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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锡圭:阅读古籍要重视考古资料[节]

我们所说的考古资料泛指古代遗留下来的甲骨、金文、简牍等类文字资料以及各种器物和遗迹,并不一定是通过科学的考古发掘而获得的资料;传世古籍主要指传世的先秦秦汉古籍,因为考古资料对这些著作时代早的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显得特别重要。

古代学者很早就在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中使用考古资料了。例如:西汉时代的有些学者曾用景帝时在孔子故宅墙壁里发现的战国时代经书抄本,即所谓古文经,来校正流传的今文经。西晋时代的有些学者在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古冢的竹书发现后不久,就用其中的一种编年史,即所谓《竹书纪年》,来纠正《史记》的错误。对非文字的考古资料,从事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的古代学者也早就注意到了。例如汉魏之际的经学家王肃,曾据魏太和年间鲁郡(今山东曲阜)出土的铸成牛形的古铜尊,纠正前人认为经书里提到的牺尊、象尊是由于其花纹或装饰得名的错误说法,指出牺尊就是牛形尊,象尊应为象形尊(见《诗·鲁颂·閟宫》正义)。北宋时发现了铸成象形的古铜尊,王肃的说法完全得到了证实(参看《博古图》7·10“周象尊”)。

清末以来,由于传统的金石学的发达以及考古学的兴起,古代文物大量发现,其中并包括很多重要的文字资料,如殷墟甲骨文、汉简和敦煌卷子等等。同时,照相、印刷等技术的进步,为学者们利用各种考古资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因此,清末以来的学者在利用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古籍方面,取得了很多超越前人的成就。

建国后,考古事业发展得非常迅速,对整理研究古籍有用的考古资料不断发现。尤其是七十年代以来,先后在一些西汉墓葬和一座秦墓里发现了大量竹书、帛书。例如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前期墓里发现了《吴孙子》《齐孙子》《晏子》《太公》《尉缭子》等竹书的残本,1973年在河北定县西汉后期的中山王墓里发现了《论语》《文子》等竹书的残本,同年在长沙马王堆西汉前期的三号墓里发现了《老子》《周易》等大批帛书和一些竹书,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里发现了《秦律》的部分抄本和《日书》等竹书,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西汉前期的汝阴侯墓里发现了《诗经》《仓颉篇》等竹书的残本,1983至84年间在江陵张家山西汉前期的247号墓里发现了《汉律》的部分抄本和《奏谳书》等竹书。这些竹书帛书,有的是长期失传的重要佚书,有的是尚有传本的古书的现存最古抄本,价值比过去在敦煌发现的六朝和唐代的古书抄本高得多。因此,考古资料对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就愈来愈突出了。

考古资料在传世古籍的整理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有助于研究古籍的时代和源流;二、有助于校正、解读古籍。下面先谈前一方面的作用。

地下发现的殷墟甲骨文和商周铜器铭文,是丝毫未经后人窜改的商周时代文献,可以用作检验某些传世古籍的时代的标准。我们现在所以能够断定《尚书》里过去被视为我国最古文献的《尧典》、《禹贡》等篇《虞夏书》的编定时代不能早于战国,而过去被怀疑为战国时人伪作的记武王灭商之事的《逸周书·世俘》篇,却基本上是可信的实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已经通过甲骨、金文等资料获得了很多关于商周时代的语言、历史和思想等方面的可靠知识,可以用作判断这些传世古文献时代的依据。例如:西周春秋铜器铭文总是以“妣”与“祖”配,“考”与“母”配(《诗经》亦同),“考”、“妣”相配是战国以后的事,而《尧典》却有“百姓如丧考妣三载”之语,其时代便可想而知了(看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郭沫若全集·考古编1》19—21页)。《世俘》所记武王征伐时杀戮、俘获敌人的数字以及田猎获兽、祭祀用牲的数字都非常大,而且还有用人为牲之事。这类内容过去被视为夸诞不经,甚至被斥为战国时人对古代圣王的诬蔑,事实上却跟殷墟甲骨文所反映的这一时代的情况正相符合,“以后人头脑,就要夸张也夸张不到的”(郭沫若《十批判书》,《全集·历史编2》23页。参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附录之七,《全集·历史编1》299—301页)。

自从疑古的学风在宋代兴起以来,有不少传世的先秦子书被怀疑为后人的伪作。七十年代汉墓出土的古书钞本为好几种这一类古书恢复了名誉。例如:今本《晏子春秋》(《汉书·艺文志》称“晏子”)、《六韬》(由《艺文志》的《太公》分出)、《尉缭子》,都有人怀疑它们不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原书,而是汉以后的伪作。但是在银雀山西汉前期墓里却发现了这几种书的部分抄本,内容跟今本基本相同。从一部书的开始出现到广泛传抄,通常总要经历不太短的一段时间。这几种书的著作时代应该不会晚于战国。今本《鹖冠子》过去也被怀疑为后人的伪作。马王堆三号墓所出西汉前期的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有很多跟今本《鹖冠子》相同或相似的文句,看来这部书大概确是战国末期的著作。从定县中山王墓出土的《文子》残简来看,今本《文子》也不会象很多人所说的那样,是主要根据《淮南子》编成的一部伪书。

