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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维尔·米莱:达沃斯论坛演讲(2024.1.17)

      下午好!非常感谢。

      今天,我在这里告诉你们,西方世界正处于危险之中,这种危险是因为那些本应捍卫西方价值观的人,被一种必然导致社会主义并由此带来贫穷的世界观所同化。不幸的是,近几十年间,受一些出于好意想帮助他人的人,以及一些渴望跻身特权阶层的人的驱动,西方世界的主要领导人已经放弃了自由模式,转而采用了我们所称的集体主义的不同版本。

      我们在这里告诉你,集体主义实验永远不是困扰全世界人民的各种问题的解决之道;相反,它才是问题的根源。请相信我,没有人比我们阿根廷人更有资格来证明这两点。我们在1860年采纳自由模式时,35年间我们成为了世界上领先的大国。而当我们在过去的100年里拥抱集体主义时,我们目睹了我国的公民如何陷入系统性的贫穷,全球排名下降到了第140位。

      但在进行讨论之前,首先,重要的是,我们需要看一下数据,展示了为什么自由企业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是结束世界贫困的唯一可能的制度,而且也是唯一符合道德的能实现此目标的制度。如果我们观察经济进步的历史,可以看到,从公元0年到1800年间,全球人均GDP基本保持不变。如果你看一下人类历史上经济增长的演变图,你会看到一个曲棍球棒形状的图形,在90%的时间里保持恒定,却从19世纪开始呈指数级增长。

      这段停滞历史的唯一例外是在15世纪末发现美洲大陆。除了这个例外,在公元零年到1800年整个时期,全球人均GDP停滞不前。现在,不仅是从采纳资本主义作为经济制度那一刻之后,带来了财富的爆炸性增长,而且,如果你查看数据,你会看到增长在整个时期内持续加速。

      从公元0年到1800年间,人均GDP的年增长率始终是约0.02%,也就是几乎没有增长。从19世纪开始,伴随着工业革命爆发,年复合增长率达到0.66%,照这个速度,要使人均GDP翻倍,需要大约107年。现在,如果你观察1900年到1950年之间,增长率加速到每年1.66%,意味着人均GDP翻倍不再需要107年,而是66年。

      如果你观察1950年到2000年之间,你会看到增长率又提高为2.1%,这意味着仅需33年,我们就可以使全球人均GDP翻倍。这一趋势远未停止,迄今仍在持续发力。如果我们观察2000年到2023年之间,增长率再次加速到每年3%,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在短短23年内使全球人均GDP翻倍。

      也就是说,当你观察从1800年到今天的人均GDP时,你会看到工业革命之后,全球人均GDP增长了超过15倍,这意味着增长的繁荣使全球90%的人口摆脱了贫困。我们应该记住,1800年时,大约95%的世界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而这一数字在2020年大流行疫情之前降至了5%。

      结论显而易见:自由贸易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体系,绝非产生问题的根源,而是我们结束全球饥饿、贫困,乃至极端贫困的唯一工具。上述实证证据无可置疑。因此,既然自由企业资本主义无疑在生产方面更为优越,左翼理论就转而攻击资本主义的道德问题,称其不公正。他们说资本主义是邪恶的,因为它是个人主义的,而集体主义是好的,因为集体主义是利他主义的,当然,是用别人的钱去利他。

      因此,市场是一个发现过程,资本家在其中找到前进的正确路径。但如果国家在资本家成功时惩罚他们,并妨碍发现过程,他们将破坏资本家的激励,后果是他们生产将会变少,馅饼将会变小,这将对整个社会造成伤害。

      集体主义通过抑制这些发现过程,并阻碍发现的应用,最终束缚了企业家的手脚,阻止他们以更好的价格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那么,对于这样的经济制度——一种不仅让世界上90%的人口摆脱了极端贫困,而且以越来越快的速度持续让人们脱贫,并且在道德上更优越和公正的经济制度,学术界、国际组织、经济理论和政治界又是如何诋毁它的呢?

      多亏了自由贸易资本主义,我们可以看到,世界现在正处于有史以来最好的时刻。在人类的整个历史中,从来没有比今天更繁荣的时期。对所有人都是这样。今天的世界拥有更多的自由,更加富裕,更加和平和繁荣。对于那些自由更多,拥有经济自由并尊重个人财产权的国家尤其如此。

      因为拥有更多自由的国家比压制性的国家富裕12倍。自由国家中所得最少得10%的群体比压制性国家中的90%的人口生活得更好。自由的国家贫困率是压制性国家的25分之一,极端贫困率是50分之一,自由国家的公民寿命比压制性国家的公民长25%。

      那么,当我们谈论自由主义时,我们指的是什么呢?让我引用阿根廷自由主义最大权威,阿尔贝托·贝内加斯·林奇(Alberto Benegas Lynch Jr.)教授的话,他说自由主义是基于非侵犯原则,捍卫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对他人生活计划的不设限制的尊重。其基本机构是私有财产、不受国家干预的市场、自由竞争、劳动分工和社会合作,成功只能通过提供更高质量或更优惠价格的商品来服务他人而实现。

      换句话说,资本家、成功的商人是社会的恩人,他们绝非剥夺了他人的财富,而是为普遍的福祉做贡献。归根结底,成功的企业家是英雄,这就是我们为未来阿根廷所倡导的模式,一种基于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模式:捍卫生命、自由和财产。

      我所指的理论框架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它设计了一套工具,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最终服务于国家干预、社会主义和社会退化。新古典经济学的问题在于,他们所热爱的模型并不符合现实。所以,他们将错误归咎于所谓的市场失败,而不是重新审视模型的前提。以所谓市场失败为借口,引入监管,这只会扭曲价格体系,阻碍经济计算,因此也阻碍了储蓄、投资和增长。

      问题主要在于,即便所谓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不理解市场是什么。因为如果他们真的理解了,就会很快看到市场失败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市场不是描述供求曲线的图表;市场是一个社会合作的机制,你在其中自愿交换所有权。因此,基于这个定义,谈论市场失败是一个悖论。如果交易是自愿的,就不存在市场失败。市场失败唯一可能存在的情境是有强制存在,而一般能够实施强制的只有国家,因为它拥有暴力垄断权。

      因此,如果有人认为市场出现了失败,我建议他们检查是否与国家干预有关,如果他们发现并非如此,我建议他们再检查一遍,因为显然有错误。市场失败是不存在的。新古典主义者所描述的所谓市场失败的一个例子是经济体中的集中结构。然而,如果没有规模收益递增功能,其对应的是经济中的集中结构,我们就无法解释自1800年以来的经济增长。

      这不是很有趣吗?自1800年以来,人口增长了八到九倍,而人均GDP仍增长了15倍以上。因此,回报在不断增长,这将极端贫困从95%降至5%。然而,存在不断增长的回报涉及到集中结构,我们称之为垄断。那么,为什么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创造了如此多福祉的东西却是市场失败呢?

      当模型失败时,新古典经济学家怪罪于现实。他们不应该对现实而是应该对模型感到愤怒,并改变模型。新古典模型面临的困境是,他们说,他们希望通过攻击所谓的市场失败来完善市场的功能,但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不仅为社会主义打开了大门,也阻碍了经济增长。例如:对垄断进行监管,破坏它们的利润,并摧毁增长的收益回报,这将自动地破坏经济增长。

      他们抛弃了基于经济体系的阶级斗争,转而替换为其他所谓的社会冲突,这些冲突对社区生活和经济增长同样有害。这些新战役中的第一个是荒谬和非自然的男性与女性之争。自由主义已经提供了性别之间的平等。我们信条的基石是所有人生而平等,我们都拥有创造者赋予的同样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所有权。这种激进的女权主义议程所导致的只是更大的国家干预,阻碍了经济过程,为那些对社会没有贡献的官僚提供了工作,例子包括妇女部门或致力于推广这一议程的国际组织。

      我们今天来到这里,是为了邀请西方世界的其他国家重回繁荣之路。经济自由、有限政府和对私有财产的无限尊重是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而集体主义所产生的贫困并非幻想,也不是不可避免的命运,而是我们阿根廷人非常了解的现实。我们经历过这一切。我们经历这一切是因为,正如我之前所说,自从我们决定放弃让我们富裕的自由模式以来,我们就落入了一个不断下行的螺旋,我们每天都变得越来越贫穷。所以,这是我们经历过的事情,我们在这里警告你,如果那些通过自由模式变得富裕的西方国家,继续走这条通往奴役之路,这就是将会发生的情况。

      阿根廷是一个实证示范,无论你有多富裕,或者拥有多少自然资源,或者你有多少的技术熟练或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或者你的中央银行有多少金条,如果采取阻碍市场自由运作、自由竞争、自由价格体系的措施,如果你阻碍贸易,如果你攻击私有财产,唯一可能的命运就是贫困。

      因此,在结束时,我想对在场的所有商业人士,以及那些虽然不在场却在世界各地关注我们的人说一句话:不要被吓到,不要被政治阶层或依赖国家生活的寄生虫所吓倒!不要屈服于只想掌握权力并保留特权的政治阶级!你们是社会的恩人,你们是英雄,你们是我们所见过最非凡繁荣时期的创造者!不要听任何人说,你的雄心壮志是不道德的。如果你赚钱,那是因为你以更优惠的价格,提供了更好的产品,从而有助于普遍的福祉。不要屈服于国家的步步逼近。国家不是解决方案;国家就是问题本身。你们是这个故事的真正主角,请放心,从今天起,阿根廷是你们无条件的盟友。

      非常感谢,自由万岁,妈的!

  • 江平:市民社会与契约精神

    我们知道,许多作者,比如马克思,在谈到社会组成时常常讲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为什么要把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加以区分?市民社会是社会里面的人 如何生存下去、延续下去的最简单的过程。人在社会中必须要生存,人要生存就必须要有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人不仅自己需要生存,还需要种族延续,子孙能够活 下去,就会有结婚、亲属、子女、父母等等问题,也存在教育、医疗、卫生等事情。可以说,人类自从存在开始,没有国家但是仍然有自己的功能,能够保持社会的 延续。

    市民社会就是私权社会,因为它调整的是私人间的关系,虽然私人从广义上讲包含法人。政治国家很明显是涉及公共管理,国家的公共防护制度、事务管 理等。因此,把社会生活分成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有很深刻原因的。当然,不仅仅是这样,当年马克思谈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应该说,实际上也是从市民社会 和政治国家发展起来的。

    据此可以看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就是以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为理论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公法是以国家活动为中心的法律,私法是市民社会的经济活动的表现。

    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层面,西方国家看起来比较重视私权。比如,有句话叫“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国王都不能侵犯私人的房屋,怎么能说 公权力很强大?所以,西方国家基本是以私权为核心,公权以服务私权为目的,而不是以侵犯、管理、剥夺私权为目的。私权当然很神圣,当然不可侵犯,没有私权 神圣如何谈自由民主?这是很基本的道理。

    中国的私权历来不发达。为什么不发达?我们就要研究一下市民社会。

    中西对比下的市民社会

    严格说来,民法就是市民社会之法。市民社会的法又是什么?这就要分析市民社会的基础。现在谈到市民社会,可能很多人会想到欧洲国家资产阶级革命之前的市民阶层,其实市民社会更加久远,有早期的市民社会和近代的市民社会之分。

    市民社会的标志,我认为有三个方面:

    第一,要有比较发达的交易,要从农业社会转为商业社会。什么叫自由交易?说透了就是要有发达的契约关系。什么是契约?两个人平等的交易就是契约,这种交易要做到意思自治、公平、诚信。

    可以说,契约精神奠定了民事关系的核心。契约精神和发达的贸易能够使一个国家的民法更得到尊重,进而促进发展。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自由交易和贸易,而不是在国家强制之下进行商品交换。

    第二,市民社会要有主体。这个主体就是市民阶级,最初是市民阶层,后来发展成市民阶级,这是非常重要的演变。在17、18世纪,城市里的资产阶级当时就叫新兴市民阶层,很快在城市中兴起。

    第三,国家对于市民社会的生活不多加干预,而是采取宽容态度。国家开始是宽容的态度,后来才能给予自治甚至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对于市民 社会的活动非常重要。国家的宽容,就是允许社会自治,不是包办社会的一切活动。西方国家有早期的市民社会,也有后来发达的市民社会,通常前者指的是罗马, 后者指资产阶级革命前的那段时期。

    罗马早期的市民社会逐渐从农业变成商业,很重要的是,罗马的商业是环地中海,当时希腊的航海很发达,加上贸易发达,产生了发达的商业。可以看 出,中国当时的商业不发达,中国只是内陆交易,当时所有有港口的地方都被叫做“蛮”“夷”,这种商业的不发达也就造成了市民社会的萎缩。应该说,罗马还未 真正形成市民社会,但是,罗马法由三种权利类型构成,最高层次的叫自由权,第二层次的叫市民权,第三层次叫家父权,这三个权利都具有便是最完整的权利。在 罗马国家,如果自由民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三次欠债不还,可以从自由民贬为奴隶,可见自由权是很重要的。

    在罗马时期,最重要的是国家的宽容态度。大家知道,日本有个作家叫盐野七生,她25岁到罗马后就潜心研究罗马史,写了15卷本《罗马人的故 事》。因为我最早教罗马法,所以对罗马人的故事很感兴趣。我了解到,存在了1000多年的罗马国家不像中国,有宫廷中的三宫六院制度,而是坚持一夫一妻制 度,很多罗马皇帝死后没有男性后裔,所以养子制度很发达。没有亲缘关系,皇帝就找他喜欢的人或者部下做养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凭军功做皇帝。此外,罗马 自始至终都有比较有名的元老院,罗马一半的时间是共和国,一半的时间是帝国,罗马是两个人执政,即使到了帝国时期也是两个人执政,执政时间只有一年,所以 那并不是专制集权的制度。罗马还有一种官是保民官,是选举产生的,就是保护平民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罗马国家并不存在人人都要服从的圣旨。

    罗马的制度告诉我们,早期的“依法治国”在罗马。罗马人曾自称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我想从这一点来看,早期的罗马之所以强大,正在于其用法律征服了世界。

    到了近代史,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商品经济很发达且市民阶级成立。在中世纪时,城市不是很重要,那时候是以土地为财富,有土地就有权力和身份。但 是在当时,有些人住在城市里,新兴城市出现了,标志便是自由贸易。汉堡、威尼斯、阿姆斯特丹等新兴城市的出现等于是国王给与了其特许状,允许不受国家法律 约束,允许新兴城市自己制定规则。所以城市出现的特征就是工业和商业的发达,由此就出现了市民阶级的出现,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成立了很多政权。

    从罗马法到《法国民法典》的出现,间隔了很长时间,在这一期间里,虽然不能说是欧洲社会、法律的倒退,但至少很长时间是停滞的,这个停滞影响很 大。因此,欧洲国家尤其是英国开始出现了政治体制改革,比如制度《大宪章》,可以说,这削弱了国王的权力,这也是产生市民阶层文化的重要原因。

    为什么中国到现在为止民法不发达,原因在于市民社会三个要素比较欠缺,而是形成了以公法为核心、私法为辅的局面。

    契约精神

    民法的核心是物权和债权,物权讲所有制,债权就是契约精神。现在有人主张民法应该是人法,不是物法,我不这么看,我觉得民法的核心精神就是契约。契约在《民法通则》中叫合同,台湾地区还是叫契约。

    契约精神首要的是平等,这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自愿在中国叫法太多,叫自由、自愿、自主、自治等等都可以,我们所说的自由是意思自治的自由,意思 自治是民法的核心;公平在民法中体现得最明显。合同双方都同意的就是公平;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诚信。过去中国的商人非常讲究信用,是使得别人与你订立 合同的前提条件。西方国家尤其强调诚信,而且许多规则都规定有关信用的要求。

    有人说,英国学者梅因曾将法制进程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从民法的角度讲,古代时也有很多契约关系,不见得都是身份关系,其实梅因的意思是说古代的法律不够平等,更倾向于身份,现在法律更多的是平等。

    我为什么要讲这一段?讲这一段实际上想说明,中国要实现法治,路途很遥远,大家要有这个思想准备。为什么?大家想想看,中国几千年来都不是依法 治国,即使有法律也只是以公法为核心,以惩治而不是以协商为中心。所以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如果靠我们一两代人就改变,那就太乐观了。

    我觉得,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就是扭转公法太重,私法太轻的局面,如果我们不扭转以公法为核心的观念,不树立私权神圣的观点,而去谈依法治国,那等于是和依法治国的宗旨背道而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以市场为核心,其实就是以私权为核心。可是有多少人能真正从中体会到私权的神圣?或者真正能理解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大家有这个意识吗?没有。

    所以,要完善依法治国,必须将政治制度改革包括在内。若政治制度不改革,搞依法治国,是很难的。

    现在学法律的人很多,法学院校很多,有为青年学法律的也很多。我们既然以身许法,决心用法律救国,那就要树立真正的理想。我们有的学生在校学习时激昂慷慨,热血沸腾,我当时就跟学生说,希望你们永远维持这样的赤子之心。

    只不过,我们现在的法学教育的确有脱离现实的现象,但是比起学生一进入社会就被污染,后者危害更大。现在学生们学习的法律在法理上都是正确的,但是有的人毕业后满口说,学校学的东西都白学了,现实根本不是这样。

    那我们到底是服从现实,还是服从自己的理想?我觉得,理想重于现实。因为我们现在学的理念和制度规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社会上的现实往往与此背 道而驰。所以我奉劝大家,千万别丢掉赤子之心,毕业后不要被现实所污染,不要被潮流而改变,希望大家成为依法治国中的坚强一员。

  • 亚历山德拉·普罗科彭科:俄罗斯经济“过热”之下的“不可能三角”

    2023年俄罗斯经济将以创纪录的发展速度给所有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工业和工资增长为两位数,失业率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大多数国家似乎只能羡慕这些指标。但问题是,这些数字不能代表经济健康,而是俄罗斯经济过热的体征——克里姆林宫在消耗战中的赌注过高导致的经济过热。

    弗拉基米尔·普京的“不可能的三角”是:为战事提供足够资金;让民众安居乐业;确保宏观经济平稳。是的,俄罗斯经济表现出了对制裁的抵抗力,但今天的所有成功都是通过透支未来实现的。

    军事问题

    这场军事冲突不仅对普京政权来说是一种重要存在——现在连经济秩序也围绕它形成。2024年国家的优先事项是继续对乌克兰采取军事行动,并相应地在军队、安全部队和所谓的新领土上大把花钱。

    这场冲突将花费6%的GDP,再加上安全部门的支出,花费超过GDP的8%。如今,俄罗斯在国防上的支出远超过了美国在伊拉克战争期间的支出比(当年占GDP的3.8%)。自苏联时代以来,军事支出首次超过社会支出(社会支出不到GDP的5%)。在新领土上(不包括克里米亚)已经投资了1.7万亿卢布(合180亿美元),2024年预计将再向这些地区投资近5万亿卢布。

    从形式上讲,由于这些支出,俄罗斯经济将比世界经济增长得更快。今年GDP增长可能超过3%,这一数字会在俄罗斯的各类宣传和普京总统竞选演说中被广泛提及。然而,他们未必会提及增长的三分之一以上源于战争。

    与战事高度相关的军事工业生产正在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服务于前线的各类民用品生产——从靴子到药品——增速略慢一点。这场冲突改变了俄罗斯工业的结构,军事方向开始取代民用方向。

    产能利率为80.9%,企业实行三班倒。这意味着经济没有潜力来增加供应。因此,需求的任何增加都会导致价格的上涨。

    随着国防和安全支出的增加,国家正在削减基础设施和国民经济的支出。军事部门不仅消耗了平民的财政资源,而且也消耗了劳动力。异常低的失业率正在拖累俄罗斯经济,因为人手短缺。

    失业率为2.9%,表明经济中就业率最高。动员、军事合同和军工企业产量的增长使85万劳动力进入了非社会生产部门。经历了2022年的两次移民浪潮,情况变得更糟。虽然有成千上万的俄罗斯人后来回国了,但仍然有50万人真正离开了。在一般企业中,技术工种和普通蓝领都严重短缺。战事也推高了工资,让市场过热。

    企业以不同方式解决人手短缺问题。许多企业实行三班倒;雇用妇女进入传统的男性岗位,如车工、机床操作员和司机;在某些地方,青少年也被雇佣,这实际上是一个24小时不停的生产过程。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俄罗斯经济已经沉迷于军事领域。这意味着战事的结束将导致一个强大的结构性冲击。工业结构从战时状态返回平时轨道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民生领域

    军事开支不仅使经济升温,还使人民的钱袋鼓了起来。由于劳动力短缺,企业不得不向剩下的人支付高薪,或者从其他部门吸引他们过来。新西伯利亚、萨马拉、斯维尔德洛夫斯克、下诺夫哥罗德和图拉等国防工业企业集中的地区的工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与战事有关的钱款大大减少了贫穷人数。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俄罗斯人比例自1992年以来首次下降到9.8%。在低收入群体中,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是车臣、布里亚特、阿尔泰边疆区、阿尔泰共和国和达吉斯坦,这些地区的男性参战人数最多。2024年,这一势头很可能会持续下去——政府将不得不向死伤者家属支付2-3万亿卢布。

    2023年,俄罗斯形成了新的中产阶级群体。虽然它的核心是受过教育的专家和商人,金融部门的员工和IT行业的代表,但现在军方和安全部门的人加入进来。

    事实上,在俄罗斯中产阶级的结构中,有一部分创造性的企业家和创意产业的代表,部分地离开或失去了收入,他们的地位被国家强力部门人员所取代。高额支付将使政府陷入一个陷阱:即使财政收入状况恶化,也必须保持高额支付,否则强力部门——尤其是那些有战争经验和提供武器供应的社会群体——可能会对政权稳定造成不良后果。

    工资和公共支出的增长通过消费使经济过热。普京在军事冲突开始后对政府的第一批指示之一是确保“大众消费品”的供应。因此,平行进口迅速合法化。

    然而,这种机制可以预见地阻碍了国内生产的发展——如果进口成品更便宜,为什么要发展自己的生产?现在,联邦安全会议正在考虑如何禁止平行进口,而不会大幅拉高价格或造成商品短缺。毕竟,任何短缺都会激活对苏联式排队和“该死的90年代”的记忆。那么,“普京的俄罗斯只会变得更强”的说法将无法通过现实的检验。

    宏观经济稳定性

    如果俄罗斯经济在宏观层面保持稳定,那么继续为战争提供资金并维持目前的公共支出水平将更容易。但通过国防开支和对民众、企业贷款的补贴来刺激国内需求(截至2023年11月1日,补贴贷款总额已达到GDP的7%),这对普京一直引以为豪的宏观经济稳定来说,是一枚定时炸弹。

    一方面,国际制裁将俄罗斯与外部冲击隔绝开来(除了油价波动)。另一方面,俄罗斯比战前更加依赖于石油。2024年,政府计划获得石油和天然气收入11.5万亿卢布(占GDP的6.4%),占国库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

    2024年的预算是基于俄罗斯石油价格约为每桶70美元的预测而制定的。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布伦特原油的年平均价格维持85美元以上,而且西方国家无法限制克里姆林宫的石油和天然气出口。与这种乐观预测的任何一点偏离,都会使俄罗斯的财政状况更加不稳定。

    不利于宏观经济稳定的泡沫在抵押贷款领域膨胀。2023年前10个月,俄罗斯银行发放了6.3万亿卢布的抵押贷款,比2022年同期增长72%。优惠贷款是主力,占贷款总额的70%。

    政府拒绝减少优惠抵押贷款,这是一个重要的支持措施,以支持有强大游说力量的开发商。但有两个问题。首先是优惠抵押贷款保留了预算的回归结构。本质上,是由纳税人,包括最贫穷的纳税人,来补贴中产阶级的抵押贷款。

    第二个问题是,超过60%的贷款人将一半以上的收入用于偿还贷款。依赖军事支付的安全部队成员和其他“特别军事行动”参与者获得了优惠贷款。如果失去了这一收入来源,他们将很难偿还贷款,特别是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

    军事冲突和由此产生的不平衡加剧了通货膨胀的螺旋式上升。通胀率已经超过7%,到今年年底可能超过央行7.5%的预期上限。这种动态迫使俄罗斯银行抬高利率(目前为15%),并将其长期保持在两位数的水平。到2024年,平均利率预计在12.5-14.5%之间,短期内不太可能降低。

    像“АвтоВАЗ汽车”和“俄罗斯铁路”这样的大型工业公司要求当局为公司债务提供补贴,因为关键利率在上升,而“俄罗斯石油”的首席执行官伊戈尔·谢钦则更进一步,要求央行与主要出口商协调利率。

    对克里姆林宫来说,高利率不仅意味着来自行业游说集团的抱怨源源不断,而且意味着形象问题。健康的经济不需要两位数的关键利率,它需要价格以可预测和温和的方式上涨。

    宏观经济不稳定的另一个指标是汇率波动。卢布兑美元从50卢布到100卢布的快速抛掷已经成为战争和制裁形成的新常态。随着预算规则的废除,汇率完全由贸易流决定。因此,当出口收入达到上限,进口需求继续增长时,汇率突破了100卢布兑1美元的水平。

    这对普京来说是个麻烦。首先,100以上的汇率将大幅提高进口替代和平行进口的成本,加速价格上涨。第二,让市民担心。当局无法消除卢布走弱的主要原因——进口支出。可以控制资本流动。此外,通过行政手段应对价格上涨:限制鸡肉、石油产品、谷物的出口量,并以高额罚款为威胁迫使零售商限制加价行为。

    强制出售外汇收益会引发货币贬值情绪,加剧通胀预期。卢布的不良声誉促使企业和民众将储蓄转换为外汇,并将资本撤出该国。而非市场的价格限制方法只会使未来的价格上涨更加剧烈。

    “不可能三角”

    普京似乎相信,俄罗斯帝国和苏联崩溃的主要原因是财务管理不善。因此,俄罗斯经济由专业的技术官僚统治,总统听取他们的意见。

    眼下,经济在短期内看起来是可持续的:人民币和黄金储备并不太让人担心外债问题。尽管国内贷款成本上升,财政空间缩小,但俄罗斯的债务与GDP比率从历史上很低的水平开始,因此有充足的时间。最后,当局可以转向国内资本市场手段——例如,通过将国有财产私有化,特别是部分军事工业私有化。

    与此同时,战争有其自身逻辑,技术官僚无法克服。在一个开放的经济中,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稳定的汇率和独立的货币政策。在最好的情况下,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在两个方面取得好的结果,但同时解决这三个问题是不可能的。

    预算规则(特别是限制预算支出的规则)、资本流动自由以及中央银行的部分独立性等对宏观经济稳定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目前都已经陷入了军事冲突的轨道。代价惨痛的“经济成功”和即将到来的选举为进一步破坏性的短期决策开辟了空间。经济过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衰退,如果给经济过热“降温”的机构功能失调或崩溃,经济衰退将尤其令人痛苦。

  • 胡适: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

    1961年的11月6日,美国国际开发总署举办的“亚东区科学教育会议”在台北召开,胡适应主办单位之请,发表了题为“Social Changes Necessary for the Growth of Science”的英文演讲,本文为其翻译版。

    我今天被请来说话,我很疑心,这是由于负责筹备这个会议的朋友们大概要存心作弄我,或者存心作弄诸位:他们大概要我在诸位的会议开幕的时候做一次Advocatus diaboli “魔鬼的辩护士”(中古基督教会的一种制度,每讨论一种教义,必要有一个人担任反驳此种教义,让大众尽力驳他),要我说几句怪不中听的话,好让诸位在静静的审议中把我的话尽力推翻。

    我居然来了,居然以一个“魔鬼的辩护士”的身份来到诸位面前,要说几句怪不中听的话给诸位去尽力驳倒,推翻。

    我愿意提出一些意见,都是属于知识和教育上的变化的范围的—我相信这种变化是一切社会变化中最重要的。

    我相信,为了给科学的发展铺路,为了准备接受、欢迎近代的科学和技术的文明,我们东方人也许必须经过某种知识上的变化或革命。

    这种知识上的革命有两方面。在消极方面,我们应当去掉一个深深生了根的偏见,那就是以为西方的物质的(material)、唯物的(materialistic)文明虽然无疑占了先,我们东方人还可以凭我们的优越的精神文明(spiritual civilization)自傲。我们也许必须丢掉这种没有理由的自傲,必须学习承认东方文明中所含的精神成分(spirituality)实在很少。在积极方面,我们应当学习了解、赏识科学和技术绝不是唯物的,乃是高度理想主义的(idealistic),乃是高度精神的(spiritual),科学和技术确然代表我们东方文明中不幸不很发达的一种真正的理想主义,真正的“精神”。

    第一、我认为我们东方这些老文明中没有多少精神成分。一个文明容忍像妇女缠足那样惨无人道的的习惯到一千多年之久,而差不多没有一声抗议,还有什么精神文明可说?一个文明容忍“种姓制度”(the cast system,血统制度)到好几千年之久,还有多大精神成分可说?一个文明把人生看作苦痛而不值得过的,把贫穷和行乞看成美德,把疾病看作天祸,又有什么精神价值可说?

    试想像一个老叫化婆子死在极度的贫困里,但临死还念着“南无阿弥陀佛!”——临死还相信她的灵魂可以到阿弥佛陀所主宰的极乐世界中去,——试想像这个老叫化婆子有多大的精神价值可说!

    现在正是我们东方人应当开始承认那些古老文明中很少精神价值或者完全没有精神价值的时候了;那些老文明本来只属于人类衰老的时代,——年老身衰了,心智也颓唐了,就觉得没法子应付大自然的力量了。的确,充分认识那些老文明中并没有多大精神成分,甚或已没有一点生活气力,似乎正是对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要有充分了解所必需的一种知识上的准备;因为这个近代文明正是歌颂人生的文明,正是要利用人类的智慧改善种种生活条件的文明。

          第二、在我们东方人是同等重要而不可缺少的,就是明白承认这个科学和技术的新文明,并不是什么西方唯物民族的物质文明,是我们心里轻视而又不能不勉强容受的,–我们要明白承认,这个文明乃是人类真正伟大的精神成就,是我们必须学习去爱好,去尊敬的。因为近代科学是人身上最有精神意味而且的确最神圣的因素的累积成就;那个因素就是人的创造的智慧,是用研究实验的严格方法去求知,求发现,求绞出大自然的精微秘密的那种智慧。

          “真理不是容易求得的(理未易察);真理决不肯自己显示给那些凭着空空的两手和没有训练的感官来摸索自然的妄人。科学史和大科学家的传记都是最动人的的资料,可以使我们充分了解那些献身科学的人的精神生活–那种耐性,那种毅力,那种忘我的求真的努力,那些足令人心灰气馁的失败,以及忽然得到发现和证实的刹那之间的那种真正的精神上的愉快、高兴。

          说来同样有意味的是:连工艺技术也不能看作仅仅是把科学知识应用在工具和机械的制造上。每一样文明的工具都是人利用物质和能力来表现一个观念或一大套观念或概念的产物。人曾被称作能制造器具的动物(语出法国哲学家)。文明正是由制造器具产生的。

          器具的制造的确早就极被人重视,所以有好些大发明,例如火的发明,都被认作某位大神的功劳。据说孔子也有这种很高明的看法,认为一切文明的工具都有精神上的根源,一切工具都是从人的意象生出来的。周易系词传里说得最好:“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利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这是古代一位圣人的说法。所以我们把科学和技术看作人的高度精神成就,这并不算玷辱了我们东方人的身份。

          总而言之,我以为我们东方的人,站在科学和技术的新文明的门口,最好有一点这样的精神上的准备,才可以适当的接受、赏识这个文明。

          总而言之,我们东方的人最好有一种科学技术的文明的哲学。

          大约在三十五年前,我曾经提议对几个常被误用而且很容易混淆的名词—-“精神文明”(Spiritual civilization),“物质文明”(Material civilization),“唯物的文明”(Materialistic civilization)——重新考虑,重新下定义。

          所谓“物质文明”应该有纯中立的涵义,因为一切文明工具都是观念在物质上的表现,一把石斧或一尊土偶和一只近代大海洋轮船或一架喷射飞机同样是物质的。一位东方的诗人或哲人生在一只原始的舢板船上,没有理由嘲笑或藐视坐着近代喷射飞机在他的头上飞过的人们的物质文明。

          我又曾说到,“唯物的文明”这个名词虽然常被用来讥贬近代西方世界的科学和技术的文明,在我看来却更适宜于形容老世界那些落后的文明。因为在我看来那个被物质环境限制住了的文明,才正是“唯物的”。总而言之,我要说一个感到自己没有力量对抗物质环境而反被物质环境征服了的文明才是“唯物”得可怜。

          另一方面,我主张把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看作高度理想主义的、精神的文明。我在大约二十多年前说过:
            “这样充分运用人的聪明智慧来寻求真理,来控制自然,来变化物质以供人用,来使人免除不必要的辛劳痛苦,来把人的力量增加几千倍几十万倍,来使人的精神从愚昧、迷信里解放出来,来革新再造人类的种种制度以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样的文明是高度理想主义的文明,是真正精神的文明。”(原文出自胡适论文:The Civilization of the East and the West;来自下述论文集)

          这是我对科学和技术的近代文明的热诚颂赞——我在1925年和1926年首先用中文演说过并写成文字发表过,后来在1926年和1927年又在英美两国演说过好几次,后来在1928年又用英文发表,作为俾耳德(Charles A. Beard) 教授编的一部论文集《人类何处去》”Whither Mankind”里的一章。

          这并不是对东方那些老文明的盲目责难,也决不是对西方近代文明的盲目崇拜。这乃是当年一个研究思想史和文明史的青年学人经过仔细考虑的意见。

          我现在回过头去看,我还相信我在大约三十五年前说的话是不错的。我还以为这是对东方和西方文明很公正的估量。我还相信必需有这样的对东方那些老文明。对科学和技术的近代的文明的重新估量,我们东方人才能够真诚而热烈的接受近代科学。

          没有一点这样透彻的重新估量,重新评价,没有一点这样的智识上的信念,我们只能够勉强接受科学和技术,当作一种免不了的障碍,一种少不了的坏东西,至多也不过是一种只有功利用处而没有内在价值的东西。

          得不到一点这样的科学技术的文明的哲学,我怕科学在我们中间不会深深的生根,我怕我们东方的人在这个新世界里也不会心安理得。

  • 丹尼斯·沃尔科夫、安德烈·科列斯尼科夫:俄民众为何对俄乌冲突不再感到焦虑

    自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对乌克兰发动特别军事行动以来的近两年时间里,俄罗斯社会已经习惯了在残酷的武装冲突背景下生活。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他们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生活在目前的状态下,因此他们必须适应现实,而普通俄罗斯人无论如何都无法而且往往也不愿意改变现实。

    有人曾天真地预言,制裁和军事冲突对日常生活的限制所引发的民众不满情绪将导致政权垮台,但这些预言都落空了。在许多方面,情况恰恰相反。大多数俄罗斯人可能并不认同当局,但他们已经团结在克里姆林宫周围,认为当局正在以牙还牙,与企图摧毁俄罗斯的西方进行斗争。尽管这样的描述与现实不符,但许多俄罗斯人还是接受了这一说法,认为这是这场旷日持久的噩梦最合乎逻辑的解释。

    自然,一些俄罗斯人对这种情况感到不满。数百万人反对政治上和军事上的现状,其中一些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反抗。也有一些人认真而积极地支持总统。但绝大多数人是冷漠的,他们只是被动地、自动地“基本支持”政权的所作所为,同时等待着“这一切”的结束。这部分人选择了冷漠:他们的状况可以被称为“习得性冷漠”。在这些人眼中,总统是合法的领导人,因此他的“特别军事行动”也必须是合法的。2024年3月举行的下一次总统大选的模仿仪式必将证实,除了现任总统之外别无选择。冷漠的大多数人只能等待这个艰难的时刻过去。

    与此同时,俄罗斯的民意也并非一成不变,值得仔细研究。本文探讨了近期民意趋势背后的驱动因素,以及过去一年(约2022年8至2023 年8月)的社会变化。本文以我们之前的联合研究项目为基础,该项目侧重于俄乌冲突爆发的前六个月。

    对“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

    有许多不同的指标可以衡量俄罗斯社会对当局官方所称的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大量的民意调查数据为政权的支持者和反对者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一些人选择了那些在他们的解释中表明俄罗斯人明确支持其军队行动的数据,而另一些人则试图证明这种支持是微不足道的。

    就我们而言,我们坚信要对所有现有数据进行分析,并找出和评估受访者在民意调查和焦点小组中回答问题背后的基本论点和理由。

    对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可以被描绘成一个同心圆,从中心(最高支持率)辐射开来,越来越宽,就像树桩上的年轮一样,外围的支持很弱,而且是有条件的支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冲突开始时,开放式问题的回答者和焦点小组参与者中支持俄罗斯行动的人将战斗称为“特别军事行动”或“SVO”(该术语的缩写),而反对者则大胆地称之为“战争”。然而,到2022年底,这些术语上的差异几乎消失殆尽。

    图1:俄罗斯民众对特别军事行动的支持程度

    在整个冲突期间,对所发生事件的支持率(这一指标基于对“人们是否支持俄罗斯武装力量在乌克兰的行动”这一问题的正面回答)平均约为 75%(见图1)。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受访者通常会说:“这些是我们的孩子,我们的战士,我们怎能不支持他们?”这里的关键词是“我们的”,政府官员也经常使用这个词:“我们的伙计们”。但约有30%的受访者选择了更柔和的说法——“我基本支持”——并经常补充说“战争是不好的,但我们必须支持我们自己的人”或“有人被杀是不好的,但别无他法”(“别无他法”是领导人和电视报道中另一个耳熟能详的陈词滥调)。这些声音可分为“微弱的”、“有条件的”或“不那么强烈的支持”。只有平均 45%的人表示“强烈”“明确”支持,选择了“我肯定支持”选项。

    支持背后的动机和人口统计

    几乎所有表示支持俄罗斯军队行动的人都能解释自己的立场。广泛的爱国主义情感(“我支持俄罗斯”“我与我的国家站在一起”等)是最常见的支持动机(19%)。其次是 特别军事行动的三大官方目标:保卫俄罗斯(包括其领土和主权)、消灭乌克兰民族主义者(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等)和保卫顿巴斯地区讲俄语的人(如我们的兄弟、同胞和孩子)。值得注意的是,强力支持组和弱势支持组所提理由并无太大差异。前者受到的灌输可能稍多一些,提到“打击乌克兰纳粹”的次数也更多一些。在人口统计方面,普京政权的传统支持者(年龄较大的受访者和电视观众)支持军事行动。男性的支持率高于女性。

    国家是否应停止战斗并坐下来进行和平谈判是衡量对当前事态发展支持程度的另一个指标。这里的支持率比较适中:从2022年8月到2023 年8月,42%的受访者支持继续军事行动(5月份达到48%的峰值,这可能是由于俄罗斯占领了乌克兰城市巴赫穆特以及俄罗斯边境城镇遭到袭击,这可能使受访者的态度更加强硬)。同时,约有一半的受访者始终支持停火(包括高达三分之一表示支持俄罗斯军队行动的受访者)。然而,焦点小组讨论表明,相当多支持结束冲突的人在这个问题上听从政府的意见(“我们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让高层决定吧”或“高层最了解情况”)。

    同期,强烈支持继续军事行动(回答“一定要继续”)的平均比例为 26%。通过筹款积极帮助战争的人数大致相同。22%的俄罗斯人特别支持战争,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停火。

    换句话说,大约五分之一的俄罗斯人是特别军事行动的积极和坚定支持者。其中许多是退休年龄的男性,他们通常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满意,并支持政府和军队(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似乎对答案影响不大)。这些人也支持部分动员。这些人自己肯定不会服兵役,因此他们不会面临任何个人风险。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其他人送上前线,同时从远处关心“我们的孩子”。表达这一立场的人说:“我们不应该半途而废,我们需要完成任务”,“如果我们现在停下来,我们将输掉这场战斗”“我们没有退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些答案中透露出越来越强烈的苦涩感。其逻辑是:我们已经为这项事业牺牲了太多,现在不能放弃。

    反战观点的层次

    在回答中不支持俄罗斯武装力量的人表现出一贯的反战立场。这个数字相当稳定,在整个调查期间平均为19-20%(见图 2)。另有7%的人很难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认为他们不应被自动归类为反战者。根据他们对其他问题的回答,他们更接近于那些对特别军事行动表示被动支持的人。

    图2:俄罗斯民众的反战观点

    自冲突开始以来,另一个没有明显变化的发现是,反对现政府的俄罗斯人表达了最明确的反战立场。这些人主要是来自俄罗斯各大城市的年轻人,他们主要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而且不太可能被电视报道的宣传所灌输。不过,在上述所有群体中,反对军事行动的人仍占少数。

    反战观点的动机

    反对特别军事行动的人主要从人道主义角度解释自己的立场。他们说“战争总是不好的”,他们“支持和平”、“反对战争”(22%的受访者)。他们还提到了军事人员和乌克兰平民的损失:“只有约13%的反战者不仅主张和平,还准备为发生在自己国家的事情承担责任”(“是我们挑起的”、“这不是我们的土地”、“这是侵略”等等)。

    与支持特别军事行动一样,反战立场也无法用单一指标来量化。例如,公开表示反对特别军事行动的人数比例与认为“俄罗斯应向乌克兰做出某些让步”以停止敌对行动并签署和平协议的人数比例大致相当。在2023年2月至8月的三次民意调查中,持这一观点的俄罗斯人的数量没有变化,一直徘徊在20%左右。

    值得回顾的是,在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平均约有50%的俄罗斯人赞成进行和谈。这一数字在去年秋天宣布部分动员后达到顶峰。由于俄罗斯人开始意识到战争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影响着每一个人,由这一事件引发的恐惧使这一数字从8月的44%上升到2022年9月的57%。动员结束后,公众的恐惧感减弱,支持和谈的人数恢复到年度平均水平。

    五分之一的人一直强烈支持和谈。然而,至少有一半希望看到停火的人不愿意向乌克兰人做出任何让步。根据民意调查,大多数俄罗斯人(2023年8月为92%)普遍赞成两国交换战俘。立即停火也得到了支持(72%,21% 的人认为完全不可接受)。归还被占领土以换取和平的想法并没有得到太多支持:只有不到25%的受访者赞同这一想法(见图 3)。

    图3:以下和谈条件,您持怎样的态度(满意/可以接受/绝对不能接受/无法回答)

    说不出什么的人

    在列瓦达中心进行的民意调查中,只有约10%的受访者无法就以下主要问题表明立场:支持俄罗斯军队、和谈与继续敌对行动,以及各种妥协方案的可接受性。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些研究人员人为地将这一数字夸大到多达三分之一的人口,然后将其归类为反战者。我们认为,从这些受访者的其他回答中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密切关注时事,这也是他们无法回答其他实质性问题的原因之一。这个群体的人往往比其他人年轻,其中女性较多。

    图4:普京的支持率(1999-2023)

    不愿抗议

    在我们以前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反战的俄罗斯人很少准备抗议。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此外,民意调查显示,特别军事行动的反对者比支持者更不愿意与家人讨论乌克兰事件(29%对53%),更不愿意向其他人表达自己的立场(9%对16%)。参加抗议活动的风险仍然高得令人望而却步。任何街头抗议活动都会立即遭到严厉压制,其他对政权表达不满的行为也是如此。持不同政见者可能会被宣布为“外国代理人”、被解雇,或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

    很难摆脱这样一种印象,即俄罗斯社会已经得出结论:抗议是徒劳的,当局无论如何都会为所欲为。这反映了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态发展,包括 2020年为支持被捕的地方行政长官富尔加尔而举行的远东抗议活动逐渐平息,2021年为支持反对派领袖纳瓦利内(而举行的抗议活动遭到压制,以及2022年2-3月的第一波反战抗议活动。

    此外,2022年2月至3月间发生的围绕政府的公众整合也值得考虑,这次整合使一些前持不同政见者站到了政府一边。

    2022年,在达吉斯坦、布里亚特和雅库特等少数民族共和国发生了一系列反对部分动员的抗议活动,参加者主要是应征入伍者的妻子和母亲。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也举行了类似的抗议活动(尽管时间很短)。然而,这些抗议活动都没有形成声势。公众的普遍看法是,抗议既危险又徒劳无益。

    民意的社会政治背景

    只有从2022-2023年公众观点的大背景下才能理解公众对特别军事行动意见一致的原因。关键因素包括政府支持率、受访者的自我描述、对国家社会经济形势的看法以及对未来的预期。如果我们看一下2022年2-3月之前的指标,那么普京宣布“特别军事行动”后立即出现的围绕政权的整合——反映在对所有政府机构(包括“统一俄罗斯”党)的支持程度上——就不足为奇了。

    例如,总统的支持率在冲突爆发前俄罗斯和西方相互指责时就开始上升。从2021年11月到2022年2月中旬的三个月内,总统的支持率从63%上升到71%,上升了8个百分点;而从2月底到2022年3月,即俄乌冲突爆发后,总统的支持率又上升了12个百分点(达到83%)。第二次飙升与2014年2-3月的情况几乎相同,当时在克里米亚入俄以及随后该国与西方关系急剧恶化之后,总统的支持率从69%上升到80%(见图 4)。

    在军事冲突一开始就团结在政权周围并不是俄罗斯独有的现象,这在俄罗斯也不是没有先例的:今天的公众情绪让人想起第一次世界大战一开始时的爱国浪潮。

    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大多数俄罗斯人并不认为当前的对抗是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冲突,而是俄罗斯与西方在乌克兰问题上的冲突。这种解释早在2021年就已流传开来, 而西方国家向乌克兰提供的大规模军事援助只会让这些受访者相信他们一直都是对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社会也是这样解释他们国家最近卷入的其他军事冲突的:特别是 2008年的格鲁吉亚、2014年的乌克兰和2015年的叙利亚。

    当局通过宣传和其他手段,积极鼓励人们对西方以及与西方对抗的历史(包括苏联时期)产生负面看法。这些努力强化了民众的看法,即西方及其支持者一心只想摧毁俄罗斯。有鉴于此,普京政权为冲突的开始所做的辩解看起来是值得尊敬的,而且几乎是以俄罗斯历史为依据的。对“存在”一词的频繁使用传达了俄罗斯的永恒性。

    忠诚的代价

    与经济形势有关的问题也揭示了几个主要趋势。从2022年2月到4月,该指数从90点骤降至59点,这意味着由于局势的不确定性,人们推迟了大额消费。但仅仅两个月后,该指数又反弹至74点,并继续稳步增长,在2023年6月达到100点的峰值。这些指数动态表明,人们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势。2022年4月的焦点小组调查显示了这种适应的初步迹象:受访者谈到了关注个人生活、解决经济问题和适应物价上涨,但没有表现出恐慌。2022年5月至6月,这种成功的适应也反映在民意调查结果中(见图5)。

    与此同时,2022年2月至4月,受访者对自身经济状况(包括当前和未来)的评估几乎没有变化。换句话说,人们经历了冲击,但局势很快稳定下来,很少有人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政府为稳定银行系统而做出的迅速反应很可能在控制局势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在2月底和3月的大规模取款之后,储蓄账户利率的提高说服了人们将钱存回银行。如果当时银行系统崩溃,我们现在看到的民众情绪可能会完全不同。

    图5:俄罗斯民众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评估(2008-2023)

    最先感受到制裁的人应该是大城市里的西方化居民。这些人更有可能以外币或财产形式持有储蓄,并在海外拥有房产。然而,这些人只占总人口的几个百分点。其中一些人很快逃离了俄罗斯,而那些留在俄罗斯的人则有足够的资源来适应。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经济和金融冲击实际上相当有限。从2022年夏季开始,人们对自身状况的评估出现了长期持续的积极趋势(见图5)。

    原因似乎是2022年6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养老金和补贴的增加,以及对“特别军事行动参与者”的大额补贴(这些补贴将在明年初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最近,一位女性调查对象在回答“为什么生活变得更好了”这一开放式问题时如是说:“我儿子在打仗,他会寄钱回家”。这也是去年年底受访者在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国家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时所表达的观点。因此,可以公平地说,在很大程度上,2022-2023年俄罗斯民意的一致性是通过政府对公众的大量支付实现的。

    所有这些措施都表明,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在加强,家长式作风在俄罗斯社会得到强化。政权能收买其核心支持者的忠诚,即严重依赖政府施舍的人。这些人包括公共部门雇员、社会弱势群体、战斗人员及其家属。以公共部门和军事部门为重点的大规模社会拨款和加薪使许多家庭的实际收入增长。毫不奇怪,国家宣传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强调普京参与了维持“主权”经济的动态增长和加强社会安全网的工作。普京还表明,和平时期的议程对他相当重要:他经常会见企业家、IT行业的创新者、天才儿童和大家庭。

    大多数俄罗斯人都明白,俄乌冲突不会很快结束,因此他们尽量不过多地关注军事话题或前线的事态发展。他们更愿意专注于自己的生活。通过避免宣布新一轮动员,当局得以维持公众的平静和冷漠。他们用宣传来安抚民众,用财政援助来收买民众的支持。可以想象,这种策略最终会暴露出国家新经济模式的各种弊端——例如,长期预算赤字、通货膨胀和其他经济问题。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政府中的技术官僚集团已经证明了其管理和稳定这种不受欢迎的事态发展的能力——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当然,几乎没有人会认为,政府的技术官僚集团能够在短期内解决这些问题。

    猛然惊醒

    在过去的十八个月中,受访者对自身情绪的评价始终保持积极乐观,但有一个明显的例外:2022年末的部分动员时期。人们的情绪并没有因为军事冲突的开始而发生太大变化,也没有受到经济制裁和相关经济问题的影响。相反,如上所述,到2022年夏季,随着大多数人适应了新的经济条件,公众情绪已经变得更加乐观。军事上的损失,如从哈尔科夫地区或赫尔松的撤退,也没有对公众情绪产生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国家可能存在问题,但这些挑战不应影响个人的私人生活或物质福利。

    可以肯定的是,2022年初俄乌冲突爆发时,公众经历了最初的震惊。俄罗斯人开始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尽管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恐惧。没过多久,战争对大多数人来说就变得遥不可及了。这一阶段一直持续到2022年9月,当时宣布了部分动员,公众情绪急剧恶化。

    图6:俄罗斯民众对自己情绪的评估(1993-2023)

    在三十年的定期民调中,该国从未出现过如此急剧和迅速的民情下滑。动员消息引发的巨大压力部分是由于征兵标准完全不明确,给人造成了任何人都可能被征召入伍的印象。现在看来,俄乌冲突影响到了每一个人,但人们并不想直接卷入其中。在此期间,支持和谈的比例创下历史新高(从2022年8月的44%上升到10月的57%)也在情理之中。与此同时,普京的支持率有所下降,尽管下降幅度不大:从2022年7-8月的83%降至9月的77%。

    不过,动员带来的冲击很快就被克服了。这就是公众对规则草案的澄清、一些被错误征召的人返回家园以及动员的部分性质的反应。到11月初,当局宣布动员结束,但某种程度的焦虑依然存在。许多家庭不得不接受军事冲突,接受家人最终上了前线的事实,接受潜在的动员风险。然而,大多数俄罗斯人能够恢复正常生活,屏蔽来自乌克兰的任何消息,并再次得出结论:那里发生的事件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这足以使情绪指数几乎恢复到动员前的水平。

    从根本上说,旧的社会契约得以恢复,人们得到的不是总动员,而是情感和心理上的复员。特别军事行动可能会一拖再拖,但政府向公众保证,将由专业人员、志愿者和合同兵来处理,以换取公众的普遍支持。大多数人都接受了这一说法。

    因此,俄罗斯人有能力适应最近的事态发展。如果说有什么变化的话,那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元素都保持不变。一切都在可控或有限的范围内发生:动员、军事经济、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这给了人们适应新常态的时间和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电子征兵公告和扩大应征者年龄范围的计划对公众舆论几乎没有影响,这也许是由于其规模有限。在动员运动的头几周,俄罗斯人认为这可能会影响到每一个人,而扩大征兵范围只涉及到一个特定的、小得多的群体。普遍的态度似乎是:你可能会幸免于难,所以只有当它真正发生并影响到你个人时才会恐慌。

    俄罗斯当局显然从公众对部分动员的反应中吸取了教训。目前,他们更倾向于招募合同兵和志愿者。受访者确实对征兵海报和传单、社交媒体上的广告以及商场里的征兵摊位泛滥表示恼火。但这总比在工作地点被强迫入伍,或在地铁站被拘留和征召入伍要好得多。只要有人为你而战,你就可以对很多事情视而不见。

    民调数据的可靠性如何?

    本文引用的民意调查是对1600人进行的面对面全国代表性调查。2022年和2023年1月至8月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数据的平均回复率为27%,略低于2021年的平均值(31%),但高于2020年(25%)和2019年(20%)。被视为美国政治调查研究黄金标准的美国全国选举研究调查也有类似的拒绝率。自2022年2月以来,情况变化不大。

    我们对中断访谈的问题进行了单独研究。分析表明,中断访谈的次数几乎没有变化。2022年,在每次约1600人的民意调查中,只有2至7个访谈——这个数字微不足道——在与乌克兰和特别军事行动有关的问题出现时被打断。在这方面,有关该主题的问题与其他问题并无不同:如果受访者同意回答,他们一般会完成整个民意调查(尤其是在民意调查形式为个人访谈的情况下)。

    最后,人们常说,受访者面临着来自当局和亲政府媒体的越来越大的压力,因此他们不敢给出“错误”的答案,这意味着民意调查不可信,因为它们并不能反映人们的“真实”感受。然而,正如诗人约翰·多恩(John Donne)所写:“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部分,是主干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一个人永远无法摆脱外界的影响,无论是媒体、政客还是其他人的观点。事实上,就连人们发现“正确的”或“社会可接受的”答案的能力也表明,舆论的存在迫使个人顺从。而顺从反过来又迫使人们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行事。有时,他们这样做可能是出于恐惧,但远非总是如此。更常见的情况是,他们希望成为主流的一部分。这种行为也表明,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自己的一致看法。

    后记:集体“奇爱博士”?

