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走进深度人生 Deep net, deep life.

作者: deepoo

  • 丘成桐:中国与世界现今的数学发展[节]

    本文为2024年4月30日丘成桐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数学的现状和将来”的讲稿。

    基础科学多姿多彩,但是基础科学中的基础是数学科学和理论物理。而数学既是物理学的基础,也是一切工程理论的基础!

    英国的数学大盛于牛顿(Isaac Newton,1643-1727),低沉约八十年后,在十九世纪复兴,直到现代。

    法国数学始于费马(Pierre de Fermat,1602-1665)、笛卡尔(Rene Descartes,1596-1650)等人,历久不衰。

    德国数学家始于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大师屡现,领导西方数学,直到两次世界大战后,1950年代复兴。

    当前中国数学和这些老牌大国相差甚远。

    美国为了发展数学,从1880年开始派留学生到欧洲,到了1910年间,在伯克霍夫(George David Birkhoff,1884-1944)的领导下开始有了突破,他们同时利用两次世界大战的机会,大量吸收欧洲的数学家。到了1960年,美国数学已经领导世界。

    中国现今数学还没有达到美国20世纪40年代的水平。

    俄罗斯的数学历史始于十八世纪欧拉(Leonhard Euler,1707-1783)至圣彼得堡,但是真正生根在十九世纪中叶,到了二十世纪中叶,已经可以和美国抗衡了。

    苏联解体以后,经济不景气,大量学者移居美国和欧洲。虽然大不如前,势力还是不小。

    日本和中国文化比较接近。明治维新时,派了不少学者到英国、法国、德国留学。

    最重要的学者叫高木贞治(Teiji Takagi,1875-1960),他在十九世纪末到德国哥廷根大学跟随一代大师希尔伯特(David Hilbert,1862-1943),回国后改革日本的教学方法。

    他于1915年在数论方向做出了极为重要的突破性工作,使日本学者信心大增。

    到了1940年代末期,日本人在世界数学界已经出人头地,差不多有十个影响世界的数学家出现。中国数学还没有达到这个成就。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几个国家发展出来的数学家代表了近代数学的大部分成就。每个国家数学的兴起都有一个重要的带领学者,其在数学上的工作能够影响学坛百年之久!

    在中国,这样的学者,毫无疑问,当属陈省身(Shiing-Shen Chern,1911-2004)先生。陈先生1946年回国时,就带出了一批杰出的中国数学家。但是,几年后,包括他自己在内,都到美国去了。当然,他在美国也带出了一批华裔数学家。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叶,陈先生回国。那时候,他已经七十多岁了,培养出的好学生大部分留学海外。想要复刻40年代风貌,有很大困难。当然,当时国内经济积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个国家数学的真正兴起,不在于有能力去萧规曹随,跟着其他国家的学者做一些修补工作,而在于自己走出一个重要的科研方向,其他国家的学者就会有浓厚的兴趣来跟随学习。到目前为止,中国数学水平未达到后面的地步,却也超过了前述的水平。未来这三年是中国崛起的关键时刻!

    如何知道一个学校、一个国家的数学内容,必须要有一个公平的评审系统。我们毕竟要知道,要达到和国际同行平起平坐,很重要的一环是知己知彼,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中国数学界对我们国家的数学水平处在世界前沿什么位置并没有搞清楚。

    一般来说,中国评估奖项、评估晋升,较少征求国际专家的意见,大部分意见由国内的一些同行来决定。但是现代数学多姿多彩,可以分出几十门不同的方向。而中国数学学科大部分重要学者年纪偏大,往往因循守旧,对于现代数学的发展的认识并不全面,他们对一些新兴学科的评估亦不够准确。

    在这样的背景下,年轻的学者会继续因循守旧,没有能力、没有兴趣去走一条自己的路,也逐渐和世界前沿的发展脱了轨。

    即使是国际评估,很多学校都是以论文多少、影响因子高低等来做决定。这样的方法对于一般学问还算靠谱,但是对于最前沿的学问却是远远不够的。

    十年前我看到一个新闻,台湾交通大学的工科被评为世界第一,近年来我也听说清华大学的工科也是被评为世界第一。大家都十分高兴,但是大家心里知道,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名校的工科比这两所大学强,他们不断发表领导世界的论文和发展工业最前沿的技术,而我们中国名校还没有这样的突破科研。

    从这点看,我们知道这些通过机器找寻影响因子用来评估学科是否达到世界一流的方法,并不客观,达不到评估的目标!美国的名校,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都有世界一流的学者,他们自己对前沿的学问有深入的了解,再加上同行评审(peer review),他们很清楚自己的水平。

    一般来说,他们不会公开他们的意见。而中国高校既缺乏最前沿科学家,又较少征求全球专家的意见;即使征求,也多局限于华裔学者,那就不全面了。

    现在我来谈谈我如何判断中国数学的成就。

    从1979年我踏入北京的土地,直到现在我每年都会到中国,无论是内地、台湾和香港,平均起来,总共的时间总有几个月,而每年到我在美国任教的地方学习的学生和访问学者也是为数不少。这十多年来,我门下弟子回国的也不是小数,包括两个影响深远的院士。到如今,我也替中国建立了八个以上的数学研究所。我自己做的学问,也横跨基础数学、应用数学和理论物理,所以我对中国数学的情况还是有一定的了解。

    但即使如此,我对中国数学的了解直到去年才更深入。

    2022年,中国科协领导来清华大学和我见面,希望我带领中国数学在国际上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在北京市支持下,去年我和清华大学数学科学中心、北京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的同事们筹办国际基础科学大会,邀请了全世界在数学、理论物理和工程上有重要贡献的学者,齐聚北京,讨论最前沿的学问。

    我们同时设立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国际奖项,叫做最佳论文奖,计划在国际基础科学大会上颁发。

    我们将数学、理论物理和工程的主要方向分为大约40个分支方向。每个方向找到五位该领域最活跃的专家,有欧洲的、有美国的、有俄罗斯的、有以色列的、有日本的、有印度的。

    我们邀请的评委中有五位是菲尔兹奖得主、两位是诺贝尔奖得主、两位是图灵奖得主,还有多位获得其他国际大奖的专家及60多名世界各地的科学院院士,全部约160多名大学者。

    由这些学者一起评估,选出过去五年发表的最佳论文。这些论文应该能够准确代表数学发展的方向,而且获奖者也是实至名归的。

    我们邀请的160多名评委经过一个多月来日以继夜的讨论,在数学学科中选出了110篇近五年来最杰出的论文。为了客观和公平,我们又成立了一个由30多位杰出学者组成的复审委员会,最后挑选了85篇最佳论文。整个评审过程都是由全世界最权威的专家严谨参与的,是我所见过的最具公信力的评审过程!

    评审的结果令我十分惊讶!在85篇论文中,只有6篇是国内大学教授的作品,而由美国大学教授作为作者的论文却有70多篇!(不少论文有超过三位作者)

    我们所有涉及到评选的会议和讨论都由中国的大学教授担任召集人,歧视中国学者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最佳论文奖的评选结果可以用来作为一个中国数学和世界前沿比较的指标,它具有说服力地反映了国内数学的真实水平。

    结合我们的评奖结果,再比较国内很多重要奖项的评奖结果,可以清晰地看出来,国内现有的评估没有“真实”地把中国学者的水平展示出来。比如,很多国内得到重要奖项的学者们并没有入选,这说明他们的研究成果没有进入世界数学前列,没有得到国际同行的普遍认可。

    第一件值得讨论的事情是,这十年来,中国经济崛起,虽然个人财富还比不上美国,但是国内杰出学者得到的薪酬和房子的资助已经超过了大部分美国教授,深圳、上海、杭州等地方都有极为丰富的奖励。听说浙江省有个“鲲鹏行动”计划,提供六千万人民币的天文数字!有好几位数学家因此受益。但是让人遗憾的是,这些奖项的获得者并不是上述五篇得奖论文的作者。

    另外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华裔学者在美国名校可以做出最前沿的学问,在中国名校却有困难。

    即使在海外的华裔学者,这40年来的工作,除了张益唐的著名工作以外和当年陈省身先生再微分几何及周炜良(Wei-Liang Chow,1911-1995)在代数几何上的重要工作是无可比拟的。

    不能说海外的华裔数学学者的志向就一定单纯,但是没有被中国“帽子”包围、被中国院士的荣耀引诱,还是愿意力争中上游。但是和陈省身先生的工作,却难以相提并论。

    我对这个问题考虑了很久,我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诱导学者做学问的方法太过注重于物质的奖励,没有照顾到学问本身内容的成就。

    我们有大量的优青、青千、杰青等奖励方式,很多高校规定他们只给这些有“帽子”的学者提供丰厚的薪水及住房津贴,因此所有年轻的学者为了“帽子”而拼命。

    由于缺少国际上特别杰出专家的评估,大家对于学习和在科学上的成就,不是夸大其词,就是言不及义。

    年轻人不敢去做最前沿的学问,因为部分评委不懂这些前沿学问,也怀抱私心,他们恐怕前沿学问在中国流行以后,他们自己没有一席之地。

    鼓励大学和年轻人建立明显的目标,至少有十间大学希望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学。而年轻人的志气必须改进,至少有一小批的年轻学子有志气成为世界一流的学者,做出突破性的工作,能够在学术界引领风骚,影响数学未来几十年的发展。

    我们不能够让我们的年轻人一生的志愿就是拿政府颁发的“帽子”,做个院士,甚至得到诺贝尔奖。做学问的的目标是要找到大自然的奥秘,找到一切有意义的规律。

  • 吴汉东: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作品独创性和作者主体性

    导言

    2023年被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突破之年。2022年11月,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发布大型语言处理和文本生成系统ChatGPT,并在短短两个月内,创造了互联网历史上用户增长最快记录。自2023年3月百度推出“文心一言”之后,阿里、科大讯飞、商汤等企业相继开发了对标ChatGPT的产品。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然成为全球科技革命的热点。

    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系统是一种“通过学习大规模数据集生成新的原创内容的新型人工智能”,即利用先进的算法、复杂的模型和规则,通过大规模数据集中学习,以创造文本、图片、声音、视频和代码等多种类型的内容。人工智能的技术迭变对人类生活、生产工作和社会交往方式带来深刻影响,不仅会在教育和研究等多个领域引发颠覆性变革,而且赋予知识产权法律秩序建构以新的时代要求。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用于人类智力创造活动之中,其智能生成物无论是技术方案的“反映”(reflection)——发明,还是思想内容的“表达”(expression)——作品,概为机器智能模拟人类智慧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文学艺术领域的出现,标志着计算机从创作活动的辅助工具跨入人机“合作创作”,甚至机器相对“自主创作”成为可能。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诸如谱曲、写诗、绘画、摄影、设计、构图等,具有文学艺术作品的外观特征,无一不是著作权法所指向的调整对象。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是否等同于人类智力创作作品,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内容能否得到现行著作权法有效涵摄,涉及“作品独创性—作者主体性”的认定,即“作品(客体)—作者(主体)”的底层逻辑问题。

    实务分析: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裁判的实然状态

    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崭新时代,著作权法须对“最为宝贵的人的创造性思想”以及“最为普遍的人工智能的独创性表达”作出制度回应,否则其适用价值将不可避免地被消解。围绕着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以及智能机器的作者主体性这一核心问题,国内外著作权领域的学者已经进行了众多讨论。

    整体而言,域外学者较多倾向于在法律解释与立法层面否定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而我国学者则对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持更为开放的立场,主张对该类作品提供某种形式的著作权保护。与此同时,国内外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对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作出了裁决立场有别的处理。

    (一)美国版权实践

    美国版权局(The 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 USCO)对人工智能作品先后四次作出拒绝版权注册登记的处理决定:

    (1)“黎明的曙光”(Zarya of the Dawn)版权注册案。该案作品系短幅漫画书,自然人作者使用人工智能作画工具生成图像,随后再进行编排和文字叙述组合。版权局秉持“不支持无人类作者的作品注册版权”这一原则,认定作者仅对文字叙述和视觉要素的编排享有版权,可以注册;而对机器生成的图像,不能进行版权作品登记。

    该决定的理由是:作者通过关键词提示的方式生成图像的过程并非创造过程。人工智能作画工具的使用者无法预先知悉图像内容,其提示本身不会指向特定的创作结果,因此机器生成的图像不是最后体现作者“控制力”的图像。由此,该使用者不是图像内容背后的“主导者、决策者”(master mind)。

    该案作出最终决定后,美国版权局发布“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的《版权登记指南》,强调了如下要点:第一,版权法保护限于人类创造力的产物,法律规定的作者不包括非人类;第二,借助人工智能生产的作品,如果包含有人类作者“创造性的构思”,可以支持其版权主张;第三,版权登记申请人有义务披露提交注册的作品包含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说明人类作者对作品的贡献。

    (2)“天堂的最近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版权注册案。涉案画作被版权注册申请人描述为“由在智能机器上运行的算法自主创作生成”。版权注册申请人为自然人泰勒,作品作者为“创意机器”。版权局审查员及版权局审查委员会认为,该作品作者不具备人类作者身份,其作品“没有来自人类作者的任何创作性贡献”。此后,基于本案提起的行政诉讼也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认为,“作者身份”表明了版权法保护人类创造的法律要义,“纯粹的机器生成内容”不在版权法的调整范围。

    (3)“空间歌剧院”(Theatre D’opera Spatial)版权注册案。涉案画作系AI生成的作品,其真正的“创作者”是一个名为Midjourney的智能软件。版权局审查委员会强调了美国版权注册登记的一贯立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作者原创作品”的要件,其中不包括非人类创作的内容;关于披露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要求,其缘由在于主管部门对“人类作者身份”的事实认定,而不是对“创作工具的效用”的价值判断;申请人对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修改具有“转换性”,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应将智能生成部分与人类作者创作贡献作出区分。

    (4)“日落”照片(Suryast)版权注册案。涉案照片系安基特·萨尼(Ankit Sahni)使用AI软件“RAGHAV”制作而成。萨尼将自摄的“日落”照片输入该软件,然后以梵高画作《星空》的副本作为“风格”输入,并选择一个“决定风格转移量的可变成值”,从而生成日落照片。萨尼以其与“RAGHAV”软件作为共同作者提出版权注册申请。美国版权局认为无法将人类作者创作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分开,遂以缺乏人类作者为由,拒绝该作者注册。在后来的复审评议报告中,版权局强调萨尼对“RAGHAV”照片的控制,认定该软件将萨尼的照片演绎成梵高的风格,是基于人工智能的操作方式和图像数据训练的结果,不是萨尼的具体创作贡献。

    美国著作权法实践是以人类作者为中心来确定版权保护对象的。从这一基点出发,人类的智力活动才能成为“创作”,人类的智力成果才能视为“作品”。2023年《版权登记指南》表达了如下执法立场:对含有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版权局是否接受注册申请的标准,关键在于该作品是简单“机械复制”的结果,还是作者“自己独创的内心构想,并赋予其可见形式”的产物。如果“作品的传统作者元素”完全由机器生成,人类作者并没有对机器生成材料进行“最终的创造性控制”,版权局将不予注册。

    早在2011年“猿猴自拍案”中,美国版权局就强调只有人类作品才受保护。“对自然力、动物、植物产生的作品,版权局不会予以登记”;“对机器产生的作品,没有任何创造性的输入或没有人类作者的干预而通过自动或随机运作的机器方法产生的作品,版权局也不会登记”。美国法院支持上述立场,认定“著作权法上的作者只能是人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必须是“人”(person或individuals),著作权是“人类对基于其天然秉赋或智慧所创作的作品而享有的专属权利”。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总结美国著作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观点的基本要义:强调作品是人类作者的创作成果。作者身份是认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可版权性的起点和归属;人类作者操作人工智能所生成的内容是否授予版权,关键在于其“智力投入”是否控制了作品的“表达”,并“实际形成”了作者身份的“元素”;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提供版权保护,须结合个案分析,其中自然人个人创作的部分可以授予版权,而人工智能生成部分则不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内。由此可以认为,美国著作权法实践一般不支持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权性。

    (二)中国著作权法实践

    中国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作品提供有条件的著作权保护,近年来一系列判决对相关法律难题的解决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1)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该案是中国首例涉计算机软件创作的著作权纠纷案。涉案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系原告选定相应关键词,对“威科先行库”的数据进行搜索、筛选,并采用“可视化”功能自动生成的分析报告。法院判决阐明了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权性规则:生成内容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但并非著作权作品的充分条件;根据民法主体规范,自然人创造完成应是著作权作品的必要条件。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计算机软件生产内容不构成作品,但其凝结了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的投入,应赋予软件研发者和使用者一定的权益保护。关于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判决界分为赋权作品与非作品,相关图表、数据来源于“威科先行库”的检索结果,无独创性;但文字内容部分并非“可视化”自动生成,由原告独立创作完成,构成受保护的文字作品。

    (2)腾讯公司诉盈讯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在中国首次提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独创性的判定步骤。涉案财经报道文章,系原告组织创作人员使用腾讯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完成。

    法院判决主旨在于认定涉案文章是否具有独创性要件,从而提出“两步判断法”的裁判思路:其一,从涉案文章是否独立创作、外在表现上是否与已有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以及是否具备最低程度的创造性等角度进行分析判断;其二,从涉案文章的生产过程是否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及技巧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在具体认定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定义上的创作行为时,应当考虑该行为是否具有智力活动属性,以及该行为与作品的特定表现形式是否直接联系。

    法院判决认为,涉案文章具有特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和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上述表现形式和生成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在“两步判断法”的分析中,法院认定涉案文章是由原告组织的包括编辑团队、产品团队和技术团队在内的主创团队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完成,得以体现原告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的法人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

    (3)魔珐公司诉四海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系中国首例虚拟数字人视频著作权纠纷案。涉案视频系原告基于其开发的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商业化场景应用而制作的视听作品和美术作品。该案判决的意义在于对视频创作主体的认定及相关权利归属的判断。视频中虚拟人的“创作”可以在表演过程中产生文本、图像、音频内容等,实际上是基于深度学习算法而生成的内容。

    在该视频创作过程中,虚拟数字人所作的“表演”,本质上是对真人表演的的数字投射,是对“中之人”现实表演到虚拟形象可视化、具象化的再现或重构。在本案中,制作人即原告进行设计、提供文案内容、制作视频;“中之人”即幕后的表演者以声音、动作、表情等进行演绎。法院判决认定,该作品的作者和表演者不是数字虚拟人,其权利应归属于作为自然人的软件开发者和表演者。

    (4)李某诉刘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该案被称为中国首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纠纷案。涉案图片系原告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一款文本、图像的生成式智能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包括增加提示词、修改随机种子等方式而生成。法院判决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将著作权客体要件解构为如下要素: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智力成果。

    法院认为,涉案图片从外观来看,其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属于艺术领域范畴,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本案关键问题在于对智力成果要件的认定: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始,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包括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参数、选定符合预期的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的要件。判决主张,作品应当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但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在本质上是为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中国没有美国那样“登记—审核”的版权注册制度,在权利自动取得的情形下,有关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纠纷概由法院处理。近年来,系列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问题的积极回应,而且带动了法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著作权保护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

    上述代表性案件形成了如下裁判立场和审理思路:一是以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为依据,即围绕作品定义条款进行作品基本内涵的解读,在“一定表现形式”不存争议的情况下,以“独创性”和“智力成果”两要件为重点进行释法,为人工智能作品可版权性认定奠定法律基石。二是以人类作者的必要智力投入为中心。

    对此,不同法院在把握尺度上存在差异:菲林诉百度案判决认为,无论智能软件本身还是软件研发者、使用者,都不能成为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因此此类作品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后多个判决则认为,软件自动生成的作品含有自然人进行选择、安排的智力投入的,可以视为可版权性作品。可以认为,中国法院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采取了有条件保护的司法原则。

    (三)对法律实践的评析

    中美著作权法实践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可版权性的认定差异,并不能简单地划分为“保护”与“不保护”的对立立场。需要指出的是,两国在判决、裁决的基本观点上其实有相通之处:一是强调人类作者的著作权主体地位,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与人类作者的主体性元素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二是坚持主客体二分原则,认定人工智能具有创作工具的基本属性,智能机器不可能取得著作权主体资格。

    两国裁判的主要区别在于人与智能机器之间关系的分析:中国司法实践主张,只要人类作者有“一定的智力投入”或具“个性化的表达”,就有可能将人工智能作品认定为“智力成果”,即在人类作者中心主义的原则基础上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放的司法立场;而美国著作权法实践,从版权法保护人类创作物的主旨出发,强调人类作者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充分的控制”,须在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和创作结果等方面表现出作者身份元素,其实际结果是排除了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可版权性。

    上述案例、判例的实证分析,描述了ChatGPT出现前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的实际解决路径。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大抵遵循一个规范性的指导思想,运用相关的技术、方法和规则去处理案件,这是一种以实在法为依据而开展的教义学解决方法。

    如何化解独创性标准与传统人格理论的紧张关系,如何重构作品独创性与作者主体性的相互联系,如何解读人类作者与机器作者的创作合意,以及如何重塑事实作者、拟制作者与著作权人的主体构成等,已有判决对上述问题多有涉及,具有促进法律续造、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但是,司法裁判对现行法律制度没有也不可能作出变革性回应,其主要任务依然是释法、用法,而不是变法、创法。对于法律实务部门而言,需要以当下有效法律秩序的合理性确信为前提,对相关案件采取一种经验描述、逻辑建构和规则适用的裁判方法,这是必要和可行的。

    应该看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对著作权法领域的影响是全方位和深层次的。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有别,法学研究工作者在著作权法教义学分析的同时,更应进行法理学的反思,即回答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律活动应该是什么以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问题应该怎样解决。这里涉及价值判断、制度选择的应然性分析,笔者试在下文进行探讨。

    法理反思:如何构建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应然理论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面临的最大挑战,即是“作品”(机器生成)独创性和“作者”(机器身份)主体性的问题。上述两个问题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在法理上涉及主客体二分法的基本问题。在民法理论中,主体(人)与客体(物)是民法上的两大基本制度;而在著作权法中,作者与作品是为主客体的法律构造。民法学家认为,人与物之间有着严格的类分,凡是人以外的不具有精神、意思的生物概属于物,是为权利指向的对象。

    但是在现代民法中,主客体之间这种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在发生动摇。对于著作权法而言,主客体之间则呈现另外一种景象: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能否视为著作权客体,关键在于其“独创性要件”成立须具有主体的作者身份因素;而著作权人资格的确立,又必须说明作者对人工智能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作出实质性贡献。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的可归属性,是我们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一)作品属性与独创性要件之疑

    “作品”作为著作权法的核心概念,是著作权客体制度构建的基石,也是创造者、传播者权利取得的源头。如前所述,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定义条款中,其基本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调作品须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界定了著作权客体范围即思想表达;二是规定作品须“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描述了作品可版权性要件即独创性(实质要件)和可再现性(形式要件)。

    思想表达又称为思想表现形式,是著作权理论中的逻辑概念。一般而言,作者的创作活动可以概分为思想内容和思想表达:前者存在于作者大脑之中,是思想活动过程中的认识、观点和方法的概称,与作品所具有的思想内涵有关;后者外化于作者大脑之外,是主观思想内容得以客观化的外在表达,即是作品创作完成的最终形态。

    其实,一部作品皆是思想内容与思想表达的有机共同体,但著作权法保护对象限于其中的思想表达形式,这即是著作权法理论中的“思想/表述二分法”,从而划分了作品中“不受保护的要素”和“受保护的要素”。思想表达即外在呈现为一种可为他人认知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图形作品等。

    人工智能生成与人类作者创作有类似之处,诸如数据的存储、分析和机器学习,是为技术思想的运动过程;而作为智能生成物输出的作品,则可能是符合人类审美需求的思想表达,在作品类型及其外观方面已难与人类作品区别开来。因此,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能否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主要聚焦作品可版权性的核心要件即独创性要素的判断。

    独创性又称为原创性,意指作品所具有的独立构思的创造属性。立法文件对这一原则的规范内容并未作出说明。从语义学范畴而言,独创性应包括“独”与“创”两个方面,即作品的“独立性”和作品的“创造性”:

    一是“独立完成”,即作品乃作者独立创作完成。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权威解释:“作品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上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独立完成是对创作主体自身独立性的说明,但实质上是作为比较性标准,用以识别在创作作品与已有作品之间的差异性。这意味着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成,而不是复制或抄袭的结果。

    二是“智力原创”,即作品须来自作者的创作性活动。在独创性的教义解读中,“独立完成”强调两部作品之间的比较关系,即作品须为作者完成的独立性;而“智力原则”指明作品承载思想表达的创新力,是对作品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本质性要求。个性表达即创作主体的人格性表现,强调作品是人类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

    独创性理论将客体即作品与主体即作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或者说,通过对作者的规定来涵摄作品的要义,基于“作品—创作—作者”的逻辑联系建立了主客体一体化的独创性认定标准。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独创性认定的规范适用,涉及以下相关条款:“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3条);“创作”,即“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著作权法》第11条)。

    由此可见,现行著作权法是以人类作者主体为中心、以人格主义要素为基点的独创性认定规范体系。在大数据和算法时代,人工智能(机器作者)通过增强算法对海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数学建模,学习和模仿人类思维模式(算法创作),最终生成具有作品样态的表达文本(智能作品),这与前述的“作者—创作—作品”的独创性理论体系存在悖离之处:

    其一,“算法创作”改变了人类智力创造活动中的传统创作形式。“独立完成”不再是人类创作那样完全的独自性、绝对的自主性,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不一定就是人类作者所控制的,更多呈现一种随机性和或然性。

    其二,“机器作者”突破了“作者=自然人”的人类中心主义假定。生成式人工智能表现了类人化的创作能力,在人工智能与人类智慧具有相似性的情景下,可能从辅助创作工具转变为与人类作者合作的创作机器或者机器作者。我们似应重新认识机器人与自然人在著作权领域的关系(下文将详述)。

    其三,“智能作品”疏离了“个性表达”中经典性人格要素。人工智能作品是一种“理性的计算”“情感的计算”的结果,虽然其间也内在地蕴含着人类作者的个性,即综合理念上价值选择(直接表现)和具体表达方面的特定追求(间接表现)。

    但总体说来,人工智能自身不具备自然人所特有的自由意志和实践目的,其人格性特征是机器对人类思维的学习和模仿,或者说人类对机器智能的赋予。可以认为,以“人格价值观”为基础所构建的独创性标准,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具有作品的意志性与作者的主体性之要义。这是传统作品与智能作品的区别所在。上述情形表明,有必要在法理上对独创性理论进行重构,包括对个性表达中的人格要素作出新的解读,建立独创性认定中主客体相对分离的评价标准。

    (二)作者身份认定及权利归属之困

    “作者”作为著作权主体制度的核心概念,是明确权利承受资格即著作权归属的依据。“作者—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具有“主体—客体”的逻辑联系;同时,“作者—著作权人”也构成了主体制度的当然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该条款是为主体规范,包括作者的权利主体资格、自然人作者(事实作者)、法人作者(拟制作者)等基本内容。

    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和原始主体,是“第一著作权人”。“第一著作权人”的英文表达是“Initial Owners”、“Original Owners”或“First Owners”,意为著作权的“原始所有人”、“最初所有人”或“第一著作权人”。其立法意义在于:当一部作品创作完成时,依照法律规定即产生著作权,首先享有该作品著作权人的人应是作者,而权利首先属于作者。

    在著作权主体制度中,有两类作者:一是自然人作者。这是从事创作活动的事实作者,也是完成了个性表达作品的当然作者。作者即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身份认定的一般原则。其要点包括:以人格要素为基础(具有作者主体性和创作意志性之特征);以创作行为为要件(表现为从思想内容即“说什么”到思想表达即“怎么说”的过程);以自然人为评价对象(自然人是作者身份认定和权利归属认定的中心)。

    二是法人作者。这是在特定条件下被视为作者的情形,即基于法律规定所拟制的作者——“法人作者”。在著作权领域,“拟制作者”表现了法人主体的一般特征:是为自然人的集合体;同时具备“法人作品”的作者主体资格,即由法人主持(以法人名义创作并发表)、代表法人意志(依赖自然人创作但与其个人感受无涉)、由法人承担责任(责任能力是法人人格的重要构成)。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传统的著作权法律主体理论带来挑战。

    首先是作者概念问题。“自然人即作者”的作者观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人工智能从辅助创作到“算法创作”的跨越,不仅是对传统创作方式的突破,而且带来智能机器是人还是机器的争议。“算法创作”在技术原理上表现为一系列的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算,以模仿甚至可能取代人类智力创造活动。人工智能不具有人类作者的心性和灵性,但表现了类人化的思想表达能力、创作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不仅丰富了“后人类时代”的精神生产活动,而且由于其高效、便捷的智能优势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在机器介入创作成为常态的未来,法律对人工智能有条件、有限定地承认“机器作者”身份,似有必要且可能。

    其次是“机器作者”与人类作者的关系。人工智能从创作机器到机器创作,是根据人工智能与智力创造之间的频谱关系所作的区分。学者们根据智能机器在最终智力创造成果(发明和作品)中贡献力程度,将人工智能的功用分为辅助生成、合作生成和独立生成。后两者即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体性问题。

    “人机交互、人机协同、人机共生”,这是对当下以至未来人机关系的新的认知。未来学家称21世纪将是一个机器人科学家与人类科学家并存的时代,同样,我们可以看到这也是一个机器作者与人类作者共创的时代。在著作权领域,人工智能无论是与人类作者合作生成作品,还是其相对独立完成作品,我们在作品中都可以看到人类智力劳动的贡献,后者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中发挥了目标制定(创作意图)、输入数据(创作素材)和表达样态选定(创作结果)的作用。

    总的说来,“人机合一”是对人类作者与机器作者共创作品的样态描述和表象概括。这种作品是“智能版权”时代合作作品的特殊类型,“机器作者”类人化的智力创作,既蕴含着反映人类作者创作意图的“合意”,又表现了接受人类作者指引的“共创”。最后是“机器作者”的权利主体资格问题。“机器作者”身份来源,难以在现有的著作权主体理论中得到圆满的解释。

    我们看到,机器作者具有事实作者的一般特征,人工智能在算法创作中表现了相当的自主性,自我思考、自我生成的创作能力似与人类作者无异。类人化的创作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机器作者类似于通过创作事实而成为主体的自然人作者。根据科学家的预测,基于人工智能可进化性、高效率和精确化的发展趋势,未来时代的智能机器人有可能独立自主进行智力创造活动,由此产生独立生成的发明和作品。因此,重构著作权法作者理论,探讨机器作者身份问题是有意义的。

    当然,这一理论假设有待在未来法中得到认可。未来法可能赋予机器作者以拟制作者的一般资格。机器作者身份的取得并非表明人工智能独立于自然人,所谓法律拟制即以实定法解释论为基础,运用拟制的法律技术,将特定情形的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主体。这一主张在著作权领域可界定为“拟制作者”,即类似于自然人作者以外的法人作者。但是智能机器作为拟制作者,没有完全独立的意思能力,更没有真正的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承认机器人的作者身份,但不必赋予其著作权人资格,从而实行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界分。在民法主体理论中,凡是权利的主体必为意思的主体。机器作者不能成为著作权人,关键在于其民事能力的缺失,即以自己的名义去理性并实际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正如美国学者所言,著作权法保护赋予作品以专有权利,从而激励作者产生创作动因,践行立法宗旨的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而不是机器人。

    (三)“作品—作者”著作权理论框架之变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迭变,著作权法理论需要反思和重构,其思想成果既要对或然世界的智能机器表达进行理论解读,更要为未来时代法律制度变革准备思想资料。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作者主体性”之问,在法理学层面首先涉及的问题即是“后人类时代”法价值取向的变化。“理论是灰色的”,但会因应科技之变、时代之变而充满活力。

    变化一涉及“后人类时代”的“人类作者中心主义”。自近代以降,“人类中心主义”是为人类摆脱上帝权威而确立人为中心的思想主张。但进入后人类时代以来,人类在自然界乃至社会活动中的唯一性主体地位受到挑战,其独霸主体资格的假定正在被改写。在专利权领域,智能机器可以独立从事智力创造活动,俨然成为未来时代的“发明人”;在著作权领域,机器作者的出现势必对人类作者的中心地位产生冲击。

    承认非人类创作主体的意义,在于矫正“人类作者中心主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的不适应性。机器作者的主体性假定,没有也不可能颠覆人类在智力创作领域的主导地位。我们应该看到“机器作者”的局限性和狭隘性,其智能创作拘泥于精神生产活动的有限领域,数据偏差和算法偏见也会影响其思想表达的结果。因此,机器作者并不等同于具有独立人格、自由表达能力的人类作者,更多是电子流水线上的“生产者”“制作者”。

    变化二,“智能作品”生成中的“读者中心主义”。根据人工智能的技术原理,智能作品的产生过程大抵为“数据驱动—算法创作”,即通过分析用户数据、发现、引导和实现“智能作品”的消费需求(包括创意方向、表达类型、传播路径等);通过算法学习,在计算中生成内容,形成符合用户需求的表达文本。

    “智能作品”的生产及应用离不开用户即读者的介入与参与,由此使得“智能作品”与人类作者的关联相对疏离,同时又突出人类读者的中心地位,以至于美国学者声称“读者的参与(即人类阅读)构成了当代著作权法的核心”。

    “读者中心主义”不仅意味着用户参与作品的评价与感受,还表现为用户参与作品的创作和生成。从网络平台上的“用户创作内容”(Uesr-generated content),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enerated content),呈现出普通大众广泛参与文学艺术创造的社会图景。可以认为,新的传播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着“创作平权时代”的到来。“读者中心主义”在著作权领域的重要意义,在于解构了作者与作品的内在关联性。具言之,作品独创性判断不以揭示作者身份为前提,“智能作品”的思想表达及其人格内涵,以社会公众的评价为依据。

    在上述法律价值取向的指引下,我们有必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立场,调适“作品独创性—作者主体性”的理论框架:

    一是人工智能作品独创性的限缩解释原则。独创性是判断作品可版权性的客观标准,其基本内涵应聚焦“作者独立完成”(是为作者独自创作或使用工具创作不限)和“必要创作高度”(是为智力投入还是“额头冒汗”不论)。限缩独创性的解释范围,凡作者的思想、身份、创作过程等因素,不是作品可版权性的依据。但是,独创性原则应具有人类智力劳动的要义,即人类作者对人工智能作品做出的“必要安排”(不必是创作全过程安排)和“实质贡献”(不要求作出主要贡献)。

    二是“人机合成创作”中的人本主义原则。作者主体性是作品独创性认定的重要因素。有学者主张,“作品来源”和“最低程度的创造性”都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特征”,可以此作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认定的“人本逻辑”。

    笔者进一步认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场景中,作品可版权性要求有人类作者的介入,但同时不可能排除智能机器参与创作,或者说借助人工智能进行创作。智力创作领域中的人机共存、人机合作将成为未来世界新的社会特征。“机器作者”之说,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然状态描述,是一种修正“人类作者中心主义”的理论假定。在建立人类作者与机器作者的“二元创作主体结构”的时候,我们仍应秉持“以人为本”的著作权法立场,不能随意偏离人的主体性原则。

    三是权利主体资格认定中的意思能力原则。在民法理论中,意思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判断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能力,包括认识力、预期力和表现力。从意思能力原则出发,我们对人工智能似可建立“创作者—权利人”相分离的“二元主体结构”。具言之,根据创作活动即事实行为的原理,人工智能可以作为机器作者;而依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即法律行为的属性,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智能作品的著作权人。概言之,凡权利的主体须为意思的主体,著作权人应是自然人或自然人的集合体。

    鼓励作品创作的著作权法宗旨,不会因为机器作者或是人类作者的身份而有所改变,但对著作权法激励创作的功能做出反映的,只能是具有意思能力的著作权人。2017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机器人民事法规则》确立了一条重要原则:人工智能无论如何发展,最终要受到法律规制的依然是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而不是任何机器或装备。总的说来,二元主体的机构理论不仅削弱了作者与作品联系,也削弱了作者与著作权人的联系。直言之,在未来的著作权制度中,自然人并不等同于作者,而作者并不当然是著作权人。

    制度构想:如何对“作品—作者”著作权规范体系进行法律再造

    知识产权制度源于科技革命而生,基于科技革命而变。在法律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过程中,相对于科技的不断迭变和发展,法律规则总是相对滞后。“我们既需要敬畏技术的革新力和创造力,也需要尊重法律的保障性和引导性。”对此,日本学者中山信弘提出警示:让法律领先于事实,特别是技术,而以应有的姿态进行引导是困难的。由于难以正确地判断社会发展方向,法律如果先行往往产生朝着错误方向引导的危险。同时,他也表示期望:应注意至少要努力在最低限度上,不使法律成为多媒体改变的阻碍。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面前,著作权法既不能熟视无睹,对新的创作方式和生成作品无动于衷,同时也不要贸然变革,颠覆著作权法“作品—作者”的规范体系。笔者认为,在不根本改变既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应该而且可以对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和完善。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可版权性的法律构造,立法者往往持审慎的立场。尽管欧美国家的法学家、法律家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间也不乏有益的建议,但在立法层面并未产生实际的成果。美国版权立法对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问题未作回应,其法律变动和规范调整主要来自于法院判例和主管部门规章,即对纯粹机器生成作品拒绝提供版权保护。就其他国家立法动向而言,大抵有两种情形:

    一是援用已有著作权法规定,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将“机器作品”纳入受保护对象。英国版权法1998年修正案第9条第3款规定了“计算机生成作品”,由对该作品进行“必要安排”(the arrangements necessary)之人享有版权。在英国版权法传统中,“必要安排”认定的基础是“实质性贡献原则”。到目前为止,引用该项条款的唯一案例仅涉及计算机手机游戏截图。但从立法本意来说,“计算机生成作品”可以包括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英国知识产权局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征求意见书中声称:在既有的法律框架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因此目前不会对既有的法律进行修改,但是会在国际层面保持沟通,并且在需要的时候进行法律修改,替换或者取缔保护条款。

    二是拟定专门法案,界定人工智能发明与作品的“独立智力创造标准”,为机器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2017年,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机器人的建议报告”,特别强调“对计算机或机器人创作的可确认著作权作品,需要制定相关‘独立智力创造标准’,以便认定作品著作权归属”。这一建议未被采纳。2020年,欧洲议会发布“关于人工技术发展的知识产权决议”,强调在人工智能作为作者创作工具的情形下,当前的知识产权框架仍能适用,但是智能机器自主创作的作品可能没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以遵守与自然人相关独创性原则。上述情况表明,各国著作权领域并无有关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专门立法,更多是对现有著作权规范进行扩张解释,以增强法律的适应张力和调整弹性。

    从长远来看,著作权法终须保持与时俱进的时代进步性,但不必建立一套独立于著作权法之外的规则体系,也无须对既有著作权法进行体系化改造,而是对现有制度进行适度调适,以解决人工智能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概括说来,著作权修法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在下列问题展开: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提供有限保护,对人工智能参与创作事实予以有条件的确认,对作者身份与权利主体的关系进行有例外的调控。

