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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oo

  • 是谁把普华永道带入恒大这个火坑的? ——一封公开信

      普华永道审计恒大的问题,大家看了不少热闹。大家都谴责普华永道,但没有一个人问,在普华永道,对恒大审计失败的责任人是谁?

      普华永道审计恒大失败的最终责任人是赵柏基:

      赵柏基现在担任普华永道亚太区和中国区主席、首席合伙人和首席执行官。分 时间段而言:2005-2013,赵柏基担任普华永道审计业务线一把手(恒大是赵 柏基接的客户);2014至今,赵柏基担任普华永道一把手。

      恒大财务造假行为如此严重,普华永道10多年审计视而不见,普华永道被视同参与造假。普华永道如此有历史、有经验的事务所,为什么会走到今天的地步?赵柏基是如何把普华永道带入恒大这个火坑的?总结我们近距离的观察和经验,提出原由如下,值得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的反思。

      一、追求合伙人高收入。赵柏基的一句口号是:我领导的普华永道的 EPEP—— 权益合伙人收入,在历史上最高,在四大中最高。赵柏基每年从普华永道获取的薪酬收入是5000万港币(注意,他还通过税务安排,实际个人所得税低到 7.5%以下)。在追求合伙人高收入的“奋斗拼搏“中,恒大就是个很好的客户 了。在2014年,普华永道上一代领导合伙人提出质询,要辞退恒大,但被赵柏基给拦回去了,他说:在大陆卖房子像卖蛋糕一样快,普华永道要用好的服 务跟上客户的步伐。在普华永道,有个著名的赵柏基核心圈 (inner

      circle), 内部叫“两亿俱乐部”,就是不到10个人,每年从普华永道分走两个亿。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和他的小帮派一旦以分钱为最高目标,走到恒大的火坑就不奇怪了。

      二、 审计质量管理在普华永道成为政治斗争中打压对手的手段。普华永道虽是 一个品牌,但在中国是由普华、永道和安达信三家合并组成。众所周知,在普华永道,有300块钱,安达信的人分130块,老普华的人分90块,老永道的人分80块。赵柏基为安达信出身的合伙人。他将安达信的亲信安排为内部质 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几乎所有普华永道的审计质量管理岗位均由安达信的合伙人控制,而且,还留用安达信的退休合伙人,有位安达信出身的黄姓女合伙人,快70岁了,还是普华永道审计质量顾问,天天在太子大厦上班。然后,赵柏基以审计项目质量为由,打压反对他的人。对房地产审计项目很有经验的 一个合伙人是郭志平(前房地产行业审计主管合伙人),原来是老普华系的,他反对安达信合伙人的激进做法,结果招到赵柏基的打压,退休前工资减半,后不幸患了癌症。还有一位反对为恒大出审计报告的合伙人,是普华永道南区审计负责合伙人,叫吴伟伦,他被赵柏基、孙宝源、蔡楚清联手拿下,南区审 计负责合伙人由安达信的人接替。

      三 、逃避国际网络所的质量检查。普华永道国际网络会定期对其成员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赵柏基通过聘用已经退休的资深美国普华永道合伙人,给予高 薪,作为中国所和香港所的说客,掩盖普华永道中国所的实际审计质量情况。 这些在国际上担任过国际网络审计质量检查领导岗位的退休人士,拿了普华永 道中国的钱,就整天说普华永道中国的审计质量好。但事实上,美国监管机构(PCAOB) 后来检查阿里巴巴的审计工作底稿时,一位参与其中的普华永道的 国际质量监督合伙人说,没有想到普华永道中国的审计质量水平腐烂到如此糟糕。普华永道是审计行业的领头羊,但有一个不为外界认识的领头羊作用是:赵柏基等普华永道合伙人,以审计工作底稿在中国大陆、是国家机密这样的理由,拒绝香港和美国监管机构的检查。事实上,他们是为了保全自己分钱的基础, 一方面能挣大钱,但另一方面审计工作质量又不需要被检查。真是这个原 因,才导致了中美资本市场的不信任。

      四 、普华永道亚太区管理基本瘫痪。普华永道以中国(包括香港)、澳大利亚、东南亚(包括新加坡)三大市场为主形成亚太地区管理层,过去近10年,赵柏基担任普华永道亚太区主席。但是,在赵柏基所提倡的EPEP (权益合 伙人收入)最高的管理理念下,亚太地区管理不到位,除普华永道中国外,另一场灾难是,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普华永道多名合 伙人泄露澳大利亚政府机密,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全面解除了与普华永道澳大利 亚所的合作(终止所有合同),并开始对普华永道执行调查。后来,普华永道 国际网络介入对普华永道澳大利亚的调查,停止了赵柏基的亚太区主席一职,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开除了37名合伙人和近500名员工,历史上没有过的举措。赵柏基因为承担亚太区管理责任,现在无法进入澳大利亚,否则会面临被 澳大利亚政府扣留调查的风险。目前来看,普华永道亚太区的管理是全面瘫痪的。

      五,关于审计独立性和普华永道为恒大和许家印家族办公室提供的其他服务。 目前,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普华永道的审计服务,但必须要问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普华永道为恒大和许家印家办提供的税务咨询服务、跨境交易服务中,有否协助恒大、协助许家印偷税、漏税、逃税,是否有非法协助他们把钱转到境 外?这个问题,财政部和监管机构必须要检查的。普华永道服务恒大绝对不是 只有审计服务这一项。

      值得下一代普华永道合伙人和业内人士思考的血一般的教训是:

      第一 、普华永道为客户建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请问,在普华永道,谁能制衡赵柏基?谁能挑战赵柏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问题已经提 到议事日程上了。比如,是否应该披露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高管的个人收入?有 一次,监管机构对普华永道执行调查,普华永道对监管的回复是,对赵柏基的 监督由一个名叫孙宝源的人负责,这本身就是个笑话。在普华永道,孙宝源是 有名的为了钱就没有背脊骨的人。就是孙宝源协助赵柏基拿下反对恒大审计项目的吴伟伦的。

      第二 、因为恒大的财务造假太严重了,对“房子”和“现金/银行存款”这两个会计科目的审计工作都没有做到位,在法律上,普华永道是否应该被视为参 与造假?普华永道有否参与协助许家印家族把资金转到境外?把这些问题查清 楚,对普华永道的负责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把害群之马抓出来(也还那些矜矜业业的合伙人一个清白)短期看是普华永道的一个痛,但长期看,有利于普华永道、有利于行业的长治久安。

      第 三 、普华永道的管理权力本来是香港合伙人掌握的,为了金钱目的,赵柏基 一直在谋求连任第3.5届(已经完成了10年,2.5届)。现在,他不情愿的让位了,把普华永道中国区主席、首席合伙人的职位交给了中国内地的合伙人李丹。这是第一次、也是第一家四大的管理权由内地合伙人掌握。但这个锅,李丹要接吗?两亿俱乐部的其他成员包括杨志伟、崔志义、蔡楚清等,他们是否应该把每年拿走的两个亿退回给公司,作为恒大赔偿基金?这是合伙人合同要认真考虑的。这几个人退休后,还在和李丹讨价还价,要留在公司当顾问,继 续拿钱。到今天为止,李丹连他的首席财务官都没有任命。这样做,他们对得起普华永道的下一代合伙人吗?

      第四、合伙企业选一把手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人品。赵柏基在一定时期掩盖自己的贪婪、嫉妒心,但一旦权力到手,原形毕露,为了能够从合伙企业多为自己拿到钱,把普华永道100多年来的事业带到了恒大这个火坑,是偶然、也 是必然。这个必然就是基于赵柏基的人品而定的。普华永道的教训惨痛,未来几届的首席合伙人的选举(包括推举)考虑领导合伙人的人品是第一位的。

      第五,我们不希望普华永道倒下,普华永道大部分的合伙人是优秀的、敬业的专业人士。市场也需要普华永道。但对赵柏基和他的两亿俱乐部的成员如何追责?每年6月底/7月初,普华永道都要在澳门的威尼斯人赌场召开合伙人大 会,这个是明面的; 一个不让人知道的事实是,赵柏基会先召开一个老安达信合伙人会议,不到三桌,商量安达信的人掌权的大计方针,这是暗地里做的。 赵柏基住总统套间,白天开会,晚上赌博。

      今年,普华永道中国的合伙人大会会在哪里召开,赵柏基并不光彩的退休庆功会还会召开吗,我们拭目以待。至少威尼斯人赌场,不是我们推荐的场所了。

      另外,赵柏基的退休庆功会的预算是多少呢?前面所说的,被赵柏基打压的原来的房地产行业审计的主管合伙人,郭志平,是1992年进入中国帮助筹建老 普华的。30年后,也就是2022年,他退休。他在普华永道的学徒(包括李丹)为他举办了一个退休庆功会,事实上也是人生告别会(郭志平患了癌症),参加这场活动的人比预期多了一些(事实上就是抱团取暖,对赵柏基等 安达信小圈子合伙人表达不满),超了预算3万元人民币。据说,李丹为了向赵柏基表忠心,就是不批这3万元的支出,后来是郭志平自己付的。历史就是这样在教育人的。我们建议,不应为赵柏基召开退休庆功会,因为钱要省下来 赔偿给恒大的投资者和银行。

      赵柏基给李丹提出了一个要求,退休后,他要担任普华永道荣誉主席。蔡楚清提出的要求是,他要在香港给普华永道担任顾问。两个人都是要收钱的(更重要的是,要遮盖自己的屁股)。参考原来安达信在公司担任顾问的退休合伙人 价码是,每人每年800元港币。如果是这样的安排,我们给普华永道合伙人们 的建议是:赵和他的两亿俱乐部的成员,应该一个都不能退休,直至普华永道把恒大的官司打完。

      最后的话语:

      第 一 、普华永道在中国接受财政部的调查,在香港面对恒大清盘人的起诉,这是普华永道必须面对的。但同时,普华永道必须拿出勇气,如同普华永道在澳大利亚一样,聘请独立专家对普华永道在治理、文化和问责制方面做出独立调查,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调查报告的内容。普华永道是为公众利益而存在的,建立社会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责任,如果不能开展独立调查,那是欠这个市场一个交代。这也是普华永道为自己挽回市场信心的唯一做法。

      第 二 、赵柏基在担任普华永道一把手10年期间,用的首席财务官是崔志义,

      10年不变。而普华永道内部都知道,崔志义是一个根本没有道德标准的人。普华永道在中国是一家年营业额超过200亿港币,供合伙人分配的年利润额超过 50亿港币的公司。这样一家公司的财务就是一个小圈子,两个人操作的,财务账目不公开(注意,对合伙人也是不公开的)。普华永道国际网络的审计部门,必须对赵柏基担任一把手期间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由赵柏基和崔志义掌握的开曼群岛的费用账务,向全体合伙人公开内部审计结果。必须对赵柏 基这10年间的举报信进行认真核实、复查,还普华永道合伙人事实的真相。

      请普华永道负责职业道德的合伙人Ewan Clarkeson 安排资源将本公开信翻译 成英文,报送普华永道国际和其网络成员所领导。

      第三、2024年7月至9月,这三个月是普华永道合伙人做出业绩评估和确定分 钱基础的时候。如果出现对任何合伙人的打击报复,特别是对老普华、老永道 合伙人的打击报复,我们将发表第二封公开信、并公开部分相关工作底稿。

      一部分普华永道合伙人

      2024年3月

  • 竺乾威:地方机构改革的困境:人口小县大部制改革思考

    一、地方大部制改革再现:人口小县机构改革案例简述

    2020年4月,山西省河曲和浮山两个人口小县根据省委部署要求,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强基层、重实战、高效率”的原则进行了试点改革,这一改革被认为是机构改革的下半章。事情的起因是山西省在2019年对全省人口小县进行了一次摸底调研,结果发现人口小县财政普遍入不敷出,财政支出主要依靠政府转移支付,且财政供养入不敷出,比例不合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维惯性,事业单位“小、散、弱”现象突出[1]。改革因此而起。

    人口小县的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新的,以目标、结果和问题为导向,以职能优化为核心,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县域行政运行体系。显然,这一改革顺应了2018年第八次机构改革中提出的“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的原则。为此,河曲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425人次,组织专家学者论证5次,与省、市编办沟通8次,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分别修改16次和35次,反复推敲、仔细斟酌,确保了方案既体现省、市要求,又符合河曲实际”[2]。到2020年12月,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家新组建部门相继揭牌亮相。2022年8月,河曲县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并被认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3]。其改革举措主要有:

    (一)组织结构的改革。改革采用了大部制式的方法精简机构精简人,将36个党政机构精简为22个,将改革涉及的186个事业单位整合为40个,1964名事业编制核减为659名。比如,整合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能,组建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整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职能,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县林业局牌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管理体制调整为属地管理。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组建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于事业单位,对职责任务相近的机构进行跨部门整合,原则上不再设立10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超10个,“大部制目标基本实现”[3]。

    (二)重新组合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将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重组整合。比如县委办与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与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县委编办、县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外事、对台、港、澳工作职能划入县委统战部。

    (三)改革领导体制。改革后的22个党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减少科级职数75个。领导职数从135名领导精简为114名;县委常委或政府副县长兼任党委工作机关、政府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副县长兼任局长的,同时担任局党组第一书记,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担任党组书记。

    (四)改革领导的运行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由党组第一书记召集党组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其他事项由党组书记主持。副县长兼任局长的政府工作部门,明确由局长负总责;常务副局长主持日常事务,做好分管工作,重要情况向局长汇报;其他副职做好分管工作,对局长负责。

    (五)改革后的一些部门采取了新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周例会、公文审签、民主决策等日常运行制度,规范了日常管理。对上制定了与省市部门的对应关系表,对下建立了对乡镇的指导机制。在部门内成立了若干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内设股室和对应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对接省市相应部门,负责相应领域的工作任务落实,以解决“一对多”衔接不到位的问题。

    2022年5月11日,山西省召开深化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确定太原市娄烦县、吕梁市石楼县、晋中市榆社县、长治市黎城县4个县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县。“原本选定的第二批试点为12个,后减少为8个,最后仅有4个县接受改革指导意见并愿意推进改革。”[4]

    二、似曾相识的改革:历时性比较

    事实上,类似于河曲县这种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发生过,比较典型的地方是陕西黄龙县。2000年以来又有湖北随州市和广东顺德区的改革。从改革的方式上讲,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其一,改革的出发点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减少行政开支和提高行政效率(顺德的出发点主要是提高政府效率);其二,都是在上级授意或进行试点的情况下展开的(黄龙县是唯一的例外);其三,采用的都是大部制式的改革方式(黄龙县和随州的改革那时还没有大部制的说法,当时流行的说法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大部制改革是从2008年开始的),将党政或政府一些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合并;其四,改革后新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与上级政府的部门和机构不对应,一个部门要应对上面好几个部门;其五,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回归原有体制,主要原因是大部制式的改革导致了机构部门上下不对应,与单一的集中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不相称。

    把河曲县改革的做法与上面几个县做一比较,就可以看出,河曲县的方法与这几个县如出一辙。比如,20世纪90年代黄龙县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将职能相近的局委合并,比如将科委、体委与文化局合并为科教文体局;对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分3年逐年减少财政供给,直至全部脱钩。通过努力,全县最终撤并了党政事业单位58个,仅县直机关就减少了228个吃财政饭的人员[5]。湖北随州市2000年的改革也采取了几乎同样的做法,机构合并采用“合并同类项”的做法:职能基本相近的单位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设置,职能衔接较紧的单位采取挂牌设置不变,比如保留文化局、文物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几个职能相近的局被合并为“文体局”。职能衔接较紧的在合并后原有部门挂牌设置不变,比如保留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市党史办、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四块牌子,但班子成了一套。内设机构设置时,也不搞“上下对口”,而是综合设置科室,统一确定机关人事、财务,不单设科室,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承担;科室领导职数统一定为一科(室)一职,绝大多数单位纪检、工会和机关党委(党组)也没有配专职干部。

    河曲县的大部制改革除了将政府的一些职能相近或相同的部门合并外,这一合并还跨越了党政的边界,比如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外事、对台、港澳工作职能划入县委统战部,这一改革显然遵照了2018年机构改革中党中央三大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相关行政事务的做法(比如中央统战部管宗教和民族事务),这种做法在2009年顺德的改革中则是一个亮点。顺德的大部制改革就是党政联动,跨越党政边界,将党政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这是以往几次机构改革没有的,有媒体把这一改革称为“石破天惊”的做法),把41个党政机构合并成16个局,减少了近三分之二。党委部门全部与政府机构合署办公,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合署办公,区纪委、审计局和信访局组成了新的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同时也是文体旅游局,区政法委和司法局合署办公。而区统战部、农村工作部、工会、共青团区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组成了新的党委“社会工作部”。随着党政机构的合一,领导人党政兼顾。新成立的“部局”一把手大多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和副区长兼任,而原“部局”的正职全部成了副职。此外,在运作机制上,将决策权上移、执行权下移,并将监督权外移,纪检人员由纪委直管,且不从事所在局内的其他任何行政事务,保持独立。

    纵观这些县的机构改革,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同河曲县一样,无非是减少财政支出和提高行政效率(顺德的出发点更多在于后者)。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改革在短期内产生了一些成果。比如,河曲县的大部制改革在打破横向阻隔、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方面也有一定的成就。例如,在农田建设方面,改革前农业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坡改梯、农机部门负责农田宜机化改造;改革后,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更好统筹政策。特别是副县长兼任局长后,减少了请示层级,落实时间大大缩短[6]。这样一种结果事实上在其他几个县的改革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比如在随州,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林业规划改革前由3个部门审批公示,改革后统一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特别是副县长兼任局长后,减少了请示层级,时间大大缩短。仅办理流程和公示时间至少可缩短14个工作日[1]。顺德也一样,在成立了新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之后,购买甲流疫苗经费,经局办公会议、局长直接请示区长后,3天内即获批。而按照以往的程序,首先要由疾控中心打报告到卫生局,卫生局上报区府办,区府办给分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给分管副区长,副区长报至区长处,区长批示财政局办理后,方原路传达回卫生局,这样的往返至少要一两个星期时间[7]。

    尽管如此,改革产生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这种将机构合并的大部制式的改革在解决部门横向的职能重复、运作不畅的同时,增加了与上级部门协调的成本。从组织结构上讲,改革后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一个部门要应对好几个上级部门,这种不对应的一个结果就是上下运作的不畅。比如,改革后的黄龙县,“对绝大部分被撤并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是开会不通知,文件不下发,该给的资金也不再下拨”[5]。随州也一样,省里要求把市农村能源推广中心作为一个副处级机构设置,而随州则把该机构作为农业局的一个科级内设机构。这样,省在安排新农村沼气改造计划时就以“机构未按他们的要求设立”为由,将原拟下达给该市的1万口沼气改造目标削减为5500口,相应减少经费投入450万元。再比如,省里要求把移民工作作为单独设立的副处级机构,但随州仍然将移民工作职责赋予民政局,以至于民政局每次到省里参加会议,都会遭受批评[8]。这种上下不对应、上下难协调的问题同样在顺德表现了出来。比如,改革后顺德的社会工作部对应省市部门竟达35个,其中省是19个,市是16个,出现“一个儿子”对应“几个老子”的尴尬局面,单是开会就疲于奔命,而且省、市会议基本上都要求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参加,部门领导成了“会议专业户”。即使上下对口比较少的部门也有三四个,年终光汇报总结就搞了好多版本。这样一来,即便下面内部如何合理设置,运作如何高效顺畅,还是要应对上面一堆部门,效率很难提高[9]。再比如,顺德在改革中把水利局等9个部门合并成了一个建设局,后来迫于省水利厅的压力,把建设局的名称改成了“建设及水利局”,因为“水利局”几个字不出现,就无法获得来自省水利厅的资源。事实上,这种情况也开始在河曲县发生。“职能相近部门合并产生了一个超大部门,而改革后人员的减少导致部门运转吃力。如改革后的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法定职责32项,24个编制只有11人在岗,内设的发改股连事业编制人员在内5名工作人员要对接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1]。

    这种上下不对应导致的运作成本显然超过了原有结构产生的成本,使改革的最后结果都回归了原有体制。黄龙县改革的结果是,为了上下对口,出现了“下级模仿上级,级级模仿中央”的局面。上级有什么机构,下级不管是否需要,无论条件是否具备,毫无例外地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致基层单位设置了诸多门类齐全、重叠不堪的行政机构和部门,甚至在一些乡村和街道居然也设立了体改办、文明办、政策研究办等机构和部门。在改革差不多五六年之后,财政供给人员比改革前增加了1100多人,不少机构恢复了原貌。有人曾形象地总结说:“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5]随州也一样,改革没达到理想效果,改革成果就被逐步蚕食,旧体制开始反弹。最初“独立”的是科协。2000年,科协被合并到科技局。但2005年市科协换届选举,向省主管单位递交方案后不予批准,理由是随州科协不是个独立单位。最后,市里只好将科协与科技局重新单独设置。此后,市残联、规划局、法制办等多个机构加入这一“分离运动”;还有一些部门是中央明确要求增设的,如安全监督局等。“现在,随州市级机构由最初的55个上升到64个”[8],随州改革的一位主要设计者用了一句与黄龙县改革差不多的话来形容这一改革:“下改上不改,改了又回来。”[8]而作为试点的顺德改革,尽管它坚持了好几年,但它的改革成果也没有在广东省其他地方复制推广,最后在2018年的第八次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中一改原来的做法,融入了国家改革的体系,原有的一整套改革结构体系不复存在。

    三、地方机构改革的困境:制度变迁角度的分析

    尽管可以把这种结构上的不对应看作是向原有体制回归的一个主要原因,但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所产生的其他问题可能同样也促使了其向原有体制的回归。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县的改革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的改革。自下而上的改革完全是由地方发起的,改革的动力来自地方。这一点,黄龙县是一个特例,它完全是因财政拮据问题引发的。而随州和顺德(包括这一次的河曲等县)首先是因上级授意或进行试点而展开的,因此,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即既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一面,也有试图改变现状的一面,并非完全消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以把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看作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通常被认为是对现有制度的变更、改革或替代,一种新的制度创造。“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10]108所有这些县的改革都有这种状况: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地解决财政拮据(顺德可算一个例外)和行政效率问题,改革因此而起。

    但是,仅仅考虑这一点是不够的。改革者还必须考虑改革的成本效益问题。用诺斯的话来说,“如果预期的净收益(即指潜在利润)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创新就会被安排。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11]。改革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这里包括了对改革成本的计算,其主要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尽管改革将横向部门打通可能提升了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改革后部门结构上下不对称产生上下之间的协调问题是否会导致对上交往效率的下降?其二,上下不对应导致的一个结果是下级无法像以往那样获取来自上面的资源,这样,资源的缺少是否会影响组织的运作?其三,随着结构的变动,随之而来的就是新的功能履行的问题。结构的变革或许很容易,把几个部门合并一下就完事了,但真正的问题在于新的结构的运作如何得以顺畅?这里不仅仅涉及新的运作机制问题,还涉及组织文化的问题。新的结构不应该是一种几个部门叠加的产物,它应该是一种新的整合,从而产生一种高于改革前的组织的效率。新的部门的整合能否到位?其四,组织成员的利益问题。在官僚制组织内,精简机构精简人的做法通常是不受欢迎的,因为部门或机构的合并减少了职位,导致一些人失去岗位。此类改革的一个难点就是人到哪里去。另外,职位变少也意味着上升空间变窄,晋升的可能性变小。这样会伤害一些原有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即便他们知道新的制度安排可能好于旧的制度,但他们仍然会反对变革或抵制变革。这些人的利益如何补偿?所有这些考虑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也可能会因为发现没有“获利”的机会而予以放弃。正如上面提到的,山西的第二批试点的12个县,最后8个县放弃试点。这一放弃可以认为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但正如前面指出的,这些县的改革(除了黄龙县,黄龙县是因为糟糕的财政状况逼迫它精简机构精简人,如果没有这一压力,它或许也不一定有改革的动力)同时也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即一种被新制度经济学所称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的特点。强制性变迁的动力来自于上级,其出发点无疑是为了减少国家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并认为推行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收益要高于现有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改革初期的那种机构臃肿和人员庞大无疑加大了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1982年第一次机构改革时,国务院的部门有100个,人员有5万。改革后,部门减到61个,人员减到3.2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一个优点是它可以以较快的速度推进改革,从而降低改革的成本(这也表现在机构改革有个时间表,通常在一年时间里必须完成),但它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的原则,即在没有得到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推行。因此,即便下级没有改革的动力或动力不足,它还得遵循上级的命令指示。从这些县的改革最终回归原有体制来看,我们只能说,改革的预期净收益并没有超过预期成本。就黄龙县后来的发展而言,该县人口至今只有4.07万,是典型的人口小县。该县2019年的财政收入是1.4712亿元(比较2000年为859万元,人口为4.9万),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该县设置了32个党政部门,上下基本对应,并没有采用大部制的改革方法。

    那么,我们的问题在于,在有前车可鉴的情况下,河曲等人口小县在时隔多年后,为什么还是几乎复制了前几个最终回归原有体制的县的做法?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第一是环境压力。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正如前面讲到的,河曲的改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安排,是省委在那里进行的改革试点,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便得不到一致性同意,也必须照做不误。官僚制组织奉行的一个原则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在这一点上,下级组织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如果这样的试点不是强制性的,那么地方的反应可能就会不一样。比如,原本山西省选定的第二批试点为12个,后减少为8个,最后仅有4个县接受改革指导意见并愿意推进改革,变动的原因显然是地方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如果作为命令或指示,下级就必须执行,正如河曲那样。另一方面,核心的问题是河曲等人口小县入不敷出、靠转移支付的糟糕财政状况。河曲县的财政自给率低,行政成本畸高,财政供养压力不小。“2021年河曲财政预算收入106100万元,预算支出195187万元。县级可用财力安排的145566万元,用于财政供养人员支出6741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绩效支出57774万元,补贴离退休人员支出9643万元”[12]。拮据的财政状况使得与上对应的部门机构齐全、人数相对较多的政府在一个人口不多的小县里面显得非常扎眼,加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事业单位“小、散、弱”现象突出,所有这些促成了上下合一,进行改革。

    第二是路径依赖。从我国机构改革的历史来看,改革一开始采用的就是精简机构精简人的做法,也就形成了改革最初的路径选择。这是解决当时人多机构多的一个不二选择(但后来发现,单纯机构和人员数量上的精简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后来的改革就转向了改变政府职能)。从政府最高层面来看,这种解决方法不存在机构部门向上对应的问题,它要求的是下级机构与它对应。但是,一些地方如上面提到的几个县区后来的改革在结构上另行一套(尽管也有来自上面的授意),首先是事出无奈,这种大部制改革是解决面临困境(财政拮据和效率低下,尤其是前者)的相对较好的做法;其次,按照诺斯的说法,“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3]中文本序。初始的选择很重要,因为它有惯性。一般来说,沿着原有的路径往前走,要比另辟蹊径来得容易。大部制改革的一套做法已经驾轻就熟,操作相对容易,短期效果明显。

    改革路径的选择取决于改革的目标。河曲县的改革目标是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但是,引发河曲县改革的第一推动力显然是财政压力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简便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精简机构精简人。机构少了,人员少了,财政费用当然也就降下来了。因此,大部制式的改革就成了差不多最好的选择。河曲县的改革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比如将事业单位超编人员重新安排,鼓励55岁以上的科级干部退出领导岗位,解决职级待遇,纳入“干部周转池”由县委统一管理等),“2021年,县直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1.3%,乡镇同比增长7.6%,‘减上补下’成效明显。改革过渡期之后,县直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减少1050万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支出每年减少1.33亿元”[14]。但事实上这一说法是存有异议的。县直部门因机构和人员减少从而使得费用下降,这点没错,但问题在于,减少的人员并没有因此脱离财政供养。从全县的角度讲,这个费用事实上并没有减少,除非让他们离开公共部门,不再由财政供养。要解决这一问题很难,正像前面讲到的,黄龙县在改革差不多五六年之后,财政供给人员比改革前增加了1100多人,不少机构又恢复了原貌。河曲这一改革的唯一意义在于建立了一个新的标准,确定县级机构多少,人员多少。但要使离开县级机构的人最终脱离财政供养,则需要多年的消化。另外,如果要维持改革后新的机构和人员的数量标准,那么正常的人员流动就会在一段时间内消失,新生力量短期很难再进入县级机构。

    第三是利益补偿。大部制改革涉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个问题不解决,改革很难推进。利益补偿到位一般不会引发对改革的抵制或反对,尽管要达到帕累托最优很难。河曲县显然还具有能力开展补偿方面的工作。比如,前面讲到的精简下来的人无论到哪里去,他们并没有脱离财政供养。在机构被精简合并后,每个单位原有的一正两副领导职数在整合后的“大机构”中被重新洗牌。县政府、组织部对于职位发生变动的官员,保持了其行政级别不变,并且仍让原有官员负责“大机构”中原来其担任一把手时的领域,同时继续让其负责与市、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另外,用职级晋升换职务下岗,转岗下乡换待遇上升,比如将局长调换为副局长,但职级上升,收入相应提高,虽然正职变副职,但责任小了,原有日常性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等等,以此来减少改革的阻力。事实上,这一做法同顺德是一样的。顺德在将43个党政部门合并成16个局之后,导致副局长僧多粥少。为此,顺德创造性地在各局设置了多名“局务委员”,和副局长一样进入局领导班子,一样分管2~4个科室。人员不降级,为的是在改革中尽量不伤害利益受损者,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四、结论与思考

    在将河曲县与其他几个县做了比较、分析了河曲县为何如此做之后,我们的另一个问题是,河曲县的改革能避免最终向原有体制回归的命运吗?可以有其他的改革路径吗?

    我们姑且不论部门之间的合并是否做到了组织文化的整合和人员的整合,以致产生大部制应有的效率;也不论利益受损人员是否得到了补偿,以至于整个改革相安无事。黄龙县、随州市以及顺德区的例子表明,导致回归原有体制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部门机构上下不对应产生的成本显然超过了预期的净收入;用另外的话讲,也就是力图解决部门横向职能设置不合理的大部制改革并没有解决由此带来的纵向部门间的沟通、运作问题和利益问题,以致从最终的成本效益来看这样的改革是不合算的。因此,回归原有体制,上下对齐,左右摆正,与国家层面的行政组织体系保持一致,就成了不二的选择。河曲县步上述几个县的后尘,正如上面讲到的,实是无奈之举,因为它首先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财政的入不敷出,这才有了精简机构精简人。而这也会使它陷入一个两难困境:即使最终想与其他几个县一样回归原有体制,拮据的财政状况也会阻止它这样做,而按现有的大部制搞下去,从最终的效率来讲,按照成本效益来说可能又是不合算的(黄龙县以及其他几个县都表明了这一点)。因此,它会在这两者之间博弈。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对两种做法的计算。而前几个县,尤其是黄龙县在财政极其拮据的情况下,选择了向原有体制回归,但结果是机构和人员再度增多。而黄龙县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能够做到基本上上下对应,或许是它汲取了原来的教训,或许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没有像河曲县那样面临着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

    那么,有没有一种结构既能解决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复和交叉的问题,同时又能保持上下机构的对应呢?浙江省富阳县多年前就建立了一种被称作专委会的机构,起因是由于部门之间的不通气,导致有人将同一个项目改头换面,从不同的部门中申请到了11笔扶持资金。而部门之间如果通气的话,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专委会由此应运而生,它是一个虚设机构,但有实权,主要解决部门横向的沟通等问题,但不干预部门上下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一专委会的机构对河曲县似乎意义不大,因为保持上下对应就意味着不进行大部制改革,而不进行大部制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就无法解决财政问题。这一点只是对一些没有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小县有借鉴意义,或许对未来有可能再度回归原有体制的河曲县有借鉴意义。

    以河曲县地方政府为例的大部制改革可以启发我们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些思考。

    其一,机构改革是受制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尤其是受制于经济因素。很多政府机构改革的起因就是财政问题。这一点中外都一样。比如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英国的兴起,就是因为当时由石油导致的经济危机使得英国政府的财政状况恶化,因而政府瘦身势在必行。黄龙县的情况如此,河曲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河曲县经济发展不错,财政实力强大,那么可能就不会进行这样的改革,尤其是精简人的改革(比如今天的黄龙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般不会去关注政府和事业单位人多人少的问题,况且政府和事业单位本身也是一个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部门。即便改,也可能采取另外的方式来提高政府的效率。此外,进行精简机构精简人的改革毕竟会受到很多的阻力,打破上下对应也会产生另一种效率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经济发展对政府的影响。人口小县要真正解决政府本身的问题,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自身,还要从发展经济着手。河曲县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大县城战略,全力推进县城扩容提质,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辐射能力,这无疑是一个好的思路。事实上,浙江省在多年前就实施过“小县大城”方案。“小县大城”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小县域大城关,少人口大集聚,小产品大产业,小环境大发展[15]。当然,这对地处偏僻的一些人口小县来说,发展经济有点困难,但舍此政府会陷入更尴尬的境地。

    其二,我国的单一制决定了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因而在行政组织体制的设计上,采用的是机构部门上下对应的做法,下级服从上级。这样一种体制做事效率较高,但也带来了如何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新性的问题。因此,在上下关系方面一直有权力下放的改革,以扩大地方的权限,尤其是在今天行政下沉的情况下。2018年第八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省市县各级与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结构职能基本对应的情况下,赋予省级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法制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这意味着上下机构对应的状况有可能被打破,而河曲县的改革恰恰是其产物。但问题是,在上下对应的严密的行政组织系统中,如何给地方有改革的空间是需要考虑的。现有的结构事实上制约了地方的改革,因为一改,正如河曲县所做的那样,就是打破上下对应,而结果,就像黄龙等县一样,最终回归上下对应的体制。这里显然缺少了一种能够发挥上下两头积极性的组织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就很难推进。

    其三,如何理解河曲县再次复制黄龙等县的改革而没有另辟蹊径?除了上面的解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组织及其体系本身具有的优点使得改革只能采取边际递进而非另起炉灶的方法。正如中央层面一轮一轮的大部制改革一样,这些改革只是在原有组织体系上做一些边际的改革而已,没有大动干戈,其原因显然是单一制的组织体系及官僚制的优点超越了它的缺点。正如前面讲到的,制度的改革一般缘起于对改革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就我国的大部制改革而言,这些改革都是在单一体制和官僚制基本框架下进行的改革,这表明选择替代性的结构从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上可能是不合算的。尽管如此,边际的改革要有递进,改革后要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比如我国监管机构的改革经历了好多次,直到2018年的改革将其定型为“大监管”的大部制格局。这个过程事实上也是逐步摸索和评价的过程。尽管知道选择的改革方法不是一个完美的方法,有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改了以后也不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但既然是改革,就意味着投入了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即便获得微小的进步也是需要考虑的。以河曲县的改革而言,未来哪怕最后还是像黄龙等县那样回归原有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取得某一方面的改进和进步也是可取的。要避免的是没有任何进展的改革,从而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当然,最好的结局是走出一条地方大部制改革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或许有这样的机会。

    本文转自《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 阎步克:什么是士大夫

    本文摘自阎步克教授《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第一节,略有精简

    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政治形态,自汉代以后表现为一种“士大夫政治”。这种政治-文化形态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构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

    秦汉以来的国家形式是一个典型的官僚帝国,皇帝与担当国务的官僚集团,共同对社会实施统治。官僚的巨大威望、特权及其运用权力谋取财富的可能性,使我们有理由将之视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古代的帝国官僚还不仅仅是职业文官,他们来自知识文化群体,来自士人。士人拥有深厚的文化教养,从事哲学、艺术和教育等等文化性活动,特别是,他们承担着被王朝奉为正统的儒家意识形态。科举制度构成士人加入帝国政府的制度化渠道。这种特殊类型的文人官僚,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称呼:“士大夫”。

    当学人用“士大夫”一词指称一个特定阶层的时候,“绅士”有时是其近义语。较早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的,有吴晗等学者。

    吴晗说:“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平常,我们讲到士大夫的时候,常常就会联想到现代的‘知识分子’。这就是说,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两者间必然有密切的关联。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

    相对说来,“绅士”或“乡绅”这种称谓,强调的主要是士大夫在社区之中的地位与功能。据张仲礼的估算,在19世纪、太平天国之前,取得了生员(以及监生)资格者已达到达110万人左右。这还要加上候补官员与退休官员,才大致构成了绅士阶层的主体。将绅士的家属计算在内,这个绅士阶层总人数约近550万。绅士及其家族拥有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特权,并且在社区与国家之间履行了司法、行政、治安、经济、教育与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在历史上,这种绅士经常就直接被称为“士大夫”。

    士大夫就是官僚与知识分子的结合物。《辞源》为“士大夫”这一语辞提供的解释中就包含“居官有职位的人”及“文人”两个义项:既是“居官者”,又是“文人”。如果要用现代语言对士大夫之特征做一个最简概括的话,那么,不妨暂时将之定义为官僚与知识分子这两种角色的结合。

    在英语中,“士大夫”一词的译法有scholar-official(学者-官员)、scholar-bureaucrat(学者-官僚)、literati and officialdom(文人-官员)等,需要用两个词才能较好地表达中文“士大夫”这一个词的意义,仅仅“官员”或“官僚”一个词不足以传达其整体内涵。

    或许,英语世界的历史上没有过一个与之相当的社会阶层,在那里学者和官僚是相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也就没有产生与之相近的语辞可供对译。这也提示我们,一个具有二重角色的“士大夫”阶层的存在及其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可能是中国古代社会非常富于特征性的现象。

    美国学者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称呼:amateur。原义兼指业余爱好者以及外行,与专业人员或“专家”意义相对。他说:

    如同八股文的极端美文主义所显示的那样,中国的官员在履行官务上是amateur,这一情况到明代较此前更甚。他们受过学院式教育,(绝大多数)经过书面考试,但却没有受过直接的职业训练。……学者的人文修养,是一种与官员任务略不相及的学问,但它却赋予了学者以承担政务的资格;这种学问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需要技术效率之官员职能的履行方面(在此它反倒颇有妨碍),而在于为这些职能提供文化粉饰方面。

    随后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给出了如下评语:

    在政务之中他们是amateur,因为他们所修习的是艺术;而其对艺术本身的爱好也是amateur式的,因为他们的职业是政务。

    赖文逊把中国与英国加以比较,因为在英国“人文修养也经常地构成了进入行政部门的资格”。

    他引述了一段对一位文官的赞辞,这篇赞辞将此文官的出色表现归结到他的人文修养;可是赖文逊随即就指出,“由于作者生活在一个amateur几乎在各种场合都要向专家让步的高度专门化社会,一个在其中amateur一词事实上已经意味着技能疏浅而非无关报酬的爱好的社会之中”,所以作者在申说古典人文修养有益于官员专业任务之时,其语气带有了一种“分辨的意味”,因为他感到他的听众会对之表示怀疑。这与明代中国“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辉煌的象征性结合”,仍然大为不同。而且赖文逊指出,在那段赞语之中,古典学识与行政职务之相关,是从“达到目的(案,指官员任务)的合乎逻辑的实用手段”意义上加以论证的;然而对于中国的士大夫,“他们的人文修养中的职业意义,就在于它不具有任何专门化的职业意义。”对于一个生活于西方世界和现代社会的学者,这显然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对士大夫之二重角色的这类特别敏感,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这涉及了中外差异:许多民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阶层;同时也涉及了古今差异: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便是社会分化与专门化,由之知识分子与职业官僚之间发生了制度性的高度分离,知识界与政治建制判然两分了。

    社会分化,或略微确切一点儿地说,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分化,是这样一种社会过程:它的推进将导致社会的不同领域、系统以及相应的角色、群体、组织、制度、规范、价值等等的不断增殖。这些要素分化开来之后,随即就显示出各自特有的内部法则和外部联系,具有了自主性和专门性,并将要求在新的基础之上建立新的整合形态。如果整合的途径和形态产生了一个更复杂、更平衡、更具适应能力的社会系统的话,往往就被视为进化过程。知识分子和职业官僚,都是社会分化的产物,是社会的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分化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社会角色专门化的结果。

    帕森斯、李普塞、希尔斯等把知识分子定义为投注于文化性事务、从事文化的创造、传播和使用的社会角色,其功能来源于人类的这一需要:与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最高或最本质的方面,建立认知、道德与审美的联系。

    至于官僚,依马克斯·韦伯的定义是这样一种社会角色:他们仅仅依照专业资格受职任事,依照功绩和年资领俸迁升,并严格依照和充分利用成文的法典规章、文书簿记从事公共行政的职员。

    相应地,那种以集权的科层形式分配职能、资源和权威,以经由特定铨选程序进入晋升阶梯的专业领薪文官任职、并依赖于成文的系统化法规而运转的行政组织,就可称之为官僚制。

    官僚制的基本精神是所谓“工具理性”,它表现为目的明确的、可计算的、合乎逻辑的、普遍主义的和系统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上述这些定义产生于高度分化的社会背景之中,因此其定义的作者,首先要尽力略去知识分子与官僚的社会脉络,如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态度等等,以凸显其专业功能。

    假如我们暂时进入这一框架来透视中国士大夫,可能会生发出这样的印象:较之现代知识分子与官僚的判然两分,中国古代士大夫之二重角色形态,显示了功能混溶性或角色弥散性;其制度化的“一身二任”,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原则相左。

    前述赖文森称士大夫为amateur即有此意;又如白乐日断言,“中国士大夫行使所有的中介功能与行政功能,……然而在此前他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专门化。”

    至于官僚政治理论的奠基人韦伯对中国士大夫的论断,更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缺少专家政治,“士大夫基本上是受过古老文学教育的一个有功名的人;但他丝毫没有受过行政训练,根本不懂法律,但却是写文章的好手,懂八股,擅长古文,并能诠释讲解。在政治服务方面,他不具有任何重要性。……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韦伯引述《论语·为政》“君子不器”之语来概括士大夫之非专家特质,这可以说是对孔子此语之极具匠心的发挥。在他看来,这种士大夫“君子”形态缺乏所谓“合理性”(“形式理性”)。社会分化当然不等于“合理化”(形式理性的增长),但是它将为“特定手段针对于特定情境的特定问题”的发展开辟道路。反过来说,从理论上讲,不同领域的法则、规范和角色的混淆,将降低由于要素专门化而带来的合理化性质。

    这是否是在套用现代或西方的标准,用一个狭窄的标尺苛求于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政治呢?在此,我们确实应该谨慎地把论断限制于一定的范围之内,以免陷入误区。但这个参考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官僚组织在中华帝国很早就相当发达了,在西方社会则很晚才达到了相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然而双方各自的官僚形态却是如此的不同,毕竟显示了士大夫形态的独特性。

    在我们把士大夫视为二重角色的结合之时,那么也就意味着这样一点:从功能上看,我们已足以在其中清晰地分辩出两种角色了帝国政府庞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凸显出了“官僚”的形象,浩如烟海的诗文著述凸显出了“文人”的形象。假如这一事实未曾发生,则如上引述就无大意义;然而士大夫之“二任”已明明有别,并且各自都已相当发达,但是又整合于“一身”之上,甚至发展出了相应的以美文为考试内容来录取文官的科举制度,无论如何,这应是个特别现象。

    事实上,对科举文人疏于政务的指责并不仅仅来自西方学人,在中国这是“古已有之”。例如对科举制“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之类的批评,很早就是选官讨论的重要论题了。这种批评表明,文人居官对行政效率的负面影响,古人已颇有认识。由于那个官僚体制所达到的发达程度,它确实已经表现出要求专门化的内在倾向了。

    一般说来,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元分层的传统社会之中,上层阶级往往兼有宗教与文化功能,这原是普遍现象。这也可以表述为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级之间的更大重合程度。但是中华帝国的特殊之点在于,这里的文人角色与官僚角色分别都有了相当分化,同时二者又紧密地融合为一种“士大夫”形态,并且达到了赖文森所谓“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的辉煌的象征性结合”。这不但不同于现代社会,也不同于西方历史上政权与教权的判然两分,或古印度的宗教代表婆罗门与政权代表刹帝利划分为不同瓦尔那的情况。

    官员在专门化方面呈现出来的特征,并不仅仅是行政组织发达程度的问题;它是一个更大的政治文化秩序之特质在政治角色方面的体现。如韦伯所言,“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将士大夫视为文人与官僚的结合,毕竟只是一个相当简化的说法。士大夫之所谓“一身二任”,实际形成了一种新产物。尽管其间也存在着矛盾,然而从另一些方面看,“官员”和“文人”这二者又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

    士大夫不仅涉身于纯粹行政事务和纯粹文化活动,还承担了儒家正统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综合性的观念体系,以及根据这种观念体系从事政治的企图和实践。儒家思想对天、地、人之间的众多事象加之以系统的解释安排,以此来处理人生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文化问题、治国平天下问题等等,直到宇宙问题;并力图以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支配帝国政治。帝国官僚深受儒家教育,并有义务在各种情境中奉行、贯彻和维护它。意识形态的无所不包性,与士大夫角色的功能混溶性质相为表里,并使其“文人”的一面与“官僚”一面,充分地一体化了。

    从专门化的角度看,士大夫治国与专家政治颇不相合;但是专门化的行政并不一定就能促成一个平衡的、具有适应性的社会系统,这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背景。社会分化也必然提出社会整合与调节问题,如果相对于其背景与传统来说某一要素是“过度”地专门化了,那反而有可能对其它要素产生负面功能,这种消极影响又将反馈到其自身。专门化当然不是评价政治文化模式优劣的唯一标准,中华帝国的士大夫政治也发展出了精致微妙的运作机制,并且尽管它确实存在着缺乏专门化的问题(以及其它种种问题),但两千年长盛不衰,毕竟表现了与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度适应性。

    要更为深入地理解这种以“士大夫”形态出现的社会角色,以及由之所承担的“士大夫政治”,上面所引用的那些参考当然还很不够,然而它们还是带来了不少分析上的便利。例如“知识分子-官僚”的二重角色观照,就颇有助于我们切入论题。

    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和官僚之间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分化。在帝国创建之始,恰恰就是由那种颇为纯粹的职业官僚构成行政骨干的,学者文人反而颇遭排斥。这就是秦帝国的情况。在秦王朝,一种被称为“文法吏”的角色成了帝国政务的基本承担者,大异于后世的士大夫。

    也就是说,士大夫政治,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决不是自初如此,那种一身二任的士大夫,是较晚的时候才出现的。然而这种纯粹的文吏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定背景中却难以为继,世入汉代,文吏群体就开始逐渐让位于儒生官僚兼为学者、官僚的“士大夫”了。

  • 浙江蓝宇股份IPO资金流水分析

    2023年12月28日,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宇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91 次审议会议上顺利过会。本次IPO蓝宇股份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共募资50212.55万元,用于年产12000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此计算,蓝宇股份IPO估值不低于20.08亿元。

      蓝宇股份主营产品为数码喷印墨水,按业务模式分为公司自主生产的分散墨水、活性墨水及受托加工分散墨水,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蓝宇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郭振荣,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 45.1127%的股份。郭振荣1976年出生,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化学专业硕士、应用科学专业博士。

      从招股书看,这是一个高学历海归博士归国创业的励志故事,但是从招股书及回复函细节看,蓝宇股份在很多地方的信披疑点重重,尤其是涉及到创始人及其家庭成员、企业核心人员的资金流水方面,更是一堆糊涂账。不仅实际控制人配偶带着孩子长居美国,且已得美国国籍的配偶在资金流水核查问题上态度消极,以不再持有境内银行卡为由,拒绝提供境内银行历史流水记录;而且实控人与配偶的子女疑似已经成年,但并没有提供银行流水记录;此外,实控人的同学掌控的两家公司为蓝宇股份第一大供应商,离奇的是,其中一家公司的前监事与实控人的一名前员工同名。

      配偶美国籍,成年子女未提供资金流水

      新经济IPO注意到,蓝宇股份的资金流水核查披露部分存在诸多疑点。

      疑点之一是,回复函显示,蓝宇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振荣的2名关键家庭成员流水获取困难,其中一个是郭振荣的配偶YAN HU。回复函称,郭振荣的配偶YAN HU为美国国籍,目前在美国高校任职。中介机构曾于2022年初要求打印YAN HU资金流水,但截至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前,YAN HU并不配合,以长期定居美国、未参与公司经营等借口,拒绝提供银行资金流水。YAN HU仅出具了一封承诺函,表示其长期定居国外,未参与公司经营,未在发行人的供应商或客户处拥有权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资金划转给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关系的对手方等。

      但在2023年6月份出具的第二轮回复函中,郭振荣配偶YAN HU才提供了电子版银行流水,不过,回复函显示,YAN HU表示长期在美国生活,并未持有中国银行(4.490, 0.01, 0.22%)卡,仅提供了美国花旗银行和富国银行两张卡的流水情况。

      实际上,回复函中的很多细节也和YAN HU所谓长期呆在美国、无法提供流水相矛盾。首先,既然银行流水可以提供电子版,为何第一轮时拒绝提供呢?其次,即便本人无法回中国,为何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呢?另外,YAN HU 2023年曾回中国探亲,说明并不是完全不回来,所以拒不提供银行流水有何隐情呢?

      另外,YAN HU表示自己不持有中国银行卡,所以不提供中国境内银行的相关资金流水,这个说法也很可疑。招股书及回复函没有披露YAN HU何时取得美国绿卡,但是,涉及到IPO实际控制人及其家人、董监高等关键人物的资金流水,哪怕是已经注销的银行卡,也有必要提供历史流水记录。所以,YAN HU到底是何时注销掉全部中国境内银行卡的呢?蓝宇股份的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是否有义务就此进行更加细致的核实工作?

      实际上,对注销银行账户的核查是有先例的。上交所科创板就曾要求某家IPO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部直系亲属过往多年注销的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

      最后一点,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YAN HU的资金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之一是给子女支付学费7.15万美元,所涉及学校为美国埃默里大学,由此看,这名子女应该已经成年。众所周知,IPO资金流水核查中,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是必须要核查的对象,但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为何疏漏了郭振荣和YAN HU已经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为何没有进行相关的资金流水核查呢?

      财务总监炒币、借网贷摇号买房

      蓝宇股份的资金流水核查中,第二个疑点来自郭振荣的母亲杨元凤的部分流水。2021年12月,郭振荣母亲杨元凤的银行账户还向蓝宇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屠宁转账80万元。回复函称,这部分资金是借给屠宁信用贷还款、买车等消费。

      不过,从屠宁的资金流水记录看,他似乎不差钱。报告期内,屠宁资金流入高达1140万元,其中屠宁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400万元。屠宁用于借款给吴先国在加拿大买房、偿还京东、支付宝信用贷的资金达37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吴先国是郭振荣的同学,加拿大国籍,他在报告期内也向郭振荣的母亲杨元凤借钱,名义也是在加拿大买房。

      很奇怪的是,屠宁作为蓝宇股份的高管,为何会与郭振荣的同学相熟,并向其提供借款呢?从回复函看,屠宁与吴先国关系匪浅。屠宁曾委托他将加密货币置换成人民币76万元。众所周知,国内禁止个人交易虚拟货币,屠宁持有加密货币并不违规,但他委托郭振荣在海外出售加密货币后,这些资金又是以什么名义回到国内的呢?

      第一大供应商员工与实控人前员工同名

      资金流水疑点之三是,蓝宇股份实控人家族控制的企业荣升汇彩曾向与实控人同学控制的企业借款,时间为2019年-2022年2月,涉及金额120万元。

      回复函显示,2019年至2022年2月,荣升汇彩与双进成之间存在资金拆借,金额共计120万元,原因为荣升汇彩在报告期除将房产对外租赁外无其他业务,由于荣升汇彩账上资金较少,而双进成实际控制人刘克与郭振荣为同学关系,故曾向双进成进行资金拆借并大多在当日或不久交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为何需要借款100多万支付水电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口袋中没钱还是公司账上没钱呢?

      招股书显示,郭振荣与其父亲郭宁、母亲杨元凤持有的无锡荣升汇彩科技有限公司向蓝宇股份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荣升汇彩向蓝宇股份提供租赁面积为3519平米,每平方米140元,2019年和2020年租金约46.92万元。

      除了支付租金外,蓝宇股份还向荣升汇彩支付水电费,报告期内,租赁房屋水电费金额分别为27.86万元、25.74万元、29.73万元和7.37万元。

      除了为蓝宇股份提供租赁服务,荣升汇彩还出租房屋给江阴常胜客食品公司和宝瑞置业有限公司。这意味着,荣升汇彩有充足的租金收入,水电费也无需出租方垫付。回复函显示,报告期内,荣升汇彩收到租金及水电费548万元,预缴电费475万元,费用足够覆盖开支。

      即便从最朴素的现实商业逻辑看,荣升汇彩向儿子同学旗下公司借钱交水电费也很离奇。回复函显示,荣升汇彩的两大股东-蓝宇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振荣以及他的父亲郭宁—手中握有上亿元现金,借钱交公司水电费的说法显得格外荒诞。

      蓝宇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振荣2021年股权转让获得现金3400万元,随后将1400万元用于理财,这说明他手中资金非常宽裕。回复函显示,郭振荣报告期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高达8870万元,丝毫不差钱。

      郭振荣的父亲也是千万富豪。回复函显示,郭宁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资金高达4600多万元,而且他仅代收荣升汇彩租户房租及水电费就有172.64万元。此外,郭振荣的母亲报告期内购买货币基金和股票1500多万元,还代收了荣升汇彩租户江阴市常胜客食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宝瑞塑业有限公司的房租及水电费200多万元。

      整体看,报告期内,郭振荣及其父母合计购买理财接近1.5亿元,收取荣升汇彩房租及水电费约370多万元,何至于要向郭振荣的同学公司借钱缴纳水电费?

      招股书及回复函显示,蓝宇股份与双进成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克有着更为隐晦的关系。

      企查查显示,张家港保税区双进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81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2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克。公司股东为江大虎持股51%,刘克持股49%。

      招股书显示,张家港保税区双进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刘克控制的另一家实体上海本仓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为蓝宇股份的第一大供应商,双方自2014年开始合作。

      回复函显示,2019年-2023年,双进成贸易及上海本仓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累计向蓝宇股份销售8107万元表面活性剂等助剂及色料。

      双进成贸易2021年-2023年的年收入分别约8100万元、8300万元、6500万元,规模较大。但是,企查查显示,该公司2023年仅有一名缴纳社保的员工,这似乎与其庞大的收入矛盾。

      不仅如此,工商变更记录还显示,刘克是2022年10月24日才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袁南铨。

      这个时间点非常微妙,蓝宇股份2022年9月30日向深交所提交招股书,而双进成贸易作为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突然换成了蓝宇股份的同学,是巧合吗?

      刘克名下的另一家公司上海本仓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元。这家公司和双进成贸易一样,参保人数同样只有一人。看起来,刘克能力超群,不需要雇佣太多员工就能把公司营收做到近亿元。

      企查查显示,上海本仓科技贸易2021年2月8日发生了一次工商变更,监事陈云霞退出。

      而在蓝宇股份的回复函中,也出现了一位叫陈云霞的人。这位陈云霞曾经担任过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回复函称,陈云霞为郭振荣的前员工,曾为其代持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2021年12月注销。

      那么,这两名陈云霞是不是同一个人呢?还是很巧合地,郭振荣和他的好同学刘克都曾经拥有过一位叫陈云霞的员工?