    俄罗斯的大众意识处于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之间:“我们需要完成我们开始的事情,我们已经失去了太多,现在不能停止,只有胜利才足够”(大约三分之一支持继续战斗的人表达了这一观点)与“我们太多的孩子正在死去,双方都有太多的伤亡”(大约一半支持和谈的人持有同样的观点)。虽然公众对特别军事行动感到厌倦,但对如何结束战斗却有不同的看法。问题在于,普通俄罗斯人认为,他们有责任支持国家所认为的道德和正义。此外,根据2023年5月的一项民意调查,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或多或少地支持决定参战的朋友或家人。53%的受访者不赞成那些为逃避征兵而离开国家的人,这也反映了责任感。

    不过,有些数据确实表明了受访者可能存在的疑虑。如果可以回到过去,48%的受访者仍会支持特别军事行动,但39%的受访者不会支持:这一数字与41%的俄罗斯人认为特别行动弊大于利(38%的人想法相反)相关。这告诉我们人们决策背后的机制:他们会服从政府的任何决定。许多俄罗斯人将自己的国家与当局等同起来。引用焦点小组参与者的话“国家的命运岌岌可危”。事实上,这关系到政权的命运,而政权的利益并不一定等同于国家的利益。然而,并不是很多人都赞同这种观点。

    即使岁月流逝,俄罗斯社会仍未能从国家中解放出来。对大多数人来说,国家的利益,尤其是象征性的利益(如俄罗斯国歌、俄罗斯国旗、总统和军队)等于国家利益。特别军事行动将这一现象暴露无遗。虽然人们在日常事务中对当局的信任度很低,但国家仍然被神圣化,被视为在进行一场“防御性”和“解放性”的战斗,抵御假想敌对祖国的“进攻”。

    国家继续通过宣传制造主流舆论。这种成功人为地制造了对“帝国雄风”的需求。俄罗斯社会尚未形成抵御国家此类举动的免疫力。当然,俄罗斯公众并不是某种“学会停止担忧并爱上炸弹”的《奇爱博士》集体。但是,在过去20个月旷日持久的特别军事行动中,社会对各种思想和事件的吸收过程影响了人们的道德判断,扭曲了他们对现实的认识。一年前,社会中的这部分人可能会选择躲避现实。如今,他们生活在一个人造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俄罗斯民族正在履行救世主的使命,抵御企图摧毁俄罗斯的西方国家。

  • 方辉,田钟灵:稷下学宫考

    稷下学宫为战国时期田齐招揽贤人而设,兼具政事议论与学术研讨功能。据汉人所记,稷下学宫创办于田齐桓公时期(前374—前357),齐宣王时,“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襄王时学宫犹存。到公元前221年秦灭齐为止,稷下学宫存续约150年。稷下学士号曰列大夫,享有列第,备受尊崇。

    关于稷下学宫的位置,史书中多有记载,自近代以来,又有不少学者进行过考证。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临淄齐故城小城西门外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发现了较大规模的战国时期建筑基址,从其地望来看,可能就是学者们探寻已久的稷下学宫遗址。文章首先对稷下学宫位置的研究史进行梳理,而后对“稷下”“稷门”等学者们经常关注的内容进行新的解读,最后结合汉魏洛阳城的太学遗址对稷下学宫的考古新发现做一对比研究。

    一、稷下学宫位置研究现状

    “稷下”一词最早见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文载“兒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齐稷下之辩者”即谓战国齐稷下学士,此为目前可见关于稷下之学最早的记录之一。汉晋时期有记载将稷下之学与稷门或稷山联系起来,如西汉刘向《别录》中记载曰:“齐有稷门,齐城门也。谈说之士期会于其下。”东晋虞西又曰:“齐有稷山,立馆其下,以待游士。”这两条记载均见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唐司马贞索隐。自此,关于稷下学宫的位置,产生了稷门附近说与稷山立馆说两派观点。

    (一)稷山立馆说

    稷山立馆说被司马贞称作“异说”,今学者们也多持反对意见,且给出的理由多相近。一是因为稷山位于齐故城南约10公里处,距离太远,本属山地丘陵,又有淄河与齐城相隔,交通不便,很难做到“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二是根据考古勘察,得知稷山附近除保存多座战国、汉代墓冢外,并没有发现建筑遗存,这与“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不符。唯蒋伯潜先生将“庄岳”之“岳”视作稷山,认为稷下学宫及学士之宅第设在“庄岳之间”,即康庄之衢与稷山之间,此为齐都最繁盛之区。该书初版为1948年上海正中书局版。但蒋说目前并未见其他支持者,有学者指出,“庄岳之间”的说法属于取字推论,实际上还是“稷山立馆说”的变通,临淄城南山水纵横,并不适宜建设学宫。驳论有道理。

    (二)稷门附近说

    “稷门附近”一说,自西汉以来屡见于文献记载,亦为目前的主流观点。此说多认为学宫在临淄齐故城城门稷门外近郊或稷门内;而关于稷门究竟位于临淄城的哪个方向,又有西门、南门两种说法。

    1、稷门为西门说

    历代史家多记稷门为齐城西垣之门。西汉刘向为这一观点的首倡者,北宋《太平寰宇记》卷十八引刘向《别录》云:“齐有稷门,齐之城西门也。”而后又曰:“外有学堂,即齐宣王立学所也,故称为稷下之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唐司马贞索隐引东晋晏谟《齐地记》言:“齐城西门侧,系水左右有讲室,趾往往存焉。”司马贞云:“盖因侧系水出,故曰稷门,古侧稷音相近耳。”(系水在齐城西侧,可知学宫在齐城西门稷门外、系水左右。同样的内容又见于宋《太平御览》卷一百七十六所引:“齐地记曰:‘临淄城西门外有古讲堂,基柱犹存,齐宣王修文学处也。’”该卷又引西晋学者司马彪所著《郡国志》曰:“齐桓公宫城西门外有讲堂。齐宣王立此学也,故称为稷下学。莒子如齐盟于稷门,此也。”元代于钦《齐乘》中记:“《齐记补》谓,‘齐古城周五十里,高四丈,十三门。’其西雍门,韩娥鬻歌之地。又有稷门,下立学社,所谓稷下学。”

    近代以来,不少学者赞同并引用自汉代以来的文献记载,也主张稷门为临淄城西垣城门。早在20世纪30年代,钱穆就指出稷下在西门不误,并解释其因通社稷而得名;1944年,郭沫若亦直言“稷门是齐国国都的西门”。由于古人和近世先贤对齐都临淄城的总体布局和形制所知有限,故并没有明确指出稷门为齐城的哪座西门。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考古工作者对临淄齐故城的勘查和发掘,齐故城的范围、形制、城墙、城门,以及城内布局的情况越来越详细,公布的资料也越来越多,学者们遂有条件对稷门和稷下学宫的位置做更进一步的考证和研究。目前可见小城西门外说、大城西垣北首门外说和原春秋时期临淄城西垣中门外说三种观点。

    刘文熙、张龙海在认同历代史书中记载的稷下西门外说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和文献资料,进一步推断稷门为小城西门,稷下学宫在小城西门外。(图一:①)该文所用考古资料主要有两处,一为小城西门外的建筑遗址,被认为与春秋时期“遄台”有关,在台东还发现有战国遗址,可见水井、砖瓦等,当地群众称其为“稷堰”;二是遄台附近的古大道,称为“黉大路”,黉即古代学校之意。另外,该文还据小城西门外刘家庄的两篇石碑碑文,以及蒲松龄的文学作品中所记内容,指出今刘家庄在稷下附近。至于稷下学宫的范围,中心建筑在小城西门外,南至小城西南部,北至邵家圈以南。这里风景秀丽,交通便捷,且靠近宫城。大城西垣北首门外说由李剑、宋玉顺提出。他们敏锐地认识到,虽然临淄齐故城大城西垣当时只勘探出一座城门,但从平面图上看,大城北部东西向大道往西延伸与西垣交接处应当还有一个门道,即稷门。李、宋二位先生将临淄小城西门考证为申门,并根据《水经注·淄水》中系水北流所经之地的记载,即“系水傍城北流,经阳(通杨、扬)门西,水次有故封处,所谓齐之稷下也”,认为勘探出的大城西门为扬门,而再往北即为齐稷下所在的稷门,稷下学宫在系水旁边,即今邵家圈村西南。(图一:②)该文还列出四条旁证:其一,1946年邵家圈村发现古碑,上刻“稷下”;其二,《临淄县治》《括地志》载临淄城西北有“棘邑”,而“棘”“稷”音相近,“稷门”即为西通“棘邑”之门;其三,该门向城内连接东西向大道,直通市井,还靠近西墙内的南北向道路,直抵宫殿区;向外可达西北各邑;其四,邵家圈村西南发现有战国瓦当和建筑遗址。

    近期,赵益超、侯霞提出了大城西垣南首门外(图一:③)这一新说。该文在对临淄齐故城的形制、年代有着正确且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指出稷门最早见于春秋晚期的事迹中,不应在战国时期的小城上去找,而应把目光放在春秋时期的临淄城即大城上。结合文献中关于学宫位置的记载多与西门、系水有关,又进一步锁定在大城西垣的城门上,而李剑、宋玉顺所推测的北首门外城郊地区多为战国时期制陶作坊遗址,且系水水面宽阔,与大城西墙之间仅有一处狭窄而密闭的区域,学宫设在这里的可能性不大。他们进一步指出,南首门靠近小城,可以从大城西墙内侧的南北干道直达宫殿区,小城北墙至石桥村南一带的城外近郊地区,系水两岸地形开阔,正适宜建设规模宏大的稷下学宫。

    2、稷门为南门说

    与西门说不同,历代文献中认为稷门是南门者较少。直至清代,学者高士奇在《春秋地名考略》“申池”条下称:“其南曰稷门……齐人于稷门立学舍也。”在“稷”条下又言:“临淄有稷山,《齐记补》:‘上有后稷祠,故名。’今临淄县西南十三里有稷山,或曰稷下之名以此。”可知高士奇以稷门为南门,稷门学舍或曰稷下,与临淄城南之稷山有密切关系。民国九年《临淄县治》又记载,“齐古临淄城……古城十三门,其西门雍门……西南门稷门”,究竟为西门还是南门,实指含糊不清。不过,二十世纪以来,主张稷门因面向或通向城南稷山而得名,故而为临淄城南门的学者却有不少。

    早在1972年发表的《临淄齐国故城勘探纪要》中,考古学者就提出文献中所见齐城门“皆未记确切方位,后人说法不一,比较能肯定的只有小城西门曰申门,大城西门曰雍门,稷门为南门,广门为大城东门”,但没有细指稷门究竟为哪座南门,也并未给出理由。目前临淄齐故城南垣城门中被考证为稷门的有临淄城小城南垣西首门、原春秋时期临淄城南垣西首门,及原春秋时期临淄城南垣中门,但研究者对稷下学宫与稷门关系的认识又有不同观点。

    刘敦愿先生早年在对春秋时期的临淄齐故城进行复原研究时,提出稷山立馆说仍值得考虑,稷山下是否有学宫尚且难说,但稷门因通向或面向稷山而得名,并非绝无可能,故在复原图中将稷门置于临淄小城南垣西首门,而非文献中多见的西门。(图一:④)但遗憾的是,刘敦愿先生此文误将临淄小城视为春秋时期的宫城,且没有解释稷门为何为南垣西门而非东门,也未提及稷下学宫是位于小城内还是城外。另外,张学海先生在《齐营丘、薄姑、临淄三都考》中直言“(战国)小城是座宫城……小城南西门遥对南郊稷山,应是稷门,门内西侧的夯土基址,北距宫殿区不到一公里,可能是稷下先生们的‘列第’遗迹”(图一:④)目前看来,小城南垣西门内主要分布着战国时期的一处齐法化铸币作坊和两处青铜冶铸遗存,较大面积的夯土基址则位于东门附近,十分靠近北部宫殿区,夯土分布非常紧密,而且大多呈小型块状,被认为是齐国官署或田氏上层贵族宅居地。董治安、王志民先生亦认为我国古代有根据所面向的山、川、台、丘命名城门的惯例,稷门亦由于同临淄城外的稷山相对而得名。二位先生认为稷门当为考古勘探出的南垣西门,稷下学宫在南门之内,位于连接南垣西门和北垣东门的大城中部南北向干道左右两侧。(图一:⑤)相反,大城西门内却地势低洼,文化层较薄。

    曲英杰和白云翔先生均认为原临淄城大城南垣西首门为稷门,二者对其具体位置认识不同,且关于稷下学宫与稷门的相对位置也有不同看法。曲英杰先生认为,临淄齐故城大城南垣的西向延伸线上应当有一处春秋时期的城门,就位于小城南垣东门大道向北延伸与大城南墙相交之处。(图一:⑥)曲文以该门面对稷山而定为稷门,在战国临淄城的复原图中亦将稷下学宫置于此处,恰位于临淄小城内中部,即曲文所考证的战国田齐宫城之南。而到战国时期,此门被移至相对应的小城南垣东门(图一:⑧),“是否沿称稷门已无法推知”。值得注意的是,曲英杰先生在论及稷下之学时,又言田氏代齐之初已兴筑稷下学宫,临近田齐宫城,当指复原图中示意之处,而根据文献小城西门外也有讲堂,建于齐宣王时,至于学士的列第则位于“康庄之衢”,即沿大城中部东西向大道南北两侧分布。这样看来,似有广义上的稷下学宫包括学舍和列第并不集中于一处之意。白云翔先生对原临淄城大城南垣西首门的位置推测稍有不同,在大城南墙与小城东墙交界处一带,比曲英杰先生复原的位置要稍偏东。(图一:⑦)白云翔先生同样认为稷门的名称被沿用至战国临淄小城南垣东门上。(图一:⑧)但是,由于白云翔先生从微地理地形的角度理解“稷下”之“下”的含义,故将稷下学宫的位置放在小城南垣东门的西北方向地势较低之处,即战国临淄城西南城外近郊一带。

    二、“稷”“下”新解与“稷门”位置考

    通过以上对稷下学宫和稷门位置研究史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学者们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稷门”“稷下”与“稷山”名称和逻辑关系的理解不同。

    史书上对“稷”的考释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稷”与“棘”或“侧”古音相近,如东汉郑玄称,“齐田氏时,学舍所会号棘下。棘、稷音相近,即稷下也”,又唐代司马贞曰,“因侧系水出……古侧稷音相近”。二是将“稷”与后稷联系起来,如《左传》昭公十年杜预注:“稷,祀后稷之处。地名,六国时齐有稷下馆。”金人李余庆也指出稷山得名是因为山上有后稷祠。关于“稷”与“棘”,春秋时期临淄附近有“棘邑”,《左传》昭公十年:“(陈)桓子召子山……而反棘焉。”杜注:“棘,子山故邑。齐国西安县东有戟里亭。”《后汉书·郡国志》作“棘里”,《后汉书·郡国志第二十二》:“西安有棘里亭”,百衲本景宋绍熙刻本。据学者考证,在今临淄北高阳村附近,位于临淄齐故城西北方向,前述有学者据此认为“稷门”是因向西通棘邑而得名。实际上,“稷”和“棘”作为地名,春秋时常见。鲁国亦有“棘地”,在汶水之北齐鲁两国交界之处,曲阜鲁故城又有“稷门”,自当为两地,而不可能因通棘地而命名为稷门。另外,按刘敦愿等先生所释,“宋、晋、楚均有以稷名地的。稷当系祭稷之地,稷门当是近稷之门,或通往祭稷之地,或社稷所在”。

    至于“下”,在地名中也较为常见,学者们对其所指也有不同的认识。元代李治《敬斋先生古今注》认为:“洛言洛下,稷言稷下……言称下者,犹言在此处也。”赵益超等据此认为“下”在这里为虚词,没有实际意义,“稷下”没有内外和方向上的指向性。白云翔先生则从微地理环境地势高低的角度,将“稷下”释作稷门以西、以北一带地势较低之处。通过联系先秦秦汉时期其他带有“上”或“下”字地名的含义,我们大概可以总结出其常见的两种用法。一是表示方位,指南北。如“下蔡”“下东国”“下博”又鲁故城有“上东门”,杜注:“鲁东城之北门”,高士奇曰:“盖城东之北门。”二是表示地势高地,如“戏下”,司马贞言“戏,水名也……是羽初停军于戏水之下”;“垓下”,司马贞引张揖《三苍注》云“垓,堤名”,张守节又曰:“其聚邑及堤在垓之侧,因取名焉。”如此看来,“上”或“下”具体表示方向还是地势高低,似乎与其作为地名时的词汇构成方式有关,作“上/下某地”者,以表示南北方位为多,而与山名或水名同时出现,作“某地上/下”时,则多指示地势的高低。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稷门”与“稷下”得名均与临淄城南有后稷祠的稷山有关,但“稷门”不一定必须南向稷山,“稷下”也并非是指位于稷门的南面或相对稷门处于地势较低之处,而是稷山之下的一个统称。值得注意的是,曲阜鲁故城也有“稷门”,按文献中记载为鲁城南门,曲英杰先生考证为考古发现的南垣西门,但是鲁城之南并没有稷山;城内又有“棘下”,杜预注为“城内地名”,即使以“稷”“棘”互通来解释,“棘下”所在也并不是稷门之南,这些或可作为旁证。

    另外,上文提及有将春秋之“稷门”误冠于战国城门上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除时间错位的原因之外,还有两个隐藏的逻辑问题。一是春秋时期的稷门到战国时是否还存在,如果不存,那稷门的名称是否被沿用至战国城门上;二是稷门为宫城城门还是郭城城门。我们认为春秋时期稷门为临淄城郭城(即大城)西垣南门,到战国时期,因为小城的修建而被毁弃,“稷门”之名遂沿用至新建的田齐宫城(即小城)之西门。

    春秋时期的稷门当为郭城而非宫城之西门。《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记莒子到齐国参加盟誓,竟连稷门也没进入,故而大恶齐君,或可为佐证。目前,经考古确认的春秋时期临淄城西垣城门有两座。一为考古勘探出的“西墙西南门”,位于大城西墙的南部,南距与小城北墙相接处783米;另一座是大城北部东西向干道西端与西墙交接处的西垣北门,位于今邵家圈村东北,即3号排水道口南侧。除此之外,春秋时期临淄城西墙应还有一座城门,为南首门,曲英杰先生认为或有可能设在与小城东垣城门东西相对应之处,(图一:⑨)白云翔先生则推测大致在桓公台东南侧一带。(图一:⑩)我们首先假设春秋临淄城西墙北首门或西墙中部之门为稷门,则战国时期稷门仍存,田齐所立稷下学宫当在稷门附近。城内,即广辛路以西小城北墙以北的大城西区,据考古勘探和试掘,地势低洼,文化堆积较薄,除一些居住点以外,是大片的空隙地。城外,自北往南从王青村至长胡同,分布有密集的陶窑作坊。也有其他学者注意到,大城西墙北首门外系水水面宽阔,与大城西墙之间仅有一处狭窄而密闭的区域可见,大城西垣北段和中段的内外两侧都不适宜建设学宫和宅第。如此,则只剩原春秋时期临淄城西垣最南端的门。

    至于春秋时期临淄大城西垣南门对应的是史书中的哪座城门,目前主要有申门、鹿门、稷门几种说法。申门未见于先秦时期的文献记载,《左传》杜注始见,“齐南城西门名申门,齐城无池,唯此门左右有池”,《水经注·淄水》记系水“水出齐城西南,世谓之寒泉也。东北流直申门西,京相璠、杜预竝言:申门即齐城南面西第一门矣”,元于钦《齐乘·古迹》称“临淄古城……西南有申门,门外申池”。可知申门与稷门一样,均位于齐城西南方向;同样,申门究竟为西门还是南门,亦有争议。李剑、宋玉顺、白云翔等先生认为杜预“齐南城西门”中的“南城”指的是齐故城的小城,所以申门为齐故城小城之西门。但是《左传》杜注中又有“鲁东城之北门”“鲁南城东门”的说法,鲁都曲阜不似齐临淄城有南、北二城,故这里“东城”“南城”自不为东边、南边城之意,而且曲英杰先生已考证二门分别指鲁故城东垣北门和南垣东门。所以,申门为西门说值得怀疑。值得注意的是,申门不似稷门见于春秋史事中,或可说明在春秋时期尚没有申门,白云翔先生称现在学者们考证的战国小城之上的“申门”当是沿用春秋时期的名称,尚可讨论。另外,曲英杰先生也将申门考证为战国临淄城城门。如此,春秋时期临淄城西垣南门为申门的可能性便降低,本文暂将申门推证为临淄小城南垣西门。“鹿门”见于《左传》昭公十年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当为春秋时期城门无疑,但史书中均未指出其方位。曲英杰先生认为春秋大城西垣南门为鹿门,却未说明原因;刘敦愿先生则依高士奇之说,推定为大城东南门。若然,则鹿门未必是西门,而稷门在史书中多与城西、系水同时出现,在西的可能性较大。

    “稷门”作为原春秋临淄城西垣最南端的城门,在战国时期早已不存,但城门名称却因小城新建而顺势被移用至同在西侧的小城西垣城门上。战国小城西门为稷门当无疑,记载有稷门方位的文献均为汉及以后,或与后世学者只能看到临淄小城的遗存有关。根据考古发现,原战国时期田齐宫殿区到东汉被青铜、铁器生产设施所覆盖小城内南、北部存在着较厚的唐、宋以后的堆积,而大城基本没有,或可推断魏晋以后主要沿用小城,大城基本废弃。另外,后世文献《水经注·淄水》《宋书·五行志》中有记晋惠帝时“大蛇负小蛇”之奇闻,可知在西晋时,小城内仍有汉景王祠,有市场,或可为一佐证。

    综上所述,稷门应如史书中多数记载的,为临淄城之西门,战国时期田齐所设稷下学宫位于田齐宫城即临淄小城西侧当没有疑问,而且由于汉以后临淄齐故城仅小城继续沿用,学者们所能看到的残留于地上的学宫遗存应当在小城附近。以往学者多根据史书中记载的稷下之学在稷门附近而将二者捆绑在一起,但这并不意味着稷下之名一定是指在稷门之南或地势较低之处,我们不妨将视野放大,将其视为稷山脚下的大的地理范围。

    三、稷下学宫及汉魏洛阳城太学的相关考古发现

    对于稷下学宫位置的考证,除根据文献记载进行逻辑推理之外,更需要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的确认。刘文熙、张龙海先生曾提及,齐故城小城西门外西南有“遄台”和“稷堰”等春秋战国时期的高台地,在附近发现的战国水井内曾出土过大量战国时期的砖瓦建筑材料,并且有一条直通小城的古大道,世称“黉大路”,黉是学校的意思。前文已提及,他们据此认为稷下学宫的主体即在小城西门外,2015年出版的《临淄文物志》基本引用了这些民俗学和考古学材料,但对于这一带是否为稷下学宫所在持存疑态度。这些信息为我们提供了一定思路,但仍需要经过科学的考古工作来正式确认。

    根据白云翔先生对临淄齐故城小城西门外考古发掘现场的实地考察资料,我们获知考古工作者在小城西门以南做了连续几年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试掘工作,发现这一区域有较丰富的战国时期遗址,或与“稷下学宫”有直接的关系。遗址恰位于小城西门外入口处南侧,东距小城西城墙约15米,东北距小城西门约230米,西距今南北走向的遄台路约130米。经过2017—2018年的考古勘探,发现有16处夯土建筑基址,一共四排,呈南北向分布,其范围东西约220、南北约160米,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其中最大的一处夯土建筑基址面积达700平方米左右,其余夯土基址面积多在200—400平方米之间,目前只对其中个别基址进行了发掘。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考古工作者还发现了这一组建筑群外围的壕沟和围墙,但其具体分布范围和出入口的设置情况目前仍不知晓。

    稷下学宫属于古代城市中的思想文化功能区,不同于统治者居住和处理政事的宫殿区、纪念祖先或进行祭祀的礼仪活动区、生产物质产品的手工业作坊区,或是从事商品交易的市场区等其他类型的城市功能分区,其独特的功能属性必然会呈现出能代表其自身性质的考古学特征。目前临淄齐故城小城西门外的建筑基址仍在继续发掘中,详细的考古材料也尚未发表,但该建筑基址所处的位置恰好与文献记载中稷下学宫的地望相吻合,其形制和布局又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自然应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在后世的汉魏洛阳城中,考古学家也发现了当时的官办学府——太学的遗址,位于北魏内城南门外,是南郊礼制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于东汉,曹魏、西晋时期沿用,北魏又在其基址上继续修建。据考古勘探和发掘,现存布局较为完整的是魏晋以降至北魏时期的太学遗址,资料已经全部发表,我们可以总结出其作为一种校舍独有的考古学遗迹现象和出土遗物特征,以资在探寻稷下学宫时参考。

    其一,在建筑布局和形制上,魏晋以降的太学院落整体为南北长方形,东西约156、南北约220米,四面发现有断续的墙垣,其中在西、北、东三面墙垣的中段,均发现有院门;在院落内还勘探出东西向和南北向的主干道路,以及大量的排房和殿堂建筑基址其中,在院落内西北部和西南部,发现有较多的条状夯土基址,主要为南北向,其间或还有较窄的道路路土遗迹。考古报告指出,条状夯土一排与一排之间排列较为密集,一般间距为5—10米,很可能是太学校舍的排房基址。在太学院落中心十字街东南部廊庑庭院基址的房舍内,还发现有可能是具有特殊用途的砖砌浴室。

    其二,太学遗址中出土的实物遗存也有一些区别于其他性质遗址的特征。考古发掘魏晋以降太学院落遗址中的遗物以大量的砖瓦建材为主,还有较多的陶器、铜器、铁器、石经残石和钱币等。陶容器器形有碗、盆、罐、杯、钵、瓮、甑等,其中用作炊具的甑只发现3件,占全部陶容器总数的2.3%,且目前公布的两个标本底径分别为25、30厘米左右,均为大型陶甑,一次做成的食物应当能供多人食用,正符合在太学这种官办的学舍中统一进行食物供给的烹饪需要。另外,太学遗址中还出土有石砚2件、研磨器3件,直接地反映了太学的书院性质。更重要的是,在太学遗址上历来有大量的汉石经残石出土,这些石经主要是东汉灵帝熹平年间由蔡邕亲自书写,使工匠雕刻,立于东都太学前,以正定六经文字的碑刻,考古发现完全证实了文献中汉魏洛阳太学的位置。

    其三,太学的地理空间位置也符合其作为官办学舍兼礼制建筑的性质和地位。汉魏时期的太学位于今洛河南堤的南北两侧,这一带地形较为高亢、平坦,正适宜建造学舍,而且恰位于东汉时期南宫以南、北魏时期的内城外南郊,开阳门外大道东,考古勘探还发现有从开阳门外御道通往太学的东西向主干道路,就位于晚期太学院落西侧交通便利,可直达宫殿区,便于管理和政事议论。

    汉魏时太学已经是成熟的礼制系统中的一部分,故其形制、布局、内涵各个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规制,考古学特征也较为明显。稷下学宫则是目前可见最早的官办学堂,尽管它处于战国时期礼制混乱的时代,但仍在考古学遗迹方面体现出与后世汉魏太学较强的相似性。二者均位于地势较为高亢之处,在当时统治者的宫殿区附近,并且有交通干道方便直达;均发现有围墙设施,以及可能为学舍的密集分布的长条形排房式建筑。目前疑似稷下学宫的详细考古资料尚未发表,出土遗物的情况还不清楚,本文只能将其与汉魏太学遗址做一个简单的比照,更深层次的对比研究有待于将来新的考古发现和资料的公布。

    最后,通过对疑似稷下学宫遗址、汉魏洛阳城太学遗址,以及临淄齐故城市的考古学研究,我们对于目前城市考古学研究中不同功能区——尤其是以往很少发现也很少受到关注的文化、商业区的识别方法有了一些心得,在这里提出来与学者们进行交流。我们注意到,以往城市考古研究中,对古代城市功能区的划分更多是依靠遗迹现象本身,而较少对出土的遗物进行功能性的判断,对于考古材料丰富的古代城址,如临淄齐故城,完全可以在结合文献和考古遗迹的同时,进一步对考古出土遗物进行细致的分析,来探讨古代城市的功能区划分。如前所述,在汉魏洛阳城太学遗址中出土很多符合官办学府性质的遗物,如用于书写的石砚和研磨器,以及国家设立的石经残石等。同样,在对战国秦汉时期临淄齐故城的市场位置进行考证时,我们也重点关注并尝试从经济的角度去看待出土的遗物。经过系统的搜集和整理,我们发现,在临淄城大城东北部阚家寨南、东南和河崖头村西南一带,由四条南北、东西向主干道围成的井字形区域内及附近,集中出土有较多的战国秦汉时期货币、度量衡算器、印有“市”或“亭”等关键信息的陶文和封泥、疑似酿酒的大型陶质滤器等能够直接体现商业交换活动特征的实物遗存。另外,我们对汉魏洛阳城魏晋以降的晚期太学遗址和战国秦汉时期临淄齐故城东北部市场区域内出土的陶质容器都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二者呈现出相同的特点,即炊器的数量均较少,占陶容器总数的比重也较小,但体型却较大,或许分别与官府集中供应食物、市场上的食肆售卖活动有关。这启发我们,在考古发掘的过程中,除典型的、有代表性的遗物之外,也要重视大量的普通生活遗物,这些日常器具往往是我们考古发掘过程中最常见到的,具有较重要的统计学意义。但必须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现炊器,或炊器体量较大就代表所在遗迹范围一定不是生活区,我们对学堂或市场遗存的识别,并不是由这一项因素决定的,不同功能区性质的最终判断,还要结合遗迹形制和布局、其他出土遗物特征,以及与周边功能区的关系等多角度的因素,甚至考虑长时段内遗迹功能的演变,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四、结语

    稷下学宫作为战国时期田齐政权设立的集学术研究和政事议论于一体的大学堂,是当时诸子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中心,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关于稷下学宫位置的考证,自汉代以来便众说纷纭,学者多以为其设立于齐都临淄城稷门附近,但关于稷门位置的考证又有不同观点。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认为稷门在春秋时期就已存在,当为原春秋临淄城西垣之南首门,到战国时,由于小城的兴建,“稷门”这一名称顺势沿用至小城西门上。而“稷下”一词,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稷山之下的较宽泛的地理范围。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临淄齐故城战国小城西门外南部区域发现了较大规模的战国时期排房建筑遗址,并且有围墙和壕沟环绕,结合史书记载和学者们的考证,基本可以认定该遗址即为战国时期的稷下学宫遗址。目前考古发现的建筑遗存应当只是“稷下学宫”的一部分,期待未来的考古工作能进一步确定遗迹的完整范围,厘清内部建筑形制和布局的具体情况,并加强对出土物包括重要的、等级较高的遗物和大量的普通日用器具的重视,对其进行细致、科学的统计和分析,从而对该遗址的性质作更准确的判断。

    本文来自《中国文化研究》2021年第4期

  • 杨小凯:洋务运动失败在于清政府的“国家机会主义”

    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后造成用于促进交通运输,司法,执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开支,大大低于欧美国家,这是当时清朝经济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外国企业有相对而言较好的外国制度和条约保护其权利,而中国政府没有保护本国企业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国私人企业的确有面临不平等的竞争的问题,但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国企业,而是本国政府的落后制度。

    洋务运动是一个彻底失败的运动 。这个运动是在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不能根本变革的约束下进行的,因此以坚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垄断,没有司法独立和保护私人企业的法律制度为基础。

    与明治维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相反,洋务运动坚持官办,官商合办,官督商办的制度,以此为基础来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工业化模式。这种方法使得政府垄断工业的利益与其作为独立第三方发挥仲裁作用的地位相冲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员,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权力,追求其球员的利益。这种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使得政府利用其垄断地位与私人企业争夺资源,并且压制私人企业的发展。

    而明治维新时不但在宪法中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全面模仿英国,德国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 (但却不放弃天皇的实权,不搞虚君共和) ,除了在人民不知企业为何物时,办过几个模范工厂外,基本上不办国营企业。因此政府可以发挥公平司法,执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私人企业得以蓬勃发展起来。加上日本模仿专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业可以利用剩余权保护推广西方专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术得以广泛在日本发展,二次大战后,日本人开始利用专利制度大量发明创造新技术,这使成功技术通过私人企业的剩余权,经由购买专利的公司很快变成大规模商业化生产。

    清朝洋务运动的特点不但是官方对大工业的垄断,也表现为亦官亦商,官商勾结。商人成功的首要条件是与官府搞好关系和得到庇护。官商合办,官督商办是没有严格定义的概念,就李鸿章的轮船招商局 (1872年) ,开平矿务局 (1877年) ,上海机器织布局 (1878年) 而言,李作为官员是企业的老板,他使用合股公司的形式从私商筹到资本,任命有捐纳的官衔或半官方地位的人做经理,很像政府有控股权或控制权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最大问题就是老板既是制定游戏规则的政府大官,又是参加游戏的主要成员,其双重地位造成的利益冲突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市场秩序不可能建立,私人企业不能发展起来。官督商办企业有官僚机构的所有弊病,裙带风盛行,官员滥用资金,贪污成风 。几个所谓私营铁路公司的例子都说明,政府一直保留撤换这些所谓私人公众公司的总办,及其它干涉的权力,这些干涉加上公司治理经验不足导致问题时,政府又借机实行国有化 。而不受官方干涉的私人企业,如茂新面粉厂大多生机勃勃。

    但与1949年后的国营企业相比,清朝末年的官督商办的企业更像一个近代企业。特别是清朝末期政府在多次沉重打击下规划立宪改革后,于1904年1月21日颁布<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条,1905年颁布公司登记法,1906年通过破产法和专利法,终于使中国的经济制度上了轨道。1904-1908年私人企业迅速发展,共有272家注册。但这个良好发展趋势被革命和随之而来的民初动乱所打断。

    清末经济史中还有几个有意思的问题。一个是清末农业发展与土地制度的关系,第二个是外国资本主义入侵对民族经济的影响,另外一个是外国入侵 (包括国际条约制度,战争和租界)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清朝末年的经济有一个二元结构,农村地区基本自给自足加上集市贸易。集市贸易主要协调以外生比较利益为基础的极低分工。外生比较利益是指天生生产条件或偏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内生比较利益是指后天形成的比较优势。由于缺乏专利制度和保护私人企业剩余权制度,在迂回生产和技术发明创造等活动中,分工和大规模商业化生产不能发展。这种农村经济的显著特点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是自己生产的,极少部分购自市场,所以农业生产不是专业化和为了市场化而进行 (分工水平低) ,几乎很少有专业生产一种蔬菜,水果的欧美式农户,更少有大规模雇工进行专业化商业化生产的农场。

    以杨小凯等为代表的超边际分析文献 指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分工演进的过程。当经济制度落后使交易效率低下时,社会就会在自给自足状态,这时没有农业和工业之间的分工,每个自然人自给自足生产各种产品。随著交易效率的改进,自给自足的自然人就会分化为专业农民,各业工人,因而使生产力提高。这种分工演进的动力是交通条件的改善,制度的改进,以及城市的发展。很多学者指出,不是剩余农产品导致城市产生,而是城市化才导致专业农业和专业生产各种迂回农业机械的产品的出现,因而使农业生产力提高,剩余农产品增加。

    所以清朝末年农业的落后是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没有保护专利和企业私人财产的制度造成的,而不是土地私有制和外国工业的入侵造成。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已相当发达,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记录说明,华北和满洲,除了私人民田外,还有大量旗田,屯田和皇庄,它们都是侵犯财产和战争的后果。到了十九世纪后期,对私人地产的保护不严主要表现在对私田和特权阶级田赋税率的差别。另外官方和皇帝仍然有不经司法程序任意抄没田产和其他财产的特权,也可说政府有能力侵犯财产的“剩余权”,虽然政府在和平和理性时并不经常运用此种特权。特权阶级不经常运用此种特权的证据是,依靠侵犯财产,强抢恶要,并吞土地的趋势并不明显,因而土地所有权分配比欧美要平均。很少有官吏,富绅,有官方背景的垄断商人拥有一万亩土地的例子。大约有50% 的农户为佃农和部分自耕农,货币地租已出现,每亩现金地租为地价的5-10%,相当接见现代国家中市场的货币地租水平。实物地租约占收成的 50% 。

    这种分成地租制度曾被经济学家证明为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因为佃农没有得到他的努力产生的全部边际收益,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 但是1970年代发展起来的资讯经济学证明,在测度农民努力程度的交易费用很高,且生产有不确定性时,我们会有风险分担和提高激励的俩难冲突,当低产量出现时,从分担风险出发,地主不应该对佃户有很大惩罚,但从提供激励考虑,产量不高时地主就应惩罚佃户。而当佃农的工作努力很难测度,生产中的风险很高时,分成地租就是这一两难冲突的最有效折衷。因此在一个自由契约制度中自发产生的分成地租制度是种有效率的土地。费维恺,在前引文中指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的分布并不比当时的美国更集中,但是清末特权阶级和政府侵犯财产的特权可能是土地市场不发达的一个原因。

    尽管民间自发的土地买卖和租赁很普遍,但法律并不能有效地保护土地私有权在租赁买卖中不受侵犯,保护土地产权的法律制度很不发达,例如有权以原价赎回已卖土地的权利是一种没有经过类似普通法中衡平法原则,进化到自由买断所有权的制度的机会,这曾经是清朝土地纠纷和杀人案的一个重要根源。 上引费维恺一文中还指出专业租田经纪人虽是土地制度相当发达的标志,但地方士绅,地主与官府勾结也利用这种制度将土地税转移给佃户。这也应视为中国式坏私有制的一个特点,富人与官方勾结,形成特权阶层,向穷人吸取政治垄断租金。因此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并不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阻碍,但统治阶级政治上的垄断,使得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有效保护私人财产 (特别是知识财产和私人企业剩余权) 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使得交易效率低,农村的分工水平低,因而生产力低下。

    与农村相比,中国的城市中已有相当发达的原始资本主义。按费正清的记载 (1993,上卷,第一章) ,清末的人口增加,刺激了商业化的发展,所谓商业化就是分工的发展,按文玫  的理论模型,人口增加会刺激分工的发展和生产力进步,清末原始资本主义在城市中的发展使银行业,信贷业,行会和商会出现和发展,并提高了商人的地位。分工发展的一个特徵是专业化水平高的职业会取代那些专业化水平低的职业,而且一些在迂回生产中高度专业化的职业会取代不依赖迂迥生产器械的职业。现代工厂制度内高度专业化的各种纺织职业取代手工纺纱织布业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与当代全球化过程中人们被迫从旧职业转到新职业的情形相同。但是由于清末的各种法律,经济制度并不发达,交通运输条件也很差,所以这个工业化转型过程在当时不是太快而是与欧美日本比较而言太慢。费维恺  记载了两方面的抱怨,这个经济转型中过程吃亏的手工业者抱怨帝国主义的侵略,而新的工业家却抱怨中国的自给自足经济使他们的新生意扩展速度太慢。

    施坚雅和费维恺 记载了如下史实,由于交通运输效率低,所以中国被分割成成千上万互不往来的地方市场,因此分工只能在狭小的地方市场内发展,而不可能形成全国性市场及相应的全国性很高分工水平。所以沿海大城市只是协调邻近区域的分工,而不能成为全国性分工网路的交易中心。这使沿海与内地收入差距加大,也使沿海大商业城市的发展受到局限。这表现在最初创办的企业很快发现地方市场饱和,利润下降。清朝末年保险市场不存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也不存在,所以还不可能用保险市场及社会保险减少工业化转型造成的代价。这也是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原因。费维恺 (pp.73-83) 还指出,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后造成用于促进交通运输,司法,执法等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开支,大大低于欧美国家,这是当时清朝经济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外国企业有相对而言较好的外国制度和条约保护其权利,而中国政府没有保护本国企业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国私人企业的确有面临不平等的竞争的问题,但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国企业,而是本国政府的落后制度。

    首先清朝末年很多清政府与外国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义和团事件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后镇压戊戌维新运动后被国内外认为失去领导中国的合法性,因此她的理亏心态成为触发义和团事件的内因。当时中国政府坚持不准民间自由结社的传统,视独立于官方的教会为对清朝政治和意识形态垄断的威胁,因此企图利用义和团迫害教会和外国人。慈禧一反镇压民间结社的传统,支持义和团,进攻外国公使馆,打杀外国人,这在国际上被公认为犯罪行为,因而招致各国联军干涉,慈禧太后犯下这一罪行时,其关键因素是被部下关于外国人支持光绪帝复辟的传言所激怒,所以此事件实质上是慈禧镇压光绪帝改革后失去人心和统治合法性危机的暴发,而不是简单的外国人侵略中国。

    因此这类事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帝国主义侵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清朝与外国冲突产生的条约制其实对中国经济有其正面影响。条约制把西方的法治概念和对游戏规则在参加者之间平等讨价还价的概念引入中国,使清政府失去了其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权地位,特别是条约制度打破了官方对商业的垄断和对私商的任意侵夺,要求清政府将税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国对领事裁判权的要求在当时条件下也有其进步意义。当时的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没有英国的领事裁判权,则英国人民和商人在中国根本没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国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并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独立于政府和告辩双方独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定有罪无罪,这是普通法不同于欧洲大陆和中国成文法的地方。当然,从公正而言,英国人要求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及司法独立公正的保障也应施于中国人,但是清朝的主权面前,英国人也只能争取到英国人应有的权利了。

    通过租界,英国人的地方自治,独立和公正的司法,这套制度也的确惠及中国人。中国的国民党,共产党,教会人士都曾经依靠租界的领事裁判权保护其人权。英国在中国的租界基本实行地方自治,不是由英国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选出的地方机构治理租界。但有选举地方自治机构 (市政局) 权利的人由于选举法对财产和交税或交租额资格的限制只占大约外国居民总数的十分之一 。

    英国这租界的司法,税收,公共财政治理为中国人提供了学习现代政治,经济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国现代城市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设施,建筑风格都身受租界影响,特别是英国租界提供了司法独立,地方自治,从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企业成立自动注册等榜样,实在是对中国的发展有很大正面意义。可惜在革命运动乱发生后,租界的制度并没有被中国人系统地学习。

    本文选编自杨小凯《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 极目楚天:中苏历史上的债务关系

    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大体上从1959年下半年到1962年上半年这3年时间,长期以来被统称为“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1981年6月27日,十一届六中全会上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已将这段历史定为“三年困难时期”。

    还是长期以来,人们将三年困难时期产生的原因,除了“自然灾害”之外,还有“苏联逼债”。这是以“基层干部”为代表的官方的解释,而且极为普及,极为深入人心。

    比如运到苏联抵债的鸡蛋和苹果,苏联要用圈圈一个一个地套,套进去的是小的,不合格,退回不要;黄豆要一粒一粒地挑选,一公斤保证不能超过多少粒,三次数粒过秤不合格,一车皮黄豆都退回去等等。

    “苏联逼债”之说,在当时是公开讲的、人人尽知的,一直延续多年。直到今天,说起当年那场惨剧,还有人这样讲,所谓“对内怨老天,对外怨苏联”。

    那么,三年困难时期“苏联逼债”到底是怎样一回事,欠不欠苏联债务,欠的话是欠多少;苏联逼债没有,是怎样逼得?

    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十年,三代人都过去了,总该弄清楚了吧,至少说说细节吧。

    欠苏联多少债?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确实欠苏联的债。大致可分为两笔。

    第一笔是抗美援朝的军火武器债务。

    新中国成立前,苏联出于推动世界革命和保障自身东部安全的需要,向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提供过无偿援助,抗战前期还向国民政府提供过3亿美元贷款。新中国成立后,苏联不再算旧中国的欠账,就是说当时无论是国民党及其领导的政府,还是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权,欠苏联的钱都不用还了,苏联都不要了。但是,苏联也不再对新中国提供无偿援助了,供货都要计价。

    中苏双方于1950年2月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宣布对华提供3亿美元贷款用以购买机器等物资,实际上内部议定这笔钱大部用于对苏联提供的海空装备付款,即属于攻台急需的武器的订货。

    1950年那个时候,新中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连一辆汽车、一架飞机都不能生产,钢铁、石油这样的基本需求都不能自己解决,因此主要靠苏联支援武器和多数工业品。所以,当年10月中央决定出兵抗美援朝时,马上就派伍豪、林彪赴苏联洽商武器问题。斯大林急切地希望中国参战,表示可提供所需各种武器。

    中国入朝部队出发前,10月13日,李德胜致电在莫斯科的伍豪,希望他向斯大林交涉,所取得的武器最好采用租借方式,斯大林却表示这些武器要按成本费由两国“共同负担”,按“出厂价五折”付钱。鉴于当时中国经济困难,无力马上付款。苏方所供武器算作对华贷款,年利为1%。这若是按和平时期的交易可算是优惠。当年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审看宣传文稿时,凡是发现又称“苏联的无私援助”一词,都会提笔把“无私”二字划掉。

    1951年2月,伍豪与苏联驻华军事总顾问扎哈罗夫大将在北京签订了关于苏联向其提供军事贷款的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出兵抗美援朝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共同负担”,就是两国各出一半的钱。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斯大林也曾无偿提供过部分装备,主要是为了弥补双方不愉快而做出的政治姿态。此间苏联提供的陆军装备,几乎全部是二次大战用过的旧品。如苏军已装备AK-47自动步枪,对华只提供波波沙-41冲锋枪。苏军已逐步用T-54坦克换装,便把淘汰下来的3000余辆T-34运到中国,许多车体上还留有对德作战时的弹痕,只是刷上一层新漆。苏联起初对华提供的7个师空军装备,有6个师配备米格-9这种1946年苏联研制出而感到不满意的第一种喷气式战斗机。空军领导人刘亚楼认为这种飞机无法同美军F-84交锋,更不能抗衡F-86,为此同苏联顾问发生争吵。

    斯大林考虑到两国关系,才于1951年5月两次致电李德胜道歉,并无偿送给中国372架米格—15。中国接受苏援第一批武器后,将3个师装备无偿转交朝鲜人民军,斯大林闻讯后为显示其更高的风格,决定再无偿对华援助20个陆军师的武器。

    1952年,苏联决定将60架伊尔—28轻型喷气式轰炸机卖给中国,这也是斯大林在世时少有的几次对新中国提供的现役新式装备之一。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苏联总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大部分装备系有偿(半价)提供,就此欠下苏联军火债30亿人民币,在当时折合13亿美元。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了折价9.8亿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以上。

    对苏武器欠款额虽不算多,却在两国关系中产生过不愉快。这主要是由于抗美援朝战争实际上是保卫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前哨战,不仅付出大批人员牺牲,而且对朝鲜的全部人力物力援助都是无偿的,苏联提供的多数武器还要按“五折”记账,自然显得风格不高。不过这些武器毕竟使入朝作战有了重要保障,其中部分武器特别是战斗机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新中国军队在战争中学会掌握这些武器,对迅速提高自身的战术技术水平还是起到了重要作用。

    截至1954年,苏制武器和仿制品装备了106个步兵师、18个地面炮兵师、8个高炮师、3个坦克师,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全军装备标准化、序列化,并由几乎是单一的步兵发展为诸军兵种的合成军。

    彭德怀对这一装备进步曾总结说:“短短几年超过了旧中国几十年的建设。”

    中苏关系破裂后的很长时间里,国内曾出现一种传说,即称斯大林时期援华慷慨热情,赫鲁晓夫则扮演了撕毁援助合同和“逼债”的角色。

    其实,若是仔细研究历史档案和亲历者的回忆,在苏联历届领导人中,对华提供援助最多、质量最高、意义最重大者,恰恰是赫鲁晓夫。

    1953年3月斯大林突然去世,临终前没有明确指定接班人,这使苏联领导层出现最高权力的争夺。

    同年9月,赫鲁晓夫担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其地位还不能同斯大林担任的职权相比,急需得到支持。

    据俄罗斯解密的档案记载,1954年9月赫鲁晓夫首次来华前主持召开苏共中央主席团会议,决定以对华大幅增加援助作为礼物。伏罗希洛夫发言称这是苏联经济难以承受的,赫鲁晓夫则说非如此不能使中国人感受到友谊。果然,在这次来华参加新中国成立5周年庆典期间,赫鲁晓夫改变了斯大林过去的大国沙文主义做法,废除了中苏关系中一些不平等约定,议定从旅顺撤军和交还基地。对于提供常规武器,苏联也改变了斯大林时期主要提供已淘汰的旧品的做法,改为提供现役新装备样品和生产技术。

    1954年11月起,苏联向中国提供了米格—17样品及全套资料,中国于1956年仿制成功并命名为歼-5歼击机。1955年1月以后,苏联向中国转交了AK-47自动步枪、C-41半自动步枪、捷克加列夫轻机枪等技术资料,中国于翌年分别仿制成56式冲锋枪(实际应称自动步枪)、56式半自动步枪和56式轻机枪。苏联还提供了现役的T—54A坦克和各种火炮的样品图纸,中国仿造成功后命名为59式坦克和带“5”字头的各式火炮。中国军工水平就此于50年代后期又实现了一次代的飞跃,在常规装备领域已接近或达到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

    赫鲁晓夫时代对中国提供的最重要的援助,是帮助建造核弹、导弹生产企业和提供相应技术。1954年赫鲁晓夫来华时,李德胜曾提出过是否能在核弹、导弹技术方面提供帮助,苏方采取了婉拒态度。

    1956年东欧出现反对苏联控制的波兰、匈牙利事件,1957年6月苏共党内莫洛托夫等元老又要求推翻赫鲁晓夫。赫鲁晓夫在掌握军队的朱可夫主持下打倒了多数中央主席团成员,却未摆脱内外交困的处境。

    同年7月上旬,赫鲁晓夫派主席团委员米高扬来华介绍情况,希望对他表示支持。

    李德胜连夜主持开会研究,中央最后为照顾中苏关系,并考虑到赫鲁晓夫是当时苏共领导中比较好打交道的一位,做出公开表态支持苏共中央的决定。

    鉴于赫鲁晓夫在政治上有求于中国,7月18日聂荣臻提出,应利用这一机会交涉核技术援助,伍豪请示后马上做出安排。

    此次苏方反应空前迅速,7月20日苏联援华总顾问阿尔希波夫代表政府做出同意答复。据前些年解密的俄罗斯档案记载,赫鲁晓夫不顾军方坚决反对,决定提供原子弹生产技术,帮助建立核工厂。

    1957年9月,聂荣臻所率代表团访苏,赫鲁晓夫同意签订了中苏国防新技术协定。

    同年11月,李德胜到莫斯科参加了61国共产党、工人党会议,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了支持赫鲁晓夫战胜“反党集团”,同时拥护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的“为首”地位。

    同年末,苏联开始履行协议,对华提供了P-2导弹作为中国导弹事业的起步的最早样品。翌年,苏联又向中国提供了所需核工业设备,并派出近千名专家,建成了湖南和江西的铀矿、包头核燃料棒工厂及酒泉研制基地、新疆的核实验场,中国正式进入了核工业建设和研制核武器的新阶段。

    1958年夏天,中苏之间因“长波电台”和“联合(潜艇)舰队”事件发生争执,翌年6月赫鲁晓夫通知中国,“暂缓两年”向其提供原子弹样品和制造技术。

    1960年7月,苏联又撤回核工业和军工部门的专家,不再履行这一领域的协定。

    1953-1957年,新中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中苏两党两国关系的蜜月时期。

    在这个时期,苏联帮助其建设的156个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近现代化道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翻看当年遍布全国的苏联援建工程,会发现许多大厂大矿赫赫有名,直到现在还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援建项目,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竟达156个(应该是157个,那一个是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附近的秦城);

    据档案文献,1949-1960年来华工作的苏联专家总计至少应超过2万人,这种盛况,或者说壮举,世间少有。

    可两党在意识形态领域产生分歧后,1960年7月16日,苏联突然照会,单方面决定召回苏联专家。

    25日,没等答复,苏方又来通知,自7月28日至9月1日将撤回全部在华专家1390人。

    31日,外交部复照苏联,希望重新考虑并改变召回专家的决定。但苏方无视,最终还是撤回了在华的全部专家。

    第二笔对苏债务,就是中国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援华的用于基础工业设施建设的大量机器设备。与之前的军火欠债需要用贷款支付有所不同,这些机器设备主要是以货物贸易的方式偿付,即苏联向其提供机器设备的援助,则需要向苏联提供其急需的农副产品乃至矿产原料用于偿还,其间苏联提供的技术是免费的。以物易物的方式是不容易造成债务的,头几年双方运行的也不错。

    但自1958年后,因国内各种农副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走低,副食品供应紧张和收购困难,不能按贸易合同对苏联交货,在1959、1960年两年间又欠下25亿卢布的商贸债。

    据当年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李先念在《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中所列举的数字,自1950年以来我国向苏联所欠的外债和应付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总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这笔债务在当时的国家财政支出中占多大比例呢?1959年全国的财政支出为520亿元,1960年则为654亿元。而且至1960年之前,我国对苏联已还债33亿元人民币,这就将抗美援朝所欠的武器债务基本还清,所剩的主要是59年和60年间因不能按合同交货拖欠下来的贸易债务,以及接受旅顺苏军撤出后所留装备的收购费,其总额折合23亿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出现经济困难前后,就欠苏联这么多钱。

    苏联到底逼没逼债?

    中苏关系恶化之后,债务问题就不是商贸交往那么简单了,很快上升到政治高度。此前都是哥们儿,“兄弟般的友谊”,买卖上拖欠点儿无所谓;真要闹翻了,到了跳脚对骂的地步,欠钱的就得顾及脸面,不能让自己放不开嗓门。

    1959年中苏领导人出现了一系列争吵,尤其是赫鲁晓夫对其政策的批评激怒了李德胜,庐山会议出现的党内争议也被怀疑与之有关,两党关系趋向恶化。

    1960年6月,中苏两党代表团在布加勒斯特会议上又出现激烈争执,赫鲁晓夫为施加压力,于同年7月16日以政府名义突然来通知,撤走在华全部专家,并违反合同停止供应许多建设项目的设备。

    中苏关系开始破裂。

    一时间,粮油肉蛋蔬菜水果,烟酒糖茶酱油醋,凡是跟吃有关的东西都极为匮乏。但此时的苏联,并没如传言中所说的那样落井下石,逼其还债。

    借钱的没想逼着要,欠钱的倒想着早点儿还。

    苏联通知要撤走专家时,政治局正在北戴河开会研究如何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得知这一消息后,7月31日伍豪在中央会议上就苏联撤走专家和外贸问题作了报告,说明两年间由于国内副食品供应紧张和收购困难,不能如期对苏联交货,出现了贸易欠债。

    在赫鲁晓夫施加压力的形势下,与会者都激发起一种勒紧裤带尽快还债的情绪。考虑到拖欠着苏联的债务,进行“反修”斗争理不直、气不壮,于是有人在会上提出“要争口气,明年把债还掉。”更有人提倡“共赴国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李德胜在会上开始大谈自力更生问题,他指示伍豪算一下,要多少年还清苏联欠账。当把账算出来,说最快也得10年时。

    李德胜说:“10年太长了。延安时那么困难,我们吃辣椒也不死人,现在比那时好多了。”

    他以坚定的口气说:“明年还清这个债。”

    于是集体决定,各省成立外贸小组,挤出东西来还债。

    这样看来,不是苏联要求提前还清债务,而是主动向苏联提出。

    虽然要求尽快还债,但经济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国内困难,还是希望推迟偿还这笔数额并不算大的欠款,不要自己把自己搞得雪上加霜。

    1960年底,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驻华使馆参赞,曾以口头声明表示,己方支付出现困难,在贸易方面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

    12月17日,苏联外贸部部长帕托利切夫约见驻苏大使刘晓,指责未与苏联协商,就片面地把贸易方面欠债偿还期限确定为5年,并以违约为由,表示短期内不向其提供汽油。

    后来一度传说所谓苏联“逼债”,能够找到的主要根据便是指此事。

    古今中外,不管是谁谁还是英美,做买卖就要重合同讲信誉。欠债偿还期是3年还是5年,要两家商量,签订协议,无论是债主还是欠债的,都不能一方说了算,尤其是由欠债的定盘更不合适。你自己定成5年,然后再通知对方,那是不可以的。没钱还不了,想拖几年,没关系,可以商量。对方体谅,8年还清都可以。你不跟对方商量,自行决定,那叫违约,慢点5年还清,3年也不行。这不是体谅不体谅问题,这是不尊重对方,不遵守游戏规则。

    但随后的实际情况又并非如此,苏联还是“体谅”对方难处,同意推迟5年还债。注意,不是“在5年内还清”。

    这样,连唯一“可以”指责苏联逼债的事例也不存在了。

    1960年11月,刘少奇前往莫斯科参加81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会议,中苏两党出于各自战略需求,都采取了防止破裂的措施,最终达成了共同宣言。

    随后,刘少奇以其身份访苏,几个月前双方的紧张关系又得到缓和。

    刘少奇访苏期间,米高扬曾表示很快会恢复一些援华项目并再派专家,苏联对其还债问题也故意表现出了高姿态。

    1961年同1960年一样,是经济最困难的年份。上半年,苏联开始部分地恢复了对其国防和经济方面的援助。

    1961年2月,赫鲁晓夫写信给伍豪,主动提出愿意向其提供当时苏联最先进的米格—21战斗机的样品和全部技术资料,成为苏联最后向其提供的一次军事援助。

    同年2月27日,赫鲁晓夫又致函,主动提出愿意通过借用形式提供其100万吨粮食和50万吨古巴糖。

    然而,面对这一姿态,3月8日,伍豪代表中央向苏联大使作了口头答复,感谢赫鲁晓夫的好意。不过出于“争气”和不愿受制于苏联的原因,中央只同意接受古巴糖,表示愿将苏联的粮食作为后备,还是立足于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进口粮食。

    1960年11月17日,格瓦拉率领古巴经济代表团访华,为了有力支援古巴的经济建设,从那个时候开始进口古巴糖。从此古巴糖走进了亿万国人的生活。古巴糖是一种只经过简单初加工的劣质糖,杂质较多,呈浅褐色,很散,像沙子一样,甜味不如红糖那样浓烈,更比不上白糖的柔腻。但对少年国人来说,已是天上美物。

    1961年3月间苏联又主动提出,在两国贸易中,所欠的10亿卢布逆差可分5年偿还,不计利息。

    同年4月8日,赫鲁晓夫在莫斯科专门接见其对外贸易部的正副部长叶季壮等,又谈到可推迟还债。随后两国发表的公报称:“对于因其农业遭灾而在1960年贸易业务中产生的对苏联欠账问题。苏联方面表示充分谅解,上述欠账在五年内分期偿还,不计利息。”

    苏联还建议,在今年8月底以前以借用的方式供应其五十万吨糖,以后在1964-1967年期间归还,不计利息。当时以感激的心情接受了这一建议。

    这一公报在《人民日报》刊登并在广播中播出。

    4月10日,《人民日报》以专文对苏联的帮助表示感谢:

    “由于我国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1960年供应苏联的商品有很大的欠交。苏联同志对此表示了同志式的合作和兄弟般的谅解。我们认为,这些对于我们克服暂时困难来说,是重大的帮助和支持。”

    在1961年的《中苏贸易会谈公报》中,并未提出过还债的问题,反而体谅其农业状况,主动帮其渡过难关。

    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不尽的思念》,记载了一件苏联借粮助其度饥荒的事情。

    1961年,在东北面临无米之炊的紧急关头,经伍豪提议,特向苏联提出,就近向远东借20万吨粮食,用以解东北的燃眉之急。尽管两国交恶,苏联还是如数借之,“使东北粮食困境及时得到缓解。”

    史料记载,1960年至1965年,归还了苏联23亿元的欠债,平均每年还债4亿多元,占国家年财政支出的1.2%。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债务在分年偿还的情况下,其总额只要不超出一年财政支出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便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当时几乎只对苏联有欠款,数额又只占国家年财政支出的二十几分之一,比例是很小的。

    根据当时的联合公报,还债并非是用粮食(不知道苹果算不算粮食),而是:“供应苏联有色金属矿砂、锡、水银、铅、生铁、水泥、桐油、化工品、羊毛、生丝、茶叶、呢绒、绸缎、缝制品和针织品,以及其他工业品和手工艺品。”

    新疆出产的重要矿藏,便担负了对苏还债的半数款项。

    可以说,60年代初中国出现经济困难,与对苏还债并无多大关系。不管是苏联“逼”我们还债,还是我们“争气”主动还债,都应该不足以在根本上影响国计民生。

    三年困难时期中国对外援助有多少?

