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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同学:民族走廊中的隙地开发与人群互动——以平川瑶为中心的讨论
一、引言
无论从地理形态还是社会文化上看,中国都是融多样性为一体的大国。依地理形态而言,施坚雅认为可分出长江上游、长江中游、长江下游、东南沿海、岭南、云贵、华北与西北等巨型区域。①冀朝鼎则综合地理、水利、政治、经济等因素,从“基本经济区”②理解中国历史。二者虽然不乏区别,但在方法上都有“从地方动力去理解国家历史”③的特点。区域“本身也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其“界临地区往往自成一个区域”。④而且,区域界限并不绝对,往往因为政治、经济和社会互动,具有变动的可能性。⑤
区域之间有“界”,以绵延的山脉最为常见。“作为整体的山地,一般处于一些较大区域的边缘,构成区域的自然边界……高大广袤的山地对于区域边界的划分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对文化传播的阻隔作用远远大于长江大河”。⑥这些地域不仅地理上处于区域边缘,且因交通不便,常是国家统治薄弱的边缘。其中的人群还常有刻意“自我边缘化”,强化“蛮”的倾向,⑦以求不承担或少承担赋役。⑧在此意义上,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区域间的边界地带,也有“空隙”的性质。对此,许倬云有较系统的论述:王朝国家体系“其最终的网络,将是细密而坚实的结构。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纲目之间,必有体系所不及的空隙。这些空隙事实上是内在的边陲。在道路体系中,这些不及的空间有斜径小道,超越大路支线,连紧各处的空隙。在经济体系中,这是正规交换行为之外的交易。在社会体系中,这是摈于社会结构之外的游离社群。在政治体系中,这是政治权力所不及的‘化外’,在思想体系中,这是正统之外的‘异端’”。⑨
在借鉴许倬云论述的基础上,鲁西奇主张称此类区域间的空隙地带为“隙地”,并视其为“内地的边缘”。⑩进而,他将“隙地”的特征总结为:国家权力相对缺失;国家政治控制方式多元化;可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形态多样化;人口来源复杂多样,很多属于“边缘人群”;社会关系网络多凭借武力,或以利相聚,或以义相结,或以血缘、地缘相类,具有强烈的“边缘性”;文化多元,异于正统意识形态的原始巫术、异端信仰与民间秘密宗教流行。11赵世瑜则认为,这种非均质化“地理缝隙”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在“编户齐民”之外,需要“代理人”治理。12此外,吴重庆还指出,隙地作为一种分析视角,也有助于理解近代革命根据地建设,以及当代农村人口“空心化”反向流动等现象。13
从隙地看中国,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性上,都不失其价值。不过,作为区域间界限的隙地虽有其边缘性,却不绝对封闭。相反,在某些条件下,它们可以成为人们跨区域流动的“走廊”。历史上许多民族都有跨区域,甚至跨越多个区域迁徙的经历。为此,费孝通曾用“民族走廊”的概念,来指不同民族长期沿一定的自然环境(如河谷或山脉)迁徙,交往、交流、交融而又保持社会文化多样化的格局。14他还提议深入研究南岭、藏彝、西北三大民族走廊,以更好地理解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是怎样运动的”。15从宏观上看,民族走廊在宏观上或多或少有隙地的特征。若再往细处看,其内部往往在地理形态、生态条件、生计方式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具有多样性。因此,在民族走廊多样化的区块之间,会有一系列小尺度的隙地。
其实,中国很多区域都有过多种民族迁徙、互动的历史。缘何民族走廊中的少数民族社会文化多样性会格外突出,或者说民族走廊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指出其多样性本身,虽然对经验提炼有重要洞见,但更重要的是理清形成这种结果的过程和机制。从这个角度看,其人群自我边缘化以(部分)回避赋役的因素固然不可忽视,却难以解释为何他们在赋役无实质差别,甚至深受儒家“礼”仪浸淫的情况下,依然坚守少数民族认同。因此,宏观上具有大尺度隙地特征,内部又包含大量小尺度隙地的民族走廊,在形成、运转的机制层面,仍有值得进一步细究的地方。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在理解民族认同、民族关系的历史,以及民族走廊发展的现实思考上,均有价值。以下笔者将以对南岭民族走廊西端南侧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川河峡谷“平川瑶”的调查为基础,16结合相关文献,尝试探讨该问题。
恭城县北部栗木镇、观音乡与桂林市灌阳县(水陆交替可达湘江),东北部与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古称永明),南部与桂林市平乐县、贺州市富川县接壤。平川河发端于观音乡与江永县交界的高山,向东南沿海拔800米—1300米左右高山所夹峡谷平川源(河谷海拔250米—350米),流经水滨、狮塘、蕉山、洋石、杨梅,在观音村的岩口寨出峡谷,再约2公里进入栗木镇地界,在该镇上宅村北侧汇入栗木河。栗木河往南约15公里,即东西向连接恭城、江永两县的恭城河,恭城河往南在平乐县汇入桂江。平川河无法通航甚至放排,从上游水滨村牛眼塘寨经山路到最近的集市栗木圩约35公里(1970年始有机耕路,1988年方通车)。河谷少量耕地可种单季水稻,接近河谷的坡地可种玉米、红薯、土豆,山地除了原生杂木,可种杉树、桐树、油茶树。
二、隙地开发正当性终源于国家正统
20世纪70年代,平川源曾发掘出一个陶罐,内有五十余枚古钱币,“开元通宝”居多,另有部分“宋元通宝”“大定通宝”。所有古钱都是发行量较大、流通实用型的,且都不晚于宋、金。蕉山村存有一个五足双耳石香炉,刻着龙凤、舞狮、麒麟、宝相花、龙犬等纹样(被考古人员断为唐代风格石雕)。17由此可知,明代之前平川源应已有一定数量的居民。
明初,恭城县东部与湖南永明县交界地带发生叛乱,波及桂东北、湘西南,朝廷从桂西河池调兵镇剿。光绪《恭城县志》记道:
