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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非理性的四个陷阱
经济学告诉我们,理性人不会做“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用博弈论的术语,这是“不可置信的威胁”(incredible threat)。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泽尔腾(R. Selten)认为,理性人不会实施“不可置信的威胁”。他把排除掉不可置信威胁的纳什均衡定义为“精炼纳什均衡”(perfect Nash equilibrium),从此,“精炼纳什均衡”就成为经济学家预测理性人行为的基本概念。
但经济学家的预测与现实中人们的决策有很大距离。现实中,不仅“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事比比皆是,甚至“杀敌八百,自损一千”的事也时有发生。
作为经济学者,我当然承认理性的力量;我甚至认为,理性是人类的希望。但我也越来越认识到,理性的力量是有限的。比如,理性可以解释某种产品的价格如何随供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无法解释股票市场的崩溃;理性可以解释交战双方(或多方)为什么会达成停战协议,但无法解释战争为什么发生;理性可以解释希特勒为什么会失败,但无法解释希特勒当初为什么能上台;等等。
理性的力量之所以有限,是因为真实世界中,人的行为不仅受理性的影响,也有“非理性”的一面。这里的“非理性”,是相对于经济学定义的“工具理性”而言,也就是决策不是基于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计算。当然,如果我们愿意改变经济学关于理性的定义,有些看上去“非理性”的行为可能是理性的,但那样的话,经济学的“理性人模型”就得重新构造。
结合哈耶克的知识论和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我将这些“非理性”因素概括为四个陷阱:自负陷阱,自尊陷阱,信仰陷阱,群思陷阱。这四个陷阱之所以值得重视,是因为它们不仅影响着个体的生存,更影响着人类的历史进程。无论是过去还是可以预料到的将来,它们不会被理性彻底战胜,也不会因为大数定律被过滤掉。
自负陷阱
决策需要信息,但大部分决策需要的信息是不完备的,存在着缺失。特别是,越是重大的、一次性的决策,信息缺失越严重。并且,信息是分散的、主观的、个体化的。这就是哈耶克讲的“无知”(ignorance)。在无知的情况下,决策依赖于个体的想象力和判断;即使两个人有完全相同的信息,由于想象力和判断力不同,他们也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决策。因此,达到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是很难的。这里,纳什均衡指不同决策是相互兼容的:所有人的预期能同时实现。
无知使得决策变得非常不容易,而更大的麻烦是,许多人不仅不知道自己的无知,甚至认为自己无所不知,结果就出现了哈耶克讲的“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致命的自负常常导致灾难性的决策,我用希特勒上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说明这一点。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德国还是一个非常注重家庭背景和学历的国家。希特勒出身于下层,一个体制外的无业游民,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举止粗鲁,毫无政府工作的经验,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不像当总理的料。
希特勒一九三三年元月能被兴登堡总统任命为总理,很大程度上拜德国精英们的“致命的自负”所赐。正是德国精英们普遍认为希特勒“成不了气候”,最终让希特勒成了“气候”。保守派把希特勒扶上总理之位是为了让他出丑,没想到是引狼入室。
当时的德国,政府由国家元首任命,无须征求国会多数派意见。兴登堡总统及其幕僚以为,给希特勒个总理头衔,相当于把这个“麻烦制造者”关进笼子里了,用不了多久,他就会出局。内阁里,除希特勒本人外,纳粹党只有威廉·弗兰克一人入阁,执掌内政部,帕彭及其保守同僚属于多数派。帕彭任副总理,周围尽是他的朋友,兴登堡总统对他又是言听计从,所以他认为自己绝对能降伏希特勒。他对个别心存疑虑的同僚说:“我们已经把他收归我们所用了。”“不出两个月,我们就会把他逼到墙角,让他只会尖叫。”与军方关系密切的前总理施莱谢尔自信地说:“如果希特勒打算在德国建立独裁体制,军方将是独裁体制内部的独裁集团。”
但他们的预期都落空了。希特勒上任不久,就利用“国会纵火案”迫使总统签署了紧急状态法,取缔德国共产党,停止实施《魏玛宪法》中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紧接着,希特勒又通过《总统授权法》,获得不经国会同意并且不征求总统意见的情况下的任意立法权,解散了除纳粹党之外的其他政党,取缔了工会。到一九三三年六月,希特勒已经建立起了事实上的独裁统治,年迈多病的总统兴登堡变成了个摆设。一九三四年兴登堡去世后,希特勒把总理和总统的职能合二为一,担任“国家元首”,成为名副其实的独裁者,权力不受任何限制,为所欲为一路狂飙,直到柏林陷落前几天自杀为止。
许多德国人对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深感懊悔,其中最早懊悔的或许是德国共产党。一九三二年十一月选举成立的议会中,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是第二和第三大党(分别占121席和100席),合计席位大于纳粹党(196席)。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同属于“马克思主义政党”。如果共产党当初不是错误地将社会民主党当作“头号敌人”,而是与其合作,共同对付纳粹党,那么,希特勒不可能有上台的机会,共产党也不会变成一个“非法组织”。
如果说希特勒上台是因为德国精英们“致命的自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则是希特勒自己的自负所致。希特勒没有想打一次世界大战,他甚至没有想打一次欧洲战争,他设想的最大规模的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局部战争。即使在入侵波兰后,英国和法国发出最后通牒,希特勒仍然不认为这两个国家真的会向德国宣战。经验告诉希特勒,英国人和法国人都是没种的胆小鬼,根本没有胆量向德国宣战。但这一次,他错了。纳粹德国一九三九年九月一日入侵波兰,英国和法国九月三日向德国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由此爆发。
希特勒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对苏联发动闪电战,斯大林毫无准备,惊慌失措,损失惨重,也是“致命的自负”所致。斯大林知道纳粹德国与苏联必有一战,但他认为苏联至少还有一年时间备战。他的推理是:希特勒是个聪明人,不会在两条战线同时作战,在与英国签订停战协定前就对苏联开战,是非理性的。因此,斯大林把来自丘吉尔的警告当作“离间计”,置之不理,对自己情报人员的警告也不屑一顾。可惜,他的判断完全错了。
希特勒确实希望与英国签订停战协议,但屡屡被丘吉尔拒绝。希特勒认为,自己已经赢了战争(这当然是他的错觉),丘吉尔之所以拒绝签订协议,是因为背后有苏联的支持。只要打垮了苏联,英国就会乖乖签订停战协议。所以必须先对苏联开战。显然,斯大林的预期和希特勒的预期是不兼容的,结果对双方都是一场灾难。
自尊陷阱
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常言说的“无功不受禄”,就是自尊心的表现。在生存竞争中,没有自尊心的人,难以生存并繁殖后代。自尊心使得一个人自强、自立、自律,受人尊重,因而获得更多与他人合作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尊心是一种演化理性(不同于工具理性)。
但自尊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表现之一是,自尊心使得人们常常拒绝接受批评,尤其是公开的指责和来自地位比自己低的人的批评。自尊心越强的人,越容易被批评冒犯。他们习惯于把他人的批评看作对自己人格的不敬、能力的贬低、身份的羞辱和威信的损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他们常常会对批评者发起“复仇”行动。在做出反击的时候,他们很少进行理性计算。出于自尊,他们宁可“鸡蛋碰石头”“胳膊拧大腿”。中世纪欧洲贵族间盛行的“决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自尊走到极端就是自恋(narcissism)和偏执(paranoid)。自恋者和偏执狂不仅不接受批评,拒绝认错,而且会用新的、更大的错误掩盖旧的、相对小的错误,以证明他们从来就没有犯过任何错误。结果是,错上加错,欲罢不能,灾难不断,直到没有机会再犯更大的错误为止。
对芸芸众生而言,自恋和偏执损害的只是自己的财富、事业、生活,最多是个人的身家性命,因为他们可用的资源有限。麻烦在于,由于政治游戏更青睐自恋狂,位高权重的人往往有远高于常人的自恋倾向和偏执倾向。他们呼风唤雨,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甚至拥有生杀大权。他们的自恋和偏执,他们的错上加错,常常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甚至生灵涂炭。
希特勒就是一个典型的自恋狂,甚至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自恋狂。他从来容不得别人的批评,包括他最信任的左膀右臂的批评。在入侵波兰之前三天,他的副手赫尔曼·戈林仍然在寻求避免跟英国人的冲突,建议他没有必要“赌上一切”。希特勒回答说:“在我的整个生命中,我总是把所有筹码放在桌上。”入侵波兰挑起世界大战,出乎希特勒的预料,被证明是一个错误,但他没有设法改正这个错误,而是走向一个更大的错误——侵略法国。占领法国后,希特勒觉得自己已经赢得了战争,想诱使英国签订停战协议。丘吉尔不买账,希特勒又发起“不列颠之战”。不列颠之战未能让英国屈服,他又走向一个最大的错误——发起闪电战,计划用三个月时间攻下苏联。他认为,只要拿下苏联,英国人就会乖乖投降,美国就没有可能参战,他之前的所有决策就都将被证明是正确的!
可惜,他没能如愿,斯大林格勒战役成为他的“滑铁卢”。
斯大林格勒战役被认为是“二战”最关键也最惨烈的战役,双方死伤人数超过一百六十万。希特勒命令德军不惜一切代价占领斯大林格勒,与其说是为了达到军事目的,不如说是为了希特勒本人的心理满足,因为,这毕竟是一座以“斯大林”命名的城市。对斯大林来说,保卫斯大林格勒,也关乎自己的尊严和荣耀,所以他命令红军“绝不后退一步”,违者杀无赦。在德军第六集团被苏联红军包围后,希特勒仍然固执己见地命令保卢斯将军坚守阵地,不得突围,结果全军覆没,战争局势彻底逆转。
信仰陷阱
信仰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世俗的(如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之受利益支配,因而是理性的。但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人的行为也受信仰的支配。信仰有一种不受个体控制的魔力,驱使人们做出理性计算难以证成的决策,甚至完全违背自身利益的决策。这种决策可能是善的,也可能是恶的。事实上,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悲剧都是理想主义者追求信仰的结果,而不是现实主义追求利益所致。确实,有时候理想主义只是利益的伪装,但不可否定,许多干坏事的人是真诚的理想主义者。希特勒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个人生活很简朴。
信仰的魔力来自其目标的善。理想主义者总是用目标的善证明手段的正当性,就像说“良药苦口利于病”一样,不论这些手段实际上是多么残忍。波尔布特处决所有戴眼镜的高棉人,理由是:因为眼镜证明他们是知识分子,所以是阶级敌人,该杀!
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也是信仰,经常导致种族冲突、战争,甚至种族灭绝。纳粹在集中营屠杀了六百万犹太人,其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那些执行屠杀命令的纳粹官兵,作为个体也像普通人一样,有善的一面,但他们为什么会干令人发指的反人类勾当?因为希特勒给他们灌输了一种极端的反犹主义信仰:犹太人是德意志民族所有苦难的根源,他们总是用阴谋诡计颠覆德国,他们污染了雅利安种族的纯洁。在具有这种信仰的人眼里,犹太人不是人,是害人虫,是撒旦,是魔鬼,屠杀他们没有罪恶感。
希特勒上台后,纳粹党在德国大学里搞了一场“焚书坑儒”运动,运动的主力是学生组成的“希特勒青年团”,他们对纳粹党的意识形态坚信不疑。不仅犹太裔的教授被解职,犹太学者的书籍移出图书馆并销毁,甚至像爱因斯坦、赫兹、哈伯这些犹太裔科学家的名字都不能提。纳粹党提出要建立“雅利安物理学”“德意志数学”“德意志化学”;任何国际期刊的内容包含对第三帝国的批评,德国大学图书馆就取消订购,连英国出版的《自然》杂志也不例外。一九三三年五月十日,全国十九座大学城组织了一场“打倒非日耳曼精神的行动”,学生们按照纳粹意识形态标准,编制了一份“非日耳曼”图书清单,把清单上的书一本一本从各种图书馆搜出来,然后堆在公共广场付之一炬。
在纳粹德国,“希特勒”本人也成了一种信仰,希特勒就是上帝。许多德国人遇到自己没法判断的事,会满怀信心地说“我相信他”,“他总是对的”。在战争即将结束,俄国人已经到了柏林大门口,纳粹败局已定的时候,一位受伤的二等兵还说:“领袖最近刚宣布,我们必胜。他从来没有骗过我们。我相信希特勒。”
正因如此,纳粹德国战败并不足以让希特勒走下神坛。真正让希特勒走下神坛的是战后的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让德国人了解了真相。没有纽伦堡审判,纳粹的历史很可能在德国重演。
群思陷阱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一直保持中立,直到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后才参战。即便在当时,任何头脑清醒的人都明白,美国参战,日本必败。所以,“珍珠港事件”令丘吉尔和蒋介石都欣喜若狂。
难道日本政府的决策者就看不明白这一点吗?他们当然看得明白。在战后的东京审判上谈到对美国开战决策时,铃木贞一(战时任企划院总裁)回忆说:“海军打心底认为与美国开战必败无疑,只是不愿意公开表态。陆军未必真想打仗,但又激烈反对从中国撤军。外务大臣坚定地认为,不答应从中国撤军,与美国交涉断无希望成功。因此,首相若想避免战争,仅存的办法要么是让海军大臣正式公开其真实想法,要么是让陆军理解海军未公开的意图,并同意撤军。我看得出首相很为难,因为从他个人来讲,他觉得自己无力说服海军或陆军。”(伊恩·布鲁玛:《创造日本:1953—1964》第五章)
这样,一群聪明人做出了一个愚蠢的决定,让日本走上一条自取灭亡的不归路。这就是“群思陷阱”导致的结果。
“群思陷阱”(groupthink)指的是群体中出现的这样一种现象:群体成员追求“和谐一致”的愿望导致了一个非理性的决策。这里的关键是,和谐的愿望!这种愿望产生了不惜一切代价达成一致的倾向,每个人以团体的立场为自己的立场,不同意见被隐藏起来,或者被置之不理,因而群体表现出高度一致。为了和谐一致,人们甚至忘了群体本来的目标。
在群体中,个体之所以不愿意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压制自己的良心和理智,首先是因为他渴望被群体成员接受,不想成为另类,不想成为团结的破坏者;其次是因为他没有把握自己的判断一定是正确的,不愿在同事面前暴露自己的“无知”和“固执”;第三是因为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既然决策是大家的意见,即使错了,自己也不需要对此负责。
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埃文·詹尼斯最早对群思陷阱做了系统研究。他认为,具有如下特征的组织最容易陷入群思陷阱:(一)高度追求和谐团结和团队精神;(二)不重视个体的表达自由,不鼓励创新;(三)领导人行事专断,自以为是;(四)群体成员由提拔任命,背景和信仰过于同质化;(五)成员之间信息交流不畅,个体处于孤立状态;(六)决策缺少程序规范;(七)面临强大的外部压力,特别是外部威胁,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既复杂又紧急;(八)近期决策失误多,降低了个人的自尊(Irving L. Janis, Groupthink: Psychological Studies of Policy Decisions and Fiascoes.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82)。
前面讲了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决策,事实上,在其原著中,詹尼斯把“珍珠港事件”中,美国的措手不及作为群思陷阱的典型案例。驻夏威夷的美国海军将领有一种共同的错觉:日本人不会进攻夏威夷。所以即使来自华盛顿的警告也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一场战役,日美双方都陷入了群思陷阱,日本人的群思陷阱把日本送上自取灭亡的不归路,美国人的群思陷阱让美国太平洋(2.620, 0.05, 1.95%)舰队损失惨重。
以上我们分别分析了四个非理性决策陷阱。需要指出的是,这四个陷阱不仅是相互关联的,甚至经常是共同发挥作用。如何减少非理性决策导致的灾难?最有效的办法是权力和资源的分散化,以野心对抗野心,以权利约束权力。在竞争性市场中,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但每个人的资源都是有限的,没有人有机会持续地犯灾难性错误。像埃隆·马斯克这样野心勃勃的人,作为企业家,只有消费者和投资者愿意为他的决策买单,他的商业帝国才能生存和发展;即使他因为决策失误而破产,社会也不会损失太大。但如果他是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就非常可能给人类带来重大的灾难。
本文来源:《读书》。
张维迎:关于“语言腐败”
语言腐败的危害
腐败一词,是当今中国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百度搜索,有关腐败的新闻就有近百万条。腐败的种类五花八门,政治腐败、官员腐败、公司腐败、司法腐败、学术腐败、教育腐败,甚至足球腐败……举不胜举。但有一类更为普遍、其危害性也更为严重的腐败,却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是语言腐败。
所谓语言腐败,是指人们出于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目的,随意改变词汇的含义,甚至赋予它们与原来的意思完全不同的含义,忽悠民众,操纵人心。语言腐败的典型形式是冠恶行以美名,或冠善行以恶名。轰轰烈烈的重庆“打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黑社会”本来指的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无论任何社会,打击此类犯罪活动都是正当的,很少人会反对。但我们现在知道,在重庆的所谓“打黑”运动中,“黑社会”可以扣在任何当权者不喜欢的人和企业头上,所以“打黑”变成了“黑打”,变成了侵犯人权和私有财产的政治行为。
事实上,极左的东西之所以能流行,有市场,有人追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中一些人士善于语言腐败。在这方面,“四人帮”可以说达到登峰造极。他们把摧残人性、毁灭文化的行动,说成是“文化大革命”;把政敌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整人说成是“整风”;把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就剥夺人的自由的监禁称为“劳动教养”;把任何反对他们的人说成是“反革命分子”;把1976年清明节悼念周恩来、发泄对他们不满的民主运动说成是“反革命暴乱”;把含冤而死的人,说成是“自绝于人民”;把闭关锁国说成是“独立自主”,把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文化说成是“崇洋媚外”;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在“四人帮”的词典里,所谓“国家利益”,实际上指的是他们自己的私利;所谓“爱国主义”,指的是对他们小团体的愚忠;所谓“人民”,指的是追随他们的一小族人;所谓“反动势力”,指的是任何对他们不满的人。正因为他们善于语言腐败,他们的倒行逆施才能持续十年之久,而他们的政治语言仍然在影响我们的生活,以致在他们垮台30多年后,他们的阴魂还可以在“唱红打黑”的旗号下复活。
语言腐败这个词并非我的杜撰,它最初是在英国作家乔治·奥维尔于1946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来的,现在已成为政治哲学理论中的经典术语。语言腐败的现象自古有之,但应该说,只是在20世纪之后,特别是希特勒和斯大林之后,才变成社会公害。奥维尔本人的作品《一九八四》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经典的例子:专门制造假新闻的部门被冠名为“真理部”;监督、逮捕和迫害异己人士的秘密警察被冠名为“友爱部”;发动战争的部门被冠名为“和平部”……真理就是谬误;和平就是战争;无知就是力量。这当然是小说里的事情,但与现实相距也并不远。北朝鲜的国名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前东德的国名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领导的执政党叫“民族民主党”,突尼斯前总统本·阿里的执政党叫“宪政民主联盟”。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语言腐败在当今中国已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任何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只要闭上眼睛想一下,就可以想到许多例子。诸如真理、事实、谣言、道德、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宪法、选举、国家利益、爱国主义、改革、宏观调控、现代企业制度、董事会……这些词汇在一定程度都被腐败了,甚至腐败这个词本身也已经腐败了。当某个官员说他是人民的“公仆”时,他实际上可能是说,权力在他手里,你得听他的。以“改革”为例,它的本意是废除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的措施,改革意味着政府要放松对经济的控制,给百姓更多的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但最近几年,一些政府部门却把加强政府对经济的控制、限制商业自由的反改革政策称为“改革”,甚至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宏观调整本来指的是总量上的放松或抽紧,而我们现在所谓的“宏观调控”经常指的是对经济活动的微观干预,包括准入限制和价格管制。国有控股公司宣称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而事实上他们的董事会连选择副总经理的权利都没有,何谈现代企业制度?
语言腐败有什么严重后果?至少有三个:
首先,语言腐败严重破坏了语言的交流功能,导致人类智力的退化。人类创造语言,是为了交流,人类的所有进步都建立在语言的这一功能上。为了交流,语言词汇必须有普遍认可的特定含义,语言腐败意味着同一词汇在不同人的心目中有不同的含义,语言变成了文字游戏,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困难。
语言腐败使得我们越来越缺乏理性和逻辑思考能力,我们的大脑在萎缩,我们的文章越来越变成口号的堆砌,我们越来越习惯于以权压人或简单顺从,而不是以理服人和平等讨论。比如同一个文件中,以X为主导,以Y为主体,以Z为基础,但谁也说不清楚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的文章越来越长,但包含的信息量越来越少。一个工作报告动辄一两万字,还要有人再写出数十万的辅导材料,仍然让人不知所云。这是人类智力和物质资源的双重浪费。全国有数十万高智商的人全职做文字游戏,还有数百万人兼职做文字游戏,生产出不计其数的文字垃圾,不仅污染了人类的心灵,也浪费了宝贵的物质资源,污染了我们的生活环境。
第二,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人类道德的底线是诚实,语言腐败本质上是不诚实。就人类本性而言,说假话比干坏事在道德上更具挑战性。法院判决书经常有“罪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这样的话,说明即使一个人敢于做坏事,我们还相信他在事实面前不敢说假话。西方法庭上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对方律师能证明证人是经常说谎的人,他的证词就不会被采纳。以此标准,我们的社会很难找到合格的证人。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ThomasPaine)在《理性时代》一书中讲道:
“为了人类的幸福,一个人在思想上必须对自己保持忠诚,所谓不忠诚不在于相信或不相信,而在于口称相信自己实在不相信的东西。”
“思想上的谎言在社会里所产生的道德上的损害,是无法计算的,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当一个人已经腐化而侮辱了他的思想的纯洁,从而宣扬他自己所不相信的东西,他已经准备犯其他任何的罪行。他做宣教师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并且为了获得做这个职业的资格起见,他必须从撒大谎开始。试问我们能否设想还有什么事情比这一个对于道德的破坏更大呢?”
一句话,要让一个说假话脸不红的人干坏事时反倒脸红,实在是太难了,即使不是不可能的。由此来看,我们的官员腐败如此严重,我们的假冒伪劣产品如此之多,我们的社会道德如此堕落,就一点也不奇怪了。成天假话连篇的官员,在接受贿赂和以权谋私方面是不可能有道德约束的。现在的腐败官员被抓起来后,可能会感到后悔,感到运气不好,但在法庭上你很少看到他们有羞耻感。当某些政府官员中语言和行为双重腐败泛滥时,生产假冒伪劣的商人也会很难觉得自己做了亏心事。要让在谎言中接受教育和生活的人有社会公德,实在是难上加难。
潜规则已成为当今社会腐败的重要形式,官员干任何事都得拿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而潜规则在我们社会之所以如此盛行,一个重要原因是语言腐败。语言腐败使明规则形同废纸。
第三,语言腐败导致社会走向的高度不确定和不可预测性。语言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传递社会运行状态的信号,在语言严重腐败的情况下,信号就会严重失真,结果是,当一个社会事实上危机四伏的时候,我们还以为天下太平,对大难临头茫然不知,任何突发事件都可能导致整个体制的突然坍塌。20多年前苏联体制的解体和最近发生的中东巨变,就是非常典型的事例。
中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语言腐败问题。两千多年前孔子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反语言腐败就是要正名,恢复语言词汇本来的含义。比如既然称为“人民代表”,应该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选举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是竞争性的,必须真正反映选民的意志,而不是被有关部门操纵。如果确实做不到这一点,就应该使用新的词汇,如用“政府官员席位”、“名人席位”、“社团席位”等等取代“人民代表”。
纵观历史,横看中外,语言腐败的程度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有密切关系。我相信,如果我们能真正执行宪法第三十五条,实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至少可以消除50%的语言腐败,而这50%是危害最大的,剩下的50%就其危害性而言无足轻重。如果我们能消除这50%的危害最大的语言腐败,就有希望消除80%的官员腐败,我们的政府就会廉洁起来,我们的道德风尚就可以大大改善。
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
“改革”这词本身已经腐败了
我们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大量词汇,基本上都腐败了。甚至我们经常说的“改革”,这词本身已经腐败了。因为我们看到有一些政府部门,它讲的是改革,实际上做的事是反改革
腐败这个词我们都已经非常熟悉,但我们更经常谈的是官员腐败、政治腐败。我认为有一类腐败,它可能比其他的腐败更普遍、更严重。这就是我说的语言腐败。语言腐败是什么含义?简单说就是人们出于政治的或者意识形态的目的,形成一些语言词汇,附加一些不同的含义,甚至是完全相反的含义,然后就可以忽悠听众,达到某一种目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好比我们现在知道的“打黑”。黑是什么意思?黑的一般定义就是有组织的犯罪,那么打黑当然我们都会拥护,没人说反对打黑。但是,语言腐败就意味着拿这个词过来之后,赋予了它完全不一样的含义。最后我们发现打黑就可能变成一个消灭异己的力量,自己不喜欢的人,就可以打击他。
语言腐败不是个新现象,从古到今就有。看我们历史上讲的话,看过去的儒家,其实儒家这个概念在传统社会有一定的腐败性。腐败在哪?就是在儒家的概念里塞进了好多法家的东西,王道里塞进去好多霸道。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就是在汉朝的时候,汉宣帝刘询,他是比较残忍的一个皇帝。他儿子看不惯,给他建议说,陛下持刑太深,应该用儒生,也就是用儒家的稍微比较人性化的一些手段。汉宣帝怎么回答的?汉宣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就是说我们汉家统治天下,实际上我们用的是霸王道杂之,什么有用就用什么,很实用主义。
当然,语言腐败在过去我觉得可能没有这么严重。到了20世纪之后,变得严重起来了,为什么?20世纪世界上出现了最为集权的一些国家。这些最为集权的国家,它怎么去运行?它就必须借助于语言腐败的手段。好比希特勒,我们知道希特勒的纳粹,纳粹的意思是什么?叫国家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在人们心目中是一个很好的词,希特勒也借过来,变成一个国家社会主义。但我们都知道希特勒真正干的是什么。另一个我们知道,在苏联,在斯大林的这种集权体制下,语言腐败也是非常严重。
语言腐败这个词不是我提出来的,是1946年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提出来的。他写过一本非常有名的书,这本书就叫《1984》。在这本书里有好多语言腐败的经典例子。好比说这个社会政府专门负责造假新闻,这个部门叫什么部?叫真理部。专门负责秘密警察,负责逮捕人,迫害异己人士的部门叫什么?叫友爱部。专门负责发动战争的部门叫什么?叫和平部。所以你看它的这个词和它实际干的事完全不一样。
这个现象在现实当中也很多。原来的东德,它也是一个专制国家,它叫什么?它叫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去年刚刚下台的突尼斯总统阿里,它的执政党叫什么?叫做宪政民主党;埃及穆巴拉克的党叫什么?民族民主党。所以我们就看到,它这个国名和它的实际是完全相反的。而且我们发现很有意思,世界上普遍存在一种专制型的组织,它们特喜欢用民主这样一个名字。
对我们中国来讲,我就觉得语言腐败可以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我们现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大量词汇,基本上都腐败了。甚至我们经常说的“改革”,这词本身已经腐败了。因为我们看到有一些政府部门,它讲的是改革,实际上做的事是反改革。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为什么会发生语言腐败
语言腐败的本质是说,它要捍卫那些本质上没法捍卫的东西,或者它要假装做那些它本身并不想做的事。语言腐败的典型形式就是冠善名以恶行,名字很好听,但是做的东西完全不一样
为什么会发生语言腐败?语言腐败的本质是说,它要捍卫那些本质上没法捍卫的东西,或者它要假装做那些它本身并不想做的事。这意味着使用语言腐败的这些人和普通大众之间有一种冲突。每一种语言其实都包含着价值判断和道德含义。久而久之在历史当中形成的语言,在人们当中就有一个特定含义。如果你要做另外的事,与人们对是非的判断、价值的判断相反的话,那你没有办法直接去号召人做。所以你一定要借助人们已经形成的这样一些善的语言,来表达你想做的可能是恶的东西。
语言腐败的典型形式就是冠善名以恶行,名字很好听,但是做的东西完全不一样。好比我刚才讲的民主,人类的这种共同价值,我们没有办法直接去否定它,那怎么办?我们就要不断地修改含义。我们知道在文革期间,或者还在更早之前有这种情况。谈民主,那么有人就会说,有资产阶级民主,有无产阶级民主。首先就把民主的含义改掉。什么叫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民主就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它不专政你,你就是人民。人民和敌人的含义也就完全改变了。
再举一例,好比说革命。因为在我们长期的闹革命过程当中,革命就是褒义词,革命就是好的。所以我们看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在之前,出现这样的情况:凡是我们不喜欢的东西,人和行为,我们都说它反革命,其实意思可能完全相反。我们说革命的含义是推翻一个旧的政权,改朝换代,这就是革命。本来他的行为是革命,但是在我们这变成了反革命,就是因为革命这个词它已经有了特定的含义。那怎么办?就只好去修改它的本质内容。
还有就是说,我们人类判断好多事物,我们没有办法直接亲身经历这些事物。那我们靠什么?靠语言传递。比如我们今天看新闻看报纸,在美国发生什么、欧洲发生什么。我们完全是靠语言给我们传递这种信息。我们很难看到真正的事情是什么。这时候也就给语言腐败提供了一个可能性。语言传递的东西你接受了,但是你看不到真实的现象,所以你就可能相信这些事,所以这种语言腐败就可能了。这个从学术来讲类似于信息不对称,就是他主张的这方知道的事情,我们一般人不知道,不知道之后呢,他就容易来忽悠我们。
语言腐败为什么会发生?我再强调一下,就是语言里面都包含着价值判断,包含着道德判断。没有人敢公开地对这些善的好的行为进行直接地抵制,他就变相地用语言腐败来抵制它。
语言腐败使语言失去交流功能
语言腐败会导致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或者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大大地退化。在讨论好多问题上,我们经常用口号代替论证,代替分析
语言腐败有什么后果?这是我最关心的问题。有些语言腐败可能后果并不那么严重。但是我要讲,特别是在社会政治方面的语言腐败,它的后果会非常的严重。总的来讲,语言腐败大体有三个严重的后果。
第一个后果就是它使得语言失去了交流的功能。人类为什么需要语言,是要交流,所以我们编了一些词汇。这是马,那是牛,这是羊,那是狗,我们每指一件东西它都有特定含义。当我说我买了两只羊,你就知道我干了什么事。但是语言腐败之后,它就使得语言的这种交流的功能大大地丧失。
现在你看文件越来越厚,但里面包含的信息量越来越少。我们经常在我们开某一次会以后,出个什么文件,然后又组织好多人去辅导。按理说一般有文字阅读能力的人,有知识的人都应该能看明白,但事实上我们没有办法看明白,就因为这文件里包含着好多的词汇,它与它本身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与此相关,语言腐败会导致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或者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大大地退化。在讨论好多问题上,我们经常用口号代替论证,代替分析。我们现在的这些文件,甚至号称学术性的东西,就是因为语言腐败之后,语言的这种交流功能丧失了,然后使得大家就去喊口号,不进行逻辑论证。
长此以往下去会怎样?会对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科学发展带来伤害,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当我们没有理性,没有逻辑分析能力的时候,科学是没有办法进步的,但在这样一种语言腐败严重的情况下,这种能力就慢慢丧失了。
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
语言腐败可能是最大的道德堕落。当一个人可以任意说谎时,你不可能再使他在做其他坏事的时候还有什么大的心理障碍。这在我们国家已经太普遍,不光政府官员,几乎每一个人,包括学术界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可能更为严重,就是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道德是什么?道德其实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道德的底线是什么?诚实,就是我们说真话,这是一个基本的道德要求。语言腐败是什么?语言腐败就是不诚实,实际上就是说假话。
当人们养成说假话的习惯之后,人们的道德底线其实就没有了。为什么这么讲?这可能有一些心理学的原因,我本人没有能力完全回答这个问题。但我在思考这个问题。就是说人们说假话时,他受到的心理挑战,可能比人们干坏事时还要大。为什么这么讲?我们看到法庭上说某某犯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那是什么意思?就是这个人敢干坏事,但是他居然不敢不承认他干了坏事,就是说我们仍然会相信他说的是真的。
在西方法律有这样一个规则,一个证人出庭作证,他可能指控了嫌疑犯什么事,如果对方的律师能够证明这个证人是经常说谎的,他的证词就没有用了。如果我们国家要按这个标准的话,我们找不出几个证人来,几乎每一个证人你都可以证明他过去说过谎。
说谎,或者说语言腐败,它解除了人的道德约束。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有这样一段话,他说为了人类的幸福,一个人在思想上必须对自己保持忠诚。所谓不忠诚不在于相信还是不相信,而在于口称相信自己实际上并不相信的东西。他说思想上的谎言在社会里所产生的道德伤害是无法计算的。当一个人已经腐化到侮辱他思想的纯净,从而宣传他自己根本不相信的东西的时候,他已经做好了干任何坏事的准备。
所以说语言腐败可能是最大的道德堕落。当一个人可以任意说谎时,你不可能再使他在做其他坏事的时候还有什么大的心理障碍。这在我们国家已经太普遍,不光政府官员,几乎每一个人,包括学术界。
我举一个例子,我们好多学生要出国申请留学,就请老师给写推荐信。本来推荐信应该只有这个老师对这个学生比较了解,而且他要说的是真话,这个学生好就是好,不好就是不好。但我们看我们中国的推荐信,不认识的人只要找一个关系,说谁谁谁的孩子,要出国你给写一个推荐信,那好多老师就给他写了。我们没有觉得这是一个道德问题。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道德问题,就是说我们经常在撒谎。当老师经常这样做的时候,那我们有什么资格教育我们的学生要诚实守信?而且当这样的一个学生找过这样的老师,他知道老师帮他说了一大堆跟实际不符的好话的时候,他内心是不是对老师有真正的尊重?我想是没有的,在表面上可能是非常感谢,但在内心他并没有尊重。
比如大家认识的某一个人现在变成一个贪污犯,被抓起来了,好多人对他是同情的。在他原来这些朋友里他没有觉得有什么丢人的,他只是觉得他运气不太好。大家都觉得他怎么这么倒霉,被抓起来了,没有任何道德的谴责。还有普通老百姓,像几个月前的小悦悦事件,在广州发生的,那么多人路过之后熟视无睹,为什么?大家都冷漠了。这个社会由语言腐败导致的一系列的道德堕落非常得严重。
中国要真正解决道德堕落问题,反语言腐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大家基本上不说假话的时候,我们才真正有了一个道德的底线,然后我们才可能完成我们其他方面的社会治理。
我们中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潜规则特别盛行。为什么潜规则盛行?当你语言腐败严重的时候,所有明的规则大家都知道那已经是废纸,只是说给人听的。我们实际的行为一定是按照潜规则来做。纸上说的东西,我们知道它不代表真实要做的东西,反过来,真实想做的东西,我们并不在纸上说。这就形成了潜规则大量的盛行。潜规则本身也可以说是社会道德堕落的一个重要方面。
语言腐败使体制高度不可测
语言腐败使得社会当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我们平时是熟视无睹的。这些问题一旦暴露之后,我们已经来不及收拾它了。本来矛盾重重了,我们还觉得莺歌燕舞
第三个语言腐败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就是它使这个体制变得高度的不可预测。为什么?语言本身有一个信号的功能,你这人病了,那就表明你身体里面紊乱了,出问题了,那我们就去治它。但是如果病这个词本身被腐败以后,我们身体病了,你并不认为自己身体有毛病。语言腐败就类似我们一个人的神经系统已经不能敏感地反映出他实际存在的问题。好比说你有病了,头也不发烧,哪儿都看不出来,就是类似一种亚健康的状态。在这个情况下,可能这人突然之间他就死了。因为他原来有病我们并不知道。
制度也是这样,语言腐败使得社会当中存在的问题矛盾,我们平时是熟视无睹的。这些问题一旦暴露之后,我们已经来不及收拾它了。本来矛盾重重了,我们还觉得莺歌燕舞。
这有好多的例子。你看突尼斯,它就是一个小商贩的一个事件,导致了整个政权的垮台。再往前,像20年前,苏东发生的事情,齐奥塞斯库从大家喊他万岁到喊打倒他,就是几秒钟的时间。所以这个体制的不可预测性,我觉得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它不可预测,任何事情,任何一个小的事件都可能导致整个体制的坍塌、崩溃。
我想我们必须认识到,语言腐败的三个后果,对中国未来是非常重要的。但语言腐败有没有一点积极的作用?在一种特定的情况下,人们为了往前走,有时候也得用一点语言腐败。
举一个例子,我们在80年代的时候,我们提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就是知识分子,工人阶级就是工人阶级,但我们为什么要这么讲呢?因为在经过十年文革之后,人们脑子里就是,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政府想了好多办法要改善知识分子的待遇,要对知识分子进行公平的对待。阻力很大,怎么办?我们就修改定义,说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既然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就不是臭老九了,就变成领导阶级了,因为我们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就是说语言腐败也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长期来讲,任何语言腐败,导致的其实都是负面的后果,越到最后我们越没有办法自圆其说。
消灭一半语言腐败可消除80%官员腐败
如果我们能够消灭掉一半的语言腐败,这一半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语言腐败,那我们讲的官员腐败,我估计80%都可以消除
语言腐败不能完全消灭,全世界都有语言腐败,我要强调一下美国。像美国政府在去年它要多发票子的时候,它不会说多发票子,它叫什么?量化宽松政策。这就是语言腐败。量化宽松政策其实就是印票子。
最后,我特别想讲的就是,我们怎么更正这个语言腐败?孔子早就讲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们能不能解决语言腐败问题,其实涉及到我们能不能真正走一条对中华民族有利的正确的道路。怎么解决问题?解决语言腐败可能需要有一个思想市场。在这个前提下,好多语言腐败其实就可以得到纠正。
如果我们能够消灭掉一半的语言腐败,这一半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语言腐败,那我们讲的官员腐败,我估计80%都可以消除。然后我们道德的建设就会逐步跟上来。当我们发现我们都是真诚的,当我们的官员不胡言乱语的时候,那我相信,我们的企业界,他的行为都会有一些改变。
汉字的发展是一个不断逻辑化的过程
词与短语是现代华语发展的必然路径,但汉字仍然有着重要的位置。
汉字的源头目前尚不清楚。当然,在古典主义的话语中,这项功劳归为了一位无法稽考的圣明——仓颉。不过,从逻辑上看,汉字的成熟显然与神职阶层更为相关,那是在商朝——中国一个极度重视鬼神的时代。无论如何,汉字的发明是一件伟大而重要的事情,文学式的描述是:在仓颉创造出汉字之际,上天撒下粟,夜晚有鬼为之哭泣——这意味着文字的发明使得人类整体可能拥有了超越自然束缚的力量。可见仓颉是一个了不起的人——如果他真的存在的话,他一定在这种文字的发展过程中做了些什么,如改革结绳记事、整理零散的符号等形成较规则成熟而丰富的体系,使其成为更好的传载工具,把那些原来只为上苍所眷顾的少数人所掌控的信息,交给了更多人,而使得那些居于大众之上的精灵为之伤心。
上苍总是把创造的天赋交给少数人,文明的先祖们留下了众多充满艺术味道的图形,他们在追求些什么呢,崇拜、信仰?期望永恒或只是传递信息?难以稽考,但其中一部分成为了文字,用于记录我们的声音和思考。