    1963年1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宣布,我国不仅克服了困难,而且,“在我们最困难的这几年,正是我们偿还外债最多的几年。”

    1964年12月,伍豪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说明了还债和援外的情形:

    “我们欠苏联的各项借款和应付利息共计十四亿零六百万新卢布,已经按期偿还了十三亿八千九百万新卢布,剩下的尾数一千七百万新卢布,我们已经向苏方提出,用今年对苏贸易的顺差额中的一部分来提前全部还清。不仅如此,我们还拿出了比这个时期偿还的外债数额要大得多的资金和物资,支援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

    请注意最后一句话,在还债的同时,我们还拿出比“偿还的外债数额要大得多的资金和物资”,去支援别国。以什么方式支持呢?

    报告中说:“我们一贯克己助人,采取无偿赠予或低息、无息贷款的方式提供援助。”

    1961年的援外支出接近偿还外债的支出。1962年以后援外更超过了偿债。

    对朝鲜的援助一直未断。1958年至1963年,最困难的时段,以无息贷款方式为朝鲜承担了纺织厂、轴承厂、糖厂、热工仪表厂、继电器厂、电子管厂、无线电零件厂等29个成套项目。

    1960年10月5日,伍豪接见朝鲜副首相李周渊,说:“最近苏联把专家撤走了,这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困难,但我们仍然会供应朝鲜10万锭的棉纺设备,还有供应其他项目。”

    伍豪建议朝鲜先上既快又短的项目,并同意分4年贷款4.2亿卢布。至于偿还期限,能还就还,不能还也可以延期,推迟10年甚至20年也未尝不可,等后代还也可以。

    1962年,为满足朝方急需,将自己建成尚未使用的邯郸第三、第五纺织厂的设备全套拆往朝鲜。

    1956年,开始向蒙古提供经济技术援助,两国签订经济和技术援助协定,无偿援助蒙古1.5亿元人民币。1958年和1960年又向蒙古提供两笔长期低息贷款,由于蒙古缺乏技术力量,援助项目都采取“交钥匙”方式,即包揽一切,全部建成后把钥匙交给蒙方就行了。

    到1964年,共建了2座火力发电厂、毛纺织厂、玻璃厂、造纸厂、砖瓦厂、蔬菜农场、养鸡场、医院、疗养院、6座桥梁等21个项目,我们不能制造蒙古提出的纺织厂设备,不惜动用紧缺的外汇到英国订购。

    1960年,还是答应非洲一些国家的要求,援助几内亚1万吨大米,援助刚果5000吨至1万吨小麦和大米。

    当时援助最多的国家是越南和阿尔巴尼亚,施援目的是推动“世界革命”和“支援反修”,最终造成的可叹结果有目共睹。

    就说大家最熟悉不过的阿尔巴尼亚。

    对阿尔巴尼亚的援助一直是在自己遭受封锁、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提供的。从1954年起,向阿提供经济、军事援助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阿总人口才200万,平均给每人达4000多元(我们均年收入不到100元,有的地方农民干一天才8分钱)。

    至1978年6月底,帮助阿兴建了钢铁、化肥、制碱、制酸、玻璃、铜加工、造纸、塑料、军工等新的工业部门,增建了电力、煤炭、石油、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企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共计承担了142个项目,其中建成的92个,基本建成和正在建设的23个。为建设这些项目,先后派出近6000名专家,并为阿尔巴尼亚培养了几千名技术骨干。援阿的化肥厂年产20万吨,平均1公顷地400公斤,远远超过国内农村耕地使用的化肥数量;军援项目之繁、数量之大,也远超出阿实际需要。而这一切,阿方似乎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盏绝无仅有的“欧洲社会主义的明灯”。

    60年代初,把苏联援助阿尔巴尼亚的项目全部包下来,援助规模不断扩大,且有求必应。

    1960年底,还紧急援助了阿尔巴尼亚5万吨粮食。甚至包括2100万美元的自由外汇。

    1969年,副总理李先念访阿,阿总理谢胡陪同参观某地,往返途中谈了6个多小时,全是要求援助。李先念问,你拿我们那么多东西,打算什么时候还?谢胡竟说根本没有考虑过还的问题。

    据70年代初任驻阿尔巴尼亚大使的耿飚将军回忆,阿第一书记霍查曾毫不掩饰地说:“你们有的,我们也要有。我们向你们要求帮助,就如弟弟向哥哥要求帮助一样。”

    阿总理谢胡也说:“我们不向你们要,向谁要呢?”

    阿尔巴尼亚提出要有自己的“鞍钢”,要有像样的机械工业,要求援助开发海上油田,下一个五年计划要完全用中国的设备和材料。要援建电视台,计划在全国实现电灯照明后,做到每个农业社都有电视。

    由于对阿尔巴尼亚是倾其所有,“有求必允”,阿方也就心安理得。帮阿建设纺织厂,而阿自己没有棉花,就用外汇替它买;织成布做成衣服,没地方卖,便销往天朝,倒过来竟然赚的还是天朝的钱。援建了化肥厂,但阿方指定要意大利的机器设备,又动用外汇买来意大利的给安装,坏了之后,阿方又提出再从意大利买机器来更换。阿马路边的电线杆,都是用援助的优质钢管做的,几乎见所未见,闻所未闻。而众所周知,自己的都是木杆或水泥杆。援助的水泥、钢筋,阿方用来到处建烈士纪念碑——2.8万多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建了1万多座。援助的化肥,到处乱堆,任凭日晒雨淋。

    这些情况,耿飚了解之后,还不敢向中央汇报,担心被扣上“反对国际主义”,继续推行“三降一灭”的大帽子。

    1970年以后,中阿关系降温。但阿尔巴尼亚仍要求援助32亿元人民币,勉为其难决定提供19.5亿元人民币的长期低息贷款。

    之后,阿方又要求出口其生产的香烟、烟叶和成衣等,不得不同意接受这些并不急需的东西。抽烟的中老年朋友,大都领略过阿尔巴尼亚香烟那股臭脚丫子味儿。

    1974年10月,谢胡写信给伍豪,提出在阿第六个五年计划(1976至1980)期间,要求提供5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认为过去对阿的援助已不少,这次要求的数量过大,力不从心,很难满足,决定少给援助。阿方坚决要求增加贷款,还提出延期偿还1976至1980年的贷款。

    7月30日,双方签订贷款协定,贷款给阿尔巴尼亚10亿元人民币。阿尔巴尼亚还再三要求提供粮油,而此时的中国经济非常困难,确实拿不出更多的东西。阿尔巴尼亚很不满意,表示决不会在外来经济压力下低头,并拒绝给其提供需要的原油、沥青。

    在1976年11月阿劳动党七大以后,开始翻脸不认人,公开攻击。只能被迫于1978年7月终止对阿援助。

    对于这条只讲国际主义、不讲实际利益的“左倾”外交方针,当时不少领导同志都是有意见的。

    1962年春天,时任书记处书记、对外联络部部长的王稼祥,实在忍不住,多次发表内部讲话批评。

    同年2月,王稼祥与刘宁一、伍修权一起给中央写信,为“渡过困难,或者减少困难,至少不去增加目前已形成的困难,来加速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出处理中苏、中美等国际关系的意见,请求纠正外交政策的“左倾”偏差。王稼祥主张为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工作,争取时间渡过困难;在对外关系方面,应该采取缓和的而非紧张的政策。同时提出,在困难形势下中国对外援助应当考虑自己的具体条件,应“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王稼祥还主张对外缓和,并建议发表声明,表明我国奉行和平路线。

    结果,中联部的意见被概括为“三和一少”,即对帝国主义要和、对修正主义要和、对国际反动派要和、对反帝民族运动的援助要少,王稼祥成了“修正主义外交路线”的总代表,遭到批判打击。协助周恩来主持中央对外联络工作的康生感到中联部的意见,对他一直热衷和极力推行着的一套,即与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和外国反动派要斗,对各国革命斗争支援要多的“三斗一多”方针正相对抗,便成为批王的急先锋和干将。文革开始以后,康生更把所谓“三和一少”的帽子拔高到“三降一灭”的程度,即投降以美国为代表的帝国主义、以苏联为代表的修正主义、以印度为代表的各国反动派,扑灭人民革命运动。

    1979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王稼祥才得到平反。而此时,这位头脑清醒、敢讲真话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已经作古5年。

    正确的意见被斥为“三和一少”,于是我国继续义无反顾地充当许多小兄弟的冤大头。有一回阿尔巴尼亚来要援助,我国很大气:

    “我们地方大,人口多,每个人省一小口,就把你们包下来了。”

    每个人只省一小口!这条道理说起来轻松。比如1959年和1960年两年净出口合计680万吨粮食,按当时全国6.7亿人平均一下,不过人均20斤粮食,每人每天省5.5钱就出来了,确实是一小口而已,有什么了不起?可是,你想过没有,680万吨粮食,该是多少人的口粮?1960年《中央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定量标准的指示》规定,农村口粮最低可压到每人每年300斤原粮以下,丰收地区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400斤。

    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党报党刊、中央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以及各类文件资料等,有“苏联逼债”4个字。60年代、70年代中苏交恶期间,官方论战颇多,在致苏共的公开信和政府声明中,从来没有提到过有“逼债”一事。以至两国发生流血冲突,兵戎相见,也没有翻出什么“逼债”的老账。

    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也没有只言片语提及“苏联逼债”。

    70年代,《人民日报》曾屡次谴责苏联如何“无情逼债”,不过那是对别的国家,是对“发展中国家”。

    如1976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记者文章,直斥《苏联讨债逼债何其狠毒》,但这篇2000字的文章,反复批判了苏联向埃及“逼债”的罪恶,却并无一字提及苏联曾对中国“逼债”,连一字半语的影射都没有。再如,1973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报》刊登署名为“新华社记者述评”的文章《是援助,还是控制和掠夺?》的文章,猛烈批判“苏修通过贷款、贸易和要受援国还债的规定,越来越多地攫取亚非拉国家的重要资源”;谴责“苏修不管受援国出现的困难,经常以债主的身份进行逼债,强调必须‘按时偿还’。这使一些国家债台高筑,旧债未清又借新债”。值得注意的是,整篇文章近4000字,却无一字提及苏联对中国的“逼债”。

    在中苏对立最严重的时期,《人民日报》对“苏联向中国逼债”一事如此缄默,显然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

  • 克劳迪娅·戈尔:女性能实现事业与家庭“双丰收”吗?

    1. 非升即走,艰难的抉择

    在许多职业,比如会计、法律、金融、咨询和学术界,女性和男性的竞争环境甚至更不平等。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这些领域的职业发展变化不大,尽管其中近半数专业人员是女性。这些领域的晋升规则都要求早期投入大量时间。在预定期限结束时,雇员(一般称为助理)要接受考评。勤奋(或幸运)的人将获得终身职位或合伙人资格,其他人则被打发。这类工作通常被称为“非升即走”职业。“升迁”的人留下来,而“出局”的人往往去更低一层级的公司、机构或大学任职。

    每个职业和部门的门槛和发展时钟并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些得到丰厚回报的人,届时应该已经30多岁。这一点今非昔比。只是拿下高等学位以及获得第一次晋升、合伙人身份或终身职位所需的时间,都已变得更长、更晚。

    曾几何时,攻读高等学位的大学毕业生会直接进入研究生院或专业学校。而今,几乎所有人毕业后都要花一年或更长时间从事与最终职业相关的工作。在学术界,大多数博士申请者获得学士学位后都首先担任研究助理(这个职位被称为“博士预科”)。MBA群体则通常在进入商学院之前工作若干年。

    今天,攻取博士学位所花的时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即便在有大把就业机会的领域也不例外。我拿到博士学位的时候,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通常需要4年时间,现在是6年。物理和生物科学的博士后培训同样延长了周期,这些职位已经在其他领域流行起来。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年数增加倒无可厚非。但这只是“非升即走”世界的开始。学术界获得终身职位一般需要6~8年。法律行业确定合伙人身份大约需要10年;咨询和会计行业确定合伙人身份需要6~9年,具体取决于是否拥有MBA 学位。至于投资银行业,需要5~6年或可从初级银行家升级为副总裁级别。         

    所以在学术界,现在至少要有13年(更可能是16年)的学士后生涯做铺垫,个人的职业生涯方能巩固。在咨询和会计领域,考虑升职前起码得拼搏10年。而攻读MBA或法学博士课程之前,应该投入几年时间工作。因此,个人职业生涯的第一次晋升通常发生在30多岁时。

    可想而知,事业与家庭之间会出现怎样的张力。在谋求合伙人身份或终身职位的过程中,当年的22岁大学毕业生渐渐年长,进入了30多岁,甚至更老。大学毕业生的初婚年龄中位数远低于这个年龄。

    如果提早进行“非升即走”抉择,譬如在35岁之前,女性就可以先努力工作,成为合伙人或拿到终身职位,然后再开启家庭生活。然而随着晋升年龄提升,这意味着要么晚点组建家庭,要么第一次重大的晋升时刻在孩子上学前班时到来。职业道路需要长时间的工作,对于有年幼子女的人,这往往太过紧张。两种选择都有问题,尤其是对女性而言。

    职业时钟与生物时钟和家庭时钟交织同步,滴答作响。很多女性和男性必须在职业生涯稳固之前建立家庭;否则,他们可能将永远无法拥有家庭。

    2. 管道泄漏,职场流失的女性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专业的职业女性新人比例大幅上升。在完成各类高等学位课程方面,第四组女性取得了长足进步。可是,获得终身职位、合伙人身份或其他晋升机会的女性比例没有跟上节奏。起初,人们以为高级职位的女性比例偏低是因为晋升需要时间,但现在大家发觉事实并非如此,时间其实绰绰有余。

    过去20年间, 我所在的经济学领域的女博士比例达到30%~35%。但她们当中终身副教授为25%,正教授为15%。1974年,我是8% 的助理女教授之中的一员,到了2018 年,该比例升至27%。1974 年,正教授群体的女性比例不足3%,2018年逼近15%,进步可谓巨大,但是速度太慢。假如男性和女性候选人的晋升率相同,那么正教授的女性比例应该会更高。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是,女性发表文章的记录导致她们的晋升率降低。另一个原因是,她们在晋升之前离开了学术界。

    女性在学术、法律、咨询、管理和金融等领域的低晋升率,归因于人们通常所称的“管道泄漏”现象。“管道泄漏”是指女性和男性晋升前都有离职者,但在各个关键时刻,女性离职的比例高于男性。

    人们一直想方设法寻找女性流失率更高的原因。通过比较论文发表能力相当的男性和女性,大家发现偏见、偏袒和指导不足等因素依然存在。但是,大多数“非升即走”职业中管道泄漏的主要原因,带领我们回到了晋升所需的时间问题上。高强度的职业对所有人来说都是艰难的。尤其是年轻的父母,更加辛苦;而在通往顶峰的路上,放慢脚步并投入大量家庭时间的一方,往往就是女性。

    女性从事这些职业所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我们熟悉的时间要求,而并非只是工作时间的问题。时间要求还包括生活中需求最大的时刻。一如上文所述,这些压力在个人的30 多岁时冲至顶点。

    工作时间对于升职非常重要,这一点不难在法律等注重工时的职业中得到验证。律师按小时(甚至按分钟)计费,律师事务所自然要密切关注时间。我们知道女律师成为合伙人的比例低于男律师。但直到最近大家才了解个中原因。美国律师协会组织了一项大规模的律师调查(称为“法学博士之后”项目),追踪他们的等级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成为合伙人与投入的时间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助理律师的工作时间和获得的收入,是造成男女晋升率差异的主要因素。         

    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从事这类职业,以及越来越多的男性希望与生活伴侣建立平等关系,老规矩和旧思想产生了越来越大的成本。机构并不想人才流失,而流失的人才大部分又是女性。

    3. 一丝微光,职业公平的解决方案

    大学设有最严厉的“非升即走”政策,不过,在为男女初级教员提供家庭假期和为获得终身教职按下暂停键方面,大学日益宽容。新的职位被开发出来,可以绕过严格的“非升即走”途径。

    无法忍受加班加点争取终身教职的人,或者自认无缘晋升的人可以考虑讲师和兼职职位。法律和会计领域则有非股权合伙制。个人可以沿着食物链行进,在小型机构获得终身职位,或者成为规模较小、利润较低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公司也不想失去训练有素的员工,特别是在专业服务行业,客户关系丰富,培训成本(由公司承担)通常很高。没有孩子的年轻员工几乎没有个人时间限制,一般都希望给公司合伙人和高层管理者留下好印象。他们会长时间投入工作,频频相互竞争。如果是20多岁的年轻人,拼命工作没问题。但这并不是很多人,尤其是女性,在有了年幼子女后想要的生活。高层管理者尤其是CEO(首席执行官)们,都愿意减少已经成为多数年轻员工常态的漫长且往往不可预测的工作时间。

    高盛、摩根大通、花旗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士丹利、巴克莱和瑞士信贷等华尔街巨头们,也纷纷决心创设更好的激励机制,化解如何留住公司困扰年轻人才的委托代理问题。金融巨头开始订立规则,保护周末和晚上的时间、带薪休假、法定假期以及快捷的晋升途径。

    2013年,高盛发起一轮大行动:“我们致力于实施下列举措,以更好地推助本公司初级银行家拥有成功且可持续的长期职业生涯。”规则很明确,几乎没有需要向执行委员会报告的例外情况。“所有分析师和员工周五晚上9点至周日早上9点必须离开办公室(自本周末开始)……所有分析员和经理预计……每年应有3周休假。”此外,不准把工作从办公室搬到家里或附近的咖啡店。一年后,瑞士信贷禁止周六上班,美银美林集团倡议初级银行家每月至少休四天周末。

    科技巨擘们同样明白,长时间工作会破坏舒适的工作环境。2016年,亚马逊为了打造“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但仍能促进成功和职业发展的环境”,宣布允许科技人员乃至经理削减25%的工作时间,同时降低25% 的薪酬。员工基本上是按小时减扣工资。

    一些咨询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落实政策,限制年轻员工长途出差的次数。一些公司则限定员工的工作时间,限制员工下班后发送电子邮件。这些由高级合伙人和CEO 推行的举措引人注目,他们认为,有些经理驱使年轻员工玩儿命工作,以致后者被迫辞职。每个经理和合伙人都希望自己的项目顺利完成,他们不会时时顾及疯狂工作给整个公司带来的成本。无论成功与否,为控制年轻员工过度工作所做的大量努力说明,公司及员工已经认识到,拼命工作是要付出代价的。

    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美国最大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察觉了自身存在的严重人事问题。他们在招聘女性层面做得很好,注册会计师有一半是女性。但这些女性很少能成为合伙人。就像一些业内人士所言,他们一直在流失女性会计师。多数高层领导并不认为可以遏制这种流失。然而,聪明好奇的德勤CEO 迈克尔·库克(Michael Cook)提出了异议,并于1992年委托一个外部审核小组调查女性离职的原因。

    调查发现,女性早在晋升前就已陆续离职。报告称,德勤的文化不断排挤她们。她们接不到利润丰厚的会计业务,不被委以重任,还被斥以不够坚毅,至少被认为没有男同事能吃苦耐劳。在库克的领导下,德勤的企业文化发生质变。女性新合伙人比例渐有上升。

    1997年,安永CEO菲尔·拉斯卡维(Phil Laskawy)发现了类似的问题。公司尝试了实行弹性工作制、开展职业辅导、建立女性网络等策略。不久,安永的女性合伙人比例也见长。

    不只德勤和安永提高了女性合伙人比例,该行业一些政策不算开明的公司也有同样的提升。目前尚无法评估这种提升有多少是由于德勤特意改变企业文化的策略,或安永的弹性工作安排。但有其他证据表明,存在更基本的结构性因素阻碍女性攀登事业高峰。

    这些职业实施的解决方案都不充分。在法律、会计和咨询行业,非股权合伙人的报酬相当低。在学术界,虽然兼职教员有男有女,但女性兼职的比例还是过高。这些职位通常提供给随行配偶(不论男性或女性)。奈何在地理位置上,女性历来更多捆绑于丈夫的职位。甚至就在最近,暂停“非升即走”考核的举措也受到了批评。研究表明,女性需要额外一个学期来照顾家庭;男人则利用这些时间发表更多的学术论文。“非升即走”制度与组建和养育家庭并不协调。这些做法均不适合任何性别,但鉴于现实情况,女性付出的代价更大。         

    毫不奇怪,工作随叫随到、时间不规律又不可预测的员工,往往比工作时间接近正常的员工挣得多。更重要的是,这种溢价给女性的职业生涯和夫妻公平造成了问题。时间长或随叫随到工作的时薪溢价越高,尤其在有孩子时夫妻双方进行分工的激励就越大。

    我所说的“分工”,并非指一人洗碗,另一人擦干。我指的是更普遍的事务:正像我们在整个旅程中看到的,一人(通常是妻子)花更多的时间为家庭待命,另一人(通常是丈夫)花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中待命。

    如果有孩子的夫妇不进行分工,也即他们不做出最普遍的决定(让一方在家事上待命,另一方在工作上待命),那就意味着他们要少挣钱。两人不能同时接受无法控制时间的工作,因为要照顾孩子;就像我的狗,会在某天不可知的时间生病和需要帮助。

    当能多挣的收入并不是很多时,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少挣就少挣吧。换言之,两人都可以拒绝时间较难预测的工作。这样就好比他们用放弃的那部分薪水购买夫妻公平。可如果这笔钱数额很大,夫妻公平的成本也许就会高到难以抗拒这份工作;进而夫妻公平可能会被放置一边但这不是唯一的损失。当夫妻公平被搁置,职场中的性别平等问题也将随之而起。即便按时薪计算,女性的收入也会低于男性。问题既在于劳动力市场的工作如何计酬,也在于家庭的劳作和照顾如何按性别划分。

    关键是,正如律师和药师案例所启示的,性别(不)平等和夫妻(不)公平恰似硬币的正反两面。造成夫妻间不公平的,是我们一直在探究的艰难抉择:夫妻中有一方,通常是女性,决定在家待命。这也意味着,总体说来,哪怕按时薪计酬,女性的收入也比男性低。这继而引发了性别不平等。幸好,黑暗中突现一丝微光:越来越多人开始努力争取夫妻公平,争取与家人共度时光。

    本文整理自克劳迪娅·戈尔(Claudia Goldin)的著作《事业还是家庭?女性追求平等的百年旅程》。

  • 吴晗:明初的恐怖政治 

    洪武二十八年(1395)正式颁布《皇明祖训》。这一年,朱元璋已经是六十八 岁的衰翁了。

    在这一年之前,桀骜不驯的元功宿将杀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杀绝了,不顺眼的地主巨室杀得差不多了,连光会掉书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杀特杀,杀得无人敢说话,甚至都不敢出一口大气了。杀,杀,杀!杀了一辈子两手都涂满了鲜血的白头刽子手,踌躇满志,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皇基永固,子子孙孙吃碗现成饭,不必再操心了。这年五月,特别下一道手令说:“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措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 》,并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其实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阉割还算是平常的,最惨的是凌迟,凡是凌迟处死的 罪人,照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硬要被杀的人受长时间的痛苦。其次有刷洗,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铁床上,浇开水,用铁刷刷去皮肉。有枭令,用铁钩钩住脊骨,横挂在竿上。有称竿,犯人缚在竿上,另一头挂石头对称。有抽肠,也是挂在竿上,用铁钩伸入谷门把肠子钩出。有剥皮,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门公座上,让新官看了发抖。此外,还有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也有同一罪犯,加以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并且五刑的。据说在上朝时,老皇帝的脾气好坏很容易看出来,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大概脾气好,杀人不会多。要是揿玉带到肚皮底下,便是暴风雨来了,满朝廷的官员都吓得脸无人色,个个发抖,准有大批人应这劫数。这些朝官,照规矩每天得上朝,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在出门以前,和妻子诀别,吩咐后事,要是居然活着回家,便大小互相庆贺,算是又多活一天了。

    四十年中,据朱元璋自己的著作,《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和《大诰 武臣》的统计,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案。三篇所定算是最宽容的了。“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愈见奸贪,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三犯而诽谤杀身者又三人,姑容戴斩,绞、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有御史戴死罪,戴着脚镣,坐堂审案的,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门做官的。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桓案,前两案株连被杀的有四万人,后两案合计有七八万人。所杀的人,从开国元勋到列儒裨将、部院大臣,诸司官吏到州县胥役,进士监生、经生儒士、富人地主僧道屠沽,以至亲侄儿、亲外甥,无人不杀,无人不可杀,一个个地杀,一家家地杀,有罪的杀,无罪的也杀,“大戮官民不分臧否。”早在洪武七年,便有人向他控诉,说是杀得太多了,“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到洪武九年,单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谪戍到凤阳屯田的便有一万多人。十八年九月在给萧安石子孙符上也自己承认:“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列布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郭桓案发后,他又说:“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

    政权的维持建立在流血屠杀、酷刑暴行的基础上,这个时代,这种政治,确确实 实是名副其实的恐怖政治。

    胡惟庸案发于洪武十三年,蓝玉案发于洪武二十六年,前后相隔十四年,主犯虽 然是两个,其实是一个案子。

    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领和州时的帅府旧僚,和李善长同乡,又结了亲,因李善长的 举荐,逐渐发达,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七月拜右丞相。

    中书省综掌全国大政,丞相对一切庶务都有专决的权力,统率百官,只对皇帝负责。这制度对一个平庸的,唯唯否否,阿附取容“三旨相公”型的人物;或者对手是一个只顾嬉游逸乐,不理国事的皇帝,也许不会引起严重的冲突。或者一个性情谦和容忍,一个刚决果断,柔刚互济倒也不致坏事,但是胡惟庸干练有为,有魄力,有野心,在中书省年代久了,大权在手,威福随心,兼之十年宰相,门下故旧僚友也隐隐结成一个庞大的力量,这个力量是靠胡惟庸做核心的。拿惯了权的人,怎么也不肯放下。朱元璋呢,赤手空拳建立的基业,苦战了几十年,拼上命得到的大权,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真是倒持太阿,授人以柄,想想又怎么能甘心!困难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职权,从来不曾有过清楚的界限,理论上丞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相权是皇权的代表,两者是合二而一的,不应该有冲突。事实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处分,皇帝没事做,只能签字画可,高拱无为。反之,如皇帝躬亲庶务,大小事一概过问,那么,这个宰相除了伴食画诺以外,又有什么可做?这两个人性格相同,都刚愎,都固执,都喜欢独裁,好揽权,谁都不肯相让。许多年的争执,摩擦,相权和皇权相对立,最后,冲突表面化了。朱元璋有军队,有特务,失败的当然是文官。

    在胡惟庸以前,第一任丞相李善长小心怕事,徐达经常统兵在外,和朱元璋的冲突还不大明显严重(刘基自己知道性子太刚,一定合作不了,坚决不干),接着是汪广洋,碰了几次大钉子,末了还是赐死。中书官有权的如杨宪,也是被杀的。胡惟庸是任期最长,冲突最厉害的一个。被杀后,索性取消中书省,由皇帝兼行相权。皇权和相权合而为一。洪武二十八年手令:“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这里所说的“事皆朝廷总之”的朝廷,指的便是他自己。胡惟庸被杀在政治制度史上的意义,是治权的变质,也就是从官僚和皇家共治的阶段,转变为官僚成奴才,皇帝独裁的阶段。

    胡惟庸之死只是这件大屠杀案的一个引子,公布的罪状是擅权枉法。以后朱元璋 要杀不顺眼的文武臣僚,便拿胡案做底子,随时加进新罪状,把它放大,发展,一放为私通日本,再放为私通蒙古。日本和蒙古,“南倭北虏”是当时两大敌人,通敌当然是谋反。三放又发展为串通李善长谋逆,最后成为蓝玉谋逆案。罪状愈多,牵连的罪人也更多,由甲连到乙,乙攀到丙,转弯抹角像瓜蔓一样四处伸出去,一网打尽,名为株连。被杀的都以家族为单位,杀一人也就是杀一家。坐胡案死的著名人物有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延安侯唐胜宗、吉安侯陆仲亨、平凉侯费聚、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宜春侯黄彬、河南侯陆聚、宜德侯金朝兴、靖宁侯叶升、中国公邓镇、济宁侯顾敬、临江侯陈镛、营阳侯杨璟、淮安侯华中和高级军官毛濙、季伯畏、丁玉和宋濂的孙子宋慎,宋濂也被牵连,贬死茂州。坐蓝党死的除大将凉国公蓝玉以外,有吏部尚书詹徽、侍郎傅友文、开国公常升、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普定侯陈桓、宣宁侯曹泰、会宁侯张温、怀远侯曹兴、西凉侯濮兴、东平侯韩勋、全宁侯孙恪、沈阳侯察罕、徽先伯桑敬和都督黄辂、汤泉等。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把口供和判案都详细记录公布,让全国人都知道这些“奸党”的“罪状”。被杀公侯中,东莞伯何荣是何真的儿子,何真死于洪武二十一年,被帐下旧校捏告生前党胡惟庸,勒索两千两银子,何家子弟到御前分析,朱元璋大怒说:“我的法,这厮把做买卖!”把旧校绑来处死。到二十三年何荣弟崇祖回广东时,兄把袂连声:弟弟,今居官祸福顷刻,汝归难料再会日。到家达知伯叔兄弟,勿犯违法事,保护祖宗,是所愿望!

    可是,逃过了胡党,还是逃不过蓝党,何家是岭南大族,何真在元明之际保障过 一方秩序,威望极高,如何放得过?据何崇祖自述:

    洪武二十六年,族诛凉国公蓝玉,扳指公侯文武家,名蓝党,无有分别。自京及 天下,赤族不知几万户。长兄四兄宏维暨老幼咸丧。三月二十日夜鸡鸣时,家人彭康寿叩门,吾床中闻知祸事,出问故,云:“昨晚申时,内官数员滞官军到衙,城门皆闭。是晚有公差出城,私言今夜抄提员头山何族,因此奔回。”……军来甚众,吾忙呼妻封氏,各自逃生。

    崇祖一房从此山居岛宿,潜形匿迹,一直三十一年新帝登极大赦,才敢回家安 居。

    李善长死时已经七十七岁了,帅府元僚,开国首相,替主子办了三十九年事,儿 子做驸马,本身封国公,富极贵极,到末了却落得全家诛戮。一年后,有人替他上疏喊冤说:

    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 亲威拜官,人臣之分极矣。籍令欲自图不轨,尚未可知。而今谓其欲佐胡惟庸者,则大谬不然。人情爱其子,必甚于兄弟之子(善长弟存义子佑是胡惟庸的从女婿),安享万全之富贵者,必不侥幸万一之富贵。善长与惟庸,犹子之亲耳,于陛下则亲子女也。使善长佐惟庸成,不过勋臣第一而已矣,太师国公封王而已矣,尚主纳妃而已矣,宁复有加于今日?且善长岂不知天下之不可幸取?当元之季,欲为此者何限,莫不身为斋粉,覆宗绝祀,能保首领者几何人哉!善长胡乃身见之,而以衰倦之年身蹈之也?凡为此者,必有深仇激变,大不得已,父子之间,或至相挟以求脱祸。今善长之子棋,备陛下骨肉亲,无纤芥嫌,何苦而忽为此?若谓天象告变,大臣当灾,杀之以应天象,则尤不可。臣恐天下闻之,谓功如善长且如此,四方因之解体也。今善长已死!言之无益,所愿陛下作戒将来耳。

    说得句句有理,字字有理,朱元璋无话可驳,也就算了。

    二案以外,开国功臣被杀的,还有谋杀小明王的凶手德庆侯廖永忠,洪武八年以 僭用龙凤不法等事赐死。永嘉侯朱亮祖父子于十三年被鞭死。临川侯胡美于十七年犯禁伏诛。江夏侯周德兴于二十五年以帷薄不修、暧昧的罪状被杀。二十七年,杀定远侯王弼、永平侯谢成、颍国公傅友德,二十八年杀宋国公冯胜。周德兴是朱元璋儿时放牛的伙伴,傅友德、冯胜功最高,突然被杀,根本不说有什么罪过,正合着古人说的“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话。

    不但列将以次诛夷,甚至替他坚守南昌七十五日,力拒陈友谅,造成鄱阳湖大 捷,奠定王业的功臣,义子亲侄朱文正也以“亲近儒生,胸怀怨望”被鞭死。义子亲甥李文忠,十几岁便在军中南征北伐,立下大功,也因为左右多儒生,礼贤下士,有政治野心被毒死。刘基是幕府智囊,运谋决策,不止有定天下的大功,而且是奠定帝国规模的主要人物,因为主意多,看得准,看得远,被猜忌最深,洪武元年便被休致回家,又怕隔得太远会出事,硬拉回南京,终于被毒死。徐达为开国功臣第一,小心谨慎,也逃不过。洪武十八年病了,生背疽,据说这病最忌吃蒸鹅,病重时皇帝却特赐蒸鹅,没办法,流着眼泪当着使臣的面吃,不多日就死了。这两个元勋的特别被注意,被防闲,满朝文武全知道,给事中陈汶辉曾经上疏公开指出:“今勋旧耆德,咸思辞禄去位,如刘基、徐达之见猜,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其危疑相去几何哉!”

    武臣之外,文官被杀的也着实不少。有记载可考的,有宋思颜、夏煜、高见贤、 凌说、孔克仁,这几人都是初起事时的幕府僚属,宋思颜在幕府里的地位仅次于李善长。夏煜是诗人,和高见贤、杨宪、凌说一伙,专替朱元璋“伺察抟攀”,尽鹰犬的任务,告密栽赃,什么事全干,到末了也被人告密,先后送了命。朝官中有礼部待郎朱同、张衡,户部尚书赵勉,吏部尚书余熂,工部尚书薛祥、秦逵,刑部尚书李质、开济,户部尚书茹太素,春官王本,祭酒许存仁,左都御史杨靖,大理寺卿李仕鲁,少卿陈汶辉,御史王朴,纪善、白信蹈等。外官有苏州知府魏观,济宁知府方克勤,番禹知县道同,训导叶伯巨,晋王府左相陶凯等。茹太素是个刚性人,爱说老实话,几次为了话不投机被廷杖,降官,甚至镣足治事。一天,在便殿赐宴,朱元璋赐诗,说:“金杯同汝饮,不刃不相饶。”太素磕了头,续韵吟道:“丹诚图报国,不避圣心焦!”元璋听了倒也很感动。不多时还是被杀。李仕鲁是朱嘉学派的学者,劝皇帝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想学韩文公辟佛,来发扬朱学。料想着朱熹和皇帝是本家,这着棋准下得不错。不料皇帝竟不买朱夫子的账,全不理会,仕鲁急了,闹起迂脾气,当面交还朝笏,要告休回家。元璋大怒,叫武土把他掼死在阶下。陶凯是御用文人,一时诏令、封册、歌颂、碑志多出其手,做过礼部尚书,制定军礼和科举制度,只为了起一个别号叫“耐久道人”,犯了忌讳被杀。员外郎张来硕谏止取已许配的少女做官人,说“于理未当”,被碎肉而死,参议李饮冰被割乳而死。叶伯巨在洪武九年以星变上书,论用刑太苛说:

    臣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仁德结民心,以任刑失民心者,国诈长短,悉由 于此。议者曰宋元中叶,专事姑息,赏罚无章,以致亡灭。主上痛惩其敞,故制不有之刑,权神变之法,使人知惧而莫测其端也。臣又以为不然。开基之主,垂范百世,一动一静,必使子孙有所持守,况刑者国之司命,可不慎欲!夫答、杖、徙、流、死,令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裁自圣衷,遂使治狱之吏,务趋求意旨,深刻者多功,平反者得罪,欲求治狱之平,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又删定旧律诸则,减有有差矣。然未闻有戒饰治狱者,务从平恕之条,是以法司犹循故例,虽闻宽宵之名,未见宽有之实。所谓实者,诚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后好生之德治于民心,此非可以浅浅期也。何以明其然也?古之为士者以登仕为荣,以罢职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涵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答捶楚与寻常之辱。

    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据糖,务无余逸,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比到京 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所学或非其所用,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一有差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工役之科,率是为常,不少顾惜。此岂陛下所乐为哉!诚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少矣,而犯者相踵,良由激劝不明,善恶无别。议贤议能之法既废,人不自励而为善者怠也。有人于此,廉如夷、齐,智如良、平,少戾于法,上将录长弃短而用之乎?将舍其所长苛其所短而置之法乎?苟取其长而舍其短,则中庸之材争自奋于廉智;倘苛其短而弃其长,则为善之人皆日某廉若是,某智若是,朝廷不少贷之,吾属何所容其身乎?致使朝不谋夕,弃其廉耻,或自掊克,以备屯田工役之资者,率皆是也。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汉尝徙大族于山陵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殆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

    朱元璋看了气极,连声音都发抖了,连声说:这小子敢如此!快逮来!我要亲手 射死他。隔了些日子,中书省官趁他高兴的时候,奏请把叶伯巨下刑部狱,不久死在狱中。

    照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县都得派上计吏到户部,核算钱粮军需等账 目,数目琐碎畸零,必须府合省,省合部,一层层上去,一直到部里审核报销,才算手续完备。钱谷数字有分毫升合不符合,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得重新填造。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六七千里,近的也是三四千里,册子重造不打紧,要有衙门的印才算合法,为了盖这个印,来回时间就得一年半载。为了免得部里挑剔,减除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照例都带有预先备好的空印文书,遇有部驳,随时填用。到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忽然发觉这事,以为一定有弊病,大发雷霆,下令地方各衙门的长宫主印者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其实上计吏所预备的空印文书是骑缝印,不能作为别用,也不一定用得着,全国各衙门都明白这道理,连户部官员也是照例默认的,算是一条不成文法律。可是案发后,朝廷上谁也不敢说明详情,有一个不怕死的老百姓,拼着命上书把这事解释明白,也不中用,还是把地方长吏一杀而空。当时最有名的好官济宁知府方克务(建文朝大臣方孝孺的父亲)也死在这案内。上书人也被罚充军。

    郭桓是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有人告发北平二司官吏和郭桓通同舞弊,从六部 左右侍郎以下都处死刑,追赃七百万,供词牵连各直省官吏,死的又是几万人。追赃又牵连全国各地,中产之家差不多全被这案子搞得倾家荡产,财破人亡。这案子激动了整个社会,也大伤了中产阶级和中下级官僚的心。大家都指斥攻击告发此案的御史和审判官,议论沸腾,情势严重,朱元璋一看不对,赶紧下手诏条列郭桓等罪状,说是:

    户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其郭桓等只收(交)六十万 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一百九十万石未曾上仓。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州县官黄文等通同刁顽人吏边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所盗仓粮,以军卫言之,三年所积卖空。前者榜上若欲尽写,恐民不信,但 略写七百万耳。若将其余仓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盗卖见在仓粮,及接受浙西等府钞五十万张卖米一百九十万不上仓,通算诸色课程鱼盐等项,及通同承运库官范朝宗偷盗金银,广惠库官张裕妄支钞六百万张,除盗库见在金银宝钞不算外,其卖在仓税粮及未上仓该收税粮及鱼盐诸色等项,共折米算,所废(吞吐没)者二千四百余万(石)精粮。

    其应天等五府州县数十万没官田地夏秋税粮,官吏张钦等通同作弊,并无一粒上 仓,与同户部官郭桓等尽行分受。

    意思是追赃七百万还是圣恩宽容,认真算起来该有二千四百万。这几万人死得 绝不委屈。话虽如此说,到底觉得有些不妥,只好借审刑官的头来平众怒,把原审官杀了一批,再三申说,求人民谅解。一年后,他又特别指出:“自开国以来,唯两浙、江西、两广、福建所设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往往未及终考,自不免于赃贪。”可见杀这些贪官污吏是不错的,是千该万该的。不过,倒过来说,杀了二十年的贪官污吏,而贪官污吏还是那么多,沿海比较富饶区域的地方官,二十年来甚至没有一个能够做满任期,都在中途犯了赃贪得罪,由此可见专制独裁的统治,官僚政治和贪污根本分不开,单用严刑重罚、恐怖屠杀去根绝贪污,是不可能有什么效果的。

    在鞭笞、苦工、剥皮、抽筋,以至抄家灭族的威胁空气中,凡是做官的,不论大 官小官,近臣远官,随时随地都会有不测之祸,人人在提心吊胆、战战兢兢过日子。

    这日子过得太紧张了,太可怕了,有的人实在受不了,只好辞官,回家当老百姓,不 料又犯了皇帝的忌讳,说是不肯帮朝廷做事:“奸贪无福小人,故行诽谤,皆说朝廷官难作。”大不敬,非杀不可。没有做过官的儒士,怕极了,躲在乡间不敢出来应考做官,他又下令地方官用种种方法逼他们出来,“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还立下一条法令,说是:“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各剁去左手大指,立誓不做官,被拿赴京师面审,元璋气呼呼发问:“昔世乱居何处?”回说:“红寇乱时,避兵于福建、江西两界间。”不料红寇这名词正刺着皇帝的痛处:

    朕知伯启心怀忿怒,将以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特谓伯启曰:“尔伯启言红寇乱 时,意有他忿。今去指不为朕用,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愚夫仿效之风。”

    特派法司押回原籍处决。苏州人才姚润、王谈被征不肯做官,也都被处死,全 家籍没。

    洪武朝朝臣幸免于屠杀的,只有几个例子:一个是大将信国公汤和,原是朱元 璋同村子人,一块儿长大的看牛伙伴,比元璋大三岁,起兵以后,诸将地位和元璋不相上下的,都闹别扭,不听使唤,只有汤和规规矩矩,小心听话,服从命令。到晚年,徐达、李文忠死已多年,汤和宿将功高,明白老伙伴脾气,心里老大不愿意,让诸大将仍旧掌兵权,苦的是嘴里说不出。他首先告老交出兵权,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给他在凤阳盖府第,赏赐稠渥,特别优厚,算是侥幸老死在床上。一个是外戚郭德成,郭宁妃的哥哥,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后苑喝酒,醉了趴在地上去冠磕头谢恩,露出稀稀的几根头发,元璋笑着说:“醉疯汉,头发秃到这样,可不是酒喝多了。”德成仰头说:“这几根还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元璋不做声。德成酒醒,才知道闯了大祸,怕得要死,只好索性装疯,剃光了头,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元璋信以为真,告诉宁妃说:“原以为你哥哥说笑话,如今真个如此,真是疯汉。”不再在意,党案起后,德成居然漏网。够一个是御史袁凯,有一次朱元璋要杀许多人,叫袁凯把案卷送给皇太子复讯,皇太子主张从宽。袁凯回报,元璋问:“我要杀人皇太子却要宽减,你看谁对?”袁凯不好说话,只好回答:“陛下要杀是守法,东宫要赦免是慈心。”元璋大怒,以为袁凯两头讨好,脚踏两头船,老滑头,要不得。袁凯大惧,假装疯癫,元璋说疯子不怕痛,叫人拿木钻来刺他的皮肤,袁凯咬紧牙关,忍住不喊痛。回家后,自己拿铁链锁住脖子,蓬头垢面,满口疯话,元璋还是不放心,派使者去召他做官,袁凯瞪眼对使者唱月儿高曲,趴在篱笆边吃狗屎,使者回报果然疯了,才不追究。这一次朱元璋却受了骗,原来袁预先叫人用炒面拌砂糖,捏成段段,散在篱笆下,趴着吃了,救了一条命,朱元璋哪里会知道?

    吴人严德珉由御史升左佥都御史,因病辞官,犯了忌讳,被黥面充军南丹(今广 西),遇赦放还,布衣徒步做老百姓,谁也不知道他曾做过官。到宣德时还很健朗,一天因事被御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说也曾在台勾当公事,颇晓三尺法度。御史问是何官,回说洪武中台长严德珉便是老夫。御史大惊谢罪,第二天去拜访,却早已挑着铺盖走了。有一个教授和他喝酒,见他脸上刺字,头戴破帽,问老人家犯什么罪过,德珉说了详情,并说先时国法极严,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脑袋。说时还北面拱手,嘴里连说:“圣恩!圣恩!”

    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访,到一破寺,里边没有一个人,墙上画一布袋和尚,有诗 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放,放宽些子有何妨?”

    墨迹还新鲜,是刚画刚写的,赶紧使人去搜索,已经不见了。这故事不一定是真实 的,不过,所代表的当时人的情绪却是真实的。

    1948年8月5日(原载《中建》半月刊华北航空版第二期,总第三卷第五期)

  • 杨奎松:怎么会有人这样写历史

    ​​  评这样的书,实在让人痛苦;用这种方法写书,实在误己误人误社会。

      从没有想过会读金一南的书,因为我们的专业原本差别很大。他在国防大学战略教研部任职,从发表的文章看,主要做的是时政评论性质的工作;我做的则是实证的历史研究。两项工作性质和方法差距很大,原本有点风马牛不相及。知道金出版有《苦难辉煌》一书(金一南:《苦难辉煌》,华艺出版社2009年版),书店里简单翻过,因为发现是纪实文学体,文字、史实随性发挥,观点及资料引证又全无出处注释说明,因此也没有动过去读的念头。

      所以会想到必须要读一下金书,是因为今年纪念共产党诞生九十周年,许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台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做纪念文字或片子,一些编辑记者把他们写好的稿本发来请我帮忙在史实上“把把关”,意外发现其中许多错误如出一辙,十分雷同。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他们这些出错的文字,大都是从金书中抄来的。为此我不得不上网把金书相关章节找出来看了一遍,结果让我大吃一惊:怎么会有人这样写历史!

      我最初看到金书是在书店小说散文一类文学书里面,想来作者出版这本书时应该也没有想要当历史书来出。既然是文学书,自然也就像“××演义”一样,不应当被人们当成历史书来读。奇怪的是,今年网上各种转载铺天盖地,几乎所有网站在转载和介绍时都把它当成了一部真实的历史著作来对待。从网上看,作者本人如今看来也忘了自己这本书的文学性,到处去讲“党史研究”,俨然变成一个中共党史的研究专家了。这也难怪许多人、包括记者编辑们,大都把这本书当成了一部真实的历史书来读、来引用了。更有甚者,一些来得快的写手,已经不加分辨地把金书讲的故事当成历史真实,抄到自己的书里面去做论据了。

      以前读过的写中共历史的纪实文学作品,基本上是两类,一类是权延赤、叶永烈式的,借助大量访谈记录,结合个别档案史料,加以文学性描写;一类是黎汝清式的,主要着眼于文学描述,也大量利用访谈回忆史料,同时特别会就一些历史说法做出个人的解读。两种方式,都是以讲述历史故事为主,但多少都还有自己的史料发掘,特别是会透过鲜为人知的当事人回忆史料呈现出一些历史细节。金书的写法却与上述作品大不相同。查作者既非专业作家,也无长期从事历史研究的经历。作者的文章过去基本上都是谈论时政和现实国际关系问题的,几乎没有发表过史实研究性的论文,又如何能够一朝成就一本几十万字的煌煌之作呢?

      读过金书的部分篇章即可发现,作者对历史几乎没有什么研究,不过是借助于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学界同行的研究成果。金书其实是作者根据自己的观点和创作意图,把学界同人各种研究著述按其需求剪切拼接,加工“串烧”,再结合自己随性发挥的文学性语言,打造出来的一种速成品。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大量借助或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非不可,只要你能严格按照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切实理解他人的研究,准确使用他人研究的史料、史实和观点,把转引的资料或引述的观点、说法的原始出处注释清楚,得出不同于前人的观点或历史分析。即便是创作历史纪实作品,倘能准确了解宏观背景,基本史实不虚构,一般叙述不离谱,也算OK.

      让人十分诧异的是,作者身为学术研究人员,照理不会不懂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然而金书从头到尾,大量借助、利用了他人发掘、引用的研究资料,包括直接借鉴利用了学界同仁的研究发现和观点、结论,却既不注转引出处,也不做资料说明,更不去鉴别考证,全书连个最偷懒的“参考文献”都不列,更不用说作者连想都没想过还应该要写上一两句感谢前人研究的礼貌话了。给人印象,书中利用的大量新近发掘的史料和观点,都是作者自己研究发现和创造出来的。其实,金书不仅“借”得不明不白,也“用”得极不准确。

      今日中国,社会浮躁,人人都想抄近路、走捷径,做学问的人也一样急功近利,这确是事实。但是,在学术界有一些最基本的规范,大家至少都还是在谨慎地遵守着的。金书作者自认“学者”(金一南在一篇采访文字中明确给自己定位为“研究国家安全和战略问题的学者”。见《中国青年报》2009年2月20日,B8版),就必须要谨守学者的行为规矩和道德良知。为了让金书作者、也包括那些读过金书的读者知道该书一些史实问题所在,以下特就已读过的金书第一章中比较典型的问题稍加正误与批评。  

      不可理解的错“抄”  

      自从政府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开始拿量化指标来管理学术研究以来,“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成为国人见怪不怪的现象了。八九十年代高校中曾经兴起过所谓“剪刀加浆糊”的专业创作队伍,我们今天还经常能发现许多人做科研是靠“抄”的。但是,这种人“抄”也大都还是“抄”自己专业范围内的东西,跨行跨专业“抄”,以至错“抄”百出的情况似乎还鲜有见到。而金书却恰恰开了这一先例。以下仅举几例:

      例一,金书第6页引述北京政府驻俄公使刘镜人两则电报,原文可见于台湾中研院近史所出版的《中俄关系史料·俄政变与一般交涉》卷,大陆人教版高中历史教材第九册的一篇课文中即录有这两则电报。

      相信作者应该是从网上或其他渠道读到的那篇被收为课文的文章并抄来这两则电报的,拿来用也就算了,作者明明不熟悉这段历史,却偏要画蛇添足地去调侃刘镜人的翻译能力。

      书中写道:“刘镜人的俄译汉有些问题,布尔什维克本应译为‘多数派’,却被他翻译为‘广义派’,让人看了有些摸不着头脑。”其实,和20世纪初以来诸如“社会主义”、“共产党”之类的众多名词一样,“广义派”三个字也是从日文汉字用法中借用过来的。早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前,日本人在中国办的《顺天时报》上就有“广义派”的用法了,在刘镜人发出金书所引的这两封电报之前,北京政府以及国内京津报刊也都在使用这一名词了。故刘镜人不是“俄译汉”创造出这一名词,而是借用国内的这一译法以求容易明了罢了。这自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出现作者以为的那种“让人看了有些摸不着头脑”的情况。

      关于这一概念当年的使用情况,台湾学者王聿均在1978年出版的学界最早研究这段时间中苏关系史的著作———《中苏外交的序幕》一书时,就专门做过解释。他写道:“当时北京政府称布尔塞维克为广义派、多数党、过激派或激党。”(王聿均:《中苏外交的序幕》,台北中研院控史研究所专刊[10],1978年,第44页)

      例二,第7页,金书谈及1923年1月26日发表的《孙文越飞联合宣言》中的一段话,总共90多个字,和台湾、大陆通用的文本相比,竟然一多半不一样。

      孙越宣言最早发表在上海英文《大陆报》上,当时即有《东方杂志》、《时报》、《民信日刊》等多家报刊刊出译文。译文内容差别不大,最准确的译文属《民信日刊》使用的世界通讯社的译文,1933年《外交月报》校订再刊,以后先后被台湾出版的《国父全集》和大陆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用为宣言的中译文定本,故以后的中文研究者亦均以此译文为准。

      该译文是:“孙逸仙博士以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因中国并无使此项共产制度或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况也。此项见解,越飞君完全同感。且以为中国最要最急之问题,乃在民国的统一之成功,与完全国家的独立之获得。”(《孙文越飞联合宣言》,1923年1月26日,转见《孙中山全集》第7卷,中华书局,1985年,第51-52页。)

      金书转抄的文字是:“孙中山博士认为,共产主义秩序,乃至苏菲(维)埃制度不能实际上引进中国,因为在这里不存在成功地建立共产主义或苏菲(埃)制度的条件。越飞先生完全同意这一看法,并且进一步认为,中国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问题是实现国家统一和充分的民族独立。”

      金书引文和通行的宣言汉译本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1920年代的汉译文字,金书引文则是1949年以后大陆普通话流行后的汉译文字。奇怪的是,金书引文中竟然还有一个1920年代有时还会出现的译名“苏菲埃”。作者特地在“菲”字后面加上一个括号,里面注明应是“维”字,给人印象这是1920年代当时的文件。殊不知,当时人的行文习惯,是不会使用“实际上”、“并且”、“进一步”等这一类词汇的。而且,像“孙中山博士”这样的用法也很少能见到。(仅见《东方杂志》第20卷第2号[1923年1月]的译文用了“中山”两个字,这是以孙的化名“中山”来替代英文中“孙博士”一词的。中文译名后面有名衔者,通常不能直呼其名,如孙文,或其化名,如孙中山,多用其字或号。“逸仙”就是孙的号。)

      因此,金书引文由何而来就让人倍感疑惑了。

      是不是作者自己另译了英文了呢?当然不是。作者刻意保留那个“菲”字并做订正,就说明作者是想保持抄来的文字的历史旧貌的。只是通常情况下,如果作者知道此一引文实系英文汉译,他理应注意的是译文是否准确,而不是去刻意保留汉译发表时的样子。坦率地说,如果作者真是想保持原貎,理应直接引用原文,同时自行翻译并与其他译文互校。

      此段宣言文字的英文原文可见于韦慕庭编辑的《ADocumentary History of Chinese Communism》一书。原文如下:
      Dr. Su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because of the non-existence of conditions favourable to their successful application in China, it is not possible to carry out either Communism or even the Soviet system in China. M. Joffe agrees entirely with this view; he is further of the opinion that China’s most important and most pressing problems are the completion of national unification and the attainment of full national independence.
      此段文字今天直译应为:
      孙博士指出,共产主义甚至苏维埃制度不可能实行于中国,因为在中国不存在适合他们成功的条件。越飞完全同意这一看法,他进一步指出,中国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问题是完成国家统一和获得充分的民族独立。

      比较通行的旧译文和金书引文,不难看出金书引文既不合当年的行文习惯,又不能准确地反映原文的意思,无论就准确性,还是就中文的行文,都十分蹩脚。既然如此,金书作者为什么不直接利用大家至今都在利用的旧译文,而非要别出心裁地去辗转抄来如此蹩脚的一段引文呢?是金书作者不知道在大陆有《孙中山全集》之类的资料书,还是这段引文是作者自己生造出来的?

