册上高速周转,球迷不再能够拥戴一伙运动员。球迷能盯住的只有球队的徽章和球衣:“你站在那里,为了你的球衣打败了来自另一个城市的球衣而欢呼和呐喊。”但是,我们还是要站起来欢呼:球迷的心情随着他的球队的命运而涨落。[129]群己边界的消失的确可以在生化实验室里得到验证。男人在心爱的球队打败对手的时候,睾丸素上升,如同他们自己在摔跤对抗或网球单人赛上战胜了对手。[130]当他们支持的政治家在选举中获胜或失利,他们的睾丸素也随之上升或下降。[131]
我们的公共情感有它的阴暗面,我们都期望自己的团体压倒其他团体,完全无视对方团体成员的具体感觉。在一组很著名的实验中,心理学家亨利·泰弗尔(Henri Tajfel)告诉参与实验者,他们分属于按照两个不同意见划分的团队,比如,一个团队更喜欢保罗·克利的画,另一个团队更喜欢瓦西里·康定斯基。[132]接着,他让他们在分别属于不同团队的两个人之间分钱;两个人的身份都只有数字标识,而分配者的选择不会给自己带来任何收益或损失。结果是,不仅分钱的人给自己的临时队友多分钱,他们甚至宁愿放弃让实验室破费,而两队队员都能得到更多钱的机会(比如给自己的队友克利团队的粉丝19美分,让康定斯基团队的粉丝得到25美分),也要惩罚另一个团队的队员,不能让他得到比自己队友更多的钱(比如,队友克利团队的粉丝得到7美分,康定斯基团队的粉丝得到1美分)。人在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对自己团体的偏爱,这似乎不是一种习得的品性,而是需要人们校正的特性。研究发展心理学的学者已经发现,学龄前儿童能够做出非常种族主义的举动,让自由主义的父母感到震惊。甚至婴儿也更愿意与本种族的和说话口音相同的人交流。[133]
心理学家吉姆·斯达纽斯(Jim Sidanius)和费利西娅·普拉图(Felicia Pratto)提出,尽管程度不同,但是人们都有一种被他们称为“社会支配”(social dominance)的动机。不过,更直白的术语表述应该是“部落主义”,即人们认为社会群体具有等级结构,自己所在的群体高于其他群体。[134]他们认为,社会支配取向决定了人们的一系列思想意识和价值,包括爱国主义、种族主义、命运、宿命、种姓、国运、军国主义、严厉打击犯罪,以及为社会权力结构和不平等的现状辩护。逆向的社会支配则将人们导向人道主义、社群主义、女性主义、普世权利、进步主义和基督教《圣经》中的平等与和平。
社会支配理论意味着,尽管种族已经成为讨论偏见的主要着眼点,但它在人的心理上其实并不重要。泰弗尔的实验显示,人们能够根据任何一种相似性,甚至仅仅是根据对两位表现主义画家的不同品位,将世界分成内群体和外群体。心理学家罗伯特·库尔茨班、约翰·图比(John Tooby)、勒达·考斯米德斯(Leda Cosmides)指出,在人类的进化历史上,不同种族的人被海洋、沙漠和崇山峻岭隔离,几乎没有机会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这也是种族特征得以演化的原因。人们的对手主要是同种族的村庄、家族和部落。人们心目中最紧要的问题不是种族,而是“盟友”,只不过今天的许多盟友碰巧与种族相吻合。[135]心理学家G.理查德·塔克(G. Richard Tucker)和华莱士·兰伯特(Wallace Lambert),以及后来的凯瑟琳·金茨勒(Katherine Kinzler)都证明过,对人类偏见最生动的刻画是说话:人们对讲话口音不熟悉的人总是怀有戒心。[136]古老的《圣经·士师记》中对示播列(shibboleth)一词的来源做了生动的记载:
基列人把守约旦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莲人过去。以法莲逃走的人若说:“容我过去。”基列人就问他说:“你是以法莲人不是?”他若说:“不是。”就对他说:“你说示播列。”以法莲人因为咬不真字音,便说西播列。基列人就将他拿住,杀在约旦河的渡口。那时以法莲人被杀的,有四万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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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现象可以说是人类心理和历史的一种互动,它整合了三种东西:部落主义的感情冲动,同文同域同祖“群体”的认知概念,政府的政治结构。爱因斯坦说过,民族主义是“人类的麻疹”。这话不总是对的,有些时候,它只是一次伤风感冒。但是有些外强中干的小集团充满自负,这种集团的自恋癖和民族主义合并发作的时候,民族主义可能是灾难性的。前面讲过,一旦自恋狂感觉受到现实的怠慢,他会暴怒,自恋癖因此可能触发暴力。自恋癖和民族主义的结合,会产生政治学家所说的“怨恨”:坚信自己的民族或文明天生拥有历史给予它的辉煌地位,尽管它目前处境卑微,它的衰败完全是因为内部和外部敌人的阴险破坏。[137]
怨恨激起挫败感,也就是自恋狂常常会感受到的屈辱、嫉妒和愤怒。有些历史学家,例如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ield)和丹尼尔·希罗(Daniel Chirot)认为20世纪初的大战和大屠杀起因都是德国和俄国的怨恨。两个国家都认为它们只是在争取它们应有的支配,但是敌人背信弃义,拒绝了它们的权利。[138]人们注意到,在当今世界上,俄罗斯和伊斯兰国家都对自己未能得到相称的地位感到怨怼,他们的情绪不容忽视。[139]
回望某些欧洲国家,例如荷兰、瑞典、丹麦,它们在18世纪就不再参与竞争支配权的把戏,转而将自己的自尊放在不那么激动人心但是更实惠的目标上,例如发家致富,让自己的公民享有愉快的生活。[140]还有一些国家从来就不曾在意过是否有显赫的形象,例如加拿大、新加坡和新西兰。它们的民族自豪感尽管也不小,但与其成就相称,在国际关系方面,它们从来没有找过麻烦。
集团的野心关系其他相邻民族的命运。民族事务专家不接受“历史宿怨让相邻民族征战不休”的传统观点。[141]说到底,这个地球上有6000种语言,其中至少600种有相当数量的人在使用。[142]与可能发生的冲突相比,真正爆发的民族冲突的数量只是一个很小的零头。1996年,詹姆斯·费伦和戴维·莱廷对两个多民族混居的地区进行了研究:一个是20世纪90年代初解体的苏联45个前加盟共和国;另一个是在1960—1979年完成去殖民化的非洲,至少有160个民族。费伦和莱廷统计了这两个地区爆发的内战和社区间冲突(包括严重骚乱)占相邻民族数量的比重。他们发现,在苏联地区,爆发战乱的概率是约4.4%,而在非洲,这个数字不到1%。发达国家也有民族混居的情况,比如新西兰、马来西亚、加拿大、比利时以及美国,它们有更好的民族非暴力记录。[143]不同民族集团之间存在矛盾,但它们不一定非要相互仇杀。民族集团也和个人一样,难免争强好胜,但大多数时间里,人们并不需要大打出手。
有几个因素决定了不同民族是否能够和平共处。费伦和莱廷认为,重要因素之一是,一旦有人对其他集团成员发动袭击,这个集团如何处理挑事者。[144]如果犯事者受到自己社区的惩罚,受害的集团就会将事件视为一件孤立的犯罪行为,而不是集团间开战的信号。(我们在前面说过,国际维和部队的作用之一,就是他们可以惩罚挑事的一方,安抚另一方。)政治学家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认为,意识形态是更大的影响因素。有几种情况会让局势变得极为严峻:当混居的民族期望建立自己的国家,或者与分布在其他国家的同族人合并的时候;当人们对自己人的暴行无动于衷而牢牢记着邻国的祖先造成的伤害的时候;以及当被下流政府统治,一方面神话自己族群的光荣历史,另一方面将其他族群排挤在社会合约之外的时候。
许多和平的国家都在经历消除部落主义心理、重新定义民族国家的过程。政府不再将自己看作特定民族的灵魂领袖,而是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各个族群和人民共同结成的契约实体。政府机器通常就像鲁布戈德堡的机械装置——有着繁杂迂回的机构,各种特殊身份、权力分享和平权机制,这个构架复杂精巧的装置由几个类似橄榄球球队这样的民族象征组合在一起。[145]人们的根扎在球衣上,而不再是在鲜血和土地上。这种看起来乱糟糟的局面恰如人们乱糟糟的自我分群,个人可以有多重认同,并同时作为不同集团的成员。[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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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支配是男人的事情——不用大惊小怪,男性是痴迷支配权的性别,男人比女人有更强烈的部落情怀,包括种族主义、军国主义,以及对不平等泰然处之的能力。[147]但是,男人也更容易发觉自己是被歧视的对象。人们通常认为,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是白人大男子制度下一对孪生的偏见,美国非裔女性受到双重的压迫,但斯达纽斯和普拉图的发现与此设想相反。事实是,与少数族裔的男性相比,女性较少成为种族主义歧视的对象。男性对女性的态度可以是家长式的或者剥夺式的,但不是同性间常见的对抗式。斯达纽斯和普拉图从歧视的演化过程解释了这种差异现象。性别歧视主要源于男性要控制女性行为,特别是性行为的遗传激励。部落主义的起因是一个团体的男子和其他团体男性竞争资源和配偶。
鉴于男女两性在过度自信、个人暴力和集团敌视上的水平差异,人们不由得经常要问:女性主导的世界是否会更加和平?如果我们改换一下时态和语调,问题可能更有意思。世界变得和平了,是不是因为很多女性承担起责任?如果有更多的女性承担更大的责任,世界是否会变得更加和平?
我认为,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非常肯定的。之所以非常肯定,是因为性别和暴力之间的联系相当复杂,绝不是简单的“男人来自火星(战神之星)”。政治学家乔舒亚·戈尔茨坦在《战争与性别》(War and Gender)一书中回顾了战争与性别之间的交集,他发现,贯穿人类历史和遍布人类社会,男子都是军队的主体和主宰。[148][之所以有亚马孙人和其他女武士的形象,多半也是因为男人喜欢看看身着军装的健壮女子罢了,比如劳拉·克劳馥(Lara Croft)和西娜(Xena),而不是因为历史确有其实。]即使在女权至上的21世纪,世界军人的97%,世界作战士兵的99.9%,都是男性。(以色列以男女平等征兵著称,但女战士主要在诊所和办公室工作。)男人大可吹嘘,历史上最著名的战争狂人、嗜血暴君和杀人不眨眼的屠夫均为男性。
但是,面对这些血腥的暴力,妇女也不是良知反战者。在许多时候,她们也曾亲率大军,也曾在战地服务。当然,在更多的时候,她们鼓动自己的男人上战场或者提供后勤支援——在古代,她们自带营帐追随大军;在今天,她们是军工厂的主力。还有很多女王和女皇,包括西班牙的伊莎贝拉、英格兰的玛丽和伊丽莎白一世、俄国的叶卡捷琳娜大帝,在对内镇压和对外征服上都毫不手软。20世纪的一些国家领导人,例如玛格丽特·撒切尔、果尔达·梅厄、英迪拉·甘地和钱德里卡·库马拉通加,都曾在战时领导自己的国家。[149]
在妇女有能力从事战争和她们一贯的作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在传统社会,妇女不得不为自己和子女的安全考虑,所以,毫不奇怪,她们希望她们的男人打赢战争。因为两性差异(包括上肢的力量、掠夺和杀戮的意愿、怀孕和养育子女的能力),加上军队中男女混合产生的麻烦(比如两性浪漫引发同性间竞争),有常备军的社会一直按照性别进行分工,参战送死是男人的专责。不论在任何时代,握有权力的女性都能尽忠职守,包括发动战争。一位身处王朝或帝国征战时代的女王,即使她本人爱好和平,也很难在保住自己的权力和性命的同时成为列国中唯一的和平主义者。尽管两性之间有些特性在平均水平上有巨大的差别,但这些特性仍然是两性所共有的,所以,在军事领导和战斗技能方面,许多女性甚至比大多数男性更有能力。
但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妇女一直是也仍将是和平的力量。传统战争是男人的游戏:部落的妇女从来不曾结伙袭击邻里,抢劫新郎。[150]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的《利西翠妲》(Lysistrata)在舞台上展示这种性别差异,剧中的古希腊妇女举行性罢工,要求男人结束伯罗奔尼撒战争。19世纪的女权运动经常与和平主义运动和其他反暴力运动,例如废奴和动物权利运动联手。[151]在20世纪的反核、反越战、反对阿根廷暴力冲突、反对北爱尔兰暴力中,以及在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妇女组织都是最积极、最有效的力量。对美国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的近300个民意调查的回顾显示,在87%的问题上,男人倾向支持“更暴力和强制性的手段”,而在另外13%的问题上,男女倾向持平。[152]比如,男性倾向在1939年支持以武力与德国对抗,在1940年支持与日本对抗,在1960年支持与苏联对抗,在1968年支持与越南对抗。在美国1980年以来的历届总统选举中,支持民主党候选人的妇女选票都多于男子的选票;在2000年和2004年,与大多数男性选民相反,大多数女性选民反对小布什当选。[153]
虽然女性比男性更热爱和平,但在一个社会中,男女的意见之间存在相关性。[154]1961年,一项美国民调询问国家是否应该“不惜打一场全面核战争也决不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生存”。87%的男子的回答是肯定的,但“仅仅”有75%的女性持相同立场。这证明,在同一个社会的同一个时间,妇女相比男子只是更和平一些。当国家在某个问题上(比如越战)产生分裂的时候,性别鸿沟会拉大,而在整个国家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时候(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性别差距会缩小,而在某些让整个社会都感到感情纠结的问题上(比如向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询问阿以冲突的解决途径),则完全不存在性别差异。
但是,妇女的社会地位会影响到社会对战争的态度,即使妇女本身不反对战争。承认妇女的权利和反对战争总是正相关的。在中东国家,民意调查显示,赞成男女平等的人,也倾向赞成以非暴力方式解决阿以冲突。[155]对传统文化社会所做的几次民族志调查发现,一个社会越是善待妇女,就越少卷入战争。[156]现代国家也有同样的情况,从西欧到美国自由派的蓝色州,再到美国保守的红色州,最后是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伊斯兰国家,和平和妇女的地位高度相关。[157]我们将在第10章中看到,在妇女得到充分赋权的社会,很少出现无所寄托的年轻男子拉帮结伙、无事生非的现象。[158]当然,长期和平时代和新和平时代,也正是女权革命时代。我们不知道何为因果,但是生物学和历史告诉我们,当其他条件已定,妇女拥有更大影响力的世界将是一个更和平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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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过文明进程的社会或者在受协约和规则约束的国际关系中,无政府状态下历练的支配毫无用途。社会支配感的淡薄可以减少个人之间的暴力和群体之间的战争。这当然不是说支配感背后的情感会彻底消失,这些情感已经是我们身体的组成部分,对某个性别尤其如此,但是,我们可以将这种情感边缘化。在20世纪中后期,支配概念和与之相关的美德,例如男子气概、荣誉、名望和光荣开始被解构,解构的过程一部分是非正式的调侃,比如马克斯兄弟在滑稽剧《鸭羹》中嘲弄沙文主义。一部分是因为妇女逐渐进入专业领域。女性对竞争支配权始终保持某种心理距离,认为它不过是男孩子的吵闹,随着妇女影响力的上升,支配权竞争失去了它的魅力。(任何在男女同工环境中工作的人都知道,妇女将男性同事的装腔作势视为“典型的大男子主义”。)还有部分原因是世界主义,我们看到了其他国家的荣誉文化可以何等夸张,因此也不由得检点一下自己。新近流行的源于西班牙语的“男子汉”(macho)一词,非但没有夸耀男性英雄气概的意思,反而带着几分蔑视,被用来奚落男人的狂妄自大。“村里人”乐队(Village People)搔首弄姿的歌曲《铁血男子汉》(Macho Man)和其他同性恋造型中的男子形象也让更多的人对阳刚男性减少了兴趣。
我认为,生物科学的进步和它在文字文化上的影响也是一种制约支配权竞争的力量。人们越来越明白,追求支配是人类进化进程中的残余。支配权竞争背后有一连串生物学术语,谷歌图书项目对这些术语的流行程度进行了数量分析:20世纪40年代开始出现“睾丸素”, 60年代开始流行“啄序”(pecking order)和“支配等级”, 90年代则是“阿尔法雄性”(alpha male)。[159]中间在80年代还出现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伪医学术语“睾丸素中毒”(testosterone poisoning)。每一个术语的流行都将支配权竞争的地位贬黜一级。它们都暗含着一种意思:男子追求荣耀,无非是他们原始想象力的一点儿残迹——他们血液中一点儿化学物质产生的症状,其表现为动物的本能。我们在公鸡和狒狒身上看到这些化学物质工作时,是忍不住要发笑的。与历史久远的老概念,诸如“光荣”和“荣耀”相比,生物学术语具有离间效果,而光荣和荣耀作为支配权竞争的战利品,预设了哪些算得上是男子的成就,能够带来光荣和荣耀。150年来,英语书籍中这两个词语的使用频率一直在稳步下降。[160]不是不假思索地接受本能对意识的既有影响,而是有能力对本能进行审视,这是我们在本能带来破坏时克制本能的第一步。
复仇
人类在无数典籍中淋漓尽致地表达了他们要对一个伤害过自己的人报以伤害的坚定决心。希伯来《圣经》对复仇喋喋不休,给我们留下了数种精练的表述,例如“血债血偿”、“以眼还眼”、“伸冤在我”。荷马的阿喀琉斯描绘说,男人的胸膛里涌动着火气,复仇比流淌的蜜糖更甜美。而在夏洛克看来,复仇是人类共性的最高点。当问到他要那一磅人肉能干什么的时候,他回答说:“拿来钓鱼也是好的呀!即使他的肉不中吃,也至少可以出出我这口恶气。”
其他文化中的人也同样诗意地讴歌报仇雪恨。米洛万·吉拉斯(Milovan Djilas)出生在黑山一个世仇不断的家族,后来曾任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副总统,他称复仇是“我们眼睛里的光,面颊上的火焰,太阳穴处血脉的跳动;我们过去流淌过多少鲜血,听到这个字眼,我们的嗓子就开始发紧”。[161]一个新几内亚男子的叔叔受箭伤致瘫,他听说放箭射伤叔叔的人被杀死的消息后说:“我觉得我仿佛生出了翅膀,我觉得我就要飞上天空,我非常幸福。”[162]阿帕切(Apache)首领杰罗尼莫(Geronimo),在细细地品味了对墨西哥四支连队的大屠杀后写道:
身上还沾着敌人的鲜血,手里还握着武器,心里还洋溢着战斗、胜利和复仇的欢乐,我身边围绕着阿帕切勇士,我被授命为所有阿帕切部落的战争首领。接着,我下令剥下被杀敌人的头皮。
我不能让我所爱的人死而复生,我不能让死去的阿帕切人重返人间,但是我可以欢庆胜利的复仇。
达利和威尔逊评论说:“欢庆?杰罗尼莫在牢房里写下这些话时,他的阿帕切民族已经支离破碎,几近灭亡。对复仇的渴望似乎如此徒劳无益:一切都晚了,再哭也于事无补。”[163]
尽管完全徒劳无益,但对复仇的渴望却是人类暴力的一个主要原因。血债血偿几乎是世界上95%的文化都明确赞许的准则,而不论何处,引发部落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复仇。[164]在世界范围内,10%~20%凶杀案的动机是复仇,绝大部分校园枪杀案和个人爆炸案的动机也是复仇。[165]复仇行动有时指向一个集团而不是个人,城市暴乱、恐怖袭击、反恐怖袭击和战争的主要动机也是复仇。[166]历史学家研究过为了报复一次袭击而导致战争的案例,这些决定通常都是被愤怒冲昏头脑的产物。[167]比如,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人民的反应是,“仿佛遭到当头一棒,掺杂着震惊、恐惧、困惑、悲伤、羞辱,当然最最重要的是极端的愤怒”。[168]除了战争,不可能考虑其他任何选择(例如遏制和骚扰),即使动一下这种念头都意味着叛国。对“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反应也是如此,美国在袭击发生一个月之后入侵阿富汗,其动机既是长期战略决策,认为入侵是有效的反恐措施;也是一种情绪,认为一定要干点儿什么以示报复。[169]9月11日3000人被屠杀的恐怖袭击本身也是受复仇驱动,拉登在他的《告美国人民书》(Letter to America)中解释说:
安拉,万能的真主,准予并选择了复仇。因此,如果我们受到攻击,我们就有权回击。谁摧毁我们的村庄和城镇,我们就有权摧毁他们的村庄和城镇;谁偷盗了我们的财富,我们就有权摧毁他们的经济;谁杀死了我们的平民,我们就有权杀死他们的人。[170]
复仇的念头不局限于政客和部落首领发热的头脑。在每个人的大脑里,复仇都是一个容易触发的键钮。大部分大学生忏悔的凶杀幻想几乎全都是复仇幻想。[171]在实验研究中,实验人员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学生带入要对羞辱进行报复的状态。研究人员要求学生写一篇作文,然后给他们看一篇其他同学对其作文所做的侮辱性评价(这个“同学”或者是匿名的实验者,或者完全是虚构)。每到这种时候,安拉就开始微笑了:在实验中写作文的学生刚好有机会处罚作文的批评家,处罚手段有电击,对着耳朵吹喇叭,或者(经人类实验反暴力委员会审查通过,在最新的实验中)强迫批评者喝下一个正在接受假想味道实验的辣椒调料。结果屡试不爽。[172]
人类对复仇的需求确实是如饥似渴。在这些实验中,就在参加实验者要实施报复性电击的那一瞬间,仪器突然失灵了(当然是研究人员做了些手脚),所以他或者她不能如愿进行电击复仇。接着,所有参加实验者被带去进行另一项品尝葡萄酒的实验。那些未能对羞辱他们的人进行报复的学生,总是要喝下更多的葡萄酒样品,仿佛要用酒来淹没他们的懊恼。[173]复仇的神经生物机理开始于中脑—下丘脑—杏仁核联结的愤怒回路,一只被刺痛或受到挫折的动物总是更倾向攻击离它最近的动物。[174]人类的愤怒回路接收来自大脑各个部位的信息,包括颞顶交界区,它区分伤害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接着,愤怒回路激活产生痛感、厌恶感和愤怒感的脑岛。(前面提到过,当人们感到自己被其他人欺骗了的时候,脑岛部位开始发亮。)[175]这些感觉的滋味都令人不快,我们已经知道,动物会努力关闭对愤怒回路的电刺激开关。
但是,大脑接下来可以进入完全不同的信息处理模式。谚语如“复仇如蜜”,“与其生气,不如讨还欠账”,“复仇是一道凉菜——越冷酷越好”,都是情感神经科学的研究假设。它们给出了大脑活动的模型,从憎恶的愤怒转向冷静甚至寻求愉快的方式,很像是引导人搜索美味的食物。事实证明,很多民间神经科学的说法都很有道理。多米尼克·德·奎尔万(Dominique de Quervain)和他的合作者进行了一项实验,他们给一组男子一次机会,将一笔钱交给另一个参加实验者操作,投资盈利,然后,或者将股份全部交给投资者,或者全部留给操作者自己。[176][这种情况也称“信任博弈”(trust game)。]接下来,投资款被骗的实验参加者得到机会向无良信托代理处以惩罚性罚款,有时,他们需要花钱购买进行处罚的特权。在告知实验参加者有机会进行惩罚时,研究人员对他们的大脑进行扫描;他们发现,纹状体的一部分(寻求系统的核心部分)开始发亮——当一个人渴望尼古丁、可卡因和巧克力的时候,大脑的同一部位也开始发亮。复仇真的是甜蜜的。一个人纹状体的亮度越高,他愿意为得到处罚权付出的金额越大,这显示纹状体的活跃程度反映了人的真实愿望,一种他愿意付钱实现的愿望。在实验参加者选择付钱得到处罚权之后,他的眶额皮层和腹内侧前额叶皮层开始发亮——这些脑部位权衡不同行动的过程带来了愉悦和痛苦。在这个案例中,可以说是付出了复仇的代价和开销后的满足。
复仇需要丧失共情,我们可以观察到大脑的这个活动过程。塔尼亚·辛格(Tania Singer)和她的合作者做过一个类似的实验,实验参加者的诚实得到同伴的回报,或者遭到背弃。[177]接着,他们自己在手指上接受一下轻微的电击,然后看着诚实的伙伴接受电击,或者看着背信弃义的伙伴接受电击。当诚实的伙伴遭到电击的时候,参加实验者对伙伴的痛苦感同身受:自己被电击时感觉痛苦的脑岛部位发亮;在看到诚实的同伴受电击时,同一部位也会发亮。当骗子受电击的时候,女性无法阻断她们的共情,脑岛部位因同情而发亮;但是男人硬得起心肠:他们的脑岛保持黑暗,纹状体和眶额皮层却开始发光,显示达到了目标的满足。这些回路的亮度与男性实验者陈述的复仇愿望的强烈程度相符。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等女权活动家认为男性更倾向报复性正义,而女性则宽宏慈悲,此实验结果与他们的观点一致。[178]塔尼亚·辛格非常谨慎地表示,女性也许是对处罚造成的肉体伤害感到畏惧;如果处罚的方式是罚款、批评甚至排挤,女性也许和男性一样富于报复心。[179]
复仇带来的冷酷而甜蜜的快感是无可否认的。恶棍得到应有的报应,是人们编写故事时不断重现的主题;当暴力的处罚终于落到一个坏蛋头上的时候,感到开心的绝不只是警官“肮脏的哈里·卡拉汉”。作为电影院的常客,彼得·威尔(Peter Weir)的获奖影片《证人》(Witness)属于我最享受的片子。哈里森·福特扮演一名便衣警官,与宾州乡下的一户阿米什家庭住在一起。一天,他全身阿米什打扮,陪着这家人坐着马车进城。在路上,他们遭到一帮乡下流氓的拦截和骚扰。这家阿米什人真诚地信奉和平主义,即使一个流氓开始戏弄和欺辱他们举止庄重的父亲,他们也不做任何反抗。头戴草帽的福特渐渐按捺不住心头的怒火,出手反击,他一拳将那个小流氓打倒在地。这一手让那伙流氓大吃一惊,也让电影院里的观众欢欣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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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叫作复仇的疯狂到底是什么?在我们的文化中,心理治疗将复仇视为一种疾患,宽恕则是良药,但复仇冲动有一个完全可以理解的功能:威慑。[180]达利和威尔逊解释说:“有效的威慑是要让敌人明白,任何伤害我方的谋利企图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损人利己的策略最终是得不偿失,不如不做。”[181]复仇性惩罚作为一种威慑的必要性,不仅是人们传诵的故事,而且在合作进化的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模型中一再得到证明。[182]
有些合作形式解释起来很容易:两个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夫妻关系,或者是队友,或者是有共同利益的知己;因此,对一个人有利的,即对另外一个人亦有利。这种共生合作是天然形成的。当人们的利益开始有一部分不一致,一方有可能利用对方的合作意愿为自己谋利的时候,他们之间的合作就不太容易解释了。正和博弈的囚徒困境是描述此类难题最简单的模型。想象《法律与秩序》连续剧中的一个场景,两个犯罪同伙(“左撇子”和“布鲁特斯”)分别被关在两个牢房内,指控他们有罪的证据不够充分,于是区助理检察官分别向两个人提出谈判条件。如果两人中的左撇子做证指控同伙布鲁特斯(“背叛”),而布鲁特斯仍忠实于左撇子(即继续与同伴保持“合作”),左撇子将获释,而布鲁特斯将被监禁10年;反之亦然。而如果两人互相背叛,做证指认对方犯罪,两人都将进监狱,但两人的刑期将被减到6年。如果两人都保持忠诚,检察官只能指控他们较轻的罪名,两人至多在牢狱里蹲上6个月。图8-5是这一困境的偿付矩阵,黑色字是第一个囚犯左撇子的选择和回报,灰色字是左撇子的同伙布鲁特斯的选择和回报。
图8-5 囚徒困境
他们的悲剧是,两人本应合作,代价是仅仅6个月的刑期,博弈得到最大正数解,但两人都会选择背叛,因为他们都想到对自己最有利的两个结果:如果同伴忠诚,自己能获得自由;如果同伴背叛,自己也只是得到6年刑期,而选择忠诚自己却有可能得到10年刑期。所以,他选择背叛。而他的同伙出于同样推理,也选择背叛。如果他们都能依据利他原则做选择,本来可以只坐6个月的牢,但两人的自私自利让他们最后各得6年刑期。
囚徒困境被人们称为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之一,它将社会生活的悲剧提炼成一个极为简洁的公式。[183]当同伙忠诚于合作,当事人却背叛同伙时能得到最大收益;当同伙背叛,当事人仍忠诚于合作时会得到最严厉的惩罚;两个人都坚持合作,总收益最大;两人都背叛对方,总收益最小——每当面对这些选择,人类立刻就会陷入困境。生活中的许多困境都有同样的结构,其中最典型的是捕食暴力。在捕食暴力中,与和平爱好者对抗的好战者能够稳赚,但是与其他好战者对抗的好战者,则很可能两败俱伤,所以最好两个人都是和平爱好者;但当你觉得自己是和平爱好者的时候,你就开始害怕对方可能是一个好战者。这样的悲剧在我们的生活中到处可见,诸如消耗战、公共品博弈和信任博弈等都是如此,个体的自私自利充满了诱惑,但共同的自私自利则是毁灭性的。
一次性的囚徒困境结果当然很悲惨,但生活中更常见的是重复囚徒困境,参与者连续互动,经过数轮博弈得到最后结果。如果假定重复囚徒博弈的收益不是监狱和钞票,而是后裔的数量,或许可以更好地说明合作的演化。重复囚徒困境中虚拟生物之间就互助机会或者不愿意帮助其他人——例如相互梳理毛发,进行博弈,收益是身体的健康,成本是花费的时间,长期而言都可以转化为后代的数量。重复博弈就像自然选择下的生物代际演化,我们可以观察哪些竞争策略在数代人之后逐渐成为大多数人的选择。各种组合可能性的数量很大,很难进行数学证明,但是这些策略可以编程,一个简单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即可让各种组合进行循环竞赛。这些原本仅仅是理论家的假设,有了计算机之后,他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各方和各种策略在虚拟进化中的斗争过程。
第一轮竞争由政治学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主持,获胜的策略是简单的“针锋相对”或“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第一步是合作,接着,如果同伴也合作,就继续合作;但如果同伴背叛,就开始背叛。[184]因为合作得到奖赏,背叛受到惩罚,因此背叛者会改换行为,转为合作,长此以往,每个人都是赢家。这个思路和罗伯特·特里弗斯的互惠利他主义的进化理论相一致,特里弗斯早几年在没有使用数学工具的情况下提出了这一理论。[185]正和奖励来自互换收益(每一方都能在自己付出很小代价的条件下为对方带来很大收益),诱惑则是完全利用对方,不付代价而得到收益。特里弗斯的理论认为,道德情感是对合作的适应,这一理论可以直接翻译成“一报还一报”的算法。同情是合作的第一步,感激是对合作者的合作,愤怒是对背叛者的背叛——或者说,是报复性的惩罚。惩罚可以是拒绝提供帮助,也可以是制造伤害。复仇不是坏事:它防止坏人利用好人,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至今人们已经研究过几百种重复囚徒困境竞赛,并得出几项新的教训。[186]一是“一报还一报”策略尽管极其简单,但其成功仍可被分解成不同的特点,并与其他策略相结合。这些特性被按照人类的个性命名,标签的意义远不止方便记忆;合作的动态过程也许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会在进化中形成了这些个性。“一报还一报”成功背后的第一个特性是友善:第一步一定是合作,尽力抓住共同获益的合作机会,决不在对方背叛之前出卖对方。第二个特性是清晰,如果战略中交往规则非常复杂,让其他参与方不能确定其行动的后果,他们的行动实际上就会成为为所欲为,而一旦出现为所欲为,最佳回应就是“永远背叛”策略。其他策略很容易与“一报还一报”策略结合,根据可能的选择进行调整。“一报还一报”的第三个特性是报复:对于背叛必以背叛回报,这是最简单的复仇形式。第四个特性是宽恕:它为悔改敞开大门,如果对手在玩弄背叛之后又转回合作,根据“一报还一报”策略就应该立即报之以合作。[187]
最后一个特性——宽恕,实际上远比人们最初设想的更加重要。“一报还一报”策略的弱点是它很容易犯错误和出现误解。假定一个参与者本意是合作,但因为行动中出错变成了背叛,或者假定将其他参与者的合作意图误判为背叛,因此施以报复性背叛。于是对手也施以报复性背叛,接着就是新一轮的报复,冤冤相报,将参与者带进无休止的背叛循环——整个程序等同于一场世仇大战。我们身处一个充满噪声的世界,难免会发生误解和错误,所以具有更大宽恕度的“慷慨版一报还一报”(Generous Tit for Tat)的策略,比一般的“一报还一报”有更大的胜算。“慷慨版一报还一报”每隔一段时间会随机地宽恕叛徒,重启合作机制。无条件的宽恕行动可以将一对陷于相互背叛不能自拔的仇人拉回合作之路。
过度宽恕的战略也有自己的问题,如果在人群中有几个精神变态狂玩弄“永远背叛”,还有几个憨头只会“永远合作”,这个战略就无法被执行下去。精神变态狂通过掠夺憨头自肥,最后壮大到足以剥夺所有人。在这样的世界上,更有竞争力的策略是“悔改版一报还一报”(Contrite Tit for Tat),这个版本在宽恕上要更挑剔一些。它会记住自己的行为,如果一轮背叛的起因是自己的一个随机错误或误解,它会允许对手背叛一次而不予追究,然后转回合作轨道。但是,如果背叛是对手发动的,它绝不心慈手软,坚决施以报复。如果对手也奉行“悔改版一报还一报”,那么它也会原谅有理由的报复,双方仍会重返合作。所以说,不仅是复仇,还有宽恕和悔过,都是社会动物获取合作收益的必要条件。
合作的进化能否实现首先取决于重复交锋的可能性。一次性囚徒困境无法完成演化,即使是在重复囚徒博弈中,如果参与者知道博弈交手的回合有限,也难以形成合作,因为在博弈接近结束的时候,各方都因不再惧怕报复而接受背叛的诱惑。出于同样的道理,在不同分组之间,一组参与者是不能迁移的邻里,成员彼此被捆绑在一起,除了相互博弈,别无选择。与成员能够搬迁和自己选择伙伴的小组相比,不能迁移的参与者之间有更强的宽恕意愿,因为相互背叛的结局是共同毁灭。
人类的合作还有另外一个变数。我们有语言,因此不需要与他人直接交往就可以知道他们是合作者还是背叛者。我们可以四处打探询问,了解人们以往的行为记录。博弈论专家将此称为“间接互惠”,它让名誉和闲言碎语有了现实的价值。[188]
潜在的合作者必须不仅能够在两人博弈中,而且还能够在团体的合作行动中平衡自私和互利。博弈论专家也探讨过多人参与的囚徒困境,称为“公共品博弈”。[189]每个参与者向公库交纳一笔钱,这笔钱后来增长了一倍,在每个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你可以想象,一群渔民共同筹款改造港口设施,例如灯塔;或者同一街区的商家合资聘用保安。)对团体来说,最好是每个人尽力出资,越多越好。但对个人来说,最好是省下自己这一份,成为搭便车者,占其他出资人的便宜。悲剧的结果是,每个人都不肯出资,公款为零,每个人的境遇都会变得更糟糕。[生物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提出过一个相同的现象——“公地悲剧”。每个农民都毫无节制地在村镇的公地上放牧,直到草场枯竭,公地成为无人能用的废地。污染、过度捕捞和碳排放都是真实的“公地悲剧”案例。][190]但是,如果博弈的参与者有机会惩罚搭便车者,对他们在团体中剥夺其他成员的行为进行报复,让参与者有做出贡献的动力,其结果就是人人获益。
我们可以模拟的世界花样如此之多,对合作进化的建模已经变得极为复杂。但在所有复杂模型中,我们都能看见利用、复仇、宽恕、悔改、名誉、闲言碎语、小集团和睦邻友好这些人类特有行为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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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实世界中,复仇真的管用吗?有些人具有利用他人的潜能,切实可信的惩罚威胁真的能在这些人心里造成恐惧和威慑,让他们停止剥夺他人吗?来自实验室的回答是肯定的。[191]人们在实验囚徒困境博弈时的行为显示,他们倾向于“一报还一报”式的战略,结果总是能收获合作的果实。他们在进行“信任博弈”时(另外一种“囚徒困境”,也就是前面谈过的,在测试复仇时使用神经成像技术的实验),投资者有能力处罚不守信的信托托管人,这足以使托管人心生恐惧,退还投资人应得的收益。在公共品博弈中,如果人们有机会惩罚搭便车的人,搭便车的人就会消失。还记得那些研究吗?在研究中,参与者的论文被痛批,而他们有机会用电击来报复批评者,但如果知道批评者也有机会以电击进行回击的话,他们就会减弱电击的强度。[192]
只有在复仇者具有喜欢复仇的声望并有不惜成本实施复仇的意愿时,复仇才有威慑的作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对复仇的渴望可以如此强烈,以至于有时成为自我伤害(比如寻求自助正义的人杀死不忠的配偶或者挑衅的陌生人)。[193]此外,最有效的威慑是惩罚的目标知道谁是复仇者,所以可以修正自己对复仇者的行为。[194]这一现象解释了为什么复仇者只有在对方知道自己被惩罚时才感到复仇的满足。[195]司法理论上的特别威慑正是基于这些冲动:惩罚罪犯的目的是防止罪犯再次犯罪。
司法理论中的一般威慑也是基于复仇心理:明文公示的处罚就是要第三者心生畏惧,克制犯罪的诱惑。有些人为自己树立不容欺侮的强悍声望,其心理相当于一般威慑。(俗话说:“不要在太岁头上动土”、“不要从老虎嘴里拔牙”、“不要用鸡蛋碰石头”。)实验已经显示,当有观众在场时,人们施加的惩罚会更加严厉,严厉的程度甚至会超过他们所遭受的损失。[196]正如在有旁观者的时候,男人争吵升级的概率会增加一倍。[197]
有些复仇行为只能用追求威慑效果来解释。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非常流行的理性人理论,早就在“最后通牒博弈”中被人类自己的行为证明是不成立的。[198]在博弈中,一方为提案人,手持一笔资源在他和另一位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另一方作为响应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提议人的分配方案。如果响应方拒绝提议,双方什么都得不到。一个理性的提案人会为自己留下尽量大的份额,而一个理性的响应人会立即接受提案人留给他的那一份,无论份额多么微小,因为有一点儿小碎渣也强过什么都没有。但实验中的提案人几乎总是愿意分给对方一半的资源,而响应者对少于一半的分配方案都不愿意接受,即使拒绝较小的份额实际上对双方都是惩罚。为什么这一实验中的人行为如此缺乏理性?因为理性人假设忽视了人类的复仇心理。当提议的分配方案过于吝啬,响应人会感到愤怒——确实,我前面提到的大脑神经成像研究所观察的正是“最后通牒博弈”中人脑的反应,脑岛部分因愤怒而发亮。[199]愤怒驱使响应者对提案人进行报复性惩罚。绝大部分提案人预见到对方的愤怒,所以他们会提议一个比较大方的分配方案,慷慨到足以让对方能够接受。一旦因为博弈的规则发生变化,响应人不得不接受任一分配方案,而提案人又不需要担忧报复的时候(即所谓的“独裁博弈”),提案人的分配方案就会变得更加吝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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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有一个未解之谜。如果复仇的目的是威慑,那么为什么在现实世界中它如此常见?为什么复仇没有像冷战中的核武器,建立恐怖均衡,让每个人都不敢越雷池一步?为什么会有冤冤相报、没完没了的复仇?
主要原因是“道德标尺的偏差”。人们总是认为他们自己造成的伤害都是事出有因、可以被原谅的,而他们遭受的伤害都是蛮横无理、刻骨铭心的。双方在计算打击的先后次数和造成的伤害程度上差距越拉越大。[200]心理学家丹尼尔·吉尔伯特(Daniel Gilbert)这样形容,在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交战双方很像坐在汽车后座上向父母告状的兄弟俩:“他先打了我!”“他出手比我重!”[201]
在苏克维恩德·谢吉尔(Sukhwinder Shergill)、保罗·贝斯(Paul Bays)、克里斯·弗里思(Chris Frith)和丹尼尔·沃尔珀特(Daniel Wolpert)所做的实验中,我们可以看到错觉导致升级的类似案例。他们的实验是让参加者将手指放在一根棍子下,然后加力下压,棍子下压的力度可以被精确量度。[202]实验的指示是,实验人甲向实验人乙的手指加力3秒钟,力度以他刚刚从研究人员那里感觉到的强度为准。然后,乙得到同样的指示。甲和乙轮换角色,每个人都向对方施加刚刚感受过的压力。8个回合之后,乙向甲施压的力度是第一轮的18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螺旋上升,因为与他们所感受的压力相比,人们总是低估他们所施加的压力;每一个回合,他们的用力大约增加40%。在现实世界的纠纷中,错觉不是来自触感的误差,而是来自道德感的幻觉,只是两种错误都是螺旋形攀升的。
在本书的许多章节中,我都提到要感谢利维坦——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政府是促成暴力减少的主要原因。仇杀和无政府是孪生兄弟。我们现在知道了利维坦有效性背后的心理学。法律也许是个混账东西,但却是个不偏不倚的混账,它可以超越施暴者或受害者的本位偏差,中立地衡量伤害。虽然肯定有一方对任何裁决都不会满意,但是政府对暴力的垄断一方面制止失败者再做抗争;另一方面,失败者也缺少与中立方进行抗争的意愿,因为他并不是在向对手认输,所以也就没有那么大的热情要重振自己的声望。古罗马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有一套自己的行头,它简明扼要地表达了正义背后的逻辑:(1)天平;(2)蒙眼布;(3)剑。
利维坦使用剑锋实现正义,说到底依靠的还是暴力。我们已经看到,政府的复仇本身可以走多远,比如人道主义革命之前的残酷刑罚和滥用死刑,还有像美国今天的过度监禁。刑事惩罚经常出现不必要的严厉,完全失去了作为一种讲求精确的措施,力求社会伤害总量最小化的目的。问题一部分出在制度设计上。刑事惩罚的基本原理不仅仅是个别威慑、一般威慑和隔离,它也意味着罪有应得,即公民复仇的愿望。[203]即使我们可以肯定一件残暴罪案的作案人永远不会再次犯案,案件也不会成为其他人的榜样,大部分人仍然会觉得“正义必须得到伸张”,此人必须为他造成的痛苦付出代价,也尝尝痛苦的滋味。罪有应得背后的心理动机完全可以一目了然,正如达利和威尔逊观察到的:
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几乎是神秘和不可简化的道德律令,是一个具有自适应功能的心理机制的运作结果:通过计算罪与罚确保违规者不能从罪行中获利来实现正义和惩罚。与赎罪、忏悔、神圣正义等有关的宗教秘咒数不胜数,无非都是要将一个俗世的、现实的问题交给高高在上的超然权威:请求上天将恶行的收益降为零,以此阻止自私自利的竞争行为。[204]
但是,既然这是一条不可简约的律令,我们身在其中挣扎,看不到它的演化机理,人们在生活中量度的正义,很有可能只是大致符合此律令的激励原则。
心理学家凯文·卡尔史密斯(Kevin Carlsmith)、约翰·达利、保罗·罗宾逊(Paul Robinson)设计了一些假想案例,尝试将威慑从“罪有应得”中区分出来。[205]“罪有应得”必须考虑伤害动机的道德价值。比如同是诈骗所得,一个诈骗犯将所得转化为公司在穷国受剥削的低薪工人,另一个将所得用在自己的奢侈开销上,后者将会得到更严厉的惩罚。相比之下,威慑主要考虑的是惩罚制度的激励结构。假定罪犯预计的犯罪的代价是被抓住的可能性乘以抓住后受到的处罚,那么,越难被发现的犯罪受到的处罚应该越重。出于类似的道理,得到公众关注的罪行,与没有得到关注的罪行相比,受到的处罚也应该越重,因为对公众关注罪行的惩罚具有更高的威慑价值。但让人们置于这些情景,对虚构的犯人量刑时,他们的决定却只考虑“罪有应得”,完全不考虑威慑。邪恶的动机总是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罪行是否难以发现,或者是否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却没有在量刑时产生加重惩罚的效果。
人道主义革命开始了废除残酷惩罚的过程,当时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提倡司法改革。在他的新制度设计中,刑事司法从让坏人受罪的原始冲动转向更实用的威慑目的。但是卡尔史密斯的实验说明,直到今天,人们仍然没有从完全功利的意义来理解司法制度。不过,我在《白板》一书中说过,即使今天司法实践的动力还是“罪有应得”,但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威慑的作用,因为如果一个制度过于功利化,犯罪分子就会学习与之博弈。“罪有应得”消除了这种可能性。[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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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精密的司法制度也不可能对公民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能够依赖的只有他们内心的公正和对复仇心的克制。在本书的第3章,我们谈到过加州沙查县的牧场主和农场主如何不惊动警方自己解决纠纷,在这中间,互惠、公议(闲言碎语)、偶发的破坏行动和对微小损失的“忍气吞声”等各项原则都有自己的作用。[207]为什么在有些社会,人们能够不做计较,而在另一些社会,人们却会眼中冒火,脸上发烧,太阳穴上青筋乱跳?诺贝特·埃利亚斯有关文明进程的理论认为,政府司法在引导公民内化自制,约束报复冲动上具有撞击效应。在第2章和第3章中,我们看到政府的平靖措施在减少暴力方面产生巨大效果的很多实例;在下一章中,我们会看到一些实验,说明在一种条件下产生的自制,如何在其他环境中扩展开来。
第3章还介绍过有一项研究发现,政府的简单存在本身只能将暴力水平从每年十万分之几百的凶杀率降低到十万分之几十。暴力水平进一步降低有赖于其他一些不易辨识的因素,比如人民对政府的合法性和社会契约的认可程度。最新的一项实验也许在实验室捕捉到了这个现象。经济学家贝内迪克特·赫尔曼(Benedikt Herrmann)、克里斯蒂安·尚尼(Christian Th.ni)和西蒙·盖西特(Simon G.chter)让分处在16个国家的大学生参加公共品博弈(参加者向公库交纳一笔资本,资本翻番后再在参与者中分配),一种情况是相互间可以处罚,另一种是相互间不能处罚。[208]研究人员惊恐地发现,在有些国家,很多参加博弈的人惩罚那些慷慨贡献公共品的人,而不惩罚那些小气鬼。这样的行为当然会对团体利益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因为它只能鼓励每个参加者都成为搭便车的人,对公共品的贡献很快枯竭,每个人都是输家。这些参加者之所以做出反社会的惩罚,原因似乎都是过度报复。当一些人因贡献过低而受到惩罚后,他们不是纠正过错,在下一轮博弈时增加贡献(这是这项实验开始在欧美进行时出现的结果),而是惩罚那些在上一轮惩罚他们的人,而这些人多半是利他主义者。
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和西欧诸国,受罚的对象能够悔改,而在另一些国家,例如俄国、乌克兰、希腊、沙特阿拉伯和阿曼,受罚的人愤然报复,两类国家之间的区别何在?研究人员就各国的特点进行了一系列多元回归分析,这些特点取自经济统计和国际调研。预测过度报复的主要指标是社会规范:该国人民在多大程度上认为逃避所得税、骗取政府福利、在公交车上逃票不是问题。(社会科学家相信,社会规范是为一个国家带来繁荣的社会资本的主要构成,其重要性超过物质资源。)社会规范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世界银行给每个国家一个法治(Rule of Law)分数,它能反映法庭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保障私人之间的合约,司法系统是否公正,黑市和有组织犯罪的地位,警察的素质,以及发生犯罪和暴力的可能性。在公共品博弈实验中,一个国家的法治基本上预示了该国公民选择反社会复仇的程度:在法治不昌的国家,国民特别容易陷入毁灭性复仇。因为多重变量纠缠在一起,不可能确定哪一个变量是原因,但是结果总是显示,一个体面的利维坦所主持的不偏不倚的司法制度能够促使国民克制冲动,避免卷入共同毁灭的复仇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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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升级冲动的复仇一定会有一个克制开关。如果没有这样的开关,道德标尺的偏差会让每一个冲突都变成不断升级的血仇,就像我们在手指压力实验中看到的,每个人都在新一轮行动中向对方施加更大的压力。但是,不仅复仇并不是一定要升级,尤其是在法治的文明社会,我们也不应该期望它会升级。合作进化的模型显示,最成功的博弈者在一报还一报的游戏中主动退让,特别是在与其他博弈者同舟共济的时候,他们愿意选择悔改和宽容。
《超越复仇:宽容本能的演化》(Beyond Revenge: The Evolution of the Forgiveness Instinct)一书的作者,心理学家迈克尔·麦卡洛(Michael McCullough)认为,我们的确有克制复仇的开关。[209]我们见到过,几种灵长类动物可以在打斗后亲吻和修好,至少在有血缘关系、有共同利益或者有共同敌人的群体中会有这样的行为。[210]麦卡洛的研究显示,人类也具有在同样条件下启动宽恕的本能。
当侵犯者与我们共属一个天然共情圈时,复仇的欲望最容易被调整。我们会原谅亲人和朋友所犯的错误,但其他人犯下同样的错误,我们会认为是不可饶恕的。我们的共情圈可以扩展(这将是下一章的内容),我们的宽恕圈也跟着扩展。
压制复仇的第二种情况是我们与侵犯者的关系有特殊价值。我们也许不喜欢他们,但是我们已经和他们捆绑在一起,只能设法学会和他们相处。在总统初选阶段,为了赢得党内提名,对手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互相攻击,甚至互相污蔑;他们在电视辩论上的身体语言,毫不掩饰地告诉大家他们彼此憎恶。但是,一旦决出胜负,他们立刻咬住嘴唇,咽下自己的骄傲,团结一致对抗党外的对手。在很多情况下,胜利者会邀请失败者做自己的竞选搭档或者阁员。共同的目标有力量让宿敌和解,20世纪50年代一个著名的实验以极为戏剧性的方式证实了这种力量。在一个名为“罗伯茨山洞”的夏令营,男孩子被分成几个小组,自己发动战争,交战历时数周,包括进攻和反击,使用的武器有一定的危险性,例如装在袜子里的石头。[211]接着,心理学家安排了一些“意外”,迫使男孩子放弃争斗,共同工作,例如修复营地的供水管道和将校车拖出烂泥坑。男孩子达成停火,克制了敌意,有些男孩子甚至和敌对阵营的人成了朋友。
第三种让我们克制复仇心的情况是原来的侵犯者不再构成威胁。无论你的宽容心多么强烈或者有几多温情,在一个曾经伤害过你的人还能继续制造伤害的时候,没有人能够放下武器。如果伤人者想消除你的愤怒,再次赢得你的善意,他必须向你证明他不再有伤害你的念头了。他也许开始会说,原来的伤害是特定环境中的不幸产物,现在那种环境已然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当时的行动不是有意的,或者是无法避免的,或者伤害是意料之外的。决非偶然,这些借口恰恰是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人真正相信的,此乃道德标尺的偏差的一端。如果这个借口说服力不够,他会接受你的解释,即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对你的痛苦表示同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发誓赌咒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研究证明,这些战术确实可以平息受害人的怒气。
道歉的问题在于它可以是一文不值的假话。一个虚情假意的道歉,目的只是想避免报复,反而可能勾起受害人的怒火,不如什么都不说。受害的一方需要窥测施害一方的灵魂,看看是否还有任何再次施害的企图。真正能让人重新做人的是羞耻、愧疚和尴尬这些自我意识情感。[212]施害者的问题是如何表达这些情感。所有信号系统都要面对这样的问题,让一个信号可信的方式是让它具有相当的成本。当一个处于从属地位的灵长类动物要安抚一个首领的时候,它会让自己缩头缩脑,避免和首领对视,并且暴露出身体的脆弱部位。对人类而言,与之相当的姿态是奉承、卑躬屈膝、点头哈腰。我们的自主神经系统作为一个下意识的回路,控制着我们的血流、肌张力和腺体的活动,因此它也控制着我们身体上最易被观察的部分。带着脸红、结巴和眼泪的道歉总是比平淡、冷静和有节制的道歉显得更真诚。道歉时的痛哭流涕和涨红的脸特别有感染力,它让人觉得悔过不仅是一种表达,而且是发自内心的表达,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情感表达人知道旁观者了解他的情感状态,旁观者也知道情感表达人对其情感状态有所了解,以此类推。共同认知消除了自我欺骗:有罪的一方不再否认令人不快的事实。[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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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卡洛认为,我们克制复仇的因子可以补充司法制度的不足,成为减少社会冲突的一条路径;因为法院系统不仅开支巨大,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受害人的需要,而且其本身就是暴力的工具,所以克制复仇具有巨大的潜在收益。许多社区都开始实施修复性正义(restorative justice)项目,有时作为对司法的补充,有时甚至完全替代司法。通常的做法是,施害者和受害人在各自的朋友或家人的陪同下,与辅导顾问一起座谈,辅导让受害者有机会陈述他们的痛苦和愤怒,也让施害者有机会真诚忏悔,并提出对受害者的补偿。听起来这好像是针对家庭主妇的日间电视节目,但它至少让一部分心生悔悟的施害者走上正途,同时还补偿了受害者,并且避免了将案件卷进庞大迟缓的司法机器。
在国际舞台上,过去二十多年来,我们不断见到有政治家为本国政府的罪行公开道歉。政治学家格雷厄姆·多兹(Graham Dodds)整理了囊括数百年的“一个相当全面的重要政治道歉编年目录”。他的目录开始于1077年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向教皇格列高利七世就政教纠纷道歉,皇帝本人赤脚在雪地里站立三天”。[214]此后,历史等待了六百多年才见到另一次政治道歉。1711年,马萨诸塞向萨勒姆驱巫审判的受害者家庭道歉。20世纪的第一个道歉来自德国,德国在1919年的《凡尔赛合约》中承认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只是这个道歉也许不能作为鼓吹道歉的合适案例。但最近20年的一连串道歉的确标志着各国自我展示的新时代。有史以来,各国领导人第一次将历史事实与国际和解置于国家一贯正确的面子之上。1984年,日本裕仁天皇对到访的韩国总统说:“本世纪有过一个不幸的时期,实在令人遗憾。”这算是日本对侵略韩国所做的道歉。此后其他日本领导人不断做出更加坦白的道歉。在这一时期,德国为纳粹集中营道歉,美国为拘押美国日裔道歉,苏联为“二战”期间杀害波兰俘虏道歉,英国向爱尔兰人、印度人和毛利人道歉,以及梵蒂冈为它在宗教战争、迫害犹太人、奴隶贸易和压迫妇女方面扮演的不光彩角色道歉。图8-6显示政治道歉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标志。
人类社交节目单上的道歉和其他和解姿态真的能够打破复仇的循环吗?政治学家威廉·朗(William Long)和彼得·布莱克在他们2003年的著作《战争与和解:冲突解决的理性和情感》(War and Reconciliation: Reason and Emotion in Conflict Resolution)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布莱克就是主持整理《冲突目录》的学者,本书第5章的内容大量仰赖这部目录提供的资料。他和朗这次也是用数字回答问题。他们研究了114对在1888—1991年有过国家间战争的国家,外加430场内战。然后,他们研究了和解活动——将交战双方领导人带到一起的庆典或仪式,再比较和解活动前后几十年中军事争议(包括武力威胁和战斗)的数量,观察庆典和仪式是否产生任何影响。他们提出假说,同时使用理性人理论和进化心理学解释他们的发现。
图8-6 1900—2004年政治家和宗教领袖的道歉
资料来源:多兹,2003年b,以及多兹,2005年。
对国际纠纷而言,情感姿态没有任何作用。朗和布莱克找出21个国际和解活动,比较了那些明显让敌对双方冷静下来的案例和那些敌对双方一如既往继续对抗的案例。显然,成功不取决于象征性的姿态,而是取决于发出代价更高昂的信号。一方或者双方的国家领导人做出出人意料的、自愿的、冒险的、易受攻击的且不可撤销的和平举动,向对方明确表示他不准备继续对抗。安瓦尔·萨达特(Anwar Sadat)1977年在以色列议会发表的演讲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他的姿态让人们震惊,毫无疑问,其代价极其高昂,萨达特为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但是,他的演讲促使了一项和平条约的签署,该条约至今仍然有效。当时几乎没有什么亲热的仪式,现在两国关系并不好,但是它们保持了和平。朗和布莱克说,有些时候,那些厮杀了几个世纪的宿敌可以成为好朋友——英国和法国,英国和美国,德国和波兰,德国和法国——但是,这样的和好是几十年和平共存的结果,而不是某个和解姿态的直接产物。
前面说过,宽恕心理在施害者和受害人有亲缘关系、朋友关系、同盟关系或者相互依赖的时候最能发挥作用。所以,不必奇怪,在国际冲突中没有意义的和解姿态,在结束内战方面却有自己的作用。毕竟,内战的双方同处一道国境之内,国旗和足球队给了他们某种想象上的联盟。事实上,两者之间的联结可能还要深厚。他们很可能有共同的语言或者宗教信仰,是同事,甚至是姻亲。在很多叛乱和军阀混战中,挑战者实际上就是子侄和邻里的孩子;有些社区如果还想继续存在,就不得不欢迎那些对自己犯过暴行的人回头。将人们联结在一起的各种关系网可以为道歉或和解姿态铺平道路。与促使两国之间和平的机制,例如代价高昂的善意信号相比,这些和解姿态之所以更有效,是因为内战中的双方是无法彻底切割的实体,他们之间没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权威声音,不可能在不惊动他人的情况下单纯地交换信息,而一方在提案被拒绝后也很难若无其事地坚持己见。
朗和布莱克研究了自1957年以来发生的11个象征结束内战的和解活动,其中有7个(64%)没有再次出现暴力。下面的数字给人的印象更加深刻:在没有经历任何和解活动的冲突事件中,只有9%达到了暴力的终结。他们发现,成功的共同条件既不是完美的公正,也不是完全没有公正,而是在一套和解仪式之下实现象征性的和不完全的公正。就像一个大嗓门附近有一个麦克风,它能放大自己的输出,制造刺耳的号叫,报复性的正义将人们带回施害者制造的新创伤,这很可能激起双方螺旋上升的复仇欲望。相反,就像控制增益可以消除麦克风本身产生的反馈一样,如果控制报复性正义的严厉程度,就可以打破派系暴力的循环。在发生内战冲突之后,抑制寻求正义的渴望是关键所在,不仅警察和监狱系统这样的司法机构本身非常脆弱,而且它们本身也是施害者的主要组成部分。
南非的和解过程是内部冲突和解的典范。援用科萨人的兄弟(ubuntu)概念,尼尔森·曼德拉和德斯蒙德·图图(Desmond Tutu)确立了修复性司法,而不是报复性司法,用以愈合种族隔离统治下数十年的暴力压迫和反抗给南非造成的创伤。正如权利革命的各种策略,曼德拉和图图的修复性正义既得自非暴力解决冲突的思想库,又是对此思想库的新贡献。朗和布莱克发现,莫桑比克、阿根廷、智利、乌拉圭和萨尔瓦多的国内和平都得益于类似的项目。他们认为,这剂验方有四种主要成分。
第一,开始是一轮彻底的揭露和承认伤害的事实。这也许是以组织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形式,施害者公开坦白他们的罪行;也可以是组织全国真相调查委员会,公开发布官方的正式报告。这些机制的作用直接针对人们产生道德标尺的偏差的自利心理。虽然揭露真相不会流血,但它要求忏悔方做出痛苦的感情牺牲,他们要感到羞耻和愧疚的煎熬,无条件地放弃他们的道德武器——自认清白。有些犯罪虽然大家心里知道,但是很少有人公开谈论;有些犯罪却是“众所周知”的话题,两者在人们心理上有着巨大的差距。如同脸红和眼泪让道歉容易被接受一样,公开认错可以改变对立团体之间的关系。
成功和解的第二个内容是重新明确人们的社会身份。人们根据认同重新定义社会集团。社会中曾长期受到欺辱的人也许成为领导者。叛军成为政客、官僚或者生意人。军人向国家交出权力,并成为国家的守护者。
第三个内容最为重要:不彻底的正义。一个社会必须在清算过去的违规时给出界限,在起诉凶残的首犯和某些卑鄙的打手的同时实行大规模的特赦。即使是对这些首犯和打手,惩罚也是采取针对其名誉和特权的形式,而不是血债血偿。至于可能的赔偿,则以精神安慰为主,经济意义为辅。朗和布莱克对此评论说:
除了莫桑比克之外,在每一个成功的和解中,正义必得伸张,但从来都不是完全彻底的伸张。这一事实也许是悲哀的,从某种法律或道德的角度看,它甚至是悲剧性的,但是,它符合重建社会秩序的要求,因为新的社会秩序以宽恕为前提。在所有成功的和解案例中,修复性正义都不可能回避,但又不可能充分实现……无论这种情况多么令人不满,人们还是能够接受以社会和平为名实行的大赦,尽管大赦可能保护了相当程度的非正义。[215]
换句话说,我们要撕掉“如果你想要和平,请追求正义”的车贴,换上乔舒亚·戈尔茨坦的名言:“如果你想要和平,请追求和平。”[216]
最后,敌对双方必须通过言辞的和非言辞的表达,表示自己对新关系的承诺。朗和布莱克观察到,“立法机构郑重通过决议,交战双方的首脑签署合约并互相拥抱,人们矗立起与悲剧有关的雕像和纪念碑,重写教科书,诸如此类大大小小的各种举动,都是要强调一个观念,就是过去已经过去,未来充满希望”。[217]
在很多人看来,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的冲突是最可怕的冤冤相报。即使最最天真乐观的人也不敢说知道如何解决巴以问题。但是,以色列小说家阿摩司·奥兹(Amos Oz)对解决纷争的想象得到了“和解应用心理学”的支持:
悲剧只有两种终结方式:一是莎士比亚式,一是契诃夫式。莎士比亚式的悲剧结束时,尽管天空上也许盘旋着某种正义,舞台上却已经横七竖八地躺满了尸体。与之相反的是契诃夫式的悲剧,结尾时每一个人都感到幻灭、苦涩、心碎、失望、精疲力竭,但是都还活着。对于巴以悲剧,我想要一个契诃夫式的结局,而不是莎士比亚式的。[218]
施虐狂
很难说人类的暴行中哪一种是最残暴的——可以选择的种类实在太多了,但是,如果说种族大屠杀是以数量取胜,施虐狂可能就是“质量”取胜。毫无缘由地蓄意制造痛苦,目的只是享受他人遭受苦难,这不仅在道德上是荒谬的,而且是理智难以理解的,因为从受害人的痛楚中,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种群的繁衍,施虐者得不到任何好处。与很多其他罪孽不同,人们喜欢幻想某些有罪的愉悦,但纯粹的施虐却不是大多数人能够享受的东西——很少有人会想去观赏一只猫被活活烧死。但是,无论在人类过去的历史上还是当今世界里,施虐的恶行屡见不鲜,至少在下面五种情况中,我们能够看见它们的记录。
工具暴力能转变为虐待。酷刑可以威胁政敌,但为了威胁的有效性,至少偶尔要真正施用一番。酷刑还可以用来从嫌疑犯或政敌嘴里获取情报。许多警察和国家安全机构都使用某种程度的酷刑,它们被委婉地称为“第三级待遇”、“中度肉体压力”和“强化审讯”,这些手段有时确有收效。[219]自边沁以来的道德哲学家已经表示,在理论上,酷刑甚至是符合正义的,比如定时炸弹即将在一个未知的地点爆炸,导致众多无辜百姓死伤,刑讯可以迫使罪犯供出炸弹的放置地点。[220]
但是,反对酷刑的观点很多,其中之一是它不会仅仅满足作为一件工具。实施酷刑的人很快就会忘乎所以。他们在受害人身上施加的酷刑之惨重,受害人或者为了让他们停止行刑,说出任何他们想要听的话;或者被折磨得失去知觉,不能做任何回应。[221]受刑人经常死亡,让获取口供的意图化为泡影。而美军士兵在阿布格莱布(Abu Ghraib)监狱虐待伊拉克战俘之类的案例,完全没有任何实际目的;对容许发生这种事件的国家来说,这是战略性的灾难;它制造敌人,疏远朋友。
施虐的第二种常见的情况是刑事和宗教惩罚。这里又要提到酷刑的工具性动机,即以刑罚的痛苦抵消罪犯的犯罪所得,以此阻止新的犯罪。贝卡里亚和其他启蒙时代的司法改革家已经指出,处罚不一定严厉,而应该可靠,可靠的处罚一样具有威慑的效果。死刑足以惩罚死罪,但是在过去,处死罪犯之前还有漫长的酷刑折磨。事实上,极刑和执行极刑的手段已经变成为了残忍而残忍。
自娱也可能成为施虐的动机,比如古罗马的斗兽场,还有斗熊和烧猫比赛。塔奇曼提到过,中世纪的法国城镇有时候会向其他城镇购买被判刑的犯人,然后在自己的城镇里公开行刑,以此娱乐本地居民。[222]
士兵、暴乱分子、民兵,尤其是那些刚刚经历过恐惧和恶战的军人的烧杀劫掠,一般都伴随有残暴的施虐和肢体残害,兰德尔·柯林斯称之为“前行性恐慌”。此类暴行见于大屠杀、种族清洗、警察暴力和战争中溃败的士兵,包括部族战争中溃散的战士。
最后是系列杀人犯,这些人为了性满足而跟踪、绑架、虐待、肢解和杀死受害人的变态狂。像泰德·邦迪(Ted Bundy)、约翰·韦恩·盖西(John Wayne Gacy)和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这样的系列杀人犯与一般的大屠杀凶手不同。[223]杀人狂中有一些是滥杀,比如愤怒的邮局职员为了报复羞辱和证明自己的能力,在自杀之前尽可能多地杀人。杀人狂中还有一种是连环杀人,比如美国首都华盛顿的狙击杀手约翰·穆罕默德,他的复仇活动长达数周。但是,系列杀人犯的动机是施虐,让他们兴奋的是受害人感受痛苦和慢慢死亡的画面,他们要亲手折磨、肢解受害人的身体,还要分尸,挖出脏器。看到哈罗德·谢克特的权威资料《系列杀人犯档案》(The Serial Killers Files)中的一些描述,那些最熟知人类暴行的人也不免要心惊肉跳。
摇滚歌曲、电视剧和好莱坞大片都不乏臭名昭著的系列杀人犯故事,但是,真实的系列杀人犯是很罕见的。犯罪学家詹姆斯·艾伦·福克斯和杰克·莱文(Jack Levin)说过:“研究系列杀人犯的学者人数很可能多于系列杀人犯。”[224]同我们在本书中研究的所有其他暴力种类一样,这样很小数量的犯罪也在减少。20世纪80年代,系列杀人犯成为公众瞩目的话题,总共有大约200名已知的系列杀人魔头,每年受害人约为70名。而到90年代,系列杀人犯有141人,进入21世纪后的10年内,只有61人。[225]这些数字很可能不是全部(因为很多系列杀人犯谋杀离家出走的孩子、妓女、流浪汉和其他失踪后无人报告的人),但是无论以何种方式统计,美国至多有二三十名系列杀人犯同时在活动。在美国每年1.7万起凶杀案中,能够算在他们头上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226]
系列杀人犯不是什么新事物。大多数人认为系列杀人犯是我们病态社会的产物,但谢克特证明,与这一观点相反,系列杀人狂散布在数千年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卡利古拉、尼禄、蓝胡子(其原型应该是15世纪的骑士吉尔斯·德·莱斯)、穿刺王伏勒德、开膛手杰克是其中最著名的典型。有学者认为,传说中的狼人、强盗新郎和魔鬼理发师背后也许都有一个系列杀人犯的真实故事。在虐待杀戮中唯一新颖的是对这一行为动机的命名“施虐狂”(Sadism),它正是来自有史以来最臭名昭著的系列虐待狂萨德侯爵(Marquis de Sade)。几个世纪之前,系列杀人狂被叫作“杀人恶魔”“嗜血魔头”“人型妖怪”或者“道德败坏的疯子”。
虽然历史上手段花哨的系列杀人狂数量有限,但是宗教审判中的裁判官、战争中烧杀劫掠的军人、公开行刑和血腥竞赛的围观者,还有古罗马斗兽场内的观众,他们展现的虐待狂热却绝非罕见。我们看不到任何证据证明系列杀人狂的这种嗜好是因为某种遗传基因、脑瘤压迫或者童年性侵和虐待。[227](其中相当一部分虐待狂确实是儿童性骚扰和暴力虐待的受害者,但这样的受害者有成百上千万,他们都没有成为系列杀人犯。)所以,完全可以说,理解了导致系列杀人狂的原因,也就能理解导致普通人产生虐待快感的原因。但是,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种最难以理解的暴力形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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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狂的发展需要两个前提:一是享受其他人痛苦的愿望,二是无视一切原本限制人们施虐的制约。
虽然承认这一点很痛苦,但是人性中至少具备四种动机,让人从他人的痛苦中得到满足。一是对生命脆弱性的病态好奇,说明这个现象的最好词语应该是“死亡”(macabre)。男孩子就是怀着这样的心理揪下蚂蚱的大腿,用放大镜烧死蚂蚁。成年人也是怀着这样的心理伸长脖子张望车祸现场——这个毛病可以制造数英里长的交通阻塞,以及不惜花费有限的收入,付费阅读和观看残忍的娱乐书籍与节目。最终的动机可能是获得一种对生命世界,包括对我们自己的安全有所把握的感觉。窥视死亡隐含的教训是“那个方向盘和那个没有上锁的前门!这种事情完全可能发生在我自己身上”。[228]
希望看到他人痛苦的另一个原因是优势感。看见有权势的人垮台可以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尤其是这些人曾经是给你制造痛苦的人。而当人们向下鄙视他人,而不是向上仰望的时候,知道自己具有统治他人的力量总是令人感到宽慰。对他人具有统治力的终极形式就是能够随意令他们感到痛苦。[229]
今天,神经科学家会把人放在核磁波下观察人类的各种体验。据我所知,至今还没有人用核磁扫描研究过虐待狂。最近的一项研究涉及施虐的淡化版——幸灾乐祸。[230]实验对象是核磁共振成像仪下的日本男生。研究人员告诉这些男生想象自己是这样一个人:他期望得到一份跨国信息技术公司的工作,但学习成绩一般,工作面试一塌糊涂,在网球俱乐部当替补队员坐冷板凳,最后只能在零售店找一份低薪工作,住在一个狭窄的出租公寓里,连个女朋友也找不到。在校友重聚时,他遇到了一个过去的同学。这个同学在跨国公司里工作,拥有自己的豪华公寓,还有一辆拉风的时髦跑车,上法国餐馆用餐,收藏名表,周末乘飞机度假,“下班后有大把的机会找女孩子”。研究人员还要求参加实验的学生想象见到另外两个同学,一个是成功人士,另外一个不算成功——和日本研究人员设想的一样,这两个同学没有引起男生的任何嫉妒心,因为这两人是女生。参加实验的男生仍然想象自己是个失败者,接着,他读了一连串他所嫉妒的成功男同学的倒霉事:这个同学被诬陷考试作弊,成为被恶意造谣的对象,他的女朋友另有所爱,他的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他的奖金数额很小,他的车出了故障,他的名表被偷,他的公寓大楼被人涂鸦,他在法国餐馆食物中毒,他的度假计划因台风被取消。研究人员可以清清楚楚地读出男生脑子里涌动的欢喜。当男生(虽然没有威胁性的女生不在此列)读到虚构的幸运儿遭遇不幸事件时,他们的纹状体——决定需求和偏好的寻求回路的构成部分开始发亮,亮得就像夜晚东京的繁华大道。而女生在看到一位令人嫉恨的女性对手倒霉的时候,大脑也出现同样的状况。
施虐的第三个动机是复仇,或者是复仇的第三方无害版,即所谓的公道。道德性惩罚的全部要点在于要让罪犯为所犯之罪受苦,我们也知道复仇的滋味甘甜如蜜。报复可以实实在在地关闭大脑(至少是男性大脑)的共情功能,而只有当复仇者知道被报复的人明白自己所遭受到痛苦是作恶的报应时,复仇才是最完美的。[231]对复仇者来说,还有什么比亲手施虐更能让对方知道是何人在报仇呢?
最后一种施虐的情况是性虐狂。施虐行为本身不是常规的性虐待,在沉溺于S&M(施虐-受虐)的人当中,倾向受虐的人数远远多于施虐的人数;但是,在色情活动中经常能见到一定程度的男性的性支配和下流因素,原因也许是因为男性的欲火通常是盲目燃烧,而女性在性事上则比较挑剔。[232]大脑中控制性行为和侵犯行为的回路在大脑的边缘系统(limbic system)内交织在一起,并且都对睾丸素产生反应。[233]
男子的侵略性中包含着性因素。在对士兵所做的访谈中,很多人都使用典型的色情字眼描述战事。一位越战的老兵说:“对有些人来说,握着一杆枪就像是永久的勃起。每一次扣动扳机,都是完成一次性活动。”[234]另一位老兵对此表示同意,说:“这就是……一种能够夺走5条生命的不可思议的力量感……我想到能用来形容它的词就是射精。你得到一种不可思议的解脱感,你知道,就是 ‘我干成了这件事’。”[235]有组织的酷刑经常同样有发泄性欲的成分。记载中的很多基督教女烈士被割掉性器官,而在中世纪的基督教王国内,酷刑的刑具总是指向女性身体的性敏感部位。[236]正如早先的殉教史,后来的恐怖娱乐,例如在巴黎大木偶剧场里的通俗剧场景里,或者刊载“真实犯罪”的小报上,经常描写女主人公被性虐和肢解的情节。[237]而在警察国家,政府执行的酷刑经常是满足施刑人性欲的工具。劳埃德·德莫斯记录过一个纳粹集中营幸存者的证言:
在实施鞭刑时,集中营党卫军军官就站在鞭刑架旁边……他的脸因淫荡的兴奋而涨得通红。他的双手深深地插进裤兜内,很显然,他一直在进行手淫……曾经有过三十多次类似的场景,我亲眼见证了集中营党卫军军官在实施鞭刑的时候手淫。[238]
系列杀人狂有男有女,如果系列杀人狂代表了一种对粗暴性行为的极端偏好,其中的性别差异应该能够给我们某些启发。谢克特对那些自封的“罪犯性格分析师”和“心灵猎手”深怀戒心,例如《沉默的羔羊》中的人物杰克·克劳福德,但是谢克特承认,从系列杀人狂的作案方式可以推出一个特点:“当警察发现一具尸体,喉咙被割断,胸腔被打开,内脏被掏出,生殖器被切除,他们立刻会判断说:罪犯是男性。”[239]不是说女孩子不会成为系列杀手,谢克特的记录中就有几例黑寡妇和死亡天使的故事,但是女性杀手的游戏方式非常不同。谢克特的解释是:
在男性系列杀人狂的暴力行为——阴茎式的进犯性、插入性、贪婪性和(通常都是在陌生人身体上得到满足的)无歧视性,与男性的典型性行为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相似之处。为此,不妨将施虐狂式的残害—谋杀看作男性正常性行为的古怪变体……
女性精神变态在邪恶上与男同胞相比毫不逊色。但是,粗暴的插入不会让她们感到激动。她们的兴奋点不在用阴茎状物体侵入陌生人的身体,而是来自对亲昵和温情的变态模仿和残忍扭曲。比如,向信任她的病人或者向睡眠中的孩子嘴里喂毒药。简而言之,让她们兴奋的是温柔地将朋友、家人和依赖她们的人变成尸体——以养育的手法将他们送向死亡。[240]
* * *
可供施虐的资源如此之多,为什么施虐狂又是如此之少呢?显然,人类的头脑里有一些安全栓防止伤害他人,只有在这些安全栓失灵的时候,施虐狂才会冒出头来。
第一道安全栓是共情。如果人们能够感觉他人的痛苦,伤害他人的感觉就会像是伤害自己。发生施虐的时候,往往也是受害者被妖魔化或非人化——被排斥在共情圈之外的时候。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过(而且我将在下一章继续展开),要共情成为克制侵犯的离合器,仅仅养成站在他人立场思考的习惯是不够的。比如,在如何更好地折磨受害人方面,施虐狂经常有着独创性的变态直觉。共情反应必须意味着将自己的幸福与他人的幸福看齐,而这种能力更多的是“同情”或“悲悯”。鲍迈斯特指出,还有一种情感能够触动同情达到自制,那就是“负疚”。他说,负疚的对象不一定是既成事实。我们的很多愧疚是一种期待性的情感——我们约束自己不去从事某些在将来会感到难过的行动。[241]
下一道防范施虐的安全栓是文化禁忌:不论一个人是否能够因同情而克制自己的行为,在当今世界,人们都相信故意伤害他人不是一个选择。《世界人权公约》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都明确禁止使用酷刑。[242]与将酷刑视作大众娱乐的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社会不同,今天的政府只能偷偷摸摸地使用酷刑,毫无例外,这说明此禁忌已经被广泛接受——尽管和其他各种禁忌一样,有些时候它只是一块虚伪的遮羞布。针对禁忌的伪善问题,法学家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在2001年提出了一套旨在消除民主国家暗地里使用酷刑的法律制度设计。[243]他建议,当出现定时炸弹的时候,警方要想撬开嫌疑犯的嘴巴,获取拯救民众生命的宝贵信息,必须先从一位公正的法官手里拿到许可;除此之外,严禁一切刑讯逼供。但是,德肖维茨的设计却激起公众愤怒的抗议。对禁忌进行审查本身就是违反了禁忌,德肖维茨被人误解为是在提倡酷刑,而不是在试图限制它。[244]有些批评认为,禁忌自有其功能。他们说,如果遇到定时炸弹,最好的权宜之计是秘密刑讯逼供,无论如何不应将酷刑作为一种常规选项,因为它很可能被滥用到其他场合,不仅会被用来对付现实的威胁,甚至会被用来对付想象中的威胁。[245]
反对酷刑的最强有力的原因可能还是我们对伤害他人的生理反感。大多数灵长类动物都对同伴痛苦的尖叫感到痛苦。将猴子放在不断听见同伴遭受电击发出尖叫声的环境中,它们会停止进食。[246]紧张和压抑所说明的不是猴子有多高的道德标准,而是说明它对同伴的处境感到恐惧。(这可能也是对同伙发出的外部威胁警告的一种反应。)[247]在著名的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实验中,参加者遵照指示,对行骗的同伴进行电击。他们在听到电击引起的叫喊声时,都显出不安的表情。[248]甚至在回答道德哲学的经典假说“失控车厢选择”时,当人们想到要将一个胖子扔下铁轨挡住滑轨的车厢,便纷纷退缩了,尽管他们知道这样做会挽救5条人命。[249]
现实中亲手实施暴行的人的证言与实验研究的结果相一致。我们已经知道,人类不是生来就乐于享受对他人肉体的攻击。战场上的士兵很可能手指发僵,不敢扣动扳机。[250]历史学家克里斯托弗·布朗宁(Christopher Browning)对纳粹预备役军人做过访谈,这些军人都曾经接受命令近距离射杀犹太人。访谈显示,这些军人对自己的暴行的最初反应都是生理上的反感。[251]与我们的想象不同,这些人对他们第一次杀人的记忆没有多少道德色彩——既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负疚,也没有寻找理由减轻自己的罪责。相反,他们却都记得受害人的尖叫、飞溅的血肉和近距离射杀的心理直感如何让他们翻肠倒胃。鲍迈斯特对这些证言的总结是:“发生大规模谋杀的第一天,刽子手不会想到反省自己的良知,他们所想的就是呕吐。”[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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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对施虐狂有所防范,但也一定有所疏漏,否则就不会有施虐狂存在了。我们见到的最残忍的疏漏发生在人暴怒的时候,击溃敌人的宝贵机会转瞬即逝,必须毫不犹豫地抓住它,这时对亲手制造伤害的任何反感都不存在了。而最复杂的疏漏则发生在我们的意念世界,人们会暂时悬置任何疑惑,让自己沉浸在施虐的想象中。我们大脑的一部分让我们放松自己,进入虚拟的施虐情节,而另一部分提醒我们,这些都是假想的,因此我们的克制不会毁了我们的快感。[253]
精神变态者的问题是他们终生关闭了对施虐心态的克制。他们大脑中杏仁核和眶额皮层对压抑的信号反应迟钝,此外,他们对他人的利益完全没有同情心。[254]所有的系列杀人狂都是精神变态。经历过政府残酷刑讯和惩罚的幸存者经常回忆说,看守中有些人格外残忍,可以肯定这些人是精神变态者。[255]但是,大多数精神变态者不是系列杀人狂,甚至也不是施虐狂,而在某些环境中,比如中世纪的欧洲,公众观赏残忍的酷刑,几乎每个人都热衷于变态的施虐。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找出导致人们以制造他人的痛苦为快乐的路径,而且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容易走上这条邪路。
施虐变态是一种后天获得性的品质。[256]政府雇用的施刑者,例如警察审讯员和监狱守卫的职业轨迹与人们的直觉完全相反。人们一般认为,新手为了得到更多口供而过度用刑,老手则因手法娴熟无须制造太多的痛苦。但事实却是老手会毫无必要地折磨犯人。他们知道怎么从中获得享受。其他类型的施虐狂也是后天培育而成的。大部分性虐狂在最初使用鞭子和锁链的时候,是为了满足数量更多的受虐狂,只是逐渐地,他们自己开始从中得到施虐的享受。系列杀人狂在第一次杀人的时候,也是充满惊恐、厌恶和失望;他们会发现,整个体验并没有带来想象中的兴奋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发现下一次杀人总是更轻松、更愉快,于是不断加大残忍的程度来满足自己,直到成瘾。不难想象,像中世纪欧洲那样公开和经常的酷刑与死刑处决,培养了整个社会对施虐的承受力。
经常能听到一种说法,人们对暴力会变得越来越麻木,但是当人们获得虐待快感的时候,却没有变得更麻木。久居鲍肆之人,最后确实会变得不闻其臭,但对别人的痛苦,他们却不会因为见得多而变得没有感受。施虐狂从他人的痛苦中获得快感,杀人对系列杀人狂来说绝对是一种嗜好。[257]
鲍迈斯特对施虐变态的获得性做过解释,他使用了心理学家理查德·所罗门(Richard Solomon)基于色觉比喻的动机理论。[258]所罗门认为,情感是成对发生的,正如颜色是成对的互补色。戴上玫瑰色的眼镜看世界,玫瑰的色彩会渐渐消失,世界从粉红色回到中性,但当摘掉眼镜之后,在短时间内,世界看起来是绿绿的。这是因为当时我们的色觉系统内红色(或者准确地说较长光波)和绿色(中光波)之间处于相互较量的状态,我们对中性的白色和灰色的视觉受到这种较量的影响。如果感应红色的神经细胞长时间过于活跃,它们逐渐习惯并开始放松,视觉中的玫瑰色就会慢慢褪去。如果我们这时摘掉色镜,感应红色和感应绿色的神经细胞同时受到刺激,但感应红色的神经细胞已经麻木了,而感应绿色的神经细胞工作正常。所以,绿色在较量中获胜,我们看到的整个世界都是绿莹莹的。
所罗门认为,就像我们对色彩的感受,两个对抗的感觉之间的平衡保证了我们情感状态的稳定。恐惧与安慰,愉悦与压抑,饥饿与餍足都是相互平衡的感觉。相反的两种情感和互补的两个颜色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如何随着体验而变化。就对抗的情感而言,一个人最初的反应随着时间而弱化,平衡冲动的能力越来越强。随着体验的不断重复,对情绪反弹的感受比对情绪本身的感受更敏感。蹦极的第一跳总令人感到恐惧,猛然减速又令人激动不已,接着是一个短暂的间歇,让人感到宁静的愉悦。但随着不断重复的碰跳,对结果的确信感越来越强烈,恐惧的时间越来越短,快乐到来的时间越来越早。如果说,快感的高峰是在从恐慌突然转换到宽慰的那一刻,那么,逐渐减弱的恐慌感也减弱了因解脱恐慌而产生的快乐感。要想得到同样的快感,蹦极者只能不断增加危险程度。很多第一次积极体验都有类似作用—反作用的动态过程。第一次使用海洛因让人感到愉快,而戒断反应不会很强烈。但对已经是瘾君子的人来说,愉快的程度越来越低,戒断反应不仅来得快,而且也更难受,直到避免戒断反应的愿望压倒追求愉快的冲动。
鲍迈斯特认为,施虐狂具有同样的发展过程。[259]侵犯者对自己制造的痛苦先是感到厌恶,但这种不适应为时不久,一种逐渐明确的、越来越强有力的反向情感将他带回淡然处之的状态。随着残暴行为不断重复,再来一次的动机越来越强,最后彻底消除了早先的厌恶感。逐渐地,整个施虐的过程从头到尾都充满了享受和愉快,最后成为迫不及待的渴望。按照鲍迈斯特的说法,快感还在后面。
情绪相对过程理论(opponent-process theory)本身非常粗糙。比如,据此理论,人们会敲打自己的脑壳,因为一旦住手会得到一种快感。显然,不是所有的体验都受作用和反作用之间张力的支配,也不是所有的体验都具有先逐渐弱化再逐渐强化的过程。一定存在某种厌恶性体验,让人们特别愿意享受克服它的快感。心理学家保罗·罗金定义了一种获得性品位综合征,被称为“良性自虐”(benign masochism)。[260]这些自相矛盾的快感包括人们喜爱食用辣椒、重味刺鼻的干酪、干葡萄酒,以及从事一些极端形式的体验,例如桑拿、跳伞、赛车和攀岩。所有这些都是成年人的品位,新手必须先克服最初的痛苦、厌恶或者恐惧,最后成为鉴赏家。而培养这些品位都需要将自己刻意暴露在剂量不断增加的刺激源下。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附带有潜在高风险(中毒、暴露和事故)的潜在高收益(营养、医疗、速度、对新环境的认识)。获得这些品位的快感就是公开挑战极限的快感:一步一步地试探一个人到底能在避免发生灾难的同时达到什么样的高度,承受什么样的温度、强度和速度。个人体验的空间受到内在恐惧和谨慎的限制,而良性自虐的最大成就是拓展了这个空间。良性自虐往往会超出它最初的征服动机。所罗门和鲍迈斯特指出,克服反感的过程可能反应过度,其结果是产生欲求和上瘾。就施虐而言,潜在的收益是控制、复仇和满足性欲,潜在的危险是受到受害人或受害人盟友的报复。施虐狂确实能成为鉴赏家——中世纪欧洲的刑具,警察局的审讯中心,还有系列杀人犯的巢穴都具备某种残忍的精致。在有些情况下,他们也都对施虐成瘾。
施虐变态是后天获得性品格这一事实,既让人恐惧,也给人希望。作为大脑中动机系统铺垫的一条通道,在某些个人、保安和某些特殊人群中,施虐是永久的危险,这些人有能力主动出击,而且可以秘密行事。但是,因为它只能是获得性的,如果这条通道上的头几步被阻断,通道的其余部分被暴露在阳光下,通向施虐狂的道路也就被关闭了。
意识形态
人类中的个体从来不缺少动用暴力的自私动机。但是,历史上那些尸横遍野杀人如麻的暴力记录都发生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大量的人追捧一种意识形态。像捕食或工具暴力一样,意识形态暴力也是达致目标的手段。但是,意识形态的终极目标是理想化的,即实现更大的善。[261]
但是,在所有的理想主义名义之下,正是意识形态驱使人们实施了最无情的相互残杀。比如十字军东征、欧洲的宗教战争、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俄国内战、越战、纳粹集中营以及斯大林、波尔布特的大屠杀。意识形态之所以危险,出于以下几个原因:它所许诺的终极完美不允许真正的信仰者接受任何折中;为了实现最后的乌托邦不惜任何代价;敌方的意识形态是彻底的邪恶,因此必须被彻底摧毁。
我们已经见到过凶残的意识形态所具备的心理特质。人类认识的前提是我们有能力进行长链条的手段—目的推理,我们因此能够为了达到预期目的而选择不愉快的手段。在某些领域,目的确实证明了手段的合理,比如良药苦口和痛苦的外科手术。当为了实现宏大的目标而不惜使用伤害人类自身的手段时,目的论就变得危险了。因为我们的支配欲和复仇欲,我们本质化其他团体,特别是将他人妖魔化和害虫化的习性,我们因势而变的同情心,以及我们夸大自己的智慧和美德的自利偏向,都会鼓励手段—目的论沿着危险的思路展开。对于乱世和集体悲剧,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可以找到自圆其说的解释;一面吹捧意识形态信奉者的德行和能力,一面以含糊其词或狡辩回击其他人的质疑。[262]所有这些材料,如果再加上缺乏共情能力,同时还渴望他人的仰慕,幻想无限的成功、权力、辉煌和美德,一起在一个自恋者的脑子里发酵,结果很可能是产生一种让千百万人送命的信仰。
但是,理解意识形态暴力的困惑不在于心理学,而在于流行病学:一种毒化的意识形态是如何从少数自恋狂人扩散到整个大众,让一个国家的人民心甘情愿地执行他们的设计。许多意识形态信仰不仅邪恶,而且荒唐,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会容忍自己有这样的念头。举例说,烧死女巫,因为她们做妖法沉没船只,将男人变成猫;彻底清洗欧洲的犹太人,因为他们玷污了雅利安人的血统;处决所有戴眼镜的高棉人,因为眼镜代表他们是知识分子,所以是阶级敌人。我们应该怎样解释这些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和群众性癫狂呢?
群体能够让思想发生各种病态的变化。其中之一是分化。将一群意见基本一致的人放在一起,让他们的讨论形成结论;一段时间之后,他们的意见会变得相互更接近,也更极端。[263]自由派变得更自由,保守派变得更保守。迟钝是另外一种群体病态,心理学家欧文·贾尼斯(Irving Janis)将这种动态过程叫作“团体迷思”。[264]群体倾向于说些领袖喜欢听的话,压制异议,审查个人的独立见解,过滤那些与群体中正在形成的、与共识相冲突的事实。第三种病态是群体之间的敌意。[265]想象一下,你和一个持不同观点的人被关在一起几个小时——假定你是自由派,对方是保守派,或者你同情以色列,对方同情巴勒斯坦,或者假定相反。你们两人之间的对话很有可能是文明礼貌的,甚至是热情友好的。但是想象一下如果这个房间里双方各有6个人。情况很可能是双方争吵得口沫横飞、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根本问题是,人们习惯以团体立场作为自己的立场,而个人在团体内被接受的渴望,以及在竞争中扩张本群体的渴望,往往会压倒他们的良知和理智。
甚至当人们不曾加入组织严密的团体,他们同样受到周围同伴的影响。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就服从权威所做的实验受到很多心理学家的赞赏,该实验最大的成果之一是向我们展示了人们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身处的社会环境。[266]在实验开始之前,米尔格拉姆对自己的同事、学生和一些精神病学家进行了调查,他在问卷中提问,当实验者指示各位对参加实验的同伴进行电击的时候,他们认为实验参加者会如何选择。所有的回答都说只会有很少的人使用超过150伏的电压(在这个水平上,受电击人会要求终止电击),大约会有4%的人使用300伏电压(在这一档上有标签注明“危险:强电击”),只有极个别的精神变态者会使用仪器允许的最高电压(标签注明“450伏-XXX”)。事实上,65%的实验参加者使用了最高电压的电击,这远远超过被电击人能够承受的水平。他们任凭受害者发出的痛苦抗议变成可怕的寂静。而如果研究人员不终止实验的话,他们还会对已经不省人事的对象(或者是尸体)继续施加电击。实验参加者的年龄、性别或职业对行为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个性的影响也非常有限。真正产生区别的是是否有其他人在场,以及这些人的行为方式。当实验组织者不在现场,通过电话或者录音机传达操作规则的时候,施加电击的人减少;当受害人与实验参加者同处一室,两人之间没有隔板的时候,施加电击的人减少;而当实验参加者必须与另外一个“同伴”(未暴露身份的实验研究人员)协同工作的时候,那么,如果“同伴”拒绝执行电击,实验参加者也会拒绝。但是如果这位“同伴”同意执行电击,实验参加者在超过90%的情况下也会同意执行电击。
人们从其他人那里寻找应该如何行动的信号。这是社会心理学黄金时代的重要结论。当时,心理实验如街头戏剧,目的是要提高人们对盲目从众的危险的认识。1964年的一条新闻报道说,在十几名纽约人无动于衷的旁观下,一位名叫姬蒂·吉诺维斯的女子在公寓小区的空地上被强奸和捅死——事实上,这个报道几乎完全是虚构的。随后,心理学家约翰·达利和比布·拉塔内(Bibb Latané)以“旁观者冷漠”为题进行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研究。[267]心理学家开始怀疑,单个人会对紧急情况做出即时反应,但一群人却可能不做任何反应,原因是在群体中,每个人都假定如果其他人什么都不做,说明情况还不是太糟糕。在一次实验中,当参加实验者填写问卷的时候,他或者她突然听到挡板后面传来一声巨响,然后是一个声音说:“哎哟……我的脚……我动不了了……嗷,我的脚脖子哎……这是什么,怎么搬不动啊?”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果实验参加人旁边坐着同伴,而同伴继续填写问卷,仿佛什么都没有发生,那么在80%的情况下,实验参加者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而当实验参加者单独一人听到求助信号时,不做回应的情况只有30%。
人们甚至不需要目睹其他人的冷漠,也能够做出同样冷漠的行为。将人们放置在一个虚构的团体内,假定这个团体是另外一个团体的统治者,就足以激起人们的冷漠无情。在另一次经典的“心理实验道德剧”中(实验在1971年进行,当时还没有道德委员会限制用人进行实验),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在斯坦福大学心理系的地下室设置了一个假监狱,他将参加实验者随机分成“犯人”和“看守”两组,他甚至请来帕洛阿尔托市(Palo Alto)的警察“逮捕”这些“犯人”,将他们扭送进他在大学校园开办的牢房。[268]津巴多亲自扮作典狱长,他告诉他的看守,可以在犯人面前耀武扬威,让犯人感到惧怕;为了制造权威感,他给看守配备了制服、警棍和反光墨镜,而让犯人穿上羞辱性的衣帽。两天之内,有些看守已经深深地进入角色,开始欺压犯人,强迫犯人脱光衣服,用手擦洗马桶,甚至强制犯人做俯卧撑,而看守就站在犯人背上,甚至做出鸡奸的姿态。6天之后,津巴多为了“犯人”的安全,不得不叫停实验。几十年后,津巴多在他的新著中将他的“校园监狱”内出人意料的虐待和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的情况进行了类别分析。他说,当一群人得到对另一群人的统治权,很可能让优势群体中的个体做出野蛮行径,而这些人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永远也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
很多研究大屠杀的历史学家,例如克里斯托弗·布朗宁和本杰明·瓦伦蒂诺都引用过米尔格拉姆、达利、津巴多和其他社会心理学家的实验,以此解释普通人为何会参与,或者至少默认那些极端残暴的恶行。旁观者经常被周围的疯狂吸引,成为抢劫、轮奸和大屠杀的参与者。在纳粹集中营,士兵和警察驱赶手无寸铁的平民,强迫他们在土坑前排列成行,然后开枪扫射。他们这样做不是出于对受害者的敌意,也不是出于对纳粹意识形态的信仰,而是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工作,他们不能让并肩作战的兄弟失望。他们中的很多人甚至不会因不服从而受到处罚。(我个人违背良知坚持执行电击老鼠的经历告诉我,这个令人不安的判断绝对可信。)历史学家几乎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德国警察、士兵或守卫因拒绝执行纳粹命令而遭受惩罚的案例。[269]在下一章中,我们会看到,人们甚至将从众和服从作为美德。许多文化特别从道德意识方面强调集体整合和服从,将其作为大肆宣扬的美德。
米尔格拉姆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进行他的心理实验的,我们应该已经看到,自那时以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很自然地,我们会问,今天的西方人是不是还会服从权威人物发出的迫害他人的指示。33年前的斯坦福监狱实验过于怪诞,今天已经很难复制同样的实验,但是社会心理学家杰瑞·伯格(Jerry Burger)找到了新的方法就人类的服从心理进行实验,实验设计通过2008年道德委员会的审查。[270]伯格注意到在米尔格拉姆的研究中,150伏电压是被电击人第一次叫喊出声提出抗议的水平,但在原来的实验设计中,在这个电压水平上只能进不能退。如果实验参加者不拒绝执行研究人员的指示,80%的时候他们继续实验,就意味着要使用更高的电压,直到能够承受的最高电压。所以,伯格重复米尔格拉姆的实验时,他在150伏电压中止实验,立即向实验参加者进行解释,防止出现太多毫不犹豫地折磨陌生人的情况。问题是,经过40年的叛逆,各种车贴都在号召质疑权威,人们应该具有越来越强烈的历史意识,知道“仅仅是执行命令”这样的借口是多么可笑,那么,人们还会执行来自权威的命令去伤害一个陌生人吗?答案是:他们还是会的。70%的实验参加者对受害人进行电击,一直加压到150伏;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研究人员允许使用更高的电压,他们真的会一直用到最高一档。光明的一面是,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所做的实验中,不执行电击指示的人比20世纪60年代增加了近1倍(30%比17.5%);新实验的参加者有更多元的种族和文化背景,如果仍然限于原来实验所使用的同质的美国白人中产阶级,这个数字也许还能够更高一些。[271]但是,绝大部分人仍然会不顾自己的判断,执行他们认为被社会认可的伤害性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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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以羊自喻?我不是说合群从众本质上是非理性的。[272]人多力量大,相信自己千百万同胞来之不易的共同智慧,比认为一个人是天才,可以一切从零开始要聪明得多。而且,合群从众在博弈论的“协调博弈”中可以是一项优点;在协调博弈中,如果其他人没有选择某个选项,一个个体就没有合乎理性的理由特别选择这个选项。靠左行车还是靠右行车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没有人愿意在此逆流而动。纸币、互联网协议和我们的语言也是典型案例。
但是,有些时候,个人合群从众的优点却可以将整个群体引向病态。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项新技术标准在一定量的大群用户中确立立足点的途径,一般用户选用这一标准,大多是因为还有许多人也使用它,因而将其他优秀的竞争者排除在外。根据某些理论,这些“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解释了英文拼写、标准键盘、家用录像系统的磁带制式、微软的软件为何能够成功(虽然每个例子都会有人提出质疑)。另外一个例子是畅销书、时装、流行歌曲和好莱坞票房大片等无法预测的命运。数学家邓肯·沃茨(Duncan Watts)为一个网站设置了A和B两个不同版本,网站向用户提供下载各种车库乐队制作的摇滚乐。[273]在A版网站上,用户看不到一首歌已经被下载过的次数;歌曲的流行程度大致接近,每一次测试中它们被下载的次数相差不远;但在B版网站上,用户能够看见一首歌曲被下载的次数;他们倾向于下载已经流行的歌曲,从而让流行的歌曲更加流行,形成加速的正反馈环路。放大歌曲下载之间最初的小差异,可以造成截然不同的两种命运,少数歌曲成为大家追捧的热曲,其余大量歌曲则湮没无闻。但在每一次测试中,热曲和冷板凳经常交换位置。
无论你是叫它“羊群行为”“文化回音室”“富者恒富”,还是“马太效应”,我们的从众倾向确实能导致集体性不良后果。但是,文化现象中的一些案例——漏洞百出的软件、平庸的小说、20世纪70年代的时装其实都不会给我们造成什么伤害。通过社会网络宣传集体整合是否会引导大众支持他们并不认同的意识形态,并参与他们明知完全错误的行动呢?自从有了希特勒的崛起,在这一问题上一直有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但它们似乎都令人难以接受:一个观点是希特勒单枪匹马蒙蔽了一个天真无邪的国家;另一个观点是即使没有希特勒,德国人同样会制造集中营。社会动力学分析显示,两种观点都不完全对,但一种狂热的意识形态总是比常识更容易抓住大众。
这是社会动力学中一种让人发狂的现象,可以叫作“人众无知”(pluralistic ignorance)、“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或者叫作“阿比林悖论”(Abilene paradox)——此名词出自一个得克萨斯的逸闻,一家人在一个酷热的下午全家出动前往阿比林市,仅仅是因为家里每个人都认为其他人想去阿比林。[274]人们很可能误认为其他人赞成某种做法或者某种意见,所以他们也表示支持,尽管他们的内心很反感这种做法或意见。典型的事例是大学生中狂欢式饮酒的风气。许多调查显示,每一个学生在私下都认为狂饮到呕吐是很愚蠢的,但是每个人又都相信其他同学认为这种活动很酷。有调查证实,年轻帮派成员袭击同性恋,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伊斯兰世界对不遵闺训的女性实行荣誉谋杀,以及法国和西班牙的巴斯克人对恐怖组织“埃塔”(ETA)的容忍,其背后都有沉默的螺旋作祟。[275]所有这些团体暴力的支持者原本都不认为暴力是可取的,但是却都认为其他人认可暴力。
极端意识形态为什么可以占领那些本应有更好判断力的人的头脑?“人众无知”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吗?社会心理学家很早就知道,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在另外一个被载入史册的实验中,所罗门·阿施(Solomon Asch)让他的实验参加者经历了一场如电影《煤气灯下》(Gaslight)一般的迷惑。[276]这些人与另外7名实验者(按照惯例,伪装的研究人员)围桌而坐,向他们展示一张画有一条线的卡片,接着是一张有三条线的卡片,然后要求他们指出后一张卡片上的三条线中哪一条和第一张卡片上的线一样长。问题很简单!6名伪装的实验者先回答问题,给出的答案都是明显错误的。当轮到真正的实验参加者回答问题的时候,3/4的实验对象都不顾自己眼睛看到的事实,选择跟随大多数人的答案。
但是,一个人的谎言得到公众的认可还不足以煽动大众的疯狂。“人众无知”很容易被戳穿。童话《皇帝的新衣》讲得很清楚,只要有一个小男孩打破“沉默的螺旋”,虚假的共识立刻崩坍。一旦皇帝裸体成为公众的共识,人众无知就不复存在了。社会学家迈克尔·梅西(Mi-chael Macy)认为,人众无知会顽强地抵制小男孩和其他说真话的人,这其中还有另外一种力量:强制他人。[277]人们不仅公开效忠一种他们认为其他人也同样效忠的荒谬信仰,还要惩罚那些拒绝效忠的人,主要也是出于相信——当然也是违背真实的——其他所有人都希望进行强制惩罚。梅西和他的同事推测,对谎言的从众和对谎言的强制推行彼此互相强化,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将大众带进他们作为个人无法接受的荒谬的意识形态。
为什么有些人要惩罚拒绝效忠一种信仰的异端,尤其是惩罚者本人也未必接受这个信仰?梅西和他的同事认为,这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诚意——向其他强制执法者证明,他们拥护这一信仰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赤胆忠心地相信这一信仰。这样做可以保护自己不受同伴的惩罚,而他们的同伴则怀有同样的念头,惩罚异端是出于恐惧,他们担心如果不这样做,自己会受到其他同伴的惩罚。
惩罚拒绝伤害他人的人,这样的恶性循环可以将一个令人厌恶的意识形态煽惑得如日中天,这在历史上确有先例。在驱巫和大清洗中,人们都曾经被卷入抢先谴责他人的恶性循环。每个人都力图在自己被其他人揭发之前揭发某人。发自内心的虔诚成为人人竞逐的品质。索尔仁尼琴回忆了莫斯科的一次党内会议,在会议结束时,与会者向斯大林致敬。每一个人都站起身,疯狂地鼓掌,3分钟,4分钟,5分钟……没有一个人敢率先停下来。11分钟之后,大家的手掌已经刺痛,主席台上的一位工厂经理终于坐了下来,其他与会者接着也满怀感激地跟着坐了下来。这位工厂经理当晚被逮捕并被押送至古拉格,他在那里待了10年。[278]生活在极权国家的人不得不养成掩饰自己的能力,避免让内心的真实思想背叛自己。
为了证明违心强制他人的螺旋可以支撑不受欢迎的信仰,梅西与同事达蒙·森托拉(Damon Centola)和罗布·韦勒(Robb Willer)不仅要证明这个理论合乎逻辑,而且具有数学根据。证明人众无知很简单,人众无知一旦形成,它就是一个稳定平衡,因为没有人愿意成为强权社会唯一的离经叛道者。难题是证明一个社会是怎样从这个点走到那个点的。安徒生让他的读者搁置疑惑,描绘了一个异想天开的场景、一个皇帝可以被糊弄到赤身裸体上街巡游;阿施雇用了研究助手替他撒谎。但是在真实世界,谎言是怎样运作并成为人们的共识的呢?
这三位社会学家用计算机设计了一个只有两类人(agents)的小社会。[279]一种是真正的信徒,这些人总是循规蹈矩,如果不守规矩的邻居数量增加太多,他们就会出面予以谴责。另一种人在私下里对规则满心疑惑,但又没有勇气公开表达,他们在只有少数邻居强制执行规则时才会遵守规则,而当多数邻居开始强制执行规则时,他们自己也出面强制他人执行规则。如果怀疑派没有被吓破胆,成为从众的一部分,他们也可以走向另外的方向,在从众的邻居中强制推行怀疑主义。梅西等人发现,令人反感的规则可以在某些社会关系网内扎下根,但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网都能被突破。如果真正的信徒均匀地散布在整个人口中,每个人都和其他人有互动,令人厌恶的信仰就无法占领大众。但是,如果信徒在一个社区聚集成群,他们在自己的社区内压制那些持怀疑态度的邻居,而这些怀疑派邻居高估了周围的服从程度,因恐惧被惩罚,自己开始渴望表达忠诚,于是也出头向其他人,包括自己的邻居强制执行规则。由此产生虚假服从和虚假强制的雪崩效应,最后让令人厌恶的规则充斥整个社会。
这个模拟社会距离现实世界并不遥远。詹姆斯·佩恩记录了20世纪法西斯主义占领德国、意大利和日本的共同步骤。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一小撮信仰“幼稚和激烈的意识形态”的狂热分子,他们为了信仰“可以使用任何极端手段,包括暴力”。他们收编愿意从事暴力的地痞流氓,不断恐吓其他人,最终迫使大众保持沉默。[280]
梅西和同事就米尔格拉姆最先发现的一个现象进行了分析:大众中的每一个成员都通过熟人彼此有关系,即文化基因弥姆理论中的六度分隔(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281]他们在虚拟社会中设置了几段随机的远程链接,通过这些远程链接,成员可以与其他低度分隔链上的成员进行联系。成员之间因此可以探测其他社区成员的服从程度,消除虚假的共识,并拒绝屈服于顺服和强制的压力。远程链接打开了社区之间的通道,分散了狂热分子强制执法的力量,阻止他们吓倒太多合群从众者,避免狂热形成潮流,吞没整个社会。人们一般相信,言论自由、迁移自由、信息渠道通畅的开放社会不可能被疯狂的意识形态控制。
梅西、韦勒和桑原(Ko Kuwabara)接着想在人群中实证虚假共识效应,即看一看人们是否会因受到恐吓,从而担心表达自己的真实见解会被人看不起,去抨击那些他们内心认同的人。[282]这三位社会学家非常调皮地挑选了两个领域进行实验——品酒和学术奖。他们认为在这些领域,人们的意见形成主要取决于对自己可能显得不够档次的恐惧,而不是取决于客观标准。
在品酒实验中,梅西等人先是让实验参加者产生一种自我意识;他们告诉参加者,之所以挑选他们进行实验,是因为他们鉴赏艺术品的品位高雅。然后,这组人开始了“有几百年传统”(实际上是研究人员自己炮制)的名为“荷兰圆环”的品酒活动。这一群葡萄酒爱好者先是评比一套红酒,然后再互相评比彼此评酒的水平。每个参加实验的人先拿到三杯葡萄酒,然后要求他们就香气、味道、回味、口感和总体品质进行评级。事实上,三杯酒来自同一名瓶子,其中一杯掺了少许果醋。同阿施的实验一样,在向实验参加者询问意见之前,先让他们看着四位伪装的实验参加者做评价,这四人对掺了醋的葡萄酒的评价都高于一杯没有调兑过的葡萄酒,然后给最后一杯最高的评价。不出意料,大约半数的实验参加者不顾自己味蕾的感受,做出了从众的评判。
接着,第6个实验参加者,也是一个伪装的研究人员,对酒做了准确的评价。最后,到了评酒员互相评比的时候了,有些人进行匿名评比,有些人进行公开评比。匿名评比的人都对第6个伪装的研究人员的准确评价表示了敬意,给了他最高分,尽管他们自己被吓得追随了大多数人的意见。但那些被要求公开进行评价的人,则坚持自己的虚伪,给了这位诚实的评酒员低分。
有关学术文章的实验过程与此类似,但是在结尾增加了一个实验内容。参加实验的人都是大学本科生,他们被告知当选一个学者精英小组,参加极受尊重、历史悠久的“布鲁姆斯伯里文学圆桌会议”;会议的目的是由读者公开评价一段文字,然后再互相评价彼此的文字评价能力。他们拿到一段来自罗伯特·尼尔森(Robert Nelson)博士的文章的一个段落,据说尼尔森是麦克阿瑟“天才奖金”得主和哈佛大学哲学系艾伯特·W.纽科姆讲座教授。(当然,哈佛没有这样的教授和教授职位。)这段被命名为“微分拓扑和透射”的文字实际上是摘自艾伦·索卡尔(Alan Sokal)的论文《超越边界:对量子引力的变革性诠释》(Trans-gressing the Boundaries: Towards a Transformative Hermeneutics of Quantum Gravity)。这篇论文实际上是“索卡尔恶作剧”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位物理学家在文章中堆砌了大量深奥难懂的字眼。为了证明他对后现代人文科学所谓学术标准的深刻怀疑,他将这篇文字发表在著名的《社会文本》杂志(Social Text)上。[283]
参加实验的人表现相当不俗,在私下评级的时候,都没有被这段文字打动。但在公开评级时,当他们看到4名伪装的实验参加者给了这段文字极高的评价之后,他们也给出了好评。接着,第6个伪装的实验参加者给论文做出了极低的评级。当他们开始互相评价的时候,他们私下里给第6个最诚实的评价者好评,但在公开评价时却给了他差评。社会学实验再次证明,对于一个自己并不同意但是却误以为其他每个人都赞同的意见,人们不仅会表示赞同,而且会虚伪地惩罚那些不愿意表示赞同的人。这项实验的附加内容是,梅西等人另外又找来一组实验参加者,让他们评价第一组实验参加者是否真诚地相信那篇胡言乱语的论文是优秀成果。新来的实验参加者认为,与那些没有惩罚诚实评价者的人相比,选择惩罚诚实评价者的人,更真诚地相信他们自己的错误评价。这个结果证实了梅西的猜测,强制他人遵守规则或信仰被看作真诚的表现。也就是说,人们为了证明自己的真诚,会去强制推行一种他们自己并不真心相信的信念。这也证明了梅西的人众无知模型,即一个社会可以被一种大多数人作为个体都不认同的信仰系统占领。
* * *
说一种兑了醋的葡萄酒芬芳醇香,或者说一篇学术垃圾逻辑严谨,后果可能无关紧要,但如果是从饥饿的乌克兰农民家里没收走最后一袋面粉,或者是向排在土坑前的犹太人开枪扫射,那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普通的正常人即使会对一种他们以为是公认的意识形态保持缄默,又是怎样克服自己的良知,犯下如此残忍的暴行呢?
答案还要回到“道德标尺的偏差”。作恶者总是有一套自我开脱的说辞,他们惯于将自己的恶行解释为受到挑衅,有理由非自愿或者未产生严重后果。我在介绍“道德标尺的偏差”这个概念时提到了一些案例,作恶者会为自己出于自利动机犯下的恶行(背信弃义、抢劫和强奸)寻找理由。但是,人们也会为他们在压力下,为了其他人的目的犯下的恶行进行辩解。他们可以自欺欺人,先是加工自己的信仰,让自己相信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然后理直气壮地告诉别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这个过程被称为“认知失谐消减”(cognitive dissonance reduction),它是自欺的主要战术。[284]社会心理学家,例如米尔格拉姆、津巴多、鲍迈斯特、利昂·费斯廷格(Leon Festinger)、艾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和赫伯特·克尔曼(Herbert Kelman)的研究说明,人们有很多方式消减认知失谐,尤其是消减那些在他们犯下的错误和他们自许的道德形象之间的失谐。[285]
消减方法之一是“委婉陈辞”——用辞藻重新描述伤害,让人们觉得伤害行为没有那么邪恶。乔治·奥威尔在他的散文《政治学与英语语言》中,以他特有的犀利方式,揭露了政府怎样用官样文章掩盖暴行:
在我们这个时代,政治讲话和文章都是在为不可饶恕的错误进行辩护。诸如英国延续对印度的统治,俄国人的大清洗和流放,美国向日本投掷原子弹,你确实可以为它们辩护,但你能使用的论据不仅过于残忍,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而且也不符合政治团体自己的宗旨。所以,政治语言只得大量使用委婉语、乞词和含混暧昧的字眼。毫不设防的村庄受到空袭,居民被驱赶到野外,牛羊遭到机枪扫射,棚屋被燃烧弹击中后成为灰烬:这叫“绥靖”。上百万农民的土地房屋被没收,屋主被赶出家园,只能拿走能够随身携带的财物:这叫“人口转移”或者“边疆整改”。人们未经审判即被经年累月地关在监狱中,被行刑队处决,或者被送往北极的伐木场,在那里死于坏血病:这叫“消灭不可靠分子”。之所以需要这样措辞,是因为人们既要陈述事实,又不希望唤起这些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景象。[286]
奥威尔说,政治委婉语是他那个时代的现象。这句话是不对的。早于奥威尔150年,埃德蒙·伯克就抱怨过来自法国大革命的各种委婉语:
这套措辞的全部意图就是为屠杀和谋杀找到几个同义词和遁词。这些事情从来不能被叫作它们本来的名字。屠杀有时被叫作“骚动”,有时被叫作“沸腾”,有时是“放纵”,有时则是“革命权力使用过头”。[287]
再举几个近几十年的例子。20世纪70年代开始使用“附带伤害”, 90年代开始了“种族清洗”, 21世纪开始有“非正常引渡”。
委婉语能够有效是出于几个原因。相同含义的词很可能具有相反的情感色彩,例如“纤细”和“皮包骨头”,“肥胖”和“鲁本斯式的丰满”,或者一个猥亵的字眼和它的文雅的同义词。我在《思想本质》一书中力图证明,绝大部分委婉语都具有欺骗性:不是这些词语本身的问题,而是这些词语对世界的概念化解释是不同的。[288]比如,一个委婉语可以对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装糊涂,进行合理推诿。当对历史事实不熟悉的人第一次听到“人口转移”时,他想到的是搬家的车辆和火车票。对词语的不同选择包含不同的动机,因此代表了不同的价值取向。附带伤害,意思是指伤害是无意的副产品,不是主观意愿的产物,两者之间的道德差距有天壤之别。一个人几乎可以无动于衷地使用“附带伤害”来描述在辅道上工作的倒霉工人,他是为了挽救另外5个人被从主道上转过来的失控车厢撞死的。所有这些因素——情感联系、合理推诿、动机论都可以用来扭曲对行为的解释。
道德脱离的第二个机制是渐变主义。人们不是一下子就成为残暴的恶魔,但是会每次一小步地逐渐泯灭人性,因为他们不会感觉到他们做了与现有规则不相符的事情。[289]历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实例是纳粹对有残疾和智障的人实行安乐死,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羞辱他们,将他们关进贫民窟,最后驱逐他们。不断升级的事件有一个极为委婉的名字——“最终解决方案”。另外一个案例是战争的阶段性决定。对盟友的物资支援可以升级为提供军事顾问,然后是不断增加的士兵数量,在消耗战中尤其如此。对工厂的轰炸逐渐变为对居民区附近的工厂的轰炸,再逐渐变为对居民区的轰炸。在米尔格拉姆的实验中,人们不是第一轮就对实验伙伴进行450伏的电击,参加试验者都是从弱电击开始,逐渐升级到450伏。米尔格拉姆的实验在博弈论中叫作升级博弈(escalation game),它和消耗战类似。[290]如果参加实验者因为电击太强而退出实验,他会丧失完成任务和推进科学研究而带来的满足感,而他已经为此付出的焦虑和他给实验伙伴制造的痛苦也就白白地浪费了。每次增加电压,仿佛总是在做最后一次测试,他巴望着实验员立刻宣布研究圆满结束。
第三个道德脱离机制是推卸或扩散责任。在米尔格拉姆的实验中,伪装的实验参加者总是先向真正的实验参加者表示,无论发生什么,他对一切负有全责。当情况发生变化,真正的实验参加者被告知他们要承担责任的时候,顺应的愿望立刻开始下降。我们已经看到,第二个志愿实验参加者比第一个更大胆;班杜拉的实验显示扩散责任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291]在米尔格拉姆式的实验中,当实验参加者认为他们选择的电压相当于其他两个参加者使用的平均水平时,他们选择的电压通常更强。历史事实展示了同样的现象。“服从命令”已经是战争罪犯为自己辩护的陈词滥调。那些残暴的领袖有意识地以特殊的方式组织军队、行刑队和官僚机构,让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个人的行动不会亦不足以完成任何杀戮。[292]
第四个关闭常人道德判断功能的途径是疏离。我们提到过,除非人们被暴乱裹挟,或者已经陷入施虐变态不能自拔,否则不会愿意亲手伤害无辜者。[293]在米尔格拉姆的研究中,将受害者带进实验参加者的房间,会让参加者将对受害人的最强电击强度减弱1/3。当要求参加者亲手将受害者的手按在电极板上时,他们会将电击强度减弱超过1/2。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广岛投下原子弹的“埃诺拉·盖号”(Enola Gay)轰炸机的飞行员不会同意用火焰喷射器在瞬间烧死几十万人。我们在第5章中看到,保罗·斯洛维奇证实了一种现象,即“一个人的死亡是个悲剧,但百万人的死亡只是一个统计数字”。[294]人们的头脑对数量巨大的人(有时甚至对为数不多的人)陷入困境总是反应迟钝,但可以随时调动起来挽救一个知道姓名和面孔的人的性命。
抑制道德意识的第五个手段是贬低受害者。我们都见过从妖魔化和非人化一个团体走向伤害该团体成员的事实。班杜拉的实验证明了这一点。他特意让一些实验参加者认为还有一组其他族裔的人参加实验,然后让他们“无意中听到”主持实验的研究人员对这一组人的蔑视和诋毁。[295]听到过这些谩骂的人对这一组人进行电击的时候,他们会提高所使用的电压。一旦人们受到操纵,开始伤害某些人,他们会相应地降低对这些人的评价。班杜拉发现,一半以上的实验参加者会赤裸裸地为自己电击他人进行辩护。很多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是归罪受害者(米尔格拉姆也观察到同样的现象),例如“表现不佳说明懒惰和成心冒犯上级”。
社会心理学家还总结过其他各种屏蔽道德的手段,班杜拉的实验参加者只不过是重新发现了它们,其中包括尽量低估造成的伤害(“他们不会感到太痛的”),将伤害相对化(“每个人都会遇到些倒霉事”),推诿责任,说自己不过是为了完成工作(“如果说为了服从领导,我只得做个狗崽子,那也只好如此了”)。他们唯一漏掉的免除道德约束的策略是“有利对比”(advantageous comparison):“其他人干了更可怕的事情”。[296]
* * *
意识形态是不治之症,因为它源于多种让我们变得聪明伶俐的认知能力。我们能够展望复杂抽象的因果关联。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获取知识。我们为配合其他人而调整自己的行为,有些时候,这就是要求我们循规蹈矩。我们在团队中工作,实现那些单个人无法实现的丰功伟业。我们把玩抽象,不需要仔细考量每一个具体的事实。我们可以用几种不同的方式诠释某个行为,使用的方法和得到的结果,以及追求的目的与其衍生品各不相同。
这些认知能力可以形成非常有害的混合体,这就是危险的意识形态。有些人提出理论说,清除一个邪恶的或者无人性的集团就能够实现至善。一小撮臭味相投的信徒以惩罚非信徒的方式推行这一理论。社会中一些群体被影响,或在恐吓下表示支持这一理论。持怀疑立场的人被迫保持沉默或者被孤立。自利的理性让人们不顾自己的理智而追随甚至制造骗局。
虽然不能确保一个国家永远不受有害意识形态的感染,但开放社会算是一种防疫针。在开放社会中,人民和思想自由流动,没有人会因转播不同的观点而受到惩罚,即使这些观点是异端,不符合大多数人的共识。现代的普世民主社会对种族灭绝和意识形态化的内战相对具有免疫力。相反,那些实行顽固的信息审查和对外封闭的政权往往陷入大规模的暴力。
纯粹邪恶、心魔和暴力的下降
在本章开始,我介绍了鲍迈斯特关于纯粹邪恶的理论。当人们采取受害者的立场看待暴行时,很容易道德化地假定所有的施暴者都是施虐狂和精神变态。而在道德家眼中,暴力的历史性减少是正义战胜邪恶的成果。“最伟大的一代人”打败了法西斯,民权运动打败了种族主义,罗纳德·里根20世纪80年代的军备竞赛引发了东欧剧变。在当今世界,当然也有恶魔——施虐成性的精神变态狂和自恋的暴君肯定属于恶魔之列,因此,世界上肯定也有英雄。但是,暴力的减少似乎主要来自时间的变化。老的暴君死去,没有新的暴君继位;专制政权垮台,没有人愿意为之殊死顽抗。
与纯粹邪恶不同的观点是,人们相互伤害的主要动机是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具有的。因此可以推论,暴力的减少主要是因为人们受此类动机驱使的情况越来越少,越来越轻,越来越有控制。征服了这些魔鬼的天使是下一章的主题。完成对我们内心魔鬼的辨认是控制它们的第一步。
20世纪下半叶是“心理学时代”。学术研究成果日益成为大众智慧的一部分,包括支配等级、米尔格拉姆和阿施的实验,以及认知失谐理论。但不仅仅是心理学科学知识渗透进公众意识,人们也已经非常习惯于使用心理学分析人类的行为和问题。这半个世纪中,由于识字率的提高、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和科技的发展,全人类的自我意识空前增强——摄像头无时无刻不跟踪着我们,将我们的动作放慢分解,我们今天就是这样在观测自己。我们越来越多地从两个制高点观察我们自己:一个是在我们脑颅的内部,观察我们有何种体验;另一个是从科学家的视角,观察我们的体验在大脑进化中的活动规律,包括所有幻象和错觉。
无论是理论心理学还是公众的智慧,至今都还远远不能让我们完全理解自己。但是,一点点心理学也可以起很大的作用。在我看来,我们认知上的和情感上的几个小缺陷曾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而这些灾难本来是能够避免的。[297]我还认为,对这些缺陷的共同警惕,已经有效地控制了暴力伤亡,而人类在此还有很大的潜力。我们的五个心魔中的每一种都具有一种结构特性,我们已经开始注意到它,而且最好对它有进一步的认识。
人们,尤其是男人,对成功的前景过度自信;当他们相互对抗时,结果总是比他们最初所想的更加血腥。人们,尤其是男人,特别在意自己及所属团体的支配权;当他们加入支配权竞争时,他们几乎不可能让支配者取胜,而结果很可能是人人都是输家。人们追求复仇,而论及冤仇的方式总是夸大自己的无辜和对方的残忍;当双方寻求完全正义的时候,他们把自己和后代带入无休止的冲突。人们不仅能够压制自己对亲手施害的厌恶,甚至会养成嗜好;如果他们私下里或者与同伴合谋沉湎于此,他们可能成为施虐狂。人们能够效忠一种他们自己并不相信的信仰,仅仅因为他们认为其他人都效忠这个信仰;这样的信仰可以席卷一个封闭的社会,并将整个社会带进一种集体错觉。
第9章 善良天使
这应该是无可争辩的,即有某种仁爱,无论它多么微小,已经注入我们的胸腔;某种人类友情的火花;还有一点点鸽子的气质,与狼和蛇的元素一起已经糅进我们的骨架。让我们假定这些慷慨的情操从来就是如此淡薄,假定它们如此微小,甚至无法移动我们身体上的一只手或者一根手指头;但它们仍然决定了我们的意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让我们在有益于人类和危害人类之间冷静地选择前者。 ——大卫·休谟,《道德原理研究》
每一个时代,人们养育孩子的方式都是观察他们人性观的窗口。如果父母相信人之初性本恶,那么孩子一打喷嚏,父母就揍孩子一顿;如果父母相信人天性纯真,他们则要禁止孩子玩闪避球游戏。有一天,我在路上骑车,看到路边有一位母亲带着两个学龄前的孩子散步,那幅景象向我展示了对人性的最时髦的解释。两个孩子中的一个又哭又闹,另一个则正在接受妈妈的劝诫。我看着他们的三重奏,听到妈妈用坚定的声音说出一个词:共情!
我们生活在一个共情的时代。在21世纪第一个10年结束的时候,谈论人类共情能力的书籍不胜枚举,其中之一是知名灵长类动物学家弗朗斯·德瓦尔宣言式的大作。[1]仅在过去两年,就有冠以下列书名或副标题的书籍出版:《共情时代》(The Age of Empathy)、《共情的不可或缺》(Why Empathy Matters)、《共情的社会神经科学》(The Social Neuroscience of Empathy)、《共情学》(The Science of Empathy)、《共情落差》(The Empathy Gap)、《共情为何重要(以及为何濒临灭绝)》 [Why Empathy Is Essential(and Endangered)]、《全球化中的共情》(Empathy in the Global World)、《谁说商业直觉是天生的》(How Companies Prosper When They Create Widespread Empathy)。在另一本书《共情的文明》(The Empathic Civilization)中,社会活动家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这样解释了他的见解:
生物学和认知神经科学都发现了镜像神经元(mirror-neurons)——所谓的共情神经元,它让人类和其他一些物种能够设身处地地感觉和体验他人的境遇。我们人类似乎是最具社会性的动物,不断在同胞中寻求亲密参与和伙伴关系。
社会科学家因此开始通过共情的视角重新审视人类的历史,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以往忽略了的关键线索。这些线索告诉我们,衡量人类进化的不仅是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还有人类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边界,对其他人共情的强度和广度。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我们本质上是一种共情的物种;共情能力对人类社会有着深刻和深远的影响,而且很有可能决定了我们这个物种的命运。
如果我们想在不到一代人的时间里振兴全球经济,并让我们的生物圈恢复生机,那么今天迫切需要的就是全球性共情意识。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历史上让共情感受力(empathic sensitivity)生长成熟和让共情意识扩展的机制是什么?[2]
也许,全球性共情意识正在扩展之中,远不止于让一个小调皮停止欺负自己的妹妹——我在路上看见的妈妈就是使用共情概念来教训自己的小男孩。也许,这位妈妈是受到诸如《共情教育》(Teaching Empathy)、《教育孩子共情》(Teaching Children Empathy)和《共情之根:改变孩子改变世界》(The Roots of Empathy: Changing the World Child by Child)之类书籍的影响。儿科医生T.贝里·布雷泽尔顿(T.Berry Brazelton)在评价这些书籍时说,作者“努力展开的是关乎世界和平和保护我们星球未来的大问题,他的起点是从所有的学校和教室开始,每一次教育一名学生、一个家长、一位老师”。[3]
我绝不反对共情。相反,我认为——一般而言,虽然不是永远如此——共情是个好东西,我在本书中不止一次地提倡过共情。更大范围的共情可以解释今天人们为什么摈弃残酷处罚并更多地思考战争的人命代价。但是,今天的共情就像是20世纪60年代的爱情——成为一种感性的理想,被人们冠以各种警句和口号(告诉人们它就是世界存在的动力,是世界最基本的需要,是人类所需要的一切),它还被鼓吹为降低暴力的因子。对于美苏停止军备竞赛和代理人战争,我不认为这和爱情有多大关系,同样,它也谈不上有多少共情。虽然我会认为,我和身边的其他人有同样的共情能力,但我不认为,是因为有了共情,所以我没有反击批评我的人,没有为了抢车位大打出手,没有在妻子指责我愚蠢时抱以老拳,没有为了防止中国在经济实力上超过美国而游说发动战争。我从不先让自己停止思考,再换位到暴力受害者的立场,感受他们的痛苦,然后缩回我打算行使暴力的手。我的头脑里从未有过要暴力待人的可怕念头。这些念头实在荒唐、可笑、不可思议。当然,对上一代人来说,这些暴力选项显然有一定道理。暴力的减少也许确实与共情有关,但在更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其他更坚实的力量,例如谨慎、理性、公平、自制、规范和禁忌以及人权理念。
本章的主题是“善良天使”:那些让我们放弃暴力的心理感官功能,而我们可以将暴力的减少归功于这些感官功能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共情是这些感官功能之一,但绝不是唯一一个。正如休谟所说,这些感官功能的存在已是毋庸置疑。虽然人们还会不时看到有人说,在自然选择理论中,仁慈的演化仍然是一个谜。实际上,这个谜早在几十年前就被破解了。尽管人们对细节还有很多争议,但是,今天已经没有任何生物学家还会怀疑,进化的动力,例如互助共生、亲缘以及其他形式的互惠,可以选择心理感官功能,而在外界条件具备时,这些感官功能促使人们和平共处。[4]休谟在1751年所写下的这段话,时至今日仍然是正确的:
而那些真诚地坚持人类绝对自私论的人,在听到还有一些微弱的德行已经成为人类天性的一部分时,也不会有任何惊讶。相反,我们会看到,他们就像支持另一种信条一样支持这个观点;他们身上的这种(看起来的)讽刺性(而不是腐败性)自然而然地让上述两种见解都得到强化;而且,这两种见解确实是紧密地、几乎牢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5]
如果我在这种讽刺精神的引导下坚持说共情被过度炒作了,这并不是说我否认这一美德,也不是说我否认这一美德是人性中牢不可分的一部分。
在阅读了整整8章可怕的人类恶行和促发这些恶行的人性阴暗面之后,读者有权利期待在讲述天使的章节中看到一些光明向上的东西。但是,我不会用“太”幸福的结局来取悦大众,我拒绝这一诱惑。我们大脑中约束阴暗冲动的器官,在我们那些蓄奴、烧巫、暴打儿童的祖先身上也都是标准部件,显然,它们并一定让人们成为好人。如果我说人性中有些坏因子让我们干坏事,有些好因子让我们干好事,以此来解释暴力的减少,这恐怕不是一个能够令人满意的解释。(战争,我赢;和平,你输——反正我是赢定了!)对人性中的善良天使的探究必须不仅说明它们是怎样引导我们远离暴力,还要能够说明为什么它们屡屡遭遇失败;不仅要说明它们近来不断增强的效力,还要能够解释为什么历史等待了如此之久才让天使有了今天的力量。
共情
“共情”(empathy)一词只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人们通常认为是美国心理学家爱德华·铁钦纳(Edward Titchener)在1909年的教学中最先使用了此词,尽管《牛津英语大词典》说英国作家弗农·李(Vernon Lee)在1904年就用过此词。[6]两个人都是引自德文“Einfühlung”(带着感情),并用这个词来表明一种审美体验:“用心灵的肌肉来感觉或行为”,就像我们看见一座摩天大楼后想象我们自己挺起腰板站得笔直。到20世纪40年代,这个词在英文书籍中的流行程度迅速上升,很快它就取代了维多利亚时代代表美德的用语,例如“意志”(1961年)和“自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7]
“共情”一词在迅速流行的同时开始具有了新的含义,一种很接近于“同情”(sympathy)或“悲悯”(compassion)的意思。各种含义的混合很符合民间的心理学说:对他人的仁慈在于能够为他人设身处地,感其所感;穿上他人的鞋子,站在他人的立场上,用他人的眼睛看世界。[8]这个理论不是不证自明的理论。威廉·詹姆斯在他的论文《论人类的特定盲点》(On a Certain Blindness in Human Beings)中讲到人和人类最好的朋友之间的联系:
就说狗和我们的关系吧。我们被世界上最亲密的纽带联结在一起;我们双方都是另一方生命意义之所在,但是,在这友好的喜爱之外,我们对对方毫无感受——就像我们无法体会树丛下的撒欢,或者何以贪恋树根和电灯柱子的味道,而它们也不能享受文学和艺术。当你坐在那里阅读最感人的浪漫小说,你的狐梗犬能怎样判定你的行为?尽管它对你满心忠诚,但你的行为的性质却绝对不是它能理解的。它坐在那里,像个没有生命的雕像,而你本来可以带它出去遛弯,扔根棍子让它狂奔着去叼住!你染上的该是多么古怪的疾病,手里拿着这些东西,每天要一动不动地盯上几个小时,完全没有生命的意识?[9]
所以说,今天的“共情”被赋予某种忘我的含义——一种对他人的无私关怀,共情不完全等同于想人之所想和感人之所感的能力。让我们来区分一下这个字眼被用来描述各种不同心态时的不同含义。[10]
最本源和最机械的共情感是投射(projection)——一种能够将自己置身于其他人、动物或事物的位置,想象身处其中的感觉。摩天大楼的例子说明,一个人共情的对象甚至不一定具有情感,更不要说会介意共情者感受的到底是些什么。
与投射相接近的技能是换位(perspective-taking),顾名思义,就是从另外一个人的视角来观察世界。让·皮亚杰最著名的观察是,在桌子上放上三座玩具山,6岁以下的孩子没有能力从坐在桌子对面的人的角度设想这三座山是如何摆置的,皮亚杰称这种不成熟性为“自我中心主义”(egocentrism)。公平说,不仅是孩子如此,这种换位能力对成年人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查看地图搞明白“你在这里”的方位指示,以及在想象中扭转一个三维物体,对我们来说都是很大的考验,但这不等于说应该对我们的悲悯心产生怀疑。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说,换位意味着揣摩他人的所见、所思和所感,这也就让共情有了另一重含义。
读心(mind-reading)、心智理论(theory of mind)、心智化(mental-izing)或者共情精度(empathic accuracy)都是指从某人的表情、行为和处境推断他的想法和感情的能力。比如,这种能力让我们猜想,一个刚刚误了火车的人可能非常沮丧,正在思考如何才能准时赶到他的目的地。[11]读心不要求我们自己体验共情对象的经历,甚至不一定要我们关切他们的境遇,只是要求我们能够推断他们的感受。读心也许包含了两种能力,一是读懂思想(这是自闭症病人不具备的),另一种是读懂感情(这是精神变态者所缺失的)。[12]有些很聪明的精神变态狂尽管无法理解人类情感的真正本质,但为了能够更好地操纵他人,他们也学习读懂他人的情感。举例说,一个强奸犯这样谈论他的受害人:“她们吓坏了,是不是?但是,你看,我真的不能理解她们怕什么。我自己也害怕过,害怕确实令人很不愉快。”[13]不管他们是否真正能够理解他人的情感,对于他人的情感本身,他们完全不在乎。施虐、幸灾乐祸和对动物的痛苦无动于衷说明一个人即使能够对其他生命的感觉有所认知,但仍然可以不产生任何同情心。
人们在目睹其他人遭受痛苦的时候经常会感觉到紧张不安。[14]正是这种反应让人们克制自己在争斗中伤害他人,也是这种反应让米尔格拉姆实验的参加者在动手实施电击时感到焦虑,让纳粹预备役军人在第一次近距离射杀犹太人时感到恶心。这些事例清楚地说明,对他人的痛苦感到紧张不安与同情的关切不同。相反,人们可能因厌恶这种紧张不安而压制带来不安的受害者,或者因不快而逃避这些受害者。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曾经在机舱里遇到尖叫不止的孩子,当被吵得头昏脑涨坐立不安的时候,如果说还有同情,我们对父母或许还有一些,但对孩子则没有多少了,而我们最强烈的愿望就是能够换一个远些的座位。名为“拯救儿童”的慈善组织连续多年在杂志上刊登广告,一张赤贫儿童的照片,配上文字说明“每天只要拿出5分钱,你就可以拯救胡安·拉莫斯。或者,你可以翻过此页”。大部分人都选择赶快翻过这一页。
情感具有感染力。当你欢笑的时候,全世界都和你一起欢笑;这就是为什么喜剧中要加上笑声的录音,也是为什么拙劣的喜剧演员总是在关键台词后面加上一连串叽叽嘎嘎的模拟笑声。[15]其他有关情感传染的实例是婚礼或葬礼上的眼泪,在热闹的晚会上想要跳舞的冲动,人们在炸弹案中的恐慌,还有颠簸的轮船上总是有越来越多的乘客出现呕吐。情感传染还有一种不太强烈的形式,它包括各种替代性反应,比如我们看到运动员受伤的时候会皱起眉头,看到007系列影片中詹姆斯·邦德被捆在椅子上遭暴打的时候会闭上眼睛。另一种传染是运动神经模仿,比如我们给婴儿喂苹果泥的时候,自己也会张开嘴巴。
许多人认为共情是人类福祉至关重要的情感能力,而在这些共情倡导者的文章中,情感传染似乎是“共情”感的基础。虽然,“共情”感中我们评价最高的心理反应叫作同情反应,或者简称同情。同情包括在认知他人的快乐和痛苦的前提下,将他人的利益视为自己的利益。人们很容易将同情等同于情感传染,但也很容易看出两者的不同。[16]如果一个孩子被乱叫的狗吓坏了,开始号啕大哭,我对她的同情不应该是和她一起恐惧地号啕大哭,而是安慰她和保护她。相反,我能够对其他人所经历的而我不可能体验的痛苦怀有深刻的同情,比如妇女生产时的痛苦,妇女被强奸的痛苦,或者癌症病人的疼痛。我们的情感反应不是自动复制他人的情感,而是取决于我们判断他们是盟友还是竞争者,然后做出可能截然相反的情感选择。当球迷观看主场比赛时,观众高兴他也高兴,观众沮丧他也沮丧,但他观看客场比赛时,观众高兴他就沮丧,而观众沮丧则轮到他得意。最常见的情况是,同情决定了情感传染,而不是相反。
人们为共情一词的各种不同含义争执不休,让共情成为今天的热议话题。用镜像神经元作为悲悯意义上同情的同义词,让对共情理解的混乱固化进入我们的文化基因。里夫金这样写道:“所谓的共情神经元,让人类和其他一些物种能够设身处地地感觉和体验其他实体的境遇。”他得出结论说:“我们从根本上是共情的物种,寻求与我们同胞的亲密参与和伙伴关系。”镜像神经元理论假定,同情(这里的“同情”和“传染”模糊难分)是我们大脑里天生的情感,是我们灵长类动物的传承,我们只需要运用它,或者说,至少不要压抑它,就能为世界迎来一个新时代。里夫金承诺“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普及全球共情意识”。很不幸,他的承诺所依据的却是他对神经科学非常有问题的诠释。
1992年,神经科学家贾科莫·里佐拉蒂(Giacomo Rizzolatti)和他的同事在猴子的大脑里发现了某些神经元;猴子捡到葡萄干或者猴子看见人捡到葡萄干的时候,这些神经元都会变得活跃。[17]其他神经元对其他类型的行为有同样的反应,包括自己做出的和看见的行为,比如触摸和流泪。虽然神经科学家不能在人脑里插进几根电极棒,但我们可以相信,人类的大脑有一样的神经元:脑神经成像实验已经在顶叶和内额叶找到几个这样的区域,在人们自己做出某些特定动作,或看见其他人做同样动作的时候就会发亮。[18]镜像神经元的发现虽然并非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但是仍然意义重大:如果我们的大脑不能对同样的动作做同样的理解,不论这个动作是谁做出的,我们都不会在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时使用同样的动词。但是,这个发现立刻被炒作成一个巨大的泡沫。[19]一位神经学家声称,镜像神经元之于神经科学意义之重大就像DNA之于生物学的意义。[20]加上报道科研新闻的记者推波助澜,有科学家将镜像神经元吹成是语言、模仿、文化学习、潮流和时尚、球迷、代祷,当然还有共情的生物基础。
镜像神经元理论有一个小问题,在恒河猴(rhesus macaques)身上也发现了镜像神经元,但这是一种非常暴躁的小生物,从它们身上,你找不到一丝一毫的共情(或者模仿,更不要说语言了)。[21]另一个我们将要进行探究的问题,即镜像神经元主要集中在大脑的特定部位,而根据神经成像研究,这些部位与同情关怀意义上的共情没有多大联系。[22]许多认知神经科学家猜测,镜像神经元具有让人对某种行为概念进行想象的功能;当然,这一说法也存在争议。绝大多数神经科学家都不接受对镜像神经元的夸张,例如认为它能独到地解释人类的能力;而到今天,已经没有人会将镜像神经元的活动等同于同情心了。[23]
当我们体验到痛苦以及对他人的痛苦经历产生反应的时候,我们大脑中的某些部位,特别是脑岛会特别活跃。[24]但是,这种对自身痛苦的感受和对他人痛苦感受的重合反应,是我们同情他人境遇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还记得我们在前面一章说过的一项实验,实验参加者受到电击后,脑岛部位发亮;当这些实验参加者看见其他清白无辜的人受到电击时,脑岛的同一部位也会发亮。但是同一实验还显示,如果看到诈骗自己钱财的人受到电击,男性实验参加者的脑岛没有任何反应,他们的纹状体和眶额皮层还会因为甜蜜的复仇而发亮。[25]
共情,作为道德意义上的同情心,不是我们大脑中镜像神经元的机械动作。共情像装有开关一样,可以被开启,也可以被关闭,甚至可以转变成反向共情,即看到某人受难而感到高兴,或看到某人高兴而感到难过。复仇是开启反向共情的键钮,球迷时而狂喜时而沮丧的反应告诉我们,竞争可以触发反向共情。心理学家约翰·兰泽塔(John Lanzetta)和巴兹尔·英格里斯(Basil Englis)将电极棒粘在实验参加者的脸上和手指上,然后让他们和另外一个(伪装的)实验参加者玩投资游戏。[26]参加者被告知,他们或者两人一组进行投资,或者两人互相竞争(但每人的收益与对方的行为没有关系)。投资获益时,在计分簿上打个钩,而赔钱的时候,就给一下轻微的电击。当参加者认为两人是合作关系的时候,每当同伴有收益时,电极棒探测到的是内心的平静和微笑,而同伴受到电击的时候,电极棒探测到冒出的汗水和皱眉头。而当参加者认为和同伴是竞争关系时,电极棒探测到的情况完全相反:同伴遭受电击的时候,他们放松并且微笑,而当同伴有成就的时候则感到紧张并皱起眉头。
通过共情——在感染、模仿、感情换位或者镜像神经元意义上的共情——建设美好世界的问题是,它触发的共情未必是我们想要的共情。也就是说,它所开启的不一定是对他人同情关切的情感。同情是内生的,是人们如何相处,即人际关系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关系主体如何认识这种关系,决定了他对他人的痛苦是共情,还是无动于衷,或者是反向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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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我们讲到大脑中与暴力倾向有关的回路;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那些与天使有关的部位。在人类的大脑中搜索共情的结果证实,替代感是弱化还是强化取决于共情者的其他信念。克劳斯·拉姆(Claus Lamm)、丹尼尔·巴特森(Daniel Batson)和让·德赛特(Jean Decety)让实验参加者观看一位(乔装的)耳鸣病人接受新式治疗,治疗方式是从耳机里播放噪声,这位“病人”听到噪声后身体做出了畏缩的动作。[27]当实验参加者对病人产生共情的时候,大脑里的活动模式与他们自己听到噪声时是一样的。这些活跃的大脑部位包括脑岛的一部分——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无论是从字面本义还是从喻义上说,这部分大脑皮层处理的是人体脏器的感觉(见图8-3)。另外一个是大脑中的杏仁核,这个杏仁状的器官负责对恐惧和紧张做出反应(见图8-2)。第三个部位是前扣带皮层(见图8-4),这是一条在大脑半球内壁上的皮层,参与疼痛感引发的情绪动机——不是引发刺痛感本身,而是产生要消除痛感的强烈愿望。(在对换位性痛苦进行实验时,通常都看不到对身体真实痛感做反应的大脑部位有任何活动;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痛感,那更可能是幻觉,而不是共情。)研究人员没有给实验参加者任何可以激起反向共情的示意,例如竞争或者复仇,但是他们的共情反应仍然随着他们对情况的判断发生变化而变化。一旦他们得知这个治疗方法很有效,因此“病人”吃点儿苦头也是值得的,他们大脑中的换位性紧张反应就开始减弱。
在对充满悲悯心的大脑所做的研究中,我们完全看不到共情神经元组成的共情中心,看到的是各种激活共情和调节共情的复杂模式。决定这些模式的是认知者如何诠释他人的困境,以及如何看待两人之间的关系。共情的路径大致如下:[28]大脑上颞叶的颞顶交界区和附近的回间沟(沟槽)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做出评估。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和附近的额极(frontal pole),即大脑额叶的前端点评估情况的特殊性和本人的整体目标。眶额皮层和腹内侧额叶皮层整合这些评估的结果,并与大脑中更古老和更情绪化的部位产生的反应进行协调。杏仁核加上附近额极传递过来的信息,对恐惧和紧张性刺激做出反应。脑岛则记录了厌恶、愤怒和替代性疼痛。扣带皮层协助控制对紧急信号做出反应的大脑神经系统,比如某些回路发出召唤不相容反应(incompatible responses)的信号,有些则发出感受到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的信号。对镜像神经元理论来说,最不幸的是,大脑中镜像神经元最丰富的区域,比如指示运动神经运作的大脑额叶的某些部分(位于大脑外侧裂的最后方)和记录身体感受的大脑顶叶的某些部分,却大多不介入这些活动,唯一的例外是只有跟踪身体各个部位所处位置的顶叶部分参加了共情活动。
事实上,大脑组织中最接近悲悯性共情的既不是皮层质也不是皮层下器官,而是传输激素的系统。催产素是下丘脑制造的一种小分子物质,它对大脑的情感系统,包括杏仁核和纹状体发生影响,它由脑下垂体释放后进入血液,进而影响全身。[29]催产素原初的进化功能在于启动母性,包括生育、哺育和关照幼子。但因为这种激素能够减少与其他生物亲密接触的恐惧,因此它在进化过程中还具有支持母子之外其他亲和形式的作用,包括性高潮、异性一夫一妻制中的依恋、婚姻和伴侣之爱,以及非亲缘之间的同情和信任。为此,催产素也被称为“拥抱激素”。催产素在多种人际亲昵关系中的作用证实了巴特森的一个观点。他认为,母性关怀是其他各种人类同情形式的进化先驱。[30]
在行为经济学领域,人们做了些颇为稀奇古怪的实验,其中之一是厄恩斯特·费尔(Ernst Fehr)和合作者进行的信任博弈实验;在实验中,他们要求参加者将资金交给一位委托人进行投资,本金可能会翻几番,但委托人只需要按照自己的心愿向出资人返还资金。[31]实验参加人接受鼻腔喷雾剂,一半人吸入含有催产素的喷雾,催产素可以通过鼻腔进入大脑;另一半人则吸入空白的对照剂。那些吸入催产素的实验对象明显愿意将更多的钱交给陌生的委托人。媒体还曾经大肆报道说,某车行通过通风系统在展车厅释放含有催产素的雾剂,迷惑不明就里的消费者。(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提议用飞机喷撒催产素的方式加速提高全球性共情意识。)另外有实验显示,吸入催产素让“最后通牒博弈”中掌握资源的提议方更加慷慨(在这种博弈中,接受方有否决权,提议方根据对接受方反应的预期分配资源),但催产素对“独裁者博弈”没有影响(在独裁者博弈中,接受方要么接受要么放弃,提议方无须考虑接受方的反应)。催产素似乎很可能是对他人的信念和愿望产生同情反应的关键触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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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章中,我曾提及彼得·辛格有关扩大共情圈(其实是同情圈的)假说。共情圈最内层的核心是我们对儿女的养育,而触发这种温柔情感的最可靠装置是幼儿脸蛋的几何形状——我们称这种感觉为“招人怜爱”(cuteness)。1950年,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洛伦茨(Konrad Lorenz)注意到,具有典型的未成熟动物体量的物体,让拿着它们的人产生温柔的情感。这些轮廓特征包括大脑袋、大脑勺、大额头和大眼睛,还有小鼻子、小下巴,以及细小的躯干和四肢。[32]“招人怜爱”最初是形容母亲关爱自己子女的映射,但是触发反射的特征在子女自己身上被大大地夸张了(以至于这些特征被当作子女健康的标识),以此诱发母亲的关爱反应,阻止杀婴倾向。[33]那些幸运地拥有幼崽脸型和体型的动物总能使抱着它们的人做出温情的反应,它们也因人类的同情心而得到更多的关照。我们觉得小白鼠和兔子要比老鼠和负鼠可爱,鸽子比牛更容易获得同情,海豹幼崽比貂或其他狡诈的毛皮动物更值得人类的保护。漫画家、泰迪熊和动漫动物的设计师都是利用这种映射让他们创作的形象更讨人喜爱。在一篇著名的有关米老鼠创作历史的文章中,斯蒂芬·杰伊·古尔德历数了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这只老鼠的眼睛和脑门如何被不断地加大,终于从一个招人讨厌的小顽皮成为一名清纯可爱的公司代言人。[34]古尔德没能活到2009年,否则他会看到迪士尼公司对米老鼠的新装扮。考虑到今天的孩子对“前卫”和“冒险”个性的追求,在新发行的电子游戏中,迪士尼让米老鼠退化了,新的米老鼠在解剖学上无疑具备了更多的老鼠特征。[35]
我们在第8章中已经看到,“招人怜爱”对保育生物学家来说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它将大量资源引向少数几个有迷人魅力的哺乳动物。甚至有组织认为,他们可以积极地利用这种反应,于是将有着两只楚楚动人的大眼圈的熊猫作为该组织的徽章。人道救援组织使用同样的手法宣传自己,他们常常用孩子的照片做自己的招贴。心理学家莱斯利·泽布罗维茨(Leslie Zebrowitz)已经证明,陪审团对长着孩子脸的被告怀有更多的同情,而这种对正义的嘲弄只能归功于我们克制不住的同情心。[36]美貌同样会因同情引致不公。容貌不佳的孩子常常受到父母和老师更严厉的处罚,也更经常成为儿童虐待的受害者。[37]容貌不佳的成年人则在诚实、善良、可信、敏感甚至智力方面被低估。[38]
当然,我们对我们的成人亲友也怀有同情心,包括那些容貌丑陋的亲友。但是,即使在边界确定的圈子内,我们尊奉同一套道德感,但却不是毫无差别地释放同情心。在同情之外,一定还有其他与之相呼应的情感,我们的社交生活不可能是彻头彻尾、一成不变的温暖和柔情。社交生活中少不了摩擦和碰撞:谁踩了谁的脚指头,谁扫了谁的面子,谁又得罪了谁。如果心怀同情,我们或者感到负疚,或者愿意原谅,只是这些情感大多被局限在同一个小圈子内:我们同情的人,是那些被我们伤害后让我们感到愧疚,而伤害了我们后却容易得到我们宽恕的人。[39]罗伊·鲍迈斯特、阿琳·史迪威和托德·希瑟尔顿(Todd Heatherton)研究了关于负疚感的社会心理学文献,他们发现,负疚和共情密不可分。共情感强烈的人也具有较强的负疚感(女性的这两种情感都更丰富),而得到同情的人往往是那些让我们感到愧疚的人。这个效果非常明显,当要求人们回忆让他们感到愧疚的事件时,93%的事件与家人、朋友和情人有关,只有7%涉及一般的熟人和陌生人。
当回忆让别人感到负疚的事件时,我们得到了相同的比例:我们主要是让我们的亲友感到负疚,而不是让一般的熟人和陌生人感到负疚。我们将在有关道德的章节再来看鲍迈斯特等人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他们注意到,同情和负疚只发生在“共生关系”的圈子内。[40]在“交换关系”或“公平对等关系”中,即在我们与熟人、邻居、同事、合伙人、客户和商家的关系中,人们很少产生同情和负疚感。交换关系遵循公平原则,伴随的情感与其说是发自内心的同情,不如说是诚恳。如果我们伤害这些人,他们会回报以伤害,我们可以精准地协议罚金、退款和其他形式的赔偿来弥补此类伤害。如果这些赔偿行不通,为了减少自己的痛苦,我们可以疏远他们或者损害他们。我们会看到,交易式的议价赔偿能够修复交换性关系,但在共生关系d中则成为人们的避讳,修复共生关系的代价要大得多。[41]它要求更复杂也更长效的情感黏合剂,例如同情、愧疚和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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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将同情心从婴儿、毛茸茸的小动物以及与我们有共生关系的人群向外扩张,将更多陌生人拉进同情圈会如何呢?互惠利他主义提供了一套预期,它采取“一报还一报”等在技术意义上“友善”的策略,即首先付出合作的善意,在对方没有背叛之前决不背叛对方。如果人们具有这样的善意,他们应该也具有给予陌生人同情的意愿,其最终的(即在进化中形成的)目标是试探结成互利关系的可能性。[42]尤其是当我们遇到一位急需帮助的人,自己只要付出小小的代价,就能够让他人摆脱极大的困境,我们的同情心通常会油然而生。此外,在有共同利益作为润滑剂的互利关系中,即在具有同样价值取向和属于同一个阵营的人之间,同情心也很容易被调动起来。
像“招人怜爱”一样,“需要”是同情最常见的诱因。甚至几岁的孩子也会出手帮助遇到困难的人,或者安慰一个伤心的人。[43]巴特森在研究共情的时候发现,当学生面对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时,比如一个刚刚做过腿部手术的病人,即使病人不属于他们通常的社交圈,甚至不论病人是同学,还是陌生的老人或孩子,甚至是只小狗,他们都会产生同情的反应。[44]有一天,我看见一只马蹄蟹(鲎)仰天躺在沙滩上,十几只小腿无可奈何地在空中蹬扯着。于是我把它翻转过来,看着它溜回大海,心里竟然涌起一丝幸福感。
当某人需要的帮助不能轻易被满足的时候,相同的价值观和其他共性开始发挥决定性的作用。[45]在一个颇具创意的实验中,心理学家丹尼斯·克雷布斯(Dennis Krebs)让参加实验的学生观看(研究人员假扮的)实验者玩一种特殊的轮盘赌,规则是当球落在双数栏,他赢钱;球落单数栏,他得到一下电击。[46]赌者或者被介绍为这些学生同系的同学,并具有相同的个性;或者是一个既非学生又个性不同的陌生人。当参加实验的学生认为赌者是和自己相似的人时,他们看到他被电击,就会手心出汗,心跳加速。他们说,等待他被电击时的感觉最为难过,他们甚至愿意替他接受电击,或者付钱免除他的痛苦。
克雷布斯提出一种“共情-利他假说”来解释参加试验的学生愿意为同伴做出的牺牲:共情带动利他。[47]我们已经看到,“共情”一词含义模糊,所以此处我们看到的是两个假说。第一个是基于“同情”感的共情,在人的情感状态中,包括对他人境遇的关切——为他人幸福而感到欢乐,为他人悲哀而伤感——这种心态促使我们毫不利己地帮助他人。我们将这个假说称为“同情-利他假说”。如果这个假说成立,它将推翻心理享乐主义和心理利己主义这两个老学说。心理享乐主义指人们只会做给自己带来快乐的事情,而心理利己主义则是指人们只会做给自己带来好处的事情。当然,有人会提出循环论证说,帮助他人可以满足利他情感的需要,这恰好证明了人的行为必定是为了自己的快乐或者对自己有益。但是,要证明这些玩世不恭的理论,必须指出帮助他人还有某种“独立的”利己动机,比如缓解自己的痛苦,避免遭到谴责或者得到公众的赞许。
“利他”一词的含义非常模糊。“共情-利他假说”中的“利他”是指一种特定的动机意识,它以为其他人谋利为目的本身,而不是有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48]进化生物学所说的利他与此不同,它从行为而不是动机来界定“利他”:生物利他性包括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谋求他人利益的行为。[49](生物学家需要识别两种一个生物有益于另一个生物的利他方式。另外一种利他方式称为“互助主义”,指一个生物在自己得益的同时亦有益于另一个生物,比如昆虫采食植物的花粉,鸟类捕捉哺乳动物身上的跳蚤,还有趣味相投的同屋互相分享音乐。)
在实践中,生物学上的利他和心理学上的利他经常相重合,原因是如果我们有动机做某件事情,我们通常也准备为此付出代价。尽管有误解,对生物学利他主义的进化解释(比如说,生物帮助自己的亲属或与亲属相互帮助,长远看都有益于基因遗传)与利他心理毫不矛盾。如果自然选择因长期收益而倾向以巨大代价帮助亲人或有潜在互惠可能的伙伴,那么自然选择会赋予人脑向这些人提供帮助的直接动机,没有必要再拐弯抹角地思考自己有何利益。事实上,利他者的基因可能获得长期收益,这一点既不说明利他者的虚伪,也不否认其利他的动机,因为基因的遗传收益在利他者的大脑中从来都不是一个明确的目标。[50]
因此,“共情-利他假说”的第一个版本是,利他心理是存在的,动机是同情心。第二个版本的“共情-利他假说”的基础是“投射”和“换位”共情。[51]根据这个假说,不论是想象自己遇到同样的境况,还是干脆将自己想象成他人,只要为他人设身处地,即可产生对他人的同情——如果“同情-利他假说”成立的话,这种同情会促成对共情对象的利他性行为。人们也可以称此为“换位-同情假说”(perspective-sympathy hypothesis)。这个假说关系到我在本书第4章和第5章提出的问题,即媒体报道、回忆录、小说、历史书籍和其他各种替代性体验的手段扩大了我们的集体同情意识,推动了人道主义革命、长期和平、新和平和权利革命。
虽然巴特森本人并没有严格将共情利他假说分为两个版本,但他历时二十多年的研究给两种版本都提供了支持。[52]
让我们从“同情-利他假说”开始。有人坚持认为帮助他人无非是为了让自己感觉好一点儿,让我们拿这种玩世不恭的观点和“同情-利他假说”做个比较。在一项研究中,实验参加者眼睁睁地看着由研究人员假扮的另一名实验参加者伊莱恩在学习实验中反复遭受电击。[53](实验分男女进行,男性看到的是一名叫作查理的男子。)随着实验的进行,伊莱恩表现出明显沮丧的情绪,这时,参加实验的人被告知有机会替代伊莱恩继续实验;同时被告知,除伊莱恩之外,其他人都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实验任务,可以选择立刻离开。所以,在这个时候接替伊莱恩的工作,将是一个纯粹的利他行为。在另外一组实验中,参加实验的人还要继续观看伊莱恩遭受另外8次电击。巴特森的理由是,如果人们仅仅是为了避免自己的痛苦,不想再看见伊莱恩受罪,才自愿替代伊莱恩进行实验,那么,如果他们有机会离开,可以不再看到伊莱恩接受电击,他们就没有必要出手替换伊莱恩。只有在他们不得不继续目击伊莱恩的痛苦,继续听到她的呻吟的时候,他们才会愿意付出自己遭受电击的代价。与克雷布斯的实验一样,实验参加者的同情心受到测试,她们被告知伊莱恩具有与她们相同或者相反的价值取向和兴趣(比如,如果实验对象喜欢读《新闻周刊》,那么伊莱恩被说成是喜欢读《时尚》或者《十七岁》)。无疑,当实验参加人感到自己和伊莱恩相像的时候,不论她们是否还要继续观看她被电击,她们都愿意替换她,让她不再遭受痛苦。如果她们觉得与伊莱恩是不同的人,那么只有在还要继续观看她受苦的情况下,她们才会愿意替代伊莱恩接受电击。此项实验和其他的研究共同证明,人们自私自利地帮助他人,帮助他人的目的是解除自己看到他人受罪而感到的痛苦。但是,当他们同情一个受害者的时候,他们的动机可以转变为单纯为了解救受害人,无论这样做是否能够减轻自己的痛苦。
另外还有一组实验测试助人的第二种隐蔽动机,即以前所说的渴望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的赞许。[54]在这个实验中,巴特森等人没有再操纵情感,但是,即使人们对同一事件都抱有同情感,每个人同情感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巴特森这次利用了人们同情感的差距。他们让实验参加者听到伊莱恩焦虑地大声抱怨即将到来的电击,然后要求他们指出他们所感受的同情、感动、怜悯、柔情、温情和心软的程度。有些人在所有这些形容词后面都给了高分,另一些人则都给了低分。
实验正式开始后,伊莱恩已经精疲力竭,失误越来越多,明显地感到沮丧。这时候,研究人员用一种很隐秘的方式来评估实验参加者是否出于纯属善意的意愿帮助伊莱恩摆脱困境,或者只是为了想要表现自己的善意。研究人员通过问卷来评估实验对象的情绪之后,或者告诉他们,如果他们能够圆满完成自己的任务,就有机会让伊莱恩解脱;或者告诉他们,他们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就可以让伊莱恩结束实验,只是这样也就没有任何功劳可以夸耀。对同情伊莱恩的人来说,这两种情况让他们得到同样的解脱感;而对伊莱恩没有同情感的人来说,只有靠他们自己的努力让伊莱恩解脱时,他们才感到满足。另外还有一组实验,实验参加者必须在猜字游戏中得到高分才有资格替换伊莱恩,他们或者被告知游戏很容易(因此绝对没有机会造假得低分而逃避),或者被告知游戏很难(因而有机会名正言顺地逃避牺牲)。对伊莱恩没有同情心的人借机逃避,在所谓的难题面前束手无策;而对伊莱恩怀有同情心的人在解“难题”上的得分甚至更优异,因为他们知道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才有机会替代伊莱恩受苦。所以说,同情感可以产生真正的康德意义上的道德感,即视人为目的,而不是达到目的的工具——在这个实验中,甚至不是为了实现自己享受助人为乐的快感这种高尚目的的工具。
在这些实验中,人们从其他人——实验人制造的痛苦中解救受害者。那么,同情触发的利他行为能否抑制自己利用他人,或者抑制自己报复他人挑衅的欲望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另外的实验中,巴特森让妇女进行一次性囚徒博弈,她们和一位研究人员假扮的匿名对手斗牌,斗牌的结果是以交易形式产生一些抽奖券号码。[55]在大部分情况下,她们采取了博弈论专家所说的最优策略,即背叛对方。她们根据保护自己不受欺骗并能够借机利用对方的原则选择出牌,与根据合作原则出牌相比,这样出牌会让双方都失去更多机会。不过,当实验参加者读过她那位匿名伙伴的一个私人便条之后,激起了对伙伴的同情心,她以合作原则出牌的比率从20%跳升到70%。在后面的实验中,另一组妇女进行“重复囚徒博弈”,这让博弈者有机会以自己的背叛来惩罚背叛的伙伴。对先行背叛的伙伴仍然报之以合作的次数只有5%。但是,如果预先让实验参加者对伙伴抱有同情心,她们就会更愿意宽恕,以德报怨的次数上升到45%。[56]所以说,同情可以减少自相残杀式的对抗和得不偿失的报复。
在这些实验中,在一种情况下,同情是一个间接变量,由参加人与给定对象(比如伊莱恩)之间价值取向的相似性所决定;在另一种情况下,同情完全是内生的:研究人员在现场观察到实验参与者的共情反应有差异,有些人多一些,有些人少一些,无论原因何在。而理解暴力下降过程的关键是,同情是否可以由外生因素来左右。
前面说过,同情以及相伴随的负疚和宽恕主要发生在共生关系圈子中。因此,任何能够产生共生关系的东西,也应该能够产生同情。建立共生性的主要手段是引导人们合作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罗伯茨岩洞营交战的男孩子,最后协作将校车拉出泥潭。)很多解决冲突训练班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先是将冲突各方带进一种友善的氛围中,让他们有机会进行个人交流,然后交给他们一项共同任务,协商如何能够解决冲突。这些做法都能够激发相互同情,训练班通常要求学员进行变换视角为对方着想的训练。[57]不过,在所有这些案例中,合作被强加在参与者身上,显然我们不可能让数十亿人加入有人指导的化解冲突训练班。
最有力量的同情外生触发器,所费有限且俯拾皆是,它就是人们在阅读小说、回忆录、自传和报告文学时产生的角色换位。那么,接下来的共情学问题是,读者对媒介的消费产生了换位思考,但是它是否真的带来了对作家、评论家和他们所描绘的群体的同情呢?巴特森的研究团队对此进行了实验,研究人员让实验参加者相信他们正在为大学广播站做市场调研。[58]他们要对一个叫作“个人视角新闻报道”的新节目进行评估。这个新节目的宗旨是“超越当地新闻事件本身,报道事件对个人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实验要求一组参加者“专注于广播的技术层面”,“客观地看待节目所讲述的事实”,不要被受访对象的感情影响;要求另一组参加者“想象受访人对事件的感受和事件对他们的生活产生的影响”——人为地操纵换位思考以制造某种同情感。必须承认,这样的操纵很不高明:因为人们在读书和看新闻时,不需要别人告诉他们应该如何思考如何感受。但是作家都知道,如果能够引诱观众进入故事主人公的立场,他们就会满怀同情地追随他进入故事情节。所以,对想要成功的剧作家的最好劝告就是“整出个英雄,再给他找些麻烦”。应该说,真正的作品不需要向观众下指令,所谓感人的主角,就是说他能抓住观众的同情心。
第一组实验显示,换位思考产生的同情和伊莱恩实验中发现的同情一样真诚。[59]实验参加者先是观看了对凯蒂的采访,凯蒂的父母在一起车祸中双双丧生,她只好承担起抚养年幼弟妹的责任。接着,实验参加者被告知,他们有机会做些小事情帮助凯蒂,比如照顾孩子,或者开车送她去一些地方。研究人员在志愿计划表上做了些手脚,或者让名单看起来已经有很多学生签名准备帮助凯蒂,以此制造同伴压力;或者让名单上只有两个名字,让实验参加者可以毫不羞愧地忽视凯蒂的困难。那些专注于报道技术层面的人只在有很多同学报名帮助凯蒂的时候才志愿提供帮助,而那些仔细听过凯蒂采访的人,不论是否有其他同学报名,都在志愿者名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对一个处于困境的人抱有同情是一回事,对一个人所代表的群体产生同情则是另一回事。读者是仅仅对汤姆大叔抱有同情,还是对所有的美国黑人奴隶都抱有同情?是仅仅同情奥利弗·特威斯特(Oliver Twist),还是同情所有的孤儿?是仅仅同情安妮·弗兰克(Anne Frank),还是同情所有的集中营受害者?在一项有关同情泛化的实验中,学生听到一位年轻女子朱丽讲述她车祸后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遭遇(在进行此项实验的时候,人们还没有找到艾滋病的有效治疗方法)。
是啊,你们可以想象,这真是挺可怕的。我是说,我每次咳嗽或者感到虚弱时,都会想,是不是到时候了?你知道,就是生命是不是开始衰竭了。有时候我感觉挺好的,但在我脑子的深处,有种恐惧一直在那里。任何一天都可能是走向死亡的(停顿)转折点。我知道——至少是现在——我没有生路。我知道他们在寻找治疗办法——我也知道,人都是要死的。但是这一切真是太不公平了,太恐惧了,像一场噩梦。(停顿)我的意思是,我本来觉得自己刚刚才开始生活,突然,我马上就要死了。(停顿)这真叫人受不了。[60]
稍后,当学生在问卷上填写对艾滋病人的态度时,换位思考的学生比仅做技术评估的学生有更强烈的同情心,这说明对一个人的同情确实可以扩展到对这个人所代表的群体的同情。但是,此处很容易产生一种误解。换位思考所产生的同情效果受道德教化的规范,我们从实际生活中可以认识到,同情感不是天然的生理反射。朱丽承认,她因为整整一个夏天没有防护的滥交,才感染上了艾滋病。尽管那些换位思考者仍然对艾滋病患者这个群体怀有更大的同情心,但是对感染艾滋病的年轻妇女这个群体却没有太多同情了。以流浪汉为对象的实验也得出类似的结果,实验参加者有男生也有女生,他们的同情心对因疾病而陷于窘困的流浪者和因厌倦工作而流浪的人是不同的。
接着,心理学家研究团队继续拓展他们的实验,这次他们要看看人们对被定罪的谋杀犯能有多少同情心。[61]没有人一定想要人们对杀人犯抱有温情,但是,对不值得同情的人怀有某种程度的同情,也许是反对残忍处罚和滥用死刑所需要的。我们可以想象,正是因为有这样一点儿同情心,才产生了人道主义革命时期的刑罚改革。巴特森并没有到拿精神变态杀人狂来博取同情的地步,他很巧妙地编造了一个典型的常见凶杀案,杀人犯受到同样不讨人喜欢的受害人的挑衅。下面是“詹姆斯杀死邻居的故事”:
没过多长时间,情况就变得越来越糟糕。他把垃圾倒在我家后院的篱笆旁边。我在他家房子的侧墙上喷上了红漆。然后,他在我的车库放火,我的车还停在车库里呢。他知道那辆车是我的骄傲和欢乐。那真是我的宝贝,我把它收拾得好好的。我睡醒的时候,他们已经把火扑灭了,可我的车毁了——彻底毁了!而他还在笑!我被气昏了——我没有喊叫;我一声都没有吭,但我浑身哆嗦,站都站不稳了。我当时就下了决心,他死定了。那天晚上,他回到家的时候,我拿着猎枪,在他家的前廊上等着他。他又笑了起来,说我是个懦夫,说我没有胆子做任何事。但是,我做了。我向他开了4枪。他当时就在门廊上咽了气。警察来的时候,我还拿着枪站在那里。
(审讯员:你对做过的事情后悔吗?)
现在?当然了。我知道杀人不对,没有人——包括他在内,应该这样被杀死。但是当时我全部的想法就是不能饶了他——他必受报应,我不想再看见他。(停顿)我向他开抢的时候,心里感到很痛快、很轻松。我觉得自己自由了。不再愤怒,不再害怕,也不再仇恨,但是这种感觉也就有一两分钟吧。他才是得到自由的人,而我要在监狱度过余生了。(停顿)看看我现在的样子。
对杀人犯詹姆斯本人,采取换位思考的学生比做技术评估的学生还是要多一点点同情,但对杀人犯这个群体,无论是换位思考还是技术观察,两组学生的态度几乎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意料之中还有意外。一两周后,参加实验的学生突然接到一个有关监狱改造的民调电话。(打电话的人是乔装改扮的巴特森实验研究人员,不过没有学生想到这一点。)民调中有一个问题涉及对谋杀犯的态度,它与学生实验问卷上的问题极为相似。研究人员希望在这个时间间隔上,显出换位思考的效果。那些在一两周之前尝试站在詹姆斯的角度看问题的学生对谋杀犯明显抱有更大的同情。研究人员称所追踪的这种延迟影响为“睡眠者效应”。当人们突然接触到原来不为他们所接受但却能够改变他们态度的信息时,比如本案中对杀人犯怀有某种温情,他们意识到这种令人不快的影响,因此有意识地加以排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心理防线松懈了,内心的变化开始浮现。此项研究的要点在于,听到一个陌生人的故事,设身处地地进入他的角色,即使这个人属于被人们极端厌恶的群体,人们还是会真诚地对他和他所属的群体抱有更多同情——即使不能在听到他的故事后立刻就能做到这一点。
在一个人际交往密切的世界上,人们有很多渠道接触陌生人的故事,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媒体的采访,还有各种回忆录和自传。那么,虚构世界的那部分信息流——让观众心甘情愿遭受折磨的小说、电影和电视剧的影响又如何呢?听故事的愉悦来自听者进入角色,然后对比各种不同角色的立场,比如故事中其他人物的立场、讲故事的人的立场和读者自己的立场。小说是不是一条扩张共情的隐秘途径?乔治·艾略特在1856年的散文中为这一心理假说进行过辩护:
只有已经具备同情心和道德情操的人才能感悟理论和数字的感召力,但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所展现的人类生活画面,可以让最平凡和最自私的人心动,让他们关切他们身外的世界,这或许可以叫作道德情操的原料。当司各特将我们带入走运佬马克雷白克特的小村舍,或者给我们讲述《两只鸽子》的故事;当华兹华斯向我们吟诵《苏珊的幻想》;当金斯利向我们展示奥尔顿·洛克如何可怜巴巴地凝望着大门,门外的大路通向他平生第一次见到的树林;当霍农描画出一群清扫烟囱的人,就沟通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打破粗暴的排他性而言;他们的作品,超过了成百上千次布道和成百上千篇哲学论文。艺术最贴近生活,它让我们得以超越自身的局限,不断丰富我们人生的体验,不断扩展我们与同胞的交往。[62]
当代历史学家林恩·亨特、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心理学家雷蒙德·马尔(Raymond Mar)和基思·奥特利(Keith Oatley)等人强烈主张阅读小说是共情扩展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人道主义进步的力量。[63]人们也许会认为,文学理论家会加入他们的阵营,全力证明文学理论研究的对象是推动时代进步的力量;而在这个时代,学生和资金居然纷纷弃文学而去。但是,许多文学理论家,比如《共情与小说》(Empathy and the Novel)的作者苏珊·基恩,对于阅读小说能够提升道德的建议甚至感到恼怒。在他们眼中,这种观点太庸俗、太功利、太低级趣味、太煽情、太奥普拉——太哗众取宠了!他们指出,阅读小说,迫不及待地看着书中反面人物倒霉遭殃,同样可以培养幸灾乐祸的情感。它可以强化对“另外那些人”居高临下的优越感。它甚至可能分流对现实中活生生的人的关注,将同情转向不存在的虚构受害者。他们还表示,我们完全没有必要闹出一大堆实验室数据来显示杜撰的作品可以共情。马尔、奥特利和他们的合作者都证明阅读小说的人在共情和社交机敏度测试中得分较高,但是这种相关性不能说明到底是阅读小说让他们更富有同情心,还是共情能力强的人更喜欢阅读小说。[64]
如果虚构的体验不能产生真实体验一样的效果,那倒是让人觉得奇怪了,因为人们经常在自己的记忆中混淆两者。[65]有几项实验说明小说确实可以扩展同情。巴特森所做的一项广播节目实验中有一个对瘾君子的采访,参加实验的学生分为两组,一组被告知这位瘾君子真有其人,另一组被告知是演员在表演。[66]凡是被要求换位思考的听众都对瘾君子抱有更大的同情,不论他是真人现身还是演员表演(虽然在被告知是真实人物时,同情增多了些)。而在一个绘声绘色的说书人手中,虚构的人物甚至能够比真人有更强烈的感染力。文学理论家杰梅扬·哈克穆尔德(Jèmeljan Hakemulder)在他的著作《道德实验室》(The Moral Laboratory)一书中说,在实验中,实验参加者阅读了事实相同但题材不同的作品。作品都是关于阿尔及利亚妇女的悲惨处境,他们或者是通过马里克·默克戴姆(Malike Mokkeddem)的小说《流离失所》(The Displaced)的主人公的眼睛接触事实,或者是通过冉·古德温(Jan Goodwin)的纪实报告《荣誉的代价》(Price of Honor)来了解情况。[67]阅读小说的人比阅读纪实报告的人变得更加同情阿尔及利亚的妇女,因为他们更少将妇女的困境归咎于文化和宗教传统。这些实验让我们有理由相信,人道主义革命的编年表恰好排在通俗小说流行之后,不完全是一种巧合:换位思考确实有助于扩展同情圈。
* * *
共情研究已经证明,同情可以推动真正的利他主义,对个体的遭遇换位思考所产生的同情可以扩展至个体所在的群体,这个个体甚至可以只是小说中的虚构人物。人们一直在揣测,是对人类苦难的感受,以及减轻其苦难的真挚愿望推动了人道主义改革,实验研究证明了这一猜测。正因为如此,对历史上多种暴力下降的解释必须考虑到换位思考的认知过程和同情感所发挥的作用。我们这里所谈的暴力涉及有组织的暴力,例如残酷刑罚、奴隶制、滥用死刑;涉及日常弱势群体,例如妇女、儿童、同性恋、少数族裔和动物的虐待;还涉及杀人如麻的战争、征服和种族清洗。
同时,研究还提醒我们,为什么我们不能拿“共情时代”或者“共情文明”作为解决我们问题的手段。共情也有它的阴暗面。[68]
首先,当共情与社会的基本原则——公平相抵触的时候,它会危害人类的福祉。巴特森发现,当人们对身患重症的10岁小姑娘谢里产生共情后,他们选择让谢里跳过其他排队等候的孩子先得到治疗,尽管其他孩子的病情更重,已经等候了更长时间。共情在这里等于将其他孩子交给死亡和痛苦,仅仅因为共情者不知道他们的名字和故事。那些知道谢里的遭遇但没有对她产生共情的人,做出的决定反而更公正。[69]其他实验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巴特森还发现,在公共品博弈中(成员向公库上交资源,公库获利后向成员进行再分配),博弈者可能对其他成员产生共情,比如读到报道说这位女子刚刚和男友分手了,于是将本应交给公库的资源转给这位女子;对公库贡献的减少,损害了所有成员的利益。[70]
共情和公平之间的冲突不仅仅是实验室的兴趣所在,在真实世界,它可能产生沉重的后果。如果一个社会的领导人和政府雇员对自己的亲族和密友产生共情,关切地向他们发放特殊津贴,而不是铁面无私地分配给陌生人,社会将因此陷于灾难。裙带关系不仅侵蚀警察、政府和企业的生命力,而且在家族和种族之间开启对生活必需品的零和竞争,这样的竞争必定走向暴力。现代组织的核心是承担抽象的委托义务,而这些义务超越所有的共情关系。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作为谋求普世人类福祉的力量,共情过于狭隘。虽然有镜像神经元,但共情不是生理的自然反射,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泛起同情心。共情像开关一样,可以打开,也可以关上,甚至走向反面,它取决于人们如何解释他们之间的关系。可怜可爱、容貌俊秀、亲族、朋友、相似的人或者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都可以激发共情。虽然共情可以通过换位思考向小圈子外扩展,但巴特森警告过,其扩展的余地非常有限,而且为时可能非常短暂。[71]期望人类的共情梯度可以平展扩张、无限伸延,人们待所有的陌生人都如同家人和友人,这曾是20世纪的乌托邦梦想,它实际上要求对人性进行不切实际的压制,而压制的结果还未必如愿。[72]
压制人性也是完全没必要的。扩展共情圈不等于说我们必须对地球上每一个人的痛苦都感同身受。没有任何人有这样多的时间和精力,即使我们的共情可以勉强铺张开来,伸展向更远的人群,但这样肯定会导致情感不堪重负,怜悯心产生疲劳。[73]《旧约》指示我们要爱我们的邻居,《新约》教导我们要爱我们的敌人。但道德理性似乎应该是:爱你的邻居和敌人,因此不要去杀害他们。坦率地说,我不爱我的邻居,更不要说敌人了。所以,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不要杀害你的邻居和敌人,即使你完全不爱他们。
真正得到扩展的与其说是共情圈,不如说是权利圈——对其他生命做出承诺,不论这些生命与我们多么不同、多么疏远,都应该免于被伤害和被剥夺。在激发人们的良知,关切受歧视集团方面,共情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光有这些良知的感悟是不够的。共情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在于它推动改变了决定社会如何对待这些团体成员的政策和规则。在历史上有些关键时刻,对生命价值的新感受很可能扭转精英的决策和大众的传统观点。但是,我们将在本书讨论理性的部分看到,要克服共情固有的狭隘性,非常需要抽象的道德讨论。我们的最终目标应该是让政策和规则成为我们的第二天性,共情则成为非必需品。事实上,共情就像爱,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
自制
自从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奥德修斯将自己捆缚在桅杆上,蚂蚁储存食物时蚱蜢尽展歌喉,圣奥古斯丁祈祷“求主让我贞洁——不过现在还不是时候”以来,人类就一直在为自制而挣扎。在当今世界,自制成为越来越紧要的美德,因为我们已经驯服了自然的灾难,我们的痛苦绝大部分都是我们自作自受的结果。我们暴饮暴食、抽烟、聚赌、透支信用卡、轻薄滥情,沉溺于海洛因、可卡因和电子邮件不能自拔。
暴力也是一个自制力的问题。研究人员罗列了长长的暴力风险因素,包括自私、羞辱、嫉妒、部落偏见、挫折感、拥挤、热天气以及雄性。当然,世界上大致有一半的生命是雄性,我们都被羞辱过,都有嫉妒心,都遭遇过挫折,或者都在还没出拳时就已经被吓出一身冷汗。无处不在的凶杀幻想也说明,我们不能消灭暴力的诱惑,只不过是学会了抵制这种诱惑而已。
现代欧洲的凶杀率下降到中世纪欧洲的1/30,自制力被认为是导致这一历史性趋势的最主要因素。我们讲到过诺贝特·埃利亚斯有关文明进程的理论,国家权力的巩固和商业的发展不仅扭转了激励机制,让人们放弃了强盗生意;它也向人们不断地灌输自制伦理,终于让克制和得体成为人们的第二天性。人们控制住自己不再在衣橱里小便,不再在公共场合性交,不再在餐桌旁放屁,不再抱着骨头大啃,啃到一半又把骨头放回到菜盘子里的同时,也控制住自己不再在餐桌上互相动刀子和互相割掉鼻子。在荣誉文化中,受到羞辱立刻施以报复的人受到尊敬,而在尊严文化中,能够克制自己的冲动的人才值得尊重。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和去殖民化后的发展中国家出现暴力增加的同时,人们也不再珍视自制力,长者不再遵纪守法,年轻人更可以肆意妄为。
缺乏自制也会带来大规模的暴力冲突。很多愚蠢的战争和动乱的起因都是领袖或社群对某人某事大肆鞭挞,其实第二天早上,他们就已经对自己的出言不逊而感到后悔。这里列举两个典型的实例:1968年,马丁·路德·金遇刺后,美国非裔在自己的社区放火抢劫;2006年,真主党发动一次袭击之后,以色列彻底摧毁了黎巴嫩的基础设施。[74]
在本节中,我将以在前一节探究共情是否支持扩展同情圈的方式,从科学的角度探讨自制力,论证它是否支持“文明进程论”。文明进程论,就像弗洛伊德的本我和自我理论,对人类的神经系统做出了若干非常明确的说明,我们将逐一进行检视。大脑里是否确实存在一个冲动和自制的竞争系统?对于人类的种种恶习,从暴饮暴食到滥交再到拖延症,从小偷小摸到严重侵犯,自制力是不是驯服它们的唯一力量?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个人是否有办法增强自己的自制力?自制力的调整是否能够遍布全社会,从而改造社会的特性,形成新的自我约束?
* * *
让我们先来理解自制力这个概念,以及它在什么情况下是理性的,在什么情况下是非理性的。[75]首先,让我们撇开纯粹的自私自利,即损人利己,我们要观察的是自我放纵,即为了自己眼前的愉快而给自己带来长期的伤害。事例不胜枚举。今天的美食,明天的脂肪;今天的尼古丁,明天的癌症;今天歌舞狂欢,明天要付乐师的账单;今天性交,明天怀孕、得性病或者嫉妒;今天大打出手,明天就生活在瓦砾之中。
及时行乐并不一定是非理性。说到底,星期二的你和星期三的你相比,不会因为在星期二吃了一块巧克力就缺点儿什么。相反,星期二的你可能因此更有价值。如果那块巧克力足够大,帮你填饱肚子,星期二吃了它让你不再饥肠辘辘,而把它留到星期三,则意味着你星期二可能要挨饿。再说,你克制自己在星期二享用这块巧克力的欲望,但你可能当晚长眠不醒,无论是星期二的你,还是星期三的你,都永远没有机会享用这块巧克力了。最后,你将巧克力藏起来,它还有可能变质,也可能失窃,反正让现在的你和将来的你都尝不到一点儿甜头。
所有的东西都有自己的价值,及时行乐也是有代价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借出钱,一定要收取利息。明天的1美元比今天的1美元价值要低(即使我们假定没有通货膨胀),利息就是我们给两者之差决定的价格。人们按照单位时间内固定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它是利上加利,或者叫作呈指数增加。利息补偿了人们在收回本金之前,随着时间的流逝本金所失去的价值,这种贬值也呈指数形态。为什么会呈指数变化呢?每过去一天,你都有可能死亡,借款人也可能逃匿或者破产,你可能再也见不到自己的这笔钱财了。而每过去一天,发生这些不幸事件的概率就增加一点儿,你要求的补偿也因此相应地翻番。至于享乐,对理性人来说,如果必须在纵情今朝还是快乐明天之间做决定,那么,只有在明天的快乐呈指数放大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快乐明天。换句话说,是理性人,就应该对未来打折扣,以放弃某些第二天打了折扣的快乐为代价,享受一下今天的快乐。为了能够在90岁的生日晚会上挥霍一把,而让一个人节衣缩食一辈子,这可太没有意思了!
只有在我们过分忽视未来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将未来的自己过分贬值,以至于在未来的自己还可能活着享受储蓄的时候,已经将储蓄挥霍一空时,这时的自我放纵才成为一种非理性。在数学意义上,有一个最佳未来折现率,亦即最佳利率——它计算了人的预期寿命,保有储蓄的可能性,你的资源最多能够维持多少时间,以及在生命的不同阶段(比如年富力强的时候和年老体衰的时候),你能享用的资源。“吃喝玩乐吧,反正我们明天都是要死的”这个观点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我们真的能够肯定我们明天就会死掉。但是,如果我们还有明天,而我们却像没有明天一样暴饮暴食,那就是非理性的。过度的自我放纵,缺乏自制,是让我们自己的未来过度贬值,等于是为我们放弃的某些快乐索取过高的利息。没有任何合理的利息率,能够让我们20岁时抽烟的快乐与50岁时癌症的痛苦等价。
当今社会人类缺乏自制力的行为,大多来自折现未来的意识,而这个意识很可能是在史前时代就已经被植入了我们的神经系统;当时我们祖先面对的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人们的寿命很短,也没有多少储备手段能够应付数年之后的需要。[76]经济学家已经注意到,当人们只能听天由命的情况下,他们为退休所存的积蓄非常之少,仿佛总是觉得自己活不了几年了。[77]行为经济学家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和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等人提出了“自由意志家长制”(libertarian paternalism)理论,其依据正在于此。他们提出政府应该——在人民的同意之下——在人民的现在和人民的未来之间实行倾斜性政策。[78]实例之一是将加入退休金计划作为工资单上的一项自动预置,让人们选择退出计划,而不是让人们选择加入计划。另外一个实例就是将销售税转嫁到最不健康的食品上。
但是,意志软弱的表现还不仅是过分地无视未来。如果我们只是将未来的自己过度贬值,我们也许是做了不利的选择,但是这些选择不会随时间的推移和其他可能性的流逝而变化。如果我们内心有一个声音不断地大声喊叫说“立刻上甜品”,这个声音完全淹没了小声嘟囔的“脂肪脂肪”,那么,不论是在5分钟内拿到甜品,还是在5个小时内拿到甜品,结果都是一样的。但在现实中,人们的偏好可以随着对象是否立等可取而变换,这种现象也称为“近视贴现”(myopic discounting)。[79]我们在酒店的房间里填写次日早餐的订单,可以毫不犹豫地选择无脂酸奶加水果,但如果是站在自助早餐的食台前,我们却会挑选煎五花咸肉和牛角酥。许多实验显示,很多生物都有同样的倾向,即在两个遥远的收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宁愿选择较大的收益,即使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比如,如果你有两个选择,第一个是在一个7天内得到10美元,第二个是在8天内得到11美元,你会选择第二个。但是,如果两个选择近在眼前,人们就会失去自制力,偏好发生变化,我们会选择立刻到手的好处,哪怕分量小一些,而放弃还要等待更长时间的那个好处,哪怕它的数量会大一些:就是今天,10美元!宁愿今天立刻到手10美元,也不想等到明天拿11美元。对单纯的贴现未来而言,只要贴现率合理,选择贴现就是合理的,但近视贴现与此不同,近视带来的偏好逆转,绝对没有理性可言。而所有的生物都是近视的。
喜欢数学思维的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用数学解释近视偏好反转,他们认为,生物进行的是“双曲线贴现”(hyperbolic discounting),而不是更理性的指数贴现。[80]当我们为自己的未来计算折旧的时候,并不是在必须等待的每个单位时间内,将回报的主观价值重复乘上一个固定的折旧率,即第一步是为折扣原值的一半,然后折旧1/4、1/8、1/16等等,而是用递减折旧率计算每个时间单位的主观原值,即表现为首先是原值折扣一半,然后是1/3、1/4、1/5,以此类推。在定量表述之外,我们还可以更直观和定性地表述这个观点。双曲线是一条有一个突凸的曲线,如同一条陡直下降的曲线和另一条几乎平缓的曲线焊接在一起。而指数曲线则像是一条斜率不变的平滑下降的滑雪道。这一数学解释和心理学对近视贴现的解释相一致,有心理学理论认为近视贴现来自大脑的两个系统,一个系统处理当下的享受,另一个处理遥远的或者完全假想的享受。[81]托马斯·谢林这样说:“有些时候,人们的行为仿佛他们有两个自我;一个自我想要一个干净的肺,长命百岁,另一个自我则酷爱烟草;或者一个自我想要身材苗条,另一个则喜爱甜食;或者一个自我想要阅读亚当·斯密来提高自己……另一个只想看个电视上的老电影。”[82]弗洛伊德关于本我和自我的理论,以及俗话说的人类的过失是身体内有小魔鬼在捣乱的结果(“我真是中了邪了”),都是对自制力如同脑子里有小人在打架一样的直觉描述。心理学家沃尔特·米歇尔(Walter Mischel)和珍妮特·梅特卡夫(Janet Metcalfe)以孩子为对象进行了近视贴现的实验研究,他让孩子们在立刻得到一颗棉花糖和15分钟后得到两颗棉花糖之间做出痛苦的选择;他们认为,即刻享用的渴望来自大脑的“热系统”,而等待的耐心来自“冷系统”。[83]
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大脑的冷热两个系统的轮廓:大脑的边缘系统(图8-2显示了这一系统的主要部分)和脑额叶部分(见图8-3)。边缘系统包括愤怒回路、恐惧回路和优势回路,它们从中脑穿过下丘脑直到杏仁核;属于边缘系统的还有受多巴胺驱动的寻求回路,它从中脑穿过下丘脑到达大脑纹状体。两条路径均与眶额皮层和脑额叶有双向的联系,而眶额皮层和脑额叶调控着这些情感回路的活动,从而控制人们的行为。我们能否说,自制是大脑的边缘系统和脑额叶之间的一场拔河赛?