由声音到符号、由具体的形象到抽象的符号,文字在这些混杂中发展起来的。人类的交流也是如此,由声音发展到符号,直到这个世界挤满了符号、图像和音频、视频……,其中文字的步伐还是坚定有力的。不同的文字向前缓慢的发展着,有的走的很快很远,有些却步伐平缓,比如汉字就是在象形的基础上逐步加入不同的指事和音符。因此,行走在东方土地上的文字仍携带有一些远古的密码,这让它显得和诸多表亲不太一样。比如汉字“日”,稍加变形,就可以看到天上伟大的太阳;稍加延伸,就能体会到“木”并而立成“林”的意象。
汉字总体稳定的延续了几千年,这是人类文明中的稀罕事。文化发展,其文字形体的统一和简化是必要的,比如距今两千多年前,秦始皇就曾成功的作此努力(汉字的母体其实是统一的)。在现代简化汉字之前,较为标准的字型“繁体字”也有着千余年的历史。
汉字经历多次形体变化直至“繁体字”成为第一个标准正字体系之后,囿于传播技术的限制,加之后人随意的创造,汉字总量发展到约有十余万之余,源芜流杂,而实际有效的“高频字”并不多(3000左右)。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是,中国唯一的一个女性皇帝武则天据说就改变了17个字(或19个字)的写法,但都没有被后来人接受,现在唯一能见到的是她自己创造的“瞾”字,然而这个字并没有多大意义。
人类每前进一步,总少不了带上人性的笨拙。汉字的发展也是这样,毫无意义的繁复和随心所欲的简略、过度的创造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一是笔画繁琐,如“鬱(郁)、龜(龟)、纔(才)、體(体)、籲(吁)、亂(乱)、竈(灶)”等。其二是一字多形、一字多音、一字多义等问题。其三是部分汉字构造的随意性。关于汉字的构字逻辑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提出的“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等造字用字的“六书”说,但显然这一学说只是对既往的简单归纳。而比较合理的汉字的建构逻辑应是:象形、抽象(纯粹的单体表意符合)、合意(通过指事、会意、通假等形成的合体表意符号)、合音(音和意或形的混合体)这四大类。上述问题均增添了学习者的烦恼。
由此,文字的简化与逻辑化是必要的。古英文和现代英文就有较大的差别,即便是通行度极高的现代英文也还有简化和逻辑化的必要。现代汉字所经历的最大一次变革就是“简体字”,但从各种争议来看,这次简化无疑有些匆忙。华语需要更能普遍接受的文字基础,这一文字基础需既能保持很好的辨识度与审美,又能提升学习效率和使用方便,其中逻辑化是潮流的力量所在。
从路径上来看,以现行简体字为主体,恢复部分繁体字,统一某些字形,加上适度的创造,简体字是可以成熟的,成为未来的标准字体。
很多汉字的简化是比较成功的,且这些简化字已长期存在和应用于汉字体系中。那些意义越抽象、使用频率越高、参与构字越多的字,越适宜用合适的简体,如:“电、马、鱼、系、几、只、龙(龍)、鸟、应、书、画、华(華)、宁(寜)、关(關)、刘(劉)、厉(厲)、异(異)、汉(漢)、于(於)、爱〔愛,上下四体过于繁复〕、麦〔麥〕、报〔報〕、冈(岡)、后(後)、专(專)、体(體)、卫(衛)、边〔邊〕、灭(滅)、据(據)、惧(懼)、楼(樓)”之类。这些简化的来由或激活一些古异字,如“云、从、众、礼、无、尘”;或只保留原字的特征部份,如“声、习、县、医、务、广、条、余、凿、复、准、制、松、亲”等;或行书草书的楷化,如门(門)、农(農)、为(爲、為);或音旁替代,如极(極)、歷(历)、毕(畢)、态(態);或归并一些用法,如气(炁);即便是新创也是可以接受的,如帘(簾,1949年之后唯一新造字)。
简化的结果单纯从技术上来看,据分析,化方案中2236个简体字平均10.3画,相应的2259(2261)个繁体字平均15.6(16)画,平均每个字减少5.3(5.7)画。简化还合理的消灭了部分异体字,如里(裏,裡),这也是一大进步。当然,简化可能会带来一字多义问题,在合理的范围内还是可以接受的,如:松(松樹,鬆散)、向(方向,嚮前、朱(朱红,硃砂)、党(党姓,政黨)、彩(彩色,綵丝)、才(才能,刚纔)、回(回首,迴旋)、伙(伙食,團夥)。
但现行的简化方案并不完全合理,问题大约出在两个方面:一是过度简化,为了简化而简化;二是忽视了汉字的构字逻辑化。
从前面的数据分析看,一个字的书写如果能简化5笔以上,是有较好价值的。低于此数的简化效果则需要具体辨析了,如:堕〔墮〕、趙〔赵〕、帥〔帅〕、師〔师〕、禍〔祸〕、烟〔煙〕、來〔来〕、東〔东〕、見〔见〕、貝〔贝〕、頁〔页〕、減(减)、涼(凉)、時(时) 國(国)、筆〔笔〕、長(长)、揀(拣)、風(风)、敵(敌)、冲(衝,沖)等,则属过度简化,意义不大。作为表形文字,过度简化还会降低形体上的区分度。也有少数低频字的简化灭失了其自身携带的文化信息,也不是很适合的,如聖(圣)。
简化方案在推动汉字构造的逻辑化上做的还不够,如:郁〔鬱〕、坝〔壩〕、处〔処、處〕、灿〔燦〕、价〔價〕、坝〔壩〕、扰〔擾〕、板(闆,简化意义不大)等,找不到可信服的简化或创造缘由。可见,纯粹的“述而不作”也未必好。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破坏了象形,比如:車(车)。象形是汉字最为基础的逻辑,如日、月等。保存基本的象形风格仍很重要,这是对文化的一种尊重。
其二是对某些偏旁和写法的不必要简化或变化,如“金”“言”等;还有“衣”字旁变形也没有多大意义;而“月”已失“骨”意,肮〔骯〕就不易理解了。
其三是存在以同一符号取代过多不同偏旁而降低了字理。如“×”代替的有:赵(趙)、风(風)、冈(岡)。其中“又”部替代了太多不同的字形,如鸡(雞)、汉(漢)、欢(歡)、仅(僅)、权(權)、凤(鳳)、邓(鄧)、戏(戲)、树(樹)、对(對)、轰(轟)、難(难)、聖(圣)等等。“又”部替代“漢”当是较合理的,因为这是一个高频字;轰(轟)这种简化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四是有些同构造的字未简化一致,这使得常用字被简化,割裂了其与低频字原本间的联系,增加了低频字的学习难度。如:
袁:園〔园〕、遠〔远〕、溒(似可与“沅”合并)、辕,猿,媴,榬,褤,鎱、薳
般:盘(盤)、磐、槃、鞶
还(還)、环(環)、寰、鬟、嬛、缳、圜、澴
扑(撲)、仆(僕)、朴(樸)、璞、蹼、噗、濮、
燈〔灯〕、鄧〔邓〕
仅(僅)、谨、 瑾
牺(犧)、曦
蜡(蠟)、猎(獵)、鬣
歼(殲)、纤(纖)、谶
伤(傷)、殇(殤)、觞(觴)、阳〔陽〕、
梦(夢)、懵、甍
声(聲)、馨、磬、罄
跃〔躍〕(音形替代,yuè可统一为yào)、耀、曜、燿、矅
彻(徹,该简化导致音变,意义不大)、澈、撤
如果承认“猫(貓)”、“豬(猪)”等偏旁合成四足兽类简化的合理性,则必须将“豸”旁的其他字:豹、貀,豿,豾,貁,貒,貐,貑,貘,貔,貕,貖,貘,貔,貕,貖,貋,貍,貙,貗,貏等一并简化;以及:豗、豚、豜、豙、豛、豝、豘、豠、 豟、 豞、豢、豦、豣、豥、豤、豪、豨、豩、豧、豫、豮 豭、豱、豳、豲、豰、豵 豴、豶、豷;象是独体字则可除外。
此外还有:礙〔碍〕,襖〔袄〕、標〔标〕、補〔补〕、層〔层〕、償〔偿〕、導〔导〕、敵〔敌〕、澱〔淀〕等等。
其五是多字合一导致字义增加。这其中有些是成功的,如:并、並、併,厄、戹、阨,范(姓)、範,复、復、複、複,館、舘,尽、盡、儘,历、歷、曆,余(我)、餘,丑(子丑)、醜,丰、豐,岳、嶽,家、傢(具),朴、樸,仆(扑倒)、僕(人),术(苍术)、術,体(音同笨)、體,涂、塗,于(相关的“吁”部分用意以“嘘”代替较好)、於,刮、颳(风),漓、灕(江),帘、簾,等;有些却并不理想。如:
采,採,寀,埰,棌:“摘取”的意义写作採;“卿大夫受封土地”之意作“寀”“ 埰”:寀地,寀邑;棌:栎树(柞树),棌椽。
抄,钞,杪:“掠夺”,“抄写”之意用抄;“末尾”、“最后 ”之意用钞(杪),读miǎo,例词:教行于钞。
冲,衝:古代是两个字:空虚、谦虚、年幼之意用冲(沖)。例词 :大盈若冲;谦冲节俭;方年冲貌……交通要道、冲击、向着、 对着之意用衝。例词:天下之衝;衝撞;首衝南方,要衝,衝水 ,衝動,衝撃。
仇、讎:地名、姓氏用仇;仇恨、仇敵可用讎,報讎,讎人。
斗,鬥(鬦,鬭):古代盛酒器、容量單位、星宿名用斗,例字 :北斗星、車載斗量、烟斗、斗膽、漏斗;争斗、战斗用鬥:鬥 牛士、鬥智鬥勇。
干,乾,幹,榦:“天干地支”用干;“冒犯”“干预”用干 , 例词 :干戈;“干湿”用乾 例词:乾杯、乾旱,乾净,乾燥; “树干”用榦 例词:樹榦 、骨榦、榦流;“才干”用幹 例词: 才幹、幹活、幹練、幹部、骨幹。
谷,穀:“山谷”用谷, 姓氏用谷;“粮食”、“俸禄”用穀, 穀子,稻穀。
志、誌:“志氣”之意時用志;“雜誌”、“墓誌”等用誌。
凭、憑(凴):“靠着”义项时用 凭,其余义项用憑 。例字: 怒发冲冠,凭栏处; 凭借用憑,例字:憑据,憑証,文憑。
升、昇、陞:“容量名”用升;“太阳升起”用昇、升;“升官 、提拔升迁”在唐以前用昇、升,唐以后用陞。
系、係、繫:“世系”、“系统”的意义一般写作系,农业農業 系統,歴史系;在“关联”、“连结”的意义上,一般写作係、 繫,如:維係,聨係等,係、繫可以通用;但作“提”讲,如把 水从井中“繫”上来,作栓、绑讲的,如繫馬,作拘禁讲,繫獄 ,则不能通用,只能用繫;“係”在书面用语中作“是”讲,如 鲁迅係浙江人、確係實情,也不可与繫通用。
游、遊:凡有关水中的活动,一般只能用游;而有关陆地上活动 的,游、逰可以通用。游览、旅游则应用遊。
郁、鬱:郁,有文采的样子,云、汽浓盛的样子,濃郁;鬱,树木丛生、茂盛 /忧愁,愁闷,鬱鬱葱葱;作人名時,如李郁周, 用郁而不用鬱;作姓氏时只用郁。
札、劄:札,书信、书写的小木片;劄,奏札、宋朝中央机构发 布指令的文书。
制、製:制:制作、制造;禁止、遏制;规定 、制定;规章、 制度;帝王命令;规模;製:制作、制造;裁制衣服;写作。
鍾、鐘:鍾:酒器;量器;积聚;鍾情;鐘:鐘錶;一种乐器, 鐘磬,通鍾。注意人名中的用法:鍾繇、鍾子期、錢鍾書、張鍾 麟。
后、後:皇后、博士后用“后”;后来、以后用後。
发(發、髮):發展、發生;頭髮。
跡、蹟:异体字,杂志中統一用“跡”。
里、裏、裡:邻里、公里、里程、国外人名地名译音中用“里” ;“裏”和“裡”是异体字,杂志中统一用“裏”。
咸、鹹:作“全”、“都”讲时用咸,如少长咸集、咸受其益; 年号(咸亨、咸丰)、地名(咸宁)中用咸;作姓氏用咸;表示 咸淡用鹹,鹹菜。
欲、慾:表示“想要”、“希望”、“需要”、“将要”之意时 用欲,如:暢所欲言、從心所欲,膽欲大而心欲细,摇摇欲墜、 山雨欲来风满樓;表示“欲望”则用慾,如食慾、性慾、占有慾 、求知慾。
溪、谿:为异体字,可互用。
表、錶:外表,表现,表演;手錶。
胡、鬍:胡閙,胡亂;鬍鬚。
須、鬚:必須、鬍鬚。
姜、薑:姜子牙[注:姓氏]; 生薑。
借、藉:借錢; 藉口,藉題發揮。
克、剋:千克,克勤克儉;攻剋,剋期。
困、睏:困苦,圍困;睏倦,睏覺。
蔑、衊:蔑視;污衊。
千、韆:一千,千秋基业;鞦韆[注:簡體:秋千]。秋、鞦:秋季;鞦韆。
咸、鹹:老少咸宜;鹹菜。
御、禦:御(指皇帝)驾親征;抵禦。
云、雲:子曰詩云;雲彩,雲南省。
芸:芸香,芸芸众生。
致、緻:致敬,致力;細緻。
筑、築:筑[注:古代樂器];建築,築巢。
准、準:准許,准将,准此;準則,瞄準,标準。
辟、闢:复辟;開闢,精闢。
别、彆:告別,別人,差別;彆扭。
卜、蔔:占卜,前程未卜;蘿蔔。
种、種:种[注:姓];物種起源,種田。
虫、虺、蟲: 昆蟲,毛蟲;長虫[注: “虺”的本字,毒蛇]。
谷、穀:山谷,進退維谷;五穀雜糧,稻穀。
划、劃:划船,划得来;刻劃。
几、幾:茶几,幾乎,幾個。
据、據:拮据;占據,據點,慿據。
卷、捲:讀書破萬卷,試卷;風捲殘雲,捲起千堆雪。
了、瞭:了卻,受不了;瞭解、一目瞭然、不甚瞭瞭;瞭望。
累、纍:連累;勞累;纍贅,罪行纍纍,纍计。
曲、麯:彎曲,戲曲;麯酒,大麯。
舍、捨:宿舍; 捨棄,施捨。
台、臺、檯、颱: 1.天台[注:山名又地名];2.第一人称代词,星 宿名。三台、兄台、台甫兄台、台鑒;3.亭臺樓閣,舞臺; 4.寫 字檯;5.颱風。
夫、伕:丈夫、姐夫、夫人;旧指用为夫役的专字,车伕、火伕 、挑伕。
苔、薹:苔藓、青苔;蒜薹、抽薹。
吁、籲:長吁短歎;呼籲,籲請。
佣、傭:佣金;雇傭,傭人。
折、摺:折本,折斷;奏摺 ,摺叠,曲摺。
征、徵:征,出征、远征、征伐、征税;徵,追究、证明、应验 、迹象预兆,徵聘、徵税、徵求、徵询、 象徵、特徵,無徵不信。
症、癥:症候,癥[注:腹中結塊之病]結。
匯、彙:匯合,匯款;彙聚,詞彙,彙報。
蘇、甦:姓氏,蘇,江蘇,蘇维埃;甦醒。
壇、罎:天壇,花壇,設壇,論壇,體壇;罎罎罐罐,罎子。
團、糰:團結,團體,師團,團員,團長;湯糰,飯糰。
髒、臟:肮髒;內臟,五臟六腑。
隻、衹:隻言片語,一隻;衹不過,衹有。
其六是表音上的混乱。即便是作为表音文字的英语,音与形相异也是一件让人痛苦的事情。而汉语的发展已由单字表达而走向词语为核心,因此通过复杂的多音字来实现字义区分的功能变得意义不大了,反而增加了学习和使用的障碍。
汉字的主体是合音,就是构字中有一部分是用于表音,而某些简化不慎使其失去了这一功能。如:際(际)、價(价)、標(标)、僅(仅)、歡(欢)、隊(队)、屬(属)、燭(烛)、敵(敌)。
同音字合并造成字义混乱。
如:
发:发现、头发,原本为發現、頭髮
面:面部、面粉,原本为面部、麵粉
板:木板、老板,原本为木板、老闆
鬥、斗
干:乾、乾、榦、幹
简化后表音错误
如:鄰(邻lín)的应向令(lìng)转移,賓(宾)向兵(bīng)转移,寺向時(shí)转移更为合理。
毫无道理地将汉字进行切割,音形皆损
如:掛(挂)、蠍(蝎)、槨(椁)
此外还有些零碎的问题:如“腺”系日文中创造出来的汉字,日语中“泉”的发音为“xian”,取“人身体上的泉水”之意,而“泉”在汉语表音上则有较大差异。
简化带来了效率的整体提升,而解决其间的逻辑问题是汉字学习效率提升的关键。目前仍有待解决的问题很多:一字多音应逐步减少,如卜[bǔ] [bo] [pu]就可以向扑(pū)转移。尽管过程中会带来某些内容上的损失,如万(萬),除作复姓“万俟”(mo qi) 写作万,其它一律写作萬,这一姓之单音则无多少存在价值;的、地、得音同的(de)时,在区分意义表达上没有多少价值,应向“的”统一;翘舌音应向平舌音统一,而前后鼻音也应该统一为开口音更合适,等等。沿着熟悉的道路进行创造是比较好的做法,如长(cháng)与長(zhǎng)就是一个很好易于接受的区分;沈(瀋)与沉(古体为沈)之区分。汉语普通话所使用的单音约1200个,而理论数是3000个,可用数2500个,远多于英语的400个,完全具备读音变革的基础。
据说仓颉是观察“星相转移、龟背纹理(刻文)、鸟兽之迹、山川形貌和手掌指纹”而创造了汉字。而面对未来,或是更为复杂的图形才能表达人类的意识,表情包是否算是对人类表情更好的表述?由于技术的发展,符号交流的障碍越来越小。于是简单的符号到复杂的符号、再到复杂的图形或许将成为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
具形文字应该仍有其未来的生命力。笔画类似于字母,构成的汉字却始终有表意和意象的功能。这既有好处,也有不足,不足之处在于字意容易变得含糊,但也因此具有更好的开源性,更容易构词,形成新的表达和概念,这种开放性使得所需要的新字的数量大为减少。字母文字最初即使得声音与意识的世界和机器算法的世界有了衔接的口径,而具形文字则隐含着一个未来的通道。
总之,语言和文字的命运根本上还是掌握未来的人的手中,包容与改进是合适的,而非硬性的锁定。
阿维·戈德法布,凯瑟琳·塔克:数字技术是如何改变经济活动的
本文原载于《比较》第112辑,有删节。阿维·戈德法布(多伦多大学) 凯瑟琳·塔克(MIT斯隆管理学院)。
01 什么是数字经济?
数字技术是一种用“比特”表示信息的技术。它降低了数据存储、计算和传输的成本。对数字经济学的研究考察数字技术是否以及如何改变经济活动。
理解数字技术的影响并不需要全新的经济理论。然而,它需要一个不同的重点。学习数字经济学开始于以下问题:数字经济有什么不同;当信息是由“比特”而不是原子表示时,什么更容易做。数字技术往往意味着成本可能会限制经济活动。因此,数字经济学探索的是当某些成本大幅下降甚至接近于零时,标准经济模型是如何变化的。我们强调,成本的变化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1)更低的搜寻成本;
(2)更低的复制成本;
(3)更低的运输成本;
(4)更低的追踪成本;
(5)更低的验证成本。
第一,在数字化环境中,搜寻成本更低,从而扩大了搜寻的潜在范围和质量。第二,数字产品可以零成本复制,因此它们通常是非竞争性的。第三,随着数字产品和信息的运输成本接近于零,地理距离的作用发生了变化。第四,数字技术使追踪任何一个人的行为变得容易。最后,数字验证可以更容易地验证处于数字经济中的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的声誉和可信度。每一种成本的变化都可利用已有的不同经济学模型加以分析,主要有搜寻、非竞争性产品、运输成本、价格歧视和声誉模型。
早期的研究检验了数字经济降低成本的简单模型。举例来说,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的相关文献直接建立在戴蒙德(1971)和范里安(V980)提出的早期模型之上。正如下文详述的那样,近期的实证工作发现了一些与简单模型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为了更好地把数字化环境中的微妙之处纳入分析,与数字经济降低成本有关的更丰富的模型和实证研究也在不断发展。
其他作者也强调了数字经济对降低成本的作用。埃里森等人(2005)讨论了较低的搜寻和运输成本如何影响与产业组织相关的边际报酬递增、距离和双边市场等因素。从他们的文章开始,数字经济学的文献逐渐对犯罪经济学、公共品经济学、组织经济学、金融、城市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卫生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媒体经济学、公共财政和国际经济学等领域产生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把数字经济学看作一种涉及许多经济学领域的思维方式。
除了应用于许多领域之外,这些成本的变化也改变了经济的许多方面。在概述了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简短历史之后,我们讨论了与数字化相关的每一种成本的变化。在每一节中,我们强调驱动该领域的关键研究问题以及它们是如何演变的,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将它们与政策联系起来。
我们首先讨论更低的搜寻成本的影响,搜寻成本被定义为寻找信息的成本。更低的搜寻成本影响价格和价格的离散程度,它们会影响产品的种类和媒体的可用性。它们还会改变从劳动力到婚介等各类市场的匹配情况。它们使得基于平台的业务快速增长,并影响了一些公司的组织特征。
接下来我们讨论零复制成本的影响,这也会影响包括提供免费产品在内的企业定价决策。这使得维基百科等公共品的供给得以增加,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关于提供此公共品的动机问题。零复制成本还带来了排他性方面的挑战。版权的排他性可以诉诸法律来执行,从而克服技术的非竞争性问题。因此,对许多业务以及与数字化相关的核心政策挑战来说,版权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以“比特”形式存储的信息能以接近于零的成本传输,因此,无论物理运输成本还是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数字技术都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地域限制。数字化还改变了政府控制信息流动的方式,从广告限制到媒体管制。
我们查阅最近的文献后发现,这些文献已经识别出了另外两种成本的变化: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追踪成本是将个人或公司与其相关信息联系起来的成本。由于较低的追踪成本,新型价格歧视、用新方法精准投放广告和其他信息便成为可能。与此同时,更好的追踪使隐私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研究和政策讨论。
我们通过详细说明验证成本的变化来结束数字经济与成本变化的讨论。在线声誉系统的兴起促进了信任,并创造了新的市场。但这种系统并不完美,它也可能成为一个充满欺诈或歧视的平台。
最后,我们将讨论数字化对国家、地区、企业和个人的影响。数字化已经影响了诸多方面,包括生产率、贸易、城市的经济角色、国内和国际外包、消费者剩余以及人们如何度过闲暇时间等。02 数字技术简史
现代计算机的历史并非始于互联网,而是始于1945年二战期间发展起来的技术商业化。这些最早的机器专注于快速计算,几乎没有存储和检索信息的能力。到20世纪50年代早期,磁芯存储器实现了高效的数字信息存储,以“比特”表示信息的第一个真正的非算术好处出现了,即复制信息的边际成本降低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储技术、软件和硬件不断改进,信息处理和复制变得普遍,软件和硬件产业迅猛发展。
计算机之间有限的联系限制了它们对经济的影响。正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以及计算机之间低成本、商业化的联通,以“比特”表示的信息才开始在多个市场上产生可衡量的影响。这种影响的扩大建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军方资助开发的关键发明之上。例如,美国国防部高等研究计划局资助了分组交换的发明,这种技术将一条长信息分解成可以通过网络发送的短信息,然后在接收后重新组合。美国国防部高等研究计划局资助的研究者还开发了定义互联网通信的特殊分组交换标准: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TCP/IP)。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使用该协议管理一个网络,建立了可靠的基础设施,该基础设施相对容易采用,但也仅限于研究人员。
1990—1995年的私有化,导致了现代商业互联网的出现。商业互联网迅速扩散,大学在扩散过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到2000年,它在美国几乎普及并被广泛采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技术已经建立在基于TCP/IP的互联网基础之上,包括浏览器、搜索引擎、在线购物、社交网络、移动通信协议、安全标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许多其他技术。这些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使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得以增加。
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从互联网去中心化的历史背景看,商业互联网活动的各个方面应该由谁来控制。标准通常由来自行业和学术界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商定。这些标准会影响哪些技术被广泛采用。因此,标准的制定会产生赢家和输家。西姆科(2012)研究了一个标准制定组织,即互联网工程任务组、在标准开发中的激励机制,证明了由于商业利益之间的竞争,互联网的商业化延缓了标准的发展。考虑到硬件和软件标准的重要性,对它们的控制一直存在争议。
与这个控制问题相呼应的是,互联网经济学的早期文献集中于研究信息发送的定价,以及信息如何随互联、竞争和内容性质而变化。换言之,这里有一个关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控制互联网接入方面扮演什么角色的问题。拉丰等人(2003)强调了互联的需要如何影响价格和福利。此类文献强调网络效应和互联的挑战。
随着数据传输成为数字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中性问题已成为学术研究和政策的重点。网络中性意味着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处理所有数据;不管内容提供者还是内容如何,企业都无法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付费以获得更快的速度。关于网络中性的辩论提出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是否应该控制内容的问题。换言之,网络中性指的是网飞向其客户发送1千兆字节的数据支付的费用与小型初创公司向同一客户发送数据支付的费用相同。互联网服务历来有网络中性的规范,尽管近年来这一规范受到了美国和全球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政策制定者的挑战。网络中性文献强调了连接中介的作用。正如相关学者证明的,模型的细节问题以及网络中性的成本和收益取决于特定的环境。
因此,数字技术史的一个关键主题是开放和控制之间的矛盾。正如下文要讨论的,在有关版权、隐私和歧视等问题的许多数字政策文献中,开放和控制之间的矛盾是核心问题。03 降低搜寻成本
搜寻成本是寻找信息的成本。因此,每一个信息收集活动都涉及搜寻成本。关于数字经济活动的基本观点是,在线上查找并比较潜在的经济交易信息比在线下更容易。
在商业互联网出现之初,经济学研究人员曾大量讨论过搜寻成本的大幅下降如何降低价格、价格离散度、失业、空置率和库存,从而改变经济。格林斯潘认为,信息和通信技术革命将缓解经济周期带来的影响。低搜寻成本的后果在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零售市场中得到广泛讨论。这些论文中的想法来源于早期文献,它们将搜寻成本建模为收集信息的成本。关于数字化下低搜寻成本影响的文献反映了研究者对搜寻成本的早期关注以及坚实的经济学理解,这比数字经济学文献的其他部分更加成熟。
3.1 在线价格和价格离散度是否更低?
较低的搜寻成本使消费者更容易比较价格,给相似产品的价格带来下行压力。这应该会降低价格和价格离散度。布莱恩约弗森和史密斯(2000)比较了四家只在互联网上销售的零售商、四家线下销售的零售商以及四家同时拥有线上和线下销售的“混合”零售商的图书和CD的价格。他们找出了20本书和20张CD,其中一半是畅销品,另一半则是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且有足够流行度的图书和CD中随机挑选出来的。结果显示,这些商品的线上价格远远低于线下价格。相对较低的线上价格也出现在其他各种环境中,包括保险、汽车产品和航空行业。
然而,尽管价格可能会下降,但价格离散度仍然很高。布莱恩约弗森和史密斯(2000)在有关线上线下零售的研究中表明了这一点。贝伊、摩根和施尔腾(2004)使用来自数千种产品和价格的证据,以证明持续存在显而易见的线上价格离散。奥洛夫(2011)发现,互联网增加了航空公司内部的价格离散度,但对公司之间的价格离散度没有影响。相比之下,衡量手机对商品价格影响的发展经济学文献表明,较低的搜寻成本降低了价格离散度。
在给出了线上价格离散持续存在的证据后,研究转向探索为什么价格离散不会消失。当然,对线上产品的比较并不总是就产品本身而言。在比较图书的价格时,图书可能是相同的,但是零售商是不同的。不同的零售商提供不同的质量、购物体验以及运输政策,质量越高的公司可能会发展出更强大的品牌,因此会要求更高的价格。
销售产品的公司也可以影响搜寻过程。当消费者搜寻时,他们会评估多个维度的信息:价格、质量、声誉、运费、交货时间、颜色等。林奇和艾瑞里(2000)展示了在线葡萄酒购买的实验。如果价格出现在第一页,消费者就会关注价格。如果消费者需要进一步点击以了解价格,那么其他属性对购买决策就变得更加重要。弗拉德金(2017)表明,在短期住宿平台爱彼迎(Airbnb)的案例中,搜寻过程的细节很重要。有学者对消费者在搜寻过程中多点击一次的成本进行了结构性估算,结果表明,这些成本比预期的要大。这意味着消费者停止搜寻的时间比假设搜寻成本接近于零的模型预测的要早。
在有搜寻成本和多维度信息的情况下,企业一定程度上可以选择搜寻成本最低的信息。埃里森等人(2009a)证明,计算机存储芯片零售商通过在线比价网站以低价吸引顾客,然后在顾客到达后向他们展示其他产品(通常是质量更高、利润率更高的产品)。迪纳斯坦等人(2018)利用易贝的数据,着重说明易贝的搜寻算法设计如何影响其卖家的加价。侯赛因和摩根(2006)更是直接指出,网上卖家通常会把运费隐藏到最后一个购买页面。布莱克等人(2018)的研究显示,在线售票平台披露的票价信息中也有类似的现象。
因此,尽管价格下降了,但价格离散依然存在。低价格离散度的初始预测忽略的一点是:搜寻成本是内生的,因此公司可以操纵搜寻过程以维持更高的利润和价格。
3.2 低搜寻成本如何影响多样性?
低搜寻成本可能意味着更容易找到稀有的小众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数字搜寻可能会导致购买量相对较少的产品在销售量中的比例增加,这种现象被安德森(2006)称为“长尾效应”。布莱恩约弗森等人(2011)利用一家既有线上渠道又有线下渠道的零售商的数据,证明在线上可获得和购买的产品种类比线下要多。低搜寻成本可能有助于发现相对未知的产品。
低搜寻成本也可以产生超级明星效应。如果存在纵向差异化的产品,且边际生产成本为零,那么同质的消费者会共同认可某一种产品是最好的,然后购买这种产品。与此相一致的是,戈德曼尼斯等人(2010)表明,互联网最初导致了大型线下书店和旅行社数量的相对增加。
巴尔-艾萨克等人(2012)解释了搜寻成本降低如何导致超级明星效应和长尾效应。如果产品在纵向和横向上都有差异,搜寻成本的降低可能会导致一种均衡,即最受欢迎和最高质量的产品以足够的数量被生产出来卖给每个人,而利基产品则通过长尾零售商销售。左右尾部产品的销售增加是以中部产品的销售减少为代价的。
搜寻成本对产品种类多样性的影响取决于公司内生地选择的搜寻过程。推荐引擎是在线搜寻过程的一个关键方面。弗雷德和霍桑纳格(2009)证明了这一点,表明强调“别人买我也买”的算法使销售分布向超级明星产品转移。如果有很多人购买《哈利·波特》,推荐引擎就会把它推荐给其他人。相比之下,如果算法强调“别人买我不买”,那么能够展示小众品味的相对不寻常的商品就会被出售。从实证角度看,凯瑟琳·塔克和张娟娟(2011)证明,产品受欢迎度信息对利基产品有相当大的影响。
总体上看,产品受欢迎度信息会影响销售。许多在线平台根据受欢迎度对产品进行分类,并在显要位置标示受欢迎度,从而降低这类信息的搜寻成本。产品受欢迎度信息不仅影响零售中的购买行为,也影响在线放贷和在线投资。
这种多样性的变化对福利的影响并不明显,因此它一直是文献中广被讨论的主题。更低的搜寻成本导致人们购买更符合其偏好的产品,这应该会增加福利。相应地,布莱恩约弗森等人(2003)表明,产品种类的增加会增加消费者剩余。
但福利方面的改善可能不大。根据定义,产品与消费者偏好之间的匹配度提升是边际意义上的。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是边际上生产的产品。对于那些因为不愿意支付搜寻成本而购买中部产品的消费者来说,超级明星效应可能微不足道。例如,伊尔肖夫(2017)表明,手机应用市场中搜寻成本的下降降低了平均产品质量。然而,总的来说,这也表明,尽管新产品只是增量性质的,但品种的丰富仍然导致了整体福利的大幅提升。
阿吉亚尔和沃德佛格(2016)认为,这种边际论忽略了许多信息产品的质量不确定性。在音乐方面,他们证实,一些事前看似无足轻重的歌曲和音乐家最终获得了可观的销量。因此,数字化市场使创作这样的音乐成为可能,进而导致产品相对销售量的重大变化。这一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更好和更多的音乐被创作出来。
大量文献特别关注了媒体消费多样性的提高。互联网还可能使人们只阅读反映其狭隘观点的信息;尽管媒体种类日益多样化,但人们没有了广泛搜寻的需要。桑斯坦(2001)强调后一种观点是“回音室效应”。格林斯坦和朱峰(2012)研究了维基百科的偏向性,他们发现,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维基百科总体上对民主党的政治偏向有所降低,但文章本身的偏向性并没有太大改变。相反,对民主党的政治偏向下降主要是因为出现了相对右翼的新文章。
与此相反,根茨科和夏皮罗(2011)表明,网络媒体消费比线下媒体消费更加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低搜寻成本导致多样化的增加。博克塞尔、根茨科和夏皮罗(2017)认为,互联网不太可能对数字内容的日益两极化负责,因为在互联网使用率最低的人群中,这种两极化程度的提高是最大的。
媒体势力可能是多极化的,这也导致小众媒体有动机生产和传播误导性信息。奥尔科特和根茨科(2017)的研究表明,关于2016年总统选举的虚假新闻报道被分享了数千万次,但他们证明,这些假新闻不太可能改变选举结果。早在2016年大选的假新闻受到关注之前,安特魏勒和弗兰克(2004)就研究了具有潜在误导性的匿名在线投资建议如何影响股价。如果没有可靠的质量过滤器,低搜寻成本就意味着这些信息可以更容易地找到和共享。
低廉的在线搜寻成本也改变了学术研究被消费的方式。麦凯布和施奈德(2015)表明,JSTOR(JSTOR全名为Journal Storage,是一个对过期期刊做数字化存档处理的非营利性机构,成立于1995年8月)导致了被其收录的文章的引用量增加,而牺牲了其他文章的引用量。虽然搜寻成本下降了,但是某些文章的搜寻成本比其他文章下降得更多,从而改变了人们对特定文章和想法的关注度。更明显的是,埃里森(2011)认为,由于在线搜寻成本较低,同行评议可能正在减少。他特别指出,知名研究人员不需要依靠学术期刊传播其观点,他们可以发布在网上,而人们会找到他们的研究。换言之,类似于产品中的超级明星效应,低搜寻成本与成千上万的研究文章相结合使超级明星研究人员受益。
3.3 低搜寻成本如何影响匹配?
搜寻成本的降低使交易更加广泛,这通常是由大型数字平台实现的。达纳和奥尔洛夫(2014)表明,航空公司可以更好地提高其上座率。埃里森等人(2014)指出,线上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寻找他们想要的特定书籍。克罗夫特和波普(2014)发现,通过Craigslist在线搜寻,出租公寓和房屋的空置率有所下降(尽管他们没有衡量对失业的影响)。有学者表明,在线搜寻推动了基于卡车的移动餐馆(“食品卡车”)市场的崛起。在某种程度上,强调匹配的文献不同于强调搜寻的文献,前者强调市场双方都参与搜寻过程。
与上述想法相关,低搜寻成本可能会提高诸如买家和卖家、公司和工人之间的匹配质量。劳动经济学文献强调,互联网可能会减少失业和职位空缺。库恩和斯库特鲁德(2004)发现,网络求职对就业没有影响。库恩和曼索尔(2014)在几年后用更新的数据重新审视了这类分析,他们发现,在求职中使用互联网的人确实更有可能与雇主匹配。
搜寻成本的降低导致了致力于促进匹配的在线P2P平台的发展。这类网络匹配市场非常多样化,包括工人和企业、买家和卖家、投资者和企业家、空房和旅行者、慈善机构和捐助者、遛狗者和狗主人,等等。其中几个市场因为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利用闲置的物品或技能而被称为“共享经济”。大多数“共享经济”平台并不是幼儿园小朋友学到的那种共享,而是通常需要付费的“共享”服务。霍顿和泽克豪泽(2016)强调,许多这样的市场是由未使用的耐用品产能驱动的。低搜寻成本使这些未使用的产能可以更有效地得到利用。
在对P2P市场相关文献的回顾中,埃纳夫等人(2018)注意到,很多研究都采取了市场设计的视角。例如,卡伦和法罗纳托(2016)研究了一个在线市场,该市场为买卖双方匹配家务工作,如清洁、搬家和简单的家庭维修。他们着重指出了供需双方逐渐增多时面临的一些挑战,例如,买方和卖方的数量随时间变化、匹配的规模经济以及地理密度。一个关键的结果是,这个双边市场的需求波动导致了供应数量的变化,而不是价格的变化。同样,豪尔等人也表明,在市场需求状况变化时的供给响应能力是P2P平台(特别是优步和爱彼迎)的一个关键方面。低搜寻成本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使供应商能够在需要时进入市场。
3.4 为什么基于数字平台的业务如此盛行?
平台是其他玩家之间进行交换的媒介。数字化已经导致了平台业务的普及,甚至超越了上文讨论的P2P平台。大多数大型科技公司都可被视为平台企业。例如,苹果为其他公司开发应用程序提供硬件和软件平台,谷歌为广告商和潜在买家提供聚合平台。
如朱利安(2012)强调的,数字市场平台的兴起有两个主要原因。首先,平台促进了匹配。特别是,在共享经济平台中,它们提供了一种结构,可以利用低搜寻成本实现有效匹配。正如诺克、派茨和斯塔尔(2007)以及朱利安(2012)强调的,平台通常充当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中介。有丰富的理论文献从匹配的核心作用这个角度,研究数字市场平台业务的竞争和定价策略,并强调了间接网络效应的重要性。
其次,平台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它们通过降低搜寻成本以及下文将要讨论的复制成本和验证成本做到这一点。哈邱(2012)强调了软件平台如何使应用程序提供商能够快速地服务于大量客户,其唯一要求是应用程序服务于某些特定的客户需求,以零成本复制,并借助平台和其他应用程序服务于其他需求。因此,互操作性是平台的一个关键方面。关于这个主题有大量文献,相关综述可参见法雷尔和西姆科(2012)等。这些文献的一个关键贡献是强调了平台在互操作性和标准方面的决策具有策略性。一组相关的问题则考察市场参与者是否多归属,并使用多个平台。
3.5 低搜寻成本如何影响公司的组织?
勒金-赖利和施普尔伯(2001)从在线中介的作用和纵向整合的角度讨论了互联网对企业组织结构影响的几种假设。这类文献通常强调信息流,其中搜寻是信息流的一种关键类型。加里卡诺(2000)表明,低成本的数字信息流可以使总部和组织领导人更好地了解远处正在发生的事情,从而提高集权度。另一方面,加里卡诺(2000)也表明,低成本的通信可以让一线员工获得以前只有总部高级员工才能获得的信息,从而提高分权度。各种论文都探讨了组织内部这种权衡的细微差别,强调了所研究的特定技术的重要性。
布鲁姆等人(2014)直接检验了这一理论,他们利用欧美制造企业的数据证明,信息技术是一种集权化的力量,而通信技术是一种分权化的力量。阿西莫格鲁等人(2007)还讨论了信息技术的分权作用。例如,福曼和范泽布洛克(2012)表明,数字通信促进了组织内各机构之间的研究协作。贝克和哈伯德(2003)研究了车载计算机对卡车运输业资产所有权的影响。他们更多地强调追踪成本而不是搜寻成本,他们发现,车载计算机既改善了监控,促使卡车公司拥有更多卡车,又改善了实时位置信息的提供,促使卡车公司拥有更少卡车。因此,虽然采用数字技术可以提高效率,但对企业组织的均衡影响取决于技术的性质,以及技术的具体特征如何影响企业边界的缩张权衡。麦克赫尔兰(2014)研究了企业内部对信息技术运用的集权或授权决策。其中,对一体化流程(数字或其他)需求更大的公司授权程度更低。福曼和麦克赫尔兰(2013)表明,这一趋势因信息技术使企业间的协调变得容易而得到缓解,因此企业边界的瓦解可被视为授权的一种极端形式。
除了对企业的国内边界产生影响之外,搜寻成本的降低(加上下文讨论的验证成本的降低)也导致国际雇佣和外包的增加。虽然国际外包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最近数字化的国际劳动力市场平台的兴起为国际招聘提供了另一种途径。阿格拉瓦尔、拉切泰拉和莱昂斯(2016)表明,拥有标准化信息的在线平台更多地帮助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在线提供的目标信息,加上能够远距离免费发送工作成果(通常是数据或软件代码等信息),有助于离雇主较远的工人。这样的在线劳动力市场面临几个重要的挑战。莱昂斯(2017)利用在线劳动力市场的数据表明,跨文化国际团队的生产率可能会因为沟通问题而降低。与此相关的是,伽尼等人(2014)表明,移民自印度的雇主更有可能在网上雇用印度人。04 数字产品的零复制成本
生产函数的关键转变并不是数字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具有零边际成本的简单微观经济模型与具有正边际成本的模型差别不大,都是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企业在边际收益等于零处定价。
相反,由原子构成的商品和由“比特”构成的商品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是“比特”是非竞争性的,意味着它们可以被一个人消费的同时又不会减少其他人可以获得的数量或质量。对于非竞争商品的一个常见类比是,就像一个人可以点燃一堆火而不减少另一个人获得的火一样,信息可以在不减少原始信息的情况下共享。
在没有法律或技术上刻意排他的情况下,任何人(而不仅仅是生产企业)都可以在不降低初始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接近零的成本复制“比特”。正如夏皮罗和范里安(1998)所言,互联网可以被看作一台“失控的大型复印机”。
然而,在边际成本为零的经济中,非竞争性产品可以让事情朝着有利于生产者、消费者或两者的方向发展。在静态模型中,随着边际成本下降,潜在剩余会上升,因此福利效应取决于最终价格和相关的无谓损失。最终价格和无谓损失取决于法律和技术工具的排他性(1986),这与下文的主题,即追踪行为的能力有关。在本节中,我们强调基础技术使公司和政府能够做出非排他性的选择。这可以让个人充分享受信息产品非竞争性的好处。
4.1 非竞争性的数字产品如何设定有利可图的价格?
数字产品的非竞争性导致了一个问题,即如果生产者选择收费,如何对大量非竞争的零成本产品定价。捆绑销售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以同一价格一起销售。捆绑模型在经济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施蒂格勒(1964)以及亚当斯和耶伦(1976)指出,当消费者的偏好呈负相关时,就能满足采用捆绑销售的价格歧视获取收益的充分条件。有些人可能认为一部动作片值10美元,而一部爱情片值2美元。另一些人可能会把爱情片估价为10美元,而动作片估价为2美元。以12美元的价格捆绑销售,比单独销售动作片和爱情片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企业面临的挑战是识别偏好的这种负相关性,从而确定什么时候进行捆绑销售会增加利润。
巴科斯和布莱恩约弗森(1999,2000)认识到,在一定的假设下,如果有足够多的商品和独立的偏好,识别偏好的负相关性这个挑战是可以克服的。此外,信息产品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大量的信息产品可以捆绑在一起,而不会大幅增加成本。因此,对于非竞争性信息产品的经济学,一个简单有用的见解是,将数千种数字产品捆绑在一起有时是最优的。
莱斯利等人(2011)使用一个实证例子来说明巴科斯(1999)的直观认识适用于捆绑销售相对少量的商品。捆绑销售还有战略上的原因,因为它可以减少竞争。当捆绑销售的边际成本为零时,这种战略考虑就变得尤为重要。
尽管已经有广泛的理论研究,但直到最近,此类提供大量捆绑服务的实证案例才出现在文献中,以类似于网飞视频服务和Spotify(声田)、Apple Music(苹果音乐)等音乐服务的订阅服务形式出现。阿吉亚尔和沃德佛格(2018)表明Spotify取代了销售,但也取代了“盗版”,也就是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下载音乐。他们估计,销售量的减少和合法音乐消费的增加基本是相互平衡的,因此Spotify在2013—2015年的收入似乎没有变化。
4.2 提供数字公共品的动机是什么?
信息提供者可以主动选择让其数字化产品不具排他性。私人主体为什么会选择创造公共品,这多少有些令人困惑。开源软件和维基百科是两个非竞争性公共数字产品的突出例子。这两个案例都涉及非排他的审慎决策,并且和上一小节强调的捆绑模型相比,在这两个案例中应用的已有模型略显复杂。
勒纳和梯若尔(2002)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软件开发人员可以自由地分享他们的代码而不需要直接付费。他们强调了开源的两个核心好处,而这两个好处在公共品的标准模型中并不存在。对个人开发人员来说,提供高质量的开源代码是向潜在雇主展示其技能的一种方式。对公司来说,提高开源软件的质量可以让它们高价销售与开源软件互补的其他服务(如硬件或咨询服务)。这些核心利益的基础是代码的非竞争性:通过互联网的数字分发意味着(高质量的)开源贡献可以被广泛采用。随后关于开源经济的文献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勒纳和梯若尔关于职业关注和互补性的假设。
对于人们为什么会贡献于数字公共品这一难题,维基百科提供了另一种不同的重要案例。张晓泉和朱峰(2011)强调了与读者广度相关的社会效益。在中文维基百科的案例中,他们证实投稿用户会关心读者的数量,当读者的访问因政府的政策而受阻时,他们会减少对维基百科的投稿。阿尔托宁等人(2016)共同证明了一种良性循环,即更多的编辑带来更多的观点,更多的观点又引来更多的编辑。投稿情况可能和投稿者的兴趣有关:维基百科早期明显倾向于民主党,之后逐渐变得更加中立。
纳加拉杰(2016)提出了政府资助数字公共品的可能性。他发现,开放的地图信息导致了采矿活动的大幅增加,特别是对于资源较少的小企业。因此,开放数据使更广泛的参与者获得了成功。
更一般地说,数字技术的非竞争性可以使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和工人获得与发达国家的人相同的信息,但条件是必须能上网。在教育方面,克雷默等人(2013)认为,信息技术可以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他们的论据强调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数字信息,以及基于互联网的公开教材。相应地,阿西莫格鲁等人(2014)强调,数字化教育将导致教育资源更公平地分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不限制数字化产品的广泛复制可能会导致福利减少。让非竞争性产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的决定会削弱私人生产信息产品的激励,这是我们在讨论版权政策时的一个主题。它还会产生负外部性。例如,阿奎斯蒂和塔克(2014)指出,要求“公开数据”的政府政策可能会导致数据泄露(或隐私泄露),从而影响线下的个人福利。“开放”一词从定义上说,几乎意味着隐私的减少。与此相关的是,阿奎斯蒂和格罗斯(2009)表明,利用在线公共数据可以预测个人的社会安全号码。总的来说,这反映了如下观点:虽然非排他性在理论上可能很有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它可能导致一些数据安全问题,特别是如果在数据安全方面的昂贵投资也是一种公共品的话。
在数字技术创造公共品的同时,零边际生产成本也会产生公共垃圾,比如垃圾邮件和网络犯罪。这些问题导致了政策上的回应,比如美国在2003年通过了《反垃圾邮件法案》。数字垃圾邮件的另一个例子是垃圾电话,它的自动化已经被数字技术实现。佩蒂(2000)和范里安等人(2005)评估了联邦政府支持的“阻止来电”名单在防止潜在的侵入性直接销售电话方面的作用,并发现了积极的效果。
也就是说,此类坏事的经济学原理相对简单。相比之下,对于非竞争性数字产品,更具挑战的政策问题是,尽管产品具有非竞争性,政府是否应该通过版权政策进行干预,强制执行排他性。
4.3 数字市场如何影响版权政策?