      例三,第9页,作者写道:“1917年11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出现大号标题:‘美克齐美(M axim alist音译,过激党之意)占据都城’,这是中国最早报道十月革命的报纸。”(从引述文字的相似度看,作者似乎是从马红霞等著《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的关系》一书第二章抄来的)因系转抄,作者连同“美克齐美”四字后面原作所加的括号中文字也一并抄了下来。

      查,整个这段话最早出自向青1980年代初的一篇论文(向青:《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4页)。按照金书大量出错的资料来源情况分析,作者应该不会去查找30年前向青教授的文章,想必是从二手甚至三手的文章或书中辗转抄来的。但无论如何,金书所抄的这段文字和向青文章中的文字基本无差,这也说明作者一般情况下不会自己抄错,凡错者多为来源中即错了。

      向青文章中的这段文字如下:“十月革命以后,中国最早报导这一革命的是上海《民国日报》。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日,《民国日报》大号标题是:‘美克齐美(M axim alist音译,过激党之意)占据都城’。”

      对比两段文字,可知两者相同度极高。重要的是,作者抄录时完全没有注意这则资料的说法有什么问题。

      实际上,向青在括弧中做的这个注解并不十分恰当。“M axim alist”的原形是“M axim al”,是极大、极多的意思,加上后缀ism,意为“极多”或“多数主义”。故所谓“M axim alist”,也就是“多数派”或“布尔什维克派”。金书作者既然任职于战略教研部,专门研究国际战略问题,英文理当不差,应该很容易发现转引的这个注解有问题。作者批评刘镜人译文水平不高,把“多数派”译成了“广义派”,自己却不加辨析,照抄了事以讹传讹。

    不仅如此,只要查一下当时的报纸,就会知道向青当年的说法并不确切,因为上海《民国日报》并不是最早报道十月革命消息的。1917年11月10日当天发表俄国革命消息的就有多家中国报纸,包括《申报》、《时报》、《中华新报》等,不能说《民国日报》报得最早。

    更为荒唐的是,1917年11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报道这一消息的“大号标题”也不是什么“美克齐美占据都城”,而是“突如其来之俄国大政变”。在此标题下分别转报了俄京电、伦敦电几则消息。因此小标题分别是:“临时政府已推翻”,“新政府即将提出公正之和议”等,“美克齐美党(注意:向青原文漏抄了一个‘党’字,金书自然也就没有了这个‘党’字)占据都城”一句,不过是该版三个子标题中的一个而已。

    这里还特别需要说明一点,上述报道及其内容,其实都可见于目前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中世界历史九年级教材。那里面对“美克齐美党”直接解释为“布尔什维克党”,由此亦可知作者这段文字肯定不是从中学教材里抄来的。连中学历史课文的内容,作者都会抄错至如此地步,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例四,还是第9页,紧接着上面的说法,作者写道:“孙中山看完报后,立即通过中间媒介给列宁一信,代表国民党向布尔什维克党人表示高度敬意,希望中俄两国革命党人团结在一起,共同斗争。”还说:“列宁称这封信是‘东方的曙光’。外交人民委员齐契林代表列宁回信:‘我们的胜利就是你们的胜利,我们的失败就是你们的失败,为了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在这伟大的斗争中团结起来。’”

    查,这段多处失实的文字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抄自何新若干年前所著《毛泽东生平重大事件编年纪事》。

    何著原文如下:

    “1917年11月10日,孙中山给列宁一信,代表国民党向布尔什维克党人表示高度敬意,希望中俄两国革命党人团结在一起,共同斗争。”

    “列宁称这封信是‘东方的曙光’。外交人民委员齐契林代表列宁回信:‘我们的胜利就是你们的胜利,我们的失败就是你们的失败,为了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在这伟大的斗争中团结起来。’”(何新:《毛泽东生平重大事件编年纪事》[二],敏思博客)

    但何新的这段文字注明是为其写《毛泽东大传》做资料准备的,并非正式发表之物,故何新可以不负出错的责任。金书作者原文照录,并且公开发表出来,就难辞其咎了。

    这里主要失实之处有二:一是所谓孙中山看完报后立即给列宁一信云云。有关这件事,1994年就有学者在《历史研究》上专门做过考察。作者的结论很清楚:“孙中山对俄国十月革命和苏俄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变化的过程……他从开始静观十月革命的发展到首次电贺苏俄革命成功,再到意欲师法苏俄,前后经过了三四年的观察、了解。”换言之,金书所说的那封孙中山看完1917年11月10日《民国日报》后立即通过中间媒介给列宁的信,其实并不存在,或者说作者完全搞错了时间。

    孙中山在得知俄国革命消息后有没有去电表示祝贺的事情呢?有,但那是对几个月之前发生的1917年俄国的二月革命,并非是对十月革命。俄历2月29日(即公历3月12日)沙皇被推翻后,孙“立即召集在沪民党议员讨论此次俄变,并致电圣彼得堡临时政府议会议长,以中国同仁身份表示祝贺。”(转见崔书琴:《孙中山与共产主义》,香港亚洲出版社,1954年,第18页。也因此,几个月后俄国竟又爆发新的政变,一举推翻了孙中山等人看好的二月革命后成立起来的俄国共和政府,孙中山自然也就没有可能马上再给新政府去电祝贺了。这既是常理,也是常情。孙中山一派人开始改变对列宁新政府的看法,已经是1918年5月以后的事情了。孙中山去函(至于是函是电,因为在俄国档案馆里找不到原件,故至今尚不清楚)表示祝贺,更是到了1918年夏天了(李玉刚:《孙中山对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的反应》,《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二是金书引述的齐契林信的中文译文明显不准确。何新的中文引文来自于前述向青早年的那篇文章,向青是自己摘译自于珍妮道格拉斯编辑的《苏联外交政策文件1917-1924》一书的(向青前引文,同向青前引书,第55页)。此书中的文件全部由俄文译成英文,向青当年再由英文译成中文,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扭曲的情况。实际上,齐契林的这封信早就有译者直接从俄文翻译过来了。该段文字的译文明显不同于金书转抄的译文。这段译自俄文,且被大多数研究者一直在使用着的译文是:“在这个艰辛的时刻,俄国劳动阶级就向他们的中国兄弟呼吁,号召他们共同进行斗争。因为我们的胜利就是你们的胜利,如果我们遭受毁灭你们也要遭受毁灭。”(孙剑晨译:《与孙中山交换外交信件》,《史学译丛》1958年第3期)

    比较两个译文,可以看出,除了句式颠倒以外,金书所引译文有两处误译。一是把齐契林信中特别强调的俄国革命极端困苦,急需得到中国兄弟支持的语意完全改变了。因为删去了前面的译文,又把“这个艰辛的时刻”,误译成了颇带乐观鼓动色彩的“伟大的斗争”,导致意思发生了改变;二是把原文中特别强调的和“中国兄弟”对等的概念,即“俄国劳动阶级”,误译成了“无产阶级”。给人印象,列宁等人完全弄不清孙中山及其革命党的状况,相信可以号召孙中山“为了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和布尔什维克团结斗争。这自然也扭曲了原文的意思。显然,作者对此除了“拿来”以外,一样毫无辨识的能力。

    例五,仍是第9页,金书宣称:“维经斯基1920年3月来华,后来有人认为他是来帮助建立中国共产党的,但维经斯基向共产国际报告说,他的首要任务是‘立足于日美中三国利益发生冲突,要采取一切手段来加剧这种冲突’;首先要考虑的是苏俄在远东的安全,在这个基础上才考虑如何联合中国的革命力量、支援中国革命。”

    金书之胡抄乱写、粗制滥造,在这里又一次达到惊人的程度。

    第一,维经斯基1920年到底什么时候来华?本页讲的是3月,29页写的是4月,可知作者抄这则资料是见是3月,就写3月;抄下资料见是4月,便原封不动照抄4月。至于两者时间上有什么矛盾或出入,就不去管了。事实上,有关维经斯基来华时间有许多档案、信件、回忆史料,也有学者专门撰文做过考证,是4月而非3月。

    第二,所谓有人认为维经斯基是来帮助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实际上维经斯基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里说,他的首要任务是立足于日美中三国利益发生冲突云云,完全是张冠李戴,搞错了人名。那个向共产国际报告说明此项任务的人,不叫维经斯基,中文译为“维连斯基-西比里亚科夫”。

    第三,这个维连斯基和维经斯基不同,他同时负有“外交使命”,因此,也不能简单地把他的工作任务和维经斯基的工作任务混为一谈。维经斯基的主要工作,在他给上级领导机关的信里写得很清楚,就是“主要从事……把各革命团体联合起来组成一个中心组织”,在上海和中国各地建立革命局,召开代表会议,同时建立一个总的社会主义青年团等(《维经斯基给某人的信》,1920年6月;《维经斯基给俄共[布]中央西伯利亚局东方民族处的信》,1920)

    第四,维连斯基虽然负有外交使命,但在他的报告里也没有讲过努力加剧日美中三国利益冲突是他的“首要任务”的话。他讲的是:这是“我们在远东的总政策”。在这一总政策之下,他又分列了实现这一总政策的三方面工作,一是唤起中、蒙、朝三国人民反抗外国资本家压迫的行动;二是努力支援东亚各国人民的革命运动;三是积极帮助朝鲜人和中国人建立游击队组织。他特别说明:鉴于我们一方面要避免苏俄直接与日本发生冲突,一方面始终要组织同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因此,他应利用自己的“使者地位”,“在完成其他任务的同时,坚持在东亚各国人民当中开展共产主义宣传的工作。”(《维连斯基-西比里亚科夫就国外东亚人民工作给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报告》,1920年9月1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1],第38-42页)

    不可接受的误“读”

    以上仅举五例,讨论金书错“抄”问题仅在正文8页、实述四五页的范围(金书第1页为第一章标题页,无内容。前面8页正文中近半数文字都是作者的文学遐想,与史实真伪问题无关),就已费去数千字,无论时间或篇幅都不允许我再举证和订正下去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此8页当中,我没有提到的其他错误还有很多。下面的错误,虽然也多与囫囵吞枣、生吞活剥、不求甚解的错“抄”有关,但误读错读的性质略多。故将就把它们归为误“读”一类吧。

    例一,第2页,开篇写读蒋介石1942年重庆初版西安事变日记时的感受,“想见‘蒋’当年写到这里,握笔的手定在不住颤抖……”云云。

    这里,作者所说之日记,实为蒋介石所著《西安半月记》。但第一,作者因为看到他所去的那家图书馆里的这本书版权页上写的是“初版”字样,就误以为该书最早出版于1942年重庆,实则错矣。因该书早在西安事变发生后不久,即1937年上半年就由正中书局出版过了,以后还几度再版(蒋中正、蒋宋美龄:《西安半月记西安事变回忆录》,正中书局1937年)。1942年重庆版多半只是换了家出版社,另外再出而已。

    第二,作者完全不知道蒋的这本貌似日记的所谓“半月记”,其实并非真的日记,而是由蒋介石的秘书陈布雷参考蒋日记按照蒋授意的政治意图改写而成的文字,是为宣传用的。且即使陈布雷所参考的蒋事变期间的所谓日记,也并非如金书所说是当场或当天所记,几乎都是事后补记的。

    例二,第3页,写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时“委员长方寸大乱。他连衣帽都未穿戴整齐……只容他将终生最为心痛的一句话,留在那页干枯得几乎要碎裂的日记上:‘此次事变,为我国民革命过程中一大顿挫……’”云云。作者这里所引的这段蒋“连衣帽都未穿戴整齐时”留在“日记”上的话,根本就不是蒋的日记文字,不过是蒋介石事后为《西安事变半月记》写的引言里面的一段话。前面作者说他曾在图书馆读到这本小册子,但从这处错误看,作者可能并未直接读到《西安半月记》这本小册子,否则怎么会把这段引言中的话当成蒋的日记文字,还绘声绘色地加以想象呢。

    例三,第5-6页,写国民党一大会议上李立三、毛泽东两个刚刚加入国民党的青年共产党员如何“能言善辩、词锋激烈”。说“李立三单刀直入,大段大段阐发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率直批评国民党的言论;毛泽东则主要以孙先生的说法为依据,论证自己的观点。”说连“汪精卫也发出由衷感叹:‘究竟是五四运动的青年!’”说孙中山因为赞赏李、毛“两个新锐”,“亲自批准毛泽东为章程审查委员”。

    其实,这段文字大部分的原始出处应该是张国焘的《我的回忆》一书。只是,作者不仅关于汪精卫那段引文内容再次发生错抄问题,而且作者说什么李大段大段阐发自己的观点,率直批评国民党;毛以孙先生的说法为据论证自己观点云云,也和张国焘的说法不符。因此,可以大胆推测,作者还并不是直接从张国焘几十年后并不准确的回忆中抄来的,又是辗转抄来的。也因此,金书的这段说法,同样错得离谱。

    国民党一大有会议记录留存下来,早已公开出版。就连李立三的儿子写其父亲这段辉煌经历时,虽然也要用张国焘日记来证明其父当时表现如何突出,但也不能不谨照当年的档案记录来做史实叙述,以免太过夸张(李思慎、刘之昆《李立三之谜》,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3页)。金书作者自然不会去看会议记录,但信口开河说什么李、毛在国民党一大上如何“能言善辩、词锋激烈”,还批评国民党云云,就涉嫌杜撰了。

    查国民党一大开会17次(半天),会上报告、主席及代表提议发言460余人次,中共代表总共报告发言计20人次,远谈不上活跃。其中李立三仅发言一次,还是为中共代表谭平山的报告内容叫好,毫无批评国民党的意思。毛泽东发言6次,在中共代表中最突出。但毛发言前四次都是一句话,“请……付表决”。后两次发言是在会议结束的前一天上午,即第14次会议上,内容稍长,一是针对成立研究会事,一是针对比例选举方法,都与孙中山的说法无关。毛泽东入选章程审查委员,发生在第5次会议上。(《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记录》,1924年1月20-3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79页)此前毛仅在第3次会议上发过一次言,只讲过一句话,作者如何就能凭空想象出因毛泽东“以孙中山的说法为依据,论证自己的观点”,故备受孙中山的“赞赏”,被孙指定为章程审查委员这样的“史实”来呢?

    例四,第11页,作者写道:“1923年1月《孙文越飞宣言》发表,他召集核心干部征询意见。”“联俄大家都无问题……争论的焦点在联共。”“汪精卫同意联俄,反对联共;廖仲恺则赞成联俄联共,认为既联俄,就必须联共;胡汉民介于汪、廖之间。……他的论点十分奇特:‘无政府主义者离我们比较共产党员要更远些,对待无政府主义者尚且如此,容纳共产党员入党有什么可怕的呢?’”“他向孙中山建议,先对共产党人有条件地收容。条件是‘真正信仰本党的主义,共同努力于国民革命’;收容以后再有依据地淘汰。依据是‘发现了他们有足以危害本党的旁的作用,或旁的行动’。”“胡汉民的观点对孙中山影响很大。后来孙中山采纳有条件联共的主张,不同意实行党外合作,坚持让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主要就是出自胡汉民。”

    这段资料理当是来自胡汉民1929年初的一篇讲演。所以说是“理当”,是因为金书作者一定没有读过这段史料,其引述注定又是从二手或三手材料中抄来的。因为是辗转抄来,结果又变得真假参半。比如书中所引胡汉民的两段带引号的话,后面一段话一看即知是从胡这篇讲演中来的。但前面所谓“无政府主义者离我们比较共产党员要更远些……”一句,不仅一望而知不是那个年代的人讲的话,尤其和胡汉民讲话的风格差距很大,且在胡汉民的讲演文字中也确实看不到这样的话。

    胡汉民在讲演中回忆当年他谈“无政府主义者”的一段话是这样说的:“兄弟以为当时正值欧战以后,中国的社会问题骤然风起云涌。本党从来提倡民生主义,而以前许多同志都不注意,如果研究马克斯主义的人是诚心与我们合作的,便容他们加入本党,也未尝不可。犹如某某先生本来是无政府主义者,但在本党里面便始终忠于三民主义,为本党努力。”(胡汉民:《革命与反革命最显著的一幕》,1929年1月12日,存萃学社编:《胡汉民事迹资料汇辑》[四],香港大东图书公司,1980年,第1307页)

    但是,相对于这种错抄的问题来说,金书有关这段史实的错读更是让人哭笑不得。作者无论是细心一点,或是稍微多一点国共党内合作历史的知识,就应该能够发现,胡汉民所讲的发生在1923年1月底孙越宣言发表后孙中山召集的那个会议,对党内合作这一形式的选择,已不发生任何作用。因为在此次会议好几个月之前,国共党内合作的形式就已经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大都已经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了。作者所谓这次会上“胡汉民的观点对孙中山影响很大。后来孙中山采纳有条件联共的主张,不同意实行党外合作,坚持让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主要就是出自胡汉民”云云,连逻辑都不通。

    更让人莫名其妙的是,读金书33-34页的内容,可以发现,作者也是知道孙中山在开这个会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党内合作办法了。作者自己写道:1922年春,马林已经提出中共党员加入国民党以实现国共合作的建议,并且受到中共中央书记陈独秀的强烈反对。但当年8月中共中央就被说服,接受了党内合作的形式。事实上,陈独秀、李大钊等几乎马上就加入了国民党,9月初陈独秀还应邀参加了国民党改组座谈,并被孙中山任命为改进方略起草委员会委员。作者竟不知道这前后的叙述相互矛盾?

    对于作者如此自相矛盾的历史解读,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就是,作者并不清楚他所利用或借鉴的前人的各种说法之间有什么不同,只是按其观点逻辑叙述的方便,这里用这条,那里用那条,顾头不顾尾,至于这条和那条拿来的资料或说法之间有什么矛盾,或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识。

    不可容忍的剽窃

    因为篇幅的关系,我们暂且把举证金书错误的工作放在一旁,再来看看金书那些创新和发现。金书之所以会引起很多人的兴趣,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该书讲了一些实话,敢于面对历史中间过去不大讲的一些情况或问题。但是,从上面正误的情况不难看出,以作者历史研究功底之薄弱和基本知识之缺乏,他是绝无可能一举而成为有创见的历史学者或中共党史专家的。显而易见,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金书中大量硬伤和错误,相当多恐怕都是抄来的;金书中许多看似有创见、有新意处,其实多半也是从他人的研究成果中抄来的。

    例一,第12-13页,作者颇为自得地写道:孙中山主张党内合作,批评国民党内的质疑者,“但孙中山还有另外一些批语,在我们自己编纂的史料中却不多见了。”他并详尽列出孙中山对1923年11月邓泽如等人《检举共产党文》的批语,说这是“在今天……我们基本不引用的批语”。说国民党‘一大’共产党人表面获得的成功之中,国民党‘一大’新设立的一个组织却被共产党人忽略了……这就是国民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无一名共产党人。一向组织松散的国民党还在党章中专门设了第十一章”纪律“,”这一章专对准共产党人而来。“

    在这里,“我们”应该是指大陆官方学术机构,包括中共党史学界和相关历史学者,那意思很清楚,就是迄今为止在大陆基本上没有人重视孙中山批评共产党的言论文字,只有作者注意到了被人们忽略了孙中山的另一面。

    事情当然并非如此。不错,中共建国后许多年确实存在着这种情况,但是,这样的情况改革开放后早已被历史学方面中外研究者打破了。作者所引“在我们自己编纂的史料中却不多见”的三条孙中山批评指责共产党的话,除一条源于陈独秀1929年的《告全党同志书》外,其他两条都是大陆出版的《孙中山全集》里编录的史料,而该书1985-1986年就已经在大陆出版了,何以说“在我们自己编纂的史料中却不多见”?

    至于相关研究,也已有相当历史了。除了1966年就研究并详述这方面情况的台湾学者李云汉以外(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台北中华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1980年代中期以后,大陆学人也已陆续介绍了一些美国研究孙中山生平事迹的著作到大陆来,像韦慕庭的《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就在1986年被译成了中文,其中就比较具体地介绍了孙中山的这段批语和他对共产党的防范心理(韦慕庭著,杨慎之译:《孙中山——壮志未酬的爱国者》,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94-196页)。在此之后,提到这条史料的相关论文也并不少见。

    金书作者是不是因为读的东西太少,自己意外发现了这则资料,因而产生了重新解读这段历史的问题意识呢?恐怕不是。只要看看书中用引号引述的孙中山的批语又发生了怎样的错误,就不难看出,作者自谓只有他注意到的这段引语,不仅不是他自己读史料过程中发现的,而且又是辗转经过他人不严谨的文字抄来的。在这段支离破碎、字数不多的引文中,又接连出现了几处错误。

    一是将“俄国之革命党皆属有党政经验之人”一句中“党政”两字错抄成了“学问”;

    二是将原文“不为此等少年所遇(遏)”一句中的“遇”,抄成了“愚”,且没有对删去原始资料中“(遏)”的标注做任何说明;

    三是将原文中“要彼等必参加国民党与我一致动作”一句,和相隔了60余字之后的“陈如不服从吾党,我亦必弃之”一句这个互不相关的两句话,莫名其妙地错抄成了一句,变成了:“既参加吾党,自应与吾党一致动作;如不服从吾党,我亦必弃之”。

    事实上,无论是孙中山的这段批语,还是国民党一大成立没有共产党人的监察委员会,以及在党章中特别设置“纪律”一章,包括透过这些情况可以清楚看出孙中山力图使共产党人为其所用,又小心防范共产党扰乱其组织的复杂心理,还在2001年我就有《孙中山与共产党——基于俄国因素的历史考察》一文,花数万言详加研究、介绍和讨论过,2008年我出版的《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一书也有专章分析说明(杨奎松:《孙中山与共产党-基于俄国因素的历史考察》,《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在此前后,也陆续有其他学者撰文介绍和进一步讨论过这方面的情况(如冯进:《孙中山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党史文苑》2008年第8期等)。如此可知,金书作者讨论这一史料的灵感、观点以及基本资料和史实,也都是抄来的。

    例二,第29-32,35页,金书具体谈到了苏俄及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的援助情况及其意义问题。因为这一部分涉嫌剽窃抄袭的情况比较典型,故下面一一列出对照,以便于读者能一目了然:

    1、金书:
    1920年4月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来华之前,不管是南陈还是北李,经济来源皆只有教书、编辑的薪水及写文章的稿费。钱稍有富裕,也仅够用于操办一两份刊物。对其他社会活动如开展学运、工运、兵运等,即使意义重大,也无力支持。维经斯基等来华后,中国共产党进入筹建阶段,社会工作急剧增加,不但党员多数渐渐不能兼职教书、编辑、写文章以获取薪金,而且,仅创办各种定期刊物、工人夜校,出版各种革命理论书籍,所需费用也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支付能力。因此,上海党组织最先接受了维经斯基的经费援助。当时这种最初的援助带有很大的临时性质。1921年1月维经斯基一离开,立即经费无着,各种宣传工作,特别是用于对工人进行启蒙教育的工作不得不停止,派包惠僧南下广州向陈独秀汇报工作,连区区15(金书这里把10错抄了15!)余元路费都拿不出来,只有从私人手里借钱才算了事。

    杨文(杨奎松:《有关中国早期共产主义组织的一些情况》,《党史研究资料》1990年第4期;杨奎松:《国民党的“联共”与“反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一章,下同):
    1920年4月维经斯基等人来华之前,陈独秀等人多半只能从教书、编辑以及写文章所获薪水和稿费中支取部分金钱,用于支持一两份同仁刊物。对于其他社会活动,即使视为有极大意义,如当时的工读互助团等,显然也无力给予更多的资助。而维经斯基等来后,随着共产党组织的诞生,宣传、组织等项社会工作急剧增加,不仅党员多数渐渐不能兼职教书、编辑、写文章以获取薪金,而且仅创办各种定期刊物、工人夜校,出版各种革命理论书籍,其所需费用也远远超了人们的支付能力。因此,上海的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接受了维经斯基提供的经费援助。而1921年1月维经斯基一离开,则立即“经费无着”,不仅各项宣传工作,特别是用于对工人进行启蒙和宣传的工作“不得不停止”,就连用于南下汇报工作的区区10余元路费竟也拿不出来了。

    2、金书:
    据陈独秀1922年6月30日致共产国际的报告,从1921年10月起至1922年6月止,共收入国际协款16655元。因党员人数不多,全党还保持着人均年支出40至50元的比例;但随着1925年以后党员人数大幅度增长,国际所提供的经费远远跟不上这一增长速度了。……据陈独秀估计,建党初期党的经费约94%来自共产国际,党又将其中的60%用于了工人运动。显然,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能够很快在工人运动中发挥重要领导作用,同共产国际提供经费的帮助分不开,也同中共将其绝大多数用于工人运动分不开。

    杨文:
    关于共产国际援助的经费究竟有何意义,我们只要看看1922年6月30日陈独秀给共产国际报告中几个简单数字就足够了。报告称:“党费,自一九二一年十月起至一九二二年六月止,由中央机关支出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五元,收入国际协款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五元,自行募捐一千元。……”由此已可看出,党的经费约94%都是来自共产国际,仅各地工人运动一项就占去了大约60%.……很显然,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共产党人所以能够很快地首先在各地工人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工人运动的重要领导力量,这是同共产国际为中国共产党人大力提供经费帮助,而共产党人又将其绝大多数用于工人运动分不开的。

    3、金书:
    党的组织不断发展,以革命为职业者渐多,各种开销日渐加大。……尽管“二大”明确规定了征收党费的条款,但大多数党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本来就很低,党费收入便极其有限。陈独秀在“三大”上的报告称,1922年“二大”之后,“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从共产国际领来的。”

    杨文:
    随着党的组织逐渐发展,职业革命家日渐增多,党的各种开销日渐加大,而经费来源却相应减少了。尽管中共“二大”明确规定了征收党费的条款,实际自筹款数却越来越少。据陈独秀在“三大”上的报告称,1922年“二大”之后,“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从共产国际领来的。”

    4、金书:

    到1927年1月至7月,党员交纳的党费仍不足3000元,而同期党务支出已达18万元;若再将这一年共产国际、赤色职工国际、少共国际、农民国际、济难国际等提供的党费、工运费、团费、农运费、兵运费、济难费、反帝费、特别费等总算起来,有近一百万元之多。比较起来,党的经费自筹数额不足千分之三。

    杨文:

    到1927年,其党费收入仍不足3000元。而这一年来自共产国际、赤色职工国际、少共国际、农民国际、济难国际等的党费、工运费、团费、农运费、兵运费、济难费、反帝费、特别费等等,就有近100万元之多。其自筹款项实际不足3%.(1927年1-7月党费开支18万元见附表)

    5、金书:

    (1921-1925年)因党员人数不多,全党还保持人均年支出40至50元的比例。但随着1925年以后党员人数大幅度增长,国际所提供的费用远远跟不上这一增长速度了。全党(年)人均支出由最初的平均40元下降到了1927年的4元。

    杨文:

    来自共产国际是……不可能与党员人数地增加同比例无限制地增长,这里,我们可以作一张简表来显示它们的关系……(表内说明1921-1925年人均40至50元,1927年减至年人均4元)。由上表可知,随着1925年以后党员人数大幅度增加,共产国际所提供的党费已远远跟不上党员增长的速度了。

    6、金书:

    共产国际的援助给早期毫无经济来源的中国共产党人提供了巨大帮助。但又正是通过有限的援助形成了对共产国际的依赖关系,给中国共产党人造成了相当的损害。……一个政党、一个社团独立与否,并不在其领导人的主观意念如何,而在是否具备客观条件。中国共产党人要想改变这种对共产国际的依存关系,不仅有赖于政治上、军事上斗争经验的日益成熟,更有赖于经济上找到立足之地。后一条更为关键。

    杨文:

    上面的情况表明,中国共产主义组织初期对联共(布)党和共产国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它不仅是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的,而且还十分突出地表现在经济上。正是这诸多的需要迫使早期共产党人对共产国际形成了一种近乎依赖式的关系。真正改变这种关系,不仅需要政治上、理论上以及斗争经验上的日渐成熟,而且还必须在经济上找到立足之地。换言之,如果共产党人不能拥有自己的军队、政权,并创造出巩固的根据地,这种依存关系就很难根本改变。

    由上述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金书的抄袭达到了怎样的程度。像上述围绕着苏俄和共产国际对中共早期提供财政援助的基本问题意识、史料引证、史实叙述,甚至论说观点,都是直接从我1990年发表的一篇研究论文中几乎原封不动地抄而来的。像作者这样写书,类似这种成段抄袭剽窃的情况,在其他章节中也一定是存在的。“

    简单的结语

    由于时间和文章篇幅的关系,我实在无法进一步扩展我正误和批评的范围了。实际上,正如我前面说过的,即使在我比较仔细读过的这第一章里面,也还有很多具体资料上、史实上,乃至解读上的错误。小的问题不说,像作者讲蒋介石访苏的部分、讲立三路线时的情况以及说什么共产国际停发了中共的经费等等,都有明显的错抄误读,甚至是虚造的情况。可以肯定,以金书作者第一章这样的水准,以其速成巨制的极不严肃和极不学术的方法,金书其他十五章中的硬伤、错误和抄袭的问题也少不到哪里去。

    当然,我最后要说明的是,作者写此书的立意或许真是可圈可点,只可惜,如此不讲规矩,不顾深浅,拿激情议论来代替客观扎实的学术研究,把立论建立在种种错抄误读的历史资料和历史真实的基础上,怕是如同把漂亮的建筑建在沙堆上一样,既经不起推敲、验证,也难有任何持久的生命力。

    评这样的书,实在让人痛苦;用这种方法写书,实在误己误人误社会。

    (编注:本文见报时受篇幅所限,删去大分部注释和一部分正误的例子)

  • 易继明,蔡元臻:版权蟑螂现象的法律治理—网络版权市场中的利益平衡机制

    引言

    “版权蟑螂”(Copyright Troll)一词源自近20年来倍受关注的“专利蟑螂”(Patent Troll)现象。与专利蟑螂相似,版权蟑螂或称“版权流氓”,是一种通俗意义上的贬称,它是特指那些专门通过向他人发起版权侵权诉讼或者以发起版权侵权诉讼相要挟,以获得利益的维权主体。从权利角度来看,维权主体发起侵权诉讼,本身并不违反版权法和诉讼规则,也直接或者间接地维护了权利人的权利,并为版权人带来切实的利益。但是,版权蟑螂运用资本优势介入创新市场的诉讼投机行为,可能会骚扰到创新主体或者普通的网络用户,甚至会适得其反地埋没原作品本身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版权蟑螂是一把双刃剑,在活化版权市场的同时,也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及竞争秩序,反而会阻碍创新或者损及大众利益。例如,“三面向现象”中原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困境,昭示的是“传统的复制售卖而获利的整个知识保护体系和文化再生产模式的危机。”

    在我国,版权蟑螂兴起于本世纪初,以华盖、三面向、磊若公司等商业维权主体为代表。但总体上,我国版权蟑螂行为尚处初级阶段:他们涉猎的作品主要包括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等,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等数字版权作品较少;诉讼对象更多地指向企业、行政机关、公益性社团等———此类主体的应诉能力强,以司法判决结案的比例较高,较少涉及普通网络用户;传统版权作品的网络盗用行为居多,数字环境中下载版权作品而发起的诉讼尚未形成规模;多数版权蟑螂不是作品的原权利人,导致主体适格性问题成为其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在诉讼策略上,我国版权蟑螂没有采取急功近利的做法,在发起诉讼前仍会向对方发出停止侵权函件,并尝试通过谈判的途径确定赔偿金额。就现状分析,版权蟑螂在我国演变为“巨兽”,尚需时日。但随着市场全球化格局的形成,对于影视产业而言,中国不但是具有无限潜力的庞大市场,也是欧美影视公司实行打击侵权的首要目标。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15年3月发布的《2014年恶名市场非常规审议》报告中,对我国整治“快播”播放软件和关闭“人人影视”站点的成绩给予了积极评价,但同时也指出我国盗版现象依然严重。除了网络播放平台和盗版资源下载网站以外,近年来在我国迅速普及的电视机顶盒(Set Top Box,也称Media Box)也为国外密切关注。美国在《2015年中国履行WTO承诺情况报告》中甚至认为,机顶盒普遍具备的下载功能和便捷的特点,进一步恶化了中国的网络盗版问题。种种迹象表明,版权蟑螂正在跃跃欲试,或已悄然地布局中国市场。

    在美国,版权蟑螂的大量涌现存在两大因素:一是侵权损害赔偿额度高,权利保护力度大;二是网络空间权利边界不明确,侵权现象较为泛滥。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但我国网络空间盗版现象更为严重;与遏制专利蟑螂相似,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深入探讨版权蟑螂现象、蟑螂行为,并对此加以有效规制。而与专利蟑螂不同的是,版权蟑螂大多活跃在网络空间,由此引发了诸多新问题,例如,网络用户下载盗版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何在规制版权蟑螂的同时,遏制网络领域的大规模侵权行为?而且,如同本文后面谈及的,版权蟑螂行为在盗版环境下发生了转换,让其身份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也给相应的法律规制带来了困难。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版权蟑螂现象、行为及其危害,探讨治理版权蟑螂现象中涉及的合理使用、法定赔偿及“三振出局”机制,以寻求网络版权市场的利益平衡机制。

    版权蟑螂现象及其危害

    从维权主体考察版权蟑螂的行为,更多地涉及到诉权滥用的问题。但从权利滥用的角度来看,美国法较早地将专利滥用作为一种抗辩规则延及到了版权领域。1990年Lasercomb America,Inc.v.Reyn-olds一案中,原告在许可被告使用其软件时,要求被告在100年之内不得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开发与设计竞争性产品。该案中,法院并未认定被告破解原告技术措施并制作侵权软件复制件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是支持了被告提出的版权滥用抗辩的主张,认为原告即版权人“试图通过其行使版权的行为在权利保护范围之外限制竞争”,其权利行使的方式涉及公共政策之衡量,自然认为禁止版权滥用原则“天然地存在于版权法之中”。诚然,这是美国法院利用衡平法技艺的法律适用,并非一种反垄断法上的规制。不过,这里的原告与被告之间,都是以创造或者利用版权为主,均属于版权实施主体,并非版权蟑螂兴起时的典型样态。

    而典型意义上的“版权蟑螂”,我们似乎可以找到更早时期的雏形。根据欧美学者考据,历史上第一例“版权蟑螂”现象出现在1870年。彼时,英国人托马斯·沃尔(Thomas Wall)在取得大量戏剧作品和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许可之后,没有遵循版权许可主体的传统经营规律而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而是选择直接向已经涉嫌侵犯表演者权的主体提起诉讼,以2英镑的最高法定赔偿额度要挟,迫使后者无奈和解。此后的100多年中,虽然企业通过发起版权诉讼而“大捞一笔”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其主要利润来源并非侵权赔偿,往往本身也是版权实施的主体,或者尚未形成一种规模而危及创新市场,其“蟑螂”或者“寄生”的属性仍不十分显著。

    事实上,美国法学文献中出现“版权蟑螂”一词,是2007年一篇涉及版权改革的论文,迄今尚不足10年。而典型的“版权蟑螂”性质的大型“版权持有主体”,直到2010年发起了一系列的大规模诉讼之后,才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2010年起,美国出现了众多以获益为唯一目的的趋利性诉讼,并逐渐向网络盗版领域转移,继而引发了大量的以普通网络用户为被告的“共同虚名被告案件”(Multi-Defendant John Doe诉讼,简称MDJD诉讼)。显然,这种针对普通网络用户的滥诉行为,影响到了公众的利益。

    诚然,版权蟑螂作为版权保护链条上的积极执行者,能够对原权利人起到辅助性的保护作用。版权蟑螂强大的执行力使得原版权人可以放心地将其版权保护和执行工作“外包”给前者,起到节省资源的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版权蟑螂创建了一种版权保护的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提高了版权保护的效率。不过,版权蟑螂客观上存在的这些优点,并不能完全抵销它所带来的多种负面效应及社会危害。

    第一,版权蟑螂引发了大量滥诉行为。版权蟑螂通过“帮诉”(Champerty)获得侵权赔偿、并将其作为唯一利润来源的经营策略,导致了大量不必要的诉讼。出于避免“诉讼拥堵”(Trafficking in Lawsuits)的考虑,普通法长久以来将“无利害关系的帮诉”视为违反公众利益的行为。即便如此,在2013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所有版权侵权案件中,由版权蟑螂发起的MDJD诉讼仍然占到了其中的43%,该比例在2014年第一季度攀升到了46%,而这个数字在2001年到2013年期间尚不足20%。显然,此类诉讼行为不仅导致诉讼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在合并诉讼的泛滥下失去控制。

    第二,蟑螂诉讼无法缔造市场。如果仅就维权行为本身而言,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行业协会似乎已经具有了版权蟑螂的雏形,因为二者也会针对侵犯版权的个人和企业发起大规模诉讼。但此类诉讼的意义绝不仅限于为版权人博取利益,其更多的是为了促使侵权人意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及代价,从而转向主动获取正当的版权许可。这种许可关系一旦建立,权利人就拥有了遵循版权法益的、长期稳定的利润来源,市场占有率也会随之增加。换言之,这种善意的版权诉讼发起者,同时也是市场的缔造者(market-maker)。市场缔造者发起诉讼的意义在于消减未来的潜在诉讼,这和版权蟑螂导致滥诉的效果截然相反。同理,任何积极拓展正当利润渠道的大型版权权利主体(如跨国音像制品公司),都是版权市场的缔造者,而不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版权蟑螂。

    第三,版权蟑螂埋没了作品的实际价值。版权蟑螂固然能够加强版权的保护力度,但是其效率是否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却存在疑问。为了尽可能迅速地实现收益,版权蟑螂在其维权的过程中,通常会选择跳过诉讼以外的其他环节,例如诉前警告(包括take down notice和warning letter)和签订版权许可合同。这种做法的一个明显缺陷,就是抹杀了作品在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播中拥有的实际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而只是通过诉讼形式烘托出了某种不切合实际的“诉讼价值”。尤其是,在绝大多数诉讼止步于庭外和解的情况下,由于和解金额较之损害赔偿额度更低,此时作品的真正价值已经遭到了无视。

    第四,蟑螂理念违反利益平衡、阻碍社会创新。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在2013年发布的《专利主张与美国创新》报告中,认为专利蟑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降低了社会的创新能力,进而导致社会整体福利的缩减。版权蟑螂同样能够导致上述后果。随着版权蟑螂诉讼策略的转变,越来越多的被诉侵权行为开始来自于不带有商业目的、不存在直接市场替代效果、甚至因为不了解版权规定而不慎侵权的普通个人。虽然曾有观点认为“善意侵权不能作为不负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但在现今更多学者看来,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权利的保护范围在实际操作中不应覆盖法律所允许的每个角落,在版权人维护权利和公众使用作品之间需要始终维持一种权利上的“实施平衡”(Enforcement Equilibrium)。为了实现这一平衡,应当在版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边界周围设定一个灰色区域作为双方权利的缓冲;而进入该区域后的保护,实际上并不能为权利人带来多少额外的激励。“在权利人可接受的范围内允许他人对其作品的适当使用(即便这种使用是侵权),从而使权利人将精力投注在对经济影响最大的侵权行为的阻却上。”在网络版权的语境中,普通网络用户的个人侵权行为(尤其是下载行为),就属于这种灰色区域。版权蟑螂的“利润化”诉讼策略过度挤压了灰色权利区域的空间,从长远来看,会对社会创新产生寒蝉效应,可能会阻碍版权法目标的实现。

    版权蟑螂的行为特征及其转换

    版权蟑螂的商业模式是,在针对性地、有限地获取一定版权之后,围绕获取的版权权利,系统性地主张版权保护以获取收益。从行为特征分析,版权蟑螂的经营模式可以简单归结为四个方面:首先,通过购买或者原始获得的方式获取版权,并且将其针对性地指向已经、正在、以及将要发生的版权侵权行为;其次,专注于作品的诉讼价值,即通过诉讼能够从侵权方“榨取”的利益,而非作品真正的商业价值;再次,其运行模式中缺乏善意的(或积极的)许可机制;最后,倾向于利用高额法定损害赔偿和诉讼花费向侵权方施压,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迫使侵权方接受和解。

    (一)版权蟑螂与专利蟑螂的对比分析

    直观地看,版权蟑螂与专利蟑螂较为相似,其商业模式或称“经营手法”也基本相同。两者都是通过自身创造或者从原权利人手中购买作品的版权或者专利权(包括独占许可使用权),有的放矢地针对侵权人发起诉讼,或者以诉讼相要挟,以赚取巨额利润。不过,仔细分析,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主要是两者权利形成的基础及其转换成本决定的。对版权作品与专利发明这两种客体,法律保护的前提就不一样:前者“出汗”即可,自动产生;后者需要较高的创造性,且有待行政部门确权。缘此,专利制度中的有效性问题(宣告无效程序)成为一个潜在的节点。

    传统的激励理论很难解释为什么专利权人获得保护的前提是公开与其发明相关的研究成果,而版权领域却没有类似的要求;也无法解释为什么版权人拒绝授权许可,将作品束之高阁的行为可以被接受,而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的行为却被认为是有损于社会利益。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认为,这是因为二者在“转换成本”上的截然不同。就版权而言,即便作者拒绝授权许可其作品,公众仍然可以在接触到作品的内容之后,以全新的表达方式将该作品予以“二次呈现”:版权制度只控制和保护原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其背后的思想。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降低了版权作品的转换成本,使得版权人即使疏于开发作品,也不会导致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和阻碍文化传播。相较之下,由于专利发明中包含了机械、医药、数字等专业性技术,导致其实际的呈现方式受到制约与限制,即便该项发明能够借助其它途径实现,也往往需要大量的研发力量、制造能力及财力的支撑。因此,如果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很可能直接导致某项技术发展的停滞,从而对科技的进步产生消极的影响。二者在转换成本上的差距,实际上减小了版权蟑螂对社会发展的危害,这也是版权蟑螂在专利蟑螂起势20年之后才形成规模的主要缘由之一。

    但另一方面,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版权蟑螂所产生的直接危害可能较之专利蟑螂要大一些。虽然从历史上看,遭到版权蟑螂起诉的主体包括普通企业、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非商业性组织等,但是随着诉讼经验的积累,版权蟑螂起诉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版权作品低廉的转换成本不足以牵制住足够多的企业,版权蟑螂若仅以普通企业为目标,其生存无以为继。而版权蟑螂对第三方平台的策略性忽视,则是得益于唱片业版权人获得的经验教训。早期美国唱片业版权人在面临盗版问题时,认为追究下载用户的责任不切实际,便转而起诉网络分享技术提供商。这一思路虽然获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最终还是随着P2P技术的革新而遇阻。如今的版权蟑螂(乃至一些急欲维权的行业协会,如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商协会,即American Society of Composers,Authorsand Publishers,简称ASCAP)更倾向于将目标锁定为未经许可下载作品的网络用户。具体做法上,版权蟑螂会采取“佯装诉讼”的策略,先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再以取证的名义迫使其提供有过下载行为的IP地址的相关用户姓名和详细住址,借此将数以千计的“无名氏”(John Does)钓出水面,最后一并起诉。可见,对公众而言,版权蟑螂的诉讼模式给其带来了更为直接的压力和危害,并不像专利蟑螂那样重点在于骚扰创新者而间接地损及公众利益。

    而在维权主体发起的诉讼中,版权蟑螂与专利蟑螂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第一,在诉讼主体方面,版权蟑螂作为原始权利人的诉讼比例正呈现出上升趋势。以美国为例,2012年前最具代表性的版权蟑螂是一家名为Righthaven的版权代理机构,其商业运作模式与专利蟑螂非常类似,即本身不使用作品,也不是作品的原权利人,仅仅是为了诉讼目的而获取了Stephens Media等大量新闻媒体公司的文字和摄影作品的授权。但此后,由于这些授权导致原告适格性上存在漏洞,Righthaven在经历了多次败诉后宣告破产。2012年之后出现的版权蟑螂不再轻易授权代理机构或者专门从事蟑螂诉讼的律师事务所,转以原权利人的资格亲自维权。“从联邦法院最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来看,早前强调‘为了诉讼而专门购买版权’的定义已经过时了。”显然,这与当下专利蟑螂仍然以非经营实体为主的情形有些不同,它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

    第二,所利用的权利武器或称“博弈工具”不同。版权蟑螂和专利蟑螂虽然都是“实施系统性诉讼的投机分子”,但二者诉讼投机行为所利用的法律武器有点差异。专利蟑螂更善于利用专利系统中的漏洞,例如权利要求界限不明确的专利和专利审查的不严密性。相反,版权作品的边界更加明确,一般不会遭到作品有效性的抗辩。版权蟑螂倚仗的是高昂的法定赔偿,而其遭到的抗辩通常是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二者的诉讼策略有些差异。版权蟑螂更擅长采用针对侵权人心理弱点的诉讼策略。具体地说,版权蟑螂会针对性地挑选某些让侵权人羞于承认接触事实的作品(尤其是非法下载淫秽作品的行为)作为侵权客体。相较之下,虽然某些专利产品(如成人用品)也会有“伤风败俗”之嫌,但无论是从市场还是专利数量的角度来看,都不能为专利蟑螂带来同等程度的收益。

    (二)盗版环境下版权蟑螂的转型

    任何涉嫌侵犯版权权利人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招致版权蟑螂发起的诉讼。但是,版权蟑螂的运营模式本身决定了其需要格外重视诉讼成本;基于这一考量,在同一诉讼中对多个侵权人发起诉讼应当最能够迎合其低成本、高回报的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生活需求与版权作品供给之间已经构建起了一种永久性相互增长(Ever-increasing)的关系,任何普通消费者做出的侵权行为,都可能因为庞大的人口基数而构成大规模侵权。可以说,在公众行为、侵权和版权蟑螂之间,实质上存在着一种相伴相生的微妙关系。

    版权领域中,盗版是最常见的大规模侵权行为。由于制作、销售、购买盗版商品的成本远低于正版,盗版现象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销售者和消费者趋利的天性而产生。伴随印刷术出现的盗版行为,在缺少道德约束且极为便利的网络空间里,迅速发展成了一个全球性的产业,这也注定了盗版领域将成为版权蟑螂攻击的主要目标。

    当下版权蟑螂的主要诉讼对象是通过互联网下载盗版电影作品的网络用户。诚然,如前文所述,版权蟑螂在其诞生之初的情形并非如此。2012年以前,版权维权诉讼的被告多为未经许可在网上使用或者上传他人作品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盗版作品提供传播平台的技术服务提供者。但经验表明,上述侵权群体为版权蟑螂带来的收益一概不及数以百万计的网络下载用户。2012年,以起诉色情影视作品的网络下载用户为生的“淫秽作品版权蟑螂”(Porn Troll)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2013年1月到2014年6月期间,淫秽作品版权蟑螂发起的版权MDJD诉讼占据了美国所有版权诉讼的35.97%,而该比例在2010年尚不足3%。

    总括而言,与早期相比,2012年之后的版权蟑螂诉讼有四个方面的转变:第一,在授权许可上稳重处理,原始权利人诉讼增多而继受权利人诉讼减少;第二,作品领域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转向了受众更广的电影作品;第三,诉讼主体对象上,“个人”取代了“企业和技术服务提供者”;第四,诉讼主要针对的行为转变为未经许可的下载行为。这四种转变,也形成了当下版权蟑螂鲜明的诉讼风格。有的国外学者将这些专门起诉网络盗版影视作品下载行为的版权蟑螂,称之为“网络盗版版权蟑螂”(Internet Piracy Trolls,例如美国著名色情影视公司Malibu Media)。

    从版权蟑螂的角度来看,上述转变可以为其带来一些好处。

    首先,版权蟑螂从作品继受权利人到原始权利人的角色转变,意味着这些维权主体具有了更加广泛的业务领域,获得侵权赔偿不再是其唯一的利润来源。同时,还填补了原告适格性上的漏洞,避免了在该问题上遭到反诉,也使原本诸如“空壳公司”或者“寄生虫”等反面形象有所改观。某种程度上,转型后的版权蟑螂更接近于一种介于版权协会组织与早期版权蟑螂之间的维权主体。这种身份的转换,容易遮蔽法官们的视线,也为法律上的有效规制增加了一些困难。

    其次,盗版影视作品下载者的数量远远多于其他侵权群体的人数。随着观赏影视作品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未经许可传播影视作品的网站(即盗版影视作品网站)和使用此类网站的用户与日俱增,为版权蟑螂的滋长提供了一片更加“肥沃”的土地。相较于大型企业和组织,个人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都处在绝对的劣势,其应诉能力的欠缺也会让版权蟑螂在诉讼中处在更加有利的地位。

    再次,非法下载盗版作品构成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大,受合理使用庇护的几率则小;比起早期一些蟑螂诉讼,权利人遭到反诉乃至败诉的风险几乎已是最小化。这一点,在后文中会详细阐述。

    最后,盗版影视作品的网络下载行为增强了版权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侵权赔偿额度的提高。在传统版权作品的盗用行为中,版权人常常因为未能在作品上给出警示,导致在证明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时存在困难。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存在主观故意,侵权人的行为便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中。然而,这一困难在下载盗版影视作品的语境中得到了消解———影视作品片头的警示画面和P2P下载网站难以洗净的盗版气息,使得法院完全有理由判定侵权人是在明知的主观状态下做出了下载行为。美国法院对“故意”一词在司法实践中做了相当宽泛的解释,而美国《著作权法》第504条规定,故意侵权案件中法定赔偿额度以15万美元为上限,远远高于非故意侵权时的3万美元。显然,高昂的法定赔偿额将会给侵权人带来更加难以承受的应诉压力,进一步提高诉前和解的可能性。

    侵权 vs. 合理使用

    版权蟑螂的行为特征之转换,使得权利人、个体消费者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复杂化。比如早期个体消费者从街头购买盗版光盘回家自己欣赏,一般认为系终端消费者被免责,不仅不会被认定为侵权,反而有可能被视为侵权产品的“受害者”。但是,当版权蟑螂瞄准网络环境下的灰色地带,对下载盗版作品的网络终端用户发起诉讼攻击的时候,网络用户的下载行为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就成为了法律争议的焦点。

    (一)侵权风险:传统版权与数字版权的对比分析

    个体消费者与作品之间的互动过程,可以分为接触、享用和使用三个阶段。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接触性互动,是第一阶段的互动;购得作品后,消费者出于个人研究、学习、欣赏的目的,对作品进行直观感知的行为,例如聆听音乐、观赏电影等,都属于常见的第二阶段的享用性互动;最后进入第三阶段,个人对于作品的使用——通常指的是严格版权意义上的使用,这类行为往往会直接影响作品的传播和流通,也可能产生新的作品。美国学者德博拉·塔西(Deborah Tussey)以使用行为的目的和作品的传播程度为界线,将作品的使用分为“消费性(Consumption)使用”和“改编性(Adaptation)使用”。前者,通常包括复制以及后续传播作品的行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改编、注释、翻译等演绎作品的行为,这与美国版权法中的“转换性使用”(Transformative Use)基本相同。

    显然,个人对版权作品的使用与版权人的利益休戚相关。消费者未经许可消费性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一旦形成规模,会对权利人的商业利益产生直接的危害;而通过改编性使用诞生的演绎作品,由于会对原作品已经占有的市场产生替代效果,原权利人对此也应当享有相应的获酬权。网络时代,无论是“消费性使用”还是“改编性使用”,由于其规模化程度加深,加之各种使用的即时性,如果我们仍然将网络用户定义为传统意义上的个体消费者,适用个体消费者免责,显然使得版权人利益受损。从这个角度来说,将个体消费者与作品之间的互动环节区分为三个阶段,对侵权判定意义重大。

    如前所述,对于实体盗版商品而言,消费者向盗版商品卖家购买依附于有形载体的盗版商品(例如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的行为,现行《著作权法》一般不被视为侵犯版权。这是因为在实体盗版商品的语境中,接触、享用和使用三个互动环节可以被简明地区分开来。传统版权法中,对个体消费者的规制主要集中在其对作品的使用行为,不会延及接触或享用。因此,实践中,寄生在实体盗版商品上的版权蟑螂会将诉讼对象指向传播盗版作品的非纯粹意义上的个体消费者,这些个体消费者可能因为其传播行为涉嫌侵犯复制权、发行权和署名权而遭到起诉。

    不过,类似的侵权判定如果是以数字下载为对象,很可能得到截然不同的结论。表面看来,下载一部影片和从摊贩手中购买一张盗版电影光碟的行为,并无本质上的差异。但在数字环境中,下载是一种通过复制来获得作品的一种手段:不仅涉及对作品的获取,更意味着接触作品和使用作品两个环节的同时发生。网络用户的下载行为,其实已将第三阶段的使用,与前两个阶段的接触和享用叠加在一起。如此一来,现行版权法一方面认为下载行为包含了复制而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可以被视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对来源不合法的作品进行私人复制却不是违法,“这样的结果显然很荒诞”。的确,用户在网络上狂欢,但我们同时意识到,任意获取“免费午餐”的行为本身已经触及社会普遍的道德底线,也抑制了社会创新文化的活力。从这个角度分析,无论是从社会观念来看还是从法理角度分析,网络用户下载盗版作品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侵权。

    (二)适用个人合理使用抗辩的困境

    当侵权人成为普通大众即广大消费者的时候,侵权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因为普通消费者从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公共利益的载体。事实上,版权法在维护版权人权利的时候,也会尽可能地去满足消费者使用作品的需求。在传统版权市场中,版权法允许消费者在私人空间内,在不产生针对版权作品的市场替代效果的前提下,使用他人的作品。这种使用,一般指向作品的复制和演绎。由于复制权是版权财产权利中最核心的权利,版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争端主要便是围绕复制权而展开,其最终涉及的就是有关私人复制的合法性问题。

    受到版权人利益的制约,私人复制的生存空间自始便十分有限。实际上,私人复制作为合理使用情形中的一种,在各国版权法律中通常只是作为对版权的限制而设计的一种消极抗辩,鲜有上升为公众能够主动行使的积极权利的立法例。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革新,人们复制作品的手段渐渐丰富,复制的速度与规模也随之增长。相反,版权人限制私人复制的技术难度和成本却在不断增加。为了保持一种来之不易的利益平衡,立法者在私人复制的合法性问题上采取了愈发严厉的态度,这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判例中都有所体现。