明洪武初,势江源贼目梁朝天,湖南贼首雷虎子、马公三等纠党,由八角岩谋叛,攻破县城,杀戮官吏,时全州、永明二官俱被害。有莫祥才者,山东人也,统带庆远府之河池州宜山县、南丹州等处黄、韦、陈、周、石、唐、欧、赖、莫、贲、谭、覃、徐、祝、陆、廖、雷、马、梁、蒙、容、李、罗等二十三姓之药弩手三百、民壮五百,将贼剿平,克复城池,即以功授莫祥才白面寨巡检司,其弩手、民壮均给照,赐地方、租税,俾子孙永享焉。18
县志未提及瑶兵。但是,1984年恭城县西岭乡新合村出土了一块题为《猺目万历二年石碑古记》的碑刻(以下简称《猺目碑记》),详细提到了瑶兵。19其碑文道:
申告恳赏给照,七姓良猺赵中金、邓金通、赵进珠、邓启音、郑元安、盘金童。七姓猺目乃系广(东)德庆州肇庆府铁莲山风(封)川县,入广西恭城县到平源。雷伍(虎)子反,所有招主黄□□、黄明、李富山闻之广东有好良猺,即行招德(得)大朝兵马,之因洪武下山,景太(泰)元年闰三月初三日进平源,剿杀强首雷通天、李通地,贼首退散。给赏良猺,把手(守)山隘,开垦山场,安居乐土。恳给立至守把隘口,又到嘉靖□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被东乡贼脚阴家洞,抢得万名(民)不安。本县提调猺名邓贵明、郑海成、赵进旺,□(统)带猺丁拿得生工七名李,□□同解。本县赏给白银五十两,给猺目回源,守真山源隘口地方。后至万历十五年三月十八日,贼首越过苏被口並沙江,立剿(扰)万名(民)不安。本县提调猺名郑进旺、郑德元、赵殊禄,捅(统)带猺丁拿得生工名十,解报本县,即时打死。赏给白艮(银)七十两,给猺目回家,用心固守地方,至万历二十年。守把隘口地方,奉公守法,照越过地方,屡蒙恩赏。但良猺把守隘口地方,山场四至界内土名:赵中金把手(守)到平源,郑元安把守瓮塘源……五猺隘口山场与猺目,永远耕种、管业,开垦先立升科报税,不於(予)另招别猺影(侵)占猺源地界。 当夫上巡马脚不遗被猺,远任前公擅冷(令)后代子孙永远当差科派,那时有无凭只(证)德(得)报恩开垦,攻(功)劳实与朝。报□(万)历祠前,赴本县父台前,伏乞申详上司道府各处衙门计政存案,恳给印照付,猺目各收为据:子孙永远世代沾恩。详给施土司恩泽,历靖申告本县照验,准给申告准凭。 景泰元年闰三月初一进倒不(平)源
洪武下山、万历二年八月十八日恳给印照20
此碑错讹甚多。其中,“广东”缺“东”字,“银”错为“艮”,“侵”错为“影”,“平”错为“不”,因字形相近,疑为笔误;“风”(封)、“太”(泰)、“手”(守)、“名”(民)、“剿”(扰)、“於”(予)、“德”(得),字形差别较大,疑为汉语方言恭城话谐音别字;“只”(证)、“伍”(虎),疑为过山瑶勉语口音别字。碑文口吻、立场皆为“良猺”,新合村至今为过山瑶聚居村庄。综合看,撰写碑文者可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过山瑶。过山瑶中当至少有部分源于封川县(今封开县)铁莲山或附近山区,否则难以说出细致地名。口述者未必识字,只会发音“封川”,后来撰碑文、刻字者之文化程度恐不够知晓数百公里外的准确县名,而以为是“风川”。
碑文无确切立碑时间信息,但内容表述为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之后一段时间,地方官不再强调甚至不再承认以前官方曾准许“良猺”世代享有土地及赋役优惠,以至后来“良猺”再次伸张自己的“权利”。其中疑点颇多。
其一,若从广东封川县招瑶兵,水路距离约为河池两倍,陆路翻山越岭亦不比河池近,动静不可谓不大。且不说恭城“招主”难以获知封川“良猺”信息,至少志书不至于单记河池兵(详至弩兵23姓),而不记瑶兵(连《猺目碑记》所记赵、邓、郑、盘等常见“良猺”姓氏,都无一被提及)。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恭城即首修县志,光绪版县志已是第四版21(前三版已散佚),记有其他几次剿“反”“贼”。前三版如有瑶兵记录,光绪版不应独删此记。
其二,若“良猺”是明洪武年间,哪怕是洪武最后一年(1398年)下山,却到景泰元年(1450年)才“进平源,剿杀强首雷通天、李通地”(雷、李之名也像是俚语外号),中间隔了五十多年,耗时未免太长。
其三,在恭城话中,“进平源”意为进入平川源,但碑文“入广西恭城县到平源”,“把手(守)到平源”,“进倒不(平)源”中所提“到/倒平源”(源自西南官话方言恭城话口语,无从判断“到”或“倒”哪种写法准确),却只表示临近平川源峡谷口的平地。
不管真是官方通过查阅档案确认很久之前曾授予“良猺”“恩泽”,还是讨价还价之后妥协,结果是认可其占有5个“猺隘口山场”(含平川源隘口),“永远耕种、管业”,不允许另外再招其他“猺”来占用。而“良猺”也接受了“开垦先立升科报税”,只是不用“当差”。
《恭城县志》记载,“雷虎子”事发明初,针对的是官府,故用词为“反”“叛”。《猺目碑记》所述时间却是明嘉靖、万历年间,“贼脚”“贼首”亦未针对官府,而是“抢”“民”,甚至只是“越过”被“良猺”认定属于自己“永远耕种、管业”的地界。“良猺”乃至官府视其为“贼”,但实属新流入当地的人群。当其土地开发范围跨过“猺源”隘口,进入河谷乃至峡谷口外平地时,与“良猺”发生了冲突。“良猺”作为胜利者,将这些冲突附会于五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前镇剿“雷虎子”的历史,运用为国立功的叙事,证明其占有土地和免征差役的正当性。
无独有偶,平川源的瑶民述及迁徙史,也说是明初“来恭城打雷虎子”(源流地则五花八门)。曾任水滨大队副大队长、水滨村村委会副主任的蒋礼发存有一本破损、散乱的手抄本《上五排历史》22(“排”是明嘉靖九年[1530年]至清宣统元年[1909年]官府在部分瑶山设置的村级管理单位,小村则数村为一排)。其中一篇《平川上五排嘉靖九年照碑记》(以下简称《嘉靖碑记》,碑已毁,但村中有几位老人表示民国时期见过)记道:
计嘉靖九年(1530年)正月十五日给蒋政聪、周贵清、周福珠、俸仁聪等,各告称:祖公在于平川源上下二涧居住,洪武廿五年(1392年)被永明县雷午(虎)子越来作恶,洪武廿六年告军征剿,蒙上司行榜,仰本县责令本里故民欧(阳)用诚、周福谦招抚周庆陆、俸富三下山向化圣朝。23