当互联网在20世纪90年代末首次普及时,音乐(和文本)的版权常常被忽视,因为人们在网上自由发布受版权保护的商品。由于数字信息的非竞争性,一个受版权保护的项目如果发布,可能对数百万人有用,但有可能减少其销售量。与此同时,音乐行业的收入开始下降,这被广泛归咎于互联网带来的变化。
因此,版权的最优执行一直是数字经济学文献关注的焦点。早期的工作集中在免费在线复制带来的收入影响上。那些认为应该允许免费在线复制的人称之为“文件共享”,而那些认为不应允许免费在线复制的人称之为“盗版”。在线免费复制某一媒体的直接影响是该媒体的刊物销售收入下降。但与此同时,如果免费复制品只是充当样品,再让消费者花钱购买喜欢的内容,媒体收入则会增加。现场表演等补充性产品的收入也会增加。最后,如果免费复制仅限于具有网络效应并且处于市场发展期的产品,收入可能会增加。从经验上看,虽然少数研究发现了积极的影响,但大多数研究发现,免费在线复制减少了音乐、视频以及书籍的销售收入。这对应于非数字化的历史文献关于管理数字技术的政策与早期政策之间有连续性的观点。
版权如何影响新作品的创作?这是一个更困难的研究问题,因为它需要尝试着度量没有版权法这一反事实情形下的产品数量和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沃德福格尔(2012a)利用了音乐质量的两个衡量指标:历史上的“最佳专辑”列表和随时间的使用信息。在这两个指标上,他都证明了音乐质量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下降,直到1999年免费在线复制出现后才停止。为什么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质量却上升了?他认为,在收入下降的同时,音乐制作和发行成本也在下降。数字化不仅影响了供给方,也影响了需求方,因此质量提高了。电影和书籍的结果也差不多。这与经济史文献形成对比,后者认为仅版权就可以提高创造性产出的质量。
除了影响创新的激励机制外,版权保护面临的数字化挑战可能会影响基于先前工作的激励机制。威廉姆斯(2013)在不同的知识产权背景下论证了这一点,并指出知识产权保护限制了基因测序中的后续创新。希尔德(2009)表明,电影中使用的有版权音乐少于无版权音乐。纳加拉杰(2018)指出,旧体育杂志的版权保护降低了几十年后维基百科页面的质量。这种现象并不只出现在数字环境中。比亚西和莫泽(2018)指出,二战期间德国书籍的版权被取消,导致美国科学产出大幅增加,这是通过数学博士数量和引用德国书籍的专利来衡量的。
复制成本的改变给版权政策带来的另一个挑战是其他企业更容易复制数字内容并试图将其聚合起来。这种做法在新闻媒体中尤其普遍,并推动政策制定者采取行动,保护生产新闻内容的报纸的利益。然而,总体而言,经济学中评估这些聚合效果的研究工作都强调这样的聚合促进了更多的探索,而不一定是对新闻内容的同类相食。
总的来说,版权法在数字市场中更为重要,因为商品可以零成本复制。更严格的版权执法似乎增加了版权所有者的收入,增强了潜在版权所有者的创新激励,但削弱了其他人基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创作的激励。然而,文献也表明,尽管复制很容易,数字化并没有扼杀创意产业,因为生产和分销成本已经下降,而且促进版权执行的相关技术也已经跟了上来。05 降低交通运输成本
由于复制是无成本的,所以在互联网上传输以“比特”形式存储的信息时,其成本接近于零。换句话说,数字产品的分销成本接近于零,而远距离和近距离通信的成本差异也接近于零。
此外,数字采购技术还降低了运输成本。尤其是当线下购买昂贵或困难时,消费者会在网上购买实物商品。此外,波齐(2013)表明,消费者还通过网上购物消除从商店携带物品的运输成本。通过这种方式,互联网促进了商品的仓储,允许人们在有折扣时大量购买,因为送货上门意味着不需要携带大量购买的物品。
因此,对于信息、数字商品和实物商品来说,在线购买的运输成本较低。
5.1 如果运输成本接近于零,距离还重要吗?
低的信息运输成本意味着数字产品的分销成本接近于零,远距离和近距离通信的成本差异接近于零。
大众媒体已经探讨了低运输成本的潜在影响。凯恩克劳斯(1997)认为,信息传输成本的下降将导致“距离的消亡”。孤立的个人和公司将能够参与全球经济。农村消费者将得到和其他人一样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并因此受益。知识将在全球范围内扩散。托马斯·弗里德曼(2005)也提出了类似的主题,预言“世界是平的”,任何地方的企业都可以接入全球供应链并进行生产;与印度相比,留在美国并不会带来有意义的优势。凯恩克劳斯和托马斯·弗里德曼都认为一种全球性文化正在到来,在这样的文化中,世界各地的每个人都将消费同样的信息,这一观点源于麦克卢汉(1964)。克鲁格曼(1979)的贸易模型暗示了如下观点:当运输成本接近于零时,各国消费相同的商品。罗森布拉特和莫比乌斯(2004)在不同的情境下使用网络合作模型,将这些观点正式化,在这种模型中,远距离合作增加了,但合作者在其他方面(比如研究领域)的相似性也在上升。
一个不像“距离消失了吗?”那么极端的问题是“距离比过去更重要还是更不重要了?”。这个问题最明确的答案来自列恩德尔等人(2016)。他们比较了易贝上的跨境销售和国际贸易数据,证明了尽管距离可以预测线上和线下的贸易流,但在易贝上,距离的影响要小得多。
数字经济学文献强调了哪些因素影响了距离的重要程度。正如莱姆利(2003)指出的,“没有人‘处在’赛博空间中”。因此,线下选项很重要。有学者(1998)使用环形城市模型(1979)研究了线下选择的重要性,该模型设定所有地点使用直接零售商的成本为常数,但使用位于环形区域的商店的成本取决于运输成本。该模型表明,对于远离线下零售商的那些人来说,直接(在线)零售商带来的利益将是最大的。福曼等人(2008)提供了证据来支持这一模型,证明当沃尔玛或巴诺书店开放其线下书店时,人们不再从亚马逊上购买图书。其他一些研究也证明了线下零售如何影响线上购物。相关模型研究了对线下商店的忠诚度如何影响线上价格敏感型消费者。布莱恩约弗森等人(2009)的实证研究表明,一家女装零售商的线上销售额要低于许多线下女装店的销售额。这种效应是由更受欢迎的产品驱动的,而这些产品可能在一个典型的线下商店中出售。蔡灿明和贝尔(2011)的研究表明,小众纸尿裤品牌的在线销售额比线下销售额(不太可能获得的地方)更高。古尔斯比等人(2001)也证明了个人计算机的线上和线下销售之间的替代性。根茨科(2007)论证了华盛顿特区线上和线下新闻之间的替代性。希曼斯和朱峰(2014)、戈德法布和塔克(2011a)论证了线上和线下广告之间的替代性。格特纳和斯蒂尔曼(2001)展示了渠道冲突如何与纵向整合相互作用,并说明纵向整合的服装零售商会率先上线。在有关线上线下竞争的文献综述中,利伯尔和斯文森(2012)提供了一些额外的证据,说明线下选择会影响线上购买。同样,在数字媒体环境中,有证据表明,线上媒体消费正在取代线下媒体消费。
除了线下的选择之外,偏好在空间上的相关性也影响距离作用的持久性。布鲁姆和戈德法布(2006)研究了大约2600名美国互联网用户的国际上网行为,证明了上网行为与贸易文献中公认的经验发现相一致,即双边贸易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减少。换句话说,即使一种零运费(上网)的产品,人们也更倾向于访问附近国家的网站而不是来自遥远国家的网站。距离和上网之间的关系在偏好依赖型产品中要高得多(而在非偏好依赖型产品中则统计上不显著)。距离很重要,因为它是偏好相似性的代理变量。阿拉维拉斯和马腾斯(2015)利用许多国家丰富的用户上网数据,再现这一重要结论。西奈和沃德福格尔(2004)还表明,人口密集的地区会产生更多的内容,而且由于偏好在空间上是相关的,所以人们更倾向于消费当地的媒体而不是远在外地的媒体,同时人口密集地区的人们更倾向于上网。偏好的地理特性也反映在数字产品的消费上,比如音乐和内容。威廉姆斯等人(2018)证明,如果考虑偏好的空间相关性,因线上产品多样化而增加的消费者剩余估计值将减少30%。
除了线下选择和偏好的空间相关性,另一个解释距离持续发挥作用的因素是社交网络的存在。许多在线行为是社会性的,而社交网络是高度本地化的(2003)。因此,虽然零信息运输成本意味着你可以用同样的价格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通信,但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电子邮件不是来自同住一室的人,就是来自在同一栋楼里工作的人。加斯帕尔和格莱泽(1998)推测,由于社交网络的空间相关性,互联网可能是城市的补充。对于经常交流的人来说,更有效的交流尤其重要。换句话说,尽管远距离通信的相对成本下降得更多,但本地通信的整体重要性可能意味着城市受益最多。
阿格拉瓦尔和戈德法布(2008)提供的一些证据支持了这一假设。他们的研究表明,随着新大学连接上一个20世纪80年代的类互联网网络,它们与已联网大学的合作率就会提高。合作率变化最大的是位于同一地区、处于不同等级的大学。该论文强调了同一城市的研究人员可能拥有的本地社交网络。阿格拉瓦尔、卡塔利尼和戈德法布(2015)对在线音乐“众筹”的研究进一步证明了当地社交网络的重要性,他们发现音乐家的早期资金往往来自他们在加入众筹平台之前就认识的当地支持者。当一个音乐家在网站上崭露头角时,之后的资金通常来自外地的陌生人。
最后,如果缺少下文讨论的验证方面的改进,信任更倾向于是本地化的。霍尔塔苏奇等人(2009)表明,在易贝和巴西的电子商务平台“自由市场”上,同城市的销售额明显偏高,可能是因为一些产品能被观察到并亲自交付。此外,福曼等人(2009)的研究表明,美国人会听从邻里的线上产品推荐。
5.2 受地理边界限制的政策能影响数字化的行为吗?
早期的研究担心互联网会破坏地方规制和国家主权。某些研究得出的结论与这一观点一致:线上和线下税率差异最高的地方,线上销售额更高。当地方规制禁止线下广告时,类似的线上广告会更昂贵,也更有效。这种替代关系表明,在反垄断的背景下,线上和线下市场应该一起考虑。
与此同时,规制可能意味着用户对不同地区互联网的体验会有所不同。在极端情况下,规制可能会禁止某些内容,使得不同地方的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体验不同。张晓泉和朱峰(2011)研究了2005年10月维基百科在中国被封禁对境外用户的投稿动力有何影响。因此,一个关键的在线网站在某些地方是可用的,但在另一些地方则不可用。更普遍的是,一些国家定期屏蔽某些网站,从而改变了各地互联网的性质。
规制还可以改变用户在不同地方能找到的可用信息。版权政策会改变各地媒体的可得性和消费。隐私政策导致了不同的广告策略和不同网站的成功。商标政策导致不同的搜寻体验。
因此,在有规制的背景下,如果规制没有触及线上领域,线上信息的零运输成本就可带来更多的收益。然而,当管制真正触及线上领域时,各地互联网的性质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06 降低追踪成本
前三种成本的下降与搜寻、复制和距离有关,在早期数字经济学文献中得到了很好的讨论。然而,下文讨论的后续两类成本,即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降低的重要性直到最近10年才变得清晰起来。
数字活动很容易记录和存储。事实上,许多web服务器可以自动存储信息,企业不得不做出放弃数据的慎重决策。追踪成本的降低使个性化和O2O(线上到线下)市场的创建成为可能,导致人们重新关注与不对称信息和差异化产品相关的既有经济学模型,如价格歧视、拍卖和广告模型。
6.1 较低的追踪成本是否会催生新的价格歧视?
利用数字技术追踪个人的能力使个性化市场成为可能。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互联网的商业化,一些经济学家认识到了数字化使价格歧视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级价格歧视似乎也不仅仅存在于理论之中。
在数字市场的理论文献中,一种受到极大关注的价格歧视形式是行为价格歧视。这类文献强调,收集数字信息的低成本使企业更容易基于个人过去的行为实施价格歧视。该研究建立在大量的价格歧视文献的基础上,并没有特别强调数字市场。大体上,这些研究探讨了垄断企业和竞争企业(识别原有客户的成本和收益。弗登伯格和比利亚斯-博阿斯(2012)对文献进行了总结,认为在垄断条件下,企业从额外信息中获益,但在竞争条件下,信息可能会增加竞争的强度。此外,信息对垄断的好处可能导致消费者策略性地隐瞒信息。换言之,消费者变得对隐私更加敏感。相反,限制信息流动的规则损害了公司的价格歧视能力,因此可能会让一些消费者不愿意以公司提供的价格购买。
数字经济学文献关注的另一种价格歧视形式是多版本化。巴尔加瓦和乔杜里(2008)提供了可变成本为零时的多版本化模型。费伊和谢劲红(2008)探索了基于概率销售的多版本化。例如,航空公司和酒店在Priceline.com上提供其产品的低价版本,在这种版本中,买家对购买的具体产品是不确定的。
尽管关于个性化定价的潜力已经有丰富的理论探讨,但对数字价格歧视的实证支持有限。例如,多版本化是三级价格歧视的一种基本形式,它的出现早于数字市场。阿妮塔·拉奥(2015)为数字产品多版本化的价值提供了实验支持,证明了线上限时“租赁”可以划分高价值和低价值消费者,从而增加利润。尽管这种最直接的价格歧视形式很容易实现,但席勒和沃德福格尔(2011)认为,数字化企业可能不会像理论上最优的那样实行多版本化,或者实行更普遍的价格歧视。他们尤其对数字音乐市场中惊人的统一定价程度感到困惑。他们认为,音乐的统一定价似乎会导致企业利润低于最佳水平,但他们对这一难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虽然已经有证据表明网络媒体广泛的多版本化,但是关于数字价格歧视的理论文献似乎领先于实证研究和企业实践。虽然有证据表明高等教育市场中存在一级价格歧视,但我们发现,唯一的线上高等教育研究的例子是杜布和米斯拉(2017)的研究,他们根据线上高等教育的大量特征,证明了在线高等教育服务针对不同客户制定多种价格的可行性和盈利能力。
6.2 为什么学术重心从个性化定价转向个性化广告?
考虑到理论文献对行为价格歧视的易行性和适用性以及在线商品个性化定价可能的强调,也许令人惊讶的是,对于其中的许多商品,消费者面对的价格为零。因此,实现低在线追踪成本的最显著效果或许不是使用个性化的档案向不同消费者收取不同价格,而是向不同消费者展示更合适、更相关、更有利可图的广告。
这些观点以不同形式出现在许多关于双边市场的理论文献中(,它们强调数字化的环境。贝伊和摩根(2001)论证了信息中介会给消费者提供低价格,同时向广告客户收取足够高的价格以致一些人会选择不参与这一双边市场。安德森和德帕尔马(2009)以及苏珊·阿西等人(2018)都认为消费者的注意力是稀缺的,并探讨了广告商对这种注意力的竞争。苏珊·阿西等人(2018)强调,如果广告商想要给线下客户发送信息,他们需要利用基于媒体人口统计数据的嘈杂信号。相比之下,运用线上定位技术,广告商可以锁定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在媒体渠道多样化和消费者多归属的情况下,均衡结果是,尽管线上广告实际上对广告主更有用,但线上广告的价格可以比线下广告的价格低得多。然而,根茨科(2014)质疑了这一预测,他认为线上注意力的价格并不比线下低。
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力量,从收入、利润和用户来看都是最大的许多线上公司均靠广告支撑。低成本追踪意味着线上广告与线下广告的区别在于前者更有针对性。那些探索线上和线下广告竞争的模型强调了这一差异。苏珊·阿西等人(2018)以及莱文和米尔格罗姆(2010)使用了非常不同的模型证明更好的定向投放可能对线上媒体没有帮助。苏珊·阿西等人(2018)表明,改进追踪可以增加媒体之间的竞争。莱文和米尔格罗姆(2010)则表明,过多的定向投放会导致各广告商对垄断媒体公司出售的用户注意力的竞争不够充分。
这种更好的定向投放导致了测度广告效果的文献日益丰富。因为广告信息是以“比特”的形式(而不是通过广告牌和报纸传播)发送给个人的,所以比较容易识别哪些消费者看到了广告,让消费者随机看到哪些广告,甚至可以通过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追踪这些消费者。直到最近,这都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很少有研究能够提供可信的经验指标,用于衡量广告效果。由于追踪成本低,在线田野实验相对容易展开,而大规模的田野实验已成为最近文献研究的焦点。
线上广告效果的研究主要由那些与行业合作的研究型经济学家推动。例如,刘易斯和莱利(2014)对160万雅虎客户进行了田野实验,将线上广告与线下百货公司销售联系起来。他们发现线上广告增加了百货公司的线下销售。布莱克等人(2017)表明,搜索引擎广告是谷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在很多情况下,这类广告不起作用。特别是,他们在易贝上开展了一个大型田野实验,证明消费者无论如何都会经常点击“有机”链接,然后浏览广告商的页面。他们认为很多搜索引擎广告是一种浪费。西莫诺夫等人(2018)使用来自微软必应搜索引擎的数据表明,易贝的搜索结果可能是由易贝作为一个特别知名品牌的实力驱动的。不太知名的广告商似乎可以从搜索广告中获益。
虽然目前度量广告效果的方法比以前的方法要好得多,但仍存在重大挑战。即使有详细的数据,相关性研究通常也不能准确地度量广告效果,因为广告对销售影响的“信号噪声比”很低。此外,即使有实验,广告效果相对于购买行为的差异也是微妙的,因此研究需要有很强的说服力。
大量文献也强调定向投放作为线上广告的一个独特而又重要的特征是有其作用的。戈德法布和塔克(2011c)表明,定向投放的横幅广告是有效的,但前提是它不占据屏幕太多的空间。由于定向投放对普通横幅广告的影响最大,所以它的效果关键在于如何提升其他类型广告的效果。兰布雷希特和塔克(2013)证明了其他类型的线上定向广告投放的有效性。
如上所述,线上媒体将稀缺的消费者注意力卖给广告商,以此支撑其业务。新技术的出现使消费者可以屏蔽网络广告。这样的广告拦截可能会减少线上媒体的广告收入,而且可能会增加那些没有广告拦截软件的用户看到的广告数量。在检验这些想法时,席勒、沃德福格尔和莱恩(2018)使用了广告拦截和上网数据,表明广告拦截器的广泛使用可能会降低由广告支持的互联网网站的质量。
6.3 为什么线上商品和服务经常以拍卖的方式出售?
在线广告的兴起以及个人层面的追踪技术已经产生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定价问题:企业如何为成千上万的广告制定价格?这些广告的定价可能在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的客户中都是不同的。正如经济学家早就认识到的那样,拍卖是发现价格的一个特别有用的工具。因此,数字市场通常使用拍卖来确定广告价格。拍卖也被用来给其他一些商品定价。
20世纪90年代,雅虎搜索页面的广告是按照一个标准费率定价的。Goto.com洞察到拍卖可以利用“广告的价值取决于搜索词”,这一洞见催生了广告中的新型价格歧视。广告价格可以根据搜索词而不是搜索页面来确定。谷歌和必应的广告拍卖就是基于这个观点。现在已有大量文献研究这种情形下的拍卖形式。如今,广告拍卖,尤其是展示广告拍卖,通常会考虑在线追踪技术提供的额外信息,比如过去访问过的网站和浏览过的产品。
与追踪成本不太相关的线上拍卖也被用于商品的价格发现,最明显的是在易贝上。奥肯费尔斯等人(2006)提供了拍卖文献的早期回顾。他们强调,在数字环境中,举行和参与拍卖的交易成本较低。此外,许多数字商品并没有标准化,因为买家的估价会随时间和地点变化,因此拍卖的价格发现功能特别有用。范里安(2010)也提出了这样的想法,他描述了与去中心化的价格发现以及在此基础上更加精准地实施价格歧视有关的计算机中介交易的好处。虽然线上商品拍卖(而不是广告)仍然存在,但埃纳夫等人(2017)表明,随着线上市场的成熟,商品拍卖正在减少。拍卖在经济理论中的突出作用意味着,一类独立的文献用数字环境做背景来检验早已建立的理论。由勒金-赖利(1999)率先开展的这项研究并不是针对数字市场本身的,而是用数字化背景启发更广泛的理论研究。
6.4 数字市场如何影响隐私政策?
最近的一篇评论强调,低追踪成本已经让人们对隐私经济学重新产生了兴趣。
一般来说,无论是关于线上还是线下隐私的经济学文献都在努力解决如何根据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对待隐私问题。经济学家是否应该将隐私视为一种中间产品,其价值仅仅在于以它为中介能够成就另一种产品;或者视为一种最终产品,一种就其自身而言值得拥有和珍视的物品?许多政策的制定都基于隐私是一种最终产品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对他人侵犯或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厌恶,可以作为个人效用的有效驱动因素。然而,受上文讨论的个性化定价的启发,许多理论文献在分析隐私时,把它看作一种中间产品。
隐私规制会影响经济结果的性质和分布。埃德尔曼等人(2009)强调,用线上客户数据补贴零价商品和广告效果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戈德法布和塔克(2011d)指出,欧洲限制在线追踪的隐私监管导致了欧洲在线广告效果的大幅下降。约翰逊(2014)估计了隐私政策对在线展示广告行业的财务影响,认为选择加入政策或禁止追踪将大幅减少福利,而选择退出政策的影响很小。约翰逊的论文对于理解隐私监管对出版商(而非广告商)的影响非常有用。
金和韦格曼(2015)表明,在金融危机期间,金融信息共享的监管增加了贷款违约。米勒和塔克(2009,2011)指出,美国医疗隐私规制减少了医院对电子病历(EMRs)的使用,导致了更糟糕的健康结果。关于更加积极地支持隐私方面,塔克(2014)表明,企业实施的隐私控制如果旨在鼓励消费者的隐私控制观念,那就可以提高在线广告的效果。塔克(2012b)比较了这一结果与认为解决消费者隐私问题可能会带来好处的研究,拓展了旨在说明有关隐私控制的观念通常会如何影响隐私问题的研究。
总的来说,精确的隐私保护对创新的方向有很大的影响:是否保护隐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二元选择。米勒和塔克(2018)的研究强调了这一点,该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隐私保护对个性化医疗技术的采用有非常不同的影响:给予消费者信息披露控制权的规制提高了个性化技术的采用,但强制消费者同意的规制减少了个性化技术的采用。
隐私规制给追踪信息流带来了成本。这些成本对福利的影响可能并不明确。
首先,隐私监管可能会对行业结构产生连锁反应。坎贝尔、戈德法布和塔克(2015)表明,因为隐私法规通常要求公司说服消费者同意,这反过来将成本强加给了消费者,小企业和新企业受到的影响会更大,因为隐私规制使它们更难获得准许。
其次,由于隐私悖论,即消费者宣称对隐私有偏好,但随后采取的行动却与这种声明的偏好不一致,隐私政策对福利的影响也难以评估。阿西等人(2017)提供了一些证据,说明微小的激励、分散的信息和微小的导航成本会导致声明的隐私偏好和实际行为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差距。此外,评估隐私的价值是复杂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同一个人的隐私偏好会随时间变化。
再次,可以理解的是,很多关于隐私经济学的工作都集中在与产业组织有关的问题上,数字技术和隐私对国家安全经济学也有影响。除了提高企业追踪消费者的能力之外,数字技术还使打击犯罪的政府机构能够追踪广大人口。马修斯和塔克(Marthews and Tucker,2014)表明,消费者对政府数据使用的意识不断增强,导致消费者在与企业互动时采取了更多保护隐私的行为。07 验证成本的降低
追踪成本的下降也减少了身份和声誉验证的成本。早期的经济学文献并未预料到这一点,因为有关互联网的最早报道表明,互联网将成为匿名工具,“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此外,除了追踪成本下降之外,数字技术也使身份验证变得更容易,而且创造了数字声誉。
在缺乏数字技术的情况下,企业一直以建立品牌声誉的方式提供有关质量的可靠信息。然而,数字市场涉及成千上万的小企业。此外,这些小企业可能对潜在客户并不熟悉。埃纳夫等人(2017)估计,88%的线上签证交易都由一个商家经手,而客户不会线下走访这个商家,因此需要有品牌声誉之外的其他机制。关于验证成本的文献建立在有关声誉的经济学模型之上,旨在研究当质量和可信度的信息不对称时,之前的买家和卖家得到的经验何时能够使市场交换成为可能。这种对声誉模型的强调使验证成本的文献有别于强调价格歧视、广告定位和其他形式的个性化追踪成本的文献。
7.1 在线声誉系统如何促进信任?
最常见的声誉机制是在线评价系统,将过去的买家和卖家的评价发布给未来的市场参与者。在文献中,最受关注的市场是易贝。如上所述,易贝受到经济学家如此关注的一个原因是,它为检验拍卖理论提供了一个有用的环境。另一个原因与声誉机制有关。易贝认识到了让人们从不会面对面的陌生人那里购买产品面临着各种挑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建立了一个评价系统,并不断调整和改进。这一评价系统的有效性和发展一直是数百篇经济学和管理学论文的主题。例如,有学者展示了评价系统如何在没有重复交流的情况下使信任成为可能。许多论文通过实证研究证明,评价较高的卖家拥有更高的价格和更高的收入。卡布拉和霍尔塔苏奇(2010)展示了正反馈和负反馈之间的差异,强调了评价系统如何在市场中发挥约束作用,使低评价的卖家退出易贝平台。
因此,声誉文献最初强调的是平台如何在远程交易中建立信任。德拉卢卡斯(2003)早就认识到,反馈机制的应用并不局限于在线交流。相反,他认为,这种机制将使各种各样的线上和线下市场活动得以进行。只要偏离的激励不太强,评价系统就可以在各种环境中提供可信的质量信号。
评价系统的一个关键应用是提供产品质量信息。评价并不会增加关于某个卖家的信息,相反,它会让消费者了解一个平台中最好的产品。提供这样的信息可能符合平台的利益,从而引导消费者购买质量最高的产品。通过比较亚马逊和巴诺书店的评论变化,有学者证明了正面评价会带来更高的销售额。
最近,文献集中在线上工具如何降低线下验证成本。卢卡(2011)展示了Yelp上的在线餐厅评论如何影响餐馆需求,尤其是独立餐馆的需求。总体而言,他的研究结果表明,Yelp导致了连锁餐馆相对于独立餐馆的份额下降。霍伦贝克(2018)针对宾馆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
利用网络声誉机制更容易建立网络声誉,但以消费者投诉的形式破坏这种声誉的机制也变得更容易了。过去,投诉都是通过信件登记的,然后再打电话到呼叫中心。社交媒体能让投诉迅速传播到企业和更广泛的受众。甘斯等人(2016)使用来自推特的数据,研究了赫希曼(1970)首次提出的关于市场力量和消费者发言权之间关系的想法。他们指出,在航空公司航班占比较高的地区,消费者更有可能通过推特表达他们的不满。相应地,航空公司更有可能对这些市场的消费者做出回应。塔克及其合作者展示了数字技术的一些积极作用,因为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接收投诉实际上有利于教育程度较低的消费者,在投诉处理中这些人更容易遭受歧视。
改进后的个人在线验证程序的一个好处是,支付变得更安全、更容易。有学者证明了这一点,他们展示了在坦桑尼亚使用移动设备进行数字身份验证的力量。他们的研究表明,这种数字身份验证使移动支付网络能够将钱转移到其他人身上,但同样重要的是,它还能进行短距离的资金转移。人们似乎会在下班后存钱,步行回家,然后在家里取钱。该系统使存款和取款变得容易,从而降低了被抢劫的风险。以DNA数据库的形式进行的数字验证也被证明可以减少犯罪。
随着技术的改进,验证可能会继续变得更加容易。研究人员推测,区块链是一种有望进一步降低验证成本的技术。区块链是一种结合了博弈论的洞见和密码学的技术,使得距离遥远而又互不信任的双方之间的价值交换不再需要中介。如果将交易属性或有关行为人的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上,就可以低成本地验证它们。这意味着对定义网络如何达成协议的底层代码和规则的信任可以取代对中介的信任。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文献大多集中在该技术的具体应用上,如加密货币。然而,如果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卡塔利尼和甘斯(2016)强调的承诺,那么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几年看到各种不同文献在不同的实证研究框架下,将研究重点放在低成本验证的后果以及与之相关的中介角色变化上。
7.2 政策在缓解声誉系统失灵方面是否有作用?
考虑到声誉系统在创造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经济学文献关注质疑声誉系统何时会失灵或许就不足为奇了。通常情况下,失灵与不能够完备地验证在线评价者有关。失灵的一种类型与选择偏差有关: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提供评价。诺斯科和塔德雷斯(2015)展示了这种选择偏差的证据:有糟糕购买经验的买家不会给卖家打分。相反,他们会在未来停止购买该平台上的任何卖家的商品。因此,卖方的低劣服务造成了负外部性。声誉系统的失灵伤害的是平台,而不是单个卖家。另一种类型的失灵与企业或其竞争对手直接操纵评级有关。迈茨林等人(2016)展示了操纵评价的证据:企业似乎给自己高评价,而给竞争对手低评价。这种操纵评价的证据表明,仅靠评价系统是不够的。
数字经济学文献在较早的时候就认识到了评价系统存在的问题。以收集棒球卡的市场为例,当买家和卖家在同一个地方面对面交易时,买家可以在商店里检查卡的质量。他们可以查看是否有裂口、褶皱或边缘磨损。而在网上,质量很难评估。有学者提供了这些市场欺诈的证据。他们表明,在线声誉系统在许多方面是不够的。在另一篇论文(Jin and Kato,2007)中,他们展示了专业评价行业如何帮助解决线上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斯坦顿和托马斯(2016)通过考察线上劳动力市场上的员工和企业行为,证明了线上中介在提供平台评价之外的信息方面也有其价值。他们表明,与机构的合作可以使新员工获益。
各平台还致力于改善其声誉系统。弗拉德金等人(2017)记录了爱彼迎针对这一目标所做的两个实验:提供货币激励以提交审查,以及实施同步审查过程以减少策略性互惠。回翔等人(2016)以易贝为例,说明了平台会受益于声誉系统和驱逐行为不当者的规章制度。
在上述每一个案例中,都是私营部门缓解了声誉系统的失灵。就政策的作用而言,它一直在执行合同和防止欺诈方面发挥作用。在这一点上,文献没有指出关于声誉系统失灵的具体的数字化政策。
与验证有关的政策的一个方面是商标等知识产权类型的工具。商标允许消费者验证一个品牌是不是真的。塔克及其合作者(2014)指出,在线上,消费者使用商标进行主动搜索。因此,商标有两个用途:验证身份并提供相关产品的搜索路径。商标政策需要足够窄,以使得与商标相关的搜索更便利,但也要足够宽,以确保这种搜索不会对品牌识别造成困扰。
7.3 数字市场如何影响反歧视政策?
由验证方面的变化推动的第二个政策问题与歧视相关。如果人们在互联网上真的是匿名的,那就不会有直接的歧视。然而,在数字环境中,验证成本的下降和识别个人及其特征的能力使得歧视成为可能(而且潜在成本低)。
因此,政策制定者的问题在于,网络环境中是否有某些独特之处,需要在现有的反歧视法之外实施更多的规制。对此展开热议的一个领域是使用算法解析数据以及资源配置和决策制定的自动化。兰布雷希特和塔克对此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算法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歧视性结果。他们特别指出,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的广告通过在线算法更多地投放给男性,因为向男性投放的广告总体上比向女性投放的广告更便宜,所以那些对性别不敏感的广告商最终会更频繁地向男性投放广告。
大体上,一方面虽然追踪更容易了,但另一方面这种追踪可能会关注那些在法律和道德上争议较小的方面,比如偏好而不是种族。如果数字交易意味着性别和种族信息不被披露,那么歧视可能会减少。莫顿等人(2003)表明,线上购车减少了基于性别和种族的价格歧视。库伦和帕扎德赫森(2017)表明,在线平台上工资隐私的减少降低了员工之间的工资差异(尽管它也降低了平均工资)。
另一方面,如果性别、种族或其他敏感信息被泄露,在没有其他信息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很高的歧视。例如,艾尔斯等人(2015)表明,当黑手展示物品时卖家得到的价格比白手展示物品时要低。另有学者展示了一项田野实验的结果,该实验研究了雇主如何使用社交网络上的信息筛选出合适的员工。他们发现,相当多的人出于潜在的歧视目的使用社交网站。在其他各种网络环境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结果。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歧视都很普遍。有待解决的问题是,歧视在线上还是在线下更普遍;旨在减少线上歧视的具体政策是否会减少总体上的歧视,还是仅仅将歧视推入另一种情形。08 数字化对各经济主体的影响
随着人们花费在数字媒体和线上购物的时间越来越多,随着企业和政府越来越多地使用数字技术,这就提出了一个更一般的问题:以“比特”而非原子形式存储的信息会如何影响福利?搜寻、复制、运输、追踪和验证成本的下降对经济有影响吗?
