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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海:爵刑之间:秦及汉初的二十等爵与刑罚特权

    赏与罚向来是古今中外社会治理的基石,古代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正如《白虎通·五刑》所言:“悬爵赏者,示有所劝也;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13]437-438爵赏能鼓励民众向国家引导的方向靠拢,而刑罚则处罚不向这一方向靠拢之人。在社会治理的具体过程中,二者多有交集,即爵赏与刑罚的互相抵偿。二者互相抵偿需要具体的规定,此类规定在古代中国早已有之,并发展出了“官当”等极富特色的制度。在这一发展与流变的进程之中,战国秦汉时期基于二十等爵制的相关规定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战国秦汉时期,国家权力急速上升,出现了二十等爵制①与律令制两种制度。二者分别是几乎适用于全体臣民的爵赏系统与刑罚系统。通过这两种制度,国家将爵赏与刑罚整合进了集权体制的社会管理之中,以此为治理国家之大纲。两种制度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多有重合,亦即本文所谓的“爵刑之间”,此时,则有具体规定用以规范二者的关系。

    秦汉时期拥有爵位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在刑罚方面得到优待,此点学界并无争议,但对于相关规定的种类以及具体的运作细节,仍然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探讨②。本文将主要就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首先,秦汉律令之中与爵刑相关的规定都有哪些类别;其次,刑罚产生是否一定会造成爵位变动;最后,这一时期有关爵刑规定形成的历史动因为何。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与现代法律体系具有根本性的不同,故而本文所言的刑罚并非现代法学定义下的刑罚。本文定义的刑罚,是国家基于惩罚犯罪的目的,长期、稳定且在一定范围内普遍使用的处罚方式。

    一、律令体系中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

    律令体系中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主要有“爵减”“爵免”“爵赎”及“夺爵”四类。前三类规定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五所引的一条汉初令文,即“令:吏盗,当刑者刑,毋得以爵减、免、赎”[1]353。令文将三类规定总结为“以爵减、免、赎”③。“夺爵”则多见于出土与传世文献。适用于这四类刑罚规定的主体均为有爵位之人,以下试对其逐项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爵减

    除上文《奏谳书》所引令文之外,“爵减”亦数见于文献,兹举例如下:

    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汉书·薛宣朱博传》)④[14]3396

    鬼新(薪)萧登,故为甲渠守尉,坐以县官事欧笞戍卒尚勃,谳,爵减。(肩水金关汉简73EJT3:53)[2]33

    千臧五百以上,爵咸(减)。(居延新简E.P.S4.T2.50)[3]884

    由以上诸例可知,“爵减”确实作为一类规定存在于秦汉时期的司法实践之中。

    “爵减”当是因爵减轻刑罚之意。在目前所见的秦汉出土文献之中,以爵位得到刑罚减免有不少具体体现⑤。不过,对于“爵减”的具体减刑方式,学界仍然未能达成共识。讨论的焦点在于“爵减”是减免肉刑,抑或降低刑等。日本学者冨谷至认为,有爵者得以减免的刑罚是作为附加刑的肉刑,而在肉刑废除之后,减免的对象替换为服刑之时需要佩戴的桎梏⑥;徐世虹先生则通过分析上文提及的《汉书·薛宣朱博传》相关记载认为,汉律中存在“爵减”为减刑等之例[4]12-17。该问题至今仍然难有定论,正如徐世虹先生所言,“就目前见知的资料来看,尽管爵减的事例有所增加,但是在某种材料的内部以及各种材料之间,还不能获得一个确切、互通的说明”[4]17。我们只能确定,依据“爵减”的规定,当事人会在刑罚上得到某种方面的减轻。

    那么,当事人在适用“爵减”以后,其爵位是否会降低或消失?前引《汉书·薛宣朱博传》中有云“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颜师古注云“以其身有爵级,故得减罪而为完也”。颜师古之注似乎可以理解为两种意思。第一种是“用爵位来减罪”,按照这一理解,则爵位肯定会降低或消失;第二种是“因拥有爵位而得以减罪”,如此则爵位不一定产生变动。

    《汉书·薛宣朱博传》所载案件亦见于《前汉纪》,《汉书》中有关“爵减”的记载,《前汉纪·孝哀皇帝纪上》作“况与谋者皆削爵减死”[16]489。《前汉纪》将“爵减”记为“削爵减死”,“削爵”一词即表明“爵减”时爵位肯定会发生变动。在出土文献之中,也存在适用“爵减”带来爵位变动的证据,前引《肩水金关简》云“鬼新(薪)萧登,故为甲渠守尉,坐以县官事欧笞戍卒尚勃,谳,爵减”[2]33。萧登在处刑过程中适用了“爵减”,则其在犯罪之前定有爵位,而在其被“爵减”后,身份被降为“鬼薪”⑦,爵位已经消失。综上,适用“爵减”应会同时造成当事人的爵位变动。

    (二)爵免

    “爵免”,亦见于《奏谳书》案例十五所引令文,其意为因爵位免除罪责。

    目前所见律令之中有一些关于“爵免”的规定,兹列举如下:

    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秦律十八种·军爵律》简155至156)[5]55

    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其欲以免除罪人者,许之。捕一人,免除死罪一人,若城旦舂、鬼薪白粲二人,隶臣妾、收人、司空三人以为庶人。(《二年律令·钱律》简204至205)[1]171

    诸诈伪自爵免、爵免人者,皆黥为城旦舂。吏智(知)而行者,与同罪。(《二年律令·爵律》简394)[1]242

    由以上记载可知,“爵免”的适用不限于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可以除去本身所有或应当得到的爵位为代价,选择免除自己或其他罪人的刑罚,即简文中所说的“自爵免、爵免人”。关于爵位等级、所免之人的身份、人数及罪名之间的关系,律令中的规定也非常详尽,如上引《秦律十八种·军爵律》规定,当事人以削去两级爵位为代价,可以将其亲父母中的一人免去隶臣妾身份,成为庶人。而上引《二年律令·钱律》中则规定,当事人以应得之爵为代价,可以选择免除其他罪人的刑罚,据罪名不同,所能免除刑罚的人数亦有不同。

    “爵免”之“免”在律令中亦可记为“免除”或“除”。

    记为“免除”之例,见于上引《二年律令·钱律》的条文中,以爵免除他人之罪便写作“免除罪人”。另外,《二年律令·贼律》云“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赏)免除及赎”[1]105。此处“偿”通为“赏”⑧,爵赏均可用以免罪,故而在律令中可以连称⑨。此条律文亦可证“免”可称“免除”。

    记为“除”之例,见于岳麓秦简以下条文:

    令曰:吏及黔首有赀赎万钱以下而谒解爵一级以除,[及]当为疾死、死事者后,谒毋受爵,以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过万钱而谒益[解]爵、[毋受爵者,亦许之,一级除赀赎毋过万]钱。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赀赎不盈万钱以下,亦皆许之。(《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138至140)[6]113-114

    由此条可知,“爵免”之“免”亦可记为“除”,且“爵免”也适用于免除因为经济刑而产生的债务。

    在能适用“爵免”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有关规定,上引诸条文有“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欲以免除罪人者”的表述,其中的“欲”字便表明了当事人具有是否使用这一规定的选择权。概而言之,“爵免”更像是当事人以爵位为对价与国家进行的交易,若当事人选择不交易,则其不用付出爵位上的代价;若选择进行交易,则会以爵位的降低或消失为代价免除自身或他人刑罚。

    (三)爵赎

    “爵赎”亦见于前述《奏谳书》所引之令文,按照其字面来理解,似乎可以解释为“以爵赎罪”。然而,若如此理解,则其与“爵减”“爵免”在语义上有所重合,在律令中势必难以明确区分。故而,“爵赎”之意或可另求他解。“爵赎”当是“因为爵位而得以用赎刑替代本刑”的意思。换言之,拥有一定爵位之人,可以使用赎刑来替换自己本来应得的刑罚。

    秦汉时期的赎刑分为两种,分别是独立刑罚、特定身份之人的替代刑⑩。第二种赎刑之中的“特定身份”,便包含爵位。目前所见的相关记载如下: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法律答问》简113至114)[5]120

    在《法律答问》的该条记载中,身份为“臣邦真戎君长”之人可以用“赎鬼薪鋈足”替代群盗罪应处之刑罚,用“赎宫”替代腐刑。尽管此处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为“臣邦真戎君长”,但其适用此规定的原因是比照了爵位,即“爵当上造以上”,故而可以推知对于爵位是上造以上之人,法律也当有以赎刑替代应处之刑的规定。由此可知,当时确实存在因为爵位身份而得以用赎刑替代本刑的规定,这应当便是所谓的“爵赎”。“爵赎”的具体范围与适用规则,目前因为材料所限,仍不得而知,但其当确实存在。

    (四)夺爵

    “夺爵”一词常见于文献之中。根据目前所见材料,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迁戍与夺爵并行

    秦代与迁戍并行的夺爵见于《岳麓书院藏秦简(三)》“为狱等状四种”的“绾等畏懦还走案”中:

    ……夺爵以为士伍,其故上造以上,有(又)令戍四岁,公士六岁,公卒以下八岁。[《为狱等状四种》简244(2)][7]169

    由以上记载可知,秦代存在迁戍与夺爵并行的情况。类似记载亦见于传世典籍,以下试举几例:

    武安君白起有罪,为士伍,迁阴密。(《史记·秦本纪》)[15]269

    十二年,文信侯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史记·秦始皇本纪》)[15]298

    即令国中: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尽得毐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及其舍人,轻者为鬼薪。及夺爵迁蜀四千余家,家房陵。(《史记·秦始皇本纪》)[15]294

    第一条史料中,白起受到了“为士伍,迁阴密”的刑罚,对于“为士伍”,如淳注:“尝有爵而以罪夺爵,皆称士伍。”由此可知“为士伍”即“绾等畏懦还走案”中的“夺爵为士伍”,白起所受刑罚为“夺爵”与“迁”。第二条史料中,吕不韦的舍人参与其葬礼的,若其为秦人且为六百石以上,则会被“夺爵”且“迁”。第三条史料中,嫪毐之舍人四千余家被处以“夺爵迁蜀”的刑罚。

    由此可见,秦时律令中存在迁戍与夺爵并行的刑罚,但这一刑罚方式至汉初是否仍然存在则有所疑问。汉初律令中的疑似相关记载,有如下一例:“博戏相夺钱财,若为平者,夺爵各一级,戍二岁。”(《二年律令·杂律》简186)[1]165其中规定的刑罚为“夺爵各一级,戍二岁”,学界对其仍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有学者认为“戍二岁”前缺“毋爵者”三字(11),按照这种说法,本条的“夺爵”与“戍二岁”便是对有爵之人与无爵之人两种不同主体的刑罚。若不补“毋爵者”三字,则本条规定的刑罚便是“夺爵”并行“戍两岁”。

    2.单行夺爵

    夺爵亦可作为处罚单行。在这一情况下大略可分为两种类型,即作为刑罚,或作为赦免后的处罚。

    (1)刑罚

    单行的夺爵作为刑罚,屡见于律令简之中,以下试举两例:

    □□坐一□,丞、令、令史、官啬夫吏主者夺爵各一级,无爵者以(?)官为新地吏四岁。(《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269)[6]187

    大(太)史、大(太)卜谨以吏员调官史、卜县道官,[县]道官受除事,勿环。吏备(惫)罢、佐劳少者,毋敢亶(擅)史、卜。史、卜受调书大(太)史、大(太)卜而逋留,及亶(擅)不视事盈三月,斥勿以为史、卜。吏壹〈亶〉弗除事者,与同罪;其非吏也,夺爵一级。史人〈卜〉属郡者,亦以从事。(《二年律令·史律》简482至483)[1]302

    作为刑罚单行的夺爵于传世文献中亦有例证,如《汉书·武帝纪》云“(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14]187。

    (2)赦免后的处罚

    夺爵作为刑罚以外,还可作为当事人被统治者恩赦之后的处罚出现,即最高统治者在恩赦当事人免予应处之刑罚以后,再以夺爵的方式对其予以处罚。这种来自最高统治者的恩赦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与随机性,缺乏普遍性与稳定性,故而该种类型的夺爵并非刑罚,而只是一种处罚。

    这种类型的夺爵见于宣帝时期丞相邴吉之子邴显之事,该事载于《史记·张丞相列传》与《前汉纪·孝宣皇帝纪四》。《张丞相列传》记载该事为:“(邴显)后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失列侯,得食故国邑。”[15]3256尚无法明确看出“夺爵一级”为恩赦后之处罚。《孝宣皇帝纪四》则记为:“(邴吉)子显嗣,有罪,上不忍绝,削爵为关内侯。”[16]351表明了宣帝因邴吉之大恩,在其子显犯罪以后“不忍绝”,故而以诏书的方式定其处罚为“夺爵一级”,且给予“得食其故国邑”的优待。丞相韦贤与魏相的嗣子情况亦与邴显相类,同样是“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为关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国邑”[15]3255-3256。

    对当事人恩赦之后再以夺爵处罚,这种情况的当事人应该罪行较重,因为罪行较轻的话似乎并无必要专门进行恩赦,宣帝在处理邴显之事中“不忍绝”的态度正暗示了这一点。成帝时对陈汤的处理亦可证明此点:

    汤下狱当死。太中大夫谷永上疏讼汤曰:“……今汤坐言事非是,幽囚久系,历时不决,执宪之吏欲致之大辟……非所以厉死难之臣也。”书奏,天子出汤,夺爵为士伍。(《汉书·陈汤传》)[14]3020-3021

    汉成帝时,太中大夫谷永向皇帝上书,为下狱当死的陈汤说情。皇帝听从了谷永的建议,释放陈汤,并将其“夺爵为士伍”。陈汤在本案中所当之刑本应为死刑(“汤下狱当死”),但皇帝对其予以恩赦,免除了死刑,而代之以夺爵的处罚。

    综上所述,作为刑罚的夺爵有两种形态,即与迁戍并行或单行。此外,夺爵亦可作为统治者对有罪之人进行赦免后的代替处罚。因为无爵之人是无法适用夺爵的,所以夺爵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算是对有爵之人的优待。

    二、刑罚是否必然造成爵位变动

    通常来说,当事人受到刑罚似乎必然伴随着其人爵位的降低或消失。《汉旧仪》载“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23]85,仿佛也明确了这一传统说法,即刑罚与爵位一定是相互关联的,受到刑罚意味着爵位降低或消失,但实际上仍有例外存在。

    (一)爵位不变动的条件

    在刑罚发生的同时,爵位不发生变动,以逻辑推之,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罪不至刑徒

    爵位与刑徒在秦及汉初处于同一身份体系之中,而一个人不会同时拥有两种身份(12)。换言之,若某人因罪而变为刑徒身份,则其爵位身份自然消失。正因如此,若当事人在犯罪之后要保持爵位不变,则其所当之刑罚肯定轻于身份降等为刑徒,如此才可能继续保持爵位身份。

    这是刑罚发生之时爵位不变动的第一个条件,以下简称条件A。

    2.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

    秦及汉初因爵位得到的刑罚优待,其本质是以爵位为代价换得刑罚上的优待,也即爵位与刑罚具有对价性。故而,无论是“爵减”“爵免”还是“爵赎”,一旦实行便会造成爵位的变动。若要刑罚产生之后爵位不发生变动,还需满足一个条件,即当事人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换言之,当事人在被处以刑罚时,并未使用“爵减”“爵免”及“爵赎”等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条件为条件B。

    在现实之中,当事人不使用这些条款以获得刑罚优待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不能使用

    在一些情况下,律令会专门规定不能使用“爵减”“爵免”及“爵赎”等有关规定,即当事人不能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以下简称这一情形为Ba。

    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爵减”“爵免”“爵赎”的记载,主要有如下诸条:

    妻杀伤其夫,不得以夫爵论。(《二年律令·具律》简84)[1]125

    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赏)免除及赎。(《二年律令·贼律》简38)[1]105

    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令以爵、赏免。(《奏谳书》案例十四)[1]351

    盗赃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令:吏盗,当刑者刑,毋得以爵减、免、赎。(《奏谳书》案例十五)[1]353

    以上几条史料之中,《奏谳书》两案例所引条文中当事人应处之刑均为徒刑,即身份降为刑徒;《贼律》此条的适用主体是“妻子为收者”,也会被降为徒隶身份;《具律》此条规定了妻在“杀伤其夫”的情况下不得在刑罚方面以夫之爵位受益,并未说明妻在这一情况下应处之刑。不过《贼律》简33所载条文规定,“妻殴夫”即会被耐为隶妾[1]103,“杀伤其夫”的行为较殴打更为严重,所处刑罚只会更重。

    由此可见,尽管上引诸条均满足了“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这一条件,但其规定的刑罚均比较重,不满足前述的条件A(“罪不至刑徒”)。不满足条件A,意味着当事人降为刑徒身份,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爵位当然会消失。若要寻找符合Ba以及同时符合条件A者,需要重点关注法定刑罚较轻的条文。

    (2)当事人选择不使用

    除了律令规定不得适用“爵减”“爵免”“爵赎”以外,造成当事人未以爵位获得刑罚优待的还有一种情形,即当事人选择不使用“爵减”“爵免”“爵赎”等规定,以下简称这一情形为Bb。这种情况出现的重点在于当事人具有是否使用优待规定的选择权。由本文第一部分可知,在“爵减”“爵免”“爵赎”之中,明言当事人具有选择权的是“爵免”。正因如此,若要在律令中寻找符合Bb的条文,可以重点关注“爵免”相关条文。

    (二)赀赎之刑与爵位变动

    如上所述,若要刑罚产生而爵位不发生变动,需要同时满足条件A与条件B,而条件B的实现可以分为Ba与Bb两种情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明确了重点找寻方向,即法定刑罚较轻、与“爵免”相关的律令。

    1.岳麓秦简五“解爵除赀赎”令

    通过查找,在目前所见秦及汉初律令之中,确有满足以上条件者。

    《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138至简145有如下条文:

    令曰:吏及黔首有赀赎万钱以下而谒解爵一级以除,[及]当为疾死、死事者后,谒毋受爵,以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过万钱而谒益[解]爵、[毋受爵者,亦许之,一级除赀赎毋过万]钱。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赀赎不盈万钱以下,亦皆[许之。其年过四十五以上者,不得解]爵、毋受爵,毋免以除它人。年睆老以上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及有令终身不事、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鼎者劳盗〈盈〉及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后爵者,皆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为人除赀赎者,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畍(界)中人除,毋得为它郡人除。[中]县、它郡人为吏它郡者,得令所为吏郡黔首为除赀赎。属邦与内史通相为除。为解爵者,独得除赀赎。(《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简138至145)[6]113-116

    这一令文规定,当事人可按一级爵万钱的标准,抵偿赀、赎之刑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的债务。此条规定当是“爵免”的一种,本文暂称其为“解爵除赀赎”令。

    以爵免除赀赎之刑,规定之重点大略如下:(1)须向官方申请,即“谒解爵一级以除”“谒毋受爵,以除赀赎”;(2)须向本地官府申请并由本地官府执行,即“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界中人除,毋得为它郡人除”;(3)以爵免除赀赎对免除之人有人数限制,即“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

    此外,令文对几类人以爵位折抵赀赎之刑有所限制,分别为:(1)“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的五类人,即“年过四十五以上者”“年睆老以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有令终身不事”“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2)“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的三类人,即“鼎者劳盈”“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拜后爵者”。可见一些特定人群不得解爵以除赀赎,这一规定并非适用于全体有爵之人。

    2.“解爵除赀赎”令与爵位不变的赀赎之刑

    首先,就本条令文而言,其所规定的刑罚是赀赎,明显轻于身份降等为刑徒的刑罚,故而其满足条件A。其次,解爵以除赀赎一定会造成爵位变动,故而若当事人在被处赀赎之刑的情况下爵位未变,意味着当事人未使用解爵除赀赎的规定。按照本条令文的规定,被处以赀赎之刑的当事人未解爵以除赀赎的情况有两种,他们可以分别对应上文所言的Ba与Bb两种情形。

    (1)令文规定禁止“解爵除赀赎”

    “解爵除赀赎”令限制一些特定人群以爵位抵偿赀赎,这种情形即Ba。令文中列举的特定人群,上文已有述及,即“不得解爵以自除、除它人”的五种人,包括“年睆老以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等人,“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的三种人,包括“鼎者劳盈”“拜后爵者”等人。令文限制这些特定人群使用爵位抵偿赀赎之债,意味着这些特定人群在被处赀赎刑之后爵位不会改变。

    (2)当事人选择不解爵除赀赎

    这种情况符合情形Bb。当事人对于是否解爵以除赀赎,可以自己进行选择。“解爵除赀赎”令文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欲以爵位为代价免除赀赎的,需要“谒解爵一级以除”“谒毋受爵,以除赀赎”,即要向官方进行申请报告。若被处以赀赎之刑的当事人选择不依照此条向官府申请,其爵位当然也不会改变。

    3.赀赎之刑后可能爵位不变之旁证:秦刑徒墓瓦文

    被处以赀赎之人爵位可能不变,于考古上亦有发现可为旁证者。秦始皇陵周边的赵背户村秦代刑徒墓(13)中出土有相当数量的瓦文墓志,其中一些刻明了葬者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家乡名、刑名、爵名及姓名等,例如“东武居赀上造庆忌”“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9]6-7。这些瓦文墓志所刻葬者多被处以赀赎之刑,即墓志上所刻的“居赀”(14),同时依据墓志可知,他们仍有“公士”“不更”等爵位。居赀之人仍有爵位,可能性有两种。一种可能是其解爵除赀赎之后,爵位只是降等而并未消失,其减刑依据的律令或许正是岳麓秦简五的“解爵除赀赎”令;另一种可能是服刑人中出现了上文所言“解爵除赀赎”令中的两种情形,即Ba与Bb。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未以爵位免除赀赎之刑,且在未交纳赀刑对应的金额之后,选择了居赀,所以出现了居赀之人爵位未变的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秦及汉初刑罚的产生并不必然造成爵位降低或消失,是有例外存在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五中的“解爵除赀赎”令便清楚地显示,在某些情况之下,赀赎之刑的发生不会造成爵位变动。

    三、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何以产生

    通过梳理战国秦汉时期以二十等爵为基础的相关刑罚规定,对其有所了解之后,接下来可以对此类规定产生的深层历史动因进行初步探讨。

    (一)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的历史渊源

    1.宗法社会的解体与“以功赐爵”的出现

    战国秦汉时期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的制度基础是二十等爵制,而此类爵位系统则是集权体制形成过程中的产物。

    在二十等爵这类适用于全民的爵位系统产生之前,爵位系统为五等爵制(15)。五等爵制之下,有爵之人是通过与统治者的亲缘关系得到爵位,其余民众则难以获得爵位。此类爵制以宗法社会为基础,符合宗法社会重视血缘与姻缘的传统。春秋战国之时,宗法制逐渐开始向集权制过渡,五等爵这种爵位制度也逐渐不再适应社会实际。至集权体制渐至成形的战国时期,各国统治者急需本国臣民提升参与战争等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以满足自己争霸的需要。如何提高臣民的积极性?诱之以爵赏无疑是很好的办法,所谓“臣下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君必报之以爵禄”(《礼记·燕义》)[17]1452,正反映了这一点。

    这种旨在提高臣民积极性的以功授爵措施或在春秋之时业已出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云“(齐)庄公为勇爵”,杜预注此为“设爵位以命勇士”,即设立爵位作为勇士的奖励。至战国之时,“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盐铁论·险固》)[18]526,面向全体臣民的以功赐爵已较为普遍。

    通过以功授爵的方式,于国有功者即可获得爵位,爵位面向的人群不再局限于与统治者有亲缘之人。在各国君主的驱动下,以功赐爵的现象在战国普及开来,并逐渐制度化,最终在秦国发展出了二十等爵制。

    2.爵相关刑罚规定的出现

    伴随着“以功授爵”式爵制的出现,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亦开始产生。战国时期成篇的《墨子·号令》对此便有所反映:

    城外令任,城内守任,令、丞、尉,亡,得入当,满十人以上,令、丞、尉夺爵各二级;百人以上,令、丞、尉免,以卒戍。[19]601

    收粟米、布帛、钱金,出内畜产,皆为平直其贾,与主券人书之。事已,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又用其贾贵贱、多少赐爵,欲为吏者许之,其不欲为吏而欲以受赐赏爵禄,若赎出亲戚、所知罪人者,以令许之。[19]610-611

    守入城,先以候为始……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守佩授之印。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皆如前。有能入深至主国者,问之审信,赏之倍他候。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其亲之所,见其见守之任。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罪人倍之。(16)[19]611-613

    以上三部分史料,第一段是说令、守、尉在守城之时有防止人员逃亡之职责,并根据逃亡人数的不同,对令、守、尉应被科以何种处罚进行了规定。其中逃亡之人数超十人时,他们会被科以“夺爵二级”之罚。第二段在说民众在官方有事之时交出私有财物,事毕以后可以获得的好处。其中规定相关民众在事毕以后有成为吏、受爵赏或赎免他人之罪三种选择。第三段在说刺探敌情的“候”在立功之时应如何奖赏。其中的“其不欲为吏而欲受构赏禄”句,孙诒让认为“禄”前缺“爵”字,应为“欲受构赏爵禄”,甚确[19]612。对立功之“候”,当亦有与第二段之规定相同的三种奖赏供其选择(“皆如前”)。

    上引史料第一段的“令、丞、尉夺爵各二级”可证夺爵之刑在此时或已出现,而由第二、三段可知,于国有功者此时已可使用功劳交换爵禄、构赏或赎免罪人。由此,通过功劳这一中介,爵禄与刑罚被联系在了一起。以此为基础,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逐步演进,并最终发展细化出了“爵减”“爵免”“爵赎”等数种具体规定。

    (二)历史动因:列国争霸与军制演变

    “以功授爵”精神下的二十等爵制是秦汉时期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产生的制度基础,而宗法制向集权制的过渡则是“以功授爵”兴起的深层社会原因。在集权体制逐渐成形的历史大背景下,出现“以功授爵”之制的直接动因或与军制演变有所联系,其自兴起之时便带有浓厚的军事色彩。

    1.宗法社会之军队:国家直属与私人武装

    春秋战国以前的宗法社会,各个宗族在政治、司法、军事等各个方面均有不小的自主权(17),这一时期除国家直属的军队以外,亦普遍存在贵族的私人武装。

    西周之时,“六师”“八师”等部队为国家直属,他们听从中央调遣,参与各种军事行动(18)。此外,西周贵族拥有自己的“族军”,即属于宗族的私人武装。宗族的私人武装在中央军队无法顺利完成战争任务之时,会帮助中央作战(19)。禹鼎铭(20)相关部分可为一例:

    用天降大丧于下国,亦唯鄂侯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历内。王乃命西六师、殷八师,曰:“扑伐鄂侯驭方,勿遗寿幼。”肆师弥怵匌恇,弗克伐鄂。肆武公乃遣禹率公戎车百乘、厮驭二百、徒千,曰:“于匡朕肃慕,叀西六师、殷八师伐鄂侯驭方,勿遗寿幼。”雩禹以武公徒驭至于鄂,敦伐鄂,休,获厥君驭方。[10]1508-1509

    此鼎为武公家臣禹所作[8]52,记录了在西周晚期鄂侯驭方发动叛乱,中央军队西六师、殷八师“弗克伐鄂”的情况下,家臣禹受武公派遣,率领武公之族军帮助中央讨伐鄂侯驭方,并最终将其擒获。从禹鼎铭可见,贵族的私人武装在王朝军队作战不利的情况下参与了战斗,并帮助中央实现了战争目标。

    贵族的私人武装由贵族自己支配,军队在各方面均需听令于贵族,即使是帮助中央进行军事行动,在调遣、赏赐等环节也由贵族自己负责,中央并不能插手。这一点在西周晚期的多友鼎铭(21)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唯十月,用猃狁方兴,广伐京师,告追于王。命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师。”武公命多友率公车,羞追于京师……多友乃献俘、馘、讯于公,武公乃献于王。乃曰武公曰:“汝既静京师,赉汝,赐汝土田。”丁酉,武公在献宫。乃命向父召多友,乃延于献宫。公亲曰多友曰:“余肈使汝,休,不逆,有成事,多擒。汝静京师,赐汝圭瓒一,汤钟一,鐈鋚百钧。”多友敢对扬公休,用作尊鼎,用朋用友,其子子孙永宝用。[10]1512-1513

    此鼎为武公下属多友所作,记载了周王在猃狁入侵之时命武公出战,武公派遣下属多友率军迎击,并获得胜利之事。根据铭文所载,在与军队相关的调遣、献俘、赏赐等各个环节之中,中央对于武公的族军均无法插手。在调遣军队时,周王只能先“命武公”,之后由武公“命多友率公车”出动;在献俘之时,是多友先将战利品献予武公,再由武公献给周王,即铭文所记的“多友乃献俘、馘、讯于公,武公乃献于王”;在进行赏赐时,周王先赐武公以土田,武公再赏赐多友“圭瓒一,汤钟一,鐈鋚百钧”。可以看到,在每一个环节,周王均无法与多友产生直接联系。

    这种贵族私人武装在西周以后,至春秋之时仍可见到。《左传·宣公十七年》云:“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杜预注“私属,家众也”,杨伯峻以为这是“其家族之兵车士众”[11]772。在国家直属军队与贵族私人武装并存的宗法社会,私人武装从属于贵族,其调遣、战斗、赏赐等各方面事务均受贵族支配,不与国家产生直接联系。在这一社会性质之下,并没有像二十等爵那样可以统一适用于全体臣民的“以功授爵”之制的存在基础。

    2.族军的消亡与二十等爵制的出现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列强争霸、兼并不断。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下,无论是为了自保还是扩张,军队对于统治者的重要性空前提高。正因如此,这一时期的统治者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增加自己可以直接掌控的军队,限制贵族私人武装,并最终实现了对军队的完全控制。这种变化也是宗法制向集权制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22)。在贵族私人武装消亡与国君完全控制军队之后,出于扩张或自保的目的,统治者需要在各个方面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为了提升军队的作战积极性,各国统治者对其以爵赏相诱,从而产生了“以功授爵”之制。

    秦人的“以功授爵”之制即二十等爵制。二十等爵的爵位获得以军功为主要条件,《韩非子·定法》评商君之法,云“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20]435,便表明了二十等爵与军功具有紧密的联系。正如阎步克先生所分析的那样,二十等爵制“用功绩制冲破了宗法贵族制,为平民提供了军功获爵、改变身份的途径”[12]51。通过二十等爵制,秦人不论出身,均可以用军功获得爵位,以提高自己及家庭的社会地位,《商君书·赏刑》云秦人“富贵之门必出于兵”[21]106。在这种诱惑与激励之下,秦国百姓对战功非常渴望,战争积极性极高,达到了《商君书·赏刑》描述的“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21]106的地步。民众作战积极性的提高,使得秦国军队的战斗力远胜于同时代其他国家,《荀子·议兵》在对几国军队战力进行评价时,便认为“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22]274,以为秦国军队战力冠于诸国。在这种基于二十等爵制带来的军队强大战斗力的保障之下,秦人以边鄙之国而在战国时异军突起,并最终灭亡诸国。

    综上所述,秦汉时与爵相关之刑罚规定的制度基础是二十等爵制,而二十等爵制则是集权体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以功授爵”现象在秦国的产物。战国时期,宗法社会趋于瓦解,以此为基础的贵族私人武装亦近于消亡,统治者对几乎所有军队实现了直接控制。为了在战国时代中争霸或自保,各国统治者使用“以功授爵”的方法提高军队的作战积极性,以更好地提升其战力。二十等爵制正是秦国统治者用以提升臣民作战积极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劝诱下,秦国军队战力大大提高,并冠于诸国,秦人也借此一统天下。

    四、结语

    作为社会治理基本方法的爵赏与刑罚,在中国古代的律令之中有所交集,以秦汉时期而言,这种交集体现在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依照目前可见材料,这一时期与爵相关的刑罚规定有“爵减”“爵免”“爵赎”以及“夺爵”,前三类是针对有爵位者的刑罚优待制度,第四类则是针对有爵者特有的刑罚或处罚。

    适用以上四类刑罚规定均会造成爵位的降低或消失,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刑罚的产生必然造成爵位变动。其原因是这类刑罚规定并不是无条件、无选择地适用于全体有爵之人。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基于律令规定或自身选择,可能无法适用这类与爵相关之规定。此时,只要当事人应处的刑罚轻于贬为刑徒的劳役刑,便会出现当事人在爵位不变的情况下受刑的情形。目前可知,应处刑罚为赀赎时可能造成这一情况。

    二十等爵制是秦汉时期与爵相关刑罚规定的制度基础,其渊源为宗法社会解体、集权体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以功授爵”举措。在集权体制趋近于成形的战国时期,出于时代需要,以宗法社会为土壤的贵族私人武装逐渐消亡,军队完全为国家统治者直接掌控。与此同时,作为提升军队战争积极性的方法,“以功授爵”之制逐渐出现。二十等爵制正是“以功授爵”之制在秦国发展的结果。二十等爵制很好地激发了民众的战斗积极性,使秦军战力冠于诸国,最终助秦人完成统一大业。

    注释:

    ①此处的二十等爵制只是指代这一时期一种多层级爵位的制度,并不表示爵位在该制度存续时一直是二十个等级。对于二十等爵制的发展演变及相关问题,可参见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構造——二十等爵制の研究》,(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

    ②参见师彬彬《两汉二十等爵制问题研究综述》,载《史志学刊》2016年第3期,第61-71页。

    ③张伯元先生已注意到此点并有所论述。参见张伯元《“爵戍”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75页。

    ④此案是讲薛宣之子薛况指使杨明贼伤其父之政敌申成,之后朝廷就薛况与杨明的量刑发生争议。

    ⑤参看董平均《简牍材料所见二十等爵与秦汉刑罚的减免》,见雷依群、徐卫民编《秦汉研究》第二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278页;张伯元《“爵戍”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75页。

    ⑥关于有爵者得以减免刑罚的表述,可见[日]冨谷至《秦汉刑罚制度研究》,柴生芳、朱恒晔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225页。

    ⑦“鬼薪”在秦及汉初为身份刑,与二十等爵处于同一身份序列之中,当不存在身份为鬼薪之人同时兼有爵位的现象。关于“鬼薪”为身份刑,参见鷹取祐司《秦漢時代の刑罰と爵制的身分序列》,载《立命館文學》2008年第12期,第109-111页;宮宅潔《秦漢時代の爵と刑罰》,载《東洋史研究》2000年第58卷,第653-659页。

    ⑧“偿”“赏”通用,于传世典籍与出土文献中均不乏其例。传世典籍如《墨子·号令》“皆各以其贾倍偿之”,孙诒让《墨子间诂》引毕云“古偿只作赏”,参见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10页;出土文献如《二年律令·盗律》简50“犬杀伤人畜产,犬主赏(偿)之”,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9页。

    ⑨例如《奏谳书》案例十四所引令文云“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锢,勿令以爵、赏免”。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351页。

    ⑩参见张建国《论西汉初期的赎》,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第36-42页;角谷常子《秦漢時代の贖刑》,见梅原郁编《前近代中国の刑罰》,(东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6年版,第67-95页。

    (11)参见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67页,注释1;张伯元《“爵戍”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71-75页。

    (12)参看鷹取祐司《秦漢時代の刑罰と爵制的身分序列》,载《立命館文学》2008年第12期,第111-113页;宮宅潔《秦漢時代の爵と刑罰》,载《東洋史研究》2000年第58卷,第659-663页。

    (13)对于这些墓葬的墓主是否属于刑徒,仍有一定的争议,居赀之人的身份当并非刑徒。本文为方便表述起见,暂仍以考古报告为准,称其为“刑徒墓”。对墓葬性质的探讨,参见孙英民《〈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秦刑徒墓〉质疑》,载《文物》1982年第10期,第73-74页。

    (14)关于居赀,可参见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53-567页。

    (15)根据考古材料,五等爵制在春秋之前很可能仍未成形,系统的五等爵制的形成或是在春秋时期。参看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见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版,第159-184页。

    (16)李学勤先生结合睡虎地秦简所载,认为《墨子》城守诸篇(包含《号令》篇在内)为战国后期秦国墨家的作品。参见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19-133页。

    (17)宗法社会之下,各个宗族在政治上的自主权无须赘述。关于宗族在司法方面的自主权,可参见王沛《审判权与西周国家权力的构建》,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136-147页;黄海《论中国古代专职法官在战国时期的出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143-155页。此外,这一时期宗族在司法上的自主性亦深刻影响到了中国古代后世的司法,参见王帅一《“化家为国”:传统中国治理中的家族规约》,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第149-157页;谢晶《清律“家人共盗”的法思想源流》,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第195-208页。

    (18)关于“六师”“八师”及其与周王的关系,参见商艳涛《西周军事铭文研究》,(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49、58-65页。

    (19)关于西周不同时期中央军队与贵族私人武装力量的消长,可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471-479页。

    (20)铭文释读参见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载《考古学报》1959年第3期,第53-66页。

    (21)铭文释读参见李学勤《论多友鼎的时代及意义》,载《人文杂志》1981年第6期,第87-92页。

    (22)春秋战国是宗法制向集权制过渡发展的时代,是社会性质全面、彻底改变的时代,军制演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在家族形态、礼仪祭祀、立法司法等各个方面,这一时期均发生了重大变革。可参看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659-665页;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见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三辑,(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版,第159-184页;张卫中《春秋时期的祭祀与政治传播》,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122-129页;王沛《刑鼎、宗族法令与成文法公布——以两周铭文为基础的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第85-105,206页;黄海《论中国古代专职法官在战国时期的出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第143-155页。

    本文转自《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8期

  • 俞可平:中国绝对专制主义的经典——韩非政治思想再释评

    对法家及韩非著作的研究长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的显学,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韩非思想做系统阐释与评析的研究却不多见。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首先是一位政治思想家。韩非整个思想体系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法律思想只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他更关注的是国家、君主、人臣、农战和治术等重大政治问题。韩非重视法律在国家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任法而治,但法治并不是韩非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他追求的根本政治价值是君主的统治地位及其统治事业,即韩非眼中的“霸业”。与此相一致,韩非的法家理论首先是一种政治学说,《韩非子》一书首先是一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政治经典,包括国家起源、政治统治、君臣关系、战争与和平、权力与权术,以及国家间关系理论,等等。故此,韩非的法家学说实质上不仅是“形名之学”,更是“法术之学”“帝王之学”。“用现在的话说,法家学说,就是一种纯粹的政治学说。”本文将从政治哲学、政治统治和政治权术三个维度重新阐释《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体系,并形成自己的最后结论。

    一、道·德·理

    对于古人来说,天是至高无上的存在,是不可企及的境界,是一切生命和世间万物的最终来源。上天的命令和法则是最高的命令和法则,天命不可违,天理不可逆。在上天面前,人类的个体和集体都是微不足道的。握有最高权力的君王可以是地上之人的主人,可称“人主”,却也仅是天的儿子,只能称“天子”。韩非秉承了古人关于天的这一基本理念,并以之为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

    韩非在《大体》篇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和理想政治。这是一种“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于旗幢……故曰:利莫长乎简,福莫久于安。”(《大体》)法律就像朝露一样沁人心脾,民众自觉服从,大家心无结怨,和睦相处。百姓没有长途跋涉的劳累,士兵无须在战争中丧命。人们从清明简约的政治中获取利益,从国家的长治久安中享受幸福。在这样一种理想政治中,“君子乐而大奸止”(《大体》)。社会没有严重的犯罪,正人君子能享受生活的快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顺”(《大体》),全社会形成了政通人和的局面。这样,“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大体》)。统治者便可以全身心地致力于国家的建设大业,国家就会变得富裕强大。这样的理想状态才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韩非称之为“治之至也”(《大体》)。

    要达到这样一种“治之至”的理想政治状态,首先就要认识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整体趋势和一般规律,韩非称之为“全大体”。要做到“全大体”,就要敬畏上天,顺应天命,服从天理。即所谓“因天命,持大体”(《大体》)。他进一步说,要把握社会国家的大局,首先要有像天一样的胸怀,遵循天地的运行法则,不得悖逆天理。“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大体》)没有天一样的广阔胸怀,就无法承担起“全大体”的宏大责任,也就无法达到治理国家的最理想境界。

    上天运行的普遍法则便是道,后天的法则只是道的展开。遵循天道与遵守国法,是内在一致的。故而,“全大体者”既要顺应天道,亦要完善法律。只有“因道全法”(《大体》),方可“君子乐而大奸止”。正如司马迁所说,韩非“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根本的一点,就在于他把道视为万物的本源。与黄老之学一脉相承,韩非这里所说的道,即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最终来源,是天地万物演化的普遍法则,也是国家分合治乱的纲纪所在。“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道也是世间万物的本性所在,是万物之所以成为万物的根本原因。“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

    道是独一无二的,是万宗归一。道生万物又不同于万物,道是万物之本,是多样性的统一。“道不同于万物,……道无双,故曰一。”(《扬权》)道是世间万物的母体,道衍生出夺取和维护国家政权的各种方法技术。有了道才有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道也是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解老》)道就像树木的根柢,认识并把握了道,就是培植和强固了树木之根柢,树木就会生长得快,生命就会长久。“体其道者,其生日长,故曰:‘固其柢。’柢固,则生长;根深,则视久,故曰:‘深其根,固其柢,长生久视之道也。’”(《解老》)统治者若用道来处理世间事务,则其生命和事业就会长久,国家也能长治久安。“夫道以与世周旋者,其建生也长,持禄也久。故曰:‘有国之母,可以长久。’”(《解老》)

    掌握了道,大可保全国家,小可保全生命。道无论对君主还是对民众,都至关重要。因为认识并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和法则,说明他的智慧和见识高深莫测,能够深谋远虑,在思想和行动上远远超越其他人。掌握了道的人,就能看到常人所看不到的远景,做常人无法预测的事情,从而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国家。“夫能有其国、保其身者,必且体道。体道,则其智深;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保其身、有其国。故曰:‘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则可以有国。’”(《解老》)

    把握了道并且按照道的要求去行事,到了一定程度就能产生功效。这种由道的积聚而发生的功效,便是德。在韩非看来,德只是道的效用,没有道就没有德。有了德之后,进而有仁、义、礼,后三者又是德的功效。因而,道、德、仁、义、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道是德之本,而德则是仁、义、礼之本。“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解老》)

    德不仅是道的功效,也是道在世间万物的体现。道宏大而无形,德则是世间万物普遍之理。道和德相结合,便产生世间万物和天地阴阳。“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扬权》)“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扬权》),但世间万物和天地阴阳却离不开道与德。

    德虽是道的功效,但却是人内在的本质,而不是外在的东西。最高的德,就是人的内在精神,而不是游离于身外之物。能够恪守内在的精神,就能保持自身的完整。换言之,自身的完整便是德,有德的人才能有自身的完整。“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解老》)要拥有德,对身外之物就不能有很强的欲望和积极的作为,否则,反而会失去德的功效。“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解老》)刻意去追求德,反而得不到最高的德。“德则无德,不德则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解老》)

    德不仅能够全身,而且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自身以积聚内在的精神为德,那么家庭则以积聚资财为德,乡里、国家和天下则以民众为德。“身以积精为德,家以资财为德,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解老》)修身不为外欲所乱,方能有真德;治家不为无用之物所乱,方能有积余;治理地方、国家和天下也能这样,那么富裕的家庭和道德的民众就会更多,天下之人便都能广泛受其德惠。“今治身而外物不能乱其精神,故曰:‘修之身,其德乃真。’真者,慎之固也。治家者,无用之物不能动其计,则资有馀,故曰:‘修之家,其德有馀。’治乡者行此节,则家之有馀者益众,故曰:‘修之乡,其德乃长。’治邦者行此节,则乡之有德者益众,故曰:‘修之邦,其德乃丰。’莅天下者行此节,则民之生莫不受其泽,故曰:‘修之天下,其德乃普。’”(《解老》)

    重视积德的人,就能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无往而不胜。因为重视积德的人,内心必定清静专一,就可以想出万全之策应对现实中的各种挑战,从而在理论上使众人心服,在战场上容易制服敌人,拥有天下社稷,使万民服从。“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战易胜敌而论必盖世,论必盖世,故曰‘无不克’。无不克本于重积德,故曰‘重积德,则无不克’。战易胜敌,则兼有天下;论必盖世,则民人从。”(《解老》)

    国家的统治者若能既有道又有德,道德兼备,那就抓住了国家治理的根本。圣人治国的关键,就在顺应道德。“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奸杀弑臣》)顺应道德,国家之间就不会发生战争,奢侈之风就不会盛行,民众就会专心于农耕,天下就会太平无事,连马、甲都可弃之不用了。“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夫外无怨仇于邻敌者,其遇诸侯也外有礼义。内有德泽于人民者,其治人事也务本。遇诸侯有礼义,则役希起;治民事务本,则淫奢止。凡马之所以大用者,外供甲兵而内给淫奢也。今有道之君,外希用甲兵,而内禁淫奢。上不事马于战斗逐北,而民不以马远通淫物,所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故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也。’”(《解老》)

    既然德如此重要,而且是道的功效,与仁、义、礼有着内在的一致性,那么,德治应当是理想的政治状态,以德治理国家应当是理所当然的结论。然而,这恰恰不是韩非的结论,崇尚德治是儒家的主张,韩非明确反对儒家的德治理想,而主张“圣人治国,务法不务德”(《显学》)。

    韩非认为,德治是一种理想政治,但这种理想政治是远古时代的政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古代的人践行德治,大家竞相追逐德行;到了中世德治就让位于智治了,大家竞相追逐智谋;而现在则是实力政治的时代,大家竞相角逐力量。古代之所以能够践行德治,是因为那时的器物简陋,政治事务非常简单,所以大家可以相互揖让。现在的政治事务已经变得非常复杂,是一个各种力量的竞争较量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再用德治就不是理想的“圣人之治”了。“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八说》)

    道在人身上的展开和体现是德,德为道的功效;道在物体上的展开和体现便是理,理为道的属性。将道与德合而为一,韩非更多的是传承老庄的思想;而将道与理有机地结合,则更多的是韩非的独创。在韩非看来,道是万物的根本性质和普遍规律,而理则是万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规制。“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解老》)道与理的结合,使得世间万物既形态多样,变幻莫测,又万变不离其宗,遵循着无形的共同规律。“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解老》)

    理是事物的具体规定,它体现为形形色色的世间万物。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理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表现为事物的方圆长短,使世间万物展现出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因为世间万物皆有其理,所以我们才能区分出事物的颜色、大小、轻重、方圆、长短、粗细、坚脆,等等。“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解老》)理是我们区分和认识万物的关键所在,而不同事物之理的背后,都存在着普遍的道。只有认识了事物之理,才能最终把握万物的根本之道。“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解老》)

    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理,同一事物在其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理。因此,理变动不居,天地万物便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理有兴衰存亡,天地万物便有生长死亡。“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生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解老》)天地万物的变化发展和兴衰存亡,是普遍的和永恒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事物的“无定理”恰恰又是一种常态。对这种天地万物“无定理”的常态,实在难以形容,只能勉强称为“道”:“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解老》)

    韩非关于道、德、理的观点,是其全部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由此发展出了关于君臣之道和治国之理的整个政治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理以及作为整体的道德与道理,既是韩非所揭示的治国安邦的内在逻辑,也是其评判邦国之兴衰和君臣之好坏的基本标准。在他看来,无论是君主还是臣民,唯有恪守各自之道和万物之道理,才能安身立命,兴旺发达;反之,则会国破家亡。“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硃、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解老》)

    二、君·臣·民

    道无形却无处不在,世间万物莫不体现着某种无形之道。道不仅是万物之源,也是是非之纪。君主只有掌握了道,才能认识国家治理的兴衰之理;只有按照道的要求去治理国家,天下才能太平。“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韩非认为,君有君道,道是君主立身处事的根本法则,有道之君才称得上“明君”和“圣人”。臣有臣道,依臣道行事,才能尽人臣之责。韩非不仅把君主和大臣的根本行事规则称之为道,而且把君臣的区别也提升到道的高度,认为君臣不同道;进而认为道归一,君主之道独一无二。恪守君臣之道,以正君臣之名,才能上下和睦。这样,韩非把君主独揽大权和臣民对君主的俯首听命视为“天道”,从而为君主的绝对专制奠定了根本的哲学基础。

    君臣不同道,君主之道,为君主所独有,即君主成其为君主的那些根本法则,是上天专门为君主而设立的,具有排他性,不为臣民所分享。这就是韩非所谓的“明君独道”思想。韩非认为,道是无形的,它产生万物而又隐藏于万物之中。道不但决定着事物的不同性质,而且支配着事物的生长死亡。君不同于臣,也是道生万物的一种形式。“夫道者,弘大而无形”,“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扬权》)

    明君独道的政治要求和现实体现,便是君主掌握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君主执掌国家的最高权柄,可对臣民生杀予夺。“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八经》)君主的这种至高无上的生杀大权是绝对的和唯一的,不与任何其他人分享,其他所有人都须服从并服务于君主的绝对权力。君主身份最尊贵、权势最强大,没有任何人可与君主相提并论。“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爱臣》)这既是天之“大命”,也是人之“大命”。“天有大命,人有大命。……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君主牢牢掌握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依据这个唯一的根本法则去正名分定规则,那么一切就会名正言顺,事物便会井然有序。“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徒。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扬权》)如此,君主便能顺从天命,不失其要,成为圣人,使“万民一从”。“谨修所事,待命于天,毋失其要,乃为圣人。”(《扬权》)

    既然君主“执要”方为“圣人”,独揽大权,方可“四方来效”“万民一从”,那么必然的结论便是:只有绝对遵从君主,既给君主以最大的权力,也给君主以最高的尊严,国家方能安定,天下才能太平。这就是韩非的“尊主安国”理论。在韩非看来,只有绝对遵从君主的权威,国家才能安定;要使国家安定,就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如果君主恪守君道,把握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和原则,掌握国家的根本决策大权,其他的事就让大臣们去做,实行最大程度的无为而治,那么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而这样的有道之君便是真正的人主、贤主、明君和圣人。“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躬于智;贤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躬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主道》)

    君有君道,臣有臣道,有道之臣才是贤臣、哲臣、良臣或忠臣。韩非认为,臣道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君主的忠心不二。一心一意事君,对君主保持绝对的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任何异心,这是臣道之根本。韩非说:“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度》)韩非认为,对于大臣来说,比起其仁、义、礼、智、信等儒家倡导的贤德来,最重要的就是对君主的忠贞不二。臣子一旦没有忠诚之心,那么即使拥有其他贤德,对国家来说也是危害。正像贤子必忠于其父一样,贤臣必忠于其君,否则便贻害无穷。“父之所以欲有贤子者,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今有贤子而不为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为害耳,岂得利焉哉?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忠孝》)从臣必须忠于君这一根本性的君臣之道出发,韩非甚至对尧舜禅让和武王伐纣等传统的政治美谈也持根本否定态度。“非其亲者知谓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忠孝》)

    对君主的绝对忠诚,势必要求对君主的绝对服从。贤臣仅对君主忠心不二是不够的,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君主的命令。“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有度》)这也正是韩非心目中的臣道:臣子必须对君主言听计从,急君主之所急,图君主之所图,竭尽所能,献身于国君。因此,韩非所推崇的后稷、皋陶、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襄、范蠡、大夫种、逢同、华登15位理想大臣,“皆夙兴夜寐,单身贱体,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职以事其君,进善言、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而不敢伐其劳;不难破家以便国,杀身以安主,以其主为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为壑谷洧之卑;主有明名广誉于国,而身不难受壑谷洧之卑”(《说疑》)。

    良臣不得以权谋私,而须秉公办事。韩非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明确区分公与私,并将公与私视作评价君主和群臣品行优劣的思想家,这一点堪与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媲美。他说,“公私不可不明”,“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饰邪》)君臣如果齐心协力为国家公共利益奋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如果追逐私人利益,国家就将动乱不安。因此,君主须明于公私之分,崇尚公义。人臣同样如此,必须居官无私。人臣如果致力于谋取一已之私,则既害已又乱国。“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饰邪》)

    作为一名绝对专制主义的政治思想家,韩非对民众持极端鄙视态度。他认为,民的本性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除了追逐私欲外,没有其他任何高尚的需求。“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心度》)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来面目。“民之政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五蠹》)例如,民众为了一己私利而逃避兵役,宁可贿赂权贵豪门,也不愿无私为国家奉献。“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五蠹》)不仅如此,在韩非看来,民众为了自己的私利甚至常常六亲不认。他曾经不止一次举过一个品性极端自私恶劣的例子,来说明人性之败坏堕落。齐桓公有一位年轻侍仆叫竖刁,得知桓公喜女色而妒忌男性,便将自己阉割了后去管理后宫。然而正是这位竖刁,在取得齐桓公信任并授以权柄执政三年后,公然发动政变将桓公囚在守卫室中,使其活活饥渴而死,死后三个月无人收尸。(《十过》)

    在韩非眼中,民众不仅天性自私,而且愚昧无知,完全不可救药。民众生性懒惰,目光短浅,只见到眼前的小利,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是以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南面》)民众不仅鼠目寸光,看不到真正的利害关系,而且常常不知好歹,即使贤君的惠民利民举措,也总是得不到民众的认可。韩非举例说:“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显学》)韩非据此得出结论说:“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显学》)民心根本就不重要,因为民众的智商就像婴儿一样低下,不值得君主的重视。一味强调顺应民心,只会导致天下大乱。“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显学》)

    民众愚昧自私,也完全不值得信任。韩非认为,民众除了追逐自己眼前的个人私利之外,毫无诚信可言;追逐个人私利是人类的本性,大夫为人看病,车夫给人赶车,木匠打造棺材,不是为别人做好事,其实纯粹是为了个人私利。“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即使是最亲近的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一旦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相互之间也常常会勾心斗角,甚至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因此,一般的人都是不可信任的。他还以赵武灵王被其儿子赵惠文王饿死沙丘宫以及晋献公受其宠妾骊姬怂恿害死亲生儿子为例,来证明人性可恶,即使夫妻父子也不可信任。“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

    君主的天职就是治民,圣人或明主治民的要害,在于抓住民众的本性,用刑罚去遏制民众的欲望,这才是真正的爱民。“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心度》)韩非认为,圣人治民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就是避免六种“奸伪无益之民”,而塑造六种“耕战有益之民”。韩非眼中的六种“无益之民”是:畏死避难的“降北之民”、信奉方术的“离法之民”、悠闲享乐的“牟食之民”、巧言令色的“伪诈之民”、行剑攻杀的“暴憿之民”、包藏奸贼的“当死之民”。他所倡导的六种“有益之民”是:殉身赴难的“死节之民”、寡闻从令的“全法之民”、勤劳耕作的“生利之民”、敦厚淳朴的“整谷之民”、遵命畏事的“尊上之民”、勇斗奸贼的“明上之民”。(《六反》)

    韩非政治思想的实质,就是维护专制君主的统治。因此,他关于君、臣、民思想的根本目标就是君主如何依靠人臣去治理民众,实现国家的所谓长治久安,即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人主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君主既要治民,但更要治臣。如何治臣和治民?这就涉及到韩非政治思想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法、术、势。

    三、法·术·势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法、术、势理论,特别是法治理论。韩非并不是法家理论的创立者,但却是公认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对法治的意义、性质、特征、作用、后果、方式等做了最为系统而深刻的论述,从而达到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高峰。

    “奉法者强”,法治是实现国家强盛繁荣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这是韩非的核心政治主张。他首先用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证明“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韩非分别以楚国、齐国、燕国、韩国、魏国等国的兴盛衰落为生动鲜活的实例,来说明国家的强盛和衰败并非一成不变,世上不存在长盛不衰的国家,所有国家兴衰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规律,这就是:“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有度》)凡依法治国者,国家就会兴盛;反之,国家则会衰弱,直至灭亡。“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有度》)

    接着,韩非从多个方面对“奉法者强”的结论进行理论上的系统论证。在韩非看来,法是社会公共秩序的核心,以法为准绳就可以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好坏,从而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守道》)只要有了法的准绳,君主用法去约束臣民,那么奸诈偷盗之人就会因惧怕受到惩罚而变得规矩,民众就能各守本分,社会就能井然有序。“明主之守禁也,贲、育见侵于其所不能胜,盗跖见害于其所不能取,故能禁贲、育之所不能犯,守盗跖之所不能取,则暴者守愿,邪者反正。大勇愿,巨盗贞,则天下公平,而齐民之情正矣。”(《守道》)韩非进而认为,君主乾纲独断,掌握着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权,但君主不可能通晓一切,事事亲为,他必须依靠大臣去治理国家。君主要管理众多的臣僚,法是主要手段。“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有度》)

    韩非认为,赏罚是君主有效治理国家的两种基本手段,他称为国之“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君主善于运用“二柄”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国。赏罚适当,则君安国强;若赏罚不当,则君危国弱。君主要做到赏罚适当,就必须奉法为大,把法律视为赏罚的基本标准。韩非以魏、赵、燕三国为例说,当它们以法作为赏罚的主要标准,做到有功者赏有罪者罚,那么国家就会兴盛;反之,当法不受重视,赏罚失准时,国家就迅速衰落。“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

    既然依法治国是国家兴盛的关键所在,那么君主治理国家就要以法为本。按照韩非的逻辑,道和法是内在一致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本法则,法则是世间治理的根本之道。道和法是万全的,智和能是靠不住的。“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饰邪》)法制严明,君主就能受到尊重,否则,国家就会动乱,君主的名位也无法维持。“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饰邪》)以法为本,就要任法而行,既不能“任贤”,也不能“任智”。韩非认为,儒家墨家等竭力倡导的贤能政治,实际上是天下动乱的根源。他以齐国和宋国的政治动乱为例,力图证明尚贤任智是逆道而非治道:“今夫上贤任智无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为治。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忠孝》)韩非甚至认为,“任贤”和“任智”是君主治理国家的祸患。“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二柄》)“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五蠹》)他引用老子的话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也。”(《难三》)因此,君主应当尽量远离仁义和智能,“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五蠹》),“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说疑》)。

    韩非将法提升到治国之道的高度,把法看作是强国的关键,那么,他心目中的法究竟是什么呢?韩非关于法治的作用有过大量的论述,但对于法本身究竟是什么,反而没有集中而系统的论述。但从其相关论述中,我们仍可以大体概括出韩非关于法的定义。首先,韩非认为,法就是由官府公开发布并使民众周知的成文条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其次,法虽然是官府制定颁行的,但却是君王用来赏罚臣民、维持安定的基本工具。“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再次,法令是言和行唯一的最高准则,其中令是最高的指示,法是最合适的规则。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行,均必须禁止。“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最后,韩非还认为,法令要公开、普及,须让广大民众广泛知晓,“法莫如显”(《难三》);要让臣民严格守法,就要努力创造条件,让臣民及时学法知法。“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说疑》)

    韩非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法是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韩非与其同时代的思想家一样,也崇尚“先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并以此作为其政治主张的合法性来源。但与其他思想家不同的是,韩非特别强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时代性,时代条件改变了,政治制度和统治方式必须随之改变。他说:“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心度》)例如,他认为仁义之治适合于上古时代,智慧之治适合于中世,而在他所处的大变动时代,国家之间的竞争完全取决于实力,只有法治方可救国,韩非称此为“事异则备变”(《五蠹》)。不懂得国家治理的人,才会僵硬地死守成法;政治法律制度若不随时代的实际条件而变革,国家就不会兴盛,不变法汤武就不能称王。“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南面》)然而,韩非又十分清楚法律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韩非倡导变法,认为时代不同法律制度也应随之变革,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的。从短期来说,韩非认为,“法莫如一而固”(《五蠹》),法律应当具有某种稳定性。他阐释老子的观点说:“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解老》)在这一点上,他还批评申不害变法过于频繁,导致奸贼众多。“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定法》)

    从本质上说,韩非所说的法是君主的权力意志。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君主的这种权力在现实政治中就体现为法和令。他说:“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心度》)君主要掌握国家统治的最高权力,就必须牢牢掌握国家的立法大权。国家的立法权为君主所独掌,不与其他任何人分享。明主的立法,必须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最大的权威,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守道》)一旦君主的法令不能完全贯彻落实,而在执行过程中因顾及民意而发生偏差,那么国家就将陷入动乱。“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问辩》)

    在韩非那里,法与术常常是并用的,“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韩非认为,术与法一样,也是君主统治国家的基本工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韩非子》一书有许多篇幅专门用来谈术,如《南面》《用人》《和氏》《爱臣》《主道》《八奸》《有度》《心度》《奸劫弑臣》《六反》《八说》《内储说上七术》,等等。有人统计,仅从篇幅上看,《韩非子》一书论“术”的内容甚至超过论“法”的内容。

    韩非所说的术,主要是君主控制臣下的手段,是君主的统治权谋或权术。“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外储说右下》)韩非说得很明白,术就是君主用来控制和驾驭群臣的工具。“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韩非认为,法与术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仅讲法而不讲术,或仅重术而不重法,都不能使国家富强。他举例说,申不害治韩,只重术不重法,韩国长期不能强盛。“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定法》)反之,商鞅治秦,重法而不重术,虽使秦强盛却一直不能助秦称帝。“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定法》)术与法都是君主的统治手段,但术与法所不同的是,法是可见的,它以文字的形式编著于书籍之中,而术则是不可见的,它是隐藏在君主心中的控制臣民的办法。法越显越好,而术则是越隐越好。“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

    韩非认为,君主首先要掌握识人之术,善于识别那些真正的治国之才。对于君主来说,最有用的治国之才就是术士。“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近习不敢卖重;大臣、左右权势息,则人主之道明矣。”(《主道》)韩非把治国之才喻作和氏之壁,君主要像识美玉那样善于辨识人才。韩非以自己的切身体会不无感慨地说,这些法术之士尤其不容易为君主所器重。法术之士所献之策有利于君主和国家,却常常会损害大臣和民众的利益,所以,不免遭到大臣的忌恨和民众的讥讽。君主不应听从这些流行的偏见。“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和氏》)韩非告诫君主说,要特别警惕那些夸夸其谈,听起来学富五车的儒墨之士,在治国理政方面,这些儒墨之徒与法术之士相比,有天地之别。“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奸劫弑臣》)然而,君主很容易被这些人欺骗,奖励并重用他们,造成国家的动乱。“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夫斩首之劳不赏,而家斗之勇尊显,而索民之疾战距敌而无私斗,不可得也。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显学》)

    识人是为了用人,如何用人是君主最重要的统治术,直接关系到政权,是国家兴亡盛衰的关键所在。“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八说》)既然只有懂得法术之人才是治国之才,那么君主用人术的关键就在于任用有术之人。君主若能识得并重用这些有术之士,自己就能尊贵无比,而国家则安宁稳定。“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奸劫弑臣》)君主如果在用人上不讲究术数,任用一些不懂得“智辩之士”或“清洁之吏”,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处治事之官而为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八说》)。韩非认为,有道的君主依靠的不是任用廉洁之士,而是善于觉察臣下奸邪腐败的方法,从而使得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八说》)

    韩非认为,君主治国并非直接治民,而是要通过臣僚,所以,君主治国的重点是治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外储说右下》)与此相一致,治臣之术便是君主统治术的重中之重。为了使君主能够轻松驾驭人臣,韩非可谓竭尽智谋,他向君主提出了众多的御臣之术,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

    韩非认为,过于信任和倚重臣僚是君主的通病。“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孤愤》)因此,他告诫君主,要始终与臣下保持相当的距离,不能与臣僚亲近,不能使臣下的地位太显贵,也不能使大臣们很富有。与臣僚太亲近,君主就容易受到伤害;臣下位高权重,则容易使臣下篡夺君位;人臣的权势过大,君主就很危险。“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徒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徒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爱臣》)君主必须依法治臣,无论臣属的智慧、功劳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贻害无穷。“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南面》)人主必须使臣下诚实守信,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即使对那些办事有功的大臣,只要发现有不诚实守信的言行,也必须严厉惩罚。“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南面》)君主不能轻信臣僚,即使对近臣也要严格保守政治机密,否则会国破身亡。“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三守》)君主要使臣僚专心致志做事,就不能让人臣身兼数职。“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一》)因为人臣若身兼多职,就容易分心并引发各种纷争。“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用人》)韩非还别出心裁地给君主支招说,君主要把声誉和功劳归于自己,而将恶名和责任推诿给臣僚,并称此为“贤主之经”。“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主道》)

    除了治臣之术外,韩非所强调的另一种统治术便是刑赏之术。韩非看到,其实每一个国家都有其法律,那么,为什么它们之间有兴衰存亡之别?这是因为有些君主不懂得刑赏之术。“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制分》)他从人的本性好利畏死出发,认为赏罚是治理人臣最有效的手段。“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君主治国如能善用刑赏之术,则如行路有舟车之便,可轻易达到目的。“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奸劫弑臣》)反之,君主如果不能掌握刑赏之术,赏罚不当,就不能称为明主。“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谓明也。”(《说疑》)运用赏罚手段是驾驭人臣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君主必须牢牢将刑赏之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绝不能使其旁落于大臣之手,若刑赏出于多人,则君主就十分危险。“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饬令》)如何掌握好赏罚尺度,对于君主来说也十分重要,“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饬令》)。韩非明确主张重刑轻赏,他劝导君主说,重罚轻赏反而更能体现其爱民之情,也更能激发臣民的奉献精神。“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饬令》)总之,在韩非看来,只有高超地掌握刑赏之术的君主,才称得上是“圣人”和“明主”。“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奸劫弑臣》)

    韩非把法和术视为君主统治臣民和治理国家的两种相辅相成的基本工具,认为只要君主能依靠法和术,而不是仁和智来治理臣民,那么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君主正确运用法和术的工具,必然会产生一种客观的后果,就是给君主带来“势”。所以,韩非的思想体系中,法、术、势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法家所说的势其实是权力的一种功能,也是君主运用法和术两种统治工具的结果。只要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就必然拥有一种压倒众人之势。“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君主之势并非先天的自然产物,而是后天人为造就的。“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难势》)进而言之,君主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其权位的一种属性,没有权柄势也就无从谈起。韩非在论及势时,总是将“势”和“位”连在一起,并称“势位”。“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人主》)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位使得君主拥有居高临下的“制人之势”。“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五蠹》)

    与上述观点相一致,韩非认为,君主的势源自其权位,而与贤和智均无关。“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难势》)他举例说,暴君桀乏贤可陈,却因身为天子大权在握,作乱天下;尧是贤者,却因无权而几个人也管不了。可见,势来自于权而与贤德无关。“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难势》)他还举例说,集仁义和智慧于一身的孔子是公认的圣人,但跟随他的不过70名弟子;而智慧与道德低下的鲁哀公,却能使全体国民都服从他,孔子自己也是他的臣民。要是仁义和智慧带来势,则鲁哀公应当服从孔子才对,可见君权才是势的来源。“仲尼,天下圣人也,……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五蠹》)

    既然法和术与君主自身的安危与国家的兴亡紧密相关,那么作为法术之功能的势当然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了。用韩非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韩非认为,势位是君主功成名就的基本要素之一:“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功名》)君主具有势位,方能享有莫大的尊贵和安全。“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功名》)韩非以宋桓公和齐简公的历史教训告诫君主说,君主一旦失势就可能身死国亡。“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类也。宋君失其爪牙于子罕,简公失其爪牙于田常,而不蚤夺之,故身死国亡。”(《人主》)

    势事关君主生死和国家存亡,那就只能由君主独自一人拥有,而不能与群臣们分享,这是韩非对君主的又一告诫。君主如果让臣僚分享其权势,那就必定大权旁落。“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内储说下六微》)韩非以擅长驾车的王良、造父不能同驾一辆车,擅长弹奏的田连、成窍不能同奏一个调为例,警告君主切忌与臣僚分享其势。“夫以王良、造父之巧,共辔而御,不能使马,人主安能与其臣共权以为治?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外储说右下》)君主一旦失势于臣,就很难再收回来,就像鱼离开深渊一样。“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内储说下六微》)

    四、结论与反思

    韩非并不是法家的创立者,其实质性的独创观点并不多,却是公认的标志性法家代表人物。一方面,韩非把法术优先推到了极端,从“任法而治”的法家一般主张,推到了“唯法为治”的至高境地。他不仅把“任法而治”视为国家强盛和政治安定的基本手段,而且把其当作判断君臣的价值标准。在韩非的眼中,奉法而治的君主才是明主圣王,法术优先的臣僚才是良臣善士。他的《韩非子》一书,既从理论上系统地批驳不同于法家主张的儒墨等其他思想流派,又按照法家的标准选用大量的案例事实来论证只有凭借法术之治才能达到“治之至”,实现他所理想的“至安之世”。另一方面,韩非将他之前各家法术思想流派最大限度地融合于一体,将管仲、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和商鞅等人关于法、术、势的观点吸纳于自己的著作之中,从而形成了中国思想史上最为完善的法家思想体系。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韩非成了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这一点上,两位民国时期研究《韩非子》的著名学者陈启天和常燕生的判断是对的。陈启天说:“当战国时,诸子百家争鸣而最合其时势之显学厥为法家。法家之集大成者,当推韩非。故谓《韩非子》书为战国时代思潮之代表作品亦无不可。自有是书而后,列国生存于战国时代者,有所师法矣;自有是书而后,中国由封建政治进入君主政治之理论确立不移矣;自有是书而后,秦得依其理论以结束战国,完成一统,为中国奠一新基矣。由汉以来,是书在政治思想上之价值,虽不甚为学人所推尊,然每当鼎革之际,其能由纷争而复归于一统者,实赖有政治家实际运用其学说也。故若明于《韩非子》之学术,不惟有可知战国时代之思想主潮,即两汉以迄清末政治思想之伏流,亦可略识其消息矣。”新法家的重要人物常燕生也说:“我们说法家是古中国学说之最进步者,而法家的钜子韩非子尤为集上古学术之大成。犹如他的同学李斯完成了政治统一的工作一样,他也可以说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工作。”

    如前面所述,《韩非子》一书不仅集合了早期法家各个流派的主要观点,而且从黄老之学吸取了“道”和“形名”思想。道家学说为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奠定了哲学根基。不仅如此,韩非还从儒家、墨家和兵家、农家等诸子百家中吸取大量的知识和思想。《韩非子》对儒家、墨家,乃至法家等各种当时流行的学说多有批评,然而,这种理论的批评过程同时也是从其他学说中吸取理论营养的过程。“先秦主要学派,照司马谈所说,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韩非学说,既为法家,自与儒、墨、名、阴阳、道德五家不同,甚至根本相反。不过,韩非学说,也有源于法家以外各家的。”韩非是荀况的学生,荀子是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儒家的思想不可避免地给韩非打上了深刻的烙印。除了尊君、循名、忠孝等思想外,荀子的性恶论,更是韩非人性论的实质性来源。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韩非传承了这种人性观,屡屡告诫君主切莫相信人性之善。正是基于这种人性极端自私的观点之上,韩非才发展起其整个法术思想体系。韩非虽然贬称墨学为“愚诬之学”,但其关于“选贤任能”和“法不阿贵”的思想却与墨子以下的观点如出一辙:“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墨子·尚贤上》)从广泛综合并吸取诸子百家思想的角度看,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一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的一种综合。正如陈启天所说,韩非的法家学说,是“一种综合的、集成的、完整的法家学说”。或如梁启超所论:“韩非为先秦诸子之殿,亲受业荀卿,洞悉儒家症结;‘其归本于黄老’,监道家之精;与田鸠游,通墨家之邮;又泛滥于申、商、施、龙,而悉抉其藩,以自成一家言。”

    国家主义是《韩非子》一书的显著特征,韩非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国家主义倡导者。“我国之有国家主义,实自法家始。”在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普遍实行君主专制政治,国家在性质上既非贵族所有,更非民众所属,而是君主的政权组织。虽然在君主政治条件下,国家政权的本质是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但国家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人类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权力体系也具有某种内在的公共性。即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君主也只是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国家政权也有着某种程度的公共性。《韩非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区分公与私,并将公与私视为政治评价的一个基本标准。他说:“公室卑则忌直言,私行胜则少公功。”(《外储说左下》)奉公则治,任私则乱,从而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提升到了关系国家兴衰治乱的高度。在韩非看来,“私者,所以乱法也”(《诡使》),私人利益优先,就会导致国家的混乱。厉行法治,就是为了遏制私人利益。“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诡使》)如此明确地将国家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虽然韩非没有使用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概念,但却先于马基雅维利1700多年,将国家与君主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开来,并视国家利益为公共利益。由于韩非所说的公即是国,倡导公共利益优先,即是倡导国家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所以说,韩非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国家主义者。

    韩非政治学说的本质特征是绝对君主专制主义。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封建政治时代。庞大的西周王朝分崩离析后进入东周时期,形成了众多诸侯国家,这些诸侯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这些诸侯国家经过长期相互兼并,形成了不少实力强大的君主国家,例如所谓的“春秋五霸”,即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他们成为各自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并建立霸业。进入战国时期后,列国之间的争雄更加激烈,最终形成了所谓“战国七雄”,即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大君主国。如何夺取和维护君主权力,如何使君主治下的国家更加强盛,成为当时诸子百家共同的政治课题。在维护君主制度的共同前提下,儒、法、墨、道等诸家流派各有自己追求的理想政治,并发展出了各种君主政治观。其中儒法两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最大,信奉的统治者和政治精英也最多。它们分别代表了中国传统的相对君主专制主义和绝对君主专制主义两大政治思想体系。在“忠君”“尊主”或维护君王主权的共同前提下,儒家倡导仁义、爱民、礼治等柔性的“王道”理想政治,而法家则主张暴力、苛政、法治等刚性的“霸道”理想政治。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则把绝对君主专制主义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按照《韩非子》的统治逻辑,君主不仅必须掌握最高的统治权,而且也不能与其臣僚分享任何统治权。为了维护这种至高无上的君权,君主不仅可以不择手段,而且必须使用各种权术。相对于君主的统治地位和至高权威而言,其他所有大臣和民众都是微不足道的。君主的威势来自其实力,君主获得实力的关键在于其法术。简言之,对于作为绝对君主专制主义者的韩非来说,君主及其至高无上的君权本身就是国家的核心政治价值,这是其《韩非子》一书的根本特征。

    《韩非子》作为传统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作,强调“任法而治”,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从根本上说,它所阐述和宣扬的是传统的法制(rule by law)思想,而不是现代的法治(rule of law)思想。表面上看,传统的法制观与现代的法治观两者十分相似,两者都把法律当作治国的基本工具,强调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但实质上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传统的法制观在强调法律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时,始终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君主的权威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或者说君主的意志即是国家的法律;与之根本不同,现代的法治观则强调法律本身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威,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最高统治者本人,都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反对依贤智治国,主张依法治国,但他的“任法”治国论同样将君主的权威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巩固君主权威的工具,法律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最后都在君主手中。作为传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与其他所有传统法家人物一样,韩非的法治观同样没有超越传统法制的思想,远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理念。从君主拥有统治国家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并且这种君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言,韩非的法治思想实质上也是一种人治思想。正如萧公权所说:“韩子取申之术以合于商之法,其意殆在补法治之不及。易词言之,韩子之学实调和人治与法治两派之思想。虽然,吾国古代法治思想,以近代之标准衡之,乃人治思想之一种。盖先秦诸子之重法,皆认法为尊君之治具而未尝认其本身具有制裁元首百官之权威。”

    韩非的绝对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政治观。任何人在分析社会政治问题时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遵循某种方法论原则。在众多的方法论原则中,最高层面的方法原则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理想主义重视应然(ought to be)的价值甚于实然(to be)的价值,它并非不关注现实,更不是与现实毫无联系,但比起“事实是什么”来,它更关注“应该是什么”。理想主义者总是用“应当怎么样”来分析和评判“现实是什么”,并据此对现实提出种种批评。与此不同,现实主义重视实然的价值甚于应然的价值,它也并非不关注理想,更不是没有长远理想,但比起“应该是什么”来,它更关注“现实是什么”。现实主义者着眼于用“现实是什么”,去解释和预测“未来应当怎样”。在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中,儒家、道家、墨家更偏重于理想主义的思想体系,而法家则属于典型的现实主义思想体系。与《君主论》作者、欧洲思想史上伟大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马基雅维利一样,韩非也公然倡导君主的权力和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君主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以而且必须不择手段地运用一切权谋和治术。韩非强调,现实政治在不断发展变化,君主的统治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法常可”,“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五蠹》)。韩非的法、术、势思想都不是凭空而来的,甚至也不是对早期法家思想的简单继承,而是本源于古代中国残酷的政治现实,是“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韩非列传》)的结果。几乎对每一个重要观点的阐述,韩非都会佐以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案例。这是《韩非子》一书的最大特点之一。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理论一样,韩非的政治学说把人类现实政治生活中最丑陋阴暗的一面毫无遮掩地展示在世人眼前,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统治者暗暗地践行着其法术权谋理论却不敢公开承认的重要原因。

    韩非绝对专制主义思想得以产生和流行的根本原因,是君主专制政治的现实需要。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是一个诸侯林立、战火纷飞、列国争雄、弱肉强食的社会政治转型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国家的兴亡和政权的更替,就像走马灯一样。韩非在《亡征》中列举了47种导致国家灭亡的原因和征兆,涉及到内政外交、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若国家贫弱不强,则随时可能被外敌吞并亡国;若统治者软弱无能,则随时可能被臣下篡权夺位;若国内动乱不定,则最强大的国家也会很快衰亡。“春秋战国之际,是旧的奴隶制向新生的封建制转变的时期。……加强君主集权,则是这一时期各国政治体制的共同特征。”韩非的全部政治学说,都是围绕着如何通过强化君主集权,达到国家强盛,防止国家衰亡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熊十力评论说,韩非是“列强竞争时代之极权主义者,其志在致国家于富强以兼并天下”。毫无疑问,在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国家无一例外都是君主的领地,“国者君之车也”(《外储说右下》),君主是国家兴衰存亡的关键。韩非紧紧抓住了君主这一关键,并把它推到极端。他把君主奉为最高政治价值,急君主所急,忧君主所忧。包括其农战、君臣、法术和权势观在内的全部政治学说,归根结底都是关于如何增强君主的力量,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韩非的政治学说,“是由封建国家转变而成君主国家的极必要工具,也是由列国纷争转变而成一统帝国的必要工具”。

    《韩非子》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典籍之一,韩非的政治学说不仅对秦以后的整个中国政治思想史,而且对秦以后的整个中国政治发展史,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无论是喜欢还是憎恶韩非的政治观,都不能否认韩非政治思想的划时代影响。仅以韩非的法术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制国家秦王朝的兴起和衰亡的评析为例就可明了:赞成者将秦朝的建立归功于秦始皇全盘采纳了韩非的统治理论;而反对者则将秦朝的灭亡同样归因于秦始皇信奉韩非的法术思想。前者如郭沫若,他说:“秦始皇的作风,没有一样不是按照韩非的法术行事的。焚书坑儒两项大德正好是一对铁证。”后者如苏东坡,他说韩非的学说“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韩非的思想不仅对秦始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对中国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政治家都产生过影响。例如,专门的研究表明,诸葛亮的执政风格具有明显的韩非色彩,“《韩非子》犹如一个事先预备的剧本,诸葛亮则是一个很好的演员,恰当地呈现了剧本所具有的精神特质”;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渊源,也“实实在在来自《韩非子》”;“唐太宗鼓励群臣进谏的言论,处处表明他受到了韩非子思想的影响”。

    关于《韩非子》对中国政治思想史和中国政治史的巨大影响,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这种巨大影响的评价却有着天壤之别。赞成者将它看成是富国强兵的必备工具,是国家兴盛的宝典秘籍;反对者则视它为泯灭人性的异端邪说,是祸国殃民的害虫毒药。从古至今对韩非思想一直存在着正反两种极端的评价,这一现象本身就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纵观《韩非子》对后世思想史和政治史的深远影响以及后人种种对其的评价,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首先,从政治思想的本质来看,韩非的政治学说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典型的绝对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君权至上是其全部理论的根本目标。只有抓住韩非思想的这一实质,才能真正深刻把握《韩非子》一书的精髓。“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是以加强君主独裁和维护君主利益而开展的,这是韩非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其次,从政治学说史的角度看,韩非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专制政权的兴亡更替经验,形成了中国政治学说史上最为完备的专制主义政治理论,《韩非子》几乎成为个人专制独裁的百科全书。“韩子已参照历史之经验,改进前人之成说,于专制政体之蔽,几乎备见无遗。其六微、七术、八奸、十过诸说亦几成秦汉以后二千年中昏君失政之预言。”因此,无论对韩非的学说喜欢还是憎恶,无论是研究专制独裁的思想理论,还是实践专制独裁的统治权谋,谁都无法绕开韩非的著作。

    最后,从政治价值观的角度看,对韩非的学说必然会存在截然相反的评价。一方面,韩非公然宣扬君贵民贱、背信弃义、贪欲自私、专权暴虐、不择手段、欺诈陷害、残酷无情等人类的政治之恶,与历史的进步潮流和人性的正义良知背道而驰,从本质上说是极端反动的。另一方面,韩非强调变法强国、任法而治、法不阿贵、耕战并重、强兵富国、赏罚分明、唯才举吏等政治策略和统治智慧,在处于人类政治发展早期的君主专制阶段,特别是在社会政治转型的战国时期,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因此,韩非给后人留下了两份重要遗产:一份是君权至上的消极遗产;一份是依法治国的积极遗产。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对待韩非及其《韩非子》,应当像对待马基雅维利及其《君主论》一样,坚决抛弃其君主专制的消极遗产,努力弘扬其依法治国的积极成分。

    本文转自《政治思想史杂志》

  • 牛世山:百年考古书写辉煌的商文明

    商族是上古古老的部族之一,有关商人始祖契的降临叙事明显具有神话色彩。中国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的《商颂》诸篇提到商人祖先契的降生,如《玄鸟》篇:“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长发》篇:“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即上天让玄鸟降临而生了商契,由此以下商族走上发达之路并奠基了广袤的居地。《商颂》诸篇为商人后裔、春秋时期宋国国君等高等级贵族祭祀祖先的颂词,其中有关商人祖先的追述不能忽视。这个传说在西汉司马迁撰写的正史《史记·殷本纪》中又具体一些:“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说商契的母亲简狄在郊外,看见天上的玄鸟掉下了卵,简狄取而吞之,就有了身孕而生下商契。类似的记载还见于战国吕不韦的《吕氏春秋·音初篇》、西汉刘向《列女传》等。这成为近代以来历史学界流行的所谓玄鸟为商祖先或图腾说的根据。

    有关商人起源和商王朝的系统文献文本见于《史记·殷本纪》,司马迁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但殷本纪的叙事明显超出《诗》《尚书》的有关记载。此外,西晋太康年间出土的《古本竹书纪年》,其中《殷纪》部分也记载有商王所居以及重要事件;战国时的《楚辞·天问》中,屈原所提一百七十多问中也有围绕商人起源、商王活动之问。

    人类的历史记忆经历了从口头传说到文字记录,再到专门史官出现与书写的改变。近代以来,包括商代史在内的上古史的构建经历了基于传世文献的文本撰写到以考古材料为主科学构建的转变。此后,商代史的构建走上了以田野考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

    1928年,殷墟考古工作开启,这是中国国家考古机构的第一个发掘项目,此后工作一直持续,迄今已近百年;20世纪50年代又发现郑州商城,明确了两者分别属于商王国晚期和早期的文化。近百年来,有关商王朝的考古资料日益丰富,研究不断深入,这个《殷本纪》仅用3500多字描述的王朝面貌逐渐清晰。现在,传世文献、出土文字和考古资料相互印证,从而构建起真正的商代史,商文明规模宏大、立体和作为青铜时代鼎盛时期辉煌阶段的风貌随之逐渐展现出来。今天,对于商代年代、商族起源、商王朝的都城以及与四方的人群互动、商文明的内涵、商王朝的政治地理架构等等有了全新的认识。

    文献所见,商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王位共传十七代、三十一王,历时500多年。基于考古研究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确认,商王朝的年代区间在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考古学的商文化分为以郑州二里冈为代表的早商文化和以安阳殷墟为代表的晚商文化两个阶段,各自还可区分更细的时段。

    商王朝的聚落等级有国、都、邑、聚,其中最高级为王都,即国一级,成书于战国时期的《考工记·匠人营国》之国即建设王都。传世文献记载,商王朝的王都经多次迁移,先后有亳、敖(嚣)、相、邢、奄、殷(或称商邑或大邑商)等。考古发现和研究确认都城以郑州商城、安阳殷墟为代表,分属于商代早、晚期。郑州商城为商代早期亳都,由内、外城两部分组成。内城呈长方形,周长约6960米,其中东、南两墙各长约1700米,西墙长约1870米,北墙长约1690米,面积290万平方米;加上外郭城区,总面积达13平方千米。这个规模,与经过数百年后的东周时期人口明显增加的形势下中小国都城的规模接近。宫殿区位于内城的东北部,范围东西长约750米,南北宽约500米。发现数十处夯土基址,小者100余平方米,大者2000多平方米。手工业作坊区位于城市的外郭区,有南关外与紫荆山北铸铜作坊区、铭功路制陶作坊区、紫荆山北制骨作坊区等。在内城周边以及外郭城区有墓葬区。殷墟即传世文献中的商邑、殷墟甲骨文中的大邑商,面积达30平方千米,城市人口有10多万人,有一百多个家族居住生活于此,举族而居,举族而葬。中心是商王宫(小屯宫殿区),其中乙组建筑基址最重要,如以乙二十为主殿的组四合院为朝寝,宽超过90米,深超过45米。殷墟西北部的西北冈是王陵区,埋葬有商王武丁到帝乙的历代商王,还有大量祭祀坑,数量超过3000座。手工业作坊有铸铜、制陶、制骨、玉石、漆木作等,规模有大有小,大的多类手工业作坊区铸铜、制陶、制骨等集中连片分布,所见有四个片区;小的功能单一散处于某个族邑之中或附近。殷墟大邑商的道路有宽、中、窄三种,其中已发现干道(最宽的)有三横两纵,宽度超过10米,构成商都的骨干道路网络,其中两条南北向的干道直通王宫(小屯宫殿区)方向;在洹河以南还有西北——东南向的干渠,长度超过3.1千米,在东端还有支渠,为向都城南部,尤其是东南部的手工业区供水之用。

    到商代晚期,商文明达到中国青铜时代的顶峰。殷墟商文物种类多,有甲骨、青铜和铅器、陶质类器、玉石器、骨角牙蚌器以及人和动物骨骼等。最能彰显商文明基本形态及其特点的是陶器和青铜容器。据研究,商代晚期(含部分周初)带铭文青铜器超过7000件,当时青铜器的总数可能为有铭文青铜器的十倍以上。青铜器的使用功能多样,有礼器、兵器、工具、车马器以及其他杂器等。如传出土了安阳商王陵区的后母戊鼎重832.84千克,为存世最重的青铜器;安阳殷墟西部铸铜作坊区出土铸造铜盘的模型,口径超过1.56米,为已知口径最大者。殷墟商文化青铜器中酒礼器最多,又以高等级的贵族墓葬出土最多,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观念的反映。如殷墟妇好墓随葬器物有1928件,在214件青铜容器中,酒器有觚、爵、角、斝、觯、尊等类,共163件,占青铜容器总数的76%。殷墟所见陶容器达26类之多,广泛用于生活、生产领域;据此溯源可见,殷墟大邑商的居民以本地人群为主,但还有来自商考古学文化区内部的河南郑州与许昌地区、登封一带、山东西南部一带的人群,有来自商王国周边的人群,具体有陕西关中地区的先周文化、晋陕高原青铜文化(黄河西为李家崖文化)、内蒙古清水河县黄河拐弯部的西岔文化、京津唐地区的大坨头文化、安徽江淮地区的青铜文化、湖北东部蕲春市毛家咀组遗存、山东半岛的珍珠门文化等地区者;此外,还有一些暂不能确知来源但文化风格非典型殷墟文化的特殊器物。由此可见大邑商社会的构成以及形成、变化过程,还呈现出大邑商与商王朝其他地区人群的交流与互动关系,其中与郑州地区的联系始终较多,其次是山东西南部,与其他地区的联系相对比较少。

    考古研究确认,商王朝的疆域辽阔,东到山东潍坊,北近北京,西到陕西西安,南抵汉水,东西、南北跨度超过1500千米。统治模式采用内外服制,其中商代晚期以安阳为中心,北到邢台,南抵郑州,西近太行山脉,东接古黄河,分布着以殷墟都城为代表的典型商文化类型,分布区与传世文献如《尚书・酒诰》记载的商王朝的内服地区相当。围绕在殷墟类型以外有多个商文化的非典型类型,结合传世文献、殷墟甲骨卜辞研究可知,它们基本是商王朝分封的诸侯国统辖区,亦即是商王朝间接管理的外服地区。此外商文化还包括像陕西关中的先周文化、湖北蕲春的毛家咀组遗存等与商王朝都城有密切联系的外圈其他一些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所以,商文化包括以都城文化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围广大地区的非主流文化两种形态,它们分别对应商王朝疆域的三层地理空间:中心区域(对应考古学上的典型商文化分布区),次级区域(对应考古学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区),外围区(考古学上的商文化外围其他某些考古学文化)。

  • 阎步克:什么是士大夫

    本文摘自阎步克教授《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第一节,略有精简

    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政治形态,自汉代以后表现为一种“士大夫政治”。这种政治-文化形态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构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

    秦汉以来的国家形式是一个典型的官僚帝国,皇帝与担当国务的官僚集团,共同对社会实施统治。官僚的巨大威望、特权及其运用权力谋取财富的可能性,使我们有理由将之视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古代的帝国官僚还不仅仅是职业文官,他们来自知识文化群体,来自士人。士人拥有深厚的文化教养,从事哲学、艺术和教育等等文化性活动,特别是,他们承担着被王朝奉为正统的儒家意识形态。科举制度构成士人加入帝国政府的制度化渠道。这种特殊类型的文人官僚,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称呼:“士大夫”。

    当学人用“士大夫”一词指称一个特定阶层的时候,“绅士”有时是其近义语。较早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的,有吴晗等学者。

    吴晗说:“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平常,我们讲到士大夫的时候,常常就会联想到现代的‘知识分子’。这就是说,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两者间必然有密切的关联。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

    相对说来,“绅士”或“乡绅”这种称谓,强调的主要是士大夫在社区之中的地位与功能。据张仲礼的估算,在19世纪、太平天国之前,取得了生员(以及监生)资格者已达到达110万人左右。这还要加上候补官员与退休官员,才大致构成了绅士阶层的主体。将绅士的家属计算在内,这个绅士阶层总人数约近550万。绅士及其家族拥有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特权,并且在社区与国家之间履行了司法、行政、治安、经济、教育与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在历史上,这种绅士经常就直接被称为“士大夫”。

    士大夫就是官僚与知识分子的结合物。《辞源》为“士大夫”这一语辞提供的解释中就包含“居官有职位的人”及“文人”两个义项:既是“居官者”,又是“文人”。如果要用现代语言对士大夫之特征做一个最简概括的话,那么,不妨暂时将之定义为官僚与知识分子这两种角色的结合。

    在英语中,“士大夫”一词的译法有scholar-official(学者-官员)、scholar-bureaucrat(学者-官僚)、literati and officialdom(文人-官员)等,需要用两个词才能较好地表达中文“士大夫”这一个词的意义,仅仅“官员”或“官僚”一个词不足以传达其整体内涵。

    或许,英语世界的历史上没有过一个与之相当的社会阶层,在那里学者和官僚是相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也就没有产生与之相近的语辞可供对译。这也提示我们,一个具有二重角色的“士大夫”阶层的存在及其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可能是中国古代社会非常富于特征性的现象。

    美国学者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称呼:amateur。原义兼指业余爱好者以及外行,与专业人员或“专家”意义相对。他说:

    如同八股文的极端美文主义所显示的那样,中国的官员在履行官务上是amateur,这一情况到明代较此前更甚。他们受过学院式教育,(绝大多数)经过书面考试,但却没有受过直接的职业训练。……学者的人文修养,是一种与官员任务略不相及的学问,但它却赋予了学者以承担政务的资格;这种学问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需要技术效率之官员职能的履行方面(在此它反倒颇有妨碍),而在于为这些职能提供文化粉饰方面。

    随后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给出了如下评语:

    在政务之中他们是amateur,因为他们所修习的是艺术;而其对艺术本身的爱好也是amateur式的,因为他们的职业是政务。

    赖文逊把中国与英国加以比较,因为在英国“人文修养也经常地构成了进入行政部门的资格”。

    他引述了一段对一位文官的赞辞,这篇赞辞将此文官的出色表现归结到他的人文修养;可是赖文逊随即就指出,“由于作者生活在一个amateur几乎在各种场合都要向专家让步的高度专门化社会,一个在其中amateur一词事实上已经意味着技能疏浅而非无关报酬的爱好的社会之中”,所以作者在申说古典人文修养有益于官员专业任务之时,其语气带有了一种“分辨的意味”,因为他感到他的听众会对之表示怀疑。这与明代中国“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辉煌的象征性结合”,仍然大为不同。而且赖文逊指出,在那段赞语之中,古典学识与行政职务之相关,是从“达到目的(案,指官员任务)的合乎逻辑的实用手段”意义上加以论证的;然而对于中国的士大夫,“他们的人文修养中的职业意义,就在于它不具有任何专门化的职业意义。”对于一个生活于西方世界和现代社会的学者,这显然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对士大夫之二重角色的这类特别敏感,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这涉及了中外差异:许多民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阶层;同时也涉及了古今差异: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便是社会分化与专门化,由之知识分子与职业官僚之间发生了制度性的高度分离,知识界与政治建制判然两分了。

    社会分化,或略微确切一点儿地说,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分化,是这样一种社会过程:它的推进将导致社会的不同领域、系统以及相应的角色、群体、组织、制度、规范、价值等等的不断增殖。这些要素分化开来之后,随即就显示出各自特有的内部法则和外部联系,具有了自主性和专门性,并将要求在新的基础之上建立新的整合形态。如果整合的途径和形态产生了一个更复杂、更平衡、更具适应能力的社会系统的话,往往就被视为进化过程。知识分子和职业官僚,都是社会分化的产物,是社会的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分化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社会角色专门化的结果。

    帕森斯、李普塞、希尔斯等把知识分子定义为投注于文化性事务、从事文化的创造、传播和使用的社会角色,其功能来源于人类的这一需要:与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最高或最本质的方面,建立认知、道德与审美的联系。

    至于官僚,依马克斯·韦伯的定义是这样一种社会角色:他们仅仅依照专业资格受职任事,依照功绩和年资领俸迁升,并严格依照和充分利用成文的法典规章、文书簿记从事公共行政的职员。

    相应地,那种以集权的科层形式分配职能、资源和权威,以经由特定铨选程序进入晋升阶梯的专业领薪文官任职、并依赖于成文的系统化法规而运转的行政组织,就可称之为官僚制。

    官僚制的基本精神是所谓“工具理性”,它表现为目的明确的、可计算的、合乎逻辑的、普遍主义的和系统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上述这些定义产生于高度分化的社会背景之中,因此其定义的作者,首先要尽力略去知识分子与官僚的社会脉络,如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态度等等,以凸显其专业功能。

    假如我们暂时进入这一框架来透视中国士大夫,可能会生发出这样的印象:较之现代知识分子与官僚的判然两分,中国古代士大夫之二重角色形态,显示了功能混溶性或角色弥散性;其制度化的“一身二任”,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原则相左。

    前述赖文森称士大夫为amateur即有此意;又如白乐日断言,“中国士大夫行使所有的中介功能与行政功能,……然而在此前他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专门化。”

    至于官僚政治理论的奠基人韦伯对中国士大夫的论断,更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缺少专家政治,“士大夫基本上是受过古老文学教育的一个有功名的人;但他丝毫没有受过行政训练,根本不懂法律,但却是写文章的好手,懂八股,擅长古文,并能诠释讲解。在政治服务方面,他不具有任何重要性。……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韦伯引述《论语·为政》“君子不器”之语来概括士大夫之非专家特质,这可以说是对孔子此语之极具匠心的发挥。在他看来,这种士大夫“君子”形态缺乏所谓“合理性”(“形式理性”)。社会分化当然不等于“合理化”(形式理性的增长),但是它将为“特定手段针对于特定情境的特定问题”的发展开辟道路。反过来说,从理论上讲,不同领域的法则、规范和角色的混淆,将降低由于要素专门化而带来的合理化性质。

    这是否是在套用现代或西方的标准,用一个狭窄的标尺苛求于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政治呢?在此,我们确实应该谨慎地把论断限制于一定的范围之内,以免陷入误区。但这个参考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官僚组织在中华帝国很早就相当发达了,在西方社会则很晚才达到了相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然而双方各自的官僚形态却是如此的不同,毕竟显示了士大夫形态的独特性。

    在我们把士大夫视为二重角色的结合之时,那么也就意味着这样一点:从功能上看,我们已足以在其中清晰地分辩出两种角色了帝国政府庞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凸显出了“官僚”的形象,浩如烟海的诗文著述凸显出了“文人”的形象。假如这一事实未曾发生,则如上引述就无大意义;然而士大夫之“二任”已明明有别,并且各自都已相当发达,但是又整合于“一身”之上,甚至发展出了相应的以美文为考试内容来录取文官的科举制度,无论如何,这应是个特别现象。

    事实上,对科举文人疏于政务的指责并不仅仅来自西方学人,在中国这是“古已有之”。例如对科举制“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之类的批评,很早就是选官讨论的重要论题了。这种批评表明,文人居官对行政效率的负面影响,古人已颇有认识。由于那个官僚体制所达到的发达程度,它确实已经表现出要求专门化的内在倾向了。

    一般说来,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元分层的传统社会之中,上层阶级往往兼有宗教与文化功能,这原是普遍现象。这也可以表述为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级之间的更大重合程度。但是中华帝国的特殊之点在于,这里的文人角色与官僚角色分别都有了相当分化,同时二者又紧密地融合为一种“士大夫”形态,并且达到了赖文森所谓“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的辉煌的象征性结合”。这不但不同于现代社会,也不同于西方历史上政权与教权的判然两分,或古印度的宗教代表婆罗门与政权代表刹帝利划分为不同瓦尔那的情况。

    官员在专门化方面呈现出来的特征,并不仅仅是行政组织发达程度的问题;它是一个更大的政治文化秩序之特质在政治角色方面的体现。如韦伯所言,“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将士大夫视为文人与官僚的结合,毕竟只是一个相当简化的说法。士大夫之所谓“一身二任”,实际形成了一种新产物。尽管其间也存在着矛盾,然而从另一些方面看,“官员”和“文人”这二者又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

    士大夫不仅涉身于纯粹行政事务和纯粹文化活动,还承担了儒家正统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综合性的观念体系,以及根据这种观念体系从事政治的企图和实践。儒家思想对天、地、人之间的众多事象加之以系统的解释安排,以此来处理人生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文化问题、治国平天下问题等等,直到宇宙问题;并力图以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支配帝国政治。帝国官僚深受儒家教育,并有义务在各种情境中奉行、贯彻和维护它。意识形态的无所不包性,与士大夫角色的功能混溶性质相为表里,并使其“文人”的一面与“官僚”一面,充分地一体化了。

    从专门化的角度看,士大夫治国与专家政治颇不相合;但是专门化的行政并不一定就能促成一个平衡的、具有适应性的社会系统,这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背景。社会分化也必然提出社会整合与调节问题,如果相对于其背景与传统来说某一要素是“过度”地专门化了,那反而有可能对其它要素产生负面功能,这种消极影响又将反馈到其自身。专门化当然不是评价政治文化模式优劣的唯一标准,中华帝国的士大夫政治也发展出了精致微妙的运作机制,并且尽管它确实存在着缺乏专门化的问题(以及其它种种问题),但两千年长盛不衰,毕竟表现了与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度适应性。

    要更为深入地理解这种以“士大夫”形态出现的社会角色,以及由之所承担的“士大夫政治”,上面所引用的那些参考当然还很不够,然而它们还是带来了不少分析上的便利。例如“知识分子-官僚”的二重角色观照,就颇有助于我们切入论题。

    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和官僚之间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分化。在帝国创建之始,恰恰就是由那种颇为纯粹的职业官僚构成行政骨干的,学者文人反而颇遭排斥。这就是秦帝国的情况。在秦王朝,一种被称为“文法吏”的角色成了帝国政务的基本承担者,大异于后世的士大夫。

    也就是说,士大夫政治,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决不是自初如此,那种一身二任的士大夫,是较晚的时候才出现的。然而这种纯粹的文吏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定背景中却难以为继,世入汉代,文吏群体就开始逐渐让位于儒生官僚兼为学者、官僚的“士大夫”了。

  • 嘉日姆几:环叙事: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与非疾痛经验

    一、“凯博文命题”及其回路

    (一)“凯博文命题”

    学术界将心理和精神问题表现为躯体症状的行为和现象称为“躯体化”,即患者将其表达为诸如头昏、头痛、心慌等无生理病理支持的躯体疾患。①“躯体化”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联系,全世界不同区域和文化的患者都有“躯体化”的疾病叙事倾向,但其与中国精神病学的关联始于美国学者凯博文(Arthur Kleinman)对中国境内神经衰弱的研究。②1981年,凯博文花了5个月时间在湖南医学院(今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精神病学系访谈了一百个被诊断为神经衰弱的门诊病人。他对美国诊断抑郁症和中国诊断神经衰弱的过程进行了比较。当时,神经衰弱已从美国的医学手册中消失,而抑郁症在精神病诊所是常见的诊断病症;在中国,抑郁症尚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凯博文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抑郁症诊断标准重新诊断了这一百名患者,发现其中87人的症状可诊断为抑郁症。③凯博文还系统记录了部分人的生活经历并将相关个案分析纳入《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一书。④在接受访谈时,不少患者将自身罹患的神经衰弱归因于政治运动和负面性社会事件造成的自卑感、无力感和绝望感,凯博文用“躯体化”概念分析了此情形。⑤事实上,“躯体化”概念并不是凯博文的发明。1859年,法国医生保罗·布里凯(Paul Briquet)首次使用“躯体化障碍”(somatisation disorder)描述了一部分长期抱怨生病的患者,尽管经过住院治疗,他们自感的症状仍然存在。保罗·布里凯将这一组临床表现繁杂、含糊和多变却查无实据的疾病类型与精神障碍联系起来解释。1925年,奥地利医生威赫姆·斯特科(Wilhelm Stekel)将 “躯体化障碍”简称为“躯体化”(somatization)。⑥

    凯博文描述了中国精神病医生和患者倾向于将北美表述为抑郁症的症状诊断为神经衰弱的现象,认为其符合中国人将疾病理解为器质性衰损的文化及医学传统,人们用“躯体化”的病痛表述抹去抑郁症可能带来的污名化。此观点对认识中国的精神疾病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将神经衰弱理解为躯体疾病一度被国内外精神病学界视为一种相对而言的中国人之集体倾向。⑦这意味着疾病作为个体经验的事实与病痛作为社会经验的事实共同构成中国人的疾患体验,它们既是生理症状也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其连接方式就是“躯体化”。凯博文确信“躯体化”表述适用于整个中国社会乃至更大的范围,⑧本文将此民族精神医学假设称为“凯博文命题”。

    然而时过境迁,不少研究证明,精神病人群确实比普通人患有更多的基础病,其复杂的原因包括精神障碍导致的延迟就医、生活质量的坠落、失业以及社会性脱臼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问题归为“躯体化”。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就此对“凯博文命题”提出了质疑,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凯博文的研究过于特殊而不具有普遍意义,他研究的时间段正好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刚刚经历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系列社会运动,社会动荡对人们的疾患叙事有着深刻影响,我们不得不考虑“躯体化”的表达是否是医学化⑩的后果或暂时表现。这些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稳定,“躯体化”表达将会让步于心理化表达,“凯博文命题”也将随之消失。11有趣的是,不少想反驳“凯博文命题”的实证研究吊诡地支持了他的结论,汪新建等注意到不少新近研究证明大量抑郁症患者的第一主诉是躯体疾患而不是心理症状,“中国人似乎具有非常稳定的躯体化表达偏好,躯体化或许与现代化进程并无多大关联,甚至可与心理化方式并行不悖。”12“躯体化”似乎成为中国人的一个求诊惯习,具有其他因素所不能解释的长久生命力,而此惯习的维系仍可从医学文化的角度加以诠释。13因此,国内学者从证伪“凯博文命题”转向解释“凯博文命题”,试图从中国人的思维传统中寻求理论资源,如吕小康等就认为“躯体化”是中国人“意象思维”的结果,而“意象思维”本质上也是心理学解释,14此路径依然逃不出身心二元论的迷宫。

    (二)作为回路的环叙事

    凯博文的访谈对象主要是城市患者和他们的执业医生,其文化水平远远高于普通群众,从这些样本中获得的结论未必能代表中国社会的整体情况。就算在医疗条件更加完善的今天,农村和城市患者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和认知也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将“躯体化”作为中国人表达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一般化假设具有以偏概全的理论风险。凯博文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明确提到将小量样本结论一般化到拥有十几亿人口之众的情景时所可能产生的理论缺陷,但他还是坚持“躯体化”假设作为定性研究的案例效果与启示意义在中国社会具有有效性,“在中国社会,身体问题而非心理问题才是寻求帮助的合理缘由”。15如果我们仅仅从身心二元的角度去考察“凯博文命题”,问题一开始就落入了二元论的窠臼。“躯体化”作为疾病的叙事方式是不是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除了将心理和精神疾病理解为躯体症状外,中国人就没有其他的解释和叙事方式吗?我们是否可以从与二元论相反的疾病叙事中走出迷宫?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内部的文化多样性超出多数西方学者的想象,就以精神疾病的叙事为例,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与“躯体化”不同的解释和治疗实践。比如,李亦园发起的乩童研究,就是文化精神病学最富台湾地区特色的非“躯体化”解释;16郑红娥也在山东汉族村子发现用基督教仪式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例。17在中国的少数民族社会,非“躯体化”的表达则更多,如蒙古族的安代舞实际上就是用来治疗年轻女性精神障碍的萨满教仪式。18

    上述将精神疾病归结为与神灵的惩罚有关的观念仅仅是精神疾病神旨论的部分表现,英国精神病学史学者安德鲁·斯卡尔(Andrew Scull)认为,将超自然作为解释精神错乱的缘由似乎是所有“未受教化”的人都能接受的观点,包括历史上的西方国家也持有神旨论解释。19尽管全球心理健康的地貌越来越被“美国化”,20神旨论至今依然是一种普遍的精神疾病解释模式。凯博文意识到“躯体化”和心理化并非表达精神疾病的仅有方式,它们只是众多习惯用语中的一部分,诸如宇宙观的、道德的、人际的以及政治的习惯用语都可以用于精神疾病的叙事来谈论去道德化以及其他类型的苦痛,它们与“躯体化”概念一样具有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21遗憾的是,他并未对这些被普遍实践的神旨论观念和实践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释。

    笔者近年来的田野调查发现,凉山彝族将很大一部分精神障碍理解为冒犯山神的结果,在山上的破坏行为可以导致疯癫甚至祸及人的性命,彝语将此类精神疾病统称为“ꃅꌋꃶ”,“ꃅꌋ”意为山神,“ꃶ”为疯癫,本文将此精神疾病山神化的解释与仪式治疗直译为“山神疯”。“山神疯”与“凯博文命题”形成差异,凉山彝族甚至发展出一套融解释、看护与治疗为一体的疯癫叙事与疾病话语,将“凯博文命题”切换至“宇宙观”的泛灵说。因此,“凯博文命题”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武断性依然明显——“躯体化”未必就是中国人最主要的精神疾病叙事方式。笔者在凉山彝族村落收集到的疯癫故事中,疯癫几乎与“躯体化”无关,但与山神信仰紧密相连,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形成一个封闭的叙事环,将“躯体化”、宇宙观、道德、历史、族际等习惯用语和叙事方式互相缠绕,塑造出一个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山神。此叙事环内含一种特殊结构,人们按照历时性顺序来讲述患者的疾病经验,按照共时性回转来讲述群体经验;而当人们寻求治疗时,治疗师之间的血缘关系与疯癫可以传染的理念一同构成整体经验的超时间性。此种历时性、共时性和超时间性相互编织的叙事以魔幻小说般的穿透力打通“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铺陈出一条由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互构的意义回路,由此揭示出慢性病患者疾病叙事中必不可少的非疾痛经验,而此类经验恰好是被凯博文所忽略的。本文将此经验和逻辑意义上的疾痛叙事称为“环叙事”。

    二、沙村疯癫故事的源头

    沙村位于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王家波忍的东侧。王家波忍位于该县东南部,“波忍”为彝语,意为“小山”,“王家”为汉语,“王家波忍”意为“王家居住的小山”,因清末有一户王姓汉族地主居住在山下而得名。该山海拔3100米左右,从东南西北四面都可以上山,西边稍微陡峭,其他几面比较缓和。山顶原为一块小平地,20世纪60年代这里曾是集体的牧场,70年代后期植树造林后,现在林木葱郁,密不透风,常有成群的野鸡、锦鸡栖息于林中,偶尔也有野猪、獐子、麂子等动物出没。沙村是一个纯彝族村落,他们的祖先于清道光年间从四川大凉山迁徙而来,杜文秀起义时帮助朝廷平叛有功而取得在该地的居住权。王家波忍的风景并没有特别之处,不过,村民相信该山神可以致人疯癫使得其灵异十足。据村民们回忆,自1942年以来沙村周边有几十人曾患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其病因解释直接或间接地与亵渎山神的行为有关。

    (一)自杀与疯癫

    2017年11月2日,沙村嘉日氏一位在县城上高三的小伙子因不明原因在课间服农药自杀,引起村民们的极大震动。小伙子名叫尼千(本文中患者的名字均为化名),自杀前在兜里留了一封遗书,特别交代了自己的死亡与包括老师在内的任何人无关,死亡时小伙子刚好18周岁。对于他的自杀,老师和同学们都认为他得了抑郁症,村民则不认同这样的解释。在尼千的葬礼上,大家都安慰其父亚里说:“狐狸死,老虎活,你儿子死亡之后,你就会越来越健康”。亚里属虎,生于1974年,自1987年起开始有异常行为,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常举行各种治疗仪式的同时还服用利培酮片等药物,其子去世期间处于健康状态。亲戚们用“狐狸死,老虎活”的话安慰他,其实就希望儿子的不幸可以带走所有邪恶让他的旧病不再复发,此安慰实际上也暗含了尼千死于“山神疯”的解释。22

    亚里的母亲认为他的病始于一场仪式失败。1987年,亚里刚好13岁,他的远房叔叔都伙疯得很厉害,经常手持砍刀在山里到处跑。都伙生于1955年,1975年在王家波忍砍树后发现有异常行为,其妻告诉笔者,都伙治愈了自己的第一次疯癫。那一年,都伙为了盖房,在王家波忍砍了几棵树之后就变得不正常了,经常半夜不睡觉,胡言乱语,说一些大家都听不懂的话,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往山里钻,回家后变得害怕,说是山里有一群拿着枪的人来找他,想把他抓走。数天后,都伙告诉家人,自己发病的原因是在山里砍树触怒了山神,只需用一只黄色的母鸡献祭山神后即可康复。家人按其说法在山里做了仪式后都伙恢复了健康。23到了1987年,都伙要扩建房子需要木材,因为有了上一次的教训他没有去王家波忍砍树,其家附近正好有许多长势很好的树,他就砍了一些来盖新房。房子盖完人又发疯了,并且这一次疯得更严重,每天都要往山里跑,一跑就是好几天,还经常手持利刃袭击村里的牛和羊。24村民们对都伙发疯的解释同样是触怒了山神,因为都伙家就在王家波忍脚下。

    都伙的妻子和亚里的母亲是堂姊妹,来自一个叫沙马土毕的毕摩家支,而亚里的外公沙马各各是远近闻名的大毕摩。25在侄女的邀请下,沙马各各来到沙村给都伙做治疗仪式。仪式当天,亚里刚放学回家,其奶奶就让他去都伙家找外公,希望亚里将仪式主家给予毕摩的连着头、蹄、胸骨肉和皮的“欧几夫哈”26带回家改善生活。因毕摩做完仪式后不能在主家过夜,亚里背着欧几夫哈将外公接到家里。不料这时,都伙也追到亚里家索要这一套欧几夫哈,沙马各各没有将其还给都伙,因为没有这样的习俗。不久亚里的行为开始异常,不好好读书,天天跑到集市上帮人家干免费活计,然后喜欢夜宿在王家波忍。村民们的解释是山神通过欧几夫哈上的血导致亚里发疯,其母亲则认为这是一场仪式失败,因为祭祀山神的仪式要将欧几夫哈挂在山里而不应该食用,他们家吃了山神的食物而触犯了山神。27自那以后都伙和亚里同时发病,都伙好一点时亚里的病情就愈发严重,亚里好一点时都伙就变得比较疯狂。

    亚里的父亲是沙村嘉日氏小有名气的家支头人,为人正直,家境也比较殷实,他想方设法为亚里寻医问药,邀请远近闻名的毕摩和苏尼28为儿子举行仪式,因此亚里的预后比较乐观,直至尼千的死亡才让大家想起疯癫疾病对该家庭的持久伤害与打击。据笔者的调查,亚里自13岁发病至今,先后有17位毕摩和苏尼为他主持过各种治疗仪式,仪式花销在该区域数一数二,他们家先后送出三匹骏马作为治疗的报酬。相对而言,都伙因为是家庭的顶梁柱,其人虽然勤劳但因经常发病而家境贫困,所举行的治疗仪式并没有亚里家多。亚里的母亲甚至认为,由于亚里和都伙的致病原因一致,自家的治疗仪式在某种意义上也治好了都伙的疾病,体现在药物基本上可以控制二人的病情。29不过,都伙的叔叔嘉日阿牛和堂兄嘉日毕干则一致认为是普米族祭师松南农布治好了都伙的疯癫,该祭师与沙村的因缘则来自新中国成立之前在沙村举行的另外一场治疗仪式。

    嘉日阿牛是都伙的堂叔,生于1946年,身体健硕,对王家波忍的神奇深信不疑,至今每年都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王家波忍山神。都伙第二次发病后,沙马各各的仪式治疗并未产生效果,都伙的病情甚至更加糟糕。由于都伙身强力壮加上有暴力倾向,发病后四五个小伙子都无法将其制服,族人不得不将他关在木牢里,并邀请不同的毕摩为其主持仪式,但所有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宣告失败。直至1989年,嘉日阿牛才想起曾在1942年随其父祭祀王家波忍的普米族祭司松南农布,于是派嘉日毕干去三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村寨邀请松南农布为都伙主持治疗仪式。嘉日毕干向笔者描述了邀请松南农布时的神奇。

    更让人相信的是,都伙疯了之后,我被派去请这位俄足30喇嘛,当年喇嘛木支31的儿子松南农布。(座位)上面有一串佛珠,他一个人坐着,我说明来意之后,他就上下数这串佛珠,然后亲眼所见般说出(都伙)疯癫的缘由来了。“哦,这个小伙子将当年我父子俩祭祀山神的地方周围的树砍光了啊”。砍光的事我还不知道呢,回来之后我去看才发现他用锯子把树给锯掉了,恰好就是当年祭祀山神的地方。真的,不能不信这个俄足喇嘛通灵啊。32

    由于是世交,松南农布答应了嘉日毕干的邀请来到沙村为都伙主持仪式。嘉日阿牛告诉笔者,当大家把都伙从木牢里释放出来时,都伙将身上的油布、衣服和披毡全部撕开露出胸膛。松南农布见状后立马用了咒语,不一会儿,都伙就变得十分安静。松南农布当时已经七十多岁,老祭司抱住都伙,用糌粑取下他的脚印,让大家插了24对火把布出道场,让嘉日阿牛吹螺号唤醒山神,就在木牢边举行了一场持续到第二天凌晨的仪式。都伙的状况变得越来越好,而后,让人不可思议的神奇也随之发生。

    (二)“山神疯”的源头

    早在四十多年前,松南农布随父亲喇嘛木支在该村治疗过嘉日阿牛的大哥嘉日万体,嘉日万体生于1924年,喇嘛木支为其主持仪式时嘉日万体正好18岁。嘉日万体的父亲嘉日阿鲁是当地有名的工匠,擅长修理各种枪械,家境比较富裕。他们家住在王家波忍的半山腰上,修有一座防御性的哨楼。嘉日万体16岁那年,他们家一个叫长保的家奴在王家波忍挖出了一棵大树根,该树根分解后有30揹(方言,每揹约一百斤)以上,估计有好几千斤重。长保挖掉树根不久,嘉日万体就开始异常,经常躲在哨楼里像小孩一样用石子模拟放羊的游戏,不允许任何人碰他的“羊”。嘉日阿鲁家曾邀请不少毕摩和苏尼为儿子举行仪式,但都没有奏效,直到有一天有人说王家波忍过去是普米族祭祀山神的地方,估计只有普米族祭司才能治疗他儿子的病。之后,嘉日阿鲁亲自去几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寨子邀请喇嘛木支,这位祭师带着小儿子松南农布治好了嘉日万体。

    “凸头”长保砍的这棵树根就是山神,无论怎样做仪式和治疗都不奏效,然后就去请这个喇嘛木支了。这一天嘉日万体模仿建羊圈,心还是小孩的游戏心态,将木头、石头看做羊,抱进抱出的,其他人看到对面山梁上穿氆氇的人之后说:“来了一些装扮怪异的人”。他听到后,跑进屋里躲在了床底下,一听说那些人翻过山梁,因为都是有神性的人,这些神性又互相制约,所以病人就感觉害怕。这个喇嘛木支是专门去邀请的,我父亲家做了不少仪式,花了不少钱,所有的仪式和方法都用尽了,听说王家山是普米人的神山,喇嘛木支又是二村著名的祭司,所以就请他去了。33

    据说,嘉日万体未见到喇嘛木支父子就感觉害怕,躲进床底下后说,“那些捆绑我的人要来了”。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并不复杂,只是用一只白色的公鸡和白色的绵羊祭祀了王家波忍山神,还为嘉日万体举行了一个招魂仪式。

    喇嘛木支的招魂仪式十分独特,在屋顶开个洞,将牵魂的线从屋外引到屋内,然后喊“来来来,万体回来”,在屋里用面团做偶像,然后引导灵魂回家。据说有一个大蜘蛛34从屋外沿着这条线爬到屋里,屋里还摆着一个簸箕,上面放着荞面做的偶像。喇嘛木支的儿子松南农布去世时我在他的葬礼上也看到不少面团偶像,他们还吹螺号。吹螺号就是唤醒山神,让他们起来吃饭、喝水。35

    喇嘛木支做完仪式之后告诫嘉日阿鲁势必每年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山神,善待王家波忍的一草一木,他们家就会幸福安康、兴旺发达,而这就是嘉日阿牛年年祭祀王家波忍的源头与信念。从此,祭祀王家波忍就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就算在“破四旧”期间嘉日阿牛也偷偷地坚守着该习惯。36经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治疗后,嘉日万体很快恢复了健康,痊愈后的嘉日万体十分能干,曾担任跑马坪区(今跑马坪乡)的副区长。1956年民主改革时,反对民主改革的彝族叛乱武装围攻设在跑马坪的凉山彝务办事处。事后有人发现嘉日万体当晚并不在场,于是有人怀疑他通匪,逼迫他交代和劝降其同伙。几天后嘉日万体剖腹自杀,死亡时才33岁。对于他的死因,有人认为是畏罪,有人认为是庇护一些当土匪的家族成员,也有人认为是旧病复发而死于精神疾病。这位嘉日万体既是嘉日毕干的父亲,也是都伙的堂叔。尽管村民对嘉日万体的死因各有看法,但关于他的疯癫和治疗的故事成为王家波惹神圣性和疯癫性的源头。松南农布治疗都伙时,一只白色的祭祀羊失而复得的故事更增加了王家波惹的神奇性。