2004年,经济学家戴维·莱布森(David Laibson)和乔治·罗文斯坦(George Loewenstein)、心理学家萨缪尔·麦克卢尔(Samuel Mc-Clure)和神经成像专家乔纳森·科恩组成的课题小组试图通过两个大脑系统之间的较量解释近视贴现之谜。他们将两个系统命名为“边缘蚱蜢”(limbic grasshoper)和“脑额叶蚂蚁”(frontal lobeant)。[84]参加实验的人躺在扫描仪下对两笔奖赏进行选择,比如说,或者很快可以得到5美元,或者等几个星期得到40美元。研究人员想知道,大脑对于“在立刻拿到5美元2两周后拿到40美元之间选择”与“2周内拿到5美元和6周内拿到40美元之间选择”的处理是否不同。答案是,确实不同。在唾手可得的满足感面前,立刻满足的可能性让实验对象的大脑纹状体和内侧眶额皮层部分闪闪发亮。而两种选择都会让背外侧前额叶皮层发亮,脑额叶的这个部分负担较冷静的更有意识的信息。更妙的是,神经成像专家可以清晰地读出实验对象的想法。当他们的侧前额叶皮层比边缘系统更活跃的时候,他们抗住诱惑,选择延迟但更大的收获;当边缘体和侧前额叶同样活跃甚至更活跃的时候,他们屈服于眼前的诱惑,选择尽管数量较小却可以最快到手的收获。
如图8-3中前部发达的大脑显示,前额叶包括许多部件,构造复杂,它们涉及多重自制功能。[85]前额叶的最后端,即连接顶叶的部位,就是所谓的运动神经,它控制全身的肌肉。紧挨在运动神经前面的是运动前区,承担组织运动指令,形成更复杂的运动形式;人们最早就是在这个区域发现了镜像神经元。在这个区域之前的部位被称为“前额叶皮层”,它包括我们已经反复提及的背外侧、眶额/腹内侧皮层区域,以及左右两个大脑顶端的额极。额极有时候也被称为“前额叶之前额叶”,当人们选择放弃即刻但较小的收获,追求延迟但更大的收获时,额极连同背外侧皮层特别活跃。[86]
与那些把自己的学生塞进扫描仪的科学家相比,对前额叶与自制力之间关系的新发现,丝毫没有让传统的神经病学,即那些治疗脑伤的神经科医生感到惊讶。很多脑外伤病人的病因都是过度折扣了自己的未来,开车不系安全带,或者骑摩托车不戴头盔。为了早一秒钟上路,或者为了风撩头皮的快感,他们放弃了未来的更大收益——免于事故,保住自己的前额叶完整无损。这笔交易实在太不划算了。据说,前额叶受伤的病人都变得刺激驱动。他们看见梳子,会立刻拿起来梳理自己的头发;只要眼前有食物,就忍不住要向嘴里送;让他们冲澡,不去叫他们出来,他们就会一直站在淋浴喷头下面。完好的前额叶是人们摆脱刺激性控制的前提,它负担着让人们的行动服务于自己的目的和计划的功能。
当头部受到硬物撞击,前额叶与颅骨发生冲击后会受到严重损伤。在美国铁路工头菲尼亚斯·盖奇遭受的意外中,一根钢钎扎穿了他的眶额皮层和腹内侧皮层,但没有伤及外侧和最前端的部位。他的故事告诉我们,前额叶的不同部位涉及不同的自制力。盖奇的记录显示,他丧失了“智能和动物本能之间”的平衡。今天的神经学家也认为,眶额皮层负担着协调情感和行为的主要功能。眶额皮层受损的病人变得冲动,不负责任,不能集中注意力,社交失态,有时候甚至变得暴力。神经科学家安东尼奥·达马西奥(Antonio Damasio)认为,这种病状的症结是病人对情感信号缺乏敏感。他证明,这些病人在牌桌上出牌的时候,无论输赢概率,他们都不会冒冷汗,而正常人在输钱风险特大的时候,都会有紧张冒汗的体验。[87]这种情感驱动的自制——我们将之称为忧患(apprehension)——有着古老的进化历史,哺乳动物如老鼠都有非常发达的眶额皮层(见图8-1)。
但是,还存在着更冷静的、规则驱动的自制力,前额叶的外层和最前端部位承担这类自制力的调控,这部分大脑主要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才出现的。[88]我们已经看到,当涉及在两个延后的享受之间进行选择时,以及是在扳动脱轨车厢的行车道岔撞死1名工人,或者任车厢留在原轨道上撞死5名工人之间进行选择时,背外侧额叶皮层负责对成本收益进行理性计算。[89]额极在指令链上居于更高的地位,人类的生活充满各种欲求之间的竞争,神经科学家认为额极让这些竞争顺利地展开。[90]每当我们同时面临多重任务,探索新的问题,恢复中断的话题,或者每当我们在梦想和专注现实世界之间进行切换的时候,额极开始活跃介入。额极让我们能够分神关注一个杂念,然后又跳回原来正在进行的工作,就像我们有时候因为缺少一味原料中断烹饪,跑到商店买回作料后再接着烹炸煎炒。神经科学家艾蒂安·克什兰(Etienne Koechlin)对前额叶的功能做了这样的总结:它最后端的部位负责对刺激做出反应;侧额叶负责处理故事的背景环境,额极则专注于故事的主要情节本身。具体说,当电话铃声响起,我们拿起电话,这是我们对刺激做出反应。如果我们是在朋友家中做客,我们会任凭电话铃声一直响下去,直到主人自己拿起电话,这是我们对场景进行回应。如果我们的朋友正在洗澡,告诉我们替他接一下电话,这是我们对具体的情节做出反应。
这几个层次的自制力发生故障时,就会导致冲动型暴力。拿对儿童进行粗暴体罚来说,反对暴力已经是现代西方的父母固有的准则,他们对打孩子这样的想法几乎会产生生理反感,这可以说是眶额皮层做出的反应。其他时代和其他文化下的父母(比如那些会对孩子说“等你爸爸回家再说”的母亲)也许会根据孩子捣蛋的程度来调整自己对打孩子的态度,比如孩子是在家中闯祸还是在外面闯祸;如果是在家里调皮,当时家中是否有客人在场。自制力比较弱的父母,或者认为孩子的行为让他们无法容忍的父母,有可能大发雷霆,就是说他们大脑内的愤怒回路挣脱了前额叶的控制,将孩子痛揍一顿,下手之重,这些父母自己事后也会后悔莫及。
艾德里安·雷尼以前曾经发现,精神变态者和冲动型杀人犯或者眶额皮层部位很小,或者反应迟钝。他最近又进行了一项神经成像实验。实验证明,来自边缘系统的冲动和来自前额叶的自制力出现失衡会导致暴力。[91]他对一群殴打妻子的丈夫进行了脑扫描,让他们看一些带有负面情感色彩的单词印刷图片,例如愤怒、仇恨、恐怖和惧怕等,告诉他们尽量忽略单词的含义,只要指出单词的印刷颜色 [此类测试注意力的方式被称为“叫色测试”(Stroop task)]。家暴男子在指出颜色的时候反应迟缓,心理学家认为这是因为他们内心充满激愤,对负面情感词汇超级敏感。正常人可以毫不延迟地指出印刷字体的颜色,完全不受词汇含义的影响;与这些正常人的大脑相比,家暴男子的边缘系统(包括脑岛和纹状体)更加活跃,而背外侧额叶皮层则比较迟钝。我们可以猜测在冲动型攻击者的大脑中,来自边缘系统的进攻性冲动较强烈,前额叶操控的自制力却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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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多数人都不是极端缺乏自制力,所以大多数人都不曾卷入暴力行为。但即使在非暴力的大多数人中,也有些人的自制力强过另外一些人。除了智商之外,没有其他特质比自制力更能预示一个人的健康和成功了。[92]沃尔特·米歇尔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对推迟享受进行了实验。在实验中,他给孩子们两个选择:立刻得到一颗棉花糖,或者等一会儿得到两颗棉花糖。他一直追踪着这些参加实验的孩子,直到他们长大成人。[93]10年之后,对这些长大了的孩子再次进行实验的结果证明,在棉花糖实验中显示出较强意志力的孩子,青春期调整顺利,SAT(学业能力倾向测验)分数更高,在校就读的时间更长。十几二十年后,这些孩子已经进入成年,那些有耐心的孩子,成年后很少服用可卡因,有更强的自尊心,人际关系更好,懂得如何应对压力,很少有边缘型人格障碍问题,有更高的学位,挣钱也更多。
其他对样本更大的青少年和成年人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成年人都能做到为两颗棉花糖多忍耐一会儿,但是我们也看到,面对“是今天拿到5美元还是等两周之后拿40美元”时,他们同样遇到了挑战。莱布森、克里斯托弗·查布里斯(Christopher Chabris)、克里斯·柯比(Kris Kirby)、安杰拉·达克沃思(Angela Duckworth)、马丁·塞利格曼(Martin Seligman)和其他人进行的研究也发现,那些选择延后但是更大回报的人,也是学习成绩更好、体重更轻、抽烟少、锻炼多、每个月都付清信用卡账单的人。[94]
鲍迈斯特和他的合作者用另外一种方式测度自制力。[95]他们让大学生对下述这些句子进行评级来暴露自己的自制力:
我有抵御诱惑的能力。
我心里想什么都忍不住要说出来。
我从来不会失去自制。
我总是随心所欲。
我太容易发脾气。
我守不住秘密。
如果我行动前能停下来想一想就好了。
我太贪玩了,经常因此不能完成工作。
我总是很准时。
研究人员对评级中迎合社会偏好的倾向进行校正,将各种反应综合为一个测度习惯性自制力的单一指标。他们发现,得分高的学生往往学习成绩好,很少有饮食失调问题,较少饮酒,较少有身心病痛,很少精神紧张、抑郁、恐惧和偏执,有较强的自尊和良知,与家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有稳定的朋友,较少发生事后后悔的性关系,不太能够想象自己婚姻出轨欺骗配偶,较少有“发泄”或者“出气”的需要,更多感到愧疚,但很少感到羞耻。[96]有自制力的人更能够替他人着想,虽然他们具有同样的同情心,但他们对他人困境的反应不会太紧张。通常认为,那些自制力太强的人紧张、压抑、神经质、不善交往,强迫症人格,性心理停留在性心理发育阶段。但事实与此相反,研究人员发现,人们的自制力越强,他们生活得越好。自制力评级最高的人心理也最健康。
自制力弱的人是否容易行使暴力?至少有间接的证据显示答案是肯定的。第3章中我们谈过的迈克尔·戈特弗里德森(Michael Gottfredson)、特拉维斯·赫希(Travis Hirschi)、詹姆斯·Q.威尔逊和理查德·赫恩斯坦(Richard Herrnstein)所推崇的犯罪理论,即犯罪的人也是自制力最弱的人。[97]他们总是经受不住眼前来路不正的小诱惑,不肯等待需要长期诚实耕耘的果实,比如远离监狱。暴力型的青少年和年轻人往往有违反校规的历史,他们很容易卷入证明他们缺乏自制力的各种麻烦,比如酒驾、吸毒酗酒、事故、考试不及格、滥交、失业,以及一些非暴力的犯罪,比如盗窃、破坏他人财产和偷车。许多暴力犯罪都属于典型的冲动型。一个人本来只是要到店里买包香烟,结果却头脑发热掏出枪抢劫了收银机,或者受到某人的谩骂或侮辱,拔出刀捅死了挑衅者。
为了说明这一理论的普遍意义,我们必须能够表示心理学上的自制力与犯罪学上的自制力两个概念相符合;前一个概念以选择即时的小报偿或选择未来的大报偿来衡量,或者以自我冲动评级来衡量,而后一个概念以实际发生的暴力为量度。米歇尔检测了城市初中里的孩子,他发现那些能够为得到更多巧克力糖豆而等候更长时间的孩子,更少卷入打架或与同伴发生冲突。[98]很多对老师给学生评语所做的研究证实,在老师眼中,冲动的孩子往往具有较强的进攻性。[99]心理学家阿夫沙洛姆·卡斯皮(Avshalom Caspi)和泰里·莫菲特(Terri Moffitt)做过一项特别富有信息量的研究,他们对新西兰但尼丁市1972年和1973年出生的全部儿童进行追踪。[100]在3岁时被鉴定为“低度控制”(undercontrolled),即冲动、焦躁、抗拒性、不能集中注意力和情绪波动的儿童进入21岁后成为罪犯的可能性要高很多。(这项研究没有区分犯罪是不是暴力犯罪,但对同一样本进行的后续研究显示,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高度相关。)[101]导致这些人高犯罪倾向的原因之一很可能在于他们对行为后果的预期非常不同。根据他们对问卷的回答,控制力低的人倾向于认为自己连续犯罪后被抓获的可能性不大,他们还认为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失去亲友尊重的可能性也很小。
青少年时期是自制力不断增长的时期,他们选择放弃眼前的小甜头,得到未来更大报偿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这种变化影响到青少年的犯罪轨迹。产生这一变化的部分原因是大脑的发育成熟。20岁之前,前额叶皮层的各种连接尚未完成,外侧和额极区是大脑中最后发育成熟的部位。[102]但是自制力不是故事的全部。如果自制力是导致行为不端的唯一原因,随着年龄的增长,青少年的麻烦应该越来越少,而事实并非如此。暴力不仅和自制力有关,而且和行使自制力的欲望有关。[103]青春期也是被称为“寻求刺激”(sensation-seeking)冲动发生涨落的年纪,这一冲动的动力来自大脑中寻求回路的活动。其活跃程度在18岁时达到峰值。[104]受睾丸素支配的雄性间竞争在青春期也处于上升状态。[105]虽然20岁左右的年轻人的大脑前额叶开始成熟,但对感官刺激和竞争的追求很可能压倒自制力的增长,让年轻人表现得更加暴力。长期而言,随着人生阅历的增加,年轻人终于明白追求刺激和竞争要付出代价,而自制则带来收获,此时自制力才会占上风。青少年犯罪的弧线是这几种动能合力的结果。[106]
所以,自制力从幼年起就是表现人和人之间差异的一种稳定的特质。至今还没有人对双胞胎和领养儿童进行过自制力行为研究,例如孩子面对棉花糖的诱惑以及其他对成人的类似标准实验,而探讨自制力的遗传性非常需要有这样的研究。不过,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地说,自制力和遗传有关,因为差不多每一种心理特质都具有部分遗传性。[107]自制和智力具有某种相关性(在-1和1的区间内,相关系数为0.23左右),两个特质都依赖于大脑的同一部位,虽然依赖的方式不完全相同。[108]智力本身与犯罪高度相关——比较迟钝的人既更多地行使暴力,也更多地成为暴力的受害者,虽然我们无法证明高自制力到底是高智力的结果,还是高智力的原因,这两个特质对非暴力各有其作用。[109]说明自制力具有遗传性的另一个线索是,以缺乏自制、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此病症也与违法乱纪和犯罪有关联)为代表的症候属于遗传性非常强的人格特质。[110]
就我们目前所知,缺乏自制力走向暴力的证据所证明的是相关性。因为人们发现,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缺少自制力,而这些人也更容易行为不端、发怒和犯罪。但是,相关性不能证明因果。自制力弱的人更倾向犯罪也许是因为他们智力不高,或者是因为他们生长的环境太糟糕,或许他们还有其他一些宏观上的缺陷。更重要的是,某一个因人而异的特质无法解释我们试图回答的问题:为什么历史上暴力水平发生了变化。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需要证明个人放松自制会产生什么样的暴力结果。我们还必须能够证明,人民和社会能够不断地培养自制力,以此制约暴力。下面,让我们看看我们是否能够找到这些此前没有留意到的关系。
* * *
一个人和一种欲望做斗争,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许多有关自制的成语和词语都表现出自制是一种力量,比如意志力、毅力、意志坚强和自我抵制。语言学家勒·塔尔梅(Len Talmy)已经说过,有关自制的词语均来自与力量有关的语言,仿佛自制力是我们脑子里的一个小人,正在与顽强的对手进行肉搏。[111]我们在语言中使用同样的句型说萨莉强行推开了门和萨莉强迫自己继续工作,比菲控制住自己的狗和比菲控制住自己没有发脾气。还有很多概念隐喻,比如“自制就是力量”。人们发现这一隐喻实际上有着神经生物学的真实依据。
鲍迈斯特和他的合作者在一系列出色的实验中证明,自制就像是人体的肌肉,会变得疲劳。让我引用他们的一篇论文中方法论部分的片段,这些文字翔实地说明了他们的实验过程:
实验参加者报名参加一项有关味觉的实验。研究人员为每一名参加者安排一次个人测试时间,要求参加者在测试之前少吃一顿饭,保证三个小时之内不能吃任何东西。
研究人员在实验参加者到达之前精心布置了实验场地。一个小烤箱里烘烤着巧克力饼干。整个房间弥漫着新烘焙糕点的诱人香味。实验参加者落座的桌子上摆着另外两种食物,一盘是巧克力饼干配着巧克力糖,还有一碗红白小萝卜。[112]
主题故事是,这是关于感觉记忆的实验,参加者对两种截然不同的味道中的一种进行体验,一小段时间后,回忆味道的品质。研究人员告诉一半的实验参加者吃两三块饼干,告诉另一半实验参加者吃两三颗小萝卜。做完说明后,她离开房间,从单向视窗后观察实验对象,确认他们没有违规。论文中有如下记载:“他们中有些人明确地表现出对巧克力的兴趣,不过只是眼馋地看着盘子中的巧克力,有几位甚至拿起巧克力饼干闻了闻。”然后研究人员告诉他们,为了测试味觉记忆,他们要坐在那里等候15分钟。在这段时间,他们做用铅笔描画几何图形的解谜游戏,游戏要求是描线不得重复,铅笔不能离开纸面。为了增加心理压力,研究人员给实验对象的都是些无解的游戏题,旨在测试他们在放弃之前能够坚持多长时间。品尝饼干的人在游戏上投入18.9分钟,进行了34.3次尝试,而吃小萝卜的人在游戏上花了8.4分钟,进行了19.4次尝试。可以说,吃小萝卜的人在抗拒饼干诱惑上消耗了太多精力,以至于没有更多的耐心尝试解谜了。鲍迈斯特将这一现象称为自我消耗(ego depletion),这里的自我是弗洛伊德意义上的自我,即控制激情的自我意识。
这项研究受到很多争议:也许吃萝卜的人只是感到沮丧,或者气愤,或者情绪不佳,或者就是饿了。但是鲍迈斯特的研究团队逐一回应了这些批评,随后10年不断积累的大量实验证明,从事任何需要一定毅力的工作,都会妨碍同时完成另外一项也需要毅力的工作。下面是几项消耗自我的工作:
.说出一个颜色词的印刷颜色(比如蓝色印刷的“红”字),不要受颜色词本身的影响(即“叫色测试”)。
.两个相邻的屏幕,一个上面播放一出喜剧录像,实验参加者被要求不要注意喜剧,集中注意力跟踪另一个屏幕上移动的方格,就像玩猜豆子游戏。
.就“为什么应该涨学费”写一篇具有说服力的演讲稿。
.写一篇散文,描述一个胖子生命中普通的一天,但要不落俗套。
.看电影《母女情深》(Terms of Endearment)中德博拉·温格在死前和孩子道别的场景,但不能表现出任何感情。
.让一个有种族偏见的人长时间地与一位美国非裔谈话。
.写下脑子里所有的念头,同时不能想起北极熊。[113]
下面是人们丧失意志力的结果:
.在用手挤压一杆把柄的同时做拼字游戏,或者看着一部绝对无聊的电影——片子的全部内容就是桌子上放着一只盒子,人们会在较短时间里提出放弃。
.在味觉实验中品尝了一勺冰激凌之后,违背自己的节食规则,吃了更多的冰激凌。
.在品酒实验中多喝啤酒,尽管马上就要参加模拟驾驶考试。
.在拼字游戏中无法克制性意识,比如将“NISEP”这5个字母拼成“penis”(阴茎),而不是“spine”(脊椎)。
.无法在教别人打高尔夫球推杆入洞的同时和另外一个人谈话。
.在看到让自己心动的手表、汽车和游艇的时候,出价超过原来的预算。
.在参加有关口香糖、糖果、玉米薄脆片或者和纸牌游戏有关的研究中,每当有研究人员调皮地减价推销这些东西,实验参加者往往将刚刚挣到的小钱花个精光。
通过设定不同的控制条件,心理学家可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比如疲劳、难度、情绪和缺乏自信。测度的唯一共性是需要多大的自制力。
这项研究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自制力可以掩盖个体之间的差异。[114]所以,20世纪60年代的流行文化诋毁节制和自制力,同时抨击社会的一致性,大家推崇的口号是“做你自己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情,但是社会所坚持的只有一件事情,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自制完成这件事情。如果自制让个性扁平化,我们也可以预测,一旦自我消耗殆尽,个性会反弹回来。而这正是鲍迈斯特的研究团队所发现的一个现象。在“品尝冰激凌实验”中,在事先没有提醒实验参加者注意克制自己的情况下,节食的人和饮食正常的人吃下相同分量的冰激凌。但在意志力被消耗的情况下,节食的人会吃下更多冰激凌。“自我消耗”凸显出的个体差异还包括偏见水平不同的人固守成见的程度不同,酒鬼和饮酒适度的人在实验中喝下的啤酒数量不同,以及羞涩的人和开朗的人持续聊天闲扯的时间长短不同。
鲍迈斯特的小组还证实了一个维多利亚时代的观点,人——特别是男人,在控制性欲方面需要调动意志力。[115]在一项研究中,心理学家评估了两个人在发生一夜情式的随意性交之前,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情感接近程度。不仅个体之间有差别,男女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别,伍迪·艾伦影片中的一段对话可以作为对这一差别的写照:黛安娜·基顿说,“我相信,没有爱的性体验毫无意义”,伍迪·艾伦回答,“是的,但是没有意义的体验也是体验,而且是最好的体验之一”。在此项研究的实验参加者中,研究人员先让一半的人经受了自我消耗——根据不断变换的规则玩串字游戏,然后告诉所有人,让他们想象自己本来正与某人发展着浪漫关系,但是突然发现自己和另一位极具魅力的异性在酒店房间里相会。接着,研究人员询问他们是否想象自己屈服于性的诱惑。不论是否经受过自我消耗,凡是认为没有爱的性关系毫无意义的人(不分性别)都想象自己会抵制诱惑。但是,对那些接受一夜情式性关系的人来说,瞬间的意志软弱则带来非常不同的结果:如果他们刚刚经过自我消耗,他们中很多人会想象自己屈服于诱惑。
两性之间在此问题上有巨大的差别。当人们意志力旺盛的时候,男女之间没有区别,两性都抗拒想象的不忠;当人们的意志力被消磨之后,女性仍然继续拒绝欺骗,而很多男子开始想象自己出轨。有些人认为自己意志力强,有些人则认为自己没有多少自制力——这里不考虑短暂的自我消耗,对这两类人进行的简单分析,也说明风流需要自制。在自制力强的人中,不论男女都不能想象自己欺骗伴侣,但在自制力弱的人当中,男性则想象自己会出轨。失去了自制力的羁绊,男子的行为更符合演化心理学对他们的估测。
鲍迈斯特和盖略特(Gailliot)继续推进实验,目的是探究自制力对真实的——不是想象的——性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他们邀请成双成对的伴侣进行实验,这些人或者是已经有相当长的性关系,或者是刚刚开始他们的性关系;研究人员将他们分开,然后分别进行自我消耗(要求他们在嘈杂的环境中集中注意力观看一部非常无聊的电影);再让他们相聚,研究人员似乎有事要离开实验室几分钟,给伴侣一点儿能够互相亲昵的时间。出于礼貌,研究人员既没有对这些伴侣进行录像,也没有从单视镜背后进行观察,他们只是要求每个人自己在一个简短的报告里描述两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经验丰富的伴侣即使经历了自我消耗,仍然能够避免身体接触,仿佛性已经从激情变为家常便饭。但是自我消耗后的新情侣则克制不住进行身体亲热。根据他们写下的报告:“他们长时间地湿吻,互相抚摸(比如臀部和女性的胸部),甚至掀开衣服暴露自己。”
* * *
根据文明进程理论,在中世纪欧洲,自制匮乏之下是各种形式的放纵,包括邋遢、暴躁、放荡、粗鲁、无视未来,以及最糟糕的一项放纵——暴力。对自制力的研究证明,自制作为一种意志力可以克制大部分放纵行为,但我们还需要证明,暴力也是可以被克制的放纵。我们已经知道,自制力弱的人更经常卷入吵架斗殴和寻衅滋事。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在实验中通过操纵自制力释放出人性中的这头野兽呢?
谁也不想把实验室闹得天翻地覆,于是鲍迈斯特想到了辣味调料。他征求饥肠辘辘的实验参加者进行品尝食品和书面表述之间关系的研究。[116]他们要指出他们最喜欢的味道和最不喜欢的味道,写一篇短文表达他们对堕胎的看法,评判一位伪装的实验参加者的短文,再评判一种食品的滋味,最后阅读一篇同伴对自己短文的反馈。在品尝测试中,一半人必须品尝甜面包圈的滋味、口感和香气,另一半人品尝小萝卜的滋味、口感和气味。就在实验参加者将食品塞进嘴里那一刻,研究人员喊叫起来:“等等!对不起,我可能搞错了。这可能不是你的样品,请不要再吃了。我要去问问下面应该怎么办。”说罢他离开房间,让实验对象一个人和面包圈、小萝卜一起待上5分钟。毫无疑问,这是一场关于自制力的有效实验,请看下面几段摘自书面报告的文字:
实验参加者:40名本科生参加了此项研究。作为交换,他们得到了一定的学分。其中7个人的数据完全无效,不能做分析之用,原因是有4个人对同伴的反馈表示怀疑,另外有3个人则是因为不顾指示吃掉了整个面包圈。
参加者接着读到实验同伴对自己短文的反馈,当然都是些尖酸刻薄的评论。同时他们也了解到评论者的味觉偏好,即是否喜欢辛辣食品。接下来,研究人员要求参加实验的学生为同伴准备一份点心,原料是一包薯条和一罐辣酱,辣酱瓶子上明显标注着“辣”。研究人员在学生离开之后,通过瓶子里剩余的辣酱来测量这位学生使用了多少辣酱。参加实验的学生同时被要求为自己的情绪,包括愤怒的程度评级。那些失去了就要到嘴的面包圈的学生,丧失了自制力,尽管还没有疯狂,但的确进行了反击。在为尖刻的实验同伴准备的薯条里,他们倒上的辣酱比一般人要多62%,他们实在是无法克制报复的冲动。如果你有机会折磨一个嘲笑过你的人,比如每当他在电脑游戏中出错,你可以按键让他听到一声高音喇叭的尖叫。实验的结果显示,意志力被损耗的人总是更乐意揿下按钮。
还有一项测试人进攻性的实验,研究人员让实验参加者想象自己带着挚爱的女友站在酒吧里,一个情敌出现了,开始和女友调情,而且让她感到很开心。(如实验对象是女性,那就想象自己和男友在一起,情敌是另外一位女子。)想象自己开始和情敌发生顶撞,被情敌一把推到吧台上。而吧台上正有一个啤酒瓶子。实验参加者要回答的问题是:“你有多大的可能性会将啤酒瓶子砸到对手的脑袋上?请分级回答,评级从-100(完全不可能)到100(极为可能)。”对自制力薄弱的人,如果他们的自制力完全没有受到损耗,他们回答说“不会武力报复”;但是如果他们的意志力刚好被消磨了一番,他们的回答就变成“很可能会将酒瓶子敲到情敌的头上”。
如果我们综合(1)鲍迈斯特的实验——实验室内消减自制力能够增加性冲动和暴力倾向,(2)个体中自制力薄弱和童年行为不端、成年放纵和犯罪之间的相关关系,(3)神经成像研究所证明的前额叶活动和自制力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4)神经成像研究显示的冲动型暴力和前额叶功能损伤之间的相关关系,我们所得到的实证图景完全支持埃利亚斯的猜想,即自制神经机制的软弱很可能导致暴力。
* * *
这个结论仍然不完整。个人身上的特质一般具有几十年的稳定性,但在几分钟之内就能被耗尽,因此无法用特质的存在来解释一个社会在几个世纪中的变迁。我们必须揭示无论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自制水平如何,他或她都能够提升自制力。自制力既有个体遗传的可能性,也有持续提升的可能性,这是不争的事实。它就像人们的身高:基因让我们中的有些人比其他人更高,但是在几个世纪中,人们的平均身高也在增长。[117]
人们在思考自制的同时,也在思考增强自制力的方法。奥德修斯告诉船员将他捆缚在桅杆上之后,船员用蜡紧紧堵住自己的耳朵,只有奥德修斯一个人能够听见海妖曼妙的歌声,但又不会在诱惑下驾船撞向岩礁。这种为了自己的未来而约束现在的自己的行为被冠名为“奥德修斯模式”或“尤利西斯模式”。我们可以为此行为模式找到成百上千的实例。[118]我们尽量不在空腹的时候购物。我们在能够控制自己的时候尽力控制自己,在馋涎流淌之前扔掉巧克力松糕、香烟和酒精。我们将闹钟放到卧室里离床最远的地方,以免闹钟响后我们伸手就能关上闹铃再次入睡。我们授权雇主从每一张工资单上扣除一笔钱放进养老金账户。我们克制自己在完成手头的工作之前不去买让人分神的书刊杂志。我们把钱交给Stickk. com这样的公司,设置好程序,每一次我们达到一个目标,就能拿回一部分钱;如果我们到期达不到目标,这笔钱就会捐给我们最讨厌的政客。我们总是当众发誓洗心革面,如果食言就会名誉受损。
如我们在第3章中所见,在近代欧洲初期,人们奉行奥德修斯式自制的实践之一就是不再在餐桌上使用锋利的刀子。出于同样的目的,美国西部开发时酒馆门口总有一个大家熟识的提示——“在门口交出枪支”。这和今天控制枪支的法律和裁军协议异曲同工。自制的另一种策略是远离麻烦,比如避免与仇人碰面。打架的人接受旁人劝架,也是一种自制战术,而且还有避免承认自己软弱和胆怯的好处。
自制力还有各种心理战略。沃尔特·米歇尔告诉我们,如果把自己面前诱人的棉花糖遮盖起来,或者扭头不看它们,或者唱歌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或者在自己脑子里将棉花糖重构为一朵小小的白云,而不是好吃的糖果,甚至4岁的孩子也可以为了拿到双份的棉花糖而长时间等候。[119]暴力案中可以见到同样的情况,即重构对羞辱性行为的认知,对方的挑衅可以被看作对一个人荣誉的沉重打击,也可以是一个不妨忽略不计的摆谱,或者不过是肇事人的幼稚无知。人们时常提出忠告说“别介意,这不是针对你个人的”,或者劝你不要在意肇事者,说“他不过是吹牛皮”、“他还是个孩子”、“无聊人的无聊话,不值得理会”,还有谚语如“棍棒石头能断骨,言语随风不过心”,这些见识的背后都是人们的认知重构。
马丁·戴利和马戈·威尔逊表示,根据经济学的“最优利率模式”和生物学的“最佳觅食模式”,还有操纵自制力的第三种方式。他们提出,生物具备一个内变量,就像浮动利率,其可调整的幅度受控于对未来的预期。[120]该变量的设定取决于社会环境是否稳定,以及人们的预期寿命。如果明天永远不会来临,就不会有人愿意为明天进行储蓄;如果人们身处乱世,也就没有信心能够收回自己的储蓄。达利和威尔逊对主要大城市中的不同居民区进行了量化比较研究,他们发现,预期寿命越短(只考虑暴力之外的影响因素),暴力水平越高。两者的相关关系支持下述假说:以年龄为常数,人们未来的生活岁月越短,暴力倾向越严重。因应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对未来的折现率进行调整可能会产生恶性循环,因为一个人不计后果的鲁莽将影响所有其他人的折现率。马太效应,即所谓在一些社会中诸事正确,而在另一些社会中每一件事都是错误的,很可能是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每个个体不顾未来的行为叠加影响的结果。
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提升自制的第四个方式是改善人们的营养、健康和有节制地生活。大脑的前额叶是一大块代谢旺盛的组织,对葡萄糖和其他营养胃口极大。用身体的体力来比喻自制力不仅仅是一种语言形容。鲍迈斯特已经发现,当人们因为注意力高度集中或者从事需要意志力的工作而导致“自我消耗”时,血糖水平急剧下降。[121]这个时候,如果给人们喝一杯加糖(不能是代糖品)的柠檬水,补充身体内的葡萄糖,他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就能够避免通常会出现的挫折。我们可以想象,在现实世界中,低血糖、酗酒、滥用毒品、寄生虫负载,以及维生素和微量矿物质缺乏造成前额叶损伤,确实会降低贫困人群的自控能力,让他们具有更强的冲动型暴力倾向。几项安慰剂对照研究均证明,向囚犯提供膳食补养品能够减少他们的冲动性暴力。[122]
鲍迈斯特进一步证实了人们使用的隐喻词有着极为真实的基础。如果意志力就像肌肉,在使用中因消耗能量而疲劳,而一杯提神的甜品就能让人恢复精力,那么,锻炼是否也能够增强人的意志力呢?人们是否能够通过坚持展示自己的决心和毅力来提升意志力?我们还是不能完全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理解隐喻词——前额叶毕竟不是二头肌,不可能因锻炼而鼓胀起来。但是,在使用中我们有可能强化大脑皮层和边缘系统之间的神经联络。同时,人们可以学习自制的策略,享受把握冲动的快感,尝试新掌握的行为自律的诀窍。鲍迈斯特和其他心理学家在实验中测试了锻炼对意志力的作用,他们要求参加者在自我消耗研究开始数周或数月之前开始执行自制锻炼计划。[123]这些锻炼计划包括要求参加实验的学生持续记录他们吞下的每一口食物;参加体育锻炼、财务管理或者学习技能之类的项目;用平时不习惯使用的手刷牙或控制鼠标;对学生真正构成自制力挑战的任务是:说话时不用脏字,使用完整的句子,不用“我”作为句子的开始。经过几个星期的交叉训练,学生在自我消耗实验中确实变得更有耐受力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也表现得更自律。他们抽烟少了,喝酒少了,吃的垃圾食品也少了,花钱少了,看电视的时间也少了,学习的时间多了,更经常地清洗脏碗脏盘子,而不是一直把它们留在厨房的水池里。实验再次证明了埃利亚斯的推测,即生活小节上的自制力可以成为人的第二本能,并可以影响到一个人的举止风度。
在接受“尤利西斯式约束”、认知重构、内在浮动贴现率、改善营养和类似体能锻炼的机能训练这些调整之外,自制力还有可能是社会推崇的时尚。[124]在某些时代,自制力是一个体面人的优点:说明这个人成熟,有尊严,是位淑女或绅士,一位品行高雅的人。在另外一些时代,自制力成为嘲弄的对象,被指为拘谨、装正经、古板和道学。犯罪高发的20世纪60年代是距离我们最近的一个宣扬放松自制的时代:“为所欲为”“张扬自我”“感觉好,就去做”“让我们尽情狂放”。那10年的音乐会影片充分展示了自我放纵的主题,每一个摇滚歌星都试图表现得比其他人更狂躁,以至于他们的冲动看起来都经过周密的计划,费了很大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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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条通向自制的途径是否能够增进社会成员的自制,从而让自制成为一个社会的特征?这将是文明进程理论诠释链上的最后一张多米诺骨牌。第一张外生的骨牌是执法的变化和经济合作的机会,它们产生倾斜性回报,让延迟满足,特别是回避冲动型暴力从长期看有利可图。接下来的连锁反应是强化人们的自制机能,让人有能力克制自己的暴力冲动,不仅仅是担心被发现后的处罚。这个过程甚至可以是一个自我强化的积极反馈环,而且是工程和人本双重意义上的“积极”。在一个社会中,当大家都开始克制侵犯性行为,个人时刻准备回击侵犯的必要性也就下降了,因此每个人身上的压力都减轻了,形成积极的良性循环。
心理学和历史学之间有一道鸿沟,跨越鸿沟的桥梁是寻找一个衡量自制力的社会性指标。我们已经看到,利率就是这样一个指标,它展示了人们对延迟消费所要求的补偿。当然,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通货膨胀、预期收入增长和投资失败的风险等客观因素。但是,它也反映了人们不愿意延迟满足的心理。一位经济学家这样说,一个6岁儿童情愿立刻吃下一颗棉花糖,而不愿意等几分钟拿到两颗棉花糖,其效果等于是要求每天3%的利率,即每个月的月息为150%。[125]
格里高利·克拉克——我们在第4章中已经见过这位经济史教授,估算了英国人在1170—2000年以地租和房租形式索取的利率,这八百多年正是文明进程展开的时期。克拉克认为,1800年之前不存在通货膨胀的问题,收入水平没有变化,业主失去财产的风险低而且没有太大的变化。如果确实如此,实际利率所体现的就是人们对自己的当下和未来的偏好程度。
图9-1显示,在英国凶杀率急剧减少的几百年间,实际利率也出现急剧下降,从超过10%降至2%以下。其他欧洲社会也呈现出同样的变迁趋势。相关不能说明因果,但是这种关系符合埃利亚斯的观点,在中世纪欧洲进入现代欧洲的过程中,暴力下降是自制和面向未来这一大趋势的组成部分。
什么能够更直接地测度一个社会的综合自制力?年利率只是人们延迟消费的货币运作,从这里推向克制日常生活中的暴力冲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虽然用个体的特质来代表一个社会的本质(比如说,“残暴的人民”)有很大的风险,但是,有些文化中的人确实在生活中表现出更强的自制,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印象也不是毫无道理可言。尼采将文化分为阿波罗式(Apollonian)和狄俄尼索斯式(Dionysian)两种,取名来自希腊的两个神祇:太阳神和酒神。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在她1934年出版的经典之作、民族志文集《文化模式》(Patterns of Culture)中使用了尼采的区分手法。阿波罗文化被认为是思考、自制、理性、逻辑和有秩序的,而狄俄尼索斯文化则是感性、激情、本能、非理性和混乱的。今天已经不会再有人类学家使用此种两分法的分析方式,不过,社会学家海尔特·霍夫斯泰德(Geert Hofstede)对世界上各种文化进行了量化分析,他通过对一百多个国家中产阶级市民对问卷的回答,重新发现了文化模式的差异。
图9-1 1170—2000年英国的隐性利率
资料来源:克拉克绘制,2007年a,第33页
根据霍夫斯塔特的数据,不同的国家可以在6个维度上呈现差异。[126]差异之一,是追求长远收益还是追求短期利益:“长期收益导向的社会培育追求未来回报的美德,特别是储蓄、坚韧和应变能力;短期利益导向的社会则推崇与过去和当下相关的美德,例如民族骄傲,尊重传统,维持 ‘面子 ’,承担社会责任。”差异之二是追求“放纵”还是“克制”:“‘放纵 ’表示一个社会容许人们比较自由地追求人欲的满足,享受生活,寻找快乐;‘克制 ’代表着一个社会用严厉的社会规范压抑人欲。”当然,上述两个维度都与人的自制能力有关,而且两个维度存在相关性(110个国家数据的相关系数为0.45)。如果埃利亚斯知道有这样的数据,他会预测这些民族特质与该国的凶杀率相关。事实确实如此。长期利益导向的国家强调控制人欲,它们的国民确实在凶杀犯罪上有所节制。[127]
所以说,像扩张共情圈理论一样,文明进程理论也从远离自身领域的地方得到了实验和数据支持。心理学、神经科学和经济学都已经确认了埃利亚斯的估测,即人具有克制暴力和非暴力性冲动的自制力。人在自己的一生中可以强化和扩大自制的能力,而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自制力有强弱之分。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提到对自制能力长期增长的另一个解释:它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过程。在转向我们的最后两位天使——道德和理性——之前,我需要就这个众说纷纭的问题花上几页篇幅。
最新的生物进化?
很多人在使用“进化”一词时相当随意,既用它代指文化变迁(即历史),也将它用作生物变化(即跨越数代生命的基因频率的转变)。文化和生物进化当然有互动关系。比如,当欧洲和非洲的部落人开始驯养奶畜时,他们也开始进化出让人在成年后仍能消化乳糖的基因。[128]但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过程,在理论上,我们总是可以通过实验区分两者。比如,一个社会从另一个社会领养的孩子,如果这两个社会已经分别出现适应不同文化的生物演化,那么,在平均水平上,领养的孩子与本地生养的孩子应该有所差别。
人们经常就暴力下降提出一个问题,即它是否和人类最新的生物进化有关。在一个已经经历了“平靖进程”和“文明的进程”的社会中,人们的基因构成是否已经有了相应的改变,因而在推进历史进程的同时,让人类具有永久背离暴力的倾向?当然,这样的转变不会是文化潮流被吸收进入基因的拉马克式(Lamarckian)进化,而只能是适应生存并繁衍的达尔文式进化。那些恰好天生适合新文化的个人比其他人具有更强的生存和繁衍能力,因此让下一代人携带了更多适者基因,进而改变整个群体的基因组成。
比如,不妨想象一下,在霍布斯的无政府社会,冲动性暴力具有自我保护的功能,但在经历了平靖进程或文明进程的社会中,动辄复仇的暴力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伤害自身。利维坦势必极力剿杀精神变态狂和狂热分子,将他们送进地牢或送上绞刑架,让头脑冷静的人在安定的社会中生儿育女。有利于共情和自制的基因得以繁衍,而放任捕食暴力、争夺优势和复仇的基因则日渐衰落。
即使一夫多妻向一夫一妻转变这样简单的文化变迁,在理论上也改变了人类的选择。根据拿破仑·沙尼翁对雅诺马马人的记录,杀过男人的男子,比没有杀过人的男子有更多妻子和子女;厄瓜多尔的黑瓦洛人(舒阿尔人)中也有同样的情况。[129]如果这个简单的数据模式持续数代人或数十代人,遗传倾向肯定是趋于选择具备杀戮的意愿和能力。相反,当一个社会转向一夫一妻制,杀戮不再带来繁衍后代的优势,为此行凶杀人的动力自然会减少。
贯穿本书,我始终假设在认知和情感意义上,人性在过去的一万年间未曾发生改变,不同社会之间的行为差异都有其严格的环境诱因,而在这期间,暴力的减少有目共睹。这是一个标准的进化心理学假设,它所依据的事实是,就我们这个物种已经存在的漫长历史而言,人类社会发生分化和变迁的几百年甚至几千年都只算是短暂的一瞬。[130]因为大部分适应性进化是渐进的,而人类在几万年的生存历史中,绝大部分时间都以觅食为生,因此人类的生物演化主要是为了适应觅食生活方式。觅食社会之后的其他社会形态和社会的分化都属于很晚近的事件。这个假定得到人类心理同一性事实的支持——无论生活在哪种社会形态,人类都具有基本相同的能力,诸如语言、推理、心理直觉、性嫉妒、恐惧、愤怒、爱,还有厌恶;人类历史上最近发生的人口融合,没有显示任何与这些基本能力不同的内在差异。[131]
但是,有关远古人类的生物适应性和心理同一性的假说仅仅是假说而已。生物演化的速度还取决于其他很多因素,包括选择压力的强度——当一个基因发生两种变异,两种变异载体的后代在生存数量上的平均差距、种群构成,实现变迁所需要的基因数量,以及基因之间互动的方式。[132]虽然由一套相互关联的基因构造而成的复杂器官可能经过亿万年的演化,但一个或者为数不多的一组独立变异的基因也可以实现一定量化的调整,只要调整对生存适应产生足够大的效果,在几个世代内就可以完成进化变迁的过程。[133]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排除人类在久已完成人种、族群和民族分化之后的最近几千年甚至几百年间,继续经历某种程度的生物进化的可能性。
虽然人们有时表示,除非有人能够发明时间机器让我们回到从前,否则,有关自然选择的假说永远都是无法被证实的猜想。事实上,自然选择是一种特征鲜明的机械过程,它在生命机体的性状及其基因组合的形态上都留下了自己的制作痕迹。自2000年完成第一阶段“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 Genome Project)以来,对自然选择的指纹图谱所做的研究一直是人类基因学研究中最激动人心的工作。[134]一种研究手法是,将人类的基因与其他物种的相应基因进行并列对照,对比两套基因内对机体性状没有影响的同义变异(silent changes)的数量,以及对机体性状产生影响的变异的数量。因为同义变异不改变生物机体,所以它只可能是由随机漂变(random drift)积累而成,而有影响的突变则可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另外一种研究技术是观察某个基因在不同个体之间的变异性。作为自然选择结果的某种人类基因,与人类作为整体和其他哺乳动物之间的差异相比,它在人类群体内的个体之间不应该有太大的变异。此外,在突变发生杂交或者经过性交配生成新的碎片之前,还有其他方法能够检测在人类共有的大条染色体中间是否藏有某个有用的基因。这种共有的染色体标志着最新发生的“选择性清除”(selective sweep)。人们至少已经有十几种技术方法研究基因变异,这些方法还在不断改进之中。它们不仅可以针对特定的基因,而且可以被应用于整个基因组研究,估测人类基因中哪些部分是最新的自然选择的目标。
这些分析已经得出令人惊异的成果。基因学家乔舒亚·阿基(Joshua Akey)在对2009年的回顾中总结说:“可以被视为今天人类基因组中强选择事件的数量,比我们10年前所能想象的要多很多……(大约)8%的基因组受到正向选择的影响,还有更大部分的基因处于较温和的选择压力的影响之下。”[135]许多经过选择的基因都涉及人类神经系统的运作。在理论上,它们对人类的认知和情感产生影响。而选择的规律则因种群而异。
有些记者还没有弄明白这些研究成果的含义就开始大唱赞歌,他们认为这些研究是对进化心理学的抨击;在他们眼中,说人性是对漫长的狩猎-采集生活方式的适应有非常危险的政治含义。事实上,如果新近发生的进化选择涉及与人类的认知和情感有关的基因,这些进化事实将支持一种更激进的进化心理学,即在远古形成的人性基础之上,人类心智的生物形态还受到新环境的塑造。据此可能推出非常煽动性的论点,比如说,与在有文字的国家社会生活了几千年的人种相比,某些原住民和新移民群体在生物形态上无法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一个在政治上令人不快的假说不一定就不成立,但它确实要求我们在做出这一假说成立的结论之前格外小心谨慎。我们是否真的有理由相信,某些特定社会中暴力的减少是因为其社会成员的基因发生了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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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暴力的神经生物学是一个在研究自然选择方面研究对象丰富的领域。对小老鼠进行四至五代的选育,就可以培养出与现有老鼠相比暴力水平有明显差异的新世系。[136]当然,人类的暴力远比老鼠的暴力要复杂,但是,如果人类之间在暴力倾向性上的差异具有遗传性,变异是更加倾向暴力还是离弃暴力,选择的结果肯定有利于能够带来更多健康后代的变异,人群中煽动暴力或平靖暴力的基因浓度将因此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不论攻击性是否可以遗传,我们首先要确定人群中个体之间攻击性的差异是由人们的基因差异造成的。
至少有三种方式可以衡量基因的遗传性。[137]一是观察在出生后被分开养育的同卵双生子之间特质的相关程度;他们具有同样的基因,不同的家庭环境(在样本环境范围许可的范围之内)。二是与异卵双生子(他们有一半相同的基因和基本相同的家庭环境)相比,观察同卵双生(他们有共同的基因和基本相同的家庭环境)之间是否存在更高的特质相关性。三是观察亲生兄弟姐妹(他们有一半共同的基因和基本相同的家庭环境)之间是否比领养兄弟姐妹(他们之间没有共同基因,但有基本相同的家庭环境)有更强的特质相关性。比如,同卵双生很可能比异卵双生更易成为犯罪伙伴。每一种方法各有其优缺点。但三种方式的优劣各不相同,所以,如果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趋同,我们就有足够的根据相信某些特质具有遗传性。
这些观察已经证明,反社会人格和违法乱纪的秉性具有极强的遗传性,尽管其影响有时取决于环境因素。在1984年对丹麦领养儿童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研究发现,在父母有犯罪记录的领养家庭中长大的青少年中,罪犯父母的亲生后代中约25%有犯罪行为,而无犯罪记录的父母的亲生后代中只有15%有犯罪行为。[138]但在这项研究中,只有在非暴力型犯罪,例如窃车犯罪中能明显看到血缘之间的相关效果。因此,20世纪80年代的许多教科书说,只有非暴力犯罪特质具有遗传性。这个结论过于草率。暴力犯罪的数量远比非暴力犯罪的数量少,因为暴力罪犯的样本非常少,因此显示遗传的可能性也就非常弱。另外,刑事司法系统本身的变化对定罪率产生的影响之巨大,完全盖过了犯案人的暴力倾向。
我们今天使用更敏感的测度手法研究暴力,包括保密的自我报告,对侵犯行为和反社会行为进行分级,以及来自老师、朋友和父母的鉴定。比如,一个人可以被定级为“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他人”或者“刻意恐吓和引起他人的不适”。所有这些测度都与一个人暴力犯罪的可能性相关,同时可以提供丰富的数据。[139]使用行为遗传学工具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所有三种方式都证实人的侵犯倾向具有明显的遗传性。[140]
对在出生时即被分离养育的双生子进行分析是最不常用的行为遗传学研究手法,原因是今天很少能够找到这样的案例。但明尼苏达大学进行了一项大规模研究,对分开养育的同卵双生子的攻击性进行了观察。观察发现,遗传系数为0.38,也就是说,样本中攻击性差异的38%可以用基因差异进行解释。[141]比较常见的是对领养儿童的研究。据其中一项最出色的研究估测,样本中攻击性行为的遗传力高达0.70。[142]对比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的攻击性倾向,例如争吵、争斗、威胁、破坏以及违抗父母和老师,各个研究得出的遗传力在0.4 ~0.6,在儿童期和成人期特别明显。(在青春期,同伴之间的影响通常会盖过基因的作用。)[143]
行为遗传学家李秀贤(Soo Hyun Rhee)和欧文·瓦尔德曼(Irwin Waldman)最近审查了攻击性遗传学的全部研究文献,其中包括一百多项对双生子和领养子女的研究。[144]他们按照严格的研究标准遴选了19个单项观察进攻性行为(例如打架、残害动物和欺负弱小)的案例。此外,他们还审查了所有已经发表的对被逮捕和被定罪的罪犯双生子与领养子女的研究。他们估测进攻性行为的遗传力约为0.44,犯罪性行为的遗传力约为0.75,其中0.33为加成性遗传力(additive heritability),即纯种繁育的方差,0.42为非加成性遗传力,即基因间互动产生的方差。虽然他们使用的犯罪行为的数据资料没有区分暴力和非暴力犯罪,但他们引用了丹麦双生子研究的结论,估算暴力犯罪的遗传力为0.50。[145]行为遗传学的大部分研究都显示,抚养家庭的环境影响力之小,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而其他环境因素,例如邻里、亚文化或特殊的个人经历等肯定具有影响力的因素,却非我们所使用的研究手法能够轻易加以测度。对于这些遗传力的具体数字,我们没有必要过于认真,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数字都远远大于0。行为遗传学证实攻击性行为具有遗传性,因而让自然选择有了改变一个群体的平均暴力倾向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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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力是进化变异的必要条件,但它所度量的是各种影响因素的混合产出。一旦对这些因素条分缕析,我们就会发现若干自然选择扭转人类暴力倾向性的特定路径。以下是其中的几种:
自我驯化和幼态化。理查德·兰厄姆指出,动物的驯化通常是要放缓它们身体某些部位的发育节奏,将幼兽的某些特征一直保持到成年,这个过程被称为幼态化或幼态持续。[146]经过驯化的品种或物种往往有更接近幼崽的头颅和脸型,性别差异较少,更喜欢玩耍,更少攻击性。在那些刻意驯化的家畜,例如马、牛、羊和狐狸身上,我们通常都能见到这些变化。数千年前,一些狼开始盘桓在人类营地周围搜寻吃剩的食物,这开启了狼向狗的自驯化过程。在本书第2章中,我提到过,当倭黑猩猩的觅食生态不再鼓励雄性的进攻性后,倭黑猩猩出现幼态化,脱离类似黑猩猩的祖先,逐渐演化为今日的样子。兰厄姆认为,根据旧石器时代人类化石显示的幼形变化,在过去3万年至5万年,人类也经历了幼态化过程,而这个过程至今也许仍在持续。
大脑的结构。神经科学家保罗·汤普森(Paul Thompson)已经证明,大脑皮层包括背外侧额叶前区灰质的分布具有高度的遗传性:它在同卵双生子之间几乎完全一致,而在异卵双生子之间相似性要差很多。[147]连接额叶皮层和大脑其他部位脑白质的分布也具有高度遗传性。[148]所以,每个人进行自制的额叶回路很有可能先天不同,因此它很可能成为晚近自然选择的对象。
催产素即所谓的激励同情和信任的拥抱激素,在大脑的数个部位承担受体的功能,这些受体的数量和分布对人类的行为有巨大的影响作用。抗利尿激素(vasopressin)是一种在雄性大脑中工作的类催产素激素,而草甸田鼠是一种缺少此种激素、具有攻击性并且性滥交的动物。在一项非常有名的实验中,生物学家将一个抗利尿激素的受体基因植入草甸田鼠。结果,这些接受了新基因的、原本“一夫多妻”的草甸田鼠成为恩爱的一夫一妻,变得就像它们在进化中携带此种受体的表亲草原田鼠。[149]实验说明,催产素—抗利尿激素系统中一个简单的基因变化,就能够在同情心、亲密感和由此而来的抑制攻击性上产生深刻的影响。
睾丸素。一个人对优势挑战的反应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进入血液的睾丸素的数量,以及在人们的大脑中此种激素受体的分布情况。[150]个体的睾丸素受体基因因人而异,因此,一定浓度的睾丸素对某些人的大脑可以产生强烈的影响作用。男子所携带的编码基因中睾丸素受体越敏感,他在与吸引他的女子交谈时,睾丸素上振的幅度也就越大,这可能带来减少恐惧和鼓励冒险的效果。在一项以强奸犯和谋杀犯为对象的研究中,样本里相当多数量的人带有这样的基因。[151]决定睾丸素水平的遗传通道相当复杂,但自然选择正是通过筛选这些路径,改变了人们接受攻击性挑战的意愿。
神经递质(Neurotransmitters)是神经元释放出的特殊分子,渗透穿过微小的突触间隙,与另外一个神经元表层上的受体锁定后改变这个神经元的活动,从而让神经的放电形态在大脑中得以扩散。儿茶酚胺(catecholamines)是最主要的一种神经递质,它包括多巴胺、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或名降肾上腺素,它与触发“或战或退”反应的肾上腺素有关联)。大脑的几个动机系统和情感系统都有儿茶酚胺的活动,其浓度受降解和回收儿茶酚胺的蛋白质的调控。这些蛋白质之一是单胺氧化酶A,简称MAO-A,它具有分解神经递质的作用,防止递质在大脑中积聚。而一旦出现递质的积聚过多,人对威胁就会做出过度反应,也就更容易采取攻击行动。
人们最早是从一个荷兰家庭的案例中发现了单胺氧化酶A对人类的暴力行为有影响。这个荷兰家庭发生了罕有的基因突变,一半以上的男性成员身上都没有有效的单胺氧化酶A基因。[152](单胺氧化酶A是X染色体携带的基因,而男性只有一个X染色体,因此如果男子的单胺氧化酶A基因出现缺陷,没有备份作为弥补。)在这个家庭以往的至少5代人中,有基因缺陷的男子不断卷入暴力冲突。比如,一位男成员用刀子威胁自己的妹妹脱光衣服,另一位企图开车撞死自己的老板。
还有一种更常见的变异刚好发生在决定单胺氧化酶A生成数量的基因身上。携带低活性型基因的人大脑中多巴胺、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数量增加。很多出现此种基因变异的人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症状,以及暴力行为和暴力犯罪的记录。在看到他人愤怒和恐惧的表情时,他们大脑中的杏仁核反应强烈,而眶额皮层反应则不太强烈;在心理实验中,他们一旦认为实验伙伴有欺诈行为,就会强迫这个伙伴喝下辣椒酱。[153]与其他影响人类行为的基因有所不同,低活性型单胺氧化酶A基因对人类的攻击性行为有特殊的作用,而和人类的其他人格特质则没有明显的相关性。[154]
对那些在压力型生活环境中长大的人来说,例如受过父母的虐待或忽视,或者在学校成绩落后于人,低活性型单胺氧化酶A基因让他们更容易具有攻击性。[155]我们很难指明具体哪一种压力具有这样的效果,压力型的生活往往在各个方面都充满压力。事实上,调控因素中很可能包含虐待型父母与子女共有的某些其他基因,让父母和子女都具有攻击倾向,并引起周围人的反感。[156]不管调节因素是什么,它都不会彻底扭转低活性型单胺氧化酶A基因的作用。所有研究都表明,此种基因在人口中有集合效应或主效应,这就有可能让它成为自然选择的目标。莫菲特和卡斯皮首先发现了低活性型单胺氧化酶A基因的作用与压力型生活环境有关,但他们也表示,与其将此种低活性型基因视为引发暴力的因子,不如将高活性型基因视为抑制暴力的因子:它防止人们对生活压力进行过度反应。遗传学家已经发现了对人类单胺氧化酶A基因自然选择的统计证据,尽管他们还无法从中区分低活性型和高活性型变异的不同影响,也无法证明此种基因在进化中胜出是因为它的攻击效应。[157]
其他影响多巴胺的基因也与犯罪行为有关联,其中包括一种影响多巴胺受体密度(DRD2)的基因类型和一种影响多巴胺转运蛋白(DAT1)的基因类型,多巴胺转运蛋白具有清除突触间隙内过量多巴胺的功能,并将多巴胺送回释放它的神经元。[158]这些基因都可以快速成为自然选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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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审视过的人类历史变迁中,可能已经发生过对暴力或者非暴力遗传倾向的自然选择。问题是,选择的结果是什么?存在进化的通道并不等于证明进化确实经过了这些通道。进化不仅取决于遗传的素材,而且也取决于其他因素,诸如人口结构(同时包括人口的绝对数量和从其他族群吸纳移民的水平)、遗传和环境的随机造化,以及对文化环境的适应性调整所具有的弱化遗传效果的作用。
我们要问,真的有证据证明历史上的平靖进程和文明进程确实让被平靖和被文明化的人在体质上不再对暴力感到激动了吗?一般的印象非常容易造成误导。历史上有很多案例显示,一个民族认为另外一个民族是“野蛮人”或者“食人生番”,但这种印象更多出于种族主义偏见以及在观察中使用了不同的社会标准,而不是对人性中先天和后天特质的认真分析。1788—1868年,16.8万名英国罪犯被流放到澳大利亚殖民地。有人会认为,今天的澳大利亚人很可能继承了其先人不安分的特质。但是,当今澳大利亚的凶杀率低于它原来的母国,事实上,它是世界上凶杀率最低的国家之一。1945年以前,德国人是地球上最好战的民族;今天,他们可能是最爱好和平的人民。
进化基因组学(evolutionary genomics)的革命性进展是否为我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在他们的宣言《一万年的爆发:文明如何加速人类进化》(The 10000 Years Explosion: How Civilization Accelerated Human Evolu-tion)中,物理学家格雷戈里·柯克伦(Gregory Cochran)和人类学家亨利·哈本丁(Henry Harpending)审视了人类最新的进化选择的证据。他们推测,进化中包含了人类气质和行为的改变。但是,所有他们提到的进化所选择的基因都不涉及人类的行为,它们仅限于消化、抗病和皮肤色素。[159]
就我所知,有两项声称暴力行为与人类进化有关的研究,找到了某些科学证据的支持。其中之一是对约1000年前定居新西兰的波利尼西亚人中的毛利人的研究。和其他很多半狩猎半种植型非国家社会一样,毛利人生活中战事频繁,他们曾经对附近查塔姆群岛上的莫里奥里人(Moriohi people)进行过灭绝性的大屠杀。他们今天的文化中仍然保存着许多往昔尚武的痕迹,比如新西兰英式橄榄球大赛前的毛利人哈卡战舞,能让国家队“全黑队”队员热血沸腾;此外,还有各式各样美丽的绿岩制武器。(我的办公室里有一把绿岩战斧,是我在奥克兰大学讲学时学校赠送的礼物。)1994年颇受好评的影片《战士奇兵》(Once Were Warriors)生动地展现了毛利人的犯罪和家庭暴力,新西兰的一些毛利人社区至今仍深受其害。
2005年的一份研究报告说,有70%的毛利人携带低活性型单胺氧化酶A基因,高于欧洲裔新西兰人(只有40%的人携带此种基因);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新西兰媒体立刻对此进行了报道。[160]领导此项研究的遗传学家罗德·利亚(Rod Lea)表示,这是毛利人基因自然选择的结果;迁徙新西兰的毛利人必须愿意接受风险极大的独木舟航海,而在定居后又必须能够在不断自相残杀的部落战争中生存下来。媒体将此基因贴上了“勇士基因”的标签,并推测说这种基因解释了当今新西兰毛利人遭遇的严重社会问题。
不过,对勇士基因理论持怀疑态度的科学家大有人在。[161]问题之一是,基因瓶颈也有可能是造成基因选择特征的原因,一个族群只有为数有限的祖先,这寥寥几个人碰巧携带的随机分配的基因被他们枝繁叶茂的子孙成倍地放大了。问题之二是,低活性型单胺氧化酶A基因在中国男性身上更加普遍(77%的中国男子携带此种基因),但是中国人早已不是勇士的后代,在现代社会中也没有暴力的病态倾向。第三,也是关系最密切的问题是,在非欧洲人口之外,我们并没有确立此种基因和攻击性之间的关系。也许,其他人种演化出其他方式控制儿茶酚胺的分泌水平。[162](基因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与其他基因相互关联反馈的网络中运作。所以,在一个族群中,某个基因不活跃,可能会有其他基因特别活跃以对其进行补偿。)到目前为止,勇士基因理论受到不少严厉的指责,有些抨击可以说是致命性的。
另一项提出人类新近进化影响到人类行为的研究涉及文明进程,反而与平靖进程没有太大关系。在《应该读点经济史:一部世界经济简史》(A Farewell to Alms: A Brief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World)一书中,作者克拉克试图对工业革命发生的时间表和地点做出解释。工业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物质财富增长的速度超过了人口的增长(本书第4章中图4-7即援引自这本书)。克拉克问,为什么是英国出现了逃离马尔萨斯陷阱的一次性跳跃?
克拉克的回答是,英国人的天性发生了变化。自1250年左右开始,英国开始从骑士社会转向(被拿破仑嗤之以鼻的)“小店主国家”,大概是因为比较富裕的平民能够在年轻力壮时结婚,食物比较充足,生活环境比较卫生,他们比穷人生养了更多的孩子。克拉克将此称为“最富者生存”:富有的人越来越富有,而且拥有后代。英国中上层阶级的生育率也超过了贵族,当时的贵族正忙着在比武和私家战争中劈脑壳和大卸八块,参见第3章的图3-7,资料来源也是克拉克的数据。要到19世纪之后,英国的经济才出现了全面的发展,而在此之前,富裕商人家庭中生存下来的多余子女在社会上没有向上爬的经济机会,只能屈居底层。他们不断地取代比较贫困的贫民的位置,但同时保持了他们小资产阶级的节俭、勤劳、自制、珍惜未来和远离暴力的特质。英国人口的进化选择了中产阶级价值。当工业革命的技术创新带来各种机会时,中产阶级价值观让英国人处于最有利的位势,充分把握了这些机会。虽然克拉克为了将就政治正确,时不时要说明非暴力和自制也可以是父母传授给子女的文化习性,在为应该读点经济史一书所写的标题为“资本主义的基因?”的摘要中,他毫不含糊地阐释了他的论点:
到19世纪,英国社会的性质已经完全资本主义化——个人主义盛行,时间偏好率低,延长工作时间,人力资本上升,所有这一切也许源于达尔文式优胜劣汰的规则,由人类社会从长期稳定的农业社会向工业革命变化中的生存压力所决定。当今世界上资本主义的胜利不仅取决于我们的意识形态和理性,也取决于我们的基因。[163]
这本书对工业革命的历史沿革给出了翔实的统计资料和生动的文字阐述。但是,在各种增长经济学理论的生存竞争中,生物基因资本主义理论的竞争力至今未显优势。[164]问题之一是,直到最近,几乎在任何一个社会,富人的繁育数量都压倒了穷人,这不是工业革命后社会所独有的特性。问题之二是,虽然贵族和王室在合法婚生子嗣的数量上无法和资产阶级家庭抗衡,但在制造私生子方面却让其他人望尘莫及,因此在下一代基因库中,贵族和王家拥有的份额高于上一代的比例。问题之三是,当社会制度发生变化,一个民族可以在未经历中产阶级价值发展阶段的条件下进入高速经济增长,比如战后的日本和社会主义的中国。最重要的是,克拉克没有给出任何数据显示与未经历工业革命的国家相比,英国公民天生拥有更强的自制力和更低的暴力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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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新的生物进化在理论上也许能够改变我们对暴力和非暴力的倾向性,但我们提不出任何过硬的证据证明实际发生了什么。相反,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的变化不可能是遗传进化的结果,虽然我们已经知道进化过程从未停止,但某些社会变化的时间之短暂,超出了自然选择能够解释的范围。人道主义革命时期废除了奴隶制和酷刑,权利革命时期针对少数族裔、妇女、儿童、同性恋以及动物的暴力减少,长期和平与新和平时期战争及种族灭绝的数量大幅下降,所有这些进步都发生在数十年甚至数年之间,有些甚至是发生在同一代人的身上。最戏剧性的变化是,美国的凶杀率在犯罪率大下降的20世纪90年代整整下降了一半。美国犯罪率下降的速率为每年约7%,在仅仅两代人之内,美国的凶杀率就下降到只有原来水平的1%,而这一期间人类的基因频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无可争辩的是,文化和社会环境可以调整我们内心善良天使(例如自制和共情)的设置,从而控制我们的暴力倾向。因此,我们不需要基因变化的假说,也有办法解释暴力减少的全部原因。至少到现在为止,基因假说不是我们的必要条件。
道德和禁忌
世界上的道德规范实在是过多了。如果我们将在追求自助正义中发生的凶杀、宗教冲突和革命战争带来的死难、因无受害人犯罪和过失被处决的人,以及意识形态大屠杀的对象加总在一起,这个数字肯定要超过不道德的掠夺和征服造成的死亡。人类总是用道德感作为原谅自己残忍行为的借口,认为自己动机纯正,且暴力也不曾给自己带来任何实际利益。对异教徒和改宗的犹太人实施酷刑,对女巫处以火刑,监禁同性恋,将不遵闺训的姐妹和女儿处死——受道德驱使的人给世界带来了无数苦难。难怪人们会对喜剧演员乔治·卡林(George Carlin)的粗话抱有同情。他说:“我认为人们太看重动机了。你要是敢说哪些人懒惰,整天窝在家里看电视上的抢答竞赛和自撸,我就敢告诉你哪些人真是他妈的一点儿麻烦都没找过!”
虽然人类的道德感对人类福祉的总贡献很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数,但在某些关键时刻,如果运用得当,道德感也可以是推进人类进步的强大动力,比如启蒙运动中的人道主义改革和最近几十年发生的权利革命。对于毒化人们心灵的意识形态,道德既可以是疾病,也可以是解药。人们的禁忌心理和道德心态一样,都是双刃剑。它可以让不同的宗教见解或者性取向的偏差成为必须严厉惩处的罪恶,但同时它也能够抑制人们的某些危险的邪念,例如武力征服、使用化学武器和核武器、对其他族裔怀有歧视性偏见、强奸,以及杀死已经成形的胎儿。
这部分天性似乎是我们身上最美好的资源,但在实践中,它却可以比我们心中最恶毒的魔鬼更残忍。我们怎样才能理解这个癫狂的天使呢?
为了理解在暴力减少历史进程中道德感的作用,我们必须先解开几个心理学之谜。第一,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文化中,人们是怎样从各自的经验出发确立符合某些“道德”的追求,而以我们现在的道德准则,已经完全无法接受那些“道德”。第二,为什么一般来说道德感非但不能减少苦难,反而经常增加痛苦?第三,道德感何以如此割裂:一个正直的市民怎么会殴打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一个崇尚民主和自由的人怎么会蓄奴和进行殖民征伐,为什么德国纳粹对动物格外仁慈?第四,无论是好是坏,为什么道德感会进入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制造出禁忌悖论?而最大的迷惑当然是:是什么发生了变化?在历史进程中,人类的道德感得到多大程度的解放,最终驱动暴力水平不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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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是区分本质上作为哲学议题的道德(尤其是“规范伦理学”),或是作为心理学议题的人类的道德感。除了持极端道德相对论立场的人,一般人们都相信,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的道德信念可以是错误的,即认为大屠杀、强奸、荣誉杀戮和残害异端具有合理性是错误的,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在感情上无法接受这些恶行。[165]一个人不论是道德现实主义者,相信道德真理是像数学公理一样的客观存在,还是仅仅简单地认为,如果道德陈述能够成立,也只是因为它与公共信念相一致,或者说,它是我们集体理性思考得出的最佳认识,他都能够看到道德问题和道德心理问题之间的区别。道德心理问题追问的是人们体验道德的心理过程,就像我们对其他认知能力和情感能力的研究一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实验室和田野调查研究道德心理。
理解道德感的第二步是承认在人们思索自己的行动——不只是规避某种行动——时,道德感是一种独特的思考方式。人们会因为一种行为被指为不道德(“杀人是错误的”)而规避这种行为,也可能仅仅因为有不同品位(“我讨厌菜花”)、不时兴(“喇叭裤过时了”)或者不审慎(“不要抓破蚊子叮咬的包”)而规避这些行为,两者之间有着至关重要的心理差异。[166]差异之一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反对是普世的或普遍化的。如果你觉得菜花的味道令人厌恶,其他人是否要吃菜花不是你应该顾虑的问题。但是,如果你认为谋杀、酷刑、强奸违反道德,你绝不可能仅仅是自己不去参与这些不道德的活动,而对其他人是否烧杀奸淫全然无动于衷。你必定反对任何人从事此类活动。
其次,道德化的信念可以付诸行动。人们也许无法不懈地实践苏格拉底的格言“知善者行善”,但是他们对此却充满渴望。在人们眼中,德行本身就是具有实质价值的目标,不需要计较它们是否还有其他动机。如果人们相信谋杀是不道德的,无须收买,甚至无须赞美,他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去谋杀他人。一旦人们触犯了某项道德戒律,他们会设法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由,如果不是极力寻找相反的戒律和借口为自己辩护,就是承认自己的失败有个人性格缺陷的原因。除了那些魔鬼和小说里的恶棍,没有人会说:“我认为杀人是可怕的暴行,但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我随时可以杀人。”[167]
最后,违背道德可以受到惩罚。如果一个人认为杀人是错误的,他不仅有权看到杀人凶手受到惩罚,还有义务实现惩罚。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如果将“谋杀”换为“偶像崇拜”,或者“同性恋”“亵渎神明”“颠覆”“下流”“叛逆”,我们就能看到人类的道德感可能成为多么强大的邪恶力量。
道德感还有一个特征,即很多道德信念成为社会的规范和禁忌,而不是信仰者能够进行表述和捍卫的原则。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提出了著名的道德发展六阶段说。这六个阶段始于孩子规避惩罚,终于哲学家阐述普世原则,(而很多人从未能超越的)中间两个阶段,即制定“好男孩”“好女孩”的标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惯例。科尔伯格提出了一个著名的道德悖论,这个悖论是说,海因茨为了挽救病危的妻子,闯入药店盗窃一种定价过高的药品。在对海因茨的道德困境进行推理的时候,处于这两个道德阶段的人能够做出的回答不外乎:其一,他不应该偷药,因为偷窃不好,而且触犯法律,但他不是罪犯;其二,他应该偷药,因为作为好丈夫,他只能如此。[168]很少有人能够对道德判断的原则进行阐述,比如说人的生命具有的基本价值高于任何社会规范、社会稳定或者遵纪守法。
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Jonathan Haidt)特别强调了道德规范的难以言说性,他将这一现象称为道德失声(moral dumbfounding)。人们时常有一种瞬时直觉,感到一种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对其之所以不道德的理由却感到困惑和挣扎,而且往往给不出解答。[169]比如,海特询问他的病人的下列行为是否正当:兄妹之间发生有保护措施的性交;某人用美国国旗擦马桶;某家人吃掉他们被车撞死的狗;某个男子买了一只死鸡,然后对死鸡进行了性行为;某人违背对母亲临终时的誓言,没有去祭扫母亲的坟墓。回答是,上述每一项行为都不正当。但当被问及这些行为不正当的理由是什么时,他们惶惑起来,经过一番无效的努力,他们都表示:“我不知道,我无法解释,我就是知道这是错误的。”
即使道德规范难以言说,有些时候它们仍然可以有效地制止暴力行为。在当代西方,人们不再对被遗弃的孩子实施安乐死,对羞辱进行报复,以及向另一个发达国家发动战争。规避这些暴力不是出于对道德问题的权衡,对他人的共情,或者对冲动的克制,而是出于在人们心中这些暴力已经完全不是现实的选择。这些暴行不是被深思熟虑后再被放弃的,而根本是不可思议,甚至非常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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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行为规范的文化差异,加上我们自己文化中的道德失声,会给人某种印象,似乎道德规范和禁忌完全是主观性的——也许在某个地方有某种文化,如果组成句子的字数是偶数,说话人就是不道德的,或者,如果否认海水是滚烫的也是不道德的。但是,人类学家理查德·施韦德(Richard Shweder)和他的学生以及合作者发现,全世界的各种道德规范均集中在为数寥寥的一小部分主题上。[170]人类的道德关注可能早已成为德化,即确立道德规范的认知和情感工具,而那些被现代西方人视为道德核心的直觉——公平、正义,保护个人的权利和预防伤害——仅是这几个关注领域中的一个而已。我们只需粗略地浏览一下古老的宗教,例如犹太教、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就会知道它们就其他一系列关注点确立了道德规范,比如忠、敬、顺从、禁欲,以及对饮食、性事和经期等与生理机能有关的某些规定。
施韦德将世界范围的道德关注划分为三类。[171]“自主”(autonomy),这是当代西方人承认的伦理,它假定社会由个体组成,道德的宗旨在于让个体进行选择并使自己不受伤害。与之相对比的是“社群”(community)伦理,它将社会视为由部落、家族、家庭、组织机构、行会和其他联合体的总集,道德就等于责任、尊敬、忠诚和相互依赖。“神性”(divinity)伦理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神性,而部分神性的实质寄居在人的身上,道德的宗旨是保护神圣的精神不受侵蚀和玷污。如果人的身体不过是承载灵魂的容器,其最终归属权在神,或者是神的一部分,那么人就没有权利随意处置自己的身体。他们有责任避免身体被不洁净的男女饮食和其他肉体快感玷污。神性伦理为厌恶感的道德化以及纯洁和禁欲的清规戒律提供了依据。
海特接过了施韦德道德三分说,并将其中两个伦理再一分为二,形成他所谓的五项道德基准。[172]“社群”被切分为“内群体忠诚”(in-group loyalty)和“权威/尊敬”(authority respect),“自主”则被分成“公平/互惠”(fairness/reciprocity)即支撑互惠利他主义的道德)和“伤害/关爱”(harm/care,培养人们的善良和爱心,约束残忍和攻击性)。海特为“神性伦理”贴上了更世俗化的标签——“贞洁/神圣”(purity/sanctity)。除了这些调整,为了强调道德五基准的普世性,海特特别说明,在世俗西方人的道德直觉中能够找到这五个领域的所有内容。他在论及发生道德失声的情况时认为,“贞洁/神圣”让信守此道德的人对乱伦、人兽交和吃家庭宠物产生厌恶感,“权威/尊敬”要求人们为母亲扫墓,“内群体忠诚”禁止人们侮辱美国国旗。
我本人认为最有意义的是人类学家艾伦·菲斯克(Alan Fiske)发展的理论体系。在这个理论中,德化来自四个互动模型,每一个模型都反映了人们看待人际关系的一种独特视角。[173]他的理论试图解释在既定的社会中人们如何分配资源,在进化历史的哪个阶段产生了人们的道德执着,为什么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以及人们是如何区隔化道德,并通过禁忌来保护道德的。下面的表格大致展示出菲斯克的四种互动模型与施韦德和海特的道德分类之间的关联。
菲斯克的第一个模型,社群共享(简称“共享”),结合了“内群体忠诚”和“贞洁/神圣”。在人们进入“共享”心态的时候,他们在群体内无偿地分享资源,不介意谁付出多少,谁又得到多少。他们将群体视为血肉相连的“一体”,这个共同的实体必须被小心保护,不容任何玷污。人们用各种显示连接和亲和的仪式强化这种团体直觉,比如身体接触、聚餐、团体操练、同声唱诗或祈祷、分享情感、同样的身体修饰和纹彩,在哺育、性交和歃血盟誓类的鲜血仪式中交融体液;此外还有祖先的神话、家族传承、祖辈扎根的领土,或者共同的图腾。“共享”是从母性关怀、亲缘选择和互利主义演化而来,它至少有一部分已经通过催产素系统植入人类的大脑。
菲斯克的第二个互动模型——“权威序列”(autherity ranking),是一个由权威、地位、年龄、性别、身材、体力、财产或优先权所定义的线性等级结构。“权威序列”让上级有权对下级予求予取,接受供奉,要求下级顺服和尽忠,同时也要求上级承担家长式、牧师式或贵族式保护下级的义务。这个模式可以说是从灵长类动物的等级差序进化而成,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通过睾丸素反应回路嵌入人类的大脑。
“平等互惠”(equality matching)包含投桃报李式的互惠以及其他公平分配资源的模式,比如轮候、抽签、多予多取、等额分配、儿歌式的口头规则。虽然黑猩猩有非常粗糙的公平感,但动物一般都没有能力完成明确的互惠活动,在出现自己要吃亏的情况时尤为如此。“平等互惠”的神经基础是我们的大脑能够记载人们的意图、欺骗、冲突、变换观察角度和计算,它涉及的大脑部位有脑岛、眶额皮层、扣带皮层、背外侧前额叶皮层、顶叶皮层和颞顶交界区。“平等互惠”是人类公平意识和直观经济意识的基础,在知己和战友之外,它让人们以邻居、同事、熟人、贸易伙伴的形式联结在一起。很多部落都保留着交换毫无用途的礼品的仪式,比如我们在圣诞节都要尝一口甜腻的果仁糕,目的不过是为了巩固“平等互惠”的互动关系。[174]
(读者对照三种分类后可能会问,为什么海特的“伤害/关爱”会和“公平”相接,并和菲斯克的“平等互惠”排列在一个对照组,难道它不是更应该接近更加感情化的关系,例如“社群”或者“神圣”。这样划分的理由在于,海特“伤害/关爱”的对象不是关怀的标准受益人——亲朋好友,而是泛指的“某个人”。人们对海特“关爱”问题的回答,与对他所提出的“公平”问题的回答完全吻合,这当然绝非偶然。[175]我们前面曾经提到,公平意识背后的互惠利他主义逻辑是率先给予合作,表示“善意”;在对方背叛之前决不背叛对方;当自己所费不高但能让他人受益匪浅——或云拔一毛能利天下时,一定出手帮助他人。一旦关爱和伤害伸延到亲友的小圈子之外,它们只能是公平逻辑的组成部分。)[176]
菲斯克的最后一个互动模型是“市场定价”(market pricing):货币体系、价格、租金、工薪、收益、利息、信用、其他衍生品都是推动现代经济的力量。“市场定价”依赖数字、数学公式、会计、电子数字传递和规范的合约语言。与其他三个模型不同,“市场定价”依赖文字、数字和其他新近发明的技术,因此它不具备普适性。人们也不是天然地就接受“市场定价”的逻辑。正如我们所知,直到当代,人类社会一直普遍抵制利息和利润。菲斯克表示,四个模型可以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排序的标准或多或少反映出它们在进化、儿童发育和历史进程中出现的时间:社群共享>权威序列>对等互惠>市场定价。
在我看来,“市场定价”模型的特点既不在市场,也不在定价,它应该和其他正式社会组织的样板具有同样的性质。这些组织已然经历了几个世纪的磨砺,即使在今天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中,仍然是千百万人管理自己事务的有效方式,只不过未受调教的大脑很难自发地获得这些知识。[177]民主政治制度也是这些组织之一,所谓“民主”,意味着权力不在强人(“权威”)手里,而是在经过正式投票程序产生的代表的掌握之中。代表所拥有的特权受法律制度的制约。其他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大学或非营利组织。在这些组织工作的人既不能任意雇用自己的朋友和亲属(“共享资源”),也不应该私相授受(“对等互惠”),而必须恪守信托责任和规则。我对菲斯克理论的修订绝非无中生有。菲斯克说过,他的“市场定价”模型深受马克斯·韦伯“法理型社会”概念的启发;在韦伯的理论中,社会权力来源有三种模式:传统型、非凡人格型和法理型。其中,法理型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一套合乎理性并严格按照规则实施的法律制度。[178]因此,我有时候会用更通用的术语“法理型”来称呼“市场定价”互动模式。
施韦德、海特和菲斯克三人的理论有重合也有分歧,但他们在道德感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上的想法是一致的。没有任何社会是通过“黄金法则”或“绝对律令”来规范日常行为中的品德和是非。相反,道德与否就看是遵从还是违背了这些互动模型(或互动伦理、互动准则):背叛、欺骗或者推翻一个联盟,玷污自己或者玷污自己的社区,蔑视或侮辱一个合法的权威,无故伤害他人,白占他人的便宜,贪污或滥用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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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分类的着眼点不是要将整个社会塞进笼子,而是为阐述社会规范提供一套语言法则。[179]这套语言法则应该能够揭示在文化差异和历史差异背后的共同规律(包括暴力的减少),应该能够预测人们对违反惯例的行为可能做出的反应,包括人在道德区隔化(moral compartmentalization)上表现出的天生的局限性。
某些社会规范不过是协调博弈的手段,比如行车靠右、流通纸币和使用地方性语言,[180]但是大部分规范都具有道德含义。每一个道德化的规范都是一个被分隔的区间,其中含有一个互动模型,一个或几个社会角色(父母、子女、老师、学生、丈夫、妻子、上级、雇员、客户、邻居、陌生人),一个场景(家、街道、学校、工作场所)和一种资源(食物、金钱、土地、房屋、时间、建议、性、劳动力)。要适应某一种文化的社会成员,意味着严守一大套社会规范。
以友谊为例。两个亲近的朋友之间的互动方式主要是“社群共享”。他们在饭局上随意地分享食物,互相帮助,用不着斤斤计较。但是在某些场合,他们必须遵守其他互动规范。如果他们共同从事一项工作,两人中的一人是专家,此人可向另一人发号施令(“权威序列”);他们也可能各付某次旅行中一半的油钱(“对等互惠”);或者一个人按照蓝皮书上的市价买下另一个人的旧车(“市场定价”)。
违背互动规范绝对是不道德的。在规范友谊关系的“社群分享”模型中,一个人决不应该在分享时小气吝啬。就“对等互利”模型中油费分账的特例而言,拒不支付自己的一份是不道德的。但是在持续的互利关系中,“对等互利”允许放宽衡量的尺度,比如在美国加州沙查县,牧场主用大致对等的互惠补偿对方的损失,而对某些小损失则采取不予追究的态度。[181]“市场定价”和其他“法理型”模式则没有这样宽容。在昂贵的餐馆里用餐后不付饭钱的人,恐怕不能指望店主会让他赊账,甚至免单。店主很可能会立刻报警。
当一个人违反了公认的互动规范,违规者会被视为害虫或者骗子,成为道德谴责的目标。但是,当一个人将一个互动模型的规范用于原本受另外一个互动模型制约的行为时,则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现象。这个人“不懂规矩”,所以他的犯规行为不算太严重。人们对“不懂规矩”的反应程度可以从困惑、受窘和难堪,一直到震惊、反感和愤怒。[182]比如说,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人用餐后心满意足地向餐馆的主人表示感激,然后提出在将来的某个时候请他到家里吃顿饭(在“市场定价”的场合使用“社群共享”规则);反之,我们也可以想象,应邀在朋友家吃饭时(“社群共享”的时光),某人突然掏出钱包说要付给主人饭钱(“市场定价”),或者主人家要求正在电视机前放松自己的客人起来刷锅洗碗(“对等互惠”)。同样,还可以想象一位客人提出向主人兜售自己的旧车,然后狮子大开口,拼命提高价格;或者主人突然建议每对夫妻在回家之前玩半小时交换性伴侣的游戏。
人们对规范错位的情绪反应取决于违规行为是意外还是有心为之,是哪一种规范发生错位,以及所涉及的资源的性质。心理学家菲利普·泰特罗克(Philip Tetlock)表示,当一种资源被人们视为神圣的时候,规范错位会引发禁忌心理——某些想法一旦被公之于众,即会引起人们愤怒的反应。[183]神圣的价值不是可以买卖的交易品。神圣的资源通常受“共享”和“权威”基础模型的规范。当有人将“对等互利”和“市场定价”这两种高级模型用于神圣资源的时候,就会触发禁忌反应。比如,有人向你提出要买你的孩子(突然将“社群共享”关系扔进“市场定价”模型),你不会问对方出价几何,而是会被他的提议本身激怒。如果有人出价要买你珍藏的私人纪念品或传家宝,或者出价要你出卖朋友、配偶或者国家,也会引起你同样的反应。泰特罗克发现,当要求学生就神圣资源开放市场问题,比如允许交易选票、兵役、陪审员义务、身体器官、供人领养的儿童分析利弊的时候,大多数学生不是就自己的反对立场提出强有力的论证(比如困境中的穷人将会出卖自己的器官),而是对问题本身表示愤慨。最经典的“论证”是:“这实在是太可耻、太不人道了,令人无法容忍!”“我们会变成什么样的人啊?!”
禁忌心理不是完全非理性的。[184]为了维系珍贵的人际关系,仅仅是说正确的话和做正确的事还不够。我们还必须展示我们心地纯正,不会为了好处就出卖信任我们的人。对于卑鄙的提议,只有愤然拒绝,否则就说明你不懂得父母、夫妻和公民的真正含义。而这种理解包含了赋予基础互动模型以神圣价值的文化规范。
有个老笑话说,一个男人问一个女人为了100万美元是否愿意和他睡觉,她回答说她愿意考虑。接着他问,那么为了100美元,她是否愿意和他睡觉。她回答说:“你以为我是什么样的女人?”他回答说:“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只是在讨论价钱而已。”这个笑话告诉我们,大部分神圣价值事实上是伪神圣。如果对这些神圣价值的出卖是模糊不清的,被花言巧语掩饰的,或者可以重新包装的,人们完全可以在诱惑下做出妥协。[185](这个笑话使用了标志性的数字“100万美元”,这将一个简单的金钱交易解释成改变生活的机会,具体说,就是成为一个百万富翁。)当最早出现人寿保险的时候,人们对给人的生命标价,并让妻子拿丈夫的死亡押注非常反感,而人们对人寿保险的认识在技术上是非常准确的。[186]人寿保险业发起大规模广告宣传,将寿险产品重新包装成有责任心的丈夫必须考虑的安排,寿险让他可以在自己万一不在世的时候继续承担关照家人的责任。
泰特罗克区分了三种不同的交换。“常规”交换是在单一互动模型中权衡后做出的选择,比如与张三而不是李四做朋友,或者买这辆车而不是那一辆车。“禁忌”交换是以某个模型中的神圣价值对抗另外一个模型中的普通价值,比如为了金钱出卖朋友、爱人、器官或者自己的良知。“悲剧”交换则是两个神圣价值的交锋,比如决定两个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谁应该排在前面,或者最悲惨的终极选择,苏菲必须在自己的两个孩子之间选择孰生孰死。泰特罗克指出,政治的艺术主要就是将禁忌选择包装成悲剧的抉择(或者说,政治上的反对派则反其道而行之,将悲剧的选择说成是禁忌权衡)。想要改造社保体制的政治家必须躲开改革“失信于老年公民”的指责(这是其对手的诠释),强调改革是“减轻辛苦谋生的工薪阶层的重负”或者“停止侵蚀下一代的教育资源”。在阿富汗保留军队可以从“将我们战士的生命置于险境”转换成“确保我们国家对自由的承诺”或“最终赢得反恐战争”。我们将会看到,对神圣价值进行重新包装成一种维和心理的策略,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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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有关道德感的新理论帮助人们理解道德情感、道德区隔和道德禁忌。我们现在将用这些理论分析一下不同文化之间,特别是不同历史进程中的德化标准的差异。
某些互动模型对社会角色的配置得到所有文化的认同,这样的模型很可能具有生物学的基础。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分享”,家庭内部尊重长者的“权威序列”,以及根据“对等互利”交换商品和互相帮助。但是,有些模型对资源和社会角色的配置却因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而有巨大的差异。[187]
比如在西方的传统婚姻中,丈夫可以对妻子摆出“权威”。这个模型在20世纪70年代基本被推翻,有些夫妇受到女权主义的影响,转向“对等互利”,两人严格平分家务和照顾孩子的工作,甚至到了要按小时计算的地步。“对等互利”产生的算计感与大多数夫妇追求的亲昵感不能兼容,所以现代婚姻的主流采取了“社群共享”模型——结果,很多妻子认为,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账目不清,自己总是做得过多,而得不到应有的评价。夫妻关系偶尔也进入“法理型”互动,比如“婚前协议”,或者在遗嘱中分别规定以前的婚姻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互动模型与资源之间或者和社会角色之间的不同联系,说明了一种文化和另一种文化的差异。一个社会中的成员可以鬻田卖地,另一个社会允许买卖或交换新娘,双方都可能对对方的实践感到不可思议。在有些文化中,女性的性生活完全受家庭中男性权威的主宰,但在另一些文化中,妇女可以自由地以“社群共享”的方式结交情人,或者她们可以毫无羞耻地按照“对等互利”原则用性来交换其他资源。在有些社会,只有受害者的亲族可以为复仇进行杀戮(“对等互利”);而在另一些社会,人命可以用金钱赔偿(“市场定价”);或者,杀人必受国家机器(“权威序列”)的惩罚。
承认某人属于不同的文化,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对其违反互动规范的愤怒。不同文化的人的犯规行为甚至可以成为幽默的原料,比如在早年的喜剧中,懵懂的移民和乡巴佬总是在买火车票时讨价还价,在公园的草坪上牧羊,或者提议让自己的女儿和债权人结婚来抵偿债务。在影片《波拉特》(Borat)中,这个公式倒转了过来,喜剧演员萨沙·拜伦·科恩尽情地调侃美国人如何为了刻意地容忍不同的文化,任凭一个拆烂污的移民在他们中间胡作非为。不过,一旦违规涉及神圣价值,比如西方国家中的移民要实行女性阴部割礼、荣誉谋杀、买卖儿童新娘,又比如西方人在小说和报刊漫画中描绘与讥讽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或者让小学生用先知的名字命名小熊玩具,容忍就达到了极限。
互动模型中社会角色和资源的配置也可以说明一个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188]法西斯主义、封建主义、神权和其他原始性的意识形态的基础都是“社群共享”和“权威序列”互动模型。个人利益完全被淹没在社群中 [法西斯一词源于意大利文的“捆绑”(bundle)],而社群受军队、贵族或神职集团的统治。共产主义主张的是资源的“社群共享”(“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生产工具的“公平互惠”和政治权力的“权威序列”[理论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是强人统治下的官员特权制(nomenklatura)]。民粹社会主义追求生活必需品,例如土地、医疗、教育和托儿等资源的“对等互利”。而相反的极端情况是,自由意志主义则允许人们在“市场定价”的原则下对几乎所有资源协商议价,包括人体器官、婴儿、医疗、性和教育。
介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是人们已经熟知的自由保守主义(liberalconservative)。海特进行的数次调查显示,自由主义者相信道德的意义在于防止伤害和保证公平(与施韦德的“自主”和菲斯克的“公平互惠”等价)。保守主义者则给予五种道德基础同样的权重,包括“内群体忠诚”(例如稳定、传统和爱国主义的价值观),“贞洁/神圣”(例如礼貌、体面和宗教仪式),以及“权威/尊重”(例如尊重权威、顺从上帝、承认男女不同的社会角色、军人服从命令)。[189]美国文化战争的战场遍及税收、医保、福利、同性恋婚姻、堕胎、军队的规模、进化论课程、媒体上的污言秽语、政教分离各个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争夺的目标是要决定什么是这个国家正当的道德观。海特说,两个极端的意识形态狂热分子都认为对方是不道德的,但事实上,尽管双方大脑中的道德回路都在熊熊燃烧,但点燃它们的道德概念却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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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及道德心理和暴力之间的关系之前,让我用互动模型理论解决本书前面提出的一个心理困惑。许多带来观念变化的道德进步并不是让人们觉得某种行为罪过,而是感到这种行为荒唐可笑,比如决斗、斗牛和侵略战争。许多影响深远的社会批评家,例如斯威夫特、约翰逊、伏尔泰、马克·吐温、奥斯卡·王尔德、罗素、汤姆·莱勒、乔治·卡林,他们更像伶牙俐齿的喜剧演员,而不是满口箴言警句的先知。那么,我们心里有什么东西,让笑话比利剑更有力量?
幽默利用不和谐让听众感到冲突,但转换参照系可以化解不和谐。在新的参照系中,调侃的对象可以失去原有的光环,变成微不足道或有损尊严的东西。[190]当伍迪·艾伦说“我很为我的金表感到自豪,这可是我爷爷咽气之前卖给我的”时,听众先是觉得惊讶,这样情深义重的传家宝的传承为何是买卖而不是赠予,再说卖者已经完全不能享受买卖的收益。接着,他们认识到伍迪·艾伦扮演的人物是家庭中不受待见的家伙,而这个家庭充满了钩心斗角和唯利是图。带来不和谐感的第一个参照系通常包含某种居主流地位的互动模型。要理解笑话的可笑之处,必须摆脱原有的互动模型,比如,将伍迪·艾伦的金表继承从“社群共享”切换到“市场定价”。
拿政治议题或者道德议题开心的笑话,不动声色地向原已成为第二天性的互动模式发出挑战,迫使听众睁开眼睛,看着他们的世界观被彻底颠覆。当人们心目中的战争形象已从惊心动魄和光彩辉煌变成浪费生命并愚蠢时,人们就特别能欣赏喜剧经典《鸭羹》。鲁弗斯·T.法亚弗为了一个完全是假想的羞辱,可以斗志昂扬地发动战争,这让民族自豪和“权威序列”都成为十足的笑料。讽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加速器。20世纪60年代,种族主义者和大男子主义者被塑造成头脑迟钝的尼安德特人,越战鹰派被刻画成嗜血的心理变态狂。
18世纪的作家玛丽·沃特利·蒙塔古(Mary Wortley Montagu)说:“讽刺,应如利刃般锋锐,轻触处刀入肌肤,似无痛楚,不见血痕。”不过,很少有讽刺能够磨砺到这般锋锐,刀过无痕,而被取笑的人也太明白其背后的颠覆力量。他们感到神圣的价值在遭受有意的羞辱,尊严被折辱,而且认识到,人们的笑声说明大家都知道他们受到了羞辱,为此他们很可能做出剧烈反应。2005年丹麦报纸《日德兰邮报》(Jyllands-Posten)刊登的漫画引发多起流血骚乱,证明当某些人的神圣互动模型受到刻意贬低的时候,幽默就不是好笑的事情了。(在《日德兰邮报》的一幅漫画上,一批人体炸弹袭击者刚刚抵达天堂,迎接他们的穆罕默德惊呼:“停一停吧!处女已经用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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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道德感的互动模型是怎样让人们感到暴力具有道德正当性的?社会有多大的自由度能够控制道德暴力,甚至能够实现道德反暴力?所有的互动模型都要求对违反规范的人进行道德惩罚,但每一种模型所允许的暴力各有其特性。[191]
菲斯克说,人类之间的互动不是必须使用任何模型,他称不服从互动模型的状态为无效人际关系或反社会人际关系。不从属任何互动模型的人会被非人化:他们被视为缺乏人性的某些基本属性,被当作没有生命的物体,可以任意被忽视、被剥削或者被捕食。[192]因此,反社会关系可以为征服、强奸、刺杀、杀婴、战略轰炸、殖民掠夺和其他犯罪铺垫基础。
将他人置于互动模型之中,至少表明承担顾及其利益的义务。“社群共享”本身包含着对内群体成员的同情和温情——当然,也仅仅是对自己的成员而言。菲斯克的合作者尼克·哈斯拉姆(Nick Haslam)表示过,“社群共享”可以产生第二种非人性化:不是机械地将反社会关系非人化,而是将对象兽性地非人化,拒绝承认社群之外的人同样具有人类的共同特质,例如理性、个性、自制、德行、文化。[193]对待团体之外的人,人们并非只是冷淡和麻木,而是厌弃和轻蔑。“社群共享”会鼓励这种非人化,因为受排挤的人被认为缺少本群体成员特有的纯洁性和神圣性,这些人的存在就是肮脏的污染源。所以,尽管“社群共享”四个字中的每个字都很美好,但部落屠杀、种族和民族灭绝、宗教清洗此类意识形态都可以在“社群共享”那里找到思想支持。
“权威序列”同样也有两面性。家长式的权威有责任保护和支持自己的羽翼,这也许就是“平靖进程”中领主制止属下自相残杀的心理依据。奴隶主、殖民统治者和仁慈的独裁者因此找到了自己的道德合理性。但是“权威序列”也承认可以对不尊上、不顺从、违背命令、叛国、亵渎、异端、冒犯君主的人进行暴力惩罚。当“权威序列”和“社群共享”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它为一个集团针对另一个集团的暴力,包括帝国侵略和武力征服,以及对下层阶级、殖民地人民和奴隶的镇压提供了理由。
双方交换互惠的义务让“对等互利”成为一种比较仁义的互动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各方都以对方的存在和福祉为自己的存在和福祉的前提。对等互利鼓励某种程度的换位思考,而换位思考能产生真正的同情。个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商贸具有平靖效应,其背后的思维是交易伙伴之间就算没有诚挚的爱,至少还懂得彼此珍惜。另一方面,对等互利符合“一报还一报”的复仇理念——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杀人抵命、血债血偿。我们在本书第8章看到,即使在现代社会,人们仍然倾向于认为刑事处罚是罪有应得,而不是普遍威慑或特殊威慑。[194]
法理型理性是在文字和数字社会才出现的新型互动模型,它既非直觉亦非感情,本身对暴力既不鼓励也不抑制。如果不是人人都明确拥有选举权,并拥有对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前提,由于市场经济原则下无道德约束的利润追逐,人们就会发现自己陷入奴隶交易和人口走私,甚至以炮舰外交开辟新的外国市场。量化工具可以在高科技战争中用于产生最大化的杀伤力。当然,我们应该看到,法理型理性也可以服务于功利主义道德观,即衡量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精确测度警察和军队的最低需要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的总量。[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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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道德心理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产生了人道主义革命、长期和平和权利革命,促成了暴力的全面减少?
常规互动模型的变化方向相当清晰。菲斯克和泰特罗克观察到:“在世界范围内,最近3个世纪以来,社会制度在整体上沿着从 ‘社群共享 ’向 ‘权威序列 ’,再向 ‘对等互利 ’和 ‘市场定价 ’的方向加速移动。”[196]如果我们使用第7章提到的民调数据作为指标,社会自由主义引领风气变化之先河,社会保守主义最终追随其后。海特关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道德关怀的数据也给出了同样的结论。我在前文提到过,在判断道德关怀的重要性时,社会自由主义者对“内群体忠诚”和“纯洁/神圣”(菲斯克将此涵盖在“社群共享”)以及“权威/尊敬”不屑一顾,而几乎将全部关注放在“伤害/关怀”和“公平/互利”上。社会保守主义者则对所有五类道德规范一视同仁。[197]社会自由主义导向的历史趋势,与社群和权威渐行渐远,其价值观越来越多地以平等、公正、自治和合法权利为基础。虽然自由派和保守派可能都不愿意承认正在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历史趋势,但今天,没有任何主流保守政治家还会像几十年前那样,打出传统、权威、凝聚力或者宗教的旗号,为种族隔离,妇女不能离家工作、指控同性恋为犯罪等行为进行辩护。[198]
道德资源撤离社群、圣洁和权威何以具有反对暴力的效果?一个原因是集体性或公社性(communality)是部落制和沙文主义的道德核心,权威则给政府镇压的正当性提供了理由。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当道德被约束在一定的边界之内。这个范围越小,人们能够合法惩处的违规行为就越少。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是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每个人都同意道德的基石之一是自主和公平。没有人反对政府行使暴力将刺客、强奸犯和谋杀犯关进监狱。但是,在这个共识之外,传统道德的卫道士希望再加上一个非暴力型犯罪名单,比如同性恋、放荡、亵渎、异端、淫秽和玷污圣符。为了让卫道士的道德谴责具有威力,必须由利维坦来惩处越轨行为。从法律条文中删除这些罪名,也就减少了权威挥舞棍棒、手铐、板子,以及实施监禁和处决的机会。
社会规范向“市场定价”方向推移让很多人感到恐慌,但是它同时也表明这是一个走向非暴力的趋势。酷爱“市场定价”模型的激进自由意志主义者,甚至主张将卖淫、吸毒和赌博一概非罪化,清空当今世上关押了千百万人的监狱(老鸨和毒枭应该可以被送进对付流氓团伙的感化营)。越来越多的个人自由自然地提出一个问题,以社会认可的暴力对付很多人不认可的行为,例如亵渎神明、同性恋、吸毒、卖淫,是否符合我们的道德理想。但是,无论对错,问题的关键在于随着道德退出社区、权威、神明这些传统领域,暴力确实在减少。而道德退出也恰是古典自由主义追求的目标:个人摆脱部落和权威的束缚获得更大的自由,宽容个人选择,只要这些选择不伤害其他人的自主和福祉。
现代社会中道德发展的历史方向不仅仅是离开集体和权威,而且是走向法理型组织,这本身也是趋向和平的发展。菲斯克说,以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标的功利主义道德,可谓“市场定价”模型的典范。“市场定价”是法理型思维的一个特例。[199]功利主义大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开创了刑法改革,将赤裸裸的复仇饥渴变为以威慑预防为目标的政策。边沁的功利推理指出了处罚同性恋和虐待动物的非理性,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据此提出了最早的女权议题。在20世纪90年代南非民族解放运动中,曼德拉、图图和其他和解派人士公开谴责复仇型正义,而主张实行揭露真相—大赦—适当惩罚元凶的配合政策,这也是通过达到功利的均衡以减少暴力的成功案例。国际社会对种族隔离的南非实行经济制裁而不是武力打击,同样符合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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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道德心理学最新理论的方向是正确的,那么,不管我们如何努力限制社群、权威、神圣和禁忌的影响,这些直觉都是且很可能永远是人性的组成部分。但我们没有必要为此惊慌。不同的互动模型可以相互结合,相互嵌入,追求暴力最小化的法理型思维模型可以约束其他思维模式的暴力性。[200]
如果某个版本的“社群分享”对人的生命进行资源配置,社区的范围涵盖全人类,远非一个家庭、一个族群或者一个国家,这个模型完全可以成为抽象人权原则的情感依据。我们是一个人类大家庭,在这个家庭内,没有人能够剥夺其他人的生命和自由。在“权威序列”模型中,为了防止更大的暴力伤害,国家被赋予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国家对其公民的权威,以民主制衡的形式嵌入“权威序列”,比如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同时国会可以弹劾和罢免总统。神圣的价值观和捍卫神圣价值的各种禁忌,也可以反映出我们认为必须珍视的价值和事物,比如已经成形的胎儿,国家的边界和禁止使用化学武器与核武器。
斯科特·阿特兰与两位心理学家杰里米·金吉斯(Jeremy Ginges)和道格拉斯·梅丁(Douglas Medin),以及政治学家哈利勒·史卡基(Khalil Shikaki)合作,探讨了如何以和平为目的重造心理禁忌的问题。[201]在理论上,和平谈判应该遵守“市场定价”模型的规范。当敌对双方放下武器,自然产生一笔红利——所谓的“和平红利”,双方同意分享红利达成和平。为了得到一份和平红利,各方都必须放弃自己的最高要求,所得到的红利将大于他们拒绝谈判的收益,而继续交战还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不幸的是,神圣价值和禁忌心理会拒绝理性交易的最佳方案。如果对手中的一方固执于价值的神圣性,那么他所捍卫的是无价之宝,就像我们不会出卖自己的孩子,他也决不肯就自己的神圣价值进行交易。被民族主义和宗教狂热煽动起来的人总是认为自己所坚持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比如对某片圣地的主权和对历史暴行的某种承认。即使是为了和平的目的妥协也是触犯禁忌,甚至动一动这样的念头都证明此人是叛徒、内奸、唯利是图的小人、荡妇。
流行的心理学实验的方式,都是研究人员找几十名大学生,每人给一杯啤酒的钱,然后让他们回答问卷。但在一项非常大胆的实验中,研究人员找到了真正生活在以巴冲突地带的居民进行调查:西岸的600多名以色列定居者、500多名巴勒斯坦难民、700多名巴勒斯坦学生,其中半数承认追随哈马斯或“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研究人员在每一个小组中都能找到视自己的要求为神圣价值的狂热分子。几乎一半的以色列定居者表示,不论有多大的好处,犹太人民永远不能同意放弃任何以色列领土,包括(构成西岸的)朱迪亚和撒马利亚。在巴勒斯坦人中,超过半数的学生表示,不论有多大的好处,在耶路撒冷的主权问题上决不能有任何妥协。80%的难民认为,巴勒斯坦人返回以色列的权利不容让步。
研究人员将以巴两族人各分三份,组成三组,再向每一组人出示一个要求各方就自己的神圣价值进行妥协的假想和平方案。其中一组得到“两国方案”,要求以色列从99%的西岸和加沙地带撤走,但不需要接纳巴勒斯坦难民。毫不奇怪,这一方案没有得到什么支持。双方的极端分子对方案本身表示愤慨和厌恶,并声称如果有必要,将以暴力抗拒这样的方案。
第二组受访者拿到一个在两国方案之外,附加美国和欧盟在100年内每年补贴10亿美元,或确保人民生活和平繁荣的方案。面对这些甜头,非极端分子的反对立场有所软化,但因为方案带有明显的收买意味,极端分子变得更加狂躁和愤怒,也更加暴力。一旦涉及政治和宗教冲突,人类行为分析中的理性人假设实在没有太大的意义。
这一切听起来非常令人沮丧,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根据泰特罗克的观察,很多表面上无比神圣的价值实际上都是伪神圣,如果能够对禁忌的权衡折中巧妙地重新包装,妥协的空间仍然存在。在假设和平方案的第三个版本中,两国解决方案之外被加上一个纯粹象征性的宣言,明示其敌人就某一神圣价值做出让步。展示给以色列定居者的方案说,巴勒斯坦人“将放弃任何返回以色列的要求,这本是他们的神圣权利”,或者“需要承认犹太人民对以色列土地的历史的和合法的权利”。而在交给巴勒斯坦人的方案中,以色列将“承认巴勒斯坦人对自己国家的历史的和合法的权利,并将为对巴勒斯坦人犯下的所有错误道歉”,或者将“放弃他们所坚信的、对西岸的神圣权利”,或者将“象征性地承认(巴勒斯坦人)返回以色列的历史正当性”(但并不真正给予这一权利)。这些辞藻真的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与公然地拿和平和金钱进行贿赂不同,敌人在神圣价值上的象征性让步,尤其是特别强调这是一方的神圣价值时,确实弱化了极端分子的怒火、厌恶和支持暴力的意愿。虽然这样的方案并没能将双方的极端分子减少到绝对少数,但是减少的数量足以改变各方新近举行的大选结果。
这一操控人类道德心理的实验具有深远的含义。找到软化以巴双方狂热分子的对抗立场,其他各国也公认的唯一可行的解决方案几乎可看作人间奇迹。古板的外交家将争执双方视为理性人,强调和平方案的成本收益,这种标准做法将会招致反感。如果他们的和平方案有任何成功希望的话,他们必须将对抗双方视为道德人,认真操作方案的象征性框架。当人们放纵自己捍卫神圣和禁忌的心态时,道德感很可能成为和平的障碍。只有当此种心态愿意根据理性目标接受调整,才会产生真正符合道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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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外生原因让道德直觉离开社群、权威和圣洁,而趋向公平、自治和理性?
一个显而易见的外力是人口的迁徙和社会流动性。人们不再被局限在家庭、村庄和部落。在这样的小世界里,整合和团结是生活的基础,一个人被排斥和遭放逐意味着他的社会生命的死亡。现在,人们可以在其他地方寻找自己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接触到新的世界观,接受更普世的道德规范,即以个人权利为中心,而不是崇拜某个集团的强权。
出于同样的原因,开放社会让人们尽显才华、雄心和运气,不受出生身份的制约。在人们眼中,“权威序列”不再被认为是不可逾越的自然法则,而更多地被视为历史文物,甚至是某种不公正的遗产。
来自多元背景的人相聚在一起,互通商贸,按照职业或者社会偏好合作谋求共同的远大目标,他们头脑中原本圣洁的意识会逐渐褪色。我们在第7章中提到,当某人认识某位同性恋朋友的时候,他对同性恋的宽容程度会大大提高。海特认为,当人们近距离观察美国的大选版图时,从粗分的红州和蓝州,到细分的红县和蓝县,都显示支持自由派候选人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和主要水路沿岸。在喷气式飞机和州际高速公路出现之前,这些地区是人口和思想交流汇聚频率最高的地带。这些地区早年的优势,让它们成为交通、商业、传媒、研究和教育的集散中心,至今仍然是多元和自由派的大本营。虽然美国政治中的自由派和古典自由主义已经没有多少共同之处,但二者在道德领域的侧重点仍然一致。自由派的微观空间分布说明,背离社区、权威和圣洁的道德发展趋势的确是流动性和都市化的结果。[202]
另一种颠覆社区、权威和圣洁观念的力量是对历史的客观研究。菲斯克说,社群思维将团体视为一种永恒的存在:一种不朽的本质将人们联结为集团,传统之悠久可以一直追溯到太初。[203]“权威序列”也天然具有永久的生命力。他们受命于天,遵从宇宙的规则而世代沿袭。这两个模型都在炫耀自己天生而永恒的高贵和圣洁。
在这种为统治寻找合理性的罗网之下,一个真正的历史学家就像游园会上冒出来的一只臭鼬。唐纳德·布朗在开始人类共性的研究之前,曾经试图解释为什么印度的印度教几乎没有产生什么伟大的历史学家,而邻邦的中华文明却正好相反。[204]布朗推测,在等级森严的种姓社会中,声称自己是英雄和神祇的后裔的统治精英明白,让学者不断地在故纸堆中搜寻窥视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他们很可能会找到一些证据,戳穿权贵的谎言。布朗研究了亚洲和欧洲的25个文明的历史,他发现,等级化的社会青睐神话、传说和英雄故事,排斥历史、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传记、写实肖像和正规教育。19世纪和20世纪出现的民族主义运动索性招募写手,炮制自己国家永恒的、光彩夺目的历史。[205]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一些民主国家开始挖掘自己国家浅薄的根基和曾经犯下的卑鄙罪行,修正的新历史让很多人的心理受到重创。在新史学中,爱国主义、部落主义和对上层的盲从不再具有原来的地位。自由派和保守派在学生教科书和博物馆展品内容上的争执直到今天仍在继续。
虽然,对于各种自私自利的传奇故事,历史事实是最好的解毒剂,而虚构的作品也一样能够转变读者和观众的道德意识。忠诚、服从、爱国主义、责任、法律或者习俗所规范的道德,与道德原则要求的行动之间发生冲突,让很多作品中的主人公面临艰难的抉择。在1967年出品的电影《铁窗喋血》(Cool Hand Luke)中,一名狱警在处罚保罗·纽曼扮演的角色卢克,将他关进闷罐监牢时解释说:“抱歉,卢克,我不过是行使职责。你要理解我。”卢克回答说:“甭来这一套——管这叫执行职责,不等于说这是对的,头儿。”
偶尔,作者能够唤醒读者,让他们意识到良知本身是个靠不住的向导。哈克贝利·费恩带着黑奴杰姆逃往自由州,两人漂荡在密西西比河上。哈克突然对自己帮助杰姆感到莫名的愧疚,因为他突然想到,杰姆的主人是他合法的拥有者呀!
在我自言自语的时候,杰姆不停地大声念叨着。他说,到了自由州,他要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拼命挣钱,一个子儿也不花,等到攒够数了,就把老婆赎出来。杰姆的妻子如今在一家农场为奴,就在华生小姐家的附近。然后他们两个人要拼命干活,好把两个孩子赎出来。要是孩子们的那个主人不肯卖孩子的话,他们就去找废奴活动家,把孩子们偷出来。
听到他这样说,我几乎全身冰凉……我心想,这都是因为我没有转转脑子。在我面前的,就是这么一个黑鬼,我差不多一直是在帮着他逃跑,如今竟然这么大大咧咧地说什么要偷走他的孩子——这些孩子可是属于一个我不认识的人,而且此人从来也没有害过我啊……
我的良知在心里煽起的火越烧越旺。到后来,我对我自己的良心说:“饶了我吧——还来得及呢,待会儿一看见灯光,我就划过去,上岸,告发他。”……我所有的烦恼也都烟消云散了。我继续张望着,看有没有灯光。这时我高兴得简直要在心里为自己唱上一曲哩。没有多久,出现了一处灯光……
(他)跳将起来,弄好了小舟,把他的旧外套铺在船底板上,好让我坐在上面。他把桨递给了我。在我划桨的时候,他说:“麻(马)上,我就要欢呼啦。我要说,这一切,都亏了哈克。嗯呐,我(是)个自由人啦。嗯呐,可要是哈克,我哪里得自由呢。全亏哈克才成功的。杰姆一辈子也忘不下你,哈克。你是杰姆贼(最)好的盆(朋)友,嗯呐,你也是老杰姆现在唯一的盆友。”
而我刚刚才把小船划开,急着想去告发他。他的这番话,让我像被掏空了一样瘪了下来。
在这段让人心惊肉跳的心理发展中,原则、服从、互惠和对陌生人的同情指导着良知,把哈克拖向错误的方向。同时,对一位朋友的同情和直接牵挂将他拉向正确的方向(读者脑海里可能还会闪出人权观念)。这段文学叙事也许称得上是对人性的脆弱,对人们在道德和不被道德承认的信念之间困惑挣扎的绝妙刻画。
理性
眼下理性的日子很不好过。大众文化在“赛愚昧”的深渊中继续沉沦,美国的政治话语则已经陷入“逐底竞赛”。[206]我们生活在一个科学神创论、胡言乱语的新纪元运动、“9·11”恐怖袭击事件阴谋论、心灵热线和宗教极端主义复兴的年代。
似乎四处弥漫的非理性还不够糟糕,很多评论家绞尽他们的推理脑汁,要说明理性的重要性被过分地高估了。在2001年乔治·W.布什总统就职典礼之后的媒体蜜月期间,编辑甚至放言说,一个伟大的总统不一定要很聪明。一个心地善良、具有坚实明确的道德观念的人赛过那些精于计算、花言巧语、受了过多教育的政客。他们表示,说到底,还不是哈佛训练出来的最优秀、最聪明的人把美国拖进了越战的泥淖。左翼的“批判思想家”和后现代主义者,在一个问题上与右翼的宗教卫道士意见一致,即两次世界大战和纳粹集中营是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科学和理性培育出的毒果。[207]
甚至科学家也追随其后。许多心理学家说,人类受激情的引导,只有在事后为给自己的直觉寻找理由时才会调动那点儿可怜的理性能力。行为经济学家欣喜若狂地向世界展示,人类的行为如何远离理性人假设;报道行为经济学进展的记者,不放过任何抨击理性人理论的机会。这其中的含义是,既然非理性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干吗不接受它,享用它呢?
在本章——本书结论部分之前的最后一章,我要试图说服你,无论是对世界理性现状的悲观评估,还是认为即使如此也不是什么坏事情的轻佻,都是错误的。尽管人们干了不少蠢事,但是当今社会还是变得越来越聪明了,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一个世界越聪明也就越少暴力。
在展示证据之前,我要先扫清那些反对理性的偏见。现在,乔治·W.布什总统已经卸任,所谓“我们最好有个不太聪明的领袖”的理论只能让人脸红,而我们甚至可以量化害臊的理由。我们都知道,人们在衡量公共人物的心理特质方面没有什么良好的记录,但是,心理学家迪恩·西蒙顿(Dean Simonton)发展了几种(从心理计量学家的技术角度看)可靠和有效,而在政治上无党派立场的历史计量手法。[208]他分析了从华盛顿到小布什42位总统的数据资料。他发现,根据非党派历史学家的评估,对总统的绩效而言,天生的智力和对新思想、新价值的开放心态都有关键的作用。[209]虽然布什在智力上远远超过一般人的平均水平,但他在总统绩效排名上却是倒数第三。而在经验开放性这个项目上,他是倒数第一名,评分从最低0分到最高100分,他的得分是不折不扣的0分。西蒙顿在2006年发表了他的研究,当时布什仍在总统任上;自那时之后,又有三位历史学家进行了类似的研究,他们得出的结果很接近:布什在42位总统中排名为第37、第36和第39。[210]
至于越南战争,认为只要肯尼迪和约翰逊的顾问没有那么聪明,美国就会避免卷入战争的观点,不符合历史的事实;在这些人退出舞台之后,战争在理查德·尼克松手里继续残酷地推进。而尼克松既算不上最优秀也算不上最精明。[211]总统的智力和战争之间的关系可以做量化处理。1946年(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库起始的年份)到2008年,总统的智商和其任期内美国卷入战争的战争死亡人数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45。[212]我们可以这样说,总统智商增加一个IQ点,战争死亡减少13440人。虽然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战后最聪明的三位总统——肯尼迪、卡特和克林顿,没有将国家带进毁灭性的战争。
认为集中营是启蒙运动的产品的观点,如果不是下作,至少是荒唐。我们在本书第6章已经看到,20世纪真正发生改变的并不是大屠杀发生的次数,而是人们在观念上终于认为大屠杀是一种邪恶。在集中营毁灭的人类生命前面,它的技巧和组织形式是无足轻重的陪衬,而卢旺达发生种族灭绝手段极为原始,它也提醒我们,技术和组织并不是实施大屠杀的必要条件。纳粹的意识形态,就像同时代的民族主义、浪漫军国主义和共产主义运动一样,是19世纪反启蒙思潮的果实,绝非伊拉斯谟、培根、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休谟、康德、边沁、杰斐逊、麦迪逊、穆勒的传承。在真正的科学面前,纳粹主义自命的科学是非常滑稽的伪科学。哲学家亚基·曼申弗劳德(Yaki Menschenfreund)最近在他的一篇精彩文章中评价了认为启蒙运动的理性要为纳粹集中营负责的理论:
纳粹意识形态不仅是非理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反理性的,不承认这一点就不可能理解其政策的破坏性。它美化多神的、基督教之前的日耳曼民族的历史,拥抱回归自然和“原生态”的浪漫情思,培育终结旧时代的天启式期待,幻想届时将彻底解决种族之间无休止的斗争……对理性主义及其有关理论的轻蔑,以及对启蒙运动的彻底排斥是纳粹思想的核心;纳粹运动的意识形态狂热分子一贯强调“weltan-schauung”(世界观)——对世界的自然和直接的体验,与“welt-an-denken”(对世界的思考)之间的冲突。在他们看来,对世界的思考,就是通过概念化、计算和理论化分解现实的“破坏性”智力活动。与“堕落的”自由主义布尔乔亚崇尚理性相对抗,纳粹宣扬的是一种生气勃勃的、自然的生活观,不受妥协或者困惑的阻碍和烦恼。[213]
最后,我们来看看所谓理性无力对抗情感的意见——这完全是本末倒置。心理学家戴维·皮萨罗(David Pizarro)和保罗·布鲁姆(Paul Bloom)曾经表示,持此观点的人,是对实验室中的道德失声现象和其他道德困境引起的生理反应解读过度。[214]即使是直觉主导的决定,直觉本身已经是以往道德推理的产物。这个过程也许是个人的反思,也许是餐桌上的争论,也许是人们在争论中产生的规范被社会同化吸收。案例研究表明,在个人生活的一些关键时刻(比如一名妇女决定堕胎),或者在社会面临转折的历史关头(比如内战、女权、同性恋权利、宣布国家参战的重大问题),人们都会纠结于痛苦的思考和忧虑。我们已经知道很多历史性的道德转变,其发端都是一些经过人们艰苦思索的观点,这些观点在提出之初遭遇猛烈的抨击。当辩论平息的时候,胜方的主张已经自然而然地融入人们的情感。比如,如果你今天问人们为什么不烧死宗教异端,为什么不蓄奴,为什么不鞭笞儿童,或者为什么不对犯人处以轮刑,人们也许会“道德失声”,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但在几个世纪之前,这些问题都曾是人们争议的焦点。在乔舒亚·格林就失控车厢道德困境进行脑扫描研究时,我们甚至可以目睹人们的直觉和推理交互妥协的神经解剖学基础:每一种道德感都有其神经生物的基地。[215]
* * *
当休谟写下他的名言“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的时候,他的本意并不是要人们鲁莽、纵情,或者即使遇人不淑,也任凭自己神魂颠倒。[216]他是在就自己的观点进行逻辑论证,说明理性本身仅仅是从一个真命题到达另一个真命题的工具,与这些命题的价值取向完全无关。然而,有很多理由决定了为什么理性,配合以“一点点鸽子的气质,揉进我们的骨架”,必然地“决定了我们的意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让我们在有益于人类和危害人类之间冷静地选择前者”。让我们来看看某些理性的运作为什么可以带来暴力水平的下降。
科学革命和“理性时代”发生在人道主义革命之前的时间顺序告诉我们,理性抗拒暴力的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如伏尔泰所说的“荒谬导致暴行”。戳穿某些谎言,比如众神要求牺牲献祭,巫师咒语灵验,异教徒终将下地狱,犹太人在水井内投毒,动物没有感觉,孩子是父母的所属品,非洲人非常残忍,君权神授等等,即可以破除很多暴力的思想基础。
运用理性的另一个和平效果是,理性是自制的伙伴。我提到过,在人身上有两种特质之间存在统计相关性,它们在大脑中的生理基底相互重合。[217]这就是理性——推演一种行为的长期后果,让人们认识到有必要自制。
当然,自制还不止于避免做出损害自己未来利益的仓促决定,它也意味着为了我们所认为的正当动机而克制自己的某些本能。有些精心设计的实验技巧,比如测度人们用多长时间将类似“好”和“坏”这样的字与白人的面孔和黑人的面孔联系在一起,通过神经成像实验监测大脑中杏仁核的活动,可以辨识出很多白人对美国非裔有轻微的生理反感。[218]但是,第7章的图7-6、图7-7和图7-8显示,人们对非裔美国人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天白人和黑人在一起共同工作和生活,彼此以礼相待的现实,证明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判断克服这些偏见。
推理与道德观也可以相互作用。四种互动模型是人们道德冲动的源泉,每一个模型都具有自己特殊的推理模式;每一种推理模式各有其相应的计量尺度,并通过特有的认知方式展开推演。[219]“社群共享”模型的思维标准是“全或无”,或者说“非此即彼”(即所谓的“名目尺度”):一个人或者属于神圣家族,或者不属于。与此相应的认知方式是生物学直觉思维,着眼于生物性的纯洁本质和潜在的污染源。“权威序列”使用顺序尺度:对统治与被统治阶层进行线性排序。它的认知手段是对空间、力和时间的物理学直觉:人的排序越高,他的形象就越大,力量越强,地位越高,越具有优先权。“对等互惠”采用等距尺度,两个量之间可以比较大小,但是不存在比例关系。具体的量度方法如排序、记数,或者以相同的单位进行比较。只有“市场定价”(以及“市场定价”所属的法理型思维)能够用“比例性”(proportionality)尺度进行量度和运算。法理性模型要求以非直觉性的符号数学做推理工具,比如分数、百分比、幂。我已经说过,法理型模型在人类历史上远非常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具有高级的认知能力——熟练把握文字和数字的能力。
“Proportionality”一词在数学意义上是“比例性”,在道德意义上是“均衡性”、“相称性”和“合理性”。它具有这样的含义不是偶然的。只有布道家和流行歌曲的歌手会宣称总有一天暴力要从地球上彻底消失。哪怕仅仅是作为一种防备,为了威慑捕食者和在威慑无效时解除侵犯者的武装,以警察和军队形式存在的暴力手段总是必要的。但是,以尽可能小的必要暴力制止更大的暴力,与人在头脑发昏时为寻求惩罚性正义制造的暴行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一报还一报的粗糙复仇感,在处罚的程度上特别带有自利的偏向,因此产生了数量巨大的过度暴力,包括酷刑和非常处罚,殴打有过失的孩子,战争中毁灭性的报复行动,私人之间因小恩怨而伤人性命。但道德进步并不在于全面打击暴力,而是有理有度地对症下药。我们看到的例子有遵循贝卡里亚功利主义观的刑法制度改革,接受启蒙思想的父母有节制地惩罚孩子,拒绝暴力手段的公民不服从和消极抵抗,现代民主国家对挑衅的适度反应(军事演习、鸣枪示警、对军事设施进行外科手术式的精确打击),以及在冲突之后实行有限大赦与和解。这些弱化暴力的措施都要求对比例、均衡和相称有某种感觉,而这种思维习惯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理性的教养和培育。
当理性将暴力本身抽象为一种心理范式,并将它构建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一场需要取胜的竞赛时,理性就是在抗拒暴力。荷马时代的古希腊人将古希腊的毁灭性战争形容为天上变态傀儡一手操办的孽作。[220]我们完全可以说,这是抽象思维的杰作:他们超脱了那种将战争归咎于阴险宿敌的立场。当然,将战争归罪于天神不能给凡尘众生带来减少战争的机会。对战争的道德谴责也具有抗拒暴力的力量,不过它没有告诉人们,当强敌临门时应该做些什么。格劳秀斯、霍布斯、康德和其他当代思想家的著述展示了真正的道德进步:将战争作为博弈论的题目进行理智分析,而积极的制度安排可以成为解决问题的答案。几个世纪之后,这些制度安排,比如康德的民主—商贸—国际共同体的三位一体论,在长期和平与新和平时期发挥了它的作用。在古巴导弹危机中,肯尼迪和赫鲁晓夫有意识地将危机包装成对方为自己设下的陷阱,让两个人都能不失脸面地后撤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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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为理性辩护的理由都没有提到休谟的观点:理性只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目的取决于思考者的情感。如果思考者想要得到和平与和谐的话,理性可以勾画出通向和平与和谐的路线图。但是,如果思考者愿意看到战争和冲突,理性也可以产生走向战争和冲突的路线图。我们是否有理由期待理性让推理者期望更少的暴力呢?
根据严密的逻辑,答案是“没有理由”。但是,略做加工,就可以将答案变为“有理由”。我们所需要的仅仅是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思考者关心自己的福祉:他们想活下去,而不是去死;他们想自己肢体健全,而不是残缺;他们想生活舒适,而不是生活在痛苦中。仅是逻辑本身不足以让人们拥有这些成见。但是,任何自然选择的结果——的确,任何有意识的主体,只要能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承受住熵的摧残,都会产生这些愿望。
第二个条件是,思考者是其他意识主体共同组成的社区中的一员,这些主体可以影响自己的福祉。他们之间可以交换意见,并且能够理解对方的理性。这一假设同样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我们可以想象,鲁滨孙在孤独中思考,银河霸主的属下不能挑战他的权威。但是,自然选择至今还不曾制造出一个孤独的思考者,因为进化以生命群体为对象。说到人类,他不仅是理性的动物,而且是社会的动物,还是使用语言的动物。即使是银河霸主,王冠在头难安枕席,霸业至此,他还是要担心失去权力的可能性,不得不对付他昔日的属下。
我们在第4章的结尾提到,如果人类的自利性和社会性假设结合以理性,就会推出以非暴力为目标的道德观。暴力是囚徒博弈,博弈双方以侵蚀对方获取私利,但是两个人在相互侵害中都会遍体鳞伤,且不说还可能丧命;如果双方都不去伤害对方的话,两人反而得到更大的收益。在博弈论对囚徒困境进行定义的时候,说明不允许双方交谈;而即使他们能够交谈,他们也没有互相信任的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协商,并可以通过情感、社会和法律担保约束彼此的承诺。当一方试图说服另一方不要实施伤害时,他首先必须自己承诺不去伤害对方。一旦他提出“你伤害我是不对的”,也等于是说“我伤害你也是不对的”,因为在逻辑推理上,“你”和“我”是没有区别的两个实体。(说到底,这两个代词的意义随着对话的进行不断调换位置。)哲学家威廉·戈德温(William Godwin)这样说过:“代词 ‘我的 ’到底有一种怎样的神奇力量,它竟然能够让我们有理由推翻至公至正的真理?”[221]理性既不能区别张三和李四,或者王五和赵六,也不能区别任何个体的集合,因为就逻辑所关心的问题而言,他们不过是一些x和y而已。所以,你一开口试图劝说某人不要伤害你,提出各种他不应该伤害你的理由,就等于是接受了以避免伤害为最终目标的承诺。只要你还为自己高品质的理性感到自豪,愿意广泛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并以此劝服他人,你就会调动这一理性追求公众的利益,包括避免暴力。[222]
当然,人类并非生来就具有理性。我们由猿演化而来,在小群体状态下生活了几十万年,认知过程的演化都是以狩猎、采集和社交为目的。仅仅是在文字、城市、远程交往和通信出现之后,我们的祖先才逐渐培养起理性判断的能力,并不断扩展理性施用的范围,这个进程还在继续发展之中。我们也许有理由期待,集体理性经过时间的砥砺,将一点一点地打磨掉我们身上导致暴力的短视和冲动;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理性主体,我们希望对方以何种方式对待我们,就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们——己之所欲,亦施于人。
我们的认知能力不是必然向这个方向演化。但是,一旦人们秉持一种开放的推理体系,即便这个体系是从平凡的琐事,比如从准备晚餐和保护盟友发端演化而来,你总是忍不住要用这个体系考虑一下那些作为其他命题结果的命题。当你用母语学会并理解了“这是那只杀死了老鼠的猫”这句话,你自然就能明白“这是那只吃了麦芽的老鼠”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能学会运算37+24,那么34+27之和对你也不会是太大的难题。研究认知的科学家将这一奇妙现象称为系统性(systematicity),并认为这一特性来自人类神经系统所具有的支撑语言和理性的组合能力。[223]如果一个物种的成员有彼此理性互动的能力,并有足够的机会运用这种能力,他们迟早会发现非暴力和其他互利安排所能带来的共同利益,并且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这种能力。
这正是彼得·辛格最早提出的“扩大的圈子”理论。[224]我借用了他的修辞手法,用“扩大的圈子”来形容一种历史进程——人们有了更多换位思考的机会,因此对更多样的人群产生了同情心。不过,辛格本人极其理智,对这些情绪化的表达没有多少兴趣。他是哲学家的哲学家,他认为,经过漫长的演化,人确确实实已经有思考的能力,能够想明白他们应该尊重其他人的利益。而且,这种尊重不局限于我们社会小圈子里的亲友熟人。就像你不可能一边坚守做人的原则,一边干着损人利己的勾当,你也不可能去损害其他团体成员为自己的团体成员谋利。对辛格而言,人们的伦理圈子之所以在向外扩大,不是因为软心肠的共情,而完全是冷静思考的理性结果:
开启理性思考,就像在黑暗中踏上上行的滚梯。一旦我们迈出了第一步,能够走多远已经不由我们的意愿所决定,我们也无法事先知道哪里是我们的终点……
如果我们不知道滚梯是什么东西,那么我们登上滚梯后,打算跟着它移动几米,弄明白我们所处的位置,但是这个时候,已经很难避免一直前行,直到终点。同样,一旦开始理性思考,人们也无法知道它会在哪里停止。人们之所以会有为自己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辩解的想法,是因为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群体生活的需要,但是,一旦理性思考开始运作,它有自身的运行逻辑,不受社会集团边界的制约。[225]
根据辛格引证的历史发展顺序,早期古希腊人的道德圈子限于城邦,如公元前5世纪的这篇原本无意搞笑但却颇为滑稽的墓志铭所展示的:
这是在一位大好人尸身上建立的纪念碑。来自迈加拉的庇锡扬,杀死了7个人,在他们身体上折断了7把标枪的枪尖……这个男子,挽救了3个雅典兵团……从未让活在世上的任何人有过丝毫的悲伤,在众人景仰之下,他进入了冥界。[226]
柏拉图将他的道德圈子外推了一点点。他认为,希腊人应该避免毁灭和奴役其他希腊人,被毁灭和受奴役的噩运只属于非希腊人。在近代,欧洲人对所有的欧洲人实行不得奴役的准则,但非洲人却是可以奴役的对象。当然,在今天,对所有人而言,奴隶制都是非法的。
辛格的比喻只有一个问题,道德关怀的历史似乎不大像一部滚梯,而更像一个被卡在某层楼上的电梯,似乎永远也不打算再工作了,但突然间它又晃晃荡荡地上升一层,然后又滞留在那里不动了,接着再上升一层……辛格叙述的历史显示,在2500年间,人类的道德圈子只向外推延了4圈,每625年向外推出1圈。作为一部滚梯,这样的速度给人的感觉确实有些不牢靠。辛格承认道德进步是一个跌跌撞撞的过程,而原因是伟大的思想家太稀缺了:
仅就一种质疑精神的出现时机和成功而言,历史只是记录了一连串意外事件而已。但是,如果理性思维能够在习惯道德的制约下茁壮发展,长期来看,进步就不是偶然的意外。不时会有杰出的思想家出现,他们被习俗施加在理性思考上的边界困扰,因为理性思考的性质不喜欢“小心禁区不得入内”的警示。理性思考是天生的扩张主义者,它追求普适性。除非它被对抗的力量粉碎,否则,理性思考的每一次应用,都是在为后人理性思考的新领域添加基石。[227]
但是,世界历史舞台上卓越的思想家如此罕见,理性的扩展如此艰难,人们会问,为什么人类的理性要历时数千年才能得出奴隶制不太对头的结论?同样的问题还有殴打儿童、强奸妇女、灭绝原住民、监禁同性恋,或者为了抚慰国王受伤的虚荣心而发动战争,这些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错误吗?这不应该是非得有爱因斯坦的头脑才能想清楚的问题。也许,问题在于理性滚梯论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引导人性道德进步的力量在于心灵,而不在于头脑。也许,即使辛格是对的,或者至少有一部分是对的,但是,滚梯的移动不仅有赖于寥若晨星的大思想家,还有赖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思考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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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你们相信与否,人确实是越来越聪明了。20世纪80年代初,哲学家詹姆斯·弗林(James Flynn)注意到出售智商测试结果的公司定期调整试题时,他欣喜若狂,仿佛得到一个重大的发现。[228]人们设定100为智商的平均值,但是答对的问题所占的百分比却是一个取决于问题难度的任意值。考试公司必须用一个公式将正确答案所占的百分比转换为智商的IQ值。他们发现,这个公式总是出问题。几十年中,智商测试的平均分数越来越高,为了维持100的平均值,每过几年就要调整换算公式。也就是说,为了得到同样的IQ值,后来的测试者必须比以前的人答对更多问题。如果不做这样的调整,IQ就会出现膨胀。
智商膨胀不是通货膨胀那种需要人们去抑制的问题。弗林认识到,它展示了某种有关人类智力的重大历史现象。新一代人在拿到和老一代人一样的试题时,能正确回答更多问题,得到更好的成绩。进入20世纪后,智力测验大行其道,遍及世界各地。在某些国家,每一个学龄儿童和应征的军人都要接受智力测试,数据的积累已经足以显示变化的趋势。弗林进行了两类比较,他一方面仔细收集同一套智力测试题的历年数据,另一方面又搜寻各种设法调试测试结果的标准。两类比较得出相同的结果: IQ值一直在提高。[229]1994年,理查德·赫恩斯坦和政治学家查尔斯·默里(Charles Murray)将此现象命名为“弗林效应”。自此,弗林的名字就和智商上升联系在一起了。[230]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人们开始进行大规模智商测试以来,30个国家,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稳定的“弗林效应”。[231]更早的英国数据显示,弗林效应甚至可以追溯到1877年出生的一群英国佬(尽管他们是成年后接受的智商测试)。[232]变化可真是不小:平均每10年提升3个IQ点(为标准偏差的1/5)。
变化是惊人的。如果时间机器将今天十几岁的少年送回1950年,他们的平均IQ将是118;如果回到1910年,他们的平均IQ将是130,高于当时98%的人。不错,按照弗林效应的字面含义,今天的一个普通人,比1910年“太平盛世”里98%的人都更加聪明。更不客气地说,如果时间机器将1910年的一个普通人送到今天,他的平均智商将会是70,差不多是在智障的边缘。如果使用专门测试一般智力的“瑞文氏推理测试”, 1910年的普通人的智商放在今天只有50,已经完全属于智障的范围,在“中度”和“轻度”智障之间。[233]
显然,我们不能这样简单地理解弗林效应。1910年时的世界并不是一个住满了傻瓜的世界。评论家一直在设法否认存在“弗林效应”,但是始终没有找到有力的论据。无论是主张平均主义的左翼作家,还是信奉自我实现的右翼作家,都不愿意接受“智商”这个概念和衡量智商的工具。但是研究人类个体差异的科学家却无一例外地认为,智商是可以被测度的,一个人的智商终其一生相当稳定,并且可以根据一个人的智商水平预测他的学术和专业成就。[234]你也许会认为,过去几十年来,学校已经变成考场,孩子也都成了某种考试专家。但是,正如弗林指出的,考试的变化很不均匀,时紧时松,而智商的增长则非常稳定。[235]那么,这是否和试题的内容有关系?比如“谁是《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作者”这样的问题已经成为常识,或者词汇部分的很多单词已经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者学校早就教过这些算数。不过,智商测试分数增长最多的部分恰恰不是常识、词汇和数学。[236]智商测试分数增长最多的部分是与抽象推理有关的试题,比如“相似”(“一磅和一寸有什么共同点?”)、“类比”(“树和什么具有相当于鸟和蛋的关系?”)以及“直观推理”(给出一个由行和列组成的几何图形,要求测试者推出如何填补右下角的空缺:比如,每一行的从左到右,每个图案比前一个增加一个边框,减少一条竖线,一个空白点被填黑)。词汇和数学是智商测试分数变化最小的部分,其他类型的考试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比如SAT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某些年龄组平均考分下降的现象。[237]图9-2显示的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美国智商测试和分项测试分数上升的情况。
图9-2 弗林效应:1947—2002年智商测试分数不断上升
资料来源:弗林,2007年,第8页
弗林效应是一颗科学重磅炸弹,因为我们只需要看看“图形推理”和“相似”两类测试分数的提高,就会知道几十年来人们的“一般智力”得到了多大改善。人们认为,这几项智商测试试题所测的正是一般智力,它们的高低与测试者在总测试中其他部分的得分高度相关。我们将一般智力称为g(或G因素), g的存在通常被认为是心理测试科学上最重大的发现。[238]如果你任意提出一项常规智力测验——数学、词汇、几何、逻辑、文本理解、事实知识,那些在某一项测试上得高分的人,一般在其他项目的测试上也有好成绩。人们原来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并不是一个预料之中的结论。我们都听说,不善言辞的数学天才和滔滔不绝的诗人不会理财;人们会认为,一种类型的智力发达了,肯定在大脑中挤占了其他类型智力的资源,所以说,用于数学的脑细胞多了,用于语言的就会少一些。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些人的确比其他人更有数学才能,另一些人更有语言才华,但是就整体人口而言,在同一个人身上,总是同时具备这两种才能——以及其他所有与智力有关的才能。
此外,一般智力具有极强的遗传性,几乎不受家庭环境的影响(虽然可能会受文化环境的影响)。[239]我们这样说的根据是,出生时就分开的同卵双胞胎在成人后,两人的一般智力因素高度相关,而在同一个家庭的领养同胞之间却没有任何的智力相关性。一般智力因素与某些神经结构和功能的指标存在相关性,这些指标包括处理信息的速度、大脑的容量、大脑皮层灰质的厚度,以及连接不同皮层区的白质的完整性。[240]最有可能的是,人的一般智力因素是很多基因影响累积的总和,每一种基因都对大脑的功能有微小的影响。
弗林效应的震撼力在于,这一效应肯定与环境有关。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有自己的时速限制,它只能以代际来衡量,但是弗林效应却可以以数年甚至数十年为尺度来衡量的。弗林明确地排除了营养、整体健康水平、远系生育(与外地人结婚生育)对此效应的影响作用。[241]产生弗林效应的因素与人们的基因、饮食、疫苗或婚姻都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只能在人们的认知环境中寻找它了。
破解弗林效应之谜的关键是,人们认识到弗林效应所指的智商提高不是所谓的一般智力的提高。[242]如果是指一般智力,那么所有分项测试的分数都应该提高,包括词汇、数学和原始记忆力,提升的幅度应该相当于这些项目与一般智力因素的关联程度。但是,智商测试值的提高集中在“相似”和“图形推理”这样的项目上。不管这个神秘的环境因素是什么,它高度选择性地作用于某些智力构件——它选择的不是人脑先天的智力,而是把握抽象推理所需要的能力。
对“弗林效应”最好的解释是,它有数种原因,每一种原因在不同的时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力。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充满象征符号的环境,要求人们分析各种视觉图像,并赋予这些图形某种约定的规则,这当然推动了人们直观推理能力的提高。[243]但是,要理解智力提升和道德推理之间有何种关联,指望视觉能力显然是不行的。与所谓的“前科学思维”相比,弗林将新提高的能力定义为“后科学思维”。[244]如果一个智力测验的“相似性”部分有这样一道题:“狗和兔子有何共性?”对我们来说,答案显然是“它们都是哺乳动物”。但1900年的美国人很可能告诉你:“你用狗捕猎兔子。”弗林认为,区别在于我们今天很自然地使用科学范畴对世界进行分类,而在不久之前,这个“正确”的答案却过于深奥,而且与生活毫不相关。弗林想象说,1900年的智力测试者会问“‘谁会在意它们是否都是哺乳动物 ’”,“从他的观点看,没有比这更不重要的事情了。重要的是空间和时间的位置,是那些有用的东西,那些自己能够控制的事物”。[245]
这几句话是弗林硬塞进前人的嘴巴里的,但是心理学家在对前现代社会进行研究时,对人们的推理方式做过一些记录,比如迈克尔·科尔(Michael Cole)和亚历山大·卢里亚(Alexander Luria)的研究。卢里亚向苏联偏远地区的农民提出了类似智力测验中“相似性”的问题,记录如下:
问:一条鱼和一只乌鸦有什么共同的地方?
答:一条鱼——鱼生活在水里,乌鸦会飞。如果鱼只会躺在水面上,乌鸦就会啄它。乌鸦能吃鱼,但鱼不能吃乌鸦。
问:你能用一个词(比如“动物”)来指它们吗?
答:如果你叫它们“动物”,那可不成。一条鱼不是一只动物,一只乌鸦也不是……一个人能吃鱼,但是不能吃乌鸦。
卢里亚的受访者还拒绝接受完全假想型思维——在皮亚杰的认知阶段论中被称为“形式操作”(与之相对的是“具体操作”)。
问:在终年冰雪的地方,所有的熊都是白色的。新地岛终年冰雪。那里的熊是什么颜色的?
答:我只见过黑色的熊,我不谈论我没有见过的东西。
问:那我说的话是什么意思?
答:如果一个人没有去过那里,他不能只凭别人的话就说什么。如果一个60岁或者80岁的人见过白熊,告诉我白熊的事情,他应该是信得过的。[246]
弗林评论说:“这些农民的回答是完全正确的。他们理解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区别:纯逻辑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事实,只有经验才能告诉我们事实,但是这对他们的智力测验毫无帮助。”因为现行的智力测验专注于抽象、形式推理——这种能力能够让一个人跳出局限于周围事物的狭隘知识,探索纯粹假想世界的各种假说。
弗林认为,产生弗林效应的原因是人们越来越多地戴上“科学眼镜”观察世界;如果他是对的,那么是什么样的外生原因让人们能够得到这样的“眼镜”呢?最明显的一个原因是学校教育。我们知道,学校教育引导青少年从皮亚杰的认知的具体运动阶段进入认知的形式运动阶段,不过,即便有学校,也不是每一个孩子都能完成这个转变。[247]贯穿整个20世纪,遍布世界各地,孩子在学校里度过的时间越来越长。1900年,美国成年人平均上学的时间为7年,其中有1/4的人上学时间不到4年。[248]直到30年代,高中才成为义务教育。
在这个转变时期,学校教育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20世纪初期,阅读就是站着大声朗读书本。根据教育专家理查德·罗思坦(Richard Rothstein)的观察,“许多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新兵都不能通过书面智力测验,部分原因是,即使他们上过几年学,知道怎样朗读,但军队的测验是问他们如何理解和解释他们所读到的东西,而他们中间很多人从来没有学过这种技能”。[249]另一位研究人员杰里米·吉诺维斯(Jeremy Genovese)通过分析1902—1913年的高中入学考试的内容,并对比90年代高中同龄学生的能力测验,记录了20世纪教育目标的转变过程。[250]就事实性知识而言,今天的年轻人并没有比前人做得更好。比如,今天关键考试的地理部分居然要求学生在世界地图上指出美国!他们的曾祖父母却是要“给出从(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出发旅行到墨西哥湾一路途经各州的名字,并给出这些州的首府的位置和名字”。但在另一方面,今天的考试通常会要求学生掌握比率、数量、多重选择和基本经济学知识:
某社区所在地区饮用水稀缺。为了妥善管理水资源,下面哪些事情是该社区不应该做的?
A.提高用水量。
B.从另一个社区买水。
C.各家安装节水装置。
D.提高水费。
任何理解供求规律的人都知道,D不是这道题的正确答案。但是,如果你的脑子里只有一个简单的画面——一池子水,一群喝水的人,那么,在收取多少水费和池水能维持多长时间之间,你很难立刻就能建立起联系。
弗林认为,在整个20世纪,通过学校等机构,科学推理渗入人们的日常思维。越来越多的人在办公室工作,有自己的专业,他们每天都在和符号而不是庄稼、动物、机器打交道。人们也有了更多闲暇,可以用来阅读,玩组合游戏,更新知识,与时俱进。而且,弗林还认为,缩写抽象符号(shorthand abstractions)随处可见,这说明科学思维已经深入我们的日常用语。每一个缩写抽象概念都是一件经过磨炼的分析利器,人们一旦掌握它,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玩弄各种抽象的关系。任何一位有能力阅读本书的读者,即使没有受过科学或者哲学训练,也极有可能在平时的阅读、谈话和媒体报道中接触过成百上千个抽象概念,包括比例、百分数、相关、因果、控制组、安慰剂(空白对照组)、代表样本、假阳性、实证分析、事后分析、统计分析、中位数、可变性、循环论证、权衡取舍和成本收益分析。随着20世纪印刷业的兴盛,这些抽象概念一个接一个地从阳春白雪的学术界渗入大众,越来越普及,甚至像“百分比”概念一样渐渐成为人们的第二本能。[251]
不只是惯于大发议论的有识之士掌握了专业性的抽象概念。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歌曲《河流》(The River)中有这样的歌词:“我本在庄斯顿公司干着建筑工/但近来经济不好活计越来越少。”语言学家杰弗里·农贝格(Geoffrey Nunberg)就此评论说,只是在最近40年来,普通人才开始像谈论天气一样谈论“经济”,仿佛经济也是一种具有因果关系的自然力量。[252]而在以前,他也许会说“因为世道艰难”。或者,他还会加上一句说,因为犹太人、黑鬼或者富农在捣乱。
* * *
现在,我们可以将本节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结合在一起:理性的和平效应和弗林效应。我们有几个理由认为强化的理性力量——尤其是搁置直接经验的能力,让人摆脱狭隘的个人观点,用抽象、通用的术语组织自己的思想,能够产生更高的道德承诺,包括避免暴力。而我们刚刚已经看到,贯穿整个20世纪,人们理性思考的能力——尤其是搁置直接经验,摆脱狭隘的个人观点,用抽象概念组织思想的能力——不断地得到强化。将这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是否有助于我们解释20世纪下半叶记录所显示的暴力减少呢?这个下行趋势的时间跨度从长期和平到新和平再到权利革命。是否还存在一个道德方面的弗林效应,就是说,将我们带离暴力冲动的理性滚梯也出现了加速提升的现象?
这个想法不是痴人说梦。弗林效应中增长最大的认知能力,是对直接经验的具象进行抽象的能力,这也正是共情换位和扩大道德关怀圈所需要的能力。弗林本人从与他父亲的对话中看到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弗林的父亲是1884年出生的爱尔兰人,非常聪明,但没有受过多少学校教育。
我父亲心中装满了对英国人的深仇大恨,以至于已经没有余力再去歧视其他集团。但是,他对黑人还留着几分种族偏见。我和弟弟一直想打消他的偏见。“如果哪天早上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皮肤变黑了,难道你就低人一等了?”他立刻反驳说:“这可是你们说过的最愚蠢的话了。有谁听说过人的皮肤一夜之间会变黑的?”[253]
像俄国农民看待熊皮的颜色一样,弗林的父亲被局限在具象、前科学型的思维中。他拒绝进入假想的世界,拒绝探索各种推理的结果,而这却是人们反思自己的道德承诺,包括反思他们的部落主义和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途径之一。
至于高中考试中某个特殊城市的用水量的问题,除了要求其他知识之外,还要求学生使用比例的概念。弗林注意到,有关比例的问题对很多青少年特别困难,而把握比例关系的能力也是弗林效应的组成部分。[254]在刑事处罚和军事行动中如何公正使用暴力的问题上,我们已经看到比例思维的关键作用。我们只需要在考试题中将“管理水资源”换成“管理犯罪率”,就可以看到智力的提高如何转换成更人性化的社会政策。在心理学家迈克尔·萨金特(Michael Sargent)最近做的一项研究中,即使在考虑到人们的年龄、性别、种族、受教育的程度,以及收入和政治倾向之后,数据仍然显示,人的“认知需求”即具有能够享受智力挑战的特质越高,对刑法惩罚性的要求就越低。[255]
弗林效应是否让理性滚梯加速上升,让人们具有更宽广的道德关怀,更少的暴力?在我们进行检测之前,有必要对弗林效应本身是否成立做一次检查。今天的人真的比昨天的人更聪明吗?弗林自己在一篇早年发表的论文中忧心忡忡地说,在某些国家,按照过去的老标准,现在1/4的孩子都可以被认为是“天资聪颖”,真正可以称为“天才”的人的数量增长了6倍。“这个结果简直标志着一场文化复兴运动,如果它真的发生了,人们决不会看不到它。”[256]不过,近几十年来的确已经发生了一场知识复兴运动,也许不涉及文化,但肯定涉及科学和技术。宇宙学、粒子物理学、地质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进化生物学和神经科学让人们对世界的理解有了令人眩晕的飞跃,同时,技术进步又给我们带来了各种人间奇迹,比如:人体器官移植;常规性的基因组扫描;精彩纷呈的外行星和遥远星系的图像;一件小小的玩具就能够和几十亿人交谈,能够摄像,能够全球定位,能够存取巨大的音乐收藏,能够从无数的图书馆取书阅读,还能够进入美妙的互联网天地。这些奇迹接踵而至的速度之快,反而让我们对那些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思想感到麻木了。但是,以百年为尺度观察人类历史演变的历史学家对所发生的事实不可能熟视无睹。他们知道,我们生活在一个脑力非凡活跃的时期。
人们也很容易对道德进步感觉麻木,但从长远观点观察世界的历史学家们明确地表示对过去60年间的道德进步感到惊异。我们知道,军事历史学家对长期和平感到困惑不解。权利革命带给我们很多观念,今天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对这些观念已经习以为常,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这些观念在人类历史上都是前所未见的,比如人不分种族不分信仰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妇女不应受任何形式的压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体罚儿童,学生应该受到保护,不受其他孩子的欺负,同性恋没有任何过错。我认为完全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新观念是理性得到广泛应用的成果。
检测弗林效应是否成立的另一半工作是要问,我们的近代祖先是否可以被认为都是道德白痴。回答是“是的”。我做好了为此进行论辩的准备。虽然他们肯定都是一些脑筋灵活的体面人,但是,以当代人的道德标准来看,在他们所生活的文化中,集体道德的发育程度非常原始,就像用今天的医学标准看古人的泥浴疗法和草药一样。他们的很多信念不仅是荒谬的,而且完全可以说是愚蠢的。这些信念彼此之间互相冲突,经不起理性的检验,它们之所以顽固地存在,完全是因为那个时代的理性之光过于微弱,往往照不到它们的头上。
你大可不必认为这个判断污辱了先人,想想在抽象理性开始生长并发挥影响之前,人们所追求的那些共同信念吧。在一个世纪之前,多少伟大的作家和艺术家在颂扬战争的壮美和高贵,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充满了向往。西奥多·罗斯福被认为是一位立场“激进”的总统。他说过,为了防止新大陆变成“留给肮脏野蛮人的狩猎场”,必须消灭美洲印第安人;他还说十之八九,“只有死了的印第安人才是好印第安人”。[257]另外一位“激进派”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是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在担任普林斯顿大学校长期间,他坚决拒收黑人学生,夸赞三K党,清除联邦政府机构中的黑人雇员;而对于少数族裔移民,他是这样说的:“任何一个不纯正的美国人身上都挂着一把匕首,只要有机会,他就会向我们合众国的肌体上扎上一刀。”[258]第三位“激进”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把几十万美国公民关进集中营,仅仅是因为他们和日本敌军是同一个族裔。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年轻的温斯顿·丘吉尔开始著书立说,他提到在大英帝国的疆土上参加了“很多次对付野蛮人的快乐的小型战争”。对这样快乐的小战争,他的描写是:“作为惩罚性行动,我们对村庄系统地逐一围剿,我们拆毁房屋,填埋水井,炸掉塔楼,砍倒大树,焚烧庄稼,破坏水库。”丘吉尔为这些暴行辩护的理由是“雅利安血统必胜”。他还说,他“强烈赞同对未开化的部落施用毒气”。对于英国人治理不善而产生的大饥荒,他归因于印度人民不断地“像兔子一样繁殖”,意犹不足,他还要加上一句:“我恨印度人。他们是些信蛮教的野人。”[259]
对他们自己种族的人民而言,当时这几位领袖在很多方面都是非常开明和人道的。他们的道德观如此之割裂,或者说道德区隔之狭隘,让今天的人目瞪口呆。他们从来没有完成走向对各族人民一视同仁的思维飞跃。我还记得,20世纪60年代初,当姐姐和我还是孩子的时候,妈妈对我们的教导。这几十年来,千百万孩子所接受的正是这样的教导:“有坏的黑人,有好的黑人,就像有坏的白人和好的白人。光是看人的肤色,你是没法看出他是好人还是坏人的。”“不错,这些人在我们看来是很可笑,但问题是,我们在他们看来也是很可笑的。”这些教导不是灌输,而是引导孩子进行思考,让他们推理,得出自己的结论。当然,100年前的大政治家的脑神经硬件已经具备这样的推理能力,区别在于,今天的孩子受到鼓励完成这个认知飞跃,继而,认知飞跃的结论成为他们的第二天性。缩写抽象符号,例如言论自由、宽容、人权、民权、民主、和平共处以及非暴力(它们的对立面,例如种族主义、大屠杀、极权主义和战争罪),起始于简练的政治语言,随着不断扩散,最终成为每个人大脑中的思维工具。我们完全可以将这种进步称为智力提升,因为它和智力测验中抽象推理题得分的增长没有太大的不同。
道德愚昧不限于领袖制定的政策,它们还被写入法律。本书的很多读者都有这样的经历:国家强制实行种族隔离;妇女不能在强奸案审理中担任陪审员,因为证词会让她们受窘;同性恋是犯罪;男人可以强奸妻子,将妻子关在家中,甚至可以杀死通奸的妻子和她的情人。如果你觉得今天国会的议事过程充满蠢话,那你真该看看1876年旧金山市华人移民权听证会上一位律师的证词:
至于(华人的)宗教,不是我们的宗教。完全可以说:如果我们的宗教正确,他们的必然错误。(提问:我们的宗教是指什么?)我们的宗教相信存在神圣旨意,它决定了国家的命运。上帝——神圣智慧已经说过,神划分了国家和世界,由5个大家族继承,他将非洲给予黑种人,欧洲给予白种人,美洲给予红种人,亚洲则给予黄种人。上帝不仅激励我们保护自己的遗产,还激励我们从红种人的手中偷取美洲;现在的情况是,撒克逊人,或者说来自欧洲家族的美国人,白种人,拥有欧洲和美洲的继承权,中国的黄种人应该留在全能上帝原来交给他们的土地上;既然他们不是上帝的选民,因此不能允许他们从我们手中偷取土地,那是我们从美洲野人手里抢夺来的东西。[260]
不仅没有议员以道德理性对此提出挑战,我在第6章提到过,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很多大文豪(包括叶芝、萧伯纳、福楼拜、威尔斯、劳伦斯、沃尔夫、贝尔、艾略特)都对大众表示出极度的轻蔑,几乎走到灭绝其生命存在的地步。[261]还有很多知识分子成为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的支持者,也拥护斯大林主义。[262]约翰·凯里引用过艾略特散文中的一句话,诗人是在对大艺术家的精神优越感进行评价:“说来不免悖谬,但是,作恶也比无所作为要好:至少,它证明我们存在。”一个世纪之后,凯里评论这句话说:“我们发现,这句耸人听闻的名言忘记提到,恶行是有受害者的。”[263]
* * *
产生弗林效应的变迁因素同时也是扩展人们道德关怀的力量,这个观点即使通过检验证明成立,也并不意味着存在这样的事实。要证明更多的理性思考导致了暴力的减少,我们至少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建立起直接联系:一般而言,其他各种因素不变,一个人的理性思考能力(以智商测试或其他测试为量度标准)越强,那么他的合作能力也越强,道德关怀的圈子越大,对暴力的同情越少。或者可以更简练地说,我们至少要证明,由理性思考能力强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倾向采取有利于减少暴力的社会政策。如果人越聪明、社会越聪明,他们越排斥暴力,那么,智力的提高也许就可以解释暴力的减少。
在我们检视此假说之前,我要先明确它不是什么。与道德进步相关的理性不是大脑天赋能力意义上的一般智力,而是后天培养的抽象推理能力,也正是弗林效应所说的被大大提升了的智力。道德进步和推理能力高度相关,因此,对智商的测度将可以显示抽象推理能力的水平,但只有抽象推理才是滚梯假说中的动力。出于同一原因,尽管一般智力具有极强的遗传性,人们在抽象推理能力上的差异却不是得自遗传;我的假设是,各个群体之间抽象推理能力的差距起因是环境的影响。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记住,滚梯假说谈论的是推理 [或合理性(rationality)]——是一个社会的抽象推理水平的影响作用,而不是知识分子的影响作用。用作家埃里克·霍弗(Eric Hoffer)的话说,知识分子“在常温下没有行动能力”。[264]他们总是被大胆的见解、花哨的理论、包罗万象的意识形态,以及在20世纪制造了无数麻烦的乌托邦思想激发。强化道德情感的那种理性不是来自宏大的知识“体系”,而是来自逻辑性、清晰性、客观性和比例性的运用。这些思维习性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均匀分布在人口之中,但弗林效应显示水涨船高,所有的小艇都漂荡在更高的水位上,所以,我们期望看到在精英和大众之中各种微观的和宏观的启蒙浪潮。
下面,我要给出理性思考能力与和平价值观的七种关联,至于它们之间关系的直接性,在程度上各有不同。
智力和暴力犯罪。第一个关联最为直接:社会经济地位和其他变量为常数,人越聪明就越少犯罪,也越少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265]我们无法指出因果箭头的方向——我们不知道到底是聪明人认识到暴力是错误的或者是没有意义的,还是他们有更强的自制力,或者是他们躲开了产生暴力的环境。但是,假定所有这一切不变(比如,不考虑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犯罪率的起伏),人变得越来越聪明,暴力也就越来越少。
智力和合作。与纯粹的抽象相比较,我们可以用一个最纯粹的模型——囚徒博弈,来想象一下抽象推理如何抵御暴力的诱惑。计算机科学家道格拉斯·霍夫斯塔特(Douglas Hofstadter)在《科学美国人》上有一个受人欢迎的专栏。有一次,他在专栏中提到他对一次性囚徒博弈的困惑,为什么看上去理性的选择却是错误的。[266]你不能相信另外一个玩家能够和你合作,因为他也没有任何根据可以信任你,而在他背叛的时候,你的合作只会给你带来最坏的结果。霍夫斯塔特之所以困惑,是因为他看到,如果双方能够走出各自狭隘的立场,站在奥林匹亚山尖上,从同一个视角向山下观望他们的困境,他们两人可以推断出同样的结论,最好的结果是双方合作。如果他们每个人都相信对方有此认识,而且对方也认识到他或她有此认识,以此类推,双方就应该合作并享受合作的收益。霍夫斯塔特设想了一种“超级理性”(superrationality)状态,在这个状态中,双方确信对方的理性,并确知对方也确信自己的理性,如此等,虽然他最后心有不甘地承认,很难知道怎样才能让人们进入超级理性状态。
智力程度的提高是否至少能够将人们向超级理性状态的方向推进一把呢?是不是可以说,更理性的人,更愿意琢磨相互合作带来最大共同收益这个事实,也更愿意假定另外那个家伙转着同样的脑筋,因此也更有机会从同步发生的信任飞跃中获益?还没有人针对智力程度不同的人做过一次性囚徒博弈测试。不过,最近有一项研究使用了序贯(sequential)一次性囚徒博弈;在实验中,第二个玩家在看见第一个玩家做出动作之后才采取行动。经济学家斯蒂芬·伯克斯(Stephen Burks)和他的合作者一起对1000名实习卡车司机进行了推理智力测试和囚徒博弈实验。在博弈中,他们用钱作为奖励。[267]排除年龄、种族、性别、学校教育的长短和收入水平的影响,结果是越聪明的司机越可能在第一步就选择合作。研究人员还特别观察了第二个玩家对第一个玩家行动的反应。他们的反应与超级理性没有任何关系,但确实反映出一个人在看出对方合作的意图后有合作的意愿。如果这是重复性博弈,双方的合作就能够让他们从中获益。实验的结果显示,聪明的卡车司机更有可能对合作回报以合作,对背叛回报以背叛。
经济学家加勒特·琼斯(Garrett Jones)以另外一种途径将智力和囚徒博弈联系在一起。他搜索了1959—2003年大专院校进行的所有重复性囚徒博弈实验的文献。[268]从涉及数千名参加者的36次实验中,他发现,一个学校的SAT的中值越高(这个指标与智商测试中值高度相关),这个学校的学生就有更强的合作意愿。两个完全不同的研究都显示,在合作收益可预见的情况下,智力可以强化合作行为。所以,一个社会变得越聪明,这个社会也就越具有合作性。
智力和自由主义。现在我们来看看这样的说法,一个人越是聪明就越倾向自由主义。这句话事实上并不是像它听起来那么偏颇。这句陈述肯定会让保守派非常不满,不仅因为它污辱了他们的智商,而且他们完全有理由抱怨说,许多社会科学家(绝大部分是自由派或者是左派)利用他们的研究随意地攻击右派。在他们的研究中,保守主义仿佛成了一种智障。(泰特罗克和海特两人都提出要警惕这种学术政治化的倾向。)[269]所以,在寻找智力和自由主义的联系的证据之前,我先要解释一下这个联系。
首先,既然说智力和社会阶级相关,那么,说智力与自由主义的相关性,如果没有统计学的意义,都可能是中产阶级上层的政治偏见。不过,重要的是,理性滚梯论中所指的智商仅仅与古典自由主义有关。相对于部落、权威、传统的种种限制,古典自由主义更珍重个人的自主和福祉。而古典自由主义本身就是理性换位思考的结果。某些意识形态与当今中间偏左的政治同盟,例如民粹主义、政治正确、身份政治和绿色运动纠缠在一起,智商并不必然和这些意识形态相关。在有些情况下,古典自由主义反而与自由意志主义和反政治正确派意气相投。不过,从总体来看,海特的调查发现,认为自己的政治立场是“自由派”的人,更倾向于将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公平和自主置于社会、权威和纯洁性之上。[270]我们在第7章已经看到,自认为是自由派的人,在个人自主方面引领着时代的潮流。自由派在几十年前作为开拓者所持的观点,已经越来越多地被今天的保守派接受。
心理学家金泽哲(Satoshi Kanazawa)对两个大型美国数据库进行了分析。两组数据都显示,在年龄、性别、种族、教育、收入和宗教为不变量时,人的智力和其政治自由主义立场正相关。[271]在参加“全国青少年健康纵向研究”的2000多名年轻成年人中,平均智商从自认为是“非常保守派”的94.8,稳定地上升到自认为是“非常自由派”的106.4。“综合社会调查”的数据显示了同样的相关性,同时还显示,智商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关联比与左翼自由派的关联更为密切。在这项调查中,对于“政府有责任在贫富之间进行再分配”的问题(左派的立场,而不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越聪明的人,越倾向于表示不赞同;同时,对于“政府应该帮助美国黑人,以补偿他们在历史上遭受的歧视”(自由派的这一立场完全受其公平价值观的驱动),越聪明的人,越倾向于表示赞同。
心理学家伊恩·迪瑞(Ian Deary)和他的同事对1970年某个星期内英国出生的所有儿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他们的研究成果更好地展示了智力与古典自由主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不仅仅是相关关系。他们的论文题目说明了一切:“儿时聪颖,成人开明。”[272]他们所说的“开明”(enlightened),是指经过“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开启的思维。根据《简明牛津辞典》的定义,启蒙运动是“一种哲学,它强调理性和个人主义,而不是传统”。他们的研究发现,将教育、社会地位(阶级)、父母的社会地位设为不变量,孩子在10岁时的智商(包括抽象推理测试)可以预测他们30岁时的反种族主义、社会自由派和支持妇女工作权的立场。排除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加上测度智商和测度政治态度之间20年的时差,证据确凿地显示,因果箭头从智商指向古典自由主义。而他们进行的第二次分析发现,10岁时聪明的孩子长大后更愿意投票,而且倾向于投票给自由民主党(中间偏左派与自由意志主义者的同盟)或者绿党,而不太会投票给民族主义和反移民的政党。同样,数据分析再次显示,智力指向古典自由主义,而不是左翼自由主义:当将社会阶级地位设为不变量时,智商和绿党之间的相关性消失,但智商和自由民主党的相关性仍然存在。
智力和经济知识。就像说智力与自由主义相关惹恼了右派一样,讨论智力和经济知识的关联,会惹恼左派。经济学家布莱恩·卡普兰(Bryan Caplan)也研究了“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他发现(甚至在将教育、收入、性别、政党和政治倾向都设为常量之后),人越聪明,越倾向于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问题。[273]他们更同情移民,赞同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更不赞同保护主义、就业政策和政府干预经济。当然,所有这些立场都与暴力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拉开距离,广角地观察这些立场下面的基础,我们有理由说,这个基础不仅与智力相关,历史证明,它也倾向于和平。所谓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就是接受源于古典自由主义的文明商业理论;它宣扬交换产生正和收益,而扩展合作关系可以带来多赢的连锁效益。[274]因此,它站在民粹主义、民族主义的对立面;在持这些意识形态的人眼中,世界上的财富是零和博弈;一个集团得到了,只能是另一个集团失去了。在历史上,对经济学无知的结果就是民族暴力和阶级暴力,因为人们以为,穷者改变自己处境的唯一方式就是强制剥夺富者,并惩罚他们的贪婪。[275]我们在第7章中看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在西方国家,族群骚乱和大屠杀都在减少,人们的经济学常识的积累也许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近来经济不好,活计越来越少”)。在国际关系层面,过去50年来,贸易已经取代了以邻为壑的保护主义;贸易,加上民主和国际共同体,共同为世界带来了康德的民主和平时代。[276]
教育、民智和民主。说到康德式和平,作为其三角支架中一支的民主,也因人们理性思考能力的提升而变得更坚实了。政治学的一大困惑是,为什么民主在有些国家生根开花,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却没有。比如,为什么苏联卫星国和在欧洲部分的苏联加盟国完成了民主变迁,而在中亚部分的前加盟国却没有。强加在伊拉克和阿富汗身上的民主制度,动荡不堪,让这些地方的老问题变得更加尖锐。
理论上,人们一直猜测,能够阅读和具有一定知识的民众是民主得以运行的前提条件。从我现在坐着的地方向南走,就是波士顿公共图书馆,其门楣上刻着一行激情洋溢的大字:“麻省需要人民接受教育,唯此秩序与自由方有保障。”可以假定,刻字人所想的“教育”不是指有本事说出从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市到墨西哥湾一路上各州州府的名字,而是阅读和算术,是理解民主政府和公民社会赖以存在的原则,是评估领导人和他们的政策的能力,是对他人的存在和多元文化的自觉意识,是对这个共同体内受过教育的成员都具有如此共识的期盼。[277]这些能力只要求有限的抽象推理,并与弗林效应中提升的理性能力相重合。重合的原因很可能是弗林效应本身就是教育推动的结果。
但是,直到最近,波士顿公共图书馆门楣上的民主—阅读论从未被检验过。人们早就知道,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的人民总是受过更好的教育,也更聪明;但是,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更丰富,我们无法说何为因何为果。也许,一个更民主的国家因为更富有,更有能力提供更多的学校和图书馆,因此让它们的人民受到更好的教育,变得更聪明,而不是相反。
心理学家海纳·林德曼(Heiner Rindermann)试图用社会科学研究中被称为交叉-滞后相关分析的方法,解开纠结不清的相互关联(我们前面提到,此乃英国所做的“儿时聪颖,长大开明”研究所使用的方法)。[278]有些数据库对一些国家的民主和法治给出了量化的指标。不少国家都有儿童上学年数的统计。林德曼还取得了一些样本国家中通用的智商测验数据,再加上国际认可的学业测试的结果,他将两套数据结合,用来量度智力。林德曼测试了一个时期(1960—1972年)中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智力水平,是否能够预测后面一个时期(1991—2003年)这个国家的繁荣、民主和法治的水平。如果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理论成立,在控制其他变量后,如前一时期的国民财富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因素之间应该存在强相关。最关键的是,其相关性应该要远比前一个时期的民主和法治,与后一个时期的教育和智力之间的相关性更高,因为过去影响现在,而非现在影响过去。
让我们向波士顿公共图书馆的刻字人致敬。其他所有因素不变,过去的教育和智力确实能够预测日后的民主和法治(还有繁荣)。相反,过去的财富,不能预测今天的民主(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预测法治)。与学校教育的年数相比,智力水平是预测民主的更强有力的指标;林德曼证明,学校教育只有在和智力相关的时候,才对民主有作用力。现在,我们应该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教育辅助下不断提升的理性能力,通过推进民主,让一部分世界变得更安全了。民主本身的定义关系制约政府的暴力,我们还知道,统计证明民主抑制国家之间的战争、民族之间的流血冲突、大屠杀,并且减轻内战的残酷性。[279]
教育和内战。虽然发展中国家智力测验的平均分数开始的时候比较低,但在有测试记录的国家中,例如肯尼亚和多米尼加,智力分数一直在迅速提升。[280]我们是否能够将一部分“新和平”的成就归功于这些国家理性水平的提高呢?虽然我们对此还找不到直接的证据,但是可以看到一些很有启示性的现象。在本书前面我们说过,新和平的部分动因是民主和开放经济。这两项,都是聪明人倾向支持的。我们可以这样推理,更多的教育产生更聪明的公民(当然是我们所说的“聪明”),以此为民主和开放社会铺垫道路,以此促进和平。
很难对链条中的每一环进行证明,但新近发表的一篇论文证明了第一环和最后一环之间的相关性。论文的题目是“字母、数字和黄金法则:内战中教育的和平作用,1980—1999年”。[281]我们在本书第6章提及詹姆斯·费伦和戴维·莱廷对内战所做的分析,政治学家克莱顿·泰恩(Clayton Thyne)使用他们的数据分析了160个国家和49场内战。泰恩发现:一个国家度量教育水平的4个指标——国内生产总值中用于小学教育的投资所占的比重,适龄儿童中小学生所占的比重,青少年人口中中学生(特别是男生)的比重,(影响比较小)成人识字率。每一个指标都可以降低一个国家一年后卷入内战的可能性。这4个因素的影响力非常可观:将以往的战争史、人均收入、人口、山区、石油出口、民主与专制的水平、族群和宗教因素设为常数,与一个小学生入学率的标准偏差低于平均水平的国家相比,如果一个国家的小学生入学率的标准偏差高于平均水平,那么,这个国家在来年爆发内战的可能性下降73%。
仅从这些相关性,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学校教育让人们更聪明,他们因此更加厌恶内战。学校教育确实有其他的和平效应。它能提高人们对自己政府的信心,因为政府投资学校至少证明它们总算还能做件好事。它给了人们技能,因此人们可以寻找工作,而不是只能投靠军团或军阀。它也让年轻人离开街道,躲开民兵武装。但是,这些相关性如此诱人,泰恩忍不住争辩说,教育的和平效应至少有一部分是“给了人们和平解决争端的工具”。[282]
政治话语的复杂程度。最后,我们来看看政治话语。大多数人都认为,政客们的语言非常愚蠢,而且越来越蠢。世界上没有一种东西叫作演讲智商,但是泰特罗克和其他政治心理学家分离出一种称为“综合复杂度”(integrative complexity)的变量,用它测度语言中的平衡感、微妙度和深度。[283]一段综合复杂度低的语言表述,平铺直叙一种意见,没完没了地重复说过的字眼,毫无转圜和深度。通过计算某些字眼,例如“绝对”“总是”“肯定”“决定性地”“完全地”“永远”“无可争议”“难以辩驳”“毫无疑问”和“不可置疑地”的使用次数,给出话语的最低复杂度。一段表述中如果使用了“通常”“几乎”“但是”“然而”和“也许”,让话语带有几分婉转,会提高综合复杂度。如果在表述中承认两种观点,复杂度更高;如果能够讨论关系、权衡取舍或者妥协,复杂度继续提高;最高的复杂度是引用原则和体系来解释各种关系。一段话语的综合复杂度和其作者的智力不完全是一回事,但是两者相关。根据西蒙顿的观点,尤其是对美国总统而言,两者高度相关。[284]
话语的综合复杂度与暴力有关联。一般而言,一个人的语言综合复杂度越低,这个人以暴力解决问题的倾向越强,在战争游戏中越有可能进入战争。[285]泰特罗克和心理学家彼得·聚德费尔德(Peter Suedfeld)合作,对20世纪的几位国家领导人在数次政治危机中的讲话进行了复杂度分析。这几次危机有些最终以和平方式解决(比如1948年的柏林封锁和古巴导弹危机),有些则演变为战争(比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分析发现,如果领导人演讲的语言复杂度下降,战争就会随后而至。[286]最特别的是,他们发现,在阿拉伯和以色列之间,在冷战时期的美国和苏联之间,领导人演讲中简单愚笨的修辞和军事冲突相关。[287]我们并不确切知道这种相关关系意味着什么:到底是蠢驴脑袋的双方实在想不出达成协议的途径,还是好战的双方简化了自己的修辞,以彰显自己不容讨价还价的谈判立场。在研究了实验室案例和现实案例之后,泰特劳罗表示,两种意图同时存在。[288]
政治话语的综合复杂度是否出现了弗林效应式的提升了?政治学家詹姆斯·罗西瑙(James Rosenau)和迈克尔·法根(Michael Fagen)的研究结果显示,可能确有其事。[289]研究人员将前后两个时期(1916—1932年和1970—1993年)的美国国会证词和有关新闻报道的综合复杂度进行了编码。他们研究了这两个时期中围绕若干内容相近的争议所使用的修辞。比如,就压制自由贸易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Smoot-Hawley Act)和开放市场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以及就给予妇女投票权和后来的《平等权利修正案》进行对比。几乎在每一项对比中,与今天政治观察家的噩梦相反,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末,政治话语的复杂度提高了。唯一的例外是男性国会议员在女权问题上的陈述。下面是1917年支持妇女投票权的一段精彩发言:
在伟大的孤星州,合众国最大之州,我有幸代表其中58县。在那里,每一个年满21岁者均可投票,除非你是犯人、疯子和妇女。在孤星州,妇女竟被置于囚犯和疯子的同类,此实非我之所愿。[290]
这里还有1972年反对《平等权利修正案》的一段辩论,来自生于1896年的参议员山姆·欧文(Sam Ervin):
(《平等权利修正案》)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模一样、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这让人想起很多愚蠢的傻事。将一个母亲从孩子身边带走,她因此能够与敌人作战,把父亲留在家中照顾孩子,这绝对是荒谬的。来自印第安纳州的参议员也许认为这样做是明智的,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这是愚蠢的。[291]
这位参议员关于女权的陈词滥调只是一个特例,另外28个比较案例告诉我们,20世纪的政治话语的复杂度是在上升的。顺便说一句,欧文并非冥顽不化之人,他是一个受人尊敬的参议员,在他说了上述那番话不久,即被推举主持水门调查委员会,将理查德·尼克松赶下了总统宝座。人们对参议院演讲的要求一向不高,即使如此,他的话今天听起来也格外昏庸愚昧。这个事实提醒我们,对几十年前的政治话语大可不必抱有怀旧之情。
不过,在一个特殊的竞技场上——美国的总统大选辩论,政客真的是在逆弗林效应的潮流而动。凡是关注2008年总统大选辩论的人都知道,5个字就可以说明问题:管道工老乔(Joe the Plumber)。心理学家威廉·戈顿(William Gorton)和珍妮·迪尔斯(Janie Diels)搜集了1960—2008年总统候选人的辩论,对语言的复杂度评分,量化了话语变化的趋势。[292]他们发现,1992—2008年,总的复杂度呈现下降趋势,而从1984年开始,与经济学有关的言论的质量就开始直线下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总统辩论话语复杂度的下降,很可能是政治策略复杂度上升的结果。在竞选最后几周内电视转播的总统辩论,针对的观众是一群特定的、尚未做出投票决定的选民,他们是选民中最不了解情况也最不关心选举的一群人。他们往往是根据他们听到的一句话、读到的一行字决定自己的选票投给哪位候选人,所以竞选专家总是劝告候选人将目标尽量放低一些,再放低一些。2000年和2004年的竞选语言复杂度落到最低点,布什的民主党对手用大白话对付布什的大白话。美国政治制度的这个弱点,也许能够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在一个连续和平的时代,美国会卷入两场旷日持久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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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理性排在人类天性中四位善良天使的最后一位是有道理的。当一个社会达到一定的文明程度之后,理性是人类得以进一步抑制暴力的最大希望。从我们成为人的那一天起,其他三位天使就和我们形影相随,但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她们既未能防止战争,也未能阻止奴隶制、专制、制度化的施虐和压迫妇女。共情、自制和道德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但是就推动近几十年和近几百年来的人类进步而言,她们自己也没有多大的自由度,行动的范围非常有限。
共情的圈子可以扩大,但是其弹性受限于亲族、朋友、同类和讨人喜爱的特性。理性告诉我们,我们的道德关怀应该延及整个群体,但共情圈子的极限距离理性指出的边界还非常遥远。此外,共情很容易变成纯粹的情感。只有理性能够教会我们扩张共情的窍门,也只有理性能够告诉我们,如何以及何时我们可以将对可怜的陌生人的同情心转换为有行动意义的政策。
自制是一块能够锻炼增强的肌肉,但是,它仅仅能够防范那些源于我们内心诱惑的伤害。而且,20世纪60年代的口号至少在一个问题上说对了:人在一生中总有一些时刻,应该摆脱束缚,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理性则告诉我们,不论这些时刻在哪里:当人们做自己事情的时候,不能侵犯其他人做自己事情的自由。
道德感针对人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资源提出三项伦理规范。但是道德感的运用却没有多少道德可言,它们大多是与部落、权威或清规戒律联系在一起的。只有理性能够告诉我们,在道德感的运用模式中有哪些应该被奉为规范。法理型思维,是真正可以为最大多数的人带来最大幸福的伦理规范,而它却与自发的道德感毫不相干。
理性能够满足这些需要,因为它是一个开放性的组合系统,是一个能够产生无数新思想的引擎。它只需要以基本的自利原则和与他人沟通的能力进行编程,假以时日,其内在的逻辑就会要求它尊重他人的利益,而这个“他人”的数量可以是不断增长的。也只有理性可以认识以前推理过程中所犯的错误,对自己进行更新和改善。如果你发现我这里所做的论证有缺陷,是理性允许你指出疏漏所在,并给出你自己的论证。
亚当·斯密是休谟的朋友,也是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大思想家;他在《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第一次提出了这个观点,他在文中的生动举例,直至今天仍然让人感到震撼。他让我们想象一下,当读到为数众多的陌生人遭遇可怕的灾变,比如1亿中国人在地震中丧生的消息时,我们会有何反应。如果我们是诚实的,我们会承认,我们的反应或多或少会是下面这个样子。有一会儿,我们感到很难过,怜悯受难者,或者还会想到生命的脆弱性。也许,我们今天会开张支票或在某个网站点击一下捐款键,援助幸存者。接着,我们回到自己的工作,享用晚餐,上床睡觉,仿佛一切都不曾发生过。但是,如果我们自己遭遇意外,即使与千万人的性命相比微不足道,比如失去了小手指头,我们感到的痛苦却将如此巨大,无法忘怀。
这一切听起来非常玩世不恭,但是斯密在这个基础上继续论证他的观点。想象另外一种场景。这一次,你可以进行选择:你可能失去你的小手指头,或者1亿人失去生命。你会为了保住自己的小手指头牺牲1亿人的性命吗?斯密预测,而我也同意,几乎没有人会做这样可怕的选择。但是,斯密问,既然我们对陌生人的同情远远不能和我们对自己私利的关切相比,为什么人们不做这样的选择呢?他通过比较我们的善良天使,回答了这个问题:
这不是人性温柔的力量,不是上帝用来照亮人心的微弱的仁慈之光,它们仅仅能够抑制私欲最强烈的冲动。这是一种更强大的力量,一种更有力的动机;每当这样的时刻,它就会发挥作用。这是理性、道义、良心,是胸中的居士,那个内在的人,是审判我们行为的大法官兼仲裁者。每当我们的行为将要威胁到他人幸福时,是他向我们大声疾呼,他的声音足以震慑我们心中最剧烈的冲动:我们不过是无数生命中的一员,绝不高人一等;如果我们如此妄自尊大,必将受到人们的仇视、憎恨和诅咒。只有他才能让我们明白自己以及一己之私的微不足道,而且只有用不偏不倚的旁观者的标准才能纠正自私心理自然产生的偏差。是他向我们指出:慷慨是合宜的,违反正义则是丑恶的;为了更大的他人利益而放弃自己最大的利益是合宜的,为了自己得到最大的好处而使他人受到哪怕是最小的伤害,也是丑恶的。[293]
第10章 在天使的翅膀上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小部落联合成大社群,只需要最简单的推理,每个人都能明白,应该让自己的社会性本能和同情心扩大,延及本民族的每一个成员,无论他个人是否认识他们。人一旦做到这一点,即阻止他将同情心延及人类之所有民族和所有种族的障碍,就只剩下最后一个了。 ——达尔文,《人类的由来》
本书原本是想回答一个问题:“你现在有什么可以乐观的?”我希望,我所罗列的数字,能够让你摆脱一些悲哀黯淡的成见,对世界现状的评估分数有所提升。但是,尽管我记录到若干暴力减少的趋势、若干恶法的废止和若干种恶行被清除为零,我的心情与其说是乐观,不如说是感激。乐观需要些许傲慢,因为它毕竟是要从过去推演未知的将来。虽然我坚信,短期内我们不会再见到活人祭祀、奴隶制、轮刑折磨和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我也可以预期,目前的犯罪率、内战、恐怖主义虽然仍将存在,但将龟缩在某些最阴暗的角落里,世界上总会有些地方连天使也不敢涉足。可以确定无误的是,许多种类的暴力已经减少到目前的水平,我们可以尝试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减少。作为科学家,我必须对任何带着我们升华的神秘力量和红运天道保持怀疑。暴力减少是社会、文化和物质进步的成果。如果这些条件继续存在,暴力就将保持在一个低水平,甚至会继续减少;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了,那么暴力的水平则会上升。
在本书的最后一章,我不打算做任何预言,也不准备向政客、警察局长或和谈代表提供建议;在我来说,这些都不是我的本职工作。我将尝试的是,辨认推动暴力减少的各种力量。我所使用的材料就是本书有关历史的章节(第2章至第7章)中反复出现的历史进展,以及在有关心理学的章节(第8章和第9章)探索的人类心智功能。所以,我要在平靖进程、文明进程、人道主义革命、长期和平、新和平和权利革命中寻找它们之间的共性。每一种共性指出一种途径,人们循此途径以自制、共情、道德和理性战胜了掠夺欲、支配欲、复仇欲、施虐欲或者意识形态的偏见。
我们不应期望会发现一个有关这些力量的宏大理论。我们寻求解释的暴力减少跨越规模迥异的不同时期和各种灾难:驯服周期性的抢劫和争夺;克制个人之间的恶性暴力,例如割掉对手的鼻子;停止残酷的习俗,例如活人献祭、酷刑处决和鞭刑,废除奴隶制和债务监狱一类的社会体制;不再崇尚血腥的游戏和决斗,政治谋杀和专制独裁逐渐消失;以及最近战争、集体迫害、大屠杀与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对同性恋的歧视都在减少,而对儿童和动物的保护则在增强。上述暴力活动只有一个共性,就是它们在肉体上伤害受害人,所以,只有站在一种泛受害人的立场,我们前面说过,这也正是道德主义者的立场——我们才会梦想找到一种终极的理论。从科学家的角度看,施害人的动机五花八门,对反抗这些动机的力量的阐述也只能是各色各异的。
同时,所有这些发展都明确地指向同一个方向。在人类历史上,对一个潜在受害人来说,现在是赶上好时光了。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上述暴力活动有不同的发展趋势,历史叙事会是什么样的:比如,奴隶制被废除了,但是父母决定恢复痛打孩子的做法;或者,国家对自己的公民越来越人道,但国家之间却战事连绵。当然,事实是,绝大部分暴力活动都在向弱化的方向发展,步调之一致,很难说是巧合。
当然,也有背道而驰的逆流:“二战”中欧洲战场上的毁灭性较量(其残酷性压倒了战争频率的下降,直到后来两个指标同时下行);20世纪中叶屠杀自己人民的独裁者大行其道;60年代的高犯罪率;去殖民化后发展中国家的内战。但是,所有这些倒行逆施都已经被扭转。从目前来看,所有的暴力趋势都指向更和平的方向。我们不是在每个问题上都必然能找到一种理论,但是,当如此多的发展都指向同一个方向的时候,我们确实需要一种理论来解释它的原因。
重要,但不能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
让我先说明几种力量,它们在本书第2章至第7章所讨论的进程、和平和革命中似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事实上,就我的理解,它们并没有那么重要。不是说这些力量无足轻重,而是说,它们在抑制暴力上无法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
武器和裁军。专注于暴力的作家和抵制暴力的作家有一个共性,他们的双眼都紧盯着武器。军事史的作者和读者都是些汉子,满篇都是长弓、马镫、大炮和坦克。许多非暴力运动则是诋毁武器的运动,比如用“战争贩子”这个词对军火商的妖魔化,各种反核示威以及控制枪支的宣传。而热衷武器的一方虽然立场截然不同,但也只是专注于对战争武器的描述,并认为正是因为破坏性之大令人难以想象的武器(炸药、毒气、原子弹)的发明,让战争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了。
显然,武器技术通过决定胜负、确立威慑和制造毁灭性的破坏,多次改变了历史的进程。比如,没有人会否认,在发展中国家限制使用自动武器会有利于和平。几千年间,武器,像其他技术一样,越来越精良,但是暴力的水平却不是一成不变地向上爬升,而是起伏地下滑,形成一条锯齿状的下行线。前国家时代的长矛和弓箭制造的伤亡率,一直是最高的历史纪录,以后的任何武器都未曾打破这个纪录(本书第2章);“三十年战争”中的长枪手和骑兵手下的人命数量,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炮火和毒气(第5章)。虽然16世纪和17世纪出现了军事革命,但它主要是军队的竞赛,各国政府纷纷加强手中军队的规模和效率,武器竞赛反而是次要的。大屠杀的历史则显示,人们在杀人的时候,手持原始器械可以和手持工业化技术一样有效率(第5章和第6章)。
在“长期和平”“新和平”“美国犯罪率大下降”这些时期中,暴力大幅度减少都不是以敌对双方化剑为犁为起点。历史的顺序往往与此相反,就像在冷战结束之后,裁减军备是和平红利的一部分。而在核武器和平问题上,我们已经看到,因为核武器的无用性,以及目前常规武器所具有的巨大的破坏力,核武器对世界事务已经没有什么影响力了(第5章)。有一种流行(并且荒唐)的观点认为,核大国为了证明自己研发核武器所付出的代价是正确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使用核武器,这个说法至今被证明是错误的。
看到技术决定论作为一种暴力历史理论的失败,我们应该不会感到惊讶。人类的行为是目标导向,而不是刺激驱动,与暴力相关的关键问题是,一个人是否真的想要另一个人死。反对枪械控制的一句老生常谈在字面上还真的没有错:枪不杀人,人才杀人(这句话既不支持禁枪主张,也不反对禁枪主张)。任何人,只要有工具能够打猎、收割庄稼、劈木柴,或者准备凉菜,就有办法制造严重的人身伤害。需求是发明之母,只要大敌当前,人们就将不断地更新技术以对抗来自敌人的压力。换句话说,在暴力呈减少趋势的历史进程中,武器在很大程度上是内生因素。当人们受到贪婪的驱使,或者处于恐惧时,他们就会为自己开发武器,而当头脑比较冷静的时候,又让那些武器躺在和平中锈蚀。
资源和权力。20世纪70年代,当我还是个学生时,有一位教授,只要有学生愿意听,他就要传播一个有关越战的内幕:整个战争是为了钨。他发现,在南海有世界上最大的钨矿矿藏,钨这种金属是制造灯泡里的灯丝和冶炼合金钢的原料。所谓民族主义和牵制战略的说法全是烟幕,不过是为了掩盖超级大国为控制重大战略资源所进行的对抗。
越战钨矿论是资源决定论的一个典型,它认为人类不可避免地要相互争夺有限的资源,例如土地、水、矿藏和战略地带。有一种见解认为,冲突的原因是资源分布不均;如果能够公平地分配资源,人类就能实现和平。另外一个听起来像是“现实主义”理论的说法是,争夺土地和资源的冲突是国际关系的永恒属性,和平是力量均衡的结果,即各方都感到对方的威慑,不敢涉足对方的势力范围。
在历史上,对资源的争夺确实是一种强大的动力,但对资源的争夺却无法解释暴力的大趋势。在过去500年内,所有最具破坏力的冲突都不是资源驱动,而是意识形态驱动的,例如宗教、革命、民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第5章)。虽然没有人能证明这些人类的灾难真的和钨或者其他什么资源没有关系,但是,所有要证明这些灾难起因于争夺资源的努力,都像是偏执的阴谋论。至于说力量均衡,苏联解体和德国统一,这样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没有让世界进入疯狂的混战。相反,它对发达国家之间的“长期和平”趋势毫无影响,还预示了发展中国家中“新和平”时期的到来。所有这些令人欣喜的发展都不是源于资源的发现和再分配。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资源常常变成诅咒,而不是祝福。拥有丰富石油和矿藏的国家,虽然理论上是有了更大的馅饼可以在自己的国民之间进行分配,但这些国家总是居于最暴力的国家之列(第6章)。
看到资源控制未必涉及暴力,我们也不应该感到奇怪。进化心理学家们告诉我们,无论男人多么富有或多么贫穷,他们总是要争夺女人、地位和优势。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创造财富的不是土里埋藏的东西,而是调动起来的人的聪明才智、干劲和合作,是人将土里的东西变成有用的果实。当人们进行分工和交换各自的收获的时候,财富就会增长,每个人都是赢家。也就是说,资源竞争并非必然,它是包括暴力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系统内生的现象。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人,因为不同的社会构造和思维方式,可以选择对最终产品进行交换的正和博弈,也可以选择争夺原材料的零和竞争,甚至是负和竞争,因为战争的代价会超过抢来的原料的价值。美国可以入侵加拿大,控制进入大湖区的航道,或者占领珍贵的镍矿,但是,既然美国人已经通过贸易享受到所有这些资源,有什么必要这样做呢?