文献大体上从四个不同的方面处理上述问题:国家层面的影响、区域层面的影响、企业层面的影响和消费者层面的影响。
8.1 国家层面的影响
与互联网技术相关的宏观经济生产率文献源于索洛(1987)的主张:“你可以在任何别的地方看到计算机时代,但在生产率统计中看不到。”这个“生产率悖论”持续了很多年。大量增长核算的文献已经出现,以探讨这一难题并衡量数字技术对经济的总体影响。虽然我们认为这些文献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乔根森等人(2008)对此进行了总结,并认为1995年后的生产率大幅上升主要是由数字技术的投资和使用驱动的。
不过,衡量生产率变化还是很困难的。霍尔蒂万格和贾明(2000)提出了在衡量数字经济的影响时可以预见的几个挑战:服务业产出、数字技术支出数据、价格平减指数等。一个关键的挑战与无形资本有关,人们发现无形资本影响了美国和英国的生产率衡量。索洛韦伊奇克(2010)接受了这一测量方面的挑战,并识别了与书籍、电影、音乐和电视相关的约650亿美元的无形资本。
关于国家层面影响的另一项研究工作考察了数字通信如何影响数字和实物商品的贸易流动。弗洛恩德和温霍尔德(2004)提供了暗示性的证据,表明互联网增加了实物商品的贸易,因为它降低了国际交流的成本。电子邮件通信的非共时性可能对降低跨多个时区的通信成本特别重要。然而,戈麦兹-埃雷拉等人(2014)认为,这种增长可能会更多地惠及英语国家。前文强调的几篇论文表明,互联网促进了数字服务贸易,这可能导致某些工作的外包。然而,距离的重要性是否比互联网普及之前有所降低,对此仍有争议,我们从文献中了解到,那些关注互联网直接影响的论文发现,距离在贸易中的作用有所减弱,而其他论文则指出了另一些相反方向的较弱力量。格罗德尼申科和塔拉韦拉(2017)表明,汇率在网上传递更快,这与便捷的国际交流对贸易的影响是一致的。
8.2 区域层面的影响
另一个问题是互联网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国家内部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特别是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加斯帕尔和格莱泽(1998)指出,数字通信可以是城市的替代或补充。总体而言,文献表明,数字技术和数据的最大受益者是大型城市地区。线上媒体的主要早期受益者是城市地区,因为质量最高的内容是在城市地区创作的。萨维奇和沃尔德曼(2009)发现,这可能是城市居民更愿意为宽带付费的原因之一。埃肯格林等人(2016)表明,外汇市场上有效的电子通信导致了离岸货币交易的增加,以及由此导致的伦敦和少数其他主要金融中心货币市场的集聚。福曼、戈德法布和格林斯坦(2012)表明,富裕城市是商业互联网的主要受益者。
城市从商业互联网受益的机制取决于集聚效应,特别是当地劳动力市场中熟练工人的集聚效应。福曼、戈德法布和格林斯坦(2005,2008)表明,在城市和大公司中,商业事务采用互联网的比例更高,但是位于城市带来的优势或大公司的优势之间是相互替代的。这表明了集聚效应的重要性。德拉诺夫等人(2014)针对医院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结果。
与上述研究相比,有一些证据表明,采用互联网对孤立的个人和农村地区有一些好处。奥托(2001)以及加斯帕尔和格莱泽(1998)推测,互联网可能会减少对任务专属的工作空间的需求,从而提高“远程办公”的流行度,并减少对工作地点离家近的需求。柯尔科(2012)表明,宽带在就业方面更多地惠及了低密度地区的人们,尽管总体影响很小。此外,尽管上文引用的西奈和沃德福格尔(2004)的主要研究结果是城市地区拥有更高质量的互联网内容,但他们也表明,孤立的个人更倾向于消费更多的互联网新闻。例如,在白人社区的黑人会消费更多的网络新闻。最后,福曼、戈德法布和格林斯坦(2005)指出,基础互联网技术(可能更多地)使农村和偏远城市受益。
总的来说,有两股力量在发挥作用。集聚效应意味着城市获得了更多的好处。但低成本通信也可以使地理上隔绝的人受益。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整体结果取决于这些力量之间的平衡。一般来说,技术使用越困难,集聚效应占主导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大。
8.3 企业层面的影响
如上所述,增长核算文献表明,数字技术投资与国家层面的生产率提高之间存在着令人信服的联系;然而,在宏观层面的测量中,因果推论是困难的。有大量且不断增长的文献记录了从数字技术的采用到企业层面生产率提高的直接联系。通过使用微观数据和各种计量经济学技术解决与选择、遗漏的变量偏差和同时性相关的问题,本文发现,数字技术的采用确实提高了生产率。然而,事情并不像乍看起来那么简单。只有部分企业的生产率得到了提高。各种因素增强或减弱了数字技术和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包括组织变革、技能、地理、监管、企业规模和年龄,以及潜在的溢出和/或网络外部性。
布莱恩约弗森等人(2010)的综述得出了一个结论,即信息通信技术的采用提高了企业绩效。这一结论受到了大量论文和各种背景的影响。当信息通信技术投资在模型中作为滞后变量时,信息通信技术和生产率之间的相关性甚至更强。
还有关于信息通信技术对生产率影响的具体案例研究。贝克和哈伯德(2004)表明,信息通信技术提高了卡车运输的生产率。有学者表明制造业的生产率有所提高。阿格拉瓦尔和戈德法布(2008)表明,BITNET(一种连接世界教育单位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了中等水平大学的学术生产力。在卫生保健方面,阿西和斯特恩(2002)表明,信息通信技术以“E911”的形式改善了应急反应;米勒和塔克等人(2011)表明,电子病历改善了患者的预后;德拉诺夫等人(2014)表明,电子病历在具备互补技能的情况下降低了医院成本,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不然;另有学者表明,电子病历提高了医院的生产率。
布鲁姆等人(2012)使用了一个关于信息通信技术和生产率的大型跨国企业层面的面板数据库。他们的数据库包括13个欧盟国家总共11年的1.9万家企业,以及同期规模较小的美国企业。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信息通信技术确实提高了生产率,尽管他们发现这种效应在不同国家和企业类型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他们强调了组织资本的重要性,表明在英国经营的美国跨国公司经历了与美国企业同样的生产率奇迹。相比之下,英国的其他跨国公司(和其他公司)却没有这种生产率的奇迹。文章的标题很好地传达了这样一个理念:“美国人在信息技术方面做得更好。”他们认为,美国公司的组织方式使它们能够更有效地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组织资本和组织结构在有效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投资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文献中反复出现的主题。
除了改变组织结构,最有效地使用先进信息通信技术还涉及“共同发明”,这是信息通信技术适应组织需要的过程。如果公司位于有大量本地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地方,就最容易利用这种流程创新。这当然反映了大量关于技能偏向型技术变革的文献,这些文献篇幅很长,超出了本文的范围。正如阿西莫格鲁和奥托(2012)评论的,鉴于之前几代信息技术都存在技能偏向,使用互联网提高生产率也存在技能偏向或许就不足为奇了。相应地,在互联网背景下,阿克曼等人(2015)提供的证据表明,挪威的宽带普及更多地惠及了技能工人。
8.4 消费者层面的影响
关注生产率或国民收入核算的度量方法并不能衡量消费者剩余。由于大部分最有价值的线上内容都是免费的,生产率和GDP的衡量可能会遗漏由互联网带来的消费者剩余的潜在增长。根据人们的时间利用数据,瓦尔斯滕(2013)表明,我们将越来越多的休闲时间花在网上,取代了线下的休闲(包括电视),工作和睡眠也有较低程度的减少。同样基于人们的时间利用数据,古尔斯比和克雷诺(2006)估计,2005年消费者剩余为每人每年3000美元。戈德法布和普林斯(2008)表明这种效应是有差异的。总体而言,受过良好教育的富裕美国人更有可能使用网络,因此,总的消费者剩余更多地流向了富人。与此同时,在使用互联网的条件下,收入较低的人会花更多的时间上网。因此,在使用互联网的人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者剩余(至少相对于总的消费而言)更高。
许多研究从互联网相关技术那里得出了消费者剩余的具体估计。格林斯坦和麦克德维特(2011)测算了1999年到2006年与宽带普及相关的消费者剩余为48亿—67亿美元。布莱恩约弗森及其合作者(2012)估计,免费线上服务带来的消费者剩余接近1000亿美元。科恩等人(2016)估计仅服务优步豪华车就带来了数十亿美元的消费者剩余。
布莱恩约弗森等人(2017)通过使用(激励相容的)选择实验,提供了或许是互联网消费者剩余最全面的估计。例如,在一项研究中,他们询问人们,如果一个月不能使用脸书(Facebook),需要支付多少钱。然后,他们通过阻止受访者使用脸书以换取报酬来获得实验结果。他们估计,脸书的价值约为每名用户每年750美元,全美国相当于180亿美元。他们还通过用户层面的调查估算了其他免费在线服务的消费者剩余,比如搜索引擎(每用户每年1.6万美元)和线上视频(每用户每年900美元)。
在得出结论之前,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要认识到互联网消费的变化可能会对整体福利造成或许是负面的其他变化,而这些变化没有被上述剩余指标涵盖。贝洛等人(2014)显示,学校采用宽带与成绩下降有关,可能是因为线上游戏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布勒等人(2013)认为,互联网的普及可能增加了性犯罪,这可能是因为增加了色情制品的消费(而不是因为犯罪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举报或匹配)。同样,高斯等人(2016)认为,与互联网相关的种族仇恨犯罪增加了;法尔克等人(2014)认为,互联网的可用性降低了选举的投票率。
09 结论
在多个领域,经济学家研究了数字技术是如何改变经济活动的。虽然这些论文往往有不同的观点,引用不同的文献,但一个核心主题是数字化降低了一些具体的经济成本。我们已经确定了五种这样的成本:搜寻、复制、运输、追踪和验证成本。这些主题帮助我们理解数字经济活动的本质,以及数字和非数字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在定义本文的范围时,我们划分了边界。例如,我们没有讨论技能偏向型技术进步的文献。由于技能偏向的主要驱动因素并不是“比特”信息的存储,而且还有其他一些对该文献的评论,所以我们参考了卡茨和奥托等人的研究。同样,我们没有详细讨论数字技术增长核算方面的文献,而是让读者参考乔根森等人(2008)的研究。我们也将我们的讨论局限在已经在《经济学文献杂志》上获得评论的三个主题上:隐私、线上拍卖以及电信定价和通用服务。
本文的文献回顾强调了数字环境中内在的成本变化导致的经济行为变化并不像基本经济模型表明的那样明显。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仍然是关于每一种成本的突出变化。此外,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其他类别的成本也可能下降。
(上海交大安泰经济经济管理学院 谢一鸣 译)
张维迎:经济学家如何理解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一个新现象
对人类来说,经济增长是个非常新的现象。从旧石器时代算起,人类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即便从智人算起也有20万年历史,而经济增长只有250年历史,相对于250万年为万分之一,相对于20万年也仅有千分之一点二五,确实很短。工业革命之前,不增长是常态,增长是非常态,人们不会谈论与增长相关的话题,更不会因为经济停滞而着急。
在进入文明史的数千年里,普通人的生活水平,不要说从这一年到下一年之间没有什么变化,甚至数代人之间也没有太大差别。18世纪初普通英国人的生活并不比罗马帝国时代好多少,平均寿命也没有超过古罗马人的平均寿命。就中国而言,直到20世纪70年代,绝大部分中国人的生活水平不比唐宋时期好多少,真正显著的经济增长,普通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是过去40年发生的事情。
但过去200多年的经济增长并不是一个均匀现象。伴随经济增长的出现,各国之间人均收入的差异也越来越大。1500年时,从全世界看,人均GDP东方和西方的差别也不是很大,但是从1820年开始,差距逐步扩大。到2000年时,最富有国家的人均GDP是最贫穷国家的上百倍。人均GDP最高的是西欧各国和文化制度同源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而中国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被称为“大分流”。
这种大分流可以用人口数和GDP规模之间的相关系数来描述。1820年之前,这个相关系数基本都接近于1,也就是说,人口大国基本上就等于经济大国。1820年的相关系数仍然达到0.9423,但此后这个系数开始迅速下降:1870年为0.6393,1913年为0.3404,1950年为0.1554,1973年为0.148。也就是说,到1973年的时候,人口规模与经济规模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人口大国可能是经济小国,而人口小国可能是经济大国。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当时占世界的20%,但GDP规模排在十三四位以外。只是在上世纪70年代之后的两个十年间,随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大分流也在80年代末被大融合所取代。人口数和GDP规模之间的相关系数2003年上升到0.5185。
人类有好奇心,看到这种大增长和大分流,就想提供解释。总结起来,学者们提供的解释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类是地理决定论:一国的经济增长由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拥有的资源决定。其代表人物早期有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最近几十年有历史学界的加州学派、生物地理学家賈德·梅森·戴蒙德(Jared Diamond)、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Jeffery Sachs)等。
第二类是人种决定论:经济增长决定于人的智力,不同人种之间智力的差异导致了经济增长的差异。这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解释。
第三类是文化决定论:宗教信仰、价值观、伦理等文化因素决定经济增长。其最著名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他认为新教伦理塑造了资本主义精神,而儒家文化不利于经济增长。
第四类是制度决定论: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经济增长。特别地,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有利于经济发展,财产公有和计划经济不利于经济增长。制度决定论是大部分经济学家持有的观点,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道格拉斯·诺斯、达隆·阿齐默魯(Daron Acemoglu)和詹姆斯·罗宾森(James Robinson)。我自己也持有这种观点。特别地,我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制度的作用。朝鲜和韩国原本是一个国家,“二战”刚结束时,面临的情况很接近,但经过几十年发展以后,两个国家完全不同。
容易带来误导的两大经济增长理论
经济学家也是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关注制度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经济学家在解释经济增长的时候,关注的主要是技术性变量,这些变量可以划为两大类:一类是存量,包括资本、劳动力和技术;另一类是流量,包括投资、消费和净出口。这些概念都来自主流经济学家的两种思维方式:一种是供给侧思维,另一种是需求侧思维。第一种被称为新古典经济学增长理论,第二种属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新古典增长理论由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罗伯特·索罗(Robert Solow)于1956年创立。他在1957年又做了经验研究,解密美国在1900年-1950年这半个世纪的经济增长源于哪些因素。之后经过其他一些经济学家的补充和完善,他的理论就成为主流的经济增长理论。
在新古典增长理论中,整个经济被当作一个“生产函数”:生产要素投入是自变量,产出是因变量(一般用GDP来衡量)。技术存量决定生产函数的形式。同样的要素投入,技术越先进,总产出越高。最简单的生产函数只包括劳动和资本两种投入。遵循新古典范式,索罗假定经济具有不变规模报酬的特征,劳动和资本各自贡献的份额加起来就等于1,实际增长超出1的部分就是技术进步带来的,被称为“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缩写为TFP)。这样,比如说,如果劳动力投入和资本各增加1%,由要素投入导致的增长就是1%。如果实际产出增加了3%,那超出的2%就是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索罗1957的研究发现:美国在20世纪前50年的增长,将近80%来自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只有20%来自资本和劳动的贡献。
这里,有必要对全要素生产率(TFP)做点说明。所谓全要素生产率,就是用劳动和资本不能解释的,因而是一个剩余量,即回归分析中的残差。如果生产函数中增加一些其他投入变量(如土地、矿产资源),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就降低了。新古典经济学假定经济总是处于当下最有效的均衡状态。在此假定下,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一定来自于技术进步。但这个假设是有问题的。经济并不总是处于均衡状态,新古典增长模型估算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既可能来自于技术进步,也可能来自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这一点对我们理解中国过去40年的经济增长很重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很大,主要是来自我后面讲的企业家套利活动导致的配置效率的改进,来自人们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新古典增长模型在解释增长中占有主流地位,经济学家用这个模型度量了几乎每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情况。我这里举几个有关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的王小鲁、樊纲、刘鹏用新古典增长模型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了研究(《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他们发现:在1953年—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中国GDP平均年增长6.15%,其中2.66%来自资本投入的增加,1.71%来来自劳动投入的增加,只有1.78%来自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占比不到29%。但在改革开放之后,无论哪个阶段,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都大幅上升。比如1999年—2007年间,中国GDP平均年增长9.72%,其中全要素生产率年平均增长4.1%,占到整个贡献的42%。
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德怀特•珀金斯(Dwight Perkins)和匹兹堡大学的托马斯•拉斯基(Thomas.G. Rawski)也曾对中国1952年-2005年的经济增长情况进行过分析(2008年)。从他们的研究结果看,1952-1978年间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只占11%,其中1957-1978年的20年间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是负的(-13%),也就是说,产出增长远低于投入增长,说明配置效率降低了。但改革开放之后,全要素生产率贡献都是正的,而且相当高。尤其在1990年—1995年这段时间,经济增长的57.3%来自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这是巨大的进步。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朱晓东教授2012年的研究发现,在1952年—1978年间,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对于经济增长(按人均GDP算)的贡献是-72.03%,而人力资本的贡献达52.25%,按单位产出计算的资本的贡献是116.15%,劳动参与的贡献是3.63%。这意味虽然资本的投入非常大,但由于生产效率的降低,资源浪费严重,并没有带来应有的经济增长。改革开放之后的1978年—2007年这三十年,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占比达77.89%。
当然,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究竟是多少,经济学家之间存在着分歧,依赖于作者使用的数据和模型的设定。但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改革后显著高于改革前,是没有争议的。我要强调的是,这种转变主要不是由于中国自身有什么技术创新,而是由于激励机制的改变,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更有积极性了,表现出来就是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新古典增长理论存在什么问题呢?
第一,这个理论假定技术是外生的,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没有考虑什么因素推动了技术进步。
第二,新古典增长模型只关心资本的数量,不关心谁控制资本,谁来投资。在新古典模型中,不论谁投资,结果是一样的。由于技术被假定是外生的,谁都无能为力,惟有资本是人可以控制的,新古典增长理论客观上为政府主导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这确实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信奉的理论。但实际上,谁投资比投资多少更重要,政府投资和企业家投资的效果完全不一样。
这一点对理解中国经济增长尤其重要。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投资力度并不小,但没有带来好的经济增长,就是因为这些投资由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而来自私人企业家的投资为零。这才是真正的关键。
尽管新古典范式主导着经济学的思维,但经济学家还是逐步承认,技术并不是外生的。所以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开始,有些经济学家试图把技术进步内生化,提出了“内生增长理论”(endogenous growth theory)。内生增长理论的开创者保罗·罗默(Paul M. Romer)201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理论把技术进步模型化为知识生产问题,认为经济增长主要来自知识的积累。由于知识的生产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并且一个人创造出来的知识谁都可以用,在政策导向上,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重视教育和科研方面的投入,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大研发投入(R&D)。但非常遗憾的是,内生增长理论中也没有企业家的位置,其所讲的技术进步是没有创新的技术进步,因而并不能构成一个正确的增长理论。
另外一个主流的经济增长理论是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理论本来是用来解释短期经济波动的,而非经济增长,但慢慢演变到最后,现在成了最时髦的解释经济增长的经济学模型。今天在讨论和预测经济增长率时,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商界领袖、媒体人,甚至普通人,用的都是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简单地说就是总需求理论。相对于新古典增长模式从总供给(生产)方面研究经济增长,凯恩斯主义理论是从需求方面思考经济增长。这一理论建立在“总需求=投资+消费+净出口”这个统计恒等式基础上,因而认为经济增长决定于投资、消费和净出口这三个变量,如同新古典模型中经济增长决定于资本、劳动和全要素生产率一样。这就是俗称的“三架马车”增长理论。
这一理论的政策含义是什么呢?增长就是总需求的增长,因此政府可以干预、甚至操纵经济增长,其主要办法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刺激投资、消费和净出口。中国现在还有一个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目标,说过去40年是靠“投资拉动”和“出口拉动”,现在要从“投资拉动”和“出口拉动”转向“消费拉动”、“扩大内需”。
很多政府官员特别喜欢这个理论,因为它给政府获取和行使权力提供了正当性;很多经济学家也都喜欢这个理论,因为它为经济学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官方统计年鉴每年都会公布相关数据,显示消费、投资和贸易对经济增长各贡献了多少。但经常难以自圆其说,比如2009年GDP增长率为9.2%,其中来自最终消费的贡献是50%,投资的贡献是87.6%,这两项加起来是137.4%,超过了100%,结论只能是贸易贡献-37.4%。这是什么意思?一年的贸易做下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负的?是不是说如果那年把国际贸易关闭了,既不出口也不进口,中国的GDP增长率会提高3.5个百分点,达到16.9%?所以,我对这个理论的评价是“错得离谱”。
首先,人类投资是为了什么?为了提高生产率,未来有更多的产出,从而人们可以生活得更好。但按照凯恩斯主义理论,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未来,而是为了增加当年的GDP,所以投资是否有效率,并不重要。这样一来,如果钢材过剩了,GDP(总需求)不足,怎么解决呢?那就再新建一个钢厂,通过投资本身增加了总需求,消耗掉一部分原本过剩的钢材,增长率就提高了。但这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搞这么多浪费性的投资?人为创造的总需求,究竟对于国家未来有多少好处?没人在意。
第二,消费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人人都知道消费是目的,人类生产的所有东西最终都是为了消费。但是按照凯恩斯主义理论,消费只是增加GDP的一个手段。2009年政府定的目标是GDP增长8%,为了“保8”,就鼓励民众消费,包括采取家电下乡等各种政策,无论是吃饭还是穿衣,都为了实现8%这个目标。真是本末倒置!
第三,再看国际贸易。贸易使得国际分工成为可能,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比较优势受益。但按照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只有出口大于进口,贸易对GDP的贡献才是正的;如果进口大于出口,贸易对GDP的贡献就是负的。因为一国顺差必有他国逆差,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把贸易从一个正和博弈变成一个零和博弈,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古老的重商主义没什么区别。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有好几年贸易对于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都是负的。如果真是这样,那干脆把进出口贸易全部关掉,经济增长不就更高吗?
有些学者还用总需求理论测算中美贸易战对中国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得出的结论是“影响不大”:即使中国和美国的贸易全部关闭,对中国GDP的影响也就2.4%。他们的结论是这样得出的: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相当于中国GDP的3.6%,中国出口产品的增加值比重只占0.66,3.6%×0.66=2.4%。这种逻辑非常荒唐!就好比一座房子有四根柱子、住着4个人,你问一根柱子塌了还能住几个人?回答是“3个”。
凯恩斯主义理论对国家经济政策误导太大,很多国家都是按照这套理论来管理经济,所以问题越来越多。凯恩斯主义理论有点像鸦片,一旦吸上瘾,再很难戒掉。
斯密-熊彼特经济增长模型
经济学家究竟应该怎样理解经济增长呢?不妨回头看看经济学的起源。
经济学和自然科学不一样。自然科学总体上讲是不断进步的,今天发表的论文比过去的要正确,所以自然科学家不需要看几百年前的研究成果,只看现在发表的东西即可。但社会科学不一样,经常倒退,所以必须读历史,从古董里面找出正确的东西。
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怎么理解经济增长?他的著作《国富论》,英文全名直译过来就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研究的是一个国家怎么变得富有。很可惜,他的增长理论被经济学家慢慢遗忘了。
斯密增长理论的核心是市场规模和劳动分工。斯密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财富增长,主要来自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靠技术进步,也就是现在讲的创新;技术进步和创新取决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取决于市场规模的大小。市场规模越大,分工越细,专业化越深,创新就越多,劳动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经济增长以后,人们的收入提高了,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就形成了一个正向循环。这个正向循环里,市场规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我们理解贸易和全球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重要。静态看,市场规模不仅取决于人口数量,也取决于人均收入水平;动态看,市场规模决定人均收入水平。开放可以扩大市场规模,所以对经济增长尤为重要。
按照斯密的增长理论,经济增长在本质上并不是一般经济学家告诉大家的GDP提高3%、5%或8%,而是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的不断出现。也就是说,总量增长和结构变化是不可分开的,没有结构变化就不可能有总量增长。这确实是过去200多年里发生的事情。传统社会里只有农业、冶金、陶瓷、手工艺等几个行业,产品很简单,其中农业占主导地位,其他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现在人类有多少个行业?按照国际的多层分类标准,仅出口产品,两位数编码的行业有97个,4位数编码的行业有1222个,6位数编码的行业有5053个,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按照现在超市产品种类的统计口径:200多年前人类生产的产品总数量只有102到103,现在则达到108-1010,也就是1亿种至100亿种。截止2021年3月21日,亚马逊网站出售的产品就有75,138,297;如果把亚马逊的电商包括进去,销售的产品总数达到3.5亿种。
但亚当·斯密没有讲经济增长正循环的核心驱动力是什么。市场是如何出现的?分工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创新又从何而来?这些问题在斯密看来有点像是自发产生的。
100多年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这两个概念。在熊彼特看来,经济增长=创新=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做的就是“创造性破坏”(creative destruction),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原材料和新的组织方式。这个理论非常深刻,我觉得可以永垂不朽,但很可惜他的理论至今没有进入主流经济学,我觉得这是经济学家的愚蠢。人类就是这样,一旦拥有一个框架,喜欢不停地再往里面放东西。如果再出现别的框架,全新的、颠覆性的理论,大家就很排斥,所有不符合原有框架的,都拒之门外。
我本人将斯密的增长理论和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结合在一起,概括出“斯密-熊彼特增长模型”,如下图所示。
在我总结的斯密-熊彼特增长模型中,企业家处于中心地位。市场不是自然存在的、谁都可以看得见的。市场是被发现、创造出来的,企业家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发现市场、创造市场。分工和专业化其实也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创造新的市场、新的产业,靠得是企业家的创新。经济增长之后,要把增加的财富变成新的市场,也要靠企业家的创新。
一般经济学家做研究时,假定产业是给定的,但实际上并不是。产业是企业家创造出来的。比如,软件产业是比尔·盖茨创造的,APP产业是乔布斯创造的,原来都没有。在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提高以后,企业家不断地创造新的市场、新的产品,因为一直生产原来的产品就会造成所谓的“产能过剩”,经济不可能持续增长。
这个理论很简单,但是我认为用来解释人类在过去250年里、或者中国在过去40年里的经济增长是最好的,比现在经济学家在教科书里讲的经济增长模型都要好,不会带来误导。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始逐步全球一体化,市场不断扩大,现在分工变成一个全球价值链,每个国家只做产业链中的一小段。技术进步层出不穷是过去几百年才发生的事情,而做出这些贡献的主要就是企业家。
一般认为,自18世纪以来,世界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现在马上要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或者已经进入。这几次工业革命其实都是企业家创新的结果。当然,这并不是贬低科学家、发明家的作用。第一次工业革命与科学没什么关系,而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科学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如果没有企业家,科学很难变成生产力。正是由于企业家的创新,才使人类积累的知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企业家的创新也带动了科学的发展。比如,热力学就是研究蒸汽机的产物,化工学专业是石油化工的产物。
第一次工业革命是传统产业—煤炭、冶金、纺织等的转变。这些产业是怎么变化的?很简单,1709年英国企业家亚伯拉罕·达比发明了焦炭炼铁,改造了钢铁和煤炭业。煤炭原来只用于取暖,现在可以炼铁。1712年英国企业家托马斯·纽科门发明了蒸汽机,一开始用于为煤矿排积水,后来由瓦特将蒸汽机从往复运动变为旋转运动,蒸汽机就变成了动力,彻底改变了纺织业和其他产业的动力源。一般认为是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但如果没有罗巴克和博尔顿这两位杰出的企业家,瓦特大概一事无成。蒸汽机从低压变成高压,斯蒂文森父子发明了火车。火车需要蒸汽机车,谁能生产机车?最初就是纺织企业的附属机械车间,后来逐渐独立出来,成为全新的蒸汽机车产业。
第二次工业革命创造了全新的产业,标志是电力和内燃机。托马斯·爱迪生发明了电力照明产业。之后又出现电动机,电变成了动力,不再仅仅用于照明。有了电动机以后,家电产业出现了,刚开始是电风扇,后来是洗衣机等各种家电产品。现在全世界平均一个人至少有三台电动机。德国企业家奥托发明了内燃机,之后出现了汽车产业。有了汽车之后需要燃料,这就带动了石油冶炼,创造出石化工业,材料工业也随之发生彻底改变。比如,过去做衣服只能用自然生产的棉花、皮动物毛和丝绸,现在可以用合成纤维。
因此,前两次工业革命都是企业家给我们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更是如此,无论计算机硬件还是软件,都来自企业家创新的结果。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史蒂芬·乔布斯或者比尔·盖茨,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这就是企业家对于经济增长的意义。
所以我要强调的是,当我们谈论经济增长时,要认识到,是企业家的行动决定了经济增长,而不是说有一个客观的经济增长决定了企业家该做什么。一部经济增长史,实际上就是企业家的创业、创新史,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如此,中国过去40年也如此。
企业家做两件事:套利和创新
研究企业家的经济学家并不多,除了熊彼特,还有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米塞斯和柯兹纳等少数人。
企业家究竟是干什么的?这几年我自己对企业家不断总结,我认为企业家就做两件事:一件叫套利,一件叫创新。所谓套利就是发现不均衡,不均衡意味着有盈利的机会,发现不均衡就是发现盈利的机会,通过追逐利润,最终纠正市场的错误,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利润机会逐渐减少,市场趋向新的均衡。这是米塞斯和柯兹纳讲的企业家。所谓创新就是创造不均衡,通过引入新产品、新的生产方式等,包括发现新的原材料、开辟新的市场、设计出新的组织形式,打破原来的均衡,创造新的潜在均衡点。这是熊彼特讲的企业家。
套用经济学的“生产可行性边界”概念,套利是将资源配置从非最优点的内点推向最优的边界点,创新是将边界向外推。当然,在现实中,套利和创新这两个功能经常混合在一起。
由此,我们可以把企业家分为两类:套利型企业家和创新型企业家。比如硅谷的企业家基本都是创新型企业家,而华尔街的企业家基本上都是套利型企业家。比尔·盖茨、斯蒂夫·乔布斯是创新企业家,乔治·索罗斯、艾伦·巴菲特则是套利企业家。古代的商人都是套利型企业家,创新型企业家是从工业革命开始出现的。司马迁的《货殖列传》,或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本企业家传记,写得都是套利企业家。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化的分类,现实中,有些企业家既套利,又创新,也可能先期套利后期转向创新,或者相反,先期创新后期转向套利。
经济学家总是简单假设人都是理性的,市场总是处于均衡状态。举个有关经济学家的笑话:假设地上有一张20美元的钞票,你是弯下腰捡还是不捡?经济学的标准答案是“不捡”!为什么?因为它肯定是假钞,如果是真的,早就被人捡走了。这就是经济学家讲的“均衡”的含义。但真实世界是这样吗?并非如此。钞票是真是假,大多数人分不清,只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少数人能看出真假,从而赚钱——这就是企业家的套利功能。
经济学家把经济学理解为资源配置的科学,认为市场的最大功能就是配置资源。我觉得这个看法有问题。市场的最大功能其实是带来改变、进步,而经济学家偏爱稳定和均衡。在我看来,就经济增长而言,技术进步是第一位的,资源配置是第二位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仅仅是配置资源,一旦达到均衡状态,经济就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循环运转,不会有任何增长,这就是熊彼特定义的循环流经济或米塞斯说的均匀轮转经济。人类持续而显著的经济增长只是过去200多年的事情,这200多年里我们的所有进步主要不是来已有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而是来自不断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资源。
理解中国经济增长的逻辑
从斯密-熊彼特增长理论看中国经济,简单来说,过去40年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主要来自企业家的套利行为推动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这样的套利不仅包括中国本土企业家的套利,也包括外国企业家的套利。中国的经济增长有相当比例是外国企业家通过他们的套利贡献给我们的,外资企业的出口占到中国出口总量的40%以上就是一个证明。
为什么套利可以带来这么快的增长?很简单。第一,长期的计划体制严重扭曲了资源配置,使得改革后中国经济内部出现了巨大的套利空间。改革开放初期干什么都可以赚钱,这是因为:一方面,在产品市场上什么都短缺,另一方面在要素市场上,包产到户使得农业上可容纳的劳动力大幅度减少,出现了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还有土地、资本,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导致产品价格与要素价格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价差。第二,中国的开放政策使得生产可行性边界外移,不仅给中国企业家,而且给外国企业家带来了新的套利空间。因为一个经济体原来用的技术另一个经济体没有,通过相互引进对方的技术,或者由于生产要素的禀赋不同,通过交换产品,都可以实现更大的生产可行性边界。也就是说,仅仅开放就可以提供巨大的套利空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中国开放之后,不仅中国企业家能够赚钱,而且外国企业家也能够赚更多的钱。中国可以低成本生产的东西在美国市场上很贵,美国市场上便宜的东西中国市场上很贵,企业家在中国生产第一类产品出口到美国,把第二类产品从美国进口到中国,都可以带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当然也提高了美国的经济增长。
但是下一步的增长会怎么样呢?我觉得套利的空间越来越小了,增长也就越来越难,不仅中国的增长速度在下降,全球增长速度的下降也与此有关。特别是,过去发达国家的企业家在前面创新,中国的企业家跟在后面进行套利,现在容易套利的都套得差不多了,还有一些套利空间利用起来很难。比如外国企业发明了手机,中国企业生产手机套利,山寨手机很容易,但是山寨手机的生产模具就比较难。现在中国企业也可以生产模具了,但是我们发现制造模具的机器不是德国的就是日本的,连零件都没有中国的,因为制造模具的设备的套利要求套利者自身有很高的技术积累,而这方面中国企业仍然有很大的欠缺。
当套利空间逐步缩小、模仿的难度越来越大的时候,中国企业家怎么赚钱呢?只能靠创新了。外国的企业在中国套利赚钱也不容易了,也要靠创新。这就是未来中国的增长要由套利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原因。过去40多年套利型企业家推动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尽管这个转型现在还没有完成;未来则需要靠创新型企业家实现由配置效率改善驱动的增长,转向创新、新技术驱动的增长。中国未来要依靠真正的创新。
以此来看,中国经济未来10年能保持4-5%增长速度就很不错了。因为,从历史经验看,靠创新驱动的增长很难超过3%。中国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因而还有一定的套利空间,可以高一些,但也不可能高得太多!
即便要达到这样的增长速度,也要求我们在体制上做出大的改变。这是因为,与套利相比,创新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创新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第二,创新需要更长的周期。这意味着,创新需要投资者和企业家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如果一个制度不能给大家一个稳定的预期,这个制度就不可能鼓励企业家创新。稳定的预期只能来自法治。中国目前的体制整体上讲,适合套利,不大鼓励创新。
康德:永久和平论
走向永久和平
在荷兰一座旅馆的招牌上画有一片坟场,上面写着走向永久和平这样几个讽刺的字样。究竟它是针对着人类一般的呢,还是特别针对着对于战争永远无厌的各国领袖们的呢,还是仅只针对着在做那种甜蜜的梦②的哲学家们的呢,这个问题可以另作别论。但是本书作者却要保留这样一点:实践的政治家对理论家的态度本来就是以极大的自满把他们鄙视为学究的;国家既然必须从经验的原则出发,而理论家以其空洞无物的观念又不会给国家带来任何危害,于是人们就总可以让理论家去大放厥词,而深通世故的国事活动家却不必加以重视;他们即使在有争论的情况下也必须始终一贯地对待理论家,而不可在理论家侥幸胆敢公开发表的意见背后还嗅出来对国家有什么危害。本书作者将由于这项clausulasalvatoria[保险的条文]而保卫自己并以最好的形式断然拒绝一切恶意的解释。
第一节 本节包括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
1.“凡缔结和平条约①而其中秘密保留有导致未来战争的材料的,均不得视为真正有效。”
因为那样一来,它就只是单纯的停战协定,即交战行动的推延,而并不意味着结束一切敌对行为的和平;再附以永久这个形容词,它就更是一纸可疑的空文了。现有的一切导致未来战争的原因,尽管目前也许尚未为缔约者自己所认识,都要全部被和平条约加以消灭,它们甚至可能是被极其敏锐的侦察技巧从档案文献中搜索出来的。保留(reservatio mentalis[思想上保留])下来原先的、主要是未来可以意料到的要求,而其中没有任何部分是可以现在提及的,因为双方都已经精疲力竭无法继续战争,却又心怀恶意地要利用最早的有利时机以求达到这种目的;那就属于耶稣会士的决疑论了。如果我们就事论事,那就配不上一个执政者的尊严了,正如奉命去进行这类推论就配不上他的国务大臣的尊严一样。但是假如随着国家智虑概念的启蒙,国家的真正光荣竟被置诸于国力的不断扩大,而不问手段如何;那么以上的判断看来当然就是书院式的而且学究气的了。
2.“没有一个自身独立的国家(无论大小,在这里都一样)可以由于继承、交换、购买或赠送而被另一个国家所取得。”
一个国家并不(多少像它的位置所据有的那块土地那样)是一项财产(patrimonium)。国家是一个人类的社会,除了它自己本身而外没有任何别人可以对它发号施令或加以处置。它本身像是树干一样有它自己的根茎。然而要像接枝那样把它合并于另一个国家,那就是取消它作为一个道德人的存在并把道德人弄成了一件物品,所以就和原始契约的观念相矛盾了①;而没有原始契约,则对于一国人民的任何权利都是无法思议的②。偏爱这种取得国家的方式,也就是说国家之间可以相互联婚,直迄我们最近的时代已经把欧洲——因为世界的其他部分还从不曾意识到这种东西呢——带到何等危险的地步,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了。它部分地作为一种新工业,可以通过家族联系而不需动用武力就造成优势;部分地又以这种方式而扩张领土。——这里面也要算上一个国家雇佣另一个国家的军队来反对一个并不是双方共同的敌人;因为臣民在这里就像随心所欲的物品那样地在被人使用并且被消耗殆尽。
3.“常备军(miles perpetuus)应该逐渐地全部加以废除。”
因为他们由于总是显示备战的活动而在不断地以战争威胁别的国家,这就刺激各国在备战数量上不知限度地竞相凌驾对方。同时由于这方面所耗的费用终于使和平变得比一场短期战争更加沉重,于是它本身就成为攻击性战争的原因,为的是好摆脱这种负担。况且还有:花钱雇人去杀人或者被杀,看来就包含着把人当作另一个人(国家)手中的单纯机器或工具来使用,这和我们自己身上的人权是不会很好地结合一致的。但国家公民自愿从事定期的武装训练,从而保全自身和自己的祖国以反抗外来的进攻,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财富的积累也可以是这样地进行的,以致于被别的国家看成是以战争相威胁。(因为在军队威力、结盟威力和金钱威力这三种威力之中,后者很可能是最牢靠的战争工具①。)如果不是难以考察其数量的话,它就会迫使对方预先发动进攻了。
4.“任何国债均不得着眼于国家的对外争端加以制订。”
为了国家经济的缘故(改良道路,新的移民垦殖,筹建仓库以备荒年,等等)而寻求国内外的援助,这种援助的来源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作为列强相互之间的一种对抗机制而言,则一种无从预见在增长着的、然而对当前的偿债要求(因为不会所有的债权人同时.起都来要求的)又总是安全的债务的举债体系,便是一种危险的金钱威力了,本世纪内一个经营商业的民族的这种巧妙的发明②乃是一项进行战争的财富,它超过了所有其余国家合在一起的财富,并且只能是由于行将到来的税收亏损(尽管由于对工商业的反作用在刺激着贸易而可以使之长期延缓)而告枯竭。这种进行战争之轻而易举和当权者那种似乎是人性所特有进行战争的意图一道,于是就成为永久和平的一大障碍。由于这个缘故,禁止它们就更加必须是永久和平的一项先决条款了,因为终于无可避免的国家破产必定会牵连许多其他国家无辜受累的,并会给它们造成公开的损害。因而,别的国家至少有权结合起来反对这样一个国家以及它的横行霸道。
5. “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
因为,是什么使得它有权这样做的?是一个国家对于另一个国家的臣民进行了什么侮辱吗,这一点倒不如说是通过一个民族由于自己没有法律所招致重大灾难的前例而向别的国家敲起了警钟。一个自由人向别人所提供的恶劣先例(作为Scandalum accep- tum[被接受的侮辱]),一般是不会成为对别人的损害的。但是如果一个国家由于内部的不和而分裂为两部分,每一部分都自命为一个单独的国家,声称着代表全体;那就确实不能援用这一点了。援助其中的一方不能就认为是干涉别国的体制。(因为这时候它是无政府状态。)但是只要这种内争还没有确定,则这一外力干涉就会侵犯一个仅仅纠缠于自己内部的病症却并不依附任何别人的民族的权利了;因此它本身就构成一种既定的侮辱并使一切国家的独立自主得不到保障。
6. “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例如,其中包括派遣暗杀者(pecussores)、放毒者(venefici)、破坏降约以及在交战国中教唆叛国投敌(perduellio)等等。”
这些都是不荣誉的策略。因为即使在战争中,对于敌人的思想方式也还是得保留某些信任的,否则的话就连任何和平条约都不可能缔结了;于是敌对行动就会以一场绝灭性的战争(bellum in- ternecinum)而告结束。既然战争只不过是自然状态之下的一种可悲的、以武力来肯定自己的权利的必需手段(在自然状态之下并没有现成的法庭可以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这里双方之中的任何一方就都不能被宣布为不义的敌人(因为这就得预先假定有一种法庭的判决),而是战争的结局(就好像是面临一场所谓上帝的审判那样)决定了正义①是在哪一方的。但是国与国之间的任何惩罚性的战争(bellum punitivum)都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主宰与隶属的关系)。
由此可见:只会造成双方以及一切权利随之同时一起毁灭的一场绝灭性的战争,就只是在整个人类物种的巨大的坟场上才能发见永久和平。因此,这样的一场战争以及使用导致这种战争的手段,就必须是绝对不能容许的。——然而上述手段之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这种战争,却可以由以下这一点得到阐明:那种恶魔式的艺术既然其本身就是丑恶的,所以一旦加以使用时,就不会长久地限制在战争的范围之内,例如使用间谍(uti exploratoribus),那就只不外是利用另一个人的无耻而已(这是永远也无法消灭干净的);而那种艺术还要过渡到和平状态,于是也就完全摧毁了和平的目标。尽管上述的法则在客观上,也就是说在当权者的意图中,纯属禁令性的法律(leges prohibltivae);然而其中有一些却是严格的、不问任何情况一律有效的(leges strictae),是迫切必须立即实施的(例如第1,5,6各条款)。但是另外的一些(第2,3,4 各条款)虽则也不能作为权利规律的例外,但就它们的执行而论,则由于情况不同而在主观上权限便较宽(legse latae),并且包括容许推延它们的实现,而又不致忽略了目的。例如,按第2 条款恢复某些国家被剥夺的自由就不得推延到遥遥无期,(就像奥古斯都 所常常许诺的那种ad calendasgraecas[希腊的历法]①),因而也就是不恢复,而仅只是允许推延,以便不必过于匆忙乃至违背了目标本身。因为禁令在这里仅仅涉及今后不得有效的取得方式,而并不涉及占有地位;占有状态尽管并不具备必要的权利资格,但在它那(推想的取得)时,按照当时的公共意见却被所有的国家都认为是合乎权利的②。
第二节 本节包括走向各国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
人与人生活于相互间的和平状态并不是一种自然状态(statusnaturalis),那倒更其是一种战争状态①;也就是说,纵使不永远是敌对行为的爆发,也是不断在受到它的威胁。因此和平状态就必须是被建立起来的,因为放弃敌对行为还不是和平状态的保证;并且除非它能被每一个邻人向另一个邻人所提供(然而这是只有在一种法治状态之中才可能发生的),否则一个人就可以把自己对之提然状态之中是这样的一种性质,则在随后的公民状态中(在过渡发生之后)类似的取得方式就要被禁止;如果在公民状态中发生这样一种设想的取得的活,延续占有的权限就不能存在,因为这时候它作为一种侵权是一经发见其不合权利性就必须加以废止的。我这里只是附带地想要唤起自然权利学派注意到在做着系统划分工作的理性其中身所提供的这一1ex permissiva[许可法]的概念而已,它特别在民法(法规)中是常常加以引用的,只不过有着这样一个区别:即禁令性是本身独立存在的,而许可法却不是作为限制性的条件(像它所应该的那样)参与到那种法律之中,而是被列为例外的。——于是它就说:这种事或那种事是被禁止的;例外的是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在这里,许可并不是根据原则,而是到了事情临头才到处摸索而以偶然的方式加之子法律的。因为否则的话,条件就必定被列为禁令法的形式,那样一来它本身就同时成为许可法了。——因此那位既聪明而又尖锐的温狄士格莱茨伯爵先生所提出的那个意义深长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悬奖征文。
曾以如下问题悬奖征文:“怎样才能缔结契约使之下得有分歧的解释,并且不可能有关于财产转移的任何争论,从而使任何具有这一拟议中的形式的权利文件都不可能出现法律讼诉?”——译者)恰好是击中了上述问题的要害,但不久竞被人遗忘,真是太可惋惜了。因为这样一种(有如数学般的)条文的可能性乃是始终一贯的立法体系的唯一真正的试金石,没有这一点则所谓ius certum[确切的法律]就始终不过是一种虔诚的愿望而已。——否则的话我们就会仅只有一般的法律(一般他说来有效),而没有普遍的法律(普遍地有效),有如看来是法律的概念所要求的那样。出这种要求的人当作是敌人①。
永久和平第一项正式条款
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
由一个民族全部合法的立法所必须依据的原始契约的观念而得出的唯一体制就是共和制②民这首先是根据一个社会的成员(作为人)① 我们通常都假定我们不可以敌对任何人,除非仅仅是他已经事实上伤害了我们。当双方都处于公民一法治状态之中的时候,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由于他们进入了这种状态,他们每一方就向对方(通过对于双方都具有强制力的权威)提供了所必需的安全保证。——但是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在纯自然状态之中却取消了我们的这种保证,并且还由于他处于与我相邻的这一状态本身而伤害了我们,尽管不是在事实上(facto)但却通过他那状态的无法律性(statuiniusto[无法律状态])而经常地在威胁着我们。我们可以迫使他要未和我们一起进入社会一法治状态,要末离开我们附近。因此构成以下全部条款的基础的公理就是:一切彼此可能互相影响的人们,都必须隶属于某种公民体制。但就有关处于其中的个人而言,则一切合法的体制都是:1.根据一个民族的人们的国家公民权利的体制(iuscivitatis[民法]), 2.根据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国际权利(iusgentium[国际法]),3.根据世界公民权利的体制,——就个人与国家对外处于互相影响的关系中可以看作是一个普遍的人类国家的公民而言(iuscosmopolitanicllm[世界公民法])。这种划分并不是随意的,它对永久和平的观念而言乃是必要的。因为只要其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有着物理影响的关系却仍然处于自然状态,那么战争状态就会和它结合在一起,而我们这里的目标恰好是要从战争状态之中解放出来。
② 合法的(因而是对外的)自由是不能像人们惯常所做的那样,以如下的权限来下界说的:即只要是不对任何人采取非法行动,我们就可以做自己所愿意做的一切事。因为什么叫权限呢?那就是指行为的可能性,只要我们不因此而对任何人采取非法行动。于是阐释就是在这样说:自由就是一个人并不因之而对任何人采取非法行动的那种行为的可能性。一个人不对任何人采取非法行动(他可以做他所愿意做的任何事),只要他不对任何人采取非法行动:由此可见,这只是空洞的同义反复。我的对外的(合法的)自由倒不如这样来阐释:它乃是不必服从任何外界法律的权限,除了我能予以同意的法律而外。——同样地,一个国家中的对外的(合法的)平等也就是国家公民之间的那样一种关系,根据那种关系没有人可以合法地约束另一个人而又不自己同时也要服从那种以同样的方式反过来也能够约束自己的法律。(关于合法的依赖性的原则,既然它已经一般存在于国家体制的概念之中,所以就不需要再做任何阐释了。)这种天生的、必然为人性所有的而又不可转让的权利,它的有效性可以由于人类本身对于更高级的存在(如果他自己这样想的话)的合法关系的原则而得到证实和提高;因为他可以根据这同一个原理而把自己当作是一个超感世界的国家公民。因为就我的自由而论,则我自身对于神圣的、纯由理性而可以被我认识到的法则并不受任何约束,除了仅仅是我自己所能予以同意的而外。(因为我首先是由于我自身理性的自由法则,才形成对神圣意志的概念的。)至于除了上帝而外,就有关我多少可以想像的最崇高的世界存在者(一位伟大的永存者[“永存者”原文为Aon,源出希腊文,指人格化的永恒时间。——译注])的平等原则而论,则并没有的自由原则,其次是根据所有的人(作为臣民)对于唯一共同的立法的依赖原理,第三是根据他们(作为国家公民)的平等法则而奠定的。因此它本身就权利而论便是构成各种公民宪法的原始基础的体制。现在的问题只是:它是否也是可以导向永久和平的唯一体制?