    如前所述,松南农布安抚好从木牢释放出来的都伙后,仪式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老人要用一只白色的羊去祭山神。松南农布认为,都伙恰好砍了当年他和父亲祭祀山神的缓坡周边的树而发疯,需要用一只白羊来祭祀山神。由于该祭祀点的环境已被破坏,占卜后他选择了王家波忍的阴面作为祭祀点,老祭司决定在当天凌晨四点祭祀山神。

    松南农布说必须要用螺号来惊动山神,就在房屋下面做了一段仪式。他说:“我父亲祭山神的地方(半山腰上)我去不了,那边的环境已经被破坏,我们就在稍近一点的地方祭祀吧。”我们就在夏甲37家上面的山上找了一个石头,天还没亮就要举行仪式,老祭司做了三次洁净仪式以后才能杀羊,第一次洁净仪式用索玛(杜鹃树)、楚土(一种白色的刺)、温莫斯伙(一种生长在沟边的藤类植物)。准备第二次洁净仪式的时候,祭祀用的绵羊就挣脱绳子跑了。我们就到处寻找。找遍了附近所有的地方,十公里以外的地方都找遍了。快要天亮时,松南农布不慌不忙拿出了一串佛珠打了一卦,他说:“奇怪了,羊就在当年我们祭祀山神的地方,你们去看看,不要惊动它。”神奇的是,这只羊居然站在松南农布父子几十年前祭祀山神的地方。由于山大,我们只有将羊赶到平地才将它逮着。你说,这只羊是谁让它站在那里的?为什么不是其他地方而是那个老祭祀点?38

    这一幕惊呆了当时参加仪式的所有人,嘉日阿牛老人甚至认为这就是山神显灵。之后,大家只好背着老祭司上山,在他们当年为治疗嘉日万体祭祀山神的地方再次祭祀。一系列仪式后,大家在祭祀点上点燃12对火把,竖起一根木杆,将羊头皮挂在木杆上。松南农布说,“这里是山神必经之路,将羊头皮挂在上面就行了”。39该事发生后,嘉日阿牛对王家波忍的神圣性笃信无疑,甚至将村里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都解释为亵渎山神的后果,而疯癫则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在嘉日阿牛看来,村里所有异常的现象都与山神有关,王家波忍的神圣性既在其惩罚性上也在其治愈性上,也就是说,山神既是村民疯癫的致病因也是其治病项。松南农布失而复得的羊既是山神的愿望也是其治愈病人的允诺,他在昔日的祭祀点完成仪式之后,都伙就恢复了正常,直到1998年另外一次亵渎山神的大砍伐导致他再次发疯。

    三、异国的山神

    (一)疯狂的伐木

    宁蒗彝族自治县位于金沙江林区的腹心区域,1965年9月,为了支持三线建设,国务院成立金沙江林区会战指挥部,全面负责金沙江林区的开发与建设,开启了长江上游长达33年的森林采伐。401998年长江上游天然林全面禁伐,宁蒗境内的森工企业全线停厂,许多熟悉森林采伐作业的彝族农民面临无副业可干的局面。不过,中缅边境高黎贡山缅甸境内的森林采伐仍如火如荼,不少木材投资商从金沙江林区转移到该区域作业,伐木业也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

    嘉日土比外号“杨老板”,是沙村为数不多的初中毕业生。他当过乡里的农技员,建设过沙力坪第一个瓦厂,后来投入到森林采伐行业,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还捞到人生的第一桶金,成为小有名气的“杨老板”。1996年,宁蒗县境内的森林采伐进入尾声,杨老板也开始改行,在跑马坪乡开了第一家电力磨坊,经营苦荞粗加工和销售业务,还拥有一辆东风牌卡车搞运输。杨老板为人豪爽睿智,加上善于经营,生意红火,在跑马坪乡拥有很强的号召力。

    1997年年底,知道缅甸境内还在大力采伐后,我去中缅边境的片马口岸考察,联系到一位缅甸籍木材老板并承包了作业难度最大的一个采伐区所有的采伐业务,包括修建伐区便道、道路维护、采伐和装车等。41

    联系到业务后,杨老板回到沙村招揽采伐工人,方圆百里的彝族青壮年纷纷前来报名,杨老板很快召集了一百多人,准备用卡车将他们拉到缅甸。正当汽车即将出发时,都伙已准备好行囊欲随大伙一起去缅甸,杨老板担心都伙会发病不允许其前往。都伙拦在卡车前头非去不可,无奈之下,杨老板要其家人前来保证,并申明如果发病他将不负相关责任。杨老板的申明得到都伙及其家人的保证后,都伙加入了这支去缅甸伐木的“远征军”。421998年2月,杨老板带着工人来到片马口岸的高黎贡山。他的作业区山高路陡,森林茂密。采伐工作进展很顺利,杨老板的队伍很快进场,开始修建进入林区的便道。一个月后,林区道路即将修好。3月的高黎贡山温度很低,经常下雪,伐木队伍遇到了一场大雪,便道的修建不得不停下来。杨老板的队伍无事可做,一直休息了半个月。3月下旬后,天气开始晴朗,杨老板修通便道后抓紧时间采伐。工人们热情高涨,高山密林拦不住这群“虎狼之师”,很快完成了一个小片区的砍伐任务。都伙力大无比,身体矫健,经常深入到难度最大的陡坡砍树,很快成为标兵。他还有很好的狩猎经验,下套抓了几只麂子改善大家的生活。不过好景不长,与杨老板合作的缅甸老板由于没处理好与当地军政府的关系,一天来了一群全副武装的军人将伐区封锁,终止了杨老板的采伐作业。

    我们再次停工休息,而这次一停就是一个月。一百多人的伙食是一个巨大的开支,每一天的费用几乎要达到1500元,一个月下来接近5万元人民币。按照合同这笔费用全部由我先垫支,加上之前的车路费和提前预支的工钱,我已经垫付了将近十万元。43

    杨老板与缅甸老板的约定是木材装车后开始第一次结算,但由于不可控因素,木材无法装车。他找到缅甸老板协商后的答复是再坚持几天,很快可以恢复生产。就这样,杨老板一直坚持到4月中旬。由于缅甸境内政治动荡,使得合作商无法正常采伐,杨老板的积蓄即将用完。工人队伍长期无所事事,许多人开始思念家乡,纷纷提出让杨老板送他们回家。杨老板多次与缅甸老板协商,希望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方说自己的其他作业区全部被封,木材无法卖出,也同样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支付杨老板的费用。杨老板退一步,提出只支付其垫支的部分,但缅甸老板仍然没有拿出一分钱。无奈之下,杨老板最后决定让缅甸老板赔偿他部分损失,哪怕拿出三五万元回家的路费和生活费都行,但对方说自己身无分文无法满足杨老板的要求。

    杨老板只好回到工地,用五百块钱买了一头大猪办了一顿伙食,请大家喝酒赔罪并承诺将来一定还清所有拖欠的工钱。他的真诚打动了大家,一致同意杨老板的请求。这天晚上,有个工人正好从片马回来,他告诉杨老板当日在集市上看到缅甸老板,该老板刚好买了一辆崭新的北京牌“金旋风”吉普车。杨老板确认该消息后,缅甸老板的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这位厚道的彝族人。当晚,他将队伍中最年长的叔叔嘉日大普请到了自己的窝棚,拿出仅剩的17000元,自己留了5000元,剩下的12000元全部交给嘉日大普说,“我不能对不起亲戚朋友,你拿着这些钱将他们全部送回沙村,一个都不能少。我再去找缅甸老板要钱,如果要不到钱的话就将他的吉普车抢回去。这5000元我要留着,如果不成功的话可能要去坐牢,怕监狱里的伙食不好就留着一点钱吃肉吧”。44第二天,杨老板送走大家后,留下一个侄子开始了一场在异国劫车的疯狂行动。

    杨老板和侄子每人带上一把匕首,于当日下午赶到片马口岸寻找缅甸老板。在口岸他们得知缅甸老板刚好进城,有可能下午六七点回缅甸境内。他们就在路边一个宽敞的地方等着缅甸老板,下午六点左右,缅甸老板和驾驶员开着新买的吉普车出现在杨老板面前,杨老板拦住了车。由于平时的厚道,缅甸老板没想到他要劫车,同驾驶员一道下车与杨老板交谈。杨老板的侄子立即拿出刀指着缅甸老板并命令驾驶员调好车头,汽车不得熄火且打开驾驶门。杨老板告诉缅甸老板是对方逼着自己劫车的,最好不要报警,从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一笔勾销。然后,他和侄子快速跳进车里,杨老板一脚油门将车开向片马口岸。在十公里以外的边境上,几个武警拦住车子要检查证件,正当杨老板绝望的时候,从岗亭走来了一位年轻的战士,这位小伙子正好是在当地服役的宁蒗彝族人,杨老板与他曾在集市上喝过酒,他知道杨老板在缅甸境内伐木,寒暄了几句后放车入境。于是,幸运的杨老板将车开入中国境内并拆掉了缅甸车牌,两天三夜后将这辆崭新的“金旋风”吉普车开到了一千公里以外的沙村,而其他的伐木工人也于前一天到达。一夜之间,杨老板从缅甸劫车的故事传遍了沙村周边的村村寨寨,前来看车的乡民络绎不绝,人们赞不绝口,杨老板成为英雄。45

    杨老板到家后得知还有三位伐木工没有回到沙村,其中一位是都伙。原来嘉日大普带着大家离开工地时,由于天黑来不及清点人员,天亮进入中国境内清点人员时才发现少了都伙。与他住一起的工友说都伙很早就准备好行李,大家上车时他也在卡车附近。发现少了都伙之后,嘉日大普决定留下两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寻找都伙和杨老板,自己仍然带着其他彝族工人返乡。都伙和寻找他的人都没有按时回家并失去了联系,因此,杨老板成为英雄的同时也遇到了麻烦。杨老板回家十来天后,寻找都伙的人从片马打来电话,确认都伙已经发疯并去了密支那方向,他们的路费全部用完加上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寻找。都伙的家人听说他发疯后就比较着急,逼着杨老板寻找都伙。杨老板说都伙是自己的堂弟,有义务也有责任找寻他,并承诺只要活着就一定将他找回来。之后,杨老板带上一个侄子去片马口岸周边寻找都伙,由于他怕被缅甸老板发现,没有进片马口岸只是在澜沧江上的边防检查站守候,因为这是去往宁蒗方向的唯一路线。杨老板先后在澜沧江边等候了三次,半年过去了都伙没有任何消息。都伙的家人认为他再也回不来了,放出消息说到彝族年时再找不到他,就要让杨老板赔命金。在同一个家支内赔命金,这既是耻辱也是大事,就算家人曾经保证过都伙去缅甸伐木发病与杨老板无关,但他依然不能推卸责任,毕竟人是他带去后失踪的。杨老板很为这件事情发愁,加上生意失败,天天酗酒且抽上了鸦片,从此他的人生跌入低谷,再也没有翻身,直到2022年年初去世。

    彝族年前的某一天,正当大家都以为都伙再也回不来的时候,都伙被一个远房族人带到县城的亲戚家。这家远房家支住在靠近丽江的金沙江边,他们在盖房时都伙来到他们家,人很瘦弱,裤管几乎被荆棘撕成裙子,背着一个装有蚕豆、玉米和打火机的小书包,手里拿着一把砍刀,疯疯癫癫,根本不记得自己从哪里来。这家远房家支有人认识都伙,他们给他换了一套衣服,杀了一头小猪让他饱餐一顿,第二天将其送到宁蒗县城的亲戚家。当时接待都伙的老奶奶告诉笔者,“我问他你是怎么回来的,他说,我见了所有去世的亲人们,我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所有的人都见了,唯一没见着一个去开会的叔叔。‘土墙奶奶’见到我之后,用竹子抽我,让我不要来这个地方赶紧回家,所以我就回来了”。46这位老奶奶还深情地告诉笔者,祖先的世界好像与现实生活没有差别,都伙是因为祖先庇护才让他回家的。第二天,都伙被杨老板接回沙村。

    (二)他山之神

    都伙提到的“土墙奶奶”是嘉日万体的母亲,因嘉日阿鲁家曾建有一个大土墙房而被称为“土墙奶奶”。“土墙奶奶”自儿子被喇嘛木支治好后养成了保护王家波忍的习惯,她十分严厉,从不让人上山砍树,尤其是对那些拔小树苗的顽皮小孩更加威严。幻觉中的都伙为什么被“土墙奶奶”赶回家,估计跟小时候经常被她从山上赶下来的记忆有关。2018年笔者访谈都伙时,他回溯了回家的大致经过。都伙和杨老板自小一起长大,他和杨老板的感情很好,当杨老板遇到事情后便想留下与他一道找缅甸老板理论,但被杨老板拒绝了。当晚,他一宿没睡,思想斗争很是激烈,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最后他决定留下来帮杨老板。第二天大伙急着上车,在汽车启动的瞬间他趁人不注意,溜进汽车后方的森林,等汽车开远后才从森林里钻回自己的窝棚。之后,他感到困就睡下了,醒来时已经是下午四五点,那时杨老板早已下山。他赶紧起来收拾行李,朝片马口岸方向急奔,之后只感觉到饥饿,忘记了其他所有事情。他在片马期间,记忆忽好忽坏,清醒的时候就到处找杨老板。直到有一天忽然想家了就顺着丽江方向的公路一直走,渴了就喝山里的水,饿了就在路边的田地里找蚕豆、玉米等成熟的庄稼吃,也在路上捡烟头抽。他在问路时经常碰到一些好心人给他零食和零钱。有时候,为了节约路程他会抄小路。有一天翻过一座大山后,看到山谷里的江河像一条白色的小路,对岸的大山近在咫尺,似乎一步可以跨越,都伙砍了一根竹竿,想用其戳到谷底的江里作为支撑跳到对面的山头。当他将长竹竿伸出去的时候总是够不着坚硬的河床,就顺着山坡慢慢靠近大江,一直走到江边,江水比较湍急,竹竿太轻根本无法插到河床。于是他顺着江岸边试探边往下游走,一直走到一座有武警站岗的大桥。那些武警给了他一些矿泉水和方便面,就这样一直走到了大理。到了大理之后,有人把他送到了一个可以吃饭的地方并问了他一些事,几天后他就被送到了丽江。在丽江,有人把他送到了客运站,他当时以为这些人要把他卖掉,于是趁他们在买票不注意时跑掉了,一直往宁蒗的方向走,结果就来到西川的亲戚家,47在他们家吃了一头猪,最后在宁蒗被杨老板接到沙村。48

    笔者在做访谈时,都伙已经恢复健康,有规律地吃着政府发放的免费药物。他所讲述的经历比较顺畅,几乎感觉不到丝毫混乱,笔者并不确定这些回溯是他事后的重构还是当时的想法。据村里的人猜测,都伙到大理后被送到当地的救助站,当时人应该是清醒的,然后转送给丽江的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有可能想将其送到宁蒗,他却趁护送人员不注意跑回了宁蒗。49据都伙的堂叔嘉日孔秋讲,都伙回来之后病情一直不好,还有暴力倾向,家族开始集资将其送到大理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恢复了正常。都伙是个勤劳的人,清醒之后就开始劳动,经常是早起晚归。一个月之后,都伙的病情又开始发作,大家一致认为药物并不起作用,还是得用仪式治疗,于是他们想起曾经治好都伙的松南农布。其实,松南农布已经在1996年去世,但嘉日家族相信只要找到他的后人主持仪式就能治好都伙的疯癫,由于松南农布的家族搬迁到不同地方,嘉日孔秋到处打听其后人的情况。碰巧的是,松南农布的一个侄子就在三公里以外的跑马坪集市开了一家修鞋店,他说不仅能祭祀山神且有信心治好都伙的病,于是他被邀请到沙村。

    鞋匠占卜后认为,高黎贡山的山神更大更厉害,都伙在缅甸期间砍树、修路和打猎的行为都触犯了山神使得他旧病复发,身上的不洁同样让王家波忍的山神不安,病也就好不起来。鞋匠还认为,都伙能从缅甸活着回来其实也是山神的庇护,山神并没有完全放弃他,所以祭祀仪式并不复杂,只需要用两只白色的公鸡在王家波忍山顶献祭:一只祭祀远处的高黎贡山,一只祭祀近处的王家波忍。鞋匠在山顶上举行仪式之后再占了一卦,发现都伙家的屋基就建在山神路上,再加上都伙容易发怒的性格,他们家必须搬出王家波忍,跨过小河后在河边居住,房门不得朝向王家波忍。50在族人的帮助下,都伙家立即按照鞋匠的意思搬到坝子里居住,并将正房门开向南方,从此以后,都伙虽然还有易怒、烦躁等情绪上的反应,但再也没有发过病。2008年政府开始免费发放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偶尔的情绪反应通过吃药就可以得到改善,都伙和家人都认为他已经痊愈,完全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51神奇的是,都伙家搬出王家波忍的那一年(1998年),亚里也很健康,结婚并生下儿子尼千。之后,亚里的病情一直反反复复,直到2012年,一位叫勒武务支的毕摩认为他久治不愈的原因在于仪式治疗的过度形成了话语“臃肿”,导致山神嫌弃他们家的居住环境而起不到保护作用。勒武务支用一个叫“乃呢克”的仪式解除了话语“臃肿”,再用一个叫“波欧斯补洛”的仪式祭祀山神以清洁居住环境,52之后亚里的病一直没有发作直至其儿子发生意外。事后,尼千的奶奶告诉笔者,他的死亡应该与山神有关,因为有苏尼说尼千那一年的命位就在山神路上。53在尼千的葬礼上亚里的妻子因过度悲伤而晕倒,正当大家担心亚里发病时,他却奇迹般地走出人生低谷,不仅没有发病还承担起家庭的所有责任,应验了“狐狸死,老虎活”的谚语。

    四、环叙事与非疾痛经验

    从嘉日万体发病到尼千死亡,王家波忍的“山神疯”以感染的方式形塑了沙村疯癫故事的主题。尽管嘉日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属于同一家支的四代人,但村民并不认为他们的疾病源于生理遗传,因为山神同样可以惩罚实施亵渎行为的外姓人。王家波忍西边的下跑马坪村民认为该村的马海体尔就是因为砍了山上的树而疯癫,其人至今还在丽江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王家波忍北坡布丁拉达村的布丁日伙因为在山上打了一只野鸡,家里饲养的所有家禽和猪在一夜之间离奇死亡,其人至今仍疯疯癫癫;沙村唯一一户黑彝因将非正常死亡者火葬在王家波忍上,导致一位老人疯癫而死。54这些案例使得村民更相信疯癫源于山神而不是遗传,“山神疯”似乎与血缘、等级乃至族群等“硬边”社会范畴无关,更像是一种“无边”的共同体紊乱。

    从前文的现象学还原中,我们可以发现沙村的疯癫叙事构成了某种闭合的叙事环,其中既有个体叙事也有群体叙事,当人们在讲述仪式治疗的有效性时将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编织成一种超越时空的整体叙事。由个体、群体和整体闭合的叙事环似乎在结构和功能上都突破了凯博文关于精神疾病“躯体化”的身心二元叙事。叙事指将特定的事件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55当一组事件被纳入某个叙事结构时,这些故事的关联显现了一个具有时间性的整体,诸如精神疾病“躯体化”等标识个体经验的二元叙事显然不足以呈现该整体的时间性。德国现象学家黑尔德(Klaus Held)认为,人类的时间是彻头彻尾的虚无:未来尚未存在,而过去已不在,那流逝着的现在作为两者之间的界限同样不具有存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使之有所平衡的是,它的受过这种虚无性浸染的整体性中,人类的全体时间在每一个‘现在’中都在场”。56现在看来,“凯博文命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忽略了叙事中的时间性,而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该时间性恰恰就是通过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的事件性耦合被当下化的,尽管所有被沙村人确信的“山神疯”事件有可能被我们解读为虚无,经此虚无浸染的生命形象却在一系列疯癫故事中熠熠生辉。

    (一)环叙事的结构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沙村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所呈现的叙事环,笔者绘制了环叙事结构示意图(见图1)。示意图由左右两个部分构成。左边的椭圆形描绘环叙事的结构及层次,仪式治疗作为中心通过事件联结着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群体叙事以序列的方式构成了疾痛叙事的循环路线,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构成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叙事。图1列出沙村疯癫叙事中最主要的五个文化事项及其对应的概念,每个文化事项和概念构成一对社会事实。在这五对社会事实中,“仪式治疗——当下”这一对将其他四对分为两组:“个体叙事——未来,群体叙事——过去”为第一组,描绘隐藏在事件与社会组织中的时间性;第二组“患者——家庭,事件——边界”描绘疾病叙事的组织与运行环境,而“仪式治疗——当下”是连接这两组社会事实的界面,其上是作为观念的社会时间,其下是社会时间运行的组织环境。

    “山神疯”与仪式治疗自始至终都是沙村疯癫故事的主线,山神导致的疯癫从嘉日万体经都伙到亚里一直延续到尼千,他们之间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而作为治疗师的喇嘛木支、松南农布和鞋匠也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这意味着致病与治病以世系关系在传递。世系传递作为人类最原始的时间经验,呈现了生命整体不断延续的周期性循环理念,该理念就是群体叙事的背景和形式。黑尔德认为历史叙事与可计数的周期性重复密切相关,“只有当人的生命整体处在世代生成的序列之中时,人才能在严格意义上有所‘叙述’”。57此处的“世代生成”就是指人类的代际传承,这种经验区别于以个体经历为载体的“过日子”,后者无法体验到作为整体的生命形式,只有当人把他的生存和他人的生存置于当时那个世代之中时,上述人生的整体性才能被注意到。58因此,黑尔德似乎在说作为生命整体的叙事只有在世代相继的群体性中才有可能发生。很明显,沙村的疯癫故事是一种代代相继的集体诉说,其合理性可以在代代相继的仪式治疗中得到感悟、理解乃至体验,而后者实际上是一套将过去和未来当下化的规范与技术。

    都伙和亚里是本文中还健在的两位主人公,他们都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躯体化”的表达在他们的疾痛叙事中同样存在,二人均会说自己发病时会脸红、胸闷和头疼等,当涉及更多细节时“忘记了”却是两人最坚定的共同表达。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忘记”却构成其亲友们最鲜活的记忆,都伙的失忆成了嘉日阿牛、嘉日毕干体验王家波忍神圣性的超验时刻,也成为杨老板从英雄转为罪人的切换开关;亚里的失忆甚至还成为其父母左右其一生的仪式权力,他们为其进行了几十年不间断的仪式治疗,该失忆自然也成为勒武务支毕摩最为骄傲的治愈经验。59作为一种特殊的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痛叙事具有一种天然的失忆结构,如果此失忆结构被无限放大而得不到填充,患者将会被无意义的空穴或者黑暗所聚爆,但是患者本身的心理和生理功能无法修补或者阻止失忆结构的缺陷和意义流失。这时亲友们的记忆或叙事担负起填补结构缺陷的责任与工作,而仪式治疗就是其中最为高效的填充和修补技术,仪式治疗以家庭(家支)为单位的实践似乎还证明了其疗愈对象是群体而不是个体。60等到患者度过失忆期进入到记忆期时,失忆就会转换为记忆而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疾痛经验。因此,精神障碍患者的失忆结构获得的是一种由他人的群体叙事所供给的非疾痛经验,其中的核心养分与质料就是凯博文在《疾痛的故事》一书中所赞誉和提倡的叙事人文医学。61由此可见,叙事人文医学的精髓并不在于患者个体叙事中的自我言说,而在于亲友们群体叙事的悄然朗读。于是,疾痛叙事就不该仅仅关注个体叙事,而应去凝视被我们遗忘的群体叙事,沙村的疯癫故事何尝不是这样一种凝视?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本文的叙事采用了两种路径,在讲述亵渎山神导致疯癫的原因时采用了倒叙,疾病溯源从尼千经亚里到都伙一直到嘉日万体;而当我们讲述患者的疾病经历时,无论是已经去世的嘉日万体,还是健在的都伙、亚里,本文的叙事都采用了顺叙;尼千的自杀则是引发这些叙事的事件,因为其意义具有当下效应。采用此两种互相缠绕的叙事方式是因为笔者发现村民如此讲述沙村的疯癫故事,这是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现象学还原。62让人从显现的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看它,既是一种民族志伦理也是一种现象学权力,我们没有理由重新编辑和组织该叙事的方向与结构。意义更为深远的是此还原揭示了沙村疯癫叙事中的闭合环,群体叙事将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的致病因解释为亵渎山神之后果的同一性呈现了世代传递的生命整体,将治愈嘉日万体时不在场的过去当下化,并成为能治愈都伙的希望所在。因此,不在场的过去和未来在仪式治疗的过程中相遇,松南农布在治疗都伙时失而复得的羊把过去拉回到现在并预示着希望正朝我们走来,我们也由此获得了由“神圣性”加持的信心与责任。

    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成为联结过去与未来的界面,而其连结点就是触发患者疯癫发作的一起起亵渎山神的事件。在沙村,事件成为患者疾痛经验的一部分。都伙因为砍树而疯癫,他吸取教训不敢到山里砍树而在自家房屋周围砍树,但因其屋基就在山神路上而再次亵渎山神触发疾病;由于山神的同一性异国的砍伐也可以导致同样的渎神事件。人们讲述都伙疾痛经历的线性时间与松南农布卜语中的循环时间交织在砍树一事上,我们由此同时经历了世代传递的循环时间和个体经历的线性时间,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就在仪式治疗的界面上被当下化。这些事件既能突破生命周期性的禁锢又能获得关于生命周期性的整体意识,它们因这种新鲜、独特的革新性重复而被叙事捕捉,成为沙村疯癫故事中需要用仪式来储存的整体记忆。而当仪式之门打开时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叙事环也开始闭合,个体叙事、群体叙事的线性时间、循环时间也在仪式治疗的当下化中显现为某种无时间性的整体叙事,即朝向生命力本身所开放的希望。

    (二)非疾痛经验

    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时好时坏的人神关系映射了疯癫患者发病与健康的周期性,也意味着疯癫病人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慢性病人的生活一直在健康与疾病之间交替,疾痛因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而成为生活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活完全被疾痛所占据,他们会努力保持正常的生活轨道,学习、工作、婚姻、家庭和公共生活甚至会变得更加重要。因此,非疾痛经验何尝不是慢性病人最为珍贵的生命体验?它们理应成为其疾痛叙事不可或缺的材料与主题。沙村的疯癫故事讲述的恰好就是这些非疾痛经验,下文将其归纳为失忆结构、日常化和叙事环三种经验类型来分析与解释。

    1.失忆结构

    失忆是疯癫患者发病时最普遍的症状,尽管失忆的程度有深有浅,但恍恍惚惚至少是这些患者的共同状态,而当他们失忆时,家人和亲友在监护他们的同时也为他们寻求治疗,因此其失忆期恰好就是他们的治疗期。凯博文认为,慢性病人生理上的脆弱往往与其社会关系的脆弱互为因果而同时发生。63此情形应该不包含发病期的情况,因为此时的病患往往会得到更多的照护与关爱,有些人甚至以装病博得更多的同情。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没有被社会和家庭所抛弃,在其发病期反而会有密度更高的社会交往。然而,所有慢性病患者发病期社会交往的性质并非一致,诸如糖尿病、癌症等患者在交往中往往保持着自己的主体性,其社会交往是一种互动过程;疯癫患者则呈现完全不同的状态,其发病期的社会交往是一种被动给予,最严重的患者甚至无法表达接受治疗的愿望和需求,对其行为的控制和强制性治疗则成为对其和社会最好的保护措施。因此,疯癫患者最脆弱的生理失忆往往伴随着高密度的给予性社会交往,本文将相关构造称为失忆结构。

    失忆结构不仅是一种交往行为模式,也是疯癫患者非疾痛经验的模具。在沙村疯癫故事中都伙经历了四次具有特殊意义的仪式治疗,也获得了四次不同的人生体验。第一次获得了山神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信仰体验,第二次通过因仪式错误导致亚里疯癫的事件体验到疯癫的非个人性,第三次通过失而复得的羊强化了仪式治疗的跨时间性,最后一次的异国经历让他体悟到山神的同一性。笔者在访谈都伙时,尽管他并不完全记得这几次仪式治疗的细节,但他确信山神是导致其生病的主要原因,他甚至为第一次生病时拥有自我治愈能力而感到自豪。64在笔者每一次深入访谈仪式治疗的过程和细节时,都伙都津津有味地听别人叙述,偶尔会在某些地方插上一句“这点我还记得”。亚里在一次仪式治疗中忘记了大多数过程,但他清楚地记得在仪式的开头辱骂到家里为他治疗的苏尼,家人也经常拿这件事情来“洗刷”他。亚里在发病时,可以骑着任何人都驯服不了的马飞奔,每当家人和亲友叙述这些具有英雄主义色彩的“癫狂”故事时,65亚里经常笑着说“我也不知道力量从哪里来,我只是听他们这么说”。尽管都伙和亚里会记得失忆期间的某些片段,但失忆期意义的完整性是由亲人们来主导和叙事的,这就意味着失忆结构似乎有着修补意义缺失的功能,而此修补工程是由别人来完成的。因此,失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叙事,它在联结患者个体叙事的完整性上意义重大,如没有失忆结构的功能性修复,疯癫患者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将无法延续。在由他人主导的意义上,亲友们为患者输入的是一种以患者行为为话题的非疾痛经验,它们经过失忆结构的塑模、凝固、镶嵌等工序后转化为患者可以收割的疾痛经验,并成为其生命体验的重要内容。于是,“讲疯话”“说疯事”在沙村不仅不是忌讳,反而成为疾病叙事的日常,因为疯癫只是日常生活的插曲。

    2.日常化

    沙村疯癫故事中最为鲜活的部分并不是患者本人的疾痛体验,而是亲友们在照护患者的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一系列事件。喇嘛木支和松南农布父子治愈了嘉日万体后,祭祀王家波忍山神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也成为嘉日阿牛延续至今的日常。黑尔德认为,过去性既可以通过记忆来储存也可以通过习惯性来继承,前者是媒介化的储存而后者是行动化的铭刻。66当都伙的疯癫无法治疗时,嘉日阿牛等人激活了祭祀山神能治愈疯癫的记忆,邀请松南农布治疗都伙的一系列行动经过一些灵异话语的浸染之后,事件与事件之间圆润地耦合为某种日常化的习惯,以至于都伙在缅甸的发病同样被纳入亵渎山神的习惯性解释。搬离山神的困扰最终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选择,而不正面面对山神也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习惯性禁忌。笔者曾问过都伙是否还在祭祀山神,他的回答是因不敢打扰山神而不敢祭祀,但也有人告诉笔者都伙好像在暗中悄悄地祭祀王家波忍。不管怎样,祭祀王家波忍已经成为沙村风俗习惯的一个部分,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家庭是日常化的祭祀而有些家庭是临时性的修复。

    日常化还有着另一层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将疯癫视为生活中的常态。在沙村,“山神疯”的解释是一种消除精神疾病污名化最好的实践,患者并不把自己当病人看,村里的人也并不把患者当异类。都伙作为一家之主,有着与任何一位正常人一样的社会责任,村里没有因为他是病人而免去他们家的“尔普”67,都伙承担着赡养老人、抚育小孩等全部的社会责任。因此,当杨老板招募工人去缅甸伐木时,谁也拦不住他去赚钱的决心,而当杨老板遇到麻烦时,都伙是唯一一个留在缅甸想帮助杨老板的人。沙村的疯癫故事隐含了社会变迁的节奏对集体记忆的影响与塑造,嘉日万体的自杀明显与社会的剧烈变革有关,都伙神奇的异国经历只是社会“疯癫”的缩影,在笔者看来杨老板在缅甸的遭遇和行为比都伙更疯狂,相反“疯狂”的都伙却找到了更为理性的回家之路。杨老板冒险之后非理性地染上鸦片直到去世,但他把所有伐木工人全部送回家的决定又是最为理性的决策。因此,沙村的疯癫故事就是沙村的日常生活,疯癫者并未因疾病而在历史中缺席,正常人也在疯癫者的疯癫中锤炼着自己的道德。杨老板为了寻找都伙在澜沧江大桥蹲守了半年,嘉日大普也坚毅地把大家带回家乡;嘉日阿牛、嘉日毕干、嘉日孔丘等人一直在治疗都伙的仪式中操劳,他们也因此而获得了许多“神圣性”体验。因此,疯癫似乎对命运共同体经验的感悟有着某种正向的作用,而山神的灵验就是其化身或者隐喻。王家波忍的山神信仰跨越家支也跨越族群,历史上比彝族人先来到小凉山的普米族人有着祭祀山神的先在性,喇嘛木支三代人的经验在沙村疯癫仪式中的有效性将此先在性融入村民的日常并成为他们的习惯。王家波忍的山神祭祀实际上是一种盟约制度,68山神与人之间的契约为什么需要一个更早的族群或者居民来作为中介?调解人山关系可以治愈疯癫的习惯恰恰说明了普米族人的“土著性”在沙村历史中的合法性,这种超越族群的知识共享同样也是构筑命运共同体的日常经验。于是,日常化似乎就是某种历史辩证法,从患者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是维系其日常生活的基本策略,而从群体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同样是维系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因此,疯癫日常化的操作构筑了沙村非污名化的医疗和照护实践,患者作为正常人的权利由此得到社会的支持与鼓励,而此日常化的象征资源似乎来源于疯癫山神化解释的叙事环。

    3.作为经验的叙事环

    前文已经分析了作为形式的环叙事,那作为经验的叙事环将如何理解?沙村的疯癫故事告诉我们,疯癫与患者自身的道德和生理遗传没有关系,它们只是由亵渎山神引起的人神关系紊乱。在本文中,山神信仰是沙村疯癫故事的背景与土壤,该信仰体系的仪轨、文本、符号等内容并不是笔者关心的主题,我们关心的是将疯癫归咎为得罪山神这一叙事的人类学意义。笔者悬置了山神信仰的本体论问题来追问由其映射的此在境像,因为山神既非存在也非存在者,而是我们暂时逗留其间的某种此在者,也就是说山神仅仅是人类自我经验的某种映像。从经验上讲,山神既是一个“替罪羊”也是一个同盟者。沙村是一个由同一家支组成的血缘共同体,诱发疯癫的社会因素往往与身边的家支成员有关,比如村子里的年轻人聚众酗酒导致某人出现急性酒精中毒伴发谵妄时,大家会认为这是山神的原因而不追究同饮者的责任。同理,都伙在缅甸发病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与他随行的家支成员,这时山神就成了“替罪羊”。家支作为杜尔干(Émile Durkheim)意义上具有机械团结性质的社会组织,其成本和代价就是共同体成员的彼此谦让和容忍,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必须转嫁到共同体之外,而山神就是沙村家支共同体所建构出来的他者。于是,将责任指向山神的文化实践成为维护共同体团结的重要手段,“替罪羊”文化设置由此也成为共同体团结释放内耗的象征生产。尼千自杀的“山神疯”解释不仅赦免了父母、亲人和师友们的责任,同样也赦免了他自己的责任,这也是大家不相信其死于抑郁症的真正原因。山神作为“替罪羊”其实是与社会团结相反的另一种共同体经验,那就是由社会压力所体现的共同体的压迫性,内耗的释放反过来又促进共同体的团结。“山神疯”的解释从共同体出发又回到共同体的事实成为一种经历共同体负面经验的叙事环。

    笔者在研究沙村祭祀山神的仪式和经文时发现,山神祭祀其实是一种盟约制度,献祭仪式可以分为缔结盟约、违约赔偿和解除盟约等类型。69嘉日万体发病后举行的仪式是缔结盟约的仪式,嘉日阿鲁家有着世代维护该盟约的义务;都伙第一次发病时用黄色的母鸡祭祀王家波忍也有着缔结盟约的含义,松南农布为其举行的仪式其实是对违约砍树的献祭性赔偿,而当鞋匠让他搬家时所举行的仪式是解除盟约,因为都伙家不仅远离了山神而且再也“不敢打扰山神”。由此看来,作为同盟者的山神处理的是共同体成员与山神之间的契约关系,山神是一位虚拟的法人,其与沙村村民之间建立了基于契约之上的“社会”关系。于是,我们在王家波忍、沙村和沙村村民之间发现了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意义上的“社会”与“共同体”。70山神与沙村村民之间订立了互惠契约,沙村与山神却互构为共同体的正面和反面,山神恰好矗立在作为社会的沙村和作为共同体的沙村的边界上,一边是个体而另一边是群体。因此,“山神疯”的解释自始至终是一种远离“躯体化”的历史叙事:无论是“社会”还是“共同体”,“山神疯”的解释面向都是个体和群体疾患在社会文化系统中超越“躯体化”的辩证性循环;作为“替罪羊”和同盟者,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让我们体验到的是同时作为个体和群体的整体性此在。

    五、结论

    本文以民族志为研究方法,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还原、建构和解构三环节71为分析框架,将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植入其日常生活,从经验和逻辑两个层面解析沙村疯癫环叙事所呈现的非疾痛经验。通过对沙村疯癫故事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首先,笔者认为凯博文关于“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人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有着大量非“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其次,凯博文所关注的疾痛叙事侧重于以身体为中心的个体叙事,并没有将以人的社会性和代际性为中心的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标识出来,而沙村围绕山神信仰的疯癫环叙事将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组织成一个层次分明的闭合环;最后,慢性病患者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总之,凯博文由于没有注意到精神障碍患者有别于其他慢性病患者的失忆性,忽略了对诸如失忆结构、日常化、叙事环等非疾痛经验的考察,而它们可以具象到精神障碍患者照护的非污名化、治疗的强制性、叙事的他者性等生活经验上。沙村的山神信仰通过一系列事件将这些非疾痛经验转化为仪式治疗的当下性,山神作为一个虚拟法人融贯了人们的个体和群体经验,山神信仰由此构筑出契约生活与法团生活的共同入口,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走出“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

    【注释】

    ①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
    ②[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郭金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③同上,第75页。
    ④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⑤[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182页。
    ⑥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⑦Roy Porter, A Social History of Madness: Stories of the Insane, New York: Weidenfeled & Nicolson, 1987, p. 9.
    ⑧[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页。
    ⑨此处吸收了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特此感谢。
    ⑩医学化是指将个人或者社会问题表达为医学问题的行为与实践。
    11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
    12同上。
    13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
    14同上。
    15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5.
    16徐义强:《哈尼族疾病认知与治疗实践的医学人类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17Honge Zheng and Yingying Pei, “Holy local System: Religious Treatment of Mental Sickness in Rural China,” Anthropology & Medicine, Vol. 25, Iss. 2 (2018).
    18乌仁其其格:《“安代 ”治疗仪式的民族精神病学阐释》,载《文化遗产》2008年第3期;色音:《萨满医术:北方民族精神医学》,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9[英]安德鲁·斯卡尔:《文明中的疯癫:一部精神错乱的文化史》,经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
    20[美]伊森·沃特斯:《像我们一样疯狂——美式心理疾病的全球化》,黄晓楠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21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6.
    22本节中的部分内容曾在《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一文中使用,参见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载《开放时代》2022年第6期。
    23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24访谈对象:嘉日毕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25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6凉山彝族付给毕摩的仪式报酬。
    27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8凉山彝族社会中的萨满。
    29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30凉山彝族对普米族和藏族的统称。
    31在普米语中为“喇嘛独支”,彝语发音为“喇嘛木支”。
    32访谈对象:嘉日比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3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4蜘蛛在凉山彝族的观念里是灵魂的象征。
    35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6同上。
    37人名。
    38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9同上。
    40李荣高:《十二号信箱与云南林业——金沙江林区开发建设史》,载《林业建设》2000年第4期。
    41访谈对象:嘉日土比;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2同上。
    43同上。
    44同上。
    45访谈对象:嘉日大普;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6访谈对象:嘉日阿妈;访谈时间:2017年10月3日。
    47其远房叔叔家。
    48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49访谈对象:嘉日孔秋;访谈时间:2018年8月23日。
    50同上。
    51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52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53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54上诉案例由嘉日阿牛讲述,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55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5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靳希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57同上,第106页。
    58同上。
    59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0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载《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4期。
    61[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方筱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前言第4页。
    62[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1页。
    63[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第74页。
    64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65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第60页。
    67凉山彝族社会同一家支内发生诸如命案等重大事情时由个体家庭承担的份子钱。
    68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
    69同上。
    70[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3页。
    71[德]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4年第2期。

  • 孙闻博:中国古代县制起源新论

    一、问题提出及概念引入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研究中,县制起源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对于思考郡县制形成发展、国家地方治理早期变迁颇具意义。关于县制起源,古人已有归纳辨析。今人以顾颉刚、增渊龙夫探讨较早,对中日学界影响甚巨。顾氏将县制分作两种类型:秦、楚县制相近,灭国而立,由君主直辖;晋、齐、吴县多是卿大夫封邑。增渊龙夫认为春秋晋县兼具封邑和公邑两种性质,“以之为县”的途径是破坏邑内原有氏族秩序,甚至迁出原住民。后续研究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概念归纳及阶段划分,如分作县鄙之县、县邑之县、郡县之县;二是类型区分与生成方式,如分为王畿与诸侯不同区域,又如分为楚县、晋县、秦县等不同系统;三是实现途径及结构分析,如关注邑内支配者、被支配者等层面的秩序变动。

    县制起源不仅是一个政区地理、行政区划的历史地理学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形态、政治结构变动下的官僚制起源与央地关系问题。既然讨论“起源”,需要立足更大历史背景,厘清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系,不仅上溯春秋,更远追周初分封的“王畿—诸侯”、诸侯“国—都—邑”政治秩序,关注“公邑—私邑”统治模式。既然讨论“演变”,需要考虑不同时期与地域的邑、县形态差异,建立适用前后时空、较为客观且可供比较的基本参照,引入“方百里”、“千里”等辖域概念,可使线索梳理落至实处。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对秦汉县制有经典表述: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

    上述记载反映的实际是西汉中后期情况,不但与秦及汉初不同,而且应是据不同时期史料缀集而成。从史实而言,秦县长官只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已依万户区分大、小县,但“减万户”仍为令;秦代县丞、尉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西汉初年县丞、尉秩五百石至二百石,而非“四百石至二百石”。从史料而言,因“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故“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当在阳朔二年(前23年)之前;“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所据材料在绥和二年(前7年);文末两次绶制变更的交代,又在建平二年(前5年)以后。

    所谓“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皆秦制也”,指秦汉县域受人、地两种要素影响,而以前者为主导,面积相对稳定。“方百里”之“方”,有方圆、周围(周长)、平方、正方形边长、广袤相加之和(周长之半)等多种意见。先秦至魏晋,“方百里”之“方”,既不指周长、广袤之和,也不是正方形的边长,而是绝长续短而成的正方形面积。“方百里”之“百里”,指边长为100里,“方百里”为10000平方里。由此,相较于将“方”释为“纵横”、理解为正方形边长,“方百里”之“方”、“百里”应分作解释。这种描述面积却交代边长的方式,颇具古代特色。

    汉晋县城、县境统计,分为两种方式。县城统计城围周长,如青岛土山屯汉简《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称,“城一舟(周)二里百廿五步”;或兼记城高,如时代靠后的郴州晋简《桂阳郡计阶簿》称,“便城周匝一里十五步高一丈五尺”、“晋宁城周匝一里二百卌步高一丈五尺”,对后世多将“方某里”理解为周围、周长,应有影响。县域主要计算东西、南北长度,如《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称“县东西百卅五里五十步,南北九十一里八十步”,与尹湾汉简《集簿》记西汉成帝时东海郡“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及《汉书·地理志》后序载“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格式全同,开启后世地志州府县境书写传统。《后汉书·东夷列传》云东沃沮“东西夹,南北长,可折方千里”,记东西、南北长度而非面积,恰与“方百里”折算方形面积而侧重交代边长的体例近似。堂邑县“户二万五千七”,属万户以上大县。县境东西长135里50步,南北长91里80步,与“大率方百里”相合。

    汉唐以“百里”作为县、县令的代称。儒家希慕古制,崇尚周统,“百里”修辞甫现,便与先秦古制建立联系。东汉明帝语作“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班固荐谢夷吾文称“及其应选作宰,惠敷百里”。此尚属将汉制与春秋情形比附。顺帝初,左雄上疏:“今之墨绶,犹古之诸侯,拜爵王庭,舆服有庸……”李贤注“墨绶谓令长,即古子男之国也”,理解略嫌保守。王莽复古改制,还曾付诸实践:“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此本诸《礼记·王制》而稍有调整。先秦一“同”为“方百里”,新莽“公”级诸侯封地为“土方百里”,与县“大率方百里”正相对应。实将汉县渊源上溯,与周初分封比附,建立起更久远的历史联系。

    汉代视郡如邦国,郡守另称“千里”。有意思的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虽言“县大率方百里”,但未用“郡大率方千里”一类表述。前引尹湾汉简《集簿》记东海郡东西、南北长度均在500里左右,可称“大率方五百里”。当然,汉郡不等同于秦郡,秦分天下为36郡,郡目后有添增,西汉成帝时已有103郡。秦及汉初每郡统县在15—20个,秦县“大率方百里”,更为名副其实。秦已有“千里”之称,睡虎地秦简《语书》记“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整理小组注作“志,记。千里,指郡的辖境”,译文作“由郡官记录在簿籍上向全郡通报,作为恶吏”。《语书》“有”多读作“又”,“使”或作名词,上接“千里”,指行县郡吏,此句可作“志千里使,有(又)籍书之,以为恶吏”。秦简出土地安陆属于秦南郡,取直线距离最长者,南郡东西长约1063里、南北长约613里,与“千里”呼应。秦郡中大于南郡,特别是东西、南北皆超千里之郡,尚有一些,故秦郡可称“千里”甚至“大率方千里”。

    明晰秦汉郡县实况,引入“方百里”、“千里”等辖域概念,可进一步激活旧有史料,使对县制起源的长时段考察获得可供比较的基本参照。

    二、西周分封与“公邑—私邑”复合制

    武王伐纣,小邦周克大邑商,西周以宗周、成周为王畿之域,畿外广行分封。王畿、诸侯的辖域关系,文献多有载录,《左传》记“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杜预解一“圻”为“方千里”,一“同”为“方百里”。据此,天子王畿是诸侯(公侯)之地的100倍。西周王畿为关中盆地及洛阳地区,西起宝鸡,东至洛阳,东西约1058里,南北不及千里。

    关于周初诸侯如楚、鲁、齐、晋辖域,一些记载可资参考。《左传》记“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而郢是城,不亦难乎!”提到楚国在若敖、蚡冒、武王、文王时期,疆域不过一同,未及方百里。至春秋晚期,楚土已达数个方千里。《史记·楚世家》又记“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并记楚武王熊通称“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所涉“子男之田”、“子男田”为方50里或70里,与《左传》“土不过同”相对应。《孟子·告子下》提到鲁、齐初封,云“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太公之封于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均为方百里。至战国,齐境广大,鲁也“大启尔宇”。“今鲁方百里者五”,并非方五百里,而是指5个方百里,即疆土扩大5倍。又《史记·晋世家》载,“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记叔虞封在河、汾以东,最初仅为方百里之地。

    此外,司马迁有概括性表述:“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管、蔡、康叔、曹、郑,或过或损”。可与“列国一同”、“诸侯一同”对照,反映当时普遍情形。对此,吕思勉云,“盖周初大国之封,仅等秦汉时之一县,其后开拓,浸至倍蓰”;林沄也提到,春秋初晋国兴起以前,今日霍县以下长约200公里的汾水谷地中,至少有霍、赵、扬、贾、郇、韩、耿七国,平均相距只有30公里,分布密度和汉代的县大体相当,也和成汤之国大小略同。似乎可以把这种规模的国,看作商代至西周的通常格局”。西周所封一国,与秦汉一县面积相当。先秦的“国”往往指称诸侯都城,即邦之都邑,反映诸侯始立时的规模形态。

    西周分封,周室王畿不及“方千里”,仍可称“千里”;所封鲁、齐、晋、楚,初始辖域为“方百里”。同时,王畿有内服王臣的采地、各诸侯朝觐周王的“朝宿邑”,加之迁入的被征服国的贵族以及士农工商各有居地,“这些都使当时的王畿好像一个‘大杂院’”。虽然如此,“从实际情况看,王畿地区幅员辽阔,除去各级贵族的领邑,其主体还是王室或王朝所有”。由上论之,周行分封延续较久,除周礼、周德之盛外,王畿辖域与一畿外诸侯的关系比理论上是100∶1,实际也是“方百里”诸侯的数十倍以上,而非仅仅数倍,从而建立起周室与诸侯相当悬殊的力量对比。这一制度设计及实施,恐怕才是西周“天子—诸侯”秩序得以长久维持并有条件调整巩固的重要因素。

    在此基础上看,西周分封制向秦汉郡县制的演变,不宜视作简单线性发展。周室在王畿之外,固然选择了较为彻底的分封制,但分封的先决条件是周室通过灭国并地,掌握诸多以都、邑为中心的土地。前引《史记·晋世家》记周公灭唐后,成王再封叔虞于唐,可见唐被诛灭之后,自然直属周王。诸侯受封疆土,原本皆在周室之手,分封之前,可视作周王所掌畿外之公邑。至于王畿之内,由于未尽用作封赐,周王开展直接统治的都、邑自然更多,治理模式更趋稳定,性质属于周王所掌畿内之公邑。王畿内外之公邑进而对应地方行政体制,设有职官系统。李峰提到:“在王邑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由国家直接控制、独立于宗族结构之外的邑,而这些邑则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员进行管理。”陈絜关注周代农村基层聚落,认为不但所涉城邑、鄙野有专人管理,而且“地方管理的行政化及层级化倾向显然已经存在”。由此而言,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应是认知县制起源的关键。

    如从名实之“实”着眼,后世君主委派官吏直管的县,无论大小,都指国都之外、悬系于君主之地。严耕望注意到,早期文献“县”或作“寰”,“古者寰县通用”;李家浩认为,“‘县’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那时所谓的‘县’系‘县鄙’之‘县’,指王畿以内国都以外的地区或城邑四周的地区”。由于周初诸侯封地大小仅后世一县之地,将县的起源上溯西周,自应从王畿而非诸侯内部寻索。不过,县如作边鄙理解,则无公私之分,因此,应当聚焦周王直辖公邑,而非国都之鄙。进而,西周是否使用“县”称,又是否假借“瞏”、“寰”以表示“县”,反而并不重要。

    县制可溯至西周君主对公邑的直接统辖,两周之际历史变动影响了这一进程。一方面,西周灭亡,平王东迁,辖域骤减,力量顿衰;另一方面,继承畿内政治结构并扩展疆土的势强诸侯,对县制起源产生更直接的影响。辅助平王的晋、郑二国发展,可为早期例证。《左传》记载,“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此事《史记·晋世家》作“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曲沃大于国”,及“曲沃强于晋”,“周命武公为晋君,并其地”。晋本为甸服之诸侯,今晋又封桓叔于曲沃,封邑(曲沃邑)大于“国”(晋都邑),违背“诸侯立家”之制,故称“建国”。曲沃邑在封桓叔之前,自属晋君直辖公邑。至于都邑、封邑的等级制度,见于《左传》:“及(郑)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严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国”之下大型聚邑称“都”,“国”、“大都”、“中都”、“小都”分等不是据辖域面积,而是城的周长,城周(城墙总面积若干雉)比为9∶3∶1.8∶1。可以发现,城周比差距小于王畿与初封诸侯的辖域比。相较天子、诸侯之争,诸侯内部更易引发权力纷争。武姜为少子共叔段求取封邑,曾向长子郑庄公先后请求过严、京二邑,两者皆属郑君直辖公邑,前者因战略地位重要被庄公婉拒。周室虽行分封,但天子王畿、诸侯封域实际都存在封赐私邑与君主直辖公邑两种形态,因此可称为王权主导下的“公邑—私邑”复合制。

    三、春秋楚县及其“国”、“都”特征

    西周分封下王畿、诸侯的统治形态,经历东周初叶如晋、郑等国发展后,在春秋时期呈现地域性特征,并发生进一步演变,楚、晋、秦对县制确立影响较大,下面依次探讨三国县制。

    先看一般认为县制渊源所在的楚。《左传》云:“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这一记载揭示两种管理方式:其一,将新地改为公邑,派臣直接管理;其二,将新地民众迁至已有公邑,由该公邑长官集中管理。权、那处皆在郢都之北,楚北边防御的另外两座重镇是申、息。申、息同属灭国立县,由楚君直辖。二县统地广阔,供给军赋且军力强大,可对抗晋国南下攻蔡的“成师”,既与秦汉“大率方百里”的县不同,又与西周“方百里”、一同之地的诸侯有别。《左传》记载,“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楚君派巫臣治理申,供应军赋。“所以为邑也”,指公邑;“赏田”指析分出封赏之用的私邑,属于别为之田、别为之邑。

    楚围郑时,郑伯曾有“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的辞令,杜预注曰“楚灭九国以为县,愿得比之”,陆德明、孔颖达围绕所灭九国为何,有不同解释。杨慎、汪中等明清学人提示“九”为虚数,犹言诸县。然各家在“九县”对应楚所灭之国一点上,意见一致,不宜解作“郑国土地较大,非仅楚之一县,故云九县”。至于“当指未灭而服属于楚者”、“国而曰县,比之于楚内臣也,谦辞”之说,也可斟酌。徐少华认为,楚灭某国,往往不是将之亡国绝嗣,而是降为附庸、纳为属国,并安置他处。田成方认为“楚灭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形式上武力降服诸小国,不立即亡其国、绝其祀、编其民,但在其附近置‘县’,县公由楚王直接任命,实质上占有其地、劳役其民”。因而,这些诸侯复国恢复旧制并不困难。“九县”不意味着楚灭国后重新规划出若干公邑,而表示楚灭掉大小不等的诸侯,将之直接转为县。此“县”不代表“县鄙”之县,也不表示“县邑”之县。“夷于九县”与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有所不同。晋国将两家卿大夫的封地重新规划,分设七县与三县;如按楚国处置,祁氏、羊舌氏被灭后,只能对应“夷于二县”。楚县虽由楚王直辖,但对内部形态触动不大,辖地变更不多。

    楚之大县,除申、息外,还有陈、蔡、东不羹、西不羹。据《左传》,楚庄王十六年(前598),因夏徵舒之乱伐陈,首次“县陈”,听取申叔时劝谏后,令陈复国;楚灵王时,楚公子弃疾围陈,再次县陈,由穿封戌担任陈公;稍后,楚“灭蔡”,在陈、蔡、东西二不羹筑城,公子弃疾担任蔡公。此事清华简《系年》作“县陈、蔡,杀蔡灵侯”、“既县陈、蔡”(简99、104)。公子弃疾灭蔡时,陈公穿封戌已去世,陈、蔡一度由公子弃疾管理。《史记·楚世家》载叔向语作“君陈、蔡,方城外属焉”,《陈杞世家》作“使弃疾为陈公”,《管蔡世家》作“使弃疾为蔡公”,侧重稍异,含义实同。灵王深感得意,夸耀称“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大臣又言“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将四县称作“四国”,与楚国并列。楚在陈、蔡、东不羹、西不羹筑城设县,长官称陈公、蔡公,或“陈、蔡公”,甚至“蔡侯”,实与申、息及“夷于九县”近似,虽辖地广大,但直接转为楚君辖地,比附而称“四国”。《左传》载楚庄王让申叔语,“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将“县公”与“诸侯”并举,当因此故。楚称王较早,县尹称公,与诸侯名号、地位相当。

    《左传》《国语》及《史记》都提到陈、蔡、二不羹等“赋皆千乘”,以此可知楚县规模。《汉书·刑法志》引先秦旧制云: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此说又见《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及《晋书·地理志》总序引《司马法》,文字略异。诸侯依可供兵车分作百乘、千乘、万乘三个等级。“一同百里”,原对应周初封侯的“方百里”,然东周诸侯大有扩张,此时已对应卿大夫的较大采邑。“千乘之国”并非“方千里”,而是“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指边长316里的方形,面积为99856平方里,是“一同百里”的近10倍,此对应当时较大诸侯。“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恰与之对应,实际相当于10个方百里的县邑,故县公可与诸侯并列。《左传》载伍奢被杀后两子之事,“棠君尚谓其弟员曰:‘尔适吴,我将归死。’”杜预集解曰,“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伍尚作为棠邑大夫,称“棠君”而非“棠公”,与晋县相当(详见下节)。

    陈、蔡、二不羹不但被称“四国”,而且特别呈现“是四国者”、“又加之以楚”的并列关系,初观令人困惑,实与秦及汉初郡、内史的关系相近。早期秦郡相当一封国,故郡早期也称邦。郡最初实际相当于以内史为中心横向派生的军事及行政管理区。楚国陈、蔡、东西不羹等大县,规模接近秦郡;楚国县公地位相当于后世郡守。相关并列关系可示意为:

    秦国:秦中(内史)—郡

    楚国:楚—四国

    得志的楚灵王后来失意于乾溪,楚右尹子革贡献三策:其一,“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其二,“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其三,“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郢城之外,楚王主要依靠“大都”。不过,“大都”与“国”的关系,多强调城周等级,不能完全反映辖域、户口及军力对比;同时,“大都”既可封赐,又可直辖,不足以体现与君主的领属关系。楚县又称“国”、“都”,显示对楚而言,灭国为县并非革命性制度变化。

    四、春秋晋县“封邑”说、“双重性质”说辨疑

    顾颉刚认为晋县与楚县分属两个系统,晋县是卿大夫采地。增渊龙夫发现“以赵衰为‘原大夫’亦可叫‘原守’,也可记为‘以原封’”,认为“春秋时代的晋县同时兼具封邑和公邑两种不可分的性格”。关于公邑、私邑主官称谓,孔颖达虽云“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但黄以周、顾栋高、增渊龙夫利用相近论据,考证二称实际相通。既然公邑、私邑长官皆可称大夫,那么根据史载“某(邑)大夫”,其实不足以判断此为公邑还是私邑,晋县性质值得重新探讨。

    《左传》记载:“晋侯作二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过去将此视作晋县的较早记录。《左传》称“赐”,《史记》一处称“赐”、两处称“封”,指晋灭耿、魏二国,将之封赐给有功的赵夙、毕万。二人成为晋国大夫,两地成为二人私邑。《史记·魏世家》记载:“重耳立为晋文公,而令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封,列为大夫,治于魏。生悼子。魏悼子徙治霍。生魏绛……徙治安邑。”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封,列为大夫,治于魏”,既与“以魏封毕万”呼应,又与“徙治霍”、“徙治安邑”并列。“徙治霍”、“徙治安邑”是私邑的转移,安邑由此为魏氏核心城邑并成为后来魏都。《左传》又记载:

    与之阳樊、温、原、图片茅之田。晋于是始起南阳……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

    晋文公平定王子带之乱,得到封赐,赵衰、狐溱分任原、温两邑大夫。此前,晋文公咨询“原守”人选,勃鞮认为赵衰在流亡时忠君忘我、患难与共、最可信任,“故使处原”。“原守”指代晋君治理原邑,“处原”而不称“封”、“赐”可为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相近,唯人名、情节稍有出入:“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餐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饥而道泣,寝饿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国,举兵攻原,克而拔之。文公曰:‘夫轻忍饥馁之患而必全壶餐,是将不以原叛。’乃举以为原令。”《太平御览》三次引《韩非子》相关内容,一般认为“此即赵衰事也”。

    可以看到,与“原守”、“故使处原”对应处,《韩非子》及《太平御览》引作“乃举以为原令”、“乃举为原令”、“以为原令”、“而使为原之守”,任命及管理方式基本一致。受战国晚期职官表述影响,三处“原令”指原县之令,“原守”指代替君主管理公邑。《史记·魏世家》提到魏文侯“任西门豹守邺,而河内称治”,《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西门豹为邺令,清克洁悫,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守邺”与“原守”、“原之守”相近,“邺令”与“原令”对应。至于“以原封”的记载,其实不见于《左传》,而出现于《史记·晋世家》:

    (晋文公)四年,楚成王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于是晋作三军。赵衰举郤縠将中军,郤臻佐之;使狐偃将上军,狐毛佐之,命赵衰为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犫为右:往伐。冬十二月,晋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

    首句至“魏犫为右”一段,参引《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纪事;“冬十二月”以下,为《史记》独有。值得注意的是,《册府元龟》在“封邑”条下列举“赵衰,晋大夫。晋文公伐曹、卫,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而非“赵衰为原大夫”的前一则。至于《史记·赵世家》所载“重耳为晋文公,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未言是晋文公元年(前636)事;《史记·晋世家》所载“命赵衰为卿”,《左传》作“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左传》又云“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赵衰为卿”,任卿已至晋文公八年。

    综上可见,晋文公元年,赵衰因流亡时的忠君表现,被选任为“原守”,代晋君守原邑,后世习称“原令”;至晋文公四年,晋伐曹、卫,赵衰以兵先下山东,因功又被封于原,原邑始为赵衰封邑。《左传》这则关键史料不能说明春秋晋邑具有双重属性,反映的实是公邑、私邑间的转移变动。

    《左传》所载晋国先茅之地的变动,也不足以说明晋县的双重性质。鲁僖公三十三年“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杜预集解曰:“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晋先将该地赐予先茅为食邑,先茅无后,收回此地。现因胥臣推荐郤缺之功,晋重新赐于胥臣。先茅之地的变化为:公邑(晋)→私邑(先茅)→公邑(晋)→私邑(胥臣)。《左传》又记:“初,州县,栾豹之邑也。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及文子为政,赵获曰:‘可以取州矣。”文子曰:“退!二子之言,义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又焉用州?’”州县作为晋君直辖公邑,早年赐给栾豹;栾氏灭亡后,又复归晋君,范、赵、韩三家都很觊觎。赵文子(赵武)揭举理由是:“温,吾县也。”杜预集解曰:“州本属温。温,赵氏邑。”州邑原属温邑之一部,而温邑属于赵氏,“吾县也”,指温是赵氏的直辖私邑。范氏、韩氏反对的理由是,晋君曾将州赐于大夫郤称,州由此与温分离,至今已传三家。晋君将直辖公邑析分(赐予)不限于州邑,因此不能追溯原初情形而要求所有权。赵文子为正卿主政后,推辞称自己尚不能治理好已有私邑,怎能又贪图州邑。“温,吾县也”、“余不能治余县”的表述,史料并不多见。这是宽泛的变通性表述,强调的是由卿大夫直辖但未被进一步向下分赐的私邑,不宜理解过实。晋县与公邑的差别并不明显,它们与卿大夫私邑都不涉及对原有氏族秩序的破坏重组。

    再来看晋县设职及运作,这在《左传》中有所记载:

    三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而废其舆尉。

    “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一句,杜预集解为“属赵武”,孔颖达正义曰,“诸是守邑之长……此言问其县大夫,问绛县之大夫也。绛非赵武私邑,而云则其属者,盖诸是公邑,国卿分掌之,而此邑属赵武也”,后人多从之。其实,确认绛县老人年龄、身分及籍贯,固可问询本人,从行政程序而言,仍应联系属县长官,以行政方式予以确认。同时,赵国公邑明确,数目有限,绛县近在国都区域,赵孟任晋国正卿,主持国事,不太可能连绛县大夫都不认识,而要通过联系编户的方式确定。此应指赵武召问绛县大夫,确认老人是否属于绛县。随后,赵武向老人致歉并任以为县师,将舆尉撤职,不仅反映晋卿与晋县的关系,而且表明晋县已置县大夫、县师、舆尉。舆尉征发县中“舆人”,从事筑城在内的县内外徭役,与秦汉县尉征发县内男子服役已较相近。

    晋县辖域规模及内部形态,可参《左传》下述记载:

    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

    鲁昭公五年(前537),晋楚联姻,晋臣韩起、叔向送晋宗女至楚,楚王有意施刑二人以羞辱晋国,后被薳启强劝阻。韩起代表晋国六卿,对应上卿一级;叔向代表晋国大夫,对应上大夫一级。所列六卿和九位大夫,是晋国政治势力的代表。参据杜预集解,韩襄即韩无忌,是韩起之兄;箕襄、邢带是韩起同族;韩须是韩起嫡子,叔禽、叔椒、子羽三人是其庶子。“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指上述韩氏七人每人掌有一邑(韩须所对应者,应即韩起之邑)。每邑相当于一大县,以出军赋,杜预集解称“成县,赋百乘也”。下云“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杜预集解曰:“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此称“四族”而非四人,其中叔向一族可与叔向子杨石对应。韩、羊舌二氏所拥军力,体现在“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一句。“十家九县”之“十家”,杜预、俞樾理解不同,但“九县”向无争议。“九县”之“县”,指私邑规模相当于标准县者有九。其中,羊舌氏虽有强家四支,但“成县”规模的大邑只有两个。二氏所拥九邑比附九个“成县”,可出兵车900乘。其余比附“成县”规模者有40个,可出战车4000乘。清人黄以周云:“《周书·作雒解》‘千里百县’,则一县犹一同也。四十九同为方七百里,出车四千九百乘,此用古成出一乘之法也。”晋县规模虽小,但较为整齐统一。晋国“成县”对应方百里,与秦汉县基本一致;而每县出战车百乘,与楚国陈、蔡“赋皆千乘”在出赋规格上相同,反映周土地旧制及经济形态仍然存续。

    至春秋末叶,晋县大夫选任及行政管理更为制度化,《左传》记载:

    (鲁昭公二十八年)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贾辛为祁大夫,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知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孟丙为盂大夫,乐霄为铜鞮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僚安为杨氏大夫。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于王室,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余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以贤举也。

    晋悼公后,六卿势力渐强,执政先后经历赵武、韩起,又转至魏舒(魏献子)。《史记·韩世家》称韩宣子(韩起)“与赵、魏共分”,而非“为国政”,与其他记载并不矛盾。顾颉刚认为:“魏献子当国,他册命一班县大夫,其意义等于武王时的封国,表示出十足的封建色彩。”所论受《左传》下文“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影响,但针对内举不避亲,不代表魏舒任命晋县大夫有分封性质、封建色彩。“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魏献子以晋国执政身分作出决策,代表的是晋君。“祁氏之田”、“羊舌氏之田”,概指二氏拥有大小不等的众多私邑。“以为七县”、“以为三县”,指由私邑再次转为晋君直辖公邑;称“七”、“三”,反映晋县辖土已有稳定标准,所任晋县大夫十人,就是公邑大夫。

    晋县长官选任根据功绩、贤能,“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及“贾辛将适其县,见于魏子。魏子曰:‘辛来!……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与后世县级主官出宰百里前,面见君主或宰相,当面聆听训勉相近;“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与秦汉地方奏谳中央近似;魏戊作为魏氏一系,阻止大姓豪强贿赂魏献子,以防地方司法受到干预,与后世县令长严守权责相近。不过,晋县长官仍称“大夫”,县内仍行周田旧制,仍有待进一步演化,县制的最终突破要看韩、赵、魏三国以及受三晋影响的秦国。

    五、商鞅置令与秦县官僚组织的建立

    秦县材料主要来自《史记》,而非《左传》。秦人是很早臣服于周的一支外服邦伯势力,周宣王时任秦仲为大夫,至庄公“为西垂大夫”,居于西犬丘。“为西垂大夫”,是以西犬丘作为私邑的周室大夫。至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史记正义》引韩安国之说:“秦穆公都地方三百里,并国十四,辟地千里。”此事较早记载见于《韩非子·十过》,王叔岷考辨“诸书皆言‘十二’,窃疑作‘十二’近塙”。《韩非子·有度》还提到,“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所载类似,恐非随意表述。“益国十二,开地千里”、“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中,“开地”里数大体为“益国”数的十倍,所并之国,相当于后世一县之地。“开地”若干千里,对应被并之国直线排列的长度。穆公时,秦国以方300里扩展,大体增加12(或14)个方百里,可折算为纵深千里。当时,秦在原约9万平方里外,增加约12万平方里,而非增加3倍以上规模。

    商鞅变法前的秦县,见于《史记》之《秦本纪》及《六国年表》:

    (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

    (秦献公二年)城栎阳……(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十一年)县栎阳。

    前者在春秋早期,后者在战国中期,相距达300多年。两者表述一致,均作“初县”,反映秦人后来的整体认知。“县鄙”之“县”,概言国都之外的周边区域,春秋时武公“居平阳封宫”,在今陕西宝鸡附近,邽、冀戎距平阳较远,文献也少见通过县鄙延伸来扩展疆土的记载。献公二年(前383),“城栎阳”;九年之后,“县栎阳”。所言“城某地”指构建军塞,反映军事特征,西北汉简多见“城官”,城官不治民,主要是军塞性质。与“城某地”相对,“县某地”指设置地方行政机构,体现民政功能。秦之“初县”,指首次以该地为秦君直辖公邑,并设置相应行政管理人员及组织。

    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行县制,《史记》之《秦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均有涉及:

    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

    (十二年)初(取)[聚]小邑为三十一县,令。为田开阡陌。(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十四年)初为赋。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从县制起源及诸国县制比较的视野出发,上述史料记载可作五点阐说。一是撰作特征。以秦迁都咸阳为界,商鞅变法一般被分作前后两次,《秦本纪》记第一次变法,仅有“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卒用鞅法……其事在《商君》语中”一句;但对第二次变法内容,多有论及。《六国年表》载事简略,未言第一次变法,仅记军事、外交活动;对第二次变法迁都咸阳一事未提及,但对县制推行、县吏设置及土地、赋税制度却有交代。至《商君列传》,两次变法始同时说明。由此,《史记》涉及变法内容,县制出现次数最多,《史记》本纪、年表的重要性多高于列传,可知商鞅变法诸举措中,县制推行实际颇为时人所重。

    二是设县背景。商鞅推行“农战”政策,构建“君—民”联结,借此全面削弱贵族,为推行县制提供基本前提。商鞅县制实质又是公邑、私邑之间的博弈,“县—封邑”复合制与单一县制不同,阻力、难度不可同日而语。某种意义上说,真正的困难恐怕正是全面推行县制,因其动摇宗室贵戚既有政治与经济基础之故。商鞅首次完成这一变革,在诸雄中实现突破,意义不限秦国,难怪《史记》多次交代。

    三是设县方式。商鞅第二次变法,首先营建新都,“筑冀阙”、“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直追东方诸侯,代表秦建成等级规格相埒的新都。接着,由中央而地方,商鞅开始行政制度改革。秦既有聚邑一般规模较小,新营都邑后,地方公邑同样参照东方,通过“并”、“集”、“聚”的方式,规划升级为大县。战国城邑发展的趋势是“万家之邑”、“万家之县”。《战国策》载赵奢语:“且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商鞅因应这一形势,“集为大县”。秦大县、小县选择以万户为界,万户以上大县恰与“万家之邑”、“万家之县”对应。

    四是县令与官僚组织。商鞅县制更重要的是县令之置,从起点而言,战国秦汉的县由县令到令、长,存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从终点而言,又是东周秦县主官由大夫到令的重大变化。后者地位、等次变化似乎不大,保持在大夫一级,但县大夫、县宰具有贵族身分,县令是领取固定俸禄的官吏,“令”本身凸显对君命的贯彻。汲黯“其先有宠于古之卫君。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后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汲黯家族自东周以来“世卿世禄”,长期担任卿大夫,加之卫国存古制较多,更保留不少旧时观念。史料所记反映汲黯不愿为地方官的事实,但先秦大夫往往代君理邑,外任公邑大夫,向不为耻。今汲黯耻被除任荥阳这一要县之令,却不惜“病归田里”,从侧面提示县令、县大夫的差异。

    此外,秦职官称谓存在上级参照下级的现象,部分称谓呈现自下而上的延伸,为后世少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侨(矫)丞令’可(何)殹(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以“有秩(啬夫)”与“大啬夫”对称。“大啬夫”主要指秦县令,裘锡圭认为:“‘啬’是‘穑’的初文,‘啬夫’的本来意思就是收获庄稼的人。‘啬夫’作为官名,首先应该应用于乡啬夫一类下级基层治民官吏。地位较高的治民官吏或其他官吏也称为啬夫的现象,只有在乡啬夫一类名称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后,才有可能出现。”相比于郡,县“俯亲民事”,参照使用“乡啬夫一类下级基层治民官吏”才使用的称谓。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记“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郡也用“啬夫”来称县、道主官。

    秦县令称县啬夫、大啬夫,反映县主官不仅成为贯彻君令的官僚,而且县令设置初始,往往强调广泛亲近民事的服务属性。“县啬夫”的用法,两汉不复出现。西汉初,啬夫称谓仍存,但县令、长已不称啬夫。汉承秦制,一些细微精神却有变化。进入东汉,县主官被比附为县宰、大夫,反而更为常见,体现先秦传统的回潮。

    秦县设令晚于三晋,却是在全面推行县制下的统一举措,有鉴于此前公邑、私邑长期并存,商鞅县制是彻底的公邑化,最初并未给封赐私邑留下空间。这在公邑不落于权卿操控、公邑比重占据优势等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突破,是君主集权的真正加强,由此显得意义突出。《商君列传》提到县“置令、丞”,还显示县令之外的县佐官也由中央任命。《六国年表》又记推行县制的次年“初为县,有秩史”,“县有”之间不宜点断,当作“初为县有秩史(吏)”。县少吏包括有秩、斗食、佐史三级,“有秩吏”是县内秩级最高的属吏,作为县下属机构负责人,由仓、司空、少内等诸官啬夫构成,持小官印,须上级二千石官任命。有秩吏的普遍设置,反映秦县廷在地方掌握较多资源,进而具有较强控制力。同时,秦及汉初往往县、都官并称,都官是中央诸卿、内史、诸郡的下辖机构,与县平级。参考现代行政学,县制确立初期的央地关系,主要呈现“条块结合”特征。综上来看,县制核心是县令设置与县级官僚组织的基本建立。

    五是县制与田制。战国时期,魏率先崛起,与文侯任用李悝变法发展生产多有关系。《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地方百里”对应一县之地,“提封九万顷”、“为田六百万亩”都是以周制百步为亩作为基准。商鞅由魏入秦,变法涉及“为田开阡陌封疆”,与魏氏改行200步为亩不同。《史记·秦始皇本纪》文末附别本《秦记》,作“昭襄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学界过去对田制改革时间存在争论,青川木牍载录秦武王二年(前309)“更修为田律”,“更修”之“修”,不是修订而是修复之意,“更修”指“重新公布过去制定的旧律文”,故田制改革仍应系于商鞅。参《秦本纪》《六国年表》,田制颁行时间在普遍设县之后,县制确立是实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这再次提示,县制起源固然与社会组织的重大变动有关、与经济制度的重新构建相联系,但核心是官僚组织的建立及运行。

    结语

    本文引入“方百里”的县域空间概念、“公邑—私邑”的统治模式作为两条分析线索,为县制起源研究提供新视角,重新探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衍生过程。经过分析,春秋之县与战国之县,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及密切联系,而县制更早的源流,即在西周时期周王与诸侯直接管理的“公邑”。在此基础上,本文重新辨析《左传》等先秦史料所见春秋县制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这一时期县的性质,相较于中国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为“私邑”、日本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兼具公私双重特征的看法,提出新认识。本文提炼一条县制起源发展的新线索,县制起源时间也大为提前。

    县制起源背后,实际涉及对分封制、郡县制的基本认识。先秦秦汉由分封制到郡县制的重要转变,不宜视作简单的线性发展,两种制度也不宜截然两分。中国古代行政体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分封制可以蕴含郡县制因素,郡县制也可以采取一些分封制内容。中国早期国家注重将血缘关系作为主要政治纽带,以家族、宗族为统治基础与依凭,过去强调分封制的彻底贯彻,但西周分封并不排斥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天子王畿、诸侯封域内,实际都存在封赐私邑(采邑)与君主直辖公邑两种形态。“天子—诸侯”政治秩序得以确立,“诸侯”一端以及诸侯内部层层分赐的基础和前提,是天子及诸侯对直辖公邑的有效掌控。天子封建诸侯之后,秩序得以长久维持,也与天子仍然拥有较多直辖公邑、王畿对初封诸侯辖域形成优势力量对比,有重要关系。

    这又进一步反映,过去对“天子—诸侯”政治秩序中“天子”一端、对早期王权有所低估。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呈现内聚型特征,君主集权理念始终贯彻其中,进而在分封制下,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同样较为突出,可称“早期中央集权”。“在西周一朝的多数时期,王权都是王朝政治的主导力量”,“西周政治的主流仍是‘王权政治’,‘世族政治’只是短时期内出现的‘非常态’现象”,可见,分封制背后的,完整图景是王权主导下的“公邑—私邑”复合制。与之相应,郡县制并不完全排斥分封,后世根据实际情况,又可在郡县制主导下实行多元化综合治理。

    由分封制、郡县制的分析,进而可涉及对周秦变革的认识。柳宗元《封建论》云:“彼封建者……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而为天下计,(利)[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古人肯定由封建到郡县的历史突破与进步,同时也提示,背后实须有相应变化的动力与条件。中国古代由封建制到郡县制的跨越,君权固然是国家形态变革的主导力量,但又非唯一要素,官僚制特别是行政制度的发展确立,为相关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联比较,实际揭示出君主制、官僚制两个而非一个面相。探讨君主制,不宜脱离君主之下的官僚制;分析官僚制,更不宜忽略君主的在场。君主制、官僚制二者如何结合,又如何不断实现整体性演化,仍将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研究的恒久论题。

    本文转自《历史研究》2024年第1期。

  • 常璐:中国北方地区史前石城与早期文明演进

    中国北方地区是指中原以北、北方草原地带以南的地区,包括了内蒙古中南部、陕晋北部和冀西北的部分地区。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区系类型时,将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划分为一个重要的文化区。北方地区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地带的过渡区域,也是农业与畜牧业交互作用的地带,其处于欧亚草原的东端,是文化往来的重要自然通道,也是文明交汇的重要路口。带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北方地区石城,在中国史前城址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大约在仰韶晚期阶段,北方地区开始营建石城聚落,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早期。石城从萌芽兴起至发展强盛的历程,同时也是北方地区史前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石城聚落群不断地整合和分化,作为一种高等级的聚落形态,其发展体现了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因此,对中国北方地区史前石城进行梳理和研究,是从另一种维度理解中国早期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不同地域之间文明交汇与融合的重要方式。

    一、石城的发现与研究

    按照自然地理特征和石城分布的聚合度,可以将北方地区石城划分为五个区域,分别为大青山南麓区、南流黄河区、岱海区、陕北区和晋西区。

    (一)大青山南麓区

    大青山南麓区是最早开始石城调查和发掘工作的地区。1980—1981年发掘了包头阿善遗址, 随后在大青山西段开展田野调查,发现西园东台地、黑麻板、莎木佳、威俊等石城遗址。1985年和1988年对西园遗址的东、西台地进行了发掘。总体来看,无论从遗址年代、空间形态、建筑技术、聚落结构,还是社会发展程度,大青山南麓区的石城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本区石城年代大致相当,为庙底沟二期阶段,结合地层和出土陶器器型来看,文化面貌属于阿善文化。石城沿着大青山南坡呈东西向一字排列,坐落在北高南低的台地之上,以分布在东、西相对的两块台地为主要特征(图1)。在东、西、南三侧沿台地边缘修筑石墙,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因此遗址平面形状也比较规整,城内有严格的空间区分。以阿善遗址为例,东台地地势平坦,为主要居住区,区内房址集中分布,城门设置在北墙的中央。西台地为祭祀区,在南端的高坡上设立祭坛,由18个圆锥形石堆和口袋状石墙组成,全长51米。威俊遗址分布在三块台地上,其中西台地为居住区,以中央岗梁上分阶而筑的5间面积较大的房址为中心。东台地为祭祀区,三座“回”字形祭坛自北向南一字排开。三块台地从西到东,空间功能由居住区过渡到祭祀区,中台地兼具祭祀和居住的功能。

    图1  大青山南麓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二)南流黄河区

    南流黄河区石城遗址分布范围涵盖了南流黄河上游和浑河下游地区。经过发掘的石城有白草塔、寨子塔、寨子上、寨子圪旦、小沙湾、后城咀和下塔等,对浑河下游、清水河流域分布的石城遗址进行过区域性考古调查。这些石城的年代跨度较大,最早的白草塔石城年代早至仰韶晚期,属于庙子沟文化阶段。阿善文化时期石城有小沙湾、寨子塔、寨子圪旦、马路塔 等。龙山时期石城有寨子上、下塔、后城咀、大宽滩等。本区石城多选在临河的台地之上,依据地势,利用断崖天险,筑石墙将城内空间保护起来(图2)。石城年代可以分为三期。仰韶文化晚期仅有白草塔一座石城,形态简单,仅在遗址东南角筑有一道石墙,其功能更多为遗址边界标示。聚落内部功能划分明确,有居住区、窖藏区和制陶区,房址大小差距不大,整个聚落为平等均衡的状态。阿善文化时期石城有小沙湾、寨子塔、寨子圪旦、马路塔等,基本都为不规则形、一重城墙的形态,城内空间主要为居住区,房址无明显分布规律,以白灰面地面式建筑为主。城墙以平地起建的直立式筑法为主,城墙附属设施较复杂,有门道、瓮城、平台、壕沟等。在地势较缓或者制高点加筑双重城墙来增加防御性。聚落内部出现了专门设置的公共区域,房址以核心家庭为中心。此阶段是房址从半地穴式向地面式转变的过渡阶段。本期石城未发现有祭祀相关遗迹。永兴店文化时期石城有寨子上、下塔、后城咀、大宽滩等。石城的形态与空间分布也较多样,新出现了南北分区和内外双重的石城,如寨子上、城塔,北区为居住区,分布有白灰地面房址,房址分布无规律。城墙筑法多样,以土石结合修筑为特色,土墙在下石墙在上,或者石墙与土墙并建。防御工事比较多样,普遍设有瓮城、马面、角楼、墩台、环壕等,还会对城墙进行加宽和加固,石城的防御功能较显著。聚落结构与上期相比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石砌技术进一步发展,房址流行地面石筑结构。新出现了祭祀遗迹,一般位于城外,以圆形石圈为特色。

    (三)岱海区

    岱海区共发现4座石城,分别为老虎山、板城、大庙坡和西白玉。1982—1986年间对其进行了发掘,发掘结果显示其地层明晰,文化内涵较单纯,属于老虎山文化。岱海区石城位于岱海北岸和西北岸,聚落空间形态与城墙修筑方式相近,石城的空间形态均为略呈簸箕形的半封闭式,修筑方式为下筑土墙、上筑石墙(图3)。从聚落内部结构来看,本区石城的居住区与祭祀区分开,居住区位于遗址中心,房址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成组分布,能够看出家族间关系密切,核心家庭在遗址中的地位较突出。祭祀区位于山顶高处,以方形石祭坛为主要形式。制陶业成为重要的经济方式,聚落内有规模较大的专业制陶区。从聚落群的关系来看,位于岱海北岸西段的老虎山石城聚落群并没有出现中心聚落,聚落间的关系是比较平等的。

    图2  南流黄河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图3  岱海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四)陕北区

    陕北地区的考古工作基本上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对寨峁、石摞摞山、拓家峁、瓦窑渠、寨峁梁、后寨子峁、关胡疙瘩和金山寨石城等遗址进行了发掘。2015年对秃尾河流域的寨合峁、白兴庄、庙石摞子和石摞子4处石城遗址进行了专题调查。近年来,陕北地区石城的重要发现及重点工作当属石峁石城,对其连续多年的发掘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陕北区石城分布范围涵盖了南流黄河西岸以及窟野河、秃尾河、五女河、无定河和大理河流域(图4)。石城年代从仰韶晚期阿善文化阶段延续至龙山时代,石峁遗址年代下限晚至青铜时代初期。庙底沟二期,南流黄河西岸的后寨子峁和最北端的寨峁是最早出现的大型石城聚落,形制简单,仅有一道或两道石城墙来划分聚落内部的空间。聚落内房址以家族为单位成组分布,房址流行窑洞式,“吕”字形和“凸”字形房址。龙山早期,石城大量出现,聚落面积普遍增大,多为平面不规则的封闭式。房址沿山坡等高线分布,出现共用前室的套房,家族间的关系更为亲密。城墙修筑方式多样,有直立式和平地起建或基槽起建的护坡式。龙山晚期,秃尾河流域异军突起,出现了石峁超大型聚落,与此同时,中、小型聚落几乎不见。聚落形态以石峁和石摞摞山为例,流行内、外多重城墙,内城一般为小型台城,城墙的附属设施增多,城墙修筑技术出现了石峁土木石相结合的复杂方式。房址仍然成组分布,贫富差距增大,墓葬也按照身份等级分区分布。此时的石城数量锐减,除了秃尾河流域其他区域的石城聚落已经基本衰败不见。

    图4  陕北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五)晋西区

    晋西地区史前石城的发现时间较晚,始于21世纪初。目前经过发掘的有林遮峪、碧村和白崖沟遗址,时代均为龙山时代。本区石城分布范围涵盖南流黄河东岸和蔚汾河流域北岸,多临河流分布,龙山早期以白崖沟为代表,石城形态为内外双重(图5)。房址分布在冲沟两侧的阶地上。城墙筑法以护坡式为特色。龙山晚期以碧村为代表,仅在遗址的一侧筑有石墙,并且石墙以直立式为主。两期石城聚落的空间分布出现分化,均以中心位置的台地为高等级居住区,筑法考究,碧村的小玉梁台地发现有连间排房,是规格较高的居住址。

    图5  晋西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二、聚落分布模式与早期文明演进

    中国北方地区的石城发展历程与北方地区的早期文明发展具有同步性,北方地区以石城为代表的聚落体系,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呈现出“联盟式”“多中心式”和“凝聚式”的三种模式。

    联盟式

    第一种模式为“联盟式”。从地域来看,大青山南麓区和岱海区石城的发展呈现出联盟式的特征。大青山南麓区石城整体显示出平等的状态,石城聚落之间互不隶属,形成联盟,守南防北,石城聚落群可以看作是“军事联盟”。岱海区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也不突出,老虎山遗址位于蛮汗山东段交通要塞的位置,起到防卫领地的作用。这两个地区的共同特征是考古学文化单一,交通闭塞,石城聚落的延续时间较短。石城之间以及石城与非石城的关系平等,聚落群的性质如同联盟,联合抵御外敌。这两个区的自然条件较差,聚落的海拔高,坡度大,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尽管离黄河和岱海近,但是水热条件不适于作物的生长。两个区的石城聚落还面临着人口增长的压力,再加上气候变冷,人们的食物资源紧缺。石城聚落如同氏族部落一样,由核心家庭组成的家族成为聚落内的主要居住单元,部落首领可能还同时是宗教首领,每个聚落代表一个部落,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能够形成军事联盟,共同抵抗入侵者。

    从年代来看,在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阶段,聚落体系均呈现出低整合度的状态,未形成明显的分层级的聚落体系,聚落间的关系是互不隶属的。此时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未突显出来,与非石城聚落相比,没有显示出特殊地位。岱海区的园子沟遗址,其规模大于同时期的石城遗址,并且发现了更多的大面积房址。石城聚落还不具备行政中心的职能,更多的是承担宗教或军事方面的职能。大青山南麓区宗教氛围浓厚,阿善石城拥有规模巨大的石祭坛,预示着其在整个聚落群中宗教中心的地位。岱海区石城聚落也普遍发现石祭坛。资源短缺的环境下,人们对宗教的依赖性与敬畏性更重,这或许促生了新的职业和社会阶层——巫师阶层。岱海区石城不同于普通遗址的方面是有肢骨缺失的墓葬以及数量较多的细石器镞,表明其承担军事职能的可能性更大。聚落外部的冲突频发,使得聚落需要有人领导,这样使权力就开始集中在个人手中,地位与财富的不平等开始逐步扩大,社会逐渐向着复杂化的道路发展。

    多中心式

    第二种模式为“多中心式”。南流黄河、陕北和晋西区呈现出多中心的聚落分布模式。这三个区域的地理位置靠南,水热条件较好,聚落多分布在黄河及其支流的冲积平原上,水资源丰富,地形相对较平缓,黄土肥沃,利于农业的发展。并且交通便利,北上阴山南麓,南下黄河中游,与南、北的联系紧密。这三个区的石城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石城形制与建筑技术多样化。石城沿河两岸分布,在河流流域内形成聚落群,尤其是南流黄河上游,石城三五成群分布,出现了多个区域性中心。此三个区域的聚落反映战争或冲突的遗存不多,也没有较浓厚的宗教氛围,出土的陶器、各类工具较多。

    从年代来看,多中心的模式出现在龙山中、晚期。此时原始、均衡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开始出现复杂化程度更高的分层级聚落模式,各区都形成了小范围的分层级聚落群。在这些聚落群中,石城呈现出异军突起的状态,成为中心聚落,规模在聚落群中首屈一指。在南流黄河区,石城成组分布,形成了以后城咀、下塔和城咀为首的三个聚落群。晋西区在龙山早期和晚期分别形成了以林遮峪、白崖沟和碧村为首的聚落群。陕北区的南流黄河西岸、秃尾河、五女河、无定河、大理河等流域,形成了小区域的聚落群,并且均以石城作为中心聚落。此时的石城不仅是聚落群中规模最大的首位聚落,从房址大小、墓葬级别、宗教仪式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来看,石城聚落的规模、等级都高于同时期的非石城聚落。龙山晚期阶段的非石城遗址,如郑则峁第二期出现地面石砌房屋,面积在12平方米左右,神木新华遗址房址均为单间半地穴式,面积一般为6~10平方米,最大者为15平方米。同时期寨峁梁石城出现了面积近50平方米的连间套房,房址分布“凝聚而不向心”。这一阶段石城聚落内有较为明显的居住、墓葬、手工业功能分区,并且房址也体现出由核心家庭组成的家族式分布,其内部联系更加紧密的特征,这些都说明这一阶段社会从平等到复杂的转变。此时石城聚落普遍出现修建瓮城、马面等现象,南流黄河区以后城咀、下塔石城为代表,陕北区以石摞摞山、金山寨为代表,一方面说明石城聚落对防御的需求提升,另一方面也彰显了石城聚落较之普通聚落地位更为显著。加之中心聚落的房址数量多,人口也较普通聚落多,并且能够组织高效率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调动人口来完成大型工程。这说明聚落内部出现了管理阶层,中心聚落已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其中中心聚落的首领是受大众认可的更高阶层的首领。

    凝聚式

    第三种模式为“凝聚式”。从地域来看,陕北区在龙山晚期阶段出现这种聚落分布模式。陕北区石城规模大,自庙底沟二期起便呈现出以河流为中心,在流域内形成聚落群的分布模式。到龙山晚期,聚落不断整合,数量变少,规模逐渐变大,最终出现了石峁超大规模石城聚落。与此同时,南流黄河区出现了地域性的中心聚落后城咀石城,晋西区出现了碧村石城。这三个石城的形成均经过资源和权力的不断集中,聚落体系的不断整合,逐渐凝聚成为地域性中心聚落。

    从时间来看,这种模式出现在龙山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此时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愈发突显出来。石城不仅是小范围聚落群的中心聚落,此时还成为区域性的中心聚落,而石峁更是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统治中心,形成了稳定的、凝聚式的聚落体系。此时还存在地方区域性中心——南流黄河的后城咀和晋西的碧村,二者的规模约为石峁面积的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后城咀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瓮城、马面形制,碧村小玉梁地点出土的玉器也与石峁相关,二者作为地方集团,等级要低于石峁石城。石峁出现了与王权相关的高等级建筑,与陶寺在城垣结构、用玉传统、鳄鱼骨板等特殊遗物,甚至“暴力现象”等方面表现出诸多相似之处。再加之聚落之间等级的严重分化,石峁可能已具有大范围的控制能力,集行政、经济、军事甚至宗教职能于一体。

    此时的北方地区社会复杂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首先此时的聚落系统是一个多层级的聚落体系,社会层级结构由最高统治中心——石峁,地方统治中心——碧村、后城咀,以及再次一级的普通聚落共同构成。石峁对地方统治中心的掌控体现在,地方向中心的模仿。例如后城咀出土的玉石刀和白崖沟居址内的地画,在石峁均可找到模仿的对象。地方团体不止有石城聚落,还包括非石城聚落,例如神圪垯梁首领的大型墓葬与石峁贵族墓规格、葬俗相似,也可以视为石峁统治体系中的一个地方政体。其次,行政管理能力达到了顶峰。石峁石城的内外三重结构,包括设计复杂的皇城台区域,宏伟的城门和城墙,修建的工程量巨大,能够调动和组织大量劳力完成这一宏大的工程,可见石峁统治阶层的领导能力。第三,石峁的统治阶层对特殊资源的追求和财富的积累是其他聚落所不见的。石峁出土的玉器、石雕、丝织品、象牙等,是统治阶层权力的体现。第四,此时聚落内房址的分布更有规划,而墓葬的差异较大,所反映出的社会地位分层的现象,以及职业的专门化导致了社会职能的分化,这些都是此阶段社会复杂化加深的具体体现。北方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在短促的时间里达到了飞跃式的发展,与中原地区的文明进程相比对,或可以称之为文明发展的“北方模式”。

    三、石城在文化交汇中的重要作用

    石城分布的区域,向北为大青山北侧的浑善达克沙漠,向西为毛乌素沙漠和库布齐沙漠,其东部为华北平原,南部为渭汾谷地,从四周的地形来看,文化交流的路径极有可能发生在向东、向南。但实际上北方地区在石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与不同方向的族群产生过文化互动。若以整个欧亚大陆为背景来看,中国北方地区位于整个欧亚草原的最东端,延绵不绝的草原地带是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石城所在区域成为中原与欧亚草原地区交流的重要落脚点,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

    从南北向的交流来看,中国北方地区与北方草原地带一直存在着联系。蛇形鬲作为朱开沟文化的典型器物,分布范围极广,在陕北地区、河西地区、辽西地区均有发现,甚至在遥远的贝加尔湖东南岸也有发现。鬲作为中国特有的标志性器物,在内蒙古中南部地区能够找到其前身,在石城遗址中也有发现。蛇纹则可能来自北方草原,蛇纹鬲出现在贝加尔湖地区,可以看作是北方草原民族与中国北方地区存在文化交流的重要证据。

    从北方地区顺黄河南下很容易到达晋南地区。老虎山文化的南下,加速了陶寺早期文化向晚期文化的转变,更是将双鋬鬲传播至中原地区。龙山晚期石峁石城展现出的城垣结构、用玉传统、埋葬习俗、彩绘习惯甚至暴力现象,与陶寺文化密切相关。石峁与陶寺的文化交流还体现在夯土技术的传播。延河流域的芦山峁城址,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在遗址中心发现了四座大型夯土台城,其上建有多座四合院式的院落,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并发现有用玉器奠基的现象。芦山峁遗址处于石城分布区的范围内,但是却发展出在本地无技术源头的夯土城址,其来源只能自南面寻找。此外,石峁皇城台出土的铜刀、石范,表明铸铜技术来自中原地区。龙山晚期石峁作为矗立在北方的拥有强大实力的政体,是中原政权无法忽视的潜在对手,在距今3800年气候进入干冷期之后,北方以石峁为代表的族群,南下逐寻耕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陶寺文化的衰落和二里头文化的形成,对早期中国的文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东西向的交流来看,北方地区与西北甘青地区也存在文化交流。早在仰韶晚期庙子沟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即发生过双向的文化因素的交流。阿善文化的单耳罐、朱开沟文化和陕北地区龙山晚期遗址出现的双耳罐均为齐家文化的典型器物。西北甘青地区对北方地区的影响在齐家文化时期达到最盛,其东界已达到河套地区西北部。龙山晚期至青铜时代早期北方地区出现的偏洞室墓、随葬猪下颌骨等葬俗,证明此时已由器物的流通发展为人群的迁徙。在距今3800年前后,气候进入干冷期,来自西北的齐家文化人群东进,导致了北方地区人群也向东和向南迁徙,这又引起了新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北方地区人群东迁带来的结果是在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甚至辽西地区也产生了石城分布带。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在内蒙古东南部地区和辽西地区出现了数百座石城遗址,沿河流分布,规模均较小,并未形成分层级的聚落体系。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石城自出现就显示出较为成熟的建筑技术,石筑与夯筑、土坯相结合,普遍设有瓮城、马面等防御设施,从技术层面来看,应当是来自于北方地区。再加之二者在时间上存在首尾相继的关系,即北方地区石城的败落期正好与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石城的出现时期重合。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的出现与环境压力过大可能并没有很大的关联,据研究,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不存在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压力。石城建筑技术很可能是随着北方地区人群的东迁,被带到了内蒙古东南部和辽西地区。随着技术东传的还有夏家店下层晚期阶段新出现的花边鬲、蛇纹鬲等朱开沟文化因素。有学者称其为“长城”原型,提出北方长城文化带的形成,体现出东西向文化之间的交流。

    以整个欧亚大陆为背景来看,中国北方地区处于中原与欧亚草原地区交流的重要落脚点。石峁遗址出土的口簧、海贝、象牙制品,以及鳄鱼骨板,证明存在广泛的文化交流。口簧在陶寺和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中均有发现,在蒙古和俄罗斯也有发现,是广泛分布于欧亚草原地带的器物。它证明石峁与西面和北面的广大地域可能存在文化交流。此外,根据古DNA研究,石峁后阳湾地点出土的黄牛骨骼为家养形态。欧亚草原东段在距今3000—2200年即形成了家猪、黄牛、绵羊、山羊为主,狗和马为辅的多元畜牧结构。欧亚草原存在一条东西向的动物资源交流路线,以石峁石城为代表的北方史前遗址或许就是黄牛等动物在中国传播与驯化的重要节点,该地区在龙山晚期形成农牧兼营的生业形态,成为北方地区由农业为主向半农半牧的生业模式转变的关键节点,对中国北方农牧交融带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

    四、结语

    石城既是社会复杂化的产物,同时也促进了等级的分化和社会复杂化进程的加快,其兴起、发展的阶段是中国北方地区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石城所在的中国北方地区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这使得北方地区石城在中国文明演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

    (一)北方地区石城可以划分为五个小区,各区在空间形态、建筑技术、内部结构等方面形成独有的特征,总体呈现出自北向南、从早到晚的趋势。仰韶晚期阶段的石城当是聚落防御的寨墙性质;庙底沟二期阶段的石城聚落如同村落,彼此平等互不隶属,独立发展;龙山阶段石城设计复杂,成群分布,已经初步具备了酋邦社会的功能。

    (二)北方地区石城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呈现出三种演进模式。一是“联盟式”,聚落体系整合度低,未形成分层级,聚落间互不隶属,受宗教或者军事首领的领导,联合抵御外敌。二是“多中心式”,出现复杂化程度更高的分层级聚落体系,出现了多个小范围聚落群,石城则成为各区域的中心聚落。三是“凝聚式”,聚落体系不断整合,石城不仅是区域性的中心聚落,石峁更是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统治中心,北方地区在此时已具备早期国家的雏形。

    (三)北方地区石城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与北方草原地带的接触中,北方地区石城产生与不断发展,并且因资源的压力南下、东进,这些文化碰撞与融合促进了早期社会的复杂化进程,对中原王朝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同时石城还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西方内陆腹地进行交流的前站,推动了欧亚草原上横向与纵向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国北方农牧交融带的形成。

    原文见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3年第4期。

  •  王永云:“1989年罗马尼亚12月事件”始末 

    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局势开始出现动荡,东欧国家也相应出现动荡。

    1

    蒂米什瓦拉(Timisoara,45°44’N,21°12’E)城跨贝加河(River Bega,源自罗西部的波亚纳·鲁斯克/Poiana Rusca山麓,卢戈日/Lugoj以东约32千米处,向西和西南流经蒂萨平原/Tisza Plain,在塞尔维亚北部从左岸注入蒂萨河/Tisza Rivre,全长约210千米)两岸,是蒂米什县(Timish County)首府,也是罗西部平原最大城市和经济、文化中心,城区面积129.2平方千米。人口315,053(2020),以罗马尼亚人为主,另有少量匈牙利、德意志、塞尔维亚、保加利亚、意大利、希腊、犹太和吉普赛人等少数民族。

    特凯甚·拉斯洛,是蒂米什瓦拉的一位匈牙利族新教神父,曾公开发表过批评罗马尼亚少数民族人权政策,批评齐奥塞斯库(Nicolae Ceausescu,1918—1989,1964—1989)以及反对罗共当局的言论,1989年12月被匈牙利国家电视台进行循环播放。这令齐奥塞斯库十分恼火,罗政府第一时间反驳这是“煽动民族仇恨”。

    2

    1989年12月:

    15日晚,蒂米什瓦拉执法机关根据上级授意,打算强制执行“匈牙利族持不同政见者的特凯甚神父迁居”判决(即开除公职和搬出公房),结果遭到200多名匈牙利族教徒的强烈反对。

    16日下午,蒂米什瓦拉最初有数百人走上大街示威游行,由于大批警察和民兵的过早介入而激化了对立情绪,后来游行队伍上升至数千人,其诉求也从反对“让匈牙利族神父迁居”而变成了“反对齐奥塞斯库的专制”,有人第一次喊出了“打倒齐奥塞斯库”的口号,警察对示威者发射了催泪瓦斯。
    16日晚间,有数百名匈牙利族教徒和市民在教堂周围拉成人链围成一圈,阻止政府强制驱逐特凯什·拉斯洛;午夜时分,全副武装的军人搭乘坦克和装甲车开进了城区,致使冲突再次升级,武装警察突破人群将特凯甚神父及妻子抓进了监狱。

    17日清晨,清洁工开始打扫街上的垃圾,更换打碎的玻璃窗户,市区恢复平静。
    17日上午,郊外工厂开始罢工,抗议活动迅速发展到上万人,他们聚集在政府前面的歌剧广场(即胜利广场),人们高呼反政府的口号:“要自由”“要面包”“要热水”“要暖气”“打倒齐奥塞斯库”,警察几次驱逐未果。
    17日午后,有激进者冲进政府大楼,打碎玻璃,焚烧文件,砸毁齐奥塞斯库雕像;有些人掀翻了汽车;有人冲进书店将齐奥塞斯库的著作扔出焚烧,蒂米什瓦拉演变成为一场骚乱。
    17日傍晚,军警对手无寸铁的市民开枪镇压,示威者死亡147人(含18日中午在教堂顶部挥舞旗帜的被集中枪击的约30人),受伤335人,失踪25人。随后,在蒂米什瓦拉实施了戒严,与外界彻底隔离,断水、断电、断气、断交通,这场骚乱被平息。由此,在这场骚乱中特凯甚神父就成为整个事件的中心角色;事件被罗共中央定义为:由国外资本主义势力支持的一起群体性事件。

    18日,齐奥塞斯库按原计划出访,并在德黑兰(Teheran,伊朗首都)肯定了国内局势的稳定。但是,“蒂米什瓦拉事件死伤人数近万”的传闻在国内迅速发酵,人们怎么都不能相信国家军队会向市民百姓开枪;更让人们愤怒的是,开枪镇压后,齐奥塞斯库竟若无其事地飞到伊朗进行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还在电视上大谈罗马尼亚人民幸福、和谐、民主、自由和独立……这让罗马尼亚人彻底愤怒了,全国性大规模的反政府示威游行的“萌动”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

    20日,首都布加勒斯特(Bucharest)发生了要求彻查“蒂米什瓦拉事件”真相的集会,并且抨击政府处置方式失当。这场集会也同样遭到了保安部队的镇压而出现死伤,但其场景却通过电视传播到了整个罗马尼亚,引发了大众对于齐奥塞斯库政权的强烈不满,因而导致全国性反齐奥塞斯库的“骚动”。
    当天,齐奥塞斯库从伊朗回国后即发表电视讲话,指责蒂米什瓦拉的民众示威是“恐怖主义行动”“是外国间谍机关指使的”,并宣布在蒂米什瓦拉实施紧急状态,对示威者实行镇压,同时开始实施断电、断交通、关闭边境及禁止旅游等措施。结果,反而使得抗议浪潮扩展到全国,最终导致齐奥塞斯库个人的悲剧和整个国家的剧变。

    21日中午,齐奥塞斯库在布加勒斯特中央广场(位于罗共中央党部大楼前)召开了一场近10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会上,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埃列娜·齐奥塞斯库(Elena Ceausescu,1916—1989)情绪激动地说:“要坚决打退外国的干涉和蒂米什瓦拉流氓集团的动乱。”齐奥塞斯库不时地提高声调和挥舞手臂,以示讲话的高潮。直到这个时候他还对自己的统治充满着信心,还试图引导人们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谴责蒂米什瓦拉事件是“闹事”……
    突然,广场的后面有人点燃了爆竹(当事者被警察枪杀)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现场的喇叭声称:保安部门正向人群射击,一场“革命”已经开始,云云……在一些大学生和部分市民的参与下,会场转变为一场反齐奥塞斯库的抗议示威,一场“革命”就这样在齐奥塞斯库眼皮底下爆发。忽然一声“打倒齐奥塞斯库”的口号声像闪电划过寂静的夜空,人们震惊了,这位总统此时举起的右手也被定格了。
    齐奥塞斯库第一次听到打倒自己的民众口号而不知所措,电视转播画面也将这一刻保留了下来。在电视恢复转播后,齐奥塞斯库承诺以提高人们的工资和福利,承诺面包,热水和暖气很快就要解决了,甚至还要给罗马尼亚人民宽松和自由,而狼狈不堪地匆匆结束了自己最后一次演讲。
    此时,“蒂米什瓦拉!蒂米什瓦拉!”“打倒杀人犯!”的口号声和嘈杂声汇成了一片。头戴钢盔的武装警察包围了四周的街道,此时,保安部门向人群开枪造成伤亡的场景也被电视直播了出去,激起了全国民众强烈的不满。
    国防部长瓦西里·米利亚(VasileMilea,1927—1989)亲临现场并对军人下令:“不准向人群开枪!”但齐奥塞斯库却命令他:“可以开枪,朝天开枪,先警告,如果不成,向腿部开枪!”迫于上下的压力,米利亚选择了自杀,被齐奥塞斯库宣布为“叛徒”。

    22日11:00,罗国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了“叛徒”米列亚“畏罪”自杀的消息,一举激怒了军方。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上将壮起胆“背叛”了齐奥塞斯库,军队开始倒戈,从布加勒斯特市中心撤走。此时的齐奥塞斯库尝试下戒严令也无济于事。示威民众的情绪更加激昂,口号声、歌声响彻云霄。市民百姓汇成了几股洪流向着齐奥塞斯库所在的罗共中央大厦聚集,防暴警察根本挡不住游行队伍的冲击。一些人打破一层楼的窗户,把齐的著作和画像扔了出来……齐奥塞斯库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能掌控局势,便和妻子埃列娜尝试乘直升机脱离总统府。
    12:10,一架超载的“海豚”直升机从大厦楼顶平台上向着布加勒斯特北部郊区飞去,机上除了齐奥塞斯库夫妇,还有总理马尼亚·曼内斯库(Manea Manescu,1916—2009,齐奥塞斯库的妹夫)、中央常设主席团委员埃米尔·博布(EmilBobu,1927—2014)、卫队长尼亚果伊将军及保镖伊万・马里安等6人。直升机向何处飞,齐奥塞斯库有些拿不定主意。
    12:30,飞机在位于斯纳戈夫(Snagov)的总统别墅做了短暂停留,曼内斯库和博布在这里下了飞机;齐奥塞斯库夫妇匆匆在别墅向两个蓝色大提包里装了一些物品和面包,然后与卫队长尼亚果伊和保镖伊万・马里安再次登机起飞。
    13:00,国家电视台被群众占领,播出中要求全国人民起来向齐奥塞斯库政府讨还血债。起飞后,机长瓦西里试图掉转方向飞往布加勒斯特附近的罗马尼亚空军基地,但在保镖马里安的威胁下,只得继续向西北方向飞行。但此时的瓦西里已悄悄地向基地报告了自己的方位,并尽量升高,以便于雷达跟踪。又飞了一会儿,瓦西里对齐奥塞斯库说:“我们已被地面雷达捕捉到了,几分钟后我们就可能要粉身碎骨啦。”齐奥塞斯库大为吃惊,然后直升机就降落在布加勒斯特西北方向52千米处的一条公路上。
    保镖马里安拦住了一辆驶过来的达契亚轿车,持枪对着车主说:“快下车,把车钥匙给我!”车主看到是齐奥塞斯库夫妇,感到十分惊讶,但他坚持要自己开车。齐奥塞斯库上车后坐在前排,埃列娜坐在后排。由于车内空间狭窄,后排坐不下3个人,齐奥塞斯库夫人和卫队长尼亚果伊上车后(保镖马里安留在了公路边),汽车朝着夫人埃列娜的家乡——登博维察县(Dambovita)首府特尔戈维什泰(Targoviste)驶去。
    14:00,汽车出了故障,卫队长尼亚果伊又劫持了一辆轿车,并让车主继续前行。由于沿途多处都被当地示威的群众阻拦,汽车便开往特尔戈维什泰的县警察局。
    15:00,国防部第一副部长兼总参谋长斯登古雷斯库等将领在电视上宣布军队不再向示威群众开枪。
    18:15,齐奥塞斯库一行人从后门进了警察局。此时,县警察局局长正同在政局剧变中成立的政党——罗马尼亚救国阵线的两名代表进行交谈。看到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后,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并通知了当地的兵营指挥官;马雷什少校又将这一情况向国防部最高领导作了汇报;国防部命令将齐奥塞斯库夫妇转移到兵营里严加看管,绝不能让其亲信把他们劫走。齐奥塞斯库夫妇当即就被送进了负责罗马尼亚中部布加勒斯特、布拉索夫(Brasov)和特尔戈维什泰3市的空防基地监禁起来了。
    23:35,救国阵线委员会发表公告,宣布接管政府的一切权力。之后,忠于齐奥塞斯库的秘密警察部队和军队为了争夺电视台、中央大厦等重要部门进行激战,双方武力也在锡比乌、布拉索夫和蒂米什瓦拉等城市猛烈交火。自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关进防空基地的兵营后,亲齐奥塞斯库总统的罗马尼亚保安部队闻讯后开始向兵营射击,企图救出这对逃难的夫妇。当时兵营里共有驻军1,200人,为了防止齐奥塞斯库被人劫走,军方向兵营又调集了坦克、反坦克炮、装甲车和山地作战部队。
    齐奥塞斯库夫妇在兵营里3天2夜未出过大门,都是在装甲车里过的夜,走出大楼进院子有几次,还是在专人监护下上的厕所。这主要是防止保安部队进攻兵营后被劫走,也为了确保总统夫妇的人身安全。

    23日,秘密警察头子的内务部安全总局局长尤利安·弗拉德(Iulian Vlad,1931—2017)上将,呼吁内务部部队(包括安全部队)与国防部军队合作,要求内务部部队“站在军队和人民一边”。同日,罗马尼亚人民军总参谋长斯特凡·古萨(Stefan Gusa,1940—1994)少将宣布,国防部军队已控制绝大部分国土。在尤利安·弗拉德和斯特凡·古萨的努力下,成功促使国家避免陷入分裂和长期内战。有一部分忠于齐奥塞斯库的特种部队企图劫走齐奥塞斯库,但被击退。

    24日,布加勒斯特由军队掌控,局势逐渐平静。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委员长尤里·罗马尼亚、扬·伊利埃斯库(IonIliescu,1930—,后担任总统)、彼得·罗曼(PeterRoman,1946—,后担任总理)和前第一副总理伏依坎等人希望尽快终止流血冲突。根据伏依坎的建议,伊利埃斯库授权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成立特别军事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紧急程序,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审判。

    25日13:00,斯登古雷斯库抵达特尔戈维什蒂空军中队军营,部署空降兵把守中队司令部各个关键部门,并命令将驻军司令部改成临时审判厅,把一间办公室布置为医务室。
    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组建的特别军事法庭在兵营内开始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审判。除了布加勒斯特来的两名军事法官,又从当地部队军官中挑选了3名陪审员,伏依坎列席了本次审判。齐奥塞斯库夫妇完全否认这一军事法庭的合法性,并在审判时拒绝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辩护律师问齐奥塞斯库夫妇是否要求上诉。被告如提出上诉,罗马尼亚最高法院要予以审理,即使驳回上诉也要一周时间;被告不上诉,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处决立即执行,齐奥塞斯库对此不予理睬。辩护律师还问齐奥塞斯库夫人过去和现在是否有神经病,如果埃列娜说有,那法庭也不能对她进行判决,军事法庭必须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这种检查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的时间,但埃列娜说没有。
    特别军事法庭最后以下述罪名判处齐奥塞斯库夫妇死刑的:屠杀罪(有6万多人是殉难者);破坏政权罪;破坏公共财产罪;破坏国民经济罪;在外国银行存有10多亿美元并企图逃往国外。宣判没收被告的所有财产,并处以死刑,不准上诉。齐奥塞斯库说:“如果你们想枪毙我们的话,尽可枪毙,但是,我们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关于审讯齐奥塞斯库的全过程请参见附记:《1989年罗马尼亚12月事件始末》)
    16:00,一支3人的行刑队执行枪决。由于兵营里没有刑场,军营的厕所前的空地被当作了临时刑场。原计划将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分别执行,此时埃列娜说:“我们希望死在一起,我们用不着别人怜悯。”于是行刑队将齐奥塞斯库夫妇带到了两扇窗子之间的墙下面。
    据外电报道,行刑前,埃列娜曾向行刑士兵喊道:“你们怎能向我们开枪,我曾经那么关怀你们,我是你们的母亲。”一个士兵回答说:“不,你不是我们的母亲,你是杀死我们母亲的凶手。”齐奥塞斯库拉了拉埃列娜说:“不要再说了。”
    这对风雨同舟几十年的夫妇紧紧挤靠在一起,齐奥塞斯库高喊:“自由和独立的罗马尼亚万岁!”埃列娜则唱起了《国际歌》。此时,持枪的士兵在行刑指挥官还未到场就先开了枪并射出了多发子弹。齐奥塞斯库中弹倒下,后脑撞在墙上,死后仍睁着双眼;埃列娜颅骨开花,脑浆外溢。
    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处决后,法医对他们的尸体进行了验证。然后让士兵们用毛毯把尸体裹起。当晚,审判团成员乘直升机连同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一起返回了布加勒斯特。直升机降落在罗马尼亚武装部队体育俱乐部的体育场上。参加审判的人把两具尸体抬下直升机后就急忙去吃饭了。当他们返回时,直升机已飞走,但放在地上装有齐奥塞斯库夫妇尸体的包裹却不翼而飞了。人们大吃一惊,天色漆黑,伸手不见五指,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到哪里去了呢?