这里所说“上下二涧”,涉及明嘉靖九年实施的排瑶制。它以平川源及峡谷口10个大寨为中心,设10个排。下涧指的是下五排,包括老洼(今观音)、洋石、杨梅、井头、白藤底(今大坑底)诸寨。上涧指的是上五排,包括蕉山、狮塘、水滨、古骨圩(含矮寨)、大畔源诸寨(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第一排大畔源寨划归湖南永明县后,将较晚成村的狮尾、黄茅岭[今莲花]、石坪寨设为第一排)。其中,“雷虎子”写为“雷午子”,亦为过山瑶勉语口音所留痕迹(今水滨村只有牛眼塘寨1位老人还会说过山瑶勉语),所记“雷虎子”被征剿时间(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与光绪《恭城县志》所记“洪武初”相比,有显著出入。此说附会色彩十分鲜明。
不过,《嘉靖碑记》所载另一事多有印照。碑文记道:
具记永乐三年(1405年)造册附籍,纳粮四石九斗三升,住种杀功解报,守护地方,至今一百七十余年,并无为非生祸。因被嘉靖六年(1527年)成江附籍良猺周良通等,(将)田地与獞人常金朝、常金龙、龙汝鉴占种。嘉靖七年三月十七日又被周镛、欧阳爵、卢姗等放傲,将本源盗卖王铭等,聚兵杀占、攻破山寨,杀死男妇一千余命,赶散良猺(往)湖广永明地方避住。(周贵)清等将情具告,蒙道行提周镛等,责令协同委官并县哨入源晓谕。军门杀伐利害,抚退王铭。回巢(源)照旧招佃,周贵清等复业本源住种。24
平川源峡谷口外栗木镇上宅村的《周氏大宗族谱》对此事记道:
嘉靖七年戊子(1528年),平川源被(恭城北乡栗木)大合(村)招主欧阳爵、本族地主周镛,受银三百两,(将)平(川)源田地尽数卖(恭城东乡)东寨贼(王)铭类,占夺平(川)源,杀死大小男妇一千余命。田地主(周)福谦、周祚、周郁、周郡通族等用呈具告回民瑶兵,备调发监三十四俍兵,四方普洗本乡三寨;胡北洗平三寨,胡伯抽巢,乡境得宁。25
两则记载略有差异:其一,《嘉靖碑记》提到明嘉靖六年(1527年)就已有过“附籍良猺”将田地租给“獞人”耕种,次年才发生“良猺”土地“尽数”被“盗卖”和被驱赶、杀戮;其二,周氏族谱所记,大合村“招主欧阳爵”和“本族地主周镛”卖土地,属公卖而非“盗卖”。
类似的事接二连三发生,说明当时有土地的一方,不管是汉人“招主”还是“附籍良猺”地主,将原本租给“良猺”的土地,收回佃权,改租或卖给新来的“猺人”或“獞人”,已非鲜例。新来的“獞人”未经过“良猺”村寨集体同意,从地主个人手中租、买土地之后,即自行耕种(被认作“占种”)。新来的“猺”“贼”则除了自行耕种,还要向原租种的“良猺”再收一道租,以至引发流血冲突。官方提审卖主,军队介入,但最后只是“抚退”而非剿灭“贼”。这更说明,问题实质是争夺土地经营权。周氏族谱既称王铭为“贼”,并记其占平川源、杀人之事,却不提“盗卖”,或为祖先讳。
在当时的土地开发过程中,“良猺”可能确实贡献不小,且是以组织化的群体形式存在,以至于与土地所有者达成了默契,有集体性的优先耕种权。《嘉靖碑记》提及明永乐三年(1405年)纳粮的标准,或为暗示“良猺”耕种这些土地,原本赋税、租金比较低,因此夺佃、加租都不可接受。该碑记在后文中还提到,事件平息后上、下五排只需各“纳粮税”“六担”,由周、欧阳两姓代收,26此亦证明“良猺”为“附籍”。
三、土地承载弹性空间及其自我维系
经明嘉靖年间变故后,平川源“良猺”获得了官方认可的平川源土地经营权,以及相当一部分土地所有权(这可算是官方对欧阳、周氏等山主的惩罚,以此补偿受损的平川源“良猺”)。但是,平川源人口损失不少,而已开垦出来的土地得有适当数量的劳动力耕种,才有经济收益。于是,已有一定山主地位的平川源“良猺”,向官府申请并获得准许,可以村寨集体为单位,主动招徕其他缺少土地,甚至还处于流动状态的“猺”,从深山下到河谷或临近河谷的坡地进行耕种。对此,《嘉靖碑记》载道:
(明嘉靖)九年(1530年)正月二十五日立赏蒋庆才、庆广招板瑶赵广富。正月二十七招二十五家。李朝聪招板猺赵老担,何涧清招板猺赵广聪,李庆惠招板猺盘大三……嘉靖九年,蒋政威(招)廿五家,田户开在赵广聪名下,蒋世姗招廿五户,开在赵保仔名下。27
板瑶属于过山瑶的一个支系(但与此前流入平川源“附籍”的过山瑶,显然不属于同一群体),据说因“以头盖夹板而名”,源自广东北部。28但是,仅上五排一年之内就能招到板瑶上百家,甚至在正月3天就招徕到三十余家。由此推测,原本就在平川源及其周边深山游耕、游猎的板瑶,数量必定不少。否则,恐难短时间内有这么多人能够召之即来。依费孝通于1935年所做调查,桂东北大瑶山区的瑶民有控制人口的习惯,一般一对夫妇抚育2个孩子29(部分家庭或有老人,估算平均每家5口左右)。以此为参照粗略推算,该年上五排招徕板瑶即可能达到五百人以上。若下五排情形亦相似,则整个平川源招徕板瑶约一千人。这个数字大致接近此前平川源在冲突中损失的“一千余命”。若这种招徕行动,并不能将周边深山中带有一定流动性的人口悉数全引下山,则说明原本在深山中靠游耕、游猎生存的人口可能远超过千人。平川源及其周边山地能承载的人口有相当的弹性空间,由此可见一斑。
平川瑶招主得在自己名下给招徕的板瑶开“田户”,意味着这些板瑶主要不是在深山中耕种林间旱地,而是在河谷种田,或在接近河谷的坡地进行开垦。虽然板瑶与平川瑶在语言、服饰、生活习惯上不同,但仅从土地耕作的角度来说,并不必然构成矛盾。然而,一种在水滨村口口相传的说法表明,这部分板瑶中的大多数,后来被平川瑶以武力赶出了平川源。
水滨村不少村民曾为笔者讲述这段口传历史。其概要为:上五排招徕的大部分板瑶不习惯耕地农作,在清朝初期可能已放弃佃耕,而集中在平川河上游支流冷水源山谷中刀耕火种(冷水源乃从海拔300米左右的平川河谷急剧抬升到1200米左右的陡峭高山溪流,水温明显比平川河低得多,故得此名,属大村水滨寨地界);冷水源有百来户板瑶,很强势,甚至敢葬人到岗子上寨(属水滨寨大家族周姓的土地);约在清乾隆年间,水滨寨周姓联合其他寨瑶民,与冷水源板瑶打了一架,死伤不少(不同的人口述数字不同,少则十几个,多则一百多个),冷水源板瑶败走,不知其踪。
板瑶在桂东北大瑶山区颇为有名,原因之一是入山较晚,没有或极少拥有土地。费孝通于1935年调查发现,板瑶因无地或少地而地位极低,故对耕地格外渴望。30由此反观平川瑶关于板瑶离开平川源的说法,似多有可疑之处。毋宁说,情形更可能是,平川源人口慢慢增加之后,平川瑶开始收回佃权,相当一部分板瑶不得已退到山上,而且是周边地带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的冷水源。在暴力驱赶之下,这部分板瑶最后失去了在平川源的土地经营权。但是,少量未聚在冷水源的板瑶,则可能既有通过入赘、过继等方式融入平川瑶村寨者,亦有继续耕种于周边深山者。
平川源山脉连绵不断,耕地只占极少数,绝大部分土地是开发程度很低的山地,甚至未开发的原始森林。大部分板瑶离开,自然还有新的人群流入。
清康雍两朝全面推行人丁不单收税的政策,康雍乾之际社会总体稳定,以及红薯、玉米、土豆等旱作物扩散,31致使人口快速膨胀。康熙早期全国人口“可能已经大大超过1亿5千万”,主要“平原和低山区已经人满为患”,32至乾隆晚期又“不止翻了一番”,达到3亿多,33大量人口不得不转向深山区。