共和体制除了具有出自权利概念的纯粹来源这一起源上的纯洁性而外,还具有我们所愿望的后果,亦即永久和平的前景;其理由如下。如果(正如在这种体制之下它不可能是别样的)为了决定是否应该进行战争而需要由国家公民表示同意,那么最自然的事就莫过于他们必须对自己本身做出有关战争的全部艰难困苦的决定,[其中有:自己得作战,得从自己的财富里面付出战费,得悲惨不堪地改善战争所遗留下来的荒芜;最后除了灾祸充斥而外还得自己担负起就连和平也会忧烦的、(由于新战争)不断临近而永远偿不情的国债重担,他们必须非常深思熟虑地去开始一场如此之糟糕的游戏。相反地,在一种那儿的臣民并不是国家公民、因此那也就并不是共和制的体制之下,战争便是全世界上最不假思索的事情了,因为领袖并不是国家的同胞而是国家的所有者,他的筵席、狩猎、离宫别馆、宫廷饮宴以及诸如此类是一点也不会由于战争而受到损失的。因此他就可以像是一项游宴那样由于微不足道的原因而做出战争的决定,并且可以漫不经心地把为了冠冕堂皇起见而对故争进行辩护的工作交给随时都在为此作着准备的外交使团去办理。为了不致于(像常常会发生的那样)混淆共和的体制和民主的体制,下叙各点必须加以注意。一个国家(civitas)的形式可以或是根据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不同的人,或是根据它的领袖对人民的政权方式而无论其人可能是谁,来加以区分。第一种就被确切地叫作统治的形式(forma imperii),并且它只有二种可能的形式,亦即或则是仅仅一个人,或则是一些人联合起来,或则是构成为公民社会的所有的人一起握有统治权力(专制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君主权力、贵族权力和人民权力)。第三种则是政权的形式(forma regiminis),并涉及到国家如何根据宪法(即人群借以形成一个民族的那种公意的记录)而运用其全权的方式;在这方面它或者是共和的或者是专制的,共和主义乃是行政权力(政府)与立法权力相分离的国家原则;专制主义则是国家独断地实行它为其自身所制订的法律的那种国家原则,因而也就是公众的意志只是被统治者作为自己私人的意志来加以处理的那种国家原则。——在这三种国家形式之中,民主政体在这个名词的严任何理由何以当我在我的岗位奉行义务,正如那位永存者在他的岗位奉行义务一样,我就只落得有义务服从而他却有权发号施令。——但这一平等原则之所以并不(像自由原则那样)适用于对上帝的关系,则其理由就在于这位存在者(指上帝。——译注)乃是义务概念到了他那里便告中止的唯一存在者。但是至于作为臣民的全体国家公民的平等权利,则关于是否可以容许有世袭贵族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完全取决于:是国家所授予的等级(一个臣民优先于另一个)必须先看功绩呢,还是功绩必须先看等级呢?——最明显的就是:如果等级是和出身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功绩(职务能力和职务忠心)是吝也会随之俱来就是完全无法确定的了;因而那就会恰好有如它是被授给了一个毫无功绩可言的佞幸者(作为发号施令的人)一样;一项原始契约(它是一切权利的原则)里面的人民公意是绝下会得出这种结论的。因为一个贵人并下会因此之故就是一个高贵的人(“贵人”原文为Edelmann,“高贵的人”原文为edeler Mann。——译注)。
——至于职务贵族(例如我们可以称作一个高级官职的等级的,并且那是一定要凭一个人本身的功绩获得的,那么这种等级并不像财产那样附着于人身,而是附着于职位的,并且平等也并未因之而受到损害;因为当他去职时,他就同时也放弃了他的等级而又回到了人民中间。)严格意义上就必然是一种专制主义,因为它奠定了一种行政权力,其中所有的人可以对于一个人并且甚而是反对一个人(所以这个人是并不同意的)而做出决定,因而也就是对已不成其为所有的人的所有的人而做出决定。这是公意与其自身以及与自由的矛盾。
凡不是代议制的一切政权形式本来就是无形式,因为在同一个人的身上立法者不可能同时又是自己意志的执行者(正如在三段论中大前题的全称,不可能同时又在小前题的全称中包含特称在内一样)。而且尽管其他两种国家体制①就其为这样一种政权形式留有余地而言,也总是有缺陷的;然而它们至少还有可能采用一种符合于代议制体系的精神的政权方式,至少是有点像腓德烈第二②说过的,他只不过是国家的最高服务员③。反之,民主制则使这一点成为不可能,因为在这里所有的人都要作主人。——所以我们就可以说:国家权力的人员(统治者的人数)越少,他们的代表性也就相反地越大,国家体制也就越发符合共和主义的可能性并且可望通过逐步改革而终于提高到那种地步。由于这个原因,在贵族政体之下就比在君主政体之下更难于,而在民主政体之下则除非是通过暴力革命就根本不可能达到这种唯一完美的合法体制。然而政权方式①比起国家形式来,对于人民却是无比地更加重要(在很大,神意在地上的代理人、神意的代表等称号)斥责为庸俗的、使人头脑发晕的谄谀;但我却觉得没有道理。——它们远不会使国君高傲,而是必定会使他在自己灵魂的深处更加谦逊,假如他有理智的话(而这是我们必须假定的);并想到他承担的是一项对于一个人来说是过于巨大的职务,是上帝在大地上所能有的最神圣的职务、即经管人权,而且一定会随时都战战兢兢不敢在什么地方碰坏了上帝的这一珍晶。如果这要说的是:领导得最好的政权就是领导得最好的,那么用斯威夫特的话来说,他就是咬破核桃尝到了蛆;然而如果它的意思是说,领导得最好的政权也会有最好的政权方式,也就是国家体制,那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好政权的例子一点也证明不了政权方式。——有谁当政能比铁图斯和马尔库斯•奥勒里鸟斯更好?可是他们一个留下来了一个多米提安,另一个则留下来了一个柯莫多斯作继承人:这种事在一个良好的国家体制里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们之不适于那个职位早已为人周知,而且统治者的权力又足以清除他们的。
程度上也要以它对这一目的或多或少的适宜性究竟如何为转移)。但是代议制体系如果能符合权利概念的话,便属于那种政权方式,因为唯有在代议制体系中共和制的政权方式才有可能,没有代议制体系则它(无论体系可能是什么样的)就是专制的和暴力的。——古代所谓的共和国没有一个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于是它们就势必会都解体为专制主义,那在唯予一人的最高权力之下还算是一切专制之中最可忍受的一种呢。
永久和平第二项正式条款
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为基础,各个民族作为国家也正如个人一样,可以断定他们在自然状态之中(即不靠外部的法律)也是由于彼此共处而互相侵犯的。它们每一个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了自身安全的缘故,要求别的民族和自己一道进入一种类似公民体制的体制,在其中可以确保每一个民族自己的权利。这会是一种各民族的联盟,但却不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然而这里面却有一个矛盾:因为每一个国家都包括在上者(立法的)对在下者(听命的,即人民)的关系,而许多民族在一个国家之内就会构成为仅仅一个国家。这就和假设相矛盾,因为我们在这里是只就各个民族构成为同样之多的不同的国家、而不是融合为一个国家来考察各个民族彼此之间的权利的。
正如我们深深地鄙视野人之依恋他们没有法律的自由,他们宁愿无休无止地格斗而不愿屈服于一种他们本身就可以制订出来的法律的强制之下,因而是宁愿疯狂的自由而不愿理性的自由;我们把这看作是野蛮、粗暴和畜牲式地贬低了人道。所以我们就设想各个开化的民族(每一个民族都结合成一个国家)必定是急于最好能尽快地摆脱一种如此之败坏的状态。然而现在每一个国家并不是这样,倒更加是恰好要把自己的威严(因为人民的威严是一种荒谬的提法)置诸于完全不服从任何外界法律的强制;而它的领袖的光彩就在于他自己不必置身于危险之中又有千千万万的人对他俯首听命,为着和他们本身毫无关系的事情去牺牲自己[曾有一位希腊皇帝好心肠地想要以决斗来解决他和保加利亚大君之间的争端,保加利亚大君就这样回答说:“有钳子的铁匠是不会伸自己的手去从煤火里取出炽热的铁来的”]。欧洲野人与美洲野人的区别主要地就在于:美洲野人许多部落是被他们的敌人统统吃光的,而欧洲野人却懂得怎样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被征服者而不必把他们吃掉。欧洲野人懂得最好是用他们来扩充自己臣民的数目,因而也就是继续扩大战争工具的数量。鉴于人性的卑劣在各个民族的自由关系之中可以赤裸裸地暴露出来,(可是在公民~法治状态之下它却由于政权的强制而十分隐蔽),所以权利这个字样居然还能不被当作是迂腐的字样而完全被排斥在战争政治之外,并且也没有任何国家敢于公然宣扬这种见解,那就太值得惊异了。休哥·格劳修斯、普芬道夫、瓦代尔②以及其他人(这些真正悲哀的安慰者③),尽管他们那些哲学式地或外交式地撰写出来的法典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一丝一毫合法的力量(因为如是的各个国家并不处于一个共同的外部强制力之下),却往往衷心地被人引征来论证战争侵略的正当,但并没有一个先例是哪个国家由于受了这么重要的人物所武装的论证的感动便放弃自己的计划的。——然而每个国家对权利概念所怀有的这种效忠(至少是在字面上)却证明了,我们仍然可以发见人类有一种更伟大的、尽管如今还在沉睡着的道德秉赋,它有朝一日会成为自己身上邪恶原则的主宰的(这是他所不能否认的);并且这一点他也可以希望于别人。因为否则的话,权利这个字样就决不会出现在彼此想要进行搏斗的国家的嘴头上了,并且仅仅是为了加以嘲弄才会像那位高卢的王公①那样宣称什么:“大自然所赋给强者凌驾弱者的优越性就在于弱者应该服从强者。”国家追求自身权利的那种方式决不能像是在一个外部的法庭上进行诉讼那样,而只能是战争;然而通过这种方式及其有利的结局,即胜利,却决定不了权利。和平条约确实可以结束目前这场战争,但不能结束(永远在寻找新借口的)战争状态,(而我们又不能宣称它是不正当的,因为在这种状态中每一方都是他自身事情的裁判者。)但是在无法律状态中根据自然权利所适用于人类的东西,即“应该走出这种状态”,根据国际权利却不能同样地适用于各个国家。(因为他们作为国家已经在内部具备了权利的体制,所以已经超过了别人根据他们的权利概念而可以把他们带到一种更广泛的法律体制之下的那种强制。)同时理性从其最高的道德立法权威的宝座上,又要断然谴责战争之作为一种权利过程,相反地还要使和平状态成为一种直接的义务;可是这一点没有一项各民族之间的契约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或者得到保障。——于是就必须有一种特殊方式的联盟,我们可以称之为和平联盟(foedus paci- ficum);它与和平条约(pactum pacis)的区别将在于,后者仅仅企图结束一场战争,而前者却要永远结束一切战争。这一联盟并不是要获得什么国家权力,而仅仅是要维护与保障一个国家自己本身的以及同时还有其他加盟国家的自由,却并不因此之故(就像人类在自然状态之中那样)需要他们屈服于公开的法律及其强制之下。这一逐步会扩及于一切国家并且导向永久和平的联盟性的观念,其可行性(客观现实性)是可以论证的。因为如果幸运是这样安排的: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定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盟给合的中心点,使它们可以和它联合,而且遵照国际权利的观念来保障各个国家的自由状态,并通过更多的这种方式的结合渐渐地不断扩大。一个民族要是说:“我们之间不要有任何战争;因为我们想缔造一个国家,也就是说我们要为自己设置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它可以和平解决我们的争端。”——这种说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这个国家说:“我和别的国家之间不要有任何战争,尽管我不承认任何最高立法极力可以向我保障我的权利而我又保障它的权利”那么假如它不是公民社会的联盟体,也就是自由的联盟制这种代替品的话,我对自己权利的信念想要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就是全然不可理解的了。这就是理性所必然要使之结合于国际权利的概念的东西,假如其中终究还有什么东西是可以思议的话。国际权利的概念作为进行战争的一种权利,本来就是完全无法思议的,因为那样一种权利就不是根据普遍有效的、限制每一个个体的自由的外部法律,而只是根据单方面的准则通过武力来决定权利是什么了。于是它就必须这样加以理解:即,对于那些存心要使他们自己彼此互相毁灭,因此也就是要在横陈着全部武力行动的恐怖及其发动者的广阔的坟场之上寻求永久和平的人们,它才是完全正确的。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由于无法律状态仅仅蕴含着战争,是不可能根据理性再有任何其他方式的,只有是他们也恰好像个体的人那样放弃自己野蛮的(无法律的)自由,使自己适应于公开的强制性的法律,并且这样形成一个(确实是不断在增长着的)终将包括大地上所有民族在内的多民族的国家(civitas gen- tium)①。可是他们按照自己的国际权利观念却根本不愿意这样,因而就in hypothesi[在假设上]抛弃了inthesl[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东西。于是取代一个世界共和国这一积极观念的(如果还不是一切都丧失尽净的话),就只能是以一种防止战争的、持久的并且不断扩大的联盟这项消极的代替品来扼制人类的害怕权利与敌对倾向的那种潮流了,尽管是不免有经常爆发战争的危险。(Furorimpius intus——fremithorridus ore cruentO[肆无忌惮的愤怒在那里面——张着血口怒吼。
永久和平第三项正式条款
世界公民权利将限于以普遍的友好为其条件
这里正如前面的条款一样,并不是一个仁爱问题,而是一个权利问题。而友好(好客)就是指一个陌生者并不会由于自己来到另一个土地上而受到敌视的那种权利。人们可以拒绝他,如果这样做不致于使他沦落的话;但是只要他在自己的地点上采取和平态度,就不能够敌对他。他可能提出要求的,并不是任何作客权利。(为此就需要有一项特殊的慈善契约,使他得以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同居伙伴),而是一种访问权利。这种权利是属于人人都有的,即由于共同占有地球表面的权利而可以参加社会,地球表面作为一个球面是不可能无限地驱
散他们的,而是终于必须使他们彼此互相容忍;而且本来就没有任何人比别人有更多的权利可以在地球上的一块地方生存。地球表面上不能居住的部分,即海洋和沙漠,隔开了这个共同体,即便如此,舟船或者骆驼(沙漠之舟)却使他们有可能越过这些无人地带而互相接近,并且利用属于人类所共同的对地球表面的权利而进行可能的来往。沿海居民不好客(例如,巴巴利人①),他们抢劫近海船只或是把搁浅了的船客掠为奴隶;或者沙漠居民(阿运用战争这一野蛮手段,(而他们所追求的东西,即每个国家的权利,却并没有由此而成就。)——对于战争期间取得胜利的感恩庆祝、对万民之主以美妙的以色列方式唱着颂歌与人类之父这一道德观念所形成的尖锐对比也并不来得更小;因为他们除了对于各民族是怎样在追求他们相互权利的那种方式无动于衷(这就够令人伤心的了)而外,还要为消灭了那么多的人和他们的幸福而感到欢乐。拉伯贝多因人①)把向游牧部落靠拢看成是一种对他们进行掠夺的权利;这些都是违反自然权利的。然而这种友好权利,亦即陌生的外来者的权限,所伸展的程度,也不外是尝试一下与老居民相交往的可能性的条件而已。相距遥远的世界各部分就可以以这种方式彼此进入和平的关系,最后这将成为公开合法的,于是就终于可能把人类引向不断地接近于一种世界公民体制。让我们拿这来对比一下我们世界这部分已经开化、而尤其是从事贸易的那些国家的不友好的行为吧;他们访问异国和异族(在他们,这和进行征服等于是一回事)所表现的不正义性竟达到了惊人的地步。美洲、黑人大陆、香料群岛、好望角等等,自从一经发见就被他们认为是不属于任何别人的地方,因为他们把这里的居民当作是无物。在东印度(印度斯坦),他们以纯拟建立贸易站为借口带进来外国军队,但却用于进一步造成对土著居民的压迫、对这里各个国家燎原战争的挑拨、饥懂、暴乱、背叛以及像一串祷告文一样的各式各样压榨着人类的罪恶。
中国②和日本(Nipon)已经领教过这些客人们的访问,因而很聪明的中国是虽允许他们到来但不允许人内,日本则只允许一种欧洲民族即荷兰人进来,但却像对待俘虏一样禁止他们与土著居民交往。由此而来的最坏的事情(或者,从一个道德裁判者的立场来考察,则是最好的事情),就是这类暴力行为一点也没有能使他们高兴。所有这些贸易公司都处于面临崩溃的峰巅上。糖料群岛这个最残酷而又最精心设计的奴隶制的营地,并没有带来任何真正的、而仅仅有一点间接的看来微不足道的收获,就是为战舰培养了水手,所以也就是为再度在欧洲进行战争而服务。这些列强干了许多事情来表示自己虔诚,并且愿意被人当作是正统信仰的特选者,而同时却酗饮着不正义就像饮水一样。
既然大地上各个民族之间(或广或狭)普遍己占上风的共同性现在已经到了这样的地步,以致在地球上的一个地方侵犯权利就会在所有的地方都被感觉到;所以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就不是什么幻想的或夸诞的权利表现方式,而是为公开的一般人类权利、并且也是为永久和平而对国家权利与国际权利的不成丈法典所作的一项必要的补充。唯有在这种条件之下,我们才可以自诩为在不断地趋近于永久和平。
为了把这个大国写成它所自称的那个名字(即Chha,而不是Sina 或其他类似的称呼),我们只需翻阅一下格奥尔吉的《藏语拼音》一书,第651—654 页,特别是注b。——据彼得堡的费舍尔教授的说法,它本来并没有它所用以自称的固定名称;最常用的则是Kin 这个字,即黄金(西藏人叫作Ser),因此皇帝就被称为黄金国王(全世界最辉煌的国土)。这个字在该国国内发音很像是Chin,但是意大利传教士(由于喉音拼法的缘故)则可以发音像是Kin。——由此可见,罗马人所称的Seres(丝绸)之国就是中国;然而丝绸是经由大西藏(推测是通过小西藏与布哈拉,经由波斯,等等)而供应欧洲的;这就提示那个可惊异的国家之与西藏并且从而与日本的联系从许多方面来考察,其古老性都可以和印度斯坦相比;同时它的邻人所给予这个国土的Sina 或Tschina 的名字却没有提出来任何东西。
第一条系论 论永久和平的保证
提供这一担保(或保证)的,并非是什么微不足道的东西,而正好是大自然这位伟大的艺术家本身。从它那机械的进程之中显然可以表明,合目的性就是通过人类的不和乃至违反人类的意志而使和谐一致得以呈现的①;因此之故,正有如作为我们还不认识它那作用法则的原因的强制性而言,我们就称之为命运;然而考虑到它在世界进程之中的合目的性,则作为一种更高级的、以人类客观的终极目的为方向并且预先就决定了这一世界进程的原因的深沉智慧而言,我们就称之为天意②。它本来确乎不是我们在大自然的艺术加工厂里所能够与必须认识到的,或者仅仅是从其中推论出来的,而是(就像一般地在事物的形式对于目的的全部关系中那样)我们只能并且必须这样加以思想,以便根据与人类的艺术处理相类比而对它的可能性得出一个概念来。但是它对理性直接为我们规定的目的所表现的(道德上的)关系与一致,则是一种在理论的观点上虽然过份、但在实践的观点上(例如在对永久和平的义务概念上,就要利用大自然这种机制去实现它)却是独断的观念,并且在它的现实性上也是很有根据的。——使用大自然这个字样,当其像在这里这样仅只涉及到理论(而不是宗教)时,对于人类理性的限度而言(因为在作用对于其原因的关系上,人类理性必须保持在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内)就要比使用一种我们可以认识天意的说法更为适宜而且更加谦逊;一用天意洲与西藏的古老的但从不曾为人正确认识的交往,可以从赫西奇乌斯的主张,即伊留西斯神秘仪式中祭司们(Konx Ompax)的呼声,之中得到阐明。因为根据格奥尔吉《藏语拼音》,concioa 这个字的意思是上帝,此字和Konx 有着惊人的相似性;Pah-cio(同书,页520)这个字希腊人发起音夹很容易像是pax,它的意思是ptomu1gator legis[法律的颁布者],即遍布于整个自然界的神性(也叫作cencresi,页177]。然而0m 这个字拉·克罗泽(则翻译为benedictus,即赐福,这个字用于神性时很可能并不是指什么别的,只不过是受福者而已,(页507)。法兰茨·荷拉提乌斯神父常常问西藏的喇嘛们,他们理解的上帝(conciva)是什么,而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那是全部圣者的汇合”。(也就是说,圣者经历过各式各样的肉体之后终于通过喇嘛的再生而回到神性中来,即回到Burchane 中来,也就是受崇拜的存在者、轮回的灵魂,页223。)所以Konx Ompax 这些神秘字样的意思恨可能是指圣者(Konx)、福者(Om)和智者(Pax),即全世界遍处流行的最高存在者(人格化了的自然):它们在希腊的神秘仪式中使用起来很可能是指与民众的多神教相对立的那种守护祭司们的一神教,虽说荷拉提乌斯神父(见前引)在其中嗅出了一种无神论。
这些神秘的字样是怎样经由西藏到达希腊人那里的,或许可以田上述方式加以阐明,而反过来早期欧洲经由西藏与中国相交通(或许更早于与印度斯坦相交通)也因此看来像是很可能的事。我们就狂妄地安上了伊卡鲁斯①的飞翼,可以走近它那无从窥测的目标的秘密了。
在进一步明确这一担保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探索一下大自然为它那广阔的舞台上所要处理的人物而安排的境况,这种境况终于使和平的保障成为必要;——然后首要的便是探索大自然是在世界原因的联素中粮据自然的秩序是可以解释的。
其次,这样一种思想方式也就剥夺了对作用可以进行判断的全部确切原则。然而在道德一实践的观点上(因此那就是完全指向超感世界的),神明的concursus[参与]这一概念却是完全适宜的并且甚而是必要的。例如在我们的信仰中,只要我们的心意是真诚的,上帝就会以我们不能思议的办法来弥补我们自身正义性的缺欠,所以我们决不可放松努力为善。可是,任何人都不应该试图由此出发来解释善行(作为世界上的事件),这一点却是自明的;因为那乃是对于超感世界的一种徒劳无功的理论认识,因而是荒谬的。
如何提供这一担保的。它那准备性的安排就在于它已经:1.在大地上的每一个地方都照顾到人类得以在那上商生活;2.通过战争把他们驱逐到各个方向,甚至于是最不堪① 在大自然的机制中——人类(作为感觉存在)也属于其中——表现出有一种为它那存在所赖以为基础的形式,这种形式我们不可能以别的方式加以理解,除非是我们把它归之于预先就决定了它的那位世界创造者有一个目的。这种前定我们就一般称之为(神明的)天意,而就其在世界一开始已被奠定而言,我们就称之为奠基的天意(providelntiaconditrix;semeliussit,semperparent[天意是奠基者;它一声号令,大家就永远服从。但是按照合目的性的普遍法则而把它保持在大自然的进程里,我们就称之为统御的天意(providentiagubernatrix);再进一步为人类所不能预见而只能根据其后果加以推测的特殊目的,我们就称之为指导的天意(providentiadiretrix);最后,就个别事件作为神明的目的而论,我们就不再称之为天意而是称之为命定(directioextraordinaria)。但是(既然事实上命定指的是奇迹,尽管并不这样称呼这种事件),所以要想能认识它是这样,那就是人们愚蠢的自负了;因为要从一柱个别的事件里推论出起作用的原因的一种特殊原则来(即这一事件就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另一个为我们所完全不知道的目的的自然机械的附带结果),那是荒唐的而且完全是自欺欺人,无论在那上面话说得可能多么虔敬而谦逊。——即使按天意如何涉及世界上的对象而把天意划分为普遍的与特殊的,那也是虚假的和自相矛盾的。(例如说,它的确是关心保存被创造物的物种的,但把个体则留给偶然。)正因为它在目标上被称为是普遍的,于是就没有任何一桩事物可以设想为被排除在它之外。或许是人们在这里有意(formaliter[从形式上]加以考虑)要按照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而划分天意的:也就是划分为普通的天意(例如,自然界按照季节的变化而每年都有死亡和再生)和特殊的天意(例如,树木被海流达到了北冰洋沿岸,在这里树木无法生长,而这里的居民没有树木却不能生活)。
尽管我们在这里照样可以很好地阐明这种现象的物理-机械的原因,(例如,由于温带地区生长着树木的河流沿岸有的树倒在河里,并且大约就被湾流带到远方去;)我们却仍然一定不可忽视表明了有一种智慧在驾驭着自然界的这一目的论的原因。至于在学院里所引用的那种概念,即有一种神明的干预或者参与(concursus)对于感觉世界起了作用,那么就是这种概念也必须废除。因为要想对不同种类的东西进行配合,要使其本身就是世界变化的完备原因的神明来补充在世界过程之中他自己那种前定着一切的天意(因此它就必须是有缺陷的),例如这样说:随着上帝之后,医生作为他那里的助手就治好了病人;这首先就是自相矛盾的。因为causasolitarianoniuvat[孤立的原因是无济于事的]。上帝是医生及其全部药品的创造者,所以如果我们想攀登那最高的、在理论上是我们不能思议的原始原因的诸,那就必须把作用全部都归之于他。或者我们也可以把作用全部归之于医生,只要我们探讨的这一事件。
居住的地方,使他们得以居住;3.通过这同一个办法迫使他们进入或多或少的法律关系。
在北冰洋寒冷的旷野上仍然生长着藓苔,驯鹿把它们从雪底下刨出来,于是就使得自己成了奥斯特雅克人或萨摩雅德人①的食物或为他们挽撬;或者是盐碱的沙漠旷野还会有骆驼,它们仿佛被创造出来就是要在这里漫游的,好使自己不致于无用;这些已经够令人惊异的了。但是当我们发见北冰洋沿岸是怎样地除了这类毛兽之外还有海豹、海象和鲸鱼,它们的肉可供这里的居民食用、它的油脂可供燃烧;那么这一目的就显得越发明白了。可是大自然的关怀最能激起人们惊奇的,则是它把漂浮的木材(人们不大清楚那是从哪里来的)带到这片荒凉不毛的地方上来,没有这种材料他们就无法修造他们的船只和武器或者他们居住的小屋子;然后他们在这里要向动物进行足够多的战争,才可以使他们中间有和平的生活。——然而把他们赶到这里来的,大概并不是什么别的而只是战争。人类居住在大地上的期间所学会驯服和驯养的一切动物中,第一种战争工具就是马(因为象属于更晚的时期,亦即国家已经建成之后的奢侈时期);正如种植某些我们现在已经不再知道其原始特性的叫作谷类的草类的艺术以及通过移植和接种而繁殖和改良果类培育(在欧洲也许仅有两个品种,即野生苹果和野生梨)只能起源于国家已经建成之后土地所有权得到了保障的状态之中一样,——亦即在此前处于无法律的自由之中的人类已经从猎人①、渔夫和牧人的生活脐人农夫的生活之后;这时候已经发见了盐和铁,这或许是各个民族贸易往来所广泛寻求的最早的物品;他门就由此而起先是被带进一种彼此之间的和平关系,再则甚至于是和远方的人们之间也有互相的了解、交往与和平的关系。
当大自然照顾到人类在大地之上到处都能够生活时,它也就同时专横地要求人类必须到处生活,哪怕是违反他们的意愿,并且甚至于并没有同时假定这种“必须”是一种义务概念,使他们由于道德律而与之联系在一起;——而是为了达到它的这一目的,它就选择了战争。于是我们就看到有许多民族,从他们语言上的统一性就可以辨认出他们血缘上的统一性。例如,在北冰洋的这一边有萨摩雅德人,而相距两百德哩①
在一切生活方式中,毫无疑问猎人生活乃是最违反文明体制的了!因为各个家庭必定会离群索居而很快地就彼此陌生,并且在范围广阔的森林里分散开来之后很快地就会成为仇敌的,既然他们每一家都需要有很多空间来取得食物和衣着。——摩西第1 卷,第9 章,第4—6节有关诺亚的流血禁令似乎原来并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禁止过猎人的生活而已。它们常常被人复述,后来竟被犹太基督徒规定为新接受异教徒皈依基督教的条件,尽管是在另一种意义上,因为猎人生活必定会经常出现吃生肉的情况,所以禁止后者也就同时禁止了前者。之外在阿尔泰山的另一边又有一个民族操着类似的语言,在其间横亘着另一个骑马的、因之是好战的民族,即蒙古人,把他们种族的这一部分和在最无法居住的冰雪地带的那一部分远远地驱开,他们本来绝不会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散布到那里去的①。同样还有欧洲最北部地带被称为拉普人的芬兰人,他们由于歌德人和萨马提亚人②入侵其间而和现在已经距离得那么遥远、但在语言上却与他们同出一源的匈牙利人隔离开来。并且除了战争这一大自然用之于使大地上到处都能有人居住的工具而外,还有什么别的能把爱斯基摩人(这个与所有的美洲人全然不同的种族,或许是太古欧洲的冒险者吧)赶到美洲北部,把佩沙拉人③赶到美洲南部直到火地岛上去呢?然而战争本身却并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动力,而是好像就充塞在人性之中并且甚而被当作是某种高贵的东西,人类受了荣誉心的激发,没有自私自利的动机就会去作战:从而战斗勇气(在美洲野人那里以及在骑士时代的欧洲人那里)就被断定为具有直接的伟大价值,不仅仅是当战争已经发生时(很合时宜地那样),而且还为了要有战争发生。于是往往仅只为了表现战斗的勇气就引起了战争,因而战争本身也就被赋予一种内在的价值,甚至于就连哲学家也赞颂它是人道的某种高贵化,竟忘怀了希腊人的那条格言:“战争之为害,就在于它制造的坏人比它所消除的坏人更多。”
关于大自然为了她自身的目的而对一个动物品种所做的享,已经谈得够多了。
现在就来谈有关永久和平观点的最根本的问题:关于人类自已的理性使之成为自己的义务的那个目的,因而也就是在鼓励他们的道德观点上,大自然都做了些什么?它如何保证人类通过大自然的强制确实将会做到他们根据自由法则所应该做到但没有做到的事情,而又不伤害这种自由?并且还得是根据公共权利的全部这三种关系,即国家权利、国际权利和世界公民权利。——当我谈到大自然时说:她要求成就这样或那样的事;这并不等于说:她强加给我们以一种义务要做到这一点(因为只有不受强制的实践理性才能做到这一点),而是说无论我们愿意与否,她本身都会做到这一点( fatavolentem ducunt, nolentem traliunt[命运引导着愿者,驱遣着不愿者]④)。
1.即使一个民族不是由于内部的不和而不得不使自己屈服于公开法律的强制之下,战争也会从外部做到这一点的;因为根据上面提到的大自然的安排,每一个民族都发见自己与另一个紧逼着自己的民族为邻,对此它就必须从内部使自己形成一个国家,以便作为一个强权能武装起来进行对抗。可是唯有共和的体制才是完美地符合人类权利的唯一体制,但也是极其难于创立而又更加难于维持的体制,乃至许多人都认为它必须得是一个天使的国家,
② 人们可能问道:假如大自然是在要求这些北冰洋沿岸不应该保持无人居住,那么若是有朝一日(正如可以预料到的那样)她不再把漂浮的木材带给这里的居民的话,他们又会成为什么样子呢?因为我们可以相信,随着文化的进步,温带地方的居住者对于他们河岸上生长的木材能更好地加以利用,而不会让他们落在河里并被冲到大海中去的。我要回答说:鄂毕河、叶尼塞河、勒拿何等地的居民会通过贸易而供应他们木材并以之交换北冰洋沿岸海中极为丰富的兽类产品的,只要她(大自然)首先已把和平强加在他们中间。
因为人类以其自私的倾向是不能够有那么崇高的形式的体制的①。可是现在大自然就来支持这种受人敬爱的但在实践上又是软弱无力的、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公意①了,而且还恰好是通过这种自私的倾向。于是它就只不过是一个国家怎样组织良好的问题(这一点确实是在人类能力的范围之内的),可以使他们每一种力量都彼此是那样地互相针对,以致于其中的一种足以防止另一种的毁灭性的作用或者是抵销它们。于是对于理性来说,所得的结果就好像是双方根本就不存在似的;而一个人即使不是一个道德良好的人,也会被强制而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的。建立国家这个问题不管听起来是多么艰难,即使是一个魔鬼的民族也能解决的(只要他们有此理智);那就是这样说:“一群有理性的生物为了保存自己而在一起要求普遍的法律,但是他们每一个人又秘密地倾向于把自己除外;他们应该是这样地安排井建立他们的体制,以致于尽管他们自己私下的心愿是彼此极力相反的,却又如此之彼此互相防止了这一点,从而在他们的公开行为中其结果又恰好正像他们并没有任何这类恶劣的心愿是一样
的。”这样一个问题是必定可以解决的。因为它并不在于人类道德的改善,而只在于要求懂得那种大自然的机制我们怎样才能用之于人类,以便这样地指导一个民族中间的那些心愿不和的冲突,使他们自身必须相互都屈服于强制性的法律之下并且必须导致使法律能在其中具有力量的和平状态,我们从实际上现有的但组织得很不完美的国家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即它们在对外关系上已经非常之接近于权利观念所规定的了,尽管那原因确实并不是内在的道德。(因为正如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地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因而大自然的机制就通过彼此在外部自然而然是互相对抗着的自私倾向而可以被理性用来作为为它自身的目的,即权利的规定,扫洁道路的工具;从而在国家本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就促进并保障了内部的以及外部的和平。
所以这也就是说:大自然在不可抗拒地要求着权利终将保持其至高无上的权力。我们目前所未能经心做到的事,终将由于其自身而实现,虽则会带有许多的不便。——“我们太强烈地弯曲一根苇草,它就会折断;谁要求得太多,就什么也要求不到。”布特维克。②
2.国际权利的观念预先假定有许多互相独立的毗邻国家的分别存在,尽管这样一种状态其本身已经就是一种战争状态了(假如没有一种各个国家的联合体来预防敌对行动爆发的话);可是从理性观念看来,就是这样也要胜于各个国家在另一个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并且朝着大一统的君主制过渡的权力之下合并为一体,因为法律总是随着政权范围的扩大而越发丧失它的份量的,而一个没有灵魂的专制政体在它根除了善的萌芽之后,终于也就会沦于无政府状态。然而每一个国家(或者说它的领袖)却都在这样向往着要以这一方式而进入持久和平的状态,可能的话还要统治全世界。但是大自然则要求它是另一样。——大自然采用了两种手段使得各个民族隔离开来不致于混合,即语言的不同与宗教的不同①;它们确实导致了互相敌视的倾向和战争的借口,但是随着文化的增长和人类逐步接近于更大的原则一致性,却也会引向一种对和平的谅解,“乞不像那种专制主义(在自由的坟场上)那样是通过削弱所有的力量,而是通过它们在最生气蓬勃的竞争的平衡之中产生出来并且得到保障的。
3.正如大自然很聪明地分隔开了各个民族,而每一个国家的意志却是哪怕根据国际权利也会高兴通过阴谋或者暴力而把它们都统一于自己之下的;另一方面则同样地世界公民权利的概念在抗拒暴力行为和战争方面所无从加以保障的各个民族,大自然也就通过相互的自利而把它们结合在一起。那就是与战争无法共处的商业精神,并且它迟早会支配每一个民族的。因为在从属于国家权力的一切势力(手段)之中,很可能金钱势力才是最可靠的势力;于是各个国家就看到(确乎并不是正好通过道德的动机)自己被迫不得不去促进荣誉的和平,并且当世界受到战争爆发的威胁时要通过调解来防止战争,就仿佛它们是为此而处于永恒的同盟之中那样;因为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能够出现进行战争的伟大同盟是极其罕见的事,而能够成功的就更加罕见了。
大自然便以这种方式通过人类倾向的机制本身而保证了永久和平;确乎并不是以一种(在理论上)很充分的确切性在预告它们的未来,但在实践的观点上却已足够了,而且还使得我们为这一(并不纯属虚幻的)目的的努力成为了一种义务。
第二条系论 对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
在公共权利的谈判中而有一项秘密条款,这在客观上,也就是说从其内容来考虑,乃是一种矛盾;然而在主观上,从裁决它的当事人的身份来判断,则其中却很可以有一项秘密,而公开宣布自己是秘密条款的作者就会使自己的尊严感到为难了。
唯一一项属于这类的条款就包括在这一命题中:“哲学家有关公共和平可能性的条件的那些准则,应该被准备进行战争的国家引为忠告。”一个国家的立法权威,人们自然而然地必定要赋之以最大的智慧,但在有关自己对别的国家的行为的原则上却要听取臣民(哲学家)的教诫;这对他们仿佛是藐视似的。然而这样做却是十分可取的。因此国家就要不声不响地(因此同时就保持秘密地)请求哲学家来进行这个工作,这就等于说:国家要允许他们自由地和公开地谈论进行战争和调解和平的普遍准则。(因为这件事是他们自身就会做到的,只要人们不加以禁止。)国家彼此之间有关这一点的协议,也并不需要国家之间在这方面有任何特殊的议定书;而是它早就通过普遍的(道德一立法的)人类理性而被奠定在人类的义务之中了。但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国家必须给予哲学家的原则以优先于法学家(国家权力的代表人)的裁决的地位;而只是说人们应该倾听他们。成为法学家的标志的乃是权利的天秤而且紧跟着也还有正义的宝剑①;他们常常要使用后者不仅是为了防止对于前者的一切外来影响,而且还要在天秤的一端不肯下沉的时候就把宝剑投到那上去(vae victis[战败者有祸了!])。法学家并非同时(按道德来说)也是哲学家,他们在这方面受到极大的诱惑,因为他们的职务就是要运用现成的法律,而不是要研究它本身是否需要改良;并且他们还把自己这种实际上是低级的系科,由于它(正如在其他两个系科①的情形一样)伴有权力的缘故而当作是高级的。哲学系在这种结盟势力的面前只占有一个很低下的级别。例如,据说哲学就是神学的侍女(而且对于其他两种也是这样说的。)——但是人们并没有正确地看出:“她究竟是在她的高贵的女主人的前面擎着火炬呢,还是在后面曳着长裙呢?”