    26日清晨,护送尸体的官员在运动场附近的一个土堆后面找到那两个大包裹。原来,25日晚有手球运动员到过运动场,他们看到有两个长包裹放在那里,觉得很不雅观,便把它们搬到大土堆的后面了。他们根本不知道包裹里是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
    26日上午,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电视机上都在反复播放这一历史性的一幕:齐奥塞斯库夫妇在32天前还被群众欢呼,到被逮捕、被审判直至被处决,都发生在这32天之内。

    30日傍晚,装有两口棺材的冷藏车在军车队的护送下,抵达布加勒斯特西南郊的根恰公墓(Gencha Cemetery)。这时天色已黑,雪花纷飞,军人们将两口棺材分别放进相距30多米远的两个墓穴中。埋葬时没有举行任何宗教仪式,也没有任何围观者,坟墓的十字架是第二天才放上去的。齐奥塞斯库的十字架上写着:“波帕·达恩上校1920—1989”,埃列娜的十字架上写着:“埃内斯库·瓦西里上校1921—1989年”。当局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想将事态扩大;也有人说,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掘墓毁尸。

    随着政治风波的平息,当局觉得再在齐奥塞斯库坟头上弄虚作假已无任何意义,于是派人把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姓名写在了墓碑上。1996年初,布加勒斯特一家大企业的工人在齐奥塞斯库坟地四周竖起了铁栏杆。

    3

    齐奥塞斯库在执政后期,大搞个人崇拜和家族统治,实行个人专制,压制民主,对百姓实行严酷的警察统治,安全警察就多达76万名。书刊、报纸、信件一律实行检查制度,许多正直的新闻工作者,被认为患有各种类型的精神病,包括“被害妄想”“偏执性格”等。
    齐奥塞斯库对民众言论的控制更是细致到一张纸,一台打字机。纸张被列入严控商品,公民在文具店买纸数量略多也要登记,店员会定期到家中查看纸张被派什么用处;80年代初甚至颁布了《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把打字机视为“危险的机器”。根据该法,任何一个公民、企业、事业、机关和学校等,凡拥有打字机必须得到警方许可,领取使用执照;要成为打字员也必须照此办理,同时要上呈打字样张;如果打字机需要修理,其使用者和打字机都需要更新执照;任何继承打字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将此上交警方,以取得使用打字机的资格;对于损坏的打字机,必须将其键盘上交警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严加处罚。

    1979年,在罗共十二大上,罗共创始人之一、前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Constantin Pirvulescu,1895—1992,第一个站出来公开批评和反对齐奥塞斯库的错误,在罗马尼亚革命后创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劳动党并任名誉主席)即席发言,批评齐奥塞斯库摆脱党的领导、凌驾于党之上;反对齐奥塞斯库连任党的总书记。这在当时被西方媒体称为“一颗政治炸弹”。

    1980年12月16日,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一致通过决议,开除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的党籍。

    1987年11月15日,中部工业重镇布拉索夫以全国著名的“红旗”卡车厂为主导的工人群众,举行了大规模的反对齐奥塞斯库的示威游行。之后,200多人被逮捕,示威游行的组织者全部被“失踪”。

    1989年3月,6名罗前高级党政干部通过英国BBC电台、自由欧洲电台、美国之音等,联名发表一封给齐奥塞斯库的公开信(即“六君子上书”)。公开信由党内大理论家布鲁坎执笔,曼内斯库则在罗共元老派中进行秘密串联,最终有6人在公开信上署名,而最有影响力的扬·格奥尔基·毛雷尔、伊利耶·维尔德茨、扬·伊利埃斯库、列昂廷·拉乌图、亚诺什·法泽卡什等人则慑于齐奥塞斯库的权势而保持了“沉默”。
    公开信开头第一句首先表明他们忠实于党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然后表示他们的上书行动是冒着“自由甚至是生命”的风险。信中对齐奥塞斯库进行了指责,认为农村规范化的政策失败,它违反宪法和1975年赫尔辛基最后文件;限制公民对外交往的禁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都行政中心建设的预算不透明;“反对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保卫机关”被用来威胁、恐吓诚实的党员和知识分子;请愿者担心被强制强迫劳动,违反通信自由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失败。他们不满的其他原因还有:失败的农业政策导致饥饿人口,在罗马尼亚的少数民族大规模移民国外,国家的国际声誉崩溃(表现在丹麦和葡萄牙等国关闭驻布加勒斯特大使馆),美国取消罗马尼亚的最惠国待遇,与共同市场的经济关系被阻断。对于这一切,上书提出:停止摧毁乡村和强制搬迁的“农村规范化”,恢复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禁止粮食出口;呼吁罗共中央改弦易辙,纠正错误。
    公开信传播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治分析人士认为,公开信是迄今为止齐奥塞斯库统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但是遭到齐奥塞斯库和罗共中央的强烈压制。

    3月13日,罗共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公开信进行了讨论,在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的干预和批准下,公开信被定性为“反党反革命事件”,这6人被打成“叛徒”并对其实施软禁(秘密警察机关迅速逮捕和审讯,之后4人被软禁在不同的地方,格奥尔基·阿波斯托尔和格雷戈里·勒强努分别被逮捕和拘留)。尽管这6人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但他们都奋起抗争,拒绝撤回声明。
    齐奥塞斯库一方面向人民封锁消息,一方面采取措施加强戒备和防范措施。但公开信却成为罗马尼亚剧变的催化剂。美国政府公开表达了对上述6人的人身安全的关注,并连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对罗马尼亚实施制裁,限制与罗的关系。
    这6名前领导人是:前党中央第一书记(1954—1955)、前政府副总理格奥尔基·阿波斯托尔(GheorgheApostol,1913—2010),前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亚历山德鲁·伯尔勒德亚努(Alexandru Birladeanu,1911—1997),原外长科尼利乌·曼内斯库(CorneliuManescu,1916—2000),罗共创始人之一、前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ConstantinPirvulescu,1895—1992),罗共党报《火花报》前总编西尔维乌·布鲁肯(SilviuBrucan,1916—2006),和罗马尼亚前驻美国大使馆政务参赞格雷戈里·勒强努(GrigoreRaceanu)

    由于英国BBC等西方广播电台的传播,此信在罗马尼亚也是家喻户晓。普通市民百姓对此信给予高度赞赏,认为说出了大众的心里话。有许多人说,面对齐奥塞斯库的独裁统治,连老干部们都无法忍受,站出来说话了。
    ……
    决策失误和拒绝改革,造成经济崩溃,民众怨声载道,社会动荡加剧……齐奥塞斯库被西方称之为“共产党皇帝”;而反对派则称他是“喀尔巴阡的斯大林”。

    4

    这一次政变过程短暂迅速,齐奥塞斯库夫妇从22日被捕到接受审判再到25日执行死刑,只用了短短的4天时间,此后罗马尼亚就有了“从天堂到地狱只需要4天时间”一说,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在这起“十二月事件”爆发后,救国阵线立即对罗马尼亚进行了民主化改革。1990年5月举行大选,救国阵线获得胜利,扬·伊利埃斯库当选并连任总统(1990、1992、2000)。此后,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改弦易辙,成为资本主义阵营的一员;同时,事件也成为日后苏联解体的一大重要爆点,是东欧剧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蒂米什瓦拉,由于震惊世界的“十二月事件(也称七日革命)”起源于这里,因此这座城市后来就多了一个名字——“革命之城”。在大教堂前的广场上新矗立了一座“1989年12月事件纪念碑”,碑的下部刻有147个死难者名单。此后,每年的12月16日为国家悼念日。

    阿拉德(Arad)位居蒂米什瓦拉北面53千米处,是距蒂米什瓦拉最近的城市,为声援蒂米什瓦拉的游行示威,大约有数十人死亡。从“12月革命纪念碑”上看,亡者的年龄范围在18~44岁之间。纪念碑的顶部飘着罗马尼亚国旗,下部刻有十字架和亡者姓名、年龄及死亡日期等。

    2005年,为纪念因推翻齐奥塞斯库独裁政权而死去的人们,布加勒斯特中央广场被更名为“革命广场”。“重生纪念碑”是建在该广场上最高的建筑,锥形大理石犹如一把利剑直入长空,刺破“牢笼”,牢笼的下边缘呈现着鲜红的血迹,以表示获得自由的代价。在纪念碑另一侧面的下边有一组铜雕人物像和两道大理石矮墙,墙上刻着在1989年“12月革命”中死者名单。

    1989年12月28日,接管国家最高权力的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扬·伊利埃斯库签署总统令,追认瓦西里·米列亚为大将,并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米列亚的遗体被安葬在他的家乡格耶什蒂的军人荣誉公墓,部队将领和大批官兵参加了葬礼。瓦西里·米列亚让罗马尼亚躲过了一场血腥的屠杀,得到了罗马尼亚人民的尊重。

    在“十二月事件”中,全国共计死亡1,104人,其中全国性抗议阶段死亡162人(含蒂米什瓦拉事件)。
    齐奥塞斯库是罗马尼亚最后一位死刑“获得者”。此后,罗马尼亚立即宣布了废除死刑。

    5

    齐奥塞斯库死后家产被查抄,坊间盛传的“黄金水龙头和门把手”并没有出现,这个细节被当时的媒体不约而同的隐瞒下来,据齐奥塞斯库别墅参观者回忆:“那里唯一特别的就是房间宽敞,他使用的卫生洁具和家具都是罗马尼亚生产的”。
    2008年10月14日,罗马尼亚议会参众两院举行联席会议,以97票赞成、13票反对和58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齐奥塞斯库国外存款的调查报告。
    调查委员会主席萨宾·库塔什指出该委员会在成立的两年内对前外贸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官员、记者等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结果“所有调查证人无一例外地认为齐奥塞斯库在国外没有存款”。究其原因,齐奥塞斯库当时对自己在国内的统治地位非常有信心,没有在国外存巨款的必要性。
    罗马尼亚保守党议员德拉戈什·杜米特鲁甚至在议会发言中指出,齐奥塞斯库是一个“诚实的人”,与当今那些逍遥法外的“硕鼠”们相比,齐奥塞斯库不知要“诚实”多少倍。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齐奥塞斯库晚年干的最不得人心的一项工程——布加勒斯特大议会宫,如今作为罗马尼亚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以及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五角大楼的庞大建筑,被认为是这个国家20世纪中最伟大的建筑。
    齐奥塞斯库政权刚刚被推翻的时候,有人提议干脆把整个大楼一炸了之,使齐奥塞斯库利用这一宏伟建筑为自己“树碑立传”的美梦彻底破灭,当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赞成这一建议;不过,相信现在绝大多数罗马尼亚人都在为新政权当初没有头脑发热而感到庆幸。

    如何评价齐奥塞斯库,怀念者有之,痛恨者有之。不过,有越来越多的罗马尼亚人,在为自己国家的“民主”竟从野蛮地枪决前国家元首开始这一点感到芒刺在背。
    现在,每到齐奥塞斯库的生辰忌日,总有一些退休老人聚集在齐奥塞斯库坟墓前祭扫,但年轻人很少。
    现在,谈起齐奥塞斯库,罗马尼亚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把他当作一个历史人物来看待。


    附记:齐奥塞斯库夫妇庭审过程
     

    打开车门,齐奥塞斯库走出装甲车。苍白憔悴的脸上胡子拉碴,透出一脸怒气。凹陷的双颊、爬满皱纹的前额和手上,显现出点点块块栗色的老年斑。他把直筒皮帽拿在手上,先理了理头发,再把帽子重新戴在头上。接着,埃列娜跟着走了出来,也是一脸怒气。
    站在车门前的约内尔大尉对齐奥塞斯库说:“请跟我来。”约内尔想搀扶齐奥塞斯库,可是他拒绝了。走进司令部门厅,斯登古雷斯库迎候在这里说:“请,做身体检查!”约内尔把齐奥塞斯库带进了医务室。医生量了血压后说:“血压是100~170。”齐奥塞斯库说:“不,这不好。”检查完身体后,约内尔把他们先后带到审判厅。接下来,齐奥塞斯库开始了同审判官的舌战。

    审判长:您现在是在人民法庭面前。
    齐奥塞斯库:除了大国民议会,我不承认任何法庭。
    审判长:大国民议会已经解散了,现在已经是新的政权机构了。我们是按照救国阵线通过的新的法律,对您进行审判的。请起立,罪犯。
    齐奥塞斯库:您读一读国家的宪法!
    审判长:我们读过了,用不着你来指示我们读国家的宪法。我们比你更了解宪法,你没有遵守它。
    齐奥塞斯库: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

    齐奥塞斯库不吃“硬”,斯登古雷斯库找来的辩护律师赶紧来“软”的稳住齐奥塞斯库。他说:“审判长先生,请允许我同两位罪犯沟通一下。”
    审判长:给你两分钟时间。
    辩护律师:齐奥塞斯库先生,这是解释您的所作所为的唯一机会。这是一个合法的法庭,您提到的机构已经被人民的行动和意志解散了……请您站起来,因为这是合法的法庭,无论您是怎么想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承认这个法庭!……
    审判长:……请检察院代表进行起诉。
    公诉人:我们面前的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两名罪犯,对罗马尼亚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专断地、罪恶地摧残了罗马尼亚人民。由于他们犯下的以下刑事罪行,我们以罗马尼亚人民的名义,要求对他们判处死刑:屠杀人类罪,根据刑法357条第一款第三目;破坏国家政权罪,根据刑事第162条;破坏国民经济罪……
    审判长:你听到了吗,齐奥塞斯库罪犯?……
    齐奥塞斯库:我只在国民议会面前回答问题!我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我要说的就是:这一切都是彻头彻尾伪造的!除了大国民议会,我不会再回答任何一个字!
    审判长对书记员说:请记下,我不承认对我的指控。
    齐奥塞斯库:他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去,我们是不会签名的!
    审判长:我们国家所处的悲惨状况,不仅在场的人了解,到12月22日为止,一直在当牛做马人都了解。由于你的命令,药品匮乏,人们、孩子们在医院里没有药品而死去,没有食物、没有暖气、没有电灯,你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吗?没有!现在和罪犯齐奥塞斯库讨论一下,是谁下命令屠杀蒂米什瓦拉民众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回答。
    审判长:在布加勒斯特,是谁下命令枪杀民众,枪杀青年的?
    埃列娜愤怒地说:什么青年,哪个青年?
    齐奥塞斯库做手势要埃列娜不要说话。……
    审判长:知道你已经被撤职了吗?
    齐奥塞斯库:我是罗马尼亚国家和军队的最高统帅。……
    检察官:让齐奥塞斯库说说在瑞士的存款……
    埃列娜蔑视地拍着桌子:什么存款,证据,证据,证据!
    审判长:证据会有的!
    齐奥塞斯库:十足的挑衅!
    埃列娜:这是多卑鄙的捏造!……
    辩护律师:……你为什么没有留在伊朗?他们可能为你提供政治庇护……
    齐奥塞斯库蔑视地笑着说:“你们可以这么想!至于我”,转而悲愤地说道:“就把我埋在这里,埋在我出生的地方吧!”
    检察官:你为什么要胆小鬼似地从党中央逃跑?
    齐奥塞斯库:我没有这样的念头,是你们把我拉出党中央的,我是要向人民说话的!是你们把直升机调来的,不是我!……
    审判长:罪犯齐奥塞斯库,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是罪犯!我现在是罗马尼亚最高统帅,以后也是!我会在大国民议会上和工人阶级代表面前回答问题!这里的一切都是你们这些政变制造者捏造的谎言,你们要把人民拖向深渊、毁灭罗马尼亚的独立!”……
    审判长:法庭休会进行最后的合议。……

    审判长回来后宣判: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犯屠杀罪,根据刑法357条第一款第三目;破坏国家政权罪……综上所述,本法庭以法律和人民的名义,判处罪犯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死刑并剥夺全部财产。1989年12月25日。
    听到宣判,齐奥塞斯库夫妇愤怒地站立起来。埃列娜把一个纸包往桌上一摔,里面是一大堆针药瓶子。她大声斥责说:“你们还搞这么多名堂干什么?”
    齐奥塞斯库愤怒的说:“你们搞这一套审判的骗人把戏干什么?你们早该把我们枪毙了!进行政变的人,可以任意枪杀任何人!”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法庭退席。
    齐奥塞斯库大声喊道:罗马尼亚将永远、永远生存下去!无论判徒……罗马尼亚万岁!自由罗马尼亚万岁!打倒叛徒!

    法官退出后,齐奥塞斯库说:“这是多大的不公啊……”他以终身崇拜的诗人柯什布克大义凛然的诗句脱口而出:“宁愿雄狮般地战死疆场,决不做套着锁链的奴隶。”埃列娜说:“竟然都是我们身边的人!叛徒来自我们的身边……”齐奥塞斯库说:“叛徒就在我们的身边,就是这样!”……
    突然,响起了斯登古雷斯库不容违拗的命令声:“把他们绑起来!先绑他,再绑她!把他们推出去,推到墙那边去!”然后卫队在分开他们时埃列娜说:“不!我们战斗在一起,死在一起!”“好吧,这就算是他们最后的意愿吧!”
    齐奥塞斯库夫妇被一边一个士兵架着拉出了院子。齐奥塞斯库随即哼起了《国际歌》,刚唱出了一句“起来,饥寒交迫的……”他又喊起了口号:“打倒叛徒!自由独立的社会主义罗马尼亚万岁!历史会惩罚你们……”这时,子弹已向他射来。他趔趄着挺起了身子,像一根柱子似的直挺挺地向后倒了下去。埃列娜中弹后,“啊”了一声朝前扑倒了。子弹呼啸着向他们射来。霎时间,硝烟弥漫,他们身后的矮墙上尘土飞扬,地上的鲜血不住地往外流淌……

  • 龙登高,赵亮,陈月圆:十四至十九世纪家产继承制的中西比较

    家产继承制度作为财富分配与经济主体传承的核心制度,在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呈现出鲜明差异,并对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演进产生深刻影响。诸子均分制在传统中国长期广泛流行,在中世纪与近代西欧则居于次要地位。长子继承制在中世纪与近代西欧较为突出,并被不少学者视为近代西欧率先实现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优势,但这可能是一种误读。为什么中西方会产生如此差异?二者对中西经济演进道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仅将中西继承制度的区别直观地归结于文化、伦理差异,失之宽泛。从经济逻辑的比较视野出发对继承制度的功能、延续与变迁形成系统认知,方能准确把握中西差异的内在根源。

    家产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长期受到关注,早期侧重中西继承制度的具体形式,初步论及政治制度的影响,但对经济逻辑的挖掘不足,尤其忽视了产权制度、经济主体及其经营模式的中西差异。与之相应,学术界关于中西继承制度的研究不断丰富,为比较研究的深入与扩展提供了基础。学者对中世纪与近代西欧家产继承制度及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的实施原则、程序与历史演变进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逐渐意识到诸子均分与小农经济的内在关联,但具体观点存在差异,综合性、比较性研究尚不充分。

    本文从产权制度与基本经济主体入手进行比较研究,寻找14—19世纪中西家产继承制度的共性、差异及其经济逻辑,希冀形成系统性的认识框架。明清成熟的地权体系与个体家庭农庄的生命力确保了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存在和长期延续;西欧庄园产权的整体性、身份性及其农牧结合、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使各地更多地选择长子继承制。对于西欧社会而言,长子继承制并不具备制度优势,而是无意之中使异质因素在原有体制之外萌生、成长,并逐渐推动旧有制度的变革,从而走向现代经济;中国的诸子均分制则与个体家庭农庄经营相互强化,在维系传统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抑制了变革。

    一、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的经济逻辑与制度基础

    传统中国的诸子均分制源远流长,战国秦汉时期已初步形成了所有儿子不论长幼嫡庶、大致平均分配家产的原则。唐宋时期,诸子均分的原则见诸法律,明清时期已形成稳定、成熟的制度安排。以民间契约的形式体现的分家书,是使土地与财产的分割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凭证与交易凭证。

    (一)分家书:产权凭证

    明清时期,父母年事已高、无力劳作时,通常由父亲主持分家,将产业授予各房子嗣,可以“稍卸仔肩”、颐养天年。倘若父亲去世,则由健在的母亲主持。父母主导家庭财产传递,能较为平稳地实现代际传承,维系个体农庄经营的稳定与延续。父母将家中土地、房宅等不动产与现金、家具等动产按照价值高低搭配平均,按照儿子数量制作若干份阄书;诸兄弟在亲邻见证下抓阄决定具体财产分配,并将各房分到的财产目录开列形成契约,即为分家书,或称分关书、分阄书、分单、拨单等。分家以“均”为原则,诸子之间按“房”均分。即使某房兄弟去世,他的后人仍能作为该房代表参与分家。分家既可以一次均分,也可多次具体实施,或由成年儿子先分立而出。无论分家次数多寡,各房分得的财产总量大体保持一致。

    分家书具有产权凭证的属性,是产权表达的一种形式,得到社会与政府认可。清律规定,“告争家财田产,但系五年之上,并虽未及五年,验有亲族写立分书已定,出卖文约是实者,断令照旧管业,不许重分再赎,告词立案不行”。在反映清代传统的民国民事习惯调查中可见,山西右玉县倘若甲、乙、丙兄弟三人的田产列于一张契约,分家时契约归甲管理,乙、丙的权利“即以分单为凭”。分家书的产权凭证效力跨越政权鼎革。分家书由此也可作为纳税凭证,符合传统中国民间以契约界定产权的惯例。如嘉庆三年(1798),张季达所立分家书中注有纳粮金额,得到族长、乡约甚至“差人”见证,并盖有“正堂印:王明达戳记”。

    分家形成的小家庭,可自主支配继承的土地,在市场自由交易。在一般的土地交易契约中,分家所得作为财产的合法来源之一,通常体现为“祖遗”“承父”“受分”等字样。地方官也要求立契时注明财产来历与上手契状况,“有老契及当契者,应缴归买主,或系分关有业相连,未便缴归买主,均应于契内注明字样”。为避免分家不清而产生的产权纠纷和交易成本,交易者在出卖分家所得的田产时,通常需说明被交易的土地“系自己粮业,与房分伯叔兄弟无干”。

    (二)土地产权分割与交易的发育,便利分家析产与要素动态配置

    分家需要分割土地房宅等不动产,明清时期已形成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地权体系,有助于土地析分与资源动态配置。分家后,各房兄弟家庭独立经营。倘若兄弟之间进行交易,也需按照一般程序签订契约。明确的土地产权不仅便利了家产分割,保障了新家庭的土地权利,也能够通过地权市场配置生产要素与资源,使小家庭维持家庭劳动力、土地与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动态均衡,实现当期收益与远期收益之间的跨期调剂,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传统中国的地权体系下,土地权利可分层次、分时段地独立存在并进入市场交易,由此形成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多层次产权形态,以及绝卖、活卖、典等多样化交易形式,从而有效降低土地市场的进入门槛。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都可根据市场价格与风险偏好进行多样性选择。不同层次的土地权利均可通过分家传承,包括田底权、田面权、典权与永佃权等。万历二十七年母亲白氏分家时,将家中田业平均分为六份,各房除分到具有完整权利的田产外,还分得“业种田租”若干,即田底权。参见《万历二十七年立条号母白氏》,清华李藏,FJS00104。

    土地产权的可分割性及其较强的可交易性,便利了分家析产与经济主体对土地的动态配置,类似的逻辑在欧洲也得到印证。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德国等诸子均分制盛行的地区,相比于长子继承制占主导的地区,土地私有产权形态更加清晰,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农业生产效率相对更高,这些影响甚至持续至今。

    (三)个体家庭农庄的独立经营与生命力

    原家庭解体后,新家庭能够继续开展独立生产经营,延续生存与人口再生产,这是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长期存在的关键。传统中国的基本经济单位是个体家庭小农庄。相比于西欧,中国大多数地区雨热同期,单位土地产出较高;土壤松软,依托个体型综合生产工具,个体家庭即可完成农业生产,从而有效适应和利用了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

    传统中国的个体家庭经营采用劳动密集的生产方式,精耕细作,即使单位劳动收益边际递减,仍不惜追加投入,竭力增加总产出,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率,单位土地产出率也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艾伦(R.Allen)认为17世纪前后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率高于英格兰;李伯重与范·赞登(J.L.van Zanden)估算1820年前后长三角地区与尼德兰地区的农业生产率十分接近。与西欧农牧结合型庄园相比,明清个体小农家庭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缩小,每户农家拥有的土地面积从秦汉时期的“一夫百亩”缩减至清代的十亩左右,但个体家庭农庄仍能维持一家四五口的生计及其再生产,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增强。

    传统时代,世代同堂的大家庭极少。即使是宗族田产,也主要租佃给个体小农经营,而非规模化集体劳作。分家书中常见的“家家业已生男育女,人口众多,势难兼顾”,正是大家庭生产经营困境的真实写照,家庭规模的扩大伴随着家庭关系与利益的复杂化。兄弟、妯娌不和,几乎成为分家的主要原因。分家能给儿子们提供独立经营的空间,激发其自主性与积极性,从而促进家族整体发展。

    个体家庭农庄的维系与发展,除依托多层次、多样化的土地要素市场外,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要素市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急需资金时,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借贷;农忙时节,农民可选择在劳动力市场雇佣短工,弥补劳动力不足。个体家庭更离不开商品市场,随时与游贩货郎、乡村集市、城镇市场发生联系:家庭农庄缺乏的生产生活资料,可从市场购买;家庭农庄生产的产品,可在市场销售,家庭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家庭成员在农耕之余进行的手工业或副业。在市场体系外,个体农户还可通过家族、会社等民间组织,实现基层公共品供给、秩序维护与风险分担,进一步增强其韧性与生命力。

    依托细密的市场网络,个体家庭农庄门槛低、适应性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可复制性;从原有家庭或村庄中分溢出的人口,可以简便地新建独立经营的家庭农庄。上述特点形成传统中国个体家庭农庄经营的韧性与竞争力,从根本上保障了分家析产后经济单元的稳定性。这种情形在西欧也有所体现,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土地产量普遍较高。根据1953年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内3382个自治市关于继承制度的调查统计发现,该区域内土地质量每提升一个标准差,采用诸子均分制的概率平均提升7.4%。独立经营的家庭农庄依托市场配置资源,减少了对庄园的依赖,反过来也促进了市场的发展。相应地,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土地兼并更为剧烈,财富不平等也更为突出。西欧的事例进一步印证了传统中国的家产继承模式:个体小农家庭的独立经营与多层次的土地产权及其交易体系共同促成了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存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西欧长子继承制:庄园经济体与土地产权

    与传统中国普遍而广泛的诸子均分制形成对照,西欧各地的继承制度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性的特征,不少地区的长子继承制较为突出。英国自11世纪就开始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的土地继承制度,17世纪英国的家庭财产授予法进一步巩固了其法律地位。除英国外,18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前,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法国、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地的贵族阶层绝大多数采用长子继承制。长子可以得到爵位、全部土地和绝大部分的其他财产,其余子女则几乎分不到遗产,即使出身显赫,在政府、军队和教会中也无法享受家庭带来的特权。这种继承制度在17—19世纪的产权变革与农业革命时期逐步变化,但直到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各国才陆续立法废除了该制度。对于佃农阶层而言,中世纪中期至14世纪之前的人口压力使得大多数佃农的土地不足以供养全部后代,一子继承,尤其是长子继承成为合理的继承方式。黑死病之后,由于人口相对稀缺,以及佃农获得了更大的土地权利,这一阶层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向多样化演变。

    (一)庄园土地的产权特性:长子继承的制度条件

    庄园的组织形式最早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巩固,与西欧中世纪整体的政治、法律制度相关,不仅仅是统治阶层的选择,也是特定的人口与农业生产条件下自然选择的结果。13世纪是封建庄园制度的稳固和鼎盛时期,14世纪黑死病之后封建制度开始松动,多样性与复杂性更为突出,但庄园作为经济单元仍然延续,其瓦解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在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下,君主将土地分封给不同的封臣(vassal)以获得其军事协助,封臣还可以将土地继续分封,形成一种等级化的土地产权关系,庄园则是最底层和最基础的经济单位。经过层层分封形成的各庄园,凝结了不同封建主各自享有的不同权利,产权关系错综复杂,尽管名义上最终所有权属于封建君主,但君主并不直接行使对庄园的权利,庄园实际产权归属并不清晰。为了回避产权不明晰可能带来的问题,就要尽量避免交易与分割,以保持庄园的整体延续。庄园形态多样,定义也较为复杂,西方学者往往结合经济和法权加以考察。已有研究成果提及了长子继承制保障庄园的完整性,但针对土地产权特性的论述有待深入。

    其一,庄园产权的不可分割性。

    一般而言,庄园的内涵并不限于物质财富,而是一整套社会地位、财富和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庄园通常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庄园主的身份(lordship或dignitas),来自君主或上层封臣的授予,是名誉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二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庄园不动产;三是领主权利(seignory),即庄园主所拥有的超出庄园物权之外的特殊权利。在欧洲中世纪,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至前近代仍在相当程度上延续。

    庄园产权的整体性源于分封制下封君与封臣的人身依附与权利义务的交换。英国普通法规定,所有的土地均源于领主的分封。国王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领主从国王处领得土地后,可将土地向下分封,转移相应的权利义务,经过层层分封的土地凝聚了多重权利与义务。在这一背景下,庄园成为一个集生产、生活乃至行政于一体的单位,类似于现代“法人(legal entity)产权”。分封制下权利与义务关系奠定了庄园产权的整体性。在层层分封之下,每一方的权利均受到其他占有者、使用者的制约,并需承担提供军事协助、产品、地租、服务等类型繁多的义务。因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难以在动态与分解中保持明晰,越是上层封臣,受到的法律限制越多,越难以随意离开其占有的庄园,甚至不能随意放弃庄园主身份。庄园产权的整体性,是庄园多采取单一继承的主要原因。

    中世纪庄园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在17世纪兴起的“严格财产授予”(strict settlement)的继承方式中得以延续,其核心在于通过财产文件对财产归属的限制,以及对土地占有者处置、使用财产权利的约束。受到“严格财产授予”约束的土地持有者,若财产文件中没有特殊授权,不得出卖、随意置换土地或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土地持有者想要变更财产文件中的内容,或对财产做出某些重大安排,只能等到继承人成年后与其共同协商决定。若庄园主或佃户未经继承人同意而改变土地用途、改建房屋、砍伐树木等,即使有利于土地的长期增值,也需承担继承人成年后将其视为破坏财产的行为而对其追责的风险。这种继承方式在时间维度上限制、约束了持有者的土地权利,从而抑制了土地交易,使得土地持有者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产权配置。

    其二,身份性产权: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不可分离。

    由于土地来自身份的授受,身份与财产合为一体,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相互绑定,不可分离。对于庄园内部成员而言,无论是庄园主还是佃农,其拥有的权利是等级社会中的成员基于身份的权利,可称之为身份性产权。

    庄园主对庄园财产的权利,来自领主的分封,与其作为领主封臣的身份绑定。未经上一级领主的同意,庄园主或佃农不得自行将土地转让他人。一旦失去庄园主的身份,其在土地之上的权利也随之消失。身份性产权也使得土地持有者无法自由处置庄园土地,包括分割产权,而且受到与身份相对应的法律和相关财产文件的限制。庄园主阶层中的继承,不仅针对财产,还包括身份和财产之外的相关权利,三者不可分割,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单一继承才能保持三者的统一。明清中国则不然,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相分离。清代能够继承的身份已属少见,与土地财产关联的身份更是极其少有。不过,八旗土地所有权属于皇室、贵族或八旗,实际经营由“庄头”负责,充任庄头的旗人对土地、房屋的权利源于庄头身份,自身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因而采用长子继承制。

    庄园中佃农的权利同样基于其身份。封建制度下的佃农或农奴,尽管形态多样,但都代表着特定的社会身份,他们对庄园主所承担的义务往往超出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公地、得到领主保护、养老等,也超出了一般租佃权的范畴,因而佃农拥有和继承的对象是基于身份而非财产本身的权利。对于佃农而言,家产的承继同样意味着身份的代际传承,只有拥有庄园成员的身份,才拥有相应的土地权利。这就意味着家产不可转让与析分,佃农往往只能选择特定后代继承家产,在预期寿命不到40岁的中世纪西欧,由长子继承无疑是更合适的选择。

    庄园共有地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权利,该权利仅限于庄园内部全体成员分享。一般而言,庄园土地可分为庄园主或领主的直领地(demesne)、佃农的份地或持有地(holding)和共有土地 (common fields)三大类。佃农经营自己的份地,无偿利用共有地,同时为领主直领地耕作以承担其劳役。庄园中的农民即使没有自己的份地,也拥有从共有地中获益的权利,庄园之外的人则无此权利。擅自居住在庄园荒地的外来农民,没有被赋予共有权。身份性权利意味着内外有别。庄园中的成员一旦失去身份,相应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幼子不能继承庄园主的身份或庄园土地,也就失去了包括共有权在内的相关权利,通常只得被迫离开庄园,另谋生路。传统中国的族田由家族所有,也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产权。身份性权利本质上具有封建性、等级性与特权性。

    14世纪持久的饥荒与瘟疫,导致西欧劳动力大幅减少。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庄园主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给佃农让渡更多的权利,农奴制的主仆关系也逐渐消失。15—16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走向瓦解,佃农拥有的封建性保有地也逐渐转向“产权更为清晰、租期可中止的契约租地”。在这一时期,土地财产的权利及自由交易逐渐扩大,身份性权利逐渐弱化,要素市场化程度增强,长子继承制总体上走向衰落。不过,尽管家产继承制度与土地制度存在紧密的关联,但土地制度变革影响的传导仍需经历一个过程,继承制度的转型在不同阶层与不同区域并不同步。圈地运动与庄园制的瓦解使得农民的土地权利逐渐清晰,与庄园主的关系由人身依附转向契约关系,继承方式的选择更加自主,诸子均分制在农民群体中广泛推行。根据英格兰诺福克(Norfolk)郡6个教堂的统计,1400—1529年所立的40份遗嘱中,11份在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情况下采用单子继承,仅有2份将土地分给不止一个儿子;而1530—1579年所立的48份遗嘱中,9份在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情况下采用单子继承,11份采用多子继承。英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或地区,土地制度的变革与继承制度的转型时间相对较晚,法国以及德国部分地区18世纪仍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旧有土地经营方式与长子继承制。

    (二) 庄园经营的整体性特征:长子继承的经济逻辑

    西欧庄园产权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与之匹配并相适应的是,庄园经营也以完整的经济单位运行。西欧庄园以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为主,并以“敞田制”(open-field system)为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庄园中的佃农及其家庭参与并依赖庄园整体的生产协作,一旦脱离庄园就难以独立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本身并不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这与传统中国以个体家庭农庄作为基础经济单位的情况呈现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共有地的使用。庄园中的共有地通常包括牧场、林地、荒地等,由庄园主和庄园内的佃农共同使用。佃农可在公共牧场中放牧,也有权砍伐公共林地中的树木以获取燃料和建筑用材,其使用公地的权利受领主法庭条例或乡村地方法的保护和限制,庄园主不能私占公地或剥夺佃农的权利。共有地的使用习惯由内部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形成,领主、佃农和无地农民均有权提出权利要求,但未经各方同意不能改变。

    第二,农牧结合型庄园及其整体性。西欧的气候特点和自然条件决定了农牧型庄园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大西洋暖流的影响下,西欧冬季气候温暖,雨水丰沛,广袤的森林和草原使畜牧业具有优势;夏季低温,农作物产量低,土地产出养活的人口数量有限。这种农牧结合的生产模式在黑死病造成人口大幅减少之后进一步强化。1348年前英国佃农人均拥有的持有地不到12公顷,而在黑死病后,很多佃农拥有土地超过30公顷。因而,劳动力工资随之提高,节省劳动力、土地密集型的畜牧业更趋发展。

    从上述经营方式出发,西欧长子继承制相比于诸子均分制在经济上更具必要性。首先,相比于劳动密集型的农耕社会,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和畜力的需求相对较高,对劳动力需求较低。西欧单位土地上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仅为中国和印度的2.5%。畜牧业强化了女性在庄园劳动中的比重,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又抑制了人口的增长,使农牧结合的庄园经营成为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在此条件之下,其他子女没有留在庄园加入农业生产的必要;并且产出较低的庄园不足以养活多余的人口,新增的人口不得不离开庄园。

    农牧结合型的庄园经营方式,相比农耕型(arable)生产,具有更强的整体性要求。休耕、轮作与敞田制,增加了分割的难度。这使得佃农对份地的产权支配力有限,不能自由交易转让,继承析分难以实施。此外,维持一定经营规模,对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倘若经营规模有限,将不利于抵御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与经营风险,而诸子均分将导致庄园土地快速分割,经济单元规模缩小。这是幼子通常不参与土地继承与分配的内在需求。

    第三,庄园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及其抗风险力。农牧结合型庄园经营模式,为内部成员提供了种类多样的农牧产品,形成多产品和多产业链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产品产出率和家畜存活率较低的缺陷。一个典型的庄园通常拥有农田、果园、牧场、林地、鱼塘、禽舍等,出产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等各类农牧产品。这些产品在庄园中可被加工成面包、果汁、葡萄酒、奶制品等终端产品。农产品的生产无法由个体农户独立完成,农户之间的协作贯穿于耕种、收割、畜牧等生产环节,从而形成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农户之间的分工提升经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庄园内部甚至组织集市,满足农民的各式需求。

    尤为突出的是,生产农作物与加工食品的设备通常都依赖庄园主提供。西欧土壤板结,多需采用由2—4头牛犁地的重犁耕作,一般农户无法承担,只能由庄园主提供或庄园集体供给。此外,谷仓、马厩、作坊等生产资料,以及磨坊、葡萄榨汁机、烤炉等昂贵的大型生产生活设施,个体农民家庭无力置办,通常由庄园主设置在领地中,供农民有偿使用。

    同时,中世纪西欧的庄园承担了大量公共管理职能,扮演了部分政府的角色,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庄园的独立性与整体性。庄园设有法庭,用以维护和执行包括土地占有规则、敞田集体耕种的公约等一系列复杂的习惯法、社会习俗和规范,并负责处理庄园内部的纠纷及审理农户租佃权的转让,乡村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生活节奏进行管理。此外,庄园还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保护与保障,以应对战争、经济危机、灾荒等风险。

    庄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农牧结合经营模式,无论是庄园的产权性质还是整体性经营方式,都使得庄园土地难以分割。长子继承制有利于维系庄园的整体性,使其在代与代之间顺利延续。

    三、家产继承制度与中西经济分异

    明清中国与中世纪及近代西欧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差异,根源于双方迥异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微观经营主体,体现了中西经济各自的特征。与此同时,家庭财产继承作为财富分配、传递的核心环节,对社会经济及其演进道路产生深刻影响。

    (一)长子继承制本身并无制度优势,但间接催生了西欧的变革力量

    其一,长子继承制与诸子均分制无优劣之分。

    不少学者认为,土地交由长子继承能够实现产权的明晰与财富的集中,促进资本主义萌生成长,从而为工业革命的产生积累物质财富;与此相反,传统中国实行诸子均分制,被认为是大量人口滞留农业与家族、现代化进程受阻的原因。然而,从其源起来看,中世纪欧洲的一子继承最初仅是短缺经济之下无力养活两个儿子及其家庭“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幼子”被视为潜在的负担,甚至是一种带有悲剧色彩的称呼。16—17世纪,英国法学、宗教界曾围绕家产继承制度展开激烈辩论,长子继承被指斥为违背自然法则与上帝之法,会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

    事实上,长子继承制本身并不具备制度优势,相反,在各利益相关方权利界限模糊的产权制度下,以不分割、不流转来维护地权稳定,谈何制度优势?与之相反,西欧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后来出现的现代产权与经济制度,正是长期对传统制度进行革命的产物。西欧实行诸子均分继承制的地区,并非经济落后之地,甚至可能恰恰相反。新近研究成果表明,在长子继承制下,阶层固化,社会流动性相对较小。而在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西欧和传统中国具有类似的经济特征,一是单位土地产出与劳动力需求较高,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较小。二是个体家庭更多地依托市场,推动工商业的发展。19世纪德国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家庭平均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小且较为分散,不得不寻求副业来贴补家用。这种半农半工的就业模式培育了农民的市场思维,为工业革命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丹麦18世纪的农业革命也从另一方面对此加以印证。另有研究显示,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更难以接受新教,原因在于天主教更加符合欧洲历史上稳定的寻租社会结构,教会和家长都能得到收益;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多元社会更欢迎新教。诸子均分制在西欧与中国的流行,遵循了相似的经济逻辑,足见继承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另外,与传统中国的政治背景相似,西欧集权君主制也鼓励诸子均分,希望借此限制大地主与地方势力。西班牙西部受到君主制影响,所有孩子均享有继承权;东部的封建贵族则通常指定唯一继承人,以维护其地位。与之相应,西部多核心家庭(nuclear),东部多主干家庭(stem family)。甚至由此可简单概括为“分封不分割,集权多均分”。

    当经济单位经营模式、人口、土地价值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长子继承制也相应转型。在某些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地区,通过拆分土地可获得更多的佃农,诸子均分制逐渐推广。15世纪末,以圈地运动为代表的土地产权私有化变革开始推动社会、经济的系统性变迁。由此而来的土地市场发展、城市与商业的繁荣、生产方式的变革逐渐削弱了庄园的整体性与独立性。18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财产法案(Estate Acts)界定了个人与家庭的产权,排除了此前法律对财产使用的约束;圈地法案(Enclosure Acts)解散集体管理的村庄,在利益相关方协商同意的条件下,将公地产权分为若干份并界定至个人。伴随着现代个人私有产权在法律层面的确立,诸子均分制的可施行性大为增强,直至20世纪初长子继承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此可见,长子继承制本身并非推动近代欧洲农业与工业革命的积极因素,而是作为传统制度的代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逐渐走向没落。

    其二,长子继承制意外地催生了西欧原有体制外的变革力量。

    其基本逻辑在于,长子继承制之下,其他儿子除少数留在庄园作为管家或被雇佣之外,大都离开庄园自谋生路进入新的领域。1440—1579年诺福克郡52个儿子中,24人未从父母处继承土地,其中6人自己在庄园中获得土地,剩下18人则搬离了庄园。对于离开庄园的儿子,常见的出路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在庄园之外经营工商业。中世纪晚期以来,离开庄园的次子们外出经商,独立于原有封建城堡的工商业城市逐渐兴起,由工商业者自我管理并实行自治,不属于庄园主或贵族。工商业城市兴起与独立发展,成为近代欧洲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第二,成为海盗、航海家、探险家或向外拓殖。16世纪,英国社会便将海外殖民活动视为长子之外诸子们建功立业的出路。19世纪中叶,德国黑森卡塞尔地区年轻的男性非继承人大多迁移至德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移民美国,以谋求工作机会。

    第三,成为骑士或雇佣兵。西欧战争频繁,骑士与雇佣兵需求大,中世纪的骑士成为次子们实现梦想的捷径。各领主对军事人才存在巨大需求,以重装骑兵为基础的骑士向所有人开放,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即可受封成为骑士。1618年,约翰·罗伯特(John ap Robert)将成为士兵视为次子们的一大出路。

    第四,接受教育并成为专业人士。对于不能继承不动产的次子,许多父母以人力资本培育为补偿,送其读书或培训,以期他们能够在社会上独立谋生。早期的小儿子们接受教育后往往成为神职人员,16世纪后教会经济逐渐衰落,所能提供的职位有限,大量青年涌入法律、医疗等需要专门知识且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不菲收入的行业。无论是成为神职人员还是医疗、法律、科学等专业人士,都推动了知识体系的发展。

    第五,如果在以上领域都无法立足,就有可能沦落为无产者,因而雇工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圈地运动”后为产业革命准备了工人队伍,并成为潜在的革命力量,特别是工人运动的基础。

    上述不同出路都超越了原有体制,在新领域逐渐成长。长子继承制削弱了亲属关系的纽带,大量溢出庄园的人口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变化。与此同时,新兴行业的发展使得家族之外的信用和信任组织得以成长,倒逼了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兄弟会(Fraternities)、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了分担风险、建立社会纽带、提供一定社会保障的职能,有些甚至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

    这一过程涌现出的种种新生力量作为传统庄园经济的异质因素,冲击并最终替代了原有的本质因素,从而发生质变。正如厉以宁所言,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刚性”使其无法容纳、适应体制内部寻求变革的力量,致使寻求变革的力量在传统体制外流动、壮大,进而不断冲击封建制度本身。

    (二)比较视野下的诸子均分制与中国传统经济的韧性

    西欧庄园不能容纳的新增人口分溢出去,最终与传统庄园制度和经营方式相对立,转而促使庄园与原有体制变化。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下,新增人口形成新的个体家庭农庄,并在原有制度框架之内稳定地长期维系。诸子均分制与个体家庭农庄的生产经营模式相互增强,传统经济得以维系自身的韧性和活力,本质因素不断强化,质变长期难以发生,这实际上是内卷化(involution) 的真正内涵与路径。

    在短缺经济时代,西欧次子分流的出路十分艰难,也较为有限,早期甚至可能无力养家糊口,无法延续人口再生产。这种状况可能直到前近代才逐渐有所改变。在明清中国,分家析产之后,一部分小家庭可能也得不到足够的土地与财产维持生计,但产权明晰便于土地分割与流转,多数个体家庭农庄能够通过租佃、典当、买卖土地得以动态维持经营。分家后的小家庭在竞争中经济表现各异,但优胜劣汰的过程使得总体经济活力长期持续。福建王地益、王地福、王地榜三兄弟初次分家时,长兄地益独立经营,地福、地榜合爨经营二十余年后,于光绪三十一年正式分家。此后,三兄弟的经营状况不尽相同:王地益资产渐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间买下房屋8间后,还买入地基准备新修房屋;王地榜却因“缺少银物应用”,陆续将“承祖遗下分受”的房屋、山场卖出,买主正是长兄王地益。

    以分家为起点,兄弟之间、家族内部乃至不同支系之间贫富分化,在资源的动态配置中带来社会流动。陕西米脂县马氏三兄弟光绪十年分家,分家之后,马国弼及其独子马维新擅于经营,1884年分家时所得345.5垧土地,至1942年时已增加至1175.5垧。马维新购置的土地,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叔伯与堂兄弟,他们因吸食鸦片、生意赔本等原因卖出土地。不同房支的人口数量也呈现鲜明的分化态势,湖南长沙龚氏1803年修纂族谱时共有5房,1860年时有4房,1915年时有3房,其中以伯翥公一房人丁兴旺,男丁从1803年的86人增至1914年的334人,在全族中所占比重由72%增至82%(见下表)。族谱修纂者因此感慨,全族“生齿日繁,而支房之中绝者竟不可胜数,往往兄弟数人至数十人,或无嗣而殒,或有嗣数传而先后并殒,盈虚消长之理有可知有不可知”。财富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从长时段和社会整体来说,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了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

    独立经营家庭农庄的自耕农与佃农,构成农业时代的中坚力量。个体家庭农庄的精耕细作与气候、土壤等条件相适应,具有较强的韧性与生命力。通过中西比较可以发现,土地产权的交易体系与家庭农庄的经营模式相辅相成,是个体农户经济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经济的主要形态与根本特征。

    个体家庭农庄的生产模式同时抑制了近代化大农场或雇佣经营农场的萌生与成长。不计投入产出比的劳动在规模化的雇工经营中,因较高的监督成本难以实现。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模式同样抑制了机器发展。农牧结合的庄园经济土地产出不足,能够供养的人口有限,尤其是黑死病多次席卷欧洲后人口锐减,节省劳力型的生产模式强化,催生替代人力的机器生产,直接推动经济模式与社会政治制度转型。

    有别于西欧庄园体制之外的剧烈社会变革,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下个体小农经营相对稳定,变革的异质因素被消融于原有体制之中,变革的需求刺激没有壮大。通过分家析产,农民或多或少能够拥有一定的土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家庭农庄。传统中国没有土地的雇农占比很少,大致在1%—3%。直至现代,大多数离乡或进城农民仍与农村农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西欧近代彻底脱离农村的产业工人存在明显区别。个体小农经营模式的较强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其丧失经济活力。但也正因此,对于传统中国而言,总体性的变化难以发生,不仅原生性的工业革命不能顺利成长,而且以模仿、学习为主导的工业化也举步维艰,根源在于系统性稳定抑制了变化。这解释了中国传统经济的基本特征及其与西欧经济发展道路的分异,唯其稳定,难以质变。

    最后还需补充的是家庭的裂变与延续。原家庭解析后如何维系相关事务的延续,不仅关系到原家庭成员与经济秩序的维系,而且也关系到新家庭的生存与发展。具体而言,分家析产会引发父母养老、家族事务等一系列涉及原家庭公共事务的问题。作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诸子均分对此均有相应规则,以实现各方权利与责任的一致。

    结语

    本文以土地产权制度、微观经济主体经营模式的中西比较为主线,论述了中西家产继承制差异背后的经济逻辑;并考察了不同继承制影响之下14—19世纪中西经济的不同特点,尤其是演进道路的分异。中西继承制的差异是适应各自土地产权制度与经济主体经营的选择,泛泛的文化决定论解释乏力,甚至适得其反;二者的差异也不意味着孰优孰劣,所谓长子继承的制度优势等亦随之不攻自破。

    概言之:长子继承制在西欧较为突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庄园制度之下家产继承与身份继承不可分割,身份性产权之下无论庄园主还是农民,分家析产都不可行。二是庄园经营的整体性,无论休耕、轮作与敞田制,公地的共同使用,还是大型生产设备与工具,以及各生产环节和产业链的生产协作,都使得农牧结合型庄园自成一体。庄园作为基本经济单位,难以分割与交易,长子继承能够适应、维护庄园的整体性,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明清中国则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多层次土地产权及多样化交易形式,有助于农户田地析分与动态配置,分家书以契约的形式表达了明确的产权归属,成为一种产权凭证与交易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个体农户依托要素市场与商品市场,借助各类民间组织实现基层秩序与公共品供给及风险分担,从而实现低门槛的独立经营,具有较强的韧性和生命力。因此尽管诸子均分制使个体家庭耕种土地的规模逐渐缩小,家庭再生产仍能有效维系,较之世代同堂大家庭与规模化农场具有适应性与竞争力。

    中西继承制度的差异深刻影响了各自经济演进与制度变迁的路径。在西欧长子继承制地区,分流出的“小儿子们”在原有体制与领域之外谋生、发展,新的异质因素逐渐成长,进而不断冲击原有的本质因素,最终形成挑战、改变旧体制的力量。西欧的近代变革不是长子继承制本身所带来的,恰恰相反,在现代产权制度的革命性变化完成后,长子继承制走向终结,身份性、特许性权利逐渐拓展为普惠性的权利,子女平等的现代继承制取而代之。也正是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之中,人们对于基督教教义的理解发生转变,长子继承神圣性的天主教伦理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的新教伦理。长子继承制与现代继承制的取向大相径庭,但本文避免以“落后”称之,而是挖掘其符合特定时期的经济逻辑及历史合理性。相应地,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与低门槛、可复制、易恢复的个体家庭农庄相互强化,使得传统经济具有活力与韧性,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冲击传统体制的变革因素未能成长。本文从家产继承制度的经济逻辑出发,系统解释继承制度与经济演进的互动关系,在消除种种成见与误解的同时,为理解中西经济的历史特征与演变进程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 秦晖:从南非看中国——“低人权优势下”的“经济奇迹”

    本文约写作于2008年。

    上篇:吾国吾民:背景的比较

    “拉美化”还是“南非化”?

    近年来国内外批评者在关于中国发展模式的“反思”中经常提到的负面比较对象是印度与拉美。大致而言,改革前中国人经常把经济落后的印度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恶果”,那时(1960-1970年代)拉美正处在经济高增长时期(所谓“巴西奇迹”、“墨西哥奇迹”),所以中国人不太提及。改革后,尤其在1990年代以专制“铁腕”掀起以市场化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后,印度仍然常被用作反面“教训”,但却变成了“尼赫鲁社会主义”、“苏联式计划”的恶果,而被中国的“右派”们用以反证“民粹主义”之害。至于中国的“左派”,则越来越多地以“奇迹”已过、社会陷入危机的拉美为“教训”,用以批判“新自由主义”之恶,从而造出“谨防中国出现拉美化”、“中国落入拉美陷阱”等热门话题。

    但中国的一些拉美研究专家并不赞成“拉美化”的说法。而更有趣的是:与“新自由主义”意味着资本对劳动的优势相反,很多“中资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一到拉美就感到那里的工农把资本“欺负”得够呛。拉美最大中资企业“首钢秘铁”抵制当地的劳工法,开除罢工工会成员,造就了“秘鲁工人英雄”胡安·坎查理,这个首钢眼中的“捣乱者”在工人支持下先当选议员,后成为秘鲁劳工部长,他的女儿则民主当选“首钢秘铁”所在的马尔科纳市市长。而“首钢秘铁”则被劳工运动“折腾”得七荤八素,国内传媒因此一片惊呼:“海外投资须防工会陷阱”!我们的国企老爷可算知道了什么叫“咱们工人有力量”!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拉美左派力量增长,这样的事或许不奇怪。可是“首钢秘铁”事件发生在1990年代藤森政府时期,那可是公认的“右派政府”啊。

    拉美之外还有更生动的例子:过去我们的国企在乡村地区建厂开矿,“圈地拆迁”从来不由分说,成千上万的农民说赶走就赶走,哪里有谈判一说!但这些年“中资”在加蓬等国圈地,甚至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去采采挖挖,却遭到“西方传入的”环保和原住民权益NGO的抗议,中资习惯于通过“搞定”政府来解决问题,而在那里,被搞定了的官员也就袖手旁观而已,靠他们来弹压“刁民”,像在国内的定州、汕尾那样,则嘎嘎乎难哉。当然,在那些法治完备的国家,中资也学会了“循规蹈矩”。如中铝公司在澳大利亚开发奥卢昆铝土矿,虽然早已与澳大利亚政府达成协议并得到了后者的大力促成,但仍不得不花费一年半时间与当地一个只有千余人的土著部落谈判土地租用问题,因为澳洲政府已经把土地所有权归还了土著。中铝的“平等待人”在当地获得好评,可是在国内这个“好榜样”却不能宣传:国外的“工会陷阱”已经够让“中资”头疼了,如果“奥卢昆经验”传入国内,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农民也学会了像澳洲那个小小的“原始部落”那样大模大样地与政府支持的“大鳄”漫天要价,那还了得?!

    于是如今人们发现:原来“中国奇迹”的主要奥秘在于铁腕之下谁也不能讨价还价,减少了中国经济学家所谓的“交易成本”,避免了“民主分家麻烦大,福利国家包袱多,工会吓跑投资者,农会赶走征地客”这种“民主困境”!

    显然,这种情况下在中国扯什么“拉美化”纯属莫名其妙。而一位20年间多次到过南非的菲律宾籍国际NGO活动家却有个发现:当年的南非大城市很像今天的北京,而今天的南非大城市却很像马尼拉了!这个比较很有意思。

    他讲的“当年南非”就是1990年代民主化以前种族隔离制度下的南非。这个南非当然不像拉美,但它与中国很像吗?

    今天中国的“左派”喜欢大批“新自由主义”,而“右派”喜欢大批“福利国家”。可是当年的南非,虽然国际上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都把它骂得厉害,但后者从来没说南非之弊在于“新自由主义”–相反,倒是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执政的非国大被一些极左派抨击为搞“新自由主义”。而前者更没有把南非看成“福利国家之弊”。尽管南非少数白人当时的确享有高福利,但谁都知道,占南非人口大多数的黑人尽管并不享有“自由竞争”,却与“福利”更无缘,他们的福利待遇比任何“新自由主义”国家都低!

    几个“术语”的比较

    那么当时的南非搞的是什么体制?我们可以看看那时学界和南非官方常用的几个术语:

    1,“二元体制”(Dualism):学者常常用这个术语来称呼种族隔离时代南非对黑人与白人的不同待遇。而在中国,人们形容城里人与农民不同待遇的流行说法是“二元结构”。这个术语来源于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W.A.Lewis)模型和不发达社会学中的波耶克(J.H.Boeke)模型,曾被广泛用于许多发展中国家。但是,刘易斯等人讲的“二元”仅指城乡发达程度与社会结构的不同,并没有制度性歧视造成身份等级的意思。笔者10多年前就指出中国制度性歧视下的城乡差异与刘易斯、波耶克模型是完全不同的。一些有识之士也指出把制度性的“城乡壁垒”称为“城乡二元”有把制度性歧视混同于一般城乡差异之嫌。而南非官方学者同样用这个概念混同种族壁垒(隔离)与发展中国家常见的贫富差异,对此,也同样有人指出:种族隔离下的dualism并不是刘易斯所讲的那种概念,而是一种制度歧视。有趣的是,在经济起飞阶段,南非的“白黑二元”与我国的“城乡二元”的人口比例也相当近似,即都在1:4左右。

    2,“流动工人”(migrant labors):南非经济起飞的支柱制造业主要靠黑人劳工,当局要他们在城里只打工不安家,把户口留在“黑人家园”,因此给他们的官方称谓是“流动工人”–不称为“黑人劳工”也有掩盖种族歧视之效。而我国经济起飞的支柱制造业主要靠“农民工”,最近北京大学姚洋教授说这个称呼不好听,郑重建议改称“流动工人”。我指出这恰恰与南非对黑人劳工的称呼雷同,惹得他大为光火。其实我当然不认为他存心效法南非(他根本不知道南非有此称呼),但他恰恰想出这么个称呼,这是“英雄”所见略同?还是所据现实的相似?migrant一词有“移民”和“候鸟”、“往返迁移动物”二义,南非官方正是用的后一含义,即“都市中非移民的打工者”,“候鸟型工人”。按照南非种族隔离理论家W.W.埃塞伦的说法: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出于经济原因。换言之,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我们的“农民工”不也正是如此吗?他们不也有“候鸟”、“两栖人”之称吗?

    3,“有序的城市化”(ordered urbanization):这个概念最初是南非一些医学界人士对黑人移居城市带来流行病和性病的问题提出的迁徙管制建议。但后这个概念来被无限引申,把一切“城市化弊病”如贫民窟、脏乱差、治安问题等等都归咎于黑人进城,从而对黑人厉行管制,并且成为种族隔离时期的重要“国策”。为此南非实行了一系列“关键控制措施”,如1951年通过的“防止违法擅占法(PISA)”等,黑人贫民区被视为“违法擅占”(illegal squatting),当局经常以整顿市容、惩治“擅占”为名进行犁庭扫穴。而美国等民主国家允许黑人进城形成贫民窟则被南非官方文人斥责为“失败的、无序的城市化”。在“有序”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黑人进城做苦力,遇到萧条就视其为“多余的人”而加以驱逐,黑人成了“’有序城市化’的牺牲品”。而在中国,类似的概念叫做“有序流动”。南非把打工者住的简陋棚屋叫做“违法擅占”,中国则叫做“违章建筑”,姚洋先生认为贫民区“侵犯产权”,这与南非说的illegal squatting是一个意思。提出“有序流动”就是要禁止所谓“盲目流动”,对此赵树凯先生有个尖锐的批驳:“即便是盲目流动,难道农民就没有’盲目’的权利吗?流动既属于基本人权,……只要不是违法犯罪,’盲目流动’又有何不可?”南非进步人士对“有序城市化”也有类似批判。区别只在于:南非排斥“无序城市化”总拿美国的“贫民窟”做靶子,而中国批判“贫民窟”则喜欢拿印度、拉美做靶子。因为美国的贫民窟多黑人,而南非正是要排斥黑人。中国没有“黑白问题”,而且羡慕美国富裕,就拿更穷的印度来说事了。

    这些“术语”的比较告诉我们什么?

    两个“经济奇迹”

    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增长迅速,创造了“经济奇迹”。而如何解释这一“奇迹”则众说纷纭。对此,看看另一个“奇迹”是很有意思的。

    许多中国人对南非的印象似乎只是金矿和布尔山羊,但其实南非早已是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如今有人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而小得多的南非早已有“非洲工厂”之称。该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制造业开始起飞,二战期间超过采矿业成为国家最大经济部门,1965年制造业产值更超过了采矿业与农业之和。使南非成为非洲唯一的真正工业化国家,以6%的人口占有全非洲三分之一以上的经济产值。南非的铁路与电话均占到全非洲的一半,发电量更占全非洲的57%,人均用电水平与英国相当。1991年南非人均收入据说“相当于匈牙利或丹麦的水平”。从综合经济指标GDP来看,南非1932年仅为4.66亿兰特,1940达到9.87亿兰特,1948年20.05亿兰特,1956年41.23亿兰特,1964年68.72亿兰特,1972年150.52亿兰特,到1980年已达592.00亿兰特。也就是说,南非国内总产值在1932-1972年的几十年间可谓持续高增长,平均7.3年翻一番。直到1970年代末减速,1982年首次出现负增长。总之,在相当长的时期“南非堪与当时经济发展速度为世界之最的日本相匹敌”,步入新兴工业化国家行列,被称为“非洲经济巨人”。

    南非的经济“奇迹”还有两个堪与中国相比的特点:一是它的外向型特征,由于多数人口(南非的黑人,中国的农民)消费能力低下,南非与中国一样长期“内需”不足,利用外资、开辟“外需”是两国“奇迹”的共同特征。高速增长时期的南非,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都领先于GDP而呈“超高速”增长:贸易顺差1950为1.43亿美元,1980年激增为74.30亿美元,以后才随“南非模式”的危机出现下降,到1992年降为53.48亿美元。资本项目顺差,1965年为2.15亿美元,1982年达23.66亿美元,17年里年均增长达15.2%,但种族隔离制度出现危机后就急剧下滑。1985年后出现了负数(资本外逃)。而此前,南非依靠“经济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曾成为世界投资利润率最高的地方之一,1979年美国在南非投资的平均利润率达18%,而在发达国家投资平均利润率仅13%,在发展中国家也仅14%。1957-1972年间南非经济增长的40%得益于外资。中国也如此,典型的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全球都是亏本的,甚至在印度的工厂也盈利不多,只有在中国是利润奇高。而麦当劳在美国的盈利水平也远不如在中国。于是1996年投入亚非拉的外资三分之一以上进了中国,1997年全球FDI只有5%进入中东欧民主转轨国家,但1990年代进入发展中国家与转轨国家的FDI总量,80%以上集中于20个国家,主要是中国。

    二是南非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先于经济增长。由于“低人权优势”南非国家可以随意圈占黑人的土地,这是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做不到的。因此南非得以大量占地修建基础设施。如南非的人均汽车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其高速公路的建设却领先于多数发达国家,1980年代其里程一度仅次于美国、德国而居世界第三。这一点与中国目前的情况也很相似。中国居民有车率也不高,高速公路却已居世界第二。很多中国学者以此自豪地嘲笑印度说:由于印度国家在“征地拆迁”方面太无能,她想修建中国那样的高速公路网几乎绝无可能。

    南非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何在?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一次讨论会上,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杨立华教授批评了笔者关于南非高速原始积累和经济高增长的奥秘在于“全球化加低人权”的观点,坚持认为“低人权”从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阻力。但是中国南非学的其他学者似乎不这么看。例如有人认为:

    “种族主义制度为南非经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主要表现在:种族隔离制度为南非经济发展提供了带有强制性的廉价劳动力,并保证了白人农场主和企业主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辽阔土地资源。”反过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由此获得的经济实力使种族隔离制度得以存在和维持。”

    “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种族隔离制度所保证的优裕条件吸引了大量国外资金、技术和移民,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从而对南非经济起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种族隔离制度是“南非经济实力迅速增强的诸多原因”中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但是经济进一步发展就与种族隔离制度产生矛盾:流动劳工素质不易提高,绝大多数人贫困导致国内市场狭小,内需不足。而更重要的是:“对外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传播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南非人的种族观念,冲击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大堤”。

    中国的情况是不是有点类似呢?中国奇迹的产生同样有“诸多原因”,但没有“农民工”(“带有歧视性的廉价劳动力”)和“圈地运动”(以强制手段取得“发展经济所需要的土地资源”)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这种“奇迹”能够存在吗?当然,上述关于“南非模式”的弊病与其最终结果的论述,相信也会使中国人浮想联翩吧!

    “南非奇迹”固然主要是富了白人,但南非白人统治者经常以“南非黑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这个大陆上任何地方(的黑人)”来为自己辩护。这种说法当然掩盖不了白人与黑人之间触目惊心的收入差距和经济不平等,更不能替经济之外当局剥夺黑人政治权利和其他基本公民权利的恶行遮羞。但仅就这句话本身而言,应该说也是事实。持续经济增长使得哪怕是在这种体制下受欺负的黑人,生活也是在提高的:纵向看,他们比以前要好,横向看,他们比周边那些黑人掌权的邻国,大众生活水平也高出一截。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南非多年来一直是周边各国,尤其是莫桑比克、马拉维、斯威士兰、莱索托、津巴布韦等国大量黑人劳工的打工地,其数量占这些国家劳动力的很大比重,甚至更远的坦桑尼亚与赞比亚也有在南非的打工者,这就像今天中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劳动力大量涌向沿海富裕地区的“民工潮”一样。尽管南非这些外籍黑人的待遇还不如南非本国黑人劳工,但显然他们在南非的收入要高于在本国,否则他们不会来。那么,南非本国黑人劳工的收入高于邻国黑人就更不用说了。这就像中国的“农民工”:纵向看,他们比以前要好,横向看,他们比留在农村的农民收入水平也高出一截。但是这能掩盖他们在城里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吗?

    种族隔离时代,南非黑人占人口3/4,个人收入只占1/4。矿业工资中白人与黑人之比:1936年10.7;1960年17.5;1970年20.3;1974年12。横向比较,这个比值在1980年代采金业中是10-15;加工业10-12;原料工业4;1982年,南非全国白人雇员月均工资1073兰特,黑人雇员278兰特,两者之比为3.9:1;1987年白人1959兰特,黑人593,两者之比缩小至3.3:1,即黑人工资增长了113.31%,白人工资增长了82.57%,但黑白工资的绝对差距却由1982年的795兰特扩大为1987年的1366兰特。另一组数据显示:1980-1988年间,南非黑人劳工年均工资从2688兰特增加到9430兰特,白人工人年均工资则从11472兰特增长到32906兰特。即黑人工资增长了250.82%,白人工资增长186.84%,从相对增长率看黑人工资增长快于白人,9年间白人工资从黑人的4.27倍,缩小到3.50倍。但是从绝对量看,9年前白人年工资比黑人多8784兰特,9年后却多23476兰特,差距其实更大了。所有这些数据给人的总印象是:种族隔离前期,随着歧视的严重,白黑差距无论相对值还是绝对值都在扩大,其中相对值差距在1970年代初达到最高。此后由于黑人抗争与国际压力的作用,相对差距在逐渐缩小,但由于收入数额变大,绝对差距还在扩大。

    而在中国,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还是行业中“农民工”与“市民工”的实际收入差距,最近十多年里也在明显扩大,而且与南非的“黑白差距”相对率缩小、绝对量扩大不同的是:中国的上述两项收入差距无论是相对率还是绝对量都在扩大。也就是类似南非1970年代前的情况,而要比南非种族隔离制度晚期的情况更糟。

    “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身份壁垒下的“社会主义”

    南非经济的另一个特征是“国有经济”比重奇高。尽管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政治上非常反共,经济上却颇为“社会主义”。即使在国有经济已经不太景气的种族隔离时代末期,1986年公营部门仍占全国固定资产的58%,产值的26%,出口的一半以上和进口的25%。因此,那时的南非颇有点“黑人各尽所能,白人按需分配”的“种族社会主义”色彩。正如著名左派学者沙米尔.阿明所说:尽管南非处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但“幽默的是:前白人统治者的’中央政府统制经济’政策,却一直把这个国家置于按习惯包括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二’世界之内。”这与中国是否也很相像?

    这种状况是南非白人中居多数的荷裔(现在自称阿非利卡人,过去被称为布尔人)推动的。

    殖民时代南非史基本上可以概括为白人征服了占多数的黑人,而英语白人通过“英布战争”在军事上又征服了白人中占多数的布尔人,但政治上却与布尔人达成了妥协,承认后者自治南非。在英布战争后的南非,具有市民传统的英语白人适应工商业竞争,多属于企业家与白领阶层,是南非经济市场化与全球化的动力。而人数更多、政治上也占优势的阿非利卡白人传统上是农牧民(“布尔”就是荷兰语“农民”之意),不善经商,进城后多属于工薪阶层,其中不少人属于“穷白人”。他们论经营不如英语白人,论打工却又不如更为吃苦耐劳的黑人,因此更需要种族特权的保护。他们歧视黑人更厉害–就像中国的许多城市国企工人排斥“农民工”。布尔“穷白人”不仅长期支持种族压迫政策,甚至在南非民主化过渡期内他们也成为顽固抵制黑人权利的白人“极右派”的社会基础。为了维护种族特权,保障既得利益,并维持“布尔人的团结”传统,南非为阿非利卡人实行相当程度的大锅饭制度,兴办了许多国有企业,给阿非利卡工人提供“铁饭碗”,实行高社会福利、保障就业与终生雇佣制。“有组织的白人工人”“采取好斗行动”来维护种族隔离,以至于直到1970年代末,种族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资本家与白人工人的政治联盟”。1922年,白人工人甚至“把种族沙文主义与军事行动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旗帜下反对资本”,发动了抗议资方允许黑人劳工“入侵”该行业的武装起义,提出建立“白人工人共和国”的口号。当时的南非共产党也积极参与了此事。起义本身虽被镇压,但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却从此打下基础。因此学者们注意到,与台湾、韩国非常成功地实现了进城农民市民化相反,南非却对进城黑人实行“积累的排他性”制度。

    这种“种族社会主义”当然以对黑人的残酷压迫和奴役为前提。但是这种压迫与奴役自然不是什么“新自由主义”,更不是什么“自由放任”状态下“市场竞争中赢家通吃”的结果。事实上,在这种状态下白人与黑人各自内部的“阶级分化”都很不发达,仅就白人内部看,南非几乎与北欧一样是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而南非的黑人企业家阶层是种族隔离废除后才形成的,此前的黑人普遍贫穷。但是“平等的白人”与“平等的黑人”之间却悬殊有如天壤。

    这种体制与中国的体制类似。只不过南非的黑白之别对应于我们的“市民-农民之别”。应该指出,中国自1950年代以后的“农民”既不能以聚落类型定义(很多农民实际上居住在城镇,尤其是我国的县城,改革前往往多数居民都是“城关公社”的“农民”),也不能以职业定义(很多“农民”并不务农,从而形成“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之类概念),甚至不能以阶级定义(不仅有“农民工”与“农民企业家”,而且还有干群的对立),“农民”就是以“户口”为标志的、非经特许改变即为世袭的一个低下身份等级(caste)。改革前的中国就是个无阶级却有等级、而且等级森严到近乎种姓制的国家,等级内的所谓平均从来就与等级之间的悬殊并存。1978年我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在城市内部只有0.164,在农村内部也只有0.227,但若计入城乡差别,则全国的吉尼系数却达0.331,已经不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低多少。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发展就具有以“剥削”农民来实现“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所谓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模式特征,曾因此导致过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悲剧。

    改革30年来,中国城市与农村中都发生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但应该说相对于“进城打工者”而言,中国的体制对“城市(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这类特殊城市)户口”的穷人还是可以的,正如南非对“穷白人”也还不错。不过严格说来,南非“穷白人”享有的福利水平还是比我们的城市穷人高。因为那时南非至少白人内部还是有民主制度,白人劳工有强大的自治工会,能够有效地捍卫权益,他们手中的选票也对政府具有极大影响力。而中国就没有这个条件,其城市工人地位虽比中国的“农民工”和南非民主化前的黑人劳工高些,却不如那时的南非白人劳工。相应地,中国市民工人对“农民工”的排斥也不像南非“穷白人”排斥黑人那样强烈。农民工在城里主要还是受到权势者的歧视。

    在市场经济与全球化时代,“特权社会主义”也给“竞争”带来“特色”。如前所述,南非布尔人搞工商业不如英语白人,但靠着国家权力的支撑,在金融与房地产领域暴富的很多。所以1970年代以后,南非逐渐形成了这样的社会结构:英语白人构成主要的私营工商业者阶层和外资管理层,阿非利卡白人除了成为公务员与国家强力部门(军警等)职员外,经济上主要依托国家,一些人成了有国家背景的垄断寡头,更多的“穷白人”则在国有垄断部门当高工资高福利的“特权工人”。而黑人青壮年多在城里为私营部门打工,或者在国有企业中从事白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工种,他们的家属则有相当一部分在“户口所在地”即所谓“黑人家园”成为留守一族。

    而在改革后的中国也很类似:竞争性领域里私营工商业者迅速成长,金融-房地产领域则崛起了大批有官府背景而“空手套白狼”的寡头,垄断性国企依靠“国家汲取能力”和垄断性暴利不仅管理层暴富,员工中也出现所谓电业公司“抄表工月薪万元”式的贵族工人。(但非垄断性中小国企纷纷解体、“改制”,工人“下岗”后地位沦落的现象在南非种族隔离时代少见,倒是民主化以后,新政府对为布尔人提供大锅饭的国企进行私有化,造成了类似的布尔人“下岗”现象)而两亿“农民工”成为中国制造业的支柱与蓝领阶层的主体。他们的家属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与留守老人。

    如前所述,“种族社会主义”状态下不可能有什么“新自由主义”,但更不可能是什么“福利国家”。尽管南非与中国发达的国家财政给中国的市民和南非的白人(这两者在两国人口中的初期比重也相当近似,即都只占1/4左右的少数)提供了相当的社会保障。但是,其他绝大多数人口则不但被排斥在“福利”之外,而且“自由”也很少。在“既无自由也无福利”这两个方面,我们的“进城农民”处境也与他们的“进城黑人”有非常大的可比性。不过,那时的南非由于在白人中实行民主,白人内部的福利制度还是相当到位的。而中国由于在市民中也没有民主,即使是市民中的福利制度也带有更多的特权性,具有笔者所说的“负福利”特征。此外,南非黑人民权运动看问题比较清楚,如前所述,他们既为黑人争取自由,也为黑人争取福利。可是中国的许多“改革反思者”就糊涂得多,他们“左派骂新自由主义,右派骂福利国家”,似乎还嫌老百姓的自由、福利都太多!

    “低人权”是为了捍卫“主权”?——畸形“民族主义”与“文化自尊”理论

    在南非历史上,英语白人与布尔人作为白人无疑都压迫过黑人。但由于英语白人在工商业经营方面竞争力较强,较少依靠特权,并且更崇尚自由竞争,因此他们在种族问题上相对开明,并且与以英语国家为主流的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形成呼应之势。

    人类各民族都有从野蛮到文明的历史,英美各国也并不是自古以来就尊重人权的,无论对内还是对外,在人权问题上他们都有不光彩的过去,包括在殖民地侵犯人权的行为。但应该说,近代人权的进步的确是在这些国家率先取得突破,首先是在国内人权方面,然后也表现在国际上。联合国两个“人权宣言”就体现了国际社会促进各国人权保障的努力,而英语国家显然是这种努力最重要的推动者,在南非问题上也是如此。当然,英美外交历来有“利益外交”与“道义外交”的两面。从利益上讲,它们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本国资本不肯放弃在南非赚钱的机会,在制裁南非的问题上往往半心半意,使制裁有名无实,客观上放纵了南非。但从“人权外交”的角度看,再有名无实的制裁毕竟也是一种道义上的压力,其对南非的影响不可小视,尤其在南非国内英语白人的呼应下更是如此。

    然而另一方面,历史上英国人欺负过布尔人,并通过以强凌弱的英布战争灭掉两个布尔人共和国,使其成为英国殖民地,因此布尔人有“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英布战争中布尔人遭到“屠杀”,在“集中营”里大批死亡,给布尔人留下深刻的创伤。南非各地有关英布战争的纪念碑、博物馆、历史遗迹等等星罗棋布,时刻提醒布尔人–现在的阿非利卡人勿忘过去。在布尔人的抗争下,即便在英布战争后的英属时期,包括“穷白人”在内的阿非利卡人势力仍然主导着南非政治,独立后更是如此。于是他们在压迫黑人时,对英语居民乃至以英美等英语世界为主导的国际社会的规劝、指责与制裁还特别理直气壮,认为你们过去欺负我们,现在有何资格跟我们讲人权?

    南非总统博塔就曾傲慢地宣称:“我的人民同殖民主义作斗争比非洲其他人都早,”而这些殖民者的后裔现在却干涉我们的内政,强迫我们“按我们敌人的方式去理解种族隔离制”,我们绝不屈服,我们要“创造一种新的制度”,但绝不搞他们建议的“一人一票选出的政府”。

    于是阿非利卡人压迫黑人、坚持自己的种族优越性似乎反而具有了“抵制殖民主义”、“独立自主”和“拒绝他人干涉内政”的“正义性”。这就不难理解南非何以如此顽固坚持种族压迫,而且如此振振有词。为了坚持他们的种族特权,他们可以退出英联邦、蔑视联合国,断绝南非荷兰裔教会与宗主国教会的关系,与国际社会叫板。

    早在1834年英国殖民当局宣布在南非废除奴隶制时,布尔人就“视之为奇耻大辱”并恼怒地斥责此举破坏了白人与黑人间“合乎体统的关系”。由此导致的英布关系紧张,在几十年后最终演变成为英布战争。1910年,原英国殖民地开普和纳塔尔与两个布尔人共和国演变来的殖民地德兰士瓦和奥兰治自由邦合并,成立布尔人主导的南非联邦。当时布尔人通过的宪法剥夺了英治下保有的一些黑人权利(英治下允许黑人购置与拥有土地,黑人区可以选举代表,建立权力有限的议会等,独立后布尔人说这都是“英国殖民主义”的东西,都废除了),于是就有黑人组成代表团到伦敦请愿,要求英国政府阻止这一进程,他们因此被骂为“南非奸”、“英国人的同伙”,帮助英国人干涉南非内政等等。布尔人理论家在论证“有序城市化”等特色理论时,经常把英美狠批一通,如1930年代南非联邦主管土著经济的霍洛维就声称:美国的黑白一体化政策是不成功的,不能把它强加于南非。

    南非宗教中也有这样的问题。南非英语白人建立的英国圣公会是比较反对种族隔离的,他们甚至选出了一个黑人大主教–德斯蒙德.图图。但是南非的荷兰白人教会归正会却顽固支持种族隔离,甚至对荷兰本土归正会的反种族主义态度都不能容忍,遂自立门户,断绝了与后者的关系。

    在后来阿非利卡人摆脱英国统治争取独立的过程中,以“反殖民主义”来抗拒人权平等等普世价值压力的做法更是愈演愈烈。1960年2月,英国首相麦克米伦访问南非,在议会发表了著名演讲《变革之风吹遍非洲》,敦促南非政府改变种族隔离制度。结果在阿非利卡人中引起强烈愤怒,认为英国人干涉内政,当年10月,阿非利卡人占多数的南非白人投票宣布脱离英联邦,废除英国女王象征性地位,成立南非共和国。同年另一件“外国人干涉内政”的事件是黑人领袖、非国大主席卢图利大酋长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南非当局又一次大发雷霆,认为这是“西方自由主义者对阿非利卡人有偏见”。

    相反,当时的黑人解放运动对英语世界怀有好感,曼德拉曾自称“亲英派”,他说:“英语对阿非利卡人来说是一种外来语言,而对我们则是一种求解放的语言。”1941年罗斯福、丘吉尔这英语世界两大领袖发表《大西洋宪章》强调普遍人权原则,阿非利卡人对此嗤之以鼻,但非国大则深受鼓舞,并根据《大西洋宪章》的文本发表了《非洲宪章》呼吁给予黑人普遍人权。而南非的英国圣公会更成为黑人基督徒的抗争基地,产生了像黑人大主教图图等支持黑人解放的精英。

    南非白人“民族主义者”顽固坚持种族隔离制度的又一个理由是“文化差异论”,他们以此否认普世的人权,主张白人的人权标准不能适用于黑人。黑人如果像白人那样要求自由,那就是中了“英国殖民主义”的毒,就是被“西化”了,只有乐于当奴隶,才算保持了他们的“优秀传统”。南非官方学者宣称:“如同保持种族-生物特性一样,保持民族认同、保持各自文化特性的权利是基本的和首要的人权”。按照他们的说法,白人喜欢自由,黑人喜欢被奴役,这是他们各自的“文化特征”,保持这种种族“文化特征”就是最重要的人权。据说黑人也希望保持和保护自己的文化特性,因此种族隔离有利于保持黑人文化。把黑人与白人分开“各自发展”,他们就可以避免外来影响而实现自己文化的“复兴”了。因此南非的各个种族都应该有自己的家园发展其文化,黑人的家园就是“班图斯坦”。在班图斯坦实行“自治的部落制度”就可以保持和发展黑人民族的“自然本性”和文化传统,“发展自己的民族自豪”。因此布尔人掌权之后,就废除了英治时期的土著人议会,强制“恢复”了传统的酋长专制为主的“班图制度”。

    对此南非黑人领袖给与断然的反驳。纳尔逊.曼德拉指出:人权是所有种族与民族都必不可少的。“人民要民主,……班图管理体制是使民主倒退。”

    中国是不是也有类似现象呢?而面对外部世界的批评,一些人也与南非布尔人一样从历史上受外部欺负的经历中获取“正义感”,认为欺负过我们的外国人没资格批评我们。然而南非民主化的过程已经证明,这样的逻辑是无法面对历史潮流的。

    中篇一:其人其地:体制的比较

    “流动工人”制度的前世今生: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

    中国与南非有许多耐人寻味的比较点,比方说“矿难”的比较(中国与南非都是“矿难大国”,而且矿难具有身份性:中国的农民工与南非的黑人是矿难的主要蒙难者)等等。但是最本质的比较应该是体制上的,尤其是前引夏吉生先生所言的劳工制度与土地制度。

    南非的种族压迫在经济上集中表现为“流动工人”制度。应该说,劳动力流动如果仅仅作为一种现象,未必就与压迫有关。南非民主化十几年之后的如今也还是有流动工人(主要是来自邻近各国的外籍劳工)。但种族隔离时代的“流动工人”却是一种排斥性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那时南非官方对黑人劳工实行所谓“有序”流动,规定他们进入城区“只是暂时性的,……他们只是作为找工作的人,而不是作为移居者被允许进入的。”这与我国规定“农民工”只有“暂住”权,几乎如出一辙。这样的制度造成大量的“两栖人”,“户口”在农村(我们叫“新农村”,南非叫“黑人家园”),人在外打工;青壮年外出,老人妇孺“留守”乡下;平时在城里,过年蜂拥回乡住几天,号称“候鸟”(“流动工人”的英文词义其实就是“候鸟式工人”)。

    这种制度造成的一种最有名的景观,就是过年前后回乡又返城的“民工潮”。中国新年前后的“民工潮”之“壮观”已是尽人皆知。而堪与相比的就是南非。今天南非黑人劳工最大的聚集地索韦托有个据说是非洲最大的长途巴士总站,圣诞节前这里会出现南非式的“民工回乡潮”。但是南非朋友告诉我:如今这些返乡民工已经多是外籍工人,南非本国黑人劳工在民主化以后大都在城里安家(哪怕是在所谓贫民窟里),不再是“候鸟”了。而种族隔离时代的“民工潮”才与中国如今类似,是由本国“流动工人”构成的。

    但历史地看,“流动工人”的前身其实是更糟糕的“征发劳工”。中国与南非在这方面有非常类似的发展轨迹,即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只是南非在民主化以后已经结束了第二个阶段,黑人取得了自由就业与在城里安家定居的权利,而我国还处于“持证流动”这个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阶段

    在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1921年时,占南非人口总数70%以上的黑人,只占城市人口的13%。黑人就该是“乡下人”–这个观念在南非当局那里可谓根深蒂固。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农民得到特别恩准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并不意味着打工挣钱,而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无酬的征发调集,与自古以来百姓对朝廷的劳役负担性质类似。那时只要农闲,青壮农民几乎都要“出民工”,有时连农忙时也要保留部分“民工”连续作业。笔者当年就曾作为民工参与过许多工程建设,亲身体会到这种劳役负担之重并目睹了农民躲避“出民工”的种种现象。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由民工变成“市民”就更不可能了。自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改革后像孙志刚事件那样引起舆论哗然的事,当时根本就是名正言顺的正常现象。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是不会有“暂住证”的。农民有事进城,需要以具体事由开具一次性的“证明”,否则就有作为“盲流”被抓之虞。

    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不迭的状态下,对白人来说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7年后才出现。但应当强调:这绝不意味着此前黑人待遇更好。

    于是,改革前我国的“身份社会主义”与南非的“种族社会主义”颇为相似。由于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当时都难以为挣钱而打工,也都没有成为都市制造业工人的主体。那时中国的城市制造业工人都是“市民”,被征发的农民“民工”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水库、电站、矿山等,其工地大都并不在城里。除了一些危险、重累工种,如矿山和农忙时节的国营农场在改革前就有雇佣农民做“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的现象外,其他制造业很少雇佣“农民”。而在南非,1911年前被征发的黑人劳工主要在布尔人农场和金矿井下工作,城市制造业工人也仍然以白人为主体。甚至南非共产党在建立之初也曾一度以白人劳工为基础,并为“穷白人”的利益而排斥黑人。

    如果没有全球化与经济开放,像这样的“身份社会主义”与“种族社会主义”并没有什么发展“奇迹”可言。改革前中国经济的低效与国民的贫困是众所周知的,尽管这时统计中的经济总量“增长率”似乎不算很低,实际上这主要是革命前21年长期大规模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更大规模的内战)结束后“和平红利”的结果,就制度绩效而言,改革前中国与革命前的和平年月、与印度乃至与苏联相比都没什么可夸耀的。而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布尔白人比英语白人封闭保守,对工商业兴趣不大,长期依靠“牛车、步枪、圣经三件宝”,以所谓“牛车阵心理”(顽固、保守、排外)抵制世界潮流。因此虽然由于发现金矿而致富,但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南非的制造业都很不发达,即使在非洲也并不居榜首。

    然而在对外开放并融入全球化潮流后,情况就大为改观:中国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又再次出现开放大潮,直到2001年成功加入WTO。而南非的开放就更早。尽管布尔战争后南非在英属时期英国殖民政府基于殖民利益的考虑与布尔人-阿非利卡人达成妥协,保留了许多布尔人特权,并且出现了英属条件下战败的布尔人仍能主导南非政治的奇特现象,但南非毕竟是作为英国属地(独立后是作为英联邦成员)纳入了当时的世界市场体系,而且尽管布尔人主导政治,英裔白人在经济、尤其是工商业方面实力仍然成长很快。因此总的来讲南非仍然是融入世界市场体系的成功者。

    于是,中国农民与南非黑人的“低人权”状态在全球化市场体系中便戏剧性地成为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的有利条件。在铁腕控制形成的“稳定”局面下,没有工会、缺乏博弈能力、吃苦耐劳而又百依百顺、既低工资也无福利“成本”的廉价劳工–中国的“进城农民”与南非的“进城黑人”与其他的廉价要素一道,构成了“最好的投资环境”。在主要工业化国家早已越过原始积累时代,高税收高福利、强势工会形成的高要素成本导致的产业外移潮流下,南非与中国依靠“低人权优势”都吸引了大量的资本涌入,生产出大量的制造品。使南非成为“非洲工厂”,而中国则成了“世界工厂”。两国都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了经济的高增长:改革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

    在两国的“经济奇迹”中,中国“进城农民”与南非“进城黑人”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市场经济和工业的发展,使雇佣制普及,而征发“民工”之制衰落。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中国的“农民”与南非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而白人限制,严格意义上的“种族隔离”(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种族压迫)的确是这时才成为主要的歧视方式的。到19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1990年代更超过70%。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不情愿者变成了不可遏制地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亿多“进城农民”的规模直追“户籍市民”。

    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在南非,黑人劳工从农场、矿山转向城市,到1970年代在制造业工人中黑人也成为主体,而工矿业劳动力总数中黑人已占68.9%。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规律”使得企业纷纷转向雇佣更为吃苦耐劳、工资更低而且在制度性歧视下维权能力佷弱的“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而许多市民、尤其是首都及重要城市中有“身份”的、并且在计划生育制度下基本已经独生子女化的新一代市民则越来越远离蓝领职业,往往宁可“待业”也不愿与“农民工”为伍,从而出现了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算高的情况下城市户籍人口“超前白领化”的现象。可以说,今天中国的蓝领工人问题,已经从传统的“市民”工人问题越来越变成了“农民工”问题。脱离农民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已经越来越显得不知所云,犹如在南非脱离黑人劳工的状况来谈论劳工权利一样。

    我国南非研究专家指出:那时“白人是城市的主人,而黑人只是为了找工作而暂时在城市栖身,他们真正的家在’黑人家园’。”他说这话的1996年南非其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用这句话反照中国,却是正当其时!

    “暂住证”与“通行证”:孙志刚与沙佩维尔之痛

    许多国家、包括印度与拉美的贫民主要特征就是贫困。而与此不同的是:南非的“进城黑人”与中国的“进城农民”除了贫困,更严重的问题是公民权利的缺失。他们不仅是穷人,而且是“贱人”。当然,印度民间的种姓制下也有“贱民”,但那里的“贱民”只受民间传统的歧视,国家把这种歧视视为非法。而中国与南非的贱民受到的恰恰是来自国家的“合法”歧视。

    贱民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必须随身携带特殊证件,警方(乃至并非警方而由政府建立的特殊强力组织–中国的所谓“城管”以及更早时期的民兵、治安联防队之类)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检查,检查不合格就可以随意拘留、惩罚他们。这样的制度原来并不是专门针对“流动劳工”或“农民工”的,早在工业化以前它作为禁锢“贱民”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就已经存在。在南非,黑奴时代早在1760年布尔人当局就规定黑奴外出需持“通行证”,1809年开普殖民地的英国当局也有类似规定。但那时黑人主要是被征发去给白人干活,主动进城的“流动劳工”还不存在,由于黑白人外貌易于区分,凡并非有组织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一出现就是非法,几乎用不着查证件就可以被拘留遣返,所以那时“通行证”还不重要。

    “流动劳工”盛行后非征发的黑人在城市中越来越多了,“通行证”也就重要起来,以至到二战以后它已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南非的这种“通行证”阿非利卡语叫DomPas,相当于英语Pass,这个词由动词“通过”而来,演变为名词后我们便习惯译为“通行证”。不过Pass其实可以泛指护照、入场券等很多证件。而黑人所持的这种证件其实是白人当局准予打工的证明。如前所述,既然按官方定义持证流动的黑人“只是暂时性的”被允许留在城市,而且证件上就标注有“暂时寄居者”(Temporary Sojourner)字样,其实按中国的说法译成“暂住证”更准确。以下仍叫“通行证”只是顺从我国既有的译法。

    通行证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所谓“流入控制”(Influx Control),白人当局通过它规定黑人劳工准入的地区与行业。南非官员认为,“’暂时寄居者’的身份适合于黑人劳工,他们被允许工作,这些工作是国家经济不可或缺的,没有它们经济就会垮掉。但是他们不能被当作市民看待。”一些极端布尔人团体曾要求通行证只发给黑人青壮男性,“黑人妇女与儿童应该被遣返回他们的’家园’,只有男人可以在我们需要他们的期间留在白人地区。”尽管《通行证法》不敢如此写明,但实际上它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的。

    在中国,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就实行了严格的户口禁锢,成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机制的重要一环。不久后的大饥荒中,这个制度就成为“给社会主义抹黑”的死里求生的逃荒者的夺命克星。从那时以来这“收容”基本上就成了例行的一项“稳定”措施。如前所述,那时的“民工”都是征发劳工,并没有自由“流动”的问题。在文革时期,农民进城办事都需要公社“革命委员会”开具证明,否则旅馆都不能住。由于“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从外貌上分辨,所以“查证明”那时就很重要。但是当时农民外出办事都是一次性的,“证明”也是因事而发,没有“暂住证”一说。

    改革后搞市场经济了,进城打工的农民大增,中国才出现了类似南非“通行证”的“暂住证”制度。这种证件同样起着“流入控制”作用。没有此证的“盲流”一经查获可以被“收容遣返”。而且被“收容”者必须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在市场经济的赚钱狂潮中,许多人又发现“收容”还是一桩大有油水的“创收”事业。于是就有靠“收容”发奖金、靠“收容”“盖起了极为气派的宿舍楼”,乃至广为“委托收容”并按名额给回扣的事。再后来腐败严重了,有人又发现“收容”不仅有助于“社会稳定”,而且更有助于自己乌纱帽的“稳定”,于是“非法”告官、“越级”控诉的“上访一族”又成为强制“收容”的重点对象。如此愈演愈烈,于是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收容”之网越撒越大,从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而“三无人员”,从农民工而大学生,从“盲流”而“非法上访者”,直到2003年大学毕业、三证俱全而且有工作的孙志刚也死于“收容”之祸,以至酿成群情激愤,上达天听。

    1950年代的南非学者指出:“今天非洲人的法律地位是:警察可以在不论白天黑夜的任何时候逮捕在约翰内斯堡大街上走路的非洲人。”中国的“外地民工”同样处于这种情况。中国学者指出:“通行证法使黑人的行动自由成为不可能,时时受到监视,他们只能在规定的地区就业,实质上是强迫劳动。”但他们却对自己同肤色的同胞“农民工”的类似境遇保持沉默。当然,至少按中国的标准看,说是“强迫劳动”似嫌太过。农民工虽备受歧视,与“劳教”、“劳改”和“古拉格群岛”还是不同,就是比改革前被征发的“民工”而言,今天中国主动进城的农民工也是不同的,就像南非黑人“流动劳工”不同于更早的“征发劳工”一样。

    南非统一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在“白人地区”必须随身携带“通行证”。而中国规定“进城农民”必须随身携带的证件各地可以自行立法,在新世纪初,绝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农民进城要持有“三证”:暂住证、外出务工证与计划生育证。最搞笑的是北京的暂住证还曾长期分为ABC三等,普通农民工都是每年一办的C等,有地位的“农民企业家”可以办A等,“暂住”年限达5年,俗称“绿卡”,这是完全把“进城农民”看成外籍劳工了。更有意思的是:一些城市的暂住证只在某个社区有效,如2006年广州一位打工者写道:“我在白云区某个村办理了暂住证,但到另一个村就不能用了,对方不承认这个暂住证,又让重办,各自为政,乱收费现象太严重。”

    南非黑人办这种歧视性证件基本不收费,而中国的许多城市在很长时间内进城农民办理这些证件不仅要收费,而且是年年收。如北京市每年每人办齐三证至少要450元;广州市2001年以前外来人口办“三证”需交“四费”每月30-40元/人,即每年360-480元。不少情况下,办一年暂住证的费用相当于农民工一月的工钱。近年来一些地方屡有关于暂住证减费免费的新闻,但实际上收费仍是正常现象:例如广东佛山2007年冬暂住证收费一年为112元,东莞为53元。

    两国每年都有大量这种“贱民”在证件盘查中被拘留。如南非1984年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黑人达16.3万人次。而中国仅广东省2000年被强制“收容”者就达58万人次。北京同年仅上半年就强制收容18万人次。广东人口比南非多不到一倍,但被拘留者却3.6倍于南非。北京市的人口只有南非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但被拘留者却比南非多一倍多!收容中经常发生恶性虐待事件,如:

    “1999年7月26日,结婚证、外出务工证和暂住证俱全的湖南少妇苏萍,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强行收容,送进一家精神病院,结果被多名暴徒强奸。后来,苏萍丈夫来领人,要交2000元才能放人,经过讨价还价,私下塞给有关人员200元红包,放人的费用降为500元。

    1999年10月27日,在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因未买车票、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后女青年跳车身亡。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直接原因是,乘警与一个收容所有约定,一旦发现无票、无身份证的人员,即送交收容所,每送一人乘警可得到200元的’工作经费’。显然,收容所这200元不会白出的,还要赚一笔,但最终羊毛还要出在羊身上。

    广东韶关坪石收容站,每年只有20万元的财政拨款,那里却盖起了一座极为气派的宿舍楼。对此当地的一位领导一语破的:他们是在搞创收。”

    一位全国政协委员说:农民工有两怕:一怕不给工资,二怕收容遣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尽管连《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最长只能拘留15天,但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者’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等。”一位打工者回忆:“2001年毕业我就到了广州,那些日子就不是人过的!白天好好走在大街上,会有人跑过来拦住你要查什么’三证’,如果你没带在身上你就完蛋,你会被带回居委会关在一间房子里,然后叫你给老乡同事打电话,你的手机已经被没收了,你只好用他们的电话,4块钱一分钟,享受国际长途的待遇;到了晚上,半夜里会有人踢你的房门说要查’三证’,迟点开门,你的门就报销了,还不得讲理。谁叫你是外来人呢!办一个暂住证的费用够你一个月的工资了!……如果你的三证不全,你就惨了!这辈子算毁在这些龟孙子手上了。说是把你收容,其实就是把你放到某地的一个石场义务采石,过着奴隶般的生活,3-5年不一定能回到家。”

    南非当局对黑人查通行证,虽是恶法,毕竟还有“法”。出示了通行证的黑人一般不至于被抓。南非并无“严打”、“运动”的传统。而中国却常有这类行动,逢年过节,或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就会发动对“外地人”的清理,到时即便三证齐全,照样会被“收容”。如1999年国庆期间北京警方见着农民工就“收容”,“有人把三证齐全给他们看,说‘我有暂住证’,谁知警察抓着一撕,往旁边水沟一扔,慢条斯理的问:‘你现在还有吗?’……”

    南非曾有一段时间对黑人妇女不实行通行证法,1957年当局决定对妇女也要查通行证,曾经引起强烈抗议。即使白人内部对此也有异议。而在中国,对进城农民实行暂住证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男女平等”的,苏萍、黄秋香和“604次列车上跳车身亡的女民工”都是这一制度的著名的女性牺牲品。

    如此贱民待遇令人痛心疾首。在南非,《通行证法》一直是黑人抗争的焦点,著名的沙佩维尔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1960年3月,约翰内斯堡以南35英里的沙佩维尔镇,警察向反通行证法的黑人示威者开枪,打死69人。举世为之震惊。黑人为反对这一恶法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非国大”就是因发动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打成非法、被迫转入地下乃至从事武装抗争的。而更激进的黑人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者大会”领导人索布克维等人则因反通行证法抗争而被捕入狱并死在狱中。

    而在中国,由于“进城农民”在严厉管束下难以形成组织,不可能发动抗争。但是由于中国的“农民”与市民不像南非的黑人与白人那样容易分辨,“收容”因而会“扩大化”到了“非农民”头上,终于激起公愤。2003年中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其实并非“农民工”,他是正规大学毕业(按中国的规定已经取得了“非农业”户籍)并且在广州有正式工作的,但仅因其穿着“疑似”外来人并且未随身携带证件,竟被警方强制“收容”,随即在收容所被重殴致死。其实此前真正的“进城农民”遭到类似厄运、并经传媒报道的已有许多。但“农民工”的呼声无人理睬。这次市民也愤怒了,“收容”制度因而遇到了严重危机。

    于是在南非黑人的抗争和中国市民为“农民工”鸣不平的抗议中,两国都出现了某种缓和的改良。

    在南非,1978年后对黑人的通行证检查“放松”了,黑人可以不当场出示证件,只要能从5公里内取来即可。在以后几年里,黑人因通行证法被拘留的人数下降了一半。在许多情况下,对于不能出示通行证者逐渐改用罚款来代替拘禁。1986年,南非当局“正式结束了人口流入控制”,废除了通行证,但仍通过住房政策来维持对黑人的管制,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清理“违章建筑”来驱逐他们。通行证法的彻底废除还是在南非民主化以后。

    在中国,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起的抗议声浪终于使声名狼藉的“收容法”被废止。但是“三证”并没有取消,只是除了运动式的“专项治理”活动以外,平时一般不再对无证者实行拘留与强迫劳动,而是改为罚款(与南非后期的“缓和”做法不谋而合!)。“三证”至此主要变成一种经济歧视。以下是2007年底一位算是幸运(能够购置商品房的农民工如今可谓凤毛麟角)的打工者的诉说:

    “来佛山三年了,见过无数次设点查的,那叫一个无耻啊!出租屋自不用说了,半夜砸门查证是很正常的,最可恶的就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业区门口设点查,专门拦走路和骑单车的人,没有证就罚款,实在是无耻到了极点!因为我一直是坐公交车进工业区,可以躲过,但是最近他们发通知给我们公司,说要在公司门口设点查,所有非本地人都要办证.因为我已经在这边买了房子,只是暂时没把户口迁过来,就打电话去问是否需要办,他们答复我说,就算你买了房子,户口不在这里也是流动人口。……气死我了!除了用流氓两个字,我找不出别的形容词来形容他们了!”

    中篇二:从南非看中国:“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1):南非的索韦托

    有了“暂住证”,还有一个在哪里“暂住”的问题。一般地讲,工业化、城市化时期出现的大量都市“贫民”常常并不是像一些人讲的:都市原有居民出现“两极分化”、其中一些人“沦落到”贫民窟里。其实,各国城市化中形成的“贫民窟”通常都是由外来的新移民构成。从逻辑上讲,新移民的居住无非有这么几种可能:如果他们足够富裕,可以购买或租用一般商品房。如果他们是贫民,无力这样做,那么在“福利国家”里,他们可以向国家申请廉租公屋。而在“自由放任”国家,得不到住房福利的穷人可以得到“自由”来自己盖简陋的小屋,或者租用“廉租私屋”–这两者都被称为贫民窟。

    而所谓“拉美化”,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都市里有大片贫民窟。这受到广泛的批评。

    但是,一般西方人批评贫民窟现象,是出于同情贫民,希望国家提供住房福利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绝不是主张把穷人赶走。他们也往往根本想不到还会有把穷人赶走的地方。所以看到某个地方没有“贫民窟”。他们就会认为那里没有“贫民”而啧啧称赞。

    当然,南非不会得到这样的称赞,因为黑人与白人一望便知,南非的“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大家都知道是强行“清理”黑人(穷人)的结果。但是中国就没有这样“黑白分明”,于是有人说:中国这些年一方面有两亿农民进城,出现了空前规模的城市化,但却没有出现贫民窟,这是“举世无双的奇迹”!

    但这些人却咽下了本应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那么,中国的进城农民住在哪里?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南非的“流动工人”住在哪里。

    按照当局的本意,“流动工人”应该是把家庭留在“黑人家园”,自己单身进城打工,打到30多岁青春耗尽,就回到“家园”自生自灭。因为南非强制实行黑人土地部落所有制,禁止黑人私有、买卖和处置部落分配给各家庭的“份地”,(说详下文)因此官方假定他们在“家园”是有“退路”的,城市无需操心他们青春榨干之后的归宿,只要禁止他们私搭乱建(illegal squatting)就万事大吉。因此官方在“白人城市”的边缘设立了许多“集体宿舍区(dormitory town)”或“集体宿舍院(dormitory compound)”,并设立了宿舍区与工作地之间的通勤交通。在西方记者笔下,这些单身工人居住在“既像监狱,又像英国寄宿学校的环境中”。而白人城市则保持了“没有贫民窟”的美誉,显得到处是高楼大厦、绿地花园,建筑华丽、规划整齐、市容壮观、治安良好,看不到类似纽约的哈勒姆、芝加哥的罗伯特泰勒豪姆这样的穷人街区。约翰内斯堡、开普敦等大城市都号称“南半球最美丽的城市”。种族隔离的宣传家们对这种“有序的城市化”自鸣得意,经常对规劝他们解除隔离的各国(尤其是黑人众多的美国)大加挖苦,说是由于允许黑人涌进城市,底特律、芝加哥贫民窟很多,治安也不好,这证明美国的“无序城市化”是失败的。

    尽管西方记者对白人城市外的这些黑人集体宿舍区评价恶劣,但平心而论,许多这些宿舍的条件不仅并不比我国一些城市的农民工集体“工棚”差,而且比许多南非黑人劳工自建的棚户区,至少建筑外观也好不少。加之棚户区往往通勤不便,集体宿舍区的通勤交通则比较发达。但是,南非黑人却普遍认为能够全家团聚在哪怕是棚户区的黑人劳工,其处境也比单身住集体宿舍的“流动工人”好。在种族隔离时代的末期,这两者甚至成为重要的社会分野:当时黑人劳工中比例较大、进城历史较长的科萨族劳工绝大部分是贫民区的安家住户,而进城历史较短的祖鲁族劳工则大多是集体宿舍区的单身劳工。南非政治过渡期约翰内斯堡等地区曾多次发生黑人劳工之间的惨烈流血冲突,尤其是科萨族与祖鲁族劳工的冲突,当时一般都说是“部族冲突”,并有白人挑拨与党派纠纷因素,但许多研究者都发现:其中矛盾更源于社会地位的差异。祖鲁族单身打工者感到科萨族安家户看不起他们。

    集体宿舍与贫民区家庭户的区别首先在于前者无法建立家庭生活。南非黑人抗争时最突出的抗议标语就是这种制度“破坏家庭”、“毁灭儿童”非国大的一份出版物指出,他们“几乎是长久地与家庭分离”,而“对于年轻并且性行为活跃的夫妻而言,长期分居将导致家庭破裂”,许多打工者因此“从来没有形成过家庭”。这种制度造成了严重的人伦危机:“它使私生儿、重婚、卖淫、同性恋和酗酒泛滥;它破坏父母(对儿童)的监护,造成营养不良,结核病和性病。”在经济上,家庭分离和“候鸟”般的往返会增加生活费用,降低生活质量。同时,军营式的集体宿舍区不易形成商业,摊贩之类非正规就业机会少,除了在白人企业打工就别无谋生之路,甚至无处安身,这也进一步压低了劳工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可能,并使他们的收入比贫民区安家户更低。

    这一切都使人们认为“集体宿舍”比“贫民窟”都不如。因此“流动工人”一直努力谋求安家住处。南非当局不会给他们提供廉租公屋,更不允许他们在“白人城市”里形成贫民区而打搅白人的安宁和破坏白人的审美情趣。于是在“清理”与反“清理”的长期较量之后,南非当局转而采取“城外城”的方式安置黑人家庭。其典型就是约翰内斯堡附近的“黑人城镇”索韦托。

    大约从1910年前后起,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劳工在各处建立的棚户或廉租私屋逐渐增多,与白人当局的“城管”措施也不断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这个“南半球最美丽城市”的“形象”,当局在把约翰内斯堡地区黑人劳工安家的棚户都作为“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清除的同时,于1930年在当时的约翰内斯堡西郊划出一个“西部区(Western Areas)”允许黑人搭建棚户。

    最初的“西部区”完全是白人当局意志的产物,只要愿意,白人还可以动用PISA法,“清理违建”、“废除贫民窟”而把这里的黑人也赶走。随着约翰内斯堡城区面积的迅速扩展,当初划出来的那片“西部区”在十多年后就成为白人城区发展的障碍。为了扩大城市、进入西部区圈地开发房地产,就要把黑人赶到更远的郊区。于是1945年,白人当局废除“西部区”,而在更远的西南郊建立“西南城区”来安置黑人劳工。这里离约翰内斯堡市中心约20公里,以北京比喻,相当于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了“四环外”。

    西南城区即South Western Township,后来缩写为Soweto,即索韦托。当时对于Soweto这个缩写,许多黑人另有解释:索韦托就是SoWhereTo,“那么我们去哪儿呢?”显然,白人不准他们到别的地方。这就是千夫所指的南非特色“种族隔离型贫民区”的由来。显然,这种安排之所以为千夫所指,不在于这里允许黑人安家,而在于其他地方都不许黑人安家。我国有些舆论认为南非的罪恶就在于允许索韦托存在,意谓我们连索韦托这样的地方都不许有,反倒是很伟大。价值颠倒一至于斯!

    其实索韦托最初也被当局划为“集体宿舍区”,但由于黑人坚持“私搭乱建”,白人对这块他们不住的地方也就不再“清理”了。后来又有人在这里盖了许多简易房租给黑人,于是索韦托逐渐发展为一个集体宿舍、自建棚户、廉租私屋三种居所混合的庞大贫民区,而且从种族隔离制度前期到后期,这三种居所依次成为索韦托居住类型的主体。即最初以集体宿舍为主,后来以自建棚户为主,最后以廉租私屋为主。

    种族隔离时期索韦托的恶劣条件举世闻名。这里陋屋连片,一望无际,聚居人口到1980年代已达200万,远超过约翰内斯堡主城区。它的公共设施简陋,治安恶劣,社会动荡。不仅犯罪率奇高,而且是各种黑人抗争事件的发生地与黑人解放组织的“革命摇篮”。而与之紧邻的“白人城市”约翰内斯堡却因“没有贫民区”比欧美城市还漂亮,“天堂般的约翰内斯堡与地狱般的索韦托”形成鲜明对比。

    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民主南非时期索韦托的南非本国劳工都得到了安家定居权利,集体宿舍现在基本只有外籍劳工居住。而自建棚户与简陋的廉租私屋逐步被新南非的福利性廉租公屋取代。同时新政府资助、鼓励黑人购房建房,黑人自有的正规住宅越来越多。由于民主化后市场竞争向黑人开放,过去普遍贫穷的黑人出现分化,黑人资产阶级兴起,中产社区与“富黑人”的豪宅也在索韦托出现。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电力、供水、通讯、医疗水平都明显提高,体育场馆与学校也大量出现。正如今天在那里一幅壁画所题:“Soweto Uplifting(索韦托蒸蒸日上)!”今日索韦托已经从一个“隔离”中的纯粹贫民区逐步变成一个贫富混合居住的正常都市区。而“索韦托就是sowhereto”的说法如今也已有了新意:So,whereto?Soweto,ofcourse!“到哪里去呢?当然是索韦托!”

    但是另一方面,约翰内斯堡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这些年却不再是那个“白人的天堂”了。随着黑人大量移居约翰内斯堡,过去针对他们的严厉“城管”取消,这里出现了贫民窟、流浪汉,脏乱差问题明显增加。更严重的是民主化以后这些年约翰内斯堡的治安状况可以说是每况愈下。有人说出这里现了“底特律现象”:由于治安恶化,市中心显出衰败,富人、大公司纷纷搬往郊区,那里出现了一大批豪华社区……。

    这个城市现在比起种族隔离时期要更像“拉美”(据说拉美大城市的特征就是城里有大片的贫民区),但这并不是我们所讲的拉美化,因为拉美并没有走出种族隔离制度这一背景。它的问题是与发达的民主福利国家相比而言的。“拉美化”再坏,也不会有人羡慕南非过去的“有序城市化”。而南非如今出现的这些问题,应该说是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阵痛”。南非在种族隔离时期城市里很干净,治安也很好,但这是以种族隔离为背景的。我提出一个概念,把这种状况叫做“前拉美化”,也就是说它是在没有迁徙自由背景下出现的特权性的“漂亮城市”,这种漂亮的背后是对黑人人权的剥夺,因此它比拉美更落后。而在种族隔离制度废除后的民主化时期南非虽然出现了暂时的城市治理困难,可以叫作“类拉美化”吧,但与“前拉美化”的“漂亮城市”相比还是进步了。今天南非社会的共识是,如今的城市治理困难只是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解决这种问题,但绝不会再倒退回到“前拉美化”状态,尽管南非在那时曾经有非常漂亮而且“有序”的城市,但对于大多数人即黑人而言这并不是他们的城市,也不值得他们自豪。

    实际上,早在民主化之前,随着种族隔离制度在南非的兴盛与衰落,当局对“贫民区”的态度已有变化。索韦托的出现与“西部区”一样是种族隔离制度剥夺了黑人迁徙居住自由的结果,因此受世人谴责。但是随着黑人维权运动的日益兴起,如果说50年前当局还可以把黑人从“二环外”驱赶到“四环外”,那么在此后的几十年中当局已经不能把他们再往远处赶了。到1980-1990年代之交,尽管约翰内斯堡城区又大为扩展,连同它的几个白人卫星城镇已经几乎把索韦托包围起来,但是黑人在索韦托的居住权已经无法剥夺,当局不能再把他们往“五环外”赶了。其实即使不从“开发房地产”或建设“美丽大都市”出发,仅就索韦托当时已成为黑人反抗组织活动中心这一点而言,那时的白人政权又何尝不想像当年废除“西部区”那样废除索韦托?只是他们做不到而已!

    而今天中国还是可以做到的!关于这方面我们下面还要谈到。现在我们来回答:中国的“农民工”住在哪里?

    “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2):中国的“宿舍劳动体制”

    穷人买(租)不起通常的商品房。这点大概全世界都一样。

    而与南非一样,中国的城市政府是不会给这些“暂住”者提供廉租公屋或其他住房福利的。前些年一些城市以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的名义从农民那里强行圈地,却盖起大片穷人买不起、富人占便宜的“廉价豪宅”,即所谓“经济适用房”。有人居然还津津乐道说幸亏骗了穷人一把,“天通苑歪打正着没成巨型贫民窟”,他们说:“如果天通苑……真的像一些群众要求的那样建成全部都是8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全都卖给低收入的贫困户,建成几十万人的巨型贫民窟的话”就将产生什么什么问题。还有些人连一般商品房标准稍降、价格稍低也反对,说是“警惕中低价房区成为贫民区”!欺骗贫困户居然是“正着”,商品房价格让穷人买得起就值得“警惕”,还谈得到什么专门给穷人盖福利房?当然应该说,这些被骗的“贫困户”并不是农民工,因为政策清楚地讲这些“中低收入者”必须持有北京户口。换言之,“农民工”还没有被骗的资格,有关方面根本不屑于骗他们,因为他们本来就不该奢望什么福利的。

    而“暂住”者要“私搭乱建”形成自己的陋屋,在中国和南非都比大多数民主国家更少可能。姚洋先生最近一再说穷人进城搞贫民窟就是侵犯产权。而“贫民窟”通常被说成是“资本主义的罪恶”,我国据说是没有这种罪恶的。那么按姚洋先生的说法,“资本主义”国家倒是放纵穷人“侵犯产权”的,而连《物权法》出台都千难万险最后还弄得含含糊糊的“社会主义”中国,反而在严禁穷人“侵犯产权”方面远远超过“资本主义”?

    但应该承认,姚洋先生的说法对于许多民主国家还是有点影子:这些国家虽然也保护产权,但还顾及穷人的选票,没有把“产权的绝对性”置于穷人的生存之上,所以对穷人在“空地”上“私搭乱建”往往睁眼闭眼,就是禁止,也很难使出我们“城管”的那种铁腕。用学者的话说,“在那些国家当地政府对移民聚集和非法占地比较宽容”。而中国与民主化前的南非都不会把他们当“选民”看,所以南非对“进城黑人”与中国对“进城农民”就很不“宽容”了。于是这两国都有所谓“不拒绝’豪宅’,但禁止’贫民窟’”的“美丽城市”政策。但是两相比较,南非毕竟还有索韦托这样的地方是允许棚户存在的,而中国连这个“空子”也没有。“我国城镇根本不允许流动人口聚集或自发搭建棚户”,因此“非正式的住所(如棚户)对中国流动人口而言是不可行的,这一情形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与南非也略有区别。

    福利性廉租公屋与自建简易房均不可能,余下的出路就只有:或者租住廉租私屋,或者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工棚”栖身。在南非,像索韦托这样的地方廉租私屋数量庞大,而且当局基本不去干预。“白人城市”中也有少量廉租私屋租给黑人,但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局时常要“清理”。两者合计,使廉租私屋成为南非黑人劳工的主要居住方式。加上自建棚户,黑人劳工实际上多数都在城市建立了家庭生活。尽管当局设想他们应该当“候鸟”,实际上到种族隔离制度后期的1990年,大约翰内斯堡地区的黑人只有21%(如前所述,主要是进城未久的祖鲁族劳工)是集体宿舍居民。可以说,黑人在城市安家定居进程的发展,实际上是黑人维权运动取得的渐进成果。

    而在中国,由于自建简易房完全不可能,也不存在像索韦托那样尽管被排斥到城郊、但毕竟得到当局承认的打工者聚居区,农民工能使用的廉租私屋,包括出租棚户,只能不稳定地存在于两类地区:一是被都市化了的前农村,二是郊区即所谓“城乡结合部”。但是这两类地区都没有取得索韦托那样的“合法性”,而是如同南非“白人城市”中的黑人租户那样不时面临被“清理”的命运。这就决定了中国农民工能够居住的廉租私屋比例也不可能像南非那样高,而成为“工棚客”的比率则高得多。

    根据一些学者的统计:2000年北京57%流动人口是集体户,另一统计是:同年北京45.34%的“外来人口”居住于集体宿舍、工作场所与工棚,还有11.38%是“其他”(包括居无定所、投亲靠友、作为保姆住主人家乃至身处“收容所”等等),而只有39.59%是租房住,有0.69%购置了住房(可以想见,主要是外来人口中的“农民企业家”、“山西煤老板”之类),有3.10%自建房(主要是在郊区租农民土地自建简易房,如同分散化、非法化的“小索韦托”)。

    在中国最大城市上海,2004年有53.5%的外来务工人员住集体宿舍和工棚,其余46.5%则主要是租房住,以租郊区农民私房为主。耐人寻味的是:上海规定私屋出租人均面积必须达到7平方米才“合法”,而“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场所”则是申请《上海市暂住证》的必要条件。但在上海市的上述打工租房者中,达不到这个“合法”标准的达46.8%。也就是说,在只有少部分农民工能够租房住的同时,这些人中的近半数的租房还属于“非法”。换言之,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

    在其他国家,你住得差会引起同情(如果还不能给你福利,至少给你自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你“侵犯产权”),而在中国与南非,你住得差会惹人讨厌–在南非会把你的家庭赶到索韦托,而在中国干脆连索韦托都“非法”,除了放弃家庭生活、在“集体宿舍”栖身,你还能去哪呢?(sowhereto?!–but no Soweto.)所谓“中国没有贫民窟”的“奇迹”就是这样出现的。无怪乎人们疾呼:“对贫民窟的控制不应该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

    于是很自然地,南非大城市“没有贫民窟”,就有了城郊的索韦托,而中国大城市“没有贫民窟”也没有索韦托,就只有“集体宿舍”了。2007年6月,对本国贫民窟问题深有所感的一位印度记者问中国重庆市副市长:重庆会不会出现贫民窟?副市长答:我们“永远不会有贫民窟”。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中国的农民习惯做“两栖人”,喜欢单身进城打工而把家庭留在农村,不像你们印度农民喜欢全家进城而且还要住在一起!其实如前所述,南非当局当初也是这样设想。无奈黑人不听话,到了后期除处境最差的少数祖鲁族劳工外,都在都市安家了。而中国的大多数“农民工”仍然像种族隔离后期这些祖鲁族劳工(乃至民主化之后的外籍劳工)一样,仍然处于“集体宿舍”劳工状态。

    当然,中国与南非的“宿舍劳工”还是有某种区别,最大的不同是:南非的集体宿舍多数是政府统一建设或政府招商建设的“宿舍镇”与“宿舍院”,标准较为划一,距工作地较远,有专门规划的通勤交通。而中国的集体宿舍与工棚都由各雇主自行分散建立,也无统一标准。有的宿舍相当不错,但条件恶劣的工棚也比比皆是。由于是企业自建,离工作地较近,也无通勤服务。特别是中国打工者有一种糟糕的集体住宿方式,就是干脆无宿舍,在工作地点过夜:很多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商店、餐馆晚上打烊后,就让打工者睡在厅堂、工作间,建筑、装修工则睡在施工中的房屋内。这在南非是不许可的,当然主要并非出于人道考虑,而是南非的种族隔离立法规定黑人只能在“白人区”工作,不能在此生活,所以黑人劳工必须另有生活区。而在中国,除了一些乡镇为“引资”建了统一的集体宿舍出租给企业外,大城市中似乎只有打工者特别多的深圳,1990年代由政府专门招商建立了大规模的跨企业“外来人员安置区”。这种安置区模式很像南非的“宿舍镇”。而进入新世纪后安置区被取缔时曾遭遇居住者的抗议(见下章),足见他们的其他可能出路比这还不如。

    中国学者任焰、潘毅曾把中国这种现象称为“宿舍劳动体制”。有趣的是该文以英文在国外发表时,“宿舍劳动”一词就是当初南非常用的DormitoryLabour,只是这种制度如今在南非已经远不如中国那么典型了。在南非,“贫民窟”的恶劣状况经常见于报道,可是集体宿舍由于记者免进,恶劣状况很少为人所知。在中国当然也如此。按潘毅等人的说法,“宿舍劳动体制”把工人置于军营式的管束中,对工人的控制从劳动过程延伸到日常生活,严密的“宿舍管理”纪律置工人于“福柯式的’全景敞式空间’”,没有任何个人隐私可藏。工棚有人把守,外人免进,内人白天工作自不待言,夜间必须限时归宿,也少有外出可能。应该说,今天中国大城市的“工棚”还是比过去进步了,像1990年代初深圳等地曾流行“拘禁式工棚”,发生过火灾时因工棚被锁、导致许多女工被烧死的惨剧。如今除了矿山与乡村工业时有“窑奴”新闻外,信息发达的大城市应该没有这种奴工式的工棚了。当然,潘毅等人也指出了“宿舍劳动体制”的另一面:由于工人聚居一处,容易造成集体抗争的条件。南非也同样如此。这大概也就是种族隔离制度后期当局对“流动工人”家居化趋势没有认真阻止的原因之一。但是由于中国对自主工会的严禁远甚于南非,所以当局对此似乎并不怎么担心。

    而“工棚现象”给中国“农民工”造成的痛苦,则不亚于南非的“宿舍劳工”。恰恰就在副市长宣称农民喜欢做“两栖人”的重庆市,2007年的一项调查中有5%的男性民工坦承自己找过“小姐”。如果不是问自己,而是一般地问在长期离家状态下打工者会如何,则男性民工中21%答“找小姐”、18%答“整夜睡不着”、18%答“喝酒麻醉自己”、25%答“看黄色录像”或“讲黄色笑话”;女性民工中19%答“拼命干活发泄”、5%答“强忍着”。调查还显示,已婚夫妻打工而长期两地分居时,24%的男性、33%的女性“整夜睡不着”。39%的男性、55%的女性民工通过“给家里打电话”来度过漫漫长夜。调查报告指出“性压抑已经成了民工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许多犯罪都与此有关。

    而更严重的是“两栖人”现象在乡村也造成了“留守”人口的灾难和社会伦理危机。2008年4月媒体报道了云南镇雄县某村一无赖竟轻易霸占村里10余名留守妇女,结果被赶回来的打工丈夫们私刑毒打致死的新闻。此人貌丑人穷,无权无势,而竟能如此,遂成新闻。那些更“出色”的人如果这样,还是新闻吗?近年来有关乡村急速“老龄化”、妇女自杀率畸高和家庭危机的资料已经不胜枚举。尤有甚者,中科院北京基因组司法物证鉴定中心2005年共做了3000例左右的亲子鉴定,其中非亲子比率达22.6%,而农村例子中非亲子率更是“有点惊人”,高达将近50%!这虽非一般性抽样,城乡各自的比例也并不反映社会现实,但城乡之间的比较,再联系关于近年来乡村家庭危机的报道,也可见问题之严重。

    经济上“宿舍劳工”制度之弊也甚于南非。中国与南非都把“流动工人”视为“有退路”的人,不承认他们有失业问题,把他们视为优化城市经济的调节器和规避经济危机的减压阀:经济繁荣了就招他们来打工,萧条了就打发他们“返乡”,年轻力壮时出卖青春,年长体衰就让他们“归田”终老。国家既没有社会保障“负担”,他们在城里住在严格管束下的“军营”,又不会给上流社会“添乱”。不少人认为这是我们独具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只有在他们保持“宿舍劳工”状态时才能实现。南非黑人劳工既然已经大部分家居化,这种“优势”自然就只有在中国保持得最典型。

    果然在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中国出现大批“农民工”“返乡”之潮。在预先假定农民工可以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情况下,善后工作显得漫不经心:工人没有得到被解雇的事先通知,没有缓冲期,没有遣散费,甚至有的欠薪都未付。农民工的“社保”也宣告失效,他们如果不“退保”,预扣的工资就没了……。在正常情况下,我国的“宿舍劳工”同样比其他条件类似的租房民工处境更差,他们不仅无法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且也削弱了他们在劳务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因为一离开企业就无处安身,他们事实上无法“待价而沽”、“择木而栖”,而只能在接受任何条件留在企业里和离城返乡二者间作出选择。

    当然,无论南非还是中国,事实上“流动工人”家居化都是无法遏制的趋势。尤其是这种趋势具有自我强化的特点:只要初步的家居化生产了新一代人,他们就更不能忍受那种都市“贱民”的身份,因而会更加强烈地推动维权。中国在这方面只是比南非晚走一步而已。南非因为像索韦托那样的大型黑人聚居区是被官方承认的,国民教育体系也覆盖了这里。虽然财政投入无法与白人教育相比,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进行的是白人统治需要的“奴化教育”,但仍然培养出了种族隔离制度的掘墓人。正如南非左派学者海因.马雷指出的:“索韦托的孩子”普遍受过教育,比老人更不能接受种族隔离了,这是这个制度终于维持不下去的重要原因。

    而中国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不仅也存在着众所周知的城乡不平等,而且由于官方从不承认都市中的“暂住者”社区,“民工子弟”长期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死角。近年来这一情况虽有所改变,但“居住歧视”仍然导致了事实上的教育歧视:由于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使都市户籍人口结构变化,为他们服务的中小学资源出现大量过剩,目前的政策倾向于利用这些过剩资源接纳“民工子弟”。但是这些学校距离民工居住的“分散索韦托”大都非常远,如果不允许民工就近居住,学校又不搬到“分散索韦托”附近,民工子弟仍然难以上学。更何况中国升学考试的户籍资格仍然森严。因此中国“民工子弟”受教育的问题如今仍比南非索韦托黑人受教育的问题严重得多,大体上相当于南非外籍劳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

    尽管如此,中国的“民工子弟”仍然在成长,而且与南非“索韦托的孩子”一样,将成为冲垮身份壁垒制度的重要因素。

    中篇三: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

    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索菲亚事件与深圳大“梳理”

    早在19世纪,蒲鲁东所谓贫民窟是“资本主义的罪恶”的说法就曾遭到恩格斯的驳斥。恩格斯指出:穷人“一般总是住在恶劣的、拥挤的、不卫生的住宅中”,这“不是现代(按指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它甚至也不是现代无产阶级遭受的一种和以前一切被压迫阶级的痛苦不同的特有的痛苦;相反,它几乎是同等地伤害到一切时代的一切被压迫阶级”。显然,恩格斯并不认为“贫民窟”为“资本主义”所独有。

    那么,“现代”即资本主义在住宅问题上真正独有的弊病是什么?那恰恰是为上流社会的需要而强拆“贫民窟”,使得城市主城区穷人“本来就很恶劣的居住条件”也被剥夺!请看恩格斯怎么说:“现代大城市的发展,使某些街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地皮价值人为地提高起来,往往是大幅度地提高起来。原先建筑在这些地皮上的房屋……就被拆毁而改建别的房屋。首先遭到这种厄运的就是市中心的工人住宅,因为这些住宅的租价,甚至在住宅中挤得极满的时候,也永远不能超出或者最多也只能极缓慢地超出一定的最高限额。于是这些住宅就被拆毁,在原地兴建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结果工人从市中心被排挤到市郊;工人住宅以及一般小住宅都变得稀少和昂贵,而且往往是根本找不到。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建造昂贵住宅为建筑业提供了更有利得多的投机场所”。

    恩格斯以当时法国奥斯曼伯爵“清理贫民窟”建设“美丽巴黎”的“大拆迁”为例,痛斥说:“波拿巴主义曾以自己的欧斯曼为代表在巴黎大规模地利用这种趋势来欺诈勒索,中饱私囊。”但恩格斯说这种现象不仅在法国、而且在“现代”各国都很通行。这个结论却有点误差:事实上在民主政治下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奥斯曼现象”很难产生。也正因为此,在许多这类国家中,都市主城区一直存在着穷人社区(也就是南非白人嘲讽的“无序城市化”)。而法国的奥斯曼现象则是第二帝国“波拿巴主义”破坏了共和民主规则的结果。实际上就在法国也是特例。在第二帝国崩溃后,法国仍然在进行以协议拆迁为基础的城市改造,但再也没有出现过这种用铁腕手段对付穷人的“大拆迁”。

    显然,这样“清理贫民窟”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通例,而是在专制政治下搞“原始积累”的通例。在当代能够这样做的,也就是中国和民主化以前的南非最为典型。

    如前所述,“流动工人”争取家居化,在南非和中国都是个难以遏制的潮流。而在没有福利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下,穷人的家居化无论是自建还是租住,自然都无法追求“高雅”。他们所住的自建棚户与廉租私屋通常都被视为“贫民窟”。近年来我国一些论者认识到在国家不提供住房保障的情况下“清理贫民窟”之不人道,又觉得“贫民窟”之称不好听,建议改称“平民区”、“和谐社区”乃至“待富区”。其实,“贫民窟”之称是不好听,但“贫民窟”(slum)这个词也绝无“侵犯产权”的意思。笔者曾指出:slum的原意是“背街小巷”,后来引申为贫民区时一般也是指合法的穷人家庭社区。联合国人居署(UN-HABITAT)把那些建筑密度高、没有自用自来水、没有卫生间的家庭户都算作“贫民窟”,如果按这个标准,2000年中国城镇户籍人口有多达39%属于“贫民窟住户”。而外来人口由于“家庭户”本身比例就小(集体宿舍即dormitory历来不算是贫民窟的),住在“贫民窟”的比例反而更低。而在一般国家,贫民窟这个称呼只能使人同情于贫民,并问责于政府促其施以援手。说是有损于“国家(应该说是官家)形象”容或有之,说是有损于贫民则纯属无稽–难道对他们犁庭扫穴、毁“窟”逐人反倒有利于他们?