    (一)人工智能作品的客体规范

    在著作权法客体规范体系中,“作品条款”包括作品定义条款、作品类型条款、作品特别条款和作品除外条款等规定,涉及作品的基本内涵、构成要件、主要例示类型、特别表现形式,以及非作品“表达”与非保护“作品”等内容。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1.作品定义条款。著作权法关于何谓作品的定义性规范,其核心内涵就是独创性标准。立法文件对此多有规定,但并未给出具体说明。因此,该问题症结不在于立法创设,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作出专门规定,而应着眼于法律解释,为新类型作品预留适用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9号)第15条认为,作品具有独创性并享有独立著作权,其条件是“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由此可以认为,独创性要义在于创作的独立性和原创性,即前已述及的“独立完成”和“智力原创”。

    笔者认为,对“有人类介入的机器作品”与人类自身创作的作品应持相同尺度,无须对前者另立严苛标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呈现了人类心智活动的“无机化”并表现了人类思想表达的“随机性”,即可以认为是具独创性的“个性表达”。

    具言之,独创性内涵不应该以创作者身份为必要,“机器作品”与他者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实质标准),并基于以人类读者为基础的“一般社会公众”认可(评价标准),即可作为著作权作品看待。在未来时代,人工智能提供信息内容将会成为常态,“机器作品”将在更大程度上由智能系统自主完成,但是只要该作品有人类介入,著作权法对此就不能简单采取排斥的立场。

    2.作品类型条款。著作权法按照一定标准对作品类型作出规定,是为作品的主要类别或者说规范类别。该项条款的功能在于:明确著作权客体所涉的作品范畴,将不同领域的不同作品进行类型化,有助于“找法用法”,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同时,指明著作权客体类型与相关权能之间的关系,基于不同的作品类型而产生不同的利用方式,法律由此赋予不同的财产权项。

    在著作权立法体例中,各国大抵采取“例示主义”方法,即例举作品类型+“兜底”其他作品说明。该项条款在例举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等之后,特别规定“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开放式条款,可以解决作品类型列举不全的弊端,涵摄新技术下可能出现的新作品类型。

    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广泛应用于文学艺术领域,目前主要集中在音乐、电影、诗歌、绘画、摄影、图形设计中以及新闻报道等方面。因此,机器作品在作品外观及类型上与人类作品无异,无妨对标适用一般作品类型条款,当然也可以适用“兜底条款”,由法律对其作出专门规定,或者司法机关根据“作品定义条款”作出裁判认定。

    3.作品特别条款。作品特别条款泛指著作权法例示规定的“其他作品”,涉及非规范行使的客体类型。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应为“特殊作品”,在《著作权法》的作品规范中可设立人工智能作品的专门条款,其条款细则包括特殊作品定义、独创性判断标准、自然人作者介入认定、创作类型及其权利归属等。

    (二)人工智能创作的主体规范

    著作权法的主体规范,与著作权原始取得有关。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归属”项下规定了“作者”条款,主要包括作者身份认定条款、自然人作者条款、拟制作者条款和作者认定的证明条款,其规范内容涉及作者主体与权利主体的关系、作者身份确认的实质标准与形式标准、作者的主要类型。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1.作者身份条款。著作权法关于作者规定有两个要义:一是作者身份基于创作而生(作者认定的实质标准),二是著作权属于作者(原始权利主体确认)。因此,著作权法建立了“创作—作者—著作权人”的逻辑框架。根据民法关于法律事实的规定,创作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对著作权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义。“作者”是著作权的基本主体和原始主体,一般作品的权利归属概莫如此,这是“创作主义原则”在主体规范体系中的具体表现。

    但作者(无论是自然人作者还是法人作者)并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人,《著作权法》在诸如视听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特殊作品类型中,即规定了著作权全部或者部分不归属于作者的情形。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应为一种特殊作品,在智能机器自主创作并成为“拟制作者”情形下,其著作权主体应是自然人或法人。

    2.自然人作者条款。在著作权主体制度中,自然人是从事创作活动的事实作者。作者身份是智力创作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具言之,无论是作者认定的一般原则(以自然人为作者),还是法律“视为”作者的特别规定(以法人作者为例外),真正创作作品或者事实完成创作的人只能是自然人。但在人工智能时代,机器创作作品是一种客观样态,可能被“视为”作者,因此有必要对“自然人作者条款”进行改造。在承认“拟制作者”的同时,仍须强调人类作者要素的存在,即自然人对该作品的必要介入。机器作者与人类作者共存,是人工智能作品生成的创作主体构成,也是该作品可版权性的重要条件。

    3.拟制作者条款。著作权法中的法人作者,即基于法律规定的“拟制作者”。根据民事主体制度,法人组织具有一种“拟制人格”,即以自己的名义所表现的共同意志和团体人格,因此,成为著作权法规定的“拟制作者”。英国、美国、日本和我国立法大抵有此类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的作品形态如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库等交由法人组织,由其投入人力、物力,并承担法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将法人“视为”作者是适宜的。未来立法似可扩大拟制作者条款的适用范围,将生成式人工智能“视为”作者,这是对智能创作事实的一种法律确认。在拟制作者那里,机器作者与法人作者有着重大区别,即前者的作者身份并不能取得著作权主体资格。

    4.作者身份推定和证明条款。在著作权法中,作者身份的推定和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规范内容:一是认定规则,即在作品上署名,且在该作品上有相应的权利;二是除外规则,如有相反证明,则不以署名作者认定(作者认定的形式标准)。对于一件具体作品而言,作者是谁以及确认谁是真正的作者,各国著作权法大抵采用“推定”方法:一般情况下,作品的署名人即为创作人;但存有“相反证明”的例外,署名人并不都表示“作者”。这就是说,该条关于署名“推定”或“视为”作者的表述,具有“不确定但又可处于保存地位”的法律效果。

    作者身份推定,涉及权利归属认定,须以相关证据证明为必要。在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指引下,作品版权登记是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未来法似可建立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其申请材料包括:人工智能作品样品,人工智能作品原创性证明,开发者或使用者对人工智能作品介入证明,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人工智能的类型和性能说明等。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登记,具有表彰作品独创性和作者主体性的初始证明意义,但不是完全确定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明,且在发生争议时可以诉诸法院解决。

    (三)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的本体规范

    “作品—作者”的主客体规范建构,其目标指向是确定著作权归属,即作品的可版权性和作者的著作权主体地位问题。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本体规范涉及以下相应条款内容。

    1.特殊作品类型条款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确认(如职务作品、视听作品等),或是依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确认(如委托作品),因而存在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不尽一致的情形。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不能作为一般作品而依作者身份确定权利归属,因此当为特殊类型作品,须由法律特别规定权利为谁享有。学者们曾提出如下方案:

    一是“法人作品说”。法人作品是由法人主持,以法人名义创作并发表的作品。正是基于法人作品(客体)的事实存在,才产生了法人作者(主体)的法律拟制。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由独创性标准事实认定,亦可借鉴“法人作品”制度来确定权利归属。司法实践中亦有将人工智能作品适用法人作品规则的判例。

    “法人作品说”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并不一定是由法人组织主持和创作,在一些时候,还存在自然人利用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情形;第二,该学说并未回答法人作品背后谁是该作品生成的事实作者,创作活动中的人机关系难以用法人作品规则进行调整。

    二是“雇佣作品说”。雇佣作品通常是指员工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和受雇佣工作范围内为雇主创作的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该类作品被称为职务作品。与前述法人作品不同,职务(雇佣)作品中,自然人作者(雇员)始终保有其作者身份,根据不同情形,由作者所在单位(雇主)享有不同范围的著作权。美国学者认为,雇佣作品表明,该类作品存在“事实上的作者”(雇员)和“法律上的作者”(雇主)。

    似可借鉴美国版权法,将人工智能作品视为雇佣作品,让雇主成为著作权人。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未采用上述主张,否认将人工智能作品纳入雇佣作品的范畴,排除了将机器视为雇员的可能性。“雇佣作品说”旨在确定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未触及“雇员”作者(即拟制作者)是否保有作者身份这一前置性问题。

    此外还有“演绎作品说”和“委托作品说”。前者将人工智能创作视为一种演绎行为,其智能作品符合邻接权客体特征,采取了智能机器所有者为核心的权利构造;后者将人与机器的关系比拟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智能机器设计者提出了创作意图和创作实体,因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上述两种学说重点在于分配著作权的归属,未能说明人工智能在创作中的地位,以及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分离的理由。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拟定新的合作作品条款。合作作品一般是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语境中,可指为人类作者(法律作者、事实作者)与机器作者(拟制作者、事实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合作作品属于共同作品,即创作成果无法分割的整体作品。

    其规范构造的意义在于:一是强调人类作者对作品创作的实质介入,这与雇佣作品、委托作品有别。二是承认机器作者“自主创作”的事实,这与法人作者、演绎作者不同。三是建立创作主体与权利主体的“二元结构”,其权利分配可采取创作者(自然人或法人)权属模式或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权属模式。

    2.人类必要介入条款

    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规范设计,必须把握以下原则和方法:强调智能作品中人类作者的主体性元素。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寓意着机器参与创作,是为增强人类智力创造活力,丰富人类精神生产方式,而不应是完全摆脱人类、绝对替代人类的失控行为。

    确认人类作者对智能作品的介入方式和程度。在人机合作共创作品的情形下,人类作者介入的方式包括设定“创作意图”、选择“创作方案”、确定“创作成果”等。所谓“介入”并不是全过程的,但应是必要的,为此学者提出过“实质贡献论”和“创新过程控制论”的认定标准。“实质贡献论”是英国版权法关于“计算机生成作品”著作权认定的基础。具有功能主义价值的“贡献论”,意在摆脱“智能机器—创作工具”的窠臼,试以人类智慧或人工智能对创造性表达的贡献度作为创作作品可版权性的基础。我国学者强调谁贡献多谁享有权利,并分析了不同主体不同贡献度的应用场景。

    笔者认为,人类作者对智能作品的介入,强调的是实质贡献,但不应解读为主要贡献。在法哲学范畴中,“实质”是一种本质性认识,表达了一个对象或事物成为其所是的原因和基础。人工智能作品之所以为可版权性作品,须有人类作者决定该作品本质属性的贡献,这在不同类型作品中有不同表现。“创新过程控制论”的基本逻辑是“谁控制,谁有权,谁负责”。这一控制并不需要对独创性表达的形成进行直接干预,只需要对从创作启动到作品完成的整体过程进行控制。

    “控制论”强调了人类学者在人工智能作品中的地位,主张机器创作乃是人类控制下的创新过程;在著作权分配方面,“创新控制论”亦是对“投资保护论”的突破和超越。但是,人类对智能作品的介入,不必是整个过程的控制,这在作品生成事实上不可能,也在法律认定上无必要。在创作意图发动、创作过程指引、创作成果选择等方面,只要人类作者进行了必要的干预,达到决定该作品基本属性的后果,即可认为实现了“控制”。因此,应根据作品的类别特征采取分类认定,结合人机合作创作的不同应用场景实行个案认定。

    设定著作权人关于智能作品的标示义务和举证责任。作为著作权人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发布和传播其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时时,有义务注明“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或“AIGC”的标记。记号标示不具备权利公示的法律效力,但可能产生对潜在侵权行为的“事先告知”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记号标示有助于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领域的专门管理,有利于消费者和使用者对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识别。此外,在人工智能作品权益发生纠纷时,著作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对人机合作事实、人在作品中的实质贡献等作出说明。

    总的来说,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条款的核心规范内容包括:(1)独创性标准。即强调创作的独立性和原创性,不以自然人人格为基础,但须有人类作者对人工智能作品的介入;(2)作者身份认定。在人机合作的情景下,承认拟制作者即人工智能的创作主体身份,以及与人类作者共同创作作品即合作作品的创作事实;(3)人的主体要素构成。确认人对作品的必要介入,即达到决定作品本质属性的贡献程度;(4)著作权归属。根据“创作主义”或“投资主义”原则,将著作权分配给有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总在不断改写时代篇章,我们或许真的看到“未来已来,将至即至”。

    行文至此,科技世界又发生一件大事:2024年2月,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对外发布视频生成大模型——Sora。该模型仅需提交简要的文字指令,就可生成场景逼真、细节丰富、光影考究、动作流畅的视频。OpenAI公司宣称,Sora不仅仅是视频生成工具,而且是一个物理世界模拟器,旨在为真实世界建模。

    从ChatGPT到Sora,人工智能技术展示了惊人的迭代变速,这不仅预示内容生成方式和生产速度的惊人变革,同时使得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利认定及其分配问题解决变得更加迫切和复杂。无论如何,我们需要正视科学的力量,充分认识人工智能对著作权制度的深刻影响;同时保持制度的理性,坚守激励创新、规避风险的法治理想。总结司法实践、进行法理反思、探索法律重构,对于知识产权界而言是一个长期任务和必要过程。

    本文转自《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3期

  • 俞可平:中国绝对专制主义的经典——韩非政治思想再释评

    对法家及韩非著作的研究长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的显学,但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对韩非思想做系统阐释与评析的研究却不多见。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他首先是一位政治思想家。韩非整个思想体系包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法律思想只是其中的内容之一,他更关注的是国家、君主、人臣、农战和治术等重大政治问题。韩非重视法律在国家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任法而治,但法治并不是韩非所追求的最高价值,他追求的根本政治价值是君主的统治地位及其统治事业,即韩非眼中的“霸业”。与此相一致,韩非的法家理论首先是一种政治学说,《韩非子》一书首先是一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的政治经典,包括国家起源、政治统治、君臣关系、战争与和平、权力与权术,以及国家间关系理论,等等。故此,韩非的法家学说实质上不仅是“形名之学”,更是“法术之学”“帝王之学”。“用现在的话说,法家学说,就是一种纯粹的政治学说。”本文将从政治哲学、政治统治和政治权术三个维度重新阐释《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体系,并形成自己的最后结论。

    一、道·德·理

    对于古人来说,天是至高无上的存在,是不可企及的境界,是一切生命和世间万物的最终来源。上天的命令和法则是最高的命令和法则,天命不可违,天理不可逆。在上天面前,人类的个体和集体都是微不足道的。握有最高权力的君王可以是地上之人的主人,可称“人主”,却也仅是天的儿子,只能称“天子”。韩非秉承了古人关于天的这一基本理念,并以之为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

    韩非在《大体》篇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和理想政治。这是一种“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散,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疲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骏不创寿于旗幢……故曰:利莫长乎简,福莫久于安。”(《大体》)法律就像朝露一样沁人心脾,民众自觉服从,大家心无结怨,和睦相处。百姓没有长途跋涉的劳累,士兵无须在战争中丧命。人们从清明简约的政治中获取利益,从国家的长治久安中享受幸福。在这样一种理想政治中,“君子乐而大奸止”(《大体》)。社会没有严重的犯罪,正人君子能享受生活的快乐。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顺”(《大体》),全社会形成了政通人和的局面。这样,“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大体》)。统治者便可以全身心地致力于国家的建设大业,国家就会变得富裕强大。这样的理想状态才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韩非称之为“治之至也”(《大体》)。

    要达到这样一种“治之至”的理想政治状态,首先就要认识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整体趋势和一般规律,韩非称之为“全大体”。要做到“全大体”,就要敬畏上天,顺应天命,服从天理。即所谓“因天命,持大体”(《大体》)。他进一步说,要把握社会国家的大局,首先要有像天一样的胸怀,遵循天地的运行法则,不得悖逆天理。“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大体》)没有天一样的广阔胸怀,就无法承担起“全大体”的宏大责任,也就无法达到治理国家的最理想境界。

    上天运行的普遍法则便是道,后天的法则只是道的展开。遵循天道与遵守国法,是内在一致的。故而,“全大体者”既要顺应天道,亦要完善法律。只有“因道全法”(《大体》),方可“君子乐而大奸止”。正如司马迁所说,韩非“归本于黄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根本的一点,就在于他把道视为万物的本源。与黄老之学一脉相承,韩非这里所说的道,即是天地万物生成的最终来源,是天地万物演化的普遍法则,也是国家分合治乱的纲纪所在。“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道也是世间万物的本性所在,是万物之所以成为万物的根本原因。“道者,万物之所然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解老》)

    道是独一无二的,是万宗归一。道生万物又不同于万物,道是万物之本,是多样性的统一。“道不同于万物,……道无双,故曰一。”(《扬权》)道是世间万物的母体,道衍生出夺取和维护国家政权的各种方法技术。有了道才有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说,道也是国之母。“母者,道也;道也者,生于所以有国之术;所以有国之术,故谓之‘有国之母’。”(《解老》)道就像树木的根柢,认识并把握了道,就是培植和强固了树木之根柢,树木就会生长得快,生命就会长久。“体其道者,其生日长,故曰:‘固其柢。’柢固,则生长;根深,则视久,故曰:‘深其根,固其柢,长生久视之道也。’”(《解老》)统治者若用道来处理世间事务,则其生命和事业就会长久,国家也能长治久安。“夫道以与世周旋者,其建生也长,持禄也久。故曰:‘有国之母,可以长久。’”(《解老》)

    掌握了道,大可保全国家,小可保全生命。道无论对君主还是对民众,都至关重要。因为认识并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和法则,说明他的智慧和见识高深莫测,能够深谋远虑,在思想和行动上远远超越其他人。掌握了道的人,就能看到常人所看不到的远景,做常人无法预测的事情,从而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国家。“夫能有其国、保其身者,必且体道。体道,则其智深;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保其身、有其国。故曰:‘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则可以有国。’”(《解老》)

    把握了道并且按照道的要求去行事,到了一定程度就能产生功效。这种由道的积聚而发生的功效,便是德。在韩非看来,德只是道的效用,没有道就没有德。有了德之后,进而有仁、义、礼,后三者又是德的功效。因而,道、德、仁、义、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道是德之本,而德则是仁、义、礼之本。“道有积而积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故曰:‘失道而后失德,失德而后失仁,失仁而后失义,失义而后失礼。’”(《解老》)

    德不仅是道的功效,也是道在世间万物的体现。道宏大而无形,德则是世间万物普遍之理。道和德相结合,便产生世间万物和天地阴阳。“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不与其宁。”(《扬权》)“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扬权》),但世间万物和天地阴阳却离不开道与德。

    德虽是道的功效,但却是人内在的本质,而不是外在的东西。最高的德,就是人的内在精神,而不是游离于身外之物。能够恪守内在的精神,就能保持自身的完整。换言之,自身的完整便是德,有德的人才能有自身的完整。“德者,内也。得者,外也。‘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全之谓德。德者,得身也。”(《解老》)要拥有德,对身外之物就不能有很强的欲望和积极的作为,否则,反而会失去德的功效。“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解老》)刻意去追求德,反而得不到最高的德。“德则无德,不德则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解老》)

    德不仅能够全身,而且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自身以积聚内在的精神为德,那么家庭则以积聚资财为德,乡里、国家和天下则以民众为德。“身以积精为德,家以资财为德,乡国天下皆以民为德。”(《解老》)修身不为外欲所乱,方能有真德;治家不为无用之物所乱,方能有积余;治理地方、国家和天下也能这样,那么富裕的家庭和道德的民众就会更多,天下之人便都能广泛受其德惠。“今治身而外物不能乱其精神,故曰:‘修之身,其德乃真。’真者,慎之固也。治家者,无用之物不能动其计,则资有馀,故曰:‘修之家,其德有馀。’治乡者行此节,则家之有馀者益众,故曰:‘修之乡,其德乃长。’治邦者行此节,则乡之有德者益众,故曰:‘修之邦,其德乃丰。’莅天下者行此节,则民之生莫不受其泽,故曰:‘修之天下,其德乃普。’”(《解老》)

    重视积德的人,就能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无往而不胜。因为重视积德的人,内心必定清静专一,就可以想出万全之策应对现实中的各种挑战,从而在理论上使众人心服,在战场上容易制服敌人,拥有天下社稷,使万民服从。“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战易胜敌而论必盖世,论必盖世,故曰‘无不克’。无不克本于重积德,故曰‘重积德,则无不克’。战易胜敌,则兼有天下;论必盖世,则民人从。”(《解老》)

    国家的统治者若能既有道又有德,道德兼备,那就抓住了国家治理的根本。圣人治国的关键,就在顺应道德。“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奸杀弑臣》)顺应道德,国家之间就不会发生战争,奢侈之风就不会盛行,民众就会专心于农耕,天下就会太平无事,连马、甲都可弃之不用了。“有道之君,外无怨仇于邻敌,而内有德泽于人民。夫外无怨仇于邻敌者,其遇诸侯也外有礼义。内有德泽于人民者,其治人事也务本。遇诸侯有礼义,则役希起;治民事务本,则淫奢止。凡马之所以大用者,外供甲兵而内给淫奢也。今有道之君,外希用甲兵,而内禁淫奢。上不事马于战斗逐北,而民不以马远通淫物,所积力唯田畴。积力于田畴,必且粪灌。故曰:‘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也。’”(《解老》)

    既然德如此重要,而且是道的功效,与仁、义、礼有着内在的一致性,那么,德治应当是理想的政治状态,以德治理国家应当是理所当然的结论。然而,这恰恰不是韩非的结论,崇尚德治是儒家的主张,韩非明确反对儒家的德治理想,而主张“圣人治国,务法不务德”(《显学》)。

    韩非认为,德治是一种理想政治,但这种理想政治是远古时代的政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他说:“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古代的人践行德治,大家竞相追逐德行;到了中世德治就让位于智治了,大家竞相追逐智谋;而现在则是实力政治的时代,大家竞相角逐力量。古代之所以能够践行德治,是因为那时的器物简陋,政治事务非常简单,所以大家可以相互揖让。现在的政治事务已经变得非常复杂,是一个各种力量的竞争较量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再用德治就不是理想的“圣人之治”了。“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八说》)

    道在人身上的展开和体现是德,德为道的功效;道在物体上的展开和体现便是理,理为道的属性。将道与德合而为一,韩非更多的是传承老庄的思想;而将道与理有机地结合,则更多的是韩非的独创。在韩非看来,道是万物的根本性质和普遍规律,而理则是万物的表现形式和具体规制。“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解老》)道与理的结合,使得世间万物既形态多样,变幻莫测,又万变不离其宗,遵循着无形的共同规律。“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随时,与理相应。万物得之以死,得之以生;万事得之以败,得之以成。”(《解老》)

    理是事物的具体规定,它体现为形形色色的世间万物。道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理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表现为事物的方圆长短,使世间万物展现出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因为世间万物皆有其理,所以我们才能区分出事物的颜色、大小、轻重、方圆、长短、粗细、坚脆,等等。“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论之?有形,则有短长;有短长,则有小大;有小大,则有方圆;有方圆,则有坚脆;有坚脆,则有轻重;有轻重,则有白黑。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理定而物易割也。”(《解老》)理是我们区分和认识万物的关键所在,而不同事物之理的背后,都存在着普遍的道。只有认识了事物之理,才能最终把握万物的根本之道。“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解老》)

    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理,同一事物在其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理。因此,理变动不居,天地万物便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理有兴衰存亡,天地万物便有生长死亡。“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生乍死,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解老》)天地万物的变化发展和兴衰存亡,是普遍的和永恒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事物的“无定理”恰恰又是一种常态。对这种天地万物“无定理”的常态,实在难以形容,只能勉强称为“道”:“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解老》)

    韩非关于道、德、理的观点,是其全部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由此发展出了关于君臣之道和治国之理的整个政治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德、理以及作为整体的道德与道理,既是韩非所揭示的治国安邦的内在逻辑,也是其评判邦国之兴衰和君臣之好坏的基本标准。在他看来,无论是君主还是臣民,唯有恪守各自之道和万物之道理,才能安身立命,兴旺发达;反之,则会国破家亡。“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硃、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解老》)

    二、君·臣·民

    道无形却无处不在,世间万物莫不体现着某种无形之道。道不仅是万物之源,也是是非之纪。君主只有掌握了道,才能认识国家治理的兴衰之理;只有按照道的要求去治理国家,天下才能太平。“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主道》)韩非认为,君有君道,道是君主立身处事的根本法则,有道之君才称得上“明君”和“圣人”。臣有臣道,依臣道行事,才能尽人臣之责。韩非不仅把君主和大臣的根本行事规则称之为道,而且把君臣的区别也提升到道的高度,认为君臣不同道;进而认为道归一,君主之道独一无二。恪守君臣之道,以正君臣之名,才能上下和睦。这样,韩非把君主独揽大权和臣民对君主的俯首听命视为“天道”,从而为君主的绝对专制奠定了根本的哲学基础。

    君臣不同道,君主之道,为君主所独有,即君主成其为君主的那些根本法则,是上天专门为君主而设立的,具有排他性,不为臣民所分享。这就是韩非所谓的“明君独道”思想。韩非认为,道是无形的,它产生万物而又隐藏于万物之中。道不但决定着事物的不同性质,而且支配着事物的生长死亡。君不同于臣,也是道生万物的一种形式。“夫道者,弘大而无形”,“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故曰: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扬权》)

    明君独道的政治要求和现实体现,便是君主掌握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君主执掌国家的最高权柄,可对臣民生杀予夺。“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八经》)君主的这种至高无上的生杀大权是绝对的和唯一的,不与任何其他人分享,其他所有人都须服从并服务于君主的绝对权力。君主身份最尊贵、权势最强大,没有任何人可与君主相提并论。“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爱臣》)这既是天之“大命”,也是人之“大命”。“天有大命,人有大命。……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君主牢牢掌握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依据这个唯一的根本法则去正名分定规则,那么一切就会名正言顺,事物便会井然有序。“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徒。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扬权》)如此,君主便能顺从天命,不失其要,成为圣人,使“万民一从”。“谨修所事,待命于天,毋失其要,乃为圣人。”(《扬权》)

    既然君主“执要”方为“圣人”,独揽大权,方可“四方来效”“万民一从”,那么必然的结论便是:只有绝对遵从君主,既给君主以最大的权力,也给君主以最高的尊严,国家方能安定,天下才能太平。这就是韩非的“尊主安国”理论。在韩非看来,只有绝对遵从君主的权威,国家才能安定;要使国家安定,就必须绝对服从君主。如果君主恪守君道,把握国家治理的根本方向和原则,掌握国家的根本决策大权,其他的事就让大臣们去做,实行最大程度的无为而治,那么国家就能长治久安,而这样的有道之君便是真正的人主、贤主、明君和圣人。“明君无为于上,君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躬于智;贤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躬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主道》)

    君有君道,臣有臣道,有道之臣才是贤臣、哲臣、良臣或忠臣。韩非认为,臣道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对君主的忠心不二。一心一意事君,对君主保持绝对的忠诚,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任何异心,这是臣道之根本。韩非说:“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度》)韩非认为,对于大臣来说,比起其仁、义、礼、智、信等儒家倡导的贤德来,最重要的就是对君主的忠贞不二。臣子一旦没有忠诚之心,那么即使拥有其他贤德,对国家来说也是危害。正像贤子必忠于其父一样,贤臣必忠于其君,否则便贻害无穷。“父之所以欲有贤子者,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今有贤子而不为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为害耳,岂得利焉哉?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忠孝》)从臣必须忠于君这一根本性的君臣之道出发,韩非甚至对尧舜禅让和武王伐纣等传统的政治美谈也持根本否定态度。“非其亲者知谓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忠孝》)

    对君主的绝对忠诚,势必要求对君主的绝对服从。贤臣仅对君主忠心不二是不够的,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君主的命令。“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有度》)这也正是韩非心目中的臣道:臣子必须对君主言听计从,急君主之所急,图君主之所图,竭尽所能,献身于国君。因此,韩非所推崇的后稷、皋陶、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里奚、蹇叔、舅犯、赵襄、范蠡、大夫种、逢同、华登15位理想大臣,“皆夙兴夜寐,单身贱体,竦心白意;明刑辟、治官职以事其君,进善言、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而不敢伐其劳;不难破家以便国,杀身以安主,以其主为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为壑谷洧之卑;主有明名广誉于国,而身不难受壑谷洧之卑”(《说疑》)。

    良臣不得以权谋私,而须秉公办事。韩非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明确区分公与私,并将公与私视作评价君主和群臣品行优劣的思想家,这一点堪与古希腊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媲美。他说,“公私不可不明”,“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饰邪》)君臣如果齐心协力为国家公共利益奋斗,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如果追逐私人利益,国家就将动乱不安。因此,君主须明于公私之分,崇尚公义。人臣同样如此,必须居官无私。人臣如果致力于谋取一已之私,则既害已又乱国。“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饰邪》)

    作为一名绝对专制主义的政治思想家,韩非对民众持极端鄙视态度。他认为,民的本性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除了追逐私欲外,没有其他任何高尚的需求。“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心度》)趋利避害,是每个人的本来面目。“民之政计,皆就安利如辟危穷。”(《五蠹》)例如,民众为了一己私利而逃避兵役,宁可贿赂权贵豪门,也不愿无私为国家奉献。“穷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门而完解舍,解舍完则远战,远战则安。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五蠹》)不仅如此,在韩非看来,民众为了自己的私利甚至常常六亲不认。他曾经不止一次举过一个品性极端自私恶劣的例子,来说明人性之败坏堕落。齐桓公有一位年轻侍仆叫竖刁,得知桓公喜女色而妒忌男性,便将自己阉割了后去管理后宫。然而正是这位竖刁,在取得齐桓公信任并授以权柄执政三年后,公然发动政变将桓公囚在守卫室中,使其活活饥渴而死,死后三个月无人收尸。(《十过》)

    在韩非眼中,民众不仅天性自私,而且愚昧无知,完全不可救药。民众生性懒惰,目光短浅,只见到眼前的小利,而看不到长远利益。“是以愚戆窳堕之民,苦小费而忘大利也。”(《南面》)民众不仅鼠目寸光,看不到真正的利害关系,而且常常不知好歹,即使贤君的惠民利民举措,也总是得不到民众的认可。韩非举例说:“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显学》)韩非据此得出结论说:“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显学》)民心根本就不重要,因为民众的智商就像婴儿一样低下,不值得君主的重视。一味强调顺应民心,只会导致天下大乱。“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显学》)

    民众愚昧自私,也完全不值得信任。韩非认为,民众除了追逐自己眼前的个人私利之外,毫无诚信可言;追逐个人私利是人类的本性,大夫为人看病,车夫给人赶车,木匠打造棺材,不是为别人做好事,其实纯粹是为了个人私利。“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与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即使是最亲近的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一旦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相互之间也常常会勾心斗角,甚至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因此,一般的人都是不可信任的。他还以赵武灵王被其儿子赵惠文王饿死沙丘宫以及晋献公受其宠妾骊姬怂恿害死亲生儿子为例,来证明人性可恶,即使夫妻父子也不可信任。“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备内》)

    君主的天职就是治民,圣人或明主治民的要害,在于抓住民众的本性,用刑罚去遏制民众的欲望,这才是真正的爱民。“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心度》)韩非认为,圣人治民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就是避免六种“奸伪无益之民”,而塑造六种“耕战有益之民”。韩非眼中的六种“无益之民”是:畏死避难的“降北之民”、信奉方术的“离法之民”、悠闲享乐的“牟食之民”、巧言令色的“伪诈之民”、行剑攻杀的“暴憿之民”、包藏奸贼的“当死之民”。他所倡导的六种“有益之民”是:殉身赴难的“死节之民”、寡闻从令的“全法之民”、勤劳耕作的“生利之民”、敦厚淳朴的“整谷之民”、遵命畏事的“尊上之民”、勇斗奸贼的“明上之民”。(《六反》)

    韩非政治思想的实质,就是维护专制君主的统治。因此,他关于君、臣、民思想的根本目标就是君主如何依靠人臣去治理民众,实现国家的所谓长治久安,即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人主地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君主既要治民,但更要治臣。如何治臣和治民?这就涉及到韩非政治思想的另一方面重要内容:法、术、势。

    三、法·术·势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法、术、势理论,特别是法治理论。韩非并不是法家理论的创立者,但却是公认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对法治的意义、性质、特征、作用、后果、方式等做了最为系统而深刻的论述,从而达到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高峰。

    “奉法者强”,法治是实现国家强盛繁荣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这是韩非的核心政治主张。他首先用国家兴衰的历史经验证明“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韩非分别以楚国、齐国、燕国、韩国、魏国等国的兴盛衰落为生动鲜活的实例,来说明国家的强盛和衰败并非一成不变,世上不存在长盛不衰的国家,所有国家兴衰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规律,这就是:“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有度》)凡依法治国者,国家就会兴盛;反之,国家则会衰弱,直至灭亡。“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公,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有度》)

    接着,韩非从多个方面对“奉法者强”的结论进行理论上的系统论证。在韩非看来,法是社会公共秩序的核心,以法为准绳就可以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好坏,从而对国家进行有效治理。“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守道》)只要有了法的准绳,君主用法去约束臣民,那么奸诈偷盗之人就会因惧怕受到惩罚而变得规矩,民众就能各守本分,社会就能井然有序。“明主之守禁也,贲、育见侵于其所不能胜,盗跖见害于其所不能取,故能禁贲、育之所不能犯,守盗跖之所不能取,则暴者守愿,邪者反正。大勇愿,巨盗贞,则天下公平,而齐民之情正矣。”(《守道》)韩非进而认为,君主乾纲独断,掌握着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权,但君主不可能通晓一切,事事亲为,他必须依靠大臣去治理国家。君主要管理众多的臣僚,法是主要手段。“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有度》)

    韩非认为,赏罚是君主有效治理国家的两种基本手段,他称为国之“二柄”:“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君主善于运用“二柄”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国。赏罚适当,则君安国强;若赏罚不当,则君危国弱。君主要做到赏罚适当,就必须奉法为大,把法律视为赏罚的基本标准。韩非以魏、赵、燕三国为例说,当它们以法作为赏罚的主要标准,做到有功者赏有罪者罚,那么国家就会兴盛;反之,当法不受重视,赏罚失准时,国家就迅速衰落。“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慢,妄予,而国日削矣。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国律》满,用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断之时,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矣。故曰:明法者强,慢法者弱。”(《饰邪》)

    既然依法治国是国家兴盛的关键所在,那么君主治理国家就要以法为本。按照韩非的逻辑,道和法是内在一致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本法则,法则是世间治理的根本之道。道和法是万全的,智和能是靠不住的。“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饰邪》)法制严明,君主就能受到尊重,否则,国家就会动乱,君主的名位也无法维持。“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饰邪》)以法为本,就要任法而行,既不能“任贤”,也不能“任智”。韩非认为,儒家墨家等竭力倡导的贤能政治,实际上是天下动乱的根源。他以齐国和宋国的政治动乱为例,力图证明尚贤任智是逆道而非治道:“今夫上贤任智无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为治。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忠孝》)韩非甚至认为,“任贤”和“任智”是君主治理国家的祸患。“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二柄》)“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五蠹》)他引用老子的话说:“以智治国,国之贼也。”(《难三》)因此,君主应当尽量远离仁义和智能,“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五蠹》),“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说疑》)。

    韩非将法提升到治国之道的高度,把法看作是强国的关键,那么,他心目中的法究竟是什么呢?韩非关于法治的作用有过大量的论述,但对于法本身究竟是什么,反而没有集中而系统的论述。但从其相关论述中,我们仍可以大体概括出韩非关于法的定义。首先,韩非认为,法就是由官府公开发布并使民众周知的成文条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难三》)其次,法虽然是官府制定颁行的,但却是君王用来赏罚臣民、维持安定的基本工具。“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再次,法令是言和行唯一的最高准则,其中令是最高的指示,法是最合适的规则。凡不符合法令的言行,均必须禁止。“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问辩》)最后,韩非还认为,法令要公开、普及,须让广大民众广泛知晓,“法莫如显”(《难三》);要让臣民严格守法,就要努力创造条件,让臣民及时学法知法。“法也者,官之所以师也。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说疑》)

    韩非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法是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韩非与其同时代的思想家一样,也崇尚“先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价值,并以此作为其政治主张的合法性来源。但与其他思想家不同的是,韩非特别强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时代性,时代条件改变了,政治制度和统治方式必须随之改变。他说:“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心度》)例如,他认为仁义之治适合于上古时代,智慧之治适合于中世,而在他所处的大变动时代,国家之间的竞争完全取决于实力,只有法治方可救国,韩非称此为“事异则备变”(《五蠹》)。不懂得国家治理的人,才会僵硬地死守成法;政治法律制度若不随时代的实际条件而变革,国家就不会兴盛,不变法汤武就不能称王。“不知治者,必曰:‘无变古,毋易常。’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南面》)然而,韩非又十分清楚法律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韩非倡导变法,认为时代不同法律制度也应随之变革,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的。从短期来说,韩非认为,“法莫如一而固”(《五蠹》),法律应当具有某种稳定性。他阐释老子的观点说:“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故曰:‘治大国者若烹小鲜。’”(《解老》)在这一点上,他还批评申不害变法过于频繁,导致奸贼众多。“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定法》)

    从本质上说,韩非所说的法是君主的权力意志。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君主的这种权力在现实政治中就体现为法和令。他说:“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心度》)君主要掌握国家统治的最高权力,就必须牢牢掌握国家的立法大权。国家的立法权为君主所独掌,不与其他任何人分享。明主的立法,必须具有最高的约束力和最大的权威,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守道》)一旦君主的法令不能完全贯彻落实,而在执行过程中因顾及民意而发生偏差,那么国家就将陷入动乱。“乱世则不然:主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问辩》)

    在韩非那里,法与术常常是并用的,“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韩非认为,术与法一样,也是君主统治国家的基本工具。“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韩非子》一书有许多篇幅专门用来谈术,如《南面》《用人》《和氏》《爱臣》《主道》《八奸》《有度》《心度》《奸劫弑臣》《六反》《八说》《内储说上七术》,等等。有人统计,仅从篇幅上看,《韩非子》一书论“术”的内容甚至超过论“法”的内容。

    韩非所说的术,主要是君主控制臣下的手段,是君主的统治权谋或权术。“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外储说右下》)韩非说得很明白,术就是君主用来控制和驾驭群臣的工具。“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韩非认为,法与术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缺一不可。仅讲法而不讲术,或仅重术而不重法,都不能使国家富强。他举例说,申不害治韩,只重术不重法,韩国长期不能强盛。“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定法》)反之,商鞅治秦,重法而不重术,虽使秦强盛却一直不能助秦称帝。“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定法》)术与法都是君主的统治手段,但术与法所不同的是,法是可见的,它以文字的形式编著于书籍之中,而术则是不可见的,它是隐藏在君主心中的控制臣民的办法。法越显越好,而术则是越隐越好。“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

    韩非认为,君主首先要掌握识人之术,善于识别那些真正的治国之才。对于君主来说,最有用的治国之才就是术士。“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近习不敢卖重;大臣、左右权势息,则人主之道明矣。”(《主道》)韩非把治国之才喻作和氏之壁,君主要像识美玉那样善于辨识人才。韩非以自己的切身体会不无感慨地说,这些法术之士尤其不容易为君主所器重。法术之士所献之策有利于君主和国家,却常常会损害大臣和民众的利益,所以,不免遭到大臣的忌恨和民众的讥讽。君主不应听从这些流行的偏见。“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和氏》)韩非告诫君主说,要特别警惕那些夸夸其谈,听起来学富五车的儒墨之士,在治国理政方面,这些儒墨之徒与法术之士相比,有天地之别。“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蚁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奸劫弑臣》)然而,君主很容易被这些人欺骗,奖励并重用他们,造成国家的动乱。“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夫斩首之劳不赏,而家斗之勇尊显,而索民之疾战距敌而无私斗,不可得也。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显学》)