富裕。在过去1000年以来,世界越来越繁荣,暴力也越来越少。人类社会是不是越富有,也就越和平呢?也许,每天面对贫困的痛苦和挫折感让人们更加暴躁,也更有理由去打斗,而丰裕社会的享受则让人们觉得生命值得珍惜,继而也珍惜他人的性命。
不过,很难在富裕和非暴力之间找到密切的相关性,有些相关性甚至是反向的。在前国家社会,经常是在水草丰美的温带定居的部落,比如在西北太平洋沿岸的美洲人,实行奴隶制、种姓制和武士文化;而物质贫瘠的非洲桑族人和马来半岛塞迈人的生活要和平得多,内部分配也公平得多(第2章)。正是在那些辉煌的古老帝国,我们看到了无数奴隶、十字架酷刑、角斗士、无情征服战争和活人献祭(第1章)。
民主和人道主义革命背后的思想在18世纪蓬勃发展,但物质财富的大繁荣却是相当后期的事情(第4章)。西方的财富是19世纪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而直到19世纪末公共卫生革命,才开始改善人类的健康和延长人的寿命。较小尺度上的繁荣波动,似乎也与人权状况没有同步关系。虽然有人提出过,在美国南方,棉花价格下降的时候,鞭刑的数量上升,但历史的大趋势是,鞭刑在20世纪上半叶呈指数级减少,无论是经济繁荣的“咆哮的20年代”还是经济衰退的大萧条,都不曾让这种趋势出现任何偏离(第7章)。就我们所知,发祥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权利革命,既没有借过经济周期的东风,也没有受它的牵累。而且,权利革命也不是现代丰裕社会的自动产物,亚洲的一些富国,仍然相对容忍家庭暴力和体罚儿童(第7章)。
暴力犯罪的水平亦与经济指标不相吻合。20世纪美国犯罪率的曲线与繁荣的曲线大多没有时间相关性:大萧条期间谋杀率大幅度下降,在经济繁荣的60年代直线上升,但到2007年开始的经济衰退期间,又跌至新低(第3章)。警察的案情记录早已指出两者之间的弱关联,警方记录的凶杀动机往往与社会道德有关,例如复仇和不忠,很少是为了金钱和食物等物质利益。
在一种情况下,财富和暴力之间显示出强大的关联:在经济发展程度最低的国家中,可以看见这些差异(第6章)。人均GDP在1000美元的国家,爆发内战的可能性迅速上升。但是,很难说清楚这一关联背后的原因。钱确实能买到很多东西,但要说就是因为穷国买不起东西而要对暴力负责,却没有足够的证据。问题可能在于贫困对个人的影响,例如营养和医疗,也可能在于对国家的影响,例如学校、警察和政府能力的不足(第6章)。因为战争和发展势不两立,我们甚至无法知道在何种程度上是贫困带来了战争,还是战争造成了贫困。
虽然赤贫与内战有关联,但与大屠杀没有关联。不要忘记,穷国总是有更多政治危机,政治危机可以导致大屠杀,但是一旦一个国家发生危机,贫困并不是产生大屠杀的原因(第6章)。在丰裕坐标的另一端,30年代末期的德国已经摆脱了经济萧条,成为发达的工业国家,但就是在这样的时刻,它开始酝酿成为大屠杀象征的暴行。
财富和暴力之间纠结的关系提醒我们,人类的生活不仅仅是吃饱饭。我们相信,作为道德动物,我们中间的很多暴力来自破坏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不够富裕。无论结果是更好还是更坏——通常是更坏,人们总是愿意为了所谓的精神纯洁、集体光荣或者绝对公正而放弃物质享受。
宗教。说到意识形态,我们已经看到,古代的部落教条实在没有留下什么好东西。走遍全世界,各种对超自然力的信仰,赋予人们权力为了取悦嗜血的神灵牺牲活人的性命,杀害巫师,因为他们具有邪恶的力量(第4章)。经书中描述的那位神,对大屠杀、强奸、奴隶制和处决异教徒感到欢欣;一千多年以来,这些文字成为杀害共情别恋的妻子、占有妇女、殴打儿童、虐待动物、迫害异端和同性恋的依据(第1章、第4章和第7章)。人道主义革命,例如停止残酷刑罚、激发共情的小说的传播以及废奴,在当时都遭遇教会和卫道士们的激烈反对(第4章)。将狭隘的价值观拔高成为神圣信仰,目的无非是要给自己开一张践踏他人利益的许可证,并拒绝任何妥协的可能性(第9章)。欧洲的宗教战争,是近代西方历史上第二个最血腥的时期,参战者正是受到宗教的煽动,而在今天的中东和伊斯兰世界的某些地区,它仍在煽动狂热分子。宗教右派分子及其盟友通常会说宗教是主张和平的力量,只是这个理论与历史事实不相符合。
为宗教辩护的人认为,法西斯是无神论。但事实是,法西斯不是无神论(第4章)。在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克罗地亚,法西斯和天主教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虽然希特勒不需要基督教,他却不是一个无神论者,而且他始终认为他是在执行神意。[1]历史学家的记录证明,许多纳粹精英将纳粹主义和德国基督教拼凑为一种合成信仰,既取基督教千禧年之说,亦接续了其悠久的反犹历史。[2]大批教会神职人员和信众积极投向纳粹,他们对魏玛共和国时期宽容、世俗和世界主义文化的厌恶,终于在纳粹那里找到了共鸣。[3]
但是,否定一种偏执狭隘的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肯定其他的意识形态。同时,在特定的历史时刻,特定的宗教运动也曾经反抗暴力。在无政府时期,宗教组织有时发挥着文明力量的作用,因为宗教组织在社会上以道德准则自诩,它们也确实成为人们内省和善行的场所。贵格会信徒将启蒙运动反对奴隶制和反对战争的主张落实到自己的废奴与和平行动中;19世纪,其他自由主义的新教教派开始加入贵格派的努力(第4章)。新教教会在驯服野蛮的美国南方和西部新边疆上颇有贡献(第3章)。(虽然,马丁·路德·金拒绝了主流基督教教义,而接受了甘地、世俗西方哲学和反叛的人本主义神学家的启发。)美国非裔教会不仅为民权运动提供了组织基础,还提供了话语权。而在20世纪90年代,非裔教会与警方和社区组织合力,控制美国城市中非裔聚居的老城区的犯罪率(第3章)。在发展中国家,图图主教和其他教会领袖与政治家及非政府组织联手,在一些结束了种族隔离制度和内战的国家推动和解与重建(第8章)。
所以说,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的无神论畅销书的副标题“宗教如何毒害一切”,是夸大其词。宗教在暴力的历史上扮演了不止一种角色,因为宗教在人类历史的方方面面都不是一种单一的力量。我们统称为“宗教”的,实际上是无数纷繁复杂的运动,彼此之间大相径庭;它们只有在一点上是共同的,即与古老的宗教组织相比,在人类活动的舞台上,非宗教的社会组织都算是新鲜事物。虽然宗教都自称源于神,但其信仰和实践都来自人类活动,反映了人类的智能和社会潮流。当潮流顺着启蒙主义的方向涌动,宗教也顺应大势,小心谨慎地避开《旧约》中最血腥的说教。当然,很多调整不是那么显而易见,但摩门教的某些变化却是赤裸裸的。1890年,摩门教的领袖自称从耶稣基督那里得到指示,教会将停止实行多妻制(当时,一夫多妻制成为犹他州加入美国联邦的障碍);1978年,摩门教的领袖再次得到聆训,允许黑人担任圣职,而在此之前,黑人被认为身上刻有该隐的邪恶印记。教会的分裂派、改革运动、大公会议和其他自由派力量发动了更多更细致的变革,让宗教更顺应人本主义的浪潮。只有在宗教激进主义势力试图逆潮流而动,推行坚持部落和独裁的刻板戒条时,宗教才成为一种暴力力量。
和平主义者困境
让我放下这些并不坚定抵制暴力的因素,来看看那些坚定的抵抗者。我不打算给这些抵抗力量开列名单,只想找到一个分析框架,看看这些力量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共性。我们想解答的是,为什么暴力如此具有诱惑力,为什么人们永远在渴望减少暴力,为什么暴力如此之顽固,如此之难以制服,为什么某些特定的变化最终让暴力减少了。要做到真正地解答我们的问题,这些导致暴力减少的变化必须是外生的:它们不应是我们试图解释的暴力减少本身的一部分,而是在暴力减少之前即存在并最终导致暴力减少的独立的历史进程。
为了更好地理解暴力多变的动态过程,让我们回想一下合作(或者说是克制攻击性)收益的经典模型,即所谓“囚徒困境”(第8章)。我们可以给它换一个名字,姑且称它为“和平主义者困境”。一个人或者一个联盟受到在掠夺性攻击中取胜的诱惑(相当于背叛它的合作者),当然它同时也想避免受骗,避免被有同样贪念的敌人击败。但是如果双方都选择攻击,他们将陷入报复性战争(相互背叛),结果只能是双方付出比他们选择和平(相互合作)更大的代价。图10-1描述了和平主义者困境;胜负的数字是假定数据,但是它们反映了此困境的悲剧性构造。
图10-1 和平主义者困境
无论如何,和平主义者困境都不是一个数学模型;我不断强调这一点,只是想说明为什么我要用文字来解释说明其中的含义。模型中的数字反映了暴力的双重悲剧性。在这样的结果下,第一个悲剧是,做一个和平主义者是非理性的选择。如果你的对手是和平主义者,你会受到诱惑去利用他的这个弱点(如果你选择进攻获胜,你得到10分,高于选择和平能得到的5分);而如果对手是一个侵略者,你选择战争,承受战争的惩罚(损失50分),也强过做一个马屁精,让对方利用你的软弱(损失惨重,-100分)。因此,无论如何,攻击都是理性的选择。
第二个悲剧是受害者的代价(在此为-100分)与胜利者的收益(10分)极其不合比例。除非交战双方在对抗中互置对方于死地,在这个模型中,进攻不是零和博弈,而是负和博弈;对双方而言,尽管有胜利的奖赏,但是他们还是以共同选择不进攻对方更合算。征服者为了多抢到一小片土地,要以杀害整整一个家庭为代价;强奸者片刻的“驱力降低”体验,绝对无法与他给受害者造成的巨大伤害相比。熵定律的结果之一就是不对称性:宇宙中只有极微小的部分有可能处于有序状态,能够支持生命和幸福,所以,破坏和制造痛苦远比培育和创造幸福要容易。就是说,即使是以最精准的功利主义观念来看,由一位最公正的中立观察家来加总社会的总幸福和总不幸,他会得出结论说,暴力是不可取的,因为它给受害者制造的不幸大于给施害者带来的幸福,导致世界幸福总量的减少。
但是,当我们从高高在上的、中立的、毫无倾向的观察家立场回到地面,站在博弈一方的角度进行观察,就能看到为什么暴力如此难以消除。任何让自己一方成为唯一选择和平的人,都是在发疯,因为对手会因此受到进攻的诱惑,和平者要付出可怕的代价。常言“那是对方的问题”,解释了为什么和平主义左脸挨打后送上右脸,“铸剑为犁”等其他高尚的道德情操不能始终如一地制约暴力:因为只有在对方也同时具有同样情感的时候,和平主义才有积极的结果。我还认为,这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暴力水平会发生出人意料的螺旋式上升,或者螺旋式下降。每一方都必须显示出足够强的攻击性,以免让对方以为自己是容易捕获的目标,通常的情况是以攻为守,而且有力的攻击就是最好的防卫。双方均怀有被对方攻击的恐惧,这也就是所谓的“霍布斯陷阱”,也称为“安全困境”,它会导致双方的暴力升级(第2章)。即使博弈是重复性的,而且报复的威胁(在理论上)对双方都有威慑力,对战略优势的过度自信和其他自利性偏差仍然会导致暴力循环。根据同样的逻辑,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如果一个善意的姿态偶然得到了善意的回报,也可能破解循环,让暴力螺旋式下降。
要寻找促使暴力减少的历史性因素所具有的共性,着眼点就在于这些因素应该能够改变和平博弈的回报结构——调整棋盘上的数字,吸引双方进入左上角的格子——双赢的和平收益。
根据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历史和心理学,我相信我们可以确认有五种发展,具有将世界推向和平方向的力量。尽管程度有所不同,但我们可以在各种历史事件、数据库和实验研究中看到这五种发展。每一种发展都以自己的方式改变了和平者博弈的回报结构,将人们带进珍贵的和平。让我们按照它们在本书中出现的顺序,对这五种发展做一番总结。
利维坦
国家,为了使自己的国民免受相互伤害而垄断了使用暴力的权力,是始终如一的暴力减速器。图2-1中的侵犯者-受害者-旁观者暴力三角,描绘了国家与暴力的简单逻辑,而用和平主义者困境的术语对这一逻辑的描述可以是:如果政府处罚侵犯者,让侵犯行为的成本大到足以抵消其收益,比如,罚金是侵犯获利的3倍。这将改变两种选择对潜在侵犯者的回报,让和平比战争更有吸引力(图10-2)。
图10-2 利维坦如何解决和平主义者困境
除了改变理性人的行为,一个利维坦——或者相当于利维坦的女性对等角色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就是公正的第三方。他的处罚不受参与者自利偏差的影响,他也不是某一方复仇行动所针对的目标。有裁判监督的博弈,博弈者进行先发制人型或自卫型攻击的动机会减弱,而一方软化进犯性立场的愿望,会让对手感到放松;良性的相互影响,最终让双方走出暴力的循环。谢天谢地,心理实验显示,人类的自制力具有泛化效果,克制进攻性可以成为一种习性;即使在利维坦眼光有限关照不到的时候,经过文明教化的各方仍将会继续约束自己的行为。
本书第2章所述“平靖进程”和第3章所述“文明进程”背后的动因就是利维坦效应。当第一个国家出现,控制了史前人类的小团伙、部落、酋邦的时候,对劫掠和争斗的压制,让暴力死亡率下降至之前的1/5(第2章)。而当欧洲的采邑合并为王国和主权国家之后,执法力量的统一,最终将凶杀率又压低至之前的1/30(第3章)。在政府鞭长莫及的地带,比如欧洲的边远山区,美国南方和西部的新边疆都曾经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些地区保留了暴力的荣誉文化(第3章)。在社会经济层面上,也有一部分无政府的荒漠,例如得不到稳定的法律保护的下层人民,还有不敢暴露自己的走私和犯罪团伙,这些阶层同样也保留了暴力的荣誉文化(第3章)。而当政府执法发生倒退,比如速成的非殖民化时期、失败的国家、权贵倾轧的伪民主国家、警察罢工期间、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暴力可以疯狂地杀回头来(第3章和第6章)。我们发现,政府治理无能是导致内战的最危险因素之一。是否拥有这笔资产,也许是受暴力蹂躏的发展中国家和享有更多和平的发达国家之间真正的分野(第6章)。某些国家的国民法制意识淡薄,在实验室里,他们沉溺于毫无必要的恶意惩罚,让博弈中所有人的处境都变得更糟(第8章)。
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和法院的象征雕塑朱斯提提亚,都武装着佩剑。但有些时候,他们只要有蒙眼布和天平也就足够了。人们像爱惜自己的身体和财产一样爱惜自己的名誉,所以,第三方的威信和软实力,或者丧失名誉和被社会排挤的压力,会和拥有暴力威胁手段的警察与军队一样有效力。在国际舞台上,软实力至关重要,因为世界政府至今还只是人们的幻想,但第三方仲裁,间或辅之以制裁或象征性武力威胁,仍然大有可为。在参加国际组织或允许国际维和部队工作的国家,内战的风险下降,这说明非武装的或者只有很少武装的第三方所具有的和平作用(第5章和第6章)。
一旦利维坦挥舞利剑,其收益取决于它使用武力是否合乎法理,在属民的决策矩阵中是否仅仅惩处“侵犯”行为。如果利维坦不分青红皂白地对矩阵中所有四个单元施加惩罚,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迫害人民,那么,它能防止多少伤害,它也就能制造多少伤害(第2章和第4章)。民主优越于专制和伪民主之处在于一个政府能够对症下药,将适度的武力置于决策矩阵中的适当单元,将和平主义者的选择从一种难以维系的理想变成诱惑之大以至于无法拒绝的现实选项。
文明商业
启蒙运动的重要思想成果之一,就是交易可以将零和的战争博弈换作正和的互利博弈,而现代生物学对非亲缘之间合作演化的解释,为启蒙主义的利益交换说提供了新的依据。在和平主义者博弈中,它提高了共同选择和平、共享交换所得的收益水平(图10-3)。
虽然文明商业不能消除一方在攻击中被击败的灾难,但它能够消除敌人发动进攻的动机(如果敌方能够从和平的交易中获益)。相互合作能够产生收益,这至少具有部分的外生性,因为它不完全取决于主体的交易意愿;它还取决于交易双方擅长提供对方需要的产品,并取决于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设施,例如交通、金融、簿记、履约保证。一旦人们受到吸引,开始自愿交换,他们就会受到激励,互相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以求达成最合算的交易(比如“消费者永远是正确的”),继而,他们之间即使没有温情,也会对对方的利益抱有某种程度的尊重。
图10-3 商业如何解决和平主义者困境
在诺贝特·埃利亚斯的理论中,利维坦和文明商贸是欧洲文明进程的两大驱动力(第3章)。自中世纪开始,不断扩张的各个王国不仅严惩劫匪,国家化司法,而且发展商贸的基础设施,包括货币和强制执行合约。这些制度性基础设施,加上道路和钟表等的技术进步,以及人们在观念上消除了在利息、发明和竞争等方面的禁忌,让商贸更加有利可图。商人、工匠和官僚最终取代了勇武的骑士。历史数据支持埃利亚斯的理论,欧洲的商贸的确在中世纪晚期开始发展,而犯罪学数据表明,欧洲的暴力死亡率自那时起迅速下降(第9章和第3章)。
随着远洋航船、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和重商主义政策的衰落,人类社会的大型实体之间,例如城市和国家之间的商贸日趋发达。这些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益于18世纪一批好战的帝国,例如瑞典、丹麦、荷兰和西班牙,它们纷纷接受教化,变为商业国家(第5章)。在世界其他地方,国家荣耀至上的价值观也在发生改变,赚钱致富的念头压倒了收复失地之类的复仇心(第5章)。之所以发生这样的变化,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丰厚赢利,给人们带来了巨大诱惑。
上述所有叙述都有量化研究的支持。战后出现长期和平及新和平的年代,也正是国际贸易高速发展的时期,而事实证明,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之间兵戎相见的机会大大减少(第5章)。读者应该记得,一个国家经济的开放程度越大,发生大屠杀和内战的可能性就越小(第6章)。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运作完全依赖开采自然资源,例如石油、铁矿和钻石,而不是依赖通过商业和贸易的附加价值,这个国家陷入内战的机会则会增加(第6章)。
文明商业理论不仅有国际数据的验证,也符合人类学家早已知道的一个现象:许多文化都维持着成员之间相互交换的网络,因为他们知道,交换关系维护着他们之间的和平,即使很多时候彼此交换的都是些无用的礼品。[4]艾伦·菲斯克和他的同事正是从这些民族志记载的现象想到,处于平等交换或“市场定价”两种关系中的人,认为自己被相互承诺的义务联系在一起,所以当彼此关系冷漠或者某些人难以融入社会的时候,人们也很少将对方非人化(第9章)。
文明商业背后的心态,与我在本章回顾的其他和平力量不同,并没有在心理实验中做过直接验证。我们确实知道,当人们(甚至猴子)进入正和博弈,需要合作实现一个共同受益的目标,人际间的紧张关系能够缓解(第8章)。我们还知道,在真实世界中,交换可以是有利可图的正和博弈。但是,我们还不知道,是不是交换本身减弱了交换双方之间敌对的紧张。就我所知,在有关共情、合作和攻击的海量文献中,还没有人测试过在有过互利交换往来的人之间,互相电击或者在对方的食物上倒满特辣级辣酱的行为是否会有所减少。我疑心,对做研究的学者来说,文明商业(也可称为温柔商业)还算不上是个性感刺激的概念。文化界和知识界的精英总觉得自己比做生意的人优越,在他们的大脑里,绝对想不到要将和平这样高贵的东西归功于锱铢必较的商人。[5]
女性化
山口勉之到底是世界上最走运的男人,还是世界上最不走运的男人,就看你怎么想了。山口在广岛遭遇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时侥幸逃生,但是很不幸,他选择逃到长崎避难。不过,他同样侥幸逃生,又活了65年,直到2010年在93岁高龄时离世。一个男人,经历了历史上仅有的2次原子弹袭击并能够生还,这本身就值得我们敬重。而他在去世之前,给我们留下了一张核武器时代的和平处方:“唯一能被允许管理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的人,只能是母亲,而且是那些还在亲自给孩子哺乳的母亲。”[6]
山口所说的,正是对暴力的经验性概括,即暴力的执行者主要都是男人。从孩童时期起,与女孩相比,男孩的游戏更加暴力,幻想也更加暴力,消费更多的暴力娱乐产品,是暴力罪犯的主力,更乐于惩罚和复仇,更愿意在攻击性行为中承担愚蠢的风险,更多地将选票投给好战的领袖和政策,并筹划和执行了几乎所有战争和大屠杀(第2、3章和第7、8章)。尽管有时做出同样选择的有男有女,男女平均水平的差距不大,但在选票接近的大选中,如此有限的差距也可以决定选举的结果,或者,在双方较量谁更加好勇斗狠的博弈中,这点儿差距也足以触发螺旋上升的暴力冲突。在历史上,妇女领导了和平主义和人道主义运动,尽管当时她们在其他政治机构中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力。最近几十年,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也正是在这几十年,发达国家之间的战争已经变得完全不可思议了(第5章和第7章)。詹姆斯·希恩认为,战后欧洲国家的使命发生了变化,其特点是,从军事力量转向对国民生老病死的全程关照。这几乎就是一幅传统性别分工的漫画。
山口药方的细节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乔治·舒尔茨回忆,1986年,他告诉玛格丽特·撒切尔,他本人目睹了罗纳德·里根向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建议两国禁止核武器,撒切尔听到后将手提包砸到了他的身上。[7]但是,山口可能会说,撒切尔的孩子已经长大了,她的世界观已经适应了一个男性治理的世界。既然近期我们不会看到单独由女性——更不要说单独由哺乳的母亲,来掌管所有的核武器国家,所以我们很难知道山口的药方是否灵验。但是,有一点他是对的,他预见到当世界变得更女性化的时候,会变得更加和平。
人们之所以认为女性倾向的价值观可以压制暴力,原因是性别之间生物差异造成的心理遗产,即为了争夺得到女性的机会,男性有更强烈的竞争冲动,而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失去父母的孤儿,女性则有更强烈的躲避危险的动机。无论是部落里男性为争夺女性展开的竞争,还是骑士时代为荣誉、地位、统治优势展开的竞争,或者现代社会里为名望而展开的竞争,都是零和博弈,而且主要是男人的喜好。假定在和平主义者博弈中,战争胜利的收益与不战而败的成本之比,暂且为80%——相当于男性自我受伤后的瘀肿和青紫。假定现在做出选择决策的是女性,男性心理的影响还要相应下降(见图10-4;为了清晰起见,我删除了所有“对方的选择”)。这样一来,和平变得比战胜更有吸引力了,而战争的成本比不战而败还要高昂。和平主义者的选项表现出绝对优势。如果我们对战争选项下女性承受的战争成本再做调整,战争与和平之间的成本收益之比的变化将会更加戏剧性。
图10-4 女性化如何解决和平主义者困境
无疑,决策中从男性主导转向女性主导未见得是一个外生因素。在有些社会,贪婪的敌人随时都有可能大举进犯,必须具备最勇武的价值观念,否则就是自杀。一个女性化的价值体系是奢侈品,只有那些已经可以免于捕食者侵犯的社会才有资格享受。但是,向女性利益相对倾斜的决策,也可以来自与暴力无关的外生因素。在传统社会,生活安排就是一种这样的外生力量:如果妇女和娘家一起生活,得到父兄的保护,丈夫只是来访者,妇女的境遇要好过嫁到婆家,受丈夫和夫家男性的统治(第7章)。在现代社会,这些外生力量包括各种技术进步和经济进步,比如成品食物、家用电器、避孕、更长的寿命,还有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都让妇女摆脱了长时间养育儿童的重负和各种家务。
不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妇女的地位越高,社会中有组织的暴力也就越少(第8章)。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些为了抢劫妇女,或者为了报复敌人抢劫自己的妇女而发动战争的部落和酋邦,例如雅诺马马人和荷马时代的古希腊人(第1章和第2章)。在现代社会,我们则可以比较某些欧洲国家和伊斯兰国家;在西欧的“过度女性化的民主国家”,政治暴力和司法暴力的水平已经非常低;而在亚非实行伊斯兰教法律的伊斯兰国家,还在对女性实施阴蒂切割,以石刑处死通奸的妇女,女性还必须套上蒙头盖脸的罩袍,那里的政治暴力和司法暴力的发生率就非常之高(第6章)。
女性化不一定需要妇女拥有更大的战争决策权。它可以是一个社会逐渐放弃男性的荣誉文化,比如武力复仇,以体罚培养男孩子的男子气,宣扬军事胜利的光荣(第8章)。欧洲和发达民主国家以及美国自由派倾向的蓝色各州已经处于这一潮流之中(第3章和第7章)。一些保守派学者曾经伤感地向我表示,现代西方正在被削弱,因为它丧失了勇武和英雄的美德,变得越来越物质主义、轻佻、颓废和娇气。我的假设始终是,暴力除了在防止暴力加剧的时候,它都是一种恶;但是这些学者没有错,这是一种价值判断,选择和平还是选择荣誉和光荣,在逻辑上没有什么可讨论的余地。我只是觉得,这些男子气概的潜在受害者在这场讨论中应该有发言的权利;他们也许不会同意,要用他们的生命和身体来为荣耀男子气概的美德付出代价。
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说女性化是一种指向和平的发展。有利于女性的社会制度和性生活安排可以减少男性间竞争产生的暴力。婚姻就是此类制度安排之一,在婚姻中,男子承担向自己的子女投资的义务,放弃为争夺其他性交机会而与其他男子的竞争。结婚能够减少男性的睾丸素和降低犯罪的可能性,我们从统计数据中看到,在美国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当人们幸福地成家结婚时,凶杀率直线下降,而到60年代和70年代,结婚年龄后移,凶杀率上升,在结婚率特别低的美国非裔社区,凶杀率一直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第3章)。
另一个消除暴力沼泽的因素是男女数量的均衡。毫无约束的纯男性社会环境,例如美国边疆开发时代的牛仔和矿工营地,总是充满了暴力(第3章)。西部之所以野蛮,是因为年轻男子蜂拥而去的时候,女子留在了东部。
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选择性堕胎产业,让阿富汗、孟加拉、中国、巴基斯坦和印度的部分地区的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比重畸高(第7章)。[8]如此多的剩余男性,预示着这些地区和平和民主的近景相当黯淡。而从较长的时间来看,性别比例将随着女权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发展恢复平衡;一方面停止杀害女婴,另一方面,政治领袖总要学会人口统计,鼓励人们养大自己的女儿。对女婴利益的保障可以说是社会暴力减少的保证。但是,在性比例实现均衡之前,这些社会恐怕还不得不忍受颠簸和动荡。
一个社会尊重妇女的利益与暴力水平还有一重联系。暴力不仅是男性过多,而且是年轻男性过多的问题。至少有两个大型研究项目证明,年轻男性比重高的国家,卷入国家间战争和内战的可能性更高(第6章)。[9]人口金字塔中年轻人组成的基座过大是危险的,这不仅因为年轻人容易骚动,还因为他们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他们谨慎的长辈。同时,这样的结构还说明这些年轻人在追寻地位和配偶上受到压制,缺少机会。这些发展中国家僵化的经济制度,无法灵活地吸纳数量巨大的年轻人,很多人失业或者就业不足。如果这些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还实行合法的或事实上的多妻制,大量年轻女性被年长或富有的人占有,那么,过多的边缘化的年轻人,就意味着过多的边缘化的年轻男子。这些年轻男子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留恋,他们很可能在民兵、军阀和恐怖分子那里找到工作和生活的意义(第6章)。
《性与战争》(Sex and War)有一个听起来极为吸引男性的书名,但这本新书事实上是一篇女性赋权的宣言。[10]繁殖生物学家马尔科姆·波茨(Malcolm Potts)、政治学家马莎·坎贝尔(Martha Campbell)和记者托马斯·海登(Thomas Hayden)合著此书,书中给出大量的证据,指出与妇女被当作生育机器的男性社会相比,当一个国家的妇女能够掌握避孕手段,并有自由按照自己的意愿婚嫁时,她们生育的数量减少。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人口增长速度会放缓,其结构中年轻人组成的基座不至于过分庞大。(与人们以往的理解不同,一个国家不是在丰裕之后才能出现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波茨和他的合作者们认为,让妇女掌握自己的生育能力(在生物战场上,这一直是两性争夺的领域),是当今世界那些最危险的地区减少暴力的不二法门。但是,这样的赋权必须克服强大的反对力量,传统男性总是想掌握对妇女生育权的控制,而宗教组织总是排斥避孕和堕胎。
直接的政治赋权,男子气概的贬值,女性婚姻自主,女婴生存权,妇女对自己生育权的控制,这几类女性主义化的发展都是推动暴力减少的力量。在世界上,任何在这些方面发展滞后的地区,也是暴力减少滞后的地区。但是,世界范围内民调资料显示,即使在那些最顽固的国家,对妇女赋权的呼吁也在变强,许多国际组织承诺要努力加速这一进程(第6章和第7章)。如果短期内还很难看到世界上暴力的进一步减少,但就长期而言,这些都是充满希望的标志。
扩大的圈子
我最后要论及的两种和平力量改变了暴力的心理回报。第一种力量是同情圈的扩大。假定生活在都市化程度较高的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他们代表了多样的群体,我们有机会接受他们的视角观察世界,从而改变了我们对其处境的情感反应。想象一下这个过程的逻辑结果:我们的福祉和他们的福祉密不可分,我们真的是可以爱上我们的敌人,感受到他们的痛苦。我们的潜在敌人所得到的回报,也会加总到我们自己的账单上(反之亦然),因此,和平主义将成为绝对有利的选择(图10-5)。
图10-5 共情和理性怎样解决和平主义者困境
当然,让所有活生生的人的利益完美地融合在一起,那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极乐世界。但是,在考量他人利益的时候,稍微地多为他人想想,比如,在想到他人被奴役、遭受酷刑或肢解时,会感到一种油然而生的愧疚之情——能够改变人们攻击他人的可能性。
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因果链上两个环节的证据:带来更多换位思考的外生事件,以及换位思考变为同情心的心理反应过程(第4章和第9章)。从17世纪开始,出版业和运输业的技术进步创造了文字共和国和阅读革命,由此播下了人道主义革命的种子(第4章)。读书的人越来越多,读物中的小说让人们进入他人的生活和头脑,讽刺和笑话让人们开始怀疑自己习以为常的社会准则。对奴隶制、施虐式刑罚、战争、虐待儿童和虐待动物的生动描述,让读者感受到其他生命的苦难,为最终废除这些制度或减少这些实践创造了条件。虽然编年史不是因果证明,但是实验室研究证明,人们听到或者读到第一人称的故事,可以强化他们对诉说者的同情心,至少让他们感到故事更加可信(第9章)。
识字率、城市化、流动性、大众传媒在19世纪和20世纪持续发展,而到20世纪下半叶开始出现地球村。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世界上还有很多和自己不一样的人(第5章和第7章)。也许,就像文字共和国和阅读革命点燃了18世纪的人道主义革命一样,地球村和电子革命促进了20世纪的长期和平、新和平和权利运动。尽管我们无法证明人们常说的大众媒体加速了民权运动、反战运动和共产主义的衰落,但是,对换位共情的研究证明了这种可能性,我们也看到在大都市人群多样性和人文价值认受性之间存在的数种统计关系(第7章和第9章)。[11]
理性的滚梯
扩大的圈子和理性的滚梯都是受同样的外生因素的推动,例如识字率、都市化和教育。[12]因为它们有同样的利益结构,所以两者的和平效应可以用同一个和平主义者博弈模型进行描述。但是在概念上,扩大的圈子和理性的滚梯是有区别的(第9章)。前一个要求我们换到他人的视角,设身处地,想象他人的情感。后一个要求我们上升到一定的高度,站在奥林匹亚的山顶,从超理性的角度,永恒的角度,没有立场不偏不倚的角度,在思考中将自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视为等价。
理性滚梯还有一个外源的动力:现实性。现实的逻辑关系和经验事实独立于试图把握现实的思考者的心理变化。当人类磨砺他们的知识和理性体系,并从信仰系统中剔除迷信和矛盾,必定得出某些特定的结论,就像一个人擅长算数,他的运算必然会得出某个特定的和,或者某个特定的乘积(第4章和第9章)。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得出的结论都让人们越来越少地诉诸暴力。
本书通篇所讲的都是将理性应用于人类事务所能得到的成果。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当越来越有知识的公众开始质疑迷信杀戮,比如活人献祭、驱巫、血祭诽谤、宗教审判所,以及让某个民族做替罪羊,迷信依据的事实性假设被戳穿后,杀戮也就逐渐停止了(第4章)。人们就反对奴隶制、专制、酷刑、宗教迫害、虐待动物、暴力对待儿童和妇女、轻率地发动战争、迫害同性恋进行了审慎的理性论证,这些论证绝不是夸夸其谈,而是通过参加辩论并推动改革的人和社会组织,进入决策过程(第4章和第7章)。
当然,区分共情和理性并不容易,就像有时很难区分心和头脑。但是,共情能够达到的边界是有限的,它的亲和力止于与我们类似或者与我们接近的人,这说明共情只有插上理性的、普世化的翅膀,才能给全世界带来抑制暴力的政策和规范变化(第9章)。这些变化不仅包括立法禁止暴力行为,还包括设计降低暴力诱惑性的社会制度。这些制度设计包括民主政府、康德式的反战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和解运动、非暴力的抵抗运动、国际维和行动、90年代的预防犯罪改革和文明攻势,此外,还有牵制、制裁和谨慎接触等外交策略,给予一国领袖更多的选择,避免只能在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小鸡博弈”和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绥靖政策之间做选择(第3章和第8章)。
尽管理性滚梯走走停停,经常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它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运动,它离弃道德体系里的部落主义、权威和纯洁,走向人道主义、古典自由主义、自主和人权(第9章)。将人类福祉奉为至善的人本主义价值体系是理性思考的产物,因为它的合理性是可以被证明的:任何思想者的群体,只要他们关心自己的价值,进行理性的对话,都会接受这个目标,而社群和权威价值体系则狭隘地局限于本部落或者本阶层(第4章和第9章)。
证据显示,都市化的浪潮将形形色色的人卷入讨论,言论自由允许人们在讨论中畅所欲言,人们能够揭露和总结历史的教训,人本主义的价值体系正沿着自由人文主义的方向演化(第4章至第9章)。我们已经见到的证据之一是,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正在衰亡,连带它所煽动的大屠杀和战争也在销声匿迹,而权利革命的思想正在蔓延,已经不再有人能够为种族歧视进行辩护,反对种族压迫发展到反对一切对妇女、儿童、同性恋和动物的压迫(第7章)。我们还见到,这些变革逐渐地改变了保守分子的立场,尽管他们在最初总是抵制变革。例外则从反面提供了证据,在那些与世界隔离的社会中,人们无法获得外来的思想,政府和神权压制出版自由,正是这些社会顽固地抗拒人文主义,死抱着部落、权威和宗教的意识形态(第6章)。然而,随着电子文字共和国的兴起,即使是这些社会,恐怕也无法继续置身于浩浩荡荡的自由主义潮流之外。
“滚梯”的比喻,暗示着随机游走的思想潮流相互叠加,产生的合力决定了运动的方向,这似乎很有些辉格派和现代主义的味道,外带些颇为天真的历史观。但是,这种辉格史观得到了事实的支持。我们看到,发源于西欧和美国沿海地带的自由主义变革,在一定的滞后之后,纷纷被世界上较保守的其他地区效仿(第4章和第6、7章)。我们还看到,在充分发展的理性能力以及对合作、民主、古典自由主义和非暴力的接受能力之间,不仅存在相关关系,甚至还存在某种因果关系(第9章)。
反思
在我们人类这个物种的历史上,暴力的减少也许算得上是最有意义但最不被赏识的发展状况了。暴力减少的含义触及我们信仰和价值的核心——随着历史的进程,人类的生存条件是越来越改善还是越来越恶化,或者没有任何变化?还有什么比理解这个问题更重要的呢?有些观念,比如失去纯真的堕落,宗教典籍和森严等级的道德权威,性本恶还是性本善,历史的推动力,以及对自然、社区、传统、情感、理性和科学的道德评价,都悬而未决。我一直在长篇累牍地试图记录和解释暴力的减少,这里我不想为探讨它们的含义再泼洒笔墨了。但是,在结束本书的时候,我要再对两个问题进行反思,因为它们也许会让暴力的下降趋势发生逆转。
第一个反思关系我们如何看待现代性——科学、技术和理性让人类生活发生了变化,伴随着习俗、信仰、社区、传统权威、返璞归真的自然观的消亡。
仇恨现代性是当代社会批判的永恒主题之一。不论人们怀旧的目标是小镇温情还是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是社群凝聚力还是家庭价值,是宗教信仰还是某种主义,或者是与自然韵律之和谐,每个人都巴望着倒转时光。他们说,除了异化、掠夺、社会病态、失去意义,以及为了豪宅、越野车和电视真人秀不惜毁灭地球的消费文化之外,技术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正如历史学家阿瑟·赫尔曼(Arthur Herman)的《西方历史中的衰落观》(The Idea of Decline in Western History)一书向我们所展示的,在人类思想史上,失落伊甸园是一曲悠久的哀歌。[13]但自20世纪70年代起,当浪漫乡愁成为大众的流行观念,统计学家和历史学家就一直想厘清事实,反驳人们的成见。他们著述的书名就足以说明问题:《好消息就是坏消息是错的》(The Good News Is the Bad News Is Wrong)、《越来越好》(It’ s Getting Better All the Time)、《过去的好时光——其实它们糟透了》(The Good Old Days — They Were Terrible!)、《为理性乐观主义辩护》(The Case for Rational Optimism)、《改善中的世界》(The Improving State of the World)、《美国人何以如此郁闷:进步的悖论》(The Progress Paradox),以及最近出版的马特·里德利(Matt Ridley)的《理性乐观派》(The Rational Optimist)和查尔斯·肯尼(Charles Kenny)的《渐入佳境》(Getting Better)。[14]
这些为现代性辩护的作者,历数了人类进入丰裕和科技时代之前日常生活的细节。他们提醒我们,先人的身上长满了跳蚤和寄生虫,和自己的粪便一起蜗居在地洞中。食物不仅寡淡、单调,而且时有时无,没有保证。医疗要仰仗医生的锯子和牙医的钳子。不论男女,从日出一直劳作到日落,然后遁入黑暗。冬天意味着在大雪覆盖下的农舍里,忍受连续数月的饥饿、寂寞和孤独。
还不止于此,我们的先辈们匮乏的不仅是世俗的物质享受,他们的生活中更缺少那些高级层面的精神享受,比如知识、美、人与人的交往。即使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大部分人的行走出入,也从来没有超出自己出生地方圆几公里的范围。所有人都不了解宇宙的广袤,不知道史前人类的历史、生命的基因谱系、遗传密码、微生物的世界,更不知道物质和生命的构成。音乐录音、随手可得的书籍、即时的世界新闻、艺术杰作的大量复制、影视戏剧,都是我们的先人想也想不到的,更不要说还有能够放进衬衣口袋的小小的电子工具。过去,当子女移民海外,他们的父母可能永远也见不到他们和自己的孙子孙女,永远也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了。这里还有现代性给生命本身的馈赠:延长了几十年的寿命,能够看见自己的新生儿的母亲;能够活过一岁生日的幼儿。每当我在新英格兰的老墓地徜徉,总是被大量的小墓地和哀伤的墓志铭感动:“埃尔维娜·玛利亚,死于1845年7月12日,年仅4岁零9个月。原谅我们的泪水,这是父母的悲泣。一朵凋零的小花在此长眠。”
所有这些理由都说明,没有哪个浪漫分子真的愿意乘上时间机器回到过去,但是,怀旧分子总是要亮出他们的道德底牌:恐怖的现代暴力。他们说,至少我们的祖先不用担心抢劫、学校枪击、恐怖袭击、集中营、世界大战、杀戮场、凝固汽油弹、劳改营和核毁灭。当然,波音747飞机、抗生素、iPod(一种数字音乐播放器)都抵不上现代社会及其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灾难。
在这里,只有没有感情色彩的历史和统计知识能够改变我们对现代性的态度。它们显示,怀旧所追念的和平安定纯粹是一种幻觉。我们已经看到,尽管儿童读物对原住民的生活大肆浪漫化,但是他们的战争死亡率高过我们的世界大战。对中世纪欧洲风情的浪漫遐想,忽略了工艺精湛的酷刑刑具,看不见在那个时代遭到谋杀的风险是我们今天的30倍。在人们怀念的那些旧时光里,有外遇的妻子会被割掉鼻子,7岁的孩子会因偷了一件小衣服而被送上绞架,囚犯的家庭要付钱才能让犯人免戴镣铐,女巫会被锯成两半,水手会被鞭打成肉酱。我们今天的道德共识,比如奴隶制、战争和酷刑是错误的,在过去可以被当作矫揉造作,而我们的普世人权观念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过去的史书中找不到关于大屠杀和战争罪行的记录,仅仅是因为当时没有人认为这些零碎儿值得记录。20世纪上半叶的世界大战和种族灭绝几乎过去70年了,从今天的角度看,这些灾难既不是人类噩运的先兆,也不是世界常态的新标准,而是一个局部的暴力高点。自此,暴力趋势开始蹒跚下行。支撑世界大战和种族灭绝的意识形态,没有被纳入现代性思维,而是被倒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现代性的力量——理性、科学、人本主义、个人权利,当然不曾是一鼓作气地向着一个方向推进,而且它们永远也不可能带来乌托邦,或者终结人类之间的摩擦和作为人的痛苦。但是,在现代性给我们带来的各种收益——健康、体验和知识之上,我们还可以再加上一个收益:它具有减少暴力之效。
* * *
对那些已经注意到暴力减少的作家来说,暴力减少的规模之大,而且发生在几乎各种时间尺度和水平量级上,实在有些神秘的意味。詹姆斯·佩恩暗示,有“一种更高的力量在做功”,整个过程“几乎像着了魔法”。[15]罗伯特·赖特几乎屈从于这一诱惑,他怀疑零和竞争的减少是不是“神示证据”,是一种“天授神意”的标志,或者是一个“宇宙主宰者”的故事。[16]
我可以毫不费力地抵制此类诱惑,但是我也同意,说明暴力逐渐减少的数据所具有的相重性(multiplicity)确实是一个值得推敲的谜。是什么让我们感到人类历史的进程有某种方向性?我们自然也有权问,指示方向的箭头在哪里,又是谁将这个箭头贴在那里的?如此之多的历史力量都整齐地指向一个有益人类的方向,如果这还不意味着是神的作品,那么,它是不是证明了某种道德实在论(moral realism)观念的真实性——存在一种道德真理,它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就像我们发现科学真理和数学真理一样?[17]
我个人的观点是,“和平主义者困境”至少澄清了个中奥秘,并且证明,历史进程的非随机性方向源于某种人性的现实,而我们对道德和目的的认识也深受这些现实的影响。我们这个物种生来就是要面对困境,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最终利益都是不同的,因为我们脆弱的躯体让我们成为易于剥夺的对象,同时想成为剥夺者而不是被剥夺者的愿望,还会将所有人卷入惩罚性冲突。单边的和平主义是一种输家的策略,共同的和平则是可望而不可即。和平主义者困境回报的数学结构向我们展示了各种令人沮丧的可能性,在这种意义上,这些数字所反应的恰恰是人类世界现实的本质。毫不奇怪,古希腊人将战争归罪于众神的任性,希伯来人和基督徒则祈求他们神圣的道德主宰调整一下来世的回报,期望以此来改变人们感知的激励结构。
演化生成的人性,天生无力应付和平主义者困境的挑战,不会选择进入矩阵左上角幸福的和平单元。贪婪、恐惧、优势和肉欲这些动机总是在吸引我们发起攻击。虽然存在一种应对措施——一报还一报的复仇威胁,有可能在重复性博弈中开启合作,但在实践中,自利的偏差总是让博弈者打错算盘,结果往往不是威慑产生稳定,而是无休止的循环冲突。
但是,人性中也包含着进入和平单元的动机,比如同情心和自制。它还包括像语言这样的沟通渠道。人类还具有一个开放性的组合推理体系。当这个体系经过辩论的提炼,它的成果通过文字和其他文化记忆逐渐积累,它就会找到改变回报结构的途径,让和平选项越来越有吸引力。在这些途径中,相当重要的一条是超级理性诉求,它所要求的是对现实的另一重抽象:视角的可互换性,亦即承认我们个人狭隘视野的非特殊性。它将两个对手的回报混合在一起,由此破解了博弈的困境。
只有当我们的自我意识膨胀,觉得人类自身之重要实乃宇宙之核心时,人类才会将逃出和平主义者困境的愿望变成一种天赋宏愿。但是,这个愿望确乎属于非物质世界中的偶然现象,所以它不同于其他能激起物质发明的愿望,比如对精制糖或者中央供暖的渴望。和平主义者困境中令人沮丧的回报结构,是对现实的一种抽象认识。而走出困境的最全面的解决方法——视角的可互换性,也是对现实的一种抽象认识,它是“黄金法则”背后的基本原则,很多传统道德都有类似的黄金法则。在人类的历史中,我们的认知过程就是与这些人性现实进行斗争的过程,就像我们的认知一直在与逻辑定律和几何定律进行斗争一样。
虽然,人类摆脱毁灭性竞争算不上是一个天赋的宇宙目标,但它的确是一个人类的目标。宗教捍卫者很久以来一直声称,没有神的法令,道德就永远失去了外在的根据。人只会追求一己之私,尽管这种追求可以按照品味或时尚有所调整,并成为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的信徒。我们现在可以来领会一下为什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人间找到一些让人类得以兴旺繁荣的途径,包括找到一些策略,帮助人类解脱天性中具有攻击冲动的悲剧,应该足以成为所有人的目标。这个目标,比加入天堂合唱团、融入宇宙精神或者转世为更高级的生命都要更高贵,因为这个目标是可以向任何一个进行思考的同胞证明,而不需要由强人、传统或武力任意灌输给某一部分人群。我们在本书中见到的数据显示,有了这样的目标,人类就会进步,尽管这一进步是步履蹒跚的、不完美的,但却是确凿无疑的。
* * *
最后一个反思。在写作本书的过程中,我采取了一种分析性的,有些时候是不敬的腔调,因为我相信,这个主题激发太多的虔诚,太少的理解。但是,在任何时候,我从来都不曾忘记数字背后的现实。回顾暴力的历史,就是一次又一次地被暴力的残忍和毁灭震撼。有时,则是被愤怒、厌恶和无限的悲哀淹没。我知道,在图表的背后,是一名年轻男子在忍受刀伤的剧痛,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生命渐渐消失,知道自己几十年的生命就这样被夺走了。这里还有一名酷刑的受害者,他的全部意识已经被难以承受的痛苦取代,只剩下唯一的愿望,那就是意识本身的终结。这里还有一名女子,她刚刚得知丈夫、父亲和兄弟们已经横尸壕坑,而她自己很快就要“落入野蛮粗暴的奸淫者之手”。[18]这样的惨剧落在一个人的身上、十个人的身上或者一百个人的身上,已经够可怕了。但是,这里的数字不是成百上千,也不是数以万计,甚至不是数以百万计,而是一百个百万——以亿为单位。这是一个让人精神崩溃的数字,这些不长毛的猿猴到底给自己的同类制造了多少苦难啊!一旦想到这一点,内心就充满无法言说的痛苦。[19]
但是,当我们的行星按照引力的既定法则继续运行的时候,人类也在想方设法减少暴力的死伤数量,让越来越多的同胞能够在和平中生活,在和平中寿终。[20]面对我们生活中的无数忧患,面对这个世界上继续存在的重重灾难,暴力的减少是一个我们可以仔细品味的成就;它让我们更加珍惜文明和启蒙的力量,因为是它们,让暴力的减少成为可能。
斯蒂芬·平克《人性中的善良天使》1-7
目录
上册
序言
第1章 陌生的国度
第2章 平靖进程
第3章 文明的进程
第4章 人道主义革命
第5章 长期和平
第6章 新和平
第7章 权利革命
下册
第8章 心魔
第9章 善良天使
第10章 在天使的翅膀上
参考文献人是一种怎样的混合生物呀!他新奇、古怪、混乱,自相矛盾,不可思议!他裁断世上万物,他是微末的蚯蚓、真理的宝库,是充满谬误和不确定性的阴沟,宇宙的光荣和糟粕。 ——布莱兹·帕斯卡
序言
本书所谈论的可谓人类历史最重大之事。无论你是否相信(我知道大部分人不信),纵观历史长河,暴力呈现下降趋势;而今天,我们也许正处于人类有史以来最和平的时代。暴力减少的过程肯定不是一帆风顺的,暴力并未全然消失,这一趋势也不能确保会持续下去。但无论我们观察的是人类数千年的历史,还是短期事态,大至发动战争,小到体罚儿童,暴力下降的趋势有目共睹,无可置疑。
暴力的退却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无所不在。一个人如果时刻忧虑自己会被劫持、强暴或杀害,如果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设施可能在落成之际即被洗劫和焚毁,他就很难发展出复杂精致的艺术、学术和商业。
暴力的历史轨迹不仅影响人们如何生活,也影响人们对生命本身的认识。人类久经厮杀,处境到底是改善了,还是恶化了?还有什么比解答这个问题更能让我们认识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呢?家庭、部落、传统和宗教,饱受个人主义、世界主义、理性和科学等种种力量的侵蚀。对于这种现代性,我们又该做何理解?我们眼中的世界到底是一场充斥着犯罪、恐怖主义、屠杀和战争的噩梦,还是以历史的标准衡量,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和平共处时期,答案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历史的变迁。
对暴力变化趋势是在上升还是下降的判断也离不开我们对人性的理解。虽然基于生物学的人性理论通常将暴力视为宿命,心智白板论认为暴力是后天生成的,但我的观点恰恰与此相反。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人类之初的自然状态和人类历史进程的开端?觉得暴力在增加的人认为,我们创造的世界已经毒化了人类自身,而且很可能已经无法逆转;而觉得暴力在减少的人认为,我们的起点确实很低,但文明将我们引向崇高,我们可以期望这一向上的进程将会持续下去。
本书篇幅巨大,但我别无选择。首先,我必须要说服你,在人类历史上,暴力确实在减少。我知道,此论必定遭到质疑、责备,甚至激起愤怒。我们的认知将我们预设为相信自己生活在暴力时代,特别是在这个时代,有媒体推波助澜,其信条是“见血的消息上头版”。人类的大脑在估算事件概率时,总是避难就易地从回想案例和图像开始。与老人安然辞世的画面相比,残暴杀戮的场景更易令人产生身临其境般的感觉,让我们刻骨铭心。[1]不论暴力死亡的比例有多小,它的绝对数都足以填满媒体的晚间新闻,让人们对暴力的印象与其实际比例完全脱节。
放大危险感也符合道德心理学。从来没有人会为了宣扬世界已经变得更美好而去招募志愿者,传播好消息的人总是被告诫闭上嘴巴,以免诱发人民的自满情绪。而知识界的大部分人都极不愿意承认,在文明、现代性和西方社会里还有些积极的东西。也许,正是某种最初推动暴力减少的力量,制造了暴力永存的幻象。在暴力行为减少的同时,容忍或美化暴力的态度也在减少,而且人们的态度通常起主导作用。按照人类历史上大规模暴行的标准,得克萨斯州的注射死刑,偶发的流氓挑衅少数族裔的种族仇恨罪,都只能算是些小打小闹。但是,站在当代的道德制高点上俯视,我们把它们看作我们的行为可以堕落到什么程度的标志,而不是我们的标准已经提高到什么程度的标志。
面对这些先入为主的观念,我只能用数字来说服你们。我将从数据库中收集这些数字,并将其制成图表。我会解释数据的来源,并尽力说明数据是如何被采集的。我提出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在家庭、社区、部落和其他武装派别之间,以及在主要民族和国家之间,暴力在许多方面都在减少。如果每一个层面上暴力历史的轨迹各有其特质,那么它们就应该各有专著论述。但让我一再惊讶的是,回顾过去,世界上各个层面的暴力几乎呈现一致的下降趋势。这就有必要在一本书中结集文献,寻找这些发展在何时、如何且为何出现了这些共性。
我希望能让读者相信,当很多不同形式的暴力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就很难说这是一种偶然,因此需要我们给出解释。暴力的历史可以很自然地演绎成一个道德的传奇——一场正义反抗邪恶的英勇奋战,但这不是我的出发点。我的方法是对历史的因缘进行广义的科学解释。我们可能会发现,道德领袖(主流道德的制定者和捍卫者)以及他们的活动对和平有着特殊的贡献。但我们也可能发现一些更直白的原因,比如技术、管理、商业或知识等方面的变化对和平的作用。暴力减少不能被看作一个不可阻挡的、能将人类带往完美和平这一最终目标的进步力量,它只是一组基于不同历史阶段、不同人类群体行为的统计趋势,因此需要从心理学和历史学的角度来解释:人类的大脑如何应对情势的变化。
这本书的大部分篇幅是在探讨暴力和非暴力心理学。我大量援引的心智理论是对认知科学、情感和认知神经科学、社会和进化心理学,以及其他有关人性的科学研究的综合。在我的著作《心智探奇》(How the Mind Works)、《白板》(The Blank Slate)、《思想本质》(The Stuff of Thought)中,我探讨过这些理论。我从中认识到,心智是一个具有认知和情感功能的复杂系统,这些功能由大脑实现,而大脑的基本构造又源自进化过程。这些功能的某些部分让我们产生各种暴力倾向,而另一些功能,比如林肯所说的“人性中的善良天使”,则把我们引向合作与和平。解释暴力减少的方法是查明我们的文化和物质环境中有哪些变化让我们天性中爱好和平的动机占了上风。
最后,我要证明,人类的历史已经融入人类的心理层面。人类的一切事务都彼此关联,暴力事件更是如此。跨越时间和空间来看,越和平的社会往往越富裕、健康,受教育程度和管理水平越高,对妇女的尊重程度越高,从事贸易的可能性也越大。在这些优良的特质中,哪些开启了良性循环,哪些只是伴生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人们很容易屈服于不能令人满意的循环论证,比如暴力减少是因为文化中的暴力因素减弱了。
社会科学家将社会变量分为“内生”和“外生”两种,前者处于系统内部,可能受到它们所试图说明的现象的影响,而后者则受外力的驱动。外生力量可以来源于实践领域,例如技术、人口统计、商业和治理机制的变化,也可以来源于知识领域,因为新思想被构思和传播,并拥有自己的生命。对历史变迁最令人满意的解释是确定一个外生的触发力。在数据允许的限度内,我将试图找出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曾经作用于我们心智的外生力量,而这些力量就是导致暴力减少的原因。
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汇聚成此部长篇巨著——这本书分量太重,我不妨将主要结论做一个预告。《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是一个关于六大趋势、五个心魔、四位善良天使、五种历史力量的故事。
六大趋势(第2章至第7章)。人类这个物种从暴力中后撤经历了种种发展。条分缕析,我将其归纳为六大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以千年为尺度的过程:我们这个物种的大部分进化史是在狩猎、采集和栽种社会(园艺社会)中完成的。大约5000年前,人类从这种无政府状态开始向第一个具有城市和政府的农耕文明过渡。伴随这一转变,人类在无政府自然状态下的常规劫掠和打杀减少了,暴力死亡率下降到原来的1/5左右。我将这个和平阶段称作“平靖进程”(pacification process)。
第二个过渡期历时500多年,欧洲史对这一阶段有详尽的记载。从中世纪晚期到20世纪,欧洲国家的凶杀率下降了90%~98%。在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 1897—1990年)的经典著作《文明的进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一书中,他将这一令人讶异的暴力减少归因于分散的封建领地整合为具有中央集权和商业基础设施的大王国。与埃利亚斯所见一致,我将这一趋势称为“文明的进程”(civilizing process)。
第三个变迁跨越几个世纪,起始点大致是17和18世纪的“理性时代”和“欧洲启蒙运动”(尽管这一变迁是对古希腊文明和文艺复兴的传承,在世界其他地区也同时存在平行的古代文明)。在这一阶段,第一次出现了有组织的社会运动,推动废除那些已被社会接受的暴力形式,比如专制、奴隶制、决斗、严刑逼供、迷信杀戮、残酷处罚和虐待动物,系统地形成了和平主义的第一个高潮。历史学家有时称这种转变为“人道主义革命”(humanitarian revolution)。
第四个重大变迁始于“二战”结束。战后的几十年间,人类见证了史无前例的发展: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停止了彼此之间的战争。历史学家将这一天赐佳景称为“长期和平”(long peace)。[2]
第五个趋势也与武装冲突有关,但它变得越来越有节制。虽然从新闻报道中,人们还很难相信这一结论,但自1989年冷战结束,各种武力冲突——内战、种族清洗、专制政府的对内镇压,以及恐怖袭击,在世界范围内一直在减少。鉴于这一令人欢欣的发展并不稳定,我将之称为“新和平”(new peace)。
最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标志着战后时代的到来,人们对较小规模的侵犯行为越来越反感,这些行为包括对少数族裔、妇女、儿童、同性恋的暴力侵犯和对动物的虐待。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今,随着接连不断的社会运动,由人权概念衍生的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者权利和动物权利逐一登场,我将此阶段称为“权利革命”(rights revolu-tions)。
五个心魔(第8章)。许多人坚信“暴力压力释放理论”:人类具有一种内在的侵犯性——死亡本能或嗜血的冲动,这种聚积在我们内心的压力必须阶段性地得到释放。这种理论完全背离现代科学对暴力心理的理解。侵犯性(aggression)不是单一的动机,更不是一种日渐迫切的冲动。它是几种不同心理系统的输出,它们的环境诱因、内在逻辑、神经生物基础以及社会分布各不相同。第8章对五种心理系统进行了阐释。“捕食或工具性暴力”(predatory or instrumental violence)仅仅是作为实现某种目的的实用手段。“支配欲”(dominance)则表现为对权威、声望、荣誉和权力的追求,它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个人之间的叫阵,也可以是种族、民族、宗教或民族团体之间的权力之争。“复仇心”(revenge)激起了人类的道德冲动,施行报复、惩罚,伸张正义。“虐待狂”(sadism)以他人的痛苦为快乐。“意识形态”(ideology)则是一个共同的信仰体系,它通常具有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为了追求无限的善可以不择手段地使用暴力。
四位善良天使(第9章)。人之初并非性本善,亦非性本恶,但是他们生来就具备某些动机,这引导他们远离暴力,趋向合作和利他。“共情”(empathy),特别是同情意义上的共情,让我们对他人的痛苦感同身受,并对他人的利益产生认同。“自制”(self-control),让我们能够预测冲动行事的后果,并相应地抑制冲动。“道德感”(moral sense)将一套规则和戒律神圣化,用以约束和管治认同同一文化的群内相互关系。有些时候,这些规则和戒律使暴力减少,但部落的、威权的和道学的规则却经常会增加暴力。“理性”(reason)让我们得以超脱有限的视角,思索我们的生活方式,追寻改善的途径,并引导我们天性中的其他几种美德。在本书的一小节中,我将从生物学家的技术角度,探讨是否有可能从基因变化上看出最晚近的人类进化史也确实是趋向暴力减少的。不过,本书的着眼点是变迁的环境条件:不变的人性在不同历史环境变化中的不同表现。
五种历史力量(第10章)。在最后一章中,我试图结合心理学和历史学,找出那些有利于人类的和平动机和驱使暴力大幅减少的外生力量。“利维坦”(leviathan),即国家和司法垄断了武力的使用,可以化解掠夺性的攻击,抑制复仇的冲动,避免各方自以为是的自利式偏见。“商业”(commerce)是一个各方都可以是赢家的正和博弈,因为技术进步使商品和思想可以跨越的距离越来越远,参与的人群越来越庞大,他人的生命也因此更有价值。他们也就更不会成为被妖魔化和非人化的目标。“女性化”(feminization)社会文化越来越尊重女性的利益和价值的过程。既然暴力主要是男性的消遣,提高妇女赋权的文化总是更少鼓吹暴力,也更不会在无所寄托的年轻男性中滋生危险的亚文化。“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力量,例如识字率、流动性和大众媒体,都有助于人们从与自己不同的人的角度出发,扩大共情的范围,接纳他人。最后,知识和理性在处理人类事务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理性的滚梯”(escalator of reason)使得人们认识到暴力循环有害无益,克制将一己之私置于他人利益之上的特权,并且重新审视暴力,将其看作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一场争夺胜负的竞赛。
一旦人们意识到暴力在减少,他们眼中的世界将与以前有所不同。往昔不再纯洁无瑕,今天亦未必礼崩乐坏。人们开始意识到,公园里嬉戏的异族通婚的家庭,拿元首当笑料尽情调侃的喜剧演员,还有那些在危机来临时悄悄地偃旗息鼓,而不是使战争升级的国家,我们身边这些习以为常的细节,对于我们的祖先而言都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我们对此无须自鸣得意,今天我们得以享有和平,是因为过去几代人痛恨暴力的蹂躏,为减少暴力而付出了他们的努力,我们今天也应该为减少尚存的暴力而努力。确实,对暴力在减少这一事实的认识,最有效地证明了人类的努力是值得的。人性中的残暴,长久以来就是道德教化的对象。认识到某种力量能减弱人的残暴性,我们就能找出其中的因果关系。与其追问“为什么会有战争”,不如多问问“为什么会有和平”。我们不仅可以追究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也可以探讨我们做对了什么。因为有些事情我们确实做对了,那么最好能搞清楚这些做对的事情究竟是什么。
* * *
很多人问我是怎样开始进行暴力分析的。这不是一个难回答的问题:研究人性必然要关注暴力。我是从马丁·戴利和马戈·威尔逊有关进化心理学的经典之作《杀人》(Homicide)中第一次了解到暴力是在减少的。他们在这本书中调查了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的高暴力死亡率,以及从中世纪至今凶杀案的减少。在以前的几部著作中,我均提到过这些暴力下行的趋势,结合西方历史上的废奴、结束专制、停止酷刑处罚等人道主义的发展,以此支持一个观点,即道德进步与人类心智的生物学解释和对人性中阴暗面的认知是一致的。[3]在回答网络论坛www. edge. org 2007年的年度问题“你对什么比较乐观”时,我重申了这些观点。我的这个观点引发了历史犯罪学和国际关系研究学者的大量来信。他们告诉我,暴力减少的历史证据要比我知道的更丰富。[4]他们的数据让我相信,这是一个被低估的、有待讲述的故事。
所以,我首先要向这些学者致以最深切的感谢,他们是Azar Gat, Joshua Goldstein, Manuel Eisner, Andrew Mack, John Mueller和John Carter Wood。我在写作本书时,也受益于与Peter Brecke, Tara Cooper, Jack Levy,James Payne和Randolph Roth之间的通信。他们慷慨地与我分享他们的思想、文章和数据,亲切地指导我进行远非我专长的领域的研究。
David Buss, Martin Daly, Rebecca Newberger Goldstein, David Haig,James Payne, Roslyn Pinker, Jennifer Sheehy-Skeffington和Polly Wiessner阅读了本书的初稿,并提出了极为有益的建议和批评。Peter Brecke, Daniel Chirot, Alan Fiske, Jonathan Gottschall, A. C. Grayling, Niall Ferguson, Graeme Garrard, Joshua Goldstein, Capt. Jack Hoban, Stephen Leblanc, Jack Levy, Andrew Mack, John Mueller, Charles Seife, Jim Sidanius, Michael Spa-gat, Richard Wrangham和John Carter Wood对部分章节所做的评论,让我获益匪浅。
许多人及时地回复了我就本书提出的询问,甚至提出了建议,他们是John Archer, Scott Atran, Daniel Batson, Donald Brown, Lars-Erik Ceder-man, Christopher Chabris, Gregory Cochran, Leda Cosmides, Tove Dahl,Lloyd deMause, Jane Esberg, Alan Fiske, Dan Gardner, Pinchas Gold-schmidt, Cmdr. Keith Gordon, Reid Hastie, Brian Hayes, Judith Rich Harris,Harold Herzog, Fabio Idrobo, Tom Jones, Maria Konnikova, Robert Kurzban,Gary Lafree, Tom Lehrer, Michael Macy, Steven Malby, Megan Marshall, Mi-chael McCullough, Nathan Myhrvold, Mark Newman, Barbara Oakley, Robert Pinker, Susan Pinker, Ziad Obermeyer, David Pizarro, Tage Rai, David Ro-peik, Bruce Russett, Scott Sagan, Ned Sahin, Aubrey Sheiham, Francis X.Shen, Lt. Col. Joseph Shusko, Richard Shweder, Thomas Sowell, H.vardStrand, Ilavenil Subbiah, Rebecca Sutherland, Philip Tetlock, Andreas For.Tollefsen, James Tucker, Staffan Ulfstrand, Jeffrey Watumull, Robert Whiston, Matthew White, Maj. Michael Wiesenfeld和David Wolpe。
哈佛大学的许多同事和学生慷慨地向我提供了他们的专业知识,他们是: Mahzarin Banaji, Robert Darnton, Alan Dershowitz, James Engell, Nan-cy Etcoff, Drew Faust, Benjamin Friedman, Daniel Gilbert, Edward Glaeser,Omar Sultan Haque, Marc Hauser, James Lee, Bay McCulloch, Richard McNally, Michael Mitzenmacher, Orlando Patterson, Leah Price, David Rand,Robert Sampson, Steve Shavell, Lawrence Summers, Kyle Thomas, Justin Vin-cent, Felix Warneken和Daniel Wegner。
特别感谢那些和我一起为本书制作数据报告的研究者。Brian Atwood进行了无数精确的统计分析和数据库搜索工作,他的工作不仅完整,而且富有洞察力。William Kowalsky从民意调查领域发现了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Jean-Baptiste Michel帮助开发了书虫项目、谷歌全球书籍词频统计器和谷歌书籍语料库,并构建了一个具有独创性的战争规模分布模型。Bennett Haselton所做的一项有关人对暴力历史的观感的研究信息十分丰富。Esther Snyder协助完成了绘图和文献搜索的工作。Ilavenil Subbiah为本书设计了精美的图表和地图,并多年来一直为我提供关于亚洲文化和历史的宝贵见解。
我的文学代理人John Brockman提出的问题,促使我写作此书,他对初稿提出了很多有益的意见。Wendy Wolf是我在企鹅出版社的编辑,本书的定稿很大程度上是在她对初稿所做的详细分析基础上成型的。对于John和Wendy,还有企鹅出版社的Will Goodlad对本书写作的每一个阶段所给予的支持,我深怀感激。
我由衷地感谢我的家人Harry, Roslyn, Susan, Martin, Robert和Kris给予我的爱和鼓励。我必须向Rebecca Newberger Goldstein表达我最深切的感激,她不仅丰富了本书的内容和风格,她对本书价值所抱有的信念也给了我极大的激励。在塑造我的世界观方面,她比谁做得都多。本书题献给我的外甥女、外甥和我的继女们:愿他们享有一个暴力不断减少的世界。
[1] Slovic, 1987; Tversky & Kahneman, 1973.
[2] Coined by Gaddis, 1986.
[3] 我在以前出版的书中讨论过暴力下降的问题: Pinker, 1997, pp. 518-519; Pinker, 2002, pp. 166-169, 320, 330-336。
[4] 其他讨论暴力下降的著作有:Elias, 1939/ 2000; Human Security Report Project, 2011; Keeley, 1996; Muchembled, 2009; Mueller, 1989; Nazaretyan, 2010; Payne, 2004; Singer, 1981/2011; Wright, 2000; Wood, 2004。
第1章 陌生的国度
往昔是一个陌生的国度:那里人们的行为与我们全然不同。 ——L. P.哈特利
如果往昔是一个陌生的国度,那它就是一个极端残暴的国度。人是健忘的,常常不记得生活曾经何等危险,每时每刻、方方面面都表现出残忍的野蛮。文化记忆抚平了往日的块垒,原来的血腥已经褪色,留下的只有轻描淡写的纪念。佩戴十字架的妇女很少会想到这曾经是古代常用的刑具。一个人说到替罪羊时,也不会想到一种旧俗:为处罚王子的胡作非为,要鞭打一个无辜的孩子。我们周围到处都是祖先生活方式的丑恶印记,但我们几乎没有意识到它们。正如旅行可以开阔视野,对我们的文化遗产进行一次思想之旅,也许能够提醒我们,往昔的生活有多么不同。
21世纪的开端以“9·11”恐怖袭击事件、伊拉克战争和达尔富尔危机为标志。如果有人说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同寻常的和平时期,你很可能认为此人不是梦呓就是别有用心。我从与人们的谈话和调查中得知,大部分人拒绝相信这一判断。[1]在这一章,我将用日期和数据来说明这个问题。但是,首先,为了软化你的立场,我想提醒你,大家熟知的历史里充满了罪恶的史实。我这样说,不是为了争论而争论。科学家经常要对他们的结论进行合理性检验,对真实世界做抽样,以确保他们的方法没有缺陷,不至于得出荒谬的结论。本章的各个小节就是对我后面使用的数据进行的合理性检验。
下面,让我们走马观花,游历一个叫作“往昔”(公元前8000年至20世纪70年代)的陌生国度。我们不是要再次回望那些已经被赫然载入史册的战争和暴行,相反,我们要在那些貌似熟识的地标背后进行搜索,寻找那些被掩盖着的罪恶。当然,“往昔”不是一个单一的国家,它跨越了多种多样的文化和习俗。它们所具有的共性在于令人震惊:这个旧世界暴力横行,人们逆来顺受,甚至经常认可暴力;而且暴力的方式之残忍,足以震撼21世纪西方人敏感的心灵。
史前人类
1991年,两名徒步旅行者在蒂罗尔州阿尔卑斯山脉发现了一具从融化的冰川中探出的尸体。救援人员以为这是一起滑雪事故的遇难者,他们用风钻将尸体从冰川中挖掘出来,这损坏了尸体的大腿和背包。而当某位考古学家发现一把新石器时代的铜斧时,人们才意识到这具尸体已有5000年的历史了。[2]
现在,这具尸体被称作“冰人奥茨”,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他上过《时代周刊》的封面,成为多部著述、纪录片和文章的主题。自梅尔·布鲁克斯(Mel Brooks)的《两千岁老人》(“我有4.2万个儿孙,但没有一个来看望我”)以来,还没有哪一位千岁老者能告诉我们这么多过去的事情。奥茨生活在人类从狩猎-采集社会向农耕社会过渡的关键历史时期,那时,替代石器的金属工具刚刚出现。除了铜斧和背包,他还带着一筒羽箭、木柄匕首,还有一块裹着树皮的琥珀——一套精心制作的打火装置。他戴着有皮帽带的熊皮帽子、用兽皮缝制的绑腿,防水的雪鞋的材料是皮革和麻线,里面还衬着草。他患有关节炎的关节上有文身,这很可能是针灸留下的痕迹。他随身携带着有药用价值的蘑菇。
在冰人被发现10年后,放射专家宣布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奥茨的肩膀上嵌着一个箭头。他并不是像原来科学家推测的那样,失足落崖后被冻死,而是被谋杀的。新石器犯罪现场调查组对奥茨进行了尸检,勾勒出当时的犯罪场景。奥茨的手上、头部和胸部都有尚未愈合的创伤。DNA(脱氧核糖核酸)分析在奥茨的羽箭头上发现了另外两人的血迹,从他的匕首上发现了第三个人的血迹,而在他的斗篷上还有第四个人的血迹。据场景复原,奥茨参与了一次抢劫,与比邻的部落发生了冲突。他用箭射杀一人,然后取回了箭,射杀了另外一人,再次取回了箭。他背着一个受伤的同伴,在受袭后进行抵抗,最后自己中箭倒地。
到20世纪末,奥茨不再是唯一一个成为科学明星的千年老人。1996年,在华盛顿州的肯纳威克,一场水上飞机竞赛的观众注意到哥伦比亚河岸边有暴露的骨头。考古学家很快找到了一具生活在9400年前的男性骨架。[3]“肯纳威克人”很快成为法律和科学争议的目标,受到媒体的高度关注。几个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互相抢夺对这具骸骨的监护权,并力争要按照传统掩埋骸骨。但是,联邦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要求,指出没有一种人类文化能够连续存在9000年。当科学研究重新开始,人类学家对自己的新发现颇为激动——在人体解剖学上,肯纳威克人和今天的美洲原住民非常不同。一项报告称此人有欧洲人的特征,另一项报告称他和“阿伊努人”,即日本的原住民相吻合。两种可能性都意味着美洲曾经有几次独立的移民迁入,这与DNA证据相矛盾。DNA证据表明,美洲原住民是西伯利亚移民的后裔。
肯纳威克人之所以成为一个令人着迷的科研对象,有多个原因。原因之一是,在肯纳威克人的骨盆上留有一枚石弹。尽管他的盆骨已经部分愈合,这表明他并非死于此伤,但法医证据明确无误地指出,肯纳威克人被击中过。
我们只有两具史前人类的遗骨,而他们生命的结束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大英博物馆的很多参观者都被“林多人”吸引了。那是一具保存完好、有2000年历史的古尸,于1984年在英国的泥炭沼泽地被发现。[4]我们不知道他有多少孩子来探望过他,但我们知道他是怎样死的。他的头盖骨被钝器击裂,他的脖子被扭断了,不仅如此,他的喉咙也被割了。林多人可能是一个德鲁伊教的人,被以三种方式牺牲,以献祭给三位神。北欧泥炭沼泽地保留下来的男女尸体都带有被勒死、被棍棒打死、被刀扎或者遭受酷刑的痕迹。
在为此书做研究的一个月时间里,我检索到两个保存完好的人类尸体的新故事。一个是在英格兰北部的泥沼中挖出的一个2000年前的头骨。当考古学家清理头骨的时候,感觉到里面有东西在动,于是从底部的敞口处向里看,看到里面有一种黄色的东西,它竟然是被保存下来的大脑。和以往一样,尸身保留完好的程度并非值得我们关注的唯一要点。这具头骨是被故意从尸体上切割下来的,这告诉考古学家,这是一位活人献祭的受害者。[5]另一个故事是德国的一处有4600年历史的坟墓,里面埋葬着一位男子、一位女子和两个男孩的尸体。DNA分析显示,他们是一个核心家庭的成员,这应当是科学界已知的最古老的核心家庭。这四位死者是同时下葬的。考古学家认为,这表明他们是在一场袭击中被同时杀害的。[6]
难道说,古人不进行谋杀,就不能给后人留下一具有趣的尸骨了吗?根据丧葬学理,有些案例可以有合理的解释,因为只有经过处理的尸体才能够长久地保存。也许,在人类的第一个千禧年开始的时候,只有那些作为献祭品牺牲者的尸体才会被扔进泥沼,因此得以为后代保存下来。但是,我们还是没有理由认为,古人保存这些人的尸体,只是因为他们是被谋杀的。下面,我们要从法医的鉴定结果来看看古代尸体的死亡原因,以及它是怎样落到我们的手里的。目前,史前的遗骨给我们留下的明确印象是,在“往昔”这个地方,人的身体极有可能受到伤害。
荷马的希腊
我们对史前人类暴力的理解主要依赖于偶然受到防腐处理或者石化而保留下来的尸体,所以它必定是很不完整的。但是,一旦文字开始传播,古人就给我们留下了他们如何处理日常事务的更完整的记录。
《荷马史诗》被视为第一部西方文学名著,在许多文学阅读指南中占据首位。尽管荷马的故事以公元前1200年左右的特洛伊战争为背景,但他写作的时间要晚得多,应该是在公元前800至公元前650年。人们认为他的作品反映了那个时代东地中海的部落和酋邦内的生活现实。[7]
今天,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以整个社会为攻击目标,而不仅仅是限于攻击对方武装力量的全面战争,是现代的发明。人们一般将全面战争归咎于民族国家的出现、普救论的意识形态和远距离杀伤技术。但如果荷马的描述是准确的(它们与考古学、民族志和历史相吻合),那么古希腊的战争在全面性上绝不亚于现代战争。阿伽门农向国王墨涅拉俄斯解释他的作战计划时这样说:
怎么,心软了,我的兄弟?为何如此关照我们的敌人?或许,你也曾得过特洛伊人的厚爱,在你的家里?不,不能让一个人躲过暴烈的死亡,逃出我们的手心——哪怕是娘胎里的胎儿,也绝不放过!让特洛伊人死个精光,无人哀悼,不留痕迹![8]
文艺理论家乔纳森·戈特沙尔(Jonathan Gottschall)在他的著作《强暴特洛伊》(The Rape of Troy)中讨论了古希腊战争的作战方式:
士兵划着吃水浅的快船登岸,海边的居民未及抵抗就遭到扫荡。男人通常被杀死,牲畜和其他可携带的财物被劫掠一空,妇女被带走,成为胜利者的性奴或家奴。荷马时代的男子经常要面对突发的暴力死亡,女子则生活在持续的恐惧中,时刻为她们的男人和孩子的生命担忧。海面上的每一片帆影都可能预示着被强暴、被奴役的厄运。[9]
我们还经常读到,20世纪的战争具有空前的破坏力,因为战争使用的武器是机关枪、大炮、轰炸机和其他远程武器,士兵无须进行面对面的肉搏,就可以毫无怜悯地杀死大量从未谋面的敌人。根据这一推理,手持武器远远没有现在高科技战争手段这样的杀伤力。但是,荷马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战士可能造成的大规模破坏。戈特沙尔给出了形象的范例:
冰冷的青铜轻而易举地刺入肉体,带着黏稠液体的血肉四处横飞:颤抖的矛尖上挂着一块人脑,年轻人绝望地用手捂住内脏,眼球被挑出眼眶,或从头骨上被割下来,在尘土中茫然地闪着微光。尖利的兵器在年轻的躯体上砍进杀出:在额头的正中,在太阳穴,在两眼之间,在脖颈处,从嘴巴或脸颊的一侧穿透到另一侧,刺穿肋骨、胯部、臀部、手、肚脐、后背、腹部、乳头、胸部、鼻子、耳朵和下巴……长矛、长枪、箭、剑、匕首和石块,贪婪地吞噬着肉体和鲜血。喷洒的鲜血,在空气中散成血雾。骨片横飞,骨髓从鲜红的创口涌出……
激战之后,上千名阵亡者,加上伤者的残肢断臂血淌成溪,和土为泥,灌沃了平原上粗壮的野草。男人驾驭着沉重的战车和钉着马刺的战马,在泥泞中跋涉,士兵脚上的系带鞋裹满泥巴。盔甲和武器散落在四周。尸横遍野,慢慢在腐化、分解,成为野狗、蠕虫、苍蝇和鸟雀的盛宴。[10]
在21世纪的战争中,当然还能见到强暴妇女,但长久以来,这一直被视为一种野蛮的战争罪行,大多数军队试图阻止这样的暴行,而其余军队则予以否认和隐瞒。但是,对《伊利亚特》的英雄们来说,女性的身体是正当的战利品:妇女是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享受、垄断和处置的。墨涅拉俄斯在妻子海伦被诱拐后,发动了特洛伊战争。阿伽门农拒绝将一名性奴交还给她的父亲,遂将希腊拖入灾难。他忽然心动,占有了一位本来属于阿喀琉斯的姑娘,后来他送给阿喀琉斯28个女子作为赔偿。而阿喀琉斯是这样描述自己的职业的:“我熬过了一个个不眠之夜,挨过了一天天喋血苦战,为了抢夺敌方壮勇们的妻女,而和他们拼死相争。”[11]奥德赛在离家20年后回到妻子身边,他杀死了那些追求妻子的男人,尽管人们都认为他已经战死;当他发现这些男人与家中的侍妾们通奸时,他下令儿子将她们一并处死。
即便按照今天战争纪录片的标准,这些屠杀和强奸的故事也是令人震惊的。荷马和他笔下的人物肯定在哀叹战争的无益,但是他们认为这是命中注定,只能接受,就像天气,人人都在谈论,但无人能做任何改变。正如奥德赛所说:“我们人类,按着宙斯的意志,必要历经残酷的战争,从年轻直至死亡,谁也不能幸免。”人们在制造武器和运用战术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智慧,但说到战争的原因,他们立刻变得束手无策。人们不是将战争的苦难作为一个需要人类自己解决的问题,而是编造出暴躁的天神,将人类自己的悲剧归咎于神的嫉妒和愚蠢。
希伯来《圣经》
和荷马的作品一样,希伯来《圣经》讲述的场景约在公元前2世纪后期,但写作的时间是在500年后。[12]与荷马的作品不同的是,《圣经》在今天受到数十亿人的尊崇,被他们奉为道德价值的源泉。《圣经》是世界上最畅销的出版物,已被翻译成3000种语言,世界各地酒店的床头柜上都有它的身影。戴着祈祷头巾的正统犹太人亲吻《圣经》,美国法庭上的证人将手放在《圣经》上发誓,甚至总统在宣誓就职时也要手触《圣经》。尽管地位崇高,《圣经》却是一出漫长的暴力庆典。
起初,神创造天地。耶和华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里,让他成了有灵魂的人亚当。耶和华从亚当的身上取下一根肋骨,造成一个女人。亚当叫自己的妻子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亚当知道夏娃是自己的妻子,她怀孕,生了该隐。她再次怀孕,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该隐与他的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攻击他的兄弟亚伯,把他杀了。在一个人口为4人的世界上,这一行径造成25%的凶杀率,比当今西方国家的凶杀率高出大约1000倍。
男人和女人一开始繁衍生息,上帝就认定他们有罪,而种族灭绝是人类应得的惩罚。(在比尔·考斯比的喜剧小品中,挪亚的一个邻居问他为何要建造方舟,挪亚回答说:“你能踩水多长时间?”)当洪水退去时,神给挪亚上了一堂道德课,即“仇杀律”:“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圣经》中的另一个重要人物是亚伯拉罕,他是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的精神祖先。亚伯拉罕有一个侄儿罗得,住在所多玛。因为那里的居民犯下了肛交和其他罪行,神要用神圣的凝固汽油弹毁灭那里的每一个男女和孩子。罗得的妻子犯下回头眺望焚城烈焰的罪行,因此被夺去性命。
神为了考验亚伯拉罕的道德观,命令他将儿子以撒带到山顶,捆绑起来,再割断喉咙,作为给神的燔祭。以撒能够生还,是因为天使拉住了亚伯拉罕的手。1000多年来,读者始终在困惑,神为什么进行这样可怕的试探。一种解释是,神之所以阻止他,不是因为亚伯拉罕通过了考验,而是因为他没有通过。但这样的解释不符合当时的标准:服从神的权威,而不是敬畏人的生命,才是至高的美德。
以撒的儿子雅各有个女儿叫底拿。底拿被绑架后受到奸污——这在当时显然是一种求爱的风俗,强奸者的家庭接着会向受害女子的父母出价买下她,为强奸者娶作妻子。底拿的兄弟们表示,一个重要的道德原则不允许他们做这样的交易——强奸者未行割礼。于是他们提出了一个条件:如果强奸者家乡的所有男子都割掉包皮,底拿就是他们的人了。当那里的男子挂着血淋淋的阴茎而行动不便的时候,底拿的兄弟们攻入城市,大肆掠夺和破坏,屠杀了男人,抢走了妇女和儿童。当雅各担心四邻的部落会进行报复性的袭击时,他的儿子们解释说,冒这个险是值得的:“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妹如同妓女?”[13]此后不久,他们重申了他们对家庭价值的承诺,这一次是将弟弟约瑟卖为奴隶。
雅各的后裔以色列人找到了去埃及的路。渐渐地,他们生养众多,这让法老心生不快,于是法老开始奴役他们,并下令杀死所有以色列人的新生男婴。摩西侥幸逃过了大规模的杀婴行为,长大成人后挑战法老,要求释放他的子民。无所不能的神本可以软化法老的心肠,但相反,神让法老变得更冷酷,这让神有理由用痛苦的疥疮和其他苦难折磨埃及人,接着又让他们的长子全部丧命。(“逾越节”这个词暗指神派来的行刑天使越过以色列人家的房门,屠杀埃及人的长子,饶过以色列人的孩子。)在这场屠杀之后,神又降下另一场屠杀,让追杀以色列人的埃及军队在跨越红海时全军淹没。
以色列人会聚西奈山,聆听《十诫》。它是一种伟大的道德准则,禁止雕刻偶像和觊觎牲畜,但允许奴役、强奸、虐待、肢解和对邻近部落的种族灭绝。摩西从神那里带回了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定亵渎神明、同性恋、通奸、顶撞父母和在安息日工作都为死罪。以色列人在等待摩西返回的那一段时间里心烦意乱。为了打发时间,他们膜拜金牛雕像,而你可以猜想一下,为此他们应受什么惩罚——死亡。摩西和他的兄弟亚伦遵从神的旨意,杀死了3000名以色列同胞。
在《利未记》中,神用7个章节指示以色列人如何源源不断地屠宰神要求的牲祭。亚伦和他的两个儿子为第一次献祭准备了神堂,但是两个儿子疏忽了,用错了香料。神便将他们烧死了。
当以色列人往“应许之地”去的时候,他们遇到了米甸人。以色列人遵从神的命令,残杀男子,焚烧城市,劫掠牲畜,俘虏妇女和儿童。当他们返回向摩西报告时,摩西大怒,因为他们饶过了妇女的性命,而这些妇人中竟然有人引导以色列人敬拜敌人的神。于是,他向士兵下令,杀死所有人,只留下未婚的性奴作为对士兵的奖励,他们可以任意奸淫。“所以,你们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杀了。但女孩子中,凡没有出嫁的,你们都可以存留她们的活命。”[14]
在《申命记》第20和21节,对于那些不肯臣服的城池,神授予以色列人一项笼而统之的政策:用利剑杀光所有的男子,掠尽牲畜、妇女和儿童。当然,面对一张新近到手的美丽面孔,男子可能会有些麻烦:因为这个男子刚刚残杀了她的父母兄弟,她也许没有心情谈情说爱。神预见到了这个小小的不便,并提出下述解决方法:俘获人应该剃光她的头发,削短她的指甲,将她囚禁在他的房间里一个月,任她哀哭,使她的眼泪流干。然后,他就可以进屋,强奸她。
对于上了名单的其他敌人(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种族灭绝必须是彻底的:“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15]
当约书亚入侵迦南并洗劫耶利哥城时,他将这一指示付诸行动。在城墙塌陷之后,他的兵士“将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16]更多的家园沦为焦土。约书亚“击杀全地的人,就是山地、南地、高原、山坡的人,以及那些地的诸王,没有留下一个。将凡有气息的尽行杀灭,正如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所吩咐的”。[17]
接着,以色列人的历史进入士师或部落酋长时代。他们中间最有名的参孙,因在自己的婚宴上屠杀了30个男子而为世所熟知,杀人的原因只是他需要他们的衣裳偿还赌债。为报杀妻杀父之仇,他又杀死了1000名非利士人,并放火焚烧尸体。而在他挣脱束缚后,他又用驴腮骨击杀了1000人。当他最后被俘,双眼被灼伤时,神再次赋予他力量,进行了一次“9·11”恐怖袭击事件式的自杀式袭击——他推倒一座大型建筑,压死了3000名在里面做礼拜的男女。
以色列的第一个王扫罗建立了一个小王国,这让他有机会报仇雪恨。几个世纪前,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曾经骚扰过他们,神下令“消灭所有的亚玛力人”。所以,当士师撒母耳膏立扫罗为王时,他提醒扫罗谨记神谕:“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18]扫罗执行了命令,但他饶恕了亚玛力王亚甲的性命。撒母耳得知后震怒,并“在吉甲耶和华面前将亚甲杀死”。
扫罗最终被他的女婿大卫推翻,大卫吞并了南部的犹太部落,征服了耶路撒冷,立它为一个王国的首都。这个王国将持续4个世纪之久。后人用传说、诗歌和雕塑颂扬大卫。3000年来,他的六角星一直是他的人民的象征。基督徒也尊崇大卫为耶稣的先驱。
但是,在希伯来《圣经》中,大卫并不仅仅是“以色列的美歌者”,一个弹奏竖琴吟诵《诗篇》的英俊挺拔的诗人。杀死歌利亚让他名声大振,随后他招募游击队,用刀剑顶着自己的同胞勒索钱财,并为非利士人充当雇佣兵作战。他的这些成就让扫罗心生嫉恨:在扫罗的宫殿内,女人们吟唱的是“扫罗杀死千千,大卫杀死万万”,所以扫罗要设计刺杀大卫。[19]大卫在发动一场成功的政变前侥幸逃脱。
大卫称王后,继续杀戮上万,保持着那个千辛万苦赢得的声誉。他的将军约押“毁坏亚扪人的地”,大卫“将城里的人拉出来,放在锯下,或铁耙下,或铁斧下”。[20]最后,大卫干了一件被神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情,他下令进行一次人口统计调查。为了惩罚大卫的这一过错,神杀死了7万名以色列人。
在王室内部,性和暴力是无法分开的。一天,大卫在王宫的屋顶上散步,偷窥到一名叫拔示巴的裸体女子。他为所见心感愉悦,于是将她的丈夫派往战场送死,将拔示巴充为后宫。后来,大卫的一个孩子强奸了自己的妹妹,又丧命于另外一个孩子的复仇之手。复仇者押沙龙召集军队,并与大卫的10个嫔妃通奸,企图篡夺大卫的王位。(按照惯例,我们不知道这些嫔妃对此有何感想。)押沙龙被大卫的士兵追赶时,树枝挂住了他的头发,大卫的将军将三柄长枪刺入他的心脏。家庭纷争并未到此结束。拔示巴玩弄手段,让大卫膏封他们的儿子所罗门为继承人。大卫的合法继承人、长子亚多尼雅刚提出抗议,所罗门就把他杀了。
所罗门王的杀戮要少于他的前任们,让他名垂青史的是他在耶路撒冷建造的第一圣殿,以及他编写的《箴言书》、《传道书》和《雅歌》(他在后宫有700个王妃和300个嫔妃,显然他不可能将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写作上)。让他久负盛名的还是他最出色的品质——“所罗门的智慧”。两个住在一个房间里的妓女先后在几天内产子,其中一个婴儿夭折,两个母亲都声称那个活着的男孩儿是自己的。聪慧的所罗门王的判决是,抽出利剑,将孩子劈为两半,每个妇女各得一半血淋淋的尸体。一个女子立即撤回了自己的要求,而所罗门王就将男婴判给了她。“以色列众人听见王这样判断,就都敬畏他,因为见他心里有神的智慧,能以断案。”[21]
美好传说的间离效果能让我们忘记故事发生的那个残酷的世界。不妨想象一下,在今天的法庭上,一位裁决母子归属案的法官拿出一把电锯,威胁说要在争执各方的眼皮底下将婴儿劈作两半。所罗门确信,那个更仁慈的妇人(尽管我们永远也不知道她是否真是生母)会自己站出来,而另外那个卑鄙的妇人会看着孩子在她面前被屠杀——他是对的!然而,他也必须准备万一他错了,他要么劈死孩子,要么失去信誉。对两个妇人来说,她们肯定是相信这位智慧之王有能力实施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谋杀。
在现代人眼中,《圣经》所描绘的世界,其野蛮程度令人惊心动魄。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相互奴役、奸污和谋杀。军人毫无区别地屠杀平民,包括儿童。妇女被买卖,像性玩具一样被争来抢去。仅仅因为轻微的不服从,甚至不为任何原因,耶和华虐待和屠杀的人就有成千上万。这些暴行既不是孤立的个案,也不是鲜为人知的,所有那些在主日学校被孩子们用蜡笔涂色的、《旧约》中主要人物的故事里都能见到这些暴行。它们好像一条不断展开的情节线,绵延千年,从亚当、夏娃开始至挪亚,到三圣父(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到摩西、约书亚、士师们、扫罗、大卫、所罗门和后来的各位。据《圣经》学者雷蒙德·施瓦格尔(Raymund Schwager)说:“希伯来《圣经》中有600多个段落是专门谈论族群之间、国王之间或个人之间的攻击、毁灭和相互残杀的……除了约有1000个句子提到耶和华现身亲手执行暴力惩罚,有更多的经文描写耶和华将犯罪者送到行刑人的刀口下,还有100多处提到耶和华亲口下令杀人。”[22]马修·怀特(Matthew White),一位自封的暴力学家,建立了一个数据库,里面有人类历史上主要战争、屠杀和种族灭绝造成的估计死亡人数,他认为《圣经》中有特别记载的大规模杀戮约为120万人。(他排除了《历代志下》第13节中描述的犹大人和以色列人之战的50万人的伤亡,因为他认为从历史上看,死亡人数是不可信的。)如果加上挪亚洪水的受害者,受害人数约为2000万人上下。[23]
当然,令人欣慰的是,这些事件大部分是从未发生过的。不仅没有证据显示耶和华水漫大地、火焚城市,就连三圣父、出埃及记和征伐建立犹太王国,也几乎可以肯定都是虚构的。在埃及的文字记载里,历史学家找不到任何有关百万奴隶离去的只言片语(而这样的事件不可能逃过埃及人的眼睛)。在耶利哥城及其附近城市的废墟上,考古学家也没有发现任何在公元前1200年左右毁于战祸的痕迹。公元前1000年前后,如果真有一个从幼发拉底河延伸到红海的大卫王国,当时竟然完全没有人留意到它。[24]
现代《圣经》学者已经确认,《圣经》就是一部维基百科。它融合了500多年间许多作者的著述,它们风格各异、方言混杂,同一人物有不同名字,对神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它的编辑过程很随意,留下了大量自相矛盾、重复和前后不一致的内容。
希伯来《圣经》最古老的部分可能起源于公元前10世纪。它们涉及当地部落的神话和消亡,以及从邻近的近东其他文明中汲取的法律准则。对于迦南东南部山区处于铁器时代的游牧和农耕部族,这些经文很可能就是他们据以裁决边界纠纷的法典。这些部落开始蚕食山谷和城市,间或也会发生劫掠,甚至摧毁一两个城市。最终迦南人接受了他们的神话,他们拥有共同的家谱,光荣的历史,防止他们叛逃到外国的一系列禁忌,并有一位防范自相残杀的隐形执法者。经文的初稿完成于公元前7世纪晚期至公元前6世纪中叶,那时巴比伦人征服了犹大王国,原居民被迫流亡,经文对这一时期给出了连续的历史叙述。经文定稿完成于公元前5世纪,犹大国居民已经返回自己的家园。
虽然《旧约》中的历史事件是虚构的(或者像莎士比亚的历史悲剧一样,经过巧妙的艺术加工),它仍然为我们观察公元前第一个1000年中期近东文明的生活和价值观提供了一扇窗户。不论以色列人是否卷入过种族清洗,他们显然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任何人都不曾想过,不被强暴,不被当作一件性具,可能是一位妇女的正当权益。在《圣经》作者的眼中,奴隶制,还有剜眼、石刑、分尸等酷刑都无可非议。与对习俗和权威不假思索的服从相比,人的生命毫无价值。
如果你认为,我回顾希伯来《圣经》的文字内容,是试图非难今天的数十亿信众,那你根本就没有明白我在说什么。毋庸置疑,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中的绝大部分人都是绝对正派的人,他们不会赞成种族灭绝、强奸、奴隶制,以及用乱石砸死犯轻罪的人。他们纯粹是将《圣经》作为神迹而敬畏的。在过去的几千年间,《圣经》一直在不断地被修改,被寓言化,或被谨慎地忽略,暴力内容较少的经文(犹太教的《犹太法典》和基督徒的《新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这一点正是问题的关键。人们对暴力的感受已经发生了巨变,今天的信徒对《圣经》是有取舍的。他们只是口头上承认《圣经》是道德典范,而实际的道德观念却来自现代原则。
古罗马帝国和早期基督徒
基督徒淡化了《旧约》中愤怒的上帝,更多地尊奉一个新观念的神,即《新约》中上帝的儿子耶稣,一位“和平之君”。爱你的敌人,当人打你左脸时送上右脸,当然比剿杀一切生灵更具优势。可以肯定的是,为确保追随者的忠诚,耶稣也还是不能完全不使用暴力的意象。在《马太福音》第10章第34~37节,他说:
你们不要想,我是来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是来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不清楚耶稣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为此惩处了什么人。
当然,关于耶稣曾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其实都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25]这些所谓耶稣的言辞,是在他死后几十年写的。基督教《圣经》和希伯来《圣经》一样,充满了自相矛盾、未经证实的史实和明显的虚构。但正如希伯来《圣经》让我们看到了公元前第一个1000年中期的社会价值,基督教《圣经》给我们讲述了公元1世纪、2世纪的社会状态。事实上,在那个时代,耶稣的故事绝非特例。很多异教神话都讲到神派来一位救世主,在冬至那天出生,母亲是处女,出生时有十二位相应十二星宫的门徒环绕身旁。救世主在春分日像替罪羊一样,陷身地狱,在欢乐中复活,象征性地被门徒分食,最终得到救赎和永生。[26]
耶稣故事的背景是古罗马帝国,它刚刚成为犹太人的又一个征服者。尽管基督教的第一个世纪处于“古罗马和平”时期,但所谓的太平安宁只是一个相对的状态。当时正是古罗马帝国野蛮扩张的年代,包括征服不列颠,烧毁耶路撒冷的第二神殿,并将以色列人驱逐出犹太家园。
这一时期古罗马帝国的杰出标志是斗兽场。今天,它吸引了上百万名游客,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印着斗兽场图案的比萨饼包装盒。在这个运动场里,能够和美国“超级杯”规模相媲美的观众云集一堂,观赏血腥残忍的巨作。女子赤裸着被捆缚在柱子上,被强奸,或被野兽撕成碎片。成群的战俘模拟战争场面,相互残杀。奴隶被用来上演神话中肢解和处死的故事。例如,将扮演普罗米修斯的男奴用锁链拴在岩石上,由受过训练的鹰叼出他的肝脏;角斗士互搏直至死亡。我们今天拇指向上和拇指向下的手势,就来自当年的斗兽场,观众以此向取胜的角斗士发信号,告诉他是否应该给对手致命一击。为了给古罗马市民提供吃喝玩乐,大约50万人以这种极度残忍的方式丧命。在古罗马人的恢宏巨制面前,我们今天的暴力娱乐项目只能自惭形秽。[27]
古罗马最著名的死刑方式当属钉十字架(crucifixion),这个词的词源是“极度的痛苦或折磨”(excruciating)。任何人,只要曾经抬头仰望教堂的前方,一定会在某一瞬间有过这样的念头,被钉在十字架上必定有无法形容的痛苦。那些神经强大的人可以通过阅读耶稣基督的尸检报告来丰富他们的想象。这份报告的依据是考古学和史学资料,文章发表在1986年的《美国医学会杂志》上。[28]
古罗马人行刑以鞭笞赤身裸体的囚犯为开始。短鞭子用几股皮绳编结而成,鞭绳上系着尖利的石块,古罗马士兵用鞭子抽打囚犯的后背、臀部和双腿。据《美国医学会杂志》文章作者的描述,“创口一直撕裂到下层骨骼肌,皮肉被成条地拉出来,鲜血淋漓地颤动着”。囚犯的双臂被捆在一具100磅(约45公斤)重的十字架上,他必须将它扛到行刑地,然后矗立在地上。他那皮开肉绽的后背会被按在十字架上,他的手腕会被钉在木头上。(与大家熟悉的画面不同,手掌上的皮肉是经不住一个男子的体重的。)当囚犯被悬挂起来后,再将他的双脚钉住,脚下通常没有撑板。因为囚犯的体重完全悬在双臂上,胸腔受压,无法呼吸,他只得收紧双臂,或者双腿撑在被钉进脚背的钉子上。窒息和失血直至最后死亡,整个过程可能要三四个小时,也可能要三四天。行刑者可以将囚犯的身体撑在一个座板上,以此延长酷刑的时间,也可以用木棒打断囚犯的双腿,加速其死亡。
虽然我总想说,没有哪一个人是我不能理解的,但我还是发现,我完全无法理解那些发明和滥施这些酷刑的古人。即使我抓到了希特勒,可以任意惩罚他,我也绝对不会想到对他施加这样的酷刑。我无法不因同情而退缩,不愿意成为那种能够享受残忍的人,我也看不出在没有相应收益的情况下,给这个苦难深重的世界再增加一点儿痛苦有什么意义。(即便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未来出现暴君,我还是认为,更有效的做法是最大化独裁者必受制裁的预期,而不是最大化处罚的残忍程度。)但是,在这个被我们称为“往昔”的异国他乡,钉十字架只是一种普通刑法。它是波斯人的发明,被亚历山大大帝带回欧洲,在地中海各国广为流行。耶稣被判犯有“轻微煽动蛊惑罪”,与两名普通的盗窃犯一起被执行十字架死刑。最令人悲愤的是,在当时,这个故事的煽情之处在于,当局竟然将耶稣与小毛贼同等对待。对于因一个如此轻微的过失,犯人就要遭受钉十字架的惩罚,人们反而习以为常。
当然,耶稣上十字架,从来都被认为是大事件。十字架成为象征,引领了一场横扫古代世界的运动,基督教最终被古罗马帝国接受。2000年之后,十字架至今仍然是世界上最易被辨识的标志。在人们的脑海中留下印象如此深刻的可怕死亡,它必定成为一种极有力的模因(meme)。但是,让我们暂且退后一步,从我们所熟识的基督教之外,思索一下是什么样的心态,才会试图赋予“基督受难”以某种意义。一场伟大的道德运动选用的标志,其图像来源竟然是一件恐怖的酷刑兼死刑器具,以今天人们的情感来看,这实在令人不寒而栗。(请设想一下,集中营纪念馆用淋浴喷头做标志,或者卢旺达种族灭绝的幸存者围绕着一柄大砍刀的图形举行某种宗教仪式。)进一步说,第一代基督徒从基督上十字架受难中看到了什么教训?在今天,这种野蛮行为可能会激起民变,或者推翻暴政,或者要求不再对任何人使用此种酷刑。但显然,早期基督徒得到的教训并非如此。相反,耶稣受难是福音,是最美妙的历史插曲中最必要的一节。耶稣受难得以发生,是神给世人的绝大恩惠。神以无边的法力、怜悯和智慧,除了让一个无辜的男子(还是神的儿子)四肢被钉穿,在痛苦中慢慢窒息而死,神想不到还有其他的办法,能让人类从他们的罪与罚中得到解脱(尤其是人类的原罪之一:他们居然是那对冒犯天规的夫妇的后裔)。只要承认这一残忍的谋杀是神仁慈的礼物,人便能得到永生。而如果人们看不出其中的逻辑,他们的肉体将永堕炼狱。
从这种思路来看,酷刑杀人并非是一种不可思议的恐怖,它也有光明的一面。它是救赎之路,是神意的组成部分。和耶稣一样,早期基督教圣徒也是被花样翻新的酷刑折磨至死,并因此在上帝身边得到了自己的位置。1000多年间,基督教殉教史以低俗的笔调描述了这些刑讯折磨。[29]
下面是几位众所周知的圣徒的名字,虽然人们对他们的死因所知甚少。圣彼得,耶稣的门徒之一,也是第一位教皇,他被倒钉在十字架上。圣安德烈,苏格兰的守护神,他在“X”形的十字架上结束生命,此即英国国旗上两根对角线的起源。圣劳伦斯被架在火上活生生地烧烤。大多数加拿大人都不了解这些酷刑的细节,尽管他们知道加拿大的一条大河、一片海湾,还有蒙特利尔市两条主要大道中的一条都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另一位为人所怀念的圣徒是圣凯瑟琳,她被施以轮刑。在轮刑中,行刑者将受害者捆缚在大车轮上,用大锤击打他或她的四肢,再将被砸烂但仍有生息的肢体编结在轮辐上,轮子被置于木桩的顶端,供鸦雀啄食;受害者迁延时日,最终因失血和休克而死亡。(圣凯瑟琳之轮,轮外沿嵌有尖刺,是牛津大学圣凯瑟琳学院校徽上的装饰。)圣巴巴拉(美丽的加州城市圣巴巴拉就是以她的名字命名的)被拴住脚踝倒挂起来,士兵用铁爪撕裂她的身体,割掉她的乳房,并用烧红的铁块烧灼她的伤口,再用带有尖刺的木棒击打她的头部。圣乔治是英格兰、巴勒斯坦、格鲁吉亚共和国、十字军和童子军的守护神,因为神一再使他复活,他得以数次死于酷刑。他被两腿分开放在尖利的刀刃上,双腿绑上重物,放在火上炙烤,刺穿双脚,被有刺的车轮碾压,将60枚钉子钉入他的头颅。蜡烛将他的后背烤到流出油脂,最后他被锯成两半。
殉教史上窥阴癖式的描述不是为了唤起对酷刑的反抗,而是为了激发对英勇先烈们的崇敬。在耶稣的故事中,酷刑成了一件绝好的事情。圣徒们欣然接受自己遭受的折磨,因为此生受难将换得来世的祝福。基督教诗人普鲁登修斯(Prudentius)这样描写一位圣徒:“母亲就在现场,凝视着为她心爱的人的死所做的一切准备。她的眼中没有一丝悲伤,相反,每当橄榄木燃起的火上的铁锅吱吱作响,她的孩子被烤焦时,她都欣喜无比。”[30]圣劳伦斯应该被喜剧演员尊为保护神,他躺在烤架上对施刑者说:“这边已经熟了,转个身,来尝一口吧。”施刑者都是普通人,有点儿像是演员。他们被我们唾弃,仅仅是因为他们折磨了我们的英雄,而不是因为他们使用了酷刑。
早期的基督徒颂扬酷刑,认为这是对罪孽的公正处罚。公元590年教皇格列高利一世(Pope Gregory I)颁行的“七宗罪”,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几乎没有人知道,犯有这些罪的人在地狱要接受何种惩罚:
骄傲:轮刑
妒忌:浸冰水
饕餮:强迫吞食老鼠、蛤蟆和蛇
好色:在火和硫黄中焖熏
愤怒:活体肢解
贪婪:下油锅
懒惰:扔进蛇坑[31]
当然,这些判决都是无期徒刑。因其将残忍神圣化,早期基督教成为基督教欧洲1000多年制度化酷刑的始作俑者。“火刑柱、烧脚刑、轮刑、撕筋裂肌的绞床、被劈开卸作四块、被开膛破肚、被剥皮、被重物压死、拇指夹、铁环绞喉、文火慢烤、铁处女(一个空心的人行木雕,内部布满尖利的铁钉;后来,一个重金属摇滚乐队也取名 ‘铁处女 ’)”,如果你了解以上这些表述,也就知道中世纪和近代的异端分子所经受过的残酷迫害的一小部分。
在西班牙宗教审判时期,教会官员得出结论,数千名前犹太教徒的皈依不真诚。为了迫使皈依者承认他们秘密叛教,裁判官将他们的双臂捆在背后,再将他们吊在手腕上,反复地猛烈提起再抛下,受刑人肌腱撕裂,双臂脱臼。[32]还有许多人被活活烧死。遭受这一刑罚的还有迈克尔·塞尔维特(Michael Servetus),因为他质疑三位一体;焦尔达诺·布鲁诺(Giordano Bruno),因为他相信地球围绕太阳旋转(以及其他异端);威廉·廷代尔(William Tyndale),因为他将《圣经》译成英文。伽利略——可能是宗教审判最著名的受害者,他逃过了这一厄运。他只是被带到了刑具面前(具体说,就是绞床面前),然后赏给他一个忏悔的机会,要求他公开宣布放弃日心说,即否认“太阳是世界的中心,而且是不动的,地球不是中心,而且是移动的”。今天动漫中出现“绞床”一词时,意思是指训练四肢的弹性(“伸展运动”)或者一些双关语(“你想给我上发条——和我较劲吗?”“无痛苦——不付出,无收获”),但在当时,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与伽利略同时代的苏格兰旅行家和作家威廉·利思戈(William Lithgow)描述了宗教审判中使用绞床的情景:
当摇杆向前扳动,我的双膝受到两块木板拉开的张力撕扯,大腿肌腱被抻断,膝盖骨破裂。我双眼惊恐地睁大,口吐白沫,上齿磕打下齿,急如鼓槌密击。双唇颤抖不已,喉咙发出呻吟,鲜血从两臂,从被撕裂的肌腱,从手掌和膝盖处喷流而出。惨痛的折磨刚刚停止,我被放到地上,旋即传来连声叫喊:“忏悔!忏悔吧!”[33]
虽然很多新教徒都是这类酷刑的受害者,但是,一旦得势,他们也狂热地将酷刑加诸他人,甚至包括妇女;15世纪至18世纪,在驱巫的名义下,有10万多名妇女被施以火刑。[34]暴力历史上常见的一个现象是,几百年后,这些令人恐怖的事件都变成了令人轻松的谈资。在当下的流行文化中,女巫已不再是被刑讯折磨和极刑的受害者,而是动漫影视中的俏皮角色或冒失鬼,比如女巫希尔达、金缕梅、葛琳达、萨曼莎,还有《圣女魔咒》里的哈利维姐妹。
在基督教国家,制度化的酷刑不只是一种盲目的习俗,还有其道德理性。如果你真的相信那些不认耶稣是救世主的人将落入炼狱,对不信基督的人施以酷刑,令其醒悟真理,岂不是对他最大的恩惠:几个时辰的痛苦总好过永世的折磨。在一个人教唆带坏他人之前令其沉默,或者杀鸡儆猴,正是一种尽责的公益举措。圣奥古斯丁用两个类比说明了这一点:慈父不会让其子捡拾毒蛇,园丁要剪除腐枝以保住树木。[35]耶稣自己也确认过对这种手段的选择:“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36]
我要再次强调,我这里讨论的目的不是要指责基督徒赞成酷刑和迫害。今天,大部分虔诚的基督徒都是宽容和人道的。即使那些在电视转播布道坛上激情咆哮的人,也不会号召活烧异教徒或者吊死犹太人。那么,既然他们的信仰意味着实施酷刑是为了更崇高的目标,他们为什么不去这样做呢?答案是,在今天的西方社会,人们的宗教意识形态与他们的实际生活是脱离的。当他们在教堂持守信仰的时候,他们宣扬的是两千年来未曾改变的信念;但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所遵从的则是非暴力和宽容这样的现代规范。对这种仁慈的言行不一,我们大家都应该心存感激。
中世纪骑士
如果“圣洁”(saintly)这个词值得人们多看一眼,那么“有骑士风度”(chivalrous)这个词也一样。亚瑟王时代骑士和贵妇的传说,是西方文学史上最浪漫的篇章。兰斯洛特和吉尼维尔是浪漫爱情的原型。加拉哈爵士是风流骑士的化身。卡米洛特(Camelot)是亚瑟王宫廷的所在地,这个地名曾被用作百老汇音乐剧的名字。肯尼迪总统遇刺后,人们得知他喜爱剧中的音乐,“卡米洛特”又成为对肯尼迪政府的带有怀念意味的代称。据说,肯尼迪最欣赏的歌词是“永勿忘却,那曾经的佳境,瞬间辉煌,光荣的卡米洛特”。
事实上,骑士的生活方式早已被忘得精光,而这对保持某种幻象还真不是坏事。中世纪骑士传说的背景是6世纪,创作年代是11世纪到13世纪,其真实的生活绝不会是百老汇喜欢的题材。中世纪史学家理查德·卡尤珀(Richard Kaeuper)统计了这些浪漫小说中最著名的13世纪的《兰斯洛特》中极端暴力行为的数量,发现平均每4页就有一起。
让我们仅仅观察可以被量化的部分,至少有8个人头被劈开(有的被劈到眼睛,有的被劈到牙齿,有的被劈到面颊), 8个摔下战马的人被胜利者战马的铁蹄故意地践踏(让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在剧痛中昏死过去), 5次斩首,2次整个肩膀被砍断,3次砍手,3次手臂被斩断,长度不一,一名骑士被扔进烈火,两名骑士被放到投石机上投出,当场死亡。一名妇女痛苦地被骑士用铁条禁锢住;另一名妇女受神惩罚,被经年累月地放在滚水缸里;还有一名妇女几乎被长矛刺中。妇女经常被劫持,我们就听说有40名妇女被奸污……
除了这些容易列举的行为,还有3场私人战争(其中一次是100人死亡,另一次是500人中毒身亡)……在一场比武中,为了活跃气氛,兰斯洛特用长矛杀死了与他交手的第一个人,接着拔出剑,“左右挥舞,战马和骑士纷纷倒地,利剑划过脚、手、头、手臂、肩膀和大腿。他见到一个,砍倒一个,未曾绝命的伤者在他的身后苟延残喘,所经之地,血流成河”。[37]
骑士是怎样得到翩翩绅士的美誉的?据《兰斯洛特》讲,“除非对方先动手,或者是无法避免的非常情况,兰斯洛特从来不会杀死任何求饶的骑士”。[38]
再看看他们最自鸣得意的所谓骑士风度——对妇女彬彬有礼。一位骑士为了讨好某位公主,竟然发誓要以她的名义去强奸他见过的最漂亮的女人。而他的竞争者则承诺,在比武大会上打败对手,取下头颅献给公主。骑士保护妇女,但仅限于防止她们被对手拐骗。在《兰斯洛特》中,“罗格雷斯王国的习俗是,如果一位贵妇或一位小姐独自出行,她不用担心任何人。但如果她由一位骑士陪伴出行,她则可能成为其他骑士的战利品。胜者可以随意带走妇女,绝不会感到愧疚,也不会受到谴责”。[39]这大概不是今天大部分人所说的骑士精神。
早期现代欧洲
在第3章中,我们将会看到,骑士型的军阀逐渐被中央集权的君主控制,中世纪的欧洲终于平静了一些。但是,国王和王后本身也并非高贵的典范。英联邦国家的学生用下面的记忆方法来学习英国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
亨利八世,六任妻子,
一死一活,两人离婚,两人砍头!
1536年,亨利将他的妻子安妮·博林斩首,因为安妮所生的儿子未能存活,而亨利看上了她的一个宫女,便捏造了安妮·博林通奸和叛国的罪名。又有了两任妻子之后,亨利怀疑凯瑟琳·霍华德通奸,将她也送上了断头台。(今天的游客在伦敦塔还能看到斩首台。)亨利显然是那种爱吃醋的人,他将凯瑟琳的一个前男友开膛破肚,剁成几块。具体做法是:脖子套上绳索吊起,未等断气就放下来,开膛取出内脏,阉割,斩首,最后分尸四块。
亨利的王位先后传给了儿子爱德华、女儿玛丽和另一个女儿伊丽莎白。“血腥玛丽”这个绰号,不是说玛丽曾将番茄汁混进伏特加,而是指她将300名宗教异端送上了火刑架。在如何解决家庭纠纷上,姐妹两人恪守祖先的传统:玛丽将伊丽莎白关进监狱,并在表妹简·格雷被处决时亲自监刑;伊丽莎白则处死了她们的另外一个表妹(苏格兰女王玛丽),将123名神父开膛碎尸,并让其他政敌受到断骨铐的折磨——这一刑具也是伦敦塔另一个吸引旅游者眼球的地方。今天的英国王室为了小到言行粗鄙大到婚外情等缺点备受指责,但他们既没有砍下任何一个亲戚的脑袋,也没有将任何一个敌人开膛剖腹,难道人民不应该为此夸赞他们几句吗?
尽管伊丽莎白一世签署了所有这些酷刑,她仍是英国最受尊敬的君主之一。她统治的时期被称为黄金时代,文艺(特别是戏剧)得到蓬勃发展。莎士比亚的悲剧中充满了暴力,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虽说今天的观众已经对大众娱乐习以为常,但莎翁虚构世界里充斥的暴行之野蛮,还是让人感到震惊。亨利五世——莎翁笔下的英雄之一——在百年战争中,向法国的一个村庄发出最后通牒:
只要一眨眼,
那无法无天的士兵不管满手血污,
不管耳边的一阵阵尖叫,一把拖住你女儿的秀发往外跑。
你们的父亲多么可敬,
却给一把揪住了银白的胡须
——高贵的额头,也得对准墙脚撞下去!
你们那些赤裸裸的婴儿,
在枪尖上吐着唾沫。[40]
在《李尔王》中,康沃尔公爵挖出了格洛斯特伯爵的眼珠(他喊着:“出来,可恶的浆块儿!”)。公爵的妻子里甘下令把眼眶流淌着鲜血的伯爵赶走,她说:“把他推出去,让他一路摸索到多佛!”在《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获得了从贷款担保人胸口割下一磅肉的权利。在《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中,两名男子杀死一个人,强奸了他的新娘,割下女子的舌头,砍掉了她的双手。女孩子的父亲杀死了两个强奸犯,将他们做成烤馅饼,给他们的母亲吃,再将她杀死;最后,他又杀死自己的女儿,因为她曾经被人玷污。他自己又被别人杀死,而接着,杀他者又被杀死。
给孩子创作的娱乐节目也一样可怕。雅各布·格林和威廉·格林兄弟1815年出版了一部民间故事大全,后来被改编为儿童读物。众所周知的《格林童话集》,和《圣经》、莎翁戏剧并列为畅销书,是西方经典中最受推崇的作品。虽然在删减过的迪士尼动画片中,暴力痕迹不再显著,格林童话本身却充满谋杀、杀婴、吃人、肢残和性虐待。拿三个和继母有关的故事来说吧:
.在一个荒年,汉塞尔和格蕾特尔的父亲和继母将他们丢弃在森林里,任凭他们被饿死。孩子们见到一座由食物搭成的小屋,里面住着女巫。女巫囚禁了汉塞尔,准备把他养肥后吃掉。幸而格蕾特尔将女巫推进炽热的烤炉,于是“邪恶的女巫被恐怖的烈火烧死了”。[41]
.按照母亲的指点,灰姑娘的两个同父异母的姐姐为了将脚塞进水晶鞋,不是削脚指头就是削脚后跟。鸽子留意到鲜血,在灰姑娘和王子结婚后,鸽子啄去两个姐姐的眼睛,“为了她们犯下的罪孽和恶行,惩罚她们终身失明”。
.白雪公主激起继母——王后的嫉妒心,王后命令猎人将她带进森林杀死,并要猎人带回公主的肺和肝作为证据。当王后发现白雪公主还活着时,她三次设计要取公主的性命,两次下毒,一次让她窒息。王子救活公主后,王后又闯进他们的婚礼,但是“炭火上放着一双铁拖鞋……她只得穿上炽热的铁拖鞋,一直跳到倒地死去”。[42]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今天的儿童娱乐节目制作人对暴力越来越反感,甚至认为木偶剧《芝麻街》早年的情节也过于危险。说到木偶戏,《潘趣和朱迪》曾经是欧洲风行一时的儿童剧娱乐形式之一。进入20世纪后,英国海滨小镇里装饰得花花绿绿的戏台上,滑稽戏的保留节目还是这两个打斗玩偶。研究文学的学者哈罗德·谢克特(Harold Schechter)总结说,这出戏的典型场景是:
开始总是潘趣要去摸摸邻居的狗,狗呢,总是一口咬住木偶那怪异的特大号鼻子。潘趣掰开狗嘴,叫来狗的主人斯凯拉莫休,一番稍嫌粗鲁的戏谑之后,开始猛敲他的脑袋,直到那家伙的脑袋脱离肩膀。然后,潘趣呼唤他的妻子朱迪,要求她给他一个亲吻。朱迪的反应是在他的脸上抽一巴掌。潘趣于是找到另一个方式释放他的热情,他要来自己的婴儿,放在怀里轻轻地摇晃。不巧,婴儿选择在这个时候又拉又尿。潘趣可真是个热爱家庭的男子汉啊,他将婴儿的头在舞台上一通乱砸,接着,把孩子的尸体扔给观众。朱迪再次出现在舞台上,她发现了刚刚发生的事情,当然,她非常生气。她从潘趣的手上抢走棍子,开始戳他。但潘趣夺回棍子,狠狠地揍朱迪,直到将她打死。接着,他开始哼一支胜利的小曲儿:
请问谁人能像我,恶妻缠身,
最终要想得自由,
拿起绳子,拿起刀,
或是拿起文明棍?[43]
甚至主要创作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鹅妈妈童谣》,按照今天的标准,也是少儿不宜。公鸡罗宾被残忍地杀害。单身母亲住在破房子里,有许多私生子,她虐待他们,鞭打他们,让他们挨饿。让两个无人看管的孩子执行一项危险的任务;杰克的头部受伤,这很可能导致大脑损伤,而吉尔的情况未明。一个流浪汉承认他把一个老人推下了楼梯。乔治·普尔基对未成年的女孩子进行性骚扰,使她们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症状。矮胖子汉普蒂·邓普蒂从墙上摔下来后,伤情危重,无法复原。一个粗心大意的母亲把婴儿独自留在树梢上,结果当然是场灾难。一只乌鸦冲下来袭击正在晾衣服的女仆,凶狠地啄伤她的鼻子。还有三个弱视的小老鼠被肢解。此外,不是蜡烛烧着了你的床,就是刽子手砍下了你的头!《童年疾病文档》(Archives of Diseases of Childhood)最近刊登了一篇文章,统计了不同类型的儿童娱乐节目中的暴力发生率。电视节目中每小时有4.8个暴力场面,而在童谣中,每小时有52.2个暴力场面。[44]
欧洲和早期美国的荣誉观
如果你手边有一张面值10美元的钞票,看看钞票上的人,想一想此人的生死经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是美国历史上最光彩照人的人物之一。作为《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的合著者,他协助阐明了民主的哲学基础。作为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部长,他设计了支撑现代市场经济的财政制度。在他的一生中,他曾率领三个营队在独立战争中作战,并参与发起制宪会议,担任国家军队的总司令,还创办了纽约银行,任纽约州议员,并创办了《纽约邮报》。[45]
但是,在1804年,这位才华横溢的男子却干了一件在今天的人看来无以复加的蠢事。汉密尔顿和当时的副总统阿龙·伯尔长期不合,互有恶语。由于汉密尔顿拒绝否认他对伯尔的某项批评,伯尔提出决斗挑战。有太多的理由可以让汉密尔顿避免与死亡约会,常识只是其中之一。[46]决斗的风俗已经远去。在汉密尔顿居住的纽约州,决斗已属非法,汉密尔顿还有一个儿子死于决斗。在一封解释为何接受伯尔挑战的通信中,汉密尔顿列举了五项反对决斗的意见。但是,他还是同意参加决斗,因为“身为男人的荣誉”让他别无选择。就在写下此信的次日清晨,他划船渡过哈得孙河,在新泽西州帕里萨德与伯尔对决。伯尔不是最后一个朝人开枪的副总统,但与迪克·切尼相比,他的枪法更准,汉密尔顿在决斗的第二天离世。
汉密尔顿不是唯一一位卷入决斗的美国政治家。亨利·克莱有过一次决斗,詹姆斯·门罗想过要在约翰·亚当斯担任美国总统期间向他提出决斗挑战。在美元上露脸的其他人也都不同凡响。20美元钞票上永垂不朽的安德鲁·杰克逊的身体里留有多次决斗的子弹,他自称走起路来身体“叮当作响,像是一个装铅弹的袋子”。甚至5美元钞票上的“伟大的解放者”林肯也接受了决斗的挑战,尽管他设定了条件以确保决斗无法执行。
正式的决斗当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产生于文艺复兴时期,本来是一种对贵族及其眷戚内部暗杀、仇杀和街头斗殴的抑制手段。一旦某人感到他的荣誉受到非难,就可以向对手提出决斗挑战,这将暴力限制在单一死亡的范围内,而且失败方的家族或亲随不必感到难堪。但是,正如散文家阿瑟·克里斯托(Arthur Krystal)所说:“绅士……将荣誉看得如此之重,这使得任何冒犯都成为对名誉的挑战。两个英国人可以因为各自的狗咬架而决斗。两个意大利人翻脸,仅仅是为了争辩塔索和阿里奥斯托两位大诗人孰优一筹,直到其中一方在决斗中重伤,在奄奄一息之际才承认,他从未读过他拼死力推的诗人的作品。拜伦的伯祖父威廉——第五代拜伦男爵,为谁家地盘上有更多猎物这一问题争吵不休,最后在决斗中杀死了对手。”[47]
尽管教会和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宣布禁止决斗,但决斗在18世纪和19世纪一直存在。塞缪尔·约翰逊为这一习俗辩护说:“既然一个男人能够向侵入他的家园的男子开枪,他也应该能够向冒犯他名誉的男子开枪。”伏尔泰、拿破仑、威灵顿公爵、罗伯特·皮尔、托尔斯泰、普希金和数学家埃瓦里斯特·伽罗瓦,都曾为决斗增光添彩,最后两位甚至在决斗中送命。一场决斗的缘起、高潮和结局,是小说家追求的好题材,沃尔特·司各特、大仲马、莫泊桑、康拉德、托尔斯泰、普希金、契诃夫和托马斯·曼都重笔渲染过决斗的戏剧效果。
决斗的盛衰展示了一种令人困惑但却常见的现象:一种暴力可以在一个文明中存在几个世纪,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当一位绅士同意决斗,他们不是为了争夺金钱、土地甚至妇女,而是为了荣誉。而荣誉这种古怪的商品之所以存在,完全是因为人们相信其他人都相信它存在。人性中的一些成分能够吹大荣誉的泡沫,比如追求名望和受制于成规旧俗;另外的一些成分则能扑灭这些泡沫,比如幽默感。[48]正式决斗的习俗于19世纪中叶在英语国家逐渐消失,并在随后的几十年内在欧洲其他国家消失。历史学家注意到,这一习俗被埋葬,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法律禁令和道德谴责,而是因为它成了人们的笑料。当“庄重的绅士赶赴荣誉的决斗场,却只能引起年青一代的讥笑时,不论它曾经是何等神圣的传统,没有任何一种习俗能经得住这样的考验”。[49]今天,如果有谁再说起“向前十步,转身,开火”,人们想起的是兔八哥和疯狂山姆,而不是“男人的荣誉”。
20世纪
“被忘却的暴力”之旅开始进入当代历史,四周的地标开始有些眼熟了。但是,即使是来自20世纪的文化记忆,其中许多文物藏品也仿佛来自遥远的异国他乡。
比如,尚武文化的衰落。[50]在那些稍有历史的欧美城市,都点缀着一些炫耀武力的公共设施。行人可以看见各种雕塑——骑在马背上的指挥官、肌肉发达体形健美的裸体希腊武士、马拉战车为顶饰的凯旋门,还有长矛和剑形的铸铁栅栏。以大获全胜的战役命名的地铁站:巴黎有奥斯特利茨,伦敦有滑铁卢。在一个世纪以前拍摄的照片中,总有男子穿着花里胡哨的军礼服,不是在国家庆典上游行,就是在豪华晚宴上与贵族寒暄。美国那些历史悠久的州的州徽都是富有攻击性的图像,比如投射器、锋利的武器、鹰隼或者猛禽。就连以和平主义著称的马萨诸塞州也是如此,其州徽的上方是一节断臂挥舞着长剑,中间是一个美国原住民手持弓箭,下方是本州的座右铭:“我们用刀剑寻求和平,但和平只存于自由之下。”无独有偶,邻州新罕布什尔州装饰本州车牌的箴言是“不自由,毋宁死”。
但西方现在已经不再用军事胜利来命名公共场所了。我们的战争纪念碑,不是彰显马背上骄傲的将领,而是哭泣的母亲、筋疲力尽的士兵或详尽的阵亡者名单。军人身着简单的军服,与民众相比没有什么特权,在公共生活中极为低调。在伦敦特拉法尔加广场上的巨狮和纳尔逊纪念柱的对面,新立的雕像与军功战绩毫不相干,基座上是一位赤裸身体的、怀有身孕的艺术家,而她生下来就没有双臂和双腿。比利时伊普尔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场,是诗歌《在佛兰德原野上》(In Flanders Fields)灵感的来源,也是英联邦国家在11月11日佩戴罂粟花的缘由;那里刚刚建起一座纪念碑,纪念在那次战争中因逃跑而被枪决的上千名士兵,这些士兵在当时被看作可鄙的怕死鬼。美国最新的两个州的座右铭分别是阿拉斯加的“北方通向未来”和夏威夷的“正义永存”。(虽然威斯康星州在为原来的昵称“美国的奶牛场”征集更新的时候,应征中有一条是“不吃奶酪,毋宁死”。)
德国的和平主义尤其坚定和突出,这个民族曾经如此尚武,以至于条顿和普鲁士这两个词就是“铁血军国主义”的同义词。直到1964年,讽刺作家汤姆·莱勒(Tom Lehrer)还表露了他对联邦德国加入多边核联盟的恐惧。在一首讽刺摇篮曲中,歌手安慰孩子说:
日耳曼曾经好战又野蛮,
如今危险已去恐惧不再;
1918年给他一个大教训,
从此他一直都是好乖乖。1989年,柏林墙倒塌,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协商统一,对德国复仇主义的恐惧也再次苏醒,但德国今天的文化仍然是全心全意地反省它在“二战”中的角色,竭力反对任何有军力扩张之嫌的举动。即使在电子游戏中,暴力也成了禁忌。帕克兄弟公司曾试图在德国发行德语版的《大战役》(Risk)。在这个棋盘游戏中,玩家在地图上竞争占领世界。德国政府要求审查游戏的内容。(最后,游戏被改编为玩家竞争“解放”而不是征服对家的领土。)[51]德国的和平主义绝不仅仅是象征性的。2003年,50万名德国人参加了反对美国入侵伊拉克的游行。众所周知,美国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轻蔑地将德国称为“老欧洲”。鉴于欧洲大陆漫长的战争历史,除了曾有学生抱怨莎翁戏剧无非老生常谈,拉姆斯菲尔德的此番言论可以说是最典型的历史健忘症了。
西方对武力象征的感觉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很多人都有切身经历。当终极武器新式核弹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露面的时候,虽然它让25万人命丧核弹的记忆犹新,上亿人的身家性命正受到威胁,但是人们并没有排斥它。人们不仅没有排斥它,甚至觉得它是迷人的!核试验熔化了密克罗尼西亚的环礁比基尼,而性感泳衣却以比基尼命名,因为设计者认为,比基尼泳衣与核爆炸一样具有震撼效果。居民后院的防空洞、学校里抱头藏到课桌下面的防空演习,以及各种可笑的“民防”设施,事实上都让人们觉得核袭击没有那么可怕。直到今天,在美国许多公寓和学校的地下室入口处,还能见到三个三角形组成的防空掩体标志。美国20世纪50年代的许多商标上都有蘑菇云的图形,包括“原子火团硬糖球”、“原子商场”(麻省理工学院附近的一家夫妻杂货店),还有“原子咖啡厅”。在核战的危险真正开始减弱的1982年,纪录片《原子咖啡厅》(The Atomic Café),就借用了这家咖啡馆的名字,片中记录了世界在20世纪60年代初对核武器令人费解的淡漠。
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那就是人们越来越不能容忍在日常生活中展示武力。几十年前,一个男人对挑衅者报以老拳是非常令人尊敬的事情;[52]在今天则成了鲁莽粗野,成了冲动控制障碍症的病状,成了去接受愤怒管理治疗的挂号证。
1950年的一个事件可以说明这一变化。哈里·杜鲁门总统的女儿玛格丽特是位很有抱负的歌手,《华盛顿邮报》的一篇乐评不留情面地批评了玛格丽特的表演。总统看到后,用白宫的信笺给批评家写信说:“我希望有一天能与你见面。到那时,你将需要一个新鼻子,需要很多鲜牛排来盖住你的青眼圈,没准儿你还需要一根新拐杖。”虽然大家都对杜鲁门的冲动怀有同情,但在今天,如果一个当权的人公开威胁要用暴力伤害一位批评家,那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甚至是阴险的。但在当时,杜鲁门却因父亲般的骑士精神而广受赞赏。
如果你知道什么是“97磅懦夫”和“沙迷眼窝囊废”,那你大概熟知“查尔斯·阿特拉斯健身计划”的标志性广告。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这个广告在杂志和漫画书中经常出现。广告中的故事情节是,在海滩上,一个瘦弱的男子当着女朋友的面受到欺辱。他躲回家中砸桌子,踢椅子,拿出10美分的邮票下赌注,收到了一份健身计划的说明书。最后他返回海滩,向欺负过他的人报仇雪恨,这赢得了年轻女子的笑脸(图1-1)。
图1-1 20世纪40年代健身广告中常见的暴力
当时,阿特拉斯健身计划这个产品是超越性的,因为健身运动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真正风行。但说到他的市场营销,那还是旧时代的过气产物。今天的健身房和运动用品广告绝不会借用斗殴张扬男子气概,代言的形象一般是孤傲的,甚至还要带些同性恋的气质。在特写镜头下,坚实的胸肌和肌块累累的小腹,能让男女都心生羡慕。他们要展示的是美,而不是威力。
相比对男性之间暴力的厌恶,人们更加蔑视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婴儿潮那一代人大多对20世纪50年代的代表作《蜜月期》(The Honeymooners)有种怀旧心理。在剧中,杰基·格黎森扮演一个粗壮的公交车司机拉尔夫,老是筹划着要发横财,而明智的妻子艾丽斯则对他百般嘲弄。一个不断抖出的搞笑场景是,拉尔夫愤怒地向妻子挥拳咆哮:“总有一天,艾丽斯,总有一天……你要尝尝我的老拳!”(有时候,他也说:“乓,瞄准,直接奔月!”)艾丽斯对此总是一笑置之,不是因为她蔑视家庭暴力,而是她知道,拉尔夫其实还不够男子汉,不会这样做。针对妇女的暴力在今天已变得非常敏感,主流电视台根本不可能播放《蜜月期》这样的喜剧节目。1952年《生活周刊》中的这则广告(图1-2),也是不可能出街的。
图1-2 1952年一则咖啡广告中的家庭暴力
这则广告以戏谑和挑逗的手法表现家庭暴力,在今天完全不能接受。但在当初,这样的手法并不鲜见。在20世纪50年代梵豪森牌衬衫的广告中,一个妻子被打了屁股。在1953年必能宝邮资机的广告中,一个怒气冲天的老板对着他固执的女秘书大喊大叫,其标题是:“杀死一个女人总是违法的吗?”[53]
此外还有一出创下长期上演纪录的音乐剧《异想天开》(The Fanta-sticks),里面有一首吉尔伯特和沙利文式的小调“取决于你掏出多少钞票”[歌词来自1905年翻译的爱德蒙·罗斯坦德(Edmond Rostand)的话剧《罗马风格》(Les Romanesques)]。该剧说的是两个父亲密谋一次绑架,然后,一个父亲的儿子救出另一个父亲的女儿:
你能看见公开的强暴,
你能看见彬彬有礼的强暴,
你能看见印第安人的强暴:
那场面真是迷人。
你还能看见马背上的强暴,
他们都说这既新鲜又快乐。
你能看见各种强暴,五花八门,
一切取决于你掏出多少钞票。虽然这里的强暴(rape)实际上指的是劫持,而不是性侵犯,但从1960年该剧开播到2002年停播,人们对强暴的认知发生了变化。歌词作者汤姆·琼斯(与威尔士歌唱家没有亲属关系)向我解释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字眼儿让我越来越紧张。尽管过程很缓慢,但是渐渐地,对于报纸上的那些标题,对于凶残轮奸的描述,还有对于“约会强奸”的报道,我开始有了新的理解。我开始想:“这事儿一点儿也不可笑啊。”的确,我们不是在说“真正的强奸”,但是在那些笑声里,无疑包含了对我们喜剧化这个字眼儿所感到的震惊。20世纪70年代初,琼斯请求重新填词,制作人拒绝了他,但允许他在那首小曲前加引言,说明那个字眼儿的含义,同时允许他减少那个字眼儿的重复次数。2002年,这出喜剧结束演出。2006年该剧重新登台时,琼斯填写了全新的歌词,他还采取了法律行动,从确保在世界任何地方上演的《异想天开》都必须使用新版剧本。[54]
直到最近,对儿童行使暴力都还是合乎情理的。父母不仅揍孩子,通常还会使用梳子、板子这样的武器,或者扒光衣服露出臀部,以提高痛感和羞耻感。整个20世纪50年代,儿童作品中总是可以看到母亲警告调皮的男孩子说:“等你老爸回家再说。”于是,家长中更强壮的那个会解开皮带,抡到孩子身上。其他常见的惩罚手段是不让孩子吃晚饭就去睡觉,还有用肥皂刷洗孩子的口腔。那些被交给没有血缘关系的成人照管的孩子处境更加糟糕。许多人还记得在学校受过的惩罚。按照今天的标准,那些处罚手法都属于“酷刑”,足以将老师送进监狱。[55]
* * *
今天的人们认为世界到处充满危险。只要看新闻,就无法不注意到那些越来越可怕的恐怖袭击、文明之间的冲突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效果。但是我们往往会忘记,几十年前的新闻中也充斥着危险。幸运的是,这些恐惧现在均已烟消云散。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会给出数据,说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是比我们生活的今天更为残忍和险恶的时代。为了保持本章文风的一致性,我继续用比较形象的方式陈述我的观点。
我于1976年大学毕业,和大多数毕业生一样,已经完全不记得毕业典礼上那个将我送进成人世界的演讲了。这给了我一张许可证,让我可以再创造一个毕业演讲。请你想象一下,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一位世界形势分析专家会做出什么样的预言:
校长先生、老师、父母、亲友、1976级的同学们:
这是一个面临巨大挑战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各种机会的时代。今天,你们学业已成,整装待发。我谨呼唤你们,回馈社会,让未来更光明,让世界更美好。
如此等等,无须赘言。下面,我想说几句更有趣的话。我想和你们分享我的预言,看看35年后你们重聚时,世界将是何种模样。彼时,斗转星移,时间已进入新千年,世界变化之剧烈,绝非你所能想象。我指的不是技术进步,尽管它的影响让你难以把握。我指的是和平和人类安全。你会发现,这一进步更是让人难以设想。
诚然,2011年的世界仍将危机四伏。今后35年间,就像今天一样,会有战争;也像今天一样,会有种族灭绝,有些甚至会发生在人们完全无法预见的地方。核武器仍将是世界的威胁。某些地区的冲突仍会继续。但是,在这些常量之上会叠加一些高深莫测的变量。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自童年蜷缩在防空洞里起,你们的记忆中就刻上了对核武器和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恐惧。这个纠缠经年的噩梦,即将烟消云散。在10年之内,苏联将宣布与西方和平共处,冷战将不发一枪而偃旗息鼓。中国不再是一个军事威胁,它甚至将是我们主要的贸易伙伴。在今后35年内,无人使用核武器。事实上,大国之间不会发生任何战争。西欧将继续保持和平,而在5年之内,战祸连绵的东亚亦将进入和平。
喜讯不止于此。民主德国将开放边境,欢乐的学生将把柏林墙砸成粉末。铁幕将消失,中欧和东欧诸国将摆脱苏联的控制。苏联不仅将放弃共产主义,甚至将自动解体。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将成为独立国家。而大部分国家的变革完全不需要流血。
法西斯主义将在欧洲以至整个世界消失,葡萄牙、西班牙和希腊,以及韩国和大部分中南美洲的国家将转向自由民主。元帅、上校、军政府、“香蕉共和国”和每年一度的军事政变,将在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政治舞台上绝迹。
中东也有令人诧异的发展。你们刚刚经历了25年以来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的第五次战争。这些战争使5万人丧生,最近还威胁将超级大国卷入核冲突。但在3年之内,埃及总统将和以色列总理在以色列议会大厦拥抱,签署永久期限的和平条约。约旦也将和以色列维持长期和平。而叙利亚将不定期地和以色列进行和谈,两国不再交战。
南非即将结束种族隔离政权,白人少数族裔将把权力交给黑人多数族裔。整个过程中不会发生内战,不会有大规模的流血冲突和针对前统治者的暴力行动。
这些进展,大部分是人们长期卓绝奋斗的成果,但其中也有一些是突发事件,似乎从天而降。你们中间也许会有人去尝试解答这一切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在此,我谨向你们已经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并希望你们在未来的岁月里获得成功和满足。
对这样一篇充满乐观主义的大话,听众会做何感想?与会者已经发出阵阵冷笑,暗自揣测演讲者是否去过伍德斯托克音乐节,在那里灌下了太多的迷幻药。然而,这个乐天派的几乎每一个预言在事后都被证明是正确的。
* * *
没有哪个观光者会靠“某城一日游”就了解一个国家,我也不指望对几千年历史的一番走马观花,就能让你相信往昔的暴力甚于今天。现在,旅游归来,你仍然满心疑问:难道我们今天没有使用酷刑?难道20世纪不是人类历史上最血腥的世纪?难道不是新的战争方式取代了旧的?我们不是正生活在“恐怖时代”吗?他们在1910年时不是也说过不会再有战争了吗?那些工厂式养殖场里不断被宰杀的鸡算是怎么回事?难道核恐怖分子不会在明天发动一场大战?
这些都是很好的问题,我将在本书的其余部分,借助历史研究和量化数据来做出回答。但我希望,本章内容作为合理性检验,为我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它们提醒我们,尽管今天仍有各种危险,但昨天的危险更为严重。本书的读者(以及世界上其他大多数地区的人民)都不再需要担心被绑架卖为性奴;不再担心宗教性种族清洗、致命的角斗和比赛;不再需要担心会为了非主流的信仰而被钉十字架,受石刑、轮刑、炙刑或者吊颈;不再担心因未能生儿子而被斩首,因曾经与王室成员约会而被开膛破肚;不再需要担心要用手枪决斗来捍卫自己的荣誉,或在海滩上挥拳斗殴来博取女友的欢心;也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中核武器毁灭人类文明的前景而忧心忡忡。
第2章 平靖进程
看吧,生命实在是肮脏、野蛮且短促,但只有成为穴居人,你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纽约时报》漫画[1]
托马斯·霍布斯和查尔斯·达尔文都是善良之人,但他们的名字却成了令人讨厌的形容词。无论是霍布斯式还是达尔文式(更不用提马尔萨斯式、马基雅维利式或奥威尔式)的世界,都是令人恐惧的地方。霍布斯和达尔文两人被载入词典,概因冠以两人之名的“主义”,各自成为对自然状态下生命的悲观概述,达尔文是“适者生存”(这个短语其实并非他的创造),霍布斯是“人的一生,孤独、贫困、肮脏、野蛮又短暂”。然而,两人给我们留下了他们对暴力的深刻见解,其洞见比与其同名的形容词更深刻、更精微,也绝对更人道。我们今天对人类暴力的任何理解都必须以他们的分析为起点。
本章的主题是暴力在逻辑和时间意义上的起源。我们将依据达尔文和霍布斯的分析,探究暴力的自适应逻辑,并据此推演哪些暴力冲动已经在进化中成为人性的组成部分。我们将回到史前暴力,探究人类演化进程中暴力出现的时间,在有文字记载之前的1000年间暴力的常发程度,以及什么样的历史发展推动了第一次暴力减少。
暴力的逻辑
达尔文的理论告诉我们,生命为什么具有现在的特质——不仅是机体的特质,还有决定其行为的基本思维模式和动机。《物种起源》出版150年之后,自然选择论在实验室和野外得到大量证实,并被来自数学和科学新领域的思想充实,从而形成了对生命世界的一套系统的新理解。这些领域包括遗传学,它解释了使自然选择成为可能的复制因子;还包括博弈论,它勾画出在一个存在其他智能主体的世界里,各有追求的单个主体的命运。[2]
为什么进化竟然允许一个生命寻求伤害其他生命?答案并非如“适者生存”所说的那样简单。《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作者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显然认为,人们对司空见惯的生命世界往往缺乏反思,他力图通过结合了遗传学和博弈论的现代进化生物学,帮助他的读者增加对生命世界的理解。他要读者将动物想象成按照他们的基因设计的“生存机器”(基因是在演化进程中唯一不断地复制自己的主体),然后推想这些生存机器会如何演化。
对于某个生存机器来说,另一个生存机器(不是前者的子女,也不是其他近亲)是它环境的一部分,就像一块岩石、一条河流或一块面包也属于它的环境一样。这个充当环境的生存机器可以制造麻烦,但也能够被加以利用。它同一块岩石或一条河流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往往会还击。因为它也是机器,拥有寄托着其未来的不朽基因,而且为了保存这些基因,它也不惜赴汤蹈火。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控制其生存机器并充分利用环境的基因,包括充分利用相同和不同物种的其他生存机器。[3]
任何人,只要见过鹰撕碎欧椋鸟,成群的蚊虫叮在一匹马身上,或者艾滋病毒渐渐地吞噬一个男子的性命,就会对生存机器冷酷地利用其他生存机器的方式有第一手的观察。在大部分生命世界里,暴力是默认选项,是某种不需要解释的存在。当受害者属于其他物种时,我们将进攻的一方称为捕食者或者寄生虫,但受害者也可以是同一物种。很多不同种类的动物都有杀婴、手足相残、同类相食、强奸、致命伤害这样的记录。[4]
道金斯还措辞谨慎地解释了为什么自然界中不存在大规模的血腥杀戮。首先,动物不倾向于伤害自己的近亲,因为任何促使动物伤害亲族的基因,都极有可能伤害亲族体内所携带的自己的基因副本,所以自然选择过程淘汰了有自伤害倾向的基因。更重要的是,道金斯指出,与岩石和河流不同,生物倾向于反击。任何一个进化出暴力倾向的生物体,其所属物种中的其他成员也必然(在平均水平上)进化出同等的暴力能力。如果你攻击你的同类,你的对手可以和你一样强壮、一样好斗,而且装备同样的武器和防卫手段。攻击同类会伤及自身,是一种极有力的选择压力,它排斥了不加选择的进攻和消耗,也排除了暴力的“压力”释放说和大多数民间暴力理论,比如嗜血、死亡愿望、杀手本能,以及对毁灭的渴望、索求和冲动。进化中的暴力选择永远是策略性的。物竞天择的结果是,生物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况下才会动用暴力。智能物种特别具有辨识力,他们巨大的脑容量不仅让他们能够计算进化全过程的平均胜算,而且能够精确计算特定情况下的成本收益。
当同一智能物种的成员间关系进入暴力逻辑的时候,我们看到的就是霍布斯的自然世界。《利维坦》中有一段名言,霍布斯用简短的篇幅分析了暴力的动机。他的分析至今无人能超越:
因此,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发现存在三个造成争吵的主要原因。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人们攻击他人的第一个原因是求利,第二个原因是求安全,第三个原因是求名誉。在第一种情形下,人们使用暴力奴役他人、他人的妻子儿女和牲畜。在第二种情形下,则是为了保护自己。在第三种情形下,则是由于一些琐事,比如一言一笑、一点意见上的分歧,以及任何轻视他们的迹象,无论是直接指向他们本人,或是针对他们的亲友、民族、职业或名字。[5]
霍布斯认为,竞争是能动主体追求自身利益不可避免的结果。我们今天认为竞争是进化过程固有的组成。谁能够将竞争者逐离有限的资源,如食物、水和理想领地,谁就能够得到更大的机会繁衍,在数量上超过竞争者;谁能够适应这一竞争,谁就能够在这个世界生存。
我们也知道,为什么“妻子”也是男人应该竞争的一种资源。在大多数动物中,雌性动物在后代身上的投资都大于雄性。对哺乳动物而言,这一点更加显著,母亲在体内孕育后代,并在孩子出生后照顾他们。一个雄性可以和数个雌性交配,以增加繁衍后代的数量——同时可能让其他雄性没有后代。而雌性即使和多个雄性交配,也无法增加生育的数量。因此,在许多物种中,包括人类,雌性的生育能力就是稀缺资源,成为雄性竞争的对象。[6]但所有这些并不等于说,人是由基因控制的机器,强奸和攻击在道德上是可以被原谅的,妇女只是被动的性感战利品,人都是试图尽可能多地生养孩子;也不等于说,人不受文化的制约。这些观点都是对性选择论的误解。[7]
争斗的第二个原因是缺乏自信。在霍布斯的时代,缺乏自信意味着“恐惧”,而不是“羞怯”。第二个原因是前一个原因的结果:竞争产生恐惧。如果你有理由怀疑你的邻居,感觉他蓄意将你从竞争中铲除,就是说,要杀死你,那你自然会想到要先发制人,抢先干掉邻居,从而保护自己。即使你是一个连苍蝇都不愿意伤害的人,只要你不想放弃,不想被杀,你就会感到要去杀人的诱惑。悲剧在于,你的竞争者也完全可能因同样的计算而忧心如焚,尽管他也是一个连苍蝇都不愿意伤害的善良之辈。事实上,就算他知道你本来无意冒犯,他还是有正当的理由忧虑,他会认为你满心疑窦,担心他将要伤害你,因此准备消灭他;而你也有同样先下手为强的动机。以此类推,无限循环。政治学家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做过一个类比,持枪的屋主和持枪的窃贼,为避免自己被射杀,都有先开火的动机。这一悖论有时被称为“霍布斯陷阱”,在国际关系领域,则被称作“安全困境”。[8]
智能主体怎样才能让自己摆脱霍布斯陷阱?最显而易见的方法就是威慑政策: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准备充分,挺住初次打击;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一项可靠的威慑政策会打消竞争对手出于谋利而进行侵犯的动机,因为回击产生的成本可以抵消进攻的全部预期收益。同样,因为你承诺不会率先动手,对手失去了出于恐惧而进行侵犯的动机。更重要的是,因为威慑消除了进行第一次打击的动机,也就减少了对先发制人的需要。威慑政策的关键在于威胁报复的可信度。如果你的对手认为第一次打击就足以消灭你,他当然没有理由担忧报复。如果对手认为,一旦发生攻击,你有可能理性地克制报复行动,那他就会利用你的理性攻击你且不受惩罚。你只有持守承诺,不暴露软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且锱铢必较,唯此威慑政策才会有效。因此,我们也就明白为什么些许小事——一个字眼儿、一声冷笑或任何一点点轻蔑的迹象,都能够引发争端。霍布斯称之为“光荣”,常用的说法是“荣誉”,而最准确的用词应该是“信誉”(credibility)。
威慑政策也被称为“恐怖平衡”,在冷战时期,也叫作“相互确保毁灭”。威慑只能用暴力威胁来遏制暴力,因此这一政策能够确保的和平是非常脆弱的。各方必须对任何失敬的信号,哪怕是非暴力的轻蔑,做出宣示实力的暴力反应,因此,一种暴力行为可能导致另一种暴力行为,进入无休无止的复仇循环。我们将在第8章中看到,自利偏差是人性的一项主要特征,这一特征让各方相信自己的暴力是正当的报复行为,而对方的暴力是无端挑衅。
霍布斯的分析适用于无政府状态的生活。他的著作的标题指出了摆脱困境的途径:利维坦,即君主制或者其他体现民意并垄断武力使用权的政府权威。利维坦通过处罚侵犯行为,抑制了侵犯的动力,从而化解了先发制人的焦虑,也打消了每个人为证明自己的决心而时刻准备出手的紧张感。因为利维坦是一个公正无私的第三方,它不受沙文主义的影响而产生偏见;沙文主义让各方都认为对手阴险恶毒,而自己则如冰雪般清澈纯洁。
利维坦的逻辑,可以用下面这个三角形来概括(图2-1)。在每一个暴力行为中,都有三个利害关系人:侵犯者、受害者和旁观者。三方都有暴力动机:侵犯者要捕获受害者,受害者要进行报复,而旁观者要尽量减少另外两方争斗产生的连带伤害。两个参战者之间的暴力可以称为战争,旁观者压制参战者的暴力可以称为法律。简而言之,利维坦理论就是法律好过战争。我们可以检测一下根据霍布斯理论对暴力历史所做的预期。利维坦第一次出现是在人类盛会的尾声。考古学家告诉我们,人类一直生活在无政府状态,大约5000年前才开始进入文明。定居的农民第一次聚居为城和邦,建立了第一个政府。如果霍布斯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一变迁应该带来第一次暴力减少。在文明出现之前,世界上没有“一种让所有人敬畏的共同权威”,人们的生活应该比文明之后更混乱、更残暴、更短命,直到某一天一个武装权威实现了和平,情况才开始改善。我将这个发展称为“平靖过程”。霍布斯坚信,美洲很多地方仍有未开化的人生活在无政府的暴力状态,但他没有说明他指的具体是哪些人。
图2-1 暴力三角
因为没有资料,人们可以随意揣测原始人的生活状态,当然很快也会有人提出相反的理论。霍布斯的对手是出生于瑞士的哲学家让-雅克·卢梭,他的观点是:“没有什么(人)能够比处于原始状态更温和……野蛮人的例子……似乎确证人类本来应永远停留在这一状态,以后的种种改进……都是指向物种的衰败。”[9]
虽然霍布斯和卢梭的哲学远比“混乱残暴短命”对“高贵的野蛮人”这一简单概括更深奥精妙,但他们对自然状态下的生命抱有的成见引发了长久的争议,一直延续到今天。在《白板》一书中,我讨论了这个问题如何通过日积月累,成为人类情感、道德和政治的沉重包袱。20世纪下半叶,卢梭的浪漫理论成为政治正确的人性论,这既是对早期关于“原始”人类的种族主义学说的回应,也是出于一种信念,即相信卢梭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描述更加积极乐观。许多人类学家认为,如果霍布斯是正确的,那么战争不仅不可避免,甚至是必要的,因此,任何支持和平的人都必须坚持霍布斯是错误的。事实上,这批“和平派人类学家”在学术界相当富有进攻性,动物行为学家约翰·范·德尔·登嫩(Johan van der Dennen)将他们称为“和平与和谐黑手党”。他们一直坚称,人类和动物是绝对排斥同类相残的,战争是后天的产物。原住民在与欧洲殖民者遭遇之前,他们之间的打斗是仪式性的、无害的。[10]
正如我在序言中所说,以生物理论解释暴力导致宿命论,而浪漫人性论则对人类充满乐观,这两种观点都是本末倒置。但这不是本章要论述的问题。论及史前人类的暴力,霍布斯和卢梭都是在说空话:他们对文明之前的人类生活一无所知。今天我们能够做得更好一些。本章回顾了人类最原初阶段的暴力行径。故事要从我们成为人类之前开始,通过观察我们那些灵长类近亲的攻击性,我们可以看到在进化谱系中,暴力是如何出现的。当说到我们人类自己的时候,首先,我将生活在无政府状态下的觅食族群和部落,与生活在有某种政府形式的定居者进行对比;其次,我们要了解觅食者的争斗和他们争斗的对象。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是:无政府部落之间的战争是否比生活在稳定国家的人的争斗更具破坏性?我们要求答案既有描述,又有数据,并尽可能地估算出在利维坦和在无政府两种状态下的人均暴力死亡率。最后,我们再来审视文明生活的优势和劣势。
人类祖先的暴力
我们对暴力史的追溯能走多远?人类进化谱系上的灵长类祖先早已绝迹,但它们至少给我们留下了一种证据,证明它们可能是什么样子,那就是它们的其他后代——黑猩猩。当然,我们人类不是从黑猩猩进化而来的。而且,黑猩猩是否保留了我们共同祖先的特质,或者早已是一个独特的黑猩猩偏支,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无论答案如何,与我们有共同特质的黑猩猩都是我们的教材,它展示了在灵长类身上暴力行为的演化过程。我们可以以此来测试一个演化预设,即暴力倾向不是水压释放式的,而是策略性的,只有在潜在收益高、风险低的情况下才会出现。[11]
黑猩猩的群体一般最多为150只,有自己的领地。黑猩猩的食物包括水果和干果,这些果实不均匀地散布在森林之中。觅食时,黑猩猩时分时合结成小组,从单独1只到15只不等。如果在领地的边界地带,一个群体的黑猩猩遭遇来自另一个群体的黑猩猩,双方的互动永远是对抗性的。如果两个群体的黑猩猩势均力敌,这场边界纠纷将是一场喧嚣的噪音战,双方尖叫、低吼、摇动树枝、向对方扔东西,相互攻击约半小时左右,直到一方,通常是数量较少的一方逃遁。
这种典型的炫耀实力的战斗,在动物中非常常见。人们一度认为这只是为了物种自身利益不流血而解决争端的仪式,现在人们对此的理解是,这是武力和决心的宣示。既然战斗的输赢结果显而易见,而战斗的过程会给双方都造成伤害,一番吵闹之后,弱势的一方就应该让步了。如果双方势均力敌,炫耀武力就有可能让冲突升级,引发恶斗,其中一方,甚至双方,都有可能受伤或丧命。[12]在黑猩猩群体之间的冲突不会升级为血腥恶斗,因此人类学家一度认为它们是本性和平的物种。
珍·古道尔(Jane Goodall)是第一个在野外对黑猩猩从事长期观察的灵长类动物学家,她得出了一个惊人的发现。[13]当一群雄性黑猩猩遭遇只数很少的,或者单只的来自其他群体的黑猩猩时,它们既不发出叫声也不吹毛瞪眼,而是立即利用数量优势采取行动。如果这个陌生者是处于发情期的青春期雌性,它们可能会为她梳理毛发,并尝试与之交配。如果她带着自己的幼崽,它们就会攻击她,杀死并吃掉幼崽。而如果它们遭遇单只的雄性黑猩猩,或者能够从一小群中孤立出一只黑猩猩,它们会对其施以野性的残杀。进攻方的两只黑猩猩按住受害者,其他黑猩猩则开始打它,咬掉它的脚趾和生殖器,撕碎它的身体,扭断它的四肢,喝它的血,或者掐断它的气管。在一个群落里,黑猩猩一个接一个地杀害了邻近群落中所有的雄性黑猩猩。在人类看来,这样的行为就是种族灭绝。黑猩猩之间的这种攻击大多不是偶发的遭遇战,而是边界巡逻的结果。在巡逻中,一群的雄性黑猩猩会悄无声息地寻找并锁定单只雄性黑猩猩。社群内部也会发生残杀。一群雄性黑猩猩可能会杀死一个竞争对手,而一只强壮的雌性黑猩猩也会在一只雄性或一只雌性同伙的协助下,杀死另一只处于弱势的雌性黑猩猩的后代。
当珍·古道尔第一次对这些杀戮做出描述时,其他科学家怀疑,这些被观察的黑猩猩是否受到了惊吓,或是患病,或者因为灵长类动物学家为了方便观察,给黑猩猩喂食了人类自己的加工食品。30年之后,已经没有人再怀疑,这些致命性侵犯属于黑猩猩的常规行为。灵长类动物学家已经观察到或推断出近50起社群之间的杀戮,还有至少25起社群内部的杀戮。这些报告涵盖至少9个社群,其中一个从未被人投食喂养过。在某些社群,超过1/3的雄性死于暴力。[14]
达尔文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否适用于黑猩猩?灵长类动物学家,曾经是古道尔的学生的理查德·兰厄姆(Richard Wrangham),收集了有关黑猩猩的种群学和生态学的大量数据,对几种假说进行了测试。[15]他记录了一大一小两个达尔文自然选择优势。一旦黑猩猩消灭雄性对手及其后代,它们或者立即迁入对手的家园,扩张自己的领地,或者依仗自己越来越强的数量优势继续进攻,连战连胜。这样,它们为自己、自己的后代和与自己交配的雌性,垄断了领地内的食物资源,其结果就是雌性黑猩猩的生育率上升。强势社群有时也吸纳消亡社群的雌性黑猩猩,给雄性带来第二次繁殖优势。黑猩猩并不是直接为获取食物和雌性配偶而打斗。它们关心的仅仅是统治自己的领地和在对自身风险最小的前提下消灭对手。进化的收益是间接的,而且非常漫长。
至于风险,黑猩猩降低风险的方法就是欺负弱小,它们只在数量占据优势时开战,通常至少要有3比1的优势。因为果树是散布在森林中的,黑猩猩的觅食方式经常将倒霉的猎物送到它们的手中。有些黑猩猩迫于饥饿,不得不成群结队或独自觅食,有时还会冒险到没有黑猩猩的地方寻找食物。
这些和人类的暴力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它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人类和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可以追溯到约600万年前,从那时起,人类的祖先很可能进行过与今天黑猩猩同样的杀戮。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人类和黑猩猩的共同祖先还给世界留下了第三个物种——倭黑猩猩(又名矮黑猩猩或侏儒黑猩猩),它们在200万年前与表兄弟分手,演化为独立的物种。人类与倭黑猩猩和黑猩猩同属近亲,而倭黑猩猩从来不进行致命性攻击。倭黑猩猩和黑猩猩之间的这一差异确实是灵长类动物学中最为人津津乐道的现象之一。倭黑猩猩以温顺、母权制、充满情欲和食草的“嬉皮猩猩”而闻名。它们成为纽约素菜馆的店名,给性学家苏西(Suzy)博士以哲学灵感——“倭黑猩猩之路:通过快乐获得和平”。而《纽约时报》专栏作家莫琳·多德(Maureen Dowd)干脆表示,它们是当今男人的楷模。[16]
灵长类动物学家弗朗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表示,在理论上,人类、黑猩猩和倭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很可能更接近倭黑猩猩,而不是黑猩猩。[17]据此,男性群体间的暴力在人类演化史上并非根深蒂固。黑猩猩和人类各自发展出致命的攻击行为,而人类的攻击性很可能是特定文化的历史产物,而不是物种演化的结果。那么,如果人类不是天性倾向群体暴力,也就不需要一个利维坦,或者任何其他组织机构来控制人类的暴力。
这种认为人类是从爱好和平的、倭黑猩猩式的始祖演化而来的观点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人们很容易被“嬉皮猩猩”的故事冲昏头脑。倭黑猩猩是濒临灭绝的稀有物种,数量极少,而且生活在刚果危机四伏、孤立隔绝的原始森林中。我们对倭黑猩猩的大部分知识,都来自对一小群圈养的、食物充足的幼年或青年倭黑猩猩的观察。许多科学家怀疑,如果能够对更年长的、饥肠辘辘的、数量更多也更密集的、活动更自由的倭黑猩猩进行系统的研究,勾勒出的画面也许会相当阴暗。[18]事实证明,在野外的倭黑猩猩从事狩猎活动,彼此交战,甚至互相伤害,有时也可以是致命的。所以,尽管倭黑猩猩的攻击性不如黑猩猩——它们从不互相袭击,社群之间可以和平相处,但它们也不是绝对和平的。
第二个,也是更重要的问题是,两种猩猩和人类的共同祖先事实上更接近黑猩猩,而不是倭黑猩猩。[19]倭黑猩猩是一种非常古怪的灵长类动物,它们不仅行为古怪,其解剖学特征也非常奇特。它们有小巧的、孩子般的头颅,体型轻巧,性别差异较小,这些都是幼态化特性。这让它们与黑猩猩和其他类人猿(大猩猩和猩猩),以及人类的始祖南方古猿的化石都非常不同。倭黑猩猩这种与众不同的解剖学特征,说明它们出现幼态持续,即动物调整其成长过程,将幼态保留在成熟体中(比如倭黑猩猩的头颅和大脑)。因此在类人猿家族的族谱上,倭黑猩猩越来越偏离猿猴的属性。幼态持续一般发生在被驯化的物种身上,比如狗是从狼分离而来的,它的筛选过程就是减少动物的攻击性。兰厄姆认为,倭黑猩猩的进化筛选降低了雄性的攻击性,这也许是因为倭黑猩猩成群觅食,不存在易受攻击的独行者,所以群体暴力没有获益的机会。也就是说,倭黑猩猩是猿猴家族的异类,而我们人类则是更接近黑猩猩的动物。
即使黑猩猩和人类各自独立地发展出群体暴力习性,这种巧合本身也含有丰富的信息。这也许说明,致命攻击对智能物种而言是一种进化上的优势,这一物种会分裂成不同大小的群体,有亲缘关系的雄性会结成联盟,而且能够判断彼此的相对实力。本书后面的章节会谈及人类的暴力行为,我们会看到人类和黑猩猩这两条平行线,有时实在是过于接近。
当然,我们希望能够发现化石,以填补共同祖先和现代人类之间的空白。但是,黑猩猩的祖先没有留下任何化石,原始人类的化石和手工艺品也十分罕见,不足以提供任何攻击性行为的直接证据,比如保留完好的武器或创伤。因为在侵犯性的物种身上发现了剑状的犬齿,一些古人类学家通过测量雄性化石的犬齿,以及雄性犬齿与雌性犬齿之间的差异(因为在实行一夫多妻制的物种中,雄性体型较大,与其他雄性的冲突也更频繁),以寻找其暴力倾向的迹象。[20]很不幸,与其他灵长类动物的口鼻不同,不论古人类是爱好和平还是富于侵犯性,他们的口腔太小,张合度不够,不允许大型犬齿发挥作用。除非一个物种留下大量完整的骸骨,否则很难可靠地确定它们的性别,也就无法比较雄性和雌性的体型。(出于这些原因,对于认为新近发现的拉密达猿人,这个440万年前的古老物种有可能是人类的始祖,许多人类学家是心存疑问的。拉密达猿人雌雄同体,而且是小犬齿,因此是一夫一妻制,且性情温和。)[21]最新发现的更丰富的人属(Homo)化石显示,至少从200万年前开始,雄性人属的体型就大于雌性,它们的性别差异程度至少和现代人是一样的。这印证了我们的猜测,即男子之间的暴力竞争在进化谱系上有着漫长的历史。[22]
人类社会的种类
我们所属的物种——晚期智人或“解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据说已经有20万年的历史。但是,拥有艺术、仪式、服装和复杂的工具,并有能力在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中生活的“行为意义上的现代”人类,大约是7.5万年前在非洲开始出现,随后散布到世界其他地方。当这一物种出现的时候,他们是内部平等的小规模血缘群体,以游牧为生,辅以狩猎和采集,没有书写文字,也没有政府。今天绝大部分的人类生活在阶层化的、人口规模以百万计的社会中,食物来自耕作农业,并在国家统治之下。这一变迁大约开始于1万年前,我们有时称其为“新石器时代革命”。当时在新月沃地(即幼发拉底河流域)、中国、印度、西非、美索不达米亚和安第斯山脉开始出现农耕。[23]
我确实想过,以1万年为界,将人类的生存史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狩猎-采集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完成了人类主要的生物演化。在现存的狩猎-采集群体中,我们仍然能找到这一进化的蛛丝马迹。另一个是后来的“文明时代”。这一分界线符合生态区位论,人类具有生物适应性,进化心理学家称之为“进化适应的环境”。但是,它和利维坦假说却不相吻合。
首先,1万年的界限仅仅适用于第一个农耕社会。在世界其他地方,农业是从那些摇篮地区逐渐传播出来的。比如,近东的农耕浪潮一直到6000年前才波及爱尔兰。[24]直到几百年前,美洲、大洋洲、亚洲和非洲的许多地区还是狩猎-采集者的家园,当然,有少数地方至今仍然如此。
而且,狩猎-采集群体和农业文明是两种格格不入的社会形态。[25]我们最熟知的非国家形态的狩猎-采集群体是喀拉哈里沙漠里的布须曼人(!Kung San),也称昆申人或桑人,以及北极圈内的因纽特人。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够以狩猎-采集的方式生存,完全是因为他们居住在没有其他人愿意涉足的地球极地地区。所以,他们不能代表我们的无政府主义的祖先。我们的先人很可能享受着更丰饶的环境。直到不久之前,还有一些觅食者徜徉在山谷中、河流畔,那里丰富的鱼类和禽兽,让他们能够维持富足和复杂的定居生活方式。西北太平洋沿岸的美洲印第安人就是一个常见的例子,他们的图腾柱和冬季赠礼节都非常出名。此外,还有一些人生活在亚马孙和新几内亚这些国家鞭长莫及的地带。他们是猎人兼栽种者,在狩猎和采集之外,他们刀耕火种,在森林中的小片空地上开辟菜园,种植香蕉或红薯。他们的生活虽然不像单纯的狩猎-采集者那样严峻艰苦,但也远远没有完全定居的农民那样舒适。
农民一旦开始固定居所,种植谷物和豆类,饲养家畜,他们的数量就开始暴增。接着是开始分工,一部分人完全依靠其他人提供的食物为生。人们最初形成的不是国家和政府,而是靠亲缘和文化凝聚的部落,一些部落又联合为酋邦。酋长是大权在握的领袖,有固定的扈从。此外还有一些游牧部落,他们带着自己的牲畜四处游荡,向定居的农民出售畜禽产品。希伯来《圣经》中的以色列人,开始是游牧部落,在《圣经》中提到的士师时代,发展为酋邦。
在农耕文明历时约5000年之后,才出现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家。[26]开始是实力比较雄厚的酋长率领武装扈从,征服了其他酋邦和部落,进一步集中权力,并开始供养专业化的艺术家和士兵集团。新兴的国家开始修建堡垒、城市和其他防御设施。他们也开始发明书写文字,记录并明确规定属民上缴的税收和贡品,并编纂法典约束人民。有些国家垂涎邻邦的产业,被觊觎的国家不得不奋起自卫,结局往往是大国吞并小国。
人类学家认为,这一时期的社会有许多亚态和过渡形态。他们还认为,不存在任何文化滚梯,能够保证社会由简单形态一直向上运行,发展成为复杂形态。部落和酋邦可以无限期地保留自己的制度,比如欧洲的门的内哥罗部落,它一直延续到20世纪。而当一个国家陷落时,接手占领它的也可以是部落。《荷马史诗》中的迈锡尼文明覆灭后,开始的是希腊黑暗时代,而随古罗马帝国衰亡而来的则是欧洲黑暗时代。即使到了今天,在许多国家,比如索马里、苏丹、阿富汗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本质上仍然是酋长制。他们的酋长,就是我们所说的军阀。[27]
我们可以在日历上绘制一条死亡数量时间线,但对于检测暴力的历史演变,这条线毫无意义。如果我们发现某个人群中的暴力开始减少,那是因为他们的社会组织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不是历史时钟的指针走到了某个钟点。如果这个变化要发生,它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时间。我们也不应该期待暴力是沿着从简单的狩猎-采集游牧社会,到复杂的狩猎-采集定居社会,到农耕部落和酋长制,到小国家,再到大国家这样一条直线平稳地减少的。我们可以期待的主要变迁,是第一个带来内部暴力减少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出现,即中央集权的国家——利维坦。
早期的国家并不都是(比如霍布斯理论总结的)公民的共同体,其所拥有的权力来自公民协议产生的社会契约。早期的国家更像是勒索保护费的黑帮组织,蛮横的头领从本地人手里收取钱物,然后保护他们免受外人的欺侮,同时防止他们彼此之间争斗。[28]首领和受他保护的人一样,受益于暴力的减少。就像一个农民要防止他饲养的动物彼此伤害一样,一个统治者也会尽力阻止他的属民卷入无休止的掠夺和对抗。对百姓来说,这些冲突不过是欠债还钱、报仇雪恨,但是对统治者而言,这是纯粹的净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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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家形态社会的暴力,这是一个早已高度政治化的话题。几百年间,人们普遍认为原住民是凶猛的野蛮人。比如,《独立宣言》控诉说,英王“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第安蛮族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第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
在今天来看,这段话的措辞太落后,也太冒犯了。字典已经开始警告说,不应使用“蛮族”(savage,源于sylvan,意思是“森林中的”)来指代原住民。我们已经认识到欧洲殖民者对美洲原住民施行的种族灭绝,因此,《独立宣言》的签署者看起来就像一口黑锅,自己满身污渍,却偏偏要跳起来数落别人不干净。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利这种现代观念,让我们无法对史前人类的暴力程度进行坦率的讨论,此外,“和平派人类学家”还要为古人涂抹上一层卢梭主义彩妆。比如,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将新几内亚的坎布里人(Chambri of New Guinea)描绘成为一种逆性别文化,她只看到那里的男性涂脂抹粉,弄卷毛发,而完全无视这些男子是在杀死敌对部落的成员之后,才有资格给自己装扮上这些我们认为女性化的装饰。[29]那些不愿随波逐流的人类学家发现自己被同行排挤,被专业团体的宣言谴责,被以诽谤罪起诉,甚至被指控犯有种族灭绝罪。[30]
确实,与现代战争相比,人们很容易产生部落战斗杀伤力有限的印象。一伙对邻村怀有怨愤的家伙,只能在遭遇仇家的那个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动手。而双方隔空叫阵,距离之远,使他们的“导弹”一般很难落到对方的阵地。双方恶语相向,诅咒,叫骂,侮辱,吹牛皮,外加张弓搭箭,或者投出几只梭镖,同时自己也不会忘记避闪对方发射过来的利器。每当有一两个武士负伤或是阵亡,就到了他们叫停的时候了。这种喧闹的场面,让观察者认为原始人的战争是一种仪式和象征,同后来场面宏大的战争屠杀完全不同。[31]历史学家威廉·埃克哈特(William Eckhardt)写过:“狩猎-采集群体通常25人到50人一伙,很难发动像样的战争。他们既缺乏战斗人员和像样的武器,也没有多少理由开战,更没有多余的钱支付战斗费用。”[32]他认为暴力在历史的进程中大大增加的观点,经常被人引用。
仅在过去的15年,那些没有预设政治立场的学者,比如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史蒂文·勒布朗(Steven LeBlanc)、阿扎尔·加特(Azar Gat)和约翰·范·德尔·登嫩开始系统地整理有关非国家形态社会中大规模战斗的频率和规模的资料。[33]原始社会战争的实际死亡数字显示,那种看上去无害的某一场战斗是欺骗性的。首先,小冲突可能升级为尸横遍野的恶战。其次,几十人规模的帮伙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即使每一次只有一两个人丧命,日积月累的死亡率也会非常高。
最主要的扭曲还是在于没有区别两种不同的暴力:战斗和偷袭。对黑猩猩的研究说明,这种区分是十分重要的。偷偷摸摸的袭击所造成的伤亡数量远远大于喧嚣的战斗。[34]一群人在凌晨潜入敌人的村庄,射杀第一个从茅屋中出来解手的男人,接着向冲出茅屋的其他村民放箭。他们可以用梭镖刺穿茅屋的草墙,也可以从门口或烟囱口向屋内放箭,并放火烧屋。在村民能够组织自卫之前,很多睡眼惺忪的人已经被撂倒,而偷袭者迅即溜回森林。
某些时候,进犯者有足够的实力屠杀全村,或者杀死所有的男人,劫走妇女。另外一种卑鄙但有效的灭敌方式是伏击:袭击者可以预先埋伏在森林中的狩猎路线上,在敌人经过时发动突袭。还有一个战术是“背信弃义”:一方佯装要和敌人和解,请对方参加宴会,然后举暗号刺杀毫无防备的宾客。而发现任何一个孤身误入他们的领地的男子,人类的政策和黑猩猩毫无两样,那就是格杀勿论。
在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男人(而且差不多总是男人)对于战争是非常非常严肃认真的,这不仅反映在他们的战术上,也反映在他们的装备上,包括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其他杀伤性武器。[35]箭头上可能涂有从有毒动物身上提取的毒素,或者沾上腐烂物,以便造成伤口溃烂。箭头的设计可能是为了易于与箭杆脱离,因此让伤者很难拔出箭头。武士最喜欢的奖品是人头、整张的头皮和男性生殖器官。他们基本上不留战俘,只是偶尔带回几个活口,以便回村后施以酷刑虐杀。“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威廉·布莱福特对马萨诸塞州原住民的观察是:“他们并不满足于杀人取命,而是乐于用最血腥的方式折磨人。他们用贝壳剥活人的皮,切下四肢和关节,在炭火上烧煮,在活人眼前吞食从他们身上割下的肉片。”[36]
虽然当我们读到欧洲殖民者称原住民为野蛮人时会感到如芒在背,深感这些殖民者的虚伪和种族主义,但我们也知道他们并没有编造原住民的暴行。许多目击者都讲述过部落战争的残忍。20世纪30年代,海伦娜·瓦莱罗(Helena Valero)在委内瑞拉热带雨林被雅诺马马人绑架。她讲述了他们的一次突袭行动:
带着儿童的妇女从四面八方不断涌入,他们都是被喀拉维塔里人(Karawetari)抓来的……接着,男人开始屠杀孩子,小孩子或大孩子,他们杀死了很多。孩子想逃跑,但他们抓住孩子,摔在地上,用手里的弓扎穿孩子的身体,将他们钉在地上。他们提着幼儿的脚,将他们甩向树干和岩石……所有妇女都在哭泣。[37]
19世纪初,一个名叫威廉·巴克利(Willian Buckley)的罪犯为了逃脱澳大利亚殖民当局的处罚,与瓦扫让(Wathaurung)原住民一起快活地生活了30年。他拥有第一手的资料,告诉了我们原住民的生活方式,包括战争的方式。
为了进攻敌人的据点,他们先是埋伏在附近,等到周围一切悄无声息,大部分敌人进入熟睡,成群地躺在一起时,我方开始扑向敌人,当场杀死三人,打伤数人。敌人匆忙逃离,丢下的武器成为进攻者的战利品,丢下的伤员被用飞旋镖打死。最后胜利者长吼三声,结束战斗。他们以极其残忍的方式,用燧石、贝壳和战斧割下死者的四肢。
妇女看见返回的男人时,开始高声号叫,并狂野地跳起舞蹈。他们用棍子抽打着扔在地上的死尸和肢体。看上去,所有人都兴奋得完全疯狂了。[38]
不只是见过原住民的欧洲人描述过这样的场景,原住民自己也有记录。因纽特人罗伯特·纳斯卢克·克利夫兰(Robert Nasruk Cleveland)在1965年回忆道:
第二天早上,入侵者攻进了营地,杀死了留在那里的所有妇女和儿童……他们向被杀死的妇女的阴道里塞上白鲑鱼,然后诺阿塔克人(Noatakers)就带着克提提伽娃和她的婴儿离开营地,撤回诺阿塔克河的上游……最后,在快要到家时,这些诺阿塔克人轮奸了克提提伽娃,留下她和她的婴儿,任凭他们在荒野等死。
几个星期之后,返回家园的科伯克(Kobuk)猎鹿人见到的是他们的妻子和儿女腐烂的尸身。他们发誓复仇。一两年之后的一天,他们北上诺阿塔克河上游,很快发现了大队的努阿塔格米特人,于是悄悄地跟踪他们。一天早上,努阿塔格米特人发现了大群的驯鹿,营地里的男人出外追猎。男人一离开,科伯克人就进入营地杀死了所有的妇女。他们割下妇女的阴户,用绳子穿成一串,随即迅速撤回家乡。[39]
人们一直认为吃人是原始野人习俗的精髓,但许多人类学家对有关人类相食的报道嗤之以鼻,认为那是部落间的血腥诽谤。但最新的法医考古发现显示,食人在史前人类中广泛存在。这些证据包括有人类牙印的人骨,还有像其他动物骨头一样被敲碎、烹煮后丢弃在厨房垃圾桶的人骨。[40]有些带有屠宰痕迹的骨骼可以追溯到80万年前,那时海德堡人——现代人和尼安德特人的共同祖先刚刚在进化舞台上现身。在烹调的器皿上和人的粪便里也发现了人血蛋白的痕迹。食人在史前也许是一个常态,因此它已经对人类的进化产生了影响:我们的染色体组中包含了某些抗朊病毒疾病的基因,而这些疾病恰恰是通过同类相食传播的。[41]这些发现与目击者的描述相符,比如,在一位传教士的手稿中,这样描述毛利武士对一具经防腐处理的敌方酋长首级的嘲弄:
想逃跑,是不是?但是逃不出我的大棒。你被煮熟了,成了我口中的食。你的父亲呢?他也被烧熟了。你的兄弟呢?他被吃掉了。你的老婆?她就坐在这儿呢,她是我的老婆啦。你的孩子们呢?他们在那儿,扛粮食包呢,都成了我的奴隶啦。[42]
许多学者都倾向于认为觅食族群没有侵犯性,因为他们无法想象什么样的手段和动机能够驱使原始人发动战争。比如,埃克哈特就曾断言狩猎-采集群体“没有多少理由开战”。但是,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决定它总是要去争夺点儿什么(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会一直处于争夺状态)。霍布斯注意到,人类的冲突有三个特别的理由:利益、安全和可靠的威慑。在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的人,也一样为这三个理由彼此开战。[43]
觅食的原始人可以通过入侵争夺地盘,比如狩猎场、水源、河口的两岸,以及珍贵的矿石资源,比如燧石、黑曜石、盐和赭石。他们也可能劫掠别人饲养的牲畜或储存的食物。而且,妇女经常是争夺的目标。男人袭击邻近的村庄,可以毫不掩饰自己劫持妇女的目的,他们先是轮奸,然后将其分配为妻。他们也有为其他目的洗劫邻村的时候,那么,妇女就是额外的奖赏。有时候,他们会说,某个女子已经许婚,但到了成亲的日子却没有被送过来,这也是劫掠的理由。青年男子会为了奖品、成绩和其他炫耀力量的彩头而争斗。在有些社会,这样的行动是成年的标志。
非国家形态社会中的人也以安全为由进行侵略。他们的脑子中只有“安全悖论”或霍布斯陷阱。如果他们担心自己太弱小,就会和近邻联手,或者在敌人变得更强大之前抢先下手。一个亚马孙的雅诺马马人告诉人类学家:“我们对战争已经厌倦了,不想再杀人了,但是有些人实在太奸诈,不可信。”[44]
在大部分调查中,最经常提到的战争动机是复仇,其本质是要增加敌人对进犯的预期成本,向潜在的对手显示凶狠的威慑力。在《伊利亚特》中,阿喀琉斯对人类这一心理特性进行了描述。世界上没有一种文化会对他的话感到陌生,他说,复仇“远比流淌的蜂蜜还要甜美,从男子的胸中奔涌而出”。觅食族群和部落民对盗窃、通奸、破坏、偷猎、抢劫妇女、背信弃义、疑似巫术以及以往的暴行等进行报复。一项跨文化的研究发现,95%的人类社会都接受一命偿一命的观念。[45]部落民不仅感到复仇在自己的胸中奔涌,而且知道复仇也奔涌在敌人的心中。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要一个不留地杀光所有的敌人,因为幸存者一定会为被杀的族人复仇。
国家形态社会和非国家形态社会的暴力水平
对非国家形态社会中暴力的描述,固然消除了认为觅食族群的人天生和平这样的成见,但我们仍不知道,与所谓的文明社会相比,他们的暴力水平是更高一些,还是更低一些。现代国家的史册上写满了血腥的屠杀和战争暴行,除了在各个大陆都有针对原住民的暴力,他们自己之间的战争死亡人数也已经以千万计。只有通过数字,我们才能了解文明是增加了暴力还是减少了暴力。
当然,从绝对数上看,文明社会所造成的破坏力是无与伦比的。但我们是应该看绝对数还是看占人口比重的相对数呢?这个选择把我们带进了一个道德不可计量的困境,杀死100个人的50%和杀死10亿人的1%,到底哪个更糟糕。一种观点认为,一个被酷刑折磨或被杀死的人所承受的苦难程度,与有多少其他人遭受同样的命运无关,所以我们的同情和分析的重点应该放在这些苦难的总量上。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活着就意味着有夭折或惨死的可能性,可能死于暴力、意外或者疾病,所以,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享有完整生命的人数,可以作为道德良好的量度;相反,暴力死亡的人数可以衡量道德如何败坏。这一观点也可以用一个问句来表述:“如果我是生活在某个特定时代的人,我成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这种观点推论,无论是用暴力死亡在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还是计算个人的风险,结论都是,要比较横贯各个社会的暴力危害,应该关注暴力行为的发生率,而不是数量。
那么,如果将国家的出现作为分界线,将狩猎-采集、狩猎-栽种以及其他部落民(不分时代)放在分界线的一边,国家形态社会中的定居民(同样不分年代)放在分界线的另一边,我们会看到什么?最近有几位学者从人类学和历史学文献中搜罗了他们能找到的每一份来自非国家形态社会的尸体统计资料,结果估摸出两个数字。一个数字得自对特定人群进行长期研究的民族志学者的人口统计数据,包括死亡统计。[46]另一个数字来自法医考古学家,他们用挖掘罪证的眼光对墓地和博物馆的藏品进行了检查。[47]
我们有可能确定一个在几百年前甚至几千年前丧命的受害者的死亡原因吗?一些史前人类的遗骨上带着暴力伤害的铁证——骨头上嵌着石器时代的镖头或箭头,比如前面提到过的肯纳威克人和冰人奥茨。其他间接的证据也是确凿无疑的。今天的考古学家可以通过检查史前人类的骨骸,以确定他们曾经受到来自他人的武力损伤。伤痕可以包括受击破裂的头盖骨、石器在头骨和肢体骨骼上留下的切口,以及尺骨的招架骨折(当一个人面对攻击抬起手臂防卫时会遭受的骨折)。有几种方式可以从骨伤痕上鉴定是受害者活着的时候遭受的创伤,还是受害者遗骨暴露后所受的损伤。活人的骨骼受创破碎时像玻璃破碎,断茬锋利,而死人的骨头破碎时像粉笔,边缘呈平滑的直角。如果在一根骨头上,破碎面的风化模式与完好面不同,那就说明它可能是在周围的皮肉烂掉之后才破碎的。周围遗留物也可作为鉴定犯罪的证据,包括战壕、盾牌、攻击性武器(比如在捕猎中毫无用途的战斧),还有洞穴墙壁上描绘的人类战争的场景(有些洞穴画有超过6000年前的古老历史)。即使汇总所有这些证据,考古学的死亡统计仍然是低估数,因为有些死亡原因,比如毒箭、伤口腐烂、内脏和动脉破裂,在受害者的遗骨上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研究人员将暴力死亡的原始数据汇总之后,可以用两种方式计算死亡率。第一,计算所有暴力死亡的百分比。这一比率可以回答的问题是:“与寿终正寝相比,一个人有多大的机会死于另一个人之手?”图2-2中有三个非国家形态社会的统计数据,即来自史前考古遗址、狩猎-采集群体、狩猎-栽种和其他部落的遗骸,还有就是国家形态社会的统计数据。让我们看看这些数据。
最上面的一组数字是在史前考古遗址内挖掘出的人类遗骸所显示的暴力死亡。[48]这些遗骸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狩猎-采集和狩猎-栽种部落,年代从公元前14000年到公元1770年。这些个案或者发生在国家出现之前,或者发生在那些未与任何国家有过持续接触的非国家形态社会。这些遗址发现的暴力死亡率的范围是0~60%,平均暴力死亡率是15%。
接下来的一组数据是8个当代或近代以原始方式生活的狩猎-采集群体的暴力死亡。[49]这些数据来自美洲、菲律宾和澳大利亚。这一样本组的平均战争死亡率与上面的样本组相差无几:14%,区间是4%~30%。
图2-2 非国家形态社会和国家形态社会中战争死亡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史前考古遗址:鲍尔斯(Bowles), 2009年;基利,1996年。狩猎-采集群体:鲍尔斯,2009年。狩猎-栽种和其他部落:加特,2006年;基利,1996年。古代墨西哥:基利,1996年。全世界20世纪的战争和大屠杀(包括人为因素导致的大饥荒):怀特,2011年。欧洲1900—1960年:基利,1996年,来自怀特,1942年,1942/1964年,1942/1965年;见注释52。17世纪的欧洲:基利,1996年。20世纪的欧洲和美国:基利,1996年,以及哈里斯(Harris), 1975年。20世纪全世界战争死亡:拉齐纳和格莱迪奇(Lacina & Gleditsch), 2005年;萨基斯(Sarkees), 2000年;见注释54。美国2005年战争死亡:见正文和注释57。全世界2005年战争死亡:见正文和注释58。
在第三组数据中,我将前国家形态社会中的狩猎、采集和栽种的混合状态归总。这些数据主要来自新几内亚或者亚马孙热带雨林,平均暴力死亡率为24.5%,其中还有欧洲最后的一个部落民社会门的内哥罗人,它的暴力死亡率正好接近这一组的平均数。[50]
最后一组是国家形态社会的暴力死亡数据。[51]最早的数据是哥伦布发现美洲前的墨西哥帝国和城市的暴力死亡率,5%的人被其他人杀死。那里无疑充满危险,但其暴力死亡也只是前国家形态社会的1/3至1/5。当进入现代国家形态社会,我们面对的是成百上千的政治单元、几千年的历史和许多亚种的暴力形式——战争、凶杀、屠杀等等,所以很难给出单一的“准确估算”。为了尽量公允地进行比较,我们可以选择那些最暴戾的国家和时代的数据,再加上对当今世界暴力情况的估算。我们在第5章中会看到,在过去500年欧洲史中,最暴力的时期莫过于17世纪,即血腥的“宗教战争”时期,以及进行了两次世界大战的20世纪。历史学家昆西·赖特(Quincy Wright)估计17世纪的战争死亡率是2%, 20世纪前50年的战争死亡率是3%。[52]如果将20世纪最后40年也计算在内,战争死亡率将会更低。有人估算,包括美国(其他)战争的死亡,整个20世纪的战争死亡率低于1%。[53]
最近,通过发布两个定量数据集,战争研究变得更加精确,我将在第5章对此进行解释。这些研究有保留地给出了20世纪的战争死亡人数——约4000万。[54]如果考虑到20世纪有60亿的死亡总数,忽略某些人口统计上的细节,我们可以估算20世纪的战争死亡率约为世界总人口的0.7%。[55]即使我们将战争的间接死亡,比如战争导致的饥荒和疾病的死亡估算为直接死亡的3至4倍,也无法弥合国家形态社会和非国家形态社会在暴力死亡率上的差距。如果再加上种族灭绝、政治清洗和其他人为的灾难,结果会如何呢?我们在第1章中提到的暴力学家马修·怀特估计,所有可归咎于这些人为因素的死亡总数是1.8亿人左右,但这也仅仅将20世纪的暴力死亡提升了3%。[56]
现在,让我们回到当今世界。根据最新的《美国统计摘要》(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05年美国人口死亡数为2 448 017。2005年也是美国卷入伊拉克和阿富汗两场武装冲突后最糟心的一年,阵亡人数创下近10年新高。两场战争共造成945名美国人死亡,占当年美国总死亡人数的0.04%(万分之四)。[57]即使我们算上18 124个国内凶杀死亡,暴力死亡率也只有0.8%,也就是8‰。其他西方国家的暴力死亡率比美国更低。至于全世界的暴力死亡率,《人类安全报告》(Human Security Report Project)计算的数字是政治动荡(战争、恐怖袭击、种族灭绝,以及军阀和地方武装制造的杀戮)直接导致的暴力死亡为17 400例,死亡率为0.03%(万分之三)。[58]这是一个非常保守的估计,仅仅计算了那些有直接证据的战争死亡,但如果我们从宽计算没有文献记录的战争死亡和饥荒疾病导致的间接死亡,将其按照有记录的战争死亡的20倍来计算,暴力死亡率还是低于1%。
图2-2上最大的断裂,是无政府群体和部落与有政府的国家之间的差别。不过,我们比较的根据都是来自考古挖掘、民族志内的数字和当代的估算,有一些甚至就是废纸便笺上潦草的记录。是否有一种方法能够对狩猎-采集群体和定居文明社会的两组数据集进行并列比较,人民、年代和方法都更有可比性?经济学家理查德·斯特克尔(Richard Steckel)和约翰·瓦利斯(John Wallis)对900具美洲原住民遗骸的数据进行了研究,这些遗骸的来源地覆盖了从加拿大南方直到南美洲的广袤地区,死亡日期均在哥伦布抵达美洲大陆之前。[59]他们将遗骸按照狩猎-采集群体和城市居民两类分组,后者属于安第斯文明和中美洲文明,比如印加人、阿兹特克人和玛雅人。在狩猎-采集群体的遗骸中,带有暴力伤害印记的占13.4%,这个数字接近图2-2中的狩猎-采集群体。城市居民的遗骸上有同样印记的只有2.7%,这个数字接近图2-2中20世纪之前的国家形态社会。所以,假定其他因素不变,我们发现,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成为暴力受害者的可能性会下降至原来的1/5。
现在再看看对暴力进行量化的第二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谋杀率是用活人的比例来计算,而不是用死人的比例来计算的。这一统计方式对于以坟场荒冢为依据的数据比较困难,但对于大部分其他数据来源却比较容易,因为它只需要知道死亡人数和人口规模,而不需要其他来源的死亡累计。每年每10万人中的凶杀数是一个衡量谋杀率的标准,本书将一直使用这一尺度来衡量暴力。要了解这些数字的意义,我们以人类历史上最安全的地方——刚刚进入21世纪的西欧为例。在那里,居民区每年的凶杀率是10万分之1。[60]即使在最温文尔雅的社会,偶尔也会有年轻人在酒吧斗殴中失去控制,也会有老太太在亲夫的茶水里搅上些砒霜,所以这个暴力死亡数字可以说是低得不能再低了。在现代西方社会,美国属于最危险的国家。在情况最糟糕的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美国的凶杀率是10万分之10。在暴力严重的城市,比如底特律,凶杀率高达10万分之45。[61]当一个社会的凶杀率高到这个水平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会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当凶杀率达到10万分之100,个人生活都会受到这一危险环境的影响:假定你有100个亲戚、朋友和熟人,那么在10年的时间内,其中会有一人遇害。如果凶杀率飙升至10万分之1000,即1%,那么每年你都会失去一个认识的人,而你自己也随时有可能被谋杀。
图2-3是27个非国家形态社会(包括狩猎-采集和狩猎-栽种)和9个国家形态社会的战争死亡率。非国家形态社会年均战争死亡率是10万分之524,大约0.5%。在国家形态社会中,墨西哥中部的阿兹特克帝国经常处于战争状态,战争死亡率大约是0.25%。[62]在阿兹特克帝国之下,是在不同世纪经历过严酷战争的国家。19世纪的法国经历了大革命、拿破仑战争和普法战争,平均每年的人员损失是10万分之70。20世纪的两场世界大战让无数生灵涂炭,德国、日本、俄国/苏联的军队遭到重创,此外还有各种内战和其他军事冲突。德国、日本、俄国/苏联的年均战争死亡率分别是10万分之144、10万分之27和10万分之135。[63]20世纪,美国成了臭名昭著的战争贩子,参加了两场世界大战,还有菲律宾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但美国每年为此丧失的生命甚至比20世纪的其他军事大国还要少,仅为约10万分之3.7。[64]即使我们算上20世纪世界其他各地所有的组织型暴力——战争、种族灭绝、大清洗和人为的饥荒,年均死亡率也只有10万分之60。[65]2005年,图表上代表美国和全世界的暴力死亡率的横线极短,短到完全看不见了。[66]
图2-3 非国家形态社会和国家形态社会年均战争死亡率
资料来源:非国家形态社会:新几内亚的黑瓦人和伊拉拉人,来自加特,2006年;其他来自基利,1996年。墨西哥中部、德国、俄国/苏联、法国和日本的数据来自基利,1996年;见注释62和注释63。20世纪的美国:利兰和奥博罗恰努(Leland & Oboroceanu),2010年;见注释64。20世纪的世界:《 2008年人类安全报告》(Human Security Report Project,2008);见注释57和58。
所以,根据这一计算方式,国家形态社会的暴力程度比传统的群体和部落形态的社会要低得多。即使在战祸最深重的年代,现代西方国家的死亡率也不到非国家形态社会平均死亡率的约1/4,而与最暴戾的非国家形态社会相比,不足其1/10。
* * *
虽然觅食族群之间常有战争,但这并不普遍。我们不能认为,如果人性中的暴戾倾向发生弱化,是对外部条件的战略性反应,而不是对人内在诉求的释放性反应。据两项民族志学的调查,65%~70%的狩猎-采集群体至少每两年会经历一场战争,一代人中至少经历过一次战争的达90%,而所有人都有对过去战争的文化记忆。[67]这说明,狩猎-采集群体经常发生冲突,但却能够长期避免战争。图2-3展示的两个部落——安达曼人和舍迈人均有很低的战争死亡率,但是这两个部落都有着饶有意味的故事。
印度洋上的安达曼人年均暴力死亡率的记录是10万分之20,大大低于非国家形态社会的平均水平(10万分之500),但他们是世界上现存的最勇猛的狩猎-采集群体。2004年,印度洋发生大地震和海啸,人道救援团体的直升机飞过他们的岛屿时,遭遇雨点般的箭与镖的攻击。救援人员当即松了一口气,他们知道,这说明安达曼人没有被灭绝。两年后,两个印度渔民醉入酣梦,他们的渔船漂流到安达曼人的一个小岛岸边。两人当即被杀,直升机被派去打捞尸体,也遭遇了一阵箭雨。[68]
当然,在狩猎-采集和狩猎-栽种群体中,也有像舍迈人那样从来没有卷入任何旷日持久的、集团性的、算得上战争的杀戮行为。“和平派人类学家”对他们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他们可能是人类进化史上的常态,只有那些更晚近、更富有的栽种社会和游牧社会才会卷入有组织的暴力行动。这一假说与本章没有直接关系,本章的目的是要对那些生活在非国家形态社会的人民和生活在国家形态社会的人民进行比较,而不是对狩猎-采集者与其他人进行比较。但是,我还是有理由怀疑这种认为狩猎-采集群体纯洁无瑕的假设。图2-3显示,在这些社会中,战争死亡率虽然低于栽种社会和部落社会,但暴力水平基本上相差不大。如前所述,我们今天观察到的狩猎-采集群体,可能并没有历史代表性。我们能够看到的这些群体,都散落在荒漠或冰原这些不毛之地。他们之所以生活在那里,也许正是因为他们能够保持低调,并在面临冲突时情愿用脚投票。正如范·德尔·登嫩的评论所说,“当代 ‘和平的 ’觅食者……是这样彻底解决问题,过上和平生活的,他们或者与世隔绝,断绝了和其他人的联络,或者四处逃匿,或者受到暴虐不得不臣服,在惨败中不得不接受驯化,被武力威胁不得不成为顺民”。[69]比如,生活在卡拉哈里沙漠里的布须曼人,在20世纪60年代被誉为狩猎-采集和谐社会的典范,而事实上,他们在20世纪初与欧洲殖民者、他们的邻居班图人开战,自己内部也彼此开战,包括几次倾巢出动的大屠杀。[70]
对这几个小社会的低战争死亡率,人们很可能会产生误解。虽然这些人能够避免战争,但是还会有谋杀,他们的凶杀率和现代国家形态社会是可以一比高低的。在图2-4中,我以比图2-3大15倍的比例进行了绘制。左侧是一组非国家形态社会的数据,让我们先看最靠右的灰柱。舍迈人是从事狩猎和栽种的部落,有一本书是《舍迈人:马来亚的非暴力人民》(The Semail: A Norvident People of Malaya),据说他们会尽一切可能避免使用暴力。不过,舍迈人的凶杀案不算多,但舍迈人的人口也不多。人类学家布鲁斯·瑙佛特(Bruce Knauft)做过计算,他发现舍迈人的凶杀率是每年10万分之30,这与美国最臭名昭著的犯罪城市的凶杀率接近,而且是美国全国凶杀率(取最糟糕的那10年的平均数字)的3倍。[71]同样的长除法也摧毁了所谓布须曼人爱好和平的声誉,有一本关于布须曼人的书是《毫无恶意的人民》(The Harmless People),而北极圈中部的因纽特人则是另一本书《从不发怒》(Never in Anger)的灵感之源。[72]不仅这些毫无恶意的、非暴力的、不会发怒的人民互相谋杀,谋杀率甚至远远高于美国和欧洲国家,而且,当布须曼人被博茨瓦纳政府接管之后,他们的谋杀率下降到原来的1/3,这正好应验了利维坦理论的预言。[73]
图2-4 最少暴力的非国家形态社会与国家形态社会的凶杀率比较
资料来源:布须曼人和中北极圈因纽特人:加特,2006年;李(Lee),1982年。舍迈人:瑙佛特,1987年。美国十大城市:兹姆林(Zimring),2007年,第140页。美国:《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FBI Uniform Crime Reports);见注释73。西欧(估算):世界卫生组织;见注释66,第3章,第701页。
政府管制下凶杀减少的事实过于明确无误,以至于人类学家对此所做的记录很少辅以数据。史书中记载了各式各样的“和平时代”——“古罗马治下的和平”,还有“伊斯兰治下的和平”“西班牙治下的和平”“奥斯曼治下的和平”“中国治下的和平”“不列颠治下的和平”,新几内亚的“澳大利亚治下的和平”,太平洋西北部的“加拿大治下的和平”和南非的“比勒脱尼亚治下的和平”。它们都是指在一个有效政府的管制下,疆域内的抢劫、武斗和战争出现减少。[74]虽然帝国统治本身可以是非常残酷的,但确实在所征服的地盘上控制住了地方性的暴力。“平靖进程”是一个如此普遍、无所不在的现象,人类学家通常对它视而不见,将其当作方法论上的一个干扰噪音。毫无疑问,那些原住民受到政府管辖后,相互之间的争斗减少了,因此被排除在暴力研究之外。原住民自己也感受到了平靖的效果。生活在新几内亚的一个奥亚那人这样解释“澳大利亚治下的和平”:“政府来了以后,生活好过多了,因为一个人可以安心踏实地吃饭了,无须时刻警惕别人的袭击,早上可以放心地出门撒尿了,不用担心中箭丧命。”[75]
人类学家卡伦·埃里克森(Karen Ericksen)和希瑟·霍顿(Heather Horton)对政府出现后流血复仇减少的情况进行了定量研究。在一项对192个传统研究所做的调查中,他们发现,在殖民者或国家政府管治之前的觅食族群中,经常发生一对一的复仇,而在部落社会,家族对家族流血仇杀也是常事,在那些强调男人荣誉的文化中尤为严重。[76]相反,在中央政府管治的社会或者因有其他传统资源而对社会稳定要求较高的社会中,人们经常接受法庭和法院的裁决。
当发展中国家摆脱了欧洲人的殖民统治之后,随之而来的通常是战乱。而现代武器、有组织的军事力量和反抗部落长老追求自由的年青一代,给战乱火上浇油。[77]这是20世纪下半叶最有讽刺意味的悲剧现象之一。我们在下一章中会看到,这一发展是历史性暴力减少的一股逆流,但它表明利维坦在推进暴力减少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文明及其缺陷
那么,霍布斯是正确的了?至少他有一部分是正确的。我们发现人性中有三种导致暴力的主要因素:收益——掠夺性攻击,安全——先发制人的攻击,荣誉——报复性攻击。数字证明,相对而言,“在没有一个共同敬畏的权威的时代,人们所处的状态就叫作战争”。而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生活在“对暴力死亡的持续恐惧和危险之中”。
但霍布斯坐在17世纪英国的扶手椅里,不可避免地犯下了许多错误。生活在非国家形态社会的人,在家族和盟友之间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他们的生活远远不是“孤独的”,他们中间的纠纷和残暴仅仅是间歇性的。尽管他们过几年就要打杀一番,但是他们还是有很多时间觅食,宴饮,歌唱,讲故事,生儿育女,照顾病人,以及从事其他生活必需的工作,寻找生活的快乐。我在上一本书的初稿里,很随意地将雅诺马马人称为“凶悍的人”,影射的是人类学家拿破仑·沙尼翁(Napoleon Chagnon)名著的书名。一位研究人类学的同事在我的初稿边页上写道:“是幼儿凶悍、老妇凶悍,还是他们的吃相凶悍?”