    而在南非与中国则相反,两国都不承认有什么“贫民窟”。却有所谓“违法擅占”(南非)和“违章建筑”(中国)的说法,其实都是像姚洋先生那样指责这些穷人“侵犯产权”。但是slum这个词如前所述,并无“违法擅占”与“违章建筑”之意。在英语中一般用另一个词称呼那些“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的棚户,即Squatter。姚洋先生与中国、南非两国当局显然是把那些他们想赶走的穷人贬成squatter,于是就有理由对其采用铁腕“城管”手段了。

    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squatter之说如果在那些对穷人搭建房屋比较“宽容”的民主国家还有点儿来由,在中国与南非这样的国家,“穷人的圈地运动”、“开发商为穷人让路”这种被称为“拉美病”的现象根本不可能存在。事实上,这两国的连片(个别户另当别论)穷人居处,可以说是slum,但基本不可能有squatter。

    在南非,索韦托的黑人聚居固然是当局认可的,就是在“白人城市”中那些遭到“清理”的很少几处黑人社区,如下文提到的约翰内斯堡市内的索菲亚镇和开普敦市内的第6区,实际上也是白人开发商建造的。以约翰内斯堡市中心以西约4英里的索菲亚为例,当地原来被安排为白人下层居民的居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在此为“穷白人”盖了成片的低标准住宅。但是市政当局说这些住宅“不达标”,不配给白人住,拒绝提供市政服务。穷白人因此被安置到别处。房地产公司不愿受损,便把这些房子贱价卖(租)给了打工的黑人,由此形成了5万多人口的黑人贫民区。这无疑是名副其实的交易,与“擅占”毫不沾边。

    而中国连“索韦托”都没有,更不可能出现“农民工”“擅占”的社区。他们如果不住集体宿舍而是自找住处,一般都是租房,从当年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到深圳的“安置区”,乃至各地都有的“城中村”,无一例外。中国的大城市实际上也存在着棚户区,尤其在所谓的“城乡结合部”往往还形成一些“棚户地带”,从建筑类型讲毫无疑问就是“贫民窟”。但即便这些棚户一般也是户籍居民盖的,外来打工者只是租用。有时户籍居民干脆只是出租地面,坐地收钱,让打工者自建棚户,那也是租用,而非“擅占”。像印度和拉美那样穷人占用“空地”盖房几年后就被视为“业主”这样的便宜事,哪里能落到南非与中国的这些“弱势群体”头上?

    但是只要有权有势者说你“擅占”你就是“擅占”,说你“违章”你就是“违章”。所以在中国与过去的南非,要说“侵犯产权”的现象也多的很,但不是什么“贫民窟侵犯产权”,恰恰相反,是强拆贫民窟侵犯产权。我们可以看看两个案例:

    上文所述的索菲亚黑人本来平安无事地住了许多年,1950年南非当局想要开发房地产了,就宣称要“清除贫民窟”。但因非国大的反抗,1953年拆迁计划才开始实施,把该地黑人赶到了距市区13英里的地方重新“安置”。由于黑人抗拒,拆迁阻力很大,时断时续一直相持了两年之久。直到1955年2月9日,政府出动数千警察实行强拆,非国大以“从我的尸体上跨过去”为口号发动抵制,又经几周的斗争后,政府终于得手。这一事件当时曾轰动国际舆论。人们纷纷谴责这种暴行。还出现了以此为题材的文学作品,如后来著名的南非进步电影《鼓》就是反映这次事件的。南非当局这次行动的理由就是索菲亚是个问题成堆的贫民窟。但是舆论认为,这并不能使政府的行为合法化。正如美国作家哈德尔斯敦指出的:“索非亚镇过去确实是一个贫民窟,在这儿居住过的人谁也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是改造贫民窟不能没收整个地区的财产。”而《纽约时报》在当局洋洋自得地宣布“胜利”后发表社论指出,官方的报道“就像是来自一个警察国家的报告,令人读了以后很不舒服。”索菲亚的废墟上后来建起了白人的社区,就名为Triomf(胜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图图大主教对此愤然说:这是“给我们伤口上撒一把盐。”

    除索菲亚镇事件外,这种“清除贫民窟”的举动还有不少,如1960年代博塔政府以类似强制手段拆除了开普敦黑人打工者聚居的第六区。这类行为留下了持久的历史创伤,索菲亚旧址如今竖着题为《驱逐》的壁画,而开普敦第六区则立有纪念碑:“过往的诸君:请记住世代居住在第六区的数千人,他们只因肤色而被驱离家园;请记住圣马可教堂和这个社区,他们曾抵抗了对第六区的毁灭!”

    而中国的“清理贫民窟”更是毫不留情,其清理的规模也是南非绝对无法相比的。1990年代北京清理“浙江村”、“河南村”和近年来清理“上访村”,乃至很多城市近年来对外来打工者集中的廉租私屋区即所谓“城中村”的清除,都可谓犁庭扫穴。仅深圳一地,最近几年就曾几次“开展规模空前的拆除违建行动”,仅2004年的一次,“官方消息称相当于搬走一座百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号称“百万之众告别窝棚”。行动最壮观时“拆除量以日均5万余平方米的惊人速度向前推进。梳理所到之处,临时窝棚纷纷夷为平地,隐居其中的外来流动人员不得不四处迁移寻找出路。”市领导宣称:“我们不但要像梳子一样把这个城市的角落梳理一遍,甚至要做到用篦子的程度……”。清了“关里”,又清“关外”,拆之不足,还放火焚烧。号称“行政性纵火”!拆了窝棚还不算,严厉的“城管”剥夺了他们赖以为生的板车、秤杆,他们孩子上学的“民工子弟学校”也屡被查禁。

    即便这样,市里还是有漏网的“贫民窟”存在。2007年笔者在当地的一处漂亮的商品房小区墙外就看到山坡上龙眼树中隐藏着一片“家无四壁”不蔽风雨的窝棚。一个主人告诉我他来自粤西廉江县,在本市谋生已20年,一家人被赶来赶去,最后来此栖身。这里不仅无电无水,连地址也没有,家乡人有事,得打电话给他在市里的亲戚,亲戚再走来转告。当我要拍摄他的窝棚时他显得有些害怕。我说如果这里的状况被报道,你们会得到帮助的。他说哪里,如果报道出去,我们一家又会被赶走而无家可归了……。

    当地政府为这种做法找根据:

    一说城里的“城中村”是slum,拆除应该有补偿,而城郊的棚户是squatter,拆了就拆了。其实两者都是说不通的。首先国际上一般所谓“擅占”是指未经许可,说市里规划没有的就是“擅占”,这范围未免太宽。其实外来户租建棚户大都是基层政府允许、签过合同并且缴纳租金的。如果说违法也是基层政府违法,为什么不惩罚他们而惩罚穷人租户?正如有学者质疑:棚户“违法”存在有的已达20年,过去不拆(那时要用这些苦力)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只让租户承受合理吗?而且“城中村”用于出租也未必是市里规划的,它与城郊棚户建筑质量不同,租金迥异,租用手续却大都类似,何以前者是slum后者就成了squatter?其实,“城中村改造”的补偿也是针对房主而言,对“流动工人”租户一样是无条件驱逐的,就他们而言所受待遇又有什么两样?

    二说原来允许,现在有新法规了,赶走他们就有根据了。但且不说以“红头文件”式的行政法规驱逐人是否合理,这类立法本来也只应禁止今后,不应追溯既往。

    三说这种“梳理”只是打击了“违法出租”的房主,租户只是搬家而已。这更是牵强:前述南非驱逐的索菲亚黑人也绝大部分是租户,因此把他们赶走也就不算驱逐了吗?

    四说“梳理”“外来人”得到了本地户籍居民的支持,那南非就更有道理了:“白人城市”驱逐黑人难道不是得到白人市民全力支持的?

    “梳理”的理由只有一个是令人同情的:有官员说深圳对外来工实际上在全国是最宽容的,正因为如此才涌进来这么多人。而小小深圳不可能容纳全国的穷人。的确,全国都在驱赶穷人而只要求深圳容忍棚户,确实有失公平。但是,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其他地方也应当扩大容忍、从而减轻深圳的压力呢,还是连深圳这“唯一容忍地”都取消,全国一致地驱逐他们?

    其实当地不仅“梳理”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也赶走了大量“农民工”,甚至市里正式建立的专门安置打工者的“安置区”,也是说驱逐就驱逐。深圳当年大兴土木时大量使用“流动工人”,为了不让城里出现“贫民窟”就在当时的城外设置了几个“安置区”,容纳了大量的外来工,实际上也就是深圳的“索韦托”。它们不仅法律手续齐备,而且曾经被广泛宣传过。如“冬瓜岭安置区”,1992年“经福田区建设局、国土局批准,在福田区莲花山冬瓜岭地域新建暂住人员安置区”,官方报道称为成功解决打工者居住问题的“冬瓜岭模式”,号称“外来人的安乐窝”、“外劳的乐土”。全国各地还来人参观学习。然而,城市建好了,官府顿时翻脸,打工者就成了多余人。政府要在这里给官员盖“福利房”(为了官员的“福利”而把穷人扫地出门,这应该是最典型的“负福利”了。)于是1998年5月27日出台“深府(1998)101号”文件宣布:“福田区冬瓜岭安置区,划给市住宅局作为福利房建设用地”。当年8月18日,“五家职能部门在冬瓜岭安置区强制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制服了抗议者后,“拆违”15万平方米,一举驱逐4万人。9月11日《深圳商报》头版头条就宣称:《没有拔不掉的“钉子”》!

    与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国上述驱逐“流动劳工”的做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更大、手段更严厉。南非的索菲亚镇事件驱逐了几万人就骇人听闻,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万人简直太小家子气了!索菲亚驱逐持续数年才得手,而深圳仅4个月就大功告成;南非也就出动警察拉人,深圳还发明了“行政性纵火”!南非的被驱逐者嚷嚷得举世震惊,又是拍电影,又是纪念碑,而深圳正如评论者所言,毫无组织资源的被驱逐者出现了“百万人的失语”!

    第二,驱逐范围没有限制。南非自从取消“西部区”建立索韦托,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四环外”以后,基本就不再向外赶了。后来驱逐的索菲亚、第六区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区。索韦托这样的“安置区”很少被触动。而深圳是从“城中村”到“安置区”,再到“关外”原来宝安县的农村,只要被开发商看上了,政府“卖地财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马就“梳理”你没商量。

    第三,南非当局拆除索菲亚镇以后还是对这些黑人贫民进行了安置的,在“四环外”的草坪镇给他们新建了住房。而且据说他们在这里交的房租要比原来在索菲亚少。这当然不能掩盖这种驱逐造成的伤害:从“二环外”被赶到“四环外”,房租本来就不可能一样。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质量无疑也受影响。但是相比而言,中国的上述“梳理”行动却基本没有重新安置。有人公然表示,梳理行动就是要淘汰那些“不适宜于在深圳居住的人口”。据估计,三分之二的被驱逐者被迫离开了深圳,余下的进入了“游击战”状态。“一些人撤到月亮湾花园附近的山沟中、荔枝林里,以及被拆后的废墟上,又搭起了简易窝棚。”这些人的生存处境比索菲亚的被驱逐者不知悲惨多少!

    第四,随意性更大。南非立法虽是恶法,毕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证法”虽坏,持了通行证毕竟就不会抓你。但就像我们有了“三证”逢到“敏感时候”还是会被“收容”一样,在“拆除违建”问题上当局也是随心所欲,今天自己设立“安置区”,明天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横竖都是他有理。

    从来没有人认为“贫民窟”是令人羡慕的。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描述约翰内斯堡的一处黑人贫民区亚历山大:“那里的道路什么也没铺,脏乱不堪,饥饿、营养不良的儿童半裸着身子四处乱跑,空气中混合着浓浓的煤烟,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龙头,路边水塘里的死水散发着恶臭,由于根本没有电,亚历山大被认为是一座’黑暗城镇’。夜间步行回家非常危险,……邪恶暴力经常发生,生命在这里是廉价的,夜里经常发生动刀动枪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会对这样的状况表示满意。但是连这样的穷人区也不放过而要驱逐之,难道不是更加残酷吗?因此面对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强调黑人在贫民窟的居住权利,倡导他们的维权斗争:曼德拉就指出:“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个致富之地,作为南非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非洲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在这里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其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

    让我们也听听这些话吧!

    中篇四:南非与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

    只许官“圈”,不许民卖:南非与中国的“二元土地制度”

    经济腾飞的要素一是人力二是土地。而对人的束缚与对土地的束缚通常二位一体。尽管笔者并不认为土地这种特殊资源可以确立所谓“百分之百的绝对私有权”,宪政民主国家在公民授权的基础上为公益目的、作为公共服务行为对土地权利实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也是正常的。但是那里“群己权界”是明确的,民主体制使“公权”不会被“私用”,而自由体制下界属个人的那些“私权”(其中当然也包括在结社自由基础上形成“集体”以及退出“集体”的权利)也不会被没收。只有“低人权国家”会把管制土地当作“原始积累”的手段,对老百姓实行强制性的“被集体化”以适应“圈地运动”、“卖地财政”和“空手套白狼”的需要。

    在这方面,南非土地制度中一直存在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的冲突。17世纪布尔人在南非最初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名义下的租让农场制,即政府出面任意征用土著人土地后,按种族身份特权“租”给布尔农场主使用。这种制度完全无视黑人的土地权利,特别便于白人国家圈占黑人土地,它与当时的黑奴制并行,成为布尔人原始积累的主要手段。但是它也造成地权不明晰,妨碍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

    19世纪英国占领开普殖民地后,在推行废奴改革的同时也试图进行土地私有化改革。1813年就宣布废除任意圈地的混乱制度,国有土地不再按身份批租,而是在市场上公开拍卖,价高者得。拍卖后土地即为私产,可以自由交易。这种“以买卖代替征用”的私有化土改主要有利于拥有资本的英裔,但其只认货币不论身份的私有制逻辑如果延伸下去,则黑人也将有可能购置地产,而白人国家将不便强征。因此这一改革受到布尔人的强烈抵制,一直难以推行。1828年英国殖民当局又颁布“关于改善霍屯督人和开普其他自由有色人处境”的第50号法令,规定黑人可以自由迁徙,有权购买和拥有土地。这一举措更惹恼了布尔人,他们因此大量离开开普地区向北迁徙,并建立摆脱英国统治的两个布尔共和国,最终引发了布尔战争。

    但是英国战胜后为安抚布尔人,却不再坚持自由化土改。因此后来南非实行的仍然主要是战前布尔人的制度。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规定:黑人实行部落传统下的份地制,在主要的好地都被白人国家圈走的情况下,该法伪善地在余下的黑人地区实行“平均地权”,规定部落必须保证黑人家庭拥有份地,但每份不超过10英亩,一家不能拥有多份,份地不能买卖。禁止白人把土地租给黑人。

    1910年南非联邦建立后,英国传统与布尔传统仍然在土地问题上博弈,并在争论中通过1913年、1936年两个土地法,最后形成了一种“二元的土地制度”:在“最终实现南非白人国家所有”的大框架下,一方面,白人社会内部基本上按英国传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上的私有地权制度。另一方面对黑人却强化了部落集体下的家庭“份地”平均使用制,不仅取消了1813、1828年英国人土地私有化改革时许诺的黑人购买、拥有土地的权利,严格禁止黑白间的土地交易和租佃。白人农场主可以雇黑人劳工,但不能向黑人出租土地。在工业化与都市化过程中大量放弃了农牧业而转变成市民的白人,其土地可以流转给其他白人农场主,或流转给国家用于项目开发,但决不能流转给黑人。而在黑人内部,当局也只承认部落土地所有制,不承认黑人家庭的私有制,并以法律“限制个人对土地的权利”,“限制个人土著土地拥有量”。

    同时,即便是对这些黑人部落区保有的土地,国家也可以随意征用来搞开发。使用份地却没有所有权的黑人家庭也好,白人国家安排的黑人家园自治机构也好,都不能对白人国家的意志说“不”。

    这样一种土地制度中的“二元结构”给南非白人当局带来两方面的好处:

    一方面当局得以用部落身份束缚黑人,即便黑人长期在城里打工,也得不到市民的权利,同时又以黑人都在其部落内拥有份地为理由,把所谓保障的责任推卸给黑人部落,否认国家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在所谓“有序城市化”的名义下,经济繁荣时让他们进城卖苦力,一旦遇到萧条就把他们视为城里“多余的人”,竭力把他们赶回家靠部落份地生活,以此一次次地把危机的打击转嫁到他们身上。

    另一方面,白人国家以防止“黑人无地”为由伪善地维持黑人部落集体所有制,但国家却可以凌驾于“集体”之上,利用不承认黑人土地私有权的方便,任意廉价征地,把黑人从一块又一块的故土赶走。因此,南非一方面从来不存在所谓黑人内部“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造成“土地兼并”的问题,但白人国家“兼并”黑人土地的问题却比任何“土地私有制”国家都严重。当1936年南非土地关系最终定型时,占总人口78%的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而不到18%的白人(含白人统治的“国家”)却拥有全国土地的87%。

    这样的土地制度如果没有全球化的市场经济背景,也就与中世纪差不多,不会比自由化的土地制度更有优势。但在现代资本主义已经达到的水平下,资本与技术的全球流动却使南非成为当代世界上“圈地运动”的典型地区,除了后来的中国,大概全球没有哪个地方像南非那样,一旦哪个投资项目取得了政府的同意,就可以随意拿到土地、进行低成本征地拆迁、赶走原住民。可以任意划拨的廉价开发土地与任意驱使的黑人劳工成为南非在全球化背景下“招商引资”的两大“优势”。由于既没有“钉子户”,所谓的“交易费用”也很低,南非的城市化用地与基础设施用地都比民主国家阔绰很多。她的大城市美轮美奂,大规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令人印象深刻,乃至十分“超前”。如前所述:南非尽管白人普遍有车,但由于多数黑人贫困,全国平均私车拥有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但南非的高速公路建设在1960年代前后就迅速发展,到1980年代这个高速公路系统规模仅次于美国和德国居世界第三,比英、法、日等发达国家都多。

    民主化以前南非的这种二元结构的土地关系,在今天世界上最为相似的大概就是“经济奇迹”年代的中国了。我国改革前靠“人民公社”这种“被集体化”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改革后农民可以退出土地集体经营,但仍然无法退出地权“集体所有”,这种“被集体化”因而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中又发挥了更大作用。目前中国土地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只许官圈,不许民卖”。官府可以任意圈占土地,而农民则不能处置他们的“份地”。尤其在涉及改变用途时更是如此。笔者指出这就导致了土地问题上的“尺蠖效应”:如果“保护耕地”之说得势,上面就会更加严禁农民自愿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无需保护”之说得势呢?那官府就会更加狂圈土地了,但农民却仍然不能自愿售地。南非的土地制度最基本的特征也是这样。只是他们的黑人相当于我们的农民,而他们的强制性“部落所有制”相当于我们的强制性“集体所有制”。

    当然有人说,白人南非规定黑人必须保持“部落所有制”而不许私有土地是用心险恶,是要抢黑人的土地。而中国官府规定农民必须保持“集体所有制”而不许土地私有是出于好意,是怕农民不知惜地、胡乱买卖沦为“无地农民”。我曾指出对于这种说法最好的判断就是:假定你真的关心农民竟然胜过农民关心他自己,担心农民鼠目寸光可能会自断退路,我说农民没你想像的那么傻,也说不服你,那么好吧,你可以管制农民卖地,也就是“农民如果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权归农实行一半,同意“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呢?如果做不到这一条,遏制不住“圈地运动”,又何谈什么防止“无地农民”?假定你真的希望农民在涉地事务中增加“集体谈判能力”而害怕他们一盘散沙受人欺负,那更简单:为什么不允许他们自组农会?其实制度的逻辑要比那难以猜测的“用心”更重要。一种官府权力不受制约、而百姓权利不被承认的制度安排无论初衷多么良好,结果都是可想而知的。

    这一点可以从南非“黑人家园”建设中汤姆林森土地改革的失败看得很清楚。事实上南非当局尽管搞“圈地运动”的铁腕十分了得,但为了维持“流动工人”制度、防止黑人“无序”地进入城市,他们也希望以一小块份地拴住黑人,而防止他们放弃土地,完全脱离“黑人家园”。为此,负责规划“黑人家园”建设的汤姆林森委员会于1950-60年代之交实行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的改革。除分流部分黑人在“家园”离土不离乡地就地进入“地方工业”外,务农黑人的土地要重新分配,而且规定用途,农用地不得放牧,牧用地不得种粮,更不得随意改作农牧以外之用。这不是也打着防止黑人“无地”的旗号吗?但是黑人并不领情,他们使用土地的自由被进一步约束,自觉受到损害,纷纷起来抗争,一时南非大有处于“农民起义”之势。终于使这一“改革”流产。

    应该说,从黑人只有南非13%的土地这个比例看,南非白人圈占黑人土地的情况要比我国的“圈地运动”更严重。这无疑是300年种族压迫留下的最严重后果之一。南非民主化以后它仍然是个严重的后遗症,民主南非新政府为了解决土地问题仍然面临艰巨的任务。但我国改革后仅30年,实际上“圈地”的狂潮起来还是在1992年以后,至今不过十多年,而“失地农民”已多达7000多万。另据权威估计,这一数字到2020年将达到1亿人。显然其速度要比南非几百年的圈地快得多。南非早年掠夺黑人土地的规模大,主要是因为农业时代南非布尔人大农牧场的发展。中国则没有“市民农场”,国营农牧场也并非农业的主体,所以农业圈地以往并不发达,“圈地运动”主要以建设用地为主。但是近年来中国以“规模经营”、“现代农业”为名的强制圈地却势头极猛,上千、上万亩甚至十几万亩的中国式“布尔农场”纷纷崛起,多次酿成惊人新闻。如2001年江西的“蒋巷事件”一举圈地5万多亩,而1998年山东沾化“中澳合资金角农牧公司”一次圈地竟达15万亩之多。由于有权力后台,这些事件虽经民众抗议、媒体曝光,却无法解决。

    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南非农业圈地已渐停止,建设用地则由于南非过去圈占的“国有”空地尚多,在实行所谓“班图自治”后已不轻易向黑人部落土地伸手。而如今中国“征用”建设用地更要比南非随意得多,许多恶性事件,如定州事件、汕尾事件等都因此而发生。

    我国的“失地农民”很难定义,近年来的“圈地”在很多地方是利用户籍制度宣布“镇改街、村改居,农民变市民,土地变国有”来实现的。农民被宣布为“市民”后即不再是“失地农民”,但实际上他们是否找到别的职业,完全是个未知数。所以农民失地的实际规模完全可能更大。国外有研究认为,考虑到失地农民与未失地农民中土地使用不均、农业内部“二田制”、“公司加农户”等“规模经营”的发展,综合计算,到1990年代,中国农民实际土地占有的吉尼系数就已达到0.41,明显高于日本与韩国。有人甚至认为1988年中国农地调整前的吉尼系数为0.50,调整后仍达0.47,达到了台湾、埃及与埃塞俄比亚的水平。现在的情况当然更严重。

    而另一方面,所谓南非白人圈占了“全国土地的87%”其中是包括国有土地的。黑人保有的土地虽经掠夺,占国土比例不大,但其每户持有的份地绝对面积(约8英亩,即49亩)仍远远超过我国农民。而在部落份地制下,务农的“无地黑人”其实并不多,南非农村黑人与我国农民一样,面临的主要是土地不足,狭小份地下的农业比较经济效益极其低下,往往不足以糊口。

    有些人认为,印度、拉美乃至菲律宾等第三世界诸国城里出现大规模贫民窟是由于他们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土地自由买卖造成“两极分化”,使大量“无地农民”涌进城市。南非种族隔离时代的理论家,如下文还要提到的汤姆林森,也是以类似理由禁止黑人私有土地的。但南非、中国乃至上述各国的历史与现实并不支持这种说法。印度、拉美确实有土地集中、无地农民众多的问题。但这是历史上的强权掠夺所造成,并非“小农私有,土地买卖,两极分化”的结果。而且近几十年来这些国家虽然没有搞激进土改,但土地集中程度还是不断下降的。过去他们的“无地农民”比现在多得多,但城里贫民窟却远没有现在的规模。显然,只要农业比较效益低下,无论什么“所有制”下农民都会产生进城动力。而城里如果对他们不排斥,他们进入的门槛更低,进入人数也会更多。印度、拉美的问题在于:这时假如经济发展速度跟不上,农民进城后哪怕并不比他们进城前差,但只要其就业水平与收入不能很快提高,国家又无法提供足够的福利保障,贫民窟就会变成一种长期存在甚至日益严重的“城市病”。但是农民进城后生活并不能一下子赶上一般市民,因此会暂时栖身于“贫民窟”,这其实是城市化的普遍现象。种族隔离时期南非“白人城市”没有贫民窟,不是因为他们强制黑人搞“土地集体所有”取得成功,而是因为他们只许黑人住在索韦托那样的地方,而中国的城市“没有贫民窟”如果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那些严酷不亚于南非的“收容”、“城管”、“暂住证”与“梳理”,难道都是吃素的?

    中国的“新农村”会重蹈南非“黑人家园”的覆辙吗?

    中国与南非有相似的“流动工人”制度、“有序城市化”政策与二元土地制度下的强制圈地拆迁,同样也带来了类似的后果,即在靠“全球化加低人权优势”取得经济高增长的同时,农村危机日益严重。而“流动工人”家居化又威胁到“有序城市化”的未来。于是,中国为了排斥所谓的“西方城市化模式”,南非为了拒绝“无序城市化”,都在国家投资下实行了某种乡村复兴计划、以图继续把农民(黑人)留在农村,或者至少维持那种让他们进城打工但不安家的模式。

    南非为此从1956年起动了“班图斯坦”发展计划,后来改称“黑人家园”建设,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初。这一计划的提出者弗雷德里克.汤姆林森,是南非著名农民问题专家,比勒陀利亚大学农业经济学教授。1950年代,马兰政府委派他组织考察团,经过几年调研、出版了多达17卷的考察资料后,于1956年提出“班图斯坦”发展计划的报告,即后来被认为是种族隔离制度最重要理论依据的《汤姆林森报告》。

    汤姆林森提出:黑人乡村的现状十分糟糕,使得黑人纷纷进城打工。“如果不采取措施制止黑人涌入城市,至本世纪末城市黑人人口将达1500万”。这将造成美国式的黑白混居和“可怕的贫民窟”。但他认为徒言禁止是无济于事的,为此他说了许多关心黑人发展的话。曼德拉后来评论说:汤姆林森“提倡黑人和白人彼此独立地发展,为此报告建议在非洲人居住区实行工业化,声称不为非洲人提供在自己居住区的发展机会的班图管理体制注定要失败”。然而,尽管曼德拉也承认汤姆林森报告中关于发展黑人区经济、改善民生的话并非一无是处,但是对这个主旨在于阻止黑人进城定居的计划,他在总体上的谴责十分严厉。他痛斥说:“越来越多的非洲人已经从农村搬到了城市,而政府的政策仍是想把非洲人圈在民族部落里。”

    汤姆林森的办法总的来讲一是加强管制,二是增加投资,企图经过一系列措施使“班图斯坦”能够“自立”,不要与白人城市搅在一起。在经济上,他首先强调要改革土地制度。他指出南非要求黑人实行的部落土地所有制有弊端,但他提出的改进不是要把地权给农民,而是相反,他要求国家更严格地管制黑人部落的土地。“汤姆林森报告”承认班图地区的农地只能维持五分之一黑人的正常生活,其余黑人要从非农就业中找出路。但是为了防止黑人“无序地”流入城市,打搅白人的安宁,必须给黑人开辟“独立发展”的道路。办法是:一方面通过招商引资在当地发展非农产业,使一部分黑人能够离土不离乡地在班图区域内的小城镇与“地方工业”(localindustries)中谋生,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土地管制保证那些仍然务农的黑人每户使用8英亩左右的“经济规模的份地”(economicplots),对这些土地实行规定用途、每户一份,禁止流转,把黑人束缚在土地上,防止他们中出现自由分化并产生无地流民。

    农业以外,汤姆林森建议大力实施“工业分散化”计划。在后来的实践中它包括“边境工业”和“增长点”两项内容。“边境工业”设在“黑人家园”旁边,黑人劳工每天或最多每星期往返一次。1960年代以来这一安排大体上以每年增加7000-8000个就业机会的速度发展。1970年代起南非又开始在黑人家园内部发展工业“增长点”,以财政资助与各种优惠鼓励内外资企业到“黑人家园”投资设厂,就地利用“离土不离乡”的黑人劳动力。在“资助班图斯坦发展经济”的口号下,南非先后成立了“班图投资公司”和“科萨开发公司”专门为黑人家园招商引资,到1974年6月,南非的116家公司和外资11家公司已经在黑人家园建立了工厂。这些离土不离乡的黑人劳工工资很低,据说要比他们在“白人地区”打工的工资低64%,因为那时“白人地区”已经有了黑人合法最低工资的规定,可是在“自治”的“黑人家园”这些规定可以不生效。

    同时,报告还建议国家大量投资改善班图地区的交通、水电、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以便能够留住黑人。汤姆林森指出这需要很大的预算开支,但与让黑人“无序城市化”对白人社会的冲击相比,这些钱应该花。

    在政治上,南非政府宣称“黑人家园”应该保留他们的“优秀传统”,维持酋长统治,不要学白人搞什么民主。为此南非不但在过去的布尔人征服区保留土王,还在过去英国人治理的开普地区黑人区废除了议会,恢复了土王,这种“强调部落制和传统领导的重要性和生命力,把这些东西奉若神明的班图管理体制”得到不少黑人传统酋长的支持,却受到以曼德拉为代表的黑人民主力量的坚决反对。曼德拉指出:“人民要民主,政治领袖身份要建立在功绩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出身之上,班图管理体制是使民主倒退。”

    在文化上,南非在“对土著人的语言、传统、历史和他们与之共同发展的部落集团的尊重”的旗号下对“黑人家园”实行文化隔离,防止黑人接受所谓“英国殖民者宣传的”人权、民主思想,并大力扶植“因杨扎民族运动”、“祖鲁文化复兴运动”之类的部落“传统复兴”组织作为“家园”“执政党”。这些“党”大都以保持传统特性为号召,极力阻止“西方价值”侵入黑人部落,并与南非白人政权合作,以专制的“黑人家园”和“白人内部民主”相分离的形式维持种族隔离。

    南非当局的最终目标是使黑人家园“独立”,因为南非没有中国那样的“农村户口”,要想让黑人在城里为白人打工又不给予定居权和国民待遇,最好的办法莫过于让他们成为“外籍劳工”。为此南非不但于1970-80年代先后炮制了特兰斯凯、西斯凯、博普塔茨瓦纳和文达4个黑人家园“国家”,还要求进城打工的黑人保持与“家园”的联系;黑人家园当局则向大城市派驻主管本部族黑人劳工事务的代表机构。白人国家把占黑人半数以上的城镇黑人,即在“白人地区”打工的黑人都划归10个黑人家园,这些家园“独立”后他们就成了外籍劳工。1970年,各黑人家园共有1503万人,其中在“白人地区”打工者及其家属为800.3万,占法律规定的黑人家园总人口的53.6%。黑人劳工占“白人经济”使用的劳动力的79%。黑人家园制度与流动劳工制度二位一体,使“家园”成了黑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地和耗尽青春的黑人劳工的最终归宿。

    然而,汤姆林森计划在实行中困难重重。首先是黑人抵制。如前所述,汤姆林森要求强化土地管制的“土改”受到强烈反对,“收地拆房盖新村”式的“重新分配”被视为强制拆迁,多次导致黑人农民的群体性抗争。在工业方面,尽管有种种优惠,可以转移污染,可以利用更廉价的劳动力,但是“工业分散化”与黑人家园工业化计划总体上还是收效甚微。南非在“家园”扶植的酋长专制制度腐朽低效,大量财政支持被他们用来给自己发工资和兴建各种华而不实的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和“路边村”之类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投资效率很低。同时黑人劳工对这种收入低、待遇差的“离土不离乡”就业方式不感兴趣。特别是在后期,由于城市黑人斗争的成果,在“白人地区”尽管仍受歧视,他们还可以组织工会,有最低工资和一些保障,但在“自己的”酋长统治区他们连这些都没有。因此他们不但仍然愿意进城打工,也仍然希望把家庭迁入城市。他们强烈反对归属于任何“黑人家园”,反对当局把他们遣返回“家园”的任何企图。

    南非在建设“黑人家园”方面开支巨大,而且开支的增长十分迅速。1988-1989财政年度南非政府对10个“黑人家园”的财政补贴总额超过69亿兰特,而下一财政年度更达到85.1亿兰特,当时合34亿美元。实际价值相当于2006年的59亿美元。按各“黑人家园”的总人口计,人均达到356美元。与之相对比:2006年中国国家财政为“三农问题”据说投入了3397亿元人民币,“三农”投入的概念要比“新农村建设”投入宽泛,就算两者是一回事,这笔钱合416亿美元,按农村人口计人均46美元。可见南非国家财政对“黑人家园”建设的投入要比中国国家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大得多。

    但是,由于“黑人家园”建设的思路是:“宁可给补贴,绝不给权利;’家园’虽’独立’,黑人失人权”,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改善黑人权益、达到种族平等,而是为了借助黑人中的“传统”势力来约束黑人使之留在农村,使城里的打工黑人变成“外籍劳工”而失去在城里安家定居资格,强化“35岁前住单身工棚,35岁后回乡终老”的状态,甚至企图让城居黑人倒流回乡。这样的目标不可能受到黑人欢迎,在“家园”建设中政府倒确实是“主导”,但黑人不可能成为这种建设的“主体”。“黑人家园”建设前后持续了30多年,尽管也搞了不少工厂,建设了许多基础设施,如道路、机场、水库、政府建筑、医院、中小学,乃至大学,但“黑人家园”经济上仍然不能自立,仍然日益成为“留守人口”构成的衰败社区,黑人仍然涌向城市,并且把家庭也带进来,而“黑人国家”的“独立”在国际社会的抵制下更无人理睬。

    正是由于这些“形象工程”花钱多而效果差,被不少白人纳税者视为负担,成为他们改变态度倾向于支持取消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

    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提法有久远的历史,在改革前的“学大寨”运动中就有过这个口号,但是在2005年重新高调地提出“新农村建设”时,其内在动因其实有两个:一是由于此前(尤其在“非典”事件中)暴露出农村教育与医疗危机严重,社会上出现要求国家财政承担责任、为农民建设普惠性公共服务体系的呼声,这个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其实是改变过去对农村抽取“原始积累”、只取不予、竭泽而渔的做法,其原则是“多予少取”,其性质是弥补“欠账”而不是建什么“新村”,是实现普世公认的基本社会保障,而不是展现什么“中国独特的发展模式”,其内容主要是以教育、医疗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建设。这个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势在必行,笔者过去也一直提倡,近年来在这些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就,这是应当肯定的。

    但是当时也有很强的另一种声音,那就是把“新农村建设”看成是与所谓“西方式”城市化、市场化、私有化相区别的“中国式道路”。当时一些“三农”专家著文极言“西方城市化模式”带来的“贫民窟”等问题如何如何恐怖,断言这条路我们走不得,并对如今“农民工”大量涌向城市的现象极表忧虑。他们这方面的说法与当年南非的“三农专家”汤姆林森对黑人进城的担忧十分相似,汤姆林森正是因此提出建设“黑人家园”,而他们也因此提出“新农村建设”,并且两者都自命为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一些人甚至走向对此前农村改革给农民“退出权”的质疑,提出所谓“小岗要学南街”和“重新集体化”的命题。对于“圈地、招商、建大城”现象中滥用公权力造成的弊端,他们不是强调维护农民的权利不受权力的侵害,而是像汤姆林森那样,主张进一步强化政府管制,用强大权力来“收地、拆房、盖新村”。他们与汤姆林森一样持有“宁可给补贴,绝不给权利”的思路,希望以国家财政投入来取代人权的改善。在推行“工业分散化”、农民就地消化,改业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发扬“传统”、抵制“西化”、遏止农民外流,严禁农民私有土地,鼓吹“回乡创业”与“农民工回流工程”等方面,他们与汤姆林森的设想也很相似。而这些措施与城里的“梳理行动”相呼应,其实还是要维护那种排斥性体制。

    唯一重要的不同,就是他们不像南非那样追求“黑人家园独立”。他们当然不可能也不必要求“新农村”“独立”,因为通过那些在南非已逐渐失效、而在中国仍然行之有效的排斥性政策,中国的“农民工”本来就难以得到“国民待遇”,用不着在形式上把他们贬为“外籍劳工”。

    按照这样的思路,“新农村建设”就会在“政府主导,但农民非主体”的状态下变成大手笔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当然,如果财政投入足够大,在追求“形象”之余也能够做一些有用的事–南非在“黑人家园”也做得不少。但如前所述,尽管南非在这方面的投入比我们更大,“黑人家园”计划总的来说还是彻底失败了。我们的“新农村建设”难道能不引以为戒吗?南非“黑人家园”那些设施不管是不是黑人所需要,基本还是国家投资建的,而我们的一些“波将金村庄”却是官家决定、农民掏钱,财政补贴比例只有10%甚至更少,官家掏农民的钱制造“形象”,漂亮的房子却大部分时间都空着,农民照样在城里打工–就像“黑人家园”的最终结果一样,这种做法能持续吗?

    显然,问题不在于乡村该不该复兴,也不在于所谓“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么叫“西方城市化”?西方这么多国家难道有什么统一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一个国家,纽约与拉斯维加斯的“城市化”难道是一回事?关键在于农民(黑人)的命运由谁决定?农民选择进城,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顺眼就赶走他们。农民选择在村,他们的地权就应该得到维护,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一把抢来,无论“圈地招商建大城”还是“收地拆房盖新村”,都得以尊重农民的权利为基础。这些道理难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吗?也不能说想左右农民命运的人就居心不良。其实连曼德拉都对汤姆林森关心“黑人发展”表示某种程度的肯定:汤姆林森至少懂得一味驱逐黑人是不行的。但是他以主人的姿态说:我多给你点钱,打发你回乡呆着,不许来这里给我添乱!有自尊心的人能就范吗?

    下篇:从南非看中国:何去何从 前景的比较

    “低人权优势”的可比性:中国与南非都“不是”什么?

    中国与民主化前南非的很多做法如此相似,这当然不是主观上谁向谁学的结果。民主化前的南非政治上很反共,与中国没有建交。中国很少有人知道南非。而1940年代的南非人当然更不可能知道中国在改革后才出现的“暂住证”之类东西。

    但是,两者不但静态比较相似,一些动态过程(如“流动劳工”家居化、如征发劳工–持证“流动”–自由就业与定居的演变等)也如出一辙。这只能说是制度逻辑的结果。两国都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依靠“低人权优势”发挥“竞争力”创造高增长“奇迹”,都是在一种制度性歧视形成的身份壁垒中人为地取消或压抑某些阶层的讨价还价权利,从而降低了中国一些经济学家所说的“交易成本”(不是西方经济学中讨论的那种在保障各方交易权利前提下的交易成本),尤其是降低了劳动(不仅体现于工资)、土地、以及建立稳定秩序等方面的成本,从而实现了快速的“原始积累”。这两个国家都既不是强调限制统治权力的“自由竞争”体制,也不是强调问责于统治者的“福利国家”模式,所以很难在宪政民主国家通常的“左右派”语境中予以讨论。

    应该指出,这两个国家的上述“优势”都不同于17世纪那种一般意义上的“原始积累”,因为那时还没有近代人权观念,当时那些“海盗国家”也并不是在与“高人权国家”相比的意义上具备“优势”的。从历史的、而不是纯道德的眼光看,最值得人们研究的并非是这些“海盗”何以如此野蛮(并不是不该谴责这种野蛮),而是在前近代那个丛林世界上同样野蛮甚至更加野蛮的另一些人–如古代的亚述人或蒙古人,没有“西方偏见”的话还可以加上西班牙人,乃至这些人的祖先北欧海盗维京人–为什么没能像他们那样创造了一个新世界。如果以“他们也曾野蛮过”为理由拒绝近代人权标准,那与前述那些以“他们的祖先过去欺负过我们,现在有何资格对我们谈人权”自诩的南非种族主义者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低人权优势”也不同于一般的专制国家或“不民主”国家。“专制”的本意主要是政治不民主,未必就是经济不自由。一些专制政权,如东亚的台湾、韩国在高增长时代也都没有民主化,但是他们在经济上还是讲自由的,并没有实行中国与南非式的体制性歧视。他们也以铁腕来维持政治稳定,但并不用铁腕来造就社会分野(如人为划定身份等级、人为限制居住类型、驱逐贫民,建设“贵族城市”等等),他们对投资也实行宏观政策上的国家引导,但很少以禁止利益相关群体讨价还价的方式“招商引资”、人为地减少所谓“交易成本”、加速资本积累。另一方面,专制体制不可能产生福利国家,但完全可能在“皇恩”下实行某些福利政策,像苏联东欧的福利就很不少,当然皇上如无此心也可以不搞。然而像南非与中国这样长期搞“负福利”的国家还是很少见的。总之,“低人权”国家就是既低自由也低福利的国家。而政治上的专制国家并不都是这样的。另一些极权国家如北朝鲜,同样是“低人权”,但并不搞全球化,也就没有什么“优势”。但是搞全球化就势必要接受市场经济的一些规则,其中包括给一部分人自由,或者某些领域自由(例如准许打工),而其他人或其他领域仍然处于“超经济强制”状态。这就出现了所谓的“二元”体制(如前所述,不是刘易斯意义上的“二元结构”)。朝鲜不是这样,民主条件下转轨的中东欧国家也不是这样。

    “低人权优势”也不等于低工资优势。尽管低人权状态下的劳工工资都不会高,但低人权与低工资还是两回事。通俗地讲,劳工不许罢工意味着低人权,但是劳工可以罢工是否就能争取到高工资,则是另一回事。农民土地可以被随意圈走意味着低人权,但让农民自愿卖地是否就能卖出个天价也是另一回事。低工资的劳工可能住在贫民窟,但低人权的劳工连住贫民窟的权利也没有。要讲低工资,印度大概比中国还低,南部非洲多数国家的劳工工资也比南非黑人劳工低,但是南非比她的邻国、中国比印度都更能“招商引资”,这是为什么?

    更为明显的是:这种“优势”也不同于“前福利国家”时代“自由竞争的残酷性”。19世纪的欧洲已经不是原始积累时代,但“自由雇佣劳动者”缺乏保障,贫民窟条件恶劣,今天的批判者也谓之“野蛮的资本主义”。不能说这种批判没有道理,但是那时落后的主要是社会保障,贫民还不至于连盖个“窟”都“违法”,以致要像曼德拉那样为“穷人的贫民窟不被摧毁的权利”而呐喊。显然,“低人权优势”是指自由、福利都低,它与自由资本主义绝不是一回事。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搞了“原始积累”,但不同于17世纪的原始积累。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不是民主国家,但其身份制有别于一般的专制国家。中国与南非(黑人)工资都低,但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不能讨价还价,而不像多数低工资国家是还不上价。中国与南非都是低福利乃至负福利国家,但是这种低福利、负福利与自由放任或所谓“野蛮资本主义”无关。中国与南非都搞了大比重的“计划经济”与“国有制”,但两者都既不同于非身份制的前“东欧”,也不同于封闭下的朝鲜。中国与南非都以身份壁垒闻名,但两者都植根于国家体制,而与印度种姓制那种不合法的“民间积习”不同。应该说,在这些意义上能够与中国和当年南非归为同类的国家确实不多,其可比性是毋庸置疑的。

    还要指出:所谓的“优势”主要是从因果的意义上探讨它与经济高增长间的联系,本不具有价值上的褒贬。而且这种联系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存在的。“低人权经济”本身缺乏创新精神,如果不是在全球化中通过要素交换吸收“高人权经济”的创新成果,它不可能有高增长,但“高人权经济”却不可能反过来学它那套原始积累的铁腕,所以在全球化体系中,如果市场全球化了,而人权标准却没有全球化,那确实会出现“低人权经济”更能创造高增长“奇迹”的现象。当然,这种高增长是否意味着居民福利的同步提升、因此是否值得肯定,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闭关锁国不加入全球化,低人权经济就像北朝鲜,不会有什么奇迹。但加入全球化却没有“低人权优势”,那就像中东欧国家,虽然如今经济发展也很快,但也并非“奇迹”速度(但他们的居民福利提升是否不如中国,也是另一个问题)。

    其次,“低人权优势”主要是横向比较而言,而且是假定在有秩序的情况下,像兵荒马乱的索马里那样的低人权,当然不可能有什么经济增长。而且这种“优势”也与纵向比较人权仍有进步并不矛盾。中国改革30年来,甚至在1989年以后的20年来,无论自由还是福利两个方面,人权无疑都是有进步的。从笔者前面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改革前中国的人权状况肯定比现在差,正因为如此,笔者对中国改革的进步性还是肯定的,而对于那种认为改革后不如改革前的“左派”理论,笔者是不赞成的。但这并不排斥对如今我们的人权水平持批判态度。

    其实就是南非,也何尝不是如此?种族隔离时代比更早的黑奴制时代,乃至种族隔离时代的晚期比之前期,人权状况都是有改进的。明显的如1978年博塔政府上台后的几年间,南非放松了某些公共场所的“隔离”措施,废止了《禁止杂婚法》,修改了《通行证法》,允许城市黑人长期租房甚至鼓励购房,承认相当一部分黑人劳工为城市固定居民;放宽对技术工种的准入限制和黑人晋级限制,提高黑人工资,通过新的《工业调节法修正案》承认黑人组织工会的权利,1985年还提出恢复“黑人家园”中黑人的南非公民权,废除职业准入歧视,等等。再往前追溯也可以建立类似逻辑:我们批判“流动工人”制度,但我们也知道格伦格雷法时代的征发劳工制更糟糕。我们批判“宿舍劳工”制度,但我们也知道到种族隔离晚期黑人劳工家居化程度已经很高,至少比今天的中国高。就经济高增长而言,在指出黑白悬殊的严重不平等的同时,也不能说黑人从增长中丝毫没有受益。南非黑人的收入纵向比以前增加、横向比南部非洲周边各国黑人更高,也都是明摆着的。其实南非1994年民主化,也不是一个早上的突如其来,它也是个积“量变”为“质变”的过程。而且这也是此前黑人民权运动和国际压力渐进推动的结果。但是所有这一切,并不排斥人们对整个这一时期的南非人权状况持批判态度。

    全球化背景下“低人权优势”的改变:“福格尔影响”与“沙利文影响”

    而所谓横向比较意义上的“低人权优势”,也并不是要否认纵向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正面作用(对经济增长质量或增长分享性的正面作用几乎无争议,这里就不谈了。)中国改革时代相对于改革前的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当然有正面作用,正如我们说“流动工人”这种低人权劳动方式对南非经济增长有作用,但从“流动工人”比起黑奴制和征发劳工制而言仍算进步这个角度讲,也可以说是人权进步对经济增长起了作用。

    问题在于:这种说法不能解释为什么在横向比较中人权进步明显更大的那些国家,增长率反而(至少在相当一个时期)相对较低?例如,为什么民主化了的中东欧国家经济增长率没有中国高(尽管其老百姓的生活未必没有中国好)?为什么非洲一些民主国家经济增长率也没有南非高?为什么国际资本不是争相投入中东欧,而是争相投入中国?为什么巨量廉价商品不是从中东欧、而是从中国涌向世界?其实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并不是个太深奥的问题:如果说“招商引资”方面的“竞争力”在全球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对增长率至关重要的话,那么一个没有工会、可以任意圈地的国家比工会发达、圈地困难的国家(如中东欧国家)哪个更能“招商引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这样的“低人权优势”的确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笔者前曾征引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福格尔对美国南北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经济“效率”问题的研究。福格尔证明全美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南方奴隶制经济比北方更有“效率”,但他不是要赞扬奴隶制。相反,按照他的逻辑,如果南方真独立了(也就是没有了与北方的经济一体化),那是不可能有效率的。但如果南北方经济仍然一体化,北方恐怕不可能靠“经济效率优势”改造南方(这是他真正的创见和引起争议之处)。如果按照他的“反事实推论”继续延伸的话,我们说北方反而会被南方所改造也说不定–如果北方资本大量南下(南方的奴隶受束缚,是无法大量北上的),而南方奴工制下廉价商品涌入北方,从而在北方引起大失业与混乱,那首先垮掉的可能倒是北方(如果不想垮掉就不得不向南方学习“低人权”,否则没法赢得这种条件下的“竞争”)。当然,如果北方真的垮掉,南方的“效率”也要完蛋,因为自由经济真正的优势是它的创新优势,没有了创新也就没有了经济进步,包括南方奴工制可能引进北方技术创新导致的“效率”也就完蛋了。所以这样的“竞争”可能是双输之局。显然,福格尔认为是公正,而非效率,成为改造南方的动力。他实际上是以此证明南北战争的必要:只有北方通过战争强行改造了南方,解除了经济一体化下“低人权优势”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危险,北方的创新优势普及到全美,南北方的效率(当然还有公正)就都上去了。

    当然福格尔当年的研究根本不考虑什么全球化问题(他讲的只是“全美化”问题),但是如果这个故事导出的逻辑可以外推,那么今天全球化下的“低人权地区”假如不能自己完成改造,是不是也会终将导致一场全球化的“南北战争”呢?

    然而反过来说,全球化条件下“高人权”地区的资本与其他要素输入“低人权”地区,也会对“低人权”状况的改变起到促进作用。这就是前引夏吉生先生说的:“对外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传播西方人权主义思想的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南非人的种族观念,冲击着种族隔离制度的大堤”。一方面,国际制裁对南非影响很大。尤其是1985年南非在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镇压黑人激起公愤,西方国家的“道义外交”压倒了“利益外交”,使制裁强硬起来,这对南非后来被迫改弦易辙无疑是起作用的。而这,也就是此前西方制裁的“软弱”一直受到批评的理由。

    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很早就以强硬的制裁切断了南非的对外经济联系,是否就对改造南非有利,也确实难说。历史上外部压力使布尔人的“牛车阵心态”更加顽固、相对开明的英语白人处境尴尬、而黑人境遇更糟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过。反之,即使在国际制裁“软弱”时期,经济开放也确实“潜移默化”地增进着人权意识。在南非,许多外资公司人权观念明显强于南非本土公司,尤其是阿非利卡白人公司。197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黑人牧师沙利文提出美国在南非公司应遵守的6大原则,号称“沙利文原则”,即:公司公共场所无种族隔离;支持黑人组织工会;所有雇员同工同酬,工资须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培训黑人从事管理与技术工作的能力;提拔黑人进入管理岗位;改善雇员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等福利。到1980年,137家美资厂商签字实行沙利文原则。欧共体也为其商家在南非企业规定了类似原则,尤其强调黑人参加工会的权利。外资公司这些做法对南非本土公司也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这对于种族隔离制度在1980年代越来越难以为继,也起了很大作用。

    其实,即便外资公司并不有意识地推广“沙利文原则”,资本大量输入后也会改变那里的劳资博弈形势:资本趋向于过剩(至少减少了稀缺),谈判地位下降;而劳动趋向于稀缺(至少减少了过剩),谈判地位上升。尽管专制体制人为的政治压迫会延缓这种上升,但随着趋势的发展它最终还是会表现出来。

    然而反过来讲,对于资本流出地的“高人权”地区而言,这个作用却是相反:资本对于本国工会“惹不起,躲得起”,资本“外逃”低人权地区并将廉价商品反向输入,将导致高人权地区资本趋向于稀缺,劳动趋向于过剩,“工会蔫了,福利黄了,劳资平衡打破了,’野蛮资本主义’回来了”的后果就很难避免。

    所以发达国家的左派反对市场全球化,其实是很自然的。这也就是“福格尔影响”的体现。但资本输入地的低人权地区也跟着反,则是莫名其妙。其实南非的非国大,甚至南非共产党,其在1980年代后的实力上升都受益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这种有意和无意的“沙利文影响”,他们的任务也不是抵制市场全球化,而是推进“人权全球化”。

    应该指出:如果市场全球化之后又没有“人权全球化”–至少是最基本的人权原则的共同遵守,上述“反向影响”是难以忽视的。事实上,跨国经济交往不仅有“沙利文影响”一种可能。外资进入“低人权”地区就入乡随俗,学会了“潜规则”,学会了“搞定”官员,学会了借助官府弹压劳工、圈占土地、赶走讨厌的环保人士和NGO……,这种事南非有,中国有没有?我想不必再说了吧。而一些外资乐不思蜀之后,回到本国反倒不适应了,他们又把这种反向影响带回本国。

    总之,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的互相影响明显增强,即便是纯粹经济意义上的联系,事实上也不可能不在经济以外的领域产生影响。但是过去人们似乎只从正面来考虑这种影响,即“高人权”地区影响“低人权”地区,使其提升人权。区别似乎只是有些人欢迎这种影响,有些人则害怕这种影响(如南非的一些布尔人谓之“英国殖民主义”的阴谋)。

    但事实上影响总是双向的:“高人权”地区影响“低人权”地区使其提升人权,我们可以以上述“沙利文原则”为例,谓之“沙利文影响”。而“低人权优势”影响“高人权”地区使其不得不降低人权,则可以以上述福格尔的研究外推,谓之“福格尔影响”(不能理解为福格尔赞成这种影响,但他无疑提示了这种影响)。笔者当然希望“沙利文影响”胜过“福格尔影响”,但事实是否总是如此,恐怕有待观察。在这方面,应该指出中国与南非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经济规模之大,非南非可比。国际社会改变中国也要比改变南非困难得多。相反,小小南非几乎不可能“改变世界”,而中国“改变世界”的可能性却无疑比南非改变世界的可能性为大。

    “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超经济强制:中国与南非问题的同质性

    这就涉及到中国与南非的不同了。笔者去年在一些会议上提出中国与南非比较的话题后,引起了不小反响,同意的就不说了,反驳的意见中有一种很有意思:开始激烈地斥责我这样比较大逆不道,强调中国与南非如何不同,但说着说着就不由自主地对号入座,以白人的姿态同情起种族隔离制度来,并激烈抨击我的“黑人立场”:“秦晖此文太烂!明显选择性失明。南非黑人当政后,治理得一塌糊涂。无论是经济还是治安。”“南非黑人处在蒙昧的部落社会,根本缺乏管理现代国家的能力。对他们给予普选权,事实上是在制造社会灾难。正确的办法是让南非黑人精英与白人一起共治,而非普选。”甚至还有人像1994年南非大选时的白人极右翼那样,主张白人“自我隔离”,建立摆脱黑人的“白人家园”!正如另一些网友所说:这些反驳恰恰反过来证明了中国与过去的南非很相似。

    我不想简单地谴责这种公然支持种族隔离的说法“不正确”。因为民主化以后的南非确实面临严重的治理困难。尽管并非像这位网友说的那么“一塌糊涂”,在这方面我还是很同意杨立华先生的意见:1994年后民主南非总的趋势是向好的,而且有许多经验可以启示我们。但是无疑,1994年后的南非的确也有黑人民粹主义蔓延的问题,尤其最近祖马总统当选后更是如此,对此不光白人,前总统和非国大领袖姆贝基等许多黑人有识之士也表示忧虑,非国大事实上已经为此分裂。从目前情况看,南非变成“第二个津巴布韦”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时势难料,谁也无法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把这些问题都归咎于“种族隔离后遗症”未免太简单化。而且就算是后遗症,有时一种坏东西一旦形成经济学上所谓的“路径依赖”,强行摆脱反而会导致更大的问题。我前面也提到南非民主化以后,约翰内斯堡出现了从种族隔离时代“前拉美化”的“美丽城市”到“类拉美化”治理危机的演变。很多华商对此深有所感。南非民主化以后与中国建交,大批国人到那里经商创业,他们看到的是一个民主化以后像拉美、更确切地说比拉美还严重的“治安不良”城市,而过去的“前拉美化”城市在他们眼里就像北京,因此产生上述这位网友的说法毫不奇怪。他们并没有在“前拉美化”时代当黑人的体验,如同没有在《城管操作实务》下的北京当外地小贩的体验一样。

    但研究者不能只讲“立场正确”。如果确实以前的体制已经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路径依赖”,强要摆脱反会陷入更大困境,那么我们是不是只能接受现实,不要再发表“无用的”甚至“反而坏事的”批判了?

    当然不是这样。

    南非的情况并不那么悲观。但这涉及到对1994年后民主南非改革经验教训的全面考察,这只能以后再谈。

    至于说到中国,上面这位网友事实上是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南非与中国的问题有没有同质性?可不可比?第二,如果可比,那么假如未来中国民主化了,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如果不会,那么中国与南非有什么不同?

    这里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南非与中国的问题有同质性吗?当然是有的。一个最直观的证据是:这两个国家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下等人”的低贱地位。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法律规定只有白人有选举权,黑人是没有选举权的。而中国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十六条也白纸黑字地规定: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就是所谓的“四分之一选举权原则”。换句话说,每个农村人等于四分之一人!有人提到这一点时曾经指出:美国法律在南北战争前规定黑奴有“五分之三选举权”。当然,不能简单地由此说美国黑奴地位就比南非黑人和我国农民更高,但后两者地位很低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南非黑人与白人生理特征区别明显,而中国的城市“户籍居民”与“进城农民”就难以从生理特征上区别,因此南非压迫黑人是一种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容易为世人注视,现代文明对这种歧视也比较敏感。而中国歧视“农民”则往往被认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平等”,即所谓“阶级”的问题,“贫富”的问题,或者就像本文前面提到的那种误解:刘易斯模型中“二元结构”的问题。许多人认为这种问题到处都有,甚至一些左派朋友认为这本身就是“市场化改革造成两极分化”的结果。然而,对于南非的“黑白”问题无论国际社会有什么样的“左右”分歧,却不会有人说南非黑人的境遇是市场经济中黑人与白人“自由竞争”造成的,更不会把南非的问题归结为“新自由主义”或“福利国家病”。

    但这两种歧视当然是有同质性的。我们可以从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理论的角度看,这两种歧视显然都是典型的“身份”歧视。当然历史上的身份制有很多类型,如印度及不少民族传统上都有的种姓(caste)制。与印度的caste制不同的是:中国的身份制在很大程度上是1950年代以来国家政策规定的结果。时至今日户籍歧视仍然明目张胆地明载于各种官方文件中。而且一经官府“特赦”,其原有身份特征就会消失。如农民出身的人一旦成为高官,普通人包括市民对其的敬畏与对市民出身的高官并无不同。而印度的种姓制是一种几千年来的传统习惯,尽管今天印度官方立法与政策一直是反种姓的(印度法律不会规定“贱民”只有“婆罗门”四分之一选举权),但民间的种姓歧视仍然“不合法”地存在。在这一点上,中国的身份制也更相似于南非的制度,因为后者也是国家正式立法的产物。

    而理解这种同质性的最明晰的说法恰恰来自被国人奉为理论祖师的马克思。众所周知,马克思非常强调市场经济中“形式平等掩盖下实质的不平等”与非资本主义条件下“超经济强制”导致的不平等的区别。在马克思看来,超经济强制意味着身份性的“统治与服从关系(自然发生的或政治性的)”。所谓“自然发生的统治与服从”指各种与身俱来的等级,包括种族压迫,而“政治性的统治与服从”则是一种后天的、体制的安排,对“农民”的歧视显然就是这样。马克思认为这两者是同质的–它们都既异质于“私人交换”的社会(即今人所谓资本主义),也异质于“自由人联合体”社会(马克思理想中的未来社会)。

    南非的阿非利卡白人思想界为种族隔离与歧视黑人的制度辩护时自有一套理论,从白人归正教会关于他们是“上帝选民”的神学解释,“白人比班图人更早来到南非”的史学观点,直到从文化多元论出发得出“白人的人权标准不适用于黑人”、白人与黑人只能“各自发展有各自特点的民主”的理论,可以说是振振有词。而中国那种把农民当成贱民的体制当初在苏联也曾得到列宁所谓农民是“半反动阶级”、“60个农民必须无条件服从10个工人的决定”的阶级优劣论的促成,受到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关于以农村为“殖民地”、靠“剥削”农民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理论支持。当然在靠“农民革命”建立的新中国,表面上毛泽东对农民的看法与苏联人相比要积极得多。但他心目中的“好农民”从一开始就指所谓“绝了发财之望”的那些人,他们很多其实是游民;而所谓“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的那些上进农民,他是非常厌恶的。由此产生所谓“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所谓小农“落后”、“自私”、“保守”的阶级歧视理论和敌视农民“自发势力”的观点。即使文革时理论上最“左”、“贫下中农”形象最高大的时候,那些不服服帖帖“为革命种田”而要进城打工挣钱的人也不被当作“贫下中农”,而被谓之“盲流”,那时就备受歧视,改革后对“农民工”的歧视其实就是来源于此。

    现实中中国的农民歧视与过去南非的黑人歧视的确同样是“非竞争”的、制度性的、强制性或身份性的,两者都截然不同于自由竞争条件下的“阶级分化”,而属于更为落后的基本人权不平等。而且笔者前文已经列举的大量事例都证明:这种歧视的力度在中国往往比南非更大。如:中国民工办暂住证要交很多钱,南非黑人办通行证不要;黑人出示了通行证就不会被抓,而民工在特殊时期出示了暂住证仍然会被抓;中国民工的“无证被抓率”总体上也比南非高;中国的“流入控制”比南非更严格;中国“农民工”的家居率比南非黑人劳工低,而“两栖”率比南非黑人劳工高;中国“梳理”打工者的陋居比南非更铁腕,而且南非毕竟还有“安置”,中国则往往是纯粹驱逐;而为了把“暂住者”留在乡下,两国搞的乡村建设中,中国的财政投入也远不及南非;等等。同时,也有一些方面南非对待黑人比中国对待农民更恶劣,如上文所述的土地方面,300年来南非白人圈黑人的地,就规模(而非速度)来讲比我国目前的圈地运动要更严重。

    当然,在世界潮流中这两个国家都在进步,中国改革中的进步是明显的,南非即使在1994年民主化之前也已经有不小的变化。在弱化歧视、提高人权的过程中,中国总的趋势与南非是相似的,但进度则比南非晚许多年。例如,中国由征发劳工制转向“流动劳工”是在1980年代,而南非是在1910年代;现在南非已经由“流动工人”变成了自由就业与定居,中国还远未做到这一步;在对“流动者”的盘查中从“无证抓人”为主改为以“无证罚款”为主的“软歧视”,南非发生在1980年代,而我国发生在2003年后;南非的“通行证”于1986年废除,我国至今尚未,只是一些城市最近出台了改“暂住证”为“居住证”的试点,尽管只限于特定的“人才”,毕竟也可能是“暂住证”制度衰亡的开始;……当然也应该指出,中国这些变化虽然发生得晚,但在一些方面进展还是不慢的。

    总之,中国与过去的南非都存在着严重的体制性的身份歧视即“低人权”现象,因此需要基本人权平等(即马克思讲的“形式平等”)的改革,而且中国甚至更需要。

    中国与南非的不同:中国能避免民主化以后的“类拉美化”危机吗?

    现在我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如果中国与南非可比,那么“中国的明天”会发生“南非今天”的事吗?今天南非那些好事,如身份平等政治民主等等,乃至曼德拉与德克勒克倡导和解、图图主持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待历史问题的化解,等等,当然已成为佳话。但是新南非的“类拉美化”治理困境的确比较严重。我们在南非的华商作为治安不良的重要受害者,感受固然比当地黑人强烈,但当地舆论也是非常不满的。各国历史上民主化以后有一段“转型混乱”不止南非为然,例如不少中东欧国家也有过这个阶段。但是1990年前后发生变革的中东欧除了极少数发生战乱者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早已结束“阵痛”转入复兴和繁荣,一些国家已经通过“考试”加入欧盟成为“准发达国家”。而南非民主化比他们只是略晚,却至今还没有走出适应期。应该说,要讲“民主化的代价”,南非付出的这种代价要比大多数中东欧国家都更大。

    但是南非现在即使是白人,也绝少有人讲不该民主化的。这固然说明了民主、人权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另一方面,我国有些人总喜欢拿一些东欧国家民主化之后的“乱象”来证明民主化搞不得。南非既然民主化之后“更乱”,应当更好拿来说事。无奈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似乎比反对“斯大林体制”还明显,它已成为从自由主义者到南非共产党人都坚守的“共同底线”。所以我们上述网友的那些话也就是在网上说说,恐怕上不了正式媒体。

    然而既然有人这么想,我们也应该回答:假如未来中国推进了民主,会不会也陷入如同南非1994年后的那种困境?

    严肃的学者不会以算命先生自居,但我至少可以说,中国如果推进宪政民主,出现某些中东欧式的过渡期问题是可能的,但出现南非式的困局几乎不可能。

    南非如今并非一切问题都是“路径依赖”所造成,1994年后南非是有些教训要汲取,这里无法详述。这里要说的是:中国与过去南非的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同质性的一面外,当然也还有一些重要区别。其中主要有二:

    第一,南非的“黑白之别”要比中国的“城乡之别”更为刚性化。

    所谓刚性化,就是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前面说过,中国的体制性歧视力度在很多方面比南非还大,“低人权”比南非还严重。但是歧视力度大,并不意味着歧视者与被歧视者之间区别的“不可改变性”也大。由于南非的肤色差别直观而且固定,“黑转白”是不可能的。而中国农民即便在身份壁垒最严格的时代,也有一些人获得恩准“农转非”。南非亲白人政权的黑人保守派酋长再受宠,充其量也只能在白人政权支持下统治“黑人家园”,不可能进入白人国家的权力层。然而中国的“农民”则不同,尽管在公务员录用上同样有身份壁垒,但“政务官”却实行“特恩制”。即便在当年农村中饿殍盈野、农民一般状况比南非黑人糟得多的“三年人祸”时期,中国的官员中出身农民的也很多(其比例甚至比今天多);而且在中国特别典型的“官本位”下,农民出身者一旦当了大官,老百姓哪怕是“市民”在他面前也得俯首帖耳。显然,在中国,“农民”之所以弱势并不是因为他种田,而是因为他处在权力金字塔的最下层。所谓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本质上其实是有权有势者和无权无势者之别。

    不仅现在如此,中国历史上历来有“布衣卿相”,有人认为这就是“平等”,其实,这只是有权者与无权者之别的“刚性”小,但这并不意味着有权者欺负起无权者来就更温和,也不意味着“官民矛盾”就更小。道理很简单:“布衣卿相”并不是“代表布衣的卿相”,皇恩之下的“布衣卿相”只是政治暴发户,他的暴发并不意味着“布衣”阶层有了“代议士”。相反,他虐待“布衣”甚至可能甚于贵族虐待自己的属民。因为“受宠的奴才对待不受宠的奴才,往往比主人对奴才更厉害”。中国历史上“官逼民反”的现象多于一般贵族制社会中贵族逼反附庸的现象,是毫不奇怪的。而反过来,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却基本上都是由非农民人士、甚至是由贵族领导的。

    今天推进民主改革当然绝不同于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但是体制的这个特点却使得人们更有可能把改革看成是体制间的斗争,而不是一拨人(比如黑人)与另一拨人(比如白人)的斗争。一方面,现体制下农民出身的官员未必会为农民说话,然而农民能够成为官员(不像南非黑人不可能在白人政府中当大官)这一点却吸纳了农民中最有政治活动力的少数精英,使得中国农民中难以产生南非黑人中那种曼德拉式的人物。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似乎比南非的黑人问题更难解决。

    但另一方面,这样的人物在“非农民”当中出现却是非常可能,就像历史上的农民抗争往往都是非农民人士发起一样。南非白人中再开明的人物也很难成为黑人领袖,中国显然就不是这样。从这一点讲,中国的农民问题又比南非黑人问题要“容易”解决。

    而这又涉及到第二个重要区别:在南非黑人固然是“低人权”,但在白人中早就实行宪政民主;而中国即便在市民、甚至是“素质最高的”市民即大学和知识分子群中也无民主可言。因此中国城市居民中的利益一致性明显不及南非白人。前面说过,中国的制度性歧视在许多方面比南非力度更大,但是中国“城乡鸿沟”确实不如南非的“黑白鸿沟”那么深,为什么?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中国农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黑人更高,而是因为中国“市民”的人权水平比南非更低,尤其是我们的“穷市民”与他们的“穷白人”相比更是如此。在南非,低人权只是对黑人而言,而在中国,“市民”中也存在着这种问题。

    前面提到,过去南非白人有选举权而黑人没有,中国则是农民的选举权只为“市民”的四分之一。看起来好像中国农民毕竟还有四分之一,比南非黑人完全没有要强。但其实谁都明白中国的选举是怎么回事,所以在选举权问题上与其说中国农民强于南非黑人,不如说中国市民明显弱于南非白人。那条法律固然是公开宣告了歧视,但谁都知道,农民的弱势其实主要并不在于这个“选举权差异”。在南非,1994年的民主化只是黑人获得了民主权利,白人早就有了这些权利,他们在1994年基本是一无所得。而中国未来民主的推进却是市民与农民都受益的。南非“穷白人”的维权早在1920年代就获得决定性进展,当代他们基本上不存在维权问题,如果要“维权”那就是针对黑人维护他们的特权了。而中国城市弱势者被侵权问题十分严重,并非只农民有维权问题。尽管他们也有利益冲突,但城市弱势者的维权主要并不是冲着农民来的。南非“穷白人”歧视黑人甚至比富白人更甚,中国城市尽管也有下岗工人抱怨农民工“抢了自己的饭碗”之说,但这种声音并不强大,他们更多还是抱怨“官商勾结”,而外来打工者受到的排斥也主要不是来自他们。

    南非白人社会实行欧洲式的福利制度,“穷白人”得到高水平的保障;而中国即便在城市居民中也是“负福利”制度,尤其在市场化改革后市民分化明显,可以说在很多方面中国城市贫民如今的社会保障水平不如种族隔离制度下南非的“穷白人”,而当年南非白人社会内部比今天的中国城市居民内部更加“社会主义”。这使得南非白人、尤其是阿非利卡穷白人更难适应种族特权废除后的环境,而在一部分黑人中蔓延的民粹主义又带有敌视一切白人、乃至一切“非黑人”的“逆向种族主义”色彩。

    因此中国的城市社会比南非白人社会更复杂。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贫富分化只是隐性,官民对立无从体现,而城乡差异最为突出。但现今官民对立之凸显,不仅超过贫富差异,而且有超过城乡差异之势。中国城市知识界为农民鸣不平、呼吁提升农民权益的声音要远远超过农民自己的声音,而农民出身的官员为农民说话的反倒更少。这与南非基本上是曼德拉这样的黑人精英在为黑人说话,形成鲜明对比。

    南非对黑人的歧视之所以没有“特恩制”,除了黑白肤色不可变外,更重要的是白人社会的民主制不可能允许皇上把(白人的)特权随意赏赐给他所宠幸的(黑)人,当然,他也不能剥夺他不喜爱的人(如白人中的反对派)的公民权(种族主义下的公民权也就是白人特权)。而我国的市民中也没有民主制,皇上就可以随意把市民贬为“农民”(如当年的“上山下乡”和剥夺贱民城市户籍),也可以把他欣赏的奴才提拔成权贵。正因为如此,所以南非会产生让“黑人家园”“独立”的计划,因为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权是不能侵犯的,要坚持歧视黑人,最终你就只能把他当成外国“偷渡客”。而在中国根本就没有这种必要,官家拘留或驱逐老百姓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假如是“外国人”反倒麻烦了–在中国,“外宾”才是享有特权的!

    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体制性歧视严酷性虽不亚于南非,但“随意性”则更为突出。中国的“户籍制度之弊”并不是户籍本身的问题,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取消“农业户口”来解决。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官商结合搞“圈地运动”之风大盛,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反向的”户籍政策,即强迫农民“农转非”、“(行政)村改居(委会)、镇改街(道办事处)”。一旦“村改居”了就可以把农民的土地没收–因为官家规定你已经不是农民了,而“非农土地”铁定就是“国有”的!显然,在没有民主和权力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取消“农业户口”和设立“农业户口”一样都可能造成歧视。

    但这反过来也会增加改革的灵活性。实际上,只要地权归还农民,政府权力受限,不能随意圈地,城里不再搞“梳理”,“农民工”能自组工会,失业农民工不被视为“有退路的返乡者”,乡村普及社会保障,教育考试取消地区歧视……,一句话,把农民当成公民,把农民的土地当成公民财产,把“农民工”当成工人(而非“流动工人”),把“返乡农民工”当成(需要保障的)失业工人,“城乡对立”也就化解掉了。这些事情当然也很难,也有各种冲突与风险,但要说会在农民与市民之间形成像南非那样“黑白分明”的族群对立,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中国瓦解身份壁垒的动力主要在国内,而不是像南非那样很大程度上来自国际社会;主要靠普世价值在城市居民中的传布,而不是像南非那样靠黑人自己的抗争。在这方面,改革时期的中国也确实取得了不少进步。从“征发民工”制到对“主动民工”设限,从查证拘捕到查证罚款,从废除强制“收容”到开始简化暂住证制度,从放松打工限制到教育与居住限制也开始松动,中国的“低人权优势”确实正在弱化,而它的经济也在减速。当然这种弱化的进度即便与南非种族隔离制度末期的水平相比也远不能如人意。但与南非相比,中国的制度性歧视问题更是一个纯粹的民主问题(更确切的说是个“共和”–通过宪政制度建立利益群体的理性博弈机制–问题)。而南非的剧变虽然也叫“民主化”但看来仅仅民主还是远不能一下消除种族鸿沟的。中国的民主进程也伴随着利益的冲突,也会有种种风险,其中也包括民粹主义风险–但是中国的一般民粹主义与那种带有深刻种族烙印的“黑人民粹主义”不同,不会造成族群撕裂与国族认同的危机。

    总之,至少在目前条件下,中国体制的路径依赖程度要比南非小。中国如果出现民主化,放弃“低人权优势”确实可能会使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速度”放慢(其实不放弃也会放慢),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及其与居民福祉的关联会改善。这种转型的确也有风险,像人们在中东欧国家看到的那样。但发生严重治理危机的可能性,至少要比南非小得多。今天的中国确实很像当年的南非,但是由于上述差异,加上南非先行的民主化中一些教训如果能够被吸取,今天民主南非面临的一些问题,明天的中国民主化进程是能够避免的。像宋鲁郑先生那样以南非的“乱象”来吓阻中国民主化,不会比当年极右翼白人以东欧的“乱象”来吓阻南非民主化更有效。

    不过,所有这一切都有赖于国人在经济“奇迹”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方面要防止陶醉于“奇迹”而漠视“低人权优势”积累起来的社会危机,防止社会不公正从“权家通赢”恶化成“赢家通吃”,另一方面要利用高增长提供的物质条件,抓紧利益缓冲余地较大的这个时机推进政治改革,启动民主,提高人权,增进自由与福利,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南非的前车之鉴表明“低人权优势”造就的奇迹并非永久可恃,而到了不可恃之时再思易辙,就积重难返了。中国倒是不会有南非式的黑人民粹主义,但由于我上面讲的原因,其实中国不分城乡发生弥漫性民粹主义的可能性会比南非更大(南非现在基本上不会有白人民粹主义的爆发)。如果真的陷入了那种寡头主义与民粹主义的恶性循环,也是很难收拾的。中国如果在“奇迹”时期启动民主,不会有南非今天的困境,但是如果到了“奇迹”不再,像1997年经济滑坡中的印尼那样“不得不民主”的话,那就可能不是什么南非困境的问题,而是更严重的、类似1917年的“俄国困境”的问题了。

  • 郭栋臣:关于冠县义和拳的二、三事

    郭栋臣,河北省威县沙柳寨人,早年参加过义和团运动,曾任过赵三多的文书,抗日期间任晋鲁豫参议会参议,解放后为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省文史馆馆员。这封信是1957年山东大学历史系侯斌同写信询问他关于赵三多的斗争活动怙况时答复的,时郭七十七岁。

    侯斌先生:

    我接到前次来信。我又借临清县志看了看,光绪廿四年山东巡抚是张汝梅,廿五年是毓贤。按当时毓贤出过六韵劝民的告示,袁世凯出过联防的吿示。故知毓、袁两个,不知张汝梅。未见过张的动作。

    尔说义和团的组织有地主士绅,还受了坏影响。这又是一段历史。我再洋写于下。在同治五年,捻军战了河南,畿南防务吃紧。清廷御史陈径奏明清廷,办畿南的团练,协同官兵布防.当时前河南巡抚广宗郑元善退职在家闲居。清廷下令直隶总督刘长佑,委派郑会同直隶大名顺德广平道台范梁,督同所辖三府廿七县官绅办团练。各县团练办起,各县均有团名。威县城南系志和团,城东配义团。城北义和因,该团团总系赵老广,文生,北台吉人。这个团区有几个天主教村(魏村,潘村、赵庄、后李村、西朱管营、陈庄)。同治九年,地方平睁,团亦解散。到光绪廿二年,地方不平,直隶总督王文韶下令广顺道,将所辖廿七县团练从新办起,还按旧区,与从前的人继续办。人若死过,叫他的子侄兄弟接办。威县县官张联恩,按令办起,城北义和团团总赵老广未死,还继续为团总。

    廿四年,赵三多争庙起事。天主教要求集齐团布防,以抵赵三多。团总与各村团绅开会讨论,谓赵三多不是反叛,不是土匪,又在山东地方为的争庙,与天主教私斗。和与团无干涉,团不能布防齐集先起衅。再者困勇玩义和团亦不少,恐起内讧。赵总团未答复要求。各天主村教民众举魏村李老明天主教会长、潘村张老蕊文生、赵庄任老计三人为团总付。另立一团,改名义和会以抵赵三多,这是廿四年的事。赵三多未到那里,即被官兵打败,是这一段否。(光绪廿三年到廿六年,各处都有农民仇教,非止赵三多这一股。如山东的大刀会、铁布衫、红灯照等。到廿六年淸廷想利用这些人以抵洋人,统称谓义和团)。廿六年赵三多二次起事,将各村的教民打完,又去攻打天主教这几个村。各处的教民都集起來,住在魏村、潘村、赵庄三个村。俱是火药枪炮,又有外国神(父)暗运来快枪,赵三多的人俱使长枪短刀、上枪等,攻了三天未攻下,即撤走,被袁世凯的兵打散。夫主教的旗换的大法国,助清剿匪,这是廿六年的一段事。

    再说赵三多有一同族弟名赵仙竺,字梯云,是文生,公举为配义团付团总(是我读书的老师)。尔们查赵三多是廪生,是他误否。赵三多是赤贫衣,我从前说过,不再写。现还有他孙子名荣耀,五十九岁,就赵三多起笋那年生人,现开首饰铺。重孙名安居,医生。父子都是交际场的人,均是爱交朋友。欢迎尔们来实地调查。我写的前与尔们寄去的草稿俱是真的。尔们说有文献证实,尔们看的是何书笈,费神将稿寄来,我再研究一下。尔们叫我再问别人,我就是赵三多幕中的一人。他起事的那一年,我十八岁,我今年七十七岁。我写的,尔还不深信。最好放了暑假,尔们来我这里几位。咱作个实地调杳,深刻的研究。尔们夹到这里,住宿吃饺就在我家。若来二三人,回去时我备车价。咱们将此事搞清楚,别误己再误人,成为千古的疑案。尔们初次来信问的义和保、义和营,就在北台吉、魏村、潘村北边。想必尔们有人在那一庄査过。最好叫调查人來。我们好作个彻底的研究。如若来,预先赐我一信。我可作一准备。事长纸短,我不再写。

    此致

    敬礼

    郭栋臣 握手 1957年6月23日

    廿二年官紳组织团时,赵三多练的拳还叫梅花拳,起事才改叫义和拳。

  • 海德格尔:诗歌中的语言——对特拉克尔诗歌的一个探讨

    “探讨”在这里首先意味着:指示位置;然后也意味着:留意位置[海德格尔在此强调了动词“探讨”(erörtern)与名词“位置”(Ort)之间的字面及意义联系]。这两者——指示位置和留意位置——乃是探讨的准备步骤。可是,如果我们下面仅只满足于这两个准备步骤,我们也已经十分冒险了。适合于某条思想道路,我们的探讨结束于一个问题。它追问位置之所在。

    我们的探讨仅限于思索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诗歌的位置。对于一个以历史学、生物学、精神分析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热衷于赤裸裸的表达的时代来说,这样一种做法即使不是一条歧路,也始终有明显的片面性。而我们探讨所思索的是位置。

    “位置”(Ort)一词的原本意思是矛之尖端。一切汇合到这个尖端上。位置向自身聚集,入于至高至极。这种聚集力渗透、弥漫于一切之中。位置这种聚集力收集并且保存所收集的东西,但不是像一个封闭的豆荚那样进行收集和保存,而是洞照被聚集者,并因此才把被聚集者释放到它的本质之中。

    我们眼下的任务是探讨那样一个位置,这个位置把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诗意道说聚集到他的诗歌那里——我们要探讨他的诗歌的位置。

    每个伟大的诗人都只于一首独一之诗来作诗。衡量其伟大的标准乃在于:诗人在何种程度上被托付给(anvertraut)[用(Brauch)-作者边注]这种独一性,从而能够把他的诗意道说纯粹地保持在其中。

    一个诗人的独一之诗始终是未被道出的。无论是他的任何一道具体诗作,还是具体诗作的总和,都没道说一切。可是,每一首诗作都是出于这首独一之诗的整体来说话的,并且每每都道说着这首独一之诗。从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那里涌出一股泉流,它总是推动着诗意的道说。但是这股泉流并不离弃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它的涌出倒是让道说(Sage)的一切运动又流回到这个总是愈来愈隐蔽的源头之中。作为运动着的泉流之源泉,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蕴藏着那个最初可能对形而上学和美学的表象活动显现为韵律的东西的隐蔽本质。

    因为这首独一之诗始终是未曾被道出的,所以,我们只能以下述方式来探讨它的位置:我们试图从具体诗作所说出发来指示这个位置。但为此,每一首具体诗作就已经需要一种解释了。这种解释使得那种在一切诗意地被道说的东西中闪光的纯粹性首度显露出来

    我们不难看到,一种真正的解释已然要探讨为前提。惟出于这首独一之诗的位置,那些具体的诗作才得以闪亮、发声。反过来讲,一种对这首独一之诗的探讨首先就需要有一种对具体诗作的先行解释。

    与诗人的独一之诗所做的一切思想对话,始终保持在上面这种探讨与解释的交互关系中。

    与诗人的独一之诗的本真对话不外乎是诗意的对话:诗人之间的诗意对话。但也可能是——甚至有时必须是——思与诗的对话,这是因为两者与语言之间都有着一种突出的关系,尽管是各各不同的关系。

    思与诗的对话旨在把语言的本质召唤出来,以便终有一死的人能重新学会在语言中栖居。

    思与诗的对话何其漫长。它几乎尚未开始。对于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独一之诗,此种对话需要有一种特别的节制。思与诗的对话只能间接地效力于这首独一之诗。因此,这种对话始终含着一个危险,那就是:它很可能扰乱了这首独一之诗的道说,而不是让它在其本己的安宁中歌唱。

    对这首独一之诗的探讨便是一种与诗的运思的对话。它既不是描绘一位诗人的世界观,也不是考察诗人的工作环境。首要地,对这首独一之诗的探讨绝不能取代对诗歌的倾听,甚至也不能指导对诗歌的倾听。此种思想探讨充其量只能使我们的倾听更可置疑,在最佳情形下,它也只能使我们的倾听更有深思熟虑的意味。

    念及这些局限,我们首先想指示出这首未曾被道出的独一之诗的位置。为此,我们必须以已经被道出的诗作为出发点。而问题依然在于:到底要从哪些诗作出发呢?尽管特拉克尔的每一首诗形式迥异,但它们概无例外地指向其独一之诗的位置。这就表明,他的全部诗作所具有的独特的和谐,是以其独一之诗的基调为根据的。

    然而,如果我们试图指示出其独一之诗的位置,则势必要从这位诗人的诗作中选出少量的段、行和句。如此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种假象,仿佛我们的做法是随意妄为的。而实际上,这种选择是有意图的。其意图就在于:几乎以一种跳跃式的目光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其独一之诗的位置上。

    特拉克尔诗作中的一首如是说: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让我们觉得突然置身于一个流俗的观念中了。依照这个流俗的观念,大地是稍纵即逝之物意义上的尘世的东西;反之,灵魂则被视为永恒的、超凡的东西。自柏拉图学说以降,灵魂就被归于超感性的领域。而如果灵魂出现在感性领域,那它只不过是往堕落其中了。在这里,“大地上”与灵魂是不合拍的。灵魂不属于大地。灵魂在此是一个“异乡者”(ein Fremdes)。身体乃是灵魂的牢笼,甚至是更糟糕的东西。所以,除了尽可能快地离开感性领域,灵魂似乎没有其他出路;而以柏拉图的方式来看,感性领域乃是非真实存在者,只不过腐败堕落者。

    然而多么奇怪!

    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竟然出自一首题为《灵魂之春》的诗作(第149—150页)[页码据奥托-米勒出版社(萨尔茨堡)出版的特拉克尔著作第一卷《诗歌》。这里用的是1948年第6版。由其友人卡尔•娄克编辑的诗全集首版于1917年,在库特-沃尔夫出版社(莱比锡)出版。新版(附生平和回忆材料)由K.奥维茨编辑,1946年在埃黑出版社(苏黎士)出版]。关于不朽灵魂的超凡家园,这首诗只字未提。我们要深思熟虑,并且最好关注一下这位诗人的语言。灵魂:“异乡者”。在其他诗作中,特拉克尔往往喜欢用另一些表达,诸如:“终有一死者”(第55页)、“阴暗者”(第78,170,177,195页)、“孤独者”(第78页)、“衰亡者”(第101页)、“病者”(第113,171页)、“人性者”(第114页)、“苍老者”(第138页)、“死者”(第171页)、“沉默者”(第196页)。撇开这些表达各自内容上的差异不论,它们的意义也不尽相同的。“孤独者”、“异乡者”可以指某种个别之物,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孤独的”,偶然地,在一种特殊的、有限的角度来看是“异乡的”。这种“异乡者”可以归入一般异乡者的种类中。这样来看,灵魂或许就只是诸多异乡者情形中的一种情形而已。

    但何谓“异乡的”?人们通常把异乡理解为不熟悉的东西,让人不感兴趣的东西,更多地让人烦恼和不安的东西。不过,所谓“异乡的”(fremd),即古高地德语中的“fram”,根本上却意味着:往别处去,在去往……的途中,与此前保持的东西相悖。异乡者先行漫游。但它并不是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乱走一气。异乡者在寻找之际走向一个它能够在其中保持为为漫游者的位置。“异乡者”几乎自己都不知道,它已经听从召唤,走在通向其本己家园的道路上了。

    这位诗人把灵魂命名为“大地上的异乡者”。灵魂之漫游迄今尚未能达到的地方,恰恰就是大地。灵魂首先寻找大地,并没有躲避大地。在漫游之际寻找大地,以便它能够在大地上诗意地筑造和栖居,并且因而才得以拯救大地之为大地——这就是灵魂之本质的实现。所以,灵魂绝非首先是灵魂,此外还由于无论何种原因而归于大地。相反,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却命名了那被叫做“灵魂”的东西的本质。这个诗句并不包含任何关于这个本质上已经熟知的灵魂的陈述,仿佛这里仅仅是要作一个补充,确定灵魂遭遇到了某种与之格格不入的、因而奇异的事情,即:它在大地上既找不到庇护之所,也得不到欢迎之辞。与之相反,就其本质的基本特征来看,灵魂之为灵魂乃是“大地上的异乡者”。所以,它始终在途中,并且在漫游中遵循着自己的本质形态。这当儿就有一个问题向我们逼来,那就是:上述意义上的“异乡者”的步伐被召唤到何方?《梦中的塞巴斯蒂安》一诗第三部分中的一节(第107页)给出了答案:

    噢,多么寂静的行进,顺着蓝色河流而下
    思索着那被遗忘的,此刻茵绿丛中
    画眉鸟召唤着异乡者走向没落。

    灵魂被唤向没落了。原来如此!灵魂要结束它在尘世的漫游,要离弃大地了。上面的诗句虽然并没有说这个话,但它们却说到了“没落”。确实如此。不过,这里所谓的没落既不是灾难,也不是颓败之中的单纯消隐。沿着蓝色河流而下者,

    它在安宁和沉默中没落。
    ——《美好的秋日》(第34页)

    在何种安宁中?在死者的安宁中。但那是何种死者?又是在何种沉默中呢?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包含这个句子的诗句继续道:

    ……充满精灵,蓝光朦胧
    笼罩在莽莽丛林上……

    此前已经道出了太阳。异乡者的步伐迈入朦胧之中。“朦胧”首先意味着渐趋阴暗。“蓝光朦胧”。难道是晴日的蓝光趋于阴暗?难道是因为夜幕降临,蓝光在傍晚时分消失了?但“朦胧”不光是白日的没落,不光是指白日的光亮堕入黑暗之中。根本上,朦胧未必就意味着没落。晨光也朦胧。白昼随早晨升起。朦胧也是升起。蓝光朦胧,笼罩着荆棘丛生的“莽莽”丛林。夜的蓝光在傍晚时分升起。

    “充满精灵”,蓝光趋于朦胧。“精灵”(das Geistliche)表示朦胧的特证。这个多次提到的“精灵”一词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加以思量的。朦胧乃是太阳行程的尽头。这就意味着,朦胧既是白昼之末,也是年岁之末。一首题为《夏末》的诗作(第169页)的最后一节如是唱道:

    绿色的夏天变得如此轻柔,
    异乡人的足音
    响彻银色夜空。
    一只蓝色的兽怀念它的小路,
    怀念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

    特拉克尔的诗作中总是一再出现“如此轻柔”。我们认为,“轻柔”(leise)仅仅意味着:几乎听不到什么。在此意义上,“轻柔”之所指便与我们的表象活动相关。可是,“轻柔”也意味着缓慢;gelisian 意即“滑行”。轻柔之物就是滑离的东西。夏天滑入秋天,滑入年岁的傍晚。

    ……异乡人的足音
    响彻银色夜空。

    这个异乡人是谁呢?“一只蓝色的兽”所怀念的又是哪一条小路?怀念意味着:“思索那被遗忘的”,

    ……此刻在茵绿丛中
    画眉鸟召唤异乡者走向没落。(第107页,参看第34页)

    “一只蓝色的兽”(参阅第99,146页)何以能怀念那没落的东西呢?这只兽是从那道“充满精灵地趋于朦胧”、并且作为夜晚而升起的“蓝光”中获得它的蓝色的吗?尽管夜是阴暗的,但阴暗未必就是漆黑一片。在另一首诗中(第139页),诗人用下面这些话来召唤夜晚:

    哦,夜的温柔的蓝芙蓉花束。

    夜是一束蓝芙蓉花,一束温柔的蓝芙蓉花。依此,蓝色的兽也被叫作“羞怯的兽”(第104页),“温柔的动物”(第97页)。蓝光之花朵把神圣者(das Heilige)的深邃聚集在它的花束根部。神圣从蓝光本身而来熠熠生辉,但同时又被这蓝光本身的阴暗所掩蔽。神圣者抑制在自行隐匿之中。神圣在抑制性的隐匿中保存自己,由此赠予自己的到达。庇护在阴暗中的光亮乃是蓝光。那从寂静之庇所中召唤出来、因而自行澄亮的声响,原本就是光亮的,也即响亮的。蓝光鸣响,在其光亮中发出响声。在其响亮的光亮中,蓝光的阴暗熠熠生辉。

    异乡人的足音响彻发出银色闪光和音响的夜空。诗人的另一首诗(第104页)唱道:

    而在神圣的蓝光中,闪光的步伐继续作响。

    另一处(第110页)也谈到蓝光:

    ……蓝色花朵的神圣者……感动了赏花人。

    另一首诗说道(第85页):

    ……一张动物的脸孔
    惊呆于蓝光,惊呆于蓝光的神圣。

    蓝色并不是对神圣之意义的比喻。蓝光本身就是神圣者,因为蓝光具有聚集着的、在掩蔽中才闪现出来的深邃。面对蓝光,同时又被这种纯粹的蓝光所攫住,动物的脸孔惊呆了,转变为野兽的相貌。

    动物脸孔的木然惊呆并不是一张枯死者的僵固。在这种木然惊呆中,动物的脸孔收缩起来。它的样子聚精会神,为的是有所克制地直面神圣者,观入“真理的镜子”(第85页)。观看说的是:进入沉默之中。

    石头中的沉默多么巨大。

    这是紧接着的一个诗句。石头是痛苦的山脉[此处“山脉”原文为 das Ge-birge。海德格尔在此似要强调它与下文的“庇藏、庇护”(bergen)的字面和意义联系。-译注]。岩石把镇静力量聚集起来,庇藏在石块中;作为镇静之力,痛苦静默出入于其本质要素中。“在蓝光面前”,痛苦沉默了。面对蓝光,野兽的相貌收敛起来了,变得温柔了。因为按照字面来讲,温柔乃是安静地聚敛着的东西。温柔克服了暴虐和酷烈的野蛮,使之进入平静了的痛苦之中,从而改变了不和。

    谁是诗人所召唤的蓝色的兽?它倒是怀念着异乡人?它是一个动物么?当然啰!而仅仅是一个动物吗?绝不是。因为,它是要怀念的。它的脸是要守望什么,向着异乡人观望。蓝色的兽是一个动物,其动物性也许并不在于它的动物本色,而在于诗人所召唤的那种有所观看的怀念。这种动物性还是渺远的,几乎不可观察。因此,这里所指的动物的动物性是动摇不定的。它尚未被引入自己的本质之中。这个动物,思维的动物,animal rationale[理性的动物],亦即人,用尼采的话来说,是尚未确定的。

    这一说法的意思绝不是:人尚未“被断定”为事实。人只是太过明确地被断定了。这话的意思是:人这个动物的动物性尚未被带入固定,也即尚未被“带回家”,尚未被带入其隐蔽本质的居所之中。柏拉图以降的西方-欧洲形而上学都在争夺这种确定。也许形而上学的争取是徒劳的。也许它进入“途中”的道路是死路一条。这个其本质尚未确定的动物就是现代人。

    在“蓝色的兽”这个诗意名字中,特拉克尔召唤着那种人之本质(Menschenwesen),后者的相貌,即脸孔,在对异乡者的足音的思念中被夜的蓝光所洞见,并且因此就为神圣者所照亮。“蓝色的兽”这个名称是指终有一死者,那些怀念异乡人并且想随异乡人漫游到人之本质家园中去的终有一死者。

    开始作这样一种漫游的是谁呢?如果说本质性的东西在寂静中突兀而稀罕地发生,那么,开始作这种漫游的也许就是少数无名者。在《冬夜》(第126页)一诗中,这位诗人提到这些漫游者[参看本书第一篇文章对特拉克尔《冬夜》一诗的探讨。——译注]。这首诗的第二节开头如下:

    只有少量漫游者
    从幽暗路径走向大门。

    蓝色的兽,无论它在何时何地成其本质,都离弃了以往的人的本质形态。以往的人沉沦了,因为他丧失了自己的本质,也就是说,他腐朽了。

    特拉克尔把他的一首诗命名为《死亡七唱》。七是一个神圣的数字。这诗咏唱死亡的神圣。在这里,死亡并没有不确定地、泛泛地看作尘世生命的完结。“死亡”在此诗意地指那种“没落”,就是“异乡者”已经被召唤入其中的那种“没落”。因此之故,如此这般被召唤的异乡者也被叫做“死者”(第146页)。他的死亡并不是颓败腐朽,而是离弃人的腐朽的形象。所以《死亡七唱》(第142页)一诗的倒数第二节说:

    哦,人的腐朽形象:
    充满冰冷的金屋,
    暗夜和颓朽森林的恐怖
    还有那动物的酷烈野性;
    灵魂的寂静无风。

    人的腐朽形象听任酷烈的折磨和荆棘的刺扎。它的野性并没有为蓝光所照耀。这个人之形象的灵魂没有领受神圣者之风。因此它没有行驶。风本身,即上帝之风,因此依然是孤独的。有一首诗命名了蓝色的兽,但后者几乎不能从“荆棘丛中”脱身;这首诗的结尾几行如下(第99页):

    在黑色的墙旁
    始终鸣响着上帝的孤独的风。

    所谓“始终”意思是:只要年岁及其太阳运行依然停留在冬天的阴郁中,并且还没有人走向那条小路,即异乡人在上面发出响彻夜空的足音的那条小路。这黑夜本身只是对太阳运行的庇护的掩蔽。[行、走”(Gehen),希腊文的ίέναι(动词είμι的不定式),在印欧语系中叫做ier-,就是年岁]

    一只蓝色的兽怀念它的小路,
    怀念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
    年岁的精灵特性取决于黑夜的精灵般朦胧的蓝光。
    ……哦,朦胧之雅桑特的相貌多么严肃。[雅桑特(Hyazinthe):希腊神话中阿波罗神的爱人]《途中》第102页

    精灵的朦胧具有如此重要的本质,以至于这位诗人专门把自己的一首诗冠以《精灵的朦胧》的标题(第137页)。在这首诗中也出现了兽,却是一只阴暗的兽。它的兽性既是走向昏暗,又是趋向那寂静的蓝光。这当这儿,诗人本身在“滚滚乌云上”驶入“夜的池塘”,驶入“那星空”。

    这首诗如下:

    《精灵的朦胧》​
    在森林边缘,有一只黑暗的兽
    悄无声息地出现;
    晚风在山丘上款款伫息。
    山鸟的悲啾归于沉寂,
    温柔的秋笛
    也在苇管中沉默。
    在滚滚乌云上空,
    罂粟使你陶醉,
    你驶入夜的池塘,
    驶入那星空。
    姐妹的冷月般的声音,
    始终在精灵之夜回响。

    星空在夜的池塘这一诗意形象中得到了表现。这是我们的习以为常的看法。但就其本质之真相来说,夜空就是这个池塘。相反地,我们通常所谓的夜,毋宁说只是一个形象,亦即对夜之本质的苍白而空洞的余象。在位诗人的诗歌中常常出现池塘和池塘水面。那时而黑色时而蓝色的池水向人们显示出它的本来面貌,它的反光。但在星空的夜的池塘中,却显现出精灵之夜的朦胧蓝光。它的闪光是清冷的。

    这道清冷的光来自月亮女神(δελάυυα)的照耀。正如古希腊诗歌所说的,在她的光芒照映下,群星变得苍白,甚至变得清冷。一切都变成“冷月般的”。那个穿过黑夜的异乡者被称为“冷月般的人”(第134页)。姐妹“冷月般的声音”始终在精灵之夜回响着。当兄弟坐在他那依然“黑色的”、几乎没有受到异乡人的金光照耀的小船上,企图跟随异乡人那驶向夜的池塘的行程的时,他便听到了姐妹“冷月般的声音”。

    如果终有一死的人要跟随那被召唤而走向没落的“异乡者”去漫游,那么,他们自己也就进入异乡,他们自己就会成为异乡人和孤独者(第64、87页等)

    惟有通过在夜的星池(即大地之上的天空)中的行驶,灵魂才经验到浸润于“清冷的汁液”中的大地(第126页)[此处“经验”被书作er-fähren,意在强调与句中“行驶”(Fahrt)的联系]。灵魂滑入了精灵之年的暮色朦胧的蓝光中。它变成“秋日的灵魂”,并且作为“秋日的灵魂”,它变成“蓝色的灵魂”。

    我们眼下提到的少数几个段落和诗句指向精灵的朦胧,引向异乡人的小路,显示那些怀念异乡人、并且跟随他走向没落的人们的方式和行程。在“夏末”时分,漫游中的异乡者变得秋天一般,变得阴暗模糊。

    特拉克尔把他的一首诗命名为《秋魂》,这首诗的倒数第二段唱道(第124页)

    鱼和兽倏忽游移。
    蓝色的灵魂,阴暗的漫游,
    很快使我们与爱人,与他人分离。
    傍晚变换着意义和形象。

    跟随异乡人的漫游者很快就发现他们与“爱人”相分离,“爱人”对他们来说就是“他人”。他人——这是人的腐朽形象的类型。

    我们的语言把这种带有某个类型特征、并且为这个类型所规定的人称为“种类”(Geschlecht)。“种类”这个词既意味着人类意义上的人种,又意味着种族、民族和家族意义上的族类——所有这些族类又体现着种类的双重性。诗人把人的“腐朽形象”的种类称为“腐朽的种类”(第186页)。它是一个离开其本质方式的种类,因而是“被废黜的”(第162页)的种类。

    这个种类受到了何种伐咒?伐咒(Fluch)在希腊语中叫πληγή,即德语中的“Schlag”[德语中的Schlag 既有“打击”之意,又有“类型”之意。大概依海德格尔之见,诗人特拉克尔一方面揭示了“腐朽的种类”,另一方面又期待着“真正的类型”]。对这个腐朽种类的伐咒在于:这个古老的种类已经分裂为诸族类的相互倾轧。每个族类都力求摆脱这种倾轧而进入野兽的各各不同的、彻头彻尾的兽性状态所具有的未得释放的骚动中。双重性(das Zwiefache)本身并不是伐咒,相反,伐咒乃是那种倾轧。这种倾轧出于盲目的兽性之骚动而把这个种类分裂为二,并因此把它变成一盘散沙。于是,这个被分裂、被粉碎的“衰败的种类”自己再也找不到它真正的类型(Schlag)。真正的类型只与那个种类相随,后者的双重性摆脱了倾轧,并且先行漫游到某个单纯的二重性(Zwiefalt)的温和之中,也就是说,它是某个“异乡者”并且跟随着异乡人。

    在与那个异乡人相比,腐朽的种类的所有后裔都不外乎是他人。但他们也获得了热爱和尊敬。不过,那种追随异乡人的阴暗漫游却把他们带入其夜的蓝光之中。漫游的灵魂逐渐变成“蓝色的灵魂”。

    但同时,这灵魂也离去。去往何处?去那个异乡人所去的地方。有进修,诗人仅仅用一个指示代词把这个异乡人称为“那人”(Jener)。“那人”在古语言中叫“ener”,意即“他人”。所谓“Enert dem Bach”就是小溪的另一边。“那人”,即异乡人,就是对于那些他人(即对于腐朽的种类)而言的他人。那人是被召唤离开那些他人的人。异乡人乃是是孤寂者。[此处“孤寂者”被写作 der Ab-geschiedene,按字面直译就是“离去者”,故可承接上文的解说]

    这样一个本身接受了异乡者之本质(即先行漫游)的人被引向了何方?异乡者被召唤到何方了?到没落中去。没落就是自行沦丧于蓝光的精灵的朦胧中。它发生在精灵之年的末日。如果说这样一种未日必须经历将至的冬天的摧毁,必须经历十一月,那么,那种自行沦丧却并不意味着被废除,崩落于动摇不定,沦于毁灭。按其词义来看,自行沦丧倒是意味着:自行解脱和缓慢地滑离。虽然自行沦丧者在十一月的摧毁中消隐,但它绝不进入十一月的摧毁之中。它经历这种摧毁过程,滑离它,进入蓝光的精灵般的朦胧之中,滑向“晚间”,也即傍晚时分。

    晚间,异乡人在黑暗的十一月的摧毁中自行沦丧,
    在腐烂的树枝间,沿着颓败的城墙,
    神圣的兄弟先前来过的地方,
    异乡人沉醉于他的疯狂的温柔弹奏中。
    ——《海利安》第87页。

    傍晚乃精灵之年的尾声。傍晚完成一种变换。这个趋向精灵的傍晚使我们去直观另一个东西,去沉思另一个东西。

    傍晚变换着意义和形象。(第124页)

    诗人们道说闪现者(das Scheinende)的外观(形象);闪现者通过这个傍晚不同地显现出来。思想者沉思本质现身者(das Wesende)的不可见性;本质现身者通过这个傍晚而达乎不同的词语。从不同的形象和不同的意义而来,傍晚改变着诗和思的道说(Sage)以及它们之间的对话。但傍晚之所以能这样做,只是因为它本身亦有所变换。白天通过傍晚而趋向一个末端,但这个末端并不是结束,而仅仅是趋向没落,由于这种没落,异乡人便开始了他的漫游。傍晚变换着它自身的形象和意义。在这种变换中,隐蔽着一种对以往的日和年的运作秩序的告别。

    然而,这傍晚要把蓝色的灵魂的阴暗漫游引向何方呢?引向一切都在其中以另一种方式得到汇聚、庇护,并且为另一种升起而得以保藏起来的那个地方。

    前面所举的段落和诗句向我们指示出一种聚集,也即把我们引向一个位置。这是何种位置呢?我们当如何命名之?当然应根据诗人的语言来命名。格奥尔格·特拉克尔的诗作的一切道说始终聚集在漫游的异乡人上。这个异乡人是“孤寂者”,并且也的确被称为“孤寂者”(第177页)。贯穿并且围绕着这个异乡人,诗意的道说乃以一首独一之歌(Gesang)为基调。由于这位诗人的诗作聚集于孤寂者之歌中,所以,我们把它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命名为“孤寂”(die Abgeschiedenheit)

    现在,我们的探讨必须深入到第二步,尝试对前面只还约略指示的那个位置作更清晰的考察。

    能不能把上文所说的孤寂特别地带到我们的心灵的目光面前,并且把它当作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来加以沉思呢?如若竟可以,那么只能这样来做,即我们现在要以更为明亮的眼睛来追踪异乡人的小路,并且要追问:谁是这个孤寂者?他的小路上的风光如何?

    他的小路通过夜的蓝光。映照着他的步伐的光是清冷的。有一首专门写“孤寂者”的诗的结尾指出了“孤寂者月光般清冷的小路”(第178页)。对我们来说,孤寂者也就是死者。但这个异乡人死于何种死亡呢?在《赞歌》(第62页)一诗中,特拉克尔说:

    癫狂者已经死去。
    接着一节说道:
    人们埋葬了异乡者。

    在《死亡七唱》中,他被称为“白色的异乡人”。《赞歌》一诗的最后一节说:

    白色的魔术师在其墓穴中玩耍他的蛇。(第65页)

    这个死者生活在他的墓穴中。他在自己的小屋里生活,如此寂然而出神,竟至于玩耍着他的蛇。蛇们伤害不了他。蛇们并没有被扼杀,但它们的凶恶已经被改变了。与此相反,《被诅咒者》一诗(第120页)却说:

    一窝猩红色的蛇懒散地
    盘踞在它们被翻掘开来的窠中。(参看第161,164页)

    这个死者是狂人。这里的狂人是指神经病人吗?不是的。癫狂(Wahnsinn)并不意味着一个充满痴心妄想的心智。“Wahn”出自古高地德语中的wana,意思是:没有(Ohne)。狂人思索着,甚至无人像他那样思索。但他总是没有其它人那样的心智(Sinn)。他有别一种心智,“Sinnan”原本意味着:旅行、追求……选择某个方向;印欧语系中的词根sent和set意味着道路。这个孤寂者乃是狂人,因为他正在通向它方的途中。从这个它方而来,他的癫狂可以被称为“温柔的”癫狂;因为他的思索追踪着一种更寂静的东西。有一首诗干脆把异乡人当作“那人”即他人来谈论,其中唱道:

    但那人走下僧山的石阶,
    面露蓝色的微笑,奇怪地
    被裹入他的更寂静的童年中死去;

    这首诗的标题叫《致一个早逝者》(第135页)。孤寂者早早地死去了。因此,他是“一具柔软的尸体”(第105,146页等),被裹入那个更寂静地保藏着一切野性之烈焰的童年中。于是,这个早逝者显现为“清冷的阴暗形象”。关于这个形象,一首题为《僧山脚下》的诗唱道(第113页):

    清冷的阴暗形象与漫游者形影相随
    在那骨制的小桥上,少年的雅桑特般的声音,
    轻轻地诉说着那被遗忘的森林的传说……

    “冷冷的阴暗形象”不是跟在漫游者后面。它先行于漫游者,因为少年的蓝色声音召回那被遗忘的东西,并且先行道出中那被遗忘的东西。

    这个早逝的少年是谁呢?这个少年,他的
    ……额头静静地流血
    古老的传说
    和飞鸟的阴暗迹象?(第97页)

    这个在骨制小桥上的行者是谁呢?诗人这样召唤着他:

    哦,爱利斯,你逝去已有多久。

    爱利斯(Elis)就是被唤向没落的异乡人。爱利斯绝不是特拉克尔用来意指自己的一个形象。爱利斯与这位诗人有本质性区别的,犹如思想家尼采与查拉图斯特拉这个形象之间的区别。但这两个形象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它们的本质和漫游都始于没落。爱利斯的没落是进入古老的早先(die Frühe),这个早先比已经衰老的腐朽的种类要更古老,之所以更古老,是因为它更能深思熟虑;而之所以更能深思熟虑,是因为它更寂静;之所以更寂静,是因为它更能镇静自身。

    在少年爱利斯的形象中,少年并不是与少女相对立的。少年是更寂静的童年的表现。童年在自身中庇护和储存着种类的柔和的二重性(Zwiefalt),即少男和“金色的少女形象”(第179页)的二重性。

    爱利斯不是一个在衰亡者后期腐朽的死者。爱利斯是一个在早先中失去本质的死者。这个异乡人先行把人之本质展开到那个最初开端中,即尚未被孕育(古高地德语的 giberan)的东西的最初开端。在终有一死者的人的本质中那个更寂静、因而更有镇静作用的未受孕育者,诗人称之为未出生者。

    这个早逝的异乡人就是未出生者。“未出生者”与“异乡者”这两个名称说的是同一个东西。在《晴朗的春天》一诗中有这样一个诗句(第26页):

    未出生者照拂他自己的安宁

    未出生者守护并且维持着更寂静的童年,使之进入将来的人类的苏醒之中。如此安宁地,这个早逝者还活着。孤寂者并不是衰亡者意义上的死者。相反,孤寂者倒是先行观入精灵之夜的蓝光。白色的眼睑照管着他的观看,它们在新娘的首饰中熠熠闪光(第150页),这首饰允诺种类的更柔和的二重性。

    在死者白色的眼睑上,桃金娘花静静地开放。

    这个诗句与下面这一句出于同一首诗: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上面两个诗句是紧挨着的。“死者”就是孤寂者、异乡者、未出生者。
    但还有

    ……未出生者的小路
    绕过幽暗的村庄旁,
    绕过孤独的夏天向前伸展。
    ——《时辰之歌》(第101页)

    未出生者的道路从那个没有把他当作客人来接待的地方绕了过去,而已经不再穿越那地方了。尽管孤寂者的行程也是孤独的,但这乃是由于“夜的池塘,那星空”的孤独特性。狂人不是在“滚滚乌云”上驶入这个池塘,而是在金色小船中驶入这个池塘。这个金色是怎么回事?《林中角落》(第33页)一诗以如下诗句来回答:

    温柔的癫狂也常常看到金色、真实。

    异乡人的小路穿越“精灵之年”,“精灵之年”的日子往往都被转向了真实的开端,并且为这一开端所支配,这就是说,它们是公正的。异乡人的灵魂的年岁就聚集在这种公正之中。

    哦,爱利斯,你的所有日子是多么公正!