    识人是为了用人,如何用人是君主最重要的统治术,直接关系到政权,是国家兴亡盛衰的关键所在。“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八说》)既然只有懂得法术之人才是治国之才,那么君主用人术的关键就在于任用有术之人。君主若能识得并重用这些有术之士,自己就能尊贵无比,而国家则安宁稳定。“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奸劫弑臣》)君主如果在用人上不讲究术数,任用一些不懂得“智辩之士”或“清洁之吏”,就会给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处治事之官而为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八说》)。韩非认为,有道的君主依靠的不是任用廉洁之士,而是善于觉察臣下奸邪腐败的方法,从而使得官吏不敢贪赃枉法。“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利,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八说》)

    韩非认为,君主治国并非直接治民,而是要通过臣僚,所以,君主治国的重点是治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外储说右下》)与此相一致,治臣之术便是君主统治术的重中之重。为了使君主能够轻松驾驭人臣,韩非可谓竭尽智谋,他向君主提出了众多的御臣之术,择其要者,主要有以下几点。

    韩非认为,过于信任和倚重臣僚是君主的通病。“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孤愤》)因此,他告诫君主,要始终与臣下保持相当的距离,不能与臣僚亲近,不能使臣下的地位太显贵,也不能使大臣们很富有。与臣僚太亲近,君主就容易受到伤害;臣下位高权重,则容易使臣下篡夺君位;人臣的权势过大,君主就很危险。“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臣闻千乘之君无备,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以徒其民而倾其国;万乘之君无备,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以徒其威而倾其国。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爱臣》)君主必须依法治臣,无论臣属的智慧、功劳有多大,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贻害无穷。“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南面》)人主必须使臣下诚实守信,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者,即使对那些办事有功的大臣,只要发现有不诚实守信的言行,也必须严厉惩罚。“不信者有罪,事有功者必赏,则群臣莫敢饰言以愍主。主道者,使人臣前言不复于后,复言不复于前,事虽有功,必伏其罪,谓之任下。”(《南面》)君主不能轻信臣僚,即使对近臣也要严格保守政治机密,否则会国破身亡。“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三守》)君主要使臣僚专心致志做事,就不能让人臣身兼数职。“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难一》)因为人臣若身兼多职,就容易分心并引发各种纷争。“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用人》)韩非还别出心裁地给君主支招说,君主要把声誉和功劳归于自己,而将恶名和责任推诿给臣僚,并称此为“贤主之经”。“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躬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主道》)

    除了治臣之术外,韩非所强调的另一种统治术便是刑赏之术。韩非看到,其实每一个国家都有其法律,那么,为什么它们之间有兴衰存亡之别?这是因为有些君主不懂得刑赏之术。“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制分》)他从人的本性好利畏死出发,认为赏罚是治理人臣最有效的手段。“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八经》)君主治国如能善用刑赏之术,则如行路有舟车之便,可轻易达到目的。“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奸劫弑臣》)反之,君主如果不能掌握刑赏之术,赏罚不当,就不能称为明主。“凡治之大者,非谓其赏罚之当也。赏无功之人,罚不辜之民,非谓明也。”(《说疑》)运用赏罚手段是驾驭人臣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君主必须牢牢将刑赏之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绝不能使其旁落于大臣之手,若刑赏出于多人,则君主就十分危险。“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饬令》)如何掌握好赏罚尺度,对于君主来说也十分重要,“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饬令》)。韩非明确主张重刑轻赏,他劝导君主说,重罚轻赏反而更能体现其爱民之情,也更能激发臣民的奉献精神。“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饬令》)总之,在韩非看来,只有高超地掌握刑赏之术的君主,才称得上是“圣人”和“明主”。“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奸劫弑臣》)

    韩非把法和术视为君主统治臣民和治理国家的两种相辅相成的基本工具,认为只要君主能依靠法和术,而不是仁和智来治理臣民,那么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君主正确运用法和术的工具,必然会产生一种客观的后果,就是给君主带来“势”。所以,韩非的思想体系中,法、术、势是三位一体的关系。

    法家所说的势其实是权力的一种功能,也是君主运用法和术两种统治工具的结果。只要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就必然拥有一种压倒众人之势。“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八经》)君主之势并非先天的自然产物,而是后天人为造就的。“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难势》)进而言之,君主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其权位的一种属性,没有权柄势也就无从谈起。韩非在论及势时,总是将“势”和“位”连在一起,并称“势位”。“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人主》)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位使得君主拥有居高临下的“制人之势”。“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五蠹》)

    与上述观点相一致,韩非认为,君主的势源自其权位,而与贤和智均无关。“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难势》)他举例说,暴君桀乏贤可陈,却因身为天子大权在握,作乱天下;尧是贤者,却因无权而几个人也管不了。可见,势来自于权而与贤德无关。“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难势》)他还举例说,集仁义和智慧于一身的孔子是公认的圣人,但跟随他的不过70名弟子;而智慧与道德低下的鲁哀公,却能使全体国民都服从他,孔子自己也是他的臣民。要是仁义和智慧带来势,则鲁哀公应当服从孔子才对,可见君权才是势的来源。“仲尼,天下圣人也,……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五蠹》)

    既然法和术与君主自身的安危与国家的兴亡紧密相关,那么作为法术之功能的势当然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了。用韩非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韩非认为,势位是君主功成名就的基本要素之一:“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功名》)君主具有势位,方能享有莫大的尊贵和安全。“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非千钧轻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故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功名》)韩非以宋桓公和齐简公的历史教训告诫君主说,君主一旦失势就可能身死国亡。“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牙,虎豹之类也。宋君失其爪牙于子罕,简公失其爪牙于田常,而不蚤夺之,故身死国亡。”(《人主》)

    势事关君主生死和国家存亡,那就只能由君主独自一人拥有,而不能与群臣们分享,这是韩非对君主的又一告诫。君主如果让臣僚分享其权势,那就必定大权旁落。“权势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为百。故臣得借则力多,力多则内外为用,内外为用则人主壅。”(《内储说下六微》)韩非以擅长驾车的王良、造父不能同驾一辆车,擅长弹奏的田连、成窍不能同奏一个调为例,警告君主切忌与臣僚分享其势。“夫以王良、造父之巧,共辔而御,不能使马,人主安能与其臣共权以为治?以田连、成窍之巧,共琴而不能成曲,人主又安能与其臣共势以成功乎?”(《外储说右下》)君主一旦失势于臣,就很难再收回来,就像鱼离开深渊一样。“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内储说下六微》)

    四、结论与反思

    韩非并不是法家的创立者,其实质性的独创观点并不多,却是公认的标志性法家代表人物。一方面,韩非把法术优先推到了极端,从“任法而治”的法家一般主张,推到了“唯法为治”的至高境地。他不仅把“任法而治”视为国家强盛和政治安定的基本手段,而且把其当作判断君臣的价值标准。在韩非的眼中,奉法而治的君主才是明主圣王,法术优先的臣僚才是良臣善士。他的《韩非子》一书,既从理论上系统地批驳不同于法家主张的儒墨等其他思想流派,又按照法家的标准选用大量的案例事实来论证只有凭借法术之治才能达到“治之至”,实现他所理想的“至安之世”。另一方面,韩非将他之前各家法术思想流派最大限度地融合于一体,将管仲、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和商鞅等人关于法、术、势的观点吸纳于自己的著作之中,从而形成了中国思想史上最为完善的法家思想体系。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韩非成了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法家代表人物,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这一点上,两位民国时期研究《韩非子》的著名学者陈启天和常燕生的判断是对的。陈启天说:“当战国时,诸子百家争鸣而最合其时势之显学厥为法家。法家之集大成者,当推韩非。故谓《韩非子》书为战国时代思潮之代表作品亦无不可。自有是书而后,列国生存于战国时代者,有所师法矣;自有是书而后,中国由封建政治进入君主政治之理论确立不移矣;自有是书而后,秦得依其理论以结束战国,完成一统,为中国奠一新基矣。由汉以来,是书在政治思想上之价值,虽不甚为学人所推尊,然每当鼎革之际,其能由纷争而复归于一统者,实赖有政治家实际运用其学说也。故若明于《韩非子》之学术,不惟有可知战国时代之思想主潮,即两汉以迄清末政治思想之伏流,亦可略识其消息矣。”新法家的重要人物常燕生也说:“我们说法家是古中国学说之最进步者,而法家的钜子韩非子尤为集上古学术之大成。犹如他的同学李斯完成了政治统一的工作一样,他也可以说完成了学术统一的工作。”

    如前面所述,《韩非子》一书不仅集合了早期法家各个流派的主要观点,而且从黄老之学吸取了“道”和“形名”思想。道家学说为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奠定了哲学根基。不仅如此,韩非还从儒家、墨家和兵家、农家等诸子百家中吸取大量的知识和思想。《韩非子》对儒家、墨家,乃至法家等各种当时流行的学说多有批评,然而,这种理论的批评过程同时也是从其他学说中吸取理论营养的过程。“先秦主要学派,照司马谈所说,分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参见《史记·太史公自序》)。韩非学说,既为法家,自与儒、墨、名、阴阳、道德五家不同,甚至根本相反。不过,韩非学说,也有源于法家以外各家的。”韩非是荀况的学生,荀子是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儒家的思想不可避免地给韩非打上了深刻的烙印。除了尊君、循名、忠孝等思想外,荀子的性恶论,更是韩非人性论的实质性来源。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韩非传承了这种人性观,屡屡告诫君主切莫相信人性之善。正是基于这种人性极端自私的观点之上,韩非才发展起其整个法术思想体系。韩非虽然贬称墨学为“愚诬之学”,但其关于“选贤任能”和“法不阿贵”的思想却与墨子以下的观点如出一辙:“官无常贵,民无终贱”;“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墨子·尚贤上》)从广泛综合并吸取诸子百家思想的角度看,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一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思想的一种综合。正如陈启天所说,韩非的法家学说,是“一种综合的、集成的、完整的法家学说”。或如梁启超所论:“韩非为先秦诸子之殿,亲受业荀卿,洞悉儒家症结;‘其归本于黄老’,监道家之精;与田鸠游,通墨家之邮;又泛滥于申、商、施、龙,而悉抉其藩,以自成一家言。”

    国家主义是《韩非子》一书的显著特征,韩非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国家主义倡导者。“我国之有国家主义,实自法家始。”在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普遍实行君主专制政治,国家在性质上既非贵族所有,更非民众所属,而是君主的政权组织。虽然在君主政治条件下,国家政权的本质是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但国家从其产生开始便是人类最重要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权力体系也具有某种内在的公共性。即使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君主也只是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国家政权也有着某种程度的公共性。《韩非子》政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区分公与私,并将公与私视为政治评价的一个基本标准。他说:“公室卑则忌直言,私行胜则少公功。”(《外储说左下》)奉公则治,任私则乱,从而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提升到了关系国家兴衰治乱的高度。在韩非看来,“私者,所以乱法也”(《诡使》),私人利益优先,就会导致国家的混乱。厉行法治,就是为了遏制私人利益。“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诡使》)如此明确地将国家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虽然韩非没有使用马基雅维利的“国家理性”(reason of state)概念,但却先于马基雅维利1700多年,将国家与君主在一定程度上区分开来,并视国家利益为公共利益。由于韩非所说的公即是国,倡导公共利益优先,即是倡导国家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所以说,韩非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国家主义者。

    韩非政治学说的本质特征是绝对君主专制主义。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封建政治时代。庞大的西周王朝分崩离析后进入东周时期,形成了众多诸侯国家,这些诸侯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这些诸侯国家经过长期相互兼并,形成了不少实力强大的君主国家,例如所谓的“春秋五霸”,即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他们成为各自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并建立霸业。进入战国时期后,列国之间的争雄更加激烈,最终形成了所谓“战国七雄”,即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大君主国。如何夺取和维护君主权力,如何使君主治下的国家更加强盛,成为当时诸子百家共同的政治课题。在维护君主制度的共同前提下,儒、法、墨、道等诸家流派各有自己追求的理想政治,并发展出了各种君主政治观。其中儒法两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最大,信奉的统治者和政治精英也最多。它们分别代表了中国传统的相对君主专制主义和绝对君主专制主义两大政治思想体系。在“忠君”“尊主”或维护君王主权的共同前提下,儒家倡导仁义、爱民、礼治等柔性的“王道”理想政治,而法家则主张暴力、苛政、法治等刚性的“霸道”理想政治。韩非作为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则把绝对君主专制主义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按照《韩非子》的统治逻辑,君主不仅必须掌握最高的统治权,而且也不能与其臣僚分享任何统治权。为了维护这种至高无上的君权,君主不仅可以不择手段,而且必须使用各种权术。相对于君主的统治地位和至高权威而言,其他所有大臣和民众都是微不足道的。君主的威势来自其实力,君主获得实力的关键在于其法术。简言之,对于作为绝对君主专制主义者的韩非来说,君主及其至高无上的君权本身就是国家的核心政治价值,这是其《韩非子》一书的根本特征。

    《韩非子》作为传统法家最重要的代表作,强调“任法而治”,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从根本上说,它所阐述和宣扬的是传统的法制(rule by law)思想,而不是现代的法治(rule of law)思想。表面上看,传统的法制观与现代的法治观两者十分相似,两者都把法律当作治国的基本工具,强调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强调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但实质上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传统的法制观在强调法律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时,始终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君主的权威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或者说君主的意志即是国家的法律;与之根本不同,现代的法治观则强调法律本身就是国家的最高权威,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包括国家最高统治者本人,都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反对依贤智治国,主张依法治国,但他的“任法”治国论同样将君主的权威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只是巩固君主权威的工具,法律的制定权和执行权最后都在君主手中。作为传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与其他所有传统法家人物一样,韩非的法治观同样没有超越传统法制的思想,远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理念。从君主拥有统治国家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并且这种君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言,韩非的法治思想实质上也是一种人治思想。正如萧公权所说:“韩子取申之术以合于商之法,其意殆在补法治之不及。易词言之,韩子之学实调和人治与法治两派之思想。虽然,吾国古代法治思想,以近代之标准衡之,乃人治思想之一种。盖先秦诸子之重法,皆认法为尊君之治具而未尝认其本身具有制裁元首百官之权威。”

    韩非的绝对君主专制主义思想,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政治观。任何人在分析社会政治问题时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遵循某种方法论原则。在众多的方法论原则中,最高层面的方法原则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理想主义重视应然(ought to be)的价值甚于实然(to be)的价值,它并非不关注现实,更不是与现实毫无联系,但比起“事实是什么”来,它更关注“应该是什么”。理想主义者总是用“应当怎么样”来分析和评判“现实是什么”,并据此对现实提出种种批评。与此不同,现实主义重视实然的价值甚于应然的价值,它也并非不关注理想,更不是没有长远理想,但比起“应该是什么”来,它更关注“现实是什么”。现实主义者着眼于用“现实是什么”,去解释和预测“未来应当怎样”。在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中,儒家、道家、墨家更偏重于理想主义的思想体系,而法家则属于典型的现实主义思想体系。与《君主论》作者、欧洲思想史上伟大的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家马基雅维利一样,韩非也公然倡导君主的权力和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君主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以而且必须不择手段地运用一切权谋和治术。韩非强调,现实政治在不断发展变化,君主的统治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法常可”,“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五蠹》)。韩非的法、术、势思想都不是凭空而来的,甚至也不是对早期法家思想的简单继承,而是本源于古代中国残酷的政治现实,是“观往者得失之变”(《史记·韩非列传》)的结果。几乎对每一个重要观点的阐述,韩非都会佐以相应的历史与现实案例。这是《韩非子》一书的最大特点之一。与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理论一样,韩非的政治学说把人类现实政治生活中最丑陋阴暗的一面毫无遮掩地展示在世人眼前,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统治者暗暗地践行着其法术权谋理论却不敢公开承认的重要原因。

    韩非绝对专制主义思想得以产生和流行的根本原因,是君主专制政治的现实需要。韩非所处的战国时代,是一个诸侯林立、战火纷飞、列国争雄、弱肉强食的社会政治转型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国家的兴亡和政权的更替,就像走马灯一样。韩非在《亡征》中列举了47种导致国家灭亡的原因和征兆,涉及到内政外交、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若国家贫弱不强,则随时可能被外敌吞并亡国;若统治者软弱无能,则随时可能被臣下篡权夺位;若国内动乱不定,则最强大的国家也会很快衰亡。“春秋战国之际,是旧的奴隶制向新生的封建制转变的时期。……加强君主集权,则是这一时期各国政治体制的共同特征。”韩非的全部政治学说,都是围绕着如何通过强化君主集权,达到国家强盛,防止国家衰亡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熊十力评论说,韩非是“列强竞争时代之极权主义者,其志在致国家于富强以兼并天下”。毫无疑问,在韩非所处的战国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国家无一例外都是君主的领地,“国者君之车也”(《外储说右下》),君主是国家兴衰存亡的关键。韩非紧紧抓住了君主这一关键,并把它推到极端。他把君主奉为最高政治价值,急君主所急,忧君主所忧。包括其农战、君臣、法术和权势观在内的全部政治学说,归根结底都是关于如何增强君主的力量,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韩非的政治学说,“是由封建国家转变而成君主国家的极必要工具,也是由列国纷争转变而成一统帝国的必要工具”。

    《韩非子》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典籍之一,韩非的政治学说不仅对秦以后的整个中国政治思想史,而且对秦以后的整个中国政治发展史,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无论是喜欢还是憎恶韩非的政治观,都不能否认韩非政治思想的划时代影响。仅以韩非的法术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制国家秦王朝的兴起和衰亡的评析为例就可明了:赞成者将秦朝的建立归功于秦始皇全盘采纳了韩非的统治理论;而反对者则将秦朝的灭亡同样归因于秦始皇信奉韩非的法术思想。前者如郭沫若,他说:“秦始皇的作风,没有一样不是按照韩非的法术行事的。焚书坑儒两项大德正好是一对铁证。”后者如苏东坡,他说韩非的学说“及秦用之,终于胜广之乱,教化不足而法有余,秦以不祀,而天下被其毒”。韩非的思想不仅对秦始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对中国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政治家都产生过影响。例如,专门的研究表明,诸葛亮的执政风格具有明显的韩非色彩,“《韩非子》犹如一个事先预备的剧本,诸葛亮则是一个很好的演员,恰当地呈现了剧本所具有的精神特质”;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渊源,也“实实在在来自《韩非子》”;“唐太宗鼓励群臣进谏的言论,处处表明他受到了韩非子思想的影响”。

    关于《韩非子》对中国政治思想史和中国政治史的巨大影响,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这种巨大影响的评价却有着天壤之别。赞成者将它看成是富国强兵的必备工具,是国家兴盛的宝典秘籍;反对者则视它为泯灭人性的异端邪说,是祸国殃民的害虫毒药。从古至今对韩非思想一直存在着正反两种极端的评价,这一现象本身就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纵观《韩非子》对后世思想史和政治史的深远影响以及后人种种对其的评价,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首先,从政治思想的本质来看,韩非的政治学说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典型的绝对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君权至上是其全部理论的根本目标。只有抓住韩非思想的这一实质,才能真正深刻把握《韩非子》一书的精髓。“韩非的全部政治思想,是以加强君主独裁和维护君主利益而开展的,这是韩非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结点。”

    其次,从政治学说史的角度看,韩非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专制政权的兴亡更替经验,形成了中国政治学说史上最为完备的专制主义政治理论,《韩非子》几乎成为个人专制独裁的百科全书。“韩子已参照历史之经验,改进前人之成说,于专制政体之蔽,几乎备见无遗。其六微、七术、八奸、十过诸说亦几成秦汉以后二千年中昏君失政之预言。”因此,无论对韩非的学说喜欢还是憎恶,无论是研究专制独裁的思想理论,还是实践专制独裁的统治权谋,谁都无法绕开韩非的著作。

    最后,从政治价值观的角度看,对韩非的学说必然会存在截然相反的评价。一方面,韩非公然宣扬君贵民贱、背信弃义、贪欲自私、专权暴虐、不择手段、欺诈陷害、残酷无情等人类的政治之恶,与历史的进步潮流和人性的正义良知背道而驰,从本质上说是极端反动的。另一方面,韩非强调变法强国、任法而治、法不阿贵、耕战并重、强兵富国、赏罚分明、唯才举吏等政治策略和统治智慧,在处于人类政治发展早期的君主专制阶段,特别是在社会政治转型的战国时期,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因此,韩非给后人留下了两份重要遗产:一份是君权至上的消极遗产;一份是依法治国的积极遗产。在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对待韩非及其《韩非子》,应当像对待马基雅维利及其《君主论》一样,坚决抛弃其君主专制的消极遗产,努力弘扬其依法治国的积极成分。

    本文转自《政治思想史杂志》

  • 崔志海:鸦片战争失败原因再反思

    鸦片战争已过去180多年,这场战争深刻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走向,被称为中国历史的一道“分水岭”和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在这场事关中国历史走向的中外战争中,有着4亿人口80万军队的清朝政府竟然败于远涉重洋的2万余名英军,武器的相对落后固然是其中一个因素,但显然并非主要原因。诚如战前一位英国侵略者所分析:与中国开战,“攻打者恐有艰难不利之事。我等思想打仗,只利攻打首城,但中国宽大,有好几省地方,可以攻打,然皆离省城路远;即攻打这些地方,亦不能令北京为难,我等亦不能夸扬自己熟习兵法。即如攻打中国,必须起大兵,此是一件实事。然中国海陆皆宽大,此又是一件难事。我等已不知内地如何情形,又不知其如何办理拒敌;若径去攻打,是为最危险之事”。即使是采取占领中国沿海港口策略,也会遇到英军“驻扎地方,相距路远,又必须要好多兵船保护”的难题。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总结和反思清军战败的原因时,亦认为主要不在于武器的落后,而在于人的因素,说道:“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甲,非不坚利也;委而去之,是器利不如人和也。”为了更好地总结历史教训,本文在前人探讨的基础上,重读史料,着重就“人和”方面再做一些深层的分析和反思。

    在中外民族战争中,广大民众的支持是胜利之本。在鸦片战争中,英国政府和英军都十分注意争取中国百姓的民心。事实上,英国决定发动侵华战争,除了清军军队的腐败和武器军事的落后之外,就是看到中国民众在清朝专制统治下普遍缺乏民族意识和爱国心,不会起来反抗外敌的入侵。一位英国侵略者在1836年8月英文《中国丛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曾这样鼓吹道:“在一切亚洲国家里,农民已被迫到仅仅能够生存的境地,使得他们无心去问谁是总督,谁是皇帝;实则,无论骑在他们头上的是谁,反正他没有什么东西可丢失,因为新的征服者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将不试图折磨不再有什么东西可以榨取出来的他们了,而且征服者的战利品——土地,非依靠他们的勤劳,是不会产生价值的。所以,在一切变革与改朝换代中,农奴和农夫只沉默地生活着,对于他们的所谓爱国心,只是一种对他自己生长所在地方的一种爱家乡的感情,而不扩大到统治着国家的王朝;即使扩大些,它也不比对于自己家乡的感情更多些。这是东方的大帝国所以很快地就被蚕食的秘密;只要迅速给这个国家的元首以致命的打击,或粉碎了他的防御军队的战斗力,一切就都完了……至于和平的农民和工人则对于战争既全不为意,对于谁胜谁负也无所偏倚。中国、印度、波斯的重复被征服可以充分地证明这一点。从此,我们也可以判断,中国的兵力既这么松懈,这么无能,它的被征服将比过去更为容易实现。”

    为了争取中国百姓的民心,英国政府在下达给海军部的训令中明确指示:“女王陛下政府特别希望不对中国人民采取任何不必要的暴力行动。因此,女王陛下政府的意愿是,如果没有必要或没有重大的挑衅行为,舰队司令官将不进攻炮台,不损害或破坏城镇,除了他将要占领的那个岛屿或那些岛屿之外,不对中国的任何部分领土采取任何积极的战争行动。”1840年3月4日,英国政府又专门向英国全权大臣、侵华远征军总司令懿律下达如下训令:“为了尽量防止中国人民方面对于英国政府将要对中国政府采取敌对行动的原因和目的产生一切惊慌和误解,我不得不希望,当你们沿中国海岸前进的时候,你们应散发那些将要为该项目的而印成中文的传单,向人民简短地叙述和阐明英国政府抱怨的理由,以及已经采取的海陆军事行动的目的。”根据英国政府的指示,英军在侵华过程中每至一地都散发传单、张贴告示,声称他们发动战争是因为受了清政府的不公正对待,只对官不对民,在中国百姓与清朝政府之间进行离间,并釆取诸如高价购民间食物等措施,以笼络中国普通百姓和民众。

    在侵华战争过程中,尽管英军也遭受沿海沿江民众的一些自发抵抗,其中以广州三元里人民的抗英斗争最为典型,但始终没有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相反,受英军的欺骗宣传和笼络,出现大量汉奸助敌行为,帮助英军攻打清军。如在广东战场,1841年1月英军进攻沙角、大角炮台,就有汉奸配合英军,“洋船炮攻其前,而汉奸二千余,梯山后攻其背”,导致“陈连升父子战死,贼遂据沙角、大角两炮台”。2月英军进攻虎门各炮台,又有汉奸为其“沿途探水”,“暗放小舟,四测水势,因而内河沙澳,尽为夷稍所悉”,且“导白洋人遍历营垒,尽得虚实,归报无备。于是分路深入,破凤凰冈营,进攻东西炮台、海珠炮台,尽扼猎得、大黄滘两咽喉矣”。在英军进攻定海、镇海、宁波、慈溪等地过程中,也有汉奸假扮乡勇,分为数队,配合英军作战,还由于有“汉奸处处为之引导”,致使英军对于战区的山势陆路“较我兵反为熟悉”。而在英军占领定海、宁波等地时,也有汉奸帮助英军维护地方殖民统治,充当巡捕,“帮同办事”。除了为英军提供情报,配合英军军事行动和统治外,还有汉奸为英军采购食品和物资,为英军提供后勤保障,如在定海被乡民捕获送官的布定邦就是专门为英军提供后勤服务的汉奸。在英军进攻镇江过程中,瓜洲、义征的盐商竟然不顾民族大义,推出代表颜崇礼,主动前往英军军营赠送牛、羊、鸡、酒、豚和新鲜瓜果蔬菜,另送上50万元,作为英军免征瓜洲、义征两地的“赎城费”,并还借刀杀人,控告和指引英军炮轰进行反抗斗争的老河影一带的盐民,致使“数千私枭,几无噍类矣”。

    汉奸的这些资敌行为,为侵华英军提供了极大帮助。在定海人民将帮助英军采买食物的汉奸布定邦擒获后,侵华英军就供认这是“一个最严重的打击”“引起了军队的后来的全部苦难”。正是鉴于汉奸的帮凶作用,英军在发动侵华战争过程中,一直要求清朝政府不得捉拿和惩处为英军服务的汉奸,加以保护,并将这一要求最后写入《南京条约》,规定:“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往来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在争取民心和民众支持方面,清朝政府虽然也进行过一些宣传活动,如张贴告示,奖励民众杀敌,并进行过一些募勇活动,但对民众始终抱利用和不信任态度,作为“不过羁縻匪类,不使内讧而已”和“安内攘外”的权宜之策。并且,在清朝专制统治家天下政治和愚民政策以及统治阶级的长期无情剥削和压迫下,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爱国心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唤醒或被激发,如广东民众在战争爆发后刚开始时因为英军采取“要结民心”的政策,就没有响应官府的号召,抗击英军的入侵,“虽有擒斩敌人之赏格,无一应命。当洋兵攻城,居民多从壁上观”。而广州的买办和仆役虽然因广东地方当局的命令离职,“但不久却又回到雇主那里去了”。并且,许多当地居民也没有起来反抗英军的占领,如英军第二次占领定海时,城内的居民就“好像很高兴的样子,不到三天就设起一个好市场,一切安然进行”。而在英军攻陷吴淞时,当地百姓因受清朝官吏的搜刮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大胆起来“反抗这些官吏的压迫”,“起誓说决不容许他们再回来”。

    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道光皇帝和清朝统治阶级最后放弃抵抗,采取投降政策,除了看到英国的船坚炮利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担心官民矛盾威胁自身统治,产生攘外必须安内的思想。浙江巡抚刘韵珂、署乍浦副都统伊里布、琦善、耆英等主和派官员劝说道光皇帝放弃抵抗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官民矛盾的尖锐,担心境内“外患未平,内讧又起”,“另有不逞之徒乘机而起”,认为英国“其意不过求赏马头、贸易通商而止,尚非潜蓄异谋”;“自古远猷,攘外必先安内”,“内不自安,何暇攘外?”而道光皇帝最后走上投降道路,匆匆决定接受江宁条约,也是因为认同内忧为“心腹之患”,于是,于7月18日便密谕授权耆英求和,表示愿意通过答应英国割让香港和增辟通商口岸等侵略要求达到退兵的目的,谓:“该逆如果真心求和,于通商而外别无妄求,朕亦何乐而不罢兵?即令仅止给香港一处栖止贸易,或该国船只偶至闽、浙口岸,暂时停泊,售卖货物,旋即驶去。虽非旧制,然随时变通,朕岂不思保全沿海生灵,聊为羁縻外夷之术”,指示耆英向英方转达此意,将结果“据实密奏,断不准走漏消息,致懈军心”。这一点甚至也被当时英方官员窥破,一位英军官员在《缔约日记》中这样写道:“中国官吏并不隐饰他们是急于求和。混乱、不满、暴动与日俱增,内地的不法匪徒,横行抢掠,须等和议成功后,才能派兵去剿。”

    战后,两江总督耆英也做过深刻反思,认为英军利用清朝官民之间的矛盾进行离间是清军战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说道:“至于英夷,本系远来穷寇。我圉若固,彼亦何敢鸱张。而连年以来,频遭残破,其中殆亦有故,盖我之官兵,情同乌合,我之民心,又皆涣散,久已为所窥破,所到之处,必先扬言专与官兵打仗,与民无涉……该夷之假仁假义,要结民心,事事反我之道而行之,实属信而有徵。我之官员兵役,犹存故智,事事与民为难,何异为丛驱爵?此攘外之难于措手者一也。”徐继畬在厦门之战后写给友人的信中,亦认为官民矛盾、得不到民众支持是英军之所以能连连取胜、清军连连败北的根源,谓:“彼以重资买我内地之奸民,为之爪牙,我之虚实,彼无不知,战则驱奸民为前导,为之致死,而我之官兵,则承平日久,人不知战,名之为兵,实则市人,无纪律,无赏罚,见贼即走,此所以败也。”

    一位英国侵略者在他的战记中就曾为此十分得意地写道:“这真是在战争中出现的一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在一个地方,我们和当地的老百姓做着买卖,在另一个地方,我们则和他们交战;在一个地方,我们伸出右手和本地人谈交情,在另一个地方,我们竟用真刀真枪和他们打个你死我活。显然这是由于我军作战的对手,是中国政府而不是中国老百姓。我们希望将战争的痛苦加诸于中国政府方面的愈多愈好,而使中国老百姓所受战争的影响愈少愈好。我们应该这样说,战争既然是残酷的,然而从全部欧洲战争史来看,我们还找不出一个先例,能和这次战争对比:它所加于老百姓的困苦是这样少,所给予他们的恩惠是这样多。”

    清朝在鸦片战争中表现出来的官民矛盾和民众缺乏民族精神,清楚表明中国在进入近代以后不但亟需进行深刻的军事变革,同时也急需政治变革,推翻封建君主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制度,改变官民关系,唤醒国民树立近代民族国家思想。

    任何战争,军队和士兵的战斗力都是决定胜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除了武器的相对落后之外,清军在“人和”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缺乏战斗力。清军虽号称有80余万军队,但由于清军的八旗和绿营都实行世袭兵制,再加上承平日久,八旗和绿营兵不但缺乏训练,且多老弱病残,同时存在严重的将弁吃缺冒滥现象,武备废弛,军纪败坏,除少数将领和士兵之外,清军的整体素质极差,不足以言战。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谈到沿海各省的水师时作出如下描述:“闽、广水师,每省三万有奇,江、浙水师,每省二万有奇,虚冒半之,老弱半之,未必有数千之可用。”鸦片战争中清廷调派到广东的清兵则毫无军纪,“路中有抢夺人财物者,有殴伤差役者。及到省,兵不见将,将不见兵,纷扰喧呶,全无纪律”。而作为广东清军最高统帅的靖逆将军奕山“自抵粤以来,不问军旅之计作何整顿。地势之谋,作何防堵,以及运筹决胜之策,折冲御侮之计,一无所出。唯知爱购钟表,喜买呢羽而已。唯知供应丰盛,养尊处优而已。如孩提之情性,作稚子之行为”。参赞大臣隆文则“自居文员,不谙武备”,置身度外,不问军情。作为武将出身的参赞大臣杨芳起初对广州防务做了一些布置,但不久便丧失斗志,耽于“耳目之欢娱,觅狡童之侍奉”,致使“军心散漫”“军士解体”。同样,清廷调派到浙江的军队和扬威将军奕经也是一路耽延,“淫娼酗酒,索财贪贿”,“索供乏,征歌舞,纵樗蒲,招揽威福,其门如市”。道光皇帝任命赴浙剿夷的统帅只有参赞特依顺有过赴台湾镇压农民起义经历外,扬威将军奕经和参赞文蔚从未有过军旅经历,根本不懂军事。他们赴浙后,居然荒唐地以他们梦到英军“悉弃陆登舟,联帆出海,宁波三城已绝夷迹”,就以为“佳兆昭著,连城恢复,在指顾间”,于是便不顾时势,决定向英军发起全面反攻,结果被英军打得一败涂地。在鸦片战争中,尽管涌现出像林则徐、关天培、陈化成这样英勇的官员和将领,但清朝官场的整体情况是“文官爱钱而惜死,武官惜死而又爱钱”。

    对于清军的腐败、素质的低下,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在华的英国人就有观察和评论,指出虽然满人的祖先有过尚武精神,但在乾隆皇帝之后就“腐化变质”了,“满洲人不但已遗忘了他们的军事训练,甚至连他们自己的语言也弃而不用了”;清朝的绿营也同样“全不中用,连一般的暴动也不能平定”,“依靠贿赂、招抚才得平息”,这些绿营“兵士世世代代驻在同一城镇,除非被遣出征,平日就宁愿坐领粮饷的同时做一点和平的副业,或耽溺于那种在中国被认为天赐之福的安逸生活,而不愿去经受战场上的危险”。并据此反复鼓动英国政府对华发动战争,谓清政府现在已是“一个可悲的民族,令人难以想象的腐化堕落”,英国动用武力并不需要付出巨大牺牲,“有三、四艘巡洋舰和双桅船以及少数可靠的英国军队(不是印度兵),将以难以想象的短暂时间内解决这件事件”;或曰“如果我们要和中国订立一个条约,这个条约必须是在刺刀尖下,依照我们的命令写下来,并要在大炮的瞄准下,才发生效力的”;“我们不须大动海军,也不须多费钱财;需要的不过几只中等的和小型的军舰”。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也是当时英国政府做出发动战争决定的一个重要依据。1839年11月4日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在向海军部解释这次军事行动时便表示:“陛下政府有理由相信中国政府的海军数量很小,其性能与装备极端无用;因此,上面所说的行动,可以用很小的兵力就执行成功,这兵力远较就其活动的漫长海岸线及其任务规模初看起来所需要者少得多。”而战争的进程和结果,最后亦坐实了英国侵略者所说的情况。

    在鸦片战争中,尽管清军调派到驻守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的兵力约22余万名,加上鸦片战争期间增援的外省兵,总计258 000名,是英军的12余倍,在人数上明显占优,但交战区的清朝官员和将领为逃避责任,却只求自保,互不配合,并没有发挥清军的兵力优势,不以战局为重。如英军北侵进攻浙江后,香港空虚,奕山和两广总督祁(图片)“目睹夷但扰闽浙,绝不与粤为难”,为避免广东“衅端再启,触夷怒,势不可收”,并不遵命相机进剿,“以牵制闽、浙贼势,皆以造船未就为词,惟以填塞河道为事”;闽浙总督颜伯焘同样为避免英军转而攻闽,“为浙受祸”,不乘机克复英军占领鼓浪屿,命令军队“宜饬坚守,勿令挑衅;脱有贪功名心,则夷必撤浙省之兵船来与我控,是我为浙受祸也”,因此而遭革职。英军发起扬子江战役,定海守军空虚,奕经也以兵力不敷为辞,拒绝出兵进攻、牵制。清军的一盘散沙局面,就这样为英军克服兵力不足、集中兵力、各个击破,创造了天机。

    同样,在各个战役中清军也彼此不配合,不能一致抗敌。第一次定海之战,总兵张朝发与知县姚怀祥一主以师船迎战一主守城,互不配合,张朝发在师船迎战失败后竟以守城非其责乘船内逃镇海。英军进攻虎门各炮台,关天培深感前线兵力单薄,派李廷钰回广州“哭求增兵”,而琦善“惟恐其妨和议,固拒不许”,坐视沙角、大角两炮台被英军攻占。镇江之战,副都统海龄率领的驻守镇江的八旗兵拒绝与前来增援的由汉人组成的绿营军合作,拒绝他们入城,提供食物,以致这些增援清军“欲开枪炮攻城,取都统生啖之”;而这些增援的绿营军在英军发起进攻后,也没有配合城内的旗兵,率先溃逃,以致“夷人大笑”。更有甚者,还互相残杀、加害。如1841年5月英军进攻广州,城内却发生湖南兵与广东南海县义勇互斗、“杀人放火,较场中尸骸如积”的事件。1842年5月18日乍浦之战,“我陕、甘兵以扛炮伤敌甚众,敌转攻南门。驻防旗兵,平日凌辱汉人,至是又动斥为汉奸,由是福建水勇积愤,纵火内应,贼遂逾南城入,尽焚满营,都统长喜、署乍浦同知韦逢甲死之”。因此,尽管清廷在主场作战投入高达3 000万两的战费,远高于客场作战的英军1 263万两的战费,亦终归无济于事。如鸦片战争期间,清军为缩少与西方在武器方面的差距,也仿制和采购了不少西洋火炮,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适以资敌也”。

    再者,清军的颟顸和无能也体现在布防和战术等方面的落后和呆板上。清军的布防和战术就没有做到扬长避短,采取以逸待劳、诱敌深入策略,只知在沿海沿江城镇要塞一线布防,修筑炮台,调动军队,株守一地,与英军进行前沿阵地战,将军队置于英军坚船利炮的优势火力打击之下,同时也没有纵深布防,将炮兵与步兵进行有机配合,只顾正面,不顾侧后。英军沿海沿江登陆作战,正是利用清军布防上的这一弱点,以舰炮正面轰击、侧翼包抄方式,击溃和破除清军的布防,虎门各炮台的失守,广州北郊阵地的丢失,以及定海和吴淞的失陷,莫不如此。耆英在访查吴淞等处失守原因的奏折中就指出了清军防线的这一弱点:“中坚一破,风鹤皆惊,又无后路,以致官兵遂成瓦解。”魏源在《海国图志》中也对清军在鸦片战争中的这一布防做了严厉批评,指出:“其破城者,皆小舟渡贼登岸,攻我背后,我兵望风辄溃,及夷至,则城中已无一人,何尝与炮事哉?”