清乾隆年间,不仅有新的以刀耕火种为主的过山瑶,还有来自宝庆府(大致为今湖南邵阳)擅长犁耕锄掘农业的农民,不断涌入平川源及其周边山地。除全国人口,尤其平原人口膨胀的大背景之外,还与宝庆府在乾隆年间特别频繁地发生灾害,灾民难有就地喘息、恢复生产的机会有关。以下略摘几处道光版《宝庆府志》记录为证。
乾隆“十一年(1746年),武冈、新化大水”;“十二年四月,城步大水……是岁城步大火”;“十三年,城步大疫、新宁水灾……六月新化水灾”;“十四年三月,新宁、武冈水灾……庐舍湮溺甚重”。34以及,乾隆三十年(1765年)“新宁大荒,城步大水大饿……斗米银六钱”;“三十二年秋,新化大水”;“三十三年秋,新化水灾……邵阳大旱,斗米银四钱”;“三十五年,新化旱,城步麦无收”;“三十八年,新化虫伤稼”;“四十年,新化大水”;“四十三年,宝庆大旱大饥,邵阳斗米银八钱、饿殍相望,城步大旱,饥民多聚集肆掠”;四十四年,“城步大饥,斗米银六钱,新化旱”;“四十五年,新宁、武冈、邵阳、新化大水”;“四十六年春,城步大水”;“四十七年春,雷震城步……夏四月,新宁地震”。35
宝庆人流入平川源,主要靠开荒山耕种桐籽树、油茶树为生。这从水滨村周姓族谱中保留的《立批山场契约》(以下简称《乾隆契约》)可见一斑。该契约写道:
立批山场人广西恭城坪川源水边村、大田头、旱地四脚(房)人等……鸣锣公议,今将承祖山场座落土名大冷水、小冷水一所……四抵分明。情愿凭中说合,将来批与新化宝庆客人谢代宗、桥柏、坤宗、李咸有叔侄兄弟,耕种开挖,六成生理。当日三面言定,批山价银六十四千。二家言定开山,就日交足,并无短少分厘。每年议定,地钱照户收租,每户租钱二百八十文,风(丰)年不加,次(歉)年不少,其(期)限钱十月十五送至上门。自批之后,青山地山载种桐树、茶树,一概任从客人耕管,主家不得异言幡(翻)悔,任从客人招流(留)耕种人等,主家族内再无异言,如有个民差俞(干预)不与客人相干。若有众姓叔侄人等,不许另生枝节。新化客人谢代宗、李咸有二人不许招流(留)吃酒、打架、赌博,长人不许首流(收留),并无耕种,不许宝山乱横。又有主家茶(查)出,送官禀报,自耳(理)其罪。今恐无凭,立写批字,付与客人收执为据是实。
请中人:俸奇通、何昌万、蒋子民。请代笔人:蒋子亮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十月十五日立批,永远耕种。
值得注意,《乾隆契约》表明:其一,来自湖南新化县的宝庆人租佃山地,仍得经过水滨村周姓4个“脚”(房支)集体同意;其二,宝庆人是每年按户集资的,但对水滨周姓人而言则属于宗族公款;其三,宝庆人还可另行招留新来的人耕种。
宝庆人原本即熟悉犁耕、锄掘,其山地耕种技术远远高于此前的过山瑶,甚至也高于平川源本地瑶民。其经营山地的模式是“用‘打锣唱歌’的形式,大面积开垦山地,第一年以种粮为主,次年则植入杉树、桐树、油茶和毛竹,并套种粮食作物,第三年则长树长竹、培植成林”。36据水滨村不少老人估算,宝庆人的套种技术比起当地瑶民种桐籽树、油茶树之后就等着收桐籽、油茶籽的方式,在开荒头十来年经济效益起码高四五倍。1952年土改时,水滨村215户,划出地主、富农共12户,其中8户是宝庆人。37此时,宝庆人居于高山,却相对富裕,证明其土地开发技术的确比较先进。宝庆人也不像此前两拨名称不详的过山瑶,以及板瑶那样,主要生计方式是游耕,而是一旦有山场可开荒,便能就地长期生存下来。
按《乾隆契约》,宝庆人可再招徕新人进山开垦。加之其开垦效率和收益比较高,进入平川源的宝庆人也日益增多。而本地瑶民当中,也有人抵制不住利益诱惑,不经过村寨集体公议,即将山场私自租给宝庆人开垦。久而久之,又引发了新的冲突。
现存于平川源狮塘村的一块无题碑刻,记录了一份于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订立的契约(以下简称《嘉庆契约》)。其文如下:
立写天理仁义合同人周姓,李、孟、蒋、卢姓等。今因却被无齿(耻)之徒盗批双水六底业山,并行批飘以(与)湖广楚南新化宝庆之歹(徒),再于加(嘉)庆十一年(1806年)盗批。不料周姓四围(房支)众等查实不服,捉挐批主。成(呈)赴县主不印(应),具(状)往府台宪主详徐,宋(宪)主不重粮田。众等往省投告,详县、宋(宪)主不周。众等归家鸣锣集议,合口同心,情愿将冷水源大罡头一概付众,言(延)请下排四姓村老、二甲商议:水源将来下应粮田,大罡头将来二村牧牛,其出众之物,不能私已受用;水源、六底、大罡方以为上下官务之费,钱文艮(银)两每村占一半。二村合议:虎羊同群,鸡鹊同巢,情愿甘心,甘心情愿,将冷水源抄群出众(全部充公),勒石题名,平半耕管,以清藤面分水为界,二村同心抚做;其后二村不得幡(翻)悔,下村狮公塘不得退速(缩)、为悮(违误),上村周姓不得异言。如有此情,任从证立之主合同执照。上有天神共照,中有二村排甲在场,一干人等立合同,二纸一样、各执一张,存照子孙永远,证立之后,恐有无名之辈,不许入境□(采)伐,不得假湧赫□。
《嘉庆契约》所述,即本地瑶民私租水滨寨周姓所属冷水源山场给宝庆人,周姓宗族知晓后报官,但从县、府再到省,官司打了11年未果,最后水滨寨以出让冷水源一半山场为代价,请狮塘村四姓瑶民相助,合力赶走通过私人“盗批”租得土地的宝庆人。
《嘉庆契约》未提及如何对待经过瑶民村寨集体商议租得土地的宝庆人。依笔者对水滨村的调查推测,当时宝庆人并未全部离开,他们中的少数通过入赘、过继等方式融入了平川瑶村寨,其他的则继续耕种于周边深山。不过,此后可能少有新的宝庆人流入,新流入者主要是灌阳人(邻县灌阳的瑶人和汉人,但其瑶人所持语言与平川瑶语不同)。据曾长期担任水滨大队支书的周明统回忆,1958年观音人民公社成立时,平川源动员了1100多人下山,到河谷地带兴建村寨,或加入人口较少的瑶寨居住。其中,宝庆人480多人,其他主要是灌阳人和少量过山瑶。(访谈时间:2020年7月)
这个1100多人的数字,加上《嘉靖碑记》所提及招徕板瑶约一千人的信息,说明平川源周边山地应至少有养活一千余人的弹性空间。当河谷人口过少时,容易从深山中招徕流动人群,到河谷耕作。当河谷人口接近饱和,尤其是深山中流动人群数量超过土地承载的弹性空间时,则容易出现土地经营权纷争。
当然,平川瑶内部同样也存在土地竞争。一旦形成纠纷,能内部协调的则内部解决,不能的则诉诸官司。但是,由于国家难以日常化地深入平川源展开治理,讼争往往十分漫长。例如,杨梅村与邻村洋石曾为一块有水源的山场(名为牛角湾),自清嘉庆年间开始即多有纠纷、讼争,直到民国29年(1940年)方由广西高等法院第七分院判决。38平川瑶为掌控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日常更多依赖的还是自身社会团结的力量。