    《爱利斯》一诗如是唱道(第98页)。这一呼声只不过是我们前面已听到过的另一个召唤的回声:

    哦,爱利斯,你逝去已有多久。

    异乡人进入其中而逝去的那个早先(die Frühe)庇藏着未出生者的本质公正性。这个早先乃是一种特殊的时间,是“精灵之年”的时间。特拉克尔把他的一首诗质朴地冠以《年》的标题(第170页)。这首诗开头说:“童年阴暗的寂静”。与这种阴暗的寂静相对,更明亮的童年——因为它是更寂静的童年,因而是另一个童年——乃是孤寂者在其中没落的早先。这首诗的最后一行把这个更寂静的童年命名为开端:

    开端的金色眼睛,终结的阴暗耐力。

    在这里,终结并不是开端的结果和余响。终结作为腐朽的种类的终结要先行于未出生种类的开端。但这个开端作为更早的早先已经超越了终结。

    这个早先保存着时间始终还被掩蔽的原始本质。只消那种自亚里土多德以降普遍地还起决定作用的时间观依然生效,那么,当今占上风的思想就一如既往地不能认识时间的原始本质。根据传统时间观,无论我们在机械的或动力学的角度,还是从原子裂变的角度来表象时间,时间都是对先后相继的绵延的量或质的计算之维度。

    然而,真实的时间乃是曾在者之到达(Ankunft des Gewesenen)。曾在者并不是过去之物,而是本质现身者的聚集;[此处“曾在者”(das Gewesene)是发生性的,与“本质现身”(wesen)、“本质现身者”(das Wesende)相关,而“过去之物”(das Vergangene)则是流俗时间观所见的流逝之物。-译注]这种聚集先行于一切到达,因为它作为这样一种聚集返回去把自身庇护入它向来更早的早先之中。与终结和完成相应的是“阴暗的耐力”。这种耐力把遮蔽的东西带到它的真理面前。它的忍耐把一切都带向那种向精灵之夜的蓝光的没落之中。但与开端相应的却是一种观看和思索,后者金光闪闪,因为它为“金色、真实”所照耀。当爱利斯在其行程中对夜晚洞开心扉时,这种“金色、真实”便映现于夜的星池中(第98页):

    一只金色的小船,爱利斯,
    它把你的心荡向孤独的天空。

    异乡人的小船颠簸不已,但那是游戏的,并不像早先的那些仅仅与异乡人亦步亦趋的后代所乘的小船那样“胆怯”(第200页)。他们的小船尚未达到池塘水面的高度。它沉没了。但在何处沉没?在衰败中沉没吗?不是的。它沉到哪里去了?沉入空洞的虚无中吗?绝对不是的。特拉克尔的一首题为《哀怨》(第200页)的后期诗作结尾如下:

    深深的忧伤的姐妹
    望着那艘胆怯的小船
    沉没在群星之中
    在夜的沉默的面貌中。

    这种由群星的闪烁所映照的夜的沉默庇藏着什么呢?与这一夜本身相随的沉默属于何方呢?属于孤寂。这种孤寂不止于少年爱利斯生活在其中的状态,即不止于死亡状态。

    孤寂包含着:更寂静的童年的早先,蓝色的夜,异乡人的夜间小路,灵魂在夜间的飞翔,甚至作为沉落之门的朦胧。

    孤寂把所有这些共属一体的东西聚集起来,但此种聚集并不是事后追加的,而是这样,即:孤寂把自身展开到共属一体的东西的已经运作着的聚集之中。

    诗人把朦胧、夜、异乡人的年岁和小路都命名为“精灵的”(geistlich)。孤寂是“精灵的”。这个词意指什么?它的含义和用法都是古老的。所谓“精灵的”,说的就是某种精神意义上的东西,某种源自精神并且服从精神之本质的东西。如今流行的语言用法把“精灵的”一词限制在与“圣事”、与僧侣秩序及其教会的关系中。当特拉克尔写《在明井里》(第191页)时,他似乎也是指上面这种关系的——至少乍听之下是这样的。这首诗说:

    ……于是,在死亡者的被遗忘的小路上,
    橡树披上一层精灵的绿色。

    诗人此前提到“主教的身影,贵妇的身影”,提到那仿佛在“春天的池塘”上才晃动的“早逝者的身影”。但是,当这位在此又唱着“傍晚的蓝色衰怨”的诗人说橡树“披上一层精灵的绿色”时,他所想到的并不是“僧侣”(Geistlichkeit)。他想到的是久已逝去者的早先,这个早先允诺“灵魂之春”的到来。时间上更早的诗作《精灵之歌》(第20页)唱的无非也是这些内容,尽管更含蓄,更有试探性。这首《精灵之歌》具有一种罕见的歧义性,个中的精神在最后一节中得到了相当清晰的表达:

    古老的石头旁有个乞丐
    仿佛已在祈祷中死去,
    牧人款款地离开山丘,
    树林中有一位天使在歌唱,
    在树林近处,
    孩子们进入了梦乡。

    但是,即使“精灵的”(Geistliche)一词对这位诗人来说并没有僧侣方面的意思,他也完全可以把与精神有关的东西称为“精神的”,完全可以说精神的朦胧,精神的夜。为什么他避而不用“精神的”(geistig)这个词呢?因为“精神的”意指物质的对立面。这种对立表现为两个领域之间的差异性,并且指示着——用柏拉图主义的西方语言来讲——超感性之物(νοητόν)与感性之物(αίσθητόν)之间的鸿沟。

    这样理解的精神性的东西后来也就成了理性、理智和思想;它连同它的对立面一并归于那个腐朽的种类的世界观。但是,“蓝色的灵魂”的“阴暗漫游”却离开了这个腐朽的种类。异乡者进入其中而没落的那个夜的朦胧,以及异乡人的小路,几乎不能被叫做“精神的”。孤寂是精灵的,是由精神所规定的,但并不是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精神的”。[这里出现的“geistlich”和“geistig”两词,都是从名词“精神”(Geist)衍生出来的形容词,在日常德语中难以把这两个词区分开来。根据海德格尔这里的解说,geistlich是与非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精神”(如特拉克尔所思的“精神”)相合的,译为“精灵的”;而 geistig 则仍译为“精神的”,与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精神”(与“物质”对立的“精神”)相合]

    但什么是精神呢?在其最后一首诗作《格罗德克)中,特拉克尔谈到“精神之炽热火焰”(第201页)。精神是火焰,而且也许只有作为火焰,精神才是一个飘扬的东西。特拉克尔首先不是把精神理解为圣灵(Pneuma),理解为心智,而是把它理解为火焰,熊熊燃烧、奋力向上、不断运动、变化不息的火焰。火焰是炽热的闪光。燃烧乃是出离自身(das Außer-sich),它照亮并且让它物闪闪发光,但同时也能不断地吞噬,使一切都化为白色的灰烬。

    “火焰是最苍白者的兄弟”,这是《恶之转变》(第129页)一诗中的诗句。特拉克尔根据原始意义上的“精神”一词所命名的那个本质来观照“精神”;因为 gheis 就意味着:发怒的、惊恐的、出离自身。

    如此这般被理解的精神在既温柔而毁灭性的状态的可能性中成其本质。所谓温柔绝不阻止燃烧的东西出离自身,而是把它聚集起来,并把它保持在友好之物的安宁中。毁灭性来自放纵无度的东西,后者在自己的骚动中耗尽自身,并且因此来从事恶端。恶始终是精神之恶。恶及其恶性并不是感性的东西、质料性的东西。恶也不只具有“精神的”本性。恶是精灵的,因为它是惊恐者的炽热眩目的骚动;这种惊恐者把一切置于不妙之物(das Unheile)的涣散状态中,并且有把聚集起来的温柔之绽放付之一炬的危险。

    但温柔之聚集力量何在?什么是它的约束?何种精神能驾驭它?人之本质如何是“精灵的”,如何成为“精灵的”?

    因为精神之本质在于燃烧,所以精神开辟了道路,照亮了道路,并且上了路。作为火焰,精神乃是“涌向天空”并且“追逐上帝”的狂飙(第187页)。精神驱动灵魂上路,使灵魂先行漫游。精神置身于异乡者之中。“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精神是灵魂的馈赠者。精神是灵魂的赋予者。但反过来,灵魂也守护着精神;而且这种守护是根本性的,以至于要是没有灵魂的话,精神也许永远不可能成其为精神。灵魂“养育”精神。以何种方式呢?要不是灵魂把它的本质所特有的火焰交精神支配,此外又能如何呢?这火焰乃是忧郁之迸发,是“孤独灵魂的温厚”(第55页)。

    孤独并不在一切单纯的被离弃状态所蒙受的那种散乱中成为零星个别的。孤独把灵魂带向惟一者,把灵魂聚集为一,并且因此使灵魂之本质开始漫游。作为孤独的灵魂,灵魂乃是漫游者。它的内心的热情必须承荷沉重的命运去漫游——于是就把灵魂带向精神。

    你的火焰赋予精神以炽热的忧郁;

    这是《致启明星》一诗的开头。致启明星也就是致一个投下恶之阴影的发光体(《遗著》,萨尔茨堡版,第14页)

    只有当灵魂在漫游中深入到它自己的本质——它的漫游本质——的最广大范围中时,灵魂的忧郁才炽热地燃烧。当灵魂直面蓝光的面孔并且观看到这蓝光的闪现时,上面的情形就发生了。如此这般观看之际,灵魂便是“伟大的灵魂”。

    哦,痛苦,你是伟大的灵魂的
    燃烧着的观看!
    ——《暴风雨》(第183页)

    衡量灵魂之伟大的尺度是:它如何能做到这种燃烧着的观看——灵魂由于这种观看而在痛苦中变得游刃有余。痛苦之本质乃是自身逆反的。

    痛苦在“燃烧”之际不断撕开。痛苦的撕扯力量把漫游的灵魂标画入那种裂缝(die Fuge)中。即涌向天空的狂飙和寻索上帝的追逐的裂缝中。如此看来,这种撕扯力量似乎就征服了它撕开的一切,而没有让后者在掩蔽性的光芒中起支配作用。

    可是,“观看”却能够做到后面这一点。观看并没有熄灭燃烧着的撕扯,而是把它嵌回到有所直观的接受活动中可驾驭的东西之中。观看乃是痛苦中的回扯(Rückriß),而痛苦则因此获得缓解,并据此达到它的揭蔽着一护送着的运作。

    精神是火焰。这火焰灼灼闪光。它的闪光发生在观看的目光中。闪现者之到达向这样一种观看发生出来,一切本质现身者就在其中在场。这种燃烧着的观看就是痛苦。这里,任何从感觉方面来想象痛苦的做法都无法理解痛苦的本质。燃烧着的观看决定了灵魂的伟大。

    作为痛苦,给出“伟大的灵魂”的精神乃是灵魂的赋予者。但如此被赋予的灵魂却是生命的赋予者。正因此,所有按灵魂的意义来看活着的东西,都贯穿着灵魂之本质的基本特征,贯穿着痛苦。凡有生者,皆痛苦。

    惟有富于灵魂的活物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本质规定性。借助于这种能力,它便适宜于相互承受的和谐;一切生命体由此得以共属一体。依照这种适宜关联来看,一切活物都是适宜的,即善的。但这种善是痛苦地善的。

    与伟大的灵魂的基本特征相符合,一切秉有灵魂的东西都不仅仅是痛苦地善的,而且惟一地以这种方式同样也是真的;因为,根据痛苦的对立性,生活者能够在遮蔽其具备各自特性的共同在场者之际也把它揭示出来,让它真实地(wahr-haft)存在。

    在一首诗的最后一节的开头,诗人写道(第26页)

    活着是如此痛苦地善和真;

    人们或许会认为,这句诗仅仅对痛苦稍有触及而已。实际上,它引发了整节诗的道说,这节诗的基调始终是痛苦之沉默。为了倾听这节诗,我们既不可忽略诗人用心安排的那些标点符号,更不能改动它们。这节诗接着说:

    块古老石头轻柔地触摸着你:

    这里又响起了“轻柔地”一词,它总是把我们引向本质性的关联。这里又出现了“石头”一词,倘若这里允许作一种计算,这个词在特拉克尔的诗中大约出现过三十多次。石头中隐藏着痛苦,痛苦在石化之际自行保藏到岩石之锁闭状态中;在岩石之显现中,闪现着那从最早的早先(die früheste Frühe)的寂静光辉而来的古老渊源;而这个最早的早先作为先行的开端走向一切生成者、漫游者,并且把后者带向其本质的永远不可赶超的到达。

    古老的岩石就是痛苦本身,因为这痛苦趋向大地,关注着终有一死的人。这句诗结尾的“石头”一词之后是一个冒号。这个冒号表明,在此是石头在说话。痛苦本身有话可说。在久久地沉默之唇,痛苦对跟随异乡人的漫游者所说的,无非是它自己的支配作用和持续:

    真的!我将永远伴随你们。

    对于痛苦的这句话,那些聆听早逝者进入树丛的漫游者接着以下面这行诗来回答:

    哦,嘴!颤抖着透过白杨树的嘴。

    整节诗与另一首诗《致一个早逝者》(第135页)的第二节的结尾相吻合:

    花园里留下了朋友的银色面容,
    在落叶或古老的石头中倾听。

    这节诗开头一句:

    活着是如此痛苦地善和真;

    也正好与《致一个早逝者》第三部分的开头相呼应:

    所有生成者却显得如此病弱!

    被困扰、受阻碍、不幸和无救——沉沦者的所有困苦实际上只是一些表面现象,其中隐藏着“真实的东西”,即:贯穿一切的痛苦。因此,痛苦既不是可恶的,也不是有益的。痛苦是一切本质现身者之本质的恩惠(Gunst)。它的逆反本质的纯一性决定着一切从遮蔽的最早的早先而来的生成,并且使之谐调于伟大灵魂的明朗。

    活着是如此痛苦的善和真;
    一块古老的石头轻柔地触摸着你:
    真的!我将永远伴随你们。
    哦,嘴!颤抖着透过白杨树的嘴。

    这节诗是纯粹的痛苦之歌,它的歌唱使这首由三个部分组成的题为《明朗的春天》的诗得以完成。一切开端性的本质所具有的最早的早先之明朗从那遮蔽着的痛苦之寂静中突现出来。

    通常的表象思维容易把痛苦的逆反本质——即它只在向后撕扯之际才真正向前撕扯——看作是背谬的。但是,在此表面现象中隐藏着痛苦之本质纯一性(die Wesenseinfalt)。这种本质纯一性在观看之际最内在地持守自身,同时在燃烧中承荷最广。

    所以,作为伟大灵魂的基本特征,痛苦始终与蓝光之神圣性保持着纯粹的应合。因为通过退隐到它本己的深处,蓝光照亮了灵魂的面容。神圣成其本质,一向只是通过保持在这种退隐(Entzug)之中并且把观看转向适恰的东西,这当儿,神圣才得以持续。[“神圣者”(das Heilige)一词在海德格尔那里有独特的意义,它高于一般意义上的“神性”(Gottlichkeit)和“神”(Gott)。海德格尔尤其对荷尔德林的“神圣者”作过深入的思索,思之为“存在本身”或“大道”本身。可参看海德格尔:《荷尔德林的阐释》,《全集》第四卷,美茵法兰克福 1996年]

    痛苦的本质,痛苦与蓝光的被遮蔽的关联,在一首题为《美化》(第144页)的诗作的最后一节中得到了表达:

    蓝色的花,
    在雕零的岩石中轻柔地鸣响。

    “蓝色的花”乃是精灵之夜的“温柔的蓝芙蓉花束”。这些诗句唱出了特拉克尔的诗作由之而来的那个源泉。它们结束同时也承载着《美化》一诗。这首歌(Gesang)乃是歌曲、悲剧和史诗集于一体。在特拉克尔的所有的诗作中,这首诗是独一的,因为在这首诗中,看的广度、思的深度和说的纯朴以一种不可言传的方式亲密而永久地闪现出来。

    只有当痛苦为精神效力时,它才真的是痛苦。特拉克尔写的最后一首诗叫《格罗德克》。人们把它当作一首战争诗来加以称颂。但它并非战争诗,它远远超出了战争诗。这首诗的最后几行如下(第201页)

    如今,一种巨大的痛苦养育着精神的炽热火焰,
    尚未出生的孙子们。

    这里所谓的“孙子们”绝不是那些从腐朽种类而来的堕落的儿子们的尚未出生的儿辈。倘若这无非是以往种类之繁衍的中断,那么,这位诗人一定要为这样一个终结而欢呼。但他却在悲伤。当然,这是一种“自豪的悲伤”,它燃烧着去观看那未出生者的安宁。

    未出生者被称为孙子们,因为他们不可能是儿子,也即说,不可能是这个沉沦的种类的直接后裔。在他们与这个种类之间还生活着另一代人。那是另一代人,因为按它的从未出生者之早先而来的不同的本质渊源来看,它具有不同的特性。“巨大的痛苦”乃是席卷一切的燃烧着的观看。它先行观入那个死者的依然自行隐匿的早先;正是面向这个死者,早早堕落者的“精神”死去了。

    但是,谁能守护这种巨大的痛苦,让它养育精神的炽热火焰?具有这种精神者类型者,乃是带我们上路者。具有这种精神类型者,被称作“精灵的”。因此之故,诗人必得首先地同时也是惟一地把朦胧、夜和年岁称为“精灵的”。朦胧让夜之蓝光升起,使之燃烧。夜作为星池的闪亮镜子来燃烧。年岁只有投身于太阳运行的道路上,即日出日落的道路上,它才燃烧。

    这种“精灵”(Geistliche)得以唤醒以及它所跟随的是何种精神呢?它就是《致一个早逝者》(第136页)一诗中特别被称为“早逝者之精神”的那种精神。这种精神把《精灵之歌》(第20页)中的那个“乞丐”置于孤寂中,以至于他就像《在村庄里》(第81页)一首诗所说的那样,始终是一个“在精神中孤寂地死去”的“穷人”。

    孤寂作为纯粹的精神而成其本质。它是在精神深处更寂静地燃烧着的蓝光之闪现;这蓝光在开端之金色中点燃了一个更寂静的童年。爱利斯形象的金色面容迎向这个早先。在其面面相觑的对视中,它维护着孤寂之精神的夜的火焰。

    可见,孤寂既不仅仅是早逝者的状况,也不是早逝者的不确定的栖留空间。孤寂以其燃烧方式本身就是精神,从而是一种聚集力。这种聚集力把终有一死的人的本质带回到它更寂静的童年中,把童年当作尚未成熟的类型——它标志着未来的种类——来加以庇护。孤寂之聚集力使未出生者越过衰亡者而进入那来自早先的人种的未来复活之中。作为温柔之精神,这种聚集力也镇定着恶的精神。当恶的精神从诸族类的仇视中爆发出来并且侵入到兄弟姐妹情谊中去时,它的骚动便登峰造极了。

    但在童年的更寂静的纯一性(Einfalt)中,还隐蔽着人类的亲热和睦的二重性(Zwiefalt)。在孤寂中,恶的精神既没有被消灭和否定,也没有被释放和肯定。恶被转换了。为了经受这种转换,灵魂必须转向其本质之伟大。这种伟大的程度取决于孤寂之精神。孤寂乃是聚集,通过这种聚集,人之本质重又被庇藏到它更寂静的童年和另一个开端的早先之中。作为聚集,孤寂拥有位置之本质。

    然而,孤寂何以是一首诗歌的位置,而且是特拉克尔的诗作所表达出来的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呢?难道孤寂根本上而且固有地与作诗有某种关联吗?即便有这样一种关联,孤寂又如何能把一种诗意的道说收集到自身那里而成为它的位置,并且从那里出发来规定它呢?

    难道孤寂不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寂静之沉默吗?孤寂如何能使一种道说和歌唱上路?孤寂倒也不是死亡之荒漠。在孤寂中,异乡人测度着与以往的种类的告别。异乡人在一条小路的途中。这条小路是何种小路呢?关于这一点,在《夏末》一诗着重拎出的最后一句诗中,诗人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一只蓝色的兽怀念它的小路,
    怀念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

    异乡人的小路是“它那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爱利斯的步伐在鸣响。鸣响的步伐在黑夜中发光。它们的悦耳之声传入虚空中了吗?那个进入早先的逝者是孤寂的,是在被分割意义上孤寂的吗?抑或,它是被分离出来的,是在被遴选出来意义上被分离出来的,也就是说,它被汇集到一种聚集之中,这种聚集进行着更温柔的聚集和更寂静的召唤——是这样吗?

    《致一个早逝者》一诗的第二、三节对我们的问题作了一种暗示的回答(第135页)

    但那人走下僧山的石阶,
    面露蓝色的微笑,奇怪地
    被裹入他的更寂静的童年中死去。
    花园里留下了朋友的银色面容,
    在落叶或古老的石头中倾听。
    灵魂歌唱死亡,歌唱肉体的绿色腐朽,
    那就是林涛的澎湃,
    野兽的厉声哀鸣。
    在朦胧的钟楼里,不断传来傍晚的蓝色钟声。

    一位朋友在倾听着异乡人。倾听之际,他跟随着孤寂者,从而自己也成为一个漫游者,一个异乡人。朋友的灵魂在倾听着死者。朋友的面容是“死去的”面容“(第143页)。它通过歌唱死亡而倾听。因此之故,这种歌唱的声音乃是“死者般的鸟之声音”(《漫游者》第143页)。这一声音应合于异乡人的死亡,应合于异乡人向夜之蓝光的没落。但随着孤寂者的死亡,他同时也歌唱着那个种类的“绿色腐朽”——阴暗的漫游已使他与这个种类“分离开来”。

    歌唱乃是赞美,乃是守护在歌中受到赞美的东西。倾听着的朋友乃是一个“赞美着的牧人”(第143页)。然而,只有当那种孤寂向追随者响起,只有当孤寂的悦耳之声鸣响,只有“当阴暗的悦耳之声传到灵魂那里”(如《晚歌》一诗(第83页)所说的),这时候,那位朋友的“喜欢听白色魔术师的童话”的灵魂才能跟随孤寂者而歌唱。

    若是这样,则早逝者的精神便在早先之光辉中显现出来。早先的精灵之年乃是异乡人及其朋友的真实时间。在它们的光辉中,以往的乌云变成金色的云彩。它现在犹如那“金色小船”,犹如在孤独的天空中荡漾的爱利斯的心。

    《致一个早逝者》一诗最后一节如是唱道(第136页)

    金色的云彩和时间。在孤独的小屋子里,
    你时常邀死者作客,
    娓娓交谈,漫步在绿色小河旁的榆树下。

    向朋友发出的交谈邀请是与异乡人的步伐的悦耳之声相符合的。朋友的道说就是沿河而下的歌唱着的漫游,就是追随到那种向夜之蓝光的没落中去——这里的夜受着早逝者的精神的激励。在这种交谈中,歌唱着的朋友观看着那个孤寂者。由于他的观看,在面面相觑的对视中,他成为异乡人的兄弟。与异乡人一起漫游之际,这位兄弟便达到了在早先的更寂静的逗留。在《孤寂者之歌》(第177页)中,他能够如是召唤:

    哦,栖居在生气勃勃的夜之蓝光中。

    而朋友在聆听之际唱着“孤寂者之歌”,并因此成为他的兄弟;只有这样,他作为异乡人的兄弟才成为异乡人的姐妹的兄弟,而异乡人的姐妹的“冷月般的声音在精灵之夜回响”——这是《精灵的朦胧》一诗(第137页)的最后一行。

    孤寂是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因为异乡人鸣响着并且闪光着的步伐的悦耳之声把他的追随者的阴暗漫游燃放成倾听着的歌唱。这漫游是阴暗的,因为它只不过是跟随的漫游;但这阴暗的漫游却照亮了追随者入于蓝光之中的灵魂。于是,歌唱着的灵魂的本质就只还是一种独一的先行观望,也就是对那庇护着更寂静的早先的夜之蓝光的先行观望。

    灵魂只不过是一个蓝色的瞬间。

    《童年》一诗(第104页)如是说。

    孤寂之本质达乎自行完成。只有当孤寂作为对更寂静的童年的聚集,同时作为异乡人的坟墓把那些人聚集到自身那里——这些人倾听着早逝者,把早逝者的小路的悦耳之声带入被说出的语言的有声表达之中,从而成为孤寂者——这时,孤寂才是那首独一之诗的完全的位置。他们的歌唱就是作诗。何以见得?什么叫作诗呢?

    作诗意谓:跟随着道说,[此处海德格尔把“诗作”(Dichten)规定为“跟随着道说”(nach-sagen),强调“作诗”与“思想”一样皆为对“存在-大道”的“应合”(Entsprechen)、“倾听”(Hören),或者说是从“存在-大道”而来的“道说”(Sagen)]也即跟随着道说那孤寂之精神向诗人说出的悦耳之声。在成为表达(Aussprechen)意义上的道说之前,在极漫长的时间内,作诗只不过是一种倾听。孤寂首先把这种倾听收集到它的悦耳之声中,借此,这悦耳之声便响彻了它在其中获得回响的那种道说。精灵之夜的神圣蓝光的月亮一般的清冷在一切观看和道说中作响并闪光。观看和道说之语言就成了跟随着道说的语言,即成了诗作(Dichtung)。诗作之所说庇护着本质上未曾说出的那首独一之诗。以此方式,被召唤入倾听之中的跟随着道说变得“更加虔诚”,也就是说,在那条小路的劝说(Zuspruch)面前变得更加柔顺——异乡人先行走在这条小路上,从童年的阴暗中走出而进入更寂静、更明亮的早先中去。因此,聆听着的诗人能够对自己说:

    你更虔诚地知道阴暗之年的意义,
    在孤独小屋里的清冷和秋日;
    而在神圣的蓝光中,闪光的步伐响个不停。
    ——《童年》(第104页)

    歌唱着秋日和年岁之末的灵魂并没有沉没在衰败之中。它的虔诚被早先的精神之火焰点燃,并因此是火热的:

    哦,灵魂,轻柔地歌唱着枯萎的芦苇的歌;
    火热的虔诚。

    《梦和迷乱》(第157页)一诗如是唱道。这里所谓迷乱并不是单纯的精神之阴郁,正如癫狂不是神经错乱。使异乡人的歌唱着的兄弟迷乱的那个黑夜始终是那种死亡的“精灵之夜”——孤寂者去赴这种死亡而进入早先之“金色颤栗”中。在观看这种死亡之际,聆听着的朋友观入更寂静童年的清冷。但这种观看依然是一种与早已出生的种类的分离,这个种类遗忘了那作为还被保持着的开端的更寂静的童年,并且从未孕育过未出生者。《阿尼夫》——这是萨尔茨堡附近一座水上宫殿的名字——这首诗说道(第134页):

    出生者的罪过大矣。可悲啊,
    你们对死亡的金色颤栗,
    因为灵魂梦想更清冷的花朵。

    但是,这一痛苦的“悲叹”不仅包含着与旧种类的分离。这种分离以一种隐蔽的、命定的方式决然成为告别,而此种告别乃是从孤寂那里召唤出来的告别[此处“孤寂”(Abgeschiedenheit)、“分离”(Scheiden)和“告别”(Abschied)等词语之间的意义关系,难以在中译文中很好的传达出来]。在孤寂之夜中的漫游乃是一种“无限的折磨”。这并不是一种无止境的痛苦。无限是指摆脱了一切有限的限制和萎缩。这种“无限的折磨”是完成了的、完全的痛苦,是达到其本质丰富性的痛苦。只有在穿过精灵之夜的漫游中—一这种漫游总是告别了非精灵之夜,痛苦之逆反特征的纯一性才会起纯粹的作用。精神之温柔被唤向对上帝的追逐,精神之胆怯被唤向天空的狂飙。

    《夜》(第187页)一诗如是说:

    无限的折磨,
    温柔的精神,
    你追逐上帝
    在急流中,在起伏的松涛中
    发出阵阵叹息。

    这种狂飙和追逐的燃烧着的撕扯并没有撕掉“陡峭的堡垒”;它并没有杀死猎物,而是让它在对天空景象的观望中复活——天空景象之纯粹清冷掩蔽着上帝。这样一种漫游的歌唱着的思索为一个完全由完成了的痛苦所烙印的脑袋所拥有。因此,《夜》(第187页)一诗以下面的诗句结束:

    一个石化了的脑袋
    向着天空冲击。

    与此相应的是《心》(第180页)一诗的结尾:

    陡峭的堡垒。
    呵,心,
    在雪一般的清冷中闪烁。

    实际上,《心》、《暴风雨》和《夜》这三首后期诗作的三和弦是如此隐蔽地被调谐于那种对孤寂的歌唱的独一和同一之物,以至于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放弃对这三首诗的歌唱作一种充分的解释,那么,我们现在着手进行的对那首独一之诗的探讨就会获得加强。

    在孤寂中漫游,对不可见景象的观看,以及完成了的痛苦,这三者是一体的。忍耐者顺从于痛苦的裂隙(Riß)。只有这个忍耐者才能跟随着返回到种类之最早的早先之中,这个种类的命运保藏在一本古老的纪念册中。诗人的一首题为《在一本古老的纪念册中》写有这样一节诗:

    忍耐者恭顺地服从痛苦
    悦耳之声和温和的癫狂在鸣响。
    看哪!天色已趋朦胧。

    在道说的这种悦耳之声中,诗人把上帝得以在其中向癫狂的追逐隐蔽自身的那种闪光的景象显露出来。

    因此,诗人在《午后低语》(第54页)中所歌唱的,确实只是一种午后的低语:

    额头梦想着上帝的色彩,
    感受到癫狂的温柔翅膀。

    只有当写诗的人追随着那个癫狂者,他才成为诗人;[此处“写诗的人”(der Dichtende)也可译为“作诗者”,显然比“诗人”(Dichter)更广义]那个癫狂者入于早先而消陨,并且从他的孤寂而来,通过他的步伐的悦耳之声来召唤跟随着他的兄弟。于是,朋友的面孔观入异乡者的面孔。这一“瞬间”的光辉触动了倾听者的道说。[此句中的“瞬间”(Augenblick)来得突兀。“瞬间”由“眼”(Augen)和“观”(Blick)合成,故此处的“瞬间”当联系于前句的“观”]在这种从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闪发出来的感动人心的光辉中,起伏着那种推动诗意的道说走向其语言的滚滚波涛。

    那么,特拉克尔的诗作的语言是何种语言呢?这种语言通过应合于异乡人先行于其上的那条路途来说话的。异乡人所踏上的小路是一条离开古老的、蜕化了的种类的道路。它护送异乡人达到没落,进入未出生种类被保存下来的早先之中的没落。诗人那首在孤寂中有其位置的独一之诗的语言,应合于这个未出生的人类向其更寂静的本质之开端的还乡(Heimkehr)。

    这种诗作的语言由此转渡(Übergang)而来说话。此种转渡的小路从衰败者的没落转渡到向神圣之朦胧蓝光的没落。这首独一之诗的语言就是从这种穿越精灵之夜的夜色池塘的摆渡而来说话的。这种语言歌唱着孤寂的还乡之歌,而还乡就是从腐朽的晚期返回到更寂静的、尚未现身的早先。在这种语言中说话的乃是路途(das Unterwegs);此路途的闪现既照耀又鸣响,使孤寂的异乡人的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显现出来。用《启示和没落》(第194页)一诗的话来说,“孤寂者之歌”歌唱“一个还乡的种类的美”。

    由于这首独一之诗的语言是从孤寂之路途而来说话的,因此它始终也是从它在分离中离弃的东西以及这种分离所顺应的东西而来说话的。这首独一之诗的语言本质上也是多义的,而且有其独特的方式。只要我们仅只在某种单义意见的呆板意义上来理解这首诗的道说,那么我们就听不到它的什么。

    朦胧与黑夜,没落与死亡,癫狂与野兽,池塘与石头,鸟的飞翔与小船,异乡人与兄弟,精神与上帝,同样还有色彩词语:蓝和绿,白和黑,赤红和银白,金色和阴暗等——这一切总是道说着多重的东西。

    “绿”是腐朽和繁盛,“白”是苍白和纯洁,“黑”是幽暗的锁闭和阴暗的庇藏,“赤红”是朱红的丰满和玫瑰色的温柔。“银白”是死亡的惨淡和星斗的闪烁。“金色”是真实之光辉和“金子的可怕笑声”(第133页)。这里所谓的多义性首先只是两义性。但这种两义性本身作为整体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由那首独一之诗的最内在的位置所决定的。

    这首诗是从一种模糊的两义性而来说话的。不过,诗意道说的这样一种多义性并不分解为不确定的歧义性。特拉克尔这首独一之诗的多义音调来自一种聚集,也即来自一种协调(Einklang),这种协调就其本身而言始终是不可道说的。这一诗意的道说的多义性并不是松懈的不准确,而是那个已经投身于细心的“正当观看”并且服从这种观看的参与者的严格性。

    我们往往难以在特拉克尔的诗作所特有的、本身完全可靠的多义性的道说与其他诗人的语言之间画一条清晰的界线;其他诗人的语言的歧义性乃起于诗意的探索的不确定性,因为他们的语言缺乏那首真正的独一之诗及其位置。特拉克尔的本质上多义的语言所具有的独特的严格性在一种更高意义上是如此明确,以至于与单纯地在科学上单义的概念的一切技术精确性相比较,它始终具有无限的优越性。

    也有一些来自圣经和教会的观念世界的常见词语,是以上述由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所决定的语言多义性说话的。从古老种类向未出生者的转渡穿越了这一领域以及它的语言。特拉克尔的诗作是否以基督教方式说话,在何种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意义上以基督教方式说话,这位诗人以何种方式成了基督徒,所谓的“基督教的”、“基督教”、“基督教徒”和“基督教义”[原文依次为:christlich, Christenheit, Christentum, Christlichkeit]等在此是什么意思,一般地又是什么意思——凡此种种,都是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只要他的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尚未得到关注,那么,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就始终还悬在虚空之中。此外,对上述问题的探讨还要求作一种沉思,对于这种沉思来说,无论是形而上学神学的概念,还是教会神学的概念,都是不够的了。

    要判断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的基督教性,我们首先就要思索他后期的两首诗:《哀怨》和《格罗德克》。我们必得问:如果诗人真的是一位如此坚定的基督徒,那么,为什么他在这里,在他最后的道说的极端困境中没有召唤上帝和基督?为什么他在这里不提上帝和基督,而只提“姐妹的摇晃的身影”,并把姐妹称为“问候的姐妹”?为什么最后这首歌不是以对基督之救赎的充满信心的展望为结束,而要以“未出生的孙子”的名字来结束呢?为什么姐妹也出现在后期的另一首诗《哀怨》(第200页)中呢?为什么在这里把“永恒”叫作“冰冷的波涛”?这难道是基督教式的思索吗?不,它甚至也不是基督教式的绝望。

    然而这首《哀怨》歌唱什么?在“姐妹……看……”这些诗句中,难道不是回响着一种内在的纯一性(Einfalt)——那些不顾一切美妙[此处“美妙”(das Heile)与“神圣者”(das Heilige)相关]彻底隐匿的危险而依然坚持向“人的金色面容”漫游的人们的纯一性?

    特拉克尔的诗作所说的多音调的语言具有严格的协调,而这同时也意味着:沉默,应合于那种作为他的独一之诗的位置的孤寂。对这个位置加以适当的关注,这就已经要求我们思想。到最后,我们几乎还不敢大胆去追问这个位置的所在。

    当我们迈出第一步去探讨特拉克尔的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时,《秋魂》(第124页)一诗的倒数第二节为我们提供了最终的指示,指示出孤寂乃是那首独一之诗的位置。这节诗谈到那些漫游者,他们为了“栖居在生气勃勃的蓝光之中”而去追随异乡人穿越精灵之夜的小路。

    鱼和兽倏忽游移。
    蓝色的灵魂,阴暗的漫游,
    很快使我们与爱人,与他人分离。

    对于允诺和保证某种栖居的开放区域,我们的语言把它称为“土地”(Land)。向异乡人的土地的行进在傍晚时分穿透精灵的朦胧。所以,这节诗的最后一行说:

    傍晚变换着意义和形象。

    早逝者没落入其中的土地就是这个傍晚的土地。把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聚集于自身中的那个位置的所在就是孤寂的隐蔽本质,并且被叫作“傍晚的土地”[原文为 Abendland,或通译为“西方”。在德语中“西方”(Abendland)由“傍晚”(Abend)和“土地”(Land)两词合成,在此语境中可直译为“傍晚的土地”]。这一傍晚的土地比柏拉图一基督教的土地甚至欧洲观念中的土地更古老,也即更早,从而也更有希望。因为孤寂乃是一个上升的世界之年(Weltjahr)的“开端”,而不是颓败的深渊。

    遮蔽在孤寂之中的傍晚的土地并没有没落;它作为向精灵之夜没落的土地期待着它的栖居者,从而保持下来。没落之土地乃是向那个被遮蔽在其中的早先之开端的转渡(Übergang)。

    如果我们有了这一番思索,那么,当特拉克尔的两首诗专门提到傍晚的土地时,我们还能说这是巧合吗?这两首诗中的一首题为《傍晚的土地)(第171页以下);另一首题为《傍晚土地之歌》(第139-140页)[这两首诗的标题或以译为《西方》和《西方之歌》。英文本把前者译为“Evening”或“Occident”,把后者译为“Occidental Song”(参看英文本《在通向语言的途中》,纽约1971年,第194页) ]。后一首诗所唱的内容与《孤寂者之歌》相同。它以一种令人惊奇的召唤开头:

    哦,灵魂在夜间飞翔:

    这行诗是以一个冒号结束的,它包括了后面的全部内容,直至那种从没落到升起的转渡。在另一处,在最后两行诗之前,还有第二个冒号。之后是简单的短语:“一个种类”(Ein Geschlecht)。这个“一”加了着重号。就我所知,它是特拉克尔诗作中唯一加着重号的词。这个重点强调的“一个种类”隐含着一种基调,由之而来,特拉克尔那首独一之诗在沉默中保持着神秘(Geheimnis)。这一个种类的统一性来自那个类型,后者从孤寂出发,借助于那种在孤寂中运作的更寂静的宁静,借助于它的“森林之道说”,它的“尺度和法则”,通过“孤寂者的冷月般的小路”而把诸种类的仇视一体地聚集到更为柔和的二重性(Zwiefalt)之中。

    “一个种类”中的“一”(Ein)并不意昧着与“二”相对立的“一”。这个“一”的意思也不是单调相同的千篇一律。在这里,“一个种类”根本不是指某个生物学上的事实,既不是指“单种”,也不是指“同种”。在这重点强调的“一个种类”中,隐含着那种借助于精灵之夜的聚集性的蓝光而起统一作用的统一力量。这个词是从那首歌唱傍晚的土地的歌而来的。所以,“种类”一词在此就具有上面提到的丰富的多方面的含义。它首先是指历史的人的种类,亦即区别于其它生物(动物和植物)的人类。进而,“种类”一词还指这个人的种类的诸种族、部落、氏族、家族等。同时,“种类”一词也往往指诸种族的二重性。

    为诸族类打上“一个种类”的统一性标志,并因此把人类诸氏族以及人类本身带回到更寂静童年的温柔之中的那个类型,是通过使灵魂踏上进入“蓝色的春天”的道路而发挥作用的。灵魂对蓝色的春天保持沉默,以此来歌唱蓝色的春天。《在阴暗中》(第151页)一诗开头一行唱道:

    灵魂对蓝色的春天保持沉默。

    “沉默”这个动词在此作及物动词用[日常德语中的“沉默”(schweigen)一般为不及物动词]。特拉克尔的诗作歌唱傍晚的土地。它是对那个真正的类型之居有事件(Ereignis)的唯一的召唤;这个真正的类型诉说着那进入温柔之中的精神的火焰。《卡斯帕尔·豪塞之歌》(第115页)如是唱道:

    上帝对他的心诉说着温柔的火焰:
    呵,人啊!

    这里的“诉说”一词与前面所讲的“沉默”,《致少年爱利斯》(第97页)中的“流血”,以及《僧山脚下》(第113页)最后一行中的“沙沙作响”一样,都作及物动词用。

    上帝的诉说乃是判归。这种判归为人指定了一个更寂静的本质,并且因此召唤人进入那种应合——由于此种应合[注意此处“诉说”(Sprechen)、“判归”(Zusprechen,或译“劝说”)与“应合”(Entsprechung)之间的字面和意义联系。-译注]——由于此种应合,人才从本己的没落中复活而进入早先之中。“傍晚的土地”庇护着这“一个种类”之早先的升起。

    如果我们把《傍晚土地之歌》的作者看作一位颓败的诗人,那么,我们的思想未免太浅薄了。在探讨特拉克尔的另一首诗《傍晚的土地》(第171页以下)时,如果我们始终只根据它的最后一部分(即第三部分),并且固执地对这个三部曲的中间部分以及作为其前奏的第一部分充耳不闻,那么,我们就会听得既残缺又乏味。在《傍晚的土地》中重又出现了爱利斯这个形象;而在最后期的诗作《海利安》和《梦中的塞巴斯蒂安》中则没有提到这个形象。异乡人的步伐在鸣响。他的步伐的基调是由古老的森林传说的“柔和的精神”规定的。这首诗中间部分已经洋溢着最后一部分的内容;而在最后一部分中提到了“巨大的城市”,“在平地上由石头垒造起来”!这些城市已经有了自己的命运。这命运与“在变绿的山丘旁”所说的命运不同,在那里,“春天的暴风雨在吼叫”,山丘具有“公正的尺度”(第134页),它也被叫作“傍晚的山丘”(第150页)。据说,特拉克尔的作品具有“最内在的无历史性”。在这个判断中,“历史”是指什么呢?如果这个名称是指历史学上的历史,即对于过去事物的观念,那么,特拉克尔就是无历史的[这里出现的Historie和Geschichte 在日常德语中似无大区别,但海德格尔却对两者作了明显的区分 :前者是“历史学上的历史”,是“显”出的历史;后者则是真实发生的历史,是亦“显”亦“隐”的历史。Geschichte 与德文动词“发生”(geschehen)有字面和意义上的联系,可见是真实发生着的历史]。他的作诗活动(Dichten)毋需历史学上的“对象”。为什么不需要呢?因为他那首独一之诗是历史性的,具有至高意义上的历史性。他的诗作歌唱那个把人类投入到依然扣留着的本质之中的命运,也即那个拯救人类的命运。

    特拉克尔的诗咏唱着灵魂之歌,这个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才漫游在大地上,漫游在大地上,作为还乡种类的更寂静家园的大地上。

    这是在现代集块性生存(Massendasein)之技术-经济世界的边缘做的浪漫主义美梦吗?或者,这是那个所见所思与新闻记者截然不同的“癫狂者”的清晰认识吗?——这些记者们挖空心思去记述当前的事件,而他们所估测的将来无非是当前现实的延长而已;这种将来始终是没有那种唯在人的本质的开端处才与人相关涉的命运的到来的。

    诗人看到,灵魂这个“异乡者”被命定在一条小路上,这条小路不是通向颓败,而是导向没落。此种没落屈服并顺从于强大的死亡,即早逝者先行去赴的那个死亡。兄弟歌唱着追随早逝者去赴死。赴死之际,朋友追随着异乡人渡过了孤寂之年岁的精灵之夜。朋友的歌唱乃是“被捕获的山鸟之歌”。诗人以此为标题来命名一首他献给费克尔的诗。山鸟就是那只召唤爱利斯走向没落的鸟。被捕获的山鸟就是虽生犹死者的鸟音。山鸟被囚禁在金色步伐的孤独之中,这些步伐应合于那金色小船的航行;爱利斯的心就在这金色小船上,穿越蓝色之夜的星池,并且因此向灵魂指明了它的本质的轨道。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灵魂漫游着走向傍晚的士地。这傍晚的土地贯穿着孤寂之精神;由于这种精神,灵魂才是“精灵的”。

    一切套式讲法都是危险的。它们迫使被道说出来的东西成为那种匆匆形成的肤浅的意见,并且容易败坏我们的思想。但这些套式也可能有所裨益,对持久的沉思来说至少是一种推动和依据。以此为保留条件,我们也不妨用套式的方式说:

    一种对特拉克尔诗歌的探讨向我们表明,特拉克尔乃是那依然被遮蔽着的傍晚的土地的诗人。[den Dichter des noch verborgenen Abend-Landes.]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

    这个诗句出现在《灵魂的春天》(第149—150页)的最后几节中。而下面的诗句就是向这最后几节的过渡:

    强大的死亡和心中歌唱着的火焰。

    于是,诗人的歌唱便上升到精灵之年的悦耳之声的纯粹回响中;异乡人穿越精灵之年而漫游,兄弟则跟随着异乡人,开始在傍晚的土地上栖居:

    幽幽流水环绕着鱼的欢快游戏。
    悲哀的时刻,太阳沉默的面容;
    灵魂,大地上的异乡者。充满精灵,
    蓝光朦胧,笼罩在莽莽丛林上,
    村庄里,阴暗的钟声久久地鸣响,
    护卫着村庄的平和。
    在死者的白色眼睑上,桃金娘花静静地开放。
    渐渐西沉的太阳下,水声潺潺,
    岸边茵绿的荒野变得阴暗,
    玫瑰般的风是多么欢乐;
    傍晚的山丘旁,传来兄弟的温柔的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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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治平:早期中国嫡庶之分与宗法制度形成——基于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的哲学反思

    纵观上古之三代文明,“郁郁乎文哉”,其周也。监于夏、商,启发后世,有所继承,还能够总结创新,“礼乐日备,文物日富”[1]而蔚为大观。周人璀璨的制度文明,体现于政制、礼法、宗庙、祭祀、典章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其实都维系于血缘伦理,因而也都与儒家“亲亲”的政治哲学原则相关联。周人“亲亲”原则的使用与落实,使血缘关系之脉络流变更加明了清晰,有助于人们追根寻源,建立和稳定宗法秩序。“亲亲”原则对于血缘谱系确立、家族秩序建构的积极作用和重要贡献,也应该首先被人们所承认。《礼记·丧服四制》曰:“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一方面,以恩为仁,凭借浓浓恩情而行亲亲之事;另一方面,以义为理,根据王道正义而行尊尊之事。家庭伦理中,是“恩掩义”,“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而“得行私恩,不行公义”;而在社会伦理中,则是“义断恩”,“朝廷之间”乃至走向人群共同体,则“当以公义断绝私恩”[2]1673。大致地看,春秋、战国,盛行“恩掩义”;及至秦汉之后,则开始“义断恩”。儒家学术公开要求人们以此“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事君必须等同于事父,家国同构,忠孝一体而不二,进而使“贵贵尊尊”成为“义之大者也”【1】。统治者们移孝作忠,蓄意放大亲恩关系,将其投射到君臣一伦之中,进行忠孝互释,把“自然道德关系转换为政治道德关系,以父子比附君臣,以父子之自然的唯一性确立君主的绝对权威”[3],这显然是以“亲亲”法则为君天子、臣诸侯夯实精神基础。

    一、“兄终弟及”与殷商“九世之乱”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曰:“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4]453-454显然,周人的制度创新主要表现在涉及王位继承的“立子立嫡之制”、有关祖宗国家社稷祭祀的“庙数之制”、规定宗族婚姻关系的“同姓不婚之制”三大方面。这是周王“纲纪天下”、影响数千年不衰的最大亮点和最重要的天下治理智慧,值得今人认真挖掘。纵观有周一代君王统御实践的理路,不难发现其目标旨意、实施路径都有一种泛亲亲主义倾向和泛道德主义要求:让政治道德化,让道德政治化;使血亲社会化,使社会宗法化。周王率先以德治国,“纳上下于道德”,不过,他们并不是把道德作为治理手段,而是以道德为治理目标与理想。不同于夏、商两朝基于不同契约而在中华大地所形成的诸侯邦国共同体或原始部族联盟,周天子则“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4]454,其所建立和竭力维护的则是一个经由道德而凝聚上上下下、内内外外所有人的政治共同体。

    周公“立子立嫡”之制的创设,直接缘起于天子接班人选拔的现实困扰。尧舜时代的“禅让制”如果实施得一帆风顺,不出现问题和风险,则根本不需要再做任何制度改革和突破,继续沿用即可。“禅让制”虽然很有民主选拔意味,表现得也很有君子风范,但它并不符合人性之中越来越膨胀的自私要求,把天下传给自己人,有血亲联结似乎更放心一些。王国维说,“殷以前无嫡庶之制”[4]454,传世文献中,虞夏时代的王位传递尚无嫡庶之争执。夏朝,已无信史可征。而“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无嫡庶长幼,皆为未来之储贰”[4]465-466,似已为王位争夺埋下隐患。“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4]455可见,商王诸帝中:

    兄终弟及者,14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

    父死子继者,7帝:小甲、中丁、祖辛、武丁、祖庚、廪辛、武乙。

    互以子立者,3帝: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

    兄弟之中,父子之中,到底谁有资格继承王位,尚无定制,没有共同认可的规矩法则可供参照,当事人往往无所适从,任意性、随机性都比较大,因而容易导致许多祸乱事变:“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4]455参加祭祀先祖之类的礼法活动,嫡兄与庶弟之间并没有拉开距离,还不能加以区别对待。在王国维看来,嫡庶之分,因为牵涉到王权传承的合法性问题,所以便显得特别重要,它成为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4]455兄弟一伦,也分贵贱。亲亲有恩,但也得尊尊有序。司马迁《史记·殷本纪》称:“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甚至已经到了“诸侯莫朝”[5]的不堪地步,其乱象可想而知。嫡、庶不分,商出现“九世之乱”,但争立之事,则有待文献确证。

    殷商兄弟、父子继承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分清王之子的嫡、庶关系。王国维指出:“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4]456按照“亲亲”的礼法规定,父子亲于兄弟,兄尊不及父尊。在血缘之亲疏关系上,父子之情甚于兄弟之情,子从父出,父赋予子以生命,因而是子的存在来源与前提条件,其关心、怜悯、疼爱的程度当然远非兄弟手足可比。同样,在尊卑贵贱序列上,父亲当然重于兄弟,父亲年长,生活阅历和社会智慧都远高于兄弟,理当受到大家的共同敬仰和崇拜。“特如传弟既尽之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4]456-457在道理逻辑上,王位继承,兄终弟及。但弟死之后,该传给谁呢?是作为兄长的嫡子的嫡子,还是继续接力其他庶弟,则又是问题,经常引起纷争。弟弟的弟弟已经老了、死了、不堪承受重任了,或者,弟弟干脆就没有弟弟了,这个时候,接班人的选择就非常麻烦。当时有一个习惯法:弟弟死了则传位于兄长的儿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经常是弟弟直接交给了自己的儿子。这就势必引起长房侄儿的不满,滋生出无数争端。兄终弟及,弟再传子,构成了殷商“九世之乱”的真正原因。

    二、亲亲尊尊原则下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

    为了及时革除殷商传位之弊端,周公基于“亲亲尊尊”的原则而创设“嫡长子继承法”,以期巩固刚刚兴起的周人政权,这成为周政一个明显特征,夏、商以来长期悬而未决的政治接班人遴选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暂时还算令人满意的方案,因而具有重要的历史里程碑意义,说是一种“制度创新”也不为过【2】。王国维说:“舍弟传子之法,实自周始。当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周公既相武王克殷胜纣,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己摄之,后又反政焉。摄政者,所以济变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自是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4]456牧野之战后没两年,周武王即死,无论是按照殷商兄终弟及之制,还是依据个人的德行水平、才情档次、统御能力,甚至还是震慑四方诸侯、巩固周室基业的迫切现实需要,从多方面看,都应该轮到周公即位,并且是刻不容缓。然而,周公却没有这么做,而是把王位推让给其兄长武王之长子——年幼的成王。周公在当时可能是既摄政,又称了王的。《礼记》之《文王世子》篇曰:“成王幼,不能莅阼。周公相,践阼而治。”《明堂位》篇也称,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以相位,摄取行政,登过基,称了王。《荀子·儒教》篇更是直言不讳地说:“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王先谦《荀子集解》曰:“屏,蔽。及,继。属,续也。”[6]言之凿凿,武王—周公—成王,构成了一个短暂的周世王者传承谱系。《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曰:“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何休《解诂》曰:“父死子继曰生,兄死弟继曰及。”[7]339武王死后,周公如果压着成王,继承武王之位,按照殷商王位继承“兄终弟及”之制度,也属于正常,不为篡逆【3】。不过,周公的品德高尚,他不贪王位,对权力并不迷恋,摄政七年,时间一到即致政成王,又三年则丰京养老。周公遵循自己亲手创设的王位继承制度,知行合一,堪称一个光辉典范,历来为儒家所讴歌与颂扬。

    那么,如何立嫡长子呢?王国维首先假设了这样一种情况,即“然使于诸子之中可以任择一人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则其争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长幼相及者犹有次第矣”[4]457。这显然适用于选贤,而不是确立嫡子之法。君王治理天下,在天下范围内选择人才,可以这么做,但选择继承王位的接班人却不可以这么做。没有规则、不遵守礼法制度的任意选择,所带来的破坏性远比殷商“兄终弟及”之制更厉害,不确定因素更多,流血杀戮的可能性也更大。这样便催生出周王的“传子之法”“嫡庶之法”。《春秋》记,襄公三十一年,“秋,九月,癸巳,子野卒”[7]897。鲁襄公的太子姬野,系襄公之妾敬归所生,因为其父王襄公的死而悲恸过度,极哀致死。先君过世,在下葬之前,《春秋》对嗣君则一律称“子某”,具名而录之。《左传》曰:“卒,毁也。己亥,孟孝伯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但大夫穆叔则“不欲”,理由是:“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非嫡嗣,何必娣之子?”[8]太子既丧,在没有太子的情况下,应该立其同母弟弟。如果同母弟弟也没有,则序齿,立年纪大的兄弟,相对成熟一点更容易治理朝政。如果兄弟们的年龄都一样大,没什么差别,那么则选择有贤才的。如果大家的水平都差不多,便只有问占请卜,诉诸神灵的启示了。可惜,季武子不听劝,依然立了敬归妹妹齐归的儿子公子裯,即鲁昭公,以庶代嫡,居而不正,鲁必将有大乱焉【4】。

    据《春秋·隐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在论述“隐代桓立”时指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7]18这就为“笃母弟”“笃世子”原则确立了一条最基本的要求,王国维称之为“传子法之精髓”,周时虽然还没有这么精妙的文字提炼,但所遵循的就是这个规则。嫡子是长,正夫人的第一个儿子,是家中的头等长子,夫妻血亲伦理的最初结晶,并不要求其最具备贤才、拥有最高的德行。身为嫡子,一般都会被确立为太子或嗣子、世子,可能性很高,但也有不少例外。一旦世子有变故,则不得不在君王其余的儿子中选拔继承人,操作的规则是:按照其母亲身份的贵贱,而不是依据其年龄的长幼。何休《解诂》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7]18亲亲、尊尊已经被嵌入文质法统予以考量【5】。

    可见,遇到嫡夫人无子的情况,则考虑其他媵妾所生儿子,右媵优先于左媵。如果左媵再无子,立嫡则从嫡侄娣的儿子中进行选择。嫡侄娣如果再无子,就再立右媵侄娣之子;如果右媵侄娣再无子,则立左媵侄娣之子。如此推导下去,一定要在血亲眷属中选择一个接班人,至于合不合适,胜不胜任,则一概不论。哪怕这个家族后代的人种品质再次,智商再低,也要从中挑出一个血缘关系最亲近的来统治全天下的聪明人。至于“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则明显是汉人的附会,刻意把亲亲、尊尊嵌入到文、质法统中进行确认。

    在血缘分量上,一母所生的兄弟关系,要重于男女耦合而成的夫妻关系,当然也重于因为夫妻关系而产生的父子关系;类推下去则是,兄弟(妯娌)关系也亲于、浓于叔侄关系。“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遇到嫡子之子死了的情况,崇尚质德的王朝按照亲亲、“笃母弟”的原则,则立其亲弟;而崇尚文德的王朝,则按照尊尊、“笃世子”的原则,在其孙辈当中选择贤能之人接班。一种情况是立同辈,优先考虑自己的同母或异母兄弟;另一种情况则是立晚辈,机会只留给嫡子之儿子。所有这些原则、措施所着力保证的一条就是:无论如何,都要在王族成员中找出一个接班人来,而不至于大权旁落于外姓外人,并且,还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引发血亲伦理中的人们之间相互争竞,避免在宫廷内部引发冲突,而扰乱君王正常继位和政治秩序的稳定【6】。

    王国维说:“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4]457中国人的思维深处始终保持着追求稳定的情结和价值取向。“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4]457-458血缘关系是一种“天定”,生来如此,无法改变,而并非后天人力所为。把血缘关系上升到一种天定法则的高度予以确认,显然是在为“亲亲”之制筑牢可靠性的根基。人定不如天定,因为人定容易产生争议,而天定则谁都得服从,中国人始终是相信天、崇拜天的,凡事不以天道名之则不顺。“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4]458但也不是所有王朝、所有皇帝都能够这样选择自己的接班人,否则,立嫡的目的则又被单一化为“求定而息争”了。仅有纯粹的“定”,只能解决王位继承人的问题,而君王之所为则始终以牢固掌握王权、皇权为第一圭臬。

    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借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4]458

    对于政权而言,江山是肇始之君打下来的,不可妄议,更不可撼动,天下之人绝没有分享的可能,一旦有人觊觎则势必引发政局紊乱和社会波动;但对于治权而言,向天下人开放则是大势所趋。王国维肯定已经觉察到了“官天下”肯定比“家天下”有更多的好处、益处,在全天下范围内选人肯定比局限在一个家族里要开阔得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会有较好的保证,一个家族里出现的人才毕竟无法跟全天下相比。然而,为什么古来那么多圣王都没有建立起一种嫡长子继承的制度体系来予以革新呢?原因可能就在于时机未到,兄终弟及制度的弊病暴露得还不够充分,还没到必须武力解决的地步。周公摄政,审时度势,全面权衡“官天下”与“家天下”、天下选贤与自家嫡子的各自利弊而为周室制定和确立出一套王位继承之基本规则。

    三、嫡庶亲疏:大宗、别宗、迁宗

    嫡庶之分,可直接应用于宗法之制、丧服之术两个方面。王国维说:“是故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4]458殷商实行兄终弟及之制度,不重嫡庶区分,当然也就形成不了宗法之制度体系。所谓宗法,在起源上是家族成员之间关系与秩序的一种确认制度,它产生于部族社会的末期,以族长制、家长制为基础架构。宗,有尊、主之义。宗在甲骨文、金文中取象于设有先祖牌位的房屋,故本义指祭祀祖先的场所,即庙,或神庙。因为对宗庙中的祖先灵位十分尊敬,故宗又可表示推崇、敬重之义。《丧服小记》曰“尊祖故敬宗”,郑《注》曰:“宗者,祖、祢之正体。”[2]963透过宗,可以认识祖先的脉络源流,辨清与他们的远近亲疏关系。《白虎通·宗族》曰:“宗者,尊也。为先祖主者,宗人之所尊也。”[9]宗法系统中,按照血缘关系则可分为“大宗”“小宗”。《春秋·庄公二十四年》,八月“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7]305。初三日,同宗大夫之妻拜见了庄公夫人哀姜,以缯帛为见面礼。《公羊传》曰:“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宗妇,即诸侯的同宗大夫之妻,何休《解诂》曰:“著言‘宗妇’者,重教化自本始也。”[7]306在“妇”字之上冠以“宗”字,便从伦理化的性别概念转变为带有特殊宗族血统身份之名号,这是周代宗法制度下强烈的家族宗法观念的重要体现。何休《解诂》曰:“继重者为大宗,旁统者为小宗,小宗无子则绝,大宗无子则不绝,重本也。天子、诸侯世,以三牲养,礼有代宗之义。大夫不世,不得专宗。”[7]306大宗、小宗之别是《春秋》礼以正血统、别亲疏、明尊卑之重要规定7。按照周制,以嫡系长房、长孙为“大宗”,血缘正统可靠,秉承先祖恩德最隆最多;而以其余庶子系统、旁支所出皆为“小宗”,已属于先祖余泽播撒。小宗超过五世,则不在丧服范围之内。

    至于“大宗”“小宗”之间的关系,《丧服》曰:“大宗者,尊之统也。”[10]221可见,大宗、小宗尽管在分岔处的一开始还是一种兄弟的横向关系,可一旦裂变出来之后则演变为一种充满上下、尊卑、贵贱的纵向关系,渗透着话语霸权,等级感十足,大宗支配小宗,小宗服从大宗,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君臣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王国维说:“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4]458宗法制虽然最初可能只为王族而设置,主要涉及王位继承,诸侯王之间也有一定程度的使用。发展到后来,则延伸到卿士大夫阶层,获得较大范围的遵从和恪守。礼法制度下沉下移,民间也开始崇尚并流行上层贵族的许多文明做法。王国维说:“凡制度典礼所及者,除宗法、丧服数大端外,上自天子诸侯,下至大夫士止,民无与焉,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4]475在早期中国社会,行礼是讲资格的,王法有限制,平民阶层、贫寒人家一开始是无缘嫡庶分别之礼的,只是到后来才跟了风、赶了时髦,尽管不存在官位继承,但却可以在财产、遗产分割时,使宗法制的原理和规矩发挥一定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因而,宗法制便成为西周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社会制度。然而,从王权社会到皇权社会,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密切结合,交替作用,三者共同决定和影响了古代中国基本政治体系、社会生活的实际运行。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它的创设切实维护了西周政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在当时无疑是富有成效的。

    嫡庶之亲疏也导致周人庙数之制中“五世而迁之宗”“百世不迁之宗”之分别。王国维指出的“周初宗法虽不可考,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4]458-459,则是《丧服小记》所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11]郑玄《注》曰:“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2]963周人宗法之制的文献根据,早已荡然无存,也只有从汉人伪造制作的周礼三书中得到一鳞半爪的求证。长子之外有别子,或为嫡长之弟,即母弟,或为媵妾所生的庶子。嫡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弟弟则为诸侯或卿大夫,分家出去另立新宗,成为其后世子孙的始祖。而从宗脉上区分,“别子之世长子,为其族人为宗”[2]963,即构成所谓的“百世不迁之宗”。在由别子所新立的宗脉系统里,世世代代同样也都由其嫡长子获得优先继承权,如果没有发生过变易的情况,则可以永远称得上新立宗脉系统的始祖,或曰“大宗”。“其昆弟为宗也”[2]963,虽为别子所开辟,但却为小宗之祖。而别子的庶子,又分家出去而另立新宗,则为士。而在士自己的宗脉系统里,又由嫡长子继承,为其余兄弟所宗,则也称“小宗”。高祖、曾祖、祖、父、己,为宗脉五世。五世之内,仍可以为族人所宗。而到了己之子一代,即高祖玄孙之子,就不再为族人所宗了。周礼以此而申明“五世而迁之宗”“百世不迁之宗”的差异,不容人们混淆两者而模糊其界限【8】。

    在宗亲之间,还可以划分出“五宗”,即继别之大宗,继高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祖之宗,继祢之宗,以规范庙祭秩序【9】。《礼记·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2]1008据郑《注》,“迁,犹变易也”,迁出祖庙。“继别子,别子之世嫡也”,指高祖别子的世子,即嫡长子庶弟家的嫡长子。单从规模、数量上看,“继高祖者,亦小宗也”,这是相对于别子子孙繁衍人数较多的“大宗”而言的[2]1008。分家出去的别子另立新宗,他当然便为其后世子孙的先祖了。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当然也便成为新宗族的始祖(“大宗”)。故“凡诸侯之嫡子,继代为君,君之群弟不敢宗君。君命其母弟为宗,诸弟宗之为大宗,死则有齐缞九月”【10】。而相比之下,直接继承父亲的嫡长子,则成为了绍续先祖的小宗,因为他没有开辟宗族之功,而只是守成之后嗣。牟宗三《历史哲学》指出,“不迁亦含有不断义,可迁亦含有可断义”,这里,“大宗有客观价值。全公之念,亦实现客观价值之念也。兴灭国,继绝世,存三恪,大复仇,亦皆由此而推出。此本乎尊尊之义而来也”【11】。小宗虽然获得嫡传,但大宗的意义则更大。其“不迁”者,对天子而言,“则代表天下之一统”,天子也有一家庭,也有废嫡传庶、传贤的可能;对诸侯而言,则可“代表其国”的存续,象征“政治上客观而定常之意义”;而对大夫、庶民而言,则可以“维持其一家一族之永存”,不允许任何一系随便“灭绝”,这显然是我们中华民族之生命历经千古劫难却依然可以绵延不断的一个重要原因。

    “继别为宗”,牟宗三说:“别子之后,世世以嫡长子继别子”,而能够“与族人为百世不迁之大宗也”。高祖别子,即“曾别祖”,他们的后代,又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曾别祖成为他们族人世世代代所必须供奉的祖宗,不可迁出祖庙,理当世世享有祭祀供奉。“继祢者为小宗”,指“别子之庶子,以其长子继己为小宗,而其同父之兄弟宗之也”【12】,设定我为我父亲的嫡长子,在我无嫡子继承的情况下,从我的母弟、庶弟那里过继一个侄儿来传续,则也为小宗;同时,我母弟、庶弟系统中的子孙也应该以他为宗。这显然是“小宗”的引申含义。世世代代都不可以迁出祖庙的,是始祖。超过五代,就得迁出宗庙的,则是后来的小宗,一代代往前翻,轮次替换下去。百世都不迁出的始祖,其实都是别子的后裔,只因为他们都继承了从别子自己所衍生出的嫡长子正脉,因而就可以世世代代传递下去,而不会被迁出家庙,因而相比于超过五代就得迁出的小宗,则更值得尊敬和崇拜。能够敬奉始祖,就能够敬奉宗族。敬奉宗族,是敬奉始祖的应有之义。王国维指出,五宗“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此制为大夫以下设,而不上及天子诸侯”[4]459。因为天子、诸侯可以世袭,而大夫则不能。“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9]397,亦即从小宗变成大宗;而大夫则“不传子孙”,所以便没有机会夺宗。故《丧服》亦曰“大夫为宗子”[10]223,而诸侯则不言宗子。

    基于“五宗”,则有诸侯的“五庙之制”。按照《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2]382级别不同,庙制亦不同,自士以上,大夫、诸侯、天子庙数渐增,一庙、三庙、五庙、七庙。郑《注》曰:“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而“殷则六庙,契及汤与二昭二穆。夏则五庙,无大祖,禹与二昭二穆而已。”【13】夏、商、周三代,天子庙制不尽相同,分为五庙、六庙、七庙。周制的诸侯“五庙”,即太庙以及高、曾、祖、父四亲庙。其“祖迁于上”的规定,作为王族祭祀祖先的家庙,太庙之奉,永不迁出,保留百世;四亲庙,则必须依次迭出,每有新死者入庙,就把原来的祢庙、祖庙、曾祖庙、高祖庙的牌位依次往上轮翻,代相推陈。于是,原先的高祖庙牌位就应当迁移到太庙中去了【14】。而在太庙中,也应当有另一番等级秩序和祭奉规制。

    所谓“宗易于下”之法,指包括嫡子、庶子在内的族人可以往下依次推演五世之秩,并且仍各以嫡子、庶子为宗祖。这是“迁宗”之义的内在要求。继高祖之后的玄孙,尚在五世之内,不属于当迁之宗的范围。但高祖玄孙之子,则已超过五世,其牌位应当迁出,不在族人继续祭奉的祖宗之列。周天子之庙有七,始祖后稷,二祧文王、武王,是不迁之庙。而高、曾、祖、父,则为代迁之庙,时王天子的高、曾、祖、父、己,到了其儿子一辈,高祖则成了高高祖,便不在“四亲庙”之中供奉了,而当将其移至太庙;而到了其孙子一辈,自己的曾祖也得退出“四亲”之列,不再成为曾祖了。因此,四亲庙随着辈分的降低而逐步迁出,他们不是永远不迁之祖庙、宗庙,不可能像始祖和文王、武王那样永远得到后代的供奉与祭祀。诸侯五庙中,始祖庙,为不迁之庙;高、曾、祖、父四亲庙,则也为代迁之庙。周礼告诫人们:尊敬祖先,才能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要尊敬父祖。不让庶子主持祖庙的祭祀活动,就是为了表明宗子还在,不可僭越。同样,庶子也不得代替宗子守制三年,也是表明自己并不是继承祖先的主体和正脉,由此而向人们表明并澄清宗亲的本末之间、源流之间的复杂关系。

    四、“大宗维翰”与“宗子维城”

    对于迁宗、不迁之宗的恩情投入,显然也是不一样的。仅在丧服之制中,就可以体现出仁义之孰轻孰重。《大传》篇曰:“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2]1007如果从含有关爱、恩情、怜悯、同情的分量角度看,沿着父母亲这辈一代一代往上数,一直到遥远的祖先,则呈现不断递减、不断疏略的趋势;而对于越是靠近自己生活、最切身的长辈,感情往往越深厚。而从道义、学理的角度分析,从先祖开始一路往下来数,到自己的父母亲这辈人,越是遥远则越应该受到尊重和爱戴,因为起初的条件更为艰苦,祖辈们为了维持家族生命传承所付出的努力更多,也更不容易。恩轻义重,或者,恩重义轻,道理上都是一样的,只是所采取的恩、义视角有所不同罢了。郑《注》曰:“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恩重者为之三年,义重者为之齐衰。”[2]1007应该从情感、理性的双重角度来审视亲亲、尊尊之道,不可任于一端。牟宗三指出:“亲亲,则祖轻而祢(父)重。尊尊,则祖重而祢轻。”对待遥远的祖先,则必须跳出个体情感,而使用历史理性予以审视。开辟族群共同体并使其能够存续下来,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它非常真实地构成了每一个个体小我存在于世的生命前提。

    在宗统之内,还会出现“有小宗而无大宗”“有大宗而无小宗”“有无宗亦莫之宗”三种具体情况,皆有分殊,也当得到妥善处理。《大传》篇曰:“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郑玄《注》曰:“公子,谓先君之子,今君昆弟。”[2]1009这些公子数量也不少,他们对上不得以君为宗,故“公子不得宗君”,因为君乃至尊,嫡子优先;君对下也不得为旁支所宗,旁支另有所宗。但从体现亲亲之恩的角度看,则又必须把他们纳入宗族谱系之中加以管理和治理,以使其有所统领、有所归属。于是,这就要从他们当中确定一个有影响力的合适人选。章炳麟《訄书·序种姓上》曰:“故自周季至今,宗法颠坠,豪宗有族长,皆推其长老有德者,不以宗子。”[12]《大传》之“有小宗而无大宗”,是要求如果今君没有嫡亲昆弟,则遣庶昆弟一人为宗,领诸公子,礼如小宗。“有大宗而无小宗”,是要求如果今君有嫡亲昆弟,则使之为宗,以领诸公子。“有无宗亦莫之宗”,是要求如果今君只有一个昆弟,使其为宗,而没有其余昆弟奉其为宗。这三种情况都是“公子立宗之法”。公子不得统领国君,而作为类似于族长的国君却可以命令嫡亲昆弟或庶昆弟去统领族人而为一宗。公子之所以是“公”,因为公子封给这些庶昆弟以士、大夫称号,又被他们共同尊奉为其嫡传正脉。

    作为人道的“亲亲”原则,具有超强的内驱力和原动力。《大传》篇曰:“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于人斯’,此之谓也。”[2]1011源发于人心内在的一条“亲亲”法则,竟然可以撬动起王道之玄机而催生出天下大治的和洽局面。从亲亲开始,经过尊祖、敬宗、收族,而达到严宗庙、重社稷,然后爱百姓、正刑罚,而促成庶民安、财用足、百志成、礼俗刑,最终实现天下美乐圆融,万物大同,重显文王之政的熠熠光辉,“人乐之无厌也”[2]1011。牟宗三以为,对于诸侯而言,应当正确处理并且平衡好亲亲与尊祖之间的关系,“宗庙严,故重社稷。两者必须绾纽于一起。社稷不保,则宗庙必废而绝,获罪于祖大矣”,仁与义之间,“生命断则仁义断”,“不仁不义”则“不保宗庙社稷”;但在本质上,“宗庙社稷,象征客观的集团生命,故臣死君,国死社稷,义也”。因为“义即代表客观精神也”,而这个客观精神则“由宗法所扭结之家族关系所成之集团生命而表现”,任何个人都“是在宗法关系中而献身于公,而立义”【12】的。正因为个体小我的奉献,才构成群体的大我。无数小恩的积累,铸就出家族共同体的大义。尊祖,显然要高于亲祢。对别子小宗和别子大宗强调尊过去的祖,实际上是变相要求他们尊现在的王。各路诸侯及其后代嫡传与庶出的子孙如果眼里还有祖宗的存在,如果还能够念及大家都出于一个共同的祖先以及当初分封时的恩情,就必须服从今王的驾驭和治理,而不至于心生叛逆而造反。义的价值显然要凌驾于仁之上,但在古代中国,牟宗三指出,只能是“在宗法关系表现义道”,因而其“客观精神”便总是“伦常地道德的”,“国家政治法律,在中国,亦一起扭结于宗法关系所成之集团生命中而显示”。而这恰恰就是“中国至今所以终不易转出近代化的国家政治法律一义”的真正原因。这是缺点,但它似乎也有优点,“在中国,此作为社会之基层的宗法关系所成立之集团生命”,却可以表现出浓厚的“亲和性与黏合性”,其中的“纲维之道”就是“亲亲与尊尊”【15】。

    按照五庙、大宗、小宗之制推论,则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如王国维所说:“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无缀属之法,是非先王教人亲亲之意也。”[4]460天子诸侯一等制,卿士大夫一等制,反倒是高等级的天子诸侯之服制更简单而难以体现出亲亲的最基本要求。“故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王子公子无宗可也;由亲之统言,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特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实则仍在也。”[4]460-461在尊尊序列中,天子、诸侯似乎绝宗,王子、公子似乎无宗。但在亲亲序列中,天子、诸侯则无疑又可以被他们的别子系统尊奉为最大的大宗。天子、诸侯地位至尊,不需要借助宗亲关系标榜身份的严肃性,故绝其宗,即褫夺其单纯从血缘宗亲的角度而言说的话语权和优越性。别子的政治地位低微而卑微,继承权受到限制,所以才需要序列其大宗、小宗之等差,以有利于辨清他们的源流与身份贵贱。

    “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4]461-462天子治理天下,本可不以“大宗”之名的,但他在王族内部则毫无疑问是所有旁支、庶子的大宗。例以证之,《诗·大雅·生民之什·笃公刘》篇曰:“食之饮之,君之宗之。”既然吃他的,喝他的,其实就早已经把他当作君王,当作族长了。毛《传》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国君是嫡长子即位,保持了血统的纯洁和正宗。只要成为国君,就可以在法理上成为王子、公子的大宗。《大雅·板》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分封诸侯就是为了让他们充当天子宗主的屏障,大宗则是王室的主干,这个地位不能变,也不可撼动。毛《传》曰:“王者,天下之大宗。翰,干也。”大宗,“在血缘内是中心、灵魂人物”【16】,充当族长的角色。天子当以君王的身份号令天下,驾驭天下,已经足够,因而不需要再以血缘正宗而对外标榜了。“绝宗”不是无子无后,而只是不再借助血缘关系的纯洁和贵族身份的高尚来粉饰自己、替自己壮威。又曰:“宗子维城。”作为嫡子的国君是宗子,而作为旁出的王子王孙则是守护国家的长城。上古汉语中,城即是墙,能够对墙内居民发挥防御、保护的作用。郑《笺》曰:“王者之嫡子,谓之宗子。”宗子、世子,就是嫡子。可见,周礼中的“大宗”仅限于大夫以下,宗统是维系大夫以下人群的亲亲谱系,也是中华文明共同体赖以长久传续的黏合剂。“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必以宗名。”[4]462有资格整合宗统、君统的,只有天子、诸侯,在这个层次上理清嫡庶关系是容易的,但他们自身却又无需借助宗统名义为政行事。“大夫、士以下皆以贤才进,不必身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4]462这个庞大的人群则以德行、能力、水平为选拔的基本标准,而不必要依据嫡庶关系之亲疏远近来确定。这便为王朝向全天下开放治权、面向全社会选拔人才提供了可能,奠定了逻辑前提。

    五、宗法体系的“内在超越”

    亲亲、尊尊之义使用得当,则必可以致善政。在王国维看来,“商人继统之法,不合尊尊之义,其祭法又无远迩尊卑之分,则于亲亲、尊尊二义,皆无当也”[4]468。倘若亲亲、尊尊之义不明,君王则必有王权交接之麻烦和政治秩序混乱之后患。殷商王权的过渡,在许多时候既不亲亲,又不尊尊,嫡庶未分,害莫大矣。“周人以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制,此其所以为文也。”[4]468对于殷商,周有改制,并不一仍其旧。通过嫡庶关系的严格辨析,从而确立具有至尊地位的“诸侯之君”人选。同时,还可以借助于对血缘亲疏关系的确认,而建立起天子之庙的基本制度。按照《礼记·王制》篇的规定,“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以及“庶人祭于寝”,可见以天子之尊,其庙祭的等级与规格也当最高。《东周列国志》第三回:“王今励志自强,节用爱民,练兵训武,效先王之北伐南征,俘彼戎主,以献七庙,即可湔雪前耻。”[13]周人以后稷为太祖。据《春秋》,成公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7]719。鲁成公为十一世祖鲁武公建立宗庙。《公羊传》曰:“立者不宜立。”季文子想借“鞌之战”的胜利,而在鲁国重新修建一座武庙。但不合礼的原因是,“‘鞌之战’乃胜之由晋国,不满足复立条件”【17】。何休《解诂》曰:“礼,天子诸侯立五庙……周家祖有功,宗有德,立后稷、文、武庙,至于子孙,自高祖已下而七庙。天子卿大夫三庙,元士二庙。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庙。诸侯之士一庙。”[7]719天子之下,至于诸侯、大夫、元士、士,按照亲亲、尊尊之序列,依据绝宗、无宗、大宗、小宗、迁宗、不迁之宗的要求,各有其制,既不可向上僭祖,又不可向下降低自己。王国维说:“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4]472君王如果能够坚持和遵循亲亲、尊尊、贤贤而行事,则祖宗安逸,子孙幸福,天下精英皆为所用,因而成就出一种善治的大好局面。

    因为拥有亲亲、尊尊的“纲维之道”,儒家思想抑或整个中国哲学便能够形成自己的一种独特的个性特征。牟宗三指出,从亲亲、尊尊关系中“立出仁与义,直透悟超越普遍者,而植根于‘超越的亲和性’”[14]37。儒家也是追求和讲究“超越”的,并不只满足于“民以食为天”的低端层次,非常强调对人的动物性和原始本能的克制和引导。不过,它的超越性还始终与历史事件、与现实政治紧紧纠缠在一起,而不能像古希腊诸如本体、存在、逻格斯概念那样抽象化。康德哲学的“至善”预设、“自在之物本身”悬置,黑格尔哲学的“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之类,“皆在肢解破裂对抗中而表现”,缺乏与现实世界的勾连。其“笼罩精神为智的、概念的、分解地尽理的”,几乎没有任何亲和性、黏合性可言;并且,其“生命之中心则不切实而无着落(不落实)”,因而显得超越而不内在,空言而无行事【12】。相反,“中国之文化系统,则自始即握住生命之中心,归本落实而显亲和性”,“摄仁归智,仁以统智”,构成一个特色明显的“以仁为体为中心”的“仁的系统”[14]37。而作为宗庙社稷、亲亲尊尊、仁与义的“基层之系统”,“生命之根以及亲和性俱由此出”,甚至,国家、政治、法律之类的存在也“均直接扭结于其上而为直接之显示”[14]38。宗法关系能够始终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底子”。而中国社会所呈现出来的“综合形态”则也以宗法关系为“底子”,始终与波澜壮阔的社会现实保持情感沟通、意义关联和价值输送。

    中国社会“所透悟之超越普遍者”,则“较合理而纯净,既超越而又内在”。其“讲仁,讲性善,而不讲上帝与爱”,既没有“分裂成固定之阶级”,又不会导致“形成偏至之宗教”【18】,实际上,这也是漫长古代中国社会始终都没有出现和产生一神教(Monotheism)或体制性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的一个重要内在原因。然而,这样一来,其缺失和弊端也非常明显的,“此一文化系统唯一不足处,即在国家政治法律之一面”。由宗法关系所构成的“生命集团”演绎到近现代,则“必须有一曲折”,从原先的“直接显示”,不需要拐弯,而变为“超越精神”的一种“间接之表现”,则必然遇到所谓的“坎陷”。超越的道德精神,“绝对之本心”,只得在“曲折处”方可成立和落实。而支撑现代化和现代社会的逻辑、数学、科学,以及近现代的国家、政治、法律,“俱在此一曲折层上安立”。这个时候,宗法关系“可退处于家族自身而为社会之基层”,而“不再放大而投入于国家政治”【19】,功能性和局限性十分明显,几乎已经完全不能适用于新的时代发展了,由它“转出”一个崭新的现代国家则更是奢谈,而这恰恰就是牟宗三的睿智与卓识,他虽为心性儒家,却能够把公羊家的亲亲、尊尊之道发挥得淋漓尽致,读来真是荡气回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也足以载入《春秋》研究之史册。

    结语

    辨清嫡庶关系最初的动机显然是为确立王储、天子即位做准备的,因而不过是上古中国统治者明确继承权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王国维强调“嫡庶者,尊尊之统也”[4]467,亲疏远近之分别,事关天子大位之定夺,不可不谨慎。“其效及于政治者,则为天位之前定,同姓诸侯之封建,天子之尊严。”[4]467周王试图在亲亲系统中确立嫡长子的优先地位,以纯洁的血缘关系为依据,以亲情的最高含量为尺度,建构王权继承的正统性、优先性和可靠性。而如果依靠先君生前的人为主观指定,单凭指定对象的德行、才华、能力、品性都会惹出争议,不确定因素太多,唯有血缘嫡庶之分别最简单、最可行,而又最有说服力,天所赐与,命所注定,唯有服从。这在上古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其实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确定接班人方法,因为它可以用几乎为零的政治成本而保持王权交接的平稳进行,避免许多残酷的宫廷斗争,甚至根本就不需要付出任何经济代价和流血教训。亲亲、尊尊的“纲维之道”使得儒家思想乃至中国哲学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个性特征,即能够在亲亲、尊尊的关联体系中确立仁义法则,建构宗法社会,以一种向内挖掘亲和力而不是向外诉诸神力的方式而达到历史的王道普遍性,它始终都能够与历史事件和现实政治保持紧密关联并从中发现价值与意义。

    注释

    【1】 乃至于“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见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548页。

    【2】 周人初兴之时,也无传位之法,随意性较大。太王古公亶父传位于第三子季历,而让长子泰伯、次子仲雍迁居江东,建立虞国,而成为勾吴始祖。后来,季历又传子姬昌,是为文王。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3页。

    【3】 关于周公“摄政称王”之事的考辨,参见余治平:《周公〈酒诰〉训:酒与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经学诠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23-36页。

    【4】 张咪:《襄公三十一年》,载张禹编:《春秋公羊余门讲读记》(所闻世),三修稿,上海交通大学董仲舒国际儒学研究院2023年,第1476页。

    【5 】余治平:《隐公元年》,载张靖杰编:《春秋公羊余门讲读记》(所传闻世),三修稿,上海交通大学董仲舒国际儒学研究院2023年,第38-40页。

    【6】 周代盛行的“嫡长子继承制”对后来的中国社会影响巨大。牟宗三在《历史哲学》一书中指出,“此制之成,其义通于整个社会”,实际上,当时以及后世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也是按照嫡子继承制度世代传承的。“家庭有定制,则社会的纵向组织亦有定序。”王朝政治上的“笃世子”与家庭生活的“笃世子”可能已经“同时成立”,这便使得“政治制度以及整个周文,直接生根于社会及家庭”,此乃“中国社会文化之最特殊者”。这种制度所附带的“黏合性、亲和性及生根性特别强”,而“使民族生命特富弹性,延续于无穷,使中国文化形成一独特之谐一系统,自行其发展”,而“与西方之来自多源者不同”。牟宗三:《历史哲学》,载吴兴文主编:《牟宗三文集》,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版,第34页。

    【7】 唐语鲛:《庄公二十四年》,载张靖杰编:《春秋公羊余门讲读记》(所传闻世),三修稿,第460-461页。

    【8】 也就是说,正常人“五世”的计算方法是把我自己设定在五世孙的位置上,往上倒数回去,一直到高祖那辈。高祖为一代目,高祖的嫡子是曾祖,曾祖的嫡子是祖,祖的嫡子是祢,就是我父亲,祢的嫡子则是我。再回溯上去,高祖除了他的嫡子即我的曾祖之外的儿子,叫“别子”,是我的“曾别祖”,他或他们独立门户之后而另成一宗,即《白虎通·宗族》所曰“为祖继别,各自为宗”,开枝散叶,繁衍下来,其支脉肯定为数不少。及至我这一辈,高祖的所有子孙后代,包括曾别祖家族系统繁衍出来的所有成员,都还要追认并祭祀同一个高祖。但从我的下一代,即从我儿子这一代人开始,就出了五服。高祖所有儿子的后代,从第六辈开始就不算同宗了。至于祭祀对象,嫡子这一系,“五世则迁之”,过了五代就得有所改变,先祖轮番出祧,不再享受供奉待遇;而别子的系统,则始终供奉自己的始祖,“百世不迁”。这就便于子孙后代辨认出究竟谁才是本家之正宗、别宗。小宗为高祖之嫡系,大宗则为别子一系,因为嫡系只有一脉,而别子为宗的子孙数量肯定要比高祖之嫡系后代多出很多。

    【9】 关于“五宗”,《白虎通·宗族》曰:“小宗有四,大宗有一。”盖指继承始祖的后人为大宗,仅继承高祖、曾祖、祖、父的后人则为小宗。大宗一,小宗四,合而为“五宗”,于是“人之亲所以备矣”。五宗之中,“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于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陈立:《白虎通疏证·宗族(上)》,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94-395页。

    【10】 此乃《通典》引贺循《丧服要纪》语。转引自陈立:《白虎通疏证·宗族(上)》,第396页。

    【11】 牟宗三以为,“别子”的概念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诸侯嫡子之弟,别于正嫡”;二是“异姓公子来自他国,别于本国不来者”;三是“庶姓之起于是邦为卿大夫,而别于不仕者”。牟宗三:《历史哲学》,第35页。但小宗、大宗若皆基于血缘,异姓、庶姓则不当在讨论之列。

    【12】 分别参见牟宗三:《历史哲学》,第35页,第36页,第37页。

    【13】 大祖,即“始封之君”,但“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大夫三庙”中,太祖别子始爵者,故《大传》曰:“别子为祖。”“士,一庙”之制中,上士是可以两庙的。参见《礼记正义·王制》,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六)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页。

    【14】 杨天宇:《礼记译注·丧服小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页。

    【15】 这一点也是西方文化所不及的,“西方自始即是肢解的、破裂的”。因为缺少或者根本就没有亲和性与黏合性,而导致西方社会产生“阶级对立”“枯燥暴烈”,而急切需要刚性的法治、契约予以管制和约束才能够保证社会机体的正常运行;但中国则始终没有这样的状况,尽管他们的“客观精神”表现为“法律的、智的、概念的”,并且也能够建成“法律契约一套之制约性”。参见牟宗三:《历史哲学》,第36、37页。

    【16】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62页。大宗“有独尊的地位及团结族人的职能”;在宗教礼仪上,大宗则是“祭祀长”,还是“宗族财产的支配者”。管东贵:《柳宗元〈封建论〉读后》,载《从宗法到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2页。

    【17】 若言立武公之庙,《公羊传》之论应合周礼,鲁武公之神位不能单立一庙。《解诂》曰:“‘立武宫’者,盖时衰多废人事,而好求福于鬼神,故重而书之。”立鲁武公之庙,因当时战乱四起,百姓困苦,而敬鬼拜神之事四起,践行人道不废农桑的渐少,故《春秋》特意书立武公之庙而贬之。季文子欲立鲁武公之庙乃为敬鬼拜神,贬其擅权乱政,近鬼神,远王道,废周礼。徐《疏》曰“此《传》及注讥其立者”,《公羊传》重在贬立庙之人。有惑于《礼记·明堂位》云“武公之庙,武世室”,然则谓之“世室”。鲁武公之庙即为鲁国武庙,应世代不毁,不存在复立问题。徐《疏》曰:“《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后,记人见武公之庙已立,欲成鲁之善,故言此,非实然。”《明堂位》之文晚于该《传》文所出,为美饰鲁国修德之文,不可信以为然。据徐彦之说推测,武庙另有,该武庙为鲁武公之庙可信。张惟尚:《成公六年》,载张禹编:《春秋公羊余门讲读记》(所闻世),三修稿,第1153页。

    【18】 而“偏至,即分解,隔离义”,不能圆润处理现实的事务与问题。牟宗三:《历史哲学》,第38页。

    【19】 甚至,“宗法之假托制不可得与民变革”,自清末以来,“国人欲求近代化的国家政治法律之成立,乃不知其所以然之曲折处”,所以才“步步混乱,演至今日,徒成为人道、人伦、人性之破灭”。牟宗三:《历史哲学》,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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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牟宗三.历史哲学[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来源:《中原文化研究》2024年第1期

  • 葛兆光:文化史的背阴面——从胡适、杨联陞对中古中国宗教的通信说起

    引言:从胡适和杨联陞的通信说起

    先讲一个传说。

    北魏的神瑞二年(415)十月,北魏寇谦之(365—448)在嵩岳修炼,据说太上老君降临,不仅授给他“天师”称号,而且交给他一部书《云中音诵新科之诫》,要求他去“清整道教”。所谓“清整”,就是“除去三张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八年以后的泰常八年(423),又传说太上老君的玄孙李谱文降临人间,赐给寇谦之《天中三真太文录》,让他统率道民“立坛宇,朝夕礼拜……其中能修身练药,学长生之术,即为真君种民”。

    这是《魏书·释老志》里记载的故事。什么是《云中音诵新科之诫》?寇谦之如何“清整道教”?怎样才能成为“真君种民”?这个故事里隐藏着中古道教很重要的一段历史。前一讲里,我们提到陈寅恪先生曾经写《崔浩与寇谦之》,对这一事件进行过研究,不过陈先生关注的重心,不是宗教史自身,而是宗教史与政治史相关的问题。到底“三张伪法”有什么不好?什么是“租米钱税,男女合气”?为什么道教要以“礼度”也就是儒家礼乐制度为首?其实,这里有一些早期道教不愿告人的秘密,后来才慢慢被学者一一揭开。

    率先揭开这个秘密的学者之一是杨联陞先生。

    1955年12月10日,在哈佛大学的杨联陞给胡适写信,信里提到《道藏》中现存的《老君音诵戒经》,可能就是传说中太上老君给寇谦之的那部《云中音诵新科之诫》。杨联陞说,这个故事暗示了5世纪初道教的重大改革,而《云中音诵新科之诫》和寇谦之清理“三张伪法”有关。他询问胡适有什么看法,胡适收到信后,很快就给杨联陞回信,热烈地回应说“你挑的题目,我特别赞成”,并且“希望能看见你给这个‘清整运动’多做点表彰”。胡适对道教是有一些研究的,他写过《真诰》的考证文章,看过号称第一部道教史的《长春道教源流》,并且认为道教史很重要,他作这个判断绝不是随口应酬。于是,在此后几年里,胡适和杨联陞在书信中反复讨论,由杨联陞陆续写成《老君音诵戒经校释》等文章,大体上揭开了中古道教史上那一场静悄悄但相当深刻的宗教改革史。而胡适和杨联陞反复讨论的焦点,就是公元5世纪,北方的寇谦之与南方的陆修静(406—477)分别推动的道教改革运动,即“除去三张伪法”,也就是对过去道教中不合礼法行为的激烈变革。在1960年代杨联陞写成的《道教之自搏与佛教之自扑》《道教之自搏与佛教之自扑补论》中,他还特别考证了一个例子,就是在这个运动中渐渐被革除的“涂炭斋”。

    问题是,为什么这次“清整运动”,在道教史上这么重要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道教才完成了宗教化过程,也开始融入中古中国社会、政治和文化的主流。我曾经把它叫做“从俗到圣”,也就是说,道教从巫觋方术,变成组织宗教,并且得到政治上的合法性。而其中“涂炭斋”的革除,为什么也很重要呢?这是因为道教科仪的自我整顿,恰好表现了道教从世俗性转向神圣性的轨迹,使得道教从世俗的、边缘的、杂乱的,逐渐转向了精英的、主流的、整齐的。也就是说,道教至此才成为真正的“宗教”。

    这里有一个关于道教形成史的争论。过去,很多人把汉末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看成是道教成立的开始,但我不这样看。我觉得,从汉末以后的两三百年,是一个道教形成过程,不必一定要把时间点定得那么死,很多事情不是某年某月某日一下子就突然出现的,历史往往是一个过程。5世纪前,由于川蜀、江南与华北之差异,并没有形成一个同一的“道教”,由于各种奉道的方士教徒之间的差异,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也没有形成道教统一的经典、理论和方法。所以,寇谦之和陆修静的这一“清整道教”的运动,本身具有使道教趋向同一的意味,而趋向同一,首先便是使道教的崇拜、理论、仪式、方法和组织整合成型,并且被精英士大夫认可。在这个由士大夫道教徒,也只能由具有影响力的士大夫道教徒主导的运动中,首先需要革除的,就是那些不能被精英文化容忍的教团、科仪和方法。

    所以,下面我们就要讨论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中古时期道教有哪些被渐渐革除的内容?第二,在这个“清整运动”中,中古道教的科仪是如何转型并渐渐趋向同一的?第三,中古道教的科仪为何要向着神圣化和超越化转型,是为了适应这个时代主流的社会和政治吗?然后,我想再接着胡适和杨联陞,继续讨论一个文化史的问题,就是这些过去很流行的、被视为野蛮粗鄙的宗教文化现象,为什么文献记载很少?我们过去的中国文化史,为什么很少去描述这类宗教文化现象?隐藏、淡化或者遮蔽这一文化史中的这个背阴面,究竟给今天的我们重新理解传统带来了什么问题?

    一、早期道教的遗产:租米钱税、涂炭斋与过度仪

    如前所述,道教的整合和成型,其实要到5世纪才完成。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历史。从汉末三国到西晋时期,原本就半是方士、半是道士的道教徒中,不同区域、不同出身、不同知识阶层,本来就有不同取向,传教也有不同招数。4世纪中叶的葛洪(283—363)就说,巴蜀、江南和北方道教徒的知识、方法、仪轨相当杂乱,他在周游徐、豫、荆、襄、江、广数州时,看到的情况就很乱。他曾经很遗憾地说,自从西晋末期大乱,“(道士)莫不奔播四出”,可是流俗的道士,所用的经典不同,所传的方法不同,对道教的理解不同。在4世纪之前,恐怕道教还没有一个同一的组织、理论和方法。比如,可以相信为东汉末的《老子想尔注》,就痛心疾首地批判,世俗道士把“道”想象成“有服色名字、状貌、长短”的神灵,并且还来进行“祭餟祷祠”的做法,强调“有道者不处祭餟祷祠之间也”。因此,有文化有知识的士大夫葛洪才撰写《抱朴子》内篇,来重新梳理道教的种种说法,为道教建立一个同一的理论基础。

    从道教史上看,来自各地俗巫的一些祈禳祭醮习惯,迎合着世俗社会的欲望和习俗,传统巫觋方术的影响仍然很强大。后来被视为“三张伪法”的各种科仪和方法,在当时相当流行。下面,我们就先从杨联陞、胡适讨论过的涂炭斋说起,再看看被激烈批判的所谓租米钱税和过度仪。

    (一)涂炭斋:以苦节娱神

    引起胡适和杨联陞讨论的话题之一是所谓“涂炭斋”。

    杨联陞《道教之自搏与佛教之自扑》中说,“自搏与自扑,同为忏悔之仪式。自搏谢罪,似起于汉末之太平道与五斗米道,发展而为涂炭斋”。自搏,大概就是自己抽打自己的身体或脸面,自扑,大概就是匍匐五体投地。他在写作此文之前,曾询问胡适的看法,而胡适回信就指出“这样把自己的身体缚系在柱上或石上,是中古基督教苦修的Saints常有的事”,而道教涂炭斋也是“以罪囚自居,泥面自缚,都只是表示这个‘悔’字,这也是Sinitic religion的一个老信仰”。两年后——这时胡适已经去世——杨联陞再写《道教之自搏与佛教之自扑补论》一文,根据胡适的意见,对“自搏”和“自扑”的形式,再次作了细致的解释。关于涂炭斋的问题,经过杨、胡二人的反复讨论,有了这两篇论文,已经大体清楚。

    正如胡适所说,自我折磨甚至自我伤毁以表示忏悔,来换取神灵的救赎,是一种世界性的宗教现象,很多古老的宗教中都有。在那个时代,可能道教徒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凡要学仙长生希望解除困厄的信仰者,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并不是用祭品可以代替的,必须自己亲身忍耐痛苦,与神灵交换信任,因此在道教中有苦行和试练,在陶弘景《真诰》里,就有不少关于信仰者接受考验的故事。大家都熟悉的“杜子春”的故事,就是来自道教的考验,你不经过这种考验,得不到神灵的帮助,也不能超越升仙。涂炭斋就是一种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考验。早期道教文献《高上科》指出,这种苦节自有它的道理,因为信仰需要表现真诚,所以必须经历考验,只有“摧性忍弱,被人凌辱,不以怨耻者”,“忍受饥寒委辱不恚不坠者”,才能赢得神灵的认可。早期道教的《正一论》也很直率地说,涂炭斋可以感动神灵,“涂炭法者,由群生咎障既深,非大功不释,宿对根密,非涂炭不解”。

    根据《洞玄灵宝五感文》《无上秘要》《太真科》等道教文献的正面记载,以及《弘明集》《广弘明集》等佛教文献的反面批判,我们现在大概知道,涂炭斋大约过程是这样的:

    首先,在露天处设坛,坛场四周要有栏格。其次,要“以黄土泥额”,而且要解开头发,将头发系于栏格上,反手自缚,口中衔玉璧,“覆卧于地”,将两腿分开三尺,叩头忏谢。然后,自我拍打身体和脸颊,在佛教文献中用了一个词叫“埏埴”,就是用东西拍打,就像制作砖瓦一样,要“拍打使熟”。最后,这种过程中,白天三个时辰面向西方,夜间三个时辰面向北方,每次是十二天,上中下三元时节举行,加起来是三十六天。

    这种自虐形式,有佛教徒猜测与氐、夷的风俗有关,这一点史料不足,也多少有一点把道教污名化为夷狄的意味,我们不去讨论。但它显然与汉族主流传统不同,所以在中古时期被佛教捉住把柄,加以激烈抨击。有的佛教徒讽刺说,涂炭斋中的“搏颊叩齿者,倒惑之至也,反缚伏地者,地狱之貌也”,有的佛教徒则抨击涂炭斋像“驴辗泥中,黄卤泥面,擿头悬栉,埏埴使熟”,有的佛教徒更说道教“解发系颈,以绳自缚,牛粪涂身,互相鞭打”。这些批评都使得道教相当尴尬,因为这种自虐方式,不仅与世人习惯相背,也与秦汉西晋儒家推广的礼乐文明不同。

    (二)早期道教的“领户化民”:道教政教合一的企图

    寇谦之去除“三张伪法”的更重要一条,就是要去除“租米钱税”。

    这是怎么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早期道教曾经有过政教合一的组织形式,无论是汉末的五斗米道,还是太平道、二十四治、三十六方,都试图把道教徒和编户齐民合二为一,把道教宗教组织的“治”或者“方”和国家地方行政组织“郡”或者“县”合二为一,把信仰群体的宗教性自愿捐助与国家强制的赋税管理合二为一,然后把民众与教徒编成“军将吏兵”,进行军事组织化管理,这在历史上叫做“领户化民”。

    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现象,众所周知,中国宗教和欧洲、日本宗教的一大差别,就是没有军事力量,因而也不可能与世俗皇权相对抗。早期道教这种行为,也就是试图政教合一的军事行政化宗教组织,在历史上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关键点,如果成功,也许历史就转向了。但是,它确实无法成功,因为在秦汉帝国之后,皇帝、官僚与士绅已经建立由帝国中央直接控制军队与地方的制度,地方逐渐不再有军事化力量。随着五斗米道、太平道、孙恩、卢循的先后失败,“租米钱税”这种宗教行为就被压抑了,而到了寇谦之清除“三张伪法”,更把这种可能引发叛逆和骚乱的根基彻底清除。

    (三)“男女合气”:以性事为途径的过度仪

    和涂炭斋相似,南北方道教在清整中,更重要的是去除“男女合气”,这是一个叫做“过度仪”的仪式。在后来的中国士大夫看来,过度仪比涂炭斋更加不能接受,为什么?因为如果说涂炭斋的自苦自虐还有一些悲凉的庄严感,那么过度仪由于是公开的男女性行为,就显得更加猥琐和下流。

    可是,它在早期道教里曾经很流行,很多研究道教的学者都讨论过它,从法国的马伯乐、马克·卡林诺斯基,到日本的小林正美,到中国的朱越利、李零和我,都写过文章。根据现在残存的《上清黄书过度仪》,可以大致上复原这个仪式。这一仪式大体有二十节,分成起承转合四大段。

    第一段,仪式开始,启师以求过度。据说,这是每一个二十岁的信仰者必须通过的仪式,男子站寅位,女子站申位,由主持道士“便执手引之东向”。第二段,是仪式的前过程。主要是思神存想,调整与运转“气”,想象自己越过天罗地网,并向各方神灵乞求正式过度。第三段,为正式的过度仪式,其中相当多的部分,是用隐语表示的男女性交也就是合气。第四段为结束仪式,主要还是存思和运气。

    其中,男女合气就是性行为,本来并没有神秘意味,也不具备庄严意味,它的基础即古代中国的“房中术”。可是,在过去私隐性的房中术中,大约主要在于养生和求子,当然也包括性愉悦。但是在过度仪里,它虽然加上道教宗教性的动作,思神、祈祷、咒法,却因为这种仪式行为成为公众性的仪式,所以很多道教的批评者都指出:第一,由于这种性事活动在“靖所”或“静室”中进行,把本来庄严的坛场变成愉悦的洞房,无疑是亵渎神圣;第二,这种性事的场合本来是在隐秘处,但道教合气却有引入道教的导师在场,甚至有时还有“父兄立前”,这就把隐秘变成了公开,所以仿佛是动物,“鸡雀对户交欲而无羞,狗豕当衢行淫而无耻”;第三,特别严重的是,道教过度仪式中的这种性事活动,并不一定在夫妇之间进行,而是在道教徒之间进行,所谓“教夫易妇”,是指行过度仪时是按照道教内部的次序男女配对,而不是按照世俗夫妇关系进行。

    据有学者如法国的马伯乐说,在仪式中进行性活动,是上古祭祀的传统。但古代仪式上是否真的有这种实践,由于没有直接资料,还只是一个疑问。据现存的资料我们只能说,当男女合气只是在私领域中进行的时候,它并不构成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但当它作为一种宗教仪式,公开在社会上进行,这就挑战了传统社会伦理道德,就会受到主流文明和精英分子的激烈抨击和严厉制裁。

    其实,在租米钱粮、涂炭斋、过度仪中,表现的是道教徒对权力、超升、欲望的追求,问题是,这三方面的渴求和放纵,都同政治秩序和社会规则,也就是周秦以来主流的礼乐文明相冲突。

    二、周孔之后:华夏已经文明了吗

    前面讲到道教的这三方面,都和“礼乐文明”冲突。在中古文化史中,如果说主流文化是向阳面,表现着普遍的规则和秩序,那么它们仿佛是背阴面,呈现出的是普遍的欲望和混乱。如果我们接受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的说法,文化是一种传统和习惯,而文明是一套规则和制度。那么,这种“文化”就和“文明”冲突,这些文化和习俗也就是传统,为什么不被规则和制度,也就是所谓“华夏礼乐文明”所认可呢?

    让我们先回头看一看,华夏文明那一套规则是什么时候,是怎么确立的?让我们长话短说。一般都公认,殷周之间是华夏文明大变革的时代。这一点当然要提王国维的贡献。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得很清楚,从殷商到西周就是一个野蛮到文明的转型。据说这个文明,就是给华夏政治文化立了几条最重要的规矩。第一,“立子立嫡”,第二,“庙数之制”,第三,“同姓不婚”。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形成了明确有序的“宗法与丧服”“封建子弟”“君天子臣诸侯”。王国维的这一篇论文,据我考察是1916年他在写《先公先王考》这篇论文的时候,归纳和思考出来的,原来就附在《先公先王考》后面作为“余论”,几个月之后才抽出来加以扩充并单独成篇的。我在日本看到王国维送给内藤湖南的手稿,手稿上就有这篇“余论”,可是,国内除了最早的《广仓学宭丛书》本《先公先王考》之外,绝大多数王国维的著作里,《殷周制度论》和《先公先王考》都是分开的,包括最新也是最好的《王国维全集》本也是这样,没有一点说明。

    回到殷周之际形成的这个新文明,王国维说,因为有了这些改革,区分上下、嫡庶、内外的礼乐制度就建立起来了。在古代中国人看来,礼乐制度就是普遍文明。《殷周制度论》中说,有了这套制度,就能“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如果我们把一部古代华夏文明史,看作是这一套伦理规则、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的逐渐确立,那么,所谓“华夏礼乐文明”就是从这里推衍出来的。它的基点是嫡长子制,规定了父子作为家庭、社会甚至国家的主轴。而从这里延伸出来的伦理规则,最主要核心,第一就是血缘家族之内,要长幼有序,内外有别;第二就是这种家庭的孝,延伸到国家的忠,建立了家国秩序;第三就是不再完全听命于鬼神,而是通过象征性的礼乐,强调仁义礼智信之类的伦理道德,并且延展出一套礼法制度。

    这样,彬彬有礼的“秩序”就建立起来了,人人遵守法度的“规矩”就明确了。特别是经过秦汉统一帝国追求整齐制度和文化统合的“霸王道杂之”,经过西晋泰始年间的儒家法律化,大体上一套华夏文明就形成了基础。关于秦汉西晋建立儒法制度和儒家法律化,并最终奠定华夏文明基础这一点,我另外给“剑桥儒学史”写了一篇文章,大家也可以去看陈寅恪、瞿同祖、祝总斌、阎步克等人的研究,因为时间关系,这里不能展开。应该说,这种儒法合一的法律与礼制,确立了传统汉族中国社会所谓“礼乐文明”的秩序。后来传统中国的文明,包括许烺光《祖荫下》说的“父子主轴”,费孝通《乡土中国》说的“差序格局”,归纳起来就是:第一,它的基本精神就是家国一体、上下有序、内外有别的秩序;第二,它的外在形式就是一套叫礼乐文明的仪式规则;第三,起保证和监督作用的,不是鬼神宗教,而是主要依赖政法控制、伦理约束和心性自觉。不仅家族、乡里、地方依靠这种规则形成了秩序,帝国、郡县、官僚也按照这种规则形成了制度。国家有了制度,社会有了秩序,就像瞿同祖说的,“礼”和“法”、“刑”和“德”、“文”和“武”结合起来,好像儒家法家共同的理想实现了,有了规则和秩序,文化也就变成文明了。

    可问题是,历史并不是有头有尾的故事,也不是一部和谐的乐谱,不是直线前进的过程,更不是某种想象的逻辑。我最近看一本用后殖民理论写的《文艺复兴的阴暗面》,也很有感触。在很多人的想象中,文艺复兴是和艺术上的生机勃勃,学术上的更新翻篇,心智上的迈向理性等连在一起的,但其实这个时代也有很多被后来的历史遮蔽的阴暗面,被过去的历史叙述遮蔽了。正如这本书中所说,学者不仅应当把文艺复兴的阴暗面写出来,还应当加入南北美洲印第安人对世界贡献的“沉默空间”(Silenced Space)。当然,任何时候都有阴暗面也有光明面,以前讲的欧洲中世纪也是这样的,法国年鉴学派的大学者雅克·勒高夫也写过《试谈另一个中世纪》,我猜测,他是想把“中世纪”重新放回更多角度的观察中。同样,我们如果想象一下中国的中古时代,也一样可以看到,在主流社会仍然延续汉代儒法秩序的同时,中古还是存在很多混乱、野蛮、残忍、荒唐,这在很多文献中都有记载。其实,古代中国文化和生活中,一直留存了很多反礼乐文明的习惯。前面讲的“租米钱税”“涂炭斋”和“过度仪”,就是反礼乐文明的。如果说礼乐文明是中古文化史的向阳面,那么这些就是中古文化史的背阴面。为什么?因为政教合一、领户化民,就违背了礼乐文明中的皇权的上下有序;自虐式的涂炭斋,就用极端的形式把希望寄托在鬼神垂怜上;男女合气的过度仪,就完全违背内外有别这种伦理道德规则。

    可是特别有意思,也是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说它是“反文明”,但从这些东西在中古流行上看,在中古人的观念世界和文化习惯里,它们好像并不那么丑恶。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那些不文明的“变态”,在那个时代文化生活里可能是“常态”,乃是出自人的自然本性,也是文化的内在部分。倒是所谓的“文明”,符合性善的,按照《荀子》的说法“性善者伪也”,那是伪装出来、规训出来、训练出来的,是为了社会秩序被迫如此的。这没什么好奇怪的,问题是很多后世士大夫书写的历史中,总是会把这些事情遮遮掩掩,以至于最后它们只是在民间、在边缘、在非汉族群中,成为传承的顽强的风俗。但在所谓正统的、官方的文明记忆中,它们却总是成了被故意遗忘的东西。

    这让我很长时间都在思索,为什么“文明”的和“蒙昧”的,在中古时代会如此和谐共存?为什么文献里没有的,却在生活里有?为什么过去的中国文化史里很少描述这类现象,而胡适却鼓励杨联陞进行研究?

    三、背阴面:文化史上中古的野蛮风习

    其实,中古文化史上这种不那么光彩、不那么文明,或者说反文明的事还很多。

    如果看中古史料,会看到那几百年存在着很多荒诞的、残忍的、放荡的、乱伦的事情。礼乐文明不是规定了皇权嫡长子继承权吗?偏偏中古时期靠杀戮夺取王位,而且荒淫无道的有的是。连那些“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都能封王,连跳舞唱歌的“胡小儿”都担任仪同三司这样的大官,甚至连“波斯狗为仪同、郡君,分其干禄”。礼乐文明不是要求人们按照礼仪秩序生活吗?偏偏这个时候的贵族,通宵达旦、昼夜颠倒,要么“袒露形体,涂傅粉黛”,要么让京城少年穿上妇女服饰,“入殿歌舞”。礼乐文明不是强调“内外有别”吗?可那个时代男女和伦常也变得很混乱,“内外有别”的规则,似乎也被漠视。尽管像陈寅恪说的那样,有些像崔浩那样的传统世家大族,还想回复礼乐文明,像寇谦之那样的道教徒,还想让人“专以礼度为首”,但是,事实上中古文化史上,那种向阳面似乎有点黯淡无光,而这种背阴面似乎越来越大。

    让我再举三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田余庆先生《拓跋史探》里面讲“子贵母死”。儿子显贵有权,先得把他妈妈杀了,不野蛮吗?周一良曾怀疑说,“北方少数民族”好像没有这种传统,这不一定是游牧族群的习惯。尽管《魏书·皇后列传》里掩饰说,这是汉武帝杀了钩弋夫人的先例,“魏世遂为常制”,但田余庆先生却看到,这是胡人进入汉地,从游牧走向农耕,拓跋氏从传统部落联盟首领转向中国皇帝的时代,受到“中国固有文化的影响”,为了摆脱后族影响和控制,“从巩固帝国,巩固皇权考虑”,才把胡人的传统和汉地的政治结合起来,才形成了这种“子贵母死”的现象。千万别把什么不光彩的事都赖到胡人身上。

    第二个例子,是佛教内部的互相残杀,也超出想象。我过去研究禅宗史,深受胡适的影响,特别警惕禅宗自己攀龙附凤,自称正宗的文献,注意非禅宗方面留下的史料。我注意到,中古佛教像佛陀跋陀罗的新佛学,就被“关中旧僧”道恒等攻击,就连姚兴保护也不行,不得不带了弟子去逃难。早期禅宗史上,也绝不是那么和睦,佛教传教也不是那么温良恭俭让的。比如达摩,据说就“六度中毒”,究竟他是怎么死的,还是疑案。更明显的是慧可,北齐邺都的道恒,就攻击他是“魔”,最终被迫承认自己是“妖”,被僧人和官员“打煞,慧可死经一宿重活,又被毒药而终”。禅宗的第一代和第二代都被害而死,这是敦煌留存的文献里面记载的,可是在传世佛教文献里面,却删去了这些惨烈的事实。

    第三个例子,是中古时期肢解人体甚至食用五脏的风习。如查文献记载,可以看到很多例子,像北方的秦州刺史于洛侯,就把犯罪的人先拔舌头刀割肉,最后“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将绝,始斩其首,支解四体,分悬道路”;另一个苻生一不高兴,就把人“刳出心胃”;曾转投南朝的鲜卑人元颢攻打荥阳擒住杨昱,就把杨昱手下“统帅三十七人,皆令蜀兵刳腹取心食之”。并不是只有北方人如此,南方人,比如上一讲提到的天师道徒孙恩、卢循叛乱,不仅搞得“八郡尽为贼场”,而且“肆意杀戮,士庶死者不可胜计,或醢诸县令以食其妻子,不肯者辄支解之”。不止叛军如此,当政者也如此,南方刘宋的刘骏为了争夺大位,把兄弟刘劭等“枭首大桁,暴尸于市,经日坏烂,投之水中,男女妃妾一皆从戮”。当时人甚至唱道,“遥望建康城,小江逆流萦。前见子杀父,后见弟杀兄”。特别是刘骏的儿子刘子业,不仅“左右失旨忤意,往往有刳斫断截者”,而且为了消灭政敌,“遂刳剔支体,抽列心脏,挑起眼睛,投之蜜中,谓之鬼目粽”。而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南史》卷80记载南朝梁代叛乱的侯景。侯景对反叛者李瞻“断其手足,刻析心腹,破出肝肠”;对刘神茂用“大剉碓,先进其脚,寸寸斩之,至头方止”。而侯景死后,王僧辩也截下他两只手,送给北朝的齐文宣帝,又把侯景的头传首江陵,又用五斗盐放在侯景尸体的肚子里,送到建康,并且“暴之于市”,老百姓还争先恐后去割取,“屠脍羹食”。

    让我对这个传统再多说几句。这种摧残肉体的残酷野蛮方式,很让人想起福柯《规训与惩罚》一开头讲的“酷刑”:“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熔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四马分肢,最后焚尸扬灰。”但我想指出的是,这些背阴面的现象,并不是欧洲有,也并不只是中古中国的佛教、道教,或者异族、叛军或贵族才有,其实汉族主流文化的内部,也同样有背阴面。以为汉族就文明,以为儒家就文明,其实是无端的民族主义傲慢。一百多年前,日本学者桑原骘藏写文章谈传统中国吃人肉、留辫发、用宦官的习惯,很多人都觉得他是怀着对中国文化的蔑视立场,专门挑中国文化的毛病。其实我觉得未必。就说前面提及的中古时期“支解”“枭首”等野蛮残酷的行为,也许有人说,这是中古蛮夷戎狄的恐怖性格和野蛮风俗。但是不一定,让我举一个大家熟悉的“虽远必诛”为例。

    大家知道,在西汉时代,汉人李陵、苏武在匈奴,虽然做奴隶,却并没有被杀死,但那些所谓蛮夷在汉人打过去之后,却遭到残忍处理。现在大家特别爱听的“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这句话,其实就包含着一个并不文明的历史故事,表现了汉族大帝国主义的残忍传统。这句话原作“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出自《汉书》卷70《陈汤传》。说的是西汉建昭年间,西域都护甘延寿和副校尉陈汤上疏说,虽然匈奴大部分已经臣服,但还有郅支单于一部还没有臣服,躲在“大夏以西,以为强汉不能臣也”。所以,在建昭三年(前36年),他们率领军队远征康居(今中亚的巴尔喀什湖和咸海之间),打败了这一支匈奴,“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据说一共杀了一千多人。得胜回来后,他们建议把这些斩下的首级,悬挂在长安槀街的蛮夷邸,“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也就是威胁居住在长安的异族人。这方法很野蛮凶狠吧?虽然当时丞相匡衡等人反对这种做法,觉得春天应当是掩埋尸体的季节,但车骑将军许嘉、右将军王商却引用《谷梁传》中孔子在夹谷之会上杀优施“首足异门而出”的故事,建议“宜悬十日乃埋之”。朝廷终于决议赞同——在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到大汉帝国不仅远征异域与异族,而且也曾用悬首示众之类的残忍方法,威胁帝国内部的异族,而且这种残酷的做法,居然原来也有儒家孔子的依据。

    再追上去,恐怕这个残忍传统很久远。很多这类历史上的事,被后来追求文明的文人士大夫删去了、遮蔽了,直到某些文献重新出土,才被人们注意到。像马王堆出土帛书《十大经》里就记载,号称“人文始祖”的黄帝就很残忍很暴力,它说黄帝不仅把蚩尤抓起来杀了,而且剥了他的皮用来作靶子,让人射他,“多中者赏”,还把他的头发编成旗子,叫作“蚩尤之旌”,更把他的胃作成球,让人拿在手里玩,甚至把他的骨肉剁烂了,叫作“苦醢”。号称“圣人”的孔子也一样。前面说到,汉朝把匈奴人的脑袋悬挂在长安槀街的蛮夷邸,有人就引用了《谷梁传》里孔子在夹谷之会杀人“首足异门而出”的故事。为何孔子杀了人还要把脑袋和四肢分开,从不同的门出去?据学者考证,这也是一种“厌胜”的方法,据说这样才能镇压住被杀者的鬼魂,免得他来报复。

    所以,这个残忍的传统和野蛮的迷信即使在汉人这里,也是绵绵不绝的。日本大室幹雄《滑稽:古代中国の异人たち》专门把《汉书·景十三王传》中的汉武帝兄弟、子女、侄甥等诸侯王,描述为“邪恶者”“痴呆者”。广川王刘去的父亲,曾与同胞姐妹发生奸情;而刘去相信宠妾昭信,为了除去梦中骚扰的宠姬鬼魂,“掘出尸,燔皆烧为灰”。又由于昭信怀疑另一宠姬陶望卿,则用烙铁拷打致其自杀,并且在其死后还割去舌头、嘴唇、鼻子,分解尸体放在大锅中,加以毒药,还用桃灰压制,煮成肉酱,“今欲糜烂望卿,使不能神”。接下来又诬陷另一个宠姬荣爱,不仅用烧红的刀子挖去她的眼睛,还割去她身上的肉,用铅水灌入口中,并且“(荣)爱死,肢解,以棘埋之”。

    可见,在那个时候,把人肢解了,免得他死后作祟,这是常见的事情,是正常现象,并不觉得这很野蛮。回到前面提到刘宋时代刘子业的“鬼目粽”,这不是汉族人的古老传统是什么?

    四、“负阴而抱阳”:由“幽暗意识”论想起的问题

    显然,古代中国文化传统里,有向阳面也有背阴面,正如老子所谓“负阴而抱阳”,就连传统文化里最有象征意味的“太极图”也是这样的。陈寅恪曾经说中古士大夫,“其行事遵周孔之名教,言论演老庄之自然”,让后人想象他们“高风盛况”,但实际“安身立命之秘,遗家训子之传,实为惑世诬民之鬼道”。试想,世上哪个文化,自古以来就都是光明的、文明的、理性的?