    并且,这种落后呆板的防御战术还导致清军疲于奔命,防不胜防,丧失主场作战的人数优势,出现有学者研究所说的在一些战场上清军人数不及英军的情况。尽管根据前方将领的报告,道光皇帝亦曾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在战争之初下达的一道上谕中指示说:“英夷沿海滋扰,所恃船身坚大,枪炮便利,我兵水战骤难制胜,不若诱之登陆,可期聚而歼旃。”但这一正确的策略和意见并没有在战争中得到执行和落实,清军的实际布防和战术始终没有任何变化,不断重复同样的错误和失败。

    清军在鸦片战争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弊端和落后及缺乏战斗力,清楚表明中国面对西方列强的侵略,不但面临武器现代化的需要,更加面临由古代传统军制向近代军制转型的急迫使命。诚如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总结所说:“以无律无谋之兵,即尽得夷炮夷艘,遂可大洋角逐乎?不知自反,而惟归咎于船炮之不若,是疾误庸医,不咎方而咎药材之无力也。”

    战争是外交的延续和最高形式,需要最高统治者根据内外形势,做出正确决策。而清朝统治者由于思想观念和认识的落后,夜郎自大,不谙世界大势,既不知己亦不知彼,在外交和军事上都不能做出正确决策,这也是其战败的一个深层原因。

    战前,清朝统治者从道光皇帝到各省督抚都以天朝上国自居,对英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缺乏基本了解和认识,将他们都看作“化外蛮夷”,对中西贸易体制、法律制度和外交体制冲突可能引发战争毫无认识和准备,或根本没有将这些被目为“化外蛮夷”的西方列强放在眼里,将对外通商看做对西方人的一种恩惠。1839年12月13日,道光皇帝下谕彻底断绝中英贸易就是抱着这种心态,谓:“区区税银,何足计论,我朝抚绥外夷,恩泽极厚,该夷等不知感戴,反肆鸱张,是彼曲我直,中外咸知,自外生成,尚何足惜!著林则徐等酌量情形,即将英吉利国贸易停止,所有该国船只尽行驱逐出口,不必取其甘结。”1840年3月29日,林则徐奏报:“传闻该国有大号兵船,将次到粤等情。臣等思此等传闻,无论虚实,总当于粤洋各要口加意严防。”道光皇帝则不以为然,轻蔑地朱批道:“无论虚实,总当不事张皇,严密防范,以逸待劳、主客之势自判,彼何能为也。”在7月接到浙江巡抚乌尔恭额关于英军侵犯定海的奏报时,道光皇帝虽表“痛恨”,但仍抱着轻敌思想,说“此等丑类,不过小试其技,阻挠禁令,仍欲借势售私,他何能为。该督抚提督果能认真防堵,水陆交严,何至纵令登岸有三四千人之多”。甚至在1842年5月,中英开战快结束时,仍对英国的情况一无所知,发问“该国制造鸦片烟卖与中国,其意但欲图财,抑或另有诡谋?”“究竟该国地方周围几许?所属国共有若干,其最为强大不受该国统属者共有若干?又英吉利至回疆各部有无旱路可通,平素有无往来?俄罗斯是否接壤,有无贸易相通?此次遣来各伪官,除璞鼎查系该国王所授,此外各伪职是否授自国王,抑即由带兵之人派调?”

    同样,清朝的地方督抚官员也都是抱着传统天朝上国思想看待和处理中西关系。如后来被称为主和派官员的直隶总督琦善在1838年的《议奏查禁鸦片章程》折中就是这样看待中西关系的,谓:“推原当日外夷通商之意,天朝大体,不过略示羁縻,初非利其货物。乃从前司事诸臣,不能杜渐防微,以致玩好之物充斥,天下洋货日见其多。”即使被称为中国近代第一个睁眼看世界的林则徐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对英国和西方也存在许多错误认识和判断。在中英贸易方面,他错误地认为茶叶和大黄都是“外国所不可一日无也,中国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则夷人何以为生”。他对英军则有“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其腿足裹缠,结束紧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的错误认识。他还错误地认为英国政府不支持在中国的鸦片商人和鸦片贸易,在虎门销烟之后以天朝的口吻致书英国女皇,谓:“我天朝君临万国,尽有不测神威,然不忍不教而诛,故特明宣定例。该国夷商欲图长久贸易,必当懔遵宪典,将鸦片永断来源,切勿以身试法。”对中英冲突可能引发战争毫无认识,他在1839年9月的上奏中向道光皇帝保证英国“万不敢以侵凌他国之术,窥伺中华”,劝说后者不用担心中英之间因为鸦片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外交体制问题引发“边衅”,表示:所谓“边衅”,只是英国驻华商务总监义律“藉此暗为恫喝,实则毫无影响”。甚至在1840年6月中旬,英国舰船陆续抵达广东海面的时候,林则徐仍向道光帝奏称:“英夷近日来船所配兵械较多,实仍载运鸦片”,“借以扬言恫喝,冀可准其贸易之求”。现在各船“见臣等拒之益坚,不为所动”“亦只在外洋往来游奕,此东彼西,总无定处……此外别无动静,诚如圣谕,(该夷)实无能为”。

    对于战前清朝政府不谙世界大势和敌我形势,对英军和本国国力、军力及动向缺乏一个基本判断,不顾强弱和时机,采取断绝通商和出具保证书方式,强行推行禁烟政策和逼迫英国交出人犯,拒绝就通商、禁烟、外交体制等问题与英国举行谈判,在没有充分战备的情况下与英国开战,魏源事后就批评清政府犯了策略错误,认为应该在整顿内治,引进西方先进武器,进行充分的强军备战之后,做到“内审诸己,又必外审诸时”,方可与英国开战,达到目的,指出:“《春秋》之义,治内详,安外略。外洋流毒,历载养痈。林公处横流溃决之余,奋然欲除中国之积患,而卒激沿海之大患。其耳食者争咎于勒敌缴烟;其深悉详情者,则知其不由缴烟而由于闭市。其闭市之故,一由不肯具结,二由不缴洋犯。然货船入官之结,悬赏购犯之示,请待国王谕至之禀,亦足以明其无悖心。且国家律例,蒙古化外人犯法,准其罚牛以赎,而必以化内之法绳之,其求之也过详矣。”“诚能暂宽市舶之操切,以整水师之武备,尽除海关之侵索,以羁远人之威怀,奏仿钦天监用西洋历官之例,行取弥利坚、佛兰西、葡萄亚三国各遣头目一二人,赴粤司造船局,而择内地巧匠精兵以传习之,如习天文之例,其有洋船、洋炮、火箭、火药,愿售者听,不惟以货易货,而且以货易船,易火器,准以艘械、火药抵茶叶、湖丝之税,则不过取诸商捐数百万,而不旋踵间,西洋之长技,尽成中国之长技。兼以其暇,增修粤省之外城内河之炮台,裁并水师之员缺,而汰除其冗滥,分配各舰,练习驾驶攻战;再奏请遍阅沿海各省之水师,由粤海而厦门,而宁波,而上海,城池炮台不得地势者移建之,水师缺冗者裁并之,一如粤省之例;而后合新修之火轮、战舰,与新练水犀之士,集于天津,奏请大阅,以创中国千年水师未有之盛:虽有狡敌其敢逞?虽有鸦片其敢至?虽有谗慝之口其敢施?夫是之谓以治内为治外,奚必亟亟操切外洋从事哉?”魏源的这番总结和反思,是很值得令人警醒的。

    而在中英正式开战之后,道光皇帝和清政府依然对英军的侵略意图一无所知,依然盲目自信,道光皇帝下达的剿抚命令都不是基于敌我形势的正确评估和判断,并不了解战场真实情况,忽剿忽抚,进退失据。如道光皇帝收到义律在天津提交的《巴麦尊子爵致中国皇帝钦命大臣函》,英国政府明明向清政府提出赔款、开埠、割地要求,道光皇帝却一厢情愿地以为英国只是来“伸冤”,加以款待,幻想通过惩处林则徐换回和平,达到英国退兵的目的,答应派遣钦差大臣前往广东秉公查办,“代伸冤屈”。对于英军因兵力不足和季节等原因同意南返广东,道光皇帝自我庆幸、自我陶醉,自谓“好在彼志图贸易,又称诉冤,是我办理得手之机,岂非片言片纸远胜十万之师耶?”而当英军退回广州、重新提出赔款、开埠、割地等要求并占领香港时,道光皇帝又为之震怒,派兵进剿。在清军广州“剿夷”完全失败后,道光皇帝却根据奕山谎报的取胜军情,谕令沿海各省督抚“凯撤”兵勇,谓“现在广东夷船经奕山等叠次焚击,业已退出虎门,粤省所调各路官兵,现已陆续撤回归伍。所有各省调防官兵,著该将军督抚等体察情形,如可酌量裁撤,迅速奏闻请旨。将此由四百里各谕令知之”。但就在道光皇帝下令“凯撤”沿海军队的时候,英国却下达了扩大侵略战争的决定,不久再陷厦门、定海。道光皇帝作为清军最高统帅,身居庙堂,不但对世界大势和敌情茫然无知,同样也不了解前线清军和英军的真实情况。光绪年间,一位日本人在所写的著作中就批评鸦片战争中国的失败是由清政府“顽僻倨傲”所致,哀叹道:“中国文化,二千余年前,已灿然可观。若能骎骎进步,虽以今日欧美之强,不能望其肩背。惜哉,进步中绝,徒守旧制,顽僻倨傲,无一明大势者,目外人为蛮夷戎狄,绝不知仿人智识,共求强盛,以致病入膏肓,坐以待毙,岂不哀哉!”

    总之,在整个鸦片战争时期,由于清朝统治阶级的自大和思想认识的落后,他们都没有做到“内审诸己,又必外审诸时”,结果,和、战都进退失据,诚如魏源所批评的那样:“其战也,不战于可战之日,而偏战于不可战之日。其款也,不款于可款之时,而专款于必不可款之时。其守也,又不守于可守之地,而皆守于不可守不必守之地。”

    纵上所述,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战败,主要原因不在物质方面,而在于更为深层的“人和”方面,昭示中国需要一场全面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和思想观念的大变革,方能应对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到来。而鸦片战争另一个令人痛心的失败是,由于历史的惰性,清朝政府在经历这场失败之后,雨过忘雷,除少数像魏源、徐继畬这样开始睁眼看世界的思想家外,整个统治阶级依然沉浸在天朝上国的梦幻里,对外部世界和时代的发展一无所知,错过20年自强改革良机。鸦片战争失败的教训,在时过180年之后,仍然值得后人深刻记取!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 牛世山:百年考古书写辉煌的商文明

    商族是上古古老的部族之一,有关商人始祖契的降临叙事明显具有神话色彩。中国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的《商颂》诸篇提到商人祖先契的降生,如《玄鸟》篇:“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长发》篇:“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即上天让玄鸟降临而生了商契,由此以下商族走上发达之路并奠基了广袤的居地。《商颂》诸篇为商人后裔、春秋时期宋国国君等高等级贵族祭祀祖先的颂词,其中有关商人祖先的追述不能忽视。这个传说在西汉司马迁撰写的正史《史记·殷本纪》中又具体一些:“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说商契的母亲简狄在郊外,看见天上的玄鸟掉下了卵,简狄取而吞之,就有了身孕而生下商契。类似的记载还见于战国吕不韦的《吕氏春秋·音初篇》、西汉刘向《列女传》等。这成为近代以来历史学界流行的所谓玄鸟为商祖先或图腾说的根据。

    有关商人起源和商王朝的系统文献文本见于《史记·殷本纪》,司马迁说“余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但殷本纪的叙事明显超出《诗》《尚书》的有关记载。此外,西晋太康年间出土的《古本竹书纪年》,其中《殷纪》部分也记载有商王所居以及重要事件;战国时的《楚辞·天问》中,屈原所提一百七十多问中也有围绕商人起源、商王活动之问。

    人类的历史记忆经历了从口头传说到文字记录,再到专门史官出现与书写的改变。近代以来,包括商代史在内的上古史的构建经历了基于传世文献的文本撰写到以考古材料为主科学构建的转变。此后,商代史的构建走上了以田野考古为主要方式的道路。

    1928年,殷墟考古工作开启,这是中国国家考古机构的第一个发掘项目,此后工作一直持续,迄今已近百年;20世纪50年代又发现郑州商城,明确了两者分别属于商王国晚期和早期的文化。近百年来,有关商王朝的考古资料日益丰富,研究不断深入,这个《殷本纪》仅用3500多字描述的王朝面貌逐渐清晰。现在,传世文献、出土文字和考古资料相互印证,从而构建起真正的商代史,商文明规模宏大、立体和作为青铜时代鼎盛时期辉煌阶段的风貌随之逐渐展现出来。今天,对于商代年代、商族起源、商王朝的都城以及与四方的人群互动、商文明的内涵、商王朝的政治地理架构等等有了全新的认识。

    文献所见,商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王朝,王位共传十七代、三十一王,历时500多年。基于考古研究的夏商周断代工程确认,商王朝的年代区间在公元前1600—公元前1046年。考古学的商文化分为以郑州二里冈为代表的早商文化和以安阳殷墟为代表的晚商文化两个阶段,各自还可区分更细的时段。

    商王朝的聚落等级有国、都、邑、聚,其中最高级为王都,即国一级,成书于战国时期的《考工记·匠人营国》之国即建设王都。传世文献记载,商王朝的王都经多次迁移,先后有亳、敖(嚣)、相、邢、奄、殷(或称商邑或大邑商)等。考古发现和研究确认都城以郑州商城、安阳殷墟为代表,分属于商代早、晚期。郑州商城为商代早期亳都,由内、外城两部分组成。内城呈长方形,周长约6960米,其中东、南两墙各长约1700米,西墙长约1870米,北墙长约1690米,面积290万平方米;加上外郭城区,总面积达13平方千米。这个规模,与经过数百年后的东周时期人口明显增加的形势下中小国都城的规模接近。宫殿区位于内城的东北部,范围东西长约750米,南北宽约500米。发现数十处夯土基址,小者100余平方米,大者2000多平方米。手工业作坊区位于城市的外郭区,有南关外与紫荆山北铸铜作坊区、铭功路制陶作坊区、紫荆山北制骨作坊区等。在内城周边以及外郭城区有墓葬区。殷墟即传世文献中的商邑、殷墟甲骨文中的大邑商,面积达30平方千米,城市人口有10多万人,有一百多个家族居住生活于此,举族而居,举族而葬。中心是商王宫(小屯宫殿区),其中乙组建筑基址最重要,如以乙二十为主殿的组四合院为朝寝,宽超过90米,深超过45米。殷墟西北部的西北冈是王陵区,埋葬有商王武丁到帝乙的历代商王,还有大量祭祀坑,数量超过3000座。手工业作坊有铸铜、制陶、制骨、玉石、漆木作等,规模有大有小,大的多类手工业作坊区铸铜、制陶、制骨等集中连片分布,所见有四个片区;小的功能单一散处于某个族邑之中或附近。殷墟大邑商的道路有宽、中、窄三种,其中已发现干道(最宽的)有三横两纵,宽度超过10米,构成商都的骨干道路网络,其中两条南北向的干道直通王宫(小屯宫殿区)方向;在洹河以南还有西北——东南向的干渠,长度超过3.1千米,在东端还有支渠,为向都城南部,尤其是东南部的手工业区供水之用。

    到商代晚期,商文明达到中国青铜时代的顶峰。殷墟商文物种类多,有甲骨、青铜和铅器、陶质类器、玉石器、骨角牙蚌器以及人和动物骨骼等。最能彰显商文明基本形态及其特点的是陶器和青铜容器。据研究,商代晚期(含部分周初)带铭文青铜器超过7000件,当时青铜器的总数可能为有铭文青铜器的十倍以上。青铜器的使用功能多样,有礼器、兵器、工具、车马器以及其他杂器等。如传出土了安阳商王陵区的后母戊鼎重832.84千克,为存世最重的青铜器;安阳殷墟西部铸铜作坊区出土铸造铜盘的模型,口径超过1.56米,为已知口径最大者。殷墟商文化青铜器中酒礼器最多,又以高等级的贵族墓葬出土最多,这是古人“事死如事生”观念的反映。如殷墟妇好墓随葬器物有1928件,在214件青铜容器中,酒器有觚、爵、角、斝、觯、尊等类,共163件,占青铜容器总数的76%。殷墟所见陶容器达26类之多,广泛用于生活、生产领域;据此溯源可见,殷墟大邑商的居民以本地人群为主,但还有来自商考古学文化区内部的河南郑州与许昌地区、登封一带、山东西南部一带的人群,有来自商王国周边的人群,具体有陕西关中地区的先周文化、晋陕高原青铜文化(黄河西为李家崖文化)、内蒙古清水河县黄河拐弯部的西岔文化、京津唐地区的大坨头文化、安徽江淮地区的青铜文化、湖北东部蕲春市毛家咀组遗存、山东半岛的珍珠门文化等地区者;此外,还有一些暂不能确知来源但文化风格非典型殷墟文化的特殊器物。由此可见大邑商社会的构成以及形成、变化过程,还呈现出大邑商与商王朝其他地区人群的交流与互动关系,其中与郑州地区的联系始终较多,其次是山东西南部,与其他地区的联系相对比较少。

    考古研究确认,商王朝的疆域辽阔,东到山东潍坊,北近北京,西到陕西西安,南抵汉水,东西、南北跨度超过1500千米。统治模式采用内外服制,其中商代晚期以安阳为中心,北到邢台,南抵郑州,西近太行山脉,东接古黄河,分布着以殷墟都城为代表的典型商文化类型,分布区与传世文献如《尚书・酒诰》记载的商王朝的内服地区相当。围绕在殷墟类型以外有多个商文化的非典型类型,结合传世文献、殷墟甲骨卜辞研究可知,它们基本是商王朝分封的诸侯国统辖区,亦即是商王朝间接管理的外服地区。此外商文化还包括像陕西关中的先周文化、湖北蕲春的毛家咀组遗存等与商王朝都城有密切联系的外圈其他一些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所以,商文化包括以都城文化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围广大地区的非主流文化两种形态,它们分别对应商王朝疆域的三层地理空间:中心区域(对应考古学上的典型商文化分布区),次级区域(对应考古学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区),外围区(考古学上的商文化外围其他某些考古学文化)。

  • 为完成上级“市场主体倍增”要求,村支书竟办理20张营业执照!

    多位山西大同阳高县的基层干部反映,当地在落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过程中,存在严重造假现象。

    这两年,阳高县几乎每个月都有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的考核,乡镇领任务再分到村里,村支书只能找亲朋好友完成登记注册,甚至把多个经营主体都注册在自己名下。多位基层干部表示,这样的层层摊派实在吃不消。

    为完成上级“市场主体倍增” 要求村支书四处“拉人头”

    大同市阳高县基层干部反映,从2022年4月起,阳高县有了“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县里派给乡镇,乡镇再派给村支书。

    他称,最近一次任务2024年2月26日下发,要求2天之内,镇里要新注册9家企业,最终他们镇超额完成任务,注册全都是“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要求,每个月都有。从去年8月到今年2月,全镇共注册企业200多家,有人半年时间开了6家公司。

    基层干部:本来注册是自然人的自愿行为,但注册量少,要完成“市场主体倍增”的数量任务,县里给乡镇、街道摊派,合作社办理多少个,公司办理多少个,每个月都有任务。乡镇没法只能给村里摊派,村支书只好找人注册没有实际营运的执照,这个月刚办完,下个月任务又来了。每个月都要通报,完不成挨批评。

    层层加码摊派任务 相关人员供图

    大同市政府官网显示,当地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采取很多具体措施。比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新设立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帮办、免费复印、免费邮寄、免费刻制公章“四免服务”;推行简易注销,提供免费帮办代办等服务。

    这位基层干部认为,一开始,这些政策的确为希望注册经营主体的村民提供了便利,但每个月都分配任务,还指定具体数字,压力都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

    起初几个月,村支书们会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车接车送去县城办注册手续,后来县里派工作人员下到镇上,方便大家办手续。

    层层加码摊派任务 相关人员供图

    最初的要求是每个人只能注册三个经营主体,但随着任务压力增大,上级放宽注册限制,村干部自己也注册多个营业执照。“后来不好找人,就可着一个人一直注册。”

    2023年年中,新任务又来了。市场主体不仅要“数量”,还要“质量”。县里不再考核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而是要提升市场主体中企业的占比,任务考核要求是新注册企业才算。

    相关人员供图

    同时因为2023年上半年任务压力大,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增,导致企业占比过低,县里又要求之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升级为公司。“可以是合资公司或者个人独资公司,规格提升了。”

    集中办理注销 相关人员供图

    派任务、算考核、层层摊派 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弄虚作假

    一份阳高县2022年4—8月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分解表显示,参与考核的有阳高县11个乡镇以及社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业园区、招商服务中心。

    4月份,全县任务量为新增市场主体1100个,实际完成720个; 5月份任务数750个,实际完成685个; 6月份任务数709个,实际完成751个; 7月任务量970个,实际完成829个; 8月任务量中包含了7月未完成的,一共是1100个。

    4—7月四个月的时间里,阳高县新增2985个市场主体。

    阳高县2022年4月-8月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分解表

    公开信息显示,阳高县全县常住人口18.66万人,户籍人口26.29万人。一位村支书告诉记者,他把能找的关系都找遍了,放开注册要求后,干脆把注册的企业都放在自己名下。“都是为了完成任务,我们没法找群众了,就只能一个人做。”

    据查询,一位村支书名下注册了23家市场主体,只有3家是2022年前实际运营的合作社,其余20家有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及公司,涉及鞋店、服装店、水果店、货运队、养殖场、水产店、鲜花店、建材厂,两家便利店及一家美甲店。

    某村支书名下的部分经营主体

    一位村民说,在村干部多次请求下,他名下办理3张营业执照,目前已注销2家。“就是给村里完成任务,假的,啥也没开。”

    一位村民7天开三家豆腐店

    阳高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所有的注册都需要实名认证,都是经过本人同意的。

    阳高县2023年、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新增市场主体6792户,总量达22615户,2023年新增市场主体4956户,其中企业和涉税主体占比分别达到49.61%和67.55%。

    大同市阳高县某基层干部:市场主体增长很多,数据上比较好看,但实际上对经济发展一点用也没有,也解决不了农民的实际困难。不这样做,县里交不了上级的差,每个月还要排名。

    2023年10月的全县排名
  • 龚为纲:再论彩礼价格的区域差异:社会变迁与文化堕距的视角

    文章选编时略有删节。

    2024年春节期间,微博、新浪新闻联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调查研究中心,开展了家乡问卷调查,共收集城乡11万份的有效调查问卷。这次调查对城乡的彩礼价格专门进行了调查,同时还对彩礼习俗进行了专门调查。

    图1 各地级市彩礼价格指数

    这次调查从抽样调查的角度,所呈现的彩礼价格的区域差异(图1),和我们基于裁判文书所得出的彩礼价格的区域差异的空间分布格局,大体类似:即江西、福建以及浙江等泛长三角地区彩礼价格处于全国彩礼价格最高的区域,其次是华北的黄淮海地区,以及山西等地区;而长江流域以及汉文化的边陲地带比如说云贵川、新疆、西藏等地区彩礼价格都很低。另外,广东和广西两个重要的南方地区,彩礼价格也很偏低。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不同区域因为彩礼习俗的差异,而引发彩礼价格的区域差异。彩礼习俗的区域差异背后,实际上是彩礼规范与彩礼变异的区域差异,在彩礼仍然坚持其原始的礼物含义的广东和广西地区,彩礼主要给父母,彩礼还保持了其原初的礼物含义,彩礼主要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奶浆钱”,彩礼的含义主要是回馈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人们还遵守彩礼相关的社会规范,彩礼并没有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走向“失范”和变异,因此彩礼价格上涨的幅度相对较低。

    而在同样是作为南方宗族性地区的江西和福建,以及以厚重型的代际交换为特色的黄淮海地区,彩礼的含义早已出现了退化,彩礼主要是给女方和子代小家庭,彩礼的含义已经从原来回馈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蜕变为女方和子代小家庭对父母遗产的一种提前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彩礼从原来的礼物的功能变成了父代财产的转移支付功能,正是因为彩礼的含义出现了这种蜕变,人们不再遵守原来约定俗称的彩礼规范,彩礼在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背景下,就有节节上涨的风险和动力。

    问题是,这些地区的父母为什么愿意去支付高额的彩礼?子代索要高额的彩礼,但是如果父代不愿意支付或者拒绝支付,那么子代也就失去了索要高额彩礼的空间,也就不存在高额彩礼的问题。问题恰恰就在出在,江西、福建和黄淮海地区的代际关系是以家庭绵续、香火继承和传宗接代为价值基础的传统型代际关系,这些地区的父母为了家庭的延续,有很强的价值动力来为子代承担婚姻成本,并以子代成家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任务。

    这样,就出现了两种社会规范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因为变迁速度不一样而产生的失衡和冲突,即在江西、福建和黄淮海地区等这些地区,彩礼规范已经出现了松动和变异,但是在代际关系上的规范却还是在坚守传统的传宗接代理念,并使得父代有支付高额彩礼的意愿。彩礼的规范和传宗接代的规范在社会变迁过程中这种速度不一致的变动关系,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就是社会学领域的经典命题,即社会变迁过程中的“文化堕距”问题。

    在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由于不同方面的社会规范的变迁速度不一样,就会产生“文化堕距”的问题,文化堕距使得不同维度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社会行动的指引方向不一样,甚至相互冲突,这样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中国的婚姻家庭领域,在一些区域,彩礼价格的快速上涨和失控,就是文化堕距的结果使然。

    那么,在彩礼价格失控的过程中,究竟是哪些社会规范在变迁过程中的冲突引发彩礼价格上涨呢?

    图2 彩礼给女方父母的占比(%)

    首先是彩礼有关的规范。彩礼的原初含义是男方对女方父母的养女之恩的感激,彩礼主要是一种礼物的象征,在广东和广西等地区,彩礼的含义是“奶浆钱”,正是因为彩礼的象征意义浓厚,彩礼一般是给女方父母,其价格水平也不会太高,一般有约定俗成的水平。在当前两广地区,彩礼依然坚守了这样一种含义,人们也还在遵守着这样一些关于彩礼的规范。

    但是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全国大部分地区,彩礼的规范都出现异化,彩礼的含义已经背离了其初衷,彩礼已经不再是给女方父母的“奶浆钱”和礼物,而是变成了对父代财产的一种提前转移支付。正是因为彩礼已经失去了其原初的含义,原有的彩礼规范已经失效,在婚姻市场已经失衡的条件下,彩礼成为女方以及小家向父代索要财产的工具和手段。

    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图2),彩礼规范在不同区域被遵守的情况不一样。两广地区,以及中西部部分地区,还在坚持彩礼给女方父母,维系彩礼的原初礼物含义,而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彩礼已经主要给女方和子代小家庭,彩礼已经背离了其原初的含义。也就是说,从彩礼规范的角度来看,全国不同区域彩礼规范的变迁速率是不一样的。

    如果彩礼依然还是维系礼物的含义,人们还在遵守彩礼的规范,彩礼就不会上涨,这是社会规范的约束使然;而一旦彩礼规范出现了松动,人们不再遵守原有的彩礼规范,在婚姻市场失衡的背景下,女方要价空间越来越高,彩礼就存在节节上涨的风险。

    其次是有关代际关系的规范。在中国的反馈型代际关系中,传统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是家庭的绵续和传宗接代。传宗接代构成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传宗接代构成厚重型和反馈型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或者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代际关系中的重要社会规范。在传宗接代关系的驱动下,父代为子代成家立业进行不求回报的付出就是必须的,这构成父母基本的人生任务。而只有儿子结婚,这个家庭的绵续才有可能性。因此在子代成家的过程中,父代进行投入和付出就有其价值基础。这是在传统的代际关系中,包括彩礼在内的子代的婚姻成本主要由父代承担的主要原因。

    但是传宗接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中国不同区域被坚守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南方宗族地区,以及华北平原地区,传宗接代的理念依然强烈,代际关系仍然是在传宗接代观念支配下的厚重型代际交换,而在长江流域和东北等地区,代际关系已经完成转型。

    传宗接代观念的强度不一样,作为一种价值动力所维系的代际关系就不一样。这也就意味着父代为子代进行付出的动力就不一样。传宗接代理念的区域差异,从各个地区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程度中即可以看出(图3)。

    图3 2010年全国各地区出生性别比的空间分布

    这样,通过上面的分析,彩礼规范和传宗接代理念在不同区域的变迁速度不一样,两种规范在不同区域的变动速度不一样,其匹配情况也就不同,这样就引发一些区域的“文化堕距”问题,而在一些区域,两种社会规范之间保持了适配。

    比如说,在两广地区,两种社会规范还保持了适配的关系,尽管传宗接代理念还很强烈,代际关系依然是厚重型的代际交换,但是因为彩礼规范还保持了其原初的含义,因此就不会出现彩礼价格上涨,因为子女不会将彩礼作为一种向父代索取财产的手段。彩礼主要给女方父母,子代缺乏这种套利的空间。

    同样,在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两种规范也保持了适配的关系,即彩礼规范已经变异,彩礼的含义主要是给女方和子代家庭,子代存在通过彩礼转移父代财富的动力,但是因为父代的传宗接代理念已经比较淡薄,父代并不愿意为子代成婚支付过高的彩礼,通过彩礼进行代际剥削缺乏代际关系基础。子代通过婚姻向父代索要高额彩礼的空间不存在。由于缺乏父代家庭的这种强烈的动力,彩礼上涨的空间也很有限。

    这两种社会规范在这种类型的地区,也保持了适配的关系,两种规范都出现了剧烈的变迁,或者说这两种社会规范的变迁过程已经完成,二者保持了一种适配的关系。这个时候也不存在文化堕距的问题。

    比较麻烦的是在那些彩礼规范已经变异,但是代际伦理依然坚持传宗接代理念的地区,比如说江西、福建和黄淮海地区。这些地区的彩礼规范已经出现松动,彩礼存在节节上涨的动力,但是传宗接代理念依然强烈,父代仍然有很强的动力来为子代婚姻提供支持,彩礼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幅度上涨,因为女方通过彩礼向男方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存在巨大的空间。

    正是因为在这些地区,两种社会规范的不同的变迁的速率使然,而使得这些地区的父母成为彩礼价格上涨的牺牲品。而他们之所以成为牺牲品,又与他们所坚持的“传宗接代”价值理念有关系。

  • 是谁把普华永道带入恒大这个火坑的? ——一封公开信

      普华永道审计恒大的问题,大家看了不少热闹。大家都谴责普华永道,但没有一个人问,在普华永道,对恒大审计失败的责任人是谁?

      普华永道审计恒大失败的最终责任人是赵柏基:

      赵柏基现在担任普华永道亚太区和中国区主席、首席合伙人和首席执行官。分 时间段而言:2005-2013,赵柏基担任普华永道审计业务线一把手(恒大是赵 柏基接的客户);2014至今,赵柏基担任普华永道一把手。

      恒大财务造假行为如此严重,普华永道10多年审计视而不见,普华永道被视同参与造假。普华永道如此有历史、有经验的事务所,为什么会走到今天的地步?赵柏基是如何把普华永道带入恒大这个火坑的?总结我们近距离的观察和经验,提出原由如下,值得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的反思。

      一、追求合伙人高收入。赵柏基的一句口号是:我领导的普华永道的 EPEP—— 权益合伙人收入,在历史上最高,在四大中最高。赵柏基每年从普华永道获取的薪酬收入是5000万港币(注意,他还通过税务安排,实际个人所得税低到 7.5%以下)。在追求合伙人高收入的“奋斗拼搏“中,恒大就是个很好的客户 了。在2014年,普华永道上一代领导合伙人提出质询,要辞退恒大,但被赵柏基给拦回去了,他说:在大陆卖房子像卖蛋糕一样快,普华永道要用好的服 务跟上客户的步伐。在普华永道,有个著名的赵柏基核心圈 (inner

      circle), 内部叫“两亿俱乐部”,就是不到10个人,每年从普华永道分走两个亿。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和他的小帮派一旦以分钱为最高目标,走到恒大的火坑就不奇怪了。

      二、 审计质量管理在普华永道成为政治斗争中打压对手的手段。普华永道虽是 一个品牌,但在中国是由普华、永道和安达信三家合并组成。众所周知,在普华永道,有300块钱,安达信的人分130块,老普华的人分90块,老永道的人分80块。赵柏基为安达信出身的合伙人。他将安达信的亲信安排为内部质 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几乎所有普华永道的审计质量管理岗位均由安达信的合伙人控制,而且,还留用安达信的退休合伙人,有位安达信出身的黄姓女合伙人,快70岁了,还是普华永道审计质量顾问,天天在太子大厦上班。然后,赵柏基以审计项目质量为由,打压反对他的人。对房地产审计项目很有经验的 一个合伙人是郭志平(前房地产行业审计主管合伙人),原来是老普华系的,他反对安达信合伙人的激进做法,结果招到赵柏基的打压,退休前工资减半,后不幸患了癌症。还有一位反对为恒大出审计报告的合伙人,是普华永道南区审计负责合伙人,叫吴伟伦,他被赵柏基、孙宝源、蔡楚清联手拿下,南区审 计负责合伙人由安达信的人接替。

      三 、逃避国际网络所的质量检查。普华永道国际网络会定期对其成员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赵柏基通过聘用已经退休的资深美国普华永道合伙人,给予高 薪,作为中国所和香港所的说客,掩盖普华永道中国所的实际审计质量情况。 这些在国际上担任过国际网络审计质量检查领导岗位的退休人士,拿了普华永 道中国的钱,就整天说普华永道中国的审计质量好。但事实上,美国监管机构(PCAOB) 后来检查阿里巴巴的审计工作底稿时,一位参与其中的普华永道的 国际质量监督合伙人说,没有想到普华永道中国的审计质量水平腐烂到如此糟糕。普华永道是审计行业的领头羊,但有一个不为外界认识的领头羊作用是:赵柏基等普华永道合伙人,以审计工作底稿在中国大陆、是国家机密这样的理由,拒绝香港和美国监管机构的检查。事实上,他们是为了保全自己分钱的基础, 一方面能挣大钱,但另一方面审计工作质量又不需要被检查。真是这个原 因,才导致了中美资本市场的不信任。

      四 、普华永道亚太区管理基本瘫痪。普华永道以中国(包括香港)、澳大利亚、东南亚(包括新加坡)三大市场为主形成亚太地区管理层,过去近10年,赵柏基担任普华永道亚太区主席。但是,在赵柏基所提倡的EPEP (权益合 伙人收入)最高的管理理念下,亚太地区管理不到位,除普华永道中国外,另一场灾难是,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普华永道多名合 伙人泄露澳大利亚政府机密,澳大利亚政府已经全面解除了与普华永道澳大利 亚所的合作(终止所有合同),并开始对普华永道执行调查。后来,普华永道 国际网络介入对普华永道澳大利亚的调查,停止了赵柏基的亚太区主席一职,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开除了37名合伙人和近500名员工,历史上没有过的举措。赵柏基因为承担亚太区管理责任,现在无法进入澳大利亚,否则会面临被 澳大利亚政府扣留调查的风险。目前来看,普华永道亚太区的管理是全面瘫痪的。

      五,关于审计独立性和普华永道为恒大和许家印家族办公室提供的其他服务。 目前,人们普遍关心的是普华永道的审计服务,但必须要问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普华永道为恒大和许家印家办提供的税务咨询服务、跨境交易服务中,有否协助恒大、协助许家印偷税、漏税、逃税,是否有非法协助他们把钱转到境 外?这个问题,财政部和监管机构必须要检查的。普华永道服务恒大绝对不是 只有审计服务这一项。

      值得下一代普华永道合伙人和业内人士思考的血一般的教训是:

      第一 、普华永道为客户建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请问,在普华永道,谁能制衡赵柏基?谁能挑战赵柏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问题已经提 到议事日程上了。比如,是否应该披露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高管的个人收入?有 一次,监管机构对普华永道执行调查,普华永道对监管的回复是,对赵柏基的 监督由一个名叫孙宝源的人负责,这本身就是个笑话。在普华永道,孙宝源是 有名的为了钱就没有背脊骨的人。就是孙宝源协助赵柏基拿下反对恒大审计项目的吴伟伦的。

      第二 、因为恒大的财务造假太严重了,对“房子”和“现金/银行存款”这两个会计科目的审计工作都没有做到位,在法律上,普华永道是否应该被视为参 与造假?普华永道有否参与协助许家印家族把资金转到境外?把这些问题查清 楚,对普华永道的负责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把害群之马抓出来(也还那些矜矜业业的合伙人一个清白)短期看是普华永道的一个痛,但长期看,有利于普华永道、有利于行业的长治久安。

      第 三 、普华永道的管理权力本来是香港合伙人掌握的,为了金钱目的,赵柏基 一直在谋求连任第3.5届(已经完成了10年,2.5届)。现在,他不情愿的让位了,把普华永道中国区主席、首席合伙人的职位交给了中国内地的合伙人李丹。这是第一次、也是第一家四大的管理权由内地合伙人掌握。但这个锅,李丹要接吗?两亿俱乐部的其他成员包括杨志伟、崔志义、蔡楚清等,他们是否应该把每年拿走的两个亿退回给公司,作为恒大赔偿基金?这是合伙人合同要认真考虑的。这几个人退休后,还在和李丹讨价还价,要留在公司当顾问,继 续拿钱。到今天为止,李丹连他的首席财务官都没有任命。这样做,他们对得起普华永道的下一代合伙人吗?