不能期待着国王哲学化或者是哲学家成为国王,而且也不能这样希望,因为掌握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但是无论国王们还是(按照平等法律在统治他们自身的)国王般的人民,都不应该使这类哲学家消失或缄默,而是应该让他们公开讲话,这对于照亮他们双方的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为这类哲学家按其本性不会进行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所以也就不会蒙有宣传家这一诽谤的嫌疑了。
附录Ⅰ从永久和平的观点论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分歧
道德作为我们应该据以行动的无条件的命令法则的总体,其本身在客观意义上已经就是一种实践。在我们已经向这种义务概念承认其权威之后还要说我们不能做到,那就是显然的荒谬,因为那样的话,这个概念就从道德里面自行勾销了(ultra possenemo obligatur[超出能力之外,就没有人负有义务。])。因而作为应用的权利学说的政治,与作为只是在理论上的这样一种权利学说的道德就不可能有任何争论(因而实践和理论就不可能有任何争论)。因为那样,我们就必须把后者理解为一种普遍的智虑学说,亦即一套如何选择对既定的目标最为有利的枚宜手段的准则的理论;这也就是根本否认有什么道德了。
政治说:“你们要聪明如蛇”:道德(作为限制的条件)又补充说:“还要老实如鸽”②。如果这两者不可能共处于一项诫命之中,那么政治和道德就① 宗教的不同:这真是一种奇怪的提法,正如人们谈论着各种不同的道德一样。确实是可以有历史上各种不同的信仰方式,但不是在宗教上,而是在用以促进宗教的历史上,是属于学术研究方法的领域的。同样地,虽然有着各种不同的宗教典籍等等,但却只有一种对一切人在一切时代里都有效的唯一的宗教。所以这些就不可能包括什么别的,而只不过是宗教的手段而已,它们是偶然的并且可以随时间与地点的不同而转移。
后一系则是所谓“自由教育”。康德本人是反对这种系科划分的,并为此写了《系科之争“1798 年);可确实是有争论的;但是如果这两者完全可以结合,那么这一对立的概念就是荒唐的,而如何解决这一争端的问题也就根本不能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尽管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个命题包含着一种理论,可惜是一种实践常常与之相矛盾的理论可是同样的理论命题:诚实要比任何政策更好,则是无限地高出于一切反驳之上,而且确实是一切政策必不可少的条件。道德的守护神并不向来庇特(权力的守护神)让步,因为后者也要服从命运。这就是说,理性并没有得到充分启明,能观察到整个一系列前定的原因,可以预先就宣告,根据大自然的机制从人类的所做所为会得出什么样幸运的或不幸的后果来,(尽管是希望它如愿以偿。)但是我们为了(按照智慧的规律)保持在义务的轨道上所必须做的享,理性却已经为此处处都充分清楚地给我们照亮了通向终极目的的道路。
但是实践家(道德对于他只是纯理论)却把他之无情地剥夺掉我们善意的希望(即使是承认了应该和可能)恰好是放在这一基础之上:他自命从人性出发可以预见到,人是绝不会愿意实现那种为了导致永久和平的目的所需要的东西的。——的确,每一个个别的人要求在一个法律体制之下按照自由的原则(即每个人的意志之个别的统一性)而生活的意愿,对于这个目的还是不够的,而是为此还需要所有的人一起都愿意这种状态(即联合意志的集体的统一性),都要求解决这个艰巨的任务;由此就有了公民社会的整体。可是既然在所有的个体意愿的不同之上还必须再加上一个他们那联合的原因,以便从中得出一个共同的意志来,而这一点又是所有的人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做得到的;所以(在实践中)实现这一观念时就不能指望权利状态有任何别的开端,除非是通过强力而告开始,随后公共权利就建立在它那强制的基础之上。所以它就一既然我们在这方面本来就不大能把立法者的心意估计为,他在使一群野人结合成一个民族之后,会留待他们通过自己共同的意志去实现一种权利体制,——确实是事先早已使我们预期到这种(理论的)观念在实际经验中会有巨大的偏差。从而这就是说:凡是一旦掌握了权力的人,谁也不肯让人民去替他制订法律的。一个国家一旦处于不受制于任何外来法律的地位,就不会在自己应该怎样反对别的国家而追求自己的权力的方式上,使自己依赖于别的国家的裁判。甚至于一个大陆,当它感到自己凌驾于别的大陆之上的时候,哪怕别的大陆并没有妨碍它,也不会不去利用那种由于掠夺它们或者是干脆统治它们而加强自己力量的手段的。于是关于国家的、国际的以及世界公民的权利的理论的全部规划,这时就都化为空洞的、乌有的理想:反之,唯有以人性的经验原则为基础的实践,而不认为从世界上实际发生的情况中为自己的准则汲取教训是件低贱的享,才能够希望为国家智虑的建筑找到一个牢靠的基础。
确实,如果并没有自由以及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法则的存在,而是一切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事情都仅仅只是大自然的机械作用;那么政治(作为利用这种作用来治理人的艺术)就完全是实践的智慧,而权利概念就是一种空洞的想法了。但是假如还发见绝对有必要把权利概念和政治结合起来,甚至于还得把它提高为政治的限定条件;那么就必须承认这二者的可结合性。我虽然很能想象一位道德的政治家,也就是说一个这样地采用国家智虑的原则使之能够与道德共同存在的人;但却不能想象一位政治的道德家,即一个这样地为自己铸造一种道德从而使之有利于政治家的好处的人。道德政治家应该以如下这一点作为自己的原则:当一旦发见国家体制或国与国的关系有人们所无法预防的缺陷时,那就有义务,尤其是对国家领袖说来,要考虑怎样才能尽可能迅速地加以改善,并使之符合于理性观念所呈现于我们眼前作为典范的那种自然权利,哪怕这样会付出牺牲自我利益的代价。可是既然国家的或世界公民的结合纽带在另一种更好的体制尚未准备好取代它的地位之前就告破裂,乃是完全违反与道德相一致的国家智虑的;所以要求每一种缺陷都必须立即急速地加以变更就是荒谬的了,然而至少这样一种改变的必要性的准则应该是放在当权者的心上,以便能始终不断地趋向于(根据权利法则的最好的体制)这一目的;这一点对于他甚至还是必需的。一个国家很可以对自己以共和制进行治理,即使它按照当前的宪法仍然具有专制的统治权,直到这个民族终将逐渐地有能力接受法律权威观念的影响(就仿佛是它具有物理的权力那样)并从而将发见足以能为自己立法(这本来就是以权利为基础的)为止。如果通过一场由坏的体制所造成的革命的激荡,以不合权利的方式竟形成了一种更合法的体制,那么这时候再要把这个民族重新带回到旧的体制里去,就必须被认为是不能容许的事了;尽管在这场革命中每一个以暴力或者阴谋参与进去的人,都要理所当然地受到对叛乱者的惩处。但是就国与国的外在关系而言,则不能要求一个国家放弃它的体制,哪怕是专制体制(而那对外部的敌人却是更强而有力的),只要它冒有马上被别的国家所吞并的危险;因而就必须允许它那计划的实施,推延到更好的时帆①。往往也会有这种情形:专制化的(在执行上犯了错误的)道德学家(由于过份急促所采取的或推荐的措施)以各式各样的方式违反了国家智虑,那么经验也必定会从他们对大自然的这种违反那里,把他们一步一步地带到更好的轨道上来。与此相反,道德化的政治家却在人性没有能力按照理性为他们所规定为观念而达到善的这一借口之下,掩盖着违反权利的国家原则,他们献只是尽量在使得改善成为不可能并使权利的破坏永世长存而已。
这些长于国家智虑的人并没有他们所夸耀的那种实践,反倒是和实践家走到了一起,由于他们(为了不致于放过自己的私人利益)一心只在考虑阿诀奉承当今的统治权力而付出了全民族以及可能的话是整个世界作为代价,于是也就像真正的法学家(是职业化的法学家,而不是立法的法学家)那样在政治上走过了头。因为他们的任务并不是去思索立法本身,而是去执行当前本国法典的命令!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每一种现行的法律体制以及当其被上级改动时那种随之而来的法律体制,就必定永远都是最好的:于是万事万物就都处于它自身所属机械次序之中。然而这种随机应变的灵巧性也给他们灌注了一种幻觉,即他们能够根据权利概念(因而是先夭的,并非经验的)来判断一般国家体制的原则;他们大肆宣扬自己认识了人(这确实是可以期待的。因为他们必须和很多的入打交道),其实却并不认识人以及人可以造就成为什么样子(这需要有更高一级的、进行人类学考察的立足点),他们以这种概念去处理为理性所规定国家权利和国际权利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是别样而只能是以阴谋诡计的精神迈出这一步。他们在这里还是遵照着他们所习惯的老路(即一种专制地加以规定的强制性法律的机械作用),然而在这里唯有理性的概念才会懂得仅仅根据自由原则来奠定一种合法的强制,而首先正是通过这一点一种建立在权利之上的持久的国家体制才是可能的。但是这一任务,这位自命为实际家的人却相信能够越过那种观念,而仅凭迄今为止建立得最为持久但大部分却与权利相违反的国家体制的经验,就可以从经验上加以解决。他在这上面所使用的准则,(尽管他不肯把它们公开),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诡辩式的准则。
1. Fac et excusa[做了再说]。抓住有利的时机擅行窃据权利(或则是国家对其人民的权利,或则是对另一个毗邻国家的权利),事后再进行辩解并对暴力加以掩饰,(尤其是在前一种情形下,当国内的最高极力同时也就是人们必须听从而不容置疑的立法当局的时候);这就比事先想好令人信服的理由并且还等待着别人对它们反驳,要更加轻易而又漂亮得多。这种果断性其本身就赋给这一行动的合权利性以一种充满内在信心的面貌,而bonus eventus[结局成功]之神则是享后最好的权利代理人。
2. si fecisti,ncg8[如果干了,就否认]。你自己犯下了罪行,例如把你的人民带人绝境从而引起暴乱,一定要吝认那是你的过错,而要断言那是臣民顽抗的过错。或者是你征服了一个邻近的民族,就要断言那是人性的过错,即如果不用强力对别人占先,就确实得估计到别人先要用强力来对付自己并征服自己了。
3. Divide et impera[分而治之]。这就是:如果在你的人民中间某些有特权的领袖人物选出你来仅仅是作为他们的最高领袖(primus interpares[平等中的首位]),就要挑拨他们彼此不和并使他们与人民分裂。要表示拥护人民享有更大的自由这一前景,于是一切就都会依赖于你那绝对无条件的意志了。或者如果是对外国的话,那么在他们中间挑起纠纷就确实是最可靠的办法,可以在支援弱国的幌子下一个一个地使他们相继屈服。的确,现在没有人会再受这些政治准则的欺骗了,因为它们都已经是人所周知。可是对这种情形他们毫不羞愧,就好像是不正义在眼前暴露得大公开了似的。因为列强在普通群众判断的面前是从来不知羞愧的,他们只是一个在另一个的面前才会羞愧。而且就这些原则而论、也并不是把它们公开出来而是唯有它们的失败才能使他们感到羞愧(因为在这些原则的道德方面,他们大家全都是彼此一致同意的);所以他们也就总还保冒着政治荣誉感,这一点是可以料定的,而那就是不择手段地扩充自己的势力的政治荣誉感①。所有这些不道德的把人类从自然状态的好战之中引向和平状态的智虑学说的曲折,至少是说明了这些:人类在他们的私下关系中也正如在他们的公共关系中是同样地不能回避权利概念的,也不能信赖仅凭智虑的手腕就可以公开地奠定政治;因而也就决不能废弃任何服从公共权利的概念,这就是理性的许可法,它使一种受到不正义所侵犯的公共权利就固定在它那位置上,直至或者是由于它自身成熟到了时一切进行完全的变革,或者是通过和平的手段而实现了这种成熟为止。因为任何一种权利体制,尽管只是在微小的程度上合权利的,也要比一点都没有更好一些;这后一种命运(无政府)是过份急促的改革所要遇到的。——因此国家智慧就在于在事物当前所处的状态下,使符合于公共权利理想的改革成为一种义务,而且即使是大自然由于其本身而导致了革命,也不应该利用革命来掩饰更大的压迫,而是应该用来作为大自然对于通过根本的改革来实现以自由原则为基础的合法体制之作为唯一持久的体制的一种号召。国际权利中特别突出,而是应使它得到全部应有的尊重;虽则他们又千方百计地托词借故要在实践上规避它,并把成为一切权利的根慷与联索的权威推给狡猾的强权。
为了结束这种诡辩米,(即使不是结束被它所掩饰的不正义),并且使大地上权势者们的这些假代表供认他们所宣传的并不是有利于权利而是有利于强权,由于这一点他们才采取了仿佛他们自己就可以在这上面发号施令的那种语气;最好就是揭发他们用以自欺欺人的那种幻象,挖掘出来永久和平的目标所由以出发的那种最高的原则,并且指明:一切妨碍永久和平的坏事都是由于政治道德家是从道德政治家正当地已告结束的地方而开始的,并且当他这样以原则从属于目的的时候(这就是把马驾在车后面),也就毁坏了他自己要使政治与道德相调协的这一目标。
为了使实践哲学得以和它自身相一致,就有必要首先决定这个问题:在实践理性的任务中我们究竟应该以它的物质的原则,即(作为自由选择的对象的)目的,作为起点呢?还是应该以形式的原则,即(仅仅基于对外关系的自由)的原则作为起点呢?这后者就叫作:“应该这样行事,从而可以使你的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不管它所要求的目的可能是什么)。”①毫无疑问,这后一条原则必须领先,因为它作为权利原则具有着无条件的必要性,反之前一条却仅仅在事先给定的目的具备经验的条件,亦即它是可以实现的,这一前提之下才是必要的。假如这一目的(例如,永久和平)也是义务,那么它本身就必须是从对外行为准则的形式原则里面推导出来的。——现在第一条原则,即政治道德家的原则(国家的、国际的和世界公民的权利问题),是一个纯技术问题(problema technicum);与此相反,第二条原则对于道德政治家则是一个道德问题(problema morale),它作为道德政治家的原则在处理导致永久和平的问题上便与前一条有天壤之别,这时候我们愿望着永久和平就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物理上的善,而且还是作为由于承担义务而产生的一种状态。
为了解决第一个问题,即国家智虑问题,就需要有很多自然知识才能利
怀疑一个国家之内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的人性之中会有某种根深蒂固的劣根性而对此还可以提出远远还不够进步的文化的缺点(野蛮性)来作为他们思想方式的显然违法现象的原因;然而那在国家相互之间的对外关系上也会完全无法掩饰地而又无可争辩地呈现到我们眼前来。在每一个国家之内它是披公民法律的强制所掩盖着的,因为公民相互之间暴力行动的倾向是被另一种更大的强力,即政权的强力,所强行压制的;所以这就不仅赋给全体以一种道德的形象(causaenoncausae[不成原因的原因]),而且还由于对违反法律的倾向的发作加上了一道被门而确实促使道德秉赋格外轻而易举地发展成为对于权利的直接尊重。——因为每一个人这时候都自信他会把权利概念当作是神圣的并且真诚遵守,只要他能期待着别人也是同样,而政权机构则部分地向他保障了这后一点;由此便朝着道德迈出了一大步(尽管还不是道德的步骤),即依附于这种义务概念只是为了其自身的缘故而不是着眼于报偿。但是既然每个人由于自己对于自己所怀的良好的意见,也就假定了其余所有的人的恶意,所以他们彼此就互相宣布了他们的判断:他们大家就事实而论,都是没有价值的。(既然这一点不能责难于作为一种自由生物的人类的本性,那么它是从何而来的就可以存而不论。)可是既然对于人类自身所绝对不能摆脱的权利概念的尊重,极其庄严地批准了他们也会具有相应的能力这一理论;所以每个人就都看到他在自己这方面必须按照它来行事,而不管别人可能是怎样对待它。
用它那机制来达到设想中的目的;然而这一切在关系到永久和平上,其结果都是无从确定的,无论我们在公共权利的这三部分之中采用的是这一种或那一种。究竟是靠严刑峻法还是靠虚荣引诱才能更好地保持人民长时期地听话而又兴旺,究竟是靠一个人的最高权力还是靠更多的领导人的联合,或者说仅仅是靠勋贵还是靠国内的人民权力;这些都是无从确定的。关于任何一种政权形式,我们在历史上都有相反的例证,(但真正的共和制除外,唯有这种制度才能投合一位道德政治家的心意。)——而更加无从确定的则是根据大臣们拟定的规划而号称建立起来了的国际权利;它实际上只是一种毫无内容的空话,并且它所依赖的契约在其签订的当时就已经包含了违反它们的秘密保留。
与此相反,第二个问题,即国家智慧问题的解决则可以说是其本身所强加给我们的,它对每个人都是雪亮的并且使得一切弄虚做假都成为可耻的事。它直捷了当地把人引向目的:但是由于智虑上的考虑,它并不匆匆忙忙地强行把人拖到那里去,而是按环境有利的状况使人不间断地趋近于它。这就是说:“首先应该追求纯粹实践理性的王国及其正义,于是你的目的(即永久和平的福祉)也就会自行来临。”因为道德本身具有这样一种特性,而尤以在有关它那公共权利的原则(因而是关系到一种可以先夭认识的政治)方面为然,即它越是使行为不依赖干预定的目的,即我们意图中的无论是物理的或是道德的利益,它就越会与后者普遍地符合一致。而其所以如此,就正因为唯一决定人类权利是什么的,乃是先天给定的(在一个民族之中的或者是在不同民族相互之间的关系上的)公意。然而只要彻底加以实行,那么所有的入的这一结合就会根据大自然的饥械作用而同时可以成为实现预定目的的作用的以及造成权利概念效果的原因。——于是,例如,这就是一条道德政治的原则了:一个民族应该根据自由和平等这一唯一的权利概念而结合成一个国家,并且这一原则并不是以智虑而是以义务为基础的。关于人群进入社会的自然机制,政治道德家尽可以提出那么多的反对的辩难来削弱这种原则和破坏它们的目标,或者还力图以古代和近代的体制组织不良的事例(例如民主政体而没有代议制)来证明他们的反对主张;但是他们却不值得听信。尤其是这样一种腐朽的理论,它本身就很可以造成它所预言的那种天祸:这种理论把人类和其他有生命的机体都划归一类,他们只消具备自己并不是自由的生命这种意识,就足以使他们在自己的判断里成为世界上一切生命中最悲惨的生命了。有一条已经成为谚语的、听来有点夸大但却很真实的命题是: fiatiusti- tia, pereat mundus[哪怕世界消灭,也要让正义实现。];这句在德文里就是:“让正义统治吧,哪怕世界上的恶棍全都倒台。”这是一条隐全的权利原理,可以扫除一切由诡诈或暴力所描绘的曲折的道路;只是这却不可被误解,被理解为多少是允许人极其严厉地去运用自己的权利(这会与伦理的义务相冲突的),而是应该理解为当权者有责任不可出于对任何人的厌恶或怜悯而拒绝或者削减他的权利。为此,首先就需要一个国家有一种根据纯粹权利原则而建立的内部体制,然后还需要有这个国家和其他各个远近邻国联合起来(类似于一个普遍国家①那样)合法地调解他们的争端的体制。——这一命题所要说的无非就是:政治准则决不能从每一个国家只要加以遵守就可以期待到的那种福利或幸福出发,因此也就决不能从每一个国家以之为自己的对象的那种目的出发,即从作为国家智慧的最高的(但又是经验的)原则(的意志)出发;而是应该从权利义务的纯粹概念出发(从它的原则乃是由纯粹理性所先夭给定的“当然”而出发),无论由此而来的后果可能是什么样子。世界是决不会由于恶人减少了就没落的。道德的恶有着一种与它的本性分不开的特点,那就是它在它的目标上(尤其是在对其他同样意图的人的关系上)是自己违反自己并且要毁灭自己的;于是这也就为(道德的)善的原则准备了道路,尽管还要经历漫长的进步。所以在客观上(在理论上),道德与政治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争论。反之,在主观上(在人类自私的倾向上,但它决不能称为实践,因为它并不建立在理性准则的基础上),则它却可能并且还会始终存在着,因为它充当了砥砺道德的磨石。而道德的真正勇气(根据这条原则: tu nel cedemalis , sedcontraandentior ito[你不可向恶让步,而是要格外勇敢地去反抗它。] ①)在当前的情况下倒不在于以坚定的决心去面迎为此所必须承受的灾祸和牺牲,反而在于要看清楚我们自身之中远为危险的、狡诈的和欺骗而又诡辩的、炫弄人性的弱点在为一切违法侵犯权利的罪行进行辩护的那种恶的原则,并且要战胜它那阴谋。
事实上,政治道德家可以说:执政者与人民或民族与民族当他们以武力或阴谋互相作战时,并没有相互犯下不义,尽管他们由于拒绝尊重那种唯有它才能奠定和平于永久的权利观念也就一般地犯下了不义。因为他们这一个对另一个践踏了自己的义务,另一个也就正好同样在有意对这一个违反权利;于是当他们彼此互相毁灭的时候,所发生的事情就对双方都是完全正当的。但是这些种族却总会保留下来足够的数量,以便使这种角逐直到最遥远的时候都不致中断,从而后世有朝一日总可以把他们当作一个借鉴。天意在世界的行程之中就由此而被证明了是正当的,因为人类的道德原则是永远不会混灭的;它会由于文化的不断进步而按照那种踏实的理性原则不断地在实用中增进它对权利观念的实现,可是随着它同时也还有侵犯权利的罪行。如果我们认为人类永远不会而且不可能得到改善,那么造化本身,亦即居然有这样一种腐化了的生命会存在于大地之上,看来就不能被任何辩神论证明是正当的了。然而这种判断的立足点对于我们来说未免高不可攀,除非是我们能在理论观点上把我们(关于智慧)的概念归之于至高无上的、为我们所不可窥探的力量。我们会不可避免地被驱向这种绝望的结果的,假如我们不认为纯粹的权利原则具有着客观的现实性,也就是说它们本身是可以实现的,并且一个国家之内的人民以及更进一步还有各个国家相互之间都必须依照它来行事的话,不管经验的政治家可能对此提出什么样的抗议。因此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所解不开的死结。
人的权利是不可亵读的,无论它可能使统治权付出多么大的牺牲。我们在这上面不能半途而废并设计出一种(介乎权利与功用之间的)实用的-有条件的权利的中间品,而是一切政治都必须在权利的面前屈膝;只有这样才能希望达到,虽则是长路漫漫地,它在坚定不移地闪耀着光辉的那个阶段。
附录Ⅱ 据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论政治与道德的一致性
如果我也像法学教师们所构想的那样,从公共权利的全部质料之中(就国家之内人与人的或者还有各个国家相互之间各种不同的由经验所给定的关系)进行抽象,那么我就只剩下公共性这一形式;这种可能性是每一项权利要求中都包含着的,因为没有它就不会有正义(正义是只能被想像为可以公开宣告的),因而也就不会有权利,权利仅仅是由正义所授与的。这种公共性的资格是每一种权利要求必需具备的。既然它本身在当前的情况下是否出现,也就是说它是否可以和行为者的原则相结合,是很容易加以判断的;所以它也就很容易给出一条应用简便的、可以在理性中先天找到的标准来。而在后一种情况下①,则设想中的要求(praetensio iuri[法律的借口])的虚假性(违反权利性)马上就可以像通过纯粹理性的一次实验那样地被识别出来。
从国家的与国际的权利中所包括的全部经验的东西(诸如人性的恶使得强制成为必要)进行了这样一场抽象之后,我们就可以把如下的命题称为公共权利的先验公式:“凡是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公共性不能一致的,都是不正义的。”这一原则应该看作不仅是伦理的(属于道德学说的)而且也是法理的(涉及人类权利的)。因为一条一经胆敢泄露就会因之而破坏我自己的目标的准则,如果它要能够成功,就必须彻底加以隐瞒,而且我又不能公开承认它而不因之不可避免地会激起大家都来反对我的企图:那么大家这种必然而普遍的、因而是先夭就可以洞见到的对我的反抗,除了是由于它借以威胁每一个人的那种不正义而外,就不会是由于什么别的了。——此外,这一原则还仅仅是消极的,也就是说它只是用来借以识别什么东西对别人是不正义的。——它就好像公理一样有着不可证明的确切性,并且又是很容易应用的,正如从以下有关公共权利的事例中就可以看出。
1.关于国家权利(ius civitatis[国家法或民法])或国内权利。这里出现一个问题是很多人认为难以回答的,但却极其容易被公共性这一先验原则加以解决:“对于一个挣脱所谓暴君(non timlo, sed exerCltiotalis[不是在头衔上,而是实际行动如此])的暴力压迫的民族,反叛是不是一种合权利的手段?”人民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而他(暴君)被推翻也没有任何不正义;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可是臣民方面要以这种方式来追求自己的权利,则没有什么是在最高的程度上比这还更加不义的了。并且如果他们在这场斗中失败而且随后必定因此遭受最严厉的惩处,他们也就同样地不能尤怨不正义。
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想从对权利基础加以教条式地演绎而得出来,那么(涉及人类权利的)。因为一条一经胆敢泄露就会因之而破坏我自己的目标的准则,如果它要能够成功,就必须彻底加以隐瞒,而且我又不能公开承认它而不因之不可避免地会激起大家都来反对我的企图:那么大家这种必然而普遍的、因而是先夭就可以洞见到的对我的反抗,除了是由于它借以威胁每一个人的那种不正义而外,就不会是由于什么别的了。——此外,这一原则还仅仅是消极的,也就是说它只是用来借以识别什么东西对别人是不正义的。——它就好像公理一样有着不可证明的确切性,并且又是很容易应用的,正如从以下有关公共权利的事例中就可以看出。
1.关于国家权利(iuscivitatis[国家法或民法])或国内权利。这里出现一个问题是很多人认为难以回答的,但却极其容易被公共性这一先验原则加以解决:“对于一个挣脱所谓暴君(nontimlo,sedexerCltiotalis[不是在头衔上,而是实际行动如此])的暴力压迫的民族,反叛是不是一种合权利的手段?”人民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而他(暴君)被推翻也没有任何不正义;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可是臣民方面要以这种方式来追求自己的权利,则没有什么是在最高的程度上比这还更加不义的了。并且如果他们在这场斗中失败而且随后必定因此遭受最严厉的惩处,他们也就同样地不能尤怨不正义。
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想从对权利基础加以教条式地演绎而得出来,那么赞成的和反对的就可能会有许多辩难;唯有公共权利的公共性这一先验原则才能免除这类纠缠按照这一原则一个民族在建立公民契约之前就应该自问中否它自已敢于公开承认企图在适当时机造反举事这条准则。我们很容易看出,如果我们要把在某种未来的场合下使用暴力反对领袖这一条作为创立国家体制的条件那么人民就必须自命有高于领袖之上的合权利的权力。于是领袖就不成其为领袖了。或者,假如使双方都成为建立国家的条件那么也就根本没有可能有任何的国家了,然而国家却是人民的目标。因此反叛的不义就由于如下这一点可以了然,即这条准则本身正由于人们公开加以拥护而使得它自己的目标成为不可能。因此人们就有必要隐瞒它。但是这后一点在国家领袖这方面却不是必要的。他可以自由地宣布他要惩罚任何反叛,处死渠魁,尽管反叛者们也可以总是相信他才是首先在他那方面践踏了根本法的;因为当他意识到自己拥有不可抗拒的最高权力时,(这一点在每种公民体制中都是必须假定的,因为一个人不具备充分的权力可以保护人民中的每一个以防范另一个,便没有权利向他们发号施令,)那么他就无需耽心由于宣告了他的准则而破坏他自己的目标。与此紧密相联系的则是,如果人民的反叛获得成功,领袖就又回到臣民的地位上来,他也同样地不得发动任何复辟的反叛,也无需害怕要为他已在的国事领导进行作证①。
2.关于国际权利。一唯有在某种权利状态(也就是权利的外部条件,庄这种条件下人类才正分享到一种权利)的前提之下,才能谈得到国际仅利。因为作为一种公共权利,它在自己的概念里就已经包括了公开宣布有一种在给每个人规定权利的公意;并且这种status iuridicus[法理状态]必定是出自某种不可能建立在强制法的基础之上的契约(就像是一个国家所由之而产生的契约一样),至多也就只能是一种持续的-自由的结合而已,有如前面所提到的各个国家的联盟那样。因为没有某种把不同的(物理上或道德上的)个人积极联系起来的权利状态,因而就是在自然状况之中,也就不可能有别的东西而只能有私人权利。——于是这里也就出现一场政治与道德之争(道德被当作一种权利学说),而在这上面,准则的公共性那条标准又同样很容易地发见它自己有轻而易举的用场,但那却只能是:国家之间的契约把人们联系起来仅只以维护它们波此之间的和平以及共同反抗另一个国家而维护和平为目标,而决不能是为了进行兼并。——于是就出现了下列政治与道德之间二律背反的情形,同时并附之以对它们的解决办法。
a.“如果这些国家中有一个向另一个允诺了某些东西:无论是提供援助或割让某些土地或赔款以及诸如此类:那就可以问:在国家安危所系的情形之下,他①是否可以这样来解除自己的诺言,即他将以两重身份来看待他自己;首先是作为主权者,因为他在他的国家里并不对任何人负责;然后又仅仅作为最高的国家官吏而必须向国家作证。由此而得出的结论便是:他以第一种资格使自己负有责任的,他又以第二种资格把它解除了。”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或者是它的领袖)宣布这就是它的准则,那么十分自然地其他每一个国家就会或则是躲避它或则是和别的国家联合起来抵制它的专横跋扈。这就证明了,政治及其全部的狡诈根据这个尺度(公开性)也就破坏了它自身的目的,因而这条准则就必定是不正义的。
b.“如果一个毗邻的强国增长到了强大可怕(potentia tremenda[可怖的力量])的地步而使人担忧;我们可不可以认为,因为它能够,所以它就会愿望着压迫别人,并且这是不是就给小国以一种(联合起来)进攻它的权利,尽管是事先并没有受到侵犯?”——一个想宣布它这里是在这样肯定着自己的准则的国家,只会更加确实地并且更加迅速地引来灾祸。因为大国会先向小国下手的;至于小国的联合,那对于懂得运用divide et impera[分而治之]的人就只不过是一根软弱的苇草罢了。——这条国家智虑的准则一经公开说明,就必然破坏它自己的目标,因此就是不正义的。
C.“如果一个小国由于它的位置隔断了一个大国的整体联系,而这块地方对保全大国又是必要的,那么大国是不是有权压服小国并把它合并到自己里面来?”——我们很容易看出,大国决不可宣布这样一项准则,因为或则是小国就会及早联合起来,或则是别的大国就会争夺这项战利品,因而它由于自己的公开性就使得自己行不通。这一标志表明,它是不正义的而且还可能是极高度的不正义的;因为不正义的一个小对象并不妨碍由此而证明的不正义可以是很大的。
3.关于世界公民仪利,我这里就略过不提了,因为它的准则由于与国际权利相类似,是很容易加以论述和评价的。这里在国际权利准则与公共性两者的不可调和性这一原则中,我们便有着政治与道德(作为权利学说)不一致的最好的标志。可是现在我们也需要知道,它的准则与各民族的权利得以一致的条件又是什么?因为绝不能反过来结论说:凡是与公共性相容的准则因此之故就都是正义的,因为凡是具有最高决定权力的人都是不需要隐瞒自己的准则的。——一般国际权利可能性的条件是:首先要有权利状态的存在。因为没有这一点,就不会有任何公共的权利,而凡是我们在此之外(在自然状态中)所能设想的一切权利都纯属私人权利。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仅只以脱离战争为目标的各个国家的联盟状态,才是唯一可以与他们的自由相结合的权利状态。因此政治与道德的一致就只有在一种联盟的结合中(它是由权利原则所先夭给定的并且是必然的)才有可能。一切国家智虑都以在最大可能的范围上建立这种结合为其权利的基础,没有这个目的则它的一切巧辩就都是愚蠢和伪装起来的不正义而已。——这种伪政治学所具有的决疑论,抵得上最好的那稣会学派:既有reservatio mentalis[思想上的保留],即以这样的提法来撰写公共契约,使人可以随机应变任意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例如,status quodefait 与de droit[事实上的现状和权利上的现状]的区别):——又有不定论②,即把恶意编派给别人,或者甚至于把自己可能占优势的或然性转化为颠覆别的和平国家的权利根据;最后还有peccatum philosophicum[哲学的罪行](也叫peccatillum 或bagatelle),即把吞并一个小国认为是一件轻松而可以原谅的小事,只要一个更大得多的国家由此可以获得据称是更大的世界美好①。
政治对于道德的两重性支持着它可以为自己的目标去利用这一类或那一类道德。——仁爱和尊重人类权利这两者都是义务;然而前者是有条件的义务,反之后者则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的义务,那是想委身子善行的甜美的感情之中的人首先所必须充分保证绝对不可侵犯的。在第一种意义上(作为伦理学)政治是很容易同意道德的,为的是好使人类权利向他们的在上者付出代价。但是在它必须在其面前屈膝的第二种意义上(作为权利学说)的道德,则它发见最合适的办法还是根本不要插进来什么契约,而是宁可否认它的一切现实性井把一切义务都解释成单纯的好意。这种见不得光明的政治,其欺骗性是很容易由于公开出它那准则来而被哲学揭破的,只要它敢于让哲学家公开发表他们的意见。就这方面着眼,我要提出另一条公共权利的先验的而肯定的原则,它的公式是这样的:“凡是(为了不致失误自己的目的而)需要有公开性的准则,都是与权利和政治结合一致的。”因为如果它们只能通过公开性而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它们就必须符合公众的普追目的(即幸福),而政治本来的任务就是要使之一致的(使公众满意自己的状态)。然而如果这一目的只有通过公开性,也就是只有通过摆脱对它那准则的一切不信任,才能达到,那么它那准则也就必须与公众的权利相一致;因为唯有在这一点上联合一切人的目的才是可能的。
对于这一原则进一步的引申和发挥,我必须留侍另外的时机。然而它是一项先验的公式,则从它之摆脱一切经验的条件(即幸福学说)作为法则的材料以及它之仅仅着眼于普遍的合法则性的形式就可以看得出来。如果实现公共权利状态乃是义务,尽管是只存在于一种无限进步着的接近过程之中,同时又如果它是一种很有根据的希望:那么永久和平——它迄今为止只是虚假地随着所谓缔绪和平条约(本来无非是休战)而来一就不是一个空洞的观念,而是一项逐步在解决并且(因为同样的步骤所需要的时间可望越来越短)在不断朝着它的鹄的接近的任务了。按不定论(Probabilismus)
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
1.我们在这里要求知道什么?
我们渴望有一部人类历史,但确实并非一部有关已往的、而是一部有关未来的时代的历史,因而是一部预告性的历史;如果它不能以已经为人所知的自然规律(例如日月蚀)为指导,我们就称之为占卜的但却自然的历史;然而如果它不能以别的方式而唯有通过超自然的感通和开辟对未来时代的眼界才能获得,我们就称之为预言的(先知的)历史①。——此外,如果要问:人类(整体)是否不断地在朝着改善前进;那么它这里所涉及的就不是人类的自然史(未来是否会出现什么新的人种),而是道德史了;而且还确乎并非根据种属概念(singulorum),而是根据在大地上以社会相结合并划分为各个民族的人类的全体(universoruln)。
2.我们怎样能够知道它?
只能是作为对未来时代行将到来的事件之预告性的历史叙述,因而也就是作为对将要来临的事件之一种先天可能的陈述,——然而一部历史是怎样先天成为可能的呢?答案是:如果预告者本人就制造了并布置了他所预先宣告的事件。
犹太的先知们曾很好地预告过,他们的国家或迟或早行将不仅仅是倾颓而且是完全解体,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他们这种命运的创造者。他们作为民族的领袖给他们的体制压上了那么多教会的以及由之而来的公民的重担,以致于他们的国家已经变得完全不适应于维持它本身、而尤其是与它相邻民族的关系了。因此,他们祭司的哀歌②就必定自然而然地会在自随凤消逝,因为他们顽固地坚持那种他们亲自缔造的但不能实现的体制,于是他们本身就能够准确无误地预见到结局。我们的政治家,就他们的影响所及,也正好是在这样做的,并且也正好预告得同样幸运。——他们说,我们必须把人类看成是他们实际的那样子,而不能像对于世界孤陋寡闻的学究们或者好心的幻想家们梦想着他们所应该② 这类准则的引证可以在审判长加尔费先生的《论道德与政治的结合》,1788 年,这本小册子中看到。这位可敬的学者开宗明义就承认无法对这个问题做出充分的答案。尽管对于所提出的反对论点他自认不能充分排除,但仍然可以说是对于那些非常倾向于滥用它的人做出了超乎值得称许的让步。
凡是卖弄预告的(既无知识也并不真诚地在这样做,)就叫作在传预告。成为的那样子。可是这种他们实际的那样子也就是说:我们通过不正义的强制、通过政权随手捏造背信弃义的阴谋而把他们造成的那样子,那便是他们既固执不化而又反叛成性;当政权稍微一放松它的缰绳,于是就确实会得出这些自命聪明的国务活动家们的预言所证实的可悲的结果。牧师们也时而在预言着宗教的完全倾颓以及反基督者①的即将出现;而这样说的时候,他们就恰好在做着实现这一点所必需的事情。他们并没有想着把直接导向人类改善的道德原则置诸于教徒们的心里,而是把对它起间接作用的遵守戒律和历史信仰当成了最根本的义务;从这里面确实可以生长出来像在一个公民体制中的那种机械的一致,但是决不会有任何道德观念上的一致。可是这时候他们就叹息人们不信宗教了,而这却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因此即使他们没有特殊的预言天分。也能够做出预告。
3.关于我们所要求预先知道的未来事物的概念的划分
预告所包括的情形有三种。人类在其道德的天职上,或者是继续朝着更坏倒退,或者是不断朝着改善前进,或者是永远停顿在被创造界中自己道德价值的目前阶段(永远环绕着同一个点旋转也和这是同一回事)。第一种主张我们可以称之为道德的恐怖主义,第二种为幸福主义(如果从厂阔的前景来观察进步的鹄的,也可以称之为千年福主义①);但是第三种则可以称之为阿布德拉主义②;既然道德上的真正停顿乃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场在不断变化着的上升和同样经常而深刻的堕落(仿佛是一场永恒的摇摆),就不过等于是主体好像始终停顿和留滞在同一个位置上而已。
a.关于恐怖主义的人类历史观
沦落为恶,这在人类不能是持续不断的,因为到了它的一定程度,它本身也就会绝灭。因此随着更大的、累积如山的罪行以及与之相应的灾祸的增长,人们就可以说:事情现在已经变得不能更坏了,最年轻的日子③就要临头了;虔诚的热心人现在已经在梦想着一切事物的再度来临以及一个更新的世界了,——当这个世界在烈火之中被消灭以后。
b.关于幸福主义的人类历史观我们的秉赋中为天性所固有的善和恶,其总量始终是同样的,并且在同一个个体的身上既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这一点总是可以承认的。——那么我们秉赋中的这种善的数量又怎么得以增多呢,既然它必须通过主体的自由才能够出现,而反过来主体为了这一点又需要具有比自己过去更多的善的积累的话?——作用不能超出作用因的能量之外,所以人身中混杂有恶的善,其数量也不能超出善的一定总量之外;但超出此外它才能努力向上并且从而也就能总是朝着更加改善而前进。因此幸福主义以其乐观的希望看来就似乎是靠不住的,而且在善的道路上永不休止地继续前进这方面也不大能许诺什么东西是有利于一部预言的人类历史的。
c.关于阿布德拉主义的人类预先决定自己历史的假说
这种意见很可能在它那方面拥有大多数人的同意。忙忙碌碌的愚蠢乃是我们这个物种的特性;我们匆促地走上善的道路,却又并不坚持走下去,而是为了不致子束缚于一个唯一的目的,哪怕就为仅仅来一次改变,也要把进步的计划给颠倒过来,建设就是为了要能破坏,于是我们便把西赛福斯①的石头滚上山去为的是好让它再滚下来这样一桩毫无希望的努力加给了我们自己。因此在人类的天然秉赋之中,恶的原则看来似乎倒不是和善的原则很好地混合(溶解)在一起的,反而更是每一个都被另一个所中和;它的结果就成了无所作为(在这里就叫作停顿)。使善与恶这样有进有退地交互进行,以致于必须把我们这个物种在这个地球上与自己打交道的整个这一幕都看作是纯属一场滑稽剧;这样一种徒劳无功的事在理性的眼里看来,比起其他种类的动物能以更小的代价而又不费理解地演出这一幕所具有的价值来,就并没有能赋予人类以更大的价值。
4.进步问题不是直接由经验就能解决的
即使我们发见,人类从整体上加以考察,可以被理解为在漫长的时间里是向前的和进步的;可是也没有一个人能因此就认定,正是由于我们这个物种的生理秉赋,目前就决不会出现一个人类倒退的时代了。相反地,如果它向后并且以加速度的堕落陷于败坏,我们也无须沮丧,以为就不会遇到一个转折点(punctum flexuscontrarii),到了那里凭借着我们人类的道德秉赋,它那行程就会再度转而向善的。因为我们要探讨的乃是行为自由的生命,他们应该做什么确实是可以事先加以命令的,但是他们将要做什么却是无法事先加以预言的。当事情的确变得很坏的时候,他们就出于自己所加干自己的罪恶感而懂得采取一种格外强烈的动机,使之变得要比在这种状态以前更加好得多。——然而(古瓦意埃院长说):“可邻的有朽者啊,你们除了无常而外就没有任何永恒的东西。”①
也许这是由于我们采用来借以观察人世事物的进程的立足点选择得不正确的缘故,故而它才对我们显得矛盾重重。从地球上看来,行垦是时而后退,时而静止,时而前进的。但是采用太阳为立足点,——这一点唯有理性才能做得到,——它们就会依照哥白尼的假说而在它们合规律的轨道上不断地前进了。然而也有一些并非完全愚蠢的人,却喜欢顽固坚持自己解释现象的方式和自己所曾一度采用过的立足点;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竟使自己纠缠于第谷①的圆和圆外圆到了荒谬的地步。——但不幸正在于,当问题涉及预言自由的行为时,我们却无法把自己置于这种立足点之上。因为那会是超乎一切人类智慧之外的天意的立足点了,天意是也要扩及于人类的自由行为的;而人类的自由行为固然也能被人类见到,但却不能确切地被人类预见到(对于神明的眼光,这里面却没有任何区别)。因为人类的预见需要根据自然法则的联系,但在有关未来的自由的行为方面人类却必须放弃这种引导或指示。
如果我们能够赋予人类以一种天生的、不变的、尽管是有限的善意,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准确地预告他们这个物种是朝着改善在前进的,因为这里所遇到的事件乃是他们自己所能造就的。但是由于秉赋中的善混合了恶,而其总量又是他们所不知道的,所以他们就不明瞭自己可能从其中期待着什么样的效果了。
5.然而预言中的人类史又必须联系到某些经验
在人类史上必须出现某些经验,它们作为事件足以表明人类的特性和能量乃是他们朝着改善前进的原因及其创造者,(既然那应该是一种被赋予了自由的生命的业绩)。但是从一种给定的原因而得以预言作为其效果的事件,那却只能是在一道参与这种作用的环境已经呈现的时候。然而这些环境之必定会有一度呈现,一般地是很可以像在博奕中计算概率那样来加以预言的;但是却无法确定这种预言所肯定的东西在我一生之中是否会实现以及我是否会获得对它的经验。
因此就必须找出一桩事件来,它可以表明这样一种原因的存在以及它那因果律对人类的作用,但在时间上却又不限定,并且它还能得出朝着改善前进的结论作为其无可避免的结果。然后这一结论还要能够这样地扩大到已往时代的历史(即它永远是在前进的),以致于那个事件的本身并不必须被看成是这种历史的原因,而是必须被看成只不过是一种示意、是一种历史符号,并且从而能够表明人类整体的趋势;也就是说,并不是就个体来加以考察,(因为那就会弄成无穷无尽的例举和计算,)而是要像发见他们已经在大地上分成为各个民族和国家那样地来加以考察。
6.论我们当代的一桩事件,它表明了人类的这种道德倾向
这事件许不是指什么人类所成就的重大的功绩或罪行,从而使得伟大的东西在人间会变得渺小或者渺小的东西会变得伟大,并且仿佛是由于魔术似的使得古老的、辉煌的国家结构消灭,而其他的国家结构则好像是从大地的深处冒了出来并取而代之。不是的,根本就不是任何这类东西。它仅只是指观察者的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征这次大变革②的演出中公开地暴露出来,并且甚至对演出者的这一方明白表现出一种如此之普遍而又无私的同情来反对演出者的另一方,以致竟冒着这种党派性可能对自己非常不利的危险。然而这样(由于普遍性),它就表明了人类全体的一种特性以及同时(由于无私性)他们至少在秉赋上的一种道德性;那使人不仅可以希望朝着改善前进,而且就他们的能量目前已够充分而言,其本身已经就是一种朝着改善前进了。
一个才华横溢的民族的这场革命,是我们今天就目睹它在我们自己的面前进行的,它可能成功或者失败;它可能充满着悲惨和恐怖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于一个善于思想的人如果还希能再一次有幸从事推进它的时候,就决不会再下决心要以这样的代价来进行这场实验了。——就是这场革命,我要说,却在一切观察者(他们自身并不曾卷人这场演出)的心目之中都发见有一种在愿望上近乎是热诚的同情,何况那种同情表现的本身也就带有风险,因此它除了人类的道德秉赋而外就不可能再有什么别的原因了。这种道德倾注的原因乃是两重性的之首先是权利上的原因,即一个民族之为自己提供一种他们觉得对自己是很好的公民体制,决不能受到另一个强权的阻挠;其次是目的上的原因(它同时就是义务),即唯有一个民族那种按它的本性来说它就是被创造得在原则上能够避免侵略战争的体制,才会本身就是正义的并且在道德上是善良的。那就不可能是什么别的而只能是共和的体制,至少是在观念上①;因之也就出现了得以防止战争(一切罪恶与道德腐化的根源)的条件,并且它就这样以其全部的脆弱性而消极地保证了人类朝着改善前进,至少是在其前进中不会受到阻碍。因此,这一点以及满怀热忱地参与善行,——热忱即热情,尽管并不会都可取,因为任何热忱之作为这样一种热情都不是无疵可议的,——就通过这场历史而为人类学上非常重要的这一论点提供了理由:即,真正的热情总是在朝着理想的东西以及真正纯粹道德的东西前进的,比如权利概念,而不可能被嫁接到自私心上面去。靠金钱报酬是不能对革命派的反对者激发起单纯权利概念在革命者的身上所产生的那种热心和灵魂的伟大的;即使是古代善战的贵族们的荣誉概念(它可以和热情相类比),也会在那些眼里盯着自己所属的本族人民的权利①并认为自己就是它们的保卫者的人们的武器之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具有一部君主制宪法的民族因此就可以自命有权去改变宪法,哪怕仅只是在自己的心里秘密地怀有这种愿望;因为它那在欧洲也许是非常辽阔的位置就可以向他们推荐,这种体制才是在强邻之间可以保存自己的唯一体制。而且如果臣民不是由于政府的内政而是由于政府的对外措施而有怨言,当它多少是阻碍了国外的共和化的话;那么这些怨言也绝不是人民对于自己的体制不满的证明,反倒是在热爱它,因为其他民族越发共和化,它也就越有把握能抵抗自己的危险。——可是造谣污蔑的阿谀奉承者们为了拍高自己,却力图把这种无辜的政治闲谈说成是企图改制,是危害国家的雅各宾派和暴民;但是这种说法却一点根据都没有,尤其不可能是在一个远离革命舞台一百多德哩之外的一个国度里之外的一个国销声匿迹的①;局外旁观的公众这时候也便以这样的慷慨激昂而表示了自己的同情,却又一点也无意参与其中。
7.预言的人类史
在原则上它必须是某种道德的东西,而这种东西被理性表现为某种纯粹的、但同时又由于其巨大的和划时代的影响而被表现为某种公认是人类灵魂的义务的东西;这种东西涉及人类结合的全体(non singulorum, seduniversorum[不是以个人,而是以整体]),它以如此之普遍而又无私的同情在欢呼着他们所希望的成功以及通向成功的努力。
这种事件并不是一种革命现象,而是(像艾哈德先生所说的①)其本身确实并不是仅仅由于野蛮的战斗便能成就的一种自然权利②的体制的演化现象,——因为内战和外战会摧毁迄今所建立的一切法定的体制,——而是要引人去追求一种决不可能是好战的体制,也就是共和的体制。它可能或则在国家形式本身上是共和制的,或则仅只是在治理方式上以领袖们(君主们)的一致性来管理国家,类似于一个民族根据普遍的权利原则而为自己立法那样。
现在我无须有预见的精神就肯定能预言人类根据我们今天的面貌和征兆会达到这一目的,以及同时还有那种从今而后决不会再有全盘倒退的朝着改善的前进。这是由于人类史上的这样一种现象是不会再被遗忘的缘故,因为它揭示了人性中有一种趋向改善的秉赋和能量;这一点是没有一个政治家度”指普鲁士。康德因对当时的法国革命表示同情,曾被人指责为雅各宾派。——译注)。① 关于人类权利论的这样一种热情,我们也可以说:“postquamadarmaVul-caniaventumest,——mortalismucroglaciesceu futilisictu dissiluit”[遇到火神的武器之后,——人世的刀剑有如薄冰一样不堪一击就破碎了]。(语出魏吉尔《依奈德》,XI1,第739 页。——译注)。——为什么从没有一个统治者敢于公然宣称:他根本就不承认人民有任何权利反对他,人民只能把自己的幸福归功于赐福给他们的那个政权的恩惠,而且臣民有权反对政府的任何说法(因为这里面包括一种允许反抗的概念)都是荒谬的,甚至于是犯罪的呢?——原因在于这样一种公开声明就会激起所有的臣民都要反对他,尽管他们是像驯服的绵羊一样被一位善良而明智的主人所领导,得到很好地词养和有力的保护,不必为有关自身幸福的任何事情而诉苦。——因为天赋自由的生命是不会满足于只享受别人(而在这里就是政权)所可能分给他的生活的安乐的;问题在于他要为自己取得这些东西时所依据的原则。但是幸福是没有原则的,无论是对于那些接受它的人,还是对于那些施舍它的人(这些人把它置于这上面。那些人又把它置于那上面):因为它在这里涉及的乃是意志的内容,而那是经验的,并不可能具有规律的普遍性。因此一个天赋自由的生命在意识到自己对于没有理性的动物的这种优越性时,就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自己的意志抉择这一形式原则来要求自己所属的那个人民不能有任何别的政权,除了是他们在其中也要参与立法的那样一种政权;也就是说,那些应该俯首听命的人的权利必须要走在一切安乐的考虑的前面,它是高出于一切价格(用处)之上的一种圣洁,是任何政权所决不能侵犯的,无论该政权可能是怎样地一贯在做好事。——然而这种权利却始终只是一种观念,它的实现要受到它的手臣与人民所不能邀越的道德相一致这一条件的限制;那是决不能通过在任何时候都是属于不正义的革命而出现的。——自主地进行统治而又是共和制,也就是说以共和主义的精神并照此类推而进行治理,这就是能使一个民族得以满足于自己的体制的东西了。
从迄今为止的事物进程之中弄清楚了的,而是唯有大自然与自由在人类身上按内在的权利原则相结合才能够许诺的。但至于时间,则它只能是不确定的并且还是作为偶然的事件。但即使是这一事件所着眼的目的现在并没有能达到,即使是一个民族的革命或体制改革到头来遭到失败,或者是改革经历了一段时间以后,一切又都回到从前的轨道上去,(正如政治家们现在所预告的那样),那种哲学预告也不会丧失其任何一点力量的。——因为这一事件是太重大了,和人类的利益是太交织在一起了,并且它的影响在世界上所有的地区散布得太广泛了,以致于它在任何有利情况的机缘下都不会不被各个民族所想念到井唤起他们重新去进行这种努力的;因为那时候一桩对人类是如此重大的事情,就终将在某一个时刻会使人们所瞩望着的体制,在所有的人的心灵之中获得经常的经验教诲所不会不唤醒的那种稳固性的。
因此,这就不仅仅是一条善意的并在实践观点上是值得推荐的命题,而且还是一条尽管有各式各样的不信仰者、但在最严谨的理论上仍然可以成立的命题:即,人类一直是在朝着改善前进的并且将继续向前。如果我们不仅是看到某一个民族可能发生的事,而且还看到大地上所有慢慢会参加到其中来的民族的广泛程度,于是这一命题就展示出一幅伸向无从预测的时间里去的远景;只要不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整个淹没了动物界和植物界的自然革命的第一个时代(按康倍尔和布卢门巴哈的说法③)以后,继之也许还会有第二个出来也同样作弄人类,以便让其他的物种登上舞台,等等。因为对于大自然的全能,或者不如说它那为我们所不可企及的最高原因,人类本身只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统治者要把自己同类的物种也这样看待,部分地既给他们加以动物般的负担,仅仅当作是自己目标的工具,部分地又把他们置于彼此互相斗争之中,使他们遭受杀戮;——那就决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违反造化本身的终极目的了。
8.就其公开性,论根据朝着世界的美好前进而奠定的这一准则的难点
人民的启蒙就是把人民对于自己所属的国家的义务和权利公开地教导给他们。因为这里所涉及的仅只是自然的和出自普通人类悟性的权利,所以它们在人民中间的天然宣告者和阐扬者就不是国家所设置的官吏而是自由的权利的教师,也就是哲学家。哲学家正由于他们允许自己这种自由,也就有碍于一昧总是要进行统治的国家,并且在启蒙者的名称之下被人诋毁为国家的危险人物;尽管他们的声音并不是亲切无间地针对着人民的,(因为人民对它们以及他们的作品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注意,)而是毕恭毕敬地针对着国家的并在请求国家留心他们那种权利的需要。当整个民族想要申诉自己的疾苦时,这一点除了通过公开他的办法而外,就再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实现。所以禁止公开化也就妨碍了一个民族朝着改善前进,哪怕是在有关他们的最低要求上,即仅仅有关他们的自然权利上。
另一种虽则很容易识破、但却可以合法地命令一个民族的办法,则是以它那宪法的真正性质作为掩饰。要说英国是一个绝对君主制,那会是对英国民族尊严的一种侮辱;于是有人就说它是通过作为人民代表的国会两院而成为一种限制君主意志的体制的。然而每一个人都非常明白,君主对于这些代表的影响是那么巨大而又那么准确无误,以致于除了君主所要求的并通过他的大臣所提议的东西而外,上述的两院就不会做出任何决定来。大臣们甚至还会时而提出他①明明知道并有意炮制会使自己遭到反对的决议案来(例如,有关黑奴贸易的),为的是好给国会自由提供一种假象的证明。对有关事情的性质的这种提法,其本身就具有一种欺骗性,即它使人根本不再去寻求真正的、遵守权利的体制;因为人们以为已经在手边现成的事例中找到了它,而一种虚假的公开化则又以一个受他们所订立的法律所限制的君主①来欺骗人民,同时他的代表们却秘密地卖身投靠于一位绝对的君主。一部与人类的自然权利符合一致的宪法这种观念,亦即结合在一起服从法律的人们同时就应该是立法者的这种观念,乃是构成一切国家形态的基础; 并且由纯粹理性概念设想为与之相符而被称为柏拉图式的理想(respublica noumenon[国家本体])的这种共同体,也不是一种空虚的幻念,而是一切公民体制的一般的永恒规范,并且它会摆脱一切战争的。一个按照这种观念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就是它按照自由法则通过经验例证(respublica pheno- menon[国家现象])的表现,而且是只有在经历过许多的敌对和战争之后才能艰辛地获得的。但是它那体制一旦大体成就以后,就有资格成为一切体制之中最能摒除战争这个一切美好事物的毁坏者的那一种。因而走向这样一种体制就是一种义务,但暂时(因为那还不能马上实现)只是君主们的义务;尽管他们可以专制地进行统治,却应该共和地(不是民主地)进行治理,也就是说应该按照与自由法则相符合的精神来对待人民(正如一个理性成熟的人民应该为他们自己所规定的那样),即使在字面上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
9.朝着改善前进会给人类带来什么收获?