  • 桑本谦:民法的起源:一个思想实验

    一、问题和视角

    先来假想一场清代的诉讼。假定原告是个地主,被告是他的佃户。原告起诉被告称:租佃期间,被告没有如约交付租谷;租期届满后,也没有如约返还田地;发生争执时,其还打伤了自己的妻子。被告反诉原告称:今年天旱歉收,原告曾答应减免租谷三石,事后反悔,且指使其妻子来家无理凶闹,租期届满前就要强行收回田地。

    这是一起典型的租佃纠纷。这类纠纷在中国历朝历代都会引起大量诉讼,属于常见诉讼类型。其案情也是最普通不过,租佃纠纷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按照那个时代的司法制度,原告起诉必先提交书面诉状,自己写不了就得请人代书。县官每月只有几天处理纠纷,其主要身份还是行政官员。

    县衙大堂是临时法庭,审案暖阁靠近北面高墙,暖阁后的一把太师椅就是县官的座位。衙役们手持竹板站立两旁,大堂中间铺着青色石板两块,原告和被告就跪在石板上。他们不是相对而跪,而是共同跪向县官,一抬头就看到迎面高墙上悬挂的金字匾额,上书“明镜高悬”。稍一转眼,两根立柱上雕刻的字迹便清晰可辨,读下来是对联一副:“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

    审理案件时,县官听取原告和被告陈述案由,其间可以随时发问,也可以随意呵斥。一旦发现陈述可疑,县官可能脸色立变,用醒木敲击桌案,啪啪作响,衙役们跟着呼喊“威武”。原被告战战兢兢,有时被吓得张嘴结舌,生怕竹板随时打在自己身上。搞清楚是非曲直之后,县官可当日宣判,也可随后判决。事后,当事人双方还要提交“遵依结状”的誓约书,表示服判,至此,才算案结事了。

    县官的裁判依据,首先是当事人签订的合约,所谓“民有私约如律令”,审理的原则是“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相当于当代的“私法自治”。纠纷通常起因于约定遗漏或约定不明,县官需要以外在的依据来填补或矫正合约。外在的依据来源很广,笼统地说却不外乎“天理、国法、人情”。但其实只有“天理”和“人情”,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并没有提供可以补充或矫正合约的默认规则。

    默认规则又被称为“缺省规则”(default rule),是个从计算机领域移植的概念。其之所以听起来词不达意,是因为“default”一词自始就被翻译错了。英语中的“default”有很多含义,包括错误、违约、缺省以及默认等,而恰当的翻译应是“默认”;但计算机领域的先驱者却将其错译为“缺省”,于是就有了“缺省规则”的概念。虽然“默认”和“缺省”的含义相关——“默认”意味着原本需要声明的事项可以被“缺省”,但缺省的说法并不直观。因此,这终于让计算机领域的新人们忍无可忍,将“default”重译为“默认”。但语言的惯性却让“缺省规则”的概念沿用了下来,还扩展到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领域。但考虑到绝大多数法律人对“缺省规则”并不熟悉,且传统法学中也没有这个概念,所以笔者才恢复“默认规则”的说法。与其因循守旧,不如正本清源。

    在法律语境中,默认规则,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时法律提供的广谱适用规则。它似乎只存在于合同法中,很多美国学者就是这么认为的,但笔者会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强行法是最古老的立法模式,默认规则出现得较晚,但当其数量足够多、规模足够大的时候,就自然分化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民法。

    在罗马法诞生之前,强行法是世界各国的通用立法模式。立法者意识不到法律可以表述为默认规则,即使偶尔出现有默认规则性质的条文,数量也相当稀少,几乎没法辨识为一个类型。这并不奇怪,因为在古代立法者看来,违约、侵权与后果更严重的犯罪只有程度上的区别,都是做错了事,伤害了别人。致力于控制违约、侵权和犯罪的法律也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它们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在表达上也是一样的。于是我们在古代法律中看到了“诸法合体”。

    但是请注意,“诸法合体”不等于“以刑为主”。刑法和民法是相互对应的概念,没有民法就没有刑法,反之亦然。虽然中国古代有“法即是刑”的说法,但那个时候的“刑”和现在的“刑法”显然不是一个意思。倘若非要用现在的法律概念去描述古代法律,毋宁说古代法律是“以侵权法为主”,其主要内容更像现在的侵权法,很多犯罪是被当作侵权来处理的。刑法的范围很窄,大概只有中国古代的法律才更像刑法,甚至有点“泛刑法化”的特征。

    但即便如此,中国古代司法者也早已发现,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性质不同的工作,因此区分了“理讼”和“断狱”,大致对应现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断狱”基本上属于惩罚过程的组成部分,抓捕罪犯之后,官府还要进一步核实案情真相,评估罪行轻重,以便作出恰当的惩罚(通常就是刑罚);而“理讼”,其主要功能则是解决纠纷,分清是非曲直,以便恰当分配各种类型的事故责任(通常只是赔偿)。鉴于两者有很多相似点——都要搞清楚案情真相,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并且都要对伤害行为作出惩罚,所以古人把两者合称为“狱讼”,就像现代人把各类诉讼统称为“司法”。

    然而,将中国古代的“理讼”称为“司法”并不恰当,因为裁判者根本无法可依。“天理”和“人情”都不是法律,中国古代其实没有民法。笔者知道这么说会招来非议,因为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能讲出一堆理由,至今尚无共识;但分歧不在于对事实的认知,而在于对事实的定义。倘若说中国古代纵有民法亦无罗马法意义上的民法,估计正反双方就都不会反对了。

    虽然一句话就能化解一场争论,但想要把问题彻底搞清楚,即“没有民法的古代司法会是什么样子”,那就要结合诉讼的背景了,而上述问题也就自然转化为:同样是审理民事纠纷,古代司法的裁判依据和裁判过程有何不同?用以对比参照的可以是现代民事司法,也可以是古罗马的民事司法。只要我们搞清楚,在没有民法的条件下,官府怎样处理纠纷,由此而生的缺憾又在哪里,笔者就能发现民法起源的契机,理解民法的独特功能,知道法律为什么会分离出一个新的功能模块。因此,完成这个任务并不需要去考察罗马法的历史。不过本部分开篇假想的这起租佃纠纷,却可以拿来作为讨论的素材。

    二、合约的遗漏和补充

    地主和佃户,作为原告和被告,他们都有道理可讲,只是讲的道理不同。原告的道理基于双方约定,被告的道理基于当地习俗。市场原则要求合约必须遵守,但习俗却认可一种例外——若逢天旱歉收,地主就理应减免租谷。纠纷貌似起因于市场原则和道义原则的天然冲突,而许多学者就是这么认为的,他们会说民间发展出减免租谷的道义原则,就是为了对冲市场原则的冷酷无情。但其实不然,减租习俗仍在市场原则之内,其内容相当于一个保险条款。只要存在减租习俗,且被广泛认可,那么作为减租的对价,地主在丰年收取的租谷,就会比没有这个习俗时更高一些。两者的差额相当于保险费——既然佃户已在丰年多交了租谷,那么到了荒年,地主减租就是理所当然。保险条款的合理性在于地主比佃户更有能力承担歉收的风险,因而所谓“减免习俗”,其实只是合约之外的默认条款。多数地主和佃户都愿意接受的默认条款,就成了默认规则。

    然而,作为默认规则的减免习俗有些过于笼统粗疏了。大家都知道有这个习俗,地主和佃户也都认可接受这个习俗,但在何种条件下减免多少租谷,却从来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于不容易约定清楚的事项,地主和佃户都会倾向将其省略在合约之外。但这倒不至于造成多大的麻烦,地主和佃户都要顾忌自己的名声,也都想长期延续租佃关系,通常情况下双方都懂得克制和收敛,不至于向对方提出过分的要求。

    但纠纷总是难免的。当合约不完备,且默认规则笼统粗疏,填补不了合约漏洞时,最容易发生纠纷。好在这类纠纷不难处理,以前述案件为例,县官很快就能搞清楚案情原委,当天即可宣判:“租谷还须即时交付,减租多少则由县官酌定;租期届满,田地如约归还;打人要受到惩处,被告当庭被处以掌责(打耳光)。”如此判决,即使在现代人看来也较为合情合理。但其中却隐含了一个“软肋”——“酌定”。由县官“酌定”减租多少,但若当事人追问其“酌定”的依据,县官就不好回答了。

    在这起简单的租佃纠纷中,我们看到了权威和规则之间的相互替代。如果裁判者的权威足够强,自由裁量就可以替代预设的规则;如果裁判者的权威较弱,就只能用更多的规则来压缩裁量空间。县官酌定减租额度,仍能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这固然值得庆幸,但维持这种局面并不容易。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怀疑县官的能力和品质,就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怀疑会侵蚀公信力,公信力被削弱就会刺激更多的怀疑。此时,只有按预设的规则作出裁判,才能让当事人相信裁判公正,对事不对人。预设的规则有如下功能:(1)指引和约束裁判;(2)维护和拯救司法权威;(3)便于当事人预测裁判结果,从而减少未来的纠纷数量。

    但是,规则从何而来?直接由最高官府出台固然是好,但就减租事项而言却显然行不通。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很大,降雨状况也年年有别,国家很难出台全国通行的减租标准。因此,这个任务就只能落到地方官府的头上。假定地方官府打算解决这个难题,原则上,只要这类租佃纠纷频繁发生,官府就可以积累判案经验。对于天旱、歉收和减免之间的相关性,官府能逐渐总结出一套可大致量化的操作指南。如果官府将这套操作指南明文发布,则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大部分潜在纠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至于如何拟定明文,却是个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降雨量不难测量,但降雨还要分时节,且不同田地质量不等,产量不一,因而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减免多少租谷,官府很难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法用几个简单的条文概括出来。最恰当的做法,莫过于发布按年度动态调整的减免标准——分别根据当地夏秋两季的降雨情况,每年发布两次减租比率,比率的基数是地主和佃户约定的租谷数量。当然,丰年无须减租。

    为了更好地回应市场需求,还应附加声明如下:官府发布的减租标准,只在地主和佃户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换言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此发布明文,意味着官府细化了关于歉收减租的默认规则,但没有改变默认规则的性质。默认不等于强制,官府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默认规则的适用。

    假定某个佃户对自己的抗风险能力颇为自信,官府的减免标准对他来说就没什么意义。为了在租佃合约中争取到较低的租谷数额,他宁可在荒年歉收时放弃要求地主减免租谷的权利,那么这么做也完全合乎市场逻辑。只要相信佃户的抗风险能力,地主也不会反对。在这个意义上,官方标准是中立性质的,并非单纯保护佃户的利益。其既没有剥夺任何一方的选择权,也没有改变租佃关系的利益格局,更没有冲撞市场原则。

    但这里有个条件,倘若佃户和地主一致同意拒绝适用官府发布的减免标准,双方就必须在合约中作出明确约定。那些接受官方减免标准的地主和佃户,却无须就歉收减免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因为在没有约定的条件下,官方标准就是默认的合约条款,它们自动进入合约,成为合约的组成部分。所谓官方标准,只是以官府名义发布的主流交易模式,为绝大多数地主和佃户所采用接受,因此可以被视为默认规则。说白了,官府发布的减租标准,只相当于提供了一样免费的产品,当事人可用可不用,就像好心人在路边免费提供的大碗茶,想喝的端起来就喝,不想喝的直接走人。但和大碗茶不同的是,不想喝茶的人不需要作出声明,沉默表明他不想喝,但不愿意接受默认条款的当事人却必须作出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会被推定为同意接受官方标准。也就是说,虽然默认规则没有强制性,但沉默的含义却是被官府强制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他们是否接受默认规则,但他们不能改变沉默的含义。

    但官府不能随意规定沉默的含义,沉默的含义是接受还是拒绝必须合乎统计学的逻辑。如果接受者占多数,拒绝者占少数,那么沉默就表示接受,拒绝者需要另行约定或额外声明;反之,如果拒绝者占多数,接受者占少数,那么沉默就表示拒绝,接受者需要另行约定或额外声明。让多数人保持沉默,只让少数人发出声音,就可以用最少的声音、最多的沉默来区分接受和拒绝。因此,官府发布的默认规则应该是主流的交易模式,这样才能让多数当事人以沉默表达接受。这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一种策略。

    默认规则的道理很重要。法律不是个深奥的领域,默认规则的逻辑只是稍微深奥了一点点,但它是理解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不明白这个道理,就看不透民法的深层逻辑。默认规则的逻辑还涉及对法律功能以及法律和市场关系的基础性理解,其相对于当下的主流,应该是个革命性理解。不过写到这里,笔者突然意识到前面的分析中很可能有个遗漏:既然官府可以发布动态调整的减免标准,那么按理说,无须官府发布,类似的减免标准应该可以自生自发地出现在民间的租佃市场上;也就是说,租佃市场每年都会出现关于减免多少租谷的“市价”。尽管“市价”减租的比率不详,但作为租佃双方的博弈结果,其性质与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没什么两样。

    笔者想知道真实的历史是否如此,于是查阅了相关文献,果不其然,历史记录和笔者的想象居然一模一样!社会学家凌鹏在清代同治年间四川巴县的案件档案材料里找到了11份租佃合约(作为案件证据留存),其中有8份明确约定了减免租谷的事项。多数合约里有一句套话——“若年岁欠丰,照市纳租”,意思就是遇到旱涝灾害,就按市价减租;市价就是个按年度调整的减租比率,比如,去年天旱歉收的减租比率是七折,今年丰收没有折扣,明年可能是八折或九折。但有1份合约拒绝参照市价,而是直接约定了“年岁欠丰”就按七折交租——“主七客三均分,不得争论”,如此约定倒也省去了认定市价的麻烦。

    在这11份租佃合约中,有3份没有约定减租事项(这是合约的遗漏吗?),还有1份明确拒绝减免事项——“其有年岁欠丰,并无短少升合”,意思是无论丰年还是荒年,佃户都要如约缴纳租谷。但有趣的是,官府对这几起案件作出的裁判,都是按市价减租。怎样评价官府的裁判?

    对于没有约定减租事项的几起案件,官府裁判按市价减租是合理的,因为默认规则可以自动进入合约,成为合约的组成部分,这一点无可争议。一旦有了默认规则,合约里再写上“若年岁欠丰,照市纳租”,反倒多余了。但对于那起明确约定拒绝减免事项的案件,官府的裁判就犯了个错误,把默认规则当成了强制性规则。如此,裁判会给租佃市场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激励佃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在丰年缴纳较少的租谷,和地主约定荒年无须减免,但却事后毁约,导致纠纷数量增加。同时,这样的裁判会让地主不再愿意接受这种约定,导致由佃户承担歉收风险的租佃模式趋向瓦解,而当事人双方要想恢复这一租佃模式,却不得不相互防备,被迫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

    三、黑白清单与路线图

    虽然关于“年岁欠丰”时的减租标准可以自生自发于租佃市场,但若官府参考市价后再以官方的名义发布,则仍然意义重大,因为这么做不仅省却了租佃双方认定市价的麻烦,避免了可能由此引发的纠纷,还让减租标准更加权威,使市价直接获得官方背书。无论是用于补充合约漏洞,还是用作审理案件的依据,如此一来都会显得更加名正言顺。如果官府真的这么做了,则将开创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

    这么说也许有点夸张,而且中国历史上可能已有官府确实这么做过,只不过做得默默无闻,谁也不觉得这么做有多么了不起,更谈不上什么革命。也许有学者会说,《唐律》难道不是更伟大吗?但这是没法比较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唐律》的立法技术高超,内容和体系也高度成熟,但其立法模式却是沿袭前代,并无实质性创新。至少就保存至今的法律文本而论,中国古代的立法者从没想到使用默认规则,也从没想到默认规则的立法模式可以开创出一片亘古未有的法律天地。所以,并非社会没有这种需求,而是立法者确实没有想到。

    与世界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一样,中国古代的法律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简称“黑清单”,即法律罗列禁止事项,并规定相应的后果(惩罚),相当于“举黑以示白”。与负面清单对应的是“正面清单”,简称“白清单”,即法律罗列允许事项,并规定相应的后果(免罚),相当于“举白以示黑”。如果忽略法律的实施成本而只考虑法律内容的话,那么理论上,黑清单和白清单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模式,“举黑以示白”和“举白以示黑”的结果都是黑白分明。

    假如要完成一幅画,画面需要黑白分明:如果白色的面积比黑色大,那就最好用块白板,再用黑色染料把一小部分涂黑;而如果黑色的面积比白色大,那就最好用块黑板,再用白色染料把一小部分抹白。这个工作原理很简单,涂黑就不用抹白,抹白也无须涂黑,同时还要尽可能利用板面底色以节省染料和力气。

    立法遵循同样的逻辑。沉默相当于板面的底色,使用黑清单就不用白清单,清单之外的事项是被默许的;使用白清单则无须黑清单,清单之外的事项是被默否的。但即使在专制的社会里,法律允许人们做的事项也会远远多于禁止事项,所以自古以来,黑清单就是主流的立法模式。世界上没有哪部法典会详尽罗列一张白清单,明确允许人们吃饭、睡觉、交友、结婚、生子……罗列完毕后,再告诉人们到此为止,清单之外的事情一律不能做。

    如果确定使用白色板面和黑色染料,那么白染料就可以存而不用,除非我们还需要在黑色中涂上一点白色。立法也会少量使用白清单,但前提是白清单要以黑清单为背景。比如,法律禁止私斗,这是黑清单;但允许私斗中的正当防卫,就是黑清单中的白清单。至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则又成了白清单中的黑清单。

    总之,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如果法律允许的事项占了多数,立法者就会用沉默表示许可(默认),而把禁止事项罗列出来,此时立法采用黑清单,以禁止性规范表达;而在另一个特定范围内,如果法律禁止的事项占了多数,立法者就会用沉默来表示禁止(默否),而把许可事项罗列出来,立法采用白清单,以授权性规范表达。禁止性规范的背景是大量的默认,授权性规范的背景是大量的默否。

    这种统计学意义上的信息传递技术是通用的,核心在于如何有效利用沉默的信号。沉默是一种最低成本的信号,我们总是将沉默和最常见的现象和属性捆绑在一起,从而用最少的声音来传递最多的信息。这和我们会利用板面的底色以便在绘画时节省染料和力气是同样的逻辑。用沉默就可以传递的信息,为什么还要说出来?

    当然,法律是需要明示的,而且需要公之于众。法律是由国家创设的激励机制,通过改变人的行为预期来影响他们的行为。惩罚和奖赏都是激励措施,当然奖赏的场合要远少于惩罚,只偶尔用于突出贡献和重大立功,这算是不同于白清单和黑清单的“红清单”。

    奖赏和惩罚都是非常古老的激励机制,在生命世界里早已进化得十分完美。有利于基因扩散的行为会获得奖赏,不利于基因扩散的行为要受到惩罚。但奖惩机制的执行——激活快感神经回路和痛感神经回路,都是很耗能的,所以对于诸如细胞分裂、新陈代谢、血液循环以及内脏器官的正常活动等绝大多数“行为”,有机体不赏也不罚。

    社会类似一个有机体,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会使人获得奖赏,减损社会福利的行为会使人受到惩罚,但奖赏和惩罚都会消耗成本,所以对于大多数行为,社会不赏也不罚。与有机体相比,社会的奖赏规模貌似小得多,但其实不然,社会的奖赏主要来自市场,而不是来自国家,大多数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回报。如果把声誉也看作一种市场要素,那么市场机制还包含了好评和差评。国家创设的奖惩机制只是从社会奖惩机制中分化出来的一小部分。

    只有奖赏和惩罚才是可观察、可度量的制度要素。对于法律来说,权利、义务、责任、规则之类的概念,都是被推测出来的,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些概念说到底只是描述了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奖惩结构。当我们说拥有一项权利或承担一项义务,或存在一条规则的时候,稳定的奖惩结构就是唯一的结论性证据。责任的概念可以为惩罚创造借口,当我们要惩罚某个行为的时候,就会说行为人承担了某种责任。但请注意,这里的因果关系是颠倒的——不是责任引起了惩罚,而是打定主意要惩罚他,所以才说他有责任。责任只是一个借口,借口不等于原因,但以借口取代原因,可以保持思考的懒惰,这是一种节能的策略。

    无论是黑清单还是白清单,都可以保护公民权利。其实保护权利的最好方式莫过于惩罚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保护权利甚至无须借助“权利”的字眼。笔者至今不是特别能理解,为何法学界对于权利概念有种宗教般的迷恋。这个概念也许确实很重要——无论是作为语言习惯还是作为职业包装,其功能都是其他词汇难以替代的。但若将其作为法学学科的分析工具、度量尺度、研究单元或基础范畴,那就不合适了。

    既然法律主要采用黑清单模式,那么立法者将“户婚”“贼盗”“职制”“捕亡”“断狱”等各领域整合进一部法典也就毫不违和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战国时期的《法经》六篇,基本上也都是“刑”。难怪那个时代的古汉语中,“法”和“刑”是同义词,因为原本就是一回事。所谓“出礼而入刑”,说的就是白清单和黑清单之间的无缝衔接,但“礼”不成文。如今法律概念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张了,但其中那个最像古代法律的部分仍然冠了个“刑”字;当然,这个字的含义变窄了。然而所谓“诸法合体”,只是现代人对古代法律的描述,古人没有“诸法合体”的概念。

    初学法律时,笔者曾以为法律只用黑清单就足够了,虽然知道罗马法是那个时代的例外,也知道法律人对它推崇备至,但笔者多少还是有点不以为意。然而很多年以后,当笔者明白黑清单模式的法律不能完全满足解决纠纷和促进交易的社会需求时,才真正理解了罗马法的伟大之处,尽管不是法律人通常所说的那些伟大。简单地说,古罗马的民法,既没有采用黑清单,也没有采用白清单,而是采用了路线图模式。

    所谓路线图模式,即立法者给人们画了一条路线,至于走不走,还是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导航提供路线就是如此,真实世界里的道路也是如此。笔者从青岛开车去济南,可以走济青南线高速路,也可以走济青北线高速路,还可以走不收费的国道,甚至可以选择不开车,不走任何道路,而是翻山越岭走一条直线过去。但只要没有特殊情况,笔者还是会开车走高速,而且选择的路线就是导航默认的那一条。

    四、罗马法怎样处理纠纷

    想象一下,假定一个人出门在外有事耽搁了,三五天都回不了家,邻居发现他的马无人照料,就主动帮忙给马喂食,直到这个人回家。事后这个人知道邻居帮了他一个大忙,但却没有给邻居任何回报。邻居向他表达不满,认为他至少应该补偿其这些天喂马的饲料钱,而这个人却对邻居说:“谁让你多管闲事呢,反正我事先也没求你这么做。”如果邻居和这个人的纠纷闹到法院,法官就要作出裁断。但在黑清单模式的法律中,法官却找不到裁判的依据——法律不会禁止人出门,也不会禁止人帮忙照看马。

    再想象另一种情形,一个人在街道上把马拴好之后,就进某个餐馆去吃饭了,等他出来之后发现有个好心人帮他喂了马。他说了声谢谢就打算离开,但这位好心人却向他索要喂马的饲料钱。这个人当然不会同意,便说:“谁让你多管闲事呢,反正我事先也没求你这么做。”如果好心人和这个人的纠纷闹到法院,黑清单模式的法律同样不能提供裁判依据——法律不会禁止人吃饭,也不会禁止人喂他人的马。

    当然,即使在黑清单模式之下,法官同样能作出合理的判决,只不过判决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所谓的“天理”和“人情”。但罗马法就不同了,它能为处理这类纠纷提供近乎完美的法律依据。罗马法区分了物权和债权,在债权之中又分出了一个小类别,叫作“无因管理之债”,这个制度沿袭至今。邻居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其诉求合理,被帮助的人是其债务人;但同样是帮忙喂马,好心人的行为却不构成无因管理,其诉求不合理,被帮助的人与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罗马帝国的商业十分发达,法官需要处理各种交易纠纷,罗马法包含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交易规则,为各种类型的纠纷提供了裁判依据。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约足够完备,原则上法官只需按合约裁断纠纷,而无须交易规则。其实如果地主和佃户签订的合约足够完备,县官处理纠纷同样是“任依私契”,官府也无须发布减租标准。但合约经常是不完备的,约定不明、约定遗漏甚或没有签约的情形都很常见,而交易纠纷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合约不完备的地方,交易规则的主要功能就是应对合约的不完备。交易规则包含了一系列被广泛默认的交易选项,只要出现当事人约定不明或约定遗漏,这些交易选项就会自动进入合约,被法官推定为合约的组成部分。一旦交易规则被规定为法律,法官裁判案件就有了备用的依据。请注意,“备用”两个字极为重要,笔者稍后再作进一步解说。

    邻居帮忙喂马,被帮助的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就是一种交易关系。虽然事先没有签约,但事后可以被还原出来,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则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合约模板。法官支持邻居的诉求,就是用法定的交易规则来填补约定的空白。但好心人帮忙喂马就不一样了,这里没有交易关系,即使回到事前,被帮助的人也不可能同意这笔交易。如果法官支持好心人的诉求,则等于鼓励强迫交易,这个世界就乱套了,不知会有多少人将被迫购买其不需要的东西。

    罗马法包含的交易规则差不多覆盖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的各个环节,能有效应对当事人对标的物、价格、担保、履约条件、时间、期限、签约主体等各种事项的约定不明或约定遗漏,这是个前所未有的立法成就。但是请注意,对“交易”的概念要作广义理解。罗马法区分了物权和债权,但并非只有债权对应交易,明确界定物权也主要是为了交易。毕竟在民法被分离出来之后,阻止明抢暗偷的任务就可以交给其他法律部门了。

    考虑到产权本身就是交易的产物,那么侵权和违约就没什么实质性差别。和无因管理一样,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则也可以被视为一个合约模板。在当事人没法事先签约或签约成本过于高昂时,侵权和无因管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侵权法存在的根本理由,就是加害人和受害人事先签约的成本过于高昂。

    其实继承也是一种交易,生物学家就把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叫作“代际交换”。法律保护继承权,规定赡养义务,就是为了促进长辈和晚辈之间的代际交换,阻止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长辈和晚辈事先就继承问题签订合约,那么约定的结果多半会与继承法的原则大致吻合——晚辈获得遗产,但长辈能争取到支配遗产的权利。平均说来,只有让长辈拥有遗产支配权,晚辈才能获得更多的遗产,否则社会财富就会因为死亡而被提前挥霍。

    罗马法甚至规定了容易引发继承纠纷的意外情形——如果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却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那么法律就会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死者中既有长辈又有晚辈,就推定长辈先于后辈死亡。法律如此规定与真相或真相的概率无关,而只是为了让遗产分割更加方便,也让晚辈死者的后代能够获得更多的遗产,这客观上有利于促进代际交换。如果所有利害关系人有条件事先就上述意外事件签订一个如何分割遗产的合约,只要他们足够理性,约定的结果也会与法律规定大致吻合。当然,这么做在文明社会中是很尴尬的,以法定取代约定,可以避免这种尴尬。

    法定取代约定的最大好处,笼统地说,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合约不完备时,可由法定的交易规则做补充。反之,既然有法定交易规则作补充,当事人签约就可以保留更大的缺口,合约条款可以更加简约;因为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上,当事人不必重复约定,除非他们要作出不同于法定交易规则的约定——法律为此预留了弹性,通常会表述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个意义上,法定的交易规则只是裁判的备用依据。合同法属于典型的冗余设施,对于解决纠纷来说,合约是第一道防火墙,合同法是第二道防火墙。

    为了区分不同的交易类型,罗马法大量使用了权利的概念,在物权和债权之下又细分了更小的权利类别,但不同类别的权利概念只是对不同交易类型的一种编码而已。罗马法之所以能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座丰碑,不是因为它体现了更强的权利保护观念,而是因为它首次用文字全面记录、总结、编纂了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的大量交易规则。显然,黑清单模式的法律并不具备这种功能。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或约定遗漏,法官只能根据天理、人情以及不成文的交易习惯来应对合约的不完备。但不成文的交易习惯充满了歧义和模糊,不仅会迫使当事人提高签约成本,而且会提高法官处理纠纷的难度,更难以保证原则上的同案同判。

    本文在此顺便讨论一个热点问题,即在过去十几年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国内法学界曾经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学术争论——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一方认为,人格权必须独立成编,目的是保护人格权;另一方认为,已有的侵权法足以保护人格权,将其独立成编显得画蛇添足。显然,双方的争点在于独立成编是否有利于保护人格权,但问题的实质却应该是,黑清单模式的立法(侵权法或刑法)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取代路线图模式的立法(默认规则)。只要搞清楚了争点的实质,答案也就浮出水面了。如果人格权已经出现了主流的交易模式,那么默认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有意义的;但若人格权尚未出现主流的交易模式,那么默认规则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以侵权法和刑法保护人格权就够了。然而,尽管从目前来看,人格权确无必要独立成编,但独立成编可为未来的人格权交易提供潜在的空间。如此,立法因为有了前瞻性而显得意义重大。

    五、结语:为什么民法比民法学聪明

    正统解说为无因管理设定了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邻居帮忙喂马的行为具足上述所有要件,而好心人帮忙喂马则缺少了一个要件,即“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法官可以根据事实和情势认定好心人没有这个意思。构成要件从何而来?当然是来自归纳。立法者对大量同类纠纷做了总结,发现它们有几个共有的特征,然后就把共有的特征确定为构成要件。

    但辨识和比对构成要件的司法技术是很拙笨的,因为还有更加简单有效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思路是还原合约——假想回到当初的时点,当事人是否以及如何作出约定。倘若回到当初,出门的人应该预料到离家之后马匹无人照料,便会同意邻居帮其喂马,并支付相当的报酬,因而出门的人和邻居是可以达成一份合约的。但同样是回到当初,进餐馆的人并不需要有人帮其喂马,因此不会和好心人签订喂马并支付报酬的合约。

    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促进交易,还原合约实际上是帮当事人克服信息障碍,法律通过条文和判例向社会释放促进交易的激励信号。法官支持邻居的诉求,就会鼓励更多人在别人确实需要帮助时满足别人的需求,判决的后果对社会有益;但如果法官也支持了好心人的诉求,则后果就对社会有害无益。

    对比两种解说,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古罗马法学家创造的正统解说需要3个步骤:首先要区分出一种独特的交易类型,并将其命名为“无因管理”;然后归纳出这种交易类型的几个共同特征,并命名为“构成要件”;最后再将某个具体行为与预设的构成要件做比对,以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掌握这3个步骤需要记忆和学习,如此便会形成知识壁垒;而当知识壁垒转化为职业壁垒之后,普通人就难以掌握专门化的法学知识了。

    更糟糕的是,法官要判断好心人帮忙喂马是否真的出于好心,而且最终还是要看其和被帮助的人能否达成潜在的互利交易,这是判断管理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唯一依据。这样一来,绕了个圈子又回到了替代解说的思路。相比之下,替代解说一开始就抓住了关键。正统解说非但没能简化思考,反而回避了表达,即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说了一大堆。不过这依然值得庆幸,因为起码不至于导致错判;而如果法官真的陷进要件比对的思路中,完全回避还原合约的思考,错判的风险就会非常大了。

    为什么古罗马法学家能创造出聪明的法律却没能提供聪明的解说?答案其实很简单,法律是演化的产物,经历了漫长的试错、检验、遴选和淘汰,在生态竞争中存活下来的一系列交易选项组成了交易规则;而古罗马的法学家只是记录、总结了这些交易习惯,将其体系化,然后用法律条文的方式表达为白纸黑字。虽然他们完成了这些工作,但他们却理解不了,也揭示不出法律的深层逻辑。这个深层逻辑就是交易习惯的进化算法,也就是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数学结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的智慧远胜于法学家的智慧。

    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条件下,古罗马的法学家只能在表面现象上下功夫,并由此创造了一种“现象理论”:先区分不同的交易类型,然后归纳不同交易类型的构成要件。司法的方法就是识别和比对要件,如果某个具体行为恰好发生在要件难以识别的灰色地带,司法就会遭遇疑难案件。但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那么古罗马的法学家又如何能制定出罗马法?答案很简单,立法的工作原本就不是创造法律,因为在此之前,市场和社会早就演化出了交易规则,只不过这些交易规则还没有成文而已。理解不是做对事情的前提。

    这种路径的理论解说自然会导致许多尴尬局面。就像犯罪要有一套构成要件,违约和侵权也各自有了构成要件。但我们会发现,把侵权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放在一起,并不能区分侵权和犯罪;于是就创造词汇,如“犯罪客体”这种毫无意义的概念就是为满足这个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类似的例子是区分物权和债权,理论家创造出了“对世权”和“对人权”的概念,却没有意识到两个概念是不能并列的,凡是“对人权”也一定是“对世权”,因为没有产权就没有交易,互不侵犯是所有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一旦明白了造词是可以替代讲道理的,那么对于“事实物权”和“名义对价”之类的概念也就可以见怪不怪了:前者是为了解说诸如借名登记之类的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后者是为了解说没有对价的赠与承诺偶尔也会被强制执行,这两种例外情形都不能被扔进预先设定的概念篮子里。

    来源:《人大法律评论》第35辑,“部门法中的田野研究”专题。

  • 安·兰德:人类的进步只有一个源泉

    人类和文明面临的最大威胁是集权主义哲学的传播,助长这种传播的不是信徒的耿耿忠心,而是其反对者的茫然无知。因此,首先要理解它的本质。

    如果人们坚信自己拥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无法剥夺的权利,如果他们坚信自己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那么任何独裁者都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

    个人主义者认为,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社会中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自愿自由的交换,拥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并且不可被剥夺。

    美国的制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如果这个制度要生存下去,我们就必须理解个人主义的原则,并把它们作为我们处理任何公共事务的准绳。我们必须拥有积极的信条、明确而持久的信仰。

    我们必须彻底摈弃侵犯个人权利的那些错误观点。普遍的幸福不可能来源于普遍的痛苦和自我牺牲。快乐的社会是由快乐的个人组成的,活跃的思想是从自由的个体来的,枯枝烂叶不可能组成一片健康翠绿的森林。

    社会的力量应该永远受到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这正是我们的建国者们当初倡导的思想,他们把个人权利置于一切集体主义的主张之上。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为了自己生活,选择自己的个人幸福并为实现这样的幸福而努力。在这种选择中,每个个人都是唯一和最终的决定者,任何他人都无权决定他的幸福。这些权利是每个人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许可。

    有史以来,两大敌人始终针锋相对,他们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人:主动者和被动者。主动者是生产者,是创造者,是发明者,是个人主义者。他的根本需求是独立——为了思考和工作。他既不需要也不追求控制他人的权力,他也不会在任何压力下工作。

    任何有益于人类的工作——从堆砌砖瓦到创作交响乐,都是由主动者来完成的。人的才能有高有低,但他们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人的独立性和创造力发挥的程度,决定了他作为劳动者的才能,以及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被动者在社会各阶层随处可见,不论是在贫民窟还是在豪宅别墅,这种人的标志是他对独立的恐惧。他是寄生虫,希望被别人照顾,希望别人给他指令让他服从。他喜欢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为他排除了任何需要自主思考或行动的机会。

    如果社会以被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毁灭,可是主动者毁灭之后,被动者也无法生存。如果社会以主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凭借自己的能量与被动者携手同行,让他们和整个社会共同进步。这,就是所有人类进步的模式。

    有些人道主义者出于对无能者或被动者的怜悯,要求建立集体主义的政权。为了这些被动者,他们希望束缚主动者。但是,被束缚的主动者无法发挥效能,一旦他被消灭,被动者也随之灭亡。

    如果怜悯是人道主义考虑的第一要素,那么就算是看在怜悯的份上,为了帮助被动者,他们也应该把自由交还给主动者。除此之外,再无帮助被动者的方法。不幸的是,在集体主义社会里,主动者已经灭绝了。

    人类的历史就是主动者和被动者斗争的历史,是个人和集体斗争的历史。在那些诞生过最幸福的人、最高生活水平和最伟大文化的国家里,集体的权力——政府和国家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的,人们都被赋予了独立行动的自由。

    例如:罗马的兴起得益于以公民权利为本、凌驾于当时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法律;英国的兴起得益于建立在大宪章之上的政府体制,同样,这样的体制也是凌驾于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美国的兴起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这完全归功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与集体抗衡的自由和独立。

    当人们正为文明兴衰的根源苦思冥想的时候,历史的每一页都在告诉我们,人类的进步只有一个源泉:独立行动的个人。集体主义是野蛮人的原则。野蛮人的生存是公有的,受到其部落法规的约束。文明是把人从其他人那里解放出来的过程。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抉择:是前进还是后退?

    集体主义不是“明天的新秩序”,它存在于黑暗的昨天。但是明天的新秩序确实存在着,它属于独立的个人——人类明天的唯一创造者。

  • 刘姝威:蓝田之谜

    我运用国际通用的分析方法,分析了从蓝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到2001年中期报告的全部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资料。根据对蓝田股份会计报表的研究推理,我写了一篇600多字的研究推理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发给《金融内参》。

    现在,我公开发表蓝田股份会计报表的研究推理摘要。我将非常感谢大家评论我的研究推理。

    我研究推理“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依据

    在对借款企业发放贷款前和发放贷款后,银行必须分析借款企业的财务报告。如果财务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的风险度超过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那么,银行可以立即停止向企业发放贷款。

    1.蓝田股份的偿债能力分析

    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蓝田股份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偿还短期债务能力弱。

    2000年蓝田股份的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

    2000年蓝田股份的净营运资金是-1.3亿元。这说明蓝田股份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

    从1997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逐年下降,到2000年二者均小于1。这说明蓝田股份的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越来越弱。

    2000年蓝田股份的主营产品是农副水产品和饮料。2000年蓝田股份“货币资金”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以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营运资金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均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其中,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低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平均值大约5倍和11倍。这说明,在“A07渔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是最短缺的,短期偿债能力是最低的。

    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均处于“C0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分别低于同业平均值的2倍、5倍和3倍。这说明,在“C0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是最短缺的,偿还短期债务能力是最低的。

    2.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销售收入分析

    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9%,饮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9%,二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

    2001年8月29日蓝田股份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基地地处洪湖市瞿家湾镇,占公司产品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中个体比重大,因此“钱货两清”成为惯例,应收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

    2000年蓝田股份的水产品收入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应收款回收期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低于同业平均值大约31倍。这说明,在“A07渔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给予买主的赊销期是最短的、销售条件是最严格的。

    作为海洋渔业生产企业,华龙集团以应收款回收期7天(相当于给予客户7天赊销期)的销售方式,只销售价值相当于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5%的水产品;中水渔业以应收款回收期187天(相当于给予客户187天赊销期,比蓝田股份“钱货两清”销售方式更优惠、对客户更有吸引力)的销售方式,只销售价值相当于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26%的水产品。

    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生产基地位于湖北洪湖市,公司生产区是一个几十万亩的天然水产种养场。武昌鱼公司位于湖北鄂州市,距洪湖的直线距离200公里左右,其主营业务是淡水鱼类及其它水产品养殖,其应收款回收期是577天,比蓝田股份应收款回收期长95倍;但是其水产品收入只是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的8%。洞庭水殖位于湖南常德市,距洪湖的直线距离200公里左右,其主营产品是淡水鱼及特种水产品,其产销量在湖南省位于前列,其应收款回收期是178天,比蓝田股份应收款回收期长30倍,这相当于给予客户178天赊销期;但是其水产品收入只是蓝田股份的4%。在方圆200公里以内,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与蓝田股份的淡水产品收入出现了巨大的差距。

    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与蓝田股份都生产淡水产品,产品的差异性很小,人们不会只喜欢洪湖里的鱼,而不喜欢武昌鱼或洞庭湖里的鱼。蓝田股份采取“钱货两清”和客户上门提货的销售方式,这与过去渔民在湖边卖鱼的传统销售方式是相同的。蓝田股份的传统销售方式不能支持其水产品收入异常高于同业企业。除非蓝田股份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巨大的价格差异才能对客户产生特殊的吸引力。但是,蓝田股份与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位于同一地区,自然地理和人文条件相同,生产成本不会存在巨大的差异,若蓝田股份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它将面临亏损。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不可能以“钱货两清”和客户上门提货的销售方式,一年销售12.7亿元水产品。

    3.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分析

    2000年蓝田股份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超过了“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其短期偿债能力却位于同业最低水平。这种矛盾来源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92%。2000年蓝田股份的在建工程增加投资7.1亿元,其中“生态基地”、“鱼塘升级改造”和“大湖开发项目”三个项目占75%,在建工程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这意味着2000年蓝田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大部分转化成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投资。

    根据2001年8月29日蓝田股份发布的公告,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12.7亿元应该是现金收入。

    我从事商业银行研究,了解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蓝田股份水产品基地瞿家湾每年有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各家银行会争先恐后地在瞿家湾设立分支机构,会为争取这“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业务而展开激烈的竞争。银行会专门为方便个体户到瞿家湾购买水产品而设计银行业务和工具,促进个体户与蓝田股份的水产品交易。银行会采取各种措施,绝不会让“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确实存在差距,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没有迟钝到“瞿家湾每年有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而无动于衷。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12.7亿元的数据是虚假的。

    4.蓝田股份的资产结构分析

    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逐年下降,应收款逐年下降,到2000年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和货币资金构成,到2000年在产品占存货的82%;蓝田股份的资产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固定资产逐年上升,到2000年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

    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低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

    2000年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位于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位于“C0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位于“C0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和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和固定资产的数据是虚假的。

    5.我的研究推理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的偿债能力越来越恶化;扣除各项成本和费用后,蓝田股份没有净收入来源;蓝田股份不能创造足够的现金流量以便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和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应该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

    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提款机”的依据

    1.蓝田股份的关联方关系

    根据蓝田股份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蓝田股份的母公司是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洪湖市瞿家湾镇。蓝田股份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有两家: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沈阳市)和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洪湖市瞿家弯镇)。2000年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亏损。2000年蓝田股份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蓝田股份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国蓝田总公司与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蓝田股份委托中国蓝田总公司为代销商,2000年中国蓝田总公司代销额占当期蓝田股份销售额的1.9%。中国蓝田总公司长期为蓝田股份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中国蓝田总公司所属的金农网(产品)《中国蓝田总公司简介》称:“1996年5月,其核心企业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农业部推荐为首家A股股票上市公司。”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是总公司的核心企业,1996年5月由国家批准A股上市,被誉为‘中国农业第一股’。上市以来,业绩连年高速增长,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18.41亿元,利润总额5.02亿元。”

    蓝田股份称:中国蓝田总公司与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中国蓝田总公司和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称:蓝田股份是其核心企业。哪个是真的?

    2.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收入来源分析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中国蓝田总公司在全国建立了六大生产基地,即湖北洪湖30万亩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湖北随州10万亩银杏和200吨黄酮、500公斤萜内酯生产加工基地,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广东珠海优化农业试验基地,北京昌平国际高科技农业基地。

    (1)北京昌平国际高科技农业基地

    2001年10月26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本公司以232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蓝田园(即北京昌平国际高科技农业基地)80%的股权出售给中国蓝田总公司。……蓝田园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未有盈利。”

    (2)广东珠海优化农业试验基地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中国蓝田集团广东公司在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立项,投资1.9亿元,于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广东蓝田优化农业试验基地”。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网站(建设项目计划表)列示:珠三角十大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00~2005年,总投资40亿元,到2000年完成投资15亿元,2001年计划投资2亿元。假设“广东蓝田优化农业试验基地”是“珠三角十大农业示范基地”之一,那么,该基地最早是2000年开始投资建设的。

    (3)湖北随州10万亩银杏和200吨黄酮、500公斤萜内酯生产加工基地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中国蓝田集团随州公司开发管理的10万亩银杏基地坐落在湖北省随州市。基地以洛阳镇为重点,以该镇珠宝山第七个村为中心,辐射洛阳镇230平方公里的32个行政村。

    《随州信息港》网站: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位于大洪山东麓,全镇辖32个村(居)委会,34500人,总面积2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3万亩,山场25万亩,水面2.2万亩。全镇有果用型银杏树570多万株,其中百年以上1.7万株,千年以上308株;叶用型银杏园5300余亩,银杏苗圃100多亩,每年产银杏500余吨、银杏叶1500余吨,可出圃各规格银杏苗500万株。

    三九健康网2001年9月24日报道,6月26日,我国最大的银杏深加工基地正式落户随州。省委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周济与中国蓝田集团总裁瞿兆玉共同为这座占地500亩的“湖北蓝田银杏高科技产业园”奠基。

    (4)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

    蓝田金农网没有介绍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

    在湖南省临湘市政府网站有关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的任何信息。

    (5)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

    蓝田金农网没有介绍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网站有关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的任何信息。

    (6)洪湖30万亩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介绍了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洪湖生态养殖基地(位于洪湖)、果蔬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位于洪湖市)和绿色食品加工中心(位于洪湖瞿家湾镇)。

    从1997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累计投资3亿元的洪湖菜篮子工程与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果蔬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和绿色食品加工中心位于同一地点。

    从1997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累计投资约16亿元的生态基地、大湖开发项目和渔塘升级项目与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洪湖生态养殖基地位于同一地点。

    3.我的研究推理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湖北洪湖30万亩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就是蓝田股份的生产基地;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其他五个生产基地不能为其提供净收入和现金流量;中国蓝田总公司没有净收入来源,不能创造充足的现金流量以便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流向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提款机。

    -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的依据

    根据以上分析,我没有发现蓝田股份足以维持其正常经营和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现金流量来源。所以,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依靠银行的贷款维持运转,而且用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支付银行利息。

    从《金融内参》2001年10月26日发表《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到2001年11月20日瞿兆玉找我,间隔25天。瞿兆玉博士说:“所有银行停发贷款,资金链断了,业务无法进行了,快死了。”一家健康的企业不会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应,在银行停发贷款的短时间内,业务已经无法进行了。

    结束语

    任何一家银行不可能单凭一篇短文和不进行调查研究而立即停发一家企业的贷款。

    在《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中,我提示银行检查“蓝田股份和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的银行户现金流动情况”。

    如果银行对蓝田进行调查研究后,根据银行的调查研究结果,停发蓝田贷款,那么,银行停发蓝田贷款一定有其理由。

  • 烟台市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郁亮操控万科谋取私利有关情况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3月,随着惠誉、标普、穆迪三大评级机构全部下调万科评级,万科的债务危机全面来临。而万科当前的债务危机并不是偶然事件,是以郁亮为首的高管人员利用万科偷税漏税、中饱私囊,甚至转移国家资产后的必然结果!我们是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由于合作关系,我们看到了郁亮团伙利用万科挪用资金、发放高利贷、偷税漏税、洗钱等违法经营问题。长久以来,这些祸害国家、祸害企业的蛀虫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把万科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贪婪的啃噬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成果,马上就要把万科这个优质的房企拖垮,保护万科品牌刻不容缓,肃清蛀虫迫在眉睫!

    万科是我国较早一批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大型房企,其依靠股权优势和良好的管理模式一直保持稳健经营,同时也打响了万科品牌,掌握了巨量的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但郁亮接手万科后,大搞圈子文化,肆意侵吞公司财产,将万科公司当作自己的工具谋求私利。郁亮倚仗万科品牌优势地位在全国范围低价拿地、捆绑政府,以经营房地产为掩护从事非法活动,房地产则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了资金来源,而这些资金就是万科从项目公司、合作股东、全体股民身上抽的血。万科通过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红色崛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鹏、红色崛起)等“影子银行”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并赚取高额不法收益。利用各种手段压缩项目公司利润并出表进行体外循环,最终进入这些蛀虫的个人腰包。同时造成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还涉嫌偷逃国家税款。郁亮为首的犯罪团伙践踏国家法律、坑害地方政府、祸害金融机构、罔顾合作方权利,其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万科出现全面的债务危机,也可以说已经暴雷。为提前做好应对工作,执法部门亟需根据检举线索查清、查实郁亮操控万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脉络并尽快铲除。下面是我们已经发现的一些问题。

    非法设立类金融机构发放高利贷。在与万科合作过程中,北京万鹏、红色崛起等公司频繁出现在我们项目公司的转款对象中,这些公司既不是我们的业务对象,也不是项目建设的材料供应商,与我们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据查证,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在全国范围直接、间接持股成立的类似北京万鹏、红色崛起这样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多达3000余家。这些公司都属于万科的资金中介,在房地产项目中充当资金掮客和转贷人,以极高的利息向与万科有合作关系的股东发放高息贷款,并收取高昂的中介费和融资费,致使合作方综合融资成本高达近40%,完全属于高利贷性质。据媒体公开报道,2018年5月,万科与唐山今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开发“万科翡翠蓝山”项目。该项目万科出资1亿元,今牛公司出资11亿元,而今牛公司出资的11亿元是由万科指定的第三方红色崛起公司以高息借贷的方式借给金牛公司。过程中,万科扣押合作方营业执照、网银、公章等贵重物品并以此强行建立的合作关系致使合作方累计支付高利贷利息超过1.8亿元。由于我们跟万科合作项目的资金在相近时间也被挪用至红色崛起公司,因此可以确定同样是被上述公司用来违法放贷。至此,红色崛起公司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进入大众视野,而万科挪用项目公司资金的线索也逐渐浮出水面,一条“成立非法机构—挪用项目资金—对外违法放贷”的完整线索得以证实。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红色崛起公司的股东是北京后城、深证安创和北京城业通三家公司,股权穿透后发现,北京城业通公司的股东是北京万鹏,而北京万鹏的股东就是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万科合作的项目有资金挪用,充当放贷人角色的公司与万科有股权关系,这一切就是万科自导自演的骗局。诸多证据已经表明,万科此举严重违法而且最终收益没有进入上市公司的并表大账,而是进行体外循环。在郁亮团伙利用万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中都能看到类似北京万鹏和红色崛起的影子,这些企业实际就是在郁亮指使下成立的万科系“影子银行”,专门从事资金中介和高利放贷业务同时也涉嫌偷逃国家税款。实际操作过程中,万科会利用与其有股权关系的企业来给项目融资配资,从而进行违法放贷活动。

    欺瞒股东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在与我们合作过程中擅自挪用在建项目资金,如:烟台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与烟台瑞拓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被万科挪用1.4亿元;烟台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与烟台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被万科挪用1.7亿元;烟台竹林苑置业有限公司(万科与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被万科挪用1.5亿元,这仅仅是列举了几个例子。万科在当地开发的一个项目总销售额近70亿元,万科总部第一时间就挪用了50亿元,截至目前尚有近20亿元资金未回流项目公司。经查证,上述被挪用、侵占的项目公司资金被万科转入北京万鹏,然后再进入红色崛起。在郁亮的指使下,万科将项目公司资金在合作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至万鹏公司或其他类似公司。然后经万鹏等公司转往诸如红色崛起这样的资金中介,被挪用的资金在这几千家公司间腾挪、转换,再将巨额资金高利借贷给万科的合作方或向社会发放高利贷,通过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获取高额不法收益。

    操控皮包公司将违法收入腾挪转移后私分。郁亮团伙操控万科利用代理人间接持有诸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放贷收入、中介费、融资费等非法所得没有进入万科上市公司并表大账,而是被洗出万科体系甚至转至国外。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还成立了若干个投资类、基金类融资平台公司,引导与其合作的小股东向这些融资平台借款。借款没有到借款人账户,而是直接到了万科控制的账户,然后万科控制项目公司还款的节奏,使借款期限进一步拉长,以此把合作方的利润全部吃掉,唐山今牛事件就是由此爆发。更有甚者,万科将与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的房屋销售款通过POS机直接让平台公司收取。万科在全国大部分城市还成立了若干个以自然人为投资人的“共舟”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极小,只有区区几千元。这些公司没有任何正常业务,但却能撬动百亿、千亿甚至万亿资金。这些眼花缭乱、难以穿透股权的公司,就是郁亮及其利益团伙用来转移、沉淀、藏匿资金的“钱袋子”,也是其分钱的工具。万科通过这些公司将挪用、侵占项目公司的资金,以及发放高利贷的收入,通过包装、洗白分配给高管。

    利用跟投机制变相为团伙高管牟利。郁亮团伙还利用万科平台大搞跟投机制。据万科离职高管介绍,郁亮会按照高管级别分配跟投金额,级别越高额度越高,资金安全性和收益也越高,高管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优势从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等获取高额贷款,利率4%-6%不等,名义为个人装修、购房、购车等,用途实为虚假。贷款资金通过交易对手又回流至借款人能够控制的账户并以个人名义投入郁亮团伙控制的跟投公司,跟投公司再通过上述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率能够达到20%以上。不但实现了“空手套白狼”,还使国家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用于个人套利。万科跟投名义是员工激励计划,实则是核心高管人员洗钱、分钱的手段,不管是赚是赔,这部分人都要分钱。如果标的项目发生亏损或者跟投面临亏损,万科会首先将核心高管投入的部分撤出,把亏损留给项目公司、合作方以及那部分没有信息来源渠道的普通员工。致使那些与郁亮团伙没有关系的跟投员工面临跟投失败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利益实则被郁亮团伙私分。

    以极低价格出售项目公司资产从中牟利。经审计发现,万科以极低价格向第三方出售车位、储藏室等项目公司资产,将相关收入洗出项目公司,万科相关人员再从第三方处获利。如烟台御龙山项目车位共计2816个,市场平均销售单价18万元/个,万科抵顶给某有限公司的车位共计315个,均价7.6万元/个。又如万科整售给朱某平个人的车位共计113个,均价5.5万元/个。此外,御龙山项目储藏室共计1110个,平均销售价格6500元/㎡,而抵顶给某有限公司436个、面积4387㎡的储藏室均价仅为929元/㎡。烟台西雅图项目车位共计718个,市场标准销售单价为12万元/个,万科以4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300个,第三方再以8.5万元/个的价格销售给业主。翠湖山晓项目车位共计1500个,万科销售的只有700个,800个被“赠送”。上述项目公司资产万科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再以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从中获取高额的差价利润,销售款最终回流到万科的某个实体(如有限合伙企业)而非上市公司并表大账,将钱洗出项目公司。第三方赚取的差价利润会拿出一部分给万科高管人员“好处”,以便维持这种“合作关系”。这部分账外资金还用来接待万科高层领导、购买昂贵纪念品甚至直接向郁亮“示好”。

    利用万科偷逃税款侵占国家利益。郁亮操控万科偷逃税款的手段非常多,目前我们发现的主要是靠各地的项目公司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通过这两种方式极大限度压缩项目公司利润,将本应列入上市公司大账和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体外循环甚至私分,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隐匿收入的手段主要有:

    1、低价销售或直接“赠送”车库、车位、小棚,将钱从项目公司洗出。烟台翡翠长安项目车位市场标准销售单价为14.74万元/个,而万科销售给关联企业的803个车位仅为5.5万元/个;烟台御龙山项目车位市场标准销售单价为20万元/个,万科向其关联企业销售(抵顶)的单价仅为5万元/个;烟台西雅图项目车位市场标准销售单价12万元/个,大部分以4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关联方;烟台翠湖山晓项目1500多个车位,销售的只有700多个,800多个被“赠送”。万科将大部分车位以包销的名义卖给了自己内部人员或抵顶给其关联企业,再以个人的名义或关联企业名义对外销售,销售款最终回流到万科的某个实体(比如有限合伙企业)而非上市公司并表大账,然后再以各种名义进行私分。

    2、“以房抵债”不做销售处理,隐匿应税收入。万科以烟台御龙山项目房源为14家关联方抵付工程款27057万元;以翡翠长安项目房源为其关联企业抵付工程款1058.25万元;以墨翠府项目房源为其关联企业抵付工程款1012.24万元。万科以项目公司资产为关联企业抵顶债务,应属于销售行为,但万科没有按销售处理,而是直接冲减存货。

    3、“贵卖贱报”直接减少应税收入。2018年12月,万科与百润置业就烟台西雅图项目1#、2#、8#、9#商业用房达成整售协议,万科将该项目4051.24㎡的商业网点出售给百润置业,商业用房单价1.2万元至1.7万元不等,金额合计6249.87万元。而在该项目清算时,万科串通烟台中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清算审计报告,将上述商业网点出售价格核定为8100元/㎡,并以此作为纳税依据上报税务部门,从而隐匿收入约三千万元,偷逃税款近千万元。

    虚增成本的手段主要有

    1、以保理贴息等为手段增加财务费用,同时将收入从项目公司洗出。万科在项目公司资金非常充裕的情况下,采用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利息由项目公司承担。烟台御龙山项目发生巨额贴息损失7624.22万元,烟台翡翠长安项目发生贴息损失3529.69万元,烟台西雅图项目发生贴息损失1700余万元。

    2、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列支不合理费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烟台御龙山项目发生不合理及超支费用1323万元,翡翠长安项目发生不合理及超支费用1742万元。万科都是通过从网络平台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将本来没有发生的费用和无法列支的费用增加至佣金、策划费、推广活动费等,致使相关费用发生额严重超出正常水平。

    3、购买工程签证虚增工程造价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烟台御龙山项目3.1期二标段、3.2期等工程,万科伙同其指定的审计公司和总包单位结算总包造价3.77亿元,经合作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实际造价为3.63亿元,虚增1353.6万元;御龙山一期三四标段、1.5期、1.6期等工程结算造价5.86亿元,经审核后实际造价为5.44亿元,虚增4157.2万元;烟台翡翠长安项目1.1期-1.3期工程结算造价12.5亿元,经审核后实际造价为11.89亿元,虚增6090.53万元。

    4、委托关联企业参建并虚构工程量,增加项目建设成本。万科在建设西雅图项目过程中通过委托关联企业参建并虚增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的方式,累计骗取项目公司资金9000余万元。西雅图项目1.1期建设过程中,万科将部分土建工程外包给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新土木并未施工,而是由青岛渤海挂靠新土木名义施工,实际产值430万元,后期该项目交由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包施工。但在工程结算时,万科联合新土木及其他公司出具虚假工程验收单,与实际工程量严重不符,并以此向新土木公司支付工程款4400余万元。经查询,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穿透后由万科百分百持股。

    5、以次充好、低价简装,谎报“精装修”提高房屋建设成本。青岛飞科石业有限公司是烟台翡翠长安项目分包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外墙楼板及室内瓷砖的材料供应。经山东浩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供货和安装的全期户内及公区石材进行造价审核发现,审核的造价额为6807万元,虚增工程造价2102万元,占造价总额的30.88%。烟台御龙山项目在对外销售时宣称是“精装修”,销售价格中含装修价格约3400元/㎡,但经专业机构评估,交付客户的房屋装修单价约为1000元/㎡,每平方米虚增2400元成本,仅此一项万科虚增成本高达8.4亿元。

    然而被万科通过偷逃税款压缩的利润并没有真的“消失”,也没有进入万科上市公司并表大账,而是被郁亮团伙利用万科通过其他手段转移、藏匿后进行体外循环,最终被郁亮团伙瓜分。郁亮团伙控制着万科偷税漏税、中饱私囊,没有把国家放在眼里,没有把国家司法机关放在眼里,更没有把全国人民放在眼里!蠹国殃民,必须严惩!