      第四、合伙企业选一把手最重要的考虑因素还是人品。赵柏基在一定时期掩盖自己的贪婪、嫉妒心,但一旦权力到手,原形毕露,为了能够从合伙企业多为自己拿到钱,把普华永道100多年来的事业带到了恒大这个火坑,是偶然、也 是必然。这个必然就是基于赵柏基的人品而定的。普华永道的教训惨痛,未来几届的首席合伙人的选举(包括推举)考虑领导合伙人的人品是第一位的。

      第五,我们不希望普华永道倒下,普华永道大部分的合伙人是优秀的、敬业的专业人士。市场也需要普华永道。但对赵柏基和他的两亿俱乐部的成员如何追责?每年6月底/7月初,普华永道都要在澳门的威尼斯人赌场召开合伙人大 会,这个是明面的; 一个不让人知道的事实是,赵柏基会先召开一个老安达信合伙人会议,不到三桌,商量安达信的人掌权的大计方针,这是暗地里做的。 赵柏基住总统套间,白天开会,晚上赌博。

      今年,普华永道中国的合伙人大会会在哪里召开,赵柏基并不光彩的退休庆功会还会召开吗,我们拭目以待。至少威尼斯人赌场,不是我们推荐的场所了。

      另外,赵柏基的退休庆功会的预算是多少呢?前面所说的,被赵柏基打压的原来的房地产行业审计的主管合伙人,郭志平,是1992年进入中国帮助筹建老 普华的。30年后,也就是2022年,他退休。他在普华永道的学徒(包括李丹)为他举办了一个退休庆功会,事实上也是人生告别会(郭志平患了癌症),参加这场活动的人比预期多了一些(事实上就是抱团取暖,对赵柏基等 安达信小圈子合伙人表达不满),超了预算3万元人民币。据说,李丹为了向赵柏基表忠心,就是不批这3万元的支出,后来是郭志平自己付的。历史就是这样在教育人的。我们建议,不应为赵柏基召开退休庆功会,因为钱要省下来 赔偿给恒大的投资者和银行。

      赵柏基给李丹提出了一个要求,退休后,他要担任普华永道荣誉主席。蔡楚清提出的要求是,他要在香港给普华永道担任顾问。两个人都是要收钱的(更重要的是,要遮盖自己的屁股)。参考原来安达信在公司担任顾问的退休合伙人 价码是,每人每年800元港币。如果是这样的安排,我们给普华永道合伙人们 的建议是:赵和他的两亿俱乐部的成员,应该一个都不能退休,直至普华永道把恒大的官司打完。

      最后的话语:

      第 一 、普华永道在中国接受财政部的调查,在香港面对恒大清盘人的起诉,这是普华永道必须面对的。但同时,普华永道必须拿出勇气,如同普华永道在澳大利亚一样,聘请独立专家对普华永道在治理、文化和问责制方面做出独立调查,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调查报告的内容。普华永道是为公众利益而存在的,建立社会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责任,如果不能开展独立调查,那是欠这个市场一个交代。这也是普华永道为自己挽回市场信心的唯一做法。

      第 二 、赵柏基在担任普华永道一把手10年期间,用的首席财务官是崔志义,

      10年不变。而普华永道内部都知道,崔志义是一个根本没有道德标准的人。普华永道在中国是一家年营业额超过200亿港币,供合伙人分配的年利润额超过 50亿港币的公司。这样一家公司的财务就是一个小圈子,两个人操作的,财务账目不公开(注意,对合伙人也是不公开的)。普华永道国际网络的审计部门,必须对赵柏基担任一把手期间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由赵柏基和崔志义掌握的开曼群岛的费用账务,向全体合伙人公开内部审计结果。必须对赵柏 基这10年间的举报信进行认真核实、复查,还普华永道合伙人事实的真相。

      请普华永道负责职业道德的合伙人Ewan Clarkeson 安排资源将本公开信翻译 成英文,报送普华永道国际和其网络成员所领导。

      第三、2024年7月至9月,这三个月是普华永道合伙人做出业绩评估和确定分 钱基础的时候。如果出现对任何合伙人的打击报复,特别是对老普华、老永道 合伙人的打击报复,我们将发表第二封公开信、并公开部分相关工作底稿。

      一部分普华永道合伙人

      2024年3月

  • 竺乾威:地方机构改革的困境:人口小县大部制改革思考

    一、地方大部制改革再现:人口小县机构改革案例简述

    2020年4月,山西省河曲和浮山两个人口小县根据省委部署要求,按照“大部制、扁平化、强基层、重实战、高效率”的原则进行了试点改革,这一改革被认为是机构改革的下半章。事情的起因是山西省在2019年对全省人口小县进行了一次摸底调研,结果发现人口小县财政普遍入不敷出,财政支出主要依靠政府转移支付,且财政供养入不敷出,比例不合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维惯性,事业单位“小、散、弱”现象突出[1]。改革因此而起。

    人口小县的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新的,以目标、结果和问题为导向,以职能优化为核心,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县域行政运行体系。显然,这一改革顺应了2018年第八次机构改革中提出的“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的原则。为此,河曲县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425人次,组织专家学者论证5次,与省、市编办沟通8次,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分别修改16次和35次,反复推敲、仔细斟酌,确保了方案既体现省、市要求,又符合河曲实际”[2]。到2020年12月,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家新组建部门相继揭牌亮相。2022年8月,河曲县人口小县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并被认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3]。其改革举措主要有:

    (一)组织结构的改革。改革采用了大部制式的方法精简机构精简人,将36个党政机构精简为22个,将改革涉及的186个事业单位整合为40个,1964名事业编制核减为659名。比如,整合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能,组建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整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职能,组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县林业局牌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干部管理体制调整为属地管理。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组建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于事业单位,对职责任务相近的机构进行跨部门整合,原则上不再设立10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不超10个,“大部制目标基本实现”[3]。

    (二)重新组合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将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重组整合。比如县委办与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与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实行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县委编办、县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外事、对台、港、澳工作职能划入县委统战部。

    (三)改革领导体制。改革后的22个党政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减少科级职数75个。领导职数从135名领导精简为114名;县委常委或政府副县长兼任党委工作机关、政府主要工作部门负责人。副县长兼任局长的,同时担任局党组第一书记,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担任党组书记。

    (四)改革领导的运行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由党组第一书记召集党组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其他事项由党组书记主持。副县长兼任局长的政府工作部门,明确由局长负总责;常务副局长主持日常事务,做好分管工作,重要情况向局长汇报;其他副职做好分管工作,对局长负责。

    (五)改革后的一些部门采取了新的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了周例会、公文审签、民主决策等日常运行制度,规范了日常管理。对上制定了与省市部门的对应关系表,对下建立了对乡镇的指导机制。在部门内成立了若干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内设股室和对应事业单位人员组成,具体对接省市相应部门,负责相应领域的工作任务落实,以解决“一对多”衔接不到位的问题。

    2022年5月11日,山西省召开深化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确定太原市娄烦县、吕梁市石楼县、晋中市榆社县、长治市黎城县4个县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县。“原本选定的第二批试点为12个,后减少为8个,最后仅有4个县接受改革指导意见并愿意推进改革。”[4]

    二、似曾相识的改革:历时性比较

    事实上,类似于河曲县这种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发生过,比较典型的地方是陕西黄龙县。2000年以来又有湖北随州市和广东顺德区的改革。从改革的方式上讲,它们共同的特点是:其一,改革的出发点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减少行政开支和提高行政效率(顺德的出发点主要是提高政府效率);其二,都是在上级授意或进行试点的情况下展开的(黄龙县是唯一的例外);其三,采用的都是大部制式的改革方式(黄龙县和随州的改革那时还没有大部制的说法,当时流行的说法是精简机构精简人,大部制改革是从2008年开始的),将党政或政府一些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合并;其四,改革后新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与上级政府的部门和机构不对应,一个部门要应对上面好几个部门;其五,改革的最终结果是回归原有体制,主要原因是大部制式的改革导致了机构部门上下不对应,与单一的集中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不相称。

    把河曲县改革的做法与上面几个县做一比较,就可以看出,河曲县的方法与这几个县如出一辙。比如,20世纪90年代黄龙县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将职能相近的局委合并,比如将科委、体委与文化局合并为科教文体局;对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分3年逐年减少财政供给,直至全部脱钩。通过努力,全县最终撤并了党政事业单位58个,仅县直机关就减少了228个吃财政饭的人员[5]。湖北随州市2000年的改革也采取了几乎同样的做法,机构合并采用“合并同类项”的做法:职能基本相近的单位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设置,职能衔接较紧的单位采取挂牌设置不变,比如保留文化局、文物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几个职能相近的局被合并为“文体局”。职能衔接较紧的在合并后原有部门挂牌设置不变,比如保留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市党史办、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四块牌子,但班子成了一套。内设机构设置时,也不搞“上下对口”,而是综合设置科室,统一确定机关人事、财务,不单设科室,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承担;科室领导职数统一定为一科(室)一职,绝大多数单位纪检、工会和机关党委(党组)也没有配专职干部。

    河曲县的大部制改革除了将政府的一些职能相近或相同的部门合并外,这一合并还跨越了党政的边界,比如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外事、对台、港澳工作职能划入县委统战部,这一改革显然遵照了2018年机构改革中党中央三大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相关行政事务的做法(比如中央统战部管宗教和民族事务),这种做法在2009年顺德的改革中则是一个亮点。顺德的大部制改革就是党政联动,跨越党政边界,将党政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这是以往几次机构改革没有的,有媒体把这一改革称为“石破天惊”的做法),把41个党政机构合并成16个局,减少了近三分之二。党委部门全部与政府机构合署办公,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合署办公,区纪委、审计局和信访局组成了新的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同时也是文体旅游局,区政法委和司法局合署办公。而区统战部、农村工作部、工会、共青团区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组成了新的党委“社会工作部”。随着党政机构的合一,领导人党政兼顾。新成立的“部局”一把手大多由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和副区长兼任,而原“部局”的正职全部成了副职。此外,在运作机制上,将决策权上移、执行权下移,并将监督权外移,纪检人员由纪委直管,且不从事所在局内的其他任何行政事务,保持独立。

    纵观这些县的机构改革,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同河曲县一样,无非是减少财政支出和提高行政效率(顺德的出发点更多在于后者)。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改革在短期内产生了一些成果。比如,河曲县的大部制改革在打破横向阻隔、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方面也有一定的成就。例如,在农田建设方面,改革前农业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坡改梯、农机部门负责农田宜机化改造;改革后,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更好统筹政策。特别是副县长兼任局长后,减少了请示层级,落实时间大大缩短[6]。这样一种结果事实上在其他几个县的改革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比如在随州,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林业规划改革前由3个部门审批公示,改革后统一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特别是副县长兼任局长后,减少了请示层级,时间大大缩短。仅办理流程和公示时间至少可缩短14个工作日[1]。顺德也一样,在成立了新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之后,购买甲流疫苗经费,经局办公会议、局长直接请示区长后,3天内即获批。而按照以往的程序,首先要由疾控中心打报告到卫生局,卫生局上报区府办,区府办给分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给分管副区长,副区长报至区长处,区长批示财政局办理后,方原路传达回卫生局,这样的往返至少要一两个星期时间[7]。

    尽管如此,改革产生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这种将机构合并的大部制式的改革在解决部门横向的职能重复、运作不畅的同时,增加了与上级部门协调的成本。从组织结构上讲,改革后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一个部门要应对好几个上级部门,这种不对应的一个结果就是上下运作的不畅。比如,改革后的黄龙县,“对绝大部分被撤并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是开会不通知,文件不下发,该给的资金也不再下拨”[5]。随州也一样,省里要求把市农村能源推广中心作为一个副处级机构设置,而随州则把该机构作为农业局的一个科级内设机构。这样,省在安排新农村沼气改造计划时就以“机构未按他们的要求设立”为由,将原拟下达给该市的1万口沼气改造目标削减为5500口,相应减少经费投入450万元。再比如,省里要求把移民工作作为单独设立的副处级机构,但随州仍然将移民工作职责赋予民政局,以至于民政局每次到省里参加会议,都会遭受批评[8]。这种上下不对应、上下难协调的问题同样在顺德表现了出来。比如,改革后顺德的社会工作部对应省市部门竟达35个,其中省是19个,市是16个,出现“一个儿子”对应“几个老子”的尴尬局面,单是开会就疲于奔命,而且省、市会议基本上都要求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参加,部门领导成了“会议专业户”。即使上下对口比较少的部门也有三四个,年终光汇报总结就搞了好多版本。这样一来,即便下面内部如何合理设置,运作如何高效顺畅,还是要应对上面一堆部门,效率很难提高[9]。再比如,顺德在改革中把水利局等9个部门合并成了一个建设局,后来迫于省水利厅的压力,把建设局的名称改成了“建设及水利局”,因为“水利局”几个字不出现,就无法获得来自省水利厅的资源。事实上,这种情况也开始在河曲县发生。“职能相近部门合并产生了一个超大部门,而改革后人员的减少导致部门运转吃力。如改革后的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法定职责32项,24个编制只有11人在岗,内设的发改股连事业编制人员在内5名工作人员要对接市发改委等多个部门”[1]。

    这种上下不对应导致的运作成本显然超过了原有结构产生的成本,使改革的最后结果都回归了原有体制。黄龙县改革的结果是,为了上下对口,出现了“下级模仿上级,级级模仿中央”的局面。上级有什么机构,下级不管是否需要,无论条件是否具备,毫无例外地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致基层单位设置了诸多门类齐全、重叠不堪的行政机构和部门,甚至在一些乡村和街道居然也设立了体改办、文明办、政策研究办等机构和部门。在改革差不多五六年之后,财政供给人员比改革前增加了1100多人,不少机构恢复了原貌。有人曾形象地总结说:“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5]随州也一样,改革没达到理想效果,改革成果就被逐步蚕食,旧体制开始反弹。最初“独立”的是科协。2000年,科协被合并到科技局。但2005年市科协换届选举,向省主管单位递交方案后不予批准,理由是随州科协不是个独立单位。最后,市里只好将科协与科技局重新单独设置。此后,市残联、规划局、法制办等多个机构加入这一“分离运动”;还有一些部门是中央明确要求增设的,如安全监督局等。“现在,随州市级机构由最初的55个上升到64个”[8],随州改革的一位主要设计者用了一句与黄龙县改革差不多的话来形容这一改革:“下改上不改,改了又回来。”[8]而作为试点的顺德改革,尽管它坚持了好几年,但它的改革成果也没有在广东省其他地方复制推广,最后在2018年的第八次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中一改原来的做法,融入了国家改革的体系,原有的一整套改革结构体系不复存在。

    三、地方机构改革的困境:制度变迁角度的分析

    尽管可以把这种结构上的不对应看作是向原有体制回归的一个主要原因,但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所产生的其他问题可能同样也促使了其向原有体制的回归。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县的改革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的改革。自下而上的改革完全是由地方发起的,改革的动力来自地方。这一点,黄龙县是一个特例,它完全是因财政拮据问题引发的。而随州和顺德(包括这一次的河曲等县)首先是因上级授意或进行试点而展开的,因此,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即既有服从上级指示的一面,也有试图改变现状的一面,并非完全消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以把这种自下而上的改革看作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通常被认为是对现有制度的变更、改革或替代,一种新的制度创造。“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10]108所有这些县的改革都有这种状况: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地解决财政拮据(顺德可算一个例外)和行政效率问题,改革因此而起。

    但是,仅仅考虑这一点是不够的。改革者还必须考虑改革的成本效益问题。用诺斯的话来说,“如果预期的净收益(即指潜在利润)超过预期成本,一项制度创新就会被安排。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11]。改革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这里包括了对改革成本的计算,其主要的考量因素包括:

    其一,尽管改革将横向部门打通可能提升了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改革后部门结构上下不对称产生上下之间的协调问题是否会导致对上交往效率的下降?其二,上下不对应导致的一个结果是下级无法像以往那样获取来自上面的资源,这样,资源的缺少是否会影响组织的运作?其三,随着结构的变动,随之而来的就是新的功能履行的问题。结构的变革或许很容易,把几个部门合并一下就完事了,但真正的问题在于新的结构的运作如何得以顺畅?这里不仅仅涉及新的运作机制问题,还涉及组织文化的问题。新的结构不应该是一种几个部门叠加的产物,它应该是一种新的整合,从而产生一种高于改革前的组织的效率。新的部门的整合能否到位?其四,组织成员的利益问题。在官僚制组织内,精简机构精简人的做法通常是不受欢迎的,因为部门或机构的合并减少了职位,导致一些人失去岗位。此类改革的一个难点就是人到哪里去。另外,职位变少也意味着上升空间变窄,晋升的可能性变小。这样会伤害一些原有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即便他们知道新的制度安排可能好于旧的制度,但他们仍然会反对变革或抵制变革。这些人的利益如何补偿?所有这些考虑在自下而上的改革中也可能会因为发现没有“获利”的机会而予以放弃。正如上面提到的,山西的第二批试点的12个县,最后8个县放弃试点。这一放弃可以认为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但正如前面指出的,这些县的改革(除了黄龙县,黄龙县是因为糟糕的财政状况逼迫它精简机构精简人,如果没有这一压力,它或许也不一定有改革的动力)同时也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即一种被新制度经济学所称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的特点。强制性变迁的动力来自于上级,其出发点无疑是为了减少国家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并认为推行一种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收益要高于现有的制度安排,比如我国改革初期的那种机构臃肿和人员庞大无疑加大了管理社会的交易成本(1982年第一次机构改革时,国务院的部门有100个,人员有5万。改革后,部门减到61个,人员减到3.2万)。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一个优点是它可以以较快的速度推进改革,从而降低改革的成本(这也表现在机构改革有个时间表,通常在一年时间里必须完成),但它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的原则,即在没有得到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推行。因此,即便下级没有改革的动力或动力不足,它还得遵循上级的命令指示。从这些县的改革最终回归原有体制来看,我们只能说,改革的预期净收益并没有超过预期成本。就黄龙县后来的发展而言,该县人口至今只有4.07万,是典型的人口小县。该县2019年的财政收入是1.4712亿元(比较2000年为859万元,人口为4.9万),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该县设置了32个党政部门,上下基本对应,并没有采用大部制的改革方法。

    那么,我们的问题在于,在有前车可鉴的情况下,河曲等人口小县在时隔多年后,为什么还是几乎复制了前几个最终回归原有体制的县的做法?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第一是环境压力。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正如前面讲到的,河曲的改革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安排,是省委在那里进行的改革试点,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即便得不到一致性同意,也必须照做不误。官僚制组织奉行的一个原则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在这一点上,下级组织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如果这样的试点不是强制性的,那么地方的反应可能就会不一样。比如,原本山西省选定的第二批试点为12个,后减少为8个,最后仅有4个县接受改革指导意见并愿意推进改革,变动的原因显然是地方有了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如果作为命令或指示,下级就必须执行,正如河曲那样。另一方面,核心的问题是河曲等人口小县入不敷出、靠转移支付的糟糕财政状况。河曲县的财政自给率低,行政成本畸高,财政供养压力不小。“2021年河曲财政预算收入106100万元,预算支出195187万元。县级可用财力安排的145566万元,用于财政供养人员支出6741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绩效支出57774万元,补贴离退休人员支出9643万元”[12]。拮据的财政状况使得与上对应的部门机构齐全、人数相对较多的政府在一个人口不多的小县里面显得非常扎眼,加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事业单位“小、散、弱”现象突出,所有这些促成了上下合一,进行改革。

    第二是路径依赖。从我国机构改革的历史来看,改革一开始采用的就是精简机构精简人的做法,也就形成了改革最初的路径选择。这是解决当时人多机构多的一个不二选择(但后来发现,单纯机构和人员数量上的精简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后来的改革就转向了改变政府职能)。从政府最高层面来看,这种解决方法不存在机构部门向上对应的问题,它要求的是下级机构与它对应。但是,一些地方如上面提到的几个县区后来的改革在结构上另行一套(尽管也有来自上面的授意),首先是事出无奈,这种大部制改革是解决面临困境(财政拮据和效率低下,尤其是前者)的相对较好的做法;其次,按照诺斯的说法,“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3]中文本序。初始的选择很重要,因为它有惯性。一般来说,沿着原有的路径往前走,要比另辟蹊径来得容易。大部制改革的一套做法已经驾轻就熟,操作相对容易,短期效果明显。

    改革路径的选择取决于改革的目标。河曲县的改革目标是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但是,引发河曲县改革的第一推动力显然是财政压力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简便也是最直接的办法当然是精简机构精简人。机构少了,人员少了,财政费用当然也就降下来了。因此,大部制式的改革就成了差不多最好的选择。河曲县的改革在经过一系列的操作后(比如将事业单位超编人员重新安排,鼓励55岁以上的科级干部退出领导岗位,解决职级待遇,纳入“干部周转池”由县委统一管理等),“2021年,县直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1.3%,乡镇同比增长7.6%,‘减上补下’成效明显。改革过渡期之后,县直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减少1050万元,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支出每年减少1.33亿元”[14]。但事实上这一说法是存有异议的。县直部门因机构和人员减少从而使得费用下降,这点没错,但问题在于,减少的人员并没有因此脱离财政供养。从全县的角度讲,这个费用事实上并没有减少,除非让他们离开公共部门,不再由财政供养。要解决这一问题很难,正像前面讲到的,黄龙县在改革差不多五六年之后,财政供给人员比改革前增加了1100多人,不少机构又恢复了原貌。河曲这一改革的唯一意义在于建立了一个新的标准,确定县级机构多少,人员多少。但要使离开县级机构的人最终脱离财政供养,则需要多年的消化。另外,如果要维持改革后新的机构和人员的数量标准,那么正常的人员流动就会在一段时间内消失,新生力量短期很难再进入县级机构。

    第三是利益补偿。大部制改革涉及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个问题不解决,改革很难推进。利益补偿到位一般不会引发对改革的抵制或反对,尽管要达到帕累托最优很难。河曲县显然还具有能力开展补偿方面的工作。比如,前面讲到的精简下来的人无论到哪里去,他们并没有脱离财政供养。在机构被精简合并后,每个单位原有的一正两副领导职数在整合后的“大机构”中被重新洗牌。县政府、组织部对于职位发生变动的官员,保持了其行政级别不变,并且仍让原有官员负责“大机构”中原来其担任一把手时的领域,同时继续让其负责与市、省相关部门的沟通。另外,用职级晋升换职务下岗,转岗下乡换待遇上升,比如将局长调换为副局长,但职级上升,收入相应提高,虽然正职变副职,但责任小了,原有日常性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等等,以此来减少改革的阻力。事实上,这一做法同顺德是一样的。顺德在将43个党政部门合并成16个局之后,导致副局长僧多粥少。为此,顺德创造性地在各局设置了多名“局务委员”,和副局长一样进入局领导班子,一样分管2~4个科室。人员不降级,为的是在改革中尽量不伤害利益受损者,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四、结论与思考

    在将河曲县与其他几个县做了比较、分析了河曲县为何如此做之后,我们的另一个问题是,河曲县的改革能避免最终向原有体制回归的命运吗?可以有其他的改革路径吗?

    我们姑且不论部门之间的合并是否做到了组织文化的整合和人员的整合,以致产生大部制应有的效率;也不论利益受损人员是否得到了补偿,以至于整个改革相安无事。黄龙县、随州市以及顺德区的例子表明,导致回归原有体制的主要原因是改革后部门机构上下不对应产生的成本显然超过了预期的净收入;用另外的话讲,也就是力图解决部门横向职能设置不合理的大部制改革并没有解决由此带来的纵向部门间的沟通、运作问题和利益问题,以致从最终的成本效益来看这样的改革是不合算的。因此,回归原有体制,上下对齐,左右摆正,与国家层面的行政组织体系保持一致,就成了不二的选择。河曲县步上述几个县的后尘,正如上面讲到的,实是无奈之举,因为它首先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是财政的入不敷出,这才有了精简机构精简人。而这也会使它陷入一个两难困境:即使最终想与其他几个县一样回归原有体制,拮据的财政状况也会阻止它这样做,而按现有的大部制搞下去,从最终的效率来讲,按照成本效益来说可能又是不合算的(黄龙县以及其他几个县都表明了这一点)。因此,它会在这两者之间博弈。博弈的结果取决于对两种做法的计算。而前几个县,尤其是黄龙县在财政极其拮据的情况下,选择了向原有体制回归,但结果是机构和人员再度增多。而黄龙县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能够做到基本上上下对应,或许是它汲取了原来的教训,或许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没有像河曲县那样面临着如此巨大的财政压力。

    那么,有没有一种结构既能解决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复和交叉的问题,同时又能保持上下机构的对应呢?浙江省富阳县多年前就建立了一种被称作专委会的机构,起因是由于部门之间的不通气,导致有人将同一个项目改头换面,从不同的部门中申请到了11笔扶持资金。而部门之间如果通气的话,这种事情就不会发生。专委会由此应运而生,它是一个虚设机构,但有实权,主要解决部门横向的沟通等问题,但不干预部门上下之间的关系。然而这一专委会的机构对河曲县似乎意义不大,因为保持上下对应就意味着不进行大部制改革,而不进行大部制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就无法解决财政问题。这一点只是对一些没有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小县有借鉴意义,或许对未来有可能再度回归原有体制的河曲县有借鉴意义。

    以河曲县地方政府为例的大部制改革可以启发我们对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些思考。

    其一,机构改革是受制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尤其是受制于经济因素。很多政府机构改革的起因就是财政问题。这一点中外都一样。比如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英国的兴起,就是因为当时由石油导致的经济危机使得英国政府的财政状况恶化,因而政府瘦身势在必行。黄龙县的情况如此,河曲县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河曲县经济发展不错,财政实力强大,那么可能就不会进行这样的改革,尤其是精简人的改革(比如今天的黄龙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一般不会去关注政府和事业单位人多人少的问题,况且政府和事业单位本身也是一个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部门。即便改,也可能采取另外的方式来提高政府的效率。此外,进行精简机构精简人的改革毕竟会受到很多的阻力,打破上下对应也会产生另一种效率问题。由此我们可以认识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经济发展对政府的影响。人口小县要真正解决政府本身的问题,改革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自身,还要从发展经济着手。河曲县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大县城战略,全力推进县城扩容提质,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辐射能力,这无疑是一个好的思路。事实上,浙江省在多年前就实施过“小县大城”方案。“小县大城”内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小县域大城关,少人口大集聚,小产品大产业,小环境大发展[15]。当然,这对地处偏僻的一些人口小县来说,发展经济有点困难,但舍此政府会陷入更尴尬的境地。

    其二,我国的单一制决定了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因而在行政组织体制的设计上,采用的是机构部门上下对应的做法,下级服从上级。这样一种体制做事效率较高,但也带来了如何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新性的问题。因此,在上下关系方面一直有权力下放的改革,以扩大地方的权限,尤其是在今天行政下沉的情况下。2018年第八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省市县各级与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结构职能基本对应的情况下,赋予省级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法制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这意味着上下机构对应的状况有可能被打破,而河曲县的改革恰恰是其产物。但问题是,在上下对应的严密的行政组织系统中,如何给地方有改革的空间是需要考虑的。现有的结构事实上制约了地方的改革,因为一改,正如河曲县所做的那样,就是打破上下对应,而结果,就像黄龙等县一样,最终回归上下对应的体制。这里显然缺少了一种能够发挥上下两头积极性的组织机制。这个问题不解决,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就很难推进。

    其三,如何理解河曲县再次复制黄龙等县的改革而没有另辟蹊径?除了上面的解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组织及其体系本身具有的优点使得改革只能采取边际递进而非另起炉灶的方法。正如中央层面一轮一轮的大部制改革一样,这些改革只是在原有组织体系上做一些边际的改革而已,没有大动干戈,其原因显然是单一制的组织体系及官僚制的优点超越了它的缺点。正如前面讲到的,制度的改革一般缘起于对改革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就我国的大部制改革而言,这些改革都是在单一体制和官僚制基本框架下进行的改革,这表明选择替代性的结构从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比较上可能是不合算的。尽管如此,边际的改革要有递进,改革后要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比如我国监管机构的改革经历了好多次,直到2018年的改革将其定型为“大监管”的大部制格局。这个过程事实上也是逐步摸索和评价的过程。尽管知道选择的改革方法不是一个完美的方法,有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改了以后也不一定能完全解决问题,但既然是改革,就意味着投入了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即便获得微小的进步也是需要考虑的。以河曲县的改革而言,未来哪怕最后还是像黄龙等县那样回归原有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取得某一方面的改进和进步也是可取的。要避免的是没有任何进展的改革,从而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当然,最好的结局是走出一条地方大部制改革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或许有这样的机会。

    本文转自《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

  • 阎步克:什么是士大夫

    本文摘自阎步克教授《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一章第一节,略有精简

    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政治形态,自汉代以后表现为一种“士大夫政治”。这种政治-文化形态有其独特的运作机制,构成了独特的政治文化传统。

    秦汉以来的国家形式是一个典型的官僚帝国,皇帝与担当国务的官僚集团,共同对社会实施统治。官僚的巨大威望、特权及其运用权力谋取财富的可能性,使我们有理由将之视为社会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国古代的帝国官僚还不仅仅是职业文官,他们来自知识文化群体,来自士人。士人拥有深厚的文化教养,从事哲学、艺术和教育等等文化性活动,特别是,他们承担着被王朝奉为正统的儒家意识形态。科举制度构成士人加入帝国政府的制度化渠道。这种特殊类型的文人官僚,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称呼:“士大夫”。

    当学人用“士大夫”一词指称一个特定阶层的时候,“绅士”有时是其近义语。较早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的,有吴晗等学者。

    吴晗说:“照我的看法,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平常,我们讲到士大夫的时候,常常就会联想到现代的‘知识分子’。这就是说,士大夫和知识分子,两者间必然有密切的关联。官僚就是士大夫在官位时的称号,绅士是士大夫的社会身份。”

    相对说来,“绅士”或“乡绅”这种称谓,强调的主要是士大夫在社区之中的地位与功能。据张仲礼的估算,在19世纪、太平天国之前,取得了生员(以及监生)资格者已达到达110万人左右。这还要加上候补官员与退休官员,才大致构成了绅士阶层的主体。将绅士的家属计算在内,这个绅士阶层总人数约近550万。绅士及其家族拥有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特权,并且在社区与国家之间履行了司法、行政、治安、经济、教育与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在历史上,这种绅士经常就直接被称为“士大夫”。

    士大夫就是官僚与知识分子的结合物。《辞源》为“士大夫”这一语辞提供的解释中就包含“居官有职位的人”及“文人”两个义项:既是“居官者”,又是“文人”。如果要用现代语言对士大夫之特征做一个最简概括的话,那么,不妨暂时将之定义为官僚与知识分子这两种角色的结合。

    在英语中,“士大夫”一词的译法有scholar-official(学者-官员)、scholar-bureaucrat(学者-官僚)、literati and officialdom(文人-官员)等,需要用两个词才能较好地表达中文“士大夫”这一个词的意义,仅仅“官员”或“官僚”一个词不足以传达其整体内涵。

    或许,英语世界的历史上没有过一个与之相当的社会阶层,在那里学者和官僚是相当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也就没有产生与之相近的语辞可供对译。这也提示我们,一个具有二重角色的“士大夫”阶层的存在及其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可能是中国古代社会非常富于特征性的现象。

    美国学者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还有一个很有趣的称呼:amateur。原义兼指业余爱好者以及外行,与专业人员或“专家”意义相对。他说:

    如同八股文的极端美文主义所显示的那样,中国的官员在履行官务上是amateur,这一情况到明代较此前更甚。他们受过学院式教育,(绝大多数)经过书面考试,但却没有受过直接的职业训练。……学者的人文修养,是一种与官员任务略不相及的学问,但它却赋予了学者以承担政务的资格;这种学问的重要意义,并不在于需要技术效率之官员职能的履行方面(在此它反倒颇有妨碍),而在于为这些职能提供文化粉饰方面。

    随后赖文逊对中国的士大夫给出了如下评语:

    在政务之中他们是amateur,因为他们所修习的是艺术;而其对艺术本身的爱好也是amateur式的,因为他们的职业是政务。

    赖文逊把中国与英国加以比较,因为在英国“人文修养也经常地构成了进入行政部门的资格”。

    他引述了一段对一位文官的赞辞,这篇赞辞将此文官的出色表现归结到他的人文修养;可是赖文逊随即就指出,“由于作者生活在一个amateur几乎在各种场合都要向专家让步的高度专门化社会,一个在其中amateur一词事实上已经意味着技能疏浅而非无关报酬的爱好的社会之中”,所以作者在申说古典人文修养有益于官员专业任务之时,其语气带有了一种“分辨的意味”,因为他感到他的听众会对之表示怀疑。这与明代中国“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辉煌的象征性结合”,仍然大为不同。而且赖文逊指出,在那段赞语之中,古典学识与行政职务之相关,是从“达到目的(案,指官员任务)的合乎逻辑的实用手段”意义上加以论证的;然而对于中国的士大夫,“他们的人文修养中的职业意义,就在于它不具有任何专门化的职业意义。”对于一个生活于西方世界和现代社会的学者,这显然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对士大夫之二重角色的这类特别敏感,具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这涉及了中外差异:许多民族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阶层;同时也涉及了古今差异: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便是社会分化与专门化,由之知识分子与职业官僚之间发生了制度性的高度分离,知识界与政治建制判然两分了。

    社会分化,或略微确切一点儿地说,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分化,是这样一种社会过程:它的推进将导致社会的不同领域、系统以及相应的角色、群体、组织、制度、规范、价值等等的不断增殖。这些要素分化开来之后,随即就显示出各自特有的内部法则和外部联系,具有了自主性和专门性,并将要求在新的基础之上建立新的整合形态。如果整合的途径和形态产生了一个更复杂、更平衡、更具适应能力的社会系统的话,往往就被视为进化过程。知识分子和职业官僚,都是社会分化的产物,是社会的文化系统与政治系统分化到一定程度而发生的社会角色专门化的结果。

    帕森斯、李普塞、希尔斯等把知识分子定义为投注于文化性事务、从事文化的创造、传播和使用的社会角色,其功能来源于人类的这一需要:与人、社会、自然和宇宙的最高或最本质的方面,建立认知、道德与审美的联系。

    至于官僚,依马克斯·韦伯的定义是这样一种社会角色:他们仅仅依照专业资格受职任事,依照功绩和年资领俸迁升,并严格依照和充分利用成文的法典规章、文书簿记从事公共行政的职员。

    相应地,那种以集权的科层形式分配职能、资源和权威,以经由特定铨选程序进入晋升阶梯的专业领薪文官任职、并依赖于成文的系统化法规而运转的行政组织,就可称之为官僚制。

    官僚制的基本精神是所谓“工具理性”,它表现为目的明确的、可计算的、合乎逻辑的、普遍主义的和系统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上述这些定义产生于高度分化的社会背景之中,因此其定义的作者,首先要尽力略去知识分子与官僚的社会脉络,如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态度等等,以凸显其专业功能。

    假如我们暂时进入这一框架来透视中国士大夫,可能会生发出这样的印象:较之现代知识分子与官僚的判然两分,中国古代士大夫之二重角色形态,显示了功能混溶性或角色弥散性;其制度化的“一身二任”,显然与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原则相左。

    前述赖文森称士大夫为amateur即有此意;又如白乐日断言,“中国士大夫行使所有的中介功能与行政功能,……然而在此前他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专门化。”

    至于官僚政治理论的奠基人韦伯对中国士大夫的论断,更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缺少专家政治,“士大夫基本上是受过古老文学教育的一个有功名的人;但他丝毫没有受过行政训练,根本不懂法律,但却是写文章的好手,懂八股,擅长古文,并能诠释讲解。在政治服务方面,他不具有任何重要性。……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韦伯引述《论语·为政》“君子不器”之语来概括士大夫之非专家特质,这可以说是对孔子此语之极具匠心的发挥。在他看来,这种士大夫“君子”形态缺乏所谓“合理性”(“形式理性”)。社会分化当然不等于“合理化”(形式理性的增长),但是它将为“特定手段针对于特定情境的特定问题”的发展开辟道路。反过来说,从理论上讲,不同领域的法则、规范和角色的混淆,将降低由于要素专门化而带来的合理化性质。

    这是否是在套用现代或西方的标准,用一个狭窄的标尺苛求于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政治呢?在此,我们确实应该谨慎地把论断限制于一定的范围之内,以免陷入误区。但这个参考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官僚组织在中华帝国很早就相当发达了,在西方社会则很晚才达到了相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然而双方各自的官僚形态却是如此的不同,毕竟显示了士大夫形态的独特性。

    在我们把士大夫视为二重角色的结合之时,那么也就意味着这样一点:从功能上看,我们已足以在其中清晰地分辩出两种角色了帝国政府庞大复杂的行政事务凸显出了“官僚”的形象,浩如烟海的诗文著述凸显出了“文人”的形象。假如这一事实未曾发生,则如上引述就无大意义;然而士大夫之“二任”已明明有别,并且各自都已相当发达,但是又整合于“一身”之上,甚至发展出了相应的以美文为考试内容来录取文官的科举制度,无论如何,这应是个特别现象。

    事实上,对科举文人疏于政务的指责并不仅仅来自西方学人,在中国这是“古已有之”。例如对科举制“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之类的批评,很早就是选官讨论的重要论题了。这种批评表明,文人居官对行政效率的负面影响,古人已颇有认识。由于那个官僚体制所达到的发达程度,它确实已经表现出要求专门化的内在倾向了。

    一般说来,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二元分层的传统社会之中,上层阶级往往兼有宗教与文化功能,这原是普遍现象。这也可以表述为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等级之间的更大重合程度。但是中华帝国的特殊之点在于,这里的文人角色与官僚角色分别都有了相当分化,同时二者又紧密地融合为一种“士大夫”形态,并且达到了赖文森所谓“最高文化价值与最高社会权力的辉煌的象征性结合”。这不但不同于现代社会,也不同于西方历史上政权与教权的判然两分,或古印度的宗教代表婆罗门与政权代表刹帝利划分为不同瓦尔那的情况。

    官员在专门化方面呈现出来的特征,并不仅仅是行政组织发达程度的问题;它是一个更大的政治文化秩序之特质在政治角色方面的体现。如韦伯所言,“拥有这样官吏的一个国家和西方国家多少有些两样的”。

    将士大夫视为文人与官僚的结合,毕竟只是一个相当简化的说法。士大夫之所谓“一身二任”,实际形成了一种新产物。尽管其间也存在着矛盾,然而从另一些方面看,“官员”和“文人”这二者又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

    士大夫不仅涉身于纯粹行政事务和纯粹文化活动,还承担了儒家正统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一种综合性的观念体系,以及根据这种观念体系从事政治的企图和实践。儒家思想对天、地、人之间的众多事象加之以系统的解释安排,以此来处理人生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文化问题、治国平天下问题等等,直到宇宙问题;并力图以这种无所不包的体系支配帝国政治。帝国官僚深受儒家教育,并有义务在各种情境中奉行、贯彻和维护它。意识形态的无所不包性,与士大夫角色的功能混溶性质相为表里,并使其“文人”的一面与“官僚”一面,充分地一体化了。

    从专门化的角度看,士大夫治国与专家政治颇不相合;但是专门化的行政并不一定就能促成一个平衡的、具有适应性的社会系统,这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政治社会背景。社会分化也必然提出社会整合与调节问题,如果相对于其背景与传统来说某一要素是“过度”地专门化了,那反而有可能对其它要素产生负面功能,这种消极影响又将反馈到其自身。专门化当然不是评价政治文化模式优劣的唯一标准,中华帝国的士大夫政治也发展出了精致微妙的运作机制,并且尽管它确实存在着缺乏专门化的问题(以及其它种种问题),但两千年长盛不衰,毕竟表现了与中国传统社会的高度适应性。

    要更为深入地理解这种以“士大夫”形态出现的社会角色,以及由之所承担的“士大夫政治”,上面所引用的那些参考当然还很不够,然而它们还是带来了不少分析上的便利。例如“知识分子-官僚”的二重角色观照,就颇有助于我们切入论题。

    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和官僚之间并不是没有发生过分化。在帝国创建之始,恰恰就是由那种颇为纯粹的职业官僚构成行政骨干的,学者文人反而颇遭排斥。这就是秦帝国的情况。在秦王朝,一种被称为“文法吏”的角色成了帝国政务的基本承担者,大异于后世的士大夫。

    也就是说,士大夫政治,在中华帝国的历史上决不是自初如此,那种一身二任的士大夫,是较晚的时候才出现的。然而这种纯粹的文吏政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定背景中却难以为继,世入汉代,文吏群体就开始逐渐让位于儒生官僚兼为学者、官僚的“士大夫”了。

  • 浙江蓝宇股份IPO资金流水分析

    2023年12月28日,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宇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91 次审议会议上顺利过会。本次IPO蓝宇股份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共募资50212.55万元,用于年产12000吨水溶性数码印花墨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此计算,蓝宇股份IPO估值不低于20.08亿元。

      蓝宇股份主营产品为数码喷印墨水,按业务模式分为公司自主生产的分散墨水、活性墨水及受托加工分散墨水,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蓝宇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郭振荣,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 45.1127%的股份。郭振荣1976年出生,现年4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化学专业硕士、应用科学专业博士。

      从招股书看,这是一个高学历海归博士归国创业的励志故事,但是从招股书及回复函细节看,蓝宇股份在很多地方的信披疑点重重,尤其是涉及到创始人及其家庭成员、企业核心人员的资金流水方面,更是一堆糊涂账。不仅实际控制人配偶带着孩子长居美国,且已得美国国籍的配偶在资金流水核查问题上态度消极,以不再持有境内银行卡为由,拒绝提供境内银行历史流水记录;而且实控人与配偶的子女疑似已经成年,但并没有提供银行流水记录;此外,实控人的同学掌控的两家公司为蓝宇股份第一大供应商,离奇的是,其中一家公司的前监事与实控人的一名前员工同名。

      配偶美国籍,成年子女未提供资金流水

      新经济IPO注意到,蓝宇股份的资金流水核查披露部分存在诸多疑点。

      疑点之一是,回复函显示,蓝宇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振荣的2名关键家庭成员流水获取困难,其中一个是郭振荣的配偶YAN HU。回复函称,郭振荣的配偶YAN HU为美国国籍,目前在美国高校任职。中介机构曾于2022年初要求打印YAN HU资金流水,但截至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前,YAN HU并不配合,以长期定居美国、未参与公司经营等借口,拒绝提供银行资金流水。YAN HU仅出具了一封承诺函,表示其长期定居国外,未参与公司经营,未在发行人的供应商或客户处拥有权益,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资金划转给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关系的对手方等。

      但在2023年6月份出具的第二轮回复函中,郭振荣配偶YAN HU才提供了电子版银行流水,不过,回复函显示,YAN HU表示长期在美国生活,并未持有中国银行(4.490, 0.01, 0.22%)卡,仅提供了美国花旗银行和富国银行两张卡的流水情况。

      实际上,回复函中的很多细节也和YAN HU所谓长期呆在美国、无法提供流水相矛盾。首先,既然银行流水可以提供电子版,为何第一轮时拒绝提供呢?其次,即便本人无法回中国,为何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呢?另外,YAN HU 2023年曾回中国探亲,说明并不是完全不回来,所以拒不提供银行流水有何隐情呢?