    可是,后来士大夫们写的文献,总是掩饰这类事情,除非是佛教和道教在互相攻击的时候,我们才看到彼此揭老底披露的真相,特别是叛教者反戈一击,从内部兜底抖落,像甄鸾《笑道论》就是一例,我1998年去日本京都大学,看到日本学者那么仔细地研究、注释和解释《笑道论》,觉得有点不理解,吉川忠夫先生就跟我讲,这种“挖老底”的材料很珍贵,它可能才呈现了中古宗教史被掩盖的真相,《笑道论》这种叛教者的讲述,是重新认识中古宗教的好资料。可是,在其他资料中,这些内容不大看得到,即使看到,也往往是正面描述,充满正能量,也就总是描述如何改造、如何克服这些丑陋的背阴面。中国的传统里面,太习惯于这样叙述历史,就是我们今天的《中国文化史》《中国文化概论》之类,也往往不提这种文化史的背阴面。不信可看最权威最流行的几种,大概是找不到这种内容的。

    其实,记住光明让人自信,可是记住黑暗却让人警醒。就像我们提到二战时欧洲的纳粹集中营,提到中国“文革”的荒唐历史,提到1990年代非洲卢旺达的胡图族和图西族残杀,能只记住历史上的光明吗?胡适鼓励杨联陞对佛教道教的自扑与自搏做研究,恐怕就是出自这个“晾晒背阴面”的思路。因为胡适很早就把这种古代中国的背阴面和现代中国的文化缺陷连在一起。1925年,胡适对中古佛教极端的修行和自残就有严厉的批评,说佛教用自己的身体涂满香油“然后自燃其身来献祭”,这种“宗教狂热”是“大乘佛教最恶劣的面向”;二十年后的1945年,他在哈佛大学的演说中,更特别提及殷墟发掘的一千多具陪葬的骨骸,说古代中国频繁祭祀和以人殉葬,说明那个时代“人心都已经钝到视这种极其残忍的行为为平常的程度”,怎么能够“期待他们在思想或宗教上会开窍,以至于变更与改革这个宗教体制”?这话其实很有道理。

    这里,请允许我进一步讲一些我的想法。过去,我读张灏的文章《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很有感受。他所谓“幽暗意识”,是“正视人的罪恶性和堕落性,从而对人性的了解蕴有极深的幽暗意识”。它是“发自对人性中与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与省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具有这种“幽暗意识”,不是说认可黑暗,而是为了克服它,所以对现实人生和社会常常有“批判的和反省的精神”。

    张灏认为,这种幽暗意识在西方和印度文化中“特别深厚”,不仅随着“原罪”感在宗教中始终存在,也伴随着自由主义展现出“对权力的警觉”。可是,在中国儒家这里,尽管也有幽暗意识,但由于儒家对人性习惯作正面肯定,以成德为要务,幽暗意识往往与成德思想互为表里,因此它对于黑暗面的警惕和基督教不一样,“两者表现幽暗意识的方式,和蕴含的强弱很有不同”。基督教作“正面的透视和直接的彰显”,儒家则是“间接的映衬和侧面的影射”。儒家的乐观主义倾向,觉得政治权力可以“交给体现至善的圣贤手里,让德性和智慧来指导和驾驭政治权力”,因此,它往往推动的是暗示儒家道德伦理和维护等级制度的礼乐制度,而不是限制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他总结说,儒家的乐观精神和理想主义,使得“幽暗意识虽然存在,却未能有充分的发挥”。

    这就是东西方后来走向不同的背景之一。我想借用“幽暗意识”这个词,来联系中古时代文化史的“背阴面”。虽然看起来,经历了秦汉西晋的政治、制度与文化的“统合”,华夏文明大方向已经确立,共识也已经达成,其实,这表面社会的“向阳面”,遮蔽了深层文化的“背阴面”。这些阴暗面在充满乐观精神和理想主义的知识人那里,总觉得它不是华夏文明,终会被主流的文明所掩盖,被精英的教化所克服,因此,在儒家知识人为主书写的传世文献中,往往就像报喜不报忧的政治宣传,总是到了“坏事变好事”,才记载这些野蛮、丑陋和阴暗,是如何被克服的,因此文献只留下乐观和明亮的记忆,却始终不直接记载这些丑陋的、阴暗的甚至是野蛮的现象。这导致了传统儒家对于“黑暗势力”或者“野蛮行为”的漠视或者淡化。其实,“歌颂虽然没有风险,粉饰虽然增添光彩,但它并不能引起戒惧和警惕”,因此,在当时的精英阶层中,以为这一切都已经被克服,而在后世的历史理解中,以为那个时代已经很文明而且文明已经很同一。

    可是,这些充满了混乱、野蛮或者荒诞的宗教现象,正如我们前面说到的,只有在宗教之间的彼此竞争中,在政治敌手的互相揭发中,才留下若干记载,让我们发现中古中国的所谓华夏文明,原来并不是那么普遍和深入,在文明的背阴面,其实还有很多非华夏礼乐文明的另类现象,他们当然可能来自异域宗教,比如佛教和三夷教,但也可能来自草根的本土宗教,如我们前面说的道教,甚至也可能就来自古代中国主流文化中,那些还没有被礼乐文明抹杀、克服和提升的成分。可是,在历史叙述中,它们总是被掩盖或者被淡化,其实这类现象或者事件,不仅在当时有着某种揭开帷幕,让人看到真相的作用,在后来的历史叙述中,也恰恰有着催人警示和反省,客观看待历史的意义。我想举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孔飞力在《叫魂》里就反复提及“盛世”这个词,一般历史学家提到乾隆时代就会想到“盛世”,但他说“所谓盛世是一种惯用的说法,常被人们当作德政的护符,用来装点官方文件”,他的这本书第二章标题就是《盛世》,但他恰恰要说的是,在这个盛世的背后,“在黑色妖术的掩饰下,发出了非如此便不能为人感知的关于未来的警告”。

    我总在想,按照张灏先生所说,“幽暗意识”的淡漠,使得儒家始终有一种乐观和理想,以至于忽视了民主制度对权力的约束,也忽略了法律制度对恶欲的限制。那么,如果后来我们写的中国文化史,总是高调谈论历史上传统文化的向阳面,比如国家凝成与民族融合(而不记载国家分裂和民族冲突),比如文治政府之创建(而不是以杀戮开疆拓土),比如思想学术的理性表达(而不是沿袭传统任意放纵),比如礼乐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是逃避制度的各种陋习),如果我们的中国文化史、中国文化概论之类的著作,总是津津乐道谈论官僚制度、科举制度、思想学术、绘画音乐、棋琴书画、文字书法,歌颂什么“独创性”“悠久性”“涵摄性”“统一性”,而不是去发掘历史上文化的背阴面,原来有那些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那么,我们不仅不能理解向阳面的礼乐文明如何与民众生活传统中的文化习惯搏斗,逐渐形塑传统中国社会,更是会忘掉我们传统内部,其实有很多非理性的、幽暗的、丑陋的甚至是野蛮的东西。失去警戒与畏惧,就会沉湎于所谓中国文化举世无双、源远流长、伟大优秀这些非历史的乐观的自我想象中,从而衍生出一种沾沾自喜、无端自大的心理。可以顺便说到,我在和朋友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曾经也讲到当今的困惑,从古代到现在的历史叙述、新闻报道以及政治宣传,都有一种倾向,就是把这些背阴面掩盖起来,看着这些文字文献,大家都以为,历史上是莺歌燕舞阳光灿烂,一直要到积重难返最终崩溃,也就是改朝换代才重新书写,而重新书写的时候,又习惯性地归咎历史,声讨前朝。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政治史上,总是“终点纠错”而从没有“半途纠错”,总是到了改朝换代才改弦更张,而不能在延续过程中自我反省的原因所在。

    1933年,胡适曾经批评柳诒徵《中国文化史》有关佛教的部分说:“佛教宗派固然也可算文化史的一部分,然而和尚尼姑过的什么生活,焚身遗身在中古时代怎样盛行,某一时代的民间迷信是怎样的荒诞,这些方面的考索与描写,岂不比钞引杨文会、谢无量等人的宗派空论为更有文化史的价值吗?”我很赞成这段话,他讲的就是文化史真正要写而缺少了的东西。其实,即使从历史演变上看,所谓野蛮与文明的纠葛,所谓“朴素主义”和“文明主义”的冲突,以及我所谓的文化史向阳面和背阴面并存,都是相辅相成、彼此纠缠、互相融合的。不然,中古时代汉族和异族、文明与野蛮、农耕与游牧的交错局面,怎么最终就成了胡汉混血的李氏崛起,并且创造大唐辉煌的原因?

    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是陈寅恪所说的“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

    五、由俗而圣:回到杨联陞与胡适的话题

    让我们回到杨联陞和胡适讨论的天师道“清整道教”这个问题上来。

    至少在寇谦之生活的5世纪初,南北道教的混乱和粗鄙还很严重,因此,从更早的葛洪,到寇谦之,再到陆修静,都已经意识到道教的弊病:一是道教对信仰者采取的行政化和军事化组织,仿照官府称官设号,受取钱粮租米,这侵犯了世俗政权的权力;二是用种种不在祀典的,但又是民间习俗的祭祀聚会动员民众,杀牲歌舞、获取钱财,这使得官方和儒家士大夫感到不安;三是真伪不辨,每个巫觋术士都可以宣称自己拥有道教的真理和神意,各种通神的方法和技术都并行不悖,这使得道教内部的权力也相当混乱。所以,应当“清整道教”,并提出道教应当“专以礼度为首,而加之以服食闭练”。

    简单地说,在寇谦之、陆修静之后,我们提到的道教这三类弊病都有了改观。

    第一,道教军事行政组织化,领户化民收取租米钱税的现象逐渐被清除,道教不再有二十四治、三十六方这样的宗教组织,变成了以洞天福地为中心的宗教形式,道士们在道观生活并进行宗教活动,这就消除了它与政治皇权对抗的可能与危险。

    第二,涂炭斋这样的自虐形式,早在东晋义熙中(405—418),就有道士王公期要求省去“拍打”也就是所谓“埏埴使熟”的自我抽打。后来的士大夫道教徒更对科仪进行了规范,包括站位(按照严格的五行八卦九宫等等规定站立)、上香(如以手捻香三上着炉中之类)、上章(首过忏悔)、上启(念诵神灵之名)等。仪式规则的建立,意味着科仪趋向合法化与合理化。尤其是他们更强调“师不受钱,神不饮食”,更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更新倾向,这使得道教仪式变成一种神圣庄重的宗教活动,与世俗活动分化与隔离。

    第三,就过度仪而言,由于无形压力相当大,因为它把个人的性行为变成了宗教仪式,更把秘密变成公开,把隐秘变成神圣。这种场合和身分的错误是致命的,因为它不仅羞辱了公众,侵犯了伦理,而且蔑视了社会,搅乱了秩序。于是,在各方的强烈批评下,后来道教对它进行涂抹,一方面在漫长的几个世纪中渐渐隐身,另一方面在中国伦理与政治的语境中,把这种“性”的仪式说成是个人修炼中的“阴”与“阳”,或“铅”与“汞”,甚至把实际的男女性行为变成文学中的玄妙想象,在存思冥想中引出男女神灵,充当自慰自娱的对象。

    道教由俗而圣,终于成了一个皇权认可的合法宗教。但是细看它的历史,它确实既有追求神圣一面,也有迎合世俗一面。这让我想起西方学者保罗·约翰逊所说,人类漫长的宗教史中,“有贞洁神圣,有狂欢宴飨,也有斋戒断食,有豪饮烂醉,也有禁酒忌荤,有歌舞作乐,也有庄严肃穆,有活人献祭,也有拯救生灵……宗教竟然如此两极对照”,这里所说的“两极”,也许在大多宗教中几乎都如此,用道教的话来说,就是一面“邪僻祆巫之倒法”,一面“盟威清约之正教”。

    杨联陞和胡适的努力,为我们揭开了始终被遮蔽的道教史中“邪僻祆巫”的一面,让我们从这里开始思考,是不是在中古文化史中要重视这种背阴面?认清这种自身文化史中的背阴面,我以为,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学术的,让我们了解自身文化史中不止是理性、文明、和谐,其实也有残忍、野蛮和暴虐,它未必是蛮夷或宗教文化带来的,其实也是汉族中国自身传统中就有的,文化史研究只有兼及两面,才算说明了自身文化如何进于文明的过程。另一方面是思想的,只有正视传统中向阳面和背阴面的同时存在,才会真正认识到“文明”,也就是逐渐形成的规则和秩序是何等的重要。而所谓传统和习惯,也许有时候并没有那么光明和伟大,倒是需要用现代文明,对它进行所谓“创造性的转换”,以适应新的时代。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 嘎达梅林:鸿雁长歌

    嘎达梅林出生在内蒙古哲里木盟(今通辽市)达尔罕旗(今科尔沁左翼中旗)腰茫哈苏木(今舍伯吐镇)塔木扎兰屯(今塔本扎兰嘎查)。

    嘎达梅林(1892年-1931年4月5日),蒙古族,姓莫勒特图(汉译姓孟),名那达木德,汉名孟青山,又名业喜。

    新甸出荒后徙居塔本格勒努图克的满达日胡屯,在兄弟4人中排行最小,即为嘎达;曾任达尔罕旗旗卫队军务梅林(统领),习称为嘎达梅林。

    嘎达梅林读过几年私塾,通蒙汉文。历任旗卫队章京、昆都、扎兰、梅林等职。1908年,在达尔罕旗旗卫队当兵服役,5年后被提升为旗卫队章京;1916年被任命为旗卫队的扎兰(参领),1925年被提升为旗军务梅林(统领),掌管全旗130名的骑兵卫队。

    从清朝末期开始,为巩固边疆外防,阻止沙皇俄国进一步侵略,中央政府开始逐渐在蒙旗开垦土地,汉族民众被迁入成为佃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4年2月,民国政府内务、农商、财政等部及蒙藏事务局联合制定《禁止私放蒙荒通则》和《垦辟蒙荒奖励办法》,准备大兴蒙垦。

    1916年起,奉系军阀张作霖开始大量放垦。放垦戍边增强了边防,但也损害了蒙古族牧民的利益。从1904年的白音大赉起义开始,抗垦起义此起彼伏。

    北洋政府末期(1926-1928),统治东北的张作霖、张学良父子,为了巩固东北边疆、也为了防范苏联进一步入侵,开始对内蒙古的部分草原,进行了开荒,拟种植粮食。因为张氏父子计划将汉族居民移过去、在边疆繁殖生养,平时固然为农,战时则可以当兵。张作霖与常住奉天(沈阳)的那木济勒色楞王爷商定开垦该旗的大片草原为农耕地,到1928年达尔罕旗四分之三的土地被放垦,牧场缩小,牧民被迫背井离乡,引起当地牧民的不满。

    在开垦“哲里木盟”草原的过程中,蒙古王爷不可避免地侵犯了部分牧民的草原利益。牧场缩小,牧民被迫背井离乡,这样一来,就引起了当地牧民的巨大不满。于是,嘎达梅林代表当地的牧民,为了“维权”,多次到“垦务局”去“讨个说法”。嘎达梅林也因要“誓死保卫草原”、拒绝达尔罕王福晋把旗卫队收租的土地交给王府支配而被撤职。

    1929年初,“东北易帜”后不久,张学良继续开垦蒙旗土地的计划。

    在反对王爷出放荒地斗争中,嘎达梅林被推举为代表,率60人到奉天省城,向省公署和住在省城的达尔罕亲王请愿,要求体恤蒙艰,停止出荒。嘎达梅林等人发起“独贵龙运动”,即所有请愿的人在纸上围着一个圆圈签名以隐藏领头人,去沈阳向那木济勒色楞请愿。省政府主席拒不接见请愿代表,7月26日请愿代表色仁尼玛、赵舍旺、僧格嘎如布和嘎达梅林被捕,押回科左中旗,投入王府大牢,将处以死刑。

    1929年11月13日夜,嘎达梅林的妻子牡丹其其格伙同一些人劫牢反狱,将嘎达梅林救出。嘎达梅林越狱后,直奔西北扎鲁特方向,转战于科尔沁草原,那里山高草深林密、地广人稀、便于藏匿。达尔罕旗卫队几次到北山一带搜寻,均一无所获。为了躲避官方追捕,嘎达梅林采取化整为零策略,30多人分散活动。嘎达梅林30多人在北山一带,得到当地牧民的支持和保护。

    很快,嘎达梅林结识了北山一带很有名气的绿林人士白龙。白龙,汉族人,率领一些走投无路、背井离乡的汉族人和少数蒙古人聚众反抗。白龙和他的部下经过磋商,他们决定和嘎达合在一起干。大家推选嘎达做头目,称呼他为嘎达梅林。

    嘎达和白龙合伙后,宣布:合作不是当土匪,而是为黎民百姓除害。于是他们打出了“打倒测量局,不许抢掠民财”的旗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队伍发展到1000多人。这支队伍以荒务局为打击目标,奋战在哲里木盟及昭乌达盟(今赤峰市)的部分旗。他们烧毁荒务局,赶走测量队,阻止了“西夹荒”和“辽北荒”的出放。

    义军反抗开荒、打击恶霸、惩罚奸商的消息,飞快地传开了。穷苦人民奔走相告,都感到有了出路。嘎达梅林的队伍所到之处,群众像迎接亲人一样欢迎他们。有的人主动前来送情报;有的人自愿支援枪弹、马匹;有的人还报名参加起义军。嘎达梅林对起义军的弟兄们要求明确、纪律严格。他经常教导部下说:“弟兄们!我们都是在达尔罕旗的土地上长大的,谁没喝过这里的水!谁没吃过这块土地上生长的粮食!现在我们这块土地眼看要被王爷出卖,要被军阀们霸占了,我们要坚决保卫我们生长的努图克奥仁(家乡)!我们宁死不让任何人染指我们一寸土地,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光荣的责任。弟兄们!我们大家都是达尔罕旗黎民百姓的子弟,我们大家都是为了让我们的黎民百姓免受灾难,才割舍孝悌抛妻别子的。”他要求队伍“绝不允许奸淫烧杀,如果谁胆敢做那种灭良心的事,我知道了就要当场枪毙!”所以,凡是来参加嘎达梅林起义者,都严守军纪。起义军不但内部团结,每次作战都能获得重大战果。他们采取释放俘虏,和非达尔罕王直系队伍暗中联系,彼此不打硬仗,瓦解了敌人军心,争取了一切可以不必为敌的势力。这样就集中地、有效地打退了达尔罕王的“围剿”。

    达尔罕王调动了所有能够调遣的蒙古兵来打嘎达梅林,但总是屡战屡败。达尔罕王便求于东北军。1930年底,东北军调动了洮南、白城子、郑家屯、通辽、开鲁等地驻军几千人马,配合达尔罕旗卫队,展开了空前的大搜剿,企图消灭嘎达梅林的起义军。当时,起义军的处境十分不利,敌人大兵压境,起义军本身也存在不少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嘎达梅林等义军首领研究决定:为了保存实力,行动灵活,首领们各自率领所属部队分散活动,化整为零。大队人马分散后,嘎达梅林的队伍只剩200人左右了。

    1931年4月5日(农历二月二十二日),张学良命张海鹏部一个骑兵团和汤玉麟属下东北骑兵第17旅李守信团约4000多人,帮助达尔罕王围剿嘎达梅林起义军,起义军损失惨重。嘎达梅林率领几十人来到达尔罕旗境内的舍伯吐东北的洪格尔敖包(科左中旗花胡硕苏木洪格尔敖包嘎查东面的乌力吉木仁河——新开河故道上,当年是一个渡口,叫洪格尔敖包渡口),准备渡河南去,时值开河,湍急的河水漂着浮冰,挡住了他们的去路。后边追兵迫近,嘎达梅林掩护部下泅渡,然后自己乘马渡河,不幸在激流中中弹身亡。

    追歼嘎达梅林的是热河军阀汤玉麟所部崔兴武旅的李守信团,据李守信在内蒙古政协出版的《内蒙古文史资料》第十辑上发表的回忆录所述,是他亲手将嘎达梅林击毙在河中的。李守信割下了嘎达梅林的头,回开鲁送给崔兴武旅长,崔兴武用木匣包装送汤玉麟。汤玉麟又交给了达尔罕亲王,并在旗内悬挂示众。

    后来在乌力吉木伦河边民众修建了梅林庙。

    嘎达梅林离世第二年,《嘎达梅林》开始传唱:

    南方飞来的小鸿雁啊
    不落长江不呀不起飞
    要说起义的嘎达梅林
    是为了蒙古人民的土地

    北方飞来的大鸿雁啊
    不落长江不呀不起飞
    要说造反的嘎达梅林
    是为了蒙古人民的土地

    天上的鸿雁从南往北飞
    是为了追求太阳的温暖
    反抗王爷的嘎达梅林
    是为了蒙古人民的幸福

    天上的鸿雁从北往南飞
    是为了追求太阳的温暖
    造反起义的嘎达梅林
    是为了蒙古人民的土地 啊

  • 孙哲:成分划定以后,一律佩戴牌子

    1947年10月开始,全区以村为单位,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土地法大纲”,结合减租减息,发动群众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凡是剥削收入不超过其家庭总收入25%的,划为中农;超过的划为富农;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靠剥削为生的划为地主;无地和少地靠劳动为生的划为贫农和雇农。

    阶级划分的情况是:地主,占总人口的6.3%左右,占有耕地59.5%,人均占有耕地11垧;富农,占总人数的6.1%,占有耕地17%,人均占耕地5垧;中农,占总人数的23%,占有耕地16%左右,人均占有耕地0.8垧;贫雇农,占总人数的64%,占总耕地7%左右,人均占有耕地0.03垧。

    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教育了广大贫农、雇农和中农,进一步认识到旧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出租和雇佣工人,就是对农民进行剥削。

    当时,剥削形式主要有:

    一、地租:有死租和活租两种。死租,即地主把土地租出后,每年不管年景丰歉,佃户必须向地主交付固定的租额、捐税,生产费用由佃户承担。活租,即由佃户承担生产费用、耕畜、农具、捐税等,庄稼收获后,对半分。

    二、榜青:有内榜青和外榜青两种。内榜青是青户出人力,吃住在地主家,由地主承担生产费用及田赋,秋后地主将收获的十分之七或六,青户得十分之三或四。青户不仅要从事农田耕作,还要为地主从事家务杂役。外榜青,与活租形式大致相同,只是种子和生产费用由地主预先垫付,秋后由青户偿还,收获一般是对半分成。有的叫”分种”,就是地主出土地、出种子,青户出劳动耕畜和生产费用,秋后收获对半分。

    三、扛活:被雇用的长工,秋后议定好全年的固定工资,全年吃住在地主家,除种地外还要做各种家务,年终拿工资,一年一定。

    阶级成分的划分,当时是依据当时东北局制定的五条标准,结合本地情况,按”八·一五”前三年占有土地和牲畜的数量和劳动情况,计算剥削量来做的。

    阶级成分划定以后,为了分清阶级阵线,一律佩戴阶级牌子:贫雇农挂红牌子,中农挂粉红牌子,富农挂黄牌子,地主挂白牌子;流氓、狗腿子、伪满警察、土匪挂灰牌子,同时向他们说明,只要他们改过立功,马上换上原来阶级成分的牌子。在划分阶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农会组织、民兵组织、妇女组织,扩大和加强了阶级队伍,也为斗地主、分土地做好准备。

    划分阶级成分、斗地主和分浮财同时进行。地主的成分一旦确定,马上就开展清算斗争,挖浮财。在一个村里,斗争谁,怎样斗,挖谁家的浮财,怎样分配浮财,都由村农会决定。斗争地主强调说理斗争,先由贫雇农伸冤诉苦,被斗者低头认罪交代罪行。通过斗地主,把地主隐藏和转移的财物挖出来,由农会登记造册,分配给贫雇农。在斗争地主、挖浮财的过程中,地主威风被打倒了,贫雇农阶级队伍更加团结。

    之后,各村屯普遍成立了”平分土地评议委员会”,具体领导土地平分的评议工作。分地方法是土地好坏搭配、打乱平分。具体是人按阶级划分,地按好坏划分。顺序是按军烈属、贫雇农优先挑选。中农的土地,以原耕地为基础不动,按全村平均数补齐。在按军烈属、雇、贫农、中农挑选之后,对地主和富农,也分给一份土地,一般是离村庄远、质量差的。土地依次挑选后,经土地平分评议委员会批准,然后丈量、划界、标桩。

    农民分得土地、耕牛和农具,加上分浮财,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得到了缓解,生产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我们及时引导农民开展生产运动,帮助农民”换工搭具”,解决牲畜、农具、劳力、种子等生产中的困难。

    在民主革命运动中,省委、地委、县委对大德泉区的运动极为关注。省委曾派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地委书记吕明仁、组织部长施介亲自在该区任家嘎村搞典型示范。县委书记路肖韩、副书记丁修、宣传部副部长林芳曾先后来区指导。可以说,整个运动贯彻了中央和省、地、县委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明显。

    1948年3月,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县里不知从哪里传来所谓的”经验”,说土地改革不彻底。其原因是,在农村干部和积极分子中混进了地主狗腿子,提出要由甲村农会组织”帮翻队”,扛着写有”帮翻队”的大旗,到乙村帮翻,”扫堂子”,挖浮财。哪个村农会挖出来浮财,就归哪个村自行分配,以此来诱导农民外出”打堂子”。大德泉区曾发生了二三起到通辽县城找地主兼工商企业家挖浮财的事件。后来,又搞”交权审干”、”搬石头”等运动,县委领导带领工作组驻到东包力营村,亲自召开群众大会,亲自讲话交权,说现任村干部中有给地主通风报信搞”假土改”的坏人,当场宣布免除村农会主席等干部的职务,并当场关押起来,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包括少数原来被当”狗腿子”批斗的人起来斗争。农会主席侯秉忠被打,并要区领导照此样板去做。区里在两个村做了,但没有打人,对于自己亲手培养起来的干部,无根据地说”与地主有联系”,搞”假土改”,被关押起来,被关的人在里面唱《国际歌》。不久,上级发现做法有偏差,就停了下来。

    当时,还派了一位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先在积善屯村,后在西姜家窝铺,搞贫雇农”大登殿”,一切由贫雇农说了算,即在广场上搭一个大台子,像”宫殿”的样子,让农会主席坐在正位,宣布当时要办的几件大事,叫做由贫雇农说了算的形象表演。这确实是彻头彻尾的形式主义。

    类似”扫堂子”、挖浮财、搭”宫殿”表演等做法,只是在个别地方出现过,并很快就得到了纠正。

    孙哲,1946年4月-1948年5月间先后任通辽县大德泉区区委副书记、书记,本文节选自其《足迹:我的革命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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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ter C. Perdue《中国西征:大清征服中央欧亚与蒙古帝国的最后挽歌》12-16

    第四部 穩固邊疆

    第十二章 横越大地

    这一章我将检视清朝统治者所使用的空间技术,他们据此定义领土边界与限制人口流动。梅尔(Charles Maier)曾经使用“领土性”(territoriality)概念来对近代世界史进行分期。他认为领土性“意谓着因为控制了划定边界的政治空间,产生的诸多特性(包含权力),而这些政治空间直到最近为国家与(通常也是)族群认同创造了最起码的框架。”他提到,十七世纪全世界的新王朝,或者“组织较为紧密的领土国家”才开始强化边界防御,并将主权重新定义为领地内不受限制的权威。1这个转变,在欧洲历史上一般都链接到一六四八年三十年战争结束与西发里亚和约的签署,但欧洲国家通常对领土采取文化与外交定义。2

    对梅尔来说,“十七与十八世纪构成了大圈地时代:圈地既发生在英国与西欧乡村内的公有地,也发生在国家边界的决定上”。3因此,确保边界不受外来侵扰,与从国家内部确保社会与领土边界两者同时发展。梅尔正确地指出,这一过程不仅只在西欧,同时期的俄罗斯、中国与鄂图曼土耳其帝国都对其人口移动进行控制,在统治者的命令下较清楚地划定空间疆界,并签署国家边界相关的条约。俄罗斯与中国签订条约定义了其东部的边界,并强化了对其境内农民移动的控制,中国则在消灭了准噶尔政权后,除去了边界内牧民们的移动自主性。

    我们可以从征服史书标题与官方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两个中文与满文词语,来总结帝国对于边界地区的意识形态目标。中文的“平”(满文necihiyembi)是指“推平、平顺、平复、制服、平息”,而“定”(满文toktobumbi)则是“固定、确定、平定、受到控制”。4“平”不仅代表“和平”而且暗示着“弄平”,也就是创造出一个“平原”,并除去所有阻碍视线的障碍物。清朝统治者与学者们致力于绘制地图、信息收集与历史书写的计划,以便将地方信息摊开在官方的全面凝视之下。他们也尝试标准化行政地景,以便官僚们可用统一与简化的规则来处理多元的地方特殊性。

    中国这种简化驱力也可见诸于其他欧亚国家。很多十八世纪欧洲政权都尝试统一自然与人文地景,例如科学林业便重构森林以便达成统一可靠的产出,凡尔赛花园的设计者借用了军队的土方堡垒技术,来构筑有序的、可见度高的统一地景。5在中国,这种将文化空间理性化的冲动则展现在扩大的科举考试制度中,科举应试者被锁在数千个小房间内(就像文化监牢)书写应试文章;或者表现在中国西南的改土归流,即由定期轮调的地方行政官员取代土司或者原住民头目;抑或体现在贱民社会身分的正式豁免等变革中。6在边疆地区,从内地扩展到新征服地区也的文官行政也展现了同样的驱力。历史叙事、文献编纂、与石碑也都被设置在明显可见之处,表达官方所认可与修正过的公共记忆。

    定,表示让事情永久固着在定点,不仅暗示以军事武力平定叛乱,而且以定居的人民取代移动人口,使得人民可以被计算、评估税额并征集劳役。保甲登录系统标记了所有村民的住居地,希望让他们集体承担彼此的犯罪与赋税责任。清朝分配给牧民部落的草场,则受到旗人军队小心地巡视。其后,测绘的地图则标示出每一个部落的特定位置与部落领域的边界,官员仔细地计算了分配给个别军屯区与旗人的人口数量,并计算他们每年的土地生产量。这些国有地的人口纪录簿,登载了五百万到一千五百万人,提供给当代的人口史学者异常精确的信息。7

    但是,这些帝国计划并没有哪一个克竟全功,斯科特(James Scott)笔下的全视国家描述的是失败的愿景,而非现实。用康德的话来说:“以人性这根曲木,必然造不出任何笔直的东西。”8很多压力破坏了帝国官员们创造一个完美有序的可视社会的目标。庞大、日益增长与不断移动的人口限制了地方控制的努力。帝国膨胀到史无前例的范围,连带的市场发展提供了人民到处移动的新机会。对空间与人口的标记因此面临技术的限制与真正的抵抗。就像斯科特在另一个脉络主张,我们不应该混淆霸权计划与社会现实,在表象之下,多元特定的身分仍然存在,尽管统治者希望将他们全部抹销。9当潜藏的替代性愿景浮现的时候,通常就会导致革命,即使难以从大部分来自官僚体系的历史材料里,辨别出隐藏的抵抗,我们也可透过仔细的语言分析侦测到其踪迹。10

    这一章将讨论清朝用来稳定领土与时间控制的技术,从物质的到非物质的都有,具体来说将会讨论旅行、碑文与地图。旅行使得统治者的身体得以处在地景中具有特权的有利地点,而旅行纪录则收集与铭记了个人的经验,流传后世。不过,不同类型的旅行者与旅行纪录也创造出不同视角来观看新的帝国地景。而树立的碑铭则用文字取代身体,用抽象取代具体,并用多元语言向不同的听众表述统治者的意志。借由西欧引进的新制图技术的协助,地图呈现了在全面凝视眼光下对帝国的选择性全览。而地图在使用上既秘密又公开的双重性格,反映了所有国家地图测绘相互纠结的目的:定义公共空间与收集战略信息。每种展示权威的技术都表达了多重意义,通常漫溢出中央国家设计的容器之外。本书第十三章则将探究在帝国所赞助的历史修订以及征服记述对时间的替代性认识上,所显现出的类似矛盾。

    就像史特拉斯伯格(Richard Strassberg)所编的中国旅行书写选集所显示的,旅行书写在古典中国文学与历史传统中源远流长。帝王、官员、与一般个人都书写记述他们所探访过的熟悉或异域之地。11旅行不仅在他们的生命中留下印记,也包含他们所探访之地。旅行书写转变了他们的遭遇跟经验,甚至地点本身。现代观光客不是第一个永久改变甚或摧毁历史与自然景点的人,中国旅行者到了令他们心有所感之处,会在岩石上刻字,在一些圣山或者桂林引人注目的石灰岩地形上尤其明显。借由在石头上雕刻文字,“旅行者寻求永久参与在整体场景之中,将片刻经验永远留存并希望借以获得文学上的不朽,深信未来的读者将会透过这些刻字了解与欣赏作者的真实自我。同时,这些文本也经由形构后来旅行者的感知而改变这些地景,并指引那些追随前人才子脚步的旅行者”。12今天在桂林的岩石上,还留着从前帝国官员与诗人,一直到近代红军元帅朱德等名人的题字。

    尽管许多人抗议过度的铭刻题字玷污了地景,但大部份中国人把书写当作对一个地景的文明化,也就是以“文”铭示之。“作者运用古典语言的模式,象征性的认证这些未知或者边缘的地方,转化其中的他者性,并将它们带进了中国的世界秩序之中。”13

    留下文字记述的人们,也把某种固定版本的个人经验传达给他们的读者。吊诡的是,尽管旅行作家都知道,他仅仅在一小段时间内经过某个地方,但他们都难以抗拒将当地风土人情的核心与外在特质加以一般化。旅行者们会把个人性格与社会环境投射到他们所经过的地景之上;如同小说作者,他们笔下的“自我民族志”(autoethnography)的成分应该跟客观描述等量齐观。14就如同此处描述的其他文化记号一样,这些旅行与地理记述既呈现了那些参与帝国事业者的自我认识,也记录了相关的“科学”细节。15他们并非客观中立的资料来源,但他们的确阐明了新来者与他们尝试了解并控制的民族间的互动过程。

    旅行与权威

    清朝初期的帝王花费了可观的时间在各地游历,就像近代早期的欧洲,君王个人的在场是中央欧亚统治的重要元素。在战时,领导者与军队处在相同空间、共同患难奋斗,以便将卡里斯玛传递给军队并小心监控其行动。而在承平时期,皇帝的巡游则赋予某些地方重要的特定意义,不管是远离首都的夏宫(例如满洲地区的热河、或者法国的凡尔赛),或者是具体化帝国理想的神圣地景。但皇帝们并不是标记帝国空间的唯一旅行者,使节、学者与文学人物,也在他们所到之处创造诸多回响。新领土的魅力为冒险家、朝圣者、商人与作家们创造了受众。从社会的上层到下层,穿越帝国疆域各处的人民,也借以创建起他们对于新疆界的集体想像。

    其他帝国之臣民也留下了他们的中央欧亚记录,他们作为清朝的使节而同样穿过这片地区。在清朝和准噶尔间进行过政治谈判的英国与俄罗斯人,他们的描述便结合了民族志、地理与政治信息。将这些纪录与清朝的文本加以比较,可以进一步阐明清帝国的计划。这些来自帝国内外的多重叙事并未加总为单一、完整一致的图像,而是展示出对横跨欧亚大陆的空间与人文环境的多样化概念。

    一六九六到一六九七年,最后三次亲征噶尔丹期间,康熙皇帝从他位于西北的营地发出了一百封信给他在北京的儿子,皇太子胤礽。这些信不仅是评估中文文献与档案纪录正确性的无价资料,同时也提供了深入洞察皇帝性格的机会。16第五章我已经大量使用这些文献来重建皇帝的亲征,在这里我则将这些文献看作旅行故事,来协助我们了解皇帝的想法。

    当然康熙自己并没有将这些信说成“游记”,但假如我们把他们看作古典旅行文学传统的一部分呢?尽管这是在军事征伐期间以满文书写的纪事,但他们的确与古典汉文中史学和抒情传统的作品相当类似,史家、诗人与旅行者都以“资料整理者”与文献收集者的姿态,记录他们对自然特征的观察以作为后来者的指引。17孔子曾告诉他的学生,研究《诗经》“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而且“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8既然有关边疆民族与土地的知识有助于战略规划,统治者因此依赖这种形式的公共历史。资料收集总是对帝国有益,统治者自己收集所得尤其如此。

    康熙在信中反复描绘了水源的位置、草料的丰富,并用他从耶稣会士学到的三角测量技巧计算高度与距离,不仅为当下的用途,且后来的征服者也可从他的信息受益。他知道之前十五世纪初期的永乐皇帝曾经走过几乎一样的路径,康熙仔细关注细节,例如各种草的不同名称、还有沙鼠洞对马匹行走安全的影响。他把收集的一箱彩色石头,还有他认为可能可以治疗疟疾的药草运回家。他描述了陕西的窑洞,也计算了从北京到宁夏的距离。同时他也不断向京城询问讯息,例如日蚀、植物开花与春鸟抵达的时间。皇帝仿佛一个不知疲倦的实地调查家,他展示了他的三角测量技能、扮演业余自然史学家,享受对新地方的好奇,并要求来自京城的各种回报。

    康熙的活动令人想起《书经》所述最早的视察之旅,特别是《穆天子传》对周天子的描述,统治者“展示其对疆域控制的方式,包括借由骑马与马车旅行远方、参与政治和宗教仪式、狩猎、会宴、收受与分配贡物、为子民审判、遇见神灵得到赐福等”。19康熙皇帝的征伐纪事精确地记载了他所休息的地方,与联盟的蒙古部落的会宴,以及大范围的狩猎,所有这些都证实自然与人群欢迎的他的到来;而神迹事件、例如水源与草料史无前例的丰富,或者他可以小船横越黄河的天纵才能(与毛泽东的泳渡长江颇为相似?),则在在都显示上天对皇帝意志的眷顾。

    然而在古代与清朝的纪事里,统治者都必须回应某些令人不安的伏流。儒家的《春秋左氏传》批评穆天子整日在其国土上旅游是“自我放纵”(私其性),而且天子自己就像《穆天子传》上所描绘的,若到处游荡不管是否远离都城都是德性低落的象征:“嘉命不迁,我惟帝。天子大命而不可称顾世民之恩,流涕芔陨,吹笙鼓簧,中心翔翔,世民之子,唯天之望。”20

    康熙同样持续面对来自高层顾问的不满,抱怨他远离京城太长时间,对政治的稳定可能有所危害,他们的忧虑同时有着道德上与实际上的理由。中心型政治(politics of centrality)运作的基础在于“权力从一个固定的中心往外发散”的观点,21皇帝为了个人的享乐离开京城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如果皇帝本人长期不能在场维持宇宙秩序的常轨,在天坛与其他地方定期的季节性仪式可能因此中断。22康熙的第三次巡游特别造成后方京城的严重焦虑,因为那看起来一点都不像是一场军事征伐,就如我们所看到的,方略的编辑有意忽略了康熙在鄂尔多斯狩猎的大量文件,以便使他的巡游活动看起来更为严肃。同样的乾隆以努力维护改善水利为名正当化他的南巡活动:表明他不是为了逸乐而出巡。23

    在京城后方的官员们深知统治者远离京城的缺点,他们以担心皇帝的健康为名恳求他早日归来,但他们也知道皇帝长期不在可能导致百姓的日益疏离不受控制。一六九一年当许多高官将领参与远征之时,就有许多债务缠身的士兵打算违禁进入紫禁城。24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与官僚常规要求之间的紧张,同时显现在军事决策与决定康熙的继承人选之上。皇帝的巡游冲动同时导致这两个问题的恶化。

    个人魅力与官僚系统化两股力量的对立限制了清初政权。25尽管在京城的秩序要求统治者必须留在帝国的象征中心,但在清初边疆的权威也强烈依赖于皇帝的在场,康熙四次亲征西北显示了他十分积极参与帝国扩张的军事行动。他可以夸耀个人战胜的军功,并亲身在场激励远征的士兵们。在后方提供后勤支持的汉人步兵与官员可能会遵守书面的命令,但满洲军队与蒙古盟友则会热情回应领袖立下的表率。

    康熙的信件显示,他彻底享受在大草原,身旁没有挑剔文人官员的时光。他发现在帐篷的刻苦生活令人振奋,而且战场的艰苦经历对所有担任领袖的人甚为必要。他也鼓励儿子们要领导远征,而且透过成功与否判断他们的性格。这些信件看重个人品格与道德示范的程度,并不亚于实际细节与客观观察。康熙的信件自然不同于受道家思想影响的旅行者,他们多半是融合山水的抒情诗人;但跟罗列地名与民族的枯燥地理纪录相比,这些信件又传达更多个人感受。这些信件融合个人感受与描述,反映了作者性格混杂的一面,一个不停关注(他自己重新建构的)皇帝职责之统治者。这些来自西北的信件也指出康熙与儿子的亲密链接,他不断告诉儿子他想念家里,同时他也教导胤礽即使在观赏草木珍禽时仍要注意国政:“皇太子乃极孝顺之人,想是见花鸟鱼兽,怜惜朕于沙卤边陲之劳苦耳。不必为朕担忧,唯望日夜勤于国事(满文 gurun boo-i baita),闲暇之时,阅览经史前世之得失。”26

    尽管康熙不断地表达对儿子健康的担忧,但他也不断要求儿子报备各种信息,从微不足道到最重要的事务都要。在京城的日蚀特别引人关注,皇帝要求知道日蚀的精确时刻,当他听到在日蚀那天衣物价格上涨时,他坚持应该发佈禁止“结党”讨论凶兆的谕令。27

    从一桩轶事可以看出,为了要满足父亲每一个念头,皇子所受的巨大压力。在一封儿子寄来信件的边缘上,康熙写道:“兹正值黄雀飞过时节,不知京城如何,朕欲闻之,着寄信来。”在收到这个批注后,皇子立刻写回信,说他自己有看到两只鸟,但那时候因处理公务直到隔天都待在皇宫里面,他派人去到夏宫寻找,不过他们看到的鸟数量很少。但是皇子又说,看到皇帝的批注之后“全身冒汗”,“觉得自己无处容身”。他请求父亲不要在信中过问这些枝微末节,但康熙回复说,他总是在他给每个人的信中问这些小事,尽管他也承认,在发给他的大臣们的命令中通常不会这样。28很明显地,即使是备受宠爱的皇太子也对充满威严的父亲感到战战兢兢,觉得必须取悦他。

    对照这个皇子后来的命运,皇帝给儿子的这些信件特别的令人心酸。康熙已经在一六七六年任命他的二儿子胤礽为未来的继承人,而且任命他在一六九七到一六九八年亲征期间负责监国。皇帝在亲征途中不断收到儿子行为失德的报告,归朝之后,他因此下令处决了几名与皇子有关的官员。29但皇帝一直没有放弃他无用的儿子,直到一七○八年指控他密谋篡位,才将他圈禁起来。胤礽在一七○九年被赦免并释放,但在一七一二年再度被圈禁,尽管官员请求复立,这一次皇帝拒绝再次回复他储君的地位。

    在这些信件中,康熙并没有直接表达他的疑虑,但他的言辞融合亲密的个人情感与道德教训,要求举止正当与精确回报家中事宜:父亲的每一封信件都在检验胤礽是否有能力继承皇位。在皇子的失德被揭发后,皇帝的焦虑与愤怒特别严重,因为他在远离京城期间是如此依赖儿子监国。

    康熙与儿子们之间严厉与亲密兼具的关系,体现了皇帝与他所有臣民之间的理想关系。儒家经典例如《孝经》提倡儿子对父亲的孝顺是所有稳定统治的基础。具体而微地,父子关系特别代表了所有层级的权威关系,不管是皇帝与大臣、高层官员对基层官员、地方县官对人民以及在宗族与家庭内的关系。30但这些理想的层级关系并无法完全消除关系中的紧张、不信任与憎恨。康熙的信件公开揭示了任何父亲对儿子们的共同担忧,以及孝道做为帝国统治原则的重要性。

    孝顺的反面则是背叛,受宠的儿子背弃父亲期望将遭受严厉的处罚。背叛仁慈父亲/统治者的后果,同时显现在康熙对其儿子的处分与对蒙古人的政策上。康熙对他的臣民(以及儿子们)采取仁慈的政策,以激发他们的忠诚;并期待他们回报以感激和顺服。然而,由于这两种情况都存在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当下属奋力从他紧迫盯人的视线中凿出自主的小空间时,即使最宽大的父亲/统治者,也无法完全克制自己对失德/憎恨的怀疑。皇子努力想抗拒父亲报告琐碎小事的要求,而准噶尔则努力想要确保维系国家自主;这两者都努力抗拒精力旺盛的君主从不间断的控制压力。最终,两者都在皇帝的眼中蒙羞。但需要使用武力本身,却玷污了皇帝只以恩惠施行统治的说词。皇帝总是喜欢想像自己只会带给人民和风细雨,但实际上他们常常必须给予他们雷风暴雨。不管是对统治者本身,还是对忠诚的大臣、御用文士或史家来说,如何合理化暴力的使用一直是压力的来源。

    私情与政务总是密切相连,皇帝的心情则因战事进展以及他对家事的信心而起伏不定。他的心情在一六九六年春天荡到谷底,信中满溢对战事临头的深切焦虑与对儿子的思念:“当我率领军队前进时,我无暇想到你;现在噶尔丹已经逃走,我亲眼看着他的落魄惨状。我已经指派合适的军队去追捕他。寄给我四件棉纱大衣、四件麻布短上衣,要挑你穿过的旧衣服。这样你爸爸想你的时候,可以穿着他们。”在告诉皇子要为其归来准备食物之后,他继续写道:

    我检查过噶尔丹的状况,我看他已经无路可走。然而,我们还没有费扬古的消息,假如费扬古追上噶尔丹,他肯定就完了:即使他能逃走一万遍,他也不可能强大。不管发生什么,都是他自作自受。我从托诺山一路追捕他到巴颜乌兰,发现都没有安全地方可扎营。普天之下,在这个世上再没有像喀尔喀这样的地方,这里除了草之外,其他一切事物都没有什么价值。31

    在这封信中,皇帝表达了远离家中,面对胜负未定的战事时,他的焦虑、渴望与挫折。他已经决定要撤退,因为他的军队粮食已经耗尽。噶尔丹已经逃逸,虽然有少数军队在其后追逐,但帝国能否最终成功主要取决于费扬古拦截蒙古军队的能力,但这完全无法保证。虽然他表面逞强,表示有信心取得最后胜利,但皇帝担心作战可能只是另一场徒劳且昂贵的西征。他对当地荒芜的印象显露了他的悲观,在其他比较有信心的时候,他便讴歌那里是丰饶的草地。但在这里他回过头来向儿子寻求安慰,表达了他对亲密情感的深切渴望──如此深沉,他甚至说想要穿儿子的衣服。这份特别的文献,融合了康熙统治高度的个人性格,他不断变动的心情,还有他对家庭与军事勇武的深刻认同。在旅行描述外表下,这个作者使用地景的书写揭露了他最内在的情感。

    研究东亚与欧洲的历史学者,最近开始仔细考察统治者如何使用仪式来展示他们理想中的权威。32在这些仪式中,精心策画的身体动作划过特定的空间,君主与臣民都以象征、间接的形式,展演了定义彼此尊卑阶序的政治关系。仪式并不仅仅是缘饰赤裸胁迫的巧妙外衣,而是建构权力关系的积极力量。广义来说,仪式包括所有在空间中的常规化动作,参与者在这个空间中以指定的方式互动,但动作的幅度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皇帝们在整个帝国中的旅行既是实际的巡视,也是身体在场的仪式性表达。在凡尔赛花园里,贵族与国王在比战场上较受控制的空间中,展演他们之间的关系,但他们在这两个空间都以公开形式展示他们的权力。

    俄罗斯沙皇同样需要仪式性的展演来正当化他们的统治,俄罗斯加冕仪式的特色是进入莫斯科大规模游行,并展示军事能力及豪华服装。直到十八世纪之前,沙皇都夸耀他们祖先的外国血统以及他们与臣民的距离,并且强调宗教仪式赋予他们超人的力量。不过,在十八世纪的皇位继承斗争中,有关外来性的指控开始被批评者用来贬低对手。凯瑟琳大帝是第一个巡游整个帝国的俄罗斯统治者,以示对所有子民的关爱。33清朝统治者则更早就透过巡游展开这种象征性的本土化。尽管清朝皇帝的起源并非汉人,他们透过旅行展示跟臣民的亲近还有对人民福祉的关切。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的满洲认同,而是在象征上融入汉人之中,同时利用朝贡使臣与俘虏,展示他们与中央欧亚的链接。

    如十七世纪的观察家所知,中国皇帝与他们的欧洲君主们共享了相同的目标。伏尔泰已经注意到康熙皇帝与路易十四(一六四三至一七一五年在位)之间的类似之处,耶稣会士白晋(Joachim Bouvet)也是如此,他在清宫服侍期间,便向康熙描述路易十四的伟大。34欧洲君主也在领地内四处旅行。例如巫纯(Dorinda Outram)便提到近代早期欧洲几种不同类型的皇家旅行:事实调查任务、惯例仪式、国内巡游(纯粹享乐或国防目的),还有外交目的。35旅行除了帮助君王远离宫廷里的社会与政治纷扰,也展示君王亲身表彰广大领土的决心。这张清单无法穷尽皇室旅行的所有动机,而这些动机也并非不可共存。通常一次皇家巡游可能包含多个目标。在欧洲与中国,皇家巡游都既展示权威又表达统治者的个人品味。

    康熙的西北远征当然是事实调查任务,也是军事作战,但他们并不完全符合正统观念下的仪式进行方式。惯例仪式通常应该在京城内预定与有序的空间范围内举行:例如天坛、地坛与太庙。在无垠大草原的广泛巡游,让那些心态封闭、制定皇家义务的礼仪专家们感到惊慌失措。明朝皇帝,例如万历帝(一五七三至一六二○年在位)曾经反对那些仪式义务的严格约束,但不太成功。36康熙皇帝能够打破那些束缚,是因为他个人的活力。他是移动的中央欧亚战士,因此能够在仪式确立之前拒绝它的束缚。乾隆皇帝比较安于他优雅的监牢,但即使他也需要打破这些束缚。他从来没有亲自出征,但他常常离开京城。康熙皇帝个人的身体动作,不断地逼近他的顾问所欲加诸限制的极限。乾隆虽然接受规范他行动的繁复控制,但他也利用仪式性的活动来做为逃避的手段。

    康熙的旅行也常模煳了“国内”与“国外”旅行的界线。在西欧国家,十七世纪以后,边界已经渐趋清楚固定,可以清楚区分国内与国外的目的地。在国家领土之内,统治者旅行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定、监察地方官员、体验检视自己领土的愉悦,或者巡视皇家在乡村的庄园。超出边界之外,他们旅行是为了与其他君王的外交协议、或者为了联姻(作为外交政策一部分)。然而,康熙常混合国内与“国外”的巡游目的,正如他混合公务与个人逸乐一样。他真的享受在草原上的艰苦生活:蒙古并不是满洲人的故乡,但它可以唤起狩猎与征战的严酷则是满人与蒙古所共享。自从努尔哈赤以来,满洲统治者就常常为了外交上的目的而诉求他们与蒙古人的共同血缘联系;如同他们向蒙古借用文字一样,他们也借用了蒙古的骑马与萨满教的传统。

    蒙古人是帝国民族的“家庭之一部份”,满文的“gurun boo-i baita”(国与吾家之事)语意等同汉文的“国家”一词,但可以说比较强调家庭的忠诚,而且对家与国的事务做更清楚的区分。37康熙皇帝借着强调自己与蒙古的亲属链接、亲身造访蒙古领地的蒙古人,康熙皇帝展现了构成他的帝国的中央欧亚民族的统一。

    然而,后勤与政治上的局限使得他无法到达西部蒙古,准噶尔的家园。东部蒙古已纳入坚定又有活力的统治者的控制范围,但西蒙古不是。西部蒙古与清朝之间较大的疏离,不只是因为物理上的距离与缺乏控制,而是也因缺少皇帝在场以及与个人的链接。物理距离本身不能决定忠诚与否,准噶尔人甚至定期旅行到较遥远的西藏,来自西藏的喇嘛常前往东与西蒙古。即使文化选择不能完全排除物理与政治限制,但这才是让东西蒙古走上不同方向的关键。

    皇帝对于自身移动的态度,揭示出他们在文化主张上的不同策略。康熙与乾隆皇帝都在领土内广泛旅行,但他们旅行的方向与目的很不相同。相对地,雍正皇帝很少远游。除了率军亲身前往西北进行征伐,康熙皇帝也曾南巡,张勉治统计过康熙皇帝从一六八一到一七二二年共巡游一二八次。他阐明,康熙著名的几次南巡就像他在其他方向的巡游一样,都同时带有军事安全与文化支配的密切考量。例如,康熙皇帝一六八三年前往山西南部五台山,一个元代与藏传佛教密切关连的地点,在蒙古观察者的眼中,是表明他对文殊菩萨信仰的护持。38而这些巡游在营地结构安排、后勤的详细组织、还有射箭术和马术的展演,都与军事行动非常类似。就像在军事征服一样,皇帝也会面临离开京城太久的批评,而且他们必须为自己辩护,以免被指控沉溺于游乐。张勉治主张,皇帝巡游不管是那个方向,正当性并非来自汉族文人的古典传统,而是中央欧亚的先例,马背上的统治者必须亲临领地,标示领土范围,宣示统治权力。

    乾隆是书房里的将军,从来没有到过西北,也从来未曾亲临战场,但他认为控制西北对他的统治非常重要。他在西北竖立许多刻有多重语言的碑铭文字来代替他个人的在场,并借以标示他的帝国领土。书写的文字代替了身体,使得西北地区皇帝在场的象征从个人的变成虚拟的。乾隆一七五一、一七五七、一七六二、一七六五、一七八○、一七八四年合计到江南南巡六次。39这些巡游奢华铺张,毫无大草原的艰苦,但它们重演了早期征服年代的文化状况。尽管它们名为“巡察之旅”,皇帝借以体察地方的状况,但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用张勉治的话来说:“不断重演满洲征服与军事优越性叙事。”40乾隆带领者中央欧亚各地的朝贡使者随行到江南,借以向江南文士们展示帝国的广大,并向朝贡者们展示帝国的富裕。他在巡游中不断诉诸军事训练的主题,坚持旗人必须骑马不准乘轿,并且要求他们展示狩猎、骑马与射箭以考校其武技。他在骑马穿过南方的稻田之时,却写下有关西北边疆的诗词。乾隆总共旅行一百五十次,包括六次大规模南巡,平均每年有三到四个月在旅行的路上。41张勉治主张,乾隆的巡游既非中国民族主义作家们所批判的浪费奢华之旅,也非纯粹像皇帝自己主张的江南水利河防维护工程的行政视察。它们是“族群王朝”意识形态的表达,借以演出在皇帝个人的凝视下,帝国内部的多重民族与空间的联系。

    统治者的三种动作方式显示了,帝国权威与更大社会之间关系的转变。康熙事必躬亲,一面移动,一面亲身参与战场上的规划、文官的行政与个人的决策。雍正则开始转趋固定,限制自己的移动,但仍然对特定一群高级官员的行动施加个人影响力。而乾隆仪式性的移动方式,则更为适应十八世纪这个更大且行政更繁忙的帝国。他个人对行政的干预仅是偶发性的,正如同他在巡游中仍然保持与地方现实之间的距离一样。一七六八年的“叫魂”妖术恐慌案件,显示当皇帝选择要这么做的时候,他有可能干预官僚的日常运作,但即使在这个案例中,官僚们仍然能够违逆他最为坚持的要求,就像他们在西北边疆那样。42由于皇帝无法直接应对地方的状况,他只能透过官僚与文书来施行控制,留给他个人、难以预期的判断空间其实极为有限。

    三位统治者在私底下与公开的时候,表现也有所不同。在康熙的信件中,我们可以轻易发现,在充满信心、自我吹捧的征服者面孔下,那个被孤独与怀疑所包围的人。雍正曾对一些他信任的人吐露自己的痛苦,例如岳锺琪,但他向他们袒露自己之时,他也就不再信任他们。乾隆几乎从来不曾令面具滑落。当他离开京城的时候,他并未留下任何给亲密家人的个人文件。即使他的诗词包含诸多对帝国的公开反思,还有关于负责任统治者的传统格言,但不包括欢乐或者悲哀的个人性表达。

    皇帝不是唯一的旅行者,皇帝自己也无法独自创造盛清的“盛世”,还有其他人也为这幅图景增添细节。在第六章,我讨论过三位来自不同国家、横越中央欧亚的旅行者们,比较不受控制与个人性的观点,他们的信息来源,经过文化棱镜的过滤,产生关于满清与准噶尔冲突的多样化观点。贝尔强调康熙皇帝在相互对抗的蒙古人之间促进和平的良善意图,相对的,温科夫斯基与策妄阿喇布坦的会谈中,展现了他们对军事竞争的敏锐意识。准噶尔汗直白地请求俄罗斯供应他大量的武器以攻击清朝,作为交换他愿意让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探勘黄金与白银。两边都没有从这场交易中获得他们所想要的。但这场会面也说明了俄罗斯与准噶尔人如何试图定位自己,好与满清在欧亚地区对抗。图理琛的出使,就像他所服事皇帝的旅行一样,蒐集了诸多有关蒙古与俄罗斯人的宝贵信息,同时他也探询了联盟对抗准噶尔势力的可能性。

    这些旅行者使臣们提供了有关满清、蒙古与俄罗斯的多样观点,这些观点与皇帝们的看法或者相符、或者冲突。没有单一的观点能够掌握完整的情况。每个作者都具有特定的文化立场与政治利益,每个作者都不仅止于纪录,而是为了说服。只有从这些处于不同位置的作者所产生的多元文化的交响乐中,我们才可以捕捉到完整的故事。

    图理琛游记的第一位英语译者,斯当东,则为这个互文的复音音乐加入了第四重的对位旋律。他认为苏格兰人贝尔的写作,是最客观的资料来源,与此相对,“中国史家,每当谈到他的君主或国家,不论直接间接,总不免落入自吹自擂与奉承的风格”。斯当东引述贝尔游记的段落与图理琛的记载相对照,让“真相”凸显“这些中国人傲慢夸大的谎言”。43斯当东反映出十九世纪初期英国人矫正错误的态度,他们对马戛尔尼使节团的受挫感到挫折,同时也被中国人对他们帝国想像的抵抗所激怒。但贝尔其实也不是中立的报导者。他相当欣赏准噶尔蒙古人与中国人的能力。难道这不也反映了他自己作为大英帝国的边缘人,在故土之外服侍另一个皇帝时其所抱持的文化位置呢?

    相对的,图理琛不可能对任何的蒙古人表示认可,除非他们向他的皇帝臣服。对他来说,对朝贡关系的顺服是决定谁值得收编,谁应该消灭的试金石。温科夫斯基,想要避免俄罗斯对准噶尔承诺提供军事支持,所以把满清描绘成和平且不具军事威胁。策妄阿喇布坦对此知之更深,他最有理由认为满清的军力强大且企图扩张。但因寄望清朝在一七二二年康熙死后采取新政策,他选择不向俄罗斯臣服,那是他换取俄罗斯军事支持所需支付的代价。他也有理由必须极小化满清对其自主性的长期威胁。

    所以所有的玩家都因为各自的理由,而把清中国建构成仁慈、和平、繁荣的形象。仪式化的帝国结构、主要依赖于道德说服而非军事武力的形象,逐渐成为十九世纪西方与中国主流。此一图像逐渐取代,与盛清政权交手的中央欧亚行动者所抱持的,强大、军事化的与扩张主义政权的形象。

    清朝边疆的旅行叙事,反映了领土被纳入帝国控制的过程,与台湾做个简短比较便可阐明西北的特征。着迷的士人们对台湾(最先加入满清的领土之一)留下的纪录,从晚明延续到清末。邓津华描述了用来描绘这个岛屿的各式桥段。44在十七世纪前不为人知的,台湾的民族与地景激发了文人们的想像、困惑与批评。对中国作者来说,土著居民似乎是原始民族,对历史、书写或文明毫不知悉。许多作者把他们视为未被污染的乐园遗迹,是神话中东海岸外蒙受祝福的岛屿。其他人则将他们看作对中国核心价值的威胁,因为他们的性行为与家庭关系违背了正统的价值。在十八世纪,像蓝鼎元等官员把台湾看作殖民的主要对象;他是文明化最极端的拥护者,包括大力倡导来自大陆的汉人农民拓垦、教育以及强制同化大陆价值观。然而,其他官员则尝试要保护原住民免于汉人的侵占,以便保护社会秩序,并最小化行政的成本。45

    因此,清朝对台湾的观点与其他地方的边疆政策相同,展示了地方主义与统一性的紧张关系。土著居民是否应该不加干涉,以保持他们特有的文化特质吗?还是官员们应该提倡快速同化呢?与斯蒂文.郝瑞(Stevan Harrell)的论点相反,清朝对边疆并没有一个单一且一贯的文明化政策。46对台湾的政策与观点因作者与脉络而不断变化。一些作者,例如郁永河将他们的旅行视作个人自我塑造的旅程,其他人,例如一七三六年的黄叔璥则主要致力于收集与分类新信息。台湾可以是一间“活的博物馆”,一个从古代幸存的自然社群,对大陆上道德腐败的含蓄批判,一个可以验证各种奇异说法的信息来源,一个诱人又恼人的性自由案例、一个女性拥有不寻常力量的地方。在整个清代并未出现更靠近“经验主义”简单潮流,但清代的作者确实渐趋强调土著与他们自身之间的共同理解。如同其他边疆地区,台湾是一个有用的荧幕,可以投射如何在单一帝国想像中容纳多重认同的焦虑。

    邓津华对台湾旅行书写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西北的类似书写放入脉络中分析。特别是新疆,产生了很不同于台湾的书写,因为对文人来说它是首要流放地。47对那些定罪的犯人而言,新疆确实是流放地;即使对正常轮调下,派驻此地的官员来说,前往“关外”似乎就离开了文明世界。台湾与新疆同样带给官员接触异域的谜题,但这些矛盾在西北似乎更为显著。一方面,中央欧亚的民族不像台湾土著,他们有自己长远的历史纪录,这是中国官员们难以否认的;另一方面,他们被认为既暴力又野蛮,无法压制,是汉人国家最为持久的敌人。新疆也包含奇异的地景和丰富且有待探索的新资源,但恶劣的气候威胁所有冒险而来的人,他们可能死于干旱、酷热或者饥荒。跟其他地方一样,许多官员参与了民族志分类与地方志编写的计划,但他们努力的重要性受到军事与战略目标的强烈影响。

    一位拥有最高阶功名的文人,留下他在新疆短暂生活的生动画像,表达了他对西北边疆的个人观点。纪昀(一七二四至一七八五年)直隶人,三十岁时很年轻就考取进士,并很快获得翰林庶吉士的职位。因为牵涉一桩贿赂案件,他在一七六九到一七七○年两年间被流放到乌鲁木齐。在他被皇帝赦免后,他重新获得皇帝的重用,并成为大型皇家百科《四库全书》的主编辑者之一。在他经过巴里坤与哈密回家的途中,行经霜冻的道路,驻足在孤寂的旅店,写下一百六十首有关边境生活经验的诗,后来集结成《乌鲁木齐杂诗》出版。48

    纪昀作为清朝文化菁英的其中一员,他的诗表达了对于这个刚加入帝国、豪放而令人振奋的新边疆的个人反应。他并没有后悔在新疆的经验,或者抱怨所受的苦难。他享受城市的热闹生活,拥挤的店铺、购物的人群、妓院还有傍晚的笛音。他也夸赞新疆的自然奇景,描绘了奇异的山洪,爆发速度过快,淹过了控制他们的水坝,还有以“人马轻如一叶旋”形容西北的强风。49他参观了古代的断垣残壁并遥想他们的起源,他和残存的蒙古人讨论地方的传说。纪昀全心拥护清朝官员的开发伦理,并试图透过建造蓄水池让自己有贡献。但因地方民众反对而拖延,直到他被赦免回家。50

    在纪昀的诗中我们感受到掌控的兴奋感,讴歌征服所带来的支配人与自然的新权力。他声称征服以来天气已经改变了,乌鲁木齐过去寒冷又贫瘠,但现在数千个新垦户家家烧着火炉,整个地区已经变的暖和了。51他并未对蒙古或回族原有文化的流失显示怀旧之情,他称赞军屯开发了大量农田。纪昀的书写对官方在西北的整合与发展政策做出个人形式的表达。他们向家乡的文人受众传播异域的信息,并表达对于帝国新获领地的热情。“边塞诗”的长久传统通常将边境描绘成荒凉的流放地,但纪昀至少当时把它视为他的家。这个被驯服的边疆如今变成增添清朝文学传统的另一资源。

    用石头标志空间

    康熙与乾隆皇帝都为了庆祝军事胜利,而在山顶上或者北京的庙宇中竖立巨大的石碑。这种做法的传统源远流长,自从秦朝以来,石碑就被当作天意的公开证据,予以刻意展示。公元前三世纪,秦始皇登上神圣的泰山,竖立石碑并举行封禅仪式,感谢上天赐予获胜皇帝的恩典。52这个巨石纪念碑的永久与公开展示,向所有人宣告天子注定胜利。在公元前二世纪汉武帝同样为了庆祝军事武功的完成,在泰山祭天并在石头刻上年号纪念。大型石碑在民间信仰中被视为“天意的代言人”。在白话小说《水浒传》第七十章,有一块自天而降的大石碑,揭示一○八位过去遭受苦难的好汉,现在将接受天命,代表现在统治的王朝行侠仗义。53

    碑铭统一了天与地的力量,这种象征手法成为皇帝与常民对于正当权威的共同理解。碑铭以不受风雨毁坏、永久存在的形式宣扬帝国的成就。它们在石碑上固定正统版本的历史,免除那些困扰怀疑派学者的疑问。一座大石,因为它巨大的存在,排除了其他解释的可能性。

    现代版的碑铭,则是以纪念物的形式,企图在公共空间中创建某种历史观点,围绕英雄行为的象征来团结福斯。因为现代民主政治不断挑战纪念物的设计,石头本身显然已不能消除意义的多重性。54即使在纪念碑创建之后,像越南战争这种高度争议的事件依旧引起激烈的辩论。同样的在清代中国,不论辩论是否可见,铭刻在石头上的帝国版本也无法给每个人最终的解答。不过,转向纪念化显示了社会意识的决定性转移,一种在世事无常变化中终止争辩的努力。

    尽管所有碑铭都使用八股的公共语言,呈现方式则有许多变化。最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多语言碑文复兴了明朝时曾放弃的征服王朝的做法。55忽必烈汗曾用六种语言发佈他的命令:蒙古文、维吾尔文、阿拉伯文、波斯文、西夏文、汉文。在长城上接近居庸关附近云台石门上的著名碑文,也使用六种语言书写,证明了元朝面对多元受众的企图。56同样的,在通往清紫禁城的南门入口有一指引官员至此下马的碑文,也用六种语言书写。57在十八世纪期间,清朝在北京寺庙与满洲承德大喇嘛寺的大部分碑文都使用了四种语言:汉文、满文、蒙古文、藏文。58这些碑文向帝国支持者传达了清楚的政治讯息,并将清朝统治者与佛教护持紧密链接。让我们检视三个与征服有关的碑文,聚焦在他们所传播的讯息和关切的重点。

    一六九七年,为了庆祝战胜噶尔丹,皇帝写下了五座石碑的碑文。一座放在关键的昭莫多战场,三座在皇帝观战的周边山上,一座在北京的国子监。59这些碑文的共通点是,都认定军事力量和神圣制裁的结合让作战得以胜利,但每座石碑强调的主题各有不同。竖立在察罕七罗山顶的石碑强调“天覆皆吾赤子”,皇帝带给他的子民和平并且保证他们的繁荣。在托诺山顶的石碑,则聚焦在皇帝个人率领的六支军队之“震雷霆威”,表示皇帝以强大的力量消灭了肆虐土地的恶灵,把安宁带回这个遥远的荒野。至于刻意安置在国子监,以教育科举功名者的石碑,则引经据典,详细阐述过去伟大统治者所信奉的“文武合一之道”。碑文强调圣王总是努力想要避免战争:“天尽所覆海内外、日月所出入之区,悉以畀予一人,自践祚迄今,蚤夜殚思,休养生息,冀臻熙皥,以克副维皇大徳好生之意,庶几疆域无事,得以偃兵息民。”

    但噶尔丹“既荼毒塞外”,威胁关内安危,所以需要剿灭。“荡冦所以息民,攘外所以安内”。皇帝强调他亲身参与作战,与将士共患难,坚持“不得已用兵以安民”。虽然他希望以文德化成天下,但他的大臣与子民都不断敦促他出兵以保护领地。仪式文本也支持文武合一行动:圣王在征战之前与胜利归来都会向宗庙神灵祭祀祈祷。对古人来说,“文事武事为一”;在宴席间以仪式折服外交使节,便无需使用武力,即“樽俎折冲”。60同样的,皇帝一旦下定决心用兵,必然震惮边夷使之降服。蒙古人在此被比拟为为害收成的害虫,还有大兵到来时四散逃亡回巢的禽兽,皇帝说大军的“万乘车马”如同龙经过的路线,主宰路上一切万物。皇帝的军队统合了不可抗拒的人力与自然之力。

    这些碑文呈现了对征服典型的既定观点,省略了不便明说的战争细节。如前所述,很多大臣们劝告皇帝不要亲征,还有边疆的“蛮夷”不会仅是投降,他们也会强力反击。除非清朝展示他们的优势武力还有经济力量,否则他们也不会轻易被清朝统治的优越道德所降伏,他们会坚持他们的自主文化。但在公开建构的神话里,武将之道与文人之道结合得毫不费力。皇帝就是链接统合上天与大地的柱石,他所承担的任务不是仅是为了个人的荣耀,而是向更大的力量负责。在国子监的碑文:“边冦不除则吾民不安,此神人所共愤,天讨所必加,岂惮一人之劳,弗贻天下之逸。”就这样,皇帝作为超人力量的不情愿代理人的形象,掩盖了斗争过程中所显露的个人野心或者报复的痕迹。公开叙事塑造了坚定的统治者、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和注定光荣胜利的结局。

    康熙的碑文一再的表现在战争中皇帝个人的在场,与他的权威密切结合在一起。他强调他爬上了石碑所安置的山顶,描绘了他从山顶纵览战场的情况:“登狼居胥溯大河曲遐,播徳威以绥荒服殄冦。”对康熙来说,位在山顶高处让他得以纵览他的广漠领土,还有向远处传播他的领袖魅力。相对的,乾隆在位期间则六次登圣山五台山,但他从未到过战场。61他在这些地点只有虚拟的在场。乾隆的碑铭无法证明皇帝亲临现场,而是仅以铭刻文字的力量传播其“德”。

    一七五五与一七五八年,乾隆皇帝命人筹制了两块四种语言的石碑,以卫拉特蒙古文、满文、藏文与汉文书写,庆祝他对准噶尔的胜利。他把这些碑文竖立在北京的国子监,还有在大军所经过的伊犁。62一七五五年的石碑,竖立的时间就在击败达瓦齐与清军进入伊犁之后不久。碑文的开头跟康熙的碑铭很像,描述上天覆盖万物,而皇帝又如何顺应天命而行。接着乾隆从源头开始述说满清的历史,并宣告他的使命就是要“四海同风”。在宣告了他的理想之后,他转而直接谴责准噶尔:“咨汝准噶尔叶,亦蒙古同类(满文emu adali),何自外携,数世梗化(满文Wen ci cashûlaha,意指不服文明教化)篡夺相仍,硕仇其下。”他因此反对准噶尔人,尤其是噶尔丹的主张。尽管噶尔丹过去诉求蒙古人统一对抗满清,但现在既然所有蒙古人都被征服,胜利的皇帝则以蒙古统一的主张来统合所蒙古人归他统治。他将自己打造蒙古统一的刻苦努力与准噶尔人“可怜的”分裂相对比。他们“不服文明教化”,持续相互掠夺残杀。他痛斥达瓦齐是醉鬼,将他比做“蛇虺”、“蟊虫”,吞食蒙古人的果实。皇帝同情人民的苦难,派大军解救他们,毫无困难的就征服了敌人。再一次,这些叛军就像禽兽一般四散奔逃。而达瓦齐则无处逃匿“彼鼠斯喙,地入无隙”。现在整个卫拉特都属于皇帝的领土。

    碑文言简意赅地总结了游牧民的新限制:他们可以带着牲口随意移动,但必须固定在为他们划分的领地范围内,且不得相互争斗。他们被命令必须抵抗边界外布鲁特人与哈萨克斯坦人的入侵。假如他们能够做到,皇帝保证他们可以吃饱喝足,享有永远的和平与繁荣。

    一七五八年的碑文则纪念阿睦尔撒纳的败亡。皇帝再一次肯认上天对满清军队胜利的神助:“天之所培者,人虽领之,不可殛也,天之所覆者,人虽栽之,不可殖也。”“覆”这个汉字有着多重可表达天意的意涵,如覆盖、推翻、与逆转等。在一六九七与一七五五年的碑文里,天覆盖万物,所以祂涵盖一切,而在一七五八年的碑文里,上天会覆亡那些抗拒祂的力量者,而在该碑后面的文字部分,则提到准噶尔的败亡是因为反复无常地对抗坚定不移的帝国意志。皇帝也诉诸佛教戒律反对准噶尔人:“云兴黄教,敬佛菩萨,其心乃如夜叉罗刹之以人为食也。”皇帝把自己描绘为不情愿的战士,不好战争,但为解民于苦难仍然被迫发兵征伐。“非我佳兵不戢,以杀为徳也,有弗得已耳”。很清楚的,“盖天佑我皇清,究非人力也”。这个碑文结束在伊犁重建计划的有趣讨论,朝廷还有没有决定是否要在这个地区推动军屯:“然屯种万里之外,又未可谓计之得也,其默移潜运,惟上苍鉴之,予惟奉时相机,今日之下亦不敢料以逆也。”即便是宣告上天坚定旨意公开宣言,但皇帝仍对此处的屯垦计划显露出不确定。

    如同康熙的碑文,这些碑文传达给臣民的讯息是为了正当化帝国的胜利,但乾隆的碑文也向被征服民族揭示特定的道德教训与义务。这四种语言将讯息传达给四种人,所以文字风格相当不同。满文版本表达了不同于汉文版本的立场,蒙古文与藏文版本则是从满文翻译而来。尽管汉文版本从古典传统汲取大量资源,引用《诗经》、哲学家庄子还有韩愈文章的典故,但非汉文的碑文则是使用更为直接明了的语言。例如在汉文版所描述的清朝扩张历史,指称清朝皇帝们是从“宅中”(王宫)远播威名,但在满文、蒙古文与藏文的版本中,则简单的说他们在“盛京创建王朝”。

    相较于高雅抽象的汉文说法,满文与蒙古文本用来表达支配的语言也更直白。当汉文抽象的说“悉主悉臣”,满文与蒙古文则是较具体的说“所有人都成为伟大满洲国的臣民”(满文 ayan manju gurun uheri bejusen obuha,蒙古文 ayan manju ulus-in albatu bolghobai)。在汉文的第十六行以“度之”一词描述军队如何平定蒙古,满文则是使用直接征服(dahabuha)一词。汉文以“迎降恐后”或“臣”一词描绘了蒙古大臣与王公们如何争相投降,但满文与蒙古人则描述他们向皇帝“叩头”(满文 hengkilenjihe,蒙古文 murguke irebei)。阿尔泰文字明白指出蒙古人就是满洲国家的臣民,这个国家的主宰则是受上天眷顾的武力。

    满文也充当了汉文与蒙古文之间的桥梁,因为它包含了两群受众都熟悉的词汇。满文包含了汉文的行政词汇例如“入版图”“入档子”(满文 nirugan dangsede dosimbumbi),还有蒙古化的文字如 adulambi(来自蒙文 adughul-),意指“放牧”,或者 nukteme,意指“游牧”(来自蒙文 nutug,“营地”与“牧场”之意)。借由发送这些多样但相互重叠的意识形态讯息给其不同的受众,这些碑文展现满文在定居汉人的文学传统与大草原移动文化之间的关键角色。

    卫拉特蒙古文的碑文用头韵风格书写,把满清的边界定义、臣民关系、还有秩序的概念,翻译为蒙古人熟悉的语汇。这个卫拉特文本攻击准噶尔人是盗贼(蒙古文 Khulaghaici),思想邪恶,悖逆黄教教法,并且自我招致贫困毁灭之人。一七五五年的碑文把达瓦齐描绘为“可憎的”,被迫像鼠类一样“在地底爬行”。但它也泄漏了对于被征服的准噶尔人是否忠诚的担忧,教导他们要“共同反对外来的力量⋯⋯警戒勿让布鲁特人靠近你们⋯⋯停止听从哈萨克斯坦人的话”。在这里皇帝在臣服的准噶尔人与外来的(蒙古文 ghadanakiyigi)的吉尔吉斯斯坦人、哈萨克斯坦人之间画了一条清楚的界线,并且警告前者不要与这些外来的接触。这个碑文借由声称伊犁地区“入版图”,标注了清朝控制的领土范围,另一方面也划分了边界以内和以外的人群。

    同时,这些碑文暴露了清朝帝国空间定义的暧昧之处。在汉文表述的抽象道德概念里,上天的统治是无所不包的,皇帝执行天意,而所有人民都毫不反抗、臣服于他。但在实际的政治世界里,非汉文的文本表述得比较明显,帝国的范围有其界限。上天无法影响每一个人,敌人在边界的对面,领地需要防卫。某些地区已经“入版图”,但其他地区则在版图之外。首先,汉文的概念诉求所有民族都加入皇帝所宣称的“文化统一体”;其次,它将投降的蒙古人指派为边界守卫,防止域外的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人入侵。在此一替代的意识形态中,一个特定的整体“满洲国家”,支配其他民族,主要是因为军事武力,其次是从武力所衍生的道德权威。道德上的正义并不能带来自愿的顺服。

    清朝的宣言持续地召唤多重的道德传统:皇帝宣称自己的地位如同中央欧亚的“汗”,宣扬自己是黄教的护持者,并以自己乃顺应于天的儒家信念等多重说法,来支持自己的统治正当性;他之后甚至也接纳了伊斯兰。但他们不可能完全压制道德规范的普遍号召,与地上主权的现实之间的潜在矛盾。接下来关于地图的讨论将会展现,普遍的道德主张与有限领土主权之间的紧张,正是所有帝国空间主张的特征,不论大英帝国或中华帝国都是如此。这些碑文揭露了,在帝国用以宣称合法性的不同语言间,其中差异所呈现的紧张关系。

    雍和宫位在北京西北角,邻近国子监。此处有三十年是雍正即位前的皇子住所,它名称中的“雍”字(和谐)就是来自这位皇子的名号。皇帝即位后,将住所的名字从“雍邸”(皇家住所)改为“雍和宫”(意为皇家宫殿或着寺庙)。在一七四四年乾隆皇帝为他去世的父亲重修翻新这个寺庙,并且在寺庙第一进的八角亭立了两座大型石碑,上以四种语言汉文、满文、蒙古文、藏文题字。63将近五十年后,一七九二年,皇帝在庙宇的空间内又建造第二座大型石碑与八角亭,上面包含他写的“喇嘛说”。两则碑文的内容都直接诉求边疆民族,他们对藏传佛教的忠诚对清朝的统治至关重要。

    “喇嘛说”的原始汉文版本由皇帝本人所写,自汉文衍生的满文、蒙文、藏文版本则出自宫廷翻译官员之手。后来的传说相信乾隆自己写了满文的版本,而蒙文版本则为蒙古王公额驸策棱所写,清朝在西藏的盟友颇罗鼐写了藏文版本。这些传说的流传,显示这些帝国行政的产物,已经成功融入边疆地区的地方文化。

    在一七四四年的碑文中,皇帝合理化他将父亲的住居转化为藏传佛教寺庙的决定,依据的理由是历史的先例还有皇帝有责任护持帝国境内所有信仰。唐朝与宋朝的皇帝还有雍正皇帝自己,都曾经把它们的前任皇帝的住所转变为佛寺,以保持对他们神圣之灵的敬拜。乾隆的在碑文里“后先一揆、今昔同符”主张要统合过去与现在。他把已经过世的皇帝比拟为实现涅盘而“把祝福传给所有有情众生”的释迦牟尼佛。乾隆皇帝将这个对雍正的颂词刻在石碑上,讴歌他的精神力量超越唐朝与宋朝的寺庙。这座寺庙,就像佛陀弟子们集会的雁堂,或像是佛陀弟子冥想的鹿苑。“恒沙大千,共味醍醐。不可思议,浃髓沦肤。”64借由此一献词,皇帝将他自己和祖先同化为佛教精神跨越万古时空、不可抗拒的力量。皇帝对父亲的孝心完美的契合于精神与世俗力量的传播。这种语言强调帝国精神的浩瀚辉煌,统一了所有子民。因为这种普遍性的诉求,清朝已经继承并且超越了过去的王朝。

    然而,非汉文版本并不像汉文文本充满精致的用典,而采用不同的文体和词汇。满文文本使用比较简单的方式来表述这些典故,蒙文文本一般来说则仅注重佛教意涵。藏文文本则如同莱辛(Ferdinand Lessing)的评论:“赞辞采取颂诗的语调,佛教意象令人目不暇给。”尽管有这些差异,但其并非暗示佛教与其他传统之间的紧张。更别说这间庙,不像之前所有皇家修建的神圣寺庙,在这个寺庙中只有西藏的喇嘛。65

    一七九二年碑文的基调十分不同。虽然碑文同样以四种语言书写,传递的讯息也特别针对蒙古人与藏人,但少了诗歌与高雅的灵性语言。皇帝在碑文中把自己描写为历史学家与政策制定者,他了解如何使用一种令人不悦的信念来为帝国的控制服务。莱辛称之为“自我合理化的与对喇嘛教的痛斥”。在一七四四年,说话的是“孝顺的儿子与僧职的朋友”;而在一七九二年,则是“一个尖酸刻薄的老人⋯⋯让我们瞥见那个充满绞诈与诡计的世界,那些阴谋正在威胁他的世俗统治。”66

    四种语言的碑文以古典哲学风格书写,并在主要讯息下加上小字注解(编按:即纲目体)。67在注解中,皇帝引述了历史的先例来加强他的论点,他激烈攻击喇嘛们对佛教传统的漤用,而且公开宣称帝国支持黄教是为了要保持蒙古人的顺服。

    他将黄教与帝国权力的关系上溯到元朝,当时很多喇嘛被封为“帝师”,明朝也延续此一传统。清代只有康熙朝给过章嘉呼图克图此一头衔,不过清朝也延续元明先例,赋予教派的领导僧侣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的称号。这些喇嘛也被给予了官方敕印,以准许他们“统领”帝国内外的教内信徒。乾隆认为“喇嘛”(lama)这个字源于藏文 bla,表示“上”的意思,与藏文 ma,表示“人”之意。68他借此把西藏喇嘛等同于汉人的上人。

    乾隆对他护持黄教一事加以辩护,主张那是一种维持蒙古人安定的手段。他从来没有宣称自己是佛教信徒,相反的,皇帝得要为自己辩护,他并未过度偏袒黄教。他注意清朝的统治者不像元朝,从来没有为了“亲近喇嘛而扭曲[公义的]原则”。根据皇帝的说法,在元朝的喇嘛拥有太多不合法的权威,他们甚至能够发佈等同于皇帝的命令,或者向商人勒索金钱,或者鞭挞劫掠无辜的一般百姓。相对的,清朝严格控制了僧侣寺庙的秩序,而且用他们来“怀柔”残暴的蒙古人以使他们顺从。

    这座碑文,是在清朝的军队进入拉萨,镇压来自尼泊尔廓尔喀的侵略之后所竖立。一七九二年,善战的满洲将军福康安横跨西藏数千里,大获全胜,令强大的廓尔喀摇尾乞和并向北京朝贡,堪称中国战史上最壮观的胜利。69乾隆后来把这次胜利计入他十大武功中的两大战役。但在碑文中,他责怪廓尔喀的入侵是因为西藏的佛教寺院漤权所致。达赖喇嘛、班禅喇嘛与其他蒙古的呼图克图(活佛)的继承,根据传统是从西藏最有天分的年轻幼童中选出这些过世喇嘛的呼毕勒罕(转世灵童)来继位。然而,乾隆注意到喇嘛阶层的继位渐趋世袭,仅限于某些有力的贵族家族。当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死后,土谢图汗的一位妻妾被认定会生出新的呼图克图,但她生了一个女儿结果造成了丑闻。敌对红帽派的一位喇嘛利用继承过程的混乱,想要争夺这个位置,并引廓尔喀人入侵西藏以为援助。*

    乾隆责备喇嘛们的阴谋引发廓尔喀的入侵,借此正当化他对喇嘛继承选任的改革办法。他命令从北京送一个金瓶到拉萨,瓶里面装有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继位灵童人选的名字。喇嘛与驻札大臣必须共同监督从金瓶抽签选出下一任喇嘛的过程。用这个方式,乾隆提议修正继承世袭漤用的问题,并创建一个被认可、常规化的选择下任班禅与达赖喇嘛的办法。在北京的雍和宫也以类似的办法,选任未来蒙古的呼图克图。

    乾隆碑文对帝国与藏传佛教团关系的解释是一面之词,意在支持皇帝强化对程序的控制。很明显地,皇帝最大的忧虑显然是这些神职阶层的自主性增强,与蒙古贵族们的关系过于密切,展现在喇嘛的选任实质由蒙古贵族家族世袭上。金瓶掣签便是用来打破这个控制,使得藏传佛教僧侣们成为独立、平行的阶层,并由满清官方控制。实际上,这不过是帝国惯用“以夷制夷”手法的翻版,企图分化西藏佛教神职阶层与蒙古汗之间的关系。尽管乾隆认为呼毕勒罕转世的信仰不合逻辑,而且违背佛教的原理,他发现那是控制蒙古与西藏的有用工具。但他强调比起从贵族家族中选择继承人的徇“私”做法,自己的办法更为“公”正。乾隆强调他对于西藏经典的深入研究,让他拥有进行此一改革所需的文化了解。面对西藏人,他把自己描述成一个博学的君主,甚至比那些西藏僧侣自己都更了解他们的传统,面对那些批评他沉浸在异端学说的儒生,他把自己描绘为一个实际的政治家,利用这些蛮夷的传统执行对帝国境内的所有民族的公义。“予若不习番经,不能为此言。始习之时,或有议为过兴黄教,使予徒泥沙汰之虚誉。则今之新旧蒙古,畏威怀德,太平数十年可得乎,且后藏煽乱之喇嘛,即正以法。”70这段陈述,传达了皇帝卓越的学识、普世公义的判断,还有运用残酷武力的意志。这段陈述也制定了一段历史叙事,而且定义了以帝国中心出发的普世君主的文化观。

    西藏人绝不是以这种方式来看待他们自己的历史。在其他西藏的文本里,喇嘛们被描绘为皇帝的老师,他们感谢皇帝承认佛教智慧的重要性,但绝对不承认臣服于皇帝的权威。71达赖喇嘛、班禅喇嘛的头衔都是由蒙古汗授予给喇嘛的,只是后来也受到中国王朝所承认。独立的藏传佛教阶层原本便自主运作,并密切与蒙古贵族结盟,一直到十八世纪准噶尔还有青海和硕特灭亡之后,藏传佛教维持自主性的政治基础才被削弱。

    乾隆的策略在当代亦有回响。乾隆设计的金瓶掣签,在一九九五年班禅喇嘛继承人选的争论中,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达赖喇嘛争辩的焦点。北京坚持金瓶掣签是历史上合法的先例,而达赖喇嘛从流亡者中指定继任人的做法则破坏了藏传佛教的传统。72藏人则回答金瓶掣签是皇帝在军事胜利后强加的办法,而且那后来很少实际执行,达赖喇嘛一直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思选定班禅喇嘛的继承人。这个结果就是出现了两个班禅喇嘛的候选人,一个在北京继位,另一个则被逮捕很可能软禁在西宁。当一个共产党革命政府,拥护一位两百年前的皇帝(通常官方称做停滞的“封建”政权)所创建传统的神圣性,表明清朝所创建的历史神话仍在当代中国与西藏的关系中产生作用。

    这些碑文公开、八股和正统的语言,隐藏了多重诠释以及与不可见对象的对话。尽管每一座碑文都伪装成永恒的陈述,但每一座都来自特定的历史脉络。每一座都宣称完成与掌控,暗地里却承认其权威的脆弱。即使最为僵化的意识形态姿态,仔细检查的话,都会发现充满暧昧、歧异性还有变化。

    地图与权力

    卫周安笔下的乾隆皇帝是个“为战争痴迷”的人。他自称“十全老人”以讴歌自己有名的十次军事胜利。他写诗、赞助绘画、举行仪式、还在全国各地创建战争胜利的纪念物。在乾隆眼中,军事胜利正当化了满洲的统治,并可以用来强迫那些反对战争花费的软弱汉人臣民们“提供军需支持战争”。73

    尽管乾隆皇帝自己从来没有亲身参与战争,但他让战争纪念物遍布全国,并表彰麾下将军的英勇。乾隆留下颂扬作战的书写可谓汗牛充栋,包含一千五百首他自己的诗以及委托编纂的战争史书。乾隆还在地景上留下可见的战争印记。一七六○年在京城的午门,他举行将新疆作战中俘虏的处决仪式“献馘”(qianshou),并令画家徐扬把这个场景绘成画作以作纪念*。宫廷画家郎世宁画了十六幅有关准噶尔战役的画作。中国画家也画了数卷的画作来描绘这些战争。74中南海紫光阁收藏了一百位官员的画像,大部分都是特别展现了优越的军事技能的满洲人或蒙古人。碑铭与战争纪念物就被安置在紧邻北京东北的孔庙之处,强化了文化与武功合一的讯息。在京城北方的香山丘陵上,战争的纪念碑与寺庙点缀在地景间,在更远的盛京、承德与木兰围场,清廷展示中央欧亚传统的方式更为公开。甚至在南方文人文化的中心,乾隆的南巡也强化了征服者同时擅长武功与审美传统的讯息。乾隆借着率领中央欧亚的民族贡使与他一起游江南,有意融合两种文化。

    乾隆也委托顶级法国雕刻师制作一系列十六幅的战争版画。75皇帝赞助制作了这些融合了西方与中国图画传统的版画,就像《皇舆全览图》一样,借以传播帝国武功壮盛的意象。这些版画包含了一七五○年代伊犁作战的场景,包括皇帝接受阿睦尔撒纳的结盟、阿睦尔撒纳的叛乱与巴里坤的围困、兆惠的胜利还有对阿睦尔撒纳的追捕、以及兆惠与突厥斯坦和卓的战役。版画也描绘了皇帝接受加入其帝国的中央欧亚民族的朝拜,包括厄鲁特、哈萨克斯坦、土尔扈特、穆斯林和其他民族。地景中数百人马杂沓的戏剧化与拥挤景象,与有序的、谨慎理性的朝贡以及战俘的接收之景象适成对比。每一幅版画的图说都详细解释了这些景象还有参与者。尽管皇帝下令只需复制有限数量的版画以供内部流通之用,但这些在欧洲的版画雕刻工复制了这些版画,并在法国出版流通。就像《皇舆全览图》一样,这些版画在全世界传布了帝国的壮盛武功,尽管那并非皇帝的原来意图。

    这些仪仗游行与纪念物,成了清朝军事成就的公共形象。他们一面颂扬帝国领土扩张的史无前例成就,一面也用文学作品、画作与石碑加以珍藏。清朝很多与军事作战没有直接关系的工程计划,也宣扬了帝国扩张的成就。边界的界碑,例如横亘满洲的柳条边、界定清俄边界的石头都显示了帝国统治的范围。比起内地,在边界的城市采取更为正统的地理方位,城墙形式也更为规整,它们展示了国家权力想要按照自己的设计,来重建边界开放空间的痕迹。76清朝伟大的制图计划,同样在平面地景上施加帝国的秩序,好满足帝国的伟大战略愿景。

    清朝大规模绘制帝国全境地图制作计划始于康熙朝,之后在乾隆朝继续进行。我在他处曾讨论过康熙皇帝的地图测绘计划的意义,在此仅摘要说明我的论点,供作比较之用。77地图作为军事、财政、商业力量的工具,可以定出重要的战略位置、军队行进的有效路径,借由故定地点,衡量地主所应负的义务,以及指出贸易的路径。所有近代早期国家与帝国都使用地图来控制他们的领土,而且他们也都使用新的地理测绘技术。

    中华帝国具有测绘全览地图的长久传统,这些地图表达了帝国的控制观,描写了帝国与其他民族间的地位关系。78清代的统治者承继了这些传统,但也在其上增添了十七世纪耶稣会士引进的新技术。他们的制图野心不管在细节或者规模上都超过了前朝的皇帝。同时,他们的地图也揭示了,将这么多分歧的文化与地方容纳在统一凝视底下时,难以避免的内在紧张。再者,他们的邻居俄罗斯与蒙古人,也生产了他们自己的地理观点,既与清朝的观点有所互动,又反映出对同一块欧亚大陆的不同取向。

    史家李约瑟(Joseph Needham)主张中国在地图测绘上曾领先世界好几世纪,因为他们拥有利用记里画方技术的长久经验,以及对精确测量的投入。对他来说,《皇舆全览图》是中国人对“科学”制图所作贡献的顶点。近来很多学者已经反驳了这种明确区别文化与科学再现的说法,地图学史的视野也已更为宽阔。早期的研究着重在进步叙事,讲述空间的描绘如何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得日益精确。大部分的历史学者则是强调“宗教式”地图与“科学”地图的差别,前者主要关切神圣宇宙的描绘,后者则专注在自然世界的精确再现。让地图日益精确的主导力量是近代早期的欧洲探险家与测量学家,动力则是他们对知识扩张的兴趣。其他国家例如俄罗斯,则被描绘为落后于欧洲但努力追求同样的成就。79直到最近,大部分有关地图制作的讨论都直接以现代地理知识来评价近代早期地图的准确度。然而,晚近的地图学研究已指出,地理知识与政治环境密不可分,文化与科学的再现形式之间并没有明显的区别。80制图学并非以精确性为目标的线性发展,而是持续回应变动中的文化条件。

    国家赞助的地图测量往往有自身的战略目标,他们会要求特定种类的地形知识,并压抑其他。所有地图的空间建构都是源自政治利益,精确的测量也不抹灭文化内容。制图学不仅止于追求更为精确,它也改变再现的形式以回应文化需求。每一种再现的变化所隐藏的与其所揭露的应该等量齐观。地图作者既制造详细的新内容,也造就了的沉默与消除。这种对制图学的新观点,适可作为晚近一般科学史的延伸,后者同样批评“自然测量发展得日益精确”的简单历史叙事,指出近代早期的科学跟文化脉络有密切关连。81

    然而,这些晚近著作仍然留给我们一种印象,认为只有西欧人才为了帝国计划发展制图学。但实际上,其他的欧亚的农业帝国特别是俄罗斯与中国,也都推动了大规模的测量活动。许多学者已经详细的检视了清朝地理知识的发展如何影响了当代中国的领土认同。82在此,我将集中考察欧洲与中国地图学跟在边疆扩张上的关联。

    当统治者要求绘制领土的地图时,他们通常需要大比例尺,并需奠基于中央化与标准化的测量。如斯科特所主张,地方习惯、地方度量衡与地方生态,这些令人困扰的多样性,成为臣属民族抵抗国家日益侵犯主张的有效障碍。国家致力于统一测量土地、人口与生产能力,模煳地方的细节,以便有效榨取资源。对臣属民族的测绘,正与将他们固定在地方上的企图互为辅助。83

    从十六世纪开始,法国国王就系统性的把绘图技术运用到军事行动上,而且开始在文官政府全面使用地图。路易十四与柯尔贝(Jean-Baptiste Colbert)在一六六一年制定了制作地图的四种主要目标:军事、司法、财政与宗教。每一种都划定界限以便厘清不同权威的行使范围。84耶稣会透过教授最新的测量技术,支持这些计划的进行。在十七世纪晚期,法国在科学制图学上超越了英格兰与荷兰。卡西尼(Jean Dominique Cassini, 1625-1712)展开法国的全国测量计划,最终由他的儿子与孙子在一七四四年完成。

    从这个基础上,耶稣会士发展了吸引世界各地统治者的技能。他们使用这些技术知识来为统治者服务,并借以诱使统治者准许他们传播基督教。当十七、十八世纪俄罗斯、中国与蒙古人争夺权力之际,也都制作了重要的大比例尺地图。他们的地图测绘事业包括边界的界定、对于移动人群的控制、抽象的领土范围描绘、人群与地方的文化定义。在此一中央欧亚冲突中的很多活动,与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许多计划颇有相似之处。

    尽管先前的中华王朝长久以来承认地图的政治价值,但康熙皇帝就如同欧洲同时期的路易十四一样,以史无前例的规模倡议绘制帝国的地图。85他很喜爱从耶稣会士那里学习来的测量技术。耶稣会士陪同他参与对噶尔丹的北方作战,在远征的时候,康熙运用了每周耶稣会士所传授的地理测量技术,利用北极星的位置来决定经度,并且测量峭壁的高度。后来,他委托耶稣会士制作了整个帝国的地图,即有名的《皇舆全览图》,在一七一七到一七二一年间出版了三个版本。86皇帝现在可以宣称,只要浏览这些印刷的地图,他已经能够“全览”掌握了他所有的帝国领土。在这个地图编辑完成前,他只能移驾到领地观看他的领土,不管是以军事征服或者巡游的方式;现在他只要在皇宫里面,一人就能看到全部。从一七一五年到他驾崩的一七二二年,年老体衰的皇帝只到过东陵与热河,他不曾再往南巡游或者越过万里长城。87

    编纂地图,在统治者追求空间与时间知识的系统化与理性化的广大计划中,只是一小部分。例如一七一三年,他曾经下旨修订历法,要求根据耶稣会士的最新测量技术,重新制定蒙古科尔沁地区一天的日出与日落时刻,以及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时间。88

    测绘的地点也显示了地图与战略考量之间的密切关系。89在一七○○年,为了要协助防止周期性的水患,耶稣会士第一次对京城作了测量。皇帝本人亲自检查了测量技术的精确性。一七○八年,他召集他们测绘了长城的一部份。这个计划的成功激励了康熙展开整个帝国的测绘计划。测量人员首先在满洲人的故乡包括盛京、承德、乌苏里与阿穆尔河等地进行测量,然后测量了京城在内的直隶省。接着,一七一○年对阿穆尔河零星垦殖地的进一步测量,协助创建了沿着与俄罗斯协商的边界战略要地。最后他们继续测量其他省分,并利用天文学与地理学的测量固定了六百四十一个点的经纬度。清朝宫廷在一七一七与一七二六年间发行了五份木版印刷与一份铜板印刷的《皇舆全览图》,甚至传说有玉制版的地图。很清楚的,统治者希望《皇舆全览图》就像乾隆皇帝所说的,“可以永久流传下去”。90

    满洲人利用很多资料来源,以便更了解那些罕有人知的边疆,这个计划迫切依赖地方官员与本地人的协助。耶稣会士绘制他们没有亲身到访的西藏,完全是依赖汉文与满文的材料。俄罗斯人帮助中国人绘制了边界。斯帕法里(Nicolai Spafarii)曾赠送北京宫廷一幅手绘的全俄罗斯地图,而且耶稣会士也从他的使节团那里收集到更多他们带来北京的信息。91其他有满文与蒙文题字的地图,描绘了一些耶稣会士未曾测量过的地区。

    几乎所有《皇舆全览图》的研究都强调它作为知识进步开端的角色。根据这个观点,耶稣会新的制图技术带给中国“科学的制图学”92。但就如哈利(J. B. Harley)的论点,能够明白地区辨纯粹的“科学”地图的与纯粹的“修辞”地图仅是一种错觉。没有地图是完全客观的再现,独立于其生产的环境。透过比对俄罗斯和蒙古人所绘同一地区地图,可以发现《皇舆全览图》也包含了一些内嵌的文化缺省。该地图的范围是明显有限的,超越中国行政与文化影响力的地区仅是一片空白。该地图上唯一可见的人造结构是万里长城,为中国本部与西北非汉人领域之间分隔的象征标识,还有柳条边,为在东北满洲故乡的象征性防卫边墙。

    《皇舆全览图》采行的这种新测量技术,既扩展同时也限制了帝国的凝视。所有不能被详细测量的地区或者无法取得精确信息的地区,都必须保留为空白,包含蒙古与满洲很多地区,以及清朝宣称自己控制的尼布楚边界以北。

    将史托兰伯与康熙的耶稣会士所绘制的地图加以比较,显示他们调查背后的关切不同。史托兰伯的地图对于所有中央欧亚表现了平等的关注(参见彩色插页),但康熙的全览图则只提供那些清代国家直接关注地区的信息。史托兰伯几乎用一样大的字体来标注“俄罗斯帝国”、“大鞑靼利亚”、“中国”,还有“蒙兀儿帝国”。他的地图承认在欧亚空间上好几个帝国的并存,他并没有明确地把他们分开。俄罗斯与中国的边界并未明确地标示,尽管就在三十年前双方曾经有过针对边界的条约协商与测量。虽然西伯利亚地区有更多的细节,但在地图上很明确地描绘了中央欧亚的所有沙漠、大草原、高山、湖泊与河流。经纬度座标系统是一个普遍与全球的系统,超越于各国的行政界限。中国与俄罗斯的省分都有标示命名,但是在帝国之间的部分则有很多中亚不同民族所创建的王国(regnum):哈萨克斯坦王国(Cosaci Horda)、准噶尔王国(Euloeth Kalmaki)、喀什噶尔王国(Regnum Kaschkar)。

    这些复杂交错的地名、地形、不同范围的区域划分以及详细标签,创造了多层次的复杂感,这是因为史托兰伯的地图并非根据系统的、帝国支持的调查,也没有在地景上施加统一的抽象概念。相反地,它反映了旅行者、商人与该地区住民经验中所内嵌的地方知识。这些名字与民族创造了标签间的嘈杂并响的混合;把整个空间绑在一起的则是普世的经纬度座标方格。史托兰伯有关欧亚空间的另一种观点,凸显了清帝国观点的成就与限制。93清帝国的观点在《皇舆全览图》中表达得更为系统,但这种清晰性却是以排除地方细节,还有压抑边界外敌对势力的知识为代价。

    比起史托兰伯地图,《皇舆全览图》则极度简化。在西北边疆的地图中,超出万里长城的部分均为一片空白,鄂尔多斯地区例外,因为此处黄河流经长城之外。该地区在明代是帝国与蒙古部落之间冲突最多的地区。94准噶尔地图题名为“杂旺阿尔布滩图”(译按:即策妄阿喇布坦音译),只包含一些地名,概略的山脉与河流以及许多的空白空间。清朝在一七二○年代并没有控制这个地区,也没有这个地区的充分知识。在一七六○年征服新疆之后,在清朝地图上地名的数目急剧增加,但清朝仅关注行政的边界与地名,而排除了在史托兰伯地图上所包括的文化与民族志的信息。95这张地图所描绘的空间中,没有任何许多不同民族移动的线索,或者他们对这个地区控制权的争夺。耶稣会士与他们的助理描绘了他们并未实际造访的地方,包括日本、韩国与西藏还有新疆,所以他们并非仅依赖直接观察。他们虽然在图中纳入了很多的满文与蒙古文的地名,但并没有包括俄罗斯的领土或者俄罗斯的地名。

    帝国因此控制了新的制图技术所带来的威胁。这个地图聚焦在行政单位,压制文化边疆以外的证据,同时也抹消了地球的球状痕迹和民族的多样性,这个地图借此强化了清帝国单一中心的文化宇宙观,并用更为精确的测量来确认这个观点。这是一种国家简化的技术,它们增加了专制统治凝视的视野范围,但并没有挑战王权本身。科学知识为权力服务,它所诉说的真理仅限于统治者想要听到的部分。

    在十八世纪,世界制图学的领导权转移到英国人手中,他们计划系统性的测量印度次大陆。厄德尼(Matthew Edney)的卓越研究描绘了这个一八二○年代开始的计划中的政治性、制度性、科学与文化协商之复杂过程,以及最终如何成功完成大三角测量与《印度地图集》(Atlas of India)的出版。他的著作充分说明了制图学的历史如何镶嵌于帝国的政治之中。96

    厄德尼指出了制图学家要创造完美、统一的座标方格地图的宣称,与实际测量之间讽刺的鸿沟:他们仅能运用有瑕疵的工具以及不受控制的助理,并受到官僚阶层的内斗制约。97尽管有这些限制,这个伟大的三角测量“提供了一次完美地理学全景敞视的机会”。98

    厄德尼对于英国帝国目标的描绘,显示了其与清帝国目标间惊人的相似性。就像中国的官员,英国的“测量家与官僚们颂扬地图的特性在于能把‘整个国家’呈现在‘单一视野’之内。制图学的讯息就是“这是一个被我们所统治的帝国空间”。99厄德尼正确的指出:“英国人的印度地图的理性与统一的空间,并非不偏不倚与价值中立的空间,相反的,那是一个深受权力关系影响的空间。”但他错误的宣称:“印度的制图学再现,根据欧洲的空间概念创建了印度次大陆的重要特征。”100满洲与英国征服者共享了创造能够全面与抽象化观看帝国领土的驱力。满清官僚在领土上施加统一的座标方格,密切配合帝国的行政格局,尽管那并不能反映地方领域的特征。耶稣会士带给中国三角测量的新技术,但他们的目标跟他们的雇主的目的相调和。抽象化的空间并不是欧洲的独自发明,而是两个帝国的帝国趋力的共通产物。

    厄德尼也指出了帝国制图学在公开宣传与保持秘密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十八世纪,东印度公司尝试要限制印度测量知识的外流,以免信息被泄漏给法国。101孟买省、马德拉斯省、孟加拉省三个地方的总督甚至没有办法互相取得各自管辖区域的地图,造成很多行政上的重复与浪费。尽管共享标准化信息的需求越来越高,导致负责全印度的测量总监之任命,统治印度的官僚阶层仍尽可能保护自己的调查知识不为他人所知。军方人员监督了地方的测量,将其视为战略信息,不应该广泛的传播。直到《印度地图集》一八二○年代在伦敦,而非在印度出版,才终于定义了公开、统一的英国印度形象。102

    如同在印度与中国一样,政治也阻碍了制图学知识在俄罗斯的传播。很少在俄罗斯的人知道史托兰伯的地图,尽管那是那个时代有关西伯利亚信息最重要的来源。103清朝的制图学计划也显示了公开与秘密之间的冲突。104木版印刷的《皇舆全览图》的流通超越了宫廷与高级官员的圈子,面向帝国中更为广泛的读者,然而该版本省略了《皇舆全览图》中最为激进创新的成分:全球普遍的经度与纬度线。尽管耶稣会士已经基于中国人的敏感性调整了他们的座标方格,将北京放在经度零度的地方,他们的座标方格与传统的中国地图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将帝国的空间仅作为全球的一部分来表述,而非传统上将其作为文明在宇宙与地理上的中心。一七二六年在帝国百科《古今图书集成》中所印制的地图册细节更少,而且连经度与纬度线都省略了。105《皇舆全览图》实际上在中国共出版了两个版本:一个是精确的、包括有经度纬度的“内部流通”的版本,另一个则是缺少经纬度的公开流通的版本。第一个版本仅在宫廷中基于战略目的而使用,并没有在中国内部广泛流通。

    《皇舆全览图》本身并没有创造中国制图学的革命。尽管李约瑟声称耶稣会的科学制图学创建在本土中国人长期传统的成就上,但最近其他学者已经注意到,耶稣会的制图技术长期来对于中国地图制作的影响很微弱。106传统的方格继续被使用到十九世纪末,并没有受到经纬度系统的影响。好几个混合地图尝试结合新与旧的制图技术,但这些地图仍然停留在中国朝贡体系世界观的脉络中。他们并没有放弃帝制中国对于其作为世界中心的自大感,或者对于外国民族的高傲态度。

    然而,这个“秘密”的宫廷版本地图,却在欧洲广泛地印制与传播。法国制图家丹威尔(Jean Baptiste Bourguignon d’Anville),在杜赫德(Jean-Baptiste Du Halde)出版的《中华帝国全志》一书中出版了这张大比例尺的地图。欧洲人透过他们对于其他帝国空间的知识,将中国定位在全球的脉络中。对他们来说,清帝国空间并不是宇宙的中心,而是欧亚大陆的一部份,是有待知识扩展的新地域。107地图在欧洲与清帝国传播上的对比,证明了社会与政治环境如何形塑技术知识。同样的地图,在帝国扩张的不同脉络却有不同的意涵。

    在瑞典俘虏雷纳特的协助下,准噶尔人也对自身所处的竞争空间,制作了属于自己的地图。雷纳特回到瑞典时携带了两幅准噶尔的地图。根据雷纳特的说法,噶尔丹策零自己绘制了其中一幅地图,另一幅则是复制自中国人制作的原图(参见第八章“建国者噶尔丹”)。

    雷纳特的地图是元朝以来第一幅蒙古人自己制作的大草原地图。108噶尔丹策零就像其他的国家创建者一样,需要能够全面观照其帝国领域。这些地图并没有座标方格,但他们大致按比例绘制,而且地域特征的相对位置是正确的。这两幅地图都包含大量蒙古文的河流支流、城镇、道路、河流旁的驿站,还有堡垒的地名标识。尽管巴德利宣称蒙古的地图制作传统是仅给予地名,并没有给予地域特征,但这些地图很清楚地标注了山脉、河流、湖泊与空白的空间。109但是他们并没有追随中国与俄罗斯地图的模型,他们缺乏边界的画定,经纬度线、还有清楚的框架。最令人惊讶的是巴尔喀什湖和额尔齐斯河的描绘尺度不成比例:这个湖泊被描绘为远大于其实际大小,很清楚的这个湖与河占据了准噶尔人的领域观念中间的位置。

    这些地图,配合第八章讨论过的农业、军事与工业生产的发展证据,显示出噶尔丹策零,跟他的强大邻居们一样,确实参与真正的国家创建工作。领土上的标签显示,他发现命名固定位置的重要性。然而,他并未能像他的对手一般,全面观照其领土。他的领域边界仍相当暧昧模煳,尽管俄罗斯与中国正在快速的厘清他们的领域界线。他们的空间概念并未容许一个自主的蒙古国发展的空间。

    扩展帝国的凝视

    随着清帝国在十八世纪的扩张,地图上新的领土与地名也跟着增加。110绘制新疆地图重新形塑了空间概念,也创造了紧张关系。当满清将自身看做内亚帝国之时,地图便包含突厥与蒙古的地名的原始文字与拼音。但当皇帝想正当化他做为汉唐中国统治者的继承人,便将这些中央欧亚的地名等同为古典文献中所发现的地名。十九世纪初期显示了地名转向汉化的趋势。旅行日记与学者的研究将地方场所与古典旧事作链接,地图与历史研究共同合作,将这些新地区牢牢织进帝国的结构中,并加上新的颜色与形状,但同时官员们又假装新疆一直都是帝国控制下的领土。帝国对扩张空间的想像,奠定了无可怀疑事实的基础,并进一步成为这个国家现代定义的支柱。

    十九世纪蒙古旗的地图,用图像展示了有限边界的帝国如何收编过去移动的游牧民(参见彩页插图)。这数百张美丽的地图,使用精确的边界、标志、哨所与土地特征等定义每一个蒙古部落的领地。如同西南的民族志地图集,以及《职贡图》中朝贡民族的列表一样,这些地图把这些蒙古人分散到不同类别中,将他们固定在土地上,并在有序政权的系统性凝视下加以分类。地图上的满文标签表示投降的蒙古人已经向他们优越的中央欧亚亲戚臣服。

    欧立德有关清代“满洲”的创造以及现代民族主义想像的研究,也强调边疆地图绘制在产生中国的“地缘实体”时的角色。111在他的陈述中,在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期间,“满洲”逐渐浮现,成为清帝国之内日益特别的地方。测量和标记支持了对该地的旅行、诗词、仪式与厘清帝国控制程度的政治决策。在清朝统治下,过去模煳定义的“西域”,是不断变动民族名称的故乡,转变成较为严格界定的行政管辖区域,而且如同《皇舆全览图》,每个区域都被指派府名与区域首府。满洲作为满洲人的故乡,在十八世纪期间地位变得特别重要,因为它被重建为满洲文化的理想保存地,并特别保护免于汉人文明的腐败影响。长白山的崇拜仪式与乾隆皇帝的《盛京赋》挑选出满洲地景里面的诸多奇观,以便让满洲统治者对他们自身认同的感觉更为一贯。所以满洲从“空间”转变为“地方”的过程,从没有明显特征的边疆转变为受到标定的地区,始于十七世纪的满洲人,而非十九世纪晚期的民族主义者。

    就像在其他地区一样,满清的理想与社会实践相冲突:大部分的满洲人都拒绝回到满洲,而汉人拓垦者则违背移民禁令越过柳条边进入满洲开垦土地。不过,满洲作为被保护的空间、带有独有地方特征的想象,仍然揭露了清朝意识到:它所统治的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的身分。满洲作为独特地理单位的概念先是展现在清代地图上,并随着《皇舆全览图》传入欧洲。从欧洲人开始,满洲(Manzhou)这个概念行经全球,随着日本帝国主义者将“满洲国”定义为历史上分离的地区,而回到中国。当中国民族主义者愤怒地否定满洲曾经是分离于中国的地区,他们其实压抑了满清定义下,该地区具有的文化特殊性的想法。尽管如此,如同所有边疆,满清统治者必须努力管理许多矛盾的动力:主张帝国统一的天命便与承认个别地区的独特特征相冲突。从大英到大清,这种讽刺的落差──一面是测量者对于普遍、标准化抽象空间的诉求,一面是地方的在地特殊性──也在帝国赞助的制图学研究中反复出现。

    所有的统治王朝都透过征服获得权力,但有些王朝比其他人更为公开的宣传这件事实。俄罗斯沙皇经常在公众奇观中,公开宣称他们的外国来源作为正当性的标记。自从斯拉夫的地方君长邀请瓦良格罗斯人(Varangian Rus’)为混乱之地带来秩序以来,俄罗斯的统治菁英一直都是外来者。彼得大帝强迫波雅尔(boyar)贵族学习源自于西方的激进新习惯,决意把他们拉进近代世界。凯撒琳二世借由引进她那个时代法国的世俗与感性的思想,以比较温和的方式来文明化她的子民。112其他的王朝,例如路易十四的波旁王朝或者传统的日本天皇,可能都宣称权力是来自上天的“自然”选择。这些君主借着淡化他们外来根源,极小化那些令他们得以掌权的偶然因素。不过,明治天皇则在个人与行动上,结合了来自天照大神的传统与来自西方的新科技。113在外来新路线与本土旧传统的光谱上,俄罗斯意识形态位在外来新路线的那个极端;明治日本的位置比较接近中间。

    满清的公众形象位在这个光谱的哪里呢?在两端之间,但并不安稳。满洲人他们实际上是外来的征服者,那是无法隐藏的事实,但他们在汉人与中央欧亚菁英的面前执行公开的仪式时,总是刻意混合新的与旧的传统。皇帝的巡游展示清朝希望涵纳一切的目标,希望在单一事件中同时展示好几种文化意义。114他们借着展示满洲、蒙古、外国朝贡者给江南菁英观看,刻意将文化混合。刻在石头上的碑文必须以不同的文字传达讯息,但这些多重意义必须在视觉上一次同时呈现,另一个一举两得的范例。皇帝委托他人制作的地图同样混合内与外,旧与新,既采用耶稣会士全球座标,却又以北京为经度的中心。在公开流通的版本中,标数字的纬度线消失了,使得他们比较接近于传统的地图绘制做法。这些混合的空间再现方式以和谐的表象吸引多重受众,但其实是采取了主动的文化作为,将截然不同的各部分结合在一起。

    标志空间,同时也在建构今昔之间的公开界线,因而标志了时间。皇帝宣称史无前例的成就,根源于异于帝国多数汉人的军事征服与传统,但他们也将自身行动链接到源自古典的先例:采用汉文而非突厥文的地名、援引古代帝王的碑铭、骑在马背上还写下几千首诗的皇帝。但要掌握时间之流,还需要直接参与其中,主动制造历史才行。

    第十三章 帝国如何标志时间、撰写历史

    十七世纪中叶,佩利松(Paul Pellisson-Fontanier)曾经提议撰写路易十四国王的历史,并且列出撰写的主要原则:“国王一定处处受到称赞,但未必要言词赞美,而是叙述所有旁人所见,他所做、所说与所想。叙述要客观公正,但要生动、有趣且激励人心,要避免表达变得像公开致词。为了取信于人,不应给与他所应得的壮观称号与颂扬;必须由读者自行咀嚼事件本身。”1学者马林(Louis Marin)在讨论佩利森的提案时,主张历史学家与统治者是在互相书写出对方,当统治者任命某位作者作为皇家喉舌撰写官修史书时,这位历史学者将透过叙事创造出皇家形象,再生产统治者的权力,并传播至超越其统治时代的界限之外。法国与中国的官修历史都揭露了叙事与权威的互动,因为每个行动者都有意将他的特殊技能转化成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这一章中,我将检视清朝如何透过生产边疆征服的权威纪录,像占据领土一样占领历史领域的计划。这个计划与这本书前述的清朝在经济整合与政治军事整合的努力相当类似。如同前述,我承认帝国利用统一的叙事来包容多重土地与民族是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注意到整合并不完全。潜藏在表面下的多样性与矛盾,限制了帝国统合一切的努力。正如地方行政各地差异很大,市场交流在上层市场只有零星的联系,所以历史叙事不可能解决所有歧异或排除所有另类说法。

    康熙的征战史

    康熙皇帝在指挥作战时,就已经意识到自身历史定位的问题,从书写历史纪录之初就开始修改。前已提及,清代官员与皇帝建构的神话:天意已经注定噶尔丹败亡、皇帝早就已经预见敌人死亡、以及噶尔丹在绝望下自杀。这些神话压抑了清朝军事行动中庞大的后勤限制、难以预料的结果,以及对于清朝征服的有力抵抗等令人难堪的事实。官方改写噶尔丹的死亡日期,他们在历史纪录中巩固了三次成功征服的神话,省略了第四次、无用的远征。如我们所知的,康熙的两次战争胜利实际上并没有能够消灭准噶尔国家。准噶尔让雍正皇帝吃了一次难堪的败仗,而且这个国家存活超过六十年。官修历史必须掩盖这些难堪的事实。2

    在一六九六年八月,康熙皇帝回到京城后不久,就命令三个内阁大学士与翰林院编写征伐噶尔丹的详细历史,满文题名为“Beye dailame wargi amargi babe necihiyeme toktobuha bodogon-i bithe”(BWNB),即汉文的《亲征平定朔漠方略》(QPSF)。3满文与汉文版本都大概在一七一○年左右出版,各有五十一卷,并有一篇一七○八年皇帝写的序;汉文本是从满文本中摘录修改过的译本。另有一个一七七八年的新的汉文版本,被收在帝国大型百科《四库全书》之中。

    满文“Bodogon-i bithe-i kuren”即方略馆,是编写这类官方历史的机构,一六八二年首度成立是为了编写平定三藩之乱(一六七三至一六八一年)的历史,书名为《平定三逆方略》,该书仅有汉文版。4第二本战史以满文写成但并未出版,描述一六三四年战胜蒙古林丹汗,还有一六七六年击败布尔尼王(Burni Wang)的历史。 BWNB 与 QPSF 为首度以双语编写的战争史书,之后编写的史书也追随他们的做法,尤其是满文本“Daicing gurun-i fukjin doro neihe bodogon-i bithe”,即汉文本《皇清开国方略》,涵盖了一五八三年到一六三四年间王朝奠基开国的历史(该书在一七七四年皇帝谕令编修,在一七八九年出版),还有满文本“Jungar-i ba-be necihiyeme toktobuha bodogon-i bithe”,即汉文本《平定准噶尔方略》(在一七五五年开始编修,在一七七二年出版,共有一百七十二卷)。到王朝灭亡之前,清朝共出版了超过十套大型的战争史书,但只有 BWNB 与 QPSF 在书名中明白指出了皇帝个人在战争征服中的参与。5动用三个内阁大学士的参与也表示该书的重要性非比寻常。好几个编纂者曾经参与过明史的编修工程,很多人是在一六七九年中举,那一年清朝举办特殊的科举考试,刻意招揽明遗民参与。

    方略(军事作战史)是一个新的清朝文类。尽管明朝也有先例,但清朝编纂的官方战争史书远超过以前王朝的规模。他们的目的是要将王朝的战争成就铭刻在作为王朝最终裁判员的文学传统之中。

    BWNW 与 QPSF 涵盖了一六七七到一六九八年的历史,包括有汉文、满文与蒙文的版本。6他们按照时间顺序编排皇帝的谕旨以及大臣有关战争的奏折,还有来自噶尔丹、西藏第巴与其他参与者的书信。书中也包含很多皇帝个人写给儿子的书信,是皇帝在一六九六到一六九七年,第二次到第四次亲征期间用满文写的。书中并未包括所有的书面文献:例如清实录就包含了部分额外信息,但方略的信息则较为全面。除此之外,编纂者的评论则就关键事件意义,做出摘要与回顾。