    目前,万科公司偿债困难的消息不绝于耳,最近更是出现了三家国外权威评级机构同时下调万科债务评级的情况,万科也在变卖有效资产企图自救。其实早在去年10月份,惠誉国际已经将万科的主体信用评级由BBB+调低至BBB。我们在向国家及各个部门的举报信中不断提及“万科经营过程债台高筑,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或导致多方资金风险”的观点,并明确指出这背后是郁亮团伙在暗箱操控。当时,万科的经营数据比起巅峰时期几乎遭到腰斩,房地产不景气的现状不能掩盖万科的内部问题,且资产负债率逼近80%,因此我们断言万科很快就会出现资金流断裂以及债务偿还困难的情况,其到期债务只能靠着融资来偿还。果不其然,不到半年后,万科就开始变卖有效资产换取现金流,并四处融资偿还外债,但我们的这些担忧和顾虑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现在万科已经事实上暴雷了,充分印证了在万科问题上我们小股东是敏感的、行动是及时的、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是真的为国家着想、为国家税收流失着急、为民营企业发展所遭受的盘剥和赤裸裸的掠夺而愤愤不平并奔走呼号!对于反映郁亮操控万科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我们一直没有停下脚步,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奔走疾呼,一直强调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如今万科的债务危机充分说明了我们所言句句属实。万科的问题,我们这些合作股东了解的更全面,其内部的问题我们也更掌握,只不过郁亮利用万科的背景势力粉饰太平,而舆论的引导只是追求和谐而不是追问真相罢了。当别人觉得万科是地产“三好生”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万科挪用项目资金、侵占国家资源丑陋的一面;当万科利用国资背景惺惺作态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万科遮遮掩掩、欲盖弥彰的真实嘴脸。但这不是真实的万科,是被郁亮团伙操控下失去初心的万科,是变成了郁亮谋取私利工具的万科。如果万科再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个有着多年底蕴和良好口碑的企业将会覆灭,万科的品牌也将成为历史。肃清毒瘤、固本正源,清除以郁亮为首的这些祸害万科的蛀虫才是当务之急。

    郁亮操控万科兴风作浪、为所欲为,我们的国家机关应该有所行动了。这个问题再不解决,万科迟早会被这些犯罪团伙拖垮,到时将会有多少企业破产倒闭?将会有多少职工下岗失业?将会有多少个家庭生存困难?这才是万科破产清算给国家带来的最大危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查清郁亮团伙操控万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将郁亮及其团伙成员绳之以法,清除以郁亮为首寄生在万科公司身上的蛀虫和毒瘤!这是对万科公司最好的保护,也是对广大投资者最好的保护,更是对国家利益最好的保护。

    2024年3月31日

  • 刘云杉:自由选择与制度选拔:大众高等教育时代的精英培养——基于北京大学的个案研究

    01 引论

    1979年,英国70岁的高等教育协会主席John Fulton爵士访问北大,当北大领导介绍历年录取新生的分数均高于其他院校时,客人插嘴说:“我很理解。你们北大,就如英国牛津、剑桥一样 。全国家长,都渴望把他们的子女,送来读书。全国顶尖学生,也无不以能进入北大为最高理想。因此,你们招来的学生,都是拔尖人才。我感兴趣的是,这些拔尖学生,在你校的四年或更长时间毕业出去,他们在各行各业中,是否仍是拔尖人才呢?”[1]

    在这严峻的提问下,北京大学的本科教育一直在变革之中。

    北京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在变化,从“专业人才”到“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2],再到宽口径、厚基础的本科人才培养,以及“领导型创新型人才培养”(2013年),继而是“培养能够引领未来的人”(参见《北京大学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16年4月5日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这四十年间的话语变更之中,交织着若干不同传统、不同旨趣的教育理念,其后是北京大学建校120年以来所形成的独特的教育传统:民国时期的“专业教育为主,通识教育为辅”办学模式与博雅教育理念,1950年代仿照苏联的工程技术为主的专业化模式,1990年代引入美国大学商科、法科主导的职业化模式,还有近十年通识教育的强力推进。

    改革集中体现在新旧两套教改十六字方针上。1988年提出“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这是对移植苏联的专才培养模式的纠正,具体措施包括:拓宽专业面,淡化专业界限,真正贯彻学分制,执行灵活的教学计划。低年级(一、二年级)按相近专业或系进行宽口径的基础教育,保证基础素质训练,造就后劲;高年级(三、四年级)按个人志趣、学习状态和工作去向,分流选学不同课程,以适应社会不同的需要。北京大学要培养研究与应用两类人才:前者要少而精、高层次;后者量较大,也要宽口径、厚基础。基础学科也要联系实际,培养应用人才。(《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见王义遒主编:《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1994年制订的《北京大学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格是:

    北大要着重培养两种规格的人才:一是能够从事教学、科研等学术性工作的基础学科人才,将来成为专家、教授、学者,其中少数人能够成为国际学术前沿的带头人、著名科学家,达到诸如诺贝尔获得者的学术水平;二是培养一批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成为政府各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中少数人经过长期实践能够成为领导骨干,进入国家党政领导人的行列。(参见《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1994年7月,收入王义遒主编:《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附件1—8,第48页。)

    2014年提出新的教改十六字方针:“加强基础,促进交叉、尊重选择,卓越教学。”其中,“加强基础”一以贯之。淡化专业体现为以下几步:其一,从以“专门化”(“专门化”设置是学习苏联的结果,把学科分为三级,学系、专业、专门化。专门面很窄,例如,大学物理专门化的目的,按照物理学的不同部门,为科研机关、工厂实验室和高等学校培养高级物理干部。见杜勤等:《北京大学学制沿革[1949—199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为单位招生,到以学院/系为单位招生(2002年开始按学科大类招生与培养),再到学部内自由转专业、全校自由选课(2016);其二,压缩必修学分,尤其专业必修学分。淡化专业背后是本科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本科任务并非培养专家,而重在打基础,练就素质。“尊重选择”替换了“分流培养”:“要通过多样化与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模块化的课程结构,以及荣誉学位、本硕连读与联合培养项目等为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要注意加强院系的合作,通过提供丰富的辅修和双学位培养方案、转系转专业、学科大类平台课等为学生的跨学科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北京大学教务部汇编:《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2014年9月。)

    2016年1月,某理科院系负责教学的院长(D03)陷入困惑中:一门8学分的基础课,他读本科时课堂教学时间为144课时,教学时间18周;2003年,教学时间降至16周,这门课教学时间降为128课时。现在,教务部要求学分减半,这门基础课将用80课时完成。学时减少,教学要求不降低,只能浓缩教学内容,要求学生自主学习其它内容。这一改革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学生课后没时间读书!只要看一下大幅度增加的双学位人数,就知道原因了。

    曾在美国大学任教的教务部领导(D01)是改革坚定的推动者,他主张:
    毫无疑问,北大应立足精英人才的培养。人才一般有两类:青蛙型与老鹰型。我们长于培养青蛙型人才,专注于具体问题,研究面较窄;但如何培养老鹰型人才——既是某一领域的研究专家,又有很高的眼光,能领导学科和引领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发展通识教育。

    某人文学院院长(D05)指出:我们的问题是在一套苏联的专业教育的组织架构上移植美国文理学院的本科教育模式,这其间有北京大学已经形成的教育传统,譬如以人文教育为核心的博雅教育(liberal arts),围绕自主科研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与研究生教育(graduate education),还有以通识为基础、基于广泛严格学术训练的现代职业精英教育(learned professions)。在一所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育中,这些传统与力量如何平衡?

    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是置身这一场变革之中的本科学生,通过他们所体受的制度、他们所作出的选择来考察研究型大学中本科教育的本质与功能,准确地说,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精英究竟如何培养?本文将仔细讨论:这些“拔尖”的学生究竟是谁?他们是如何被选拔到北京大学的?在本科教学改革中,他们究竟如何学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考评制度的调整对他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们是如何做出选择的?在专业、课程、导师、社团、实习、交流、考研等既按部就班又环环相扣的培养与教学制度中,他们究竟受到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如何塑造他们的心性与惯习?

    从这些具体问题出发,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笔者做了大量的访谈、座谈,访谈对象包括6个院系负责本科生教学的院长(D01-06)、5名学校招生与教学部门的领导(M01-05)、6位教授(P01-06);还组织了18场次涵盖6个学部63名2016、2017届本科毕业生(FG01-18)的焦点团体座谈,学生分组讨论拔尖计划、竞赛保送、贫困专项、转专业等问题以及成绩后30%的学生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做了24个深度个案,这些案例来自元培(YP01-04)、理科(S01-05)、人文(L01-08)、社科(SS01-04)、经管(E01-03)等学院和学部。

    支撑这一研究的还有以下工作:其一,与北大教务部合作进行的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研究,包括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及大量的、深度的访谈、座谈。其二,参与李猛主持的本科教学改革方案的课题研讨中,无论是文献的阅读、对院系领导的深度访谈,还是与渠敬东、强世功等数次讨论,都为经验层面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02 精英选拔的多重逻辑

    赵状元(FG07-2)沮丧地承认:他真的学不懂专业,他就是那个被“分流者”,不过是以自由选择的形式完成的。赵状元有辉煌的学习成绩,他是省高考理科前10名,他“莫名其妙”地来到了这所以严酷著称的理科院系,身边80%的同学都有竞赛背景。高考中优异的理科成绩,在这里,却完全不行。

    赵状元所在的学院,一半学生来自保送(竞赛优胜者),有二成多学生来自自主招生(多有竞赛背景),剩下二成来自高考。教师们强调:理学院拔尖人才中不乏高考生的案例,只要努力,竞赛生的领跑优势并非不可超越。(据教务部珠峰计划的数据显示,在该学院2013—2016届毕业生中,“拔尖计划”占全体毕业生人数的13.1%,其中,保送生占拔尖计划68.4%;自主招生占23.7%,普通高考生占7.9%。)赵状元认为:“我们学院科研在全球名列前茅,它适合且只适合竞赛生,它不应对高考生开放。高考生与竞赛生在一起,完全是一场龟兔赛跑!科学是高淘汰的精英教育,一将功成万骨枯,金字塔耀眼的尖顶下是不同层级、众多的‘炮灰’,高考生不过是面目模糊、仅有统计意义且被做大的‘分母’!”

    赵状元的故事后涉及招生中的两种主要选拔模式:一种是开放、自由的竞争模式即高考模式,另一种为体现学术精英选材标准的举荐模式即竞赛与自主招生等模式。这也涉及在招生中对“什么是一流人才”的不同认识。借用布鲁贝克的二分法,一种是基于认识论基础的判断,一种是基于政治论基础的判断。[3]基于学术场域内在逻辑的认识论标准所选拔并培养的是智力的德性——好奇心、虚心,求知虽难毕竟可行的信念、耐心、勤勉、专心以及精确性。[4]换句话说,找到那些“眼睛发亮”“灵魂有光”的人。另一种是政治论的逻辑,大学从来就不是高居社会之外的“象牙塔”,北京大学要培养“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不仅要培养杰出的学术精英,还要培养职业等级与社会地位中的高位者,即未来的职业精英与权力精英。政治逻辑要求精英的开放性,它体现为高考招生录取上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践中却被扭曲为“唯分数论”,招生没有理由不招“分数最高的人”。高考及分数成为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团体重新洗牌的核心机制,它体现为优质教育机会上的高竞争,教育过程中的高筛选以及核心利益中的高垄断。

    关于招生对象,《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这样阐述:“必须招收一流的学生,给予一流的培养,出一流的人才。”(参见《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1994年7月,收入王义遒:《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附件1—8,第48页。)“一流的学生”首先是各地高考的状元们,这些万里挑一的幸运儿正是严酷的高考竞争的优胜者。置身于差异悬殊的社会等级结构中,自由竞争的高考在开放与封闭、在权利与资格之间陷入困境:“高考分数膨胀,成绩区分度下降,成绩呈现高分段偏态分布,甚至出现一个分值竟然有三位数考生的现象!”(M01)

    高考的高利害性与成绩的低区分度构成冲突,膨胀的分数的之下,才智平庸者与才华出众者之间良莠难分。招办主任(M01)苦恼于考试的科学性不够:“高考成绩主要建立在长时间、大规模的重复训练上,它甚至连智商都不足以说明,它更多代表学生对知识的熟练程度、细致与严谨。”

    严酷的竞争带来了第三重逻辑:市场逻辑。高校招生变成一场依据分数高低进行的拍卖,状元及其分数成为招生市场竞拍中的标的物,手持高分者待价而沽,交易的条件为高额的奖学金和所谓的热门专业;分数成为他们讨价还价的资本,通过精巧的计算换取自己需要的东西,甚至随时根据出价的多少任意变换自己的承诺(M01)。市场的旨趣是“得与失”,他们生怕分数的购买力没有用“足”用“够”。在招生场域,分数不仅成为流通货币,甚至成为新宗教,分数拥有了超越分数的价值。

    自由选择的第一环是入学之前的专业选择上,据招生部门的观察:
    考生在选专业时,首先是用足分数,根据分数选专业,完全或基本不考虑兴趣,或许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甚至不知道自己不喜欢什么;二是盲目跟风;三是不愿意选择基础专业,喜欢选择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与就业挂钩的具体专业,特别是哲学、历史、地质、考古等一些所谓“冷门”专业面临无人问津的危险。[5]

    正是出于对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纠正,自主招生希望打破高考录取分数的唯一性,为一部分综合素质优秀、学有特长但不一定能在高考中发挥出色的学生提供机会。自主招生原本应基于认识论的学术逻辑,实践中却逐渐异化为各高校提前圈定、争夺生源的工具,甚至演化为“二次高考”。[6]

    根据多位理科拔尖学生的个案与访谈合成,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理科拔尖学生的成长史。首先,严格选拔,特长突出。他们多出身于名牌中学的理科竞赛班或实验班,在中考甚至提前至初二、初三,他们已崭露头角,表现出优异的竞赛成绩与突出的学科特长。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基础教育被要求减负,学习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拔尖人才的选拔与培养越来越提前。普遍的宽松学习与严酷的竞赛选材构成离奇的张力,在对理科人才的遴选中,天分好、智商高、对学科有特别的兴趣,这是标准。“特别的兴趣与突出的表现”体现着有对智商与天赋近乎神秘主义的推崇。在这神秘面纱之下,因材施教与拔苗助长合谋,中国年轻一代以自由选择为名,体受越来越严苛的选拔。竞赛要有突出的特长,高考不能有明显的短板,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下,多数考生都是两条腿走路,在“扬长”与“避短”之间、在“特长”与“均衡”之间小心地维持平衡,身心承受巨大的压力。人的均衡发展意指“心—手—脑”的和谐发展,孩子大脑承载着超常的数理能力,“心”与“手”的发展能否跟上“脑”的发展?还是“心—手—脑”的协调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其次,高强度、目标明确的任务性学习。在多数名牌中学,竞赛班是特殊的群体,高一将高中理科全部学完,高二开始专攻竞赛;有的中学,成绩前50名的学生拼竞赛,这意味着他们的目标锁定北大、清华等“985”高校;排名50~100名的学生瞄准“211”高校,100名之后的学生就进入一本、二本等地方高校了。不同的班级,学习目标不同、师资配备不同、同伴群体不同。学习是在高竞争、高压力下进行,他们不能、也不愿意放弃竞赛,这既是一个高荣誉的学习项目,也是集中优质资源的教育项目,还是一次额外的机会:竞赛优胜者进国家队,这意味着或者提前拿到录取通知书,或者获得自主招生的减分承诺。他们开始习惯这种集训队般严筛选、强竞争、高挑战与高功利的任务性学习。

    布迪厄以“总体制度”剖析法国名牌高校入学考试中的预科班,这些制度被设计来彻底转变学生们的心智、身体与自我,以适应精英学校和通过这些学校所要达到的权力位置的要求。精英学校用苛刻的工作时间表训练学生,以频繁的考试及残酷的竞争压力将学生和他们的家庭隔离开,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些学生同其他学生隔离开,用一种“选择性禁闭”挑选并培养精英,既给予他们严酷的苦行,又赋予他们某种卡里斯玛的特征,使他们成为学生中的贵族,具有某种尊严感、荣誉感乃至义务感。[7]

    在大多数同学仍在填鸭式地被动学习时,他们被要求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早在中小学,他们就开始了专业学习,他们像强悍的狼一样,有明确的方向感与兴趣,有多年训练所植入的主动、活跃的心智惯习,在强挑战面前,他们中的优秀者拥有了智力活动的“强度”,这是教育性教学的一个关键特征。智力的强度首先表现为专心致志,他应当明晰地把握每一件事,全心全意地献身于每一件事,以便正确地、透彻地把握它、领会它,这体现了教学的彻底性原则。[8]竞赛生所表现出来的“浓厚的学科兴趣”实指他已经摸索到学科的规律,掌握了学科的风格,风格是一种专业学习的馈赠,不仅有对学科知识的审美感,还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与赞美。[9]一位数学竞赛获奖者回忆:
    小学六年级第一次看一本数学史,虽然不能都看懂,但很入迷;中学期间反复阅读这本书。在我看来,数学是一个神奇的世界,一个充满简洁的力量与旋律的美的世界。在这个独立的王国,我既能感受到立法的力量,又在其中深感安足。(S03)

    这些提早进入专业的学习者,如今来到推进通识教育改革的大学。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自主探究与竞赛选拔使他们与学科、与大学建立了或强或弱的联系;他们如鱼得水,进实验室,参加专题讨论课,做本科研究。大二、大三,他们多出国交流,在世界一流大学的实验室做研究,发表SCI论文。他们既是学徒,更是潜力无限的科研新人,他们的目标是全球最顶尖的研究机构。他们需要平台、资源与支持;他们需要导师对问题的判断、见识与智慧——深度专业化所带来的审美感与常识感;他们在读书会上的相互启发、相互督促。他们阅读科学史、阅读名人传记,他们拥有一个自足的科研世界。

    他们以消费心态选修通选课,专业之外的知识,多是杂乱的开胃甜点,或是社交中的谈资、点缀生活的趣味,但这些知识能否进入心智结构,化为积极的养料,又面临不确定。一束强光之下,四周景物黯然。他们选择性地忽略了自己特别倾心的狭小范围之外的东西。加塞特在论及野蛮的专业化时,不无忧虑地指出:
    他是一个科学家,一个专家,他通晓自己方寸天地中的一切,但对自己专业之外的知识又知之甚少;文明使他变成一个专门人才,结果把他禁锢在自己的局限之中,他从未意识到自己的边界。[10]

    专业知识与技能如果不能化为见识、判断与智慧,如果不能转化为智力上的虚心与开放,同样会导致心灵的封闭,而且是一种更严重的智识上的冥顽不化:他们既失去了倾听的愿望,也失去倾听的能力,他们以孤绝卓然的姿态,走向离群索居。知识之于其心智,是异化的工具;他之于群体,是既骄傲又脆弱的存在。

    他们的优越感或许是不自觉的,他们眼睛总是注视那些能给予他们启示、灵感,能给他们激励与挑战的更强的人。他们或许相信,很多人被召唤,但很少人被拣选。他们拥有这个资格,在他们的禀赋、才能与努力面前,世界没有给予否定性的限制,而是激励他们更快地成长。在科研表现的赛场上,他们是百米冲刺的短跑选手;在科学探究的马拉松中,在人生的马拉松中,他们能跑多远?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选择?他们被这样期望:世界展现了无限的可能,他们辛苦获得的禀赋与才能成为他们征服世界的工具,知识就是力量,是塑造人生奇迹的力量。这是现代版的“鲤鱼跳龙门”——龙门之后是神秘的科学世界。他们心无旁骛,快速且强悍地成长着,这禀赋与才能甚至还成为一种特权,“碾压”众人,他们被称为“大牛”“大神”“学霸”由来于此。

    在他们的成长中,求真与逐利交织在一起。在他们的热情之中,有献身的热诚也有索取的欲望,有内在的热情也有外在的利益。他们面临专业探究与人格养成之间深刻的冲突,为了在专业领域里快速地崭露头角,他们不得不缩小工作领域,在一个日趋分歧的路径中越走越远,越走越细,他们将如何获得完整性——人格的养成?舍此,他们将在封闭的训练中走向枯竭。所谓专业的特长如果是以苦役、贱役的形式来养成,如果特长的获得是以牺牲均衡发展为代价,在全球科研市场中,他们可能也只是跨国学术市场中的科研技工,不过是童子操刀——柔弱的精神、偏执的意志挥舞着一把锋利的刀。

    当然,真实成长比这个简洁版更模糊含混,充满着分岔,等待他们选择:以竞赛生身份进入,却对学科没有兴趣,过强的竞赛败坏了他的胃口;或以竞赛为捷径,竞赛资格仅为博取新机会。习惯竞赛的表现型短跑选手,如何面对真实科学研究的非功利与不确定、风险与失败?神秘的天赋论究竟能支撑他们走多久?

    “龟兔赛跑”中的赵状元,把中学时代大获成功的学习方法小心地用在大学学习中:
    从不翘课,多做往年的考题,平时多找老师答疑。用尽洪荒之力,专业成绩达到70多分。再用大类平台课的成绩拉高绩点;用通选课、政治课让自己绩点更高。策略是精心选课,尽量扬长避短,打听好哪一门课给分好……最后GPA还可以。(FG07-2)

    “尊重选择”解放了赵状元,他领悟到:
    “清华的规则是:学不好,你还有心思学别的?!北大的规则是:学不好,还不赶紧学点别的!努力很重要,但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他大三选修了经济双学位,毕业后去商学院读研究生。他由衷地感慨:“改革的方向很好,学部内自由转专业很好,未来全校自由转专业更好!目前的多种培养套餐不错!老师的时间与精力都有限,不应该平均分给每个人,应该确保做科研的人。”(FG07-2)

    赵状元的专业学习困难在其院长的解释框架中是这样的:
    学生总体学习能力下降,会背着书包上课,课下读书却不会;减了学时后,他不是说这部分没讲,我自己去研究学习;而是闲着也是闲着,我去读个双学位,经济这么热,就读个经济双学位吧。一届160个学生,修经双的有50多个,占三分之一。最有可能的是,学不下去的人,没有目标的人会分流。(D03)

    他们学院提出的培养方案分为四种套餐:第一种,修习了必修课外加大量的数学物理课程,这是科研型的培养方案;第二种,按部就班学完学院所有课程的中间的学生,这是原来的培养方案;第三种,因为学科交叉很厉害,还有一些学生可以去学工学院、环境科学的课程,这是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方案;第四种,修了三门核心课程外,剩下的任意选,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和专业完全没关系。(该理学院近四届的学生中,83.2%选择继续深造,其中有46.7%选择出国深造;国内读研的比例为36.5%;拔尖学生出国读研的比例是87%。)

    赵状元自主选择了套餐四。

    03 广泛涉猎与学有专攻

    另一位理科院系的院长(D02)很疑惑:专业课要从80多学分压缩到60学分以下,只能精炼出最核心的部分,这是专业教育的最低要求。学院目前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学生会继续做科研,他们会多选择学一些本专业课程——并不是要把他们都培养成科学家,培养专家的思维已经变了。挤出来的学分在理学部内部任选其他学科课程,组成不同套餐。但有学生喜动脑不喜欢动手,强硬要求他们上实验课,就很难适应——不能为交叉而交叉,为跨学科而跨学科。强调尊重学生选择,但所有学科都有门槛,进入都有困难,如果怕过不了门槛就转专业,这将是一个大问题。总之,大学四年,掐头去尾,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如何又搞通识又搞专业……

    事与愿违,教学计划中学分压缩后,学生却更忙了。

    钱博雅(YP01)7个学期修了232个学分。她选了中文系应用语言学方向,大二开始修了历史的双学位;大三又从语言学转文学。她主修学位170学分,双学位53学分。她的课程套餐包括:数学、经管、新闻、史双、中文还横跨语言和文学,其间还到台湾交换了一个学期。毕业时,她评价自己抗压力超强:“学这么多还活了下来!经管是被迫学的,财务会计很无聊,混了个及格;社科也是混个学分。历史中国部分认真学,世界史部分就混学分……”(YP01)

    在钱博雅庞杂的课程套餐背后,是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的艰难。通识教育是与专业教育并列的另一套知识体系吗?是靠跨专业、跨学科学习去实现的吗?院系与专业的壁垒可以靠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去突破吗?

    学生普遍的忙碌与教学计划的变化有什么关系?教学计划包括学分与课程结构,即学分的数量与分布、课程的类型与选课的要求,它是落实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制度。在教学计划的调整中,有以下四个变化(参见附录1):
    其一,缩减毕业总学分要求。1990年的教学计划四年制各专业总分数是155~180学分,1995年调整总学分降至150左右。到2003年本科培养计划,要求学分减少到130~140之间。2014年的教学计划中,总学分在140分左右。另外,学分对应的教学时间也在变化,自2002年9月起,教学时间由20周减少到18周,1学分对应的17学时减少为15学时。
    其二,教学组织原则的变化。教学计划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从按专业组织教学向按院系(或学科大类)组织教学的转变,以实现在院系(或学科大类)内进行低年级的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和高年级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大类平台课与素质教育通选课要求不低于28学分。2016年的教学改革方案中已经取消大类平台课,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中,通识课程与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与其他学科的必修或限选课程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3:2:3:2。(参见《北京大学2016年本科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点[试行]》,载《北京大学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16年4月5日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以历史系中国史专业教学计划为例(参见附录2),可以发现压缩学分,学时数减少。如“中国古代史”,1990年教学计划中为12学分、204课时,2014修订为8学分、120课时,课堂教学时间只占1990年代的62.7%。又如“中国现代史”,1990年6学分、102课时,2014的教学计划为4学分、60课时;再如“中国历史文选”,1990为8学分、136课时,2014仍为8学分、120课时。课堂教学的精简要求学生课下有更多的投入。
    降低专业必修课学分和学时之后,低年级的通识教育与基础教育凸显“广泛性”与“选择性”。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表现出时间上的相互挤压,学生被迫修习内容庞杂的课程,他们究竟能从课程中学到什么?(哈佛大学在检讨课程改革所标榜的“广泛性”与“选择性”时指出,学生需要在跨度很大的领域之间进行选择,课程目录跨度大,知识体系缺乏内在统一性,不同学科之间就只能进行勉强的协调,最后课程演变成哈佛学生所谓的“煞有介事的各种学术动机盘根错节的网络”,大学四年的课程周旋于不同教授的学术领域之间,到头来却学无所成。参见刘易斯:《失去灵魂的卓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高年级宽口径的专业教育,设置灵活的课程模块,为不同发展取向的学生提供选择。譬如,物理学院的课程设计为深度和广度不同的三类课程模块,分别适应三种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专门从事物理科学研究的人才、具有宽基础的物理知识背景的人才和具有物理知识的应用型人才。[11]
    其三,近半数学生修习辅修/双学位。1987年开始增设辅修/双学位制度,旨在培养培养复合型人才。2016年全校设有26组辅修/双学位专业,全校有1169人获双学士学位,154人获辅修证书(其中,双学位学分为40~50学分,辅修学分为30学分),全校近50%的学生同时完成双学位/辅修课程。其中,获得经济双学位的学生占所有双学位的比例为56.59%。(《北京大学2016届辅修双学位毕业情况统计》显示,获得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辅修的人数为730人,加上经济学院与光华管理学院,所有修习经管类双学位/辅修的人数为747人,占到全部双学位/辅修毕业人数[1323人]的56%,而文史哲三系双学位/辅修人数合计占比仅为7%。校园流传,“课业闲暇修经双”俨然成为与“图书馆上自习”“康博斯啃鸡腿”相并列的北京大学“三俗”之一。)这意味着近半数的学生实际修习的学分是在180~190之间。
    其四,教育经历日渐丰富与多元,学生更忙碌了。本科科研与出国交流、实习,以及第七学期的保研、推免与申请出国,重要课程与成绩主要集中在前三年。(参见附录3)减学分并未减课程门类,本科生前三年每学期选课门数高达8~10门左右(修双学位的学生达到10~20门/学期)。

    所有的这些措施直接导致课程数量膨胀:课程门类多、单门课程学分小、总学分要求高。因此导致课程量大,课程内容庞杂,课程之间的系统性、连续性受到挑战,知识与时间均易碎片化。

    我们的学分实在是太多了,基本每个学期都要修20多个学分,平均每天都有3—4节课。文科课程文献阅读量相当大,老师要求一节课,课后要配三个小时的研读,如果要认真做,一个学期跟下两门课就不容易了。(FG12-2)

    我跟过一个老师的课,每周一次课阅读一百页上下的英文文本,阅读时间要占六七个小时。如果要写作业,还要反复读,需要更多的时间。一周三四门这样的课,每门课五六小时,课下研读就需要20多个小时;可是,这样一门课学分也就2学分!因此,我们还要再选修7—8门课,才能凑够学分。理工科院系的实验课程学分减半,从前期准备到后期报告撰写,有的实验课要求每周投入5小时以上,可是,它只值“0.5学分”!(FG02)

    北京大学毕业所需的140学分分布在60门课程上,每门课程平均2.33学分,这就意味着一门课程课堂教学时间平均不足35学时。一位哈佛回来的教师说,他在哈佛念本科时,一个学期修完4门课程已经累得不行(P01)。哈佛大学毕业要求的128学分分布约32门课程,每门课程均4学分;斯坦福要求180学分分布约在30~40门课程,每门课程学分在4.5~6之间。(参见北京大学教务部:《2014版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Harvard University: Handbook for Students 2016—2017;Stanford University: Major Requirements 2016—2017。)教学管理者(M02)介绍:学分制是移植美国的经验,在美国学分对应的学时数有严格的规定,一学分要求每周投入3小时,其中1小时课堂学习,2小时课后工作。

    “一个上午如果只有2小时的课,这个上午就只干了一门课的事,时间全都打散了。”(FG08)课下投入时间更不足,据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2016)显示,本科学生上课时间平均为每周20小时,课外相关学习时间14.8小时,课上与课下学习时间投入比例为4:3。2017年的调查显示1小时的课堂教学时间所对应的课余投入仅为0.67小时。

    多数同学的策略是:在精力允许的前提下选择几门确有所获的“虐课”,再搭配一些投入时间少、给分高的“水课”,这就是“水课”为什么受欢迎的原因。在焦点团体讨论中,学生们说:
    我为什么要选水课?一个学期那么多门课,有水课,我们才能活下来。(FG18)

    我们要有刷绩点的课,这就是“水课”,上课讲讲ppt,考试考考ppt……ppt就是骗骗他,跟看电影似的,看时高兴,看完就忘,能记住多少?有的课,前两周去听听怎么考核,轮到小组报告时,大家一起做一做,不想做的,搭个便车。考前突击背一背,拿个“正态”;或者多背三天,分数上90完全没问题。我现在修了100多学分,高质量的不到20个学分。学生们对高质量是有定义的,知道什么是好课的,修完后自己综合能力提高的就是好课。(FG12)

    学生需要水课才能活下去,为什么“虐课可以学到东西,通选课却反而越水越火”?(FG09)学生们怎么对待通选课呢?

    上通选课的心态是学校强迫我们去学,我们常遇到的教学是教科书式的,介绍一下人物生平,他有什么思想1234,他做出什么贡献ABCD……譬如XX课,一个老师主持,许多老师来讲,跑龙套式的,……好处是让我们对学科的概貌有了解,不完全没收获,但一个学期下来,还是有点空落落的,很鸡肋。(FG09)

    这涉及对通识教育的理解——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之间是什么关系?通识课程的主体——文理素质通选课开设于2000年,当时被称为本科生素质教育通选课。它吸纳了1990年代素质教育理念下的文理互选课、艺术选修课的学分。通选课的上述缘起,使它易被诟病为通俗课——用浅显的方式向非专业学生讲授一些有趣的问题以及学科里的非科学的故事和史话——或通论课——泛泛地讲授本学科的整体概念、结构与方法,点到为止。[12]直到2010开始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

    通识教育在设计上仅在形式上关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六个领域,老师们上课时应该换位思考:一个人文学生,他学自然科学时,需要学的是什么?教师上课时,应该尽量基于门外汉的经验与视角去讲这个课;要把学科真正的趣味与力量,传递出来,能简单地让外行听明白,而不是把我们当成这个专业最菜的学生来教。很多通选课其实是把学生当作专业之外的菜鸟来教。(FG18)

    通识教育不在于课程门类的多与杂,而在于学得透彻。如何才能教得透彻?学得透彻?既能学进去、得到精髓,又出得来、回到自己的经验生活中化为力量?最基本的一条是不能简单地追求数量:
    不是扔一堆书,既不知道为什么读,读后也没有深入的学习和讨论。作为文科生,真正的本科教育是学会怎么挑选书,一本经典,把它读透,用不同的方式阅读,批判性阅读,细致地讨论,用不同视角重构论证,这对学生的能力挑战更高。(SS04)

    怀特海提出两条教学的基本原则:“其一,不要同时教授太多科目;其二,如果要教,就一定要教得透彻。教授大量的科目,却只是蜻蜓点水地教授一点皮毛,只会造成一些毫不相干的知识的被动接受,不能激起任何思想的火花”。[13]这是一种“支离破碎”的知识。

    通识教育是以最快的方式直击一个学科的思维,进而提升能力。能力与知识是什么关系?有悬浮于知识之上的能力吗?为能力而能力训练的课程可靠吗?能力源自“知识的利用”:

    一门人文经典课,找十多部最重要的经典阅读,好的老师不是复述一遍材料,而是引导学生怎样去理解、去阅读材料。老师需要向学生解释:为什么要读这本书?这一章节在学术史及相关领域的位置与贡献——在它之前讨论的问题是什么?它的背景是什么?它回应了什么?拓展了什么?它最新的进展是什么?这些线索让一本书的阅读有了问题感。通过一篇文献,可以对一个领域有基本的把握。(SS04)

    通识教育的前提在于“闲暇”——心无挂障,不役于物。它需要以精、少与慢来达到深入的理解、能力的提升、性情的涵养。在课程数量的膨胀、知识的庞杂、时间的紧张下,学生身心陷入忙碌与焦虑中,与“闲暇”已相去甚远。

    与老师们的本科时代相比,如今的校园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

    老师当学生时,研究宋史,每天看一卷,一段时间就把一本大部头看完了,二十四史从前到后,看得透透彻彻,这是他做学问的功夫。老师常说,一定要有定力,要专注。我想遵照老师的建议,140多个学分,一学期学三四门课,看十几本专业书,滴水穿石,能做出扎扎实实的学问。但一看室友,都修30多学分!我有顾虑啊,万一学问做不出来,其他路也全堵死了!……我们现在哪能像老师当年那样坐得住!校园有各种诱惑,社会有各种压力,我什么都想占全,多数同学心态都这样,尽可能地一直往前冲……就怕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被整个世界淘汰了!(L01)

    钱博雅所在本科学院,旨在探索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她最想进入的却是专业学院的学霸圈子,多个院系的课程选择已经让她们白天在不同的课堂、教室中穿梭。一个宿舍四个人,四个不同的专业,跨学科交流只剩下宿舍——这个夜晚睡觉的地方,在这个共处的空间里,共处的时间却极有有限,能把他们拉到一起的共同活动与兴趣更为稀缺。

    在忙碌而碎片的校园时空中,他们朝向不同的目标,擦肩匆匆而过。

    04 考评权力下的表现技艺

    精英的本意就是极少数人,精英的产生正是以对多数人的严苛淘汰为前提的。

    这是一个由各级各类“状元”组成的群体。考试既是他们证成加冕的盛典,又是塑造着他们心智品质、身心惯习的日常战场。身经百战的他们,个个身怀绝技,人人出手不凡。如同老练的猎人,一进入森林,就能嗅出猎物的蛛丝马迹;他们能敏锐地踩准各个得分“点”,又能凭直觉谨慎地避开细小的丢分“坑”,分数战是高妙的出题者与精明的答题者之间过招,鲜有失手。在北京大学,分数又成了高手之间的过招,胜负难料。

    学不懂专业的赵状元,凭借一身应试的好技艺,在专业之外的各种考试中保持不俗的战绩,既填补了专业落下的“坑”,又成功地开辟了一番新天地。

    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同时,北京大学的考试与评价制度在“严”与“活”两个维度上既明确又谨慎地调整,它体现着对学业完成、知识掌握的尺度与要求,它与教学计划共同落实着人才培养的规格与标准。

    学生们所说的成绩的“正态分布”究竟是什么?又从何而来?1980年代,考试评分标准清晰,维度单一,考试是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1998年的考试模式改革中,首次引入了“末位淘汰制度”,要求一门课程最后的成绩评定中,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1%~10%。1999—2006年之间,相关规定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应该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超过30%则整体成绩无法登录;不及格率不超过10%,超过15%则整体成绩无法登录。(参见《北京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2005年11月10日发布;北京大学文件校办258号关于印发《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的通知,2005年12月6日第59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又出台新的规定,优秀率一般不应超过30%,不及格率一般不超过10%。(参见《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2007年8月28日第65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校发2007第 151号。)这一标准一直延续至今。这就出现整体成绩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特征,它既体现着“严”的传统,又是以同伴之间的相互竞争来实现。

    考试成绩“正态分布”原则的确定意味着考试评价不仅考察对知识掌握,更要评价学生在群体学习中的相对位置。“正态分布”是“norm”(规范)的数学形态,它准确地体现着福柯的“规范化裁决”,它不再是一个自然的分数,而是一个人为的秩序。其后的制度逻辑是:大学课程的成绩是相对成绩,是同时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之间的成绩的比较,分数成为学生们竞争的稀缺资源。学生所说的“被正态”即指在此人为秩序中的重新排序,或者说分数成为群体中人与人相对竞争的工具。

    福柯指出:考试把层级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它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它确立了个人的能见度,由此人们可以区分和判断个人。[14]

    “正态分布”由来于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据多年从事本科教学的理科教授(P03)的观察:

    再优秀的一群人,只要重组,自然形成新的等级,20%~30%的优秀者,他们会非常主动地学习,不需要老师操心;最后的20%~30%,你拖着他们走,都很难;最重要的是中间的大部分,制度如何引导他们。(P03)

    社会科学教授(P05)引用“二八定律”解释理科教授揭示的特征:
    任何一组事物中,最重要的只占20%,其余80%都是次要的:管理学认为企业80%的利润来自20%的项目;经济学认为20%的人手里掌握80%的财富,心理学认为20%的人身上集中了80%的智慧。二八定律启发我们如何设计好考评制度,选拔出最优秀的人。(P05)

    教学院长(D03)建议:
    我们要提高退学率,第一年至少要有5%的退学率。总会有学生被淘汰,考试不及格,他会很痛苦,过去他是最好的学生,习惯被捧着……我们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但人文关怀不是妥协。我们要坚持一个原则,大学学习是痛苦的,要克服困难才能完成。否则只会越来越妥协,学分越来越少,课越来越水。一所好大学的本科教育,是提供有挑战的课程与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帮助他们努力实现最大价值,学校所考虑的学生发展应该定位在此。(D03)

    福柯揭示了考试的实质: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建构了一个比较的体系,既能度量总体现象、描述各种群体,还能计算个人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人在某一片“居民”中的分布:[15] 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在整体的分布中,学习者个人被度量、被评价、被描述。尽管优秀率已从20%提升至30%,实际操作中默许为不超过40%,分数虽在膨胀,但竞争却没有减弱。“只要守住40%优秀率,每个人都会拼了命地相互比、相互学”(FG13)。

    除了学生群体分数的“正态分布”,学生个体的成绩实施绩点评分制。与国际接轨,1999年开始采取4分制为基础绩点的等级制评估[16](参见附录4):这意味着将百分制过细的评价尺度放宽,在过细的评分标准中,得分点自然细、碎、密。等级评估引导学生不再计较于一分一厘的得失,90分实为最高分值,这意味着学生不必再费力将成绩从90提高到98,有效地纠正了学习效应的“内卷化”——分值越高,投入越大,提升越小,从制度上拒绝盲目追求高分,考前刷题、过度训练等做法,这也意味着可将学生的精力与时间从低效率的重复学习中解脱出来。

    2007年北京大学实施平均学分积点,采用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5)。GPA的分值由等级制又变成一条连续的、精美的曲线,这是北京大学理科教授们的独创。对比而言,新方法有三个变化:其一,粗化的等级评估(99版的10个等级制)被还原成分值上的连续体,绩点差异从小数后1位变为小数点后2位的差异,重返评分的细密化;其二,各分数段的斜率不同,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率不同,低于84分,绩点加速下降;高于85分,绩点减速上升;其三,满分值从90又被提高到99。

    2007年对等级绩点评分的修改,将模糊化的等级评分重新“精确化”。然而,精确化(precision)绝不等于准确(accuracy)。课程绩点=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在选修制中,学生平均成绩是不同课程中所得分数的平均值,学生不是在同一条跑道上赛跑,而是奔跑在不同的道路上,互不相干。[17]互不相干的课程成绩拉在一起有什么意义?

    学年或总评学习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所有课程参与GPA的计算,就课程对绩点的贡献来看,除了学分大小有差异之外,课程的其他特征都被夷平了:无论课程的必修与选修、专业与通选等分类特征,还是课程的难易度等分级特征,在一些院系的综合评价中,绩点评分涵盖学生工作等“隐形课程”,这意味着课程边界被打破。不同形式的课程都走进校园,平等原则与宽容原则一起建构了一个规模庞大、供给丰富、类型多样的课程超市。

    面对正态分布与绩点评分叠加的考评权力,学习者如何自由选课?绩点如何具有“能见度”?如何运用谨慎的选课来实现自己的策略?理科院长(D03)介绍了一个案例:
    有一个绩点高达3.89的学生来申请奖金学,(我们)一看,几乎所有难的、具有挑战的课程,他都巧妙地回避了,所以成绩单很漂亮。再追问为什么不选有挑战的课?他说,那不是他的兴趣所在;什么又是兴趣?他的逻辑很简洁:兴趣就是被承认,如果不被承认,就说明没有胜任力,自然也就没有兴趣。我得出结论,他不是对知识感兴趣,而是对分数感兴趣,对绩点感兴趣,他选所有的课程都非常有针对性,都是为了绩点。我坚决主张,不给他奖学金,如果我们奖励这样的学生,鼓励这样的做法,我们学校就完了。(D03)

    这就出现了选课的技艺,从斜率来看,GPA定位在3.6,考分即不低于84分,这是相对理性的投入,虽有优秀率的限制,优秀率又在不断地上调。期待适度、宽紧适度的分数评估为学生自由选择留足空间:在理性、精明、甚至积极的忙碌中,用勤奋的多样化学习来逃避持久、深入且专注的学习。学生们这样介绍他们的认识与策略:
    绩点是为了评估人、筛选人而设计的既不准确,更不完美的工具,这个工具既不能反映心灵的品质或者灵魂的品质,也不能反映一个人的学术水平。但绩点不能变成一个逆向淘汰的机制。为确保虐课的时间投入,要学会挑水课。用选课来规避低分的出现,每学期选三四门感兴趣的,认真学,哪怕给分有偏差也能承受。剩下六七门,策略就是选水课,期末综合绩点就不会低。(FG18)

    “水课”不仅指内容稀松,更指分数宽松;如果内容水,分数严,同学选课就有上当感。这就出现了对课程“性价比”的评估,即学习投入与学习产出之间的关系。在课程的性价比背后,学生与课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已经是超市中的顾客与商品、顾客与商贩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现在的绩点评分是鼓励学生往下走而不是往上走的制度。譬如,数学要求最低是学B,那谁会去学A,学B考90,学A考70,学C考100,那我肯定学C……绩点就是鼓励学生都去学C。难度大的课程,绩点应该乘以1.2,设立荣誉课程,大学的氛围应该鼓励学生努力向上。(这一提案已开始落实, “在学生中积极营造自主学习、自我挑战、实践创新的氛围,条件成熟的院系可通过设立‘荣誉学士学位’和相应的制度,激励学生选修更具有挑战性的荣誉课程并积极参与实践创新,为培养优秀学术人才搭建更高的平台。”见《北京大学2016年本科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点[试行]》。)(D05)

    教师批评的“下行”策略,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他们有“填坑”的压力。经济学院要求修4门数学课,累计17学分。一名高中读文科的经济学院学生,数学课程绩点没有超过2,一门5学分的课,如果只得了70分,就意味着要用两门2学分的90分以上课程去拉,这就是所说的“坑”。作为“坑”的课程,分值只要低于70分,绩点加速下降;作为“拉”的课程,分值高过85分,绩点减速上升,这就是所谓的“绩点边际伤害递增”——一门课所造成的“坑”要用5门、甚至10门课程的绩点去填。本科四年,他不能申请出国,不敢修双学位,只做了一件事——孜孜不倦地挣分填坑(E01)。

    当课程的专业边界、课程的难易度被忽略,不同学生基于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的学习期待来到同一个课堂,如何在同一门课程中对其进行考评?例如在大类平台课中,既有跨学科学习,也有跨年级学习,学生选课时不仅要挑课程内容,也要挑选同伴群体,选择的难度系数增大,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以下是一封BBS上关注度颇高的投诉信:
    我的成绩并不突出,在学院处于中游水平,希望能够保研本校的研究生,并且我相信,以我的能力和水平,只要认真和努力,就可以获得应有的机会。这个学期,我希望能够提高自己的成绩,接近目标,却万万没有想到,被自己喜爱的法理课打破了希望。这是4学分的大类平台课,课上非专业的学生有很多,我的成绩只得了61分,绩点1.15。
    我承认,作为一个外来院系的同学,在学习法理之前没有任何法学基础,根本无法与那些专业学院大四选课的同学相提并论。当初选课,是基于对法学的兴趣和扩宽视野和知识面的考虑,也不知道会有这种结果。在这门课上,我投入很多,借来上几届同学的笔记和资料,并通读了课程要求的教材和任课老师的著作,好好复习。

    在学业成绩之外,不同院系综合测评的方式不同,有的院系在GPA中加入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多参与、多服务。一些学生按照学生工作是否参与评分以及分值高低,决定投入的多少——精心计算“得与失”的理性化逻辑贯穿校园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一位社会科学的同学(FG05)谈到:“我们院的做法是,在综合测评上,班长、团委副书记和部长加分不能叠加。我当过一个,可以加0.01,后来我又当了副书记,就只加了0.015,有些得不偿失。一入学,学长们就会传经,毕业时要保研、要出国,所有的努力都要使自己的各项指标有亮点。”(FG05)

    如果说“正态分布”用高手之间的过招来确保“严”,“绩点评分”则以自由选择来体现“灵活”;前者用度量、区分来判断个体学习者的位置,后者则利用度量与区分的繁复与灵活,寻求新的自我定位。前者不得不接受的被比较、被定位的“可视性”,在群体的厮杀中尽显惨烈;后者则谨慎运用绩点的灵活组合,重新赢得在群体中的“能见度”。竞争由严酷厮杀,到兴趣的诱惑、策略的谨慎,更为温和而狡黠。

    在考评权力的科学与细密、表现技艺的理性与灵活的共同推动下,任何细小的、能增加荣誉的指标都被放大。托克维尔这样剖析平等导致民主制下人人多怀奋进之心而少有大志:
    所有的人不管能力如何,都不得不在同一个筛子上过来过去,统统经过许许多多预备性的小小实习或训练,从而浪费了自己的青春,使自己的想象力消失。因此,他们不再认为自己有能力充分享用他们有望得到的好处了,而他们终于有能力做一番大事业时,则已经失去了兴致。[18]

    社会给了他们宽阔的舞台,校园没有限制他们的前途,他们自己却缩小了目标。

    05 继承人:寻找与从游

    在大众高等教育中,许多家庭与学生将上一流大学看成是孩子美好前程的“敲门砖”,许多教授却远离、甚至鄙视没有学术氛围的外面世界。[19]师生之间追求的生活目标各异,教师仍是校园里的常驻居民,校园却成了学生的“驿站”。他们穿过本科教育这个“门厅”,是拿到打开专业学院钥匙,还是获得进入职业生涯的通行证?他们是要走进学科之内,成为学术继承人呢?还是借这四年时光,叩响某个圈子的门铃?他们究竟要成为谁的继承人?

    在这所学校,最精英的那群Top Student,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最早就明确地知道自己要什么,选择的路不同,挑战也不同。

    要走学术,就盯住Top five 学校。一个即将去哈佛读古典学的同学,他很早就清楚要做学术,关键在于申请国际名校,他绩点超高,在大学四年学了拉丁语、古希腊语;自学了德语和法语。他非常专注,四年就干这一件事,他百分之一百入校第一天就全力投入。

    要想年薪百万,成为人生赢家,就盯住大投行或咨询公司,这一行核心竞争力在于有含金量的实习。

    如果选择仕途,我一个师弟一入学就明确要混学生会、混团学(社团),要在这个江湖里混得风生水起,出人头地,这一行的难点在于要明白自己的身段是否够软,要善于鞍前马后,任劳任怨;凌晨三点大佬电话打来,我们喝多了,你来接;于是颠儿颠儿跑去接了……然后他就真的混出头了,运气非常好,未来很可期。(FG16)

    这是学生们用他们身边事例中展现出的不同的成功目标与路径:他们来路不同,去处各异。短暂的校园时光,他们选择进入不同的圈子以及不同的生涯发展轨道。众多“圈子”的出现,表明象牙塔中的共同体已经裂变;“圈子”的运作,揭示着象牙塔之外的逻辑既侵蚀又重构了校园生活。

    对职业取向的学生,实xi是大学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位不断膨胀、学历持续贬值,实xi的履历、研究生的文凭,都是职业市场的符号资本,也是身份的重要指标。“条条大路通CS(计算机科学),万般唯有金融高”,职业市场中对本科就业吸引力最大是高盛、花旗等顶级投行,“少数去顶级投行的‘大佬’把薪酬的平均数拉上去了——对这一群体,再读研究生,是一项得不偿失的投资。”(E02)根据出路的不同,学生不断地选择重组学习经历与课程模块。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压力下,复合应用型人才或跨学科培养项目有丰富的组合:人文背景加经双,适合咨询岗位、客户服务岗位;理工科背景交叉金融,针对金融机构的研究岗位有竞争力;新传叠加社会,为培养深度报道的记者量体订身。

    一个哲学专业的同学,目标是投行,他修了经双,大一暑期就去一个经济杂志实习,他的过人之处在于选择做市场,从偏门进去,一步一步往上走;他做过两三个咨询的实xi,人文的本科让他能说会写,尤其长于说服别人,取得客户信任,他已经进入很好的咨询公司,可以独立跑项目了;他又跑去做投行,为了“得到”大三暑期的入职前实习,甚至休学一年。他最终如愿以偿,拿到了香港投行的实xi机会,他也将在那里开始他的事业。(L02)

    对这一群体,如何在有限时间里,使自己的履历可视性更强,亮点更突出?“你的价值在于你过往的经历,实习既是对职业经验的熟悉,更重要的是获得机构的承认——这是你的市场价值。”(E01) 履历上的亮点实为符号资本,其运行逻辑是荣誉法则——超拔于众人之上的更有显示度的指标,它的竞争既是严厉的,更是隐秘的。它需要精英圈子内的榜样示范、观察体悟、不经意地点拨以及关键时刻的提携或推荐。

    室友一进大学,家人就推荐她到了投行实xi。老板亲自带她做深度项目,言传身教。做了一段后,她对投行产生了厌倦,投行搞的是人情,要察言观色,拿捏分寸,总之,大客户就是上帝。学霸出身的她,不愿屈尊去适应这一行。大三中期,她临时决定转金融工程,强大的校友圈给她同样精确地指导,学长推荐她申请到国际投行的金工实xi岗位,她又报了国际名校一些著名的网课,还拿了证书。终于她拿到普林金工的offer。她真的很厉害!(E03)

    多数同学还在懵懂迷糊时,他们清楚地知道所要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不同路径:从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目标开始,逆向推导每一步,具体到每个时间点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整个规划都清晰、简洁。 他们的风格是:直击目标,不走弯路,理性简洁,既不想入非非,更不允许失败,理性的生涯规划让他们快速成长。

    外企中的投行,以本科毕业的身份比较好进。捷径就是大三的暑期实xi,只要表现出色,通过答辩,拿一个return offer,可以直接入职。为了大三的暑期实xi,大一、大二就要开始实xi。(E01)

    履历中的符号资本不仅体现在求职中,更延伸至教育场域,在任何竞争性的选拔中,履历的符号价值均被凸显。教育机构在此已经蜕变为人力找寻中精明理性的“猎头”,猎头的筛选逻辑是清晰的,评估与预期一个年轻人的潜力与未来,依据在于他已经获得的成就,他未来发展的限度取决于他过去的努力与资格中。猎头筛选的操作逻辑是简洁的,一群申请者之间如何排序,需要简单的、可比较的数字与符号,这既可量化、一目了然且程序公正,——这即是市场逻辑所培育出的“履历书写技艺”。福柯曾剖析规训权力对履历的书写:

    长期以来,普通的个性——每个人的日常个性——一直是不能进入描述领域的。被注视、被观察、被详细描述,被一种不间断的书写逐日地跟踪,是一种特权。一个人的编年史、生活报道、死后的历史研究,是他的权力象征仪式的一部分。规训方法颠倒了这种关系,降低了可描述个性的标准,并从这种描述中造就了一种控制的手段和一种支配方法。[20]

    “履历书写技艺”的出现再一次颠倒了福柯上述的规训权力,成为一种主动告白的技艺,迎合检查与评估这一新的权力运行方式,每个人的个性与特征以定量的数字与指标、定性的成就与奖励,以及各种荣誉性的符号来计量、描述,目的在于评估出高低,裁决出胜负。

    在检查权力/告白技艺下,有限的校园被拓展延伸至外部世界的不同层面,校园生活变成多重轨道的折叠:第一轨道是以文凭为表征的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教学计划;第二条轨道是自我成长,如何认识自己,如何寻求朋友,如何确定自己的志趣,如何进入社会,这是一个缓慢的、尝试的过程;第三条轨道对应于实习、各种资格考试与证书,以及其后的见识与人脉,构成与知识学习并行的另一重要的学习与实践的台阶,它既是学生职业能力成长的重要环节,也是用心经营的职业敲门砖。

    职业取向的学生再反思自己的本科经历时指出,只按照教学计划与学院的规定来做,根本就没有触及成功的秘笈:
    学校里所学的都是屠龙之术,与我们的需要有什么关系?例如,毕业两三年后,我们有机会、有能力去影响货币政策吗?不可能!最急迫的实务知识只有靠自己去实xi,从做中学。学校课程希望培养我们看问题的方法,但不重视基本实务。理论知识决定你走多远,可实务知识决定你能否进入,没有实务的东西,你根本就进不去。(E02)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用心一也”,来自乡村的孙学商(E03) 完成了近乎脱胎换骨的蜕变:
    我从农村考到北大,入学时学校发的校园卡,是全家第一张银行卡。我知道的差距,我会努力去弥补。第一个差距是英语,入学时是哑巴英语。从大一到大三,一千多天,我每天都坚持30多分钟的听说练习,从不耽误。刚开始,我连一分半钟的英语都听不完,因为听不懂,硬着头皮反复听。慢慢开始听VOA,听TED Talks,一步一步,可以大胆说话,可以流利地交流,还争取到去美国的交换机会。第二个差距是言谈举止,风度修养。金融是服务业,长得漂亮、具有文化资本的学生更有优势:见多识广,与人交往更有自信,气质与金融、投行等职业领域更契合。(E03)

    她中学接受的是“应试教育”,除了教材与课本,很少有其他读物。学校推行的通识教育给她打开了一扇扇精彩的窗口,她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去上通识课,她的阅读也充满着计划性,大四开始选择主要文明国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读,以获得对世界文化地理的真切感受……离校时,她的借书证上显示本科期间总借阅书目为35本。

    视野的差距比纯教育质量的差距更令人绝望,这不是你自己造成的,而是你的出身造成的。不少同学在这种差距面前,泄气、抱怨、拖延、懒散,自我放弃……我不愿意这样,我一直在努力。我高考成绩是我省被录取学生的最后一名,现在是年级前30%。我对自己的进步是满意的。但是,和直接去投行的同学相比,差距是隐性且巨大的。重要的是我不知道如何去弥补。大学四年,我无论怎么苦学都难以弥补的差距,这是人家长期熏陶和积累的资本。我想慢慢改变,最好的方法就是多跟他们在一起,可是这种机会并不多。(E03)

    临近毕业,她才开始明白室友整天在忙什么,对商科学生来说,实习i履历与校园学习如同行走中的两条腿,哪儿短了,都是跛足。她选择继续读研:
    读研对我究竟意味着什么?知识上的增长不过是从中级宏经到高级宏经,如果不从事专业学术研究,这个增长可以忽略不计。对我来说,未来二三年最重要的是做更有含金量的实xi,再以研究生的文凭去找更好的工作——去国企与私募,硕士是准入资格。(E03)

    知识真能改变命运吗?同一个校园,同一张文凭能给我们同样的出身吗?学校里的逻辑能够抵御社会的逻辑吗?这是贫困生焦点小组讨论中学生们困惑:
    今天凌晨,我看到朋友圈的一条帖子:有时候你不努力都不知道什么叫绝望。——好像被戳到了痛处,刚入学时,信心满满,我从农村来,我的中学也没法和你比,但是,我和你来到同一所学校,——奋斗十八年,我和你终于成了同桌。但慢慢认识到:虽然同在一个校园,同上一门课,我们之间横亘的差距是难以缩小的。尤其是视野,前十多年的环境与经历所形成的视野的差距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你认为好补吗?所学的知识看起来不都是客观的知识吗?不都一样选课吗?不都在努力地学习吗?我们只有在一些硬的课程(譬如有标准答案的数学课)差距不大,但在一些较“软”的课程里,譬如论文写作的角度是否新颖、切入问题的角度是否刁钻?是不是有些独特的想法,口试时是否能说会道,这些需要综合能力的地方,立刻就看到差距。(FG15)

    这里的“视野”差异正是布迪厄的“文化资本”:“成功地将先天特性的特权地位与后天获知的成绩结合在一起”,形式上是个体不同的天赋、努力与欲求的结果,实质上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积累并传承的。[21]他们对个人努力的确信遭遇到文化资本排斥,“某种根植于经济和政治秩序的物质性中的历史性任意裁断的社会秩序,经过自我的转换,成为一种智力的贵族统治,每一处外在呈现都反映这种统治,经由社会炼金术的运作机制,社会等级制得以自我掩饰起来,好像是一种人的成就的度量表。”

    体现文化资本的“视野”指知识所转化为人的见识、趣味、辨别力与判断力。长期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认知图示、审美趣味以及性情倾向。 文化资本如同一扇玻璃天窗,看似没有障碍,透明敞亮,只有用身心去撞击,在失败的疼痛中才体会到排斥的不露痕迹。

    “什么是真正的不知道?就是你不知道自己不知道。”(FG15)

    学校能给他们新的出身吗?他们要跻身哪个圈子?成为谁的继承人?