对于他们的生活是不是“贫穷的”,有不同的说法。但可以肯定,那些没有国家组织的社会没有宽敞的房屋,没有传送和运输重物的工具,没有对地球的地理知识,不知道计算时间,也没有系统的文字,如果邻村的武士时刻都有可能向你射来几支毒箭,抢走妇女并烧掉你的茅棚,你也就很难有机会去发展这些技术和知识。但是,对于第一批放弃狩猎和采集,开始从事定居农业的人,他们的选择绝非易事。终日在田野里耕耘,以含淀粉的谷物维生,与牲畜和成千上万的人拥挤地生活在一起,污秽遍地,疾病丛生。斯特克尔和他的同事对古人遗骸所做的研究表明,与狩猎-采集者相比,最初的城市居民患有贫血、炎症、龋齿,而且身高大约矮6~7厘米。[78]有些研究《圣经》的学者相信,被逐出伊甸园的故事就是从觅食社会向农业社会变迁的文化记忆:“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79]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祖先要离开伊甸园?对许多人来说,这从来就不是一个明确的抉择:他们加倍地繁殖,掉进了马尔萨斯陷阱,自然的野味无法支撑他们的索取,他们不得不种植食物。随后才出现了国家。生活在边界的觅食者,或者被吸入城市,或者坚守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对那些能够进行选择的人,伊甸园的唯一问题就是太缺乏安全了。几颗蛀牙、两块脓疮、几英寸的身高,相对于得到5倍的安全保障来说,只是小小不然的代价。[80]
对一种死亡的逃避,又带来另外一种死亡。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这样说:“原来我们受犯罪之苦,现在我们受法律之害。”在第1章我们谈到的《圣经》故事中,最初的国王用专制的意识形态和残酷的刑罚管制他们的臣民。只要设想一下,暴戾的国王监视着人民的一举一动,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律条的规范,亵渎神明和不尊奉国教者要被乱石砸死,国王有权力将妇女征入后宫,或者把婴儿劈为两半,把小偷和迷信小集团的领袖送上十字架。在这些方面,《圣经》是精确写实的。研究国家起源的社会科学家早已注意到,最初的国家是等级森严的神权制,精英为保证自己的经济特权,实施严刑苛法,维持属民的服从。[81]
有三位学者对大量的文化样本进行了分析,在早期国家形态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复杂性与对绝对权威和残忍手段的依赖性之间找到了量化的相关关系。[82]考古学家基思·奥特拜因(Keith Otterbein)的研究显示,一个社会中央集权的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在战斗中杀死妇女(而不是劫走妇女)、蓄奴和从事人口贩卖。社会学家史蒂文·施皮策(Steven Spit-zer)表示,结构复杂的社会更倾向于将不侵害他人的活动有罪化,比如渎圣、性错位、不忠和巫法,并对罪犯施以酷刑、肢解、奴役和死刑。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劳拉·贝齐格(Laura Betzig)证明,社会制度越复杂,社会越容易落入暴君的掌控。而所谓暴君,就是那些永远正确永远伟大、草菅人命而不受惩罚,并在后宫禁锢大量女子的领袖。她还发现,在巴比伦、以色列、古罗马、萨摩亚、斐济、缅甸、阿兹特克、印加、(密西西比下游的)那切兹、非洲的阿善堤和其他王国,都出现过这个意义上的专制政治。
当涉及暴力时,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个利维坦——国家,决了一个问题,但又制造了另一个问题。人民固然不再经常地死于凶杀和战争,但他们又被暴君、神职和贪官污吏攥在手心里。这让我们更加觉得“平靖”这个字眼儿带有太多的血腥气,它绝不仅仅带来了和平,而且带来了强权政府的绝对控制。要解决第二个问题,人类还要再等上几千年,而在世界的很多地方,这个问题至今也没有得到解决。
第3章 文明的进程
文明在多大程度上是通过排斥本能才得以确立的,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自从我开始用餐具吃饭,就一直为餐桌礼仪挣扎烦恼;礼仪规定,不能用餐刀将食物送到叉子上。当食物的体积足够大时,我把叉子插到食物下面,肯定能盛住一块什么,这点儿机灵劲儿我还是有的。但是我的小脑确实不够发达,对付不了那些精切细斩的小碎块,还有那些滚圆溜滑的小豆粒,它们总是在叉子的尖齿前躲闪翻滚。我只好在盘子里追逐它们,绝望地寻找一个小沟或者一个小坎,让我的叉子能够借上一点儿力,并祈望它们不要突然飞蹦起来,最后趴在桌布上大喘气。偶尔,我会趁用餐同伴不注意,在她看见我的鲁莽举动之前,赶紧用餐刀堵住这些小颗粒、小豆粒的逃路。餐刀是用来切割食物的,除此之外做任何用途都是没有教养,让人无法容忍,我必须竭尽全力,避免这种羞耻和失态。阿基米德宣称:“给我一个支点和一根足够长的杠杆,我就能撬动地球。”但是,如果他知道什么是进餐礼仪,他甚至不可以用餐刀将青豆推到叉子上!
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曾追问过为什么会有这种毫无意义的禁忌。我问:“以一种有效而且完全卫生的方式使用刀子和叉子,有那么可怕吗?我又不是要用手指头抓土豆泥吃。”“我说不行,就是不行。”所有的孩子都会得到这样的答案,这就无法再争论下去了。对这些莫名其妙的礼仪规则,我暗自恼火了几十年。突然,就在我为此书进行课题研究的某一天,我豁然开朗,谜团解开了,从此不再为刀叉礼仪而纠结。我的顿悟受惠于一位你也许尚未听说过的大思想家诺贝特·埃利亚斯。
埃利亚斯生于德国的布雷斯劳市(现在波兰的弗罗茨瓦夫市),从事社会学和科学史的研究。[1]1933年,因为是犹太人,他逃离了德国;1940年,因为是德国人,他被关进英国的一个集中营;他的父母均在纳粹集中营遇害。在这些灾难之上,纳粹还要在他的生命里留下一笔重彩,他的巨著《文明的进程》于1939年在德国出版。在当时的环境中,这简直是个天大的笑话。埃利亚斯从一所大学流浪到另一所大学,大多数时间是在夜校授课。为了谋生,他还取得了心理治疗师的资格。最后他终于在兰开斯特大学安顿下来,从事教学工作,直至1962年退休。1969年,《文明的进程》英文版出版。他不再默默无闻,但是要到他生命的最后10年,当人们终于恍悟到他书中的重大发现时,他的地位才得到真正的承认。他的发现不是关于餐桌礼仪背后的理性,而是关于凶杀的历史。
1981年,政治学家泰德·罗伯特·格尔(Ted Robert Gurr)利用法庭和郡政府的记录,估算了英国历史上不同时代的凶杀率,得出30个估计数,与伦敦现在的记录一起,绘制成图表。[2]我在图3-1中复制了这组数据,计算死亡率的方法和第2章中所使用的方法一样,即每年每10万人中的凶杀数。我必须使用对数尺度,因为凶杀率的下降几乎是一条陡峭的直线。图表显示,从13世纪到20世纪,英国各地的凶杀率降至原来的1/10、1/50,在有些地区甚至是1%。比如,14世纪牛津的凶杀率是每年10万分之110,而20世纪中叶伦敦的凶杀率是每年不到10万分之1。
几乎每一个见到此图的人都深感惊讶(包括我自己——我在序言中已经提到,这张图就是一粒种子,生根发芽,本书是它结出的果实)。这一发现颠覆了人们的一个成见,即过去的世界是一派田园牧歌,今天的世界则满目腐败堕落。当我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人们对暴力的看法时,人们猜测20世纪英国的暴力水平比14世纪英国的暴力水平高14%。而事实是,20世纪英国的暴力水平比14世纪英国的暴力水平低95%。[3]
本章要讨论的是欧洲从中世纪到现在凶杀率的下降,以及它在其他时间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正例与反例。本章的题目借用了埃利亚斯的书名,因为他是唯一一位用理论解释这一现象的大思想家。
图3-1 1200—2000年英国的凶杀率,格尔1981年估算
资料来源:格尔的数据,1981年,第303~304页,第313页。
欧洲凶杀率的下降
凶杀率在下降——在我们对这一非凡的发展进行解释之前,首先要确保它是真实的。格尔的图表发表后,几位犯罪历史学家对凶杀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4]犯罪学家曼纽尔·艾斯纳(Manuel Eisner)对英国几个世纪以来的的凶杀案进行了更大规模的估计,他使用的材料包括尸检官的验尸报告、法庭案例和地方档案。[5]在图3-2中,每一个灰点是对某个城镇或管辖区的凶杀统计,同上,图表使用对数尺度。从19世纪起,英国政府就保有完整的年度凶杀案记录,它们在图中用灰线表示。另外一位历史学家J. S.科伯恩(J. S. Cockburn)整理了1560—1985年肯特郡的连续数据。艾斯纳将这些数据与他自己的数据重叠在一起,即图中的黑线。[6]
图3-2 1200—2000年英国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艾斯纳绘图,2003年。
我们再次清楚地看到凶杀率的下降,而且不是一星半点:凶杀率从中世纪的10万分之4~100,下降到20世纪50年代的10万分之0.8。从数据的时间上看,中世纪的高凶杀率不能归咎于1350年左右随黑死病而来的社会动荡,因为我们还有黑死病时期之前的大量数据。
艾斯纳对数据的可信性进行了全盘考量。之所以使用凶杀这种选择性的犯罪来量度暴力,是因为不论文化差异多么大,不论人们如何定义犯罪,一具尸体都是无法被掩盖的罪行,而且总是能吊起人们探究根底的好奇心。与抢劫、强奸和攻击相比,凶杀案的记录是更可靠的暴力指标,虽然其他犯罪通常(虽非永远)与凶杀存在相关性。[7]
我们当然想知道不同时代的人对这些杀戮有怎样的反应。他们是否和我们今天一样,对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区别裁断,他们是起诉还是听之任之?过去的凶杀率和强奸率、抢劫率和攻击率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是否抢救暴力的受害者,以防止他们由受伤变为被杀?
幸好,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讨论的。艾斯纳引用的研究表明,将几个世纪之前的凶杀案交给今天的人来判断是不是故意伤害,今天的结论通常和当时的结论一样。他的研究还显示,在大部分时期,凶杀率和其他暴力犯罪率相关。他指出,法医学或刑事司法体系的任何历史性进步都必然会低估凶杀案的减少,因为与几个世纪前相比,今天被抓获、起诉和定罪的杀人犯比例更高。在救生医疗方面,20世纪之前,江湖郎中治死的病人和救活的病人一样多;1300—1900年,医疗救生的成功率越来越高。[8]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社会科学研究的仅仅是1/4或者1/2的变化,而不是10倍和50倍的变化,采样噪音就会带来很大的干扰。
英国人之间的凶杀逐渐减少,这在欧洲人中是否属于特立独行呢?艾斯纳研究了其他西欧国家的情况,犯罪学家为这些国家收集了杀人数据。图3-3显示,西欧各国的情况相当接近。虽然斯堪的纳维亚人拖延了几个世纪才想明白犯不上互相残杀,而意大利人直到19世纪还不曾认真地思考过这个问题,但到20世纪,所有西欧国家的凶杀率都降至每年10万分之1左右,各国相差无几。
图3-3 1300—2000年西欧5个地区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艾斯纳的数据,2003年,图表1。
为了更好地看清欧洲暴力的减少,我们来比较一下第2章中提到的非国家形态社会的凶杀率。在图3-4中,为了将非国家形态社会的数据纳入表格,我延长了纵轴线,将对数尺度上的量级增加到1000。与未被平靖的非国家形态社会和因纽特人相比,中世纪后期西欧的暴力要和缓得多,与定居的觅食部落,比如舍迈人和布须曼人在一个水平上。而从14世纪起,欧洲的凶杀率稳步下降,直到20世纪最后30年才出现了一个小反弹。
虽然欧洲总体上凶杀数量越来越少,但某些凶杀模式一直维持不变。[9]约92%的非杀婴类凶杀案的凶手是男性,年龄集中在20多岁。直到20世纪60年代凶杀率有所回升之前,城市总体上比乡村更安全。凶杀的其他模式则发生了变化,以前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的凶杀率基本接近,但凶杀率开始下降后,上层社会凶杀数量的下降幅度要比下层社会大得多。我们后面再回头探究这个现象。[10]
图3-4 1300—2000年西欧和非国家形态社会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非国家形态社会(不包括舍迈人、因纽特人和布须曼人的26个非国家形态社会几何平均数),见图2-3。欧洲:艾斯纳,2003年,图表1;5个地区的几何平均数,缺少数据的部分用内推值代入。
另一个历史性的变化是,与杀害孩子、父母、配偶和手足的案件相比,无亲缘关系的男子之间的凶杀案减少了。这在凶杀统计学中是一个很常见的模式,有时也被称为“维寇法则”(Verkko..s Law):与涉及女性和亲族的家庭暴力相比,男人之间的凶杀率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会有很大的波动。[11]马丁·戴利(Martin Daly)和马戈·威尔逊(Margo Wilson)的解释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基本相同,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利益冲突源自亲缘成员之间基因重叠的模式——遗传的相似性。相反,非亲缘男性之间的暴力是获得性的,它受争夺支配权或优势的刺激,对当时当地的具体环境非常敏感。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一个男人需要多少暴力才能在等级排序中保持自己的地位,要看他如何评估其他人的暴力程度,这可能导致暴力急速螺旋上升的恶性循环,也可能导致暴力螺旋下降的良性循环。我将在第7章中讨论亲缘心理的细节,并在第8章中讨论支配权问题。
对欧洲凶杀率下降的解释
欧洲凶杀率连续几个世纪下降,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城市生活中来自五湖四海的居民素不相识,却要拥挤地生活在一起,文化背景和阶级背景各不相同,这难道不是暴力的温床吗?资本主义和工业革命带来哪些痛苦的社会变迁?你是否相信,以教堂、传统和对神的畏惧为中心的小城镇生活,是我们抵挡谋杀和混乱的最佳防卫手段。再好好想一想!随着欧洲进入城市化、商业化、工业化和世俗化,它变得越来越安全了。这就让我们回到了埃利亚斯的理论,它是唯一经得住验证的理论。
在《文明的进程》一书中,埃利亚斯没有使用多少数据来支持他的理论,因为当时没有这样的数据,他的做法是检视中世纪欧洲人日常生活的内容。比如,他查看了15世纪德国《中世纪家庭画册》(The Medieval Housebook)中的插图,这些插图画的是一位骑士眼中的世情百态。[12]
从图3-5中可以看到很多细节,农民正在给一匹马开膛破肚,而一头猪在农人身后嗅着他裸露出来的臀部。在附近的一个山洞里,一男一女坐在木枷上。再往上,一个男子被押向绞刑架,而绞架上已经悬挂着一具尸体。
在绞刑架旁边,受轮刑的男子尸身残破,乌鸦正在啄食他。轮刑架和绞刑架都不是画面的焦点,而只是背景的组成部分,如同树木和磨坊。
图3-5 《土星》细部,《中世纪家庭画册》,第1475~1480页
资料来源:埃利亚斯复制,1939/2000年,附录2,见Graf zu Waldburg Wolfegg,1988年。
图3-6是第二幅插图的细部,图中的骑士正在攻击一个村庄。在左下角,一个农夫被士兵刺伤,在他的上方,另一个农夫的衣角被士兵揪住,边上的一个哭号着的妇女双手伸向天空。在右下角的小教堂内,士兵正将匕首刺向一个农民,他的财物被洗劫一空。在教堂左侧,骑士铐住了一个农民。上方,几个骑兵放火点燃农舍,士兵一面赶走农人的牛羊牲畜,一面向农妇挥舞着大棒。
图3-6 《火星》细部,《中世纪家庭画册》,第1475~1480页
资料来源:埃利亚斯复制,1939/2000年,附录2,见Graf zu Waldburg Wolfegg,1988年。
封建欧洲的骑士,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军阀。国家毫无行动的能力,国王只是贵族中最显赫的一个,没有常备军队,对国家几乎没有控制。所谓的治理,就是国王分封了男爵、骑士和其他贵族,由他们掌管大大小小的采邑,向领地内的农民征收粮食和徭役。骑士经常以征战、偷袭和复仇这些霍布斯式的暴力方式进犯其他骑士的领地。如《中世纪家庭画册》插图中所示,他们在进行杀戮时毫不手软。在《远方之镜:多灾多难的14世纪》(A Distant Mirror: The Calamitous 14th Century)一书中,历史学家巴巴拉·塔奇曼(Barbara Tuchman)这样形容他们的谋生之道:
骑士兴致勃勃地参与这些私斗,攻敌的唯一战略就是在对方领地上杀戮和残害尽可能多的农民,毁坏尽可能多的庄稼、葡萄园、工具、仓库和其他财物,因为这样就能减少敌人的岁入。结果,双方交战的主要受害者是各自领地内的农民。[13]
正如我们在第1章中所见,为了维护威慑的可信度,骑士举行血淋淋的竞赛和其他彰显男子气概的运动,并饰以荣誉、勇气、骑士精神、光荣和侠义之类的辞藻,以至于后人忘记了他们不过是些残暴的盗贼。
在私斗和比武的背景之下,生活中还充满其他暴力。我们已经看到,宗教价值观已经和滴着鲜血的十字架、永生永世的炼狱、对圣徒受肢解酷刑的刺激性描述融为一体。工匠以独出心裁的创造力来制造各色虐待狂式的刑具。旅行成了玩命,匪徒劫持人质勒索赎金成了一门大买卖。埃利亚斯注意到:“小人物,比如制帽工、裁缝和牧人,也都动辄拔刀相向。”[14]甚至神职人员也不例外。历史学家巴巴拉·哈纳沃特(Barbara Hanawalt)引用14世纪英国的记载说:
事件发生在耶佛陀夫特(Ylvertoft),国王爱德华在位第五年的圣马丁节前的那个星期六。耶佛陀夫特教区牧师——来自威灵顿的威廉派他的职员约翰去约翰·考布勒家买一支一便士的蜡烛。约翰要先拿到钱才肯交出蜡烛,这就惹恼了威廉。威廉猛然推门进屋,击打约翰的前额,令他脑浆飞溅,当即丧命。[15]
人们的娱乐也沾满暴力的色彩。塔奇曼描述了当时两项流行的运动项目:“参赛者的双手被捆在身后,用他们的脑袋去撞击一只被钉在柱子上的猫,看谁能先杀死这只猫。参赛的风险是发狂的猫可能会撕破他们的面颊,抓出他们的眼珠……或者人们拿着大棒追打关在围栏中的猪,观众在笑声中看着这头猪尖叫着狂奔乱躲,直到在大棒下咽下最后一口气。”[16]
我在几十年的学术生涯里阅读了数千篇学术论文,内容从不规则动词的语法到多重宇宙物理学,其中最古怪的一篇莫过于《丢面子和要面子:中世纪后期城镇的鼻子和荣誉》。[17]在这篇论文中,史学家瓦伦丁·格勒布纳(Valentin Groebner)整理了几十宗中世纪欧洲砍掉别人鼻子的事件。有时,这是官方对异端、叛国、卖淫或鸡奸的惩罚,但更常见的还是私人之间的复仇行为。在1520年纽伦堡的一个案件中,汉斯·里格尔与汉斯·冯·艾布的妻子发生了关系。妒火中烧的冯·艾布割掉了无辜的里格尔妻子的鼻子。一位最高法官综合考量了案情,判处里格尔通奸罪成立,坐监四个星期,冯·艾布免于处罚。这种人身伤害经常发生,以至于格勒布纳这样写道:
中世纪晚期的一位外科教科书的作者也特别关注鼻部损伤,讨论被割下来的鼻子是否能够再长回去。对于这个大家争论不休的问题,法国御医亨利·德·蒙德维尔在他的名著《整形外科》一书中给了一个结论性的回答:“不能。”15世纪的其他医学权威则要乐观得多,海因里希·冯·福尔思庞特1460年的《医药大典》夸下不少海口,其中之一就是一张专为失去鼻子的人“制作新鼻子”的处方。[18]
“割掉你的鼻子,让你难堪”(to cut off your nose to spite your face)这样古怪的谚语其实都来源于生活。中世纪后期,割下某人的鼻子,是让某人丢脸的典型方式。
和其他研究中世纪生活的学者一样,埃利亚斯对中世纪古人暴躁的脾气感到震惊。按照我们今天的眼光,那时候的人真是浮躁、粗野到了极点,而且极其幼稚:
并不是说他们总是面露凶色、横眉怒目,时时刻刻挥刀弄剑……相反,他们本来是在乐呵呵地互相调侃,甩出一连串嘲弄的字眼儿,但就在笑语喧哗声中,他们可以突然拔刀相向,开始玩命地厮杀。我们看到的中世纪的人充满了矛盾:他们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对地狱怀有极度的恐惧,心怀沉重的罪恶感和忏悔,同时疯狂地追求狂欢和享乐。他们的性情暴躁易变,毫无克制地仇恨和好勇斗狠。所有这一切,都可以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而且阴晴不定、瞬息可变,这就是当时人们完全同构的情感生活。比起后来的人,中世纪的人更冲动,感情的表达更自由、更直接,也更开放。只是到了我们这里,一切才变得微妙、温和和精于算计。社会禁忌作为各式各样的自我克制,深深地渗透到追究功利的社会机体中,所以我们才会觉得不加隐藏的宗教虔诚、桀骜不驯的派头和凶残的行为是相互矛盾的。[19]
塔奇曼也这样写道:“中世纪人的行为带有显而易见的幼稚,他们无法克制自己的任何冲动。”[20]多萝西·塞耶斯(Dorotry Sayers)翻译了《罗兰之歌》(The Song of Roland)。她在序言中提到,“在个人和民族的大灾大难临头时,轻轻地抿住嘴唇,静静地将烟头扔进壁炉,这种硬汉形象,是非常晚近的事情”。[21]
虽然中世纪人的孩子气肯定有被夸大的成分,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表达情感的习俗确实有所不同。在《文明的进程》一书中,埃利亚斯用很大篇幅记录了一组不同寻常的数据资料——礼仪手册。今天,我们认为《艾米·范德比尔特家族礼仪》(Amy Vanderbilt..s Everyday Etiquette)和《曼纳斯小姐行为矫正指南》(Miss Manners.. Guide to Excruciatingly Cornect Behavior)这类书,只是提供了一些免于失态受窘的小常识。但它们曾一度是道德行为的严肃指南,由那个时代的思想大家撰写。1530年,人文运动的创始人之一、大学者德西德里乌斯·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撰写了《论男孩的礼貌教育》(On Civility in Boys)这一行为手册,该书在欧洲畅销了整整200年。这些手册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失礼,也让我们从中知道哪些是当时人必须遵守的规则。
总而言之,中世纪的人是粗野的。礼仪手册中大量的劝诫是关于如何消除身体的异味:
不要在楼梯、走廊、衣柜和墙帏上撒尿和涂抹其他污秽。/不要在女士面前,或者在宫廷的门口和窗户前大小便。/不要在椅子上前后滑动,做出要排出气体的样子。/不要用裸手在衣服下面触摸私处。/不要在别人大小便时打招呼。/不要在排出气体时发出噪声。/不要在其他人面前做大小便前解衣松带的准备,也不要在人前做大小便后系扣穿衣的动作。/当你在小旅馆里和别人同睡一张床的时候,不要紧挨着别人,不要把自己的腿放到别人的两腿中间。/如果你在床单上看见什么令人恶心的东西,不要告诉你的伙伴,不要指给他看,也不要举着发臭的东西让别人闻,然后说“我很想知道这东西到底有多臭”。
针对擦鼻涕的规矩有:
不要用桌布、手指头、袖子或者帽子擦鼻涕。/不要将自己用过的手绢拿给别人用。/不要将手绢叼在嘴里。/“在用手绢擦过鼻子后,千万不要打开手绢,向内张望,仿佛你头上有珍珠或宝石掉了进去。”[22]
接着是对吐痰的详细规定:
在盆里洗手的时候,不要向盆里吐痰。/吐痰的时候不要吐得太远,以至于你要伸长腿,才能踩到那团东西上去。/吐痰的时候,要侧过脸,不要让痰涎溅到别人身上。/“任何脓痰落在地上后,都应该踩上一脚,以免让人恶心。”[23]/如果在别人的衣服上看见痰和鼻涕,礼貌的做法是不动声色。
还有关于餐桌礼仪的很多建议:
不要第一个从大盘子中取食物。/不要像猪那样在饭桌上打瞌睡、打鼾和出声地舔嘴唇。/不要为了将大块肉靠近自己而转动大盘子。/“不要狼吞虎咽,仿佛你明天就要进监狱;也不要向嘴里塞太多食物,两颊鼓胀如风箱;更不要张嘴咀嚼,发出猪一样的响动。”/不要将手指头伸进大盘子去蘸汤汁。/不要将进过自己嘴巴的勺子伸进公盘取菜。/不要将自己啃过的骨头放回公盘。/不要用桌布擦抹刀叉餐具。/不要将嘴里的食物放回自己的盘子。/不要请别人吃自己已经咬过的食物。/不要用舌头舔油渍的手指头,不要在面包上和衣服上擦拭油渍的手指头。/不要将头低到汤碗上喝汤。/不要将骨头、菜渣子、蛋壳、果皮吐到手里,或者扔到地上。/吃饭时不要抠鼻子。/不要直接用汤盘喝汤,要用汤匙喝汤。/用汤匙喝汤时不要发出声音。/不要在饭桌上松裤腰带。/不要用手指头打扫脏盘子。/不要用手指头搅拌调味汁。/不要将肉食举到鼻子前闻味儿。/不要用托碟喝咖啡。
看到这些戒律,当代读者的脑海里会产生一连串反应:那时候的人该是多么草率、鲁莽、野性和不成熟啊!这些不都是父母对三岁孩子的教导吗,怎么会是一个大哲学家向有文化的人发表的文字呢?但是,正如埃利亚斯所指出的,优雅的举止、自我克制和深思熟虑这些看似第二天性一样的品质,对我们来说其实是习得性的,这也是为什么称其为“第二天性”。这些品质是随着欧洲的现代化而逐渐被人们接受的。
五花八门的劝诫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几十个形形色色的规矩彼此相连,强调的就是那几个主题。并不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逐项地接受训导,哪位粗心大意的母亲疏漏了一条半条,她已经成年的儿子也不见得就会揪着桌布擤鼻涕。这个单子上的规则,以及那些没有开列在这里的更多规则,可以浓缩为几条简单的原则:控制食欲,延迟享乐,顾及别人的情感,不要像农民那样粗俗,远离动物的本能。
人们认为,对于违反这些规则的人的处罚是内在的羞耻感。埃利亚斯注意到,礼仪手册很少论及健康和卫生。今天,我们已经认识到,人的厌恶情绪早已演化为一种下意识的抵御生物污染的手段。[24]但在19世纪之前,人们对微生物和感染还毫无认识。礼仪书中唯一明确的原则是避免乡巴佬的举止、动物般的粗野和对他人的冒犯。
在中世纪的欧洲,性行为也没有后来那样慎重。人们经常在公众场合赤身裸体,夫妇或情侣在保持交媾的私密性方面也是非常敷衍潦草的。妓女在光天化日之下拉客,英国的许多城镇中都有一个叫作“摸巷”的红灯区。男人堂而皇之地向孩子吹嘘自己的性史,他们的私生子和婚生子女混居在一起。在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过程中,这种赤裸裸的张扬渐渐地让人们感到困窘,被视为粗野,最后才是不可接受。
语言中留下了这一变化的印记。“农民”(peasantry)一词的另一个意思是道德沦丧;“莽汉”(boor)的原意就是“农人”,在德语和荷兰语里也一样;“恶棍”(villain)源自法语的vilein,指农奴或村民;“土头土脑的”(churlish)词源是英文的churl,意思是平民;“下流”(vulgar),俗称底层人;“卑鄙微贱”(ignoble)一词,就是由“非—贵族”两个词组合而成的。许多描述这些令人难堪的行为和事务的字眼已经成为禁忌。英国人现在习惯于叫喊着神明发誓赌咒,比如“我的上帝啊!”“耶稣基督啊!”但在刚刚进入现代社会的时候,他们是叫喊着性行为和排泄物发誓的,即我们今天所说的“盎格鲁-撒克逊的四字经”,现在这些都不能再用于文明场合了。[25]历史学家杰弗里·休斯(Geoffrey Hughes)注意到:“将一朵蒲公英叫作pissabed(尿床),将苍鹭叫作shitecrow(大便-乌鸦),将红隼叫作windfucker(操风者)的时代,已经和用硕大的阳具为男子紧身兜裆袋做的广告一样,一去不复返了。”[26]私生子、淫妇、笨蛋和娼妇也从常用的俚语变为禁忌语。
随着新礼仪的确立,军人的武器装饰,特别是刀剑,也发生了变化。在中世纪,大部人随身携带短刀。他们会在餐桌上用它对付整只烧烤的禽兽,先是切下一大块,用刀尖挑着,再送到嘴里。但是,在一个公共聚会上,每个人身前身后刀光闪闪、杀气腾腾,刀尖对着自己的面孔指来指去,这种恐怖景象越来越让人反感。埃利亚斯引述了一系列以如何使用刀具为中心的礼仪:
不要用刀剔牙缝。/不要在吃饭时一直握着刀,只在需要切割食品的时候才拿起刀。/不要用刀尖挑起食物送入口中。/不要用刀切面包,要用手来掰面包。/如果你将刀给别人,要手握刀尖,将刀柄递给对方。/不要将刀柄紧攥在手心里,而是用手指拿着刀柄。/不要用刀尖对着别人指指点点。
在这个过渡时期,叉子成为通用的餐具,人们不再需要用刀将食物送进嘴里。餐桌上出现了各种专用的餐刀,人们不再需要在进餐时动用自己的佩刀了,餐刀被设计成圆头,而不是尖头。有些食物是永远也不需要使用餐刀的,比如鱼类、球形的食物和面包——所以,“一起掰面包”的意思就是“共同进餐”。
中世纪的一些刀具禁忌一直保留到今天。许多人不愿意将刀具作为送人的礼品,如果实在要送,一定要配上一枚硬币,收礼的人将硬币还回送礼者,表示这是一次买卖,而不是一次赠送。表面的理由是刀具有“切割友谊”的象征,但更有可能是避免将凶器送给朋友。还有一种迷信认为将刀递给他人会带来厄运,所以,应该是将刀放在桌子上,让对方自己来取。餐具中的餐刀是圆头,而且也不是非常锋利,能够切割食物即可,牛排餐刀仅在有硬肉食时才摆上桌,吃鱼则有专用的钝口餐刀。不是绝对需要使用餐刀时,就尽量不要动用它。用餐刀来吃糕点,用餐刀将食物送进嘴巴,用餐刀搅拌食物(俗话说“刀子搅拌,煽动捣乱”),以及用餐刀将食物放在叉子上——对,放在叉子上——都是粗野的行为。
啊哈!
* * *
埃利亚斯的理论将欧洲暴力的减少归因于大众的心理变化。他的著作的副标题是“社会遗传学和心理遗传学的调查”。他认为,这个转变从11世纪或12世纪开始,到17世纪和18世纪完成。在这几个世纪的时间内,欧洲人越来越克制自己的冲动,关注自己行为的长期后果,顾及其他人的想法和感情。随时准备进行复仇的荣誉文化让位给时刻讲究自我克制的尊严文化。皇亲贵族在文化仲裁的压力下,严格遵守种种清规戒律,以此将他们自己与乡巴佬和庄稼汉拉开距离。接着,这些规诫被社会吸收,灌输给一代又一代的稚龄儿童,直到成为他们的第二天性。中产阶级总是迫不及待地效仿贵族,他们渐渐地接过这些贵族自律的标准;这些标准又从中产阶级向下层社会传递,最终成为整个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
埃利亚斯发现了弗洛伊德的心理结构模型,即使年幼的孩子完全不能理解规则的意义,但他们自幼从父母那里接受了这些规则,随后内化为自己的意识(即超我)。某一天,孩子的自我开始能够践行这些规则,约束自己的生理冲动(即本我)。埃利亚斯没有涉足弗洛伊德那些更奇异的理论(比如“原始弑父”、“死亡本能”和“俄狄浦斯情结”),他的心理学是完全现代的。在第9章,我们会探究人的意志力,即心理学家所说的自制、延迟满足和较低的时间折现,俗语中则有所谓的“默数到十”(少安毋躁)、“勒住马缰”(三思而行)、“咬紧牙关”、“有备无患”和“枪打出头鸟”。[27]我们还要探究心理学家所说的共情能力、直觉心理学、换位思考、心智理论和俗称“钻进别人的脑子里”、“站在他人的角度看世界”、“穿上别人的鞋子走几里路”,以及对他人之痛“感同身受”。埃利亚斯预见到人们将对自制和共情这两种人性中的善良天使进行科学的研究和分析。
埃利亚斯的批评者指出,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关于性和排泄的规范,这些规范可能是来自与洁净、厌恶和羞耻有关的内在情感。[28]我们将看到,各个社会将这些情感道德化的程度是衡量文化差异的重要尺度。虽然中世纪的欧洲并不缺少规范得体行为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的水平都是非常低下的。
值得称道的是,埃利亚斯没有陷入学术时髦的窠臼,称早期现代欧洲人“发明”或者“建构”了自制。他仅仅表示,他们增加了一些大脑认知的能力,这一能力是人生来俱有的,只是中世纪的人未能充分利用它而已。埃利亚斯一再明确表示,(人的认知能力)“没有零点”。[29]我们在第9章中将会看到,人们如何管理自己的自制力,是心理学中一个有趣的话题。第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自制力如同肌肉,如果你用餐桌礼仪这样约束训练自己,当别人侮辱你时,你会有更强和更有效的自制力,控制自己不去杀人。第二种可能的解释是,自制的特定设置是一种社会规范,比如你站在别人身边时应该保持多远的距离,或者在公共场所,身体的哪些部位应该被遮挡严实。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自制可以根据一时一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相应的调整。毕竟,自制不是一种纯粹的美德。过多的自制会让侵犯者认为你已经失去报复的良机,因无法再采取行动,而对你进行攻击。但如果给他一个理由,让他相信你会不计后果地进行反击,他从一开始就会对你更加尊重。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就要根据所处的危险调整自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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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文明进程的理论仍是不完整的,因为它试图用现象内生的过程来解释现象本身。该理论指出,暴力行为的减少,与冲动、炫耀、放荡、野蛮和餐桌上粗俗举止的减少相吻合。这样的解释无疑将我们绕进一张心理过程的罗网。因为人们学会了克制自己的暴力冲动,所以人们的暴力行为减少了,这差不多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我们也无法肯定到底是人们的心理冲动变化在先,暴力的减少在后,还是相反。
但是埃利亚斯确实提出,存在外源触发器,准确地说,是两个外源触发器激发了暴力减少的整个过程。第一个外源触发器是,欧洲在经历几个世纪的封建领主和采邑林立的无政府状态后,出现了真正的利维坦。中央集权的君主获得了强大的力量,把战乱不休的骑士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并将自己的触角伸延到王国的疆域之外。根据军事历史学家昆西·赖特的研究,在15世纪,欧洲有5000个独立的政治单元(主要是领主封地和公国),在17世纪早期“三十年战争”时期有500个政治单元,在19世纪初期的拿破仑时代有200个政治单元,而在1953年,欧洲只剩下不到30个独立的政治单元了。[30]
政治单元的整合本来是相对强大的军阀吞并相邻军阀的自然聚合过程,但是军事进步加速了这一进程,这场史称“军事革命”的技术进步包括火药武器、常备军和其他只有大政府和大财政才能支撑的昂贵的战争工具。[31]一个在战马上一手扬鞭一手挥剑的汉子,带着一伙破衣烂衫的农民,在战场上肯定不是由国家在战场上部署的步兵和炮兵大部队的对手。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说:“国家制造了战争,战争又制造了国家。”[32]
骑士之间争夺势力范围的战事,让日益强势的国王们感到不快,因为不论哪一方获胜,都有农民丧生,生产力被破坏。从国王的立场看,这都是在消耗自己的军力和财力。一旦他们进入和平——所谓的“国王的和平”,他们的利益动机会要求他们继续维持和平。一个骑士放下武器,将自己的安全交给国家。这是一个冒险的举动,因为他的敌人也许会视此为软弱的表现。所以国家必须信守承诺,不能让任何人怀疑其维持和平的能力,回到相互侵夺和仇杀的过去。[33]
骑士之间和农民之间的争斗不仅令人讨厌,而且失去了机会。在诺曼统治时期的英国,一些天才认识到将司法系统国有化的益处和可能性。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的法律制度一直将凶杀视为一种侵权行为。在英国的法制下,受害人的家人会要求凶手的家人支付血债,而不是复仇。英王亨利一世将凶杀案定义为“对国家”的犯罪,换句话说,是“对王权”的侵犯。一宗张三被李四谋杀的案子,不再是张三起诉李四,而是国王起诉李四,或者,比如在美国是人民起诉李四,或者密歇根州起诉李四。这一安排的精彩之处在于,赎金(通常是凶手的全部财产,加上来自凶手家庭的财产)是判给国王,而不是受害人的家庭。司法职责由巡回法庭承担,它们定期走访各地,听审累积的案件。为了保证所有凶杀案都能得到庭审,每一宗死亡案件都由一名王室代理人——“验尸官”进行调查。[34]
一旦利维坦掌握权力,游戏的规则也就发生了变化。一个男人获得财富的途径不再是当一个地区最坏的骑士,而是去朝廷朝拜,讨国王和他的随从的欢心。法庭基本上是政府的官僚机器,莽汉和大炮筒子在这里是无法施展的,法庭需要的是有责任心的监管人。贵族不得不改变他们的自我兜售方式。他们只好陶冶自己的风度,以免冒犯国王的宠臣,还要学习换位思考,揣度国王和权臣的心意。所以,在宫廷(court),得体的举止被赞为“庄重有礼”(courtly)的,“礼貌”(courtesy)的词根也是“court”。各种“礼仪指南”最早就是要告诉贵族在宫廷如何举手投足,当然也包括怎么处置他们的鼻涕。埃利亚斯追踪了几个世纪的记录,勾画出礼貌从贵族模仿宫廷,逐渐到资产阶级精英模仿贵族,再到中产阶级模仿精英的演变。他用一句口号总结了自己的理论,即“从战士到朝臣”,将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与民众心理变化联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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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晚期的第二个外部变化是经济革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和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用地产经纪人的话来说,土地是一种无法被增加的东西。在以土地为基础的经济中,任何人想提高生活水平,或者在马尔萨斯人口扩张期维持生活水平,他的首选就是征服附近的土地。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对土地的竞争是零和博弈:一方的得,就是另一方的失。
基督教的意识形态排斥一切商业活动和技术创新,堵塞了从现有自然资源之外增加财富的道路,进一步强化了中世纪经济零和博弈的性质。塔奇曼解释说:
基督徒对商业的态度……是金钱就是罪恶。用圣奥古斯丁的话来说,“经营本身就是恶行”,在超出生存最低需要之外谋求盈利就叫作贪婪;用钱来生钱,放贷收息就是万恶的高利贷;批发商品,转手抬价零售,是不道德的,会受到教会法规的谴责。简而言之,正如圣哲罗姆的格言所说:“一个人,不可能既做商人,又取悦上帝。”[35]
我的祖父会这样说:“非犹太人的想法!”犹太人从小就熟悉钱商和中间人业务,但也因此不时受到迫害和驱逐。当时的法律规定商品的价格只能固定在“公平价”上,即原材料的成本加上附加的劳动价值。塔奇曼解释说:“为了确保没有人能占他人的便宜,商业法禁止发明新的工具或技术,禁止固定价格之下的低价销售,禁止加班,禁止雇用额外的学徒、妻子和儿童,禁止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或对其进行赞扬,以损害他人利益。”[36]这种零和博弈的规则,使得攫取成为增加财富的唯一手段。
在正和博弈中,各方都有同时改善处境的选择。日常生活中最典型的正和博弈是交换互利,即各方均以较小的成本向对方提供较大的受益。比如,灵长类相互剔除背上的跳蚤,猎人彼此分享大型猎获,几家父母轮流看护孩子。我们在第8章会看到,进化心理学的一个关键见解是,人类的合作以及支持这种合作的社会情感,比如同情、信任、感恩、内疚和愤怒,之所以在演化中留存并胜出,是因为它们使人类能够在正和博弈中繁衍兴旺。[37]
剩余互换是经济生活中典型的正和博弈。如果农民有多余的谷物,牧民有多余的牛奶,双方互换谷物和牛奶,各方都有进益,即所谓的“双赢”。当然,有分工,单个时点上的交换才有收益。两个农民用一桶麦子再换回一桶麦子,毫无交换的意义。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念是,分工是创造财富的关键,分工让生产专业化,生产者各有所长,精修研习,提高生产的成本效益;分工也让交换手段专业化。有效交换的基础之一是交通,通过交通,不同产地的生产者才能实现剩余交换。交换的另一个基础是货币、利息和中间商,有了这些手段,一个生产者才能与其他生产者随时交换多种剩余。
正和博弈也改变了对暴力的激励。不论你是交换恩惠还是交换剩余,交换伙伴只有活着才对你更有价值。如果你能揣摩到别人的心愿和喜好,便能更好地提供服务和产品,从而更好地在交换中得到自己的所需。虽然很多知识精英都追随圣奥古斯丁和圣哲罗姆,轻蔑商人,认为他们自私且贪婪,但事实上,自由市场很重视共情。[38]一个好商人必须要满足客户,否则竞争者就会把他们挖走。客户越多,商人就会越富有,此即所谓“文明商业”(doux commerce)。经济学家萨缪尔·里卡德(Samuel Ricard)在1704年说:
商业将人们通过互利联结起来……通过商业,人要学习深思熟虑,要学会诚实,要学习举止得体,还要学会在言谈和行动中谨慎和有所保留。一旦意识到精明和诚实是成功的必要条件,商人就会远离罪恶,或者,至少他要在言谈举止中表示庄重和严肃,以免在他所交往的和未来有可能交往的人中留下任何不良的印象。[39]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外部变化。埃利亚斯注意到,在中世纪晚期,人们终于开始走出技术和经济发展长期停滞的泥淖。货币逐渐取代了实物交换,而较大规模国家的出现,保证了货币在国家疆域内得到承认。古罗马帝国之后就一直被忽视的公路工程又开始动工,以往限于沿海和水路的商品开始直达内地。马掌的使用,使马蹄不受硬路面的磨损,车轭使马能够加大拉车的负重,这极大地改善了马车运输的效率。轮车、指南针、钟表、轮纺车、踏板织机、风力磨坊和水力磨坊等技术在中世纪后期日臻完美。这些行业内出现的能工巧匠形成了整个手工匠阶层。分工越来越细,剩余越来越高,交换机制越来越顺畅。生活中正和博弈的机会越来越多,零和博弈的吸引力迅速下降。为了抓住机会,人们必须计划未来,控制冲动,换位思考,还要开发社交和认知的技巧,拓展人际网络。
“文明的进程”的两个触发器——利维坦和文明商业是相互关联的。正和博弈的商业合作在利维坦监管下的骡马大市上最有前途。国家不仅适合提供公共品,比如货币和道路之类经济协作需要的基础设施,当买卖双方权衡是抢劫还是交易的时候,国家可以在天平上加上自己的砝码。假定一个骑士可以从邻居家抢劫10蒲式耳(约270千克)麦子,他也可以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筹措钱款,从邻居手里购买5蒲式耳麦子。盗贼方案看起来很不错。但是,如果骑士知道国家会对抢劫判处6蒲式耳麦子的处罚,他有可能只剩下4蒲式耳麦子,那他还不如诚实地劳动。国家的存在让商业更有诱惑力,而商业的存在则让国家更容易管理和运作。如果没有购买谷物这个诚实的选择,国家就只能威胁要从骑士手中拿走10蒲式耳麦子,才能让骑士觉得抢劫无利可图;但处罚10蒲式耳和处罚5蒲式耳的执行难度大不一样。当然,在现实世界,国家的制裁手段更有可能是体罚的威胁,而不是罚款,但它们的原则是一样的:合法的选择越有吸引力,人们就越不愿意犯罪。
这两种文明的力量互相强化,在埃利亚斯看来,它们就是同一个过程的一部分。国家控制的集中化和对暴力的垄断,工匠行会和官僚的成长,货币交易取代实物交换,技术的发展,贸易的繁荣,本来各不相关的个体日渐形成相互依赖的社会网络,所有这一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有机体中寻求生存和发展,人们培养共情和自制力,直到它们——用埃利亚斯的话说,成为人的第二天性。
在这里使用“有机”一词并非妄言。生物学家约翰·梅纳德·史密斯(John Maynard Smith)和厄尔什·绍特马里(Eörs Szathmáry)曾经说过,生命史上进化变迁的动态过程与“文明的进程”相似。这几个大变迁就是基因、染色体、微生物、有核细胞、有机生物、有性生殖生物和动物各个群落的相继出现。[40]在每一次变迁中,具有自利和合作两种能力的个体,在它们能够生成一个更大单元的时候,都趋向合作。它们有分工,有利益互换,并发展出保护机制以防止某个成员剥夺其他成员而伤及整体。记者罗伯特·赖特(Robert Wright)在《非零》(Nonzero)一书中勾勒出了一条类似的弧线,即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场正和博弈。[41]在本书的最后一章,我会详细地回顾与暴力减少有关的各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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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进程”理论作为一个科学假说经受住了最严格的检验:它给出的惊人预测被证实了。1939年,埃利亚斯没有任何凶杀统计数据,他从历史叙事和古老的礼仪手册中学习。格尔、艾斯纳、科伯恩及其他人用图表展示了凶杀率的下降,这让犯罪学家大吃一惊,而埃利亚斯是唯一一个用理论预测了这一趋势的人。那么,根据近几十年我们对暴力的了解,埃利亚斯的理论在多大程度上是成立的呢?
埃利亚斯的祖国德国在“二战”中的非文明行径,使他本人备受困扰,他颇费周折地在自己的理论框架内解释“非文明进程”。[42]他讨论了德国历史上反复无常的统一和分裂,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中央权威的合法性缺乏信任。根据他的记录,德国精英顽固地以军国主义文化为荣,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打破了国家对暴力机器的垄断,其结果是对外来群体特别是犹太人的同情心萎缩。如果说他的这些分析挽救了他的理论,实在有些勉强,他也许根本不应该做这些尝试。纳粹时期的恐怖不同于领主之间的烽火狼烟,更不同于市民在餐桌旁互捅几刀,其规模、性质和起因都完全不同。事实上,在纳粹时期,德国一对一的凶杀率一直在下降(见图3-19)[43]。在第8章,我们会看到,即使在文明社会,道德感的区隔化(或小团体化)、信仰和法制在人口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分布,也会将人们引向意识形态驱动的战争和种族灭绝。
艾斯纳指出了“文明的进程”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暴力的减少和集权国家的兴起并不总是同步的。[44]比利时和荷兰是暴力减少的先锋,但是它们从来没有强有力的集权政府。而当瑞典开始进入暴力减少过程时,它的国家权力也没有强化的迹象。相反,意大利诸国一直在暴力减少进程中殿后,但它们却拥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警察力量。早期的现代君主实行严刑峻法,但在那些最无顾忌地实行酷刑的地区,暴力并没有减少。
许多犯罪学家相信,国家安抚人心的力量不仅来自蛮横的强权,而且来自人民对它的信任。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每一个酒吧、每一间农舍都安插暗探,监视违法行为,那些试图以恐惧为统治工具的是集权独裁,而不是人民以自制和共情共存的文明社会。一个利维坦只有在它的公民感到法律、执法和其他社会规则都具有正当性的时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才不会在国家权力看不见时,就放纵自己最坏的冲动。[45]这个观点并没有反驳埃利亚斯的理论,但它增加了一个转折。法治的确立结束了封建领主之间的血腥残杀,但要将暴力进一步减少到欧洲各国现有的水平,还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当数量的人接受了加诸他们头上的法治。自由意志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其他对利维坦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当社区自主其事的时候,他们通常能发展出一套合作规范,在没有法律、警察、法庭和其他政府冗员的情况下,自己非暴力地解决内部的争端。在《白鲸》一书中,伊什梅尔解释了美国捕鲸者在远离法治几千英里之外,是如何处理鲸鱼猎获纠纷的。一艘捕鲸船的人打伤或打死了一头鲸鱼,而另一艘捕鲸船的人却认为那是他们的猎获:
因此,如果没有一些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普遍的、没有争议的法律来处理所有这些案件,渔民之间经常发生最令人烦恼和最暴力的纠纷。
……虽然没有其他国家(荷兰除外)有过成文的捕鲸法,美国渔民在这件事情上成了自己的立法者和律师……它们也许被刻在具有安妮女王头像的硬币上,也许被刻在鱼叉的倒钩上,或者是在一条项链上,寥寥几字,言简意赅:
1.系住之鲸归系者。
2.未系之鲸,人皆可争之,先系者得。
世界上许多地方的渔民、农民和牧民中都有这一类非正式的规则。[46]在《无须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Order Without Law: How Neighbors Settle Disputes)一书中,法学家罗伯特·埃里克森(Robert Ellickson)研究了现代美国版本的古代牧民和农民之间的冲突(经常是暴力冲突)。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的沙斯塔县(Shasta County),传统的牧场主是牛仔,在开阔的草场上放养牛群,而现代牧场主则在有灌溉、有围栏的牧场中养牛。两种牧场主和种植干草、苜蓿和其他谷物的农场主共处。离群的牛会不时拱翻围栏,吃掉庄稼,弄脏溪流,在公路上游荡,被汽车撞倒。该县将牧场分为两类,一类是“开放牧场”。在开放牧场中,牛主人无须对这一类意外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另一类是“封闭牧场”。在封闭牧场中,牛的主人对牛造成的一切损失负有全责,无论他是疏忽大意还是有其他原因。埃里克森发现,财产受到牛只伤害的人都不愿意求助司法系统裁决损失和赔偿。事实上,大部分居民——牧场主、农场主、保险公司的调停人,甚至律师和法官,都坚信为此等纠纷动用法律是绝对错误的。居民通过寥寥数项隐性规范即可和睦相处。牛的主人对牛造成的损失始终负有全责,无论牧场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但是,如果损失微小,或者是偶发的,受损财产的主人应该“不予计较”。人们心里大致都有一本账,记着人欠我欠,而偿还往往不是货币形式的。(比如,一个牧场主的牛损坏了另一个牧场主的栅栏,他之后可以给后者免费看护走失了的牛。)对于赖账和违约的惩罚主要是闲言碎语,间或会有私下的威胁,或者轻微的破坏行动。我会在第9章分析这些规范背后的道德心理,它属于公平对等概念的范畴。[47]
隐性规范非常重要,但它不能取代政府。沙斯塔县的牧场主不会因为牛撞倒了栅栏而求助政府,但他们知道,他们生活在公权的庇荫之下,一旦他们的非正式制裁失效,或者发生更严重的纠纷,比如打架、杀人或者争抢妇女,公权会立即介入。我们将会看到,他们目前能够如此和平共处本身,就是一个地方性“文明的进程”的传奇。19世纪50年代,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牧场主的年均凶杀率是10万分之45,这相当于中世纪欧洲的水平。[48]
我认为,“文明的进程”理论能够对当代暴力减少给出大部分解释,不仅仅是因为它预测了欧洲凶杀率的大幅度下降,也是因为它准确地预测了当代那些未能实现欧洲所享有的低凶杀率(年均10万分之1)的地区和时间。在这些例外中,有两个地带是文明的进程从未完全渗透的:社会经济规模较低的阶层以及地球上人迹罕至或不适宜居住的地区。其中两个地区的文明进程发生了逆转,即发展中国家和20世纪60年代。下面我们依次展开分析。
暴力和阶级
在凶杀数量减少之外,欧洲暴力减少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凶杀案的社会经济特征发生了变化。几个世纪之前,富人至少是和穷人一样暴力的。[49]绅士随身佩剑,绝不会放过拔剑寻仇的机会。他们出门通常有仆从跟随,而仆从也是保镖,一点点冒犯,每一次对冒犯的回击,都有可能酿成贵族帮派之间的血腥斗殴(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的开场)。经济学家格里高利·克拉克(Gregory Clark)研究了从中世纪晚期到工业革命期间英国贵族的死亡记录。我在图3-7中使用了他的数据。数据显示,14世纪和15世纪,有惊人的26%的男性贵族死于暴力——在图2-2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也是未受过教育的部落的平均暴力死亡率。到了18世纪初,这一比率下降到了个位数,今天则基本上是零。
图3-7 英国男性贵族死于暴力的百分比,1330—1829年
资料来源:克拉克的数据,2007年a,122页;数字为每一年数据的中值。
以百分比衡量的凶杀率还是相当高。进入18世纪和19世纪之后,暴力仍然是上流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比如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阿龙·伯尔。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在为自己辩护的时候一向不吝啬言辞,鲍斯威尔(Boswell)引用他的话说:“我曾经痛揍过很多家伙,不过其余的总算够聪明,闭住了他们的嘴巴。”[50]上流社会成员之间逐渐不再彼此动用武力,但即使有法律制约,他们还是保留了对属下行使武力的权力。早在1859年,英国《良好社会之习俗》(The Habits of a Good Society)一书的作者就劝导说:
有些男人,只有体罚才能使其理性,这是我们在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一位女士受到鲁莽粗汉或者不良马车夫的骚扰和胡搅蛮缠,一记狠狠的勾拳就能解决整个麻烦……因此,一个男子,不论他是否愿意成为一名绅士,都应该学习拳击……对此没有成文的法规,只有诉诸常识。该出手时就出手,出手要准要快;一只手保持防护姿势,另一只手向敌人出击。绅士之间不会互相攻击。拳击术应当用于惩罚地位比你低下,但比你更强壮和更莽撞的人。[51]
精英阶层是欧洲暴力减少的急先锋。今天欧洲各国的统计数据都显示,绝大部分凶杀和其他暴力犯罪的罪犯来自社会经济地位最低的人。这一变化显然是因为在中世纪,人们可以通过武力实现晋升。记者史蒂文·赛勒(Steven Sailer)这样回顾20世纪初英国发生的变化:“英国上议院的一位世袭议员抱怨说,英国首相劳合·乔治之所以设立一些新爵位,完全是因为他们是白手起家的百万富翁,最近才获得大片土地。当问这位议员 ‘您祖上是怎样得到爵位的 ’时,他厉声回答说:‘全靠战斧,先生,全靠战斧!’”[52]
上流社会终于放下战斧,遣散了卫队,不再挥拳暴打仆从和车夫,中产阶级则追随其后。这一次不是依靠宫廷,而是有其他的文明力量完成了这一驯化。在工厂和商业机构就业的人必须要学习恪守礼仪。日渐发展的民主政治让人民开始认同政府和社会机构,并使法院制度成为他们申诉的一种途径。接着,1828年,罗伯特·皮尔(Robert Peel)爵士在伦敦创立了市警察局,并以他自己的小名命名了这一机构——“鲍比”。[53]
今天社会下层与暴力相关的主要原因是,精英和中产阶级通过法制寻求公正,而下层仍然诉诸学者所说的暴力“自助”。这里的“自助”与《爱得过多的女人》(Women Who Love Too Much)或《心灵鸡汤》(Chicken Soup for the Soul)毫无关系,而是指“自卫报复”“边疆正义”“把法律抓在自己手里”,以及在国家干预缺失的情况下,人们为了寻求公正而采取的其他暴力复仇方式。
《作为社会控制的犯罪》(Crime as Social Control)是一篇颇具影响的论文。法学家唐纳德·布莱克(Donald Black)在文章中说,我们所说的犯罪,从犯罪者的角度看,则是寻求公正。[54]犯罪学家对布莱克使用的统计数据早有所知,即凶杀中,只有很小的比例(大约10%)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比如,在盗窃时杀害屋主,在逮捕行动中杀害警察,或在抢劫和强奸之后灭口。[55]大部分凶杀案最常见的动机都与道德有关,比如受到侮辱后的报复,家庭争吵的升级,惩罚情侣的出轨或背弃,以及其他嫉妒、报复和自卫的行动。布莱克列举了休斯敦资料库中的一些案例:
一个年轻男子在争吵中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争吵的原因是这个兄弟占妹妹的便宜。另一个案例是男人杀妻,因为在两人争论应该先付哪些账单时,妻子嘲笑丈夫说“谅”他不敢杀她。另一个案例是女子在争斗中杀死了丈夫,因为丈夫揍了妻子的女儿(丈夫的继女)。还有一个案例,一名妇女杀死了自己21岁的儿子,因为他“和同性恋鬼混并吸毒”。还有两个凶杀案,起因都是争抢停车位,死者均因伤口发炎丧命。
布莱克注意到,大部分凶杀都是死刑案,法官、陪审员和刽子手都是普通公民。这提醒我们,我们怎样看待暴力,取决于在暴力三角(见图2-1)中我们怎样占据制高点。设想一下,一个男子因为伤害他妻子的情人而被捕受审。从法律的立场看,丈夫是侵犯者,社会是受害者,社会因此要寻求公正(法庭为案件命名的方式,恰恰体现了这一性质,比如人民控告约翰·某某)。从情人的立场来看,侵犯者是丈夫,他自己是受害者。如果这个丈夫被判无罪或流审,或者达成认罪减刑,对于寻求复仇的情人来说,都是不公正的。从丈夫的立场看,他是(通奸的)受害者,情人是侵犯者,正义已经得到伸张——但是现在,他却成了二次侵犯的受害者,国家成了侵犯者,情人是从犯。布莱克注意到:
犯谋杀罪的人经常顺从地将自己的命运交给当局,许多人耐心地等待警察的到来,一些人致电警方报告自己的罪行……在这一类案件中,犯案人确实带有某种烈士的味道。正如明知违规也要罢工的工人,明白自己要为此蹲大牢,或者其他为了坚持原则而以身试法的人,他们认为自己坚持了真理,愿意为此承担后果。[56]
这些观察颠覆了许多有关暴力的教条。其中之一是暴力是由道德和公正的缺失造成的。相反,过度的道德和正义经常引发暴力,至少犯罪人认为自己是站在道德和正义一方的。另一个备受心理学家和公共卫生研究者珍视的教条是,暴力是一种疾病。[57]但是,公共卫生学对暴力的解释完全无视疾病的基本定义,即某种引起个人不适的障碍。[58]最凶残的罪犯也坚持认为自己绝无疾患,反而是受害人和旁观者认为暴力是一种疾病。第三个似是而非的信条是,下层人民被卷入暴力是因为经济窘困。比如,为喂养孩子而偷窃食物,或者他们要表达对社会的愤怒。下层的暴力也许真有表达愤怒的意思,但对象不是社会,而是剐蹭了他的汽车、在大庭广众之下羞辱了他的那个浑蛋。
犯罪学家马克·库尼(Mark Cooney)的《精英凶杀的减少》(The Decline of Elite Homicide)一文深受布莱克的启发。库尼在文章中说,许多下层人——贫穷的、未受过教育的、未婚的,以及少数民族——事实上是无国籍的。他们中很多人靠违法活动为生,比如贩毒、聚赌、出售赃物和卖淫,所以一旦发生业务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既不可能提起诉讼,也不可能报告警察。为此,他们要向大佬——那些贩卖禁品的大户,比如黑手党、毒枭和禁酒时代的私酒商人乞求所需的暴力资源。
他们没有国籍的另一个理由是,下层人民和法律系统互相敌视。布莱克和库尼都表示,在处理与低收入的美国黑人有关的案件时,警方“似乎不是无动于衷就是充满敌意……开始是犹犹豫豫不肯介入,一旦介入后就重拳狠击”。[59]法官和检察官也是“对下层人民十分冷漠,通常处置草率,涉案各方都对裁决不满”。[60]记者希瑟·麦克唐纳(Heather MacDonald)引述纽约哈莱姆区一位警长的话说:
上周末,一个街坊都熟识的傻小子打伤了一个孩子。孩子的全家人到打人者的公寓进行报复。受害人的姐姐们乱踢公寓的房门。但是那个傻小子的妈妈却狠揍了这几个姐姐,她们躺在地上,口角流血。受害人的家人是来寻衅的,我可以指控他们非法侵入。傻小子的妈妈打伤对方的家人,足够被控三项伤害罪。但是,他们都是街头混混、渣滓,他们将以他们自己的方式得到正义。我告诉他们:“你们或者统统进监狱,或者自行了断。”否则,他们就会因为蠢行而被关进监狱。到时候区检察官会非常恼火,而这些家伙都不会在法庭上露面。[61]
毫不奇怪,下层社会的人不愿意依靠法律,甚至对法律有所抵触,反而寻求古老的法外正义自助和“荣誉守则”。与纽约警长对管区内居民的评价相对应,年轻的美国黑人告诉犯罪学家迪纳·威尔金森(Deanna Wilkinson):
雷吉:我所住小区的警长不该在我们这里工作,你怎么能派一个白人警察来保护和服务黑人小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他们眼里,黑人的面孔就代表犯罪,而且黑人的面孔长得都是一样的。没有犯罪的黑人长得和犯罪的黑人一模一样,所有人都被警察骚扰。
德克斯特:事情被他们搞得越来越糟,黑鬼(警察)他妈的鼓捣黑鬼(青年)。他们自己欺骗自己,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吗?这些黑鬼(警察)袭击藏毒窝点,拿走我的毒品,然后自己拿着这些臭大粪到街上出售,套住其他人,接着再来一圈。
昆廷(谈到开枪打中他父亲的凶手):他很有可能被无罪释放。我能怎么办?……如果我失去父亲,而他们不能给凶手定罪,我会杀了凶手全家。这就是我们的办法。如果你抓不到他,抓不住他们……每个人从小就知道这一套,谁都想受尊重,谁都想当个男子汉。[62]
也可以说,历史性的文明进程并没有铲除暴力,只是将暴力推挤到社会经济的边缘人群中了。
世界各地的暴力
“文明的进程”不仅沿着社会经济维度向下层推进,也以西欧为中心,沿着地理维度全方位向外围推进。在图3-3中,我们可以看到英国第一个完成了自身的平靖,接着是德国和低地国家。图3-8给出了19世纪末和21世纪初欧洲地图上和平进程向外蔓延的对比。
19世纪末,欧洲工业化国家(英国、法国、德国、丹麦和低地国家)是和平的中心,周围有野性尚存的爱尔兰、奥匈帝国、芬兰,再外围有西班牙、意大利、希腊和斯拉夫各国。今天,和平中心已经覆盖了整个西欧和中欧,但是,东欧和巴尔干山地的暴戾之气仍然有迹可循。
在这些国家中,每一个国家内部亦有自己的变化梯度:在城市和人口密集的农业中心进入和平很久之后,内陆地区和山区一直暴力横行。流行病一般的家族战事在苏格兰高地延续到18世纪,但撒丁区、西西里、门的内哥罗(黑山)和巴尔干其他地区的暴力一直持续到20世纪。[63]我在本书开篇提到的两部浸染了鲜血的古典名著——《圣经》和《荷马史诗》,都来自居住在荒山野岭的人民,这并非巧合。
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如何呢?欧洲国家对凶杀进行统计已经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但其他大陆的国家并非如此。即使在今天,警察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报告的警察记录薄上的数字也常常不可靠,有时甚至令人难以置信。许多政府认为,防范自己的公民相互谋杀用不着他人操心。在某些发展中国家,军阀用政治解放运动的辞藻来粉饰他们的土匪行径,让人们难以区分哪些是内战的伤亡,哪些是有组织犯罪的谋杀。[64]
图3-8 19世纪末和21世纪初欧洲凶杀统计地理分布
资料来源:19世纪末(1880-1900年):艾斯纳,2003年。艾斯纳的“>10万分之5”直到“万分之5~10”,与艾斯纳的“万分之10~30”相匹配。门的内哥罗的数据来自塞尔维亚的统计资料。21世纪初(主要是2004年)的数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9年;数据选择见注释66。
在种种局限之下,今天世界的凶杀水平和分布到底如何?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是最可靠的,它尽量利用各国公共卫生系统的记录和其他资料来源推算死亡人口的死因。[65]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每一个国家的人口死亡数据做了高估值和低估值,这可以作为对世界卫生组织数据的补充。图3-9是根据2004年的数据绘制的世界地图(2004年数据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最新报告)。[66]好消息是,这套数据显示,各国凶杀率的中值是每年10万分之6。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估计,不分国别,全世界的凶杀率是年均10万分之8.8。[67]相比前国家时期三位数和欧洲中世纪两位数的凶杀率,这两个数字都说明了暴力的减少。
图3-9显示,西欧和中欧是当今世界暴力最少的地区。在其他地区,有可靠低凶杀率数据的国家是原来的英联邦,比如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加拿大、马尔代夫和百慕大。只有一个英国殖民地不服从英国文明的教化,我们将在下一节探讨这个现象。
几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凶杀率也很低,尤其是那些接受了西方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现有的一些专制政府(包括很多伊斯兰国家)严密监控国民的生活,一旦发现越线就施以严刑峻法,我们称其为“警察国家”。不用说,它们的暴力犯罪率都很低。不过,我还是忍不住要提到一件逸事,说明中国也像欧洲一样,经历过漫长的文明进程。埃利亚斯特别关注对刀具的禁忌,因为它与欧洲暴力的减少形影相随,而这一禁忌在中国得以进一步演化,刀具被限于在厨房使用,食物被厨师切成适合入口的小块后才能上桌,在餐桌上彻底禁绝了刀具。埃利亚斯引用中国人的话说:“番鬼粗野,刀剑佐食。”[68]
其他国家的情况如何呢?犯罪学家加里·拉福里(Gary LaFree)和社会学家奥兰多·帕特森(Orlando Patterson)都发现,犯罪和民主化的关系是一个反转的U字。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一样,都相对安全,但是正在民主化的国家和半民主国家(也称伪民主政体)通常深受暴力犯罪的困扰,而且易于陷入内战,有时甚至二者纠缠在一起。[69]今日世界上犯罪最为猖獗的地区是俄罗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拉美的部分地区。许多国家的警察队伍和司法系统贪污腐败,向罪犯和受害者两边敲诈勒索,向出价更高的一方施舍保护。牙买加(33.7)、墨西哥(11.1)和哥伦比亚(52.7)饱受毒枭荼毒,法律对贩毒收入供养的军事组织束手无策,鞭长莫及。在过去的40年里,随着贩毒日益泛滥,凶杀率也随之上升。其他国家,例如俄罗斯(29.7)和南非(69),在前政府垮台之际都经历了文明退化的过程。
图3-9 2004年世界凶杀统计地理分布
资料来源: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4年国际凶杀统计;见注释66。
许多地区从部落制度转入殖民地统治,接着又突然变为独立国家,比如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巴布亚新几内亚(15.2),都深受文明退化之苦。人类学家波莉·威斯纳(Polly Wiessner)在她的文章《从梭镖到机关枪》中回顾了巴布亚新几内亚恩加省部落民的暴力历史。在文章的开始,她引用了1939年在当地工作的一位人类学家的描述:
我们到达拉伊山谷的心脏地带,如果这不是世界上最美的山谷的话,那么它一定是新几内亚最美丽的山谷。到处都是精心耕作的园地,生长着枝繁叶茂的红薯和木麻黄。修缮齐整的阶梯道路蜿蜒乡间,小花园星罗棋布……整个山谷仿佛一个巨大的热带园林。
与此相比的是威斯纳本人在2004年的一篇日记:
拉伊山谷已是荒凉的弃地,用恩加人的话说,成了“鸟雀蛇鼠的家园”。房屋被烈火烧成灰烬,红薯地杂草茂盛,残垣断壁间枝干横生。在大森林中,战事频仍,“兰博”们用猎枪和高能步枪相互厮杀,死伤难以记数。路旁,数年前人声熙攘的闹市一片空寂,犹如鬼市。[70]
恩加人从来都不是人们所说的和平使者。他们中的“马伊恩加”部落,在上一章的图2-3中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在战争中互相残杀,年均死亡率是10万分之300,让我们在本章中谈及的其他所有国家相形见绌。在那里,霍布斯状态的所有要素都有充分的表现:强奸和通奸,偷窃家畜和土地,骚扰,当然还有复仇、复仇和更多的复仇。不过,恩加人早已意识到战争的破坏力,某些部落采取措施限制战火,不时也有所成就。比如,他们制定了与《日内瓦公约》类似的准则,规定肢解人体或杀害来使是战争罪行。虽然他们有时仍与其他村庄和部落进行毁灭性的战争,但会在自己的社区内控制暴力行为。任何一个人类社会都要面对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年轻人为自己追求统治权力(和交配机会),老人则力图减少大家庭和家族中的争斗,以免出现两败俱伤、自相残杀的局面。恩加的长者迫使桀骜不驯的年轻人参加“单身团”,鼓励年轻人控制自己的复仇冲动。他们的谚语是“血债难逃”和“杀猪者寿,杀人者夭”。[71]他们的文化中还有其他的文明元素,他们规范了何为合理得体以及清洁卫生。威斯纳在一封给我的电子邮件中做了这样的描述:
恩加人在大小便的时候,用雨披遮盖自己,避免冒犯他人,也避免对太阳不敬。一个男人站在路边背对公路小便,是极其粗野的举止。他们在做饭之前一丝不苟地洗手。他们在遮挡生殖器问题上非常谨慎,但在对付鼻涕方面不甚讲究。
最重要的是,恩加人在20世纪30年代末开始接受澳大利亚式和平。在20年的时间内,战事迅速减少,许多恩加人不再依靠暴力解决纠纷,而是用“法庭斗争”取代战场杀戮。
当巴布亚新几内亚在1975年赢得独立后,恩加人中的暴力直线上升。政府官员给自己的同族发放土地和补贴,被政府冷落的家族心怀愤恨并图谋报复。年轻人离开“单身团”进入学校,但毕业后找不到任何工作,只有加入流氓犯罪团伙,彻底抛弃了部落长者的约束和自幼遵守的规则。他们受到酒精、毒品、夜总会、赌博和武器(包括M-16和AK-47)的蛊惑,不断卷入强奸、抢劫、放火等活动,行为方式和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没有太大分别。警察未经训练而且装备不足,腐败的官僚无力维持秩序,国家虚弱不堪。简言之,速成的非殖民化带来政府真空,巴布亚人的文明进程发生逆转,他们既失去了传统的制约,又没有现代社会的“第三方执行机制”。发展中国家的其他前殖民地也都经历了类似的文明倒退,这可以算是世界凶杀率下降大潮流中泛起的些许旋涡。
西方人很容易认为,在那些没有法制的地方,暴力是顽固和永久的。事实上,在历史上有很多时期,人们实在受够了血腥的暴力,于是开始组织犯罪学家所说的“文明攻势”。[72]凶杀率的下降原是国家权力的确立和商业发展的副产品。与这种非规划性的发展相比,“文明攻势”是社区中一部分人的主动努力,通常是妇女、老人和神职人员教化“兰博”和“拉斯克”(Rasckol)——黑帮和流氓,帮助他们重建文明生活。威斯纳的文章中报道了恩加省进入21世纪后数年间开始的文明攻势。[73]教会领袖力图用体育运动、音乐和祈祷吸引年轻人离开黑帮,并以宽恕之道取代复仇。2007年,恩加人开始使用手机,部落的长老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用手机报告冲突,并在打斗失控前及时赶到现场。他们从各自的家族内部约束闹事者,有时甚至以野蛮的公开行刑作为震慑。社区政府同时禁止赌博、饮酒和卖淫。新一代的年轻人见到“恶棍短命,一无所得”,也愿意接受长老的努力。威斯纳对结果做了量化描述:在暴力上升了数十年之后,凶杀数量在进入21世纪后的几年内迅速减少。我们将会看到,恩加不是唯一一个文明攻势取得成效的地区。
美国各州的暴力
就像樱桃馅烘饼一样,暴力也是美国的特色。 ——H.拉布·布朗
布朗这位黑豹党发言人也许搞错了水果,但他对美国的评价却是有统计依据的。在西方民主国家中,美国的凶杀率居高不下。它不与近亲英国人、荷兰人和德国人结伴,反而与强悍的阿尔巴尼亚人和乌拉圭人为伍,凶杀率一直停留在世界的平均水平之上。美国的凶杀率不仅始终不能与欧洲和英联邦民主国家相比,而且在整个20世纪都没有明显的下降,见图3-10。(在20世纪示意图中,我使用的是线性标度而不是对数标度。)
美国的凶杀率一路攀升到1933年,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迅速下降,整个50年代都保持在相当低的水平,但在1962年开始飙升,70年代和80年代在高点上浮动,直到1992年才出现真正的下降。与美国的情况相同,西方民主各国在60年代均出现暴力反弹。但为什么美国的凶杀率一直远远高于英国,两国的差距从来未曾弥合过?一般说来,政府有效、经济发达,享有“文明的进程”的国家暴力水平普遍下降,美国是不是此一般性规律的一个反例?如果是的话,美国有何特性?报纸的评论经常给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解释,比如“为何美国暴力猖獗?因为我们的文化素质中具有暴力倾向”。[74]我们怎样才能走出这个循环逻辑?美国人不仅仅是喜欢扣动扳机,即使从总凶杀案中减去因枪支导致的死亡,只计算使用绳索、刀子、铅管、扳手、烛台等器械的凶杀案,美国人的谋杀率仍然高于欧洲国家。[75]
图3-10 1900—2000年美国和英国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图表来自门克宁(Monkkonen),2001年,第171页,第185~188页;同时见察恩和麦考尔,1999年,第12页。门克宁的美国资料与本章图3-18中联邦调查局的犯罪总报告的数据略有差距。
欧洲人一向认为美国人不够文明,但这种看法只有一半是对的。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原本就是一个复数名词,与其说“这个美国”,不如说这些美国。记住这一点,是我们理解美国暴力问题的关键。说到暴力,美国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三个国家。图3-11显示的是2007年美国50个州的凶杀率,它与表示世界凶杀率的图3-9使用同样的分色方式。
图3-11显示,美国某些州的情况和欧洲没有区别。这些地区有新英格兰各州,从东岸直至太平洋西岸的北方地带(明尼苏达州、艾奥瓦州、南北达科他州、蒙大拿州和西北太平洋沿岸数州),加上犹他州。北方地带不是指有共同的气候带,俄勒冈州的气候和蒙大拿州毫无相似之处,而是指历史上从东向西的移民路线。这条丝带上的各州安定和平,凶杀率低于每年10万分之3,越往南,凶杀率越高。美国南方亚利桑那州(7.4)和亚拉巴马州(8.9),甚至比乌拉圭(5.3)、约旦(6.9)和格林纳达(4.9)都要糟糕。我们还可以看到路易斯安那州(14.2),它的数字已经接近巴布亚新几内亚州(15.2)。[76]
地图上的第二组对照不是很明显。路易斯安那州的凶杀率比南方其他各州都高。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地图东北上方一个很小的黑点)的凶杀率远远超出一般水平,为每年10万分之30.8,在最危险的中美洲和非洲南部的国家之列。这两个行政辖区是美国非裔人口比重最高的地方。今天美国白人和黑人之间凶杀率的差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1976—2005年,白人的年均凶杀率是4.8,而黑人的年均凶杀率是36.9。[77]不仅仅是黑人更容易被逮捕和判刑,这也意味着种族差距可能是种族歧视的产物。无论是对受害者辨认施暴者种族的匿名调查,还是对人们(无论白人还是黑人)叙述自己的暴力侵犯史的调查,都显示了美国白人和黑人之间凶杀率的巨大差距。[78]虽然南方各州非裔美国人的比例比北方各州要高,但南北之间的暴力差异不是种族构成的副产品。南方的白人比北方的白人更加暴力,南方的黑人也比北方的黑人更加暴力。[79]
图3-11 2007年美国凶杀率地理分布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调查局资料,2007年,表4。美国各地按地区、地理区域和州统计的犯罪,2006-2007年。
虽然美国北方人和美国白人比西欧人更暴力(西欧的凶杀率只有10万分之1.4),但是两者之间的差距远远小于国家之间的差距。略加回顾,即可发现美国也曾经历国家主导的文明进程,尽管不同地区文明化的时间和程度都有所不同。真相需要被挖掘,因为在凶杀记录和统计方面,美国长期落于人后。联邦政府一直不对凶杀进行统计,而是由各州自己记录。直到20世纪30年代之前,美国都没有可靠的全国统计数据。在很长时间内,美国一直是一个活动靶标,“下48州”在1912年才成型,许多州周期性地受到移民大潮的冲击,大熔炉中人口的种族构成不断变化。基于这些原因,研究美国犯罪的历史学家只好将就着使用一些较小行政区的短期数据。在《美国凶杀》(American Homicide)一书中,兰道夫·罗斯(Randolph Roth)整理了大量小范围历史数据,给出了全国统计数据出现之前300年的凶杀历史。大部分数据的走势如同过山车,上下起伏,但仍然可以看出随着无政府边疆的消失和国家的介入,美国各个地区文明化的过程。
图3-12将艾斯纳整理计算的英国凶杀率与罗斯收集的新英格兰数据进行了叠加。根据埃利亚斯的方式,罗斯对殖民时代新英兰高凶杀率进行了观察,“在边疆暴力年代,凶杀率高居不下,成年人中年均为10万分之100。直到1637年,英国殖民者和美洲原住民在新英格兰确立了他们的统治地位后才出现转机”。在国家政权确立之后,旧英格兰和新英格兰的两条凶杀曲线的走势惊人的一致。
美国东北各州的凶杀率从三位数或接近三位数的两位数迅速下降到个位数。位于康涅狄格州和特拉华州的荷兰殖民地新尼德兰,凶杀率在最初几十年直线下降,从10万分之68降至10万分之15(图3-13)。但到19世纪,当我们有了新数据的时候,看见的却是美国与它的两个母国背道而驰。虽然新英格兰的大部分农村和种族单一地区——佛蒙特州和新罕布什尔州继续漫步在和平的谷地,凶杀率只有10万分之1,波士顿却在19世纪中叶变得更加暴力,凶杀率与新尼德兰地区的纽约和费城不相上下。
图3-12 1300—1925年英国的凶杀率,1630—1914年新英格兰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英国的数据:艾斯纳,2003年。新英格兰的数据:1630—1637年,罗斯,2001年,第55页;1650—1800年,罗斯,2001年,第56页;1914年,罗斯,2009年,第388页。罗斯的估算是以0.65为乘数,将以成年人口为基数的统计转换为以平均人口为基数,见罗斯,2009,第495页。在图中,每一年所使用的数据为当年统计的中间值。
图3-13 1636—1900年美国东北部各州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罗斯,2009年,仅有白人统计。新英格兰:第38页,第62页。新尼德兰:第38页,第50页。纽约:第185页。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第184页。费城:第185页。在图中,每一年所使用的数据为当年统计的中间值。数据被乘以0.65,将以成年人口为基数的统计转换为以平均人口为基数,见罗斯,2009年,第495页。将“无亲缘关系的成年人”的数据乘以1.1之后,使之与“所有成年人”的估计值大致相当。
美国东北部城市凶杀率的几次起伏,显示美国版的文明进程发生了两次曲折。这几条线在凶杀水平的中段上徘徊,虽然远离了高峰,但也迟迟不肯进入低谷,说明在新的疆土内,政府管制将凶杀压低了一个数量级,从10万分之100降到10万分之10。在欧洲,这一势头将凶杀率一直带到10万分之1,但美国的情况则不同,凶杀率保持在10万分之5~15之间,一直到今天仍然如此。罗斯认为,一个有效的政府可以安定民众,将凶杀率从10万分之100降至10万分之10,但进一步的工作则取决于人民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其政府、司法和社会秩序的正当性。在欧洲文明进程中,艾斯纳也观察到相似的情况。
美国版文明进程的另一个转折是,罗斯的许多小范围数据均显示在19世纪中期,暴力有所增加。[80]在美国的许多地区,内战和战后的冲突打乱了原有的社会平衡,东北各州受到爱尔兰移民浪潮的冲击。我们会看到,这使美国凶杀率的减少幅度大大落后于英国。19世纪的爱尔兰裔美国人恰如20世纪的非裔美国人,总是比别人更好勇斗狠,主要原因是他们和警方彼此毫无尊重。[81]但在19世纪下半叶,美国城市警力扩张,专业素质提升,警察被纳入刑事司法系统,不再手提警棒在大街上自行主持正义。进入20世纪后,北方大城市中白人的凶杀率终于开始下降。[82]
但是,19世纪下半叶的暴力变化有其宿命的特点。我在前面展示的图表只是给出了美国白人的凶杀率。图3-14给出了两个城市中黑人杀黑人和白人杀白人的凶杀率,两者之间差距显著。图3-14也告诉我们,美国黑人凶杀率和白人凶杀率之间的差距并非从来如此。19世纪上半叶,美国东北部城市、新英格兰、中西部和弗吉尼亚州的黑人和白人的凶杀率非常接近,但随后出现了差距。进入20世纪后,差距越拉越大,非裔美国人的凶杀率猛增。在纽约,非裔美国人的凶杀率从19世纪50年代的3倍于白人,蹿升到20世纪中叶的13倍于白人。[83]如果要追根究源,特别是要谈到与此相关的经济隔离和居民隔离,可以另外再写一本书了。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原因之一是低收入非裔美国人的社区基本上处于无国家状态,依赖的是荣誉文化(有时称为“街头帮规”)保护自己,而不是国家的法律。[84]
图3-14 1797—1952年纽约和费城黑人和白人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纽约1797—1845年,罗斯,2009年,第195页。纽约1856—1885年,罗斯的平均数,2009年,第195页,格尔,1989年a,第39页。纽约1905—1953年,格尔,1989年a,第39页。费城1842—1894年,罗斯,2009年,第195页。费城1907—1928年;雷因(Lane),1989年,第72页(15年平均数)。费城,20世纪50年代,格尔,1989年a,第38~39页。罗斯的估计数被乘以0.65,将按成年人人口计算的数据转换为按总人口计算;见罗斯,2009年,第495页。此外,他对费城所做的估算被乘以1.1,将无亲缘关系的凶杀转换为全部凶杀,并乘以1.5,将受到起诉的凶杀转换为全部凶杀(罗斯,2009年,第492页)。每一年所使用的数据均为当年统计的中间值。
* * *
英国人最早在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实现定居,图3-13和图3-15的对比,也许让人们认为两个殖民地在它们的第一个百年间完成了文明的进程。不过,必须留意到竖轴上的数字,你才能明白其中的含义。在图中,东北各州的数据以0.1~100为单位,而东南方弗吉尼亚州的数据则是1~1000,高出10倍。与黑人和白人之间的鸿沟不同,美国北方和南方的差距自有其历史渊源。从一开始,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切萨皮克殖民地的暴力水平就高出新英格兰,然后,凶杀率逐渐下降到一个比较温和的水平(在年均10万分之1至10万分之10之间),整个19世纪都维持在这一水平。南方其他殖民地的凶杀率则在10万分之10至万分之100之间浮动,如图中佐治亚州种植园区的数据所示。在山区和偏远的内地,例如佐治亚州的穷乡僻壤和田纳西州—肯塔基州边界地带,凶杀率一直徘徊在非常不文明的10万分之100的水平上,有些地区一直到19世纪还是如此。
为什么美国南方会有悠久的暴力历史?最笼统的答复是,政府的文明使命从来不曾深入美国南方。历史学家彼得·斯皮伦堡(Pieter Spierenburg)曾经很挑衅性地说,美国是“民主来得太早了”[85]。在欧洲,首先是国家解除人民的武装,并声称垄断暴力,然后人民接管了国家的机构。在美国,人民在国家缴除他们的枪支之前就掌握了国家政权,比如宪法第二修正案确立人民有权持有和携带枪支。换言之,美国人,特别是南部和西部的美国人,从来没有像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民那样,和政府签署过完整的社会契约,容许政府垄断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在美国历史上,地方民团、治安员、私刑暴民、公司警察、私人侦探和侦探公司都是合法的武装力量,美国公民更是将武装视为个人的权利。
历史学家已经注意到,这种权力分享在美国南方一向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埃里克·门克宁这样说,在19世纪,“南方各州有意保持弱政权,在地方和个人暴力问题上,有意避免判处监禁”。[86]杀人如果“事出有因”,就会被从轻发落,而“在南方乡村,大部分凶杀都事出有因,这些原因包括:受害人未能尽全力逃避凶手,私人争执引发杀人,或者凶手和受害人的本意是互相杀害”。[87]
在南方的传说中,对自助正义的信赖由来已久。孩子在襁褓中时,母亲就给他们吟诵这样的故事。年轻的安德鲁·杰克逊从母亲那里得到这样的训诫:“无论是受到侮辱还是伤害,永远不要上法庭,你要自己来摆平。”[88]这位参与过决斗的总统自我吹嘘说,他走起路来,留在身体里的铅弹哗啦哗啦响作一片。南方山地的勇武标志——丹尼尔·布恩(Daniel Boone)和《荒野大王》的大卫·克罗(Davy Crockett)给这一传统添加了浓重的传奇风采。肯塔基州和西弗吉尼亚州乡村中哈特菲尔德和麦考伊两家的家族世仇,在这一习俗下更是战火难熄。只要这些凶杀被计入统计,南方的暴力死亡必然居高不下,而且至今仍是南方人心中的梦魇。[89]
图3-15 1620—1900年美国东南部各州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罗斯,2009年,仅有白人的数据。弗吉尼亚州(切萨皮克殖民地),第39页、第84页。弗吉尼亚州(切萨皮克和谢南多厄),第201页。佐治亚州,第162页。田纳西州-肯塔基州,第336~337页。弗吉尼亚州1838年的数字为0,因为0无法定义,图表上标注为1。罗斯的估计值均被乘以0.65,将成年人中的凶杀率数据转换为总人口的凶杀率;见罗斯,2009年,第495页。
自助正义依靠的是对一个人的能力和决心的信任。直到今天,美国南方仍然崇尚有效威慑,或曰“荣誉文化”。荣誉文化的本质是,它不认可攻击和工具性暴力,但是允许在受到侮辱和冒犯后进行报复。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比特(Richard Nisbett)和多夫·科恩(Dov Cohen)认为,这一思维范式已经渗入南方各州的法律、政治和人民的观念之中。[90]在与抢劫有关的凶杀方面,南方人没有比北方人更糟糕,但他们在打架斗殴中却更多地发生命案。调查显示,南方人理论上并不认可使用暴力,他们使用暴力仅仅是为了保护家园和家人。而南方各州的法律也认可这一道德伦理。南方的法律给予个人在自卫和保护私产时致人死命的广泛自由,对购买枪支甚少约束,允许学校进行体罚(“打板子”),明确谋杀为死刑罪,司法系统也乐于执行死刑。南方人更愿意参军,入军校学习,在对外政策上持鹰派观点。
尼斯比特和科恩设计了一套巧妙的测验,证明荣誉规则主导了南方人的个人行为。在一项研究中,他们向美国各地的公司发出虚构求职信。一半的求职信上写着这样的忏悔:
有一件事我必须做出解释,因为我觉得我必须诚实,不想被误解。我曾经被判有罪,是人们所说的“一般杀人罪”。在您给我发出申请表格前,您也许愿意先听听我的解释。情况如下:我打了一个家伙,他和我的未婚妻有奸情。我家在一个小镇,一天晚上,这个人在酒吧里拦住了我。他向大家说他和我的未婚妻睡觉,他当面嘲笑我,说如果我是个男人,就出去和他干一架。我还年轻,不想在众人面前退缩。我们到了小巷里,他开始攻击我,把我打倒在地,并在地上捡起一个酒瓶。我可以逃走,法官也说我当时应该逃走,但是我的骄傲不允许我这样做。小巷的地上有根铁管子,我把它抓到手里,向他抡了过去。我没想打死他,但是几个小时后,他死在了医院里。我认识到我犯了错误。
另一半求职信都有一段相同的话,即求职者承认被判偷车罪,他说他犯下愚蠢的盗窃罪全是为了养活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对于犯有杀人罪的男子的求职信,更多的南方公司会送出附有信函的申请表,他们的回复所用的语气也比较温暖。比如,一家南方商店的店主回信说,很抱歉店里暂时没有位置空缺,然后接着说:
你过去的遭遇,是任何人都可能遇到的麻烦。它只是一个不幸的事件,不能以此就否定你。你的坦白证明了你是诚实的……我祝愿你时来运转。你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工作愿望,这些都是一个企业期望员工具备的品质。如果你安顿下来后,发现离我们不算太远的话,请你顺道时过来看看我们。[91]
没有任何北方公司给予他这样温暖的回复。而不论南方还是北方,都没有公司对偷车贼表示温暖。不过,北方公司更倾向于原谅偷车人,而不是情仇杀人犯。南方公司则相反。
尼斯比特和科恩在他们的试验中也观察到南方的荣誉文化。他们的研究对象不是南方荒蛮之地的白佬,而是密歇根大学的富家子弟,条件是这些学生曾经在南方生活过至少6年。被选中的学生接受测试,“对特定人类判断的切面进行有时间约束的反应”(装腔作势的文章标题正好掩盖了研究的真正目的)。在进入实验室的走廊上,学生一定要经过一个正在整理文件柜的工作人员。当学生走过他身边的时候,他放下工作,猛地关上文件柜,接着嘟囔一句粗话:“臭东西。”此时,测试主持人出来迎接学生,他并不知道哪些学生受到了冒犯。他将学生带进实验室,让学生填写问卷,采集血样。他们发现,北方来的学生对“粗话”一笑置之,行为和那些没有听见粗话的对照组没有区别,但是受到冒犯的南方学生在进入实验室时怒气冲冲。他们回答的问卷表现出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血样中的睾酮素和应激激素——皮层醇的水平升高。他们对测试主持人表现出强势的姿态,握手时更坚定用力。而离开时,在走廊迎面遇见另外一位工作人员,南方学生拒绝给他让路。[92]
为什么是南方人而不是北方人培养了这种荣誉文化,是否存在某种外因?当然,维持奴隶制经济所需要的残忍也许是一个原因,但是暴力频仍的南方腹地的经济支柱并不是奴隶种植园(见图3-15)。尼斯比特和科恩受到大卫·哈克特·费希尔(David Hackett Fisher)的著作《阿尔比恩的种子》(Albion..s Seed)的影响。这部讲述英国在美洲殖民地历史的书,追溯了来自欧洲不同地区的第一批移民的根源。北方各州的移民是清教徒、贵格会教徒、荷兰人和德国的农民;南方内地的移民则主要来自苏格兰-爱尔兰,他们中有许多是边远山区的牧羊人,原本就是不列颠王国政府的化外之民。尼斯比特和科恩认为,放牧可能是荣誉文化的外因。牧民的财富都是易于被盗窃的实物,而且不像农民的土地,这些财富自己有脚,转眼之间就能被带走。全世界的牧民都具有迫不及待报仇雪恨的习性。尼斯比特和科恩认为,苏格兰-爱尔兰人将他们的荣誉文化带到美国,并在南方边疆山区的放牧生活中保留了这一文化。虽然现在的南方人不再是牧民,但习俗的生命力远比造就它们的生态环境更持久。直到今日,南方人的行为举止仍然强硬,像是他们随时都要对付盗马贼一般。
牧民假说的前提是,在某种职业性策略失去用途后,人们仍然会在数百年内坚守这一策略,但对荣誉文化的一般性解释不需要依靠这一假说。人们选择在山区放牧,是因为山区不适于耕作,而山区处于无政府状态,是因为政府难以完成它的征服、平靖和管理。自助正义的直接诱因是无政府,而不是放牧本身。前面说过,沙斯塔县的牧场主牧牛已经有一个世纪之久,但当他们中间任何人遭受财物或牛只的微小损失时,他们会认为此人应该“忍气吞声”,而不是贸然动武捍卫自己的荣誉。最近的研究也发现,比较南方各县的暴力水平和他们的放牧规模,一旦有其他变量出现,两者之间会立刻丧失相关性。[93]
我们因此可以充分地假定,来自不列颠穷乡僻壤的移民定居到美国南方的穷乡僻壤,两处长期以来都是无法无天的蛮荒之地,因此养育出荣誉文化。我们还需要解释为什么这种文化具有如此顽强的自生能力。毕竟,美国南方早已有了功能齐备的司法系统。也许,荣誉文化之所以能够一路高扬,是因为没有人胆敢出头抛弃它。抛弃它等于自取其辱,承认自己是不值一钱的胆小鬼、软骨头。
* * *
美国西部的情况比南部更严重,直至20世纪初,西部还是无政府的三不管地界。好莱坞电影里的套话“离得最近的警官在145公里之外”,是对数百万平方公里的疆域内的真实描述,结果也像是好莱坞电影的俗套——永远的暴力。纳博科夫的长篇小说《洛丽塔》中的男主人公亨伯特·亨伯特在带着洛丽塔跨州大逃亡的日子里,饱餐美国大众文化,尽情地享受牛仔电影中令人眼花缭乱的打斗场面:
红褐色的西部风光,古铜面色、双眼碧蓝的骑手,一位刚刚抵达咆哮山谷的端庄秀丽的女教师;嘶鸣的骏马,受惊后飞奔的马群,颤动的窗框后露出一把短枪的枪口;触目惊心的徒手打斗场面,桌椅横飞,满是尘土的老式家具东倒西歪,一片狼藉;矫健的身影四处翻滚,被死死按住的手还在竭力摸索掉在地上的短刀,粗重的呻吟声,击中脸颊的重拳,踢向小腹部的皮靴,横空飞蹿的绳索。最后,英雄身受重创,即使是阿喀琉斯也只能躺着进医院了。但这里的结局则不然,古铜色的脸上伤痕累累的英雄斗志正高,开始热情地拥抱他那光彩熠熠的边疆新娘。[94]
在《暴力之地》(Violent Land)一书中,历史学家戴维·考特莱特(David Courtwright)说,好莱坞西部片中牛仔的浪漫形象未必准确,但是他们展示的暴力却是非常写实的。牛仔的生活只有两部分,一是危险而艰辛的劳作,一是发薪日的饮酒、赌博、嫖妓和斗殴。“为了让牛仔成为美国经历的象征,道德美容是必需的。牛仔骑在骏马上,作为保护者和冒险家的形象被记住了,而下马后酗酒、在酒吧后门粪堆上夜宿的形象被忘记了。”[95]
在美国西部,年均凶杀率比东部城市和中西部农区高出50倍甚至几百倍:堪萨斯州的阿比林市,10万分之50;得克萨斯州的道奇市,10万分之100;格里芬堡,10万分之229;威奇托市,10万分之1500。[96]究其原因,解释不外乎霍布斯理论。司法系统缺乏资金、无能,通常还有贪污腐败。考特莱特说:“1877年,得州约有5000人在通缉犯名单上,如以此来说明司法系统的效率,实在令人沮丧。”[97]自助正义成为对付盗马贼、窃牛贼、公路响马贼和其他强盗的唯一选择。此种威慑力量的担保是不计一切代价的“言必信,行必果”。科罗拉多的一块墓碑上镌刻着一句简短的碑文可作为概括:“他说比尔·史密斯是骗子。”[98]目击者这样描述一场发生在运牛货车押车员车厢里恶斗的起因:
当时人们正在玩纸牌,一个人说了一句“我可不喜欢和脏手(意指作弊)玩牌”。对家的一个牛仔将“脏手”听作“脏汉”,立刻火冒三丈。一通枪响之后,现场一人死亡,三人受伤。[99]
还不仅仅是牛仔之乡处于霍布斯式的无政府状态,在西部的其他地方,矿工、铁路工人、伐木人和其他季节性短工的居住地都处于这一状态。在1849年加州淘金热中,有这样一张宣示产权的告示,节选如下:
敬告各位,我声明,经清溪区法律核准,并以短枪宪法修正案为依据,峡谷内50英尺地带归本人所有,不得穿越,违者依法格杀勿论。此非猴子虚言,如有必要,本人将依法以枪维权。因此各位留神,特此警告。[100]
考特莱特引用了当时10万分之83的凶杀率数据,并指出,“大量的其他证据也证明,淘金潮中的加州野蛮残暴、不可饶恕。淘金的营地取名如人类行为的仿生:剜眼村、谋杀酒吧、割喉谷、坟场塬。还有一个绞刑镇,一个威士忌镇,一个‘蛾摩拉 ’镇,但有意思的是,没有 ‘所多玛’”。[101]新兴的矿工聚居地的凶杀率也很高:内华达州的奥罗拉,10万分之87;科罗拉多州的莱德维尔,10万分之105;加州的伯帝镇,10万分之116;怀俄明州的本顿,10万分之24000(几乎是4人中就有1人因暴力死亡)。
在图3-16中,我用罗斯对特定地区所做的数据,画出了西部暴力的曲线。加州的曲线说明,在1849年淘金潮前后,暴力是上升的,但之后和其他西部各州一起加入了文明的进程:凶杀率下降至原来的1/10,从10万分之100~200下降到10万分之5~15(尽管在美国南方,凶杀率未能继续下降到欧洲和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10万分之1~2的水平)。图中也显示了加州牧场区各县凶杀率的下降。埃里克森的研究表明,在加州接受法制之前,曾经历过无法无天的长期暴力。
可以说,至少有五个美国主要地区——东北部、中部大西洋沿岸、南方沿海、加州和西南部——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进度经历了文明进程。而美国西部的暴力减少比东部整整晚了两个世纪,直到1890年美国宣布关闭美国新边疆,这一著名的宣言才标志着无政府状态在美国的终结。
图3-16 1830—1914年美国西南部各州和加州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罗斯,2009年,仅有白人的数据。加利福尼亚州(估算),第183、360、404页。加利福尼亚州牧场区各县,第355页。西南部各州,1850年(估算),第354页。西南部各州,1914年(亚利桑那州、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第404页。按成年人人口估算的数据乘以0.65,转换为按总人口估算,见罗斯,2009年,第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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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政府不仅是美国西部暴力混乱的唯一根源,在迅速扩张的美国疆土上,还有其他暴力地带,比如劳工营地、流浪汉村庄和中国城。考特莱特认为,人口构成和心理演化进一步加剧了西部的野性。西部的人口主要是年轻的单身男子,刚刚逃脱贫瘠的农场或城市贫民窟,力图在荒蛮的新边疆发财致富。在对暴力的研究中,一个普遍的现象是,暴力罪犯大多是年龄在15岁到30岁的男性。[102]在大部分哺乳类动物中,雄性都是更具竞争性的性别;而作为智人,男性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还取决于他的声誉,即他在年轻时开始的名望投资,这将影响他的一生。
但是,男性的暴力是可以调节的。从为接近女性与其他男性对抗竞争,到直接讨好女性。关怀她们的子女,男人如何分配他们的能量,有一系列连续选择空间。生物学家将此选择空间称为“暴徒对抗爸爸”(cads versus dads)。[103]在以男性人口为主的社会生态系统中,单个男性能量的优化配置倾向做“暴徒”,因为成为群雄首领,必须打垮其他男性竞争者,而只有首领才能在势力范围内接触稀缺的女性资源。在女性数量众多但少数男性得以垄断这些女性的环境中,男性的选择也是“暴徒”。在这些限制下,男性会选择用生命做赌注,正如戴利和威尔逊所说:“任何一个意识到即将彻底丧失繁殖机会的生物,都会格外努力,甚至不惜以死亡为代价,尝试改变其生命的轨迹。”[104]在男女数量相等、一夫一妻制的生态系统中,男性中胜出的是“爸爸”。在这种环境中,暴力竞争不仅不能给男性带来繁殖优势,反而是一个可能产生劣势结果的严重威胁:如果一个男子死了,那他肯定不能再供养他的子女了。
关于边疆暴力,还有一个生物学的解释,但不是社会生物学的,而是神经生物学的解释,即无处不在的烈酒。酒精干扰了整个大脑,尤其是扰乱了负责自制力的前额叶皮层的突触传递(见图8-3)。一个陶醉在酒精中的大脑,在性、话语和身体各方面都是缺少自制的,有各种谚语为证,比如:“啤酒眼”——醉眼看花,美丑不分;“发酒疯”——酒后撒疯,胡言乱语;“酒后之勇”——酒后威风,逞一时之勇。很多研究都表明,人们在酒精的影响下,行为有更大的暴力倾向。[105]
美国西部最终归化文明,不仅仅是因为有了铁面的警长、动辄宣判绞刑的法官,也是因为女性人口的大量流入。[106]好莱坞西部片中“刚刚抵达咆哮山谷的端庄秀丽的女教师(们)”,的确是历史的真实写照。自然界不接受性别比例失调,东部城市和农场中的妇女纷纷涌入西部,填补了失衡的空缺。孤独的单身汉以及他们的市政官和商人,受够了西部堕落和悲惨的生活,到处鼓动寡妇、老姑娘和年轻的单身女子到西部婚姻市场上寻找自己的财富。女性到来后立即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讨价还价,按照自己的心愿改造西部。她们要求男人为了婚姻和家庭放弃豪饮和打架斗殴,修建学校和教堂,关闭酒吧、妓院、赌场和其他诱惑她们的男人的设施。教会给予男女同样的成员资格,并有严格的周日清晨礼拜,颂扬和鼓励自律和节制,因此教会成为妇女文明攻势的强有力的组织力量。今天,看到救世军和“基督教妇女禁酒联盟”,尤其是卡丽·内申(Carrie Nation)举着斧头冲击乡下酒店的恐怖分子形象,我们就忍不住要发笑;讽刺救世军的人,改编了救世军军歌的歌词,它被说成是“我们绝不吃饼干,因为里面有酵母/只要咬一小口,男人就会变禽兽”。但是,早年参加禁酒运动的女权主义者面对的是实实在在的酒精灾难。在那些男人统治的地盘上,酒精助燃暴力的结果就是血流成河。
妇女和婚姻教化了青年男性,尽管这种说法听起来像陈词滥调、土得掉渣,但它已是现代犯罪学的一个共识。有一项非常著名的研究,它对波士顿1000名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连续跟踪了45年。研究发现,有两个因素可以预测一个有不良记录的人是否能避免成为终身罪犯:(1)有一个稳定的工作;(2)和一个他关心的女性结婚,养活她和她的孩子。婚姻的影响是实质性的:他们之中3/4的单身男子和1/3的丈夫,继续有犯罪行为。单从这个差别看,我们无法知道是婚姻阻止男人继续犯罪,还是职业罪犯本来就很少结婚。但是,社会学家罗伯特·桑普森(Robert Sampson)、约翰·劳布(John Laub)和克里斯托夫·怀默(Christopher Wimer)认为,婚姻确实是促进和平的动因。他们发现,如果所有推动男子结婚的因素保持不变,打算结婚本身,可立刻减弱一个男子的犯罪倾向。[107]约翰尼·卡什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其中的因果关系:只因我有了你,我定当洁身自爱。
了解了美国西部和美国南部乡村的文明进程,也就明白了今日美国的政治版图。许多北方和沿海的知识分子,对于他们生活在保守红色州的同胞很不以为然,特别是对他们热爱枪支、支持死刑、主张小政府、信仰福音派基督教、崇尚“家庭价值”和性别得体(sexual propriety)的文化感到困惑。而蓝色州的对头们也有同样的不满和困惑,他们认为蓝色各州的居民对罪犯和外敌姑息懦弱,对政府深信不疑,给世俗主义涂上知识化的色彩,而且容忍淫秽放荡。我怀疑,这种所谓的文化战,其实是历史上美国白人选择了两条不同的文明进程的结果。北方是欧洲文明的延伸,延续了自中世纪就已开始的法庭推动和商业推动的文明进程。美国南方和西部则保留了无政府新兴国家特有的荣誉文化,同时受到当地的教会、家庭和禁酒等文明力量的制衡。
20世纪60年代的文明倒退
可是你要谈破坏,要记住把我算在(外)……内。 ——约翰·列侬《革命1》
尽管比较欧美的历史变迁,两者之间有很多延滞和不合拍,但两地在一个方面是完全同步的:凶杀率在20世纪60年代回升了。[108]图3-1至图3-4显示,欧洲国家的凶杀率回升到整整一个世纪前的水平。图3-10显示,60年代,美国凶杀率飙升。美国的凶杀率曾经在30多年间直线下降,其间历经了大萧条、“二战”和冷战,但此后,凶杀率突升,从1957年的10万分之4.0升到1980年的10万分之10.2,增长了2.5倍多。[109]除了凶杀之外,其他各项犯罪都出现回潮,包括强奸、伤害、抢劫和盗窃;回潮时高时低,持续了30年。城市是重灾区,纽约简直成了罪孽的象征。暴力回潮覆盖了所有的种族和男女两性,但最具戏剧性的是黑人男性,他们的凶杀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达10万分之72。[110]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暴力的大洪水重新塑造了美国的文化、政治舞台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关于抢劫的笑话成为喜剧节目的当家菜,“中央公园”就是“死亡陷阱”的代名词。纽约人将自己囚禁在公寓里,里面有电池闩锁和辅助锁,还有流行一时的“警察锁”——一根钢管,一端固定在地板上,另一端顶住门。我现在的家距离波士顿市中心不远,当年,那里被称为“作战区”,因为抢劫和捅人的事件层出不穷。城里人纷纷驾车逃离,搬往近郊、远郊或者有围墙警卫的封闭社区,被他们抛在身后的下城如一片烧毁的废墟。书籍、电影、电视剧将恐怖的城市暴力作为创作背景,比如《小型谋杀案》(Little Murders)、《出租车司机》(Taxi Driver)、《战士帮》(The Warriors)、《纽约大逃亡》(Escape from New York)、《布朗克斯-阿帕奇要塞》(Fort Apache the Bronx)、《希尔街的布鲁斯》(Hill Street Blues)和《虚荣的篝火》(Bonfire of the Vanities)。妇女纷纷上课学习防身术。身穿层层防护衣,如同米其林轮胎先生一般的志愿者裹上气垫圈扮演暴徒,让妇女练习如何目不斜视地走路,如何将钥匙、铅笔和高跟鞋的鞋跟变作自卫的武器,如何使用空手道的劈和柔道的摔制胜敌人。头戴红色贝雷帽的“守护天使”在公园和车站巡逻。1984年,伯恩哈德·格茨——一位举止温和的工程师,在纽约地铁车厢里开枪击中四名年轻的劫匪,顿时成为民间英雄。对犯罪的恐惧,在几十年间让保守派政客不断当选。尼克松1968年提出“法律与秩序”的施政纲领,在竞选关注上竟然压倒了越战;老布什1988年在电视辩论中对杜卡基斯冷嘲热讽,皆因杜卡基斯这位麻省州长批准了一项监狱休假计划,让一名强奸犯得以获释;众多参议员和众议员都承诺对犯罪“绝不姑息手软”。虽然公众的反应有些过度,但事实上,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比死于凶杀案的人多得多,尤其是那些不在酒吧里与年轻人争吵的人。但是,暴力犯罪倍增,这样的感觉也绝非人们的臆想。
20世纪60年代的暴力回潮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当时经济高速增长,接近充分就业,收入差距之小,简直就是今日人们的梦想;历史性的种族平等正在起步,政府的各种公共项目遍地开花,而医学的进步,让挨了刀枪的受害者有更大的机会获救。社会理论家在1962年很可能兴高采烈地打赌说,因为这些有利的条件,我们将迎来一个低犯罪率的时代。但他们赌输了,还输得精光。
为什么西方世界会遭遇历时30年的犯罪狂潮,至今未能完全恢复?在暴力下降的大趋势中出现过若干次局部性的逆流,60年代即为其中之一。在本书中,我已经提出了解释暴力减少的历史变迁,如果我分析的大方向正确的话,这些变迁恰好应在此刻发生逆转。
最明显的莫过于人口结构的变化。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是婚姻盛行的年代,犯罪率跌到谷底。美国人结婚的人数之高,迄今为止无出其右。婚姻使男人从街头回到郊外的家中。[111]婚姻高峰的结果一是严重打击了犯罪,二是带来了婴儿潮。1946年出生的第一批婴儿在1961年进入犯罪高发期。在婴儿潮高峰期1954年出生的婴儿,在1969年进入犯罪高发期。结论似乎很自然,犯罪激增是婴儿潮的回声。不过,这两组数字讲不通。如果仅仅是因为有了更多十几二十几岁的青年人,其中一部分人犯了这个年纪易犯的罪行,那么1960—1970年犯罪增长应该是13%,而不是135%。[112]而且,这些青年人不仅在犯罪人数上,在暴力的程度上也超过了他们的前辈。
许多犯罪学家认为,20世纪60年代的犯罪率激增不能用通常的社会经济变量来解释,其缘由主要在于文化准则的变化。当然,为了摆脱所谓暴力者是因为他们生活在暴力文化中这种循环逻辑,我们必须辨识文化变迁的外生原因。政治学家詹姆斯·Q.威尔逊(James Q. Wilson)坚持说,无论如何,人口结构是一个关键的触发因素,不是因为年轻人的绝对人数,而是因为他们的相对份额。他借评论人口学家诺曼·赖德(Norman Ryder)的一段话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是一种常年入侵的野蛮人,他们必须经过驯化,掌握融入社会所需要的各种功能,变成建设者。”这种“入侵”就是新生代达到成人的年龄。每一个社会都要应对这一宏大的社会化过程,但偶尔,这一过程会因参与者的数量发生非连续性巨变而被吞没……1950年和1960年,“入侵部队”(14岁至24岁),以3∶1的数量优势压倒了“防守部队”(25岁至64岁)。到1970年,因为前一梯队年龄的成长,这一比例迅速降到2∶1,这是自1910年以来不曾有过的状态。[113]
后续的分析表明,这种解释,如果作为单一的因素,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一般来说,比他们的前辈更大的年龄群体不会犯下更多的罪行。[114]但我认为,威尔逊在将60年代的犯罪激增和代际文明退化过程联系起来时,确实说到了点子上。从许多方面看,新一代人是在反抗一场埃利亚斯描述的已经持续了8个世纪的文明运动。
在坚定的团结意识方面,婴儿潮一代是非同寻常的(我明白,我们这些婴儿潮一代总是说我们与众不同)。这一代人仿佛是一个民族,或者是一个国家。(10年之后,这一代人不无自负地称自己是“伍德斯托克人”。)他们不仅在人数上压倒老一代,拜新电子媒体所赐,他们充分感受到了他们在数量上的力量。婴儿潮是伴随着电视长大的第一代人。电视,尤其是在三大电视网时代,让年轻人知道其他同代人正在分享他们的经历,并且知道其他人也知道同样的事情。这种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所说的共同认知,催生了一张横向的团体网络,割断了与父母和权威的纵向联系。在纵向关联中,年轻人相互隔绝,被迫臣服于各自的长者。[115]正如不满的民众在集会上最能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婴儿潮一代人在《艾伦秀》上,看见其他和自己一样的年轻人为了摇滚乐如醉如痴,还知道全美每一个年轻人都在同一时刻以同样的方式如醉如痴,而且知道其他年轻人也知道他是知道的。
婴儿潮一代还被另外一种新科技捆绑在一起,那就是晶体管收音机。它最先是被日本索尼公司推销上市的。现在的父母抱怨iPod(苹果公司音乐播放器)和手机像是被焊到了孩子的耳朵上,他们忘记了他们的父母也是这样抱怨他们和收音机的。我仍然记得,小时候,在蒙特利尔的家中调试收音机,纽约电台的信号经过深夜的电离层反射,回荡在我的卧室。我听到了摩城唱片和迪伦的歌声,还有琼斯的《英国入侵》和《英国迷幻》,心里感觉到正在发生什么,但琼斯先生并没有说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那种感觉真是既让人毛骨悚然,又让人荡气回肠。
对于一个文明社会,即使在最好的年代,15岁至30岁的人群中的团结意识也是一种威胁。这次文明衰退的过程被一种贯穿20世纪的不断强化的趋势放大了。埃利亚斯的译者、学术继承人和社会学家卡斯·武泰(Cas Wouters)说过,当“欧洲的文明进程”走到尽头之后,它被一个“去正式化进程”取代。文明进程一直是从上层社会向下层社会传导规范和礼仪。但随着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越来越没有人将上层社会视为道德典范,品位和风度的等级也被铲平了。去正式化影响到衣饰着装,人们抛弃了帽子、手套、领带和长裙,换上了运动便装。它也影响到了语言,人们开始用小名称呼朋友,不再冠以先生、夫人和小姐。此外,无数的变化显示,人们的言谈举止变得不那么拘谨,而是更随意、更自然了。[116]在马克斯兄弟出演的电影里,古板的上流社会贵妇人,如玛格丽特·杜蒙之流,已然成为被嘲弄的角色,而非竞相效仿的对象。
在经历了一系列去正式化的打击之后,精英们又遭受到第二波冲击。民权运动揭露了美国上层的道德污点,而随着批判的深入,更多的上流劣迹为人所知。这些劣行恶迹包括:普遍的贫困、欺凌美洲原住民、粗暴的军事干涉,特别是越南战争,还有稍后提出的环境掠夺问题,以及对妇女和同性恋的歧视。随着马克思主义——西方正统的公敌——被第三世界的“解放”运动接受而声名大噪,西方也有越来越多放纵不羁的文化人和追逐时髦的知识分子成为马克思的拥趸。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民意调查显示,人们对公共机构的信任程度日渐降低。[117]
公众中荡平官僚政府、严厉追究统治集团的意愿不仅不可阻挡,而且在很多方面也是可取的。但这一运动有副作用,上流社会和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风光不再,而几个世纪以来,这个阶层的暴力程度都低于劳动阶级和下层社会。价值观原来从宫廷向下渗透,现在则变成从市井街巷向上涌动,这一过程被称为“无产阶级化”和“价值标准堕落”。[118]
这些逆文明浪潮而动的湍流,受到大众文化的欢迎和喝彩。显然,埃利亚斯文明进程的两个原动力不是这种倒退的原因。政府管制既没有蜕化到美国西部和第三世界新独立国家那样的无政府状态,以商业和专业分工为基础的经济也没有退回到封建制度和实物交易。然而,埃利亚斯文明序列中的第二步——与更大的自制和相互依赖相应的心理变化,却在20世纪60年代反主流的年轻人中受到重挫。
文明行为的内在主导——自制,成为年轻人的主要攻击目标。随心所愿、自我表达和反抗压抑成为至高无上的美德。“如果你觉得好,那就干吧”成为流行的警句,被印在徽章上。“那就干吧”(Do It)是政治煽动家杰里·鲁宾(Jerry Rubin)的一本著述的书名。“干到你满意为止(甭管是干什么)”是乐队BT Express的流行歌曲中副歌的歌词。基斯·理查兹(Keith Richards)大言不惭地说:“肉体重于思想,摇滚乐是属于脖子以下身体的音乐。”鼓动家阿比·霍夫曼(Abbie Hoffman)告诫说:“青春期重于成年期,不要相信30岁以上的人。”歌曲《谁是我这一代》中说:“希望在老去之前就死掉。”清醒受到诋毁,精神错乱被浪漫化,这一类电影有《脂粉金刚》、《飞越疯人院》、《红桃K》和《狂暴者》。最后,当然还有毒品。
个体应该融入相互依存的社会网络,在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彼此都对他人负有责任。这一观念受到反文化一代的痛击。如果你能想象出一个画面,赤裸裸地与上述理念背道而驰,那可能就是滚石音乐了。“滚石”一词起源于马迪·沃特斯(Muddy Waters)的一首歌,它与时代产生的共鸣如此强烈,以至于它成就了三大文化标志:摇滚乐队、《滚石》杂志和鲍勃·迪伦的另一首名歌。在歌中,他嘲笑一个沦落街头、无家可归的上流贵妇。蒂莫西·利里曾在哈佛大学当心理学教师,他的名言“追求自我,顺其自然”(Tune in, turn on, drop out)成了“迷幻运动”的响亮口号。工作中为各自的利益而相互协作,在他们眼里和出卖没有两样。迪伦在歌中这样唱道:
哦,我已尽力,
就是要做我自己,
但所有人都要你
和他们一样,
你当牛做马,他们在唱歌,我已经厌倦。
我再也不想给玛姬的农场干活了。
埃利亚斯曾经写道,历史上计时装置和时间意识的发展,反映出人们自制和将自我融入相互依存的社会网络的要求。他说:“这就是为什么个人在张扬他或她的超我时,总是表现为对社交时间的反抗,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要准时准点的时候,就和自己发生冲突。”[119]1969年的电影《逍遥骑士》是这样开场的,丹尼斯·霍珀和彼得·方达在启程骑摩托巡游美国之前,不谋而合地将他们的手表扔到地上。同一年,乐队“芝加哥”(当时他们的队名是“芝加哥运输当局”)的第一张唱片中有这样的歌词:“真有人知道时间是什么?真有人在意?若真是如此,我无法想象这又是为什么。”当我16岁的时候,所有这一切都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也将我自己的天美时牌手表扔掉了。祖母看见我光秃的手腕大吃一惊,说:“没有手表,你还算个正派人吗?”她从柜子里掏出一块精工手表,那是她参观1970大阪世界博览会时买回来的。我一直到今天还用着它。
同自制和社会交往一起受到攻击的还有第三个理想,即婚姻和家庭生活。此前几十年,正是因为婚姻和家庭,男人的暴力被大大地驯化了。一男一女倾心相许,结成一夫一妻的家庭,在安全的环境中养育子女,这一观念也成了大肆嘲弄的对象。这样的生活被说成是没有灵魂,墨守成规,消费主义,物质主义,千篇一律、塑料般的不自然、平庸乏味,像“奥兹和哈里特”一样的郊区荒漠。
我不记得在60年代看见任何人用桌布擤鼻涕,但流行文化确确实实是藐视清洁卫生、行为得体和节制性欲这些准则的。在人们眼里,嬉皮士永远是一副脏兮兮、臭烘烘的样子。以我个人的体验,这是诽谤。但是,如果说他们拒绝依照传统的标准梳洗打扮,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在那幅有关伍德斯托克音乐节的图片中,一群赤身裸体的观众在泥浆中嬉戏,那真是令人难以忘怀。仅仅是从唱片封套上(图3-17),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传统观念的颠覆。在唱片《销售一空》的封套上,罗杰·达尔特瑞身上酱汁沥沥,浸泡在装满番茄汁焗豆的浴缸里;在披头士乐队的唱片《昨天和今天》上,四名留着可爱拖把头发式的歌手身上挂着大片的生肉和残躯断肢的娃娃(这张封套很快被召回了);滚石乐队的《乞丐的盛宴》的封套上是一个恶臭的公共厕所(原稿未能通过审查);在《谁是下一个》的封面上,四位音乐家正在拉裤链,背景是一面尿渍斑驳的墙。对得体举止的蔑视也伸延到著名的现场音乐会中。在蒙特利流行音乐节上,吉米·亨德里克斯做出与他的扬声器交配的样子。
图3-17 20世纪60年代藐视传统的清洁卫生和得体举止
扔掉手表或者在茄汁焗豆里洗澡,完全算不上是暴力犯罪。60年代原本应该是和平和爱情的时代,在某些方面也确实如此。不过,对放纵声色的歌颂渐渐地变为对暴力的纵容,接着,就变为暴力本身了。在每一场音乐会的结尾,“谁人乐队”都要摔碎他们的乐器,为此大出风头。这原本只是无害的喜剧效果,但乐队鼓手凯斯·穆恩却实实在在地砸毁了十几间酒店房间;另一位乐师皮特·汤曾德在舞台上点爆他的套鼓,震聋了自己的一只耳朵,他在舞台下殴打妻子、女友和女儿,因为“表面乐队”的键盘乐师和他的前妻约会,他威胁要剁下键盘乐师的双手;最后,1978年,在死于过量服用毒品之前,他驾车发生意外,碾死了自己的保镖。
流行歌曲中有时会颂扬个人暴力,仿佛暴力不过是一种反正统的示威形式。1964年,玛莎·里夫斯和范德拉斯乐队唱道:“夏日姗姗,良辰当时,街头舞翩跹。”四年之后,滚石乐队的回应是,“岁月正当时,街头起烽烟”。在他们的《魔鬼陛下》和《致魔鬼的交响曲》两张唱片中,有一首长达10分钟、极富舞台效果的歌曲《午夜漫游人》,唱的是波士顿杀人魔王奸杀的真事,歌词是这样的:“我要砸烂你的玻璃窗/一拳!一拳穿透你的钢门/我……要……尖……刀……直……插……你的……喉咙!”摇滚音乐家满腔热忱,将每一个流氓、每一个系列杀人犯都看作意气风发的“造反派”或者“亡命徒”。电影《摇滚万万岁》(This Is Spinal Tap)调侃了这种疯狂的热情。剧中的乐队谈论他们的计划,要以伦敦东区杀人犯开膛手杰克的生平为蓝本,写一部摇滚音乐剧。(合唱部分的歌词是:“你真是个调皮鬼呀,俏皮杰克!”)
伍德斯托克音乐会之后不到四个月,滚石乐队在加州的阿尔塔蒙特高速公路举办了一场免费音乐节,组织者特地雇用“地域天使党”——当时和“反文化亡命兄弟”一样被浪漫化了的黑帮团伙负责保安事务。对于音乐会的气氛(恐怕也是整个60年代的气氛),维基百科在此条目下这样记录:
一位体重超过350磅的大块头杂技演员沉浸在迷幻药的幻象中,脱光了衣服,疯狂地穿过人群,冲向舞台,听众被他推挤得东倒西歪。“地狱天使党”成员看到此景,从舞台上跳将下来,举起大棒,将此人打昏在地。
后面的故事就不需要给出处了,纪录片《给我庇护》(Gimme Shelter)做了详尽的记载。一名“地域天使党”成员在舞台上殴打“杰斐逊飞机”乐队的吉他手;米克·贾格尔试图安抚越来越暴躁的黑帮,但是劝阻无效;另一个“地狱天使党”成员用刀捅死一名年轻的观众,据说这名观众掏出了一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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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摇滚乐突然出现在舞台上时,政治家和神职人员诬蔑它,说它败坏道德,腐蚀精神,教唆犯罪,鼓动违法。在克利夫兰的摇滚名人堂和纪念馆里,人们可以看到一个奇妙的录像,全是这些老顽固喋喋不休地辱骂摇滚乐。不过,我们今天是不是——呃——要承认,他们当年是正确的呢?我们真的能够在60年代流行文化的价值观和与之相伴而来的暴力犯罪上升之间找到联系吗?当然,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而且,即使相关也不一定就成因果,应该说,是第三个因素,即反对文明价值观的力量,同时造就了流行文化和暴力行为的上升。无论如何,婴儿潮一代的绝大多数人从来没有犯过罪。人们的观念和流行文化当然是相互促进的,在边缘地带,总有一些敏感脆弱的个人和亚文化可能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冲击,反文明思维也总要放出一些似是而非、花里胡哨的乱箭,煽动真正的暴力。
其中之一是国家的司法机构自我设限。虽然摇滚音乐家几乎不会直接影响公共政策,但是作家和知识分子却能够。他们迫不及待地要赶上“时代精神”,着手为新时代的堕落和放纵寻找理由。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间的暴力冲突是通向美好世界的道路。颇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如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和保罗·古德曼(Paul Goodman)都曾试图将马克思主义或无政府主义与弗洛德的新诠释结合起来。弗洛伊德将在性压抑和精神压抑与政治压迫之间建立联系,鼓吹革命斗争就是从压制中寻求解脱。闹事者往往被视为造反和不服从,或者是种族主义、贫困和不称职的父母的受害者。无视公德的街头涂鸦者被看作“艺术家”,窃贼是“阶级战士”,街道流氓成了“社区领袖”。许多非常聪明的人也受到激进思潮的诱惑,犯下无比愚蠢的错误。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制造炸弹,引爆军队和政府设施,或者在武装抢劫中,驾车接应射杀警卫的凶手逃跑。几个满口华丽辞藻的心理变态犯人,将纽约的知识界糊弄得神魂颠倒,竟然组织游说,请求释放这些变态的罪犯。[120]
从60年代初的性革命开始,到70年代女权主义兴起,对女性性欲的掌控,被视为成熟男子的一个特征。流行小说和电影,甚至披头士乐队的摇滚乐《狂奔逃命》(Run for Your Life)、尼尔·扬的《沿河而下》(Down by the River)、吉米·亨德里克斯的《乔,你好》(Hey Joe)、龙尼·霍金斯的《你爱谁?》(Who Do You Love)的歌词中,都充满性强暴和粗暴的性嫉妒。[121]“革命”政论文章甚至为一切找到了合理性,比如在埃尔德里奇·克里弗(Eldridge Cleaver)1968年的回忆录、畅销书《冰上灵魂》(Soul on Ice)中,这位黑豹党领袖写道:
强奸只是起义的一个片段。违反和践踏白人的法律和价值体系,这让我感到愉悦,而蹂躏白人的女人——我相信,这一点让我得到最大的满足,因为历史上白人就是这样使用黑人女子的,我对此是恨透了。我感到我就是在复仇。[122]
莫名其妙的是,在这场起义中遭到欺凌的妇女的权益,从来不是他的政治原则考虑的对象,媒体对他的回忆录的评价也完全忽略了这一点。(《纽约时报》说:“精彩和有揭示性的。”《国家》周刊说:“一本非凡的书……文笔优美。”《大西洋月刊》说:“这是一位睿智、骚动、热情和优雅的男子。”)[123]
法官和议员也受到将犯罪合理性化风气的影响,他们在将恶棍关进监牢这个问题上越来越畏首畏尾。尽管当代的公民自由运动没有造成系列影片《警探哈里》中所说的情况,众多重罪犯“因技术问题而逍遥法外”,但执法力量疲软、犯罪率飙升却是事实。在美国,1962—1979年,犯罪嫌疑人被捕率从0.32下降到0.18,捕后判刑监禁率从0.32下降到0.14,犯罪嫌疑人被监禁率从0.10下降到0.02,下降至原来的1/5。[124]
比把暴徒放归街头更具灾难性的是执法部门和社区完全脱节,导致某些居民区的秩序不断恶化。破坏社会秩序的流浪、闲荡和乞讨被非罪化;轻罪——损坏财物、喷绘涂鸦、地铁和公车逃票,以及在公共场所便溺,则不再被警方关注。[125]感谢陆续出现的抗精神病药物,以及人们对异常行为的理解和态度上的变化,精神病院的病房总算是空了,但街上无家可归的流浪汉的数量翻了两番。店主和居民本来还互相关照,监督本地的捣蛋鬼,但是最后,他们还是向地痞、乞丐和劫匪投降了,举家撤往郊区。
60年代的文明退化过程不仅影响了个人的选择,也影响了决策者的选择。许多年轻人决定不再为“玛姬的农场”打工,他们不再追求受人尊重的家庭生活,而是和全是男性的群体在一起。在这样的群体内部,为争夺统治地位,侮辱或小规模的打斗以及流血报复都是家常便饭。由于性解放运动,男人有了更大的自由,他们可以在不承担婚姻责任的情况下得到大量的性生活机会。有些男人想从毒品走私中分杯残羹,在这个行当里,“自助正义”是保护产权的唯一手段。(在80年代后期,强效可卡因市场竞争激烈,但进入的门槛特别低,原因是这种毒品可以被分成极小的分量出售。结果,在1985—1991年的凶杀增长中,25%是大量涌现的青少年可卡因毒贩。)在毒品走私本身特有的暴力成分之外,毒品本身和老牌的酒精一起,让人失去自持,变得焦躁易怒。
美国非裔社区受到的文明退化影响最严重。他们从二等公民的历史弊端入手,这种弊端让许多年轻人在体面和下层阶级两种生活方式之间徘徊。与此同时,新一波反正统的潮流正在向错误的方向推进。由于警察队伍中种族歧视的老情绪,加上司法系统姑息犯罪的新态度,与美国白人相比,黑人青年能够从执法部门得到的保护越来越少,而犯罪活动的受害者绝大部分是黑人。[126]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发展成玩世不恭,有时甚至是病态的偏执,这就让自助正义成为唯一的选择。[127]
社会学家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nihan)在1965年发表的著名报告《黑人家庭:要求国家采取行动》中首次指出:“在所有这些打击之外,受到重创的还有美国非裔的家庭生活。”一开始,他受到严厉的诋毁,但最终人们承认他是正确的。[128]很大一部分(今天已经是绝大部分)黑人儿童是非婚生子女,很多人是在没有父亲的情况下长大的。这一趋势在60年代初期就已经显现,而后,性解放为这一趋势推波助澜,而扭曲的福利激励,更是鼓励年轻妇女“与国家结婚”,而不是与孩子的父亲结婚。[129]父母影响论认为,没有父亲的男孩长大后有暴力倾向,因为家庭中缺少父亲的榜样和管教。虽然我对父母影响论持怀疑态度(比如,莫伊尼汉本人就是在没有父亲的家庭中长大的),但大量的无父家庭确实还有其他原因能够导致暴力。[130]这些不养育自己子女的年轻男性厮混在一起,经常为争夺统治权而厮杀。市中心充满火药味,战斗一触即发,气氛恰如当年西部蛮荒地区的牛仔沙龙和矿工宿营地。不过,这一次不是因为周围没有女性,而是因为女性缺乏谈判能力,无法迫使男性接受文明的生活方式。
20世纪90年代的文明回归
我们不应该得出一个错误的印象,即把60年代的犯罪热潮看作西方暴力减少的终结,或者标志着暴力的历史趋势是循环往复的,从一个时代转入另一个时代,像溜溜球那样不断地上下起落。美国的年均凶杀率近年来最糟糕的记录是1980年的10万分之10.2,相当于西欧1450年凶杀率的1/4,因纽特人的1/10,非国家形态社会平均凶杀率的1/50(见图3-4)。
这个数字被证明是最高值,而不是常态,亦不能预示未来的走向。1992年,发生了一件怪事。凶杀率比前一年下降了近10%,接着,它连续7年下降,在1999年达到5.7,是1966年以来的最低水平。[131]更令人吃惊的是,在随后的7年中,凶杀率继续维持在低水平,并进一步下降,从2006年的5.7跌至2010年的4.8。在图3-18中,上面的那条曲线是1950年以来美国凶杀率的走势,包括21世纪所达到的新低点。
图3-18 1950—2010年美国凶杀率,1961—2009年加拿大凶杀率
资料来源:美国的数据来自《联邦调查局1950—2010年犯罪统计一览表》,美国司法统计局,2009年;美国联邦调查局,2010年b,2011年;福克斯和扎维兹,2007年。加拿大的数据,1961—2007年,来自《加拿大统计》,2008年。加拿大2008年的数据,《加拿大统计》,2010年。加拿大2009年的数据,K.哈里斯,“加拿大犯罪率下降”,《多伦多太阳报》,2010年7月20日。
图中还显示了加拿大自1961年以来的走势。加拿大人的凶杀率不到美国人的1/3,这部分是因为加拿大警方在19世纪移民定居之前先行进入西部边疆,未给暴力的荣誉守则留下滋生的土壤。除了这一点,加拿大凶杀率的起伏和其南方邻国的曲线相平行,1961—2009年的相关系数为0.85。加拿大的凶杀率在20世纪90年代几乎下降了35%,而美国则下降了42%。[132]
90年代美加两国凶杀率下降的平行轨迹出乎人们的意料。这两个国家以及西欧各国,在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执法部门的政策方面各不相同,但都出现了相似的暴力跌势。[133]图3-19给出了5个主要欧洲国家在20世纪的凶杀率。60年代之前,凶杀率呈长期下降趋势,60年代出现反弹,最近又回到较低的水平。每一个主要欧洲国家的暴力都在减少,英国和爱尔兰在某一段时间内似乎是例外,但在进入21世纪后,它们的暴力也开始减少了。
图3-19 1900—2009年5个西欧国家的凶杀率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艾斯纳,2008年,不包括英国,2009年,沃克等人的数据,2009年;人口估计来自英国国家统计办公室,2009年。
不仅凶杀减少了,其他类型的伤害案也减少了。在美国,各类主要犯罪都减少了一半,包括强奸、抢劫、重伤、入室盗窃、扒手,甚至偷车。[134]统计数据证明了这一趋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深有感受。游客和年轻的美国白领又占据了城市的中心地带,犯罪不再是美国总统竞选的中心议题。
没有任何专家预测到这一进展,甚至在下降趋势开始之后,流行的观点仍然是,开始于60年代的犯罪增长趋势将会持续,情况会变得越来越糟。詹姆斯·Q.威尔逊在1995年的论文中说:
地平线外,阴霾密布,风暴将至。人口再次变得更年轻了。到90年代末,14~17岁年轻人的人数将比现在多出100万。在这100万人中,有一半是男性,其中有6%将是高频率惯犯——在已有的罪犯之外,我们还将多出3万名抢劫犯、杀人犯和盗贼。做好准备吧。[135]
在地平线上的阴霾之外,其他犯罪评论员又添上了更多耸人听闻的形容词。詹姆斯·艾伦·福克斯(James Alan Fox)在2005年还预测说一场“腥风血雨”即将来临,犯罪高潮“将非常之恐惧,相比之下,1995年反倒成了 ‘过去的好时光’”。[136]约翰·迪卢洛(John DiIulio)发出警告说:到2010年,将有超过25万个新“街头超级杀手”,他们将让“‘红血帮 ’和 ‘蓝瘸帮 ’看起来就像是驯养的宠物”。[137]《泰晤士报》的前编辑在1991年预测,“到2000年,纽约将是一座没有蝙蝠侠的 ‘哥谭市’”。[138]
具有传奇色彩的纽约市市长菲奥雷洛·拉瓜尔迪亚也许会说:“我犯的错误,也是个美丽的错误。”(威尔逊说得最到位,他说:“社会科学家最好永远都不要去预测将来,让他们研究透彻过去就已经够困难了。”)谋杀专家所犯的错误是,在对人口结构变化趋势的认识上太过自信。80年代后期,毒品推动的暴力犯罪泛滥,大量青少年被卷入其中。而作为婴儿潮的回应,90年代,青少年人口势必会增长。但是,总体而言,二十几岁和十几岁的青少年犯罪倾向群体数量在20世纪90年代实际上是减少的。[139]即使这个修正后的统计数据也无法解释90年代的犯罪减少。人口年龄分布的变化是缓慢的,每一个年龄组的人口,是被总人口这条大蟒蛇逐个吞噬下去。但90年代的犯罪率连续7年急剧下降,以后的9年一直稳定在低水平。与60年代的犯罪率的上升一样,每个年龄段暴力发生率的变化抵消了这些群体规模所产生的影响。
还有一个疑问就是用经济来解释犯罪趋势,其效果未见得比人口构成说更有说服力。虽然美国90年代的失业率一直在下降,在加拿大却是上升的,但加拿大的犯罪也减少了。[140]法国和德国的失业率也在上升,但暴力却在减少,而爱尔兰和英国的失业率在下降,暴力却在增加。[141]现在人们已经不再对此感觉惊讶了,因为犯罪学家早已知道失业率和暴力犯罪率之间的相关性并不高。[142](与失业率具有某种相关性的是财产犯罪。)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是自大萧条以来最大的经济衰退,此后的三年内,美国的凶杀率又下降了14%。犯罪学家戴维·肯尼迪(David Kennedy)对记者解释说:“人们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认为一旦经济恶化,犯罪也会恶化——这个观念现在是错误的,而且从来就没正确过。”[143]
在经济指标中,不平等通常比失业更能准确地预测暴力。[144]但是基尼系数,即测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标,在1990—2000年是上升的,犯罪数量却是减少的,而基尼系数在1968年达到历史性的低点,犯罪数量却开始猛增。[145]用收入不平等来解释暴力的问题在于,即使在全州或者全国的范围内,两者呈现相关性,但在一个州或者一个国家的内部,两者之间仍然缺乏相关性。这一差距的真正原因是,促生暴力的不是不平等本身,而是国家治理和文化的特性,正是这种特性同时造成了不平等和暴力。[146](比如,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贫民区没有警力保护,很有可能成为暴力肆虐的三不管地带。)
另一个错误的先入之见通常来自权威的评论家,他们总是把社会趋势和针对某些新闻时事的“国民情绪”联系在一起。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引起了巨大的政治、经济和情绪骚动,但是凶杀率并没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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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90年代暴力减少的启发,暴力研究中出现了一个非常古怪的假设。当我告诉别人我正在写一本书,主题是关于暴力减少的历史时,不断有人对我说,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他们解释说,暴力事件的发生率之所以下降,是因为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堕胎合法化后,那些本来没有人愿意生养,成人后又大多成为罪犯的孩子,就不用出生了;那些不情不愿的或者不合格的母亲,从此可以选择堕胎了。我在2001年第一次听到这种理论,当时是经济学家约翰·多诺霍(John Donohue)和史蒂文·莱维特(Steven Levitt)提出的。我觉得这实在太好玩了,不可能是真的。[147]任何假说,只要它来自外行,想用一个单一的、被忽略了的事件解释重大的社会现象,几乎肯定是一个谬误,即使它当时能找到一些数据作为支持。不过,莱维特和记者斯蒂芬·迪布内(Stephen Dubner)合著了畅销书《魔鬼经济学》(Freakonomics),将这一理论普及到大众。现在,大部分公众都相信90年代犯罪率下降是因为70年代的妇女打掉了有犯罪宿命的胎儿。
公平地说,莱维特强调,罗伊诉韦德案只是导致犯罪率下降的四个因素之一,他也给出了精巧的相关性统计学分析证明这一关联。比如,在1973年之前,有几个州堕胎已经合法化,而犯罪率最先出现下降的也是这几个州。[148]但是,这些统计数据是对一条漫长的、有假设前提的、牵强的因果链的两端进行比较——能够得到合法堕胎为第一环,20年后的犯罪率下降为最后一环——中间的所有环节都被忽略了。这些环节包括以下几个假设:合法堕胎使“不想要的孩子”减少,“不想要的孩子”更有可能成为罪犯,而第一代经过堕胎筛选的年轻人是90年代犯罪率下降的先锋。但是,对于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还有其他的解释(比如,在最先通过堕胎合法化的自由派各州,毒品瘟疫的发生和结束也比较早),而中间的各个过渡环节,不是非常脆弱,就是根本不存在。[149]
首先,魔鬼经济学理论假定,妇女刚好在1973年前后可能受孕怀上不想要的孩子,此后唯一的影响因素就是孩子是否被生出来。一旦堕胎合法化,男女双方有了堕胎做避孕的备份方案,也就很有可能进行更多不加防护的性生活。如果妇女会怀上更多“不想要的孩子”,堕胎这个选择,也不过是让“不想要的孩子”的比例保持不变而已。事实上,“不想要的孩子”的比例甚至可能会升高,妇女有了堕胎撑腰壮胆,在性解放运动的高潮中有了更多不加防护的性爱。但是,一旦发现怀孕,又开始拖延犹豫或者改变主意。这也许真能解释为什么1973年之后,美国妇女中最弱势的几个群体——贫困、单身、青少年和非裔——出生的孩子,在新生儿总人口中的比例没有减少。魔鬼经济学的理论预测没有实现。而且,这一比例增加了,增加的幅度还非常大。[150]
在有犯罪倾向的人口内部,妇女个体之间有什么差异吗?魔鬼经济学理论似乎是全面倒退的。在意外怀孕并且不准备抚养孩子的妇女中,选择终止妊娠被看作向前看、有现实感、能够自律;而接受怀孕生下孩子,则属于听天由命、没有条理,或者很不成熟,只想到可爱的婴儿,而想不到他们不服管教的青春期。几项研究证明了这个观点。[151]在年轻孕妇中,与完成妊娠或者发生流产的人相比,选择堕胎的人学习成绩更好,更少申请福利,也更有可能完成学业。但如此来说,堕胎的可获得性,也可以导致出现犯罪倾向更强的一代人,因为通过基因选择或者环境选择,它淘汰了那些最有可能思考和有自制力的人。
魔鬼经济学中关于犯罪的心理原因的理论来自《哎呀,克鲁普克警官》。黑帮分子谈到自己的父母时说:“他们本来不想要我,不知道怎么闹的,我还是来了。吼吼吼!大蜥蜴!这就是为什么我是个大浑蛋!”这就是合理性。虽然“不想要的孩子”长大后也许会犯下更多的罪行,但原因更可能是,生活在犯罪倾向环境中的妇女更有可能有更多“不想要的孩子”,是环境而不是“不想要”本身导致了更多的犯罪。对父母管教的效果和伙伴压力的效果所做的比较研究显示,假定基因为不变量的话,伙伴压力的效果总是压倒父母的影响。[152]
最后,如果1973年后的堕胎合法化塑造了更加厌恶犯罪的新生代,那么犯罪率的下降就应该从最年轻的群体开始逐渐升高,年龄越大的群体,犯罪率越高。比如,1993年16岁的青少年(1977年出生,当时堕胎正如火如荼)应该比1983年的青少年(1967年出生,当时堕胎是非法的)所犯的罪行少。按照同样的逻辑,1993年时22岁的青年应该是富于暴力的,因为他们出生在堕胎合法化之前的1971年。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合法堕胎时代出生的第一批婴儿达到20多岁,20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才应该开始下降。但事实完全相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合法堕胎年代出生的第一代人成年时,他们不仅没有压低凶杀案的统计数字,反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混乱。而在罗伊案裁决之前出生的、年龄略长的这批人放下刀枪的时候,犯罪率开始下降,并从这个年龄组开始传递到后面的年龄组。[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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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样才能解释最新一轮的暴力减少呢?许多社会学家都尝试过,他们能想到的最好的结果是,暴力减少有多种原因,没有人能够知道是什么原因,因为太多的事情同时发生了。[154]尽管如此,我认为有两个宽泛的解释最有道理。第一个是,利维坦——国家的权力更大、更聪明,也更有效了;第二个是,20世纪60年代虽然发生了反主流逆潮,“文明的进程”又回到了轨道上,并且进入了新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人已经厌倦了抢劫、蓄意破坏和驾车行凶的行为,国家开始在几个方面强化刑事司法体系。最有效也最残酷的方法是让更多的人在监狱里待更长的时间。20年代至60年代初,美国的监禁率一直维持不变,在70年代初甚至有所下降,随后则连续增长了近5倍。今天,美国监狱关押了200多万人,监狱服刑率为世界之冠。[155]监狱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0.75%,在年轻男性,特别是非裔美国年轻男性中所占比例就更高了。[156]美国监禁率上升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原因有几个,包括有关强制量刑的法律(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的“三振出局”法),大量新建监狱(以前农村社区会奋起抵制,叫喊“别在我的后院”,现在却为了刺激经济而表示欢迎),还有“缉毒战”(拥有少量可卡因和其他管制药物都是犯罪行为)。
研究犯罪率下降的理论大多都华而不实,但大规模监禁肯定能够降低犯罪率,因为它运作的机制几乎没有可动的部分。监禁将最具犯罪倾向的人从街道上带走,使他们丧失(行为)能力,犯罪的统计数字当然就会下降。尤其是在少数人犯有大量罪行的情况下,监禁的效果特别显著。比如,有关费城的犯罪记录的经典研究发现,6%的青年男性犯了超过一半的罪行。[157]犯罪量大的罪犯被抓获的机会也大,也最有可能被检控和被判刑关押。而犯有暴力罪的人,也往往会卷入其他麻烦,因为他们的倾向就是只要能及时行乐,绝不惜牺牲长远利益。他们大多不能完成学业,不愿工作,总是遇到各种事故,寻衅滋事,小偷小摸,破坏财物,酗酒,吸毒。[158]一个搜捕吸毒者和小毛贼的监狱王国,不免要顺带捕获一些暴徒,这样留在街上的暴力犯更见稀少。
监禁还具有间接威慑的作用。一个被判过刑的人出狱后,再次犯罪之前会有所犹豫,而熟识他的人,也会吸取他的教训。要证明监禁对人有不良影响(因为他们无法再进入社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则很困难,因为所有的统计数据都不支持这个观点。在犯罪率高的地区,被关进监狱的罪犯也多,这就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是监禁带来了高犯罪率,而不是减少犯罪。但是,如果方法得当(比如,检视某一时间在押犯的增长和稍后一段时间的犯罪数量减少是否相关,或者,检视法庭下令减少在押犯人数之后,是否导致犯罪数量增多),监禁的威慑效力是可以被测试的。莱维特和其他犯罪统计学家的分析认为确实存在威慑效应。[159]有人总是更喜欢真实世界的经验,而不是精巧的统计模型,他们可以去看看1969年蒙特利尔警察罢工的故事。警察离开岗位后的几个小时之内,蒙特利尔这个以安全著称的城市发生了6起银行抢劫案、12起纵火案、100起商店洗劫案、2起谋杀案。当局紧急召回所有警察以恢复社会秩序。[160]
但是,说监禁人数暴涨导致犯罪数量减少,也不是无懈可击的。[161]首先,监狱的膨胀始于20世纪80年代,而暴力的减少是10年之后才出现的;其次,加拿大并没有扩张监狱,但其犯罪率也下降了。这些事实尽管不能否认监禁效应,但它们迫使该理论做出额外的假设,比如监禁效果需要时间逐渐生效,并在达到某个临界点之后,向全国扩散。
大规模的监禁即使能够降低暴力,其本身也会产生新的问题。一旦将暴力倾向最强的人锁进牢房,继续监禁更多的犯人,降低暴力犯罪率的效果会迅速递减并消失。因为新来的犯人危险性越来越小,将他们从社会上清除出去,对暴力犯罪率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162]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人的暴力倾向会减弱,对超过一定年龄的犯人继续监禁,对减少犯罪率也没有多少意义。因此,监禁水平存在一个最优度。但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很难把握这个最优,因为在选举政治的压力下,监禁率只会不断上升;在民选法官,而不是任命法官的选区,情况更是如此。任何一个候选人,只要他胆敢表示监狱里关押的人已经太多而且时间也太长,竞选对手就会在电视广告上说此人“对犯罪心慈手软”,并将此人赶下政坛。其结果是,美国监禁的人数远远超过了应有的水平,尤其是对美国黑人不合比例的高监禁率,让非裔社区丧失了大量男性成员。
20世纪90年代利维坦提高效率的第二个方式是扩张警察队伍。[163]克林顿总统不愧是一位政治天才。1994年,他支持立法,承诺为美国增加10万警力,并由此出奇制胜地压倒了他的保守派对手。新增的警力不仅可以制止更多的犯罪,而且这些警察在街头出现本身就让很多人放弃了犯罪的念头。美国英文中的“扁平足”原来在口语中是“警察”的意思,现在他们又赢回了这一绰号。很多警察重新开始在街区内步行巡逻,不再仅仅坐在警车内等待呼叫后再赶往犯罪现场。在有些城市,比如波士顿,警察和假释官一起巡逻。假释官对那些最糟糕的前科犯人的情况了如指掌,而且有权为任何过失再次逮捕他们。[164]在纽约,警察总局迫不及待地追踪各个街区的犯罪报告,一旦发现犯罪率有所上升,就立刻向分局的局长问责并施压。[165]警察的曝光率成倍提高,即使是对那些轻罪,比如涂鸦、乱扔垃圾、咄咄逼人的乞讨、在公共场所喝酒或小便,以及在红灯时强行擦拭挡风玻璃后向司机勒索现金,他们也不会坐视不理。詹姆斯·Q.威尔逊和乔治·克林(George Kelling)在他们著名的“破窗理论”中首先提到,一个整洁的环境告诉大家,此地的警方和居民决心协力维持治安,而一个乱涂乱画和又脏又乱的环境则意味着此地属于三不管地带。[166]
是不是更强大和更聪明的警察力量抑制了犯罪?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通常是社会科学中充满困惑变量的老鼠洞,但从整体来看,即使我们不能明确到底是哪一种手段发挥了作用,我们的回答仍然是:“是,有一部分是。”不仅有几项分析表明,确实是新的警务工作抑制了犯罪,而且在完善警察体制上付出最大努力的辖区——纽约市,其犯罪率的下降也最显著。纽约曾经是罪恶都市的象征,现在则是美国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犯罪率的降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其他地区的犯罪率下降势头减弱后,纽约仍然保持了犯罪率继续下跌的势头。[167]犯罪学家富兰克林·齐姆林(Franklin Zimring)在《美国犯罪大下降》(The Great American Crime Decline)一书中是这样说的:“如果犯罪下降中的35%(美国全国犯罪下降中的一半),是由更多警力、更积极的治安管理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共同促成的,那么,这将是迄今为止城市警务史上在防止犯罪方面取得的最大成就。”[168]
警方的“破窗”治安有什么特殊之处呢?学术界的绝大多数人都厌恶“破窗理论”,因为这个理论似乎证明社会保守派(包括纽约市前市长鲁迪·朱利亚尼)的观点是正确的,即暴力犯罪的水平取决于法律和秩序,而不是如贫困和种族主义之类的“根本原因”。很难用一般的相关性分析来证明“破窗理论”,因为执行这一政策的城市同时也增雇了大量警员。[169]不过,《科学》杂志最近报道了一项非常有创意的研究,它通过科学的黄金标准——一个实验操作和一个对照组,为这一理论提供了支持。
三名荷兰研究人员选择了格罗宁根的一条小街,荷兰人在那里停放自行车,研究人员在每辆自行车的车把上贴上广告。车主必须撕去广告贴才能骑车,但研究人员搬走了所有垃圾筒。车主只有两个选择,或者将广告贴带回家,或者将其扔在地上。在停车点的上方是一个显眼的标牌,指示“禁止涂鸦”,此外还有一面墙。实验者或者在墙上涂鸦(此为实验组),或者让墙面保持光洁(此为对照组)。当墙面布满涂鸦的时候,将广告贴随手扔在地上的人是对照组的两倍——和“破窗理论”的预测完全一样。在其他研究中,如果人们看见到处都是不还回商店的购物车,或者听到远处非法燃放爆竹的响声时,随地弃置垃圾的行为就会增多。受到影响的远远不只随手乱扔垃圾这种危害不大的违规行为。在另一项实验中,一个信封半露在信箱外面,明显可以看到信封里装有一张5欧元的钞票。当信箱被乱涂乱画或被垃圾包围时,1/4的行人会偷走信封;而当信箱干净的时候,偷信的人减少了一半。研究人员说,整洁的环境培养责任意识,不是通过威慑——因为格罗宁根的警察几乎不会惩罚乱扔垃圾,而是通过给出一个社会规范的信号:在这里生活的人遵守规则。[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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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必须要看到规范发生的变化,才能真正理解20世纪90年代的犯罪率下降,正如30多年前犯罪率上升时发生的情况一样。虽说警方的各项改革对美国暴力的迅速减少肯定有贡献,特别是在纽约,但是要记住,加拿大和西欧的暴力犯罪水平也下降了(尽管下降的程度有所不同),他们并没有像美国这样大力扩张监狱和警力。就连一些最冷静的犯罪统计学家也举手投降,并得出结论,即文化和心理的变化是难以被计量研究的,而它们肯定是在影响因素之列。[171]
“90年代犯罪率大幅下降”是一个大趋势的组成部分,这个大趋势可以被称作“文明复兴进程”。首先,60年代的一些愚蠢的观念已经失去了吸引力。一些主义的崩溃,以及对其带来的经济灾难和人道灾难的认识,撕掉了革命暴力的浪漫面纱,让人们怀疑在枪口下重新分配财富是否睿智。对强奸和性虐待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原来的信条“如果你觉得好,那就干吧”听起来让人反感,而不是感到自由和解放。下城黑人区的暴力、儿童被驱车枪击的流弹击中、教堂里青少年的葬礼被持刀黑帮骚扰,这些都是赤裸裸的罪恶,不再能用“对贫困和种族歧视的一种可以理解的反应”作为开脱。
随之而来的是文明攻势的浪潮。我们将在第7章看到,60年代的一个积极的遗产是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和同性恋权利的革命。随着婴儿潮一代在90年代成为正统,这些权利运动开始整合力量。他们将强奸、殴打妻子、仇恨犯罪、欺凌同性恋和虐待儿童纳入法律与秩序的框架,从一种反叛型的运动变成一种进步型的事业;他们努力将家庭、工作场所、学校和街道变得对弱势群体更加安全(比如女权主义者举行反对强暴妇女的示威“还我安宁夜”),从而也是对所有人都更加安全。
90年代一场令人印象最深刻的文明攻势来自美国非裔社区。他们肩负起重新教化自己的年轻人的重任。和100年前美国西部的平定一样,其主要的道德源泉是妇女和教会。[172]在波士顿,由雷·哈蒙德、尤金·里弗斯和杰弗里·布朗领导的神职人员小组与警方和社会服务机构合作,打击团伙暴力。[173]他们熟悉当地社区的情况,知道谁是最危险的帮派成员。他们向这些人发出通知,警告他们警方和社区正在监视他们。他们不是与这些帮派分子谈话,就是找他们的母亲或者祖母谈话。社区领袖的努力截断了冤冤相报的循环,他们与那些刚刚受到过欺压的帮会成员谈话,劝说加施压要求他们放弃报复。这样的干涉之所以有效,不仅是因为有了被逮捕的恐惧,而且,这样的外部压力给了帮会成员一个“退缩”的借口,让他们在让步的同时又不丢面子,很像是一个孱弱的求情人往往能劝解开两个打架的强壮男人。这些努力共同造就了90年代的“波士顿奇迹”——凶杀率下降至原来的1/5;自该时期至今,尽管有些波动,但它一直维持在相当低的水平。[174]
警察和法庭也发挥了他们的作用。他们将工作的重心从严刑峻法及其威慑,转移到文明进程的第二个阶段,强化人们心目中政府权力的正当性。一旦执法和司法系统运作有效,有头脑的小兄弟就知道,“老大哥”——政府时时刻刻都在盯着他们,随时准备扑向他们,让他们的非法生意血本无归。没有哪个民主制度有这样的资源或者意愿,能够将社会变成某种“斯金纳箱”。犯罪行为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样本”能够被发现,并受到惩罚,所以取样要足够公平,公民才会认为整个政府具有合法性。决定一个制度的正当性的关键因素是,必须让人们感觉到,在这个制度确立之后,每一个人,更重要的是还有每个人的敌人,都明白犯法必会受到惩罚,所以他们会产生内在的自我约束,不去从事掠夺、先发制人的进攻以及滥用私刑这些勾当。但是,过去在美国许多地区的法庭上,刑罚的裁处没有一定之规,非常随意,对于被告,判刑更像是一场飞来的横祸,而不是某种特定行为带来的可预见的后果。罪犯缺席假释听证会,或者被检验证明吸毒却不受惩罚,他们看见其他罪犯也是这样干的,而且也都没有受到惩罚。但是,某一天,他们突然被判监禁,刑期长达数年。他们当然想不明白,只能觉得这完全是自己厄运当头。
但是现在,法官和警察以及社区领袖一起办案,他们对付犯罪的策略更加多样,对重罪犯处以严厉得出乎意料的重刑,对轻罪犯则采取轻惩但必罚的政策。比如,缺席一次假释听证的罪犯,一定会被带回监狱吃几天牢饭。[175]这一转变其实是利用了人们的两个心理特性(我们将在“善良天使”一章做详细解释)。一个特性是,人,特别是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总是不看重未来,对假定的和滞后的惩罚比较麻木,但对确定的和立即发生的惩罚则会有较强烈的反应。[176]另一个特性是,人都是在道德层面上构想自己与其他人以及与各种组织的相互关系,将这些关系分为两类,或者是原始的实力竞争,或者是互惠和公平原则下的合约。[177]史蒂文·阿尔姆法官设计了一套成功的“强制假释”制度,他这样总结说:“如果一套制度在执行中不能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对违规的处罚漫无章法,人们就会认为,‘我的假释官不喜欢我 ’,或者 ‘某某对我有偏见 ’,而不是所有的违规者都受到同样的对待。”[178]
为平息暴力出台的新措施,也强调培养“文明的进程”的内在动力——共情和自制。波士顿将新措施命名为“十点联盟”,宣言中阐述了十大目标,诸如“推广和宣传有助于降低黑人社区内行为暴力和语言暴力的新文化,我们作为一群人,什么样的观念和行为让我们个人和集体均落后于人,针对这一问题发起对话、内省和反思”。在这些新举措中,有一项叫作“停火行动”的配合方案,戴维·肯尼迪(David Kennedy)在设计方案时完全遵循了康德的信条——“仅仅是源于外部压力的道德永远是不充分的”。[179]记者约翰·西布鲁克(John Seabrook)对一次建立感情纽带的活动做了如下报道:
我参加过这样一次活动,它充满那种可以感受到的、几乎是渴望福音般的愿望,要让那些帮伙成员得到洗心革面的体验。一位上了年纪的前犯罪团伙的成员阿瑟·费尔普斯——人们都叫他“老爹”,将一位坐在轮椅上的37岁的妇女推到房间的中央。她叫玛格丽特·朗,胸部以下高位截瘫。费尔普斯流着眼泪说:“17年前,我开枪打中了这位妇女,从此我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在承受这个后果。”朗哭喊着说:“我只能在口袋里上厕所。”说着,她从轮椅的口袋里掏出结肠造口包,举起来,在场的年轻里人眼睛里满是恐惧。最后一位演讲的是名叫阿龙·普林斯三世的街头社工,他大声喊:“你的房子起火了!你的家正在燃烧!你们要救自己一命吗?站起来吧!”在场有3/4的年轻人跳了起来,仿佛他们身上有木偶的提线被拉紧了一样。[180]
90年代的文明攻势还试图赞颂责任价值观,引导年轻人远离充斥暴力的生活。美国首都华盛顿曾经举行过两次令人瞩目的大游行,分别是由黑人路易斯·法拉汉组织的“百万人大游行”和由白人基督教保守派运动“守约者”组织的大游行。两者的宗旨都是宣示男子承担抚育孩子的责任。虽然两者都带有令人不安的种族中心主义、性别歧视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印迹,它们在其弘扬的文明回归进程中都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在《大分裂》(The Great Disruption)一书中,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说,随着90年代暴力犯罪率的下降,其他指示社会病态的指标,比如离婚率、福利依赖率、少女怀孕率、退学率、性病率以及青少年车祸案和枪伤案也都下降了。[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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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年的文明回归进程不仅是回归自中世纪以来席卷西方的历史潮流。最初的“文明的进程”是国家统一和商业增长的副产品,但最近的犯罪下降,则是针对保障和提升人民福祉的主动设计。另一个具有新意的特点是,此次复兴将文明的表面修饰与我们最关切的共情和自制的培育分离开来。
90年代的文明回归并没有在流行文化中完全推翻60年代的反文明成果。许多最近涌现的流行音乐风格,比如朋克、金属、哥特、垃圾摇滚、黑帮说唱和嘻哈,让原来的滚石乐队看起来古板得就像是基督教妇女禁酒联盟。好莱坞的电影越来越血腥;只要轻点鼠标,互联网上无限供给的色情随手可得;暴力娱乐的新平台——电子游戏,成了许多人的主要消遣。
不过,在这些文化颓废品大行其道的同时,现实生活中的暴力减少了。无须将文化的时钟扳回《奥兹和哈里特》时代,文明回归进程还是扭转了社会功能失常的问题。某天晚上,我坐在波士顿的地铁车厢中,看见一个面相凶狠的青年。他身着黑色皮夹克,脚蹬长筒靴,文身,戴着戒指和饰钉。其他乘客都尽力和他保持着距离,可他突然大声喊了起来:“没人愿意给这位老太太让个座吗?她可能是你的祖母哎!”
所谓“被遗忘的一代”在90年代成人并进入社会,人们常说他们精通媒体、诙谐讥讽,属于后现代派。他们可以摆出各种姿式,尝试各种风格,让自己沉浸在低俗的文化流派中,却不会对其中任何一种玩意儿真心投入。(在这一点上,他们比婴儿潮那一代年轻人精明老到得多,后者当年将摇滚音乐家的胡言乱语奉为严肃政治哲学般的金科玉律。)今天的西方社会已经不再缺少这样的洞察力。记者戴维·布鲁克斯(David Brooks)在2000年出版的《天堂里的波波族》(Bobos in Paradise)一书中指出,中产阶级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布尔乔亚—波希米亚人”——反传统的中产阶级;这些人以社会边缘人的姿态,享受着完全正统的生活方式。
卡斯·武泰与晚年的埃利亚斯进行过对话。武泰深受启发地表示,我们正生活在文明进程的一个崭新的阶段。这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信息时代的长期趋势,它正在导向埃利亚斯所说的“情感控制的可控放纵”,即武泰所说的第三天性。[182]如果我们的第一天性是主导自然状态下的生命的进化动机,第二天性是文明社会中教化而成的习性,那么,第三天性就是对这些习性的有意识的反思。我们从中评价文化规范中哪些方面值得坚守,哪些已经失去了生命力。几个世纪之前,我们的祖先为了让自己文明起来,必须将所有的自发性和个性都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今天,非暴力原则已经生根开花,我们可以放弃某些已经变得陈腐的清规戒律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女性在公共场合裸露大量皮肤,男性在公共场合爆几句粗口,都不能算是文化衰落的迹象。相反,这说明,他们生活在文明社会,无须担忧他们会因为这样的言行举止而受到骚扰和伤害。小说家罗伯特·霍华德(Robert Howard)是这样说的:“文明人比野蛮人更粗鲁无礼,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可以不讲究礼貌,还能保住脑瓜不被开瓢。”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也可以用餐刀把青豌豆推到我的餐叉上。
第4章 人道主义革命
那些能让你相信荒诞的人,也能让你犯下暴行。 ——伏尔泰
世界各地有很多稀奇古怪的博物馆。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伯灵格姆(Burlingame)有一个皮礼士纪念品博物馆(Museum of Pez Memo-rabilia),展品是500多个卡通人头像的小糖果筒。在巴黎,游客排着长队,为的是看一眼城市下水道博物馆。得克萨斯州麦克莱恩市的“魔鬼的绳索博物馆”展出铁丝网的各种细节和种类。在东京,目黑寄生虫学博物馆邀请参观者“试着不带恐惧感地看待寄生虫,花些时间了解奇妙的寄生虫世界”。而在雷克雅未克,那里的“阳具博物馆收藏了冰岛能够找到的几乎所有陆地和海洋哺乳动物的100多具阴茎与阴茎的组成部分”。
但是,我最不愿意去消磨时光的博物馆当属意大利圣吉米尼亚诺(San Gimignano)的中世纪刑事和酷刑博物馆。[1]旅游网站www. tripadvisor. com上的一条有用的评论说道:“门票8欧元。对于十几间小展室,总数不超过100~150件的展品来说,门票的确是略贵了。但是如果您对恐怖死亡主题感兴趣,那您不应该过门而不入。在那些阴森的、石头墙的房间里,装满了执行酷刑和死刑的刑具的原件与复制品。每一件展品都配有意大利语、法语和英语的精彩说明。器械的每一个小孔小扳是用于肢解哪个部位的,谁是老客户,受害人是怎样受罪/死亡的,都有详尽解说。”
在这些展示中世纪残暴的展品中,那些自认对暴行历史了如指掌的读者,还是能发现某些令人震惊的东西。那里有西班牙宗教审判所用过的“犹大的摇篮”:受刑人赤裸着身体,手脚被捆缚住,靠腰上围着的铁环吊起来,再被放到一个锋利的楔形桩上,锋尖对准肛门或者阴道;一旦受刑人放松肌肉,锋尖就会刺入并撕裂他们的身体。“纽伦堡的处女”是“铁姑娘”的一种,上面的铁刺经过精心排布,不会刺穿受刑人的要害部位,避免让其在受够折磨之前结束生命。一套雕版画展示:受刑人被拴住脚踝骨倒吊起来,身体从胯裆处向下被锯成两半。解说词说,欧洲各处使用这一刑法,惩罚包括叛乱、巫术和违抗军令等罪行。“梨刑”是一个可以分开的、布满尖刺的木球,将其塞入受刑人的口中、肛门或阴道后,再用螺栓装置打开木球,从身体内部将受刑人撕裂。这一刑罚被用于鸡奸、通奸、乱伦、异端、亵渎和“与撒旦性交”。“猫爪刑”或“西班牙挠子”是一种多齿的钩子,用来从受刑人身上扯下或刮碎皮肉。“耻辱面具”被做成猪头或者屁股的形状,除了公开羞辱外,为阻止他们叫喊,受刑人还要忍受鼻子和口中被塞进刀片或木球的痛楚。“异教徒之叉”有一对两端都是尖刺的叉子,一端顶在受刑人的下巴上,另一端架在他的脖子上,一旦受刑人的肌肉疲劳放松,铁叉的两端就会刺穿他的下巴和脖子。
中世纪刑事和酷刑博物馆里的刑具并非都是罕见品。在圣马力诺、阿姆斯特丹、慕尼黑、布拉格、米兰和伦敦塔,都能看见中世纪酷刑器械的收藏。在许多咖啡桌书籍中,人们能看见成百上千幅酷刑图片,比如《艺术中的宗教裁判和刑罚》。图4-1复制了一些此类图片。[2]
当然,酷刑不是过去才有的东西。当代“警察国家”一直在使用酷刑,在种族清洗和种族灭绝中,匪帮也在使用酷刑。而民主国家在侦讯与平暴行动中也会动用酷刑,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小布什政府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的所作所为。但是,近来发生的零星的、秘密的并受到举世谴责的酷刑事件完全不能和中世纪欧洲历经数百年的制度化残暴相提并论。酷刑在中世纪不用隐藏,不受非议,亦无须婉语修饰。它不仅是野蛮政权以此恐吓政敌或温和政府从恐怖嫌疑分子那里榨取情报的一种策略。它不是被煽动起来的疯狂大众的心血来潮。酷刑已经融入人们的公共生活。它还是一种逐渐培育并得到祝福的惩戒方式,是艺术创造性和技术发明的一个宣泄口。许多酷刑的刑具做工精良,装饰华美。设计它们,不是仅仅造成肉体的痛苦,一顿暴打也能制造足够的痛苦,而酷刑还要激发人们内心的恐惧,诸如刺入身体的某些孔穴,在人体的皮囊里翻搅,将受刑人以屈辱的姿势昭示大众,或者将他们放在某种位置,当他们体力耗尽支撑不住的时候,痛楚剧增,不是被刑具断肢毁容,就是丧命。酷刑行刑人是他们所在时代顶级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专家,他们利用知识让痛苦最大化,避免造成让受刑人失去痛感的神经损害,尽量在受刑人死亡前延长意识清醒的时间。如果受刑人是女性,残暴还要被色情化:妇女在受刑前被剥光衣服,她们的乳房和阴部往往是施刑的目标。冷笑话对受害者的苦难毫无同情。在法国,“犹大的摇篮”被称为“守夜人”,因为受刑人不能入睡。受刑人可以被装在一只铁牛里活活烧烤,他的嘶喊声从牛嘴里传出来,仿佛是野兽在嚎叫。一个被指控扰乱治安的人可能会被迫戴上“喧嚣者的长笛”,即一种模仿长笛或小号形状的刑具,一头是一个铁项圈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刑具上有夹碎手指骨和关节的钳子。许多酷刑装置被做成动物的形状,再加上一个怪诞的名字。
图4-1 中世纪和近代欧洲的酷刑
资料来源:“锯刑”,赫尔德,1986年,第47页。“猫爪刑”,赫尔德,1986年,第107页。“刺穿刑”,赫尔德,1986年,第141页。“火刑柱”,平克,2007年a。“犹大的摇篮”,赫尔德,1986年,第51页。“轮上受刑”,普皮,1990年,第39页。
中世纪基督教王国的文化就是残忍。欧洲大陆各地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执行酷刑,成文法中明确写有对轻罪的处罚,包括剜目、烙印、割手、割耳、割鼻、割舌和其他残害身体的刑罚。死刑则是残忍的极致,延长行刑折磨的方式有火刑、轮刑、五马分尸,穿透直肠的刺穿刑,开膛剖腹将肠子绕成一卷;甚至绞刑,也是慢慢吊起、慢慢窒息,而不是快速拉断颈项。[3]基督教会在宗教审判、驱巫和宗教战争期间,亦大施残忍的酷刑。最有讽刺意味的是,名为英诺森(Innocent,意思是“清白无辜”)四世的教皇在1251年批准实施酷刑,多明我会的修士兴致盎然地执行了这一敕令。装帧精美的大开本休闲书籍《宗教审判》(Inquisition)中提到,在教皇保罗四世(1555—1559年)治下,宗教审判“无休无止”。保罗,一个多明我会修士,一度做过宗教审判大审判长,其本人就是一个技术娴熟的酷刑行刑人、残暴的大屠杀的刽子手。他热衷此道并才华出众,1712年因此被封圣”。[4]
酷刑不只是一种粗暴的正义,一种用更大的暴力阻止暴力的蛮横尝试。大部分被送上绞刑架和火刑架的罪犯都是非暴力犯罪。按照今天的标准,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不应该受任何法律惩罚,比如异端、渎圣、叛教、批评政府、八卦、说脏话、通奸和非正统性行为。基督教和世俗的法律系统都受罗马法启发,为获取忏悔而动用酷刑,并根据这样的忏悔判处被告有罪。他们完全无视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一个人为了停止剧烈的痛苦,可以承认任何罪行。比起用酷刑阻止、恐吓和获取可核查的信息,比如同谋的名字或武器的地点,酷刑用于确保忏悔,实在是更加荒唐。没有哪一种裁决比下面的情况更荒诞了。如果一个罪犯在火刑中被烧死了,没有奇迹发生挽救他的性命,那就证明他是有罪的。一个疑为女巫的女子在捆缚手脚后被沉塘,如果她浮在水面上,说明她是女巫,会被处以绞刑;如果她沉下去淹死了,就证明她是无辜的。[5]
与人们现在的印象完全不同,刑讯逼供并不是藏在地牢里,而是一种流行的娱乐形式。它们吸引了大批的观众,在欢呼雀跃中围观受刑人挣扎和哀号。在轮刑中撕裂的四肢、绞架上的尸体、铁笼中饱受风吹日晒饥饿干渴的罪人,还有他们一点一点死去,再一点一点腐烂的躯体,这些都是当时人们熟悉的景象。(欧洲某些公共建筑上至今还悬挂着这样的铁笼,比如在德国的明斯特大教堂。)酷刑经常是一项参与性运动。被捆在柱子上的受刑人,可以被群众骚扰、殴打、切割、扔石头、糊上泥巴或者粪便——有时甚至因此窒息而死。
在欧洲,制度性的残忍绝不是罕见的事情。在其他文明中,有记载的酷刑有几百种之多,受害人成百上千万。这些记载中有亚述人、波斯人、塞琉古人、古罗马人、中国人、印度人、波利尼西亚人、阿兹特克人,以及许多非洲王国和美洲原住民部落。以色列人、希腊人、阿拉伯人、奥斯曼土耳其人的历史中也记录了残杀和严刑峻法。正如本书第2章结尾所说,第一批古老的文明都是专制的神权政体,不惜使用酷刑和极刑惩罚没有受害人的罪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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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主题是关于历史上的重大转变,我们终于摆脱了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历史。当代西方和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已经消除了极刑与肉体惩罚,政府行使暴力对付自己人民的权力受到严格的限制,奴隶制已经被废除,人民对残忍也失去了胃口。所有这一切都是在短暂的历史瞬间发生和完成的,其起点是17世纪的“理性时代”,在18世纪末的“启蒙运动”中达到光辉的顶点。
在这场进步中——如果有人说这不是进步,那我不知道这能叫什么,一部分是受新思想的引导,它明确地表示必须最大限度地克制甚至废止制度化的暴力。还有一部分是受情感的变化推动,人们对自己的同类开始有了更多的同情心,对同胞的苦难不再无动于衷。新的意识形态由此产生,它将生命和幸福作为价值观的中心,并用理性和事实来推进新制度的设计。这个新的意识形态可以被称为人道主义或人权。18世纪下半叶,这一新思想对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们称其为“人道主义革命”。
今天,人们提到启蒙运动时经常带着嘲讽的口气。左派的“批判思想家”认为启蒙运动要对20世纪的灾难负责;梵蒂冈的基督教保守派和美国精英右派坚信中世纪的天主教才具有明晰的道德标准,他们迫不及待地要以此取代宽容的世俗主义。[7]甚至很多中间派的非宗教作家也将启蒙运动贬低为书呆子的复仇,笑话这些书呆子竟然天真地相信人类是一个具备理性的物种。人们之所以如此健忘、如此不懂感恩,原因可能是我们在第1章中所说,历史受到自然和时间的洗刷粉饰,往昔暴行的事实,已经被抛进记忆的黑洞,留下来的都是失去原味的谚语和徽章。如果本章开始展示的图片过于生动而令人不安,我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忘记被启蒙运动终结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时代。
当然,没有一个历史变迁能够功毕一役,人文主义潮流在启蒙运动前后绵延数百年,遍及西方之外的世界各个角落。[8]但是在《人权的发明》(Inventing Human Rights)一书中,历史学家林恩·亨特(Lynn Hunt)表示,历史上曾经有两个时刻,人类大张旗鼓地申明了人的权利。一个是在18世纪末,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另一个是在20世纪中叶,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在随后的几十年间,爆发了一系列权利革命(见第7章)。
我们将看到,这些宣言绝不仅仅是言辞动人。人道主义革命后,人类才开始废止许多历史悠久、早已被人们熟视无睹的野蛮行径。本章前面的图片中展示的那些令人恐怖的、反人道主义的恶俗,远在人道主义革命之前就已经被抛弃了。这些习俗消失的时间,是我们理解制度性暴力减少的出发点。
迷信杀戮:人祭、巫术和血诬
最愚昧的制度性暴力是人祭——为满足嗜血的神灵而折磨和杀害无辜的人。[9]
《圣经》中亚伯拉罕捆缚以撒献神的故事说明,在公元前1000年前,人祭绝非不可思议之事。以色列人夸耀说,他们的神在道德上优越于周围部落的神,因为他们的神只要求屠宰牛羊做牺牲,而不要儿童做牺牲。但诱惑一定就在周围游荡着,故而以色列要在《圣经·利未记》第18章第20节中明文规定其为非法:“不可使你的儿女经火归与摩洛,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他们的后裔在几百年间一直努力不让这一恶习复活。公元前7世纪,国王约书亚摧毁了竞技场托非特,从此“不许人在那里使儿女经火献给摩洛”。[10]犹太人从巴比伦返回耶路撒冷后,逐渐停止用人做祭祀,但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教派还保留了人祭的观念。他们相信神接受一个无辜者的受难和牺牲后,会豁免整个人类的厄运。这个教派叫作基督教。
所有的主要文明都有神话提到人祭。除了希伯来《圣经》和基督教《圣经》,在希腊传说中,为了让上天给自己的舰队降下顺风,阿伽门农将女儿依菲琴尼亚作为献祭。在古罗马史上,为了抵挡汉尼拔的进攻,四名奴隶被活埋。在威尔士德鲁伊教的传奇中,因为建造城堡的建材不断丢失,祭司杀死了一个孩子。围绕着印度教女神、有四只手臂的迦梨,还有阿兹特克神羽蛇神,有很多人祭传说。
活人祭祀不只是令人着迷的神话。两千年前的古罗马史学家塔西佗,记录了他目睹的日耳曼部落的人祭活动。古希腊史学家普鲁塔克描述了迦太基发生的人祭,今天的游客还能在那里看到儿童献祭烧成焦炭的遗骸。夏威夷人、斯堪的纳维亚人、印加人和凯尔特人都有人祭的传统——还记得前面提到的“沼泽人”吗?在墨西哥的阿兹特克人中,在印度东南部的冈德人中,在西非的阿散蒂王国、贝宁王国和达荷美王国,活人祭祀是地地道道的行业,受害者的数目成千上万。马修·怀特估算,公元1440—1524年,阿兹特克人每天要用大约40个人做活人祭祀,共有120万人成为牺牲品。[11]
活人祭祀,往往以酷刑折磨受害者开场。比如,阿兹特克将做献祭的人吊起来缓缓放入火中,在他们绝命之前又将他们吊出来,剖开胸膛取出仍在跳动的心脏。(在电影《夺宝奇兵2:魔域奇兵》中,这种祭祀形式被阴差阳错地安放到20世纪30年代的印度,为迦梨上演了一台献祭大戏。)印尼婆罗洲的达雅克族人,用竹篾和竹签在被献祭的人身上捅上1000下,让受害者慢慢地失血而亡。为了得到足够多用作祭祀的活人,阿兹特克人发动战争活捉俘虏,而印度的冈德人则专门喂养用于献祭的儿童。
杀害无辜通常与其他迷信风俗结合在一起。将活人埋葬在城堡、宫殿或寺庙的地基中,以减轻对神明崇高领域的冒犯,威尔士、德国、印度、日本、中国都有过这样的奠基祭献。还有一种非常著名的做法,许多古老的王国(包括苏美尔、埃及、中国和日本)都采用过,那就是殉葬:国王或皇帝驾崩后,他的侍从和嫔妃要和他一起下葬。在印度,殉葬变为殉夫,寡妇要在为去世的丈夫举行火葬时跳入火堆。1829年,印度才立法禁止殉夫,但从中世纪开始到1829年,大约20万妇女因此恶俗而丧命。[12]
那时候的人在想些什么呢?许多制度化的杀戮尽管不可饶恕,但至少是可以理解的。握有权力的人杀人,目的是消灭敌人,恐吓犯上作乱者,或者是显示自己的威风。但是,牺牲手无缚鸡之力的儿童,为了捕获俘虏做献祭而发动战争,喂养低种姓儿童做活人祭品,很难说这些是维持权力的有效手段。
政治学家詹姆斯·佩恩(James Payne)关于人类武力历史的著作对此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他说,古时候,人们对他人生命的价值评价很低,因为他们自己的生命中有太多的痛苦和死亡,早已习以为常。任何能够给自己带来优势的机会都是珍贵的,取得机会的底线都可以被压低,再压低,甚至可以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如果像我们现在的大多数人一样,古人也相信神灵,那么活人祭祀无非就是为了取悦神,得到神的护佑。“原始世界充满了危险、苦难和惊恐,诸如瘟疫、饥荒和战争。他们自然会问:‘什么样的神创造了这样的世界?’理所当然的回答是:‘一个残忍的神,一个喜欢看见人流血和受罪的神。’”[13]所以他们会认为,如果这些神灵至少每天都要求人血滋养,那人们为什么不积极主动一些呢?而且,牺牲的最好是别人,而不是自己。
在世界的一些地方,基督教的布道人,比如爱尔兰的圣帕特里克,倡导禁止活人祭祀。在另外一些地方,比如在非洲和印度,则是欧洲殖民者废除了这一恶俗。英军驻印度总司令查尔斯·内皮尔(Charles Napier)听到当地有人不满废除殉夫,说这是他们的习俗时,回答说:“你说烧死寡妇是你们的风俗,很好。我们也有自己的风俗,当男人活活烧死一个女人的时候,我们就将绳索套在这些男人的脖子上,绞死他们。去架起你们火葬的柴堆吧,我的木匠会在旁边造一个绞架。你可以遵守你的风俗,我们也要遵守我们的风俗。”[14]
在大部分地区,活人祭祀会自行消亡。大约公元前600年,以色列人放弃了人祭。在随后几百年间,古希腊、古罗马、中国和日本也放弃了这一风俗。在成熟的、开始出现文字的社会中,人们开始反思活人祭祀。一种可能性是,识字的精英阶层、最早出现的历史学者,以及与周边其他社会的接触,三者共同发生作用,使人们有了进行分析的手段,认识到神灵嗜血这个假设是错误的。他们推断,事实上,将处女扔进火山口不能治愈疾病,不能打败敌人,也不能带来好天气。另外一个可能性是,比较富裕和稳定的生活,逐渐改变了人们的宿命倾向,并提高了他们对他人生命的评价。佩恩是赞同这一可能性的。这两种分析都有道理,但也都很难求证,因为在开始废除活人祭祀的时代,我们看不到任何科学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从活人祭祀的风俗中走出来总不免会带有道德的色彩。那些经历了这一转折的人知道他们已经取得了进步,对其他仍然固守陋习的未开化的外邦人,他们掩饰不住脸上的鄙夷。日本历史上有过这样一幕,展示了当时坚决主张废止人祭的人所怀有的同情心。公元前2世纪,天皇的弟弟去世了。根据殉葬的传统,他的侍从要和他一起被埋入坟墓。但是侍从在坟墓中还活了很多天,人们一直能听见他们“在夜晚的哭泣和哀号”,天皇和听者无不动容。5年后,皇后过世,天皇改变旧俗,用泥塑人像代替活人放入坟墓。佩恩说:“天皇在哄骗神灵,因为人的生命已经变得太珍贵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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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残的神不加区分地吞嚼无辜牺牲品的血肉,这是一种相当粗糙的灾难理论。即使当人摆脱这个梦魇之后,还是情不自禁地要寻找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幸。区别只是,他们的解释更见精细和具体了。他们仍然感到超自然的力量,但这些力量不再来自一个笼而统之的神,而是来自某个特殊的个体。这样的个体就叫作巫。
在狩猎-采集群体和部落社会,最常见的报复手段就是巫术。在他们的因果观念中,没有任何一种死亡是自然的。任何人命损失,如果找不到一种看得见的原因,那就一定是有某种看不见的原因,也就是妖魔在作祟。[16]很多社会都曾经容许以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进行冷血杀戮。只有考虑到人类认知的特性以及具体的长期利益冲突,我们才能多少理解这一现象。大脑的进化让人类可以看到自然中隐藏的力量,包括那些肉眼看不见的力量。[17]一旦人开始在无法检验的世界里搜寻答案,创造力就会在那里遇到一个巨大的空间,而指控某人玩弄妖术魔法,往往带有指控者本身的自利动机。人类学家已经观察到,部落民经常会孤立某些被人轻贱的姻亲,指控他们妖魔附体,这是处死这些人最合适的借口。此类指控可用来削弱敌人(特别是那些夸口自己有神力的人)。在争夺声望的竞争中,这样的指控可以表示自己比其他人更神圣,占据神性的制高点。此外,总有一些偏执、怪癖、成为累赘的邻里,特别是其中有些人,舅舅不疼,姥姥不爱,不会有亲戚愿意为他们打抱不平,驱巫成了处置这些人的手段。[18]
在发生意外的时候,人们也会通过巫术指控,设法让另一方承担责任,以弥补自己的一部分损失。这有点儿像美国的某些意外伤害案,受害人摔跤跌伤,或是将热咖啡倒在自己身上,然后为此起诉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也许,最大的潜在动机是转移敌人的注意力,保护自己不受指控和掩盖证据:被指控的人也许能够推翻指控他参与阴谋的全部物证,但永远无法证明自己与阴谋没有意念上的关联。在马里奥·普佐的小说《教父》(The Goolfather)中,维托·柯里昂受人信任,因为他的原则是“如果你将意外当作个人攻击,意外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在电影中,他警告其他黑帮家族的首领:“我是一个迷信的人。如果不幸的意外发生在我儿子身上,如果我儿子被雷电击中,我要找你们中间的一些人算账。”
道德指控有时会升级失控,成为对指控者的反指控,产生雪崩效应,造成异常的大众幻觉和群众性癫狂。[19]15世纪,两名修道士出版了一本揭露女巫的书《女巫之槌》(Malleus Maleficarum)。历史学家安东尼·格拉夫顿(Anthony Grafton)称此书是“《巨蟒》和《我的奋斗》的古怪结合”。[20]在该书的鼓噪下,同时也受到《圣经》的激励——《出埃及记》第22章第18节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在随后的200年间,法国和德国的驱巫运动杀死了6万至10万所谓的巫师(其中85%是女性)。[21]这些妇女先是被施以酷刑,她们受刑不过而承认犯有吃婴,沉船,破坏庄稼,在安息日骑着扫帚飞行,与魔鬼交配,将她们自己的鬼情人变形成猫狗,以及让普通男子相信他们已经失去男根并因此不举等罪名;然后,她们被处死,通常是被活活烧死。[22]
控巫的心理能够演变成其他血腥诽谤。比如,在中世纪的欧洲,不断浮现有关犹太人的谣言,说他们在水井内下毒,或者在逾越节杀害基督徒的孩子,用孩子的鲜血做节日的薄饼。在中世纪,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在英国、法国、德国和低地国家被屠杀,这些地区的犹太人被清除一空。[23]
驱巫总是违反常识的。客观地说,妇女骑在扫把上飞舞,或者将男人变成猫,都是不可能的事情。只要允许足够多的人互相交流意见并对流行的看法提出质疑,揭示这些事实并不难。在整个中世纪,只有少数几位神职人员和政治家说出了事实,女巫是不存在的,以巫术的罪名实行迫害是败坏道德。(很不幸,一些敢于提出怀疑的人,自己也被关进地牢遭受酷刑。)[24]到了“理性时代”,这样的声音才越来越强,这些声音中有著名的作家伊拉斯谟、蒙田和霍布斯。
有些官员受到科学精神的感染,亲自动手检验控巫。一位米兰的法官杀了自己的驴子,然后指控一个仆人行巫,接着是严刑逼供。酷刑之下,仆人承认犯有一切被指控的罪行,而因为惧怕再次受刑,这个仆人甚至情愿上绞架也拒绝收回认罪。(今天,保护研究实验中人体受试者委员绝对不会批准这样的实验项目。)从此,这位法官禁止在自己的法庭上使用酷刑。作家丹尼尔·曼尼克斯(Daniel Mannix)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德国不伦瑞克公爵被宗教审判所在他的领地里所用的手段震惊了,
他请两位著名的耶稣会学者监督审判。
经过一番认真研究之后,两位神父对公爵说:“审判所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被他们逮捕的人都是其他巫师忏悔时供出的罪人。”
公爵说:“两位和我一起去刑讯室看看。”
他们跟在公爵身后,去看望一名四肢被绑在刑架上的妇女。
“让我来审问她。”公爵建议说,“听着,妇人,你承认你是一个女巫。我现在怀疑这两个人正在施巫术。你怎么说?行刑官,加一轮刑!”