四、多元社会结合与礼之践诸于野
从现有可考信息看,明初至永乐三年(1405年),平川源外的大家族(自称“本地人”)与平川源内的“良猺”多为山主、佃户关系。“良猺”经“造册”登记,“附籍”于“本地人”,由其代向官府转缴赋税(这说明,“本地人”更早就已登记为“民”)。后者属于官府治理“良猺”的代理人。依习惯,山地为“良猺”村寨集体租赁经营(未提及水田),地主不能未经“良猺”村寨集体商议,就售卖或转租给新来的人群。其赋税也是以村寨为单位额定缴纳,寨内人口、土地数量变动,对官府和“本地人”而言并不重要。
平川源“良猺”社会结合首靠姓氏、家族,人口较多的成单姓村寨,甚至一姓分成两三个村寨,人口较少的则多姓结为一寨。不过,姓氏、家族未必完全一致,如古骨圩寨蒋姓与白荆铺寨蒋姓并非同一家族,据传前者先到平川源,被称为“大蒋”,后者被称为“小蒋”。
百余年后,明嘉靖六年(1527年)“良猺”与新来人群发生流血冲突,官府保护了前者的土地使用权,让其获得了一部分土地所有权。此后,对于租赁的山地,虽然“良猺”依然得给“本地人”山主缴纳租金,但获得了招徕其他人耕种,即转租土地的权利。官府虽然还无力对其“编户齐民”,但已不满于依靠平川源外“本地人”代为治理,于是自嘉靖九年(1530年)开始实施“排瑶制”。平川源被分为10个排,每排设“猺目”,“猺目”作为“户长”直接向官府纳粮缴税,用“猺人法”39治理村寨。排,是由外置入的行政框架,但其管辖范围和头目设置,照顾到了民间以姓氏、家族为社会单位的习惯,久而久之也成了平川源重要的社会单元。迄今为止,在平川源居民的口语中,还经常会用排、上五排和下五排,来指代不同范围的地界和人群。
在地理分隔明显的条件下,单姓村寨变大后,亲缘网络也随之扩大,内部通婚成为一种需要。例如,据清道光年间狮塘村李姓所修族谱记载:原居高山寨,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首次修族谱(已散佚);本有8个房支,人口增多后曾经族老商议,将第一、二、三房改为姓孟,以便“异姓婚配”;后传至第15代,第二、五、六房绝后,第三、七房人口也少,但第七房在第7代有一户“接”(过继)了永明县一个名叫“卢万洪”的人为子,其后代承李、卢两姓,狮塘始有卢姓(后又搬到老寨,与盘姓结为一寨);清中期,李姓第四房一户“接”了长房一人为子,继而人丁兴旺,与部分孟姓一道开辟了名为“老虎塘”的新寨子。40
除了分宗、过继之外,入赘也是平川瑶调整社会结合的重要方式。据传,观音村老洼、洼里两寨村民即外来陈姓人入赘老洼寨盘姓瑶家,留下的后代。其族谱记道:“嘉靖年间”,陈仁意、仁忠兄弟“流落”到老洼打铁,仁忠的独子被该寨某瑶民“招”为女婿。老洼寨李姓、王姓,也自认是外来人员入赘瑶家而留下的后代。41石坪寨是清末从平川河对面的狮尾寨何姓分出来的,但至笔者入村做调查时,俸姓人口已近该寨一半。究其缘由,也是从蕉山村招了一位俸姓女婿上门,繁衍而成。古骨圩寨“大蒋”,据族谱记载,在明万历年间招了狮塘村某杨姓村民为上门女婿,其后代承蒋、杨二姓(1949年,蒋、杨两姓还合建了宗祠)。莲花寨俸姓村民自述原姓周,明初自湖南道州来到该地,改姓俸,清嘉庆年间宗族人口增至2个房支,为“通婚之便”,第二房恢复周姓(二姓族谱同修,字辈排行亦共用)。
此类案例说明,自清康熙、乾隆年间开始,平川源已有某种程度的“同姓不婚”和宗族的“礼”仪,至嘉庆、道光年间,这种“礼”仪已成为日常现象。不过,通过部分人改姓、分宗的变通方法,实际上同姓内部仍可通婚。入赘者所生子嗣,虽世代住在女方村中,却可以承继两姓宗祧,甚至完全随父姓。儒家所尚“礼”仪,在特殊地理和经济社会条件下,明显发生了质的改变。
尽管如此,以“礼”为内核的宗族礼仪、祠堂,以及用谱系明晰亲缘关系的做法,毕竟成了平川源瑶民社会结合的常规方式。甚至于,他们还尝试运用此类“礼”仪,与平川源外“本地人”建立起更宏大的联盟。清道光年间,水滨寨周姓编纂族谱,可谓典型案例。
宋代,恭城出了一位名人周渭。他曾任监察侍御史,给恭城的“民”减税役,并倡举办学。周渭去世后,宋真宗“敕封为惠烈御史周王”42,恭城有不少村建祠崇祀(今县城附近仍有两座周王庙)。清乾隆年间,恭城县内不少周姓编纂族谱,认为周渭的太祖曾居湖北襄阳,并在唐太宗治下(627年—649年)任金紫光禄大夫,生有18个儿子,字辈为“弘”,后代分布于湘西南、粤北和桂东北(同时期,与恭城县较近的湖南宝庆新宁县、道州宁远县也有类似家谱,记为“十八弘”)。其中,栗木镇上宅村周氏族谱修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西岭乡西岭村周氏族谱修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周渭祖籍,宋史并无记载,宋、元乃至明代民间亦无家谱记载。在其去世千余年后,却有了清晰的亲属谱系图和跨越数省的迁徙路线图。毋宁说,在清康乾嘉之际,湘桂边区人群修纂族谱,常有某种形式的附会、联盟。
清道光壬午年(1822年),平川源水滨寨周姓也修纂了族谱。其谱记道,他们与周渭乃同一宗支,皆为周弘颂的后代,而且金紫光禄大夫实际上有24个儿子,谓之“二十四弘”。水滨寨有村民提出,可能更早就修过族谱,道光版族谱只是照抄之前的记录。考虑到彼时村中识字者并不多,且一代代将《嘉靖碑记》之类的文字保存完好,却未见对此前的家谱有只字记录,此说并不可靠。其宗祠则建得更晚,祠堂门口的石碑上刻有“大清光绪六年(1880年)庚辰岁孟冬穀立 奉旨恩受国子监太学生周显煕立”。族谱追述千年亲属脉络难免失真,却能表明早则在清康乾之际,晚则在嘉道之际,儒家之“礼”已被平川源内一些大姓用来编制群体社会关系网络。子弟被恭城送到国子监就读(另有观音村陈姓族谱提及,在晚清出过“名登仕版”的“千总”“巡检”“例贡”),侧面反映了当地文教水平不低。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恭城县志》修纂记录道:原来恭城瑶民“间有纳税,亦百中之一,不当差……今则东、北两乡诸猺咸编户受约束、委(威)顺服从,尽皆纳税,多有读书明理、援例报捐者”43。考虑到嘉庆年间恭城曾修纂过县志(已散佚),这段光绪年间的县志记载说明,平川源瑶民在嘉庆至光绪年间(偏近光绪年间的可能性更大),已完成“编户齐民”(深山中少量过山瑶和宝庆人、灌阳人除外)。宣统元年(1909年),他们与栗木河上游的“本地人”一并被纳入恭城县第四区,在赋役上已无明确区别。