    美国司法实务在面对网络个人侵权问题时的态度,随着侵权行为和作品类型的改变,经历了一个从宽松到严厉的变化过程。最初,由版权蟑螂发起的诉讼主要针对的是博客空间发表博文时出现的文字、图片的网络盗用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此类行为都只是对作品或者作品的一部分所进行的不带有商业目的的“实际上的转换使用”(Transformative Useperse)。对此,法院通常会判定该类使用行为因部分满足“四个合理使用要素中的主要因素”而免于侵权责任。可以说,由于博客受本身的技术、场景与篇幅所限,作品遭受大规模侵权的可能性较小,无论是作品被使用部分的篇幅和重要程度,还是市场替代的效果,都不会对版权人的利益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况且,版权蟑螂滥用诉讼的行为未能彰显作品的市场和文化价值,无法正确体现版权法的法益。若从衡平法的角度考量,限制此类权利人的诉讼空间,让公众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这种司法政策是能够被理解的。

    但是,针对非法下载网络盗版作品行为的合理使用判定,就有所不同了。网络用户在明知盗版作品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下载的故意侵权行为,难以用“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的理由。大多数国家的版权法认为,“非法下载行为毫无‘合理’或者‘轻微’(de minimis)可言”,都应当被视为侵权。

    在我国,有关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的合理使用判定问题,更加富有争议。例如,曾有观点认为,可以将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的措辞视为私人复制适用于数字环境的依据,并且在此基础上指出,“在当今数字技术广泛运用的情况下……允许个人为欣赏而合理使用作品会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继而有学者建议将“个人欣赏”排除在个人合理使用的目的范围之外,该建议最终在2014年《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中受到采用。可以说,这是典型的合理使用面对全新网络环境的一次制度性回应。

    另一方面,《送审稿》第43条第1款在个人使用的限度上加上了“作品片段”的要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应当说,在转换性使用的语境中,“作品片段”要件仍具有一定的存在意义。使用者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作时,对原作的借鉴程度需要被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不仅可以确保原权利人的复制权不会受到侵犯,也会促使演绎者在其创作过程中注入足以主导整个演绎作品的新元素。但是,在消费性使用中,该要件的存在价值就应予商榷。实践中,对私人复制作品的篇幅作出限制,往往只会带来“同一作品分多次复制”的饶有意味的后果。而在数字环境中,更是难以找到针对盗版作品的“片段获取”行为,因为一次下载通常就意味着对作品的完整复制,这是由数字技术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若《送审稿》通过,原本在数字环境下亦可拥有生存空间的个人合理使用制度,就会遭到排挤。虽然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用于合理使用判定的“三步检验法”明确到《著作权法》中,似乎昭示了版权制度的设计将在利益平衡上更倾向于公众,但是,这显然与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萎缩之间,产生了冲突。本次《著作权法》修订中,我国版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因素主义”立法技术的作用下趋于灵活,却又在现实问题的压力之下限缩了适用范围,其实际效果仍待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立法趋势和各界观点来看,普通网络用户下载盗版数字作品的行为不能构成合理使用,这几乎是没有疑异的。

    被异化了的法定赔偿及其理性回归

    版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判赔标准包括权利人损失、侵权人所得、法定赔偿等多种方式,《送审稿》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实践中,真正得到大量运用的是法定赔偿。而在网络传播技术的冲击下,原本旨在加强权利保护、提高司法效率的法定赔偿制度却出现了异化的现象,变相地激励了滥诉行为。

    (一)被异化的法定赔偿

    在版权蟑螂的诉讼中,通过法定赔偿方式获得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损害赔偿承担方式。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法定赔偿的适用几乎达到了90%。为了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人们采取了诸多方法,但损害计算不精确的问题依然存在。这样,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适用了法定赔偿,既便于法院的操作,也减少原告诉讼的举证成本。从某种角度看,法定赔偿的简便易行,在一定程度上怂恿了版权蟑螂的诉讼行为。

    有人认为,美国版权法上的法定赔偿制度之所以在面对版权蟑螂时失灵,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不同赔偿计算方式的“平行顺位”。我国《送审稿》第76条采用了与美国类似的做法,将进一步增加业已存在的司法上滥用法定赔偿的几率。日常生活中,网络用户下载一部电影、电视剧、一张音乐专辑或是一本电子图书的行为,很难说对于版权人原本拥有的市场产生了多少替代效果。易言之,即便上述行为侵权,对版权人造成的损害也不会超过一件商品本身的价值。这时,采用“实际损失”的赔偿标准对版权人进行赔偿,显然是最为合理的。

    为了解决法定赔偿过高的问题,美国曾在1976年修订版权法时调整了法定赔偿的计赔单位,具体做法是以“每一侵权作品规则”(a per infringed work rule)取代了“每一侵权行为规则”(a per infringement rule),即将针对同一作品的多个(或多次)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定赔偿次数限制在一次,从而减轻一部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这是传统媒体时代针对同一作品多次复制现象的矫正。

    我国的版权法定赔偿制度在计赔单位上缺乏规定,因而近年来多有学者主张效仿美国的做法而推动这一规则。这项规则本来是为了解决法定赔偿过高及频繁适用的问题,但在面对网络用户为主体的侵权下载行为时,却遇到了新的问题:无论是电影、电视剧、音乐或者图书,在大多数情况下,网络用户的下载行为都是面向多个作品的单次行使,如果以侵权客体数量为基础设计计赔规则,容易进一步引发滥诉和赔偿数额过高的情况。从这个角度看,一项旨在限制法定赔偿适用的“每一作品侵权规则”,在网络时代似乎又成为了促使法定赔偿异化的诱因之一。

    (二)法定赔偿的理性回归

    我国虽然比较普遍地适用了法定赔偿,但由于法官们在司法裁量中普遍采取了赔偿金额的低额化标准,尚未成为一项促进版权蟑螂的司法政策。美国著名P2P案件Capitol Records v.Thomas-Rasset案中,陪审团对原本侵权损害不超过54美元的文件共享行为,将法定赔偿数额裁定为192万美元,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适用法定赔偿不当的危险。显然,美国带有惩罚性色彩的法定赔偿额度不足效仿,而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地去降低法定赔偿的限额,让司法沦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漏斗。

    有学者认为,“法定赔偿的目的无疑只是补全性(compensatory)的。”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事实上,法定赔偿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无法精确计算赔付数额时,尽可能补偿和填平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二是在侵权情节、作品价值等不同考量因素的基础上弹性运用,在适当情形下额外增加赔偿数额,对侵权人施以一定程度上的阻吓和惩罚。两项功能中,以前者的补偿功能为主,后者的惩罚功能为辅。在实践中,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功能往往被过分重视,以致激励维权诉讼。但法定赔偿的惩罚性功能只是辅助性的,只有在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中,揭示了侵权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并且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存在扩大化倾向的时候,才以此以儆效尤。但是,在缔造网络环境的信息技术尚处于上升期之时,这种做法是不合时宜的。

    具体到非法下载盗版作品的情形中,应当将网络用户不带有商业目的的作品下载行为予以区别对待,避免加重普通网民的法律责任。诚然,司法实务中,法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并提出了诸多创见。对此,学界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适用法定赔偿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过于注重权利人的损失,忽视侵权人所得;第二,片面强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对侵权的目的不予区分;第三,对侵权人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以及侵权人自身的经济承担能力缺乏考虑。这些情形,在非法下载盗版作品的司法适用中容易导致法定赔偿过高的结果。单纯的下载行为所导致的一次(或数次)观赏和阅读行为,给行为人带来的收获更多是在精神层面上的,这种非商业性的行为既无可量化的利润,造成的市场损害也很有限。因此,我们建议将侵权人所得和侵权行为的商业属性纳入衡量的因素,采取“基准赔付额度+”的做法,回归填平原则的同时,适当地发挥阻吓和惩罚功能。另外,还应该考虑侵权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1月公布的《混同、首次销售和法定损害赔偿白皮书》(White Paperon Remixes,First Sale,and Statutory Damages:Copyrigh tPolicy,Creativity,and Innovation in the Digital Economy)中,在肯定“法定赔偿适用混乱无益于网络盗版现象的治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其中包括法定赔偿额度判定因素的细化和设立针对散布网络盗版等“轻微版权侵权行为”的小额赔偿庭等。显然,其核心思路也是,即便是针对群体侵权,对那些危害性较小的非商业性的侵权群体,应该予以区别对待,降低法定赔偿的惩罚性程度,以达到法定赔偿向补偿性功能的回归。客观来看,法定赔偿的理性回归,减少了对维权诉讼产生不必要的激励。但这种做法,毕竟也存在某种局限。另外,版权蟑螂诉讼施压或者要挟行为促成诉前和解,也可以有效地避免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对于涉嫌数字盗版行为的普通用户而言,法定赔偿无论如何调整,承担司法诉讼成本并进行赔偿,始终是一种难以直面的负担。

    釜底抽薪:“三振出局”机制

    从本质上讲,杜绝盗版泛滥的现象,净化版权市场,是规制版权蟑螂现象的根本途径。这方面,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利用行政执法之主动性和简便性,主动监控或者授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实时监控,可以及时有效地针对侵权行为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回应网络社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认为引入“三振出局”的保护机制,是一种“釜底抽薪”式的有效手段。

    (一)“三振出局”机制的由来

    “三振出局”原则(Three Strikes Policy)最早出自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治理累犯的刑事政策。具体到知识产权制度中,主要规定为由权力机构———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包括其授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环境中非法共享、下载版权作品的网络用户的行为展开监控,并在三次警告性提醒后仍不收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断网、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尽管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受到了限制言论自由之合宪性及域外适用方面的质疑,但其实效绩效却不容忽视。国外研究和统计结果表明,实行“三振出局”国家的非法下载行为已经呈现出了明显的下降趋势。由于这种做法在治理版权盗版市场方面发挥了有效的作用,逐渐为许多国家或者地区效仿,如法国、韩国、英国、新加坡、新西兰、爱尔兰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都引入了这一保护机制。

    “三振出局”机制试图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外,再将治理对象直接定位为网络用户。客观分析,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或者频繁地适用“避风港”原则以求自保,甚至与网络用户“共谋”以求扩大市场如涉嫌间接侵权的“百度文库”事件,版权人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可以说,“三振出局”机制是继“避风港”原则之后,对版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之间利益的再一次平衡。这一机制,一方面限制了普通用户的利益———哪怕这种利益已经蒙上了侵犯版权的灰色阴影;另一方面,也虑及版权蟑螂介入可能给公众利益造成的更为严重的侵蚀。

    “三振出局”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借助较为直接的监管手段,有效遏制上传或者下载盗版作品的行为。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盗版现象的严重程度不同,版权保护意识也各有差异,因此,各国监管及处罚力度也有所不同,从而显示出保护强度的区别。例如,法国版的“三振出局”———Hadopi法案第5条之三规定,可以对用户的每一次非法下载行为处以最高5,00欧元的罚金,严厉程度远超其他采用“三振出局”的国家或者地区;而如韩国、新西兰都只赋予法院终止侵权用户网络服务的权力。

    (二)“三振出局”机制与避风港原则

    从某种角度说,“三振出局”机制的引入,是因为司法上适用避风港原则不足以打击日益猖獗的网络盗版现象。对于版权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避风港”原则一直主张归于作品的直接接触方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传播数字盗版作品的网站和获取商业利益的技术提供者。这一做法,“激励了”弱势地位的公众对作品的使用,但却迫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了更多的管控义务和赔偿责任。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民之间是一个利益交集的相对方和共同体,而且加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事实上又会阻碍技术进步,如奇虎360“个人云盘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相较之下,“三振出局”机制及时回应了网络生态的版权人利益需求,也适当地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风险负担,将大部分监管责任归于权力机构及其所授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这是对避风港原则的一种正向补充、乃至升级。

    “三振出局”机制以行政手段介入侵权领域,既为版权人清除了大量的非法上传或者下载行为,也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控义务和赔偿责任。这一做法,表面上看是加重了网络用户的负担,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三振出局”机制将大量的潜在民事诉讼转化为行政处罚,在很大程度上为网络用户降低了诉讼的风险。而无论是断网抑或者处罚,其较之版权蟑螂索取的高额侵权赔偿,其显然更能为公众所接受。其次,相较于原本无法预测的诉讼风险,“三振出局”机制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一个可以预估的侵权成本。这样的机制,既能够帮助消除盗版行为,也能够帮助公众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再次,针对不下载网络盗版的用户,非法下载行为的减少可以缓解网络阻塞(network congestion)的问题,营造一个更为高效和健康的网络环境。

    (三)创造性引入“三振出局”机制

    对于版权蟑螂来说,“三振出局”是一个釜底抽薪的行政保护机制。但我们如何引进这一机制,需要深入探讨。我们认为,我国应该因应国情,创造性地引入。

    首先是确定实施主体的问题。但这一问题,又关联到采取何种处罚措施:如果采取的是行政罚款或者刑事处罚,则必须由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组织实施;但如果仅仅涉及断网处理,则可以由法律赋权或者行政机构授权,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业组织依法或者依授权直接组织实施。根据美国法社会学家的研究,对下载数字盗版作品的网络用户课以赔偿和罚款的做法,可能导致公众对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公平正义产生疑问。从这个角度考虑,结合我国国情(如公众版权意识相对较低、普通网络用户经济责任能力有限、行政权力较为强势等),建议我国引入“三振出局”机制时,可以考虑不对普通网络用户课以行政罚款和刑事责任,仅以施以中断网络服务的处罚为宜。这种做法,能够较好地平衡了各方的实际利益,促进网络快速、健康地发展。

    从这个角度考虑,应该发挥行政权在回应知识社会的作用。“由于行政手段在应对社会变化中具有灵活的特性,因此,可以通过在政府机构内建立各种组织机构和设立相应的义务,以扩大对社会变迁的影响,如20世纪西方国家经常依法建立名目繁多的局、委员会以及用于促进特殊政治目的的各种机构。同时,对行政权赋予法律上的义务,以形成一种社会环境,以此培养社会变迁的因素。”这一机制,将版权人从“避风港”原则出发单纯聚焦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眼光,部分地转移到了网络用户自身身上,而且由行政机构负担了相应的监管成本。不过,我国版权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在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2016年11月4日起实施)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版权监管,履行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并且应该“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服务提供者依然是行政管理部门的治理网络环境的主要抓手。这种状况,就迫使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消极实施的“避风港”原则之外,建立起积极的侵权查处机制。

    不过,单纯由某一家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的侵权查处机制,让人担忧其利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私权力”扩张,也缺乏信息共享和执法标准的统一。从这个角度分析,按照参加自愿原则、内部治理自治原则、政府监管的外部性原则这三大原则,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起行业组织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是一条符合市场经济的法治化途径。因此,建议由版权行政部门指导促成相应的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形成行业监管与自律的规范发展模式。同时,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业组织可以创造性地引入境外实行的“三振出局”机制,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三色机制”:第一次通知黄色提醒之后,第二次采取红色预警,第三次纳入黑色名单;纳入黑色名单之后进行屏蔽,并采取断网措施。当然,对于被采取断网措施的网络用户,经过一定时间之后,应该有一个复活或者“漂白”的过程:一方面是公众言论自由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利益的一种再平衡。

    结语

    版权蟑螂现象反映出的是版权人和公众之间的一次正面冲突。通过法律的治理应该因循既有的版权制度,并在网络时代实现创造性转换:一方面,要对版权人利益群体(包括资本介入的维权实体)实行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又要采取不同措施,尽可能地将公众利益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的确,网络发展与数字技术的进步,在扩大版权市场和方便公众获取作品的同时,也会泥沙俱下,引发网络盗版和版权蟑螂两种相生相克的泛滥现象。此时,版权人、盗版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包括普通网络用户在内的公众利益等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出较强的张力。就版权蟑螂的行为特征分析,其透过侵权诉讼获利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诚如有的法官所述,“商业维权有其天然的正当性基因”,因此网络盗版用户并不能用合理使用规则予以抗辩。不过,版权蟑螂频繁地利用法定赔偿方式获取巨额利润的做法,也让我们意识到法定赔偿制度的“异化”现象,从而期待损害赔偿应该是以填平原则为基础的理性回归。这样,将法定赔偿额度定位在“基准赔付额度+”层面上予以适度的惩罚性衡量,是较为妥当的。当然,治理版权蟑螂现象的最佳途径就是铲除这一现象滋生的土壤即网络盗版市场。这方面,诸多国家或者地区通过“三振出局”保护机制,弥补了“避风港”原则的不足,起到了较好的规制效果。对此,我们应该创造性地引入这一机制:以断网处罚为主,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三色机制”。若网络版权治理能够实行这种模式,那版权蟑螂可能就只是一条鲶鱼,在新的利益平衡中,激活了一个健康的网络版权市场。

     

  • 田方萌:配额制的功能与代价——以科举及其他制度为例

    作为一种分配资源的重要制度,配额制历史悠久,应用广泛,引起过多次政策争论。然而,不像选举制度和市场制度,很少有学者对配额制的功能和代价进行理论性的考察。本文不揣浅陋,借助科举和其他制度实例,试图说明配额制产生的原因、运行的机制和导致的后果。

    本文第一部分界定配额制的概念,强调它与类似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并为几种具体类别命名;第二部分简略介绍和评价配额制在科举史上的制度变迁;第三部分进一步探讨科举制中配额制的功能,并从政治角度解释配额制的动因;第四部分讨论配额制导致的代价,包括伦理问题和效率损失;第五部分简要总结,并指出政策启示。

    配额制与类似制度

    指出一种事物的外延,通常易于界定它的内涵。在给出配额制的定义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种具体的配额制。为了发展国产电影业,韩国政府于1966年修正了《电影法》,次年开始实施“电影配额制”(screen quotas)。配额制要求每年进口的外国影片不得超过国产影片上映数量的1/3。1973年,《电影法》采取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每家影院每年国产影片的“义务上映天数”不得低于1/3(121天)。这一规定在1981年升至165天,1985年下降到146天,2006年又降至73天(李宗禧,2010:35)。

    从韩国电影配额制来看,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一制度的四个要素一是划分的依据。韩国政府认为电影属于文化领域的特殊行业,国产影片应当占据国内市场份额的四成以上,以抵制外国影片的主导势力。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不可能达到这一份额时,政府就以配额强制院线保证国产片市场。二是划分的资源。韩国的电影法开始仅要求划分片数,后改为划分天数,因为后者可以更有效地切割电影市场。三是划分的比例。韩国电影法规定的义务上映天数比例最高接近1/2(165天),最低降至1/5(73天),说明政府干预力度的变化范围。四是划分的群体。一部影片有多种属性,电影配额制最看重影片的产地,依此将所有电影分为两类。这也涉及如何界定国产片的问题,比如合拍片是否属于国产片。

    根据以上四个要素,我们可以简要定义电影配额制:一种为保护国内电影业,规定影院将放映天数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国产影片和进口影片的制度。类似地,可以将中国教育部正在实施的“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定义为一种为减少阶层不平等,要求重点大学每年在相关地区的招生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制度。在更一般的意义上,配额制可以定义为出于某种政策目的,施政主体将公共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不同属性的社会群体的制度。这里的“公共资源”具有抽象意义,可以是物品和服务,也可以是权利和机会。

    在采取配额制的前后,存在两种分配结果,本文将前者称为“自发状态”,后者称为“干预状态”。干预状态越是偏离自发状态,配额制的政策力度也就越大。实施配额制后,有些群体得到了更多资源,如韩国的国产影业和中国贫困地区考生,笔者将其称为“增方”;另一些则得到了更少资源,如外国影片公司和非贫困地区考生,可称为“减方”。增方多占有资源总是以减方少占有资源为代价,可增方未必真正从中受益(详见本文第四部分),因此不宜被称为“受益方”。

    有些配额制会使用搭配法,即要求两个或多个群体的成员按某种条件配对分享资源。例如,清政府推行“满汉复职制”,重要岗位一职两官,满汉并设,以保证两大民族对等分配行政权力(东亚研究所,1964:181)。大部分配额制并不会采取如此严格的措施,只要求按照某种比例分配资源,为此可以设立多条分配渠道,或者在同一渠道中采取多重选取标准。本文将前者称为“分渠法”,后者称为“差格法”。

    如果施政主体对分配比例不做硬性规定,只是优先将资源分配给某些群体的成员,配额制就变成了偏好制。例如,美国大学的招生制度普遍实施“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优先录取黑人和拉美裔背景的申请者。中国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制度也属此类。尽管偏好制没有规定分配比例,在偏好倾向强烈的情况下——如黑人学生在成绩明显低于白人学生时仍被录取——增方的比例就高出自发状态很多,产生类似配额制的政策效果(Cohen & Sterba,2003:51)。考虑到两者作用机制相似,本文之后的分析也会涉及与偏好制有关的案例。

    配额制与两种类似制度具有区别和联系。某些政策并未规定划分资源的比例,只是限制总量规模。例如,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求将人口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配额制并非不关注总量,可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构成比例。限额制没有类似规定,某些情况下却可能起到类似效果。例如,美国的移民法规定,除了一些签证类别,每年移民人数不得超过67.5万(Wasem,2010:2),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移民在美国人口中的比例。

    配给制是另一种与配额制类似的制度。它按个体而非群体分配社会资源(尽管群体之间也有差别),可以看作配额制个体化后的极端形式。配给制包括战争期间某些国家实行的军事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下的票证供应制度和民主国家的普选制。它们都不同于自由市场体制——票证供应的商品和政府分发的选票都不允许随意买卖。配额制与配给制的区别在于,它关注资源在群体间分配的比例,而不考虑每一群体内部如何分配资源。

    配额制存在于很多政策领域,很多国家都采用了配额制。英国、韩国、巴西、意大利和马来西亚等国都实施了电影配额制,而这些国家的风俗文化、价值观念和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可见,配额制是一种常用的制度性工具,各国执政者都可以用它来达到自己的政策目标。由于科举制历史漫长,曾采取过数种配额制,本文重点分析配额制如何改变了科举制的考试结果,以说明这一制度的功能和缘由。

    科举中的配额制

    科举制作为“抡才大典”,自唐代至清朝,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13个世纪。科举制何时采用了本文定义的配额制,却是个不甚明了的问题。Kracke(1976:310)将科举制的历史分为两大阶段:“一二七九年宋朝的灭亡,在一个意义上显示中国考试制度一个时代的结束。宋代那种全国境内较没有限制的自由竞争制度,代之而起的是区域配额制度。现在的考试者除了在高名次以外,实际只算与他同一区域的对手竞争。各区域名额的分配现在成为政治上的决定。”萧启庆(2008:iii)也认为:“科举中的地域配额制度原是为维持考试之公平竞争而又兼顾偏远落后地区考生而设计,真正开始实行的是元朝。”本文不能同意这一结论。

    作为人口众多的统一国家,中国在汉代的察举制中已经采用了配额制。察举制的选官方法一般分为四个步骤。首先,皇帝诏告天下。其次,由中央和地方官员根据科目察举人才。再次,受到推荐的人选集中到京城,由皇帝亲自策问。最后,中央政府根据候选人员回答的水平,依次授予他们官职(陈茂同,1997:56)。在第二个环节,起初只规定地方官员具有推荐人才的资格,后来进一步明确了各地的荐才指标。

    西汉大儒董仲舒曾向皇帝建议:“臣愚以为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班固,1962:2513)汉成帝曾要求“与内郡国举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班固,1962:326)。可见汉初的选官配额制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大郡小郡都有相同的额度,类似美国联邦制下的参议员选举制,笔者称其为“等额法”

    然而,由于各郡人口不一,事实上减少了大郡居民的任职机会。东汉的和帝意识到这一问题,遂采纳了大臣根据户籍人口确定配额的建议:“自今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许嘉璐,2004:880)这种按人口规模进行分配的方法可称为“基数法”。魏晋时代继承了这种察举制,如魏文帝曾下诏:“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张旭华,2004:146)后一句强调特殊人才不受配额限制。

    宋代的司马光主张“逐路取人”,便以比例配额制为依据:“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或以德行,或以才能,随其所长,各有所取……”(胡娟等,2012:179)余英时(2006:181)更是予以高度评价:“这一条地区的名额限制明显地表示科举制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网罗最优秀的‘士’参加政府,其更深一层的用心则是全国各地区的‘士’必须平均而不断地进入统一帝国的权力系统,使‘孝廉’的察举成为政府与整体社会之间的一条通道。

    值得注意的是,汉和帝后来增加了北方边疆地区的察举配额:“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许嘉璐,2004:80~81)。增加的理由有二。一是边疆官员的升迁机会较少,二是他们熟悉北方游牧民族,需要选拔充当外交人才。前一条强调照顾,后一条重视技能。

    察举制及其后的九品中正制,就其本质而言与区域配额制相适宜,因为候选人的资格建立在地方声望或地方官员的品评之上。察举制虽具有考察和口试环节,就其理性化和普遍性而言,自然不如统一命题和考试的科举制。要实现选拔人才的功能,科举制无须附加配额制。因为选才的依据在于考试成绩,统一的考试标准也体现了公正性。然而,由于中国各地文教水平差异很大,通过科举录用的人才必然集中在某些发达地区。唐代推行的科举制范围有限,尚不至于构成一个问题,到宋代就演变为重大政策议题。

    宋代推行全面的科考制度后,南方士人逐渐崛起,北宋时期已经在官僚体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这引发了有关政策目标的争论——科举的公平应施于地区还是个人(贾志扬,1995:180~181)?宋代,中央一级的省试中从未施行过地区配额制,可从1009年开始,在地方层面的发解试中规定“限岁贡之常数”(裴淑姬,2000:122)。宋代士人通过发解试后,将解送礼部参加省试,各地解送的额度被称为“解额”。这种解额制一直延续到清代,不妨称之为“资格配额制”。

    根据《宋会要·选举》的记载,解额的分配依据有三:“本州元额之广狭,逐处文物之盛衰,科举登第之多寡。”(裴淑姬,2000:122)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北方诸省受到了明显的照顾。欧阳修在奏文中即称东南各州的州试考生获得解额的比例仅为百分之一,而西北诸州的选取比例高达十分之一(胡娟等,2012:182)。此外,国都开封府地区的解额比例也很高,甚至占到全部解额的一半(裴淑姬,2000:123)。资格配额制虽然不干预进士一级的最终考试结果,但解额的分配会帮助朝廷拉拢地方精英,并间接影响社会流动的速率和范围。

    为确立异族统治的主导地位,元朝开国后对科举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不仅按照族群分配会试名额,而且采取了两种内容不同的考试。一种适用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另一种适用于汉人和南人,前者较易,后者较难(箭内亘,1932:71)。各级考试录取的名额四等分,考虑到汉人和南人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实际上大大提高了蒙古人和色目人登科的概率,甚于宋朝对首都地区的政策倾斜。虽然这一族群配额制并未严格执行,南人的录取人数有时多于其他族群,但每科平均录取的南人进士也不超过20人(萧启庆,2008:155)。此外,元代还在族群配额制之内,进一步规定了分省额度,江浙省份受到严重排挤(萧启庆,2008:180~181)。元代科举制采取了分渠法和等额法,以及族群加地域的“结果配额制”,这是历朝中干预强度最大的。

    由于北宋时期南方士人已经通过科举形成统治力量,南宋的政权转移到临安后,并未引起权力转换的动荡。宋金的南北分治使两国在各自辖区分别进行科举,很大程度上回避了地区平衡的问题。及至元灭,明朝政府面对统一的帝国,又面临了新的政策选择。明代中央一级的会试起初没有设置地区配额,洪武三十年录取的考生全为南方人,引发北方士人抗议,这便是科举史上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刘海峰、李兵,2004:295~297)。这一事件说明区域平衡与唯才是举的矛盾重新爆发,然而明朝政府并没有立即采取配额制。直到几十年后,明仁宗才决定分区取士,规定南人占六成,北人占四成,之后又分为南北中三大区域(陈茂同,1997:294)。

    清朝在建政之初沿袭了明朝会试的大区配额制,后细化为分省配额制。康熙皇帝在诏书中解释了这一决策的理由:“近见直隶、各省考取进士额数,或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皆因南北卷中,未经分别省分,故取中人数甚属不均……朕计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考取之时,就本省卷内,择其佳者,照所定之数取。”(夏卫东:2006:37)何炳棣在其著述中指出,18世纪初,清政府以三次考试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省区分配进士名额,使江苏和安徽两省受到很大打击,而受到保护的北方省份则从中受益。在清初的近60年间,甘肃从未考取过一名进士,分省配额制实施后却产生了255名进士(Ho,1976:233-236)。后有官员反对这种做法,乾隆皇帝对此批复道:“国家取士,博采旁求,于甄录文艺之中,原寓广收人才之意。且各省文风高下互有不齐,(若凭才取士)势必至江浙大省取中人数居其大半,而边省小省或竟至一名不中,殊非就地取才之意。”(刘海峰、李兵,2004:372)

    政治解释与制度功能

    上文简略回顾了科举制中配额制的历史沿革。根据这些案例,本部分从政治角度提出一种功能性的解释。科举史上的配额制功能具有很大差别。一方面,它可被用于扩大统治集团的政治势力,如宋代解额制对首都地区的优待和元朝统治者对蒙古人的恩惠;另一方面,它也可以用于提高落后群体的社会地位,如清代增加了边远省份的进士名额。在今天的高考制度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两种政治功能的对应物,前者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录取优惠政策,后者如针对少数民族和贫困省份的照顾政策。就科举制而言,为权势阶层扩大配额的做法是容易理解的——统治集团总是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对于照顾落后省份的政策缘由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科举研究专家郑若玲(2009:6)认为:“科举录取的凭才取人与逐路取人之博弈长达六百余年,最终,出于达成地域平衡、照顾弱势群体的政治考虑,统治者选择了后者。”我们先来看配额制是否照顾“弱势群体”。司马光曾主张照顾边远地区的考生,理由并非他们生活在贫穷落后地区,而是路途遥远,赴京城就考不易(胡娟等,2012:177)。元代设定进士配额也会“度郡县之远近”(萧启庆,2008:180)。尽管如此,两宋均未采取进士一级的结果配额制。元代的族群配额制不能说是“照顾弱势群体”,乡试一级的大区配额制则不会优待区内落后地区(萧启庆,2008:181),明代会试的大区配额制同样如此。唯有清代制定了划分细致的区域配额制,依康熙(甚属不均)和乾隆(就地取才)的说法,他们更在意均衡各省,而非保护弱者。

    身份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并非如此,我们不应将当今社会的流行观念套用在古人身上。事实上,科举制一直排斥出身贱籍的人口,不允许他们参与科考,占人口半数的女性也被排除在外。如果说科举制关怀弱势群体,为何没有保护少数民族或中下阶层?清初的确曾试行过官民分卷制度,康熙上谕称:“迩来数次考试,取中者大臣官员子弟居多,贫寒之士取中者甚少。嗣后科举,将现在大臣官员子弟另编字号,另入考试,以人数多寡各分定额数取中。”这的确是一次保护弱势群体的尝试,可结果却发现官生录取人数较多,违背了政策初衷(刘海峰、李兵,2004:372~373)。

    再来看“地区平衡”的解释。主流的看法认为科举的区域配额制有利于加强各个地区对王朝的效忠。在余英时(2006:181~183)看来,汉代的孝廉举荐制具有统合政治与文化的双重功能,“宋以后的科举制度仍然不得不继续采用此规定的基本原则”,“无论东汉‘孝廉’还是宋、明、清‘进士’,都是在各地区均衡分配的大原则下产生的”。这一说法并不符合事实,至少宋朝进士不是在这一原则下产生的。

    实行大区配额制之初,明仁宗与大臣杨士奇有段对话。杨士奇主张“科举当兼取南、北士”。仁宗驳道:“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杨士奇答:“长才大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刘海峰、李兵,2004:297)这个答案很奇怪,因为中国的人才在宋以前多出自北方,宋代开始逐渐南移。民国学者丁文江根据《二十四史》统计,出身河南的历史人物在东汉高达37%,到了明代仅占7%(丁文江,2000:104~105)。不过仁宗立即接受了这个答案,同意南北分卷而试,多半另有原因。

    一种观点认为科举制具有代议制的功能。19世纪末的美国观察家丁韪良即认为科举是“人民的投票箱和权利的特许权”,民国政治学者何永佶也将它看作“中国式的代议制度”,配额制显然强化了这种功能。然而,历史学家吴晗早就批驳了这种观点:进士们满足于做官,既不“代”,也不“议”(刘海峰,2005:161~162)。科举制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中央政府提供官员人选。考选的官员被分配到中国各地任职,他们效忠于皇帝,而不是家乡百姓。余英时(2006:183)也承认:“这(区域配额制)当然谈不上是代议制,但不能否认科举制有时也发挥了一点间接的代议功能。”间接功能不能等同于它被选择的原因,否则我们就陷入了目的论的窠臼。

    另一种观点认为照顾边疆地区的配额制有利于加强帝国的统治,将进入精英阶层的通道保留给地方士人。不过,皇权时代的政治威胁来自边疆地区的分裂,也来自内地省份的叛乱。欧阳修在反对“逐路取士”时就雄辩地指出:“议者又谓西北近虏,士要牢笼。此甚不然之论也。使不逞之人不能为患则已,苟可为患,则何方无之?……不逞之人,岂专西北?矧贡举所设,本待材贤,牢笼不逞,当别有术,不在科场也。”(胡娟等,2012:183)从黄巢到洪秀全,历代都有因科举落第而揭竿而起的人物,他们不见得都出自边远省份,因此我们不宜将巩固边地视为实施配额制的唯一原因。

    康熙皇帝认为凭卷取士的结果“一省偏多,一省偏少”,可见在统治者的眼中,“偏多”和“偏少”都是问题。后人多注意到科举配额保护“偏少”地区的功能,而忽视了其削减“偏多”地区的实效,其实二者是一体两面的。来自某一集团的官僚人数过多,就可能尾大不掉,威胁到君主统治。Kracke(1976:298)指出,早在科举出现的唐代,“武则天利用考试的手段来促进其篡夺计划,不只是将政府职位向广大群众开放,同时由于引入东南方的新人与首都地区的人士抗争,她也在不断地加强君主势力”。

    当东南省份的士人通过科举成为官僚阶层的主要来源后,统治者便需要利用配额制来节制其政治势力坐大。贾志扬(1995:230)在分析宋代士人的地理分布后总结说,“在宋朝对各个地区约束极少的条件下”,某些地区在科举中占据了巨大优势,“富有者的学术战略,教育,以及特殊考试都起了作用,难怪以后各朝在北方的统治势力都力图抑制曾经为完善其统治出力的东南人”。元朝和清朝的配额制较宋明两朝干预更为有力,恐怕也出于异族统治者对东南士人的猜疑之心。配额制的这一政治功能不宜明确写入官方文件,我们可以将它视为一种“隐功能”,对应照顾落后地区的“显功能”。至于何者为主功能,何者为副功能,则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由科举制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配额制的实施原因大都是政治性的,其功能在于干预自发状态,按照统治者认为更合意的方式分配资源。在现代政治中,意识形态更多地促使政府采用配额制,并为其提供了正当化的理由。以高等教育的招生政策为例,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一些名校曾采用配额制限制犹太学生的录取人数和比例,以保证传统生源的既得利益(卡拉贝尔,2014),这种做法在当时已经难以明目张胆地实施了。到了20世纪后半叶,随着反种族主义和女权主义兴起,多个国家的平权运动推动政府采取了基于“教育公平”的配额制。这些制度将某一个或几个“弱势群体”设为增方,提高了他们在大学生中的比例。例如,印度为低阶层的种姓和部族推出了优惠性的录取措施;巴西以社会融合的名义为少数族群设置了专门的大学配额;尼日利亚要求高教部门反映出“联邦特色”,即按照人口中的族群比例分配教育资源(Gerapetritis,2016:第四章)。美国的“肯定性行动”虽然没有使用配额制,可这种强调“种族偏好”(racial preference)的录取制度取得了类似的政策效果(Sander & Taylor,2012)。

    最近几十年,已经有100多个国家采取了促进女性参政的配额制(Krook & Zetterberg,2014:3)。它们主要包括三类制度——保留席位,候选人配额和政党配额,有些同时使用了资格和结果配额制。女性参选的配额制在短时期内遍及全球,Krook(2010:9-11)将其原因归结为四点:女性自身的推动力量、政治精英的竞争策略、性别平等的社会规范和主流价值的国际传播。本文后面并不想讨论导致配额制的意识形态自身是否合理——那是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的问题,而是指出这类制度付出的巨大代价。

    配额制的代价

    某项政策的鼓吹者一般喜欢宣传其社会效益,而不重视成本和代价。配额制的支持者便习惯于强调增方的利益——“提高女性在议会中的代表性”,或者对整个社会的好处——“保证大学教育环境的多元性”,而忽视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配额制必然使减方的利益受损。增加北方士人的科举名额,就意味着减少南方举子的入仕机会;录取政策向少数族群倾斜,就意味着对主流族群的歧视。任何制度都要付出代价,配额制的难题不在于此,而在于将代价正当化。

    尽管很多配额制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其特殊主义的政策干预首先破坏了普遍主义的选择标准。科举制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采取诸种措施,保证开放而一致的晋升机制。欧阳修这样论述宋代科举的普遍主义特征:“王者无外,天下一家,故不问东西南北之人,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而惟材是择。各糊名誊录而考之,使主司莫知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憎爱薄厚于其间。”(胡娟等,2012:182)“逐路取士”则强调区域背景的身份特殊性,必然有悖于“凭才取士”的统一标准。高考分省招生和针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原则相冲突。规定院线播放一定天数的国产电影,违反了自由买卖的贸易准则。选举官员时考虑性别和族群等身份因素,也动摇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面对普遍主义的诘难,配额制的支持者主要采用了两种辩护手段。第一种辩护手段是指出增方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性,如边疆士人的地方性知识,女性议员推动平等议题的特别作用,少数族群学生对社会融合的特殊价值等。受配额制保护的增方是否为社会做出了特殊贡献,这种贡献是否值得为此付出的代价,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实证检验,然而就笔者所见,有关的研究或付诸阙如,或存在争议。如Sowell(2004:115)指出,美国自由派普遍认为肯定性行动有利于族群关系和睦,然而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并不多见。

    第二种辩护手段是强调群体平等,凸显按性别、族群、地域等界限划分的“代表性差异”。配额制的支持者常常引用统计数据,说明相对于总人口占比,某些群体在社会精英或领导阶层中的代表性偏低(under-representativeness)。在他们看来,只有当不同群体具有相同概率的向上流动机会,一个社会才达到了正常状态。这里配额制的支持者将政策制定的原则从基于个体的“标准公平”转化为着眼群体的“结果平等”。如果黑人和白人、北京人和新疆人都有进入名校的相同机会,这似乎也在普遍意义上实现了平等。

    然而,这种群体平等观依然面对着普遍主义的挑战,因为需要解释为何采取特定的界限划分配额,而非另外一些界限。配额制的制定者可以指出性别、种族、省份和城乡的重要性,可是这些界限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而是程度上的。既然女性和黑人同属于弱势群体,那么如何在白人女性和黑人男性之间分配资源?一种基于普遍主义的群体平等观将趋于承认所有存在代表性问题的群体界限,因此配额制包含的目标人口将越来越广泛,不得不做出进一步区分,而且受保护的群体之间也会产生竞争。在美国实施肯定性行动后,很多“弱势群体”,如因纽特人,都要求政策向其倾斜,导致肯定性行动的覆盖面扩大。20世纪70年代,在这一政策的目标群体中,美国黑人仍然占据2/3,可二三十年后就降到了一半,这还不包括女性(Sowell,2004:137)。在中国,高考优惠政策根据族群、地域和语言进行了细致区分:宁夏给予回族考生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则加10分。如果新疆考生的父母均属于维吾尔族,他们可得到50分优惠;如果父母只有一方属于这些民族,则只能得10分。户籍在河北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而在汉族地区的同类考生则只能获得10分。有些省份也为生活在贫困地区的汉族考生加分,另一些省份则为接受不同语言教学的考生制定了不同加分规则(Wang,2009:73-74)。

    从政策效果来看,配额制最大的代价在于效率损失。在自发状态,增方的平均资质一般低于减方,否则就不会出现代表性偏低的问题。不论使用标准不同的差格法,还是内容不同的分渠法,在资源既定的条件下,配额制会提高减方的适用标准,同时降低增方的标准,在自发状态下不可能得到资源的一部分增方成员便替代了数量相当的减方成员,由此拉低了向上流动的社会成员的整体资质。欧阳修在批评“逐路取才”时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这一代价:“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今若一例以十人取一人,则东南之人合格而落者多矣,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矣……使合落者得,合得者落,取舍颠倒,能否混淆。”(胡娟等,2012:183)由于科考成绩与行政能力并不一定高度相关,进士被任用后还要根据政绩考核,这一代价在科举时代也许并不明显。

    在美国,肯定性行动采取的种族偏好制产生了类似效果,直接导致了大学生源质量的下降。美国医学院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edical Colleges)1992年发表报告称,某些医学院录取的黑人学生的平均成绩比录取的白人学生低18%,比未录取的白人学生低4%。1991年,哈佛大学录取的黑人学生的SAT平均分比白人学生低160分(Cohen & Sterba,2003:111-112)。尽管配额制拓宽了弱势群体的晋升渠道,整个社会却为此付出了福利代价。20世纪末,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做出了一系列削弱肯定性行动的决定,加州大学从1997年开始也不再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Rubio,2001:175,180)。

    由于配额制使用双重标准分配资源,增方的资格标准降低,而减方的则被提升,这就导致双方的平均差距加大。减方很可能不满于此,歧视甚至憎恨增方在美国,每隔几年就有白人学生控告大学因为肤色原因拒其入学;印度的医学院曾采取照顾低级种姓者的配额制,结果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导致几十人死亡;在斯里兰卡,受配额制压制的泰米尔人要求独立,与占人口多数的僧伽罗人爆发了内战(Sowell,2004:17-19)。以群体平衡和社会和谐为宗旨的配额制却产生了对立与纷争,可以视为由善意引发恶果的又一例证。

    人们普遍认为享受到更多资源的增方是配额制的受益者,然而他们也可能因“错配效应”(mismatch effect)成为受害者。20世纪70年代,一位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最早发现了这一效应(Summers,1970)。他的观察基于美国的种族偏好录取制度,不过我们可以将其推广至一般的招生配额制。假设某国政府要求所有公立大学采取照顾特定群体的配额制,这一群体中原本只能考入二流大学的学生进入了一流大学,只能考入三流大学的学生进入了二流大学。依次类推,受惠于配额制的考生都进入了超过他们实际报考能力的大学。由于学习能力与学校档次不匹配,种族偏好的录取制使这些学生一入学就成为差等生。很多人表现得成绩低下,缺乏自信,甚至毕不了业,这就是使增方受害的错配效应。Sander和Taylor(2012)对这一效应进行了目前为止最详尽的实证研究,他们发现因偏好制进入较好大学的黑人学生在学业和职业发展方面都受到了很大伤害。

    此外,配额制还会面临假冒身份的问题,使相关政策施于不应受到照顾的个体。早在宋代,解额较少地区的士人就会转移到较多的地区应试,被时人称为“冒贯寄应”。虽然朝廷下令惩处,这种做法仍然屡禁不止,甚至引发了冒籍者与本地考生之间的暴力冲突(裴淑姬,2000:125)。由于元代南人的进士配额很少,不少士人远赴北方就试,“由江以南就试外省者多至八千余人”,也有举人冒充蒙古人、色目人参加考试(萧启庆,2008:156~157)。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采取针对少数民族的录取优惠政策后,有几百万人将他们的身份从汉族改为其他民族(Sautman,1999:293)。美国采取肯定性行动后,也有很多白人根据祖先种族将自己的身份改为印第安人,致使印第安人在人口普查中的数量大增(Sowell,2004:8)。假冒身份在理论上可以禁止,但真正杜绝这种现象却要耗费大量行政资源。

    结论与启示

    配额制是一种历史悠久和应用广泛的制度工具。本文通过分析科举制与其他案例,说明了配额制的原因、机制和后果。笔者将配额制定义为“出于某种政策目的,施政主体将公共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不同属性的社会群体的制度”。执政者之所以通过配额制进行政策干预,原因在于自发状态不能产生他们理想中的分配结果,而其他政策工具又不如配额制这样方便、快捷和有效。根据制度特征和干预力度,本文对配额制进行了几种分类(见表1),可用于后续研究。

    由于科举制在历史上使用过数种配额制,本文重点分析了配额制在中国选官制度上的实例,并对一些主流观点进行了辩驳和批评。配额制的出现早于科举制,汉代的察举制已经先后采用等额法和基数法。在科举存在的13个世纪中,就最重要的进士考试而言,宋代从未实行过配额制,元代虽有区域方面的划分,主要特征则是族群配额。明代按照南北中三大区域分配地区额度,仅清代就有两百年实行了较细致的分省配额制。相对而言,异族统治的元朝和清朝推行了干预力度较大的配额制,宋明两代的政策则偏于凭才取士。我们不应认为科举制的发展体现为一种历史趋势,必然走向清代严格的分省配额制。

    科举制中的区域配额制具有间接的代议功能,但这并非统治者采取这种制度的主要原因。作为一种评价体系,科举制脱离了地方政治影响,选取的官员基本忠于皇权。由于人才分布在地理上很不平衡,科举人才的来源集中于东南省份。为了拉拢落后边远地区的士人,也为了防止东南地区的政治势力坐大,明清两朝采取了“地区平衡”的区域配额制。配额制的实施原因大都是政治性的,现代国家更多由于意识形态而采取这种制度。

    本文还指出了配额制的几种代价。特殊主义的配额制破坏了普遍主义的选择标准。配额制的支持者将政策制定的原则从基于个体的“标准公平”转化为着眼群体的“结果平等”,但仍然难以解释为何特定群体才享有配额。为此,配额制包含的目标人口越来越广泛,还必须进行程度上的区分。由于一部分增方成员替代了数量相当的减方成员,配额制降低了向上流动的社会成员的整体资质,使全社会为此付出了代价。此外,配额制还会产生增减双方的对立与纷争,并因“错配效应”伤害到被保护的群体。

    中国目前在入学、就业、提干和参政等方面存在多种配额制。例如,大学招生制度就采取了分省配额制,针对少数民族的偏好制,以及近几年照顾贫困农村地区的专项计划。这些政策与古代科举的配额制有作用类似之处,也有价值相异之处。对配额制功能和代价的深入研究,将帮助我们从古今中外的实例中吸取经验教训,为改进和完善当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笔者期待本文起到抛砖引玉之效,引发更多学者对这一制度的思考和批判。

    本文原载《清华社会学评论》2017年第8辑。

  • 张千帆:为法家正名

        先澄清一下,“正名”不等于肯定,但确实有部分(未必全盘)肯定的意思。经过数十年前后左右上下正反的无死角洗脑,这个国家许多事情都需要“正名”。原来以为经历了四十年半开放,一部分人民智已开,但是从近年对国内外事件的反应来看,即便这部分人也只是半开。虽然中国和大部分世界一样进入了网络时代,信息和知识流通都相当发达,但网络也有网络的劣势。各种网络“快餐”、囫囵吞枣、不求甚解、几分钟带你读完一本经典……确实产生了信息和知识爆炸,但也在洗脑留下的极简思维模式基底上生成了许多偏见甚至基本错误。我们不仅对西方宪政民主停留在一知半解的水准,而且对自己传统文化的认知也没有超越“文革”式“贴标签”的境界,全盘否定传统思想的大有人在。

         因此,儒、道、墨、法都需要“正名”。之所以首先为法家正名,一是我自己就在法学院;除了少数没有法律素养的“法学教授”之外,基本上都是“法家”——当然,不需要是秦国的法家。看到某些法学同行都在诅咒法家,不啻在“吃法家的饭,砸法家的锅”,真有点“情何以堪”之感。二是我也想借此消除近四十年对“法治”的误解,给这个被炒得过火的貌似“天然正确”的概念降降温。

         第三当然是为法家去污名化。当然,我自己并不喜欢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我的《为了人的尊严》谈了儒家、墨家和道家,唯独没有谈法家。2002年在英国做讲座的时候,牛津大学中国专家邦宁(Nick Bunin)教授建议我也写点法家的尊严思想。我说法家提倡工具理性,没什么可写的。今天我仍然是这个看法,但是看到社会对法家的态度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1970年代“批林批孔”的时候,法家和秦始皇是受追捧的;历史上,法家和“秦制”确实是联系在一起,确实应该批判。也正因为此,法家又成为“秦制”、极权、专政的代名词。这就太简单了,拉低了整个华语知识圈的智商。许多人听一两个讲座,也不看商鞅、韩非究竟写了什么,就贴个标签:法家是坏人!这种极简思维方式就和“川普是好人”一样,都是“文革”残留的体现。

         更重要的是,把法家拿出来作为中国历史的替罪羊,就和说“‘文革’是‘四人帮’搞的”一样,显然把元凶漏掉了。今天声讨法家的种种“罪恶”,又成了一个伪命题。本文就算是我在“‘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一个伪问题”之后,接着“问题打假”吧。“正名”也可算作是康德意义上的“批判”——回归某种思潮的本来面目,既不一概否定,也不回避问题,而是要把问题的源头找出来。

    一、战国法家怎么说

    先看看下面几段话,有没有毛病:
    人都是理性自私的,号召“人人学雷锋”就是意淫;
    统治者立法要依循人性民情,赏罚分明、扬善抑恶;
    治理国家要依法,而不是靠道德、礼仪或统治者的英明决断;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法律应当公开透明,让老百姓知道,以防他们被官吏愚弄盘剥;
    治国必须“与时俱进”,不能因循守旧、刻舟求剑。

         没毛病吧?这些话可都是商鞅、韩非这些战国法家的意思,只不过他们表达得更精辟——当然,也更极端。

    自私人性

        如果说中华文明是一种早熟的文明,那么这种“早熟”首先反映在古代法家的治国哲学上。和儒、墨乃至道家理论相比,法家学说不仅在形式上简洁优美,而且在内容上也可以说是极为现代的。它和我们当代社会科学的主流——理性选择理论——分享共同的人类行为假定,并已具备今天依然流行的行为主义理论之雏形。事实上,作为荀子的学生,他们是历史上最早的制度设计者。儒家相信人类道德向上的能力,法家则主张凡人都受一己私利的驱使,每个人都不由自主地好逸恶劳、趋利避害、趋炎附势。如果大众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必然会引起争斗与混乱。不过,人的欲望不只是动乱的根源,同时也为实现统治和秩序提供了必备手段。商鞅一针见血地指出:“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故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1]

         如果统治者充分认识到人民的实际需要和期望,并合理利用其所垄断的满足需要的手段,那么他就可以有效控制整个国家。实现社会秩序的最有效方式是设计一种奖惩机制,进而调整和控制大众的行为动机。如果在计算利弊得失之后,人人都理性选择守法,自觉规避统治者通过法律明确禁止的“有害”或“异端”行为,那么社会秩序就自然实现了。只要违法必究且惩罚犯罪足够严厉,那么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选择违背统治者的律法或命令,甚至根本不需要动用任何刑罚就可以实现秩序与和谐,从而达到“重刑去刑”的理想效果。

         这个思想其实就是当代西方法治的基本思维。1897年,最著名的美国联邦大法官霍姆斯发表了一篇迄今为止引用率最高的名作“法律的道路”。[2] 这篇名作开篇就语出惊人:法律是为“坏人”设计的。事实上,“坏人”才需要法律约束。如果你是“好人”,你不会成天想着在违法边缘徘徊吧?因此,好人是不需要法律的,因为好人的境界远在法律底线之上。好人就是儒家的“君子”,君子是要做官的,所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君子”和刑罚能有什么关系呢?如果他要受到刑法制裁,那么他已经不是君子,而是堕落为“庶民”——“小人”了,而和后者谈论仁义礼智是“对牛弹琴”。问题是,凡人都不是上帝;每个人或许都有君子的一面,但也都有小人的一面,程度不同而已。再说即便你说自己是“活雷锋”,我也没法知道你究竟是真雷锋,还是为了沽名钓誉而伪装成乐于助人的“雷锋”。因此,法律只能把我们都当作是潜在的“坏人”,对所有人平等适用。

         “法律的道路”把法律比喻为一份“菜单”,上面每个“菜”都有价格——杀人死罪,盗窃20年……换言之,你其实是有犯罪“自由”的,只不过和去饭店点菜一样,每个罪名都有代价;对社会伤害越大,代价肯定越高,就和“好菜”更贵一样。从霍姆斯的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国家也就只能做到这个份上——它没法禁绝犯罪,因为不可能像孙悟空那样用金箍棒在每个人脚下画个圈圈,把每个人禁闭在法律的框框里,因而只能用刑罚告诫每个潜在的罪犯——我们都是:行为要谨慎,违法有风险!刑法的前提是什么呢?我们都是趋利避害的理性人,害怕法律的惩罚;明知要受到法律惩罚还知法犯法,那是白痴。我们都不是白痴,所以法律对我们有用。当然,中国某些朝代到了“民不畏死”的地步,人民都和白痴一样“飞蛾扑火”,那么法律也就没什么用了。譬如最近那个“灭门案”的欧金中,明知杀人死罪还照杀不误。社会发展到这么不理性的地步,肯定不是什么好事。

    依法治国

         既然法律和惩罚被认为是实现社会秩序的必要与充分手段,儒家仁义学说就显得多余、无用甚至成了大国治理的障碍。法家只问儒家一句话:治国到底为了谁——为了少数“君子”还是多数“小人”?儒家就得停下来想半天再说,因为儒家同意法家的事实前提,那就是任何社会都是自私自利的“小人”多、克己奉公的“君子”少——至少那个年代是这样,今天其实也差不多。既如此,法家接着来:统治难道不应该考虑如何统治为数众多的“小人”,而不是寥寥无几、真伪难辨的“君子”吗?“小人”短视自私,只在乎利益,不在乎道德;你和他讲道德,那是“鸡同鸭讲”,只能被他耻笑。既然大众都是趋利避害的“小人”,治理大众的办法只有用“刑德”——刑是罚,让他们不敢为非;德是赏,劝他们行善。

         在法家看来,等到每个人都成为道德高尚的君子再来谈治国,显然是荒诞可笑的;儒家通过“礼”的规范体系改善每个人的德性,也是完全不切实际的奢望。毕竟,修身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因而注定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成功,对于控制多数人的欲望来说似乎徒劳无益。秦晖老师前阵子也指出了贯穿中国历史的“儒表法里”现象,但这并不只是一个“表面”和“里子”的问题,而是体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套人性分层的二元世界观。在贵族精英(哪怕只是道德贵族)圈子,儒家至少自认为是有德性的;出了这个圈子,对众庶就无所谓伦理和礼仪了。因此,儒法在这个问题上都很现实主义。瞿同祖先生的《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区分“官”和“吏”:县官属于儒生阶层,是通过科举考试的,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司法权;吏则是被雇来执行决定的差使,像捕头武松那样,这些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是可以很如狼似虎的。反正,“小人”虽然得被好好养着,但他们的本性和趋利避害的动物差不多,治国实践也就顾不得这么多礼数了。儒家并不否定刑法的必要性,只是不认为它是治国根本而已。

          儒法的分歧是在于儒家认为自己还有存在的社会必要,法家则坚持“道德无用论”。既然道德对小人完全无用,养着这帮“君子”只是“吃闲饭”,时不时还来“砸锅”、“妄议”,有害无益。韩非指出,国家的惟一要务就是统治大众: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圆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道,而行必然之道。[3]

         两千多年之前的战国法家就有这等见识,令人拍案!法家的思想高度和深度显然不是一个“坏人”的标签就能抹杀的。

    法律公开透明、简明易懂

        当然,以上假定了老百姓至少知道法律禁止什么以及违禁的后果。如果老百姓连法律是什么都不知道,甚至有些官员把“红头文件”、“内部规定”当作“国家机密”,不让老百姓知道,那么法律对百姓就起不到惩戒作用了;等到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法,再拿法律来惩治百姓,那就十分不地道了,等于给老百姓设陷阱,用孔子的话说是“罔民”。因此,法家十分重视法令公开。

        天子置三法官……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用一铢。[4]

         另外,法律还必须简明易懂,不能过于复杂深奥;否则,即便公布了法律,没有经过法律训练的老百姓也看不懂,法律还是起不到抑恶扬善的作用。只有当所有老百姓不论智愚、贤不肖都懂法,才会主动规避法律禁止的有害行为,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5]

         老百姓都知道“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社会就能自然而然实现大治。说得多好!这就是霍姆斯“菜单”隐喻的境界,近现代西方法治的基本思想正是让法律能调整理性人的行为选择,惩罚恶行、奖励善行,实现社会良性自治。事实上,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禁止恶行,而非奖励善行;当代文明国家都接受“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不禁止的事情国民自己去做即可。韩非从他的角度,也论证了刑胜赏简的必要性: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6]

         法律不仅对老百姓必须简单明了,而且也必须有利于统治者施行。和儒家的“君子—小人”人性二元论不同,法家和当代西方法治国家一样设定了人性一元论——所有人都是“小人”,君主也好不到哪里去。儒家还念念不忘尧舜禹这类“明君”,“君子”似乎不是人——不是“小人”,改变了人性,所以不需要受到制度约束。对于法家来说,这一套统统是不知所云的“中国梦”。就和法律是为“小人”而非“君子”设计的一样,制度是为平庸的统治者而非“明君”设计的,因为尧舜这样的“明君”是可遇不可求的。资质平庸的君主只要守住法律底线,就能实现秩序:“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7]

    限制公权、官民平等

         和儒家相比,战国法家对于官吏滥用公权的可能性更加警惕。之所以设置“法官”,也是为了公正释法、执法、司法,以防官吏违法欺骗百姓。法律必须官民平等,官员、贵族不能搞特权。什么“刑不上大夫”?党员经过纪检、开除党籍,照样移交司法治罪。又是商鞅说的:“所以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8]

         法家尤其介意君主被群臣蒙蔽,因而对治民和治官同样重视。韩非特别注重君主不受大臣之蒙蔽,而排除权力阶层的中间盘剥偶尔会对下民有点好处:“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9] 韩非可能是第一个注意到官员有“政绩工程”心理的法治思想家。在自上而下的统治体系中,君主受制于信息蔽塞,往往不能了解群臣的真实政绩和能力,这样就会助长臣子的“小人之心”,造成瞒上欺下、阳奉阴违、滥竽充数等各种问题:

         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10]

         韩非把驾驭人臣视为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所谓威者,擅权势而轻重者也。此二者,不可不察也。”[11] 如果官员权势太大,那么不仅会欺压百姓,而且会蒙蔽君主,法治也就无法实现了。

        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12]

         然而,如何驾驭群臣是一门大学问,韩非也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御臣妙术。分权制衡似乎也不足以让群臣服服帖帖,君主很难明了宫廷斗争的是是非非。说来说去,还是只有劝说君主严格依法办事: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无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释法而以臣备臣,则相爱者比周而相誉,相憎者朋党而相非。非誉交争,则主惑乱矣……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能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13]

         偶尔,法家也会和道家合流,主张“无为而治”,让群臣在下面忙乎,自己躲在幕后静观:“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明君主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14] 不过这个境界要求的“段位”较高,似乎不是平庸的君主所能做到。归根结底,法家并没有对依法行政提出令人信服的学说。如下所述,这是法家学说的内在局限造成的必然结果。

    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另一个条件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否则,大家都知道法律可有可无、形同虚设,犯法无需付出代价,这样的“法治”无异于儿戏。国家必须向人民保证,法律将得到公正和无情的执行。不过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此,法家只有不厌其烦地强调“法必行”: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韩非也精辟指出:“故明主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15] 不过除了统治者自己的决心之外,韩非或其他法家都没有解释如何使得惩罚变得确定可靠。这正是法家的致命短板,儒家抓住后自然也穷追不舍。“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法家理论体系貌似严密,却在“执法必严”这个问题上一败涂地。

    二、法家毛病在哪里?