“不要!不要啊!”妇女尖叫起来,“您是对的。我在安息日经常看见他们。他们自己变成山羊、狼或其他什么动物。”
“你还知道他们干过什么?”公爵继续问。
“他们和几个女巫生过孩子。一个女巫有8个孩子,父亲就是他们俩。那些孩子头像青蛙,腿像蜘蛛。”
公爵转身对两位目瞪口呆的神父说:“我的朋友,我要不要给你们两位上刑,直到你们忏悔?”[25]
这两位耶稣会修士之一弗里德里克·施佩(Friedrich Spee)神父在震惊之余,于1631年写了一本书。人们认为此书终结了德国大部分地区的控巫运动。欧洲几个国家在17世纪明令禁止驱巫,这场迫害运动总算销声匿迹了。1716年,英国最后一次绞死女巫;1749年,欧洲最后一次有妇女被判行巫而被烧死。[26]
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制度性的迷信杀戮,不论是人祭、血诬还是驱巫,是在两种压力下消亡的。一种是理性的压力:人们认识到,某些事件,即使是那些对个人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是被非人力的自然力量和纯粹的偶然机会决定的,而不是其他人有意识的设计。有这样一个保险杠贴纸——“总会有倒霉的时候”(Shit happens),这句话是代表道德进步的一大原则,完全可以和“爱你的邻人”以及“人皆生而平等”相提并论。
另一种压力比较难解释,但也是非常强大的,即对人类的生命和幸福的评价提高了。米兰的法官对自己的仆人刑讯逼供,以此证明酷刑是不道德的,伤害了一个人,帮助了更多人,但是为什么我们会对他的实验感到震惊呢?这是因为我们对其他人有同情心,我们不需要认识他们,只要他们是人;我们将这种同情心凝聚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他人(任何有人类特征的人)施虐为非法行为。尽管无法消除要将自己的不幸归咎于他人这一人类天性,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克制不让这种天性发展成暴力。我们会看到,提高对他人福祉的评价,是人道主义革命时期废除其他野蛮习俗的主要动力。
迷信杀戮:对亵渎神圣、异端邪说和叛教者的暴行
人类用想象力臆造出各种罪恶,这种追求的极致产生了对人类自己的伤害,活人献祭和火烧女巫只是其中的两个例子。另一个例子可能出现在为追求幻觉而杀人的精神病患者身上,比如杀人魔王查尔斯·曼森,为了加速世界末日的到来而计划发动种族战争;刺杀里根总统的约翰·辛克利行刺的目的是为了让演员朱迪·福斯特对他留下深刻印象。但是,最大的危害还是来自贬低血肉生命的宗教信仰,比如认为现世的苦难将在来世得到补偿,或者驾驶飞机撞击摩天大楼的人,将在天堂享有72个处女。我们在第1章中看到,基督教信仰认为,一个人只有接受基督是救世主,才能脱离地狱的无尽煎熬,这成了一种道义责任。它迫使人们接受这一信念,并让可能对此产生怀疑的人保持沉默。
无凭无据的信仰所带来的最大危险是,这些信仰要靠暴力手段来维护。确立信仰本身反映出人们自己的能力,它给予的赞赏具有权威性,还可以让统治者的地位具有合法性。为此,人们对自己的信仰越来越执着。挑战一个人的信仰,就是挑战他的尊严、立场和权力。当这些信仰的依据仅仅是信念而没有其他支持的时候,不断被人挑战,成了信仰根深蒂固的弱点。相信石头向下坠落而不是飞上天,没有人会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因为所有清醒的人都能看见这个事实。但是要说婴儿生来带有原罪,或者上帝是三位一体,或者阿里是排在穆罕默德之后第二位最有神性的人,就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接受了。每当人们以信仰为中心组织自己的生活时,他们会发现其他人没有这些信仰也活得挺好——或者更糟糕的是,这些人还对他们的信仰提出了确凿的反证,他们反而成为众人眼中的傻瓜。信徒无法通过说服怀疑派来维护自己基于信心的信仰,只有采取激愤的手段对付他们。信仰是信徒生活的全部意义之所在,侮辱这一信仰的人,必彻底消灭之。
中世纪和近代基督教世界对异教徒和无信仰者的迫害极其残忍,杀戮的人数之众,超出人们的想象。相比之下,那些认为20世纪是暴力巅峰的传统观念,实在是大错特错。没有人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死于这些神圣屠杀,我们只能从考古学家的估计中看到大概。比如,政治学家鲁道夫·J.鲁梅尔在《政府造成的死亡》(Death by Government)和《政府屠杀的统计》(Statistics of Democide)中,历史学家马修·怀特在《恐怖事件大全》(The Great Big Book of Horrible Things)和网站“大规模争执造成的死亡”中,分别给出了他们的估算。[27]他们力图推算出战争大屠杀的死亡人数,包括没有常规统计资料的事件。他们梳理能够找到的资料,使用合理性检验手段评估数据的可信程度以及允许的误差,通常他们取可靠数据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间的几何平均数,即中间值。我在本书中出示的是鲁梅尔对该时期的估算,他的数字一般低于怀特的估算。[28]
1095—1208年,十字军发动了一场战争,从土耳其穆斯林手中夺回耶路撒冷,战士由此可赎罪并赢得通往天堂的门票。他们先是在出征途中在犹太人社区大肆屠杀,在围困和攻陷尼西亚、安提阿、耶路撒冷和君士坦丁堡之后,他们杀光了那里的穆斯林和犹太人。据鲁梅尔估计,在屠杀中丧命的人数是100万。当时世界上大约有4亿人口,是20世纪中叶的1/6。按照这个比率,十字军屠杀造成的死亡人数相当于今天的约600万人,相当于纳粹杀害犹太人的数量。[29]
13世纪,法国南部的清洁派开始接受阿尔比教派的异端说教。根据这一教义,他们有两个神,一个是善神,一个是恶神。怒不可遏的教皇联合法国国王,向这一地区派出大军,屠杀了约20万清洁派信徒。从1210年占领布拉姆城(Bram)后的所作所为,人们可以看见教皇讨伐异端的手法。占领军割取100名俘虏的鼻子、上唇,剜出所有人的眼睛,只留下一个人的一只眼睛,让他引领这些俘虏走到另一个城市卡巴莱,恐吓卡巴莱的市民投降[30]。从此,人们再也见不到清洁派教徒了,阿尔比十字军彻底铲除了他们。历史学家将这一事件定义为灭绝性屠杀的典型。[31]
阿尔比异端镇压过去不久,宗教裁判所又登上历史舞台,开始清除欧洲的其他异端。从15世纪末到18世纪初,西班牙的宗教裁判以皈依的犹太人和穆斯林为目标,指责他们恢复旧习。16世纪托莱多的一份手稿描述了宗教裁判所审讯一名妇女的情景。这名妇女被指控在星期六穿着干净的内衣,这说明她是一个秘密的犹太教徒。她受到绞床和水刑的折磨(我就不向各位叙述细节了——这个肯定比水刑更糟糕)。每次酷刑后停止几天,让她恢复体力,然后再次开始施刑。而她一直在努力揣摩到底应该忏悔些什么。[32]梵蒂冈教廷今天宣称宗教裁判所只杀害了几千人,但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即绝大部分受害者是送交世俗的行政当局处决和监禁的,那些监禁通常只是被拖长的死刑而已。此外,还有新大陆宗教裁判所分部的受害者。据鲁梅尔估计,仅西班牙宗教裁判就杀害了35万人。[33]
宗教改革运动之后,天主教教会不得不面对北欧众多信众成为新教徒的问题,这些信徒通常是非自愿地追随本地的公爵或国王改宗新教的。[34]而新教徒必须处理分裂教派。这些分裂教派既不是基督教的任何流派,也不是犹太人。有人可能认为,新教因为自己是天主教教义的异端,受到严酷的迫害,所以会对迫害异端持怀疑的态度,但是,事实不是这样。马丁·路德创作了6.5万字的专著《论犹太人和他们的谎言》(On the Jews and Their Lies)。在基督徒如何对待这个“被排斥和被诅咒的民族”的问题上,他提出了下列忠告:
第一……烧毁他们的教堂或学校和……将那些不能被烧掉的物件用土埋葬或掩盖起来,不让任何人再看见一块他们的砖石……第二,我建议,他们的房子也应该被夷平和毁掉……第三,我建议,他们所有的祈祷书和犹太教法典,里面充满了关于偶像崇拜、谎言、诅咒和亵渎的教唆,一律没收……第四,我建议,从今往后禁止他们的拉比传教,违者处死……第五,我建议,不得向犹太人发放通行证……第六,我建议不许他们发放高利贷,没收他们所有的现金和金银财宝,妥善保管……第七,我建议在每一个犹太年轻人手里放上一把连枷、一把斧头、镰刀、铁锹、纺纱轮,或者一只纺锤,让他们汗流满面地挣饭吃,就像亚当的孩子所受的处罚一样(《创世记》第3章第19节)。因为他们让我们这些受诅咒的外邦人流汗吃苦,辛勤劳作,而他们在家中游手好闲,大吃大喝,养尊处优。这还不算,还要夸夸其谈地亵渎神明,因为我们劳作,就说他们的神在基督徒的神之上,这是不合适的。让我们接受其他民族都有的常识……将这些犹太人永远地驱逐出这个国家。[35]
至少,他要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活着受罪。基督教的再洗礼派(今天阿米什教派和门诺教派的先驱)连这样的慈悲都得不到。他们相信,人不应该在出生时受洗,而是应该自己坚信信念后再决定洗礼,所以路德宣布他们应被处死。新教的另一位主要奠基人约翰·加尔文对亵渎神圣和异端持类似的观点:
有些人说,这些罪只是一些言论,不应是被判处如此重刑的理由。但是我们给狗戴上口套,难道我们应该任人信口开河,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吗?……上帝说得很清楚,假先知应该毫不留情地被石头砸死。当上帝的荣耀受到威胁,我们只能将所有自然的情感踩在脚下。父亲不能原谅儿子,丈夫也不能原谅妻子,即使是性命相交的朋友也不能原谅。[36]
加尔文将自己的观点付诸实践,他下令将作家迈克尔·塞尔维特(他对三位一体提出了质疑)处以火刑,而这只是他下令处死的人之一。[37]亨利八世是第三个反叛天主教的主力。在他统治期间,每年平均有3.25个异教徒被烧死。[38]
一边是十字军和宗教裁判所,另一边是要杀死拉比、再洗礼派教徒和神体一位派,所以,1520—1648年,欧洲宗教战争是混乱、残忍和漫长的。这些混战肯定不仅是为了宗教,也是为了疆土和王朝的权力,但宗教之争让人们的情绪白热化了。根据军事史学家昆西·赖特的分类,宗教战争包括:法国胡格诺战争(1562—1594);荷兰独立战争,也称“八十年战争”(1568—1648);“三十年战争”(1618—1648);“英国内战”(1642—1648);伊丽莎白一世对爱尔兰、苏格兰和西班牙的历次战争(1586—1603);“神圣同盟战争”(1508—1516);查理五世对墨西哥、秘鲁、法国和奥斯曼的历次战争(1521—1552)。[39]这些战争伤亡率极为惨重。在“三十年战争”中,士兵把今天的德国大部分地区夷为平地,使其人口减少了约1/3。鲁梅尔估计死亡总人数是575万,按照当时的世界人口数量,这个死亡率是欧洲第一次世界大战死亡率的两倍,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死亡率相当。[40]历史学家西蒙·沙玛(Simon Schama)估计,英国内战中有近50万人丧生。按比例计算,这个损失比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损失还要大。[41]
直到17世纪下半叶,欧洲人才终于开始厌倦杀戮,不再因为别人的信仰错误而大开杀戒了。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三十年战争”的结束,确立了各王公决定本国宗教信仰(新教或者天主教)的原则,让少数派也能在和平中生活。(教皇英诺森十世对和平很不适应,他“永久地”宣布和平条约“废止、无效、失效、不公、被诅咒、堕落、愚蠢、毫无意义和影响”。)[42]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宗教裁判所在17世纪失去势头,在18世纪进一步减弱,最终分别在1834年和1821年彻底关门。[43]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就不再有宗教杀戮。虽然直到现在,基督教的各个宗派之间还是时有冲突(比如北爱尔兰的新教和天主教,巴尔干国家的天主教和东正教),但今天的矛盾更多是种族性和政治性的,而不是宗教性的。从18世纪90年代开始,犹太人在西方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首先是在美国、法国和荷兰,接着是在19世纪扩展至欧洲的大部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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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欧洲人终于决定,即使让他们的异见同胞冒着永堕炼狱的风险,并且以身试法诱惑他人一同沉沦,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也许,“宗教战争”实在让他们精疲力竭了。但是为什么要花30年才能让他们精疲力竭,而不是10年或20年?有人觉得,人们从那时开始给予生命更高的价值。这种新开发的鉴赏力,一部分源于情感的变化,即开始习惯认同他人的痛苦和快乐;另一部分源于认知和道德的变化,即从珍视灵魂变为珍视生命。灵魂神圣的教义听起来令人振奋,但事实上极其邪恶。它将现世的生命贬低为一个转瞬即逝的过渡状态,仅仅是生命存在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小片段。死亡好比青春期和中年危机,无非是生命的一个必经阶段。
欧洲怀疑论和理性主义日渐兴起,推动了以生命而不再是灵魂,作为道德和价值轴心的转换。没有人能够否认生命和死亡之间的差别以及苦难的存在,但是对不灭的灵魂离开躯体之后的事情,却是需要灌输来培养的信念。17世纪被称为“理性时代”,因为学者开始坚持认为信仰应该接受经验和逻辑的证明。这一立场打破了有关灵魂和救赎的教条,也打破了当权者的暴力政策,即用暴力(比如“犹大的摇篮”)胁迫人们相信无法相信的事情。
伊拉斯谟和其他持怀疑态度的哲学家认为,人类的知识天生是脆弱的。如果我们的眼睛可以被视觉假象欺骗,比如船桨在水面上仿佛是折断的,圆桶从远处看是正方形,我们为什么应该相信我们对一个更加虚无缥缈的对象的信仰?[44]1553年,加尔文将迈克尔·塞尔维特处以火刑,激起了对宗教迫害这一观念的大讨论。[45]法国学者塞巴斯蒂安·卡斯泰利奥(Sebastian Castellio)领导了对加尔文的批判,他提请人们注意,尽管人们有着互不相容的信仰,但都坚信自己才握有真理,这实在很荒谬。他还指出,按照这些信念行事具有令人恐怖的道德后果。
加尔文说自己肯定是正确的,而(其他教派)说他们也肯定是正确的;加尔文说他们是错的,并且希望审判他们,而他们也是这样说加尔文的。谁应该来主持审判?谁让加尔文来充当所有教派的仲裁者,可以一人独揽生杀大权?他说他有“上帝之道”,但其他人也说他们有“上帝之道”。如果说事实是清楚的,那么对谁是清楚的?对加尔文吗?那他又为什么写了那么多书来证明真理?……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将异端简单地定义为那些我们不同意其观点的人。如果继而就是要杀死异端,而每个人都认为他人是异端,逻辑的结果就是一场灭绝性的战争。加尔文只好入侵法国和其他国家,荡平城镇,不分男女,不分老幼,不分人畜,杀光所有的生灵。[46]
17世纪的很多学者参与了这场争论,包括巴鲁克·斯宾诺莎、约翰·弥尔顿(他写道,“让真理和谎言掐架……真理是强大的”)、艾萨克·牛顿和约翰·洛克。现代科学的出现证明,人们深信不疑的信仰可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世界的运作遵循自然法则,而不是神的奇思妙想。天主教会用酷刑威胁伽利略,并对他施以终身软禁,就因为他相信一个自然界的事实,而他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教会的做法对自己非常不利。人们越来越多地用怀疑论的思维,加上幽默和常识,来挑战迷信。在《亨利四世》第一幕中,格伦道尔吹牛说:“我可以召唤地下的幽魂。”豪斯伯回答说:“啊,这我也会,什么人都会;可是您召唤它们的时候,它们果然会应召而来吗?”弗朗西斯·培根以提出信仰必须以观察为基础的原则而著称。他写道,一个男子被带到教堂看画,画上是一群向神明发愿祷告而逃过沉船灾难的水手。这个男子被问道:“这难道不是证明了神明的力量?”他回答说:“是。不过,那些发愿之后被淹死的人呢?他们被画在哪里?”[47]
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
对迷信和教条的批判,终于消灭了酷刑的一个借口,但酷刑仍然是惩罚世俗罪行和过失的一种手段。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的人认为残忍惩罚有充分的合理性。惩罚某人的全部意义在于让他感受巨大的痛苦,以至于他和其他人不再会被诱惑去参与违禁活动。据此,惩罚越严酷,越能达到惩罚的目的。而且,一个没有有效执法和司法制度的国家必须让轻微的惩罚发挥作用。它必须让惩罚残忍到令人无法忘怀,以至于任何目击者都因恐惧而臣服,并向其他人描述,让更多的人感到恐惧。
但是,残忍惩罚的实际作用只是其吸引力的一个方面。甚至在惩罚与法制毫不相关的时候,还有旁观者在欣赏残忍。比如,折磨动物曾经是人们无伤大雅的娱乐。在16世纪的巴黎,一大流行娱乐是烧猫。人们将猫用绳子吊在舞台上,然后慢慢放低,一直放入火中。历史学家诺曼·戴维斯(Norman Davies)说:“观众,包括国王和王后,一起尖声狂笑,看着动物在痛苦中号叫,烧着,烤熟,最后变成焦炭。”[48]其他流行娱乐还有斗狗、奔牛、斗鸡,公开处决“有罪”的动物,以及逗熊游戏。在逗熊游戏中,熊被用铁链拴在柱子上,狗或者将熊撕成碎片,或者在搏斗中被熊咬死。
即使不去主动地欣赏虐待和折磨,人们也对这些暴力表现出冰冷的麻木和无动于衷。塞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应该是他那个时代相当有教养的人,他在1660年10月13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
去查令十字街,看见哈里森少将被处绞刑、水刑和分尸。在行刑中,他看起来还不错,和其他在同一情形下的人一样快活。他们将他当众大卸八块,把割下来的头颅和心脏拿给围观的群众看,这换来大家的一片叫好声……愿他自此魂归上帝。而我带着卡坦斯上尉和谢普利先生去了太阳饭店,给他们叫了一些生蚝。[49]
佩皮斯关于哈里森“看起来还不错,和其他在同一情形下的人一样快活”的冷漠笑话,指的是他被绞得半死,然后被开膛剖腹,被阉割。最后在被斩首之前,他的器官被示众,被扔进火中烧掉。
即使是那些没有这样“多彩多姿”的刑罚,实际上也是骇人听闻的酷刑,尽管它们被委婉地贴上“体罚”的标签。今天,许多历史景点为了吸引游客,都布置了木桩和木枷,孩子可以摆个受刑的姿势拍照留念。下面是18世纪英国两个上木枷的犯人的真实故事:
其中一个个子太矮,够不到木板上放脑袋的圆洞。执吏不由分说地将他的头塞进木洞。可怜的家伙无法站立,完全是被吊在木枷上。很快,他的脸色开始发青,血从鼻孔、眼睛和耳朵中流出来。围观的群众愤怒地攻击他。执吏打开木枷,可怜的家伙从木枷上掉到地上,当场咽了气。在民众的痛击之下,另外那个家伙也受了重伤,躺在地上,绝无生还的希望。[50]
另外一种“体罚”是鞭笞,这是一种在英国水兵和美国黑奴中常见的刑罚,用于惩罚傲慢或者行动迟缓。鞭子有数不清的型号和种类:有些剥去皮肤;有些将皮肉刮碎,打成肉酱;有些穿透肌肉抽到骨头。根据查尔斯·内皮尔的回忆,在18世纪后期的英军中,1000鞭的处罚绝非罕见:
我经常看见受罚者被带出医院三四次,接受未被执行完的鞭刑。如果一次完成全部处罚,伤害过重,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看到刚刚愈合的、鲜嫩的新皮肤赤裸着接受鞭笞,那真是可怕。我见过成百上千的人被鞭打,我一贯的观察是,当皮肤被打绽开,或者被抽掉后,剧痛开始减弱。人们一般从受第一鞭开始颤抖和号叫,直到第300鞭,此后就是忍受,甚至到第800鞭或者第1000鞭,哼都不会哼一声了。他们通常像死人一样倒在那里,行刑人就像是在鞭打一堆生肉。[51]
“爬进船底”(keelhaul)这个词有时候用来指一种口头训斥,而它字面上的意思来自英国海军的一种惩罚。将水兵用绳子拴住,拖在船身的底部。如果这个水手不被淹死,也会被吸附在船底的藤壶剐成碎片。
到16世纪末,英国和荷兰开始用监禁取代酷刑和肉体残害,作为对轻罪的处罚,但情况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改善。囚犯必须自己负担食物、衣服和干草。如果他们或他们的家庭负担不起,就得不到食物、衣服和干草。有些时候,他们不得不支付“松铁”费,就是花钱让狱卒打开戴在囚犯腿上的带刺的铁环,或者松开将他们的双腿固定在地板上的铁棍。害虫、酷暑、严寒、粪便、粗粝和腐坏的食物,不仅增加了痛苦,而且滋生疾病,使监狱成为事实上的死亡集中营。许多监狱都是工厂;在那里,食不果腹的囚徒被迫终日劳作,从事锯原木、砸石头或者踩踏轮车等重体力活。[52]
* * *
在西方,18世纪是制度性残忍的转折点。英国的改良派和各种委员会开始对国家监狱的“残忍、野蛮和敲诈勒索”进行抨击。[53]公众的良知被有关酷刑处决的图片报道刺痛了。根据对1726年凯瑟琳·海斯被行刑的描述,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火焰刚刚烧到她,她试着用手推开柴火,但只是把柴束推散开了。行刑者只好拉紧套在她脖子上的绳索,想把她勒死,但是火焰烧到行刑者的手,他被灼伤了,所以只好松开了绳子。人们将更多的木柴扔进火里。三四个小时之后,她终于变成了灰烬。”[54]
“轮上粉碎”这句平淡无奇的话完全表达不出这种刑罚的恐怖。根据记载,受刑人被变成一个“巨大的尖叫的木偶,在血泊中痛苦地扭动,就像一只大海怪。这个木偶有四个触角,每一个触角都是生腥的、黏稠的、没有形状的肉和骨头碎片混合在一起”。[55]1762年,法国一位名叫让·卡拉斯的64岁的新教徒,被控为阻止自己的儿子改宗天主教而杀害了他。事实上,他只是想掩盖儿子自杀的真相。[56]在审讯中,他被施用了吊坠刑和水刑,目的是要他交代同谋,最后他受到轮刑。在经受两个小时的残忍折磨之后,出于仁慈,他被绞索勒死了。被敲碎骨头时,他还喊着为自己的清白辩护,这一可怕的图景让围观者深受刺激。铁棒的每一下敲打,“都响在他们的灵魂深处”,而“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泪流满面,但为时已晚”。[57]伏尔泰站出来仗义执言。他说,外国人以优雅的文学和美丽的女演员来评判法国,却没有注意到法兰西是一个尊奉“残暴旧俗”的冷酷民族。[58]
其他著名作家也开始痛斥虐待性的刑罚。有些人和伏尔泰一样,认为这是法国的耻辱,称这些刑罚是野蛮的、非文明的、残忍的、原始的、食人生番的和令人发指的。其他人,如孟德斯鸠指出,基督徒在为自己受到古罗马人、日本人和穆斯林的严酷镇压而悲恸的同时,却使用同样的手法迫害自己的同胞,这实在是很虚伪。[59]一位美国医生,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呼吁说,在读者和那些受过严刑处罚的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人性。他在1787年的文章中这样写道:“那些男人,也许还有女人,虽然作为个人,让我们厌恶,但他们也有灵魂,也和我们的朋友和亲人一样,有用同样的物质构成的肉体和骨骼。”接着,他说,如果我们对他们的痛苦无动于衷,毫不同情,那么“同情的原则就会彻底失效,并从人类的心里彻底消失”。[60]司法制度的目标应该是改造罪犯,而不是伤害罪犯,“公开的刑罚从来都不是让罪犯洗心革面的有效手段”。[61]英国律师威廉·伊登(William Eden)也注意到了残酷刑罚的野蛮功效,他在1771年写道:“我们让自己的同胞像挂在篱笆上的稻草人一样腐烂,我们的绞架上吊满了人类的尸体。毫无疑问,一个人被迫见惯了这等景象,内心会有什么样的变化,他对人的情感能够不麻木吗,对不幸者的仁慈能够不消失殆尽吗?”[62]
在这些作家中,最有影响的一位是米兰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他在1764年出版的畅销书《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 and Punishments)在知识分子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很多大思想家都深受影响,包括伏尔泰、狄德罗、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63]贝卡里亚从第一原则出发,即正义体系的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句话后来被边沁引用,成为功利主义的座右铭)。因此,使用刑罚的唯一正当性在于威慑人们不去对其他人造成更大的伤害。推而论之,刑罚应该与犯罪造成的伤害相称,不是要平衡神秘的宇宙正义,而是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如果两个罪行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而我们对它们施加同样的处罚,那么,人们就会毫无顾忌地尽可能为了占取更大的便宜而犯下更大的罪行。”贝卡里亚对刑事司法进行了冷静的分析。他明确表示,对威慑犯罪而言,刑事处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远比其严厉性更重要;刑事审判应该公开,并以事实为依据;死刑不是威慑的必要手段,也不应属于应该授予国家的权力之例。
不是所有人都赞赏贝卡里亚的观点。他的著述被列入教廷的《禁书目录》,法国法学家和宗教学者穆雅尔·德·沃格朗(Muyart de Vouglans)对贝卡里亚进行了激烈的反驳。穆雅尔嘲笑贝卡里亚柔软的心灵,指责贝卡里亚草率地挑战经过时间检验的现有体制,并认为只有严厉的刑罚才能抵抗人天性中的堕落,其根源是人类的原罪。[64]
但是,时代接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在几十年之内,所有的主要西方国家都开始废止惩罚性酷刑,包括当时刚刚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它的宪法第八修正案明确禁止“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虽然很难准确地描绘出酷刑减少的曲线(因为许多国家是在不同时间废止不同的酷刑的),但是图4-2显示了15个欧洲主要国家和美国废除司法酷刑的时间。
图4-2 废除司法酷刑的时间
资料来源:亨特,2007年,第76、179页;曼尼克斯,1964年,第137~138页。
我在图4-2和本章的其他图中特别注明了18世纪这个时间段,以强调,在这个小小的历史片段之内,发生了多少重要的人道主义改革。另外一项人道主义运动是防止虐待动物。1789年,边沁在文章中提到了动物权利的基本原理:“问题不是它们是否能够推理,也不是它们是否能够说话,而是它们是否痛苦。”这句话直到今天仍然是动物保护运动的口号。18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第一个禁止逗熊的法案。1822年,通过了《虐待牲畜法案》,并于1835年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公牛、熊、狗和猫。[65]和很多起源于启蒙运动的人道主义运动一样,反对虐待动物运动在20世纪下半叶的权利革命中掀起第二次浪潮,其高峰是在2005年立法禁止英国最后一项合法的血腥运动——猎狐。
死刑
英国在1783年启用坠落式绞刑,法国在1792年启用断头台。当时,这些都是道德进步,因为这样的处决方式让受刑人立即丧失意识,比那些拉长行刑时间、延长受刑人痛苦的处决手段更人道。但是死刑处决仍然是暴力的一种极端形式,尤其是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国家都毫无顾忌地使用极刑。无论是在《圣经》中,还是在中世纪以及近代,小偷小摸之类的过失和违规都可以被判处死刑,比如鸡奸、闲言碎语、偷菜、在安息日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与父母顶嘴,甚至批评皇家的花园都是死刑罪。[66]在亨利八世统治的最后几年,伦敦每个星期有十几起死刑处决。1822年,英国有记录的死刑罪名达222项,包括偷猎、造假币、抢劫养兔场和伐树。每宗案件的庭审时间平均为8.5分钟,可以肯定有很多无辜的人被送上了绞架。[67]鲁梅尔估计,从耶稣时代起到20世纪,1.9亿人因轻罪被判处死刑。[68]
但随着18世纪的结束,死刑本身已被判死刑。长期以来被当作大众狂欢的公开绞刑,于1783年在英国被废止。1834年,绞架悬尸示众被废止。1861年,英国原有的222项死罪被减少到4项。[69]在整个19世纪,许多欧洲国家都在减少死刑罪条款,只留下谋杀和叛国两项死罪。逐渐地,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彻底废除了死刑。在继续下面的故事之前,请先看图4-3,它显示,在现存的53个欧洲国家中,除了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所有国家都废除了对普通犯罪的死刑。(少数几个国家仅对叛国罪和严重军事罪行保留死刑罪的条文。)废除死刑的潮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席卷西方世界,但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实际时间开始得更早。比如,荷兰在1982年宣布正式废除死刑,但实际上自1860年起就再没有执行过死刑。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最后一次执行死刑和正式宣布废除死刑之间平均有50年的时间间隔。
今天,人们普遍认为死刑是对人权的侵犯。2007年,联合国大会以105票对54票(29票弃权)通过一项无约束力的暂停死刑决议,同样的决议提案在1994年和1999年都没有被通过。[70]美国是反对这一决议的国家之一。在西方民主世界,无论是在死刑问题上,还是在各种形式的暴力问题上,美国都是一个局外人。(或者我应该说“是一些局外人”,美国有17个州——大部分是北方州,已经在本州废除了死刑,其中有4个州在过去的两年废除了死刑,而有18个州已经有45年没有执行过死刑了。)[71]即使美国的死刑臭名昭著,也大多只是象征性的。图4-4显示,自殖民地时代以来,美国的死刑率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大幅下降,在17世纪和18世纪下降得最快,而那也正是其他形式的制度性暴力在西方迅速减少的时期。
图4-3 欧洲废除死刑的时间
资料来源:法国外交部,2007年;《英国死刑》,2004年;大赦国际,2010年。
在过去的20年里,这种几乎看不见的增长反映了严厉打击犯罪的政策,这些政策是对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杀人潮的反应。但是在今天的美国,“死刑判决”简直就是小说里的情节,因为强制性的司法复核几乎将死刑的执行无限期推迟,全国只有零点几个百分点的谋杀犯真被处死。[72]最近死刑执行数量呈下降趋势,上一个高峰年是1999年。从那以后,年均死刑执行数量几乎减少了一半。[73]
图4-4 1640—2010年美国的死刑率
资料来源:佩恩,2004年,第130页,数据来自埃斯皮和斯麦克拉,2002年。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的数字来自死刑信息中心,2010年b。
在美国死刑判决数量减少的同时,死刑罪的种类也在减少。过去,人们为了小偷小摸、鸡奸、兽奸、人兽性交、通奸、巫术、放火、隐瞒出生、盗窃、奴隶反叛、造假币、盗马都可能被处死。图4-5给出了自殖民时代以来对非凶杀罪执行死刑的比重。近几十年来,除了谋杀罪,唯一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只有“阴谋策划谋杀罪”。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任何针对个人的罪行,在“没有生命损失”的情况下,均不得被判处死刑。(虽然对一些危害国家的罪行,例如间谍、叛国和恐怖主义,仍然可使用死刑判决。)[74]
死刑的行刑方式也在发生变化。美国不仅早已废除虐待性的死刑执行,比如火刑,而且尝试了一系列“人道”的死刑方法,但问题是,越是能有效地确保瞬间死亡(比如将几颗子弹射进大脑),在旁观者看来就越是恐怖,人们都不愿意在脑子里留下杀死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记忆。因此有形的绳索和子弹让位给无形的毒气和电击,后来又被全身麻醉后注射致死的准医疗程序取代。即使是这种手段,还是被人批评说对垂死的囚犯来说压力太大。正如佩恩所说:
图4-5 1650—2002年美国以非凶杀罪被处死刑的人数
资料来源:埃斯皮和斯麦克拉,2002年;死刑信息中心,2010年a。
经过一次又一次的改革,立法者一再地柔化死刑,以至于它现在只能说是一个完全退化了的器官。它不再令人恐惧;按照它目前的限制级别,它也不再有确定性,在200个谋杀案件中只会有一个凶手被处以死刑。说美国“有”死刑,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如果美国的死刑仍然是活跃的、传统式的,我们一年就可能处决大约10 000名犯人,包括一批完全无辜的人。犯人可以被执行酷刑式处决,这些处决可以通过全国各大电视网转播给所有公民,包括儿童收看;每天会有27起死刑处决,留给其他电视节目的空档肯定很有限。这样的场景让为死刑辩护的人也觉得难以容忍。这说明,他们也感受到了对人类生命越来越多的尊重。[75]
我们可以想象,在18世纪提出废除死刑思想的人看起来有多么鲁莽草率。你可能认为,没有了对恐怖极刑的惧怕,有些人会毫不犹豫地为利益或者复仇行凶杀人。但是我们今天看见的事实是,废除死刑并没有打断数世纪以来凶杀暴力下降的趋势,而且当代西欧国家均已不再执行死刑,它们也是世界上凶杀率最低的国家。制度性暴力曾经被认为是维持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但一旦它被废除,社会照样运转良好。
奴隶制
在人类文明历史的大部分时间,奴隶制都是常态,而不是例外。希伯来《圣经》和基督教《圣经》都接受了奴隶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证明奴隶制是一种合乎自然的制度,是文明社会的基础。在伯里克利时代,所谓的民主雅典有35%的人口是奴隶;古罗马共和国也是一样。奴隶一向是战争的主要战利品,而且不论种族,那些没有国家保护的人最容易被掳获为奴。[76]“奴隶”一词的词源是斯拉夫(Slav)。字典告诉我们,“在中世纪,斯拉夫人被大量俘虏并作为奴隶”。国家和军队,如果不是奴隶制的机器,就是反抗奴隶制的机器,就像我们听过的名歌:“统治吧!不列颠尼亚!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不列颠人永远永远不会被奴役!”早在非洲人成为欧洲人的奴隶之前,他们就成了其他非洲人、北非以及中东的伊斯兰国家的奴隶。有些国家直到最近才废除奴隶制:卡塔尔,1952年;沙特阿拉伯和也门,1962年;毛里塔尼亚,1980年。[77]
在战争中被俘为奴,做奴隶的命运总要好过被屠杀。在很多社会,奴隶制渐渐转变为较温和的隶属形式,比如奴役、雇佣、服兵役和职业行会。但是,暴力是奴隶制核心的本义——如果一个人承担了一个奴隶的全部工作,但是能够不受暴力限制和惩罚地选择随时退出,我们就不能称他为奴隶——暴力往往是奴隶生活的一部分。《圣经·出埃及记》第21章第20~21节说:“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奴隶没有身体所有权,即使那些境遇较好的奴隶也逃不出被残酷剥削的命运。妓院里的女奴被长期地、无休止地强奸,而看守她们的男人都是阉人。阉人的睾丸(某些黑人阉人的整个外生殖器)被割下后,敷上滚热的黄油止血,以免因失血过多而送命。
非洲的奴隶贸易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篇章。16世纪到19世纪,至少有150万非洲人惨死在横穿大洋的运奴船上。他们被用锁链拴在拥挤不堪、布满污秽的船舱底部。一位观察者说:“那些活着抵岸的人,形状之悲惨,无以言表。”[78]此外,在到达海岸或者中东的奴隶市场之前,大批人被迫徒步穿过丛林或沙漠,有数百万人在途中殒命。奴隶贩子按照冰商的商业模式处理他们的货物,即在运输过程中,损失相当一部分的货物属于正常。至少有1700万甚至可能多达6500万非洲人在奴隶贸易中死亡。[79]奴隶贸易不仅在运输途中残害生命,因为有源源不断的新奴隶供给,奴隶主毫不吝惜奴隶的生命,把他们往死里使用,然后再买进新的奴隶。即使是那些尚能保持健康的奴隶,也是生活在鞭笞、强暴、肢体伤残、骨肉分离和就地正法的阴影之下。
当奴隶和奴隶主发展起私人的情谊,奴隶主也经常——通常是在遗嘱中——释放自己的奴隶。在某些地方,比如中世纪的欧洲,如果向人民征税比奴役更简便易行,或者弱国无力行使奴隶主的财产权时,奴隶制就开始转变为农奴制和佃农制。群众性废除奴隶制度的运动最早出现在18世纪,并迅速将奴隶制推向终结。
人们为什么会逐渐放弃这种最廉价的人力工具?历史学家一直在争论,废奴到底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还是受人道关怀的驱动。经济利益驱动说曾经一度占了上风。1776年,亚当·斯密分析说,奴隶制肯定比有酬雇工缺乏效率,因为后者才是正和博弈:
奴隶的劳作,成本看起来只是维持奴隶生存的费用,最终却是得不偿失的。一个不能取得和拥有财产的人,除了尽量多吃之外没有其他兴趣,工作则是尽量少做。在换取自己的生存所需之外,他的任何劳作都是要靠暴力来榨取,而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80]
政治学家约翰·穆勒(John Mueller)说:“斯密的观点受到人们的推崇,但是,奴隶主们却不以为然。结论只能是,或者是斯密错了,或者奴隶主都是些算不清账的生意人。”[81]有些经济学家,如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Fogel)和斯坦利·恩格尔曼(Stanley Engerman)总结说,斯密的分析至少对美国内战前的南方来说是错误的,当地的经济运作相当有效率。[82]南方的奴隶制不是逐渐被成本收益更高的生产技术取代,而是被战争和法律摧毁。
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地区,也是枪炮和法律终结了奴隶制。英国曾经是奴隶贸易最猖獗的国家,它在1807年宣布奴隶贸易非法。1833年,大英帝国全境废除奴隶制。到19世纪40年代,在经济制裁和近1/4英国皇家海军的支持下,英国人向其他国家发出了终止奴隶贸易活动的呼吁。[83]
大部分历史学家的结论是,英国制定废奴政策的动机是人道主义。[84]洛克1689年的著作《政府论》动摇了奴隶制的道德依据,虽然他和他的思想继承人实际上都是这一制度的获益人。他们倡导的自由、平等和普世人权仿佛放出了关在瓶子中的精灵,一旦接受新的价值,任何人都感到越来越无法认同奴隶制度。启蒙时代出现了很多从人道主义立场抨击酷刑的作家,比如法国作家雅克-皮埃尔·布里松(Jacques-Pierre Brisson),他们也用同样的原则批判奴隶制。持相同立场的还有贵格会的教友,以及传教士、学者、自由黑人、获得了自由的黑奴,还有政治家。其中,贵格会在1787年创建了影响广泛的“废止奴隶贸易学社”。[85]
同时,也有很多政客和传教士为奴隶制辩护,他们的论据包括《圣经》认可奴隶制,非洲人为劣等人种,保留南方生活方式,还有家长般的关切,即自由的黑人无法独立生存。但这些强词夺理在认知和道德的审判下退却了。在一个其成员利益由社会契约协商而定的社会中,一个人能拥有另一个自己的同类,并专横地将其排斥在社会成员之外,这对任何有理智的人来说都是难以辩解的。杰斐逊这样说:“大部分人类生来背上并没有戴着马鞍,那些少数被偏爱的人生来也没有穿着马靴和马刺,能让他们理所当然地骑在别人身上作威作福。”[86]最能激起道德反感的是以第一人称讲述的奴隶生活,比如1789年出版的埃奎亚诺的《一个非洲黑奴的自传》(The Interesting 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Olaudah Equiano)和1845出版的《一个美国黑奴的自传》(Narrative of the Life of Frederick Douglass, an American Slave)。小说则更具感染力,例如斯托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或叫《卑贱者的生活》, 1852年)。小说刻画了最撕心裂肺的场景,母亲被迫离开她们的孩子,善良的汤姆因拒绝鞭打其他奴隶而被殴打致死。这本小说销量达30万册,成为废奴运动的催化剂。甚至有这样的传说,亚伯拉罕·林肯在1862年见到斯托夫人时说:“原来你就是那位引发这场伟大战争的小妇人啊!”
1865年,在经历美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战争之后,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很多国家此前已废除了奴隶制,法国在反复中先后两次宣布废除奴隶制,第一次是在1794年法国大革命初期,但拿破仑在1802年复辟,于是法国在1848年第二共和国时期再次宣布废除奴隶制。世界其他地区也相继废除了奴隶制。许多百科全书提供了废除奴隶制的时间线,这些时间线在区域划分和对“废止”的定义上有所不同,所以彼此略有出入,但是它们显示了同样的模式,即废奴呼声的高潮始于18世纪末。图4-6显示了自1575年以来正式废除奴隶制的国家和殖民地的数量。
图4-6 废除奴隶制的时间
资料来源:我见到过的最完整的废奴清单是维基百科上的“Abolition of slavery timeline”词条(2009年8月18日资料)。维基百科这一词条下“现代”栏目中包括我在前面提到过的所有政治实体的废奴事件。
债役是奴隶制的近亲。在《圣经》时代和古代,还不起债务的人就有可能被奴役、被监禁或者被处死。[87]“严刑峻法的”(draconian)一词的词源是古希腊立法者德拉古(Draco)的名字,他在公元前621年制定法律,规定欠债者被罚没为奴。《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要求从安东尼奥的身上割下一磅肉的权利,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制度。到16世纪,不履行债务的人不再被奴役或处死,但是成千上万的债务人塞满了负债人监狱。有时,他们虽然完全破产,但还要自理饭费,只有靠从监狱的窗口向过路的行人乞讨来维持生命。在19世纪初的美国,数以千计的欠债人——其中包括很多妇女——被困在监狱中,半数以上人的债务还不到10美元。与反对奴隶制的运动一样,19世纪30年代兴起的一场改革运动既诉诸理性,又诉诸情感。国会的一个委员会在辩论时说:“如果所有这些被压迫的受害人聚集起来,和他们受到连累的妻子、儿女和朋友一起站在我们面前,那种场景会让人性战栗。”[88]1820—1840年,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废除了债役,而大部分欧洲国家在19世纪60和70年代也废除了债役。
佩恩注意到,我们对待欠债人的历史勾画出一个暴力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退缩的神秘进程。西方社会已经从奴役和处决欠债不还的人,变为监禁,再变为没收他们的财产抵债。他指出,甚至没收财产也是一种暴力行为:“约翰用信用卡买了食品杂货,随后拒绝付账,他并没有行使暴力。如果店家去法院起诉,使警方出面没收约翰的汽车和银行账户,那么店家和警察就是首先使用了暴力”。[89]因为这是一种暴力——虽然人们一般都不这样想,这样的操作也已经减少了。破产法的趋势是,尽量减少惩罚和挤压欠债人的资产,给予他们机会重新开始。在许多国家,欠债人的房屋、汽车、退休金和配偶的资产都是受保护的,当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宣布破产之后,他们可以不受惩罚地勾销很多债务。在欠债人塞满监狱的年代,人们会预言,这样的宽宏大量会彻底葬送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依靠的就是借贷还钱。但是商业生态系统继续进化,为失去了的杠杆寻找新的适应手段。当贷方不能再合法地对借方进行强制性威胁后,信用检查、信用评级、贷款保险和信用卡等种种新手段应运而生,经济生活一直在继续。一整个种类的暴力就这样消失了,承担同样功能的新机制开始运作,但没有人意识到它和原来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有何种关联。
当然,奴隶制和其他形式的奴役制度还没有在地球上完全消失。从最近对涉及劳工和卖淫的人口走私报道来看,有些人对统计数据视而不见,对道德进步麻木不仁。他们说,自18世纪以来,世界就没有发生变化。在他们眼里,好像世界上少数地区秘密的奴役行为和世界性的有政府支持的奴隶制度没有什么区别。此外,现代人类的人口贩卖令人发指,但它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与当年非洲奴隶贸易的恐怖相提并论。正如在2003年发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口贩卖统计项目(UNESCO Trafficking Statistics Project)的戴维·法因戈尔德(David Feingold)在谈到今天人口贩卖的温床时所说:
人口贩卖较之于贩奴,尤其是跨越大西洋的奴隶贸易,充其量也是微不足道的。18和19世纪,非洲的奴隶是在战争中被劫持或者捕获的。他们被送往新大陆终生为奴,他们或他们的孩子几乎很少能逃离那里。相比之下,虽然今天的人口贩卖中还有一些受害者是被劫持的,但对大多数人来说……人口贩卖是移民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错误。尽管有时迫于环境的压力,但大多数人是为了寻找更富裕或者更刺激的生活而自愿离开家园的。他们在途中陷入了受威胁和受剥削的处境。无论如何,这种处境不会是终身性的,被贩卖的人也不会成为永久或者世袭的贱民阶层。[90]
法因戈尔德还提到,人权团体报告的人口贩卖人数,被记者和非政府组织一再引用,通常都是无中生有,或者是为了支持他们倡导的价值观念而被夸大了。尽管如此,人权活动家也承认,情况已经有了显著改善。“解放奴隶”组织(Free the Slaves)的主席凯文·贝勒斯(Kevin Bales)发表过一个声明。尽管他以含糊的统计数据作为开场,但它客观地描述了这个问题:“虽然奴隶的真实数量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但按世界总人口计算,奴隶所占比重也许是最小的。今天,我们不必打赢这场法律战,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反对奴隶制。我们也不需要去做经济论证,因为没有哪个经济是依赖奴隶制的(与19世纪不同,没有奴隶,整个产业都会垮台)。我们也不需要做道德论证,因为没有人再试图为奴隶制辩护了。”[91]
* * *
“理性时代”和启蒙时代快速终结了很多暴力制度。但还有两种制度更顽固,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又延续了两个世纪,它们是暴政和国家之间的战争。尽管人类消除暴政和战争的第一波系统的努力几乎在摇篮中就夭折了,而且只在我们有生之年才开始成为主流,但是,奠定了人道主义革命的新思潮和新理念,也正是今天抗拒暴政和战争新努力的思想源泉。我将在下文中逐一说明。
专制统治和政治暴力
说到政府,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有一句名言,指政府就是一个垄断了使用暴力的合法组织。所以说,根据这一性质,政府就是执行暴力的工具。在理想的状态下,暴力仅仅被作为一种威慑犯罪分子和入侵者的备用工具,但是,几千年以来,大多数政府都不具备这样的克制力,而是沉湎于滥用暴力。
如果说专制就是“社会的首领有权任意地,而且不受惩罚地杀害自己的臣民”,在这个意义上,最初出现的国家组织,全部是专制主义国家。[92]劳拉·贝齐格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巴比伦、希伯来、古罗马帝国、萨摩亚、斐济、高棉、纳齐兹、阿兹特克、印加和九个非洲王国都可以找到专制统治的证据。这些专制统治者生活奢侈、后宫糜烂,充分地享受权力,把达尔文主义的“适者生存”原则发挥到了极致。一份早期英国殖民者在印度的报告中提到,“苏拉特的莫卧儿总督举行了一次晚会……晚会受到干扰,因为主人突然大发雷霆,下令将所有的舞女就地斩首。英国来宾被吓得目瞪口呆”。[93]英国人之所以能够承受这种打击,是因为这个母国刚刚结束专制统治。当亨利八世陷入各种坏情绪时,他处死了两个妻子、几个被怀疑是她们情人的男子、多名他自己的顾问(包括托马斯·莫尔和托马斯·克伦威尔)、《圣经》翻译家威廉·廷代尔,还有数万名其他人。
世界各地都有独裁暴君心血来潮滥杀无辜的故事。智慧国王所罗门提议通过劈开婴儿来解决谁是母亲的争执。《一千零一夜》(《天方夜谭》)的故事背景是波斯国王每天要杀死一位新娘。印度奥里萨邦富有传奇色彩的国王纳拉辛哈德瓦,要求不多不少1200名艺术家用不多不少12年建造一座庙宇,否则将全体被处死。在瑟斯博士的《巴塞洛缪·卡宾斯的500顶帽子》中,主人公差点儿因为无法在国王面前摘下帽子而被砍头。
而独裁者自己也是成于刀剑毁于刀剑。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政治谋杀——挑战者杀死首领,夺权篡位——是权力转移的主要机制。[94]政治谋杀不同于现代的暗杀,后者试图发表政治声明,执行人想要被载入史册,或者纯粹就是疯狂。从事政治谋杀的人本身就是政治精英集团的成员,弑君夺位,期望登基之后承继大统,被承认具备合法性。扫罗王、大卫王和所罗门王都曾经是谋杀阴谋的目标,或者是谋杀阴谋的参与者。在古罗马帝国分崩离析之前,共经历了49位皇帝,其中有34位是被卫兵、高官或者自己的家人杀死的,尤里乌斯·恺撒不过是其中之一。曼纽尔·艾斯纳做过计算,公元600—1800年,有1/8的欧洲君主是被谋杀的,其中1/3的谋杀者篡夺了王位。[95]
政治领袖不仅相互残杀,而且通常对其公民实施大规模暴力。他们对人民滥施酷刑,大兴牢狱,随意处决,而且让人民食不果腹,为了宏大的建筑工程拼死劳作。鲁梅尔估计,在20世纪之前,这些专制政府共杀害了1.33亿人,而总数则可能高达6.25亿人。[96]所以,在一个社会中,一旦抢劫和仇杀得到控制,减少暴力的最大机会是减少政府的暴力。
到17世纪和18世纪,许多国家的暴政和政治谋杀开始减少。[97]艾斯纳估算,自中世纪到1800年,欧洲弑君率下降至原来的1/5,特别是在西欧和北欧。这种改变的典型是斯图亚特王朝的两位国王的命运,他们均与英国议会长期纷争。1649年,查理一世被砍头;但在1688年,他的儿子詹姆士二世在光荣革命中被不流血地请下王位。甚至在他试图政变之后,也只是被强迫去国流亡。到1776年,美国革命将“专制制度”的定义降低到对茶叶征税和为士兵提供食宿的水平。
同时,政府的专制性逐渐减弱,思想家在不断地探索新的原则和方式,以便将政府的暴力控制在最低限度。它始于一场观念的革命。政府不再被视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是上帝统治其王国的地方特权。人们开始认为,政府就是一个小工具——一个人类的技术发明,目的是增加全体人民共同的福祉。当然,政府从来都不是一个刻意的发明,它早在有文字的人类历史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所以这种新的思想方式确实需要超前的想象力。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以及后来的杰斐逊、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亚当斯,这些思想家都设想过在自然状态下人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并在头脑中反复构思一群理性的人会怎样安排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结论是,新的制度与当时的神权政治和世袭君主制毫无相似之处。很难想象,一个在自然状态下的理性人,会选择君权神授这种制度安排——“朕,即国家”,或者让一位近亲生育的10岁儿童登上王位。相反,政府应该为自己的人民效劳。国家权力,也就是霍布斯所说的“让大家敬畏”的力量,并不意味着国家手持为谋求自己的私利而残害公民的许可证。这个力量不过是一项得自人民授权执行的协议,即“一个人,在其他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自愿放弃绝对的权利,并且同意,自己享有特定的自由,正如他容许其他人也只享有同样特定的自由一样”。[98]
我们可以公平地说,霍布斯本人并没有将这个问题思考透彻。按照他的想象,在某个清晨时分,人民突然就给予一个主权国家或者一个委员会一次性的永久授权。在此之后,这个国家或委员会即充分地体现了他们的利益,以至于他们从此不再需要提出任何疑问。一个人只要设想一下美国的某位议员,或者英国王室的某位成员(且不说那些统帅或委员),就会明白这样的安排会导致什么样的灾难。现实中的国家——利维坦是有血有肉的人,具备我们能够期望智人物种所可能具有的所有贪婪和愚昧。洛克认为,当权者将会“使自己免受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并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时候,让法律符合自己的意愿,从而有了置于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之上的私利,违反了组织社会和政府的初衷”。[99]他呼吁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而且一旦政府不再执行人民的意愿,公民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霍布斯和洛克理论的继承人将他们的思想推向新的高度。经过长期的研究和争论,他们拿出了美国宪政政府的设计蓝图。他们痴迷于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由易犯错误的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如何能够具备足够的力量,阻止公民互相残杀,同时自己又不会变得自大到成为最大的侵害力量。[100]麦迪逊写道:“如果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是没有必要的。如果天使要统治人类,就没有必要对政府进行外部或内部控制。”[101]结果,洛克三权分立的思想被写进了新政府的设计中,因为“必须以野心来抵抗野心”。[102]于是,美国政府被分成行政、司法和立法三个权力部分。在联邦体系中,政府分为州和全国两级,定期的选举能够迫使政府关注大众的意愿,并以有序和平的方式移交权力。但最重要的也许是,政府存在的先决条件就是它要肩负的使命,即在公民的同意下,保障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并且以《权利法案》的形式,界定一系列对政府权力的限制,约束政府不得对自己的人民实施暴力。
美国政治制度的另一个创新是明确承认正和博弈的安抚作用。文明商业的理念贯穿在《宪法》的通商、合约和征用条款中,这些条款防止了政府过多介入公民之间的互惠交换。[103]
18世纪时人们尝试的民主政体,就如同今天一项高新科技产品的1.0版,你能期待的只有这么多了。英国的民主政治清汤寡水、淡而无味;法国民主实践演变成一场十足的灾难;至于美国民主中的一个缺陷,大家最好去看看演员“冰茶”(Ice-T)扮演的杰斐逊是如何检视宪法草案的:“让我们来看看: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你可以拥有奴隶……我看着很好啊!”但是,民主制度的初期设计的价值在于它继续升级的潜力。尽管有其自身的限制,它不仅开辟了一些区域,绝不容忍宗教裁判、残忍处罚和专制权威,而且还具备让自己继续扩张的基础。明确宣示“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皆生而平等”,不论当时这一宣言多么虚伪,它都是一个内在的权利保护者。以它为支撑,87年后废除了奴隶制,再经过一个世纪,其他各种形式的种族压迫制度被终结。一旦民主观念开始传播,全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受到它的感染,我们将会看到,自从政府出现之后,民主实际上就是一种最伟大的暴力遏制技术。
大战
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为战争辩护的理由就是恺撒那句简洁扼要的名言:“我来过,我看见,我征服。”征服就是政府要做的工作。帝国兴起,帝国衰落,整个民族被征服,被奴役,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对的地方。那些被冠以“某某大帝”的历史人物,既不是伟大的艺术家、学者、医生,也不是伟大的发明家——这些人才是给人类增添了幸福和智慧的人。“大帝”都是些独裁者,他们的业绩是征服了广阔的疆土和疆土内的人民。如果希特勒的好运气能持续得再久一点儿,他可能会以“阿道夫大帝”的身份被载入史册。即使在今天,标准的战争史书籍告诉读者的主要是战马、盔甲和火药,而对于这些宏大场景下成千上万的人命伤亡却总是语焉不详。
同时,战争中某些男男女女的个人命运,永远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一直是审视战争的道德视角。在公元前5世纪的中国,儒家和道家的对立派墨家的创始人、哲学家墨子就说过: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辨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辨乎?[104]
偶尔也有西方先知高扬和平的理想。先知以赛亚祈愿说:“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事。”[105]基督教导说:“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诅咒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转过来由他打。”[106]虽然基督教以一场和平运动为开端,但到公元312年时,情况急转直下。古罗马帝国统治者君士坦丁看到一个奇异的景象——天空中出现了一个燃烧的十字架,上面写着“以此必将征服”,随后他使古罗马帝国皈依了这个好战版的基督教信仰。
几千年间,尽管有周期性出现的和平和厌战情绪,但战争状态几乎连绵不断。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世纪的国际法的前提是:“(1)各方无法就和平和停火达成一致,因此即使在独立的基督教社区之间,战争也是国际关系的基本状态;(2)除非有单独的安全通行权和条约一类的特殊安排,统治者都认为自己有随意处置外国人的绝对酌情权;(3)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谁都可以为所欲为。”[107]在15、16和17世纪,欧洲国家之间战争频繁,平均每年爆发约三场新战争。[108]
反对战争的道德理由是无可辩驳的。音乐家埃德温·斯塔尔这样说:“战争。啊哈!它有什么好处?绝对什么也得不到。战争是千千万万个母亲眼中的泪水,她们的儿子走上战场,失去生命。”只是在大多数时候,人们都不在意这个观点,原因有两个。
第一,此乃“别人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决定不再学习战争,但是它的邻国继续好战,和平的镰刀无法抵御好战的梭镖,它很可能成为入侵国的阶下囚。迦太基人败于古罗马人,印度人败于穆斯林入侵者,清洁派教徒败于法国人和天主教教会,还有很多国家历史上不止一次地被卡在德国和俄国之间,都是这种命运的实例。
第二,和平主义在自己的国家内也经常是军国主义势力打击的对象。在一个已然陷入战争或者即将卷入战争的国家,国家的领袖无法分辨谁是和平主义者,谁是胆小鬼或者叛国者。在历史上,再洗礼派和其他许多主张和平的教派一样,一直受到迫害。[109]
只有在某一时刻,大批选民受到反战情绪的感染,和平主义才能得到关注和支持。必须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为基础,反战运动才不至于完全依赖人民的道德诉求。正是在“理性时代”和启蒙时代,和平主义摆脱了原来虔诚但毫无效果的状态,成为一场具有切实可行的议程的运动。
将毁灭一切的战争魔鬼送回老家的方法之一是讽刺。道德说教会受到嘲弄,激情雄辩可以被送进监狱,但讽刺是一种难以压制的、圆滑的,并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反对力量。它诱惑听众变换角度,站在一个外人,比如一个傻瓜、一个外国人或一个游客的角度观察社会,让人们领悟到自己社会中的虚伪和人性中的缺陷。如果听众听懂了笑话,如果读者或观众喜欢这些小品,这说明他们默认了作者对原有规则的解构,而作者完全不需要做长篇大论的批判。比如,莎士比亚笔下的福斯塔夫对荣誉概念——人类历史上众多暴力的主要源泉——进行了迄今为止最精辟的分析。哈尔亲王催促福斯塔夫立即参战,说“哎,只有一死,你才好向上帝还账”。福斯塔夫沉思地说:
这笔账现在还没有到期,我可不愿意在期限未满以前还给他。他既然没有叫到我,我何必那么着急?好,那没有关系,是荣誉鼓励我上前的。嗯,可是假如当我上前的时候,荣誉把我报销了呢?那便怎么样?荣誉能够替我重装一条腿吗?不。重装一条手臂吗?不。解除一个伤口的痛楚吗?不。那么荣誉一点不懂得外科的医术吗?不懂。什么是荣誉?两个字。那两个字荣誉又是什么?一阵空气。好聪明的算计!谁得到荣誉?星期三死去的人。他感觉到荣誉没有?没有。他听见荣誉没有?没有。那么荣誉是不能被感觉的吗?嗯,对于死人是不能被感觉的。可是它不会和活着的人生存在一起吗?不。为什么?讥笑和毁谤不会容许它的存在。这样说来,我不要什么荣誉;荣誉不过是一块铭旌;我的自问自答,也就这样结束了。[110]
讥笑和毁谤不会容许它的存在!一个多世纪之后,即1759年,在“七年战争”期间,约翰逊设想了一个魁北克的印第安人首领会怎样向他的人民评价“欧洲人的战争艺术和规矩”:
他们有成文的法律,他们吹嘘说这个法律是来自那个创造了大地和海洋的他。他们自称相信并遵循这个法律,在离开生命的时候,他就会让他们感到愉悦。为什么这个法律没有被传达给我们?它被藏起来了,因为它被违反了!他们怎么可能向一个印第安民族传布这样的福音。我被告知,他们的第一条戒律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贪婪之子拔剑互相残杀,将强取豪夺称为宣战书。让我们漠然看待这场屠杀,并记住,每一个欧洲人的死亡都是将这个国家从暴君和强盗手中拯救出来,因为他们向我们提出的要求,还算是国家对国家的要求吗?这难道不是秃鹫对小兔、老虎对小鹿的要求吗?[111]
(上文中提到的小兔是指野兔的幼崽。)乔纳森·斯威夫特的小说《格列佛游记》(1726年)典型地刻画了优势地位转变的情况——从小人国转到巨人国。斯威夫特通过格列佛的嘴向巨人国的国王讲述了自己国家的近况:
他对我叙述的我国近百年来的大事记感到十分惊讶。他断然宣称,那些事不过是一大堆阴谋、叛乱、暗杀、大屠杀、革命和流放,是贪婪、党争、虚伪、背信弃义、残暴、愤怒、疯狂、仇恨、嫉妒、淫欲、阴险和野心所能产生的最严重的恶果……
“至于你呢,”国王接着说,“你生命的大半时间一直在旅行,我很希望你到现在为止还未沾染上你那个国家的许多罪恶。但是,根据你自己的叙述以及我费了好大劲儿才从你嘴里挤出的回答来看,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你的同胞中,大部分人是大自然从古到今容忍在地面上爬行的小小害虫中最有毒害的一类。”[112]
法国人也喜欢嘲讽。布莱兹·帕斯卡(1623—1662年)在《思想录》中这样想象:“为什么你要为了自己的利益杀死我?我手无寸铁。”“为什么,你不是生活在河对面吗?我的朋友,如果你生活在我这一边,杀了你,我就是个凶手,但是既然你生活在对岸,我就是英雄,不过如此。”[113]在伏尔泰的小说《老实人》(1759年)中,他也借虚构人物的口发表了反战言论,比如,“100万名身穿制服的暗杀者,咆哮着从欧洲的一端冲到另一端,为了挣他们每日的口粮,军纪严谨地从事着谋杀和掠夺”。
在讽刺作品告诉大家战争的虚伪和卑鄙的同时,18世纪开始出现论证战争非理性和可避免的新理论。最早出现的是“文明商业”,即正和收益的交易必定比零和或者负和收益的战争更有吸引力。[114]虽然还要再等200年,人类才会使用博弈论的数学语言,但其关键的思想可以用文字简明地表述如下:如果你能够用更少的钱从别国那里购买财宝,然后把自己的东西卖给他们,为什么还要花钱再加上流血伤亡去侵略别国,抢劫这些财宝呢?圣皮埃尔神甫(Abbé de Saint Pierre, 1713年)、孟德斯鸠(1748年)、亚当·斯密(1776年)、乔治·华盛顿(1788年)和康德(1795年)都在文章和著作中赞扬自由贸易,因为它把各国的物质利益联结在一起,鼓励它们彼此珍重对方的存在。正如康德所说:“商业的精神迟早会抓住每一个人,它是不能和战争共存的……所以,尽管并非完全出于道德动机,各国将被迫促进和平的崇高事业。”[115]
就像对待奴隶制那样,贵格会成立了反对战争制度的活动团体。这一教派对非暴力的信奉虽说是来自他们的宗教信仰——神通过人类的每一个个体生命向我们讲话,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成为业绩卓著的生意人,而不是禁欲的路德派。他们创立了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伦敦劳合社)、巴克莱银行,还有宾夕法尼亚殖民地。[116]
那个时代最出色的反战文献当属康德1795年的论文《永久和平论》。[117]康德从来不是一个空想家,他在文章的开始就做了谦逊的忏悔,说这个标题是来自一家小旅店的招牌,招牌画面是墓地外加这样一行文字。接着他逐一陈述了实现永久和平的六个先决步骤,接着又给出了三大原则。这些先决步骤是:和平条约不应留下战争的可能性;一个国家不得吞并另外一个国家;解散常备军;政府不得借债资助战争;一个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在战时,国家应避免使用破坏对未来和平信心的战术,比如暗杀、投毒和煽动叛国。
更有意思的是他的几项“正式条款”。康德坚信人性的限制,他在其他地方曾经这样写过:“人性是块弯曲的木材,做不成任何正直的东西。”因此,他从霍布斯的概念出发:
人类肩并肩和平相处的状态不是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一种。这不是说人类一直处于交战状态,但至少一直受到战争的威胁。所以,和平状态是人们建设的结果。为了确保不发生战争,仅仅是简单地不采取敌对行动是远远不够的;而且,除非每一个邻国(只有文明国家才有可能)都接受安全条约的约束,各国都会视自己的邻国为敌国,而各国都恰恰要求自己的敌国接受条约。
接着,他概述了他的永久和平的三大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各国都是民主政体。康德使用的字眼是共和制,因为他将民主与暴民统治联结在一起,他脑子里所想的是一个致力于自由、平等和法治的政府。康德争辩说,民主政体之所以不会互相开战,有两个原因:第一,民主作为一种设计的政府形式,基础是非暴力的——这个设计“源自纯粹的法治概念”。民主政府只有在保护自己公民的权利时才会使用武力。康德这样推理,民主国家往往会在与其他国家交涉时将这一原则外部化,这些其他国家也只应该由自己的公民而不是其他势力统治。
第二,更重要的是,民主政体倾向于避免战争,因为所有战争的收益都归国家领袖,而代价则由人民来支付。在专制政体下,“世界上最容易做出的决定就是宣战,因为对于一个专制的统治者来说,他是领主而不是国家的成员,战争不需要他牺牲任何快乐,诸如他的餐饮、狩猎、乡间别墅、宫廷仪式等等。因此,他很可能为一些最微不足道的理由而发动战争,就像他因为开心而举办一次晚会一样”。但是,如果权力在民,他们就会再三考虑是否要在愚蠢的海外冒险上浪费自己的钱财和生命。
永久和平的第二个条件是“以自由国家的联盟为基础制定国际法”——一个“国联”,他这样称呼它。这个联盟是一个国际化的利维坦。鉴于每一个国家都认定自己永远正确,国联将超越单个国家,给争端提供客观的第三方仲裁。正如为了避免可怕的无政府状态,个人认同社会契约,向国家交出某些个人的自由,国家之于国联则是:“对于国家和其他国家的关系,只存在一种合理的方式让世界能够避免无法无天的必然引发战争的局面。如同个人,国家必须放弃它们蛮横(无法无天)的自由,将自己纳入公法的制约,从而建立一个包括不同国家的不断增长的实体,最后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纳入其中。”
康德并没有设想一个拥有全球军队的世界政府。他认为,国际法可以自我执行。“各国对法律这个概念(至少在言辞上)的尊重证明,人身上还沉睡着更强大的道德意愿,要去克制自己身上的邪恶因素(他不能否认这一点),并且期望其他人也这样做。”说到底,《永久和平论》的作者也就是提出“绝对命令”的人,绝对命令(或“绝对律令”)是指人应该按照能够成为普遍行为准则的方式行动。这些乍听起来都是虚无缥缈的空想,但康德把这一思想与民主的传播联结在一起,让这一思想落在坚实的地面上。两个民主国家可以相互承认对方所遵从的原则的有效性。这使它们区别于神权政治,神权政治基于狭獈的信仰;这也使它们区别于专制政体,专制政治基于家族、王朝或者有魅力的领袖。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国家有理由相信它的邻国是按照与自己相同的方式组织政治事务,那么,因为两国政府解决问题的手段是一样的,所以两国均无须担心对方会发动进攻,也就均无须采取先发制人的防卫行动。以此类推,双方都不会掉进霍布斯陷阱。比如说,今天的瑞典人不会因为担忧他们的邻居正在酝酿什么“挪威高于一切”的计划而夜不能寐,挪威人对瑞典人也没有这样的顾虑。
永久和平的第三个条件是“普世友好”或者“世界公民”。一个国家的人民只要不随身携带武器,就应该能够自由安全地生活在其他国家。跨越国界的对话、贸易和其他“和平关系”将全世界人民编织在同一个共同体中,“一个地方发生的侵权,全世界都会有所感受”。
显然,无论是讽刺作家对战争的丑化,还是康德如何减少战争的实用主张,都没有立刻得到普遍认同,未能让西方文明逃脱150年后的一场浩劫。但我们将会看到,他们播下了一场运动的种子,这场运动后来开花结果,最终使世界远离了战争。即使在当时,对战争的新认识也立即产生了影响。历史学家注意到,对战争的态度在1700年左右开始发生变化。领袖们开始声称自己爱好和平,说战争都是被强加在他们身上的。[118]穆勒说过:“不可能再像恺撒那样简单而坦诚地宣布 ‘我来过,我看见,我征服 ’,这句话逐渐变成 ‘我来过,我看见,可当我站在这里观望的时候,他打了我,我赢了’。这也许应该被视为是一种进步吧。”[119]
对许多国家来说,帝国权威不再具有吸引力了,这是一个更切实的进步。18世纪,世界上一些最好战的国家,比如荷兰、瑞典、西班牙、丹麦和葡萄牙,它们面对战事失利,不是扩张军备,计划反攻夺回胜利,而是退出征战的游戏,把战争和帝国甩给其他国家,自己埋头于商业贸易。[120]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这个变化带来的一个后果,即大国之间的战争时间变短了,频率降低了,参与的国家也减少了(虽然军事组织的进步意味着战争更具破坏性了)。[121]
最伟大的进步尚未到来。过去60年来大规模战争数目的惊人减少,也许就是对康德象牙塔理论的迟到的辩护——如果现在还不是“永久和平”,也肯定是“长期和平”,而且是越来越长的长期和平。正如启蒙时代的伟大思想家预示的那样,我们能够得到这个和平,不仅是因为唾弃战争,而且是因为民主的传播、贸易和商业的扩张,以及国际组织的成长。
人道主义革命源自何方?
我们已经看到,曾经是数千年文明组成部分的不人道行为,突然在一个世纪的时间里消失了。驱巫、折磨囚犯、处决异端、奴役外国人,所有这些令人作呕的残忍行为,迅速地从家常便饭变成了匪夷所思。佩恩评论过要解释这些变化是多么困难:
抛弃这些武力的路径经常是人们意想不到的,甚至是神秘的——如此之神秘,有时人们感到是上天的力量在起作用。一次又一次地,那些暴力的基础原本是如此根深蒂固、自我强化,似乎只有魔法才能扫除这些暴力。人们只能用“历史”来解释这个造福世代的政策——减少暴力的使用——是如何逐渐加诸人类的,人类自己既不曾有意识地追求过它,也从来没有赞同过它。[122]
停止使用武力惩罚欠债不还的人,就是这种神秘性的案例之一。这种未经特意追求的进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多数人从来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趋势。还有,远在民主原则被明确表述之前,英语国家中的政治谋杀就已经消失了。在这些实例中,一种模模糊糊的情感转变,也许成为一场精心设计的改革的先决条件。在争权夺利的集团放弃将谋杀作为分配权力的佳选之前,很难想象如何能实现一个稳定的民主政治。最近非洲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的民主未能站稳脚跟,这提醒我们,在改变有关暴力的规范之前,必须先改变治理的具体细节。[123]
当然,在变化被落实为成文法律之前,情感的逐渐转变通常不足以改变实际的操作。比如,有良知的废奴鼓动家说服当权者通过法律,并以枪炮军舰为后盾,最后才终结了奴隶贸易。[124]至于血腥的运动、公开绞刑、残忍刑罚和欠债人监狱,也都是有良知的鼓动家和从他们开始的公众辩论影响到立法者,立法者通过法案,这些恶俗和暴行才被告废止。
在解释人道主义革命时,我们不需要在默契的规则和明确的道德论证之间做取舍。两者是相互作用的。当情感发生变化,对现状提出质疑的思想家就有可能将理念付诸实施,他们就会有言说的机会,并被公众接受。他们的主张不仅说服了拥有权力的人,而且经过酒吧争吵、家庭辩论渗透进社会的文化情感,最后使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共识。当一种常规被从上至下的改革宣布为非法之后,一方面,它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消亡,另一方面,它也不再是人们心目中的现实选项。比如在办公室和教室里抽烟,原本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它后来被法律禁止,今天人们已经觉得原来的旧习简直不可思议。同样,奴隶制和公开绞刑这些恶行早已是过去,没有一个活着的人能记得它们。在今天的人们眼里,它们是难以想象的丑陋,甚至没有人会认真地对它们进行辩论。
对其他生命及其痛苦的关注,也是深受人道主义革命影响的社会观念大转变。当然,人们的道德远远不是完美无瑕的,他们看见珍宝还是会产生占有欲,脑子里一样有见不得人的淫思绮念,甚至也会巴望杀死那些公开羞辱他们的人。[125]但是,一些其他的邪恶愿望已经不再吸引人,大多数人都失去了围观烧死一只猫的胃口,更不要说围观烧死一个男人或者女人。在这一方面,我们确实有别于我们几个世纪之前的祖先,对于其他生命遭受的无法言表的痛苦,他们不仅赞成,亲手实施,甚至还能够尽情地享受。那时候的人在想些什么呢?为什么我们今天没有他们的那些想法了?
在了解第8章的施虐心理学和第9章的共情之前,我们还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可以看看哪些历史性的变化,让人们不再滥用残忍。同以往一样,寻找先于情感和行为变化的外生变量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但只有找到这样的外生变量,我们才能摆脱说人们停止残忍行为是因为他们变得不那么残忍了这样的循环逻辑。是什么改变了人们生活的环境,并最终引发了人道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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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进程”是我们的一个备选答案。回想一下,埃利亚斯曾经表示,在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人们不仅更加自制,而且培养起共情的意识。他们这样做,目的不是为了身体力行尊奉新的道德标准,而是因为要想获得成功,他们必须竭尽全力拉拢政界和商界的领袖。财富的获得越来越依赖社会关系网络,而不是农耕和抢掠。当然,嗜好残忍与协作社会的价值格格不入:如果你认为你的邻居会兴高采烈地看到你被开膛破肚,又怎么能和他们一起工作呢?文明的进程减少了个人暴力,自然也就削弱了对严刑峻法的需要,正如今天的“严厉打击犯罪政策”,也是随着犯罪率的升降而时紧时松。
研究人权史的史学家林恩·亨特提出了“文明的进程”的另一个冲击效应:个人卫生和礼仪的改进。比如,使用餐具进食,性行为私密化,以及尽量不在人前进行排泄,并保持衣裳不沾染排泄物。她认为,烦琐的礼节增强了人们的“自主”意识——他们拥有自己的身体,这个身体具有内在的完整性,不是任何社会的附属品。身体的完整性越来越被认为是值得尊重的,不得以造福社会为理由、以个人牺牲为代价对其进行侵犯。
我个人的情感倾向于更具体的东西。我怀疑,关于卫生对道德情感的影响,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假说,即人们彼此之间的反感越来越少了。人类对污秽和身体的排泄物非常反感,就像今天人们会回避身上散发着屎尿气的流浪汉;古人对邻居更冷酷无情,也是因为这些邻人肮脏邋遢,令人厌恶。更糟糕的是,人们很容易从生理反感滑向道德反感,视所有不卫生的东西为下贱卑鄙。[126]研究20世纪暴行的学者一直在琢磨,为什么当一个集团压倒性地统治另一个集团之后,特别容易发生残暴行为。哲学家乔纳森·格洛弗(Jonathan Glover)已经分析过人性灭绝的恶性循环。人们迫使那些受歧视的少数族裔在悲惨恶劣的环境中生活,让他们看起来更像是动物或低等人种,这刺激统治集团加倍地虐待他们,使他们的处境和状态进一步恶化,最后扫除了压迫者残存的最后一点儿良知。[127]也许,如果文明的进程是一部影片,这种人性灭绝的螺旋线就如同倒放这部电影,是历史潮流的逆转。而历史的浪潮是人们的生活更清洁,更有尊严,历经几个世纪之后,也更尊重人民的福祉。
很不幸,“文明的进程”和“人道主义革命”在时间上并没有以一种互相影响的方式同步发展。国家和商业的兴起,凶杀的急遽减少,文明进程的不断向前迈进,历时几个世纪之久,但人们仍然不介意残酷刑罚、国王的绝对权力和对异端的凶残迫害。确实,当国家握有的权力越大,它也就变得越残忍。比如,动用酷刑逼供(而不是判刑监禁),就是在中世纪许多国家恢复罗马法的时候重新引进的。[128]一定有其他因素在17、18世纪加速了人道主义情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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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人们在自己生活改善的同时变得更有同情心了。佩恩猜测说:“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时,他们的食物更好了,身体更健康,生活更舒适,他们觉得自己以及别人的生命都更有价值了。”[129]原来廉价的生命变得越来越珍贵,这一假说大致符合历史的大潮流。几千年来,世界一步步摆脱了人祭和酷刑处决等野蛮行径,也是几千年来,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生活越来越舒适。那些率先废除严刑峻法的国家,比如17世纪的英国和荷兰,确实位居那个时代最富有的国家之列。而在今天世界上那些贫困的角落,我们还能看到奴隶制、迷信杀戮和其他野蛮习俗。
但是,“生命曾经一钱不值”的假说也有一些问题。当时许多比较富裕的国家,比如古罗马帝国,都是虐待狂的温床。今天在富有的中东石油输出国中,可能会发现截肢和石刑等严厉惩罚。更大的问题还是时间的不吻合。图4-7描绘了当代西方致富的历史,经济史学家格里高利·克拉克使用1200—2000年英国人均实际收入(按照能够购买固定数量的食物货币额)做富裕程度的测度。
富裕水平在19世纪工业革命到来之后飞速上升。在1800年以前,世界是马尔萨斯理论的天下,食物生产的任何进步都带来更多嗷嗷待哺的嘴巴,人们低下的生活水平一直得不到改善。不仅英国如此,全世界都是如此。1200—1800年,欧洲国家经济水平的测度指标,比如收入、人均卡路里的摄取、人均蛋白的摄取、每个妇女存活的子女数量都没有上升趋势。确实,他们与狩猎-采集社会的水平几乎没有什么差距。只有当工业革命引进了更有效的制造技术,并兴建运河和公路等基础设施之后,欧洲的经济才开始飞速发展,人民也开始变得富有了。我们试图解释的人道主义革命在17世纪开始,到18世纪已然成为社会的主流。
图4-7 1200—2000年英国人均实际收入
资料来源:克拉克绘图,2007年a,第195页。
即便我们能够说富裕和人道主义情感是相关的,也很难说清相关的原因。货币并不只是填饱肚子和给人一个遮风挡雨的栖身之地,也能买来更好的政府、更高的识字率、更大的流动性和其他东西。而且,我们不能肯定地说,贫困和不幸就一定会让人们享受虐待他人的乐趣。人们完全可以说,如果你亲身感受过痛苦和赤贫,你应该更不希望别人也遭受这样的命运;反之,如果一个人生活安逸,反而不容易了解别人的苦难。我会在最后一章再回到“生命曾经一钱不值”的假说,这里我们还要继续寻找其他可能的外生变量,来解释为什么人们变得更富有同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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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革命前,图书生产是一个生产率得到显著提高的新技术。在1452年古登堡发明印刷术之前,每一部书籍都由手工抄写。书籍的制作不仅费时费工——一本相当于今天250页的书,需要37个工作日才能完成,而且在原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方面都缺乏效率。手写字比印刷字难辨认,所以手写书的版面更大,使用的纸张更多,装订、储存和运输的费用也更高。古登堡发明印刷术之后,出版成为当时的高端技术行业。在工业革命期间,印刷和造纸行业的生产力提高了20倍(见图4-8),高于英国经济的增长率。[130]
图4-8 15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60年代英国图书生产率
资料来源:克拉克的图表,2007年a,第253页。
高效的印刷新技术引发了图书出版业的大爆炸。图4-9显示,17世纪每年的图书出版数量迅速增长,而在18世纪末出现直线上升。
书籍也不再是贵族和知识分子的玩物。研究识字率的学者苏珊·基恩(Suzanne Keen)指出:“到18世纪末,伦敦和外郡的市镇到处都有可以借阅图书的图书馆,图书馆向外租借量最大的就是小说。”[131]书籍的种类越来越多,越来越便宜,人们阅读的意愿也就越来越强烈。在普及教育和标准考试出现之前,很难估计读写的水平,但是历史学家一直在使用一种巧妙的替代方式进行估测,比如能够在结婚证书和法庭声明上签署姓名的人的比重。图4-10给出了克拉克整理的两组时间数列,它们显示,在17世纪的英国,识字率提高了一倍,而到17世纪末的时候,大部分英国人已经学会了读和写。[132]
图4-9 1475—1800年英国每10年出版的图书数量
资料来源:西蒙斯(Simons),2001年;图片来自网页。
图4-10 1625—1925年英国的识字率
资料来源:克拉克的图表,2007年a,第179页。
西欧其他国家同时期的识字率也在提高。到18世纪末,大部分法国公民可以读写,虽然其他国家直到后来才出现识字的估计数字,但一般都认为,到19世纪初,丹麦、芬兰、德国、冰岛、苏格兰、瑞典和瑞士的大多数男性都识字。[133]不仅有更多的人能够阅读,而且他们阅读的兴趣也扩展了。历史学家罗尔夫·恩格尔辛(Rolf Engelsing)将这一发展称为“阅读革命”。[134]人们开始阅读宗教之外的世俗书籍,开始在集体阅读之外进行个人阅读。除了一本正经的文献,例如年鉴、宗教作品和《圣经》之外,人们也开始阅读小册子、小传单和期刊。历史学家罗伯特·达恩顿(Robert Darnton)这样说:“18世纪末确实像是一个时代的转折点,不同阶层的人民开始接触到多种多样的读物,随着机器造纸、蒸汽动力印刷、活字铸排和几乎普遍识字,大众阅读的雏芽一路生长,在19世纪全面开花。”[135]
当然,17、18世纪的人还有很多可以阅读的东西。“科学革命”已经让人们看到显微镜下的微观世界和天文望远镜中的宏观世界,意识到我们每天的生活不过是连续的浩瀚时空中一个小小的切片,我们居住的地方只是行星轨道上的一块岩石,并非创造世界的中心。欧洲人对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的探索,以及通往印度和亚洲的航线的发现,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揭示了生活方式与读者迥然不同的异域民族的存在。
我认为,写作和读写能力的提高是触发人道主义革命的外生变量的最佳候选因素。生活在由村庄和宗族组成的狭小世界中的人,只有通过五官感觉其狭隘的小世界,他们只有一个知识的来源——教会;而阅读给人们带来了关于其他人、其他地方和文化的迷人故事,以及五花八门的思想。出于几种原因,人们思想的扩展会给他们的情感和信仰增加一剂人道主义的良药。
共情的兴起和对人类生命的尊重
人类的同情心,并不是人看到另一个生命时就会自动产生的条件反射。我们会在第9章中看到,虽然不同文化的人都对亲人、朋友和婴儿表现出同情,但对于较远的邻居、陌生人、外国人和其他芸芸众生,人们就会有所保留。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他的著作《扩大的圈子》(The Expanding Circle)中论证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人们已经将利益认同的人拓宽进自己的圈子。[136]有意思的问题是,是什么拓宽了共情圈。最好的答案是人们学会了读写。
阅读是一种转换视角的技巧。当别人的想法出现在你的脑海中时,你就是站在那个人的角度观察世界。你不仅去看见、去听见那些你并未亲身经历过的场景,你还走进那个人的心灵,暂时分享他或她对世界的态度和反应。我们将会看到,“接受别人的观点”意义上的“共情”不同于“对别人感到同情”意义上的“共情”,但第一个共情是导向第二个共情的自然通道。一旦站在另外一个人的角度,你就会想到这个人是第一人称的——“我”,是现在时态的,有和自己一样的思想意识活动,只是想法和你有所不同。不难想象阅读他人文字的习惯能够让一个人养成代入别人观点的习惯,从而感受别人的欢愉和痛苦。在某一个瞬间,我们突然觉得自己就是绞架上窒息得脸色发青的人,或者是那个绝望地推开燃烧着的柴束的女子,或者自己正颤抖地经受着200下鞭打。我们也许会问自己,是否应该在任何人的身上使用这样的酷刑。
接受别人的观点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成见。了解一个只有从外国人的、探险家的或者历史学家的眼睛才能看到的世界,能够将一个不可争议的规则(“这是常规”)变为一个准确的观察(“我们的部落正在这样做”)。有了对自我的意识,才有可能对自己的生活提问,质疑旧俗和常规是否能够改变。了解历史的进程,就会明白领先者可以变成落后者,落后者也可以变成领先者;沧桑人世,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人们也许会形成一种新的思维习惯,经常能够自己提醒自己:“我,不过是走运罢了。”
那些让读者超越本乡本土的小见识的阅读绝不仅限于纪实图书。我们已经说过讽刺小说如何将人们带入假想世界,他们在那里看到自己的愚蠢和可笑,无须长篇累牍的说教,人们的情感就能发生改变。
现实主义小说让读者一步一步进入一个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的生活,思其所思,感其所感,读者的共情圈就这样被扩大了。研究文学的学生都学过,18世纪是小说史的转折点。小说自此成为一种大众娱乐,到18世纪末,英法每年出版近百部新小说。[137]与初期出版的作品不同,新小说不再拘泥于讲述英雄、贵族和圣徒的业绩,而是再现普通人的悲欢离合以及奋斗和失意。
林恩·亨特指出,人道主义革命的鼎盛期18世纪,也正是书信体小说的全盛时期。在这种类型的小说中,故事情节是在主人公自己的言说中展开的。与保持距离的旁白不同,主人公自己展示的思想和感情都是“实时的”。18世纪中叶,三部情节小说出人意料地成为畅销书,三本书的书名都是书中女主人公的名字:塞缪尔·理查森的《帕梅拉》(Pamela, 1740年)和《克拉丽莎》(Clarissa, 1748年),还有卢梭的《新爱洛伊丝》(New Hél.ise, 1761年)。书中描述的被禁止的爱情、难以忍受的包办婚姻,还有那些平凡女子(包括女仆)不平凡的悲惨命运,让许多与她们在生活中毫无交集的成年人感动得热泪盈眶。一位退役军官在给卢梭的信中热情洋溢地说:
你让我为她发疯。想象一下吧,她的死让我泪如泉涌……我从来没有这样尽情地哭过。阅读此书给了我如此强烈的体验,我相信,我会很高兴在完成阅读的最后一瞬间死去。[138]
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对小说让读者与他人认同并同情他人的作用赞赏不已。在为理查森所写的悼词中,狄德罗说:
尽管你知道这是小说,但一旦你进入他的角色,你会不由自主地被卷入他们的对话,然后,你同意,你谴责,你爱慕,你开始烦躁了,你感到愤怒了。不知道有多少次——我已经不觉得奇怪了,我就像一位第一次被带进剧院的儿童,哭喊着对故事中的人说:“不要相信他,他是在骗你呀。”……他的人物都是来自生活中的普通人……他描写的激情,正是我自己内心的感受。[139]
当然,教会的神职人员痛斥这些小说,还将几本小说列入《禁书目录》。一位天主教的神职人员这样写道:“翻开这些书,你就会看到,几乎所有作品都侵犯了神圣和人类正义的权利,父母对孩子的权威遭到蔑视,婚姻和友谊的神圣纽带被斩断。”[140]
亨特认为存在这样一个因果链:阅读书信体小说,体会书中与自己经历完全不同的人物,就是一种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训练,最后就是转变为反抗残忍刑罚和践踏人权。和其他解释一样,对于这一相关性,我们很难排除还有别的解释。也许是因为其他原因,人们变得更有同情心,这也让人们喜欢书信体小说,并关切其他人的不幸遭遇。
但是,一个纯粹的因果关系假说要比一个英语老师的幻想更靠谱。这一连串事件的顺序是:印刷出版的技术进步,大规模出版图书,识字率提高,小说风行于世,这些依次发生在18世纪人道主义革命开始之前。在某些情况下,一群人在受苦受难,但久已被社会遗忘。畅销小说或者回忆录向广大读者展示了这些人的生活和苦难,最后导致了政策的改变。当《汤姆叔叔的小屋》在美国让废奴活动家奔走呼号的同时,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雾都孤儿》(1838年)和《尼古拉斯·尼克尔贝》(Nicholas Nickleby, 1839年)让人们看到了英国工厂和孤儿院中的孩子受到的虐待。理查德·亨利·达纳的《航海两年》(Two Years Before the Mast: A Personal Nar-rative of Life at Sea, 1840)和赫尔曼·梅尔维尔的《白鲸》帮助结束了对水手的鞭刑。在刚刚过去的20世纪,埃里希·玛丽亚·雷马克的《西线无战事》(All Quiet on the Western Front)、乔治·奥威尔的《1984》、阿瑟·库斯勒的《正午的黑暗》(Darkness at Noon)、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伊万·杰尼索维奇的一天》(One Day in the Life of Ivan Denisovich)、哈珀·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To Kill a Mockingbird)、埃利·威塞尔的《夜》(Night)、库尔特·冯内古特的《第五屠宰场》(Slaughterhouse-Five)、亚历克斯·哈里的《根》(Roots)、阿扎尔·纳菲西的《在德黑兰读〈洛丽塔〉》(Reading Lolita in Tehran)和艾丽斯·沃克的《拥有欢乐的秘密》(Possessing the Secret of Joy,一部讲述女性割礼的小说)都曾经唤起公众对某些受害人的关注。没有这些书籍,受害人和他们的苦难很有可能被社会遗忘。[141]电影和电视吸引了更多的观众,提供了更直观的体验。我们将在第9章介绍一些实验,它们证实虚构的故事确实能够激起人们的同情心,并促使他们采取行动。
一般的小说也罢,书信体小说也罢,都是扩大共情的关键类型,让人们习惯于走出狭隘自私的角落。仅此一点,阅读的爆炸性增长就可能已经对人道革命做出了贡献。此外,它还可能有另外一个方面的贡献:为考量道德价值和社会秩序的新思想提供了一个温室。
文字共和国和启蒙人文主义
在戴维·洛奇(David Lodge)1988年的小说《小世界》(Small World)中,一位教授解释了他为什么认为精英大学正在衰亡:
与过去相比,今天的信息变得越来越方便携带了。人也一样……过去20年以来,有三件事情让学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航空旅行、直拨电话和复印机……只要你能找到一部电话、一台复印机,加上会议经费,你就成了,你就和这世界上最重要的大学——全球校园接通了。[142]
莫里斯·扎普(Morris Zapp)说的没错,但是他过分强调20世纪80年代的技术。在他的著作发表20年后,这些技术被电子邮件、电子文献、互联网、博客、电话会议、Skype(一种即时通信软件)和智能手机超越。而在他说此话的200年前,当年的技术——航海、印刷图书和邮政服务已经让信息和人具有了便携性。它们的结果是一样的,一个全球校园、一个公共空间,或者用17和18世纪的叫法:一个“文字共和国”。
任何一位21世纪的读者如果深入了解思想史,都会不由自主地被18世纪的“博客圈”打动。每一本书刚出印厂,立即被销售一空,旋即再版印刷,接着就是被翻译成数种文字,评论的小册子和单张接踵而至,学者通信交流,最后是又一本新书火热出炉。洛克和牛顿这样的思想家通了上万封信。伏尔泰一个人就写了18 000多封信,足足编纂了15卷书。[143]当然,按照今天的标准,这种对话的进行速度过于缓慢,需要数周甚至数月才有一次交流,但它的速度足以引发讨论、批评、融会、提炼,并引起当权者的关注。最著名的事例是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此文一出,即在欧洲思想界引起轩然大波,推动了在全欧洲废除酷刑惩罚。
只要有一定的时间和足够的供货人,思想的市场不仅会传播思想,而且会改变思想的创作。没有人能聪明到在一开始就知道什么观点最有价值。牛顿(很难说他是个谦虚的人)在1675年给科学家同行罗伯特·胡克(Robert Hooke)的一封信中承认:“如果说我能看得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人类的头脑擅长将一个复杂的想法打包,并将它与其他想法结合成更复杂的组合,再将这个组合打包,做成更大的装置,然后再结合更多其他思想,层出不穷。[144]为了做到这一点,需要稳定的源源不断的组件供给,而这必须依靠各种思想交流的网络。
全球校园不仅增加了思想的复杂性,也提高了思想的质量。在蜗居的隔绝中,难免会滋生各式各样怪异和有害的思想。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个有害的观点暴露后,其他思想家的批评至少让这个观点有了枯萎和死亡的机会。在“文字共和国”中,迷信、教条和野史的寿命都不长,那些就控制犯罪和管理国家冒出来的馊主意也得意不了几时。放火烧一个人,观察他是否会被烧死,以此来判断他是否有罪,这种方法是十分愚昧的。因为一个女子与魔鬼交配并将魔鬼变成猫而处死她,同样愚蠢至极。除非你自己就是世袭的专制君主,否则你不可能认同世袭专制君主是最佳政体这样的奇谈怪论。
在洛奇1988年提到的技术名单上,只有喷气式飞机还没有被互联网取代。这也告诉我们,有时面对面的沟通是无法被替代的。飞机让人们团聚一堂,但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人不是已经“团聚一堂”了吗?所以,城市一直是思想的熔炉。国际化的大都市可以聚集大量不同思想的人,还提供了大量的角落和缝隙,足供特立独行的人寻找藏身避难之地。“理性时代”和启蒙时代也正是城市化的时代。伦敦、巴黎和阿姆斯特丹成为知识的骡马大市,思想家每天都在沙龙、咖啡馆和书店聚会,对时兴的观点评头论足。
阿姆斯特丹是思想角斗的主战场。在17世纪“荷兰的黄金时代”,它是一个喧嚣的港口,向各种商品、思想、货币和人敞开大门。它包容了天主教、再洗礼派、各个新教教派,也包容了祖先被葡萄牙驱逐出境的犹太人。它拥有众多出版商,禁书出版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它不仅印刷有争议的书籍,还向那些禁止这些书籍的国家出口。斯宾诺莎就是阿姆斯特丹人,他将《圣经》作为文学分析的对象,还构造了一套包罗万象的理论。在这套理论中,他完全没有给上帝留下存身之地。1656年,犹太社区将斯宾诺莎逐出,当时欧洲宗教审判的恐怖经历记忆犹新,犹太社区非常担忧这是否会惹恼身边的基督徒。[145]悲剧并未落到斯宾诺莎头上,但如果他住在偏僻的乡村,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他不过是收拾了自己的物品,搬到另外一个小区而已,接着,他又搬到更宽容的荷兰城市莱顿。两个城市的作家、思想家和艺术家圈子都对他张开了双臂。约翰·洛克在1683年被怀疑参与了反对英王查理二世的阴谋,阿姆斯特丹成了他的避风港。勒内·笛卡儿也不断地变换住址,风声一紧,他就在荷兰和瑞典两国之间来来往往。
经济学家爱德华·格莱泽(Edward Glaeser)将自由民主的出现归功于城市的兴起。[146]暴虐的独裁者即使被他的人民鄙视,仍然能保住权力,这个谜被经济学家称为“社会两难困境”或者“搭便车问题”。在专制制度下,独裁者和他的打手们有强烈的动机把持权力,但单个的国民却缺乏动机去推翻他,因为虽然民主的收益惠及全民,但反抗者却要独自承担专制镇压的风险。城市像一个熔炉,将金融家、律师、作家、出版商和人脉广泛的商人聚集到一起,他们可以在酒吧或行会大厅共谋挑战现政权的大计,彼此分工合作,共担风险。古希腊的雅典、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美国革命时期的波士顿和费城、低地国家的各个城市都是孕育民主的城市典型,今天的城市化和民主化也总是并肩同行。
政治暴君和宗教暴君从来都知道信息的流动和人的流动所具有的颠覆性力量,所以他们一向压制言论、写作和结社的自由,这就是为什么民主国家要通过权利法案保护这些渠道。在城市和文化兴起之前,自由的思想很难形成和聚合,所以可以说,人道主义革命出现的部分原因是17世纪和18世纪城市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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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将人和思想汇聚在一起,不能决定这些思想会怎样演化。“文字共和国”和大都市的兴盛也不能单独解释为什么在18世纪出现了人道主义伦理观,而不是为酷刑、奴隶制、专制主义和战争寻找更合理的解释。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两个发展是相互关联的。当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由自由和理性的力量组成的社区协商一个社会应该如何管理自己的事务,在逻辑的一致性和世界各方反馈的制约下,他们的共识必然指向一定的方向。正如我们不需要解释为什么分子生物学家发现的DNA有四个组成单位——假定他们的实验操作正确,假定DNA确实是有四个组成单位,从长期来说,他们不可能再找到任何其他结果,我们也不需要解释为什么启蒙思想家会逐渐开始反对非洲奴隶制、酷刑、专制王朝,以及处死女巫和异端。在公正、理性、见多识广的思想家的大量观察下,这些做法最终被认为是不正当的。在思想的王国中,一个思想蕴含着其他思想,思想本身就是一种外生的力量。一旦一个思想家群体进入这个王国,无论他们所处的实际环境如何,他们的思想都将被迫向某些方向发展。我认为,道德发现的过程是人道主义革命最重要的动因。
我打算继续就这个观点进行更深一层的阐述。在人类历史的相当短的时间内,许多暴力制度就走到了尽头,因为批判这些制度的理论早已经过长期的酝酿,是“理性时代”和“启蒙时代”涌现的哲学思想的延续。许多思想家,比如霍布斯、斯宾诺莎、笛卡儿、洛克、大卫·休谟、玛丽·阿斯特尔(Mary Astell)、康德、贝卡里亚、斯密、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麦迪逊、杰斐逊、汉密尔顿和约翰·穆勒,共同构造了一种世界观,即我们所说的启蒙人文主义(有时也称为“古典自由主义”,尽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这个词已经具有了其他含义)。下面是对启蒙人文主义哲学的简要概述,虽然粗略,但总算是对这些启蒙时代思想家的观点给出一个连贯的总结。
启蒙人文主义的起点是怀疑主义。[147]人类历史上的愚昧,以及我们自己容易被错觉和谬误迷惑的现实告诉我们,人(不分男女)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人需要有理由才能去相信某件事情。信仰、启示、传统、教条、权威、主观确定性带来的陶醉——都会带来错误,不应该作为知识的来源。有什么东西是我们可以确信的吗?笛卡儿给了一个很好的回答:我们自己的意识。我正在思索什么是我能够知道的——这个事实让我知道我是有意识的,而且我能够知道我的意识是由几种不同的经验构成的。它们包括对外部世界和其他人的感知,各种欢愉和痛苦——有感官的(比如食物、舒适、性),还有精神的(比如爱、知识和对美的欣赏)。
我们也相信理性。我们提出问题,评估可能的答案,并试图说服其他人承认这些答案的价值。这就是推理,而推理就是默认了理性的有效性。我们也相信谨慎使用理性得到的所有结论,比如数学原理和逻辑学。
虽然我们不能对自然世界进行任何逻辑证明,但是我们有权相信某些有关自然世界的信念。我们所谓的科学,就是运用理性和观察对自然世界进行试探性的归纳。科学在解释和改变世界方面的成功毋庸赘言,科学的进步表明我们有可能去认识世界,虽然我们的认识永远是或然的,而且是随时准备被修正的。因此,科学是我们应该如何获取知识的一个范式——这里所说的科学,不是指科学的具体方法或者体系,而是指科学的价值观,即寻求对世界的解释,客观地衡量各种答案,承认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在任何时候都具有试探性和不确定性。
理性的不可或缺,并不意味着个人永远是有理性的,或者永远不被激情和幻象动摇。这仅仅是说,人有理性的能力。如果一群人愿意去完善理性的能力,公开和公平地运用这种能力,从长远看,他们就能够在合作中通过理性得到更坚实的结果。林肯曾经观察到,你可以在某些时间内愚弄所有人,也可以永远地愚弄某些人,但你不可能永远地愚弄所有人。
在我们对世界的信念中,最有把握的一条是其他人是和我们一样有意识的。其他人也是由同样的材料构成的,也追求同样的目标,让我们自己感到痛苦和快乐的事情,也同样让其他人感到痛苦和快乐。
根据同样的推理,我们可以推断,那些在表面上与我们有许多差异的人——性别、种族、文化,在最根本的层面和我们是一样的。莎士比亚笔下的夏洛克问:
难道犹太人没有眼睛吗?难道犹太人没有五官四肢,没有知觉,没有感情,没有血气吗?他不是吃着同样的食物,同样的武器可以伤害他,患同样的疾病,用同样的方法治愈,冬天同样会冷,夏天同样会热,就像一个基督徒一样吗?你们要是用刀剑刺我们,我们不是也会出血的吗?你们要是搔我们的痒,我们不是也会笑起来的吗?你们要是用毒药谋害我们,我们不是也会死的吗?那么要是你们欺侮了我们,我们难道不会复仇吗?
人类对特定事物的基本反应是一致的,这种超越一切文化的共性具有深刻的含义。第一重含义是,存在普世的人性。它包括我们共同的快乐和痛苦、共同的推理方式,以及我们对愚昧的共同弱点(尤其是对复仇的渴望)。就像世界上的其他事情一样,人性也是可以被研究的。我们在决定如何组织我们生活的时候,应该将人性的因素考虑在内——一旦科学对我们的本能提出疑问,我们就要对本能有所保留。
人类心理共性还有另一重含义,即无论人和人之间有多大的差异,一般而言,他们是可以达成共识的。以我们共同认可的事实为起点,使用我们共同接受的逻辑和取证标准,我可以诉求于你的理性,并试图说服你。
这种“理性的普世性”的具体化之一,就是界定什么是道德。如果我恳求你去做一件会影响到我的事情——请不要踩着我的脚,或者不要为了好玩而捅我一刀,或者下水去救我的孩子;如果我想要你认真对待我的恳求,就不能让我的利益凌驾于你的利益之上(比如,我要保留踩你的脚、捅你一刀,或者看着你的孩子被淹死的权利)。我必须申明我的立场,这个立场迫使我以同样的原则对待你。我不能表现出仅仅因为我是我,我的利益就是特殊的,而你的就不是;我也不能要求你承认,我现在所站的地方是宇宙中一个特别的地方,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我恰好站在这里。[148]
你和我应该达成这种道德上的理解,不仅因为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逻辑上保持一致的对话,还因为只有相互无私,我们才能同时追求共同利益。比起你和我各自囤积剩余,任其腐烂,看着对方的孩子掉在水里却见死不救,两个人没完没了地寻衅斗殴,如果我们能够分享剩余,互相救对方的孩子,不再掐住对方的喉咙,我们的处境当然会更好。当然,如果我稍微自私一点点,多吃多占了一点点,你多少憨厚了一点点,我的处境也许会比你的处境稍微好一点点。但是,你也可以这样想,这样做。所以,如果我们两人都尝试占对方的一点儿便宜,我们两人的处境都会变得更糟。如果任何一个中立的观察者、你和我三方能够理性地进行讨论,我们得出的结论只能是,我们期望达到的状态是我们双方都做到无私。
所以,道德并不是一套由充满复仇精神的神任意制定再写在纸上的规则,也不是某一种文化或某一个部落的习俗,它是人们视角的互换性和世界为正和博弈提供机遇共同产生的结果。世界各大宗教都发现了道德的这个基础,虽然对这一金科玉律各有自己的版本,而从斯宾诺莎的“永恒观”、康德的“绝对命令”、霍布斯和卢梭的“社会契约”、洛克和杰斐逊的“人皆生而平等乃不证自明的真理”中也可以看到道德的这一基础。
存在普世人性,这已然是一个事实性知识。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的利益之上,这已经是道德的原则。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可以推导出应该怎样处理我们的事务。政府是一个好东西,因为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们的自私、自欺和对他人的自私和自欺的恐惧将导致持续不断的冲突。如果每个人都同意放弃暴力,并授权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管理,那么人们的生活会更好。但既然这个第三方也是由人而不是天使组成的,他们的权力必须受到其他人的监督,迫使他们按照被管治者的意愿进行管治。政府不得对其公民使用暴力,尤其是其手段不得超过防止更大暴力所需的最低限度。政府应该创造条件,允许人民在自愿合作和交换中繁荣昌盛。
这一推理也可以被称作人文主义,因为它承认的价值是人的实现,这是唯一不可被否认的价值。我感受欢乐和痛苦,并追求能够实现欢乐或解除痛苦的目标,所以,我没有理由否认其他众生拥有同样的权利。
如果这些话听起来是老生常谈、平淡无奇,那么你就是启蒙运动的孩子,已经受过人文主义哲学的浸润。但是,作为一个历史的事实,这绝不是一件平庸和乏味的事情。尽管不一定是无神论的(无神论和自然神论是兼容的,在自然神论中,上帝等同于宇宙的本质),启蒙人文主义完全不涉及经文、耶稣、仪式、宗教法、神圣意志、不朽灵魂、来世、福音时代,或者一个对个人直接回应的上帝。任何无助于人的实现的世俗价值,启蒙人文主义同样不予理会。这些无用的东西包括:国家的威望、民族或阶级的声誉;受崇拜的各种美德,比如男子汉气概、尊严、英雄主义、光荣和荣誉;以及其他一些神秘的力量——使命、命运、辩证法和斗争。
我认为,启蒙人文主义,不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都为18世纪和19世纪形形色色的人道主义革命奠定了基础。第一批自由民主政体的设计,特别是美国《独立宣言》中“不证自明的真理”明确地体现了启蒙人文主义的哲学。之后,它被传播到世界的其他地方,并与各个文化中萌发的人道主义理念相融合。[149]我们会在第7章中看到,启蒙人文主义在当代的权利革命运动中再次得到发展。
虽然如此,启蒙人文主义并没有在一开始就大获全胜。虽然它帮助消灭了很多野蛮的制度并建立了民主政治的桥头堡,但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坚决地排斥它的影响。反对力量之一,是我们在本章中所讲述的启蒙主义和我们在前一章中所讲述的文明进程之间的张力,虽然我们将看到,两者并不是不可调和的。这种反对力量根基更加深厚,后果也更加恐怖。
文明和启蒙
与启蒙运动接踵而至的是法国大革命:昙花一现的民主之后,是一连串的弑君、暴动、狂热、暴民、恐怖行动和先发制人的战争,最后以一位自大的皇帝和一场疯狂的侵略战争而告终结。超过25万人在法国大革命和后续的动荡中丧命,而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中,另有200万到400万人被杀害。在反思这场大灾难的时候,人们会很自然地说:“从此之后,所以,就是因为它……”而左右两派的知识分子都为此谴责启蒙运动。他们这样说:“这就是你能得到的——你吃了智慧之树上的果子,你从神那里偷来了火种,你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启蒙运动的理论要对恐怖行为和拿破仑承担责任。客气点儿说,这种指责是值得怀疑的。政治谋杀、屠杀和帝国扩张的战争,这些恶行和人类文明一样古老,对欧洲(包括法国)的君主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许多为大革命提供了精神支持的法国哲学家在思想界无足轻重,与霍布斯、笛卡儿、斯宾诺莎、洛克、休谟和康德理性流派也没有传承关系。美国独立战争更严格地遵守了启蒙运动的蓝本,它给世界带来了第一个持续了两个多世纪的自由民主政体。在本书的结尾部分,我将用暴力减少的历史数据证明启蒙人文主义的积极意义,并反驳来自左右两边的批评。但是,在这些批评家中,有一位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他是盎格鲁-爱尔兰作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因为他的观点与暴力减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文明的进程有密切的关系。对暴力减少原因的两个解释是互相重叠的,两个都诉诸共情的扩展和合作的安抚作用,但是它们所强调的是人性的不同侧面。
伯克是知识界世俗保守主义之父,他的保守主义基于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Thomas Sowell)所称的“对人性的悲剧性洞察”。[150]在伯克的眼中,人类的知识、智慧和美德永远是有限的。人是自私和短视的,如果放任他们自行其是,他们将立即陷入霍布斯式的自相残杀。人们在恪守文明社会的准则时,培养了自制和社会和谐的习性,只有如此才能阻止人类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社会习俗、宗教传统、性道德、家庭结构和长期存在的政治制度,即使没有人能说明它们的合理性,它们也是克服人性固有弱点的久经考验的方法。正如它们曾经带领人类走出了野蛮时代,对于今天的社会,它们同样不可或缺。
根据伯克的观点,凡人没有足够的智慧来根据基本原则设计社会。一个社会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它自发地发展,而控制社会的是无穷无尽的互动和调整,人类的头脑完全无法理解其中的奥妙。我们无法用口头语言来表述它如何运作,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按照时髦的理论抛弃它或者改造它。这种笨拙的胡修乱补只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最终导致暴乱。
伯克显然走得太远了。因为酷刑、驱巫和奴隶制是长期存在的传统,突然废止它们将使社会回到野蛮状态,所以人们永远也不应该奋起反抗这些制度,这样的说法简直是太愚蠢了。这些传统本身就是野蛮,我们已经看到,社会能够找到新的补偿方式,替代被废止的暴力制度,尽管这些暴力制度都曾经被认为是不可替代的。人道主义可以说是发明之母。
但是,伯克有他对的一面。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政府的行为中,都有不言而喻的文明规范,它们是成功推行特定改革的前提条件。这些规范的发展也许是依靠神秘的“历史动力”,正如佩恩注意到的,在民主原则确立之前,政治谋杀已经在自发地淡出历史,而某些旧制度已经开始了消亡的过程,群众运动恰好给了它们致命一击。[151]
在解释暴力减少时,文明和启蒙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有些时期,共情、自制和合作这些隐性规范领先,理性阐述的平等、非暴力和人权等原则随后。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是相反。
这种往复交替也许解释了为什么美国独立战争没有像法国大革命那样灾难深重。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不仅是启蒙运动之子,也是英国文明进程的产物,自制和合作已经是他们的第二天性。“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独立宣言》礼貌周全地解释说,“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不应因微不足道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确实是为了慎重起见。
但是,他们的庄重和审慎绝不仅仅是盲目的习惯。建国之父们有意识地审视了人性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让伯克忧心忡忡。“政府本身又是什么,”麦迪逊问,“不正是人性的集大成者?”[152]在他们的远见中,民主,就是要设计成对人性弱点的制约,特别是对领导滥用权力的制约。对人性的认知,可能是美国革命家和他们的法国同志之间最大的不同,后者有着浪漫的情怀,坚信自己即将摆脱人性的局限。1794年,“恐怖统治”的总设计师马克西米利安·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这样写道:“法国人民似乎已经超越世界上其他人类2000年;身居其间,你很想将他们看作另外一个物种。”[153]
在《白板》一书中,我提出了对人性的两种极端看法:“悲剧观”(对人性的缺陷逆来顺受)和“乌托邦观”(拒绝承认人性存在弱点),这就是决定右翼和左翼政治思想的最大分野。[154]我认为,根据现代科学,对人性更深刻的理解表明,处理政治问题中的人性远比上述两种极端的观点更复杂和深奥。人的头脑不是白板,没有一种人道的政治制度应该允许蔑视领导人或者重塑公民。即使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人性中还有一个具有递归、开放性和组合能力的系统进行推理,因此人能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启蒙人道主义的引擎——理性主义,永远不会被特定时代中人们推理中出现的缺陷和错误击败。理性总是能够退后一步,记录缺陷,修正规则,避免下一次再犯错误。
血与土
第二次反启蒙运动开始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中心不是在英国,而是在德国。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的论文和哲学家格雷姆·加勒德(Graeme Garrard)的著作对这场运动的各种思潮做过阐述。[155]卢梭是这场运动的始作俑者,后来卷入的人中有神学家、诗人和散文家,比如约翰·哈曼(Johann Hamann)、弗里德里希·雅各比(Friedrich Jacobi)、约翰·赫尔德(Johann Herder)和弗里德里希·谢林(Friedrich Sche-lling)。它的目标不是像伯克认为的那样,是启蒙运动对社会稳定的“意想不到的后果”,而是理性本身的基础。
他们说,启蒙运动的第一个错误是它的起点是个人意识。一个脱离了文化和历史背景的空洞的个体理性,是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凭空想象。一个人,不是一堆抽象的思考——一根棍子上的一个大脑,而是有感情的血肉之躯,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二个错误是设定存在普遍人性和普遍有效的推理体系。人生来就有文化背景,从自己文化中的神话、符号和史诗中认知意义。真理并不是飘在天空中的命题,仿佛每个人抬头就能看见,它只能存在于具体的叙述和形象之中,而这种叙述和形象只能是一个地方的历史所独有,并赋予那里居民的生活以意义。
按照这个思路,一个理性的分析家来评判传统的信仰或习俗就是迷失了方向。只有当一个人经历了奉守这些信仰的人的生活,他才有可能真正理解这些信仰。比如,只有重历约旦丘陵上古代牧人的生活,才有可能欣赏和领会《圣经》。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重心,一个万有引力的中心,除非我们努力占据它,否则不可能理解它的意义和价值。[156]世界主义非但算不上是什么美德,而且“抛弃了一切让人最能成为人,让人最能成为自己(具有个性)的因素”。[157]普遍性、客观性和合理性,请你们走开,浪漫主义、生命主义、直觉和非理性主义,请你们进来。赫尔德对“狂飙突进运动”总结说:“我不是在思考,而是在做我,在感觉,在生活!……感情!温暖!鲜血!人性!生活!”[158]
所以,反启蒙运动的孩子追求一个目标,不在于它是否客观真实或高尚,而是因为它是一个人创造力的独特产物。创造力的源泉也许是一个人真正的自我,浪漫派画家和作家就是这样认为的,或者也可以是某种超然的存在——一种宇宙精神、一团圣火。伯林说:
有些人将创造性自我等同于超个人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国家、教会、文化、阶级或者历史自身当中,他们认为自己是组成要素或成员,或者将其等同于一种伟大的力量,而他们自己则是这种力量在尘世留下的散射物。激进的民族主义,与阶级、文化或者种族利益自我认同,或者进步力量是些政治和道德概念——在指向未来的历史浪潮中,这些东西一度被用来解释和正义化某些行为,而如果这些行为的发生是出于私利的算计和平凡的动机,原本是令人憎恶和鄙视的——这些概念都是一种自我实现论的不同表述,其本质是对启蒙运动的核心命题的轻蔑拒绝。这些命题认为何为真,何为是,何为善,何为美,通过正确使用客观的,而且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和验证的手法进行探索和阐述,得到的答案对所有人都是成立的。[159]
反启蒙运动同时也否定了暴力问题是可以被解决的这一假定。斗争和流血是自然秩序与生俱来的组成部分,因此也是无法被消除的,除非完全湮灭世界的活力,彻底颠覆人类的命运。赫尔德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人渴望和谐,但自然更了解什么是人类最需要的:它渴望斗争。”[160]美化弱肉强食的斗争——丁尼生所说的“自然乃尖齿利爪下的血肉”,是19世纪艺术和写作无所不在的创作主题。后来,它还被裹上了一层科学的外衣,改造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不过,将达尔文牵扯进来,不仅时间上阴差阳错,而且也是不公正的,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1859年才出版,此时浪漫主义斗争论早已成为流行的哲学思想,而达尔文自己则是一位彻头彻尾的自由人文主义者。[161]
反启蒙运动是19世纪日益强盛的各种浪漫主义运动的源泉。其中一些对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给我们带来超凡绝伦的音乐和诗歌。另外一些则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导致暴力减少进程发生了可怕的逆转。这些意识形态之一是军国主义,即人们知道的“血与土”——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一个民族群体和它的土地,加上独特的道德素质,即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个整体的伟大与光荣比它的个别成员的生命和幸福更加宝贵。此外还有浪漫军国主义,穆勒对这一思想的概括是:“战争是高尚的、上进的、善良的、光荣的、英雄的、兴奋的、美丽的、神圣的、令人激动的。”[162]第三种思潮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这个理论中,历史就是阶级之间的光荣斗争,其终结将是资产阶级被征服,无产阶级取得最后的胜利。第四种是国家社会主义。它认为历史是种族之间的光荣斗争,其终结将是劣等民族被征服,雅利安人取得最后的胜利。
人道主义革命是历史性暴力减少的里程碑,这是人类最值得骄傲的成就。迷信杀戮、残酷刑罚、滥用死刑、蓄奴也许还没有从地球上被彻底清除,但可以肯定它们已经被赶到了犄角旮旯。自文明诞生之初,专制主义和大规模战争就是笼罩在人类头上的阴霾,至此也终于开始出现缝隙,露出几缕微光。启蒙人道主义的哲学以及它所代表的社会进步在西方站稳了脚跟,直到更多的暴力意识形态悲剧性地走上它们的道路。
第5章 长期和平
战争和人类一样古老,而和平还是当代的新发明。 ——亨利·梅因
20世纪50年代初,两位著名的英国学者回顾了战争的历史,并大胆地预测了未来几年内世界的变化。其中一位是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 1889—1975年),他也许称得上是20世纪最著名的历史学家。汤因比曾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为英国外交部工作,并曾在两次大战后代表英国政府参加和平会议。尤其是在12卷本巨著《历史研究》中,他按年代记录了26个文明的兴衰。他在20世纪50年代所看到的历史的规律,让他无法感到乐观:
在最近的西方历史中,战争接踵而至,其破坏性也越来越大;从今天的情况看,1939—1945年的战争显然已经不是这一递增趋势的高峰。[1]
汤因比写下这段话时,“二战”的阴影尚未消散,冷战和核武器时代已经降临,他做出如此黯淡的预言完全情有可原。当时许多著名评论家都和他一样悲观,关于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预言又持续了30年。[2]
另外一位英国学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资历。刘易斯·弗里·理查森(Lewis Fry Richardson, 1881—1953年)是物理学家、气象学家、心理学家和应用数学家。他的名望主要来自他在预测天气的数值技术方面的工作,他的设计比能够应用这一技术的计算机早了好几十年。[3]理查森对人类未来的预测不是来自对各大文明的渊博知识,而是得自他对一个多世纪以来几百起暴力冲突的数据进行的统计分析。理查森比汤因比更细致,也更乐观:
20世纪相继出现的两场世界大战很容易让人们笼统地相信,世界变得更加好战了。但是,这样的判断需要逻辑的检验。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不会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4]
理查森反驳流行的全球核战争不可避免论的方式,是统计而不是印象。半个多世纪之后,我们知道,著名历史学家错了,鲜为人知的物理学家却是对的。
本章要讲的就是理查森预测背后的故事:大国战争的趋势及其结论——一个意想不到的好消息,即当时看起来将要不断恶化的战争威胁没有继续发展,形成一次新的暴力高峰。在过去20年中,世界的注意力已经转向其他形式的冲突,包括小国之间的战争、内战、种族清洗和恐怖主义;这些问题将是我们下一章讨论的内容。
统计和叙事
对于坚持随着历史发展,暴力正在减少这一观点的人来说,20世纪似乎实在太令人困窘了。它被公认为是历史上最暴力的世纪。20世纪上半叶,大战、内战和大屠杀连绵不断,马修·怀特将其称为“血腥的世纪”(Hemoclysm),即希腊语的“血流成河”(或“血潮”)。[5]血腥的世纪不仅是生命的无底深渊,还是人类如何理解自己历史的一个谜团。启蒙运动本来期望科学和理性带来人类的进步,结果得到的却是一系列严酷的指控:死亡本能的复发,现代性的实验,对西方文明的控诉,人类为科学和技术所做的浮士德式的交易。[6]
但是,一个世纪有100年,而不是50年。20世纪下半叶,人类史无前例地避免了大国之间的战争,约翰·加迪斯(John Gaddis)称之为“长期和平”。接着,冷战又出人意料地结束了。[7]我们如何理解这个扭曲的世纪的多重性格?我们又如何预测这个世纪的战争与和平的前景?
对于历史事件的历时性,历史学家汤因比和物理学家理查森之间的预测竞争,给出了两种互补的理解方法。传统的历史是对“过去”的叙述。但如果我们要想接受乔治·桑塔亚纳(George Santayana)的忠告——记住过去,才能不让过去重复,就必须识别历史的规律,如此才能知道到底是什么导致了目前的困境。在一组有限的观察数据中归纳规律,是科学家惯用的手法,某些科学研究中总结规律的经验可能也适用于历史数据。
让我们假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事件。(或者,如果你愿意,并认为整个“血腥世纪”更符合这个定义,我们也可以将两次世界大战及其连带的种族灭绝作为一个长期的历史事件,假定它是人类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事件。)我们能够看出战争与和平有什么样的长期趋势吗?
答案是:什么也看不出来。最具破坏力的事件总是要发生在某个世纪的某个时点上,我们在大量完全不同的长期趋势中都能看到它的存在。汤因比假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个上升的滚梯中的一级,如图5-1中的左图所示。图5-1中的右图,代表战争是周期性的这一普遍认识。两个规律指出的前景都是黯淡的。像所有令人沮丧的预测一样,这两个模型也孵化出一些黑色幽默。我经常被问到是否听说过一个人从办公楼的楼顶摔下去的笑话,这个人在下坠的过程中,每经过一层,都向楼里的工人大喊:“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很好!”我也听说过(好几次)这样的笑话:在感恩节前夜,火鸡发表评论说,农夫和火鸡之间已经364天相安无事。作为火鸡,它是何等走运,能够生活在一个拥有长久和平的非凡时代。[8]
但是,历史的进程是否真的像万有引力定律或者行星的运行轨道那样具有确定性?数学家告诉我们,任何有限的点集都可以被数量无限的曲线穿过。图5-2显示了两条其他性状的曲线,对相同的情节进行了非常不同的叙述。
图5-1 战争历史趋势预测中两种悲观的可能性
图5-2中的左图描绘的是一种非常极端的可能性,即“二战”是统计上的一个意外,既不是上升序列中的一步,也不能预示任何未来的事件,甚至根本不属于任何趋势。乍看起来,这一说法非常荒谬。一个随机发生的事件,怎么能够在仅仅10年之内就产生如此巨大的灾难群——希特勒、墨索里尼、斯大林和日本的残暴侵略;大屠杀、斯大林的大清洗、古拉格、两颗原子弹?暂且不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之前20年内发生的战争和种族灭绝。史书中记载的常规战争的死亡率通常是以万计或者十万计,很少会有以百万计的。如果战争真的是随机发生的,发生一场造成5500万人死亡的大战的概率难道不应该几乎是不可能的吗?理查森证明,这两种直觉都是认知上的幻觉。一旦铁色子开始滚动(德国首相特奥巴尔德·冯·贝特曼-霍尔韦格在“一战”前夜这样形容当时的局势),不幸的结局可能比我们幼稚的想象力做出的预见糟糕千百倍。
图5-2 战争历史趋势预测中两种不太悲观的可能性
在图5-2中的右图中,“二战”所处的位置可以说是非常不悲观,甚至可以说是乐观的。“二战”是否可能是锯齿形下滑线上一个孤立的峰值,是大规模战争完成其历史生命之前的最后一口大喘气?我们会看到,这种可能性绝非没有根据。
在现实中,长期的战争轨迹可能是几个趋势的叠加。我们都知道,在其他的复序列,比如天气序列中的规律,是数条不同曲线的组合:季节的循环节奏、每天变化的随机性、全球变暖的长期趋势。本章的目的是要辨识国家之间战争的长期趋势的构成因素。我将要努力说明的是:
.没有周期。
.极具随机性。
.破坏性战争的升级趋势最近得到了逆转。
.各种战争全面减少,包括国际战争。
所以,20世纪并未陷入万劫不复之深渊。相反,发源于启蒙运动的反暴力人文主义,是20世纪不朽的道德趋势,虽然它被反启蒙运动的意识形态及其联手的战争机器蒙上了阴影,但终于在“二战”之后重整旗鼓。
为推导这些结论,我将综合对战争发展轨迹的两种理解:一是理查森和他的追随者,一是传统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叙述。我们必须运用统计分析,以避免出现汤因比的谬误,即在那些复杂统计现象中过于人性化地幻想其宏大的图景,并自信地根据这些幻想的图景推测未来。但是,没有统计的叙事是盲目的,没有叙事的统计是空洞的。历史不是一个屏幕保护程序,不是由方程式产生的一组美丽的线条,历史的曲线是对一系列真实事件的抽象,涉及人们的决策和武器的功效。所以,我们也必须解释图中的楼梯形、斜坡形和锯齿形等模型,与领导人和士兵的行为,与刺刀和炸弹有什么样的关系。本章的论述过程是,从对原材料的统计分析开始,再转向叙述。要理解战争的长期轨迹这种复杂现象,两者缺一不可。
20世纪真的是最糟糕的世纪吗?
“20世纪是历史上最血腥的世纪”这句老话被用来指控过各种各样的恶魔,包括无神论者、达尔文、政府、科学、资本主义、共产主义、进步的理想,还有男性。但真是这样吗?没有20世纪之外的数据能够支持这个判断,也不能仅仅因为有人提及几个世纪之前血流成河的“血潮”就说这个判断是成立的。真相是,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哪个世纪是最糟糕的世纪,因为得到20世纪的死亡数据已经很困难,更不用说更早的数据了。但有两个理由怀疑,“最血腥的世纪”这个看似真实的陈述其实只是一个错觉。
第一,20世纪的暴力死亡数量肯定超过以往,但它的总人口数量也更多。1950年的世界人口数量是25亿,差不多是1800年的2.5倍,是1600年的4.5倍,是1300年的7倍,是公元1世纪的15倍。所以说,1600年的战争死亡数要乘以4.5,才能够和20世纪的战争破坏做比较。[9]
第二个错觉是历史近视眼:最靠近我们观测点的历史就是当代,对当代我们可以看到更多的细节。我们的常识和专业的历史学都会被历史近视眼折磨。认知心理学家阿莫斯·特沃斯基(Amos Tversky)和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已经证实,人本能地使用“易得性启发”这个捷径来估算相对频率,即越是容易回想起来的事件,人们就认为它越可信。[10]比如,那些成为新闻头条的意外事件,比如空难、鲨鱼袭击和恐怖炸弹,往往被人们高估,而那些堆积如山的无人理会的意外,比如触电、摔伤和溺水,则被人们低估。[11]当我们判断不同世纪的杀戮事件的强度时,任何一个不了解数据的人都会高估最近发生的、被研究最多的或者被宣传最多的那些冲突。在一项对历史记忆的调查中,我让100名互联网用户在5分钟内尽量写出他们能记得的战争。人们的反应主要集中在两次世界大战、美国人参与的战争和近现代的战争。虽然古代的战争更加频繁,人们能记住的主要还是近几个世纪内的战争。
如果我们搜索史料,根据当时的世界人口总量计算死亡率,即可校正易得性偏差和20世纪的人口爆炸。我们会发现,历史上许多战争和暴行都绝不逊色于20世纪的残暴。下面的表格是怀特列出的一份清单,被称为“人类相互之间(可能)做过的(大约)21件最残暴的事情”。[12]每一个死亡数字取的都是中值,或者是大量历史文献和百科全书中引用的数据的众数。无论是当代的事件还是古代的事件,这些数据不仅包括战场上的死亡,还包括饥荒和瘟疫造成的平民死亡,因此它们远高于战场上的死亡人数。我添加了两列数据,为的是将历史数据与20世纪进行比较,即如果当时的世界人口是20世纪中叶的水平,死亡的规模和排序应该是怎么样的。
首先,你是否听说所有这些事件?(反正我原来没有。)其次,你是否知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有5次战争和4场暴行,其杀害的人数均超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如果说,(就我们目前所知)在人类相互之间做过的21件最残暴的事情中,有14件发生在20世纪之前,我怀疑很多读者听到此话都会大吃一惊。这里使用的都是绝对数字。如果我们按照总人口规模来排列数据,20世纪的暴行中只有一件能够进入前10名。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暴行是“安史之乱”,这是一场发生在中国唐朝的历时8年的叛乱。根据人口统计,唐朝损失了2/3的人口,即当时世界1/6的人口。[13]
当然,我们不能完全从字面的意义来理解这些数据。有些数据倾向于将饥荒和瘟疫造成的死亡全部归咎于战争、叛乱或者暴君,也有一些数据是来自没有数字概念的文化,它们完全没有计数和簿记的现代知识。同时,文字的历史证实,早期人类文明颇具杀戮能力。技术的落后不构成屠杀的障碍。卢旺达和柬埔寨的大规模屠杀说明,最没有技术含量的手段,例如砍刀和饥荒就可以谋杀大量的人口。而且在远古时期,杀戮的方式也不一定就是技术落后的,军事装备总是被吹嘘为各个时代的尖端科技。军事史专家约翰·基根(John Keegan)说过,公元前2000年中期,文明社会就已经饱受游牧部落军队两轮战车的蹂躏。“战车围住一群没有甲胄的步兵,在100码(约91米)或200码之外转圈,一部战车组——一人驾驶,一人射箭,每分钟可以撂倒6个人。10辆战车10分钟可以制造500人甚至更多人的伤亡。这对当时的小军队来说,不啻为 ‘索姆河战役 ’般的惨重伤亡。”[14]
人类相互之间(可能)做过的(大约)21件最残暴的事情
马背上的草原游牧民族,例如斯基泰人、匈奴人、蒙古人、突厥人、匈牙利人、鞑靼人、莫卧儿人和满族人,都对大规模屠杀技术进行过完善。2000年来,这些武士精心部署弓箭手,弓箭制作精良(使用的材料有层压的黏合木、兽筋和兽角)。在他们的洗劫和袭击行动中,受害者尸横遍野。这些部落人的暴行在“21件最残暴的事情”中占据了第3、第5、第11和第15,而在按总人口规模调整后的排列中,领头的6个事件,他们占据了4个。13世纪,蒙古人对伊斯兰领土进行入侵,仅在梅尔夫(Merv)一城的大屠杀就导致130万人丧命,另外在巴格达有80万居民被杀害。研究蒙古人历史的学者桑德斯(J. J. Saunders)这样评论说:
蒙古人进行屠杀时表现出的冷酷野蛮令人难以形容地反感。陷落城镇的居民被强迫在城墙外列队,所有手持战斧的蒙古骑兵得到命令,要杀死一定数量的人,10个、20个或者50个。为证明命令得到执行,凶手有时要割下受害人的一只耳朵,收集的耳朵装在口袋里,交给长官点数。在屠杀发生数天之后,蒙古军队会返回被摧毁的城镇,搜索那些藏身于地窖和阁楼里的可怜的漏网者,将他们拽出来处死。[15]
蒙古人的第一位领袖成吉思汗这样反思自己的生活乐趣:“人生最大的乐趣莫过于征服和追杀敌人,夺走他们的马匹,抢走他们的财物,看着他们的亲人哭泣,把他们的子女掳为己有。”[16]现代基因科学证明,这并非虚言。目前生活在前蒙古帝国疆域内的男子中,有8%的人带有同样的Y染色体,这可以追溯到成吉思汗的年代。最有可能的是,他们都是成吉思汗或者他的儿子们的后代,可见数目巨大的女子曾经被他们“掳为己有”。[17]应该说,成吉思汗的成就设定了很高的门槛,但帖木儿(亦名瘸子帖木儿),一个立誓复兴蒙古帝国的突厥人,竭力追赶成吉思汗。每当攻克一座西亚城池,他都要屠杀数以万计的俘虏,然后用死难者的头颅建造宣礼塔,以纪念自己的功业。一名叙利亚目击者称,共有28座宣礼塔,每座塔有1500个人头。[18]
最残暴名单也戳穿了一个流行的谎言,即在20世纪,有组织暴力的水平与和平的19世纪相比发生了量子级飞跃。其一,要证实这个说法,除非对19世纪进行重新界定,比如砍掉19世纪初发生的极具毁灭性的拿破仑战争。其二,19世纪中后期没有发生战事的地区也仅限于欧洲。在世界很多其他地方都是“血潮”滚滚,包括中国的“太平天国”——一场宗教煽动的叛乱,演变成人类历史上最惨痛的内战。非洲的奴隶贸易,遍布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帝国战争,还有两场血腥的内战——美国独立战争(65万人死亡)和“沙卡统治”, 1816—1827年,这位祖鲁希特勒在征服南非的过程中杀死了100万至200万人。还有我没有提到的大陆吗?对了,还有南美洲。在南美洲发生的众多战争中,有巴拉圭“三国同盟战争”(1864—1870年),战争中有40万人丧命,其中包括超过60%的巴拉圭人口。如果按照人口比例排列,巴拉圭战争是当代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战争。
一个极端案例的名单当然不足以确立一个趋势。在20世纪之前有更多的大战和大屠杀,但20世纪之前也有很多个世纪。图5-3将怀特的“最残暴的事情”名单从21个扩展到100个,并按照当时的世界人口比例排列,再来看看它们在公元前500—公元2000年的分布。
从这些飞溅的斑点中可以看出两个规律。第一,最严酷的战争和暴行——那些杀死了超过世界人口1/10的战争和暴行——在2500年的时间内分布很均匀。第二,数据点向右向下趋于密集,越靠近现在,暴力的程度越低。怎样解释这个漏斗图形?我们的祖先不可能不进行小规模屠杀,而只放任自己从事大规模杀戮。怀特提出了一个可能的解释:
图5-3 人类历史上最残暴的100场战争和暴行
资料来源:怀特的数据,按照麦克伊韦迪和琼斯(McEvedy & Jones)世界人口统计计算死亡比例,1978年,取中值。注意,比例的基数不是按照战争或暴行发生期间的人口数计算的。有圆圈的点,表明事件的死亡率高出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按时间顺序):中国新朝、三国、古罗马帝国衰亡、安史之乱、成吉思汗、中东奴隶贸易、帖木儿、大西洋奴隶贸易、明朝灭亡和征服美洲。
过去200年来暴力事件如此之多,唯一的原因就是我们在这一时期有了更多的记录。我研究这个问题多年,关于20世纪的大规模杀戮,我已经很久没有看见新的、未发表过的资料了。但是,似乎每一次打开一本老书,我都能发现在遥远的过去,有几十万人被屠杀后又被遗忘了。也许在很久以前,一位编年史家记录了一个伤亡数字,但后来整个事件都被湮没在历史的灰烬之中。也许一些现代历史学家曾经重新审视这一历史事件,但是忽略了死亡人数,因为这不符合他们心目中的往昔的形象。他们认为没有毒气室和机关枪,人类不可能屠杀如此之多的同胞,所以他们认为这些不利证据都是不可靠的。[19]
当然,一些屠杀被编年史家记录下来,却被其他人忽视或否认,同时肯定还有很多暴行从一开始就没有留下记录。
如果不能够对历史近视眼有所校正,历史学家也一样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威廉·埃克哈特整理了早至公元前3000年的战争记录,并将它们的死亡人数按时间顺序进行了排列。[20]他的图表显示,在过去的5000年里,战争死亡率呈加速上升趋势,16世纪后升幅加大,20世纪飙升。[21]但是,这根曲棍球棒几乎可以肯定是一个错觉。詹姆斯·佩恩已经说过,任何一个声称得出战争上升的趋势,而不对历史近视进行校正的研究,都只能说明“关于世界各地的战情,美联社是比16世纪的修道士更可靠的消息来源”。[22]埃克哈特的资料来源之一是昆西·赖特的巨著《战争研究》(A Study of War),赖特在书中开列了1400—1940年的战争名单。对赖特名单的检视,可以证明佩恩的担忧,即历史的错觉是一个真实问题,绝非假说。对1875—1940年的战争,赖特能够找到其中99%的战争爆发和结束月份,但对1480—1650年的战争,他只能搜索到其中13%的战争爆发和结束月份。这显然是一个警示性标志,说明与近期历史相比,遥远历史的记录是非常不完整的。[23]
历史学家赖恩·塔格佩拉(Rein Taagepera)用另一种方式量化了历史近视。他取一本历史年鉴,用尺子测量书中每个世纪所占用的篇幅。[24]差距之大,使他不得不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当数据呈指数级下降时,曲线呈直线形)。图5-4是对他的图示的复制。图示显示,当你回到过去,在大约两个半世纪的时间内,历史记录的覆盖率呈指数级下降。在接下来的3000年内,覆盖率的下降幅度减小,但仍然是呈指数级下降。
如果古代编年史家忽略的只是几场小型战争的记录,那么人们还是可以确信死亡人数不会被低估,因为绝大多数死亡都是由无法忽视的大规模战争造成的。未计算的死亡人数不仅会模糊事实,而且会在进行估算时诱发偏差。基根称之为“军事水平线”。[25]在这条水平线之下,是袭击战、埋伏战、骚扰战、争夺地盘、宿仇和劫掠,历史学家对这些“原始”战争不屑一顾。而在这些水平线之上,是有组织的征服和占领行动,包括精心策划的战斗——穿着军服的彩排和玩具士兵的模型演戏。还记得塔奇曼描述的14世纪“私家战争”吗?骑士带着满腔激情出征,脑子里只有一个目标,就是尽量多地杀戮对方领地内的农民。这些屠杀从来没有被命名为“某某对某某之战”,也没有被写入永垂不朽的历史典籍。从理论上说,对“军事水平线”之下的冲突记录不全,让整个时期的战争死亡数据都变得很不可靠。如果与国家出现后的战争相比,无政府封建社会、边疆地带和早期部落中有更多的冲突发生在“军事水平线”之下,而不是发生在后来的列强之间的冲突中,那么,这些社会的暴力在今天看来就比实际上要少。
图5-4 历史近视眼:一部历史年鉴中给予各个世纪的篇幅(按厘米测量)
资料来源:塔格佩拉和科尔比,1979年,第911页。
所以,一旦按照人口规模进行比较,并校正易得性偏差和历史近视眼,说20世纪是最血腥的世纪就没有那么理直气壮了。排除这个武断的判断是我们理解战争历史轨道的第一步。下一步就是聚焦观察战争的时间分布——结论将带给我们更多的惊讶。
对致命冲突的统计Ⅰ:战争的时机
刘易斯·理查森写道,他探索用数据分析和平,出于两个成见。作为贵格派教徒,他相信“战争中的恶行压倒了善行,尽管道德善是引人瞩目的”。[26]而作为科学家,他认为,对于战争,人们做了太多的道德判断,但缺乏足够的知识:“表达愤慨是如此简单,并令人如此满足,它已经开始妨碍人们听取与他们的情绪不合的事实。如果读者指责我为了一个虚假的教条——理解一切即宽恕一切——而抛弃了伦理道德,我的回答是,这只是暂时悬置道德判断,因为谴责越多,了解越少。”[27]
在仔细翻阅世界不同地区的百科全书和史籍之后,理查森收集了1820—1952年315个“致命冲突”的数据。他遇到的困难是艰巨的。困难之一是,大部分史料在提到数字时都是敷衍潦草的。困难之二是,经常不清楚史籍是怎样计算战争的,有时候是分开的,有时是合并的,有时是分分合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一场单独的战争还是两场战争,一场在欧洲,一场在太平洋?如果是一场战争,我们是不是应该说它是1937年爆发的,因为日本在1937年对中国发动全面入侵,甚至应该说是从1931年日本占领中国东北开始的?而通常我们说“二战”是在1939年开始的。理查森注意到:“战争的概念是一个离谱的东西,找不到贴切对应的事实。此概念物化失败。”[28]
物理学家对物化失败并不陌生,理查森使用了两种数学估算法解决这个问题。他没有去为战争寻找晦涩的“精确定义”,而是给予每一个独立的案例以“平均优先级”——一视同仁:当他依次审视每一个时间不明确的冲突时,他将它们先合为一次冲突,再分为两次冲突,并系统地反复测试。最后的结论是,长期来看,偏差是可以抵消的。(这就是常用的“数值修约”原则,将尾数为5的数字约入最近的偶数——一半的时间是向上,另一半的时间则是向下。)借用天文学的惯例,理查森给每一次冲突的战死人数一个量级,即十进制的对数(大致为零的个数)。在对数计算标度上,测量中一定程度的不准确不像在常规的线性标度上那样重要。比如,战争是造成10万人死亡还是20万人死亡的不确定性,可以转换为仅仅是数量级5与数量级5.3之间的不确定。所以,理查森将不同数量级的冲突放进对数化的格子里:2.5至3.5(死亡人数在316到3162之间), 3.5至4.5(死亡人数在3163到31622之间),以此类推。对数标度的另外一个优点是,让我们在同一个尺度上直观各种不同规模的冲突,不论是部落圈地还是世界大战。
理查森还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统计中应该包括哪些冲突,哪些死亡应该计入,最小规模是什么。按照他的标准,他的数据库要纳入所有算得上是“善意暴行”的历史事件,所以他的数据囊括了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战争,以及哗变、叛乱、暴动和种族清洗;这也是为什么他称自己的分析单位是“致命冲突”,而不是去争论什么才算是“战争”。他按照数量级排列的数据中有战场上死亡的士兵,有被故意杀害和误伤的平民,还有死于疾病和恶劣环境的士兵;他没有计算死于疾病和恶劣环境的平民,认为这些死亡更有可能是因为渎职,而不是蓄谋。
理查森对历史记录上的一个重大缺陷惋惜不已:每次冲突死亡在4人至315人之间的世仇、劫掠和骚扰(数量级为0.5至2.5)。这些死亡规模对于犯罪学家来说太大,但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又太小,因此缺乏记录。对于这些在“军事水平线”之下的冲突问题,他引用雷金纳德·库普兰(Reginald Coupland)论述东非贩奴史的内容,并且说:
“主要供给来源是在选定的地区进行有组织的奴隶劫掠,在一片地区被 ‘洗劫一空 ’后,稳步杀向内陆的其他地区。有些阿拉伯人自己下手劫掠,但更多的是诱惑一个当地的酋长劫掳其他部落,并向酋长出借自己的武装奴隶和枪支以确保其胜利。结果当然是部落之间的战事日增,直至整个国家陷入战火。”
这种非常的习俗应该如何归类?这只是阿拉伯人和黑人之间的一场开始于2000年以前,于1880年才告结束的宏大的战争吗?如果这样归类,这场战争带来的死亡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场其他战争。从库普兰的描述来看,似乎更有理由认为,这是阿拉伯商队和黑人部落或村庄之间的无数个小规模致命冲突的集合,伤亡的数量级为1、2或者3。无法得到详细的统计数字。[29]
同样无法取得数据的还有拉美的80场革命、俄国的556次农民起义,这些都是理查森知道的史实,却被迫排除在他的统计之外。[30]
但是,理查森收录了凶杀的数字,将标尺的原点定在数量级0,即冲突导致的死亡人数为1(因为100 =1)。他想象莎士比亚笔下的波西娅会反驳他说:“你不应该将谋杀和战争混为一谈;谋杀是令人厌恶的自私的罪行,而战争是英雄式和爱国主义的冒险。”他回答说:“但是它们都是致命的冲突。杀死一个人是罪恶的,而杀死一万个人却是光荣的,难道你不觉得奇怪?”[31]
理查森接着分析了315次冲突(没有计算机辅助运算),对人类暴力进行了全景俯视,测试了历史学家建议的和他自己偏爱的几种假说。[32]大部分假说都没有经受住数据的检验。同文同种并没有减少让分裂的两派开战的机会(想想大部分内战,还有19世纪南美各国之间的战争吧),尽管很多人对世界语抱着这样的希望——“世界语”(Esperanto)的本意就是“希望”。经济指标也不能给出任何战争预测,比如,富国并不必然向穷国开战,反之亦然。一般地说,军备竞赛也不能预测战争。
但是,有几个一般性规律被证明是存在的。一个长期稳定的政府可以抑制冲突:国境一侧的人民发生内战的可能性比起另一侧的人民发生国家间战争的可能性小。国家一般是和邻国发生冲突,而大国则会和所有人发生冲突,主要原因是幅员辽阔的帝国让几乎所有人都成了它们的邻国。特定的文化,特别是那些具有军国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特别易于卷入战争。
但是,理查森那些最具长远意义的发现是关于战争的统计规律。他的概括是坚实的、深远的,但是没有受到世人的重视。为了理解他的发现,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概率悖论。
* * *
假定你生活在一个地方,在一年到头任何时间里都有被雷电击中的机会。假定被雷电击中是随机的:每天被雷电击中的机会都是一样的,击中率是每个月一次。你的房子今天,星期一,被雷电击中了,那么下一个最有可能被雷电击中的日子是哪一天?
答案是“明天”,星期二。肯定,这个概率并不大;粗略估计为0.03(即一个月一次)。现在来看看明天之后你的房子最有可能被雷电击中的那一天,星期三。让这件事发生,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雷电必须在星期三击中你的房子,其概率为0.03。二是雷电没有在星期二击中你的房子,否则星期二就是发生第二次雷击的日子,而不是星期三。为了计算概率,你必须用雷电不会在星期二击中房子的概率(0.97或者1-0.03)乘以雷电在星期三击中房子的概率(0.03),得出的结果是0.0291,比星期二遭受雷击的概率略小。那么,星期四会怎么样?如果星期四是第二个遭受雷击的日子,其概率是,星期二不会遭到雷击(0.97)或者星期三不会遭到雷击(也是0.97),但是一定要在星期四遭到雷击,所以机会是0.97 ×0.97 ×0.03,结果是0.0282。星期五呢?星期五成为第二个被雷电击中的日子的概率是0.97 ×0.97 ×0.97 ×0.03,或者是0.0274。随着时间推移,概率呈现下降趋势(0.03……0.0291……0.0282……0.0274),因为假定某天为下一个被雷电击中的日子,所以在这天之前的每一天都不能被雷电击中,这样不能被雷电击中的日子越多,所以时间越推移,概率越小。确切地说,概率呈指数级下降,即以加速度下降。而从今天起30天后的概率是0.9729 ×0.03,略高于0.01或1%。
几乎没有人知道正确的计算结果。我向100名互联网用户发出问卷,用斜体表明“下一个”以免读者疏漏。67位选择了“每一天的概率是一样的”。虽然直觉上这个答案很有说服力,但却是错误的。如果每一天成为下一个被雷电击中的日子的概率一样,今天起1000年后的那一天的概率和一个月后那一天的概率就会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这所房子1000年不被雷电击中的概率和下个月被雷击中的概率是一样的。在其他回答问卷的人中,19人认为房子最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被雷电击中的日子是一个月之后。100个人中只有5个人正确地猜出答案是“明天”。
雷击这个统计概率典型被统计学家叫作“泊松过程”,以19世纪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西蒙-丹尼斯·泊松(Siméon-Denis Poisson)的名字命名。在泊松过程中,事件发生是连续的、随机的和相互独立的。天神朱庇特每时每刻都在掷骰子,如果骰子的蛇眼向上,他就甩出一道雷电。在接下来的一刻,他又掷下了骰子,对刚才发生的事情完全没有记忆。根据我们看到的原因,在一个泊松过程中,两个事件之间的间隔呈指数分布:存在很多的小间隔,间隔越长,间隔的数目就越少。这也就是说,随机发生的事件,看起来呈现集簇的形态,因为将事件分离开需要的是一个非随机过程。
人类的头脑在欣赏这样的概率论上是很有困难的。我读研究生时曾经在一个听觉感知实验室工作。在一项实验中,要求听众在听见信号“嘟嘟”时尽快按下一个按钮。“嘟嘟”声发出的时间是随机的,也就是说,是根据泊松过程设计的。听众——也都是研究生——完全清楚这个情况,但是,实验一开始,他们就跑出实验站报告说:“你们的随机发生器坏了。发出的 ‘嘟嘟 ’声都是突发的。听起来是 ‘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嘟叭嘟叭嘟嘟嘟’。”他们不理解这正是随机产生的声音。
1968年,这个认知错觉才第一次被数学家威廉·费勒(William Fel-ler)写进他的概率论教科书:“在没有受过训练的人看来,随机看来就是规则或趋势,而不是集簇。”[33]这里有几个集簇错觉的例子。
伦敦大轰炸。费勒回忆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伦敦大轰炸期间,伦敦人注意到,市内有几个地区遭到德国V-2火箭的多次袭击,而其他地区则完全没有。他们相信这些火箭是有目标的,针对某些特定的社区。但当统计学家将伦敦的地图划分成小方块,然后点算遭到轰炸的次数时,他们发现轰炸符合泊松过程的分布——换句话说,炸弹的落点是随机的。托马斯·品钦(Thomas Pynchon)在1973年将这个情节写进了他的小说《万有引力之虹》(Gravity..s Rainbow),书中的统计学家罗杰·墨西哥准确地预测了轰炸的分布,虽然不是精确到点。墨西哥不得不一边澄清他不是特异通灵的人,另一边推掉那些想知道何处可以藏身的迫切请求。
赌徒谬误。很多豪赌客闹到倾家荡产都是因为“赌徒谬误”。他们相信,在撞运气的游戏中(比如猜轮盘赌中的红字,或者骰子上的数字7),如果出现一连串相同的结果,下一次摇盘或掷骰子的结果就会不一样。特沃斯基和卡尼曼证实,人们认为掷硬币得出的真实序列(比如:反反正正反正反反反反)是人为的,因为硬币正面或反面连续出现的次数太多,超过了人们直觉允许的范围,人们反而认为一个人为操纵的序列(比如:正反正反反正反正正反)是真实的,因为其中没有出现太多连续的正面或反面。[34]
生日佯谬。如果至少有23个人共处一室,那么其中两个人生日相同的概率大于50%。大部分人对这个结果都感到吃惊。而人数达到57人,两人生日相同的概率上升到99%。在这个案例中,错觉集簇是日历。因为生日可能性最多只有这么多(366),所以一年之中总有一些人的生日会在同一天,除非有什么神秘的力量将它们拉开。
星座。我最喜欢的实例是生物学家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在萤火虫洞旅游时得到的一项发现。这个著名的萤火虫岩洞在新西兰的怀托莫。[35]在岩洞黑暗的天顶上,布满了星星点点的萤火虫。岩洞仿佛一个天文馆,唯一的不同是,“星空”上没有星座。古尔德探究了其中的奥妙。萤火虫是真正的饕餮之辈,不会放过任何伸手可及的食物,所以落在天顶上的昆虫相互间保有一定的距离。这就让它们的分布比天空上的星星更均匀。从我们所站的位置看,星星是随机散落在天幕上的。但是,星星的排列似乎是有形状的,比如公羊、公牛、双子等等。数千年来,人类渴望规律的大脑一直将这些形象视为皇皇奇观。古尔德的同事、物理学家爱德华·珀塞尔(Ed Purcell)用计算机程序制作了两幅随机点状图,印证了古尔德的直觉。这些虚拟的星星溅落在纸上,没有任何约束条件。而虚拟的萤火虫则需要周围有一些小小的空间,这点儿空间是不可侵犯的。结果见图5-5,你们应该能够猜出哪张是星空,哪张是萤火虫。左图上面有团块、线状、空白和丝纹(也许,根据你们的嗜好,还有动物、裸体或者圣母马利亚),正如天空上的星星,这是随机产生的图形。右图似乎是漫无目的,但实际上每个点之间的距离是有意识的安排,比如岩洞天顶上的萤火虫。
图5-5 随机图像和非随机图像
资料来源:珀塞尔编制,根据古尔德1991年的文章,第266~267页。
理查森的数据。我要给出的最后一个例子也是来自物理学家、我们的老朋友刘易斯·弗里·理查森。这些都是来自自然现象的真实数据。图5-6中线段的长度代表不同持续时间的事件,它们在时间上从左向右排列,在大小上从下至上排列。理查森表明,这些事件之间的关联是泊松过程:它们的开始和结束都是随机的。你也许觉得你看出了某种规律,比如,左上方出现大片的空白,右上方有两条漂浮物。但是,你应该已经学会不要轻信这些表象。而理查森也确实证明,自始至终,在强度分布上,不存在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趋势。如果你用拇指盖住右上角的两条浮线,那就完全是一幅随机的图像了。
你也许已经猜到了这是什么数据。每一个线段都是一场战争。横轴是时间,从1800年至1950年,以25年为单位。竖轴是战争强度的数量级,根据死亡人数的十进对数做标度,从最小的2开始(死亡100人)到最高的8(死亡100万人)。右上角的两条线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理查森最主要的发现是,战争爆发的时间是随机的。战神马尔斯不断地掷铁制的骰子,每一次蛇眼向上,他就派出两个国家开战。接着他继续掷骰子,但是对刚才发生过的事情毫无记忆。结果,两场战争开战之间的间隔呈指数分布,有大量的短间隔以及少量的长间隔。
图5-6 理查森的数据
资料来源:哈耶斯根据理查森1960年的数据制图,2002年。
对战争的历史叙事认为星座是虚幻的星系团,但战争的泊松性质破坏了历史叙事,同时混淆了在人类历史上看到的宏大模式、周期和辩证法这些理论。一次恐怖的冲突不会让世界就此厌倦战争,哪怕是暂停片刻,在和平中缓缓气儿。地球也不会因为两个交战国一阵咳嗽,就被传染上战争瘟疫,发作起来不可收拾。和平中的世界不会积攒起越来越沉重的战争渴望,仿佛无法忽视的瘙痒,最终只能在冲动的爆发中得到释放。事实的确不是这样。战神一直在掷骰子。在理查森进行研究的同时和之后,由其他人整理出的数个战争数据库,全部支持同样的结论。[36]
理查森发现,不仅战争的爆发是随机的,战争的结束也是随机的。和平女神帕克斯也在不断地掷骰子,只要双六向上,战争双方就放下武器,铸剑为犁。理查森看到,一场(数量级为3)小规模战争开战之后,每一年它都有略低于一半的机会(0.43)结束。这就意味着大部分战争会持续两年多一点儿的时间,对不对?如果你点头称是,那说明你没有集中注意力!因为战争在每一年结束的概率是一个常数,或称一个常概率,那么战争最有可能在第一年之后结束,在两年之内结束的可能性略小一点儿,战争延续进入第三年的可能性还要更小一点儿。以此类推,可能性是逐年下降的。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较大规模(数量级为4至7)的战争,这个规模的战争在开战第一年后结束的概率为0.235。战争的时间长度呈指数分布,最短的战争也是最常见的战争。[37]这就告诉我们,战争状态下的国家不是非要“排除体制中的好战因素”才会恢复理智,战争并没有什么“势头”,不是必须“自我发泄”。战争一开始,那些反战的综合力量——和平主义、恐惧和溃败——就开始推动战争的结束。[38]
如果战争的开始和结束都是随机的,我们来寻找战争中的历史趋势,是否毫无意义呢?我们的工作绝不是毫无意义的。泊松过程中的“随机性”定义的是连续事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事件前后之间没有联系:事件的发动机,例如骰子,是没有记忆的。但是,这绝不是说这一概率将长时间保持为一个常数。战神可以变换开战的号令,比如,开战号令从蛇眼向上改为数字加总为3、6或者7。任何变换都会改变战争发生的概率,但其随机性仍然不变,即一场战争的爆发不会增加或减少另一场战争的可能性。具有漂移可能性的泊松过程被称为非平稳过程。战争的概率可能在某个历史时期出现下降沉寂,但接着又死灰复燃。它有可能是一个非稳定的泊松过程,并带有一个代表速度递减的参数。
同理,战争的数学可能性既是一个泊松过程,也显示出周期性。理论上,战神可能出现摇摆,导致掷骰子的3%是战争,然后变成6%是战争,后来又回到3%是战争。实际上,非稳定泊松过程中的周期和稳定性泊松过程中的集簇错觉是很难区分的。几个集簇也许蒙蔽人们的眼睛,以为看到了整个系统的兴衰(比如商业周期,实际上是经济活动无法预知的波动排序,而不是一个真正有固定周期的循环)。有一些很好的统计方法可以测试时间序列数据中的周期性,但是这些方法在分析长期数据时才最有效,其时间要求之长远远超过我们所寻找的循环周期,因此它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许多假定的周期。为了保证结论的可信度,最好有第二套数据做平行分析,这样我们就能避免被“过度拟合”的周期假象蒙蔽,错将某一数据集合中的随机集簇看作有规律的周期。理查森研究了量级为3、4和5的战争的几种可能的周期(量级更高的战争数量不足以支撑这样的测试),而他没有找到任何周期。对其他更长时间数据的分析,可以辨认的周期有5年、15年、20年、24年、30年、50年、60年、120年和200年。面对如此之多面目不清的备选,最稳妥的结论是,战争完全没有明显的周期。大部分以计量方法研究战争的历史学家都同意这一结论。[39]社会学家皮蒂里姆·索罗金(Pitirim Sorokin)是另一位对战争进行计量研究的先驱,他总结说:“历史看起来既不单调和缺乏创意,仿佛是严格周期律、‘铁律 ’和 ‘普遍一致性 ’的忠实代言人,也不像一台引擎那样刻板和机械,在一个单位时间内只能制造一定量的革命。”[40]
* * *
那么,20世纪的“血流成河”是否有某种偶发性呢?似乎人们只是这样动一动念头,就是对战争受难者的巨大侮辱。但是,“致命冲突”的统计规律不是一定要推出这样的结论。只要时间足够长,事件的随机性完全可以和不断变化的概率共生。可以肯定,与其他时期相比,20世纪30年代的某些概率显然是有其特殊性的。纳粹认为入侵波兰名正言顺,因为这是为了给“优等种族”的雅利安人获取生存空间,这和灭绝“劣等种族”的犹太人是同一种意识形态。在当时的德意日三国,军国主义都是汹汹涌动的潮流。在纳粹和某些思潮背后,其共同的特性就是反启蒙运动的乌托邦主义。即使从长期看,战争的发生都是随机分布的,偶尔也会有例外。比如,“一战”的爆发就可以说是增加了欧洲爆发“二战”的可能性。
但从统计学的角度看,特别是考虑到集簇错觉,我们往往会夸大历史的逻辑连贯——认为历史的力量是按照循环、渐强和冲突这些程式进行运动,因此所有已经发生的事情都是必然要发生的。即使所有的概率都指向同一方向,一场死亡量级为6或7的大战仍然需要某些突发事件进行引爆,而如果我们能够回放历史的话,这些导火索事件不一定会再次发生。
1999年,怀特回答了一个在那一年被人们反复提到的问题:“谁是20世纪最重要的人物?”他说是加夫里洛·普林齐普(Gavrilo Princip)。这个家伙又是谁呢?他是19岁的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刺杀了在波斯尼亚进行国事访问的奥匈帝国王储弗朗茨·斐迪南大公。因为一系列的错误和意外,大公被送进了刺客的射击范围。怀特对自己的选择给出了解释:
这个人独自挑起了一个巨大的链式反应,最终导致8000万人死亡。
你行吗,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仅仅用了几颗小小的子弹,这个恐怖分子打响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摧毁了四个君主国,留下巨大的真空,让纳粹把持了德国,继而走向第二次世界大战……
有些人想贬低普林齐普的重要性,说在当时的紧张局势下,一场“世界大战”迟早不可避免,但是,我要说,没有任何事情比北约集团和华沙集团之间的战争更不可避免了。如果没有塞尔维亚人打响的第一枪,世界大战是可能避免的,而没有这场大战,就不会有列宁,不会有希特勒,也不会有艾森豪威尔。[41]
其他喜欢设想与现实相反情形的历史学家,比如理查德·内德·勒博(Richard Ned Lebow),持有类似的观点。[42]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学家F. H.欣斯利(F. H. Hinsley)写道:“历史学家正确地几乎是一致地同意……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因是阿道夫·希特勒的个性和人生目标。”基根对此表示同意,他说:“只有一个欧洲人真正希望战争——阿道夫·希特勒。”[43]社会科学家约翰·穆勒总结说:
这些意见表明,欧洲本来不存在卷入另一次世界大战的动力,历史没有要求决战,欧洲各国也没有进入必然引致战争的冲突轨道。也就是说,如果希特勒从事艺术,而不是政治;或者1918年战壕中英国人的毒气弹更有效一点;或者在1923年啤酒馆政变中,是希特勒,而不是走在他身边的其他人被机关枪击中;或者希特勒在1930年的车祸中一命归天;或者,德国人民拒绝他成为国家元首,或者在1939年9月之前(甚至在1940年5月之前)的任何时间将他赶下台,欧洲这场史无前例的大劫难都很可能不会发生。[44]
所以,纳粹的种族灭绝也很可能不会发生。我们在下一章中会看到,大多数研究种族灭绝的历史学家都同意社会学家米尔顿·希默尔法布(Milton Himmelfarb)1984年论文的标题:“没有希特勒,就没有集中营。”[45]
概率是人类观察事物的一个角度。从足够近的距离观察,个别事件有其特定的原因。甚至投掷硬币的结果也是可以根据初始条件和物理学定律进行预测的,一个魔术师可以利用这些定律,每一次都得到正面向上的结果。[46]但当我们拉远镜头,对大量的事件做广角观察的时候,我们看见无数的因素有时在互相抵消,有时又朝同一方向排列。物理学家和哲学家亨利·庞加莱(Henri Poincaré)对此解释说: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里,我们所谓的把握时机,或者是大量微小的因素汇聚为一个强大的效果,或者是我们疏忽了的某个小因素决定了一个我们无法忽视的大效果。[47]在有组织的暴力活动中,某人想启动战争,他伺机而动,也许有机会,但也许没有机会;他的对手则要决定是应战还是逃避;枪林弹雨,爆炸声震耳欲聋,人命贱如草芥。这些事件受神经科学、物理学和心理学定律的支配。但在总体上,众多因素拥进一个矩阵,有时在最后会导致一些极端的结果。不论是何种意识形态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潮流,它们共同将20世纪上半叶的世界带到危险之中。就在这几十年间,人类遭遇了一连串厄运。
* * *
现在,我们看看最关键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爆发战争的概率是增加了、减少了,还是维持不变?理查森的数据是有偏差的,它指示发生战争的概率指向增加的方向。数据的起点在拿破仑战争之后,刚好切掉这场创纪录的恶战,终点截至人类历史上最具破坏性的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理查森没能在有生之年看见人类的“长期和平”——这已然持续了几十年。但是他作为数学家的机敏,让他知道在统计概率上存在长期和平的可能性。他设计了巧妙的方法测试时间序列上的战争趋势,排除了他的数据中前后两端的极端事件可能造成的误导。最简单的莫过于将战争按照量级分组,根据分组分别测度发展趋势。在5个分组(量级3到7)中,他都没有看到任何有意义的趋势。如果一定要说些什么,他看到了一点点下降的趋势。他写道:“虽然不能作为一个结论性的证明,但数据显示,自从1820年以来,人类变得不那么好战了。最清晰的观察结果是战争的数量随时间推移而有所减少……但是,在随机变量中差异不够大,所以结果很不明显。”[48]欧亚战火余烬犹在,理查森就写下这番话,这无疑证明一位伟大的科学家要以事实与理性克服印象和成见的愿望。
我们将会看到,使用其他数据对战争频率所做的分析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49]但是战争发生的频率不是故事的全部,战争的量级也非常重要。如果有人说,理查森认为人类的好战心在减弱,他的推测所依据的是将两场世界大战归入一个子类,而这个子类只有两个数据,因此统计分析是毫无意义的,那么这个人的错误是可以理解的。理查森的其他分析将所有的战争一视同仁,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与1952年导致1000人死亡的玻利维亚革命战争没有分别。理查森的儿子已经向他指出,如果将战争数据分为大小两类,那么这两类战争的趋势是相反的:小规模战争的发生频率明显在下降,但是大规模战争则不然,虽然战争的数目不大,但频率却是增加的。另外还有一种解释是,1820—1953年的战争频率下降了,但是战争更严酷了。理查森检测了这两个相反的规律,发现它在统计上是有意义的。[50]下一节我将告诉大家,这也是一个非常巧妙的结论:其他数据证明,直到1945年,欧洲的战争和其他大国之间的战争总体上是数量减少了,但破坏程度增大了。
那么,人类是更加好战了还是不那么好战了?对此没有单一的回答,因为“好战”可以有两个意思。它可以指一个国家有多大的可能性卷入战争,也可以指当它卷入战争时有多少人会丧命。设想两个同等人口规模的农村乡镇,其中一个乡镇有100名喜欢在森林放火的青少年。森林都是独立的地块,所以每一次放火后,大火会自己熄灭,没有太大的损失。而另一个乡镇只有两个纵火犯,但是它的森林是连成片的,任何小火苗都有可能演变成铺天盖地的森林大火。哪个乡镇的森林火灾更严重呢?答案可以是此,也可以是彼。如果考虑的是无法无天的混账程度,那么第一个乡镇的问题更严重。但如果考虑的是受损的严重程度,那就是第二个乡镇的问题更严重。事实上,两个乡镇中哪一个的总损失更大,是遭受了很多起小火灾的乡镇,还是遭受了几起大火灾的乡镇,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为了理解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将对时间序列数据的统计分析转向对量级数据的统计分析。
对致命冲突的统计Ⅱ:战争的量级
在计算每个量级上的战争数量时——有多少场导致千人死亡的战争,多少场导致万人死亡的战争,多少场导致10万人死亡的战争,等等,理查森有了他的第二个重大发现。计算的结果是有很多小规模战争和屈指可数的大规模战争,这并非完全出人意料。真正让人惊异的是每一个量级的战争之间的对比如此整洁清晰。理查森将致命冲突的数量记录和死亡人数记录(即量级本身)绘制在一起的时候,就得到了图5-7。
研究自然科学,例如物理学的科学家,早已习惯看见他们的数据呈现完美的直线,比如气体的体积与温度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想象一团乱麻般的历史数据竟然也可以有这样完美的表现。我们从中看到的数据,从规模上看,既有人类历史上最血腥的恶战,也有丛林小国的军事政变;从时间上看,则涵盖了从工业革命的开端一直到计算机时代的降临。当看到根据这些数据画出的平滑的对角线时,有谁不目瞪口呆呢?
图5-7 1820—1952年不同量级的致命冲突的数量
资料来源:韦斯改编,1963年,第103页;理查森的数据,1960年,第149页。1820—1952年,按战争结束年计算。
一个特定事件的发生频率和这一事件的规模呈比例关系,在双对数坐标图上,图形呈一条直线,即称为幂律分布。[51]之所以称为幂律分布,是因为当抛开对数标度,回到原始数据时,事件发生的概率与事件的规模两个变量之间呈比例关系,即后者乘以某次幂(即坐标图上斜线的斜率),加上一个常数等于前者。在我们的案例中,幂为-1.5,意思是战争死亡人数每上升10倍,战争发生的概率下降至前一期的1/3。理查森将谋杀(暴力的量级为0)也放进了这个战争图表,因为它在性质上完全符合同一规律:它的破坏程度比最小的战争还要小,发作的频率却比战争高很多。但是,你可以看见,它孤独地高悬在竖轴的上方,远远偏离战争趋势的外推线。在这样的情况下,理查森仍然坚持说所有的“致命冲突”都在一条连续线上,未免显得有些强词夺理。理查森不屈不挠地将谋杀“点”与战争“线”用一条陡峭的曲线连接起来,这样他的数据里就可以植入死亡以个位、十位和百位计的冲突统计,而这些数据在历史资料中是不存在的。(这些小冲突都在“军事水平线”之下,正好落入犯罪学和历史研究之间的空当。)不过,让我们放下这些谋杀和小冲突,集中观察战争部分。
理查森的样本是否只是一个意外?50年之后,政治学家拉斯-埃里克·塞德曼(Lars-Erik Cederman)使用“战争相关项目”(Correlates of War Project)的主要战争死亡数据,绘制了1820—1997年97场国家之间战争的统计趋势图(图5-8)。[52]在双对数坐标中,这些数据也呈现出一条向下的斜线。(塞德曼绘图的方式略有不同,但不影响我们得到所需要的结论。)[53]
图5-8 1820—1997年不同量级的战争概率
资料来源:塞德曼图表,2003年,第136页
科学家之所以对幂律分布感到着迷,有两个原因。[54]一是在衡量一些你认为毫无关联的事件时,不断地呈现出这一分布状态。最早的一个幂律分布是语言学家齐普夫(G. K. Zipf)在20世纪30年代发现的,当时他针对英语词汇的使用频率绘制了统计图表。[55]如果对一个大型的语料库进行统计分析,人们会发现大约有十几个词的使用极其频繁,即在全部词语中,它们的使用频率超过1%,包括the(7%)、be(4%)、of(4%)、and(3%)和a(2%)。[56]有大约3000个词为中度使用频率,即万分之一,这样的词有“信心”(confidence)、“少年”(junior)和“担心”(afraid)。还有数万个词的使用频率只有百万分之一,包括“使怨恨”(embitter)、“递交请愿书”(memorialize)和“有名衔的”(titu-lar)。最后还有数十万个使用频率远远低于百万分之一的词,比如“险境”(kankedort)、“能驱邪的”(apotropaic)和“液化”(deliquesce)。
另外一个幂律分布的案例是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在1906年发现的。他在观察意大利的收入分配时发现,一小撮人巨富,大众则极端贫困。自这些发现问世之后,在其他领域也找到了各种幂律分布,比如城市人口、常用的姓名、网站受欢迎的程度、学术论文的引用数量、图书和音乐的销售量、生物种群中物种的数量,以及月球陨石坑的大小。[57]
幂律分布的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在一个巨大的值域内,所有的幂律分布看起来都是一样的。要理解这一特征的重要性,让我们比较一下幂律分布和一个大家更熟悉的所谓“正态分布”——高斯分布,或“钟形曲线”。测量男性的身高,或者统计高速公路上的车行速度,大部分数据都围绕着一个均值,并向两侧逐渐下降,曲线的形状如同钟形。[58]图5-9显示的是美国男性的身高分布。大量男性的身高在5英尺10英寸(179厘米)左右,少数在5英尺6英寸(169厘米)或6英尺2英寸(189厘米),极少数男性的身高在5英尺(152.5厘米)或6英尺8英寸(203厘米)。没有人的身高低于1英尺11英寸(约58厘米),也没有人的身高高于8英尺11英寸(272厘米)(这是《吉尼斯世界纪录》中的两个特例)。世界上最高个男子的身高和最矮个男子的身高之比是4.8,而你可以打赌你永远也不会撞见20英尺(608厘米)高的男人。
图5-9 男性身高(一个正态分布,或钟形曲线分布)
资料来源:纽曼制图,2005年,第324页。
但是,对于其余的事件,测量数据并不是围绕一个典型值形成高点,不是在两侧对称下滑,也并非都限制在一个适度的小区间内。城镇的规模就是一个例子。“美国典型的城市有多大规模”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纽约有800万人口,而根据《吉尼斯世界纪录》,美国最小的城市是一个小“镇”——弗吉尼亚州的达菲尔德(Duffield),人口仅有52人。最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最小城市的15万倍,与男子身高的5倍之差相去甚远。
而且,城市人口规模的分布不是钟形曲线。如图5-10所示,这个分布是L形曲线,左侧立着陡直的脊背,右侧拖着平缓的尾巴。在图中,城市的人口按照黑色横轴上的常规线性标度排列:10万人口的城市、20万人口的城市等。所以,黑色竖轴上是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在总城市的比重,0.003%的美国城市有2万人口,0.002%的美国城市有3万人口,0.001%的美国城市有4万人口,等等。城市的人口规模越大,城市的数量就越少。[59]我们再来看灰色的坐标,灰色横轴和竖轴上的标度是用对数标度衡量同一组数据,即按照量级(数据中零的位数)排列。城市的人口标度按照1万、10万、100万和1000万排开。同样,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在总城市中的比重按照量级刻度排列:0.01%(1万分之一)、0.001%(10万分之一)、0.0001%(100万分之一)等。随着两个坐标轴的伸延,开始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L形曲线被拉成一条几乎平滑的斜线。这就是典型幂律分布的特征。
图5-10 城市人口(一个幂律分布)、线性尺度和对数尺度
资料来源:根据纽曼改编,2005年,第324页。
这就将我们带回了战争。因为战争也呈幂律分布,幂律分布的某些数学性质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战争的性质和引发战争的机制。首先,从战争数据的幂指数分布看,它没有均值。也就是说,没有一场战争可以称为“典型的战争”。我们不能期待,一场战争将一直打到某个伤亡水平——或者某个平均伤亡水平,然后就会自然地减缓结束。
其次,幂律分布与规模无关。当你将双对数坐标图的曲线上移或者下移,它看起来都是一样的,就是一条线。这一性质的数学含义是,无论放大或缩小观测的单位,观测对象的分布形态均不变。假定在常用性上,2KB(千字节)的计算机文件是1KB文件常用性的1/4,那么,2MB(兆字节)的文件就是1MB的1/4。在战争问题上,你也可以这样看。从一场1000人死亡的小规模战争发展为一场1万人死亡的中型战争的概率是多少?它和从一场中型战争变为一场10万人死亡的大规模战争的概率,甚至从10万人死亡的大规模战争演变为创历史纪录的百万人死亡的大战,或者变成一场世界大战的概率,是一样的。
最后,幂律分布有“长尾”(亦称“厚尾”),即它们有相当数量的极端值。你永远都不会见到一个身高20英尺(超过5米)的巨人,也不可能在公路上看见一辆车车速达到每小时800公里。但是,你很有可能见过有1400万人口的大都市,或者见过一本在畅销书排行榜上盘踞10年之久的好书,或者用肉眼观察到月球上一个巨大的陨石坑——或者一场导致5500万人殒命的世界大战。
当你飞速提高量级标度时,幂律分布的长尾缓慢地而不是急速地下降,这意味着极端值发生的概率极小,但并非小到完全不可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你遇见一个身高5米的人的概率是小到完全不可能的,你完全可以用生命打赌,这是永远也不会发生的。但是,一个城市的人口增长超过2000万,或者一本书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停留20年,仅仅是极端不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可能不会发生,但你还是可以想象它会发生。我用不着解释长尾在战争分析上的意义了。世界发生死亡1亿人的战争的可能性是极端不可能的,发生死亡10亿人的战争的可能性就更小了。但是在核武器时代,我们可怕的想象力和幂律分布的数学含义都表示,这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到目前为止,我已经以柏拉图式的抽象方法讨论了战争的起因,好像军队是被数学方程式送上战场似的。我们确实需要理解战争本身为什么呈幂律分布,即什么样的心理学、政治学和技术的结合会产生这样的规律。此刻我们还不知道答案是什么。有太多的机制能够产生幂律分布,而战争数据又不够精确,无法告诉我们到底哪一种机制在起作用。
但是,战争幂律分布与规模无关的性质,还是向我们透露了各种战争动力的内幕。[60]直觉地看,这是表示规模无关紧要。无论是街头混混、民兵或者是大国正规军等,这些争斗联盟在权衡是应该威胁还是后撤,或是虚张声势,是应战升级、坚持战斗还是投降时,决策背后的心理过程和博弈过程都是一样的。这大概是因为人类是社会动物,所以聚众结盟,再合并为大联盟和更大的联盟。但在任何一个规模上,这些联盟都是被一个小集团或者一个人送上战场的,他们可以是流氓头子、黑帮首领、军阀、国王或者皇帝。
对于幂律分布的武力冲突模型中的规模无关这一直觉知识,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呢?[61]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假定这些联盟自己在规模上都呈幂律分布,它们相互之间的冲突与它们的数量成比例,它们遭受的损失与它们各自的规模成比例。我们知道一些人类的聚集,比如城市,呈幂律分布,也知道其中的道理。幂律分布最主要的起因之一是偏好依附(preferential attachment):一个东西越大,它吸引的新成员就越多。偏好依附也被称为累积优势,“富人越富”和“马太效应”——对《新约·马太福音》第25章第29节,比利·霍利迪这样总结说:“得到了的还要再得到,没有得到的却要再失去。”热门网站吸引更多的访客,成为更热门的网站;畅销书上了销售排行榜,诱惑更多的人来买书;大城市人口众多,因此能提供更多的专业和文化机会,也就有更多的人涌入大城市。(你怎么能够让见识过巴黎的人留守乡下?)
理查森考虑过这个简单的答案,但是发现答案与数据不符。[62]如果争斗代表城市规模,那么争斗的规模每缩小至原来的1/10,数量应该增长10倍,但实际情况是,数量增长了不到4倍。此外,在最近几百年来的战争中,战争的参与者是国家而不是城市,国家是呈对数正态分布(一个扭曲的钟形曲线),而不是呈幂律分布。
复杂系统科学提出了另外一种机制,这门科学研究的是类似结构形态的控制规律,尽管这些结构由不同的物质组成。许多研究复杂性理论的专家最感兴趣的是显现出被称作“自组织临界条件”形态的系统。你可以将“临界条件”理解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个小输入引发一个突发的大输出。“自组织”临界条件则是指一头骆驼背上的创伤刚刚愈合,体力稍有恢复,恢复的程度恰好能够让同一根稻草把它再次压倒。典型的例子是细流堆沙,当细细的沙流从上方落到沙堆的顶部,间歇地引起不同规模的沙堆滑坡;滑坡的分布符合幂律分布。随着滑坡,沙堆的坡度变缓,到一定程度时,流沙滑坡就会停止;但是随着新的沙流落下,沙堆的坡度再次逐渐变陡,直到触发一场新的沙崩。还有地震和森林火灾的案例。火灾烧毁森林后,新的树木随机生长,形成新的树丛,枝干互相交错攀附,为下一次火灾准备燃料。好几位政治学家都根据森林火灾原理,开发出计算机模拟的战争模型。[63]在这些模型中,一些国家征服周边国家,形成更大的国家,就像一片树丛繁衍生长侵入另一片树丛,形成更大的树丛。只消扔进一个烟头,就能引起灌木燃烧或者熊熊的森林大火;而在他们的模型中,一件打破各国之间均衡的事件,就可以触发一场冲突或者一场世界大战。
在这些模拟过程中,战争的破坏性主要取决于参战方和它们盟友的疆土规模。但在现实世界,破坏性变量还取决于交战双方都希望对手先崩溃而坚持战斗的决心。当代历史上最血腥的冲突,比如美国内战、第一次世界大战、越南战争和两伊战争,都是消耗战,双方不断地向战争绞肉机中填入人力和物力,希望对方先被拖垮。
约翰·梅纳德·史密斯是第一位将博弈论应用到进化论中的生物学家,用消耗战博弈为这种僵持状态建立了模型。[64]交战双方展开的是资源竞争,各方都期望自己能坚持到最后,在等待中成本越积越高。最初的状态是,它们就像大型甲壳动物争夺地盘,双方怒目而视,直到一方撤出;成本就是动物在僵持期间浪费的时间和能量,它们本来可以用这些时间去觅食和寻偶。消耗战博弈在数学上相当于这样一种拍卖,即两个出价人中出高价者赢得拍品,但双方都要支付失败者的低出价。当然,用这样的博弈来分析战争,叫价之后支付的是士兵的生命。
“消耗战”是博弈论中最自相矛盾的情况之一(正如“囚徒博弈”、“公地悲剧”和“一美元钞票竞拍”)。在这些博弈中,理性人追求各自的利益,但其结果却远远不如他们合作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你可能认为,消耗战博弈中的各方应该接受eBay(易贝网)对买家的忠告:确定竞拍品的价值,出价绝对不超过这个限度。问题是,其他投标人也是按照同样的战略进行博弈。只需要再加价一美元(或者再多等待一分钟,或者再多派出一批士兵进入战场),他就赢了。他拿到战利品,他所支付的代价与你心目中的估价相差无几,而你落得两手空空,还必须付出你报出的估价。你是绝对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所以你就想到采用“永远比对手多出一美元”的战略。你会看到这样做的结局是什么。正是因为消耗战博弈中的逻辑悖论,即失败者一样要支付代价,所以投标人会在出价超过竞拍品价值之后仍然坚持叫价。尽管谁都已经不可能取胜了,但是各方都还希望损失不要太大。在博弈论中,这类结果的术语是“灾难现象”。这也被称为“皮洛士的胜利——得不偿失的胜利”,这个军事比喻的含义极为深远。
消耗战博弈演化出这样一种战略,即交战各方都要等待一段时间,时间的长短是随机决定的,等候的平均时间长度也可以代表相应的资源。从长期来看,各方的付出都得到了理想的回报,但是因为等待的时间长短是随机的,没有人能够预计对方投降的时间,也就不知道何时才能耗过对方。换句话说,它们遵守这样的规则:每时每刻都在掷骰子,如果它们都是(比如说)4,让步;如果不是,接着再掷一次骰子。结果当然是一个泊松过程,所以你应该知道,等待的时间呈指数分布(因为掷骰子得到双4的机会越来越小,需要等待的时间也就越来越长)。既然战争要等到其中一方认输的那一刻才告终止,那么战争的长度也呈指数分布。让我们回到战争模型,它以士兵的性命而不是分钟、秒钟为代价,如果真正的消耗战就像是博弈论中的“消耗战”一样,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消耗战将呈现量级指数分布。
当然,真实的战争不是呈指数分布,而是呈幂律分布,带有一条长长的尾巴(在此,就意味着更大数量的大战)。但是,如果数值被二次指数过程调整后向相反的方向推移,指数分布可以变化为幂律分布。消耗战博弈可以有这样的转折。如果消耗战博弈中的一方在某个时刻哆嗦了一下或者面色变得惨白,或者表现出其他神经紧张的迹象,由此透露出让步的意向,那么,对手会利用这一“示意”,再多等片刻,取得最后的胜利,而且屡战屡胜,百试不爽。正如理查德·道金斯所说,一个经常进行消耗战的物种,你只能期望它们都长着面无表情的扑克脸。
现在,人们也许会猜测,生物也可以利用相反的信号,即继续战斗而不是准备投降的信号。如果交战的一方能够采取某种强硬的姿态,显示“我将坚守阵地,绝不后撤一步”,那么它的对手也许会理性地计算一下,然后放弃战斗,控制损失,以免战争升级,两败俱伤。但我们称其为“姿态”是有理由的。任何一个懦夫都会叉着膀子,瞪着眼睛,但对手可以一眼看穿他是在虚张声势。只有当这个信号是有代价的时候,比如示强方将手放在蜡烛的火苗上,或者用匕首在自己的胳臂上划几刀,才能证明他确实有此意志。(当然,只有在战利品有特殊意义时才值得支付这种自找的代价,或者,他有理由相信,即使出现战争升级,他也能战胜对手。)
在消耗战的案例中,你可以想象一个领导人随着冲突的深化,承受战争代价的意愿越来越强,决心越来越坚定。他的口号将会是:“我们将继续战斗,绝不让孩子们的鲜血白流。”这种心态,即所谓损失憎恶——沉没成本谬论,也叫作“砸好钱救烂钱”——显然是非理性的,但是它在人类的决策活动中却十分常见。[65]人们忍受暴虐维持婚姻,是因为他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人们硬着头皮看完一场烂电影,是因为他们已经买了电影票;或者在赌博中加倍下注,试图捞回输掉的老本;或者向失败的大笔投资追加更多的资金。虽然心理学家不能完全理解为什么人们会沉湎于沉没成本谬论,通常的解释是这展示了一个公开的承诺。这是人们在宣示:“一旦我做出决定,绝不会软弱、愚蠢或者犹豫不决,绝不轻易改变主意。”在一场像减员比赛那样的决胜较量中,损失憎恶可能是一个代价高昂因而可信的信号,表明选手不打算向对手让步,坚定地奉行再战一轮直至胜利的战略。
我已经提到过,理查森的数据提出的证据显示,战争越残酷,战斗时间就越长:与大规模战争相比,小规模战争在开战第二年结束的可能性更大。[66]在“战争相关计划数据库”中,从量级的数据也可以看出战争升级的迹象:战争持续的时间越长,不仅伤亡越大,而且还有时间之外的因素带来更高的、意想不到的战争成本。[67]如果从战争的统计数据回到实际战争,我们能够看到这一机制的工作原理。历史上很多残酷血腥的战争,都是因为一方甚至双方的领袖采取了极其非理性的损失憎恶战略,最终产生了巨大的破坏性。直到“二战”的最后几个月,尽管败局已定,但是希特勒仍然疯狂地坚持战斗,日本也是如此。林登·约翰逊总统数次将越南战争升级,一首针对他的抗议歌曲充分体现了民众对毁灭性战争的理解:“我们半身陷进泥潭,大傻瓜还在喊叫冲锋。”
系统生物学家让-巴普蒂斯特·米歇尔(Jean-Baptiste Michel)为我讲解了消耗战中承诺升级为什么呈幂律分布。我们只需要假定领导人在前一个承诺上增加一个固定的比例,比如说,每一次新投入的兵力是现在正在参战的兵力的10%。那么,常数化的比例增长符合心理学上的一个著名发现——所谓“韦伯定律”:增量的强度要想被人感受,它必须是已经存在的强度的一个常比。(如果一个房间内已经有10只灯泡,如果增加1只,第11只灯泡亮起时,你就会注意到房间更亮了。但是如果房间里已经亮着100只灯泡,只有再亮起10只灯泡,你才会注意到房间比原来更亮了。)理查森观察到,人们对生命损失的感觉也是一样的:“举例说,在和平时期,英国潜艇西蒂斯沉没将会是报纸连续数天的报道热点,但在战争期间,同样的损失只会是报纸上的一条简报。这种对比符合韦伯-费希纳定律,即对增量的感觉,取决于这一增量占前一个存量的比重。”[68]心理学家保罗·斯洛维奇(Paul Slovic)最近重审了几项试验,均支持理查森的观察。[69]有一句被错误地栽给斯大林的名言说,“一人的死亡是悲剧,百万人的死亡是统计数据”,虽然数字不正确,但确实抓住了人类的心理。
如果战争按照前一个承诺的比例升级(一个固定比例的士兵被派上战场并在战斗中阵亡),随着战争的继续,战争的损失呈指数增长,就像是银行的复利。如果战争是一场消耗战博弈,它们的时间长度呈指数分布。回想一下数学法则,如果这个变量是一个指数分布变量的指函数,那么它即呈现幂律分布。[70]我个人的猜测是,升级和消耗的结合是对战争量级呈幂律分布的最好解释。
虽然我们可能不知道为什么战争呈幂律分布,幂律分布的性质——标度不变性和长尾性——表明,在一系列作用过程中,战争的规模不是一个影响因素。军事联盟总是可以更大一点儿,战争总是可以持续更长时间,损失总是可以更惨重一些,但是战争的发展形态都是相似的,与它们开始时的规模完全无关。
* * *
显然,下一个问题应该是与“致命冲突”的统计学有关:大量的小规模战争和少量的大规模战争,哪一种造成的伤亡更大呢?幂律分布本身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想象在一个数据库中,将每一个规模上的战争死亡加总到同一个固定数:一场死亡1000万人的战争,10场死亡100万人的战争,100场死亡10万人的战争,一直到1000万个杀死1个人的谋杀案。事实上,指数都大于1(这是我们从战争中得到的)的分布将大量个体甩向尾部。在这一区间内的幂律分布有时服从“80∶20法则”,也称为“帕累托法则”,即人口中最富有的20%控制了80%的财富。这个比率也许不一定是分毫不差的80∶20,但许多幂律分布都具有这种不平衡性质,比如,20%的最热门网站得到2/3的总点击量。[71]
理查森将每一个量级的战争死亡加总。计算机科学家布雷恩·哈耶斯(Brian Hayes)根据理查森的数据,制出图5-11。灰柱标示的是不引人注意的小冲突的死亡统计(死亡人数在3人至3162人之间),这些不是实际数字,因为这些死亡属于犯罪历史学的研究范畴,理查森的资料来源中没有这一部分数据。相反,理查森插入这些假设的数据,将谋杀和小规模战争平滑地连接起来。[72]不论有没有这些灰柱,图形都令人震动:峰值在两端,中间下垂。它告诉我们(至少在1820—1952年)最具破坏力的暴力是谋杀和世界大战。其他形式的冲突杀死的人数要少得多。这个结论在后来的60年中一样成立。在美国,朝鲜战争的军人死亡为3.7万人,越战为5.8万人,其他战争远远无法与之相比。同时,这个国家每年有1.7万起谋杀,从1950年至今,谋杀死亡数字加总可达百万之众。[73]同样,全世界的凶杀死亡人数也远远高于战争及其连带死亡,即使包括战争导致的饥荒和疾病死亡。[74]
图5-11 不同量级冲突的死亡总数
资料来源:哈耶斯绘图,2002年,根据理查森的数据,1960年。
理查森也估算了从谋杀到世界大战各个量级的致命冲突占总死亡的比例,结论是1.6%。他解释说:“相比这些冲突引起的大量关注,这个数字比人们的想象要小很多。那些喜爱战争的人可以为他们自己的品位辩护说,说到底,战争死亡相比疾病死亡还是差得远了”。[75]而且,这个结论至今还是绝对正确的。[76]
在最近130年的战争总死亡中,两次世界大战的死亡占77%,这个发现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战争并不遵循幂律分布常见的“80∶20法则”。它们遵循的是“80∶2法则”:几乎80%的死亡来自2%的战争。[77]倾斜的比率告诉我们,全球防止战争的努力应该集中在防止那些最大规模的战争。
我们一直期望有关暴力的统计能够与连贯的历史叙述相吻合,但“80∶2”之比凸显了这一愿望所面临的困境。在解释20世纪历史的时候,人们对故事情节的偏好被两个统计假象强化了。一个是想要在随机分布的历史事件中看到有意义的规律,另一个是钟形曲线思维模式,它使极端值看起来像天文数字,几乎不可能出现。所以一旦出现极端事件,我们会推断,它背后一定有非同寻常的设计。这种思维方式让人们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当代历史上两件最糟糕的事,尽管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可能性极端之小,小到几乎不可能发生。因此,它们的发生,并不是因为背后有什么必然性在起作用。即使当时的紧张局势增加了两场大灾难发生的机会,两场大战都不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一旦发生,它们就有大把的机会不断升级,不管战争已经有多么残酷,总能继续变本加厉。如果我们对不同水平上的战争破坏力进行全面的统计,两次世界大战只是统计分布中两个极不走运的样本罢了。
大国战争的轨迹
理查森得出的两个有关战争统计学的结论都相当宽泛:第一,战争时间表是随机的;第二,战争量级为幂律分布。但是,对于两个关键的参数——战争的概率和战争的损失是怎样随时间而变化的,他却未能深究。他表示,战争发生的频率下降,但战争的破坏性增强这一规律仅适用于对1820—1950年战争的分析,结论应该严格局限于他所使用的不完整的战争数据。那么,对于今天战争的长期轨迹,我们又知道些什么?
在有记录的历史中,找不到任何关于世界战争的完整可靠的数据,而且即使有这样的数据,我们也不知道如何理解它们。几百年来,不同的社会各自经历了剧烈的、不均衡的变迁,只用一个死亡数据对整个世界进行描述未免会抹杀太多的社会特性。但是,政治学家杰克·莱维(Jack Levy)汇编了一个数据集,为我们清晰地勾画出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的战争轨迹。
莱维时间区间始于15世纪晚期,当时正是所谓火药、航海术和印刷术开创的“现代化时代”(“现代”一词有诸多的定义,这里取其中一种)。这也正是主权国家在中世纪的封爵和公国中出现的时代。
莱维关注的国家,都属于大国体系——在那个特定的时代里,屈指可数的几个能够对世界指手画脚的国家。莱维发现,无论任何时候,都是极少数几个重达800磅(约363公斤)的大猩猩要对大部分骚乱承担主要责任。[78]在赖特整理的世界500年数据库中,大国参与了约70%的战争,其中有4个大国“有幸”至少参与了欧洲所有战争的“1/4”。[79](直到今天,这个结论仍然成立。自“二战”以来,法国、英国、美国和苏联/俄国卷入的国际冲突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多。)[80]有些国家在大国结盟中时进时出,它们在参与结盟时卷入的战争远远多于它们在不结盟时的战争行动。集中分析大国系统的一个优势是资料翔实,因为以其显赫的印迹,即使是粗枝大叶的文人也不会忽略它们参加过的战争。
从战争量级不平衡的幂律分布中,我们可以预测,在有记录的战争死亡中,大国之间的战争(特别是那些同时涉及几个大国的战争)的死亡人数占有绝对的比重。[81]有句非洲谚语说得好(像很多非洲谚语一样,许多部落都有同样的说法):“大象打架,草地遭殃。”这些大象习惯于互相争斗,因为在它们之上,没有任何宗主国能控制它们。在霍布斯的无政府状态下,它们总是在神经质地打量彼此。
莱维设计了一套定义大国的指标,并列出了1495—1975年的大国名单。它们中的大部分是欧洲国家:法兰西和英格兰/大不列颠/联合王国(整个时期), 1918年前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各个王国,1808年前的西班牙,17世纪和18世纪初期的荷兰和瑞典,1721年之后的俄国/苏联,1740年之后的普鲁士/德国,以及1861—1943年的意大利。这个大国体系中也包括几个欧洲之外的国家:1699年之前的奥斯曼帝国,1898年之后的美国,1905—1945年的日本,1949年之后的中国。莱维汇编的数据库中对战争的定义是:(1)每年至少有1000名战争死亡人数(这是很多数据库中对“战争”的最低要求,比如“战争相关资料项目”也是这样要求的);(2)有一个大国卷入;(3)有一个敌对国家。他排除了殖民地战争和内战,除非是一个大国卷入另一个国家的内战,即意味着战争中一个大国与一个外国政权相对抗。在和莱维协商之后,我利用“战争相关资料项目”将莱维的数据库扩展了25年,直至2000年。[82]
让我们从巨头们的冲突开始——战争双方各为一个大国。这样的冲突被莱维称为“全面战争”,它也可以被称为“世界大战”,至少在这个意义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此称呼当之无愧——不仅战火蔓延至世界各地,而且将当时几乎所有的大国都卷入了战争。这类战争还包括“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7个大国中有6个卷入这场战争)、路易十四的“法荷战争”(1672—1678年,同样是7个大国中有6个卷入战争)、“大同盟战争”(1688—1697年,7个大国中有5个卷入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39—1748年,6个大国全部卷入战争)、“七年战争”(1755—1763年,6个大国全部卷入战争),以及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1792—1815年,也是6个大国全部卷入战争),外加两场世界大战。还有另外50多场有两个或者更多大国参与对峙的战争。
大国交战中人民遭受战乱的时间长度,是衡量战争影响力的指标之一——人民流离失所,骨肉分离,被迫牺牲,生活被彻底打乱。图5-12给出了每1/4个世纪中大国交战时间的百分比。在最早的两个25年(1550—1575年和1625—1650年)中,曲线两次达到顶峰:在这两个25年中,大国交战延续了整整25年。这一时期,欧洲战事频仍,欧洲宗教战争此起彼伏,包括第一次胡格诺战争和“三十年战争”。图表上的趋势毫无疑问是下降的。随着时间推移,大国交战的时间越来越短了,虽然有几次反弹,包括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在图表的最右端,出现了“长期和平”的第一个迹象。在1950—1975年这25年中,只有一场大国战争(朝鲜战争,1950—1953年,美国和中国对抗),此后世界再没有发生过大国战争。
图5-12 1500—2000年大国交战时间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根据莱维和汤普森的资料改编,2011年。数据为25年统计数的加总。
现在让我们拉开距离,对战争做一次广角观察:我们有100多场至少有一个大国卷入的战争的数据,敌对方有可能是大国,也有可能不是。[83]有了这个更大的数据集,我们可以在图5-12“战争年数”测度上找到两个新的维度。第一个是频率。图5-13给出了每25年中战争发生的数量。我们再一次看见连续5个世纪的下降趋势:大国越来越少地卷入战争。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只有4场战争符合莱维的战争标准:两场中越战争(1979年和1987年),针对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发起的“海湾战争”(1991年),以及为了阻止科索沃驱赶阿尔巴尼亚族裔居民,北约对南斯拉夫的轰炸(1999年)。
图5-13 1500—2000年大国战争的频率
资料来源:莱维制图,1983年;最后一个单元的数据来自国家间战争相关资料数据库,1816—1997年,萨尔吉斯,2000年;1997—1999年的数据,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Peace Research Instituet Os-lo,PRIO)战争死亡数据,1946—2008年,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数据为每25年统计数的加总。
第二个维度是战争的时间长度。图5-14显示的是这些战争平均持续的时间。虽然在17世纪中叶出现了一个高峰,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这个峰值并不是将“三十年战争”简单地计算为持续了30年的一场战争的结果。和其他历史学家的做法一样,莱维将“三十年战争”分成四场局部战争。但是即使在切分之后,那个时代的宗教战争仍然是严酷而漫长的。自那时之后,大国开始寻求尽快结束战争。最新的结果是,在20世纪的最后25年,4场有大国参与的战争平均长度只有97天。[84]
图5-14 1500—2000年大国参与的战争的时间长度
资料来源:莱维制图,1983年;最后一个单元的数据来自国家间战争相关资料数据库,1816—1997年,萨尔吉斯,2000年;1997—1999年的数据,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战争死亡数据,1946—2008年,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数据为每25年统计数的加总。
那么,战争的破坏性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图5-15给出的是至少有一个大国参战的战争死亡人数。生命的损失在19世纪初从1500人开始上升,而在19世纪中叶和后期一直减少,直至两次世界大战出现反弹,接着在20世纪下半叶急速回落。人们一般的印象是,在这500年的大部分时间内,战争的破坏性变得越来越大,原因可归结于军事技术和军队组织方式的进步。如果这个印象是成立的,相反的两个趋势——越来越少的战争和越来越大的破坏性——就完全符合理查森的推测,虽然时间尺度放大了5倍。
因为图5-15将战争的频率和量级叠加在一起了,我们完全无法证明我们在图中所看到的事实,但是莱维认为,纯粹的破坏性可以按照他称为“密度”的量度指标来区分,即每个国家在战争期间每一年战死的人数。图5-16显示的是战争死亡的“密度”曲线。在图中,大国战争的死亡人数稳定上升,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达到高峰,趋势非常明显,因为数据没有受到19世纪后期大国战争次数稀少的扭曲。令人震动的是,20世纪下半叶突然出现的转折,完全扭转了前450年中交错上升的走势。
图5-15 1500—2000年大国战争的死亡人数
资料来源:莱维制图,1983年;最后一个单元的数据来自国家间战争相关资料数据库,1816—1997年,萨尔吉斯,2000年;1997—1999年的数据,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战争死亡数据,1946—2008年,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数据为每25年统计数的加总。
图5-16 1500—2000年大国战争的死亡集中度
资料来源:莱维制图,1983年;最后一个单元的数据来自国家间战争相关资料数据库,1816—1997年,萨尔吉斯,2000年;1997—1999年的数据,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战争死亡数据,1946—2008年,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数据为每25年统计数的加总。
20世纪后期的特殊性还在于不仅大国战争的次数减少了,每一场战争的杀伤力也明显下降了。这一对下行线捕捉到的就是长期和平的厌战情绪。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趋势,我们将从统计图表转向历史叙述。但在此之前,让我们确认在对战争轨迹的更广泛的观察中,同样能看到这些统计规律。
欧洲战争的轨迹
大国参与的战争就像一个舞台有限但戏码丰富的剧场,让我们尽可观察战争的历史趋势。还有一个剧场,那就是欧洲。这一片小小大陆不仅有最完整的战争伤亡记录,而且对全世界有着巨大的影响。在过去的500年间,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是欧洲帝国的组成部分,拒绝臣服者则一直在与这些帝国抗争。战争与和平的潮流,与其他人类社会的活动,比如科技、时尚和思想一样,大多是从欧洲发源,向世界其他地方扩散传播。
欧洲完整的历史资料让我们有机会对一系列有组织的冲突形态进行观察,即从大国参与的国际战争到两个普通国家之间的冲突,死亡低于千人临界标准的冲突,内战和种族灭绝,以及饥荒和瘟疫造成的平民死亡。如果我们将其他形式的暴力加总,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图像?是不是小冲突的脊柱高挺,拖着一条大规模冲突的长尾巴?