所带来的并不是道德数量在心灵中的不断增长,而是它那合法性的产品在合义务的行为中的增多,无论它可能是由什么动机所促成的。这就是说,人类朝着改善而努力的收获(结果),只能存在于永远会出落得更多和更好的人类善行之中,也就是存在于人类道德品质的现象之中。——因为我们只能以经验的数据(各种经验)作为我们这种预言的根据,亦即只能根据就它们的出现而言其本身也是属于现象的我们那些行为的物理原因,而不是根据包括对应该出现的事情的义务概念在内、并且惟有它才能是先天地加以规定的道德原因。来自强权方面的暴力行为将会减少,遵守法律将会增多。在共同体中大概将会有更多的良好行为,更少的诉讼纠纷,更多地信用可靠,等等,部分地是出于荣誉心,部分地是出于更好地理解到自己的利益。这就终于也会扩展到各民族相互之间的外部关系上,直至走向世界公民社会,而无需人类的道德基础因此而有最微小的增长,因为要达到这后一点就需要有另一种新的被创造物(超自然的影响)了。——因为关于人类在其朝着改善的前进中,我们也决不可期待过多,以免有理由要遭受政治家们的讥笑,他们是喜欢把人类的希望当作是一种过份紧张的头脑的梦想的②。
10.只能在哪种秩序之下才可以期待朝着改善前进?
答案是:不能靠自下而上的事物进程,而只能靠自上而下的。期待着靠对青年进行家庭教诲,然后是从低级的直到最高级的学校中进行教育,靠宗教学说在精神上和道德上加强培养而终于造就出不仅有善良的公民,而且还有永远在前进着的并能维持其本身的善行;这只是一种计划罢了,而其所愿望的结果却是难以期待的。因为不仅仅人民认为他们的青年的教育费用不应该由他们自己而应该由国家来负担,反之国家在它那方面却没有余钱用来支付能干而热心忠于职守的教师们的薪金(正如布兴①所惋叹的那样),因为它把全部都花在战争上了;而且这种教育的整个机制也会缺乏联系的,如果它不是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所考虑的方案并根据它的这一目标加以设计、推动并且始终一贯地维持下去的话。对于这一点还得要国家也时时在改革它自己,并且努力以进化代替革命①,同时不断朝着改善前进,但既然对这种教育起作用的仍然是人,因而这些人本身就必须也要接受教育;所以由于人牲的脆弱性处于可以受这样一种作用的促进的偶然性情形之下,他们进② 一种其性质不能直接被识别的原因,可以由于其所不可避免要带来的结果而暴露出来。什也是一个绝对的君主。那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如果他说:必须进行战争,那末在他一声令下,马上就会发生战争。反之,什么是一个有限的君主?那就是一个事先必须问一下人民究竟要不要进行战争的人;如果人民说:不许有战争,于是就没有战争。——因为战争乃是一种全部的国家力量在其中都必须服从国家首脑的命令的状态。英国的君主现已进行过许多次战争了,而并没有去寻求那种对战争的批准。因此这位国王就是一位绝对的君主,虽说按照宪法他不应该是那样;但是他却总可以绕过宪法,因为正是凭借着他具有任命一切官吏和职位的权力的那种国家力量,他就能够掌握人民代表的同意。但是这种收买制度要能成功,就的确不可公开化。因之,它就始终处于一层非常之透明的保密面纱之下。① 把国家体制想像为(尤其是在权利的观点之下)符合理性的要求虽则很美妙,但是要提出它们来却不免是夸诞,而要煽动人民起来废除现存的体制则是犯罪的了。柏拉图的大西国、摩尔的乌托邦,哈林顿的大洋国以及阿雷的赛韦朗比亚都曾经一一地被带上舞台,但却从不曾有人尝试过(克伦威尔的专制共和国那个失败了的崎形儿除外)。——创造国家的经历也像创造世界一样;当时是没有人在场的,而且他也不可能出席这样一场创造,因为否则的话他就必定得是他自身的创造主了。希望一个像我们在这里所设想的国家产物有朝一日,无论它可能来得多么迟缓,能达到完美之境,那只是一场美妙的梦;然而不断地趋近于它则不仅是可以设想的,而且就其可能与道德法则相一致而言还是义务,但并非是国家公民的义务而是国家首脑的义务。
步的希望就只能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智慧(当它为我们所看不见时,就叫作天意)作为积极的条件。至于在这上面所能期待于并要求于人类的东西,则只能期待着为这一目的所必需的消极的智慧了;亦即他们将会发见自己被迫不得不把对道德的最大障碍,即永远会使道德倒退的战争,首先是一步一步地人道化,从而逐步地稀少起来,终于是完全消灭其作为侵略战争,以便走入一种按其本性来说是奠定在真正的权利原则的基础之上的而又不会消弱它自己并能坚定地朝着改善前进的体制。
结论
有一个医生天天都在安慰他的病人说不久就可以痊愈,答应一个说,脉搏跳动改善了,答应另一个说,排泄改善了,答应第三个说,发汗改善了,等等;遇到他的一个朋友来访,第一个问题就是:“朋友,你的病情怎么样了?”‘怎么样了吗?光是空说改善,我就要死了。”
任何人在国家灾难这个问题上想要否定人类的健康及其朝着改善的前进,我都不会责怪他。不过我却信赖休谟开出的那份可以起迅速治疗作用的英雄药方,他说:“当我看到目前各个国家互相进行作战时,我就仿佛是看见了两个醉汉在一家瓷器店里用棍棒互相殴打。因为他们必须慢慢地治疗他们相互造成的创伤,这还不够,而且事后他们还必须赔偿他们所酿成的全部损失。”②Serosapiunt phryges[弗赖吉亚人聪明得太晚了。]①。然而当前战争②的惨痛后果却可以迫使政治预言家承认,人类走向改善的转折点即将到来,它现在是已经在望了。
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如果实践的规律被设想为某种普遍性的原则,并且是从必然会影响到它们运用的大量条件之中抽象出来的,那么我们就把这种规律的总体本身称之为理论。反过来,却并非每种活动都叫作实践,而是只有其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原则之后果的,才叫作实践不管理论可能是多么完美,看来显然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仍然需要有一种从这一个联系到并过渡到另一个的中间项;因为包摄着这种规律的悟性概念,还必须补充以一种判断力的行动,实践者才能借之以区别某件事物是不是规律的例证。既然对于判断力并不总是能够再给出规律来,使它们在这种包摄中可以据之以指导自己(因为那样就没有尽头了);所以就可能有些理论家是终生都不能实践的,因为他们缺乏判断力:例如,有些医生或法学家,他们的学习成绩很好,但要他们提出建议时,他们却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然而即使在发见有这种天分的地方,也可能仍然缺少一些前提;那就是说,理论可能是不完备的,而它那圆满也许只能是通过由学院出身的医生、农学家或经济学家可能而且应该抽象出来并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备的那些尚有待进行的研究与经验才会实现的。如果理论在实践上还不大行得通的话,那就并不在于理论本身,而在于还没有足够的理论;它是一个人应该从经验中学得的并且它还会是真正的理论,哪怕他自己并没有给出它来,并且又不是作为学者而处于一个能以普遍的命题进行有系统的陈述的地位,因之也就不能要求享有医生理论家、农学理论家等等的名称。因此,没有一个人可以冒充在实践上精通某一门科学,却又蔑视理论,而能不赤裸裸地暴露自己在这门学科里是个愚昧无知者。因为他相信:在实验和经验之中到处摸索而不必搜集某些原则(这本来就是我们所称之为理论的),也不必对自己的专业设想一个整体(这如果处理得法,就叫作体系),他就能够比理论所能带动他的,走得更远。
可是比起一个无知无识的人自命在自己所想像的实践之中理论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来,更加不可容忍的却是一个承认理论及其教学价值(仅仅是为了什么训练脑筋)的聪明人,但同时却又认为:那在实践上说来完全是另一回事,当我们从学校走人世界之后,就会体会到我们是在追逐着空洞的理想和哲学的梦幻;总而言之,凡是在理论上好听的东西,在实践上都是没有有效性的。(这一点我们往往也这样表述:这个或那个命题in thesi[在理论上] 确实是有效的,但inhypothesi[在假设上]却不是的。)我们都只能是嘲笑一个光凭经验就如此之否定一般机械学的机械师或是一个如此之否定弹道的数学理论的大炮师,他们竟至认为那些有关的理论虽则构思精巧,但在实践上却是根本无效的,因为一运用起来,经验得出的结果就与理论全然不同;(因为只要对前者再补充上摩擦理论,对后者再补充上空气阻力,因而一般地就只是补充上更多的理论,那么它们就会和经验很好地符合一致了。)
可是一种涉及到直观对象的理论,那么情况就与对象在其中仅仅是通过概念而表现出来的理论(诸如与数学的对象和哲学的对象)迥然不同了。这后一种对象也许可以(从理性方面)十分良好地而又无可非难地被人思议,但却也许根本不可能被给定;它们很可能仅仅是空洞的观念,而在实践上却要未是根本不能应用,要末是应用起来会有缺陷。因而上述那种通常的说法①,在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具有其很大的正确性。可是在一种以义务概念为基础的理论里,对这种概念之空洞的理想性的担忧就会完全消除了。因为如果我们意志的某些作用在经验之中(不管我们把经验想像为是已经完成的,还是不断趋近于完成)乃是不可能的恬,则追求这种作用也就不会成为义务了;而本文所讨论的就只是这种类型的理论。
因为使哲学蒙羞受辱的是,这种理论常常被人说成:凡是其中可能正确的东西,在实践上都是无效的;并且还是以一种显然是充满轻蔑口气的傲慢,竟要在理性安置其最高的荣誉的所在地而以经验来改造理性本身;以一种死盯在经验上的鼠目寸光的智慧,竟要比被造就得昂然挺立、眺望天外的那种生物所赋有的眼睛还看得更遥远、更确切。这条在我们这个光说不做的时代里已经是十分习以为常的准则,当其涉及某种道德的事物(德行义务或权利义务)时,就会导致极大的危害。因为这时,它所要处理的乃是理性(在实践中的)规范,而在这里实践的价值就完全取决于它对为它所依赖的理论的适应性;如果把实行法则时的经验的并因此也就是偶然的条件弄成为法则本身的条件,而且这样就把根据迄今为止的经验所估计为一种可能的结局的实践转化为有权去主宰那种其本身是独立自在的理论,那就一切都完了。
我对本文的划分也将按照那位对于理论和体系是如此之断然加以否定的可敬的先生①从事评判他的对象时所根据的那样三种不同的立足点,亦即分为三重性质:1.作为私人,然而却是事业人,2.作为国家人,3.作为世界人(或一般的世界公民)。这三种人现在都联合一致去攻击为他们大家并为他们的美好而在探讨理论的学院派。既然他们幻想着自己对于这些懂得更多,所以就要把他这位学究从学院里开除出去(i11a se iactet in aulal[让他回自己的庭院里去飞扬跋扈吧!]①),因为他在实践上腐朽无能,只不过是在妨碍他们富有经验的智慧而已。
因此,我们将把理论对实践的关系表现为如下三项:首先是(着眼于每个个人的福利的)一般道德的,其次是(关系到各个国家的)政治的,第三是(着眼于人类整体的福利,并且还确实是就其在全部未来时代的一系列世代里朝着这一点前进而加以理解的)世界政治的考察。而这三项标题,出于本文自身的原因,将分别表述为理论对实践在道德上、在国家权利上与国际权利②上的关系。
F.A.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
一
当我们试图建立一个合理的经济秩序时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根据某些常见的假设,答案十分简单。即,假如我们具有一切有关的信息;假如我们能从一个已知的偏好体系出发;假如我们掌握现有方式的全部知识,所剩下的就纯粹是一个逻辑问题了。换言之,什么是现有方式的最好利用这一问题的答案,已隐含在上述假设中了。解决这个最优化问题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已全部列出,它们能用数学形式得到最好的说明。最简单的说,这就是:任何两个商品或两个要素间的边际替换率在所有不同的用途中必须相同。
然而,这根本不是社会所面临的经济问题。而且我们为解决这个逻辑问题所发展起来的经济运算,也并未为它提供答案,尽管这种经济运算是朝解决社会经济问题方向所迈出的重要一步。其原因是,经济运算所依赖的“数据”从未为了整个社会而“赋予”一个能由其得出结论的单一头脑,而且也绝不可能像这样来赋予。
合理的经济秩序问题之所以有这么一个独特的性质,是因为我们所必须利用的关于各种具体情况的知识,从未以集中的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只是以不全面而且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独立的个人所掌握。这样,如果“赋予”在此指赋予一个能有意识地解决这些“数据”所构成的问题的单一头脑,社会的经济问题就不只是如何分配所“赋予”的资源,而是如何确保充分利用每个社会成员所知道的资源,因为其相对重要性只有这些个人才知道。简而言之,它是一个如何利用并非整体地赋予任何人的知识的问题。
上述基本问题的这一特点,恐怕非但没有为经济理论中的许多新方法——尤其是许多利用数学的新方法——所澄清,它反而被搞混了。虽然我在本文中主要想阐述合理的经济体制问题,但在阐述时我将多次涉及它与某些方法论问题的密切联系。我想说明的许多论点,其实是各不相同的推理途径不期而遇地汇集所得出的结论,但就我现在对这些问题的理解,这决不是偶然的。我认为,目前许多关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争论;都源于对社会问题的本质的误解,而这种误解又源于我们把处理自然现象时养成的思维习惯,错误地转用于社会现象。
二
在普通语言中,我们把关于分配现有资源的相互关联的决策的综合称作“计划”。在此意义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计划,在任何许多人共处的社会中,这种计划不管由谁制订,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依据起初是计划者以外的其他人所知,然后又以某种方式传递计划者的那种知识。人们赖以制订计划的知识传递给他们的多种途径,对任何解释经济过程的理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利用起先分散在全体人民中的知识的最好途径,至少是经济政策——或设计一个高效的经济体制——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处所提出的另一个问题——谁来制订计划——的答案密切相关,而这正是所有关于“经济计划”的争论所围绕的中心。存有争议的并不是要不要计划,而是应该怎样制订计划:是由一个权威机构为整个经济体系集中地制订?还是由许多个人分散地制订?在当前的争论中所使用的特定意义上的计划一词,毫无例外地指中央计划,即根据一个统一的计划管理整个经济体系。而竞争则指由许多单独的个人所制订的分散的计划。居于这两者之间的是代表有组织的工业的计划,这种计划许多人谈及但一旦看到便很少有人喜欢,它就是垄断。
在这三种制度中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而知识的充分利用又取决于我们怎样做才更有可能取得成功;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权威机构来处理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能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
三
在这一点上,不同种类的知识,其地位显然是不同的。所以,回答我们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不同种类知识的相对重要性:是那些更可能为特定个人所支配的知识重要呢?还是那些我们认为更会被经适当挑选的专家所组成的权威机构所掌握的知识重要?如果当前人们广泛地认为后者更为重要,那只是因为一种叫科学知识的知识在公众的想象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致我们几乎忘了这种知识并非绝无仅有。也许可以承认,就科学知识而言,一群经适当挑选的专家也许最能掌握现存全部最好的知识,尽管这样做只不过是把困难转嫁到了挑选专家这一问题。我想指出的是,即使假定这个问题能很容易地解决,它也只是这个范围更广的问题中的一小部分。
今天,谁要是认为科学知识不是全部知识的概括,简直就是异端邪说。但是稍加思索就会知道,当然还存在许多非常重要但未组织起来的知识,即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它们在一般意义上甚至不可能称为科学的知识。但正是在这方面,每个人实际上都对所有其他人来说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每个人都掌握可以利用的独一无二的信息,而基于这种信息的决策只有由每个个人作出,或由他积极参与作出,这种信息才能被利用。我们只要想一下,我们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在完成了理论上的培训后还必须学那么多的东西,学习各种特别工作占了我们工作生涯的多么大的一部份,在各行各业中,对人们的了解,对当地环境的了解、对特殊情况的了解是多么宝贵的财富。知道并使用未充分利用的机器或懂得能被更好地利用的某人的技能,或了解供应中断时能提取的储备,对社会来讲与了解更好的可选择的技术同样有用。一个靠不定期货船的空程或半空程运货谋生的人,或者其全部知识几乎就在于知道一种即时机会的地产掮客,或从不同地方商品价格的差价获利的套利人,他们都是以不为他人所知的对一瞬即逝的情况的专门了解,在社会中起重大作用的。
奇怪的是,这种知识今天一般遭到蔑视,掌握这种知识的人如果胜过掌握更好的理论或技术知识的人,他几乎会被认为是行为不端。以更了解通讯或运输设施而获益,有时几乎被认为不诚实,虽然在这方面利用最好的机会与利用最新科学发现对社会同样重要。这种偏见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们重生产轻商业的态度。即使那些自视为完全摆脱过去的赤裸裸的唯物质谬论的经济学家,在导致获得这种实用知识的行为问题上,也屡犯同样的错误,这显然是因为在他们的事物体系中,所有这类知识都是“给定”的。普遍的看法是,所有这类知识应该理所当然地很容易为每个人掌握,而这种知识难以获得的事实,往往是指责现存经济秩序不合理的基础。这种观点忽视了我们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正是如何能使这种知识尽可能容易地获得这样一个事实。
四
如果当前贬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的重要性是一种时尚,那只是因为变化本身的重要性更被贬低了。事实上,在使生产计划必须作重大修改的变化的重要性和频率方面,“计划者”所作的假设与其对手所作的假设相差无几。当然,如果详尽的生产计划能提前好长一段时间制订并被彻底贯彻,以致不再需要作重大的经济决策,则支配一切经济活动的全面计划的制订任务就会轻松得多。
也许,值得强调一下,经济问题总是由变化所引起的,而且只有变化才能引起经济问题。如果事情一成不变,或至少完全按预期的那样发展,则不会产生新的需要决策的问题,也不需要制订新计划。要是认为变化或至少日常的调整在现代已经变很不重要,其实就等于认为经济问题已变得不重要。由于这个原因,相信变化的重要性在日益缩小的人,一般也认为经济考虑的重要性已让位于日益增长的技术知识的重要性。
如果有了现代生产的精细结构,是否就真的像建立新工厂或引进新工序那样只是间或才需要经济决策呢?果真一旦工厂建成,其余方面就依据工厂特点而几乎全是机械的了,而不需作什么变动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了吗?人们普遍相信,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这种看法据我查证,井非产生于经营者的实践经验。在任何竞争的行业中——单单这种行业就能作为标准——保持成本不上升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仅仅这个任务就要消耗掉很大一部分精力。一个不称职的管理者浪费掉作为获利基础的成本差额,真是太容易了,而且从事经营管理的人们都知道,即使技术设施相同,但生产成立可能各不相同。经济学家对这一点似乎并非如此了解。生产者和工程师们常常强烈地渴望能不被货币成本的考虑扰乱进程,这雄辩地证明,这些因素已进入了他们的日常工作。
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容易忘记组成整个经济体系的经常不断的小变化,其原因之一也许是他们越来越耽于统计总数,这种统计总数比具体细节的运动表现出更大的稳定性。然而,这种统计总数的相对稳定性并不能像统计学家时常想做的那样以“大数定律”即随机变化的相互补偿来解释。我们必须处理的因素,其数量并非大得足以使这些偶然力量产生稳定性。货物和服务的不间断流动得以维持,是由于持续不断的精心调节,由于每天要根据前一天所不知的情况作出新的安排,由于一旦A不能交付就马上由B代替。即使是高度机械化的大工厂,其之所以能保持持续运转,也主要是因为它们能依靠外界环境满足各种始料不及的需要:如盖屋顶的瓦,文具及表格纸,各种工厂不能自备的和根据工厂运营计划所需的能够很诀在市场上买到的设备。
或许我还应该简单地提及,上述那种知识,由于其性质是无法进入统计数字的,因此也就无法以统计数字的形式传递给任何中央权威机构。这种中央权威机构所必须利用的统计数字,应该是严格地通过分析事物的细小差别,通过将不同地点、品质和其他特点等项目作为同一类资源综合。以可能对具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方法得出。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根据统计资料制订的中央计划,由其本质决定,是无法直接考虑这些具体时间和地点的情况的,因而中央计划者必须找出一种方法,让“在现场者”来作这种基于具体情况的决策。
五
如果我们可以同意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情况的变化问题,那么我们似乎就由此推断出,最终的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这些具体情况并直接了解有关变化以及立即可以弄到的应付这些变化的资源的人来作出。我们不能指望通过让此人首先把所有这些知识都传递给某一中央机构,然后该中央机构综合了全部知识再发出命令这样一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只能以非集权化的方法来解决它,因为只有后者才能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况的知识,但是,“在现场者”又不能只依据他有限然而又直接的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来做出决策。所以,仍然存在如何问他传递他所需要的信息以使其决策符合更大范围经济体系的整个变化模式这样一个问题。
一个管理者需要多少知识才能成功地做出决策?哪些事件是他不能直接了解,而又与他的决策有关?他到底需要了解其中的多少呢?
世界上所发生的任何一件事几乎都可能对一个管理者应作的决策产生影响,但他却并不需要了解这些事件本身,也不需要了解这些事件的全部影响。他完全不必要知道为什么在特定时间内某种尺寸的螺钉需要量更大;为什么纸袋比帆布袋更易搞到,为什么熟练工人或某些机床暂时难以弄到,因为这些事与他全无关系。对他有意义的只是,弄到这些东西与弄到其它他也关心的东西相比的难易程度,或者他所生产或使用的替代品是否更为急需。所以,这总是一个与他有关的特定事物的相对重要性问题,他对改变这些事物的相对重要性的原因不会感兴趣,除非它对他周围的具体事物有影响。
正是在这方面,我前面所称的“经济运算”(即纯粹的选择逻辑)至少能通过类推来帮助我们认识价格体系如何能够解决(事实上正在解决)这个问题。即使是掌握了某一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经济体系之全部数据的单个管理者,仍不能彻底弄清楚每次在资源的分配必须作某些小的调整时可能会受影响的目的与方法间的全部关系。纯粹的选择逻辑的伟大贡献,的确在于它清楚地表明,即使是这样一种单个的头脑,也只有通过作出并不断使用等值比率(或“值”或“边际替换率”)的方法,才能解决这种问题。即他要给每一种稀有资源标上数字指标,这种指标不可能从这种特定的物品所拥有的任何特征中得出,但它却可以反映,或者在它身上集中了它在整个方法目的结构中的重要性。在任何小变化中,这个管理者必须考虑这些集中了所有有关信息的数量指标(或“值”),通过逐个调整数量,他就能恰当地重新作出安排,而不必从头解决整个问题,也不必同时检查其所有的分支部分。
从根本上说,在一个关于相关事实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象主观价值观念帮助个人协调其计划的各部分那样。下面,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个简单而常见的例子,以弄清楚价格体系的作用。假设在世界某地有了一种利用某种原料——例如锡——的新途径,或者有一处锡的供应源已枯竭,至于其中哪一种原因造成锡的紧缺,于我们关系不大——这一点非常重要。锡的用户需要知道的只是,他们以前一直使用的锡中的一部分,现在在另外一个地方利用起来更能盈利,因此他们必须节约用锡。对于其中大部分用户来说,甚至不必知道这个更需要锡的地方或用途。只要其中有些人直接了解到这种新需求,并把资源转用到这种新需求上,只要了解到由此产生的新缺口的人转而寻求其他来源来填补这个缺口,则其影响就会迅速扩及整个经济体系;而且,这不仅仅影响到所有锡的使用,它还影响到锡的替代品的使用,以及替代品的替代品的使用,还要影响所有锡制品的供应,其替代品,替代品的替代品的供应等等;而那些有助于提供替代品的绝大部分人,一点也不知道这些变化的最初原因。所有这些构成了一个市场,并非因为任一市场成员都须对市场整体全部了解,而是因为他们每个有限的视野合在一起足以叠盖整个市场。所以,通过许多中介,有关的信息就能传递到全体成员。一个掌握所有信息的单一管理者本来可以通过下面这个事实得出解决办法,即任何商品都只有一个价格,或更确切他说,各地的价格是相互关联的,其差别取决于运输费用等等。但是事实上,没有一个人能掌握全部信息,因为它们全分散在所有有关的人手里。
六
如果我们想了解价格的真正作用,就必须把价格体系看作一种交流信息的机制,当然,价格越僵硬这种作用就发挥得越不理想。(不过,即使在牌价相当僵硬时,价格变化的力量仍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合同的其它条款起作用。)价格体系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运转所需的知识很经济,就是说,参与这个体系的个人只需要掌握很少信息便能采取正确的行动。最关键的信息只是以最简短的形式,通过某种符号来传递的,而且只传递给有关的人。把价格体系描绘成一种记录变化的工具或一种通讯系统不仅仅是一种隐喻,这种通讯系统能使单个的生产者像工程师观察一些仪表的指针那样,仅观察一些指标的运动便可调整其活动从而适应变化,然而,只有反映在价格运动上的变化才能为他们所了解。
当然,这种调整在经济学家的均衡分析中也许从来不是“完全”的。但是,我担心我们那种以几乎每个人的知识都几乎是完全的假设来处理问题的推理习惯,使我们责不清价格机制的真正作用,并使我们以错误的标准来判断其效力。令人惊奇的是,在上述一种原料短缺的情况下,没有命令发出,也没有多少人知道其原因,就使许许多多的人——他们的身份花几个月时间也无法调查清楚——更节约地利用这种原料或其产品。也就是,他们的方向正确。即使并非每个人都能在一个瞬息万变的世界中相处得如此融洽,以致他们的利润率总是保持相等或同样的“正常”水平,这仍不失为一个奇迹。
我故意使用“奇迹”一词,以消除读者把价格机制看作理所当然的自得心理。我相信,如果这种机制是人类精心设计的结果,如果人们在价格变化的引导下懂得他们的决策之意义远远超出其直接目的的范围,则这种机制早已会被誉为人类智慧的一个最伟大的功绩了。但不幸的是,它既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受其引导的人们通常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如此行事。不过,那些嚷嚷要“自觉捐引”,以及不相信任何未经设计而自发形成(甚至我们不理解)的事物能解决我们无法有意识地解决的问题的人应该记住:问题恰恰是如何把我们利用资源的范围扩展到任何单一头脑所控制的范围以外,因而这也是一个如何摆脱有意识的控制以及如何促使个人不用别人吩咐就能令人满意地行事的问题。
我们在此遇到的问题决不是经济学所特有的,它与几乎所有的社会现象,与语言以及大多数文化遗产都有关系,它真正构成了一切社会科学的中心理论问题。正像艾尔弗雷德.怀特黑德在另一场合所说的:“所有的习字帖和大人物演说时反复引用的说法——我们应该养成思考我们在做什么的习惯,是一个大错特错的陈词滥调。事实恰恰相反,文明是通过增加那些我们不如考虑就能实施的行为的数目而进步的。”这在社会领域极为重要,我们不断地利用我们不理解的公式、符号和规则,并通过这种利用,使我们能够得到那些我们个人所未掌握的知识之帮助。我们已经通过建立起在其各自领域证明为成功的习惯与惯例,并反过来使之成为我们已建起的文明的基石的方法,发展起了这样的实践和制度。
价格体系正是一种人类偶然发现的,未经理解而学会利用的体系(虽然人类远非已经学会充分地利用它)。通过格体系的作用,不但劳动分工成为可能,而且也有可能在平均分配知识的基础之上协调地利用资源。喜欢嘲弄这类主张的人,通常歪曲其论点,暗示这种论点断言,这个最适于现代文明的体系是通过某个奇迹自发形成的。事实正好相反,人类能够发展起劳动分工这一现代文明的基础,是因为人类碰巧发现了一种使其成为可能的方法。如果人类没有发现这种方法,他们可能仍会发展起另一种完全不同类型的文明,像“白蚁国”,或其它完全无法想象的类型。我们所能说的一切是,至今还未有人成功地设计出一种替代体系,在这种替代体系中,现存价格体系的某些特点仍能继续保留,因为即使是最激烈地攻击这个体系的人,对这些特点也甚为钟爱,尤其欣赏它达到能使个人选择其职业,并因而能自由地利用其知识和技能的程度。
七
当前,关于在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中,价格体系是否必不可少的争论已不再是完全在两个不同政治观点的阵营间的争论,这从许多方面说都是一件大好事。二十五年前,当冯·米塞斯首先提出没有价格体系我们就无法维持一个建立在像我们这样广泛的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社会这一论点时,遭到了一阵阵嘲弄。今天,仍有些人不愿接受这种论点,但其主要原因已不再是政治上的了。这就创造了一种更有助于合理讨论的气氛。当我们看到托洛斯基的论述“没有市场关系,经济核算就是不可想象的”时;当奥斯卡·兰格教授允诺在未来的中央计划局大理石厅为冯·米塞斯教授建一尊雕像时;当阿巴·勒纳教授重新发现亚当·斯密并强调价格体系的主要作用包括促使个人在寻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做符合普遍利益的事时,分歧就确实不能再归于政治偏见了。现存的不同意见,看来主要是由于纯粹理智上的,尤其是方法论上的分歧。
最近,约瑟夫·熊彼特在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清楚地叙述了一个方法论上的分歧。熊彼特是根据一种实证主义的分枝研究经济现象的经济学家中的杰出人物,在他看来,经济现象是已知商品量的客观相互直接影响,而几乎不受人类意志的干涉。只有根据这个背景,我才能解释下列令我惊奇的论点。熊彼特教授认为,在缺少生产要素的市场时,仍然可能根据理论家的这一基本主张,即“消费者估价(‘需要’)消费物这个事实本身、也是对生产这些消货物的生产方式的估价”,来进行合理计算。
确切的说,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消费者所做的根本不是那回事。熊彼特所说的“这个事实本身”大概是指对生产要素的估价隐含在对消费物的估价中,或前者是后者的必然结果,但这也不正确。隐含是一种逻辑关系,而它只有在所有建议同时为同一人所知时,才能被富有意义地确定。但是,生产要素的价值显然并不单单取决于消费物的估价,它也取决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供应情况。只有所有这些事实同时为一个人所了解,才会必然地从这些事实中得出答案。但正是由于这些事实不会同时为一个人所了解,实际问题就产生了,而解决这个实际问题必须利用分散在许多人中间的知识。
所以,即使我们能证明,所有的事实如果为一个人所了解(我们假设所有的事实都为观察力敏锐的经济学家所了解),会由他独自决定解决方法,问题也丝毫未得到解决。相反,我们必须表明,如何通过只掌握部分知识的个人的相互作用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以为所有的知识都应由一个人所获得——同样假设这些知识都归我们这样的经济学家,那就是以为不存在问题而无视现实世界中重要而意义重大的一切事物。
像熊彼特这样一个经济学家的立场,会由此而跌入由“数据”一词的含糊意义给冒失鬼造成的陷阱,这很难解释成一个简单的失误。这说明,这样一种方法有根本性的错误,这种方法习惯性地忽视我们所必须应付的一个重要现象,即人类的知识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需要一种不断交流和获得知识的途径。任何实际上以人们的知识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这一假设为出发点的方法,诸如许多有联立方程式的数理经济学的方法,都完全忘掉了我们所要解释的主要任务。我决不否认,在我们的体系中,均衡分析可起有益的作用,但它却使我们的一些主要思想家误以为它所叙述的情形与解决实际问题直接有关。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均衡分析与社会过程根本无关,而仅能作为研究主要问题前的有益的准备。
弗里德曼:关于自由、平等、贫困及遗产税
本文为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与观众一次对话的文字记录。
01 关于自由和平等
【提问者】你说过有很多美国人赞同并相信你对自由的定义——“免于强制的自由”,这点我可能也赞同。
但同时,我认为很多美国人相信另一种自由,那就是“获得幸福的自由”。
比如,有一定品质且价格公道的房屋、教育等等。
另外,我想说的一点是这个体制已经形成:穷人继续穷,富人继续富,阶级已然固化……【弗里德曼】你说的这种体制从未形成,从来没有真实存在过。这说法是一派胡言。 若你看下证据,就能发现阶级之间有大量的流动性。 事实上,还有句俗话“富不过三代”,这所反映的与你说的正好相反,所以,你说的情况并不存在。 恰恰相反,收入流动性大量地存在于每代人之间和代与代之间。
我们不该讨论连前提都是错的问题。【提问者】(尴尬中。。。) 呃。。。好吧。。。让我继续,因为我不确定你对我这个前提的反驳是否对我接下来的问题有影响。 由于成为富裕阶级并非那么简单直接,我们某部分体制令人们几乎不可能办到这种事。 我认为还有种自由象征着对平等的追求,而这与自由选择相悖。 那么我的问题是:是否能以平等为目标来建设我们的体制? 我相信很多人同意这么做,但又不愿牺牲“免受强制的自由”。
【弗里德曼】 我现在不会给你一个完整的答案,因为你问得太复杂了,所以,如果我回答得有点教条的话,请你原谅。 但我想声明的是我以下的陈述并非没有思考和理智的支持。 在我看来,一个把平等放在自由之上的社会,最终将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极其热烈的掌声) 而一个把自由放在平等之上的社会,虽然得不到平等,但会比其它任何存在过的体制都更能接近于平等。 这个结论,不仅是以整个历史为依据的,并且是以推理为依据的。 如果你对优先追求平等的结果进行推理你就能想清楚,你要想达到平等,就必须给予一些人掏别人腰包的权利。那么追求平等的最终结果就是甲和乙决定丙该为丁做什么?而且甲和乙还必须从中拿走一点佣金。
02 关于贫困
【提问者】我觉得你避而不谈极为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贫困”。 在我提问之前,我想引用肯尼迪总统的一句话:“如果一个自由社会不能帮助占多数的穷人,那它也不能保护占少数的富人。” 既然说政府是人民的,那么当一大批人民生活艰苦时,也许这个人民的政府就应该给予帮助。 我的问题是: 穷人到底有多少自由? 失业者到底有多少自由? 底层人民到底有多少自由? 问到这里,那政府的作用是什么?
【弗里德曼】首先…… 很高兴看到你们对穷人的关心。 首先,政府没有任何责任,人,才有责任! 这栋楼没有责任,你和我才有责任,有责任的是人!
第二点,我们如何能最有效地对别人负责任,这才是问题。 就贫困而言,至今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比自由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更能有效消灭贫困的制度了。(极其热烈的掌声) 普通人生活水准提高最大的时期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这个讲堂内的所有人都是那个时代的继承人。 我们得益于我们的父母与祖父母能够来到这片土地,借助于这里给他们提供的自由环境,他们能让自己及我们过上更好的生活。 但是,若你细看真正的贫困问题以及这个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几乎所有这些问题都来自于政府的作为。 要想消除这些问题就得消除糟糕的政府失灵。
请让我精确地举例回答你。 为什么黑人青年失业率那么高? 说起来简直是耻辱和丑闻。 为何他们失业率高? 第一,因为给他们提供了差劲的公立教育,使得他们难以胜任适当的工作。 第二,法规导致雇主歧视他们。因为雇主不会雇佣他们,除非他们的生产力能超过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美国最反黑人的法律。 之所以说这是条反黑人的法规,是因为,首先给了这些黑人青年糟糕的教育,致使他们欠缺生产力。 然后,又阻碍他们获得工作锻炼的机会,而这些机会是他们本可在雇主能支付较低薪水时获得的。 这样他们本可有工作锻炼的机会,能让他们得到提升,并为未来找到待遇更好的工作铺路。 第三,政府建立了福利体系,而这一直以来都是制造穷人的机器。 它引诱人们依附于福利。 我不是在责怪那些人,别误会了。。。 建立这样谬误畸形的怪物体系是我们的错。 在各种福利计划的鼓励下,人们甚至会让家庭破裂,使他们从一个地方迁移到了另一个地方。 在福利下,我们有效地让很多人变穷。 然而说到。。。 我曾经什么?【提问者】你曾经贫穷过吗?穷得叮当响?
【弗里德曼】当然,当然了,我曾经比这里在座的任何人都穷。 (极其热烈的掌声) 你们有几个人试过每天工作12小时只挣78美分? 但你要知道我的情况是无关紧要的。 你们中难道有人会说:除非医生自己患有癌症,否则就不让他给你治疗癌症吗?
我能举的例子还有很多,但说来说去,尽管这个国家有些人比其他人更贫困,但这里最穷的人群也比很多其它国家的人要相对富裕。03 关于遗产税
【提问者】你不会争辩吧……至少我希望你不会……一个生活在印度的人相比美国人在基因上较低劣,纯粹是因为随机出生于一个经济较落后的国家,或生在一个没什么资产的家庭。这不是他的错。
所以,就算自由市场制度能平等运作,让所有人都有同等的进步,但从一开始就拥有较少资本的人最终还是会拥有较少的资本。
自由市场无法让一位身处其中的人去弥补这种先天的劣势,而那些成功的资本家,也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资产去身陷于那种处境。
那么,是否需要强制重新分配财富之后,你才能开始运行资本主义制度?【弗里德曼】不,当然不。唯一能有效重新分配财富的方法是摧毁人们拥有财富的动机。 那么问题就是怎样的一种体制能给那些生来处境不佳、不太走运的人以机会?
你认为哪种体制能给他们最好的机会?【提问者】有一种重新分配财富的方法,是不会影响人们赚更多收入的动机的。那就是直接征收100%的遗产税。这不会影响赚钱的激励,反正是人死了之后嘛。。。
【弗里德曼】(惊讶状……)我不清楚你的家境怎样?当你长大以后,你会发现,这是一个家族社会而非个人社会。我们倾向于谈论个人主义社会,但实际上,它更像家族社会。
那么最大的激励人们进取的动机,很大程度上出于家族,是为了建立和成就一个体面的家族。
100%遗产税的后果是什么?