         今天重读《商君书》、《韩非子》等法家经典,再对照斯密、边沁、霍姆斯的现代学说,任何学过法的人都会感到何其似曾相识。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以上引用的法家经典不仅没毛病,而且很精辟!然而,法家学说当然是有毛病的,而且是大毛病!在中国历史上,法家主义的命运可以被总结为短期成功、长期失败。秦朝的迅速崛起和暴终表明,法家理论貌似严密,其实并不符合社会现实。虽然法家政策可以给国家带来一时的军事强盛,在和平时期维持统治则要困难得多。法家成功的短命是诸多因素造成的,尤其是理性自私的结果计算和得失权衡本身并不足以使各级官吏和平民百姓守法。事实上,正是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智慧的人得以规避法律惩罚,并最终对过度压迫公开诉诸暴力反叛。在汉朝关于官办盐铁政策的争论中,儒家准确揭示了法家逻辑的“短板”:“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纲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法之,若救烂扑焦,不能禁非。纲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16]

    理性主义的内在局限

         法家认为人之所以守法,无非是出于自我利益,而这种理性主义思维却难以自圆其说。最高统治者确实可以制定严刑峻法,但是有什么能保证这些法律得到如实执行呢?法家理论其实包含着一系列值得商榷的假定。法家逻辑是建立在王位稳定的基础上,但是没有任何法家论证过如何保证王位稳定继承。在没有任何制度或道德约束的情况下,王朝继位是否可能平稳连续?这个大前提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法家声称要设置一个庸君也能驾御的制度,但是代代相传的世袭君主是否可能达到法家所期许的那种开明程度?

          除了这些显然的问题之外,法家所预设的自私人性虽然可以在现代行为学理论中找到依据,却很可能挫败自己的治国学说。如果每个人都纯粹受一己私利所驱使,那么就没有什么能防止所有层次的官员滥用职权,也没有什么能防止平民百姓逃避法律惩罚,尤其在他们对法律熟悉到足以利用文本漏洞的程度之后。为了控制大众,法家不得不诉诸众多极权国家和极端人治所特有的高压专制,结果恰和其所期待的开明法治背道而驰。中国的漫长历史证明,法家提倡的这些措施都是无效或短命的。事实上,在法家当政时期,几乎无一例外都出现了宫廷内部的大规模迫害,有时甚至殃及整个社会。迫害必然引起报复,过度压迫必然导致暴力抵制,结果恰恰走向法治与稳定的反面;法家政策的初衷是给社会带来稳定和秩序,但是结果却诱发了无所不在的斗争和暴动。

          因此,法律制度是秩序与和谐的必要条件,但是并非充分条件。无论某项法律对于某个群体的整体利益看起来如何理性,其中特定的人总是会发现违法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好处。 由于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流如此复杂,任何特定的人类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此众多,而人类的预见能力如此有限,统治者的强制实施和监督又往往力不从心,以至于人几乎从来都可以对违法发现某种“理性”。尽管后果看似可怕且代价高昂,法家主张的严厉机制仍然无法得到实施并发挥作用。和法家预期恰好相反,严苛的律法和沉重的处罚并没有对犯罪动机产生威慑作用。在民不聊生、天下大乱、法不责众的环境下,它们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以至法家政策不仅没有挽救秦朝的覆亡,反而鼓励执政者滥用权力并加速了王朝的衰败。历史上的法家主义复兴几乎全部都验证了同样的悲剧,总是伴随着大规模迫害和个人暴政并引发同样剧烈的社会报复。

    “道德无用论”的逻辑困境

         由此可见,制度与法律固然是为了理性自私的人设计的,但是如果走到战国法家的“道德无用论”极端,把人完全视为趋利避害的动物,纯粹靠刑罚威慑才免于犯罪,那么这样的国家注定是维持不下去的。理性制度的有效运转必然依靠一个愿意并能够按规则办事的立法者和执法者群体,而他们一定能依法办事吗?法家固然没有忽视这个问题。事实上,为了防止贪赃枉法,他们设计了极其复杂乃至严酷的机制,使人处于相互牵制的恐惧状态之中。例如他们设置了高度组织化和军事化的地方政府以及臭名昭著的“连坐”体制,让老百姓相互揭发,知情不报者按同罪论处:“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17] 然而,由于内在的逻辑缺陷,如此严酷的法家治国方案却依然不能防止官民对法律规则的背离。在此可以区分两类不同的违规行为——平民违法和官员违法,而法家方案对防止其中任何一种都无能为力。

         首先,法家假定人性自私,因而普通人只要发现有利可图就会钻政治和法律体制的空子,而不会自愿守法;如果不严格实施禁止偷盗的法律,那么社会必然是盗贼横行。然而,即使我们同意法家的某些假定——最高统治者是善意(具备促进公共利益的意愿)和明智的(能选择有效的手段实现良好的目的),法治的社会成本也是如此之高,以至在实践中完全不可行。 假如每个人确实都是蠢蠢欲动的潜在罪犯,只是出于对法律惩罚的畏惧而不敢出手,社会还能维持下去吗?正如儒家所主张的,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局限性。每一部法律的设计者都假定,违法只是例外而非规则;否则,一旦所有人都成了违法者,谁来实施这部法律呢?这样的法律还可能得到实施吗?正如儒家指出,秦朝的法律不可谓不具体、不公开、不严厉,但是面对屡禁不止的犯罪却显得无可奈何。要让惩罚对犯罪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首先必须调查并确认违法行为的存在,而这假定了执法人员的职业能力和道德素质。然而,即便假定整个执法系统有能力、负责任并严格依法办事,如果人民决定联合起来欺骗政府、违法变得无所不在,它也会无能为力。要纯粹依靠法律来约束一群无孔不入的盗贼,惟一的希望在于建立一个无所不在的全能政府——如此全知全能,以至这种政府在人类历史上从来不存在,或许永远不可能存在。

         然而,如果一个社会需要刑法和法家的严格监督,谁才有资格监督法家监督者呢?如果监督者自己腐败,在权衡风险之后发现接受贿赂比严格执法更有利,那又怎么办呢?从一个普遍腐败的人群中,显然没有任何理由期望会出现一个圣人一般的公正无偏的政治精英阶层。事实上,法家自己也假定大大小小的帝国官员都是理性自私的,随时准备占国王和王国的便宜,因而不能被指望会自愿严格执法。在此我们遭遇了企业内部的主从(principal-agent)关系问题,其中经理和老板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家设计了许多策略帮助国王更有效地控制各级官员。由于君主在资源、能力和远见等方面捉襟见肘,法家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是很成问题的,但更重要的是,法家其实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而只是将问题推到更高的层次。

          如果不能信任所有层次的大小官员自觉维护国家制度,那么最终希望只能寄托在君主一人身上,因为君主应该有理性动机对他自己“拥有”的国家采取有利的措施,保证国泰民安。法家在此假定君主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总是一致的,尽管中国历史上存在大量相反的证据;而如果像法家主张的那样完全忽视儒家对统治者的道德教育,情况只会变得糟糕得多。即使君主个人想促进秩序、合作与繁荣,从而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也很可能缺乏足够的个人和制度能力达到目的。不论哪种情况,如果君主自己是平庸、无能、腐败甚至暴虐的,那么法家没有任何办法,只能任由社会跟着一道衰败。

          因此,沿着理性选择的逻辑,战国法家从法治开始,却以极端的人治告终,君主一人的意愿和能力成为决定整个社会兴衰的关键因素。由于否定了儒家主张的通过道德教育生成社会内在的道德资源及自愿合作的潜力,法家被迫将所有的社会责任和控制权全部交给政府;由于自私官员也不能被信任,他们进一步将所有责任推到君主一个人身上,从而为个人专制和暴政铺平了道路。归根结底,法家的理想社会遭遇了理性自私和缺乏互信的个人之间无所不在的背信弃义,从而陷入了没有出路、不可自拔的“囚徒困境”。要摆脱这个困境,纯粹的法律或政治方案是不够的。一群相互孤立的个人不可能团结起来,互相信任并避免相互侵渔,更不用说自愿相互合作;惟一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利维坦(Leviathan),而它所产生的问题比解决的更多。在高压专制之下,包括统治者自己的生活都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样“贫困、龌蹉、野蛮、短命”。

          要维持长期稳定、繁荣与和谐,社会成员不能仅依靠法律规定和国家实施的一套理性设计的奖惩制度,而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建立互信、荣誉感、责任感以及遵纪守法的内在动机,进而建构“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的社会契约。可惜,这一切都不在战国法家的选项之中。

    极权国家的雏型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法家的理性主义人性假定成就了法家的法治理论,也注定了法家和儒家一样走“上层路线”而不是契约路线。事实上,法家在这方面比儒家还极端得多。儒家尚且认为少数“君子”是道德可靠的统治者,法家则认为“君子”只是虚伪的小人,“伪君子”比“真小人”更有害,因而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最靠不住的那个人——君主——身上,从而反讽地从法治走向人治的极端。和孟、荀等儒家一样,法家把老百姓想象为道德和智力均不成熟的“婴儿”:

         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婴儿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18]

         “婴儿”当然是无力自治的,他们注定只能被统治。儒家屡屡批评法家法令严苛、横征暴敛,法家则屡屡批评儒家“妇人之仁”、“慈母败子”,因为“小人”看不到自己的长远利益,严刑峻法其实是为了他们自己好。法家的批评者常常责难他们充当统治者的酷吏走狗,一心只为君主卖命。这真的是冤枉他们了,法家的终极出发点确实是为了黎民百姓。但是在每个人都是靠不住的“小人”的逻辑体系中,他们真的找不到支撑法律大厦的力量,最后只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君主一人身上——毕竟,他拥有这个国家的一切,土地、财产、人身都系在他一人身上;为了他自己和世代相传的家业,他总得有动机把国家治好吧?其实,法家在这里已经犯了一个不起眼的方法论整体主义错误:“国家”不是一个囫囵吞枣的整体,而是一个由亿兆臣民个体组成的集体,君主能代表他的每一个臣民吗?他至多只能代表一部分人——事实上,按照法家的逻辑,他连朝廷都代表不了,君臣之间都有各种勾心斗角的矛盾。在什么意义上,他能代表整个国家呢?

         按这个“逻辑”发展下去,法家世界中不仅不会有民主——“小人”统治必定天下大乱,而且只能有极端的专制。这首先体现在法家对“公—私”截然二分的定义上:“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19] 法家一下子穿越到卢梭的启蒙时代,把法和“公”划等号——当然,“公”的代表不是抽象的“人民”,而是具体的君主。言下之意,“私”就是非法,非法就是黑恶;公、私彼此对立,不共戴天。通过法治,法家要以公灭私:“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20] 本来严刑峻法也就罢了,这下有了点意识形态,法家就直奔极权而去了。

         既然法代表“公”、代表君,法不仅不能违,也是不能批的。“妄议”法律就是冒犯君主,必然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国家法治秩序危害极大: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骛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21]

         法家认为,“妄议”就是要离间君臣、分裂国家。本来,在法治的“公天下”之下,人人一心为公;“妄议”者就是有私心,“妄议”的目的就是为了谋私利。官员与民争利,民众怨恨朝廷;国家就出现了“缝隙”,不再团结一心。这样,凡是“妄议”法律的都是分裂国家的奸臣、蛀虫、“坏蛋”: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私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22]

        韩非断言国有“五蠹”,“五蠹”之首就是喜欢“妄议”、“砸锅”的儒家: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取、上、下,四相反也……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言谈、带剑、患御、商工: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23]

         按照法家逻辑,要富国强兵,就得严禁言论:“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24] 只有人民被彻底洗脑之后,才能简单“纯朴”,一心为国家效力;否则,人民被各种不同言论、信息包围,就会“开窍”,就会为自己谋私利,也就不会好好为“国家”服务了。按这个“逻辑”继续推,民不仅要“朴”,而且要“弱”,否则“国家”就弱了。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法家的“国”和“民”变成了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敌人: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25]

        本来说好的要“富国强兵”,但民不能富,富了之后赏罚就不管用了;也不能有尊严感或荣誉感,因为你有尊严,官在你眼里就没有尊严,瞧不起官就不会听话。因此,治国只有让人民过贫穷、卑贱、屈辱的生活,才能实现井然有序。这听上去很过分,实际上和法家理性主义逻辑一脉相承,因为这就是法家的人性论——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动物,也唯有此赏罚才管用。跑来一个自以为是、牛逼哄哄、死心塌地的“君子”,“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连国君说话他都不听,国法还能对他怎么样呢?这样的人多了,谁都敢对国君和国法说“不”,国家不就乱了,法治还能维持吗?

        对于依法治国,这样的人不仅无用——就和不听使唤的牛马对于主人无用一样,而且影响极坏,应该杀掉!“行极贤而不用于君,此非明主之所臣也,亦骥之不可左右矣,是以诛之。”[26] 没几年,“千古一帝”秦始皇就执行法家建议,“焚书坑儒”了。

    三、法家秦制化的原因及其改造

        “没毛病”的法家怎么变成了这样?都是法家,都主张“法治”,韩非与霍姆斯怎么差那么大呢?一个是美国司法史上的丰碑,一个却被指责为儒家师门的“叛徒”;一个告诫最高法院不要干预民主议会制定立法保护民生,一个则鼓吹严刑峻法、穷兵黩武、愚民弱民;一个奠定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法理基础,一个却要把“妄议”朝政的儒生赶尽杀绝……

    刀制、水治,恶法、良法

        造成“西橘东枳”的原因可能有许多,但某些表面化的所谓“原因”是不成立的。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战国法家主张的不是“法治”,而是“法制”,也就是“刀制”而非“水治”;“刀制”是“厉害了,我的国!”,“水治”则是很人性、很“温柔”的。1980年代初期,中国曾发生过“刀—水”之争。至少从1999年修宪开始,“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成为既定追求目标。相对无法无天的人治,法治无疑是巨大进步。然而,法治的大力推行也造成神化法治的倾向;一旦“法治”被神化,不但许多问题说不清,而且也会模糊视线、误导方向。“法治”成了包罗万象的“聚宝盆”,里面要什么有什么;不敢直说自由、民主,用法治一“代言”,好像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假如法治等同于自由、民主,我们似乎就既不需要追求自由,也不再需要追求民主,只需要“依法治国”就行了。但我们已经看到,“法治”之法既可以是良法,也可以是恶法。“法治”既可以治官,也可以治民;如果只治民不治官,这样的“法治”也值得追求吗?

        实际上很简单,法治就是“法治”,也就是依“法”治国,而不是“民主”、“自由”、“尊严”的代名词。至少理论上,即便一个专制甚至极权国家也可以有法乃至法治。看看高度极权“大一统”的秦朝,严刑峻法还尤其之多;如果官吏严格执法,未尝不能使这些“恶法”落到实处,而这样的社会也未必不能被称为“法治国家”。在这个意义上,“刀制”、“水治”之争非但没有击中问题的要害,反而模糊了法治本身的局限性。

        由此可见,“法”和“法治”本身是道德中性、作用有限的概念。就和法律可能是“恶法”而非“良法”一样,法治也未必能保证良治、遏制恶政;法治既可以和大众民主联手压迫少数人,也可以由少数僭主篡权压迫多数人。秦朝之所以走向暴政,不在于其是否有“法治”,而是因为它欠缺法治本身所不能提供的东西。专制体制下制定的法也是“法”。虽然这样的法可能是侵犯自由的“恶法”,但是“恶法”至少在形式上仍不失为“法”,而一部法在实体上究竟是“良法”还是“恶法”,往往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不可能在法治框架内得到答案。要保证法是“良法”、保证政府依“良法”而治,必须解决法治之外的一系列制度问题:“法”由谁制定,由谁执行?为谁服务?这么来看,马克思的法律工具论也没有错:法确实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关键在于谁是控制法律公器的“统治阶级”。

         在某种意义上,法是政治的“婢女”;有什么样的政治,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当然,对于某些特殊政体,确实可能存在“有良法无法治”、“有宪法无宪政”的奇特现象,但是这并不改变问题的实质:恶政出恶法,善政出善治,也就良法之治。至于法的善恶,并不是由法本身决定的,也不是由法家决定的。战国法家只不过是为特定时代的特定体制出谋划策的术士,只能算“帮凶”而非“元凶”。事实上,没有理由认为法家、法学甚至“法治”不会成为专制乃至极权的帮凶。不独战国法家是如此,西方也不例外,纳粹德国宪法学家施密特即为一例。法学本身是一门技术活,法律并不决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相反,它们都是被决定的对象。取决于政治体制,“法治”完全可以是“刀制”,“刀制”也不意味着战国法家提倡的不是“法治”。

    “刀制”—“水治”这样的文字游戏可以休矣。

    法家问题的源头

        这也意味着法家并非不可救药。不论东西,今天的法律人基本上都是“法家”,他们完全可以提倡一种建立在自由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换一种体制,韩非可能就成了霍姆斯。全盘否定法家,也就否定了法治。毕竟,法家的理性主义人性论是各国普遍接受的法治观念。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何主张依法治国的法家会走向极权国家?既然法家的推理貌似天衣无缝、无懈可击,问题的源头还是要回到理性主义人性假定本身。法家在这里犯了几个不起眼的错误,但恰恰是这些错误让他们向极权国家一路狂奔。

         首先,法家把理性主义人性论推向极端,以至于陷入“道德无用论”。不错,人主要是理性自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就是彻头彻尾自私自利的动物。孟子也说过,“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27]事实上,即便动物界也普遍存在一定的利他行为。人在经过学习、教育、实践之后,完全可以成长为具有道德底线的“君子”。人的道德本能并不否定法治的必要性,但至少说明“道德无用论”是错误和有害的。人类道德是实现自由、自立、自治的不可或缺的道德资源,舍此就只能走向绝对国家和极权体制。法家的“道德无用论”及其天衣无缝的“逻辑”推演恰恰证明,极权国家是绝对理性主义的必然归宿。

        其次,法家的人性一元论值得称道,却在落入“道德无用论”陷阱之后变得过于消极。事实上,儒家起初也是人性一元论,仁义礼智“四端”人人都有,只是在后天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君子”—“小人”的差异,从而实际上变成二元论。儒家二元论尚且有“君子”、有“小人”,法家一元论则更加极端,每个人都成了自私自利、尔虞我诈、相互伤害的“小人”。遍地“小人”们不能自治自立,事事都得依靠“国家”——法家也不问问“国家”是谁?为什么靠得住?因为这个问题在法家世界里根本就是无解的,所以才不得不“上层路线”越走越高,直到不得不自毁法治逻辑,把全部希望寄托在一个人身上。

         最后,法家把自己逼到犯下一个最不该犯的错误——方法论整体主义。理性选择的出发点当然是个体主义的,自私自利当然是指个人;这堆人生活在一起就成了“国家”,他们每个人的私利之和就成了“公益”。“国家”怎么会变成和他们不相干甚至对着干的整体呢?怎么能说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这样的昏话呢?国家就是人民,穷民哪来富国?军队也来自人民,弱民怎么可能强兵呢?但因为谁都是不可信、靠不住的“小人”,法家硬是把自己逼疯了,只能寄全部希望于君,于是“国”就成了“君”,法就成了“公”,私就成了“恶”——倒是和“人性恶”的前提假定高度一致,只是这样一个走投无路、处处是“恶”的国家理论只能构筑出一个十恶不赦的人间地狱。

    如何改造法家

         法家当然是没有必要犯这些错误的。即便从纯粹理性主义视角来看,国家当然是人民的,人民是理性自私的;国家治理得好不好,难道不应该问问人民自己过得好不好?“民强国强,民弱国弱”的基本逻辑先要摆正吧?既然每个人都自私,就不可能指望不经被统治者同意的统治者会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好好统治。“雷锋”是不存在的!这是法家的基本逻辑。如果我没有某种手段控制你,你凭什么为我做好事?统治者凭什么制定并实施对人民有利的“良法”,而不是为自己谋利的“恶法”?我们如何控制统治者?用枪?用炮?对不起,这些恰恰在统治者手里。我们手里只有选票。实现法家理想的最好方式难道不正是让人民用选票把代表他们利益的立法者选出来,让他们制定的法律统治国家吗?这才是我们想要的“法治”。真正的“理性”选择意味着人民的国家最终只能由人民自己来统治。

          法家一定会问,“人民”行吗?人民未必行,但没有他们肯定不行。在这个问题上,儒法都一再重蹈覆辙;现在还有人大力主张“贤能制”(meritocracy)、反对民主制,好像民主了就不“贤能”了似的。他们都必须“洗心革面”,彻底反思“君子”—“小人”之分及其对“小人”的偏见。“小人”怎么了?自私自利有什么错?当然,自私过头、侵犯了别人的利益是不对的,但是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有什么错?至少自亚当斯密之后的普遍共识是,正当谋利不仅无罪,而且对社会有功。这也是中国市场改革的共识。就和“君子”并不是不会犯错的上帝、圣人一样,“小人”也未必是没有底线的纯粹利己动物;凡人都有“君子”、也都有“小人”的一面,都有自私自利的冲动、也都有克制守法的能力。换言之,人是可以有自由的,正如他们可以有道德;自由不等于“恶”,自私不是“原罪”,“小人”也可以是“君子”。人民完全有能力选举对他们负责的代表,制定代表他们利益的法律,实行尊重他们自由的法治。

         战国法家当然看不到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的发展,我们也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苛求他们,而法家学说并非不可修正和改善。他们要坚持人性一元论,但没有必要把人性设定得那么幽暗;他们要坚持法治的必要性,但没有必要主张“道德无论用”;他们要坚持方法论个体主义,并把实现法治的希望寄托在普罗大众而非某个孤家寡人身上。换言之,他们只有把理性主义法治理论建立在自由民主政治基础上,才能走出战国法家无法摆脱的自相矛盾的困境。

         还是回到一开始说的尊严问题。法家可以没有自己的尊严理论,但是不能否定人的内在尊严。如果还是像战国法家那样把人想象为自私、短视、愚昧的“两脚动物”,那就永远离不开他们为人类精心设计打造的“动物庄园”。

    1]《商君书·算地》。
    [2] 霍姆斯(Oliver Wendle Holmes):“法律的道路”,张千帆等译,《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 年秋季号,第 6-19 页。 
    [3]《韩非子·显学》。
    [4]《商君书·定分》。 
    [5]同上。
    [6]《韩非子·心度》。 

    [7]同上。 

    [8]《商君书·赏刑》。 [9]《韩非子·备内》。 

    [10]《韩非子·奸劫弑臣》。 

    [11]《韩非子·人主》。 [12]《韩非子·八经》。 [13]《韩非子·南面》。 [14]《韩非子·主道》。 

    [15]《韩非子·五蠹》。 [16]《盐铁论·刑德》。 [17]《商君书·垦令》。 [18]《韩非子·显学》。 

    [19]《韩非子·五蠹》。 

    [20]《韩非子·诡使》。 [21]《商君书·定分》。 [22]《商君书·修权》。 

    [23]《韩非子·五蠹》。 [24]《商君书·农战》。 [25]《商君书·弱民》。 [26]《韩非子·外储》。 

    [27]《孟子·离娄下》。 

    【本文为2021年10月18日“亦律沙龙”同名讲座文字稿,FT中文网2021年10月20日首发。】

  • 翟东升:“未来起点收入”——以共同富裕之策走出经济困局

    本文为2022年初作者录制的“未来起点收入”的专题视频讲座的文字记录稿。

    当今世界的一个全局性、时代性的问题,就是严重的贫富分化。央行货币政策扩张,科技快速进步,所有这些所带来的巨量的增量财富,主要为富人和精英所获得,而它的冲击和代价,则由中产和底层人民所承担。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新时代的中国有必要,也有能力探索出一条切中时代脉搏,而又适合本国国情的共同富裕之路。美欧有那么一部分左翼学者和政治家,他们提出了全民基本收入(UBI)的思想,也就是说给他们本国的所有老百姓发钱,而且他们进行了不同规模的、不同方式的试验。在我们看来,他们这种理念值得借鉴,但是他们的做法有待改进。考虑到当前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中的竞争态势,并且结合我们中国自身的具体国情和传统,我和我的几位同事、几位朋友一块提出来“未来起点收入”这样一种构想,也就是说全民基本收入UBI的中国版和改进版,以作为中国在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备选路径之一。

    一、中国的国情特点

    首先我们要说说中国当前的国情特点,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未来起点收入”的初步方案的主要内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中国国情,在我们看来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开始,三十年来我们所依靠的外循环为主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了。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制造国、最大的出口国、最大的贸易顺差国、最大的外汇储备国。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有明显优势,工业产能全球最大,而且有所过剩。美、欧、日近十亿人的消费对中国制造业的带动固然是功不可没,但是时至今日,无论是从相对体量来看,还是从世界政治环境来看,这种为西方的中产阶级而生产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必须转向以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发展模式。

    其次,少子老龄化趋势加速,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的错配。(配图)因为年龄原因而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以低端劳动力为主,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则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但是我们的产业结构的升级爬坡,存在一定的滞后。那么这种滞后跟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快速变形形成了严重的不匹配,导致了工厂招工难,而大学生就业难这样一种双重困境。

    第三方面,政府、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比例有待改善。在中国中央政府的债务占GDP的比例位居全球主要经济体最低的之一。(配图)中国民众所获得的福利开支,政府的财政开支中,给民众的福利开支占比远远低于其他的工业国家。中产阶级规模固然是全球最大,但是占总人口的比例仍然偏低。中国整体的储蓄率偏高,但是劳动者所得占据整体GDP的比例偏低,而且贫富分化和地区失衡都比较严重,本土消费市场规模仍在扩张,但是增速在持续下滑,高端商品的本土消费市场规模不足以支持我们本国的科技创新产业,同美国为首的西方体系的竞争。

    第四方面,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带来的变迁,正在对中下层年轻人的生计和前景带来巨大的冲击,加剧原本已经严重的贫富分化和阶层固化的问题。中国是最积极地拥抱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的国家之一,但是经济的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也意味着资本和精英相对于普通民众,普通劳动力的谈判地位进一步上升,从而导致大学生工资曲线和人均GDP曲线的背离,越来越大比例的人口将发现,自己在智能机器面前,在人工智能面前,将毫无竞争力。越来越多劳动者,他的知识积累和工作技能,将在人到中年的时候,因为技术进步而价值归零。

    二、未来起点收入方案的要点

    基于以上的国情特点,我们提出的“未来起点收入”方案,主要包含以下五个要点:

    首先是由中央政府的社保部门,给拥有中国国籍的孩子和年轻人发钱,从新生儿开始一直发到35岁;第二,是对于18到35岁的有劳动能力,但是还在能力提升阶段的年轻人,根据中国整体的就业、通胀和国际收支形势,而动态调整所发放的资金额;第三,35岁以上的成年人一生中应该获得一次教育或者技能培训的资助,从而能够应对技术进步带来的中年危机;第四,由中央政府用数字货币发钱,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为国家治理赋能;第五,资金来源主要以中央政府扩大人民币计价的国债为主,增税仅仅是辅助手段,而不是主要手段。

    我们认为,以“未来起点收入”为核心的共同富裕制度,可以给每个中国公民一生有三次相对平等地站到新的起跑线上的机会。首先,给年轻人发钱,就是给普通和底层家庭的年轻人一个相对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的参赛资格。其次,给成年人一次再教育和再培训的资助,就是让人在技术变迁和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冲击之下,有一次重启人生咸鱼翻身的机会。最后,而给幼儿和青少年发钱,就是给中下层人民一个结婚并且生育下一代,从而将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的机会。这一方案可以为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生提供三次起点公平的机会,分别是孩子的成长、青年的谋生和中年职业转型。

    未来到底能发多少钱?这个问题我们有三个版本,第一种版本是最保守的;第二种版本是居中的;第三种版本是最激进的。到底是保守还是激进,主要取决于我们从什么逻辑来确认这个资金规模。第一种最保守的逻辑,是看在不改变目前的通胀水平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给老百姓发多少钱。以2021年为例,我们贸易盈余大约有3万亿人民币左右,如果我们把这3万亿人民币全部用来给符合政策的年轻人发钱,那么国际收支改变,但是通胀没有变化。第一种最保守方案的做法,是从2025年起给最年轻的六亿人发放每人每月400多元的起点收入,此后的十年里稳步上涨,到2035年起稳定在每月1000元左右,这样的金额可以让我们每年出现贸易逆差1000亿美元左右,目前的外汇储备足够支持三十年。之后,就可以进一步扩大人民币的输出了。这样的方案不带来任何通胀,而是通过把顺差变为逆差,逐步花掉外汇储备,让别国承担本来他们应该承担的通胀。

    换言之,起点收入赋予中国公民的购买力,对应着中国本身的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服务,也就是不会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熟悉我的观众朋友,大家可能以前看过我的有一期节目,我一个人分饰两角,演了一个对话剧,讲的是东海龙王的故事,东海国国民他们非常喜欢收集龙王的贝壳,所以他们把每年生产的一部分商品扔到东海里边去祭祀龙王,然后在海边捡贝壳回来,储存这个贝壳,然后还觉得自己挣到了钱。感兴趣的大家可以去看一下这期节目。我讲的这个道理就是中国人是不是有必要把我们的一部分的血汗,一部分的资源,一部分的环境成本,换成别人可以无穷印刷的纸片的问题。假如我们不要这贝壳了,我们不要美元了,我们不囤积额外的美元了,把现在的贸易顺差让它归零的话,我们算下来第一种保守方案它并不会影响我们的通胀。

    第二种居中的方案,就是中国作为一个低福利的工业国,福利水平仍然很低,但是已经成长为全球制造业大国,那么国民的福利理应跟我们的制造业能力相适应。假设到2035年,中国社会的福利支出水平占GDP的比例匀速上涨到目前OECD国家的整体水平,也就是它的GDP的20%是用来给老百姓发福利的。

    社会福利支出占GDP比例持续上升,向OECD国家的水平靠拢,它的增量部分用于发放给年轻人和孩子的未来起点收入的话,那么我们算下来大概是从2025年开始是几百块钱一个人一个月,然后匀速的上涨到2035年,到2035年之后就稳定。到2035大概有多少呢?大概是7200块钱,那这个数字就比较可观了。在这儿我想说一下这里边的一个道理,就是关于一个国家它是不是应该压低本国民众的福利来换取出口。国家其实就是放大的家庭,我自己的岳父的案例,他是一个中学老师,夫妻俩其实都是吃财政饭的人,事业单位的人。他们非常辛苦,养了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都挺优秀,但是他们的成长过程,我岳父管钱,他管钱的基本原则就是特别的抠门,特别的节省。但是其实作为双职工,他们的收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比大多数的农村家庭要好很多了。那么他三个孩子从小整天吃南瓜糊糊,每顿吃南瓜糊糊,实在受不了了,改善一下,那就是馒头配白菜。三个孩子身高因此而成长得都偏矮。道理很简单,因为你在他长身体的阶段,你没有给予足够的营养。我的岳父岳母这一辈子下来,他们有没有因为勤俭节约而富足呢?实际情况是他攒钱的速度根本比不上这个世界上的主要央行印钱的速度。为什么呢?比如说在80年代,攒下了1000块钱的话,那你到现在这1000块钱连本带息无非就是两三千,可是当年一整年的积蓄,你牺牲了孩子的营养所换来的1000块钱,到了今天你这两三千块钱无非就是请客一顿饭的事。所以其实是非常不划算的,他把钱存银行的利息远远低于印钞票的速度。我只好恭喜他,我说您压低了家庭的福利,牺牲了孩子的身高,给人民银行做出了额外的贡献。

    同样的逻辑,咱们国家攒钱换到的也不过是美国、欧洲的兑付承诺而已,也就是美国央行、欧洲央行所印的纸片,或者说美国政府、欧洲主权政府所发行的主权国债,而且其中的购买力还在不断缩水。这个思维水平岂不是跟我的岳父一个档次吗?好在2013年以来,我们的外汇储备不再增长,我们开始强调绿水青山,开始强调全面脱贫,这方向和思路就对了。但是以我的标准来看,恐怕力度还要更强一些,胆子还要更大一些,步子还要更快一些,配套措施还要系统一些,落实过程还要扎实一些。

    再说第三种方案,就是更加激进的方案。更加激进的方案,不是从贸易盈余的角度,也不是从福利支出的角度,而是从国家债务率的角度,这就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货币史的知识。以前我们把债务看作问题,但假如你把债务看作一种好事的话——请注意,一定是用本币计价的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务才是好事,这个前提非常明确非常重要,用本币计价的国债它其实不是一种恶,而是一种善,这一点下边我会专门讲。假如你改变了对待债务的基本态度和看法,认识到它的本质特征,那么假设我们2035年中国一般的政府债务率由目前的66.33%(IMF的统计口径),匀速上涨到发达国家整体水平的122%,新增部分里边的大头投资大量的新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贴科技研发等等,因此我们把增量债务部分只有30%用于发放未来起点收入。假如我们中国公共部门的债务率在2025年达到71.39%,也就是中央政府加地方政府债务,2025达到71.39%,2035达到122%,这意味着我们在2025年的时候可以给全国的6亿年轻人发放每个月300多块钱,然后匀速上涨到2035年涨到每个月9200多块钱,这个力度就非常强了。

    三、未来起点收入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

    下边我再来说说“未来起点收入”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本人的理论体系,我自己起了个名叫“民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未来起点收入”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是由我本人所提出的民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它的基本理念跟咱们今天所说的“未来起点收入”相关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民本主义认为,财富的来源不是物而是人。这个所谓的“人”,包括人的劳动、创造和消费等各种行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劳动价值论,否定了自由主义经济学对物和贵金属的痴迷,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它仍然受限于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工业革命,欧洲工业革命的早期经验,从而形成了苏联计划经济体系的基因性缺陷。那么借助两个世纪以来,全球产业发展和市场发育的后见之明,当代中国的学者和知识分子完全应该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进行中国化、时代化的改造,必须认识到财富的源头不能仅限于人的一般性劳动或者基础性劳动,而应该是包含了人的创造,人对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以及消费的整个经济活动全过程。新一轮科技革命导致基础性劳动的功能越来越被复杂技术所替代,人的重要性越来越体现为创新和消费之中。

    第二点,民本主义关注大众和精英之间的辩证关系。江山代有才人出。基因遗传的“均值回归”规律,决定了精英产生于大众,精英又离不开大众。所谓精英相对大众固然有巨大的价值和优势,人跟人的天赋和努力差别的确非常巨大。那些高智商的、努力的、自律的、自我驱动的、有创造天赋的精英,他们所创造的财富远大于人数成百上千倍但平庸、保守、懒惰的群氓。在市场竞争的规则下,一个精英一天挣的钱可能就等于普通人一年挣的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从代际遗传的长周期角度看,精英的孩子大概率不再像父辈那么优秀,这就是“均值回归”的规律。你的孩子的身高、智商、运动天赋大概率是向整个族群的平均值回归的,这就是天道的作用。再优秀的人,在生育下一代的时候,会被老天爷收取一个不菲的“遗传税”。比如我经常喜欢说的一个段子,姚明跟叶丽的女儿很可能既不如姚明高,也不如叶丽高;而潘长江的孩子很可能比他们夫妻俩都高。古人说“君子之泽,三世而衰,五世而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下一代最优秀的精英来自被上一代精英踩在脚下的那些普通家庭,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普通人的人口基数足够巨大。

    第三个方面,民本主义主张竞争和优胜劣汰带来的持续改进和先进性,所以我们倡导机会平等,从而促进和保持竞争。极左翼的思想偏好结果平等,而极右翼的思想容忍甚至纵容严重的不平等。在民本主义看来,前者缺乏智慧,后者缺乏良心。冷战时期苏联模式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追求结果平等,打压了竞争。这个方面我们中国人是吃过亏的,因为我们前30年认真学习苏联模式,对其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有痛切的体会。而美国模式,尤其是美国共和党的保守主义理念,纵容严重的不平等,严重的贫富分化和教育、医疗、法律资源的按财富分配,剥夺了大多数家庭的下一代参与竞争的资格。所以竞争其实也很不充分。举个例子,比如说美国的前总统小布什,这个人的人品不错,但是他真的是智商不高,他的智商测试只有90多,也就是白人的平均水平都不到,但是他就能上名校,他就能做总统。他能上名校、做总统主要原因不是他为人好,而是他家庭的财富和政治资源和人脉资源。所以中国要想在同美国的科技竞争中胜出,并且不断地取得优势,就必须要想办法把我们的每一代年轻人中间,那些近似随机地散布在各个阶层的各方面的天才给挖掘出来,并让他们得到发挥天赋创造奇迹的必要的机会。因此,能够为年轻人提供平等竞争机会的那些社会,比那些不平等或者追求结果平等的社会更有竞争力。我们相信,给优秀的年轻人以出路,给占人口多数的穷人以活路,先富起来的人才有后路,而中华民族才能走上坚实的复兴之路,未来起点收入是不左不右的中间道路。(中国道路其实是对苏联道路和美国道路的融合与超越。新时代是对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两个三十年的融合和超越,他们都符合“正题-反题-合题”的这样一个辩证发展逻辑。)

    第四,民本主义将政府和国债视为“善”而不是“恶,”,认为有效而繁荣的市场离不开政府和债务的扩张。自由主义的传统认为政府是一种“必要的恶”,是一个负面的东西,也认为国家债务杠杆率的升高意味着宏观经济风险。但是通过实证的全球数据的检验,我们发现对于它本国的国民的生存和发展质量而言,世界各国的政府是一种“善”的因素,而不是一种“恶”的因素。政治发展的现代性意味着更大的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一个有效的市场本身就是政府为它的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自由主义学者把国家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国家扩展了,市场就会萎缩;市场扩展了,国家必须退缩。这样一种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两分逻辑是错误的。而国家债务在金本位或者金银复本位时代,也就是在1971年之前的世界中,只要债务增加,无论谁的债务,无论是私人债务还是国家债务,债务增加就意味着宏观风险和利息负担。但是在1971年以来的信用货币时代,本币计价的国债本质上是一种变换了形式的税,也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国家的股权”,而不是债权。无论是利率还是还款期限都没有了硬约束。更加重要的是,大国发行的国债,它就是全球的货币基础,如果大国的国债不扩张或者扩张速度不够快,那么技术进步带来的产出增加,最后只能导致通缩而不是繁荣。(请联想当下的中国经济。)

    最后,民本主义把可贸易品视为财富,而把不可贸易品的存在定义为财富在特定领域、特定区域内部的再分配过程。举个例子来讲,你去看任何一个地方要想过得好,一定是当地有那么一个买卖或者几个买卖,让他们能够从别的地方挣来钱;当地有一批人因为这个买卖而挣钱,挣了钱之后,他们吃饭理发都会付得起高价,哪怕是给他们搓个澡,所有当地的那些不可贸易的那种服务,其实都是这个社区内部的其他人,分享他们从外边挣来的钱。

    但问题是由于技术进步,大量原本不可贸易的商品和服务,现在变得越来越可贸易了。这就导致财富的生产和分配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因此,要想维持原有的社会团结、社会均衡,必须用其它的新的再分配手段来弥补这样一个社会变迁、技术变迁所带来的失衡。

    四、“未来起点收入”的政策功能和实践价值

    “未来起点收入”的实施,既有利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又有利于政治稳定和国家统一,还有利于加速中国回归世界舞台的中央。

    4.1,未来起点收入的政策功能:经济

    从经济角度来看,“未来起点收入”的制度创设,大大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

    首先,相比西方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等领域的传统福利支出,我们为受益者保留了个人和家庭支配资金的选择权,发给你这笔钱,究竟你是想买药看病,还是想改善住房,究竟在哪个医院看病,在哪里住,在哪里学,你有比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从而保留并且完善了市场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空间。

    其次,这种再分配过程简单而且比较少腐败,潜在的跑冒滴漏发生的地方无非就是身份和年龄造假,但是通过数字货币转账和支付路径,加上消费大数据与身份信息系统的匹配和自动识别,要找到那些弄虚作假的基层干部,其实成本是非常低的。

    第三,未来起点收入制度,将大大提升中国政府的经济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因为它提供了宏观经济政策的新手段,能精准地把购买力输送到政策链条的末端,它还提升国民统计信息的精确度,有利于精准施策。

    第四,由于给孩子和年轻人发钱,因而能鼓励国民的生育,延缓中国社会现在愈益严重的少子老龄化趋势,从而有利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从经济指标上看,这个政策将推迟中国经济的零利率、负利率的出现,也能够为国内总需求的扩张提供新的动力。

    第五,它还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因为它不仅会加速人民币数字货币的普及,而且还会扩大本币计价的国债池子。现在全球政府的外汇储备和养老金都需要足够广度和足够深度的金融市场一个资产池子,尤其是优质的资产池。但问题是,欧洲国债市场是分割的,德国国债、法国国债、意大利国债、西班牙国债相互之间是分割开的。日本国债是负利率,欧洲也有很多负利率债券。所以以前大家寻找优质的无风险的足够大足够深的资产池的时候,主流基本上就是买美国国债。最近几年,人民币定价的中国国债,正在成为全球储蓄者的一个新的选择。世界各国的政府,世界各地的王公贵族都可以把一部分的储蓄分流到人民币计价的中国国债里边,而不需要担心美国找个理由把他们的资产、存款全部冻结掉。到2035年左右,我有个大胆猜想,如果中国能顺利实施未来起点收入,那么人民币国债有可能比欧洲国债更吃香,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挑战欧元的地位也是完全可能的。

    第六,它有利于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因为从供给侧角度来看,它将年轻人中的那部分天才从谋生的压力中解放出来,让他们得以从事更有价值的学习和创造性工作。有了未来起点收入,炎黄子孙就很难再被各路资本所剥削,年轻人不会再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而不得不去做那些伤害自己健康、人格和前途的所谓工作了。工资上涨就会迫使资本方不得不去运用更多的高技术设备来替代人力,类似于中世纪末期欧洲劳动力减少所驱动的技术进步,它就是这样一个正循环。

    从需求侧来看,科技产品的迭代演进依靠的是富裕的中产阶级的消费需求所提供的驱动力。以前,全球科技创新依靠的需求来自于美、欧、日的十亿人,尤其是这十亿人中间一半的那个五亿中产阶级的购买力。所以中国的创新科技产品的生存发展非常困难,它除了依赖西方的此前积累的一些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之外,还需要依赖美、欧、日的那五亿中产阶级的消费。有效需求是怎么来的呢?有效需求是人的欲望加上人的购买力,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有效需求。当今世界包括中国在内,需求难以扩张的矛盾,就在于年轻人有欲望,但是没有钱;而中老年人有储蓄,但是欲望在萎缩。当今世界的总需求扩张的瓶颈就在于,中心国家可以无穷地创造货币,创造国家信用,创造购买力。但他们的人在变老,而且他们的政府不想带咱们玩了。而外围的发展中国家、南方国家他们人口很年轻,但他们很穷,没有足够的购买力。为什么他们穷?其实从某种角度来讲,他们无法创造被生产方,也就是被东亚国家愿意接受的那种信用货币,通俗地讲,就是他们印的钱咱不认。中国发放未来起点收入之后,将有六亿充满欲望的年轻人获得稳定的现金流,他们将为中国本国的高价的高科技产品创造出巨大的消费市场,从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第七,未来起点收入的实施,由于资金是中央掏的,对全国各地的年轻人一视同仁,所以有利于减缓内陆地区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财政困境。中西部人口大省的消费市场将获得大幅增长,带动本地的投资和税收的增长。

    4.2,未来起点收入的政策功能:政治与国际关系

    刚才讲的我们都是从经济角度来看问题,我们再从政治和国际关系角度来看问题。从政治和国际关系角度来看,未来起点收入制度的创设也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首先它将有力地改变中国社会的财富分配结构,把原本的金字塔型的社会,在一代人的时间里边转变成一个橄榄型社会,就是顶端小底下少,中间肚子大的那么一个橄榄型社会。它可以加大社会的纵向流动性,扩大中产阶级规模,缓解已露苗头的民粹浪潮,有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党的长期执政。

    其次,它能普遍地提升中国人的道德水平,降低整体的治理成本。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未来起点收入普及之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局面,它出现的时间将会大大提前。我记得2001年我第一次出国是到法国的Sciences Po巴黎高政做交换博士生。那个夏天我印象最深刻的不是他们的历史建筑或者其它的设施环境,而是他们的每个厕所里边,无论是在办公楼里还是宿舍楼里边,每个厕所里居然都有大卷的免费的卫生纸,根本不担心有人来偷。所以我就充分地体会到那句话,仓廪实而知荣辱,衣食足而知礼节。我相信随着未来起点收入的普遍发放,中国的年轻人有了基本体面生活之后,整个中国,中华民族的整体道德水平将会有大幅的上升。

    第三,有利于保持社会团结和阶层之间的妥协。中央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之后,许多富人就很焦虑,因为他们担心会出现了削峰填谷、劫富济贫式的存量博弈,以至于多个部门都站出来,反复地澄清和安抚,说共同富裕不会搞平均主义,我们不会搞劫富济贫。未来起点收入用本币计价的增量国债来做大蛋糕,各阶层年轻人获得更多的支付能力和成长机会,而富人则能获得更大的本土市场来做大他们的买卖。共同富裕的游戏就从大家所担心的那种存量博弈变成了增量博弈,从而赢得各个阶层的支持和国内的团结。

    第四,有利于减缓乃至逆转区域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恶化趋势,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向心力。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就是强者愈强,弱者恒弱,全世界来看无不如此。人跟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竞争,都是这种马太效应。未来起点收入给中西部和北方的年轻人一笔钱,虽然不宽裕,但是能够相当稳定地支持他们的成长,或者说,其实是给他们一种投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冲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区域失衡作用。

    第五,它可以有力地提升中国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利于推进祖国的统一事业;也有利于吸引海外优秀华人的回流。当别人再质问你:你爱国,这个国家爱你吗?你可以非常自豪地回答说:这个国家真的爱我,这个国家真的有恩于我,这个国家真的培养了我。

    第六,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代化和中国化,并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也可以把它视为在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慎地实践“共产”和“大同”的一种初步探索。其实到目前为止,中国过去70年的发展道路的各种元素,从土改到改革开放,再到自主创新等等等等,它都可以从苏联、美国、日本、新加坡等等原先领先于我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找到各种启发。那么“未来起点收入”将是我们真正原创的领先于全球的制度进步,具有重大的世界政治意义。

    最后,“未来起点收入”的实施,有利于中国在同西方的合作和斗争中取得优势。它会有力地解决国内消费市场增长趋于停滞的问题。到2035年左右使中国国内消费市场规模,等于乃至于超过美、日、欧三家之和,带来强大的国际谈判地位。其实我们回顾人类进入工业化之后的两百年历史,非常明确的一个规律就是在和平条件下,市场即权力。谁的市场更大,谁掌握更大的消费市场,谁就拥有权力。未来起点收入将会大大改变中国同世界市场的关系。中国向世界市场输出的要素,原本我们输出的是通缩,因为每年我们有巨大的贸易顺差。以后我们将转变为输出通胀,通过采购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和服务,中国将为广大穷国创造更多就业,让大家意识到谁跟着中国走,谁就能发财。未来起点收入也可以减少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迫使美国人更多地自食其力。

    五、对质疑的回应

    那么以上我们讲的都是“未来起点收入”它的功能、它的好处,但是也有很多朋友提出了非常多的质疑、担心,他们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要给年轻人发免费的午餐,难道就没有代价吗?难道就没有后果吗?下边我们重点以较大的篇幅来分别回应一下这些质疑。

    所有的政策都有代价和风险,“未来起点收入”也不例外,关键在于我们权衡它的得失利弊。下边我们将以较大的篇幅重点展开对代价和风险讨论,并且对各路担忧和质疑提供初步的一种回应。

    第一种最常见的担心,是说你大面积地借债和给年轻人发钱,是不是会带来更高的通胀?大面积借债和发钱是否带来通胀,取决于这一经济体整体的生产供给能力。我们把一个经济体的生产供给分成两个部门,一个是低生产效率部门,一个是高生产效率部门。古典的理论认为,货币政策宽松对生产并没有显著影响,所以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主要体现为价格上涨,也就是通胀。但事实上货币政策宽松对生产有影响,而且各个行业影响不一。低效率部门在面临货币宽松的时候,它的供给能力较弱,它是有供给瓶颈的,不能在低利率环境下迅速扩大供给。宽松的货币政策很容易体现为产品的价格上涨。高生产率的部门,最典型的就是高科技部门、工业化部门,在面临货币宽松的时候,只要有人愿意掏钱订购,它的供给扩张能力很强,分分钟就可以扩产,在低利率环境下迅速扩大供给。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体现为价格的上涨,当供给增加较快的时候,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供给,有可能体现为产品价格的下降,也就是说宽松的货币政策和部分行业的通缩共存。

    宽松的货币政策在各个不同的经济体为什么反应不一样?主要就是因为不同国家不同经济体里边,它的低效率部门和高生产效率部门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当一个国家一个经济体里边制造业,尤其是中高端制造业的占比较高的时候,那么宽松的货币政策,虽然在低效率部门仍然表现为通胀,(你比如说你印的钞票多了,我相信理发的价格肯定会涨,因为理发师的能力,他无法因为你利率的下降,货币供给的增加,而大幅提升他的效率),但是在高生产效率部门,比如说生产手机的、生产电脑的、生产服装的,这些部门你一旦货币宽松了,或者给老百姓发钱了,这些部门的扩产是非常容易的。所以这个角度也就可以帮助大家理解,为什么日本、欧洲、美国这些经济体大规模的印钱,但是它们仍然面临通缩。当然美国,由于特殊情况,在去年通胀起来了。(2023年注:即便新冠疫情期间美国联邦政府给老百姓发了那么多现金,美国的通胀也只不过冲到年化10%的水平,而到了2023年夏季,已经掉到3%的正常水平了)。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你比如在津巴布韦、委内瑞拉、阿根廷这些经济体,你只要敢稍微印点钞票,哪怕印得不是特别多,它那个通胀立刻形成一个爆发的完全失控。原因就在于它的经济体的结构是不一样的。

    中国怎么样?中国刚才我们讲过了,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全球最大的出口国。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中国制造业工业部类广,而且我们经济体里边有较高比例的高生产效率部门,有很大的空间可以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而不用担心带来较为显著的通胀压力。

    在少子老龄化的工业社会,由于生的孩子越来越少,年轻人的新增需求越来越萎缩,而科技进步带来的产能扩张其实是无穷的,因为你可以不断地用新的自动化的机器,甚至用机器人、人工智能,来接替那些退休的老职工,所以通胀难以维持高位。十几年来,美、日、欧的量化宽松实践已经向我们说明了这一点。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制造国,而且少子老龄化最严重,所以需求增量和供给潜能之间整体上不会存在持续的大缺口,而且刚才我们讲到了,2021年中国的贸易顺差3万亿人民币,如果让这个顺差归零,也就是说把本来运到海外交给美国人,交给欧洲人,交给东南亚人去消费的那些产品和服务,在结构略作调整之后,留下来给本国的年轻人用,那么,中国国内通胀率几乎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只不过是把贸易顺差归零而已。换言之,我们不再把自己的劳动和资源换美元国债了,让美国和世界承担他们本应该承担的较高的通胀率,而留下这些东西来让我们自己多生一点孩子,让我们国内少一点留守儿童,少一点失学儿童。如果考虑到由此带来的本土需求扩张,考虑到用工成本上涨,可以刺激本土的设备投资和技术进步,以及考虑到合意的适度通胀(也就是每年你应该通胀2%到3%,这才是健康的经济体);再考虑到人民币国际化之后,通胀压力很大部分可以对外转移,就可以去考虑实施较为激进的那些方案了。