    在这样的尝试、观望与选择中,教育该如何发生呢?传统中教育发生于师生之间的从游,“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自不求而至,不为而成。”[22]如今的师生关系更似梅贻琦所比喻的“奏技者与看客之关系”,看客如不得其妙,趣味索然,或左顾右盼,心猿意马,奏技者还去追逐讨好不成?没有教师的引导,学生与知识、学科、专业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了。这就涉及一个严肃的问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够替代教师的教育吗?对于大多数学生,制度如果不鼓励他们进入一个学科,获得深度的学习及相应的教育价值,而是允许他们自由地“转专业”,任何学科都有门槛,在“转”的市场逻辑下,学科门槛的高低宽严将如何调整?如果他们不跨入任何学科门槛,在DIY的积木搭拼式的课程套餐中,他们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教育呢?

    为什么同样的文本,有人读得津津有味,入迷入神;而换一个人,可能索然无味,完全不得其法?这就是学科的门槛:如鱼得水,兴趣盎然者,已经跨入学科的门槛;格格不入、味如嚼蜡者,即在学科门槛之外,或是不得其门径,彷徨在外;或是主动选择,不入学科之内。布迪厄的洞察富有解释力:在学习者的偏好、特长、志趣与学科知识之间,在学习者的心智结构与学科的文化结构之间,有无“亲和的默契感”或者说是“选择性的亲和感”?这是“选择/选拔”的核心机制,这个机制体现在学生一方是基于兴趣与志趣的选择,体现在学科一方则是对学习者的严格筛选。跨入学科之内的“亲和的默契感”体现为浓厚的专业兴趣,这并非专业学习的前提,而是深度的专业学习的结果。它需要课程精心的安排,需要教师的用心引导,需要学习者专心地琢磨,慢慢品味出学科的滋味与精髓,使躺在书本上的静态的知识真正化为自己的一部分,学科知识与人的情感、意志与经验融合在一起,发生化合作用,创造出“新人”—— 这是学科文化的教育价值,学科的思维与眼光如何转化为学习者观察与思考问题“活”的视角,“日用而不察”的概念,以及可靠的知识传统?进而形成生活风格乃至生命态度?即由专业达通识,准确地说是在深度的专业学习中达到通识教育的目的,这是人的教育中最艰难的地方。

    这需要学习者“泡”(长时间的浸泡)、“炖”(煎熬与磨砺),更需要教师们——不是作为知识的生产者,或者是一个匠气十足的专家;而是既活在学科之中,又将学问化在自己身上的教师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学术研究中,身体力行地示范与教导。他的见识与判断,他的选择与坚持,他的信念与价值,这才是最真实、最有力的教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获得表层的知识与技能是容易的,教育中真正的困难在于学习者内在动力与热情的培植,以及判断力、辨别力与意志力的养成,它需要学习者“从游”于教师身边,观察、服从与追随。

    在自由选择下,“长时间的浸泡”很难成为对学习者的制度要求。浸泡需要不被打扰,挡住外在的诱惑,一心一意地将自己放进去,先舍弃,再获得。然而,在评估制度所孕育的成功文化看来,这是一种“不计得失”的非理性选择。研究与教学之间的冲突本来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自由选择想借学生的脚投票,使院系与教师更投入教学。实践中却非常复杂,甚至南辕北辙。

    例如,教师们把学生当作未来的学者——学术继承人来培养:
    人文学科的教学非常精英化,老师预设学生以后搞学术,培养目标都是学术人才,上课的内容完全朝着专业化的道路走。教学中,老师常也只关注那些能跟上老师的思路、能与老师对话的学生,对多数普通学生,对想就业或转专业的同学,老师不太注意,甚至不大看得起。(L01)

    教师们不难以激赏的目光关注那些深谙学科滋味的“准学术继承人”。在进入学科之后的师生关系中,从游乃是典范,如同天空的雁阵,朝一个方向,以大致相当的速度飞翔,他们之间更多是精神与趣味上的同气相求,彼此呼应。但多数普通学生学习的困难、入门的犹豫,制度能否认真地体察、理性地引导?大鱼前导,小鱼尾随,当小鱼不能游、不敢游时,制度安排谁来当教练?当小鱼不愿意跟着大鱼游、在游来游去地试错时,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吗?

    虽然学校在推行“导师制”,甚至有院系规定导师每学期与学生见面谈话不少于四次,但是没有共同的活动,没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制度化的师生联系机制常徒有其形。教师办公室的门还开着,预留了office hour,有需要,可预约;老师们还组织了读书会,有能力、有兴趣者可参加,事实上,有自信参加读书会的本科生是极少数;“能够主动去找老师讨论问题的,都是学有心得、学有所获的同学。如果我一直没有跨入学科的门槛,我能与老师主动谈什么?”(FG03)

    高考没有考历史的李人文(L08)被录取进了历史系,高考报专业时,她填报的是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历史系的成就让她敬畏,身边同学都似有浓厚的兴趣,她直觉这个水域并不适合自己的生长。

    历史系同学的基础差别很大,有的同学入学就读二十四史、《资治通鉴》;有的同学除了上课,下来不大读书。我介于两者之间,不时还有下降的危险。

    她在参与公益服务中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感”:编稿件、写公文,(我)发现自己比较擅长,也能获得肯定,逐渐开始往学生工作方面倾斜。大二上又修了法律双学位,投入专业学习上的精力变少,大二上绩点很低。随后调整学习策略,只选了三门专业课,其他选了大类平台课。因为精力更加集中,大二下学期专业课成绩提高了,大类平台课成绩也都不错,逐渐恢复了信心。(我)认识到专业与双学位无法兼顾,就把法双退了。(L08)

    李人文在专业、双学位与学工之间,不断触摸水域的深浅,小心地调试:
    大二下开始分专业,历史系分为中国和世界两个方向,中国又细分为古代和近现代史两个方向。我选了近现代史,一是因为中国古代史和世界专业史门槛很高,一个需要古文基础好,一个需要外语(好),中国古代方向门槛尤其高,基本都是学霸。因为中国近现代和现实联系更密切,(这)让我更有兴趣。分专业之后,我的专业课分数都不错。保研时又面临再次选择:一是自己不适合学历史,二是还是想学社科。为什么说不适合学历史?按照刘知几有史家三长论——史才、史学、史识,针对我自己,我认为自己史学薄弱,掌握的历史知识太少,史才、史识更难具备。特别是史识,如果没有老师的点拨,我很难在历史和现实中建立联系,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困惑。如果再继续读本系的硕士,可能会更专更精,对自己整个人的提升却不大。再反思自己,很难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也很难将历史和现实建立联系,归根到底还是自己基础不扎实,不能融会贯通。于是保研时转了社科,准备走职业路线。(L08)

    本科的历史学训练给她这样的影响:
    一是使人不虚妄,虽然很难达到以史为鉴的境界,但心里有历史的尺度,虽然上面的具体刻度可能模糊不清;二是增强判断力。比如看到信息,会下意识地去看出处。结合第一点,我觉得比较幸运的是虽然难以达到“真”,但可以驱除许许多多的“假”。(L08)

    未跨入学科之门的学生如同“小蝌蚪找妈妈”,在不断找寻中,磕磕跘跘地完成自己的“蜕变”。在人文场域,需要老师与课程的“引导”;也需要自己的“体悟”与“实践”,李人文在从游与寻找之间,慢慢完成了自己的“蜕变”。

    06 自由选择:试误与成长

    周竞赛(S05)本科毕业时,父亲批评他:“冶游四年,不学无术”。

    周竞赛自幼热爱科学,竞赛拿到一等奖。他被理学院严格挑选出来,再经过严格的培养与教育,有望成为学术“继承人”。

    他曾有浓厚的专业兴趣,他不喜欢刷题,习惯自己从教科书的原理出发,通过实验、推理,探索学习的过程。一进入大学,期中考试就栽了,高数只考了50分,登录成绩是开了根号的75分。这门5学分的课程让他整个一年都在“填坑”。大一上修了23.5学分,上课与实验时间加起来每周约45小时;实验课从早上10点一直做到晚上;大一下有两门实验课。学习压力太大,有同学甚至每天只睡3~4小时,困了趴在桌上睡,醒来继续写……刚从高三过来,学习的辛苦并不是最大的障碍。

    理学院对他提出更严格的身心要求,“继承人”的塑造需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强制学生遵循一丝不苟的学习方法,严肃朴素的生活习惯,以个人生活的极大牺牲,实践在知识学习和社会交往两方面的禁欲苦行……[23]科学场域正是用这样的方式将“惯习”——与科研相适应的性情倾向,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烙在其成员的身上,成为他的第二天性。面对这个“锻造”的过程,周竞赛疑惑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大学生活啊!我想象的大学生活,可以读自己想读的书,可以交友、恋爱……”(S05)

    科学场域的教育主要发生在实验室里,如同蜂巢一般,围绕科学研究,组织严密、分工有序,它的教学模式是严师高徒模式。科学场域需要他全身心投入,可他不再把这看成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他把苦恼告诉师傅,他想学管理。师傅听了,真诚地说:“先拿到科学博士,再从事管理也不晚。”他有些愤怒,他把这称为科学的“沙文主义”:“万般皆下品,唯有科研高。在老师眼里,为什么要去修‘乱七八糟’的经双?这完全是功利的选择,孺子不可教也!”(S05)

    与外部世界的丰富有趣相比较,实验室的生活太单调乏味了。周竞赛决定背弃严厉的师傅,慢慢且坚定地从被他喻之为“斯巴达式”的教育中退场,他成为理学院中的“转行党”。放弃科研,这种挫折感是双重的:
    不是智力有问题,就是品德有问题,师傅说:这意味着不敢面对挑战,不敢正视困难。转专业真的意味放弃与懦弱吗?对自己的兴趣是否忠诚?成绩不如人真的是努力不够或者智力有问题吗?(S05)

    周竞赛们陷入了两难:承认是对信心的致命打击,不正视就找不到适合自己的选择,他们不敢怀疑自己以竞赛获奖或高考高分进入时,做了一个错误的专业选择,因为那意味着对自己的否定甚至是背叛。他也不愿面对“态度有问题”之后,来自专业的承诺、责任与义务等的责难,他更不会正视“忠诚自己的兴趣”中的“兴趣”是真实的还是虚妄的?——这是他可以说服自己的唯一理由。

    他们还遭遇到来自同学的蔑视,转专业这件事在同学中意味着心理上乃至身份上低人一等,学生群体中存在着撕裂。

    决定留在理学院但不再做科研后,理学院一切评奖以及别的机会都与我无关了,我不能得到学院任何积极的培养。它只是给了我自由,即不禁止,不阻碍,但没给任何引导。我后来做的一切,好像是自己偷偷地,不能光明正大地放在台面上讨论,我过得到底如何,没人过问。(S05)

    他在叛逆的内疚与诱惑的吸引中艰难地走出第一步,大二开始修经济双学位。经济双学位不像师傅所鄙夷得那般不堪,他喜欢社会科学的思维与视角,帮助他认识与理解身边的社会与人事。他开始对专业课彻底“放水”,他踏出去的脚步迈得越来越远。大三开始,他接手了一个濒危的社团,他的热情与投入使社团重新焕发活力。利用社团这一平台,他能自然结交家乡与北京的本省籍精英;社团给他一个实验场,他仔细地学习待人、处事、识势,他体会到了权力与金钱的力量,他看到权力怎么做事,也看到金钱怎么操作权力。社团使他提前走上社会的大舞台,他开始站起来,体会到做事的能力,成长的力量。他选择了一个社会科学院系继续读研,准备读完博士之后,出来创业。

    学工教会我的是通用的能力,知识是固定的,能力是迁移的,我“不学无术”而“活动于社会”是找到了成长的法门。知识与能力是成长的两条腿,缺一不可。(S05)

    他在专业学习之外,摸索适应社会的能力与成长逻辑。他先似一个弃儿,后像一个浪子,纠结地成长。大学毕业时,从校长手里接到“理学学士”证书时,他感到愧对世界一流理学院中最扎实的专业教育,他没能把一个专业学透学通。短暂的愧疚之后,他又充满热情地瞄准下一个目标。

    游历的不仅仅是从实验室中出走的周竞赛,郑古典(L05) 用“试错”来定位大学的意义:
    我的兴趣就是三分钟的热度,这想搞搞,那也想搞搞,这是性格特征。85%的同学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现在差不多知道想要什么了,用了四年来试错,试错完了,该毕业了。你再也没有这么丰富的资源、这么多的机会去尝试了。(L05)

    她来自一所著名中学的文科实验班,以全市前10名的成绩考上北京大学。郑古典从小接受素质教育:
    幼儿园就有英语口语,高三时晚自习还看小说《三体》,看英文电影“Rain Man”,玩游戏。与那些来自封闭的县中,能适应高强度的训练且坚韧不拔的同学相比,我绝对不会用坚韧和不懈努力这类词来形容我自己。(L05)

    回顾四年前的入学动机,她有四重考虑:第一,北京大学的本科文凭;第二,学习基础学科,本科学的专业与今后的职业没什么关系,要打下扎实的基础,因此选择基础学科;第三,父亲告诫她,北京大学的校友人脉很重要,要求她加入社团,认识一群官二代、富二代,这很现实。第四,大学四年,应该留下一段自由的青春回忆,很开心地玩了四年。

    毕业时,再评估本科四年,她用“浪”来描绘自己的状态。“浪”首先是一种心气,她挑战成功者,她曾经是他们中的一员,她深谙成功的标准与成功的策略:成功者的选择是基于成功的考虑,在自己胜任的范围内不断用成功重复成功,或者固执地待在自己舒适的区域内用舒适延缓舒适。她选课都是基于兴趣,她敢于选择最新的培养模式,她参与跨学科项目,她不在意课程的难度与分数,选了很多挑战大、难度高且得分虐的课。

    “浪”还是一种探索与叛逆,要敢于按照自己的节奏走,探索形成自己风格。她以既独立又依赖、既理性又任性的方式,与父母的权威、与制度的规范对话:
    从小到大,花精力最多,做得持续最久的一件事就是和家长进行博弈吧,这是我人生的权利。之前家里管得严,刚入学的时候,天天就是玩。经常喝酒,喝到一两点钟;然后去混混社团、混混BBS;然后想干嘛就去干嘛,混团学,打游戏,又做实习……然后,大三就结束了,才开始说,要不然就出国算了;然后,又开始准备出国……(L05)

    “浪”并非她个人的状态,而是一个时代的风尚以及这一风尚下教育所滋生的一代人的基本性情。托克维尔在分析民主对人的性情影响时,指出有一种无知是由于知之过多而造成的[24]:
    他们的生活被即兴的力量所支配,他们往往在这种力量的支配下去做他们没有学会的事情,去说他们根本没有理解的话,去从事他们没有经过长期学习的工作。他们不能对每个目的都有清晰地认识,所以容易安于一知半解。他们的好奇心既永无止境,又是容易得到满足,因为他们所热望的是尽快知道很多东西,而不是深刻地认识这些东西。他们没有时间,而且主要是没有兴趣去深入研究事物。注意力不集中的习惯,应该被视为民主精神的最大缺陷。[24]

    大众高等教育充分尊重这即兴的力量,以及这既永无止境,又安于一知半解的好奇心,他们被尊称为“消费者”。以“尊重选择”为名,大众高等教育既满足又培养新的教育消费者,既诱惑又塑造着他们的欲望与惯习。消费者热衷于追求的过程,他们总喜欢尝试新的,不同的事物,他们喜欢的是追逐本身。在“浪”的飘飘然中,未来、方向感成为有问题的提法,未来被理解为“现在”,“现在”用种种选择既敷衍了未来,也回避了过去,时间的链条被消解为一系列的叠拼的、断裂的“片段”,在一个个细碎的、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前后连续性的片段中,他们忙碌地消费着、体验着、迷失着——这就是成长吗?

    我就这搞搞,那搞搞,如果在国内找工作,随便找个月薪八千、一万的工作混一混;如果出国,申一个不算名校的名校,找个不太热门专业混一混。其他同学呢?他们学习很认真,成绩也不错。但不也是这门课学一学,那门课听一听,社团弄一弄,恋爱谈一谈……其实也是这搞一搞,那也搞一搞,然后,他们可能就是比我多挣两千块钱,或者去的学校排名高些,专业热些……他们那么努力,最后结果不也差不多吗?(L05)

    理斯曼(David Riesman)在分析社会结构与社会性格的关系时,提出了富有启发的视角:当社会心理不再是“匮乏心理”而是“富裕心理”时,极易出现“他人导向”的人格特征[25]。他们主要的心理约束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焦虑,其控制装置很像雷达——敏锐地捕捉时尚与潮流,既与时俱进,也随波逐流。

    一个人可以在试错中成长,一个群体呢?都需要在试错中成长吗?制度给他们提供什么保护与引导?而非仅仅是允许其试错?教育的作用呢?它不应简单复制市场的自由选择逻辑,教育制度不同于一般制度的教育性如何体现?它应引领社会风尚,而非迎合社会风气,教育的权威在于引领社会,引领的根基在哪呢?

    中国教育一直在检讨年轻一代批判性思维不够,我们从小被鼓励大胆质疑,但很少被要求小心求证。随意地批判什么、怀疑什么是容易的,我们真正的困难在于选择相信什么,没有可以相信的东西,就没有办法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往前,无论是科研,还是做别的事情……(S02)

    如果我们的教育不能为成长中的心灵安置一台“心理陀螺仪”——内在导航的动力机制,让他们既有航行的方向感,也有可以锭锚的方位感,而仅仅是用所谓的批判与怀疑精神“把诸神和英雄投射在洞穴岩壁上的影子从想象的心灵中抹去,这只会抽掉其精髓,削弱其力量。学生们甚至在没有任何信念之前,就学会了怀疑一切信念。”[26]他们变得头脑空洞,心灵空疏,准确地说,生命真正的困境在于不知道可以真诚地相信什么,确定什么,在推倒一切的虚无中,生命的热情如何寄托?自由选择可以是持续地选择,用后一个选择推翻前一个选择,在教育的消费中张显所谓的自由个性;自由选择更可能是不做选择,准确地说是从众,用大众的选择代替自己的选择,用社会的流行代替自己的判断:
    为什么要选商学院?因为既不知道热爱什么,也不知道不热爱什么,不幸高考成绩又这么高,有什么理由违背父母期待、挑衅社会的常识?(E01)

    进而,再用成功遮蔽成长,所有的热情都被调动,角逐于分厘得失之间,小心地回避困境,谨慎地避开挑战——如同在试卷中小心地绕开丢分的“坑”,精明地找全得分的“点”,填写人生的试卷同样需要精明的“眼光”:他们是既谨慎又轻佻的书写者,他们是看似活跃的教育缺席者,他们也是看似成功的失败者。

    当然,更多的选择是延缓选择,甚至是延缓一切。与忙碌症相伴随的拖延症,同样如流感般流行:用茫然来面对茫然,用焦虑来逃避焦虑:
    将来怎样无所谓,就算有一个目标,也会特别拖延,快乐一时是一时,明天的痛苦给明天吧。(FG13)

    拖延是把今天从对未来的担忧中解放出来,活在当下的慵懒、轻松与焦虑中,时间同样失去了连续性,挫折是细小的,但每时每刻都在。

    吴不为(L03)来自乡村,大学一二年级,他认真学习,成绩不错;参加户外协会,足迹踏遍京郊山水,谈了一次恋爱……“大三以后开始颓了,突然感觉整个人很懒散,不太清楚自己想干什么了。”(L03)他的本研论文写庄子,毕业绩点在3.3左右,算中等偏下,够保研资格,但他不愿意像多数同学那样用读研来延缓选择。他主动选择了去支教两年,他希望用两年时间想清楚,他到底要干什么。他是一个消极的退却者吗?他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吗?都是他,真实的成长或许就是这样。

    “心理的陀螺仪”究竟如何置放?它需要舍弃,才能获得;需要服从,才有引导;需要学习,方得教育——将自主的个体接续到传统中,在谦卑中感受伟大的力量。

    丁修远(SS04)是理学院的学生,入学后确定自己希望从事的是基础学科,转专业成功,同时降级为社科院学生。大二开始修社会学双学位,毕业时原本想直接申请古典学方向的博士,因为准备不充分,又延缓毕业一年,“不应该着急,慢慢积累,再有一个时间能够缓冲一下,能够写出足够好的研究。”他用六年时间完成了本科学习,中间出国交换过一学期,修了221学分,经历了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再到人文学科的跨学科学习。他明确了研究方向,找到了一生从事的志业。

    我真的耗费了最宝贵的六年时间才找到了真正的研究问题,最后一两年才慢慢开始知道应该如何去学习,怎么样去听课,跟哪些老师学习,怎样去看书,怎样做研究,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试错过程。(SS04)

    六年的本科经历不仅是学习中的寻找,更是不断地辨析,甚至背弃家庭及其后社会的期待:
    我来的地方比较偏远,我的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期待不过是社会流动的跳板,用我们地方的老话就是“兴盛了”,家人看你上北大了,就是要当大官了,挣大钱了……庆幸的是,这些年我的(价值观)有了很大的改变。

    本科培养了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是人云亦云,在浮夸或拜金的社会,能找到让自己定下心来、自己想干的事情,这是我最大的收获。人生是一场很漫长的赛跑,北大的自由与包容给了我这个空间,对自己心境有一种磨炼,不太计较一时的得失。(SS04)

    在这里,他找到了传统,找到了伟大的老师。他感受到了神召,即韦伯意义上的以学术为志业,这是一种与“天命”——个人不得不接受的、必须使自己适从的、神所注定的事。[27]在这里,他是被拣选,而非自由选择。这是一份激情,一种奇特的“陶醉感”:
    没有这份热情,没有这种你来之前数千年悠悠岁月已逝,未来数千年在静默中等候的壮志——全看你是否能够成功地做此臆测——你将永远没有从事学术工作的召唤,你们应该去作别的事情,因为凡是不能让人怀着热情去从事的事,就人作为人来说,都是不值得的。[28]

    07 结语

    本文讨论的问题聚焦于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中的人才培养。在北京大学的案例凸显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随着素质教育、通识教育、博雅教育的话语不断变更,在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跨学科人才的不同定位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出现形式上冲突、实质上割裂的状态:在有限的学分与学习时间之内,两者之间有竞争关系,如果通识教育仅仅体现为“广泛涉猎”,略知皮毛,实际上更有可能“博而不通”,专业教育也将“专而不精”。

    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非割裂,通识教育既不是专业教育的基础或土壤,也不是专业教育的结果。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是彼此融合、共同成就的一个过程。怀特海指出:“在学习中,不存在一种课程仅仅传授普通文化修养知识,而另一种课程仅仅传授专业知识。为普通文化修养教育而设置的科目,都是需要专门学习的特殊课程;另一方面,鼓励一般心智活动的方式之一,就是培养一种专门的爱好。不能把这种浑然一体的学习过程进行分割。”[29]

    通识的核心观念是“文化”:即“以文化人”,是知识对人性的培植,它常是深度学习与专业学习的馈赠。我们在人才选拔中所强调的“浓厚的学科兴趣”,在学科文化结构与个人心智结构之间“亲和的默契感”正是专业学习的馈赠:那些“眼睛发亮”的学生们,他们不仅在知识的精确阶段上求精,更突出的是在“综合运用”阶段,他们获得了掌握原理之后的自由感,他们可以不再拘泥于知识的细节,而是获得规律运用中的力量感、风格体验后的美感。通过高强度的学习,不仅由“专”走向了“精”,进而将学科知识化为人性的塑造与人格的养成。本科教育的核心是人的教育,塑造新人是其最核心的使命,教育的任务不仅是认识外在世界,参与或建设外部世界,更重要的是在我们身上建设一个新的教育世界,即不断提升人性,培植道德人格。

    教学与育人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体的,它要求所学的知识一定要能回返铸造人的智力与心灵:它要和人的感知、情感、欲望、希望,以及调节思想的精神活动联系在一起。只有让人既能浸入其中又能回返于人的知识,才是有意义的知识;否则,仅是外在的信息,一个人拥有再多的信息,再见多识广,对他的智力生活、对他的内在精神世界也是无用且无趣的。

    通识教育是一种融入专业学习中的能力教育,如何获得知识背后的能力——激发求知欲、提升判断力,对复杂环境的控制力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对特殊事例做出的预见与判断。[30]这是通识教育的内涵,如何引导学生真实地学习,将外在的知识化作自己的经验,将躺着的知识化为认识的力量,大学教育的目的正在于此。它是深度学习所获得的判断、见识与审美,它建立在学科基础上,是对学科风格的感知与欣赏, “风格帮助人直击目标,富有远见,提升力量,而不陷入细枝末节之中,不被不想干的事物所打扰;风格是专家所独享的特权,风格是专业化学习的产物,是专业化对文化的特殊贡献”[31]掌握了风格即掌握了学科的精髓。通识教育不仅体现在审美层面,还在智慧与信仰层面,智慧来自于知识运用所获得的自由感,责任感来自于知识所赋予个人的力量感,敬畏感来自于感受到的传统——让个体和超越自我的东西融合,对价值的认同会给生命增添难以置信的力量。如此,才能从“眼睛发亮”提升为“灵魂有光”:所学懂的知识让他感受到发现世界的喜悦,所学的东西在帮助他理解生命中所遭遇、所筹划的一切“发生”,这个学习的过程既安静又激动人心,既困顿又壮丽。学习的过程必须是专注且深入的,兴趣必须在此时此刻被激发,能力必须在此时此刻训练,人格在此时此刻被涵养。教育需要细节,需要艰苦的训练,这是一种需要在细节的掌握上耐心又耐心的过程,是沉浸于时间之流中自然而缓慢的过程,学习无捷径。

    然而,在大众高等教育的背景下,在学习者自由选择的消费逻辑下,“艰苦的训练”与“刻苦地努力”易被回避,主导选择的与其说是“兴趣”,毋宁说是极易与兴趣混淆的“有趣”或“诱惑”。“有趣”与“诱惑”正是杜威所批评的“用快乐去行贿”,在这样的诱惑中,学生的注意力不能持久地集中,意志力不会得到培养。“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要区分于“令人眼花缭乱的诱惑物”,如果这投向外部世界的形形色色的兴趣不能再回转过来,再形成人格的统一性,从而具有“教学的教育性价值”,就会出现赫尔巴特所担心的状态:“我们是否会跌入轻浮的境界呢?轻浮者每时每刻都是另外一种人,至少他每时每刻都染上了别的色彩,因为他本来就根本不是固定的。他热衷于表面印象与幻想,从不把握自己,也从不把握他感兴趣的对象。”[32]因此,他需要严格的教育:他需要专心致志的活动,他应当明晰地把握每一件事,全心全意地献身于每一件事,不应当把各种各样杂乱的痕迹刻画在他的心灵上;他还需要审思,审思将一种专心活动与另一种专心活动汇合起来!人格的形成正依赖于专心,依赖于审思,依赖于积累。[33]学生主动的学习、自由的选择都不能替代教育。他既需要明确的培养计划、稳定的学院文化,以及教师的权威引导。

    在这出教育改革的大戏中,演员是学生们,故事的主要情节是基于学生成长的自由选择,情节的关键却是制度的选拔,而这出剧所讨论的主题则是大众高等教育中精英究竟如何培养。导演却是两股既无形又无处不在的力量:教育的逻辑与理性化的逻辑——两者之间的对峙、交锋、抗争、妥协,主导着故事的起承转合。舞台已不再局限于象牙塔内,而是置身于社会的中心,高等教育已深度卷入、嵌套于社会的多重逻辑之中,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全球竞争的核心机制。

    另一方面,理性化还表现为消费主义重构了校园教与学的日常活动,这体现为学生的“自由选择”:无论是专业选择的冷与热,还是课程的性价比,绩点评分的理性经营。更进一步,在以“学生为中心”的自由选择下,师生关系被扭曲为“奏技者与看客”、课程贩卖者与用脚投票的消费者之间关系,教育的权威性被解构了。消费主义还体现为充分尊重一知半解的好奇心,用体验替代探索,用成功遮蔽成长,用“即兴”的片段组合消解时间的严肃性与心智的专注性。

    教育的逻辑在顽强地抵御着,它体现为对学生兴趣与志向辨析的细心、“广泛涉猎”与“学有专攻”间平衡的小心,“由专业达通识”背后化育的耐心,以及对继承人锻造培养的精心中。当然,它直观地显现于学习者对知识的沉潜与入迷,它体现为舍弃与获得、选择与拣选、服从与引导的成长中,个体接续于传统后所获得的自主性以及谦卑地服从中所传递出的伟大力量中。

    教育的逻辑还表现为教育者理智的清明与务实的谨慎,这是一所承载着伟大传统的学校。我们希望这艘巨轮能凭智慧与勇气走出一条新路。近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在纪念北大建校27年时,写过这样的话:

    北大是常为新的,改革的运动的先锋,要使中国向着好的,往上的道路走。[35] 

    本文原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7年第4期。

  • 嘉日姆几:环叙事: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与非疾痛经验

    一、“凯博文命题”及其回路

    (一)“凯博文命题”

    学术界将心理和精神问题表现为躯体症状的行为和现象称为“躯体化”,即患者将其表达为诸如头昏、头痛、心慌等无生理病理支持的躯体疾患。①“躯体化”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联系,全世界不同区域和文化的患者都有“躯体化”的疾病叙事倾向,但其与中国精神病学的关联始于美国学者凯博文(Arthur Kleinman)对中国境内神经衰弱的研究。②1981年,凯博文花了5个月时间在湖南医学院(今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精神病学系访谈了一百个被诊断为神经衰弱的门诊病人。他对美国诊断抑郁症和中国诊断神经衰弱的过程进行了比较。当时,神经衰弱已从美国的医学手册中消失,而抑郁症在精神病诊所是常见的诊断病症;在中国,抑郁症尚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凯博文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抑郁症诊断标准重新诊断了这一百名患者,发现其中87人的症状可诊断为抑郁症。③凯博文还系统记录了部分人的生活经历并将相关个案分析纳入《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一书。④在接受访谈时,不少患者将自身罹患的神经衰弱归因于政治运动和负面性社会事件造成的自卑感、无力感和绝望感,凯博文用“躯体化”概念分析了此情形。⑤事实上,“躯体化”概念并不是凯博文的发明。1859年,法国医生保罗·布里凯(Paul Briquet)首次使用“躯体化障碍”(somatisation disorder)描述了一部分长期抱怨生病的患者,尽管经过住院治疗,他们自感的症状仍然存在。保罗·布里凯将这一组临床表现繁杂、含糊和多变却查无实据的疾病类型与精神障碍联系起来解释。1925年,奥地利医生威赫姆·斯特科(Wilhelm Stekel)将 “躯体化障碍”简称为“躯体化”(somatization)。⑥

    凯博文描述了中国精神病医生和患者倾向于将北美表述为抑郁症的症状诊断为神经衰弱的现象,认为其符合中国人将疾病理解为器质性衰损的文化及医学传统,人们用“躯体化”的病痛表述抹去抑郁症可能带来的污名化。此观点对认识中国的精神疾病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将神经衰弱理解为躯体疾病一度被国内外精神病学界视为一种相对而言的中国人之集体倾向。⑦这意味着疾病作为个体经验的事实与病痛作为社会经验的事实共同构成中国人的疾患体验,它们既是生理症状也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其连接方式就是“躯体化”。凯博文确信“躯体化”表述适用于整个中国社会乃至更大的范围,⑧本文将此民族精神医学假设称为“凯博文命题”。

    然而时过境迁,不少研究证明,精神病人群确实比普通人患有更多的基础病,其复杂的原因包括精神障碍导致的延迟就医、生活质量的坠落、失业以及社会性脱臼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问题归为“躯体化”。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就此对“凯博文命题”提出了质疑,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凯博文的研究过于特殊而不具有普遍意义,他研究的时间段正好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刚刚经历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系列社会运动,社会动荡对人们的疾患叙事有着深刻影响,我们不得不考虑“躯体化”的表达是否是医学化⑩的后果或暂时表现。这些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稳定,“躯体化”表达将会让步于心理化表达,“凯博文命题”也将随之消失。11有趣的是,不少想反驳“凯博文命题”的实证研究吊诡地支持了他的结论,汪新建等注意到不少新近研究证明大量抑郁症患者的第一主诉是躯体疾患而不是心理症状,“中国人似乎具有非常稳定的躯体化表达偏好,躯体化或许与现代化进程并无多大关联,甚至可与心理化方式并行不悖。”12“躯体化”似乎成为中国人的一个求诊惯习,具有其他因素所不能解释的长久生命力,而此惯习的维系仍可从医学文化的角度加以诠释。13因此,国内学者从证伪“凯博文命题”转向解释“凯博文命题”,试图从中国人的思维传统中寻求理论资源,如吕小康等就认为“躯体化”是中国人“意象思维”的结果,而“意象思维”本质上也是心理学解释,14此路径依然逃不出身心二元论的迷宫。

    (二)作为回路的环叙事

    凯博文的访谈对象主要是城市患者和他们的执业医生,其文化水平远远高于普通群众,从这些样本中获得的结论未必能代表中国社会的整体情况。就算在医疗条件更加完善的今天,农村和城市患者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和认知也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将“躯体化”作为中国人表达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一般化假设具有以偏概全的理论风险。凯博文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明确提到将小量样本结论一般化到拥有十几亿人口之众的情景时所可能产生的理论缺陷,但他还是坚持“躯体化”假设作为定性研究的案例效果与启示意义在中国社会具有有效性,“在中国社会,身体问题而非心理问题才是寻求帮助的合理缘由”。15如果我们仅仅从身心二元的角度去考察“凯博文命题”,问题一开始就落入了二元论的窠臼。“躯体化”作为疾病的叙事方式是不是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除了将心理和精神疾病理解为躯体症状外,中国人就没有其他的解释和叙事方式吗?我们是否可以从与二元论相反的疾病叙事中走出迷宫?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内部的文化多样性超出多数西方学者的想象,就以精神疾病的叙事为例,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与“躯体化”不同的解释和治疗实践。比如,李亦园发起的乩童研究,就是文化精神病学最富台湾地区特色的非“躯体化”解释;16郑红娥也在山东汉族村子发现用基督教仪式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例。17在中国的少数民族社会,非“躯体化”的表达则更多,如蒙古族的安代舞实际上就是用来治疗年轻女性精神障碍的萨满教仪式。18

    上述将精神疾病归结为与神灵的惩罚有关的观念仅仅是精神疾病神旨论的部分表现,英国精神病学史学者安德鲁·斯卡尔(Andrew Scull)认为,将超自然作为解释精神错乱的缘由似乎是所有“未受教化”的人都能接受的观点,包括历史上的西方国家也持有神旨论解释。19尽管全球心理健康的地貌越来越被“美国化”,20神旨论至今依然是一种普遍的精神疾病解释模式。凯博文意识到“躯体化”和心理化并非表达精神疾病的仅有方式,它们只是众多习惯用语中的一部分,诸如宇宙观的、道德的、人际的以及政治的习惯用语都可以用于精神疾病的叙事来谈论去道德化以及其他类型的苦痛,它们与“躯体化”概念一样具有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21遗憾的是,他并未对这些被普遍实践的神旨论观念和实践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释。

    笔者近年来的田野调查发现,凉山彝族将很大一部分精神障碍理解为冒犯山神的结果,在山上的破坏行为可以导致疯癫甚至祸及人的性命,彝语将此类精神疾病统称为“ꃅꌋꃶ”,“ꃅꌋ”意为山神,“ꃶ”为疯癫,本文将此精神疾病山神化的解释与仪式治疗直译为“山神疯”。“山神疯”与“凯博文命题”形成差异,凉山彝族甚至发展出一套融解释、看护与治疗为一体的疯癫叙事与疾病话语,将“凯博文命题”切换至“宇宙观”的泛灵说。因此,“凯博文命题”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武断性依然明显——“躯体化”未必就是中国人最主要的精神疾病叙事方式。笔者在凉山彝族村落收集到的疯癫故事中,疯癫几乎与“躯体化”无关,但与山神信仰紧密相连,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形成一个封闭的叙事环,将“躯体化”、宇宙观、道德、历史、族际等习惯用语和叙事方式互相缠绕,塑造出一个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山神。此叙事环内含一种特殊结构,人们按照历时性顺序来讲述患者的疾病经验,按照共时性回转来讲述群体经验;而当人们寻求治疗时,治疗师之间的血缘关系与疯癫可以传染的理念一同构成整体经验的超时间性。此种历时性、共时性和超时间性相互编织的叙事以魔幻小说般的穿透力打通“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铺陈出一条由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互构的意义回路,由此揭示出慢性病患者疾病叙事中必不可少的非疾痛经验,而此类经验恰好是被凯博文所忽略的。本文将此经验和逻辑意义上的疾痛叙事称为“环叙事”。

    二、沙村疯癫故事的源头

    沙村位于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王家波忍的东侧。王家波忍位于该县东南部,“波忍”为彝语,意为“小山”,“王家”为汉语,“王家波忍”意为“王家居住的小山”,因清末有一户王姓汉族地主居住在山下而得名。该山海拔3100米左右,从东南西北四面都可以上山,西边稍微陡峭,其他几面比较缓和。山顶原为一块小平地,20世纪60年代这里曾是集体的牧场,70年代后期植树造林后,现在林木葱郁,密不透风,常有成群的野鸡、锦鸡栖息于林中,偶尔也有野猪、獐子、麂子等动物出没。沙村是一个纯彝族村落,他们的祖先于清道光年间从四川大凉山迁徙而来,杜文秀起义时帮助朝廷平叛有功而取得在该地的居住权。王家波忍的风景并没有特别之处,不过,村民相信该山神可以致人疯癫使得其灵异十足。据村民们回忆,自1942年以来沙村周边有几十人曾患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其病因解释直接或间接地与亵渎山神的行为有关。

    (一)自杀与疯癫

    2017年11月2日,沙村嘉日氏一位在县城上高三的小伙子因不明原因在课间服农药自杀,引起村民们的极大震动。小伙子名叫尼千(本文中患者的名字均为化名),自杀前在兜里留了一封遗书,特别交代了自己的死亡与包括老师在内的任何人无关,死亡时小伙子刚好18周岁。对于他的自杀,老师和同学们都认为他得了抑郁症,村民则不认同这样的解释。在尼千的葬礼上,大家都安慰其父亚里说:“狐狸死,老虎活,你儿子死亡之后,你就会越来越健康”。亚里属虎,生于1974年,自1987年起开始有异常行为,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常举行各种治疗仪式的同时还服用利培酮片等药物,其子去世期间处于健康状态。亲戚们用“狐狸死,老虎活”的话安慰他,其实就希望儿子的不幸可以带走所有邪恶让他的旧病不再复发,此安慰实际上也暗含了尼千死于“山神疯”的解释。22

    亚里的母亲认为他的病始于一场仪式失败。1987年,亚里刚好13岁,他的远房叔叔都伙疯得很厉害,经常手持砍刀在山里到处跑。都伙生于1955年,1975年在王家波忍砍树后发现有异常行为,其妻告诉笔者,都伙治愈了自己的第一次疯癫。那一年,都伙为了盖房,在王家波忍砍了几棵树之后就变得不正常了,经常半夜不睡觉,胡言乱语,说一些大家都听不懂的话,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往山里钻,回家后变得害怕,说是山里有一群拿着枪的人来找他,想把他抓走。数天后,都伙告诉家人,自己发病的原因是在山里砍树触怒了山神,只需用一只黄色的母鸡献祭山神后即可康复。家人按其说法在山里做了仪式后都伙恢复了健康。23到了1987年,都伙要扩建房子需要木材,因为有了上一次的教训他没有去王家波忍砍树,其家附近正好有许多长势很好的树,他就砍了一些来盖新房。房子盖完人又发疯了,并且这一次疯得更严重,每天都要往山里跑,一跑就是好几天,还经常手持利刃袭击村里的牛和羊。24村民们对都伙发疯的解释同样是触怒了山神,因为都伙家就在王家波忍脚下。

    都伙的妻子和亚里的母亲是堂姊妹,来自一个叫沙马土毕的毕摩家支,而亚里的外公沙马各各是远近闻名的大毕摩。25在侄女的邀请下,沙马各各来到沙村给都伙做治疗仪式。仪式当天,亚里刚放学回家,其奶奶就让他去都伙家找外公,希望亚里将仪式主家给予毕摩的连着头、蹄、胸骨肉和皮的“欧几夫哈”26带回家改善生活。因毕摩做完仪式后不能在主家过夜,亚里背着欧几夫哈将外公接到家里。不料这时,都伙也追到亚里家索要这一套欧几夫哈,沙马各各没有将其还给都伙,因为没有这样的习俗。不久亚里的行为开始异常,不好好读书,天天跑到集市上帮人家干免费活计,然后喜欢夜宿在王家波忍。村民们的解释是山神通过欧几夫哈上的血导致亚里发疯,其母亲则认为这是一场仪式失败,因为祭祀山神的仪式要将欧几夫哈挂在山里而不应该食用,他们家吃了山神的食物而触犯了山神。27自那以后都伙和亚里同时发病,都伙好一点时亚里的病情就愈发严重,亚里好一点时都伙就变得比较疯狂。

    亚里的父亲是沙村嘉日氏小有名气的家支头人,为人正直,家境也比较殷实,他想方设法为亚里寻医问药,邀请远近闻名的毕摩和苏尼28为儿子举行仪式,因此亚里的预后比较乐观,直至尼千的死亡才让大家想起疯癫疾病对该家庭的持久伤害与打击。据笔者的调查,亚里自13岁发病至今,先后有17位毕摩和苏尼为他主持过各种治疗仪式,仪式花销在该区域数一数二,他们家先后送出三匹骏马作为治疗的报酬。相对而言,都伙因为是家庭的顶梁柱,其人虽然勤劳但因经常发病而家境贫困,所举行的治疗仪式并没有亚里家多。亚里的母亲甚至认为,由于亚里和都伙的致病原因一致,自家的治疗仪式在某种意义上也治好了都伙的疾病,体现在药物基本上可以控制二人的病情。29不过,都伙的叔叔嘉日阿牛和堂兄嘉日毕干则一致认为是普米族祭师松南农布治好了都伙的疯癫,该祭师与沙村的因缘则来自新中国成立之前在沙村举行的另外一场治疗仪式。

    嘉日阿牛是都伙的堂叔,生于1946年,身体健硕,对王家波忍的神奇深信不疑,至今每年都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王家波忍山神。都伙第二次发病后,沙马各各的仪式治疗并未产生效果,都伙的病情甚至更加糟糕。由于都伙身强力壮加上有暴力倾向,发病后四五个小伙子都无法将其制服,族人不得不将他关在木牢里,并邀请不同的毕摩为其主持仪式,但所有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宣告失败。直至1989年,嘉日阿牛才想起曾在1942年随其父祭祀王家波忍的普米族祭司松南农布,于是派嘉日毕干去三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村寨邀请松南农布为都伙主持治疗仪式。嘉日毕干向笔者描述了邀请松南农布时的神奇。

    更让人相信的是,都伙疯了之后,我被派去请这位俄足30喇嘛,当年喇嘛木支31的儿子松南农布。(座位)上面有一串佛珠,他一个人坐着,我说明来意之后,他就上下数这串佛珠,然后亲眼所见般说出(都伙)疯癫的缘由来了。“哦,这个小伙子将当年我父子俩祭祀山神的地方周围的树砍光了啊”。砍光的事我还不知道呢,回来之后我去看才发现他用锯子把树给锯掉了,恰好就是当年祭祀山神的地方。真的,不能不信这个俄足喇嘛通灵啊。32

    由于是世交,松南农布答应了嘉日毕干的邀请来到沙村为都伙主持仪式。嘉日阿牛告诉笔者,当大家把都伙从木牢里释放出来时,都伙将身上的油布、衣服和披毡全部撕开露出胸膛。松南农布见状后立马用了咒语,不一会儿,都伙就变得十分安静。松南农布当时已经七十多岁,老祭司抱住都伙,用糌粑取下他的脚印,让大家插了24对火把布出道场,让嘉日阿牛吹螺号唤醒山神,就在木牢边举行了一场持续到第二天凌晨的仪式。都伙的状况变得越来越好,而后,让人不可思议的神奇也随之发生。

    (二)“山神疯”的源头

    早在四十多年前,松南农布随父亲喇嘛木支在该村治疗过嘉日阿牛的大哥嘉日万体,嘉日万体生于1924年,喇嘛木支为其主持仪式时嘉日万体正好18岁。嘉日万体的父亲嘉日阿鲁是当地有名的工匠,擅长修理各种枪械,家境比较富裕。他们家住在王家波忍的半山腰上,修有一座防御性的哨楼。嘉日万体16岁那年,他们家一个叫长保的家奴在王家波忍挖出了一棵大树根,该树根分解后有30揹(方言,每揹约一百斤)以上,估计有好几千斤重。长保挖掉树根不久,嘉日万体就开始异常,经常躲在哨楼里像小孩一样用石子模拟放羊的游戏,不允许任何人碰他的“羊”。嘉日阿鲁家曾邀请不少毕摩和苏尼为儿子举行仪式,但都没有奏效,直到有一天有人说王家波忍过去是普米族祭祀山神的地方,估计只有普米族祭司才能治疗他儿子的病。之后,嘉日阿鲁亲自去几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寨子邀请喇嘛木支,这位祭师带着小儿子松南农布治好了嘉日万体。

    “凸头”长保砍的这棵树根就是山神,无论怎样做仪式和治疗都不奏效,然后就去请这个喇嘛木支了。这一天嘉日万体模仿建羊圈,心还是小孩的游戏心态,将木头、石头看做羊,抱进抱出的,其他人看到对面山梁上穿氆氇的人之后说:“来了一些装扮怪异的人”。他听到后,跑进屋里躲在了床底下,一听说那些人翻过山梁,因为都是有神性的人,这些神性又互相制约,所以病人就感觉害怕。这个喇嘛木支是专门去邀请的,我父亲家做了不少仪式,花了不少钱,所有的仪式和方法都用尽了,听说王家山是普米人的神山,喇嘛木支又是二村著名的祭司,所以就请他去了。33

    据说,嘉日万体未见到喇嘛木支父子就感觉害怕,躲进床底下后说,“那些捆绑我的人要来了”。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并不复杂,只是用一只白色的公鸡和白色的绵羊祭祀了王家波忍山神,还为嘉日万体举行了一个招魂仪式。

    喇嘛木支的招魂仪式十分独特,在屋顶开个洞,将牵魂的线从屋外引到屋内,然后喊“来来来,万体回来”,在屋里用面团做偶像,然后引导灵魂回家。据说有一个大蜘蛛34从屋外沿着这条线爬到屋里,屋里还摆着一个簸箕,上面放着荞面做的偶像。喇嘛木支的儿子松南农布去世时我在他的葬礼上也看到不少面团偶像,他们还吹螺号。吹螺号就是唤醒山神,让他们起来吃饭、喝水。35

    喇嘛木支做完仪式之后告诫嘉日阿鲁势必每年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山神,善待王家波忍的一草一木,他们家就会幸福安康、兴旺发达,而这就是嘉日阿牛年年祭祀王家波忍的源头与信念。从此,祭祀王家波忍就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就算在“破四旧”期间嘉日阿牛也偷偷地坚守着该习惯。36经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治疗后,嘉日万体很快恢复了健康,痊愈后的嘉日万体十分能干,曾担任跑马坪区(今跑马坪乡)的副区长。1956年民主改革时,反对民主改革的彝族叛乱武装围攻设在跑马坪的凉山彝务办事处。事后有人发现嘉日万体当晚并不在场,于是有人怀疑他通匪,逼迫他交代和劝降其同伙。几天后嘉日万体剖腹自杀,死亡时才33岁。对于他的死因,有人认为是畏罪,有人认为是庇护一些当土匪的家族成员,也有人认为是旧病复发而死于精神疾病。这位嘉日万体既是嘉日毕干的父亲,也是都伙的堂叔。尽管村民对嘉日万体的死因各有看法,但关于他的疯癫和治疗的故事成为王家波惹神圣性和疯癫性的源头。松南农布治疗都伙时,一只白色的祭祀羊失而复得的故事更增加了王家波惹的神奇性。

    如前所述,松南农布安抚好从木牢释放出来的都伙后,仪式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老人要用一只白色的羊去祭山神。松南农布认为,都伙恰好砍了当年他和父亲祭祀山神的缓坡周边的树而发疯,需要用一只白羊来祭祀山神。由于该祭祀点的环境已被破坏,占卜后他选择了王家波忍的阴面作为祭祀点,老祭司决定在当天凌晨四点祭祀山神。

    松南农布说必须要用螺号来惊动山神,就在房屋下面做了一段仪式。他说:“我父亲祭山神的地方(半山腰上)我去不了,那边的环境已经被破坏,我们就在稍近一点的地方祭祀吧。”我们就在夏甲37家上面的山上找了一个石头,天还没亮就要举行仪式,老祭司做了三次洁净仪式以后才能杀羊,第一次洁净仪式用索玛(杜鹃树)、楚土(一种白色的刺)、温莫斯伙(一种生长在沟边的藤类植物)。准备第二次洁净仪式的时候,祭祀用的绵羊就挣脱绳子跑了。我们就到处寻找。找遍了附近所有的地方,十公里以外的地方都找遍了。快要天亮时,松南农布不慌不忙拿出了一串佛珠打了一卦,他说:“奇怪了,羊就在当年我们祭祀山神的地方,你们去看看,不要惊动它。”神奇的是,这只羊居然站在松南农布父子几十年前祭祀山神的地方。由于山大,我们只有将羊赶到平地才将它逮着。你说,这只羊是谁让它站在那里的?为什么不是其他地方而是那个老祭祀点?38

    这一幕惊呆了当时参加仪式的所有人,嘉日阿牛老人甚至认为这就是山神显灵。之后,大家只好背着老祭司上山,在他们当年为治疗嘉日万体祭祀山神的地方再次祭祀。一系列仪式后,大家在祭祀点上点燃12对火把,竖起一根木杆,将羊头皮挂在木杆上。松南农布说,“这里是山神必经之路,将羊头皮挂在上面就行了”。39该事发生后,嘉日阿牛对王家波忍的神圣性笃信无疑,甚至将村里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都解释为亵渎山神的后果,而疯癫则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在嘉日阿牛看来,村里所有异常的现象都与山神有关,王家波忍的神圣性既在其惩罚性上也在其治愈性上,也就是说,山神既是村民疯癫的致病因也是其治病项。松南农布失而复得的羊既是山神的愿望也是其治愈病人的允诺,他在昔日的祭祀点完成仪式之后,都伙就恢复了正常,直到1998年另外一次亵渎山神的大砍伐导致他再次发疯。