      另外,YAN HU表示自己不持有中国银行卡,所以不提供中国境内银行的相关资金流水,这个说法也很可疑。招股书及回复函没有披露YAN HU何时取得美国绿卡,但是,涉及到IPO实际控制人及其家人、董监高等关键人物的资金流水,哪怕是已经注销的银行卡,也有必要提供历史流水记录。所以,YAN HU到底是何时注销掉全部中国境内银行卡的呢?蓝宇股份的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是否有义务就此进行更加细致的核实工作?

      实际上,对注销银行账户的核查是有先例的。上交所科创板就曾要求某家IPO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全部直系亲属过往多年注销的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

      最后一点,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YAN HU的资金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之一是给子女支付学费7.15万美元,所涉及学校为美国埃默里大学,由此看,这名子女应该已经成年。众所周知,IPO资金流水核查中,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是必须要核查的对象,但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为何疏漏了郭振荣和YAN HU已经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为何没有进行相关的资金流水核查呢?

      财务总监炒币、借网贷摇号买房

      蓝宇股份的资金流水核查中,第二个疑点来自郭振荣的母亲杨元凤的部分流水。2021年12月,郭振荣母亲杨元凤的银行账户还向蓝宇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屠宁转账80万元。回复函称,这部分资金是借给屠宁信用贷还款、买车等消费。

      不过,从屠宁的资金流水记录看,他似乎不差钱。报告期内,屠宁资金流入高达1140万元,其中屠宁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400万元。屠宁用于借款给吴先国在加拿大买房、偿还京东、支付宝信用贷的资金达37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吴先国是郭振荣的同学,加拿大国籍,他在报告期内也向郭振荣的母亲杨元凤借钱,名义也是在加拿大买房。

      很奇怪的是,屠宁作为蓝宇股份的高管,为何会与郭振荣的同学相熟,并向其提供借款呢?从回复函看,屠宁与吴先国关系匪浅。屠宁曾委托他将加密货币置换成人民币76万元。众所周知,国内禁止个人交易虚拟货币,屠宁持有加密货币并不违规,但他委托郭振荣在海外出售加密货币后,这些资金又是以什么名义回到国内的呢?

      第一大供应商员工与实控人前员工同名

      资金流水疑点之三是,蓝宇股份实控人家族控制的企业荣升汇彩曾向与实控人同学控制的企业借款,时间为2019年-2022年2月,涉及金额120万元。

      回复函显示,2019年至2022年2月,荣升汇彩与双进成之间存在资金拆借,金额共计120万元,原因为荣升汇彩在报告期除将房产对外租赁外无其他业务,由于荣升汇彩账上资金较少,而双进成实际控制人刘克与郭振荣为同学关系,故曾向双进成进行资金拆借并大多在当日或不久交付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为何需要借款100多万支付水电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口袋中没钱还是公司账上没钱呢?

      招股书显示,郭振荣与其父亲郭宁、母亲杨元凤持有的无锡荣升汇彩科技有限公司向蓝宇股份提供房产租赁服务,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荣升汇彩向蓝宇股份提供租赁面积为3519平米,每平方米140元,2019年和2020年租金约46.92万元。

      除了支付租金外,蓝宇股份还向荣升汇彩支付水电费,报告期内,租赁房屋水电费金额分别为27.86万元、25.74万元、29.73万元和7.37万元。

      除了为蓝宇股份提供租赁服务,荣升汇彩还出租房屋给江阴常胜客食品公司和宝瑞置业有限公司。这意味着,荣升汇彩有充足的租金收入,水电费也无需出租方垫付。回复函显示,报告期内,荣升汇彩收到租金及水电费548万元,预缴电费475万元,费用足够覆盖开支。

      即便从最朴素的现实商业逻辑看,荣升汇彩向儿子同学旗下公司借钱交水电费也很离奇。回复函显示,荣升汇彩的两大股东-蓝宇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振荣以及他的父亲郭宁—手中握有上亿元现金,借钱交公司水电费的说法显得格外荒诞。

      蓝宇股份实际控制人郭振荣2021年股权转让获得现金3400万元,随后将1400万元用于理财,这说明他手中资金非常宽裕。回复函显示,郭振荣报告期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高达8870万元,丝毫不差钱。

      郭振荣的父亲也是千万富豪。回复函显示,郭宁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资金高达4600多万元,而且他仅代收荣升汇彩租户房租及水电费就有172.64万元。此外,郭振荣的母亲报告期内购买货币基金和股票1500多万元,还代收了荣升汇彩租户江阴市常胜客食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宝瑞塑业有限公司的房租及水电费200多万元。

      整体看,报告期内,郭振荣及其父母合计购买理财接近1.5亿元,收取荣升汇彩房租及水电费约370多万元,何至于要向郭振荣的同学公司借钱缴纳水电费?

      招股书及回复函显示,蓝宇股份与双进成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克有着更为隐晦的关系。

      企查查显示,张家港保税区双进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册资本81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2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克。公司股东为江大虎持股51%,刘克持股49%。

      招股书显示,张家港保税区双进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刘克控制的另一家实体上海本仓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为蓝宇股份的第一大供应商,双方自2014年开始合作。

      回复函显示,2019年-2023年,双进成贸易及上海本仓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累计向蓝宇股份销售8107万元表面活性剂等助剂及色料。

      双进成贸易2021年-2023年的年收入分别约8100万元、8300万元、6500万元,规模较大。但是,企查查显示,该公司2023年仅有一名缴纳社保的员工,这似乎与其庞大的收入矛盾。

      不仅如此,工商变更记录还显示,刘克是2022年10月24日才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袁南铨。

      这个时间点非常微妙,蓝宇股份2022年9月30日向深交所提交招股书,而双进成贸易作为报告期内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突然换成了蓝宇股份的同学,是巧合吗?

      刘克名下的另一家公司上海本仓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元。这家公司和双进成贸易一样,参保人数同样只有一人。看起来,刘克能力超群,不需要雇佣太多员工就能把公司营收做到近亿元。

      企查查显示,上海本仓科技贸易2021年2月8日发生了一次工商变更,监事陈云霞退出。

      而在蓝宇股份的回复函中,也出现了一位叫陈云霞的人。这位陈云霞曾经担任过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回复函称,陈云霞为郭振荣的前员工,曾为其代持义乌蓝果儿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于2021年12月注销。

      那么,这两名陈云霞是不是同一个人呢?还是很巧合地,郭振荣和他的好同学刘克都曾经拥有过一位叫陈云霞的员工?

  • 桑本谦:民法的起源:一个思想实验

    一、问题和视角

    先来假想一场清代的诉讼。假定原告是个地主,被告是他的佃户。原告起诉被告称:租佃期间,被告没有如约交付租谷;租期届满后,也没有如约返还田地;发生争执时,其还打伤了自己的妻子。被告反诉原告称:今年天旱歉收,原告曾答应减免租谷三石,事后反悔,且指使其妻子来家无理凶闹,租期届满前就要强行收回田地。

    这是一起典型的租佃纠纷。这类纠纷在中国历朝历代都会引起大量诉讼,属于常见诉讼类型。其案情也是最普通不过,租佃纠纷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按照那个时代的司法制度,原告起诉必先提交书面诉状,自己写不了就得请人代书。县官每月只有几天处理纠纷,其主要身份还是行政官员。

    县衙大堂是临时法庭,审案暖阁靠近北面高墙,暖阁后的一把太师椅就是县官的座位。衙役们手持竹板站立两旁,大堂中间铺着青色石板两块,原告和被告就跪在石板上。他们不是相对而跪,而是共同跪向县官,一抬头就看到迎面高墙上悬挂的金字匾额,上书“明镜高悬”。稍一转眼,两根立柱上雕刻的字迹便清晰可辨,读下来是对联一副:“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

    审理案件时,县官听取原告和被告陈述案由,其间可以随时发问,也可以随意呵斥。一旦发现陈述可疑,县官可能脸色立变,用醒木敲击桌案,啪啪作响,衙役们跟着呼喊“威武”。原被告战战兢兢,有时被吓得张嘴结舌,生怕竹板随时打在自己身上。搞清楚是非曲直之后,县官可当日宣判,也可随后判决。事后,当事人双方还要提交“遵依结状”的誓约书,表示服判,至此,才算案结事了。

    县官的裁判依据,首先是当事人签订的合约,所谓“民有私约如律令”,审理的原则是“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相当于当代的“私法自治”。纠纷通常起因于约定遗漏或约定不明,县官需要以外在的依据来填补或矫正合约。外在的依据来源很广,笼统地说却不外乎“天理、国法、人情”。但其实只有“天理”和“人情”,因为中国古代的法律并没有提供可以补充或矫正合约的默认规则。

    默认规则又被称为“缺省规则”(default rule),是个从计算机领域移植的概念。其之所以听起来词不达意,是因为“default”一词自始就被翻译错了。英语中的“default”有很多含义,包括错误、违约、缺省以及默认等,而恰当的翻译应是“默认”;但计算机领域的先驱者却将其错译为“缺省”,于是就有了“缺省规则”的概念。虽然“默认”和“缺省”的含义相关——“默认”意味着原本需要声明的事项可以被“缺省”,但缺省的说法并不直观。因此,这终于让计算机领域的新人们忍无可忍,将“default”重译为“默认”。但语言的惯性却让“缺省规则”的概念沿用了下来,还扩展到了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领域。但考虑到绝大多数法律人对“缺省规则”并不熟悉,且传统法学中也没有这个概念,所以笔者才恢复“默认规则”的说法。与其因循守旧,不如正本清源。

    在法律语境中,默认规则,是指在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时法律提供的广谱适用规则。它似乎只存在于合同法中,很多美国学者就是这么认为的,但笔者会在更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强行法是最古老的立法模式,默认规则出现得较晚,但当其数量足够多、规模足够大的时候,就自然分化成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民法。

    在罗马法诞生之前,强行法是世界各国的通用立法模式。立法者意识不到法律可以表述为默认规则,即使偶尔出现有默认规则性质的条文,数量也相当稀少,几乎没法辨识为一个类型。这并不奇怪,因为在古代立法者看来,违约、侵权与后果更严重的犯罪只有程度上的区别,都是做错了事,伤害了别人。致力于控制违约、侵权和犯罪的法律也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它们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在表达上也是一样的。于是我们在古代法律中看到了“诸法合体”。

    但是请注意,“诸法合体”不等于“以刑为主”。刑法和民法是相互对应的概念,没有民法就没有刑法,反之亦然。虽然中国古代有“法即是刑”的说法,但那个时候的“刑”和现在的“刑法”显然不是一个意思。倘若非要用现在的法律概念去描述古代法律,毋宁说古代法律是“以侵权法为主”,其主要内容更像现在的侵权法,很多犯罪是被当作侵权来处理的。刑法的范围很窄,大概只有中国古代的法律才更像刑法,甚至有点“泛刑法化”的特征。

    但即便如此,中国古代司法者也早已发现,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性质不同的工作,因此区分了“理讼”和“断狱”,大致对应现在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断狱”基本上属于惩罚过程的组成部分,抓捕罪犯之后,官府还要进一步核实案情真相,评估罪行轻重,以便作出恰当的惩罚(通常就是刑罚);而“理讼”,其主要功能则是解决纠纷,分清是非曲直,以便恰当分配各种类型的事故责任(通常只是赔偿)。鉴于两者有很多相似点——都要搞清楚案情真相,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并且都要对伤害行为作出惩罚,所以古人把两者合称为“狱讼”,就像现代人把各类诉讼统称为“司法”。

    然而,将中国古代的“理讼”称为“司法”并不恰当,因为裁判者根本无法可依。“天理”和“人情”都不是法律,中国古代其实没有民法。笔者知道这么说会招来非议,因为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支持者和反对者都能讲出一堆理由,至今尚无共识;但分歧不在于对事实的认知,而在于对事实的定义。倘若说中国古代纵有民法亦无罗马法意义上的民法,估计正反双方就都不会反对了。

    虽然一句话就能化解一场争论,但想要把问题彻底搞清楚,即“没有民法的古代司法会是什么样子”,那就要结合诉讼的背景了,而上述问题也就自然转化为:同样是审理民事纠纷,古代司法的裁判依据和裁判过程有何不同?用以对比参照的可以是现代民事司法,也可以是古罗马的民事司法。只要我们搞清楚,在没有民法的条件下,官府怎样处理纠纷,由此而生的缺憾又在哪里,笔者就能发现民法起源的契机,理解民法的独特功能,知道法律为什么会分离出一个新的功能模块。因此,完成这个任务并不需要去考察罗马法的历史。不过本部分开篇假想的这起租佃纠纷,却可以拿来作为讨论的素材。

    二、合约的遗漏和补充

    地主和佃户,作为原告和被告,他们都有道理可讲,只是讲的道理不同。原告的道理基于双方约定,被告的道理基于当地习俗。市场原则要求合约必须遵守,但习俗却认可一种例外——若逢天旱歉收,地主就理应减免租谷。纠纷貌似起因于市场原则和道义原则的天然冲突,而许多学者就是这么认为的,他们会说民间发展出减免租谷的道义原则,就是为了对冲市场原则的冷酷无情。但其实不然,减租习俗仍在市场原则之内,其内容相当于一个保险条款。只要存在减租习俗,且被广泛认可,那么作为减租的对价,地主在丰年收取的租谷,就会比没有这个习俗时更高一些。两者的差额相当于保险费——既然佃户已在丰年多交了租谷,那么到了荒年,地主减租就是理所当然。保险条款的合理性在于地主比佃户更有能力承担歉收的风险,因而所谓“减免习俗”,其实只是合约之外的默认条款。多数地主和佃户都愿意接受的默认条款,就成了默认规则。

    然而,作为默认规则的减免习俗有些过于笼统粗疏了。大家都知道有这个习俗,地主和佃户也都认可接受这个习俗,但在何种条件下减免多少租谷,却从来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于不容易约定清楚的事项,地主和佃户都会倾向将其省略在合约之外。但这倒不至于造成多大的麻烦,地主和佃户都要顾忌自己的名声,也都想长期延续租佃关系,通常情况下双方都懂得克制和收敛,不至于向对方提出过分的要求。

    但纠纷总是难免的。当合约不完备,且默认规则笼统粗疏,填补不了合约漏洞时,最容易发生纠纷。好在这类纠纷不难处理,以前述案件为例,县官很快就能搞清楚案情原委,当天即可宣判:“租谷还须即时交付,减租多少则由县官酌定;租期届满,田地如约归还;打人要受到惩处,被告当庭被处以掌责(打耳光)。”如此判决,即使在现代人看来也较为合情合理。但其中却隐含了一个“软肋”——“酌定”。由县官“酌定”减租多少,但若当事人追问其“酌定”的依据,县官就不好回答了。

    在这起简单的租佃纠纷中,我们看到了权威和规则之间的相互替代。如果裁判者的权威足够强,自由裁量就可以替代预设的规则;如果裁判者的权威较弱,就只能用更多的规则来压缩裁量空间。县官酌定减租额度,仍能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这固然值得庆幸,但维持这种局面并不容易。如果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怀疑县官的能力和品质,就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怀疑会侵蚀公信力,公信力被削弱就会刺激更多的怀疑。此时,只有按预设的规则作出裁判,才能让当事人相信裁判公正,对事不对人。预设的规则有如下功能:(1)指引和约束裁判;(2)维护和拯救司法权威;(3)便于当事人预测裁判结果,从而减少未来的纠纷数量。

    但是,规则从何而来?直接由最高官府出台固然是好,但就减租事项而言却显然行不通。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差异很大,降雨状况也年年有别,国家很难出台全国通行的减租标准。因此,这个任务就只能落到地方官府的头上。假定地方官府打算解决这个难题,原则上,只要这类租佃纠纷频繁发生,官府就可以积累判案经验。对于天旱、歉收和减免之间的相关性,官府能逐渐总结出一套可大致量化的操作指南。如果官府将这套操作指南明文发布,则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大部分潜在纠纷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至于如何拟定明文,却是个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降雨量不难测量,但降雨还要分时节,且不同田地质量不等,产量不一,因而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减免多少租谷,官府很难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法用几个简单的条文概括出来。最恰当的做法,莫过于发布按年度动态调整的减免标准——分别根据当地夏秋两季的降雨情况,每年发布两次减租比率,比率的基数是地主和佃户约定的租谷数量。当然,丰年无须减租。

    为了更好地回应市场需求,还应附加声明如下:官府发布的减租标准,只在地主和佃户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换言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此发布明文,意味着官府细化了关于歉收减租的默认规则,但没有改变默认规则的性质。默认不等于强制,官府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默认规则的适用。

    假定某个佃户对自己的抗风险能力颇为自信,官府的减免标准对他来说就没什么意义。为了在租佃合约中争取到较低的租谷数额,他宁可在荒年歉收时放弃要求地主减免租谷的权利,那么这么做也完全合乎市场逻辑。只要相信佃户的抗风险能力,地主也不会反对。在这个意义上,官方标准是中立性质的,并非单纯保护佃户的利益。其既没有剥夺任何一方的选择权,也没有改变租佃关系的利益格局,更没有冲撞市场原则。

    但这里有个条件,倘若佃户和地主一致同意拒绝适用官府发布的减免标准,双方就必须在合约中作出明确约定。那些接受官方减免标准的地主和佃户,却无须就歉收减免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因为在没有约定的条件下,官方标准就是默认的合约条款,它们自动进入合约,成为合约的组成部分。所谓官方标准,只是以官府名义发布的主流交易模式,为绝大多数地主和佃户所采用接受,因此可以被视为默认规则。说白了,官府发布的减租标准,只相当于提供了一样免费的产品,当事人可用可不用,就像好心人在路边免费提供的大碗茶,想喝的端起来就喝,不想喝的直接走人。但和大碗茶不同的是,不想喝茶的人不需要作出声明,沉默表明他不想喝,但不愿意接受默认条款的当事人却必须作出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就会被推定为同意接受官方标准。也就是说,虽然默认规则没有强制性,但沉默的含义却是被官府强制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他们是否接受默认规则,但他们不能改变沉默的含义。

    但官府不能随意规定沉默的含义,沉默的含义是接受还是拒绝必须合乎统计学的逻辑。如果接受者占多数,拒绝者占少数,那么沉默就表示接受,拒绝者需要另行约定或额外声明;反之,如果拒绝者占多数,接受者占少数,那么沉默就表示拒绝,接受者需要另行约定或额外声明。让多数人保持沉默,只让少数人发出声音,就可以用最少的声音、最多的沉默来区分接受和拒绝。因此,官府发布的默认规则应该是主流的交易模式,这样才能让多数当事人以沉默表达接受。这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一种策略。

    默认规则的道理很重要。法律不是个深奥的领域,默认规则的逻辑只是稍微深奥了一点点,但它是理解法律(尤其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理论工具。不明白这个道理,就看不透民法的深层逻辑。默认规则的逻辑还涉及对法律功能以及法律和市场关系的基础性理解,其相对于当下的主流,应该是个革命性理解。不过写到这里,笔者突然意识到前面的分析中很可能有个遗漏:既然官府可以发布动态调整的减免标准,那么按理说,无须官府发布,类似的减免标准应该可以自生自发地出现在民间的租佃市场上;也就是说,租佃市场每年都会出现关于减免多少租谷的“市价”。尽管“市价”减租的比率不详,但作为租佃双方的博弈结果,其性质与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没什么两样。

    笔者想知道真实的历史是否如此,于是查阅了相关文献,果不其然,历史记录和笔者的想象居然一模一样!社会学家凌鹏在清代同治年间四川巴县的案件档案材料里找到了11份租佃合约(作为案件证据留存),其中有8份明确约定了减免租谷的事项。多数合约里有一句套话——“若年岁欠丰,照市纳租”,意思就是遇到旱涝灾害,就按市价减租;市价就是个按年度调整的减租比率,比如,去年天旱歉收的减租比率是七折,今年丰收没有折扣,明年可能是八折或九折。但有1份合约拒绝参照市价,而是直接约定了“年岁欠丰”就按七折交租——“主七客三均分,不得争论”,如此约定倒也省去了认定市价的麻烦。

    在这11份租佃合约中,有3份没有约定减租事项(这是合约的遗漏吗?),还有1份明确拒绝减免事项——“其有年岁欠丰,并无短少升合”,意思是无论丰年还是荒年,佃户都要如约缴纳租谷。但有趣的是,官府对这几起案件作出的裁判,都是按市价减租。怎样评价官府的裁判?

    对于没有约定减租事项的几起案件,官府裁判按市价减租是合理的,因为默认规则可以自动进入合约,成为合约的组成部分,这一点无可争议。一旦有了默认规则,合约里再写上“若年岁欠丰,照市纳租”,反倒多余了。但对于那起明确约定拒绝减免事项的案件,官府的裁判就犯了个错误,把默认规则当成了强制性规则。如此,裁判会给租佃市场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激励佃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在丰年缴纳较少的租谷,和地主约定荒年无须减免,但却事后毁约,导致纠纷数量增加。同时,这样的裁判会让地主不再愿意接受这种约定,导致由佃户承担歉收风险的租佃模式趋向瓦解,而当事人双方要想恢复这一租佃模式,却不得不相互防备,被迫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

    三、黑白清单与路线图

    虽然关于“年岁欠丰”时的减租标准可以自生自发于租佃市场,但若官府参考市价后再以官方的名义发布,则仍然意义重大,因为这么做不仅省却了租佃双方认定市价的麻烦,避免了可能由此引发的纠纷,还让减租标准更加权威,使市价直接获得官方背书。无论是用于补充合约漏洞,还是用作审理案件的依据,如此一来都会显得更加名正言顺。如果官府真的这么做了,则将开创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

    这么说也许有点夸张,而且中国历史上可能已有官府确实这么做过,只不过做得默默无闻,谁也不觉得这么做有多么了不起,更谈不上什么革命。也许有学者会说,《唐律》难道不是更伟大吗?但这是没法比较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唐律》的立法技术高超,内容和体系也高度成熟,但其立法模式却是沿袭前代,并无实质性创新。至少就保存至今的法律文本而论,中国古代的立法者从没想到使用默认规则,也从没想到默认规则的立法模式可以开创出一片亘古未有的法律天地。所以,并非社会没有这种需求,而是立法者确实没有想到。

    与世界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一样,中国古代的法律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简称“黑清单”,即法律罗列禁止事项,并规定相应的后果(惩罚),相当于“举黑以示白”。与负面清单对应的是“正面清单”,简称“白清单”,即法律罗列允许事项,并规定相应的后果(免罚),相当于“举白以示黑”。如果忽略法律的实施成本而只考虑法律内容的话,那么理论上,黑清单和白清单是可以相互替代的两种模式,“举黑以示白”和“举白以示黑”的结果都是黑白分明。

    假如要完成一幅画,画面需要黑白分明:如果白色的面积比黑色大,那就最好用块白板,再用黑色染料把一小部分涂黑;而如果黑色的面积比白色大,那就最好用块黑板,再用白色染料把一小部分抹白。这个工作原理很简单,涂黑就不用抹白,抹白也无须涂黑,同时还要尽可能利用板面底色以节省染料和力气。

    立法遵循同样的逻辑。沉默相当于板面的底色,使用黑清单就不用白清单,清单之外的事项是被默许的;使用白清单则无须黑清单,清单之外的事项是被默否的。但即使在专制的社会里,法律允许人们做的事项也会远远多于禁止事项,所以自古以来,黑清单就是主流的立法模式。世界上没有哪部法典会详尽罗列一张白清单,明确允许人们吃饭、睡觉、交友、结婚、生子……罗列完毕后,再告诉人们到此为止,清单之外的事情一律不能做。

    如果确定使用白色板面和黑色染料,那么白染料就可以存而不用,除非我们还需要在黑色中涂上一点白色。立法也会少量使用白清单,但前提是白清单要以黑清单为背景。比如,法律禁止私斗,这是黑清单;但允许私斗中的正当防卫,就是黑清单中的白清单。至于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过当,则又成了白清单中的黑清单。

    总之,在某个特定的范围内,如果法律允许的事项占了多数,立法者就会用沉默表示许可(默认),而把禁止事项罗列出来,此时立法采用黑清单,以禁止性规范表达;而在另一个特定范围内,如果法律禁止的事项占了多数,立法者就会用沉默来表示禁止(默否),而把许可事项罗列出来,立法采用白清单,以授权性规范表达。禁止性规范的背景是大量的默认,授权性规范的背景是大量的默否。

    这种统计学意义上的信息传递技术是通用的,核心在于如何有效利用沉默的信号。沉默是一种最低成本的信号,我们总是将沉默和最常见的现象和属性捆绑在一起,从而用最少的声音来传递最多的信息。这和我们会利用板面的底色以便在绘画时节省染料和力气是同样的逻辑。用沉默就可以传递的信息,为什么还要说出来?

    当然,法律是需要明示的,而且需要公之于众。法律是由国家创设的激励机制,通过改变人的行为预期来影响他们的行为。惩罚和奖赏都是激励措施,当然奖赏的场合要远少于惩罚,只偶尔用于突出贡献和重大立功,这算是不同于白清单和黑清单的“红清单”。

    奖赏和惩罚都是非常古老的激励机制,在生命世界里早已进化得十分完美。有利于基因扩散的行为会获得奖赏,不利于基因扩散的行为要受到惩罚。但奖惩机制的执行——激活快感神经回路和痛感神经回路,都是很耗能的,所以对于诸如细胞分裂、新陈代谢、血液循环以及内脏器官的正常活动等绝大多数“行为”,有机体不赏也不罚。

    社会类似一个有机体,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会使人获得奖赏,减损社会福利的行为会使人受到惩罚,但奖赏和惩罚都会消耗成本,所以对于大多数行为,社会不赏也不罚。与有机体相比,社会的奖赏规模貌似小得多,但其实不然,社会的奖赏主要来自市场,而不是来自国家,大多数增进社会福利的行为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回报。如果把声誉也看作一种市场要素,那么市场机制还包含了好评和差评。国家创设的奖惩机制只是从社会奖惩机制中分化出来的一小部分。

    只有奖赏和惩罚才是可观察、可度量的制度要素。对于法律来说,权利、义务、责任、规则之类的概念,都是被推测出来的,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些概念说到底只是描述了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奖惩结构。当我们说拥有一项权利或承担一项义务,或存在一条规则的时候,稳定的奖惩结构就是唯一的结论性证据。责任的概念可以为惩罚创造借口,当我们要惩罚某个行为的时候,就会说行为人承担了某种责任。但请注意,这里的因果关系是颠倒的——不是责任引起了惩罚,而是打定主意要惩罚他,所以才说他有责任。责任只是一个借口,借口不等于原因,但以借口取代原因,可以保持思考的懒惰,这是一种节能的策略。

    无论是黑清单还是白清单,都可以保护公民权利。其实保护权利的最好方式莫过于惩罚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保护权利甚至无须借助“权利”的字眼。笔者至今不是特别能理解,为何法学界对于权利概念有种宗教般的迷恋。这个概念也许确实很重要——无论是作为语言习惯还是作为职业包装,其功能都是其他词汇难以替代的。但若将其作为法学学科的分析工具、度量尺度、研究单元或基础范畴,那就不合适了。

    既然法律主要采用黑清单模式,那么立法者将“户婚”“贼盗”“职制”“捕亡”“断狱”等各领域整合进一部法典也就毫不违和了。“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战国时期的《法经》六篇,基本上也都是“刑”。难怪那个时代的古汉语中,“法”和“刑”是同义词,因为原本就是一回事。所谓“出礼而入刑”,说的就是白清单和黑清单之间的无缝衔接,但“礼”不成文。如今法律概念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张了,但其中那个最像古代法律的部分仍然冠了个“刑”字;当然,这个字的含义变窄了。然而所谓“诸法合体”,只是现代人对古代法律的描述,古人没有“诸法合体”的概念。

    初学法律时,笔者曾以为法律只用黑清单就足够了,虽然知道罗马法是那个时代的例外,也知道法律人对它推崇备至,但笔者多少还是有点不以为意。然而很多年以后,当笔者明白黑清单模式的法律不能完全满足解决纠纷和促进交易的社会需求时,才真正理解了罗马法的伟大之处,尽管不是法律人通常所说的那些伟大。简单地说,古罗马的民法,既没有采用黑清单,也没有采用白清单,而是采用了路线图模式。

    所谓路线图模式,即立法者给人们画了一条路线,至于走不走,还是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导航提供路线就是如此,真实世界里的道路也是如此。笔者从青岛开车去济南,可以走济青南线高速路,也可以走济青北线高速路,还可以走不收费的国道,甚至可以选择不开车,不走任何道路,而是翻山越岭走一条直线过去。但只要没有特殊情况,笔者还是会开车走高速,而且选择的路线就是导航默认的那一条。

    四、罗马法怎样处理纠纷

    想象一下,假定一个人出门在外有事耽搁了,三五天都回不了家,邻居发现他的马无人照料,就主动帮忙给马喂食,直到这个人回家。事后这个人知道邻居帮了他一个大忙,但却没有给邻居任何回报。邻居向他表达不满,认为他至少应该补偿其这些天喂马的饲料钱,而这个人却对邻居说:“谁让你多管闲事呢,反正我事先也没求你这么做。”如果邻居和这个人的纠纷闹到法院,法官就要作出裁断。但在黑清单模式的法律中,法官却找不到裁判的依据——法律不会禁止人出门,也不会禁止人帮忙照看马。

    再想象另一种情形,一个人在街道上把马拴好之后,就进某个餐馆去吃饭了,等他出来之后发现有个好心人帮他喂了马。他说了声谢谢就打算离开,但这位好心人却向他索要喂马的饲料钱。这个人当然不会同意,便说:“谁让你多管闲事呢,反正我事先也没求你这么做。”如果好心人和这个人的纠纷闹到法院,黑清单模式的法律同样不能提供裁判依据——法律不会禁止人吃饭,也不会禁止人喂他人的马。

    当然,即使在黑清单模式之下,法官同样能作出合理的判决,只不过判决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所谓的“天理”和“人情”。但罗马法就不同了,它能为处理这类纠纷提供近乎完美的法律依据。罗马法区分了物权和债权,在债权之中又分出了一个小类别,叫作“无因管理之债”,这个制度沿袭至今。邻居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其诉求合理,被帮助的人是其债务人;但同样是帮忙喂马,好心人的行为却不构成无因管理,其诉求不合理,被帮助的人与其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罗马帝国的商业十分发达,法官需要处理各种交易纠纷,罗马法包含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交易规则,为各种类型的纠纷提供了裁判依据。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约足够完备,原则上法官只需按合约裁断纠纷,而无须交易规则。其实如果地主和佃户签订的合约足够完备,县官处理纠纷同样是“任依私契”,官府也无须发布减租标准。但合约经常是不完备的,约定不明、约定遗漏甚或没有签约的情形都很常见,而交易纠纷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合约不完备的地方,交易规则的主要功能就是应对合约的不完备。交易规则包含了一系列被广泛默认的交易选项,只要出现当事人约定不明或约定遗漏,这些交易选项就会自动进入合约,被法官推定为合约的组成部分。一旦交易规则被规定为法律,法官裁判案件就有了备用的依据。请注意,“备用”两个字极为重要,笔者稍后再作进一步解说。

    邻居帮忙喂马,被帮助的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就是一种交易关系。虽然事先没有签约,但事后可以被还原出来,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则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合约模板。法官支持邻居的诉求,就是用法定的交易规则来填补约定的空白。但好心人帮忙喂马就不一样了,这里没有交易关系,即使回到事前,被帮助的人也不可能同意这笔交易。如果法官支持好心人的诉求,则等于鼓励强迫交易,这个世界就乱套了,不知会有多少人将被迫购买其不需要的东西。

    罗马法包含的交易规则差不多覆盖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的各个环节,能有效应对当事人对标的物、价格、担保、履约条件、时间、期限、签约主体等各种事项的约定不明或约定遗漏,这是个前所未有的立法成就。但是请注意,对“交易”的概念要作广义理解。罗马法区分了物权和债权,但并非只有债权对应交易,明确界定物权也主要是为了交易。毕竟在民法被分离出来之后,阻止明抢暗偷的任务就可以交给其他法律部门了。

    考虑到产权本身就是交易的产物,那么侵权和违约就没什么实质性差别。和无因管理一样,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则也可以被视为一个合约模板。在当事人没法事先签约或签约成本过于高昂时,侵权和无因管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侵权法存在的根本理由,就是加害人和受害人事先签约的成本过于高昂。

    其实继承也是一种交易,生物学家就把抚养和赡养的关系叫作“代际交换”。法律保护继承权,规定赡养义务,就是为了促进长辈和晚辈之间的代际交换,阻止其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长辈和晚辈事先就继承问题签订合约,那么约定的结果多半会与继承法的原则大致吻合——晚辈获得遗产,但长辈能争取到支配遗产的权利。平均说来,只有让长辈拥有遗产支配权,晚辈才能获得更多的遗产,否则社会财富就会因为死亡而被提前挥霍。

    罗马法甚至规定了容易引发继承纠纷的意外情形——如果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却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那么法律就会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死者中既有长辈又有晚辈,就推定长辈先于后辈死亡。法律如此规定与真相或真相的概率无关,而只是为了让遗产分割更加方便,也让晚辈死者的后代能够获得更多的遗产,这客观上有利于促进代际交换。如果所有利害关系人有条件事先就上述意外事件签订一个如何分割遗产的合约,只要他们足够理性,约定的结果也会与法律规定大致吻合。当然,这么做在文明社会中是很尴尬的,以法定取代约定,可以避免这种尴尬。

    法定取代约定的最大好处,笼统地说,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合约不完备时,可由法定的交易规则做补充。反之,既然有法定交易规则作补充,当事人签约就可以保留更大的缺口,合约条款可以更加简约;因为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上,当事人不必重复约定,除非他们要作出不同于法定交易规则的约定——法律为此预留了弹性,通常会表述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个意义上,法定的交易规则只是裁判的备用依据。合同法属于典型的冗余设施,对于解决纠纷来说,合约是第一道防火墙,合同法是第二道防火墙。

    为了区分不同的交易类型,罗马法大量使用了权利的概念,在物权和债权之下又细分了更小的权利类别,但不同类别的权利概念只是对不同交易类型的一种编码而已。罗马法之所以能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座丰碑,不是因为它体现了更强的权利保护观念,而是因为它首次用文字全面记录、总结、编纂了可以显著降低交易成本的大量交易规则。显然,黑清单模式的法律并不具备这种功能。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或约定遗漏,法官只能根据天理、人情以及不成文的交易习惯来应对合约的不完备。但不成文的交易习惯充满了歧义和模糊,不仅会迫使当事人提高签约成本,而且会提高法官处理纠纷的难度,更难以保证原则上的同案同判。

    本文在此顺便讨论一个热点问题,即在过去十几年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国内法学界曾经发生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学术争论——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一方认为,人格权必须独立成编,目的是保护人格权;另一方认为,已有的侵权法足以保护人格权,将其独立成编显得画蛇添足。显然,双方的争点在于独立成编是否有利于保护人格权,但问题的实质却应该是,黑清单模式的立法(侵权法或刑法)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取代路线图模式的立法(默认规则)。只要搞清楚了争点的实质,答案也就浮出水面了。如果人格权已经出现了主流的交易模式,那么默认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有意义的;但若人格权尚未出现主流的交易模式,那么默认规则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以侵权法和刑法保护人格权就够了。然而,尽管从目前来看,人格权确无必要独立成编,但独立成编可为未来的人格权交易提供潜在的空间。如此,立法因为有了前瞻性而显得意义重大。

    五、结语:为什么民法比民法学聪明

    正统解说为无因管理设定了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邻居帮忙喂马的行为具足上述所有要件,而好心人帮忙喂马则缺少了一个要件,即“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法官可以根据事实和情势认定好心人没有这个意思。构成要件从何而来?当然是来自归纳。立法者对大量同类纠纷做了总结,发现它们有几个共有的特征,然后就把共有的特征确定为构成要件。

    但辨识和比对构成要件的司法技术是很拙笨的,因为还有更加简单有效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思路是还原合约——假想回到当初的时点,当事人是否以及如何作出约定。倘若回到当初,出门的人应该预料到离家之后马匹无人照料,便会同意邻居帮其喂马,并支付相当的报酬,因而出门的人和邻居是可以达成一份合约的。但同样是回到当初,进餐馆的人并不需要有人帮其喂马,因此不会和好心人签订喂马并支付报酬的合约。

    法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促进交易,还原合约实际上是帮当事人克服信息障碍,法律通过条文和判例向社会释放促进交易的激励信号。法官支持邻居的诉求,就会鼓励更多人在别人确实需要帮助时满足别人的需求,判决的后果对社会有益;但如果法官也支持了好心人的诉求,则后果就对社会有害无益。