    高斯曼(Lionel Gossman)在对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的评论中提到:“现在我们所熟知在历史或叙事文本中,论赞(discours,叙事者与读者之间的对话)与故事(histoire,事件的真实叙述)之间的区分,本身提供了一般常说的“戏剧性反讽”(dramatic irony)的重要条件:叙事者与读者分享了人物本身所没有的知识──因为他们站在行动者或者人物所处时代之外,知道他们所处故事的结局。”7方略的编纂者们证明了他们清楚何谓戏剧性反讽,但其排除了一个例外人物,那就是皇帝自己。其他每个行动者──如反对远征的将军、不解天意的噶尔丹与他的追随者、不知自身命运而投降的蒙古人──都对所参与的过程仅有有限的理解。但他们的后见之明赋予天子可以预测每一件事的力量。

    方略编纂的目的,是要创造永久的纪录来纪念清朝军事的成就。这部史书的实时性让它成为极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就如前述,这套庞大的史书保留了矛盾历史细节(他们往往在重述过程中被移除),因此可以借此建构出另一种故事。但方略并非无所偏颇的资料集。所有来自噶尔丹的书信都经过翻译,以及汉文奏折撰写者与使者传达过程的中介。尽管如此,在没有原始文件的情况下,我们至少能够部分地重建噶尔丹与其支持者们对于战争的看法。《方略》是历史重建的中间阶段,既非仅是档案的编纂,也非完全被修整过的叙事。清代的编纂者与官方赞助者将其建构为文本的纪念物,保证满清征服事业能在文学传统永久流传。现代历史学者可以基于不同目的来利用这批资料,因为它使得事件的多重阅读成为可能。

    中国史家自古以来就将书写与权威密切链接。8在十五世纪,永乐皇帝曾经将他的远征铭刻在石头与纸本之上:碑铭留存在大草原上,康熙皇帝经过时曾注意到。同样的,清朝统治者也以永久的形式记录下他们艰苦赢得的胜利,希望能够让国家的扩张置入文本的传统之中。

    很多的学者包括我自己,都极度依赖这些编纂品做为研究资料的来源。在清宫档案大量出版之前,要讨论皇帝与高层官员有关军务核心决策的过程,《方略》通常是唯一可得的资料来源。方略馆,或谓军事档案办公室,可以接触高度敏感性的原始文献,而且其部分任务就是要编纂跟某些特定军事征服相关的材料。然而,尽管方略馆的主要任务是在征服完成后,出版官方所认可的征服历史,但方略馆并不是档案文献内容的中立传达者,而是事件的主动诠释者。它实际上是修史馆,站在第一线,将无限的事件之流转化为前后一致的叙事。9

    许多学者只是刚开始将方略与作为底本的原始文献相比对,就已经发现档案纪录与出版文本之间,有不少重要的歧异之处,可以进一步挖掘。《开国方略》一书呈现的早期满洲国家的图像,实际上与最早期的满文文献所发现的内容很不相同。10同样的,历史学者乌云毕力格(Borjigidai Oyunbilig)已经针对 BWNB 与 QPSF 发表了惊人且细密的分析,他指出,满文文本使用档案文献的方式已经具有高度选择性,而汉文的翻译又进一步偏离满文文本的意涵。11这些变动一般来说多半是强化皇帝的权威,包含移除令人尴尬或矛盾的历史细节、提高皇帝在征服事业中的角色,并贬损他的敌人的能力。编辑者有一共同的目的:荣耀皇帝的成就,说明他们具有远见的计划受到天意支持。

    例如,乌云毕力格检视了《方略》如何使用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所出版的六十一件满文档案,有关一六九六年十月十四日到一六九七年一月期间康熙远征的文件。他发现这些文件有六○%完全没有被使用,二十八%只有部分引用,有十一%使用了皇帝的谕令,而非相关的奏折。最糟的是,这些编纂者是基于预先设定好的目的来选择性利用这些文献。这些文件揭露了这次作战的非英雄性观点,因为最终并未达成任何重要的胜利,而且皇帝本人实际上花费很少的时间在军事准备上。皇帝的大部分活动,是热情地写信向他在北京的儿子说明旅行、狩猎还有与蒙古盟友的宴会。我已经说过,尽管这些活动真的有些正面的外交成果,特别因为他们让鄂尔多斯的蒙古人对于帝国的财富与慷慨印象深刻,他们却无法套进缺省好的“军事作战”这个范畴。因此,编纂者忽略而且操弄了文献上的证据,以便可以创造出皇帝主动参与战略性战争计划的印象。如同乌云毕力格所说的:“为了满足他们缺省的观点,编纂者不是忽略原始的谕旨,就是桥接、改变或者以新顺序排列这些文献的内容。如此一来,这些来自宫中原来仅是皇帝对自己狩猎与旅行活动的说明,就被操弄成皇帝‘军事作战’的‘证词’。”12

    编纂者也伪造、扭曲了皇帝在作战期间所作重要决策的文件证据。噶尔丹一六九六年十二月曾派遣使者格垒古英向康熙议和。噶尔丹假意投降清朝,但实际上只想拖延时间并避开清朝在入冬之前的攻击。他希望可以在春天恢复军力并逃避清朝的追剿。乌云毕力格主张,康熙认真考虑了噶尔丹的提议,认为噶尔丹实际上已经精疲力竭而且对前景绝望了。除此之外,康熙自己的军队也受困于严重的食物短缺,他也很忧虑在京城的情况。正是在这次的征服中,暴怒的皇帝甚至曾经发誓,宁愿啮雪也不愿意放弃远征,但因为军队的抗拒而最终失败了。康熙因此决定退兵,并给噶尔丹七十天的时间来完成他的投降承诺。巧的是,噶尔丹并没有投降,而且皇帝在六十八天内将发动最后的决战。《方略》的编纂者改变了康熙与格垒古英的讨论内容与日期,以便让事情看起来像是康熙老早洞悉了噶尔丹的诡计,而且康熙对噶尔丹的最后攻击真的等到了七十天期限满了后才展开。13原始的满文档案经过乌云毕力格的转写和翻译后,清楚地显示限制天子眼光的不确定性与局限。

    当他们在编纂 BWNB 的汉文版时,编纂者改造这些文本的方式则更加意味深长。满文版本是小心建构的陈述,用以抬高专制统治者,并将荣光传达给未来的世代。汉文的版本则朝向更大的受众──汉族文人──不仅创造对皇帝成就的统一评价,也把他们安置在古典汉文学传统里。字汇的微妙调整,泄漏了满文与汉文在文化差异、空间组织与历史理解上的差距。

    汉文版本与满文版本在一七一○年同时出版,而且有着同样的内容架构。14一七七八年新版的内容可能引入更多的扭曲。在很多地方,编者透过删改皇帝的陈述,来最小化有关皇帝错误的描绘,如去除当实际上征服遭遇困难时皇帝却说“噶尔丹很容易击败”等部分,还有校正了皇帝对于时间与旅行距离的错误估计等。15他们移除了更多,康熙并未全心投入军事规划,而是进行狩猎活动的,令人尴尬的证据。更有趣的是,在满汉观点的转换间,一些术语的变化。汉文术语在原本中性的满文词汇里面加入道德与空间中心的观点。满文文本有关使者与部落的描绘仅是“来此”(满文 jidere),但在汉文文本里面文字变成是“向内而来”。军队“出兵对抗”噶尔丹(满文 Galdan-i baru ibehe),在汉文文本里变成“进讨”。通常满文表示“来”的动词,都被翻译成汉文词汇“归”,而归是一个具丰富道德与政治含意的词汇,暗示原本对真正统治者不敬或叛乱的民族回到正道。这个词汇很常出现在边疆的地名中,例如清朝就将一个蒙古城镇“Koke Khota”(青城)重新命名为“归化城”。16

    其他的空间术语也揭露了稳定与澄清帝国边界的一些努力。在满文指涉到旅行者经过军事哨所(满文 karun)时,汉文的文本常说他们通过“境内”。如同第十二章有关地图绘制的讨论所示,清朝的统治者整个十八世纪都致力于更清楚地划定边疆领域的范围。其中最有趣的是蒙古人族群身分渐趋固定化的迹象。在满文文本中指涉“所有蒙古人”(满文 uheri Monggoso)的地方,汉文文本则用“诸藩蒙古”。17这个关键的词汇“藩”,在满文中并没有,本来是“围篱”或“护墙”的意思,然后延伸为指涉那些位在帝国边界并表示归顺清朝政权的人群。理藩院设立于一六三八年,将这些群体合并为清朝行政下的一个独立单位。理藩院指定了一个单一群体,并用他们自己的名字“蒙古人”称之,而蒙古人是与清朝中央有特殊依附关系的群体中之一。18

    汉文的词汇也固定了蒙古人群中的差异。西蒙古或者厄鲁特包括许多不同的部落群体,他们的领导权和组成在十六到十八世纪期间变动很大。不同的学者对于噶尔丹崛起之前,那些部落构成厄鲁特联盟仍然有着不同看法。19十七世纪蒙古人的编年史称他们为四卫拉特(Dorben Oyirad),这个词语可能反映了东蒙古的类似称号,东蒙古人是十五世纪“四十万户蒙古”(蒙文 Docin Tumen Monggol)的后裔。四卫拉特只是对西蒙古人的一般称呼,并非指涉部落中的特定分支。这个汉文文本,还有几乎所有之后涉及准噶尔的汉文记载,都使用“厄鲁特四部”一词,暗示有四支固定的、血缘世系上的部落氏族。同样的,满文与蒙文的 jasak,意指“指挥官”(来自突厥语的 yasak,表示“命令”、“指挥”与“法律”),被转变为汉文的“部长”,意指“部落酋长”。满清统治者当他们在扩张领土时,接着将他们所控制的未分化群体分类与整合到日益静态的范畴里。20

    汉文文本也比满文文本更为鲜明的贬斥蒙古敌人,如汉文以动物意象将准噶尔放置在人类文明之外。噶尔丹撤退时,汉文文本说他“隐匿在巢穴”还有“抱头鼠窜”。柯娇燕曾主张这些帝国认同中的种族与血统成分只出现在乾隆朝,但实际上在康熙朝的编纂者所用的词汇已经让人联想到这些意象。21

    当然,军人通常非人化他们的敌人,且指控他们胆小退缩。满文常常将狩猎与战争相对比。并把在满洲每年举行的秋狩当作军事作战的演习。然而,汉文词汇在蔑视中进一步加了贬损的意涵,因为移动本身就很可疑。如同牧人与其牲畜的不停移动标志着他与定居的农业劳动者的差别,带着笨重辎重的清军指挥官则污名化这些游牧军队最伟大的战术资产──他们能够快速移动──仅仅是胆小者的逃窜。

    在文本特定细节上的变化,表明了清帝国扩张过程中的文化变迁。当它接纳更多的领土与民族时,帝国也将这个征服故事纳入更包罗万象的叙事之中。后来的作者利用康熙朝编纂者制作的文献纪录,以更为刻板的方式描绘帝国扩张的复杂过程。

    如同这些评论所揭示的,清朝本身所留下的文献纪录是极端片面的征服图像。这些文献经过长期的过滤,从丰富的来源材料中萃取出极为一致的陈述,流传许多世代。这种对历史材料篡改是否会令所有历史都无可避免地染上偏见,包含我现在所写的呢?我前面章节中的很多叙事大量仰赖方略史书,但我已经尽可能地利用其他的原始资料来检查这些文献。还有,我也尚未使用北京与台湾的档案馆收藏丰富的相关史料。我们只能期待,后来的研究者能够整合范围更广的材料与诠释观点,以便校正早期研究者的局限。在捕捉难以掌握的真实过去上,我们的历史永远只能是不完美的努力。

    另外,尽管有这么多编辑上的操弄,方略文献并未诉说完全统一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不一致的成分来支持不同的诠释。尽管编者极力呈现出高度自信、一致的帝国意志,但是方略因为本身的丰富性,总是包含许多矛盾的信息。如同我在前面章节所做的,我们可以将作战重构为一连串克服几乎致命障碍的关键时刻,而非一帆风顺的胜利过程。此外,已出版的档案资料以及部分未出版的文献所建构的历史陈述,将比康熙的官员想要描绘的更为复杂。矛盾既存在于官方档案内部,也存在于官修的正统史书之外。

    尽管如此,正统清朝叙事仍受到强力支持,继续流传。康熙的继任者生产了更大部头的官方操作过的文献“证据”,而且中国民族主义者则在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延续此一传统。今日,北京的第一历史档案馆也延续了这种奇怪的清代做法。该档案馆的满文处已经出版了康熙与雍正皇帝的完整朱批奏折,但不像台湾的档案馆,他们只有出版中文的翻译本,而没有原文的影印本。他们已将这些满文的文献翻译为古典的文言汉文,一种现在已经不使用的语文,而非创造学者可以使用的满文材料,然后附加现代汉文的翻译。即使翻译相当正确,他们仍然必须引入那些只能不完美地表述满文原文的中文词汇。乌云毕力格极端的结论是,除了作为满文原件内容的索引外,这些出版品对于学者来说“缺少利用价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馆的中心,清代的翻译与编辑传统仍然持续着,这种做法相当悖离于近代文本研究与档案出版的标准。22

    雍正与大义觉迷录

    雍正皇帝不意外地,并未下令编辑任何方略。他对边疆扩张只算是勉强为之,他从未亲上战场,他不能颂扬自己是军事征服者。而且他也不想纪念他的政敌──他弟弟胤禵与父亲宠信的将军年庚尧──在西藏与库库淖尔的战功。他实际上压制了很多他弟弟远征拉萨的战役记载。23在一七三一年他自己出兵准噶尔的努力以难堪的失败告终。

    然而,这个皇帝仍然关心他自己在历史上的定位,他修正或者压制了康熙实录上的记载,以便移除那些有关他继位过程的疑虑。但雍正对于帝国历史身分建构最为长久的贡献乃是《大义觉迷录》这一非凡文本。此书在一七三○年出版,以便在曾静案的反满情绪爆发之后,正当化满清对汉人的征服。24

    这个失意的湖南秀才曾静,是一贫困的乡村塾师,曾经狂热的搜寻晚明反清文人吕留良(一六二九至一六八三年)的著作,并发动了有勇无谋的反清计划。曾静的主张将吕留良对于满洲人的强烈意识形态攻击与雍正皇帝弑父杀弟篡夺皇位等谣言结合起来,并派他的门徒张熙送了一封信给雍正信任的将军岳锺琪,劝说他作为著名的宋代忠臣的后裔,应该推翻篡夺中国领土的满洲人暴政。岳立刻向皇帝揭露了这个谋逆案,并在详细讯问后,取得了曾静和他的门徒的供词。实际上的阴谋只有涉及几个遥远乡村的不满士子,他们还不曾有任何公开行动。然而,雍正考虑到不断有谣言质疑他的统治正当性,决定以曾静案来宣传他的统治权无可非议。他赦免了曾和张两人,并出版了他们的审讯纪录和皇帝的谕旨,将这部总共四卷超过万言的文本,题名为大义觉迷录。皇帝要求把这个文本传布到每一个县学,并规定如果有学生没有读过该书的话,将处分县学里的教谕。

    曾静是一个无名小卒,但吕留良是个有名的浙江文人(也许思想称不上特别原创),他曾经写过很多有关宋明理学的作品。25在满清征服之后,吕留良拒绝接受官职,但从未公开抵抗政权。吕留良的反满思想在拒绝仕宦清朝的明遗民中是常见的观念。反满思想并非吕留良思想的中心,但多疑的皇帝认为浙江地区的反满情绪特别流行,因此把他当作打击的对象。他对于吕的家族与其作品的严厉处置──剖棺戮尸、焚燬所有著作──与其对承认罪行的曾静与张熙之宽大赦免形成强烈对比。借此方式,皇帝一方面展示为严厉的法官,处罚吕留良侮辱自己父亲的大不敬之罪,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仁慈的统治者,奖赏那些在其治下的悔罪者。

    很多学者已经研究过曾静案背后的政治环境,但相对少人详细检视《大义觉迷录》本身的意识形态。26《大义觉迷录》是皇帝本人的大胆努力,试图正面对抗并吸收整个汉人文学传统,该书引用了古典文本想要显示他的王朝正迈向盛世,并持续扩大其文明范围。雍正主要关切的是以军事、政治与文化的词汇将清朝稳固地确立在正统王朝的系谱之中。但雍正的文本不仅是一个抽象的意识形态陈述,而且密切关联于他和前朝皇帝统治下的特定的军事、政治与制度性的成就。

    这个文本清楚呈现了两种统治意识形态之间的对比:种族主义与文化主义。27曾静和明遗民引述古典文本,主张华(汉人)和狄(北边野蛮人)就像人类和禽兽之分,不是统治者与臣民之分。因为华人在中土出生,他们是文明的,但蛮人来自边陲,所以他们拥有完全不同且不可相容的性格。既然华和狄不能共存,那么华人赶走野蛮人是当然之事。根据曾静的说法,儒家相信在中国创建国家的目的是要保护文明免于毁灭。

    皇帝主张的刚好相反:人群之间的差异是根据他们的文化所决定的,不是根据他们的地域或血缘世系,那些在中原以外的人可以被文明化,因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就在于维护君臣关系。明朝之所以败亡是因为汉人反叛其君主,而满洲人实际上承继天命,解救汉人免于文明失序。所以他们是正当取得权力的,就如同蒙古与其他过去的征服王朝一样。

    皇帝的文本不仅驳斥了曾静和吕留良对于满洲人统治正当性的攻击,而且列举出所有民族都有权统治中国的广泛的论据。孟子不是说圣王舜来自东夷、文王来自西戎吗?文明已经从核心播散开来逐渐涵盖更大范围的地方:在过去,湖南与湖北是不受中原控制的地方,但他们长久以来已经转变成文明世界的一部分。清朝已经透过终于将蒙古人编入帝国统治下,将这一文明扩展到其可达的尽头。

    皇帝诉诸的基本的天理原则是,有德者方能统治天下,而德是任何只要实践仁慈与正义者就能取得的德性。满洲人统治之所以达成大一统,因为这个国家的仁慈统治者获得了内外人民的忠诚爱戴。清朝的统治奠基于广泛的空间观,其缺省道德意识领域将不断扩张到更大的地区。雍正攻击他的批评者是“乡曲疆域之私衷浅见”,他们仅是追求私利而否定大多数人的福祉。28

    雍正最大的关切是需要克服“此疆彼界”这样的领土边界意识,这威胁到帝国的统一。正如同他攻击地方官员阻碍米谷跨越省境自由流动那样,他也攻击华狄之分那种严格区分文明野蛮的观点。在皇帝的眼中,新帝国的广大与扩张中的边界,确保了帝国各民族牢不可破的统一性。他把文明的权力密切链接于军事和行政上的统合。29连最伟大的汉唐王朝,都不曾成功地消除来自西北边疆的威胁。只有清朝终于能够消除族群划分,因为它把所有的民族都纳入了控制。意识形态地说(尽管实际上还不是如此),所有的蒙古人现在都已经是属人的、文明领域的一部分,自从他们加入了旗制并与清朝联盟,也就是“归版图”之后。

    雍正收录在《大义觉迷录》的上谕是在一七二九年发布的,他那时候还没有遭受在蒙古的难堪失败,他仍可合理宣称帝国在持续扩张中。对于库库淖尔和西藏的干预已经带给这个帝国广大的新领土,而且一七二九至三○年的时候,准噶尔这个残存的蒙古人据点似乎很快就会降服。和俄罗斯的贸易条约已经稳定了双方的边界,并且在朝贡贸易的伪装下创造了定期的商队贸易。最近的事件发展似乎证明雍正的历史观点很合理。

    雍正的扩张意识也相当依赖于康熙的成就,而且他也希望自己的统治与父亲之间紧密相连。他声称就像他的父亲一样,他赈济饥荒、减免税收、修筑水利,并且努力根除腐败。尽管雍正实施了一些自王安石以来最为激进的内政制度改革,他的意识形态陈述倾向于连续性,淡化实质的变动。

    然而,德性并不能抹消人们之间的差异,满洲人仍然是满洲人,内外的区分依旧存在。雍正愤怒地驳斥准噶尔的满洲人是“蛮子”的观点,那是元朝统治时期蒙古人用来指涉南方汉人所使用的词汇,他说:“逆贼以夷狄为诮,诚醉生梦死之禽兽矣。”满洲人可自傲于他们作为一个独立民族的地位,他们的家是在长白山脉。雍正并未尝试用一个普遍的文化模板来抹消所有的差异,他继续了康熙以来的计划:将边疆民族固定在特定地方,拥有特定身分。乾隆更为系统性地继续了这个过程,但并没有明确的断裂。30

    曾静主张清朝前八十年展示的失序状态就如同元朝的早期一样,而且清朝就如蛮元一样注定很快败亡。雍正为蒙元的纪录大力辩护。31元朝是由像满人一样的“外来”民族所创建的,同属合法王朝之列,但清朝将会以其长久与兴盛超越其成就。在掌握时间与空间上,清朝延续但也超越其先祖,而且征服王朝与汉人统治王朝同样都属于相同的传统。

    曾静曾经指控满洲人从明朝手中“窃取”权力,但雍正反驳,应该是相反,满洲人已经代表明朝向李自成的叛军复仇,而且为明朝“雪耻”。皇帝(错误的)主张所有明朝的官员与兵士都乐意支持满洲人进入中原,而且(比较合理的)所有人民都从新征服者的统治下获益。因此,在曾静和明遗民强调明和清尖锐的时代区分之处,雍正努力诉诸文化连续性与恢复的意象来克服毁灭性变动的感受。秩序恢复是很重要的过程,胜过语言与种族的区别。

    但并不是所有人类都值得加入人类的共同体之中。大义,是决定人与禽兽最重要的差异,而最重要的义行是根据政治稳定来定义。32在五伦里面,君臣之分是最基本的:

    夫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禽兽者,以有此伦常之理也。故五伦谓之人伦,是缺一则不可谓之人矣。君臣居五伦之首,天下有无君之人,而尚可谓之人乎?人而怀无君之心,而尚不谓之禽兽乎?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谓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且天命之以为君,而乃怀逆天之意,焉有不遭天之诛殛者乎?33

    由于雍正聚焦在服从的需要,而对这些普通儒家原则采取高度威权与政治化的解读,他挪用了孔子有关非汉民族最具争议性的说法,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论语》里面,孔子谈到了蛮夷君王和那些中原君王的对比,说道:“狄地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这个句子有两种对立性的不同意义。魏礼(Arthur Waley)将其翻译为:“东边与北边的蛮夷已经有了他们的君王,他们并非像我们中国一样处于衰颓状态。”白牧之(Bruce Brooks)与白妙子(Taeko Brooks)则把它翻译为:“夷和狄有统治者不等于那些没有君王的诸夏。”34后面那个翻译是比较传统的解释,强调了外来民族的劣等性,即使他们的国家颇有秩序。在诠释上的关键差异在于“不如”这个字眼是翻译为“不等于”还是仅仅是“不像”。

    但雍正对这个句子的诠释,是为了要证明好政府的优先重要性:“夷狄之有君,即为圣贤之流”,而“诸夏之亡,君即为禽兽之类”。有德的政府与地域之内外无关。35

    雍正的意识形态赋予所有民族道德自由,但假若他们违背了他认为的良好行为,他就会施予严厉惩罚。明朝的官员认为所有的蒙古人与自然力量无异,是超越他们所能控制的存在,但清朝的统治者提供他们机会可以透过加入满清大业而成为“人”。对雍正来说,喀尔喀蒙古登录进入四十八旗中证明了清朝价值对所有族群开放。政治认同的“向化”表示他们承认了清朝皇帝为天意的真正代表,就像明朝的官员同意侍奉清朝是一样的。

    然而任何背叛清朝统治者不值得被称呼为人,他们与禽兽无异只能招来毁灭。雍正一再使用禽兽意象的词汇如蚁、蜂、犬、蛙、狼等来描绘曾静和他的支持者。在皇帝的眼中,天意必然会将他们从世上抹除掉。就像康熙的吸纳与剿灭的概念,雍正根据是否臣服于天意来区分他的世界中,那些人值得存在、那些不值得存在。

    雍正的意识形态展示了一个明显的矛盾,就像喀尔文主义与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样,他将一个无法阻拦的超人过程和有关个人责任的紧密检视结合在一起。假如错误注定将受到惩罚,为什么还需要大张旗鼓来根除他们呢?为什么需要针对大动作对付少数贫困遥远乡村塾师?雍正在这里显露了他对语言力量的深刻尊重。他知道“本朝之得天下,非徒事兵力也”。36满洲人从一个小部落开始惊人崛起为一支庞大的军队,不是来自战略上的成功,而是主要来自道德。雍正在这里很明显偏离了他父亲的经验。康熙从来没有看轻在军事上谨慎计划和统治者密切参与的重要性。然而,雍正对这些事务保持距离,他也将道德力量与特定地景和战争保持距离。道德变成一种普遍潜藏的“势”,会在更大的潮流中显现。统治者的语言通过他的谕旨传达出去,那种力量可以超越后勤、天气、领土与战争迷雾限制。37

    但是假如话语是最终的武器,其他人也可以动员它们。雍正引述了孔子对“佞”言的攻击,强调那些口舌流利者可能误导无知的人。曾静和吕留良都是奸狡的舞文弄墨者擅长“御人以口给”。38其他人很可能掉进他们的圈套,雍正知道关于他毒死父亲、虐待母亲还有屠杀兄弟以夺权的谣言。这些暗中的攻击,比起残存蒙古国的公开抵抗对他更具威胁性。匿名的揭帖攻击曾静是投降清朝的“走狗”。39曾静和吕留良的论述,可能被雍正(已经入狱或流放的)兄弟们的支持者所用。回首过去,皇帝宣称,我们知道三藩、察哈尔汗、噶尔丹、库库淖尔还有西藏人都因为天意,而“转瞬间灰飞烟灭”。40但往前看,皇帝还看到很多敌人、权威不稳固,需要施加严厉与独断的统治语言。

    乾隆的准噶尔蒙古史书

    一七六三年,乾隆皇帝命令编纂准噶尔蒙古的通史。他要求官员收集所有的蒙古人世系族谱还有汉文的官方文献,以便记录完整的历史。就在准噶尔作为一个民族被消灭之后,清朝的文字机制已经立即准备创建他们的最终历史,正如同每一个中国王朝都会书写前朝历史的官定历史,然后销毁所有的纪录。皇帝命令下所蒐集的每一个蒙古系谱似乎没有任何一个还留下来。再一次,胜利的王朝统治者几乎成功地抹消来自历史纪录中的替代性观点。

    准噶尔历史是皇帝谕令编撰的第一部,有关新征服领土的信息汇编,其他包括一七六六年出版的《钦定西域同文志》是地名与蒙古系谱的多语言版本的编纂、一七五六至一七八二年编纂的《钦定皇舆西域图志》是突厥斯坦的一部方志、一七七九至一七九五年编纂《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是为蒙古和突厥斯坦贵族所编纂的三种语言之传记、一七九○至一八○五年的《职贡图》是包含超过三百张彩图的朝贡民族的图录,有满文与汉文的图说。41所有这些作品提供了十九世纪的官员和学者重要的信息来源。例如一八六二至一八七七年平定回乱的陕甘总督左宗棠,在年轻时就查阅过《钦定皇舆西域图志》。42

    皇帝下令编纂的《准噶尔全部纪略》在一七六三年出版,皇帝声称他有权利创造准噶尔的历史记忆:

    自古无不志外夷,而实者少舛者多,非以其方域所限言语不通耶,得什一于千百,加以鱼鲁亥豕其堪信者鲜矣。兹者平定准部止封达瓦齐子一人,居之京都且城伊犁驻将军镇守,事耕牧焉。念彼原一大部落,不可无纪,故就亲询实事书之,亦以便方略。43

    他追溯了从明朝卫拉特到噶尔丹之后的历代准噶尔首领,在这个文本中,比起之前的战争时期,已经掌握蒙古系谱的皇帝,对准噶尔首领之间复杂的亲属关系已经有较为清楚的信息。相反于缺乏社会链接的纯粹“匪徒”,准噶尔人现在可以被看成有着特定身分认同的民族,可以根据其系谱来定义。他们也有固定的行政结构。乾隆仔细的把这个部落分成二十四个鄂托克(otoq,直接依附于汗的氏族),二十一个昂吉(anggi,依附于首领的氏族)、九个集赛(jisai,支持喇嘛的氏族)。每个氏族都仔细地列出所属家户数目和宰桑(大臣),形成一个总共约二十万户(帐篷)或者六十万人合为一个“民族”(nation)。皇帝也描述了这个帝国的财政结构,指出准噶尔汗征税的对象包括二十四个鄂托克、乌梁海蒙古以及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与和田等四个穆斯林城镇。乾隆结论时将准噶尔的历史纳入王朝衰败的普遍模型中,引述了汉朝学者贾谊对秦王朝衰败的描述:

    语云十人成之而不足一人败之而有余,吾于纪准噶尔之事益见其不爽。贾生所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虽夷狄之有君岂能外是道哉。44

    这个文本使用古典汉文的宗族与行政层级概念来将准噶尔国家的变动历史纳入静态的模型中,赋予实际上不断变动的联盟组合一个具有一致性的结构。本地蒙古氏族的区分经由汉人的分类镜片的转化,变成臣服与宗族关系的固定关系。将部落分类是为了掌握定义上的霸权,但那只有在击败他们之后才有可能。相对的,蒙古的编年史并没有提供每个氏族的人口数,也没有将它们整理成一致的阶层。就如前面讨论过的,学者们直到今天仍然对蒙古氏族的确切词汇与关系有所争辩。即使准噶尔已经消失,清朝的历史学者还是需要将他们纳入遵守历史普遍法则的民族。

    由傅恒编辑的《平定准噶尔方略》,一七五五年皇帝委任编纂、一七七○年编辑完成,共一百七十二卷,该书是清朝编纂的最大一套的官方征服史书。该书涵盖了一七○○到一七六五年的征服历史,提供了丰富的历史文献,从最小的外交事件到最微小的后勤细节。那是乾隆朝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学术成果中的其中一个,这些学术成果的顶峰是一七八三年编纂的三万六千卷四库全书。很多一流考据学者,像是朱筠就参与了两套书的编纂。45《平定准噶尔方略》也成为四库全书的一部分,与其他的古典和历史文献一样,加入了一连串正当化自古以来帝国征服的正统历史之中。

    方略的第一章创建准噶尔汗位的合法继承谱系,在清朝的眼中那代表有权利向其朝贡称臣者。根据这一系列,准噶尔发源于元朝的阿鲁台部落,后来汉文称为厄鲁特,源自于蒙文名称“Ölöd”,作为卫拉特或着西蒙古的一部分,他们向明朝朝贡,也经顺治皇帝册封。在清代初期,他们的首领是库库淖尔的顾实汗。然后狡诈傲慢的噶尔丹兴起成为其首领,他侵略了藩属喀尔喀的土地造成了苦难与混乱,直到他被康熙皇帝在昭莫多之战击败,而后服毒自杀。噶尔丹的侄子策妄阿喇布坦因为皇帝的仁慈而继其位,但因其狼子野心而攻击了哈密和西藏,杀害了拉藏汗,且纵放罗卜藏丹津逃避惩罚。他的儿子噶尔丹策零继续他的邪恶行径直到雍正皇帝在额尔德尼召击败他。(雍正皇帝在一七三一年的败仗没有被提及)准噶尔首领恐惧的投降,准许皇帝固定其疆界并撤军。噶尔丹策零遣使朝贡并被准许在划定的边界进行贸易。但是继承噶尔丹策零的策妄多尔济那木扎尔更加残暴,导致了喇嘛达尔扎的反叛“篡位”,而后达瓦齐继续旧有侵略性的蒙古策略。准噶尔人苦于不断的内乱直到阿睦尔撒纳在一七五四年投降。阿睦尔撒纳后来反叛了,然后这个文本描述了对其发起的军事讨伐以及阿睦尔撒纳逃窜并死于俄罗斯。俄罗斯遵守了条约中遣返逃犯的规定,送回了阿睦尔撒纳的骨骸,并最终确立了在边界地区的和平,在镇压了大和卓波罗泥都、小和卓霍集占之后“东西布鲁特、左右哈萨克斯坦及塔什罕诸回部,莫不喁喁向化”。“不逾五年拓地远逾万里,取荒裔若庭户…北斗以北西濛以西,悉主悉臣罔有内外,开辟以来未有懿烁隆茂若斯之盛者。”46

    这段引言从皇帝的观点概括了清朝从一开始的扩张史。当中缺省了蒙古部落不可阻挡的臣服过程,将为所有民族带来和平与繁荣。只有残暴、好斗与有野心的准噶尔首领,阻碍了和平领土的扩展。官方记载责怪他们所带来的失序,并把清朝军队的征服看作是对边疆地区混乱的不情愿回应,抹消了清朝挑起冲突与清朝军队战败的证据。显然作为康熙皇帝亲征历史的续作,方略将乾隆皇帝的成功与其祖父的成就链接起来,同时坚称他的事功已经超越所有前任皇帝的成就。

    乾隆皇帝的《方略》仍然是一份重要的资料。《方略》的内容比《清实录》详细的多,且包含在出版档案中未见的信息。然而我们可以确定的是,那是一个高度选择性与偏颇的资料,就像之前康熙皇帝的方略一样。乾隆知道他已经完成了由他的祖父康熙皇帝所开始的计划,最终消灭在大草原自主的蒙古政权并在中央欧亚创建稳定的边界。现在这个故事已经结束,他可以安排官方框架就定位。康熙的编纂终于噶尔丹的死亡,这支持了皇帝作为一个战士与和平缔造者的形象。但结局仍然是开放的,因为准噶尔作为一个民族仍然残存着。而现在在乾隆皇帝的手中,就如这本方略的书名所宣称的,整个准噶尔“国家”(nation)已经被平定了,在历史记忆中被固定为一个“伟大民族”(great people),其在天意之下族运已经终止。准噶尔就像灭亡的王朝一样,值得载入史册,不过是依照胜利者的方式。他们变成乾隆皇帝声称有权统治广大中央欧亚广大领土的工具。如同乾隆皇帝赋予满洲人固定的时间与地方,他们有清楚的身分与在满洲长白山脉的起源地,他也把准噶尔放在领地之内并定义他们存活的时间范围。当准噶尔民族消失之后,中央欧亚的其他民族就转而向化,并加入文明的领域,不是成为帝国行政的一部分,就是变成定期朝贡的民族。清朝官方的史家以皇帝为名,借由描述准噶尔起源的系谱,还有重新叙述其消失的征服史,将另一个民族涵纳进全面的时间凝视之中,就如同他们已经全面测绘了帝国的空间那样。乾隆的史家奠定了所有后来历史建构的基础,他们笔下的蒙古人,必然、本质且永远属于中国帝国与民族领土的一部分。

    然而,我们也可以用有别于编者的方式来解读这部《方略》。《方略》的边纂以皇帝为中心,包含了皇帝与战地官员的大量通信资料。他们把准噶尔看作叛徒,应该加以“剿灭”,一个征伐接近尾声时频繁被使用的词。尽管有先入为主的解释框架,但这些信件也为日常的不确定性提供绝佳的理解,表示结果绝非事先决定。乾隆一再的攻击他的将领们过于胆怯,不敢快速前进扫除所有叛军。他并不考虑影响军队进攻的后勤限制,也不准将领们提出任何借口。但在方略中有许多的信息,可以让我们计算要让这些作战成功,需要多庞大的军需供应。关于扭曲的问题,这么庞大、卷帙浩繁的一套书,难免会有关于征服过程的歧异陈述。不过想要确定方略省略了什么还有其如何窜改原始史料,需要广泛的档案调查才可能。但这个非常系统性与大规模的编纂过程本身,虽然由能干的学者所主持,仍然保证会有与统一的官方观点不符的材料存在其中。虽然四库全书压制了那些关于满洲国家起源的“不符规范”文本,但即使是那些被认可的文本,仍然不会仅诉说一种声音。47

    来自边疆的观点

    满人官员七十一在一七七七年的《西域闻见录》一书中,提供了从边疆人群看待征服的观点,与帝国中心相当不同。七十一在一七五四年考取进士功名,在突厥斯坦担任负责谷物供应的低阶官员。他栩栩如生的叙述了在噶尔丹策零死亡之后,准噶尔汗位继承的斗争过程,描绘那些与清朝在中央欧亚接壤的国家,并且重述了清朝与阿睦尔撒纳、小和卓霍集占、大和卓波罗泥都的战争,还有土尔扈特的回归。他在书中以笔名椿园当作评论者,反思他写下的记载所佐证的一般原则。48

    七十一笔下的地理信息非常广泛但含混不清。他详细讨论了在中央欧亚主要城市还有那些民族的习惯,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安集延、兴都斯坦、喀什米尔、鄂图曼等。他的讨论包括这些民族极为大量的细节,显然用了多种资料来源,大部分来自旅行者与使者。这个文本比起其他那个时代的地理书籍,包含较多有关中央欧亚的资料。魏源在一八四四年出版的《海国图志》,以中国第一本广泛描绘海外欧洲土地的书籍而闻名,但七十一的记载反映了清代稍早,在收集大陆边疆的西方土地信息上同等重要的努力。魏源、何秋涛还有其他研究西北边疆地理的学者,都仔细研读过七十一的作品,使用其中的信息并修正错误。何秋涛认为七十一的新疆知识是根据他自己的个人经验,应该是相当正确的,但他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尔扈特还有鄂图曼帝国的描述则相当混乱,根据的是道听涂说。魏源的《圣武记》,实际上大量使用七十一的记载来讨论清朝在西北的战争。七十一的记载混合了错误信息、传说与特定的细节,揭露了清朝才刚要探索、中央欧亚广大世界的模煳轮廓。七十一的文本,不同于国家赞助的系统性学术编纂成果,反映了边疆人的个人观点,他从个人的日常经验,而非从官方的文本中捡取有用的知识。

    例如他知道有一个女人(凯萨琳)是统治俄罗斯的“女汗”,但认为女性已经统治俄罗斯七代,许多统治者在掌权几个月后就被杀害。当女人统治俄罗斯的时候,他认为男婴都会被杀害以免他们继承王位。49七十一并不是完全偏离事实,因为实际上彼得大帝死后有四个女皇统治过俄罗斯,而且有些男性沙皇的统治时间很短。

    他对俄罗斯与鄂图曼帝国战争的描述也混杂了事实与幻想。在他的了解中,俄罗斯过去是鄂图曼帝国的一个属国,但在一七五五年之后“白汗”(沙皇)拒绝纳贡,然后两个国家打了一仗。俄罗斯大败,损失了二十万人,而且必须提供贡品和童男童女五百名作为谋求和平的人质。沙皇召集更多军队,要求土尔扈特蒙古的协助,这引发了他们逃离俄罗斯的领土回到中国。这个描述可能反映了俄罗斯为了与鄂图曼帝国的战争,在一七六八年对于土尔扈特的人力征敛所造成的冲击。50七十一可能将莫斯科与蒙古人在十四世纪的朝贡关系,误认为鄂图曼帝国。鄂图曼的确在一七三七年击败了俄罗斯与奥匈帝国,但他们在一七七四年的战争则大败于俄罗斯。这里提到的年轻人质可能反映了一个扭曲版本的德夫希尔梅(Devshirme,译按:土耳其语的“征募”),指鄂图曼帝国使用基督徒(大部分从巴尔干捕捉到的儿童)从事军事活动。

    七十一知道鄂图曼帝国(他称为“控噶尔”)是中央欧亚最大的穆斯林国家。51他评论道:“控噶尔人唯知天地日月,无神圣仙佛之说,盖西北则咸天主之教矣,至其国富民殷人无诈伪,仁而戒杀,故人亲其上,无敌于四国,孟子曰仁者无敌,固不在华夏戎狄也。”52

    他清楚认知到特定的伊斯兰一神论,就像天主教一样只承认单一的“天主”,而且他定位鄂图曼是在传统的人群分类之外,既非华夏亦非戎狄。他认为俄罗斯在军事上是衰弱的,而鄂图曼的力量与财富则令他印象非常深刻。七十一的观点比较符合十七世纪的鄂图曼而非十八世纪,十八世纪时鄂图曼帝国的力量正在衰退,而俄罗斯正在扩张。但他的信息经过中央欧亚的中介者传递,所传递的较多是持久的传说,而非刚发生的历史事件。他整本书中都使用中央欧亚的词汇来称呼政治领导人,称呼俄罗斯沙皇和鄂图曼苏丹都为“汗”、称他们的穆斯林宗教领袖为“阿奇木伯克”,还有称鄂图曼的臣民为阿拉巴图(albatu),等同于中文的奴仆。七十一住在边疆使得他的地理知识范围,远超过传统中国人对与关内塞外的理解。他知道中央欧亚多重地景所包含的领域与民族,他们的身分挑战了任何传统的分类图式。

    七十一是他国家军事征服事业的忠诚捍卫者。他认为阿睦尔撒纳是一个特别“狡诈残忍”的首领,有着欺诈人的“狼心”,他已经带给准噶尔人罪有应得的大灾难。但他对于准噶尔崩溃原因的诠释,非常不同于官方方略和皇帝的谕旨所呈现的观点。他知道在康熙与雍正的主要军事征服后,“虽多歼戮,亦未能剿灭”。53相对于康熙与乾隆的对于噶尔丹的败仗异口同声的得意洋洋,但七十一从来没有声称噶尔丹自杀,而且他非常清楚准噶尔的权力在康熙征服之后仍然持续很久。

    七十一对准噶尔末年生动的叙述,集中在一七四五年噶尔丹策零死后,后继人选之间的对立。而在七十一的描述中,在阿睦尔撒纳死后,准噶尔人继续导致动荡不安,令清朝皇帝震怒,他命令整批屠杀男人、女人与小孩总共约一百万人。清朝的军队不留情地追踪所有逃难者,甚至追到遥远的山谷,以便确保整个准噶尔种类都已经被消灭。把准噶尔的大屠杀定在阿睦尔撒纳死后,与清实录和魏源的描述不同,而且膨胀了被杀害的数目到一百万人而非魏源的六十万人。七十一的描述给予我们清朝征服所导致的毁灭,最为鲜明的版本。54

    在化名“椿园”的评论中,七十一仿真了方略编纂者的角色,在收集的文献材料最后加上个人的感想。椿园对于历史变化原因的观点与方略编纂者的观点有非常大的差异:

    椿园氏曰:开国承家盛衰存亡之数,夫惟人心之故耳,仁慈强暴旨趋不同,莫不以得人为本。夫以准噶尔之强,其人殷富而勇悍,其地广大而险阻上下,辑睦势总力,一恃其强大,四处为患,及其败也,天兵势拉如拉朽,以百万之众万里之地,不一二年间诛戮几无孓遗,岂独天厌其种类哉,亦窜逆相循,人心弛散不能合一之故也。55

    在七十一的观点里,准噶尔确实强大残暴且有威胁性,但他们并非注定要灭亡。他们失败是因为人心已经弛散无法合一,不是因为老天已经注定他们的败亡。仿佛预测到魏源与十九世纪的改革者的想法似的,七十一泄漏出对所有军事强国还有统一国家的某种尊重,不管他们是否属于“文明的”中国领土。他担心因为权力争夺与个人野心导致的内部的分裂,会瓦解了这个国家抵抗敌人的能力。乾隆皇帝因为深入的战略认识而的到应有的评价,超越了阿睦尔撒纳狭隘的与反复不定的野心。但七十一并没有沉溺在拼命赞扬天意的不可违抗,他承认个性会把事情以无法预期的方式推进,而且很多必须受制于突然的运势。

    最令人惊讶的是,七十一对于土尔扈特回归的公开反对:

    土尔扈特之在当日窜身无所,俄罗斯与之额济尔肥沃之地的以休养生息,例如鸟焉卵而翼之矣,安享几二百年。传至乌巴锡拥众百万牲畜满野,俄罗斯遇有危难,及匍匐救之亦义不容辞,倾听舍楞之邪说,而包藏祸心欲占中国之疆界,弃久安之业逞不测之谋,涉沙碛不毛之地,履虎狼残暴之乡,以致种类几无孓遗。岂独其谋之不臧,抑亦天厌之矣。56

    尽管皇帝已经决定欢迎土尔扈特回归,拒绝了边疆大臣的提议,但七十一怀疑他们的动机以及这么作是否妥当。他们的文献肯定了,一开始土尔扈特仅希望重新占有准噶尔族的土地而不需投降于清朝。在七十一的想法里,臣服于俄罗斯的土尔扈特,对沙皇的忠诚应该优于族裔的考量。他们回归清朝以避免俄罗斯的协助要求,表示他们只是自利的小人,他们请求清朝的协助对他来说,只是侵占原来阿睦尔撒纳领地的借口。

    在边疆的将军们对任何新来到边界的人都有所怀疑,比起在北京的官员他们有更立即的安全考量。但是七十一也表达出比较靠近王朝初期,更为传统的忠诚观念,对立于乾隆新固定的那种认同。在七十一的想法里,忠诚是可以选择的并值得予以尊重,且无须考量原来的族群归属。身分并非出生时给定的,也不是绝对,但一旦人选定了他的忠诚对象,他就应该忠于它。相对来说,乾隆欢迎土尔扈特回归,把他们视作蒙古民族失去的成员。他可以清楚地证明他们与西蒙古的血缘归属,但七十一认为道德上的承诺应该优先于部落身分的归属。

    即使在十八世纪晚期民族标记日益定型之时,边疆官员与宫廷之间,基于不同的历史认识,对道德自主性的想法并不相同。一种看法是,民族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仅仅承继它;另一种看法,作为一个被决定的“部落”或者“民族”的成员,其绝对身分则显示了天意。七十一也跟皇帝一样相信天意。他的叙事凸显了土尔扈特有短时间的自由可以选择自己的统治者,但在他们选择俄罗斯之后,他们不能再度改变忠诚,否则天将会惩罚他们的背叛。与正统政策相较,七十一并没有将土尔扈特与清朝永久绑在一起,而是承认选择的角色。作为身处边疆的满洲人,他比关在北京的皇帝更接近中央欧亚世界。

    游牧编年史

    汉文与满文的官方历史书写系谱的顶点是魏源的《圣武记》,该书整合了军事征服、天命与皇帝德性(参见第十四章)。而其他替代性的陈述是否可能胜过,受到强大制度性力量所支持的知识巨擘呢?蒙古人便在清朝的史馆的控制之外,维持家族编年史的传统,他们对历史变迁的解释也与清官方作者十分不同。西藏的传记作者也以特殊观点来处理清朝的征服议题。我们可以透过检视这些非官方的书写来丰富我们对征服的理解。

    蒙古人的历史书写源自于《蒙古秘史》一书,是成吉思汗世系的家族史,写于公元一三二四年。57在元朝衰落后,蒙古人继续在边疆的学校里书写,明朝也在一四三一年赞助了一本四种语言翻译的佛教语录经,但大部分的家族编年史都在十五世纪东西蒙古战争的时候毁坏。一七三五年编年史家罗密悲叹:“在我们蒙古撤退到中国的边界外之后(一三六八),因为我们陷入了卫拉特所造就的混乱,所以我们失去了留存的家族系谱资料。”58在十六世纪中叶,蒙古历史书写的复兴从鄂尔多斯开始,然后在十七世纪扩散到察哈尔、东蒙古与喀尔喀等地。因为藏传佛教被重新引入蒙古,历史书写也在旧的家族焦点外加入新的教派历史面向。这种影响首见于一五七九年一份链接俺答汗与成吉思汗世系的文本,也称呼他为“转轮王的化身”(Incarnation of Chakravarti)。林丹汗全力护持佛教,包括将一○五五部佛教经典翻译成蒙文,让藏传佛教根植于蒙古文书写文集之中。十六世纪晚期的《白史》(White Chronicle;蒙文 Chaghan Teüke)是第一部提出“蒙古君王与西藏和印度君王的神话联系”的历史作品。59最有名且最有价值的早期编年史是一六五五年的《蒙古黄金史》(Golden Compilation;蒙文 Altan Tobci),将十三世纪以来的蒙古资料与藏传佛教教派历史结合成完整的叙事。《蒙古源流》(Erdenyi-yin Tobci)成书于一六六二年,当时多数东蒙古已经投降清朝,则被认为是“典型的”蒙古史书。作者描述蒙古统治者是神话中的印度国王的后裔、佛教传入西藏,又传入蒙古人之间。链接了印度、西藏与蒙古的统治者,这部书的主题就是不断的转世与化身。作者采用蒙文、藏文与汉文的材料,但整部书仍然独立于清朝的观点。

    在满清击败噶尔丹,且将喀尔喀蒙古完全纳入旗制后,蒙古史书写产生剧烈的变化。理藩院支持以蒙古文书写倾向满清观点的历史,并借以正当化蒙古人的归顺。就这样,喀尔喀与满洲人冲突的混乱年代几乎不再被提及,编年史家将满洲人看作秩序的真正维护者与佛教保护者。林丹汗不再被看作可敬的佛教赞助者,他们把他描述为邪恶的叛徒。蒙古编年史一点都没有提到在清朝统治下影响蒙古人的重要社会变化:贵族自主性的丧失、日益陷入债务负担、社会崩解与经济停滞。这些沉默就像福尔摩斯怀疑狗为什么在晚上不叫一样,反而揭露了很多投靠满清的蒙古人的观点。60但即使在倾向清朝的蒙古人中,也可以发现替代性传统的痕迹。像《蒙古博尔济吉忒氏族谱》就由旗人将军罗密在一七三二至一七三五年所撰写,61原书以满文和汉文书写,但这些版本现在已经遗失了,只有一八三九年发现蒙文译本。罗密撰写的资料主要来自家族编年史传统,从成吉思汗到他在世的年代都未曾中断。他哀叹十五世纪期间有太多文献流失,他只能大量依赖较早的编年史资料,但他的书是第一个提到昭莫多战役的蒙古史书。而且他一点都没有提及藏传佛教教派的历史。罗密作为一个东蒙古贵族,他感谢满洲人解救蒙古人免于内乱,他写道:

    我们蒙古民族曾经衰落而又复兴;我们过去分崩离析但现在重生了。这实在是因为皇帝陛下的美妙仁慈[蒙文 kesig]。然后老天在上协助那些在我们领地里面的人,使我们得以重新回复我们祖先的知识与优点。假如这些没有发生的话,在林丹汗到雍正之间长达百年的混乱之后,很多部落里面强者将压迫弱者,而且族人们将会互相杀害。我们想起带着深深[感谢],在我们深切苦难期间,皇太极与康熙仁慈与同情地一再给我们大量的协助。62

    艾骛德(Christopher Atwood)提到:“当然不论就书中极端认同帝国恩典的程度,或者从极端忽略成吉思汗作为蒙古贵族与人民恩典施与者来说,罗密都不是典型的蒙古史家。”但他的编年史只是类似记载中的极端案例,其他记载也显示了:“回报在上位者恩惠”的修辞,“从十八世纪开始在蒙古人的生活中,不管是政治或者家庭都扮演越来越大的角色”。63“报”(回报父母或者上位者的恩惠)这个来自汉人的核心概念,经由皇帝的布告与非官方的出版物被有意的翻译进入蒙古文化中,成为链接两种文化的共通语言。

    相对于法夸尔与柯娇燕,他们两人都主张满洲人统治者对被统治的不同民族,使用非常不同的正当化词汇,艾骛德的研究显示,来自某一政治传统的文化概念可以流进另一个文化。清代的正当化实践,透过将个别传统的某些部分与另一传统的相似成分链接起来,可以部份跨越文化的边界,而满文通常是桥接汉人与蒙古人理念的桥梁。例如《三国演义》故事的满文译本,还有帝国赞助的关帝崇拜(他是以忠诚回报皇帝恩惠范例),都证明了此一链接。在蒙古,关帝变成是对格萨尔王的认同,他是西藏与蒙古传说中的史诗英雄。这些相互链接的文化项目,对于官方与民间如何理解纳入帝国的意义,创造了共通的连带关系。艾骛德总结:“努力想要把内亚语言基于主仆关系的忠诚观念,与汉文中仿真父子关系所成立的皇帝与臣民关系区分开来,不过是人为的想法。”64

    但是文化霸权从来都无法完全达成。蒙古人的历史诠释仍然不同于清朝官方的历史纪录。即使忠诚的罗密对于噶尔丹动机的诠释仍与满洲人不同,他把噶尔丹对喀尔喀的战争纯粹归咎于为兄弟之死复仇的个人动机。不像方略还有后来所有中国历史学家那样,罗密并没有声称噶尔丹想要称霸全蒙古,或者他想要重建成吉思汗的帝国。海西希(Walther Heissig)认为罗密的解释是,蒙古人中支持清朝的“那一类的人共同的理解”,65罗密尽管忠诚于清朝,仍然保有对于个人关系的关心,而且省略中国人道德意识形态的负担。

    清朝的官方历史学者试图要穿透所有历史书写的领域,不管是蒙文、满文还是汉文。《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蒙文 Iledkel Shastir),在一七七九至一九五年间编纂,写下了最终的纪录。如皇帝上谕所述:“为了纪念蒙古四十九旗对我朝的协助和其他世代忠诚于我们,从事军事工作的部落,我们命令国史馆和理藩院编纂他们的传记并用三种语言出版。”66编者祁韵士,利用满文、汉文与蒙文档案与私人文件资料,在这套史书中保留了许多现已佚失的信息。蒙文版本比满文或汉文文本包含更多有关蒙古人的细节:每种语言版本都有它自己的目的,并对应于特定的受众。这个文本根据他们对于清朝的忠诚与否来判断王公的行动,但保留关于他们生平所有可得到的最全面信息。这部书变成后来有关蒙古人记载最重要的资料来源,显示清朝官僚的观点赢得了书写帝国历史的战役。例如十九世纪蒙古的编年史《宝贝念珠》(Erdeni-yin erike),长久以来被认为是整合的蒙古人观点的一手资料,实际上其大部分的文本直接复制自清代方略与《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67所以,到了十九世纪,蒙古人就已经几乎丧失了所有接触对自身历史的自主表述的机会,而难以逃离清代官方历史诠释的影响。

    然而,在最西边仍然有一个独立的编年史家,《卡尔梅克诸汗史》(Khalimaq Khadiyin tuujiyigi Khuraji…)在一八一九年由一位佚名作者所书写,以不受清帝国控制的视角,描述了土尔扈特的历史,和他们回归准噶尔的过程。68这个文本提供了有关清朝和西蒙古关系的新看法,还有一些关键事件的重要替代性解释。因为西蒙古的文本几乎从来不曾被历史学者所使用,我们的观点仍然大部分都受限于清朝的认识框架,但有些例子显示其它版本的故事需要严肃考虑。当《卡尔梅克诸汗史》的作者描绘一七一三年图理琛出使到阿玉气汗时,他重复了清朝对出使的官方说词,是希望俄罗斯沙皇准许将阿喇布珠尔,即阿玉气汗侄子的归还给他,但他提到这个满洲人还有别的用心。“[这个使者来]想要观察俄罗斯民族的领土,更重要的是想要认识俄罗斯政府的性质和状况。假如可能的话,他们还想要造成阿玉气汗和策妄阿喇布坦之间的纷争。他们心里是这么想的”。阿玉气,在这个描述中“并不是如此短视之人,要放弃他自己在准噶尔的血亲关系,掉入外族满人的陷阱之中”。阿玉气感谢皇帝的体恤,他答应会请求俄罗斯沙皇,但拒绝考虑与清朝联盟。“这个使节团并没有达成他们自己的目标,而且并未产生有用的结果”。69尽管皇帝明确指示图理琛,要拒绝任何与土尔扈特的结盟,学者们怀疑是否有秘密的口头指示传达了不同的讯息。土尔扈特的编年史家提供了最有可能的解释,说明为什么清朝会派遣使节团进行这么困难的外交旅程;肯定不是为了想让某个人回到他叔叔的家。

    《卡尔梅克诸汗史》的编年史家,也提供了土尔扈特人回归满清领土最有说服力的解释。他非常钦佩土尔扈特阿玉气汗(一六七二至一七二二年在位)的才能,他成功维持民族的团结与繁荣直到死去。然而他的继任者因为内斗纷争与阴谋导致部落分崩离析,弱化了他们抵抗俄罗斯的能力。在一七六一年后,俄罗斯拒绝承认阿玉气汗的孙子渥巴锡汗的继位,限制了他的权力。在俄罗斯日益强大的压力下,渥巴锡汗想要率领他的族人回到在准噶尔的“古老家乡”。70渥巴锡汗知道阿睦尔撒纳已经被清朝军队赶走,认定这块土地现在无人占居。当他带着三万三千家户十六万九千人出发时,并没有想过要臣服于清朝。一七七一年的春天,在一场令人惊恐的旅程后,不断遭受俄罗斯人、哈萨克斯坦人与吉尔吉斯斯坦人的攻击,还有在广阔无垠沙漠饱受饥饿并丧失了大量的牲畜后,土尔扈特人才终于带着七万人抵达清朝的边界。总督舒赫德派遣使者来了解他们的意图。这个编年史家写道:“因为除了与中国人一战,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取得准噶尔的土地,他们通知[满洲人]说:‘我们来是为了要成为满洲皇帝的属民’。”71经过一番争辩后,乾隆皇帝同意在清帝国安置他们。

    几乎所有中国的陈述都描绘说土尔扈特人心甘情愿地“归顺”清朝统治,尽管七十一合理的怀疑他们本来计划侵略此地,他并没有他们意图的决定性证据。但《卡尔梅克诸汗史》的编年史家描绘了渥巴锡汗的原始计划,将准噶尔看做“好地方⋯⋯比伏尔加格勒大草原还富庶”,他的族人们在那里可以“安居在接近最神圣的尊者与西藏地区⋯⋯而且[接近]我们祖先的兄弟蒙古人,他们与我们共享同一种语言和宗教”。72这个观点并未预期将被其他民族统治。只是到了最后筋疲力尽的状态下,土尔扈特人才接受清朝的统治。《卡尔梅克诸汗史》一书的历史叙事贴近土尔扈特观点的演变,而且没有将其描绘为上天引导注定的必然结果。但这部编年史一直不为清朝的蒙古人所知,而只在一八九二年于俄罗斯出版。

    官方版本以外的历史还有一个最后的避难所:口述传统。当伟大的俄罗斯蒙古学者符拉基米尔佐夫(B. Ia. Vladimirtsov)二十世纪头十年在西蒙古旅行时,他蒐集了一系列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的传说与轶事。用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话来说,“民众记忆”只保留了选择过的阿睦尔撒纳事迹。因为他们原谅他的摇摆与勾结外敌,而记得他是一个抵抗满洲统治的英勇战士。73传说预言,当新时代来临,阿睦尔撒纳将会再来并带领西蒙古人进行一场新的独立抗争。根据一则传说,当阿睦尔撒纳被达瓦齐追捕时,地方人士将他藏匿在一个洞穴内,直到他被发现。然后他逃走过河到了俄罗斯,至今仍活在那里,等待时机归来并开始解放的斗争。阿睦尔撒纳也有神奇的魔力:他可以召唤一道彩虹,把他的装备挂在上面,他也可以降雪和降雨以阻挡他的敌人。这个传说令人想起卫拉特萨满巫师召唤毁灭性雷雨(jada)的神力,据说阿睦尔撒纳曾使用他的神力打败了追赶他的撒拉人(Salars)军队。

    其他的轶事把他的名字解释成“和平—思想”(Amur-sanagha)之意。他是愤怒菩萨大黑天的转世,骑着他的骏马玛拉巴什(Maralbashi)。在他的结拜兄弟班第抛弃他后,阿睦尔撒纳发誓要在一百二十年后回来为卫拉特的失败复仇。他定居在俄罗斯,沙皇提供他在“大海”边的一个半岛的牧地,让他统治他的族人。在他回到蒙古的十年前,水会流进科布多东北边的沙漠,草和树将会重新长出来。在他回归之前四年,一匹浅灰色的马将会在那里现身,将会驰骋整个地区并引导卫拉特人离开。

    这些故事揉合传奇、口述史还有预言,描绘一个福斯英雄将会在一场独立斗争中,重新创造统一的蒙古。对满清政策日益增长的怨怼,让蒙古人开始支持抵抗运动。在一九一二年当丹毕坚赞(Dambijantsan),一个来自伏尔加格勒的土尔扈特(卡尔梅克)喇嘛,宣称是阿睦尔撒纳的转世,一首新的史诗为他的抗争发声:

    我是一个来自俄罗斯沙皇王国的托钵僧,但我生为伟大蒙古人,我的羊群是在伏尔加格勒河畔,我的水源是在额尔济斯河,有很多英雄勇士追随我,我有很多财富。现在我已经来看你们这些悲惨的乞儿们,你们这些卫拉特的弃儿啊,重新掌权的战争开始了,你要支持你们的敌人吗?我的家乡是在阿尔泰、额尔济斯、和布克赛尔(Khobuk-sari)、额敏、博尔塔拉、伊犁和阿拉泰(Alatai),这就是整个卫拉特祖国。从血统上来说,我是阿睦尔撒纳的曾孙,大黑天的转世,拥有玛拉巴什马。我是他们称之为英雄丹毕坚赞的人。我现在来把我的牧地移回我自己的土地上,要收拢我的属民家户和仆人,给予恩惠,并自由地生活。74

    所以伟大的清代史学巨物从来不曾完全消除替代性的声音。在遥远的伏尔加格勒,一个独立民族的前景依旧存活。在一九一一年清朝崩溃后,蒙古享有了短暂但混乱的自主期,直到一九二一年苏联军队的到来,但它的历史想像仍然保留了过去战斗的历史记忆。这些叙述可能夸大或者简化,但在俄罗斯或中国的民族铭刻计划的完全支配之外,他们依旧唤起另类历史叙事的可能性。

    由胜利的皇帝所引领,清朝的官僚动员了全套的资源想要完全主导有关征服的集体记忆。石碑标记了帝国地景,地图可以全面一览领土,官修历史则固定了时间与诠释的最终形式。这个历史书写与铭刻机制不只占据了汉文的文本空间,也占据了几乎所有的满文与蒙文空间。一个是强调天意所预定,神圣统治者所预见的公认的征服叙事,驱逐了各种疑虑、偶然性还有怀疑论者;其他剩下的叙事,则以碎片、不一致、散乱的形态,存在于寺院的手稿、口述史、还有各种官方异议者的评论里。这个清朝所掌握的诠释空间似乎没有什么挑战者。

    但是斯科特提醒我们,真正的“霸权”从来无法真的存在。75尽管有意识形态的过度宣称与日后的诠释者的存在,但嘻嘻作笑的抵抗总是潜藏在公开遵从的面具背后。我们充其量可以把清朝的努力看作一个大规模的霸权计划,在十八世纪末之前似乎异常成功。这个编纂、监视、分类与叙事的庞大机制,彻底标记出了整个帝国的意识形态领地。但表象之下仍有缺口,即使在汉文的文本生产体系之内也是如此,而这种缺口在超越语言与文化世界之处更为明显。就如同经济与政治的整合一样,文化整合从来不能完全将领土内的无穷多样性,涵盖在单一的统一凝视之中。然而,想要包容多样性的野心、涵盖所有矛盾于一个天命的意识形态,强而有力定义了清代皇帝与继承他们的民族国家的统治正当性。在下一部分我将讨论满清的帝国野心对于建构近代中华民族的影响。

    第五部 遺產與意涵

    第十四章 书写征服的民族史

    从十七到十九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历史学者对于清朝边疆的看法,在共同的地缘政治观点下趋于合流。尽管对于王朝与政策是否健全有着不同的评价,他们都同意中国是在欧亚大陆东部的有力政治实体,其自主性对于全球安全非常重要。帝国主义者与民族主义者共享着许多秘密,特别是他们对清朝边疆未来的分析。

    经世学者与帝国

    魏源(一七九四至一八五六年)与龚自珍(一七九二至一八四一年)这两位经世学者,以十八世纪的帝国成就来支持他们强化国家防卫的主张。两人都使用历史来为边疆防卫所需的巨大成本辩护。他们将乾隆边疆征服事业追溯到汉朝与匈奴关系的系谱上,声称他已经成功地解决了两千年来防卫西北边疆的难题。中国的边疆现在是稳定的,但帝国需要投资以便整合边疆与内地。就像皇帝的官方史学家一样,他们在这些史无前例的帝国胜利中看到天意的展现,但就像七十一,他们知道边疆之外还有广大的世界存在。尝试将十八世纪的计划带进十九世纪的国际地缘政治,这些经世学者界定了清朝在最后一百年继续控制其所征服民族的统治框架。

    西方学者大多认为,龚自珍与魏源是提倡抵抗西方海权侵略,致力扩展中国对欧洲国家知识的人物。1然而孔复礼(Philip Kuhn)已于最近指出,西方学者基于“种族上自我中心”的原因,倾向扩大外国对于魏源等思想家的影响,忽略了他主要的关心焦点在于国内改革。2魏源与龚自珍改革主张的主要动力来自今文经学派,该学派把古典文本当作行动指南,而非仅是经验研究的古老对象。然而,我们不应该将这两人单独看作国内改革的提倡者,也不应该强调他们仅关心海防。作为以古典学问引导政治行动的提倡者,魏源与龚自珍都将国防安全问题与国内的政治改革紧密联结起来。国家安全同时意谓着边界防卫与国内秩序的维护。在他们的想法里,大陆与海洋安全的关切密切链接在一起。

    当龚自珍在他的预言性文章里主张突厥斯坦应该设省,那年他才二十九岁。3他已考取举人,但却未能考上进士。并不令人惊讶的,当他的著作在一八二○年出版时,多数人忽略了这个尚无名气的学者的主张。但当他的著作,在一八二七年被重新收入《皇朝经世文编》这套由有影响力的官员贺长龄赞助、并由魏源编纂的书中出版时,他和他的著作获得了更广泛的关注。一八二六年张格尔的叛乱已经引发人们对突厥斯坦不安情势的关注,而且维持该地区驻军的成本也招致大量批评。龚自珍不只强力主张将这个地区整并到帝国之中的好处,并将此地的征服视为上天支持的长期帝国愿景的高峰。

    然而,与乾隆皇帝不同,龚自珍并未把中国定位在文明领域的中心,而是在欧亚大陆的东方,有固定边界和有限领土的一块土地。那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边界延伸到四“海”,因为清朝的大陆边界就代表其控制的最终界线,正如同其在东海与南海的海岸线一样。“若大山小山,大川小川,若平地,皆非盛京、山东、闽、粤版图尽处即是海比。”中国的统治者已经首先往东扩展,然后往南扩展,但借由支配蒙古,清朝已经使得西北变得更安全,不再那么遥远或者危险。“若非应天运而生,帝国能通于四海乎?即使用帑数千万,亦不可谓费。”龚自珍拒绝“浅见愚儒,下里鄙生”的想法,他们说支持征服事业不过是“耗中事边”(浪费内地的资源去支持边疆)。4

    龚自珍也大力主张要把该地区与内地整合。所有西北与华北无地流离的人口都该被送到西边,给予二十年免税并资助其垦荒,而地方屯营应该授田给士兵作为私产。当地的旗人应该遣散,文官应该控制所有的土地和负责征税。这个地区应该系统性画分为府厅的行政建置,汉文地名应该取代本地的地名,而这些柏克、札萨克与其他边疆的权威应该改由一般的行政单位管辖。

    龚自珍的激进提案扩大了现有行政趋势的规模,并主张快速推进到最后结果。清朝在十八世纪的政策就已经开始促进新领地的整合,并创造了一个混合民政与军政的行政结构。但满洲人统治者保持突厥斯坦与帝国其他地方分离,继续坚持该地区应该自己支付其行政成本。龚自珍反对自给自足的想法,主张新设省的贵州与其他贫穷的内地省分,都应该获得来自富裕省分的实质补助。但应该要小心控制贸易,避免腐败的“奢侈品”进入。嘉裕关的官员应该确保仅有谷物、布疋、茶等必需品能输出到边疆,且只有皮货跟西瓜能进口至内地。龚自珍认为汉人可以在这边重新展开新生活,同时不会被内地的社会冲突与商业诱惑所污染。甚至就连该地区流放的罪犯与其他来自内地的“奸民”,在该地都可以透过在自己的田地上辛勤劳动来重获自新。龚自珍的纯净处女地观点,还有来自帝国中心文化往外扩展到最尽头的想法,以道德与历史面回应了他的批评者。

    魏源以较物质层面的理由支持他的同僚,强调米华健所谓的“防线前移的红利”(forward defense dividend):把军队转移到边疆可以纾解军队在内地省分的花费。5魏源在《皇朝经世文编》的文章中,同样赞扬了帝国各个方向的扩张,并仔细调查了所有在帝国控制下的民族。6内蒙古的蒙古人,加上土默特与归化的蒙古人,构成了总共五十一个旗。每旗都有自己的札萨克,共可分成二十五个部落。而外蒙古则形成了四个部落与八十一个旗,集体合称喀尔喀。最西边是准噶尔城镇,那里在战争后变成最大的垦殖地(魏源并没有提到准噶尔人被灭绝之事)。而在他们之外则是“西属国”,分成三路,包括哈萨克斯坦、布路特(吉尔吉斯斯坦)、安集延、爱乌罕(阿富汗)、温都斯坦(印度斯坦)等等。在魏源的广大眼光下,所有这些民族在某个意义上都“属”于帝国;只有俄罗斯不是属国。

    魏源也必须对帝国领土控制导致内地资源浪费在边疆荒地的指责辩护。他引述过去游牧民族造成的不断破坏为例,证明边疆扩张所花费的成本完全合理,更进一步强调边疆地区可以纾解内地的人口压力。他大声曰:“天留未辟之鸿荒”,正是要让我们收容“盛世”所不断孳生的人口。7

    因为魏源与龚自珍共享了一个信念,认为宇宙的力量指引了历史进程,西方分析家通常将他们视为十九世纪社会理论典型的单一线性发展的历史分析的先声。8但他们两人并不是从西方的案例推衍出这种进步主义观点,而是从他们所知道的清代扩张。十八世纪的扩张,似乎决定性证明了中国已经完成了其支配中央欧亚的历史使命。正如同在新世界与其他地方的帝国主义者,他们提倡以核心地区的移民来填满这些“处女地”,并更强化边疆与内地的链接,将其视为这个大型陆地国家的“昭昭天命”。物质利益只是强化对历史变迁的既有观点,取决于清代盛世衍生的国家自然边界的缺省。

    魏源的《圣武记》以简明易懂的方式综合这些征服过程,完成了清代边疆征服的正当化论述。一七九四年出生的他,成长于一个战乱不停的年代,当时帝国正绝望地想要压制内乱与外国的侵略。如同他在前言所述,他是出生在一七九五年苗乱的前一年,在白莲教乱平定后获得他的生员头衔,在一八一四年林清在京城起事那年癸酉科选拔贡,而后在一八二二至一八二八年张格尔之乱期间考上举人。9在鸦片战争年间,他在两江总督府内担任幕友,目睹中国惨败于“海夷”的经过。在一八四二年他运用手边所及的“海量文献”,包括大量帝国征服史收集的材料、官方秘档、私人著作、口头信息,开创了清朝军事成就的全面性论述,足以垂范后世。此即是《圣武记》。一八四四年,他也完成另一部有关外国地理学的著作《海国图志》。这两部著作在一八五○年代的日本非常有影响力,当时日本正面临着外国武力开港通商的威胁。10

    而在魏源之前,另有一位担任军机章京的汉人官员赵翼。他大半生在西南边疆任官,在突厥斯坦征伐期间与西北有很多书信往返,后并协助编纂《平定准噶尔方略》。他的《皇朝武功纪盛》一书在一七九二年出版,是乾隆时代帝国历史书写计划与魏源和其承继者们的私人论述著作之间的桥梁。他讨论了七次的帝国战事,包括在缅甸与台湾,那两次他亲身参与。赵翼跟魏源同样对军事史与帝国制度演变史感兴趣,他也写了重要文章分析军机处与翰林院的兴起。相对于称赞古代封建时期的地方主义的顾炎武,赵翼则把清代的经世之学与宋代“历史模拟”的传统链接起来,肯定军事扩张与中央集权的必要性。赵翼并非出于对国内动乱与外国侵略的忧虑而书写历史,但他的著作“强调环境与连续累加的制度变迁的重要性,而非往前追溯一个静态绝对的古代乌托邦”,可说为魏源的历史书写铺平了道路。11

    魏源在《圣武记》的序言中引经据典,为他“战胜于庙堂”的激进提案提出长篇辩护,换句话说,边疆的安全防卫应该优先于在全世界传播文明文化,伦理普遍主义应该让位于国家民族的安全。然而魏源也强调“人才”优先于“财用”的重要。要保护安全,物质因素不能代替心理因素:

    今夫财用不足,国非贫,人材不竞之谓贫;令不行于海外,国非羸,令不行于境内之谓羸。故先王不患财用而惟亟人材,不扰不逞志于四夷,而忧不逞志于四境。官无不材,则国桢富;境无废令,则国柄强。12

    魏源显然接受帝国扩张下边疆的定界,他也像龚自珍一样致力于强化边界的控制。对他来说,国家的目标不是促进边界之外的文化,而是保证边界之内的顺服。在这里我们遭遇了分隔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古典价值规范的模煳界线。对魏源来说,要守护国内的安全,就需要动员帝国最好的人才主动“竞争”,就像战斗一样。

    魏源主要利用清代征服的历史纪录,推演出他原始军事主义的意识形态,而非从他对于西方武力的知识。就如同林珍珠(Jane Leonard)所主张的,魏源对于外国的兴趣主要来自于他自己的古典地理学传统。13尽管外国的想法有许多贡献,但这个古典传统与官方史学已有足够的知识材料,支持魏源三项最醒目的提案:军事防卫、全球地理知识,以及国家事务的公共参与。

    《圣武记》一书的组织是沿着清代的国家扩张展开。在开头两卷讲述清朝奠基与平定三藩之乱后,魏源接着探讨作为整个蒙古平定事业一部分的准噶尔征服。他以地理位置组织论述,从“内六”到“外四”个蒙古部落,其后则是库库淖尔、贺兰山厄鲁特,最后是康熙的准噶尔征服。后续章节则是帝国军队远征准噶尔、突厥斯坦、西藏、尼泊尔廓尔喀地区,然后进一步讨论俄罗斯、朝鲜、缅甸与越南等地区。他接着讨论了苗疆、金川与台湾的动乱,而后是有关白莲教之乱的广泛讨论。最后四章则是讨论军事后勤供应与其他议题。这个文本的讨论涵盖了清代主要战争征服事业,并论及了帝国的全部边界。

    魏源以全面性的历史论述链接了军事征服、对外关系与内部改革,其著作成为一系列帝国努力建构对扩张战争的固定诠释的顶点。他对清代扩张的理解,已经成为后来同类著作无可置疑的基础,甚至他的错误也为后来的作者所延续。例如萧一山一九二三年的《清代通史》,就包含很多没有引注且逐字抄录自《圣武记》的段落。米华健已经指出魏源很多主张的片面之处,例如他刻意低估了占领新疆的军队数目。但那些观点仍被近代中国历史学者所接受。14

    魏源对噶尔丹与俄罗斯关系的处理,则显示他的分析取径如何契合于近代民族主义史观。15他特别强调噶尔丹假称取得俄罗斯的支持,清朝将领如何担忧俄罗斯将插手的谣言,以及皇帝仍旧相信上天的支持。在魏源的想法里,皇帝“神灵奇异”,可以解决所有后勤的问题,包括从沙地引水,令荒地长草,使河冰融化,书里甚至归纳说噶尔丹自杀是出于自然征兆令其绝望:“每夕或数惊,所至处频逢怪异烈风淫雨随之,自知人畔天亡,旦夕必就俘,途仰药死时。”16魏源诉诸自然力量和神灵启示的说法,奠定了后来所有中国征服论述的基础。

    地缘政治与皇帝崇拜

    北京宫廷的耶稣会士是第一个论及清代征服的西方编年史家。耶稣会士张诚多次陪伴康熙皇帝前往西北远征,并写下很多作战的目击报导。17从耶稣会士的报告中,西方读者获得了这位活力旺盛的满洲统治者的贴身图像──军队的英勇、对学术研究的赞助、对科学的兴趣,还有耶稣会所期望的改宗基督教的高度可能性。另一位神父杜赫德一七三五年出版的《中华帝国全志》,涵盖了帝制中国最多的领土,特别注意十七世纪帝国在西北的探险与征服。当时的法国人特别关注清朝与欧洲的国家形成与竞争之间的紧密模拟。另一位传教士冯秉正(Joseph-Anne-Marie de Moyriac de Mailla)在一七○八年的著作《中国通史》(Histoire générale de la Chine)中,第一个将康熙皇帝模拟为路易十四。冯秉正的书是第一本使用汉文或满文翻译材料的中国通史书,内容涵盖了整个帝制中国。前面章节主要参考(十三世纪朱熹开始撰写,明代续编)《资治通鉴纲目》的内容,但清代的部分则多半根据方略的征服历史。冯秉正将第十一卷的大部分篇幅用于书写噶尔丹的战事,将年轻皇帝的活力与勇气,对比于噶尔丹的“邪恶”性格。在西方与欧洲帝国荣耀观相互合流的时代,冯秉正的陈述密切反映了当时新兴清帝国对自身成就的观点。

    到了十八世纪晚期,西方人对于中国的看法从敬佩转为轻蔑。当时他们的主要接触地从北京转变为广州,而商业关系取代了知识辩论与技术交流。英国取代了法国变成支配性的帝国势力,一七五六至一七六三年间的七年战争与一七五七年克莱芙(Clive)上校在印度普拉西战役的幸运胜利,强化了他们的优势力量。中国作为病人的形象逐渐取代了年轻活力的早期印象。

    尽管中华帝国变得更加庞大,英国的观察家却侦测到了虚弱的迹象。如同马戛尔尼伯爵在一七九三年出使后的评论:“中华帝国是一艘古老疯狂的大战船,有幸由一批批有才能与警觉的官员费心筹谋,让它过去一百五十年不至沉没。那庞大的躯壳虽然依旧威吓着左邻右舍,但只要一个无能的人碰巧在甲板掌舵,船只的秩序与安全迟早会告终。也许,她不会立即沉没;也许她还会像遇难船只继续漂些时日,但迟早会撞上海岸而支离破碎,但她永远不能从原来的基础上重建。”18马戛尔尼使用航海的术语重复了儒家的统治原则:国家的有序运作仰赖统治者的道德秉性。

    马戛尔尼其中一项顾虑是衰落的中国对于欧亚地缘政治平衡的影响。马戛尔尼在前往中国之前已经花三年时间在俄罗斯,与俄罗斯签署了一份商业条约,并在回国时写了一份有关俄罗斯帝国的报告。在中国,他和松筠关系密切。后者是一名蒙古官员,曾经和俄罗斯在一七九二年间协商新的《恰克图条约》。

    马戛尔尼预示了十九世纪地缘政治上的利益影响中国命运。他曾经想像假如英国占领澳门或者大屿山的话,俄罗斯的可能行动:“在这种混乱时刻,俄罗斯还会按兵不动吗?她会错过这个恢复阿尔巴津,还有重建她对阿穆尔河的控制力的机会吗?有着想要跨越欧那拉斯加(Onalaska)以东野心的凯瑟琳大帝,会忽略就在她门边触手可及的这些省分还有地方吗?”19马戛尔尼就像之后的魏源一样,看到中国的命运在大陆与海洋边疆上紧密相连。

    十九世纪是帝国主义的高峰期,各国再度恢复对欧亚地区地缘政治的兴趣。一九○四年,麦金德(Halford John Mackinder)率先提出大型陆上强权控制欧亚大陆“世界岛”的战略想像。在麦金德下笔的十四年前,美国海军上校马汉(Admiral A. T. Mahan)则提出历史上的海权支配论。20马汉的世界地缘政治支持英国海军与崛起中的美国对于太平洋的控制,麦金德则把关心重点放在俄罗斯、德国与其他大陆强权。从稍后拉铁摩尔的理论著作,还有当代的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ziński)等战略家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清楚察觉到麦金德的影响。21英国和俄罗斯的“大博弈”吸引了许多人关注:虚张声势的冒险家、外交部门的外交官、军官,以及帝国小说家吉卜林(Rudyard Kipling)。22此时也有很多欧洲历史学者详细检视了中国统治者与蒙古对手之间为了控制中央欧亚的战争。

    巴德利、霍渥斯(Henry Heyle Howorth)、加恩(Gaston Cahen)、古恒等人的作品,都把中国看作是宏大地缘政治竞争中的角色。23古恒的著作题名《十七与十八世纪的中亚:卡尔梅克或满洲帝国?》,具体而微地反映了这样的研究取向。没有出现“中国”这个名字,因为中央欧亚才是焦点。两个竞争者分别是“卡尔梅克”(准噶尔)与“满洲人”,而不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或任何符合现在民族定义的人。巴德利同样把俄罗斯、蒙古与中国放在相同立足点。虽然加恩的书名只有提到俄罗斯与中国,但实际上还包括了非常多准噶尔国与俄罗斯和中国互动的材料。他们横跨各民族边界的帝国观,显示这三个帝国的扩张是世界上的重要进程。

    中国历史学者与多文化国家

    在二十世纪,正当中国民族主义者尝试要唤醒民众回应帝国主义的威胁之时,历史心灵也开始封闭。二十世纪的中国民族主义者面临日本、俄罗斯与西方列强的攻击,对维持“民族”统一至为关切。因为他们认为满洲人是异族,是汉族的落后统治者,他们贬低或几乎忽视了清朝领土扩张的独特特征。对他们来说,满人的专制阻碍了团结中华民族的力量,后者将会从下而上长成一个强大的民族。中国的领土范围可以追溯回公元前三世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时,民族主义者们把帝国往外向中央欧亚的扩张看做中国文化与力量兴起的自然结果。他们并没有把中国领土扩张归功于满人,反而责怪满人弱化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

    他们有关征服历史的粗略讨论源于此一缺省,即清朝的扩张仅是早期中华王朝扩张计划的完美顶点,而非重新定义中华国家性质的断裂点。这是一种民族主义历史的目的论,暗示着清朝不过是完成了之前王朝的任务,涵盖所有“自然”归属于中国领土。然后这个空间为近代中国继承,并使其成为中国想像共同体的基础。近代的教科书强调清朝与之前王朝的连续性,潜在缺省是如此惊人的领土扩张并未造成太大的变化。

    但就如同我已强调的,清朝的扩张并非延续过往朝代的线性成长,而是代表与明朝在战略目标与军事能力上的重大断裂。其统治菁英的不同性格,在动员内地中国资源上的成功,以及帝国的欧亚外交策略,才使得扩张成为可能。这个扩张对清朝的社会经济结构、行政制度与自我观念造成长久的影响。清朝皇帝与将军们相信他们已经达成史无前例的成就,他们透过重新书写征服历史的计划,成功将其成就与过去王朝的成就链接起来。为了创造与过去王朝的连续性,清人在某个程度上遮蔽了自身成就的激进意涵。而民族主义者则在清代官方史家的遗产上,创建了在今日仍为主流的中国历史观。

    从中程观点来看,清代征服的终止埋下了导致清帝国在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初期崩溃的因子。从较长期的观点来说,这些征服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中国的领土与文化认同,留下现代民族国家重建的基础。我们已经看到统治者如何发展普遍王权的自我概念,在扩张过程中逐渐拥抱文化传统不同但又重叠的多元民族。从文化定义来说,清朝并没有一个单一绝对的转捩点,而是逐渐演化出对天赋使命的意识:将诸多(但非全部)的欧亚文化合并到单一凝视之下。

    定义边界与消除对手,也意谓着对帝国正当性宣称的限制。尽管皇帝自夸要涵盖“普天之下”的所有边疆,但边疆作家如七十一则清楚知道并非如此。魏源利用七十一的著作获得很多横跨欧亚大陆的清朝对手们的知识。透过外国顾问测绘帝国领土范围的地图,清朝统治者已经隐约承认他们仅能占领部分地球表面的土地,一个可以用经纬度的普遍座标来测量的全球空间。从康熙的绘制地图到魏源对于边疆战争的讨论,帝国扩张的主题持续发展,成为新的民族意识建构的基础。我会在此简要回顾一下,瓜分当今大草原的三个民族国家有关征服的历史书写。

    近代中国学者已经生产了有关中国西北地区的丰富书写。考量到西藏、蒙古与新疆合计仅占中华人民共和国今日人口的三.六%,但有关他们的人均学术出版量应该远高于中国其他地区。最近有人整理出一九○○到一九八八年间有关这个主题的文章索引,共表列出八千○三十一篇文章,另一个有关清朝本身的索引则表列出七千五百项书和文章。24不用说,我当然仅约略读过这个庞大文献的一小部分。

    若不考虑政治体制的话,这些历史写作展现出令人瞩目的连续性。自一七六三年乾隆皇帝写《准噶尔全部纪略》以来,清朝、民国、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者们都采取类似的取径。汉人中心的民族主义取径凌驾于其他方法论──不管是考据学、民族主义或马列主义学派的取径。这种缺省“统一”的共同叙事线,将这些在不同政治环境下生产出来的作品链接起来。为什么在这个基本的主题上,会有这种难以解释的共识呢?

    在大部分的语言里,“历史”都有两种意义:过去人们的真实生活经验,以及对过去的(书面或者口头)纪录。这两种意义环环相扣。我们在当下的经历、决定、意图与理想,都衍生自我们如何诠释自身过去的经验。同样的,现在的经验形塑了历史的诠释,不管是学术专着或者个人记忆。现在与过去会来来回回互相影响,仿佛我们的过去和现在化作了循环。没有哪一方能够完全决定另一方,也没有一方能够单独存在。人们用来书写历史的字词,和所有的词语一样,其实都是空的容器,是可以不断填充新的意义的能指(signifier)。尽管字词的写法不等同于概念本身,字词旧有的意义也不会被完全取代。25历史学者继承此一书写惯习,在变动的条件下诠释清代征服的历史,延续并更新了那些长久的神话。我先前已经讨论过,征服的终点就是神话编织的起点。从这个终点,我们就开始了诠释循环(hermeneutical circle),从我们的世纪往回观照这个观点的起源。诠释的大循环没有终点,没人能下最终定论。新观点是否比旧观点更好,仅能交由读者决定。

    俄罗斯、中国与现代蒙古学者在分析准噶尔败亡的历史意义时极度缺乏共识。中国文人将乾隆的胜利视为将“我们蒙古人”纳进中国的自然过程,他们把新疆视为中国自古以来的领土。他们仅视准噶尔为叛乱者,否认蒙古人存在广泛的反清情绪,更忽略了在清朝之前,新疆从来不曾被中国王朝永久控制。俄罗斯文人称呼清朝是侵略性的扩张帝国,并试图在蒙古民族主义者对清朝封建国家的抵抗中寻找阶级斗争的迹象。我们或许可以主张俄罗斯学者比较像马克思主义者,而中国学者则比较像民族主义者,但俄罗斯学者也一样正当化他们的帝国扩张,只差没有宣称西伯利亚“永远属于”俄罗斯。当代的蒙古学者则强调蒙古民族从远古以来的本质统一,淡化了他们在实际上的分裂。

    这些从现代往回投射的民族主义观点污染了我们对过去的理解,因为那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民族主义”斗争。那其实是国家构建的斗争,比起涉入其中的人民有何民族意识,统治者的军事与政治权力更为重要。各方势力有时会诉诸福斯支持,并且援用族群统一的象征,例如成吉思汗、中国皇帝,但决定结果的并非报纸、广播与群众动员等近代武器,而是军队、外交和经济压力。

    现代意义上的“蒙古人”、“满洲人”、“中国人”、“维吾尔人”与“回人”民族,并未在这场斗争中一致参与同一边,也未表达出一致的观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要在一场不同背景的菁英联盟追求权力的斗争中,保有自己城镇、部落、家庭或个人的利益。为了要理解真正驱动清代扩张的复杂因素,我们必须深入洞察清代的多族群帝国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国家之间的差异。

    如前所述,魏源立下了垂范后世中国历史学者的论述标准。26但两者仍有些歧异之处值得一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学者的观点来说,魏源犯了两个严重“错误”。他们批评魏源带有“阶级偏见”,态度上倾向镇压人民起义。但更严重的是,他们发现魏源质疑中国边界的永久性。魏源认为《尼布楚条约》画定的中国边界领地,有很多是新进入版图的“不毛之地”,并注意到台湾“自古不属中国”。一九八四年北京版的《圣武记》于是坚持:“这些无疑是十分错误的,也不符合历史事实。”27

    魏源当然是对的,但清代扩张纳入新领土的想法违背了民族主义神话。民族主义者必须声称清代的边界是永久固定的,是由上天或者具有自然正当性的历史过程所赋予。乾隆皇帝若地下有知,知道自己的神话多么成功地注入到现代中国人心中,他想必会含笑九泉。

    戴逸的《简明清史》,是整个一九八○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性历史著作。28我们可以从他的章节名称,看出他看待中央欧亚的基调:“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一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割据势力统一漠北地区”、“沙俄对我国北部、西部地方的侵略与噶尔丹发动民族主义进行分裂叛乱”、“沙俄对准噶尔地区的侵略与准噶尔军民的抗俄斗争”。他的叙述完全摆在如何缔造统一,而非领土扩张。

    总是使用“统一”而非“征服”,是中国历史学者必备的习惯。我们可以注意到戴逸的强烈反俄语汇。在戴逸的诠释里,准噶尔民众热爱他们的土地并抵抗俄罗斯的侵略,拒绝了归顺俄罗斯沙皇的诱惑。戴逸把这诠释成“我们蒙古同胞”对于俄罗斯侵略的抵抗。噶尔丹与他的喀尔喀人敌人们在一六七○年代都抵抗俄罗斯的进攻,但戴逸的真正英雄是哲布尊丹巴,因为他劝诱了喀尔喀人臣服康熙皇帝。戴逸最初称赞噶尔丹抵抗俄罗斯入侵,但当噶尔丹反清之后,他就强调是因为俄罗斯支持噶尔丹(尽管此说并没有什么证据支持)。“我们蒙古同胞”所保卫的这些领土,就是清帝国在一七六○年代之后征服的最大范围。戴逸把历史写成必然会一路发展并最终导向十八世纪中叶的清帝国边界。

    近代中国学术界也对个人下道德判断,让人联想起古典时期历史书写的“臧否”传统。马汝珩一篇题为“阿睦尔撒纳的[反动]一生”的文章,诉说了最后一个挑战清代对大草原统治的蒙古台吉的故事。在马汝珩的观点里,阿睦尔撒纳具有“完全负面的历史意义”,因为他分裂了少数民族的统一。中国历史学者(例如说马汝珩)需要拒斥那些赞扬阿睦尔撒纳抵抗满清侵略的俄罗斯与蒙古历史学者。马汝珩缺省几乎所有准噶尔人都为了寻求和平而投降满清,只有阿睦尔撒纳因为个人追求权力的“野心”而叛变。29但就如我们所知,故事的全貌要复杂得多。阿睦尔撒纳原本请求的清朝支持,让他掌权对抗其对手们。但后来当清朝统治者削弱其统一蒙古的努力时,他反叛了。清朝皇帝拒绝了大臣们的谨慎建议,坚持对阿睦尔撒纳发动军事远征。清朝为了远征而对蒙古盟友征敛资源,导致了东蒙古人的反叛。尽管清朝军队很快就击败了阿睦尔撒纳,但军事冲突本身并不能简单归咎于他个人的权力欲望。

    马汝珩与戴逸同样执着反俄主题。在两人的想法里,俄罗斯是无可置疑的扩张主义,目的是要利用阿睦尔撒纳控制准噶尔。这个诠释很明显是在隐射当代中俄冲突。马汝珩正确指出西伯利亚总督在一七五○年代曾经密切观察过准噶尔蒙古人,但他过度高估了俄罗斯人的主动性。俄罗斯主要仅是观望,并未直接介入准噶尔的事务。

    马汝珩结论说:“阿睦尔撒纳的反叛不是一场军事反乱,而是在俄罗斯支持下的一场民族分裂叛乱。”他引述了毛泽东的经典陈述:“我国是面积广大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他接着说道:

    清代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乾隆对阿睦尔撒纳叛乱的平定,是清政府继康熙、雍正两朝之后进行的一场维护国家统一、抵制沙俄侵略的正义战争。这场战争不仅有利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而且也符合于各族人民要求统一,反对分裂的共同愿望,因而它取得平叛战争的胜利是必然的。30

    这种诠释清楚展示了民族主义史学的主要特色:对迈向统一的进步发展的信仰,以人民统一的标准对历史人物进行道德判断。他们坚定假设构成现代中华民族的多民族皆对帝国政权永远忠心不二。

    苏联与蒙古历史学者对清代侵略的抨击

    苏联与蒙古的历史学者共享很多的缺省,但他们对清朝的评价则完全相反。苏联学者兹拉特金的《准噶尔汗国史 1635-1758》(History of Zunghar Khante, 1635-1758)是当今西方语言中最为详细的分析性研究。尽管他无法阅读中文,但提供了很多有用的俄罗斯档案资料。31他拒斥了中国与早期欧洲人的说法,不认为准噶尔是侵略其他蒙古人的征服者。他反而尝试证明西蒙古、东蒙古和藏传佛教基本上统一对抗扩张主义的满人国家。他指出康熙皇帝在一六七九年认可了准噶尔的博领克图汗称号,使得两人有一段短暂的蜜月期。但清朝的主要目标是避免西蒙古与东蒙古成立一个统一的大草原政权。噶尔丹对于东蒙古土谢图汗的攻击导致康熙决心毁灭准噶尔人,因为噶尔丹实质上打算创造一统的蒙古国家,而中国则决心要摧毁它。兹拉特金就像中国人一样,相信历史上有自然“民族统一”的深层力量,但他画定的边界不同。对他来说,统一的蒙古未能成功反抗满清国家的强制力以确立其所渴望的自主性。32

    在独立蒙古国的历史学家,则以更强烈的方式来呼应这项说法。对蒙古与苏联历史学家来说,认为中国是一个包含蒙古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想法,是所谓的“毛主义的窜改历史”,是延续了二千年前帝制时期开始的中国中心主义。33他们将中国中心主义往回追溯到周朝的天命观,因为该观念把中国放在文明的中心,并认为北边的非汉民族与野兽无异。中国历史学者主张北方的游牧民族总是中国文化与民族领域的一部份,所以中国与他们的战争是对内部叛乱的镇压而非对外敌的战争。相对的,蒙古的历史学者则坚持中国与蒙古以长城为界,始终是地位相等且完全不同的政治、地理与文化单位。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历史书写,因为继承了清代画定的边界范围,必须淡化长城界限的文化意义;反观蒙古历史学者为了保护其自主性,而过度强调长城的重要性。此事何其讽刺。

    对蒙古人与苏联人来说,中国人一直是扩张主义者,使用多重策略想要渗透与支配游牧民族。他们认为阿睦尔撒纳与青衮杂卜的暴动是民族解放运动,而非“匪徒叛乱”,是涉及所有蒙古阶级与阶层的“民众起义”。那些犹豫不决的封建王公加入清朝,但贫困的牧民们则大部分联合起来一起战斗。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分析与民族主义历史相结合,封建阶级成了不可靠的民族代表,而“福斯”则变成最为热情的民族保卫者。我们可以在中国历史学者有关十九世纪中国与西方关系的讨论中发现类似论调,只不过把蒙古贵族换成堕落的满清统治菁英。

    巴登(C. R. Bawden)反过来指出,对早期的人来说,丧失独立性并未像今天一样被视为悲剧:

    对蒙古人而言,满洲征服意谓着,用现代词汇来说,他们独立性的终止,但可以合理地探问这是哪一种独立性,而且是否在十七世纪的情况下,这是一种真正的丧失吗?事实上,只有在相对晚近的时期,所有民族的独立才被认为是政治的“最高至善”(Summum bonum),而且应该说我们,还有当今蒙古的历史学者⋯⋯把丧失独立性本身视作邪恶,乃是将现代价值套用到他们无法完全适用的历史情境中。

    他主张在十七世纪的时候,并没有“蒙古民族的连带感⋯⋯忠诚是有限且个人性的”,而且蒙古人“缺乏共同体的感受”。34巴登的观点在我来看太过极端,但他的确指出了近代诠释如何夸大了二十世纪前蒙古人共同民族情感的程度。

    帝国、国家(nations)与民族(peoples)

    中国与苏联在一九六○年代的关系破裂,显然影响了他们对清朝历史的不同评价,但是两者的差异并不仅止于此。即使是改革开放与意识形态控制松绑的一九八○年代,历史学者还是重复类似主题。两边关于历史变迁的基本缺省,就马列主义者来说实在非常不唯物。相较于更深入关注基本的物质因素,他们更展现出对于“民族精神”(俄语 volkisch)的追求。尽管三方说法都援引阶级斗争,并主张民族主义“福斯”与堕落“菁英”的分野,但他们并未提供证据来证明生产模型的演变如何导致阶级意识的真正演化。在这个历史议题上,定义发展阶段的工作远远没有保卫民族统一免受外国侵略那么重要。直到一九八○年代,三个边界相邻的共产主义国家都致力于书写这个地区的历史,以便定义他们自己的民族领域范围,并与其他民族相互对抗。边界维护胜过了无产阶级的团结。

    我们可以用四个词语来总结这个历史书写的特征:目的论、道德评价、自然边疆与本质化的认同。

    一、目的论(teleology)。目的论会从现在的结果直接反推过去事件的因果关系。目的论不仅仅是“当代意识”(present-mindness)而已,因为历史学者本来就都会受到自身时代的关切影响。这种特别的当代意识认为现在的结果是“被决定的”,并追溯过去导向结果的过程,缺省了一个独立于个人行动的潜在历史进程,而这个进程最终走向民族国家构建。这其实是黑格尔主义对历史变迁的缺省,马克思主义只是其变种之一。目的论的主要缺陷是时代错置与过度决定论。举例而言,时代错置意谓着把“阶级意识”归诸到一个尚无资本主义(甚至连封建也算不上)生产模式的社会。决定论则意谓着缺省那些抵抗国家扩张的人必然会失败,从而忽略了形塑最终结果的多重偶然事件。

    二、道德评价。我们可以看到这些书写对道德评价的强烈关切。被定义为“叛乱分子”就意谓着道德上的恶,而历史学家喜欢强调这些人的个人缺陷。中国历史学者不愿承认准噶尔人具有正面意识形态,也不认为他们有什么连贯计划。另一个明显对比之处在于,过去中国对于汉人农民起义往往给予正面历史解释,例如过去被视为农民福斯革命先声的太平天国;而非汉民族的起义则被当作危害汉人与少数民族统一的“分裂主义者”。

    三、自然边疆。领土边界被缺省为自然且预先决定的,而且非常接近于当代的国家边界。对中国人来说,俄罗斯的“侵略”就是侵犯了这些虚拟的边界,即便当年根本尚未协商出这些边界。对俄罗斯与蒙古人来说,清朝的“侵略”意谓着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边界的扩张。所有民族历史学者都诉诸“自然边界”的概念,正当化他们国家的领土控制。费夫贺(Lucien Febvre)大力反对这项观念,认为所有国家的边界都是特定时期的建构。35然而,有些国家的宣称可能比起其他国家更合理,因为他们有很多地理界定清楚的自然边界,例如山脉、河流与海洋。但这些宣称在中亚就比较可疑,因为那里并没有如此明显的界定因素。

    四、本质化的认同。同样的,族群认同被认为是自然化且本质的,是固定不变的。民族主义历史学者尝试透过追诉名字来创建连续的系谱,例如缺省在元代的斡亦剌惕(Oirat),与明代的“卫拉特”与清代的“厄鲁特”是同一群人。但这些族群称谓很多是指涉很多不同民族的联盟,并非单一、固定的实体。

    这四项特征都各自包含一部分真相:所有历史学者某种程度上都有当代意识,道德评价也是历史诠释里的重要成分;国家边界在十八世纪的确重要,且在蒙古人里面也有某种族群认同感。但若我们不加批判地使用这些缺省,把偶然的人类创造过程描述成一种普遍历史过程的必然结果,就容易产生严重误导。

    相对于此,我们首先需要重新引入偶然性,并避免时代错置的问题。我们需要同理,尝试从行动者自己的角度来看待这些事件。他们对结果并不确定,甚至也并未预先固定目标,而是随着情境演变。对于不受个人行动影响与潜在的非个人历史过程的缺省,我们应当保持怀疑。

    其次,我们应该采取较为客观的立场,给予所有行动者同样的重要性,避免预先作价值判断。我们必须尝试使用他们自己的话语,重构这些国家与行动者的利益与动机,而非将他们诠释成迈向民族国家的阶段性产物。

    第三,我们应该把边界意识当作演化与建构的,而非自然固定的。国家边界的理念是在十八世纪中国才萌生出来的意识,这些领域界定的叙事构成后来民族主义历史的书写框架,但清帝国的边界并非一直就在“那里”等待被人发现。我们不应该忽略这个国家边界的政治与社会建构的任意性质。

    第四,族群与部落的界定同样是偶然互动的历史产物,并非“自古以来”就存在。就像现在有关族群建构或者“被发明的传统”讨论那样,这些界定来自一个变动的文化脉络,群体为了追求以最有利方式定义自己而各自所采取的策略。

    最后,我们需要更深入检视物质因素。能否取得食物、水源、动物、武器和商品,对于这些国家的存活甚是关键。这三个国家都用类似的方式竞相增加他们的“国家性”(stateness)。他们都面对自然环境的限制,影响了资源的生产用途;还有社会与政治环境的限制,也影响了第一级生产者提供资源给国家创建者的意愿。

    今日,民族、国家与文明,只能持续界定自己不是什么。我们对自身、社会与国家认同的稳固性缺乏自信,因此会寻找(甚至发明)一些我们认为与自己完全不同的民族。就算我们不能肯定我们有何共通点,但至少可以肯定我们跟野蛮人、原始人、东方人、原教旨主义者、恐怖分子没有什么相似之处,那些人总之就是拜物化的他者(the fetishized Other)。傅柯(Michel Foucult)指出十八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定义理性的方式,就是就透过与其对立的疯狂。怀特(Hayden White)同样已经讨论过西欧人检视所谓文明的方式,就是透过创造野蛮人的形象来界定区隔──其先是一种中世纪未驯服的原始人形象,然后在浪漫主义下转变成所谓的“高贵的野蛮人”(noble savage)。我们甚至可以在近代社会理论看到这类技术。摩尔(Barrington Moore)主张,假如我们对怎样是最好的社会没有共识,或者对何种社会最能提供正义、自由与财富等正面价值莫衷一是,我们至少能够同意残忍、贫穷与不正义的起因为何。36

    反面思考的力量可以是一种真诚的批判工具,用来检验现代文化未经检验的缺省。它也能是一种解构工具,用来显示西方帝国文化如何为了自身的帝国利益而在自身形象上创造出虚构的“东方”。37但我们很少把这种分析应用在现代西方社会以外。假如批判者仅把自己局限在透过显示西方价值根本上并非依赖于固定的共同核心,而是一系列相对且不断变化的对立观点来颠覆西方价值的优越性,那他们仍然暗示了“西方”具有某种特权的分析地位。为什么不用同样的视角来看亚洲呢?