不过,与儒家“礼”仪一样,梅山教、佛教、巫觋信仰在当地社会文化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笔者在平川源实地调查过程中,常听说上、下五排曾经共有“三十六庵、七十二庙”(一说“三十六庵、四十八庙”)。除了单家独户祭拜外,不少庙为上、下五排共同祭祀(如白马将军庙),有的是几个村庄联合祭祀,有的是一村寨或一家族祭祀。直到民国时期,稍大点的寺、庙、庵都有数量不等的水田(通常1—3石),作为庙产,并有相应的组织——“会”,以及“会首”负责管理。
许愿、还愿(二者中间还可以“暖愿”),是平川源瑶民常见的信仰行为。其中,较大的如“盘王愿”庙会五年一届,于农历十月十五、十六日举行;“婆王愿”庙会三年一届,农历十月十五、十六日举行(上五排可作为“客人”参观),抬婆王像出游各村;“李王愿”为轮祭,狮塘麒麟庙会为农历八月十五日,蕉山近水庙会为农历七月十四日,水滨天祠庙会为农历十月十五日。“暖愿”时间根据还愿时间定,一般在农历六月农闲时日。虽然平川源瑶民对外都认可“平川瑶”,祭盘王,但在内部,上五排瑶民自称“平顶瑶”或“狗头瑶”,不祭婆王,而下五排瑶民则自称“盘瑶”,不祭李王。
梅山教信仰则更是贯穿于平川瑶的家祭、祠堂公共祭祀、人生礼仪、岁时节日庆典等各个环节。梅山教源于湖南中西部新化县、安化县一带的梅山,宋代开梅山道后,“梅山蛮”往北(武陵山区)、往西(湘西、黔东)、往南(湘西南、桂东北)迁徙,将其宗教带往各地并各具区域特色。44就平川源而言,上五排称“梅山教”,下五排对内称“梅山教”,对外称“淮南教”。水滨村有师公(民间宗教人士)认为,二者核心仪轨和供奉神灵都相同,称呼有别可能是因为下五排与外界汉人打交道稍多些,有攀附道教的色彩。但也有师公认为二者有实质区别,在还愿仪式中,上五排只吹笙挞鼓,而下五排还会打锣敲钹,并且戴着“鬼头”面具跳“鬼舞”(有巫的色彩)。
平川源梅山教供奉1200多位神灵。传统上村民常将其与自家祖先像一起绘于布帛卷轴上,在重要祭祀场合当神箓悬挂。1984年,水滨村莲花寨某村民清理旧宅,发现俸姓、盘姓神箓各一卷(前者主绘于清乾隆九年[1744年],增绘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后者绘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合计长108.98米,成为重要文物(现常被称为“梅山图”)。
此外,在民间信仰中,不少土地被认为具有神圣性,禁止开发。例如,清同治年间水滨村莲花寨、矮寨所在的两个排,公议立碑禁止村民在开天庙、白马庙之间凿山烧石灰,认为会破坏“神山龙脉”。其碑文如下:
立碑禁神山后龙。两排六□(姓)众等始祖,历来原立开天、□(白)马二庙,左右后龙神山无敢犯。不料客岁崣山何兴秀不守王章,竟敢在左边擅动神山,打石烧灰……是以众等不服,即伸猺目、地老、大彰公论。而(何兴)秀等之情畏圣,以后不敢再行。两排众等勒碑封禁……如有不法之徒胆敢左右违乱后龙神山、打石烧灰,协同禀官究治,不徇私情私放。毋违封禁,切切矣。45
平川源自清代中晚期开始编家谱、建祠堂甚至尚科考,认可“礼”的正统性,却未如诸多平原区域一样,46将其他民间信仰变成精神生活的“配角”。相反,当地不仅民间信仰种类繁多,而且瑶民还认为信盘王、梅山教和白马将军,有身份象征意义。究其缘由,水滨村一些老人的看法值得参考。蒋礼发表示,“如果盘王、梅山教都不信,怎么还能说是上、下五排的瑶人?”曾长期任大队、村支书的周明统则说:“现在是新中国、新社会,哪个边边角角都有党的光辉,样样都变好了,不讲这些(标准)了。原来要是不讲(信)盘王、不讲(信)梅山教,你怎么有资格在上、下五排做主人,怎么(占)有山、(占)有田?”言下之意,传统时期国家难以日常化管理平川源具体事务,按当地习惯,只有平川瑶人才能占有土地,而盘王、梅山教信仰则是其身份标志。
五、民族认同更迭及其在隙地的层累
明初,莫祥才带庆远府河池宜山、南丹之兵到恭城剿“雷虎子”。因其时宜山多聚“獞”“獠”和“狑”,南丹多聚“性颇轻悍”的“狼”和“㺜”(“㺜”的“语言与獞同而声音稍柔”,“服饰略同獞”)47,莫祥才之兵常被称为“狼兵”。这些“狼兵”被安置在恭城东南山隘口白面寨,以防“猺”(当地现有几个村,村民自称其后裔,属壮族)。此类做法,应与明前期、中叶桂东北招“獞”防“猺”、以“狼”制“獞”的政策有关。48在官方和文人记录中,此类冲突被简便地称作“猺乱”。49但若不细究土地、赋役、里甲制度以及“军”“民”“猺”“獞”“狼兵”等人群互动,就难以全面理解这些动乱。50
言及莫祥才本人,光绪《恭城县志》称其为“山东人”。后世白面寨周边莫姓编纂族谱,更详记其出生地为山东青州府淄博临淄九德峰村,由此推断祖上应为汉人。但是,考虑到最早的《恭城县志》编于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距离明初已有二百多年,莫姓族谱编纂更晚。因此,此类记录亦非没有可疑之处。
据科大卫考证,在明代早期、中叶的广西,尤其是河池所在的桂西,土著被招募和编成军队称为“狼兵”,配备的指挥官一般也是土著首领。51莫祥才在河池统带300名弩兵,其职位应不会太高,甚至在恭城立功后,所授的“白面寨巡检司”也是一个基层武职。作为基层官员带兵,难以绕开日常语言沟通。从社会文化层面看,如莫祥才乃数千公里外的山东淄博人,到遍地是“獞”“獠”“狑”“狼”和“㺜”的广西河池担任基层军官,如何有效“统带”?若真如此,志书既然记他在恭城立功后的武职,按常理也应记他在河池的军职,实际却只字未提。此外,志书还记道,其所带弩兵有23个姓氏。其中,除莫、贲、覃、祝、陆、蒙等后世壮族常见姓氏外,其余皆为常见汉姓。在这样的区域,一支小规模弩兵姓氏如此之多,且汉姓占大部分,亦令人存疑。
种种迹象表明,莫祥才可能属于河池的基层土官,在当时的族类观念中,属于“獞”“獠”“狑”“狼”或“㺜”中的某类。在二百多年后恭城县修纂志书时,因其后代已登记为“民”,并接受了儒家“礼”仪,自称为汉人(甚至他称也可能已是汉人),而附会祖先源自颇有“礼”仪象征意义的齐鲁大地,隐去了其在河池的官职。此外,志书还将当时弩兵后代自认,甚至他认的各种汉姓,附加到了关于明初的历史追述中。
由此看,历史上的民族身份表述,不太可能是本质主义的。《猺目碑记》所载叙事,亦如此。它应属过山瑶附会征剿“雷虎子”的历史,以证明自己为“良猺”,且有占“猺山”隘口及其周边土地,以及减税、免役的正当性。立碑者及其所代表的人群,显然已十分清晰地认识到,哪怕这些隘口及周边山地极为偏僻,国家仍毫无疑义是至上的“正统”。其“到/倒平源”的表述表明,至少混杂了部分源自广东封川县的过山瑶,在紧靠平川源峡谷口的平地上建村寨。
光绪《恭城县志》另有记载:“永乐二年(1404年),拨军屯田、设寨堡,守东、西、北(乡)”,是谓“耕兵”。52平川源峡谷口为北乡的主要“猺源”隘口,应有耕兵设寨。耕兵作为“军”户,不是本地“民”壮,在招“獞”防“猺”的政策背景下,亦不可能是“猺”,只可能是“獞”。