非文字的考古资料对研究古书时代也是有用的。例如有的考古工作者把《仪礼》的《士丧礼》和《既夕礼》所记的随葬器物的组合形式,跟考古发掘中所见的实际情况对照,认为《仪礼》所反映的大约是战国初期的情况(陈公柔《士丧礼、既夕礼中所记载的丧葬制度》,《考古学报》1956年4期)。这对于判断《仪礼》的时代就很有参考价值。

在研究传世古籍的源流方面,地下发现的时代较早的抄本是极为重要的资料。例如: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六号汉墓里发现的抄写于西汉末至王莽时代的《仪礼》木简、竹简,证明《仪礼·丧服》的《传》本来是单行的。通过简文用字的特点,还可以断定《丧服传》原为古文本(看沈文倬《汉简<服传>考》,《文史》24、25辑)。马王堆汉墓发现的帛书《周易》,六十四卦的次序跟今本完全不同,经文也有出入,易传有部分内容多于今本的《系辞》,章节次序跟今本略有不同,多出部分包含今本《说卦》的前三节。这些情况对研究《周易》源流和易传“十翼”的形成有重要价值。马王堆帛书《老子》和银雀山竹书《晏子》,也为研究这两部书的篇章的分合变化提供了重要资料。

地下发现的有些佚书,对研究传世古籍的源流也很有用。例如:银雀山竹书中的《王兵》篇是一篇佚书,但是其全部内容分见于《管子》的《参患》《七法》《地图》《兵法》等篇,文字基本相同。经过对比研究,可以断定《参患》等篇是由《王兵》篇加上其它一些作品的内容改编而成的(看《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王兵>篇释文》,《文物》1976年12期)。这为研究《管子》的成书过程提供了重要线索。

此外,通过对西汉墓葬出土的大量竹书、帛书的全面观察,我们对当时的书籍制度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并为前人已经提出来的早期古书没有专用的书名,不署作者之名,多以部分篇卷或单篇别行等特点,找到了很多实证。通过把古书的流传之本、类书引文和敦煌写本等跟竹书、帛书本对照,可以看出比起宋以后的刻本来,唐代类书用的本子以及敦煌唐写本跟竹书、帛书本要接近得多。

考古资料有助于研究传世古书的时代和源流的例子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多举了。下面谈谈考古资料在校正、解读传世古籍方面的作用。

考古发现的古书,有些就是传世古籍的古抄本,有些虽是佚书,但是跟传世古籍有某些共同的内容(由于古代的书常常抄来抄去,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它们都是可以用来校读传世古籍的极好资料。如:《孙子·计》篇有一句话,今本作: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
 银雀山竹书本则作:
地者,高下、广狭、远近、险易、死生也。

今本脱落了“高下”这两个很重要的字。又如上面提到了竹书《王兵》篇,也解决了《管子》各篇文字上的一些问题。即使是跟传世古籍没有上述那些关系的佚书和其他文字资料,在校读传世古籍方面也能起重要作用。在传世古籍里,有不少词语和通用字由于罕见而不为后人所理解。这是我们读不通古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词语和通用字,有一些在考古发现的同时代或时代相近的文字资料里却是常见的、易于理解的,也有一些虽然并不常见但意义是明确的,或者跟传世古籍对照起来看,意义就明确了。传世古籍文字上的有些错误,也可以通过跟这些文字资料相对照而得到纠正。我们在《考古发现的秦汉文字资料对于校读古籍的重要性》(《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5期)和《谈谈地下材料在先秦秦汉古籍整理工作中的作用》(《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1981年6期)两文里,已经举出不少例子,在这里再稍作补充。先举两个利用甲骨、金文校读《尚书》的例子。《尚书·费誓》记鲁侯跟徐戎作战前的誓师之辞,有如下一句: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

《伪孔传》释末一句为“我则商度汝功赐与汝”。把“商”解释为“商度汝功”,有增字解经之嫌,而且从情理上说,鲁侯在当时也没有必要去强调进行赏赐必须先“商度汝功”,《伪孔传》的解释显然难以相信。在殷周金文里,常常用“商”字来表示赏赐之“赏”这个词。《费誓》的“商赉”无疑应该读为“赏赉”,就是赏赐的意思。这一点清末研究金文的学者方濬益和刘心源都已经指出来了。如刘氏就说:“商用为赏,古刻通例……不见雅训,惟《费誓》云‘我商赉汝’,仅存古文。后儒不识通假,乃以商度解之,非也。”(《奇觚室吉金文述》1·27下)这是利用金文释读古书中后人不理解的通用字的一个例子。后来,于省吾《尚书新证》、杨筠如《尚书覈诂》也都持与刘氏相同的见解。但是1982年出版的《尚书译注》却仍然把“商赉”之“商”解释为“度量”(288页),新版《辞源》在“商”字第一义项“计量”下也仍然以“我商赉汝”为例句,未免对古文字学者的研究成果太不重视了。《尚书·君奭》:
公曰:君,予不惠若兹多诰,予惟用闵于天越民。