    最近对民族主义兴起的讨论共享了很多优点,但也存在相同的局限。如今,日益庞大的文献关注西欧与美洲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兴起。不同的分析对民族主义起源的时间与地点提出不同的看法: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主要关注印刷文化对十九世纪拉丁美洲克里奥尔(Creole)菁英的影响;管礼雅(Liah Greenfeld)则关切十六世纪英格兰。而葛兰(Erich S. Gruen)甚至在罗马共和时期发现“民族认同”,罗马人借由对比希腊人(他们最敬佩又最不信任的民族)来定位自己的认同。他们采取将罗马人的祖先上溯到特洛伊人(而非希腊人)的传说,为了要“将罗马人纳入希腊传说的母体中,但又延展到更久远的古代,以便标志差异并投射不同的认同”。38

    再一次,反面定义的运用证明了其十分有效。国家与其民族实际上就是透过反面来定义他们自身。研究民族主义的学者可以减损有关本质认同的谬误主张,因为这些主张扭曲了历史并导致不分青红皂白的敌意。但直到最近,这样的分析才开始被应用到亚洲,特别是应用到中国。杜磊(Dru Gladney)颇具启发地指出,当代中国少数民族的定义其实是情欲化的他者,为规训多数汉族而服务。傅利曼(Edward Friedman)指出,晚近一个稳定“汉人”认同的瓦解和对立地区定义的成长,其中心因素实为新的考古学解释与地方文化的高举。39

    西北边疆在汉人认同的形成上具有何种地位?清朝又在此扮演了何种角色?现下有关这些问题的讨论,可以补足前述的分析洞见。清代西北征服的完成重构了“中国”与“汉人”的认同。十八世纪在中国不是民族主义的时代,但替十九世纪晚期中国民族定义设定了历史框架。这个框架包括边界的定义,汉人、满人、穆斯林、藏人固定的种族与系谱认同,以及控制多元民族的帝国计划如何将这些非汉民族收编为从属的他者。

    研究清代帝国意识形态的学者,不该仅着眼于十八世纪已完全成形的意识形态。这些象征、文本、铭刻与宣言的结构,的确定义了帝国菁英、官僚与至少部分属民的行为与思想,但它其实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之间经历了重大演变。清代统治者在这一意识形态建构过程中与其对手竞争,后者也在建构自己的意识形态。那是一个特定时代的暂时产物。到了十八世纪末,清代统治者已能以沾沾自喜与完满的语调表达成功击败敌人的满意之情。然而,若少了这些野蛮的敌人,清代统治者将会发现自己对十九世纪的全新挑战束手无策。

    第十五章 比较欧洲与亚洲的国家创建

    清朝的征服决定性的改变了中华帝国、俄罗斯帝国与两者之间的中央欧亚民族的历史。我已经分析了清朝与准噶尔的冲突如何是一个竞争性的国家构建过程,两边都必须动员经济与军事资源,创建行政组织与发展征服和统治的意识形态。清朝并非是以一个业已创建完备的国家,面对着一群没有组织的“匪徒”。在十七世纪初期,满洲人建构了一个用以推动军事征服的国家机器,且直到十八世纪中叶为止,扩张国家领土仍然是王朝统治者的主要任务。与此同时,拒绝满洲支配的蒙古人也在中央欧亚创造了一个越来越“类似国家”的国家机器统治,从松散的部落联盟趋向定居政权的结构。满洲与准噶尔人都创建了一座首都,都提倡农业垦殖与赞助贸易,都发展官僚程序并以其作为不断军事征伐的基础。战争喂养国家,而国家则供应战争所需的资源。满洲人在征服中国本部后,手上已经拥有比起准噶尔人更多的经济资源,而且他们也继承了运输网络,能够将人员、谷物与货币等关键资源在紧密的交换系统中链接起来。准噶尔人则必须在一个更为广大且未整合的空间中,收集更为分散的物资,这使得他们的国家创建计划更具挑战性,而且最终仅能短暂存续。

    但令人惊讶地,准噶尔的确持续长时间抵抗清朝的毁灭力量。他们受到两个重要因素的庇佑:机动性与距离。陆地运输的高昂成本导致满人无法有效扩大他们在长城以外的控制,除非他们获得蒙古人的联盟。清朝在雍正时期的很多计划都是致力于以经济诱因、外交和军事力量来赢取蒙古人的同盟。雍正在一七三一年的耻辱性败战,具体显示了中央欧亚的贫困与广大对于清朝势力扩展所加诸的严厉限制。

    但雍正的内政改革强化了官僚效率,奠定了未来扩张的基础。军机处与秘密奏折让乾隆可以快速回应遥远西北领土上的经济与军事需求。清朝在整并青海后建置于甘肃的文官行政系统,铺平了乾隆后来统合控制新疆的道路。在克服弱点之后,帝国已准备好在十八世纪中叶展开反攻。尽管整个西北极度干旱,官员们仍动员粮食、马匹、兵员、民人、游牧民、青草、服装与武器,一举击溃了他们最终的敌人。这个在战争与外交运作的期间持续建构的后勤网络,奠定了清朝史无前例扩张的基础。

    准噶尔这一方则拼命地想要聚集每一种可能的资源,来防卫他们的国家。他们利用了伊犁河谷的土地和突厥斯坦的绿洲,他们向西伯利亚部落征收贡品,直到俄罗斯把他们的势力赶出去。如同过去每一个游牧帝国,中央欧亚的贸易是准噶尔国家的关键资源。“布哈拉”商队贸易者链接了准噶尔与俄罗斯的领土以及南方的大都市。西藏与库库淖尔提供了谷物与牧地,还有藏传佛教教派的正当化意识形态。其他的资源则是广泛分散的,从额尔济斯河与鄂尔浑河和其他河的河谷,还有亚梅什湖、巴尔喀什湖的食盐与潜藏的金沙。想要把这些资源汇集到一起,就算对最伟大的统治者也造成庞大的压力,即使不考虑他还需要面对两个庞大定居帝国的恶意威胁。

    说来凑巧,双方的确都曾出过有能力、有活力且积极的领导者。康熙、雍正与乾隆皇帝每一人都以自己的方式,有效协调征服所必需的多重组织。但他们面对的准噶尔对手也不遑多让:噶尔丹、策妄阿喇布坦、噶尔丹策零,他们对清朝压力策画了大胆回应。最终结果并非光靠领导者的素质决定,但准噶尔的失败也不是双方结构失衡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中国皇帝的作为大多已为人所知。顶着冒犯中国民族主义的危险,我也强调准噶尔领导人的远见还有决心,以便更多人听见他们的故事。

    边疆征服的政治生态学

    政治生态学允许我们观察清帝国在所有边疆的征服,并将满清的作为与中央欧亚其他国家相比较。这个政治生态学模型汇整了清代军事征服的四个重要层面:与游牧国家构建者的边疆关系、军事战略、后勤,以及与邻近帝国之间的协商。1在这四个层面上,清朝都是青出于蓝,更甚于蓝。

    “边疆”这个词有两个彼此相反的意涵,一个是指多重文化互动的广泛区域,抑或一个隔开两个国家的线性边界,第一个主要是美国人的用法,第二个则主要是西欧人的用法(例如法语的 frontière),现代中国的边疆一词则结合了两种意涵。“边”指涉了边缘与边界地区,而“疆”(这个字由丈量土地的[弓]与区分田亩的田界[畺]组成)清楚地暗示领域的分隔。这两个观念在中国历史里渊源很深。清朝的计划是要透过军事控制、商业整合与邻近国家的外交协商,来消除模煳不清的边疆区域并代之以清楚界定的边界。

    边疆关系。拉铁摩尔注意到草原游牧帝国“就像阴影一样追随”着中国的中央政权,而巴菲尔德已经进一步阐述了这个命题。2这个命题的说服力在于生态上的基础。在大草原的生活条件有利于破碎化,游牧者依赖他们的牲畜而活,而且随着牧草地而季节性移动。假如有足够的牧草地,一个未来的大草原领导人不可能轻易创建对其他部落领袖的支配权,因为后者很容易就可以逃开。所以部落的敌对者和破碎化是常见的。但偶尔会有大的联合草原帝国的成立,这如何可能?大帝国的成立需要个人的领袖魅力与物质基础,而对草原帝国来说这些物质资源来自大草原以外,主要来自中国,这个最富有的邻近定居文明。

    随着中国王朝或兴或灭,草原帝国也或兴或灭。与一般中国人的观点相反,草原领袖几乎从未有征服中国的野心。草原领袖对于中国边疆所发动的攻击劫掠有他们自己的目的。中国人花了很长时间,才发展出有效的回应方式。大型军事征服只能获得短暂的成功,但长期就会失败。“朝贡体系”则充作制度性的保护费,中国人以丰富的丝绸、瓷器、珠宝与货币交易劣马,承担损失,来换得游牧民族承诺停止劫掠。

    有两个情况会导致这个规律的过程瓦解:当大草原领袖对从属的汗丧失控制,或当中国王朝在朝代末期太过虚弱无法负担朝贡花费时。中国王朝的崩溃威胁了大草原帝国的稳定。这个关系解释了为何在公元七五五年的安禄山之乱爆发后,回鹘介入并维持了唐朝的存续。在此观点下,真的征服全中国的元朝反而是这个模式的大例外,而非常态。

    而在如契丹辽(九○七至一一二四年)和女真金(一一一五至一二三四年)王朝等“另类满洲”(Manchurian alternative)时期,半游牧的领袖征服了部分的中国与部分的草原,他们创建了一种二元统治,对中国采取某种形式的行政与军事形态,对草原的追随者采用另一种。巴菲尔德也扩张了满洲模型来涵盖清朝。

    我们可以如何紧密地使用巴菲尔德的边疆关系模型在清朝与准噶尔的关系呢?清朝确实是源自“满洲”的王朝,而且清统治者确实创建了二元行政体制,特别是在军事领域上。他们同时使用八旗制度与汉人绿营军队来进行国内控制与边疆扩张。但清朝统治者并未如辽与金那样,仅限于控制华北平原,且他们从十八世纪中叶之后在蒙古大草原上并没有面临任何对手。就像巴菲尔德的分析架构里作为异例的元朝一样,清朝统治者的扩张远超过大草原边疆互动模型的边界。因此他与早期王朝之间也只有部分类似。

    在边疆的商业关系,也仅有部分与早期经验类似。我们特别注意到准噶尔持续努力想要运用朝贡体系来增加国家的资源,他们要求准许更多的使节团来到北京,每次都多达两千人。一旦清朝官僚将准噶尔人视为威胁,就会严格限制朝贡使节团的数目。一方面,这些使节团带给准噶尔收益,就像早期游牧国家创建者那样;另一方面,清朝不必因军事衰弱而买通这些游牧劫掠者。除了十八世纪初期一小段时期,清廷持续向他的对手施压。贸易是军事扩张的有用辅助,而非不够格的替代品。

    比起巴菲尔德,普里查克(Omeljan Pritsak)的研究更看重贸易者的自主活动在大草原新国家形成的重要性。他主张一个“国际贸易阶级”与游牧可萨人(Khazar)联盟之间的互动,在十世纪创造了基辅罗斯国家。然而,巴菲尔德倾向于仅检视游牧国家创建者与中国官员和商人之间的关系,虽然很多商队贸易者在中国国家的控制之外。在我们的案例中,准噶尔相当努力运用中国朝贡体系以外的商业资源。他们与“布哈拉”商队贸易者创建联系,并企图与在西伯利亚的俄罗斯人协商有利的贸易条件。我们的边疆国家形成的模型需要至少纳入四种个别的行动者:游牧国家创建者、商队贸易者、中国与俄罗斯两个国家,而非仅有两个行动者。

    军事战略。面对来袭的中国军队,典型的游牧军事回应就如同毛泽东一样:打不过就跑。不像中国军队需要依赖农业垦殖地的军需供应,游牧民可以直接逃跑直到中国人的补给线拖得太长为止,然后他们再回过头来伏击他们。这个做法导致了无数中国军队的失败。汉武帝为了获得费尔干纳的“汗血宝马”而发动的中亚远征,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他的确获得他要的马,但只有两成军队生还。军事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后勤供应不足,而非战斗死伤。3

    为了消灭游牧军队,清朝的将领必须阻断他们的逃亡路线。他们派了三支不同的军队包抄噶尔丹,希望能够从后方困住噶尔丹的军队,同时主力军队从前方攻击。这个战略源自成吉思汗时期的蒙古人,需要大量军队之间长距离的困难协调。4它成功了,勉强算是。

    后勤。大规模的后勤准备是能够如此动员的关键。中国人无法长时间供应战场上的部队,替大草原征服设下根本障碍。从汉朝开始一直到十七世纪结束,没有哪一个从中国核心发动的主要军事力量可以在大草原上待上超过九十天的时间。康熙第一次远征噶尔丹的时候持续了大约六十天,第二次持续了超过九十九天,第三次则花费超过九十一天。每一次他都因为后勤限制必须将军队调头。直到他们能够克服这个后勤限制,中国的统治者才能以军事手段永远消除游牧民族的自主性。清朝只有到十八世纪中期才跨越这道门槛,在大草原上创建一条军事弹药与辎重的供应线。

    这些供应线的资源若非来自于臣服的游牧民,就是来自西北的中国农民,但这两个贫困群体可以供应的资源数量毕竟有限。在十八世纪中叶之前,日益增加的马匹、羊与劳动需求导致了青磙杂卜的叛乱。对西北农民的军事需求则在饥荒与干旱之外加重农民的苦难。只有到十八世纪出现整体上的经济商业化,才让清代的官僚得以在西北市场上购买大量的物资并运送到新疆。尽管米价在甘肃是三倍高,但遍布帝国的常平仓体系(清代中期的一个重要发明)能够有效救济受灾饥荒的民众以防止社会动乱。

    外交关系。假如准噶尔有无限的空间可以退避的话,那清朝所有的努力都将失败。但事实并非如此,中俄条约限制了他们的可移动范围。两个帝国同意设定边界,并归还穿越边界的难民,阻碍了准噶尔可以雇用的移民、逃难者或者弃民,并且防止他们撤退到清军的兵力范围之外。因此,尽管《尼布楚条约》与《恰克图条约》通常仅被看作中俄关系的一个插曲,但却使得大草原的封闭成为可能。俄罗斯帝国在西伯利亚的存在,使得清朝与大草原的关系非常不同于之前的任何时期。

    总之,这个清朝扩张的模型结合了边疆关系、军事战略、后勤与外交关系,以便解释为何只有在十八世纪期间,来自北京的统治王朝能够消除他的草原对手,并创造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帝国。民族主义者的历史认为清朝是早期帝国计划不可阻挡的必然顶点,而这个观点则强调边疆征服的不可预期性。清朝皇帝、将领与官员们知之甚详,他们正在冒险进入政治、军事上全新的未知领域。他们只在后来才重新诠释所有事件已经预先注定。当我们将清代征服放置在中国与世界史的脉络之前,我们需要重新领会这个前所未见的大业支持者,当时所曾面对的不确定性。

    我下面将接着评论两种比较历史传统:一是主要依赖西欧经验的政治理论,二是游牧国家形成的理论。通常这些理论完全不考虑对方所关注的问题。前者仅关注一五○○年以来的欧洲以及后来现代世界其他地区的经验,后者则主要处理前近代时期中东与中央欧亚的问题。然而,满清与准噶尔的冲突同时包含了这两种理论要素。在此我只概略摘要这些理论的观点,并建议可以如何运用它们。

    欧洲、中国与内亚模型

    或许第一种传统中最为常见的取径,就是认为国家创建这回事在十九世纪的欧洲冲击之前,与大部分的亚洲国家都没有关联。就像民族形成一样,亚洲的国家创建被认为是一个衍生性的现象,主要由“对西方的回应”所驱动。理论家倾向把中国、印度与鄂图曼都视为“农业帝国”,是不同于欧洲“国家”的不同范畴。然而,区隔“帝国”与“国家”的理由似乎缺乏说服力。

    两者在规模上似乎有明显的差异。清朝面积最大的时候,总计控制了一千一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比乌拉山以西的整个欧洲还大。清朝一八○○年的总人口大约三亿人,几乎等于欧洲的全部。除了俄罗斯外,也没有哪一个欧洲国家的大小能趋近其十分之一。但这个区别仅着眼最后的结果,而非满清的国家形成过程。从大约一六一六到一七六○年间,清帝国在其创建后的一个半世纪间,就从几千人的部落人群扩展到数亿人的庞大帝国。欧洲国家在十六到十八世纪也快速扩展,不仅是瑞典、普鲁士、莫斯科等往大陆扩张的国家,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格兰与法国等向海外扩展的国家也是如此。假如我们把扩张本身当作共通要素而且不考虑最终大小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可供比较的要素。例如统治者在扩张领土范围时都会面临的类似问题:如何赢得同盟、如何动员资源,以及如何防备敌人。扩张速度与方向较不重要。与普鲁士和莫斯科相比,英格兰与法国在陆地上的发展都比较缓慢,但两者仍然共享了一些特征。

    另一种政治取径,受到后来民族主义历史书写的强烈影响,缺省西欧国家比东欧或非西方世界统合了较为“同质”的人口。但最近很多历史学者已经发现,在法国与英格兰的民族同质性系属人为,而非天生。5多元宗教、经济与社会传统仍然存续在现代民族国家内部。近来对欧洲民族国家内部具有独特特征地区的重新论断,揭露了国家与民族构建中根深柢固的多样性。6在这方面,欧洲国家与民族创建也跟帝国更为类似。我们无法如此肯定在摇摇欲坠的帝国与精实有效的近代早期国家之间,存在明显的区隔。欧洲国家在外表下有着很多拼拼贴贴的异质性,而帝国则比我们过去所想的更为同质一些。

    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和兰德斯(David Landes)作了相反的论断:欧洲国家的多样性比亚洲更高。对兰德斯来说,欧洲国家由于地理上较为破碎,因此允许更大的知识、商业与技术创造可能,因为企业与异议团体可以逃到敌对君主境内来躲避压迫。7霍布斯邦则主张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源自于十九世纪欧洲的同质化,由将民众整合在(具有共同语言与历史传统的)政治共同体的需求所驱动。欧洲的巨大冲突正是此份多样性的产物,当不同语言、宗教和文化的民族成为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的邻居时,就创造了难以解决的紧张关系。与此相对,“中国、韩国与日本⋯⋯实际上是由几乎或完全同质的族群人口所组成的国家,这在历史上极端罕见”。在他们的观点中,这些亚洲国家之所以能够较无困难接受民族主义,是因为它们比欧洲拥有较为同质性的人口,且继承了长久以来的官僚国家结构。8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史家与资本主义赞颂者同样都泄漏了他们的欧洲中心主义偏见。我们在亚洲内部显然也可以发现与欧洲一样的多样性,而且这些东亚国家从前近代到近代民族国家的过渡并不容易。日本、韩国、汉人中国,每一个都包含很多彼此冲突的社会与文化成分。中国的西北边疆则用最显著、最暴力的方式展现了这种冲突,使其成为我们诊断其他地区类似冲突的有用个案。就此来说,亚洲帝国与王国并没有与欧洲极端不同。

    华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也明白区隔了帝国与互动欧洲国家构成的“世界体系”。9他主张扩张中的欧洲世界体系在十八世纪期间,将四个过去彼此无关的地区从“外部竞争场”(external arenas)拉进其轨道之中:俄罗斯、鄂图曼帝国、印度、西非。10这个在十八世纪的边缘地区涵纳过程,华勒斯坦主张后来进一步体现在欧洲十九世纪对中国的冲击之上。

    霍布斯邦、华勒斯坦、兰德斯都在欧洲的破碎性中,发现导致其征服世界的动力来源。不像民族主义者,他们强调在欧洲国家彼此之间的互动,而非单一国家的独特特性。但他们将这个动力局限在欧洲,其他地区不是在这个世界体系之外,就是属于“古代帝国”这个类别。

    很多学者已经争论过这些有关欧洲国家体系特殊性的主张。其他世界体系的理论家,例如阿布—卢格霍德(Janet Au-Lughod)或弗兰克,皆主张长久以来只有一个涵盖大部分欧亚大陆地区的全球经济,而不是一个独特的欧洲结构逐渐扩散到世界其他地区。11他们发现华勒斯坦的“外部竞争场”与“边缘”(periphery)只不过是人为区分。阿布—卢格霍德与弗兰克两人主张的差别在于泛欧亚世界体系出现的时间,前者主张发生在十三世纪蒙古征服之后,后者则主张从远古时代就存在,但他们都同意欧洲并没有特别的经济特征。欧洲是一个迟来且突然的新参与者,加入陆路海道纵横数世纪的交易网络之内。

    这些辩论的焦点,在于国家单位如何与较大的体系互动。对华勒斯坦来说唯一重要的冲击是来自对外贸易,且只有当进出口贸易决定性地改变了生产关系与国家结构,这一个国家才能算做世界体系的一部分。在十八世纪之前,欧亚大陆东部被认为是在欧洲世界体系以外,因为其主要只有贸易奢侈品,并没有导致制度与农业生产模式的结构重组。与此相对,“只有一个世界体系”阵营的学者则坚持,在欧洲扩张以前的“朝贡贸易”关系与其他类型的文化与政治互动模式,的确链接了几个主要文明并对其内部结构产生影响。最显著的影响就是帝国的兴衰取决于货物流动,因为这影响他们是否能够压制国内与国外敌人。假如军事与国家权力不是直接来自于贸易,而是有其独立的发展动力,甚至军事结构受到主要国家之间互动的强烈影响,那么华勒斯坦排除欧亚大陆的东部帝国,就仅是对何者能驱动历史变迁采取太过狭隘的特定观点。

    华勒斯坦也没有探讨为何“外部”国家容许欧洲人进入。他认为亚洲国家的衰弱是其参与外贸的自然结果,然而同时他又承认控制“贸易港口”的商业收益将能够强化中央集权。这正是清朝从广东的海关收益所达成的,收入直接归入内务府。假如贸易本身并未弱化中央权力,那么必然有某些其他因素在作用。

    我站在那些认为直到十八世纪中叶之前,清帝国与欧洲国家体系没有强烈对比的学者那一边。只要清代统治者面对强敌,他们就必须创建结构来支持实质且广泛的军事征战。这些战争动员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军事层面:它也改变了财政系统、商业网络、通讯技术、地方农业社会。需要运送大量军需后勤到中央欧亚,不断对地方社会造成压力,特别是在西北与华北,甚至连华南省分也间接被运送到大运河漕运的粮食所影响。不论是军用还是民间的粮食供应,都变成清代的核心关切,因为那是维护人民福祉的关键要素,同时也是国家从人民汲取剩余以用于国防安全的关键所在。早期的清帝国因此并非孤立、稳定且统一的“东方帝国”,而是一个结构仍在演进中的国家,致力于为了扩张战争进行动员。

    但在十八世纪中叶之后,这个动力变了。如今已没有具自主性的军事对手不在帝国的控制之内,每个有潜在威胁的地区都已经“入版图”,接受行政与军事监督。当然这个地图既神话,又真实。例如哈萨克斯坦人是不受清朝控制的自主部落,但他们被当作忠实的“藩属国”,相当不同于敌对的准噶尔。与实际变化的事实一样重要的,是改变中的词汇。借由定义谁被包含其中,谁被排除在外,还有删除那些已经被消灭的,清朝的历史学家努力稳固帝国疆域。清帝国那个自满与自视甚高的形象,只能小心地套用于十八世纪晚期。而在那之前,清帝国并未与欧洲分流。

    总归而言,那些主张欧洲国家体系具有独有特征的模型或说法(多元主义、竞争、特殊核心—边陲结构等),实际上是对西欧与其他欧亚世界采取过度简化的对比。他们忽略了欧亚大陆东部在一七五○年之前都具有许多可模拟的特征,而且无法正确评估在整个大陆上的商业交易与军事力量之间的互动关系。

    查尔斯.堤利(Charles Tilly)有关公元九○○至一九○○年欧洲国家体系形成的模型,提供了欧亚国家构建有用的比较洞察。不像很多世界体系理论家,他聚焦在国际战争几乎不断的环境下产生资本积累与强制力集中的双重动力。提利区分了三种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路径。走“资本密集”路径的,主要有城市共和国威尼斯、热那亚与荷兰共和国等,“统治者主要依赖与资本家约定⋯⋯租借或者购买军事武力,然后以不建构大型永久国家结构的方式来参与战争”。采用“强制密集”路径者,“统治者从自己的人民与被征服者中压榨战争所需资源,并借此创建起榨取的大型结构”,布兰登堡—普鲁士与莫斯科—俄罗斯是体现这种发展策略的最好例子。而在两者之间的则是英格兰与法国,他们的“资本化强制”路径模型同时涉及了资本化与强制力的发展,“资本的拥有者与强制力以相对平等的方式互动”。12

    堤利以强制力与资本力量相对集中化程度来分析国家形成的观点,如他自己所承认的,相当类似于施坚雅有关中华帝国内部的行政与商业资源分布的讨论。欧洲国家的形成与中华帝国的形成两者间可以被分别描绘为“以贸易与制造业为基础的,各个地方层级由下而上的建构”与“由上而下施加的政治控制”之间的互动,或者被描绘成资本与强制力的空间逻辑。13与世界体系理论家不同,提利分配给国家本身很大的自主性。国家利益是同时受到贸易流动与无政府的国际环境造成的安全需求所形塑。

    然而,堤利忽略了边疆地区的细微差异。例如他将俄罗斯视为一个完全强制性的国家,在一个有着广大陆上资源的地区扩张,但仅有很少的集中化资本。在这种观点下,俄罗斯沙皇不会有太多财富可以提供给追随者,结果事实正好相反:沙皇给予他们土地。14这个观点过度小看了商业财富在俄罗斯国家创建中扮演的角色。在蒙古统治下,俄罗斯王公不断旅行到汗王的都城萨莱(Sarai)进行朝贡贸易,那也是提供他们与拜占庭帝国财富的有用链接。俄罗斯商人在十七世纪与沙皇合作,获得有价值的特权,后者依赖他们获得重要商品。15莫斯科将西伯利亚的自然资源特别委任给重要的商人家族开发,例如斯特罗加诺夫家族。军事与官僚权力仍然具支配性,但有大量商业成分的协助──这点在帝国边缘特别明显可见。

    这些考量显示中国可以多么符合提利的分析模型。他似乎一度把中国放在“系统之外”,当作“帝国”而与欧洲的“民族国家”区隔开来。然而,提利也承认战争在中国帝国建构中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帝国对商业资源的依赖。他著作的“主旨”在于强调都市层级与市场体系的同步演化,以及在强制与榨取这两种社会中建构国家机器。16

    假如此一过程是足够类似而且可以比较的,那么哪一种发展路径最适用于解释中国呢?乍看之下,似乎会认为强制密集模型可以同时含括中国与俄罗斯。因为商人与帝国官僚的立足点并不对等:官僚体系在正式承认的权力上显然拥有优势。当帝国稳定统一时,它的规模将远远超越任何个别商人的财富。

    然而在官僚统一性的正统面具下有着惊人多样的广土众民,其社会形态与生态条件就如同欧洲一样多样。施坚雅的模型显示了这个标准化的官僚结构,如何对商业与农业资源的大规模集中化做出调适。中国在商业、强制力与重分配制度的相对比重,也随地区而有系统性差异。我已经描述过帝国统治在西北面对的问题,在于如何分配有限资源到这个收成不佳与易攻难守的地区。一般来说,西北的强制力最为集中,而南部与东南沿海则有最为有力的商业阶级。由“常平仓”体系所代表的重分配资源是伴随军事单位而建置的,人均储备量最高的常平仓集中在商业化较低的边缘地区。17

    假如强制力不足以描绘俄罗斯或中国的全貌,那么提利的区分模型就会从三个整并成两个:像意大利城邦与荷兰那样极端的“资本密集”模型,以及其他欧亚国家的混合式“资本化强制”模型。

    即便是中国西北,也并不完全缺乏商业资源。其贸易体系链接了中国内地与中央欧亚,有一些通路将内地的谷物运来,并将纺织品从甘肃走廊运到丝路沿线。某些贸易链接在清代扩张到史无前例的地步,但清代却也终止了其他链接。清朝大力鼓吹商人与官粮从华北到陕西与陕西到甘肃的运输,创建起与最贫穷地区间的大规模谷物流动;清朝也提倡货币流通与增加铜币供应,产生出更大的地方市场交易。在这里强制力与资本相互支持,但强制力领头。军事单位是主要考量,但皇帝与其官员们皆承认不能准许军事活动对人民造成过度负担。

    只要边疆继续扩张,强制力与商业代表们就能团结在共同目标之下。然而扩张的终止,导致其他的紧张关系浮上台面,并使每一个帝国地区都面临不同形态的社会冲突。例如,王国斌描述了湖南粮食暴动的爆发是市场关系延伸到新地区的结果,就像是近代早期的法国。这些阻碍谷物流动的暴动代表地方消费者的抗议,通常受到地方官员的支持,因为他们希望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免受商人或更高层级官员的要求。18就我所知,甘肃相对来说从未有过粮食暴动,尽管对当地谷物储备的外来需求极高。这可能是因为甘肃仍能积极动员谷仓储备的结果,就像在一七五六至一七六○年的饥荒期间所见的一样,成功阻止了抵抗。同样可能的原因,则是该省分驻守的重兵能够提供实质的压制力所致。

    甘肃仍然有它自己消极抵制帝国目标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到两个例子:一七八一年的赈灾丑闻,还有一七八○至一八二○年的穆斯林叛乱。前者代表省级官员与外来商人反对地方农业生产者与都市消费者;后者则是来自于不同穆斯林派系与汉人住民之间的冲突,扩大成对汉人移民与清朝统治的抗议暴动。19这些是可见于边疆地区抵抗国家权威的特殊方式。前者代表资本对于官僚控制的胜利,后者表明了地方暴力对于中央强制力的抵抗爆发。中国边疆的封闭化让这些矛盾冲动在十八世纪末日益扩大。

    尽管提利的模型并没有以中国或边疆作为分析焦点,但仍然有助于定位我们在清朝扩张期间军事与商业力量互动的讨论。军事是首要考量,但不是定义帝国身分的唯一因素。

    王国斌也在清代中国与近代早期欧洲社会经济结构之间,发现更多共同特征。但对他来说,帝国政权最主要的关切在于充分喂养人民。这来自具有儒家根源的特殊伦理传统,从孟子开始便鼓励统治者行仁义以保障人民福祉。这种态度实务上导致了“藏富于民”的概念,包括同时降低税率与发展整个帝国的常平仓体系,后者贩售谷物平稳粮价并提供赈灾救济。20

    大体来说,我同意王国斌对于清代帝国结构的描绘,但我对帝国的内在动机有不同看法。在王国斌提到谷物供应时,他笔下的这个中国帝国的意识形态,从古典、前帝国时期一直到整个十九世纪都维持不变。当然一个王朝与另一个之间必然有相当的连续性,就像古典文本也可充作后续所有讨论的参照点,但粮食供应的意识形态其实会随着时间演变。而这再一次显示军事考量的重要性与伦理考量同样重要。

    公元前八十一年(编按:汉昭帝时)一场在西北边疆的防卫危机,引发了有关国家专卖与谷物价格平准的讨论,此即所谓盐铁论。辩论双方都声称,只有自己的政策方能增加福祉与安全。强硬派或经世兵法家,主张国家专卖与谷物贩卖能增加财政收益;而“温和派”的儒家则主张重税负担导致农民成为对帝国政府不满的困顿兵士。这是孟子与兵法家之间的辩论。21而王安石在一○六九至一○七六年间引发的粮食政策辩论,则源于宋朝无法抵挡来自辽国的进攻,可见谷物供应的辩论实与防卫需求密切相关。

    总之,注意孟子对人民福祉的关切与清代所创建的广大粮仓体系的关联有其意义,但不应过于简化。此外,我们无法仅根据家父长对于子民福祉的关切,来解释帝国体系的长时期存续。精明实际的现实主义同样重要,即承认国内镇压与对外作战之军事力量是国家的基础。王国斌与其他人的论点类似,同样强调中国的反军事倾向以对比西方侵略。但帝国统治仰赖福祉与战争,两者相互需要。这两者的平衡会随着时间变化,但不会有任何一方消失。帝制中国的安全需求,再一次说,并未与那些欧洲国家有着极端不同。

    相对于挑选出欧洲有但中国没有的特色,我们更应该思考两者之间的主次议题。人民粮食供应与军事供需在国家政策上都扮演重要的角色,就像有好几个音乐主题的交响乐,不同主题依序成为前景。有时相互补足,有时某一个得让位给另一个。在一七五六至一七六○的赈灾活动中,清朝官员们挣扎地调合两者,使用人民粮食来供应军人需求,并利用军事运输来赈济平民。

    维持粮食供应,既是为了保持人口的健康,也是为了支应边区的军队。为了让这个政策能够有效运作,需要整个朝廷通力合作来动员几乎整个帝国的资源。在较不幸的时期,粮食不断地从民间移拨到军事用途上,特别是在十九世纪的多数时期。但有时候平衡也会转向另一方:雍正皇帝便刻意减少军队集中在边疆,以便为当地农民节省资源。也许他做过头了,让他在蒙古的驻军挨饿以至于吃败仗。粮食供应就像钟摆,在军事用途与民间用途之间摆荡;它也像交响乐,在和谐与不和谐之间切换。这样的意象让清朝的政策更类似于欧洲国家,也让我们对粮食政策如何运作更丰富的看法。边疆观点丰富了我们的理解,理解帝国究竟是如何维持其核心人口。

    游牧帝国的理论

    所有来自定居文明的学者,不论是中东、欧洲与中国,都尝试想要解释中央欧亚游牧帝国的反复兴衰。第一把交椅也许要算是伊本.赫勒敦。这位阿拉伯学者的“阿萨比亚”(即“团结意识”)概念,已经成为几乎所有分析中东帝国的基础。中国在公元前一○四五年首次被来自西方的周朝征服后所创造的“王朝循环”理论,并未直接关注游牧帝国的发展动力,而是将游牧民族征服中国当作王朝衰弱的象征要素之一。诸如拉铁摩尔等现代社会科学家与历史学家,也特别强调游牧边疆在中国王朝经验的角色。22

    我们可以大致按照两个轴线来分类这些理论(参见表15)。一种区分方式是根据游牧民族发动攻击的原因,区分出内部与外部因素的相对比重。狄宇宙已经机智地将其分成“贫穷的游牧民”与“贪婪的游牧民”两种类型。贫穷的游牧民族发动劫掠,是因为他们无法从草原获得自身迫切所需的重要资源;而贪婪的游牧民族发动劫掠,则是因为永不满足的贪欲。23

    “外在论者”强调外来压力的影响,特别是侵略与贸易。他们主张草原本身的资源太过贫瘠与分散,无法支持有野心的统治者聚集追随者或创建军队。他必须劫掠邻近最繁荣的定居文明或与之贸易,才能集中资源。拉铁摩尔、巴菲尔德与卡扎诺夫(A. M. Khazanov)等人最为广泛地发展了这些洞见。24

    “内在论者”则倾向关注游牧联盟内部的动力,无论是心理、经济或生态因素。讽刺的是,对游牧社会最缺乏认识的分析者,似乎最大力主张内在动力说。例如最流行的“干燥”理论。此论由二十世纪初期的亨丁顿(Ellsworth Huntington)所提倡,主张游牧民族的入侵,是直接源于气候变化导致牧草地稀少。比较原始的心理论证通常来自中国官僚,他们直接主张所有游牧民族都是残暴贪婪且无法控制自身欲望,这解释了他们对于无辜中国农民的不断劫掠,也证成了中国何以需要积极的军事征服来保护自身安全。然而,赫勒敦的“团结意识”模型则是源于对部落动力比较敏锐的理解。它从本质上将帝国兴衰化约为重要的社会心理学变动:激发战士与统治者投身于某种道德使命的社区连带感。现代苏联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诉诸内在动力上与时俱进,以阶级冲突作为游牧民族社会的驱动因素(通常跟生态因素结合)。25

    我同意狄宇宙的说法,也就是纯粹内在因素与纯粹外在因素都无法充分解释这个议题。26尽管很多游牧民族缺乏定居社会的生产资源,但创造大帝国并非获取资源的唯一方式。比起劫掠,贸易通常是比较有吸引力的方式,而且游牧民族确实有马匹与羊群等重要的商品可以提供给定居的民族。狄宇宙与卡札诺夫进一步指出,几乎所有的游牧民族都结合部分的农业耕种与畜牧放养。不同于拉铁摩尔主张“纯粹的游牧民就是贫困的游牧民”,大部分游牧民族其实并非完全依赖放牧维生。一个部落会变成联盟、帝国或邻近民族的附庸,主要还是仰赖个人领导力与外在关系。

    第二个分析轴线是区分结构与历史论观点。结构分析者倾向于寻找一再重复的相同过程。依据此种观点,游牧民族被视为自然与心理学的静态囚徒,隐约相对于比较“进步的”定居文明。这些模型很少考虑到技术变迁、商业链接与人口迁徙的问题,而仅把所有游牧民都视为走在相同的轨道上。比较历史取径的观点,则承认不同时期间的显著差异。从匈奴到突厥,再从突厥到蒙古人以降,战争技术经过剧烈的变化。例如马镫与复合弓的引进,剧烈扩展了游牧武力的打击力量。枪炮武器尽管不是决定性的,也改变了大草原战争的性质。内亚语文学传统强调语言与族群变迁的意义,研究者的历史论倾向也比较强。比起更为广泛的国家形成过程,他们更有兴趣追究部落名称发生特殊变化的细节。27

    狄宇宙有关草原帝国形成阶段的模型,则结合了历史论与外在论取向,并注意到内在取向的过程。28在狄宇宙的模型中,草原上的暴力冲突危机,产生出国家形成之前的普遍军事化。接着一名领导者会在战争中取胜,自命为可汗,援引神圣授权的意识形态来获得正当性。然后他会创造中央化的政府结构,以自己的氏族为顶点。为了要支持这一新兴行政结构与追随者,就需要增加收入。只有到那个时候,他才会攻击定居社会以便获取这些额外的资源。游牧帝国获得资源的方式有四种,每种都标志着一个新的国家形成阶段:朝贡、贸易伙伴、游牧与定居地区的二元行政,以及固定征税。朝贡主要用于公元前二○九年到公元五五一年,主要使用者是匈奴及其继承者;贸易主要用于五五一至九○七年,在突厥人、可萨人、回纥人、吐蕃人与中国唐帝国的关系中可以得见。二元行政在公元一○○○年到一二○○年间的东北的辽、金帝国,以及早期蒙古人和党项人都可以明显见到。而固定征税则开始于忽必烈的蒙古帝国,并扩散到帖木儿汗国、鄂图曼人和满洲人。狄宇宙的历史论与外在论分析,相当符合我分析准噶尔人兴起的方式。

    尽管衰落可能像成长一样有相同的原因,但游牧势力衰落的解释则一般追随内在论与结构论者的模型。最常用于解释游牧势力在十六世纪之后衰落的论证有二,主要诉诸技术决定论与经济决定论。很多人主张枪炮武器的扩散导致骑兵落伍,所以游牧民族的军事力量不再是欧亚大陆无可抵御的霸主。同样的,世界史学者从汤恩比(Arnold Toynbee)到威廉.麦克尼尔(William McNeill)都声称:从陆路到海路贸易的转变切断了他们的商业资源,导致中央欧亚国家的崩解。

    这两种论证都源远流长,但他们的缺省都颇有问题。他们忽略了国家权力在移转资源为政治所用的角色,反而直接根据技术与经济变迁来推论政治的优越性。我已在讨论中指出,技术与商业交易皆强烈影响了定居与游牧政权互动的方式,但所有相互竞争的各方其实都能够取得这些资源。准噶尔人大费周章想要制造自己的火炮,而且也相当依赖贸易来支持国家。他们的清朝敌手同样长距离运来火炮参与战斗,并动员商人支持战事。火炮在战场上增加的军事优势有限。大部分的清朝火炮很少在战斗中使用,而且鸟铳或者鸟枪皆没有足够的精确性或威力来阻止冲锋骑兵。即使在欧洲(他们的骑士从来不是中央欧亚骑兵的对手),十六世纪早期火药革命赋予步兵对骑兵的战斗优势,其程度其实也被过度高估。29

    相对于那些技术与经济决定论的解释,我对于准噶尔与清朝对抗的解释则主要支持历史论与外在论者的解释观点。简单来说,游牧与定居文明的互动会随着时间而改变,而且两者的互动制约了双方的结构。准噶尔领导人与清朝和俄罗斯既竞争又合作,以获取国家所需的重要技术、商业与财政资源,他们使用了四种方法蒐集资源,包括从清朝与其他蒙古人取得贡品、与清朝和俄罗斯进行贸易、在突厥斯坦创建行政与在定居地区征税。满洲人同样更大规模地利用这四种方法来征集资源。准噶尔落败了,因为满人与俄罗斯人共同剥夺了他们用以创建永久国家所需的关键资源。

    准噶尔人比清朝更依赖商业资本,因为他们的农业资源非常稀少。准噶尔人夺取绿洲,以便控制在贸易路径上的关键要站,并且征收其农业生产。他们派遣商人与工匠,并赋予这些人特定的国家任务,就像满洲人、蒙古人与鄂图曼人所做的那样。他们使用朝贡贸易特权来为国家汇集所需资源,并且引诱俄罗斯人增加与他们的贸易,或者准许俄人前往金矿产地借以交换援助。相较于面临大敌的压力,人口过多、干燥化或本质上的贪婪等因素对于维持这个国家的种种努力而言,都显得较不重要。

    清代官员完全了解准噶尔人的资本动员,努力想要切断这些流通。当他们发现准噶尔人正利用自己来累积资源且拒绝臣服清朝控制时,他们限制了朝贡使节团的规模次数,而且严格禁止了火药和武器出口,更切断了白银流通。他们引诱俄罗斯人接近庞大的中国市场,以避免他们支持准噶尔人。中国人提供俄罗斯商队贸易慷慨的条件,以便切断他们对准噶尔人的援助,但他们同时也能以切断商贸通路与取消朝贡等方式来维持其外交影响力。切断通往西藏贸易(“熬茶”问题)的努力,更进一步显示了清朝从商业上与外交上孤立准噶尔人的计划。

    准噶尔人还受到内部不稳定所苦,这显现在领导人死去时反复发生的继承危机。但他们在这一点上其实与俄罗斯或清朝并没有太大不同,后两者同样都在十七与十八世纪期间经历严重的继承危机。皇太极的权力可能是篡夺来的,而雍正皇帝即位也甚具争议,但雍正之后的清朝统治者将继承方式制度化,从而避免了这种动荡。然而,准噶尔的不稳定同时源于内在与外在因素:他们缺乏成吉思汗世系的统治正当性支持,因为清朝已经掌握了其象征和相关代表,他们也无法持续以藏传佛教的世系创建其统治正当性,因为满洲人控制了喀尔喀,包括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和在库库淖尔的班禅喇嘛。

    将游牧国家创建的外在论与历史论模型,结合我们所关注的商业资源与武力夺取资源的问题,使我们能用同一个模型来比较分析欧亚大陆的国家创建。

    重新思考清朝在世界的位置

    现在,让我们从全球性的模型转移到那些专门解释清朝历史的典范。近来清史学界已出现两种新的解释趋势,我们可以称其为“欧亚相似论”(Eurasian similarity thesis)与所谓的“阿尔泰学派”(Altaic school)。前一种解释主张明清时代的社会经济制度与欧洲类似制度的广泛可比较性;而后一种解释则强调清代征服者的中央欧亚链接。两种都对中国的帝国制度提出颇有启发与原创性的解释,但这两者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我自己主要关注的扩张和边疆,让我们可以用更为整合的观点来链接这两种研究取径。30两者所遗漏的,正是能够链接两者之处:表现在后勤与战略文化中的清代国防安全目标。

    最近有关晚期帝制中国的研究,已经证明了直到一八○○年为止,在人口结构、技术、经济生产力、商业发展、财产权与生态压力上等大部分可以测量的层面上,中国与西欧之间没有重大差异。在人口量化数据与家庭结构上,很多中国的社会实作跟文化理念相反,显示了与同时期西欧社会的明显类似性。中国的家庭并没有不加注意地不断生养,造成人口增长多于可得资源的马尔萨斯危机,而是会在回应地方经济机会下限制生育率。31彭慕然已经细心估计并证明欧洲与中国的生活水准、农业产出与生态压力直到一八○○年为止是约略可以相比的。32

    清史学者也发现在前工业革命时期,这两个社会在生产组织上并没有显著的差异。王国斌主张:“基本上透过市场的经济扩张之类似动力在欧亚大陆两边都发生了,而且⋯⋯农村工业的发展在许多重要面向上也是类似的。”33欧洲工业化论,如我们所知的在十九世纪晚期主要依赖于三种元素的结合:“受到亚当斯密动力所驱动的市场经济”、“商业资本主义的制度”、“以能源革命为中心的技术变迁过程”。从逻辑上来看,这三个成分彼此“互相独立”,尽管在经验上在十八世纪晚期共同出现。中国拥有前面两种因素,但因为地质上的运气不佳而少了第三种要素。34

    中国与欧洲的文化差异,同样并没有造成明确不同的经济效果。例如说,不管是在商业活动的态度、识字率、都市化或者宗教信条的面向上,我们可以在两个社会都能发现有利跟不利于经济变迁与技术变迁的态度与制度。直到一八○○年之前并没有清楚的最终平衡,证明欧洲比较有利于促进经济上有意义的活动。总之,马克思、马尔萨斯与韦伯,还有很多的社会理论家,都错误地将他们对资本主义的解释奠基于东方与西方的根本差异上。这种理论的基本缺陷,就是仅关注内在因素而夸大了差异的极端性。较好的解释必须接受一般可比较性的证据,而且更多考量外在干预与全球脉络。

    从晚近研究的眼光来看,工业革命并非数个世纪以来,在近代早期欧洲独有的特殊条件下,深层与缓慢的演化结果。那是在十八世纪晚期各种环境的幸运结合下,晚近、快速且非预期的结果。根据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的帝制中国、日本与印度,还有其他地方的历史,可以接受的解释应该要采用全球观点,而且更大程度上允许短期变化。35

    不过,“欧洲奇迹”的确发生了。这是哪些重要因素导致的呢?彭慕然主张说全球的生态偶然性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36这些偶然包括北英格兰接近水路运输的煤矿供应,还有英国能够同时拥有提供新大陆与棉花供应的“隐藏土地”(ghost acreage),以及印度殖民地的内部市场。在某种意义上,这些都是外在于英国社会体系的因素。帝制中国有部份可与此模拟,但并未拥有足以相提并论的生态特性。中国有煤矿,但最大的储备量位在西北,距离长江三角洲的纺织工业与水道非常遥远。中国也有“殖民地”,那些透过帝国扩张所征服的新疆域,但这些也在欧亚大陆的内地,并没有太多的可耕地或稠密的人口。帝国积极推动这些地区的垦殖,但他们并未提供可以跟新大陆相比的原料或商品需求。不像原始工业化、人口结构或商业文化的论点,两个社会在那些面向的差异并未大到足以解释重大的经济变化,但此处资源与运输成本的大小差异仍旧是很大的,所以可能有重大的影响。

    在彭慕然之前,彼得西佛勒(Rolf Peter Sieferle)、魏格礼(Anthony Wrigley)都已经系统性讨论了工业革命中能源供应的重要性,特别是煤。37煤的重要性实际上并非什么新论证,自从有工业革命以来就已经被提及。没有人可以忽略北英格兰那些令人“震惊的城市”(shock cities),以及城里那些“黑暗的魔鬼磨坊”(dark Satanic mills)的污染影响。

    总之,工业成长不必须是在西欧所发现的特殊技能经过数世纪长期积累后的结果;有很多路径可以达成经济现代性,而英格兰遵循的仅是其中之一。所有的工业化社会当然都需要大量增加的能量与原始材料供应,但他们可以从其他来源获得。相对于欧洲,中国运煤到海岸地区的高成本,还有采矿的不同技术性需求(抽水相对于避免瓦斯爆炸),代表中国在十八世纪晚期将无法发展煤矿与蒸汽基础的工业,但这不能排除中国后来无需创造英格兰式农业体系就能工业化的可能。就像前面表列的游牧国家构建的模型,最适合解释这一比较问题的取径分别是历史论(限制相对短时期的关键变迁与强调偶然性)与外在论(专注于从外在于现存社会经济体系的资源的可及性)。

    然而,这个论证忽略了国家权力在动员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上的重要性。除非我们把组织性的政治权力纳入考虑,我们将冒着过度简化的风险。即便两个国家在先天能源上真的有极大差异,但先天条件最佳的国家并不必然就能进步得比较快。日本在十九世纪晚期快速的工业化,但自身母国岛屿上并未拥有大量资源(当然,日本像英格兰一样,很快变成一个拥有台湾与朝鲜的帝国,以便获得这些资源,包括煤、矿产、粮食与生存空间[Lebensraum])。国家的行动,或自愿或被强制性的人类活动,对社会的经济与技术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即使是在近代早期。

    严格的生态学关注,忽略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为什么中国没有透过国家行动来补充其所缺乏的便捷煤矿供应呢?要用生态学论点来解释工业化,往往仍得依靠形式精巧的环境决定论,因为此说缺省只要缺乏一项关键因素,就注定这个社会将长时间落后。

    考虑到人类一般来说会集体努力、尽可能地改善其经济状况,技术进步的知识会快速地在欧亚大陆各地扩散。十六到十八世纪中国统治者就很清楚欧洲在军事技术的进展,并努力要尽快获得新的火炮与枪械。耶稣会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军火商,很高兴地照顾了他们的需求。明朝军队与他们的满洲敌手都广泛运用火器,就像十七世纪初期日本的国内统一战争那样。十八世纪的统治者不远千里地将大型火炮运到草原地区,以追击他们的蒙古敌人。亚洲国家一旦得知欧洲的军事技术,就很快将其运用于自身目标之上。38

    中国也有能力长距离运送大宗商品。大部分的中国铜金属(货币的基础材料),都是来自于遥远西南的边疆省分云南。官员小心地追踪从矿场到铸币场的铜运送。39他们有时候使用军队来护卫官铜的运送,有时候则将运送委托给承包商。填满帝国常平仓的谷物也需要大规模的长距离运输。清代官员有时候自己运送谷物,有时候在军队控制下运送,更多时候则是承包给商人运送。只要清朝想要,没有理由这个国家不能运送其他大宗货物。40

    其他知道西欧进展的国家,的确在十八世纪动员了自身的矿产资源。俄罗斯的彼得大帝在一七二○年代创建了采矿与制造学院还有商业学院,以政府力量促进私人工业发展。一七○一年,他的西伯利亚局在乌拉山脉创建了第一个大型铁工业。这些工业都位在丰富矿产的蕴藏地,变成了俄罗斯在国家控制下的主要工业发展起点。彼得大帝也创建了后来被转移给私人业主的国有工业,或者创造了得到特殊优惠的新公司。阿尼西莫夫(Evgenii V. Anisimov)批判彼得大帝的工业政策阻碍了私人资本家阶级的诞生,不过他同意彼得大帝创造了一个“有力的经济基础,对一个发展中的民族至关重要”。41

    俄罗斯的农业基础非常贫弱,其官僚发展比中国更不健全。中国有着更多的商业资本,其农业也没有被农奴制所制约。俄罗斯的例子显示,没有方便矿产供应的国家可以透过活跃的国家行动克服自身的不利条件。俄罗斯的工业化当然采取了很不同于英国的路径,它是强制性质的,相当仰赖国家指导与外国专家,而且主要是军事需求导向。然而,俄罗斯的工业化仍然相当成功,而且开始的很早。

    所以,我主张帝制中国其实兼具能力与经验,能够长距离运送大量商品。国家的支持能够克服巨大障碍,不管是以直接运送或是承包给商人的方式。清代官员主要关切的商品是谷物、食盐与铜,因为这些都是维持人口生计与通货稳定的重要物资。他们也长距离运送木材,以建造宫殿、船舶和防卫要塞。

    除此之外,清代官僚也投资运输基础建设,包括建造新道路与疏濬河流。水利疏濬政策致力于达成“一石二鸟”的传统目标,一方面保护农民免于水灾,另一方面也确保商人在水路上的航行顺利。清代国家既非压制所有商业活动的“东方专制主义”,也非不插手贸易的“自由放任政权”。它的官僚主动干预某些商品的贸易活动,但对一些商品不加干涉。国家选择管理哪些商品,主要仰赖国家的安全考量和其对供养民众的态度。

    国家引导货物流通的总体能力可能在十八世纪来到新高。精心规画的谷仓体系、重建的大运河,以及在边疆的土地开垦政策,都显示出明确的干预主义精神。从各省到中央的新通讯系统,使用一般与秘密宫廷奏折,让首都官员与省级官员保持密切联系。他们也可以派出御史到各地,确保中央的政策被正确地执行。清代的呈报体系收集大量有关农业经济的资料,包括详细的物价报告、雨量、谷物存量与饥荒赈济。

    清代管理经济的能力是足够有力的,以至于我们可以称呼其为“发展型农业国家”。它并没有引导资源进行工业化,但它的确尽可能鼓励土地资源的开发,包括粮食和矿产。罗威廉(William T. Rowe)有关清代官僚陈宏谋的传记,给我们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行动派官僚的“经世”案例。42陈宏谋在帝国各地担任过很多不同官职,他将精力不断用在增进农业产出、减少饥荒破坏、修缮与扩展水利,还有发展采矿。然而,他并不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起主要的经济活动,他更偏好准许市场力量来诱发商人尽可能地运送货物。但国家管制与和商人的合作都被导向共同的目标:改善民生,同时也能强化国家资源。

    另一个十八世纪国家行动主义的案例,可参看蓝鼎元在台湾的活动。像陈宏谋一样,他也提倡国家主动引导经济发展,这次是在一个殖民环境下。43蓝鼎元致力提倡汉人移民到这个新征服的岛屿上,以便提高其农业产出并提供粮食出口到福建省。在官方鼓励与商人接触的共同影响下,台湾实际上在十八世纪变成主要的谷物出口省分。

    很多早期文献对比中国与欧洲的社会和经济结构,他们把中国在十九世纪的贫困追溯回较早的时期。欧洲与中国民族主义者都缺省中国在回应欧洲工业冲击上的困难,根植于僵化的满清政权统治下导致的长期停滞。然而,我们现在已有不同的观点。看看中国当代市场经济的动力,很多似乎都来自早期商业网络的复苏,提醒我们所谓资本主义萌芽的意义。这些萌芽从至少十世纪以来便在如此肥沃的土壤上成长。同时,现代中国国家也已经赞助大型计划,以汲取能源等自然资源,例如三峡大坝或“西部大开发”的计划。国家引导与市场导向两种政策在现代中国的重要地位,让我们回头看到清代国家在十九世纪之前的类似能力。因此欧亚相似性同时包括了国家行动与经济结构。

    阿尔泰学派强调清代国家的中央欧亚起源。柯娇燕、欧立德、罗友枝、路康乐(Edward Rhoads)等人,都重新强调清代国家是由满洲人菁英所控制的。这些满人清楚意识到自己与汉人属民的差异,不断挂念这种差异是否得以维持。44尽管满人选择与汉人官僚合谋维持正当性并保证足够的税收征集,但满人并没有被“优越的”多数汉人文化给同化,而是透过八旗制度与帝国仪式维持了自身的特殊性。即使满人定居在中国主要城市并采取汉人的语言及官僚做法,他们仍然自认与他人有所区隔。这些学者可能对满人究竟何时与如何建构他们的认同有不同的意见,但他们都同意直到清朝灭亡为止,满人都将自身标识为与汉人有别。

    满人菁英特别注重帝国的边缘。在“满洲殖民主义”的标题下,好几位学者已经检视了清朝在蒙古、新疆与西藏的统治。45他们也指出了清代国家与其他殖民帝国进行比较的基础。就像鄂图曼、俄罗斯或蒙兀儿等大型农业帝国一样,中国也面临控制、扩张、正当性与财税收入问题。不同于民族主义者的叙事,中国并不是西方帝国主义的独特受害者,其长期官僚体制与文化传统也并不那么特殊。中国的独特性反而还比较像是当下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那种“特色”:是市场经济整体类别下的变种,而非彻底不同的经济形态。

    就像欧亚相似论,阿尔泰学派的模型也援用清朝与欧亚大陆间值得比较的结构与过程,只不过是聚焦在统治菁英而非社会经济结构。欧亚相似论的分析将明清两朝结合在一起进行分析,但阿尔泰模型则明白地将两者分开;欧亚相似论主要强调在核心地区的经济发展,但阿尔泰模型则检视边疆。假如欧亚相似论不当地忽略了国家引导的经济变化潜能,阿尔泰模型则倾向于分隔满清与其汉人官僚(或者大多数的臣民),将两者分属不同的世界。但我们可以将这两个有价值的观点链接起来,予以更进一步地检视。首先检视军事结构如何从福斯人口汲取资源(后勤),其次检视清代的战略文化。我已经广泛讨论了后勤问题,我在此将简要地处理“战略文化”的问题。

    江忆恩(Iain Johnston)已经出色地阐明,帝制中国同时并存着两种战略文化。他对战略文化的定义是“依据冲突与敌人性质的核心典范缺省,所衍生的大战略偏好排序,并为决策者集体共享”。两种战略文化分别为“儒家式”与“备战式”(parabellum,汝欲和平,必先备战):前者强调防卫战争以及偏好以协商取代暴力,后者则缺省暴力冲突无可避免,偏好先发制人的军事手段。他发现在实务上,中国军事文化多是由备战式文化主导,而非儒家式战略。46我曾在他处详细讨论了江忆恩的模型,47他的取径对以比较框架分析帝制中国的战略思考有着极大价值。我在此只想指出江忆恩的模型不够历史论或外在论之处:他只有讨论明朝,而且是根据比较早期的军事文本。他将那些文本当作经久不衰且相对不变的动武象征。我们应该将儒家式与备战式典范看作是帝国论述下的主要与次要议题,彼此互补、不相排斥,每个时期由其中之一占据主导地位。

    即使是明朝的军事文化与道德教育,其主题也会基于不同边疆地区而有显著变化。在发现茶马互市贸易绥靖失败之后,晚明对西北边疆的蒙古人大多抱持强硬现实主义。一旦决定投资万里长城强化西北边防之后,明朝就认为草原的蒙古部落是异己的自然力量,不受任何人类道德的约束。在这方面,明朝的观点跟冷战期间美国强硬派对苏联的态度并没有太大不同。然而,明朝对西南边疆民族的态度较为软化。因为这些民族明显较无威胁,也较无组织,可以透过汉人式的“开化”来引诱进入版图之内。

    清朝的统治者因其中央欧亚的背景,更为细致地混合了这两个主题。他们把边疆蒙古人视为人类,而非野兽或自然力量。蒙古人可以回应道德伦理诉求,但这些诉求不必然是奠基于儒家古典传统。康熙皇帝不断强调他自己的原则和佛教达赖喇嘛的共通之处。他在不同宗教传统间寻求和谐,同时也从未放弃使用武力。

    比起明代,清代的意识形态事实上更能将暴力镇压给合法化,因为那些拒绝仁慈皇帝和平诉求的人类属民比禽兽更坏:他们是叛徒,只应该被剿灭。我注意到“剿灭”在清代修辞中令人震惊的常见;与明朝更令人震惊的对比在于,清军在特定状况下甚至会刻意且积极执行消灭敌对群体的屠杀行动。在极端情境下,备战式的战略原则走向了灭绝主义:消除顽固敌人威胁的唯一方式,就是将他们彻底清除(这种修辞也可见于冷战时期)。太多状况都能用上塔西陀那句毁灭性警语:“他们造出一片荒芜,却称之为和平。”儒家式的战略原理同样也能导向另一种极端,也就是完全同化:努力以比较和平的方式消除一个民族的认同。然而,清代的统治者大部分时候都是踩着夹杂外交、强制力与交换的复杂舞步,在极端之间弹性协商。

    清代这种特别的战略文化,显示统治菁英认识到自己参与在大规模的地缘政治竞争中,且持续寻求动武效果的极大化。就像欧洲国家构建者,清代战略家明白胁迫的重要性,但很少有战斗可以单靠胁迫取得胜利。借由在蒙古人中建构出联盟体系,让俄罗斯也参与其中,清朝希望尽可能将更多行动者拉进对抗敌人的大联盟中。其最终目标是将大草原瓜分为二,创建起限制扩张的固定边界并消除边疆模煳不清的地带。

    清朝对于领土性的日益关切,证明了他们与十七、十八世纪欧洲经验具有更多相似之处。欧亚大陆东部的势力均衡结果,仅能由两个大国瓜分这个庞大的地区,没有其他大型势力可以存活其间。在这个意义上,蒙古的经验可以跟欧洲较小的政治单位模拟,例如勃艮地人,就被吸纳进法国这个较大的国家中。蒙古与波兰的命运更为类似,后者的国家地位在十八世纪完全被抹去,并像蒙古一样直到二十世纪才重新复国。

    我前面大部分讨论的国家形成与体系分析,都忽略了统治者对臣民忠诚的象征性宣称。唯物论学者否认这些诉求的重要性,认为其只是虚伪:有鉴于统治政权的权力与财富,以及对财税征集与发动战争的侧重,文化上动员又有什么作用呢?而在学术光谱的另一端,有一群历史学者致力讨论那些勾勒出帝国与皇室权威的仪式,但几乎不谈背后支持他们的权力结构。对这些学者来说,仪式与象征会透过语言与视觉论述,自主作用于臣民之上,不受臣服权力的强制力与利益诱因所影响。这些学科成了总是在黑夜里擦身而过的两条船,但并不该如此。它们其实可以找到一个交会点:把边疆扩张与不同民族整合进中央化政权的问题上。

    康拉德与陆贾都明白,政权无法光靠财富与权力长久维系(编按:参见导论前的卷头词)。韦伯将统治权威的正当性区分成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感召型权威与法理型权威。这样区分是有些过于刻板,但他正确地强调正当性在确保权力结构长久存续上的作用。战士们、富人们,甚至步卒们都需要被说服他们的目标是正当的,或者至少不是一场空。至少要有一套能够正当化其对他人施加暴力惩罚的意识形态。中国人的“天命”理论,就是事后替王朝被另一个王朝推翻赋予正当性。其缺省了失败者因其无可挽救的道德罪恶,而被上天支持的胜利者所取代。

    意识形态还有其他功能。不只赋予胜利正当性,还辨别出应该被攻击的对象。就像毛泽东所说,发动革命或战争的首要问题,就是认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帝国的意识形态是一套画定边界的机制,使得领导人得以决定谁应该被包括进这个稳定的政体,谁又应该被排除。精明的战略家不会将主力指向当时力量最大者,而是指向预期最持久的威胁。和平赢取更多潜在敌手,就能孤立最危险的敌人,弱化其力量。中国谚语有云:“唇亡齿寒。”毛泽东从古典中国战争小说与古典兵法中学会建构联盟的政治逻辑,尽管他是以马列主义的阶级分析语汇来正当化战术决策。

    如同某些理论家开始承认的,语言指引了统治者如何创建联盟的认知。用温特(Alexander Wendt)的话来说:“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成的。”48我已经检视过清代如何使用语言来定义哪些人应该被编入或排除于“文明”之中。臣服者不管族群为何,都可以得到好处;抵抗之人应该被消灭。何种诉求较适用于特定行动者呢?是强制、金钱或宗教?对各类行动者的潜在缺省,形塑了边疆政策的决策。

    在征服之后,语言、仪式与象征行动继续影响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它们定义了行动可被接受的边界,指出了政权的包容程度,阐明了那些指引人们目标的理想。就像贝尔(Catherine Bell)与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主张的,仪式活动并不仅是具有支持既定结构的功能,每种仪式展演实际上皆偶然地重演了存在于社会中的冲突。49清代的朝贡觐见或皇帝巡游的展演,其实就是这类紧张关系的重演。引发紧张关系的,则是清帝国那意欲包含不同民族於单一全面凝视下的计划。清代皇帝的中央欧亚背景,赋予他们广纳多民族的野心;汉人仪式与顾问则借由警告统治者勿逾越适当界线,试图限制清代君主的野心范围。他们重演了最初征服的事实,以便重振与再次施展和军事胜利息息相关的武训。所以满人的“阿尔泰”仪式和制度扩散到统治菁英之外,扩散到更广大的汉人臣民。

    简而言之,用边疆视角看待欧亚大陆,侧重于边界画定与国家创建如何透过对文化、商业与暴力的动员来展现。这种为扩张而设计的边疆文化,影响了清帝国的国内政治经济,也影响了统治制度与维持正当性的仪式,更影响了清帝国如何认识自身在世界的位置。这不仅有助于我们解释清朝为何兴起,也能解释这个帝国为何衰落。

    第十六章 边疆扩张对清代兴衰的影响

    目前为止,我已经讨论了边疆扩张战争在清朝国家建构中扮演的作用。从一开始满洲统治者就组织了用于作战的社会。在一六一六年创建满洲民族作为满洲国家的一部分,并致力于武力统一所有东北部落。清朝征服中国本部期间,在持续的军事作战准备下,随着领土扩张与商业整合产生了制度性变迁。直到十八世纪中叶为止,清代国家随着制度转变继续维持其扩张的动能。在边界固定与扩张终止后,许多的能量似乎已经渗漏出帝国的结构之外。虽然结果并未立刻浮现,但帝国到了十九世纪初期时已开始面临新的内部挑战。荣耀的时光于焉终结。

    我坚持主张军事对清代国家形成的重要性,借此试着平衡其他著作仅专注于分析商业与文化整合的问题。这两个议题对于帝国的凝聚力当然有其贡献,但两者都不能在缺乏强制力的有效展现下运作。当和谐的劝谕失效或者在干旱农作歉收时,官员必须召集任何可得的治安力量来防止盗贼与叛乱。在强制力、金钱与文化诉求之间达成平衡,是保存这个国家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对内关系,也适用在对外关系。地方官僚与边疆的将军都必须适当的混合道德劝诫、贸易诱因与镇压来绥靖不驯的人民。假如“朝贡者”与“野蛮人”能像人类一样回应帝国的胡萝卜与大棒的话,他们也能跟帝国核心的住民享受同样的特权。贪婪的贸易者与游牧民族,经由接受与帝国指定代表的定期贸易以及表现对于皇帝的顺服姿态,转化成文明之人。那些拒绝这些引诱的人则被定义为非人,所以应该被消灭。如同国内的叛乱者被分成叛逆的“匪徒”与无辜的“胁从”一样,外来民族也可能变成忠实的朝贡者或者异类敌人。文明的语言定义了这些民族的身分,还有他们应得的处置。协商与吸纳比起压制更为常见,但隐藏在流畅的仪式面具之后,总有铁拳在随时待命。

    边疆扩展计划刺激了帝国经济资源的官方动员。我们已经看到新疆官僚如何促进农业与采矿结合成大规模的殖民开垦。他们期待来自内地汉人的广泛移垦,以便提升农业生产力,并将这个地区更为紧密地绑进中心地区。新疆的经验就像台湾与大宗商品运输那样,显示清代官僚可以在帝国指定地区执行重大的发展政策。这些受到政策扶持的垦殖活动,在两个面向上同时影响内地与边疆地区经济:一方面在边缘地区纾解核心地区的人口压力,另方面也创建起两地之间的商业联系。尽管移民的数量仅占总人口中的很小比例,而且商人的数量很少,但他们的活动在少量农业与有限贸易的地区有着不成比例的冲击。

    但尽管有这些强大的能力,十八世纪晚期的清代国家正在丧失对许多经济交换面向上的控制。相对于很多纾解饥荒或者开垦新领地的成功计划例证,我们也同样可以看到官员腐败与地方压迫的显著证据。对地方官员来说,漤用职权跟施行善政的潜能其实一样强烈。结果主要取决于上级官员的监督与地方政治的诱因。一个有能力的省级巡抚(例如陈宏谋)可能镇压地方官员的失职与漤权,但其他巡抚可能比较缺乏决心或能力。尽管有广泛的控制,无数官僚体系的文书往返本质上就阻碍了通讯与控制的通畅运作,留下通往漤权的管道。在一七八一年甘肃的渎职案件中,布政使利用准许民人捐银赈灾政策的机会上下其手,不祥地预告了其后更糟糕事件的发生。

    清代国家的终结

    总归而言,帝国官僚效率的关键转捩点发生在大约十八世纪中期,正当边疆扩张终止之时。边疆军事挑战的结束,让很多活力从帝国的官僚体制中消退,降低其改革自身的诱因,也松懈其控制腐败的意志。由此可见,帝国西北边疆扩张完成与十九世纪中国一连串的社会秩序混乱之间,其实有所关联。

    假如清朝是一个“发展型农业国家”,那它的“发展”显然零星而不全面。很多计划被设计成是要维护贫穷地区的安宁,因此严重的饥荒冲击不致于引发反乱,而且军事力量可以从地方市场获取物资。西北中国是国家特别干预的重点地区,因为当帝国与更西边的蒙古战斗之时,帝国需要运送军队通过这个地区,并从该地区获得必要的军需供应。西北尽管贫穷,确实产生了有关经济的新政策。陈宏谋在担任陕西巡抚时,设计了农业生产与军需动员的创新方法,其他巡抚与总督也是如此。

    十八世纪中叶扩张的终止,还有边疆战争的结束,代表着创新诱因与控制手段的松懈。如今已不再有从贫农手中压榨出农业资源的迫切需要,而且对农民的地方压榨已相对不至于威胁破坏整个帝国的安定。吊诡的是,平准物价的谷仓体系在十八世纪晚期扩张至其最大限度,但腐败、官方基金的投机、虚假呈报与粮食储存的疏忽等问题,也都随之扩大。在十九世纪,除去部分零星的例外,这些粮仓体系的普遍缺陷将削弱饥荒赈灾的效率,并导致严重农民动乱的爆发。

    很多历史学者已经主张,十六与十七世纪创建的欧洲国家竞争体系产生了国家创建、军事动员、商业成长等发展过程,并最终刺激了帝国扩张。1我则在此主张中国在清代边疆扩张的时期,与欧洲具有合理的相似性。从十七世纪初到十八世纪中叶,当清帝国将边疆往外拓展之时,也参与了竞争性的国家创建过程。

    在这个扩张时期,清代统治者发动了行政创新,创建了日益中央集权与协调的官僚体系,积极使用商业与农业资源进行经济发展,以满足国防安全的需求。这些改革包括为了帝国中央军事决策的需要,创建军机处来协调至国家最高层级的秘密情报之流通;委托耶稣会士使用来自欧洲的球体测量学技术绘制全面的帝国地图;官员与商人间合作推动西北边疆的商业渗透扩展,与欧洲特许贸易公司也有某些相似性;主动投资农业开垦,包括移送大量人口与建造支持农业生产的基础建设。这些案例的创新,都是源于边疆地区的国防安全,以及与军事将领对足够补给的需求。

    该时期的其他政策辩论并非直接诉诸于安全需求,但仍然专注于会影响人民生计的经济改革。例如在一七三○至四○年代间,我们可以看到如何使用市场来提供常平仓所需谷物的辩论、雍正皇帝有关提升地方税收合理化的财政改革,以及对水利维护工程的持续讨论。2这些创造性的变迁改善了帝国管理信息流动、贸易与商品的能力,以便回应农业收成、人口与安全威胁造成的压力。过去用“农业帝国”与“竞争国家体系”作为中国与欧洲的对比被过度夸大了,而且过于静态,无法掌握到此一动力。

    欧洲的工业化(在英格兰然后在欧洲大陆其他更多国家)也都仰赖军事竞争产生的动力。布鲁尔(John Brewer)指出十八世纪英格兰的诸多战争的财政需求,导致国债制度的创建。阿德尔(Ken Alder)描述了法国的军事工程对创建大量生产的标准化体系基础有重大影响。3我们可能对宋巴特(Werner Sombart)主张战争与资本主义不可分离感到不安,更好的说法应该是这两种国家事业具有因果关联,而非偶然链接在一起。4

    由此可见,中国和欧洲在政治经济学和生态学上都采取类似的路径,至少在近代早期的某一段时间如此。然而,十八世纪中期与俄罗斯之间固定边界的画定,还有准噶尔蒙古国家的消灭,基本上改变了中国国家创建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而欧洲则继续投资在他们的战争上。凯瑟(David Kaiser)等人已经指出,欧洲的统治者从十六到二十世纪不断运用国家之间的战争来达成他们中央集权化、同质化、简单化的政治目标。5若用中国自己的眼光来看,中国统治者早已在一七六○年就完成了此一计划。

    乾隆皇帝可以夸耀他达成了历代皇帝无人能及的成就:终止了长达两千年来中央欧亚大草原的威胁。当他在一七九三年接见马戛尔尼伯爵时曾经表示:“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我们天朝无所不有,不需要和外夷发展贸易),他并非是在表达中国人根深柢固的排外感,而是夸耀最近的成就。他也没有完全说出实情。在十八世纪中叶之前,中国缺少两种对其安全与经济来说十分重要的产品:马和白银。现在击败了蒙古人之后,马不再是一个问题,但帝国仍然需要白银。6

    顺服的蒙古人和哈萨克斯坦人提供了大量来自草原的马,而中国商业化经济的需求则产生了“巨大的吮吸声”(great sucking sound,形容吸引力强大),吸收了来自世界所供应的大量白银。当时中国在经济生产力、人民福祉、社会平等等很多面向上都至少与欧洲平起平坐。皇帝确实是自满的,但他对于世界的状态并未自我欺蒙。然而帝国回应外在冲击与利用新机会等的能力,似乎已经走下坡了。所以日本可以在一八五四年西方轮船进入港口之后快速回应,但中国官员却不能对一八三九至一八四二年的鸦片战争进行统一的回应。然而就像工业革命一样,中国衰弱、自满与僵固化是后发与晚近的现象,而非根源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

    西北与东南边疆

    仿佛要应验《易经》“日中则昃”的预言,正当清朝达到其顶峰之时,平衡开始转变。7在十九世纪初期中国日益增加的生态与政治难题,包括在边疆的水灾、饥荒与农民暴动,以及鸦片走私和外国要求贸易特权的压力,最终导致了鸦片战争。官僚体制仍然有一定比例官员保有活力,他们以过去的陈宏谋为榜样,但无法逆转帝国的颓势。魏源是位伟大的历史学者和军事改革提倡家,他对抗西方的灵感来自十八世纪的边疆征服战争,那些“为了和平的野蛮战争”(savage wars of peace)定义了帝国的边界。他认为中国只要能够复兴那个时代的活力与精神,就能够防卫任何外国的威胁。由此可见,即便在扩张已经终止之后,扩张的时代仍然启发人们恢复与重现帝国过去伟大荣光的想像。

    导致十九世纪清帝国衰落的关键原因有四:意外的地缘政治时机、误将西北政策用在南方的环境、作为“协商国家”的清朝与地方社会的权力平衡,以及商业化对社会团结的冲击,四者皆与帝国征服有关。尽管逻辑上相互独立,但彼此相结合之下最终却偶然(但不必然)导致中国最后一个王朝的崩解。这些当然不是清代崩溃的全貌,但有助于我们对帝国关键的最后百年发展出新的解释观点。

    我对于十九世纪中国衰落与欧洲兴起的解释,首先奠基在偶然的时机:英国人刚好在一七八○年代带着扩张鸦片贸易的要求抵达华南海岸,就在清朝军队刚达成西北大胜并迎回土尔扈特人之时。跟他们刚击败的蒙古人相比,清朝并没有视英国为一个严重的威胁。同一时间帝国内部的紧张,特别是在边疆边缘地区可耕地的耗尽,造成需要国家关注的社会不安,使得清朝难以快速回应来自海岸的威胁。

    第二个导致中国缓慢回应西方到来之因素,也源自于其西北经验。很多曾经驻扎在西北的清代官员,都尝试想要运用他们对蒙古的成功政策来处理国内与华南沿海的挑战。但对中央欧亚所设计的战略,并不适合运用在内地山区或者防范南方的“海上游牧民族”。乾隆有名的十全武功中,只有三个在西北的成功担当得起这样的称号,但其他的胜利是否合于伟大之宣称则较为可疑。它们实际上花费相当高的成本,但在安全上的收获却很少。8同样的,在海防与镇压鸦片上,西北经验用处也不大。撇开时机不论,在西北边疆获得的军事与外交经验,产生对其他地域新挑战的不当回应。

    现在的学术研究,封闭了我们检视中国边疆彼此间关系的能力。一般来说,讨论清朝与外国民族关系都仅就个别关系进行讨论。例如在华南海岸的广东贸易体系,就被认为与北方和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完全无关。9除此之外,使用“西方人”指称俄罗斯人与英国人,而非中央欧亚民族,则将这些贸易与外交关系做出令人误导的区分。例如傅乐淑极有价值的史料翻译《中西关系纪实纪事 1644-1820》(A Documentary Chronicle of Sino-Western Relations 1644-1820),就忽略很多与准噶尔有关的材料,而且仅将他们放在清朝与俄罗斯的关系中来考量。然而,清朝的政策制订者是同时处理所有边疆的不同民族,并且将类似的原则应用在他们身上。很多曾经派驻在西北的巡抚与总督,也在华南沿海任职。人员的延续性、共同的政策、共同的语言等因素统一了这些边疆政策。清朝在处理十八世纪初期与准噶尔商队贸易的问题时,很明显援用和俄罗斯贸易的前例;而十八世纪晚期与英国的华南海岸贸易,则又依据这次准噶尔的经验来处理。

    与某一边疆的某个群体的关系,会改变清朝对不同边疆的另一个群体的观感和行为模式。我们需要将中央欧亚、俄罗斯与英美贸易者看作同一个边疆关系领域的不同部分,并且依照时间追踪某一经验对另一经验的转变与影响。在此我仅指出进一步研究的可能路径。10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在西北边境的贸易关系模式,与有名的华南沿海广州贸易之间有着惊人的类似性。11从一七六○年到一八三四年间,清代官僚采取在西北创建的前例来控制英国贸易商。由被指派的汉人商人团体取得可与外国人贸易的独占执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了进出贸易的港口、停留时间、可以交易的货物。甚至两个边疆都有进行大黄的贸易,林则徐曾对这项药材给予莫大信心。江南织造厂售卖商品到新疆所获得的利润被直接送到皇室所属的内务府,就像广州贸易一样。12

    广州贸易的规模当然更为庞大,每年中国货品的输出额甚至高达七百万万两,对皇帝与地方官僚来说颇为有利可图。皇帝的内务府每年从该地贸易获得八十五万五千两,使得他有强烈的财政动机去延续这项贸易。尽管清廷也有强烈的动机维持西北的贸易运作,但在那里他们的动机比较是安全战略上而非商业利益。一位内务府有权力的独立官员被派任为粤海关监督(Hoppo),负责监督广东贸易;而在西北的贸易则由几个巡抚、总督与理藩院负责监督。无论如何,整体来说两者的差别在于规模,而非结构。

    尽管在这些地方的贸易(准噶尔、新疆、俄罗斯、英国),其“商业利益从属于政治国家利益”,然而国家财政收益仍然是同等重要的考量。13清朝在华南海岸应用他们从西北边疆学习到的办法,包括边界的严密监控、与商人合作、以及贸易限制是换取“野蛮人”顺服的有用工具。官员采取同样的修辞来描述准噶尔人与英国人:他们是贪婪且难以驾驭的民族,不知羞耻或礼仪为何物,需要帝国恩典特别控制与驯服。

    两个边疆最重要的共同特征,就是不断有来自外部商人要求更多贸易的压力。对此,边疆官员们尝试以弹性放宽规定的方式来调适。再一次,边疆作为一个实验区可以因应地方情境对前例作某些调整。所以官员们准许使节团前往北京朝贡之时,其所携带货物可在边界售卖,准许有限数量的白银可以在边界流通,接受大量商队无预期的到来,以及接受在其停留超过法定期限时帮忙准备物资。这些实务的决定让贸易平顺进行,并避免对地方权威造成过度的负担。这些外国人都精明地利用地方弹性,尽可能地扩大自己的商业利益。但假如他们越线太多,清朝可能会关闭贸易来强迫他们要守规矩。

    来自中国内地的商人在这些贸易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西北边界,他们可能是来自陕西和甘肃的商人、西藏人、回族穆斯林,或者精于商队贸易管理的突厥贸易商。官员期待他们提供参与边疆贸易所需的大部分资本,但在必要的时候官员们愿意协助提供商业资金。在西北,国家透过提供官方订金,在贸易进行所需的财政挹注上扮演了比较大的角色;而在南方,广州商人则越来越依赖英国贸易商所提供的订金来进行贸易。两边的商人团体都陷入债务问题,但西北的商人是积欠于国家,而广东商人则主要积欠于贸易伙伴。财务压力使得两地商人受到两个不同方向的拉力:拉向内地,他们在此处理他们买进的货物,以及拉往外地,也就是他们的供货来源。

    官员们深知金钱能买来忠诚。透过资金干预并支持在西北的以物易物交易,他们封锁自己的贸易商与可疑的准噶尔人之间的金钱联系。比起在华南海岸,他们在西北比较有效地吸引这些“野蛮人”进入内地经济。越来越大量的白银与信贷流通进入南方,使得广州商人越来越依赖英国的贸易伙伴。英国东印度的特选委员会和中国行商公行“联姻变成单一的英—中基尔特”,联合对抗非正规的私人贸易商。14尽管在两个边疆都有相当数量的私人贸易,非正规的走私主要沿着华南海岸发展起来。搭配很多的小港口与快船,他们比起路径选择有限的沙漠更难以控制。而且清朝的军事力量已经完成西北地区的征服,当然在该地区具有更大的支配力。

    我们可以继续引用其他的类似性与差异,但前述概略讨论应该足以提供两个边疆的有用对比。这些比较指出,清代从西北胜利学得一套处理敌对势力的方式,但他们在面对极为不同的边疆环境则取法失当。

    协商国家

    清朝在十九世纪衰落的第三个关键因素,源于清代创建国家方式。透过观察帝制中国如何定义其与地方权威的关系,特别是在边疆环境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保持平衡,何以总是国家形成的一个关键要素。

    在一项重要的最新研究里,鲁大维(David Robinson)已经指出在十六世纪初期的明朝地方“强人”(men of force)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首都附近的地区。15被地方官员描绘为“匪徒”的人,他们并非在遥远地区因饥荒所迫叛乱的贫农,也不是代表地方共同体抵抗国家征敛的潜在罗宾汉。这些所谓的匪徒背后有一些有力的庇护者,其势力链接甚至可以通到朝廷里面的宦官。在一五一○至一五一二年间的一次大规模叛乱导致首都遭到攻击,显示了在首都地区附近盘根错节的地方共同体与地方权力网络。大部分地方官僚都必须选择跟这些地方强人协商而非将其压制,并默许他们与其武装扈从继续横行乡镇。

    一再使用“盗匪”一词,掩盖了官员必须与有力人士协商才能阻止公开冲突的严重程度。“匪徒”并不是一个客观的社会范畴,而是地方官员用来遮掩流动与复杂的社会现实的标签。鲁大维主张大部分历史学者都低估了暴力在中国历史上的冲击。即使在相对和平的明代中期,地方控制也是不稳固地仰赖文官与那些控制武力者之间的妥协。

    鲁大维分析明朝与地方强人协商的需要,让我们得以洞悉清代边疆统治成功背后的原因。相对于国内,明代官僚从来无法成功与在西北的蒙古人协商出稳定的防卫约定。他们一般将蒙古人看作异类或难以教化的暴力群体,不可能与之协商妥协。

    但清朝统治者发现,保有强制力的协商对管理遥远的边疆就像在国内一样有效。蒙古领导人在大草原上拥有武力,但可以诱导他们加入帝国事业里。从早期的国家形成阶段到土尔扈特人的戏剧性回归,满洲领导者都在聚集蒙古盟友。在每个案例中,蒙古领导人都获得了官阶、薪俸、礼物与生计的保证,但也放弃自由移动或指派继承人的权利。然而作为札萨克与旗人指挥官,他们仍然在清朝的严密监控下保留很多地方权力。那些坚决作战对抗清朝势力者,像是一六三○年代的察哈尔汗,则面临了严厉的镇压。但清朝从来没有击败过全部联合在一起的蒙古人。清代边疆政策的本质,是透过不断外交拉拢盟友来打击其他更危险敌人,对蒙古人分而治之。对很多蒙古人来说,比起满洲帝国本身,其他蒙古首领似乎更具威胁性。他们“致命的个体主义”在蒙古人之间造成很多紧张,但紧张本身并不会导致所有蒙古人接受清朝的控制。只有清朝精准的外交作为才避免了蒙古人联合抵抗。当然,西方人同样利益不一,但他们在此都愿意接受英国领导包括不平等条约“最惠国待遇”条款等,都使得中国此一著名的分化政策难以成功。再一次,在西北成功的做法并不能在南方奏效。

    清朝的策略的确建构了中央集权的国家,但与西欧国家的过程非常不同。巴基(Karen Barkey)对鄂图曼帝国的国家形成研究,阐明了在十七世纪欧亚大陆中央集权化的各种路径。巴基质疑堤利将国家构建过程简单分类成“强制密集”与“资本密集”的做法,并展示在两种欧洲极端之外其实还有另一种国家构建路径。16她主张鄂图曼帝国采取跟西欧国家(像法国)不同的手段来建构中央集权国家,因为他们是与敌人协商而非尝试压制他们。顽固的法国中央集权者导致了严重的抵抗运动,叛乱者拒绝国家征税或执行法律的权利,而鄂图曼则很少面临农民暴动或者菁英叛乱。鄂图曼面对的是所谓的“杰拉里”(celali)匪徒,这些人在十七世纪创造了很多的地方混乱,他们并非保护地方共同体免于国家征敛的“社会匪徒”,而主要是尝试在国家内部往上流动的复员士兵与失地农民。鄂图曼官僚的做法是与这些地方强人协商,给予他们官职并利用其武力抵抗其他匪徒敌人。此处就像明代中国一样,杰拉里也是一种国家标签,以增加国家权力为目的而建构的一种社会类型。鄂图曼人也在协商破裂时使用武力,但他们通常无须镇压他们,而是成功地将这些杰拉里群体编入国家结构之中。鄂图曼国家站在法国案例的对立端,法国案例导致了农民、贵族与宗教派系对于国家权威的公开反抗,但鄂图曼与法国双双代表中央集权化与增加国家渗透力的成功案例。鄂图曼帝国的其他研究也支持“协商国家”这一概念,并指出与清帝国之间的比较。17

    中国位在鄂图曼与法国案例之间。中国国家创建者也透过协商把敌人拉进国家结构中,但也经常面对叛乱。就像巴基所承认的,中国的地方社会包含很多强大制度,提供了国家以外的自主组织基础。乡勇、宗教结社、行会、志愿社群、市场阶层、仕绅文学结社、同乡会,还有青年团体等在官僚体制下大量涌现。独断的皇帝及他的官员对这些群体都抱持怀疑,但无法将之消灭,只能寄望让他们转向中央。因此地方团体获得大量授权,执行工作,替国家服务。他们分配饥荒赈济、投资水利维护、造桥、经营孤儿院、管理市场、执行仪式等:这些是地方菁英在官方监督下所执行的功能。18假如合作对双方有利,地方行政事务可以透过弹性的法规解释来平顺达成。但当国家衰落或漤权时,或者地方菁英掌握势力均衡时,冲突就爆发了。

    巴基主张鄂图曼帝国的农民很少反叛,因为他们在家户以外缺少信任纽带或者贸易关系,但中国农民有比较多的选择。中国在内地是协商国家,有点像鄂图曼帝国,但中国人民拥有比较强的地方社会制度和较大的能力可以抵抗国家──假如他们选择如此的话。无论如何,在强制力与其他说服工具之间的平衡运用是这两个帝国的共同特征。

    雍正皇帝在回应曾静对恢复“封建体系”(儒家经典中所讴歌的理想政府形式)的诉求时,讨论了协商与中央集权化的问题。在这个理论中,封建主义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之间被正式承认的分权体制,允许地方菁英在中央监督下拥有世袭权力。很多古典思想家认为,在秦朝统一各国之前,封建结构准许官员与民众亲近,并创造了中国的黄金时代。一些人主张恢复它,而其他人则主张时代已经改变,在统一帝国下封建价值并非重点所在,许多人如顾炎武则较温和地呼吁“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敝可以复振”。19无论如何,曾静采取极端立场,主张正如秦朝皇帝为了个人私欲从人民那里“窃取”权力,满洲人同样在汉人臣民头上强加了压迫的中央官僚。雍正皇帝激烈驳斥曾静,严厉谴责所有提倡封建主义的都是企图削弱中央权威。有鉴于前任皇帝镇压的三藩之乱、他自身的继位争议,还有除了其兄弟之外来自年羹尧与隆科多等有力重臣的威胁,雍正皇帝很有理由害怕失去控制。他坚决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辩护,视为保证帝国内部秩序,还有防备来自外在威胁的唯一方法。

    然而,雍正和他的继位者在边疆却精确地采用了他们在内地贬斥的封建主义。尽管需要清代官僚承认他们的职位,但伯克、札萨克和喇嘛们都保留了某种世袭权威,并且在地方行政上拥有超越典型地方知县的可观自主性。实务上,这种协商与代表性的权威,为边疆行政增加了有用的弹性,毕竟在边疆地区接受汉文古典传统教育的菁英稀少,而且人民接受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国的国家决策者在边疆地区跟在内地面临相同的决择:如何诱导敌对力量臣服于扩张中的帝国。弹性协商的地方行政是随处可见的帝国统治特征,在边疆地区比其他地方显露得更为彻底,不加隐瞒。

    商业化与地方化

    检视欧洲势力对中东和南亚“火药帝国”的早期渗透,则揭示了导致清帝国衰落的第四种原因。贝利(Christopher Bayly)展示了这些欧亚帝国内部究竟是发生哪些过程,才导致西方帝国主义侵略成为可能。他主张根源于商业化的政治危机,动摇了从北非到爪哇这些穆斯林帝国的统治,打开了十七和十八世纪欧洲帝国主义之路。这些帝国失败了,“因为富贵之人发现越来越无理由,为了支持帝国统治神话而损及他们真实的地方利益”。20

    就像鄂图曼历史学者法洛希(Suraiya Faroqui)所注意到的,贝利“将部落脱离定居文明的边疆栖息地的赫勒敦模型,和二十世纪对近代早期西方与南亚贸易增长的研究结合”,主张“十八世纪后期大英帝国的扩张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在英格兰所产生的动力,刚好同时碰上了,特别是伊斯兰世界主要国家的政治与经济过程造成的危机”。21

    至少从十六世纪开始,这些主要帝国都经历了商业经济的实质成长。新世界白银的流入,在增加货币供应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但至少一样重要的还有新世界作物的扩散、经济作物的转作、地方市场的发展与贸易阶级(从行脚商人到都市大商人)的兴起等因素。这些群体同样可见于鄂图曼帝国、萨法维、蒙兀儿帝国和明朝。

    贝利最终还主张,商业化挑战了帝国赖以主张其统治权利的缺省:社会秩序的维护与道德规范的维持。在鄂图曼与蒙兀儿帝国,上升的地方权力抵抗中央国家机器的权力主张。十八世纪在鄂图曼历史上是有名的“地方头人(ayans)的时代”,是地方家族获得中央政权授予相当大权力的时期。鄂图曼学者现在主张这不应该被看作鄂图曼文明的“衰落”,而是政治权力转向地方,以回应新的商业财富来源。22蒙兀儿帝国面对的去中央化过程比较暴力,导致了像是马拉塔帝国(Marathas)这样强大的地方武装统治者的形成。马拉塔人也得利于扩张国际贸易网络提供的新机会。

    贝利的论证主张商业化对于社会纽带的腐蚀性影响。现金网络挑战了奠基于军事忠诚、宗教信念、氏族关系的传统连带关系,代之以私人利益的考量。这个国家因此不再能经由诉诸统一性而是必须经由契约性关系,来获得军人与官员的忠诚。在十八世纪的鄂图曼帝国,马里坎内(malikane,或说终身包税制)取代了充作军人俸禄的提马尔食邑(timar),变成中央征集财税收入的主要方式。提马尔贵族枪骑兵(timariot)保有土地的资格是以替苏丹服军役为条件,但马里坎内持有者对其土地则几乎拥有无限制的权利,并只需要缴纳固定的收益给国家作为回报。库利(Dina Khoury)和其他学者则主张,马里坎内的兴起不必然代表鄂图曼政权的瓦解,而是标志着它重建在比较商业化与利益取向的新基础之上。23

    清代中国相当于提马尔食邑的,则是在征服后以“藩”的形式授予那些支持满洲的汉人将领。相对于鄂图曼与蒙兀儿帝国,康熙镇压了三藩之乱,标志着对军事服役国家更坚定的拒绝,从而导致了更多权力的中央化。

    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出,贝利描述的这些基本要素可以如何应用于晚明中国。当时忧心的学者与官员,也在辩论白银与市场对社会的冲击。他们非常忧虑于财富的流动与消费文化的扩散,会造成社会道德的崩解。24明代官员有关社会秩序、财税征集还有军事防卫的讨论,因此显示出与同时期哈布斯堡王朝与鄂图曼帝国之间那些讨论的惊人相似性。25他们全都觉得稳固的帝国控制,仰仗以实物纳税的稳定乡村居民,组成以土地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当然,明代中国透过十五世纪开始的一条鞭法,确实在货币基础上重建了财政系统。这是中国制度史上少数几个由下而上的大改革之一,当时的地方官员挣扎着一点一点的将那些零碎复杂的财税负担,整合成几个大的类别单位,然后再将其转化为可用银支付的合计税额。明代经济与财政体系的货币化,推迟了其他农业帝国所面临的去中央集权化的威胁,但并未解决边疆防卫的问题。满洲王朝取而代之,是因造成国库枯竭的蒙古侵略,结合在最不商业化又干旱盛行的西北地区不满士兵叛乱的结果。满洲人维持晚明以来创建的货币化税收与个人支付体系,仅除去了晚明附加税的繁累负担。在短暂中断之后,白银从十七世纪晚期到十八世纪继续流入中国。当经济复苏与商业化扩散之际,许多晚明可见的现象也再度出现:市场城镇的扩散、经济作物生产的增加、活泼的消费导致商人文化的兴起,以及小型与大型商人阶级财富的增加。但值得注意的是,跟蒙兀儿与鄂图曼帝国不同,中国并不需要跟那些在十八世纪开始挑战中央权力的强大地方势力或者贵族争夺权力。

    我们可以从俄罗斯这另一个欧亚庞大帝国那里,发现解决这个难题的线索。俄罗斯在十八世纪也经历了市场、农业商业化、新流动性的显著成长,还有人口成长。将中国与俄罗斯从鄂图曼与蒙兀儿帝国区分开来的,是前两者继续扩张其帝国,而后两者没有。当中国和俄罗斯相遇之时,他们协商了边界条约,创建了有所管制的“贸易港口”,控制商业活动并引导大笔收益进入国库。这些收益金流,对俄罗斯来说比中国更为重要,因为后者有更多有生产力的农业土地可以利用。俄罗斯在十八世纪持续在西伯利亚扩张并进入阿拉斯加地区,而中国则确保对于新疆的控制。许多富裕的要人可以透过提供新边疆的利权加以收买。最后,边疆扩张也提供了农民移动的出口,减缓了核心地区的土地压力,并让他们有更大的自由逃避国家的负担。当沙皇准许贵族在俄罗斯核心地区更细密地辗压农奴时,西伯利亚则是一块吸引人的、没有奴役的土地。

    边疆地区的扩张和吸纳,转移了在国家核心地区那些强迫去中央集权化的压力。商人菁英可以与国家官僚合作,推动新地区的发展而获益。我们已经看到清朝如何以投资农业屯垦和支配牛只贸易的方式,促进商人资本渗透进入蒙古、甘肃与新疆地区。26货币系统的统一同样扩展了核心地区贸易商的市场机会。特别的契约安排,准许江南商人可以赌赌运气,运送布料给中央欧亚人,他们则沿着丝路贩卖这些商品。商人依赖国家提供安全与基础建设等公共财,而国家转而依赖他们来纾解食物的短缺与促进内部贸易。既然官员用白银收税,他们就有强烈兴趣让农民可以接近市场。不商业化的地区对于地方行政来说只会造成混乱,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清帝国不再是一个“农业”帝国。尽管大量的财税收益来自土地,收益本身仰仗广泛的货币化农业经济,其需要仰赖于商人阶级的广泛合作。

    结果证明,西伯利亚与中亚作为财税收入的主要来源颇令人失望。俄罗斯从边疆获得的收益比中国多,那是因为毛皮贸易比起新疆绿洲的产值更高,而且特别是因为西伯利亚毛皮的大型市场就在北京附近。中国并没有这种可以模拟的出口市场。俄罗斯国家的收益首先来自于毛皮贸易,但在十八世纪期间其比例逐渐下降。当国家赞助的商队变得越来越无利可图时,贸易私有化就看来比较有吸引力。相较之下,中国从新疆所获得的好处,比较少来自直接岁入的金流,而是来自免除需要防备游牧民族攻击的“防线前移的红利”。中国在十八世纪中叶之后,不再需要防备蒙古国家所需的大量军事花费,而且新疆的土地足以支持军事的屯垦,尽管仍然需要来自内地的大量财政补贴。但即使这个地区不能支付自己的财政负担,北京的官员们仍可以主张补贴驻军的花费还是比大事征伐自主游牧民族统治者的成本来得少。

    因此,边疆扩张和吸纳可以透过增加中央财税收益或者减少战略成本、拢络商人参与新地区的开发,以及纾解内地的农业压力等方式,延迟商业所造成的地方化压力。但这些好处有其极限,而且每个也都会产生反作用力。假如新领土产生的有价值产品相对较少,但仍需要庞大的军力驻扎,他们的财政支出将会大于收益。长江下游的菁英不断反复申论此一论点,反对将他们的税收投注到遥远的边疆。俄罗斯可能从西伯利亚的开发本身获得净利,因为其在当地的军事建置相对较小而且大多可以自给。清朝确实尝试减少统治新疆的行政成本,包括合并军事单位、裁减军队并积极促进军事屯垦。同时,清廷也增加了文官行政,那也增加了成本。

    在边疆的私人商业开发对于商人阶级有利,而且借由增加贸易,可以增加本地住民的生活水准。但其不必然是对国家有利的,除非国家能从中汲取部分财富或者间接获利。只要商人参与了谷物贸易,就能保证价格稳定并增加农民纳税者,那么国家与商人合作就会对双方有利。但对于谷仓系统的持续辩论,显示商人并不总是协助地方民众,而可能囤积谷物并提高价格牟取暴利;他们可能用预支借贷绑住农民,强迫农民交出收获给一位垅断买主(monopsony);他们也可能用财富贿赂地方官员并将官方资金纳入私囊,一七八一年甘肃的赈灾丑闻案清楚显示新商业财富在这些低度发展地区的有力影响。商人与地方官员的纽带是对中央控制来说最具威胁性的,因为其提供了地方官员独立于中央官僚体系的收益来源与个人财富。在这层意义上,甘肃的丑闻案预告了在十九世纪厘金商业税流入省级官府的财库时,将会爆发更大的问题。

    然而,农民开垦是最爆炸性的趋势,特别是在中国。当汉人移民进入西北的时候,他们开始跟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其他民族接触。清朝促进了这个地区的多样性,运用每个群体的能力从事他们最适合的工作:在清朝支持下,专精于绿洲农业的突厥斯坦农民挖掘水道灌溉其农田;汉人农民垦种他们自己的农田;回族与藏族商人则运送羊毛织品、衣服、现金等产品;蒙古人提供马匹,有时候也提供谷物。假如土地充足且气候适合的话,这些不同民族可能为了互利而一起工作,但西北并不总是如此幸运。尽管国家投入庞大资金进行水利维护和土地开垦,新疆的生态仍然十分很脆弱。即使没有宗教因素加入其中,对水源与土地的斗争很容易就导致冲突。而当新的伊斯兰教派在十八世纪进入新疆之后,他们提供了社群组织凝聚的中心。这导致叛乱的爆发,造成了需要更多花费的更大军队驻扎。

    这个边疆成了压力的早期诊断,而那些压力将在十九世纪期间袭击帝国其他地方。在穆斯林帝国所看到的商业与地方菁英推动的去中央集权化的压力,直到十九世纪才在中国变得明显。然而,它们作为潜在紧张,自从新疆征服以来就早已存在。当清帝国推动边疆扩张与吸纳的时候,控制与分裂之间的紧张平衡尚能维持,但在一七八○年代之后这些部分开始分崩离析。而正在此时,华南海岸的欧洲贸易商,开始更热切地推动要求中国开放贸易。

    马戛尔尼伯爵在一七九三年看到一个强大但脆弱的帝国,但他错误地将清朝未来的难题单纯归诸于中国领导人的性格。这些“帝国的张力”已经侵蚀了在上半世纪期间创建的国家权力结构。27即使中国仍然能够动员令人惊叹的力量进行强力激烈抵抗,它在帝国竞争间仍旧遭到边缘化。它已经不再是过去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早期的国家,不再是当年那个拥有最大军队、最富有的商人与世界上最大领土之一的国家。这个从强盛到衰落的转变令人惊讶,而这是其扩张进入中央欧亚时所产生的矛盾性力量的结果。

    王国斌曾经假设,假如郑成功这位在十七世纪曾经短暂占领台湾的强大商业冒险家,其继承者已经在中国东南创建了一个强而有力的商业帝国,抵御清朝并撑过十八世纪,则清朝官员也许会对英国人所必须提供的贸易品项有更多兴趣,例如武器。反过来说,英国人就没有必要非得推动鸦片贸易来补足他们的白银流出,而中国也可以抵抗条约开港的压力。“总之,较可能在军事上抵抗一八三○与一八四○年代英国要求的中国,是政治上有力的中国。而这可能得要东南中国先出现一个成功的商业帝国。”28王国斌并没有声称这个结果很有可能发生,但他提出这个可能性,作为构思十九世纪中国另一种可能未来的方式。

    我们同样也可以主张,假如有一个蒙古国家在西北挺立下来,则同样也可能会导致前述假设的结果(这个剧本比王国斌的更有说服力,因为蒙古国家实际上持续了将近一个世纪,而郑氏政权仅在一六六一至一六八三年领有台湾)。如此一来,清朝的统治者一定会有兴趣为军事远征获取现代武器,正如同他们十七世纪向耶稣会士订购武器一样。他们可能会借用英国的军事经验,甚至可能会邀请英国人观察他们的远征,就像耶稣会士观察十八世纪的战争那样。中国的军队实际上在十八世纪晚期曾经与入侵缅甸的英军接触,但未能从这次经验中获取任何军事技术。29假如有一个强大的蒙古国家存在,那么可以想像也许会有一个更大的中英联合军事合作。届时中国人将了解英国在印度的存在,同样可能意识到英国对西藏的潜在影响,因为他们必将关切如何不让蒙古人控制西藏。提出这个假设性论点,旨在强调中国在边疆扩张过程中创造了对外国势力的关系开放性,以及导向更为流动的地缘政治联盟的可能性。而这每一种可能性,都会对军事平衡、科技变革,以及左右贸易的政治经济层面产生影响。

    总归而言,来自边疆的观点有助于说明,为何那些能够回应竞争性地缘政治环境的国家创建、政策辩论与制度形成的动力,会在领土扩张完成后随之消失。四种互动过程打开了十九世纪西欧势力对清朝的渗透:一、新的挑战者就在蒙古人失败后不久出现在华南沿岸。二、有效对抗大草原游牧民族的政策在南方海洋环境中失败。三、之前能平衡清代中央利益与地方权力拥有者的协商方案开始转向去中央集权化。四、自从十六世纪以来持续展开的商业化开始腐蚀对中央的忠诚。

    满洲出现拥有满蒙汉三种文化的征服菁英,活跃的商业经济渗透进入边缘地区,以及精明的外交政策运用,是这三种因素同时出现,才导致了北京史无前例地推进到欧亚大陆的心脏地带。既然这并非天意所预先决定的结果,也难怪盛清的统一不能长久持续。长期来看更叫人吃惊的事实是,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几乎已经重组了其祖先两百年来的帝国。但这个现代民族国家兼帝国的成立也并非必然,而是依赖许多偶然的同时发生。对有兴趣在二十一世纪为自己的民族协商出新身分的中国人来说,过去的经验或将提供一部分的指引。

    致谢

    做这项研究的时间长到让我不可能充分地感谢曾贡献心力的每个人。我在哈佛的满文老师傅礼初(Joseph Fletcher)在一九八四年过世,当时我人在北京的档案馆,正要完成第一本专着,同时寻找中国西北研究的新题目。许多人和我试着继续他费力开创的研究工作。我得到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台湾故宫图书文献馆、莫斯科外交政策档案馆(Archive of Foreign Policy)和古代文书国家档案馆(State Archive of Ancient Acts)职员的莫大帮助。Galina Khartulary和Valerii Klokov则是在神秘莫斯科的宝贵向导。在北京,我想要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所长成崇德和他的同仁们,以及我的老友兼同事李伯重等人。在美国,我尤其感激Philip Khoury院长持续的支持,以及在麻省理工学院历史系的所有同仁给我的批评和鼓励。Anne McCants、Pauline Maier、Harriet Ritvo和Elizabeth Wood在我研究早期提供了相当宝贵的回馈。John Dower睿智的指教源源不绝。我之所以即便担任系主任还能在本书研究上有所进展,都是拜他们的善意和奉献所赐。本研究很多部分已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Fairbank Center for East Asian Studies,译按:现已改名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加州大学尔湾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耶鲁大学农业研究中心(Institute for Agrarian Studies at Yale University)、堪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Kansas),还有亚洲研究协会、美国历史学会的年会,以及散佈诸如伊斯坦堡、台北、北京和日本各地的研讨会上发表过。我由衷感激所有来自与会者的建议,特别是卜正民(Tim Brook)、柯娇燕(Pamela Crossley)、狄宇宙(Nicola Di Cosmo)、孔复礼(Philip A. Kuhn)、马立博(Robert Marks)、彭慕兰(Ken Pomeranz)、斯科特(James C. Scott)、Carl Strikwerda、堤利(Charles Tilly)、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卫周安(Joanna Waley-Cohen)、王国斌(R. Bin Wong)、伍思德(Alexander B. Woodside)、沃斯特(Donald Worster)等许多人。我最深的遗憾是在治学严谨和个人生活上皆为人师表的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在本书书稿完成之前就过世了。倘若他仍在世,我真希望能听听他怎么想。我对麻省理工和哈佛研究助理们的不懈辛劳由衷感激,他们协助了本书的准备工作:Cherng Chao、和文凯(He Wenkai)、Jiangti Kong、Ellen McGill、Nana Okura、Helen Tang和Angela Xiang。我还要感谢这个研究领域的前辈学者。数百年来,他们经常在不知道其他研究者存在的情况下,以多种语言,累积了无价的人为与文献资产。若我们能望得再远一些,都是因为我们站在他们的肩膀上。

    我还得特别感谢赵家,他们赞助设立的东亚文明讲座教授(T. T. and Wei Fong Chao Professorship),对准备本书出版的资源提供偌大帮助,尤其是书中的美丽插图。感谢台湾中央研究院的林满红在取得出自台湾插图的宝贵帮助。我的编辑Kathleen McDermott和Elizabeth Gilbert在将本书付梓的过程中,极为热心、坚定,又效率十足。Amanda Heller一丝不苟地编修最后定稿,Phil Schwartzberg为本书绘制了精巧的地图。

    本书的观点受到许多环境的影响,尽管大多不自觉。到北京、日本、蒙古、莫斯科和新疆等地的旅行,有助于将抽象的古代文本与当代世界的自然经验相联系,变得更加具体。我感谢所有旅行中遇见的所有人,也感谢一路上曾经帮助过我的人。在美国,我沉思的地方包括牙买加池塘(Jamaica Pond)、阿诺林木园(Arnold Arboretum)、查尔斯河(Charles River)、多尔切斯特(Dorchester)、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园(Harvard Yard),这些地方是书中诸多想法的发生地。

    部分章节是过去发表作品的修订成果:“Boundaries, Maps, and Movement: The Chinese, Russian, and Mongolian Empires in Early Modern Eurasia,” International History Review 20 (June 1998), pp. 263–286; “Empire and Natio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Journal of Early Modern History 5, no. 4 (2001), pp. 282–304; “The Agrarian Basis of Qing Expansion into Central Asia,” in Papers from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inology: History Section (Zhongyang Yanjiuyuan Disanzhou Guoji Hanxue Huiyi Lunwenji Lishizu) (Taibei: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Philology, Academia Sinica, 2002), pp. 181–223; and “A Frontier View of Chineseness,” in The Resurgence of East Asia: 500-, 150-, and 50-Year Perspectives, ed. Giovanni Arrighi, Takeshi Hamashita, and Mark Selden (London: Routledge, 2003), pp. 51–77.

    附录A:统治者与其统治年代

    附录B:雍正皇帝一七三一年收到西北战败消息的惊骇反应

    在这封寄给他的大将军的自白中,雍正皇帝的语气显得痛苦、冗长又亲密,说他对这次的大败负起全部的责任,并告诉他的将领必须要谨慎以对,但也同意所有的事情都依赖于上天不可测的旨意。

    一封给大元帅岳锺琪的谕旨:

    自去岁至今,诸凡出乎意外。朕诚慌诚恐,痛自省贵,一一皆我君臣自取之咎。兵法言骄兵者败,欺敌者败,不知彼者败,我军皆犯之。况天道亏盈,此番两路之备,太过劳矣,朕悔之不及,惟自对天认罪,忏过之外,复有何辞!贼兵之势,至于如此,实出向日见闻意想之外。进剿灭贼之举,不但力所难能,睹此天心不顺之景,敢违天意而行乎?我君臣若两加之以奋兵,罪过更不可当也。但此意惟我君臣二人知之,副将军等亦不必令觉知者。或贼人逞其狂暴,若骄兵轻敌,呆天厌时,很必有失机妄动之处。此时我以应兵,以听天恩,倘有雪耻复恨之日,未可定也。今只以悔罪,求天恩赦。守之为主,进剿灭贼之念,亦不必举。但此事始初虽出于卿口,若朕无此意,而岂有轻信卿言而孟浪为此大举乎?况此举乃皇考未了心愿,兼国家之隐忧,卿不过以赤忠效力之心,迎合朕意。朕亦因乏人敢任此事,嘉卿之忠勇之诚任用之耳。是朕之未审、轻率,获罪于天地神明,何颜何忍,怪卿怨卿也。此实朕之良心、本心,恐卿识见不及此,知朕不及此,见今日之难势,愧前言之不能副,稍存奋激之念,方寸一乱,主见一失。若至令朕倘失倚望,则负朕莫过此也。若思感报,惟转保全为务,守边为要。向日所传兵法机巧当审用之,今贼人惟以力胜之,非合大队相敌之众,不可轻率分众之势。若有操必胜之天赐之机,则又在卿相宜而为之也。至于救援土鲁番之举,万万不可。便贼人全队向之,今亦可不必者。从前朕之训谕与卿之议皆误矣,不应援土鲁番亦只可卿、伊、张石数人知之。况土鲁番有城可守,万余回兵又兼我三千官兵在彼,贼人若竭力攻取必致多伤其众,今只得量轻重舍此三千土鲁番不管,非我残忍,势所不能也,所关甚钜也。上天必鉴之,可速令土鲁番回民移住一城,但声言三千官兵,协力固守以待应救,料贼人便以数万之众未必易取。若蒙上天怜土鲁番之忠诚软弱,贼人严冬外无可劫掠,围困日久,食草缺乏必或引其向我大营或从依孙察罕齐老图扰乱西海(编按:即青海)来也。此时则又在卿相机斟酌而为,料贼人明知我大军整力在后,伊未必敢深入西海久延时日也。言去冬贼众抢劫马匹来时,贼人伤损千条,攻取土鲁番。又言杀贼前后五百,今北路之占据富尔丹奏杀贼数千,此战所伤贼人虽不无冒报,而贼人二三千众不能无损折。今只得以以我军敌对伊有限之准噶儿耳。⋯⋯今贼人损少此数千已去伊勤兵十停之一兵,除伊自寻来之外,实乏破灭之策也。只以设法多伤贼人为要,听天意而行之,如土鲁番即杀贼上天所赐之一端也,我等各处城堡坚守以待攻打亦杀贼之一端也。如全胜之念且不必希望可也,至于满洲兵丁当惜爱之,于稳当处用之,何也?若以有限之满洲而敌对有限之贼人,朕非私心,实有所不敢,而亦不忍。况又非逐贼灭贼,马上剿贼实不及步兵结阵,就近杀戮贼人无计可施也。惟在卿秉公一人办理,不可令再一人知之,恐寒绿旗兵心也,只可作轻满洲之兵之意,暗露于将弁而为不敢言之为妙,但恐满洲大臣官员兵丁因不多用伊等不服,恐生不睦之端,可预将朕意通知伊里步常赉二人知之。令伊等万不可再露一人知之,伊二人明白可作主张也,总言卿将己身如朕躬一身观之,凡事只以保全为要,至于冒险邀功稍存致此一身报朕之念,不但大误,忘恩背义,负朕之恩,陷害朕躬莫此为甚者。必遵朕旨斟酌稳当处为之,阿齐图来时,朕亦谆谆有口传之谕,朕自有谕令阖营将弁知朕之意,不干卿怯弱也,我君臣实百劫千生善缘良图,上天恩照必赐我君臣有如愿之日也,目下我君臣,但自悔自过静待天恩以安守为务,万不可轻率燥动,凡事只以固本于大者远者谋之,与夫一二处些小失利不必为意,朕自谅之,倘因小奋而于大者远者少有妨碍,则卿为负朕之人矣,忍为乎志之志之,朕谆谆谕戒之,时时事事不可忽略。如果有万全之机宜在卿详慎又祥慎而为之也。便天赐全胜贼败遁,亦万不可远逐,何也?此非一击成功之事也,去城不可越数百里,即令捷师可也,卿知朕意,可详细玩味朕心情也,畏天命顺天心,此意只可卿领会于心,至于外边施设鼓舞士气,仍声言进剿,如何杀贼愈加一奋振作之景方是。至临期应事调遣,总依朕谕而行之。凡有应援救援之举,着实详审而为之。总言以静应为主,以动为戒,朕实有灼见处,至嘱至嘱。将此一谕卿不必录存,若欲多看数次,不妨留在卿处,连数报发回可也。朕躬甚安好,卿一点不必为朕记念,卿好吗?

    资料来源:国立故宫博物院,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7-1980)。部分英译发表在白彬菊(Beatrice S. Bartlett)着,Monarchs and Ministers: The Grand Council in Mid-Ch’ing China, 1723–182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p. 62; Shu-hui Wu, “The Imbalance of Virtue and Power in Qing Frontier Policy: The Turfan Campaign of 1731,” Études Mongoles 27(1996), pp. 258–261. 我感谢白谦慎(Qianshen Bai)教授协助我辨认皇帝的草写字体。

    附录C:在边界上讨价还价

    这些有趣的史料摘录,生动显示了清朝将军想要控制边境贸易的挫折经验,还有狡猾的中央欧亚商队领袖们如何费尽心机,把尽可能多的商品带入清朝的市场里。(编按:由于史料出处之原信函分段随意,句读不全,此处采不分段并加上标点的方式处理。)

    李绳武折

    安西提督臣李绳武谨奏,为奏闻贸易夷人到境事。

    乾隆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准驻防哈密镇臣王能爱咨称,四月初二至初八等日续据驻札三堡游击董茂林禀,据乌克尔防卡千总马明西打坂,防卡把总刘谦各报称,据沿山登高目兵于四月初一至初七日等日瞭见肋巴泉路上有人畜往东行走,理合报明等情,转禀到总兵。据此查各卡瞭见山北有人畜往东行,谅系贸易夷人赴东打坂报信。随于见信之始,刻即遣差守备常清,带领通丁前赴东打坂守候,俟夷人到境,查询来情具报去后。兹于初十日卯时,据守备常清禀报,守备抵东打坂候至初六日不见夷人到栅,随选带精壮目兵十名出栅探迎,于九日迎至奎素见夷人到来。守备询问夷人,你们是做什么来的?据称今年是买卖年分,我们台吉遵例打发我们做买卖来了。守备问来了多少人,几个头目,叫什么名字,有多少牲畜,几时从伊里起身的?据称共来了一百三十六个人,内有达子四十六个,缠头九十个,来了我们四个头目,内缠头头目三名,我叫额连胡里,一叫买墨里替哈里伯,一叫纳素尔哈济,一个达子头目叫达克达。我们的牲口股数多了,路上遗失倒毙未得查明确数,约估骑牵马一千三百多匹,驼有六百多只,牛有九百多只,羊有五万多只。我们是去年十一月里,从伊里起身,因路上雪大,缓牧牲口走了五个多月,守备又问你们有多少驮子,驮的是什么货物?据称有三百多驮子,内止有十数个葡萄硵砂,驮子别的是各样皮张帐房口粮,守备说葡萄硵砂等物,我们这里没人要,言明不入交易。你是知道的,为什么又带来呢?据称硵砂是我们路上用的,葡萄是我们吃的,不是卖的货物。守备又说你们贸易的人例该先打发人来报信,我们卡伦上瞭见你们,好几天了,就该早来与我们报知,怎么不先打发人来报信呢?据额连胡里说,我们若打发底下的人来到卡子上报信,恐说错了话,不敢差人先来。我们四个头目要到卡子上报信,因纳素尔哈济在后头病了,等他到来,我们带几个跟随的人到卡子上报了信,先要求见哈密大人回话,还有我们台吉投将军的字儿,送的伯勒克哩。守备说今年该你们肃州贸易例上止准带一百人,怎么带了一百三十六个人呢?额连胡里说多带的人是跟我们看病记账造饭的,等我们后头的人两三日到齐,着他们底下的人在山北里缓几天牲口,我们四个头目先要过山见哈密大人去哩,守备说你们的话,等我禀报哈密大人候示下到来,再给你回信。该夷目应诺,守备回卡理合禀报候示遵行等情到,总兵据此,查此次贸易夷目带有葡萄硵砂等物称系自用者,至于多带人数,又称系伊等造饭看病记账之人,今既据该夷来哈求见总兵回话,并投递伊台吉与本提督字单,应俟该夷过山到哈之日,总兵知会夷情部郎询问的确如何情词,另为咨报。除差游击董茂林迎领夷使来哈询问外,所有贸易夷人到境,缘由合先咨报等情咨报到臣。臣查今岁戊辰年,原系准夷赴肃贸易年分,其该夷等多带人口数,称与伊等看病记账造饭之人,至所带葡萄硵砂亦属有限之物,该夷等既称自己需用,自不便阻其随带。然夷性狡猾、言语多属不实,俟该夷等到哈,镇臣王能爱查询确实的系如何言语情形,咨报到日另为缮折奏报。所有贸易夷人到境缘由,除知会督抚镇道诸臣并饬臣属各营,照例定派官兵接替护送外,谨先恭折奏闻谨奏。乾隆十三年四月十四日,朱批知道了。

    李绳武折二

    安西提督臣李绳武谨奏,为奏闻贸易夷人抵哈查询过言语情形事。

    窃臣查今岁赴肃贸易夷目额连胡里等到境日期,业经臣于本年四月十四日恭折奏报在案。兹于本年四月二十日准驻哈镇臣王能爱驻札哈密理藩院主事诺穆浑等咨报,据前差赴东打坂引领夷目来哈之游击董茂林禀称,额连胡里等四名跟随达子缠头二十四名,撤袋五副、乌枪三杆、腰刀一把、骑赶马三十六匹、驼四十八只内、驮子驼四十一只、口食羊三十七只,于十四日巳时到栅。游击带领弁兵照料过山,本日住歇南山口,于十五日将该夷等引领至蔡湖迤南空闲处所预下营盘安顿住歇,令派拨官兵在彼照料等情。又于十六日据该游击董茂林回禀,夷目要进城回话投递字单,总兵随允其所请,令其带领来城,照依奏定章程会同夷情部郎与之见面。该夷目额连胡里等手捧字单一纸、缎子一匹,躬身投送。据称这是我们台吉泽旺多尔济纳木札尔投哈密将军字儿送的伯勒克缎子一个,今年是肃州买卖年分,我们台吉遵例打发我们买卖来了。总兵等问及夷目名字,据称我们共来了四个头目,内缠头头木三个,我叫额连胡里、一叫诺落素哈济、一叫墨墨里替布,一个达子头目叫塔克都。总兵等说你们在山北里报信,说是一叫纳素尔哈济、一叫买墨里替哈里伯、一叫达克达,怎么三个名字与山北里说的不投呢?该夷等说,前日山北里想是没有听明白,总兵等又问你们几时从伊里起身,路上走了多少日子?据称我们是去年十一月二十日,从伊里起身的,路上走了五个多月。又问前次进贡来唵吉敦多到哈密,说作买卖的草饱时节纔能起身,怎么如今就到来了呢?据称唵吉敦多起身进贡的时节,我们正收十牲口皮张,各处做买卖的尚未调齐,头目没有派定,原说草饱时节起身出来,他们走后我们台吉说等草饱时节起身太迟了,投到回来时节就冷了,派了我们四个头目于十一月二十日给了字儿,着我们从伊里早些起身,路上缓缓行走到乌鲁木齐住着,将各处的人处等齐就来了。总兵等随看投到字单不能深识,即令夷目塔克都面读,经夷情部郎照依所念言词,写出蒙古字单转译清文,约略译出汉文,内系给哈密将军的奉大皇帝旨意进京做买卖的情愿赴京做买卖,做买卖。若说北京远肃州一带地方情愿做买卖,做买卖罢。遵旨将一起买卖打发去了他们哈密,做了买卖有情愿回来的人,这个做买卖的人连你边界上住的人一样,那个地方有益做买卖。好伯勒克缎子一个,丁卯年十一月二十日。总兵随问该夷等,你们来了多少人,带有多少牲口,驮子驮的是什么货物?据称连我们四个头目,共来了一百三六个人,内达子四十六个、缠头九十个、马有一千三百多匹、驼有六百多只内,买卖驮子三百多个,驮的是各样皮张,约有数十个葡萄硵砂驮子,牛有九百多只、羊有五万多只。总兵等责说,今年是肃州买卖年分,例上止准一百人,你们怎么今次又多带三十六个人,甚不合例。再葡萄硵砂,肃州并没有人要,言明不入交易,你额连胡里做过两次买卖是知道的,为什么这次又带来呢?据称我们这次做买卖来的原是一百人,多的三十六个人是我们四个头目带来上账看病造饭必用之人,恳求将这些人带往肃州去罢,我们带的葡萄硵砂只有十数个驮子,是自己用的,并不是卖的货物。再我们这次的牲口,多因路远行走有许多擦掌乏弱的,恳求大人施恩,替我们变了罢。总兵等答说,你们的买卖应在肃州地方交易,那里有办你们买卖的官商哩,哈密买卖人有限,没有人要。你们该遵例,都赶往肃州去,该夷又说我们牲口擦掌乏弱的多,若全行往肃州去,天气热了,路上有几处水草微细,恐赶不到肃州夷路倒毙的多了。我们底下的众人就都很苦了,总兵等又以定例详加责说,而该夷等乞怜纠缠不已,总兵等答说既你们这样恳求,等我咨商我们总统大人候示下到来,再告知你们罢。夷等即应诺,随待以酒食照料出城,送赴营盘讫查。额连胡里等多带人数,据称系记账看病造饭之人,葡萄硵砂亦称系自用之物,并非买卖,应否俱令带往肃州?至擦掌乏弱牲畜再再恳售,可否准其在哈售变之处相应请商,并将投到泽旺多尔济纳木扎尔字单、缎子一并斋送等情咨报前来。臣查上年额连胡里贸易前来,在哈售变万余乏弱牲畜之时,臣宣布皇仁之外,已责说日后再不得照此作例,务要遵着定例行。该夷即为应诺,今又复以擦掌乏弱之数,恳求在哈变卖,似未便即为遽准以滋该夷等违例无厌之求。臣随一面遣差陞任游击暂留安西城守营都司任閰相师,前赴哈密会同镇臣王能爱再加开导,照例遵办,并查该夷等擦掌乏弱牲畜实在不能行走若干数目,以及多带人数确情禀报去后,随又接准入肃州道臣钮廷彩来札,内称昨接照会交易夷人所带马驼牛羊共有五万余匹,较之上届加倍,肃州牧厂窄狭不能牧放如许之多,且恐日久不无疲瘦倒毙,祈将该夷牲畜截留一半在哈密近山有水草处暂牧,先将一半缓程赶赴赤金一带牧放,俟会同官商觅得售主赴口外看讲分发等语。查肃州牧厂固属窄狭,然关外之赤金一带多系民户播种发苗之田,更难容其数万之牲处散牧扰攘,臣再四思维令该夷等暂于山北有水草之处缓牧,俟牲畜稍有精力再为分起赶行,既沿途不至倒毙,与该夷等有益,且肃州亦得从容办理,内外更免经牧骚扰民田之虞,臣复飞谕游击閰相师,会同镇臣王能爱与该夷等讲说去后。兹据该游击回安面禀,游击奉差至哈密见额连胡里等,责说昨日驻札哈密大人与我们总统大人来的文书上,说你们要在哈密求变些牲畜,总统大人差我前来着向你们说,或者初来贸易的头目不知道定例,不明白沿途水草多少还情有可原,你额连胡里是来过几次的,沿路几处地方水草微细,肃州牧厂窄狭你狠(通“很”,下同)是知道的。前次总统大人查哈密时节,曾面向你说过,着你们后头再来的,买卖路途遥远,只管如此多带牲畜,行至哈密势必乏弱又求售变,是使不得的事情。你已遵着去了,怎么这一次又带这许多牲口,将乏弱的在哈密求变。足见你们无信,还不是有心违例么,你们上一次多带十几个人还可,今番多带三十余人是何缘故?再所报的姓名,又多舛错,特着我前来问你们。据额连胡里说,将军这一番话责问的狠是,我想大皇帝与我们准噶尔人的恩典不浅,从前该往京里去的买卖准在肃州做了,省了许多费用,我们台吉泽旺多尔济纳木扎尔并底下的众人,俱都是感激大皇帝天恩。前一次我到哈密求变牲畜时,将军原向我说过,着嗣后不必多带牲畜受累的话,我不敢不遵,我有我不得已而的隐情,况我也知道往肃州去路上有几处水草微细,但我们达子人家过日子所靠的是牛羊马匹,就是来中国做买卖,也并不是我们台吉一个人的,都是准噶尔众人的买卖,这众人内如是有的人家还养些鹰狗,得些皮张,或别处货换些细皮张交来到天朝贸易,如穷的人家既无皮张,止靠几个牲口过活,或牛羊马匹,他们那些交来我也因牲口坠累狠不愿收。止是穷富不得一样,自从蒙大皇帝施恩,准我们台吉和好之后,底下的众人从前没有吃食的,如今都受恩有了吃的了,他们众人听的买卖出来,无一人不攒凑带些牲口,想着要易换些东西,霑受大皇帝恩典,是这个缘故。我也是不得已,将牲畜赶着出来了,至于多带之人,我额连胡里难道不知例上肃州买卖止准一百人么,敢违例多带么。这三十余人,一则与我们记账看病造饭,实在我们的牲畜多了,人少照料不来,多这几个人纔不作难。今蒙大皇帝如此厚恩加与准噶尔的人身上将军好处,敢不实说么,因这个缘故上,多带三十多个人,再姓名舛错之处,想是汉夷字音多一个字少一个字上头错了,前者这里大人都对明白了。在哈密求售变的牲口,今不准,我们敢不遵么?就是我们台吉泽旺多尔济纳木扎尔,也是不敢违大皇帝定例的,这违例的话,我额连胡里是何人万万当不起的。若将疲瘦擦掌牲畜赶往肃州去卖,我知道又有几处地方水草微细,这些牲口都是死数,我们底下的穷人就是狠苦累的了,我前后思想万分作难。今将我们实情告诉,也是没奈何,在哈密求变些就狠霑了大皇帝恩典,养命的东西就都有赖了,就是我路上有不受坠累了,游击看的该夷所言,俱系实情,随遵谕向该夷额连胡里等说,你们牲畜狠多既有乏弱擦掌的,暂且在山北有水草处牧放缓息,俟有膔力多分几起行走,我回去将你们情由回禀我们总统大人知道,看是如何吩咐再传你们知道罢。该夷等言说都是实与我们有益的事,我们只是遵着行罢,总是我这一番下情若能得到大皇帝跟前,大皇帝见了我们这一番情节,就都是有造化的,就受恩不浅了,再我们疲乏擦掌赶走不动的羊约有不足一万只、牛有二三百只、马有二三百匹,止求施恩在哈密变卖了罢。在将军上好好地替我们回说等情,相应将该夷等确实情形回禀等情,又接准镇臣王能爱札覆前来,与该游击所禀无异。准此臣贸易夷人额连胡里等带来牲畜,较之于上年众多其间多有瘦弱者,该夷既称情愿在山北水草茂盛之处暂牧缓息,应俟牧放稍有精力再为照料分起赶行。除札致肃州道臣钮廷彩作速会同官商办理外,至该夷等求变赶走不动之擦掌乏弱牛羊马匹,臣缘该夷额连胡里等上次贸易到哈求变乏弱牲畜,经臣业已责明下次不得为例,而今又覆踏前辙自难优容以致易视成例,故专差游击閰相师会同镇臣王能爱细加面为开讲定例。今该夷因受皇恩深厚于极感之中吐出一切实情,乞怜言词益觉卑顺,揆厌其由实非有心违例,若以定例拒其所恳,则万余之擦掌乏弱牲畜值兹天气暑热长途赶行,势难保其存活,伊处穷夷目字多失望,似非仰体我皇上加惠远夷之意。但查哈密地处极边自减防之后仅有防兵两千名,商民亦属寥寥,例年来往夷人求变牲畜,兵民甚觉掣肘,且防所又无拨贮别项银两,今该夷等求变乏弱牲畜见有万余之多,若蒙恩准专责卖哈密办理实不无有拮据之处,臣仍差游击閰相师协同镇臣王能爱将求变之牲畜,设背售变似不致于周章,夷人行走亦可轻便,肃州办理更无促迫之虞矣。至多带三十余人,该夷告以实有不得已而之情,诚如圣训此等小处不必与之锱铢较量,似应准其随往,其葡萄硵砂既称自用,前折业已恭奏自不便阻其随带,再夷人姓名,字音多寡之间今已更正清楚,合并声明。除将前情咨会督抚诸臣外,所有前项求变牲畜所请办理之处是否有当,理合缮折恭请皇上睿鉴训示遵行,再额连胡里投到泽旺多尔济纳木扎蒙古字单,谨加封呈进,其寄臣伯勒克花缎一匹,俟额连胡里回日,再照前例备物以答其意。谨奏。乾隆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安西提督臣李绳武,朱批:军机大臣议奏。

    资料来源:《史料旬刊 》25期,页481-483

    附录D:甘肃收成与产量

    附录E:西北的气候与收成

    西北的特殊气候显著地影响了当地的谷物市场,中国气候研究中心已经出版了中国一四七○到一九七九年旱涝年份分布的图表与地图(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ZQQKY]编,《中国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北京:地图出版社,1981)。他们将每个府的降雨量分成五个等级:1为大涝,2为涝,3为正常,4为旱,5为大旱。编者们虽然没有使用北京档案馆收藏的雨水情形报告题本,但他们使用了帝国各地地方志收集的广泛信息。假如这些资料可靠的话,我们可以使用它们来获得帝国各地雨量状况的概括图像,并且检视干旱年份的冲击。这些资料有多么可靠呢?我们比较了表D.1中甘肃的收成分数报告与这个《中国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中的降雨资料,如其所显示的,四个最干旱的年份的确对应于甘肃收成最差的年份。而且,我们有总督那彦成一八一○年的一份赈灾报告,根据他的说法那一年是严重干旱的年份,而在上述的旱涝分布图集中那一年的确是被分类为旱年(ZQQKY,地图,页176)。而在一七五九年我们知道有过一段干旱期、歉收且米价高昂,在上述图集中西北地区被描绘为大旱之年(ZQQKY,地图,页150)。一般来说,在旱涝分布图集中的资料可以用来作为帝国各地降雨量的有用指标。

    将六个站的降雨分数加以平均的话,可以得到甘肃每年的降雨量数值。一七二四到一八一○年的甘肃平均降雨量应该是“正常”(3.01的平均值,标准差0.57)。因此我们可以把平均起来超过3.5的哪些年份当作旱年,而把平均低于2.5的哪些年份当作涝年,那么甘肃有七个涝年,十二个旱年。甘肃最干旱的年份是一七五九(4.5)、一七七九(4.4)、一七九六(4.33)与一八○一(4.17)。一七五九年是整个时期最干旱的年份,同时也有最低的收成分数(5.5)。谷价在一七五九年窜升到异常高的水平,而十八世纪其他年份则一般是稳定的。

    每年的雨量与收成不必然有直接的关系,就像地方官员通常报告的,有水利设施的地区比较能够抵御一时的干旱,可依赖山上雪水的地区即使没有下雨的话,仍可以在春季获得供水。有时候雨量或者融雪太多,对作物收成反而有害。虽然甘肃少有洪灾,但雹暴经常损害作物。这整个地区大部分时候的降雨量的分布很不平均,只有在某些罕见年份,例如一七五七年整个省分才会都没有降雨。各地降雨与收成的区域变化,让官员可以透过地区间米谷运送来纾解地方性的粮荒灾难。

    关于名字、日期、度量衡和汉字的说明

    名字

    要统一人名和地名的罗马拼音始终令我头疼。我尽可能以每个人原初族群的语言来拼写罗马拼音。其他替代罗马拼音则附在括号内,并标示其语言(像是满文、蒙文、中文和藏文)。中文名字我采用拼音系统;满文名字,采用的是 Jerry Norman, A Concise Manchu-English Lexicon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78) 中使用的拼法。俄文名字通常遵循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系统。蒙文名字有很多不同拼法,反映不同的方言和不同的罗马拼音系统。由于维持统一实际上不可能,我希望,我所采用的拼法能让不熟悉阿尔泰语系细微差别的那些人,至少读得出发音,而且让在乎语文学正确性的那些人,至少能够辨识。至于藏文,我根据R. A. Stein, Tibetan Civiliza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提供读得出发音的拼法版本,然后将原始拼法放在括号内。突厥人名和地名,一般而言依循 James A. Millward, Beyond the Pass: Economy, Ethnicity, and Empire in Qing Central Asia, 1759–1864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关于书中提及中央欧亚主要统治者的名字和在位年代,请参见附录A。我使用不同罗马拼音区别长江下游的纺织城市苏州(Soochow),和西部甘肃的卫戍重镇肃州(Suzhou)。

    日期

    文中一切日期都是儒略太阳历,中文参照采用中国农历及年号(如康熙、雍正、乾隆)。注释中若见到档案日期旁加上星号,表示农历闰月。

    度量衡

    1斤 = 1.3磅,或0.6公斤
    1里 = 0.36英里,或0.576公里
    1亩 = 0.1647英亩,或0.0666公顷
    1石 = 103.5公升,或2.9蒲式耳(23.5加仑)。一石辗过的米,重约175–195磅(80–89公斤)。
    1 巴特曼 = 突厥斯坦的土地和谷物度量单位,相当于4.5–5.3石的谷物,或26.5亩地 (出自 Millward, Beyond the Pass, p.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