是鼓励人们挥霍钱财于奢侈阔绰的生活。 【提问者】这有什么坏处吗? 【弗里德曼】这个坏处是工厂从哪来?机器从哪来?资本投入从哪来?促进科技进步的动机从哪来? 若你建立一个这种机制的社会,那正巧攒了些财富的人就将钱消耗于浮华的娱乐。你知道吗?这现象令人惊奇,但很多人都不曾意识到。
就是市场机制鼓励人们努力工作,甚至不惜为……我必须承认这在我看来经常是不理性的……不惜为他们的孩子们牺牲奉献。
在我的观察中最奇妙的事之一,就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他们的孩子们从消费中获得的好处比自己同等消费得到的好处大。
很多父母都有理由期望孩子们未来会挣得比自己多,但他们仍节俭储蓄,就为了给孩子们留些东西。
我觉得你就像个莽撞的冒失者,如果你认为100%遗产税对激励没有影响的话。
它会破坏一个可持续的社会,它会摧毁一个社会。。。杨振宁:《易经》对中华文化的影响
本文选自物理学家杨振宁的《曙光集》(三联书店,2008),是作者2004年的一个演讲,有较多删节。本文体现了一个有着深邃的自然理论洞察力的研究者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些观点,并提示了文化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具有颇多的启发性。
主要讨论的集中于三点。
第一,《易经》影响了中华文化的思维方式,而这个影响是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萌芽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易经》是汉语成为单音语言的原因之一。
第三,《易经》影响了中华文化的审美观念。
据说是夏朝已经有了最早的《易经》……我们现在所看见的《易经》是西周时候的周易,所以《易经》的孕育前后至少经过一千多年,这个结论我想是大家可以同意的。
《易经》是怎么形成的,以下这个说法大家似乎可以接受:最早中国发展了占卜,因为要对占卜作系统性了解就发展了卦符,所有64卦都有卦符。乾就是六个连线,坤是六个断线。有了符以后还得有名与字。卦名有音,有音还不够,就有一个字。……我想这个次序很可能多少是对的。
孕育《易经》的年代也正是汉语汉字开始形成的年代,是中华文化孕生的年代。这些卦是“象”,是浓缩了的观念,以卦符卦名将天、地、人的变迁分类为“象”。
浓缩化、分类化、抽象化、精简化、符号化是《易经》的精神。这种精神我认为贯穿到了几千年以来中国文化里面每一个角落。
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萌生的原因
近代科学为什么没有在中国萌生。已经有很多人讨论过了。归纳起来大概有五种道理:
第一,中国的传统是入世的,不是出世的。换句话就是比较注重实际的,不注重抽象的理论架构。
第二,科举制度。
第三,观念上认为技术不重要,认为是“奇技淫巧”。
第四,中国传统里面无推演式的思维方法。
第五,有“天人合一”的观念。
第四与第五两点我认为跟《易经》都有密切的关系。
先讲第四点。
归纳与推演都是近代科学中不可缺少的思维方法。
中华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是有归纳法,可是没有推演法。其中归纳法的来源是什么?
“易者象也”,“圣人立象以尽意”,“取象比类”,“观物取象”都是贯穿《易经》的精神,都是归纳法,是向上求整体“象”的方法。
中国传统对于逻辑不注意,说理次序不注意,要读者自己体会出来最后的结论。
下面要讲上述第五点,关于“天人合一”的观念。
“天人一物”、“理一分殊”和“内外一理”,起源于易经每一卦都包含天道、地道与人道在内,认为天的规律跟人世的规律是一回事。
近代科学一个特点就是要摆脱掉“天人合一”这个观念,承认人世间有人世间的规律,有人世间复杂的现象,自然界有自然界的规律与自然界的复杂现象,这两者是两回事,不能把它合在一起。
汉语汉字的成因
世界上原始语言与成熟语言几乎都是复音的,单音的语言是仅有的。
在一万多年以前已经开始形成了中华文化。我们可以相信他们已经有语言,我们也有理由可以假设,这些我们的祖先所用的语言是复音的。那么后来怎么变成单音的汉语呢?
我的一个大胆的假设是:这变化是受了《易经》的影响。卦名是单音的。乾、坤、……都是单音的。是统治者用的,是神秘的,有重大影响的,念起来有分量的。久之就形成了一个重视单音符号的价值观,而影响后来整个汉语的发展。我们看元、亨、利、贞、吉、凶、阴、阳、日、月、天、地,这些有声有色,有分量的,讲出来有影响的单音字对于整个语言文字的发展当然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我刚才说我猜想汉语、汉字所以变成单音的语言文字与《易经》有密切关系。
中华文化的审美观
《易经》的浓缩化、分类化、抽象化、精简化和符号化的精神对中华文化的影响极深又极广。
我认为在中华文化形成时代,在汉语形成时代,受了《易经》的卦名的影响,发展出来了“精简为美,浓缩为美”的深层观念。此审美观影响了词的形成。
世界所有的语言都有共同的深层文法,然后在此深层文法之上,不同的语系各自发展。比较不同的语言就会发现每一种语言都有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等等。汉语亦然。
可是汉语的一大特点就是极少用助词。例如不说“我的父亲”而说“我父亲”;不说“慢慢地跑”而说“慢慢跑”,把助词省略掉了。……尤其是古文。
好的古文确实是极美的文学。美的原因之一就是古文不遵循通常文法的发展方式,而力求用最少的词表达出最多的意思。这种审美观念应是易经的浓缩化精简化的延伸。
联想在世界任何文学之中都占重要的位置,而在汉文文学之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因为汉文中的词既常常建构于数个单音的字,就往往是根据联想而形成的。譬如风气、风云、风流、风景、风光、风雨、风俗都是联想形成的词。这种词的结构更进一步促使汉文学演化成联想的文学,“云想衣裳花想容”,“秦时明月汉时关”就都是升华了的联想。
中华传统绘画所追求的意境与西方传统绘画完全不同,是“观物取象”的象,不是照像的像;是精神的象,不是形似的像;是“天人合一”的象,不是歌颂自然的像。我认为这种思维精神是从《易经》来的。
至于说《易经》对书法的影响,更是非常清楚了。书法在传统的中华文化中占极重要的位置,是其他文化所没有的。书法显然跟《易经》的浓缩化、符号化、抽象化的精神有直接关系……因为书法把《易经》的精神具体化了,现实化了。
丘成桐:传统文化与中国基础科学的发展
以下内容系丘成桐一次关于基础科学发展所作的演讲稿,略有删减。
现在要谈的是:基础科学的起源和发展的条件在什么地方?
我想从历史的观点来看看中国基础科学的发展,基础科学有别于科技,它是科技能够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石。……基础科学除了帮助科技的创新和发明以外,它亦是统摄所有和宇宙中物理现象有关的学问,它必须对大自然有一个宏观的看法,因此需要哲学思想作其支持。此哲学思想又需要有助于人类了解大自然并懂得如何让人类和大自然和谐相处。
近代基础科学家中有不少是极其伟大的学者,他们的学问,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可以影响科学界数个世纪之久。(近三十年来发表的科技刊物,不可胜数,文章的篇幅相信远超历史上所有文献总和。但是大部分文章除了作者外,可能没有人读过。而有些文章流行两三年后,就被人遗忘。至于能够传世超过三十年的文章,却是凤毛麟角。)……假如我们仔细去阅读他们的著作时,都会发觉他们有一套哲学思想。……能够传世的科学工作,必先有概念的突破,而这些概念可能受到观察事物后所得到想法的影响,但是更大的可能是他们的哲学观在左右他们的想法,影响到他们的审美观念,从而影响他们研究的方向。
哲学引导我们穷究事物最后存在的根据,及探求绝对的根柢的原理。因此哲学需要探求一般现象共有的原理,来完成宇宙统一的体系。所以科学家不能局限于感觉的观察,必须经过思辩工夫,方可补其不足!古希腊的哲人在这方面做得极为彻底。
中国的哲学家对大自然有兴趣的有名家和道家,但是他们对自然科学本身的贡献比不上古希腊学者。他们没有系统的发展三段论证的方法,推理不够严谨,又不愿意系统化的研究一般性的原则。魏晋南北朝时,产生了出色的基础科学家,但是隋唐虽称盛世,基础科学反不若东汉到南北朝这段时间,可能与科举取士有关。但是我想中国基础科学不如西方,不是单单科举取士扼杀创意,就可以解释过去。这个问题和中国人的哲学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西方哲学家追求的是穷理致知,中国哲学家却顶多做到格物致知。基础科学的精神在于穷理,中国一般学者不讲究这一套。……影响中国思想最深远的当然是孔子(约公元前551-前479年)儒家对基础科学的思想兴趣不大,子不语怪力乱神也。但是夫子有教无类的精神却影响了历代以来平民可以读书,而至卿相的格局。但是儒家思想以人为本位。春秋鲁国大夫叔孙豹论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却不谈大自然的事情。
在儒家的大师中,荀卿(约公元前298-前238年)在楚国兰陵讲学多年,他受道家的影响比较深,他一方面主张不可知论的唯理主义,却否认理论研究的重要性,而主张技术的实际应用。
所以他说:
“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
“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说恶用矣哉!”
所以荀子认为政府应该带领和指导人文的发展,老百姓是不必辩说的。这个观点和希腊精神大相径庭。
既然不用辨说,科学无从而起,只有工匠的技术了。荀卿将儒家的正名移交政治权威时,已经十分接近法家,他的弟子李斯成为秦国丞相,作为法家的实践者,就不足为奇了。秦始皇焚书坑儒,政教不分。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的局面从此湮灭,最为可惜。
孔子继承商朝以来祭祀先人的观念,主张服三年之丧,又说:三年无改父之业,可谓孝矣。历朝皆标榜以孝治天下。宗庙祭祀已经接近宗教信仰了。孔子本人受到历朝皇帝的敬拜,中国主要的城市都有孔庙,儒家变成儒教,对基础科学的发展,不见得是好事。
和儒家对立的墨子(约公元前479-前381年),因为主张兼爱和非攻,他们精通筑城和防御技术,研究力学和光学。后期墨子开始注意实验科学基础的思想体系,这个想法可能是因为要和各家争辩取得胜利的缘故。
此后出现了战国时的惠施和西汉时的公孙龙,被史学家司马谈和班固尊称为名家。他们的著述大部分失传,《公孙龙子》一书,部分留存,还有一部分载在庄子书中。他们开始注意抽象的逻辑理论,发展了悖论。这些悖论和希腊齐诺(Zeno of Elea)的悖论接近。悖论有助于逻辑学的发展,可惜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远逊于西方。
在齐国,邹衍(约公元前350-前270年)得到齐宣王的尊重,在稷下这个地方发展了五行学说和阴阳的观念。稷下学宫容纳几乎各个学派的学者。上述的荀卿在五十多岁就曾游学稷下,其它学者包括淳于髡,慎到,田骈等。在那个时候,楚国的兰陵,齐国的稷下,是天下学术中心,比美古希腊时代柏拉图的学园。
邹衍提出的五行概念是中国的自然主义,也是科学的概念。他们认为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克水循环又周而复始。邹衍的学说很受到诸侯的重视。《史记·历书》说:“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又说:“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
虽然古希腊和中国五行学说有相似的地方,但是分歧更大。五行的概念也影响了炼丹术的发展。汉儒董仲舒等继续发扬五行之说。西方的元素概念从柏拉图就开始,不断的通过推导,观察,形成现代的原子,化学元素的概念。但是中国的阴阳和五行学说虽然开始时是自然科学的思维,但是逐渐发展为解释人事的学说,近于迷信了。
现在来谈道家。儒家和道家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来的思想,不可不研究它的内容。和道家有关的著作有老子的《道德经》,庄周的《庄子》还有《列子》,《管子》和《淮南子》。事实上,道家应该起源于战国初期喜欢探索大自然之道的哲学家。他们认为要治理人类社会,必须对超出人类社会的大自然有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道家也受到齐国和燕国的巫师和方士这些神秘主义者的影响。他们认识到宇宙和自身都在不断地变化。他们对于自然界的观察转移到实验,炼丹术成为化学,矿物学和药物学研究的开始。可惜他们不能将观察系统化,缺乏亚里士多德对事物分类的能力,又没有创造一套适用于科学的逻辑方法。这是很可惜的事情!
综观上述诸子,在春秋战国时,百家争鸣,影响了中国思想两千多年的历史。……汉武帝独尊儒家,中国还是受到道家思想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基础科学达到空前的发展,刘徽注《九章算术》,祖冲之父子计算圆周率和球体积,以及《孙子算经》的剩余定理,都是杰出的数学成就。
东晋医学家葛洪(公元284-364年)开创中国化学的研究基础。天文和地理(如《水经注》)都达到空前的进步。可惜隋唐以后基础科学不够重视,以技术为主要方向,清末遇到西方现代科学文化的冲击,才开始了解中土文化有欠缺的地方。
受到儒家哲学的影响,中国人对定量的看法并不重视,往往愿意接受模陵两可的说法。一个例子是中国的诗词有很多极为隐晦的语句,但是却富有意境!中国人在算命时,答案往往有不同的解释。
但是当测量师,木工,建筑师,雕塑家,音乐家得到精细的数字时,我们的学者对这些数字却没有兴趣去做深入的研究,从这点上,就可以看到中国学者对科学的态度和西方不一样。中国人对于和政治德行无关的学问,都不觉得重要。
例如文学创作,到三国魏文帝曹丕才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但是他的弟弟曹植就不认为文学的创作比得上治理国家的重要。)所以自古以来,学而优必仕!中国学者很少能够为做学问而做学问,少有西方学者穷理治学的精神。这一点和东西哲学不同有关,对人生的看法也不一样。 西方的科学,都可以溯源到古希腊时代。从公元前625年到公元前225年间,哲学家辈出,穷理致知。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候,更将哲学范围扩大,包括讨论宇宙和人生的一切。
古希腊的科学观和宇宙观,在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开始时,由培根(Francis Bacon)和笛卡儿(René Descartes)发扬光大,影响到今日基本科学的想法,所以我们在下面纵述古希腊哲学家的源流,和中国哲学的比较。从中可以看到中国基础科学落后于西方的原因。
哲学的任务,在于聚集一切的事物,总集一切的知识,构成整个的宇宙观和人生观的基础。但是有系统的哲学研究,大致上从公元前625年开始。希腊哲学的奠基时代从这年开始到公元前480年(该年,希腊海军打败波斯人,亦是孔子卒后一年)。公元前625年到公元前480年的早期希腊哲学,开始摆脱希腊神话的传统思维,转而探寻本源。这个时期分东西两派。
东派以泰利斯(Thales,约公元前624-前546年)为代表,他可说是古代第一位几何学家,天文学家和物理学家。开始了论证的方法,并提出本质的观念(idea ofnature)。他生于米利都(Miletus),是米利都哲学学派的创始人。此地濒临大海,海洋变化多端,因此有好奇心来考究与自体相同而同时能运动的宇宙本质。他们认为物质之中,含有精神的要素。他们主张宇宙为生灭流转之过程,无始无终的大变化。 西派有爱理亚学派(Eleatic school)和毕达哥拉斯学派(Pythagoreanschool)。爱理亚学派的创导者是齐诺芬尼斯(Xenophanes,约公元前570-前475年),他定居于意大利西南部的爱理亚,他认为构成宇宙的原始本质是不变的。这和东派相反。此派学者齐诺(Zeno of Elea,约公元前490-前430年)是辩证法(dialectics)和诡辩术(sophistry)的始祖。
西派另一代为毕达哥拉斯学派。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公元前570-前495年)。他是小亚细亚附近的萨摩斯岛人(island of Samos)。他在意大利南部的克罗多纳(Crotona)讲学,以神秘宗教为背景,此种神秘宗教盛行于色雷斯(Thrace)。每年有年会,狂歌狂饮,以图超脱形骸的束缚,谋求精神的解脱。毕氏的贡献以音乐,数学及天文学为主。
他们认为数是万有之型或相(form),并认为宇宙的实体有二,就是数与无限的空间。一切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存在”,是基于无限的空间之形成于算数的具体方式。数是“存在”的有限方面,而空间是“存在”的无限方面。真的“存在”即是两方面的联合,缺一不可。数是自然事物的方式或模范,它预备了“模型”(mould)。无限的空间则供“原料”(raw material)。二者相合而万象生。 此派的宇宙观念,认为世界万有以火为中心,天体有十,绕火作运动,开以后哥白尼(Copernicus)的天文学说。毕氏亦研究音乐,量弦之长短,以定音,是故音亦数也。值得一提的是,易经系辞中所谓“象”,实即 form。谓:“易者,象也”,“圣人立象以尽意”。易经认为在变化的现象中,抽出不变的概念,而以简单的方式表达,是所谓象。这个观念和上述的数的概念很接近。
泰利斯和毕氏学派均主张宇宙本土为一元之说,一派主变,一派主不变。一派主动,一派认为动是假像。为解决这些矛盾,遂有调和派的多元论产生。他们以为变易非变形,乃换位。是大块中各小分子的换位,生灭都不过是位置的变易而已。创造是新结合,破坏不过是分子的分散而已。
这段时期的希腊哲学家认识到知识界的有秩序和感觉界的无秩序。他们的秩序是研究天文学得来的。他们寻求的永存不变的原理是在诸星单纯的关系中所发现的。
在公元前480年,雅典战胜波斯以后,希腊文明逐渐移入雅典,进入了希腊启蒙时代(the Age of Enlightenment)。这时由伯里克利(Pericles)执政,达39年之久。
这段时期,名家辈出:雕刻家菲狄亚斯(Pheidias),悲剧大师欧里庇得斯(Euripides),埃斯库罗斯(Aeschylus)和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历史学家希罗多德(Herodotus)和修西得底斯(Thucydides),哲学家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苏格拉底(Socrates)和德谟克里特斯(Democritus)。
在这段时期,平民政治代替了贵族政治,问政需要知识,法庭声辩需要才智,因此学问要求也愈益迫切。同时更加普及化,对政治,对法律,对传统和对自己都加以批评,呈现了灿烂的奇观。
波斯战争以后,文化得到自由发展,个人觉醒,由怀疑而批评的精神发展到了极点。由批评而入于怀疑的,当时叫做辩者(sophists)或哲人,复由怀疑而再入于肯定的代表人物,则是苏格拉底(Socrates,约公元前469-前399年)。他生于雅典,是这时代最重要的人物。他认为知识即道德,而道德即幸福。
哲人原文为智者,他们教授平民文学,历史,文法,辩论术,修辞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学科。哲人运动,长达百年。希腊小孩子学习体育和音乐,所谓音乐包括几何学,七弦琴,诗歌,天文,地理和物理等,十六岁起受教于这些哲人。
苏氏的主要继承人为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前347年),也是雅典人,美仪容,好美术诗歌,师从苏格拉底八年,四十岁后在雅典郊外成立学园(academy),可说是教育史和学术史上之盛事!他认为有两个世界:理念的世界(world of ideas)和物质(现象)的世界,前者为至善,后者要达到至善,通过爱(Eros)人类于不完全中求完全的渴望乃是爱。
柏拉图之后,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Aristotle)集希腊哲学家科学之大成,他是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他的学说,宏博无比,我们常用的三段论证法,即源于亚里士多德。
公元前338年腓力二世赢得喀罗尼亚战役,结束了希腊的独立。两年后,他被刺身亡。他的儿子亚历山大继位,在十二年间征服了一大片土地,希腊文化走向了终结,而开辟了一个新的希腊化时代,他把希腊文化输送到了亚洲的心脏地带。他三十三岁去世。
亚历山大的朋友托勒密(Ptolemy)成为埃及的总督。他在公元前320年征服了巴勒斯坦和下叙利亚。在希腊人的统治下,埃及成为东方和西方的融合处,亚历山大城聚集了马其顿人,希腊人,埃及人,犹太人,阿拉伯人,叙利亚人,和印度人。因此希腊的城邦观念被世界主义的观念取代了,在这里建立了亚历山大博物馆,希腊文化因此移植到埃及来。
在这里诞生了欧几里得(约公元前325-前265年)和他的几何原本(Elements)。该书有十三卷,前六卷讨论平面几何,第七卷到第十卷,讨论算术和数论,后三卷讨论立体几何。这本书受亚里士多德的公理化理论影响,将很多重要和已知的数学定理用公理严格地统一起来,影响了基础科学的发展。牛顿和爱因斯坦对物理现象都想用简洁的原理来统一说明,这也是几何原本所追求的精神。
在数论方面,欧几里得证明了一个漂亮的命题:素数有无穷多个。这个命题开创了素数的研究。他发明的找寻最大公约数的方法,现在叫做欧几里得算法,至今还是一个很重要和实用的工具。
紧跟着欧几里得的大数学家有西西里岛上的阿基米德(约公元前287-前212年)。他发明了穷竭法,从而计算各种立体和平面几何图形的体积和面积(例如球体,和抛物线和曲线围绕出来的面积)。可以说开近代微积分的先河。他又用逼近法计算圆周率,又开创了静力学和流体力学,影响到牛顿力学的发展。
欧几里得和阿基米德以后,罗马帝国兴起,疆域横跨欧亚大陆,将希腊文化传播得更远。但从基础科学的观点来看,罗马帝国征服了希腊,但却被希腊文化征服了。波斯人和阿拉伯人倒是保护了希腊的文化,融合了古巴比伦人在代数方面的贡献,继续发扬光大。
近代基本科学萌芽于希腊,茁壮于文艺复兴时代,我们以上的论述基本上集中在公元前625年到公元前225年这四百年间的希腊文化,无论从那个角度看,这是人类文明的极至,现代科学成功的基础。西方科学,由希腊流存下来的哲学引导,至于今日,大放异彩!这些事实,决不是偶然发生。例如古希腊哲学家基于哲学的观点而提出的原子理论,到目前还是基本上正确的。至于牛顿和爱因斯坦不同的观点在于时空是静态还是动态,其实是希腊哲学家辩论的一个重要命题。
结语
科技的发达,固然是现代先进国家富强和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一环。科技依赖于基础科学的发展。哪个国家能够领导科技,必将强大,哪个国家能够领导基础科学,其强大必定会历久不衰!科学家是有血有肉的人,所以基础科学需要人文科学来培养他们的气质和意志!
哲学是统摄这些学问的根源,基础科学需要哲学的帮助,才能不断创新前进。中国和古希腊大约都在公元前6世纪开始哲学的研究,但是由于种种不同的历史原因,中国在西方文艺复兴后,大幅落后于西方。这个问题需要从最基本的哲学观点来解决。
傅蔚冈:房产税的历史和挑战
尽管国内学界对房产税怀有深切的期待,不过在我看来,在短时期内将房产税变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一个很不现实的主张,尤其是考虑到当下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法律关好过,但是情理关难说。 “请神容易送神难”,出台房产税要特别慎重。
01
在2021年10月23日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在此之前的三年中,有很多文件和会议中也提到了房产税。
最早在党中央的文件当中提出房产税这个概念,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部分有这么一句话,“实施城镇建设税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里的“物业税”就是今天的房地产税。
在2018年前,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拟一个《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然后由国务院以“国发”的形式转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整理了从2004年到2018年这14年的意见,第一次出现“物业税改革”这个重点工作是在2007年,在2010年以后就叫房产税了,2011年的表述是“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2012年叫“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为什么要扩大试点范围?因为2011年的时候,上海和重庆两个地方已经开始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接下来的2013年和2014年继续提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是2015年、2016年、2017年都不提房产税了,为什么?因为这个时候房地产行业有几个大背景,一是房地产业要搞营改增,二是房地产去库存。在这个大背景下再搞房产税,可能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什么这么重视房产税? 某个程度上这是学界呼吁的结果。 我上网搜了下,每年都会有很多学者呼吁开征房产税,同时,这也是很多国际机构建议的结果,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几乎每年都要做很多研究报告来呼吁发展中国家开征房产税。 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2014年的一份题为《中国: 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的报告,就提到了要开征房产税,认为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个报告同时还预计将来房产税占GDP的比重会不断增加,并有望超过1%。
之所以有这么多的机构会推进房产税,是因为房产税是一个好东西。那房产税到底好在哪里?以国研中心和世行的那份报告来看,至少有以下四个优点:
- 《报告》称,在改革的情景下,对房产征收不动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征税对象也与公共服务的受益者一致。在中国征收不动产税可以实现两个重要目标:它接近于一种对城市公共服务的收费,又是对房地产财富的征税。
- 《报告》认为,不动产税永远不会受到选民欢迎,但如果地方政府想多花钱,那它就必须有充分理由,向纳税人说明花钱的必要性。
- 《报告》认为,实行了不动产税,辖区内土地升值会使地方政府收入增加,这是对地方领导人良好管理的一种回报。
- 此外,不动产税还可以鼓励房地产的所有者对其加以最好的利用——比如将公寓出租,或是对未使用或未充分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发,从而促进对存量住房和城市土地的更好利用。
我总结了一下,学者说的房地产税的优点一共有以下三点:一是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税源,国际经验来看,尤其是美国、日本、英国等国的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本级收入的比例甚至可以达到40%,是比较重要的税源。二是可以约束地方政府行为,不动产税是不会受到大家的欢迎,政府一定要做得好,做得好之后才能够吸引到人跑到这个地方,会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三是稳定房价,比如说增加持有成本,减少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02
我们现在从世界范围内了解下一些实施房地产税的国家的情况。上海财大的胡怡健编了一本《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房地产税征收历程》,讲了好多国家征收房产税的历史。这些国家中,征收房产的历史有长有短,历史最悠久的法国,可以追溯至中世纪时期的炉灶税和窗户税,最晚的是意大利,从1992年才开始征收。这些国家对房产税的功能和定位却是大同小异,除了韩国开征是为了“调控地价和房地产市场”、澳大利亚是为了“减少土地兼并”,绝大多数国家开征房产税都是为了给地方财政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
OECD统计了各成员房产税占税收的比例,看数据比较高的国家(占财政收入超过8%)分别是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法国、希腊、日本、韩国、以色列、卢森堡、英国和美国。其中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分别以12.4%、12.1%和11.6%位居前三。
除了几个英语国家以外,法国的房产税占比比较高,占财政收入的8.9%,这是因为法国历史上一直依赖房产税,从中世纪的炉灶税和窗户税开始就一直在收。日本韩国之所以高,是因为二战后受到美国的影响。1947年,日本进行了税制改革,将房产税列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而韩国则是在1988年为了抵御快速上涨的房价而进行了综合土地税改革,从而引入了房产税。 我们可以再看一下经合组织国家当中税收结构的比较,这是2019年和1990年的情况:过去的30年当中,房产税所占的比重实际上是在下降的,降了0.1个百分点。2019年的时候在总的税收当中占5.6%,19990年占5.7%。
绝大多数国家房产税在国内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很低的,在OECD37个国家中,房产税比重低于5%的国家有18个,约为一半;超过10%的只有5个国家。在那些房价并不高的国家,房产税所占比重都不高,比如德国是2.8%,挪威3.2%,瑞典2.2%,芬兰3.4%,丹麦4.1%。
也正是如此,有学者说“财产税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能生存的,在许多国家,即使面对不断上升的财产价值,它们也被放弃了。只有在英语国家,房产税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03
现在学界说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某种程度上讲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部分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并不是全部发达国家都是如此。确实,美国的房产税比较特殊,梳理美国的情况有利于深化我们对房产税的理解。
根据美国统计局2018年的数据,2018年美国平均的户均房产税是1667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差不多一万块钱,相当于个人收入的3.1%。所有的房产税占州和地方政府16.6%,房子中位数价值是21.75万美金,每户住户户均中位数是2471美元,前面讲的是平均数,这是中位数,真正的实际税率,按照中位数来算是1.1%左右,这是美国大致的情况。
这是美国全国的情况,如果分到各个州情况还是稍微有所差别。下面这张图是2017年美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房产税的大概情况。由这个图可知,美国绝大多数州的人均房产税都是在1500美元左右,还有一些更穷的州比如阿拉巴马州、堪萨斯州和田纳西州等是低于一千美元。这个数字和我们想象中是不很不一样?
房产税在美国,确实是州和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在1900-2000年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地方政府超过80%的收入是来自房产税;在2000年,地方政府有还超过40%以上的收入是来自房产税。在州政府层面,来自于房产税的收入最高时期维持在40%以上,但是到2000年只有2%了。
为什么房产税的比重会下降呢? 原因有很多,但是我觉得最为主要的原因莫过于现在的经济活动主要的价值不是来自于土地和房子,而是来自于其它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因此所得税、消费税的比重在大幅度增加。 下面有一个图是在20世纪所得税和房产税在财政收入中份额的此消彼长。
从1900年的时候,所得税所占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到2000年时,所得税已经超过50%。但是,房产税在大幅度下降,房产税刚开始的时候超过40%,但是在2000年,房产税占政府收入来源的10%不到。繁荣的商业活动,而不是房产,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为什么美国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第一收入来源,而且几乎是全民无差别,但是它的人均房产税还是这么低?因为美国的房产税也还有各种各样的减免。一是住宅土地豁免和房产税豁免,2018年,有25个州向所有房主主要住所减免,有46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为房主提供了住宅房产税减免。二是房产税断路器计划,主要是针对低收入阶层和老年人。为什么减免呢?因为老年人退休后收入会大幅度下降,如果这个时候还征收房产税,可能会引发很多政治上的问题。在2018年,有33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推行了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房产税的减免项目。三是针对退伍军人和残疾人的减免。四是农场建筑物豁免。
针对老年人房产税断路器计划非常有意思。我们现在经常听到一个观点,就是说实施房产税后,市区里很多负担不了房产税的老人就会把房子卖掉从而远离市中心,因为他们的收入现金流没法跟上房价;而那部分有现金流的年轻人进入城市中心,这样就可以避免年轻人在郊区和市中心来回奔走,也实现代际之间的住房正义。如果从美国的情况来看,这种目标可能很难实现。为什么呢?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基于人道主义,另一部分可能是他们在政治上很有势力,会对选举造成很大影响,各个党派不会轻易得罪一些存量的群体。
美国是全世界实施房产税的典范,谈及房产税时是言必称美国。不过美国人自己对房产税倒是颇有微词,甚至可以说是意见很大。民意调查机构盖洛普集团从1988年开始有一个针对美国税收满意度的调查,在这个调查中,房产税多年来当选“最糟糕的税种类”。
1988年,在美国税收不满意排名中,联邦所得税还排在第一位,但是到1989年以后,房产税就一骑绝尘超过联邦所得税排名榜首,到2005年的时候更是超过第二名20个百分点排在第一。也正是如此,著名的税务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C·斯托克(Frederick C. Stocker)把房产税称之为是“类似于一个由疯狂的建筑师设计的结构,由一个不称职的建造者在摇摇欲坠的地基上竖立起来,并因成群结队的业余修补匠的善意维修工作而变得更糟。”什么叫“成群结队地业余修补匠的善意维修工作”?就是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时不时就会对房产税提出各种各样的修改,在斯托克看来,这种修改并没有做得更好,而是更加糟糕。 经济学家费舍尔(Glenn W. Fisher)倒不这么认为,他在《最糟糕的税收?美国房产税历史》一书中对房产税的历史作了梳理。他觉得房产税之所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原因就是在于它“更容易界定和管理,更容易在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均等化”,因为房产的价值最为醒目,无从藏匿,而其他财产都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在1840年代初期的债务危机之后,当州政府开始转向而不是远离财产税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时,财产税成为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 为什么今天房产税会受到近一半人的讨厌,问题又出在哪?总结了一下,我看文献,对于房产税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第一,在美国的大多数地区,市场价值和评估价值之间根本没有关系。至少从上世纪初开始,这就是美国学术界对财产税的主要抱怨之一。经济学家们对这一差距提出了许多解释,比如说评估机构不到位,信息成本高,腐败等。但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评估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巨大差距是故意的。比如经济学家Netzer就曾建议,“管理不善,至少在评估比率的形式上,不同类别的财产……可能相当于一个政策选择,以缓和财产税对特定类型的财产的影响”。但是所有这些差异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单户住宅的评估值比其他任何类型的财产的真实市场价值都要小。
第二,法律上的财产税远未普及。房产税在英语中是property tax,顾名思义即为财产税,但是事实上只有极少数财产才会在持有环节征收。有学者统计,自19世纪以来,对房产豁免的主张越来越多,以至美国有近五分之二的房产被免除了房产税,在一些城市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九成。除了正式的豁免,如断路器计划和退伍军人的豁免权,当地的习俗(即使与法律相悖)规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减少评估,甚至是减免。
第三,是正当性的质疑。很多财政学说把房产税视为城镇提供服务的一种对价,你住在这儿,你的房子就要享受公共服务,就要交税,很多经济学家认为房产税与接受政府服务的关系非常小。例如,10万美元的房子的主人并没有像5万美元的房子的主人那样“购买”两倍的公共教育、消防或垃圾收集。
第四,为什么不对其他财产征收?就像上面说,房产税在美国被称之为“财产税”,但为什么只有针对房产征税,而不对其他财产的持有环节征税?这句话中低收入阶层经常问起的一句话。对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来说,他们的主要资产形式就是房子,但是对于有钱人来说,他的财产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式,而且通常是收入越高,房产的比重越低。
正式因为房产税很让人讨厌,美国有一个词叫税收起义(TAX REVOLTS),美国这个国家对税收很敏感,这个国家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税收,独立运动始于波士顿倾茶事件,提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主张。我们今天讲的是1978年的加州税收起义,为什么会有加州税收起义?因为加州的房子越来越贵,纳税人承受不了。某个人可能在30年前以2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房屋,由于房价飙升到20万美元,房产税的增长远远超过了他的收入增长,最终可能导致他失去这套房产。于是,选民们被动员起来,发起了第13号提案,要求对加州的房产税进行限制。于是在1978年,加州人通过投票修改宪法,对房产税征收做了一个限制,大致的内容如下:
将房产税限制在全部现金价值的1%;
要求房产在1975年3月1日或其易手或在该日期之后建造之日的价值进行估价;
将随后的价值调整限制为每年2%或通货膨胀率,以较小者为准;
禁止对销售的房地产征收销售税或交易税;
需要立法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增加州税,以及三分之二的选民投票增加或增加新的地方税。
加州这个提案对当地房产税税率的严格限制,震惊了政界。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一个州批准过如此深远的宪法限制税收权力。但是加州人不仅批准了还欣然接受,并拒绝来自该州政界、商界和学术界领袖对世界末日的可怕警告。同时,选民投票率是加州历史上任何非年度选举的最高记录,减税政策以压倒性优势赢得了65%的选票。也正是如此,加州的13号提案被称之为是“税收起义”。
不过也有人说,尽管加州税收起义限制了房产税的增长,但是由于公共支出在持续增加,只不过是把这部分增量转移到了其它税收,比如说个人所得税。13号提案极大地改变了加州为其政府提供资金的方式。在过去的40年里,加利福尼亚州越来越依赖所得税收入。1977年,加利福尼亚州和地方总收入的28%来自财产税——远高于所有州的平均水平。但是到2017年,这一比例已降至1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期,个人所得税在州和地方一般收入中的份额从10%(平均)上升到19%(远高于平均水平)。
但可喜的是,随着房产税的降低,带来了商业活动的活跃,考虑到房产税是决定零售业和服务业公司活动水平的重要因素,在零售-服务行业,房产税下降一个百分点(这接近于提案13的平均影响)会导致企业数量增加约6%,就业增加6%,工资增加15%。因此,财产税减少的部分好处以更高的工资形式落到了工人身上。
04
我们现在再来看看房产税如果在中国开征会带来哪些挑战?
第一,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政府的稳定收入来源?在美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尽管它的比重在下降,但是它在地方政府层面还是维持在将近40%以上。那么我们说到地方政府的时候,是何种意义上地方政府的税收要依赖房产税?中国的地方政府通常有省、市、县、乡的划分,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号,不算省一级政府,中国一共有乡镇级38741割,2844个县级区划数,地级区划数333个。
我们再来看美国的地方政府有多少,这是非常有意思的,它分为有特殊功能的地方政府,还有一般意义的地方政府。特殊功能的政府和独立学区政府,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Governments有12754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区,还有其他的Special District Governments,包括消防,图书馆,自来水区域,这些都是美国特殊功能的地方政府,共有51296个。还有一般意义的地方政府,就像中国说的市、镇。一般意义的地方政府一共有38779个,其中有3031个县,中国是2844个,中国和美国差不多。还有一些市政府,Municipal Governments有19495个,还有Township Governments,城镇的政府16253个。
美国的市政府和镇有什么区别呢?从历史上看,镇以其独特的审议方法而著称。例如,一个镇的所有合格公民一起审议和投票,而城市则有代表投票。今天,城镇和城市之间的区别,与其他命名法类似,通常是人口规模之一。
美国的地方政府是9万多个,这个数字和中国哪个层面的地方政府比较接近?我看了下,有个数据非常有意思,那就是中国的自治单位数,中国城市里共有109620个社区居委会,所以我就在想,中国的社区居委会这个概念可能和美国的地方政府比较接近。几年前,我们在开研讨会的时候,我就曾经主张过一个观点,物业费就是中国的房产税,某种意义上,不同的小区,物业费不同,服务水平不一样。后来这个观点整理成一片文章发表在界面新闻。
如果要让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来源,那我现在要看看现代中国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什么?毫无疑问,排名第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中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也在逐渐增加。上面这个图是从2009-2020年这11年时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状况,从2009年的1.4万亿增加到了2020年的8.4万亿,整整增加了7倍。土地出让收入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从2009年的4.1%增加到了2020年的8.3%。
同时考虑到中国的税收,广义上的税收大约占GDP的是30%左右,而很多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当地的财政收入比重超过50%。下面这张图是2019年部分省市土地出让收入占比,如果要让房产税也像很多学者说的一样要占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40%,这怎么实现?
北京师法大学焦长权以“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历史演变与层级差异(1990—2014)”为题在《开放时代》2020年第3期讨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自给能力。根据他的分析,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无论是省、县还是乡,近几年财政的自给能力都非常低,尤其是经济越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越依赖于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因此,能否让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要大打问号的。
以教育为例,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国办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根据这个方案,中西部地区的主要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是由中央政府承担,这和美国恰恰相反。
我的意思是,如果真的要把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地方政府能不能把这个钱收上来?很多学者的愿望是好的,但这是不是属于一厢情愿?事实上,看中国的情况,绝大多数地方都不是能够自己承担,需要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当然这一点不止是中国存在,像美国号称是以房产税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的地方政府,也有好多地方政府是依赖于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为什么?因为当地太穷了,收不起,只能是通过上级补助,转移支付。
第二,房产税能不能稳定房价呢?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的例子。下图是美国从1953年到2021年8月份这近70年的房价变迁图。蓝色代表名义的房价,而黄色是经过通胀调整的价格。在1953年,美国房价的中位数是2万美元左右,在2021年是34万美元左右。如果经过通胀调整,则1953年的房价中位数大约是18万美元。换句话说,经过近70年,美国的房价增加了不到一倍。
很多人会说,这就是房产税的功劳。实施了房产税,增加了持有成本,抑制了投机需求,使得房价平稳过渡。从美国的全国房价中位数来看是这样,如果细分到每个城市,情况就不一样了。我们会问,为什么都有房产税,每个城市的房价区别会有大的区别呢?这是2021年第二季度美国城市房价收入比的一个排名,房价收入比高的称之为难以负担,房价收入比低的地方称之为可负担。
全美平均的房价收入比是4.4,但是旧金山以9.3排名第一,即需要9.3年的家庭收入才能够买一套旧金山当地的房子,看起来很难负担;而最便宜的克利夫兰是2.1,只需要2.1年的家庭收入就能买得起当地的一套房子。有人会说,房价收入比高是不是说明当地的经济好,收入比较高?通常来说,经济好的地方确实收入高,房价也高,但是收入高的话,同样房价收入比也会低,因为分子分母同时增加。格莱泽教授有过一篇论文分析了为什么美国旧金山湾区的房价在美国首屈一指,原因就是因为当地不适当的土地用途管制限制了土地供应,而不是很多人说的当地居民收入更高。给定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土地管制是影响房价的决定性因素。所以这个角度来看,房产税并不能稳定房价。所以我们的主张是,针对当下中国一些城市房价快速增长的现象,开征房产税增加持有成本并不能稳定房价,稳定房价可能还需要通过增加供给的方式。
还有一个问题是,房产税怎么收?我们研究团队做了一个研究,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和其他一些数据作了一个比对,由于时间关系,在这里我就不细讲了,大家可以去看陆家嘴评论上的“中国家庭究竟有几套房”,我简要汇报下这里的两个结论:
在一线和超大城市,如果针对1套房家庭征收房产税,按房产总额的70%、1%的税率计算,每年税额2万元左右,占家庭年收入15%左右;
在一线和超大城市,如果针对2套房家庭的第2套房产征税,按房产总额的70%、1%的税率计算,每年税额在2万元左右,相当于家庭年收入的8%。
无论是占家庭年收入15%还是占家庭年收入8%,我觉得这个数字都是太高了,我给大家回忆一下美国的情况,美国的房产税约占个人收入的3.1%。与美国的相比,中国这个比例确实太高,估计绝大多数市民都承受不了,如果机械套用美国的房产税税率,甚至有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黑天鹅事件,在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带来一些不可预期的后果。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主张,如果非要开征房产税,最大的可能是把它定位为再分配调节税,或者是共同富裕税,相当于豪宅税,房价、面积超过多少的才要交税。不是按照套数而是按照人均面积给予豁免,我觉得这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像现在上海的政策一样。当然现在上海还是按照时间点给你划段,以前的存量房不管,只是管增量的房子。
05
与中国学界将房产税奉为圭臬的看法不一致的是,在过去一百多年间,美国财政学界每隔十多年就要讨论一次房产税。按照波士顿学院政治系Dennis Hale教授的说法,谴责房产税和和房产税改革计划是这些研究的主流。但是即便如此,房产税今日在地方政府的支出中还占据着将近40%。为什么看起来这么一个不合理的税种还在21世纪的今天发挥着这么大的作用?很多财政学家认为,路径依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美国,税法界有句格言,“老税种是好税种”(”an old tax is a good tax”)。什么意思呢?一个税种越老,它的替代所造成的干扰就越大。在美国,房产税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任何用其他税种取代它的激进变化都会导致引起广泛和重大的意外收获和损失。“事实证明这一制度是如此顽强,以至于近年来经济学家们放弃了废除它的世纪斗争,开始接受财产税作为美国税收制度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部分。一些人甚至对它产生了适度的热情”。尽管1978年加州的税收起义有了明显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并未波及到更多州。
也正是如此,尽管国内学界对房产税怀有深切的期待,不过在我看来,在短时期内将房产税变成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一个很不现实的主张,OECD国家中只有英语国家和日韩等少数国家所占比重较高,这不是没有理由的。尤其是考虑到当下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出让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方面地方政府每年有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另一方面再去征收房产税,法律这一关好过,但是情理这一关难说。
“请神容易送神难”,所以我说,出台房产税要特别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