    三、异国的山神

    (一)疯狂的伐木

    宁蒗彝族自治县位于金沙江林区的腹心区域,1965年9月,为了支持三线建设,国务院成立金沙江林区会战指挥部,全面负责金沙江林区的开发与建设,开启了长江上游长达33年的森林采伐。401998年长江上游天然林全面禁伐,宁蒗境内的森工企业全线停厂,许多熟悉森林采伐作业的彝族农民面临无副业可干的局面。不过,中缅边境高黎贡山缅甸境内的森林采伐仍如火如荼,不少木材投资商从金沙江林区转移到该区域作业,伐木业也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

    嘉日土比外号“杨老板”,是沙村为数不多的初中毕业生。他当过乡里的农技员,建设过沙力坪第一个瓦厂,后来投入到森林采伐行业,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还捞到人生的第一桶金,成为小有名气的“杨老板”。1996年,宁蒗县境内的森林采伐进入尾声,杨老板也开始改行,在跑马坪乡开了第一家电力磨坊,经营苦荞粗加工和销售业务,还拥有一辆东风牌卡车搞运输。杨老板为人豪爽睿智,加上善于经营,生意红火,在跑马坪乡拥有很强的号召力。

    1997年年底,知道缅甸境内还在大力采伐后,我去中缅边境的片马口岸考察,联系到一位缅甸籍木材老板并承包了作业难度最大的一个采伐区所有的采伐业务,包括修建伐区便道、道路维护、采伐和装车等。41

    联系到业务后,杨老板回到沙村招揽采伐工人,方圆百里的彝族青壮年纷纷前来报名,杨老板很快召集了一百多人,准备用卡车将他们拉到缅甸。正当汽车即将出发时,都伙已准备好行囊欲随大伙一起去缅甸,杨老板担心都伙会发病不允许其前往。都伙拦在卡车前头非去不可,无奈之下,杨老板要其家人前来保证,并申明如果发病他将不负相关责任。杨老板的申明得到都伙及其家人的保证后,都伙加入了这支去缅甸伐木的“远征军”。421998年2月,杨老板带着工人来到片马口岸的高黎贡山。他的作业区山高路陡,森林茂密。采伐工作进展很顺利,杨老板的队伍很快进场,开始修建进入林区的便道。一个月后,林区道路即将修好。3月的高黎贡山温度很低,经常下雪,伐木队伍遇到了一场大雪,便道的修建不得不停下来。杨老板的队伍无事可做,一直休息了半个月。3月下旬后,天气开始晴朗,杨老板修通便道后抓紧时间采伐。工人们热情高涨,高山密林拦不住这群“虎狼之师”,很快完成了一个小片区的砍伐任务。都伙力大无比,身体矫健,经常深入到难度最大的陡坡砍树,很快成为标兵。他还有很好的狩猎经验,下套抓了几只麂子改善大家的生活。不过好景不长,与杨老板合作的缅甸老板由于没处理好与当地军政府的关系,一天来了一群全副武装的军人将伐区封锁,终止了杨老板的采伐作业。

    我们再次停工休息,而这次一停就是一个月。一百多人的伙食是一个巨大的开支,每一天的费用几乎要达到1500元,一个月下来接近5万元人民币。按照合同这笔费用全部由我先垫支,加上之前的车路费和提前预支的工钱,我已经垫付了将近十万元。43

    杨老板与缅甸老板的约定是木材装车后开始第一次结算,但由于不可控因素,木材无法装车。他找到缅甸老板协商后的答复是再坚持几天,很快可以恢复生产。就这样,杨老板一直坚持到4月中旬。由于缅甸境内政治动荡,使得合作商无法正常采伐,杨老板的积蓄即将用完。工人队伍长期无所事事,许多人开始思念家乡,纷纷提出让杨老板送他们回家。杨老板多次与缅甸老板协商,希望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方说自己的其他作业区全部被封,木材无法卖出,也同样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支付杨老板的费用。杨老板退一步,提出只支付其垫支的部分,但缅甸老板仍然没有拿出一分钱。无奈之下,杨老板最后决定让缅甸老板赔偿他部分损失,哪怕拿出三五万元回家的路费和生活费都行,但对方说自己身无分文无法满足杨老板的要求。

    杨老板只好回到工地,用五百块钱买了一头大猪办了一顿伙食,请大家喝酒赔罪并承诺将来一定还清所有拖欠的工钱。他的真诚打动了大家,一致同意杨老板的请求。这天晚上,有个工人正好从片马回来,他告诉杨老板当日在集市上看到缅甸老板,该老板刚好买了一辆崭新的北京牌“金旋风”吉普车。杨老板确认该消息后,缅甸老板的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这位厚道的彝族人。当晚,他将队伍中最年长的叔叔嘉日大普请到了自己的窝棚,拿出仅剩的17000元,自己留了5000元,剩下的12000元全部交给嘉日大普说,“我不能对不起亲戚朋友,你拿着这些钱将他们全部送回沙村,一个都不能少。我再去找缅甸老板要钱,如果要不到钱的话就将他的吉普车抢回去。这5000元我要留着,如果不成功的话可能要去坐牢,怕监狱里的伙食不好就留着一点钱吃肉吧”。44第二天,杨老板送走大家后,留下一个侄子开始了一场在异国劫车的疯狂行动。

    杨老板和侄子每人带上一把匕首,于当日下午赶到片马口岸寻找缅甸老板。在口岸他们得知缅甸老板刚好进城,有可能下午六七点回缅甸境内。他们就在路边一个宽敞的地方等着缅甸老板,下午六点左右,缅甸老板和驾驶员开着新买的吉普车出现在杨老板面前,杨老板拦住了车。由于平时的厚道,缅甸老板没想到他要劫车,同驾驶员一道下车与杨老板交谈。杨老板的侄子立即拿出刀指着缅甸老板并命令驾驶员调好车头,汽车不得熄火且打开驾驶门。杨老板告诉缅甸老板是对方逼着自己劫车的,最好不要报警,从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一笔勾销。然后,他和侄子快速跳进车里,杨老板一脚油门将车开向片马口岸。在十公里以外的边境上,几个武警拦住车子要检查证件,正当杨老板绝望的时候,从岗亭走来了一位年轻的战士,这位小伙子正好是在当地服役的宁蒗彝族人,杨老板与他曾在集市上喝过酒,他知道杨老板在缅甸境内伐木,寒暄了几句后放车入境。于是,幸运的杨老板将车开入中国境内并拆掉了缅甸车牌,两天三夜后将这辆崭新的“金旋风”吉普车开到了一千公里以外的沙村,而其他的伐木工人也于前一天到达。一夜之间,杨老板从缅甸劫车的故事传遍了沙村周边的村村寨寨,前来看车的乡民络绎不绝,人们赞不绝口,杨老板成为英雄。45

    杨老板到家后得知还有三位伐木工没有回到沙村,其中一位是都伙。原来嘉日大普带着大家离开工地时,由于天黑来不及清点人员,天亮进入中国境内清点人员时才发现少了都伙。与他住一起的工友说都伙很早就准备好行李,大家上车时他也在卡车附近。发现少了都伙之后,嘉日大普决定留下两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寻找都伙和杨老板,自己仍然带着其他彝族工人返乡。都伙和寻找他的人都没有按时回家并失去了联系,因此,杨老板成为英雄的同时也遇到了麻烦。杨老板回家十来天后,寻找都伙的人从片马打来电话,确认都伙已经发疯并去了密支那方向,他们的路费全部用完加上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寻找。都伙的家人听说他发疯后就比较着急,逼着杨老板寻找都伙。杨老板说都伙是自己的堂弟,有义务也有责任找寻他,并承诺只要活着就一定将他找回来。之后,杨老板带上一个侄子去片马口岸周边寻找都伙,由于他怕被缅甸老板发现,没有进片马口岸只是在澜沧江上的边防检查站守候,因为这是去往宁蒗方向的唯一路线。杨老板先后在澜沧江边等候了三次,半年过去了都伙没有任何消息。都伙的家人认为他再也回不来了,放出消息说到彝族年时再找不到他,就要让杨老板赔命金。在同一个家支内赔命金,这既是耻辱也是大事,就算家人曾经保证过都伙去缅甸伐木发病与杨老板无关,但他依然不能推卸责任,毕竟人是他带去后失踪的。杨老板很为这件事情发愁,加上生意失败,天天酗酒且抽上了鸦片,从此他的人生跌入低谷,再也没有翻身,直到2022年年初去世。

    彝族年前的某一天,正当大家都以为都伙再也回不来的时候,都伙被一个远房族人带到县城的亲戚家。这家远房家支住在靠近丽江的金沙江边,他们在盖房时都伙来到他们家,人很瘦弱,裤管几乎被荆棘撕成裙子,背着一个装有蚕豆、玉米和打火机的小书包,手里拿着一把砍刀,疯疯癫癫,根本不记得自己从哪里来。这家远房家支有人认识都伙,他们给他换了一套衣服,杀了一头小猪让他饱餐一顿,第二天将其送到宁蒗县城的亲戚家。当时接待都伙的老奶奶告诉笔者,“我问他你是怎么回来的,他说,我见了所有去世的亲人们,我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所有的人都见了,唯一没见着一个去开会的叔叔。‘土墙奶奶’见到我之后,用竹子抽我,让我不要来这个地方赶紧回家,所以我就回来了”。46这位老奶奶还深情地告诉笔者,祖先的世界好像与现实生活没有差别,都伙是因为祖先庇护才让他回家的。第二天,都伙被杨老板接回沙村。

    (二)他山之神

    都伙提到的“土墙奶奶”是嘉日万体的母亲,因嘉日阿鲁家曾建有一个大土墙房而被称为“土墙奶奶”。“土墙奶奶”自儿子被喇嘛木支治好后养成了保护王家波忍的习惯,她十分严厉,从不让人上山砍树,尤其是对那些拔小树苗的顽皮小孩更加威严。幻觉中的都伙为什么被“土墙奶奶”赶回家,估计跟小时候经常被她从山上赶下来的记忆有关。2018年笔者访谈都伙时,他回溯了回家的大致经过。都伙和杨老板自小一起长大,他和杨老板的感情很好,当杨老板遇到事情后便想留下与他一道找缅甸老板理论,但被杨老板拒绝了。当晚,他一宿没睡,思想斗争很是激烈,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最后他决定留下来帮杨老板。第二天大伙急着上车,在汽车启动的瞬间他趁人不注意,溜进汽车后方的森林,等汽车开远后才从森林里钻回自己的窝棚。之后,他感到困就睡下了,醒来时已经是下午四五点,那时杨老板早已下山。他赶紧起来收拾行李,朝片马口岸方向急奔,之后只感觉到饥饿,忘记了其他所有事情。他在片马期间,记忆忽好忽坏,清醒的时候就到处找杨老板。直到有一天忽然想家了就顺着丽江方向的公路一直走,渴了就喝山里的水,饿了就在路边的田地里找蚕豆、玉米等成熟的庄稼吃,也在路上捡烟头抽。他在问路时经常碰到一些好心人给他零食和零钱。有时候,为了节约路程他会抄小路。有一天翻过一座大山后,看到山谷里的江河像一条白色的小路,对岸的大山近在咫尺,似乎一步可以跨越,都伙砍了一根竹竿,想用其戳到谷底的江里作为支撑跳到对面的山头。当他将长竹竿伸出去的时候总是够不着坚硬的河床,就顺着山坡慢慢靠近大江,一直走到江边,江水比较湍急,竹竿太轻根本无法插到河床。于是他顺着江岸边试探边往下游走,一直走到一座有武警站岗的大桥。那些武警给了他一些矿泉水和方便面,就这样一直走到了大理。到了大理之后,有人把他送到了一个可以吃饭的地方并问了他一些事,几天后他就被送到了丽江。在丽江,有人把他送到了客运站,他当时以为这些人要把他卖掉,于是趁他们在买票不注意时跑掉了,一直往宁蒗的方向走,结果就来到西川的亲戚家,47在他们家吃了一头猪,最后在宁蒗被杨老板接到沙村。48

    笔者在做访谈时,都伙已经恢复健康,有规律地吃着政府发放的免费药物。他所讲述的经历比较顺畅,几乎感觉不到丝毫混乱,笔者并不确定这些回溯是他事后的重构还是当时的想法。据村里的人猜测,都伙到大理后被送到当地的救助站,当时人应该是清醒的,然后转送给丽江的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有可能想将其送到宁蒗,他却趁护送人员不注意跑回了宁蒗。49据都伙的堂叔嘉日孔秋讲,都伙回来之后病情一直不好,还有暴力倾向,家族开始集资将其送到大理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恢复了正常。都伙是个勤劳的人,清醒之后就开始劳动,经常是早起晚归。一个月之后,都伙的病情又开始发作,大家一致认为药物并不起作用,还是得用仪式治疗,于是他们想起曾经治好都伙的松南农布。其实,松南农布已经在1996年去世,但嘉日家族相信只要找到他的后人主持仪式就能治好都伙的疯癫,由于松南农布的家族搬迁到不同地方,嘉日孔秋到处打听其后人的情况。碰巧的是,松南农布的一个侄子就在三公里以外的跑马坪集市开了一家修鞋店,他说不仅能祭祀山神且有信心治好都伙的病,于是他被邀请到沙村。

    鞋匠占卜后认为,高黎贡山的山神更大更厉害,都伙在缅甸期间砍树、修路和打猎的行为都触犯了山神使得他旧病复发,身上的不洁同样让王家波忍的山神不安,病也就好不起来。鞋匠还认为,都伙能从缅甸活着回来其实也是山神的庇护,山神并没有完全放弃他,所以祭祀仪式并不复杂,只需要用两只白色的公鸡在王家波忍山顶献祭:一只祭祀远处的高黎贡山,一只祭祀近处的王家波忍。鞋匠在山顶上举行仪式之后再占了一卦,发现都伙家的屋基就建在山神路上,再加上都伙容易发怒的性格,他们家必须搬出王家波忍,跨过小河后在河边居住,房门不得朝向王家波忍。50在族人的帮助下,都伙家立即按照鞋匠的意思搬到坝子里居住,并将正房门开向南方,从此以后,都伙虽然还有易怒、烦躁等情绪上的反应,但再也没有发过病。2008年政府开始免费发放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偶尔的情绪反应通过吃药就可以得到改善,都伙和家人都认为他已经痊愈,完全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51神奇的是,都伙家搬出王家波忍的那一年(1998年),亚里也很健康,结婚并生下儿子尼千。之后,亚里的病情一直反反复复,直到2012年,一位叫勒武务支的毕摩认为他久治不愈的原因在于仪式治疗的过度形成了话语“臃肿”,导致山神嫌弃他们家的居住环境而起不到保护作用。勒武务支用一个叫“乃呢克”的仪式解除了话语“臃肿”,再用一个叫“波欧斯补洛”的仪式祭祀山神以清洁居住环境,52之后亚里的病一直没有发作直至其儿子发生意外。事后,尼千的奶奶告诉笔者,他的死亡应该与山神有关,因为有苏尼说尼千那一年的命位就在山神路上。53在尼千的葬礼上亚里的妻子因过度悲伤而晕倒,正当大家担心亚里发病时,他却奇迹般地走出人生低谷,不仅没有发病还承担起家庭的所有责任,应验了“狐狸死,老虎活”的谚语。

    四、环叙事与非疾痛经验

    从嘉日万体发病到尼千死亡,王家波忍的“山神疯”以感染的方式形塑了沙村疯癫故事的主题。尽管嘉日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属于同一家支的四代人,但村民并不认为他们的疾病源于生理遗传,因为山神同样可以惩罚实施亵渎行为的外姓人。王家波忍西边的下跑马坪村民认为该村的马海体尔就是因为砍了山上的树而疯癫,其人至今还在丽江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王家波忍北坡布丁拉达村的布丁日伙因为在山上打了一只野鸡,家里饲养的所有家禽和猪在一夜之间离奇死亡,其人至今仍疯疯癫癫;沙村唯一一户黑彝因将非正常死亡者火葬在王家波忍上,导致一位老人疯癫而死。54这些案例使得村民更相信疯癫源于山神而不是遗传,“山神疯”似乎与血缘、等级乃至族群等“硬边”社会范畴无关,更像是一种“无边”的共同体紊乱。

    从前文的现象学还原中,我们可以发现沙村的疯癫叙事构成了某种闭合的叙事环,其中既有个体叙事也有群体叙事,当人们在讲述仪式治疗的有效性时将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编织成一种超越时空的整体叙事。由个体、群体和整体闭合的叙事环似乎在结构和功能上都突破了凯博文关于精神疾病“躯体化”的身心二元叙事。叙事指将特定的事件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55当一组事件被纳入某个叙事结构时,这些故事的关联显现了一个具有时间性的整体,诸如精神疾病“躯体化”等标识个体经验的二元叙事显然不足以呈现该整体的时间性。德国现象学家黑尔德(Klaus Held)认为,人类的时间是彻头彻尾的虚无:未来尚未存在,而过去已不在,那流逝着的现在作为两者之间的界限同样不具有存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使之有所平衡的是,它的受过这种虚无性浸染的整体性中,人类的全体时间在每一个‘现在’中都在场”。56现在看来,“凯博文命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忽略了叙事中的时间性,而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该时间性恰恰就是通过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的事件性耦合被当下化的,尽管所有被沙村人确信的“山神疯”事件有可能被我们解读为虚无,经此虚无浸染的生命形象却在一系列疯癫故事中熠熠生辉。

    (一)环叙事的结构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沙村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所呈现的叙事环,笔者绘制了环叙事结构示意图(见图1)。示意图由左右两个部分构成。左边的椭圆形描绘环叙事的结构及层次,仪式治疗作为中心通过事件联结着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群体叙事以序列的方式构成了疾痛叙事的循环路线,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构成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叙事。图1列出沙村疯癫叙事中最主要的五个文化事项及其对应的概念,每个文化事项和概念构成一对社会事实。在这五对社会事实中,“仪式治疗——当下”这一对将其他四对分为两组:“个体叙事——未来,群体叙事——过去”为第一组,描绘隐藏在事件与社会组织中的时间性;第二组“患者——家庭,事件——边界”描绘疾病叙事的组织与运行环境,而“仪式治疗——当下”是连接这两组社会事实的界面,其上是作为观念的社会时间,其下是社会时间运行的组织环境。

    “山神疯”与仪式治疗自始至终都是沙村疯癫故事的主线,山神导致的疯癫从嘉日万体经都伙到亚里一直延续到尼千,他们之间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而作为治疗师的喇嘛木支、松南农布和鞋匠也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这意味着致病与治病以世系关系在传递。世系传递作为人类最原始的时间经验,呈现了生命整体不断延续的周期性循环理念,该理念就是群体叙事的背景和形式。黑尔德认为历史叙事与可计数的周期性重复密切相关,“只有当人的生命整体处在世代生成的序列之中时,人才能在严格意义上有所‘叙述’”。57此处的“世代生成”就是指人类的代际传承,这种经验区别于以个体经历为载体的“过日子”,后者无法体验到作为整体的生命形式,只有当人把他的生存和他人的生存置于当时那个世代之中时,上述人生的整体性才能被注意到。58因此,黑尔德似乎在说作为生命整体的叙事只有在世代相继的群体性中才有可能发生。很明显,沙村的疯癫故事是一种代代相继的集体诉说,其合理性可以在代代相继的仪式治疗中得到感悟、理解乃至体验,而后者实际上是一套将过去和未来当下化的规范与技术。

    都伙和亚里是本文中还健在的两位主人公,他们都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躯体化”的表达在他们的疾痛叙事中同样存在,二人均会说自己发病时会脸红、胸闷和头疼等,当涉及更多细节时“忘记了”却是两人最坚定的共同表达。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忘记”却构成其亲友们最鲜活的记忆,都伙的失忆成了嘉日阿牛、嘉日毕干体验王家波忍神圣性的超验时刻,也成为杨老板从英雄转为罪人的切换开关;亚里的失忆甚至还成为其父母左右其一生的仪式权力,他们为其进行了几十年不间断的仪式治疗,该失忆自然也成为勒武务支毕摩最为骄傲的治愈经验。59作为一种特殊的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痛叙事具有一种天然的失忆结构,如果此失忆结构被无限放大而得不到填充,患者将会被无意义的空穴或者黑暗所聚爆,但是患者本身的心理和生理功能无法修补或者阻止失忆结构的缺陷和意义流失。这时亲友们的记忆或叙事担负起填补结构缺陷的责任与工作,而仪式治疗就是其中最为高效的填充和修补技术,仪式治疗以家庭(家支)为单位的实践似乎还证明了其疗愈对象是群体而不是个体。60等到患者度过失忆期进入到记忆期时,失忆就会转换为记忆而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疾痛经验。因此,精神障碍患者的失忆结构获得的是一种由他人的群体叙事所供给的非疾痛经验,其中的核心养分与质料就是凯博文在《疾痛的故事》一书中所赞誉和提倡的叙事人文医学。61由此可见,叙事人文医学的精髓并不在于患者个体叙事中的自我言说,而在于亲友们群体叙事的悄然朗读。于是,疾痛叙事就不该仅仅关注个体叙事,而应去凝视被我们遗忘的群体叙事,沙村的疯癫故事何尝不是这样一种凝视?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本文的叙事采用了两种路径,在讲述亵渎山神导致疯癫的原因时采用了倒叙,疾病溯源从尼千经亚里到都伙一直到嘉日万体;而当我们讲述患者的疾病经历时,无论是已经去世的嘉日万体,还是健在的都伙、亚里,本文的叙事都采用了顺叙;尼千的自杀则是引发这些叙事的事件,因为其意义具有当下效应。采用此两种互相缠绕的叙事方式是因为笔者发现村民如此讲述沙村的疯癫故事,这是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现象学还原。62让人从显现的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看它,既是一种民族志伦理也是一种现象学权力,我们没有理由重新编辑和组织该叙事的方向与结构。意义更为深远的是此还原揭示了沙村疯癫叙事中的闭合环,群体叙事将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的致病因解释为亵渎山神之后果的同一性呈现了世代传递的生命整体,将治愈嘉日万体时不在场的过去当下化,并成为能治愈都伙的希望所在。因此,不在场的过去和未来在仪式治疗的过程中相遇,松南农布在治疗都伙时失而复得的羊把过去拉回到现在并预示着希望正朝我们走来,我们也由此获得了由“神圣性”加持的信心与责任。

    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成为联结过去与未来的界面,而其连结点就是触发患者疯癫发作的一起起亵渎山神的事件。在沙村,事件成为患者疾痛经验的一部分。都伙因为砍树而疯癫,他吸取教训不敢到山里砍树而在自家房屋周围砍树,但因其屋基就在山神路上而再次亵渎山神触发疾病;由于山神的同一性异国的砍伐也可以导致同样的渎神事件。人们讲述都伙疾痛经历的线性时间与松南农布卜语中的循环时间交织在砍树一事上,我们由此同时经历了世代传递的循环时间和个体经历的线性时间,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就在仪式治疗的界面上被当下化。这些事件既能突破生命周期性的禁锢又能获得关于生命周期性的整体意识,它们因这种新鲜、独特的革新性重复而被叙事捕捉,成为沙村疯癫故事中需要用仪式来储存的整体记忆。而当仪式之门打开时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叙事环也开始闭合,个体叙事、群体叙事的线性时间、循环时间也在仪式治疗的当下化中显现为某种无时间性的整体叙事,即朝向生命力本身所开放的希望。

    (二)非疾痛经验

    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时好时坏的人神关系映射了疯癫患者发病与健康的周期性,也意味着疯癫病人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慢性病人的生活一直在健康与疾病之间交替,疾痛因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而成为生活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活完全被疾痛所占据,他们会努力保持正常的生活轨道,学习、工作、婚姻、家庭和公共生活甚至会变得更加重要。因此,非疾痛经验何尝不是慢性病人最为珍贵的生命体验?它们理应成为其疾痛叙事不可或缺的材料与主题。沙村的疯癫故事讲述的恰好就是这些非疾痛经验,下文将其归纳为失忆结构、日常化和叙事环三种经验类型来分析与解释。

    1.失忆结构

    失忆是疯癫患者发病时最普遍的症状,尽管失忆的程度有深有浅,但恍恍惚惚至少是这些患者的共同状态,而当他们失忆时,家人和亲友在监护他们的同时也为他们寻求治疗,因此其失忆期恰好就是他们的治疗期。凯博文认为,慢性病人生理上的脆弱往往与其社会关系的脆弱互为因果而同时发生。63此情形应该不包含发病期的情况,因为此时的病患往往会得到更多的照护与关爱,有些人甚至以装病博得更多的同情。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没有被社会和家庭所抛弃,在其发病期反而会有密度更高的社会交往。然而,所有慢性病患者发病期社会交往的性质并非一致,诸如糖尿病、癌症等患者在交往中往往保持着自己的主体性,其社会交往是一种互动过程;疯癫患者则呈现完全不同的状态,其发病期的社会交往是一种被动给予,最严重的患者甚至无法表达接受治疗的愿望和需求,对其行为的控制和强制性治疗则成为对其和社会最好的保护措施。因此,疯癫患者最脆弱的生理失忆往往伴随着高密度的给予性社会交往,本文将相关构造称为失忆结构。

    失忆结构不仅是一种交往行为模式,也是疯癫患者非疾痛经验的模具。在沙村疯癫故事中都伙经历了四次具有特殊意义的仪式治疗,也获得了四次不同的人生体验。第一次获得了山神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信仰体验,第二次通过因仪式错误导致亚里疯癫的事件体验到疯癫的非个人性,第三次通过失而复得的羊强化了仪式治疗的跨时间性,最后一次的异国经历让他体悟到山神的同一性。笔者在访谈都伙时,尽管他并不完全记得这几次仪式治疗的细节,但他确信山神是导致其生病的主要原因,他甚至为第一次生病时拥有自我治愈能力而感到自豪。64在笔者每一次深入访谈仪式治疗的过程和细节时,都伙都津津有味地听别人叙述,偶尔会在某些地方插上一句“这点我还记得”。亚里在一次仪式治疗中忘记了大多数过程,但他清楚地记得在仪式的开头辱骂到家里为他治疗的苏尼,家人也经常拿这件事情来“洗刷”他。亚里在发病时,可以骑着任何人都驯服不了的马飞奔,每当家人和亲友叙述这些具有英雄主义色彩的“癫狂”故事时,65亚里经常笑着说“我也不知道力量从哪里来,我只是听他们这么说”。尽管都伙和亚里会记得失忆期间的某些片段,但失忆期意义的完整性是由亲人们来主导和叙事的,这就意味着失忆结构似乎有着修补意义缺失的功能,而此修补工程是由别人来完成的。因此,失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叙事,它在联结患者个体叙事的完整性上意义重大,如没有失忆结构的功能性修复,疯癫患者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将无法延续。在由他人主导的意义上,亲友们为患者输入的是一种以患者行为为话题的非疾痛经验,它们经过失忆结构的塑模、凝固、镶嵌等工序后转化为患者可以收割的疾痛经验,并成为其生命体验的重要内容。于是,“讲疯话”“说疯事”在沙村不仅不是忌讳,反而成为疾病叙事的日常,因为疯癫只是日常生活的插曲。

    2.日常化

    沙村疯癫故事中最为鲜活的部分并不是患者本人的疾痛体验,而是亲友们在照护患者的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一系列事件。喇嘛木支和松南农布父子治愈了嘉日万体后,祭祀王家波忍山神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也成为嘉日阿牛延续至今的日常。黑尔德认为,过去性既可以通过记忆来储存也可以通过习惯性来继承,前者是媒介化的储存而后者是行动化的铭刻。66当都伙的疯癫无法治疗时,嘉日阿牛等人激活了祭祀山神能治愈疯癫的记忆,邀请松南农布治疗都伙的一系列行动经过一些灵异话语的浸染之后,事件与事件之间圆润地耦合为某种日常化的习惯,以至于都伙在缅甸的发病同样被纳入亵渎山神的习惯性解释。搬离山神的困扰最终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选择,而不正面面对山神也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习惯性禁忌。笔者曾问过都伙是否还在祭祀山神,他的回答是因不敢打扰山神而不敢祭祀,但也有人告诉笔者都伙好像在暗中悄悄地祭祀王家波忍。不管怎样,祭祀王家波忍已经成为沙村风俗习惯的一个部分,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家庭是日常化的祭祀而有些家庭是临时性的修复。

    日常化还有着另一层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将疯癫视为生活中的常态。在沙村,“山神疯”的解释是一种消除精神疾病污名化最好的实践,患者并不把自己当病人看,村里的人也并不把患者当异类。都伙作为一家之主,有着与任何一位正常人一样的社会责任,村里没有因为他是病人而免去他们家的“尔普”67,都伙承担着赡养老人、抚育小孩等全部的社会责任。因此,当杨老板招募工人去缅甸伐木时,谁也拦不住他去赚钱的决心,而当杨老板遇到麻烦时,都伙是唯一一个留在缅甸想帮助杨老板的人。沙村的疯癫故事隐含了社会变迁的节奏对集体记忆的影响与塑造,嘉日万体的自杀明显与社会的剧烈变革有关,都伙神奇的异国经历只是社会“疯癫”的缩影,在笔者看来杨老板在缅甸的遭遇和行为比都伙更疯狂,相反“疯狂”的都伙却找到了更为理性的回家之路。杨老板冒险之后非理性地染上鸦片直到去世,但他把所有伐木工人全部送回家的决定又是最为理性的决策。因此,沙村的疯癫故事就是沙村的日常生活,疯癫者并未因疾病而在历史中缺席,正常人也在疯癫者的疯癫中锤炼着自己的道德。杨老板为了寻找都伙在澜沧江大桥蹲守了半年,嘉日大普也坚毅地把大家带回家乡;嘉日阿牛、嘉日毕干、嘉日孔丘等人一直在治疗都伙的仪式中操劳,他们也因此而获得了许多“神圣性”体验。因此,疯癫似乎对命运共同体经验的感悟有着某种正向的作用,而山神的灵验就是其化身或者隐喻。王家波忍的山神信仰跨越家支也跨越族群,历史上比彝族人先来到小凉山的普米族人有着祭祀山神的先在性,喇嘛木支三代人的经验在沙村疯癫仪式中的有效性将此先在性融入村民的日常并成为他们的习惯。王家波忍的山神祭祀实际上是一种盟约制度,68山神与人之间的契约为什么需要一个更早的族群或者居民来作为中介?调解人山关系可以治愈疯癫的习惯恰恰说明了普米族人的“土著性”在沙村历史中的合法性,这种超越族群的知识共享同样也是构筑命运共同体的日常经验。于是,日常化似乎就是某种历史辩证法,从患者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是维系其日常生活的基本策略,而从群体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同样是维系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因此,疯癫日常化的操作构筑了沙村非污名化的医疗和照护实践,患者作为正常人的权利由此得到社会的支持与鼓励,而此日常化的象征资源似乎来源于疯癫山神化解释的叙事环。

    3.作为经验的叙事环

    前文已经分析了作为形式的环叙事,那作为经验的叙事环将如何理解?沙村的疯癫故事告诉我们,疯癫与患者自身的道德和生理遗传没有关系,它们只是由亵渎山神引起的人神关系紊乱。在本文中,山神信仰是沙村疯癫故事的背景与土壤,该信仰体系的仪轨、文本、符号等内容并不是笔者关心的主题,我们关心的是将疯癫归咎为得罪山神这一叙事的人类学意义。笔者悬置了山神信仰的本体论问题来追问由其映射的此在境像,因为山神既非存在也非存在者,而是我们暂时逗留其间的某种此在者,也就是说山神仅仅是人类自我经验的某种映像。从经验上讲,山神既是一个“替罪羊”也是一个同盟者。沙村是一个由同一家支组成的血缘共同体,诱发疯癫的社会因素往往与身边的家支成员有关,比如村子里的年轻人聚众酗酒导致某人出现急性酒精中毒伴发谵妄时,大家会认为这是山神的原因而不追究同饮者的责任。同理,都伙在缅甸发病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与他随行的家支成员,这时山神就成了“替罪羊”。家支作为杜尔干(Émile Durkheim)意义上具有机械团结性质的社会组织,其成本和代价就是共同体成员的彼此谦让和容忍,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必须转嫁到共同体之外,而山神就是沙村家支共同体所建构出来的他者。于是,将责任指向山神的文化实践成为维护共同体团结的重要手段,“替罪羊”文化设置由此也成为共同体团结释放内耗的象征生产。尼千自杀的“山神疯”解释不仅赦免了父母、亲人和师友们的责任,同样也赦免了他自己的责任,这也是大家不相信其死于抑郁症的真正原因。山神作为“替罪羊”其实是与社会团结相反的另一种共同体经验,那就是由社会压力所体现的共同体的压迫性,内耗的释放反过来又促进共同体的团结。“山神疯”的解释从共同体出发又回到共同体的事实成为一种经历共同体负面经验的叙事环。

    笔者在研究沙村祭祀山神的仪式和经文时发现,山神祭祀其实是一种盟约制度,献祭仪式可以分为缔结盟约、违约赔偿和解除盟约等类型。69嘉日万体发病后举行的仪式是缔结盟约的仪式,嘉日阿鲁家有着世代维护该盟约的义务;都伙第一次发病时用黄色的母鸡祭祀王家波忍也有着缔结盟约的含义,松南农布为其举行的仪式其实是对违约砍树的献祭性赔偿,而当鞋匠让他搬家时所举行的仪式是解除盟约,因为都伙家不仅远离了山神而且再也“不敢打扰山神”。由此看来,作为同盟者的山神处理的是共同体成员与山神之间的契约关系,山神是一位虚拟的法人,其与沙村村民之间建立了基于契约之上的“社会”关系。于是,我们在王家波忍、沙村和沙村村民之间发现了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意义上的“社会”与“共同体”。70山神与沙村村民之间订立了互惠契约,沙村与山神却互构为共同体的正面和反面,山神恰好矗立在作为社会的沙村和作为共同体的沙村的边界上,一边是个体而另一边是群体。因此,“山神疯”的解释自始至终是一种远离“躯体化”的历史叙事:无论是“社会”还是“共同体”,“山神疯”的解释面向都是个体和群体疾患在社会文化系统中超越“躯体化”的辩证性循环;作为“替罪羊”和同盟者,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让我们体验到的是同时作为个体和群体的整体性此在。

    五、结论

    本文以民族志为研究方法,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还原、建构和解构三环节71为分析框架,将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植入其日常生活,从经验和逻辑两个层面解析沙村疯癫环叙事所呈现的非疾痛经验。通过对沙村疯癫故事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首先,笔者认为凯博文关于“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人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有着大量非“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其次,凯博文所关注的疾痛叙事侧重于以身体为中心的个体叙事,并没有将以人的社会性和代际性为中心的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标识出来,而沙村围绕山神信仰的疯癫环叙事将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组织成一个层次分明的闭合环;最后,慢性病患者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总之,凯博文由于没有注意到精神障碍患者有别于其他慢性病患者的失忆性,忽略了对诸如失忆结构、日常化、叙事环等非疾痛经验的考察,而它们可以具象到精神障碍患者照护的非污名化、治疗的强制性、叙事的他者性等生活经验上。沙村的山神信仰通过一系列事件将这些非疾痛经验转化为仪式治疗的当下性,山神作为一个虚拟法人融贯了人们的个体和群体经验,山神信仰由此构筑出契约生活与法团生活的共同入口,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走出“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

    【注释】

    ①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
    ②[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郭金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③同上,第75页。
    ④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⑤[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182页。
    ⑥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⑦Roy Porter, A Social History of Madness: Stories of the Insane, New York: Weidenfeled & Nicolson, 1987, p. 9.
    ⑧[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页。
    ⑨此处吸收了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特此感谢。
    ⑩医学化是指将个人或者社会问题表达为医学问题的行为与实践。
    11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
    12同上。
    13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
    14同上。
    15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5.
    16徐义强:《哈尼族疾病认知与治疗实践的医学人类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17Honge Zheng and Yingying Pei, “Holy local System: Religious Treatment of Mental Sickness in Rural China,” Anthropology & Medicine, Vol. 25, Iss. 2 (2018).
    18乌仁其其格:《“安代 ”治疗仪式的民族精神病学阐释》,载《文化遗产》2008年第3期;色音:《萨满医术:北方民族精神医学》,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9[英]安德鲁·斯卡尔:《文明中的疯癫:一部精神错乱的文化史》,经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
    20[美]伊森·沃特斯:《像我们一样疯狂——美式心理疾病的全球化》,黄晓楠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21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6.
    22本节中的部分内容曾在《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一文中使用,参见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载《开放时代》2022年第6期。
    23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24访谈对象:嘉日毕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25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6凉山彝族付给毕摩的仪式报酬。
    27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8凉山彝族社会中的萨满。
    29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30凉山彝族对普米族和藏族的统称。
    31在普米语中为“喇嘛独支”,彝语发音为“喇嘛木支”。
    32访谈对象:嘉日比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3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4蜘蛛在凉山彝族的观念里是灵魂的象征。
    35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6同上。
    37人名。
    38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9同上。
    40李荣高:《十二号信箱与云南林业——金沙江林区开发建设史》,载《林业建设》2000年第4期。
    41访谈对象:嘉日土比;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2同上。
    43同上。
    44同上。
    45访谈对象:嘉日大普;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6访谈对象:嘉日阿妈;访谈时间:2017年10月3日。
    47其远房叔叔家。
    48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49访谈对象:嘉日孔秋;访谈时间:2018年8月23日。
    50同上。
    51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52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53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54上诉案例由嘉日阿牛讲述,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55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5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靳希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57同上,第106页。
    58同上。
    59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0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载《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4期。
    61[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方筱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前言第4页。
    62[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1页。
    63[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第74页。
    64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65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第60页。
    67凉山彝族社会同一家支内发生诸如命案等重大事情时由个体家庭承担的份子钱。
    68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
    69同上。
    70[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3页。
    71[德]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4年第2期。

  • 孙闻博:中国古代县制起源新论

    一、问题提出及概念引入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研究中,县制起源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对于思考郡县制形成发展、国家地方治理早期变迁颇具意义。关于县制起源,古人已有归纳辨析。今人以顾颉刚、增渊龙夫探讨较早,对中日学界影响甚巨。顾氏将县制分作两种类型:秦、楚县制相近,灭国而立,由君主直辖;晋、齐、吴县多是卿大夫封邑。增渊龙夫认为春秋晋县兼具封邑和公邑两种性质,“以之为县”的途径是破坏邑内原有氏族秩序,甚至迁出原住民。后续研究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概念归纳及阶段划分,如分作县鄙之县、县邑之县、郡县之县;二是类型区分与生成方式,如分为王畿与诸侯不同区域,又如分为楚县、晋县、秦县等不同系统;三是实现途径及结构分析,如关注邑内支配者、被支配者等层面的秩序变动。

    县制起源不仅是一个政区地理、行政区划的历史地理学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形态、政治结构变动下的官僚制起源与央地关系问题。既然讨论“起源”,需要立足更大历史背景,厘清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系,不仅上溯春秋,更远追周初分封的“王畿—诸侯”、诸侯“国—都—邑”政治秩序,关注“公邑—私邑”统治模式。既然讨论“演变”,需要考虑不同时期与地域的邑、县形态差异,建立适用前后时空、较为客观且可供比较的基本参照,引入“方百里”、“千里”等辖域概念,可使线索梳理落至实处。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对秦汉县制有经典表述: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

    上述记载反映的实际是西汉中后期情况,不但与秦及汉初不同,而且应是据不同时期史料缀集而成。从史实而言,秦县长官只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已依万户区分大、小县,但“减万户”仍为令;秦代县丞、尉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西汉初年县丞、尉秩五百石至二百石,而非“四百石至二百石”。从史料而言,因“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故“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当在阳朔二年(前23年)之前;“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所据材料在绥和二年(前7年);文末两次绶制变更的交代,又在建平二年(前5年)以后。

    所谓“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皆秦制也”,指秦汉县域受人、地两种要素影响,而以前者为主导,面积相对稳定。“方百里”之“方”,有方圆、周围(周长)、平方、正方形边长、广袤相加之和(周长之半)等多种意见。先秦至魏晋,“方百里”之“方”,既不指周长、广袤之和,也不是正方形的边长,而是绝长续短而成的正方形面积。“方百里”之“百里”,指边长为100里,“方百里”为10000平方里。由此,相较于将“方”释为“纵横”、理解为正方形边长,“方百里”之“方”、“百里”应分作解释。这种描述面积却交代边长的方式,颇具古代特色。

    汉晋县城、县境统计,分为两种方式。县城统计城围周长,如青岛土山屯汉简《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称,“城一舟(周)二里百廿五步”;或兼记城高,如时代靠后的郴州晋简《桂阳郡计阶簿》称,“便城周匝一里十五步高一丈五尺”、“晋宁城周匝一里二百卌步高一丈五尺”,对后世多将“方某里”理解为周围、周长,应有影响。县域主要计算东西、南北长度,如《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称“县东西百卅五里五十步,南北九十一里八十步”,与尹湾汉简《集簿》记西汉成帝时东海郡“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及《汉书·地理志》后序载“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格式全同,开启后世地志州府县境书写传统。《后汉书·东夷列传》云东沃沮“东西夹,南北长,可折方千里”,记东西、南北长度而非面积,恰与“方百里”折算方形面积而侧重交代边长的体例近似。堂邑县“户二万五千七”,属万户以上大县。县境东西长135里50步,南北长91里80步,与“大率方百里”相合。

    汉唐以“百里”作为县、县令的代称。儒家希慕古制,崇尚周统,“百里”修辞甫现,便与先秦古制建立联系。东汉明帝语作“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班固荐谢夷吾文称“及其应选作宰,惠敷百里”。此尚属将汉制与春秋情形比附。顺帝初,左雄上疏:“今之墨绶,犹古之诸侯,拜爵王庭,舆服有庸……”李贤注“墨绶谓令长,即古子男之国也”,理解略嫌保守。王莽复古改制,还曾付诸实践:“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此本诸《礼记·王制》而稍有调整。先秦一“同”为“方百里”,新莽“公”级诸侯封地为“土方百里”,与县“大率方百里”正相对应。实将汉县渊源上溯,与周初分封比附,建立起更久远的历史联系。

    汉代视郡如邦国,郡守另称“千里”。有意思的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虽言“县大率方百里”,但未用“郡大率方千里”一类表述。前引尹湾汉简《集簿》记东海郡东西、南北长度均在500里左右,可称“大率方五百里”。当然,汉郡不等同于秦郡,秦分天下为36郡,郡目后有添增,西汉成帝时已有103郡。秦及汉初每郡统县在15—20个,秦县“大率方百里”,更为名副其实。秦已有“千里”之称,睡虎地秦简《语书》记“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整理小组注作“志,记。千里,指郡的辖境”,译文作“由郡官记录在簿籍上向全郡通报,作为恶吏”。《语书》“有”多读作“又”,“使”或作名词,上接“千里”,指行县郡吏,此句可作“志千里使,有(又)籍书之,以为恶吏”。秦简出土地安陆属于秦南郡,取直线距离最长者,南郡东西长约1063里、南北长约613里,与“千里”呼应。秦郡中大于南郡,特别是东西、南北皆超千里之郡,尚有一些,故秦郡可称“千里”甚至“大率方千里”。

    明晰秦汉郡县实况,引入“方百里”、“千里”等辖域概念,可进一步激活旧有史料,使对县制起源的长时段考察获得可供比较的基本参照。

    二、西周分封与“公邑—私邑”复合制

    武王伐纣,小邦周克大邑商,西周以宗周、成周为王畿之域,畿外广行分封。王畿、诸侯的辖域关系,文献多有载录,《左传》记“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杜预解一“圻”为“方千里”,一“同”为“方百里”。据此,天子王畿是诸侯(公侯)之地的100倍。西周王畿为关中盆地及洛阳地区,西起宝鸡,东至洛阳,东西约1058里,南北不及千里。

    关于周初诸侯如楚、鲁、齐、晋辖域,一些记载可资参考。《左传》记“无亦监乎若敖、蚡冒至于武、文,土不过同,慎其四竟,犹不城郢。今土数圻,而郢是城,不亦难乎!”提到楚国在若敖、蚡冒、武王、文王时期,疆域不过一同,未及方百里。至春秋晚期,楚土已达数个方千里。《史记·楚世家》又记“熊绎当周成王之时,举文、武勤劳之后嗣,而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并记楚武王熊通称“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所涉“子男之田”、“子男田”为方50里或70里,与《左传》“土不过同”相对应。《孟子·告子下》提到鲁、齐初封,云“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俭于百里。太公之封于齐也,亦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俭于百里。今鲁方百里者五”,均为方百里。至战国,齐境广大,鲁也“大启尔宇”。“今鲁方百里者五”,并非方五百里,而是指5个方百里,即疆土扩大5倍。又《史记·晋世家》载,“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记叔虞封在河、汾以东,最初仅为方百里之地。

    此外,司马迁有概括性表述:“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武王、成、康所封数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过百里,下三十里,以辅卫王室。管、蔡、康叔、曹、郑,或过或损”。可与“列国一同”、“诸侯一同”对照,反映当时普遍情形。对此,吕思勉云,“盖周初大国之封,仅等秦汉时之一县,其后开拓,浸至倍蓰”;林沄也提到,春秋初晋国兴起以前,今日霍县以下长约200公里的汾水谷地中,至少有霍、赵、扬、贾、郇、韩、耿七国,平均相距只有30公里,分布密度和汉代的县大体相当,也和成汤之国大小略同。似乎可以把这种规模的国,看作商代至西周的通常格局”。西周所封一国,与秦汉一县面积相当。先秦的“国”往往指称诸侯都城,即邦之都邑,反映诸侯始立时的规模形态。

    西周分封,周室王畿不及“方千里”,仍可称“千里”;所封鲁、齐、晋、楚,初始辖域为“方百里”。同时,王畿有内服王臣的采地、各诸侯朝觐周王的“朝宿邑”,加之迁入的被征服国的贵族以及士农工商各有居地,“这些都使当时的王畿好像一个‘大杂院’”。虽然如此,“从实际情况看,王畿地区幅员辽阔,除去各级贵族的领邑,其主体还是王室或王朝所有”。由上论之,周行分封延续较久,除周礼、周德之盛外,王畿辖域与一畿外诸侯的关系比理论上是100∶1,实际也是“方百里”诸侯的数十倍以上,而非仅仅数倍,从而建立起周室与诸侯相当悬殊的力量对比。这一制度设计及实施,恐怕才是西周“天子—诸侯”秩序得以长久维持并有条件调整巩固的重要因素。

    在此基础上看,西周分封制向秦汉郡县制的演变,不宜视作简单线性发展。周室在王畿之外,固然选择了较为彻底的分封制,但分封的先决条件是周室通过灭国并地,掌握诸多以都、邑为中心的土地。前引《史记·晋世家》记周公灭唐后,成王再封叔虞于唐,可见唐被诛灭之后,自然直属周王。诸侯受封疆土,原本皆在周室之手,分封之前,可视作周王所掌畿外之公邑。至于王畿之内,由于未尽用作封赐,周王开展直接统治的都、邑自然更多,治理模式更趋稳定,性质属于周王所掌畿内之公邑。王畿内外之公邑进而对应地方行政体制,设有职官系统。李峰提到:“在王邑地区也存在着大量由国家直接控制、独立于宗族结构之外的邑,而这些邑则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员进行管理。”陈絜关注周代农村基层聚落,认为不但所涉城邑、鄙野有专人管理,而且“地方管理的行政化及层级化倾向显然已经存在”。由此而言,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应是认知县制起源的关键。

    如从名实之“实”着眼,后世君主委派官吏直管的县,无论大小,都指国都之外、悬系于君主之地。严耕望注意到,早期文献“县”或作“寰”,“古者寰县通用”;李家浩认为,“‘县’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那时所谓的‘县’系‘县鄙’之‘县’,指王畿以内国都以外的地区或城邑四周的地区”。由于周初诸侯封地大小仅后世一县之地,将县的起源上溯西周,自应从王畿而非诸侯内部寻索。不过,县如作边鄙理解,则无公私之分,因此,应当聚焦周王直辖公邑,而非国都之鄙。进而,西周是否使用“县”称,又是否假借“瞏”、“寰”以表示“县”,反而并不重要。

    县制可溯至西周君主对公邑的直接统辖,两周之际历史变动影响了这一进程。一方面,西周灭亡,平王东迁,辖域骤减,力量顿衰;另一方面,继承畿内政治结构并扩展疆土的势强诸侯,对县制起源产生更直接的影响。辅助平王的晋、郑二国发展,可为早期例证。《左传》记载,“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师服曰:‘……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此事《史记·晋世家》作“曲沃邑大于翼。翼,晋君都邑也。成师封曲沃,号为桓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曲沃大于国”,及“曲沃强于晋”,“周命武公为晋君,并其地”。晋本为甸服之诸侯,今晋又封桓叔于曲沃,封邑(曲沃邑)大于“国”(晋都邑),违背“诸侯立家”之制,故称“建国”。曲沃邑在封桓叔之前,自属晋君直辖公邑。至于都邑、封邑的等级制度,见于《左传》:“及(郑)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公曰:‘制,严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国”之下大型聚邑称“都”,“国”、“大都”、“中都”、“小都”分等不是据辖域面积,而是城的周长,城周(城墙总面积若干雉)比为9∶3∶1.8∶1。可以发现,城周比差距小于王畿与初封诸侯的辖域比。相较天子、诸侯之争,诸侯内部更易引发权力纷争。武姜为少子共叔段求取封邑,曾向长子郑庄公先后请求过严、京二邑,两者皆属郑君直辖公邑,前者因战略地位重要被庄公婉拒。周室虽行分封,但天子王畿、诸侯封域实际都存在封赐私邑与君主直辖公邑两种形态,因此可称为王权主导下的“公邑—私邑”复合制。

    三、春秋楚县及其“国”、“都”特征

    西周分封下王畿、诸侯的统治形态,经历东周初叶如晋、郑等国发展后,在春秋时期呈现地域性特征,并发生进一步演变,楚、晋、秦对县制确立影响较大,下面依次探讨三国县制。

    先看一般认为县制渊源所在的楚。《左传》云:“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这一记载揭示两种管理方式:其一,将新地改为公邑,派臣直接管理;其二,将新地民众迁至已有公邑,由该公邑长官集中管理。权、那处皆在郢都之北,楚北边防御的另外两座重镇是申、息。申、息同属灭国立县,由楚君直辖。二县统地广阔,供给军赋且军力强大,可对抗晋国南下攻蔡的“成师”,既与秦汉“大率方百里”的县不同,又与西周“方百里”、一同之地的诸侯有别。《左传》记载,“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王许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吕所以邑也,是以为赋,以御北方。若取之,是无申、吕也。’”楚君派巫臣治理申,供应军赋。“所以为邑也”,指公邑;“赏田”指析分出封赏之用的私邑,属于别为之田、别为之邑。

    楚围郑时,郑伯曾有“使改事君,夷于九县”的辞令,杜预注曰“楚灭九国以为县,愿得比之”,陆德明、孔颖达围绕所灭九国为何,有不同解释。杨慎、汪中等明清学人提示“九”为虚数,犹言诸县。然各家在“九县”对应楚所灭之国一点上,意见一致,不宜解作“郑国土地较大,非仅楚之一县,故云九县”。至于“当指未灭而服属于楚者”、“国而曰县,比之于楚内臣也,谦辞”之说,也可斟酌。徐少华认为,楚灭某国,往往不是将之亡国绝嗣,而是降为附庸、纳为属国,并安置他处。田成方认为“楚灭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形式上武力降服诸小国,不立即亡其国、绝其祀、编其民,但在其附近置‘县’,县公由楚王直接任命,实质上占有其地、劳役其民”。因而,这些诸侯复国恢复旧制并不困难。“九县”不意味着楚灭国后重新规划出若干公邑,而表示楚灭掉大小不等的诸侯,将之直接转为县。此“县”不代表“县鄙”之县,也不表示“县邑”之县。“夷于九县”与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有所不同。晋国将两家卿大夫的封地重新规划,分设七县与三县;如按楚国处置,祁氏、羊舌氏被灭后,只能对应“夷于二县”。楚县虽由楚王直辖,但对内部形态触动不大,辖地变更不多。

    楚之大县,除申、息外,还有陈、蔡、东不羹、西不羹。据《左传》,楚庄王十六年(前598),因夏徵舒之乱伐陈,首次“县陈”,听取申叔时劝谏后,令陈复国;楚灵王时,楚公子弃疾围陈,再次县陈,由穿封戌担任陈公;稍后,楚“灭蔡”,在陈、蔡、东西二不羹筑城,公子弃疾担任蔡公。此事清华简《系年》作“县陈、蔡,杀蔡灵侯”、“既县陈、蔡”(简99、104)。公子弃疾灭蔡时,陈公穿封戌已去世,陈、蔡一度由公子弃疾管理。《史记·楚世家》载叔向语作“君陈、蔡,方城外属焉”,《陈杞世家》作“使弃疾为陈公”,《管蔡世家》作“使弃疾为蔡公”,侧重稍异,含义实同。灵王深感得意,夸耀称“今我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大臣又言“是四国者,专足畏也,又加之以楚,敢不畏君王哉”,将四县称作“四国”,与楚国并列。楚在陈、蔡、东不羹、西不羹筑城设县,长官称陈公、蔡公,或“陈、蔡公”,甚至“蔡侯”,实与申、息及“夷于九县”近似,虽辖地广大,但直接转为楚君辖地,比附而称“四国”。《左传》载楚庄王让申叔语,“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将“县公”与“诸侯”并举,当因此故。楚称王较早,县尹称公,与诸侯名号、地位相当。

    《左传》《国语》及《史记》都提到陈、蔡、二不羹等“赋皆千乘”,以此可知楚县规模。《汉书·刑法志》引先秦旧制云: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

    此说又见《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郑玄注引《司马法》及《晋书·地理志》总序引《司马法》,文字略异。诸侯依可供兵车分作百乘、千乘、万乘三个等级。“一同百里”,原对应周初封侯的“方百里”,然东周诸侯大有扩张,此时已对应卿大夫的较大采邑。“千乘之国”并非“方千里”,而是“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指边长316里的方形,面积为99856平方里,是“一同百里”的近10倍,此对应当时较大诸侯。“大城陈、蔡、不羹,赋皆千乘”,恰与之对应,实际相当于10个方百里的县邑,故县公可与诸侯并列。《左传》载伍奢被杀后两子之事,“棠君尚谓其弟员曰:‘尔适吴,我将归死。’”杜预集解曰,“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伍尚作为棠邑大夫,称“棠君”而非“棠公”,与晋县相当(详见下节)。

    陈、蔡、二不羹不但被称“四国”,而且特别呈现“是四国者”、“又加之以楚”的并列关系,初观令人困惑,实与秦及汉初郡、内史的关系相近。早期秦郡相当一封国,故郡早期也称邦。郡最初实际相当于以内史为中心横向派生的军事及行政管理区。楚国陈、蔡、东西不羹等大县,规模接近秦郡;楚国县公地位相当于后世郡守。相关并列关系可示意为:

    秦国:秦中(内史)—郡

    楚国:楚—四国

    得志的楚灵王后来失意于乾溪,楚右尹子革贡献三策:其一,“请待于郊,以听国人”;其二,“若入于大都而乞师于诸侯”;其三,“若亡于诸侯,以听大国之图君也”。郢城之外,楚王主要依靠“大都”。不过,“大都”与“国”的关系,多强调城周等级,不能完全反映辖域、户口及军力对比;同时,“大都”既可封赐,又可直辖,不足以体现与君主的领属关系。楚县又称“国”、“都”,显示对楚而言,灭国为县并非革命性制度变化。

    四、春秋晋县“封邑”说、“双重性质”说辨疑

    顾颉刚认为晋县与楚县分属两个系统,晋县是卿大夫采地。增渊龙夫发现“以赵衰为‘原大夫’亦可叫‘原守’,也可记为‘以原封’”,认为“春秋时代的晋县同时兼具封邑和公邑两种不可分的性格”。关于公邑、私邑主官称谓,孔颖达虽云“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但黄以周、顾栋高、增渊龙夫利用相近论据,考证二称实际相通。既然公邑、私邑长官皆可称大夫,那么根据史载“某(邑)大夫”,其实不足以判断此为公邑还是私邑,晋县性质值得重新探讨。