《猺目碑记》中所涉过山瑶也居此地,时间若是“洪武下山”打“雷虎子”,较之于“獞人”耕兵稍早,若是“景泰元年”则稍晚。相近时间到平川源峡谷口外平地的过山瑶与“獞人”耕兵是否合寨混居,已不得而知,但起码应居住在临近村寨。在紧靠平川源峡谷口平地上,现有周家塘、老氹、岩口等3个自然村寨(老氹为岩口所分出),语言既不同于栗木平地“本地人”所说的“本地话”,也不同于平川源瑶语。这或可说明历史上过山瑶、“獞人”耕兵、平川瑶人与“本地人”,在此有过复杂交融。虽然此三寨人口,在清嘉庆至光绪年间“编户”时已被记为“平川猺”,但日常实践中的民族认同势必呈更复杂的“图层”叠加之状。直至当代,他们也只自称/他称为瑶族,至于是瑶族什么支系已说不清(但肯定不是平川瑶),更不是由“獞”改名而来的壮族。
明初“雷虎子”起事在恭城河上游山区“势江源”,其后进犯恭城县城,水路、陆路均只需经过恭城中南部,而平川源在恭城最北端的群山中。再参考光绪《恭城县志》记载莫祥才带兵剿“雷虎子”的经过,平川源居民大概率既未参与“谋叛”,亦未参与“平叛”。即使是在该事件之后,官府授权部分“良猺”进入平川源居住,亦不至于驱赶或杀戮原居民。但此后原居民未再有单独的记录和表述,应是融入了“良猺”。其文化和民族身份已无从考据,但无疑成了被“良猺”文化和民族身份覆盖的“图层”。
水滨村村民告知笔者,平川瑶语与临近的湖南江永县西北部瑶语能大致相通(但需要认真听,加上揣摩意思),而且都信奉梅山教,而与江永县西南部通过恭城河和恭城东部相连地带的瑶语完全不同(且后者不信梅山教)。由此看,其祖上自永明县西北部移入平川源的可能性比较大。他们与平川源峡谷口外、部分源自广东封川县的过山瑶,不属同一支系。但不管是明代之前平川源遗民的原因,还是明早期湖南永明县瑶民移入之后又有少量其他过山瑶融入,直到嘉靖年间,平川源瑶语中有少量特殊词汇为过山瑶勉语口音。以至于与西岭乡新合村《猺目碑记》将“雷虎子”记为“雷伍子”发音一样,平川源上五排《嘉靖碑记》将之记为“雷午子”(在其他语境下,平川瑶语将“虎”字发音为“hao35”,将“午”字发音为“pu41”,皆迥异于“伍”[nge13])。此外,狮塘村杨姓于清道光年间所修族谱明确承认,祖上本为汉人,元末于长沙被陈友谅乱军所杀,家人不断迁逃,明洪武二年入平川源,入源后第三代一男丁过继给盘姓瑶家为子,后代承盘、杨二姓,才成瑶民。这说明,从明初到明中期,平川源“良猺”内部有其他人群(包括部分过山瑶、汉人)混融的痕迹,但时间长了,自称与他称都变为“平川猺”。
当时“良猺”所说的“贼”也不同于“雷虎子”那样“反”“叛”国家的人群,而是土地开发越过“良猺”认定界限的“猺”。后者势必流入该区域较晚,在深山中游耕(通常加上游猎、采集),尚未侵犯“良猺”的土地界限时,双方并无矛盾。待其人口规模或游耕范围扩大,进入“良猺”认定拥有权属的地界时,才发生矛盾。广义上说,此类人群也可被称作“过山瑶”(但与此后招徕的板瑶,应属过山瑶不同支系)。进山较晚的过山瑶被较早定居下来的自称“良猺”的过山瑶,以“贼”的名义赶走。过了若干年,县官要求“良猺”当差,“良猺”依官方渠道“申”“报”“乞”“告”,最终达成纳税但不当差的协议。其申告理由,乃附会参与征剿“雷虎子”。如此一来,两类瑶民之间争夺土地,胜利方即表述成了为国立功,实则是“通过追溯祖先的历史来决定谁有没有入住权、是不是村落的成员”53。但是,虽然“良猺”获得官方确认占有土地的权利,且表面上不用服差役,却不得再如以往那样,开垦新土地后不“升科报税”。较之于以往的优免权,新“升科”这部分其实可算一种变相的“役”。54
如同定居于“猺源”隘口的过山瑶一样,平川源的“良猺”也能认识到,占有土地若要变成合法“权利”,就得国家认可,国家才是产权的终极定义者。明永乐二年(1404年),平川源峡谷口外由“军”户设寨堡,有耕兵守值后,次年平川源内“良猺”就“造册附籍,纳粮”,恐非巧合。只不过,“附籍”意味着官府并不日常化地深入“猺山”治理“良猺”,而是靠峡谷口外平地“本地人”大家族间接治理。由此,平川源“良猺”虽仿照峡谷口外扼守隘口的过山瑶,声称因剿“雷午子”才获得平川源的居住权,但仍不忘强调,此乃“本里故民”周、欧阳等大姓“招抚”的结果,而后者之所以“招抚”,又源于“本县(官府)责令”。其“礼法话语建构”与资源、人员流动统合,实为边地与国家整合的方式。55
由于不断有新的人群流入“猺山”寻求生存机会,加之“招主”依仗开发山地谋利,新流入人群与原已稳定居住下来的瑶民,易发生矛盾。明嘉靖九年(1530年),平川源“良猺”与峡谷口外“本地人”大家族新招徕的“獞”“猺”发生冲突,之后招徕“板猺”耕种。在约两百年后的清乾隆年间,“良猺”又与“板猺”冲突,再招徕宝庆人耕种。约在百年后的嘉庆年间,“良猺”与宝庆人也发生了冲突。但是,事实上第一、二拨具体支系名称不详的过山瑶,以及后来的“板猺”、宝庆人,只是因未经过“良猺”村寨公议而靠私人“盗批”租得土地的那部分(尽管是大部分)离开平川源河谷地带和靠近河谷的坡地而已。那些经过“良猺”村寨公议而租得土地的人,尽管是少数,却并未全部离开,而是有少量通过入赘、过继的方式融入“良猺”村寨,其他的则长期游移于周边深山,且多有混融。
虽然不断有其他民族人群更迭认同,融入平川源,但其认同一层层叠加、“层累”56的方向却是有“山主”地位的“良猺”,而不是其他。观音村盘姓族祖上为科考(依规定,未编户的“猺”不得参加),于清咸丰初年改姓陈,对外自称汉人,但传了7代后,在民国年间又恢复姓盘。57杨梅村一家族祖上据传为湖北武昌汉人,明初入平川源,因“此时平源多属盘姓,不得已乃改盘姓”,民国十二年(1923年)立碑改姓杨,但承认是瑶人。58
六、结论
中国地大而形态复杂,生态和人类生计方式、社会文化也因此多样。这些因素构成了大小不等的区域,大区域间常有山川、河流等地理“缝隙”。它们既是区域间的界限,在某些条件下也是人们跨区域流动的通道。多民族流经此类地理“缝隙”,构成了民族走廊。民族走廊在宏观上有隙地特征,微观层面则内含各种小尺度的隙地。
隙地中有大量未开发的土地,典型的如山地及山间小盆地、峡谷,承载人口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这是构成民族走廊的关键。在常规年景,隙地相对封闭,较少外人涉足。周边区域人口膨胀或出现饥荒、战争时,流入隙地的人群规模和速度便会激增。这些人群不管是何种民族,上山首先是为活命,逃避的是具体的战争、饥荒,而非抽象的“逃避国家”59无政府主义。从宏观上看,他们“其实是国家生活在一个更大的经济体系之中,在结构上仍然是国家体系之内,是王朝国家整体性的经济与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60。尽管他们在隙地开发中的确有少纳税甚至免赋役的诉求,但国家才是其财产权的基石。没有国家维系底线秩序,土地开发成果则随时可能为他人侵占。为此,民族走廊中的隙地开发有冲突时,人们哪怕附会,也倾向于援引国家正统权威或“象征体系”61,为自己占有土地、控制土地经营权和享受赋役优免,寻找正当性。