政治学家彼得·布莱克正在编制所有“致命冲突”的汇总,他称其为“冲突目录”(Conflict Catalog)。[85]他的目标是要找出自1400年以来全部有记载的历史中每一条有关武装冲突的信息并进行结集。布莱克从理查森、赖特、索罗金、埃克哈特、“战争资料相关项目”、历史学家埃文·卢亚德(Evan Luard)、政治学家卡列维·霍尔斯蒂(Kalevi Holsti)整理出的战争数据入手。这些资料中的大部分对冲突和国家的法律定义都有很严格的准入标准。布莱克放宽了这个标准,他将所有有记载的冲突都纳入他的数据汇编中,甚至连一年内只有32人死亡的冲突都包括在内(在理查森的战争量级中为1.5),以及任何能够在本地有效行使主权的政治单元。接着,他在图书馆梳理历史典籍和地图,包括其他国家出版的各种语言的历史书籍。我们期待见到一个幂律分布的战争趋势,而放宽标准带来的不是几个边际上的小案例,而是数量巨大的新案例:布莱克发现的冲突至少是以往各种数据库总和的3倍。至今为止,《冲突目录》包含发生在公元1400—2000年的4560起冲突(其中已经有3700场冲突被录入电子表格),最终的冲突记录将达到6000场。这些冲突中大约1/3有估计的死亡人数,布莱克将死亡分为军事死亡(在战斗中阵亡的士兵)和总死亡(包括战争引发的饥荒和疾病造成的平民死亡)。布莱克慷慨地向我提供了2010年最新的全套数据。
让我们先来简单地数一下共有多少场冲突——不仅有大国参与的战争,还有各种大大小小的致命冲突。根据这些数据绘制的图5-17,给出了一个观察欧洲战争史的独到视角。
图5-17 1400—2000年大欧洲每年发生的冲突
资料来源:《冲突目录》,布莱克,1999;朗和布莱克,2003年。冲突数据为每25年数据的总和,包括国际冲突、内战、种族清洗、叛乱和骚乱。“西欧”的范围包括今天的下列国家:英国、爱尔兰、丹麦、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和意大利。“大东欧”的范围包括今天的塞浦路斯、芬兰、波兰、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的各个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希腊、保加利亚、土耳其(欧亚两部分)、俄国(欧洲部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其他各高加索共和国。
我们再次看到,以武装冲突爆发的频率来衡量,冲突呈现下降趋势。在这个故事开始的1400年,欧洲国家每年要挑起三场战争。这一比率蹒跚下行,到今天,西欧国家几乎没有冲突,东欧国家每年有不到一起冲突。甚至东欧国家出现的反弹实际上也多少是个误解,因为在这部分数据中,有半数被归为“欧洲”的参战国,这仅仅是因为它们曾经属于奥斯曼帝国或者苏联;今天,它们通常被划分为中东或者中南亚(比如,在土耳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塔吉克斯坦和亚美尼亚发生的冲突)。[86]其他的东欧冲突发生在前南斯拉夫共和国或苏联。南斯拉夫与俄国/苏联和土耳其这些地区也要为20世纪前25年冲突激增负主要责任。
这些冲突中人员死亡的情况如何?《冲突目录》在此充分显示了它兼容并收的优势。幂律分布告诉我们,在全部战争死亡中,或者说至少在千人死亡临界线之上的战争的总死亡中,大国战争中最大的那场冲突造成的死亡占有最大的份额(这与我至今绘制的图形相一致)。但是,理查森提醒我们,在理论上,被传统历史和统计数据疏忽的大量的小规模冲突,很可能构成一个巨大的死亡数目(见图5-11中的三条灰柱)。《冲突目录》提供了第一个涵盖灰色区域的长期数据,并尽量涵盖袭击、骚乱和屠杀这些不在传统军事水平线之上的事件(尽管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找回早期此类事件的记录数据)。不巧的是,《冲突目录》仍在制作中,目前的记录中只有不到一半的冲突有死亡数字。在这项工作完成之前,我们只能通过代入某些1/4世纪战争死亡的中值,对欧洲冲突死亡的走势形成一个大概的印象。布赖恩·阿特伍德和我对这些数据进行了补充,对各种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冲突的直接和间接的死亡加总,再除以各个时期欧洲的总人口,最后按照比例绘图。[87]图5-18展示的就是欧洲暴力冲突历史的最全面的图景(当然是指迄今为止)。
根据人口规模测度的战争死亡显示,直至1950年,走势总体还是上升的,这说明欧洲杀人的能力超过了它繁衍人口的能力。但是,图形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三次“血潮”。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所在的那1/4个世纪外,最血腥的时刻是17世纪初的宗教战争,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的20世纪第一个25年,再有就是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时期。
图5-18 1400—2000年大欧洲冲突死亡率
资料来源:《冲突目录》,布莱克,1999;朗和布莱克,2003年。数字取自“总死亡”栏,每25年数据的合计。剔除重复录入。缺失的数据按照该25年的中值填补。各历史阶段的人口总计来自麦克伊韦迪和琼斯的估算,1978年,为每25年末尾的数据。“大欧洲”的定义与图5-17相同。
欧洲的有组织暴力看起来像是这样一个东西。1400—1600年,是一条低水平但稳定的基线,接着就是血流成河的宗教战争;然后是颠簸的下行,直到1775年发生的法国大动荡。19世纪中后期是一个明显的平静时期,随后是20世纪的“血潮”,最后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长期和平。
我们应该怎样认识过去500年来大国之间和欧洲发生的各种缓慢的动荡和突然的暴力?现在,我们必须将统计学手中的指挥棒交给叙事史了。在本章的下一节中,我要引用其他学者的研究,看看记录冲突数量的数字和图表背后的故事,这些学者有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比如戴维·贝尔(David Bell)、尼尔·弗格森(Niall Ferguson)、阿扎尔·加特、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约翰·基根、埃文·卢亚德、约翰·穆勒、詹姆斯·佩恩,以及詹姆斯·希恩(James Sheehan)。
这里我先做一个预告。将图5-18中波折的曲线视为一个四种潮流的合力。现代欧洲的起点是一个霍布斯式的世界,充满频繁但规模小的冲突。随着政治实体整合,出现大型国家之后,战争的数量越来越少。同时,战争变得更加残酷,因为军事革命促生了更大也更有效率的军队。最后,在几个不同时期,欧洲各国在要求个人利益服从乌托邦理想的集权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将推进个人利益作为终极价值的启蒙人文主义之间摇摆不定,艰难徘徊。
霍布斯式的背景与王朝和宗教时代
在过去1000年的大部分时间中,欧洲历史的背景就是战争,小到中世纪骑士的抢劫和仇杀,大到随后几个世纪中登上舞台的各种政治实体参与的战争,冲突无时不在。
仅仅是欧洲战争的数量,就足以让人惊讶。在《冲突目录》中,布莱克先做了一个总结。公元900—1400年,欧洲榜上有名的冲突是1148场,而1400年至今,还有1166场——在1100年的时间内,平均每年两场冲突。[88]除了那些最勤勉的历史学家,其他人可能完全没有听说过这些冲突中的绝大部分,甚至很多大国参与的主要战争也同样不为人所知。举例说,“丹麦-瑞典战争”(1516—1525年),“施马卡尔登联盟战争”(1546—1547年),“法国-萨夫伊战争”(1600—1601年),“波土战争”(1673—1676年),“尤利希继承战争”(1609—1610年),还有“奥地利-撒丁尼亚战争”(1848—1849年)。哪怕是受过最良好教育的人,看到这些名字也会感到一片茫然。[89]
当时,战争不仅在实践上是常见的,在理论上也是可以接受的。霍华德注意到,在统治阶层看来,“和平只是两场战争之间的间歇”,而且战争是“一种不请自来的活动,是世间万物自然秩序的组成部分”。[90]卢亚德解释说,虽然15世纪和16世纪的战争死亡率一般比较低,“但即使在死亡率很高的时候,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统治者或者指挥官会因此有所顾虑。在很大程度上,这些伤亡被看作战争不可避免的代价,同时其本身也代表着崇高的名誉和光荣”。[91]
他们为何而战呢?战争的动机正是霍布斯认定的“争斗的三大主因”:掠夺(主要是土地),先发制人阻止其他掠夺者,言行一致的威慑或者荣誉。在欧洲,战争与其他形式的冲突,比如部落、骑士与军阀相互抢掠和仇杀之间的区别是,战争是通过有组织的政治实体,而不是以个人和家族为单元来执行的。在财富的主要形式不是商业和创新,而是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时代,征服和掠夺在几个世纪之内一直是人们改善地位向上流动的主要手段。今天,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掌管一片领土,已经不是一个非常有魅力的职业选择。但不要忘记,俗话所说的“过着帝王般的生活”,在几个世纪前意味着拥有对领土的控制,而土地是保证生活质量的主要途径。只有控制了土地的人,才会有充足的食物、舒适的房屋、漂亮的用品、随叫随到的娱乐,而他的孩子才能避免夭折。王室私生子这种经年不断的丑闻告诉我们,风流浪荡的性生活是欧洲王族的特权,就像苏丹拥有后宫,只不过欧洲人委婉地将嫔妃称为“侍女”罢了。[92]
但是,领袖追求的不仅是物质的回报,还追求统治优势、荣耀和丰功伟绩——志得意满地凝视地图,狂喜地看着代表自己领土的色块比某人的大上几平方厘米。卢亚德解释说,即使是在统治者对自己名义上的疆域没有任何实际管辖权的情况下,他们还是要开战,仅仅是为了“理论上的统治权:某人得到某地封赐因此宣示效忠某王”。[93]许多战争就是男人比赛撒尿,没有任何实际利益,可以仅仅是一个领主突然起意,要为了称号、礼仪或者座次的安排向另一个领主表达敬意。一个象征性的轻蔑举止就会触发战争,比如拒绝降旗,拒绝向某人的旗帜行礼,拒绝摘除外套袖口上的某个徽章,或者拒绝遵守使节优先权的约定。[94]
虽然在欧洲历史上,政治统治集团争夺领袖地位始终是争斗的动机,但关于集团的定义,以及集团间争斗的性质和范围却发生了变化。《国际社会与战争》在综合战争数据和历史叙述方面进行了最为系统的尝试。卢亚德在书中表示,欧洲武装冲突的历史可以分为5个“时代”,每一个时代均按照当时争夺统治权的政治集团的性质来定义。事实上,卢亚德的“时代”不像是列车的一节节车厢,反而更像是绳索上绞在一起的麻线。明白这一点,他的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战争历史中的几次重大转折。
* * *
卢亚德将他的第一个时代——1400—1559年,称为“王朝时代”。在这个时代,王“室”皇“家”,或者以血缘为基础的大家族联盟,彼此争夺欧洲跑马场的控制权。一点儿生物学入门知识就可以让我们知道,统治权世袭制度本身就是无休无止的继承人战争的根源。一方面是想永远执政的权力欲,另一方面是对有限生命的意识,如何调和两者是统治者始终面临的难题。最自然的解决方式是指定一位子孙,通常是长子,承继大统。人们不仅认为自己的骨肉子孙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而且认为后代对长辈的孝敬之情会抑制继承人的弑君躁动,因此晚辈绝不会因为急不可耐而抢夺王位。有些物种中的成年生命一旦完成繁衍,自己就会死去。对于这样的物种,世袭制度可以解决继承问题。但是人类的生物属性在许多方面都不适合这样的制度设计。
第一,人类是晚成雏,新生儿完全未成熟,需要一个漫长的儿童期。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父亲死时,儿子还太年幼,无法进行统治。第二,人的性格特点是多基因的,因此服从统计学中的中值回归定理:无论父母具备何等卓越的勇气和智慧,他或她的儿女的平均水平都只能低于父母。(评论家丽贝卡·韦斯特说过,645年的哈布斯堡王朝“没有天才,只有两位统治者还算有能力……其余是无数的笨蛋,其中低智和疯子屡见不鲜”。)[95]第三,人类是有性繁殖,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是两个谱系的基因传承,而不是一个。两个谱系都会在传承人活着的时候要求他对自己尽忠,在死了的时候要分得他的遗产。第四,人类是雌雄二态,虽然人类这个物种的雌性在平均意义上不像雄性那样嗜好征战和暴政,但一旦机缘巧合,她们中的很多人都能够培养出这样的口味。第五,人类是某种程度的一夫多妻式生物,男性往往会有私生子,成为合法婚生继承人的竞争对手。第六,人类是多子的,在生育期可以生育数个子女。这就为亲子冲突铺垫了舞台,一个儿子很有可能在父亲寿终之前就想掌握家族传宗接代的大权,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而父母对长子的厚待,很可能让弟弟生出觊觎之心。第七,人类是信任提携亲属的,他们会像关照自己的子女一样关照同胞的子女。这些生物属性中的每一种都会引起继承争端,而现实中经常是数种属性同时作用,欧洲人为了王朝更替的纠纷鏖战不已。[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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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亚德将1559年定为“宗教时代”的起始年,这个时代一直延续到1648年,当时《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终于宣告了“三十年战争”的结束。对抗的宗教联盟,结盟的成员都是信奉“一个国王,一部法律,一种信仰”原则的统治者。为了争夺对城市和国家的控制,他们至少进行了25场国际战争和26场内战。通常是新教徒与天主教徒对抗,但在俄国“混乱年代”(自鲍里斯·戈杜诺夫统治期开始至罗曼诺夫王朝建立之前的空位期),则是天主教和东正教争夺权力。宗教狂热并不局限于基督教世界,除了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国家土耳其的厮杀之外,穆斯林的土耳其逊尼派和波斯帝国什叶派在此时期先后四次开战。
在本书所列的“人类相互之间(可能)做过的(大约)21件最残暴的事情”列表中,最后一列是根据人口规模调整的排名,“宗教时代”在排名中占了13、14和17;而在图5-15和图5-18中,这个时期都是明显的峰值期。打破杀戮纪录的原因之一是军事技术的进步,这个时期出现了火枪、长矛和火炮。但很难说军事技术是发生大规模残杀的决定因素,因为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武器的杀伤力越来越大,但死亡人数却大幅度减少了。卢亚德认为宗教狂热是导致这一时期大屠杀的唯一原因:
战火烧向平民——特别是那些因信奉异教而被视为应该被消灭的平民,战争因此更加残酷,伤亡水平大幅度上升。骇人听闻的血腥屠杀可以归结为神的愤怒。1572年,阿尔瓦公爵在占领纳尔登城之后,杀光了全城的男子,称此乃上帝对纳尔登人顽强抵抗所做的裁决。同样,1649年,克伦威尔放任他的部下血洗爱尔兰的德罗赫达,宣称这是“来自上帝的公正审判”。这是一个残酷的悖论,在战争中,那些为信仰而战的人对待对手往往比其他人更少怜悯和仁慈。在宗教冲突最激烈的地区,除战争伤亡,还有因饥荒和农作物歉收带来的惨重的人命损失。[97]
“三十年战争”和“八十年战争”这样的名字,在图5-14中,表现为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峰。它告诉我们,宗教战争不仅是惨烈的,而且是漫长的。研究外交史的史学家加勒特·马丁利(Garrett Mattingly)注意到,在这个时期,终结战争的主要机制彻底失效:“一旦宗教因素压倒政治因素,与敌对国的任何协商看起来都无异于异端和叛教。导致新教与天主教决裂的问题是不容协商的。结果……外交接触完全断绝。”[98]而在人类历史上,这还不是最后一次由意识形态的狂热煽动起狂暴的战火。
主权时代的三大潮流
历史学家认为,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仅结束了宗教战争,而且塑造了现代国际秩序的雏形。欧洲从此进入“主权国家时代”,不再是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治下犬牙交错、四分五裂的封建领地。在这个时代,刚刚崛起的主权国家虽然仍与君主和宗教密不可分,但是国家的影响力开始取决于政府、疆土和商业帝国的实力。主权国家的整合过程在1648年之前就已经开始,随着这一进程达到高峰。各种统计分析都告诉我们,欧洲出现了两个相反的趋势:战争的频率下降,战争的破坏程度加剧。
战争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参战的政治实体的数量减少了。回想一下第3章的内容,欧洲政治实体在“三十年战争”期间为500个左右,到20世纪50年代只有不到30个。你也许会认为,这种数量减少只是一个计算上的小把戏。[99]只要动动橡皮,外交家就能抹掉地图上两军对峙的分界线,将某些冲突从史书的“国际战争”章节中抽出来,塞进“内战”部分。但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减少是真实的。理查森向我们表明,即使我们保持欧洲内部的边界不变,国家内部的战争也远远少于国家之间的战争。(以英国为例,已经有350年未曾发生真正的内战,但它参与了众多的国际战争。)这是利维坦逻辑成立的又一个例证。小王公封侯联合组成较大的王国,中央权威防止王国内部各方互相开战,其理由和王公诸侯制止属民互相谋杀,以及农夫阻止他饲养的牲畜相互残杀的理由完全相同:对于主人来说,辖区内私人之间的争斗是净损失。因此,战争数量的减少也是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的一个体现。
战争残忍程度的提升是军事革命的结果。[100]国家对战争的投入越来越大,是因为武器的进步,特别是加农炮和火枪的出现,但更主要的是因为国家的组织能力,它能够征调更多的兵力去杀人和被杀。在中世纪和“王朝时代”的欧洲,统治者对集结大批的农民并对他们进行军事训练总是心存疑虑。不难理解,他们会问自己:“不会出什么差池吧?”所以,他们宁愿召集雇佣兵组织临时军队,或者将没有钱赎罪的流氓和闲汉拼凑起来打仗。查尔斯·蒂利在他的论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开战和建国》中说:
在战时……国家的管理者经常向私人发包战争,有时也雇用匪帮袭击敌国,鼓励自己的正规军劫掠战利品。虽然是为王家服役,但士兵和水兵通常是依靠搜刮百姓维持自己的开销,征用、强奸和抢劫都是家常便饭。一旦军队解散,他们会继续干自己的老行当,只是没有了王家的保护。退役的军舰转身就是海盗船只,退役的军人立刻变成土匪。
反过来也是一样,国王最好的武装力量资源就是全世界的不法之徒。罗宾汉变成王家弓箭手的故事也许是个神话,但神话反映的是真实的世界。“合法”使用暴力和“非法”使用暴力的界限是一点一点逐渐清晰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武装力量逐步统一化和常备化。[101]
正规化和常备化的军队当然也更有效率。初期由土匪流氓组成的民兵能够对平民造成严重伤害,但这些人既缺乏勇气又没有纪律,他们在有组织的战斗中非常没有效率。穆勒解释说:
说到底,罪犯的座右铭绝对不会是“永远忠诚”、“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责任、荣誉、国家”、“(天皇)万岁”或者“铭记珍珠港”,而是“捞到钱赶紧逃”。确实,对一个罪犯来说,在战场上送命(或者在受雇去抢劫银行的行动中送命)是最最莫名其妙的事情;为了追求暴力的激动去死,或者为了获得战利品而死,实在太缺乏理性了,因为一旦人死亡,就什么也享受不到了。[102]
但是在16世纪和17世纪的军事革命中,国家开始组织职业常备军。他们从社会的各个阶层进行大规模征募,不再仅仅收纳社会底层的渣滓。他们将演习、训导和严酷的惩罚相结合,训练士兵从事有组织的战斗。他们向士兵灌输纪律、毅力和勇气这样的职业守则。其结果是一旦两支这样的军队交火,瞬息之间就会造成惨重的伤亡。
军事史学家阿扎尔·加特曾经说,“革命”一词在此可算是用词不当,因为军事进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103]以高效为目的的技术进步和组织进步历时几个世纪,提高军队各个部分的效率的过程是这一变迁大潮的组成部分。也许,与其说是军事革命本身,不如说是拿破仑的作战方式让战场成为屠宰场。他改变了原来交战双方努力保存兵力的做法,代之以倾全力进攻的战术。在拿破仑之后,任何一个国家要想打败对手,都只能穷兵黩武,竭尽所有的人力、物力投入战场。[104]而另一场“进步”(19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的脚步声已经响起,它装备起更大规模的军队,更迅速地将士兵运往前线。可再生的炮灰供应加剧了消耗战博弈,将战争一步步推向幂律分布长尾的远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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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军事大国急剧膨胀的时期,除了国家整合之外,还有一种力量也在促使战争的频率下降。许多历史学家都注意到,在漫长的欧洲战争史上,18世纪是一个间歇期。在前一章中我已经提到,一些帝国,比如荷兰、瑞典、丹麦、葡萄牙和西班牙停止了大国竞争博弈,转向占领商业领域。布莱克称之为“相对平静的18世纪”(至少从1713年至1789年是相对平静的)。在图5-17中,这一时期的曲线呈U形。在图5-18中,18世纪是宗教战争和法国动荡之间的低洼的W型。卢亚德表示,1648—1789年的“主权时代”,“目标通常相对有限,许多战争都是在不分胜负的情况下结束的,由此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能实现其最终目标。战争是漫长的,但是作战的手法相当克制,伤亡比前一个时代和后一个时代都要小”。可以肯定,这个世纪也有非常血腥的战斗,比如被称为“七年战争”的世界大战。但是,戴维·贝尔认为,“历史学家必须有能力在恐怖的阴影下辨识事实,即使18世纪并没有真的将龇牙咧嘴的猎犬变为 ‘娱乐哈巴狗 ’……这期间的冲突在欧洲历史上也是属于恐怖程度最低的”。[105]
正如我们在第4章中所见,这种宁静是理性时代、启蒙运动和古典自由主义黎明有关的人道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宗教狂热的平息让战争不再具有末世审判的意义,交战双方的首领可以谈判协商,而不是一定要战斗到最后一兵一卒。许多主权国家成为商贸大国,它们更愿意看见正和博弈的贸易,而不是零和博弈的征服。作家对战争荣誉进行解构,对暴力历史进行批判,并将士兵和被征服者的感受带给读者。哲学家重新定义政府,以前政府是实现君主奇思妙想的工具,现在政府是提高个人生活、自由和幸福的手段,并试图想办法约束政治领袖的权力,激励他们避免战争。当时的一些统治者逐渐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或者至少受到感染。尽管这些“开明的专制”仍然是专制,但总是强过不开明的专制。而作为和平力量的自由民主制度,终于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最初的落脚点。
反启蒙运动的思想和民族主义时代
当然,接下来,世界出了可怕的差错。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导致400万人丧命,使自己名列“人类相乎之间(可能)做过的(大约)21件最残暴的事情”之一,在图5-18中出现了一个高峰。
卢亚德将1789年定为“民族主义时代”的开始。在“主权国家时代”,参与各方是各式各样的王权帝国,它们不一定是“民族国家”,即在同一片国土内由相同语言和相同文化的人组成的国家。在这个新时代,国家由民族界定,并要与其他民族国家竞争领先地位。民族主义的理想在欧洲掀起30场独立战争,先后导致比利时、希腊、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和塞尔维亚的自治。此外,意大利和德国的统一战争也是受到民族主义激励的结果。当时亚洲和非洲人民还没有资格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欧洲人加紧在亚非殖民,以此为自己的民族国家增加荣耀。
我们可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这种民族主义渴望的总爆发。其导火索是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反抗哈布斯堡王朝,而站在日耳曼人一边反抗斯拉夫人的忠心耿耿的民族主义分子火上浇油,扩大事端。接着,反抗斯拉夫人迅速转为反抗英国和法国,“一战”的结局是多民族的哈布斯堡王朝和奥斯曼帝国解体,中欧和东欧形成新的民族国家。
卢亚德将1917年作为“民族主义时代”的结尾。就在那一年,美国参战,并将战争塑造为民主对抗专制的斗争,同时,俄国革命创建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世界从此进入“意识形态时代”,先是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联手反对纳粹,后来则是在冷战中相互对抗。当卢亚德在1986年写作的时候,他在“1917”后面留下的是破折号,今天我们可以写上“1989年”,作为这个时代的休止符。
“民族主义时代”的概念有些牵强。这个时代始于拿破仑战争,因为这场战火就是被法兰西民族主义精神点燃的。但是点燃战争的是法国大革命残留的思想,因此它远远走在了所谓的“意识形态时代”之前。这个时代很像一个三明治,两端是两次大规模毁灭性战争,中间夹着两个破纪录的和平间歇期(1815—1854年和1871—1914年)。
迈克尔·霍华德坚持认为,为了更好地理解过去200年的历史,可以将它看作四种力量——启蒙人文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和乌托邦思想——争抢影响力的战役。某些时候,其中几种力量会结成临时同盟。[106]拿破仑时代的法兰西继承了法国大革命,因此它被看成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一部分。事实上,它被更好地归类为法西斯主义的第一次实施。虽然拿破仑推行了几项合理的改革,比如公制度量和民法规则(在很多法语地区,拿破仑的民法至今有效),但在更多的方面,他都背叛了启蒙运动的人文进步。他通过政变夺取政权,推翻宪法确立的政府,恢复奴隶制,颂扬战争,由教皇加冕成为法兰西皇帝,重立天主教为国教,将三个弟弟和妹夫立为外国的国王,疯狂地发动战争机器抢夺地盘,无情地践踏人类生命的价值。
贝尔说过,拿破仑时代的法国崇尚法兰西民族主义和乌托邦思想的混合物。[107]这种意识形态,就像它之前的基督教教义以及后来的法西斯主义等,都是弥撒亚式的,充满终极审判的狂热,坚定地追求领土扩张,并且坚信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它们都将自己的敌人视为不可救赎的恶魔:为了追求神圣的目标,必须彻底消灭这些恶魔的威胁。贝尔还说,激进好战的乌托邦主义是对启蒙主义人文理想的倒行逆施。对于革命而言,康德“追求永久和平这一目标的价值不仅在于它符合最基本的道德律,而且在于它符合人类文明的历史进步……因此,理所当然地,为了未来的和平,任何以及所有的手段都是正当的,甚至包括灭绝性的战争”。[108]康德本人对这种阐释深恶痛绝,他认为,这样的战争将“永久和平埋葬在全人类的坟场上”。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同样意识到人性中扭曲的成分,因此对具有帝国倾向和弥撒亚救世情结的领袖人物充满恐惧,并予以坚决的抵制。
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是被拿破仑挂在刺刀上传遍欧洲,接着又在血雨腥风中被赶了出去,此后,正如我们在第4章中看到的,欧洲出现了一系列“反启蒙运动”的新思潮。霍华德将它们的共同之处归结为“个人作为一个个体,其所具有的理性和观察能力,不足以创造一种成为社会和平和公正基石的法律制度。相反,个人是一个社会的成员,社会塑造了个人,其塑造方式甚至是个人无法完全理解的,而社会有权要求个人对其保持忠诚”。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两种反启蒙运动思想,从相反的两个方向抵制法国大革命的观念。第一种是埃德蒙·伯克的保守主义,他认为社会习俗是文明进程久经考验的成就,它驯服了人性中的阴暗面,因此值得我们像对待知识分子和改革家的措辞严谨的著述一样予以尊重。伯克式的保守主义,其本身就是理性的优美应用,它代表了对启蒙运动的小修正。但是,约翰·格特弗里德·冯·赫尔德的浪漫民族主义让反启蒙运动思想极度膨胀,他的观点是,一个民族集团——在赫尔德这里,就是日耳曼人民——有着非同寻常的品质,完全不可能被所谓人类的普遍性涵盖。这个民族的整合不是靠什么理性的社会契约,而是被鲜血和土地紧紧地联结在一起。
霍华德说:“这种启蒙运动与反启蒙运动之间,个人和部落之间的辩证,在欧洲流行开来,并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整个19世纪的欧洲历史,甚至20世纪的世界历史。”[109]在这两个世纪中,伯克的保守主义、启蒙的自由主义和浪漫民族主义上演了一出又一出时分时合、同床异梦的游戏。
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大国的政治家构造了一种延续了一个世纪的国际关系体系,维也纳会议是伯克保守主义思想的胜利,即稳定压倒一切。尽管如此,霍华德还是观察到,“这个新体系的建筑师既是启蒙运动的继承人,也是法国大革命领袖的追随者。他们既不相信神圣王权,也不相信神圣神权,但如果教会和国王是在革命的狂风暴雨后重建和维护国家秩序的必要工具,那么也只好在各地重整他们的权威了”。[110]更重要的是,“他们不再认为大国之间的战争是国际关系中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以往25年的一系列事件证明,战争实在是过于残酷了”。大国承担起维护和平和秩序的责任,他们组建的“欧洲同盟”(Concert of Europe)可以说是国联、联合国和欧盟的先驱。19世纪的欧洲得以有较长时间的和平间歇,“欧洲同盟”这个国际利维坦功不可没。
但是,君主们一边要维持欧洲的稳定,另一边要对付内部的民族纠纷,各个民族开始强烈地要求管理自己的事务。霍华德说:“结果,民族主义与其说是来自普世的人权,不如说是民族首先为争取生存而战,继而为维护生存而战。”从短期看,对和平的渴望并不是特别强烈,因为很多人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当所有的民族都得到自由的时候才会有和平。同时,很多民族宣称有权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武力争取自由,而 ‘维也纳同盟 ’体系正是要力图防止这种民族解放战争。”[111]
民族主义情感很快融入所有的政治运动。一旦民族国家得以确立,它立即成为新的、保守派竭力维护的权势集团。当王室成为民族国家的象征,保守主义和民族主义也就渐渐开始合流。[112]许多知识分子将浪漫民族主义与黑格尔的辩证历史观——历史不可阻挡地向前发展——交织在一起。卢亚德这样总结黑格尔的历史观:“全部的历史都是在执行一个神圣计划。战争是主权国家解决它们之间纠纷的途径,这正是神圣计划宣示自身的过程,主权国家中出现超级国家(比如普鲁士),代表着神圣意志得以实现。”[113]最终,黑格尔哲学孵化出了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法西斯和纳粹运动具有弥撒亚式的、军国主义的和浪漫民族主义的特质。作为与此相似的另一个历史建构——暴力解放不可阻挡的辩证历史观,成为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的基石。[114]
人们也许会认为,英美和康德式启蒙运动的自由派继承者会反对日渐强硬的军国民族主义。但是,自由派却发觉自己身处困境:他们怎么能为王权和帝国辩护呢?于是,自由主义在“人民自决”的伪装下和民族主义站到一起,所谓“人民自决”总算还带着模模糊糊的民主意识。很不幸,“人民自决”一词所含有的那点儿人文主义意味完全取决于一个借代关系。“民族”或“人民”一词代表着组成民族的个体的男人、女人和孩子,然而政治领袖却成了民族的化身。一位统治者、一支军队、一片疆土、一种语言,在认知上被等同于数百万个血肉之躯。伍德罗·威尔逊在1916年的一次演讲中将自由主义的民族自决奉为至高原则,这一原则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新秩序的基石。当时就有人看到了“民族自决”原则中内在的自相矛盾,威尔逊的国务卿罗伯特·兰辛在自己的日记中这样写道:
这个词组简直是装满了炸药。它带来了永远也无法实现的希望。我担心,它会让成千上万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最后,它将受到鄙视,被叫作理想主义者的梦幻。这些人无视现实的风险,等到想起那些恪守原则的忠告时,一切都为时已晚。这个词组会造成多大的灾难,会带来多少悲剧!当始作俑者清点那些为了他喊出的这个字眼儿而送命的人的尸体时,他会做何感想啊![115]
兰辛在一个问题上犯了错误,付出生命代价的人不是成千上万,而是成百万甚至上千万。“民族自决”的危险之一是,如果民主是指一片地产上居住的同文同种的团体,在这个意义上,从来都不存在所谓的“民族国家”。与树木和山岭组成的风景不同,人是有脚的。为追逐机遇,人四处迁徙,定居后还会召唤来更多的亲友。这种人口分布上的混合,可以在地理上不断地细分,变成少数民族中还有少数民族。一个对一片疆土宣称主权的政府,自认构成一个“民族国家”,但在事实上,它可以完全无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许许多多个体的利益,反而更关切其他领土上的某些人的利益。如果乌托邦是一个政治疆界和种族疆界刚好相吻合的世界,那么各国领导人将忍不住加速推进这一进程,开展种族清洗和民族统一主义运动。在没有自由民主、没有对人权的坚实承诺的情况下,一个政权等同于人民这种借代关系能够让任何一个国际联盟(比如联合国大会)成为一场闹剧。无能的独裁者总是能受到国际大家庭的欢迎,并拿到全权委托状,然后用饥荒、监狱和谋杀来对付自己的人民。
* * *
另一个破坏了19世纪欧洲和平间歇的新发展是浪漫军国主义。这种说教认为,撇开战争的战略目的,战争本身也是一种有益的活动。无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都接受这样的观点,即战争调动起英雄主义、自我牺牲精神和男子气概,布尔乔亚社会充斥着矫揉造作和物质享受,而战争是荡涤颓废、振奋人心的良药。今天,对一项专门用来杀人和从事破坏的事业怀有崇敬之情,绝对被认为是发疯。但在当时,作家纷纷表示:
战争总是扩展人民的思想,提升他们的品格。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
(战争就是)生活本身……我们必须吃和被吃,世界才能生存下去。只有好战的民族才能兴旺,一个民族一旦放弃武装,它的死期也就到了。
——埃米尔·左拉
战争的崇高就在于它用伟大的国家精神彻底摧毁渺小的个人,让同胞相互牺牲的情操,让爱、友谊和强烈的同生共死的情怀得到最充分的张扬。
——海因里希·冯·特赖奇克
当我告诉你战争是一切艺术的基础时,我的意思也是说,它是人类一切崇高美德和力量的基础。
——约翰·罗斯金
战争是可怕的,但又是必要的,因为战争将国家从社会僵化和停滞中解救出来。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战争是)一次净化和一次解放。
——托马斯·曼
战争是人类进步所必需的。
——伊戈尔·斯特拉文斯基[116]
相反,和平则成为“一种梦想,而且不是一个美妙的梦想”,德国军事战略家赫尔穆特·冯·毛奇(Helmuth von Moltke)说:“如果没有战争,世界就会在物质主义中沉沦。”[117]弗里德里希·尼采对此表示同意,他说:“如果人类忘记了如何制造战争,他们就只剩下些幻想和漂亮的情感,除此之外还能期待的所余无几(甚至是荡然无存了)。”依照英国历史学家J. A.克拉姆(J. A. Cramb)的解释,和平的意思是“世界在迟钝之中沉沦……一场噩梦成真,如同太阳变成冰块,留下行星在一片黑暗的空寂中默默地沿着轨道运行”。[118]
甚至反对战争的思想家,例如康德、亚当·斯密、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H. G.威尔斯、威廉·詹姆斯,也为战争说了不少好话。从詹姆斯1906年的文章《道义战争》的标题,就能看出他谈及的是战争的积极性,而不是战争中的恶。[119]当然,他在文章的开始对军事浪漫主义战争观做了一番挖苦:
“可怕”的战争是拯救世界的唯一方案所要支付的小小代价,否则世界将成为小文员和教师、男女同校、热爱动物者、“消费者联盟”和“慈善联合会”、毫无节制的工业化信徒以及没羞没臊的女权主义者的天下。人类将不再有廉耻,不再有坚强,更不会有勇气!这个星球上将住满了懦夫。唾弃它吧!
但是,他又表示:“我们必须有新的能量和奋斗来维持我们的刚强气概,这是军人所忠实信奉的品质。尚武美德是久经考验的黏合剂,英勇无畏,蔑视懦弱,放弃私利,服从命令,仍然是一个国家立国的基石。”所以,他提出了一项强制性国家服务建议,这个项目应该“招募我们那些娇生惯养的年轻人,为了戒除他们身上的幼稚,将他们送往煤矿、钢铁厂、渔轮和建筑工地”。
浪漫民族主义和浪漫军国主义互为营养,在德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德国是欧洲国家晚宴的迟到者,但自认为也配得上拥有一个帝国。在英国和法国,浪漫军国主义信誓旦旦地说,战争的景象绝不应该是它所显现的那样恐怖。相反,伊莱尔·贝洛克(Hillaire Belloc)这样写道:“我多么渴望一场大战!它将像扫帚一样横扫欧洲的污泥浊水!”[120]保罗·瓦莱里(Paul Valéry)也有同感:“我几乎在盼望一场毁灭性的战争。”[121]甚至夏洛克·福尔摩斯也忍不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阿瑟·柯南道尔在1914年让福尔摩斯感叹说:“这会是冰冷和苦涩的,华生,在它大爆发之前,我们中间不少人可能就已经枯萎了。但是,说到底这是上帝的狂风,风暴过去后,阳光下会有一片更干净、更美好、更坚实的大地。”[122]各色隐喻不胜枚举:清扫灰尘的扫帚,振奋人心的清风,修枝裁叶的剪刀,荡涤污泥浊水的风暴,还有提纯精练的火焰。英国诗人鲁珀特·布鲁克(Rupert Brooke)写道:
此刻,感谢上帝,让我们躬逢盛世,
正值青春年少,将我们从梦中唤醒,
坚定的手势,清明的目光,锋锐的力量,
行动吧,就像游泳健将果敢地跃入水中。
评论家亚当·高普尼克(Adam Gopnik)说:“当然,游泳健将不是跃入干净的水中,而是一脚踩进血水之中。”高普尼克在2004年为7本有关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新书写书评。将近一个世纪过去了,这些著述仍然在试图琢磨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123]这场大屠杀令人难以置信——在短短4年时间中,850万人战死沙场,约有1500万人死于战争。[124]浪漫军国主义本身无法解释屠杀的狂热。至少从18世纪起,作家就开始赞美战争,但在拿破仑战争后的19世纪,曾经有两次史无前例的没有大国战争的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是各种破坏性逆流聚攒起来的超级风暴,战神的铁骰子将它们汇集在一起: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背景;突然出现的威胁到各个大国信誉的军备竞赛;感到恐惧的统治者认为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霍布斯陷阱;各方认为有能力速战速决并且胜算在握的过度自信;军事机器中大规模运输能力和杀伤能力的结合——大批士兵被迅速运抵战场,并在抵达后迅速阵亡;以及消耗战博弈,将交战双方锁定在战争成本呈指数级增长的游戏中,欲罢不能,直至毁灭。所有这些因素,在某一天被一个撞上大运的塞尔维亚民族主义分子突然点爆了。
意识形态时代的人文主义和极权主义
在始于1917年的“意识形态时代”中,19世纪反启蒙运动思想中必然论的信仰体系,决定了战争的整个过程。浪漫化和军国化的民族主义,在法西斯的意大利、大日本帝国和纳粹德国煽动起扩张的野心,而在德国,除民族主义外,还要加上一些伪科学的种族优越论。这三个国家的每一个统治者都诅咒颓废的个人主义和现代自由西方的普世主义,也都坚信天命让他们成为一方自然疆域的霸主:地中海、太平洋周边地区和欧洲大陆。[125]打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入侵行动,就是要实现这种天命式的目的。同时,苏联和中国要推动一个辩证的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无产阶级和农民要消灭资产阶级。美国则决心将共产主义运动限制在“二战”结束时的边界之内,因此产生了冷战。[126]
上述总结没有提及一个要点,而它恰恰可能是20世纪影响力最为持久的思潮。穆勒、霍华德、佩恩以及其他政治史学家告诉我们,19世纪还有一个继承了启蒙运动战争批判的思想运动。[127]与自由主义流派对民族主义怀有柔软的同情心不同,反战派坚定地以个人为本位,坚持个体的利益至高无上。它将康德的民主、商贸、世界公民和国际法诸原则发展为实现和平的具体途径。
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反战运动的智囊有:贵格派,比如约翰·布赖特;废奴主义者,比如威廉·劳埃德·加里森;商贸和平论的提倡者,比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和平主义者,比如列夫·托尔斯泰、维克多·雨果、马克·吐温和萧伯纳;哲学家,比如伯特兰·罗素;工业家,比如安德鲁·卡内基和阿尔弗雷德·诺贝尔(诺贝尔和平奖的由来);还有许多女权运动家和一些左右摇摆的社会主义者。(警句:“刺刀的两边都是工人。”)一些道德开拓者创建了专用于预防和制约战争的新制度,比如海牙国际仲裁法庭以及有关战争守则的一系列《日内瓦公约》。
两本畅销书的出版让和平成为流行的主题。1889年,奥地利小说家贝尔塔·冯·苏特纳(Bertha von Suttner)的小说《放下武器!》(Die Waffen Nieder!),以第一人称讲述了战争的残酷。1909年,英国记者诺曼·安吉尔(Norman Angell)先是出版了一个小册子《欧洲的幻觉》(Europe..s Optical Illusion),后来扩展成书《大幻影》(The Great Illusion)。他在书中论证说,战争是没有经济效益的。掠夺在原始经济中也许有利可图,因为财富的形态是有限的资源,比如黄金、土地或者自给自足的匠人的手工产品。但在一个财富来自交换、信用和分工的世界里,征服不可能让征服者更富有。矿产不会跳到地面上,庄稼不会走进粮仓,征服者还是要支付报酬,以使矿工采矿,使农民春种秋收。事实上,征服者要付出金钱和生命,而且他破坏了人人受益的信任和合作系统,他只会变得更穷。不妨想象一下,加拿大中部省份马尼托巴征服西部省份萨斯喀彻温,能有多大的收益?如果说两个加拿大省份之间的征服收益有限,那德国征服加拿大,能得到的好处也绝不会更大。
尽管文学作品一时间颇受欢迎,但反战运动在当时被认为过分理想化,没有任何政治势力愿意给予严肃的考虑。苏特纳被叫作“荒谬的温情香水”,她的德国和平学社是“一个滑稽的缝纫俱乐部,会员都是些感情脆弱的女大妈和男大妈”。安吉尔的朋友告诉他说:“不要再碰那些问题,否则你会和那些怪人、赶时髦的新潮儿或者留着胡子穿着凉鞋追求高级思维、靠吃坚果维生的狂热分子划为一类。”[128]H. G.威尔斯这样写道,萧伯纳是“一个还在玩耍的上了年纪的顽童……在整个战争期间,我们一直听得见萧氏发出不和谐的伴奏,活像一个痴呆儿童在医院里大喊大叫”。[129]事实上,安吉尔从来没有说战争是无用的,他仅仅是说,战争无法实现它的经济目的,他只是担心醉心荣耀的领导人会以此为借口发动战争——人们提到安吉尔,却总是说他认为战争是没有用处的。[130]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安吉尔成为一个笑柄,因为他竟然认为能够终结战争。直到今天,他仍被看作天真乐观主义的象征。当我写作本书的时候,不止一位同事把我拉到一边,教育我诺曼·安吉尔是何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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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穆勒认为,安吉尔是那个笑到最后的人。第一次世界大战不仅宣告了浪漫军国主义在西方主流思想界的终结,也否定了在任何情况下认为战争是一种需要,或者不可避免的观念。卢亚德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人们对于战争的传统态度。人类第一次有了一种几乎是普遍的认知,故意发动战争不再被认为是正当的。”[131]这不仅是因为欧洲被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震撼,正如穆勒所说,欧洲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破坏性相当的战争,但在许多情况下,大部分参战国舔舔伤口,拍拍灰土,仿佛没有得到任何教训,就立即跳进一场新的战争。还记得我在前面说过,致命冲突的统计显示不出有任何厌战情绪。穆勒坚持认为,这一次则出现了关键性的区别,锲而不舍、旗帜鲜明的反战运动现在终于可以说:“我早就告诉过你们!”
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文化领域,都能看到这种转变。当人们目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破坏性后,“伟大的战争”被改名为“结束一切战争的战争”。一旦战争结束,各国首脑立即着手将希望付诸现实,宣布正式放弃战争,并筹组国联,防范新的战争。无论这些措施在事后来看多么差劲,在当时,它们却是对几千年传统的颠覆。在此之前,人类一直将战争奉为光荣、英雄、名誉的等价物,用军事理论家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名言来说,战争“仅是政治以另外一种方式的继续”。
我也一直将第一次世界大战称为第一次“文学大战”。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对战争进行苦涩反思的创作,将战争的悲剧和徒劳无益变为大众的知识。在这个时代的伟大作品中,有西格里夫·萨松(Siegfried Sassoon)、罗伯特·格雷夫斯(Robert Graves)和威尔弗雷德·欧文(Wilfred Owen)的诗歌和回忆录,畅销小说和家喻户晓的电影《西线无战事》,T. S.艾略特(T. S. Eliot)的名诗《空心人》(The Hollow Men),海明威的小说《永别了,武器》(A Farewell to Arms), R.C.谢里夫(R. C. Sherriff)的戏剧《旅途终点》(Journey..s End),金·维多(King Vidor)的电影《大游行》(The Big Parade),让·雷诺阿(Jean Renoir)的电影《大幻影》(Grand Illusion)——名字取自安吉尔的著作。
像其他人文主义的艺术作品一样,这些故事用第一人称,力图让读者和观众体验到故事中人物的痛苦感受。在《西线无战事》一个著名的场景中,年轻的德国士兵审视一个刚刚被他杀死的法国人的尸体:
毫无疑问,他的妻子还在思念他;她肯定不知道灾难已经降临。他看起来好像是经常给她写信的那种人——她还会再收到他的信。明天,也许一周之后,她或许又能收到他的信,甚至再过更长的时间,个把月后,还会收到一封被邮局拖延的书信。她能看到信里他正和她诉说深情呢……
我跟他交谈起来,我说:“……原谅我,同志……为什么他们从来不告诉我们,你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一群可怜虫,你们的母亲和我们的母亲一样在担惊受怕,我们都恐惧死亡,都会死亡,都有悲伤痛苦?”……
“我一定要给你妻子写信,”我急切地对那个死人讲……“我要把我刚才对你讲的话都告诉她,她不会受罪的,我以后一定帮助她,还会照顾你的父母和孩子……”我心神不定将他的皮夹拿在手里。皮夹不小心从手里滑到地下,展开了……照片上是一名妇女和一个小女孩,她们站在一面长满青藤的墙前,是那种业余摄影师拍摄的小小的照片。和照片在一起的,是家信。[132]
另一个士兵问为什么会爆发战争,有人回答说:“通常都是一个国家严重侵犯了另一个国家引起的。”这个士兵回答说:“一个国家?我听不明白。德国的山不会跑去侵占法国的山。或者河流,或者树林,或者一片麦田,这些怎么会去侵犯人家?”[133]穆勒认为,这部文学作品的最后结果是,战争不再被看作光荣、英雄、神圣、令人激动、男子气概或者清除污浊的,它变成不道德的、令人厌恶、野蛮、无用、愚蠢、浪费和残酷的。
也许,还要加上一个,荒谬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直接原因是荣誉受到损害,导致摊牌。奥匈帝国领袖向塞尔维亚发出羞辱性的最后通牒,要求为大公遇刺道歉并镇压塞国内部的民族主义运动,直到奥匈帝国满意为止。俄国人为斯拉夫同胞打抱不平,德国觉得俄国侵犯了说德语的同胞,英法随即加入混战,一场有关荣誉、侮辱、羞耻、声望、信用的竞赛一步步升级,最后失去控制。各国唯恐被甩在后面成为“二流国家”,这种恐惧让他们在“懦夫博弈”中拒绝刹车,结果只有迎头相撞。
当然,纵观血腥的欧洲历史,荣誉竞赛所点燃的战火比比皆是。但是,正如福斯塔夫所说,荣誉只是一个字眼——我们今天也许会说,只是一个社会建构,“毁谤不能容忍它”。很快,毁谤就出现了。迄今为止最优秀的反战电影也许要算马克斯兄弟的《鸭羹》(Duck Soup, 1933年)。格劳乔扮演鲁弗斯·T.法尔弗莱,弗里多尼亚国(“自由之地”)一位刚刚得到任命的领袖。他被要求和邻国西尔瓦尼亚的大使达成和平协议:
如果我不能倾尽全力让我们挚爱的弗里多尼亚与世界和平共处,我就是辜负了人们给予我的高度信任。我十万分热切地期待与特伦蒂诺大使会面,我将以国家的名义,向他伸出友谊之手。我深信他将怀着同样的心情接受这一善意的姿态。
不过,假如他拒绝接受,那样也很好。我伸出我的手,他拒绝和我握手。这会给我的脸上增光,不是吗?我,一国元首,在一个外国大使那里碰钉子了。他以为他是什么人,竟敢跑到这里,当着我的人的面,把我当个傻瓜耍?让我再想一想。我伸出手,那个阴险的家伙拒绝和我握手。为什么?这只卑鄙、贼头贼脑的臭猪!我告诉你,他永远也不会忘记这一天!(大使进屋。)是啊,你拒绝和我握手,是吧?(他打了大使一个大耳光。)
大使:蒂斯代尔太太,这是最后一根稻草!现在没有回旋余地了!开战吧!
于是,一个古怪的制作编号突然闪出画面,马克斯兄弟在一队德国士兵的钢盔上弹奏木琴音乐,躬身躲闪着呼啸的子弹和炮弹。他们身上的军装一直在变换,从内战的士兵,换作童子军,再换作英国王宫卫兵,直到戴着浣熊皮帽子的边疆拓殖者。人们一直将战争比喻为决斗,决斗在逐渐成为人们的笑柄后销声匿迹了。战争的名声当时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奥斯卡·王尔德的预言差点儿成为现实:“只要战争被视为邪恶,它就总有一种魅力。当它被视为粗鄙时,它就不会受到欢迎了。”
查理·卓别林的《大独裁者》(The Great Dictator, 1940年)是另外一种经典的战争讽刺喜剧。它嘲笑的对象不再是理想王国中冲动的领袖,因为当时每个人都烦透了军队的尚武文化。相反,小丑一抹脸成了满脑子尚武理想的当代独裁者。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电影场景是:希特勒和墨索里尼这两个角色在一间理发店里交谈,两人相互较劲儿,力争盖过对方一头,不断升高他们所坐的理发椅,直到两人的脑袋撞到天花板。
穆勒认为,到20世纪30年代,欧洲弥漫着浓重的厌战情绪,甚至德国平民和军官也不例外。[134]虽然德国人对《凡尔赛条约》的条款非常不满,但几乎没有人愿意通过发动战争来修正条约。穆勒历数了一连串有机会成为总理的德国领导人,他们之中只有希特勒一个人怀有征服欧洲的野心。历史学家亨利·特纳说,只需要一次军事政变,就可以避免第二次世界大战。[135]希特勒充分利用了世界的厌战情绪,一而再,再而三地宣称热爱和平,但他也深知,在还能够阻止他的野心的时候,是不会有人愿意出来阻拦他的。穆勒和许多历史学家都认为,希特勒一个人要对这场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灾难负有主要责任。穆勒翻阅了希特勒的各种传记,为这一观点寻找证据:
在1933年拿到对国家的世纪控制权之后,(希特勒)迅速并坚决地处置他的对手和潜在对手,手法包括劝服、恐吓、压制、欺诈、降级,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惜进行谋杀。他的精力超人,具有非同一般的说服力、记忆力和全神贯注的能力;并且极度嗜好权力,狂热地坚信天降大任在肩;此外还具有几乎是无限的自信心,胆大妄为,以及得天独厚的撒谎能力、令人着迷的演讲风格;最后就是能够毫不留情地消灭任何妨碍他或者试图妨碍他实现自己意图的人……
希特勒需要利用混乱和不满为自己寻找机会,尽管这些混乱和不满大多是他自己制造的。他还需要帮手——一些对他崇拜不已、俯首帖耳的奴才;需要一支能够听他使唤和调遣的军队;需要一个国家的国民能够为其所魅惑并被他带入屠宰场;还需要茫然、没有组织、愚蠢、短视、胆小如鼠的外国对手,以及情愿祈祷而不愿作战的邻国——可以说,他也是自己动手,制造了大部分他所需要的条件。希特勒将他得到的各种条件一一加以利用,根据自己的目的对世界进行操纵和重塑。[136]
最后是5500万人的死亡(包括日本进犯东亚的行动所造成的至少1200万人的死亡)。世界再一次呼唤和平。
长期和平:一些数字
本章中,在战争统计方面,我用了很大的篇幅。但是,现在我们还要来看一看1945年以来最有意思的统计数字: 0。在经历了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战争厮杀之后,将近70年过去了,在大批的战争分类统计栏目中,数字都是0。让我从最重要的统计开始:
.冲突中使用核武器的数量为0。5个大国拥有核武器,所有这些国家都曾卷入战争。但是,没有任何核武器被投入使用。这还不仅是大国避免在全面核战争中同归于尽,它们也避免在战场和轰炸敌人设施的行动中使用小规模“战术型”核武器,它们中有很多相当于常规的爆炸装置。20世纪40年代后期,美国在使用核武器上是克制的,因为当时它拥有核垄断,不必担心“确保相互毁灭”。我在本书中一直使用各种比重以量化暴力。如果我们来计算一下一个国家实际从事的暴行和它具有的暴行能力之比,考虑到它们拥有的破坏能力,战后几十年的和平真是要高出人类历史其他时期好几个数量级。
本来这一切都还不能算是最后的结论。直到冷战突然终结之前,许多专家,包括阿尔伯特·爱因斯坦、查尔斯·珀西·斯诺(C. P. Snow)、赫尔曼·卡恩(Herman Kahn)、卡尔·萨根(Carl Sagan)和乔纳森·谢尔(Jonathan Schell)都曾认为,热核战争导致世界末日即使不是不可避免,也是非常有可能的。[137]比如,杰出的国际问题学者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在1979年这样说:“世界正在不可避免地走向第三次世界大战——一场战略性核战争。我不相信有任何办法能够阻止这场战争。”[138]根据《原子科学家公报》(Th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后简称《公报》)网站上的信息,这份期刊的宗旨是“向公众提供有关核武器的深度分析、评论和报告并影响政策制定”。自1947年开始,《公报》发布“世界末日之钟”,量度“人类距离灾难性毁灭——以午夜为代表——还有多长时间”。时钟公布时的分针距离午夜还有7分钟,在后来的60年中,分针时进时退很多次,距离午夜最近的时候只有2分钟(1953年),最远的时候是17分钟(1991年)。到2007年,《公报》决定,60年内向前挪动了2分钟的末日之钟到了再次调整的时候了。但是,他们不是调试钟表的机械,而是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午夜”。今天的“末日”包括“生态系统的破坏、洪灾、大暴雨、旱情和极地融冰”。这也算是一种进步吧。
.冷战两大敌对国战场交火记录为0。肯定,他们偶尔会和对方的小伙伴开战,在某个附庸国打一场代理人战争。但是,当美国或者苏联中的一方将部队派往对抗地区(柏林、匈牙利、越南、捷克斯洛伐克、阿富汗)时,另一方就采取回避姿态。[139]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特征。我们已经知道,一场大战的伤亡人数远远高于许多场小战争的总和。过去,当大国的敌人侵入一个中立国,大国往往会出现在战场上以表达自己的不快。1979年,当苏联入侵阿富汗时,美国为了表示本国的不满,从莫斯科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撤回了自己的运动员。20世纪80年代后期,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掌权之后,冷战在未发一枪的情况下戛然而止。接着是柏林墙在和平中被推倒,苏联基本上在和平中解体。
. 1953年之后,大国交战次数为0(或者甚至可以说自1945年之后大国交战次数为0,因为许多政治学家认为,中国在朝鲜战争结束之后才被视为大国)。1953年之后,没有战争的和平间歇打破了19世纪一次历时38年和一次历时44年的2项和平纪录。事实上,到1984年5月15日为止,大国之间保持和平的时间之长打破了古罗马帝国以来的纪录。[140]自公元前2世纪条顿人的部落向古罗马人发起挑战开始,每一次破坏和平的战事都有军队跨越莱茵河。[141]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欧国家之间的州际战争的数量为0。[142]而在1956年苏联短暂地入侵匈牙利之后,整个欧洲国家之间的州际战争的数量亦为0。[143]要记住,在此之前,欧洲自1400年起每年要开启两场全新的武装冲突。
.自1945年以来,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44个高收入国家)之间的战争为0(唯一的例外是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144]今天,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战争发生在更小、更穷、更落后的国家。但是,两场世界大战以及几个世纪中许多两个国家名字相连的战争(普法战争、普奥战争、俄国瑞典北方大战、英西战争、英荷战争)都告诉我们,事情原先并不是今天这个样子的。
.自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通过征服另一个国家而扩张领土的发达国家数量为0。波兰被吞并,英国将印度纳入大英帝国版图,或者奥地利将自己算作一个不伦不类的巴尔干国家,这样的情况不再出现。1975年之后,世界上一个国家征服或者部分征服另外一个国家的次数为0。而自1948年之后的这个数字也已经接近于0(我们下面将探究有关这方面的发展)。[145]事实上,各大国的扩张转变为收缩。这个过程可以称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权力转移”,欧洲国家将大片的帝国领土拱手交给独立了的殖民国家,移交过程有时是和平的,有时是因为他们在殖民战争中失利。[146]我们将在下一章中看到,整整两个战争类别——攫取殖民地的帝国主义战争和保持殖民地的殖民战争——已不复存在。[147]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国际社会承认的因为被征服而亡国的国家数字为0。[148](南越也许是唯一的例外,这要看南越与北越在1975年的统一是被视为一种征服还是一场国际战争的结束。)可以比较一下,在20世纪上半叶,有22个国家被占领或者被吞并,当时的国家数目要少得多。[149]虽然1945年之后,很多国家赢得独立,但几乎没有几个国家被分裂。1950年的世界地图上的国界线和2010年的地图相差无几。而在过去,世界上的统治者将领土扩张看作他们的天职。
* * *
本章的要点就是这些0, 0所代表的长期和平是各种心理不断调整的结果。无论在今天还是在过去的历史上,这种调整无时不在,并最终导致暴力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主流思潮对战争的共识开始发生变化,新的思潮逐渐被世界其他国家接受。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那些渴望权力、威望和复仇的大人物能够通过他们的政治网络实现野心,为了满足自己而对因此产生的受害者毫无怜悯之心。换句话说,他们相信战争有其正当性。尽管战争的心理构成——支配、报复、麻木不仁、部落意识、团体迷思和自我欺骗并没有消失,但自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欧洲和其他发达国家中这些心理构成开始解体,战争的频率因此下降。
有些人不愿意承认这些惊人的发展,说战争在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所以战争只是换了个地方,并没有减少。我们会在下一章探究世界其他地方的武装冲突,在此我只想说这个意见没有意义。不存在什么“暴力守恒定律”,也没有什么泄压系统,让世界某个地方的暴力高压在另外一个地方爆发出来。部落战、内战、私斗、劫掠奴隶、帝国战争和殖民战争在发展中国家的地盘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一个在某些贫困地区仍有战争的世界,总是强过一个在穷困和富裕地区都有战争的世界,尤其是要考虑到富国能够调动的难以估量的破坏力。
当然,长期和平不等于永久和平。没有人会根据历史统计数据推出大国之间、发达国家之间或者欧洲国家之间永远不会再发生战争的结论。但是,可能性随着时间发生的变化对我们是有意义的——赌场上铁色子游戏的赔率会下降,幂律线会下沉或倾斜。在我们的真实生活中,这一切已经发生了。
即便如此,同样的统计意识提醒我们还有其他的可能性。也许,赌博的赔率完全没有变化,我们只是对一个随机出现的和平时期进行了过度解读,就像我们前面对战争和暴力的集簇形态进行了过度解读一样。也许,战争的压力已经在集聚,随时都有可能爆发。
但是,也存在并非如此的可能。关于致命冲突的统计显示,战争不是一个钟摆,不是压力蒸锅,也不是一群狂奔的野兽,而是一个没有记忆的骰子博彩,也许赔率还在不断变换。许多国家的历史证明,和平是绝对可以长期维持的。穆勒是这样说的:“如果战争狂热症是周期性发作的,我们大可期待瑞士人、丹麦人、瑞典人、荷兰人和西班牙人现在就该扑向战场了。”[150]美加两国有着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国境线,但加拿大人和美国人并没有为了过期已久的边境争端而夜不能寐,忧心如焚。
好运气到头了的可能性有多大?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战后几十年,是500年前开始成型的大国所经历的最长的和平期。[151]在战火密布的欧洲历史上,目前的和平也是它的历史纪录。所有的统计分析都会证明,考虑到前几个世纪的战争纪录,长期和平中的那些0以及近乎0是极端的不可能事件。如果以1495—1945年的大国战争为基准线,出现只发生1场大国战争的65年和平期的概率为0.001(朝鲜战争属于边缘案例)。[152]即使我们以1815年作为起点,让拿破仑战争后的19世纪和平期修正观测的基准线,我们得到的结果是,仅发生4场大国战争的可能性低于0.004,而欧洲国家之间只发生一场战争(1956年苏联入侵匈牙利)的概率为0.0008。[153]
当然,概率的计算完全取决于计算者如何定义事件。当你在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有充分知识的情况下估算发生率(一种事后的比较,即人们所说的“数据探测”),与你在事前给出预测(一种有计划的或者先验的比较),结果可能非常不同。回想一下,一个房间里有57个人,出现2个人在同一天过生日的概率是0.99。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只有在找到这一对人之后方能确定生日的具体日子。而如果我们事先确定生日的日期,比如“我的生日”,那么出现和我在同一天过生日的人的概率低于1/7。股市骗子就在利用这两种概率计算的差别,在他们向客户发送的简报上预测市场的每一种可能走向。几个月后,终于撞上运气的分散的简报收件人会认为这家伙是个天才。对“长期和平”持怀疑态度的人可以说,那些在每一次长期和平出现后对此大做文章的人只不过是玩了一个“数据探测”的鬼把戏。
但事实上,有一群学者在20多年前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没有战争的时代将会延续,并认为这是新思维的结果。今天,我们可以说他们的先验预测应验了。这些故事既有标题,也有日期:维尔纳·莱维的《战争即将结束》(The Coming End of War, 1981年);约翰·加迪斯的《长期和平:战后国际体系的稳定因素》(The Long Peace: Elements of Stability in the Postwar International System, 1986年);卡列维·霍尔斯蒂的《末日骑士:兵临城下,还是改变方向,或者全面撤退?》(The Horsemen of the Apocalypse: At the Gate, Detoured, or Retreating?, 1986年);埃文·卢亚德的《锈蚀的剑:当代世界政治中军事权力的消融》(The Blunted Sword: the Erosion of Military Power in Modern World Politics, 1988年);约翰·穆勒的《逃离末日:大规模战争已经过时了》(Retreat from Dooms-day: The Obsolescence of Major War, 1989年);弗朗西斯·福山的《历史的终结》(1989年);詹姆斯·李·雷(James Lee Ray)的《废奴和国际战争的终结》(The Abolition of Slavery and the End of International War, 1989年);卡尔·凯森(Carl Kaysen)的《战争过时了吗?》(Is War Ob-solete? 1990年)。[154]1988年,政治学家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捕捉到了一个大家都关注到的现象:
战后最令人瞩目的特征是它是名副其实的“战后”,因为1945年之后,大国之间再没有发生过战争。大国之间如此之长的和平期是史无前例的。[155]
这些学者相当肯定地认为这不是一时的好运。他们指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支持对未来的预期。20世纪90年代初,凯森在对穆勒1989年的著作进行评论时,最后加上了一段话:
很清楚,欧洲的国际构架,以及整个世界的国际构架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型。这种转型在过去一般是通过战争完成的。本文的观点支持这样一种预测,即这次的变化可以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发生(尽管这不是说在各国内部也一定没有暴力冲突)。时至今日——1月中旬,万事安好。此后的每一天,作者和读者都可以热切而紧张地验证这一预见。[156]
当军事历史学家提出国家间战争被消除的初步评估时,人们的感觉会特别深刻,因为这些学者毕生浸润在各种战争史料中,看够了“此次非同寻常”的各种可能性。约翰·基根一向被称为“卓越的”军事史学家,如果有人以为“卓越”是他名字的一部分,也不足为奇。在1993年出版的名著《战争史》中,他写道:
在我以毕生精力阅读战争史料,与老兵厮混,探访昔日的战场,观察战争的影响之后,我似乎感到,战争即将偃旗息鼓了,且不论战争是否理性,至少它很可能不再是人类处理分歧所需要的和有效的手段了。[157]
另一位卓越的学者迈克尔·霍华德在1991年曾经这样说:
很有可能,高度发达社会之间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武装冲突——这个意义上的战争不会再发生了,国际秩序将被纳入一个稳定的框架。[158]
而同样卓越的大师埃文·卢亚德——我们巡视600年战争史的向导——在更早的1986年就说过:
欧洲刚刚发生了最令人惊异的变化,国际战争正在人们的面前被画上休止符……想到欧洲前几个世纪所经历的战争的规模和频率,这一变化的程度极为壮观,也许可以称之为人类战争史上最令人震惊的断裂。[159]
20多年过去了,他们中没有任何一个人需要修正他们的判断。阿扎尔·加特的军事史巨著《战争文明史》,覆盖面比以往任何著作都要宽泛,并以演化心理学的方法分析了霍布斯的王国……加特在书中写道:
在富裕的自由民主国家……真正的和平状态基于真诚的相互信任。他们已经达成共识,他们之间的战争可能性已经完全被消除了,甚至作为一个选项也是不可能的了。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160]
长期和平:态度和事件
加特的“真正的和平状态”中的“状态”二字不仅强调了发达国家之间的战争为0这个已知的事实,而且特别指出了这些国家中思维模式的变化。发达国家对战争的概念化及对战争的准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500年以来战争死亡率不断上升(见图5-16)的主要动因是强制征兵制度,它为各国军队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肉。到拿破仑战争时期,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开始实行某种形式的征兵制。当时人们还没有“良心抗拒”的概念,20世纪60年代让美国年轻人惴惴不安的电报的第一个句子是“问候您”。与之相比,中世纪的征募方式完全没有礼貌可言。老话所谓的“抓差”原意是指政府出钱雇用黑帮和流氓在街上抓人,再将抓来的人押进军队或者送上军舰。(在美国革命战争时期,“美国海军”的水兵几乎都是被“抓差帮”抓来的人。)[161]强制兵役可以消耗一个人的大部分生命。在19世纪的俄国,一个农奴服兵役的年限可以长达25年。
军队征兵制表明行使武力是正常的:人民被强制服役,服役本身将他们暴露在伤残和送命的高风险下。除了那些面临强敌威胁的时刻,征兵的强度可以衡量一个国家动用武力的愿望有多么强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十年间,世界各国的军人服役时长稳定地下降。美国、加拿大和大部分欧洲国家都彻底废除了征兵制。在另外一些国家,征兵制也更像一个培养公民意识的集训班,而不是武士演练营地。[162]佩恩整理了1970—2000年48个有相当历史的国家的军人服役数据。根据他的数据,我绘制了图5-19。数据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冷战尚未结束时,征兵制就已经开始消亡。1970年,这些国家中只有19%不实行征兵制,而在2000年,这个数字为35%,2010年达到50%。这个数字将很快超过半数,因为又有两个国家(波兰和塞尔维亚)已经计划在之后的10年内取消征兵制。[163]
图5-19 1970—2010年48个历史悠久国家的征兵服役长度
资料来源:1970—2000年图表来自佩恩,2004年,第74页,根据国际战略研究所(伦敦)《军事平衡》刊物(各期)的资料绘制。2010年的资料来自《军事平衡》(IISS,2010年),补充资料来自中央情报局《世界概况》,2010年。
另一个衡量好战程度的指标是一个国家的军队人数占总人口的比重,不论这些军队人员是强制征兵而来,还是通过电视上做志愿兵广告——“人尽其才”——招募而来。佩恩表明,军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是表明一个国家在观念上是否迎合好战情绪的最佳指标。[16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刚开始遣散军队,就在冷战中遇到了新敌人,因此它的军队人数总量没能收缩到战前的水平。但图5-20显示,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军队的人数迅速减少。欧洲更早地开始停止向军事部门进行人力投资。
图5-20 1950—2000年美国和欧洲军事人员的数量
资料来源:战争相关数据资料库国家物力数据(1816—2001年),萨吉斯,2000年。每5年的未加权平均数。“欧洲”包括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俄国/苏联、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南斯拉夫。
其他一些大国,包括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和中国,也在近几十年中裁减军队的数量。冷战结束后,裁军成为世界性的大趋势。1988年,世界上每10万人中有9名以上军事人员,而到2001年,在历史悠久的国家中,每10万人中仅有不到5.5名军事人员。[165]军事人员减少的部分原因是非军事性服务外包,比如由私人承包商提供洗衣和伙食服务,以及在最富裕的国家,用机器人和无人机替代前线战斗人员。但是,机器人大战的时代还很遥远。最新的事态显示,地面部队的人数仍然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限制条件。因此,军队机器人化的进展本身就表明了战斗人员减少的趋势。国家开发这些昂贵的技术,皆因自己公民的生命(甚至我们将要看到,还有外国公民的生命)变得越来越珍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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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战争始于人的思想,就让我们从人的思想出发构建和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铭文
长期和平的另一个指标是一套清醒理智的检查,它表明各国领导和大众的思维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20世纪下半叶,民族主义、扩张领土的野心、国际上的荣誉文化、对战争的普遍认可、对战争造成的生命代价无动于衷——这些好战思维已经在发达国家失去市场。
第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948年48个国家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开篇即陈述了以下条款:
第一条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第二条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份。且不得因一人所隶国家或地区之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地区系独立、托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权上之限制。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你可以说这不过是一些表达了良好愿望的辞藻。但是,为了支持启蒙运动的理想,即承认政治领域的终极价值是个人的存在,签字国正在抛弃那些延续了上百年的学说,即终极价值是国家、民族、文化、人民、阶级或者其他集体(更不用说一个世纪之前的几百年间,终极价值是君主,人民不过是他或她的牛羊)。1945—1946年的纽伦堡审判让人们认识到了申明普世人权的必要性。在审判中,一些律师辩护说,只能为纳粹在被占领国,例如波兰实行的屠杀部分进行起诉。按照以往的观念,他们在自己国家境内的所作所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置喙。
另一个说明《世界人权宣言》并非一纸空文的证据是,大国对于签署这一宣言非常紧张。英国担心它的殖民地,美国担心它的黑人,苏联担心它的加盟共和国。[166]但是,在埃莉诺·罗斯福的督促下,宣言经过83个回合的讨论之后,全票获得通过(虽然苏东集团的8个国家缺席会议)。
45年后,瓦茨拉夫·哈维尔对抛弃反启蒙运动意识形态的时代潮流做了精彩的总结。哈维尔是捷克斯洛伐克的剧作家,在非暴力的天鹅绒革命推翻当时的制度之后,他出任捷克的总统。哈维尔写道:“在民主基础上整合欧洲这一思想的伟大之处在于,它彻底战胜了认为民族国家是民族生命最高表现的赫尔德式老观念。”[167]
* * *
对于“长期和平”做出贡献的还有一个自相矛盾的因素:冻结国境线。联合国首先倡议现有国家及其边界神圣不可侵犯。这一准则将任何武力改变边境线的企图都视为“侵略”。在国际关系博弈中,领土扩张从此不再具有正当性。边界的划分也许毫无道理可言,边界内的政府也许根本不配执政,但武力修整边境在任何国家的政客心目中都不再是一个现实的选项。一般而言,接受继承的边境线是一个和平举措。正如政治学家约翰·瓦斯克斯(John Vasquez)所说:“在所有主张战争的逻辑根据中,最常见的就是边境问题。几乎所有国家之间的战争都涉及这样或者那样的边境纠纷。”[168]
政治学家马克·察赫尔(Mark Zacher)对这一变化进行了量化研究。[169]自1951年以来,仅有10次入侵行动导致了国境线的大改动,这10次军事行动都发生在1975年之前。大部分行动都是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地或者荒岛插上一些国旗,还有一些行动形成了新的政治实体(比如孟加拉国),并非征服者扩充疆土。10次听起来也不少了,但是如图5-21所示,与之前的300年相比,它是一条陡峭的下滑线。
以色列是一个特例。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家之间蜿蜒的军事分界线“绿线”是1949年战争的结果,当时各方(尤其是阿拉伯国家)都不同意接受这个安排。但在随后的几十年中,国际社会接受了这个谜一样的状态,将此作为以色列的实际边境线。以色列在国际压力下,已经交出了大部分它在1949年之后各次战争中得到的领土,而我们在有生之年,将会看到以色列交出其他领土。这个过程也许会伴有一些领土交换,也许还会包括有关耶路撒冷的复杂安排。在耶路撒冷问题上,边境不可变更的准则与城市不可分割的准则相抵触。其他大部分占领行动,比如印度尼西亚占领东帝汶,已经得到纠正。近年来最戏剧性的案例是1990年萨达姆·侯赛因入侵科威特(这是1945年后发生的唯一一次一个联合国成员完全吞并另一个联合国成员)。多国部队立即行动,速战速决,将萨达姆赶出了科威特。
图5-21 1651—2000年导致疆域变化的领土战争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察赫尔,2001年,表1和表2;除了最后的20世纪下半叶的数据之外,每半个世纪的数据点上的数据均为中值。20世纪下半叶每25年为一个数据点。
国家边界不可侵犯背后的心理学,与其说是共情和道德理性,不如说是准则和禁忌(我们将在第9章讨论这方面的问题)。在受到尊重的国家中,征服已经不是一个可以想象的选择。如果一位民主国家的政治家建议征服另一个国家,现在已经根本不会有人愿意与之争论,他面对的只会是困惑、尴尬或大笑。
察赫尔指出,“领土完整”准则不仅排除了征服,也排除了其他形式的边界侵蚀。在非殖民化过程中,新独立的国家的边界是老殖民行政官几十年前在地图上画的线,经常将少数民族的家园一分为二,或者将势不两立的敌对部落拼凑在一起。总之,没有人想到号召这些新国家的领导人坐到谈判桌前,在空白的地图上重新划分边界。苏联和南斯拉夫解体时,原来共和国和省份之间的内部边界变成了主权实体之间的国境线,也没有出现重新划分边界的问题。
将地图上任意画出的线条神圣化似乎很不合逻辑,但是即使是任意的和不公正的准则,尊重准则也是理性的选择。博弈论专家托马斯·谢林注意到,当两个谈判人认为达成一系列妥协的状态优于放弃谈判的状态时,那么,任何凸显的认知界标都将有助于他们达成一个符合双方利益的协约。[170]比如,人们在讨价还价时,可以将双方出价之差打个对折“成交”,或者四舍五入“成交”,而不是无休无止地争吵什么是最公平的价格。梅尔维尔《白鲸》中的猎鲸人接受了“已系之鲸归系者”这样的规则,因为他们知道,接受规则能避免“最烦人和最暴力的纠纷”。律师喜欢说:“现实占有,败一胜九——在谁手里就是谁的。”另外,每个人都知道“篱笆严紧才能邻里和睦”的道理。
20世纪30年代,在欧洲领导人和希特勒谈判时,大家都认为德国吞并奥地利和大片捷克斯洛伐克领土,将所有日耳曼民族的居住地区纳入德国版图是完全合理的,而今天对领土完整原则的尊重则认为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的确,这个原则一直在侵蚀民族国家及与其共生的民族自决理念,而这些理念曾经是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的民族领袖狂热追求的目标。对横穿民族居住地的人工边境线进行重新划分,仍然是无解的地理难题,与其说无休止地纠缠一个无解的难题,并挑起种族灭绝和以收复领土为借口的征战,接受现有边界被认为是更好的安排。
领土完整原则带来了大量的不公正,例如一些族群被划入一个对其福祉毫不关心的政治实体。这一点,也正是《白鲸》中水手伊希梅尔耿耿于怀的问题,他念叨说:“对那个勇不可当的标枪手约翰·布尔来说,可怜的爱尔兰,不就是有主鲸吗?”某些被宁静的边界线分开的欧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乃至战后经历了大规模种族清洗,由此完成了同质化过程,当时有数百万德裔和斯拉夫人被迫背井离乡。现在,新的国际准则对发展中国家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学家安·广仲(Ann Hironaka)一直认为,因为坚持国家和边界不可变更,发展中国家的内战被拉长了。但权衡利弊,边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对整个世界而言还是一个合算的交易。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与几场大规模国家之间的战争相比,大量小规模内战的死亡人数仍然更低,更不用说与世界大战相比较了。这一观察与致命冲突的幂律分布相符。而且,随着现代国家从一种民族精神的载体演变为人权原则指导下的多民族社会契约,各种内战的数量在减少,其破坏性也在减轻。
* * *
与民族主义和领土征服一样,国家荣誉观念在战后的数十年间也逐渐褪色。如卢亚德所说:“总而言之,与过去相比,今天人命的价值排序会更高一些,国家威望(或民族 ‘荣誉 ’)的排序会更低一些。”[171]尼基塔·赫鲁晓夫是冷战最严峻时期的苏联领导人,但他显然也捕捉到了这种新情感,他说过:“我可不是沙皇麾下的军官,因为在化装舞会上放了个屁就要自杀。让步总是好过开战。”[172]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对此看法一致,对本来会导致战火的挑衅或让步,会冷静地不予理会。
1979年,美国遭遇两场相继而至的挑衅——苏联人入侵阿富汗和伊朗人在政府操纵下占领美国大使馆。美国的反应不过是抵制莫斯科奥运会,以及每天晚上在电视上彻夜播放被扣押人质的消息。吉米·卡特后来说:“我可以动用手中的武力摧毁伊朗,但我担心在这个过程中,人质的性命不保,我也不想杀死2万名伊朗人。所以,我没有进攻。”[173]虽然美国鹰派对卡特的懦弱愤怒不已,不过,他们自己的英雄罗纳德·里根对1983年贝鲁特炸死241名美国军人事件的回应是,从黎巴嫩撤出全部美军;1987年伊拉克战斗机向美国军舰“斯塔克号”发射导弹,37名美国海军军人遇害,里根也是稳坐不动。2004年,伊斯兰恐怖组织对马德里列车进行爆炸袭击,事件未在西班牙煽起反伊斯兰情绪,反而,很多西班牙人认为政府卷入伊拉克战争才招致了恐怖袭击,在随后的大选中将其赶下了台。
世界历史上影响最深远的放弃荣誉案例是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的解决。虽然追求国家威望是促成危机的起因,但一旦陷入危机,赫鲁晓夫和肯尼迪都意识到双方均需要保留面子,而问题只能由双方共同设法解决。[174]肯尼迪读过塔奇曼关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历史的著作《八月炮火》(The Guns of August),知道国际关系中的“自卑和自大的个人情结”驱动的懦夫博弈可能导致灾难。在回忆导弹危机的回忆录中,罗伯特·肯尼迪说:
我们一致同意双方都不想为古巴打仗,但是,其中一方很可能会出于“安全”、“骄傲”或“面子”的原因采取行动,另一方为了同样的安全、骄傲或面子的原因必须做出回应。回应引起对方的再回应,并逐渐升级为武装冲突。这正是我(肯尼迪)想回避的。[175]
赫鲁晓夫有关沙皇军官的俏皮话表明,他对荣誉的心理学也有所警惕,对博弈论有同样的直觉。在危机最紧要的时刻,他向肯尼迪提供了这个分析:
这是一根在战争身上打了结的绳子,你和我都不要在两端拉扯它,因为你我越使劲儿扯,绳结就会越紧。也许有一天,这个绳结拉得太紧了,系铃人再也无法解铃,到那时就只能割断绳结了。[176]
解铃之途是互相让步——赫鲁晓夫从古巴撤走苏联的导弹,肯尼迪从土耳其撤走美国的导弹,并承诺不会入侵古巴。危机逐步降级不是单纯的撞大运。穆勒回顾了冷战期间大国对峙的历史。他总结说,历史的演变更像是一步一步地爬梯子,而不是登上一架自动滚梯。虽然领导人有几次开始进入危险的升级竞赛,但是每向上爬一级,他们的恐高症就越严重,最后总是小心翼翼地又爬了下来。[177]
尽管冷战中苏联人敲鞋咆哮,但苏联领导人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最后听凭苏东集团以及苏联本身解体,未让世界遭受一场新的大灾难。历史学家蒂莫西·嘉顿·艾什(Timothy Garton Ash)称此为“放弃使用武力的惊人之举”,并说这是一个“个人对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辉煌典范”。
艾什最后这个评价提醒我们,历史的偶然性是双向的。在一个平行的世界里,斐迪南大公的司机在萨拉热窝没有走错路,或者啤酒馆政变时警察开枪瞄准的是另外那个某某人,人类历史就会少一场甚至两场世界大战。在另外一个平行的世界里,也有可能是美国总统听信了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建议,入侵古巴;作为回应,苏联的坦克穿过柏林墙,人类历史上又多了一两次世界大战。但是鉴于主流理念和准则决定了变化的可能性,所以塞族学生普林齐普和希特勒塑造了20世纪上半叶的世界,肯尼迪、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塑造了20世纪下半叶的世界。
* * *
20世纪价值观的另一个历史性巨变是,民主国家中领导人的战争计划遭到人民的抵制。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出现了大规模的“反核武器”示威活动,它的传奇之一是与其他反战运动共同推出的和平标志——圆环中的三叉戟。60年代后期,反对越战的示威把美国搅得国无宁日。反战信念早已不局限于一群情感脆弱的女大妈男大妈,那些穿凉鞋留大胡子的理想主义者也不再被视为狂热分子。在60年代成年的那一辈人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怀有反战信念与和平理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10年之后,以战争为题材的艺术充满了悲情。与此不同,60年代的流行艺术谴责正在发生的核军备竞赛和越战。黄金时段的电视节目充满了反战宣传 [比如《史默瑟兄弟喜剧时间》(The Smothers Brothers Come-dy Hour)和《风流医生俏护士》(M. A. S. H)],此外还有数不清的流行电影和歌曲:
《二十二条军规》(Catch-22)、《奇幻核子战》(Fail-Safe)、《奇爱博士》(Dr.Strangelove)、《心灵与智慧》(Hearts and Minds)、《 FTA》(FTA)、《我如何赢得战争》(How I Won the War)、《无语问苍天》(Johnny Got His Gun)、《王者之心》(King of Hearts)、《风流医生俏护士》、《多可爱的战争》(Oh! What a Lovely War)、《第五屠宰场》。
《艾丽斯餐厅》(Alice..s Restaurant)、《在风中飘扬》(Blowin.. inthe Wind)、《残酷的战争》(Cruel War)、《毁灭的前夜》(Eve of De-struction)、《我觉得我死定了》(Feel Like I..m Fixin..to Die Rag)、《给和平一个机会》(Give Peace a Chance)、《圣诞快乐(战争结束了)》[Happy Xmas(War Is Over)]、《不再做战争机器》(I Ain..t Marchin..Anymore)、《如果我有一把锤子》(If I Had a Hammer)、《想象》(I-magine)、《暴雨将至》(It..s a Hard Rain..s a Gonna Fall)、《昨夜梦境》(Last Night I Had the Strangest Dream)、《机关枪》(Machine Gun)、《战争的主人》(Masters of War)、《随军牧师》(Sky Pilot)、《3-5-0-0》、《和好有时!》(Turn! Turn! Turn!)、《再造战士》(Universal Sol-dier)、《出了什么事?》(What..s Goin..On?)、《上帝在我们这边》(With God on Our Side)、《战争到底为什么?》 [War(What Is It Good For?)]、《深陷泥淖》(Waist-Deep in the Big Muddy)、《花儿都到哪儿去了?》(Where Have All the Flowers Gone?)。
与18世纪和20世纪30年代一样,艺术家不仅指责战争不道德,而且嘲弄战争,让战争显得荒唐可笑。在1969年伍德斯托克音乐会上,“乡巴佬乔和鱼”乐队唱着那首轻快的《我觉得我死定了》。合唱部分的歌词是:
嘿,一、二、三,我们为何要开战?
别问我,我不知道,下一站就是越南!
嘿,五、六、七,快快打开天国之门。
哪有时间搞明白,呜呼!大家都要去送死。
1967年,在独角戏《艾丽斯餐厅》里,阿罗·古斯里收到入伍通知,要他到纽约一个征兵中心去见军队的精神病医生:
我就到了那儿,我说:“精神病大夫,我想杀人。我是说,我就是想杀人,杀人。我就是想看看,看看血肉还有肝呀胆呀在我嘴里的样子。我要大吃烧焦了的尸体。我是说杀人,杀、杀、杀。”接着我开始蹦上蹦下,嘴里喊着“杀、杀”。他也跟着我一起蹦蹦跳跳,也喊着“杀、杀”。一位中士走过来,给我别上一枚奖章,把我带到大厅的另一边,说:“你是属于我们的孩子。”
人们很可能将这场文化运动当作婴儿潮一代的怀旧情绪。如汤姆·莱勒所嘲讽的,胜仗都是他们的,好歌都是我们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打了胜仗。因为风起云涌的全国反战行动,林登·约翰逊令人惊讶地宣布不再寻求1968年总统连任的党内提名。虽然对抗议活动日益失控的反应帮助尼克松在1968年入主白宫,但尼克松也确实将美国的战争计划从军事胜利转变为挽回面子的撤军,尽管在战争结束之前已有2万名美国人和100万名越南人在战争中丧生。1973年停火之后,美军开始撤离越南,国会禁止任何新的军事干预行动,并削减对南越政府的资助,因此有效地结束了战争。
有人说,美国从此患上“越战综合征”,极力回避任何军事介入,到20世纪80年代,才逐渐恢复信心,进行了几场小规模的战争,并在几场代理战争中向反共力量提供支援。但无论如何,美国的军事政策永远不可能回到从前了。美国最好战的总统也明白,在“伤亡恐惧”“厌战”“多佛信条”(即竭尽全力减少运回多佛空军基地的覆盖着国旗的棺材)这些强烈的社会情绪下,美国人已经不可能承受任何高伤亡率的军事行动。自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在政治上可接受的战争行动仅限于通过远程控制技术实施外科手术式打击。绞肉机般的消耗战和对外国(比如德累斯顿、广岛和北越)平民的大规模空袭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美国军队内部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级军官都清楚地意识到没有必要的滥杀在国内是公关噩梦,在国外则事与愿违,不仅得罪盟友,还会鼓噪敌人。[178]海军陆战队设置了新的军事教程,向队员灌输新的荣誉准则《海军陆战队战士操守》。[179]教程问答是:“有操守的战士是生命的保护者。谁的生命?自己的和他人的。哪些他人?所有的他人。”海军陆战队退役军官、以骁勇著称的罗伯特·汉弗莱曾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硫黄岛战役中指挥一个步枪排,他所讲述的《狩猎故事》(The Hun-ting Story)作为形象的共情扩展,成为美军教化士兵的教材。[180]在这个故事中,一队驻扎在亚洲某个国家的美军,为了消遣而全体出动猎野猪:
他们的卡车开出车库,驶向大森林,途中他们在一个小村子外停车,雇一些当地人为他们拍打树丛兼做向导。
村子穷困不堪。房子都是土坯垒就的,没有电,没有自来水。道路泥泞,整个村庄散发着熏人的气味。无数的苍蝇扑面而来。男人面容阴沉,衣衫脏兮兮的。女人捂着脸,孩子流着鼻涕,衣衫褴褛。
很快,车上的一个美国兵说:“这地方太臭了。”另一个说:“这些人活得像动物一样。”最后,一位年轻的空军军官说:“是呀,他们简直是一无所有;活着还不如死了好。”
你能说什么?他们说的好像都没有错。
但是,就在这时,卡车上的一位老中士开口了。他是那种寡言少语的人。事实上,除了他的军装,他看起来就像是当地村庄里的一个汉子。他看着年轻的空军军官,说:“你认为他们一无所有,是不是?行啊,如果你真那么肯定,你干吗不拿着我的刀,从车后面跳下去,去看看能不能杀死一个?”
车上一片死寂……
中士接着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要如此珍重自己的生命。也许是因为那些流着鼻涕的孩子,也许是森林里的女人。但是,不论是什么,他们珍视他们的生命和他们所爱的人的生命,和我们美国人一模一样。如果我们不停止说他们的坏话,他们会把我们一脚踢出这个国家!”
(一名士兵)问中士:“我们美国人拥有那么多财富,能做些什么来证明不管这些村民有多穷,我们都在平等的人格上尊重他们?”中士淡淡地回答:“你要有足够的胆子跳下车,不要介意裤腿上溅满泥巴和羊粪。你要有勇气面带笑容地走进村庄。当你看见臭气熏天、面相恐怖的农民,你要能够看着他的脸,只用你的眼睛让他知道,你知道他是和你一样能感受痛苦的人,和你一样怀着希望的人,和我们所有人一样想满足孩子愿望的人。这是我们唯一的办法,舍此只有失败。”
《海军陆战队战士操守》即使是作为一种愿望,也显示了美国武装力量的长足进步,原先它的士兵叫越南的农民“黄佬儿”“地溜儿”“斜眼儿”,军队在调查诸如美莱村大屠杀之类的暴行时迟疑不决,拖拖拉拉。前海军陆战队上尉杰克·霍本参与了制定和实行《海军陆战队战士操守》的工作,他在写给我的信中说:“20世纪70年代刚刚加入海军陆战队的时候,我听到的就是 ‘杀杀杀’。那时告诉受训的队员,荣誉守则是 ‘保护所有人的生命,包括敌人,如果可能的话 ’,是根本不可能的。”
21世纪初以来美国主导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肯定表明,美国还没有远离战争,但这些战争和从前完全不同了。在这两场冲突中,国家间战争的阶段进展迅速,(按照历史标准)战争死亡率相当低。[181]伊拉克战争的大部分死亡是战后无政府状态下的社区间暴力造成的。截至2008年,伊拉克战争中美国人的死亡总数是4000人(越战是5.8万人),这推动美国人选出一位新总统,并在两年内结束了军队的作战任务。在阿富汗,美国空军在2008年轰炸塔利班的行动中恪守人道主义原则,“人权观察”对此称赞说是“最低限度伤害平民的良好记录”。[182]政治学家乔舒亚·戈尔茨坦(Joshua Goldstein)在讨论智能定位政策如何在科索沃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大规模减少平民伤亡时,对2009年使用武装无人机打击阿富汗和巴基斯坦境内的塔利班和基地组织进行了如下评论:
在过去,军队会对这些恐怖分子的藏身地狂轰滥炸,行动中会有成千上万的平民丧命并失去家园。为了击毙寥寥几个敌人,不精确的炮火和空袭让整个村庄和城镇沦为瓦砾;现在一架无人机飞进战区,指引一枚导弹打击激进分子聚集的一座房屋。这样的行动还是会误中目标,但是,同历史上任何标准相比,平民的死亡率都大大下降了。
至今为止,我们都认为这一趋势是理所当然的。2010年2月,一枚导弹失误炸死10名阿富汗平民,这一消息成为头条新闻。事件本身是一桩可怕的悲剧,但它也是一个例外,平民死亡率相当之低,而当时正在进行的是这场为期8年的战争中最大的一次军事打击行动。驻阿富汗美军司令为10名平民的死亡向阿富汗总统沉痛致歉,全世界的媒体把这一事件渲染为在进攻上的重大发展。我不是说杀死10名平民没有问题,而是要说,在以往的战争中,甚至就在几年之前,这样的平民伤亡不会引起任何关注。平民死亡,即使数目巨大,一般都被认为是战争中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或许也是不幸的——副产品。我们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这样的假设不再适用了。这的确是个好消息。[183]
《科学》杂志在2011年报道了维基解密透露的文件和以美国为首的联军的平民伤亡数据,这些本来是秘密的数据证实了戈尔茨坦的判断。2004—2010年,阿富汗战争的平民死亡大约是5300人,其中约80%是被塔利班叛乱分子而不是联军杀害的。对于这样一场大规模军事行动而言,即使将这个平民伤亡数字翻番,仍然相当低——相比而言,越南战争中至少有80万平民死于战火。[184]
在对战争的态度上,美国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而欧洲人的变化更是翻天覆地。外交政策分析家罗伯特·卡根(Robert Kagan)这样说:“美国人来自战神火星,欧洲人来自爱神金星。”[185]2003年2月,欧洲大城市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抗议美国领兵入侵伊拉克,伦敦、巴塞罗那和罗马各有百万人参加了游行,马德里和柏林各有50多万人上街示威。[186]伦敦示威者打出的标语是“不要鲜血换石油”、“制止疯狂派牛仔病”、“美国才是流氓国家”、“泡壶茶,不打仗”、“打倒战争”,还有一个简单的“不”字。德国和法国不约而同地拒绝参加美英联合行动,西班牙刚刚加入就撤出了。甚至在欧洲争议较小的阿富汗战争,主要战斗力也都是美国士兵。阿富汗战争名义上是44国组成的北约军事行动,但兵力半数以上是美军,而且,说到骁勇善战,美军已经赢得一定的声誉。2003年,一位身在喀布尔的加拿大武装部队上尉在写给我的信中这样说:
今天早上,卡拉什尼科夫机枪协奏曲响起来之后,我一直等着哨兵先开火。我觉得他们都睡着了。这已经是家常便饭。我们的岗哨一向是由德国联防军负责的,他们干得可真不怎么样……如果他们真是在执勤的话。我之所以敢这样评价他们,是因为他们多次放弃岗哨。第一次是因为我们被火箭击中了,其他几次是因为他们觉得岗楼里太冷了。我向一位德军中尉指出他们缺乏荣誉和基本的军人素质,他回答说岗楼的供热是加拿大的责任。我反驳他说,给士兵提供保暖服装是德国人自己的责任。我真想说些什么提醒他喀布尔不是斯大林格勒,但我最后还是忍住了。
德军已经今非昔比。或者,就像我多次听到人们说的,“他们不是(纳粹)国防军”。想到我们人民的历史,我本来应该说这实在是件大好事。但是,现在我的安全要仰赖这些优等主宰民族后裔的警觉性。我要说,在说这是件大好事之前,我还真有点儿犹豫了。[187]
在《士兵都到哪儿去了?:现代欧洲的变迁》(Where Have All the Soldiers Gone? The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Europe)[英国版是《垄断的暴力:为什么欧洲人厌恶打仗》(The Monopoly on Violence: Why Europe-ans Hate Going to War)]中,历史学家詹姆斯·希恩说,欧洲人的国家观念发生了彻底的改变。作为制度的国家(state),其作用不再是为了保证民族(nation)的面子和安全把持武力,而是要提供社会保障和物质福利。尽管在美国“疯狂派牛仔”和欧洲“投降派猴子”之间还有各种差异,但在过去60年间,欧美政治文化分别在两条平行线上的运动,都是背战争之道而驰,其共性的历史意义远远大于两者现存的差异。
长期和平是核武和平吗?
什么才是正确的?与专家的分析、末日钟、欧洲几个世纪的历史经验相悖,为什么第三次世界大战没有发生呢?到底是什么迫使大名鼎鼎的军事历史学家开始使用诸如“尺度壮观的变化”、“战争史上最令人惊异的断裂”,以及“史无前例的”这些形容词?
对很多人来说,答案显而易见:原子弹。战争变得过于危险,领导人都被吓破了胆。战争一旦开启,将不断升级直到毁灭,即使不是终结人类本身,至少也会终结人类的文明,这种核武恐惧的均衡阻止了各国领袖发动战争。[188]丘吉尔在英国议院发表最后一个重要演讲时说:“世界很可能是这样的,经过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过程,我们进入故事的特定情节。在这里,安全是恐怖孕育的巨婴,生存是毁灭的孪生兄弟。”[189]外交政策分析家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持同样的见解,他建议我们要“感激我们的核武祝福”。伊丽莎白·罗斯托提议为原子弹授予诺贝尔和平奖。[190]
我们期望这不是真的。如果“长期和平”是核武和平,它只能是傻瓜的天堂,因为任何一次意外、一次误会,或者一位空军将军对自己珍贵的体液的痴迷,都有可能引发世界末日。谢天谢地,我们的观察告诉我们,核武器的毁灭性威胁对“长期和平”没有什么贡献。[191]
首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从来没有踩住过滚滚战车的刹车闸。诺贝尔和平奖的创立者在19世纪60年代说过,他发明的炸药“将会比上千份世界公约更快地导致和平,(因为)一旦人们发觉整个军队可以在瞬间被彻底摧毁,他们当然会守住宝贵的和平”。[192]当潜艇、炮兵、无烟火药和机关枪出现的时候,人们都提出过同样的预见。[193]20世纪30年代,人们对飞机空投毒气弹惊恐不已,认为这将最后毁灭文明和人类,但是恐惧也没能结束战争。[194]正如卢亚德所说:“历史上没有任何证据告诉我们,仅因存在极限破坏性武器就能够阻遏战争。如果生物武器、毒气、神经毒气和其他化学武器的发展在1939年不能阻止战争,那么很难说为何现在核武器就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195]
其次,核武和平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没有核武器的国家也抑制战争。比如说,欧洲国家之间的危机在过去经常演变成战争,但是为什么1995年加拿大和西班牙之间的渔业权纠纷,以及1997年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对多瑙河水坝的争执没有升级为战争?在“长期和平”时期,发达国家的领袖从来不需要计算盟国中哪一个会挨打不还手(比如说,“进攻德国和意大利不会受到抵抗,但是攻打英国和法国则不行”),因为这些领袖从来没有进犯其他国家的打算。他们也没有受到核大国的阻遏——美国不会威胁加拿大和西班牙说,“如果你们在比目鱼的争论上太过喧哗,就让你们尝尝核武器的味道”。
而对超级大国自己为什么避免相互冲突,穆勒给出了一个更简单的解释:常规战争的前景就足以阻止他们开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显示,自动生产线可以大量制造坦克、火炮和炸弹,有能力屠杀数千万人,让城镇沦为瓦砾。苏联人最明白这一点,它自己在战争中遭受了最为惨痛的伤亡。核战争可以造成无法想象的破坏,常规战争造成的破坏可以想象,但仍然令人震惊,很难说两者之间的这点不同是大国避免交战的原因。
最后,核武和平理论无法解释为什么总是在无核国家挑衅(或者拒绝服从)核武国家的情况下爆发战争——这本来是核武威胁最应该能够避免的。[196]朝鲜、北越、伊朗、伊拉克、巴拿马和南斯拉夫对抗美国,阿富汗和车臣叛军对抗苏联,埃及对抗英国和法国,埃及和叙利亚对抗以色列,越南对抗中国,阿根廷对抗英国。就在1945—1949年,美国还是唯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苏联完成了它对东欧的控制。冒犯核霸王的国家不是自寻死路。他们准确地预见了现实的危险,大国的核威胁不过是虚张声势。阿根廷的军人政权在下令进攻马尔维纳斯群岛的时候,坚信英国不会向布宜诺斯艾利斯实行核报复,让城市变为陨石坑。以色列在1967年或1973年没有对埃及大量集聚的军队进行现实的威胁,更不用提荡平开罗了。
谢林和政治学家尼娜·坦嫩瓦尔德(Nina Tannenwald)分别对“核武禁忌”进行了论述。他们共同的观点是核武器本身属于一种非常态的恐怖范畴。[197]使用战术核武器,即使这件核武器在破坏性上和常规武器相当,也应被视为开启历史先河的、后果难以想象的划时代事件。所有形式的核爆都遭到人们的诅咒。中子弹可以减少对设施的破坏,但以瞬间产生的高能辐射大量杀伤士兵,它的研发遭到全世界的坚决反对。尽管如政治学家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所说,中子弹满足了哲学家对一场正义战争的所有道德要求,但中子弹的开发最终在军队的实验室里胎死腹中。[198]20世纪50、60年代半狂想式的“和平利用核能”的各种计划,比如使用核爆挖掘运河和港口、推动火箭进入太空等,现在都已经成为那个愚昧年代的可笑回忆。
肯定地说,自长崎事件以来,不使用核武器还不是一个纯粹的禁忌。[199]核武器自己不能制造核武器,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其设计、建造、运送以及使用的条款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不过,这种活动完全被限制在假想世界之中,与实际战争计划几乎没有交集。有明显的迹象显示,禁忌心理——彼此均认同某些念头过于邪恶,因此不能去想——在这里的表现是,每次提及核战争的前景,前面都要加上一个词:难以想象的。1964年,在巴里·戈德华特仔细思考如何在越南战争中使用战术核武器的问题之后,林登·约翰逊的竞选班子立即推出了著名的“雏菊”电视广告。在广告片中,一个小女孩数着雏菊上的花瓣,她的计数同时就是核爆的倒计时。人们认为约翰逊在那年的总统选举中获得压倒性的胜利,这支广告也小有功劳。[200]罗伯特·奥本海默在1945年目睹第一次核弹试验时,引用了《薄伽梵歌》中的诗句:“现在我成为死神,世界的毁灭者。”自那之后,宗教典故一直和核武形影相随。最常见的还是《圣经》中的词句:天启、末日、世界的终结、最后的审判。肯尼迪和约翰逊政府的国务卿迪安·腊斯克(Dean Rusk)这样写道:“如果美国动用核武器,我们将世世代代被打上该隐的印记。”[201]物理学家阿尔文·温伯格(Alvin Weinberg)曾参与核武器的研发工作,他在1985年发出疑问:
我们是否正在见证广岛的神圣化,就是说,广岛正在升华为一个极为神秘的圣像,成为一种足以与《圣经》事件相比较的宗教力量?尽管我不能证明,但我相信,人们在广岛核爆40周年之际流露出的深刻的关切,表明广岛事件已经具有重大宗教节日般的象征意义……广岛的圣化是核武时代最具希望的进步。[202]
核武禁忌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在第1章已经看到,在广岛核爆至少10年之后,很多美国人仍然对原子弹保持敬慕。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在1953年哀叹人们围绕核武器有着各种“虚假的认识”和“禁忌”。[203]1955年,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之间爆发台海危机时,艾森豪威尔说:“在任何战斗中都可以严格地针对军事目标,严格地为了军事目的使用这些武器。在你能够使用子弹和其他什么东西的地方,我看不出来有什么理由不能够使用这些武器。”[204]
然而在接下来的10年里,核武器成了一种耻辱,这一类言论变得令人完全无法接受了。人们先是认识到核武器的破坏力与历史上其他任何武力都不在一个序列上,它们彻底违背了发动战争合乎比例的观念,民防计划(比如后院的防空洞和藏在课桌下面的掩蔽演习)在核武面前荒唐可笑。接着,人们认识到,在核爆之后的几十年中,核辐射余波的持续辐射可能会造成染色体损伤和癌症。大气核试产生的辐射微尘已经使全世界的降雨受到锶90的污染。锶90这种放射性同位素和钙一样,存在于儿童的骨骼和牙齿中。马尔维娜·雷诺兹的反战歌曲《他们对雨做了什么?》(What Have They Done to the Rain?)就是对此有感而发。
尽管美国和苏联急不可待地开发新的核武技术,但在同时,虽然听起来很虚伪,他们也开始致力于召开核裁军会谈,发布核裁军声明。但真正开始让核武臭名昭著的还是草根运动。莱纳斯·鲍林、伯特兰·罗素、艾伯特·史怀哲等公共人物和上百万公民一起举行示威,签署请愿书。与日俱增的压力迫使超级大国先是暂停大气核试验,接着完全禁止大气核试,随即签署了一系列军备控制协议。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是一个临界点。林登·约翰逊利用公众的情绪,在“雏菊”竞选广告中丑化戈德华特。他在1964年的一份声明中呼吁公众关注核武定义的边界,说:“不要搞错。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常规核武器这样的东西。在危机四伏的19年中,没有哪个国家向其他国家投放原子弹。不使用核武器现在是政治决策的头等大事。”[205]
世界持续走好运,无核战20年成为无核战30年、40年、50年和60年;一种禁忌自我强化,直到发展成为公共常识。使用核武之所以是难以想象的,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它是难以想象的,而且每个人都知道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事实上,因为核威慑越来越无效,它不仅未能阻止大规模战争(越战),也未能遏止小规模战争(马岛战争),这算是人类为无限期推迟最后审判而付出的小小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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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个仅仅建立在相互认同基础上的准则很有可能突然崩溃。人们也许会忧虑——也应该忧虑,比如印度、巴基斯坦、朝鲜,甚至很快还会有伊朗这些大国俱乐部之外的核武国家,可能不接受使用核武器后果不堪想象这一共识。更糟糕的是,国际恐怖组织的全部目的就是要以无法想象的极端恐怖震撼世界,那么,它们只要偷盗一件核武器就可以破除禁忌。一旦引爆一次核武器,所有的约束都会失效。悲观主义者会说,尽管“长期和平”至今为止不依赖核威慑,但这只是暂时的。结局肯定是核武扩散,一个疯子就能截断幸运线,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会打破核武禁忌。
今天世界核安全的危险现状,让所有头脑清醒的人都感到不安。但即使如此,情况并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糟糕。我会在下一章讨论核武恐怖主义问题。在此,我们来看一看核武现状。
核武扩散的速度没有大家预期的那样疯狂,这让我们有了一线希望。在美国1960年的总统竞选辩论中,肯尼迪预测,到1964年,将会有“10个、15个、20个”国家拥有核武器。[206]中国在1964年进行第一次核试验,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核俱乐部就有了5名成员。汤姆·莱勒的歌曲《谁是下一个?》正是抓住了人们对失控的核武扩散的恐惧。他在歌中依次唱出各个国家的名字,猜度它们是否会是下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下一个是卢森堡/谁知道?也许会是摩纳哥”)。
但是,歌曲历数的国家中唯一成为核武国家的是以色列(“‘耶和华是我的牧者’,《诗篇》如此说/为了万无一失——最好还有颗炸弹!”)。专家预言,日本将在1980年之前“坚定地进入制造核武器的程序”,而一个统一的德国“会为没有核武器而缺乏安全感”,但是这两个国家都没有兴趣发展核武器。[207]信不信由你,自1964年之后,放弃核武的国家的数量和取得核武的国家的数量是一样的。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今天的朝鲜拥有制造核武器的能力;同时,1989年,南非在种族隔离政权垮台前夕,拆除了它的核设施,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白俄罗斯谢绝了从苏联继承的核武器。信不信由你,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非核国家中,寻求核武器的国家迅速减少。图5-22中的数字来自政治学家司各特·萨根,显示的是1945年后每一年有多少无核国家开始发展核武项目。
图5-22 1945—2010年无核国家开始和终止开发核武器的记录
国家前的减号“-”表示该国终止了核项目。灰色字体的国家是人们相信在2010年正在开发核武技术的国家。虽然以色列在2007年对叙利亚一处被怀疑是核设施的地点进行过轰炸,但直至2010年,叙利亚一直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检查,所以叙利亚仍然被列在此名单上。
资料来源:根据萨根的资料改编,2009年;萨根2010年的更新资料,2010年,司各特·萨根和简·艾斯伯格(Jane Esberg)提供。
下行线表示在不同年份,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巴西、埃及、伊拉克、利比亚、罗马尼亚、韩国、瑞士、南斯拉夫曾经发展核武器,但后来放弃了原来的计划,偶尔有些国家和地区是在以色列的空袭压力下放弃了核计划,但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是出于自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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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禁忌是否已经岌岌可危?是否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个流氓国家挑战禁忌,从而让整个世界失去约束?历史是否告诉我们每一种武器技术或迟或早要付诸应用,最后成为无可非议的现实?
毒气的故事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最恐怖的篇章,它也是我们寻找答案的地方。在《化学武器禁忌》(The Chemical Weapens Taboo)一书中,政治学家理查德·普莱斯(Richard Price)追溯了化学武器怎样在20世纪上半叶沦为过街老鼠。1899年的《海牙公约》是旨在规范战争行为的一系列国际协议,各项公约分别禁止签约国使用中空弹,空中投掷爆炸物(当时是使用气球投弹,4年之后才发明了飞机)以及散布毒气的发射装置。鉴于后来发生的种种事件,《海牙公约》看来无非是准备丢进历史垃圾箱的几张废纸,上面写满了自我感觉良好但毫无执行力的宏大宣言。
但是普莱斯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军人还是应该感激《海牙公约》。当德军开始在战场使用致命毒气的时候,它宣称这仅仅是对法国人使用催泪手榴弹的回击,并没有违反《海牙公约》的条款,因为没有使用炮弹发送毒气,而只是打开毒气筒,任凭风将毒气带向敌人。即使德国人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但它还是指明一个事实,即德国人感到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作为对德国违反公约的报复,英国、法国和美国随即宣布,因为有包括美国在内的非签约国参战,各方同意公约不再有效。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反对化学武器成为世界性的诉求。《日内瓦议定书》(1925年)包含了一项更加严谨的条款:“鉴于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的、有毒的或其他气体,以及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一切类似的方法,已经为文明世界的公正舆论所谴责;并鉴于……已经宣布禁止其使用……这项禁令成为公认的对国际良知和实践具有同样拘束力的国际法的一部分。”[208]最后133个国家先后签署了议定书,尽管其中不少签署国保留了储藏化学武器作为威慑的权力。丘吉尔对议定书的解释是:“我们单方面地做出决定,除非德国人率先使用,我们绝不使用这种令人憎恶的武器。但是,深知敌人的野蛮,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充分做好准备。”[209]
不论是否有效,这份协议确立了反对在国家间战争中使用毒气的禁忌。令人惊讶的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交战双方都有大量毒气,但都没有在战场上使用。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承担率先在战争中使用毒气的恶名,尤其是纳粹当时仍然希望英国能够接受他们对欧洲大陆的控制权。各方都对对方的报复心怀戒惧。
甚至在某些意外事件打破了稳定,很可能触发不可阻挡的升级行动的时候,双方也都保持了克制。欧洲战场上的盟军曾经两次意外地开启了毒气。盟军向德军司令部做出解释,德军司令部接受了解释,没有进行报复。[210]对文明的某种认知区隔化多少也有助于保持克制。30年代,意大利法西斯在阿比尼西亚,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都使用过毒气。但是各国领导人对这些事件默不作声,因为他们认为这些行动发生在“未开化”地区,不属于国际大家庭的事务。因此,没有人认为这是可能导致禁忌崩溃的违约行为。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战争中持续使用毒气的是1967年埃及在也门的行动,以及1980—1988年伊拉克在战争中针对伊朗军队(以及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平民)。触犯禁忌也许就是导致萨达姆·侯赛因垮台的原因。美国主导的伊拉克战争在2003年推翻了萨达姆政权,这次战争行动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但是对萨达姆使用毒气的厌恶,让不少反战者闭上了嘴巴。2006年,伊拉克法庭审判萨达姆并判处他死刑,7项指控中有2项是使用毒气。[211]世界各国在1993年正式宣布全面禁止化学武器,所有已知的化学武器库存都已经或者正在被销毁。
为什么在如此之多的战争武器中,只有毒气格外被人们憎恶,并被视为不文明,甚至纳粹也没有在战场上使用它?(纳粹在其他地方使用毒气的时候,显然没有什么愧疚之感。)遭受毒气侵害是极为痛苦的,但是被金属的碎片打穿或者打烂也同样是极为痛苦的。如果说到死亡数字,毒气的致命程度远远不如子弹和炸弹。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因毒气致伤的伤员的死亡率不到1%,毒气死亡数总计不到战争总死亡数的1%。[212]虽然化学战在军事行动中往往一团糟,没有哪个战地指挥官愿意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风力和风向——德国人还是很可能在敦刻尔克使用毒气,将英军打得一败涂地。而在太平洋周边列岛清除日军藏身的山洞时,美军也还是会觉得毒气最得心应手。如果说化学武器难以使用,这也不是它们的特性,大部分新武器技术在刚刚被启用的时候都没有效率。例如,第一批火药武器装载速度慢,瞄准困难,容易在士兵的脸上爆炸。而且,化学武器也不是第一个被指责为“野蛮”的杀人工具。在弓箭时代,人们指责使用火枪不道德、反人性并且是懦夫行为。那么,反对化学武器的禁忌的着眼点何在?
一个可能性是,人们在头脑中对毒有特殊的反感。无论如何,只要悬置正常的文明准则,任凭武士完成他们的工作,他们行事仍有约束,即只应该向有潜力使用同样武力的敌人采取快速和直接的打击。和平主义者也可以享受战争影片或者战争电子游戏,内中不乏枪杀、刀刺和爆炸,但几乎没有人会愉快地看着绿色的烟云在战地弥漫,慢慢地将活生生的人变为僵尸。投毒者一向受到痛斥,被视为特别邪恶的背信弃义的凶徒。毒是巫师的工具,而不是战士的武器,是(掌控了厨房和药箱的)婆娘的手段,而不是男子汉的本领。在《恶毒妇》(Venomous Woman)一书中,文学家玛格丽特·哈尔里斯(Margaret Hallissy)对其原型做了如下说明:
在两个身份相当的对手进行公平较量时,毒药从来都不是一件光彩的武器,不像剑或枪,这些才是男人的武器。一个使用此类暗器的男人令人不齿。公开承认对抗形成一种约束,在这个约束下,对等的双方都给予对方机会以显示实力……决斗者是公开的、诚实的,也是强壮的;投毒者则是狡诈、玩弄阴谋,而且是虚弱的。一个带着枪或剑的男子具有威胁力,但是他昭示自己所具备的威胁,他打算攻击的受害者也可以武装自己……一个准备下毒的妇女和一个持枪的男子一样可以致人死命,但是因为她在暗中行事,受害者更加无法反抗。[213]
不论我们对投毒多么深恶痛绝,不论这是来自人类演化的遗传,还是来自文化历史的继承,只有将这种历史的偶然性放大,才能使之生根发芽,成为战争规范中的一个禁忌。普莱斯分析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从来没有有意地向平民施放毒气,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本身就是一个关键性事件。至少,在应用上确立了不得触犯禁忌这个先例。20世纪30年代,人们对飞机空投毒气弹毁灭整个城市感到极为恐惧,大众被动员起来坚决反对使用毒气。
化学武器禁忌和核武器禁忌给我们提供了清晰的类比。尽管核武器的破坏力是不可比拟的,但今天这两种武器合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因为这两种禁忌通过联系互相强化了。这两种武器都会导致疾病,造成慢性死亡,而且在施加伤害时无法分辨战斗人员和平民,因此格外令人恐惧。
至少按照核时代日益恐怖的标准,我们在化学武器上的经验能够提供某种道德准则,给世界带来某种希望。不是每一件杀人的技术都要成为军备工具箱里的永久组件;有些妖魔鬼怪还能够被塞回原来的瓶子;有些时候,道德情感也会固化为国际规范,并影响战争规则。此外,这些国际规范可以足够坚挺,不至于因一次孤立的违规就失去效力,而这样违规也未必一定触发不可控的暴力升级。这实在是一个给人以希望的发现,虽然似乎是意识到这个发现的人越少,对世界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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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世界得以免于化学武器之害,那么,它是否也能免受核武之害呢?美国一些偶像级人物提出了一个理想主义的宣言,标题是“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这些偶像人物不是彼得、保罗和玛丽,而是乔治·舒尔茨、威廉·佩里、亨利·基辛格和山姆·纳恩。[214]舒尔茨是里根政府的国务卿。佩里是克林顿政府的国防部长。基辛格是尼克松和福特两位总统的国家安全顾问与国务卿。纳恩曾经是参议院军事委员会的主席,一直被认为是国会中最了解国防问题的议员。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空想和平主义者的嫌疑。
支持他们的是一支“梦之队”,其成员都是身经百战的政治家,既有老牌的民主党人,也有老牌的共和党人,资格最老的是肯尼迪政府的阁员。他们中有5位前国务卿、5位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4位前国防部长。曾经在这些位置上服务的人中有3/4响应号召,参与推动一项分阶段、可核实、有约束力的彻底销毁核武器的计划,有时我们称其为“全球零核”(Global Zero)计划。[215]巴拉克·奥巴马和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在各自的讲话中分别表示支持该项计划(这也是奥巴马在2009年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的原因之一),几家智库已经开始研究具体实施的问题。主要线路图分四个阶段——协商,减撤,核实,最后在2030年彻底销毁核弹头。[216]
从这些支持者的简历来看,人们也许会说“全球零核”的背景是某种冷酷的实力政治。自从冷战结束以来,大国的核武库就成为一个荒唐的笑料。超级大国之间的生存性威胁不复存在,因此不再需要进行威慑。在核武禁忌有效的情况下,大国的核武库没有任何军事意义。核武报复无法威慑没有国家支持的恐怖分子,因为恐怖袭击的炸弹从来不会注明回信地址。如果他们是宗教狂热分子,那么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让他们觉得值得珍重,也就无从对他们进行威胁。世界上已有各式各样的核裁军协议,虽然都值得赞扬,但是只要数千颗核弹仍然存在,制造核弹的技术仍没有被遗忘,这些核裁协议对全球安全就没有实际作用。”
全球零核”背后的心理是将使用核武的禁忌扩展为拥有核武的禁忌。禁忌的前提是各方相互理解,承认在有核和无核之间有很多分界线,最重要的是零核与非零核之间的分界线。如果所有的邻国都没有装备核武器,那么就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借口保护自己免受邻国威胁而寻求拥有核武器。老资格的核大国不应该认为自己有权保留核武器。如果成熟的强国远离这种老式的丑陋的武器,发展中国家也就没有必要为了显示自己的强盛而寻求核武器。任何试图追求核武器的国家和恐怖组织都会被世人看作不可接触的异类——一个卑鄙的罪犯,而不是令人敬畏的挑战者。
当然,问题在于如何才能从此岸到达彼岸。销毁核武器的过程可能打开一个危险的窗口,在这个时期,某个核大国可能落入一个疯狂的扩张主义分子的掌控。有些国家为了防范对手不老实,可能自己也私藏几颗核弹。而流氓国家一旦确定不会受到核报复,就可能向恐怖分子提供核武器。在一个没有核武器,但仍然具备核武器制造知识的世界上——这个妖魔恐怕是无法再装回瓶子了——一次危机就可能导致各国竞相重整核武器,而第一个掌握核武器的国家将难以克制在敌人取得优势前发动攻击的欲望。无核世界是否真能如愿,以及是否真如所愿,包括谢林、约翰·多伊奇(John Deutch)和哈罗德·布朗(Harold Brown)在内的一些核武器战略专家持怀疑态度,虽然其他人还在努力制订裁核时间表和保障机制。[217]
因为存在这些不确定性,没有人敢说核武器很快就能像毒气弹一样得到控制。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在讨论中将彻底销毁核武器作为一种可预见的前景,这也算是显示了长期和平趋势的一个迹象吧。一旦实现无核化,这将代表暴力的根本性下降。一个无核的世界!什么样的现实主义者敢有如此梦想?
长期和平是民主和平吗?
如果“长期和平”既不是恐怖孕育的巨婴,也不是与毁灭伴生的孪生兄弟,那它会是谁的孩子呢?我们能否找到某种外生的变量——某种不在和平进程之内的发展元素,它不仅在战后历史中生机蓬勃,而且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是天然的反战力量?是否能够找到某种因果解释,而不是仅仅说“发达国家不再打仗是因为它们不那么好战了”?
在第4章,我们提到了一个200年前的理论,它给出了某种预见。伊曼努尔·康德推断,弱化国家领导人发动战争的动机需要三个条件——除此之外,并不要求他们个人成为更善良、更温情的人。
首先是民主。民主政府的设计旨在通过共同接受的法治解决公民之间的争端,所以民主制度应该在处理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时外化这一伦理。其次,与个人崇拜、救世信仰和沙文主义使命不同,每个民主政体都建立在同样的理性基础之上,所以每个民主国家都知道其他民主政体如何运作。在霍布斯的世界,担心对方先下手的恐惧让双方都有率先发动进攻的意愿,而民主国家之间存在的推定信任,能够将这种恐惧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既然民主国家领导人要对人民负责,他们不太可能为了换取自己的荣耀,牺牲人民的鲜血和财富,发动愚蠢的战争。
现在被称为“民主和平”的理论给“长期和平”提供了两点解释。第一,所有的趋势线都指向正确的方向。在绝大部分欧洲国家,民主的根基相当浅。直到1989年,半壁东欧都在非民主的政府统治之下;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的法西斯独裁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德国在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是军国主义君主制,与之联盟的是君主制的奥匈帝国;德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是纳粹独裁,有法西斯意大利与之结盟。甚至法国,也是经历了5次尝试才得到真正的民主,在此期间穿插着君主制、帝国,还有维希政府。不久之前,许多专家都认为民主制度已然日薄西山。1975年,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哀叹说:“美国模式的自由民主与19世纪君主制的处境越来越相像:一种过时的政府形式,在几个孤立或者独特的零星角落坚持着,即使在一些特殊环境中运作得还算良好,但绝对不是未来的方向。它是世界的过去状态,不是世界的未来状态。”[218]
确实,社会科学家最好永远都不要去预测未来,让他们研究透彻过去就已经够困难了。图5-23显示的是“二战”之后民主国家、专制国家和伪民主国家(非完全民主亦非完全专制的国家)在全球的命运。莫伊尼汉宣布民主已死的那一年恰好是各个政体相对命运的转折点,民主制度终于成为世界的潮流,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南欧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完成了民主化,东欧则在20世纪90年初开始民主转型。到今天为止,在欧洲被归类为专制政体的国家只有白俄罗斯,除此就是俄罗斯,它仍然不能算是成熟的民主国家。美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达国家,例如韩国,也是以民主政体为主。[219]与对国际和平是否有贡献无关,民主是一种最少对自己的公民施加暴力的政体,民主政体扩展本身就是暴力历史性减少的里程碑。
图5-23 1946—2008年,民主国家、专制国家和伪民主国家
资料来源:图表改编自马歇尔和科尔,2009年。仅包括2008年人口超过50万的国家。
“民主和平”的第二个卖点是一个人云亦云的描述,人们说得多了,仿佛也就成了事实,有时我们索性将它上升为历史的规律。这里有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做出的一个解释,他在2008年接受了美国脱口秀主持人乔恩·斯图尔特《每日秀》的采访:
斯图尔特:我们的总统——您见过他了吗?他可是个大大的自由派。他相信如果每个家伙都是民主的话,那么他们就不会再打架了。
布莱尔:是啊。历史的事实是,从来没有两个民主国家卷入相互对抗的战争。
斯图尔特:让我问您一个问题。阿根廷,民主吗?
布莱尔:嗯,它是民主制度。他们选举自己的总统。
斯图尔特:英国,民主吗?
布莱尔:多少也算是吧。反正我上回离开那儿的时候,它还是民主的。
斯图尔特:呃……你们打仗了吧?
布莱尔:事实上,(打仗的)那个时候阿根廷还不是民主国家。
斯图尔特:真见鬼!我还以为我套住他了!
如果说发达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完成了民主化,而民主国家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战争,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对“二战”之后发达国家停止参加战争的解释。实际上,斯图尔特提出这样的疑问,说明“民主和平”理论受到严厉的审视,尤其是这个理论为布什和布莱尔2003年入侵伊拉克的行动提供了某种合理性。历史爱好者总是喜欢找到一些例外,这里是怀特搜集的几个特例:
.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战争:雅典对叙拉古
.公元前2世纪和公元前3世纪布匿战争:古罗马对迦太基
. 1775—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美国对英国
. 1793—1799年的法国大革命战争:法国对英国、瑞士和荷兰
. 1812—1815年的1812年战争:美国对英国
. 1849年法兰西-罗马战争:法国对罗马共和国
. 1861—1865年的美国内战:美利坚合众国对南方的美利坚联盟国(南方邦联)
. 1898年的美西战争:美国对西班牙
. 1899—1901年的第二次布尔战争:英国对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
. 1947—1949年的第一次印巴战争
. 1978年和1982年的黎巴嫩内战:以色列对黎巴嫩
. 1991—1992年的克罗地亚独立战争:克罗地亚对南斯拉夫
. 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北约对南斯拉夫
. 1999年的卡吉尔边境战争:印度对巴基斯坦
. 2006年的以色列-黎巴嫩冲突[220]
每一个反例都涉及这些交战的国家是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的问题。古希腊、古罗马和美国的南方邦联都是蓄奴的;英国在1832年之前一直是君主制,只有少得可怜的直选机制。其他交战国,例如黎巴嫩、巴基斯坦、南斯拉夫,以及19世纪的法国和西班牙,至多只能算雏形民主或者边缘民主。直到20世纪初,妇女还没有选举权——我们将会看到,在投票的时候,妇女比男子更倾向于和平。大部分支持“民主和平论”的人都认为该理论不适用于20世纪之前的世界,因为那时的民主仍然是新生的和不稳定的,但是20世纪之后,在成熟的民主国家之间确实没有发生过任何战争。
批评“民主和平论”的人表示,民主的圈子非常狭小,里面只有寥寥几个国家,因此根据统计概率的规律,看不到交战双方都是民主国家的战争也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除了大国之外,有共同边界的国家才有交战的可能,而很多理论上会发生对抗的国家没有这个地理便利。无论如何,我们不需要引进民主这个因素来解释为什么新西兰和乌拉圭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如果我们将民主和平论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缩小,排除某个时点之前的战争案例(比如将时间约束设置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那么就有人会对“长期和平”做出一种更嘲弄的描述:自冷战开始以来,与世界上头号大国美国结盟的国家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长期和平”的其他表现,比如大国之间从未发生战争,是永远无法用“民主和平论”来解释的。持这种批评立场的人认为,大国之间的和平来自相互威慑,包括核威慑和常规武器威慑。[221]
至少在分析总体战争倾向上,民主和平论还有最后一个难题,即民主国家的表现远不是康德设想的那个样子。民主国家应该外化其受法律制约的权力分配和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这种观念,与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争霸殖民帝国的战争格格不入。这几个国家在1838—1920年共攫取了至少33块殖民地,其中一些延续至20世纪50年代,甚至到60年代(比如法国在阿尔及利亚)。让“民主和平论”感到困窘的还有冷战期间美国的对外干涉,比如中央情报局帮助推翻多少有些民主色彩的伊朗政府(1953年)、危地马拉政府(1954年)和智利政府(1973年), 智利政府因为过于左倾而让美国不能容忍。主张“民主和平论”的人的回答是,欧洲帝国主义虽然没有立刻烟消云散,但随着国内民主化的进展,欧洲国家在海外的殖民地迅速减少;而美国的对外干涉都是秘密行动,与公开的战争不同,公众完全不知情,因此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例外。[222]
每当争论落入可伸缩的定义、刻意寻找的样本和各种各样的借口时,我们就应该引入有关致命冲突的统计分析了。两位政治学家——布鲁斯·鲁塞特(Bruce Russett)和约翰·奥尼尔(John Oneal)的工作为“民主和平论”注入了新的生命,他们的工作包括严格定义、控制混杂变量,并对民主和平论的量化进行测试:不是民主国家永远不进行战争(在提到的这些特例中,战争都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而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民主国家比非民主国家更少卷入战争。[223]
鲁塞特和奥尼尔解开了纠缠在一起的乱麻团,他们使用统计学的多重逻辑回归,剥离出混杂变量的影响。比如,我们发现老烟鬼中有很多人有心脏病,但需要证明的是引起心脏病的原因是吸烟,而不是缺乏运动,尽管吸烟的人大多锻炼不足。为此,我们首先要尽可能地收集心脏病人的数据,以及尽量多的干扰因子——锻炼的数据。在查看大量男子的健康记录样本之后,你或许会发现,平均而言,每星期增加一小时运动量,男性心脏病发病的概率就会降低一定程度。但是,运动量和心脏病发病率之间的相关性并不大,有些电视迷的心脏很健康,有些运动员却在健身房发生心肌梗死。当运动量一定时,预测的心脏病发病率和收集到的实际发病率之差被称为残差。在得到一组残差的集合之后,我们可以做各种测试,以确定我们真正想知道的变量——抽烟对心脏病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可以再找出一个变量集合。一般来说,老烟民的运动量较少,但是其中也有些人的运动量很大,同时,有些不吸烟的人完全不做任何锻炼。这就提供了第二组残差:男性中实际吸烟人数的比重和根据运动量推算的吸烟人数的比重之间的差。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吸烟和运动关联的残差(吸烟实际人数与从人们的运动量上推算的吸烟人数之间的差距)和运动和心脏病关联的残差(心脏病患者的实际人数与根据运动量推算的心脏病患者的人数之间的差距)之间是否相关。如果两个残差相关,我们就可以说,吸烟和心脏病相关,而且两者与运动联合相关。如果我们在男子生命较早的时点上测度是否吸烟,在稍后的时点上测度是否有心脏病(排除心脏病导致男人吸烟的可能性,而不是相反),就会一步一步得出吸烟导致心脏病的结论。多重回归不仅让我们能够处理两个互相纠缠的预测变项,而且让我们能够处理任意多的预测变量。
多重回归的主要问题是,需要厘清的预测变量越多,需要的数据就越多,因为干扰变量有吸收和“耗尽”数据差异性的特性,干扰变量越多,数据差异性越小,我们也就只能依靠余下的差异性求证我们的假设。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并不是经常发生的事件,这是人类的福气,却是社会科学家的“不幸”。“战争相关项目”的数据显示,1823—1997年,世界共发生了79次真正意义上(年死亡至少1000人)的国家战争;1900年之后,只有49次,这在统计学上完全没有意义。因此,鲁塞特和奥尼尔只能设法扩大他们的数据库,将与国家间武装争端有关的事件,包括军队进入戒备状态、开枪示警、战斗机升空示威、摩拳擦掌、放冷枪,以及其他耀武扬威的行动加入进去。[224]假定每发生一场真正的战争,相应地都有更多未发展成战争的小纠纷,而导致纠纷的起因和战争的原因都是一样的,因此,在统计上,这些大量的纠纷可以被视为战争的替代值。1816—2001年,被“战争相关数据库”承认的国家间武装争端有2300多起,这个数字足以让数据饥渴的社会科学家感到欢喜。[225]
鲁塞特和奥尼尔先是排列出分析单元:1886—2001年每一年中每一对交战或者几乎交战的国家,它们或者是邻国,或者其中一方是大国,进入名单的唯一条件就是这一对国家确实在那一年发生过武装冲突。假定在一对交战国中,即使有一个是反战的民主国家,它仍然很可能被另一个更好战(而且可能也是不民主的)的对手拖进战争。所以,接下来要观察在每一组交战国中,比较不民主的那个国家在战争发生前一年的民主程度如何。显然,指责民主的荷兰在1940年卷入与德国入侵者的战争是非常不公平的:1940年的战争名单上有荷兰-德国组,而1939年德国民主的评级是0——最低分。
在确定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时,为了避免数据挖掘中的种种诱惑,尤其是有些不时上演竞选闹剧的国家会坚称自己是民主政体,鲁塞特和奥尼尔使用了“政体项目”(Polity Project)的数据。“政体项目”将民主化的程度从0~10分为11级,根据各个国家政治过程的竞争性、领导人遴选方式的开放性,以及对领导人权力的约束程度来对每个国家进行评级。研究者还加入了一些变量,它们被认为将通过纯粹的现实政治影响军事争端:一对国家以前是不是盟国(因为盟国之间不轻易交恶),两国之中是否有一个大国(因为大国喜欢找麻烦);如果两个都不是大国,是否有一方比另一方要强大得多(因为结局预知,所以力量悬殊的两个国家之间较少发生战争)。
那么,民主国家是不是比不民主的国家更少介入军事争端,或者根本没有区别呢?答案是确定的——民主国家更少介入战争。当对抗的两国中不民主的一方是彻头彻尾的专制政权,发生战争的机会比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当两个国家都是民主国家的时候,发生冲突的机会将减少一半。[226]
事实上,“民主和平论”比其倡导者所希望的更加坚实牢靠。不仅民主国家避免彼此之间的冲突,而且有证据显示,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倾向于避免战争。[227]民主国家之间互不交战,不仅是因为意气相投,惺惺相惜。从来没有人提“专制和平论”,因为强盗之间并不尊奉互不抢劫的守则,专制国家也不会因为同为专制就避免相互冲突。[228]“民主和平论”不仅被整整115年的历史数据验证,同时也被1900—1939年和1989—2001年这两个区段的数据验证。这说明“民主和平”不是冷战时期“美利坚治下的和平”的副产品。[229]事实上,从来不存在什么“美利坚治下的和平”或者“不列颠治下的和平”,那些几个大国独霸世界的年代,并不比群雄并列的年代更和平。[230]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新兴民主化国家是“民主和平论”的例外,请想一想在苏联帝国崩溃后加入民主阵营的巴尔干国家和中欧各国,还有在20世纪70和80年代摆脱了军人政权的南美国家,它们中没有任何国家在民主化后发动过战争。[231]鲁塞特和奥尼尔发现“民主和平论”只有一个限制条件:它起始于1900年左右,只适用于此后的世界;用19世纪的历史来验证它,则会有太多的反例。[232]
“民主和平论”经受住了严格的考验。但是,这不是说我们都应该是为自由而战的人,应该尝试向每一个我们能够攻占的专制国家安插民主政府。对一个社会而言,民主不是一个纯粹的外生变量;不存在一个民主政府运作程式说明书,能够让所有人照章办理。民主首先体现在一个社会的文明心态中,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反对政治暴力。前面讲到过,英国和美国当年为民主准备基础的时候,那里的政治领袖刚刚摆脱谋杀对手的恶习。没有这样文明的社会肌体,民主就无法保证国家内部的和平。在下一章我们会谈到,虽然新生的仍很脆弱的民主政体不再发动国家之间的战争,但是它们在内战方面的记录却仍然令人扼腕。
对于为什么民主国家厌弃国家间的战争,我们甚至没有足够的理由将民主美化为原动力。“富有的人要给他更多,匮乏的人还要让他失去。”——在马太效应中,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是受惠的一方,是满足了的人又得到了更多。民主国家不仅摆脱了专制,而且更加富裕、健康,受教育程度更高,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组织也更开放。为了理解长期和平,我们必须将这些影响因素分开。
长期和平是自由和平吗?
“民主的和平”有时被看作一种“自由的和平”的特例。这里的“自由”是古典自由主义意义上的自由,强调的是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而不是左派的自由主义。[233]“自由和平论”提倡“文明商业学说”,即商贸是某种形式的互惠利他主义,交易各方均有机会因正和博弈而受益,商贸中利他即为利己。罗伯特·赖特在讨论人类合作发展历史的著述《非零》中,给予互惠主义以极高的评价。他说:“我们有许多不应该轰炸日本人的理由,而我本人想到的是日本人制造了我的小面包车。”
“全球化”这个时髦的字眼儿告诉我们,近几十年来,国际贸易蓬勃发展。各种外源的进步因素让贸易越来越容易,也越来越划算了。这些进步在交通技术方面有喷气式客机、集装箱货轮,在电子通信技术方面有电报、长途电话、传真、卫星和互联网。贸易协议降低了关税和政策限制,国际融资和换汇通道让货币能够在各国之间流动。现代经济越来越多地取决于创意和信息,而不是体力和物质。
历史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实例,告诉我们贸易与和平高度相关。18世纪,随着皇家特许和垄断逐渐让位于自由市场,加上贸易保护主义以邻为壑的思维模式逐步让位于国际贸易人人受益的观念,战争开始收敛,商贸开始兴盛。从大国武力游戏及其附属的战争中抽身的国家,比如18世纪的荷兰、20世纪下半叶的德国和日本,通常将国民精神从争当武力大国转变为争取成为经济实力大国。20世纪30年代的关税保护主义导致国际贸易萧条,这很可能是造成国际关系紧张的原因。在美国和中国之间,一个方向上是滚滚洪流般的制成品,另一个方向上是源源不断的美钞,除此之外,两国鲜有共同之处。但两国目前相互礼让,可以说是贸易促进和平的一个最新案例。在有关现代防止冲突的假说中,与“民主和平论”相媲美的还有“金色拱门理论”(麦当劳的黄色M商标),即在两个有麦当劳快餐店的国家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战争。唯一肯定的例外是1999年,北约短暂地轰炸了有汉堡“巨无霸”的南斯拉夫。[234]
撇开这些说笑,历史学家对“贸易有利于和平”是不是一般性规律持怀疑态度。比如,1986年,约翰·加迪斯这样写道:“这都是人们愿意相信的事情,但是实在没有多少历史事实能给出验证。”[235]当然,在古代和中世纪,发展支撑贸易的基础设施不足以带来和平。促进贸易的技术,比如船只和道路,也促进了掠夺;有些时候,甚至在同一伙人中,商贸和劫掠同时并存,其原则是“敌众我寡则商,我众敌寡则抢”。[236]在中世纪之后的几百年间,商贸盈利如此丰厚,人们有时甚至对抵制贸易的殖民地和弱国动用炮舰强迫其开放贸易。最臭名昭著的实例是19世纪的“鸦片战争”,当时英国人以武力进犯中国,迫使中国允许英国在中国领土上贩卖毒品。大国之间的战争通常都发生在主要贸易伙伴之间。
在诺曼·安格尔(Norman Angell)宣称自由贸易已经消灭了战争的5年之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贸易和平论”的声誉一落千丈。对此观点持怀疑态度的人乘胜追击,特别用数据说明,大战前几年英国和德国之间的经济依存程度,包括两国的贸易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237]安格尔自己也不无痛苦地指出,只有当各国都以国家的繁荣为首要考虑的时候,才会因战争毫无经济收益而避免战争。很多国家的领导人情愿牺牲一点点——但经常远远不止一点点繁荣,来换取国家的面子,或者推行乌托邦式意识形态,或者纠正他们眼中的历史不公正。而他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的人民,竟然也会支持他们的决定。
鲁塞特和奥尼尔,两位善于做数据分析的“民主和平论”的辩护者,对怀疑论充满了怀疑,于是对“自由和平论”进行了测试。首先,他们注意到,尽管国际贸易在“一战”前夕达到一个小高峰,但与“二战”后的贸易发展相比,贸易量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非常低(图5-24)。
图5-24 1885—2000年各国GDP中国际贸易的比重
资料来源:鲁塞特制图,2008年,根据格莱迪奇的数据,2002年。
其次,国际贸易推动和平,只有在贸易受国际协议制约的情况下才成立,因为国际协议能够防范某些国家突然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切断其贸易伙伴生命攸关的供应线。加特认为,进入20世纪前后,英国和法国都曾经吵吵嚷嚷要在帝国内实现自给自足的经济独立,不与殖民地之外的国家进行贸易。德国人对此感到惊恐,德国领导人深感自己也需要一个帝国。[238]
双方各有正例和反例,也有许多统计数据,所以我们又到了要进行多重回归的时候了。在每一对有战争风险的国家中,鲁塞特和奥尼尔先找出对贸易依赖程度较高的那一个国家的贸易量(占GDP的比重)。他们发现,即使将民主、相对军力、大国地位和经济增长作为控制变量,在某个年份对贸易依赖较高的国家,在下一年则较少卷入军事争端。[239]其他研究表明,贸易的和平效应与该国的发展水平有关:那些已经具备降低贸易成本的金融和技术基础条件的国家,更倾向于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解决它们之间的纠纷。[240]这个论断符合安格尔和赖特的观点,即在历史变迁的大背景下,金钱的激励指向贸易,背离战争。
鲁塞特和奥尼尔发现,不仅两国间双边贸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和平,而且每个国家对外贸的总依存度也与和平相关,一个向全球经济开放的国家不倾向于介入军事冲突。[241]我们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展文明商贸的定义。国际贸易仅仅是一个国家商业精神的一个侧面,其他还包括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公民能够自由签订可强制执行的合约,并依赖自愿的货币交换,而不是自给自足、以物易物或者坑蒙拐骗。这种广义商贸所具有的和平效应甚至比民主的和平效应更加显著。只有两个国家都是民主政体时,“民主和平论”才有明显的效力,但当两个国家中的任何一个是市场经济时,商业的影响就会显现。[242]
根据这些发现,一些政治学家推演出一种叫作“资本主义和平论”的奇谈怪论。[243]“自由和平论”中的自由既是指民主的政治开放,也是指资本主义的经济开放。根据“资本主义和平论”,经济开放是促进和平的主要力量。持此观点的人坚信,康德对民主的论述同样可以用来论述资本主义。这样的论述当然会让左派哑口无言。所谓资本主义经济,其运行依赖的是公民之间的自愿契约,而不是政府的命令和管治,这一原则与康德的民主共和具有某些异曲同工之妙。一个国家内形成自愿协议所采用的伦理(正如在法治下过渡权力的伦理一样)会自然地外化到它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之中。一个自由市场国家的透明度和可理解度能够让邻国确信它不会进入战时体制,这不仅可以化解掉进霍布斯陷阱的危险,而且可以严格制约领导人玩弄战争威胁和边缘政策的能力。不论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是否受选票箱的约束,在市场经济中,政客的权力受到控制了生产手段的股票持有人的约束,他们很可能反对扰乱国际贸易。对于领导人追逐个人荣耀、宏图伟业和绝对正义的个人野心,以及他们面对任何挑衅都要无限升级的冲动,市场的制约就是一道紧箍咒。
民主国家多为资本主义,反之亦然,但是两者之间并非完全相关,比如某些国家是资本主义,但同时是专制政权;印度是民主制度,但直到最近,其经济制度仍然以社会主义为主。有几位政治学家研究了这种错位滑移现象,他们在分析军事冲突或其他国际争端的数据时,将民主和资本主义作为相互独立的变量。与鲁塞特和奥尼尔一样,他们也发现国际贸易和经济开放这些资本主义变量具有明显的和平效果。但在统计分析中,一旦离开资本主义,民主是否还具有和平效应,有些学者的看法就与鲁塞特和奥尼尔产生了分歧。[244]不过,即使人们在统计回归上对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相对和平效应争执不下,整体“自由和平论”仍然有坚实的基础。
“资本主义和平论”这个观点让某些人感到特别震惊,因为他们总是记得资本主义曾经被视为“死亡机器”和“战争狂人”。研究和平的著名学者尼尔斯·彼得·格莱迪奇2008年作为学会主席在国际学会上发表演讲。在演讲结束之前,他不无调侃地使用了20世纪60年代的和平口号,但稍做了更新,他说:“要赚钱,不要战争。”[245]
长期和平是“康德和平”吗?
第二次世界大战甫一爆发,世界上的著名思想家都急切地想要弄明白灾难的起因,并提出防止灾难再次发生的各种方案。对于其中最出名的一项方案,穆勒这样解释说:
一些西方科学家明显出于参与研发高效杀人武器的负罪感……放下实验室的工作,开始琢磨人文问题。他们很快得出结论,其表述还带有一种福音式的确定性,这是他们在讨论物理问题时从未使用过的。虽然爱因斯坦是作为瑞士这个主权国家的公民完成了他最伟大的物理学发现,但是他和其他所有人一样,对瑞士这个榜样完全视而不见。他宣称:“只要还存在拥有大规模武力的主权国家,战争就是不可避免的。”……幸运的是,他和其他科学家终于发现了一种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创立一个世界政府,才能够防止人类迫在眉睫的自我毁灭。”[246]
世界政府似乎就是利维坦逻辑的直接展开。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垄断了暴力的使用权,能够解决个人间的凶杀以及不同集团间的战争问题,那么,一个世界政府合法垄断对军队的使用,不就可以解决国家间的战争问题了吗?伯特兰·罗素在1948年提议,应该向苏联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它立刻向世界政府表示臣服,否则美国就应该施以核打击。[247]虽然大部分知识分子走得都没有罗素那么远,但是世界政府却得到很多人的赞同,包括爱因斯坦、温德尔·威尔基(Wendell Willkie)、休伯特·汉弗莱、诺曼·卡曾斯(Norman Cousins)、罗伯特·梅纳德·哈钦斯(Robert Maynard Hutchins)和威廉·道格拉斯。很多人相信联合国会逐渐演变为世界政府。
今天还在鼓吹世界政府的人不是疯子就是科幻小说迷。世界政府的第一个问题是,一个政府的效力取决于它所管治的人民之间相互信任以及共享价值的程度,而这些都是不可能在全球尺度上实现的。第二个问题是,一个世界政府是唯一的,没有制衡机制来消除它的运转停滞和傲慢,因为只有在有替代、有选择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学习如何更好地进行管治,心怀不满的公民才有移民的空间。联合国不可能成为一个人们愿意接受其统治的政府。安理会在几个大国把持不放的否决权之下束手束脚,无所作为;联合国大会与其说是世界人民的议会,不如说是一个为暴君准备的演讲台。
在“永久和平”中,康德展望未来,想象会出现一个“自由国家的联邦”。他所想的绝对不是国际利维坦。这个联邦逐渐地扩大为自由共和的俱乐部,而不是全球性的大政府,这个联邦依赖的是道德正当性的软实力,而不是对武力使用权的垄断。当前与康德的理念最接近的是政府间组织,简称IGO——参与国在某个领域具有共同的利益,IGO负担有协调各国政策的功能。在维持世界和平方面,国际组织中最有成效的不是联合国,而是欧洲煤钢共同体。它是一个由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荷兰和意大利在1950年发起的IGO,目的是监管共同市场,规范煤钢这两种最重要的战略物资的生产。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设计特别注重将宿敌(特别是联邦德国)及其各自的抱负融入一个共享的商业企业。欧洲煤钢共同体为欧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打下了基础。[248]
很多历史学家相信,这些组织有助于西欧消除战争的集体意识。通过人、钱、商品和思想的相互渗透交流,这些组织弱化了各国成为军事对手的诱惑,正像美利坚合众国弱化了明尼苏达州和威斯康星州成为军事对手的诱惑。将各国带入一个俱乐部,各国领袖必须遵从某些合作规则,在一起社交和工作。这些组织可以作为不偏不倚的法官,调节成员国之间的纠纷。它手中的胡萝卜——大市场,可以诱使参与国或者放弃它们原先的帝国(比如葡萄牙),或者承诺成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249]
鲁塞特和奥尼尔表示,政府间组织是康德和平力量三角中的第三个角,另外两个分别是民主和商贸。(虽然康德没有在“永久和平”中将商贸作为独立的力量,但他在其他地方对商贸不吝赞赏,因此,鲁塞特和奥尼尔认为他们有足够的依据勾画“和平力量三角”。)政府间组织不需要任何乌托邦式的理想主义使命。它们可以协调防务、货币、邮政服务、关税、管道运输、渔权、污染、旅游、战争罪行、度量衡、道路标志等等——只要是各个政府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图5-25表现了政府间组织成员在20世纪是如何稳步增加的,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迅猛。
图5-25 1885—2000年每一对战争相关国家共同参与的IGO数目
资料来源:鲁塞特绘图,2008年。
为了确认IGO成员组织是否对和平有独立的影响,或者它只是搭载在民主和商贸的便车上,鲁塞特和奥尼尔计算了每一对战争关联国家加入IGO的情况,连同民主和商贸因素以及实力政治变量,对这些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他们发现,康德的三个和平力量都是成立的:民主促进和平、商贸促进和平、政府间组织促进和平。在给定年份,三个变量都在最高第10级的一对国家。与平均水平相比,不会发生军事争端的概率为83%。也就是说,两国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为0。[250]
* * *
康德的理论在更宽泛的意义上还是正确的吗?鲁塞特和奥尼尔用精巧的统计相关性为康德进行辩护。但是,相关数据得出的因果关系总是经不住推敲。更大的可能性是,在分析中两个呈现相关性的“因”与“果”背后,有某个隐藏的实体才是影响“因”与“果”两个变量的真正原因。在康德和平三角中,每一个推定的能动主体可能都有更深刻甚至更“康德主义”的原因,即以各方均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冲突的愿望,而不是强者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弱者。民族国家只有在各种政治势力厌倦使用谋杀分配权力之后才成为稳定的民主国家;只有在更努力追求共同繁荣,而不是单边光荣之后才大开商贸之门;只有当他们愿意为了一点互利而放弃一点主权时,才会加入政府间组织。换句话说,通过接受康德价值,民族国家及其领导人越来越多地遵从某些行为准则,并因此让这些准则成为普世原则。那么,长期和平是否意味着康德“绝对律令”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了支配地位呢?[251]
许多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会对这一看法嗤之以鼻。根据一种姑且可称为“现实主义”的流行理论,这个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将永远处于霍布斯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民族国家的领袖必须都是变态狂,仅仅为本国的利益着想,被煽情的(和自杀性的)道德思想蛊惑得斗志弥坚。[252]
为“现实主义”辩护的人会说,人性必然导致某种结果,而人性论的基础则是人都是自私自利的理性动物。但是,我们在第8章和第9章将会看到,人也是道德动物:人类的行为道德与否,其行为的依据都不是对无私所做的伦理分析,人类的行为受道德本能的指引,辅之以情感、规范和禁忌。人类也是认知动物,他们编织信仰,并以信仰指导行动。所有这些禀赋并非天然地将我们这个物种推向和平。但是,如果我们说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刻,领导人们的道德感和认知力与他们的同盟军相结合,将人类推向和平共处,这种想象既不是过于感性,也不是反科学的臆想。也许,长期和平就是这样一个历史时刻。
在三大康德式的原因之外,长期和平可能取决于一个最终极的康德原因。发达国家的选民所认同的各种准则已经演化为这样一种信念,即因战争造成人命伤亡,天然就是不道德的;只有在以战争制止更多的人命伤亡这一严格条件下,战争才具备合理性。如果确实如此,正如奴隶制、农奴制、轮刑、开膛破腹、斗杀狗熊、活烧猫、异端火刑、淹死女巫、绞死盗贼、公开行刑、在绞架上公示行刑犯的尸身直至腐烂、决斗、欠债人监狱、笞刑、船底拖曳等等,已在人道主义革命中从无可非议变为充满争议,再变为不道德、难以想象,直到闻所未闻,发达国家之间的战争也将像这些恶行陋俗一样销声匿迹。
我们能够辨识发达国家中新兴的人道主义反战精神的外生原因吗?在第4章,我推断,出版、识字率、旅行、科学和城市化有关的各种因素的发展,拓宽了人们的知识视野和道德胸怀,加速了人道主义革命。20世纪下半叶与人道主义革命时代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我们迎来了电视、电脑、卫星、电子通信和喷气式飞机的出现,以及科学和高等教育前所未有的普及。研究媒介的专家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将战后的世界称为“地球村”。在一个村庄中,每个人都可以直接感受到其他村民的命运。如果这个村庄是我们共情圈的自然规模,那么,当村庄扩展到整个地球,村民所关切的同胞将远远超出原来的家族和部落。当你打开晨报,看到9000英里外一个小姑娘刚刚遭到凝固汽油弹袭击,她睁大的眼睛里满是惊恐,赤裸着身体,正向你跑来……在这样的世界上,没有哪个作家还会大言不惭地说战争是“男人至高美德和力量的基础”,或者还敢于鼓吹战争“提升人类的思想和品格”。
冷战的终结和苏联的和平解体,与20世纪末人员流动和思想交流有着密切的关联。[253]到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苏联试图以控制媒体和人口流动来维持统治的做法完全失效。一个没有复印机、传真机、个人电脑(且不说刚刚出现的互联网)的现代经济简直就是一出滑稽戏,而且,无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如何专制,也无法阻止科学家和政策专家向西方学习,更无法阻止战后出生的年轻人喜爱摇滚乐、牛仔裤以及其他表达个人自由的消费品。戈尔巴乔夫本人具有强烈的世界性偏好,他在政府中安插了许多访问过西方和在西方学习过的政策分析人员。在1975年签订的《赫尔辛基协定》中,苏联领导人在字面上许诺尊重人权,苏东境内大批人权活动家纷纷为此鼓动民众,要求当局兑现承诺。因为戈尔巴乔夫的“公开性”(glasnost)政策,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岛》(The Gulag Archipelago)在1989年获得书号正式出版,电视台能够实况转播人民代表大会的辩论,这让成百上千万的苏联人看到了苏联前任领导人的残忍和现任领导人的无能。[254]电脑芯片、喷气客机、电磁频谱不断传递着各种思想,苏东的铁幕最终被瓦解了。
反战思潮最终获胜的背后,也许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图5-18所展示的是大欧洲冲突死亡率。在颠簸的曲线上有三个峰值,分别是宗教战争、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两次世界大战。每一个峰值之后都是一个凹值,三个凹值每一个都比前一个更低。每一次“血潮”之后,各国领袖都想尝试不让悲剧重演,他们的努力并非一败涂地。当然,他们达成的条约有效期实在有限,对于不懂得数字的人来说,历史典籍中的故事告诉他们,长期和平的好日子就要到头了,一场空前的大战正在等待着我们。但是,泊松雨点状的战争分布显示,战争没有周期性,没有聚积和释放的循环。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止人们从过去的错误中学习,在每一次灾难后降低下一次犯错误的概率。
拉斯-埃里克·塞德曼重温了康德的论文,从康德对长期和平的论述中发现了某种新意。对于各国领导人是否有足够的智慧从基本原理中推断出和平的前提条件,康德不抱幻想;他认识到他们只能从苦涩的历史经验中学习。在论文《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康德写道:
战争、紧张且不懈的备战,以及由此产生的痛苦,每个国家迟早都必须在自己内部感受到,即使在和平时期也概莫能外。这些因素自然地驱使民族国家开始尝试寻找出路,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在最后,经过各种浩劫、动荡甚至彻底耗尽一国之国力,他们终于找到理由采取行动了,尽管其理由不需要如此之多的悲惨经验,他们也应该早已知道。这个行动就是放弃他们毫无法律约束的野蛮状态。[255]
塞德曼认为,康德的通过学习实现和平的理论,应该和他的通过民主实现和平的理论结合在一起。虽然包括民主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原本都曾经是好战的(因为许多民主国家原本都是实力大国),所有国家对于突如其来的战争都不免盲目应对,但是,民主国家因为信息开放,国家领导人必须承担责任,所以更有从灾难中学习的能力。[256]
塞德曼将1837—1992年军事冲突的历史走向进行了排列,交战双方均为民主国家的冲突为一组(黑线),其他国家的冲突为另一组(灰线),见图5-26。民主国家锯齿形的黑线显示,它以好战为起点,接着不断受到冲击,直到冲突水平直线上升。但是,在每一个峰值之后,冲突水平迅速跌至谷底。塞德曼还发现,与新兴民主国家相比,成熟民主国家的学习曲线的斜率更大。专制国家在大型战争的突然打击之后,也会恢复到比较和平的水平,但其过程缓慢,而且没有规律。人们常说,在20世纪的“血潮”之后,经历了民主化的世界“厌倦了战争”,“从错误中汲取了教训”。这些含糊其词的说法背后,也许确实有某种道理。[257]
图5-26 1825—1992年,两个民主国家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和其他国家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资料来源:塞德曼绘图,2001年。曲线为两个交战国的20年移动平均值。
在20世纪60年代的反战民谣中,一个流行的主题是,战争之愚蠢不证自明,人们只是冥顽不化地拒绝接受这一事实。“还需要多少死亡,他们才能明白,已经有太多太多人失去了生命?我的朋友,答案就在风中摇曳。”“士兵都到哪儿去了?每一个士兵都到墓地去了。他们什么时候才能明白啊?”在经历了500多年的王朝战争、宗教战争、主权战争、民族主义战争、意识形态战争之后——在分布图上,脊椎处许许多多的小规模战争和长尾处几场恐怖的大战,统计数据表明,我们终于在学习了。
第6章 新和平
麦克白的自证是无力的——所以他受到良心的谴责。是的,埃古也不过是一只小羊羔。莎士比亚笔下恶人的想象力和气魄最多不过是几十具尸体罢了。因为,他们没有思想意识。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
你也许会认为,人类历史上最险恶的威胁已经消除,这让国际问题评论家感到释然。与专家原来的预测相反,苏联坦克没有入侵西欧,古巴危机、柏林危机和中东危机都不曾升级到核灾难。[1]世界大都市没有在核打击下蒸发熔化,大气层没有受到核辐射的污染,也没有核爆炸产生的烟尘遮天蔽日,让人类步恐龙后尘而走向灭绝。不仅如此,统一后的德国没有成为第四帝国,民主制度没有变为君主政体,大国和发达国家没有陷入第三次世界大战。恰恰相反,它们一直处于和平之中,而且和平的时间越来越长。可以肯定,专家在几十年前就该认识到世界的命运开始变好了。
可惜,事实并非如此。权威评论家比以往更悲观了! 1989年,约翰·格雷(John Gray)预测,世界正在“重复历史的老路,大国对抗的老套路……民族统一主义的诉求和战争”。[2]2007年,《纽约时报》的一位编辑这样写道:“某种重复已经开始了:‘(在1989年之后)不需要太长时间,在意识形态暴力和极权主义的推波助澜下,世界摇摇晃晃地旋转回到了它熟识的鲜血浸泡的模式中。’”[3]政治学家斯坦利·霍夫曼说,在冷战结束后教授国际关系课已经让他感到非常沮丧,能听到的“无非是恐怖主义、人体炸弹、背井离乡的难民和种族灭绝”。[4]民主、共和两党都弥漫着悲观主义:2007年,保守派作家诺曼·波德霍雷茨(Norman Podhoretz)的著作《第四次世界大战:论抗击伊斯兰法西斯主义的长期斗争》出版。自由派专栏作家弗兰克·里奇(Frank Rich)说,世界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危险的地方”。[5]如果里奇所见为实,2007年的世界应该比两次世界大战中的世界更加危险,也比1949年和1961年的柏林危机、古巴导弹危机以及历次中东战争时期更加危险。那么,我们的世界还真成了一个相当危险的地方。
前景为何如此暗淡?一部分原因是市场压力的结果。在权威评论家的市场中,卜凶的卡珊德拉(Cassandras)卖相总是好过乐天派宝莉阿娜(Pollyannas)。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人类的秉性,大卫·休谟有过这样的观察:“谴责现状和思慕过去,这种幽默情感深深地根植于人性,即使那些具备极深刻的判断力和受过最全面教育的人也深受其影响。”但是,我认为,更主要的根源是我们的新闻界和知识界缺乏数学素养。记者迈克尔·金斯利(Michael Kinsley)最近写道:“当婴儿潮一代成人的时候,美国人正在半个地球之外杀戮送命;今天,这一代人进入退休年龄了,有些人甚至早已退休了,我们的国家还在干着同样该死的糗事,这实在是令人绝望。”[6]这等于是假定5000名美国人的死亡与5.8万名美国人的死亡是同样该死的糗事,10万名伊拉克人丧生和几百万名越南人的死亡是同样该死的糗事。如果我们不睁开一只眼睛盯着数字,已成定规的编辑方针“流血故事占据头版”将会盘踞人们的认知捷径;“越是令人难忘,就越是经常发生”,我们最终会产生一种所谓的虚假的不安全感。[7]
本章要谈的是挑起新悲观主义的三种有组织的暴力。前一章的重点是大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战争,所以我只是简要地提及了本章的内容。“长期和平”没有带来这三种暴力的终结,难免给人留下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危险”的印象。
第一种有组织的暴力包含所有其他种类的战争,最引人瞩目的是内战,以及民兵、游击队和准军事组织之间的战争。这些战争在发展中国家如同瘟疫一般肆虐。这些战争被称为“新型战争”或者“低强度冲突”,但起因仍然是“宿怨”。[8]非洲少年手持苏制冲锋枪的图片已经尽人皆知,这更让人们觉得有理由相信地球上战争的重负并没有减轻,仅仅是从北半球搬到了南半球而已。
“新型战争”被认为对平民特别具有杀伤力,因为战争一旦降临,就会立即带来饥荒和瘟疫,而战争死亡的大部分是由饥荒和瘟疫造成的。根据一份广泛传播的统计资料,20世纪初,90%的战争死亡是士兵,10%的战争死亡是平民,但是到20世纪末,这个比例正好颠倒过来。据报道,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等饱受战火蹂躏的国家,饥荒和瘟疫造成的死亡人数令人毛骨悚然,与纳粹大屠杀的死亡人数不相上下。
我要追踪的第二种有组织的暴力是大规模的种族灭绝和政治清洗。我们刚刚逃脱出来的这100年被称为“种族灭绝时代”,或者“一个世纪的种族灭绝”。许多评论家都曾经说过,种族灭绝是现代社会才有的现象,它在超级大国争霸期间被压制,在冷战结束后迫不及待地重操屠刀,今天它已经成为一种最常见的暴力形式。
第三种有组织的暴力是恐怖主义。自2001年9月11日美国受到恐怖袭击以来,对恐怖主义的恐惧已经制造了一个巨大的政府官僚机构、两场对外战争,以及政治论坛上的一个强制性议题。恐怖主义的威胁被认为是美国的“生存性威胁”,具有“彻底毁灭我们的生活方式”或者结束“人类文明”的能量。[9]
当然,每一场祸患的代价都是人的生命。我在本章中提出的问题是,这些冲突造成的生命损失具体是多少,在过去几十年中是增势,还是减势?直到最近,政治学家才开始尝试度量这类冲突的破坏程度。他们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所有类别的杀戮都呈下降的趋势。[10]这一下降的趋势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只有近20年的历史,因此我们还不能认为它是一个持续的趋势。认识到这种暂定性,我将这种发展称为“新和平”。无论如何,这些趋势属于暴力的真正减少,值得我们给予认真的关注。它们具有实质性的规模,表现出与传统观点相反的走向。研究这几个趋势,可以帮助我们辨识出哪些选择是我们做对的,以便我们能够继续努力。
世界其他地区的战争走势
当欧洲国家逐一经历它们的王朝、宗教、主权、民族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各个时代,遭受两次世界大战的蹂躏,接着转身步入长期和平的时候,世界上其他地区在做什么呢?不幸的是,历史记录上的欧洲中心倾向使我们没有可靠的数据追溯欧洲之外的发展。在殖民主义到来之前,非洲、美洲和亚洲的大部分地区还处于捕食、氏族仇杀、劫掳奴隶的状态。这些丛林中的活动基本都在军事水平线之下,没有引起任何历史学家的关注。殖民主义列强自己进行了大量侵略战争,以征服殖民地,镇压反抗,抵御对手。这是一个充满战乱的年代。据《冲突目录》记载,在1400—1938年的500余年,美洲有276场暴力冲突,北非和中东有283场,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有586场,中亚和南亚有313场,东亚和东南亚有657场。[11]历史近视让我们缺乏可信的数据,因此无法为这些战争的频率和破坏力绘制趋势图。但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看到,其中许多战乱是毁灭性的。它们包括内战和国家间的战争,其破坏程度从人口比例上看,有些甚至在绝对水平上都超过欧洲发生的战争,比如美国内战、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南美的三国同盟战争(或称“巴拉圭战争”),以及南非夏卡·祖鲁的数次征战。
1946年,欧洲列强和发达国家终于把自己摆到了和平的起点线上,人们也是从这时起开始有了对世界历史的整体记录。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白沙尼·拉齐纳、尼尔斯·彼得·格莱迪奇和其他同事开始建立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战争死亡数据库,这套严谨的数据库的起始年份是1946年。[12]该数据库收录了每一年发生的武装冲突,最小规模的冲突死亡人数为每年25人。冲突按照死亡人数分级,死亡达到1000人时被定义为“战争”,这与“战争相关项目”所使用的定义一致。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特殊的定义。(我将在讨论各种规模的武装冲突时继续使用“战争”一词,而不考虑它的技术含义。)
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力求分类标准尽可能可靠,让使用数据库的分析人员能够对世界各个不同地区的战争进行比较,并在固定的时间尺度上绘制趋势图。没有严格的分类标准,分析人员可能在比较某些战争的死亡人数时,使用包括死于瘟疫和饥荒的间接死亡数据,或者在计算某个地区军队对军队的战争死亡时,计入种族灭绝的数字。这样口径不一的对比毫无意义,而且极容易成为某种有企图的政治宣传。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分析人员仔细地梳理历史记载、媒体报道、政府和人权组织的报告,尽可能客观地点算死亡数字。他们的计算比较保守;可以肯定他们倾向于低估数字,因为他们忽略了所有推测出来的和死因无法确定的死亡数字。其他暴力冲突数据库也使用了类似的标准和部分相同的数据,这些数据库包括“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Uppsala Conflict Data Project, UCDP),数据库的起始年份是1989年;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tockholm International Peace Research Institute, SIPRI)使用的是调整后的乌普萨拉数据;还有“人类安全报告项目”(Human Security Report Project, HSRP),同时使用奥斯陆和乌普萨拉两套数据。[13]
和刘易斯·理查森面对的问题一样,新的冲突计数必须处理语义物化失败的问题,因此他们必须在将冲突分类时使用强制性标准。[14]第一个强制性标准是,根据冲突的原因及同样重要的可数性区分三种大规模暴力。“战争”(以及比较缓和的版本“武装冲突”)的概念适用于大部分有组织的并具有社会正当性的群体杀戮。能够定义为战争的冲突必须至少有一方涉及政府,交战双方一定是争夺某种可辨识的资源,通常是领土或者政府统治权。明确地说,该数据库将狭义上的战争称为“以国家为基础的武装冲突”,它们是唯一能追溯到1946年的冲突数据。
第二个标准容纳了“非国家”或者“社团之间”的冲突,它包括军阀、民兵、准军事组织(通常属于某个种族集团或者宗教集团)之间的相互冲突。
第三个标准有一个冷冰冰的名字“单边暴力”,它包括种族灭绝、政治杀戮和对非武装平民的屠杀,既可以是政府的行为,也可以是民兵的行为。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数据库之所以没有包括单边暴力,部分是因为作为技术性选择,他们采取了根据原因划分暴力种类的做法;同时这也是历史学家长期以来只关注战争而忽视种族灭绝的遗留问题。人们只是在最近才认识到种族灭绝可以带来更惨重的生命损失。[15]鲁道夫·鲁梅尔、政治学家芭芭拉·哈尔夫(Barbara Harff)和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已经收集了种族灭绝的数据,我们将在下一节探讨这些数字。[16]
三种暴力中的第一种是国家操纵的冲突,可以根据政府针对何种敌人进一步划分子类。典型的战争形式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比如1980—1988年的两伊战争。此外,还有跨国家或者跨体制的战争,即一个政府向在其边境之外、没有国家地位的实体开战。一般来说,属于此范畴的有帝国主义战争(一个国家与原住民对抗以攫取殖民地),还有殖民战争(一个国家为了维持殖民地的战争),比如法国1954—1962年的阿尔及利亚战争。
最后一类是内战或一国境内的战争。在这一类战争中,政府与叛乱、起义和分裂运动对抗。这些战争还可以被进一步细分为完全的内部战争(比如斯里兰卡政府和泰米尔猛虎组织武装力量之间的战争),以及国际化的内部战争,即有外国军队介入,通常是帮助一个政府镇压叛乱者。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都是以国家间的冲突开始(美国及其盟国反对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和美国及其盟国反对复兴党控制下的伊拉克)。一旦原来的政府被推翻,外国军队留驻当地,并协助新政府防卫和打击叛乱者,冲突就应该被定义为国际化的内部冲突。
现在我们要问的问题是,哪些死亡应该被算作战争死亡。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和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的数据库计算了直接或战争相关的死亡——在施暴者必须承担自身受伤害的风险的对抗中,受害者死于枪击、刀刺、棒击、毒气、爆炸、水淹或者故意制造的饥荒。[17]受害者可以是士兵,也可以是陷入交火之中的平民,或者是“附带损伤”中的死亡者。战争死亡的统计排除了因疾病、饥饿、紧张和基础设施瘫痪导致的间接死亡。当间接死亡与直接死亡相加作为战争导致的死亡总数时,这个死亡总数应该被称为非正常死亡。
为什么这两个数据库都不包括间接死亡呢?这不是要从史书中抹去人类的某些苦难,而是因为只有直接死亡才有确凿可信的记录。直接死亡也符合我们对主体责任的基本直觉。一个主体要对什么样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我们认为,主体可以预见到结果,有意识地让这一结果发生,并通过一系列行动使其发生,而这一系列活动本身没有过多不可控的中间环节。[18]估算间接死亡的主要问题是,它要求我们进行哲学式的思考,在想象中模拟一个没有发生战争的可能世界,估算这个可能世界的死亡率,并以此为基准估算现实世界的战争间接死亡。这样的估算几乎需要一个人像上帝一样无所不知。即使没有发生战争,前政府的愚昧无能是否仍然会导致战后的饥荒?如果那一年发生了大旱,饥荒导致的死亡应该归咎于战争,还是归咎于天气?如果战争前一年的饥饿死亡率下降了,我们是否应该假定如果没有发生战争,这个死亡率应该进一步下降?或者我们应该将死亡率冻结在战前最后一年的水平上?如果萨达姆·侯赛因没有被废黜,他是否会继续杀害更多的政敌,死亡人数甚至超过他倒台后种族或教派战争所造成的死亡?我们是否应该将1918年大流感造成的4000万至5000万人的死亡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1500万人死亡的名单上,因为如果不是战争将如此密集的部队塞在战壕中,感冒病毒也许不会发生可怕的变异?[19]估算间接死亡需要我们就成千上万的冲突,以统一的口径回答所有这一类的问题,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一般而言,战争总是同时具备多重破坏性,那些战争死亡人数更多的战争,通常也会导致更大的与饥荒、瘟疫、服务瘫痪等相关的死亡。出于这种考虑,战争死亡的趋势可以作为整体破坏性趋势的代表指标。但是,这样的关联并不是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成立。在本章中,我们要探究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是否比发达国家遭受更严重的战争连带危害,直接死亡和间接死亡的比率是否已经随时间发生了变化,以及战争死亡是否已经是一个误导性指标,不能再说明暴力冲突中的生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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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有了冲突数据库这件精密仪器,对于全世界的最新战争走势,它能告诉我们些什么呢?让我们先从图6-1鸟瞰20世纪的总况。图6-1由拉齐纳、格莱迪奇和鲁塞特整理,他们对“战争相关项目”1900—1945年的数据做了调整,使之与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库中1946—2005年的数据相匹配;再将数据除以世界总人口,得出20世纪个人死于战场的风险。
图6-1 1900—2005年国家操纵的武装冲突中的战争死亡率
资料来源:鲁塞特绘图,2008年,根据拉齐纳、格莱迪奇和鲁塞特的数据,2006年。
图6-1再一次向我们展示了两场世界大战令人震撼的破坏力。它们不是逐级上升,或者像钟摆一样摇摆,而是在起伏的低地上冲天而起。20世纪40年代初之后,战争死亡率直线下降(高峰时为每年10万分之300),下降速度世所罕见。眼尖的读者在下滑线上还能看到一个下行线,曲线在战后10年内出现了若干小高峰,随后下行至今天低平的直线。让我们在图6-2中放大观察这条下行线,同时按照战争的不同成因对战争死亡进行分解。
图6-2为区域图,每一层区域的厚度代表了一种国家操纵的冲突的战争死亡率,各层累计的高度是各种类型冲突加总的战争死亡率。首先,让我们留意一下图形的整体趋势。即使我们完全排除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峰值上跳水式的直线下降,图形还是明显地展示出过去60年间战争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的趋势。进入21世纪之后的10年内,死亡率只相当于几张纸的厚度了。在这10年中,尽管在中期发生了31场冲突(包括伊拉克、阿富汗、乍得、斯里兰卡和苏丹),但战争死亡率只有年均10万分之0.5,甚至低于最和平的社会的凶杀率。[20]可以肯定,这些死亡数字低于真实死亡数字,因为它们仅仅包括有报告的战争死亡,但是在整个时间序列上,数字的口径是完全统一的。即使我们将现有数字乘以5,它仍然远远低于年均10万分之8.8的世界总凶杀率。[21]从绝对数看,年均战争死亡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约50万人,下降到21世纪初期的约3万人,下降幅度超过90%。所以我要说,不论人们相信与否,从全球的、历史的和量化的视角来看,60年代民谣吟诵的梦想已经成为现实:战争(几乎)从世界上消失了。
图6-2 1946—2008年国家操纵的武装冲突中的战争死亡率
资料来源:UCDP/PRIO武装冲突数据库;见“人类安全报告项目”,2007年,数据来自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数据来自塔拉·库柏(Tara Cooper)2010年进行的数据更新。估算尽量使用“最实”数据,除此,估算使用“高值”和“低值”的几何平均数。世界人口数字来自美国人口普查局,2010年c。1946—1949年的人口数据来自麦克伊韦迪和琼斯,1978年,数据乘以1.01,以便与其他数据匹配。
让我们且收起惊讶,更认真地观察一下各种战争类别发生的变化。我们从左下侧颜色最浅的色块开始,它所标示的战争种类已经从地球上彻底消失了:跨国战争或殖民战争。一个大国试图保住殖民地的战争极具破坏性,比如法国在1946—1954年企图守住越南的战争(战争死亡总数为37.5万),以及1954—1962年的阿尔及利亚战争(战争死亡总数为18.25万)。[22]在经历了所谓“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权力移交”之后,这一类战争不复存在。
现在再看一看黑色的色块——国家之间的战争。图中有三个显著的黑色大色块,按照时间排列,色块的厚度逐一下降:第一块包括1950—1953年的朝鲜战争(4年之内共有100万战争死亡),第二块包括1962—1975年的越南战争(14年中共有160万战争死亡),第三块包括两伊战争(9年中有64.5万战争死亡)。[23]自冷战结束以来,只发生了两场具备规模的国家间战争:第一次海湾战争,2.3万战争死亡;1998—2000年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之间的战争,5万战争死亡。在21世纪头10年中,国家之间的战争数量稀少,为时短暂,战争死亡数量相对很少。(在每年1000人死亡这个技术意义上,无论印巴冲突还是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冲突,均不能算作“战争”,此外还有快速推翻阿富汗和伊拉克政权的战争。)在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9年这些年份,完全没有发生任何国家间冲突。
“长期和平”——在大国和发达国家之间没有战争——正在向世界其他区域蔓延。野心勃勃的大国不再认为有必要使用帝国征服或者欺压弱国来宣示自己的伟大:中国宣布自己的“和平崛起”,土耳其津津乐道于它的“邻国零问题”外交政策;巴西外长克制不住自己的喜悦,乐呵呵地说:“我不知道有多少国家能够夸耀自己有10个邻国,却在过去的140年没有打过一场仗。”[24]东亚似乎紧步欧洲的厌战后尘,虽然在“二战”后的10年中,东亚成为世界上最血腥的地区,中国、朝鲜和印度烽火连绵,但1980—1993年,这一地区的冲突和死亡数字急遽下降,自此东亚的冲突数字一直保持在前所未有的低水平上。[25]
在国家间战争消亡的同时,内战突然猖獗起来。在图6-2中,20世纪80年代最上方那一大块浅灰色色块,包括苏联支持的阿富汗内战中的43.5万战争死亡。深灰层蜿蜒起伏走过80年代和90年代,其中是大量的小规模内战,比如安哥拉、波斯尼亚、车臣、克罗地亚、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危地马拉、伊拉克、利比亚、莫桑比克、索马里、苏丹、塔吉克斯坦以及乌干达内战。但即使是这一个色层,在进入21世纪后也迅速下滑,成为一条扁平的带子。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这些数字告诉我们的图景,不妨将死亡人数按照战争的两个主要测度进行分解:每一种战争的数量和每一种战争的杀伤力。图6-3显示了每一种武装冲突的数量,在此没有考虑战争的死亡人数。记住,一场冲突的最低死亡人数是25人。随着殖民战争销声匿迹和国家间战争日渐稀少,在冷战结束后,美苏两国不再支持自己的附庸国,国际化内战也经历了一个短促的冷却期。但是,接着在南斯拉夫、阿富汗和伊拉克等地出现了维持国际秩序的治安战争,国际化战争重新浮现。但是,最显著的现象是从1960年左右开始,纯属内部冲突的内战数量暴涨,在90年代初左右达到高峰,然后一路下降,直至2003年,随后又出现了一个小反弹。
图6-3 1964—2009年国家操纵的武装冲突的数量
资料来源:UCDP/PRIO武装冲突数据库;见“人类安全报告项目”,2007年,数据来自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塔拉·库柏2010年对数据进行了更新。
为什么两张图的色块相比差距如此之大?原因是战争的幂律分布。在幂律分布中,分布在L形尾部的少数战争造成了大部分战争死亡。在1946—2008年的260场冲突中,共有超过940万战争死亡,其中半数死亡来自5场战争,3场是国家之间的战争(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两伊战争), 2场是解放战争(中国解放战争和阿富汗内战)。死亡人数下降的趋势主要来自长尾的消减,破坏力巨大的战争越来越少见。
不同规模的战争在死亡总量中占据的比重不同,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战争在死亡总数中的份额也有明显的差别。图6-4显示了战争的第二个维度——平均每场战争造成的死亡人数。
图6-4 1950—2005年国家间战争和内战的死亡人数
资料来源:UCDP/PRIO武装冲突数据库,拉齐纳和格莱迪奇,2005年;“人类安全报告项目”改编;人类安全中心,2006年。
直到最近,人类历史上最具杀伤力的战争种类是国家间战争。没有什么比两个利维坦之间相互倾轧更残酷的游戏了,一批又一批被送上前线的炮灰,一轮又一轮炮火轰炸,直打到对方的城市化为灰烬。在这样的厮杀之下,人命损伤当然极为惊人。远远排在第二名和第三名的是一个利维坦将自己的霸气施加到本国之外的某个地方,或者扶植一个摇摇晃晃的政府,或者紧紧把持住自己的殖民地。最后一名是内战。在那些大国不予关注的小国内,扛着机关枪的叛军骚扰当地政府,他们能制造的伤害非常有限。在过去的25年中,这一类冲突的死亡率也有所下降。[26]1950年,平均每一场武装冲突(不分种类)要杀死3.3万人;2007年,这个数字是不到1000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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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战”结束之后武装冲突走势的起伏,及其逐渐平静的“新和平”阶段,我们应该做怎样的解读呢?冲突舞台上最主要的变化是战争大多发生在穷国,主要集中在一个半弧形地带,从中非和东非伸延到中东,跨过西南亚和印度北方,向下进入东南亚。图6-5中的黑点显示的是2008年正在进行中的冲突,深灰色的国家包括当今世界上收入最低的“底层10亿人”。大约半数的冲突发生在人口占世界1/6的最贫穷国家。在2000年以前的几十年,冲突也都分布在贫穷地区,比如中美洲和西非。在历史上,无论经济因素还是地理因素都与战争没有常数关系。不要忘记,富有的欧洲国家曾经在500年间不停地相互厮杀。
在当今世界,贫困与战争的关系是平稳的,但是高度非线性。发达国家爆发内战的风险基本为0。对人均GDP为1500美元的国家来说(按2003年美元汇率计算), 5年之内爆发新的国内武装冲突的可能性约为3%。但是,对于收入更低的穷国,内战风险大幅度增加:对于人均GDP为750美元的国家,5年内爆发内战的可能性是6%;对于人均GDP为500美元的国家,内战的可能性是8%;对于人均GDP为250美元的国家,内战的可能性上升到15%。[28]
图6-5 2008年世界各地武装冲突的地理分布
深灰色的国家为“底层10亿人”或者世界人均收入最低的国家。黑点表示2008年发生冲突的地点。
资料末源:数据来自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阿瓦尔·斯特兰德(Harvard Strand)和安德烈斯亚·弗若·托勒夫森(Andreas Fore Tollefsen);根据哈尔瓦德·比海于格(Halvard Buhaug)和西里·鲁斯塔德(Siri Rustad)2008年为格菜迪奇制作的地图改编。
对这种相关性的简单解释是,在资源贫瘠之地,穷人不得不为生存而进行争夺,此即贫困导致战争的原因。尽管某些冲突确实是为了争抢水源和可耕地,但两者之间的关系远不是这样简单。[29]首先,因果的指向关系可以完全相反。人们完全可以说,战争导致贫困,当辛苦修建的道路、工厂和粮仓不断被夷为平地,当技巧娴熟的工人和经理不断被赶走或被射杀,创造财富谈何容易。所以,战争也被称为“逆向发展”。据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Paul Collier)估算,一个国家为一场典型内战所付出的代价是500亿美元。[30]
其次,自然资源这一类值钱的东西既不等于财富,也不等于和平。在非洲许多饱受战乱之苦的贫困国家里,到处都是金矿、石油、钻石和其他战略金属矿藏;而一些富裕并和平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比利时、新加坡,还有中国香港地区,完全没有任何可以称道的自然资源。肯定存在第三个变量,让我们假定这个既带来财富又带来和平的变量是文明商贸社会的规则和技能。而且,即使贫困确实导致冲突,也很可能不是因为要对稀缺资源进行竞争,而是因为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供养一支有效的治安力量和军队来维持稳定。经济发展的成果对政府的作用远大于对游击队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中的经济四小虎已享有相对的安定和平。[31]
不论贫困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对其效果以及其他“结构变量”进行量度,比如度量一个国家人口构成中青年和男性的比重,这些变量的变化都过于缓慢,无法充分解释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内战的涨落。[32]这些变量与一个国家的管治形式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在图表中,20世纪60年代内战部分的增厚有一个明显的触发因素:非殖民化。欧洲统治者在征服殖民地和镇压反叛时也许非常残忍,但一般来说他们有相当有效的治安警察、司法和公共服务系统。虽然他们经常豢养一部分族群,但是他们的目标始终是控制整个殖民地,所以,他们的执法具有良好的普遍性,通常不允许一个族群在迫害另一个族群之后完全不受法律的制裁。当殖民政府撤离时,他们将有效的管治一起带走了。20世纪90年代,当苏联解体、共产党政权在东欧下台后,中亚和巴尔干地区立刻陷入半无政府状态。对于南斯拉夫联邦解体后发生的混乱,波斯尼亚的一位克罗地亚人这样解释说:“我们过去生活在和平与和谐之中,那是因为每隔几百米就有一个警察盯着我们,确保我们彼此非常相爱。”[33]
许多新近独立的殖民地国家的政府被控制在强人、贪官污吏,有时甚至是精神病人的手中。他们任凭大部分国土处于无政府状态,强盗和匪帮横行霸道,挑起战火,这正是我们在第3章中从波莉·威斯纳对巴布亚新几内亚文明退化进程的描述中所看到的景象。他们和他们的家族侵吞国家的税收,他们的专制让其他集团除发动政变和起义之外没有任何改变的希望。他们对小混乱的反应进退失据,在事情恶化之前无所作为,之后又派出敢死队毁灭所有村庄,这只会激起更大的反抗。[34]中非帝国的让-贝德尔·博卡萨算得上是这个时代的标志性人物,他给这个小国正式取名为中非共和国。博卡萨有17个妻子,亲自切割(甚至有传言说有时还食用)他的政敌的尸体。当学校的学生抗议强制高价购买按照博卡萨规定的样式制作的校服时,他下令将学生殴打致死。他自己举办仪式给自己加冕,还制作了一张黄金的王座和一顶嵌满钻石的皇冠。这场加冕仪式的开销是这个世界上最贫困国家年收入的1/3。
在冷战期间,许多暴君得以把持权力,是因为得到超级大国的庇护,理由正如富兰克林·罗斯福对尼加拉瓜的阿纳斯塔西奥·索摩查(Anastasio Somoza)的评价:“他也许是个狗崽子,但他是我们的狗崽子。”[35]苏联支持许多政权,目的是向全世界输出共产主义革命;美国支持另外一些政权,目的是要它们不要加入苏联阵营。还有一些大国,比如法国,与任何向它提供石油和矿产品的政权保持友好。专制政府得到一个超级大国的军火供给和金钱资助,反抗这些专制政权的叛军就会得到另一个超级大国的供给和资助,主子的利益在于看见受保护人在冲突中取胜,而不是结束冲突。从图6-3可以清楚地看到1975年前后,当葡萄牙解散它的殖民帝国,而美国在越南被打败,全世界的反叛者欢欣鼓舞的时候,内战开始了第二次高潮期。1991年,内战的数量到达高峰,当年共爆发了51场内战。绝非巧合的是,那一年苏联解体,以冷战为动机的代理人战争也就此消失。
不过,只有1/5的冲突减少可以归功于代理战争的消亡。[36]某些主义的终结排除了另一个煽动冲突的动力源,它是卢亚德“意识形态时代”的最后一个反人道主义和崇尚斗争光荣的信条(我们将在本章稍后谈到另一个新的斗争信条)。意识形态,无论是宗教的还是政治的,总是要将战争推向死亡分布的长尾部,因为意识形态让领袖头脑发热,力求在毁灭性的消耗战中坚持住,最后压倒对手,完全不介意生命的代价。战后几场伤亡率最惨重的冲突,都是在朝鲜和越南这类政权推动下发生的。这些政权为了击败敌人,都显示了狂热的牺牲精神。
有关美国人在对越战争中打错算盘的著述已经有很多,这些作者大多是当时的决策者。最致命的错误就是他们低估了北越人和越共承受伤亡的能力。随着战事的进行,美国的战略家,比如迪安·腊斯克和罗伯特·麦克纳马拉(Robert McNamara),完全不能想象北越这样一个落后国家能够抵抗地球上最强大的军队。他们总是信心十足地认为,下一次攻势升级将迫使越共投降。约翰·穆勒这样说:
如果我们对1816年以来上百个参加了国际战争和殖民战争的国家逐一按照占战前人口的百分比计算死亡率的话,显然有一个极端的个例……它能够接受的战争死亡率是最疯狂的,通常是自杀式的。比如说,是“二战”中的日本人能够接受的死亡率的两倍。而且,罕见的几个经历了如此之高的战争死亡率的国家,例如“二战”中的德国和苏联,都是为了民族的生存而战,而不是为了扩张而拼命。美国人在越南遭遇的对手似乎是一个运作极其有效的组织——耐心、纪律严明、坚韧不拔,基本上没有腐败,也没有令人涣散的自我放纵。虽然越共经常遭受大规模的军事挫败,压力和疲惫无时不在,但是他们总是能够重整士气,重新装备,以更大的斗志返回战场。事实也许正如一位美国将军所说:“他们是我们有史以来遇到的最优秀的敌人。”[37]
一则预言应验了:“杀死我们的10个人,我们也会杀死你们的1个人。到最后,还是你们承受不起。”民主愿意牺牲的生命,只是独裁者愿意失去的一个零头,而且,没有人会去询问被杀死的那10个人怎样看待送命这件事情。尽管占有各种优势,但民主国家最后还是放弃了消耗战。而到20世纪80年代,这些国家从意识形态国家转变为商品经济国家,当权者放松了对国民的统治。自此,他们也不再愿意以原来那样的代价挑起不必要的战争了。
现在的世界,很难再为声誉、荣耀和意识形态所鼓舞,而更多地享受着富足生活的愉悦。当然,被送上战场受死的人也越来越少了。2008年,为了阿布哈兹(Abkhazia)和南奥塞梯(South Dssetia)的一小片疆土的控制权,格鲁吉亚与俄罗斯发生了武装冲突。交战5天后,格鲁吉亚宣告失利,格鲁吉亚总统米哈伊尔·萨卡什维利(Mikheil Saakashvili)向《纽约时报》的作家解释了为什么他决定不组织抵抗占领军:
我们可能做这样的选择。我们可以将这个国家变成另一个车臣——我们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做到这一点。或者,我们什么都不做,只做一个现代欧洲国家。也许,总有一天,我们会将他们赶出去,但是我们必须跑上山,蓄起大胡子。这个国家会为此背上极其可怕的精神和情感重负。[38]
这个解释是夸张的,甚至是不老实的——俄罗斯没有要占领格鲁吉亚的意图,但是,总统的解释确实表达了在“新和平”背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种选择:蓄起胡子上山打游击,或者不采取行动,继续做一个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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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冷战的终结和意识形态的降温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导致过去20年中内战数量减少,以及战争死亡人数锐减呢?而且,为什么在发达国家已经完全看不到的内战,在发展中国家中仍然持续出现(2008年共发生36场冲突,除一场之外全部是内战)?
回答这些问题的最佳切入点是康德的和平三角理论:民主—开放经济—融入国际社会。我在前一章介绍了鲁塞特和奥尼尔的统计分析,他们的分析尺度是整个世界,但分析的对象仅是国家间的争端。康德和平三角理论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的内战时是否适用?毕竟发展中国家才是当今世界冲突的聚集地。结果是,每一个变量都大有深意。
人们可能认为,既然民主多多益善,是抑制战争的好东西,那么,有一点儿民主也比完全没有民主要好。但在内战的问题上,情况并非如此。在本章前面(以及在第3章我们检视世界的凶杀率时),我们都碰到了伪民主这个概念。这种统治制度既不是完全的民主,也不是完全的专制。[39]在政治学家眼中,伪民主被视为半民主政体、权贵政体,以及(我在一次会议上听人提到的)烂糟政府。我本人最喜欢最后一种说法。这是一些什么也搞不利索的行政当局。与专制政府不同的是,它们不再将自己的人民吓得不敢说话,但是也没有任何谈得上公平的执法系统,而法制是任何一个民主体制的必要条件。相反,它们经常对局部的犯罪活动进行全面打击。它们从专制政权演化而来,全盘继承了其贪腐的习性,将政府的税收和职位据为己有,在亲族之间进行瓜分,权贵的亲族再去行贿,寻求警察的保护、法庭的偏袒或各种许可证;而恰恰在这样的社会,要办成任何一件小事,都需要申请这样或那样没完没了的许可。政府的职位只是一张从事贪腐的门票,要获得政府的职位,唯一的途径就是在政府部门有亲族当权。而对政府的控制需要定期地经受“民主选举”的重新争夺,“选举”的利害关系之重大,不亚于抢夺任何珍贵且不容分享的战利品。家族、宗派、种族等集团围绕选票箱互相倾轧,接着就是试图推翻不符合自己愿望的选举结果。根据《冲突、管治和国家脆弱性全球报告》,爆发新的社会集团之间的战争,比如种族冲突型内战、革命战争和军事政变的可能性,伪民主制比民主制度高6倍多,比专制政权高2.5倍。[40]
前一章中的图5-23展示了为什么半民主的伪民主制国家的暴力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专制制度的衰落,“伪民主”国家的数量开始上升。目前这些国家从中非到中东,再到西亚和南亚,呈大新月形分布,基本上和图6-5中的战区图相吻合。[41]
当政府手中把持了大宗自然资源,例如石油、黄金、钻石和战略矿产的时候,一个赢家通吃的政治制度可以让国家的内战风险成倍增加。这些天赋的财富非但不是祝福,反而是所谓的资源诅咒,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富矿悖论”和“傻瓜的黄金”。拥有丰富的不可再生且易被垄断的自然资源的国家,通常经济发展速度更迟缓,政府更贪渎,暴力冲突也更频繁。委内瑞拉政治家胡安·佩雷斯·阿方索(Juan Pérez Alfonzo)说过:“石油乃魔鬼的粪便。”[42]一个国家之所以受到这些富饶资源的诅咒,是因为资源被集中把持在少数权贵和富豪手中,通常是政府的精英,有时是独霸一方的军阀。当权者念兹在兹的无非防止对家染指他们的财源,完全无心于建立交易网络,让社会共富,并在各个集团之间培养相互责任。科利尔和经济学家丹姆比萨·莫约(Dambisa Moyo),连同一批政策分析专家一起呼吁关注另外一个悖论——外援悖论。西方名流倾注了全部热情的外援,很可能也是一杯毒酒,因为它让转手分配外援的当权者有了更大的权力和财力,几乎没有多少外援真正用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设施。昂贵的违禁品,例如古柯、鸦片和钻石是第三种诅咒,其丰厚的收益,让政客和军阀为了保住非法的地盘和走私渠道而不惜凶残地杀戮。
科利尔指出:“21世纪的 ‘底层10亿’国家,实际上处于14世纪的状态:内战、瘟疫和愚昧。”[43]14世纪是一个灾难性的世纪,当时西方正处于文明进程的边缘,尚未出现有效的政府整合各方利益。穆勒在《战争残余》(The Remnants of War)一书中说,当今世界上的大部分冲突不再是职业军队进行的领土争夺战。冲突是由抢劫、恐吓、复仇和强奸构成,施暴者是为军阀和地方政客效劳的无业青年的帮派,很像中世纪爵爷在私人战争中纠集的社会渣滓。穆勒说:
这些战争中有很多被贴上“新战争”、“种族冲突”,或者最宏大的“文明的冲突”的标签。但是事实上,尽管不是全部,其中大部分都近乎小团伙(通常是非常小的团伙)的罪犯、匪帮和流氓的伺机劫掠。他们参与武装冲突,不是作为孤注一掷的政府的雇佣军,就是作为独立或半独立的军阀,或者根本就是不折不扣的匪帮。这些施暴者带来的伤害可能是巨大的,施暴的对象一般属于特定的种族、国籍、文化或者宗教派系。他们对主要对手方的人特别残忍,但其行为和一般犯罪无异。[44]
穆勒引用了20世纪90年代各场臭名昭著的内战和种族灭绝的目击者报告,包括波斯尼亚、哥伦比亚、克罗地亚、东帝汶、科索沃、利比里亚、卢旺达、塞拉利昂、索马里、津巴布韦及亚非新月冲突地区内的其他国家。目击者说,这些暴行大多是吸毒后的流氓和醉醺醺的痞子所为。穆勒描述了1989—1996年利比里亚内战中的一些“士兵”:
按照惯例,战士都是一副美国动作大片,比如《第一滴血》、《终结者》和《丛林杀手》里好汉的做派。许多人都有响亮的绰号,比如“霹雳上校”“无畏上尉”“谋杀首领”“青年杀手上校”“丛林大王将军”“魔鬼杀手上校”“战主三世将军”“耶稣将军”“大麻烦少校”“光腚将军”“兰博将军”。尤其是在初期,叛匪尽情地宣泄对奇装异服的钟爱,简直到了疯狂的程度:妇女的长裙和假发、连裤丝袜、人骨制作的饰品,指甲上涂满色彩斑斓的油彩,甚至还有一个万花图案马桶坐垫做成的头饰(这也许是一个特例)。[45]
政治学家詹姆斯·费伦(James Fearon)和戴维·莱廷(David Laitin)的数据也证明,这些衣饰光怪陆离、武器装备轻便的内战匪帮都是一些小团伙。这些人熟悉当地的地理环境,据此与政府军周旋,而对同情政府和向政府通风报信的人进行恫吓。这一类乡村游击战和叛乱有各种渊源,但其本质并不是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上的冲突,而更像是流氓集团和黑帮之间的地盘争夺战。费伦和莱廷对1945—1999年的122场内战进行了回归分析,他们发现,在人均收入不变(他们将此作为政府资源的代理变量)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的宗教及其语言实行歧视政策,或者收入高度不平等的多种族和宗教多元的国家发生内战的可能性并不见得更高。更容易爆发内战的是人口众多、多山地、新政府或者政局不稳定、大量出口石油、(或许还有)壮年男性人口比重偏高的国家。费伦和莱廷的结论是:“我们的理论解释是,利维坦压倒经济因素。在这些地区,国家相对较弱,而且变化无常,人们既是因为恐惧也是出于投机而寻求地方势力的保护。这些土霸王一面维持一种原始的公正,一面肆无忌惮地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之外的目的搜刮保护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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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殖民化后出现无政府状态,逆文明进程中内战数量不断上升,而当文明复兴进程逐步展开,政府不再欺压自己的国民,而是开始提供保护和服务时,内战数量也开始呈现下降趋势。[47]最近,很多非洲国家开始抛弃博卡萨式的狂人,而选择能够承担责任的民主派,比如南非的曼德拉,他称得上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48]
变迁不仅要求发生内战的国家改变思想,甚至也要求国际社会改变某些固有的观念。历史学家杰拉德·普吕尼耶(Gérard Prunier)说过,在20世纪60年代的非洲,摆脱殖民统治争取独立成为终极理想。新独立的国家立即着手展开为主权国家挣面子的各项事业,比如航空公司、大会堂和国家级别的机构。许多国家深受“依附理论”的影响,这种理论提倡发展中国家不参与世界经济,而是发展自给自足的工业和农业。今天,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这种政策必然导致贫困。经济民族主义通常与浪漫的军国主义结合在一起,军国主义颂扬暴力革命。20世纪60年代的一个标志性作品——切·格瓦拉棱角鲜明的肖像,正体现了这一点。一旦顶着革命光环的独裁者失去威望,民主选举就成了新的灵丹妙药。对于文明进程中孕育的各种面目阴沉刻板的机构,比如一个有效的政府和警察部门,一套可靠的商贸基础设施,人们觉得毫无浪漫可言。但是历史告诉我们,这些机构对于减少长期暴力是必要的,因而是所有其他社会良序的先决条件。
在过去20年来,大国、捐赠国和国际组织(比如非洲联盟)一直在强调这一点,它们排挤、惩罚、谴责,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侵入一些由无能的暴君统治的国家。[49]追踪和打击政府腐败的措施,以及辨识出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贸易的各种障碍,都已经成为普遍的实践。很可能就是这些质朴无华的工作,共同扭转了从20世纪60年代直至90年代初让发展中国家陷于内战的政府畸形和社会病态。
理性的政府通常奉行民主和市场导向的政策,几项对内战数据进行的回归研究,期望找到类似“自由和平论”这样的解释发达国家间得以避免战争的根据。我们已经看见,和平的第一个支柱“民主”,不能减少内战的数目,尤其是在以权贵倾轧为特色的伪民主政体当道的时候。但是,即使是这样的民主,似乎也仍然可以减缓内战的严重程度。政治学家拉齐纳发现,如果其他变量不变,民主国家的内战与非民主国家的内战相比,死亡人数减少一半。格莱迪奇在2008年一项有关“自由和平”的调查中得出结论说:“民主国家很少发生大规模内战。”[50]“自由和平论”的第二个支柱要更强大一些,即向世界经济开放门户,包括开放贸易,开放外国投资,开放附带条件的外援,以及开放电子媒体。这一支柱既有助于减少内战发生的可能性,也有助于减轻内战的严重程度。[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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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和平论共有三个支柱。第三个支柱是国际组织,其中在消除内战方面成效最显著的莫过于国际维和部队。[52]在非殖民化的几十年间,内战层出不穷,问题不仅在于战争爆发数量剧增,更麻烦的是战争旷日持久,旧的战火未熄,新的硝烟又起,每年平均有2.2场新战争爆发,只有1.8场旧战争结束。[53]到1999年,平均的内战长度已经达到15年! 20世纪90年代末及21世纪初,情形才开始变化,战争结束的数量终于开始超过新爆发的内战数量。更多的内战以没有明显胜负的谈判和解告终,而非血战到底。在过去,这些内战经常在停火数年后重新开战,但现在死灰复燃的情况已经非常罕见了。
维和部队的出现与和平趋势高度吻合。图6-6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加强了维和行动,特别是大量增加维和人员的数量,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冷战结束是一个转折点,大国终于更愿意看见战火平息,而不是一定要看见自己的傀儡获胜。[54]维和行动的升级,也标志着人道主义时代的到来。在人们眼中,战争已经开始变成臭不可闻的脏东西,即使是只有黑人和棕色人送命的战争。
图6-6 1948—2008年维和行动数量的增长
资料来源:格莱迪奇绘图,2008年,数据来自西里·鲁斯塔德。
联合国问题多多,但维和是它的长项之一,尽管它还做不到防患于未然。“维和行动有效吗?”这是政治学家弗吉尼亚·佩奇·福特纳(Virginia Page Fortna)一篇文章的标题,她在文章里回答说:“毫无疑问,有用!”[55]福特纳整理了1944—1997年各次内战115个停火案例的数据,观察维和部队的存在是否减少了战争重启的机会。数据包括联合国维和行动、北约和非洲联盟这些永久性组织的行动,以及一些国家临时联盟的行动。她发现,维和行动让内战复燃的机会减少了。这并非说维和行动无往不利,波斯尼亚和卢旺达的大屠杀就是两个有目共睹的失败案例。维和的作用主要在于一般来说它能够阻止战火重燃。维和部队不需要重兵。就像一个瘦小的裁判可以拉开两名厮打在一起的冰球悍将,轻装甚至没有武器的维和部队也可以分隔敌对的民兵,并引导他们放下武器。即使维和部队不能带来完全停火,它也可以起到预警大冲突的绊网作用。并不是所有维和部队都必须是戴蓝色贝雷帽的士兵。审核选举,改造警察,检查人权状况,监督无能政府的运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为什么维和行动有效?第一个原因与利维坦有关:具备一定规模且武装优异的维和行动,可以直接对破坏和平协议的一方进行打击,提高侵犯行为的成本。成本和收益既有名誉上的,也有物质上的。对于莫桑比克反对派领袖阿丰索·德拉卡马(Afonso Dhlakama)和他的全国抵抗运动与政府签署和平协议一事,一位维和行动的参与者这样评论说:“对德拉卡马而言,被认真对待,能够参加鸡尾酒会,受到尊敬,就已经意义重大了。通过联合国的斡旋,政府不再称全国抵抗运动为 ‘武装匪帮’。被人争相拉拢的滋味真是挺不错的。”[56]
甚至小规模行动也可以有效地维持和平。维和部队的出现,打消了冲突双方出于恐惧对方先下手而发动攻击的冲动。而接受维和部队这一行动本身就显示了各方确有停止冲突的意愿。一旦维和部队进入指定地点,他们就开始监督停火协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双方都相信对方没有暗中备战的企图。维和部队也可负责维持日常治安,以防范小规模暴力行为引发不断升级的循环复仇。他们也可以找出那些想要撕毁停火协议的刺头和捣乱分子。如果有个别人破坏协议,发动挑衅性攻击,这时也只有维和部队有能力向被攻击方证明这只是流氓行动,而不是重启内战的信号。
维和行动的影响力不限于此。他们还可以试着封锁叛军和军阀的主要资金来源——违禁品交易,这些人往往是同一类人。维和人员还可以向遵守和平协议的一方提供资助,增强他们的实力,让他们在选举中赢得更多的支持。一位塞拉利昂人在谈到某位总统候选人的时候感叹说:“卡巴去哪里,白人就去那里,联合国也去那里,钱也跟着去了那里。”[57]第三世界国家的军人,就像中世纪欧洲的战士一样,报酬通常就是劫掠的机会。维和部队手中的钞票可以用于“裁军、解除武装、重返社会”项目,将“光腚将军”和他的同伙拉回公民社会。维和人员可以充当重要的中间人。对那些有更多意识形态追求的游击队来说,从一个中立方手中拿钱这个事实,说明他们还没有将自己卖给可憎的敌人。金钱也可以被用作迫使政府向政敌或特定的种族集团开放职位的杠杆。接受金钱的诱惑,向中立的第三方妥协,而不是直接面对自己的对手,是一种保全面子的安排。联合国在塞拉利昂的工作人员德斯蒙德·马洛伊(Desmond Malloy)指出:“维和人员创造了一种和谈的气氛。(妥协)成了一个面子问题——这是人类的特性。因此,需要一种能够达成妥协又不失尊严和面子的机制。”[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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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熟知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苏丹和其他死亡之地的读者来说,上面那些鼓舞人心的统计仍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和乌普萨拉冲突数据项目的数据在两方面受到了限制。它们只包含国家主导的冲突:战争中至少有一方是政府。死亡也只计算了战争相关死亡。如果我们开始寻找没有掉在这些灯柱下面的钥匙,战争和死亡的趋势会是什么样子呢?