    《左传》记载:“晋侯作二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以灭耿、灭霍、灭魏……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过去将此视作晋县的较早记录。《左传》称“赐”,《史记》一处称“赐”、两处称“封”,指晋灭耿、魏二国,将之封赐给有功的赵夙、毕万。二人成为晋国大夫,两地成为二人私邑。《史记·魏世家》记载:“重耳立为晋文公,而令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封,列为大夫,治于魏。生悼子。魏悼子徙治霍。生魏绛……徙治安邑。”魏武子“袭魏氏之后封,列为大夫,治于魏”,既与“以魏封毕万”呼应,又与“徙治霍”、“徙治安邑”并列。“徙治霍”、“徙治安邑”是私邑的转移,安邑由此为魏氏核心城邑并成为后来魏都。《左传》又记载:

    与之阳樊、温、原、图片茅之田。晋于是始起南阳……迁原伯贯于冀。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

    晋文公平定王子带之乱,得到封赐,赵衰、狐溱分任原、温两邑大夫。此前,晋文公咨询“原守”人选,勃鞮认为赵衰在流亡时忠君忘我、患难与共、最可信任,“故使处原”。“原守”指代晋君治理原邑,“处原”而不称“封”、“赐”可为证。《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相近,唯人名、情节稍有出入:“晋文公出亡,箕郑挈壶餐而从,迷而失道,与公相失,饥而道泣,寝饿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国,举兵攻原,克而拔之。文公曰:‘夫轻忍饥馁之患而必全壶餐,是将不以原叛。’乃举以为原令。”《太平御览》三次引《韩非子》相关内容,一般认为“此即赵衰事也”。

    可以看到,与“原守”、“故使处原”对应处,《韩非子》及《太平御览》引作“乃举以为原令”、“乃举为原令”、“以为原令”、“而使为原之守”,任命及管理方式基本一致。受战国晚期职官表述影响,三处“原令”指原县之令,“原守”指代替君主管理公邑。《史记·魏世家》提到魏文侯“任西门豹守邺,而河内称治”,《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西门豹为邺令,清克洁悫,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守邺”与“原守”、“原之守”相近,“邺令”与“原令”对应。至于“以原封”的记载,其实不见于《左传》,而出现于《史记·晋世家》:

    (晋文公)四年,楚成王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于是晋作三军。赵衰举郤縠将中军,郤臻佐之;使狐偃将上军,狐毛佐之,命赵衰为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犫为右:往伐。冬十二月,晋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

    首句至“魏犫为右”一段,参引《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前633)纪事;“冬十二月”以下,为《史记》独有。值得注意的是,《册府元龟》在“封邑”条下列举“赵衰,晋大夫。晋文公伐曹、卫,兵先下山东,而以原封赵衰”,而非“赵衰为原大夫”的前一则。至于《史记·赵世家》所载“重耳为晋文公,赵衰为原大夫,居原,任国政”,未言是晋文公元年(前636)事;《史记·晋世家》所载“命赵衰为卿”,《左传》作“命赵衰为卿,让于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左传》又云“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赵衰为卿”,任卿已至晋文公八年。

    综上可见,晋文公元年,赵衰因流亡时的忠君表现,被选任为“原守”,代晋君守原邑,后世习称“原令”;至晋文公四年,晋伐曹、卫,赵衰以兵先下山东,因功又被封于原,原邑始为赵衰封邑。《左传》这则关键史料不能说明春秋晋邑具有双重属性,反映的实是公邑、私邑间的转移变动。

    《左传》所载晋国先茅之地的变动,也不足以说明晋县的双重性质。鲁僖公三十三年“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杜预集解曰:“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晋先将该地赐予先茅为食邑,先茅无后,收回此地。现因胥臣推荐郤缺之功,晋重新赐于胥臣。先茅之地的变化为:公邑(晋)→私邑(先茅)→公邑(晋)→私邑(胥臣)。《左传》又记:“初,州县,栾豹之邑也。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及文子为政,赵获曰:‘可以取州矣。”文子曰:“退!二子之言,义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又焉用州?’”州县作为晋君直辖公邑,早年赐给栾豹;栾氏灭亡后,又复归晋君,范、赵、韩三家都很觊觎。赵文子(赵武)揭举理由是:“温,吾县也。”杜预集解曰:“州本属温。温,赵氏邑。”州邑原属温邑之一部,而温邑属于赵氏,“吾县也”,指温是赵氏的直辖私邑。范氏、韩氏反对的理由是,晋君曾将州赐于大夫郤称,州由此与温分离,至今已传三家。晋君将直辖公邑析分(赐予)不限于州邑,因此不能追溯原初情形而要求所有权。赵文子为正卿主政后,推辞称自己尚不能治理好已有私邑,怎能又贪图州邑。“温,吾县也”、“余不能治余县”的表述,史料并不多见。这是宽泛的变通性表述,强调的是由卿大夫直辖但未被进一步向下分赐的私邑,不宜理解过实。晋县与公邑的差别并不明显,它们与卿大夫私邑都不涉及对原有氏族秩序的破坏重组。

    再来看晋县设职及运作,这在《左传》中有所记载:

    三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遂仕之,使助为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而废其舆尉。

    “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一句,杜预集解为“属赵武”,孔颖达正义曰,“诸是守邑之长……此言问其县大夫,问绛县之大夫也。绛非赵武私邑,而云则其属者,盖诸是公邑,国卿分掌之,而此邑属赵武也”,后人多从之。其实,确认绛县老人年龄、身分及籍贯,固可问询本人,从行政程序而言,仍应联系属县长官,以行政方式予以确认。同时,赵国公邑明确,数目有限,绛县近在国都区域,赵孟任晋国正卿,主持国事,不太可能连绛县大夫都不认识,而要通过联系编户的方式确定。此应指赵武召问绛县大夫,确认老人是否属于绛县。随后,赵武向老人致歉并任以为县师,将舆尉撤职,不仅反映晋卿与晋县的关系,而且表明晋县已置县大夫、县师、舆尉。舆尉征发县中“舆人”,从事筑城在内的县内外徭役,与秦汉县尉征发县内男子服役已较相近。

    晋县辖域规模及内部形态,可参《左传》下述记载:

    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

    鲁昭公五年(前537),晋楚联姻,晋臣韩起、叔向送晋宗女至楚,楚王有意施刑二人以羞辱晋国,后被薳启强劝阻。韩起代表晋国六卿,对应上卿一级;叔向代表晋国大夫,对应上大夫一级。所列六卿和九位大夫,是晋国政治势力的代表。参据杜预集解,韩襄即韩无忌,是韩起之兄;箕襄、邢带是韩起同族;韩须是韩起嫡子,叔禽、叔椒、子羽三人是其庶子。“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指上述韩氏七人每人掌有一邑(韩须所对应者,应即韩起之邑)。每邑相当于一大县,以出军赋,杜预集解称“成县,赋百乘也”。下云“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杜预集解曰:“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此称“四族”而非四人,其中叔向一族可与叔向子杨石对应。韩、羊舌二氏所拥军力,体现在“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一句。“十家九县”之“十家”,杜预、俞樾理解不同,但“九县”向无争议。“九县”之“县”,指私邑规模相当于标准县者有九。其中,羊舌氏虽有强家四支,但“成县”规模的大邑只有两个。二氏所拥九邑比附九个“成县”,可出兵车900乘。其余比附“成县”规模者有40个,可出战车4000乘。清人黄以周云:“《周书·作雒解》‘千里百县’,则一县犹一同也。四十九同为方七百里,出车四千九百乘,此用古成出一乘之法也。”晋县规模虽小,但较为整齐统一。晋国“成县”对应方百里,与秦汉县基本一致;而每县出战车百乘,与楚国陈、蔡“赋皆千乘”在出赋规格上相同,反映周土地旧制及经济形态仍然存续。

    至春秋末叶,晋县大夫选任及行政管理更为制度化,《左传》记载:

    (鲁昭公二十八年)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贾辛为祁大夫,司马乌为平陵大夫,魏戊为梗阳大夫,知徐吾为涂水大夫,韩固为马首大夫,孟丙为盂大夫,乐霄为铜鞮大夫,赵朝为平阳大夫,僚安为杨氏大夫。谓贾辛、司马乌为有力于王室,故举之。谓知徐吾、赵朝、韩固、魏戊,余子之不失职,能守业者也。其四人者,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以贤举也。

    晋悼公后,六卿势力渐强,执政先后经历赵武、韩起,又转至魏舒(魏献子)。《史记·韩世家》称韩宣子(韩起)“与赵、魏共分”,而非“为国政”,与其他记载并不矛盾。顾颉刚认为:“魏献子当国,他册命一班县大夫,其意义等于武王时的封国,表示出十足的封建色彩。”所论受《左传》下文“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影响,但针对内举不避亲,不代表魏舒任命晋县大夫有分封性质、封建色彩。“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魏献子以晋国执政身分作出决策,代表的是晋君。“祁氏之田”、“羊舌氏之田”,概指二氏拥有大小不等的众多私邑。“以为七县”、“以为三县”,指由私邑再次转为晋君直辖公邑;称“七”、“三”,反映晋县辖土已有稳定标准,所任晋县大夫十人,就是公邑大夫。

    晋县长官选任根据功绩、贤能,“皆受县而后见于魏子”,及“贾辛将适其县,见于魏子。魏子曰:‘辛来!……今女有力于王室,吾是以举女。行乎!敬之哉!毋堕乃力!’”与后世县级主官出宰百里前,面见君主或宰相,当面聆听训勉相近;“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与秦汉地方奏谳中央近似;魏戊作为魏氏一系,阻止大姓豪强贿赂魏献子,以防地方司法受到干预,与后世县令长严守权责相近。不过,晋县长官仍称“大夫”,县内仍行周田旧制,仍有待进一步演化,县制的最终突破要看韩、赵、魏三国以及受三晋影响的秦国。

    五、商鞅置令与秦县官僚组织的建立

    秦县材料主要来自《史记》,而非《左传》。秦人是很早臣服于周的一支外服邦伯势力,周宣王时任秦仲为大夫,至庄公“为西垂大夫”,居于西犬丘。“为西垂大夫”,是以西犬丘作为私邑的周室大夫。至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史记正义》引韩安国之说:“秦穆公都地方三百里,并国十四,辟地千里。”此事较早记载见于《韩非子·十过》,王叔岷考辨“诸书皆言‘十二’,窃疑作‘十二’近塙”。《韩非子·有度》还提到,“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所载类似,恐非随意表述。“益国十二,开地千里”、“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中,“开地”里数大体为“益国”数的十倍,所并之国,相当于后世一县之地。“开地”若干千里,对应被并之国直线排列的长度。穆公时,秦国以方300里扩展,大体增加12(或14)个方百里,可折算为纵深千里。当时,秦在原约9万平方里外,增加约12万平方里,而非增加3倍以上规模。

    商鞅变法前的秦县,见于《史记》之《秦本纪》及《六国年表》:

    (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灭小虢。

    (秦献公二年)城栎阳……(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十一年)县栎阳。

    前者在春秋早期,后者在战国中期,相距达300多年。两者表述一致,均作“初县”,反映秦人后来的整体认知。“县鄙”之“县”,概言国都之外的周边区域,春秋时武公“居平阳封宫”,在今陕西宝鸡附近,邽、冀戎距平阳较远,文献也少见通过县鄙延伸来扩展疆土的记载。献公二年(前383),“城栎阳”;九年之后,“县栎阳”。所言“城某地”指构建军塞,反映军事特征,西北汉简多见“城官”,城官不治民,主要是军塞性质。与“城某地”相对,“县某地”指设置地方行政机构,体现民政功能。秦之“初县”,指首次以该地为秦君直辖公邑,并设置相应行政管理人员及组织。

    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行县制,《史记》之《秦本纪》《六国年表》《商君列传》均有涉及:

    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十四年,初为赋。

    (十二年)初(取)[聚]小邑为三十一县,令。为田开阡陌。(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十四年)初为赋。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从县制起源及诸国县制比较的视野出发,上述史料记载可作五点阐说。一是撰作特征。以秦迁都咸阳为界,商鞅变法一般被分作前后两次,《秦本纪》记第一次变法,仅有“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卒用鞅法……其事在《商君》语中”一句;但对第二次变法内容,多有论及。《六国年表》载事简略,未言第一次变法,仅记军事、外交活动;对第二次变法迁都咸阳一事未提及,但对县制推行、县吏设置及土地、赋税制度却有交代。至《商君列传》,两次变法始同时说明。由此,《史记》涉及变法内容,县制出现次数最多,《史记》本纪、年表的重要性多高于列传,可知商鞅变法诸举措中,县制推行实际颇为时人所重。

    二是设县背景。商鞅推行“农战”政策,构建“君—民”联结,借此全面削弱贵族,为推行县制提供基本前提。商鞅县制实质又是公邑、私邑之间的博弈,“县—封邑”复合制与单一县制不同,阻力、难度不可同日而语。某种意义上说,真正的困难恐怕正是全面推行县制,因其动摇宗室贵戚既有政治与经济基础之故。商鞅首次完成这一变革,在诸雄中实现突破,意义不限秦国,难怪《史记》多次交代。

    三是设县方式。商鞅第二次变法,首先营建新都,“筑冀阙”、“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直追东方诸侯,代表秦建成等级规格相埒的新都。接着,由中央而地方,商鞅开始行政制度改革。秦既有聚邑一般规模较小,新营都邑后,地方公邑同样参照东方,通过“并”、“集”、“聚”的方式,规划升级为大县。战国城邑发展的趋势是“万家之邑”、“万家之县”。《战国策》载赵奢语:“且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商鞅因应这一形势,“集为大县”。秦大县、小县选择以万户为界,万户以上大县恰与“万家之邑”、“万家之县”对应。

    四是县令与官僚组织。商鞅县制更重要的是县令之置,从起点而言,战国秦汉的县由县令到令、长,存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从终点而言,又是东周秦县主官由大夫到令的重大变化。后者地位、等次变化似乎不大,保持在大夫一级,但县大夫、县宰具有贵族身分,县令是领取固定俸禄的官吏,“令”本身凸显对君命的贯彻。汲黯“其先有宠于古之卫君。至黯七世,世为卿大夫。黯以父任,孝景时为太子洗马,以庄见惮。孝景帝崩,太子即位,黯为谒者”,后迁为荥阳令,“黯耻为令,病归田里”。汲黯家族自东周以来“世卿世禄”,长期担任卿大夫,加之卫国存古制较多,更保留不少旧时观念。史料所记反映汲黯不愿为地方官的事实,但先秦大夫往往代君理邑,外任公邑大夫,向不为耻。今汲黯耻被除任荥阳这一要县之令,却不惜“病归田里”,从侧面提示县令、县大夫的差异。

    此外,秦职官称谓存在上级参照下级的现象,部分称谓呈现自下而上的延伸,为后世少见。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侨(矫)丞令’可(何)殹(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以“有秩(啬夫)”与“大啬夫”对称。“大啬夫”主要指秦县令,裘锡圭认为:“‘啬’是‘穑’的初文,‘啬夫’的本来意思就是收获庄稼的人。‘啬夫’作为官名,首先应该应用于乡啬夫一类下级基层治民官吏。地位较高的治民官吏或其他官吏也称为啬夫的现象,只有在乡啬夫一类名称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以后,才有可能出现。”相比于郡,县“俯亲民事”,参照使用“乡啬夫一类下级基层治民官吏”才使用的称谓。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记“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郡也用“啬夫”来称县、道主官。

    秦县令称县啬夫、大啬夫,反映县主官不仅成为贯彻君令的官僚,而且县令设置初始,往往强调广泛亲近民事的服务属性。“县啬夫”的用法,两汉不复出现。西汉初,啬夫称谓仍存,但县令、长已不称啬夫。汉承秦制,一些细微精神却有变化。进入东汉,县主官被比附为县宰、大夫,反而更为常见,体现先秦传统的回潮。

    秦县设令晚于三晋,却是在全面推行县制下的统一举措,有鉴于此前公邑、私邑长期并存,商鞅县制是彻底的公邑化,最初并未给封赐私邑留下空间。这在公邑不落于权卿操控、公邑比重占据优势等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突破,是君主集权的真正加强,由此显得意义突出。《商君列传》提到县“置令、丞”,还显示县令之外的县佐官也由中央任命。《六国年表》又记推行县制的次年“初为县,有秩史”,“县有”之间不宜点断,当作“初为县有秩史(吏)”。县少吏包括有秩、斗食、佐史三级,“有秩吏”是县内秩级最高的属吏,作为县下属机构负责人,由仓、司空、少内等诸官啬夫构成,持小官印,须上级二千石官任命。有秩吏的普遍设置,反映秦县廷在地方掌握较多资源,进而具有较强控制力。同时,秦及汉初往往县、都官并称,都官是中央诸卿、内史、诸郡的下辖机构,与县平级。参考现代行政学,县制确立初期的央地关系,主要呈现“条块结合”特征。综上来看,县制核心是县令设置与县级官僚组织的基本建立。

    五是县制与田制。战国时期,魏率先崛起,与文侯任用李悝变法发展生产多有关系。《汉书·食货志上》记载:“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地方百里”对应一县之地,“提封九万顷”、“为田六百万亩”都是以周制百步为亩作为基准。商鞅由魏入秦,变法涉及“为田开阡陌封疆”,与魏氏改行200步为亩不同。《史记·秦始皇本纪》文末附别本《秦记》,作“昭襄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学界过去对田制改革时间存在争论,青川木牍载录秦武王二年(前309)“更修为田律”,“更修”之“修”,不是修订而是修复之意,“更修”指“重新公布过去制定的旧律文”,故田制改革仍应系于商鞅。参《秦本纪》《六国年表》,田制颁行时间在普遍设县之后,县制确立是实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这再次提示,县制起源固然与社会组织的重大变动有关、与经济制度的重新构建相联系,但核心是官僚组织的建立及运行。

    结语

    本文引入“方百里”的县域空间概念、“公邑—私邑”的统治模式作为两条分析线索,为县制起源研究提供新视角,重新探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衍生过程。经过分析,春秋之县与战国之县,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及密切联系,而县制更早的源流,即在西周时期周王与诸侯直接管理的“公邑”。在此基础上,本文重新辨析《左传》等先秦史料所见春秋县制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明确这一时期县的性质,相较于中国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为“私邑”、日本学界所主张春秋晋县兼具公私双重特征的看法,提出新认识。本文提炼一条县制起源发展的新线索,县制起源时间也大为提前。

    县制起源背后,实际涉及对分封制、郡县制的基本认识。先秦秦汉由分封制到郡县制的重要转变,不宜视作简单的线性发展,两种制度也不宜截然两分。中国古代行政体制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灵活性,分封制可以蕴含郡县制因素,郡县制也可以采取一些分封制内容。中国早期国家注重将血缘关系作为主要政治纽带,以家族、宗族为统治基础与依凭,过去强调分封制的彻底贯彻,但西周分封并不排斥君主对公邑的直辖管理,天子王畿、诸侯封域内,实际都存在封赐私邑(采邑)与君主直辖公邑两种形态。“天子—诸侯”政治秩序得以确立,“诸侯”一端以及诸侯内部层层分赐的基础和前提,是天子及诸侯对直辖公邑的有效掌控。天子封建诸侯之后,秩序得以长久维持,也与天子仍然拥有较多直辖公邑、王畿对初封诸侯辖域形成优势力量对比,有重要关系。

    这又进一步反映,过去对“天子—诸侯”政治秩序中“天子”一端、对早期王权有所低估。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呈现内聚型特征,君主集权理念始终贯彻其中,进而在分封制下,以君主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同样较为突出,可称“早期中央集权”。“在西周一朝的多数时期,王权都是王朝政治的主导力量”,“西周政治的主流仍是‘王权政治’,‘世族政治’只是短时期内出现的‘非常态’现象”,可见,分封制背后的,完整图景是王权主导下的“公邑—私邑”复合制。与之相应,郡县制并不完全排斥分封,后世根据实际情况,又可在郡县制主导下实行多元化综合治理。

    由分封制、郡县制的分析,进而可涉及对周秦变革的认识。柳宗元《封建论》云:“彼封建者……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而为天下计,(利)[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古人肯定由封建到郡县的历史突破与进步,同时也提示,背后实须有相应变化的动力与条件。中国古代由封建制到郡县制的跨越,君权固然是国家形态变革的主导力量,但又非唯一要素,官僚制特别是行政制度的发展确立,为相关变革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关联比较,实际揭示出君主制、官僚制两个而非一个面相。探讨君主制,不宜脱离君主之下的官僚制;分析官僚制,更不宜忽略君主的在场。君主制、官僚制二者如何结合,又如何不断实现整体性演化,仍将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研究的恒久论题。

    本文转自《历史研究》2024年第1期。

  • 常璐:中国北方地区史前石城与早期文明演进

    中国北方地区是指中原以北、北方草原地带以南的地区,包括了内蒙古中南部、陕晋北部和冀西北的部分地区。苏秉琦先生在划分区系类型时,将以燕山南北长城地带为重心的北方地区划分为一个重要的文化区。北方地区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地带的过渡区域,也是农业与畜牧业交互作用的地带,其处于欧亚草原的东端,是文化往来的重要自然通道,也是文明交汇的重要路口。带有浓厚地域特色的北方地区石城,在中国史前城址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大约在仰韶晚期阶段,北方地区开始营建石城聚落,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早期。石城从萌芽兴起至发展强盛的历程,同时也是北方地区史前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石城聚落群不断地整合和分化,作为一种高等级的聚落形态,其发展体现了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因此,对中国北方地区史前石城进行梳理和研究,是从另一种维度理解中国早期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以及不同地域之间文明交汇与融合的重要方式。

    一、石城的发现与研究

    按照自然地理特征和石城分布的聚合度,可以将北方地区石城划分为五个区域,分别为大青山南麓区、南流黄河区、岱海区、陕北区和晋西区。

    (一)大青山南麓区

    大青山南麓区是最早开始石城调查和发掘工作的地区。1980—1981年发掘了包头阿善遗址, 随后在大青山西段开展田野调查,发现西园东台地、黑麻板、莎木佳、威俊等石城遗址。1985年和1988年对西园遗址的东、西台地进行了发掘。总体来看,无论从遗址年代、空间形态、建筑技术、聚落结构,还是社会发展程度,大青山南麓区的石城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本区石城年代大致相当,为庙底沟二期阶段,结合地层和出土陶器器型来看,文化面貌属于阿善文化。石城沿着大青山南坡呈东西向一字排列,坐落在北高南低的台地之上,以分布在东、西相对的两块台地为主要特征(图1)。在东、西、南三侧沿台地边缘修筑石墙,形成一个封闭的空间,因此遗址平面形状也比较规整,城内有严格的空间区分。以阿善遗址为例,东台地地势平坦,为主要居住区,区内房址集中分布,城门设置在北墙的中央。西台地为祭祀区,在南端的高坡上设立祭坛,由18个圆锥形石堆和口袋状石墙组成,全长51米。威俊遗址分布在三块台地上,其中西台地为居住区,以中央岗梁上分阶而筑的5间面积较大的房址为中心。东台地为祭祀区,三座“回”字形祭坛自北向南一字排开。三块台地从西到东,空间功能由居住区过渡到祭祀区,中台地兼具祭祀和居住的功能。

    图1  大青山南麓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二)南流黄河区

    南流黄河区石城遗址分布范围涵盖了南流黄河上游和浑河下游地区。经过发掘的石城有白草塔、寨子塔、寨子上、寨子圪旦、小沙湾、后城咀和下塔等,对浑河下游、清水河流域分布的石城遗址进行过区域性考古调查。这些石城的年代跨度较大,最早的白草塔石城年代早至仰韶晚期,属于庙子沟文化阶段。阿善文化时期石城有小沙湾、寨子塔、寨子圪旦、马路塔 等。龙山时期石城有寨子上、下塔、后城咀、大宽滩等。本区石城多选在临河的台地之上,依据地势,利用断崖天险,筑石墙将城内空间保护起来(图2)。石城年代可以分为三期。仰韶文化晚期仅有白草塔一座石城,形态简单,仅在遗址东南角筑有一道石墙,其功能更多为遗址边界标示。聚落内部功能划分明确,有居住区、窖藏区和制陶区,房址大小差距不大,整个聚落为平等均衡的状态。阿善文化时期石城有小沙湾、寨子塔、寨子圪旦、马路塔等,基本都为不规则形、一重城墙的形态,城内空间主要为居住区,房址无明显分布规律,以白灰面地面式建筑为主。城墙以平地起建的直立式筑法为主,城墙附属设施较复杂,有门道、瓮城、平台、壕沟等。在地势较缓或者制高点加筑双重城墙来增加防御性。聚落内部出现了专门设置的公共区域,房址以核心家庭为中心。此阶段是房址从半地穴式向地面式转变的过渡阶段。本期石城未发现有祭祀相关遗迹。永兴店文化时期石城有寨子上、下塔、后城咀、大宽滩等。石城的形态与空间分布也较多样,新出现了南北分区和内外双重的石城,如寨子上、城塔,北区为居住区,分布有白灰地面房址,房址分布无规律。城墙筑法多样,以土石结合修筑为特色,土墙在下石墙在上,或者石墙与土墙并建。防御工事比较多样,普遍设有瓮城、马面、角楼、墩台、环壕等,还会对城墙进行加宽和加固,石城的防御功能较显著。聚落结构与上期相比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石砌技术进一步发展,房址流行地面石筑结构。新出现了祭祀遗迹,一般位于城外,以圆形石圈为特色。

    (三)岱海区

    岱海区共发现4座石城,分别为老虎山、板城、大庙坡和西白玉。1982—1986年间对其进行了发掘,发掘结果显示其地层明晰,文化内涵较单纯,属于老虎山文化。岱海区石城位于岱海北岸和西北岸,聚落空间形态与城墙修筑方式相近,石城的空间形态均为略呈簸箕形的半封闭式,修筑方式为下筑土墙、上筑石墙(图3)。从聚落内部结构来看,本区石城的居住区与祭祀区分开,居住区位于遗址中心,房址以核心家庭为单位成组分布,能够看出家族间关系密切,核心家庭在遗址中的地位较突出。祭祀区位于山顶高处,以方形石祭坛为主要形式。制陶业成为重要的经济方式,聚落内有规模较大的专业制陶区。从聚落群的关系来看,位于岱海北岸西段的老虎山石城聚落群并没有出现中心聚落,聚落间的关系是比较平等的。

    图2  南流黄河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图3  岱海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四)陕北区

    陕北地区的考古工作基本上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对寨峁、石摞摞山、拓家峁、瓦窑渠、寨峁梁、后寨子峁、关胡疙瘩和金山寨石城等遗址进行了发掘。2015年对秃尾河流域的寨合峁、白兴庄、庙石摞子和石摞子4处石城遗址进行了专题调查。近年来,陕北地区石城的重要发现及重点工作当属石峁石城,对其连续多年的发掘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陕北区石城分布范围涵盖了南流黄河西岸以及窟野河、秃尾河、五女河、无定河和大理河流域(图4)。石城年代从仰韶晚期阿善文化阶段延续至龙山时代,石峁遗址年代下限晚至青铜时代初期。庙底沟二期,南流黄河西岸的后寨子峁和最北端的寨峁是最早出现的大型石城聚落,形制简单,仅有一道或两道石城墙来划分聚落内部的空间。聚落内房址以家族为单位成组分布,房址流行窑洞式,“吕”字形和“凸”字形房址。龙山早期,石城大量出现,聚落面积普遍增大,多为平面不规则的封闭式。房址沿山坡等高线分布,出现共用前室的套房,家族间的关系更为亲密。城墙修筑方式多样,有直立式和平地起建或基槽起建的护坡式。龙山晚期,秃尾河流域异军突起,出现了石峁超大型聚落,与此同时,中、小型聚落几乎不见。聚落形态以石峁和石摞摞山为例,流行内、外多重城墙,内城一般为小型台城,城墙的附属设施增多,城墙修筑技术出现了石峁土木石相结合的复杂方式。房址仍然成组分布,贫富差距增大,墓葬也按照身份等级分区分布。此时的石城数量锐减,除了秃尾河流域其他区域的石城聚落已经基本衰败不见。

    图4  陕北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五)晋西区

    晋西地区史前石城的发现时间较晚,始于21世纪初。目前经过发掘的有林遮峪、碧村和白崖沟遗址,时代均为龙山时代。本区石城分布范围涵盖南流黄河东岸和蔚汾河流域北岸,多临河流分布,龙山早期以白崖沟为代表,石城形态为内外双重(图5)。房址分布在冲沟两侧的阶地上。城墙筑法以护坡式为特色。龙山晚期以碧村为代表,仅在遗址的一侧筑有石墙,并且石墙以直立式为主。两期石城聚落的空间分布出现分化,均以中心位置的台地为高等级居住区,筑法考究,碧村的小玉梁台地发现有连间排房,是规格较高的居住址。

    图5  晋西区石城遗址分布图

    二、聚落分布模式与早期文明演进

    中国北方地区的石城发展历程与北方地区的早期文明发展具有同步性,北方地区以石城为代表的聚落体系,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呈现出“联盟式”“多中心式”和“凝聚式”的三种模式。

    联盟式

    第一种模式为“联盟式”。从地域来看,大青山南麓区和岱海区石城的发展呈现出联盟式的特征。大青山南麓区石城整体显示出平等的状态,石城聚落之间互不隶属,形成联盟,守南防北,石城聚落群可以看作是“军事联盟”。岱海区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也不突出,老虎山遗址位于蛮汗山东段交通要塞的位置,起到防卫领地的作用。这两个地区的共同特征是考古学文化单一,交通闭塞,石城聚落的延续时间较短。石城之间以及石城与非石城的关系平等,聚落群的性质如同联盟,联合抵御外敌。这两个区的自然条件较差,聚落的海拔高,坡度大,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尽管离黄河和岱海近,但是水热条件不适于作物的生长。两个区的石城聚落还面临着人口增长的压力,再加上气候变冷,人们的食物资源紧缺。石城聚落如同氏族部落一样,由核心家庭组成的家族成为聚落内的主要居住单元,部落首领可能还同时是宗教首领,每个聚落代表一个部落,彼此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能够形成军事联盟,共同抵抗入侵者。

    从年代来看,在庙底沟二期至龙山早期阶段,聚落体系均呈现出低整合度的状态,未形成明显的分层级的聚落体系,聚落间的关系是互不隶属的。此时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未突显出来,与非石城聚落相比,没有显示出特殊地位。岱海区的园子沟遗址,其规模大于同时期的石城遗址,并且发现了更多的大面积房址。石城聚落还不具备行政中心的职能,更多的是承担宗教或军事方面的职能。大青山南麓区宗教氛围浓厚,阿善石城拥有规模巨大的石祭坛,预示着其在整个聚落群中宗教中心的地位。岱海区石城聚落也普遍发现石祭坛。资源短缺的环境下,人们对宗教的依赖性与敬畏性更重,这或许促生了新的职业和社会阶层——巫师阶层。岱海区石城不同于普通遗址的方面是有肢骨缺失的墓葬以及数量较多的细石器镞,表明其承担军事职能的可能性更大。聚落外部的冲突频发,使得聚落需要有人领导,这样使权力就开始集中在个人手中,地位与财富的不平等开始逐步扩大,社会逐渐向着复杂化的道路发展。

    多中心式

    第二种模式为“多中心式”。南流黄河、陕北和晋西区呈现出多中心的聚落分布模式。这三个区域的地理位置靠南,水热条件较好,聚落多分布在黄河及其支流的冲积平原上,水资源丰富,地形相对较平缓,黄土肥沃,利于农业的发展。并且交通便利,北上阴山南麓,南下黄河中游,与南、北的联系紧密。这三个区的石城都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石城形制与建筑技术多样化。石城沿河两岸分布,在河流流域内形成聚落群,尤其是南流黄河上游,石城三五成群分布,出现了多个区域性中心。此三个区域的聚落反映战争或冲突的遗存不多,也没有较浓厚的宗教氛围,出土的陶器、各类工具较多。

    从年代来看,多中心的模式出现在龙山中、晚期。此时原始、均衡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开始出现复杂化程度更高的分层级聚落模式,各区都形成了小范围的分层级聚落群。在这些聚落群中,石城呈现出异军突起的状态,成为中心聚落,规模在聚落群中首屈一指。在南流黄河区,石城成组分布,形成了以后城咀、下塔和城咀为首的三个聚落群。晋西区在龙山早期和晚期分别形成了以林遮峪、白崖沟和碧村为首的聚落群。陕北区的南流黄河西岸、秃尾河、五女河、无定河、大理河等流域,形成了小区域的聚落群,并且均以石城作为中心聚落。此时的石城不仅是聚落群中规模最大的首位聚落,从房址大小、墓葬级别、宗教仪式的复杂程度等方面来看,石城聚落的规模、等级都高于同时期的非石城聚落。龙山晚期阶段的非石城遗址,如郑则峁第二期出现地面石砌房屋,面积在12平方米左右,神木新华遗址房址均为单间半地穴式,面积一般为6~10平方米,最大者为15平方米。同时期寨峁梁石城出现了面积近50平方米的连间套房,房址分布“凝聚而不向心”。这一阶段石城聚落内有较为明显的居住、墓葬、手工业功能分区,并且房址也体现出由核心家庭组成的家族式分布,其内部联系更加紧密的特征,这些都说明这一阶段社会从平等到复杂的转变。此时石城聚落普遍出现修建瓮城、马面等现象,南流黄河区以后城咀、下塔石城为代表,陕北区以石摞摞山、金山寨为代表,一方面说明石城聚落对防御的需求提升,另一方面也彰显了石城聚落较之普通聚落地位更为显著。加之中心聚落的房址数量多,人口也较普通聚落多,并且能够组织高效率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调动人口来完成大型工程。这说明聚落内部出现了管理阶层,中心聚落已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其中中心聚落的首领是受大众认可的更高阶层的首领。

    凝聚式

    第三种模式为“凝聚式”。从地域来看,陕北区在龙山晚期阶段出现这种聚落分布模式。陕北区石城规模大,自庙底沟二期起便呈现出以河流为中心,在流域内形成聚落群的分布模式。到龙山晚期,聚落不断整合,数量变少,规模逐渐变大,最终出现了石峁超大规模石城聚落。与此同时,南流黄河区出现了地域性的中心聚落后城咀石城,晋西区出现了碧村石城。这三个石城的形成均经过资源和权力的不断集中,聚落体系的不断整合,逐渐凝聚成为地域性中心聚落。

    从时间来看,这种模式出现在龙山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此时石城在聚落群中的地位愈发突显出来。石城不仅是小范围聚落群的中心聚落,此时还成为区域性的中心聚落,而石峁更是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统治中心,形成了稳定的、凝聚式的聚落体系。此时还存在地方区域性中心——南流黄河的后城咀和晋西的碧村,二者的规模约为石峁面积的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一。后城咀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瓮城、马面形制,碧村小玉梁地点出土的玉器也与石峁相关,二者作为地方集团,等级要低于石峁石城。石峁出现了与王权相关的高等级建筑,与陶寺在城垣结构、用玉传统、鳄鱼骨板等特殊遗物,甚至“暴力现象”等方面表现出诸多相似之处。再加之聚落之间等级的严重分化,石峁可能已具有大范围的控制能力,集行政、经济、军事甚至宗教职能于一体。

    此时的北方地区社会复杂化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首先此时的聚落系统是一个多层级的聚落体系,社会层级结构由最高统治中心——石峁,地方统治中心——碧村、后城咀,以及再次一级的普通聚落共同构成。石峁对地方统治中心的掌控体现在,地方向中心的模仿。例如后城咀出土的玉石刀和白崖沟居址内的地画,在石峁均可找到模仿的对象。地方团体不止有石城聚落,还包括非石城聚落,例如神圪垯梁首领的大型墓葬与石峁贵族墓规格、葬俗相似,也可以视为石峁统治体系中的一个地方政体。其次,行政管理能力达到了顶峰。石峁石城的内外三重结构,包括设计复杂的皇城台区域,宏伟的城门和城墙,修建的工程量巨大,能够调动和组织大量劳力完成这一宏大的工程,可见石峁统治阶层的领导能力。第三,石峁的统治阶层对特殊资源的追求和财富的积累是其他聚落所不见的。石峁出土的玉器、石雕、丝织品、象牙等,是统治阶层权力的体现。第四,此时聚落内房址的分布更有规划,而墓葬的差异较大,所反映出的社会地位分层的现象,以及职业的专门化导致了社会职能的分化,这些都是此阶段社会复杂化加深的具体体现。北方地区的社会复杂化进程在短促的时间里达到了飞跃式的发展,与中原地区的文明进程相比对,或可以称之为文明发展的“北方模式”。

    三、石城在文化交汇中的重要作用

    石城分布的区域,向北为大青山北侧的浑善达克沙漠,向西为毛乌素沙漠和库布齐沙漠,其东部为华北平原,南部为渭汾谷地,从四周的地形来看,文化交流的路径极有可能发生在向东、向南。但实际上北方地区在石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与不同方向的族群产生过文化互动。若以整个欧亚大陆为背景来看,中国北方地区位于整个欧亚草原的最东端,延绵不绝的草原地带是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石城所在区域成为中原与欧亚草原地区交流的重要落脚点,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

    从南北向的交流来看,中国北方地区与北方草原地带一直存在着联系。蛇形鬲作为朱开沟文化的典型器物,分布范围极广,在陕北地区、河西地区、辽西地区均有发现,甚至在遥远的贝加尔湖东南岸也有发现。鬲作为中国特有的标志性器物,在内蒙古中南部地区能够找到其前身,在石城遗址中也有发现。蛇纹则可能来自北方草原,蛇纹鬲出现在贝加尔湖地区,可以看作是北方草原民族与中国北方地区存在文化交流的重要证据。

    从北方地区顺黄河南下很容易到达晋南地区。老虎山文化的南下,加速了陶寺早期文化向晚期文化的转变,更是将双鋬鬲传播至中原地区。龙山晚期石峁石城展现出的城垣结构、用玉传统、埋葬习俗、彩绘习惯甚至暴力现象,与陶寺文化密切相关。石峁与陶寺的文化交流还体现在夯土技术的传播。延河流域的芦山峁城址,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在遗址中心发现了四座大型夯土台城,其上建有多座四合院式的院落,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并发现有用玉器奠基的现象。芦山峁遗址处于石城分布区的范围内,但是却发展出在本地无技术源头的夯土城址,其来源只能自南面寻找。此外,石峁皇城台出土的铜刀、石范,表明铸铜技术来自中原地区。龙山晚期石峁作为矗立在北方的拥有强大实力的政体,是中原政权无法忽视的潜在对手,在距今3800年气候进入干冷期之后,北方以石峁为代表的族群,南下逐寻耕地,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陶寺文化的衰落和二里头文化的形成,对早期中国的文明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东西向的交流来看,北方地区与西北甘青地区也存在文化交流。早在仰韶晚期庙子沟文化与马家窑文化即发生过双向的文化因素的交流。阿善文化的单耳罐、朱开沟文化和陕北地区龙山晚期遗址出现的双耳罐均为齐家文化的典型器物。西北甘青地区对北方地区的影响在齐家文化时期达到最盛,其东界已达到河套地区西北部。龙山晚期至青铜时代早期北方地区出现的偏洞室墓、随葬猪下颌骨等葬俗,证明此时已由器物的流通发展为人群的迁徙。在距今3800年前后,气候进入干冷期,来自西北的齐家文化人群东进,导致了北方地区人群也向东和向南迁徙,这又引起了新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北方地区人群东迁带来的结果是在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甚至辽西地区也产生了石城分布带。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在内蒙古东南部地区和辽西地区出现了数百座石城遗址,沿河流分布,规模均较小,并未形成分层级的聚落体系。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石城自出现就显示出较为成熟的建筑技术,石筑与夯筑、土坯相结合,普遍设有瓮城、马面等防御设施,从技术层面来看,应当是来自于北方地区。再加之二者在时间上存在首尾相继的关系,即北方地区石城的败落期正好与内蒙古东南部地区石城的出现时期重合。夏家店下层文化石城的出现与环境压力过大可能并没有很大的关联,据研究,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不存在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压力。石城建筑技术很可能是随着北方地区人群的东迁,被带到了内蒙古东南部和辽西地区。随着技术东传的还有夏家店下层晚期阶段新出现的花边鬲、蛇纹鬲等朱开沟文化因素。有学者称其为“长城”原型,提出北方长城文化带的形成,体现出东西向文化之间的交流。

    以整个欧亚大陆为背景来看,中国北方地区处于中原与欧亚草原地区交流的重要落脚点。石峁遗址出土的口簧、海贝、象牙制品,以及鳄鱼骨板,证明存在广泛的文化交流。口簧在陶寺和夏家店上层文化遗址中均有发现,在蒙古和俄罗斯也有发现,是广泛分布于欧亚草原地带的器物。它证明石峁与西面和北面的广大地域可能存在文化交流。此外,根据古DNA研究,石峁后阳湾地点出土的黄牛骨骼为家养形态。欧亚草原东段在距今3000—2200年即形成了家猪、黄牛、绵羊、山羊为主,狗和马为辅的多元畜牧结构。欧亚草原存在一条东西向的动物资源交流路线,以石峁石城为代表的北方史前遗址或许就是黄牛等动物在中国传播与驯化的重要节点,该地区在龙山晚期形成农牧兼营的生业形态,成为北方地区由农业为主向半农半牧的生业模式转变的关键节点,对中国北方农牧交融带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

    四、结语

    石城既是社会复杂化的产物,同时也促进了等级的分化和社会复杂化进程的加快,其兴起、发展的阶段是中国北方地区文明进程的重要阶段。石城所在的中国北方地区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这使得北方地区石城在中国文明演进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

    (一)北方地区石城可以划分为五个小区,各区在空间形态、建筑技术、内部结构等方面形成独有的特征,总体呈现出自北向南、从早到晚的趋势。仰韶晚期阶段的石城当是聚落防御的寨墙性质;庙底沟二期阶段的石城聚落如同村落,彼此平等互不隶属,独立发展;龙山阶段石城设计复杂,成群分布,已经初步具备了酋邦社会的功能。

    (二)北方地区石城在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上呈现出三种演进模式。一是“联盟式”,聚落体系整合度低,未形成分层级,聚落间互不隶属,受宗教或者军事首领的领导,联合抵御外敌。二是“多中心式”,出现复杂化程度更高的分层级聚落体系,出现了多个小范围聚落群,石城则成为各区域的中心聚落。三是“凝聚式”,聚落体系不断整合,石城不仅是区域性的中心聚落,石峁更是成为整个北方地区的统治中心,北方地区在此时已具备早期国家的雏形。

    (三)北方地区石城在文化交汇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与北方草原地带的接触中,北方地区石城产生与不断发展,并且因资源的压力南下、东进,这些文化碰撞与融合促进了早期社会的复杂化进程,对中原王朝的产生有重要影响。同时石城还是中原地区与北方草原、西方内陆腹地进行交流的前站,推动了欧亚草原上横向与纵向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国北方农牧交融带的形成。

    原文见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3年第4期。

  • 刘凯:论国企利润全民分红的七大战略意义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面临多重困难。一方面,产出缺口持续多年为负,有效需求持续不足,而投资效率偏低,迫切需要促进居民消费以拉动经济复苏;另一方面,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状况不佳、杠杆率偏高,这导致居民部门具有强烈的资产负债表修复倾向而边际消费倾向不高,因此传统刺激政策难以有效拉动居民消费。也就是说,宏观调控政策陷入了需要刺激消费而居民消费却刺激不起来的困境。

    那么,应该如何进行政策创新甚至制度创新来应对这一挑战呢?在调控市场经济、应对市场失灵、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理论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更大制度优势、更多的政策选择,其核心逻辑在于:其维度升高了,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手段叠加社会主义制度因素使得政府拥有更广的政策选择集和政策工具集,在保证科学、理性决策以及良好机制设计的前提下,在更广的政策集中选择的全局最优解,当然要优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局部最优解。

    正是基于此逻辑,笔者在2023年11月发表的文章《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势,应对当前和未来经济挑战》中提出了一个拉动居民消费的政策建议:“可以深入研究如何将国企利润分配与拉动居民消费、促进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非金融国企利润总额超过4.3万亿元,如果拿出其1/3作为全民基本收入分配给全中国人民,每人每年可分得1000元,一个四口之家每年可分得4000元。考虑到中国低收入阶层中尚有数亿人平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伴随着中国经济和国有企业的继续发展壮大,基于国企利润分红的全民基本收入还会持续增长,十年二十年后将蔚为壮观。国企利润分红与全民基本收入的政策设想,不仅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促进共同富裕,还能增强全体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的意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精气神和奋斗精神。”本文将基于经济学理论来进一步深入论证,开启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是既利当前、更利长远的战略选择,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多重战略意义。

    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的根本特征之一,其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宏观经济稳定以及收入分配都产生了并还将产生重要影响。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国企在生产效率、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和质量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其利润水平也大幅增长。根据相关部门统计,非金融类国企的利润总额从2009年约1.3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4.63万亿元(其中央企利润占比约56%),占GDP比重维持在3%-4%左右,占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在20%左右波动。另外,金融类国企的利润规模也很庞大,以2022年为例,仅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就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35万亿元。

    然而总体来看,中国国企利润上缴财政比例偏低,明显低于国际水平,从国企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进行全民分红具有较大空间。2008年之前,国企没有向国资委及财产部门上缴过利润。一方面是因为过去国企普遍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则可归因于国资委的职责重资产保值增值而轻分配。2008年国务院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始向国资委管辖的央企收取利润,拉开了国企利润分配改革的大幕。当时设定的利润上缴比例档次为10%、5%以及免征收,上缴比例在2011年经历了一次5%的上调,在2014年又一次上调,升高到25%(仅有中国烟草一家)、20%、15%、10%以及免征收这五档。现在,非金融类国企由国资委管理,利润上缴体现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再通过“调出资金”的方式补充“一般公共预算”。例如,2019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约3.60万亿,净利润约2.63万亿,净利润中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约0.4万亿,上缴比例仅为15% ,据测算,2012-2019 年国有资本收益占国有企业净利润的比重处于9.2%-15% 的较低水平。而且,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看,一半左右的资金最终又“返还”给国企体系,国企利润最终的真实上缴比例更低。另外,地方国企利润上缴则由地方财政部门决定,一般参照中央,各地区有所差别。金融类国企则由财政部管理,利润上缴直接进入“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据测算,2015-2016年利润上缴比例约为18%(2022年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合计1.81万亿,成为增量财力的重要来源,但结存利润释放属于一次性的财力补充,不是常态化手段)。从国际经验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一般为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40%,而不同国家的国有资本利润上缴比例更是普遍超过这一水平:法国为50%;新加坡为35%-70%,盈利较好的上缴比例可达80%-90%;意大利为65%;北欧国家最高可达75%。总的来看,中国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处于偏低水平。

    从当前及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国企利润中每年拿出1.4万亿元进行全民分红(相当于每个中国人每年1000元)是可行的。我们从两个视角来看这样一个分红规模的可行性。首先,2022年,非金融类国企利润总额约为4.31万亿元,即使扣除25%的利润所得税也还剩3.23万亿,加上金融类国企的净利润,净利润总额预计超过5万亿。即使按照国家(代表全民)在所有国企中的持股比例为60%计算,归于国家的净利润总额将超过3万亿,1.4万亿只占其中的40%多。其次,我们可以从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整体收益来看。2022年,全国非金融国企资产总额339.5万亿、负债总额218.6万亿、国有资本权益94.7万亿,全国金融类国企资产总额400.9万亿、负债总额358.2万亿、国有资本权益27.6万亿,国有资本权益合计122.3万亿。每年1.4万亿的全民分红资金,相当于这122.3万亿的全民资本权益每年给全体中国人民1%略高一点的回报率,不算高。

    本文讨论的不是一次性的发放消费补贴1.4万亿,也不是提高国企利润上缴财政部的比例,而是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每年从国企利润中拿出约1.4万亿直接发放到全体中国人的个人账户上,持续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具有以下七方面的重要战略意义:

    第一,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能够增加中国大多数居民的永久收入,比单年度的减税、发放消费补贴等传统刺激手段更能拉动居民消费,帮助中国经济更快走出当前低谷。

    最近几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产出缺口持续多年为负,价格指数、失业率、资产价格等指标也不理想。如果不能尽快将中国经济拉出低增长、负产出缺口的泥潭,不仅不利于当前宏观经济稳定与居民福利,而且会加大中国陷入债务-通缩陷阱、爆发金融危机的概率,还会有损中国长期增长潜力、不利于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当前各界的共识是,促消费、以提升消费来拉动总需求是短期宏观调控的重点。但从政策效果来看,发放消费券或消费补贴、减税等传统刺激手段拉动居民消费的效果不甚理想。

    相比而言,开启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宣布以后每年都会从国企利润中拿出1.4万亿平均发放到每个中国人的个人账户上,将会对居民消费产生更强、更持续性的刺激作用。宏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决定居民当前消费的不是当期收入,而是基于未来预期的未来每年的平均收入(所谓“永久收入”)。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提升全体中国人民的永久收入,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永久收入。

    根据疫情之前2019年相关数据,中国大约有6.1亿人月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对于这些收入较低但比较消费倾向很高的人群,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分红收入将显著刺激其消费。

    第二,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是提升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但是,国企利润还没有直接分配到全体人民手中,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失的一环。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会提升全体人民作为国企所有者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企利益相关者(国企管理者-国企员工-国资委和政府-全体人民)的关系融洽性,从公司治理角度有利于国企的长远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是落实全民所有制的重大举措,它将会使得中国的国企显著区别于封建时代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大突破,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这样一来,全体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资产主人翁的意识将会显著增强,全体人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自信将会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精气神和奋斗精神将会显著增强。

    第三,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有利于矫正中国经济长期存在的投资—消费结构失衡以及国企投资效率整体偏低的问题,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在长期内更好增长。

    学界一般认为,中国经济的总需求结构、投资—消费结构是失衡的,整体投资效率尤其是部分国企的投资效率偏低,居民消费占GDP比重也偏低。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及分配机制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国企积累了充沛的资金,与国企巨额利润不断积累相对应的是国企长期以来较严重的过度投资。世界银行也曾提出,中国国企分红政策缺失就等于假定,国企利润除了再投资于自身外别无更好用途。

    每年1.4万亿的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会降低国企利润的留存比例,较好遏制部分国企的过度、低效投资倾向,也会通过拉动居民消费改善中国的投资-消费结构。更合理的总需求结构将有利于提升中国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其在长期内更高质量地增长。

    第四,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有利于改善中国居民部门的资产负债表,降低金融风险。

    当前中国居民部门债务负担中、资产负债表状况较差,居民部门杠杆率从2009年不足25%快速上升到近几年的60%以上,美国居民杠杆率从20%上升到50%用了近40年时间,而中国只用了不到10年时间。2022年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约为61.9%,而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低于50%。国际经验表明,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快速上升以及高债务是引发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之前美国就经历了居民部门杠杆率的快速攀升。

    持续二十年甚至更久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从整体上显著改善中国居民部门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并建立对未来资产负债表的信心。居民部门资产负债表的修复及信心的建立,将有利于遏制资产甩卖—资产价格下跌的债务螺旋陷阱、遏制资产负债表衰退的发生,从而有利于降低中国金融系统的风险。

    第五,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是中国版“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中国中产阶级占比的稳步增长,从而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向好发展。

    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经验来看,较高的中产阶级占比将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的长远发展。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规模还不够大,中低收入人群还很多,中国急需推出自己的“收入倍增计划”,帮助中国绝大多数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在未来十年左右时间实现收入倍增。如果中国版“收入倍增计划”能够顺利实现目标,那么中国经济社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以及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将会得到有力保障。

    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会显著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随着中国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及国企利润的进一步增多,参与全民分红的国企利润也可进一步提升。持续且不断增长的国企利润分红将成为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收入倍增、迈入中产阶级的重要手段。

    第六,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有利于巩固中国消除绝对贫困这一历史性的伟大成就,将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

    十八大以来,中国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完成了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指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打下坚实基础,在人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国脱贫群众收入水平仍较低,脱贫群众还有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应该是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有利于巩固消除绝对贫困这一伟大成就。

    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与学术界“全民基本收入”思想有密切关系。所谓“全民基本收入”,就是指给社会所有人发放一笔现金收入,以个人为基础,没有经济状况审查和工作要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德等不少学者支持“全民基本收入”的思想,他们从社会保障、人的自由等多个方面论证“全民基本收入”的必要性。在中国,崔之元等学者对“全民基本收入”思想也有深入研究。“全民基本收入”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也难以实现,但在社会主义中国,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就可以轻松实现这一目标,其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应该成为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举措。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几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而导致社会动荡,这是热力学第二定律在经济系统中的体现,是一种显著的市场失灵。现代主流宏观经济学研究发现,收入差距过大会提高发生经济危机的概率,不利于经济稳定与长期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与效率是可以且应当兼顾的。中国实行市场经济模式以来,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十分明显。

    而降低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也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而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将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收入分配,应该成为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举措。它也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体制自我完善、使用社会主义的手段来直接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必然要求。“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经常被提及,实际上,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就是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就是将全民财产——国企产生的收入自然而然地分配给全民。相比于号召富人捐款、第三次分配,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力度更大,对市场激励的扭曲更低。实际上,鉴于上文所述原因,其对市场激励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多重正面作用。

    至于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这一重大政策创新举措如何去落地、每年从国企利润中拿出1.4万亿全民分红是偏少还是偏多、分红要不要分为基础性分红和每年机动性分红两项、参与分红的国企利润及分红本身要不要免税、不同行业的国企其利润上缴并分红的比例是否需要动态调整,等等,则都属于技术性的相对次要问题,需要更进一步的细致研究。

    迈出第一步、开启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需要我们改变脑袋中一些不实事求是、不符合科学精神的偏见和刻板印象。例如,无论何时都要多积累、多投资、少消费;例如,老百姓凭空得到一笔钱,无论如何,都属于“不劳而获”。实际上,积累与消费的动态平衡是经济可持续增长和人民群众实现福利最大化的关键,基于对美好生活合意规划的各种消费,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对于经济中的其他人来说都是有正外部性的、都是值得提倡的。持续性、制度化的国企利润全民分红不是“杀鸡取卵”,而是再正常不过的“养鸡下蛋”。

  • 钱仁凤投毒案

    2002年2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 一家幼儿园三名幼儿在午睡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两人脱险,一名两岁男童救治无效死亡。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警方证实男童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时年17岁的负责烧饭的幼儿园保姆钱仁凤获判无期徒刑。入狱13年间,钱仁凤通过各种途径喊冤,坚称自己是屈打成招。2011年,云南省高院曾驳回了钱仁凤的再审申请书。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2015年5月4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再审。12月21日下午,钱仁凤无罪释放。

    钱仁凤家在乌蒙山区,系家中老小,父亲钱智远。从钱家到巧家县城,需要走5个小时的山路,还要翻过两座大山。2000年前后,钱仁风年满16岁,到巧家投奔堂妹,第一份职业是干保姆,一个月工资60块。
    2001年,18岁的朱梅幼师毕业后,在父母的资助下,在巧家开办了星蕊宝宝园并任园长。2001年9月,星蕊宝宝园聘用了钱仁凤做保姆,负责带2至4岁的儿童同时帮助做饭,一个月工资100块。在朱梅外出时,她一个人负责照顾十几个小孩子,喂食、换尿布等。

    2002年2月22日(正月十七),钱仁风和朱梅做好了饭菜,朱梅与母亲有事外出,园内剩下钱仁风像往常一样一个人照顾十多个孩子。午饭后,3名孩子陆续出现呕吐等状况。朱梅回园,急忙联系家长,随后将发生呕吐的孩子送医院救治。
    2002年2月22日17点,朱梅之父朱明华到公安机关报案。朱明华称,当天15点左右,侯磊(2岁多女孩)睡完午觉起床后,他和朱梅发现侯磊的精神不好,朱梅以为是感冒,便冲了碗糖水给宝宝喝,发现没有好转,便将侯磊以及另外两名出现不良反应的儿童送进医院。侯磊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儿童脱险。
    接警后,巧家县警方根据尸检和现场勘验,证实侯磊的死因为“摄入毒鼠强”。
    事发当日下午,警方将朱梅、朱梅的父母、钱仁凤带到巧家县公安局做询问笔录。
    2002年2月25日的审讯笔录显示,巧家县警方将钱仁凤列为“投毒案”嫌疑人,并监视居住。从笔录记载的时间看,对钱仁凤的审讯从当天15点,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共12个小时。这一次笔录记载了钱仁凤的首次有罪供述。笔录显示,怨恨成为钱仁凤投毒的动机。但2002年2月26日,当朱梅被侦查人员问及与钱仁凤关系如何时,她说“关系还是好的,没有矛盾”,否认与钱仁凤有矛盾。“她(钱仁凤)人比较老实。春节后我还涨了她50块钱工资。”朱梅回忆。钱仁凤还供述,事发前一天,她在幼儿园厨房内扫地时,在碗柜下面找到一个装有红色液体“毒鼠强”的白色塑料瓶。事发当日,她在厨房内的部分食品里用注射器注入毒物。随后,她将含有“毒鼠强”的午饭喂给孩子们吃。但在次日的审讯中,钱仁凤又称,那瓶“毒鼠强”是她从家里“无意中带来的”,并藏在碗柜下面。此后,警察又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进行了5次讯问。讯问间隔最短为1个小时,最长7个小时;讯问时间最长5小时,最短2个小时。钱仁凤又将作案目的修正为“要有人死”。10个小时后,她在第二次审讯中推翻了此前投毒的全部供述。但在此后的审讯中,她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2002年3月11日,钱仁凤在审讯中修正了“毒鼠强”的颜色,将之描述为“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同日的“提取物品笔录”显示,通过钱仁凤的现场指认,巧家警方在“星某某宝宝园”南侧排水沟内提取白色塑料瓶一个,内有0.5ml液体。
    此前,警方还对钱仁父亲钱智远做了一份笔录。钱智远在笔录中称,他家中曾买过三种“耗子药”,一种是玻璃针水瓶装的红色药液;一种是白色塑料针水瓶装的黄色药液;还有一种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前面两种都用完了,只有青霉素玻璃瓶装的白色粉末没有用完。”钱智远称。但这与钱仁凤供述的从家里带来的“白色塑料瓶装的黄色液体“相矛盾。
    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投毒案”。办案警方认定17岁的钱仁凤是凶手。
    因钱仁凤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宣判后的两个月,钱仁凤的代理律师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随后,云南省高院驳回了上诉。至2014年12月27日,钱仁凤被关在云南省某女子监狱服刑。入狱12年来她一直为自己喊冤,多次委托律师申诉,坚称自己无罪,称审讯时屈打成招。
    钱仁凤的侄子钱伦荣说,2002年起,钱仁凤的亲人找检察院,检察院让他们找法院;找了法院叫他们找公安厅、又叫他们去找昭通公检法,然后他们又去找昭通,昭通叫去找巧家。 一直不停地这样来回去找。

    2010年4月9日,云南省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进行法律援助。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翰中说,“看见我们就像看见了救星,跪下来哭着喊自己冤枉,监管人员拦都拦不住。”“钱仁凤的案子令人很意外。”从服刑人员的心理上来说,入狱8年仍在喊冤的事例并不多见。“像这种被定为有预谋的案子,做没做自己最清楚,如果入监8年还在喊冤,至少是需要给案子打个问号的。”
    经过与钱仁凤的交谈和查阅当年的卷宗后,杨柱和同去法律援助的律师朱翰中认为,投毒案中警方采集和法院采信的证据几乎站不住脚。
    杨柱接手了钱仁凤的投毒案申诉。
    杨柱认为案子的疑点颇多。作案动机存疑: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促使她对两三岁的孩子用投毒 样的方式下手。这是一个大的疑点。警察鉴定存疑:同一锅饭,给十多个孩子一起吃。结果有三个孩子中毒,一死两伤。剩余的学生居然安然无恙。有中毒和不中毒的明显区别。司法程序漏洞钱仁凤在信中称,当年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律师杨柱在查阅卷宗后发现,司法机关对于本案从作案动机到作案过程的认定,全部来自钱仁凤自己前后不一致的口供。而警方发现物证上没有发现钱仁凤的指纹。审讯笔录显示,钱仁凤从一开始“什么都不知道”到首次有罪供述是经过连续12个小时的审讯。作案理由不实:在随后警察的多次讯问中,钱仁凤针对作案动机、时间、手法等信息前后不一致,作案理由从“因为想到朱梅(园长)不管我,还有那天吼我,我想让那些宝宝生病,朱梅就办不成(托儿所)了。”到后来的“要有人死。”而当侦查人员问幼儿园园长朱梅与钱仁凤关系时,回答是:“关系还是好的,没有矛盾”。在朱梅提出另有重要嫌疑人但被没有受到审查的情况下,钱仁凤被认定为凶手。办案涉嫌渎职:杨柱:朱梅在警方的笔录中已明确提出最痛恨她的就是该时公安局副政委的儿子,最有报复可能的也是这个人!可能是千丝万缕的关系吧,致使办案的二十多个警察没有调查本案首要的疑凶;而所有人矛盾指向钱仁凤。这是我说的最大的疑点!如果警察连这一点都无法解释,你法院凭什么给钱仁凤定案!