    对比两种解说,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古罗马法学家创造的正统解说需要3个步骤:首先要区分出一种独特的交易类型,并将其命名为“无因管理”;然后归纳出这种交易类型的几个共同特征,并命名为“构成要件”;最后再将某个具体行为与预设的构成要件做比对,以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掌握这3个步骤需要记忆和学习,如此便会形成知识壁垒;而当知识壁垒转化为职业壁垒之后,普通人就难以掌握专门化的法学知识了。

    更糟糕的是,法官要判断好心人帮忙喂马是否真的出于好心,而且最终还是要看其和被帮助的人能否达成潜在的互利交易,这是判断管理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唯一依据。这样一来,绕了个圈子又回到了替代解说的思路。相比之下,替代解说一开始就抓住了关键。正统解说非但没能简化思考,反而回避了表达,即该说的没说,不该说的说了一大堆。不过这依然值得庆幸,因为起码不至于导致错判;而如果法官真的陷进要件比对的思路中,完全回避还原合约的思考,错判的风险就会非常大了。

    为什么古罗马法学家能创造出聪明的法律却没能提供聪明的解说?答案其实很简单,法律是演化的产物,经历了漫长的试错、检验、遴选和淘汰,在生态竞争中存活下来的一系列交易选项组成了交易规则;而古罗马的法学家只是记录、总结了这些交易习惯,将其体系化,然后用法律条文的方式表达为白纸黑字。虽然他们完成了这些工作,但他们却理解不了,也揭示不出法律的深层逻辑。这个深层逻辑就是交易习惯的进化算法,也就是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数学结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的智慧远胜于法学家的智慧。

    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条件下,古罗马的法学家只能在表面现象上下功夫,并由此创造了一种“现象理论”:先区分不同的交易类型,然后归纳不同交易类型的构成要件。司法的方法就是识别和比对要件,如果某个具体行为恰好发生在要件难以识别的灰色地带,司法就会遭遇疑难案件。但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那么古罗马的法学家又如何能制定出罗马法?答案很简单,立法的工作原本就不是创造法律,因为在此之前,市场和社会早就演化出了交易规则,只不过这些交易规则还没有成文而已。理解不是做对事情的前提。

    这种路径的理论解说自然会导致许多尴尬局面。就像犯罪要有一套构成要件,违约和侵权也各自有了构成要件。但我们会发现,把侵权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放在一起,并不能区分侵权和犯罪;于是就创造词汇,如“犯罪客体”这种毫无意义的概念就是为满足这个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类似的例子是区分物权和债权,理论家创造出了“对世权”和“对人权”的概念,却没有意识到两个概念是不能并列的,凡是“对人权”也一定是“对世权”,因为没有产权就没有交易,互不侵犯是所有交易的基础和前提。一旦明白了造词是可以替代讲道理的,那么对于“事实物权”和“名义对价”之类的概念也就可以见怪不怪了:前者是为了解说诸如借名登记之类的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后者是为了解说没有对价的赠与承诺偶尔也会被强制执行,这两种例外情形都不能被扔进预先设定的概念篮子里。

    来源:《人大法律评论》第35辑,“部门法中的田野研究”专题。

  • 安·兰德:人类的进步只有一个源泉

    人类和文明面临的最大威胁是集权主义哲学的传播,助长这种传播的不是信徒的耿耿忠心,而是其反对者的茫然无知。因此,首先要理解它的本质。

    如果人们坚信自己拥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无法剥夺的权利,如果他们坚信自己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那么任何独裁者都无法维持自己的统治。

    个人主义者认为,人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社会中以平等的身份进行自愿自由的交换,拥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并且不可被剥夺。

    美国的制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如果这个制度要生存下去,我们就必须理解个人主义的原则,并把它们作为我们处理任何公共事务的准绳。我们必须拥有积极的信条、明确而持久的信仰。

    我们必须彻底摈弃侵犯个人权利的那些错误观点。普遍的幸福不可能来源于普遍的痛苦和自我牺牲。快乐的社会是由快乐的个人组成的,活跃的思想是从自由的个体来的,枯枝烂叶不可能组成一片健康翠绿的森林。

    社会的力量应该永远受到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限制,这正是我们的建国者们当初倡导的思想,他们把个人权利置于一切集体主义的主张之上。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个人有权为了自己生活,选择自己的个人幸福并为实现这样的幸福而努力。在这种选择中,每个个人都是唯一和最终的决定者,任何他人都无权决定他的幸福。这些权利是每个人无条件的私有财产,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任何外来的许可。

    有史以来,两大敌人始终针锋相对,他们是两种截然相反的人:主动者和被动者。主动者是生产者,是创造者,是发明者,是个人主义者。他的根本需求是独立——为了思考和工作。他既不需要也不追求控制他人的权力,他也不会在任何压力下工作。

    任何有益于人类的工作——从堆砌砖瓦到创作交响乐,都是由主动者来完成的。人的才能有高有低,但他们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人的独立性和创造力发挥的程度,决定了他作为劳动者的才能,以及作为一个人的价值。

    被动者在社会各阶层随处可见,不论是在贫民窟还是在豪宅别墅,这种人的标志是他对独立的恐惧。他是寄生虫,希望被别人照顾,希望别人给他指令让他服从。他喜欢集体主义,因为集体主义为他排除了任何需要自主思考或行动的机会。

    如果社会以被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毁灭,可是主动者毁灭之后,被动者也无法生存。如果社会以主动者的需要为根本,主动者就会凭借自己的能量与被动者携手同行,让他们和整个社会共同进步。这,就是所有人类进步的模式。

    有些人道主义者出于对无能者或被动者的怜悯,要求建立集体主义的政权。为了这些被动者,他们希望束缚主动者。但是,被束缚的主动者无法发挥效能,一旦他被消灭,被动者也随之灭亡。

    如果怜悯是人道主义考虑的第一要素,那么就算是看在怜悯的份上,为了帮助被动者,他们也应该把自由交还给主动者。除此之外,再无帮助被动者的方法。不幸的是,在集体主义社会里,主动者已经灭绝了。

    人类的历史就是主动者和被动者斗争的历史,是个人和集体斗争的历史。在那些诞生过最幸福的人、最高生活水平和最伟大文化的国家里,集体的权力——政府和国家的权力都是受到限制的,人们都被赋予了独立行动的自由。

    例如:罗马的兴起得益于以公民权利为本、凌驾于当时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法律;英国的兴起得益于建立在大宪章之上的政府体制,同样,这样的体制也是凌驾于集体主义野蛮行径之上的;美国的兴起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这完全归功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与集体抗衡的自由和独立。

    当人们正为文明兴衰的根源苦思冥想的时候,历史的每一页都在告诉我们,人类的进步只有一个源泉:独立行动的个人。集体主义是野蛮人的原则。野蛮人的生存是公有的,受到其部落法规的约束。文明是把人从其他人那里解放出来的过程。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抉择:是前进还是后退?

    集体主义不是“明天的新秩序”,它存在于黑暗的昨天。但是明天的新秩序确实存在着,它属于独立的个人——人类明天的唯一创造者。

  • 刘姝威:蓝田之谜

    我运用国际通用的分析方法,分析了从蓝田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到2001年中期报告的全部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资料。根据对蓝田股份会计报表的研究推理,我写了一篇600多字的研究推理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发给《金融内参》。

    现在,我公开发表蓝田股份会计报表的研究推理摘要。我将非常感谢大家评论我的研究推理。

    我研究推理“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依据

    在对借款企业发放贷款前和发放贷款后,银行必须分析借款企业的财务报告。如果财务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的风险度超过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那么,银行可以立即停止向企业发放贷款。

    1.蓝田股份的偿债能力分析

    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蓝田股份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偿还短期债务能力弱。

    2000年蓝田股份的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

    2000年蓝田股份的净营运资金是-1.3亿元。这说明蓝田股份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

    从1997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的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流动比率逐年下降,到2000年二者均小于1。这说明蓝田股份的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越来越弱。

    2000年蓝田股份的主营产品是农副水产品和饮料。2000年蓝田股份“货币资金”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以及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营运资金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均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其中,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低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平均值大约5倍和11倍。这说明,在“A07渔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是最短缺的,短期偿债能力是最低的。

    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均处于“C0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分别低于同业平均值的2倍、5倍和3倍。这说明,在“C0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是最短缺的,偿还短期债务能力是最低的。

    2.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销售收入分析

    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9%,饮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9%,二者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8%。

    2001年8月29日蓝田股份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基地地处洪湖市瞿家湾镇,占公司产品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中个体比重大,因此“钱货两清”成为惯例,应收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

    2000年蓝田股份的水产品收入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应收款回收期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低于同业平均值大约31倍。这说明,在“A07渔业”上市公司中,蓝田股份给予买主的赊销期是最短的、销售条件是最严格的。

    作为海洋渔业生产企业,华龙集团以应收款回收期7天(相当于给予客户7天赊销期)的销售方式,只销售价值相当于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5%的水产品;中水渔业以应收款回收期187天(相当于给予客户187天赊销期,比蓝田股份“钱货两清”销售方式更优惠、对客户更有吸引力)的销售方式,只销售价值相当于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26%的水产品。

    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生产基地位于湖北洪湖市,公司生产区是一个几十万亩的天然水产种养场。武昌鱼公司位于湖北鄂州市,距洪湖的直线距离200公里左右,其主营业务是淡水鱼类及其它水产品养殖,其应收款回收期是577天,比蓝田股份应收款回收期长95倍;但是其水产品收入只是蓝田股份水产品收入的8%。洞庭水殖位于湖南常德市,距洪湖的直线距离200公里左右,其主营产品是淡水鱼及特种水产品,其产销量在湖南省位于前列,其应收款回收期是178天,比蓝田股份应收款回收期长30倍,这相当于给予客户178天赊销期;但是其水产品收入只是蓝田股份的4%。在方圆200公里以内,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与蓝田股份的淡水产品收入出现了巨大的差距。

    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与蓝田股份都生产淡水产品,产品的差异性很小,人们不会只喜欢洪湖里的鱼,而不喜欢武昌鱼或洞庭湖里的鱼。蓝田股份采取“钱货两清”和客户上门提货的销售方式,这与过去渔民在湖边卖鱼的传统销售方式是相同的。蓝田股份的传统销售方式不能支持其水产品收入异常高于同业企业。除非蓝田股份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巨大的价格差异才能对客户产生特殊的吸引力。但是,蓝田股份与武昌鱼和洞庭水殖位于同一地区,自然地理和人文条件相同,生产成本不会存在巨大的差异,若蓝田股份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它将面临亏损。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不可能以“钱货两清”和客户上门提货的销售方式,一年销售12.7亿元水产品。

    3.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分析

    2000年蓝田股份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超过了“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其短期偿债能力却位于同业最低水平。这种矛盾来源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92%。2000年蓝田股份的在建工程增加投资7.1亿元,其中“生态基地”、“鱼塘升级改造”和“大湖开发项目”三个项目占75%,在建工程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这意味着2000年蓝田股份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大部分转化成在建工程本期增加投资。

    根据2001年8月29日蓝田股份发布的公告,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12.7亿元应该是现金收入。

    我从事商业银行研究,了解我国的商业银行。如果蓝田股份水产品基地瞿家湾每年有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各家银行会争先恐后地在瞿家湾设立分支机构,会为争取这“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业务而展开激烈的竞争。银行会专门为方便个体户到瞿家湾购买水产品而设计银行业务和工具,促进个体户与蓝田股份的水产品交易。银行会采取各种措施,绝不会让“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与发达国家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确实存在差距,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没有迟钝到“瞿家湾每年有12.7亿元销售水产品收到的现金”而无动于衷。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2000年蓝田股份的农副水产品收入12.7亿元的数据是虚假的。

    4.蓝田股份的资产结构分析

    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逐年下降,应收款逐年下降,到2000年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和货币资金构成,到2000年在产品占存货的82%;蓝田股份的资产逐年上升主要由于固定资产逐年上升,到2000年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

    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低水平,低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

    2000年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位于“A07渔业”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位于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位于“C0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

    2000年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位于“C0食品、饮料”上市公司的同业最高水平,高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和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和固定资产的数据是虚假的。

    5.我的研究推理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的偿债能力越来越恶化;扣除各项成本和费用后,蓝田股份没有净收入来源;蓝田股份不能创造足够的现金流量以便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和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应该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

    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提款机”的依据

    1.蓝田股份的关联方关系

    根据蓝田股份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交易”,蓝田股份的母公司是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洪湖市瞿家湾镇。蓝田股份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有两家: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沈阳市)和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洪湖市瞿家弯镇)。2000年沈阳蓝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亏损。2000年蓝田股份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蓝田股份2000年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中国蓝田总公司与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蓝田股份委托中国蓝田总公司为代销商,2000年中国蓝田总公司代销额占当期蓝田股份销售额的1.9%。中国蓝田总公司长期为蓝田股份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

    中国蓝田总公司所属的金农网(产品)《中国蓝田总公司简介》称:“1996年5月,其核心企业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农业部推荐为首家A股股票上市公司。”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是总公司的核心企业,1996年5月由国家批准A股上市,被誉为‘中国农业第一股’。上市以来,业绩连年高速增长,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18.41亿元,利润总额5.02亿元。”

    蓝田股份称:中国蓝田总公司与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中国蓝田总公司和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称:蓝田股份是其核心企业。哪个是真的?

    2.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收入来源分析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中国蓝田总公司在全国建立了六大生产基地,即湖北洪湖30万亩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湖北随州10万亩银杏和200吨黄酮、500公斤萜内酯生产加工基地,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广东珠海优化农业试验基地,北京昌平国际高科技农业基地。

    (1)北京昌平国际高科技农业基地

    2001年10月26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联交易公告称:“本公司以232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蓝田园(即北京昌平国际高科技农业基地)80%的股权出售给中国蓝田总公司。……蓝田园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到目前为止未有盈利。”

    (2)广东珠海优化农业试验基地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中国蓝田集团广东公司在广东省计划委员会立项,投资1.9亿元,于广东省珠海市建设“广东蓝田优化农业试验基地”。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网站(建设项目计划表)列示:珠三角十大农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00~2005年,总投资40亿元,到2000年完成投资15亿元,2001年计划投资2亿元。假设“广东蓝田优化农业试验基地”是“珠三角十大农业示范基地”之一,那么,该基地最早是2000年开始投资建设的。

    (3)湖北随州10万亩银杏和200吨黄酮、500公斤萜内酯生产加工基地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称:中国蓝田集团随州公司开发管理的10万亩银杏基地坐落在湖北省随州市。基地以洛阳镇为重点,以该镇珠宝山第七个村为中心,辐射洛阳镇230平方公里的32个行政村。

    《随州信息港》网站: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位于大洪山东麓,全镇辖32个村(居)委会,34500人,总面积2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3万亩,山场25万亩,水面2.2万亩。全镇有果用型银杏树570多万株,其中百年以上1.7万株,千年以上308株;叶用型银杏园5300余亩,银杏苗圃100多亩,每年产银杏500余吨、银杏叶1500余吨,可出圃各规格银杏苗500万株。

    三九健康网2001年9月24日报道,6月26日,我国最大的银杏深加工基地正式落户随州。省委常委、中国工程院院士周济与中国蓝田集团总裁瞿兆玉共同为这座占地500亩的“湖北蓝田银杏高科技产业园”奠基。

    (4)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

    蓝田金农网没有介绍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

    在湖南省临湘市政府网站有关湖南临湘10万亩黄姜及500吨皂素生产基地的任何信息。

    (5)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

    蓝田金农网没有介绍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网站有关湖南常德奶牛、乳制品生产加工基地的任何信息。

    (6)洪湖30万亩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

    金农网(简介)《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简介》介绍了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洪湖生态养殖基地(位于洪湖)、果蔬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位于洪湖市)和绿色食品加工中心(位于洪湖瞿家湾镇)。

    从1997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累计投资3亿元的洪湖菜篮子工程与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果蔬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和绿色食品加工中心位于同一地点。

    从1997年至2000年蓝田股份累计投资约16亿元的生态基地、大湖开发项目和渔塘升级项目与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洪湖生态养殖基地位于同一地点。

    3.我的研究推理

    根据以上分析,我研究推理: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湖北洪湖30万亩水产品种植、养殖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就是蓝田股份的生产基地;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的其他五个生产基地不能为其提供净收入和现金流量;中国蓝田总公司没有净收入来源,不能创造充足的现金流量以便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保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蓝田股份的现金流量流向中国蓝田(集团)总公司;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提款机。

    -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依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的依据

    根据以上分析,我没有发现蓝田股份足以维持其正常经营和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现金流量来源。所以,我研究推理:蓝田股份依靠银行的贷款维持运转,而且用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支付银行利息。

    从《金融内参》2001年10月26日发表《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到2001年11月20日瞿兆玉找我,间隔25天。瞿兆玉博士说:“所有银行停发贷款,资金链断了,业务无法进行了,快死了。”一家健康的企业不会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应,在银行停发贷款的短时间内,业务已经无法进行了。

    结束语

    任何一家银行不可能单凭一篇短文和不进行调查研究而立即停发一家企业的贷款。

    在《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中,我提示银行检查“蓝田股份和中国蓝田总公司及其各地子公司的银行户现金流动情况”。

    如果银行对蓝田进行调查研究后,根据银行的调查研究结果,停发蓝田贷款,那么,银行停发蓝田贷款一定有其理由。

  • 烟台市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郁亮操控万科谋取私利有关情况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3月,随着惠誉、标普、穆迪三大评级机构全部下调万科评级,万科的债务危机全面来临。而万科当前的债务危机并不是偶然事件,是以郁亮为首的高管人员利用万科偷税漏税、中饱私囊,甚至转移国家资产后的必然结果!我们是万科在烟台的合作股东。由于合作关系,我们看到了郁亮团伙利用万科挪用资金、发放高利贷、偷税漏税、洗钱等违法经营问题。长久以来,这些祸害国家、祸害企业的蛀虫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把万科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贪婪的啃噬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成果,马上就要把万科这个优质的房企拖垮,保护万科品牌刻不容缓,肃清蛀虫迫在眉睫!

    万科是我国较早一批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大型房企,其依靠股权优势和良好的管理模式一直保持稳健经营,同时也打响了万科品牌,掌握了巨量的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但郁亮接手万科后,大搞圈子文化,肆意侵吞公司财产,将万科公司当作自己的工具谋求私利。郁亮倚仗万科品牌优势地位在全国范围低价拿地、捆绑政府,以经营房地产为掩护从事非法活动,房地产则为其非法活动提供了资金来源,而这些资金就是万科从项目公司、合作股东、全体股民身上抽的血。万科通过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红色崛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鹏、红色崛起)等“影子银行”发放高利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并赚取高额不法收益。利用各种手段压缩项目公司利润并出表进行体外循环,最终进入这些蛀虫的个人腰包。同时造成上市公司现金流紧张,还涉嫌偷逃国家税款。郁亮为首的犯罪团伙践踏国家法律、坑害地方政府、祸害金融机构、罔顾合作方权利,其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万科出现全面的债务危机,也可以说已经暴雷。为提前做好应对工作,执法部门亟需根据检举线索查清、查实郁亮操控万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脉络并尽快铲除。下面是我们已经发现的一些问题。

    非法设立类金融机构发放高利贷。在与万科合作过程中,北京万鹏、红色崛起等公司频繁出现在我们项目公司的转款对象中,这些公司既不是我们的业务对象,也不是项目建设的材料供应商,与我们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据查证,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在全国范围直接、间接持股成立的类似北京万鹏、红色崛起这样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多达3000余家。这些公司都属于万科的资金中介,在房地产项目中充当资金掮客和转贷人,以极高的利息向与万科有合作关系的股东发放高息贷款,并收取高昂的中介费和融资费,致使合作方综合融资成本高达近40%,完全属于高利贷性质。据媒体公开报道,2018年5月,万科与唐山今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开发“万科翡翠蓝山”项目。该项目万科出资1亿元,今牛公司出资11亿元,而今牛公司出资的11亿元是由万科指定的第三方红色崛起公司以高息借贷的方式借给金牛公司。过程中,万科扣押合作方营业执照、网银、公章等贵重物品并以此强行建立的合作关系致使合作方累计支付高利贷利息超过1.8亿元。由于我们跟万科合作项目的资金在相近时间也被挪用至红色崛起公司,因此可以确定同样是被上述公司用来违法放贷。至此,红色崛起公司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进入大众视野,而万科挪用项目公司资金的线索也逐渐浮出水面,一条“成立非法机构—挪用项目资金—对外违法放贷”的完整线索得以证实。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红色崛起公司的股东是北京后城、深证安创和北京城业通三家公司,股权穿透后发现,北京城业通公司的股东是北京万鹏,而北京万鹏的股东就是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万科合作的项目有资金挪用,充当放贷人角色的公司与万科有股权关系,这一切就是万科自导自演的骗局。诸多证据已经表明,万科此举严重违法而且最终收益没有进入上市公司的并表大账,而是进行体外循环。在郁亮团伙利用万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中都能看到类似北京万鹏和红色崛起的影子,这些企业实际就是在郁亮指使下成立的万科系“影子银行”,专门从事资金中介和高利放贷业务同时也涉嫌偷逃国家税款。实际操作过程中,万科会利用与其有股权关系的企业来给项目融资配资,从而进行违法放贷活动。

    欺瞒股东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在与我们合作过程中擅自挪用在建项目资金,如:烟台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与烟台瑞拓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被万科挪用1.4亿元;烟台创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与烟台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被万科挪用1.7亿元;烟台竹林苑置业有限公司(万科与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被万科挪用1.5亿元,这仅仅是列举了几个例子。万科在当地开发的一个项目总销售额近70亿元,万科总部第一时间就挪用了50亿元,截至目前尚有近20亿元资金未回流项目公司。经查证,上述被挪用、侵占的项目公司资金被万科转入北京万鹏,然后再进入红色崛起。在郁亮的指使下,万科将项目公司资金在合作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至万鹏公司或其他类似公司。然后经万鹏等公司转往诸如红色崛起这样的资金中介,被挪用的资金在这几千家公司间腾挪、转换,再将巨额资金高利借贷给万科的合作方或向社会发放高利贷,通过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获取高额不法收益。

    操控皮包公司将违法收入腾挪转移后私分。郁亮团伙操控万科利用代理人间接持有诸多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份,放贷收入、中介费、融资费等非法所得没有进入万科上市公司并表大账,而是被洗出万科体系甚至转至国外。在郁亮的授意下,万科还成立了若干个投资类、基金类融资平台公司,引导与其合作的小股东向这些融资平台借款。借款没有到借款人账户,而是直接到了万科控制的账户,然后万科控制项目公司还款的节奏,使借款期限进一步拉长,以此把合作方的利润全部吃掉,唐山今牛事件就是由此爆发。更有甚者,万科将与合作方成立项目公司的房屋销售款通过POS机直接让平台公司收取。万科在全国大部分城市还成立了若干个以自然人为投资人的“共舟”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极小,只有区区几千元。这些公司没有任何正常业务,但却能撬动百亿、千亿甚至万亿资金。这些眼花缭乱、难以穿透股权的公司,就是郁亮及其利益团伙用来转移、沉淀、藏匿资金的“钱袋子”,也是其分钱的工具。万科通过这些公司将挪用、侵占项目公司的资金,以及发放高利贷的收入,通过包装、洗白分配给高管。

    利用跟投机制变相为团伙高管牟利。郁亮团伙还利用万科平台大搞跟投机制。据万科离职高管介绍,郁亮会按照高管级别分配跟投金额,级别越高额度越高,资金安全性和收益也越高,高管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优势从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等获取高额贷款,利率4%-6%不等,名义为个人装修、购房、购车等,用途实为虚假。贷款资金通过交易对手又回流至借款人能够控制的账户并以个人名义投入郁亮团伙控制的跟投公司,跟投公司再通过上述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回报率能够达到20%以上。不但实现了“空手套白狼”,还使国家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用于个人套利。万科跟投名义是员工激励计划,实则是核心高管人员洗钱、分钱的手段,不管是赚是赔,这部分人都要分钱。如果标的项目发生亏损或者跟投面临亏损,万科会首先将核心高管投入的部分撤出,把亏损留给项目公司、合作方以及那部分没有信息来源渠道的普通员工。致使那些与郁亮团伙没有关系的跟投员工面临跟投失败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利益实则被郁亮团伙私分。

    以极低价格出售项目公司资产从中牟利。经审计发现,万科以极低价格向第三方出售车位、储藏室等项目公司资产,将相关收入洗出项目公司,万科相关人员再从第三方处获利。如烟台御龙山项目车位共计2816个,市场平均销售单价18万元/个,万科抵顶给某有限公司的车位共计315个,均价7.6万元/个。又如万科整售给朱某平个人的车位共计113个,均价5.5万元/个。此外,御龙山项目储藏室共计1110个,平均销售价格6500元/㎡,而抵顶给某有限公司436个、面积4387㎡的储藏室均价仅为929元/㎡。烟台西雅图项目车位共计718个,市场标准销售单价为12万元/个,万科以4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300个,第三方再以8.5万元/个的价格销售给业主。翠湖山晓项目车位共计1500个,万科销售的只有700个,800个被“赠送”。上述项目公司资产万科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再以市场价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对外销售,从中获取高额的差价利润,销售款最终回流到万科的某个实体(如有限合伙企业)而非上市公司并表大账,将钱洗出项目公司。第三方赚取的差价利润会拿出一部分给万科高管人员“好处”,以便维持这种“合作关系”。这部分账外资金还用来接待万科高层领导、购买昂贵纪念品甚至直接向郁亮“示好”。

    利用万科偷逃税款侵占国家利益。郁亮操控万科偷逃税款的手段非常多,目前我们发现的主要是靠各地的项目公司隐匿收入和虚增成本,通过这两种方式极大限度压缩项目公司利润,将本应列入上市公司大账和向股东分配的利润进行体外循环甚至私分,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隐匿收入的手段主要有:

    1、低价销售或直接“赠送”车库、车位、小棚,将钱从项目公司洗出。烟台翡翠长安项目车位市场标准销售单价为14.74万元/个,而万科销售给关联企业的803个车位仅为5.5万元/个;烟台御龙山项目车位市场标准销售单价为20万元/个,万科向其关联企业销售(抵顶)的单价仅为5万元/个;烟台西雅图项目车位市场标准销售单价12万元/个,大部分以4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关联方;烟台翠湖山晓项目1500多个车位,销售的只有700多个,800多个被“赠送”。万科将大部分车位以包销的名义卖给了自己内部人员或抵顶给其关联企业,再以个人的名义或关联企业名义对外销售,销售款最终回流到万科的某个实体(比如有限合伙企业)而非上市公司并表大账,然后再以各种名义进行私分。

    2、“以房抵债”不做销售处理,隐匿应税收入。万科以烟台御龙山项目房源为14家关联方抵付工程款27057万元;以翡翠长安项目房源为其关联企业抵付工程款1058.25万元;以墨翠府项目房源为其关联企业抵付工程款1012.24万元。万科以项目公司资产为关联企业抵顶债务,应属于销售行为,但万科没有按销售处理,而是直接冲减存货。

    3、“贵卖贱报”直接减少应税收入。2018年12月,万科与百润置业就烟台西雅图项目1#、2#、8#、9#商业用房达成整售协议,万科将该项目4051.24㎡的商业网点出售给百润置业,商业用房单价1.2万元至1.7万元不等,金额合计6249.87万元。而在该项目清算时,万科串通烟台中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清算审计报告,将上述商业网点出售价格核定为8100元/㎡,并以此作为纳税依据上报税务部门,从而隐匿收入约三千万元,偷逃税款近千万元。

    虚增成本的手段主要有

    1、以保理贴息等为手段增加财务费用,同时将收入从项目公司洗出。万科在项目公司资金非常充裕的情况下,采用保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向施工方、材料供应商等支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利息由项目公司承担。烟台御龙山项目发生巨额贴息损失7624.22万元,烟台翡翠长安项目发生贴息损失3529.69万元,烟台西雅图项目发生贴息损失1700余万元。

    2、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列支不合理费用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烟台御龙山项目发生不合理及超支费用1323万元,翡翠长安项目发生不合理及超支费用1742万元。万科都是通过从网络平台公司购买增值税发票,将本来没有发生的费用和无法列支的费用增加至佣金、策划费、推广活动费等,致使相关费用发生额严重超出正常水平。

    3、购买工程签证虚增工程造价增加项目建设成本。烟台御龙山项目3.1期二标段、3.2期等工程,万科伙同其指定的审计公司和总包单位结算总包造价3.77亿元,经合作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实际造价为3.63亿元,虚增1353.6万元;御龙山一期三四标段、1.5期、1.6期等工程结算造价5.86亿元,经审核后实际造价为5.44亿元,虚增4157.2万元;烟台翡翠长安项目1.1期-1.3期工程结算造价12.5亿元,经审核后实际造价为11.89亿元,虚增6090.53万元。

    4、委托关联企业参建并虚构工程量,增加项目建设成本。万科在建设西雅图项目过程中通过委托关联企业参建并虚增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的方式,累计骗取项目公司资金9000余万元。西雅图项目1.1期建设过程中,万科将部分土建工程外包给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新土木并未施工,而是由青岛渤海挂靠新土木名义施工,实际产值430万元,后期该项目交由山东德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包施工。但在工程结算时,万科联合新土木及其他公司出具虚假工程验收单,与实际工程量严重不符,并以此向新土木公司支付工程款4400余万元。经查询,吉林省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穿透后由万科百分百持股。

    5、以次充好、低价简装,谎报“精装修”提高房屋建设成本。青岛飞科石业有限公司是烟台翡翠长安项目分包单位之一,主要负责外墙楼板及室内瓷砖的材料供应。经山东浩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供货和安装的全期户内及公区石材进行造价审核发现,审核的造价额为6807万元,虚增工程造价2102万元,占造价总额的30.88%。烟台御龙山项目在对外销售时宣称是“精装修”,销售价格中含装修价格约3400元/㎡,但经专业机构评估,交付客户的房屋装修单价约为1000元/㎡,每平方米虚增2400元成本,仅此一项万科虚增成本高达8.4亿元。

    然而被万科通过偷逃税款压缩的利润并没有真的“消失”,也没有进入万科上市公司并表大账,而是被郁亮团伙利用万科通过其他手段转移、藏匿后进行体外循环,最终被郁亮团伙瓜分。郁亮团伙控制着万科偷税漏税、中饱私囊,没有把国家放在眼里,没有把国家司法机关放在眼里,更没有把全国人民放在眼里!蠹国殃民,必须严惩!

    目前,万科公司偿债困难的消息不绝于耳,最近更是出现了三家国外权威评级机构同时下调万科债务评级的情况,万科也在变卖有效资产企图自救。其实早在去年10月份,惠誉国际已经将万科的主体信用评级由BBB+调低至BBB。我们在向国家及各个部门的举报信中不断提及“万科经营过程债台高筑,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或导致多方资金风险”的观点,并明确指出这背后是郁亮团伙在暗箱操控。当时,万科的经营数据比起巅峰时期几乎遭到腰斩,房地产不景气的现状不能掩盖万科的内部问题,且资产负债率逼近80%,因此我们断言万科很快就会出现资金流断裂以及债务偿还困难的情况,其到期债务只能靠着融资来偿还。果不其然,不到半年后,万科就开始变卖有效资产换取现金流,并四处融资偿还外债,但我们的这些担忧和顾虑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现在万科已经事实上暴雷了,充分印证了在万科问题上我们小股东是敏感的、行动是及时的、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是真的为国家着想、为国家税收流失着急、为民营企业发展所遭受的盘剥和赤裸裸的掠夺而愤愤不平并奔走呼号!对于反映郁亮操控万科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我们一直没有停下脚步,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一直奔走疾呼,一直强调问题的紧迫性、严重性和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如今万科的债务危机充分说明了我们所言句句属实。万科的问题,我们这些合作股东了解的更全面,其内部的问题我们也更掌握,只不过郁亮利用万科的背景势力粉饰太平,而舆论的引导只是追求和谐而不是追问真相罢了。当别人觉得万科是地产“三好生”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万科挪用项目资金、侵占国家资源丑陋的一面;当万科利用国资背景惺惺作态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万科遮遮掩掩、欲盖弥彰的真实嘴脸。但这不是真实的万科,是被郁亮团伙操控下失去初心的万科,是变成了郁亮谋取私利工具的万科。如果万科再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个有着多年底蕴和良好口碑的企业将会覆灭,万科的品牌也将成为历史。肃清毒瘤、固本正源,清除以郁亮为首的这些祸害万科的蛀虫才是当务之急。

    郁亮操控万科兴风作浪、为所欲为,我们的国家机关应该有所行动了。这个问题再不解决,万科迟早会被这些犯罪团伙拖垮,到时将会有多少企业破产倒闭?将会有多少职工下岗失业?将会有多少个家庭生存困难?这才是万科破产清算给国家带来的最大危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查清郁亮团伙操控万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将郁亮及其团伙成员绳之以法,清除以郁亮为首寄生在万科公司身上的蛀虫和毒瘤!这是对万科公司最好的保护,也是对广大投资者最好的保护,更是对国家利益最好的保护。

    2024年3月31日

  • 刘云杉:自由选择与制度选拔:大众高等教育时代的精英培养——基于北京大学的个案研究

    01 引论

    1979年,英国70岁的高等教育协会主席John Fulton爵士访问北大,当北大领导介绍历年录取新生的分数均高于其他院校时,客人插嘴说:“我很理解。你们北大,就如英国牛津、剑桥一样 。全国家长,都渴望把他们的子女,送来读书。全国顶尖学生,也无不以能进入北大为最高理想。因此,你们招来的学生,都是拔尖人才。我感兴趣的是,这些拔尖学生,在你校的四年或更长时间毕业出去,他们在各行各业中,是否仍是拔尖人才呢?”[1]

    在这严峻的提问下,北京大学的本科教育一直在变革之中。

    北京大学的本科人才培养定位在变化,从“专业人才”到“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2],再到宽口径、厚基础的本科人才培养,以及“领导型创新型人才培养”(2013年),继而是“培养能够引领未来的人”(参见《北京大学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16年4月5日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在这四十年间的话语变更之中,交织着若干不同传统、不同旨趣的教育理念,其后是北京大学建校120年以来所形成的独特的教育传统:民国时期的“专业教育为主,通识教育为辅”办学模式与博雅教育理念,1950年代仿照苏联的工程技术为主的专业化模式,1990年代引入美国大学商科、法科主导的职业化模式,还有近十年通识教育的强力推进。

    改革集中体现在新旧两套教改十六字方针上。1988年提出“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这是对移植苏联的专才培养模式的纠正,具体措施包括:拓宽专业面,淡化专业界限,真正贯彻学分制,执行灵活的教学计划。低年级(一、二年级)按相近专业或系进行宽口径的基础教育,保证基础素质训练,造就后劲;高年级(三、四年级)按个人志趣、学习状态和工作去向,分流选学不同课程,以适应社会不同的需要。北京大学要培养研究与应用两类人才:前者要少而精、高层次;后者量较大,也要宽口径、厚基础。基础学科也要联系实际,培养应用人才。(《北京大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见王义遒主编:《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2页。)1994年制订的《北京大学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格是:

    北大要着重培养两种规格的人才:一是能够从事教学、科研等学术性工作的基础学科人才,将来成为专家、教授、学者,其中少数人能够成为国际学术前沿的带头人、著名科学家,达到诸如诺贝尔获得者的学术水平;二是培养一批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成为政府各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其中少数人经过长期实践能够成为领导骨干,进入国家党政领导人的行列。(参见《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1994年7月,收入王义遒主编:《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附件1—8,第48页。)

    2014年提出新的教改十六字方针:“加强基础,促进交叉、尊重选择,卓越教学。”其中,“加强基础”一以贯之。淡化专业体现为以下几步:其一,从以“专门化”(“专门化”设置是学习苏联的结果,把学科分为三级,学系、专业、专门化。专门面很窄,例如,大学物理专门化的目的,按照物理学的不同部门,为科研机关、工厂实验室和高等学校培养高级物理干部。见杜勤等:《北京大学学制沿革[1949—199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为单位招生,到以学院/系为单位招生(2002年开始按学科大类招生与培养),再到学部内自由转专业、全校自由选课(2016);其二,压缩必修学分,尤其专业必修学分。淡化专业背后是本科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本科任务并非培养专家,而重在打基础,练就素质。“尊重选择”替换了“分流培养”:“要通过多样化与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模块化的课程结构,以及荣誉学位、本硕连读与联合培养项目等为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要注意加强院系的合作,通过提供丰富的辅修和双学位培养方案、转系转专业、学科大类平台课等为学生的跨学科学习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北京大学教务部汇编:《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2014年9月。)

    2016年1月,某理科院系负责教学的院长(D03)陷入困惑中:一门8学分的基础课,他读本科时课堂教学时间为144课时,教学时间18周;2003年,教学时间降至16周,这门课教学时间降为128课时。现在,教务部要求学分减半,这门基础课将用80课时完成。学时减少,教学要求不降低,只能浓缩教学内容,要求学生自主学习其它内容。这一改革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却发现,学生课后没时间读书!只要看一下大幅度增加的双学位人数,就知道原因了。

    曾在美国大学任教的教务部领导(D01)是改革坚定的推动者,他主张:
    毫无疑问,北大应立足精英人才的培养。人才一般有两类:青蛙型与老鹰型。我们长于培养青蛙型人才,专注于具体问题,研究面较窄;但如何培养老鹰型人才——既是某一领域的研究专家,又有很高的眼光,能领导学科和引领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发展通识教育。

    某人文学院院长(D05)指出:我们的问题是在一套苏联的专业教育的组织架构上移植美国文理学院的本科教育模式,这其间有北京大学已经形成的教育传统,譬如以人文教育为核心的博雅教育(liberal arts),围绕自主科研的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与研究生教育(graduate education),还有以通识为基础、基于广泛严格学术训练的现代职业精英教育(learned professions)。在一所研究型大学的本科教育中,这些传统与力量如何平衡?

    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是置身这一场变革之中的本科学生,通过他们所体受的制度、他们所作出的选择来考察研究型大学中本科教育的本质与功能,准确地说,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精英究竟如何培养?本文将仔细讨论:这些“拔尖”的学生究竟是谁?他们是如何被选拔到北京大学的?在本科教学改革中,他们究竟如何学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考评制度的调整对他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们是如何做出选择的?在专业、课程、导师、社团、实习、交流、考研等既按部就班又环环相扣的培养与教学制度中,他们究竟受到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如何塑造他们的心性与惯习?