《伪孔传》把“予不惠若兹多诰”解释为“我不顺若此多诰而已”,简直不知所云。殷墟甲骨文里有一个常用的虚词“图片”,

作用跟“惟”(甲骨文一般作“隹”)相似,古文字学者大都认为这个字应读为“惠”,当可信(参看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1431—1432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102页。下文引用此字时径书作“惠”)。殷墟甲骨文里的有些占辞(卜问后判断卜兆所示之意之辞)以“不惟”与“惠”或“惟”与“不惠”对言:

图片曰  :图片。惟庚。不惟庚,惠丙。(《殷墟文字丙编》84)

图片曰:吉,图片。惟甲,不惠丁。(同上42)

《君奭》也是以“不惠”与“惟”对言的,可见《君奭》的“惠”就是甲骨文里的虚词“惠”。这个虚词后人已不熟悉,所以《伪孔传》就把它错释为“顺”了。在甲骨文的虚词“惠”被释出之前,杨筠如《尚书覈诂》已经根据《酒诰》有“予不惟若兹多诰”之语,并以“不惟”与“予惟”对言的现象,指出《君奭》的“惠”与“惟”同义,可谓卓识。但是他认为“惠”“当作惟”,“古惠、惟声近相假”(253页),还是不够妥当的。如果“惠”和“惟”所代表的确是同一个词,上下句为什么要用不同的字呢?还有人认为“惠”是“惟”的声近误字(曾运乾《尚书正读》234页),同样难以讲通。紧接的两句为什么一句误一句不误呢?而且这种以“不惠”与“惟”对言的句子,不但见于《君奭》,也见于甲骨文,显然不能以误字等偶然原因来作解释。“惠”和“惟”应该是一对音、义皆近的虚词,二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还有待研究(很多古文字学者认为甲骨文“惠”“惟”用法无别,是不对的)。《诗·大雅·云汉》有“曷惠其宁”语,吴闿生《诗义会通》认为“曷惠”“犹曷维也”(《邶风·绿衣》有“曷维其已”语)。这个“惠”跟《君奭》的“惠”应该是一个词。上面提到过的《尚书译注》把《君奭》的“不惠”读为“不慧”。1980年出版的《诗经今注》、1981年出版的《诗经全译》、1985年出版的《诗经译注》,都把《云汉》的“惠”解释为“赐”。这些书的作者对甲骨文的虚词“惠”恐怕都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秦汉的传世古籍里的某些问题,可以根据考古发现的秦汉的文字资料来加以解决。如:《盐铁论·复古》中提到“扇水都尉彭祖”。汉代并无“扇水”地名,扇水都尉是什么官从来没有人知道。三十年代初在甘肃和内蒙的额济纳河两岸地区发现了大量汉简,从这批简文知道西汉时曾在这一地区的北部设居延都尉,南部设肩水都尉,都属于张掖郡。劳榦认为《盐铁论》的扇水都尉“或为肩水都尉之误”(《居延汉简考释序》,《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250页),显然是对的。这是根据考古资料校正古书错字的一个例子。《盐铁论简注》说“有人说扇水就是居延汉简的‘肩水’,是不可信的”(42—43页),可是丝毫也没有提出否定此说的理由,实在太主观武断了。有时候,考古发现的文字资料还能帮助解决古书里比较重大的问题。例如:《荀子·非十二子》责罪子思、孟轲“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思、孟所谓五行究竟是什么?这是学术史上的一个重要悬案。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卷后古佚书》的第一篇,专讲儒家的五行说。通过这篇佚书,才弄清楚思、孟所谓五行就是“仁、义、礼、智、圣”,从而为思想史家深入研究思、孟学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弄清楚古书里提到的各种器物的形制和某些制度(如服饰制度、墓葬制度等),往往需要借助于非文字的考古资料。本文开头曾举过王肃根据出土古铜器解释“牺尊”“象尊”的例子,这类例子是举不胜举的。宋代金石学家按照古书里的器物名称,为多种古铜器定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就是根据出土实物研究古书所记器物的形制。《汉书·律历志》所记的嘉量之制,如果没有王莽嘉量的实物可供参考,就很难完全解释清楚。古书里屡次提到的贵人墓葬里的题凑之制,也只是在七十年代发现了比较完整地保存着题凑之制的汉代大墓以后,才为大家所真正理解的(参看《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6期。《辞海》新版“题凑”条仍袭误说)。《盐铁论·散不足》说:“唯瑚琏觞豆而后彫文彤漆。”《简注》把“彤漆”解释为“红色的漆”(228页)。这是由于不注意考古资料而造成的一个错误。出土汉代漆器绝大多数里面是朱红色的,外面是黑褐色的。汉代人单说漆,往往指黑褐色的漆。《散不足》的“彤漆”无疑是指涂红漆和黑褐色漆而言的,决不可能单指涂红漆(参看朱德熙、裘锡圭《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考释补正》,《文史》10辑68—70页)。

本文转自《文史知识》198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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