然而,国家权力发挥作用总会受制于具体的时空条件,因之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专制权力,二是基础权力。62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却难以用作日常治理;后者细致入微,可用作日常治理,但成本也因此高得多。在民族走廊的隙地开发中,不同人群围绕土地占有、经营,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土地开发取得效益,需要一定规模的劳动力。在特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土地承载的弹性空间变得狭小时,一拨又一拨新流入隙地的人群,难免加剧土地占有、经营权的竞争。在基础权力有限的情况下,国家深入民族走廊中的隙地开展日常化治理,并非易事。因此,援引国家权威,虽然可声明占有土地及其经营权的正当性,却不能依靠国家深入隙地日常化地厘定土地权利边界。土地权利的日常化维系,还得靠不同人群自身社会团结的力量。
在这种状态下,民族走廊中隙地人群的动态社会结合,就变得相当关键。一些人群依靠宗教、语言、生活习俗亲近而整合有力,防止新流入隙地的人群占有自己的土地或土地经营权。除了运用过继、入赘、联宗等亲属和“拟制”亲属“联合”63关系网络,村寨地缘共同体亦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至于,针对外来流动人群哪怕只是获得土地经营权,村寨公议也往往是一个先决条件。国家设定的“附籍”治理关系,尤其是通过民族精英间接治理的组织——排,亦逐步演变成地方实践中的社会结合方式。随着国家在民族走廊隙地中的角色具体化,以及隙地中的主体人群尝试进一步组织化,扩展社会关系网,接近国家权威,儒家“礼”仪也就开始逐步融入其动态社会结合过程。编族谱、建宗祠以明晰亲缘,崇祭祖先,加固亲属或拟制亲属组织,乃至建立跨越村寨、超出隙地范围的区域性联盟。
然而,儒家“礼”仪在隙地动态社会结合的实践中,也有不得不因地制宜变形的地方。例如,人们可以通过分宗改姓,用形式上的“同姓不婚”,来应对附近村寨无法满足姻亲关系网络需要时,不得不本宗之内开亲。至于过继、入赘等行为,也可形式上满足宗族“礼”仪,但实质上有重要差别。甚至,即使隙地人群深受儒家“礼”仪浸淫,乃至接受国家“编户”,其所承赋役与外界平地上一般的“民”没有实质差别之后,仍倾向于坚守自身原有认同。在社会文化象征上,意识模型相对于无意识模型,更易“操纵”象征效力,64在人群区分和互动中,则是一种“为派系和社会变迁而辩护”65的动态机制。具体到中国社会文化认同,正统之“礼”的社会文化构想或可称“意识形态模型”,“边缘人群”自用或自我期待的构想是与之颇有差别的“自制模型”,而对周边其他人群的构想则可称“观察者模型”。66而依民族走廊隙地中不同人群互动及其认同层累的经验看,三种意识模型可能并非谁“同化”谁的关系。隙地人群既模仿乃至附会正统之“礼”,接触、混融周边人群文化,且认为它们本就是自身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礼”的文教渗透和实践因地制宜,与其他文化配合得当。这种“我中有你、你中有我”67的格局,将他者一定程度上化为自我,同时又在他者镜像中呈现与他者深度混融的自我,构成意识模型的动态相互镜像化。
隙地人群在混融多层其他群体文化的基础上,日用正统之“礼”,却仍坚守局部地域主导人群的民间信仰。究其缘由,固然可能与民间信仰转型有一定的滞后性有关,但更重要的在于控制土地。在国家基础权力无法日常化深入民族走廊中隙地的情况下,只有维系隙地中微观层面主体人群的民族身份,才有资格控制土地所有权或经营权,并在土地承载弹性空间变得狭小时,排斥其他新流入隙地的人群。由于某些风俗习惯、民间信仰具有标识民族身份的作用,隙地中的主体人群以及那些尝试通过各种方式融入该群体的人,即使深受儒家“礼”仪影响,也仍倾向于延用而不是中断这些风俗习惯、民间信仰。以至民族走廊中的隙地人群一方面“渐慕华风”68,另一方面又倾向于长期坚守少数民族认同。不了解这一点,界定“华夏边缘”69就难免平面化。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同人群在民族走廊的隙地中交往、交流、交融。其民族认同也因此一层又一层累积,最终积淀成一种社会记忆。民族认同层累离不开族源叙事,叙事中会有覆盖、改写、附会,甚至无中生有,但积淀成相对稳定的社会记忆之后,便再也无法简单还原。若不细致考究,则难以看清其层累的痕迹。族源叙事虽然未必真实,但层累起来的认同本身却是真实的,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有相当强的稳定性。至于其认同层累的方向,究竟导向哪一种民族,则与民族走廊隙地中特定的生态、生计和人群互动过程有关。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民族走廊中不同人群会叙述各种迁徙史(什么民族到了什么地方),但这只是民族认同层累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到了什么地方慢慢就成了什么民族。对于后一种机制,目前的研究似乎还算不上充分。
从这个角度看,民族认同研究不宜套用本质主义叙事,只讲述实体般的多民族迁徙史,并且常想方设法溯及远古。如此叙事,讲得再好,即便不是错误的,至少是只讲了历史的一方面。而关于民族认同在地生成机制的叙事,似还有必要花大力气深入研究。从民族走廊及其隙地中长时段、多民族的互动过程看,很显然,多样的人群层累成何种民族认同,与其所经历的地理空间、生态环境、社会互动和文化交流,以及各种制度限定下的政治经济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正是民族走廊的形成,及其所孕育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70和而不同的机制。由此看,从隙地认识民族走廊,从民族走廊认识中国的构成机制,还大有潜力可挖。
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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