    钱仁凤在给杨柱的信件中说道:“当年不懂法律,才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带去了沉重的打击。”而在此前的会见中,杨柱也向钱仁凤谈过自己的顾虑,申请再审难度极大,要还其清白更是难上加难。杨柱认为,若云南省高院驳回申请,可能需要到北京反映情况,来回的旅费不菲。按照当时旧的刑事诉讼法计算刑期,如无意外,钱仁凤至少要到2015年左右才能出狱。“但可能时间要比这个长,因为她一直在申诉。”
    最终,杨柱决定联合钱仁凤的堂妹钱仁左、王进贵一家,以及侄子钱伦荣等人,共同出资援助钱仁凤申诉。

    经过多次与钱仁凤沟通,并赴巧家与钱父及其亲友接触后,2010年9月7日,钱仁凤和父亲委托杨柱,对当年的投毒案进行调查取证和申请再审。
    2011年,杨柱代钱仁凤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2011年12月16日,高院认为,原审所认定的证据经过原审法庭的质证、认证,证据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钱仁凤再审申请书。但直到2014年4月,杨柱才收到这份驳回书。
    此后,杨柱和钱仁凤的亲人们分别向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但均石沉大海。
    2014年年中,杨柱和王进贵进京反映情况,但截至2014年12月26日没有结果。

    2013年7月,钱仁凤的申诉进入了云南省检察院的视线,检察院调取了钱仁凤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复查。但从2013年至2014年12月27日,调查进展缓慢。
    2015年5月4日,省检察院向省高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再审”。同日,云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9月29日,该案进行再审。
    对于那份认罪供述,钱仁凤声称,并非是她自己签名。钱仁凤亲属和律师认为,警方提供的认罪供述,存在作假。在检方复查的卷宗中,对于钱仁凤案的供述笔录签名和指纹的鉴定结果显示,在钱仁凤的讯问笔录及辨认笔录中,有5份笔录后的落款签名并非钱仁凤本人所书写,而在9月29日庭审时,检方认为该份证据的取得属于证据瑕疵,属于办案机关的错误,但不应当予以排除。而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书中写道,对钱仁凤的第一、三、五次讯问笔录,钱仁凤对菜刀和针筒的辨认笔录上的签名为侦查人员代笔,手印均为钱仁凤本人指纹,钱家呼吁有关部门,对当年的办案民警的这种行为启动调查。因为如存在“做了假证”的情况,笔录不是钱仁凤本人签的,性质很严重。

    12月21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宣判:钱仁凤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云南省高院认为,本案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毒物来源、投毒时间,投毒方式的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与合理怀疑,原判决认定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再审宣判钱仁凤无罪。此外,审判长还表示,钱仁凤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钱仁风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23857.30元、精神抚慰金500000元,共计1723857.30元。她拿出一部分用来报答了家人。杨柱律师曾自掏腰包16万,钱仁风给了他28万。
    2016年7月,钱仁风从广州赶回云南,8日下午三点多,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友向她鞠躬、道歉。

    钱仁风入狱后,朱梅关闭了星蕊宝宝园,出外打工,三年后进了一家国企。十几年间,朱梅没有出庭作证。
    2001年前后,18岁的朱梅有两个追求者被拒绝,分别是罗某和谢某。这两人相识,不久后,他们夜里潜入朱家盗窃了6000多块。再两个月后,二人以盗窃罪入狱。2002年春节所在月份里,同时保外就医。在这个时间段,朱家发生了火灾,起火原因是有人故意点燃摩托车的油桶。火灾发生后不久,星蕊宝宝园就发生了投毒案。杨柱律师2010年到巧家调查、了解情况,事后不久,朱梅的家起了火灾,她的表哥和表侄在屋里,差点丧命。2002年到2010年,朱明华的屋子共起了5次火。

    目前次案真凶至今逍遥法外,相关人员也未被严肃追责。

  • 余成普,宗铮: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规培生职业互动中的边缘与冲突

    问题缘起

    直到最近十几年,有关医学教育的关键议题才出现复兴迹象。这是因为今天的医学生和医学毕业生与20世纪中叶的“白衣男孩”(boys in white)很不一样:他们的来源更为多样化,有更多类型的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他们也需要经历更为明显的职业社会化(professional socialization)历程。与早先医学毕业生可以直接成为独当一面的医生不同,当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他们若要成为具有充分临床自主性的合格医生,还必须在医院而非医学院里经历1~3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这段过渡的时间在中国医学界简称为“规培”或“住培”,这一阶段他们的身份为“规培生”或“住培生”。

    规培旨在提高和均衡临床医师的职业素养与核心胜任力,然而,看似利好的目标似乎并没有得到规培生们的完全拥护。对规培生来说,虽然各种制度赋予他们“住院医师”的身份,但在规培实践中他们到底是学生还是医生仍是一个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问题。他们经常自嘲为“工具人”,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病历书写、换药和手术拉钩的廉价劳动力,既没有主治及以上级别医师的临床自主性,也享受不了正式员工的待遇,处于边缘的状态。

    从相关理论看,规培似乎也同样存在难以调解的张力。规培过程无疑是职业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默顿等当初的界定,所谓职业社会化指个体发展其职业自我,获得有关某职业的特有的价值、态度、兴趣、知识和技能的过程,简言之,即获得他们所在或意欲成为的职业群体的文化的过程。在职业社会化的两种基础性理论视角中,以默顿为首的结构功能论强调职业文化和规范的传承,以及社会结构的强化和再生产;而以贝克为代表的符号互动论则主张社会化者在职业互动(以职业身份和职业方式开展的互动类型,以区别于日常的人际互动)中对情境的理解和再定义,以及他们不断创造的新的意义,从而解构了职业刻板化的规范和内容。新制度主义视角试图把社会化者的意义生成和制度规范整合到同一构架中,但它仍然强调制度的稳定性和制度在职业社会化中的向导意义,这一点与结构功能论并无二致。

    理解上述经验中的矛盾和不确定性,以及调和相关理论视角之间的冲突成为本文的问题出发点。具体来说,本文致力于回答:为何旨在提升临床医师职业素养的规培却导致规培生们处于边缘状态?规培生们边缘的身份是如何在规培实践中得以塑造的?边缘在锻造合格医生过程中的意义何在?下文以医院科室的民族志为基础,以规培生职业互动中的“边缘”为纽带,试图将规培制度、职业结构和意义生成置于同一框架内讨论。我们希望这项研究有助于全面考察合格医生的成长过程,调节相关理论的张力,并借此反思规培在医疗体系和医生职业生涯中的意义。

    本文的田野点为华南某大型综合性教学医院(化名为Z医院)的消化内科病区。消化内科由消化病区、消化实验室、内镜中心、消化专科门诊组成,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它现有教授、主任医师12名,副教授、副主任医师6名。消化病区共有两个区,在电梯两侧呈对称分布,病区规模及病床数量相同,各有40张病床。每区有两名主任医师各负责20张病床,他们也担任着带教任务,其中1名主任医师是该区的负责人。每个病区每天至少安排2名值班医生,包括一名主班和1名副班。如果规培生过多,也会安排2名副班。主班由已获得初级职称的进修医生、博士后或博士生规培生担任,他们已经具备执业医生资格;副班多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规培生(主要是临床专硕规培生)担任。一般情况下,两个病区各自查房,但是工作日的早交班和病例讨论、入科培训、出科操作考核等由两区共同完成。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以及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本文第二作者以见习生的身份进入消化内科,在两个病区开展了共5个月的田野调查,获得10万余字的田野笔记,这是下文的主要资料来源。

    边缘身份的塑造与强化

    过渡礼仪的完整模式包括分隔(阈限前)、边缘(阈限中)和聚合(阈限后)礼仪三个部分,但在实践中,这三组礼仪的细节不一定得到同样强调。受篇幅限制,本文对规培生职业社会化的探讨将重点分析阈限中他们的边缘身份以及基于这种身份的职业互动。

    (一)职业结构的边缘

    现代医院不仅是展示医疗奇迹的场所,实际上也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科层制结构,显现着劳动力的等级制分工。医生、护士、护工、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加上患者及其家属共同构成了医院里主要的互动对象。在医疗场域中,尽管存在行政的权力,医生仍然是医疗的中心,而护理和其他工作则被认为是医疗辅助工作,甚至护理培训在早期被认为是一种较低级别的医学教育。

    在象征他们职业身份的符号上,工作服饰无疑是最为显眼的标识。“白大褂”几乎成为医生职业共同体的代名词。虽然护士服和护士帽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色调,而是有了各种颜色、图案和条纹,但它仍然与医生的白大褂不同,也让人很容易识别出谁是医生、谁是护士。医院里的护工断然不会穿护士服和白大褂。可以说,不同的服饰既显示了他们不同的分工,实际上也强化了卫生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不同身份。

    在医学院学习期间,比如进入解剖室、见习和实习时期,医学生们也会穿上白大褂(印有医学院的标识),但在平时上课和非上课时间,他们仍然可以穿日常服装以彰显自己的爱好、个性和品味。然而,一旦进入医院成为一名规培生,他们就需要在工作时间穿上印有Z医院院徽的白大褂。由于规培生大部分时间在医院,所以穿着白大褂几乎成了他们的日常。每次上班进入更衣室,规培生第一件事就是换上工装开始“作为医生”的工作。他们也有了统一的称呼——“某医生”。这些都象征着他们终于成为Z医院医生共同体中的一分子。

    穿上白大褂显示了规培生的医生身份,似乎也表明他们在医院里享有医生们的荣光和地位,象征着他们的职业共同体属性。然而,白大褂上别着或挂着的一枚小小的胸牌却透露出他们在医生共同体中真正的边缘地位。在Z医院,别着长方形红框白底亚克力胸牌的既可能是医院的正式医生,也可能是在医院里需要规培的博士生或博士后。这表明高学历的规培生被给予了近乎正式医生的身份。然而,他们的胸牌仍然有细微的差别,即工号为6位数字的才表明是正式医生,而4位数字和字母的则是博士生或博士后。相比之下,临床专硕规培生的挂牌就简易许多,透明塑料袋里的白色卡片让他们的规培身份一目了然。实际上,即使没有“规培”字样,这种简易的胸牌也象征着他们非正式的、临时的、边缘的身份。

    不同的职业等级象征着不同的职业地位以及随之而来的福利和待遇,也表明他们拥有不同的医疗权力,甚至在工作时间上也有差别。大型综合性医院的专科病房里通常实行三线值班制。一般会根据职称,兼顾工作年限(年资)等因素,形成一线医生、二线医生和三线医生。一线医生多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他们负责开医嘱、写病历、跟病人谈话,另外,他们需要根据排班表,每周轮流值夜班一两次。二线医生和三线医生则是更高级别(从主治医师到主任医师)的正式医生。在Z医院的消化科,一线医生包括主班和副班,他们都属于规培生,但主班的临床自主性要高于副班,甚至主班和副班在加班费上也有差异

    上述分析显示,一方面,这些规培生进入科室培训,穿上白大褂,与既有的医生形成了一种职业共同体的景象;另一方面,仔细观察后也会发现,他们不仅与正式医生存在职业等级的差别,规培生内部也存在明显差异。一些博士后在规培期间获得了助理研究员这一初级职称,更有机会申请药物处方权,这进一步强化了规培生内部的等级秩序。这提醒我们,规培生原有的社会身份仍然被部分地带入这个阈限期间,共同体与结构之间并非截然分开,而是辩证的,有所侧重地统一在一起。

    (二)作为新人的边缘

    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完整过程包括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阶段。这些过程需要医学院校、医院乃至社区的通力合作,才能将医学院培养的医学毕业生塑造成医院的合格医生,并在终身的学习中走向卓越。在Z医院举办的有关人才培养的一次专题会议上,该院M副院长直言医学毕业生虽然在医学院经历了5—8年的学习,但他们只能是“半个医生”。也就是说,在院校教育阶段,他们只是掌握了医学必要的理论知识,仅通过临床的见习和实习参与到部分临床工作中,离独立、规范地承担常见多发病诊疗工作的要求仍有相当的距离,他们还只是“半成品”。从“半个医生”向合格医生(“成品”)过渡的必经途径就是本文讨论的规培。其中,在临床环境下对新人进行入科培训是第一步。

    给刚入科的规培生做集中的入科培训,是科室在每批规培生轮科进入之初的例行工作。培训一般由病区的主管教授与护士长负责。根据规培制度,规培生需要轮科到不同的科室,根据各自的培养方案,在每个科室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训练。在三年的规培中,一位规培生需要完成几次的入科、出科、再入科、再出科,最后是统一的考核。在一次入科培训中,主管教授不仅介绍了消化科病种的特殊性,还强调了他们自己的“小传统”。在值班制度上,她提出“不能跨级去问,要层层上报”,并把学科带头人的偏好告诉大家,提醒大家别去“触雷”。她说:
    住院总、二值(二线)、三值(三线),你都要知道是谁,不要一问三不知。大家不要怕问题,你如果没有把握,一定要去跟上级医生汇报,但是不能跨级去问,要层层上报。另外就是我们学科带头人很不喜欢开急诊术后组合这里面的一个CRP(C-反应蛋白),因为跟我们平时的CRP的参考不一样,常常被他批评。所以大家记得不要随便开这个东西。(20211203白医生访谈)

    入科培训及之后的临床训练显示出,在将这些新手塑造成合格医生的过程中,带教医生既要教给他们有关的临床技能、医疗流程,也会传授一些属于科室自己的规则。这样,至少在几个月的规培期内,他们才能与其他人员按照“规矩”互动,开始像科室里正式的医生一样行动。国家、地方和医院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规培的招生对象、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从这个层面来说,规培作为一种职业社会化具有制度嵌入性的特点,每一次有关规培制度的变革也都关联着诸多未来医生的职业生涯。然而,规培的具体执行并非是对制度标准化的、整齐划一的再现,在一次次的带教互动中,医院的“亚文化”乃至科室的“小传统”也有意无意地实现了传承和再生产

    我们想强调的是,除了上文说的规培生在职业等级上的相对较低位置外,“新人”本身也意味着边缘。一方面,对这些规培生而言,新不仅是自己作为新成员加入科室的医生共同体,也意味着他们必须面对新的人、物、空间和繁琐的医疗流程。他们在处理这些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时没有驾轻就熟的掌控感,必须在试探和虚心学习中逐渐化生为熟才能“适应医院的节奏”。在正常状态下,这些新成员便是少数“非正常”状态下的个体,因而处于正常群体生活的“边缘”状态。因而,从新到老、从生到熟具有社会和心理上的过渡意义。另一方面,在已经通过规培“成年礼”的正式医生看来,这些初来乍到的规培生只是在医学院里学习了基础知识,他们只能是“半个医生”或“半成品”,必须经历几年在医院的“反复磨炼”方能成为合格的熟手或“成品”。虽然在制度设计上这些规培生是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参与规培,但在尚未通过规培考核前,他们还不能算是合格的住院医师;他们在不同科室轮科流转也预示着他们只是该科室短暂的同事和“过客”,处于固定成员的外围,后者容易对他们产生一种主观上对外的异己感。

    (三)边缘身份的强化

    如果说职业等级和入科培训只是表明和象征着规培生们的边缘身份,那么在临床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他们的边缘身份会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确认。以下我们以交班和教学型查房为场景说明这一观点。

    交班一般在周一到周五的早上8点,耗时大约半个钟头。在会议室里,科室主任和主任医师们落座后,其他医生(包括规培生)围坐在会议室四周。交班一般情况下由副班(规培生)担任,如果科主任或其他医生有疑问,副班无法回答的则由主班回答。比如有一次,副班说7床病人术后有发热症状,昨夜已退热。主任询问今早是否有反复发热问题,这位副班却答不出来。这时7床的管床医生(规培生)抬头回答:
    “今早体温正常,刚交班前问过护士了”。主任看了看她,肯定地说道:“交班不要只交到晚上,在你完成交班之前,病人的情况你也要掌握”(20211109会议室记录)。

    交班从形式上看是两个班次的交接,在医疗安排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从科室一方看,交班的过程仍然是上文强调的科室规范和流程的再生产,因为科室主任和其他教授经常会在交班的实际案例中再次强调医疗的规则;对于规培生尤其是汇报人来说,交班又无异于一次现场的、随机提问的考试因为交班的汇报可能随时会被打断,以回答其他医生的疑问。所以,熟练、准确、重点突出的交班被看成一个新手综合能力的表现。当他或她没有做好陈述或者没有回答好突然提出的问题时,交班者将会面临众目睽睽之下“挨骂”的可能。笔者事后问上文这位规培生是如何知道病人的体温的,她说:
    早上到病房后,即便不是你交班,你也要在交班前去看一眼自己的病人,我进来之前去问了下管床护士。被骂多了你就知道了。(20211109 M医生)

    另一位博士后规培生(外院委培博后,需要在内科轮转半年)也语重心长地说:
    在教授来查房之前你得先有个判断,是治疗问题还是症状再发,要不就是出现新的情况。如果等教授来了一问三不知的话,就做好挨骂的准备吧。(20211109 F医生)

    对于正式医生来说,虽然他们存在职称和行政级别的差异,但总体上隶属于一个职业共同体,彼此也是同事关系。在职业管辖权上,作为群体,他们有权控制着自己的业务范畴,以防止其他行业或职业的争夺;作为个体,他们享有临床工作的自主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可指责的,这导致他们对别人的批评尤为敏感,在工作中,他们甚至会抵制同事的监督。然而,“挨骂”在规培过程中是常有的事。这里的“骂”不是用粗俗或带有恶意的话羞辱别人,而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指责和指点,体现的是带教老师和上级医生不容置疑的权威。规培生不仅会遭遇上级医生和教授的责骂,当他们在某些常见问题上“屡教不改”时,护士甚至也会跨越管辖权的边界,充当“老师”的身份训斥(指导)他们。在交班的现场考核时,规培生们虽然以医生的身份陈述着医疗和患者的情况,但在科室主任和教授们看来,他们仍然是处于学习中的“学生”。责骂他们以鞭策他们成长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

    与早交班类似,每日的教学型查房更多是师生关系而非同事关系的再现。和普通的医院不同,作为大型的教学型医院,Z医院每日的查房既是医患沟通的渠道,也是教学的现场演示。这种模式在临床医学诞生那时起就逐渐成为医学教育的重要方式。教学型查房对规培生来说也是一次随堂测验。管床医生(规培生)需要向带教医生汇报所负责病人的各项身体指标。为了展示业务熟练度,他们往往需要提前在笔记本中记好指标数据,尽量熟练地总结一套陈词向带教医生讲述目前的治疗情况。这个时候,规培生称带教医生为“老师”,这进一步说明他们在查房的特殊情境下的师生关系。如果说初步诊断、出院小结等规培生完整参与的部分彰显的是他们医生的身份,那么在上级医生查房及早交班的例行工作中,这些规培生又以学生的身份参与到医疗过程中来。在学生—医生这两种身份跳跃的阈限阶段,规培生得以体验成为医生的过程,在角色不时切换和变动的过程中,他们边缘的、模糊的身份也不断地被强化。

    特纳在研究新入会者的过渡礼仪时强调,这些新入会者与其训导者之间以及新入会者彼此之间构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关系:训导者和新入会者之间经常是一种绝对的权威与绝对的服从,而新入会者之间往往是绝对的平等和交融关系。我们的田野资料支持了特纳的一部分观点,即带教医生与规培生之间的权威和服从关系,但在规培生内部,如上文所言,虽然他们具有“规培生”这一共同的身份特征,但学历、既往的临床经历甚至毕业院校的差异等都会让他们内部难以达到绝对的平等,依然显现着细微的差别。

    本节以“边缘”来界定规培生的身份状态,大体上有三层意思:第一,边缘不是说他们地位的绝对低下,相对医院里其他很多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仍然具有较高的地位。作为即将“出炉”的合格医生,人们也会另眼相看。他们的边缘是暂时的,一旦通过这个边缘阶段便将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这与社会学意义上的边缘群体不同,因为后者没法保证最终在社会流动中找到一个上升途径并实现社会地位的扭转。第二,边缘也表明,他们仍然站在门槛之上,尚未跨越它。规培未结束时他们能否成为以及是否愿意成为合格医生尚不可知。这里的边缘沿用的是过渡礼仪中的“边缘”,表明他们游动于两个世界的“模棱两可”的身份的边缘性。第三,边缘也源于他们的新人身份。他们初来乍到,对医院和科室的传统与规范尚不熟悉,也不能像正式医生那样驾轻就熟地开展医疗工作。他们虽身穿白大褂,但仍然是需要接受培训的对象,需在早交班、教学型查房、门诊教学、临床“小讲课”、病历讨论等环节中逐渐培养临床思维,向合格医生的目标迈进。本节我们讨论了规培生在制度安排和职业互动中边缘身份的塑造与强化,接下来我们将侧重于他们在边缘身份下与带教医生、护士、患者及其家属互动中的冲突,以及可能的生成性力量。

    边缘身份下的历练与冲突

    规培是医学毕业生通向合格医生的必经阶段,这一过渡性的阈限时期内在地决定了规培生们的边缘身份。在这种身份下,他们在与带教医生、护士、患者及家属乃至同伴的接触或冲突中逐渐从医学生的身份转向医生的身份,开始像合格医生一样思考、感受和行动。对规培生们来说,职业互动不是单方面接受命运和制度的安排,而是一项积极的、充满反思性的工作。制度的、结构的和意义的不同面向在规培的实践中得以整合,共同建构着规培生们边缘的身份,也催生着身份的转变。

    (一)写病历的抱怨与磨炼

    中国古时医生最基础的文书工作即处方和诊籍。《周礼·天官》记载:“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这反映了文书的两重意义:一是主管部门会在年终时依据诊疗记录对医生的医事进行稽查,以制定其俸禄额度;二是对于死亡病例,医生应该书写其死亡原因的报告,并送交上级医疗主管备查。现代医院关于文书工作,尤其是病历的书写更为规范和系统。2010年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于病历写作的内容、格式、时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一份完整的病历包括病人的入院病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入院诊断、查房会诊记录、知情同意书等。我们的田野资料显示出,规培生每日的临床工作并非主要与病人打交道。除了参与三级查房外,他们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坐在电脑前不停地写病历、开医嘱和准备出科材料,尤以写病历任务最为繁重,所以有“看病5分钟,写病历2小时”之说。

    对于患者而言,病历尤其是病程记录是其健康档案,记录了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治疗和转归的全过程。对于医护人员而言,完整的病历是记录医疗技术水平的档案,反映着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也是正确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现代医学的合作性也决定了如果没有准确明了的记录、翔实的临床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法,其他医务人员便很难参与治疗,难以寻求最佳的诊断及治疗方法。在法律层面上,完整病历的意义在于还原和记录整个医疗操作的原貌,起着原始证据的作用。因此,病历的书写质量作为一项衡量医院整体水平的指标被纳入医疗评价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病历的书写不仅是一般性的文字工作和病程记录,而且相当于一个将医生、患者、医生共同体、医院,乃至保险、法律等公共事务连接起来的纽带

    然而,这项基础的、重要的工作并非由所有医生完成,在规培基地,它自然落在了规培生身上,其他更高级别的医生则负责内容和形式上的审核。在每日的病历书写中,规培生们就像一个个文书员,伏案于电脑前,完成一份又一份的文字工作。尽管病历的意义不言而喻,但书写病历的过程总体上是一件繁重的、缺少创造性的枯燥工作,这也让他们甚少获得成就感。以下摘录的两段访谈记录显示了规培生们书写病历时的不满情绪。

    所谓病程其实就是流水账,我感觉自己不是医生,是个史官,在那里不停地写写写……你的谈话记录要一五一十地写下来,发生的一切事情都要写下来,这个东西如果没写全跟没写一样,如果没有签字也跟没写一样。(20211110 L医生)
    住院时间长就意味着你的病程记录长。之前有一个住了8天的(患者),当时写病历写到崩溃。(20211007 F医生)

    病历书写枯燥且乏味,他们因此自嘲为“史官”,或者把自己说成书写病历的廉价劳动力和工具人。然而,在带教医生看来,病历并不仅仅是一纸文字或者说疾病的文字呈现,在这背后反映的是记录者的临床思维。换言之,病历书写并非只是将病人的病情客观陈述出来,它实质上还反映了书写者的思考和判断,也成为判断其是否为“真正的医师”的重要指标。正如带教老师白医生所言:
    我发现现在有很多同学问病史没有问到点子上,写病历也没有写到点子上。病历能反映你的临床思维的一个能力。要一点一点积累的,要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过程,希望大家到我们消化科能有所收获,慢慢积累自己的经验,才能成为真正的医师。(20211203 白医生)

    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即将进入医生职业的准医生来说,他们需要在患者的病痛叙述、医疗的检查结果、上级医生的诊断中发现“有意义”的信息,过滤掉一些不属于医疗范围内的情感和体验,经过专业的“编码”,以文字的方式体现在病历上,从而将患者的抱怨整合进医疗的习语中。在这一过程中,规培生们学习将患病之人建构为病人——被感知、分析、呈现为适合于医学处理的病人,并进而将他或她转换为一份文件和一项治疗方案。作为规培“成年礼”中的重头戏,病历反映了规培生们的基本功训练,是他们临床思维在文字上的展演。面对这种耗时的“苦差事”,他们虽有怨言,但也深知其意义。更重要的是,他们深知,一旦度过这个过渡期,最终晋升为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时,病房里的文书员又会变成新的规培生,而这些“基本功”就会成为他们身体记忆的一部分,显示曾经磨炼的岁月。

    (二)与护士的管辖权之争

    在医院的工作环境中,医生和护士不仅共享着相同的工作场所,也有共同的患者,相互合作为病人的康复做出贡献。总体上说,医生和护士分属于两个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连接的系统。医生的主要职责是诊断病情,根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即我们日常所讲的“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等。“开药”其实是医嘱。医嘱是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即医生根据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对病人在饮食、用药、化验等方面的指示。门诊医嘱往往简洁明了,住院医嘱又分为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包括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大部分医嘱经过护理电脑班确认后主要由护士来执行。这表明护理电脑班相当于医嘱的安全锁,确保即将执行的医嘱完整无误,但从护士的大部分工作是由医生来指定这一层意义上说,医生无疑具有更高的职业自主性。在医疗场域中,医生相对于护士也拥有更高的职业地位,护理人员多为女性的现实也是性别和职业偏见在当下医疗系统中的反映。

    然而,当规培生与护士互动时,其间的权力关系则有所不同。医嘱一般在每日的例行查房后开具,规培生开立什么医嘱基本依赖查房时上级医生的提示。但是,上级医生并不会一一说明开具的药品在使用前后是否需要额外附加其他的医疗操作。于是这种“附带性”的知识便成为护理电脑班最为头疼的问题。在病区内的医护沟通微信群中,经常可见护理电脑班发出的修改医嘱的指令:“18床要把胃肠镜需要的药开退费,开退达己苏、和爽以及柏西乳”。“32床已经有个普通肠镜为何还要开个麻醉胃镜?”“请15床医生今日补开陪人医嘱”。

    对于规培生来说,他们受过五年甚至八年的基础医学教育。一旦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获得规培证,从制度上说,他们就是真正的有资格的医生。但在护士眼里,他们能开出“没有问题的”医嘱方才合格。在科室里,经常听到医生们感慨“年轻的医生不如老护士”。这里的新与老主要是经验的积累,与年资有关。所以年资较老的护士也是规培生学习和请教的对象,规培生尊称他(她)们为“老师”。在微信群被护士公开纠错,规培生自然有些尴尬,或者说失去颜面,他们需要重新开一份“正确的”医嘱,但在这个“知错就改”的过程中,他们也向合格医生的目标近了一步。

    在医嘱中向高年资的护士学习时,规培生们还保持着谦虚的学习态度,但一旦护士将他(她)们的“业务范畴”让渡给规培生们,怨气和潜在的冲突则在所难免。在消化科早交班的繁忙时段,护士也会指派规培生们去完成诸如测血压和量体温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规培生也参与到查看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码等工作中,而这些通常被认为是护士的分内工作。刚刚入科的规培生初来乍到,虽然有些憋屈,大多还是逆来顺受,选择隐忍,而已多次轮科的规培生却时常抱怨:
    别的科都是护士测的啊,体温,血压这些,不懂为什么消化科就要医生来做,到底是谁的工作?!(20211228 T医生)
    其实就是压榨小医生。你观察就会发现,消化科现在人手很紧缺。(20211228 L医生)

    关于护士和医生管辖权冲突的研究显示,护士相对于医生来说更为弱势,前者经常采取策略来模糊护理与医疗的界限,从而拓展自己的业务范畴,获得更多的管辖权。而规培生与护士管辖权的冲突则因为护士让渡了本该属于他(她)们的工作,工作的接受者不是正式的“大医生”,而是这些新来的、处于边缘状态的“小医生”。这里的“大”“小”自然与年资有关,它说明了医学经验积累的重要性,也突显出医生之间因为权威关系与资历差异导致的形象区分。规培生与护士的互动过程表明,管辖权的冲突不仅来自对业务的竞争,在同一个工作场域中,当一方职业群体将没有技术含量的业务转移到其他职业群体身上以减轻自己的工作并增加其他人的负担时,也会引起“到底是谁的工作”的埋怨。

    (三)与患者相处的失与得

    上文有关规培生的职业互动已经涉及他们与规培同伴、正式医生(主要是带教医生)及护士之间的关系。在临床科室里,他们打交道最多的还是患者及其家属。患者进入病房且落实具体床位后,其基本信息卡、管床护士、管床医生(规培生)的标签也随即插入床头的信息格里。接下来,管床医生开始采集患者的既往病史、本次疾病的患病过程,并签署一系列有关治疗及其风险的知情同意书。这是规培生与具体患者的初期互动。

    一天上午,科室新收了一位患者。这位患者曾因肠结核入院,后被诊断为克罗恩病,治疗出院后出现腹痛再次住院,但医生告知其诊疗方案后,患者却因家庭经济原因放弃治疗。下午四点左右,黄医生(规培生)接到上级医生的微信,让她要求该病人签署放弃治疗的声明。病人虽然表示放弃治疗,但仍然向黄医生询问原有的治疗为何会出现不良反应(腹痛)?面对这个专业问题,黄医生没法回答清楚,只想催促病人签字。病人有些失望地签字后,黄医生马不停蹄地为其办理好出院手续,写好出院小结交给上级医生审核。下班后,她心情很沮丧。
    我其实回值班室的时候就很后悔。因为他一直在问,但是他问的问题我也不懂,教授难道没有跟他讲明白吗?我虽然是管床医生,但是有些问题我真的没办法解答。(20211210 H医生)

    从患者的视角来看,尽管口罩遮盖了医生们的面貌,许多不了解医生职业的患者也无法在住院的几天时间中了解到管床医生的具体信息,但他们能从医生们查房的站位、在病房的时间、汇报的次序甚至气场、称呼等举手投足间观察出谁是“管事的”,谁是“领导”。因此许多病人及家属会抓住教授早上与下午查房的时间来询问病情,有时候患者家属也会来到值班室,请管床医生帮忙联系教授询问问题。在医院里接受规范化培训是规培生成为合格医生的必由之路,但面对这些年纪轻轻、经验尚浅的“小医生”时,患者还是不大希望自己成为医学的教学对象,更不想成为“试错”的对象。当患者和家属更愿意去咨询“大医生”时,埋藏在他们心中的问题仍然是“这些小医生可靠吗?”

    尽管规培生经验尚浅,但他们处于“医学生—医生”的中间位置,也可能会化解医生和患者之间因为地位不对等而导致的沟通障碍。相对于“大医生”的严肃、权威和不容置疑,这些“小医生”的谦卑身份对患者来说更具有亲和力。在一次早查房中,一位中年男性患者看到一组医生进入病房后马上从床头柜上将自己的眼镜拿起,一边戴眼镜一边盘腿坐起。他向所有的医生问好,然后对主管教授(带教医生)说,他希望当面感谢那天带他入院的年轻医生(规培生),因为在整个入院过程中那位医生都显示出了极大的耐心,也给了他妥善的安排。虽然患者的这些情感诉求不会被记录在案,但带教医生仍然抓住机会,就此场景提醒其他规培生“临床思维”与“人文关怀”的同等重要性。

    带教医生不仅这么说,实际上也身体力行。几位带教医生(和其他的医生)每次下班前总会去病房里走一圈,查看新收病人的情况,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有时他们也会和患者和家属聊一聊天,鼓励鼓励他们。正是在这些言传身教中,规培生向带教医生和其他的正式医生学习他们在医院里的职业互动方式,从而将自己从医学生的角色逐渐转变和适应到医生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临床的培训实际上提供了一种真实的职业互动的场景和扮演职业角色的机会。从这个角度说,规培作为职业社会化是一种再生产的过程,它将医院和医生的文化传递给这些新手们,从而将他们塑造成被职业共同体认可的合格的医生。但读者不要误会,以为这些规培生只是被动地接受这些规范和价值观,或是逆来顺受的“工具人”。在相当程度上,他们也会积极地反思,像上文案例中所言的后悔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成熟的表现,乃至抱怨自己的高负荷工作,权衡自己边缘身份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在不断的磨砺中成长。

    总结与讨论

    本文以规培生为主要研究对象,基于对一内科病房的田野调查讨论了他们在进入正式工作岗位、成为合格医生之前的职业社会化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人类学意义的“过渡”性质,因为在当前的临床医师培养制度下,他们唯有通过这段过渡时期,以边缘化的身份参与医疗活动,方能实现社会身份和职业地位的提升,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本文的基本观点可总结如下:

    第一,规培一旦具有过渡的性质,那么边缘就是规培生必然要经历的阶段。规培作为职业社会化,其目的正是要促使医学毕业生向合格医生转变。这种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瞬时达致的,它总是需要社会化者经过一段阈限的、边缘的阶段,方能实现新的职业身份的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边缘属于规培生职业社会化过程中的内在属性。

    第二,规培生在规培期间边缘的、模糊的身份是他们职业互动的基础,也是矛盾和冲突的源头。规培属于毕业后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没有通过规培的出科考核之前,规培生严格来说还不是真正的医生,既没能享有正式医生的临床自主性,也没能完全融入到医生的职业共同体之中,始终处于边缘的位置。边缘的身份不仅通过外在的符号得以彰显,也在职业互动中不断得以建构和强化,并成为他们与医院(科室)、带教医生、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等冲突的来源。

    第三,边缘并非全然是否定性的力量,它也具有生成性的意义,预示着能力的提升与职业地位的即将转变。边缘只是意味着他们处境的尴尬和难以归类,并不表示地位的固化。规培作为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意味着这是一种转换的、具有突破性意义的过程。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医生职前培训时间更长,要求也更为严格,因为这些未来的医生们面临的不只是对与错的问题,往往还是生与死的较量,这显示了医生职业的严苛性和神圣性。

    本文的民族志分析表明,职业社会化虽然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但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对受训者来说具有特别的、身份转变的意义。从理论角度说,一旦我们聚焦于职业社会化的“过渡”时期,以这段历程的“边缘”作为纽带,那么职业社会化的结构、制度和个体三个视角之间的紧张关系便得以化解。在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中,边缘具有一体两面的意义,它既是制度嵌入和社会结构再生产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化者(受训者)职业互动的基础,并在互动中不断得以建构和强化。进一步而言,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的目的不仅在于职业文化的再生产,对受训者来说,这一期间的历练也具有转换和生成的意义。经历磨砺之后,新身份即将到来。因而,边缘既是结构的边缘,也是结构的新生。研究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向我们显示了化解职业社会化不同视角之间矛盾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将规培视为具有过渡意义的职业社会化,那么还必须处理职业社会化和过渡礼仪在社会结构层面上的张力。因为前者虽存在受训者的意义建构,其根本目的在于社会结构的再生产,而如前所述,过渡礼仪中最为重要的阈限(边缘)阶段更为看重交融和共同体的景象。如何处理它们几乎相反的旨趣?我们需要铭记特纳的提醒,即交融和共同体(比如正文分析的以“白大褂”为象征的医生共同体标识)可能只是一个面向,细分起来就会发现,结构的力量仍然无处不在,其结果是结构与共同体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妥协也充满活力的关系,并最终走向对结构的强化。如果认识到这些,就会明白职业社会化和过渡礼仪在社会结构这一维度上表面看是背道而驰,实则殊途同归。表1比较了职业社会化的不同分析视角,以供后续研究者参考。

    最后,本文还想就规培制度之于医疗体系和医生职业生涯的意义做一点评论。一方面,规培对于实现医疗资源的均衡、提升临床医师的整体素养当然是必要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医院文化和医疗规则的传承和延续;另一方面,一旦我们看到了规培的过渡性,那么它所带来的边缘体验就在所难免。规培生们不确定的、模糊的身份恰是诸多职业冲突的根源。因此,规培作为过渡期的职业社会化意味着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再生产,这是自上而下的,甚至可说是居高临下的制度理性和权力运作,痛苦和磨难充斥其中。但从它的过渡性来说,规培又预示着规培生们职业能力的逐步提升、社会身份的即将转变以及未来可期的职业生涯。我们只有辩证地看待上述结果,才能对探索中的中国规培制度及其带来的影响给予公允的评价。

    贝克等人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判断,“近几十年来,无论是新职业还是旧职业,这些职业都试图增加了教育和培训所需的时间。医学在这方面起了带头作用”。在当下,这种境况有增无减,各种职业和行业的接班人从事工作的年龄被推迟了,他们在正式进入职业和行业领域前会经过更多的“测试”,也有了更长时间的过渡。相对于教师、律师、证券师、社会工作者等其他职业的入职培训,医生的规培显得漫长、苛刻很多,但它们都具有共同的再生产和过渡意义。我们希望后来的研究者在讨论其他类似的职业社会化时把社会化的再生产性和过渡性同时考虑其中,那么这一特定时段中的矛盾、冲突和转换意义就会得到可能的分析与理解。

    本文章节选自《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3期。

  • 证监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以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86.88%。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

    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一)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恒大地产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 亿元。

    (三)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截至 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大地产年度报告、债券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发行结果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

    针对恒大地产2019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参与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恒大地产2020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年报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恒大地产2020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参与审议恒大地产 2020 年年度报告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全面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柯鹏,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 21 恒大 01 债券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甄立涛,负责恒大地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集团副总裁钱程,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参与审议20恒大02债券等发行文件并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恒大地产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均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的行为。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钱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钱程积极配合我会调查、纠正违法行为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钱程进行减轻处罚,我会拟决定:

    一、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给予警告。

    二、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1.对恒大地产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即处以41.60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处分别以6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甄立涛处以分别2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针对恒大地产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3.对钱程给予警告。

    综合上述三项: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本公司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王永云:“1989年罗马尼亚12月事件”始末 

    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局势开始出现动荡,东欧国家也相应出现动荡。

    1

    蒂米什瓦拉(Timisoara,45°44’N,21°12’E)城跨贝加河(River Bega,源自罗西部的波亚纳·鲁斯克/Poiana Rusca山麓,卢戈日/Lugoj以东约32千米处,向西和西南流经蒂萨平原/Tisza Plain,在塞尔维亚北部从左岸注入蒂萨河/Tisza Rivre,全长约210千米)两岸,是蒂米什县(Timish County)首府,也是罗西部平原最大城市和经济、文化中心,城区面积129.2平方千米。人口315,053(2020),以罗马尼亚人为主,另有少量匈牙利、德意志、塞尔维亚、保加利亚、意大利、希腊、犹太和吉普赛人等少数民族。

    特凯甚·拉斯洛,是蒂米什瓦拉的一位匈牙利族新教神父,曾公开发表过批评罗马尼亚少数民族人权政策,批评齐奥塞斯库(Nicolae Ceausescu,1918—1989,1964—1989)以及反对罗共当局的言论,1989年12月被匈牙利国家电视台进行循环播放。这令齐奥塞斯库十分恼火,罗政府第一时间反驳这是“煽动民族仇恨”。

    2

    1989年12月:

    15日晚,蒂米什瓦拉执法机关根据上级授意,打算强制执行“匈牙利族持不同政见者的特凯甚神父迁居”判决(即开除公职和搬出公房),结果遭到200多名匈牙利族教徒的强烈反对。

    16日下午,蒂米什瓦拉最初有数百人走上大街示威游行,由于大批警察和民兵的过早介入而激化了对立情绪,后来游行队伍上升至数千人,其诉求也从反对“让匈牙利族神父迁居”而变成了“反对齐奥塞斯库的专制”,有人第一次喊出了“打倒齐奥塞斯库”的口号,警察对示威者发射了催泪瓦斯。
    16日晚间,有数百名匈牙利族教徒和市民在教堂周围拉成人链围成一圈,阻止政府强制驱逐特凯什·拉斯洛;午夜时分,全副武装的军人搭乘坦克和装甲车开进了城区,致使冲突再次升级,武装警察突破人群将特凯甚神父及妻子抓进了监狱。

    17日清晨,清洁工开始打扫街上的垃圾,更换打碎的玻璃窗户,市区恢复平静。
    17日上午,郊外工厂开始罢工,抗议活动迅速发展到上万人,他们聚集在政府前面的歌剧广场(即胜利广场),人们高呼反政府的口号:“要自由”“要面包”“要热水”“要暖气”“打倒齐奥塞斯库”,警察几次驱逐未果。
    17日午后,有激进者冲进政府大楼,打碎玻璃,焚烧文件,砸毁齐奥塞斯库雕像;有些人掀翻了汽车;有人冲进书店将齐奥塞斯库的著作扔出焚烧,蒂米什瓦拉演变成为一场骚乱。
    17日傍晚,军警对手无寸铁的市民开枪镇压,示威者死亡147人(含18日中午在教堂顶部挥舞旗帜的被集中枪击的约30人),受伤335人,失踪25人。随后,在蒂米什瓦拉实施了戒严,与外界彻底隔离,断水、断电、断气、断交通,这场骚乱被平息。由此,在这场骚乱中特凯甚神父就成为整个事件的中心角色;事件被罗共中央定义为:由国外资本主义势力支持的一起群体性事件。

    18日,齐奥塞斯库按原计划出访,并在德黑兰(Teheran,伊朗首都)肯定了国内局势的稳定。但是,“蒂米什瓦拉事件死伤人数近万”的传闻在国内迅速发酵,人们怎么都不能相信国家军队会向市民百姓开枪;更让人们愤怒的是,开枪镇压后,齐奥塞斯库竟若无其事地飞到伊朗进行为期3天的国事访问;还在电视上大谈罗马尼亚人民幸福、和谐、民主、自由和独立……这让罗马尼亚人彻底愤怒了,全国性大规模的反政府示威游行的“萌动”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

    20日,首都布加勒斯特(Bucharest)发生了要求彻查“蒂米什瓦拉事件”真相的集会,并且抨击政府处置方式失当。这场集会也同样遭到了保安部队的镇压而出现死伤,但其场景却通过电视传播到了整个罗马尼亚,引发了大众对于齐奥塞斯库政权的强烈不满,因而导致全国性反齐奥塞斯库的“骚动”。
    当天,齐奥塞斯库从伊朗回国后即发表电视讲话,指责蒂米什瓦拉的民众示威是“恐怖主义行动”“是外国间谍机关指使的”,并宣布在蒂米什瓦拉实施紧急状态,对示威者实行镇压,同时开始实施断电、断交通、关闭边境及禁止旅游等措施。结果,反而使得抗议浪潮扩展到全国,最终导致齐奥塞斯库个人的悲剧和整个国家的剧变。

    21日中午,齐奥塞斯库在布加勒斯特中央广场(位于罗共中央党部大楼前)召开了一场近10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会上,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埃列娜·齐奥塞斯库(Elena Ceausescu,1916—1989)情绪激动地说:“要坚决打退外国的干涉和蒂米什瓦拉流氓集团的动乱。”齐奥塞斯库不时地提高声调和挥舞手臂,以示讲话的高潮。直到这个时候他还对自己的统治充满着信心,还试图引导人们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谴责蒂米什瓦拉事件是“闹事”……
    突然,广场的后面有人点燃了爆竹(当事者被警察枪杀)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现场的喇叭声称:保安部门正向人群射击,一场“革命”已经开始,云云……在一些大学生和部分市民的参与下,会场转变为一场反齐奥塞斯库的抗议示威,一场“革命”就这样在齐奥塞斯库眼皮底下爆发。忽然一声“打倒齐奥塞斯库”的口号声像闪电划过寂静的夜空,人们震惊了,这位总统此时举起的右手也被定格了。
    齐奥塞斯库第一次听到打倒自己的民众口号而不知所措,电视转播画面也将这一刻保留了下来。在电视恢复转播后,齐奥塞斯库承诺以提高人们的工资和福利,承诺面包,热水和暖气很快就要解决了,甚至还要给罗马尼亚人民宽松和自由,而狼狈不堪地匆匆结束了自己最后一次演讲。
    此时,“蒂米什瓦拉!蒂米什瓦拉!”“打倒杀人犯!”的口号声和嘈杂声汇成了一片。头戴钢盔的武装警察包围了四周的街道,此时,保安部门向人群开枪造成伤亡的场景也被电视直播了出去,激起了全国民众强烈的不满。
    国防部长瓦西里·米利亚(VasileMilea,1927—1989)亲临现场并对军人下令:“不准向人群开枪!”但齐奥塞斯库却命令他:“可以开枪,朝天开枪,先警告,如果不成,向腿部开枪!”迫于上下的压力,米利亚选择了自杀,被齐奥塞斯库宣布为“叛徒”。

    22日11:00,罗国家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了“叛徒”米列亚“畏罪”自杀的消息,一举激怒了军方。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上将壮起胆“背叛”了齐奥塞斯库,军队开始倒戈,从布加勒斯特市中心撤走。此时的齐奥塞斯库尝试下戒严令也无济于事。示威民众的情绪更加激昂,口号声、歌声响彻云霄。市民百姓汇成了几股洪流向着齐奥塞斯库所在的罗共中央大厦聚集,防暴警察根本挡不住游行队伍的冲击。一些人打破一层楼的窗户,把齐的著作和画像扔了出来……齐奥塞斯库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能掌控局势,便和妻子埃列娜尝试乘直升机脱离总统府。
    12:10,一架超载的“海豚”直升机从大厦楼顶平台上向着布加勒斯特北部郊区飞去,机上除了齐奥塞斯库夫妇,还有总理马尼亚·曼内斯库(Manea Manescu,1916—2009,齐奥塞斯库的妹夫)、中央常设主席团委员埃米尔·博布(EmilBobu,1927—2014)、卫队长尼亚果伊将军及保镖伊万・马里安等6人。直升机向何处飞,齐奥塞斯库有些拿不定主意。
    12:30,飞机在位于斯纳戈夫(Snagov)的总统别墅做了短暂停留,曼内斯库和博布在这里下了飞机;齐奥塞斯库夫妇匆匆在别墅向两个蓝色大提包里装了一些物品和面包,然后与卫队长尼亚果伊和保镖伊万・马里安再次登机起飞。
    13:00,国家电视台被群众占领,播出中要求全国人民起来向齐奥塞斯库政府讨还血债。起飞后,机长瓦西里试图掉转方向飞往布加勒斯特附近的罗马尼亚空军基地,但在保镖马里安的威胁下,只得继续向西北方向飞行。但此时的瓦西里已悄悄地向基地报告了自己的方位,并尽量升高,以便于雷达跟踪。又飞了一会儿,瓦西里对齐奥塞斯库说:“我们已被地面雷达捕捉到了,几分钟后我们就可能要粉身碎骨啦。”齐奥塞斯库大为吃惊,然后直升机就降落在布加勒斯特西北方向52千米处的一条公路上。
    保镖马里安拦住了一辆驶过来的达契亚轿车,持枪对着车主说:“快下车,把车钥匙给我!”车主看到是齐奥塞斯库夫妇,感到十分惊讶,但他坚持要自己开车。齐奥塞斯库上车后坐在前排,埃列娜坐在后排。由于车内空间狭窄,后排坐不下3个人,齐奥塞斯库夫人和卫队长尼亚果伊上车后(保镖马里安留在了公路边),汽车朝着夫人埃列娜的家乡——登博维察县(Dambovita)首府特尔戈维什泰(Targoviste)驶去。
    14:00,汽车出了故障,卫队长尼亚果伊又劫持了一辆轿车,并让车主继续前行。由于沿途多处都被当地示威的群众阻拦,汽车便开往特尔戈维什泰的县警察局。
    15:00,国防部第一副部长兼总参谋长斯登古雷斯库等将领在电视上宣布军队不再向示威群众开枪。
    18:15,齐奥塞斯库一行人从后门进了警察局。此时,县警察局局长正同在政局剧变中成立的政党——罗马尼亚救国阵线的两名代表进行交谈。看到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后,立即对其进行搜身检查并通知了当地的兵营指挥官;马雷什少校又将这一情况向国防部最高领导作了汇报;国防部命令将齐奥塞斯库夫妇转移到兵营里严加看管,绝不能让其亲信把他们劫走。齐奥塞斯库夫妇当即就被送进了负责罗马尼亚中部布加勒斯特、布拉索夫(Brasov)和特尔戈维什泰3市的空防基地监禁起来了。
    23:35,救国阵线委员会发表公告,宣布接管政府的一切权力。之后,忠于齐奥塞斯库的秘密警察部队和军队为了争夺电视台、中央大厦等重要部门进行激战,双方武力也在锡比乌、布拉索夫和蒂米什瓦拉等城市猛烈交火。自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关进防空基地的兵营后,亲齐奥塞斯库总统的罗马尼亚保安部队闻讯后开始向兵营射击,企图救出这对逃难的夫妇。当时兵营里共有驻军1,200人,为了防止齐奥塞斯库被人劫走,军方向兵营又调集了坦克、反坦克炮、装甲车和山地作战部队。
    齐奥塞斯库夫妇在兵营里3天2夜未出过大门,都是在装甲车里过的夜,走出大楼进院子有几次,还是在专人监护下上的厕所。这主要是防止保安部队进攻兵营后被劫走,也为了确保总统夫妇的人身安全。

    23日,秘密警察头子的内务部安全总局局长尤利安·弗拉德(Iulian Vlad,1931—2017)上将,呼吁内务部部队(包括安全部队)与国防部军队合作,要求内务部部队“站在军队和人民一边”。同日,罗马尼亚人民军总参谋长斯特凡·古萨(Stefan Gusa,1940—1994)少将宣布,国防部军队已控制绝大部分国土。在尤利安·弗拉德和斯特凡·古萨的努力下,成功促使国家避免陷入分裂和长期内战。有一部分忠于齐奥塞斯库的特种部队企图劫走齐奥塞斯库,但被击退。

    24日,布加勒斯特由军队掌控,局势逐渐平静。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委员长尤里·罗马尼亚、扬·伊利埃斯库(IonIliescu,1930—,后担任总统)、彼得·罗曼(PeterRoman,1946—,后担任总理)和前第一副总理伏依坎等人希望尽快终止流血冲突。根据伏依坎的建议,伊利埃斯库授权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斯登古雷斯库成立特别军事法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紧急程序,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审判。

    25日13:00,斯登古雷斯库抵达特尔戈维什蒂空军中队军营,部署空降兵把守中队司令部各个关键部门,并命令将驻军司令部改成临时审判厅,把一间办公室布置为医务室。
    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组建的特别军事法庭在兵营内开始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审判。除了布加勒斯特来的两名军事法官,又从当地部队军官中挑选了3名陪审员,伏依坎列席了本次审判。齐奥塞斯库夫妇完全否认这一军事法庭的合法性,并在审判时拒绝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辩护律师问齐奥塞斯库夫妇是否要求上诉。被告如提出上诉,罗马尼亚最高法院要予以审理,即使驳回上诉也要一周时间;被告不上诉,判决便是终审判决,处决立即执行,齐奥塞斯库对此不予理睬。辩护律师还问齐奥塞斯库夫人过去和现在是否有神经病,如果埃列娜说有,那法庭也不能对她进行判决,军事法庭必须把她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这种检查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的时间,但埃列娜说没有。
    特别军事法庭最后以下述罪名判处齐奥塞斯库夫妇死刑的:屠杀罪(有6万多人是殉难者);破坏政权罪;破坏公共财产罪;破坏国民经济罪;在外国银行存有10多亿美元并企图逃往国外。宣判没收被告的所有财产,并处以死刑,不准上诉。齐奥塞斯库说:“如果你们想枪毙我们的话,尽可枪毙,但是,我们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关于审讯齐奥塞斯库的全过程请参见附记:《1989年罗马尼亚12月事件始末》)
    16:00,一支3人的行刑队执行枪决。由于兵营里没有刑场,军营的厕所前的空地被当作了临时刑场。原计划将齐奥塞斯库和夫人分别执行,此时埃列娜说:“我们希望死在一起,我们用不着别人怜悯。”于是行刑队将齐奥塞斯库夫妇带到了两扇窗子之间的墙下面。
    据外电报道,行刑前,埃列娜曾向行刑士兵喊道:“你们怎能向我们开枪,我曾经那么关怀你们,我是你们的母亲。”一个士兵回答说:“不,你不是我们的母亲,你是杀死我们母亲的凶手。”齐奥塞斯库拉了拉埃列娜说:“不要再说了。”
    这对风雨同舟几十年的夫妇紧紧挤靠在一起,齐奥塞斯库高喊:“自由和独立的罗马尼亚万岁!”埃列娜则唱起了《国际歌》。此时,持枪的士兵在行刑指挥官还未到场就先开了枪并射出了多发子弹。齐奥塞斯库中弹倒下,后脑撞在墙上,死后仍睁着双眼;埃列娜颅骨开花,脑浆外溢。
    齐奥塞斯库夫妇被处决后,法医对他们的尸体进行了验证。然后让士兵们用毛毯把尸体裹起。当晚,审判团成员乘直升机连同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一起返回了布加勒斯特。直升机降落在罗马尼亚武装部队体育俱乐部的体育场上。参加审判的人把两具尸体抬下直升机后就急忙去吃饭了。当他们返回时,直升机已飞走,但放在地上装有齐奥塞斯库夫妇尸体的包裹却不翼而飞了。人们大吃一惊,天色漆黑,伸手不见五指,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到哪里去了呢?