    第二种质疑。第二种质疑是说你给年轻人发钱,会不会导致年轻人变懒呢?不愿意工作呢?全民普惠的福利方案难免会换取国人关于过去“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这样一些不良记忆和担忧。但是“未来起点收入”它不是“大锅饭”,因为它不给中老年人发,所以人生的结局仍然主要取决于个体的努力。它也不会导致大规模的懒惰和怠工,因为它不同于失业补贴,失业补贴意味着有工作,你就不能领钱,有些生活要求比较低的人,因此就愿意赖在家里不工作。但是未来起点收入仅跟你的年龄有关,而跟你是否有工作无关,也就是说你的工作会带来增量收入,那就形成了正向激励。世界各地关于全民基本收入它已经有各种实验了,这些实验,这些量化统计研究发现,基本收入的发放并不会降低工作意愿,甚至在某些领域提升人们去做更有挑战性的那些工作的意愿。更何况未来起点收入它意味着你到中老年之后,你要靠年轻时候积累的能力和储蓄来生活,而不工作就不会有储蓄,不工作也不会提升你的能力。

    所以未来起点收入可以庇护中国年轻人不被资本剥削,因为他们不必再为了三餐而从事低价值或者有害身心健康的劳动,但是它的金额肯定不会很高,不足以让这些年轻人富足地享受生活;更重要的是,35岁之后你就没这个东西了,这意味着他必须在35岁之前为后半辈子的财务状况打好基础。事实上,未来起点收入发放将导致年轻人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什么道理呢?因为在原本残酷的金字塔型社会财富分配结构里边,只有来自塔尖和塔上部的10%、20%的家庭,他们的孩子才有资格接受好的教育,才有资格参与中高端的岗位的竞争。而未来起点收入发放之后,80%以上的家庭的孩子都有资格参与中高端的竞争,这个社会纵向流动性大大增强。也就是说谁都不能躺平,而且谁也不能光靠着父辈的支持,你就可以继续高居在社会的顶端。

    这里我们还需要转变一种观念,就是对“玩”的态度。未来起点收入发放之后,会有一批孩子,他会先玩,这是人性。注意了,玩也是有巨大价值的。你只要能玩出名堂来,无论是玩篮球还是玩乒乓球,无论是玩游戏还是玩别的什么滑板,只要你玩得好,你也可以挣钱。我觉得我们中国人也需要树立一个新观念,就是玩的本身也是有价值的。我们这个时代技术进步非常快,真正财富分配得合理的话,其实你本来只需要家里边一部分人工作,其他人就应该享受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你玩出了花样,玩出了名堂,本身就是在创造财富,创造了新的消费增长点。就是前面我说的,消费它本身的价值也是非常巨大的。

    第三种质疑是给所有的孩子和年轻人发钱,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是不是太重了?债务积累太多,宏观经济风险是不是太大了?首先,年轻人边际消费倾向高,给他们发放的起点收入将很大比例地转化为消费支出和市场繁荣,进而带动财政收入的增长。那么这种财政收支的螺旋镖(飞去来器)效应就是,你把钱发出去给年轻人了,比如说每增加1万亿支出,这1万亿带动的消费和新增的投资,因为市场繁荣了,做生意的人就会增加投资,那么你各级政府收到的税就会增加,所以这种扔出去1万亿,可能回来个5000亿,所以你的债务实际的增量只有5000亿,那么它导致财政赤字的积累并不快。只给年轻人发钱,使未来起点收入相比于西方他们所设想的全民基本收入构想,或者现行的西方的福利体系在财政上为什么更加可持续?原因就在这儿。

    其次,中国中央政府的债务率非常低,即便把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的负债全部都加上,也明显的低于其它工业化国家,还有极大的增长空间。根据IMF的数据,2020年中国的政府的总债务,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债务占GDP比例是66%,如果我们再把各种隐形债务,比如说名义上不是政府的,但是由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的国有企业的负债我们全部给它算进去,当然这是尽可能宽口径了,那也是80%不到。它跟工业化经济体平均水平123%左右的中央政府的债务率还有很大的差距。跟美国的134%,意大利的142%,日本的254%等债务率较高的工业化经济体,那差距更为显著。中国公共债务尚有很大的扩张空间。

    更加重要的是,认为国债多了会导致宏观风险,这种观念是完全错的,这种观念最大的错误是他们的大脑还停留在1971年之前的金本位时代。只要了解了世界货币演进史,只要了解了今天我们这个货币体系的基本运行逻辑,就不会说出这样的傻话来。

    我们的量化研究发现,国债风险的高低,不在于债务率的高低或者上升速度的快慢,而在于债务定价货币的发行权到底在谁手里。那么这一点连“去杠杆”理论的最著名的旗手瑞·达里欧,他也不得不在书里边承认这一点。实际上他原本不知道这一点,是经过了类似于我这样的这批朋友,我们一直在反驳这类观点,他听到之后他觉得有道理。所以他在书里边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是无论他怎么修改,他无法改变整个他自身的理论的底层逻辑的错误(用杠杆率解释一切,把现象当原因)。1971年美元和黄金脱钩以来,国际货币体系进入无硬锚的信用货币时代,主要发达国家央行资产负债表持续扩张,我计算过1971年到现在50多年,央行资产负债表它的扩张速度复利,利滚利是每年扩张9%左右,但它的债务偿付能力却并没有受到质疑,因为它们是以本国的货币来融资的,只需要发行更多的本国货币来偿债即可。甚至可以在通胀比较低的时候,把基准利率降为负数,因而并不存在违约风险。债务扩张,主权债务扩张到底有没有上限?只要是用本币计价,只要本币不跟贵金属或者不跟实物挂钩,那么理论上你的国债是没有上限的。而且债务根本就不是问题。国债就是钱,国债就是货币,假如这个世界上只有中国一个国家,只有咱们14亿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政府不增加国债,14亿人整体上就根本无法挣到更多钱。他们的技术进步只能带来通缩,他们生产得越努力通缩就越厉害,萧条就越严重。这一点,我知道超出了绝大部分听众、普通人对货币的想象。要想大家理解这个问题,因为时间关系、主题关系我在这儿不多展开,在网上的不少视频中间,我曾经讲过”翟币“的这样一个概念,大家感兴趣就可以去了解一下。

    第四种质疑是说人工,中国的人工可能因为你发放未来起点收入而变得更贵。人工变得更贵了,那么就会影响我们发展制造业,不利于我们的就业。这儿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们发展经济、发展制造业的目的是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人是目的,产业是手段,你不能把本末给倒置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目前已经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难和低端制造业招工难的结构性错配,要解决这种错配需要的不是为保留低端产业而压低本国年轻人的福利和发展空间,而是要创造出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制造业。这就需要从美、日、欧等等经济体手中去争夺这些高端制造业的就业岗位。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会倒逼科技的应用,这是欧洲工业化历史所揭示的核心机理,这也意味着体力劳动的工资上涨,将迫使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和设备采购,从而为中国的大学毕业生创造更多写字楼里的那些研发、设计、营销、融资等领域的工作岗位。当然了,在中国年轻人获得起点收入的庇护之后,一部分无法支付较高收入水平,而又无法用机器设备、人工智能来代替人力劳动的那些出口行业,将会加速从中国本土消失。它们会顺着东亚生产网络的地理扩张而转移到周边小国,尤其是RCEP的一些成员国,但是这种转移会给周边小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机会,提升它们的国际收入,增加它们对中高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如说它们就想要买手机,这种情况下,由于是我们在买它的商品,我们是它最大的贸易伙伴,更加重要的是,我们是它最大的市场,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提出要求,你想用从我们这边挣来钱去买手机吗?那你不能歧视华为手机。在东亚经济进一步整合的背景之下,这种就业置换可以增加中国高端制造业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有助于为中国的年轻人创造写字楼里的工作。

    第五种质疑是,国债和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张会带来美国那样的资产价格上涨,你印钞票多了嘛,股价、房价就涨,最终是不是导致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呢?与之类似的质疑是,你们反复提倡的扩大国债、人民币要国际化、给老百姓要发钱,岂不是在重走美国道路吗?那我们的回应是,美国的道路是有问题的,中国要吸取它的教训,但我们说美国道路有问题,美国体制有问题,并不是说凡是美国干的事情,我们都必须反其道而行之。美国能战胜欧洲和苏联,能在犯了这么多的错误,存在这么多的先天缺陷的前提之下,仍能够维持今天的国际地位,维持全球顶级的人均收入水平,说明美国一定是做对了某些重要事情的。对于它做得高明的事情,我们要认真地研究,虚心地学习。比如说用长期的双赤字政策支持货币国际化,大家以前对双赤字有各种批判,这种批判它的口径,它的说法来自于哪里?恰恰就是来自于美国的共和党的原教旨主义者。这种批判其实错的。对于它所做错的那些事情,我们要坚决摒弃,比如说信奉自由主义而纵容贫富分化。

    中国道路和美国道路的关键区别,不在于市场和计划元素的多寡,而在于“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美国扩张央行资产负债表,印了钞票给本国老百姓发的钱,其实是很少的比例,主要还是用来购买金融市场上的股权和企业债等高风险资产,拯救那些破产的华尔街金融机构。换言之,他们向全世界的储蓄者征收了铸币税,大头不是补贴给老百姓,而是补贴给了本国的大资本集团,补贴给了富人,补贴给了精英。而中国的未来起点收入则是把国债所筹资金补贴给各个阶层的年轻人,而不是用来拉抬资产价格。所以关键不在于说你印不印钞票,而在印了钞票你给谁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再配合以遗产税、移民税,也就是移民脱籍税,因为我们刚才讲过了,给年轻人发了钱之后,富人也是能获益的,但他们获益之后我们一定要收遗产税,收移民脱籍税,配合这些税收措施,中国的贫富分化指标将会进入一个缓慢而长周期的下降通道。

    第六种质疑是你只给年轻人发钱,不给中老年人发钱,是不是难以获得中老年人的支持呢?而且对他们似乎也不公平。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中的绝大部分权力其实掌握在中老年的,尤其是男性手中,社会内部的对资源的分配和规则的制定,主要由这个群体所掌握。所以我们认为给中老年发钱是对权力的奉承和对资历的奖赏。而给年轻人发钱,则是一个民族对自身未来的投资。我本身也是中年男性,我呼吁中国的中老年男性一定要有这样一种责任意识,要把责任放在权利之前。在同一个族群中,年轻人是中老年人生命的延续,是他奋斗的价值寄托之所在。在信奉那些个体价值本位的欧美文化中间,这也许真的是一个值得争吵的大问题。但是在高储蓄率的、信奉集体价值本位的东亚社会,这个问题在我看来就不是一个问题。

    除了以上质疑还有一些其它的担心,比如说年轻人有了起点收入之后,脏活累活就没人干了,水管工工资和蔬菜价格将会因此而大涨,因为蔬菜它其实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偷渡和难民因此而大幅增加。某些人意识到靠多生孩子就能生活得不错,某些低端人口可能反而生一大堆孩子,降低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富人利用中国年轻人的消费能力,从中国赚到更多钱,然后移民或者转移资产,以躲避高税率等等。这些担心都是有一定道理,但是完全有足够多的配套政策以控制它的负面代价。比如说除了给孩子和年轻人发钱之外,也给中国最年长的那1%的人口,也就是1300多万最年长的那些人也象征性发点养老钱。这个自动可以算出来,全国的人口数据实名数据库建立之后,用数字货币基础来建立之后,你完全可以计算,谁是最年长的1%的人,在爱幼的同时也适度的尊老,从而符合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未来起点收入的金额先少后多,在5到10年内逐步上升到目标水平,从而允许供给侧的产能有时间稳步的扩张,避免短期内对物价形成脉冲冲击;强化对富人的遗产、赠与和移民脱籍税征收;每一对夫妇的子女中可以享受的未来起点收入的人数不能超过三人,超过部分由你父母额外交税来补足;加强工业、农业、服务业生产的智能化、无人化,减少对外部廉价劳动力需求,等等,我们有足够多的举措来应对这些潜在的、负面的代价。

    六:结语

    新思路和新制度的出现,必然冲击原有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维惯性。要理解和接受我们这套新主张,除了要求大家要有开放的头脑去思考,还需要我们反思并且更新,我们原本大家一贯所接受的对一系列社会科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认知,包括:什么是债务,什么是货币,什么是通胀,什么是顺差,什么是科技进步,什么是社会有效需求,什么是机会平等,什么是价值本位,等等这些概念,它牵扯到政治、经济、金融、历史等等多个学科。

    其实归根结底,我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中国人不是生来就要被拴在机器边或者餐桌边去拧螺丝或者擦桌子的。作为智商最高的人类大的族群,我们其实更适合承担写字楼里边的研发、设计、营销工作。作为最和平、最世俗的民族,我们其实更适合游走于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弥合各种宗教、各种族群之间的分歧,撮合各种交易。今天中国大多数孩子不得不做的脏活累活,可以交给机器人去做,交给还没有脱离绝对贫困的那些穷国的孩子去做,从而也带动他们的发展改善。

    2013年以前的现实,其实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均衡状态,也就是我们用高房价和低福利政策,迫使几乎每一个中国老百姓努力打工养家糊口,牺牲本国的环境和工人血汗换取别人印的纸片,还自以为有了这层利益关系,中国和世界霸主,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就有了压舱石,就能够长期稳定。这种背景之下,由于本国的低福利、低收入,本国最有创造力的一部分精英在持续地移民到发达国家为别人效力。因为只有在那里,他们才能获得跟他们的能力和潜力相匹配的高工资、高福利;只有在那里才能从事创造性的工作的环境。因为这是由你跟世界的分工所决定的。

    而我所构思和描述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均衡,是给本国的年轻人赋能,让他们使劲地消费,让他们成长,创造出全球最大的市场,用他们的需求拉动本国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并让其中最优秀、最有潜力的年轻人得以自由成长。与其让美国、欧洲、日本替我们和全世界印钞票,不如我们来替全世界提供信用货币和高科技产品。由于中国拥有强大的政府和全球最大规模的最优质的人口;由于中国拥有70年的资本和技术积累;由于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给全体中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是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实现,从低层次的均衡向高层次均衡的跃迁。

    在新时代,我们要想推进共同富裕,要想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想做大本土市场规模,以实现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要想缓解新生儿数量急速下降的趋势;要想推进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等新发展理念的落实;要想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之下,改善外部发展环境和提升我们国际斗争能力,要想确保社会和政治长期稳定,……要想实现上述所有这些目标,就必须要认真对地出真招、出实招、出硬招。我们认为,国内许多问题的共同核心症结就在于分配和再分配体系没有与时俱进,而实现“未来起点收入”就是解决上述难题的一个重要抓手。如一纲举而众目张,明月升而百川映。看似简单的方案背后,其实凝结着对苏共道路、美国道路和欧洲道路的哲理批判和借鉴,扎根于前沿的政治经济学思想基础。未来,经过学界和政策界同行们互相的砥砺和改进,我们相信,它最终能为丰富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做出一定贡献。

  • 刘子倩:被承包的“信仰”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1月9日。

    这是一门新的生意,不要技术,不需厂房,打的是庙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诚和信仰攫取暴利。

    承包寺庙,已成为一些旅游景区真实的现象。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

    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

    寺庙被承包,宗教场所变身经营场所,不仅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已侵入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更是由于对寺庙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及各级利益方均想通过“宗教搭台”让“经济唱戏”,最终使得信众的“信仰”迷失在商业的“承包”之中。

    很难想象,一座建于AAA级旅游景区的寺庙,一年的承包费竟高达720万。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寺中那些为游客解签占卜的出家人几乎全是“冒牌货”。

    广西游客欧朋知道真相后,颇为吃惊,尽管他与寺中“大师”曾“短兵相接”,甚至被“大师”强迫捐出23400元的功德钱,但他还是不敢相信,佛门内还会有假和尚。

    像欧朋一样,那些怀揣虔诚的游客跨入这些寺院的门槛的瞬间,就成为待宰的羔羊,少则数百,多则几万。在“大师”语言暴力的恐吓之下,佛门威严的气场和心诚则灵的心理暗示自然战胜理性,而那源源不断的功德钱最终落入了承包者的口袋。

    寺庙承包大约起于1990年代中后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寺院便成了“香饽饽”,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再请来僧侣,通过功德钱和香火钱赚取利益。然而,这一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在利益驱动之下不断发展壮大,承包费用逐年攀高,经营者开始聘用社会闲杂人员通过欺骗和讹诈的方式盈利。

    欧朋去的昆明岩泉寺便是其中之一。

    刷卡烧高香

    2011年10月12日,到昆明出差的欧朋带着妻子和两位亲友报了去石林的一日游的旅游团,每人160元。大约上午11点左右,在逛了几个购物点后,欧朋们被拉到了昆明市宜良县岩泉寺,这里距昆明市区60公里,是去石林的必经之地。

    岩泉寺位于宜良县县城,倚靠伏狮山,因岩中涌泉而得名,始建于明朝景泰年间,期间多次被毁,数次修复扩建,特别是文革中损毁殆尽。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重建,1995年12月,宜良县政府批准其为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外开放;1999年,昆明世博会和云南省旅游局将其定为旅游定点接待单位。2008年12月,岩泉寺晋升为AAA级景区。

    导游告诉欧朋,岩泉寺求签颇为灵验,当年名妓陈圆圆在此求签,大师言其必皈依佛门,最终一语成谶,故此地也有“滇南第一签”之誉,游客到此都会求签请大师释疑。

    下车之后,导游换成了岩泉寺的工作人员,并给每个人一个胸贴——免门票和用餐的标识。欧朋跟着导游进了寺庙,在“滇南第一签”牌匾下,每位游客跪着在签桶里抽了一根竹签。与其他地方不同,这里的签只有编号。欧朋的噩梦便由此开始。

    2011年10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随团体验了整个过程。记者抽到了14签,在一旁登记后,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写有14号字样的纸条。随后,导游带着本团游客来到不远处的风水转运堂,也就是解签房。每位游客将纸条和10元解签费交予工作人员后,会得到一张与签号对应的解签单。但这项工作进行得极不严谨,记者的签转眼间就由14号变成了40号。

    手拿解签单的游客在签房外排除等候,“大师”一对一解签答疑。记者看到,在签房正中,有一尊菩萨像,一位身披袈裟的长者正襟危坐,八位身着居士服的“大师”在签房四周落座,每位“大师”身旁一个方桌,地上摆着数柱一人多高的香。

    “大师”看完解签单后说,记者阴阳五行不调,身后有家灾和风水灾,而这是一个转运签,若把握不好后果不堪设想。随后,他指着碗口粗,一米多长的香说,烧此香便可转危为安,600元一支,并要求记者把名字留下以便其在大雄宝殿诵经百天。记者说没有这么多现金。“大师”沉吟片刻,低声问道:“带信用卡了吗?”

    记者说没带卡,“大师”便推荐另一款200元的香,记者说,也没有现金。这惹恼了“大师”,他突然瞪着眼,指着菩萨像大叫:“你烧不烧?在菩萨面前说假话,你给我出去。”

    可欧朋却没有这么幸运。“大师”警告他,要烧10800元的香,否则家里有人性命难保。“他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有点受不了了,本来就是求平安的,谁愿意在佛门听到这些啊。”欧朋还告诉“大师”,这些功德钱就算是给刚大学毕业的儿子求个吉利。

    未曾想到,刚刷完卡,身披袈裟的长者就走了过来,为其摸顶,要其再为儿子烧12600元的香,否则儿子将有灭顶之灾。这时,他突然发现,妻子和亲友都不见了。“他们应该是故意把我们分开的。”欧朋事后回忆。

    欧朋说,卡里已所剩无几,但长者似乎像变了个人,厉色道:“我说你有,你就必须有,否则我一挥手,你这辈子就算完了。”欧朋又求助导游,导游却说这种事只能和“大师”商量。欧朋最终还是交出了手里的卡。

    欧朋说,这是他这辈子办得最窝囊的一件事,“他们就是利用我保平安的心理,在那种氛围下,他们突然强硬,我就害怕了。跟黑社会一样,完全是敲诈。”

    醒悟后的欧朋打通了昆明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最终在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一日游分社的协调下,拿回了这笔冤枉钱。

    天价承包费

    岩泉寺是石林九乡一日游旅行团的必游景点。停车场里常常停着几十部旅游大巴,寺庙内也是人山人海,一位工作人员说,旅游季节一天的客流量保持在三四千人左右,均来自旅行团。

    事实上,这座寺庙在游客中的知名度远胜于当地人,昆明人并不熟悉它。没有游客也就没有岩泉寺的今天。

    1993年,宜良县政府将岩泉寺划归到寺庙所在的蓬莱乡金星办事处(后改为匡远街道办事处金星村委会)。该办事处通过募捐、集资、贷款等办法,共筹集资金1200万元,历时7年,将岩泉寺建成占地200亩,拥有十多座殿宇以及配套休闲娱乐设施的综合性宗教旅游寺院。从2000年至2003年,金星街道办事处先后投入600万对旅游设施进行改扩建。

    2001年7月,该寺院管委会邀请昆明南方国际旅行社商议并签署了以寺庙景观为主开拓旅游业务的相关协议,当年接待游客即达20万人次,收入突破200万元,加上县内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销售总收入超过500万元。2002年,寺院又开设“农家乐”,形成新的旅游卖点。

    这便是岩泉寺商业化的开端。

    据《2004-2005云南宗教情势报告》(以下简称《情势报告》):自1993年以来,岩泉寺已远非一所传统意义上的宗教寺院。该寺已成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政教未分的综合性地方文化产业实体,其世俗化、商业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岩泉寺并未停止商业化的脚步。一位知情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金星街道办事处以每年220多万元的价格承包给某私人老板,直到2009年。

    一位曾承包附近寺庙的老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一炷香最高只卖130元,普通香从10元到60元不等。除了香火与功德钱外,寺庙还卖些玉器等工艺品,收入的30%返给旅行社。与岩泉寺相同,这位老板从四川峨眉山一带请来了几位假大师,为游客解签。每位大师有10%的提成,一个月有几千元的收入。

    这位老板承认,寺庙的收入“全靠这些‘大师’忽悠”。但他解释说,这些“大师”很讲“职业道德”,从不夸大其词,说些令人反感的话。

    随着云南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人数剧增。2009年,昆明市全年旅游总收入226.34亿元,旅游总人数3115万,岩泉寺的承包费也随之水涨船高,上述知情人士说,交给金星村委会的承包费已涨到近每年400万。

    一位业内权威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7月底,一名做运输生意的湖南老板以每年720万的价格成为岩泉寺新的承包者。一场近乎疯狂的游戏开始在这座寺院上演。

    疯狂的生意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新老板入驻之后仍沿用原有盈利模式,招来近十几名“大师”,成为其“掘金“的主力。这些“大师”多已有结婚生子,并在昆明购置房产,开着价值十几万元的轿车。“跟他们喝过几次酒,也没有忌口。”该知情人透露,这些“大师”已是业内的老江湖,心理素质好,能说会道。他们很会看人,通过衣着、气质、谈吐即可判别是否是其目标,若是有钱人,“大师”会多花些心思,如果碰到学生模样的便说一句“你与佛无缘”了事。“大师”没有底薪,全部依靠8%的业务提成。

    一位旅行社的带团人领教了“大师”们的厉害。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师”在解签之后就会要求游客烧三支“龙香”,每支600元,游客若不愿,就会遭遇恶语。这位带团人甚至见到过,游客说没有钱,“大师”直接拉开游客的包。

    除此之外,游客身上的胸贴也有玄机。如果游客有消费,“大师”就会将消费金额连同胸贴上的团号写在一张纸条上,交给身旁的工作人员,后者再将纸条丢进一根与一楼财务室相通的PVC管中。每个团离开时,带团人就可以到财务室领取现金提成了。

    事实上,自2010年8月起,省市旅游部门每周都会接到关于岩泉寺的投诉电话。于是,从2010年10月起,昆明市旅行社协会要求各旅行社取消岩泉寺景区,以此敦促岩泉寺停业整顿。今年5月,岩泉寺重新开业。承包者重新调整了利益分配,旅行社的提成从30%提到50%,如此高的回报下,岩泉寺再次红火起来。

    “大师”们也在“与时俱进”。上述带团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套钱的招数从最早的信物、点灯、赐福、刻碑发展到如今的银行卡“保值”。“‘大师’拿着游客的银行卡念经,还在卡面指指点点,以此保佑卡里的钱只进不出,并让游客选择保佑的时间期限,期限越长,费用越高。”其实,这些在常人看来低劣的骗人手法放在特定的氛围之中却能起到奇效。

    一位昆明市旅行社协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岩泉寺重新开业之后,投诉电话几乎是一天一个。每遇投诉,旅游部门都会要求岩泉寺给游客退钱,一位业内人士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经他手退给游客的钱已至少有十几万元。

    对于承包者而言,承包寺庙仅是一场生意,只是这种近乎疯狂的方式披上了宗教的外衣。疯狂的背后是各方对利益的追逐。

    模式之困

    岩泉寺成为旅游热点景区并非一日之功。据媒体报道, 在2000年金星村村改之前,景区已投入500多万元,由于管理不善,欠了200多万的债。当时村委会向县信用联社贷款200万元,村干部抵押房产才凑够了改扩建的资金。当年竣工后就接待游客10万多人,实现经济收入460万元。到2008年,金星村委会累计向岩泉寺投资已超过3000万。

    毕竟仅靠村委会经营,景区无法做大做强。从2001年起,金星村委会与旅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经营,也就是承包。起初,这种模式成了村经济的台柱子,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2月,金星村的岩泉寺和自来水厂两家集体企业,每年可为村里带来超过500万元的纯利润。

    随之而来的就是村民的高福利。村中学校免除了学生的学杂费,还提供免费的早餐,免费发校服;每年向60岁以上的老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费70多万元;每位村民逢年过节均有过节费;春耕、秋收家家都有生产补助。所有村民都尝到了寺庙承包的甜头。

    然而,巨大的经济利益带来的并不一定是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于湖南老板以720万元获得了岩泉寺的承包权一事,金星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袁福武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并未否认。袁福武坦言,因承包者交不起原定费用,后减免到三四百万。“我们明令禁止他搞烧高香、抽签等违法行为。合同有说明,如果投诉太多,我们还要惩罚他,甚至终止合同。”袁福武对于现在承包商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及其庙宇保护的做法颇有微辞。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承包者的做法影响了岩泉寺的形象,合同马上也将到期,是否续约已在考虑之中。

    事实上,这个曾经的赚钱机器如今已然成为麻烦制造者。省市县三级旅游部门对此也颇为头疼。2011年10月1日,为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专门要求其停业整顿15天,但仅仅十天后,他便悄然迎客。

    寺庙承包:多头管理监管难

    寺庙承包已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事实上,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发布《关于制止乱建佛道教寺观的通知》,明确规定,僧道人员不得为乱建的寺观工程进行募捐、化缘活动;不得为其开光、剪彩;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寺观等。

    早在2000年,浙江省乐清市石帆镇岩宕村五名村干部,就曾因将寺庙承包给私人分别受到撤职与警告处分。

    长期关注寺庙承包的云南社科院研究员肖耀辉认为,寺庙承包反映出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信教群众中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管寺庙的,不是宗教部门

    事实上,在中国大多数旅游风景区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而是旅游局,宗教部门只能对庙宇内的宗教活动进行名义上的监管。

    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马开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寺庙的归属较为复杂,分属于园林、文管、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有的甚至形成三四个单位共管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景区寺庙与游客发生矛盾,就很难区分执法主体。

    以昆明岩泉寺为例,它既归宗教局管,又在旅游部门的管辖之内,但主权归金星村委会所有。在实际执法中,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在界定上又存在困难。

    宜良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马兴元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宗教部门只能负责检查寺庙是否违反了宗教政策,岩泉寺中仅有一名55岁的和尚是登记注册的合法僧人,其他都是承包者聘请的,“我们权力有限,只负责管理登记注册的宗教教职人员。”

    但在云南省旅游局执法总队总队长杨澄看来,因景区寺庙涉及到宗教部门,一旦宗教教职人员有违规行为,旅游部门也没有办法。然而,游客的投诉电话大都打到旅游局,后者只能再去协调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纠纷。杨澄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云南省景区而言,针对岩泉寺的投诉比较严重,特别是烧高香和解签等方面的高收费。

    事实上,在2009年6月,国家旅游局联合五部委就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明令禁止宗教旅游场所强拉或诱导游客花高价烧高香;2010年3月,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旅游景区,加强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行为。

    但在杨澄看来,旅游部门监管权力也很有限,必须多部门联动,即便如此,也有许多整改的景点死灰复燃,“这涉及当地政府利益问题也考验政府的决心”。

    昆明市旅游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付一民曾与宗教局领导找到岩泉寺的主管单位金星村委会。虽然对方态度鲜明的支持整改,但因涉及村中百姓的切身利益,规范整治遭遇到各种困难。2011年10月,宜良县民族宗教局专门到岩泉寺开整改座谈会,要求那位承包岩泉寺的湖南老板到宗教局说明情况,“直到现在他都没有来。”马兴元说。

    门票收入的分配

    政出多门的另一个原因是门票收入的分配。每个部门都想从寺庙管理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往往互不让步。

    在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马开能看来,寺院应该是交由宗教界管理,但园林和旅游部门又代政府收取门票,而目前的境遇是,云南的各个旅游局、园林局都有自己直属的寺庙,而作为寺庙管理部门的宗教局却没有。不过,他也承认,近些年旅游部门将部分收益交给宗教界,管理上的一些矛盾开始缓解。

    在肖耀辉看来,近年来旅游活动带动门票价格上涨,影响信教群众烧香拜佛,而宗教界人士与寺庙管理部门在功德收入、宗教法事活动收入和其他宗教事务管理上也出现分歧,使寺庙承包问题日益严重。

    马开能一直反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他说,宗教部门原来并不承认那些有明显旅游性质的寺院,也不予登记。但是,这些宗教场所虽不被宗教界承认,香火却越来越旺,反而使宗教部门很尴尬。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违法成本过低,对于寺庙承包者而言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宜良县旅游和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张绍云说,曾对村委会和承包方提出很多要求,但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按规定只能罚几千元,多次警告和督促,对方均置若罔闻。

    云南省社科院在早在2005年便出版了《2004-2005云南宗教情势报告》,其中提到:当前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世俗化、商业化趋向来势较为凶猛,给人们的价值取向乃至宗教信仰和宗教事业造成明显的危害。这份报告建议,虽然政府或相关部门插手制止并无充分的政策依据,但至少可以进行很多方面的监督或干预,比如物价部门可以干预烧香的售价;税务部门可以令其照章纳税;与旅游部门合作经营,需要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经济收支是否透明公正,审计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审计监督,等等。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员叶涛认为,在当今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寻求文物保护、宗教仪式与旅游活动有机整合的现代管理模式,是摆在泰山以及其他类似景点管理部门面前的棘手课题,要做好这个课题,必须由政府领导部门牵头,文物、宗教、旅游管理部门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共同协作,在进行深入的调研、广泛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力争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

    马开能则说,他并不是完全否认承包模式,寺庙需要走社会化道路。“景区的寺院容易生存,但对于大多寺庙而言连养活自己都很困难。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力量,但究竟这条路怎么走,还要尝试着摸索。”马开能说。

    何处安顿信仰?

    中国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曾批评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他举了一个例子:所有寺庙都收费,而台湾没有一个寺庙要收费。对此,普陀山管委会副主任周开龙回应说,普陀山并没有收40元的门票,自80年代对外开放后,每个寺院只收5元香花券,用于寺院本身的修缮。

    但是,这个解释恐怕难以令人信服。宗教与所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同,他们无一例外都希望争取更多信徒,佛教同样希望广结善缘,普度众生。所以,自古以来,寺院的兴建和修缮,从来不靠收取门票,而靠善男信女的自愿捐助,而且想来不缺这类捐助。以普陀山的盛誉,如果需要修缮,那根本不愁资金。所以,普陀山各个寺院收5元香花券,虽然相对于那些动辄收取几十元门票的寺院,要大方得多,但依然令人不解。

    不过,如果,看看谁在替普陀山解释门票之事,大约就可以明白,普陀山为什么要收取门票。普陀山拥有大批高僧大德,但出门解释的缺是普陀山管委会副主任,根据官方网站,这位副主任的工作则是“协助书记、主任负责旅游产业规划、旅游行业管理、旅游营销、节庆活动、文化等工作”。从该管员会官方网站相关报道可以看出,普陀山这个佛教圣地,在政府眼里就是一个可以带来巨大产业价值的旅游资源,而收取门票,恐怕就是实现这一产业价值的手段之一。

    被商业化、被产业化,是几乎所有名山大川、名人故居、宗教寺庙堂观的命运。九十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官员围绕着经济增长率展开了激烈的政绩竞争,而发展旅游业被认为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捷径。地方政府纷纷发掘和经营本地的文化资源,几乎所有的文保建筑、宗教场所、名人故居,在政府眼里,都变成了可用以发展旅游业的经济性资源。

    举例来说,同为佛教寺庙的少林寺,其运营架构似乎与普陀山类似。少林寺所在地政府就围绕着少林寺,划出了一个覆盖面相当广泛的“嵩山少林景区”,少林寺也被纳入到景区管委会的管理之下。这个景区与少林寺,这个景区的政府及地方政府与少林寺院方之间,形成了外人看不懂的关系。政府与寺院、佛事与商业之间的关系,显得错综复杂。少林寺在与政府的政治关系之外,又平添了一层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总体结果是推动少林寺商业化,坊间甚至曾有过少林寺将要上市的传说。

    也正是基于纯粹的经济目的,地方政府对于修缮、重建寺庙、故居,有极高热情。比如,媒体曾报道,今年10月22日,是理学大师朱熹诞辰880周年纪念日。这引得两省四地———福建的尤溪县、建阳市和武夷山市,以及江西婺源市,争相以“朱熹故里”为名,倾注地区和省域之力,汇聚总量超过40亿元的资本项目,准备大兴土木,以作圣人“寿礼”。

    然而,这绝非圣贤之幸,因为,在所有这些项目中,孔、朱这样的圣贤,或者西门庆这样的流氓,都被当成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绩效的手段。这些带着文化面目的建设项目,都是所谓的“文化搭台、旅游唱戏”,或“招商引资唱戏”。圣贤不过是为政府旅游产业搭了一个台子而已,主角却根本不是圣贤。

    同样,在政府的产业化经营规划中,寺庙、堂观、包括名山大川本身,都不是主角。主角是金钱。也正是基于地方政府这样的产业化安排,中国几乎没有不收取门票的景点。政府的产业化策略让所有的景点,不论是自然的还是人文的,都丧失了公共性,都变成了封建化的领地,国民普遍的观赏权被无情地剥夺。而地方政府在收钱的时候,一点也不难为情,因为,它像一个投资者那样思考问题:既然我投资了这么多钱,我当然就得收回投资,并且赚取一定利润,否则,我岂不是做了赔本买卖?

    当然,在政府产业化战略的挤压下,各种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变质、败坏了。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寺庙之类的宗教场所,变成了商业化场所。这对宗教、文化的侵蚀,是隐蔽但也是深刻的。当这类宗教、文化场所被划入景区管理委员会,两者之间就建立了一种经济上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逐渐地,这类场所的性质似乎也会发生某种看不见的变化。

    那么,蒋孝严的批评能否引来地方政府的良性反应?看起来比较难。至少普通山管委会并没有取消5元香花券的打算。只要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不作根本调整,则那些为文化、自然遗产投资了一大笔钱、指望这些遗产带来GDP和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就不可能放弃圈地收取门票的计划。近两年来,各级政府又都在强调扩大内需,则可以预料,收取门票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只会更多,而不可能减少。

  • 吕思勉:论宗教

    宗教的信仰,是不论那一个民族都有的。在浅演之时固然,即演进较深之后,亦复如此。这是因为:学问之所研究,只是一部分的问题,而宗教之所欲解决,则为整个的人生问题。宗教的解决人生问题,亦不是全不顾知识方面的。他在感情方面,固然要与人以满足。在知识方面,对于当时的人所提出的疑问,亦要与以一个满意的解答。所以一种宗教,当其兴起之时,总是足以解决整个人生问题的。但既兴起之后,因其植基于信仰,其说往往不易改变;而其态度亦特别不宽容;经过一定时期之后,遂成为进化的障碍,而被人斥为迷信。

    宗教所给与人的,既是当下感情上和知识上的满足,其教义,自然要随时随地而异。一种宗教,名目未变,其教义,亦会因环境而变迁。原始的人,不知道自然界的法则。以为凡事都有一个像人一般的东西,有知识,有感情,有意志,在暗中发动主持著。既不知道自然界的法则,则视外界一切变化,皆属可能。所以其视环境,非常之可畏怖。而其视其所祈求的对象,能力之大,尤属不可思议。有形之物,虽亦为其所崇拜,然其所畏怖而祈求的,大概非其形而为寓于其中的精灵。

    无形可见之物,怎会令人深信不疑呢?原来古人不知道生物与无生物之别,更不知道动物与植物、人与动物之别,一切都看做和自己一样,而人所最易经验到而难于解释的,为梦与死。明明睡在这里没有动,却有所见,有所闻,有所作为;明明还是这个人,而顷刻之间,有知已变为无知了;安得不相信人身之中,别有一物以为之主?既以为人是如此,就推之一切物,以为都是如此了。这是我们现在,相信人有灵魂;相信天地、日月、山川等,都有神为之主;相信老树、怪石、狐狸、蛇等等,都可以成为精怪的由来。虽然我们现在,已知道自然界的法则了;知道生物与无生物、动物与植物、人与其他动物之别了;然此等见解,根株仍未拔尽。

    人类所崇拜的灵界,其实是虚无缥缈的,都是人所想像造作出来的。所以所谓灵界,其实还是人间世界的反映。人类社会的组织变化了,灵界的组织,也是要跟著变化的。我们现在所看得到的,其第一步,便是从部族时代进于封建时代的变化。部族的神,大抵是保护一个部族的,和别一个部族,则处于敌对的地位。所以《左氏》僖公十年说:“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孔子也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到封建时代,各个神灵之间,就要有一个联系。既要互相联系,其间自然要生出一个尊卑等级来。在此时代,宗教家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一)把神灵分类。(二)确定每一类之中及各类之间尊卑等级的关系。

    我们在古书上看得见的,便是《周官》大宗伯所分的(一)天神,(二)地祇,(三)人鬼,(四)物魅四类。四类相互之间,自然天神最尊,地祇次之,人鬼次之,物魅最下。天神包括日月、星辰、风雨等。地祇包括山岳、河海等。但又有一个总天神和总地祇。人鬼:最重要的,是自己的祖宗。其余一切有功劳、有德行的人,也都包括在内。物魅是列举不尽的。天神、地祇、人鬼等,都是善性居多。物魅则善恶无定。这是中国人最普通的思想,沿袭自几千年以前的。宗教发达到这一步,离一般人就渐渐的远了。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其境内名山大川,”(《礼记·王制》)。和一般人是没有关系的。季氏旅于泰山,孔子就要讥其非礼了,(《论语·八佾》)。何况平民?昊天上帝之外,还有主四时化育的五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主春生。南方赤帝赤熛怒,主夏长。西方白帝白招拒,主秋成。北方黑帝汁光纪,主冬藏。中央黄帝含枢纽,则兼主四时化育。

    每一朝天子的始祖,据说实在是上帝的儿子。譬如周朝的始祖后稷,他的母亲姜嫄,虽说是帝喾之妃,后稷却不是帝喾的儿子。有一次,姜嫄出去,见一个大的足印。姜嫄一只脚,还不如他一个拇指大。姜嫄见了,觉得奇怪。把自己的脚,在这足印里踏踏看呢。一踏上去,身体就觉得感动。从此有孕了。生了一个儿子,就是后稷。又如商朝的始祖契。他的母亲简狄,也是帝喾之妃,然而契也不是帝喾的儿子。简狄有一次,到河里去洗澡,有一只玄鸟,掉下一个卵来。简狄取来吞下去,因此有孕了。后来就生了契。这个谓之“感生”。(见《诗·生民》及《玄鸟》)《史记·殷周本纪》述契,后稷之生,即系《诗说》。《周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小宗伯,兆五帝于四郊。郑玄谓天有六,即五帝和昊天上帝燿魄宝。可看《礼记·祭法疏》,最简单明了。五帝之名,虽出纬候,然其说自系古说。

    所以《礼记·礼运》:“因名山以升中于天,因吉土以饗帝于郊”已经把天和帝分说了。契稷等因系上帝之子,所以其子孙得受命而为天子。按诸“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之义,自然和平民无涉的,用不着平民去祭。其余如“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而且是“民所取材用”的。(《礼记·祭法》)虽和人民有关系。然因尊卑等级,不可紊乱之故,也就轮不着人民去祭了。宗教发达到此,神的等级愈多,上级的神威权愈大,其去一般人却愈远,正和由部族之长,发展到诸侯,由列国并立的诸侯,进步到一统全国的君主,其地位愈尊,而其和人民相去却愈远一样。

    中国古代,最隆重的是社祭。《礼记·郊特牲》说:“惟为社事,单出里。惟为社田,国人毕作。惟社,丘乘共粢盛。”单同殚。而这所谓社,则只是一地方的土神,据《礼记·祭法》,王、诸侯、大夫等,均各自立社。并不是与天神相对的后土。《易经·说卦传》:离为日,为中女。《山海经》和《淮南子》,以生日驭日的羲和为女神。《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羲和,方浴日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淮南子·天文训》:“至于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马,是谓县车。”而《礼记·郊特牲》说,郊之祭,乃所以迎“长日之至”。

    可见以郊祭为祭天,乃后起之事,其初只是祭日;而祭日与祭社,则同是所以报其生物之功。后来虽因哲学观念的发达,而有所谓苍苍者天,抟抟者地,然这整个的天神和整个的地神,就和人民关系不切了,虽没有政治上“天子祭天地”的禁令,怕也不会有什么人去祭他的。日月星辰风雨等,太多了,祭不胜祭;亦知道其所关涉者广,用不著一地方去祭他。只有一地方的土神,向来视为于己最亲的,其祭祀还相沿不废。所以历代以来,民间最隆重的典礼是社祭,最热闹的节场是作社。

    还有所谓八蜡之祭,是农功既毕之后,举凡与农事有关之神,一概祭饗他一次。(见《郊特牲》)又古代视万物皆有神,则有所谓中霤,有所谓门,有所谓行,有所谓户,有所谓灶。(均见《祭法》)此等崇拜,倒也有残留到后世的。又如古代的司命,是主人的生死的。(司命亦见《祭法》)《庄子·至乐》云:“庄子之楚,见髑髅而问之。夜半,髑髅见梦。庄子曰: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肌肤,”知古谓人生死,皆司命主之。后世则说南斗主生,北斗主死,所以南北斗去人虽远,倒也有人崇拜它。诸如此类,悉数难终。总之于人有切近的关系的,则有人崇拜,于人无切近的关系的,则位置虽高,人视之,常在若有若无之间。

    现在人的议论,都说一神教比多神教进化,中国人所崇拜的对象太杂,所以其宗教,还是未甚进化的。其实不然。从前俄国在专制时代,人民捐一个钱到教堂里去,名义上也要以俄皇的命令允许的。这和佛教中的阿弥陀佛有一个人皈依他,到临死时,佛都自己来接引他到净土去一样。中国的皇帝,向来是不管小事的,所以反映着人间社会而成的灵界组织,最高的神,亦不亲细务。假使中国宗教上的灵界组织,是以一个大神,躬亲万事的,中国人也何尝不会专崇拜这一个神?然而崇拜北斗,希冀长生,和专念阿弥陀佛,希冀往生净土的,根本上有什么区别呢?若说一神教的所谓一神,只是一种自然力的象征,所以崇拜一神教的,其哲学上的见地,业已达于泛神论了,要比多神教高些。则崇拜一神教的,都是当他自然力的象征崇拜的么?老实说:泛神论与无神论,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真懂得泛神论的,也就懂得无神的意义,不会再有现在某些宗教家的顽固见解了。

    较神的迷信进一步的,则为术。术数两字,古每连称,其实两者是不同的,已见上章。术之起源,由于因果的误认。如说做一个木人,或者束一个草人,把他当做某人,用箭去射他,就会使这个人受伤。又如把某人贴身之物,加以破坏,就能使这个人受影响之类。苌弘在周朝,把狸首象征不来的诸侯去射他,以致为晋人所杀。(见《史记·封禅书》)豫让为赵襄子所擒,请襄子之衣,拔剑三跃而击之,衣尽出血,襄子回车,车轮未周而亡。就是此等见解。凡厌胜咒诅之术,均自此而出。又有一种,以为此地的某种现象,与彼地的某种现象;现在的某种现象,和将来的某种现象;有连带关系的。因欲依据此时此地的现象,以测知彼时彼地的现象。是为占卜之术所自始。此等都是所谓术。

    更进一步则为数。《汉书·艺文志》说形法家之学道:“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全然根据于目可见、身可触的物质,以说明现象的原因,而否认目不可见的神秘之说,卓然是科学家的路径。惜乎这种学派中人,亦渐渐的枉其所信,而和术家混合为一了。《汉志·术数略》,共分六家:曰天文。曰历谱。曰五行。曰蓍龟。曰杂占。曰形法。蓍龟和杂占,纯粹是术家言。天文、历谱、五行、形法都饶有数的意味,和术家混合了,为后世星相之学所自出。

    中国古代所崇拜的对象,到后世,都合并起来,而被收容于道教之中。然所谓道教,除此之外,尚有一个元素,那便是神仙家。当春秋战国时,就有所谓方士者,以不死之说,诳惑人主。《左氏》昭公二十年,齐景公问于晏子,说“古而无死,其乐何如”?古代无论哲学,宗教,都没有持不死之说的,可见景公所问,为受神仙家的诳惑了。此后齐威宣王,燕昭王亦都相信他。(见于《史记·封禅书》)而秦始皇、汉武帝信之尤笃,其事为人人所知,无烦赘述了。事必略有征验,然后能使人相信。说人可不死,是最无征验的。

    齐景公等都系有为之主,何以都为所蛊惑呢?以我推测,因燕齐一带,多有海市。古人明见空中有人物城郭宫室,而不知其理,对于神仙之说,自然深信不疑了。神仙家,《汉志》列于方技,与医经、经方、房中并列。今所传最古的医书《素问》,中亦多载方士之言。可见方士与医药,关系甚密。想藉修炼、服食、房中等术,以求长生,虽然误缪,要不能视为迷信。然此派在汉武时,就渐渐的和古代的宗教混合了。

    汉武时,所谓方士,实分两派:一派讲炼丹药,求神仙,以求长生。一派则从事祠祭以求福。其事具见于《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郊祀志》所载各地方的山川,各有其当祭之神,即由献其说的方士主持。此乃古代各部族的宗教,遗留到后世的。《山海经》所载,某水某山有某神,当用何物祠祭,疑即此等方士所记载。此派至元帝后,多被废罢;求神仙一派,亦因其太无效验,不复为时主所信;乃转而诳惑人民。

    其中规模最大的,自然是张角。次之则是张鲁。他们也都讲祠祭。但因人民无求长生的奢望,亦无炼金丹等财力,依《抱朴子》讲,当时方士炼丹,所费甚巨。葛洪即自憾无此资财,未能从事。所以不讲求神仙,而变为以符咒治病了。符咒治病,即是祝由之术,亦古代医术中的一科。其牵合道家之学,则自张鲁使其下诵习老子五千言始。张鲁之道,与老子毫无干涉,何以会使人诵习老子呢?依我推测,大约因汉时以黄老并称,神仙家自托于黄帝,而黄帝无书,所以牵率及于老子。张鲁等的宗教,有何理论可讲?不过有一部书,以资牵合附会就够了,管什么实际合不合呢?然未几,玄学大兴,老子变为时髦之学,神仙家诳惑上流社会的,亦渐借其哲理以自文。老子和所谓方士,所谓神仙家,就都生出不可分离的关系来了。

    此等杂多的迷信,旁薄郁积,毕竟要汇合为一的。享其成的,则为北魏时的寇谦之。谦之学张鲁之术,因得崔浩的尊信,言于魏明元帝而迎之,尊之为天师,道教乃成为国家所承认的宗教,俨然与儒释并列了。此事在民国纪元前一千四百八十九年,公元423年。刘宋少帝景平元年,魏明元帝泰常八年。后世谈起道教来,均奉张陵为始祖。陵乃鲁之祖父。据《后汉书》说:陵客蜀,学道于鹄鸣山中。受其道者,辄出米五斗,故谓之米贼。陵传子衡,衡传于鲁。然其事羌无证据。据《三国志注》引《典略》,则为五斗米道的,实系张脩。脩乃与鲁并受命于刘焉,侵据汉中,后来鲁又袭杀脩而并其众的。鲁行五斗米道于汉中,一时颇收小效。疑其本出于脩,鲁因其有治效而沿袭之,却又讳其所自出,而自托之于父祖。历史,照例所传的,是成功一方面的人的话,张陵就此成为道教的始祖了。

    从外国输入的宗教,最有权威的,自然是佛教。佛教的输入,旧说都以为在后汉明帝之世。说明帝梦见金人,以问群臣,傅毅对以西方有圣人,乃遣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于天竺。得佛经四十二章,及释迦立像,与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以白马负经而至。因立白马寺于洛城西。此乃因其说见于《魏书·释老志》,以为出于正史之故。梁启超作佛教之初输入,考此说出于西晋道士王浮的《老子化胡经》,其意乃欲援释入道,殊为妖妄。

    然《魏书》实未以金人入梦,为佛教入中国之始。据《魏书》之意,佛教输入,当分三期:(一)匈奴浑邪王降,中国得其金人,为佛教流通之渐。(二)张骞至大夏,知有身毒,行浮屠之教。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使伊存口授浮屠经。(三)乃及明帝金人之梦。金人实与佛教无涉。大月氏使口授浮屠经,事若确实,当可称为佛教输入之始。

    元寿元年,为民国纪元前一千九百十三年,即西历公元前2年。然则佛教输入中国,实在基督诞生后两年了。基督降生,在纪元前4年。西人因纪年行用已久,遂未改正。据《后汉书》所载,光武帝子楚王英业已信佛,可见其输入必不在明帝之世。秦景宪与秦景,当即一人。此等传说中的人物,有无尚不可知,何况确定其名姓年代?但大月氏为佛教盛行之地;汉与西域,交通亦极频繁;佛教自此输入,理有可能。

    梁启超以南方佛像涂金(《后汉书·陶谦传》,说谦使笮融督广陵,下邳,彭城运粮,融遂断三郡委输,大起浮屠寺,作黄金屠像)疑佛教本自南方输入。然此说太近臆测。即谓其系事实,亦不能断定其输入在北方之先。梁氏此文,破斥旧说之功甚大,其所建立之说,则尚待研究。(柳诒征《梁氏佛教史评》,可以参看)

    佛教的特色在于(一)其说轮回,把人的生命延长了,足以救济中国旧说,(甲)限善报于今世及其子孙,及(乙)神仙家飞升尸解等说的太无征验,而满足人的欲望。(二)又其宗旨偏于出世,只想以个人的修养,解脱苦痛,全不参加政治斗争。在此点,佛教与张角、张鲁等,大不相同。所以不为政治势力所摧残,而反为其所扶植。(三)中国是时,尚缺乏统一全国的大宗教。一地方一部族之神,既因其性质偏狭而不适于用,天子所祭的天地等,亦因其和人民相去远了,而在若无若有之间。张角、张鲁等的宗教运动,又因其带有政治斗争性质;且其教义怕太浅,而不足以餍上中流社会之望;并只适于秘密的结合,而不宜于平和的传布;不能通行。只有佛教,既有哲理,又说福报,是对于上中下流社会都适宜的。物我无间,冤亲平等,国界种界尚且不分,何况一国之中,各地方各民族等小小界限?其能风行全国,自然无待于言了。至佛教的哲理方面,及其重要宗派,上章已略言之,今不赘述。

    把一个中空的瓶抛在水中,水即滔滔注入,使其中本有水,外面的水就不容易进去了。这是先入为主之理,一人如是,一国亦然。佛教输入时,中国的宗教界,尚觉贫乏,所以佛教能够盛行。佛教输入后,就不然了。所以其他外教,输入中国的虽多,都不能如佛教的风行无阻。其和中国文化的关系亦较浅。

    佛教以外,外国输入的宗教,自以回教为最大。此教缘起,人人知之,无待赘述。其教本名伊思兰,在中国则名清真,其寺称清真寺。其经典名《可兰》。原本为阿剌伯文,非其教中有学问的人不能读;而其译本及教中著述,流布于社会上的很少;所以在中国,除教徒外,罕有了解回教教义的。又回教教规,极为严肃。教徒生活,与普通人不甚相合。所以自元代盛行输入以来,已历七百年,仍不能与中国社会相融化。现在中国信奉回教的人约有五千万。其中所包含的民族实甚多,然人皆称为回族,俨然因宗教而结合成一个民族了。因宗教而结合成一个民族,在中国,除回教之外,是没有的。

    中国人称伊思兰教为回教,乃因其为回纥人所信奉而然。然回纥在漠北,实本信摩尼教。其信伊思兰教,乃走入天山南路后事。摩尼教原出火教。火教为波斯国教,中国称为胡天。又造祆字,称为祆教。其字从示从天,读他烟切。或误为从夭,读作于兆切,就错了。火教当南北朝时,传至葱岭以东,因而流入中国。然信奉他的,只有北朝的君主。唐朝时,波斯为大食所灭,中亚细亚亦为所据,火教徒颇有东行入中国的,亦未和中国社会,发生甚么影响。

    摩尼教则不然。唐朝安史乱后,回纥人多入中国,其教亦随之而入。自长安流行及于江淮。武宗时,回纥败亡,会昌五年,西历八四五年,民国纪元前一〇六七年。中国乃加以禁断。然其教流行至南宋时仍不绝。其人自称为明教。教外人财谓之吃菜事魔,以其教徒均不肉食之故。案宗教虽似专给人以精神上的慰安,实则仍和现实生活有关系。现实生活,经济问题为大。流行于贫苦社会中的宗教,有教人团结以和现社会相斗争的,如太平天国所创的上帝教,实行均田和共同生活之法是。有教教徒自相救恤,对于现社会的组织,则取放任态度的,如张鲁在汉中,教人作义舍,置米肉其中,以便行人;令有小过者修路;禁酒,春夏禁杀;明教徒戒肉食,崇节俭,互相救恤是。入其教的,生活上既有实益,所以宋时屡加禁断不能尽绝。

    然社会秩序未能转变时,与之斗争的,固然不免灭亡;即欲自成一团体,独立于现社会组织之外的,亦必因其和广大的社会秩序不能相容,而终遭覆灭。所以到元朝以后,明教也就默默无闻了。张鲁之治汉中,所以能经历数十年,乃因其政治尚有规模,人民能与之相安,并非由其教义,则明教的流行较久,亦未必和其教义有甚关系了。(火教及摩尼教流行中国的历史,详见近人陈垣所撰《火祆入中国考》。)

    基督教入中国,事在民国纪元前一千二百七十四年。西历六三八,唐太宗贞观十二年。波斯人阿罗本,(Olopen)始赉其经典来长安。太宗许其建寺,称为波斯,玄宗因其教本出大秦,改寺名为大秦寺。其教在当时,称为景教。德宗时,寺僧景净,立《景教流行中国碑》,明末出土,可以考见其事的始末。蒙古时,基督教又行输入。其徒谓之也里可温。陈垣亦有考。元时,信奉基督教的,多是蒙古人。所以元亡而复绝。直到明中叶后,才从海路复行输入。