首先是非国家间冲突(也称社区间暴力冲突)。在这类冲突中,军阀、民兵、黑帮、叛乱团体,以及通常属于某个种族集团的准军事人员互相开战。这些冲突通常发生在国家失败的地方。当一场战争看不见政府的身影,说明政府已经丧失了对暴力的垄断权。直到最近,战争专家一直对这一类战争没有兴趣。没有人追踪,也就没有记录和数据,因此也就无从描绘趋势。联合国给自己的使命是防止“战祸”,但它拒绝对社区间暴力(或者其他类型的武装冲突)进行统计,因为联大的成员国不愿意让社会学家在它们的国境内到处探头探脑地做调查,或者暴露政府凶残的暴力,或者暴露因政府无能而未能防范的凶杀。[59]
尽管如此,纵观历史,今天的非国家暴力冲突比过去几十年和几百年减少了很多。在那些年代中,地球上的大部分地区还不知道什么是国家。部落战争、打劫奴隶、游牧部落的抢劫、海盗袭击、贵族和军阀的私家战争,已经为害人类数千年。在1916—1928年中国军阀混战的12年间,有超过90万人死于战祸。[60]
从2002年起,乌普萨拉开始建立“非国家冲突数据库”。这些数据给我们三点启示。第一,在某些年份,非国家冲突的数量和国家主导的冲突一样多,这种情况说明的是战争稀少,而不是社群间冲突频繁。毫不奇怪,大多数社群间冲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此类冲突在中东(主要是伊拉克)有增长的迹象。第二,非国家冲突杀戮的人数远远低于有政府参与的暴力行动,约为后者的1/4,当然这也无须惊讶,按照定义,政府本来就是暴力机器。第三,2002—2008年(该数据库中的最新数据)的冲突死亡人数明显呈下降趋势,尽管2007年是伊拉克社群间冲突伤亡最惨重的一年。[61]所以,可以肯定,非国家间冲突造成的伤亡,不足以改变全世界武装冲突死亡水平下降这个“新和平”时代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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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在战乱中平民因饥饿、疾病和混乱而死亡的数字是更艰巨的挑战。人们常说,在一个世纪之前,平民死亡仅占战争死亡的10%,而在今天,这个比重是90%。与这个说法相一致的是,流行病学家的最新调查显示,平民(直接和间接)“非正常死亡”的数量之多令人毛骨悚然。他们的调查方法不是从媒体报道和非政府组织报告中统计尸体数量,而是由调查人员选择样本对象,询问他们认识的人中是否有人遇难,再将得到的数字根据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外推。一项2006年发表在医学期刊《柳叶刀》上的调查估计,2003—2006年,伊拉克战争中共有60万人丧生,这远远高于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和人权组织“伊拉克死亡统计”记录的8万至9万人的战争死亡。[62]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内战的死亡人数为540万人,是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估算的战争死亡数的35倍,而这个数字超过了奥斯陆统计库中1946年以来各种战争死亡总数的一半。[63]即使假定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的数字有意取死亡统计的下限(因为对死亡的原因有严格的限制),两个数字之间的差距也实在太大了。人们不得不怀疑,在总体上,战争死亡率的下降是否真的能说明和平时代的到来。
伤亡数字总是伴随着道德指责,所以我们无须惊讶这三个数字被广泛传播。它们被用来谴责布什的伊拉克战争以及世界对非洲的忽视。但是,如果我们客观地看待数据的来源,应该发现这些修正主义的估测都是缺乏根据的。(在此,没有必要一再强调,这不等于说人们应该对战时的平民死亡无动于衷。)
首先,通常所说的10%到90%的战争死亡为平民死亡之说,已经被证明完全是臆造。政治学家、“人类安全报告项目”的安德鲁·麦克(Andrew Mack)、乔舒亚·戈尔茨坦和亚当·罗伯茨(Adam Roberts)都知道这个“10%到90%”的标签没有数据的支持,都曾尝试寻找这个数据的来源。[64]他们也知道,这种数据经不起合理性检验。在人类的大部分历史中,依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几乎不生产任何剩余。不事耕耘的兵痞动辄就可以颠覆农村人口和食物的脆弱平衡,让人们陷入饥荒。“三十年战争”的历史特别能显示战争的危害,不仅大量平民死于屠杀,而且家园、庄稼、牲畜、供水遭到蓄意破坏,又造成更大数量的平民死亡。美国内战期间,在封锁和焚烧庄稼粮仓等焦土政策的夹击下,成千上万名平民死于饥饿。(在小说《飘》中,女主人公郝思嘉发誓不再挨饿,这展现了当时的历史现实:“上帝为我做证,我再也不要挨饿了!”)[6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前线穿过人口密集的地区,向城镇和村庄发射炮弹,双方都试图用封锁使对方的平民挨饿。我已经提到过,如果将1918年大流感的受害者算作战争的间接死亡,“一战”的平民死亡数量会增加几倍。同样发生在20世纪上半叶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屠杀平民的方式有集中营、空袭、《第五屠宰场》式的对德国和日本城市进行的狂轰滥炸,此外还扔了两颗原子弹。今天的战争,无论如何伤害平民,也不可能达到当年的规模了。
戈尔茨坦、罗伯茨和麦克将这个模因追溯到一系列含混的重述中。在这些重述中,对不同类型的伤亡估算进行了混搭:将一个时期的战争死亡人数和另一个时期的战争死亡人数、间接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难民人数进行了比较。麦克和戈尔茨坦估计,平民死亡的数量相当于战争死亡数量的一半,在各次战争中的比重有所不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比重并没有越来越大。的确,我们将要看到,这个比重在最近大幅度下降了。
《柳叶刀》刊登的流行病学家对伊拉克战争死亡的估计引起了广泛关注。[66]8名卫生工作者组成的团队在18个地区挨家挨户地走访,询问各家最近的死亡情况。流行病学家将2003年入侵伊拉克前几年的死亡率从之后几年的死亡率中减去,认为两者之差是战争造成的死亡率,再用这个死亡率乘以伊拉克的总人口。这种算法的结果是如果没有发生美国入侵,会减少65.5万名伊拉克人的死亡。被调查的家庭显示,这相差的65.5万死亡人口中有92%都是非正常死亡,他们死于枪伤、空袭、汽车炸弹,而不是疾病或饥饿这样的间接死亡。如果这个数据是真实的,那么常规的死亡计算就是低估了约6/7。
如果样本的选择不遵循严格的标准,那么,将小样本的结果外推到整个人口可以导致巨大的偏差。由迈克尔·斯巴盖特(Michael Spagat)和尼尔·约翰逊(Neil Johnson)率领的一个统计学家小组发现,这些估算完全没有可信度,因为在被调查的家庭中,居住在主要街道和道路交叉口旁的家庭数目多到不合比例,而这些地段往往是炸弹爆炸和枪战最密集的地带。[67]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一项改进研究得出的战争死亡数字是《柳叶刀》中的文章估算的1/4。即使是这个数字,也对原始估计数按照35%的容差系数进行了上调,以弥补撒谎、迁移和记忆衰退造成的误差。他们未经上调的死亡数字是11万人左右,非常接近战争死亡的点算数字。[68]
另一组流行病学家为了挑战20世纪中期之后战争死亡减少的一般性结论,对13个国家的战争死亡进行了新的推算。[69]斯巴盖特、约翰逊和他们的合作者对这些数据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他们的推算点散布在世界各处,对于追踪时间序列上的战争死亡毫无帮助。[70]
刚果民主共和国内战中有540万人死亡(90%死于疾病和饥饿)的报告是否可信呢?[71]结果,这个数字也是被夸大了的。国际救援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Rescue Committee, IRC)得出这个数字所依据的战前死亡率过低,因为它使用的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的总体死亡率,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情况要糟糕得多,而计算依据的内战战争死亡率的估算又过高,因为它的数字来自国际救援组织提供人道援助的地区,那恰恰是受战争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人类安全报告项目”意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内战的间接死亡人数很多——很可能超过100万,但是项目审慎地拒绝接受流行病学家回顾调查推算的非正常死亡,理由除了他们的样本偏差,还有他们的估算需要揣测如果战争没有发生,事情会是什么样的。[72]
令人惊讶的是,“人类安全报告项目”搜集的证据说明,在过去30年的战争中,疾病和饥饿带来的死亡率呈现下降而不是上升的趋势。[73]这听起来似乎是说战争对孩子和其他生命是有益的,但这绝非他们统计分析的本意。相反,他们记录了过去这些年来发展中国家因营养不良和饥饿导致的死亡数量稳定减少,今天的内战大多是一个国家内一小撮叛乱分子在某个地点上的区域性战争,其破坏程度不足以扭转局面。事实上,当医药和食品能够在人道主义停火期间快速送达战区,营养不良和饥饿的死亡率可以加速下降。
这怎么可能呢?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呼吁的一场“儿童生存革命”(5岁以下的儿童是人口中最脆弱的人群,因此需要特别的援助,但这场革命也保护成人的生存)。现在的人道主义援助开始变得更聪明了。过去的援助组织经常是对着问题砸钱,现在它们已经掌握了公共卫生科学的新发现,了解哪些灾祸的杀伤力最大,也知道什么样的手段能够最有效地对应这些问题。发展中国家的儿童死亡主要有四个原因:疟疾;腹泻性疾病,比如霍乱和痢疾;呼吸道感染,比如肺炎、流感和肺结核;以及麻疹。每一种疾病都是可以预防和治愈的,而且费用相当低。蚊帐、抗疟疾药、抗生素、饮水净化器、(在干净的饮水中加入少许食盐和糖的)口服补液疗法、疫苗、母乳喂养(此举可减少婴儿感染泻腹和呼吸系统的疾病),仅仅这些简易可行的手段就可以挽救大量生命。在过去的30年中,仅疫苗一项就拯救了2000万人的性命(1974年时,全世界只有5%的儿童受到疫苗的保护,而今天,这个数字是75%)。[74]即时治疗性食品,比如用锡纸包装的花生酱软糖,据说很受孩子喜爱,它是对付营养不良和饥饿的利器。
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战争的生命损失,也消除了对战争间接死亡大幅度上升抵消或者完全覆盖战争死亡减少的忧虑。“人类安全报告项目”估计,在朝鲜战争4年中,朝鲜总人口中平均每年有4.5%死于疾病和饥饿。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内战,即使我们接受极其悲观的估计,即有500万人的间接死亡,平均每年的死亡率为全国人口的1%,也比朝鲜战争低80%以上。[75]
站在发展中国家的角度很难看到光明的一面,因为战争的余孽仍在制造无数的悲惨事件。我们在剔除夸张不实的数字方面所做的种种努力,似乎在斤斤计较地量化他人的痛苦,显得很没心没肺,特别是这些数据经常被用来作为筹集资金和呼吁关注的宣传素材。但是,追求真相,不仅是保持信誉,也是一种道义责任。知道全世界死于战争的人越来越少,对那些在每日新闻的轰击下已经麻木不仁、无动于衷的人是一服清醒剂,否则,很多人会认为穷国早已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与其揽镜自赞利他主义的高风亮节,不如更好地理解到底是什么力量在驱动这些数字减少,让我们可以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改善人类的福祉。这些统计数字展现了若干意外的启示,有些听起来激动人心的东西,比如独立、自然资源和民主选举(当它没有效力的时候),都是增加暴力死亡的力量;而有些听起来枯燥的工作,比如有效的执法、向世界开放经济、联合国维和部队和花生酱软糖,都可以减少死亡。
大屠杀的走势
我们这个可悲的物种有能力从事各种各样的暴力,其中最独特的是大屠杀,它不仅令人憎恶,而且让人无法理解。我们可以理解人类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为了金钱、荣誉、爱情而发生致命的冲突,为什么对有过失的同类重刑惩罚,甚至为什么在见到手持武器的人时也会拿起武器兵戎相见。但是,有些人想要杀死数百万无辜的人,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我们作为人类自称有人性,可这些行为却毫无人性可言。无论是叫作种族灭绝(因为人种、宗教信仰、族裔以及其他具有某种不可更改属性的成员身份而施加的杀戮),还是叫作政治清洗(因为政治立场而施加的杀戮),或者叫作政府屠杀(democide,政府或者民兵对平民进行的大规模杀戮),都是对人进行分类再施以杀戮,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谁,而不是因为他们干了什么,他们就必须被杀死。这似乎与通常的谋财害命、恐惧和报复这些动机都没有关系。[76]
种族灭绝的受害者人数之巨超出了人们的想象。鲁梅尔是最早开始尝试统计大屠杀受害者人数的历史学家之一。他最著名的估算是,20世纪被自己政府杀害的人的总数达到了1.69亿。[77]显然,这个数字是被高估了,但大部分研究暴力的学者都承认,20世纪死于自己政府之手的受害者人数多过战争死亡。[78]马修·怀特对各种出版物中的死亡数字进行了综述,他认为,有8100万人死于政府的暴行,有4000万人死于人为的饥荒,总计有1.21亿人死于政府之手。相比之下,战争造成3700万军人和2700万平民的战争死亡,另有1800万人死于战争连带的饥荒,共有8200万人死于战争。[79](怀特补充说,大约半数的政府屠杀发生在战争期间,没有战争,这部分杀戮也许不会发生。)[80]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杀害如此多的人,需要大规模杀伤的手段,这是大屠杀之所以恐怖的又一个层面。纳粹的毒气室和焚尸炉已经成为种族灭绝不可磨灭的象征。但是,大批量杀戮并非离不开现代的化学科技和铁路。1793年,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政府镇压旺代地区的叛乱时,有人竟然想出用驳船大量处决犯人的主意——将塞满犯人的驳船完全浸入水中一段时间,直到船舱内所有人都在水中溺毙,再将驳船浮出水面,换下一批死囚。[81]在纳粹集中营中,毒气室并不是最高效的杀人工具。纳粹的党卫军别动队,或者说是行刑队用机枪扫射杀死了更多受害人,正如历史上驾驶两轮战车的亚述士兵,或者骑在骏马上的蒙古人在奔驰中用标枪刺杀敌人。[82]1972年,布隆迪的图西族人大肆屠杀胡图族人(22年后,卢旺达胡图族人反过来大肆屠杀图西族人)。一个行凶者这样解释说:
有好几种手段,好几种。一种是将2000人关在一栋房子,比如说监狱里。有几间大房间。锁上门窗。将这些人留在里面15天,没有吃没有喝。然后打开房门的时候,看到的都是尸体。不用殴打,什么都不用做。全都死掉了。[83]
乏味的军事术语“围城”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剥夺一座城市的食物,让受困者在饥饿中耗竭生命,这是一种久经检验、成本有效的灭绝手段。弗兰克·乔克(Frank Chalk)和库尔特·约纳松(Kurt Jonassohn)在《种族灭绝的历史和社会学》(The History and Sociology of Genoade)一书中指出:“历史教科书几乎从来不报道一座古代城池的倾覆对它的居民意味着什么。”[84]《旧约·申命记》中有一段文字记载了追忆的预言,其依据就是亚述人或者巴比伦人的征服:
你在仇敌围困窘迫之中,必吃你本身所生的,就是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儿女之肉。你们中间柔弱娇嫩的人必恶眼看他弟兄和他怀中的妻,并他余剩的儿女,甚至在你受仇敌围困窘迫的城中,他要吃儿女的肉,不肯分一点给他的亲人,因为他一无所剩。你们中间柔弱娇嫩的妇人,是因娇嫩柔弱不肯把脚踏地的,必恶眼看她怀中的丈夫和她的儿女。她两腿中间出来的婴孩与她所要生的儿女,她因缺乏一切,就要在你受仇敌围困窘迫的城中,将他们暗暗地吃了。[85]
在种族灭绝的数字和方式之外,施暴者沉湎于毫无约束的施虐狂状态,种种恶行煎熬着人类的道德想象力。来自世界各地和各个时代的目击者描述了受害者在被处死之前还受到过什么样的嘲弄、折磨和残害。[86]在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卡拉马佐夫兄弟》中,提到1877—1878年俄土战争期间,土耳其人在保加利亚的暴行:胎儿被从母亲的子宫中揪出来;在执行绞刑的前夜,用钉子将囚犯从两耳处钉在栅栏上。对此他评论说:“人们有时候说到人身上残忍的 ‘兽性 ’,这种说法对动物极其不公平而且粗暴。没有任何动物像人这样残忍,像人这样技艺高超、匠心独具地残忍。一只老虎只能咬和撕,这就是它能做的全部。即使它做得到,它也绝对想不到要从耳朵处把人钉在墙上过夜。”[87]我本人读过这些记录种族灭绝的历史资料后,脑中留下的那些印象让我终生难得安眠。让我在此复述一件我无法忘怀的事例,不是因为它们血腥(这样的血腥在史书中无处不见),而是因为它们的冷酷。该事例来自哲学家乔纳森·格洛弗的《人道论:20世纪的道德史》(Humanity: A Moral History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在波兰的纳粹集中营,克里斯蒂安·维尔特是一个奴工营的指挥官。在他的营地,犹太囚犯分拣从被德国人杀害的犹太同胞身上剥下来的衣服,这些囚犯一直劳作到死。囚犯的孩子被从父母身边带走,送到另一个死亡营。
维尔特只破例留下了一个孩子……他给这个年约10岁的犹太男孩糖果,让男孩穿上小党卫军的军服。维尔特带着男孩骑马在营地巡视囚犯,维尔特骑着一匹白马,男孩骑着一匹小马驹,两个人抱着机关枪近距离向囚犯扫射(包括男孩的母亲)。[88]
格洛弗忍不住评论说:“这是赤裸裸的轻蔑和戏弄,令人深恶痛绝。”
* * *
人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恶行?要想理解人类的“因类而诛”,我们必须从人类聚类分群的心理学开始。[89]
人在自己的头脑中将其他人按照归属、习俗、相貌和信仰分门别类。虽然我们总是批评这种因陈袭旧是一种心智缺陷,但是,分门别类是处理情报信息不可或缺的手段。分类让我们得以根据一个对象的少数可观测的品质,而对其大量未经观测的品质进行推断。如果我注意到一种水果的颜色和形状,将之分类为一种覆盆子,我就能够推断它有甜味,可以充饥,没有毒。对于将人像水果分类一样根据某些共性分门别类,是政治正确感所不能接受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分类,也就没有各色各样的文化可供赞美,没有任何民族的品质让人骄傲。人以群分,除了统计学上的意义,还因为他们确实共享一些特性。所以说,人在头脑中对个体按所属群体做划分,事实上并不是心智缺陷。今天美国非裔确实比白人更依赖福利,犹太人的人均收入比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要高,商学院的学生就是比学艺术的学生在政治上更保守——这一切都是平均意义上的。[90]
分类产生的问题往往超出统计学的范畴。首先,当人们处于某种压力、混乱或者情绪化的状态时,他们立刻忘记对人的分门别类只是一个近似值,而认为这些僵硬的条条框框可以套在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孩子身上。[91]其次,人有将对人群的分类道德化的倾向,将自己赞赏的品质赋予盟友,而将自己唾弃的品质安在敌人身上。比如,在“二战”期间,美国人认为,苏联人比德国人有更多优点,而在冷战期间,他们的想法正好倒转过来。[92]最后,人有将对人群的分类本质化的倾向。在实验中,孩子们告诉实验者,出生即被调包的婴儿开口说话的时候将使用他们生父母的语言,而不是养父母的。而成人认为,一个特定的族裔和宗教集团的成员具有相同的类生物化的本质。也就是说,这个集团中的人是匀质的、不可变的、可预知的,而且是与其他集团的成员有区别的。[93]
当人们处于冲突中时,这种将人划类而分的认知习惯变得非常危险。它将霍布斯的暴力动机——利益、恐惧和威慑,从宣泄个人纠纷的小调转变为一场族裔战争的宣战书。历史调查显示,种族灭绝是由这三种暴力动机造成的。我们将看到,在酝酿的过程中还加入了两种剧毒的催化剂。[94]
一些种族灭绝的起因纯粹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原住民占据了一片沃土,或者垄断了水源、食物、矿藏,入侵者则想据为己有。扫除这些人如同清理灌木和消灭害虫,行为背后的心理学并不深奥,就是人类的同情心可以根据对他人的分类而开启和关闭。许多对原住民的大屠杀完全是为了抢夺土地或者奴隶,而将受害者划归劣等人种。此类种族灭绝包括美洲殖民者或政府对美洲原住民数不清的驱逐和屠杀,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在刚果自由邦对非洲部落的残暴统治,德国殖民者在非洲西南部对赫雷罗人实施的灭绝,以及21世纪在苏丹政府支持下,贾贾威德武装组织对达尔富尔地区的侵袭。[95]
当征服者发现,他们不妨留原住民一条命,让原住民纳贡缴税时,种族灭绝又有了第二种赤裸裸的用途。享有嗜血魔头威望的征服者,可以随时向一座城市下达最后通牒——投降或者屠城。为了提高威胁的可信程度,入侵者必须做好屠城的准备。这正是成吉思汗和他的骑兵荡平西亚城市背后的理由。
一旦征服者将这些城市和领土纳入自己的帝国,他们就用雷霆手段镇压一切反叛,并以此来威胁被征服者保持顺从。公元68年,亚历山大总督招来古罗马军队镇压犹太人反抗古罗马统治的起义。根据历史学家弗拉菲乌斯·约瑟夫斯(Flavius Josephus)的记载,“一旦(犹太人)兵败,他们就被毫不留情地彻底消灭。有些人在野外被活捉,还有一些被赶进屋子里劫掠一空后,再付之一炬。古罗马人对婴儿毫无悲悯之心,不分老幼,格杀勿论,直到血流遍野,5万名犹太人被杀光”。[96]20世纪,苏联人在阿富汗,以及印度尼西亚和中美洲国家的右翼军人政府都在镇压叛乱时使用过类似的战术。
一旦受到非人对待的一方奋起自卫,或者反败为胜,就很可能出现团体间相互恐惧的霍布斯陷阱。各方都视对方为生存威胁,必欲先去之而后快。20世纪90年代南斯拉夫分裂之后,塞尔维亚民族主义分子对波斯尼亚人和科索沃人进行种族灭绝,部分原因是他们深恐自己成为对方屠杀的受害者。[97]
如果一个群体的成员看见自己的同志遇难,或者自己侥幸逃脱灾难,或者偏执地忧虑自己成为打击对象,这些人可能在心中激起道德义愤,向他们认为的袭击者寻求复仇。和所有形式的复仇一样,一旦报复性的屠杀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目的就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已然广而告之、无路可退的冲动必须一条道走到黑,付出任何代价都在所不惜。这也许已经通过进化,通过文化范式,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成为人类大脑中的固定程式,为了证明威慑的可靠性,必须进行杀戮。
这些霍布斯式的动机无法充分解释为什么这些掠夺、先发制人或者报复性的杀戮必须针对整个群体,而不是仅仅针对那些挑起冲突或制造麻烦的个人。将人分门别类的认知习惯也许是一个理由,小说《教父》第二部里提供了另外一种解释:年幼的维托·柯里昂的妈妈乞求西西里黑手党大亨饶过孩子的性命:
寡妇:尊敬的弗兰西斯科,你杀死了我的丈夫,因为他不肯屈服,杀死了他的大儿子,因为他发誓复仇。但是,维托才9岁,呆头呆脑的。他什么也不会说。
弗兰西斯科:我不是怕他讲话。
寡妇:他很弱小。
弗兰西斯科:他会长成汉子的。
寡妇:一个孩子不能伤到您。
弗兰西斯科:他会是一条汉子,那时他就要来寻仇了。
而他也确实回来复仇了。在电影中,成年的维托回到西西里,找这位黑手党大亨说话。他在这个老头的耳朵边小声报出自己的名字,接着把老弗兰西斯科像切鲟鱼一样开了膛。
家庭、亲族和部落内成员间的团结——特别是他们寻求复仇的决心,让他们认为任何一个成员被挑衅,就是他们全体被挑衅。虽然经常接触而力量相当的两个群体一般会将复仇限制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对等水平,但一再发生的暴力可以将偶尔的愤怒变为长期的仇恨。亚里士多德说过:“愤怒的人希望自己愤怒的对象不断地受苦,充满仇恨的人则希望仇恨的对象永远消失。”[98]当一方发现自己在数量或者战术上占有优势,它就有可能抓住机会实施最后的解决方案。对抗的部落都明白种族灭绝的实践优势。人类学家拉斐尔·卡斯滕(Rafael Karsten)与亚马孙厄瓜多尔的黑瓦洛人一同叙述了他们的战争方式(在显示战争死亡率的图2-2中,这个部落是一条长线):
在分部落内部发生的小争斗具有私人间血债血偿的特点,其原则是公正的复仇,而两个不同部落之间的战争原则却是灭绝。在灭绝性战争中,没有以命偿命的问题,战争的目标是彻底消灭敌对部落……胜利方最大的顾虑就是留下一个敌人的性命,哪怕是一个小孩子的性命。他们担忧任何活口都有可能在将来向胜利者复仇。[99]
人类学家玛格丽特·德拉姆(Margaret Durham)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发生在距离亚马孙半个地球之外的一个类似的细节。在阿尔巴尼亚部落,他们通常尊奉对等复仇的规范:
1912年2月,我接到报告,说的是一起惊人的大规模司法案件……梵迪亚家族的一个家庭,长期以来有作恶的坏名声——抢劫,枪击,在部落里为非作歹。首领在一次聚会上判决这个家族的所有男子死刑。一些男子被指派在某一天伏击他们,将他们捉拿归案。那一天,这个家族有17个男子被枪杀,其中一个只有5岁,另一个只有12岁。我谴责他们杀害无辜的儿童,但是他们说:“这都是些孽种,不能让他们继续繁衍。”这种对遗传的信念,等于是说要杀死一个怀孕的不幸妇女,以免她生下一个男孩,从而再次作恶。[100]
本质主义者的“孽种”概念是几个生物学隐喻之一,其灵感来自对摇篮复仇的恐惧。人们预计,即使只有寥寥几个被打败的敌人活了下来,其残余势力也会成倍增加,并在未来制造麻烦。人类的认知经常是类比的。当人们想到令人讨厌的生殖生物集合的概念时,脑子里开始不断想起害虫的概念。[101]全世界的种族灭绝罪人都在不断地重复同样的隐喻,直到成为陈词滥调。他们所厌恶的人都是鼠辈、毒蛇、蛆虫、虱子、苍蝇、寄生虫、蟑螂或者(在世界的某些地方)猴子、狒狒、狗。[102]1641年,一名英国驻爱尔兰指挥官为其下令杀害数千名爱尔兰天主教徒辩解说:“杀死幼虱,才能消灭虱子。”[103]1856年,加利福尼亚的定居者杀死了240名玉基族印第安人,仅仅是为了报复他们杀了定居者的一匹马。有人回忆,定居者的领袖说:“有一个幼虫,就会有一只虱子。”[104]1864年,在沙溪大屠杀前,约翰·齐文顿上校说:“幼卵会长成虱子。”大屠杀导致数百名夏延族人和阿拉帕霍人死亡。[105]每当有人要形象生动地鼓动大屠杀,那些令人厌恶的生物因子,比如溃疡、癌症、细菌和病毒就成了他的修辞的一部分。说到犹太人,希特勒有他自己的一套隐喻,也都是生物学的词汇:犹太人是病毒;犹太人是吸血的寄生虫;犹太人是混血的杂种;犹太人是有毒的血液。[106]
人类的头脑在演化中形成了对生物因子毒害的抵御意识:厌恶感。[107]身体的分泌物、动物的器官、寄生虫和寄生蠕虫、传播疾病的带菌媒介最开始触发厌恶感,厌恶意味着人不仅排斥这些污秽物,而且排斥任何看起来和这些污秽物相像或者有过接触的物体。厌恶感很容易被道德化。如果将道德评判视为一个连续的集,在它的一端是精神、纯粹、贞操和洁净,另一端就是兽性、污染、淫荡和肮脏。[108]所以当我们看见讨厌的污秽时,不仅有生理排斥感,而且有道德鄙视感。英语中用来比喻一个奸诈小人的词,很多都是传播疾病的媒介——一只老鼠、一只虱子、一只蛆虫、一只蟑螂。20世纪90年代,用来形容被迫流离失所和种族灭绝的臭名昭著的术语是种族清洗。
隐喻思维是双向的。我们不仅使用令人恶心的隐喻代表道德堕落的人,还倾向于认为外形恶心的人品德也堕落(我们在第4章提到过这个现象,林恩·亨特的理论认为,欧洲清洁卫生的改善是导致严刑峻法减少的一个原因)。在道德评判集合的一端,受过净化仪式的白人苦行僧被尊为圣人;在另一端,生活在堕落和贫困之中的人被视作劣等人。普里莫·莱维(Primo Levi)既是化学家也是作家,他描述了德国纳粹将犹太人运往死亡营途中出现的这种恶性循环:
押运犹太人的党卫军好奇地看着男人和女人随处大小便——在站台上,在铁轨中间。德国乘客公开表达了他们的厌恶:这些人活该倒霉,看看他们的品行吧。天理昭昭,这不是人,算不上人类,而是动物。[109]
通向种族灭绝的感情道路——愤怒、恐惧和厌恶——可以有若干种组合。在政治学家丹尼尔·戈尔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研究20世纪种族灭绝历史的著述《比战争更槽》(Worse than War)中,他指出,不是所有的种族灭绝都有同样的原因。他对屠杀分类的依据是受害群体是否被非人性化(被视为道德反感的对象),是否被妖魔化(成为道义愤怒的对象),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或者两者皆非。[110]剿灭一个被非人性化的群体,看起来就像杀死一群寄生虫,比如德国殖民者眼中的赫雷罗人,土耳其人眼中的亚美尼亚人,苏丹穆斯林眼中的达尔富尔黑人,以及欧洲殖民者眼中的各种原住民。相比之下,一个被妖魔化的群体,被视为有正常推理的能力。有推理能力但仍选择异端邪说而拒绝真正的信仰,因此更加十恶不赦。这些当代的异端包括专制的受害者,以及与他们相对应的智利、阿根廷、印度尼西亚和萨尔瓦多右翼独裁政府的受害者。此外,还有一些彻头彻尾的恶魔——这个群体不仅是令人憎恶的劣等人,而且卑鄙邪恶。纳粹就是这样看待犹太人的,胡图族和图西族也是这样看待彼此的。最后,可能还有一些既不是劣等人种也不是恶魔,但被认为是潜在的掠夺者,必须抢占先机予以清除,比如南斯拉夫解体后巴尔干无政府状态中发生的屠杀。
* * *
到此为止,我已经对种族灭绝进行了如下解释:本质主义的思维习惯将人按照某些特质聚类分群;而在道德感上,将人等同于他所类属的群体。个人或军队之间的霍布斯竞争的结合可以转化为种族之间的霍布斯竞争。但是,种族灭绝还有另外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正如索尔仁尼琴所指出的,杀害几百万人,你需要一个意识形态。[111]强势政权推崇乌托邦的信条,将个体完全淹没在道德化的范畴之中,利用这些信条煽动巨大的破坏力。因此可以说,正是意识形态造成了种族灭绝死亡人数分布上的异常值。制造分裂的意识形态包括十字军东征和宗教战争期间的基督教(以及一个分支——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法国大革命政治恐怖时期的革命浪漫主义、奥斯曼土耳其和巴尔干的种族灭绝行动中的民族主义,以及德国集中营背后的纳粹主义等。
为什么乌托邦意识形态总是将人类引向种族灭绝?乍看之下,这似乎完全没有道理。即使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说明乌托邦不可行,但追求完美世界的努力是否至少应将我们引向更美好的世界——60%完美度的世界,或者15%完美度的世界?毕竟,一个人必须有追求才会有成就。难道我们不应该树立更高的目标,编织不可能实现的梦想,想象前所未有的图景,并追问“为什么不能是这样”?
乌托邦意识形态引发种族灭绝有两个原因。第一,它给出的是一个恶性功利计算。在乌托邦中,每个人都是永远幸福的,所以其道德价值无限外推。将一辆威胁到5个人性命的失控列车换轨到会撞死1个人的支道上,我们中大多数人都同意这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你假定有1亿人的生命,甚至10亿人的生命可以得救,甚至可以外延到无限的将来,无数的生命为此得救,那么,我们能接受多少人的生命为了这无限的善而牺牲呢?死上几百万人似乎还是很合算的。
不仅如此,想想某些人明知有这样一个美好的未来,却还要反对它,他们就是我们有可能实现这个无限善的唯一障碍。他们该有多么恶毒?大家心里都明白。
第二,乌托邦都有一个明确的操作蓝图。在乌托邦世界,每一件事情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人呢?好吧,有各种各样不同的人群。有些生来倔强,也许在本质上就从属于某些价值,而这些价值在未来美好新世界中绝无立足之地。也许在社区共享的世界,他们太富于独创性;在劳工世界,他们就是书呆子;或者,在一个虔信的社会,他们鲁莽轻率、不拘小节;在一个强调团结的社会,他们有强烈的家族意识;或者,在一个返璞归真的世界,他们过于都市化和商业化。如果你在一张白纸上设计完美新世界,你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从规划中剔除这些人呢?
在《血与土:从斯巴达到达尔富尔种族灭绝和灭绝的世界历史》(Blood and Soil: A World History of Genocide and Extermination from Sparta to Darfur)一书中,历史学家本·基尔南(Ben Kiernan)提到了乌托邦意识形态的另一个古怪特征。人类一次又一次回望早已消失的农耕天堂,梦想复兴健康的田园生活来取代日益扩张的腐败都市。在第4章,我们看到,启蒙运动在都市知识分子世界形成之后,德国反启蒙运动者大肆浪漫化人对土地的依附,他们赞美的正是基尔南此书的标题:血与土。浪漫派将世界看作一个和谐、纯净而有机的整体,而难于管治的都市人口,它的流动性,以及居民按照族群和职业聚居,都是对浪漫想象的公然冒犯。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民族主义者都追求乌托邦,脑子里装满本民族在祖国的土地上繁荣昌盛的图景,其实蓝本就是最初开始定居生活的部落祖先流传下来的神话故事。[112]农耕乌托邦主义成为希特勒双重偏执的依据:一重是他对犹太人的仇恨,犹太人是商业和城市的盟友;另一重是他狂妄的计划,他要将人口稀少的东欧变成让德国城市居民殖民的农庄。柬埔寨市民被赶到农村杀戮场就是一个例子。
一般集中在城市的商业活动本身也容易触发道德仇恨。我们在第9章将会看到,人的经济学直觉根植于实实在在的产品或服务一对一的等价交换,比如,三只鸡换一把刀。真正理解当代经济的那套抽象数学道具,比如货币、利润、利息和租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113]在直觉经济学中,农民和工匠生产的是可触摸到的有价值的物品。商人和其他中间商在转手商品时牟利,但没有产生新的商品,所以,通过使素不相识或相距遥远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为可能,他们也创造了价值,但仍被视为寄生虫。更加卑鄙的是放债的钱商,他们借出一笔款项,收回时却要求一笔附加款,尽管他们的信贷服务让一些人在最需要钱的时候不至于两手空空。人们习惯于无视商人和放债人的无形贡献,将他们看作血吸虫(又是一个使用生物学词汇的隐喻)。对个别中间商的反感,很容易会变成对一个族群的反感。中间商这个职业所需要的必备资本主要是专业知识,而不是土地和工厂,知识更多地在家族亲友之间传递,而且具有很好的便携性。出于这些原因,一些特定的族群擅长经商理财,经常在有需求的社区之间迁徙,并且成为致富的少数族裔——同时也成了嫉恨和憎恶的对象。[114]很多歧视、驱逐、骚乱和种族灭绝的受害者都曾经是擅长经商的社会团体或族群。他们包括苏联和柬埔寨的资产阶级少数民族,东非和大洋洲的印度人,尼日利亚的伊博人,土耳其的亚美尼亚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华人,还有就是欧洲的犹太人。[115]
政治屠杀往往是终结旧时代诗作中的高潮,是暴力的最后一次出击,它将把人类带进千秋万代的祝福之中。研究政治屠杀的历史学家已经注意到,19世纪和20世纪的乌托邦意识形态与传统宗教的末日观如同两条平行线。
在历史学家乔基姆·费斯特(Joachim Fest)和乔治·莫斯(George Mosse)的著述中,他们对纳粹的末世主义做了如下评价:
希特勒许诺一个“千年帝国”,一个永恒的完美世界,与《新约》启示录中恶魔重返世界之前的千年福地、善与恶的较量以及上帝战胜撒旦的最后胜利非常相似。他对纳粹党国的全部想象都极为神秘,弥漫着宗教——多为基督教的气息,充斥着仪式和符号。它的党国服从更高的律令——一个由先知希特勒受命完成的天赋重任。[116]
最后,要胜任这些工作,有特殊的资格要求。你想承受管理一个完美世界的压力和责任吗?乌托邦社会的领导人需要极端自恋和无情。[117]这些领袖对其事业的正义性坚信不疑,对渐进改革和动态调整毫无耐心,完全不顾及他们的宏大实验对人类产生的实际后果。
要想理解种族灭绝,必须理解领导人的动机,因为心理要素——本质主义的思维范式,霍布斯的贪婪、恐惧和复仇,厌恶情绪的道德化,乌托邦意识形态的号召力,这一切不可能在一瞬间征服一个国家的所有人民,煽动他们大开杀戒。各个不同的群体,可以互相回避、互不信任甚至互相蔑视,但仍然可以长期共存,完全不发生种族灭绝。[118]比如,美国南方种族隔离时期的非裔,以色列和被占领土地上的巴勒斯坦人,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非洲人。甚至在纳粹德国,反犹情绪已经存在了几百年,但也只有希特勒及其几个狂热的党羽认为灭绝犹太人是个好主意。[119]而当进行大屠杀的时候,人口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通常是警察、军队或者民兵真正下手谋杀。[120]
公元1世纪,塔西陀说过:“那些滔天大罪都是这样发生的——少数寡廉鲜耻的人倡导,一些人附和赞成,其他所有人一声不吭,被动地默许。”据政治学家本杰明·瓦伦蒂诺(Benjamin Valentino)在《最终解决方案》(Final Solutions)一书中的描述,塔西陀的分工也适用于20世纪的种族灭绝。[121]一个领袖或者一小撮党棍决定何时开始种族灭绝,他向相对人数不多的武装分子下达行动命令。这些人都是真诚的信徒、坚定的追随者和流氓恶棍(就像在中世纪一样,通常是从罪犯、流浪汉和无业年轻人中招募而来)。他们指望大多数人不会出头阻挡他们,而事实上大多数人也确实会如此,我们在第8章中将论述这一现象背后的社会心理学。产生种族灭绝的心理要素,比如本质主义、道德化和乌托邦意识形态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影响。领袖及其追随者满脑子都是这些意识形态,但是大众不需要太多,就足以打破平衡,让领袖的计划付诸实施。20世纪种族灭绝的历史明白无误地证实了领袖的不可或缺。当他们被推翻或者死去之日,就是种族灭绝停止之时。[122]
* * *
如果这个分析的思路是对的,那么,人性(包括本质主义、道德化和直觉经济学)被毒化、霍布斯安全困境、末世意识形态和领导人手中的机会都是种族灭绝的土壤。问题是,在历史的进程中,这些因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历史学家从来不认为种族灭绝是个有趣的课题。图书馆里关于战争的研究成果浩如烟海,但关于种族灭绝的研究几乎是零。乔克和约纳松指出,对于古代历史,“我们知道朝代更替,帝国消亡,城市灰飞烟灭。我们怀疑在这种时刻有些战争具有种族灭绝的性质,但是,我们不知道有多少人的生命牵涉其中。他们的命运实在无足轻重。如果有什么地方提到了他们,通常也是和牛羊牲畜的损失放在一起”。[123]
种族灭绝绝不是20世纪特有的产物。我们已经看到,过去几个世纪中发生的许多战乱和杀戮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种族灭绝。熟悉上古史的人都知道,在公元前5世纪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人毁灭了米洛斯。根据修昔底德的记录,“雅典人处死了所有从军年龄的男子,将全体妇女和儿童掳为奴隶”。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公元前3世纪古罗马人在第三次布匿战争中灭绝迦太基和它的全部人口。其行动之彻底,以至于古罗马人自己形容说已将敌人碾为齑粉,无形可循。其他历史性的大屠杀还包括《伊利亚特》、《奥德赛》和希伯来《圣经》中的记载,十字军的屠杀和洗劫,对阿尔比派异端的镇压,蒙古人对欧洲的入侵,欧洲的驱巫运动和欧洲宗教战争的暴行。
《近代大屠杀历史》的作者们坚持认为,20世纪是前所未有的“种族灭绝世纪”,的确是有些莫名其妙。乔克和约纳松在他们著作的开篇写道:“种族灭绝遍及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和世界的各个角落。”他们强调,书中对20世纪之前的11次种族灭绝的案例研究“既不彻底,也没有代表性”。[124]基尔南对此表示认同,他说:“此书的一项主要结论是种族灭绝在20世纪之前确实是经常发生的。”只要看一看目录的第一页,就可以明白他的意思:
第一部分:早期帝国扩张
1.古代种族灭绝和早期现代社会
2.西班牙征服新大陆,1492—1600年
3.东亚的枪炮和种族灭绝,1400—1600年
4.早期近代东南亚社会的种族灭绝
第二部分:殖民时期的殖民者
5.英国对爱尔兰的征服,1565—1603年
6.北美殖民地,1600—1776年
7.19世纪澳大利亚的种族灭绝暴行
8.美国的种族灭绝
9.殖民者在非洲的种族灭绝,1830—1910年[125]
鲁梅尔有数据支持自己的结论:“皇帝、国王、苏丹、大汗、总统、总督、将军和其他统治者对自己的人民或那些受其保护或统治的人民进行的大规模屠杀,是人类历史的主要组成部分。”他统计了20世纪之前的16场大屠杀的133 147 000名受害者(包括印度、伊朗、奥斯曼帝国、日本和俄国的受害者),并推测政治清洗的死亡总数是625 716 000人。[126]
这些学者不是不加鉴别地把每个历史时期的数据都列在清单上。对于数字,他们相当谨慎。比如,他们注意到尽管有种族灭绝式的事件,但美洲原住民人口的减少主要是因为疾病,而不是有计划的灭绝行动。早期的新英格兰清教徒在1638年剿灭了佩科特人(Pequot),事后,英克里斯·马瑟牧师要求他的会众感谢上帝,为了他们能“在一天之内将600个野蛮的灵魂送进地狱”。[127]庆祝种族灭绝并没有影响到他的职业生涯。他后来还当上了哈佛大学的校长,我现在居住的房子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座右铭是:“发扬马瑟精神!”)
马瑟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为种族灭绝而感谢上帝的人。我们在第1章中已经看到过,耶和华命令希伯来人进行十几场大屠杀;而在公元前9世纪,摩押人以屠城回敬希伯来人,他们以他们的神阿斯塔-基摩的名义杀光了几座希伯来城市的居民。[128]在创作于约公元400年前后的《薄伽梵歌》中,有一小节描述了因为凡人阿诸那不愿意杀死他的祖父和老师所属的敌对派系,印度教的克利须那神训斥他说:“对你来说,没有比为宗教原则而战更好的事业了;没有必要犹疑……灵魂无畏刀砍火烧……(因此)你何必为一个不值得悲悼的东西而哀伤。”[129]受约书亚征战的激励,奥利弗·克伦威尔在打败爱尔兰人之后,将一座爱尔兰城镇的男女老幼屠杀殆尽,他随即向议会解释他的行动说:“这是为了感谢主保佑我们在德罗赫达(Drogheda)的努力。城里有三千多名敌人。我相信我们已经将他们全数消灭。”[130]英国议会全票通过一项动议,声明“既是作为他们有罪当罚的正义,也是出于警示后人的慈悲,议会特此批准该项在德罗赫达的处决”。[131]
让人震惊的事实是,直到最近,只要此事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人们一直不认为种族灭绝有什么特别的错误。只有一个例外,是16世纪西班牙神父安东尼奥·德·蒙特西诺斯(Antonio de Montesinos),他抗议西班牙人在加勒比地区对美洲原住民的残暴行径。用蒙特西诺斯自己的话说,他不过是“旷野里孤独的呼喊者”。[132]当然,有一些军人的戒律——有些甚至源自中世纪,徒劳地试图阻止战争中对平民的杀戮,也有具备早期现代性的思想家,例如伊拉斯谟和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偶尔发声抗议。但是,只有到了19世纪末,当公民开始抗议在美国西部和大英帝国发生的血腥杀戮时,反对种族灭绝才成为主流意识。[133]甚至直到那时,西奥多·罗斯福——未来的“进步”总统,在1886年曾经这样写过:“我不想走得太远,说只有死了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印第安人,但是,我相信10个人中有9个是这样的。而对第10个人,我认为也是不要仔细追究为好。”[134]根据文学评论家约翰·凯里(John Carey)的记录,直到20世纪,还有很多英国文人肆无忌惮地歧视大众,认为他们粗野、没有灵魂,仿佛他们的生命一文不值。种族灭绝式的狂想时时冒头。1908年,D. H.劳伦斯写道:
如果我能为所欲为,我要建一个像水晶宫一样大小的行刑室,军乐队演奏着轻柔的音乐,电影放映机放着片子;然后我要到大街小巷里找到那些病病歪歪的、半死不活的人,还有那些残废;我会温柔地给他们带路,他们会懒洋洋地对我报以感激的微笑;乐队这时会轻轻地奏起《哈利路亚大合唱》。[135]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人在民调中被问及如果美国取胜,应该如何处理日本人,10%~15%的人回答说“彻底消灭”。[136]
转折点出现在战后。当时英语中甚至没有专门指称种族灭绝的词,直到1944年,波兰律师拉斐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在一份关于纳粹在欧洲的统治的报告中创造了这个词。一年之后,这份报告被作为简报送交纽伦堡审判的检察官。[137]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毁灭性迫害震惊了世界,不仅因死亡人数之巨,而且是集中营的恐怖景象:流水线式的毒气室和焚尸炉,堆积如山的鞋子和眼镜,像瓶塞子一样码放在一起的尸体。1948年,莱姆金推动联合国批准了《关于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种族灭绝——不论受害者是谁——视为犯罪。詹姆斯·佩恩注意到一种很另类的进步:今天否认集中营的人至少感到要否认集中营曾经存在,而在以前,种族灭绝的施暴者和同道却会炫耀自己的残忍。[138]
正因为纳粹集中营的幸存者讲述自己经历的勇气,世人认识到了种族灭绝的恐怖。乔克和约纳松意识到这些幸存者回忆的历史性价值。[139]在过去,种族灭绝的幸存者认为自己是屈辱的失败者,回忆往事只能是在严酷的历史判决上向揭开的旧伤疤上撒盐。只有在新的人道主义观念被接受之后,种族灭绝才成为反人类罪,幸存者则成为审判庭上的证人。战后不久,安妮·弗兰克的父亲出版了女儿的日记,他们一家在纳粹占领的阿姆斯特丹为逃避进集中营而东躲西藏。被发现后,安妮被押解到贝尔根—贝尔森集中营,最后因伤寒死在那里。她在日记中详细记载了自己的逃亡生活。20世纪60年代,埃利·威塞尔和普里莫·莱维分别出版了有关犹太人在集中营被关押和处死的回忆录。今天,《安妮日记》(The Diary of a Young Girl)和威塞尔的《夜》是全世界读者最多的书。后来又有其他幸存者——亚美尼亚人、乌克兰人和吉卜赛人,以及波斯尼亚人、图西人和达尔富尔人也开始讲述他们的故事。我们一直不断地重新定位我们对历史的理解,这些回忆录就是这种努力的组成部分。乔克和约纳松说:“纵观大部分人类的历史,只有统治者才是主角,而在20世纪,被统治者第一次成为历史的主角。”[140]
任何一个和集中营幸存者一起长大的人都知道,回忆和讲述那些可怕的往事并非易事。战后几十年中,他们还是觉得那些经历都是难以启齿的耻辱。他们想忘掉这一切,除了受害者的羞耻之外,还因为他们在绝望的深渊里挣扎,泯灭了最后一丝人性,那些遭遇之沉重,令人不堪回首。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次家庭聚会上,我遇到一个家族姻亲,他是奥斯维辛的幸存者。就在我们见面的第一分钟,他抓住我的手腕,开始讲这样一件往事。一群人正在默默地吃饭,突然其中一个人倒在地上死了。其他人立刻扑到他因腹泻而沾满粪便的身体上,从他手里抠出一块面包。当他们分这一小块面包时,有几个人觉得自己所得比其他人少得多,于是开始愤怒地争吵。把这样丑陋的故事讲出来,不仅需要极大的勇气,还需要对听者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他们会理解故事的背景,不会武断评价当事人的品德。
* * *
尽管数千年来种族灭绝的数量之多掩盖了种族灭绝的百年历史,但人们对大屠杀在20世纪之前、之中和之后的走势仍然很茫然。鲁梅尔是第一个尝试对之进行数字分析的政治学家。在他的两部书——1994年出版的《政府造成的死亡》和1997年出版的《政府屠杀的统计》中,他分析了直到1987年的20世纪中141个主使过政府大屠杀的政权,以及对照组——73个未参与大屠杀的政权。他搜集了所有他能找到的对死亡人数的独立估算(包括亲政府的来源和反政府的来源,他假定两者都有倾向性,因此互相抵消),通过合理性检验,取比较可靠的中值。[141]他对“政府屠杀”的定义接近乌普萨拉的“单边暴力”和我们平常所使用的“谋杀”的概念,不过行凶者是政府而不是个人,受害人一定没有武装,杀戮是有意识的行为。政府大屠杀包括种族灭绝、政治大屠杀、清洗、恐怖、行刑队(包括政府姑息纵容的私人民兵组织)处决平民、围困和查抄食品制造的人为饥荒、集中营内的死亡,以及德累斯顿、汉堡、广岛和长崎这样以平民为目标的轰炸。[142]
部分原因在于鲁梅尔在他的政府屠杀定义和书名中都使用了“政府造成的死亡”这一短语,他的结论是在20世纪有近1.7亿人死于他们自己的政府之手,这在无政府主义者和激进自由主义者那里成为一种流行的模因。但是,从鲁梅尔的数据中,我们得出的教训不应该是“政府是原本可预防死亡的主要成因”。我这样说有几个原因:一是鲁梅尔的“政府”概念不严谨,它包括民兵、准军事组织和军阀,而这些组织的出现恰恰表明政府过分无力而不是过分强大的迹象。怀特检查了鲁梅尔的原始数据并进行了计算,他认为,鲁梅尔名单上的24个伪政府造成的大屠杀死亡平均中值是约10万人,而被承认的主权国家政府所造成的屠杀死亡的平均中值是3.3万人。所以,我们更有理由说,政府造成的死亡比政府的替代品造成的死亡要少2/3。[143]而近年来,大多数政府都不曾沾手任何大屠杀,它们通过推行疫苗、卫生、交通安全和治安所防止的大量死亡,远远高于它们制造的屠杀死亡。[144]
但是,无政府主义观点的主要问题是,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府,而是只有少数特定形式的政府进行大规模的杀戮。准确地说,141个大屠杀政权制造的死亡中有3/4是4个政府所为,鲁梅尔将这类屠杀政权称为“巨型谋杀犯”。[145]其余死亡中的11%由11个巨型谋杀犯承担,包括造成600万人死亡的日本帝国、190万人死亡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剩下13%的死亡分属于126个政权。种族灭绝不完全遵守幂律分布,除非将许多原本不被算作种族灭绝的较小杀戮都放在尖峰部位。但是,种族灭绝的分布绝对是倾斜的,高度符合80∶4规则——4%的政权制造了80%的死亡。
而且,政府屠杀的死亡绝大部分是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的极权政府制造的。[146]极权政府要对1.38亿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占全部政府屠杀死亡的82%。排在第二位的是专制政权,死亡人数为2800万人。它是指能容忍企业和教堂等独立社会机构的独裁政权。被鲁梅尔定义为开放、竞争、选举和有限权力的民主政权杀害了200万人(主要是殖民帝国,以及世界大战期间的粮食封锁和对平民的轰炸)。政府屠杀死亡在不同政体之间的倾斜分布不仅说明极权政治巨兽的潜在受害者的绝对数量之惊人,鲁梅尔还发现,在百分比上,20世纪极权政府谋杀了它们治下4%的人口。独裁政府杀害了自己1%的人民,而民主政府杀死了自己0.4%的人民。[147]
鲁梅尔是“民主和平论”的先驱之一,他认为这一理论不仅适用于战争,而且特别适用于种族灭绝。他说:“在权力的两个极端上,极权政府屠杀了自己数千万的人民,而在许多民主国家,处决系列杀人犯都是罕见之举。”[148]民主国家很少发生大屠杀是因为民主政体在理念上以包容和非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民主政府的权力受到一系列制度的制约,因此一个领导人无法凭自己的一时冲动在国内调动军队大量杀害人民。通过对20世纪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鲁梅尔展示了即使在各国的民族多样性、富裕程度、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和文化(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穆斯林、盎格鲁人等)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屠杀与不民主之间高度相关。[149]他认为,各种教训明确无误:“问题的根源在于权力。解决问题的答案是民主。行动的进程则是推进自由。”[150]
种族灭绝的历史趋势如何?鲁梅尔尽量按年度来分解政府屠杀的数据,图6-7中的灰色曲线是按照世界人口比例排列的鲁梅尔的数据。和战争中的死亡一样,政府屠杀的死亡也集中在20世纪中期狂暴的“血潮”中。[151]这滚滚血潮中有纳粹的集中营、斯大林的大清洗、日本在中国和朝鲜的暴行,也有大战期间对欧洲和日本城市的狂轰滥炸。图左侧上行线上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亚美尼亚人的屠杀,以及苏联的集体化运动杀害的几百万乌克兰人和富农。右侧的曲线上有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杀害的德裔。对这样内容的图表说任何好话都是令人不快的,但考虑到问题的重要性,我们还是不能不说:20世纪40年代之后,世界再未闻到过那样的血腥味,40年中政府屠杀的死亡率(和绝对数量)尽管有波动,但整体呈现出急剧下降的趋势。(其中一个小高潮是1971年孟加拉独立战争中巴基斯坦军队进行的杀戮,另外一个高潮是70年代后期红色高棉在柬埔寨实施的屠杀。)鲁梅尔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府屠杀的减少归功于极权政治的衰落和民主国家的兴起。[152]
图6-7 1900—2008年种族灭绝死亡率
资料来源:灰色线,1900—1987年数据来自鲁梅尔,1997年。黑色线,1955—2008年数据来自“政治动荡专责小组(PITF)国家失败问题数据库,1955—2008年”,马歇尔、格尔和哈尔夫(Marshall, Gurr & Harff),2009年;制度和平中心,2010年。后者的死亡数据是哈尔夫2005年发表的表格8.1中各项值域的几何平均,根据在Excel数据库中的比重按年度分列。世界总人口数字来自美国人口普查局,2010年c。1900—1949年的人口数据来自麦克伊韦迪和琼斯,为与其他数据可比,乘以1.01。
鲁梅尔的数据库截至1987年,恰逢世事开始新一轮的转变。此后不久,民主大行其道——而波斯尼亚和卢旺达发生的大屠杀让全世界目瞪口呆。许多观察家得出的印象是,尽管我们本应吸取教训,但这些“新型战争”说明我们仍生活在大屠杀时代。
政治学家芭芭拉·哈尔夫最近增补了种族灭绝统计的数据。在卢旺达大屠杀中,短短4个月内,1万名手持砍刀的男子杀害了70万图西族人,凶手中很多都是胡图族领头人匆忙中招募来的醉鬼、瘾君子、捡破烂的和黑帮成员。[153]许多观察家相信,大国的军事干预可以轻而易举地阻止这伙人手有限的大屠杀凶手。[154]比尔·克林顿为没有及时采取行动而愧疚不安,1998年,他授命哈尔夫分析种族灭绝的风险因素和预警信号。[155]她收集了(斯大林过世和非殖民化进程开始的)1955—2004年的41场种族灭绝和政治清洗的资料。她对种族灭绝的定义比鲁梅尔更严格,而接近莱姆金最早对种族灭绝的定义:国家或者武装当局有意识地使用暴力全部或部分地消灭一个可识别的群体。如果严格依照人们对“种族灭绝”一词的理解,即对种族文化的灭绝(ethnocide),一个群体因为其种族属性而被孤立及消灭,这些资料中只有5次种族灭绝。其余大部分是政治屠杀,或者政治屠杀和种族灭绝的混合——一个特定种族的成员被指属于受打击的政治派别。
在图6-7中,我将哈尔夫政治动荡专责小组的数据和鲁梅尔的数据排列在同一个坐标轴上。她的数据远远低于鲁梅尔的数据,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数据尤为明显,因为她使用的某个事件中被处决的受害者人数要保守很多。但是,两条曲线的走势非常接近,从1971年之后一路下降。20世纪下半叶大屠杀的破坏性远远无法与“血潮”时期相比,我在图6-8中聚焦放大了哈尔夫的曲线。图形使用的数据来自第三套数据——乌普萨拉单边暴力数据库,包括每一年中政府或武装当局杀害25人以上的暴力行为;也就是说,行凶者不是必须有灭绝整个群体的意图。[156]
图6-8 1956—2008年种族灭绝死亡率
资料来源:政治动荡专责小组数据估计,1955—2008年,与图6-7相同。乌普萨拉数据,1989—2007年:来自http:// www. pcr. uu. se/research/ucdp/datasets/的“高死亡率”估计除以来自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世界人口数,2010年c。
图形显示冷战后的20年中未曾发生过种族灭绝。相反,大规模杀戮的高峰出现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期。在这15年中,人类见证了印度尼西亚对共产党的政治屠杀(1965—1966年,约70万人遇害),布隆迪的图西族人杀害胡图族人(1965—1973年,约14万人遇害),巴基斯坦人在孟加拉实施的屠杀(1971年,约170万人遇害),苏丹的南北暴力冲突(1956—1972年,约50万人遇害),乌干达伊迪·阿明政权的暴行(1972—1979年,约15万人遇害),柬埔寨的疯狂(1975—1979年,250万人遇害),最终触发船民灾难的越南10年大屠杀(1965—1975年,约50万人遇害)。[157]在冷战结束后的20年内,发生了1992—1995年的波斯尼亚种族灭绝(22.5万人死亡)、卢旺达种族灭绝(70万人死亡)和达尔富尔种族灭绝(2003—2008年有37.3万人死亡)。这些数字触目惊心,但图形毫无疑问是下行线。(最新的研究表明,这些数字有夸大的成分,但我仍然使用了这个数据库的数据。)[158]21世纪头10年是过去50年中第一次没有发生种族灭绝的10年。乌普萨拉的数据的时段更有限,而他们的估算也一如既往更加保守,但即使如此,数据也呈现同样的趋势: 1994年卢旺达种族灭绝在单边暴力中最为突出,此后,世界再也没有出现过这样规模的血腥恐怖。
哈尔夫的工作不仅是收集种族灭绝的资料,还需要找出风险因素。她注意到,这些大屠杀都发生在国家失败之后的混乱中,比如内战、革命或者政变。她设计了一个对照组,93个国家失败但没有发生种族灭绝的案例,对照组尽量接近那些发生了种族灭绝的国家;然后,她对数据进行逻辑回归分析,寻找事件发生前一年的特殊因素。
分析的结果是,某些人们原来认为重要的因素其实无足轻重。比如,有人认为种族灭绝是多民族聚居历史积怨必然爆发的结果,但哈尔夫的分析表明,民族的多样性对屠杀没有影响作用,因此否定了上述成见。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不是影响因素。穷国往往有更多的政治危机,虽然政治危机是发生种族灭绝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政治危机的国家中,并不是越穷就越可能发生种族灭绝。
哈尔夫的确从3/4的案例中找到了6个区别大屠杀型危机和非大屠杀型危机的风险因素。[159]一个因素是该国是否有种族灭绝的历史,不论引致屠杀的风险因素是什么,一旦曾经存在,就不会轻易消失。第二个预测因素是该国政治不稳定的近况,确切说,在过去15年内政权危机和种族战争或革命战争的次数。感觉权力受到威胁的政府会起意消灭或惩罚它们认为有颠覆意图或受到蛊惑的集团,而且也更愿意在反对派动员起来之前利用混乱实现自己的目的。[160]第三个因素是统治精英是否来自少数民族,这就是说,这些精英对自己统治地位的稳定性加倍地紧张不安。
其余三个因素与“自由和平论”相似。哈尔夫证明了鲁梅尔坚持的观点,即民主是防止种族灭绝的关键。1955—2008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专制国家发生种族灭绝的可能性是完全民主和部分民主国家的3.5倍。这就是民主国家的三连胜“戏法”:民主国家较少发动国家间战争,民主国家较少发生大规模内战,民主国家较少出现种族灭绝。部分民主国家(伪民主或权贵倾轧)比专制国家更容易发生暴力型政治危机,正如我们在费伦和莱廷对内战的分析中所看到的一样。但是,当危机发生之后,半民主国家发生大屠杀的可能还是低于专制国家。
另一个具有三连胜特色的因素是开放贸易。哈尔夫发现,一个国家对国际贸易的依赖性越大,就越不可能发生种族灭绝,同时也越不会与其他国家交战和陷入内战。贸易抵抗种族灭绝的预防效应不可能来自贸易本身的正和收益,这与国际贸易和国家间战争的关系不同,因为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贸易(进口和出口)并不包括与弱势的少数民族和弱势政治团体之间的贸易。那么,为什么贸易仍然是一个影响因素呢?一种可能性是,A国对生活在B国境内的某个集团有社群性或道义性的关切。如果B国想和A国进行贸易,它只能克制消灭这个集团的冲动。此外,参与贸易要求平和的心态,包括具有遵守国际准则和法制的意愿,以及承担增加本国人民的物质福祉的使命,而不是追求纯洁、光荣和完美正义这些虚妄的幻象。
大屠杀的最后一个预测因素是排他性的意识形态。如果统治精英坚持认为某个特定的集团是他们实现理想社会的绊脚石,对他们“不承担任何普世性义务”,那么这个国家就更有可能进行种族灭绝。如果精英具备更务实和折中的治理理念,结果就会相反。排他性的意识形态包括伊斯兰主义(特别是执行伊斯兰教法)、反共军国主义以及将特定种族或宗教妖魔化的各种民族主义。
哈尔夫总结了这些风险因素叠加最终爆发种族灭绝的路径: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几乎所有的种族灭绝和政治大屠杀要么是意识形态式的,最极端的例子是柬埔寨,要么是报复性的,比如伊拉克(萨达姆1988—1991年对伊拉克库尔德人的镇压)。通常通过内战或者革命新掌权的精英,充满要创造新世界的想象,于是要铲除破坏和危险分子,意识形态型的大屠杀往往以此为起点。报复性的种族—政治大屠杀一般发生在旷日持久的内战期间……通常是一方——多数是政府方试图在叛军军事上失利之后,消灭敌人的群众基础。[161]
导致过去30多年种族灭绝减少的因素也许就是导致国家间战争和内战数量减少的原因:稳定的政府、民主、开放贸易,以及提升个体利益而不是群体斗争的人本主义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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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回归的严谨之处在于,它基本上是一台绞肉机,输入一套变量,挤出的产出就是可能性。它背后被掩盖的是种族灭绝生命损失的极端非正态分布——极少数的人,受到若干意识形态的影响,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采取行动,就可以制造超大量的死亡。风险因素在不同水平上的运动决定了大屠杀受害人是几千人、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但是,对那些最恐怖的、受害者以千万人计的大屠杀来说,最能影响它们的往往不是渐变的政治力量,而是几种具有偶然性的思想和事件。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出现不啻为一场历史海啸,它对人类产生了惊心动魄的影响。希特勒在1913年读到马克思的作品,尽管他憎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但在他的国家社会主义实现乌托邦的斗争哲学中,只不过用种族置换了阶级而已。[162]“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屠宰场从来不出产煎蛋饼。”瓦伦蒂诺总结说,“现在欢呼 ‘历史的终结 ’也许还为时过早,但是,如果在当今世界,已经没有一种激进思想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接受,人类也许确实可以期待在新世纪大大减少杀戮的数量,不再重复上个世纪的恐怖。”
在一个极具破坏力的意识形态之外,还有几位在20世纪几个特定时刻登上历史舞台的人做出了灾难性的决策。我已经提到许多历史学家都同意“没有希特勒就没有集中营”的观点。[163]不过,希特勒不是唯一一个以狂热杀害上千万生命的暴君。历史学家罗伯特·康奎斯特(Robert Conquest)是研究斯大林的专家,他总结说:“如何看待整个大清洗的性质,取决于对斯大林个人动机和政治动机的最终分析。”[164]
恐怖主义的走势
恐怖主义是一个特殊的暴力种类,它造成的恐惧远远高于它造成的伤害。与凶杀、战争和大屠杀相比,恐怖主义制造的死亡数字就是个背景噪声而已。自1968年以来,国际恐怖主义的年死亡人数不到400人,而自1998年以来,国内恐怖主义的年死亡人数大约为2500人。[165]我们在本章中讨论的数字至少比这个数字高出两个数量级。
但是2001年9月11日之后,恐怖袭击和恐怖主义成为一种困扰。评论家和政治家对恐怖主义喋喋不休,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存在性”(existential)一词,作为对威胁和危机的一种修饰被频繁使用,这可是自萨特和加缪过了鼎盛期之后难得一见的现象。专家宣布,在恐怖主义面前,美国“脆弱”和“易碎”,美国作为“现代国家的优势地位”,“我们的生活方式”甚至“文明本身”均受到恐怖主义的威胁。[166]比如,在《大西洋月刊》 2005年的一篇文章中,一位负责反恐的前白宫官员十分肯定地预言:到“9·11”恐怖袭击事件10周年的时候,由于美国的赌城、地铁、购物中心连续发生爆炸,民航客机常规性地被肩式导弹击落,化工厂遭到破坏引发灾难性的后果,美国经济将陷入瘫痪。[167]国土安全部的庞大官僚机构几乎一夜之间拔地而起,戏剧性地向全国发布按颜色分级的恐怖活动警戒,劝告国民储备塑料布和胶带,紧张地到处检查身份证件(尽管假证件随处可见,布什总统自己不到饮酒年龄的女儿就因为用假证件点鸡尾酒而被警察逮捕),在机场没收所有指甲刀,在乡下的邮局外面修建水泥防护墩,还开列了8万个“恐怖袭击潜在目标”,其中还包括佛罗里达州一个糊弄游客的景点“威基-沃奇泉”,那里不过是有些漂亮女子扮作美人鱼在玻璃水缸里游来游去。
所有这一切都是对杀害了些许美国人的反应。“9·11”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近3000人死亡,这在图表上完全无法显示,在幂律分布上,它落在尾巴的最后,而分布本身说明了恐怖主义袭击的水平在下降。[168]“恐怖主义及应对策略全国研究联盟”(National Consortium for the Study of Terrorism and Responses to Terrorism, START)建立了“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最重要的对公众开放的有关恐怖主义袭击的数据资料)。它的数据表明,1970—2007年,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另一次恐怖袭击杀死了500人。[169]在美国国内,蒂莫西·麦克维(Timothy McVeigh)1995年在俄克拉何马城炸毁了一栋联邦政府办公楼,造成165人死亡。1999年,两名青少年学生在科伦拜恩中学开枪扫射,造成17人死亡,其他的恐怖袭击杀害的人数均不到12人。除“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外,美国境内在38年间死于恐怖主义袭击的人数是340人,尽管“9·11”恐怖袭击事件这一天开启了所谓的恐怖时代,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死于恐怖袭击的人数是11人。国土安全部挫败了另外一些袭击计划,但他们宣称的战绩中有很多最后都表明是“大象去除剂”,每一个没有见到大象的日子,都是去除剂有效性的证明。[170]
让我们将美国恐怖袭击的死亡名单——不论是不是包括“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可预防的意外死亡做些对比。每一年,美国有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万人死于跌倒,1.8万人死于凶杀,3000人死于溺水(包括300人死于浴缸里发生的溺毙意外), 3000人死于火灾,2.4万人死于意外中毒,2500人死于手术并发症,300人在卧床上窒息而死,300人死于胃内容物吸入气管,还有1.7万人死于“其他和未分类的非交通事故意外及其后遗症”。[171]事实上,除1995年和2001年之外的每一年,美国死于雷击、野鹿、蜂蛰、花生过敏及“睡衣被点燃和熔化”的人数都高于恐怖主义袭击造成的死亡人数。[172]恐怖袭击造成的死亡人数如此之少,以至于任何想避免袭击的小举措都能增加死亡的风险。认知心理学家格尔德·吉仁泽(Gerd Gigerenzer)做过一个估算,在“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年,美国有很多人因恐惧飞机遭劫持或破坏而避开飞行,选择驾车出行,这些人中有1500名死于交通事故。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乘飞机从波士顿飞往洛杉矶的死亡风险,等于驾车在公路上行驶12英里。换句话说,为避免乘坐飞机而产生的死亡人数是“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空难人数的6倍。[173]当然,“9·11”恐怖袭击事件将美国卷入两场战争,战争造成的英美两国国民的生命损失远远甚于劫机者,更不要说阿富汗人和伊拉克人的生命损失了。
恐怖主义造成的恐慌和恐怖主义造成的死亡之间的差异并非偶然。恐慌是恐怖主义的全部着眼点,正如这个字眼的字面意义所表明的。虽然有各式各样的定义(比如老话说,“一些人眼中的恐怖分子是另外一些人眼中的自由战士”),恐怖主义一般被理解为一种有预谋的暴力,执行者是非国家的组织或个人,暴力的对象是非战斗人员(平民或者休假中的士兵)。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可以是政治的、宗教的或社会性的,手段是胁迫某个政府或者恐吓大众并传达自己的信息。恐怖分子的具体目标可以是让一个政府屈从于他们的某个具体要求,可以是腐蚀大众对政府保护能力的信心,或者挑动大规模的镇压行动,由此煽动人民对抗政府,或者制造社会动荡,以期恐怖集团获胜夺权。恐怖分子的个人动机是为了某种事业而不是个人利益,因此可以说他们是利他主义的。他们采取突然袭击,行动诡秘,常被人斥责为“卑鄙”。他们精于传播,惯于通过制造恐惧追求名声和公众的注意力。
恐怖主义是一种不对称战争——弱势对抗强势的战术。它调动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伤害之大,与它实际造成的人命和财产损失完全不相称。认知心理学家,比如特沃斯基、卡尼曼、吉仁泽和斯洛维奇都证明,人对一种风险的感知取决于心智上的两个小妖魔。[174]第一个是可测度性(fathomability):与相识的魔鬼打交道好过与不相识的魔鬼打交道。人们对于新奇、不可捉摸、影响延迟、当今科学无法充分解释的风险感到特别紧张。第二个是畏惧(dread)。人们忧虑发生最糟糕的情况,即那些不可控的、灾难性的、无意识的、不公正的风险(这里指承受风险的人,不是从风险中获益的人)。心理学家认为,人类心理的错觉是古大脑反馈回路的遗留物。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它保护我们免受捕食动物、毒、敌人和风暴的伤害。人类在20世纪才积累了各种统计数据库,形成数字化社会。在此之前的漫长岁月里,人类一直生活在非数字化管理的社会中,风险感知功能可能一直是人类配置警惕性资源的最佳指导。而且,过去对危险认知心理上的种种怪癖缺乏科学的解释,人们利用这种无知谋取第二重利益:人们倾向于夸大敌人的威胁以便勒索赔偿,或以此来召唤盟友共同抗敌,甚至为先发制人地消灭敌人找借口(第4章中我们讨论过的迷信杀戮)。[175]
我们都知道风险认知上的谬误造成公共政策的扭曲。大量的财力与法律被用于防止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和消除自来水中的化学残留物,这些物质对健康的危害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而另外一些可以挽救大量生命的措施却受到抵制,比如降低高速公路的限速。[176]有时,一件广为报道的事故可以成为一个先知的寓言,一个预示末世灾变的不祥征兆。1979年的三里岛核电站事故无人死亡,甚至对癌症发病率也没有任何影响,但是美国为此停止了核能的发展,转而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加剧了全球变暖趋势。
“9·11”恐怖袭击事件在国家意识上扮演了一种不祥的角色。大规模恐怖活动是新奇、不可捉摸、灾变性(与过去相比)和不公平的,从而将不可测知性和人类的畏惧感推到极限。恐怖主义者在制造伤害上的小投入足以赢得巨大的心理优势,国土安全部却不懂得这个道理。它推波助澜地煽动大众的恐惧,竟然在其使命陈述中警告说:“今天的恐怖分子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使用任何武器发动袭击。”乌萨马·本·拉登很清楚恐怖主义的这种优势,他得意扬扬地说“美国现在从北到南、从西到东充满了恐惧”,他花费50万美元制造的“9·11”恐怖袭击事件,给美国造成超过5000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177]
有责任心的政治家偶尔也能看懂恐怖主义的这笔账。在2004年的总统竞选中,约翰·克里一时忘情,对《纽约时报》的采访记者说:“我们必须回到我们原来的世界,在那里,恐怖分子不是我们生活的焦点,他们只是些讨厌鬼。作为一个前执法人员,我知道我们永远不可能消灭卖淫,永远不可能消灭非法赌博,但是我们可以压低有组织的犯罪率,将它保持在一个不会泛滥的水平上。它不是每天都在威胁人民的生命,从根本上说,它就是那种你必须持之以恒地与其战斗,但对你的生活秩序并没有构成威胁的东西。”[178]在首都华盛顿,所谓“失态”就是“一位政客说了大实话”,乔治·布什和迪克·切尼对克里不依不饶,说他“不适合当领导”,克里则很快收回了自己的发言。
恐怖主义的兴亡成为暴力历史上的一个关键章节,不是因为它带来的伤亡数字,而是因为它带来的恐惧心理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当然,在未来,如果恐怖分子进行核武袭击的假说成为现实,它确实能带来巨量的死亡。我会在下一节讨论核恐怖主义,但现在我还是只讨论现实中发生过的暴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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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不是什么新东西。2000年前,古罗马人征服犹太人之后,一群犹太抵抗战士暗杀古罗马官员和与古罗马人合作的犹太人,期望以此迫使古罗马人撤出。11世纪,什叶派穆斯林的一个教派完善了自杀式恐怖主义形式,他们设法在公众场合接近叛教的领袖,公开行刺。行刺者深知自己会被领袖的贴身保镖当场杀死。从17世纪到19世纪,印度的一个邪教组织勒死了数万名游客,作为对女神迦梨的祭祀。这些组织没有完成任何政治变革,但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留下了遗产:奋锐党、阿萨辛派,还有印度暗杀团。[179]如果你听到无政府主义者这个词的时候,能想象到一个身着黑大氅投掷炸弹的人,那说明你知道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段历史。当时无政府主义者发动“行动宣言”运动,引爆咖啡馆、议会、领馆和银行,刺杀了十几位欧洲国家政要,包括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二世、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总统萨迪·卡诺(Sadi Carnot)、意大利国王翁贝托一世(King Umberto Ⅰ)和美国总统威廉·麦金利(William Mckinley)。以遇刺首脑的赫赫威名命名的街道和他们的纪念碑标志着我们的文化意识中恐怖主义的力量。
任何认为恐怖主义是2000年之后新现象的人都没有什么记性。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曾经是浪漫政治暴力流行的年代,发生了不下几百起爆炸、劫持人质和枪击事件,参与者有各式各样的某某军、某联盟、某某旅、某集团或者某阵线。[180]比如美国的“黑人解放军”、“犹太防御联盟”、“地下气象员”(名字来自鲍勃·迪伦的歌词“没有气象员你也知道风向哪边吹”),“民族解放武装力量”(争取波多黎各独立的武装组织),当然还有“共生解放军”(SLA)。70年代,共生解放军上演了一出超现实大戏。1974年,他们绑架了报业大亨的女继承人帕蒂·赫斯特,一番洗脑之后,让她入伙,而她立刻取“丹娘”为假名,协助同伴抢劫银行,并站在七头毒蛇军旗前留下头戴贝雷帽手持机关枪的玉照。她的这张照片成为我们时代的三大标志性图片之一(另外两张图片,一是尼克松最后一次乘坐总统直升机离开白宫前挥手致意的照片,另一张是头发蓬松的比吉斯兄弟身穿白色涤纶迪斯科套装的照片)。
在同时期的欧洲,英国有“临时爱尔兰共和国军”和“阿尔斯特自由战士”,意大利有“红色旅”,德国有“红军旅”,西班牙有“埃塔”(巴斯克分离分子小组),而日本有“日本赤军”,加拿大有“魁北克解放阵线”。当时,恐怖主义已经是欧洲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路易斯·布努埃尔(Luis Bu.uel)1977年的爱情故事片《朦胧的欲望》(That Obscure Object of Desire)中,恐怖活动只是一个玩笑,到处都有汽车和商店被炸,影片中的主人公完全不把这些事放在心上。
这些恐怖组织现在都去哪里了?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国内恐怖主义已经和涤纶迪斯科套装一样销声匿迹。人们很少注意的一个事实是,这些组织大部分都是失败的,而且它们全都消亡了。[181]此事似乎难以置信,但这正是你周围的世界。以色列继续存在,北爱尔兰仍然是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克什米尔还在印度手中。在库尔德斯坦、巴勒斯坦、魁北克、波多黎各、车臣、科西嘉、泰米尔—伊拉姆或者巴斯克地区,没有一个成为主权国家。菲律宾、阿尔及利亚、埃及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没有成为伊斯兰神权国家,日本、美国、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也没有被宗教、无政府主义或者新时代乌托邦主义统治。
有数据可以证明这些印象。政治学家马克斯·亚伯拉罕(Max Abrahms)于2006年发表了文章《为什么恐怖主义行不通》(Why Terrorism Does Not Work)。他在文章中检视了美国国务院在2001年划定的28个外国恐怖组织,其中大部分已经活跃了几十年。如果不考虑那些纯粹的战术成功(比如媒体曝光、新的支持者、释放囚犯和赎金),他发现,只有3次恐怖组织的行动(占总数的7%)实现了自己的目标:真主党分别在1984年和2000年从黎巴嫩南部赶走了多国维和部队与以色列的军队;泰米尔猛虎组织在1990年赢得对斯里兰卡东北海岸线的控制。如果算上斯里兰卡在2009年反手打败了猛虎组织,恐怖组织的获胜率就剩下2∶42,不足5%。这个获胜率大大低于其他形式的政治压力,比如经济制裁在同期的胜算率为1/3。回顾最近的历史,亚伯拉罕表示,恐怖主义偶尔会有所成功,当然是在它们锁定一个区域性的目标时,比如将外国势力从人家自己已经厌倦了的占领区赶走,比如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欧洲国家大举撤离殖民地,不论有恐怖活动还是没有恐怖活动,这些撤离都是要发生的。[182]但是恐怖组织从来没有达到自己的最终目标,从来没有能够在一个国家实施一种意识形态或者彻底推翻一种意识形态。亚伯拉罕还发现,在仅有的几次成功中,恐怖组织针对的对象是军队,而不是平民,所以它们的角色更像游击队,而不是恐怖分子。以平民为首要目标的恐怖行动一向是以失败而告终。
政治学家奥德丽·克罗宁(Audrey Cronin)在她的著作《恐怖主义如何走向终结》(How Terrorism Ends)中研究了一组更大的数据:自1968年以来活跃过的457次恐怖行动。和亚伯拉罕一样,她也发现恐怖主义事实上从来没有达到过目的。恐怖组织速生速灭,平均寿命在5~9年。克罗宁指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某种程度的永生,而组织则没有这样的地位。”[183]
它们甚至得不到任何它们想要的东西。没有任何小型恐怖组织能夺取一个国家的政权,94%的恐怖组织从来没有实现过任何战略目标。[184]恐怖行动往往以头目被击毙或被抓获,或者组织被国家消灭,或者演变成游击队或政治派别而告终。它们中的很多组织被内斗拖垮,创建者后继无人,许多头脑一时发热的年轻人经不住和平享受与家庭生活的诱惑。
恐怖分子还有另外一条自杀之路。他们为无所成就而懊恼,为观众露出厌倦的神色而着急,于是采取更暴戾的行动。他们开始根据媒体的关注程度选择受害者——或者是受尊重的名人,或者以数量取胜。这当然能得到人们的关注,但关注方式却不是恐怖分子所希望的。“毫无意义的杀戮”会引起原有支持者的反感,他们不仅停止提供资金和庇护,甚至开始与警方合作。比如,意大利“红色旅”的自我毁灭开始于1978年对深受爱戴的前总理阿尔多·莫罗(Aldo Moro)的绑架,他们将莫罗关押2个月之后枪杀了他。莫罗身上连中11发子弹,尸体被扔在一辆车子的后备厢中。在1970年的“十月危机”中,加拿大的魁北克解放阵线弄巧成拙,他们绑架了魁北克劳工部长皮埃尔·拉波特(Pierre Laporte),并用他自己的念珠绞死了他,尸体也是被扔在车子的后备厢中。1995年,蒂莫西·麦克维在俄克拉何马城的一次联邦政府办公楼爆炸事件中造成165人(其中包括19名儿童)死亡,这使美国右翼反政府民兵运动的势力消失。克罗宁这样说:“暴力是一种国际语言,但是正派也有同样的力量。”[185]
攻击平民只能断送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不仅吓跑了潜在的同情者,而且刺激公众支持全面镇压行动。亚伯拉罕追溯了以色列、俄罗斯、美国发生恐怖行动后民意的变化,他发现,在平民遭到严重袭击后,民意对恐怖组织的态度就开始波动下降,如果原来还有与恐怖组织达成某种妥协和承认他们的诉求具有正当性的愿望,此刻所有的理解都迅速消散。恐怖袭击之后,民众确信恐怖分子是生存威胁,支持消灭这些组织的政策。不对称的战争,顾名思义就是指一方比另一方更强大。捷足未必先登,强者也不一定就是胜者,但是人们总是忍不住要这样押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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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恐怖主义的性质决定它注定要失败,但恐怖活动总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个世界上有着无休无止的怨愤,只要有人拒绝接受恐怖主义无效这个现实,恐怖主义的模因就会在心怀不满的人群中继续流传。
恐怖主义的历史走势令人难以捉摸。从1970年左右开始,才有很少几个机构开始收集有关的统计数据,而他们的数据标准和涵盖的内容差距甚大。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恐怖行动和意外、凶杀、个人在压力下的疯狂行动之间的区别,以及战争中的恐怖行为和暴乱之间的区别,都是非常模糊的。这些统计也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性:有些国家夸张恐怖袭击的数量,制造恐慌,有些则要压低统计数字,显示自己反恐取得了胜利。此外,几乎所有国家都关注国际恐怖主义,而对国内恐怖主义不以为意。事实上,本土恐怖活动的受害者人数是国际恐怖活动的6倍到7倍。“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是迄今为止对公众开放的最全面的恐怖活动数据资料,它综合了许多早期的数据。虽然我们不能根据表面现象来解释图表上的每一个曲折,因为其中有一些是因为各个数据库的标准不同,出现了断裂或重叠,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所谓的“恐怖时代”,恐怖主义是否真的增加了。[186]
最可靠的记录是发生在美国本土的恐怖袭击,如果没有其他原因,那就是这些记录太少了,以至于可以对每一个记录仔细核查。图6-9显示的是自1970年以来美国发生的所有恐怖袭击,为了不让“9·11”恐怖袭击事件淹没其他记录,我使用了对数标度,否则的话,在巨塔般耸立的“9·11”恐怖袭击事件死亡记录之下,其他恐怖袭击的伤亡就像是地毯上的小皱褶。在对数标量的作用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1995年俄克拉何马城爆炸案和1999年科伦拜恩高中枪击案的两个峰值(后者是否算是“恐怖主义”尚无定论,但是除了这个例外,我对整个数据库没有任何怀疑)。除了这个尖峰三重奏,20世纪70年代之后整个记录的趋势都是下降的。
图6-9 1970—2007年美国恐怖主义造成的死亡率
资料来源:“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START(http:// www. start. umd. edu/gtd/),2010年4月6日登录取数。1993年的数字来自START附录,2009年。因为log在此无法定义,没有发生死亡的年份被置于人为设定的0.0001的水平。
西欧的恐怖主义走势(图6-10)特别能说明所有的恐怖组织都灭亡了,而其中绝大部分是失败的。尽管马德里的火车爆炸案在2004年带起一个高峰,但仍然不能遮盖恐怖主义运动从“红色旅”和“红军旅”的辉煌时代衰落的事实。
图6-10 1970—2007年西欧恐怖主义造成的死亡率
资料来源:“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START,2010年4月6日登录取数。1993年的数字为内推值。人口数据来自《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联合国,2008年),2010年4月23日登录取数;非以0和5结尾的年份的数据为内推值。
整个世界的趋势是什么样的呢?布什政府2007年发布的统计数字支持他们自己发出的警告——全球恐怖主义活动水平上升了。但是,“人类安全报告项目”的研究团队表示,布什政府的数据包括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中平民的死亡数字,这样的死亡如果发生在世界其他地方,应被定义为内战死亡。如果保持分类定义一致,将这些死亡排除在外,我们看到的将会是另外一幅图景。图6-11显示了在没有这些死亡的情况下,全球每年死于恐怖主义的人数(按照惯例,以10万人为单位)。对全球死亡总数的解释必须非常谨慎,它们来自不同的统计渠道,根据每一个数据库使用了多少新闻来源,这些数字可以上下浮动。但如果只考虑一定规模的恐怖活动(死亡人数在25人以上的恐怖活动),各个数据库的曲线则相当一致,因为此类伤亡规模的事件有极大的新闻价值,所以每个数据库都会收集相关的资料。
图6-11 世界范围恐怖主义造成的死亡率(不包括2001年以来的阿富汗和2003年以来的伊拉克)
资料来源:“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START,2010年4月6日登录取数。1993年的数字为内推值。世界人口数据来自美国人口普查局,2010年c;2007年人口估计数是外推值。
与我们在国家间战争、内战和大屠杀中看到的图形一样,结果令人大吃一惊。新纪元的第一个10年——“恐怖时代”的开端——没有显示出上升曲线,也没有出现新的高峰,而是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高峰一路下降。全球恐怖活动在70年代末上升,自90年代起下降,其原因与这一阶段内战和种族灭绝兴衰的原因一样。民族主义运动在去殖民化的初期迅速扩展,在冷战时期得到超级大国支持,但随着苏联的瓦解而逐渐失去踪影。图形中70年代和80年代初的凸起部分,主要是拉美恐怖分子酿制的苦果(萨尔瓦多、尼加拉瓜、秘鲁、哥伦比亚), 1977—1984年61%的恐怖活动死亡来自拉美。(其中很多恐怖活动的目标是军人和警察,“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将所有旨在获取媒体关注而不是实质伤害的行动都包括在它的数据库中。)[187]1985—1992年的高峰中也有拉美的贡献(大约占死亡人数的1/3),此外还要加上斯里兰卡的泰米尔猛虎组织(15%)以及印度、菲律宾和莫桑比克的恐怖主义活动。虽然印度和菲律宾的某些恐怖分子的活动是穆斯林团体所为,但在伊斯兰国家,恐怖活动的死亡率非常低,总死亡人数中只有2%来自黎巴嫩,1%来自巴基斯坦。“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巴基斯坦局势的恶化打断了自1997年之后恐怖主义衰落的走势。事实上,巴基斯坦境内的恐怖活动大多是阿富汗战争在边境地带的渗透。
根据数字,我们生活的时代并不是一个恐怖主义新时代。如果不计算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事,我们仍然在享受延续了几十年的恐怖主义下降。在我们的集体意识中,恐怖主义的阴影已经开始淡化。直到不久之前,恐怖主义与穆斯林之间并没有特殊的关联。
那么今天呢?我们今天是不是要对基地组织、哈马斯或者真主党的恐怖分子变本加厉,进行更多更大的袭击做好准备?阿富汗和伊拉克的遇难平民中很多都是死于人体炸弹,我们为什么要将这部分数字从恐怖袭击死亡总数中剔除呢?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仔细观察伊斯兰世界的恐怖主义,特别是自杀性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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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9·11”恐怖袭击事件并没有开创恐怖主义的新时代,但它预示着伊斯兰自杀性恐怖主义的时代。如果“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恐怖分子不准备送命,就不可能执行他们的行动计划。“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自杀性袭击一时高涨,从20世纪80年代的每年5起和90年代的每年16起,上升到2001—2005年的每年180起。其中大部分袭击都是伊斯兰团体发动的,他们所要表达的动机至少有一部分与宗教有关。[188]根据美国国家反恐中心最近的数据,2008年恐怖组织造成的死亡中有近2/3可归咎于逊尼派伊斯兰极端分子。[189]
作为一种杀害平民的手段,自杀性恐怖行动是一种既残忍又精密的战术。在自杀性袭击中,由人的眼睛和大脑控制的人手和人脚作为精确控制器与传输装置,执行者是一个看起来和上百万其他人一样的普通人,因此它是外科手术式的极端准确和极端隐蔽性的最佳结合。就技术的精密程度而言,没有任何机器人能够与其媲美。在恐怖袭击的次数上,自杀性袭击只占少数,但它是大多数人员伤亡的元凶。[190]对恐怖运动的领袖来说,自杀性袭击实在是一笔划算的买卖。正如一位巴勒斯坦官员所解释的,一次成功的行动仅需要“一个愿意赴死的青年……钉子、火药、一个电灯开关、一小段电线、水银(可从温度计中得到)、丙酮……最贵的一笔费用是去以色列某个城市的路费”。[191]唯一的技术障碍是年轻人的意愿。不想死是人的本能,是亿万年自然选择的演化结果。恐怖组织的领袖怎样克服这个障碍呢?
自从有战争的那一天起,人类就暴露在死于战场的风险之下,这里的关键词是“风险”。自然选择的逻辑在一般情况下是成立的,所以,作为进取的一方,甘愿承受可能死亡的较小风险,以换取生存的更大机会——更大的土地、更多的女人,或者更安全,这很可能是在演化过程中胜出的人类意愿。[192]但自愿送死的基因在演化进程中则注定要被淘汰。所以,毫不奇怪,战争史上的自杀行动并非常规。觅食群体更愿意避免固定战场的危险,选择更为安全的偷袭和伏击;即使如此,武士还是经常会声称有梦兆或其他预兆指示凶吉,顺理成章地逃避同伙筹划的危险行动。[193]
现代军队为了鼓励士兵承担更大的风险,有一套制度褒奖忠勇;为了减少他们逃避风险,另有一套羞辱和惩罚懦弱的制度,包括处决逃兵。有些时候,还有一类特殊军人叫作督战员,他们紧紧站在士兵的身后,有权向任何不敢冲锋的士兵开枪。战争领袖和普通大兵之间的利益冲突催生了军队里一套众所周知的伪善话语。比如,一名英国将军这样粉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残酷:“在枪林弹雨中,没有一个战士退缩,他们迎着扑面而来的机关枪、来福枪的扫射前进,直到全部牺牲……我从来没有见过,确实,也从来无法想象一个如此英勇、自律、坚毅的雄壮场面。”而一名中士则有完全不同的描述:“我们知道这样做毫无意义,甚至在开始冲锋前就知道了——要穿过这样一片开阔地。但是,我们只能向前。我们被夹在两个魔鬼之间,进退两难。如果前进,你可能被子弹打死;如果后退,你会被带到军事法庭再被处决。你该怎么办?”[194]
勇士在战场上甘冒死亡的风险可能另有原因。演化生物学家J. B. S.霍尔丹(J. B. S. Haldane)被问到是否会为了他的兄弟牺牲自己的生命时,他回答说:“不会,但如果是为了两个兄弟或者八个堂兄弟,那就另当别论了。”他提出的是后来被称为血亲选择、内向适应、亲缘裙带性利他主义的现象。只要这一生物亲族的收益大于牺牲造成的成本,自然选择会倾向于那些具有为血亲而牺牲倾向的生物基因。这样的牺牲倾向随亲缘的亲疏而增减。原因是这些基因帮助了亲族身上自己基因的副本,长期而言,它们比那些狭隘自私的基因更有生存优势。有些执迷不悟坚持反对这一理论的人认为,这样的理论要求生物有意识地计算自己的基因与亲族基因的吻合程度,并预测牺牲为自己的DNA能带来的好处。[195]当然,我们所说的生物物种具有舍身互救的倾向,救助的对象仅仅是统计意义上的基因亲缘。对于高级生物物种,比如人类来说,这种意向也可以表现为兄弟般的情谊。
在进化的大部分时间里,人类的生存形态都是以亲缘凝聚在一起的小群组,人的近邻大多是亲戚。比如,在雅诺马马人中,一个村庄内任意选出两人,通常两人都认为彼此是亲眷,几乎都是亲表兄妹,甚至是更亲密的亲属。[196]遗传重叠的特性是,如果冒险行动能够让自己的战友获益,愿意在此时承受更大风险的基因则在进化过程中具有优势。与其他灵长类不同,黑猩猩从事合作式劫掠,原因之一是雌性黑猩猩在性成熟后分群,而不是雄性黑猩猩分群,因此一个黑猩猩群中的雄性一般都是有血缘的亲属。[197]
尽管进化论帮助我们了解人类心理的方方面面,但真正有意义的不在于实际上基因起源的相关度(就像狩猎-采集群体从来不曾将剐蹭过口腔黏膜的棉花签送到实验室做基因检测,黑猩猩当然就更不用提了),而在于人们对基因相关度的感知,特别是这种感知与现实在足够长的时间段内是相吻合的。[198]促成血亲感知的因素有共同成长的经历,目睹自己的母亲关照他人,同餐共饮,同祖的神话,至亲骨肉的本质性直觉,共享的仪式和体验(经常通过发型、文身、划痕和变形来强调),相似的外形,以及语言中的各种比喻,比如兄弟会、手足情、父母之邦、祖国、鲜血。[199]在军队中,军官用尽各种手段和字眼,要让士兵养成相互之间具有基因相关的感觉,愿意为彼此承担丧失生命的风险。莎士比亚在《亨利五世》中,创作了战争文学史上最著名的战场动员演说。他假亨利五世之口,借圣克里斯宾节之机,向战士发表演说:
克里斯宾节,
从今天直到世界末日,永远不会被遗忘,
因为我们在这个节日里的行动,也将永远被人铭记。
我们,寥寥数人,幸运的数人,我们,就是一队兄弟
——因为,今天他的血和我的血洒在一起,
他就是我的好兄弟。
当代的军队一样费尽心思将士兵编成兄弟团队——从五六个人到二三十个人的火力小组、班、排,让士兵在小团体里培养相互为之而战的兄弟情谊。对军队心理的研究发现,士兵在战斗中最忠诚于自己团队的战友。[200]作家威廉·曼彻斯特(William Manchester)回忆过自己在“二战”中当海军陆战队队员时的经历,他说:
那些在生死线上的人,是我的骨肉,我的家人。我们之间的亲密无法用语言表达,它超过所有的朋友,无论是过去曾经有的,还是未来将会有的。他们从来没有让我失望,我也不会让他们失望……如果我知道我能够帮助他们脱险,那我一定要和他们在一起,绝不贪生怕死。现在我总算明白,男子汉不是为了军旗或国家而战,不是为了海军陆战队、荣誉或其他任何抽象概念而战。他们为彼此而战。[201]
20多年之后,另一位也曾经是海军陆战队队员的作家威廉·波洛莱斯(William Broyles)描绘了一幅相似的画面,这次是在越南:
当岁月销蚀、记忆褪色,战争中最难忘的情感是战友之谊。战争中的一位战友就是一位你能够完全信赖的人,因为你要将你的生命交付于他……尽管这听起来是一派极右翼的腔调,但确实,对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来说,战争是唯一具有乌托邦色彩的经历。在战争中,个人的财产和地位一文不值:团体才是你的一切。你和你的战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不是一个选择谁强谁弱的过程,而爱是不需要理由的,它超越种族、个性和教育——超越所有这些在和平时代将人分离的东西。[202]
虽然在极端的情况下,一个人为了拯救一个排的情同手足的战友,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但如果要他为了这些战友,平静地制订在若干时间后自杀的计划,则是极其罕见的。如果这是常见的行为,那么战争指引将被彻底改写。为了避免恐慌和溃败(或者说要在没有督战员的情况下避免溃败),作战计划通常都不会让士兵知道自己已经必死无疑。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个轰炸机基地的战略分析人员计算出,比较所有飞行员驾驶为飞双程而装满油箱的轰炸机冒险,如果抽签决定少数飞行员驾机执行必死的单程飞行任务,飞行员的生存概率会更高一些。但结果是,他们决定所有人承担更高的不可预知的风险,而不要死亡风险较低但在短期内确定发生的厄运。[203]自杀性恐怖行动的策划者是如何克服这个障碍的呢?
死后升天的意识肯定会有帮助,比如“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的劫机者被许诺死后能升上天堂。(日本神风特攻队的飞行员则没有这些活色生香的想象,而是被某种精神境界吸引。)但是,真正完美呈现当代自杀性袭击的还是泰米尔猛虎组织,虽然猛虎组织的成员生长在许愿轮回的印度教环境中,猛虎组织的意识形态却是世俗化的:原汁原味的民族主义、浪漫军国主义和20世纪第三世界解放运动的翻版反帝国主义。那些曾经准备执行自杀性袭击的恐怖分子自己说,促使他们投身此事的原因即使有对来生的期盼,分量也都不大。所以说,尽管对美好来世的期待有可能打破成本收益的均衡点(让人更难想象无神论者会成为人体炸弹),但这肯定不是唯一的心理动机。
人类学家斯科特·阿特兰(Scott Atran)对失败的自杀性恐怖袭击者和准备进行自杀性袭击的恐怖分子进行了采访,批驳了很多对他们的误解。与一般人们认为的无知、贫困、空虚和精神疾病相反,自杀性袭击恐怖分子往往受过良好的教育,出身中产阶级,有道德感,没有明显的精神疾患。阿特兰总结说,他们的动机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亲缘裙带性利他主义。[204]
泰米尔猛虎组织的案例相对直观。他们使用相当于督战员式的恐怖分子,这些人挑选自杀攻击的方案,恐吓执行者如果逃跑就杀死家人。[205]哈马斯和其他巴勒斯坦恐怖组织的方式略有不同,他们用胡萝卜取代大棒,向自杀性袭击执行者的家庭按月送上丰厚的补贴,外加一次性的赠款以及社区内受人尊重的地位。[206]虽然一般来说人们不会认为极端行为有助于生物的适应性,但人类学家阿龙·布莱克韦尔(Aaron Blackwell)和劳伦斯·杉山(Lawrence Sugiyama)都认为,在巴勒斯坦,自杀性恐怖袭击确实与生物的适应性有关。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因为新娘的价格高昂,很多男人很难娶到妻子,他们被限于堂兄妹结婚。一夫多妻占据了许多婚龄女子,还有很多女孩子嫁给以色列的富有的阿拉伯人。布莱克韦尔和杉山发现,99%的巴勒斯坦自杀性恐怖分子是男性,86%未婚,81%至少有6个兄弟姐妹,其家庭规模大于巴勒斯坦的家庭平均规模。把这些数据和其他数据代入一个简单的人口模型后,他们发现,一个自杀性恐怖分子,能够得到足够的金钱给家庭里的其他兄弟娶妻,他个人的牺牲能换来家族繁衍的机会。
阿特兰发现,有些自杀性恐怖分子不需要这样的直接激励。招募死士的最强有力的动机就是找到一伙亲密无间的兄弟。恐怖分子的小集团开始通常是一些没有固定职业的单身汉帮派,他们一起混迹于咖啡馆、宿舍、足球俱乐部、发廊或网上聊天室,能够盟誓彼此忠诚,让他们的生活突然有了新的意义。每一个社会的年轻人为了证明自己的勇敢和忠诚,都要干些愚蠢的事情,因为他们认为同伙会觉得这样做很酷。[207](我将在第8章再回到这个议题。)宗教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团体的承诺,不仅是许诺进入天堂,还有将一己之身融入一次十字军东征、一种召唤、一个梦想或者一场圣战那种精神上的敬畏感。宗教还可以赋予一项事业以神圣价值,它至高无上,甚至高于生命。[208]这种效忠会在复仇的烈焰中白热化,这就是为什么伊斯兰激进武装分子发誓要对穆斯林在世界上任何时期任何地方受到的伤害和羞辱给以报复,甚至象征性的事件也不能放过,比如在神圣的穆斯林土地上出现异教徒的士兵。阿特兰在向美国参议院委员会做证的时候说:
从2004年在马德里引爆列车,2005年在伦敦地铁从事杀戮,2006年和2009年试图在美国航线上炸毁客机,以及长途跋涉到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也门或者索马里参战与异教军人对峙的年轻人来看,你能看到他们崇拜什么样的偶像,他们是怎样被组织起来的,什么把他们团结在一起,什么是他们的动力;你能明白,对这些当今世界最残忍的恐怖分子而言,《古兰经》或宗教教义并非他们为之献身的事业,召唤他们的是赢得同伴的赞赏和尊重,以及通过朋友赢得世界的永久敬意和纪念,这些都是他活着的时候永远不可能享有的……圣战组织是一个内部平等、机会均分的雇主……兄弟情深、速战速决、激动人心、充满荣耀,还非常酷。任何愿意动手用裁纸刀割下巨人歌利亚首级的人都受到欢迎。[209]
在激进浪潮中,当地伊玛目的作用很小,因为这些要翻天覆地的年轻人不会听从社区领袖的指导。基地组织更像一个全球化品牌,引导出一个分散的社交网,而不是中央控制的招募机构。
* * *
第一次近距离观察这些恐怖分子,给人的感觉非常压抑,因为我们看到的是一条九头蛇,既不能斩一首而破全局,也无法攻入它的体内。但是,请记住,所有恐怖组织的规律都是一个向下的弧线,是注定要灭亡的。那么,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伊斯兰恐怖分子已经开始走向灭亡?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以色列,对平民的不断袭击产生了在世界其他地方出现过的效果:彻底打消了人们对这些袭击组织的同情和做出让步的意愿。[210]在第二次巴勒斯坦人大起义开始之后,特别是在2000年亚西尔·阿拉法特拒绝了《戴维营和平协议》不久,巴勒斯坦的经济和政治前景越来越黯淡。克罗宁说,从长期看,自杀性恐怖主义是非常愚蠢的战术,因为这让受攻击的国家不再愿意宽容对待社会中的少数族裔,因为他们无法辨别谁是装着引信的炸弹。虽然国际社会谴责以色列修建安全防护墙,但是克罗宁注意到,其他受到自杀性袭击的国家采取了同样的防护措施。[211]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领导人最近开始放弃暴力,将自己的精力用于改善政府管治,而巴勒斯坦的活跃团体也转向抵制、公民不服从、和平抗议和其他形式的非暴力抵抗活动。[212]他们甚至动员了拉吉莫汉·甘地(莫罕达斯·甘地的孙子)和马丁·路德·金三世做出支持他们的姿态。虽然现在还无法知道巴勒斯坦人的战术转折点在哪里,但放弃恐怖主义早已不是什么史无前例的新闻。
人们最关注的还是基地组织的命运。前美国中央情报局官员马克·萨奇曼(Marc Sageman)长期关注基地组织的动向。根据他的记录,2004年基地组织对西方进行了10次较大的恐怖袭击,主要是对入侵伊拉克的反应,但到2008年,类似的袭击只有3次。[213]不仅基地组织在阿富汗的基地溃不成军,领导人被击毙(包括本·拉登本人在2011年被击毙),伊斯兰世界对基地组织的支持一路下沉,而对它的反感越来越大。[214]在过去6年中,越来越多的穆斯林对他们所看到的野蛮行径感到厌恶。正如克罗宁所说,除了暴力,正派也是一种有力的国际语言。基地运动的战略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泛伊斯兰哈里发,实际上是要以一个更加专制、更加政教合一的政权取代现有的专制和政教合一的政权,闭关自守并要对非伊斯兰信徒进行种族灭绝。当人们认识到这个目标的真正含义时,就开始对目标失去了兴趣。而像所有恐怖组织一样,寻求曝光度是一个致命的诱惑;基地组织最后也未能免俗,他们为了吸引眼球不惜滥杀无辜,甚至是滥杀成千上万的穆斯林同胞。2000年之后发生的巴厘岛夜总会袭击、约旦婚礼惨案、埃及旅游胜地凶杀、伦敦地铁爆炸案、伊斯坦布尔和卡萨布兰卡的咖啡馆爆炸案,都表明基地组织毫无意义地屠杀无辜,不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被称为“伊拉克基地组织”(AQI)的运动已经被证明是最下三烂的恐怖运动,他们炸毁清真寺、集市、医院、排球比赛,甚至连葬礼也不放过;对敢于反抗他们的人凶残地施予断肢和斩首。
现在,各个层面都在向圣战战士发动圣战。沙特和印尼这些曾经纵容极端分子的伊斯兰国家,也终于感到受够了,开始镇压国内的极端分子。基地运动的权威人士也开始抨击这场运动。2007年,本·拉登的导师之一,沙特的神职人员萨勒曼·阿勒奥达(Salman al-Odah)在一封公开信中谴责本·拉登“推行血腥和残忍的自杀性炸弹文化,把整个穆斯林社会和家庭带进毁灭的深渊”。[215]他毫不畏惧地批评本·拉登个人,说:“我的兄弟乌萨马,多少鲜血在流淌?以基地组织的名义,多少无辜的人——孩子、老人和妇女被杀死了?背负这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人的性命去见全能的真主,你会很幸福吗?”[216]他的控诉引起一片共鸣:在伊斯兰组织和各大电视网络的网页上,2/3的留言支持阿勒奥达,他还向热情的英国穆斯林青年发表了讲话。[217]沙特的大穆夫提阿卜杜拉兹·艾尔·阿什-谢赫(Abdulaziz Ash-Sheikh)在2007年正式发布裁决令,禁止沙特人参加外国的圣战,并谴责本·拉登和他的密友“为了他们自己的政治和军事目的,将我们的年轻人变成人体炸弹”。[218]同年,另一位基地组织的元老、埃及学者萨伊德·依曼姆·艾尔·沙里夫(即人们所说的法德尔医生)出版了一本名为“圣战的合理化”的书,他解释说:“近些年,违背伊斯兰法的做法玷污了圣战……这些人以圣战之名杀害成百上千的人,包括妇女和孩子、穆斯林和非穆斯林!”[219]
阿拉伯世界同意这些宗教领袖的立场。2008年,圣战者网站组织了一场与主持基地组织日常行动的领袖阿伊曼·阿尔·扎瓦西里的在线问答。有人提问:“对不起,扎瓦西里先生,但是在阁下的祝福下,谁在杀害巴格达、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无辜人民?”[220]伊斯兰世界各地的民意调查都说明民众感到愤怒。2005—2010年,在约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和孟加拉这些国家中,民调中支持人体炸弹和其他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的人数直线减少,大约只剩下10%。即使是10%这个数字也够惊人了,整理这些数据的政治学家法瓦兹·盖尔盖斯(Fawaz Gerges)提醒人们注意,在美国的民意调查中,不少于24%的人认为“有意针对平民的轰炸或其他形式的袭击经常或者有些时候是有道理的”。[221]
更重要的是战争地区的民意,这些人民是恐怖分子的民意基础。[222]在巴基斯坦的西北边境省,仅在2007年下半年的5个月内,基地组织的支持率就从70%下降到只有4%。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前总理贝娜齐尔·布托(Benazir Bhutto)遭自杀式炸弹袭击的反应。在当年的选举中,伊斯兰极端分子得票仅占全国选票的2%,仅为2002年的1/5。2007年美国广播公司(ABC)和英国广播公司(BBC)联合在阿富汗进行的民调显示,对极端圣战派的支持一路狂跌到只有1%。[223]2006年,伊拉克逊尼派穆斯林的大多数,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穆斯林的绝大多数都反对“伊拉克基地组织”。到2007年12月,他们100%地反对基地组织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224]
民意的变化能否转化为暴力的减少呢?恐怖分子依赖民众的支持,所以民意向背将会影响到暴力的水平。2007年,伊斯兰世界对恐怖主义的看法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这一年也是伊拉克自杀性袭击的转折点。根据“伊拉克死亡调查”组织(Iraq Body Count)的记录,2007年,伊拉克每天发生21起汽车炸弹和自杀性袭击,而到2010年,为每天不到8起。虽然数量还是非常多,但局势在好转。[225]伊斯兰世界态度的变化并不是进步的唯一原因,2007年上半年的美军增兵和其他军事调整也起到了遏制暴力的作用。但是,一些军事行动的进展本身取决于人民态度的变化。萨德尔的“马赫迪军”——一支伊拉克什叶派军事武装在2007年宣布停火;在被称为“逊尼觉醒”的运动中,成千上万的年轻人弃暗投明,从反抗美国支持的伊拉克当局,变为参与清剿伊拉克基地组织。[226]
恐怖主义是一种战术,不是意识形态,也不是一个政权,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打赢一场“反恐战争”,更不可能实现G. W.布什总统更大的目标——“扫清世间恶魔”(这两条都是小布什总统在“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发表的演讲中提出的)。在媒体全球化的时代,总会有一个意识形态狂在某个角落里培植不满和怨怼,投资恐怖主义,以期以一笔成本有限的暴力,给世界制造巨大的恐惧,也总会有一伙结义兄弟愿意为了情谊和荣耀甘冒生命危险从事恐怖活动。在发生大规模叛乱时,如果叛乱分子采取恐怖主义战术,很可能给平民和社会造成深重的损失,而核武恐怖主义的假想威胁赋予“恐怖”一词以新的含义(我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无一例外,恐怖主义运动自身都带有自我毁灭的种子。
天使不敢涉足的地方
“新和平”是指20多年前冷战结束之后,战争、屠杀和恐怖主义在数量上减少的过程。新和平没有“长期和平”那样长的历史,也不像“人道主义革命”那样具有革命性,更不曾以“文明的进程”的形式横扫文明世界。而最令人关切的问题是,它是否能够持续下去。虽然我有信心认为在我有生之年,法国和德国不会交战,烧猫取乐和轮刑虐待不会重返文明社会,人们在晚宴之际也不再会习惯性地拿着切牛排的餐刀互相捅来捅去,甚至割掉对方的鼻子,但对于世界是否不会再发生武装冲突,任何审慎的观察者都没有信心下此断言。
有时候人们问我:“你怎么能够知道明天不会发生一场战争(或者大屠杀,或者恐怖袭击),从而彻底颠覆你的整个理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提问者没有明白本书的观点。本书的观点不是说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宝瓶座时代”,即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永远和平、自由、博爱。本书强调的是,世界上的暴力呈现绝对的下降趋势以及理解这个趋势的重要性。暴力减少的原因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条件发生了特定的变化。如果这些条件出现逆势变化,暴力就会重新回头。
我们的世界生活着形形色色的人。幂律分布的统计结果和过去200年的历史事件都告诉我们,少数暴徒就可以给世界带来巨大的灾难。在当今世界的60亿人口中,如果哪一个狂人拿到了一颗流失的核弹,他一个人就能够制造天文数字的损失。但是,即使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还是需要解释为什么凶杀率下降至原来的1%,为什么奴隶买卖和债务人监狱消失了,为什么苏联和美国没有为古巴开战,姑且不论加拿大和西班牙为何不曾为平鱼纠纷打得头破血流。
本书的目的是要解释过去的历史和现实中的事实,而不是要预卜假想的未来。如果你坚持要问,科学的本质不就是给出可证伪的预测吗?理解过去的意义不就是为了推断未来吗?啊哈,好吧。我做出一个预测,在今后10年,爆发一年内死亡10万人的大型暴力冲突,或者事件总死亡超过百万人的可能性是9.7%。我是怎么得到这个数字的?是啊,这个数字很小,小到在直觉上就是“不太可能”,但是又没有小到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件,就证明我的预测完全错误。当然,我的观点是,对于单个事件,例如在今后10年发生大规模暴力冲突而言,科学预测的概念毫无意义。如果我们可以有几个平行的世界进行观测,对哪个世界发生了什么和没有发生什么进行统计和分析,是否能进行科学预测才可以另当别论。
但事实是,我们只有一个世界,而我不知道在未来几十年里世界会发生些什么。当然,不是所有人都像我一样谨慎。如果你在网络上查询“即将发生的战争”(the coming war)这个字符串,能得到200万条结果,与其联组的内容是“对伊斯兰”“对伊朗”“对中国”“对俄罗斯”“在巴基斯坦”“伊朗和以色列”“印巴之间”“对沙特阿拉伯”“对委内瑞拉”“在美国”“在西方国家之间”“为地球资源”“气候原因引发”“为水资源”“与日本”(最后这个预测的发布时间是1991年,你也许会觉得人们从此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更谦逊一些)。像《文明的冲突》(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起火的世界》(World on Fire)、《第四次世界大战》(World War IV),还有我最喜欢的《命中注定》(We Are Doomed)这些著述,只看书名就能感到作者的自信。
谁知道呢?也许他们是对的。在本章余下的部分中,我的目标是要指出他们的错误。我们不是第一次听到注定灭亡的警告了。专家发出过各种终结人类文明的警告:毒气弹、热核武器、苏联入侵西欧、世界有核国家达到两位数、复仇主义的德国、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城市内超级少年暴力犯罪泛滥成灾、石油短缺引发世界大战、印巴核战争、每周都会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规模的恐怖袭击。[227]我将在本小节探讨“新和平”面对的四种威胁——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核恐怖主义、伊朗的核武器和气候变迁;每一种威胁都有“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两种可能性。
* * *
伊斯兰世界显然没有融入暴力减少的大潮流。20多年来各大新闻报道充斥着以伊斯兰的名义实施的野蛮杀戮,这让西方人闻之变色。这些事件有1989年宗教领袖向萨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发出的追杀令,仅因为他在一部小说中描写了穆罕默德;2002年,尼日利亚判决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死刑,行刑方式是石刑;2004年,荷兰电影制片人提奥·凡高(Theo Van Gogh)被尖刀刺死,因为他制作了一部关于阿亚安·希尔西·阿里(Ayaan Hirsi Ali)的电影,讲的是伊斯兰国家妇女的处境;2005年,丹麦报纸刊登了时政漫画,对伊斯兰先知有所不敬,许多城市发生血腥的骚乱;一位在苏丹任教的英籍小学教师被监禁并面临被施鞭刑的威胁,因为她允许她的学生给一只玩具熊取名穆罕默德;当然还有“9·11”恐怖袭击事件,事件中19名穆斯林杀害了近3000名平民。
西方人心目中的伊斯兰世界嗜好西方人早已唾弃的暴力,这不仅仅是伊斯兰恐惧症或者东方主义,而且有数字的支持。虽然世界人口的近1/5是穆斯林,大约1/4的国家以穆斯林为主,但2008年世界上所发生的武装纠纷和叛乱中一半以上是在伊斯兰国家。[228]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与非伊斯兰国家相比,伊斯兰国家强迫更多的公民参军。[229]美国国务院恐怖主义组织名单的2/3是伊斯兰组织。2008年,在能够知道凶手的被恐怖分子杀害的人中,有近2/3死于逊尼派恐怖分子之手。[230]
伊斯兰国家无视民主化的大潮,只有大约1/4的伊斯兰国家有民选的政府,而这些民选过程大多非常不规范。[231]他们的领袖通常都是高票当选,得票率之高往往令人发笑。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就将对手关进监狱,宣布反对党非法,解散议会,取消选举。[232]人口众多、贫困、石油资源丰富这些导致专制的风险因素绝非伊斯兰国家所特有。即使在回归分析中设定这些因素不变,结果还是穆斯林人口比重越大的国家,人民的政治权利越少。[233]政治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与暴力相关,因为这种权利意味着人们是否可以自由地演说、写作和集会,而不被关进监狱。
许多伊斯兰国家的法律和惯例似乎还没有经历过人道主义革命。根据大赦国际的资料,有近3/4的伊斯兰国家执行死刑,相比之下,非伊斯兰国家中只有1/3还有死刑;许多伊斯兰国家仍然使用石刑、烙刑、剜目和砍手、挖舌,甚至还在使用上十字架等残酷刑罚。[234]每一年,伊斯兰国家都有1亿多女孩子被施以阴部割礼;当她们长大后,如果她们的父亲、兄弟或被强加给她们的丈夫不高兴,她们可能会被硫酸毁容,或者直接被杀死。[235]伊斯兰国家是最后废除奴隶制的国家(最后的两个例子是1962年的沙特阿拉伯和1980年的毛里塔尼亚);而在伊斯兰国家,至今仍有人口买卖。[236]在许多伊斯兰国家,巫术不仅在字面上是犯罪,而且在现实中仍被起诉和判刑。比如,2009年,沙特阿拉伯判处一名男子有罪,因为在他随身携带的电话簿上有家乡厄立特里亚文字的字母,而在沙特警察眼中,这都是些诡异神秘的符号。他为此领受了300下鞭笞,外加3年多的监禁。[237]
在伊斯兰世界,不仅宗教迷信鼓励暴力,畸形发达的荣誉文化更是推崇暴力。政治学家哈立德·法塔赫(Khaled Fattah)和K. M.菲尔克(K. M. Fierke)记录了伊斯兰极端组织中流行的“耻辱话语”。[238]在伊斯兰遭受屈辱的清单上有十字军、西方殖民主义、以色列的存在、美军踏足阿拉伯领土、不争气的伊斯兰国家——西方文明要对此承担一切责任,而所有这些都是对伊斯兰的侮辱,也都是向西方国家不由分说地报仇雪恨的许可证,当然复仇的对象还要算上那些思想不纯正的伊斯兰领袖。伊斯兰激进分子的意识形态中具有典型的种族灭绝倾向:历史是一场暴力斗争,最后光辉的顶点将是消灭一切人类中不可救赎的恶人。基地组织、哈马斯、真主党和伊朗政权的发言人都曾经妖魔化敌对势力——犹太复国主义、异教徒、十字军、多神教,他们都提到末日式大灾难和随之而来的乌托邦,并以此证明应该屠杀整个以色列民族,荡平整个美国,杀光一切侮辱过伊斯兰教的人。[239]
历史学家伯纳德·刘易斯(Bernard Lewis)不是唯一一个提出疑问的人——“错在哪里?”2002年,联合国资助的一个阿拉伯知识分子组成的委员会发表了措辞坦率的《阿拉伯人权发展报告》,它被称为“阿拉伯人谈阿拉伯人”。[240]报告中记载了阿拉伯国家的政治迫害、经济落后、压迫妇女、遍地文盲、自我孤立于世界思想潮流之外。在报告发表时,整个阿拉伯世界出口的制成品少于菲律宾一个国家,互联网连线的水平低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每年注册的专利数量相当于韩国的2%,翻译成阿拉伯文的图书相当于翻译成希腊文的图书的约1/5。[241]
事情并非向来如此。在中世纪,伊斯兰文明毫无疑问比基督教文明更优雅、更精美。当欧洲人绞尽脑汁设计酷刑刑具的时候,穆斯林则在忙于保存古希腊文化,吸收来自印度和中国的知识,在天文、建筑、测绘、医药、化学、物理和数学上领先于世。这个辉煌时代的标志之一是“阿拉伯数字”(源自印度)和大量外来词,比如酒精、代数、炼金术、碱、方位、蒸馏器和运算法则。正像西方在科学上远远落后于伊斯兰世界,它在人权方面也是后知后觉。刘易斯认为:
在宽容方面,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伊斯兰都不如过去两三百年中发展起来的西方民主制度,但它远远优越于在此之前的基督教和前基督教的社会和政权。在伊斯兰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能够与西方相比的对其他信仰和非信徒的解放、容忍和融和,但是,也从来没有过能和西班牙驱逐犹太人和穆斯林、宗教裁判所、对异教徒的公开判处和公开火刑、宗教战争,以及最近对儿童性侵犯的默不作声相比的罪恶。
为什么伊斯兰教丧失了领导地位,没能出现理性时代、启蒙运动和人道主义革命?一些历史学家指出《古兰经》中好战的段落,但与我们自己的种族灭绝经文相比,它们不足一提,即使使用一些巧妙的注释和深度发展中的准则,也不能误导公众视听。[242]
刘易斯的观点是,伊斯兰世界一直没有经历政教分离。穆罕默德不仅是一位精神领袖,还是一位政治和军事首领,直到最近,也没有多少伊斯兰国家明白区分世俗和神圣之间差别的概念。当每一个潜在的新知识都要经过宗教的滤镜,社会就丧失了吸纳和融合新思想的机会。刘易斯回顾了伊斯兰的历史,当古希腊的哲学和数学典籍被翻译成阿拉伯文的时候,古希腊的诗歌、戏剧和历史却没有被介绍给阿拉伯世界。而当穆斯林自己发展了丰富多彩的文明史之后,他们不再对亚洲、非洲和欧洲邻国,以及他们自己敬拜自然神的祖先有任何好奇心了。古伊斯兰文明的继承人奥斯曼帝国拒绝接受机械钟表,拒绝统一度量衡,拒绝实验科学,拒绝现代哲学,拒绝翻译诗歌和小说,拒绝资本主义的金融工具,更重要的也许是,它拒绝印刷出版技术。阿拉伯语是《古兰经》的语言,因此印刷阿拉伯语被视为亵渎。[243]在本书的第4章,我猜测说识字市民组成的都市催生了欧洲的人道主义革命,因为它拓展了人们的共情圈,并为自由人文主义提供了滋生的思想土壤。也许,宗教的传统势力阻碍新思想进入伊斯兰文明的中心,将它束缚在相对缺少自由的发展阶段。好像是为了证明这一揣测的正确性,伊朗政府在2010年限制大学中学习人文科学的学生人数,理由是最高宗教领袖阿亚图拉·阿里·哈梅内伊(Ayatollah Ali Khameini)认为,学习人文科学“助长对宗教原则和信仰的怀疑和不解”。[244]
无论有什么样的历史原因,西方世界和伊斯兰世界之间横亘着巨大的鸿沟。根据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的著名理论,这一鸿沟将我们带进世界历史的新时代:文明的冲突。他写道:“欧亚文明之间巨大的历史断裂线再次燃起熊熊烈焰。”“这一次冲突的分界明显是沿着从西非一直到中亚的新月形伊斯兰国家集团的边界。暴力的一方是穆斯林,另一方是巴尔干的塞尔维亚东正教徒、以色列的犹太人、印度的印度教徒、缅甸的佛教徒和菲律宾的天主教徒。伊斯兰教有着血腥的边界。”[245]
虽然文明冲突论的惊人之语在时评家中很受欢迎,但很少有研究国际政治的学者接受这个概念。在世界的种种血腥冲突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伊斯兰国家之间和伊斯兰国家内部(比如20世纪80年代的两伊战争和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非伊斯兰国家之间或者非伊斯兰国家内部。作为对当今世界暴力现状的简单总结,这是否也能算是一种文明的断裂线?而且,尼尔斯·彼得·格莱迪奇和哈尔瓦德·比海于格已经指出,在过去20年中,尽管伊斯兰国家在全球武装冲突和叛乱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从20%上升到38%,但这并不意味着冲突的数量增加了。如图6-12所示,伊斯兰世界的冲突数量保持在一个不变的水平,而世界其他部分越来越和平了,也就是进入了我所说的“新和平”阶段。
更重要的是,我们无法用一个伊斯兰文明的概念笼统地概括13亿自称穆斯林的男男女女,他们生活的国家差异如此之大,比如马里、尼日利亚、摩洛哥、土耳其、沙特阿拉伯、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而按照大陆和国家来划分伊斯兰世界也非常不妥。西方人的头脑里有两个扭曲的范式,他们一直据此理解何为伊斯兰:一是总会占据新闻头条的发布追杀令和号召圣战的疯子,一是统治这些疯子的、被石油资源诅咒的专制政权。西方人的成见中几乎见不到迄今为止一向沉默或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的穆斯林大多数。难道近几十年来席卷世界的自由主义浪潮真的完全没有波及13亿穆斯林吗?
图6-12 1990—2006年伊斯兰国家和世界的冲突统计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格莱迪奇,2008年。“伊斯兰冲突”涉及伊斯兰国家或伊斯兰反对派运动,或者两者兼有。哈尔瓦德·比海于格从乌普萨拉战争数据库和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数据库收集的数据,并对伊斯兰冲突的数据进行了独到的处理。
2001—2007年,盖洛普在拥有90%的世界穆斯林人口的35个国家进行了大规模民意调查,我们也许能够从中找到部分答案。[246]民调结果显示,大部分伊斯兰国家不会在近期成为世俗化的自由民主国家。埃及、巴基斯坦、约旦和孟加拉的大部分受访者告诉民调工作人员,伊斯兰教律法作为伊斯兰法背后的原则,应该是他们国家立法的唯一根据;这些国家中的大多数认为,伊斯兰律法至少应该是立法根据之一。另一方面,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圣经》应该是立法的依据之一,但可以假定他们并不是说在礼拜日工作的人应该被处以石刑。宗教有赖于含义模糊的寓言和其他形式的无恶意的伪善,以及对从不阅读的文本怀有的情绪化的忠诚。就像美国人信奉《圣经》,伊斯兰人信奉伊斯兰律法,更多是将其视为表明道德立场的象征;他们认为德行是自己文化中最优良的部分,他们并非真的想看见通奸犯被乱石砸死。在实践中,人们也可以从自由派的角度创造性地解读伊斯兰律法,寻找权宜之计,而且经常能够战胜严厉的原旨派。(在尼日利亚,从来没有妇女被执行死刑。)在大多数穆斯林眼中,伊斯兰律法和民主制度毫无抵触。的确,尽管人们对伊斯兰律法怀有崇敬,但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宗教领袖不应承担指导起草国家宪法的工作。
虽然大部分穆斯林不信任美国,但并不是全然对西方怀有敌意,也不是绝不接受民主的原则。许多穆斯林感觉美国不是真想在伊斯兰世界传播民主,而他们有自己的理由:美国一直在支持埃及、约旦、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的专制政权,拒不接受哈马斯在巴勒斯坦领土内的选举结果;1953年,美国帮助推翻了伊朗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摩萨台政府。穆斯林对法国和德国的态度要好得多。20%~40%的人说他们羡慕西方文化中“公平的政治制度、尊重人的价值、自由和平等”。超过90%的人愿意本国的宪法能够保障言论自由,相当多的人支持宗教信仰自由和集会自由。而且,在主要伊斯兰国家,两性中绝大部分人认为妇女应该有权独立自主地投票,自由择业,享有和男性一样的法律权利,并且可以在政府中担任高官。我们也已经看到,伊斯兰世界的绝大多数人拒绝接受“9·11”恐怖袭击事件。在盖洛普民调中,即使在2007年基地组织的声望发生逆转之前,也只有7%的回复赞同“9·11”恐怖袭击事件。
政治暴力的动员情况如何?马里兰大学的一个小组研究了北非和中东102个穆斯林草根组织的目标,他们发现在1985—2004年,主张暴力的组织其比重从54%下降到14%。[247]而承诺进行非暴力抗议的组织是原来的3倍,参与选举政治的组织是原来的2倍。这些变化都是促成图6-11中恐怖主义活动死亡率曲线下行的原因。在我们日常阅读的新闻中,关于埃及和阿尔及利亚的恐怖暴力事件的报道要比几年前少很多。
伊斯兰的孤立隔绝受到多重自由力量的冲击,比如半岛电视台这样的独立新闻机构,海湾国家中美国大学的校园,包括社交网站在内的互联网的渗透,经济全球化的诱惑,非政府组织;而在伊斯兰社会内部,要求给予妇女权利的压力由来已久,再加上西方盟国的推动。僵化的保守派也许会继续抵抗一切新思想,试图将伊斯兰社会永远封固在中世纪。但是,他们也许会有所改变。
2011年年初,一场风起云涌的抗议运动推翻了突尼斯和埃及的当权者,并直接威胁到约旦、巴林、利比亚、叙利亚和也门的政权。结果难以预料,但是示威者几乎全部是非暴力和非伊斯兰主义的,他们所表达的愿望是民主、廉洁的政府和经济发展,而不是全球圣战、恢复哈里发和杀光异教徒。但即使人心思变,我们还是可以想象,任何一个伊斯兰主义的暴君或者激进的伊斯兰革命团体仍然能够将大众拖入灾难性的战争。但更大的可能性是“下一场与伊斯兰的战争”永远也不会发生,伊斯兰国家不可能联合一致对抗西方:它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作为一个文明,它们对我们的文明没有敌意。有些伊斯兰国家,比如土耳其、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正在走向自由民主。有些国家将继续被“狗娘养的”统治,不过这些统治者都是我们自己的“狗崽子”。还有一些将继续在重重矛盾中尝试伊斯兰律法下的民主制。没有一个国家会被基地组织的意识形态占据。如此,对“新和平”的可预见的危险还剩下三个:核恐怖主义、伊朗政权和气候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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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常规的恐怖主义正如约翰·克里不小心溜出口的话,是一种可控的小麻烦,对我们的生活不构成颠覆性的威胁,但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的恐怖分子将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了。一次核恐怖袭击将造成数百万人死亡,这种前景不仅在理论上有可能,也符合恐怖主义的统计规律。计算机科学家阿龙·克劳塞蒂(Aaron Clauset)、马克斯韦尔·扬(Maxwell Young)和政治学家克里斯蒂安·格莱迪奇将11 000次恐怖袭击造成的死亡数字代入双对数坐标,结果显示它们呈一条平滑的直线。[248]恐怖袭击也遵循幂律分布,也就是说,其产生机理是,极端事件的可能性极小,但并非绝对不可能。
他们三人提出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触发战争的因素不过是一套指数;这与让-巴普蒂斯特·米歇尔和我提出的战争模型有些相像。恐怖分子筹划恐怖袭击的时间越长,造成的死亡人数就越多,二者呈指数级数增加;如果准备的时间翻一番,制造的死亡翻两番。可以肯定,单个自杀性恐怖分子的行动制造的死亡通常以个位数计,计划所需要的时间只是几天或者几个星期。2004年马德里列车爆炸案的受害者大约为200人,筹划时间约6个月;“9·11”恐怖袭击事件的死难人数为3000人,基地组织为此筹谋了2年之久。[249]但恐怖分子的时间不是他们自己的,每拖长一天,计划被干扰、终止或者仓促出手的可能性就增大一分。如果可能性是一个常数,谋划的时间则呈指数分布。(前面提到过,克罗宁表示,恐怖组织的消亡之快就像秋后的苍蝇,完全符合指数曲线。)一方面是指数增长的危险,另一方面是指数下降的成功机会,我们又看见一个幂律分布,拖着一条令人不安的长尾。考虑到现实世界中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现状,宗教狂热分子为了虚妄的目标要制造空前伤亡的意志,我们应该能够想象到发生长期筹划的阴谋可能制造数目巨大的死亡。
统计模型不是算命的水晶球。即使我们能够根据现有数据连成的曲线进行推断,在长尾部分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仍然是极小概率事件(尽管不是绝对不可能)。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做这样的推断。在现实中,每当进入幂律分布的长尾,数据点就开始异动,或者散落在幂律线的两侧,或者将幂律线弯曲到概率极低的水平。恐怖主义危害的统计域值提醒我们,不能排除发生最坏的情况,但它没有告诉我们发生最坏情况的概率有多大。
请问,在今后5年内,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1)一个主要发达国家的领导人遇刺身亡;(2)核弹在一场战争或一次恐怖袭击中被引爆;(3)委内瑞拉和古巴参与及支持一个或数个拉美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起义运动;(4)伊朗向恐怖组织提供用于袭击以色列和美国的核武器;(5)法国放弃核武器。
我在一个网页上向177个网民提供了15个这样的场景,请他们就发生这些场景的可能性进行评估。认为将会发生引爆核弹(场景2)的中值是0.20;认为可能发生恐怖组织从伊朗得到核弹,并在美国或以色列引爆核弹的中值是0.25。超过半数的答卷人认为发生后一种场景的可能性大于前一种。为此,他们在概率统计方面犯了一个非常低级的数学错误。多个事件结合同发(事件A和事件B同时发生)的概率不可能大于其中单个事件的发生概率。你抽到一张红桃牌的概率一定低于你抽到一张桃牌的概率,因为就抽中桃牌的概率来说,除了红桃之外,你还可能抽到黑桃。
特沃斯基和卡尼曼表示,包括统计学家和医学研究人员在内的大多数人都会犯这样的错误。[250]举例说,34岁的比尔相当聪明,但缺乏想象力,有强迫症,并且很沉闷。上学时他的强项是数学,但在艺术和人文学科上成绩平平。如此,比尔吹爵士萨克斯管的可能性有多大?比尔成为一位会计师同时又吹萨克斯管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很多人认为后一个情况的可能性高于前一个,这简直是荒谬,因为吹萨克斯管的会计肯定少于吹萨克斯管的人。在判断可能性的时候,人们往往依赖自己生动的想象力而不是思考事物本身的规律。比尔的性格符合人们对会计师的印象,但他显然不具备萨克斯管演奏家的素质,而我们的直觉总是追随我们脑子中的印象。
这种心理学家所说的“结合谬误”(conjunction fallacy)扰乱了很多推理过程。陪审团不会轻易相信一个做黑道生意的人杀死了他的雇员,但却更容易相信他为了封口而杀死知道底细的雇员。(法庭辩护律师靠这种谬误吃饭,他们在案情中添加各种相关的细节,给陪审团描画出一个个生动的画面,尽管从数学意义上讲,每一个附加的细节,都只能让他们所说的场景更不可能发生。)当人们不是简要陈述某种小概率事件(比如石油消费将要下降),而是将它们和一些响亮的理由拉扯在一起(比如说石油价格上升将导致石油的消费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专业的市场预测师也会高估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251]再比如,人们总是情愿花更多的钱购买恐怖袭击空难保险,而不愿意多花钱购买一揽子的空难保险。[252]
你应该能够看出我的结论了。伊斯兰恐怖分子在黑市上或者从流氓国家手中拿到原子弹,然后在人口稠密的都市引爆核装置的情景,在我们脑海里栩栩如生,难免浮想联翩。假使我们没有这等想象力,影视娱乐业也会为我们制作出《真实的谎言》(True Lies)、《惊天核网》(The Sum of All Fears)、《24小时》(24)这样的惊悚大片。故事的展开简直天衣无缝,很容易让我们高估事件的可能性,尽管如果我们仔细思索一下导致灾难的每一个步骤,得出各种概率的乘积,很可能会有另一种判断。这就是为什么在我的问卷调查中,如此之多的人认为伊朗支持的核恐怖袭击的概率高于一般核袭击。问题不在于核恐怖袭击不可能或者是极其不可能发生。除了严谨的风险分析师外,其他人估测的此类概率总是趋于过高。
我所说的“过高”是什么意思呢?在我看来,任何“确定的”和“更有可能的”都是过高的估计。物理学家西奥多·泰勒(Theodore Taylor)在1974年宣称,到1990年,我们将不再可能阻止恐怖分子发动一场核攻击。[253]1995年,当时全世界在核恐怖主义危险问题上最活跃的活动家格雷厄姆·阿利森(Graham Allison)写道,在当时的环境中,很可能在10年之内发生以美国为目标的核袭击。[254]1998年,反恐专家理查德·佛肯拉斯(Richard Falkenrath)在文章中说:“肯定,越来越多的非国家实体将有能力获得并使用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255]2003年,美国联合国大使约翰·内格罗蓬特判断,“很有可能”在两年内发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袭击。而到2007年,物理学家理查德·加温(Richard Garwin)估计,每年发生核恐怖分子袭击的可能性是20%,或者说,到2010年之前发生核恐袭击的概率是50%, 10年之内发生核恐袭击的概率几乎是90%。[256]
像电视台的天气预报员一样,评论家、政客、研究恐怖主义的专家有充分的动机强调最坏的情况。毫无疑问,夸大可能性,让政府感到紧张而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严密管制核装置和核原料,监控和渗透有核恐意图的组织,这是很睿智的做法。高估风险总是比低估风险更安全,但这也有一个限度。为了搜查不存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发动成本高昂的伊拉克战争,显然超过了这个限度。事实证明,预告一场从来不会发生的灾难,丝毫无损于专家的信誉,因为没有人愿意冒险,让一枚装满放射物质的蛋在自己面前炸开花。[257]
有少数几位勇敢的分析人员,比如穆勒、约翰·帕拉基尼(John Guinea Parachini)和迈克尔·莱维(Michael Levi),对各个灾难前景进行了彻底的分解。[258]首先,在四种所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中,有三种的破坏力远远低于老式的优质炸药。[259]放射性炸弹或称“脏弹”实际上就是在常规炸药外裹上一层放射性物质(比如可以从医用废料中得到的物质),它只能产生轻微和短暂的辐射,辐射变化的水平和一个人搬到高海拔的城市一样。化学武器只在封闭的空间内有效,比如地铁,否则会很快地消散,被风吹走,被阳光分解。即使在地铁中使用化学武器,也不如常规炸药更具杀伤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毒气弹造成的伤亡仅是总伤亡数的很小一部分。)生物武器能够制造疫情,但是开发和施放的成本非常之高,而且对那些在非专业实验室中的制作人员一样具有威胁。这就是为什么尽管生化武器远比核武器容易获得,但是过去30年中只发生了三次生化武器恐怖袭击。[260]1984年,罗杰尼希教教徒在俄勒冈州一个小城的餐馆的沙拉里投放沙门氏菌,导致751人食物中毒,但无人死亡。1990年,泰米尔猛虎组织在攻打一个堡垒时弹药供给不足,他们在附近的造纸厂找到一些氯气钢瓶,并在阵地前打开了气阀,这导致60人受伤,无人死亡。风很快将氯气吹向猛虎组织自己的阵地,从此他们知道这个东西非常不好玩。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Aum Shinrikyo)曾经连续失败了10次,最后在东京地铁成功释放了沙林毒气,杀害了12人。第四个案例是2001年美国发生邮寄炭疽病毒袭击,在媒体和政府部门工作的5名美国人遇害,最后发现这是一次杀人狂的行动,并不是恐怖分子的计划。
只有核武器才配得上WMD(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几个字母。穆勒和帕拉基尼核对了各种声称恐怖分子几乎“就要”拿到原子弹的报告,发现所有的报告都是虚假的。在此类报告中,黑市上拉皮条购买核武的“兴趣”,演绎成正在实际发生的协商,一般性的描述发展成详尽的蓝图,东拉西扯的线索(比如伊拉克2001年购买铝管)被解释成发展核武项目的迹象。
如果仔细检查核恐怖分子的每一条可能通道,我们会发现它们都通向死胡同。俄罗斯曾经对自己的核武贮备疏于保管,恐怖分子当时也许有过某种机会,但现在专家一致认为俄罗斯已经完善了制度,至今没有核武器流入中东的大巴扎。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os Alamos Na-tional Laboratory)前主任斯蒂芬·扬格(Stephen Younger)曾经说过:“不论新闻报道里说过些什么,所有国家对它们手中核武器的安全都非常谨慎小心。”[261]俄罗斯在避免核武流入车臣和其他民族分离组织方面有着重大的利害关系,巴基斯坦则对宿敌基地组织充满戒意。与流言相反,国际安全问题专家认为巴基斯坦政府和军队落入极端分子掌控的机会基本为零。[262]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核武器,核装置都有复杂的连锁设计;如果没有适当的维护,大部分核武器会成为一堆带有放射性的废铁。[263]鉴于这些原因,奥巴马在2010年召集了47国核安全峰会,商讨如何防止恐怖分子提炼核裂变物质,例如钚和高浓缩铀,而不是紧盯核武器成品。
偷窃核裂变物质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威胁,峰会上提出的防范措施显然十分明智和负责,早就应该如此办理。但是,我们还是不应该被车库里制造核弹的图景吓得失魂落魄,认为这是无法避免,甚至是极有可能的。对核原料的保护已经存在,或者正在准备实施,盗窃和走私核原料将越来越困难,一旦发现丢失,将发动全球追踪行动。制作一件核武器需要精密的工程和制造技术,绝非业余工匠力所能及。向美国总统和国会就大规模杀伤力武器提供咨询的“吉尔摩委员会”(Gilmore Commission),将制作原子弹称为“极为艰巨的”挑战,阿利森将原子弹描述为“又大又笨重、不安全、不可靠、难以预测、很可能不工作”。[264]更有甚者,筹备原料、专家和设备的过程充满风险,有可能被发现,还有可能发生各种背叛、欺诈、疏忽,最后还有可能走背运。莱维在他的著作《论核恐怖主义》(On Nuclear Terrorism)中开列了一张清单,说明恐怖分子必须要在这一系列事情上万无一失,才有可能实施核打击。莱维表示,“墨菲定律也适用于核恐怖:可能出错的地方一定会出错”。[265]穆勒提出恐怖分子发动核武袭击的20个障碍,如果某个恐怖组织有50%的机会克服每一个障碍,它获得成功的总概率是百万分之一。莱维用另外一种方法估算了核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假定核恐怖袭击的障碍只有10个,清除每一个障碍的可能性是80%,核恐怖组织成功发动核打击的概率为1/10。这些还不是我们成为受害者的概率。一个恐怖组织要权衡各种方案,即使对核袭击做最乐观的估计,结论也许还是不如将资源用于成功可能性更高的计划。我必须再次强调,这些可能性绝不意味着核恐怖袭击是不可能发生的,而是说核恐怖袭击不是像某些人所坚信的那样急迫,那样不可避免,或者可能性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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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的权威人士是值得信任的,那么你在阅读“新和平”这几个字的时候正在经历一场世界大战——甚至是伊朗发动的核战争的蹂躏。在我写作的此时此刻,围绕伊朗核能项目的紧张气氛正在加剧。伊朗已经提炼的铀足够制造核武器,并继续拒绝国际社会根据《防止核扩散条约》对其核能项目进行检查。伊朗总统马哈茂德·艾哈迈迪-内贾德嘲笑西方领导人,支持恐怖组织,指责美国人导演了“9·11”恐怖袭击事件;他还否认纳粹的集中营,呼吁将以色列“从地图上抹掉”,并且祈求第十二伊玛目再次现身,这位伊斯兰救世主将带领世人进入和平和正义。有些伊斯兰什叶派解释说,这位救世主将在全世界陷入战争和混乱的时候降临。
我们至少可以说,所有这一切实在令人不安;很多专家得出结论说,艾哈迈迪-内贾德是正在开发核武器的希特勒;一旦拥有核武器,或者他将直接对以色列进行核打击,或者他会将核武器送给真主党,让他们袭击以色列。即使情况没有这样可怕,他总可以借此恐吓中东国家,要他们俯首听命于伊朗的霸权。美国和以色列将不得不先下手轰炸伊朗的核设施,尽管这会引来经年累月的战争和恐怖活动。《华盛顿时报》 2009年的一篇社论这样说:“向伊朗开战已经不可避免。唯一的问题是,战争是否迫在眉睫?”[266]
伊朗狂人很有可能发动核战争。但是,这种恐怖场景是否不可避免,或者是否有极高的可能性呢?一个人可以像艾哈迈迪-内贾德一样桀骜不驯,一样怀有玩世不恭的动机,但同时还可以想象世界仍有很多不那么糟糕的选择。约翰·穆勒、托马斯·谢林和其他外交事务分析家为我们设想了多重可能性,并得出结论说,伊朗的核武器不会导致世界的末日。[267]
伊朗是《防止核扩散条约》的签约国,艾哈迈迪-内贾德一再表示伊朗的核项目仅用于能源和医学研究。伊朗最高领导人哈梅内伊(Khameini,他拥有比艾哈迈迪-内贾德更大的权力)在2005年发布裁决令,宣称伊斯兰禁止核武器。[268]如果伊朗政府继续发展核武器,也不会是历史上第一次有国家领导人红口白牙说瞎话。但是他们的大话说得太满,在全世界,包括他们所依赖的大国,如俄罗斯、中国、土耳其和巴西等的众目睽睽之下失信,他们也许会有所迟疑。
艾哈迈迪-内贾德对第十二位伊玛目的冥想并不意味着他会用核灾难来加速世界末日的到来。曾有分析家满怀信心地预言艾哈迈迪-内贾德会在2007年和2009年引爆核弹,这两个日子来了又走了。[269]请看看艾哈迈迪-内贾德是怎样解释他的信念的,下面是他在2009年接受全国广播公司记者安·柯里的电视采访:
柯里:您曾经说过,您相信他的到来,天启时刻将在您的有生之年降临。您相信您应该做什么加速他的到来?