    26日清晨,护送尸体的官员在运动场附近的一个土堆后面找到那两个大包裹。原来,25日晚有手球运动员到过运动场,他们看到有两个长包裹放在那里,觉得很不雅观,便把它们搬到大土堆的后面了。他们根本不知道包裹里是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尸体。
    26日上午,全世界几乎所有的电视机上都在反复播放这一历史性的一幕:齐奥塞斯库夫妇在32天前还被群众欢呼,到被逮捕、被审判直至被处决,都发生在这32天之内。

    30日傍晚,装有两口棺材的冷藏车在军车队的护送下,抵达布加勒斯特西南郊的根恰公墓(Gencha Cemetery)。这时天色已黑,雪花纷飞,军人们将两口棺材分别放进相距30多米远的两个墓穴中。埋葬时没有举行任何宗教仪式,也没有任何围观者,坟墓的十字架是第二天才放上去的。齐奥塞斯库的十字架上写着:“波帕·达恩上校1920—1989”,埃列娜的十字架上写着:“埃内斯库·瓦西里上校1921—1989年”。当局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掩人耳目,不想将事态扩大;也有人说,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掘墓毁尸。

    随着政治风波的平息,当局觉得再在齐奥塞斯库坟头上弄虚作假已无任何意义,于是派人把齐奥塞斯库夫妇的姓名写在了墓碑上。1996年初,布加勒斯特一家大企业的工人在齐奥塞斯库坟地四周竖起了铁栏杆。

    3

    齐奥塞斯库在执政后期,大搞个人崇拜和家族统治,实行个人专制,压制民主,对百姓实行严酷的警察统治,安全警察就多达76万名。书刊、报纸、信件一律实行检查制度,许多正直的新闻工作者,被认为患有各种类型的精神病,包括“被害妄想”“偏执性格”等。
    齐奥塞斯库对民众言论的控制更是细致到一张纸,一台打字机。纸张被列入严控商品,公民在文具店买纸数量略多也要登记,店员会定期到家中查看纸张被派什么用处;80年代初甚至颁布了《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把打字机视为“危险的机器”。根据该法,任何一个公民、企业、事业、机关和学校等,凡拥有打字机必须得到警方许可,领取使用执照;要成为打字员也必须照此办理,同时要上呈打字样张;如果打字机需要修理,其使用者和打字机都需要更新执照;任何继承打字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将此上交警方,以取得使用打字机的资格;对于损坏的打字机,必须将其键盘上交警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严加处罚。

    1979年,在罗共十二大上,罗共创始人之一、前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Constantin Pirvulescu,1895—1992,第一个站出来公开批评和反对齐奥塞斯库的错误,在罗马尼亚革命后创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劳动党并任名誉主席)即席发言,批评齐奥塞斯库摆脱党的领导、凌驾于党之上;反对齐奥塞斯库连任党的总书记。这在当时被西方媒体称为“一颗政治炸弹”。

    1980年12月16日,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一致通过决议,开除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的党籍。

    1987年11月15日,中部工业重镇布拉索夫以全国著名的“红旗”卡车厂为主导的工人群众,举行了大规模的反对齐奥塞斯库的示威游行。之后,200多人被逮捕,示威游行的组织者全部被“失踪”。

    1989年3月,6名罗前高级党政干部通过英国BBC电台、自由欧洲电台、美国之音等,联名发表一封给齐奥塞斯库的公开信(即“六君子上书”)。公开信由党内大理论家布鲁坎执笔,曼内斯库则在罗共元老派中进行秘密串联,最终有6人在公开信上署名,而最有影响力的扬·格奥尔基·毛雷尔、伊利耶·维尔德茨、扬·伊利埃斯库、列昂廷·拉乌图、亚诺什·法泽卡什等人则慑于齐奥塞斯库的权势而保持了“沉默”。
    公开信开头第一句首先表明他们忠实于党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然后表示他们的上书行动是冒着“自由甚至是生命”的风险。信中对齐奥塞斯库进行了指责,认为农村规范化的政策失败,它违反宪法和1975年赫尔辛基最后文件;限制公民对外交往的禁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首都行政中心建设的预算不透明;“反对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保卫机关”被用来威胁、恐吓诚实的党员和知识分子;请愿者担心被强制强迫劳动,违反通信自由和人口生育政策的失败。他们不满的其他原因还有:失败的农业政策导致饥饿人口,在罗马尼亚的少数民族大规模移民国外,国家的国际声誉崩溃(表现在丹麦和葡萄牙等国关闭驻布加勒斯特大使馆),美国取消罗马尼亚的最惠国待遇,与共同市场的经济关系被阻断。对于这一切,上书提出:停止摧毁乡村和强制搬迁的“农村规范化”,恢复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禁止粮食出口;呼吁罗共中央改弦易辙,纠正错误。
    公开信传播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治分析人士认为,公开信是迄今为止齐奥塞斯库统治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但是遭到齐奥塞斯库和罗共中央的强烈压制。

    3月13日,罗共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举行会议,对公开信进行了讨论,在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的干预和批准下,公开信被定性为“反党反革命事件”,这6人被打成“叛徒”并对其实施软禁(秘密警察机关迅速逮捕和审讯,之后4人被软禁在不同的地方,格奥尔基·阿波斯托尔和格雷戈里·勒强努分别被逮捕和拘留)。尽管这6人受到的压力越来越大,但他们都奋起抗争,拒绝撤回声明。
    齐奥塞斯库一方面向人民封锁消息,一方面采取措施加强戒备和防范措施。但公开信却成为罗马尼亚剧变的催化剂。美国政府公开表达了对上述6人的人身安全的关注,并连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对罗马尼亚实施制裁,限制与罗的关系。
    这6名前领导人是:前党中央第一书记(1954—1955)、前政府副总理格奥尔基·阿波斯托尔(GheorgheApostol,1913—2010),前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亚历山德鲁·伯尔勒德亚努(Alexandru Birladeanu,1911—1997),原外长科尼利乌·曼内斯库(CorneliuManescu,1916—2000),罗共创始人之一、前罗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康斯坦丁·帕夫列斯库(ConstantinPirvulescu,1895—1992),罗共党报《火花报》前总编西尔维乌·布鲁肯(SilviuBrucan,1916—2006),和罗马尼亚前驻美国大使馆政务参赞格雷戈里·勒强努(GrigoreRaceanu)

    由于英国BBC等西方广播电台的传播,此信在罗马尼亚也是家喻户晓。普通市民百姓对此信给予高度赞赏,认为说出了大众的心里话。有许多人说,面对齐奥塞斯库的独裁统治,连老干部们都无法忍受,站出来说话了。
    ……
    决策失误和拒绝改革,造成经济崩溃,民众怨声载道,社会动荡加剧……齐奥塞斯库被西方称之为“共产党皇帝”;而反对派则称他是“喀尔巴阡的斯大林”。

    4

    这一次政变过程短暂迅速,齐奥塞斯库夫妇从22日被捕到接受审判再到25日执行死刑,只用了短短的4天时间,此后罗马尼亚就有了“从天堂到地狱只需要4天时间”一说,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在这起“十二月事件”爆发后,救国阵线立即对罗马尼亚进行了民主化改革。1990年5月举行大选,救国阵线获得胜利,扬·伊利埃斯库当选并连任总统(1990、1992、2000)。此后,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改弦易辙,成为资本主义阵营的一员;同时,事件也成为日后苏联解体的一大重要爆点,是东欧剧变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蒂米什瓦拉,由于震惊世界的“十二月事件(也称七日革命)”起源于这里,因此这座城市后来就多了一个名字——“革命之城”。在大教堂前的广场上新矗立了一座“1989年12月事件纪念碑”,碑的下部刻有147个死难者名单。此后,每年的12月16日为国家悼念日。

    阿拉德(Arad)位居蒂米什瓦拉北面53千米处,是距蒂米什瓦拉最近的城市,为声援蒂米什瓦拉的游行示威,大约有数十人死亡。从“12月革命纪念碑”上看,亡者的年龄范围在18~44岁之间。纪念碑的顶部飘着罗马尼亚国旗,下部刻有十字架和亡者姓名、年龄及死亡日期等。

    2005年,为纪念因推翻齐奥塞斯库独裁政权而死去的人们,布加勒斯特中央广场被更名为“革命广场”。“重生纪念碑”是建在该广场上最高的建筑,锥形大理石犹如一把利剑直入长空,刺破“牢笼”,牢笼的下边缘呈现着鲜红的血迹,以表示获得自由的代价。在纪念碑另一侧面的下边有一组铜雕人物像和两道大理石矮墙,墙上刻着在1989年“12月革命”中死者名单。

    1989年12月28日,接管国家最高权力的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扬·伊利埃斯库签署总统令,追认瓦西里·米列亚为大将,并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米列亚的遗体被安葬在他的家乡格耶什蒂的军人荣誉公墓,部队将领和大批官兵参加了葬礼。瓦西里·米列亚让罗马尼亚躲过了一场血腥的屠杀,得到了罗马尼亚人民的尊重。

    在“十二月事件”中,全国共计死亡1,104人,其中全国性抗议阶段死亡162人(含蒂米什瓦拉事件)。
    齐奥塞斯库是罗马尼亚最后一位死刑“获得者”。此后,罗马尼亚立即宣布了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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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奥塞斯库死后家产被查抄,坊间盛传的“黄金水龙头和门把手”并没有出现,这个细节被当时的媒体不约而同的隐瞒下来,据齐奥塞斯库别墅参观者回忆:“那里唯一特别的就是房间宽敞,他使用的卫生洁具和家具都是罗马尼亚生产的”。
    2008年10月14日,罗马尼亚议会参众两院举行联席会议,以97票赞成、13票反对和58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齐奥塞斯库国外存款的调查报告。
    调查委员会主席萨宾·库塔什指出该委员会在成立的两年内对前外贸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官员、记者等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结果“所有调查证人无一例外地认为齐奥塞斯库在国外没有存款”。究其原因,齐奥塞斯库当时对自己在国内的统治地位非常有信心,没有在国外存巨款的必要性。
    罗马尼亚保守党议员德拉戈什·杜米特鲁甚至在议会发言中指出,齐奥塞斯库是一个“诚实的人”,与当今那些逍遥法外的“硕鼠”们相比,齐奥塞斯库不知要“诚实”多少倍。
    更具讽刺意义的是,齐奥塞斯库晚年干的最不得人心的一项工程——布加勒斯特大议会宫,如今作为罗马尼亚人民勤劳和智慧的结晶,以及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五角大楼的庞大建筑,被认为是这个国家20世纪中最伟大的建筑。
    齐奥塞斯库政权刚刚被推翻的时候,有人提议干脆把整个大楼一炸了之,使齐奥塞斯库利用这一宏伟建筑为自己“树碑立传”的美梦彻底破灭,当时有相当一部分人赞成这一建议;不过,相信现在绝大多数罗马尼亚人都在为新政权当初没有头脑发热而感到庆幸。

    如何评价齐奥塞斯库,怀念者有之,痛恨者有之。不过,有越来越多的罗马尼亚人,在为自己国家的“民主”竟从野蛮地枪决前国家元首开始这一点感到芒刺在背。
    现在,每到齐奥塞斯库的生辰忌日,总有一些退休老人聚集在齐奥塞斯库坟墓前祭扫,但年轻人很少。
    现在,谈起齐奥塞斯库,罗马尼亚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把他当作一个历史人物来看待。


    附记:齐奥塞斯库夫妇庭审过程
     

    打开车门,齐奥塞斯库走出装甲车。苍白憔悴的脸上胡子拉碴,透出一脸怒气。凹陷的双颊、爬满皱纹的前额和手上,显现出点点块块栗色的老年斑。他把直筒皮帽拿在手上,先理了理头发,再把帽子重新戴在头上。接着,埃列娜跟着走了出来,也是一脸怒气。
    站在车门前的约内尔大尉对齐奥塞斯库说:“请跟我来。”约内尔想搀扶齐奥塞斯库,可是他拒绝了。走进司令部门厅,斯登古雷斯库迎候在这里说:“请,做身体检查!”约内尔把齐奥塞斯库带进了医务室。医生量了血压后说:“血压是100~170。”齐奥塞斯库说:“不,这不好。”检查完身体后,约内尔把他们先后带到审判厅。接下来,齐奥塞斯库开始了同审判官的舌战。

    审判长:您现在是在人民法庭面前。
    齐奥塞斯库:除了大国民议会,我不承认任何法庭。
    审判长:大国民议会已经解散了,现在已经是新的政权机构了。我们是按照救国阵线通过的新的法律,对您进行审判的。请起立,罪犯。
    齐奥塞斯库:您读一读国家的宪法!
    审判长:我们读过了,用不着你来指示我们读国家的宪法。我们比你更了解宪法,你没有遵守它。
    齐奥塞斯库:我不会回答任何问题。

    齐奥塞斯库不吃“硬”,斯登古雷斯库找来的辩护律师赶紧来“软”的稳住齐奥塞斯库。他说:“审判长先生,请允许我同两位罪犯沟通一下。”
    审判长:给你两分钟时间。
    辩护律师:齐奥塞斯库先生,这是解释您的所作所为的唯一机会。这是一个合法的法庭,您提到的机构已经被人民的行动和意志解散了……请您站起来,因为这是合法的法庭,无论您是怎么想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承认这个法庭!……
    审判长:……请检察院代表进行起诉。
    公诉人:我们面前的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两名罪犯,对罗马尼亚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他们专断地、罪恶地摧残了罗马尼亚人民。由于他们犯下的以下刑事罪行,我们以罗马尼亚人民的名义,要求对他们判处死刑:屠杀人类罪,根据刑法357条第一款第三目;破坏国家政权罪,根据刑事第162条;破坏国民经济罪……
    审判长:你听到了吗,齐奥塞斯库罪犯?……
    齐奥塞斯库:我只在国民议会面前回答问题!我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我要说的就是:这一切都是彻头彻尾伪造的!除了大国民议会,我不会再回答任何一个字!
    审判长对书记员说:请记下,我不承认对我的指控。
    齐奥塞斯库:他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去,我们是不会签名的!
    审判长:我们国家所处的悲惨状况,不仅在场的人了解,到12月22日为止,一直在当牛做马人都了解。由于你的命令,药品匮乏,人们、孩子们在医院里没有药品而死去,没有食物、没有暖气、没有电灯,你没有想过这些问题吗?没有!现在和罪犯齐奥塞斯库讨论一下,是谁下命令屠杀蒂米什瓦拉民众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回答。
    审判长:在布加勒斯特,是谁下命令枪杀民众,枪杀青年的?
    埃列娜愤怒地说:什么青年,哪个青年?
    齐奥塞斯库做手势要埃列娜不要说话。……
    审判长:知道你已经被撤职了吗?
    齐奥塞斯库:我是罗马尼亚国家和军队的最高统帅。……
    检察官:让齐奥塞斯库说说在瑞士的存款……
    埃列娜蔑视地拍着桌子:什么存款,证据,证据,证据!
    审判长:证据会有的!
    齐奥塞斯库:十足的挑衅!
    埃列娜:这是多卑鄙的捏造!……
    辩护律师:……你为什么没有留在伊朗?他们可能为你提供政治庇护……
    齐奥塞斯库蔑视地笑着说:“你们可以这么想!至于我”,转而悲愤地说道:“就把我埋在这里,埋在我出生的地方吧!”
    检察官:你为什么要胆小鬼似地从党中央逃跑?
    齐奥塞斯库:我没有这样的念头,是你们把我拉出党中央的,我是要向人民说话的!是你们把直升机调来的,不是我!……
    审判长:罪犯齐奥塞斯库,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齐奥塞斯库:我不是罪犯!我现在是罗马尼亚最高统帅,以后也是!我会在大国民议会上和工人阶级代表面前回答问题!这里的一切都是你们这些政变制造者捏造的谎言,你们要把人民拖向深渊、毁灭罗马尼亚的独立!”……
    审判长:法庭休会进行最后的合议。……

    审判长回来后宣判: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犯屠杀罪,根据刑法357条第一款第三目;破坏国家政权罪……综上所述,本法庭以法律和人民的名义,判处罪犯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和埃列娜・齐奥塞斯库死刑并剥夺全部财产。1989年12月25日。
    听到宣判,齐奥塞斯库夫妇愤怒地站立起来。埃列娜把一个纸包往桌上一摔,里面是一大堆针药瓶子。她大声斥责说:“你们还搞这么多名堂干什么?”
    齐奥塞斯库愤怒的说:“你们搞这一套审判的骗人把戏干什么?你们早该把我们枪毙了!进行政变的人,可以任意枪杀任何人!”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法庭退席。
    齐奥塞斯库大声喊道:罗马尼亚将永远、永远生存下去!无论判徒……罗马尼亚万岁!自由罗马尼亚万岁!打倒叛徒!

    法官退出后,齐奥塞斯库说:“这是多大的不公啊……”他以终身崇拜的诗人柯什布克大义凛然的诗句脱口而出:“宁愿雄狮般地战死疆场,决不做套着锁链的奴隶。”埃列娜说:“竟然都是我们身边的人!叛徒来自我们的身边……”齐奥塞斯库说:“叛徒就在我们的身边,就是这样!”……
    突然,响起了斯登古雷斯库不容违拗的命令声:“把他们绑起来!先绑他,再绑她!把他们推出去,推到墙那边去!”然后卫队在分开他们时埃列娜说:“不!我们战斗在一起,死在一起!”“好吧,这就算是他们最后的意愿吧!”
    齐奥塞斯库夫妇被一边一个士兵架着拉出了院子。齐奥塞斯库随即哼起了《国际歌》,刚唱出了一句“起来,饥寒交迫的……”他又喊起了口号:“打倒叛徒!自由独立的社会主义罗马尼亚万岁!历史会惩罚你们……”这时,子弹已向他射来。他趔趄着挺起了身子,像一根柱子似的直挺挺地向后倒了下去。埃列娜中弹后,“啊”了一声朝前扑倒了。子弹呼啸着向他们射来。霎时间,硝烟弥漫,他们身后的矮墙上尘土飞扬,地上的鲜血不住地往外流淌……

  • 龙登高,赵亮,陈月圆:十四至十九世纪家产继承制的中西比较

    家产继承制度作为财富分配与经济主体传承的核心制度,在不同社会、不同时期呈现出鲜明差异,并对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演进产生深刻影响。诸子均分制在传统中国长期广泛流行,在中世纪与近代西欧则居于次要地位。长子继承制在中世纪与近代西欧较为突出,并被不少学者视为近代西欧率先实现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制度优势,但这可能是一种误读。为什么中西方会产生如此差异?二者对中西经济演进道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仅将中西继承制度的区别直观地归结于文化、伦理差异,失之宽泛。从经济逻辑的比较视野出发对继承制度的功能、延续与变迁形成系统认知,方能准确把握中西差异的内在根源。

    家产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长期受到关注,早期侧重中西继承制度的具体形式,初步论及政治制度的影响,但对经济逻辑的挖掘不足,尤其忽视了产权制度、经济主体及其经营模式的中西差异。与之相应,学术界关于中西继承制度的研究不断丰富,为比较研究的深入与扩展提供了基础。学者对中世纪与近代西欧家产继承制度及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的实施原则、程序与历史演变进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逐渐意识到诸子均分与小农经济的内在关联,但具体观点存在差异,综合性、比较性研究尚不充分。

    本文从产权制度与基本经济主体入手进行比较研究,寻找14—19世纪中西家产继承制度的共性、差异及其经济逻辑,希冀形成系统性的认识框架。明清成熟的地权体系与个体家庭农庄的生命力确保了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存在和长期延续;西欧庄园产权的整体性、身份性及其农牧结合、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使各地更多地选择长子继承制。对于西欧社会而言,长子继承制并不具备制度优势,而是无意之中使异质因素在原有体制之外萌生、成长,并逐渐推动旧有制度的变革,从而走向现代经济;中国的诸子均分制则与个体家庭农庄经营相互强化,在维系传统社会稳定的同时,也抑制了变革。

    一、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的经济逻辑与制度基础

    传统中国的诸子均分制源远流长,战国秦汉时期已初步形成了所有儿子不论长幼嫡庶、大致平均分配家产的原则。唐宋时期,诸子均分的原则见诸法律,明清时期已形成稳定、成熟的制度安排。以民间契约的形式体现的分家书,是使土地与财产的分割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凭证与交易凭证。

    (一)分家书:产权凭证

    明清时期,父母年事已高、无力劳作时,通常由父亲主持分家,将产业授予各房子嗣,可以“稍卸仔肩”、颐养天年。倘若父亲去世,则由健在的母亲主持。父母主导家庭财产传递,能较为平稳地实现代际传承,维系个体农庄经营的稳定与延续。父母将家中土地、房宅等不动产与现金、家具等动产按照价值高低搭配平均,按照儿子数量制作若干份阄书;诸兄弟在亲邻见证下抓阄决定具体财产分配,并将各房分到的财产目录开列形成契约,即为分家书,或称分关书、分阄书、分单、拨单等。分家以“均”为原则,诸子之间按“房”均分。即使某房兄弟去世,他的后人仍能作为该房代表参与分家。分家既可以一次均分,也可多次具体实施,或由成年儿子先分立而出。无论分家次数多寡,各房分得的财产总量大体保持一致。

    分家书具有产权凭证的属性,是产权表达的一种形式,得到社会与政府认可。清律规定,“告争家财田产,但系五年之上,并虽未及五年,验有亲族写立分书已定,出卖文约是实者,断令照旧管业,不许重分再赎,告词立案不行”。在反映清代传统的民国民事习惯调查中可见,山西右玉县倘若甲、乙、丙兄弟三人的田产列于一张契约,分家时契约归甲管理,乙、丙的权利“即以分单为凭”。分家书的产权凭证效力跨越政权鼎革。分家书由此也可作为纳税凭证,符合传统中国民间以契约界定产权的惯例。如嘉庆三年(1798),张季达所立分家书中注有纳粮金额,得到族长、乡约甚至“差人”见证,并盖有“正堂印:王明达戳记”。

    分家形成的小家庭,可自主支配继承的土地,在市场自由交易。在一般的土地交易契约中,分家所得作为财产的合法来源之一,通常体现为“祖遗”“承父”“受分”等字样。地方官也要求立契时注明财产来历与上手契状况,“有老契及当契者,应缴归买主,或系分关有业相连,未便缴归买主,均应于契内注明字样”。为避免分家不清而产生的产权纠纷和交易成本,交易者在出卖分家所得的田产时,通常需说明被交易的土地“系自己粮业,与房分伯叔兄弟无干”。

    (二)土地产权分割与交易的发育,便利分家析产与要素动态配置

    分家需要分割土地房宅等不动产,明清时期已形成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地权体系,有助于土地析分与资源动态配置。分家后,各房兄弟家庭独立经营。倘若兄弟之间进行交易,也需按照一般程序签订契约。明确的土地产权不仅便利了家产分割,保障了新家庭的土地权利,也能够通过地权市场配置生产要素与资源,使小家庭维持家庭劳动力、土地与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动态均衡,实现当期收益与远期收益之间的跨期调剂,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传统中国的地权体系下,土地权利可分层次、分时段地独立存在并进入市场交易,由此形成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多层次产权形态,以及绝卖、活卖、典等多样化交易形式,从而有效降低土地市场的进入门槛。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农,都可根据市场价格与风险偏好进行多样性选择。不同层次的土地权利均可通过分家传承,包括田底权、田面权、典权与永佃权等。万历二十七年母亲白氏分家时,将家中田业平均分为六份,各房除分到具有完整权利的田产外,还分得“业种田租”若干,即田底权。参见《万历二十七年立条号母白氏》,清华李藏,FJS00104。

    土地产权的可分割性及其较强的可交易性,便利了分家析产与经济主体对土地的动态配置,类似的逻辑在欧洲也得到印证。中世纪后期的英国、德国等诸子均分制盛行的地区,相比于长子继承制占主导的地区,土地私有产权形态更加清晰,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农业生产效率相对更高,这些影响甚至持续至今。

    (三)个体家庭农庄的独立经营与生命力

    原家庭解体后,新家庭能够继续开展独立生产经营,延续生存与人口再生产,这是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长期存在的关键。传统中国的基本经济单位是个体家庭小农庄。相比于西欧,中国大多数地区雨热同期,单位土地产出较高;土壤松软,依托个体型综合生产工具,个体家庭即可完成农业生产,从而有效适应和利用了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

    传统中国的个体家庭经营采用劳动密集的生产方式,精耕细作,即使单位劳动收益边际递减,仍不惜追加投入,竭力增加总产出,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率,单位土地产出率也长期保持较高水平。艾伦(R.Allen)认为17世纪前后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率高于英格兰;李伯重与范·赞登(J.L.van Zanden)估算1820年前后长三角地区与尼德兰地区的农业生产率十分接近。与西欧农牧结合型庄园相比,明清个体小农家庭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缩小,每户农家拥有的土地面积从秦汉时期的“一夫百亩”缩减至清代的十亩左右,但个体家庭农庄仍能维持一家四五口的生计及其再生产,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增强。

    传统时代,世代同堂的大家庭极少。即使是宗族田产,也主要租佃给个体小农经营,而非规模化集体劳作。分家书中常见的“家家业已生男育女,人口众多,势难兼顾”,正是大家庭生产经营困境的真实写照,家庭规模的扩大伴随着家庭关系与利益的复杂化。兄弟、妯娌不和,几乎成为分家的主要原因。分家能给儿子们提供独立经营的空间,激发其自主性与积极性,从而促进家族整体发展。

    个体家庭农庄的维系与发展,除依托多层次、多样化的土地要素市场外,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等要素市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急需资金时,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借贷;农忙时节,农民可选择在劳动力市场雇佣短工,弥补劳动力不足。个体家庭更离不开商品市场,随时与游贩货郎、乡村集市、城镇市场发生联系:家庭农庄缺乏的生产生活资料,可从市场购买;家庭农庄生产的产品,可在市场销售,家庭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家庭成员在农耕之余进行的手工业或副业。在市场体系外,个体农户还可通过家族、会社等民间组织,实现基层公共品供给、秩序维护与风险分担,进一步增强其韧性与生命力。

    依托细密的市场网络,个体家庭农庄门槛低、适应性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与可复制性;从原有家庭或村庄中分溢出的人口,可以简便地新建独立经营的家庭农庄。上述特点形成传统中国个体家庭农庄经营的韧性与竞争力,从根本上保障了分家析产后经济单元的稳定性。这种情形在西欧也有所体现,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土地产量普遍较高。根据1953年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内3382个自治市关于继承制度的调查统计发现,该区域内土地质量每提升一个标准差,采用诸子均分制的概率平均提升7.4%。独立经营的家庭农庄依托市场配置资源,减少了对庄园的依赖,反过来也促进了市场的发展。相应地,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土地兼并更为剧烈,财富不平等也更为突出。西欧的事例进一步印证了传统中国的家产继承模式:个体小农家庭的独立经营与多层次的土地产权及其交易体系共同促成了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存在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西欧长子继承制:庄园经济体与土地产权

    与传统中国普遍而广泛的诸子均分制形成对照,西欧各地的继承制度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性的特征,不少地区的长子继承制较为突出。英国自11世纪就开始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的土地继承制度,17世纪英国的家庭财产授予法进一步巩固了其法律地位。除英国外,18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前,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法国、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地的贵族阶层绝大多数采用长子继承制。长子可以得到爵位、全部土地和绝大部分的其他财产,其余子女则几乎分不到遗产,即使出身显赫,在政府、军队和教会中也无法享受家庭带来的特权。这种继承制度在17—19世纪的产权变革与农业革命时期逐步变化,但直到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各国才陆续立法废除了该制度。对于佃农阶层而言,中世纪中期至14世纪之前的人口压力使得大多数佃农的土地不足以供养全部后代,一子继承,尤其是长子继承成为合理的继承方式。黑死病之后,由于人口相对稀缺,以及佃农获得了更大的土地权利,这一阶层的继承制度也逐渐向多样化演变。

    (一)庄园土地的产权特性:长子继承的制度条件

    庄园的组织形式最早可追溯至罗马帝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巩固,与西欧中世纪整体的政治、法律制度相关,不仅仅是统治阶层的选择,也是特定的人口与农业生产条件下自然选择的结果。13世纪是封建庄园制度的稳固和鼎盛时期,14世纪黑死病之后封建制度开始松动,多样性与复杂性更为突出,但庄园作为经济单元仍然延续,其瓦解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在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下,君主将土地分封给不同的封臣(vassal)以获得其军事协助,封臣还可以将土地继续分封,形成一种等级化的土地产权关系,庄园则是最底层和最基础的经济单位。经过层层分封形成的各庄园,凝结了不同封建主各自享有的不同权利,产权关系错综复杂,尽管名义上最终所有权属于封建君主,但君主并不直接行使对庄园的权利,庄园实际产权归属并不清晰。为了回避产权不明晰可能带来的问题,就要尽量避免交易与分割,以保持庄园的整体延续。庄园形态多样,定义也较为复杂,西方学者往往结合经济和法权加以考察。已有研究成果提及了长子继承制保障庄园的完整性,但针对土地产权特性的论述有待深入。

    其一,庄园产权的不可分割性。

    一般而言,庄园的内涵并不限于物质财富,而是一整套社会地位、财富和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庄园通常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庄园主的身份(lordship或dignitas),来自君主或上层封臣的授予,是名誉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二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庄园不动产;三是领主权利(seignory),即庄园主所拥有的超出庄园物权之外的特殊权利。在欧洲中世纪,这三者是不可分割的,至前近代仍在相当程度上延续。

    庄园产权的整体性源于分封制下封君与封臣的人身依附与权利义务的交换。英国普通法规定,所有的土地均源于领主的分封。国王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领主从国王处领得土地后,可将土地向下分封,转移相应的权利义务,经过层层分封的土地凝聚了多重权利与义务。在这一背景下,庄园成为一个集生产、生活乃至行政于一体的单位,类似于现代“法人(legal entity)产权”。分封制下权利与义务关系奠定了庄园产权的整体性。在层层分封之下,每一方的权利均受到其他占有者、使用者的制约,并需承担提供军事协助、产品、地租、服务等类型繁多的义务。因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难以在动态与分解中保持明晰,越是上层封臣,受到的法律限制越多,越难以随意离开其占有的庄园,甚至不能随意放弃庄园主身份。庄园产权的整体性,是庄园多采取单一继承的主要原因。

    中世纪庄园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在17世纪兴起的“严格财产授予”(strict settlement)的继承方式中得以延续,其核心在于通过财产文件对财产归属的限制,以及对土地占有者处置、使用财产权利的约束。受到“严格财产授予”约束的土地持有者,若财产文件中没有特殊授权,不得出卖、随意置换土地或利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土地持有者想要变更财产文件中的内容,或对财产做出某些重大安排,只能等到继承人成年后与其共同协商决定。若庄园主或佃户未经继承人同意而改变土地用途、改建房屋、砍伐树木等,即使有利于土地的长期增值,也需承担继承人成年后将其视为破坏财产的行为而对其追责的风险。这种继承方式在时间维度上限制、约束了持有者的土地权利,从而抑制了土地交易,使得土地持有者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产权配置。

    其二,身份性产权: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不可分离。

    由于土地来自身份的授受,身份与财产合为一体,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相互绑定,不可分离。对于庄园内部成员而言,无论是庄园主还是佃农,其拥有的权利是等级社会中的成员基于身份的权利,可称之为身份性产权。

    庄园主对庄园财产的权利,来自领主的分封,与其作为领主封臣的身份绑定。未经上一级领主的同意,庄园主或佃农不得自行将土地转让他人。一旦失去庄园主的身份,其在土地之上的权利也随之消失。身份性产权也使得土地持有者无法自由处置庄园土地,包括分割产权,而且受到与身份相对应的法律和相关财产文件的限制。庄园主阶层中的继承,不仅针对财产,还包括身份和财产之外的相关权利,三者不可分割,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单一继承才能保持三者的统一。明清中国则不然,身份继承与财产继承相分离。清代能够继承的身份已属少见,与土地财产关联的身份更是极其少有。不过,八旗土地所有权属于皇室、贵族或八旗,实际经营由“庄头”负责,充任庄头的旗人对土地、房屋的权利源于庄头身份,自身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因而采用长子继承制。

    庄园中佃农的权利同样基于其身份。封建制度下的佃农或农奴,尽管形态多样,但都代表着特定的社会身份,他们对庄园主所承担的义务往往超出其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他们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公地、得到领主保护、养老等,也超出了一般租佃权的范畴,因而佃农拥有和继承的对象是基于身份而非财产本身的权利。对于佃农而言,家产的承继同样意味着身份的代际传承,只有拥有庄园成员的身份,才拥有相应的土地权利。这就意味着家产不可转让与析分,佃农往往只能选择特定后代继承家产,在预期寿命不到40岁的中世纪西欧,由长子继承无疑是更合适的选择。

    庄园共有地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权利,该权利仅限于庄园内部全体成员分享。一般而言,庄园土地可分为庄园主或领主的直领地(demesne)、佃农的份地或持有地(holding)和共有土地 (common fields)三大类。佃农经营自己的份地,无偿利用共有地,同时为领主直领地耕作以承担其劳役。庄园中的农民即使没有自己的份地,也拥有从共有地中获益的权利,庄园之外的人则无此权利。擅自居住在庄园荒地的外来农民,没有被赋予共有权。身份性权利意味着内外有别。庄园中的成员一旦失去身份,相应的权利也随之消失。幼子不能继承庄园主的身份或庄园土地,也就失去了包括共有权在内的相关权利,通常只得被迫离开庄园,另谋生路。传统中国的族田由家族所有,也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产权。身份性权利本质上具有封建性、等级性与特权性。

    14世纪持久的饥荒与瘟疫,导致西欧劳动力大幅减少。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庄园主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给佃农让渡更多的权利,农奴制的主仆关系也逐渐消失。15—16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走向瓦解,佃农拥有的封建性保有地也逐渐转向“产权更为清晰、租期可中止的契约租地”。在这一时期,土地财产的权利及自由交易逐渐扩大,身份性权利逐渐弱化,要素市场化程度增强,长子继承制总体上走向衰落。不过,尽管家产继承制度与土地制度存在紧密的关联,但土地制度变革影响的传导仍需经历一个过程,继承制度的转型在不同阶层与不同区域并不同步。圈地运动与庄园制的瓦解使得农民的土地权利逐渐清晰,与庄园主的关系由人身依附转向契约关系,继承方式的选择更加自主,诸子均分制在农民群体中广泛推行。根据英格兰诺福克(Norfolk)郡6个教堂的统计,1400—1529年所立的40份遗嘱中,11份在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情况下采用单子继承,仅有2份将土地分给不止一个儿子;而1530—1579年所立的48份遗嘱中,9份在拥有两个及以上儿子的情况下采用单子继承,11份采用多子继承。英国以外的其他欧洲国家或地区,土地制度的变革与继承制度的转型时间相对较晚,法国以及德国部分地区18世纪仍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旧有土地经营方式与长子继承制。

    (二) 庄园经营的整体性特征:长子继承的经济逻辑

    西欧庄园产权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与之匹配并相适应的是,庄园经营也以完整的经济单位运行。西欧庄园以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为主,并以“敞田制”(open-field system)为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庄园中的佃农及其家庭参与并依赖庄园整体的生产协作,一旦脱离庄园就难以独立从事农业生产,家庭本身并不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这与传统中国以个体家庭农庄作为基础经济单位的情况呈现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共有地的使用。庄园中的共有地通常包括牧场、林地、荒地等,由庄园主和庄园内的佃农共同使用。佃农可在公共牧场中放牧,也有权砍伐公共林地中的树木以获取燃料和建筑用材,其使用公地的权利受领主法庭条例或乡村地方法的保护和限制,庄园主不能私占公地或剥夺佃农的权利。共有地的使用习惯由内部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形成,领主、佃农和无地农民均有权提出权利要求,但未经各方同意不能改变。

    第二,农牧结合型庄园及其整体性。西欧的气候特点和自然条件决定了农牧型庄园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大西洋暖流的影响下,西欧冬季气候温暖,雨水丰沛,广袤的森林和草原使畜牧业具有优势;夏季低温,农作物产量低,土地产出养活的人口数量有限。这种农牧结合的生产模式在黑死病造成人口大幅减少之后进一步强化。1348年前英国佃农人均拥有的持有地不到12公顷,而在黑死病后,很多佃农拥有土地超过30公顷。因而,劳动力工资随之提高,节省劳动力、土地密集型的畜牧业更趋发展。

    从上述经营方式出发,西欧长子继承制相比于诸子均分制在经济上更具必要性。首先,相比于劳动密集型的农耕社会,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和畜力的需求相对较高,对劳动力需求较低。西欧单位土地上需要的劳动力数量仅为中国和印度的2.5%。畜牧业强化了女性在庄园劳动中的比重,与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又抑制了人口的增长,使农牧结合的庄园经营成为长期稳定的生产方式。在此条件之下,其他子女没有留在庄园加入农业生产的必要;并且产出较低的庄园不足以养活多余的人口,新增的人口不得不离开庄园。

    农牧结合型的庄园经营方式,相比农耕型(arable)生产,具有更强的整体性要求。休耕、轮作与敞田制,增加了分割的难度。这使得佃农对份地的产权支配力有限,不能自由交易转让,继承析分难以实施。此外,维持一定经营规模,对畜牧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倘若经营规模有限,将不利于抵御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与经营风险,而诸子均分将导致庄园土地快速分割,经济单元规模缩小。这是幼子通常不参与土地继承与分配的内在需求。

    第三,庄园自成一体的生产生活秩序及其抗风险力。农牧结合型庄园经营模式,为内部成员提供了种类多样的农牧产品,形成多产品和多产业链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产品产出率和家畜存活率较低的缺陷。一个典型的庄园通常拥有农田、果园、牧场、林地、鱼塘、禽舍等,出产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等各类农牧产品。这些产品在庄园中可被加工成面包、果汁、葡萄酒、奶制品等终端产品。农产品的生产无法由个体农户独立完成,农户之间的协作贯穿于耕种、收割、畜牧等生产环节,从而形成类似企业的组织形式,通过农户之间的分工提升经营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庄园内部甚至组织集市,满足农民的各式需求。

    尤为突出的是,生产农作物与加工食品的设备通常都依赖庄园主提供。西欧土壤板结,多需采用由2—4头牛犁地的重犁耕作,一般农户无法承担,只能由庄园主提供或庄园集体供给。此外,谷仓、马厩、作坊等生产资料,以及磨坊、葡萄榨汁机、烤炉等昂贵的大型生产生活设施,个体农民家庭无力置办,通常由庄园主设置在领地中,供农民有偿使用。

    同时,中世纪西欧的庄园承担了大量公共管理职能,扮演了部分政府的角色,这也进一步强化了庄园的独立性与整体性。庄园设有法庭,用以维护和执行包括土地占有规则、敞田集体耕种的公约等一系列复杂的习惯法、社会习俗和规范,并负责处理庄园内部的纠纷及审理农户租佃权的转让,乡村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生活节奏进行管理。此外,庄园还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保护与保障,以应对战争、经济危机、灾荒等风险。

    庄园作为基本经济主体的农牧结合经营模式,无论是庄园的产权性质还是整体性经营方式,都使得庄园土地难以分割。长子继承制有利于维系庄园的整体性,使其在代与代之间顺利延续。

    三、家产继承制度与中西经济分异

    明清中国与中世纪及近代西欧家庭财产继承制度的差异,根源于双方迥异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微观经营主体,体现了中西经济各自的特征。与此同时,家庭财产继承作为财富分配、传递的核心环节,对社会经济及其演进道路产生深刻影响。

    (一)长子继承制本身并无制度优势,但间接催生了西欧的变革力量

    其一,长子继承制与诸子均分制无优劣之分。

    不少学者认为,土地交由长子继承能够实现产权的明晰与财富的集中,促进资本主义萌生成长,从而为工业革命的产生积累物质财富;与此相反,传统中国实行诸子均分制,被认为是大量人口滞留农业与家族、现代化进程受阻的原因。然而,从其源起来看,中世纪欧洲的一子继承最初仅是短缺经济之下无力养活两个儿子及其家庭“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幼子”被视为潜在的负担,甚至是一种带有悲剧色彩的称呼。16—17世纪,英国法学、宗教界曾围绕家产继承制度展开激烈辩论,长子继承被指斥为违背自然法则与上帝之法,会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

    事实上,长子继承制本身并不具备制度优势,相反,在各利益相关方权利界限模糊的产权制度下,以不分割、不流转来维护地权稳定,谈何制度优势?与之相反,西欧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后来出现的现代产权与经济制度,正是长期对传统制度进行革命的产物。西欧实行诸子均分继承制的地区,并非经济落后之地,甚至可能恰恰相反。新近研究成果表明,在长子继承制下,阶层固化,社会流动性相对较小。而在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西欧和传统中国具有类似的经济特征,一是单位土地产出与劳动力需求较高,家庭农场土地面积较小。二是个体家庭更多地依托市场,推动工商业的发展。19世纪德国实行诸子均分制的地区,家庭平均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小且较为分散,不得不寻求副业来贴补家用。这种半农半工的就业模式培育了农民的市场思维,为工业革命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丹麦18世纪的农业革命也从另一方面对此加以印证。另有研究显示,实行长子继承制的地区更难以接受新教,原因在于天主教更加符合欧洲历史上稳定的寻租社会结构,教会和家长都能得到收益;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多元社会更欢迎新教。诸子均分制在西欧与中国的流行,遵循了相似的经济逻辑,足见继承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另外,与传统中国的政治背景相似,西欧集权君主制也鼓励诸子均分,希望借此限制大地主与地方势力。西班牙西部受到君主制影响,所有孩子均享有继承权;东部的封建贵族则通常指定唯一继承人,以维护其地位。与之相应,西部多核心家庭(nuclear),东部多主干家庭(stem family)。甚至由此可简单概括为“分封不分割,集权多均分”。

    当经济单位经营模式、人口、土地价值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长子继承制也相应转型。在某些劳动力需求较大的地区,通过拆分土地可获得更多的佃农,诸子均分制逐渐推广。15世纪末,以圈地运动为代表的土地产权私有化变革开始推动社会、经济的系统性变迁。由此而来的土地市场发展、城市与商业的繁荣、生产方式的变革逐渐削弱了庄园的整体性与独立性。18世纪,英国议会通过的财产法案(Estate Acts)界定了个人与家庭的产权,排除了此前法律对财产使用的约束;圈地法案(Enclosure Acts)解散集体管理的村庄,在利益相关方协商同意的条件下,将公地产权分为若干份并界定至个人。伴随着现代个人私有产权在法律层面的确立,诸子均分制的可施行性大为增强,直至20世纪初长子继承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由此可见,长子继承制本身并非推动近代欧洲农业与工业革命的积极因素,而是作为传统制度的代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逐渐走向没落。

    其二,长子继承制意外地催生了西欧原有体制外的变革力量。

    其基本逻辑在于,长子继承制之下,其他儿子除少数留在庄园作为管家或被雇佣之外,大都离开庄园自谋生路进入新的领域。1440—1579年诺福克郡52个儿子中,24人未从父母处继承土地,其中6人自己在庄园中获得土地,剩下18人则搬离了庄园。对于离开庄园的儿子,常见的出路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在庄园之外经营工商业。中世纪晚期以来,离开庄园的次子们外出经商,独立于原有封建城堡的工商业城市逐渐兴起,由工商业者自我管理并实行自治,不属于庄园主或贵族。工商业城市兴起与独立发展,成为近代欧洲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第二,成为海盗、航海家、探险家或向外拓殖。16世纪,英国社会便将海外殖民活动视为长子之外诸子们建功立业的出路。19世纪中叶,德国黑森卡塞尔地区年轻的男性非继承人大多迁移至德国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甚至移民美国,以谋求工作机会。

    第三,成为骑士或雇佣兵。西欧战争频繁,骑士与雇佣兵需求大,中世纪的骑士成为次子们实现梦想的捷径。各领主对军事人才存在巨大需求,以重装骑兵为基础的骑士向所有人开放,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即可受封成为骑士。1618年,约翰·罗伯特(John ap Robert)将成为士兵视为次子们的一大出路。

    第四,接受教育并成为专业人士。对于不能继承不动产的次子,许多父母以人力资本培育为补偿,送其读书或培训,以期他们能够在社会上独立谋生。早期的小儿子们接受教育后往往成为神职人员,16世纪后教会经济逐渐衰落,所能提供的职位有限,大量青年涌入法律、医疗等需要专门知识且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与不菲收入的行业。无论是成为神职人员还是医疗、法律、科学等专业人士,都推动了知识体系的发展。

    第五,如果在以上领域都无法立足,就有可能沦落为无产者,因而雇工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圈地运动”后为产业革命准备了工人队伍,并成为潜在的革命力量,特别是工人运动的基础。

    上述不同出路都超越了原有体制,在新领域逐渐成长。长子继承制削弱了亲属关系的纽带,大量溢出庄园的人口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变化。与此同时,新兴行业的发展使得家族之外的信用和信任组织得以成长,倒逼了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兄弟会(Fraternities)、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了分担风险、建立社会纽带、提供一定社会保障的职能,有些甚至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

    这一过程涌现出的种种新生力量作为传统庄园经济的异质因素,冲击并最终替代了原有的本质因素,从而发生质变。正如厉以宁所言,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刚性”使其无法容纳、适应体制内部寻求变革的力量,致使寻求变革的力量在传统体制外流动、壮大,进而不断冲击封建制度本身。

    (二)比较视野下的诸子均分制与中国传统经济的韧性

    西欧庄园不能容纳的新增人口分溢出去,最终与传统庄园制度和经营方式相对立,转而促使庄园与原有体制变化。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下,新增人口形成新的个体家庭农庄,并在原有制度框架之内稳定地长期维系。诸子均分制与个体家庭农庄的生产经营模式相互增强,传统经济得以维系自身的韧性和活力,本质因素不断强化,质变长期难以发生,这实际上是内卷化(involution) 的真正内涵与路径。

    在短缺经济时代,西欧次子分流的出路十分艰难,也较为有限,早期甚至可能无力养家糊口,无法延续人口再生产。这种状况可能直到前近代才逐渐有所改变。在明清中国,分家析产之后,一部分小家庭可能也得不到足够的土地与财产维持生计,但产权明晰便于土地分割与流转,多数个体家庭农庄能够通过租佃、典当、买卖土地得以动态维持经营。分家后的小家庭在竞争中经济表现各异,但优胜劣汰的过程使得总体经济活力长期持续。福建王地益、王地福、王地榜三兄弟初次分家时,长兄地益独立经营,地福、地榜合爨经营二十余年后,于光绪三十一年正式分家。此后,三兄弟的经营状况不尽相同:王地益资产渐丰,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元年间买下房屋8间后,还买入地基准备新修房屋;王地榜却因“缺少银物应用”,陆续将“承祖遗下分受”的房屋、山场卖出,买主正是长兄王地益。

    以分家为起点,兄弟之间、家族内部乃至不同支系之间贫富分化,在资源的动态配置中带来社会流动。陕西米脂县马氏三兄弟光绪十年分家,分家之后,马国弼及其独子马维新擅于经营,1884年分家时所得345.5垧土地,至1942年时已增加至1175.5垧。马维新购置的土地,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叔伯与堂兄弟,他们因吸食鸦片、生意赔本等原因卖出土地。不同房支的人口数量也呈现鲜明的分化态势,湖南长沙龚氏1803年修纂族谱时共有5房,1860年时有4房,1915年时有3房,其中以伯翥公一房人丁兴旺,男丁从1803年的86人增至1914年的334人,在全族中所占比重由72%增至82%(见下表)。族谱修纂者因此感慨,全族“生齿日繁,而支房之中绝者竟不可胜数,往往兄弟数人至数十人,或无嗣而殒,或有嗣数传而先后并殒,盈虚消长之理有可知有不可知”。财富在更大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从长时段和社会整体来说,优胜劣汰的机制保障了经济活力与社会稳定。

    独立经营家庭农庄的自耕农与佃农,构成农业时代的中坚力量。个体家庭农庄的精耕细作与气候、土壤等条件相适应,具有较强的韧性与生命力。通过中西比较可以发现,土地产权的交易体系与家庭农庄的经营模式相辅相成,是个体农户经济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经济的主要形态与根本特征。

    个体家庭农庄的生产模式同时抑制了近代化大农场或雇佣经营农场的萌生与成长。不计投入产出比的劳动在规模化的雇工经营中,因较高的监督成本难以实现。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模式同样抑制了机器发展。农牧结合的庄园经济土地产出不足,能够供养的人口有限,尤其是黑死病多次席卷欧洲后人口锐减,节省劳力型的生产模式强化,催生替代人力的机器生产,直接推动经济模式与社会政治制度转型。

    有别于西欧庄园体制之外的剧烈社会变革,传统中国诸子均分制下个体小农经营相对稳定,变革的异质因素被消融于原有体制之中,变革的需求刺激没有壮大。通过分家析产,农民或多或少能够拥有一定的土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家庭农庄。传统中国没有土地的雇农占比很少,大致在1%—3%。直至现代,大多数离乡或进城农民仍与农村农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与西欧近代彻底脱离农村的产业工人存在明显区别。个体小农经营模式的较强稳定性,并不意味着其丧失经济活力。但也正因此,对于传统中国而言,总体性的变化难以发生,不仅原生性的工业革命不能顺利成长,而且以模仿、学习为主导的工业化也举步维艰,根源在于系统性稳定抑制了变化。这解释了中国传统经济的基本特征及其与西欧经济发展道路的分异,唯其稳定,难以质变。

    最后还需补充的是家庭的裂变与延续。原家庭解析后如何维系相关事务的延续,不仅关系到原家庭成员与经济秩序的维系,而且也关系到新家庭的生存与发展。具体而言,分家析产会引发父母养老、家族事务等一系列涉及原家庭公共事务的问题。作为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诸子均分对此均有相应规则,以实现各方权利与责任的一致。

    结语

    本文以土地产权制度、微观经济主体经营模式的中西比较为主线,论述了中西家产继承制差异背后的经济逻辑;并考察了不同继承制影响之下14—19世纪中西经济的不同特点,尤其是演进道路的分异。中西继承制的差异是适应各自土地产权制度与经济主体经营的选择,泛泛的文化决定论解释乏力,甚至适得其反;二者的差异也不意味着孰优孰劣,所谓长子继承的制度优势等亦随之不攻自破。

    概言之:长子继承制在西欧较为突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庄园制度之下家产继承与身份继承不可分割,身份性产权之下无论庄园主还是农民,分家析产都不可行。二是庄园经营的整体性,无论休耕、轮作与敞田制,公地的共同使用,还是大型生产设备与工具,以及各生产环节和产业链的生产协作,都使得农牧结合型庄园自成一体。庄园作为基本经济单位,难以分割与交易,长子继承能够适应、维护庄园的整体性,因而具有可持续性。

    明清中国则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多层次土地产权及多样化交易形式,有助于农户田地析分与动态配置,分家书以契约的形式表达了明确的产权归属,成为一种产权凭证与交易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个体农户依托要素市场与商品市场,借助各类民间组织实现基层秩序与公共品供给及风险分担,从而实现低门槛的独立经营,具有较强的韧性和生命力。因此尽管诸子均分制使个体家庭耕种土地的规模逐渐缩小,家庭再生产仍能有效维系,较之世代同堂大家庭与规模化农场具有适应性与竞争力。

    中西继承制度的差异深刻影响了各自经济演进与制度变迁的路径。在西欧长子继承制地区,分流出的“小儿子们”在原有体制与领域之外谋生、发展,新的异质因素逐渐成长,进而不断冲击原有的本质因素,最终形成挑战、改变旧体制的力量。西欧的近代变革不是长子继承制本身所带来的,恰恰相反,在现代产权制度的革命性变化完成后,长子继承制走向终结,身份性、特许性权利逐渐拓展为普惠性的权利,子女平等的现代继承制取而代之。也正是在这一历史性的变革之中,人们对于基督教教义的理解发生转变,长子继承神圣性的天主教伦理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的新教伦理。长子继承制与现代继承制的取向大相径庭,但本文避免以“落后”称之,而是挖掘其符合特定时期的经济逻辑及历史合理性。相应地,明清中国的诸子均分制与低门槛、可复制、易恢复的个体家庭农庄相互强化,使得传统经济具有活力与韧性,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冲击传统体制的变革因素未能成长。本文从家产继承制度的经济逻辑出发,系统解释继承制度与经济演进的互动关系,在消除种种成见与误解的同时,为理解中西经济的历史特征与演变进程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转自《中国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