    近代基督教的输入,和中国冲突颇多。推其源,实出于政治上的误解。基督教的教义,如禁拜天,拜祖宗,拜孔子等,固然和中国的风俗是冲突的。然前代的外教,教规亦何尝不和中国风俗有异同?况近代基督教初输入时,是并不禁拜天、拜祖宗、拜孔子的。明末相信基督教的,如徐光启、李之藻辈,并非不了解中国文化的人。假使基督教义和中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实不相容,他们岂肯因崇信科学之故,把民族国家,一齐牺牲了。

    当时反对西教的,莫如杨光先。试看他所著的《不得已书》。他说他们“不婚不宦,则志不在小”。又说:“其制器精者,其兵械亦精。”又说:他们著书立说,谓中国人都是异教的子孙。万一他们蠢动起来,中国人和他相敌,岂非以子弟敌父兄?又说:“以数万里不朝不贡之人,来不稽其所从来,去不究其所从去;行不监押,止不关防。十三省山川形势,兵马钱粮,靡不收归图籍。百余年后,将有知余言之不得已者。”因而断言:“宁可使中国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国有西洋人。”

    原来中国历代,军政或者废弛,至于军械,则总是在外国之上的。到近代,西人的船坚炮利,中国才自愧弗如。而中国人迷信宗教,是不甚深的。西洋教士坚苦卓绝的精神,又非其所了解。自然要生出疑忌来了。这也是在当日情势之下,所不能免的,原不足以为怪,然攻击西教士的虽有,而主张优容的,亦不在少数。所以清圣祖初年,虽因光先的攻击,汤若望等一度获罪,然教禁旋复解除。康熙一朝,教士被任用者不少。于中国文化,裨益实非浅鲜。此亦可见基督教和中国文化,无甚冲突了。

    教禁之起,实由一七〇四年,康熙四十三年。教皇听别派教士的话,以不禁中国教徒拜天,拜祖宗,拜孔子为不然,派多罗(Tourmon)到中国来禁止。此非但教义与中国相隔阂,亦且以在中国传教的教士,而受命于外国的教皇,亦非当时中国的见解,所能容许。于是有康熙五十六年重申教禁之事。世宗即位后,遂将教徒一律安置澳门;各省的天主堂,尽行改为公廨了。自此以后,至五口通商后教禁解除之前,基督教在中国,遂变为秘密传播的宗教。中国人既不知道他的真相,就把向来秘密教中的事情,附会到基督教身上。什么挖取死人的眼睛咧,聚集教堂中的妇女,本师投以药饵,使之雉鸣求牡咧,种种离奇怪诞之说,不一而足,都酿成于此时。

    五口通商以后,(一)中国人既怀战败之忿,视外国的传教,为藉兵力胁迫而成。(二)教民又恃教士的干涉词讼为护符,鱼肉乡里。(三)就是外国教士,也有倚势妄为,在中国实施其敲诈行为的。(见严复译英人宓克所著《中国教案论》)于是教案迭起,成为交涉上的大难题了。然自庚子事变以后,中国人悟盲目排外之无益,风气翻然一变,各省遂无甚教案。此亦可见中国人对于异教的宽容了。

    基督教原出犹太。犹太教亦曾输入中国。谓之一赐乐业教。实即以色列的异译。中国谓之挑筋教。今存于河南的开封。据其教中典籍所记,其教当五代汉时,民国纪元前九六五至九六二,西历九四七至九五〇年。始离本土,至宋孝宗隆兴元年,民国纪元前七四九,西历一一六三年。始在中国建寺。清圣祖康熙四十一年,有教徒二三千人。宣宗道光末,存者止300余。宣统元年200余。民国八年,止有120余人。初来时凡17姓,清初,存者止有7姓了。(详见陈垣《一赐乐业教考》)

    社会变乱之际,豪杰之士,想结合徒党,有所作为的,亦往往藉宗教为工具。如前代的张角、孙恩,近代的太平天国等都是。此特其荦荦大者,其较小的,则不胜枚举。此等宗教,大率即系其人所创造,多藉当时流行之说为资料。如张角讹言“苍天已死,黄天当立”,苍,疑当作赤,为汉人所讳改。系利用当时五行生胜之说;白莲教依托佛教;上帝教依托基督教是。然此实不过借为资料,利用其业已流行于社会。其教理,实与其所依附之说,大不相同。其支离灭裂,往往使稍有智识之人,闻之失笑。

    上帝教和义和团之说,因时代近,传者较多,稍一披览,便可见得。然非此不足以扇动下流社会中人。我们现在的社会,实截然分为两橛。一为上中流知识阶级,一为下流无知识阶级。我们所见,所闻,所想,实全与广大的为社会基础的下层阶级相隔绝。我们的工作,所以全是浮面的,没有真正的功效,不能改良社会,即由于此。不可不猛省。

    中国社会,迷信宗教,是不甚深的。此由孔教盛行,我人之所祈求,都在人间而不在别一世界之故。因此,教会之在中国,不能有很大的威权。因此,我们不以宗教问题和异族异国,起无谓的争执。此实中国文化的一个优点。

    现今世界文化进步,一日千里。宗教因其性质固定之故,往往成为进化的障碍。若与之争斗,则又招致无谓的牺牲,欧洲的已事,即其殷鉴。这似乎是文化前途一个很大的难题。然实际生活,总是顽强的观念论的强敌。世界上任何宗教,其教义总有几分禁欲性的,事实上,却从没看见多数的教徒,真能脱离俗生活。文化愈进步,人的生活情形,变更得愈快。宗教阻碍进步之处,怕更不待以干戈口舌争之了。这也是史事无复演,不容以旧眼光推测新变局的一端。

  • 阎明复:家破人亡

    本文来源:《阎明复回忆录》。

    我与父亲同关在一座监狱中,虽近在咫尺,但犹如远隔千山万水。他老人家临终前,我们都不能见上一面。父亲死后,“四人帮”不准通知家属,不准家属最后见遗体,不准保留骨灰……

    母亲不但遭受迫害,还深深地思念着父亲和我,心力交瘁,得了不治之症,受尽了病痛的折磨……每当听到亲人讲到这些,我的心就像被刺着了一样痛,尤其是,听他们讲到,我被关进监狱后,妈妈总是关切地问我的下落:“那明复呢?”即使在重病中,她还不住地念叨说:“我还是最想小复啊!”临终时,妈妈还不无绝望地说:“我想小复啊!”每当想到这些,我都会悲愤欲绝、不能自已……

    其实,我被关进秦城监狱以后,对家里和亲人们发生的事一无所知。出狱后,在与家人的交流中,渐渐地都了解了……我把这些痛苦的往事,以“家破人亡”为题记录了下来,其中有些事情在前文中已经述说过了,然而,为了使我们不要忘记那段历史,我还是以“附件”的形式,将这篇用血和泪写就的文章,一字不落地附在文后。

    家破人亡

    十年浩劫,给我们家带来极大的灾难,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父亲、母亲、二哥相继离开人世,幸免于死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亲人,也受到难以倾诉的创伤。

    1967年11月7日,年愈古稀的父亲无辜被捕,在秦城监狱受尽折磨,于1968年5月22日含冤去世。

    1967年11月17日,我无辜被捕入狱,在秦城监狱度过漫长的七年半暗无天日的独牢生涯,于1975年4月3日获释。

    1967年12月,在解放军总后勤学院工作的大哥阎大新(原名阎明新)被隔离审查,罪名是:他是我父亲派遣到根据地的“战略性特务”。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大哥十五岁奔赴延安参加革命,随后被派往太行山根据地的部队,同敌人浴血奋战。

    日本投降后,又随部队转战东北,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调到总后勤学院工作。这样一位早年投笔从戎,身经百战的战士,竟被诬陷为“战略性特务”,岂不太荒唐了吗?大哥不仅被隔离审查,还因他参加的“群众组织”反对邱会作的反党行径而被押送荒芜的贺兰山劳动改造。直至林彪事件后,邱会作本人成为阶下囚,总后受迫害的干部大批返回北京后,大哥的“特嫌”帽子仍未明确摘掉。

    在育英学校任教的大嫂舒堤也被造反派强行下放到香山“开采煤矿”,香山自古以来以其秀丽的风景而著称于世,从来没有矿业。而愚昧无知的造反派硬说有山就有脉,有脉就有矿,把大批教师赶到香山,把康熙皇帝给六世班禅修建的行宫变成营房,在香山下乱施开采,破坏了香山的风景和水系,造成香山泉水断流,至今未能恢复,只好用自来水冒充泉水,以欺世人。

    我的二哥阎明智十四岁去延安参加革命,在陕北公学学俄文,日本投降后,被派到东北曾任张学思秘书,后调到哈尔滨外国语学校任教,为培养未来的俄文翻译做出很大贡献,新中国成立后调到外交部工作,是外交部的高级翻译、外交官和翻译处处长。“文革”中,外交部造反派也对阎明智进行了隔离审查,后来将他与外交部干部一起下放到湖南“五七干校”参加劳动,1975年4月在长沙悲惨逝世。

    早年就赴延安革命的二姐被下放到句容县江苏省直属机关“五七干校”下田插秧、上山采茶,患重病后,造反派仍然抓住二姐1960年至1967年为爸爸还清公家八千元钱款的问题,多次批斗 。二姐夫也多次受到冲击,头戴高帽游街批斗。

    我妻子吴克良50年代中毕业于北大西语系,调到中联部工作,1967年12月受到我的牵连,在部里被隔离审查达八个月之久。

    年迈善良的母亲,带着我十岁的女儿阎兰,孤苦伶仃,在凄风苦雨中等待无辜的亲人们的归来,独自一人坚强地经受着造反派一次又一次的抄家、盘问和批斗。

    1967年11月我被捕入狱后,造反派接二连三地到我母亲家里进行搜查,找我的所谓隐藏的并转移的“电台”(其实只是一台普通的收音机),我母亲对他们讲:“明复怎么能有电台呢?若有电台,那不是特务了吗?”但他们还是无休止地凶狠狠地盘问老人,他们说老人家死顽固,拒不交代。煽动母亲所在的南礼士路国务院宿舍不明真相的群众,开斗争会批斗我母亲,并威胁说,不交代,就枪毙你……我母亲大义凛然地说:“我丈夫阎宝航是老共产党员,我儿子阎明复也是共产党员,我也是共产党员,我们一家子都是共产党员,你们要枪毙我,就朝我开枪吧!”她指着自己的胸口高喊。我母亲后来对姐姐阎明光说,我这么一横,这群人也就无话可说了。从此,母亲被开除了党籍,撤销了国务院宿舍居委会主任职务。

    当时,我母亲不仅承受着父亲和我被捕入狱,大哥、二哥被隔离审查的巨大精神压力和痛苦,而在生活上也毫无着落,因父亲被捕,政协冻结了父亲的全部工资,也不给她发生活费,生活非常困难。

    “文革”开始后,我们就搬到魏家胡同住了,我被捕后,中办又强迫我爱人迁出魏家胡同,我爱人带着女儿在造反派的监视下,将行李、家具及东西又搬到我妈妈家,与我妈妈一起生活。当她被隔离审查时,这个家就剩下奶奶和阎兰祖孙两人相依为命。

    当时阎兰在南礼士路附近一所小学上学,由于不明真相的老师和学生,认为阎兰的爷爷和爸爸都是反革命,被捕了,所以就对她十分歧视,经常欺负她。奶奶宿舍一楼住一位老干部,也受到迫害,家中只有他的老母亲,带一个天生罗圈腿的孙女,在学校也受歧视,不愿去上学,这样阎兰就和她在一起,早上对奶奶说是去上学,其实是和这个女孩在一起复习功课、玩耍。

    大嫂在香山劳动,通过吴克良每个月给妈妈二十元钱。因为她也时刻被监视,不敢来妈妈家,就先与吴克良约好在西单某地见面,把钱交给克良,再通过阎兰将钱转交给我妈妈。

    对吴克良的审查是从1967年12月持续到1968年七八月份。这期间,因查不出什么问题,只好不了了之,也就被允许回母亲家,同婆婆和女儿一起生活。这时,应该说是“文革”中妈妈生活最为愉快的时间,因为她能够与孙女、儿媳在一起啦……这时,吴克良也想尽办法来改善老人生活,从机关食堂打些肉菜带回给妈妈和孩子吃,自己只买一些便宜的蔬菜吃。在家时,吴克良还带阎兰学唱样板戏,什么《红灯记》、《沙家浜》,还在客厅里挂起毛主席像、唱语录歌,尽量使妈妈暂时减轻对亲人的怀念,缓解了些精神上的压力。

    大约1968年三四月份,有天早晨妈妈刷牙,突然吐口血,妈妈对克良讲,刚才我吐口血,不知怎么回事,克良马上到洗脸间将血收集起来,看痰中有血,就陪妈妈到北大医院去检查,可是因为妈妈是反革命家属,不给查不给治,说了很多好话,才算给做了检查,发现左肺叶上有片黑影,说是肺炎,当时在门诊给打了一针青霉素,并给带回来几针,在街道医务室注射的。过了几天,病情未见发展,妈妈也就放心了。

    1968年五六月间,吴克良所在单位在黑龙江肇源县濒临嫩江的肇源国营农场办“五七干校”。吴克良接到通知,要下放到“五七干校”,肇源地区冬季很寒冷,一般气温都在零下三四十度,到肇源“干校”的人都做了御寒准备,将军大衣里面加上羊皮。克良没有军大衣,就找了一件厚呢子大衣,准备改成皮大衣,妈妈就从箱子里找出一件她年轻时穿的兰花面的小羊羔皮衣,将羊羔皮拆下,交给克良,她就拿到西单一家缝纫店去改制,将羊羔皮夹在大衣里面。

    在她去商场购买些零用东西、衣物时,身上带的钱包被偷了,取衣服钱、去干校的路费通通被偷走了,什么事情也办不成了,非常着急上火……回到家,将此事告之妈妈,妈妈将自己多年积累的二百元交给克良,让她去取衣服和购买其他必需物品。

    吴克良于1968年6月,同中联部的干部一同踏上开往东北去的火车,前往肇源“五七干校”。1969年1号战备令下来后又随“五七干校”由黑龙江肇源迁往河南沈丘县。克良临去黑龙江时一再劝告妈妈到上海去,投靠明光三姐,也好有人照顾,但妈妈坚决不离开,说爸爸和明复就要回来了,我一定要等他们。克良无奈,只好把妈妈的衣物整理好,装在两个箱子里,一再劝老人家去上海,克良将她和我多年的积蓄二百元存折,交给了妈妈,作为妈妈以后的生活费用。

    吴克良走前,根据中联部的安排,将阎兰送到中联部,部里将所有下放“五七干校”的干部子女集中在西院小南楼,由他们军管会的干部,还有两名女同志照顾孩子们学习、生活。这时阎兰已转到羊房店小学,直到1969年1号战备令下来,中联部“五七干校”从黑龙江肇源搬转到河南之前,阎兰一直在中联部生活,在中联部“五七干校”全体乘火车去河南路经北京时,就将留在北京的子女们一起带到河南。在临走前,阎兰专门到奶奶那里看望奶奶,还给奶奶买了一盒烟、点心、水果,与奶奶告别,没想到这竟是她与奶奶生前的最后一次见面。从此,她就与妈妈在河南农村“五七干校”生活五年多。

    阎兰与她妈妈到河南后,我母亲只是一个人住在家里。大嫂在香山挖煤,只能是星期六晚上回来,星期天抽点儿时间来家里看看她。另外我老姑,因为她在北京铁道部医院工作,有时间也来看她。这时政协的造反派又连续来抄家,将家中的家具、沙发等东西能拿的都抄走了。造反派不讲理,见东西就拿,最后剩下一个吃饭的桌子也要搬走,妈妈不让搬,说得给我留个吃饭的地方呀,这样,才算剩下个吃饭用的八仙桌子还有几把破凳子,一张睡觉的床,真是一贫如洗。

    后来,造反派又看中了我妈妈住的房子。大哥的女儿阎培莉陪奶奶去西单看房子,当他们找到房子时,一个小破院落里,进屋要上几道台阶,进屋一看,屋子很小,阴暗潮湿,窗子在墙的上半部,进屋开不了窗子,要登上凳子去开,这样的房子怎么住呢,妈妈坚决不去,也不搬。造反派没办法。可是妈妈说,爸爸还是要回来的,他回来怎么住?于是就硬顶着不搬。

    在1968年六七月份,大嫂来看妈妈,妈妈说,她在吃饭时吐了一口血,大嫂听了很是着急,就到街道医院门诊看病,医生说没法确诊,可能比肺炎要严重,请去大医院确诊。大嫂就陪妈妈到复兴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癌!大嫂见到诊断十分悲痛,真是哭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一个接着一个的灾难像雪崩似的落在妈妈的头上。大嫂当即写信给上海的明光三姐,告诉她妈妈患肺癌的消息。

    三姐在郊区劳动,收到信后立刻给大嫂打电话,可是只知道大嫂在香山挖煤,既没有地址,更没有电话号码,偌大一香山,到哪里去找呢!大嫂事后说,明光真有办法,查遍了北京各区电话局的问询处,竟然找到香山小煤窑唯一的一个电话(就是放在煤窑厨房的电话)。

    当时已是深更半夜,一片漆黑,连路灯都没有,厨房的师傅跌跌撞撞地从山下连摸带爬地到班禅行宫,找到大嫂,说上海有紧急电话找你。大嫂同他一起走下山,接到电话,才知道是明光打来的,明光焦急地询问了妈妈的病情,叫大嫂尽快把妈妈的病历寄去。大嫂回忆说,下山的时候同厨房的师傅一起走,总算有个同伴。而打完电话回班禅行宫的路上,伸手不见五指,山风吹着树叶,哗哗作响,时不时传来野狗的哀鸣,令人胆战心惊。大嫂说时过几十年,当夜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三姐收到妈妈的病历后,找到上海最好的医生开了处方。治肺癌的中草药,剂量很大,当然也很贵。当时三姐和姐夫的工资都已冻结,三姐只好向朋友、同事们借钱,真是患难见真情,三姐的朋友、同事都伸出了援助之手。一大包、一大包的中草药,从上海寄到北京,带给妈妈生命的希望,也传递着明光姐对妈妈的一片儿女真情。据大嫂回忆,明光姐寄来的药包如此之大,以至到邮局去取药包的刘阿姨都搬不动,有一次还累得吐了起来。取回家,也没有这样大的药锅,只好把煮饭用的大铝锅刷干净后煎药。妈妈的病情暂时得到缓解。

    妈妈的身体略见好转,对爸爸的思念使她不安心。她想到父亲被带走时只穿了一件皮大衣,没有更换的内衣。于是同老姑一起带着装有衬衣衬裤的提包,走遍了公安部、市公安局,卫戍区接待站,都未能获得父亲的音信。

    十年浩劫,成千上万的无辜干部和群众被逮捕、关押、逐放。多少年是生死未卜、杳无音信。他们的家人,无时无刻不惦念自己的亲人,日夜盼望能够获得只言片语的消息……

    在那个人妖颠倒的岁月里,社会上沉渣泛起,形形色色的骗子应运而生。他们利用人们的善良、无奈、轻信、渴望和无知,吹嘘自己有“特殊的关系”,能够进入关押“犯人”的看守所、监狱、劳改营打探在押“犯人”的情况,等等。

    大家都为得不到半点儿父亲的消息而着急,老姑家有个邻居介绍,她认识一个女人很有办法,在这方面有熟人,可以送些东西给爸爸。听到这个消息,母亲和老姑两位老人喜出望外,这样,就将这个女人请到家,给她做好吃的,然后托她给父亲带这带那。东西拿走后,就如石沉大海。过段时间她又来了,说得花言巧语,两位老人都信以为真,盼望着能将换洗的衣服带给父亲,那个女人还说:“父亲很快就要释放了”。明光三姐的儿子黄安民当时陪着姥姥过“五一”、“七一”,听那个女人说后,也写信给上海说姥爷就要回来了。就这样,大半年时间里她来过多次,拿走衣物多件和七八百元钱。当时母亲急于打听亲人的下落,毫不吝惜,借钱也要托人打听到亲人的消息。钱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很不容易。

    大家慢慢地觉得这件事有些蹊跷。大哥儿子阎小新(即阎培刚),还有三姐儿子黄安民,他们当时都穿军装,是没有军衔的黄军装。有一次,在家遇到这个女人又来啦,他俩就说:“我们是卫戍区的,你要老老实实地讲清楚,我们要同你一起去看阎宝航,你到底在哪个监狱里看到他了?”在他们这样的追问下,她终于承认自己是个骗子,是利用妈妈急切找到亲人的心情欺骗了两位善良的老人。后来,安民和培刚让她立下了字据,限期将骗走的钱和东西送回来,这个骗子从此再没来过,当然被骗走的东西和钱也杳无音信了。这件事充分地说明老人家当时的困难处境吧!

    1969年夏天,三姐又请假来京看妈妈。三姐经济上很困难,每次都是从上海先到南京,当时,二姐也在南京郊区“五七干校”劳动,她们事先约好,二姐走出“干校”,在一个山坡上等待三姐来,见面时偷偷地拿些钱,三姐再用钱买车票来京看妈妈。

    三姐来前,曾找到陈同生的夫人张逸城(陈同生做过上海市统战部部长,“文革”初期就被迫害逝世),她与著名肿瘤专家吴恒兴教授很熟,吴教授是毛里求斯华侨,放弃在英国的安逸生活回归祖国。陈同生于1935年至1937年间曾被国民党逮捕过,后经组织营救出狱。因身体不好,周总理安排他在我们当时南京的家里养病治疗,他对我们家很有感情。三姐明光来京前,找张逸城同志,跟她说了母亲的病情和家中的处境,她就给吴教授写了信,让三姐到京后带着信去找吴教授。

    当时吴教授在协和医院工作,也受到“文革”冲击,工作受到影响,没办法,只好小声地对三姐说:“请把你妈送来吧,我给她看看,到我的办公室来。”一起去的还有二嫂流莎。

    当时妈妈病得已走不了路了,没办法,三姐和大嫂两人双手交叉,让妈妈坐在她们的胳膊上抬到楼下,然后找车拉到协和医院。

    吴教授的办公室很小,没有助手,但他很热情,知道家中的处境,再加陈同生夫人的介绍,亲自将妈妈放到一个小车上推到放射科,因无助手给照相,在三姐和大嫂的帮助下照相、拍片,确诊为肺癌。吴教授还亲自带妈妈去做了放疗。吴教授是从海外回来的,海外亲人给他寄来的食品、饼干、巧克力等,也送给妈妈吃,让妈妈补补身体。吴教授在我家如此困境下,对妈妈治疗,而且是顶着巨大的压力精心治疗,我们是不能忘记的。“文革”后期,我被释放后,明光也从上海赶来,我们一起去吴教授家看望他,表示感谢!

    吴克良离京去黑龙江肇源“五七干校”前,帮妈妈将仅存的一些有用的东西收拾好装了两个箱子,并劝妈妈去上海投奔明光那里,因在京无人照顾她的生活。妈妈说我去上海你三姐那儿,你爸爸回来怎么办?我不能去。妈妈说,“不能让爸爸回来第一眼看不到我”。其实,爸爸和我在监狱的情况妈妈是一无所知,她这么说就是抱着一种思念和期盼。后来,明光姐来北京曾经去政协打听爸爸的情况,他们都说不知道。实际这时爸爸已经去世了,他们非但不说、不告诉,还声嘶力竭地要她与爸爸划清界限。向他们提出妈妈生病,看病治病需要钱,他们根本不予理睬。当时(约于1968年6月),二嫂流莎曾请求唐闻生利用为周总理作翻译的机会打听爸爸阎宝老的下落,总理沉默不语,康生也在场。二嫂把实情告诉了妈妈,她坚决拒绝相信,而且放弃了与明智一家下放的要求,等待爸爸的归来。

    这里还要说一说在我家工作的保姆刘阿姨。

    保姆刘阿姨“文革”前就在我家工作,家是在顺义县一个农村里,人还可以,大家对她的工作还比较满意。“文革”中不允许雇保姆了,便让她回老家了。后来克良、阎兰都到干校去了,家中实在无人照顾妈妈,就又将她请回来,应该说是她一直陪妈妈度过了这一年多漫长、困难日子,我们是应该感激她的。但是,这个时期因家中没有别人,妈妈有病行动困难,刘阿姨就将家中的东西能拿的往外拿,有的东西就变卖成钱了。当然了,这些事情是说不清楚的。那个时期大嫂给妈妈的钱,明光每月寄来的生活费,二姐寄的钱,都交给刘阿姨去买东西,她仅仅买点儿简单、便宜的食品、蔬菜给妈妈吃。

    通过这件事也说明了,这个时期妈妈是在何等恶劣的环境中苦熬的,感情上思念亲人,身体上受病痛折磨,家里又无人照顾,精神特别痛苦,再加上后来又摔了一跤,送到附近小医院检查,诊断是大腿骨折,只给简单地治疗一下……现在,根据大嫂的回忆、分析,可能不是骨折,而是肺癌骨转移!

    妈妈的痛苦程度可想而知。明光姐从上海赶到北京的家里时,怎么敲都没人来开门,她就喊:“妈妈!我是明光啊!我从上海来,我来看你来啦!”敲了很长时间仍无人答话……好半天后,等刘阿姨回来才开门进屋。

    一进屋,明光姐就见到妈妈骨瘦如柴,非常凄凉,心里异常难过……妈妈睡在一个很脏的床垫上,床垫都湿透了,因为妈妈已大小便失禁,没人照看她,可见妈妈那些日子是多么痛苦啊!后来明光就给她收拾,换洗,并昼夜给她揉腿、揉膝盖,又送到吴教授那里看病治疗。吴教授看到妈妈如此境况,骨瘦如柴,同时腿又摔坏了,非常生气,就说:“你们是怎么照看老人的?怎能让她这样受折磨呢?”明光是有苦难言,现在是家破人亡,家中哪儿有亲人来照顾老人哪!

    当时,在北京的小弟佳林正在国际关系学院上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因“保党委”,曾被造反派押着和院领导一起被批斗,后被分配到边远的贫困县劳动锻炼、工作,长达九年多,直到1978年父亲平反后,才回到北京。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明光决定接妈妈去上海,同妈妈商量说,你在这里没人照顾你,刘阿姨又是这样对待你,大嫂也顾不上,虽有佳林弟在,他能时不时地来看你,能给你帮助,他也不可能总在你身边伺候吧!你跟我去上海,我们路过南京时,还可以去看看二姐嘛!妈妈很想二姐,她也知道家中的欠债,包括欠公家的账,二姐帮助还了不少,这几年生活上接济妈妈,出了不少力,但更重要的是她非常想二姐,终于同意去上海了。

    在这个时期,由于大嫂多次到政协反映,说婆婆病重,爸爸停发工资,家中无钱生活和给婆婆治病,要求政协能帮助解决困难,后来,政协就批给了二百元的医疗生活补助费,他们就用这二百元钱买了去上海的软卧车票,是个包厢。

    在临走前两天,妈妈又发起烧了,她又不想走了,流莎(二哥阎明智的夫人)也赶来为妈妈送行,她认为妈妈发烧不宜走,可是车票已经买了!不去,车票怎么办?这个时候怎能不走呢?大家商量决定还是走!

    走的那天早晨起来,三姐给妈妈洗了头。后来三姐又觉得很后悔!认为那天不应该给妈洗头,因为出门洗头不吉利!这样几个人连抬带搬地将妈妈扶到楼下,准备上车时,看到刚刚还是晴空万里的天空,突然间一片乌云翻滚着盖了过来,竟下起了瓢泼大雨。当时大嫂认为走不成了,雨下得这么大,怎么走!这时佳林弟也在,借的车到了,外边的雨也停了,大家心情很高兴,就将妈妈扶上车前往北京站。事后大家回忆起来,感到这雨下的是冲妈妈来的,是为妈妈送行。

    到北京站,还发生件小插曲。软席卧车的列车员看到老太太病重,不愿让上车,明光理直气壮,说她,你有什么权力不让上车,有病就不能坐车?因为有病才要去上海治疗,明光讲得声音很大,并说:“唉,张大夫怎么还没来呀!”当时正好有肿瘤医院张大夫在,他就答应,我来了!张大夫很同情妈妈,妈妈在医院看病时,张大夫就说老人家去上海时,我去车站送行。列车员见到有大夫、护士送,也不知道老太太是什么身份,也就让上车了。

    列车开往上海,快到南京时,妈妈让明光扶她坐起来,垫起个枕头,还让明光给她梳梳头发,靠近车窗坐着,向窗外望着想念已久的二姐高玲(原名阎明英)来看她。二姐也非常想来看妈妈。因为决定妈妈来上海后,三姐就打电话通知了二姐,妈妈乘坐哪趟火车,何时抵达南京车站,让二姐来车站见妈妈。可是二姐的孩子玲玲和她原来的丈夫知道后,把二姐关在屋里,坚决不让二姐去车站看姥姥,二姐痛哭失声……可见那时“阶级斗争”环境下人们的思想状态。二姐没来,可妈妈还很冷静,妈妈说:“你二姐高玲,还是党员,她在开会,是不能来看我的。”但从表情上看,妈妈是很伤心的。

    妈妈到上海后就住在三姐家里。这时明光已从乡下回来了,三姐夫也从关押处被释放出来回到了家,后来还被开除党籍。家中孩子们安林、小七他们都对姥姥不错,孩子们都在姥姥身边,热情地关怀、照顾姥姥。明光则到处找医生给妈妈治病,安林还请她的同学、某医院的护士长每天来家给打针。安林同学见到她姥姥病成这个样子,就对安林讲:看到老人病成这个样子,我很痛心!妈妈的手背、脚背上的血管都瘪啦,针扎不进去,打点滴很困难了。

    这时,三姐又把在鞍山农村的大姐明诗请来了。当时大姐正在农村接受劳动改造,她的处境很困难,“文革”中被定为鞍山市最大的特务分子,在市内批来斗去,打得死去活来,后来被下放到农村劳动改造。大姐接到三姐的信,就从农村赶到上海来,最后又由她陪伴着妈妈,每天给妈梳头、洗脸、擦身……妈妈周身疼痛,她就给妈妈按摩,送妈妈去医院。

    因为是反革命的家属,医院不肯收。后来还是三姐找北京协和医院吴恒兴教授帮忙,吴教授给写了信,才住进了上海长宁区中心医院,并给了间病房。当时上海天气很热,他们就在病床下放些冰块降温,这样,就由大姐、三姐和孩子们在医院里陪伴妈妈度过了人生的最后几个月时光。

    妈妈是1971年7月12日去世的。

    妈妈病危时给二哥明智去信,二哥赶到上海时妈妈已去世。

    妈妈在医院病重时,还有两次突然醒来,说玉衡和小复回来了,快去买肉给他们包饺子吃!这样,讲了两次。她在去上海的火车上跟三姐讲,你知道我最想谁?三姐说最想谁?她说:“我还是最想小复啊!”三姐开玩笑说:“你光想小复,那就不想我啦?”妈妈拍拍她的额头笑着说:“你‘大背头’!唉!我能不想你吗!”

    在妈妈临终的前两天,她跟大姐、三姐讲:“我快不行了,还是给总理写封信吧!我将不久于人世,但我还是相信玉衡、明复他们没有问题。你们给我治病欠了那么多债,我想请周总理关心关心,安排我的后事。”这样,大姐根据妈妈的意见,提笔起草一封给周总理的信,信的大意是:总理,我是高素,我始终相信玉衡和明复是无辜的。我因患重病不久人世,来上海后,抢救费用甚巨,小女明光的爱人被关押,工资冻结,无力支付。请总理看在我和玉衡在重庆变卖衣物接济党内同志和抗日乡亲的面上,把我的医药借款费及后事解决了。信写好后,7月12日中午妈妈就去世了。妈妈临终时的一句话:我想小复啊!

    据明光几次回忆,在住院过程中,妈妈从不埋怨什么,忍着病痛。她临终前交代我们,要跟共产党走。但是她还说:“共产党啊什么都好,就是整人,这不好!”这是位老共产党员的心里话,说明当时强调阶级斗争太过分,一切搞极左,伤害大批党内外人士。

    妈妈于1971年7月12日与世长辞后,大姐、三姐根据妈妈生前的嘱托,将写给周总理的信寄给大嫂,请她送到总理办公室交给周总理。

    当时大嫂还在香山挖煤,她接信后很为难,她想我怎能进中南海见到周总理呢?于是她就来到中南海西门,门口有警卫,在门前走来走去,也无法投信,也不能把信交给警卫……后来就到西四邮局,买了个信封,将妈妈写给总理的信装在里面,信封上写:“国务院周总理办公室同志,请务必将信送给周总理”,贴上四分邮票,在西四邮局寄出了。她可能想,西四邮局离中南海较近,寄给总理的信可能早点儿收到。

    信寄出后,她就又回到香山劳动,没过多久,政协机关派人来找她,叫她来政协一趟。这次她来到政协发现接待她的人与从前态度不同了,他们说:“首长有指示,高素同志不容易,把孩子带大,带入革命,她是有贡献的。她的治疗费和安葬费给予报销。”大嫂听后很受感动,就打电话给三姐来京办理此事。三姐将妈妈治病期间的各种票据、收据带来,政协根据总理指示给予报销了,其余用以支付清了各种花销、火化费及欠债。周总理当时处于“文革”的惊涛骇浪之中,忍辱负重,自己也身患重病,还关心着我们一家,我们把总理的恩情一直铭刻在心。

    当时,在上海给妈妈开了个追悼会,追悼会由二哥明智念悼词,二哥刚讲两句就泣不成声了。妈妈火化后,骨灰存放在殡仪馆里。三姐非常悲痛,当妈妈咽气时,她抱着妈妈,感到妈妈身体是温暖的,医院将尸体运到殡仪馆去,三姐不干,抱住妈妈尸体痛哭,后来就昏倒在地了,一连好多天沉浸在悲痛之中,没法活下去了!后来又同二哥走访几家医院,想了解对妈妈的治疗是否有误,大姐说即使证明治疗有误,还能怎样呢?还有什么办法好采取呢?但是,三姐陷于思念妈妈的悲痛中长达一年多。

    丧事办完后,三姐一连做了两次梦,梦见妈妈对她说,在她旁边有个人总是欺负她,于是,三姐和姐夫就到殡仪馆将妈妈的骨灰盒带回家了。直到爸爸平反后,1978年举行骨灰安放仪式时,因爸爸没有骨灰,爸爸去世时是按江青的批示,反革命罪犯67100号(父亲在监狱的代号)不准保留骨灰,这样就将妈妈的骨灰放在爸爸的骨灰盒里,一起安葬。妈妈去世时,我的女儿阎兰随克良在河南沈丘“五七干校”,她接到上海的来信,克良还在劳动没回来,她拆开来信,竟是她曾相依为命的奶奶的噩耗,小小年纪的她难以接受,放声痛哭。至今多少年过去,阎兰提起旧时记忆,仍然潸然泪下。

    “文革”开始后,外交部有人丧心病狂地整二哥和他的爱人流莎,写检查被贴大字报。二哥到长沙“五七干校”后,她一个人非常艰难地在北京带着三个孩子,把他们拉扯着长大成才。她知道明智孝顺妈妈,在北京时,就定期让小儿子嘎嘣豆(小名)晚上背个小书包,装上吃的和钱偷偷给奶奶送去。1975年4月一个晚上,流莎正在等待接她到办公室翻译西贡解放的政府声明的车,接到电话得知二哥的死讯(4月18日)。她带着三个孩子半夜赶到火车站,一直等到第二天去长沙的火车,次日才准许她看到二哥尸骨,心里非常难过。她回忆说,二哥是在一天晚上的单位批评会上心口痛,回到宿舍后倒下的。“文革”让二哥一家流离失所,骨肉分离,而我则是在出狱后得知失去了二哥这个家里最有出息的亲人。

    这里再补充件事,明光第一次来京到政协去打听爸爸的情况,要求给妈妈开生活费,他们拿出一个扣发工资单,她拿工资单回来跟妈妈讲,爸爸还活着哪,你看还有工资单嘛。妈妈就问:“那明复呢?”三姐和大嫂曾到丰盛胡同找中办组织部打听我的下落……他们说这里没有阎明复这个人。回来后,就骗妈妈说明复在农场劳动呢!以此来安慰她,但妈妈并不相信。据佳林弟回忆,他是第一个听说父亲去世的。1969年,国际关系学院革委会在批判原院长于苇同志时,发现我父亲曾营救过抗战期间西安抗日救亡分会的几个被捕同志,其中就有于苇。“国关院专案组”怀疑于苇有变节行为,开始寻找父亲想当面查问。公安部专案组告之:阎宝航已去世了。“国关院专案组”有个姓谢的同学悄悄告诉了佳林弟,佳林告知明光和大嫂,明光震惊但不信。

    这样一位善良而又慈祥的老人就这样与世长辞了。

    这样,我们这个在抗战时期,在坚持地下斗争中,帮助过多少陷于困境的共产党员、民主人士、东北难民,而被亲切地称为“阎家大院”的温暖的革命家庭就瓦解了。

  • 洪蔚琳:打工30年

    进城打工30多年,最后好像和一直在村里的人也没什么差别

    个人奋斗有用吗?在发了2500份问卷、访谈了200人之后,调研最终显示,努力并不能真正改变他们的处境,决定命运的主要是社会因素。

    我家小区的保洁老赵,来北京打工了23年,60岁时却没法退休。他未来的养老金每月只有100多元,因此打算打工到70岁为止。

    他这代农民工,也是我国“第一代农民工”,生于70年代前,在八九十年代进城打工,不少人务工超过30年。但这8600万余人到晚年,情况和老赵大致相同。

    老赵是河南驻马店人,2000年来到北京,那年他32岁,看过门,做过绿化,2007年来到我们小区做保安。如此又过了10年,49岁了,还没攒够钱结婚,一个人住在冬天没暖气、夏天潮湿发霉的10平米地下室。

    我知道这些,是因为我当时在报社实习,需要出一篇农民工的稿子,而老赵是离我最近的农民工。

    “我7年没有休假,一天工作10小时,一个月2700。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情况,大家都是这样的。”临走他叮嘱,“这几句话你千万不能删”。

    安徽师范大学的副教授仇凤仙做了一项研究。她发了2500份问卷,访谈了200人,想知道第一代农民工老去后如何维生。我在报告的字里行间看到了无数老赵——

    当我们热议“延迟退休”,担心60岁不能休息,他们中60.7%只能“干到干不动为止”;

    当城市老人每月平均能领到3000元退休金,他们的养老金只有一两百元;

    他们都打工超过15年,但到了晚年,一半以上的存款还不到5万元;

    他们挣到钱都寄回家里,供孩子上学,但结果,下一代阶层跨越不到20%。

    我们更容易忽视的一点是,他们既是工人,也是老人。他们在本该退休的年纪不得不继续努力工作,但结果是,他们既得不到老年生活所承诺他们的,譬如天伦之乐和医疗保障,也得不到工人应有的回报和尊严。

    1993到2005,全国城镇职工的月工资提高了1260元,而农民工的增长幅度是:68元。

    他们并非不努力,但调研最终显示,努力并不能真正改变命运。仇凤仙最后用“社会脆弱性”来描述他们的处境,即这是一个时代性问题,深受社会排斥性政策的影响,远非个人能决定。

    他们的困境,和今天很多人面临的困境惊人地相似,这或许是一个社会中,弱者们常见的命运。

    “退休”不存在

    现实中的老赵,已经整整两年没有领到过一分钱工资了。4年后,小区取消了保安岗位,于是他就转去做保洁,不料又过3个月,保洁岗位也不给发钱了。

    老赵仍然在坚持给小区做保洁,他每天早6点来清理两个垃圾桶,7点垃圾站开门时“永远第一个到”,然后回去清扫6栋楼。为了挣出饭钱,收垃圾时他自己分类去卖废品,每月能卖出600多元。

    “你可以不做,但以前的钱他都不给你咋整呢?”他说要耗到拿回工资。

    他不是没考虑过劳动仲裁,那是在他没领到工资的第21个月,但他不知道仲裁需要合同,而这份14年的工作从来都没有劳动合同。

    因此,这份工作的状态,处在一个薛定谔猫的状态,如果最后他能领到工资,它就是,如果领不到,那就不是。但在老赵眼里,这个“工作”仍然“来之不易”,因为他已经55岁了,在劳务市场,这个年龄只能去做更不稳定的日结工。由于“清退令”的出台,他即将连去工地搬砖也失去资格——政策严禁60岁以上的农民工再进入工地。

    老赵不是孤例,站在60岁前后这个坎上,好多农民工为了能有份工作,想尽了办法。

    为了在上海工地上找一份工作,一位64岁的农民工办了张假身份证,把年龄改小7岁,结果刚上工两天,就在检查时被抓获。他被罚500元,拘留了1天。

    也是在上海,一位49岁的保洁员想跳槽,但总因年龄被拒。她也花300元办假证,把年龄改小11岁,最后被行政拘留5天。

    即便工作难找,即便冒风险,第一代农民工大都不打算退休。接受调研的农民工里,76.1%决定60岁以后继续在城市里打工。

    他们并不具备退休享福的条件。城市里的老人有养老金保底,平均每月3000元,在第一代农民工群体里,这个数字不到300元。即便如此微薄,也只有65%的人可以领到。

    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在年轻时顾不上考虑晚年,只能把工资用在当下。2009年养老金政策出台,35%的人不相信或不理解这项政策如何与自己的未来有关,于是没有参保。他们60岁后只能领基础养老金,每月仅100多元。

    参保的人也很少能搞明白养老金是“多缴多得”的。一位45岁工人已缴了11年养老金,但其实一直按低档缴费,60岁后每月只能领195元。他在得知这个数字后问,这有什么用?第二句:我交了这么多年,为什么一个月就拿这点钱?

    为了领到较高的养老金(每月600-700元),一位女工需要在60岁时一次性补齐此前15年的保险费,共8万元。她凑不出这笔钱。她每月只挣几千元。“都让我交养老保险,我吃什么呢?”她决定放弃,继续做环卫工人。

    这些农民工也没有什么存款。接受调研的的人里,接近一半(41.22%)打工超过20年,但是超过一半(55.2%)存款不到5万元。

    他们只能继续工作。但市场和政策限制,却让他们随年龄增长,越来越挣不到钱。

    50来岁的农民工还可以在建筑工地上找到日薪300元的活儿。虽然“一天不能坐”,有人喊一声让拎泥桶、搬木头,就要立刻去帮忙,很多人还会自愿加班多挣些钱。一位山东56岁的工人最多一天干14小时,有时加班一整夜,第二天白天还能继续干。

    当年纪超过60岁,他们连挣这份辛苦钱也失去资格。近两年,各地出台“清退令”,严禁60岁以上的农民工再进入建筑工地。他们只能转去做绿化、保洁、仓库管理员,薪水不到工地上的1/3。

    再超过70岁,他们在城市几无生路了。一位农民工71岁被迫回乡,在村里帮忙盖房子,工钱一天100元。75岁时,一家劳务中介下乡招保洁员,工资一天110元。虽然只多10元,他还是去了,69岁的老伴刚做完胆结石手术3个月,好在也能干活,两人收入加一起就有200多元。

    从此他带着老伴,每天早6点坐1小时车进城,到一处工地上倒垃圾、扫地,下午4点再坐车回乡,一周干7天。他说:“能动是福气,不能动就可怜了。”

    工作、收入被时代限定
    努力也存不下钱

    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在80年中期、90年代初进城打工。他们最能挣钱的青壮年时代,恰好是城市发展最快的三十年。但时代红利为什么没给他们带来好处?他们打工半辈子,为什么还是没能存下钱?

    我们来看看这三四十年间发生了什么:
    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第一代农民工开始进城,在1989年创造了第一次“民工潮”。同年,各地开始清退农民工。

    1990年,北京要求清退25万人,所有单位、企业都要每月填表报进度。那时,“民工潮”冲击了城市管理,同时城市正面临下岗潮,城里人也要再就业。农民工成了城市的“麻烦”。

    三四年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城市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他们又被允许进城了。两三年后,他们再一次遭清退,因为城市又面临大规模下岗。

    但他们不懂政策,不知道自己被“清退”过,只知道有天被开除后就很难再找到活。一位89年开始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记得,找不到活,他就在桥洞住了一个月,自己带被子。

    90年代末到20年代初,城市对农民工可以参与的工种也有限制——
    在上海,全市三类工作中,只有一类“允许考虑”使用外地劳动力,前提是招不满本地人;

    在北京,全市8个行业、103个工种,都不许雇用外地劳动力;

    在青岛,市属企业每招一个外地人,还要交50块钱;

    他们甚至无法像后来的农民工那样进入工厂做流水线(很多工厂也仅限本地户籍),他们能做的都是本地人不愿干的,建筑业和人力装卸。这些活很多是“黑工”,他们中21%遭遇过欠薪等权益侵害。

    涨薪更无从提起。在改革带来红利的12年,1993到2005,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而全国城镇职工平均提高了1260元)。考虑到通货膨胀,相当于他们在黄金年龄段,一直被降薪。

    第一代农民工的遭遇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但他们总是处在被动之中。城市需要了,就吸纳他们,不需要了,就清退他们。他们在自己的青壮年时期,始终无法连续、稳定地工作,一直在城乡间来回摇摆。

    近20年来,赚钱的机会多了,但他们也老了,竞争不过年轻工人;同时他们还要负担孩子的教育、房子、婚礼,仅存的一点钱也要掏空了。

    钱都给了孩子
    结果下一代阶层跨越不到20%

    也不能说老赵一无所有。他在北京打工23年,存了20万,高于调研中90%的人。但这基于一个特殊原因,与多数受访者不同,老赵没有子女。

    第一代农民工花钱最多的排序,第一名基本都是子女的婚姻和教育。

    在北方农村,孩子结婚的开销在30到50万。儿子结婚这一年,一位农民工全年打工收入7万元,支出却高达32万元。他不得不借钱。

    事后他们再还全部的债。因为女方通常要求“婚后不还债”。安徽一对夫妇有3个儿子,为前两个结婚已耗尽存款,也无钱可借了,只好给三媳妇打欠条,许诺盖房钱。此后夫妻俩一起外出捡破烂,10年没回家,只源源不断给小儿子汇钱。

    他们的孩子会把钱花在自己身上,孙辈会努力成为城市人,但第一代农民工还在坚持为家庭输血。2009年的一项调研显示,在广东,65%—70%的新生代农民工把收入用于个人消费,但80%—90%的第一代农民工还在把工资汇回家。

    为了能稳定供给家庭,第一代农民工会主动放弃个人发展的机会——比如先投些钱,就可能做个小包工头——因为他们不敢冒险,怕失败了会倾家荡产。他们也会放弃为自己储蓄。要到60岁,完成对子代的任务了,才开始为自己攒钱。

    他们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想让他们不再重复打工的命运。

    但结果,他们的孩子大部分初高中就辍学了,读到大专及以上的不到20%。63.5%的孩子成为了下一代农民工。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仅5.1%,自己创业的仅2.9%。

    与第一代农民工对应,他们的孩子或许可以被称为第一代留守儿童。这两代人都没有什么选择,父母为了生计只能外出务工,孩子也不得不留守农村。访谈中聊到孩子,第一代农民工大都说自己认了命,“孩子不是读书的料”。

    研究显示,由于缺乏父母的引导和情感支持,留守儿童在学业上处于劣势。一项基于3500人的调研显示,比起同龄人,留守儿童长大后更难适应高强度的异化劳动。在深圳“干一天玩三天”的“三和大神”,过着一种“三抛”的生活——抛弃家庭,抛弃社会,最后抛弃自己——他们中很多都是第一代农民工的孩子。

    像一种循环,他们的孩子在生子后,也进入了父辈的模式。很多人为孩子上学在县城买房,但自己又只能在大城市打工,于是孩子成为又一代留守儿童。

    一位农民工A曾尝试打破这种循环。他1989年到上海干工地,1991年孩子出生。为避免留守,他让孩子小学二年级就到上海上学,每年5000元借读费,“抵普通人家三四个小孩”,交完就攒不下一点钱。但在孩子初二时,他得知外地户籍不能在上海中高考,只好让孩子独自回老家。

    最开始,他觉得六七年的上海生活,还是让孩子和老家的同龄人不一样,但这种区别没能维持多久,“他自己在家没人管,学的好坏我们也不知道”。

    他的孩子后来大专毕业,去常州打工,再后来有了自己的孩子,这个家庭的第三代,又被送回安徽农村留守。

    因为那些年交了借读费,A没有存款,没买房,2020年疫情爆发后回到家乡,临走时最后一份工还欠他4万元不给。他也不懂养老保险要“多缴多得”,将来每月只能领200多元。访谈时他56岁,在芜湖开了一个小门脸收垃圾。他说,自己打工了30多年,但最后好像和那些一直在村里的人,也没什么差别。

    不能看病,伤病只能随打工累积

    第一代农民工中最年轻的也有50多岁了,他们面临所有老年人共同的看病问题。不同于城市老年人日常出入医院开药,他们极少看病。

    一位芜湖的大厦保洁员为了看病失去了工作。她只请了一天假,等回去干活时,公司就不要她了,说有人顶上了。

    从此她再不敢请病假。她64岁,腿脚不便,每天要负责把6层楼拖两遍,还要做其他区域的保洁。她月工资1800元。访谈时她正在拖地,每拖一层,都要停下来喘气。但她说没办法,只要不是当时要命的病,她都会拖到年底回家才去看。

    调研中,对于最担心的问题,61.4%的第一代农民工认为是“身体健康”,但——
    仅有35%曾参加过体检;

    63.4%在务工地城市看病0次;

    58%的人都“能忍则忍”,仅有11.8%选择去当地大医院看病。

    在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八九十年代,农村还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看病是“裸奔”状态,多数人不愿把辛苦挣来的钱用于医疗。
    2010年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国,但不能异地携带。他们打工时生了病,必须先回户籍所在地的医院,确认不能诊治,办转诊手续,再回打工地看病才能报销,但还要自己先垫钱。

    他们看病要么自费,要么回老家报销,但要承担路费、时间成本、失业的风险。

    但当问到对新农合的态度,他们中一半以上选择“满意”,说这很好了,从前看病都不给报销。他们只跟过去的自己比,却不会横向比,因为他们不知道城市里医疗报销比例有多高。

    不论病痛还是看病难,他们都选择忍受。职业伤害给他们造成的腰酸背痛,远比城市老人更严重,但他们不会像城市老人一样去做按摩、理疗、针灸,只忍着,‍‍贴虎皮膏药。

    他们认为去医院没用,因为没法遵医嘱。一位50多岁的女工因长期干活,手腕形成囊肿后不能弯曲,还很疼。医生建议她回家休息,说这就是干活累的,不能再干了。可是她觉得,不让她干活她就没法活。

    问题随时间不断累积,到晚年,他们看上去普遍比实际年龄老十多岁,身体各部位疼痛,一些人还患有工作环境污染引起的尘肺病、红斑狼疮……相比工作超过10年的人,工作不到5年的人自评“健康”的概率高44.7%,即打工越久,身体可能越差。

    一位农民工年轻时做的是扛包的工作,一个大包100多斤,扛一个挣10块钱,他一天要扛十几个,不时闪到腰,疼得直掉汗。访谈时他54岁,已直不起腰,胳膊也抬不高了,医院诊断是肌肉劳损。

    另一位做了很多年铲水泥的工作,昼夜都接单,天天被水泥呛得咳嗽。50岁,他开始不时感觉喘不上气,但没去看病也不请假,“自己歇歇就能干了”,几年后越喘越厉害,到医院确诊了肺气肿。

    访谈时他57岁,一走路就喘得厉害,走几步就要歇歇,返乡在家,什么都不能干了。“听说这个病哪里也治不好”,他就不治了,只天天吃消炎药,还是孩子在淘宝上给买的。“实在憋得不行了,我就去医院吊两天水。”

    仇凤仙觉得,对于第一代农民工,城市留给他们最深的痕迹可能就是健康问题,“他们带着一身伤病,回到乡村,‍‍回到那个原点,但那个原点已经不是当时那个原点了”。

    个人奋斗有用吗?

    一些词语经常被用来形容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小农意识”、穷人思维,似乎他们是被自己的头脑限制住了,无法过上更好的生活。

    他们可能确实缺乏魄力和开拓性,不敢投资、把握不住机会,但这并不是他们生活艰辛的原因,而是结果。他们没有存款,没有保险,也没有家庭的支持,自然不愿冒险。仇凤仙觉得,是社会排斥造成了他们没有抗风险能力,却把责任转嫁给农民自身。

    在调研之前,仇凤仙曾预设这些农民工的命运,和社会因素、个人因素都有关。经过问卷和访谈,她发现,这些人的个人情况都差不多。绝大多数人初中都没有读完(83.85%)、没学过技能(67.4%),家里贫困到没钱支持他们在城里摆摊,也没有人脉。
    他们并非不努力。直到60岁退休年龄之后,他们依然谋求打工的机会。工地进不去,他们就去做日结工,凌晨4点在路边等招工的面包车。但是努力好像是无用的。

    仇凤仙最后在报告中,用“社会脆弱性”来描述他们面临的困境,即他们的处境和未来是一个时代性问题,深受社会政策的排斥性影响,不是个人能决定的。

    被遗忘的一代人

    人们很难真的理解第一代农民工的处境。仇凤仙曾在一篇文章中呼吁,要给农村老人多提供好的工作机会。一位专家批评她“没有人文情怀”,认为应该让老人休息。仇凤仙觉得,这其实是不了解农村。不让他们工作,谁来负担他们的生活开支呢?

    他们没有意识和能力为自己发声,争取权利。他们没有学历,不会运用媒体,只会忍受。访谈中他们很少抱怨累,只会说“哪有活不累呢”;身体坏了,他们也觉得正常,“一辈子干活,怎么可能还有好身体呢”。问他们将来有什么打算,他们说“看世道走”,意思是看这个时代会怎么发展。最后他们默默回到家乡。

    仇凤仙1979年生,父亲、哥哥、妹妹都外出打过工,“我要是出去,我就是第一代农民工。”后来她成了家里唯一上大学的人。她的妹妹比她小几岁,16岁外出打工,挣钱给她交学费。2003年仇凤仙大学毕业,去上海一个工地看妹妹和妹夫,工地上没有夫妻房,他们俩和十来个人一起住一个大工棚,只用木板隔出一个单独的房间。成为学者后,她本能地想关注第一代农民工。

    开始调研后,她发现他们很渴望倾诉。只要问了一个人,马上会有一堆人围上来,大家七嘴八舌,她甚至很难单独跟一个人访谈。他们讲自己找不到工作、没钱回家,要么再加上家人生病,问题几乎都一样。

    他们说,这些事没法跟家人讲,没出来的亲人听不懂;也没法跟工友讲,总换地方打工,其实很难有朋友;他们更不可能跟城里人讲,尽管这些人真正有替他们发声的渠道——一位农民工长年在工地,那其实是个和城市隔绝的封闭空间,他说一直不清楚城里人在过什么样的生活,最近刷抖音才看见。

    他们也确实正在一步步离开我们的视野,从我们虽不熟悉,但尚有概念的工地,渐渐退到我们更不会看到、想到的地方。

    他们也许会退到你的小区,拖楼道的地、擦电梯;也可能退到你工作的大厦旁,平整楼前的草地、浇花草。但你每天进进出出也不会留意到他们。

    你甚至不会像路过工地时一样,好歹能联想起他们共同的身份。他们老去后像是一块石被碾成碎渣,又被风吹到城市的各个角落,于是你不再能看到石头。

    仇凤仙曾悲观地想,“农民工老去后怎么办”可能永远不会进入城市人的头脑。一个人是农村人,老了就回到农村,似乎是天经地义。只有细究了他们的每一点付出和代价才会想到,他们和城市人一样在城市工作一生,最后却一无所有,这并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