艾哈迈迪-内贾德:我从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我谈的是和平……我当时说的是末日之战和——世界大战,类似这样的东西。这是犹太复国主义正在要求的。伊玛目……将带来逻辑、文化和科学。他的到来意味着不再有战争,不再有敌意和仇恨,不再有冲突。他会召唤所有的人都如兄弟般相亲相爱。当然,他会和耶稣基督一起降临。他们两位将一起回来。他们在一起,会让整个世界充满爱。世界上那些关于大规模战争、末日战争等等都是些谎言罢了。[270]
作为一个无神论的犹太人,我不能说他的这些话完全可信。但很显然,除了那个伊玛目和基督这一点,其余的部分和虔诚的基督徒没有丝毫不同,而且他们更温和,反而是许多基督徒相信末日大战,并在各种畅销书中加以无限遐想。至于说他在讲话中那句被翻译成“将以色列从地图上抹掉”的话,《纽约时报》的作家伊桑·布朗纳(Ethan Bronner)咨询了波斯语翻译和伊朗政府言论分析家,询问这句话在文中的含义;他们一致认为艾哈迈迪-内贾德在做白日梦,巴望以色列总有一天改朝换代,而不是准备立即下手进行种族灭绝。[271]翻译外国人的惊人之语,常常带来惊人的危险;记得当年说赫鲁晓夫吹牛大喊“我们将埋葬你们”(We will bury you),他的意思其实是说他们的寿命比我们要长(outlive),而不是要动手将我们塞进坟墓(entomb)。
伊朗的行为也可以解释为锱铢必较。乔治·W.布什总统在2002年将伊拉克、朝鲜和伊朗定义为“邪恶轴心”,接着就攻入伊拉克,推翻了萨达姆政权。朝鲜领导人看到这一活生生的事实,坚信自己正面临同样的威胁,于是加紧研发核武器,杜绝一切美国入侵的幻想。不久,伊朗也开始全力推进核开发计划,目的无非是制造混乱,让人们对伊朗是否拥有核武器以及是否能够迅速组装核武器产生疑虑,以此消除撒旦发动攻击的念头。
如果伊朗最终真的成为或者被认为已成为核国家,核时代的历史也不会被改写。我们已经看到,核武器除了同归于尽的威慑之外鲜有其他用途,核大国一直受到无核国家的挑战。防止核扩散行动证明了这一点。人们在2004年推测朝鲜已经具备制造核武器的能力,到2010年前后,朝鲜会将核武器交给恐怖分子,并会刺激韩国和日本开发核武器。[272]事实上,朝鲜确实拥有核武器能力,2010年也已经过去了,什么都没有发生。任何国家都不太可能向一群没有准星的恐怖分子提供核弹药,这等于是要为完全不能控制的行为承担后果。[273]
以伊朗为例,在它决定自己(或者怂恿真主党人)向以色列发动核打击时,总要掂量一下对自己有什么好处,伊朗领导人必须确定以色列会进行核报复,至少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来一颗,我必送还一颗,同时还会有核大国以惩罚触犯核禁忌为名采取联合军事行动。虽然伊朗现政权令人厌恶,而且在许多方面缺乏理性,不过,是为了继续把持权力,还是在巴勒斯坦核辐射中寻求至上的公义,或者为了第十二伊玛目的降临——不管有没有耶稣基督相伴——而选择彻底毁灭自己,伊朗当局进行这样的抉择时大概不会太在意原则。托马斯·谢林在2005年诺贝尔奖领奖致辞中说:“除了毁灭自己的制度,伊朗靠那几颗核弹头还能得到什么?核武器应该十二万分的珍贵,不宜赠送或出售;与其说用它来杀人,不如保留核武器,用以威慑美国或俄罗斯,或者其他什么国家,让它们不敢贸然进行军事进犯。”[274]
虽然设想最坏情况的替代方案经常是很危险的,但危险总是双向的。2002年秋,小布什总统警告伊朗说:“美国不能无视日益增长的敌对威胁。面对这些威胁的明确迹象,我们不会等待确凿的证据——那支刚刚发射过子弹的枪,因为那很可能就是一朵蘑菇云。”“明确迹象”将美国卷入战争,几十万人为此送命,耗资近1万亿美元,世界并未因此更加安全。65年来,所有声称核灾难不可避免的预测全部失算。无视这一历史,自以为是地确定伊朗将使用核武器,也许会将我们领向一场成本更加高昂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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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人们念兹在兹的另一个黯淡前景是全球变暖。地球的气温在持续升高,几十年之内将会造成海平面上升,沙漠化,某些地区干旱而另一些地区遭受洪涝和飓风灾害。经济将受干扰,加剧各国之间的资源竞争,而人口从灾害地区向外迁移,将会导致与迁入地区的摩擦。2007年《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文章警告说:“气候压力正说明了国际安全所面临的挑战,而且是比冷战期间美苏军备竞赛或者防止核武器在流氓国家中扩散更棘手的挑战。”[275]同一年,阿尔·戈尔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理由是他们呼吁针对全球变暖立即采取行动,他们的原话是说气候变迁威胁到国际安全。不断强化的恐惧感染到了所有人。一些军官在文章中将全球变暖称为“不稳定的力量倍增器”“气候变化带来的问题将延长反恐战争”。[276]
在我看来,这又是一个“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的具备两可答案的问题。虽然气候变化能够产生巨大的痛苦,其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但它不一定导致武装冲突。对战争与和平进行过追踪研究的政治学家,比如哈尔瓦德·比海于格、艾迪安·萨勒彦(Idean Salehyan)、奥勒·泰森(Ole Theisen)和尼尔斯·格莱迪奇,对于战争的目的是争夺资源这种流行说法一直持怀疑态度。[277]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比如马拉维、赞比亚和坦桑尼亚,饥饿和资源匮乏是常态,但是他们并不曾卷入战争。飓风、洪水、干旱和海啸(比如2004年印度洋灾难性的大海啸)也没有引发武装冲突。再举一个例子,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沙尘暴带来巨大的灾难,但是并没有引发内战。在过去15年间,非洲大陆的气温持续上升,内战和战争死亡则一直在减少。土地和水源的压力肯定会导致地方性纠纷,但是一场真正的战争需要组织和武装一支暴力队伍,这更多取决于坏政府、封闭的经济、军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而不是单纯对土地和水资源的需要。在反恐战士的想象中,任何事情都会与恐怖主义发生关联:恐怖分子往往是就业不充分的下中产阶级,而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278]说到气候和种族灭绝的关系,苏丹政府不过是将达尔富尔的暴力归咎为荒漠化,以掩盖自己默认和纵容种族灭绝的种种政策。
在对1980—1992年的武装冲突所做的回归分析中,泰森发现,如果一个国家贫困、人口密集、政治不稳定、有丰富的石油资源,则很可能爆发战争,而是否干旱、缺水,是否有一般性的土地退化则与战争无关(严重的土地退化与战争存在弱关联)。泰森的研究使用了很多国家的数据(N),而不是仅仅挑选一两个国家进行研究,他的结论是,“那些根据资源短缺和暴力冲突的关系来预测黯淡未来的人,在大数据(N)研究中得不到任何支持”。萨勒彦补充说,在土地供给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低成本地改善水资源利用方式和农耕方式,就能大大提升生产率。正如发达国家政府已经做到的,一个有效的政府可以缓解环境破坏给国民造成的痛苦。因为在影响环境的因素中,政治和社会组织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即使是世界气候发生了变化,资源战争也远非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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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预知“新和平”是不是长期和平,但肯定不会是永久和平。在未来几十年中,我们还会见到战争和恐怖袭击,甚至有可能颇具规模。在我们知道的未知数中有伊斯兰极端武装分子、核恐怖分子、环境退化,此外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也许,某国的新领导人会决定一举收复某地,或者俄罗斯将吞并一两个苏联的小共和国,这都会激起美国做出反应。也许,气势汹汹的查韦斯会走出委内瑞拉,在整个第三世界煽动革命和残酷镇压颠覆力量。也许,就在此时此刻,来自某个闻所未闻的解放运动的恐怖分子,正在筹划一场惊天大破坏,或者,某种救世主意识形态正在某个狂人的脑子里酝酿发酵,而此人即将成为一个大国的领袖,从而将世界带回战争。正如《周六夜现场》中的新闻分析家罗莎娜·罗莎娜达娜所观察到的:“总会有件什么事情。如果不是这一件,一定是那一件。”
但是,如果我们任凭丰富的想象力决定我们对可能性的判断力,那可就太愚蠢了。也许,总要发生什么事情,但这些事情可以更少,而且不一定是坏事情。数字告诉我们,在过去20年中,战争、大屠杀、恐怖主义的数量虽然没有降至零,但减少了很多。认为世界充满了连续不断的暴力,每一次停火都有另外一场新战争燃起,每一次和平的间歇都不过是为了下一步爆发累积张力和寻求释放,这种思维模式是完全不顾事实。今天,有千百万人能够活着,完全是因为没有发生内战和种族灭绝,而如果世界仍然保持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甚至80年代的状态,这些灾难很可能已经发生了。我们无法确保促成这一进步的条件,例如民主、繁荣、称职的政府、维和行动、开放经济,以及反人类意识形态的消亡能够永远持续下去,但这些进步似乎也不会在一夜之间无影无踪。
当然,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我已经强调过,对历史所做的统计鉴定显示,暴力大灾变不太可能发生,但并不是非常不可能发生。我们也可以用一种更有所期望的表述方式来陈述这一结论,我们可以说,虽然暴力大灾变并非极其不可能,但是它们不太可能会发生。
第7章 权利革命
我梦想有一天,这个国家会站立起来,真正实现其信仰的真谛:“我们认为这些真理不证自明:人皆生而平等。” ——马丁·路德·金
我小的时候,身体不是特别健壮,行动也谈不上灵活机敏,所有有组织的运动对我来说都是一种羞辱。打篮球永远是投篮不进。爬绳的时候,我的一只脚被悬空缠绕在绳索上,就像一团海藻挂在鱼线上。棒球呢,在暴晒的球场上,在那些漫长的间歇中,作为右翼外场球员,我总是暗自祈祷:千万不要有球朝我的方向飞过来。
但是我有一项天赋,让我在同伴中免于永远低人一等的命运:我不怕疼。只要对手的攻击是公开和正面的,不带有特别的侮辱,我就很能“打架”。与体育馆里的老师和草场上的教练主持的运动相比,男孩子还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个世界里,我有足够的机会证明自己。
我报名参加皮卡冰球和(没有头盔和护垫的)拦挡橄榄球,经常被召唤上场,也能够一头扎进人堆奋力抢球。有一种运动叫“谋杀球”,一个男孩子抱住一只排球开始计秒,其他人则向他施以拳头,直到他忍受不住扔掉手里的排球,当然是抱球的时间越长越好。一种叫“骑马”的游戏——这是学校辅导员严格禁止的游戏,显然是得到了律师的指令。在“骑马”中,要有一个胖子(“枕头”)背靠树站着,另一个队友弯下身子,双手搂着胖子的腰,本队的其他孩子排队,一个接一个弯身搂住前面孩子的腰。对手方的孩子则助跑、跳跃,骑到弯着身子的“马”背上,做马的孩子或者支撑不住倒在地上,或者坚持三秒钟获胜。晚上回家之后,我们要玩“敲打指关节”(Knucks)游戏。在这种被学校禁止的游戏中,输了的人要忍受一摞扑克牌敲打指关节。是用扑克牌的正面还是扑克牌的侧面敲打,以及敲打的次数,由分数决定。此外还有一套复杂的规则,规定挨打的人不能躲避,打人的人不能划伤和过度用力。妈妈们会不时进来检查我们的指关节,看看有没有被划破和打伤。
在成年人为孩子组织的活动中,没有一样能给我们带来发狂的欢乐。学校里最好玩的游戏要算闪避球,它有一种激动人心的喧闹,我们或者躲在勇猛的队友身后,逃避飞来的胶皮球;或者滚爬着扑向地面抢夺皮球,东奔西突,直到被胶皮球击中出局。在奥威尔式控制严格的“体育教程”中,这是唯一一项我期待的运动。
但是,在这场由来已久的战斗中,面对辅导员、体育教师、律师和妈妈们,男孩子最后还是败下阵来。一个接一个的学区开始禁止闪避球游戏。全国运动与体育教育协会(NASPE)发布了一项声明,草拟声明的人肯定从来都不曾是个男孩子,甚至可能从来也没有见过男孩子。声明这样解释禁止此项运动的原因:
全国运动与体育教育协会认为闪避球不是一项适合从幼儿园至高中十二年级体育教育课程的活动。有些孩子——那些技艺娴熟、最有信心的孩子——可能喜欢这项活动,但是很多孩子不喜欢!特别是那些胃部、头部、腹部被狠狠打中的孩子不喜欢这项活动。而且,教育我们的孩子靠伤害他人来取胜是不适当的。
是的,闪避球的命运也算是暴力历史性减少的又一个标志吧。在我们的血脉中,暴力娱乐源远流长。雄性灵长类动物的幼崽经常在玩闹中打架,而在游戏中扭打和搏斗是区别人类男女性别最明显的差异之一。[1]在人类历史的任何阶段和任何文化中,都可以见到各种带有打斗冲动的极限运动。除了古罗马的角斗对抗和中世纪的长矛比武锦标赛,在体育运动的血腥历史中,还有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人娱乐性的尖头手杖较量(贵族和神父当然不会放过这个乐子);北美原住民苏族印第安人的男孩子在玩耍中会揪住对手的头发,然后跪在他们的脸上;爱尔兰人用结实的橡木棍打斗;还有一种19世纪时风行美国南方的踢胫游戏,参赛者互相抓住对方的双臂,尽力踢踹对方的胫骨,直到一个人倒下为止。此外,还有各式各样的徒手拳击,从其战术也许可以推测出当今拳击的规则(不许用头撞、不许攻击腹部以下部位等)。[2]
但是,在过去半个世纪,事情开始发生变化,各个年龄段的男孩子都受到了冲击。虽然人们对模拟暴力和自愿暴力的嗜好并没有改变,但是在社交生活中尽力排除所有真实的暴力。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文化中暴力灾难的量级越来越低。战后,人们从反对屠杀上百万人的大规模战争以及杀害几千人的暴行,例如战争和种族灭绝,发展为反对伤害几百人、几十人甚至几个人的其他暴力形式,例如暴动、私刑和仇恨犯罪,再继续从杀戮延伸到其他形式的伤害,例如强奸、殴打、骚扰和恐吓。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在升级,开始包括少数族裔、妇女、儿童、同性恋甚至动物。禁止闪避球游戏不过是大势变化的风向标。
在持续不断的“权利”运动的努力下,暴力终于成为一种丑恶诱惑,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成为犯罪。这一连串权利运动包括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权利和动物权利。这些运动在20世纪下半叶相继而至,我将它们统称为“权利革命”。从图7-1可以看到这个时代权利要求传播蔓延的情况。图中给出了1948—2000年英文图书中涉及权利内容的比重(相当于2000年同类图书的比重,其中包含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权利和动物权利)。之所以选择1948年作为起点,是因为那一年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民权”和“女权”两个词出现在权利时代之前,这些理念在19世纪就已经成为国民认同的良知。1962—1969年是美国民权运动高峰时期,标志是几次极为戏剧性的法律胜利。当民权运动刚刚告一段落,女权运动开始升温,紧接着是儿童权利和20世纪70年代的同性恋权利,最后是动物权利。这些交错迭起的运动告诉我们,每一个后来者都汲取了先驱者的经验,接过某些成功的战术和口号,最重要的是,继续了前人的道德理性。
图7-1 1948—2000年,使用民权、女权、儿童权利、同性恋权利、动物权利等术语的英文图书
资料来源:“书虫项目”米奇等人对谷歌图书数字化的500万册图书进行的分析,2011年。“书虫”是比“谷歌全球书籍词频统计器”(Google Ngram Viewer)更有效的分析工具,它在书中搜索字符串,在分析字符串在语料库中的比重之外,还可以分析该字符串在书中所占的比重。以2000年的水平为100,图中的曲线是包含每一个权利词汇的图书比重的5年移动平均线,显示各年此类图书对应2000年的百分比。
在两个世纪前的人道主义革命中,知识分子对陈规陋习的反思推动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每一个进步都是人文主义思想的升华。这些个体的思索超越自身肤色、阶级和国籍,有时硕果累累,有时也是非常痛苦的。和当时相比,个人权利的概念现在已经发生了飞跃。如果一个有感知力的个体所拥有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受其肤色的影响,那为什么它要受其他特征,例如性别、年龄、性取向甚至物种的影响呢?在一些特定的时刻和地点,碍于陈规陋习和粗野的兽性,人们还是无法接受这一逻辑推理的结论,但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权利运动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权利革命重新审视了人道主义革命的某些议题,同时也回归了文明进程的某些主题。在向现代化的过渡中,尽管经历了旨在抑制暴力的种种变革,但人们当时未必认识到这些过程的真正意义。当欧洲人掌握了各种自制方式后的时候,他们感觉自己变得文明了、讲礼貌了,而没有意识到自己正置身于促使凶杀率下降的社会运动之中。今天,我们很少去思考习俗背后的理由,比如,厌倦了晚餐桌上食客随手杀来杀去的血腥场面,所以我们直到今天也不能用餐刀吃豌豆。同样,我们早已忘记美国保守州虔信宗教和崇尚“家庭价值”,最早是为了驯化牛仔镇上和矿工营地内天天打架斗殴的男人。
围剿暴力的行动连连获胜,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努力已经持续了整整一个世纪,禁止闪避球只是这场决赛获胜之后的一个多余动作罢了。它提醒我们,文明攻势之下,我们的文化仍带有各种不可思议的习俗、缺陷和禁忌。权利革命造就了一套深入人心的礼仪规制,我们将其称为“政治正确”。
权利革命还有另外一个古怪的遗产。我们将会看到,因为权利革命,各种类型的暴力都呈现大规模的稳定减少。但是,很多人拒绝承认这种胜利,部分原因是他们忽视了统计数据,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鉴于过去痛苦的经验,活动家为了继续维持压力而不愿意承认成功。第一代民权人士奋起反抗时,种族压迫的具体形式是私刑、夜袭、种族仇杀,以及在投票站对黑人进行赤裸裸的恐吓。今天最典型的种族歧视,也许是高速公路上美国非洲裔司机被警察叫停。[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认为,虽然1991年他得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但那场众说纷纭的国会听证简直就是一场“高科技私刑”。整场戏充满了低级趣味,当然,这最终证明我们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过去,对妇女的压迫体现在丈夫可以合法地强奸、殴打和禁锢妻子;而今天,如果某个一流大学工程系的教授不是男女各占一半的话,就是歧视女性。同性恋权利运动开始于废除法律中对同性恋男子进行处决、残害和监禁的规定,现在则要废除将婚姻限制为一男一女之间的合约的法律。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就此满足现状,或者贬低为继续消除歧视和偏见所做的努力。我要说的是,权利运动的第一个目标是使人们免于暴力伤害和丧命。这些胜利即使并不全面,我们仍然应该承认、赞赏并且试图加以理解。
私刑和种族迫害的减少与民权
在提起美国民权运动的时候,大部分人想起来的是20年来的新闻大事记。自1948年起,杜鲁门结束了美国军队中的种族隔离政策;整个50年代,民权运动节节推进,最高法院禁止学校实行种族分校,罗莎·帕克斯因在公交车上拒绝向白人男子让座而被捕,马丁·路德·金为声援罗莎组织抵制公交车运动;60年代初期,民权运动达到高峰,20万人在华盛顿举行游行集会,聆听马丁·路德·金发表历史上最著名的演讲;接着就是1965年通过《投票权法案》,以及1964年和1968年通过的两项民权法案。
在这几次辉煌的胜利之前,还有很多虽然没有这样响亮,但同样意义重大的成就。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讲是这样开篇的:“100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今天我们就站在他象征性的身影下——签署了《奴隶解放宣言》……对于千百万黑奴,它犹如燃烧着希望之光的巨大灯塔。”然而,“100年后,黑人依然没有自由”。在整整一个世纪中,非裔美国人未能行使自己权利的原因是,他们受到暴力的威胁。不仅是政府运用武力推行种族隔离和其他歧视性法规,非裔美国人被“社群间冲突”(或“社区间冲突”)形式的暴力围困在原地难以脱身。所谓“社群间冲突”,即按种族、氏族、宗教或者语言划分的一个公民群体攻击另一个公民群体。在美国的很多地方,非裔家庭受到有组织的流氓团伙(例如“三K党”)的恐怖欺凌。私刑是指暴徒公然对其他人实施酷刑甚至极刑。种族迫害是指一伙暴徒对另一个社区大肆骚扰破坏甚至谋杀,也称致命种族骚乱。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
政治学家唐纳德·霍洛维茨(Donald Horowitz)在其有关致命种族骚乱的权威著作中,研究了50个国家的150宗有关社群间暴力的报告,他总结出了这些冲突的共性。[3]种族骚乱除了本身的性质外,还具有种族灭绝和恐怖主义两种特征。但与这两种集体暴力不同,这样的骚乱虽然有赖于政府同情和姑息侵犯者,却没有预先计划,没有精心构建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某位领袖统一构思蓝图,然后由政府或武装力量尽力实施。种族骚乱与种族灭绝有一样的心理根源。一个集团用某种特征对另一个集团的成员定性,并视这些成员低人一等,或者认为他们天性邪恶,甚或两者兼而有之。暴民集结成团伙,可能出于霍布斯式的恐惧,担心会受到攻击而抢先下手,也可能出于报复,宣称为了对方某种卑鄙的罪行而进行复仇。用来挑动愤怒的所谓威胁和罪行通常是流言、谣传或者赤裸裸的编造。暴民满腔仇恨,下手如恶魔般残酷。他们常常烧毁或荡平对方的产业,而不是仅仅抢掠。他们并不在意追查被指控的罪犯,而是针对社群中的所有人,随意地实施杀戮、强奸、折磨和致残。通常,暴徒的武器并不是枪,而是刀棍。当然,行凶者大多是男青年,他们在狂欢中施暴,事后对所见所闻毫无愧疚,认为自己的行动不过是对不可容忍的挑衅的正义回击。遭受打击的族群不会因一次种族骚乱而毁灭,但是骚乱造成的死亡数量远远高于死于恐怖主义袭击的人数。种族骚乱的平均死亡人数约为12人,但也可以多到几百人、几千人甚至几万人(如果是全国性骚乱,比如1947年印巴分治后的情况)。致命的种族骚乱是种族灭绝的有效战术,它可以让数以百万计的人因恐惧而逃离家园,成为流离失所的难民。和恐怖主义一样,致命骚乱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恐惧,往往会触发军管、被民主制度扼杀、军事政变和分裂战争。[4]
暴力种族骚乱并非20世纪的新事物。欧洲有着上千年对犹太社区进行杀戮的历史,迫害(pogrom)一词来自俄文,原是用来描述19世纪俄国犹太聚居区内经常发生的反犹暴乱。在17世纪和18世纪的英格兰,发生过数百起针对天主教徒的暴力骚乱。议会通过了《骚乱法》(The Riot Act),凡遇骚乱,地方行政长官控制群众的办法就是高声宣读法令,威胁暴徒说如果不立即解散将会面临死刑。[5]
美国历史上也充满社群间暴力。在17、18和19世纪的美国,几乎每一个宗教团体都曾经受到暴徒团伙的攻击,清教徒、贵格会、天主教徒、摩门教徒和犹太教徒,还有移民族群,例如德国移民、波兰移民、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毫无例外。[6]我们在第6章中已经看到,有些迫害美洲原住民的社群暴力如此之彻底,完全可以被归入种族灭绝。虽然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从事任何蓄意的种族灭绝行动,但是它确实执行了几次种族灭绝。“五大开化部落”被迫离开它们在东南部的故园,沿着“泪水之路”向西迁徙到今日的俄克拉何马,一路上有上万人死于疾病、饥饿和酷暑严寒。20世纪40年代,数十万日裔美国人被关进集中营,仅仅因为他们和与美国交战的国家同属一个民族。
然而,受政府纵容的社群间暴力之害时间最长的还是非裔美国人。[7]我们也许以为私刑主要是美国南方的一种现象,事实上,两次最残酷的私刑事件均发生在纽约市:一次是1741年,当时流言四起,说黑人奴隶将发动起义,许多黑人被送上火刑堆活活烧死;还有一次是1863年的征兵暴动(2002年的电影《纽约黑帮》讲述的就是这个故事),暴动中至少50人被私刑处死。在美国南方内战后的几年之间,有数以千计的黑人被害,甚至在20世纪初期,至少有25个城市发生过杀戮10人以上的种族骚乱事件。[8]
19世纪中叶,欧洲的暴乱开始减少。而美国一直要到19世纪末,暴力骚乱才开始慢慢消失,20世纪20年代才出现终结的迹象。[9]詹姆斯·佩恩使用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将美国的私刑统计制成图表,数据的起始年份是1882年,从1890年起直到20世纪40年代,私刑暴力一路减少(图7-2)。在这几十年间,新闻中不时仍有私刑事件的报道,配上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吊着的尸体和被烧焦的尸体,“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等人权团体和活动家也在散发有关私刑的资料和图片。一位中学教师阿贝尔·米若珀尔(Abel Meeropol)看到了一张1930年印第安纳州两个黑人男子被吊死的照片,他在激愤之下写出这样的诗句:
南方之树结出奇异的果实,
绿叶滴着鲜血,树根也浸泡在血里,
黑黝黝的躯体在南方的晨风中摇荡,
白杨树枝上吊着怪异的果实。
图7-2 1882—1969年美国的私刑数量
资料来源:佩恩制图,2004年,第182页。
(在朱利叶斯和埃塞尔·卢森堡夫妇因向苏联传递核武情报而被处决后,米若珀尔和妻子安领养了卢森堡夫妇的两个儿子。)米若诺珀尔给诗句谱了曲子,此歌成为比利·霍利迪的当家歌曲,《时代周刊》在1999年将其称为“世纪之歌”。[10]我们总是能碰到一些神秘的时刻,暴力私刑处于高峰时,大多数人保持沉默,而当私刑情况已经没有早期那样严重的时候,却爆发了大规模的抗议示威。最后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私刑案例发生在1955年,密西西比14岁的埃米特·蒂尔被绑架、殴打、致残,最后被杀害,因为据说他冲一名白人妇女吹了声口哨。全部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敷衍了事,宣判凶手无罪。
20世纪90年代末,人们一度担忧私刑有卷土重来的势头,当时确实有几件谋杀案令举国震惊。1998年,得克萨斯的3个种族主义分子绑架了非裔人小詹姆斯·伯德。他们殴打他,直到他不省人事,再用铁链一头拴住他的脚脖子,另一头铐在皮卡后面,卡车拖着小伯德在硬路面上行驶了3英里,他的身体破碎,被摔进阴沟。鬼鬼祟祟的谋杀不同于一个世纪前的私刑,当年对黑人实行私刑可以是整个社区的狂欢节,而今天所有人都知道私刑就是犯罪。就在小伯德谋杀案发生的几年前,联邦调查局开始收集仇恨犯罪的数据。所谓仇恨犯罪是指暴力指向特定的种族、宗教和性取向。自1996年以来,联邦调查局每年发表有关统计报告,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小伯德案是否代表一个令人忧虑的新趋势。[11]图7-3显示了1996—2008年因种族原因被谋杀的非裔美国人的人数。竖轴上的数字不是每10万人口的谋杀率,而是谋杀的实际数。1996年,即报告发布的第一年,5名非裔因种族原因被谋杀。自那时以来,谋杀人数减少到每年1个人。在一个每年发生1.7万起谋杀案的国家,这个仇恨谋杀的人数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仅是一个统计噪声罢了。
图7-3 1996—2008年非裔美国人因仇恨被谋杀的人数
资料来源:联邦调查局《仇恨犯罪统计》年度报告,见美国联邦调查局,2010年a。
当然,更常见的是那些不太严重的暴力,例如恶性攻击(攻击者使用武器或造成伤残)、单纯人身攻击,以及恐吓(让受害者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尽管种族仇恨事件的绝对数量令人警惕,每年仍有数百起伤害案、恶性攻击案和上千起恐吓案,我们仍必须将它们放在同期美国犯罪数量的大背景下——美国每年的恶性攻击案高达100万起,以种族为动机的恶性攻击在其中(每年10万分之322)仅占0.5%,甚至低于任一谋杀案件的概率。正如图7-4所展示的,自1996年以来,3种仇恨犯罪的数量都在下降。
图7-4 1996—2008年针对非裔美国人的非恶性仇恨犯罪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仇恨犯罪统计》年度报告,见美国联邦调查局,2010年a。犯罪案的数量占非裔美国人口中的比重,非裔美国人口为总人口乘以0.129,这一非裔美国人口比重来自2000年美国人口普查。
随着私刑消亡,对黑人的种族迫害也消失了。霍洛维茨发现,在20世纪下半叶的西方,他所关注的“致命种族骚乱”主题即将寿终正寝。[12]60年代中期在洛杉矶、纽瓦克、底特律和其他美国城市发生的种族暴动已经是全新的现象:非裔美国人不再是暴力的目标,而是暴力的参与者;骚乱的死亡人数很少(死者主要是被警察打死的暴乱参与者);暴乱的袭击目标主要是财产,而不是人身。[13]1950年之后,美国再没有发生过针对单一种族或族群的骚乱;在美国之外的西方,例如加拿大、比利时、科西嘉、加泰罗尼亚或者巴斯克地区这些存在族群摩擦的地方,也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骚乱。[14]
* * *
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确实发生过迫害黑人的暴力事件,但形式有所不同。人们没有觉得这些攻击和“恐怖主义”有什么关系,但事实上,它们具备恐怖活动的全部特征:直接针对平民,伤亡数量有限,宣传效果显著,以恐吓为目的,有明确的政治企图——阻止南方的去种族隔离化。与其他恐怖主义的攻势一样,当种族隔离主义分子的恐怖活动越过一个界限,成为彻头彻尾的邪恶,公众将全部同情给予受害者的时候,种族主义也就走到了尽头。公众从报道中看到,为了阻止黑人孩子进入白人学校,丑陋的暴徒向黑人孩子投掷秽物,进行死亡威胁。有些事件给人的印象之深刻,已经成为时代的文化记忆,比如在新奥尔良开学的第一天,6岁的小女孩鲁比·尼尔·布里奇斯在联邦法警的护送下走向学校。当时,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为了写作回忆录《横越美国》(Travels with Charley)驾车穿过美国大陆,他刚好抵达绰号为“快活之都”的新奥尔良市:
两辆车子里各走出4名体格魁梧的联邦法院执行官,然后不知道从车子里的什么地方,他们拎出了一个小小的黑人女孩儿,那是大家见过的个子最小的黑人小女孩儿。她穿着浆过的白得晃眼的衬衫,脚上的白色新鞋好小,小得几乎呈圆形。在白色的衬托下,她的脸和两条小小的腿显得特别黑。
魁梧的执行官让她站在路边,路障后面响起了一片刺耳的嘲弄声。小女孩儿并没有朝咆哮的群众望过去,但从她眼角的眼白所流露出的表情,让人觉得她像只受到惊吓的小鹿。执行官把她像个洋娃娃般扭过来,然后这列奇怪的队伍开始在宽广的人行道上朝学校的方向移动。陪同的人员实在太过魁梧,因此孩子显得格外瘦小。接着,小女孩儿不寻常地跳了一下,我想我知道她这么做的原因。我猜小女孩儿长到这么大,一定从来没有不蹦不跳地好好走过十步路,但这时的她,刚刚开始蹦跳,跳到一半的时候,就被压迫感压住了。她的两只小圆脚踩着慎重、不情愿的脚步,走在高大的护卫者之间。这一行人慢慢爬上阶梯,进入学校。[15]
这一事件也因1964年《展望》(Look)杂志刊出的一幅画而永垂史册。诺曼·洛克威尔(Norman Rockwell)的这幅名画题为“我们共同的难题”。而诺曼·洛克威尔的名字几乎等同于理想化的美国的感性形象。1963年,伯明翰市的一间刚刚举办了民权会议的教堂发生爆炸,4名正在教堂主日学校上学的黑人女孩遇难。这件事触动了很多人的良知。同年,民权工作者梅德加·埃弗斯被三K党杀死;次年,詹姆斯·钱尼、安德鲁·古德曼和迈克尔·施韦纳被杀害。除了暴徒和恐怖分子的恶行之外,还有政府暴力。正直的罗莎·帕克斯和马丁·路德·金被投入监狱,和平的示威者遭到水枪、警犬、鞭子和棍棒的袭击,所有美国人都能够通过电视看到这些场面。
1965年之后,对民权运动的抵抗日渐式微,反黑人暴乱成为遥远的记忆,没有任何社区和团体再愿意支持针对黑人的恐怖活动。90年代,有报道指美国南方发生了数起烧毁黑人教堂的事件,这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结果发现事实有很大出入。[16]所以,尽管媒体特别不会放过仇恨犯罪的新闻,但是谢天谢地,在今天的美国,此类犯罪确实越来越罕见了。在其他国家,以少数族裔为目标的私刑和种族暴动也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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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9·11”恐怖袭击事件、伦敦和马德里的爆炸案发生在几十年前,都会成为在西方世界触发反穆斯林骚动的导火索。但是,这些事件都没有引发暴乱,有人权组织回顾2008年的反穆斯林暴力,在西方国家找不出一例以仇恨穆斯林为动机的命案。[17]
霍洛维茨认为,西方恶性种族骚乱的消亡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是政府管治。参加暴乱的人特别在意自己的安全,知道何时警方对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他们很清楚何时必须放弃攻击受害者。行动迅速的执法队伍可以平息暴乱,并将族群间复仇的骚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但行动必须有预案。因为地方警察通常和施暴者属于同一族群,很可能对暴徒抱有同情,所以在镇压暴乱方面,使用专业化的国家武力比使用社区警力更有效。但是防暴警察可能造成更多死亡,他们必须经过使用最小武力驱散暴徒的严格训练。[18]
导致恶性种族暴乱消亡的另一个原因比较难界定:人们对暴力越来越厌恶,甚至无法容忍最小的暴力动机。我们前面说过,种族灭绝和恶性种族暴乱的主要风险因素是本质主义心理学,即将一个群体的成员视为无意识的障碍物,令人恶心的寄生虫,或者贪婪、恶毒或异端的恶棍。这些态度一旦成为政府政策,即丹尼尔·戈德哈根(Daniel Goldhagen)所说的排除主义政策,或芭芭拉·哈尔夫的排他性政策,政府就很可能执行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甚至实施非常极端的驱逐和种族灭绝。泰德·罗伯特·格尔表示,即使是非极端性的歧视政策,也是引发内战等种族暴力冲突的危险因素。[19]
让我们来设想一下如何设计与歧视性政策针锋相对的新政策。它们不仅要废止将某个少数民族置于不利地位的法规,还要矫枉过正,走到另一个极端,强制性地执行反排挤反歧视政策,例如黑白同校,更好更早的受教育机会,在政府职位、企业就业和教育机会上实行种族或民族配额。这些政策一般被称为补偿性歧视,在美国就是人们所说的平权行动。不论这些政策是否起到了防范种族灭绝和种族迫害的作用,它们彻底纠正了发达国家对过去造成或容忍暴力的排挤政策。而这些纠错政策正在成为世界性的大趋势。
在一份名为“1950—2003年种族政治歧视的减少”的报告中,政治学家维克托·阿萨尔(Victor Asal)和埃米·佩特(Amy Pate)审视了1950年以来124个国家中337个少数族裔的状况。[20](这一研究和我们在第6章看到的哈尔夫数据库的结论相同。)阿萨尔和佩特将对少数民族实行政治歧视政策和反歧视政策的国家绘制成图。如图7-5所示,在1950年,44%的国家有歧视性的政府政策;但到2003年,只有19%的国家还保留这样的政策,而有更多国家开始了补偿性反歧视政策。
阿萨尔和佩特分地区检视数据时发现,美国和欧洲的少数族裔的处境最好,几乎已经没有任何官方的政策歧视。在亚洲、北非、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尤其是中东地区,虽然自冷战以来情况都有所改善,但少数族裔仍然受到合法的歧视。[21]作者总结说:“各国政府的正式歧视政策都在减少。这一趋势始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西方民主国家,到90年代,终于波及世界的各个角落。”[22]
图7-5 1950—2003年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和平权政策的国家
资料来源:阿萨尔和佩特绘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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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政府官方的歧视政策逐渐减少,普通人将少数族裔非人化和妖魔化的意识也在逐渐改变。许多知识分子仍然不相信这个判断,他们始终认为美国的种族主义根深蒂固,难以被消灭。但贯穿本书,我们已经看到,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道德进步,都有社会评论家出来指责说世界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糟糕过。1968年,政治学家安德鲁·哈克(Andrew Hacker)预测,非裔美国人即将起义,开始“爆炸桥梁和供水管,焚烧大楼,刺杀政客和名流,当然间或还会举行大规模的暴动”。[23]虽然他既没有看见爆炸桥梁也没有看见暴动,但他仍然在1992年出版的《两个国家:黑与白,分裂,敌对,不平等》(Two Natiens: Black and White, Separate, Hostile, Unequal)一书中坚称:“种族之间横亘着一条巨大的鸿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我们能够在百年之内弥合这条裂缝。”[24]在20世纪90年代那10年内,奥普拉·温弗瑞、迈克尔·乔丹、柯林·鲍威尔不断在民调中被提名最受尊重的美国人之列,但在出版物中,有关种族关系的描述仍然非常沉重。比如,法学家德里克·贝尔(Derrick Bell)1992年的著作《种族主义的持久性》(The Permanence of Racism)的副标题是“种族主义是我们社会中所必需的、永久的和难以摧毁的组成部分”。[25]
社会学家劳伦斯·波波(Lawrence Bobo)和他的同事决定亲自检测美国白人对非裔美国人的态度。[26]他们发现,歧视并非坚不可摧,事实上,公开的种族主义已经完全土崩瓦解。图7-6显示,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早期,大多数美国人承认他们反对黑人孩子进入白人学校;在60年代初,几乎有半数人表示如果有黑人家庭搬进隔壁,他们就会搬家;到80年代,持此类态度的人不足10%。
图7-6 1942—1997年美国人对种族隔离的态度
资料来源:“黑白分校”:数据来自舒曼(Schuman)、斯迪(Steeh)和波波,1997年,使用芝加哥大学国家意见研究中心(National Opinion Research Center)采集的原始数据。“将会搬家”:数据来自舒曼、斯迪和波波,1997年,使用盖洛普咨询公司采集的原始数据。
图7-7告诉我们,在50年代,只有5%的白人认可异族通婚;90年代末,2/3的人接受异族婚姻;到2008年,这个数字达到近80%。对于“黑人是否能从事任何工作”这样的问题,70年代初期就很少有人还做出带有种族偏见的回答,以至于民调问卷中不再列出这些问题。[27]
同时,种族非人性化和妖魔化的信念也在消失。在美国白人中,这些成见由来已久;他们一向认为非裔美国人懒惰,而且智商低于白人。但在过去20年中,持有这种偏见的美国人的比重一直在下降;今天,认为能力低下导致不平等的人,其人数之少,可以忽略不计(图7-8)。
图7-7 1958—2008年美国白人对异族婚姻的态度
资料来源:“不赞成”:数据来自舒曼、斯迪和波波,1997年,使用盖洛普咨询公司采集的原始数据。“反对”:数据来自“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
图7-8 1977—2006年不利于非裔美国人的态度
资料来源:波波和道森(Dawson)的数据,2009年,原始数据来自“综合社会调查”。
宗教不宽容的现象也在持续减少。1924年,在一所美国中产阶级学区的高中内,91%的学生同意这样的表述:“基督教是唯一真正的宗教,所有人都应该皈依基督教。”到1980年,只有38%的学生同意这样的说法。1996年,62%的清教徒和74%的天主教徒同意“所有的宗教一样好”——而他们的上一代人对这样的问题只会感到困惑,更不要说16世纪的教徒了。[28]
对少数族裔的任何非人化和妖魔化的态度都会引起极大的反感,这是民调数字所无法反映的。这种态度已经改变了西方的文化、政府、体育运动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美国在过去50年一直在努力清除流行文化中积存的种族主义印记。首先是贬低非裔美国人形象的音乐剧,比如《阿莫斯与安迪》(Amos’n’ Andy)和《小淘气》(Little Rascals);其次是电影,迪士尼的《南方之歌》(Song of the South)和许多“兔八哥”动画片。[29]在商标、广告、庭院装饰中,歧视性的漫画形象也逐渐消失了。民权运动的高峰是美国社会反种族歧视的转折点,反对歧视非裔的禁忌,开始扩展到反对歧视其他少数族裔。记得1964年我还是孩子的时候,刚刚推出一种系列混合冲泡饮品,各种果味分别命名是“笨葡萄”“大嘴青柠”“中国樱桃”“老印第安橙子”,几种水果被画成丑陋怪异的卡通人脸。出品的时间可是太不凑巧了。两年后,最后两种味道的饮品被改名为没有种族色彩的“乔乔樱桃”和“快乐奥利橙”。[30]我们现在经常还能看到球队更换队名,原来的很多队名都带有对美国原住民的成见。最近改名的球队是北达科他大学的美式橄榄球“善战苏人队”。在主流公共论坛上,贬损性的种族玩笑,对少数族裔不敬的词汇,没心没肺地调侃种族相貌差异,都已经是不能被接受的禁忌,好几位政客和媒体人因为失言丢掉了自己的饭碗。比如,2002年,美国参议院少数党领袖特伦特·洛特(Trent Lott)发表了赞扬参加1948年总统竞选的斯特罗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的言论,而瑟蒙德当年公开宣称自己持种族隔离主义立场。洛特自己所属的共和党纷纷对其言论表示愤怒,他随即被迫辞职。
对任何可能导致种族暴力的迹象保持高度警惕,防范暴力的行为也界定了可以思想和可以言说的界限。如果我们认同不以肤色而以品格作为判断人的标准,那我们就很难为种族优惠和种族配额政策辩护。
但是没有一个负责人愿意取消这些政策,因为人们认识到,取消这些优惠政策,将削弱非裔美国人在专业领域的地位,可能再次导致社会两极化。所以,每当法庭裁决种族优惠政策非法,或在公决中被否决,它们总是改头换面以平权行动和“多样化”的委婉形式回到原来的地方。(比如,大学入学录取考虑的是每一所高中内最优秀的学生,而不是全国范围内最优秀的学生。)
学生入学之后,对种族主义的警觉仍未放松。许多大学要求新生参加特殊的培训班,在培训班上,要求学生检讨下意识的种族主义,并规定言论准则,禁用任何引起少数族裔反感的言辞,尽管如果有人将这些言论准则告上法庭,法庭总是裁决这些准则违宪。[31]有些反“种族骚扰”的案件本身已经成了笑料。在印第安纳大学,一名学生因为阅读一本讲述打败三K党的读物而被判种族歧视,因为图书的封面上印有三K党党徒的形象;布兰迪斯大学的一名教授在讲课时提到“湿背人”(wetback,从墨西哥到美国的移民,尤指偷渡者)一词而被判有罪,但他授课的内容就是有关对美国西裔的歧视问题。[32]一些被视为对种族问题缺少敏感意识的小事,比如1993年宾夕法尼亚大学一名学生向通宵狂欢的人抗议,他叫喊了一句“闭嘴,你这只大水牛”。这原本不过是来自他老家希伯来语中对流氓无赖的一种俗称,但在大学引起轩然大波,因为人们以为这是一个种族性的新绰号。学校当即停摆,每个人都经历了从感到震撼、检讨到再一次刷洗自己灵魂的过程。[33]矫情到这种地步,我能给出的唯一辩护是,为了当今美国空前之种族和睦,付出如此代价也是值得的。(尽管正是由于这种虚伪的矫情,这些人决不承认美国已经处在种族和睦之中。)
我在《白板》一书中表示过,对种族仇视的过度恐惧已经扭曲了社会科学研究;在先天和养育的天平上,重重地将砝码加在养育一边;无视人性中某些偏见并非与种族差异有关,而是所有物种均有的特性。有一种潜在的恐惧,似乎如果人性中某种东西是与生俱来的,那么它就可能是种族和族群之间的差异。反之,如果人出生时头脑是一块白板,那么所有人出生时的头脑都应该是一模一样的白板。有些讽刺意味的是,因政治原因拒绝承认人类的天性,这透露出对某种特别阴暗的人性理论(人类将永远在种族敌意的边缘上徘徊,因此必须动员所有的文化资源以抵抗这一天性)的默认。
妇女权利与强奸、家暴的减少
回顾暴力的历史,我们总是震撼于某些在今天不齿于人类的暴力,在往昔却另有一番风景。
强奸的历史就是其中之一。在漫长的人类历史大戏中,强奸是最主要的暴力情节。它不仅带来痛苦,而且带来耻辱、恐怖和精神创伤,它粗暴地霸占女子延续生命的手段,甚至肆无忌惮地介入她繁衍的后代。强奸也是最常见的暴行。人类学家唐纳德·布朗(Donald Brown)总结了一系列人类的共性,强奸名列其中,有关强奸的记载遍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史册。希伯来《圣经》告诉我们,一名被强奸的女子可以被她的兄弟卖给强奸者,士兵有权强奸年轻的女俘虏,国王可以拥有多达数千个嫔妃。在亚马孙部落,在荷马时代的古希腊,在中世纪的欧洲,在百年战争期间的英格兰,强奸随处可见。在莎翁的戏剧中,亨利五世警告法国村民立即投降,否则他们的“闺女(将)落入奸淫者火热的手中”。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凡发生种族灭绝和种族迫害之时,都伴随着大规模的强奸,比如在波斯尼亚、卢旺达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所发生的惨案。武力入侵之后也经常发生强奸暴行,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入侵比利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入侵中国和苏联占领东欧国家,以及巴基斯坦在孟加拉独立战争期间。[34]
布朗注意到,强奸是人类的共性,因此禁止强奸也是人类的共性。不过,我们必须承认,纵观世界历史,很少有人从受害者的角度认识强奸所造成的伤害。《十诫》中没有一条是“不准强奸”,虽然第十条提到了妇女在当时世界的地位:妻子列在夫家的财产清单上,名位在房产之后,在侍女和牲畜之前。《圣经》还告诉我们,已婚妇女遭到强暴,相当于她犯下通奸罪,可以被石刑处死,伊斯兰教法一直延续了这一传统。强奸不是被当作对女性的侵犯,而被认为是对男人——女子的父亲、丈夫或者主人(如果女子是奴隶的话)的冒犯。全世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制度对强奸的定义几乎一模一样。[35]强奸,是从一名父亲那里盗窃女儿的童贞,或者是从一名丈夫那里夺走妻子的贞洁。施暴者可以通过买下受害者做自己的妻子的方式来赎过。妇女要为被强奸而受惩罚。对丈夫、领主、奴隶主和妓院老板来说,强奸是他们的特权。在战争中,强奸则是合理合法的战利品。
在中世纪的欧洲,当国家开始制定统一的刑法制度,强奸从对父亲或丈夫的侵权行为转变为对国家的犯罪;表面上看,政府代表妇女的利益,但实际上,法律的天平一直向被告倾斜。因为控告虚假强奸易、为强奸辩护难这一事实,让人们将艰巨的举证负担全部压到强奸受害者的身上,在许多法规中将强奸受害者称为“女起诉人”(或“女原告”)。有时,法官和律师声称,一名女子不可能被迫发生违反本人意愿的性交,因为“你不可能给一根晃动的针穿上线”。[36]警察经常将强奸案当作玩笑,不是向受害人追问色情的细节,就是调侃受害人说,“有谁会愿意强奸你呢?”或者,“被强奸无非就是妓女没有拿到嫖客的钱”。[37]在法庭上,妇女经常发现自己和被告一起受审,不得不证明自己没有挑逗、鼓励和同意强奸者。在许多国家,妇女不能担任性犯罪案件的陪审员,因为她们会为证词感到“难为情”。[38]
从现代道德观念来看,人类历史上强奸之普遍和法制对强奸受害者之忽视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但在启蒙时代人文主义塑造新道德观念之前,从在人类进化中形成欲望和情感的遗传利益来看,强奸和对强奸的忽视又是那样顺理成章。强奸涉及三方,三方各有自己的利益:强奸者、与这个女子有特殊利害关系的男子和女子本人。[39]
进化心理学家和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都认为,强奸受人类性行为的经济学主导。正如女权主义作家安德烈娅·德沃金(Andrea Dworkin)所说,“一个男人想得到女人拥有的东西——性。他可以偷(强奸),可以请求索取(诱惑),可以租借(嫖妓),可以长期租赁(美国的婚姻),也可以彻底拥有(大部分社会中的婚姻)”。[40]进化心理学家则对支撑这些交易的资源进行了分析。如果在一个物种的繁衍生育中,一个性别的生育速度快于另一个性别,生育较慢的性别就会成为较快一方竞争的稀缺资源。[41]在哺乳动物和许多鸟类中,雌性的生育过程更缓慢,除了妊娠期,哺乳动物还有哺乳期。当雌性成为更有权挑剔的性别,接近雌性所受的限制就被雄性视为必须克服的障碍。在许多物种中,包括大猩猩、猩猩和黑猩猩,都能看到雄性对雌性的骚扰、恐吓和强迫交配。[42]说到人类,当某些风险因素同时存在时,男性就有可能使用武力进行交配,这些因素是:他具有暴戾、残忍和冲动的性格;他作为失败者无法用其他方式吸引女性;他被排斥在集体之外,因此无须担忧在社群内的名誉;以及他意识到他不会为此受到惩罚的时候,比如在征服和迫害行动中。[43]大约5%的强奸会导致怀孕,这说明强奸给强奸者带来进化优势:无论强奸表现出何种倾向性,人类进化的历史显然未曾淘汰这一行为,反而特别筛选留下了它。[44]当然,所有这些都不是说男人“天性要进行强奸”,也不是说强奸犯对控制犯罪“无能为力”,或者说强奸因其不可避免或情有可原而属于“自然”现象。但是,这些能够帮助我们解释,为什么强奸是所有人类社会都能见到的一种瘟疫。
强奸还涉及受害女子的家庭,特别是她的父亲、兄弟和丈夫。在哺乳动物中,人类男性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他喂养、保护和关照他的子女和子女的母亲。但是,从基因的角度看,这项投资颇具风险。如果这名男子的妻子有个秘密的情人,他就有可能在投资另一个男人的孩子;从进化上看,这无异于自杀。随着进化时间的推移,任何倾向于对妻子通奸无所谓的基因都会彻底败给那些对此保持高度警惕的基因。基因并不直接指挥人类的行为,它们通过塑造人头脑中的情感组成而发挥影响,在这里,这种情感就是性嫉妒。[45]男人想到自己的性伴侣不忠就会怒火中烧,因此他要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地消除背叛的可能性。措施之一是威胁她和她潜在的情人,并在必要的时候将威胁付诸行动。措施之二是控制女子的行动,削弱她释放女性优势的能力。父亲在展示他们对女儿的所有权时,看起来很像是嫉妒女儿的性能力。在某些传统社会,可以出售女儿换取聘礼,而处女是没有身怀其他男子血胤的保证,贞洁遂成为卖点。父亲,甚至兄弟和母亲,都会将家中女孩子的贞操视为珍贵的资源而加以守护。而年长的女性出于自己的利益,也有动力约束年轻女子的女性竞争力。
当然,女人像男人一样会嫉妒自己的性伴侣,像生物学家一样能够从事实观察到男人只会关照自己的后代。一个男子的不忠带来的风险是,他对后代的投资会被其他女人和孩子分流;为了避免这样的风险,女子必须尽力阻止自己的男人移情别恋。但是,性伴侣不忠的成本对男女是不同的,人们已经发现,男性的嫉妒更无情、暴烈,更倾向于性不忠(而不是情感不忠)。[46]没有哪个社会的女性和姻亲会特别介意新郎的童贞。
遗传利益形成的动机不会直接进入社会实践,但是这些动机促使人制定法规和确立习俗来保护这些利益。结果,男人彼此承认各自有权控制妻女的性能力,这成为世界各地都通行的法律和文化准则。人类的思维特别依赖形象的比喻,在女性的性能力这个问题上,最形象的比喻就是“财产”。[47]财产是一个极有弹性的概念,各种不同的社会都有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的占有权,例如领空、图像、曲调、短语、电磁频幅,甚至基因。所以,毫不奇怪,人们能够将财产的概念推向极端,强加在不可占有物的身上,即感知有自身利益的人,例如孩子、奴隶和妇女。
马戈·威尔逊和马丁·戴利在他们的文章《将妻子误为财产的男人》中,记载了世界各地将妇女作为父亲和丈夫财产的传统法规。财产法赋予所有人不受限制地出售、交换和销毁其财产的权利,如果财产被别人盗窃或损坏,财产所有人可以指望社区承认他们有索偿的权利。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中,没有妇女本人的利益,强奸成为对拥有妇女的男人的侵犯。强奸被定义为一种造成物品损害或者盗窃珍贵物品的侵权行为,正如我们知道强奸(rape)一词本身与破坏(ravage)、贪婪(rapacious)和侵占(usurp)等词同源。由此可以推定,如果一名女子不受有门第有财产的男人保护,她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丈夫强奸妻子是一种不合逻辑的指控,如同指控一个人盗窃自己的财产。
男人为了保护财产,严厉地要求妇女为自己性价值的失窃和破坏承担责任。这种谴责受害者的逻辑,排除了任何将两相情愿的性关系解释为强奸的可能性,也导致妇女为躲避风险并不惜一切代价包括牺牲生命来抗拒强奸者。
虽然将妇女作为财产的最肆无忌惮的比喻和修辞在中世纪末期就已停止使用,但直到最近,我们仍能在法律、习俗和情感中找到传统留下的范式。[48]订婚后的女子(不是男子)戴订婚戒指,表示她们“被采纳”;许多新娘在婚礼上由父亲“交给”她们的丈夫,并改变姓氏。直到20世纪70年代,婚内强奸在任何地方都不算犯罪,司法系统很少关注强奸案中妇女的利益。研究陪审团判案程序的法学家发现,陪审团仍然认为妇女要为自己被强奸承担疏于防护的责任,如果不提醒陪审团现代美国法律不接受这种概念,陪审团经常会根据这一民间理论做出不利于女性受害人的裁决。[49]至于感情方面的伤害,丈夫和男友往往毫不怜惜自己遭到强奸的伴侣,他们喜欢说:“我感到有什么东西永远失去了。我觉得被欺骗了。以前,她整个都是我的,但现在不再是这样了。”妇女因为被强奸而婚姻破裂的事例屡见不鲜。[50]
最后,我们要来看看强奸的第三方:受害者。出于同样的遗传演进,男人在有些情况下具有强迫女人交配的倾向;受害人的家族则认为强奸是对整个家族的挑衅,而妇女应该抗拒并憎恶被强奸。[51]有性繁殖的性质决定了女性在演化中成为掌握性控制权的一方。她选择交配的时间、条件和伴侣,以保障子女尽可能得到最合适、最慷慨和最有保护能力的父亲,并在最合适的时间生育子女。但是,女性对生育的规划,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是一张会计报表,也不是她头脑里的一块可以机械地控制她全部行为的芯片。这正是人类在进化中生成某些情感的基础,在这件事上,即女性控制自己性事的决心,以及在受到暴力性侵犯后的极度痛苦。[52]
强奸的历史,也就是女性的权益被排斥在形成风俗、制定道德准则和法律的社会协商过程之外。我们今天认为强奸是一种侵犯妇女的重罪,这种人文主义理念主导的情感代表了对女性权益的重新确认,将有意识的个体的苦难和个体的实现,而不是权力、传统或者宗教习俗作为道德的基础。而且,这一理念已经融入自主权原则: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充分的权利,不是可以被他人协商交换的公用资源。[53]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道德,不是在不愿被强奸的妇女、希望实施强奸的男子和企图垄断女子性能力的父亲和丈夫之间寻找平衡,新的价值观完全推翻了旧的传统,妇女对自己身体的拥有完整的决定权,所有其他各方的利益都是可以不予考虑的。(我们今天承认的唯一的折中权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被告的权利,因为被告的自主权也摇摇欲坠。)
自主权原则也是启蒙运动中废奴、结束暴政、取消债务监狱和酷刑的关键性原则。强奸是施加在强奸受害者身上的暴行,这个在今天看来无可置疑的观念,却滞后于启蒙运动的其他成果,很晚才进入人们的头脑。在中世纪末期的英国法律中,已经有些案例试图平衡受害者的利益,但直到18世纪,这些法律才形成文字。[54]并非偶然,当时正是启蒙运动时代,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女权的觉醒。1700年,玛丽·阿斯特尔在一篇短文中将反对暴政和奴隶制的原则扩展到反对压迫妇女,她说:
如果一个国家不需要绝对的权威,那么一个家庭呢?或者说,如果一个家庭需要绝对权威,为什么一个国家可以不需要呢?其中的道理不可能只适用于一个,而不适用于另一个……
如果人皆生而自由,为什么所有的女人却生而为奴呢?仿佛她们只能臣服于男人变化无常的、不确定的、不清不楚的、武断的意志,只能成为完美的奴隶?[55]
直到150年之后,阿斯特尔的观点才真正成为一场运动。女性主义的第一个浪潮以美国1848年的“塞尼卡福尔斯会议”(Seneca Falls Convention)开始,到1920年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结束,妇女得到了投票权、参加陪审团的权利、拥有婚姻财产的权利,以及离婚和受教育的权利。而对于强奸的态度和处理,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中才发生的革命性变化。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女学者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1975年的畅销书《违背我们的意愿》(Against Our Will),她在书中揭露了有史以来人类在宗教、法律、战争、奴隶制、政府政策和流行文化中对强奸的纵容。她还给出了有关强奸的统计数据,以及强奸受害人本人讲述被强暴和寻求司法公正的遭遇。如布朗米勒所说,社会的主流制度能够营造一种氛围,让强奸显得并非什么了不起的大事,比如常言所说“当你无法避免强奸的时候,不如乖乖躺好享受一番”,妇女的感受可以完全不存在。她写到,在20世纪60年代的逆文明潮流中,暴力被美化成具有浪漫色彩的反叛,性革命让淫荡成为文化高雅的标志。与女性相比,男性显然更崇尚暴力和性革命,更追求反叛和精致文化的结合,于是强奸几乎被视为一种时髦。布朗米勒的记录重现了在肤浅做作的文化背景下,一些强奸犯令人精神错乱的形象,还有那些假定读者对这些“英雄”充满同情的煽情评论。比如,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1971年的电影《发条橙》(A Clockwork Orange)塑造了一个热爱贝多芬的恶棍,他残忍地殴打受害者,并以在丈夫面前强奸他的妻子为乐。《新闻周刊》(Newsweek)的一位评论家欢呼说:
从更深刻的意义上看,《发条橙》是对人类个性的一次探索,向我们宣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人……作为一个梦幻般的人物,阿利斯的魅力就是我们所有人身上都存在的某些黑暗和原始的东西。他的行为恰恰表达了我们对即兴式性满足的渴望,对释放愤怒和释放被压制的复仇本能的渴望,以及我们内心对冒险和刺激的需要。[56]
布朗米勒说,影评家似乎忘记了电影观众不只是男性,还有女性:“我肯定,没有女性相信那个戴着匹诺曹大鼻子,拿着一把剪刀的小流氓表达了任何女性对即兴式性满足、复仇或者冒险的渴望。”但是我们不能指责影评家曲解了制片人的意图。库布里克本人以第一人称复数的形式解释了影片的诉求:
阿利斯象征一个自然状态下的男人,如果社会没有将“文明化”强加在他的身上,他就是这样自由自在。我们下意识的反应是,阿利斯对从事杀戮和强奸具有一种无辜的自由感,我们认为这是人性中天然的野性,而展示男人真实的天性,就是这部故事片的力量所在。[57]
《违背我们的意愿》对将惩治强奸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该书出版时,美国没有一个州认为婚内强奸是犯罪,今天,美国全部50个州以及大部分西欧国家都视婚内强奸为非法。[58]强奸危机处理中心缓解了报告强奸和从强奸中康复的艰难。确实,在今天校园的每个角落都能看到这些服务中心的广告。图7-9是一个招贴的复印件,哈佛大学很多厕所的马桶上方都贴着它,向学生提供了至少5家在遭到强奸后能够提供协助的机构。
图7-9 强奸预防和反应招贴
今天,每一级司法系统都必须严肃对待强奸案件。最近听到的一件案子反映了人们态度的变化。我的一个研究生在走过波士顿劳动阶层居住的街区时,三个在人行道上溜达的高中生上来和她搭话,其中一个抓住了她的胸部。当她表示抗议时,这个男生开玩笑似地威胁要揍她。当她向警察报案后,警方安排了一位便衣和她一起对该街区进行监视,他们在一辆不引人注意的老汽车(1978年款橙红色的凯迪拉克赛威,缉毒的战利品)中连续观察了三个下午,直到她发现对自己进行袭击的男子。区助理检察官与她见了几次面,在征得她的同意后,控告那个年轻男子犯有二级伤害罪,男子表示认罪。几十年前,即使是暴力强奸案的处置也常常是草率的,而现在一桩罪状较轻的相关案件也能让司法系统全力运转起来。
流行文化中强奸的意识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的影视业在刻画强奸场面时,着眼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对施暴者的厌恶。流行电视系列片《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Law & Order:Special Victims vnit)告诉大家,性暴力罪犯无论来自哪一个社会阶层,都是卑鄙的人渣,DNA检测必定能将罪犯绳之以法。变化最大的是电子游戏产业,其收入可以与音像业媲美,而且消费对象主要是年轻人。视频游戏是一个庞大的、没有严格规范的无政府世界,大部分是年轻人自己开发自己使用。虽然游戏中充斥着暴力和性象征,但仿佛大家商量过一样,强奸不属于这个世界。法学家弗朗西斯·X.沈(Francis X Shen)分析过从最早期到80年代的电子游戏的内容,发现这一禁忌几乎是绝对有效的:
强奸是一件不能进入电子游戏的东西……在游戏中可以大量杀人,手段经常非常残忍,有时甚至毁灭整个城市,这些暴力在现实中显然比强奸要严重得多。但是在电子游戏中,绝不允许任何人按下X按钮强奸另一个人物。在强奸问题上,“游戏不过是游戏”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即使在角色扮演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强奸也是禁忌。
在这个国际研究项目中,他只发现了很少几个例外,而且每一个事例都立即引起强烈的抗议。[59]
但是,这些变化是否减少了强奸案?强奸的真实情况很不明朗,因为强奸案永远是被低估的,而同时又经常被虚报(比如2006年成为新闻热点的杜克大学3名曲棍球队队员被控强奸,但最后证明指控不实)。[60]维权组织提供的统计毫无可信度,这已经是公认的事实,有些统计荒唐到说1/4的大学生被强奸过。(这个数字根据的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强奸定义,甚至不需要受害人自己承认被强奸;包括所有妇女在醉后同意发生但过后又后悔了的性关系。)[61]美国司法部统计局的《全国犯罪受害人调查》(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数据库虽然不完美,但是足供使用。统计局自1973年以来进行了大量分层人口抽样调查,据此估算的犯罪率不受向警察局报案人数的限制。[62]设计调查时特别考虑到了如何抵消犯罪报告不充分的问题。90%的受调查者是妇女。1993年调查方式改进之后,对过去的调查数据进行了统一调整,因此全部资料具有可比性。强奸的定义范围有所扩大,但又没有太离谱;除了身体的强制力之外,还包括了语言威胁强迫性性行为;既遂的和未遂的强奸;受害者的性别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同性恋也可以是异性恋。(事实上,大部分强奸是男性施于女性。)
图7-10给出了调查的过去40年各年的强奸率。它显示,在35年中,这个比率惊人地下降了80%,从1973年每10万12岁以上人发生250起强奸案,下降到2008年的每10万人发生50起。事实上,强奸率下降的幅度比此数据所显示的还要大,因为现在被强奸的妇女几乎肯定会报警,而在过去,很多强奸案的受害人忍气吞声,或者被警方敷衍了事。
图7-10 1973—2008年美国强奸和凶杀率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联邦调查局犯罪报告》(FBI Uniform Crime Reports)和《全国犯罪受害人调查》;美国司法部统计局,2009年。
我们在第3章已经看到,在20世纪90年代,从凶杀到偷车各种类型的犯罪率都全面下降。人们也许会想,强奸案数量的减少是整个大趋势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女权运动的努力没有太大的关系。在图7-10中,我同时还给出了《联邦调查局犯罪报告》中的凶杀率数据,读者可以对比1973年以来两条曲线的变化。图形显示了强奸率的变化与凶杀率变化之间的区别。凶杀率在1992年之前一直上下波动,90年代中期开始下降,进入21世纪后维持在一个基本不变的水平上。而强奸率在1979年前后开始下降,整个90年代呈现急速下降,21世纪之后继续起伏下行。2008年的凶杀率是1973年的57%,而强奸率仅为1973年的20%。
如果调查数据显示的趋势属实,强奸的减少是暴力减少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只是人们对此抱着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反强奸组织非但不曾强调自己的成功,反而制造出一种女性正处于前所未有之危险境遇的印象(比如大学洗手间里贴满警告)。虽然对强奸率连续30年下降的现象需要做出和凶杀率连续7年下降不同的解释,但政治家和犯罪学家都还没有完成这个任务。这里没有“破窗理论”,没有“魔鬼经济学”理论,我们曾经用此解释近30年暴力的减少。
有些原因是相同的。20世纪90年代强奸率的下降显然符合当时的大趋势,导致各种犯罪率下降的原因必然有共同之处,比如更有效的治安管理,更多的犯罪分子被关进监狱。在犯罪率下降之前、期间和之后,女权运动将强奸作为运动的焦点,要求警方、法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予以特别关注。1994年通过的《防止对妇女施暴法》提供了进一步防范强奸的措施,增加了联邦基金和监督机构,为强奸检测工具包和DNA测试提供资助。强奸检测工作将很多初犯强奸犯绳之以法,不让他们有再犯的机会。的确,可以说,90年代犯罪率下降是女权分子反强奸运动的成果,反之亦成立。当60年代和70年代犯罪高潮终于开始放缓,女权分子反对性侵害的运动让街头暴力褪去了浪漫的光环,让公共安全成为一种权利,引发了90年代的社会改造进程。
当然,虽说女权运动推动了强奸犯罪率的下降,但是它也表明整个国家已经为迎接这个变化做好了准备。即使在过去,人们也不敢说女性在警察局和法庭只能受到羞辱,丈夫有权强奸他们的妻子,或者强奸犯就应该在公寓走廊和车库捕猎妇女。女权运动速战速决,未经街头抵制,也没有诞生烈士,没有与警察的狼狗和凶狠的流氓团伙对峙。她们赢得这场战斗,部分是因为很多女性已经颇具社会影响力,技术进步突破了劳动中古老的性别分工,使女性从家务和照顾孩子中解脱出来;同时,也是因为支持女权的人,不分男女,人数越来越多了。
尽管有人力图用各种逸闻证明,由于反女权主义力量的存在,妇女地位未能取得任何改善,但资料显示美国人对女性的态度发生了不可逆转的进步。心理学家琼·特温格(Jean Twenge)将超过25年间对女性态度的标准问卷中的回应绘制成表格,其中包括“在婚礼上仍然保留 ‘顺从 ’条款是对女性的侮辱”“妇女应该少操心权利,多想想如何做一个好妻子和好母亲”,以及“女性不应该期望享有和男性一样的行动自由”。[63]图7-11显示了1970—1995年间,在大学学龄男性和女性中对妇女态度的71次调查的平均结果。一代又一代学生,不论男女,对妇女的态度在不断进步。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大学男生对女性的态度比70年代的女性更倾向于女权。南方的学生比北方的学生略差一些,但趋势是一样的,而且与对美国其他人群调查的样本结果相一致。
图7-11 1970—1995年美国人对女性的态度
资料来源:特温格制图,1997年。
每个人都成为女性主义者了。西方文化的主流视角已经越来越无性别化。在18世纪的人道主义革命中,道德进步的引擎是在理性和论证中对一般公民地位的普世化,而这一特点再次成为20世纪权利革命的动力。女权进步紧随少数族裔权利的进步接踵而至,这绝非偶然。如果一个国家的立国信条是人皆生而平等,有什么理由不包括所有妇女?在性别问题上,这一普世化趋势有一个非常浅薄的象征,就是作家努力地避免使用阳性的“他”来指称一般的人;同时还有一个深刻的象征,即重新制定那些以男性视角为标准的道德和法制。
强奸犯是男子,他们的受害人通常是女子。反强奸运动得到社会的支持,不仅是因为妇女已经进入政府的关键位置,开始调动政府的政策工具为妇女利益服务,我认为,还因为妇女进入政府改变了那些大权在握的男人的观念。道德制高点决定了何人收益何人买单,也决定了何为收益何为成本。比起男女之间对性的不同认识,他们性价值观之间的差距更严重,一方的收益,很可能是另一方的成本。
心理学家凯瑟琳·萨蒙(Catherine Salmon)和人类学家唐纳德·西蒙斯的《武士情人》(Warrior Lovers)一书,对女作家的色情小说进行了分析。他们写道:“看到为吸引异性读者而设计的色情场景,就像看见了两性之间的心理鸿沟……浪漫小说和成人电影之间的差别之大之深刻,简直可以认为男人和女人永远也不会和睦相处,更不要说缔结连理和养育儿女。”[64]既然色情小说的卖点是向消费者提供性经验,而且除了性之外,不必顾忌异性的其他需要,因此,这是观察男女纯粹性欲的一个窗口。男人的色情是直观的、生理性的、冲动的、滥情的,而且是不需要背景和个性的。针对女性的色情描写更多是语言的、心理的、反思的、专一的,有丰富的背景和个性。男性着迷的是肉体交配,女性喜欢的是与人做爱。
强奸不是男性性欲的正常表现,但男性的欲望在选择性伙伴方面的任意性,以及对性伙伴内心生活的漠视,确实让强奸成为可能。所以,与其说是“伙伴”,不如说是性交“对象”。男女在性观念上的不同,可以转变为他们在看待性侵犯伤害方面的差异。心理学家戴维·巴斯(David Buss)所做的调查显示,男人倾向于低估性侵犯对女性受害人的伤害,而女人则高估了性侵害对男性受害人的伤害。[65]传统的法律系统和道德准则对强奸受害者异常严厉,性别鸿沟可以为这一现象提供某种解释。起因也许是男性统治者对女性拥有的粗暴权威,也可能是因为男性狭隘的智力,没有能力想象还有与自己不同的头脑,即在他们的异性看来,与陌生人发生突兀的、未经应允的性交非但没有吸引力,而且令人厌恶。在男性和女性并肩工作,必须为自身利害而顾虑对方利益的社会中,男人这种对异性心理的麻木不仁不可能不发生变化。
性别鸿沟也有助于解释有关强奸认识上的政治正确观点。我们已经看到,所有反暴力运动的成功经常包括重新估量原有的礼仪、观念和禁忌。就强奸而言,政治正确的信念是,强奸的要点不是性而是暴力。布朗米勒是这样说的:“从史前时期开始到现在,我相信,强奸的关键作用就是恐吓,是全体男性有意识地要将全体女性置于恐怖之中。”[66]她还说,强奸犯,就像希腊神话中为阿喀琉斯打仗的雇佣军密尔弥冬,是一群蚂蚁变身的士兵,“在我们的社会中,警察记录中的强奸犯事实上是为全体男性服务的忠仆密尔弥冬”。[67]当然,“密尔弥冬理论”是荒谬的。它不仅将强奸犯拔高为一个利他的战士,还污辱全体男性从他们所爱的女子被强奸中受益,而且,这个理论还假定“性”是性,暴力是暴力,“性”是一件男性从来不会以暴力获取的东西,而这与有关强奸犯和受害人的统计分布的大量事实相违背。[68]但是,如果允许我提一个讨好女性的建议的话,说强奸与性无关的理论,在一个无法想象与不情不愿的陌生人发生性关系的性别来看,确实有更大的可信性。
伴随着暴力的减少,强奸是无关性与欲的暴力成为一个信条。在神圣信条面前,常识从来都是无力的;今天的强奸救援中心一致认为“强奸和性骚扰不是出于性欲行为,而是以性为武器的侵犯、暴力和羞辱”。(对此,记者希瑟·麦克唐纳曾经回应说:“在聚会上硬要将自己挤到女人身边的男人,都是在找一件东西,而且肯定不是想要重建父权。”)[69]因为这种神圣信条,强奸受害人咨询顾问会向学生提供一些不负责任的劝告,没有任何父母会这样劝告自己的女儿。当麦克唐纳问一所大学性骚扰防范中心的助理主任,他们是否鼓励学生注意一些基本守则,例如“不要酗酒,不要和男人上床,不要脱光衣服,不要让别人来扒自己的衣服”时,她回答说:“这些说法让我很不舒服。这好像是说,女学生被强奸是她们自己的错误——可是这从来都不是她们的错——不论一个人如何穿衣服,都不是在邀请暴力和强奸……我永远也不会让我的属下或者我自己告诉受害者,遭到强奸是因为她们穿错了衣服,或者是因为她们缺乏自律。”
幸好,麦克唐纳采访的学生没有让这种政治正确蒙蔽自己的常识。也许就研究信仰社会学来说,校园里防止强奸的官僚机构的党派立场算得上是个有意思的课题,但在历史大趋势中,他们都不是主流;近几十年来,女性的视角大量融入社会观念和执法系统,真正成为几大类犯罪减少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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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以妇女为目标的暴力种类还有“揍老婆”“殴打妻子”“虐待配偶”“同居暴力”和“家暴”。男子利用体力优势恐吓、骚扰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杀害妻子、前妻或者女友。此类暴力的起因通常是男性的嫉妒或恐惧女性会离开自己,虽然这些男子的行为实际上是用暴力确立自己在两性关系中的统治地位,因为女性挑战他们的权威,或者因为女性没有做好家务等任何一点不合意而大加惩戒。[70]
在男子用以控制他们配偶的自由,特别是性自由的各种手腕中,家暴是其中的杀手锏。这也许与“守护伴侣”这种生物现象有关联。[71]在许多生物中,雄性对后代进行投资,雌性则有机会与其他雄性交配,雄性会到处追随刚刚与之交配过的雌性,不让她接触其他雄性,而一旦发现阻拦可能失败,雄性会试图当场与雌性交配。人类的一些实践,例如面纱、陪伴、贞洁带、幽禁、男女隔离以及女子阴部割礼,都是男性“守护伴侣”策略在不同文化中的表现。为了再增加一层防护,男人经常和其他男人(有时也和年长的妇女)签约,确认他在法律上享有对配偶的垄断权力。新月沃地、远东、美洲、非洲和北欧等世界各个文明的法典毫无例外地将妇女排在财产之列。[72]通奸是奸夫对丈夫的侵权行为,丈夫有权为此伤害配偶、离婚(女方家庭要退还新娘的聘礼)或者暴力复仇。通奸一向是单独由女方的婚姻状态来定义的,男性的婚姻状态和女子本人的偏好都无关紧要。直到20世纪第一个10年,各国法律仍容许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严惩”自己的妻子。[73]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废除那些将妻子视作丈夫所属品的法律。离婚法变得更为对称公平。男人杀死妻子和她的情人,不再是被激怒后的正当行为。丈夫不得强制禁锢妻子,不得不许妻子离开家门。女方的家人不再因收容逃离丈夫的妻子而被控“窝藏”罪。[74]美国的大部分地方都为妇女设立了逃避丈夫虐待的庇护中心,法律保护她们的人身安全,视家庭暴力为犯罪。警察原来拒绝干涉“夫妻争吵”,现在大部分州都有法律要求警方逮捕可能动手施暴的配偶。在许多地区,检察官有责任先为受到潜在暴力威胁的配偶拿到法庭保护令,让女方脱离男方和家庭,随后再起诉男方,而且无论受害人是否愿意追究,检控方都不得撤诉。[75]有些妇女陷入虐待—道歉—原谅—再虐待的循环,一些针对这种情况的政策变得非常具有干涉性,以至于有些法律学者,比如珍妮·苏克(Jeannie Suk)认为,妇女的自主权已因此受到侵犯,这些政策已经走到妇女利益的对立面了。
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几百年来,打老婆一直被认为是婚姻的常规组成部分。从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描述。17世纪的剧作家博蒙特(Beaumont)和弗莱彻(Fletcher)嘲弄说“慈善和殴打都是从家里发源的”, 20世纪的公交车司机拉尔夫·克拉姆顿(Ralph Kramden)则威胁说:“总有那么一天,爱丽丝……砰,正打在那臭小子脸上。”直到1972年,在一项对各种暴力的严重性进行排序的调查中,受访者将“殴打配偶”列在140项的第91位。(受访者认为“贩卖迷幻药”是比“在公园强奸陌生者”更严重的罪行。)[76]不相信调查数据的读者不妨去看看社会心理学家兰斯·肖特兰(Lance Shotland)和玛格丽特·斯特劳(Margaret Straw)在1974年做的一项实验。学生在回答一份问卷时,听到一男一女爆发争吵——实际上是安排的演员在演戏。我还是让作者自己来描述发生了什么:
大约15秒钟的激烈争吵之后,男子开始向女子动武。他剧烈地摇动她,而她挣扎着,抗拒着,尖叫着。她的喊声凄厉刺耳,夹杂着几声“别碰我”的乞求。随着女子的叫喊,出现了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并且重复了几次:一种是“陌生人情况”,女子喊着说“我不认识你”;还有一种是“夫妻情况”,女子喊着说“不知道我为什么会嫁给你”。[77]
大部分学生会涌出实验室查看动静。在演员表演“陌生者”的情况下,大约2/3的学生前去进行干涉。通常是慢慢靠近纠纷中的男女,希望他们能自己停止争斗。但在“夫妻情况”下,只有不到1/5的学生出面进行干涉。虽然学生面前就有电话,并且贴着校园警察局的急救电话,大部分学生都没有电话报警的意思。事后,当问及他们的想法时,他们说“此事与他们毫不相干”。1974年,夫妻之间的暴力显然是可以被接受的,陌生人之间的暴力则比较让人难以接受。
今天,因为联邦政府对用人类做实验加以限制,我们已经不可能再进行这样的实验,这也算是我们这个厌恶暴力的时代的另一个标志吧。但是有其他研究显示,现在即使是男人攻击自己的妻子,其他人也很难认为此事和自己无关。1995年的一项调查说,超过80%的受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非常严重的社会和法律问题”(比儿童贫困和环境问题更严重);87%的人相信干涉是必要的,即使挨了打的妻子并没有受伤;99%的人相信如果男人殴打妻子并致伤,司法就应介入。[78]不同的年代对同样问题的回答发生了巨变。1987年,只有一半的美国人认为男人用皮带和棍棒殴打妻子是绝对错误的;10年之后,86%的人认为这样做是绝对错误的。[79]图7-12给出了对4次调查调整过的统计结果,调查的问题是,是否同意丈夫打妻子。1968—1994年,认可丈夫打妻子的人数降至原来的一半,从20%落至10%。虽然男人比女人更宽容家庭暴力,但女权潮流带动男人跟着转变,1994年认同家庭暴力的男人数量已经少于1968年认同家暴的女人的数量。这一趋势遍及美国全国各个地区、各个族裔,包括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
图7-12 1968—1994年美国人中同意丈夫掌掴妻子的人数
资料来源:斯特劳斯等人绘制,1997年。
至于家庭暴力本身的记录,在考虑整个大趋势之前,我们要先看一看一个惊人的说法:男性所犯的家暴和女性所犯的家暴差不多。社会学家默里·斯特劳斯(Murray Straus)做过很多保密和匿名的调查,他询问受调查者是否曾对配偶行使暴力,结果他发现男女之间没有区别。[80]他在1978年时这样写道:“大部分人(特别是那些女权主义的同情者)都没有意识到,老动画片中妻子挥舞擀面杖追赶丈夫,或者将水壶铁锅扔到丈夫头上的场景是非常贴近现实的。”[81]一些社会活动家已经在呼吁关注男人作为家暴受害者的问题,并呼吁为男人建立逃脱妻子和女友暴力的庇护中心。如果妇女从来都不是按性别分类的“殴打老婆”暴力的受害者,而是男女两性一向在同样程度上均为“殴打配偶”的受害者,我们单单说“打老婆”的减少是结束针对妇女的暴力社会运动的组成部分,就会让人产生误解。
要理解这样的调查结果,我们必须很谨慎地解释什么是家庭暴力。关键是夫妻纠纷和由此升级形成的暴力(如罗杰斯和哈特所说的“对话中伴随着飞过来的盘子”),同配偶的一方习惯性地威胁和恐吓另一方,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82]社会学家迈克尔·约翰逊(Michael Johnson)对有暴力问题的配偶之间的互动数据进行了分析,他发现,一套与控制欲有关的因素共同在起作用。在有些夫妻中,发出暴力威胁的一方,同时也控制家庭的财政,限制另一方的行动,借故泄愤,打孩子或者打宠物,有意识地不流露任何赞许和爱慕的感情。在一方为控制者的夫妻中,暴力型的控制者几乎全部是男性;而配偶中使用暴力的女性,几乎无一例外是自我防卫和保护孩子。当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控制型时,只有在争吵失控的时候才会发生暴力;在这种情形下,男性暴力的水平略高于女性。控制者和吵闹者之间的区别解释了性别暴力统计上的谜案。暴力调查中的数字主要是非控制型配偶之间的纠纷,这样的家庭纠纷中男女行为相差不大。但根据庇护中心的登记资料、法庭记录、急救室和警察的统计,暴力主要来自夫妻中的控制型一方,通常是男人威胁妇女,有时候也有妇女进行自卫。在反目的伴侣中,男女暴力的不对称更加显著,一般总是男方对妇女实施追踪、威胁和伤害。其他研究已经证实,习惯性的恐吓和严重伤害主要是男性的行为。[83]
那么,有什么东西发生了变化吗?在你一拳我一脚这些小事情上也许没有太大变化,[84]但在严重的暴力行为方面,例如发生攻击并上报进入《全国犯罪受害者调查》的数量发生了剧减。与对强奸的估计数字一样,来自受害者调查的家暴数字也很不可靠,但不妨以此作为衡量变动趋势的指标。而对家庭暴力的新关注,也许让受调查者更愿意报告受到虐待的情况。图7-13是美国司法部1993—2005年的家庭暴力数据,数据显示妇女被家庭伴侣暴力对待的案件减少了2/3,而男人受家暴的数字减少了近1/2。
这一下行的趋势早就开始了。在斯特劳斯的调查中,1992年,妇女报告被丈夫殴打的数量是1985年的1/2。1992年,联邦政府开始建立暴力受害者数据库。[85]
图7-13 1993—2005年美国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攻击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资料,2010年。
最极端的家庭暴力是杀妻和杀夫。对社会学家来说,亲密伴侣中的一方杀死另一方时,总是一方有绝对的优势,因此无须斤斤计较定义和报告中出现的偏差,死亡就是死亡。图7-14显示了1976—2005年亲密伴侣之间的凶杀比重,数字表现为每10万同性别人口中的死亡人数。
我们再一次看到稳定的下降曲线,虽然有一个饶有意味的插曲:女权主义对男性是非常有益的。自妇女运动兴起以来,一个男人被他的妻子、前妻或女友杀害的机会减少了5/6。尽管在这期间,没有任何针对男方暴力的运动结束,而妇女一般而言本来就不是喜好凶杀的性别,最有可能的解释是,妇女不得不杀死虐待她的丈夫或男友,大都因为受到丈夫或男友的生命威胁而无法出走。妇女庇护中心的发展以及法庭限制令的运用,使妇女有了出逃之路,也就没有必要再行使极端手段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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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形如何呢?不幸的是,要想说清这个问题真的挺不容易。与凶杀不同,强奸和配偶虐待的定义因地而异,警察的报告非常不准确,对于妇女所遭遇的暴力的统计,很容易受到妇女向警察报案意愿的干扰。而女权组织总是有在统计上夸大妇女所遭受的暴力的倾向,不愿意承认正在发生的暴力减少趋势。英国内政部主持了一项英格兰和威尔士犯罪受害者的调查,但是没有给出强奸和家庭暴力的变化趋势的数据。[87]不过来自另一个年度报告的数据(见图7-15),显示了家庭暴力的减少,与美国的情况很相似。因为在如何定义家庭暴力和如何计算人口基数上的差异,图7-15的数据与图7-13的数据无法直接比较,但两图显示的趋势几乎完全吻合。我们可以说,在西方民主国家均出现了相似的家暴减少趋势,因为它们都非常重视家庭暴力问题。
图7-14 1976—2005年美国亲密伴侣之间的凶杀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资料,2011年,根据在线犯罪司法统计原始资料(http:// www. al-bany. edu/sourcebook/csv/t31312005. csv)。人口数据来自美国人口普查局。
虽然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通常被指控为仇视妇女的社会,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情况更糟。我前面说过,在美国的家暴调查中,家暴定义宽泛,不分男女,拳打脚踢这样的暴力都能包括在统计之内。加拿大、芬兰、德国、英国、爱尔兰、以色列和波兰都采用了此类标准。但对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来说,首先不存在性别中立。心理学家约翰·阿彻(John Archer)研究了16个国家家庭暴力数据中的性别构成,他发现,在非西方国家,例如印度、约旦、日本、韩国、尼日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动手打人者主要是男人。[88]
图7-15 1995—2008年英国和威尔士的家庭暴力
资料来源:《不列颠犯罪调查》(British Crime Survey)数据,英国内政部,2010年。德瓦研究(Dewar Research)对历年的数据进行了综合,2009年。人口估算来自英国国家统计办公室(U. K. 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2009年。
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一份资料,收录了48个国家的严重家庭暴力数据。[89]在世界范围,一般估计是20%~50%的妇女都曾经是家暴的受害者,问题比西欧和英语国家要严重得多。[90]在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前一年只有不到3%的妇女报告伴侣虐待。其他国家的情形则大不一样,报告家暴的妇女在尼加拉瓜样本组中有27%,在韩国样本组有38%,在巴勒斯坦样本组有52%。对婚内暴力的态度,不同国家之间也有很大差别。只有约1%的新西兰人和4%的新加坡人认为丈夫有权利殴打挨骂时回嘴和不服从的妻子,但78%的埃及人、50%的印度北方邦的人、57%的巴勒斯坦人都认为丈夫有这样的权利。
在很多国家,针对妇女遭受暴力对待的立法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91]84%的西欧国家已经将(或者正在准备将)家庭暴力列为违法,而婚内强奸已经被72%的西欧国家视为非法。但在世界其他地区,这两个相应的数字是:东欧,57%和39%;亚洲和太平洋地区,51%和19%;拉丁美洲,94%和18%;撒哈拉以南的非洲,35%和12.5%;阿拉伯国家,25%和0%。在这些不公正之外,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南亚和西亚仍然在对妇女实行制度化的残暴伤害,例如杀婴、阴部伤残、走私儿童和儿童卖淫、性奴、荣誉杀戮,使用硫酸和煤油处罚不顺从和陪嫁不足的妻子,此外还有战争中的大规模强奸、暴乱和种族灭绝。[92]这些罪行在21世纪的西方已经十分罕见或者绝迹了。
那么,妇女遭受的暴力在西方和世界其他地方之间有什么不同?是不是众多因素,比如民主、繁荣、经济自由、教育、技术、良好的政府,共同向一个方向发生作用的马太效应?这个答案并不全对。韩国和日本是富裕的民主国家,但仍然存在大量家庭暴力;拉美的一些国家远非发达国家,但两性间更平等,暴力的绝对水平也更低。这就要求我们在富裕程度为常数的情况下,在统计数据允许的空间中寻找其他与妇女安全有关的社会文化原因。阿彻发现,那些妇女能够在政府和专业领域得到更好的职务,工资收入也能够在家庭工资收入中占大头的国家里,妇女较少遭受配偶虐待。此外,在个人主义文化中,人们认为自己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有权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而在集体主义文化中,人们感觉自己是社会的组成部分,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体,前者针对妇女的暴力要少于后者。[93]这些相关性不能证明任何因果关系,但是它们无一不昭示,人文主义观念一直是西方社会推动针对妇女暴力减少的主要动力;相对社区传统,它要强调的是个体的权利,包括妇女个体的权利。
虽然我在预言未来方面一向谨小慎微,但我还是要说,在未来几十年内,针对妇女的暴力将在世界范围内减少。压力来自上下两个方向。国际社会已经形成共识,妇女遭受的暴力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人权问题。[94]人们已经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联合国及其成员国政府也不断发表各种声明,虽然这些措施都是象征性的,但是以往废止奴隶制、捕鲸、海盗、私掠、化学武器、种族隔离、大气层核试验的经验表明,国际社会的谴责从长期看是有作用的。[95]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负责人曾经说过:“现在已经有更多的国家在制订计划、制定政策和法规,这一趋势也出现在政府间合作领域。”[96]
全世界的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在未来几年,妇女势必将获得更大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皮尤研究中心“全球态度调查项目”2010年对22个国家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大部分受调查国家中,包括美国、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土耳其、黎巴嫩,以及欧洲国家和拉美国家,至少有90%的男女受访者认为妇女应该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甚至在埃及、约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和肯尼亚,赞成男女平权的人也超过60%,只有在尼日利亚,这个数字不到50%。[97]有更多的人支持妇女离家工作。盖洛普全球调查显示,甚至在伊斯兰国家,大多数妇女认为只要妇女愿意,她们就应该有投票权,有工作机会,甚至在政府中任职;而在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大多数男人对此亦表示同意。[98]从妇女能够表达这点儿起码的要求开始,她们所在国家的政策和规则将会越来越多地顾及妇女的权益。男子不应以暴力伤害女子的生命,这一论点在今天已经不容争辩,正如雨果所说:“当一种观念成为时代的浪潮,其来势必不可阻挡。”
儿童权利与杀婴、体罚、虐童和欺负弱小
如果说在摩西、以实玛利、罗慕路斯和雷穆斯、俄狄浦斯、居鲁士大帝、萨尔贡、吉尔伽美什、后稷(周朝的始祖)之间有什么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曾经是弃婴——被他们的父母抛弃荒野,任其自生自灭。[99]一个孤独的婴儿在寒冷、饥饿和野兽的围困下无助地等待死亡的图景,让每一个人都感到撕心裂肺;而一个弃婴成长为一个伟大王朝的奠基者,那真正是人间神话,无论是在犹太人、穆斯林、罗马人、希腊人、波斯人,还是美索不达米亚人、苏美尔人和中国人那里,我们都能看见这样的传说。但是,弃婴的普遍存在告诉我们的不仅是美好的故事片段,还有在人类历史上杀婴曾经多么常见。从我们早已无法记忆的年代开始,父母们就开始遗弃、窒息、勒死、殴打、淹死或者毒死自己新生的孩子。[100]
人类学家莱拉·威廉姆森(Laila Williamson)所做的一项文化研究显示,世界各个大陆各个社会均有杀婴行为,从前国家时期的狩猎群体到聚居的村民一直到发达的高级文明无一例外。77%的村民接受杀婴的习俗。[101]直到最近,仍有10%~15%的新生儿在出生不久后被杀死;在有些社会,这个数字高达50%。[102]用历史学家劳埃德·德莫斯(Lloyd de-Mause)的话来说,“所有的家庭都有过杀婴的经历。所有的国家都能在源头找到使用儿童活祭的历史。所有的宗教都是以残害和谋杀儿童开始的”。[103]
杀婴是最极端的虐童形式。此外,我们的文化遗产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比如儿童祭献,将儿童卖为奴工、新娘、宗教服役,让儿童清扫烟囱,在煤矿的坑道里爬行运煤,此外还有几乎是酷刑的各种体罚。[104]今天,我们能够用卓越的外科手术挽救一个只有1磅重的早产儿,我们不再期望我们的孩子在30岁之前养家糊口,我们对施加于儿童的暴力保持高度警觉,甚至到了闪避球都必须禁止的程度,为此我们的确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
我们怎样才能理解这种违背生命延续需要的杀婴呢?拉里·米尔纳(Larry Milner)医生对全世界的杀婴做了权威性的调查,他在《冷酷的心/冷酷的生活》(Hardness of Heart/Hardness of Life)一书的最后一章中这样写道:
我开始写作本书时,心里只有一个目的——如我在导言中所说,就是要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将自己亲生的孩子掐死”。多年前我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以为这可能是一种大自然的独特病变。一个生物物种的生存已然处于微妙的平衡状态,而它却持续地表现出杀死自己后代的倾向。在进化的意义上,这似乎非常不合理。达尔文的基因物质自然选择意味着只有最适合生存的物种能够留存,而杀婴倾向肯定是不符这一原则的不适合生存的行为。但是,我的研究得出的答案却指出,在面对某些压力的情况下,人类自愿地杀死自己亲生的后代,是非常“自然而然”的事情。[105]
要回答米尔纳的困惑,我们要进入进化生物学的一个分支:生活史理论。[106]认为母亲视每一个子女为无价之宝这种直觉,不仅不符合自然选择理论的含义,而且根本是不相容的。自然选择表现为让一个生物在其预期生命期间最大限度地繁衍后代,这需要在是为新生后代投入,还是为原有的和未来的后代保存实力之间进行权衡。在动物之中,哺乳动物在幼崽身上投入的时间、能量和食物极大,而人类又是哺乳动物极端中的极端。怀孕和生产只是母亲投资工程的开篇,哺乳类的母亲将婴儿抚育成熟所消耗的卡路里远远大于孕期的消耗。[107]大自然憎恶沉没成本谬误,因此我们认为母亲会评估后代和自己的处境,决定是增加投入,还是将能量保留给其他已出生和未出生的子女。[108]如果婴儿身患疾病,或者生存环境过于险恶,父母就不愿意浪费资源,为烂命烧好钱,而是会控制成本,将资源转向最健壮的孩子,或者等待更好的时机做新的尝试。
对生物学家来说,人类杀婴是一种典型的筛选分诊。[109]直到最近,妇女一直是将自己的孩子抚育到2~4岁,再开始下一次孕育。许多孩子夭折,尤其是在生命的第一年。大多数母亲只能看见自己的2~4个孩子活到成年,很多母亲的孩子无一幸存。人类进化中的祖先为了在严酷的环境中成为祖母,必须进行痛苦的抉择。根据分诊理论,在一个婴儿活到成年的前景过于黯淡的时候,他的母亲可能会任其死亡。这种黯淡前景的原因可以是婴儿的原因,比如身体畸形,没有活力;也可以是母亲的问题,例如已经负有养育其他子女的重负,或遭遇战争和饥荒,无法得到家庭和孩子父亲的支持。当然,这也取决于母亲是否年轻,是否还有机会再次怀孕。
马丁·戴利和马戈·威尔逊对分诊理论进行了测试,他们研究的样本涉及60个彼此无关联的社会,数据取自民族志数据库。[110]这些社会大部分都有杀婴记载,人类学家在112个杀婴案例中记录了原因。其中87%的原因符合分诊理论:或者婴儿的父亲不是母亲的丈夫,或者婴儿身体畸形或有疾患,或者婴儿生存的前景不妙,比如是双胞胎或有年龄相近的同胞,父亲外出,或者降生时正逢家庭经济发生危机。
杀婴的普遍性和杀婴在进化中的可理解性看起来非常不人道,人们一般不将此视为肆无忌惮的谋杀,而是当作特殊类型的暴力。采访过这些妇女(或者她们的亲戚——因为这些经历对母亲而言过于痛苦,有时需要其他亲人出面讲述)的人类学家通常都记录说,母亲认为婴儿死亡是不可避免的悲剧,并为失去的孩子悲伤不已。比如,据拿破仑·沙尼翁记载,当他开始实地调查的时候,一位雅诺马马头领的妻子“巴哈米正好怀孕了,但孩子出生后,她弄死了婴儿,是一个男孩儿。她眼泪汪汪地解释说她没有别的办法。这个新生儿和她最小的仍在吃奶的儿子阿里瓦里冲突了。为了不让阿里瓦里承担提早断奶的危险和不确定性,她选择了结束新生儿的生命”。[111]尽管雅诺马马人被称为彪悍的民族,杀婴却不是表达彪悍的必要方式。非洲有一些好战的部落很少杀死他们的婴儿,而一些相对和平的部落反而常规性地杀婴。[112]米尔纳的巨著的标题来自19世纪人类学奠基人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的一句格言:“杀婴的起因与其说是心灵的冷酷,不如说是生活的冷酷。”[113]
是保留还是牺牲婴儿,命运的临界点由人的内心情感和文化规范共同决定。在我们这样的文化中,人们对生育怀有敬畏之意,要尽一切可能让幼儿长大成人;我们总是感到,母亲和婴儿之间那种愉悦的血肉关联几乎是本能的条件反射。但事实上,这种关联需要克服巨大的心理障碍。公元1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普鲁塔克就已经清楚地指出了这一令人不快的事实:
在一个男人眼中,没有什么比女人生产更不美好、更孤立无助、更赤裸裸、更不成样、更污秽的事情了;简直可以说,大自然甚至没有留下一丝光明,完全是一片血腥之气,把一个生命的降临搞得和杀戮一般,除了某些天性富于爱心的人,实在没有什么人愿意触摸、举起、亲吻或搂抱这个小东西。[114]
而“天性富于爱心”却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戴利和威尔逊,以及后来的人类学家爱德华·哈根(Edward Hagen)都指出,产后抑郁及其轻度表现“产后抑郁期”不是因为激素失调,而是做出保留婴儿决定后的情绪化表现。[115]患有产后抑郁症的母亲往往在情感上疏离婴儿,并可能怀有伤害婴儿的强迫性念头。心理学家已经发现,与我们通常享有的乐观态度相比,轻度抑郁通常让人们更准确地评估他们的生活前景。让一位抑郁的产后母亲感到最沉重也最真实的问题,就是如何承担养育孩子的重负。贯穿人类的历史,许多母亲的抉择无非是立刻发生的悲剧和将来可能发生的更惨的悲剧。一旦情况进入正轨,抑郁消失,大部分母亲会爱上自己的婴儿,觉得自己的孩子是天底下独一无二的美妙造物。
哈根研究了有关产后抑郁的心理文献,测试了5种评估是否向婴儿继续投资的预测理论。预测说,如果产妇缺乏社会支持,例如她们单身、分居、对婚姻状况不满,或者远离娘家,或是产妇经历难产或者婴儿不健康,以及产妇处于失业状态或者产妇的丈夫失业,在这些情况下,产后抑郁都会更常见。他还发现,在非西方人群的产后抑郁症报告里也看到了同样的风险因素(虽然他没有能够找到对传统家族社会的充分研究)。最后,产后抑郁与激素失调只有非常弱的关联,说明它不是一种机能失调,而是一种结构功能。
很多文化传统在婴儿确定能够活下来之前,故意拉开人对婴儿的情感。当婴儿度过危险期,人们才被允许触摸婴儿,为其取名,或者授予其法定身份,并用欢乐的仪式迎接这一转变;在西方传统中,我们有基督教的命名礼和犹太教的割礼。[116]有些传统有一系列里程碑式的仪式,比如在传统犹太教中,婴儿只有在出生30天之后才能被给予法律地位。
如果说我一直在试图让读者多少能够理解杀婴这种行为,我能做到的也只是在古人接受杀婴和我们憎恶杀婴之间,缩小一点儿历史差距。但这两点之间的差距简直是天悬地隔。即使我们意识到杀婴不过是前现代化社会艰辛人生中冷酷的进化逻辑,依照我们的标准,还是无法理解和原谅这样的残忍。戴利和威尔逊名单上的实例包括杀死通奸受孕的婴儿,以及在妇女再婚(甚至是被抢劫被迫再婚)时杀死所有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戴利和威尔逊指出,名单上有14%的杀婴与我们前面提到的进化生物学家提出的各个杀婴分类无关。比如,儿童献祭,岳父针对女婿的恶意行为,为铲除王位继承人或者免除亲族责任进行的杀戮,而最常见的杀死婴儿的理由,仅仅因为她是女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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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普查显示女性人口大规模失衡,这提醒人们,时至今日,杀死女婴仍然是世界性的问题。从统计数据上看,“1亿人消失了”,这主要是在印度。[117]很多亚洲家庭想要养儿子。在有些国家,孕妇会要求医院进行羊水穿刺或者超声波,一旦得知是女孩子,孕妇转身就去隔壁的诊所做人工流产。现代胎儿性别检查技术似乎是当今女孩儿短缺的原因,但事实上杀死女婴在中国和印度已经有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记载。[118]旧中国的接生婆会在产床旁放上一桶水,准备淹死新生的女婴。而在印度,杀婴的方式很多,“让婴儿吞下烟草或大麻片剂,把婴儿淹没在牛奶里,在母亲的乳头上涂上鸦片或者有毒的曼陀罗汁液,在婴儿呼吸之前用牛粪糊住嘴巴”。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即使女孩子挣扎着活了下来,也活不长久。父母将食物优先给儿子,一位医生这样解释说:“如果是男孩子生病了,父母会立刻将孩子送到医院;如果是女孩子病了,父母也许会等等,看看情况到了明天会怎么样。”[119]
杀死女婴,也称为“性别灭绝”(gendercide和gynocide),并非亚洲独有。[120]许多采集社会杀死女婴的数量远远多过男婴,雅诺马马人就是其中之一。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婴儿被扔在河里、粪堆里,或者是臭水沟里,孩子被丢在盒子里饿死,或者交给大自然,留给野兽”。[121]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杀婴也是家常便饭。[122]在所有这些地方,被害死的女孩子总是多于男孩子。有些家庭杀死每一个新生的女婴,直到他们得到一个男孩子为止,男孩子下面出生的女孩子才会被允许活下来。
杀女婴可谓生物谜案。每个孩子都有母亲和父亲,如果每个人都关心自己的子孙后裔,希望自己的基因和家族的延续下去,剔除自己的女儿实在是一种疯狂的举动。进化生物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性成熟人口中两性比例应为50∶50,才有稳定的人口均衡。如果男性占多数,对女儿的需求就会上升,在吸引异性、生育下一代子女方面,女儿就会占据比儿子更有利的地位。同样,如果女性占人口多数,儿子的地位就会上升。无论是通过自然手段还是通过抚育,父母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后代的性别比例,但是如果他们过分地偏向儿子而轻视女儿的话,子孙后代就会惩罚他们。[123]
有一种很天真的假说,认为人口中女性的数量决定了人口的增长速度。部落或者国家的人口翻番达到了马尔萨斯极限的时候,就会出现杀死女儿以实现人口零增长。[124]人口零增长理论的一个问题是,许多杀婴的部落和文明并没有受到环境的压力。另一个更严肃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天真的团体利益至上理论都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他们内在的机制是自我毁灭。任何不服从这一政策而保留女儿生命的家庭将繁衍昌盛,他们的子孙将占据全部人口,而那些无私的邻居家里过多的儿子,只会单身到死也得不到婚配。因此,那些总是倾向于杀死自己女儿的家族的谱系应该早已灭绝了,在任何社会持续地残害女婴都是让人无法理解的。
进化心理学能解释性别歧视吗?对此,批评的人认为这些解释只是创意训练,似乎任何人都能对一种现象提出一个漂亮的进化论解释。问题是人们以为,很多花里胡哨的进化论假说最后都得到了数据的验证,虽然成功不是百分之百有保证的。事实上,一个最出名的假说——将关于性别比例的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应用于人类杀害女婴,已经被证明是不成立的。[125]
按照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和数学家丹·威拉德(Dan Willard)的推论,即使儿子和女儿平均会带来同样多的孙子孙女,但每个性别可能带来的最大数则不同。一个出色的儿子能够打败其他男性,让大量妇女受孕,因此生育大量子女;而一个出色的女儿能够生育的子女,最多是她在生育年龄能够受孕和抚养的数量。另一方面,女儿是更安全的赌注。一个软弱的儿子在与其他男性的竞争中失利后,可能完全没有自己的孩子,而女儿再不济事,也总能找到愿意交配的伴侣。不是说她本身的条件不重要,一个健康和招人喜爱的女儿总是比虚弱和不讨人喜欢的女儿养活更多的孩子,但与男子之间的竞争相比,女子之间的竞争不是极端的生死对决。父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预测子女的强弱(比如说,通过检测他们的健康、营养和活动范围),策略性地扭曲性别比例;当儿子具有竞争力的时候,他们就会偏向儿子,而在儿子不争气的时候,他们就会偏向女儿。
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在人类以外的很多生物中得到证实,甚至在灵长类也可以找到一些证明。在传统社会,富裕的上层不仅寿命较长,还能够吸引更多和更好的配偶;根据这个理论,应该是上层家庭偏心儿子,下层家庭偏心女儿。在某些偏心行为(比如在遗嘱中的分配)中,这个理论真的成立。[126]但在更严重的问题上,比如是否让新生儿生存,这个理论却毫无用处。进化人类学家萨拉·赫尔迪(Sarah Hrdy)和克里斯滕·霍克斯(Kristen Hawkes)各自证明了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只说对了故事的一半。在印度,高级种姓的家庭确实倾向于杀死女儿,但是,低级种姓的家庭也没有更愿意杀死儿子。事实上,几乎找不到任何偏向杀死男婴的社会。[127]全世界的杀婴文化不是同样对待男婴和女婴,就是倾向杀死更多的女婴——由此,杀婴文化也杀死了特里弗斯-威拉德理论对人类杀害女婴文化的解释。
对于杀女婴这种最极端的厌女主义,女权主义的分析是,一个社会的性别歧视触及生命的权利:身为女性,就是死罪。但是,这个假说也不成立。不论性别歧视如何严重,没有一个社会是想完全没有女性的。男人的世界并不是不容许女孩儿出现的男生树屋,他们在性生活、生养孩子、采集和烹煮食物上都依赖妇女。那些杀死女婴的家庭一样希望家中有女性忙碌的身影。他们只是想让别人来养育女孩儿。杀害女婴是一种社会寄生行为,是搭便车的老问题,是平民百姓传宗接代的悲剧。[128]
当没有人拥有公共资源的时候,就会出现搭便车的问题,此处,这个公共资源就是潜在的新娘群体。在婚姻的自由市场上,父母拥有新娘的产权,儿子和女儿可以相互替代,不会过度偏向某个性别。如果家里实在需要一个凶猛的武士,或者一个干体力活的大块头,这个人是自己生养的儿子还是女儿带来的女婿,其实是没有分别的。儿子多的家庭会很愿意拿几个出来交换媳妇,反之亦然。女婿的父母肯定希望他和他们住在一起,但你总是可以利用女儿讨价还价让女婿倒插门,如果那个年轻人的确想讨老婆的话。市场出现偏向儿子的问题,一定是产权发生了扭曲。事实上,父母只拥有自己的儿子,而不拥有自己的女儿。
霍克斯注意到,在采集人群中,有三种居住方式:男子入赘女方家的社会,即女儿留在父母家,她们的丈夫迁入她们的家庭;或者小夫妻可以随意安排自己的居处;还有就是在从父(或从夫)居社会,即女儿出嫁进入夫家或婆家,在最后一种社会中,杀女婴情况最普遍。在邻村之间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部落社会里,从夫居成为最常见的居住模式,因为战争需要有亲缘关系的男子抱团聚居,共同战斗。如果敌人来自其他部落,这种居住模式就不会这样常见,男人在自己的领地内可以更自由地行动。内战频繁的社会会陷入残暴的循环,他们杀死女婴,他们的妻子可以立刻开始尝试繁衍男丁,于是就可以更有力地袭击其他村落,更好地防卫自己的家园,更多地劫掠其他人的妇女——特别是他们已经通过杀女婴将自己的女性残害殆尽了。在荷马时代的希腊,战事连绵的部落人就掉进了类似的陷阱。[129]
印度和中国这样的国家社会为什么曾出现严重的杀女婴问题呢?霍克斯认为,在国家社会中,父母同样只拥有儿子,不拥有女儿,原因是经济而不是军事。[130]在阶层化的社会中,社会精英占有不可切分的财富,通常是由儿子继承。在印度,种姓制度是对市场的一种额外扭曲:低级种姓的家庭要支付高昂嫁妆,才能将女儿嫁给高级种姓的新郎。在旧中国有句老话说,“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131]中国1978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这让地处农村,需要劳动力,也需要有人养老送终的父母格外紧张。今天,杀婴在这两个国家都属非法。尽管在中国,依然有人进行有选择性的堕胎,但这种活动也是非法的。在印度,尽管超声波检查和堕胎联营受到打击,但一般认为杀婴还是非常常见的行为。[132]要求减少这类杀婴活动的压力肯定会越来越大,政府只需要做一点儿简单的人口算术,就会明白,今天杀害女婴,意味着明天将面对大批难以驾驭的光棍汉(我们还会再回来讨论这个问题)。[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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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初为人母的女子何等绝望,无论名分上的父亲如何怀疑孩子是不是自己的骨肉,或者无论父母多么想要儿子而不是女儿,在西方,人们已经不再能杀死新生儿而不受制裁。[134]2007年,美国新生儿430万,其中有221名被谋杀。杀婴率为0.00005,或者说减少至历史平均水平的1/3000~ 1/2000。在这221名被杀害的婴儿中,有1/4是被母亲在他们出生的第一天杀死的,比如20世纪90年代头条新闻中的“垃圾筒妈妈”,她们掩盖自己怀孕的真相,秘密生产(一个女孩子在高中的毕业舞会上生产),然后闷死孩子,将孩子的尸体扔进垃圾箱。[135]这些女子发现自己陷入与史前时期人类杀婴的同样处境:她们太年轻,还是单身,独自生产,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其他一些婴儿被虐待致死,很多情况下继父是凶手。还有一些婴儿死于精神抑郁试图自杀的母亲,这些母亲自杀时带走了婴儿,因为她们无法想象孩子能够在没有母亲的世界上生存。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患有产后抑郁症的母亲会发展到产后精神病,并在幻觉驱动下杀死自己的孩子。比如2001年发生的臭名昭著的安德烈娅·耶茨案,这个母亲在洗澡盆里淹死了自己的5个孩子。
是什么力量导致西方的杀婴减少了整整三个数量级?第一步,将杀婴视为犯罪。犹太教《圣经》禁止杀婴,尽管并不彻底:杀死一个不足月的婴儿不算谋杀,亚伯拉罕、所罗门王和耶和华自己降下的第十场瘟疫都是钻了这个漏洞。[136]在犹太教经文《塔木德》和基督教中,杀婴禁令变得明晰了,并被引入古罗马帝国。禁令的核心观念是,生命属于神,生杀取予一切听凭神的意志,因此孩子的生命不再属于他们的父母。结果,在西方道德准则和法律制度中,形成了一种禁忌,不得毁灭形体可辨识的人类生命:一个人不能决定另一个人的生命的价值。(当然,总是会有很多例外,比如异端、不忠、未开化的部落民、仇敌,以及违背几百项法规中任何一项的犯人。此外,每一次我们将士兵和警察送进危险之中,或者克扣健康和安全措施方面的开支的时候,都是在继续裁决统计意义上的生命的价值,尽管看起来与形体可辨识的生命有所不同。)
说起来,将保护有形的生命称为“禁忌”似乎很古怪,因为这种保护本来是不证自明的。将神圣的生命放在手上衡量大小的行为,显然是非常荒谬的,但禁忌正是这样产生的。人们当然可以从知识甚至从道德基础上质疑什么是禁忌中的有形人类生命。1911年,英国医生查尔斯·默西埃(Charles Mercier)提出一个观点,即杀婴罪应该比谋杀儿童和成人的罪行要轻:
受害人的头脑还没有充分发育到能感觉痛苦和死亡的折磨。它还不能感受惧怕和恐怖。它的意识也还没有充分发育,所以它不知道疼痛。它的离去,不会给任何家庭留下空白,这不曾从家长或者母亲怀里夺走任何孩子,它也还不是任何人的朋友、帮手或者伴侣。[137]
今天我们知道,婴儿有痛感,但在其他方面,默西埃的推论已经被几位当代哲学家接受——尽管当他们的论文发表时,无一例外受到了人们的嘲笑。这些哲学家闯入了我们伦理直觉的隐秘地带,包括堕胎、动物权利、干细胞研究和安乐死。[138]几乎没有什么人愿意承认他们会像默西埃那样观察死亡,他们只是悄悄守着自己的直觉,觉得母亲杀死自己的新生儿与其他凶杀有所不同。很多欧洲的司法系统都区别对待这两种凶杀,将母亲杀婴和杀害新生儿作为两种不同的罪,或者准予母亲假定暂时精神失常。[139]即使在美国,虽然法律不做这样的区分,但母亲杀死新生儿时,检察官一般不予起诉;即使起诉,陪审团一般也不予定罪;即便是那些被判有罪的母亲通常也能避免坐监服刑。[140]有些时候,比如1997年的“垃圾筒妈妈”,因为媒体的疯狂报道,排除任何宽大处置的可能性;即便如此,这些年轻女子在3年监禁之后就获得了假释。
就像核武禁忌,一般而言,人类生命的禁忌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下文摘自一部回忆录,时值1846年,作者当时正随同几个家庭从加利福尼亚州向俄勒冈州迁移。在路上,他们遇见了一个被遗弃的8岁印第安原住民女孩儿,她饥肠辘辘、衣不蔽体、满身烂疮。
男人组成委员会,商讨如何对待女孩儿。我父亲想带她一起走,其他人想杀死她,以此结束她的痛苦。父亲说,这是故意谋杀。大家投票表决,结果是什么也不做,任她留在原地。我的妈妈和姨妈不愿意抛下小姑娘。她们留下来,尽力关照她。当她们最后赶上我们的时候,眼里满含着泪水。妈妈说她跪在女孩儿身边,乞求上帝关照她。一名负责马匹的年轻男子不忍心就这样留下她,他赶了回去,向她的头上开了一枪,结束了她的痛苦。[141]
今天,这样的故事让我们感到震惊。但是,在当时西部开发者的伦理观中,让女孩儿受尽折磨后死去还是主动结束她的生命,是非常现实的选择。虽然我们会为了结束老迈的宠物或者摔断腿的马的痛苦而杀死它们,但我们将人类的生命归于神圣之物。任何基于同情和怜悯的算计都不能超过人的生命:一个有形的人的生命权利是不容谈判的。
一步一步推向极端的纳粹集中营大屠杀,从对痴呆、心理疾患病人和有残疾的孩子进行安乐死,扩展到杀害同性恋、不合时宜的斯拉夫人、吉卜赛人和犹太人。我们对纳粹大屠杀的反应就是固化的生命禁忌。在集中营大屠杀的设计者和那些胁从的头脑里,前面的每一个步骤,都让下一步变得可以给予考虑了。[142]我们现在推断,禁忌是在堕落的陡坡之上一条清晰的界限,防止人们滑入罪恶的深渊。对纳粹操纵人类生命生死存亡的厌恶,让我们无法接受对杀婴、优生学和积极安乐死的公开讨论。但是,和所有的禁忌一样,生命的禁忌与现实的某些特征是不相容的。今天在胚胎发生、深度昏迷和非瞬间死亡这些问题上如何界定人类生命,生物学提供的边界模糊不清。如何厘清这种模糊性,正是生物伦理学激烈争辩的内容。[143]
任何违背人性主流倾向的禁忌,都是靠一层又一层委婉又虚伪的表述来支持的,因此,这些禁忌对我们前面提到的活动或许没有实质的约束作用。大部分欧洲国家历史上的杀婴就是如此。也许,对人性最没有争议的一个说法就是,人类愿意在很多情况下进行性行为,而不论是否有能力抚养由此产生的婴儿。在没有避孕、堕胎和精心构造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情况下,很多孩子一出生就得不到合适的照料,很难长大成人不论是否有某种禁忌,这些新生儿注定要夭折。
大约1500年来,犹太教和基督教都禁止杀婴,但杀婴现象一直大量存在。有历史学家说,中世纪的弃婴“不仅数量巨大,而且绝无惩罚,被作家一笔带过”。[144]米尔纳引用的出生记录显示,平均每个富裕家庭有5.1个孩子出生,中产阶级每个家庭有2.9个孩子出生,贫困家庭有1.8个孩子出生,此外,“没有任何迹象显示怀孕数量也是这个比例”。[145]1527年,一位法国神父这样说:“那些茅厕里回荡着弃婴的哭声。”[146]
在中世纪晚期和现代早期的不同时期,司法系统几次想对杀婴采取一些行动。这些行动的效果却非常可疑。在某些国家,未婚女仆的乳房定期受到检查,看看是否有哺乳的痕迹,而如果有乳汁而没有婴儿,她会遭受严刑拷打,直到供出发生了什么。[147]如果妇女隐瞒婴儿出生,而婴儿又未能存活,便一律被推定犯有杀婴罪,处罚是死刑,经常是将她们和几只流浪猫一起缝进口袋,然后扔进河里。即使没有这么刺激的处罚方式,结果也一样让人们感到良心的重负;以处决年轻女子来遏制杀婴的做法(尤其是这些女孩子绝大多数是因为贵族雇主受孕的女佣)并不是保护人类生命的尊严,而是允许男人甩掉他们不再想要的情妇。
人们开始采取一些修补性的遮盖措施。母亲在睡眠中身体“压到”孩子导致婴儿窒息的意外死亡流行一时,简直泛滥成瘟疫。妇女被告知可以将无力抚养的婴儿送到育婴堂,有些机构设计了转盘和活板门,以确保母亲的身份不为人知。这些养育机构的婴儿死亡率从50%到超过99%。[148]母亲将自己的婴儿交给奶妈或者“育婴专业户”,这些专业户的婴儿存活率与育婴堂差不多。鸦片、酒精和糖浆是母亲和专业奶妈对付哭闹婴儿的灵丹妙药,只要用量够,的确能够有效地让孩子安静下来。熬过婴儿期活下来的孩子,很多会被送到工厂,正如狄更斯在《雾都孤儿》中描写的,他们“既不要求太多食物,也不要求太多衣服”,“恰恰相反,十之八九,这些可怜的小东西不是在饥寒交迫之中病倒,就是在极度疲劳中掉进火炉,或者遭遇其他意外;无论怎样,他们被召唤到另一个世界,在那里见到他们尚未见过的父亲”。即便有了这些新创造的机构,在公园里,路旁桥下,沟渠中,还是经常能看见小小的尸体。据1862年一位英国验尸官回忆,“警察发现一具孩子的尸体,与发现死猫死狗没有分别,不会为此多动一点儿心思”。[149]
今天西方国家的杀婴已经减少为旧时的几千分之一,这部分是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让经济压得喘不过气的母亲越来越少,部分是因为技术的进步,避孕和堕胎越来越安全有效。但是,这也反映出孩子的价值发生了变化。社会终于在宗教说教之外,承认了婴儿的生命是神圣的——不论他们的父母是谁,不论孩子出生时多么不成模样、多么污秽,不论失去孩子给家庭留下何种空白,也不论喂养和照料孩子的费用多么昂贵。
20世纪,即使在人工流产普及之前,怀孕的女孩子也很少会独自生产然后私自杀死婴儿。人们已经开始提供各种辅助,比如未婚母亲之家,还有死亡率已经大大下降的孤儿院和帮助寻找领养家庭的中介。为什么政府、慈善和宗教组织要建立这些救生机构呢?你会感觉到,孩子变得珍贵了,儿童的利益已经成为我们集体的共同关切,起点就是保护他们的生命。从如何对待孩子的其他方面看,可以肯定,变化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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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西方珍视儿童进行进一步讨论之前,我还要对杀婴历史演变的一种曲解再说几句话。有一种历史分析认为,西方人在杀婴方面的变化只是从婴儿出生之后再杀死他们,变为受孕后立即杀死他们。不错,与几个世纪前的杀婴率相比,现今世界上大约有相同比重的怀孕以人工流产终结。[150]在发达国家,12%~25%的受孕妇女人工终止妊娠,在某些国家,这一比重高达50%。仅在2003年,美国有100万名妇女堕胎,欧洲和其他西方国家则有500万名妇女堕胎,世界其他地方至少还有另外1100万名妇女堕胎。如果堕胎算暴力,那么西方在儿童暴力方面没有丝毫进步。因为有效的堕胎方式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流行(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才对罗伊诉韦德案做出有关堕胎权的裁决),自那时起,西方的道德状况毫无改善,甚至简直就是在崩溃。
本书不是要讨论堕胎是否道德,但是暴力的长期趋势可以提供某种观察的角度,并告诉我们,人们是怎样看待堕胎的。许多反对堕胎合法化的人预测,接受堕胎,将让人命特别是儿童的生命贬值,让社会滑向杀婴、对残疾人实施安乐死,逐步走向大规模的谋杀和屠杀。今天,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惨剧还没有发生过。虽然堕胎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但没有一个国家不设定堕胎的孕期期限,任凭堕胎成为合法的杀婴,也没有一个国家将堕胎作为处理残疾儿童的手段。从堕胎成为可广泛获得的手段以来,每种形式的暴力都在减少。我们已经看到,儿童生命的价值是在迅速提高。
反对堕胎的人看见了各种暴力的减少,但对他们来说,杀死胎儿仍然是令人震惊的道德伪善。对此,我们还有另一种解释。在现代人的情感中,越来越从感知的意义上,特别是从感受痛苦和实现自我的能力上看待道德价值,并将感知定位为大脑的活动。这一转变意味着人们开始摆脱宗教和习俗,转向科学和世俗的哲学,寻求道德启示的源泉。就像现行法律认定生命的终结是大脑停止活动,而不是心脏停止跳动,因此,生命的起点是胎儿大脑开始感知的那一瞬间。目前人们对感觉的神经基础的认识,将感觉与丘脑和大脑皮层之间的神经投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26周左右的胎儿才开始具备这样的神经活动能力。[151]简而言之,人们认为胎儿还没有完整的意识:心理学家希瑟·格雷(Heather Gray)、库尔特·格雷(Kurt Gray)和丹尼尔·韦格纳(Daniel Wegner)告诉我们,人们认为胎儿的体验能力比机器人和尸体强,但不如动物、婴儿、儿童和成人。[152]绝大部分堕胎都是发生在胎儿的大脑开始工作之前,从这一点来看,按照我们对人类生命价值的理解,可以肯定地说在堕胎和杀婴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之间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
同时,我们也心存期待,对毁灭生灵的厌恶会让人们拒绝堕胎,即使他们不认为堕胎等同于谋杀。这一期待正在成为现实。这是一个几乎没有为人所注意的事实,即堕胎率在全世界普遍下降。图7-16显示的是几个有堕胎数据的大国(尽管数据的质量有很大区别)在20世纪80年代、1996年和2003年的堕胎率。
前苏东国家的堕胎率的下降最为显著。虽然在中国、美国,在亚洲以及伊斯兰国家堕胎属于合法,但堕胎率也在下降。只有在印度和西欧,堕胎没有出现减少的迹象,但是有些地区的堕胎率本来就很低。
图7-16 1980—2003年世界堕胎情况
资料来源:20世纪80年代数据,亨肖(Henshaw),1990年;1996年和2003年数据,赛德格(Sedgh)等人,2007年。“东欧国家”综合了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和黑山以及罗马尼亚的数据。“西欧国家”综合了比利时、丹麦、英格兰和威尔士、芬兰、荷兰、挪威、苏格兰、瑞典的数据。“亚洲国家”有新加坡、日本、韩国(以1996年的数据替代2003年)。“伊斯兰国家”综合了突尼斯和土耳其的数据。
堕胎率下降的主要原因肯定是很实际的。与堕胎相比,避孕的手段越来越廉价,也越来越方便,一旦能够得到避孕工具,这就成为那些有自制力和预见能力的人的首选。但是,即使在使用堕胎以及主张堕胎作为一种安全和合法手段的人当中,堕胎仍然是一个有伦理考量的问题。堕胎被认为应该是尽量少使用的工具,尽管这件工具不能被犯罪化。如果真是这样,在“生命优先”和“选择权优先”两派水火不容的争执之间,堕胎的走势也许能为双方提供些许一致之处。容许堕胎的国家并没有对生命漠然处之,任凭杀婴或其他形式的暴力随意施展。相反,这些国家日渐一日地将堕胎视为非情愿的手段,为了保护生灵,尽力减少使用这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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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看,针对儿童的暴力历史着实令人沮丧。对那些逃脱杀婴存活下来的孩子来说,等待他们的是经年累月的伤害和严厉的惩罚。虽然狩猎采集部落的人在使用体罚时还有所节制,但在其他所有社会中,育儿手段都是来自《爱丽丝漫游仙境》:“说说你的小男孩儿吧,他打喷嚏,就给他一巴掌。”[153]有关儿童成长的主流理论曾经认为,孩子有堕落的天然倾向,要靠强力使其纳入社会规范。公元前7世纪,亚述帝国国王的大臣就进言说“棍子闲坏了,孩子惯坏了”,这也许就是《旧约·箴言》第13章第24节的起源:“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他。”[154]中世纪法国版的劝诫是:“让孩子在幼年挨揍,比让他成年上绞架要强。”清教牧师科顿·马瑟(英克里斯·马瑟的儿子)对儿童的未来充满焦虑,他说:“宁愿挨鞭子,切莫被上帝诅咒。”[155]
至于各种惩罚手段,人类的创造力上升到挑战技术极限——怎样才能让人感到最不舒服。德莫斯这样描述中世纪的欧洲:
心术不正的孩子必须受到责罚,这是不言而喻的。为此人们发明了一整套责罚工具,从“九尾鞭”到铁锹、木条、铁条、荆条束、细铁链鞭子、刺棒(形状如同修鞋匠的刀子,用来刺孩子的头部或手掌),还有学校专用的体罚工具,例如打手板,梨形板子上打出小圆孔,以便在孩子的手上打出小疱疱。有记载的体罚总是严厉的,要在身体上留下瘀伤和出血。体罚往往是从婴儿时期开始,先是刺激婴儿阴部附近的皮肉,此后,这就是儿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了。[156]
严厉的体罚持续了几个世纪。有一项调查发现,在18世纪下半叶,百分之百的美国儿童受过棍子、鞭子或其他械具的体罚。[157]儿童也是司法制度惩处的对象:塞缪尔·约翰逊的回忆录里顺带提到18世纪英格兰一个年仅7岁的女孩子因为偷盗一件衬裙被绞刑处死。[158]甚至在20世纪初,德国的孩子还“经常因为倔强而被放到烧红的铁炉子上,连续几天被绑捆在床柱子上,被扔进冷水里或者雪地里 ‘锻炼意志 ’,或者每天被罚靠着墙边在木头上跪数小时,而他们的父母则在孩子受罚的时候吃饭或者阅读”。[159]在接受大小便训练的时候,许多孩子被灌肠折磨;而在学校,他们被殴打直到“皮肤冒烟”。
对儿童严厉体罚不是欧洲所独有的。从古埃及、古苏美尔、古巴比伦、古波斯、古希腊、古罗马、古代中国到阿兹特克,殴打儿童的记录不绝于史书。各种处罚包括“针刺,绑住孩子的手后用带刺的荆棘抽打,把孩子放在烘烤干辣椒的炭火上,被迫呼吸辛辣的烟气”。[160]德莫斯注意到,直到20世纪,日本孩子所受的惩罚中仍然包括“香头灼烧皮肤,使用灌肠剂训练婴儿大小便……踢、倒吊、洗冷水澡、掐脖子、针刺、切断手指尖”。[161](德莫斯本人既是历史学家,也是精神分析学家,他使用了很多资料解释“二战”中日本人的暴行。)儿童也是精神折磨的受害者。他们在娱乐中也不断被提醒他们有可能被父母抛弃,被继父继母虐待,或者被妖怪和野兽摧残。从格林童话中,我们就能观察到儿童文学中悲惨的童年或者调皮捣蛋者下场的典型。在英国,摇篮曲的主角是拿破仑:
宝贝儿,宝贝儿,莫让他听见你,
他就在窗外,马蹄声声急,
他会扯下你的腿,揪下小胳臂,
就像老猫撕开小耗子。
他要揍你,揍你,再揍你,
把你打成一团烂泥,
他要吃了你,吃了你,吃了你,
一口,一口,再一口,剩不下一粒儿小渣子。[162]
在儿童文学中反复出现的创作典型是小有过失或者被冤枉的孩子,他被继母屠宰,做成晚餐,供他那个没心没肺的父亲享用。在意第绪语的版本中,一名受害者在死后向自己的姐姐哭诉:
被妈妈杀掉了啊,
被爸爸吃下肚。
香黛拉,他们吞下我的肉,
还要敲骨吸髓,
最后把骨头扔到窗外头。[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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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什么要虐待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要让自己的孩子忍饥挨饿,得不到照料,感受恐惧?人们也许会很天真地想,既然拥有更多的后代是大自然的最终选择,父母已经在进化中形成了不计代价抚育子女的本能,而孩子的一切得之父母,他们因此会毫不犹豫地服从父母。从这种天真的观点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只有一片和谐,双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孩子健康成长,直到他们强大到能有自己的儿女。
特里弗斯最先注意到自然选择理论并未给出这样的预期。[164]父母和后代之间的冲突根植于家庭的进化基因之中。父母必须将自己的投资(资源、时间和风险)在所有孩子之间进行分配,包括已经出生和未出生的孩子。一切都是平均的,每一个后代都同样珍贵,只是处于无力自助的婴幼期的孩子需要父母更多的投入。但在孩子眼中,事情却是不一样的。虽然每一个后代利益与他的同胞手足的福祉利害相关,但在他与全同胞之间只分享一半的基因,而只和自己分享全部基因,因此他当然更加关注自己的利益。父母的愿望是在子女之间平均分配资源,而子女的愿望是要求自己得到更多关照,两者之间的张力就是“父母-子女冲突”。虽然冲突的对象是父母在一个孩子和其他同胞手足之间的投入,这些同胞可以是尚未出生的孩子,父母必须为了未来的子女和孙子孙女保存能量。的确可以说,为人父母的第一个困境就是是否要留下新生儿,这不过是“父母-子女冲突”的极端案例罢了。
“父母-子女冲突”理论完全没有告诉我们一个后代期望父母多少投入,或者父母应该投入多少。它只是告诉我们,不论父母愿意付出多少,孩子都会要求更多。当孩子要求帮助时,他们会哭,父母不能无视孩子的哭声。但是,人们认为孩子哭喊比他们的实际需要更响亮、更长久。父母为了孩子的安全约束孩子的行为,并帮助孩子与社区内的其他成员交往。但父母也为了自己的方便,要求孩子遵守纪律,要求孩子迁就自己的同胞手足和家族,这些要求很多已经超出了孩子自己的利益所需。“需要”(wants)、“利益”(interests)和“为了”(for)这些目的论的字眼所指的并不是人头脑中的真正愿望,而是对造成这些观念的进化压力的简称。
“父母-子女冲突”解释了为什么抚养子女是一场意志的较量。它无法解释的是,为什么这场较量有时候要使用棍棒和鞭子,有时候却需要说教和单独处分。回望几千年的历史,我们不能不为孩子感到悲哀,他们毫无必要地从家长那里遭受了无数重手。与战争的悲剧不同,战场上敌对双方相互仇视厌恶,养育子女中的暴力却完全是单方的。过去那些遭鞭笞和火烧的孩子,并不比今天的孩子更调皮,他们长大了也未见得更有品行。相反,我们已经知道,往昔成年人的暴力冲动大大高于今天的成年人。到底是什么让今天的父母发现,在养育孩子的时候,他们其实不需要祖先所使用的那么多且残酷的暴力了?
第一个变化是思想意识的改变。和许多人道主义改革一样,这个变化也是起源于“理性时代”和启蒙运动。孩子们对付“父母-子女冲突”的各种手腕,让每一个时代的父母都哀叹自己的孩子是“小恶魔”。在基督教兴起的年代,这种直觉被规范为天性中的堕落和原罪。比如,16世纪20年代,一位德国神学家在布道时说,孩子的天性中隐藏着“通奸、乱伦、肮脏的欲望、淫荡、偶像敬拜、相信魔法、对抗、争吵、激情、愤怒、反叛、拉帮结派、仇恨、谋杀、酗酒和暴食暴饮”,而这些指控只是他的开篇而已。[165]人们所说的“打得他灵魂出窍”其实不是一个简单的形容!对未来生活的宿命观,让孩子的培养成了命中注定的事情,免除了父母和教师的责任。
约翰·洛克在1693年出版的《教育漫话》(Some Thoughts Concern-ing Education)开始提供了一种新的教育范式,并迅速得到传播。[166]洛克认为,一个孩子“仅仅是一张白纸,或者是一块柔软的蜡,可以任人塑造成型”——这个理论就是所谓的白板理论。洛克这样写道:儿童的教育“对人类意义重大”,他鼓励老师对自己的学生怀有同情心,并尝试站在学生的立场思考问题。家教应该仔细观察学生“情绪的变化”,帮助学生享受学习过程。教师不应该期望年幼的孩子表现出和大孩子一样的“端庄、严肃和专注”。相反,“他们必须获准……做出带有适龄的傻气和孩子气的行为”。[167]
现在,大家都知道,孩子得到什么样的对待决定了他将长成什么样的人,但在过去,这是鲜为人知的智慧。洛克的几位同代人和继承人使用各种比喻来提醒人们幼儿是形成性格的时期。约翰·弥尔顿说:“儿童之于成人,就像清晨之于一日。”亚历山大·蒲柏将其上升到因果关联:“树枝弯了,树干也就跟着倾斜了。”威廉·华兹华斯将一个关于童年的比喻彻底颠倒了过来,他说:“儿童是成年男子的父亲。”这些新的理解促使人们反思原来对待儿童的粗暴方式的道德含义和实践效果。殴打儿童不再是从被恶魔势力控制的孩子身上驱邪,甚至不再是单纯减少调皮捣蛋频率的手段。对儿童的暴力塑造了他的成年,其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结果,将影响未来的人类文明。
卢梭提出了另一种格式塔,他认为孩子天性纯真,并用这一浪漫的观念替代了基督教中的原罪。在1762年出版的专著《爱弥儿》(émile)中,卢梭写道:“在造物主手中时,一切都是美好的;一旦到了人的手中,所有的事情都开始变坏了。”作为20世纪心理学家让·皮亚杰(Jean Piaget)理论的前奏,卢梭将童年划分为几个阶段:直觉、感性和理念。他认为,在年幼的儿童尚未到达“理念的年纪”时,不应该指望他们按照成人的方式推理。与其用善恶规则训练孩子,不如允许孩子与自然互动,从他们自己的经验中学习。如果在探索世界时损坏了什么东西,这不过是天真的失误,而不是故意的破坏。他大声疾呼要“尊重童年”,在大人介入之前,要“让自然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自己的工作”。[168]在卢梭的启发之下,19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将童年看作智慧、纯洁和创造力的时期,是儿童应该无拘束地享受而不是要以纪律制约的发展阶段。今天人们都熟识这一认知,但在当时,它却是相当激进的。
在启蒙运动年代,社会精英开始接受有利儿童的白板说和人天性纯真说。但有关历史学家认为,直到进入20世纪的前后几十年间,才真正出现了改变儿童待遇的转折点。[169]经济学家维维安娜·泽利泽(Viviana Zelizer)认为,在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在西方中层和上层阶级的父母中出现了一种“神圣化”童年的现象。自那时起,我们赋予儿童新的价值,即“经济上一钱不值,感情上无价之宝”。[170]这个时代的发端是英国揭露一家“婴儿农场”的丑闻导致1870年成立了婴儿保护协会,接着在1872年和1897年制定了“婴儿生命保护法案”(Infant Life Protection)。大约在同一时期,奶制品的巴斯德氏消毒法和消毒奶瓶的出现,让婴儿摆脱了依赖不负责任的奶妈喂养的状态。虽然工业革命最早是将儿童从筋疲力尽的小农民变成筋疲力尽的工厂童工,但工业革命积累起来的财富,终于降低了婴儿死亡率,也降低了对童工的需要,并为保护儿童的社会服务提供了稳定的税收。大部分儿童开始进入学校,不久学校教育成为国家对国民的义务并完全免费。针对街上成帮结派的流浪儿、叫花子和技巧高超的小骗子,儿童福利机构开设幼儿园、孤儿院、感化院、教养营地,还有男童俱乐部和女童俱乐部。[171]为孩子创作的故事以带来愉悦为目的,而不再是制造恐惧或者推行教化。儿童研究试图以科学方法实现人力开发,不再迷信夸夸其谈的老太太和所谓的育儿专家。
我们在人道主义改革时期已经看到,承认一个群体的权利会导致对其他群体权利的类推,比如对暴君的否认,类推为对夫权暴力的否定;两个世纪之后,民权运动又激发了女权运动。保护受虐待的儿童,也得益于一种类比,不论你是否相信,这个类比竟然是保护动物。
1874年,曼哈顿住着一个10岁的女孩儿玛丽·埃伦·麦科马克(Mary Ellen McCormack),她是被养母及其第二任丈夫收留的孤儿,邻居注意到玛丽身上有可疑的伤痕和瘀青。[172]他们报告了主管纽约市监狱、济贫所、孤儿院和疯人院的“公共慈善和教养局”。因为当时没有专门保护儿童的法律,案件的调查员只好与美国动物保护协会联络。在会社的创建人眼中,玛丽的苦难和他营救的受主人虐待的马匹所遭受的苦难没有两样。他起用律师,向纽约州最高法院提出对人身保护法的创造性解释,要求将玛丽带离她的家庭。女孩在法庭平静地做出陈述:
妈妈几乎每天都要用鞭子抽打我。她经常用一条两股生牛皮扭成的鞭子。现在我头上有两处黑紫色的疤痕,是妈妈的皮鞭子留下的,前额左边的这个伤疤,是妈妈用剪刀捅伤后留下的……我从来不敢告诉别人,如果我说了,我会挨更多的鞭子。
《纽约时报》在一篇题为“小苦儿的非人遭遇”的文章中刊出了玛丽的法庭证词,她被带离那个家庭;最后,她的案件调查员领养了她。她的律师创立了“纽约防止虐待儿童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保护儿童为目的的中介组织。与其他同时兴起的社会组织一起,它们共同开设受虐儿童庇护所,游说制定法规惩戒施虐的父母。同样,在英国,第一个针对父母虐待保护儿童的司法案例也是由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提出的,随后由此诞生了防止虐待儿童全国协会。
虽然贯穿整个19世纪,儿童在西方社会的价值日渐上升,但进步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什么神奇的巨变。在欧洲历史的每一个时期和每一种文化中,都能看到人们对孩子的挚爱,为失去孩子而感到的哀伤,在孩子调皮捣蛋时产生的不快。[173]甚至很多父母暴虐地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是因为他们坚信这样做符合孩子的最终利益。与任何暴力的减少一样,很难区分导致这一趋势的各种同时发生的变化——启蒙思想、持续的经济繁荣、司法改革和观念的变化。
但是,不论这些原因是什么,它们在20世纪30年代继续发挥影响。1946年,本杰明·斯波克(Benjamin Spock)历久不衰的畅销书《斯波克育儿经》(Baby and Child Care)被认为立场相当激进,因为作者在书中劝告母亲不要打孩子,不要吝啬表达喜爱,也没有必要严厉地恪守规则。虽然战后一代父母放纵孩子在当时还是新鲜事物,人们认为婴儿潮一代的人就是这样被宠坏了。当婴儿潮一代自己成为父母之后,他们对孩子甚至更加体贴。洛克、卢梭和19世纪的改革家开了温和对待儿童的先河。近几十年来,这一趋势已经逐渐成为大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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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更加不能容忍让孩子成为暴力的受害者。人们最容易控制的暴力就是他们自己实施的暴力,比如,他们施加在孩子身上的巴掌和拳脚,以及板子、鞭子、荆条、暴晒、殴打和其他形式的体罚。20世纪,精英对体罚的态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除了基要派的基督教团体,人们已经很少再听得到“闲坏了棍子,惯坏了孩子”这样的说辞。父亲解开皮带,母亲挥舞梳子,孩子眼泪汪汪地用枕头护着他们屁股上的青紫瘀伤,这已经不再是常见的家庭娱乐场景了。
至少自从斯波克医生出书以来,儿童养育大师大多是告诫父母不要打孩子。[174]今天,所有的儿科医生和心理协会都反对体罚,尽管使用的语言未见得像默里·斯特劳斯文章的标题那样直截了当:“无论如何,永远不应该打孩子!”[175]专家反对打孩子的意见出于三个理由。一是打孩子最终会带来副作用,让孩子缺少同情心,产生侵略性、犯法倾向以及抑郁。打孩子等于告诉孩子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这种逻辑关系是否成立是有争议的。同样,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打孩子和暴力之间的相关性,天生具有暴力倾向的父母也会有天生具有暴力倾向的孩子,而容忍暴力对付儿童的社区和文化,也容易容忍其他形式的暴力。[176]二是在减少孩子犯错误方面,打孩子的效果远不如讲道理,也不如使用非暴力的惩罚手段,例如训斥和禁闭。疼痛和羞辱让孩子分神,不再专心思考自己犯了什么错误,如果他们顺从的唯一目的就是避免处罚,那么一旦父母背过身去,他们立刻就会继续调皮捣蛋。而避免打孩子最重要的原因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斯特劳斯认为永远不应该打孩子的第三个理由是:“巴掌与一个家庭和一个社会的非暴力理念水火不容”。
是父母听从了专家的意见,还是他们自己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民意调查有时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狠狠地揍孩子一顿,有些时候是维持纪律所必需的”,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打孩子是完全正确的”。民调的结果取决于问题的选词和用语,但对那些历年来反复提出的问题,受访者中的认同人数明显呈下降趋势。图7-17给出了1954年以来美国的三套数据,加上来自瑞典和新西兰的调查结果。在20世纪80年代初之前,英语国家中大约90%的受访者赞成揍孩子。不到一代人之后,这个比重降到大约50%。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个比重有所不同:瑞典同意打孩子的人比美国和新西兰少,美国内部地区之间也有差异,正如我们在审视荣誉杀人时看到的情况。[177]2005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北方(倾向于投票支持民主党)蓝色州,例如麻省和佛蒙特,赞成打孩子的比重约为55%,而在南方(倾向于支持共和党)的红色州,例如亚拉巴马和阿肯色,这一比重超过85%。[178]美国50个州赞同打孩子的比重与凶杀率吻合(两个指标的相关系数在-1到1的相关区间内为0.52),这可以说遭到暴打的孩子长大后变成杀手,但更可能的是,鼓动揍孩子的亚文化也同样在成人中鼓动以凶杀保卫荣誉。[179]但是,即便如此,各地支持暴力对待孩子的人数都在下降;到2006年,南方各州不赞同揍孩子的比重达到了中北部和大西洋沿岸中部各州1986年的水平。[180]
图7-17 1954—2008年美国、瑞典和新西兰同意打孩子的人口比重的变化
资料来源:盖洛普/美国广播公司民调,盖洛普,1999年;美国广播公司新闻,2002年;斯特劳斯,2001年,206页。“一般社会调查”:http:// www. norc. org/GSS+ Website/,加权平均。新西兰:卡斯韦尔(Carswell),2001年。瑞典:斯特劳斯,2009年。
家长的实际行为如何呢?如果孩子的行为超过一定界限,许多父母仍然会打孩子的手掌,但20世纪下半叶,对儿童的其他各种体罚都在减少。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父母每个月揍孩子3次以上,或者每年超过30次。到1975年,这个数字是每年10次;到1985年,每年只有约7次。[181]欧洲的变化更加显著。[182]在50年代,94%的瑞典人打孩子;对其中33%的人来说,打孩子是每日的例行公事。到1995年,这两个数字分别降到33%和4%。到1992年,德国的父母已经不会像他们的曾祖父母那样,把孩子按在滚烫的炉子上或绑在床柱子上,但是他们中仍有81%打自己孩子的耳光,41%用棍子揍孩子,31%能将孩子打出瘀青。但到2002年,这几个数字分别是14%、5%和3%。
在其他国家,情况各不相同。在以色列、匈牙利、荷兰、比利时和瑞典,只有不到5%的大学生记得自己在少年时期挨过家长的揍。但在坦桑尼亚和南非,超过25%的大学生有这样的记忆。[183]一般而言,越富裕的国家越少暴力对待孩子,但在发达的亚洲国家或地区,例如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却有例外。在美国内部,不同族裔之间的差别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国际对比,与白人相比,更多的非裔和亚裔赞同家长打孩子。[184]但在这三个族裔组中,赞同人数也都呈下降趋势。[185]
1979年,瑞典政府立法禁止打孩子。[186]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西欧各国紧随其后。联合国和欧盟已经呼吁其全体成员国禁止打儿童。一些国家发起社会运动,呼唤公众觉悟;已有24个国家通过了相关法律。
禁止打孩子,无疑颠覆了几千年来父母认为孩子属于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观念。但是,这一变化符合国家对家庭在其他方面的介入,比如义务学校教育,强制性疫苗,将孩子带离虐待性的家庭,对父母因宗教原因拒绝施救的孩子进行强行医疗救护,以及欧洲国家严禁穆斯林移民社区实行女性阴部割礼。在有些人看来,这些政策都属于国家极权强行进入家庭的私域空间;在另一些人看来,这是承认个体自主的历史潮流。孩子也是人,和成年人一样,他们拥有对自己的生命、肢体(和私部)的权利,受到国家公器下社会契约的保护。其他个体(他们的父母),声称对孩子的所有权并不能否认孩子的基本权利。
美国人一直有重家庭轻政府的倾向,目前美国没有任何州禁止父母对孩子进行体罚。但说到政府——美国人已经开始拒绝在学校里对孩子进行体罚这种暴力形式。即使是在保守的南方各州,3/4的人认为父母可以体罚孩子,但只有30%的人同意学校可以打孩子的手掌;而在自由派的蓝色州,只有不到15%的人还持有同样的立场。[187]自20世纪50年代起,同意学校对学生进行体罚的人数一直在下降(图7-18)。反对体罚的意见已经进入立法。图7-19显示了美国各州允许学校体罚的数量正在下降。
国际社会上针对儿童的暴力甚至发生了更引人瞩目的变化,学校体罚学生被视为一种非法的政府暴力,违反人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纷纷谴责体罚学生,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合计106个),明文禁止学校体罚。[188]
图7-18 1954—2002年美国同意学校体罚的比重
资料来源:1954—1994年的数据来自盖洛普,1999年;2002年的数据来自美国广播公司新闻,2002年。
图7-19 1954—2010年美国各州允许学校体罚的情况
资料来源:莱特(Leiter)的数据,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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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多数美国人仍然认可父母体罚孩子,但他们对纪律约束式的低度暴力,例如打手掌和打屁股,与拳脚、棍棒、鞭抽、殴打和恐吓之类的严重暴力之间的区分有很清楚的界限。比如,用刀枪威胁孩子,或者将孩子悬在屋顶边缘摇荡这类恐吓是不能接受的。在斯特劳斯的调查中,向受调查者发出的问卷上有一个包括各种虐待型处罚手段的清单。他发现,1975—1992年,接受这些处罚手段的父母减少了一半,从20%下降到略高于10%。[189]
与受害者的报告相反,施暴者自动报告事实上就是要他们承认自己犯了错误。目前父母打孩子的数量明显下降,很可能是更多的父母不愿意承认自己打了孩子。过去,母亲在孩子身上留下几块瘀伤不过说明她在管教自己的孩子。但自20世纪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意见领袖、社会名流和电视剧作家开始呼吁公众关注虐待儿童的问题,他们经常将暴虐的父母塑造成食人恶魔,而受过虐待的儿童长大后都带有永久的心理创伤。在这样的社会潮流之下,即使父母曾经因暴怒在孩子身上留下伤疤,他们也不会向调查者实话实说。我们可以肯定,虐待儿童已经成为一种耻辱。1976年,当调查问“虐待儿童是不是这个国家的一个大问题”的时候,只有10%的人回答“是”;而在1985年和1999年,90%的人回答“是”。[190]斯特劳斯认为,在他的调查中,针对儿童的暴力的下降,既反映了对暴力的接受程度在下降,也反映了实际暴力水平的下降;即使只有对暴力的接受程度的变化,也是值得大大欢呼的好事情。人们开始设立儿童保护热线电话,政府中有负责儿童保护的官员,警察、社工、学校的教育顾问和义工密切关注周围儿童的安全和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惩罚或者劝诫施虐者,并将孩子带离施虐的家庭。
人们的观念和社会组织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建立“全国儿童受虐和忽视数据系统”的目的是从全国各地的儿童保护机构手里收集虐童案例。心理学家丽莎·琼斯(Lisa Jones)和社会学家戴维·芬克勒尔(David Finkelhor)将1990—2007年的数据编绘成图,发现儿童心理虐待案件减少了一半(见图7-20)。
琼斯和芬克勒尔的研究还显示,在这一时期,性虐待案和针对儿童的暴力犯罪案件,例如袭击、抢劫和强奸的数量也下降了1/3到2/3。他们通过对受害者的调查,对这些数据进行理智检查,并将数据与凶杀数据、罪犯的坦白和性病发生率综合比较,发现所有数据都呈下降趋势。过去20年的事实证明,无论怎样衡量,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善。离家出走的、少年怀孕的、违法乱纪的以及自杀的人数都在减少。英国和威尔士的儿童暴力案件也大幅度减少,最新的报告说,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儿童暴力死亡案件下降了近40%。[191]
20世纪90年代虐童案的减少与成人凶杀案件的减少不谋而合,而且同样很难找到单一的原因。芬克勒尔和琼斯审视了几种可能性。人口构成、严刑峻法、缉毒、枪支、堕胎以及监狱都无法解释犯罪减少的原因。90年代的经济繁荣也许算得上很次要的原因之一,但它既不能解释性虐案的减少,也不能解释进入21世纪经济发展开始停滞后虐童案的第二波减少。警察数量的增加和社工人员的积极干预也许很有效,但芬克勒尔和琼斯提出了一个外生因素。20世纪90年代初期正是电影《少女初体验》(Prozac Nation)和《兴奋剂利他林》(Running on Ritalin)上演的年代。抗抑郁药物和儿童注意力缺失症药物的大量使用,一方面让父母自己走出晦暗阴郁,另一方面帮助很多孩子控制住自己的冲动。芬克勒尔和琼斯还指出,文化范式发生了尽管模糊但却强有力的变化。正如我们在第3章中看到的,正是在90年代,文明攻势扭转了60年代的放荡,克制了各种形式的暴力活动。美国电视上听众参与的访谈节目暴露了各种家庭暴力,对现身说法的受害者充满同情甚至美化。
图7-20 1990—2007年美国虐童案
资料来源:琼斯和芬克勒尔的著作,2007年;同时见芬克勒尔和琼斯的著作,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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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深受其害的另一种暴力是孩子欺负孩子。孩子之间的恃强凌弱是孩子的天性使然,孩子和其他年幼的灵长类一样,都是通过显示自己的强势和力量在自己的小社会中追求统治地位。许多人的童年回忆都包括遭受其他孩子欺凌的悲惨故事,愚蠢低级的恃强凌弱是一种最主要的流行文化。我们在《小顽童》(Our Gang)里看到的巴齐和瓦伊姆,在《回到未来》(Back to the Future)三部曲里看到的比夫·丹男,在《辛普森一家》(The Simpsons)里看到的尼尔森·芒兹,以及在《凯文的幻虎世界》(Calvin and Hobbes)里看到的毛埃,都是这种流氓的样板(图7-21)。
直到最近,成人还是将欺凌看作童年的一种理所当然的经历。他们说,“男孩子就是男孩子”,童年时学会应付欺压是为进入成人世界做准备。欺凌的受害者无处逃避,不能向老师或家长告状,因为这会让他们成为告密者和娘娘腔,使他们的处境更加糟糕。
我们已经看到很多历史性格式塔的转变,暴力从不可避免变为不能容忍,而孩子中间的恃强凌弱正成为要被消灭的对象。这场运动开始于1999年科伦拜恩高中屠杀惨案。围绕这起枪击案的起因,有着各种混乱的解释。媒体放大了各种谣言,比如哥特派、运动员派、抗抑郁药物、电子游戏、互联网、暴力电影、摇滚歌星玛丽莲·曼森——以及两个杀人的孩子中有一个曾经被欺凌等。结果,真相与媒体喋喋不休渲染的故事完全不同,两个凶手都不是哥特派,不曾被运动员派的人欺凌。[192]但是公众都觉得屠杀惨案是一次复仇行动,儿童专家借机将一个现代城市传说发展成一场抵制欺凌的运动。幸运的是,“今天受欺负,明天扣动扳机”不是唯一的理论,还有一些更理性的解释,比如,受欺负的孩子可能陷入抑郁,在学校学业不佳,自杀率增高。[193]目前美国有44个州立法禁止在学校欺负同学,有些州规定在学校教材中明文谴责欺凌,鼓励培养同情心,指导孩子如何建设性地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194]儿科医生和儿童心理学家的组织都曾经一再声明要求切实防止欺凌,杂志、电视节目、奥普拉·温弗瑞的电视访谈王国,甚至美国总统都对此发出了自己的声音。[195]再有10年时间,今天《凯文的幻虎世界》漫画中对欺凌的滑稽刻画,有可能就像我们今天看20世纪50年代咖啡广告中丈夫暴打妻子的场面一样,成为不可忍受的东西。
图7-21 针对儿童的另外一种暴力——儿童之间的欺凌
即使不考虑受欺凌孩子所承受的沉重的心理后果,欺负同学也是绝对不道德的。正如凯文认识到的,一旦人们长大,就不再能够无缘无故地痛打别人。成年人用法律、警察、工作场所规范和社会准则保护自己,没有理由认为孩子就不能享有这些保护,以前之所以做不到,唯一的解释就是成人在从自己的角度看待生活时懒惰且无情。因为儿童生命价值的提高以及普世的道德观,保护儿童免受同伴的欺凌,就像保护儿童免受其他伤害一样,已经是一场不可避免的社会运动。儿童和青少年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些轻罪的受害者,诸如偷窃午餐钱、毁坏书本文具以及动手动脚之类的性骚扰,这些轻罪超过了学校校规的范围,又没有达到警方出警的程度。而年轻人的利益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保护年轻人的利益,社会已经在进行必要的调整。2004年,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题为“校园犯罪和安全指标”的报告,报告使用受害者调查以及学校和警方的统计数据,给出了1992—2003年美国校园暴力的走势。[196]报告仅在最后三年调查了校园内欺负同学的问题,但全程追踪了其他形式的暴力活动。报告的结论是打架、威协、盗窃、性侵犯、抢劫和人身攻击等犯罪都呈下降趋势,如图7-22所示。
视频网站YouTube上流传的一群女孩对一个同伴大打出手的暴力事件,媒体不失时机大肆炒作,但与媒体的渲染相反,美国的大多数女孩并没有野性发作。目前女孩中的谋杀和抢劫率是近40年来的最低点,武器持有率、打架、斗殴和女孩遭受和实施的暴力伤害案近10年来一直在不断减少。[197]但随着YouTube大行其道,近年内我们可以预期看到更多这类视频引发的道德恐慌(诸如虐待狂、嗜血儿童或者小杀手)。
图7-22 1992—2003年美国针对年轻人的暴力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德沃等人,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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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说孩子一切正常还为时过早,但是显然他们的处境比以前好了很多。的确,有些反对暴力保护儿童的措施未免有些闹过火了,已经落入迷信和禁忌的窠臼。
禁忌之一就是心理学家朱迪斯·哈里斯(Judith Harris)所批评的“教养说”。[198]洛克和卢梭开启了儿童养育理念的革命,改写了养育者的角色,将通过体罚纠正孩子的坏毛病,变为通过塑造为未来培养人才。到20世纪后期,父母虐待和忽视孩子会对孩子造成伤害的观念(这个观念是对的),逐渐让位于父母能够造就孩子的智力、个性、社交能力,甚至精神错乱(这个观点是错的)。为什么说它是错的呢?只要看看移民的孩子就知道,孩子们的口音、价值和行为标准最终是追随他们的同代人,而不是他们的父母。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孩子是与同伴一起,而不是与家庭一起进入社会:养育孩子常常需要举全村之力。对领养儿童的研究发现,被收养孩子的个性和智商与他们的亲生同胞相关,而与领养家庭的兄弟姐妹无关。这一事实告诉我们,成人的个性和智商是由基因和机会决定的(因为这里的相关性并不完全,即使是同卵双胞胎也有差异),而不是由父母后天塑造而成,至少不是父母对孩子的管教塑造而成的。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反证,“教养说”还是发展出一套非常顽固的专业见解,接受这些观点的母亲把自己变成每天24小时运转的育儿机器,激励、培养和开发她们怀中的小白板。
另一个被神圣化了的禁忌是绝对不许孩子接触任何一点儿与暴力有关联的东西。2009年在芝加哥,25个11岁到15岁的学生参与了一场饭厅里扔食物的打斗。这原本是一项很老派的运动,但这些孩子被警察带走,还被铐上手铐,押进警车,拍摄了嫌疑犯照片,最后被控“行为鲁莽”。[199]校区内武器零容忍政策带来了一系列荒诞的故事,一个6岁的幼儿童子军的午饭盒里有一副套装的野营餐具,学校几乎为此重新制定校规;为了课堂作业,12岁的女孩子用一把工具刀从玩具房子上割下了一块玻璃,结果被学校开除;雄鹰童子军队员遵循“时刻准备着”的座右铭,在自己的车里准备了一个睡袋、饮用水、食品和2英寸长的折叠刀,他因此被学校停课。[200]很多学校雇用了脖子上挂着哨子的“课间教练”,监督孩子从事建设性的、有组织的课间游戏。学校担心如果让孩子自由选择,孩子也许另有所爱,比如为了一只足球争吵、跳绳,或者在操场上跳方块。[201]
成年人不断努力剔除儿童文化中的暴力内容。1982年的电影《外星人》(E. T.)的高潮是小男孩爱略特将外星人放在自行车的小筐子里,闯过了警察的防线。2002年,在此电影出品20周年版时,史蒂文·斯皮尔伯格用数字处理解除了警官的武装,他通过计算机绘图用对讲机取代了原来警察佩带的枪支。[202]万圣节前后,父母总是得到提示,给孩子的装扮服饰要“积极向上”,比如要装扮成历史人物或南瓜胡萝卜,而不要把孩子整成僵尸、吸血鬼或者电影里的反派。[203]洛杉矶市的一所学校就万圣节化装指导,发出如下这份备忘录:
不得扮成流氓团伙或恐怖人物,或者让人感到恐惧;
只能在游行中使用面具;
化装不得侮辱任何种族、宗教、国籍、残疾或性别;
不得使用假指甲;
不得出现武器,即使假的玩具武器也不得出现。
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另一个地方,一名妈妈认为自己的孩子也许会对邻居院子里的万圣节的墓碑装饰和怪物感到恐惧,于是打电话到警察局报告邻居犯有“仇恨罪”。[204]
儿童价值的历史性提升已经进入其衰落期。孩子不再面对出生时被闷死的噩运,不再在冷酷的孤儿院忍饥挨饿,不再被乳母下药,被父亲痛殴,被继母屠宰后做成肉馅,不再在矿井或车间里累死累活,或者感染传染病,也不再被同伴殴打。现在的专家绞尽脑汁,要在下行的曲线甚至反弹曲线上寻找一点点新的增量。不准许孩子中午在户外活动——有患皮肤癌的风险,不能在草地上玩耍——有跳蚤,不能从其他孩子的小摊子上买柠檬水——没有洗干净的柠檬皮上有细菌,不能在妈妈做蛋糕的时候舔打奶油的勺子——没有做熟的鸡蛋有沙门氏菌。律师出马检查所有的操场,确保所有地方都铺满橡胶软垫,滑梯和攀登架的高度不能超过腰部,跷跷板要一律拆除,这样就不会有在下方的孩子跳离位子,看着还在上方的孩子掉到地上——这本来是跷跷板最好玩的噱头。儿童教育节目《芝麻街》的制片人发行了一套DVD,包括这套经典系列节目最初几年的合集(1969—1974年),他们竟然在包装外盒上警告说有些节目可能“儿童不宜”![205]节目中有孩子进行“危险活动”的内容,例如爬上攀登架,没有戴头盔骑自行车,在弯弯曲曲的筒子里爬进爬出,接受和善的陌生人送的牛奶和饼干。受到审查总清算的节目是,《魔怪大作剧院》(Monsterpiece Theater)在每一集节目的结尾,都有穿着大领结小夹克、口衔烟斗的主持人蓝色“曲奇饼小妖怪”吞云吐雾,这无疑美化了香烟产品,会带来让孩子窒息的风险。
对童年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被陌生人绑架,这可谓造成恐惧心理的典型案例。[206]1979年,当时年仅6岁的伊丹·派兹在纽约曼哈顿下城去校车站的路上失踪,自那时起,儿童绑架案成为全国关注的重点,美国有3家利益团体全力以赴安抚恐慌的父母。我们可以理解,失去孩子的父母希望自己的悲剧还能产生一些积极的结果,其中一些父母用余生奋力呼吁社会对被拐骗儿童的关注。(其中之一是约翰·沃尔什,他推动在牛奶包装盒上印刷失踪儿童的照片,并成为美国极受欢迎的电视节目《美国通缉犯》的主持人,节目涉及很多绑架和谋杀案。)政客、警长、公关公司负责人当然知道他们绝对不能错过这些社会运动,有谁胆敢出头反对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呢?他们纷纷在宣布保护儿童的新立法的仪式上露面,这些新法案往往以失踪儿童的名字命名,例如“亚当条款”、“安玻警戒”、“梅根法”,还有“全国失踪儿童日”。媒体也认识到这些案件都是收视率的发动机,他们不仅不分昼夜连轴转地报道儿童失踪案件,节目弥漫着恐惧,而且不失时机地推出纪录片(“这是每个父母的噩梦……”),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还专门辟出一个系列,主题就是性犯罪。
美国儿童的童年从此彻底改变了。父母绝对不会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野。孩子有司机,有看护,装备了手机,不过,手机完全没有减轻父母的焦虑;如果孩子没有在铃响的第一时间接起电话,父母就会惊恐万分。原来,孩子在操场结识新朋友,现在必须依靠妈妈牵线,这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还是很少见的。[207]40年前,2/3的孩子或者步行上学,或者骑自行车上学;今天只有10%的孩子还在这样做。在一代人之前,70%的孩子在户外玩耍,今天只剩下30%。[208]2008年,记者勒诺·斯科纳兹9岁的儿子乞求母亲让他放学后独自一人乘纽约的地铁回家。勒诺同意了,孩子平安地完成了旅程回到家中。当她在《纽约太阳报》的专栏上报道了这个小花絮时,她立即成为媒体攻击的全民公敌,被冠以“美国最糟糕母亲”的头衔。(典型的报道标题如:“妈妈让9岁的孩子自己乘坐地铁:专栏作家的儿童独立实验掀起风波”。)作为回应,她发起了一场“放养儿童”运动,并提议设立“全国儿童公园独立活动日”,即每年有一天将孩子带到公园,并将孩子自己留在公园,让孩子有机会学习怎样在没有大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游戏。[209]
勒诺·斯科纳兹肯定不是美国最糟糕的妈妈。她仅仅做了一件政客、警察、父母或者制片人都没有做过的事情: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在牛奶包装盒上的失踪儿童中,绝大部分都不是被性罪犯、儿童贩子、索取赎金的绑架者拐带走的,而是十几岁的孩子自己离家出走,或者被离婚后父母中不满监护协议的一方带走。20世纪90年代,美国每年有200~300个孩子被陌生人拐骗失踪,现在这类案件每年大约有100起,其中半数案件中的孩子被谋杀。美国有5000万名儿童,拐骗谋杀率为100万分之1。这大约是溺毙风险的1/20,车祸死亡的1/40。作家沃里克·凯恩斯(Warwick Cairns)做了一些计算,结果是,如果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孩子被绑架,需要把孩子留在无人看管的街上长达75万年。[210]
有人会认为,孩子的安全如此紧要,即使出现这些过度紧张和过度开销,每年能挽救几条小性命也是值得的。但这种推理非常虚假。在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要在安全和其他美好事物之间进行取舍,就像父母为孩子积攒学费而放弃安装室内自动喷水消防装置,或者开车带着孩子外出度假,而不是整个夏天把他们留在家中玩电子游戏——虽然这样显然更安全。避免绑架的安全措施造成的代价是,孩子童年的经历变得单调了,肥胖症的儿童人数增加,职业女性长时间持续焦虑,年轻人吓得不敢要孩子。
即使将风险最小化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盲目的安全建议也无济于事。许多措施,比如牛奶包装盒上的通缉犯图片,都属于犯罪学家所说的犯罪控制剧场,即属于广告宣传,不需要任何实际行动。[211]实际上,当3亿人为了50个人的安全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这造成的伤害可能远远超过了其带来的好处,这种规模巨大的调整的后果往往不可预见。仅举两个例子:第一个,被家长送孩子上学的车辆撞死的孩子比其他车祸死亡高2倍,所以,有更多的家长为了自己的孩子免遭绑架而开车送孩子上学,就有更多的孩子死于交通事故;[212]第二个,高速公路上电子显示牌上发布失踪孩子的信息,导致驾车人分神和减速,也是导致车祸的原因。[213]
过去两个世纪以来,提升儿童生命价值的运动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道德进步之一,只是过去20年中的一些举措未免过火,已经有荒谬之嫌。
同性恋权利,对同性恋仇视的减少,以及同性恋非罪化
如果我说英国数学家艾伦·图灵(Alan Turing)对逻辑和数学理性做出了杰出的解释,发明了数字计算机,解决了精神与肉体的问题,拯救了西方文明,这显得非常夸张。但是,这些又绝对都是真实的。[214]
在1936年一篇开创性的论文中,图灵给出了一套简单的操作。根据他的设计,这套操作足以对任何可计算的数学和逻辑公式进行运算。[215]这套设计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一种运算机器,也就是数字计算机。10年之后,图灵实用的设计成为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计算机的蓝本。“二战”期间,图灵曾经为英国政府破译密码的部门工作,帮助破译了纳粹与潜艇之间通信使用的密码,此举对打败德国的海军封锁,扭转战争局势有决定性的作用。战争结束后,图灵发表了一篇(至今仍被广泛阅读的)论文。在论文中,他将运算等同于思考,由此对机械系统怎样具有智能给出了解释。[216]此外,他将当时最艰深的科学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生物结构怎样在胚胎阶段从一组化学物质发生形态转变),并提出了巧妙的解决方法。
西方文明又是怎样感谢这位旷世奇才的呢?1952年,英国政府逮捕了他,取消了他的安全许可,威胁要判他坐牢,接着对他进行化学阉割,将年仅42岁的图灵逼上自杀的绝路。
图灵做了什么,要遭受如此的唾弃?因为他与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在当时的英国,同性性交为非法行为,他被控“行为猥亵”。英国的另一位天才奥斯卡·王尔德也是在同一罪名下被打垮的。对图灵的指控出于一种政治恐惧,当局认为同性恋可能是被苏联间谍利用的弱点。8年之后,英国国防大臣约翰·普罗富莫因为与一个苏联间谍的情妇有绯闻而被迫辞职,这让对同性恋间谍的恐惧成为人们的笑料。
至少自《旧约·利未记》第20章第13节明文规定了男人与男人做与妇人一样的苟合之事就要被处死以来,很多政府一直利用对暴力的垄断对同性恋进行监禁、酷刑、阉割和处决。[217]一个同性恋者即使能逃脱政府和司法的迫害,躲过所有诸如猥亵、鸡奸、肛交、非自然行为、反自然罪等罪名,还是难逃自己同胞的同性恋仇视、同性恋迫害狂暴力和反同性恋仇恨犯罪。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草根民众自发的同性恋迫害狂暴力,在人类暴力种类中都是一种莫名其妙的分类,因为实在难以确定侵害者从中要得到什么。此种暴力并不涉及资源竞争,同性恋即使是犯罪也不存在受害者,消灭同性恋更不会带来任何和平。如果有任何利益纠结,异性恋男人应该很高兴地面对同性恋同胞,因为他会觉得:“太好了!我能拥有更多的女人了!”按照这个逻辑,女同性恋应该引起更大的愤怒,因为女同性恋者将双份的女性带离交配资源库。但是,历史上对男同性恋的仇恨远远高于对女同性恋的仇恨。[218]很多司法制度单单规定男同性恋为犯罪,但从来没有一个司法制度仅仅挑出女同性恋为非法。针对男同性恋的仇恨犯罪远远高于针对女同性恋的犯罪,比率几乎是5∶1。[219]
和同性恋本身一样,对同性恋的憎恶也是一个进化之谜。[220]这不是说,同性恋的性行为有任何神秘之处。人类本身就是多元性向变态的物种,一直不断地从各种有生命的物体,甚至无生命的物体——因此对物种繁衍毫无意义——上寻求性满足感。在全男性的环境中,例如航船、监狱、寄宿学校中,男人寻找任何与女性身体近似的对象进行发泄。在这样的环境中,男色成为一个比较柔软、光滑、甜蜜的对象。在很多社会,包括古希腊的精英,男妓得到制度化的认可。当然,据我们所知,在同性恋行为被制度化的社会,不存在同性恋憎恶。妇女在性向方面有比较大的弹性,很多妇女都经历过不同的性向阶段,从愉快的单身,到滥交,到一夫一妻,或者同性恋;美国女子学院的一个传统现象就是“同性恋直到毕业”(lesbian until graduation)。[221]
真正的谜是同性恋的性取向——为什么会有男人和女人坚持倾向同性性交而不是异性性交,或者有些人坚决回避与异性性交。至少,男同性恋性取向看来是天生的。男同一般都说他们在青春期初感性欲骚动的时候就开始被同性吸引。同卵双生的双胞胎同性恋比在异卵双生中更常见,这说明他们共享的基因对性取向有影响。此外,在先天与后天之争中,同性恋是少数几个政治正确指向“天生”的问题。如果按照通常的理解,同性恋是天生的,人们并不是选择成为同性恋,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对他们的生活方式说三道四,而且,这也不是说,如果同性恋者愿意,他们就能在学校或者童子军中把其他孩子变成同性恋。
进化之谜在于为什么这种避免异性交配的基因能够如此长久地存在,既然携带此类基因的人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后代。也许“同性恋基因”具有某种补偿性优势,比如当女性携带此种基因时生育力加强,特别是当这种基因是X染色体,而妇女具有两个X染色体——女性在传播基因方面只需要比男性稍稍多过一半就具备传播优势。[222]也许,假定的同性恋基因仅仅在特定环境中才导致同性恋,而这个环境在基因筛选时还不存在。一次民族志调研发现,在近60%的无文字社会中,同性恋或者很罕见或者根本不为人所知。[223]或许,基因是通过让胎儿特别易受激素和抗体的影响,影响发育中的大脑,进而间接产生作用。
不论是何种解释,在不接受同性恋行为的社会中长大的同性恋者,总能感受到全社会的敌意。在意识到同性恋存在的传统社会中,不接受同性恋的社会的数量是容忍同性恋的社会的2倍。[224]无论是在传统社会还是在现代社会,对同性恋的不宽容都可能触发暴力。欺负弱小和粗暴常常被视为显示男子气概的最方便的手段。立法者将他们自己在同性恋问题上的道德信念转化为戒律和条例。这些信念也许是厌恶和道德感互相强化的结果,但人们最终却混淆了什么是生理的反感,什么是客观的罪恶。[225]在这种思想短路中,避免同性伙伴的本能冲动变为对同性行为的谴责冲动。在《圣经》成文的年代,对同性恋行为的厌恶感转化为法律,变成对同性恋者的迫害,特别是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国家,同性恋者被判处死刑或阉割。[226]而20世纪令人毛骨悚然的迫害是纳粹在集中营对同性恋者实行灭绝。
在启蒙时代,人们对建立在生理反感或宗教教义上的道德戒律提出质疑,由此开始了对同性恋的重新审视。[227]孟德斯鸠和伏尔泰都表示,同性恋应该被非罪化,虽然他们也没有达到在道德上接受同性恋的程度。1785年,杰里米·边沁向前迈了一大步。根据功利主义分析,道德无非是能够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善,因此边沁认为同性恋没有任何不道德可言,因为它没有对其他人造成任何福利的损失。法国大革命后,同性恋在法国合法化;在其后几十年间,又有极少几个国家采取了同样的政策,见图7-23。直到20世纪中期,同性恋权利运动再次兴起,并随着人权观念的普及,在70年代至90年代达到高潮。
图7-23 美国和全世界同性恋非罪化时间表
资料来源:奥托松(Ottosson),2006年,2009年。另外7个国家(东帝汶、苏里南、乍得、白俄罗斯、斐济、尼泊尔和尼加拉瓜)的日期来自“国家和地区的LBGT权利”(http:// en. wikipedia. org/wiki/LGBt_rights),另36个同性恋合法的国家没有时间资料来源。
今天,同性恋已经在几乎120个国家得到合法地位,尽管还有80个国家坚持在纸面上反对同性恋,这些国家大部分在非洲、加勒比海、大洋洲和伊斯兰世界。[228]在毛里求斯、沙特阿拉伯、苏丹、也门、尼日利亚部分地区、索马里部分地区和伊朗(尽管根据马哈茂德·艾哈迈迪-内贾德的说法,伊朗不存在同性恋),仍然对同性恋者处以极刑。国际社会仍在向这些国家施加压力。所有的人权组织都认为同性恋入罪是违反人权。在2008年联合国大会上,66个国家通过一项宣言,要求各国废止规定同性恋违法的法律。在有关此项宣言的声明中,联合国人权官员那瓦内森·皮拉伊(Navanethem Pillay)写道:“普世原则没有例外。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229]
图7-23也显示美国的同性恋非罪化进程相当落后。直到1969年,同性恋在美国除伊利诺伊州之外的所有州都属违法,都市的警察经常在不太繁忙的夜晚袭击同性恋者聚会的场所,驱赶或逮捕聚会的组织者,有时甚至动用警棍。1969年,纽约警察袭击格林尼治村的一所同性恋夜总会“石墙酒吧”,引发了连续3天的抗议骚乱。全国各地的同性恋社区开始行动,要求废止规定同性恋违法的法律,立即对同性恋非罪化。在十几年之内,美国大约半数州实现了同性恋非罪化。2003年,在新一轮的非罪化运动之后,最高法院推翻了得克萨斯州的反鸡奸法,认定所有此类法规违宪。在最高法院多数法官的意见陈述中,最高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引用个人自主的原则,并批评使用公权维护某种宗教信仰和传统观念的荒唐:
自由给予个体的自主包括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以及特定亲昵行为的自由……我们当然必须承认,多少个世纪以来一直有强大的声音谴责同性恋行为不道德。这种谴责由宗教信仰、权利概念、行为准则以及对传统家庭价值的尊重所决定……但所有这些考虑都不能回答我们所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多数人是否可以使用国家公权,通过刑法运作,将他们的观点强加给整个社会。[230]
20世纪70年代第一波同性恋非罪化运动之后,美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十几年后,残留的同性恋法律终于被彻底清除。80年代因为艾滋病的流行,同性恋社团动员自救,并促使很多名流出柜,还有许多人在死后公布了自己的性向。这些人包括演员约翰·吉尔古德(John Gielgud)和罗克·哈德森(Rock Hudson),歌手埃尔顿·约翰(Elton John)和乔治·迈克尔(George Michael),时装设计师派瑞·艾力斯(Perry Ellis)、罗伊·侯斯顿(Roy Halston),还有伊夫·圣·洛朗(Yves Saint Laurent),运动员比利·简·金(Billie Jean King)、格雷格·洛加尼斯(Greg Louganis),以及喜剧演员艾伦·德詹尼丝(Ellen De Generes)和罗茜·欧唐内(Rosie O..Donnell)。当红的艺人凯蒂莲(k. d. lang)、弗莱迪·摩克瑞(Freddie Mercury)和乔治男孩(Boy George)大张旗鼓地炫耀他们的同性恋个性,剧作家哈维·费斯坦(Harvey Fierstein)和托尼·库什纳(Tony Kushner)创作有关艾滋病和其他同性恋题材的影视剧本。浪漫喜剧和连续剧《威尔和格蕾丝》(Will and Grace)和《艾伦》(Ellen)中开始出现可爱的同性恋形象,异性恋接受同性恋逐渐成为正常的准则。《宋飞正传》里宋飞和乔治坚持说:“我们不是同性恋!……不是因为同性恋有什么不好。”随着同性恋去污名化、家庭化甚至贵族化,很少还有同性恋者觉得需要掩盖自己的性向。1990年,我读研究生时的导师,一位1925年出生的优秀的语言心理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在他的自传体散文的开篇这样说:“当罗杰·布朗(Roger Brown)出柜时,需要勇气的时代就一去不复返了。”[231]
当美国人日复一日地认识到同性恋者是他们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组成部分,他们从此无法继续将同性恋者排除在自己的情感圈子之外。民意调查充分展示了这一转变。从图7-24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对(两个民调组织询问的)同性恋是否不道德,同性恋是否合法,以及同性恋者是否有平等就业机会的意见。我将对最后两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在制图时颠倒过来,让所有四个问题的低值代表更大的容忍度。
对同性恋最友善的意见,也是最早出现转折的指标是公平就业机会。在民权运动之后,追求平等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美国人即使不赞同同性恋者的生活方式,但也不接受对他们的歧视。进入21世纪之后,反对给予同性恋者公平就业机会的人几乎消失了。从80年代后期开始,人们的道德判断终于赶上了他们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表示“同性恋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盖洛普民调机构2008年新闻发布的标题将当时国家的情绪概括为:“美国人在同性恋道德问题上对半分,但大部分人支持同性恋合法化和接受同性恋关系。”[232]
在同性恋问题上,自由派比保守派更积极,白人比黑人更开放,世俗社会比宗教界更宽容。但所有集团都趋向于给同性恋更大的空间。个人之间的交往特别重要,2009年的盖洛普调查发现,六成美国人的朋友、亲戚或者同事中有公开的同性恋者;与另外四成人相比,这六成的人更倾向于赞同同性恋和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但宽容已经相当普遍,即使在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同性恋的美国人中,62%的人表示他们对与同性恋者的交往毫无芥蒂。[233]
图7-24 1973—2010年美国对同性恋的不宽容态度
资料来源:道德缺失(GSS)来源于“一般社会调查”。其他问题来源于盖洛普,2001年,2008年,2010年。所有原始数据均为肯定回答;图中“平等就业”和“合法化”取原始数据与100之差。
美国年轻人的态度是社会变化的关键所在。虽然很多人对我说,美国年轻人已经变得非常厌恶同性恋,人们不断听到年轻人以轻蔑的口吻说“这可是太基佬腔儿了”。但是数字给出的事实是,受访者越年轻,越能够接受同性恋。[234]他们认为接受同性恋更符合道德规范。在同性恋原因的争论上,年纪较大的受访者中的自然/先天派比后天派更宽容,因为他们感到一个人不能因自己无法选择的事情遭受谴责。但是十几岁和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更同情后天派的解释,同时他们对同性恋也更宽容。这种组合说明年轻人压根儿就不认为同性恋有任何错误,所以无所谓同性恋者是否能够选择性取向。他们的态度是:“同性恋?怎么了,傻瓜。”年轻人当然比他们的父母更自由开放,不过很有可能随着年龄增长,当他们占据人口分布的中段时,他们也许不会像现在这样宽容大度。但是,我对此是有怀疑的。我坚信对同性恋的宽容存在一道真正的代沟。现在的年轻人会一直坚守他们的立场,而随着厌恶同性恋的老一代人离去,美国将会越来越宽容。
* * *
公众对同性恋的接受,不仅解除了警察和法庭骚扰同性恋者的权力,同时也赋予了警察和法庭阻止其他公民骚扰同性恋的权力。美国的大部分州,还有20多个国家都实施反仇恨法,对基于性取向、种族、宗教或者性别的暴力犯罪予以重罚。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联邦一级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最新的法律是“马休·谢泼德和小詹姆斯·伯德法案”(Matthew Shepard and James Byrd, Jr.),即“2009年防止仇恨法案”(Hate Crimes Prevention Act of 2009);法案以怀俄明的同性恋学生马休·谢泼德命名。1998年的一天,谢泼德在被殴打后,又被通宵绑在铁丝网上折磨至死。(该法案的另一命名来自一名美国非裔小詹姆斯·伯德,他在同一年被拖在一辆卡车后面夺去性命。)
那么,对同性恋的宽容在增长,对迫害同性恋的容忍在下降,人们的新态度和新法律确实减少了对同性恋者的暴力吗?只要看看在城市、东西两岸沿海地区和大学校区内,同性恋已经变得越来越公开,这至少说明他们感到针对性的暴力威胁不是那样严重。因为缺乏统计数据,很难给出实际暴力犯罪率的变化。仅仅是在1996年之后,联邦调查局开始公布仇恨犯罪的数据,并对犯罪动机、受害者和犯罪性质进行分类,美国才算有了这方面的统计。[235]不过,这些数据未必靠谱,因为它们主要取决于受害人报告犯罪的意愿,地方警察机构的犯罪分类以及他们是否向联邦调查局报告仇恨犯罪。[236]在发生凶杀案时,统计不是什么大问题;幸运的是——同时对社会科学家来说,很不幸的是——没有多少人因为是同性恋而被杀。自1996年以来,联邦调查局记录表明,每年有不到3起针对同性恋的凶杀案,而同期其他类型的凶杀案有1.7万起。就我们所知,其他针对同性恋者的犯罪也很少见。2008年,在每10万名同性恋者中,有3人会因为性取向成为被严重骚扰的对象,而仅作为一个人,他成为骚扰受害者的机会要高100多倍。[237]
我们不知道这些事件是否越来越少。自1996年以来,针对同性恋人群的三四种主要犯罪类别——严重伤害、一般伤害或凶杀的统计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凶杀如此罕见,统计几乎是无意义的。[238]在图7-25中,与严重伤害的曲线相比,我给出了恐吓事件数据的曲线,其趋势呈下行。这里的恐吓是指一个人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图7-25 1996—2008年美国针对同性恋人群的仇恨犯罪
资料来源:联邦调查局关于仇恨犯罪的年度报告(http://www. fbi. gov/hq/cid/civilrights/hate. htm)。案件数除以报告机构涵盖的人口总数,再乘以0.03,这是通常估计成年人中同性恋所占的比重。
我们不能说美国的同性恋者在受暴力伤害这方面已经变得更安全,但是我们知道他们在受恐吓方面比以往更安全,在歧视和道德指控方面也比以往更安全。也许,最重要的变化是他们完全不再受到来自自己政府的暴力迫害。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这个世界上半数以上的国家中,国民终于可以享有某种安全——尽管还不充分,但与以往相比总算是有了进步。我们曾经有这样的时候:一个人仅仅因为自己的性取向,在帮助自己的国家免遭战败的噩运之后,仍然不能躲过政府的黑手。
动物权利和残忍对待动物行为的改善
让我先讲一件我干过的最糟心的事情。1975年,我刚好20岁。作为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我得到一份在动物行为实验室做研究助理的暑期工作。一个晚上,教授派给我一项工作。实验室的老鼠中有一只发育不良的小东西,不能用于正在进行的实验,教授因此想用它做一项新的实验。第一步是要用回避条件反射程序训练这只小老鼠。在一只斯金纳箱的底部接上一个电击装置和一个计时器,每隔6秒钟电击一下小老鼠,除非它按下一个杆子,而它按动这根杆子后,电击的间隔就变成10秒钟。老鼠一般很快就能明白要领,每隔8到9秒按动一下杆子,可以彻底地避免任何电击。需要我做的全部事情就是将那只小老鼠扔进实验箱,开动计时器,然后回家睡一觉。第二天早上当我回到实验室时,我应该看到一只完成条件反射训练的老鼠。
但是,当我在早上打开实验箱时,事情完全不是我所期望的样子。小老鼠紧紧地缩成一团,控制不住地打着哆嗦。几秒钟之后,它猛地跳起来,但它完全够不到控制杆。我意识到,这只小老鼠没有学会按动控制杆,因此它整个夜晚每隔6秒就遭到一下电击。我立刻抢救小老鼠,但发现它的身体已经发凉。我带着它冲到二层楼下的兽医室,但是已经太晚了。一个小时后,它死了。一只小动物死于我的虐待。
我刚刚看到实验指引时,已经感到有些不对头。即使整个过程进展完全顺利,这只老鼠也要在整整12个小时内一直处于紧张状态。我的教授是一位激进的行为主义者,对他来说,“作为一只老鼠会如何感觉”这样的问题根本就是扯淡。但我却不这么认为,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老鼠能够感觉痛苦。教授很想留用我,所以我知道如果我拒绝执行他的这个要求,对我也不会有任何不利的结果。但是我还是照本宣科地执行了他的指示,不仅在伦理上自我欺骗,而且在心理上假定这些都是标准程序。
这次经历与20世纪的某些特定历史事件过于接近,实在令人无法安宁,我将在下一章展开我在那天得到的心理教训。我之所以告诉大家我良心上的纠结,是要说明当时对待动物的标准就是如此。为了刺激动物为得到食物而工作,我们让动物挨饿,直到它们的体重降至标准喂养时的80%;对小型动物来说,这意味着连续不断的饥饿。在隔壁的实验室里,鸽子的翅膀上拴着能够放出电击的钥匙链,我看见链子磨破翅膀的皮肤,露出下面粉红的嫩肉。在另一个实验室,发射电波的安全别针就别在老鼠胸部的皮肤上。在一项有关内啡肽(安多芬)的实验中,动物要遭受严重电击;实验文件写明电击“极其强烈,出现强直”,就是说,电击之后,动物的肌肉立即出现强直性痉挛。人们的麻木甚至超出实验的需要。一名研究员为了发泄情绪,将手边没有参加实验的老鼠狠狠扔到墙上。另外一名研究员和我分享了冷酷的玩笑:一份科学刊物上刊登的老鼠照片,它已经学会了规避电击,正四脚朝天地躺着,用前爪按动食物控制杆;照片的文字说明是“床上用早餐”。
我可以很宽慰地说,我的小老鼠事故仅仅5年之后,科学家对动物福利的漠不关心就成为不可思议的非法行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动物进行实验和教学必须得到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的批准;任何一位科学家都可以证明,这些委员会不是装样子的橡皮图章。笼子的尺寸、食物的数量和质量、兽医的护理、锻炼和社交的机会都得到严格的规定。研究人员和他们的助手必须接受使用实验动物的伦理培训,参加一系列训练班讨论并通过考试。任何可能将动物置于痛苦和紧张的实验都属于要被特殊监管的类别,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说明实验是为了取得“更大的科学进步和人类福祉”。
任何一位科学家也都能够证明,科学家自身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最近的调查显示,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人员毫不例外地相信实验动物能感觉到痛苦。[239]今天,一个对实验室动物的命运无动于衷的科学家,会遭到同行的蔑视。
实验室动物待遇的变化是权利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日渐感到动物不应该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伤害和死亡。动物权利的革命是暴力下降的独特象征,对这一革命的回顾正好适合作为我对暴力历史性减少的总结。因为驱动这场革命是一个纯粹的伦理原则,即任何人不应给其他有感知的生命制造痛苦。与其他权利革命不同,动物权利运动不是由受害人推动的,老鼠和鸽子完全无法提出申诉;也不是任何商业利益、互惠条款或者正和博弈的副产品,动物不会因为我们的慈悲对待就提供任何东西与我们做交换。与儿童权利革命不同,动物权利革命不能保证对动物以后的生活有积极的影响。人类纯粹是受到同情、理性和其他权利革命的启发,以动物的名义承认了动物的利益。当然,进步是不均衡的,而且如果我们能够征求动物的意见,它们绝不会同意我们现在就开始扬扬自得。但是进步的趋势相当明显,已经影响到我们和与动物伙伴之间关系的方方面面。
* * *
每当我们想到对动物的冷漠,眼前就会浮现出科学实验室和大型饲养厂。但是,对动物的冷酷绝对不是现代才有的新事物。人类的历史充满了对动物的暴行。[240]
屠宰动物、寝皮食肉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前提之一。我们的祖先狩猎、宰杀和烹饪肉食已经至少有200万年的历史,我们的嘴巴、牙齿和消化系统是专门为包括肉食在内的饮食而设计的。[241]因为肉食中富含的脂肪酸和完全蛋白质,人类才有可能演化发育出新陈代谢积极活跃的大脑,肉食对人类社会性的形成和演化也有着巨大的贡献。[242]猎物让我们的祖先找到了可以分享和交易的价值,从而进入互惠合作的社会阶段。走运的猎人在某个特定时刻能够得到超过自己消费所需的猎获,他愿意与其他人分享,因为他期待当别的猎人走运的时候,也会愿意与他分享。此外,男性狩猎和女子采集的分工带来了男女之间的协同效应。肉类猎获让男人更有效地供养后代,因此强化了家庭关系。
进化过程中肉食的生态重要性,在人类生活上留下了深刻的心理印记。肉食鲜美,食肉让人感到幸福。许多传统文化都有专门的词语描写对肉食的渴望,猎人带回一具动物的尸体,可以让整个村庄充满欢乐。成功的猎人是自傲的,性生活都会更丰富——有时是因为他们的赫赫声望,有时则是名副其实的肉体交换。几乎在所有的文化中,宴飨必须有肉。[243]
在人类生活中,肉食如此重要,那些用自己的身体为我们提供肉品的存在物的福祉当然不是人类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人类内部缓和暴力的信号在与动物的关系中完全不存在,它们不属于人类家族,不能和我们做任何交易,它们中的很多物种根本没有能够激发我们同情心的面孔或表情。环保人士经常愤怒地指责人们只关心那些哺乳动物,因为只有它们有人类能够读懂的面部表情,比如笑容可掬的海豚、眼神伤感的熊猫和有着婴儿般胖脸蛋的小海豹。相貌丑陋的物种就只能随它自生自灭了。[244]
儿童图书中描写的狩猎-采集部落的人对大自然满怀敬畏,但这种敬畏并未妨碍他们疯狂地猎杀大型动物,直到将它们彻底灭绝,也不妨碍他们残忍地对待圈养的动物。比如,美洲印第安人霍皮部落鼓励孩子捕捉鸟类,然后在玩耍中折断鸟腿或翅膀。[245]美洲原住民的美食网站上有这样的菜谱:
烧烤乌龟
材料:
一只乌龟
一堆炭火
做法:
乌龟背向下在火上烧烤。
听到乌龟壳开裂的声音,就烤好了。[246]
在传统烹饪中,活杀和活烹动物很常见。非洲的马萨伊人惯于活牛放血,将牛血与牛奶搅拌,做成美味饮料;亚洲的游牧民族从特别培养的绵羊尾巴上活割大块的脂肪。[247]作为家庭宠物的动物也常受到虐待。一项跨文化调查发现,半数的传统文化既养狗又杀狗食用,而且有超过半数的文化虐待狗。比如,在非洲的姆布蒂人中,“猎狗,尽管非常珍贵,却从生到死每一天都被主人无情地踢来踢去”。[248]我向一位研究人类学的朋友询问她曾经研究过的狩猎-采集部落如何对待动物,她回答说:
这是作为人类学家最难接受的部分。他们觉察到我的软弱,然后试图向我出售各种小动物,告诉我,如果我不买下它们,它们会面临何种结局。我已经习惯把这些小动物带到很远的沙漠里放生。但部落人还是能追踪而去,抓回这些小东西,再次卖给我!
依赖家养牲畜的早期文明对如何对待动物有详尽的道德准则,但即使在最善良的情况下,这些准则对动物也是好坏参半。最基本的原则是,动物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存在的。在希伯来人的《圣经·创世记》第1章第28节中,上帝对亚当和夏娃所说的第一句话是:“要生养众生,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虽然亚当和夏娃还是食果灵长类,但大洪水之后,人类开始吃肉了。上帝在《创世记》第9章第2节和第3节中对挪亚说:“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直到古罗马人在公元70年摧毁第二圣殿时,希伯来神父每天宰杀大量动物,不是为了供养人,而是因为他们迷信必须向上帝定期供奉烧熟的牛排。(据《圣经》记载,炭烧牛肉的气味,对上帝来说是“馨香之气”。)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对动物在世间的排序持相近的看法。亚里士多德写过:“植物为了动物而生,动物则为了人而生。”[249]希腊的科学家抱着这样的态度对哺乳动物进行活体解剖,有时候,他们甚至对人类做同样的事情。[据古罗马医学著作的作者塞尔苏斯(Celsus)记载,希腊亚历山大时期的“医生可以得到王室许可,从监狱购买罪犯,在罪犯活着的时候进行解剖,趁着犯人仍在呼吸,观察器官的工作,直到他生命结束”。][250]罗马解剖学家盖伦(Galen)这样写过,他更愿意解剖猪而不是猴子,因为当他下刀子的时候,猴子的面部表露出“不愉快的神情”。[251]当然,他的同胞正在斗兽场欢乐地虐待和杀戮动物,甚至不排除虐待和杀戮双足行走的灵长类。在基督教世界,圣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综合了《圣经》和古希腊人的观点,确立了人类在对待动物时的道德超然立场。阿奎那写道:“据神圣的天意,动物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人所用……因此,不论是杀死还是其他什么方式,人只要利用了动物,都不算是错误。”[252]
在对待动物方面,当代哲学的起点也相当糟糕。笛卡儿在书中说,动物就是钟表,不会感觉痛苦或欢乐。我们听起来像是哭号的声音,无非是一些机械的噪声,就像是某种机器发出的警示音。笛卡儿知道动物的神经系统和人类非常相像,所以,在我们今天看来,他认为人类有感觉,却不承认动物也有感觉,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但是,笛卡儿坚信灵魂的存在,上帝赋予人类以灵魂,灵魂是感觉活动的核心。他写道,当他对自己的感知进行沉思时,他不能够“将自己分切成任何部分,而只能将自己领会成一个明确无误的个体,而且是完整的单一实体……我的愿望、感觉、领会等功能不能够被单独地作为部分来进行陈述,因为它就是一个整体,而且就是这个精神的整体本身在期望、感觉和理解”。[253]语言也是这种被我们称为精神或灵魂的不可分实体所具有的功能。既然动物没有语言,所以它们也就没有灵魂;因此它们肯定也没有感觉。像动物一样,一个人有钟表一样的身体和大脑,但是此外还有灵魂,灵魂通过一个特殊的结构——松果腺——与大脑产生互动。
从现代神经科学的观点来看,这种争辩其实是毫无道理的。我们今天已经清清楚楚地知道,感知是大脑的生理活动。我们也知道,语言和感知的其余部分是可以完全分离的,最显而易见的案例是中风病人可以失去语言功能,但并不因此就变成没有感觉的机器人。但是,1861年之前完全没有对失语症的记录 [笛卡儿的同胞保罗·布罗卡(Paul Broca)对失语症做了第一次记录 ],所以笛卡儿的理论在当时听起来很有道理。数百年来,人类一直在实验室内对动物进行活体解剖,因为教会不赞成对人类的尸体进行解剖。科学家从活生生的动物身上切下手脚,观察肢体是否能再生,掏出五脏,剥下皮肤,移除器官,包括它们的眼睛。[254]
农业也没有多少慈悲可言。除阉割和烙印之外,在牲畜的耳朵和尾巴上穿孔和打钉,都是历史上常见的农业活动。还有催肥动物或嫩化肉质的残忍喂养——今天遭到人们抗议的鹅肝业和牛奶喂养小牛,都不是新发明。英国的烹调历史描写过17世纪嫩化肉质的某些方法:
为了在长途运输后不损失肉质,禽类的肠子在离开农场前被缝起来……火鸡在嘴边的血管上割开一个小口子,倒挂着慢慢控血;鹅被钉在地板上;为保证肉质坚实,三文鱼和鲤鱼活着被切成薄片;鳗鱼被活生生地剥皮,为了不让它们乱动,用叉子穿过眼睛,排成长串……人们认为,如果屠宰公牛前未经折磨,公牛的肉很难消化而且不健康……小牛和猪在屠宰前要用打结的鞭子抽死,以保证肉质鲜嫩,而今天的做法是用钉锤敲打肉片。“抓住一只还不是太老的大红公鸡,打死它。”有一份菜谱就是这样开头的……[255]
工厂化饲养也不是20世纪才有的现象:
伊丽莎白时代的“育肥”或催肥猪的办法是“将它们密集地关在一个小房间里,让它们没有转身的空间……它们只能趴在地上”。一篇评论说:“它们在痛苦中吃,在痛苦中躺着,在痛苦中睡眠。”禽类和猎禽通常被关在黑暗和狭小的笼子里催肥,有时甚至被弄瞎眼睛……鹅被从鹅掌处打钉子固定在地板上,据信这样可以增加重量。17世纪流传下来的习俗是,家庭主妇斩下活禽的双腿,这样饲养的家禽肉质会变得嫩滑。1686年,罗伯特·索思韦尔爵士宣布了一项牛舍新发明:“在牛舍里,牛一直待在同一个小牛栏里吃喝拉撒,不受打扰,直到养成屠宰。”在暗室里囚禁养成的多塞尔羊,是乡绅圣诞节大餐中难得的美味。[256]
许多上千年的传统做法完全无视动物的痛苦。鱼钩和鱼叉是自石器时代就开始使用的工具,甚至渔网也会慢慢地将鱼闷死。嚼子、鞭子、马刺、轭和重负,让牲畜的生命悲惨不堪,尤其是那些在阴暗的磨坊和泵站终日拉动转轴的牲口。《白鲸》的读者都知道有千百年历史的捕鲸活动。此外还有我们在第3章和第4章看到的血腥动物竞赛,例如用头撞钉在墙上的猫、棒击猪、戏弄狗熊和烧死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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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剥削和虐待动物的历史上,一直有些力量努力要限制对动物的残害,但其动机都不是出于对生命的同情。素食主义、反对活体解剖主义和其他爱护动物的运动总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理由。[257]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几种诉求。
我已经几处提及在人的头脑里有将厌恶感-纯洁感道德化的倾向。在公式的两个极端中,一端是极端的厌恶,一端是极端的纯净;肮脏、放荡、纵情声色和暴饮暴食等同于不道德,而在另一端,我们将美善与纯净、贞洁、禁欲和有节制画上等号。[258]这种交互判断影响到我们对食物的感情。肉食总是乱糟糟,并令人感官愉悦,因此是不好的;素食是清洁和有节制的,因此是好的。
另外,人们在意识中有本质论的倾向,我们太愿意在字面上接受“你吃什么,你就是什么”这样的描述。从一堆死肉想到什么东西的尸体,立刻让人感觉肮脏;吞下某种动物的精髓,很可能让吞食者带有这种动物的兽性。甚至常青藤大学的学生也不能免受此等幻想的诱惑。心理学家保罗·罗津(Paul Rozin)的实验显示,学生都相信一个猎取乌龟食肉、猎取野猪食其内脏的部落是游泳好手,而猎取野猪食肉、猎取乌龟取壳的部落很可能是勇猛的武士。[259]
浪漫主义世界观也能让一些人改变对肉食的态度。人类堕落之前的时代、多神教和“血与土的信条”都将处理与加工动物精心描绘成颓废腐败,而素食主义者则完完全全依靠土地产出为生。[260]出于类似的原因,对使用动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忧虑造成了对科学和知识的一般性反感,正如华兹华斯在《转折》中所写:
大自然的音律甜蜜芬芳;
我们偏要加上人类的智慧
扭曲了万物美好的姿态——
为了剖析,我们大肆谋杀。
最后,不同的亚文化对动物的态度有所不同,因此,对其他人如何对待动物的道德判断,很可能产生自己“高人一等”的结论——而对我们自己的各种做法却经常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对血腥的动物竞赛的态度特别能显示出阶级意识的较量,中产阶级四处游说,要求将下层百姓喜爱的斗鸡游戏和上流社会享有的猎狐运动立法废止。[261]托马斯·麦考利(Thomas Macaulay)评论说,“清教徒仇恨逗熊游戏,不是因为它给狗熊造成痛苦,而是因为它让观众感到快乐”,也就是说,反暴力运动针对的是残忍的观念,而不仅仅是受害者感受的痛苦。但是,这也点明了一种忧虑,即爱护动物人士很可能变得愤世嫉俗。
古人在肉食上有各种禁忌,其背后的动机令人困惑,最能说明这种困惑的是犹太人的饮食律法。《旧约》的《利未记》和《申命记》将这些律法作为绝对命令,而上帝没有向我们凡人解释圣意的义务。但根据拉比后来的解释,这些律法都顾虑了动物的福祉。[262]动物的宰杀只能由专业屠户操刀,他们总是用干净锋利的尖刀先割断动物的颈动脉、气管和食管。这在当时应该是最仁慈的做法了,肯定比将动物活生生地剁成几块,或者活生生地架在火上烧烤要好得多。但是这种死亡远非没有痛苦,今天一些保护动物的爱心人士一直在努力禁止此类屠宰方式。不许将幼崽用母乳煮食的诫令基本上是禁止将奶制品和肉类合煮,它也被认为与动物关怀有关。不过,如果我们仔细想想,此诫令表达的完全是观察者的感受。对于一个将成为盘中餐的幼崽,汤水中拌有什么佐料,实在不是它要焦虑的问题。
素食文化背后有着五花八门的动机。[263]在公元前6世纪,毕达哥拉斯创立了一个团体,除了测量三角形两个边的边长之外,他和他的追随者拒绝吃肉,主要原因是他们相信灵魂会在不同的身体,包括动物的身体上迁徙。在19世纪40年代出现“素食者”(vegetarian)这个词之前,不食肉和鱼被称为“毕达哥拉斯饮食”。
印度教徒素食的动机是生命的轮回,虽然玩世不恭的人类学家,如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之流,提出了比较庸俗的解释:在印度,牛是珍贵的农耕工具,此外还提供珍贵的牛奶和(做燃料和肥料的)牛粪,这些用途比做咖喱牛肉的用料更要紧。[264]印度教素食主义的精神影响了佛教和耆那教,这两种宗教对动物生命有着更深刻的非暴力哲学思考。耆那教和尚在行走时清扫脚前的道路以免踩到虫子,有些人甚至戴上面具,以免呼吸时吸入微生物而杀死生命。
但是,在20世纪,纳粹对待动物的态度彻底粉碎了认为素食主义和人道主义可以合二为一的直觉。[265]希特勒和他的许多党羽都是素食主义者,主要不是出于对动物的喜爱,而是出于洁癖、多神教信徒亲近土地的渴望,以及对犹太教人类中心说和肉祭仪式的反感。纳粹在道德割裂方面表现出无与伦比的能力,他们拿人类进行着各种难以诉诸语言的实验,却制定了有史以来欧洲最严格的实验动物保护法。他们的法律甚至强行要求农场、电影摄制组和餐馆人道地对待动物,在烹饪之前,鱼类必须施以麻醉,龙虾要迅速处死。这是动物权利运动历史上最诡异的一个篇章。此后,素食倡导者只得回到他们最古老的立场:食肉让人变得粗暴,戒除肉食让人变得平和。
* * *
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动物表达出某种真切的道德关怀。当时有报告说印度整个国家都不吃肉,欧洲人开始对素食主义越来越好奇。有些作家,例如伊拉斯谟和蒙田,抨击了在狩猎和屠宰中对动物的残害;达·芬奇也是批评者之一,他本人亦成为素食者。
但是,直到18和19世纪,才真正形成有关动物权利的争论。一部分起因是科学的进步。笛卡儿的实体二元论认为人的意识是一个自由浮动的实体,可以在大脑之外独立运作,逐渐让位于(精神和肉体)一元论和属性二元论,即意识等同于或者至少密切关联于大脑的活动。这种早期神经生物学的思考对动物的福祉大有助益。伏尔泰这样写道:
狗远远比人更加忠实于友情,而一些野蛮人抓住这条狗,将它按在桌子下面,活生生地开膛剖腹,向你展示了它的肠系膜静脉。你发现,它具有所有你感到自己也有的器官。回答我,机械师,大自然真的给了这只畜生感知的全部渠道,但最后它却什么感觉也没有吗?它的神经是不会感觉痛苦的吗?[266]
我们在第4章中已经看到,杰里米·边沁对引导他提出善待动物的伦理道德做过犀利的分析:关键不在于它们是否有理性和语言,而在于它们是否感觉到痛苦。到19世纪早期,人道主义革命已经从人类扩展到其他有感知的生命,首先指向最令人关注的动物虐待方式——血腥的动物游戏,接着针对对役畜、农场上饲养的动物和实验室动物的虐待。1821年,英国议会第一次有人尝试立法禁止虐待马;当初次宣读提案时,议员发出一片狂笑,他们表示,接下来就会有人要求保护狗甚至猫了。在不过二十多年的时间内,英国议会确实接到了这样的要求。[267]贯穿19世纪的英国,从人道主义和浪漫主义的交融中产生了不止一个反活体解剖联盟、素食运动以及各种防止虐待动物的社团。[268]1859年《物种起源》出版之后,生物学家接受了进化理论,他们因此无法再坚持感知为人类所独有的立场;到19世纪末,英国通过法律禁止活体解剖。
在20世纪中期的几十年间,保护动物运动失去了风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严峻的生活条件,制造了大规模的肉食饥渴,大众对工厂化生产提供的廉价肉类心满意足,顾不上考虑这些肉是怎样被制造出来的。而且,从19世纪开始,心理学和哲学的主流是行为主义;根据他们的理论,动物经验这种念头是一种非学术的傻气,是十恶不赦的拟人论。当时,和19世纪的和平运动一样,爱护动物运动有自己的形象问题,它成为空想社会改良家和食品健康狂人的大本营。甚至20世纪最坚定的道德发声者乔治·奥威尔,对素食主义者也不免发出调侃:
有些时候,一个人确实会有这样的印象,对英国的每一个靠啜果汁维生的人,裸体主义者,脚穿拖鞋的人,性欲旺盛的人,贵格会的人,主张“自然疗法”的人,以及和平主义者与女权主义者来说,某些词汇有着特殊的吸引力。根据定义,饮食怪癖者就是指那些为了让自己的躯壳延长5年寿命而从人类社会自我放逐出去的人,也就是说,一些与正常的人类不发生关系的人。[259]
直到20世纪70年代,情况才发生了变化。[270]1964年,英国出版了露丝·哈里森(Ruth Harrison)的《动物机器》(Animal Machines),向公众揭露了工厂化饲养中的禽畜的悲惨处境。公众人物迅速响应,据信小说家布丽吉德·布罗菲(Brigid Brophy)首先提出了“动物权利”说,她刻意将两者进行类比,说她就是想“在非人类的动物世界引进平等和解放这样的观念,虽然这些理想只是偶尔能够美梦成真,但一旦成功,通常都带有令人难忘的实际政治成果,比如让奴隶、同性恋或妇女这些受压迫的阶级得到拯救”。[271]
真正的转折点是哲学家彼得·辛格1975年的著作《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人们称其为“动物权利运动的圣经”。[272]这里所谓“圣经”的叫法有双重的讥讽含义:辛格是一个世俗主义者和一个功利主义者。自边沁将自然权利称为“高跷上的胡言乱语”以来,功利主义者对这一观念就充满怀疑。但是,辛格追随边沁,对动物的利益给出了清晰的阐述,却没有赋予它们任何“权利”。他首先认识到,生命的感受,而不是智商或者物种的成员地位,决定其是否值得伦理考量。接着,他认为,我们不应该对动物制造任何可以避免的痛苦,这和我们不能对孩子和有精神障碍的人制造痛苦是一样的道理。他推论说,所有人都应该素食。人类完全可以依赖现代素食食谱而生存,权衡利害,动物作为生命免除痛苦和夭折的重要性,显然要高于人类从肉食中得到的微末快感。无论是在文化传统上还是在生物进化上,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人类“天然”摄取肉食的事实都不能说明其在伦理上的天然正当性。
辛格的书取名“动物解放”,与布罗菲一样,辛格极力要将动物权利运动与20世纪60、70年代的权利革命——殖民地解放、妇女解放、同性恋解放相类比,他创造的流行字眼“物种歧视”(speciesism),成为“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姊妹词。辛格引用18世纪女权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言论,说如果玛丽关于妇女权利的论述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也必须给予“野兽”权利。玛丽的论述是一种归谬法,但辛格认为它是一个完整的演绎。对辛格来说,这些类比绝非简单的修辞技巧。他在另外一本论著《扩大的圈子》中发展了道德进步理论。他说,人类在自然选择中被授予能够与血亲和同伴共情的内在能力,这种共情的生命圈逐渐扩张,从家庭、村庄扩展到整个族群、部落、国家和物种,甚至扩展到所有有感知的生命。[273]我能写作此书,也是得益于辛格的见解。
人们同情动物的原因不仅仅是辛格提出的道德观。20世纪70年代,成为一个社会主义者,一个靠啜果汁维生的人,一个裸体主义者,一个脚穿拖鞋的人,一个性欲旺盛的人,一个贵格派,一个主张“自然疗法”的人,或者一个和平主义者,一个女权主义者,或者一个上述各色特点兼具之人,是一件挺得意的好事情。除了从爱心角度为素食主义辩解之外,很快又有了其他理由:肉都是催肥的,有毒,导致血管硬化;种植谷物再用来养育禽畜,而不是直接供人食用,是浪费土地和粮食;农场饲养的废料是主要的污染源,牛的食物和排泄物产生甲烷,乃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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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叫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动物福利,还是动物运动,自1975年以来,西方文化越来越不能容忍针对动物的暴行。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到显著的变化。
我已经提到过第一点:保护实验用动物。不仅活的动物受到保护,不得在科研中让动物感到疼痛和紧张,或杀死动物,而且在高中生物课实验中,传统的解剖死青蛙的内容已经被文字描述和幻灯片替代。(在有些高中,学生开始使用虚拟青蛙,用计算机程序进行虚拟解剖。[274])商业实验室使用动物对化妆品和日用品进行实验,这引起人们的强烈抨击。20世纪40年代曾经有报告说,睫毛膏内的煤焦油会导致妇女失明,此后日用品都要经过臭名昭著的德蕾丝眼部刺激安全测试程序,就是将一定数量的产品直接施用在兔子的眼睛上,观察其所造成的损害。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很少有人听说过德蕾丝测试程序;在90年代之前,几乎没有人会注意到“无残酷测试”(指产品避免了虐待动物式的测试)的说明;今天,“无残酷测试”一词如徽章般装点着成千上万的日用品,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即使看见“无残酷测试避孕套”,也没有人会动动眉毛。消费品实验室仍在继续使用动物进行安全测试,但是数量日渐减少,规章日渐严格。
第二个显著的变化是禁止血腥运动。我已经提及,自2005年起,英国贵族必须让他们的号角和猎犬永久退休了;2008年,路易斯安那州成为美国最后一个立法禁止斗鸡的州。斗鸡曾经是一项遍及世界各地、有上千年历史的运动项目。同许多被法律禁止的事项一样,有关活动实际上禁而不止,特别是在拉美和南亚移民中继续举行,但在美国,斗鸡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宣布此项运动非法。[275]
甚至令人骄傲的斗牛运动也感到了威胁。2004年巴塞罗那明令禁止斗牛士在竞赛中杀死斗牛;2010年,西班牙整个东北部的加泰罗尼亚地区也开始实施这一禁令。国有的西班牙电视台已经停止实况转播斗牛活动,因为人们认为此项活动对儿童来说太过暴力血腥。[276]欧洲议会正考虑在整个欧洲大陆禁止斗牛。就像被仪式和盛典神圣化了的决斗和其他暴力习俗一样,总有一天,斗牛运动也将偃旗息鼓,告别历史舞台,但不是因为爱心人士的谴责和政府的禁令,而是因为不再有观众能够忍受它的残忍。海明威在他1932年的作品《午后之死》(Daath in the After-noon)中解释了斗牛的原始吸引力:
(斗牛士)必须对杀戮的瞬间感到精神享受。杀戮干净利索,其手法给人一种审美上的快感,而骄傲从来就是人类最大的享受之一。一旦你接受死亡的命运,“不可杀戮”就是可以轻易和自然遵守的戒律。但是当一个男子奋起反抗死亡时,他才会快乐地想到自己也拥有神一般的属性,也能够制造死亡。在能够享受杀戮的男人身上,这是最深奥的情感之一。他们行事时满怀骄傲,骄傲对基督徒当然是一种罪,而对异教徒则是一种德。但是,正是有了骄傲才有了斗牛,有了对杀戮的真正的享受才成就了伟大的斗牛士。
30年后,汤姆·莱勒对斗牛经历的描述已经有些变味了。他宣称:“世界上肯定没有比一个孤独的男人独自面对一头一吨重的、愤怒的红焖肉更漂亮的场景了。”在抒情诗的高潮段落,他吟诵说:
花镖手身段矫健,我为之欢呼雀跃,
眼见他巧妙地刺中公牛,
我已很久未曾如此快乐,自那日
兄弟的小狗,罗弗
被车撞死之后。
“罗弗是被一辆庞蒂亚克撞死的。”莱勒补充说,“撞得如此优雅和艺术,目击证人将狗的两只耳朵和尾巴奖赏给了肇事的司机。”今天西班牙年轻人对斗牛的态度更接近莱勒,而不是海明威。他们的英雄不再是斗牛士,而是不需要依赖杀戮的精神骄傲和美学骄傲就能成名的歌手和足球运动员。西班牙的斗牛还有不少忠实的粉丝,不过观众都是中年人和老年人。
狩猎也是一项过气的运动。不论是由于对小鹿斑比的热爱,还是由于猎手埃尔墨的关系,为娱乐打猎的美国人越来越少了。图7-26显示,在过去30年间,在“综合社会调查”中承认自己或配偶打猎的人的比重不断下降。其他统计显示,狩猎者的平均年龄迅速上升。[277]
图7-26 1977—2006年美国进行狩猎运动的家庭的比重
资料来源:综合社会调查。
这并不是说美国人用来玩电子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户外活动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根据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服务局的数据,在1996—2006年10年间,美国人狩猎的人数和天数,以及花在狩猎上的钱数下降了10%~15%,但野生动物观察者的人数、观察的天数和花费的钱数上升了10%~20%。[278]人们仍然愿意与动物交往和沟通,只是他们更情愿盯着它们看,而不是开抢射杀它们了。我们现在要观察的是,这一下降趋势是否会因为狂热的本地食物爱好者(“土食者”)而出现反弹,这些年轻的都市专业人士为了减少食物运输的公里数,又拿起了猎枪,收获自己放养的、食草的、可再生的、人道屠宰的肉类。[279]
很难想象垂钓居然可以是一项人道的运动,但是垂钓者正在尽力而为。他们中的一些人将捕捉后立即放生的做法发挥到极致,捕到鱼后,不将鱼带出水面就放生,因为将鱼暴露在空气中会让鱼感到紧张。当然,最好的捕鱼方式是无鱼钩的假绳钓鱼:垂钓者看着鳟鱼咬饵,感觉钓绳的那一下抖动,仅此而已。一名无钩垂钓者这样描述自己的经验:“我现在以一种更加自然的方式进入鳟鱼世界并与它们相处。我不会打扰它们进食的节奏。它们不断咬饵,我仍然能够感觉到它们咬饵时鱼线抖动的快感。我不再想伤害和骚扰鳟鱼,同时我也有办法继续享受垂钓。”[280]
你能看懂这些比喻修辞吗?
发布本博客文章时没有伤害任何树木。
制作本书预告时没有任何豚鼠受到伤害。
本商品的制作没有伤害任何北极熊。
本书评的写作没有伤害任何山羊。
本产品的生产没有伤害任何健怡可乐罐。
抗议全民医保法案中没有任何茶党成员受到伤害。
这种句式来自美国人道主义协会(American Humane Association, AHA)的标志性证书,证明在制作电影时没有动物受到伤害;在每部影片的片尾,在灯光师和场务领班的名字之后,就会出现这种证词。[281]曾经有报告说,电影在拍摄马群冲下悬崖的镜头时,竟然真的让马掉下了悬崖;美国人道主义协会为此专门设立了电影电视部,为电影业制定对待动物的指引。协会解释说,今天的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动物的福利,他们和美国人道主义协会站在一起,要求使用动物演员的娱乐界提高准则和承担责任。他们坚持使用“演员”一词,说:“动物不是道具。”共有131页的《影视业安全使用动物守则》在1988年推出第一版,开篇即将动物定义为:“任何有感知的生命,包括鸟、鱼、爬行动物和昆虫”,没有留下任何生命物种不受保护或任何遗漏。[282]我随手翻开一页:
水效果(请参阅第5章中的“水安全”)
第六款之二:不得有任何动物被用于极端的和强制的雨模拟。任何用来制造效果的水压和风速必须全程受到监控。
第六款之三:在模拟雨的场景中,应该提供橡胶垫或其他防滑物或防滑材料层。如果需要泥泞效果,泥泞的厚度必须在摄制之前得到美国人道主义协会的批准。在必要的情况下,泥泞下必须安装防滑层。
美国人道主义协会夸耀说:“自从实施守则以来,摄制过程中动物出现意外伤害、疾病和死亡大幅度下降。”他们有坚实的数据支持,而我又喜欢用图表讲故事,请各位看图7-27,它给出了每年因为虐待动物演员而发生“不可接受的”动物死亡事故的影片数量。
图7-27 1972—2010年摄制中发生动物伤害的影片数量
资料来源:美国人道主义协会,影视部,2010年。
如果说以上种种还不足以让你相信动物权利已经被抬高到一个全新水准,那就请看看2009年6月16日发生的事件。《纽约时报》有专文记载,题目是:“什么是白色的,有132个房间,还有很多苍蝇?”谜语的答案是“白宫”,它刚刚受到这种昆虫的侵袭。在一次电视转播的采访节目中,一只苍蝇不停地围着奥巴马总统的脑袋打转转。特勤人员一时无法与之搏斗,并将其按倒在地上,总统本人只好亲力亲为,抬起一只手,将苍蝇拍死在另一只手上。最高终结者吹嘘说:“我击中了吸血鬼。”这一片段成为YouTube的热点,但是也引来“善待动物”组织的抱怨。他们在自己的博客上说,“不能说奥巴马总统不应该伤害一只苍蝇”,但为了“未来可能再次发生的昆虫事件”,他们给奥巴马送来一只他们的“人道捕虫器”。[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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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来说说肉类。如果你要数一数50年来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一只动物,将对动物的伤害做个总计,你会说,人类在对待动物方面毫无改进。因为动物权利革命的进步被肉用仔鸡革命的进展抵消了。[284]1928年总统竞选口号“每只锅里一只鸡”告诉我们,鸡曾经被视为奢侈品。市场的反应就是培育肉质更多的品种,进行更有效的饲养,尽管这可能更不人道:工厂化饲养的肉鸡双腿细小,鸡笼拥挤不堪,呼吸的是腥臭的空气,运输和屠宰的手法都非常粗暴。20世纪70年代,消费者开始相信白肉比红肉更健康(“国家猪肉委员会”不失时机地提出口号说猪肉是“另外一种白肉”)。因为禽类的大脑非常之小,与人属于不同的物种类别,人们模模糊糊地认为,禽类比哺乳类缺少感觉的能力。于是,对鸡肉的消费需求暴涨,到90年代初,鸡肉的消费超过了牛肉。[285]一个人们原来没有预料到的结果就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数十亿的悲惨生灵先是被带到这个世界,然后又被杀死,因为要200只鸡才能顶得上1头牛所提供的肉量。[286]工厂化饲养家禽,以及虐待家禽和牲畜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趋势恶化并非因为道德滑坡,也不是人们的心肠变得更硬了。饲养的数量在人们未注意之际不断攀升,其动力是经济利益和人们口味的变化。人们之所以对饲养数量毫无察觉,是因为他们从来就不曾对鸡的生活有任何好奇心。此外,这些动物向我们提供的是如假包换的白肉。
但是,潮流在90年代开始转向。标志之一是素食人群的扩大。我相信,许多人有和我一样的经历,请客吃饭时,一位刚刚坐上餐桌的客人宣布说:“哎呀,我忘记告诉你了。我不吃死的动物。”自那时起,事先征询客人,“可有什么忌口吗?”成了请客用餐的礼节;参加会议晚宴的人也可以在菜单上打钩,用一盘浓香酱汁茄子替代一盘没滋少味的鸡肉。这股潮流终于成了气候,《时代周刊》 2002年的一篇封面报道的标题是:“你应该成为素食者吗?数百万美国人不再吃肉了。”
食品业对这股潮流的回应是推出丰盛的素食和纯素产品。我家附近自选商场的素肉部提供大豆汉堡、菜园汉堡、面筋汉堡、素菜汉堡、无肉馅饼、豆腐包、非热狗、假热狗、假培根、假肉干、豆腐干、大豆腊肠、大豆熏肠、素鸡馅饼、无肉烤鸡翅、素烧烤什锦、素腌肉、素炖肉、素菜蛋白薄片、素菜鲜贝、素金枪鱼。科技和人类的语言创造力在此宣告了当今素食主义的潮流,以及对自古以来人类馋涎肉食的抵制。那些贪食传统大型早餐的人,可以享受早餐素腌肉条,配上豆腐渣,也可以是大豆酪、大豆奶油和素油酪烹制的摊素蛋。饭后甜品有冰豆沙、大米冰激凌、豆腐甜酪,还可以点缀上素油奶花,顶上再加一颗红樱桃。最终替代肉类的将是人工培养动物的细胞组织,也叫作“无足肉”。极端乐观的动物权利组织“善待动物”悬赏100万美元,作为对第一个将人工细胞培养的鸡肉送上市场的科学家的奖金。[287]
素食主义无处不在,但纯粹的全素者只占人口的很小一部分。完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并非易事。素食者被死动物和嗜肉如命的食肉者层层包围着,他们本身也不是生来就对肉没有欲望。我们没有必要奇怪,世界上有很多半途而废的素食者:每见到一个素食者,就能见到三个曾经的素食者。[288]许多持续保持素食的人让自己相信鱼算是蔬菜,因为他们大啖鱼类和海鲜,有时甚至也吃鸡肉。[289]有些人像“现代派传统犹太人”一样遵守自己的饮食规则;现代派传统犹太教徒去中餐馆时,会让自己从选择很少的食谱中放纵片刻;有些素食者在外用餐时也不再受素食的约束。素食人口的主要组成是十来岁的少女,她们素食的主要动机不是对动物的爱心。少女中的素食主义者很多都患有厌食症。[290]
但是,素食主义至少仍处于上升趋势。在英国,“素食者学会”搜集了各种民调中问及素食的信息,汇编成表格。我使用他们的数据绘制了图7-28。图中笔直的上行线说明,在过去20年中,英国的素食人数增加了3倍多,从占人口的约2%上升到约7%。在美国,“素食资源小组”出资,民调机构提出相当严格的问题,询问受调查者是否食用肉、鱼或者禽类,排除了半素食者和那些创意无限的林奈式分类素食。美国的素食者数量要少一些,但趋势是一样的:在大约15年的时间里,素食人数增加了3倍多。
图7-28 1984—2009年美国和英国的素食人数占比
资料来源:英国的数据,来源于素食者学会,http:// www. vegsoc. org/info/。不包括针对家庭、学生和“严格”素食者的民调数据。美国的数据,来源于素食资源小组,《素食者杂志》。
2009年:http://www.vrg.org/press/2009poll.htm
2005年和2003年:http://www.vrg.org/journal/vj2006issue4/vj2006issue4poll.htm
2000年:http://www.vrg.org/nutshell/poll2000.htm
1997年:http:// www. vrg. org/journal/vj97sep/979poll. htm
1994年:http:www. vrg. org/nutshell/poll. htm对动物福利的关切日益增加,素食者的人数也在增加,但是数量仍然如此之少。不过,我们也没有必要惊讶,毕竟,成为素食者和关心动物的福祉不是一回事。不仅素食者的动机可以与关怀动物毫不相关,比如健康、口味、生态、宗教,或者干脆就是为了让妈妈不高兴,而且,关爱动物的人也在犹豫,素食主义的招牌是否真是减少动物痛苦的最佳方式。他们或许认为,素食者无私放弃的汉堡,在一个消费巨量肉类的国家中实在微不足道,他们微弱的声音根本无法影响任何肉牛的生命。即使素食者的努力解救了若干肉牛,但其余肉牛依然生活悲惨。改变食品业的标准是一种集体行动困境,在这种困境中,个体总是倾向于逃避为总体福利做自我牺牲。
素食主义的趋势,可以作为人们更加关怀动物的象征性指标,尽管关怀的方式有所不同。那些在原则上仍然食肉的人,可以少吃一些。(自1980年起,美国人对哺乳动物肉类的消费量一直在下降。)[291]餐馆和商场越来越多地向消费者说明,主菜活蹦乱跳时喂养的饲料和活动的范围。美国的两大主要禽类加工厂在2010年宣布,他们开始实行更仁慈的屠宰方式:禽类在被倒挂着割喉之前,先用二氧化碳熏昏。肉类的市场营销必须小心翼翼。食客会很高兴知道他们的主菜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一直受到仁慈的对待,但是最好不要向他们描述最后的细节。即使最仁慈的屠宰技术仍然有形象的问题。一位公司主管说:“我可不想听到公众说,我们对鸡施放毒气。”[292]
大多数人支持以法律措施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通过法律迫使农场和屠宰场更人道地对待动物。在2000年的一次民调中,80%的英国人说“他们希望英国的农场为禽畜提供更好的福利条件”。[293]尽管美国人有更强烈的自由意志,但也希望政府就此问题采取行动。在2003年的一次盖洛普民调中,竟然有96%的美国人说,动物应该得到某种保护,免于被伤害和被剥削。只有3%的人认为没有保护的必要,“因为它们是动物”。[294]虽然美国人反对禁止狩猎,反对禁止在医学研究和产品测试中使用动物,但是62%的人支持“立法严格监管农场饲养动物的待遇”。一旦有机会,美国人会将他们的意见转化为选票。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缅因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和俄勒冈州均已就牲畜权利立法。2008年,63%的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防止虐待农场动物法案》,法案禁止小牛夹栏喂养,禁止鸡笼喂养,禁止母猪妊娠夹栏喂养,这些喂养方式都在限制动物的活动范围。[295]美国政界有句老话:“加州带头,余者跟从。”
或者可以说,欧洲带头,加州跟从。欧盟已经制定了有关动物护理的详尽规则,首先承认动物是有感知的生命。大目标是确保动物不再遭受可以避免的痛苦,并要求主人和管理人保证动物的最低福利需要。[296]在这些国家中,瑞士走得最远,已经生效的长达150页的规则要求所有的狗主人接受4小时“理论”课的培训,并详细规定了家养宠物如何居住、喂养、散步、游戏以及埋葬的要求(不得将活金鱼从马桶中放水冲走)。苏黎世有一项独特的政策,即政府支付“动物权利人士”费用以将违反动物权利的人押往法庭。被送上法庭的包括一名钓鱼爱好者,因为他向当地报纸吹牛说,他只用了10分钟就钓到一条大梭子鱼。(这位垂钓者最后被宣布无罪,梭子鱼则被做成了佳肴。)不过,2010年,瑞士举行全民公决,决定是否在全国推行此项政策时,国民还是犹豫了。[297]这一切听起来太像是美国保守人士所恐惧的噩梦,不过即使这些保守派自己也愿意让政府出面规范保护动物福利。在2003年的民调中,大部分共和党人主张就农场饲养动物的待遇通过“严格立法”。[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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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走多远?经常有人问我,我是否认为将我们从废奴和废除酷刑带到民权、女权和同性恋权利的道德力量,也会将我们带往废除肉食、禁止打猎和动物实验。到22世纪时,我们的后代是否会对我们曾经吃肉感到可怕,就像我们知道祖先蓄奴会感到可怕一样。
我的回答是,也许会,也许不会。在被迫害的人和被迫害的动物之间进行类比在修辞学上很有力量。说到底,我们都是有感知的生命,都有相当的智商。但是,类比只是比较而已,两者到底不是一回事。美国非裔、妇女、儿童和同性恋者不是肉鸡,我认为动物权利的走势不会是上述任何人权运动的复制品。心理学家哈尔·赫佐格(Hal Herzog)在他的著作《为什么狗是宠物,猪是食物?》(Some We Love, Some We Hate, Some We Eat)一书中,列出了很多理由说明为什么在人类与动物的关系上,我们的道德哲学如此缺乏一致性。我在这里给出几个令我特别震惊的理由。
道德障碍之一是对肉食的欲望和与大快朵颐形影相随的社交快乐。虽然古老的印度教、佛教和耆那教证明不食肉的社会是存在的,但是素食产品仅占美国食品市场份额的3%,这说明我们距离那个转折点还有十万八千里。在为写作本章收集资料时,皮尤研究所2004年的一次民调让我感到兴奋,民调中13%的人回应说自己是素食者。但细读报告,我才发现,这是对总统候选人、佛蒙特州左倾州长霍华德·迪恩的支持者进行的一次民调。这说明在“本和杰瑞冰激凌”故乡最酥脆的燕麦片堆里,仍然有87%的人要吃肉。[299]
但是,道德矛盾有比对肉食的渴望更深层的原因。人类和动物的许多互动只能是零和博弈。动物吃掉我们的房子、庄稼,有时甚至是我们的孩子。它们能弄得我们刺痒和流血。它们携带对人类有害甚至致命的细菌和病毒。它们互相残杀,甚至那些我们期望保留的濒临灭绝的动物也不例外。没有动物参与实验,医药将停滞在目前的水平上,数十亿活着和未出生的人将为了老鼠而忍受病痛与死亡。伦理计算认为,每一个有感知的生命所承受的痛苦的分量都是一样的,物种沙文主义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我们不能通过牺牲动物来为人类谋福。比如,我们不可以为了救一个小女孩而射杀野狗。但是,仅仅从动物学特征上的优势看,也应该给予人类的利益更大的权重。比如,我们的大脑让我们能够尽情享受生活,思索我们的过去和未来,对死亡怀有恐惧,并在社交网络中将自己的幸福与其他人关联在一起。但是,按照这个逻辑,人类对生命的禁忌就没有意义了。正是因为这种禁忌,智力残缺的人的生命才受到保护。辛格本人毫不妥协地接受超越物种的道德观。[300]但是,在最近的将来,这种道德观还无法取代目前西方的道德观。
对动物权利的思考肯定会撞击人类思想领域某些最费解的谜,让道德直觉开始发生动摇。难题之一是意识,即感知是如何经过神经信息处理而产生的。[301]笛卡儿对哺乳动物的认识肯定是错误的,我基本上相信他对鱼的认识也是错误的。但是他对于牡蛎的理解呢,对蜓蛐呢,还有白蚁,还有蚯蚓,也都错了吗?如果我们需要在烹调、园艺、房屋修缮和娱乐中保持伦理的确定性,就必须回答这个哲学难题。我的另一个困惑是,人类是理性和道德的主体,但同时也是作为残忍大自然组成部分的生物体。我对猎人开枪射杀麋鹿的画面感到某种反感,但是,为什么我对凶狠的棕熊捕食麋鹿的画面却没有太多伤感?为什么我没有那种道德紧迫感,赶紧准备一些纯大豆制作的麋鹿风味馅饼,将棕熊从麋鹿身旁引诱走?我们是否应该让食肉物种逐渐灭绝,或者通过基因工程将它们改造成食草物种?[302]我们总是在这类思维实验中止步不前,因为无论对错,我们对我们感觉“自然”的东西总是给予更大的道德权重。但是,如果其他物种的自然肉食性可以接受,为什么人类的自然肉食性就不能接受呢?特别是我们人类还可以调动认知能力和道德能力尽量减少被食用动物的痛苦。
我猜想,这些无解的问题使得动物权利运动不可能完全复制其他权利运动的发展趋势。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终点线在哪里无关紧要。我们还有很多机会,只要人类付出很小的代价,就可以大大地降低动物的痛苦。考虑到最近公众敏感性的变化,可以肯定,动物的生活质量将继续得到改善。
权利革命的根源何在?
当我开始为写作本章进行研究的时候,我知道,出现“长期和平”和“新和平”的几十年时间,也正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同性恋和动物权利取得进步的时期。但我当时并不知道,在每一个案例中,量化的暴力——仇恨犯罪和强奸、殴打妻子、虐待儿童,甚至在制作中发生动物演员受伤害的影片的数量,所有这些都呈下降趋势。我们怎样理解过去50年来各方各面的非暴力趋势呢?
在这些趋势中,有几个共同点。在每一场运动中,人们都是逆人性的强大潮流而动。这些固有的人性包括:对外团体的非人性化和妖魔化;男性的性贪婪和他们对女性的占有意识;表现为杀婴和体罚的亲子冲突;对同性恋的性厌恶道德化;我们对肉食的嗜好,对猎获的快感,以及基于血亲、互惠和魅力的共情边界。
如果生物的属性还不够糟糕,亚伯拉罕诸教还将我们这些最糟糕的天性以戒律和信仰的形式规范化了,并在上千年的时间里一直鼓动着暴力——妖魔化异教徒、确立对女性的占有权、认定儿童天生有罪、憎恶同性恋、支配动物并拒绝承认它们有灵性。亚洲的文化也有不少耻辱之处,最耻辱的当属大规模抛弃女儿,这导致对女婴的屠杀。此外,还有各种根深蒂固的习俗:殴打妻子,痛揍孩子,夹栏饲养,电击老鼠。这些准则被人们接受,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它们从来就是被接受的。
就暴力的不道德性而言,权利革命显示,道德的生活方式经常需要坚定地否定直觉、文化、宗教和常规。在追求道德的人中,道德准则受共情和理性的引导,并以权利的语言加以陈述。我们迫使自己设身处地为其他有感知的生命着想,穿上他们的鞋子(或者它们的爪子),设想如何免受伤害或杀戮。我们不再关注那些表面的事物,比如眼睛所看到的种族、民族、性别、年龄、性取向,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物种。
我的结论是,启蒙运动的道德观及其所培育的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潮流是权利革命的源泉。权利革命也就是自由主义革命。每一场权利革命都和自由主义运动密切相连,每一场自由主义运动几乎都是从欧洲发源,经过美国蓝色自由州,传递到美国红色保守州,再传向拉美和亚洲的民主国家,接着进入威权国家,可能最后是非洲和大部分的伊斯兰世界。每一场权利革命都在西方文化中留下太多的新避讳和新禁忌,人们调侃地称其为“政治正确”。但是,数字显示,权利运动减少了许多死亡和苦难,同时让人们的新文化越来越不能容忍暴力,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暴力。听媒体上美国自由派的评论,你会觉得,至少在过去40多年中,美国一直在被右派拖向保守,从尼克松到里根,到金里奇,再到布什父子,现在则是茶党运动中愤怒的白人。权利革命已经触及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异族通婚、妇女地位的提升、对同性恋的宽容、儿童处罚和动物的待遇。保守派的态度也在随着自由主义的趋势变化,事实上,今天的保守派比昔日的自由派更加自由。保守主义历史学家乔治·纳什(George Nash)已经说过:“如果不是在理论上,但至少在实践中,美国今天保守派的立场就是1980年左派的立场。”[303](也许这才是为什么这些人如此愤怒的原因。)
是什么引发了权利运动?就像很难为长期和平、新和平和90年代犯罪率下降找到原因一样,要为权利运动确定一个外生因素来解释它们的发生和发展,实在是非常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标准答案。
战后出现了长期的经济繁荣,不过繁荣对社会的影响是弥散式的,从中找不到任何触发革命的直接动因。钱可以买到教育、警察、社会科学、社会服务、媒体覆盖、有妇女参加的专业劳动大军,以及对儿童和动物更周到的关照,我们无法确定这中间到底哪个因素导致了变化,而且,即使能够确定某个因素,我们仍然无法回答为什么社会选择了这样的资源分配方式来保护弱势群体免受伤害。虽然我无法提供严谨的统计分析,我还是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21世纪的头10年,各种权利扩张的时间表与同时期的经济增长和衰退没有相关性。
民主政府显然发挥了它的作用。权利革命都发生在民主国家,公民以社会契约约束他们之中的暴力。民主制度本身包含着一种内在的机制,让社会契约可以向原来被排斥的团体伸延。但是,时机仍然是说不清楚的谜,因为民主本身不是一个全然外生的变量。当美国黑人在民权运动中夺回被剥夺的公民权利时,美国民主制度本身就是争议的对象。其他权利革命也有同样的经历,新团体被接纳或者经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社会契约中的正式成员,只有这时,政府才真正得到授权监管(或放弃)针对某些社会成员的暴力。
在权利革命期间,互惠和贸易网络不断扩张,并实现了从实物经济向信息经济的转变。妇女的家务负担减轻了,社会需要更加多样和丰富的人力资本,而不仅仅是本地人工或者传统势力集团的成员。当妇女和少数族裔进入政府机构和商业领域,他们就会将自己的利益带入日常的工作。我们已经看到这一机制的实例:一个国家的政府和专业机构中任职的妇女人数越多,这个国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就越少;而与同性恋有私交的人较少反对同性恋。但是,正如民主一样,制度的包容性也不是完全的外生过程。信息经济隐藏的手可能是一种让机构更愿意接纳妇女、少数族裔和同性恋者的力量,当然,政府仍然要通过消除歧视的立法彻底完成转变。在儿童和动物福利的问题上,完全没有交换互利的市场:受益人完全是单方面的。
如果我一定要对权利革命最重要的外生原因下赌注的话,我选择那些让思想和人员日益具有更大流动性的技术。发生权利革命的几十年,也正是发生电子革命的时代:电视、晶体管收音机、电缆、卫星、长途电话、复印机、传真机、互联网、手机、手机短信、网络视频;这几十年也是州级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喷气飞机的时代;同时,还是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飞速发展的时代。人们不太注意的是,这几十年也是图书出版大爆炸的时代:从1960年到2000年,美国每年出版的书籍几乎增加了5倍。[304]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这样的关联。人道主义革命起源于文字王国,长期和平和新和平都是地球村的孩子。请记住伊斯兰世界做错了什么:很可能是他们抵制印刷出版,拒绝进口图书和图书所包含的思想。
为什么思想和人员的传播会带来降低暴力的变革?有这样几条路径。最显而易见的是,思想和人员的传播暴露无知与迷信。交往密切且受过良好教育的大众,至少在整体上和长期趋势上,不会受到有害信仰的蛊惑,比如相信其他种族或民族的人天生贪婪和背信弃义,相信少数族裔的叛变造成了经济和军事的困境,相信妇女不介意被强奸,相信儿童只有在棍棒下才能学会规矩,相信有人选择腐败的生活方式因此成为同性恋者,还有就是相信动物是不会感到疼痛的。伏尔泰说过,那些能够让你相信谬误的人,也能让你犯下暴行。
另外一个因果路径是,鼓励人们转换视角,从与自己不同的人的角度观察世界。人道主义革命有自己的《克拉丽莎》、《帕米拉》和《茱丽》,有它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和《雾都孤儿》,还有目击者对人们被殴打、火刑和鞭笞的报告。在电子时代,共情的技术更普及,也更能打动人心。美国非裔和美国同性恋者先是活跃在各种娱乐节目中,接着他们做访谈节目的嘉宾,然后是出演电视剧和电影中令人同情的角色。不仅纪录片,还有畅销小说和改编的电影《斯坦贝克携犬横越美国》、《阳光下的葡萄干》(A Raisin in the Sun)、《杀死一只知更鸟》都记载了他们在与警察的水龙和警犬对峙下的抗争。电视时代的女权主义者,不仅作为女主持人,还作为电视剧中的女主人公大声宣扬自己的理念。
正如我们在第9章中所见,从另外一个人的视角看待世界会扩展我们的同情和关切,这不仅是体验虚拟现实,也是一种理智敏捷性——其实也是一种智力。具有这种智力的人能够摆脱出身和乡土的狭隘约束,思考假想的世界,反思决定一个人信仰和价值的习俗、本能冲动和社会制度。这种反省式的思维方式可能是良好教育的产物,也可能是电子媒介的产物。保罗·西蒙在歌中这样表达了他的惊讶:
天天都有奇迹发生,
刚刚接到来自远方的电话,
摄像机缓缓地追随着,
我们就这样看着自己。
第三条路径是可以促进道德提升的信息流。有些学者研究过世界不同地区物质进步的趋势,比如三卷本《文化》(Culture)的作者,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和《枪炮、病菌和钢铁》(Guns, Germs, and Steel)的作者、生物学家贾里德·戴蒙德(Jared Diamond)。他们都得出结论说,物质进步的关键在于它需要大量的创新为依托。[305]还没有人聪明到能够在完全的孤独中发明一种让其他人都喜爱的东西。成功的创新不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且创新者还参与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盗窃,从丰沛的思想水系中汲取各种养料。欧洲和西亚的文明能够征服世界,是因为移民和航海让商人和征服者把发明和创新从原产地带到欧亚大陆的各个角落。这些技术和创新有来自中东的谷物和拼音文字,来自中国的火药和造纸,来自乌克兰的良种马,还有葡萄牙的航海技术,等等等等。Cosmopolitan(世界性)的意思是“世界公民”,而insular(孤独)的意思就是“岛国小民”,这都是有原因的。困守孤岛或者交通不便的山区社会往往不仅技术落后,道德观念也落后。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低地的居民已经开始文明进程的时候,山民仍然保守着荣誉文化,也就是说将对部落的忠诚和家族复仇作为最高伦理。
导致技术进步的关键也是促进道德进步的关键。身处于信息集散地的个体和文明可以得到大量新生的道德资源,这是哪怕最公正的先知也无法凭空提供的。让我重温一下权利革命的简史。
马丁·路德·金在1963年的文章《非暴力的朝圣之旅》(Pilgrimage to Nonviolence)中,详述了形成其政治哲学的思想脉络。[306]作为一名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神学研究生,他当然通晓《圣经》和正统神学,但是他也阅读了其他叛逆神学家的著述,例如沃尔特·劳申布施(Walter Rauschenbusch)。劳申布施不仅质疑《圣经》的准确性,还抨击耶稣基督为世人罪过而死的教理。
接着,马丁·路德·金列举了“对伟大先哲的社会和道德理论进行认真学习,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直到卢梭、霍布斯、边沁、穆勒和洛克。一如既往,所有这些思想大师都启发我思考。在不断向他们提出质疑的同时,我从他们那里汲取丰富的思想”。他仔细地阅读(并排除了)尼采和马克思,从此免疫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尽管这些思想对其他解放运动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虽然他赞赏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对人性特别是对民族和社会集团行为的洞察力……尼布尔思想中的这些成分帮助我看清了肤浅乐观派对人性的幻想,以及虚幻理想主义的危险”,但他也拒绝了欧洲大陆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反理性主义。
金赶赴费城聆听了霍华德大学校长莫迪凯·约翰逊(Mordecai Johnson)的讲座,自此,他的思想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约翰逊刚刚结束了一次印度之行,他谈起了领导印度独立运动的莫罕达斯·甘地。金写道:“他的道理如此深刻和令人振奋,我离开聚会后立即买了几本关于甘地生平的书。”
金立刻认识到,与耶稣教义中一贯宣扬的非暴力不同,甘地的非暴力抵抗理论不是要对爱做道德肯定。相反,这是一套顽强的战略战术,是要通过更高的智慧战胜敌人,而不是要在肉体上消灭敌人。金得出结论,对暴力的禁忌可以防止运动被冒险家和暴徒侵蚀。在运动初期遭受挫折的时候,暴力禁忌可以维持成员的士气和关注点。反对暴力,让敌人失去攻击的合理性,让自己在第三方眼中保持积极的道德优势,同时让敌人处于劣势。出于同样的理由,非暴力抵抗分裂敌人,让一些敌人的支持者对单边暴力越来越反感。而运动本身可以通过静坐、罢工和示威等制造麻烦,以争取自己的目标。这种战术当然不能用来对付所有的敌人,但显然对其中某些是有效的。
1963年,金在华盛顿大游行上所做的历史性演讲,是对他在朝圣之旅中积累的各种智慧的集大成者:有希伯来先知的想象和语汇,有基督教承担苦难的勇气,有欧洲启蒙运动个人权利的理想,有美国黑人教会的韵律和修辞,还有来自一个浸润了耆那教、印度教和英国文化的印度人的战略规划。
毋庸赘言,过去已经成为历史。金组装的道德装置也成为人类思想库中的瑰宝,不断成为其他权利运动的工具。后来者自觉地高举非暴力的大旗和道德理性,并学习金的各种战略战术。以历史的标准来看,20世纪后期权利运动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所使用和所引起的暴力都非常之少。金自己成为民权运动的烈士,是种族隔离分子恐怖行动的少数受害人之一。我们谈到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城市发生的暴动事件都与民权运动无关,它们是在民权运动已经取得历史性进展之后的事情。其他社会革命的暴力成分也非常有限:(同性恋夜总会的)“石墙骚乱”没有人员伤亡,动物权利运动中有些极端分子采用了恐怖手段,仅此而已。后期权利运动推动者的主要行动是出版书籍、发表演讲、组织游行、游说议员和为公投收集签名。公众早已接受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道德准则,而且越来越排斥任何形式的暴力,权利运动所需要的只剩下发动公众。相比之下,推翻专制政治、结束奴隶制和殖民统治的早期权利运动,无一不经过死伤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血腥战斗。
从历史到心理学
到此我们已经用了6章来记载暴力减少的历史。从中我们看到图示,告诉我们21世纪最初10年的暴力水平是有史以来最低的。即使世界上仍然存在着暴力,我们还是生活在一个不寻常的时代。也许,我们经历的只是大进步中的短暂瞬间,此后将是一个更长久的和平。也许,现在的低水平暴力将是一个新常态,所有可以消除的暴力都已经解决了,继续减少暴力的任务将会非常艰难。也许,我们的好运气就要到头了。但是,不论如何推断未来,必须承认,我们能有今天,确实是非凡的成就。
马丁·路德·金有过一句名言,它改编自废奴主义者、唯一神教派牧师西奥多·帕克(Theodore Parker)1852年的一篇短文:
我不想假装理解道德世界。天际广阔,我极目眺望,视野仍然有限;仅目力所及,我无法计算世界的弧度和广度;遵循良知,我知道它是神圣的。就我所见所识,我肯定,它指向公正。[307]
150年后,我们的眼睛可以看见天际的穹顶确实已经弯向公正,这一景象是帕克当年无法想象的。我也不想装作能够理解道德世界,或者能够凭借良知去领悟它。但是,在接下来的两章中,让我们来看看,从科学的角度,我们能够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