    从这些具体问题出发,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笔者做了大量的访谈、座谈,访谈对象包括6个院系负责本科生教学的院长(D01-06)、5名学校招生与教学部门的领导(M01-05)、6位教授(P01-06);还组织了18场次涵盖6个学部63名2016、2017届本科毕业生(FG01-18)的焦点团体座谈,学生分组讨论拔尖计划、竞赛保送、贫困专项、转专业等问题以及成绩后30%的学生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做了24个深度个案,这些案例来自元培(YP01-04)、理科(S01-05)、人文(L01-08)、社科(SS01-04)、经管(E01-03)等学院和学部。

    支撑这一研究的还有以下工作:其一,与北大教务部合作进行的2016届、2017届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研究,包括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以及大量的、深度的访谈、座谈。其二,参与李猛主持的本科教学改革方案的课题研讨中,无论是文献的阅读、对院系领导的深度访谈,还是与渠敬东、强世功等数次讨论,都为经验层面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02 精英选拔的多重逻辑

    赵状元(FG07-2)沮丧地承认:他真的学不懂专业,他就是那个被“分流者”,不过是以自由选择的形式完成的。赵状元有辉煌的学习成绩,他是省高考理科前10名,他“莫名其妙”地来到了这所以严酷著称的理科院系,身边80%的同学都有竞赛背景。高考中优异的理科成绩,在这里,却完全不行。

    赵状元所在的学院,一半学生来自保送(竞赛优胜者),有二成多学生来自自主招生(多有竞赛背景),剩下二成来自高考。教师们强调:理学院拔尖人才中不乏高考生的案例,只要努力,竞赛生的领跑优势并非不可超越。(据教务部珠峰计划的数据显示,在该学院2013—2016届毕业生中,“拔尖计划”占全体毕业生人数的13.1%,其中,保送生占拔尖计划68.4%;自主招生占23.7%,普通高考生占7.9%。)赵状元认为:“我们学院科研在全球名列前茅,它适合且只适合竞赛生,它不应对高考生开放。高考生与竞赛生在一起,完全是一场龟兔赛跑!科学是高淘汰的精英教育,一将功成万骨枯,金字塔耀眼的尖顶下是不同层级、众多的‘炮灰’,高考生不过是面目模糊、仅有统计意义且被做大的‘分母’!”

    赵状元的故事后涉及招生中的两种主要选拔模式:一种是开放、自由的竞争模式即高考模式,另一种为体现学术精英选材标准的举荐模式即竞赛与自主招生等模式。这也涉及在招生中对“什么是一流人才”的不同认识。借用布鲁贝克的二分法,一种是基于认识论基础的判断,一种是基于政治论基础的判断。[3]基于学术场域内在逻辑的认识论标准所选拔并培养的是智力的德性——好奇心、虚心,求知虽难毕竟可行的信念、耐心、勤勉、专心以及精确性。[4]换句话说,找到那些“眼睛发亮”“灵魂有光”的人。另一种是政治论的逻辑,大学从来就不是高居社会之外的“象牙塔”,北京大学要培养“社会公认”的优秀人才:不仅要培养杰出的学术精英,还要培养职业等级与社会地位中的高位者,即未来的职业精英与权力精英。政治逻辑要求精英的开放性,它体现为高考招生录取上的公开性、透明性以及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践中却被扭曲为“唯分数论”,招生没有理由不招“分数最高的人”。高考及分数成为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团体重新洗牌的核心机制,它体现为优质教育机会上的高竞争,教育过程中的高筛选以及核心利益中的高垄断。

    关于招生对象,《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中这样阐述:“必须招收一流的学生,给予一流的培养,出一流的人才。”(参见《北京大学改革与发展纲要》,1994年7月,收入王义遒:《文理基础学科的人才培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附件1—8,第48页。)“一流的学生”首先是各地高考的状元们,这些万里挑一的幸运儿正是严酷的高考竞争的优胜者。置身于差异悬殊的社会等级结构中,自由竞争的高考在开放与封闭、在权利与资格之间陷入困境:“高考分数膨胀,成绩区分度下降,成绩呈现高分段偏态分布,甚至出现一个分值竟然有三位数考生的现象!”(M01)

    高考的高利害性与成绩的低区分度构成冲突,膨胀的分数的之下,才智平庸者与才华出众者之间良莠难分。招办主任(M01)苦恼于考试的科学性不够:“高考成绩主要建立在长时间、大规模的重复训练上,它甚至连智商都不足以说明,它更多代表学生对知识的熟练程度、细致与严谨。”

    严酷的竞争带来了第三重逻辑:市场逻辑。高校招生变成一场依据分数高低进行的拍卖,状元及其分数成为招生市场竞拍中的标的物,手持高分者待价而沽,交易的条件为高额的奖学金和所谓的热门专业;分数成为他们讨价还价的资本,通过精巧的计算换取自己需要的东西,甚至随时根据出价的多少任意变换自己的承诺(M01)。市场的旨趣是“得与失”,他们生怕分数的购买力没有用“足”用“够”。在招生场域,分数不仅成为流通货币,甚至成为新宗教,分数拥有了超越分数的价值。

    自由选择的第一环是入学之前的专业选择上,据招生部门的观察:
    考生在选专业时,首先是用足分数,根据分数选专业,完全或基本不考虑兴趣,或许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甚至不知道自己不喜欢什么;二是盲目跟风;三是不愿意选择基础专业,喜欢选择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直接与就业挂钩的具体专业,特别是哲学、历史、地质、考古等一些所谓“冷门”专业面临无人问津的危险。[5]

    正是出于对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纠正,自主招生希望打破高考录取分数的唯一性,为一部分综合素质优秀、学有特长但不一定能在高考中发挥出色的学生提供机会。自主招生原本应基于认识论的学术逻辑,实践中却逐渐异化为各高校提前圈定、争夺生源的工具,甚至演化为“二次高考”。[6]

    根据多位理科拔尖学生的个案与访谈合成,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理科拔尖学生的成长史。首先,严格选拔,特长突出。他们多出身于名牌中学的理科竞赛班或实验班,在中考甚至提前至初二、初三,他们已崭露头角,表现出优异的竞赛成绩与突出的学科特长。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基础教育被要求减负,学习越来越宽松;另一方面,拔尖人才的选拔与培养越来越提前。普遍的宽松学习与严酷的竞赛选材构成离奇的张力,在对理科人才的遴选中,天分好、智商高、对学科有特别的兴趣,这是标准。“特别的兴趣与突出的表现”体现着有对智商与天赋近乎神秘主义的推崇。在这神秘面纱之下,因材施教与拔苗助长合谋,中国年轻一代以自由选择为名,体受越来越严苛的选拔。竞赛要有突出的特长,高考不能有明显的短板,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下,多数考生都是两条腿走路,在“扬长”与“避短”之间、在“特长”与“均衡”之间小心地维持平衡,身心承受巨大的压力。人的均衡发展意指“心—手—脑”的和谐发展,孩子大脑承载着超常的数理能力,“心”与“手”的发展能否跟上“脑”的发展?还是“心—手—脑”的协调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其次,高强度、目标明确的任务性学习。在多数名牌中学,竞赛班是特殊的群体,高一将高中理科全部学完,高二开始专攻竞赛;有的中学,成绩前50名的学生拼竞赛,这意味着他们的目标锁定北大、清华等“985”高校;排名50~100名的学生瞄准“211”高校,100名之后的学生就进入一本、二本等地方高校了。不同的班级,学习目标不同、师资配备不同、同伴群体不同。学习是在高竞争、高压力下进行,他们不能、也不愿意放弃竞赛,这既是一个高荣誉的学习项目,也是集中优质资源的教育项目,还是一次额外的机会:竞赛优胜者进国家队,这意味着或者提前拿到录取通知书,或者获得自主招生的减分承诺。他们开始习惯这种集训队般严筛选、强竞争、高挑战与高功利的任务性学习。

    布迪厄以“总体制度”剖析法国名牌高校入学考试中的预科班,这些制度被设计来彻底转变学生们的心智、身体与自我,以适应精英学校和通过这些学校所要达到的权力位置的要求。精英学校用苛刻的工作时间表训练学生,以频繁的考试及残酷的竞争压力将学生和他们的家庭隔离开,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些学生同其他学生隔离开,用一种“选择性禁闭”挑选并培养精英,既给予他们严酷的苦行,又赋予他们某种卡里斯玛的特征,使他们成为学生中的贵族,具有某种尊严感、荣誉感乃至义务感。[7]

    在大多数同学仍在填鸭式地被动学习时,他们被要求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早在中小学,他们就开始了专业学习,他们像强悍的狼一样,有明确的方向感与兴趣,有多年训练所植入的主动、活跃的心智惯习,在强挑战面前,他们中的优秀者拥有了智力活动的“强度”,这是教育性教学的一个关键特征。智力的强度首先表现为专心致志,他应当明晰地把握每一件事,全心全意地献身于每一件事,以便正确地、透彻地把握它、领会它,这体现了教学的彻底性原则。[8]竞赛生所表现出来的“浓厚的学科兴趣”实指他已经摸索到学科的规律,掌握了学科的风格,风格是一种专业学习的馈赠,不仅有对学科知识的审美感,还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与赞美。[9]一位数学竞赛获奖者回忆:
    小学六年级第一次看一本数学史,虽然不能都看懂,但很入迷;中学期间反复阅读这本书。在我看来,数学是一个神奇的世界,一个充满简洁的力量与旋律的美的世界。在这个独立的王国,我既能感受到立法的力量,又在其中深感安足。(S03)

    这些提早进入专业的学习者,如今来到推进通识教育改革的大学。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教育?自主探究与竞赛选拔使他们与学科、与大学建立了或强或弱的联系;他们如鱼得水,进实验室,参加专题讨论课,做本科研究。大二、大三,他们多出国交流,在世界一流大学的实验室做研究,发表SCI论文。他们既是学徒,更是潜力无限的科研新人,他们的目标是全球最顶尖的研究机构。他们需要平台、资源与支持;他们需要导师对问题的判断、见识与智慧——深度专业化所带来的审美感与常识感;他们在读书会上的相互启发、相互督促。他们阅读科学史、阅读名人传记,他们拥有一个自足的科研世界。

    他们以消费心态选修通选课,专业之外的知识,多是杂乱的开胃甜点,或是社交中的谈资、点缀生活的趣味,但这些知识能否进入心智结构,化为积极的养料,又面临不确定。一束强光之下,四周景物黯然。他们选择性地忽略了自己特别倾心的狭小范围之外的东西。加塞特在论及野蛮的专业化时,不无忧虑地指出:
    他是一个科学家,一个专家,他通晓自己方寸天地中的一切,但对自己专业之外的知识又知之甚少;文明使他变成一个专门人才,结果把他禁锢在自己的局限之中,他从未意识到自己的边界。[10]

    专业知识与技能如果不能化为见识、判断与智慧,如果不能转化为智力上的虚心与开放,同样会导致心灵的封闭,而且是一种更严重的智识上的冥顽不化:他们既失去了倾听的愿望,也失去倾听的能力,他们以孤绝卓然的姿态,走向离群索居。知识之于其心智,是异化的工具;他之于群体,是既骄傲又脆弱的存在。

    他们的优越感或许是不自觉的,他们眼睛总是注视那些能给予他们启示、灵感,能给他们激励与挑战的更强的人。他们或许相信,很多人被召唤,但很少人被拣选。他们拥有这个资格,在他们的禀赋、才能与努力面前,世界没有给予否定性的限制,而是激励他们更快地成长。在科研表现的赛场上,他们是百米冲刺的短跑选手;在科学探究的马拉松中,在人生的马拉松中,他们能跑多远?他们将面临什么样的选择?他们被这样期望:世界展现了无限的可能,他们辛苦获得的禀赋与才能成为他们征服世界的工具,知识就是力量,是塑造人生奇迹的力量。这是现代版的“鲤鱼跳龙门”——龙门之后是神秘的科学世界。他们心无旁骛,快速且强悍地成长着,这禀赋与才能甚至还成为一种特权,“碾压”众人,他们被称为“大牛”“大神”“学霸”由来于此。

    在他们的成长中,求真与逐利交织在一起。在他们的热情之中,有献身的热诚也有索取的欲望,有内在的热情也有外在的利益。他们面临专业探究与人格养成之间深刻的冲突,为了在专业领域里快速地崭露头角,他们不得不缩小工作领域,在一个日趋分歧的路径中越走越远,越走越细,他们将如何获得完整性——人格的养成?舍此,他们将在封闭的训练中走向枯竭。所谓专业的特长如果是以苦役、贱役的形式来养成,如果特长的获得是以牺牲均衡发展为代价,在全球科研市场中,他们可能也只是跨国学术市场中的科研技工,不过是童子操刀——柔弱的精神、偏执的意志挥舞着一把锋利的刀。

    当然,真实成长比这个简洁版更模糊含混,充满着分岔,等待他们选择:以竞赛生身份进入,却对学科没有兴趣,过强的竞赛败坏了他的胃口;或以竞赛为捷径,竞赛资格仅为博取新机会。习惯竞赛的表现型短跑选手,如何面对真实科学研究的非功利与不确定、风险与失败?神秘的天赋论究竟能支撑他们走多久?

    “龟兔赛跑”中的赵状元,把中学时代大获成功的学习方法小心地用在大学学习中:
    从不翘课,多做往年的考题,平时多找老师答疑。用尽洪荒之力,专业成绩达到70多分。再用大类平台课的成绩拉高绩点;用通选课、政治课让自己绩点更高。策略是精心选课,尽量扬长避短,打听好哪一门课给分好……最后GPA还可以。(FG07-2)

    “尊重选择”解放了赵状元,他领悟到:
    “清华的规则是:学不好,你还有心思学别的?!北大的规则是:学不好,还不赶紧学点别的!努力很重要,但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他大三选修了经济双学位,毕业后去商学院读研究生。他由衷地感慨:“改革的方向很好,学部内自由转专业很好,未来全校自由转专业更好!目前的多种培养套餐不错!老师的时间与精力都有限,不应该平均分给每个人,应该确保做科研的人。”(FG07-2)

    赵状元的专业学习困难在其院长的解释框架中是这样的:
    学生总体学习能力下降,会背着书包上课,课下读书却不会;减了学时后,他不是说这部分没讲,我自己去研究学习;而是闲着也是闲着,我去读个双学位,经济这么热,就读个经济双学位吧。一届160个学生,修经双的有50多个,占三分之一。最有可能的是,学不下去的人,没有目标的人会分流。(D03)

    他们学院提出的培养方案分为四种套餐:第一种,修习了必修课外加大量的数学物理课程,这是科研型的培养方案;第二种,按部就班学完学院所有课程的中间的学生,这是原来的培养方案;第三种,因为学科交叉很厉害,还有一些学生可以去学工学院、环境科学的课程,这是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方案;第四种,修了三门核心课程外,剩下的任意选,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和专业完全没关系。(该理学院近四届的学生中,83.2%选择继续深造,其中有46.7%选择出国深造;国内读研的比例为36.5%;拔尖学生出国读研的比例是87%。)

    赵状元自主选择了套餐四。

    03 广泛涉猎与学有专攻

    另一位理科院系的院长(D02)很疑惑:专业课要从80多学分压缩到60学分以下,只能精炼出最核心的部分,这是专业教育的最低要求。学院目前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学生会继续做科研,他们会多选择学一些本专业课程——并不是要把他们都培养成科学家,培养专家的思维已经变了。挤出来的学分在理学部内部任选其他学科课程,组成不同套餐。但有学生喜动脑不喜欢动手,强硬要求他们上实验课,就很难适应——不能为交叉而交叉,为跨学科而跨学科。强调尊重学生选择,但所有学科都有门槛,进入都有困难,如果怕过不了门槛就转专业,这将是一个大问题。总之,大学四年,掐头去尾,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如何又搞通识又搞专业……

    事与愿违,教学计划中学分压缩后,学生却更忙了。

    钱博雅(YP01)7个学期修了232个学分。她选了中文系应用语言学方向,大二开始修了历史的双学位;大三又从语言学转文学。她主修学位170学分,双学位53学分。她的课程套餐包括:数学、经管、新闻、史双、中文还横跨语言和文学,其间还到台湾交换了一个学期。毕业时,她评价自己抗压力超强:“学这么多还活了下来!经管是被迫学的,财务会计很无聊,混了个及格;社科也是混个学分。历史中国部分认真学,世界史部分就混学分……”(YP01)

    在钱博雅庞杂的课程套餐背后,是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结合的艰难。通识教育是与专业教育并列的另一套知识体系吗?是靠跨专业、跨学科学习去实现的吗?院系与专业的壁垒可以靠学生对课程的自主选择去突破吗?

    学生普遍的忙碌与教学计划的变化有什么关系?教学计划包括学分与课程结构,即学分的数量与分布、课程的类型与选课的要求,它是落实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制度。在教学计划的调整中,有以下四个变化(参见附录1):
    其一,缩减毕业总学分要求。1990年的教学计划四年制各专业总分数是155~180学分,1995年调整总学分降至150左右。到2003年本科培养计划,要求学分减少到130~140之间。2014年的教学计划中,总学分在140分左右。另外,学分对应的教学时间也在变化,自2002年9月起,教学时间由20周减少到18周,1学分对应的17学时减少为15学时。
    其二,教学组织原则的变化。教学计划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从按专业组织教学向按院系(或学科大类)组织教学的转变,以实现在院系(或学科大类)内进行低年级的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和高年级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大类平台课与素质教育通选课要求不低于28学分。2016年的教学改革方案中已经取消大类平台课,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中,通识课程与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与其他学科的必修或限选课程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为3:2:3:2。(参见《北京大学2016年本科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点[试行]》,载《北京大学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意见》,2016年4月5日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以历史系中国史专业教学计划为例(参见附录2),可以发现压缩学分,学时数减少。如“中国古代史”,1990年教学计划中为12学分、204课时,2014修订为8学分、120课时,课堂教学时间只占1990年代的62.7%。又如“中国现代史”,1990年6学分、102课时,2014的教学计划为4学分、60课时;再如“中国历史文选”,1990为8学分、136课时,2014仍为8学分、120课时。课堂教学的精简要求学生课下有更多的投入。
    降低专业必修课学分和学时之后,低年级的通识教育与基础教育凸显“广泛性”与“选择性”。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表现出时间上的相互挤压,学生被迫修习内容庞杂的课程,他们究竟能从课程中学到什么?(哈佛大学在检讨课程改革所标榜的“广泛性”与“选择性”时指出,学生需要在跨度很大的领域之间进行选择,课程目录跨度大,知识体系缺乏内在统一性,不同学科之间就只能进行勉强的协调,最后课程演变成哈佛学生所谓的“煞有介事的各种学术动机盘根错节的网络”,大学四年的课程周旋于不同教授的学术领域之间,到头来却学无所成。参见刘易斯:《失去灵魂的卓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页。)高年级宽口径的专业教育,设置灵活的课程模块,为不同发展取向的学生提供选择。譬如,物理学院的课程设计为深度和广度不同的三类课程模块,分别适应三种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专门从事物理科学研究的人才、具有宽基础的物理知识背景的人才和具有物理知识的应用型人才。[11]
    其三,近半数学生修习辅修/双学位。1987年开始增设辅修/双学位制度,旨在培养培养复合型人才。2016年全校设有26组辅修/双学位专业,全校有1169人获双学士学位,154人获辅修证书(其中,双学位学分为40~50学分,辅修学分为30学分),全校近50%的学生同时完成双学位/辅修课程。其中,获得经济双学位的学生占所有双学位的比例为56.59%。(《北京大学2016届辅修双学位毕业情况统计》显示,获得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双学位/辅修的人数为730人,加上经济学院与光华管理学院,所有修习经管类双学位/辅修的人数为747人,占到全部双学位/辅修毕业人数[1323人]的56%,而文史哲三系双学位/辅修人数合计占比仅为7%。校园流传,“课业闲暇修经双”俨然成为与“图书馆上自习”“康博斯啃鸡腿”相并列的北京大学“三俗”之一。)这意味着近半数的学生实际修习的学分是在180~190之间。
    其四,教育经历日渐丰富与多元,学生更忙碌了。本科科研与出国交流、实习,以及第七学期的保研、推免与申请出国,重要课程与成绩主要集中在前三年。(参见附录3)减学分并未减课程门类,本科生前三年每学期选课门数高达8~10门左右(修双学位的学生达到10~20门/学期)。

    所有的这些措施直接导致课程数量膨胀:课程门类多、单门课程学分小、总学分要求高。因此导致课程量大,课程内容庞杂,课程之间的系统性、连续性受到挑战,知识与时间均易碎片化。

    我们的学分实在是太多了,基本每个学期都要修20多个学分,平均每天都有3—4节课。文科课程文献阅读量相当大,老师要求一节课,课后要配三个小时的研读,如果要认真做,一个学期跟下两门课就不容易了。(FG12-2)

    我跟过一个老师的课,每周一次课阅读一百页上下的英文文本,阅读时间要占六七个小时。如果要写作业,还要反复读,需要更多的时间。一周三四门这样的课,每门课五六小时,课下研读就需要20多个小时;可是,这样一门课学分也就2学分!因此,我们还要再选修7—8门课,才能凑够学分。理工科院系的实验课程学分减半,从前期准备到后期报告撰写,有的实验课要求每周投入5小时以上,可是,它只值“0.5学分”!(FG02)

    北京大学毕业所需的140学分分布在60门课程上,每门课程平均2.33学分,这就意味着一门课程课堂教学时间平均不足35学时。一位哈佛回来的教师说,他在哈佛念本科时,一个学期修完4门课程已经累得不行(P01)。哈佛大学毕业要求的128学分分布约32门课程,每门课程均4学分;斯坦福要求180学分分布约在30~40门课程,每门课程学分在4.5~6之间。(参见北京大学教务部:《2014版北京大学本科生教学手册》;Harvard University: Handbook for Students 2016—2017;Stanford University: Major Requirements 2016—2017。)教学管理者(M02)介绍:学分制是移植美国的经验,在美国学分对应的学时数有严格的规定,一学分要求每周投入3小时,其中1小时课堂学习,2小时课后工作。

    “一个上午如果只有2小时的课,这个上午就只干了一门课的事,时间全都打散了。”(FG08)课下投入时间更不足,据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质量调查(2016)显示,本科学生上课时间平均为每周20小时,课外相关学习时间14.8小时,课上与课下学习时间投入比例为4:3。2017年的调查显示1小时的课堂教学时间所对应的课余投入仅为0.67小时。

    多数同学的策略是:在精力允许的前提下选择几门确有所获的“虐课”,再搭配一些投入时间少、给分高的“水课”,这就是“水课”为什么受欢迎的原因。在焦点团体讨论中,学生们说:
    我为什么要选水课?一个学期那么多门课,有水课,我们才能活下来。(FG18)

    我们要有刷绩点的课,这就是“水课”,上课讲讲ppt,考试考考ppt……ppt就是骗骗他,跟看电影似的,看时高兴,看完就忘,能记住多少?有的课,前两周去听听怎么考核,轮到小组报告时,大家一起做一做,不想做的,搭个便车。考前突击背一背,拿个“正态”;或者多背三天,分数上90完全没问题。我现在修了100多学分,高质量的不到20个学分。学生们对高质量是有定义的,知道什么是好课的,修完后自己综合能力提高的就是好课。(FG12)

    学生需要水课才能活下去,为什么“虐课可以学到东西,通选课却反而越水越火”?(FG09)学生们怎么对待通选课呢?

    上通选课的心态是学校强迫我们去学,我们常遇到的教学是教科书式的,介绍一下人物生平,他有什么思想1234,他做出什么贡献ABCD……譬如XX课,一个老师主持,许多老师来讲,跑龙套式的,……好处是让我们对学科的概貌有了解,不完全没收获,但一个学期下来,还是有点空落落的,很鸡肋。(FG09)

    这涉及对通识教育的理解——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之间是什么关系?通识课程的主体——文理素质通选课开设于2000年,当时被称为本科生素质教育通选课。它吸纳了1990年代素质教育理念下的文理互选课、艺术选修课的学分。通选课的上述缘起,使它易被诟病为通俗课——用浅显的方式向非专业学生讲授一些有趣的问题以及学科里的非科学的故事和史话——或通论课——泛泛地讲授本学科的整体概念、结构与方法,点到为止。[12]直到2010开始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

    通识教育在设计上仅在形式上关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六个领域,老师们上课时应该换位思考:一个人文学生,他学自然科学时,需要学的是什么?教师上课时,应该尽量基于门外汉的经验与视角去讲这个课;要把学科真正的趣味与力量,传递出来,能简单地让外行听明白,而不是把我们当成这个专业最菜的学生来教。很多通选课其实是把学生当作专业之外的菜鸟来教。(FG18)

    通识教育不在于课程门类的多与杂,而在于学得透彻。如何才能教得透彻?学得透彻?既能学进去、得到精髓,又出得来、回到自己的经验生活中化为力量?最基本的一条是不能简单地追求数量:
    不是扔一堆书,既不知道为什么读,读后也没有深入的学习和讨论。作为文科生,真正的本科教育是学会怎么挑选书,一本经典,把它读透,用不同的方式阅读,批判性阅读,细致地讨论,用不同视角重构论证,这对学生的能力挑战更高。(SS04)

    怀特海提出两条教学的基本原则:“其一,不要同时教授太多科目;其二,如果要教,就一定要教得透彻。教授大量的科目,却只是蜻蜓点水地教授一点皮毛,只会造成一些毫不相干的知识的被动接受,不能激起任何思想的火花”。[13]这是一种“支离破碎”的知识。

    通识教育是以最快的方式直击一个学科的思维,进而提升能力。能力与知识是什么关系?有悬浮于知识之上的能力吗?为能力而能力训练的课程可靠吗?能力源自“知识的利用”:

    一门人文经典课,找十多部最重要的经典阅读,好的老师不是复述一遍材料,而是引导学生怎样去理解、去阅读材料。老师需要向学生解释:为什么要读这本书?这一章节在学术史及相关领域的位置与贡献——在它之前讨论的问题是什么?它的背景是什么?它回应了什么?拓展了什么?它最新的进展是什么?这些线索让一本书的阅读有了问题感。通过一篇文献,可以对一个领域有基本的把握。(SS04)

    通识教育的前提在于“闲暇”——心无挂障,不役于物。它需要以精、少与慢来达到深入的理解、能力的提升、性情的涵养。在课程数量的膨胀、知识的庞杂、时间的紧张下,学生身心陷入忙碌与焦虑中,与“闲暇”已相去甚远。

    与老师们的本科时代相比,如今的校园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

    老师当学生时,研究宋史,每天看一卷,一段时间就把一本大部头看完了,二十四史从前到后,看得透透彻彻,这是他做学问的功夫。老师常说,一定要有定力,要专注。我想遵照老师的建议,140多个学分,一学期学三四门课,看十几本专业书,滴水穿石,能做出扎扎实实的学问。但一看室友,都修30多学分!我有顾虑啊,万一学问做不出来,其他路也全堵死了!……我们现在哪能像老师当年那样坐得住!校园有各种诱惑,社会有各种压力,我什么都想占全,多数同学心态都这样,尽可能地一直往前冲……就怕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被整个世界淘汰了!(L01)

    钱博雅所在本科学院,旨在探索跨学科的人才培养模式。她最想进入的却是专业学院的学霸圈子,多个院系的课程选择已经让她们白天在不同的课堂、教室中穿梭。一个宿舍四个人,四个不同的专业,跨学科交流只剩下宿舍——这个夜晚睡觉的地方,在这个共处的空间里,共处的时间却极有有限,能把他们拉到一起的共同活动与兴趣更为稀缺。

    在忙碌而碎片的校园时空中,他们朝向不同的目标,擦肩匆匆而过。

    04 考评权力下的表现技艺

    精英的本意就是极少数人,精英的产生正是以对多数人的严苛淘汰为前提的。

    这是一个由各级各类“状元”组成的群体。考试既是他们证成加冕的盛典,又是塑造着他们心智品质、身心惯习的日常战场。身经百战的他们,个个身怀绝技,人人出手不凡。如同老练的猎人,一进入森林,就能嗅出猎物的蛛丝马迹;他们能敏锐地踩准各个得分“点”,又能凭直觉谨慎地避开细小的丢分“坑”,分数战是高妙的出题者与精明的答题者之间过招,鲜有失手。在北京大学,分数又成了高手之间的过招,胜负难料。

    学不懂专业的赵状元,凭借一身应试的好技艺,在专业之外的各种考试中保持不俗的战绩,既填补了专业落下的“坑”,又成功地开辟了一番新天地。

    在教学计划调整的同时,北京大学的考试与评价制度在“严”与“活”两个维度上既明确又谨慎地调整,它体现着对学业完成、知识掌握的尺度与要求,它与教学计划共同落实着人才培养的规格与标准。

    学生们所说的成绩的“正态分布”究竟是什么?又从何而来?1980年代,考试评分标准清晰,维度单一,考试是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1998年的考试模式改革中,首次引入了“末位淘汰制度”,要求一门课程最后的成绩评定中,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1%~10%。1999—2006年之间,相关规定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应该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不超过20%,超过30%则整体成绩无法登录;不及格率不超过10%,超过15%则整体成绩无法登录。(参见《北京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2005年11月10日发布;北京大学文件校办258号关于印发《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的通知,2005年12月6日第59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又出台新的规定,优秀率一般不应超过30%,不及格率一般不超过10%。(参见《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2007年8月28日第65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校发2007第 151号。)这一标准一直延续至今。这就出现整体成绩两头小、中间大的正态分布特征,它既体现着“严”的传统,又是以同伴之间的相互竞争来实现。

    考试成绩“正态分布”原则的确定意味着考试评价不仅考察对知识掌握,更要评价学生在群体学习中的相对位置。“正态分布”是“norm”(规范)的数学形态,它准确地体现着福柯的“规范化裁决”,它不再是一个自然的分数,而是一个人为的秩序。其后的制度逻辑是:大学课程的成绩是相对成绩,是同时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之间的成绩的比较,分数成为学生们竞争的稀缺资源。学生所说的“被正态”即指在此人为秩序中的重新排序,或者说分数成为群体中人与人相对竞争的工具。

    福柯指出:考试把层级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它是一种追求规范化的目光,一种能够导致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它确立了个人的能见度,由此人们可以区分和判断个人。[14]

    “正态分布”由来于教学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据多年从事本科教学的理科教授(P03)的观察:

    再优秀的一群人,只要重组,自然形成新的等级,20%~30%的优秀者,他们会非常主动地学习,不需要老师操心;最后的20%~30%,你拖着他们走,都很难;最重要的是中间的大部分,制度如何引导他们。(P03)

    社会科学教授(P05)引用“二八定律”解释理科教授揭示的特征:
    任何一组事物中,最重要的只占20%,其余80%都是次要的:管理学认为企业80%的利润来自20%的项目;经济学认为20%的人手里掌握80%的财富,心理学认为20%的人身上集中了80%的智慧。二八定律启发我们如何设计好考评制度,选拔出最优秀的人。(P05)

    教学院长(D03)建议:
    我们要提高退学率,第一年至少要有5%的退学率。总会有学生被淘汰,考试不及格,他会很痛苦,过去他是最好的学生,习惯被捧着……我们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但人文关怀不是妥协。我们要坚持一个原则,大学学习是痛苦的,要克服困难才能完成。否则只会越来越妥协,学分越来越少,课越来越水。一所好大学的本科教育,是提供有挑战的课程与任务,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帮助他们努力实现最大价值,学校所考虑的学生发展应该定位在此。(D03)

    福柯揭示了考试的实质:考试成绩的正态分布建构了一个比较的体系,既能度量总体现象、描述各种群体,还能计算个人之间的差异以及这些人在某一片“居民”中的分布:[15] 在与他人的比较中,在整体的分布中,学习者个人被度量、被评价、被描述。尽管优秀率已从20%提升至30%,实际操作中默许为不超过40%,分数虽在膨胀,但竞争却没有减弱。“只要守住40%优秀率,每个人都会拼了命地相互比、相互学”(FG13)。

    除了学生群体分数的“正态分布”,学生个体的成绩实施绩点评分制。与国际接轨,1999年开始采取4分制为基础绩点的等级制评估[16](参见附录4):这意味着将百分制过细的评价尺度放宽,在过细的评分标准中,得分点自然细、碎、密。等级评估引导学生不再计较于一分一厘的得失,90分实为最高分值,这意味着学生不必再费力将成绩从90提高到98,有效地纠正了学习效应的“内卷化”——分值越高,投入越大,提升越小,从制度上拒绝盲目追求高分,考前刷题、过度训练等做法,这也意味着可将学生的精力与时间从低效率的重复学习中解脱出来。

    2007年北京大学实施平均学分积点,采用新的计算方法(参见附录5)。GPA的分值由等级制又变成一条连续的、精美的曲线,这是北京大学理科教授们的独创。对比而言,新方法有三个变化:其一,粗化的等级评估(99版的10个等级制)被还原成分值上的连续体,绩点差异从小数后1位变为小数点后2位的差异,重返评分的细密化;其二,各分数段的斜率不同,百分制与绩点的换算率不同,低于84分,绩点加速下降;高于85分,绩点减速上升;其三,满分值从90又被提高到99。

    2007年对等级绩点评分的修改,将模糊化的等级评分重新“精确化”。然而,精确化(precision)绝不等于准确(accuracy)。课程绩点=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在选修制中,学生平均成绩是不同课程中所得分数的平均值,学生不是在同一条跑道上赛跑,而是奔跑在不同的道路上,互不相干。[17]互不相干的课程成绩拉在一起有什么意义?

    学年或总评学习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所有课程参与GPA的计算,就课程对绩点的贡献来看,除了学分大小有差异之外,课程的其他特征都被夷平了:无论课程的必修与选修、专业与通选等分类特征,还是课程的难易度等分级特征,在一些院系的综合评价中,绩点评分涵盖学生工作等“隐形课程”,这意味着课程边界被打破。不同形式的课程都走进校园,平等原则与宽容原则一起建构了一个规模庞大、供给丰富、类型多样的课程超市。

    面对正态分布与绩点评分叠加的考评权力,学习者如何自由选课?绩点如何具有“能见度”?如何运用谨慎的选课来实现自己的策略?理科院长(D03)介绍了一个案例:
    有一个绩点高达3.89的学生来申请奖金学,(我们)一看,几乎所有难的、具有挑战的课程,他都巧妙地回避了,所以成绩单很漂亮。再追问为什么不选有挑战的课?他说,那不是他的兴趣所在;什么又是兴趣?他的逻辑很简洁:兴趣就是被承认,如果不被承认,就说明没有胜任力,自然也就没有兴趣。我得出结论,他不是对知识感兴趣,而是对分数感兴趣,对绩点感兴趣,他选所有的课程都非常有针对性,都是为了绩点。我坚决主张,不给他奖学金,如果我们奖励这样的学生,鼓励这样的做法,我们学校就完了。(D03)

    这就出现了选课的技艺,从斜率来看,GPA定位在3.6,考分即不低于84分,这是相对理性的投入,虽有优秀率的限制,优秀率又在不断地上调。期待适度、宽紧适度的分数评估为学生自由选择留足空间:在理性、精明、甚至积极的忙碌中,用勤奋的多样化学习来逃避持久、深入且专注的学习。学生们这样介绍他们的认识与策略:
    绩点是为了评估人、筛选人而设计的既不准确,更不完美的工具,这个工具既不能反映心灵的品质或者灵魂的品质,也不能反映一个人的学术水平。但绩点不能变成一个逆向淘汰的机制。为确保虐课的时间投入,要学会挑水课。用选课来规避低分的出现,每学期选三四门感兴趣的,认真学,哪怕给分有偏差也能承受。剩下六七门,策略就是选水课,期末综合绩点就不会低。(FG18)

    “水课”不仅指内容稀松,更指分数宽松;如果内容水,分数严,同学选课就有上当感。这就出现了对课程“性价比”的评估,即学习投入与学习产出之间的关系。在课程的性价比背后,学生与课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已经是超市中的顾客与商品、顾客与商贩之间的关系。

    我认为现在的绩点评分是鼓励学生往下走而不是往上走的制度。譬如,数学要求最低是学B,那谁会去学A,学B考90,学A考70,学C考100,那我肯定学C……绩点就是鼓励学生都去学C。难度大的课程,绩点应该乘以1.2,设立荣誉课程,大学的氛围应该鼓励学生努力向上。(这一提案已开始落实, “在学生中积极营造自主学习、自我挑战、实践创新的氛围,条件成熟的院系可通过设立‘荣誉学士学位’和相应的制度,激励学生选修更具有挑战性的荣誉课程并积极参与实践创新,为培养优秀学术人才搭建更高的平台。”见《北京大学2016年本科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点[试行]》。)(D05)

    教师批评的“下行”策略,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他们有“填坑”的压力。经济学院要求修4门数学课,累计17学分。一名高中读文科的经济学院学生,数学课程绩点没有超过2,一门5学分的课,如果只得了70分,就意味着要用两门2学分的90分以上课程去拉,这就是所说的“坑”。作为“坑”的课程,分值只要低于70分,绩点加速下降;作为“拉”的课程,分值高过85分,绩点减速上升,这就是所谓的“绩点边际伤害递增”——一门课所造成的“坑”要用5门、甚至10门课程的绩点去填。本科四年,他不能申请出国,不敢修双学位,只做了一件事——孜孜不倦地挣分填坑(E01)。

    当课程的专业边界、课程的难易度被忽略,不同学生基于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的学习期待来到同一个课堂,如何在同一门课程中对其进行考评?例如在大类平台课中,既有跨学科学习,也有跨年级学习,学生选课时不仅要挑课程内容,也要挑选同伴群体,选择的难度系数增大,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以下是一封BBS上关注度颇高的投诉信:
    我的成绩并不突出,在学院处于中游水平,希望能够保研本校的研究生,并且我相信,以我的能力和水平,只要认真和努力,就可以获得应有的机会。这个学期,我希望能够提高自己的成绩,接近目标,却万万没有想到,被自己喜爱的法理课打破了希望。这是4学分的大类平台课,课上非专业的学生有很多,我的成绩只得了61分,绩点1.15。
    我承认,作为一个外来院系的同学,在学习法理之前没有任何法学基础,根本无法与那些专业学院大四选课的同学相提并论。当初选课,是基于对法学的兴趣和扩宽视野和知识面的考虑,也不知道会有这种结果。在这门课上,我投入很多,借来上几届同学的笔记和资料,并通读了课程要求的教材和任课老师的著作,好好复习。

    在学业成绩之外,不同院系综合测评的方式不同,有的院系在GPA中加入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多参与、多服务。一些学生按照学生工作是否参与评分以及分值高低,决定投入的多少——精心计算“得与失”的理性化逻辑贯穿校园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一位社会科学的同学(FG05)谈到:“我们院的做法是,在综合测评上,班长、团委副书记和部长加分不能叠加。我当过一个,可以加0.01,后来我又当了副书记,就只加了0.015,有些得不偿失。一入学,学长们就会传经,毕业时要保研、要出国,所有的努力都要使自己的各项指标有亮点。”(FG05)

    如果说“正态分布”用高手之间的过招来确保“严”,“绩点评分”则以自由选择来体现“灵活”;前者用度量、区分来判断个体学习者的位置,后者则利用度量与区分的繁复与灵活,寻求新的自我定位。前者不得不接受的被比较、被定位的“可视性”,在群体的厮杀中尽显惨烈;后者则谨慎运用绩点的灵活组合,重新赢得在群体中的“能见度”。竞争由严酷厮杀,到兴趣的诱惑、策略的谨慎,更为温和而狡黠。

    在考评权力的科学与细密、表现技艺的理性与灵活的共同推动下,任何细小的、能增加荣誉的指标都被放大。托克维尔这样剖析平等导致民主制下人人多怀奋进之心而少有大志:
    所有的人不管能力如何,都不得不在同一个筛子上过来过去,统统经过许许多多预备性的小小实习或训练,从而浪费了自己的青春,使自己的想象力消失。因此,他们不再认为自己有能力充分享用他们有望得到的好处了,而他们终于有能力做一番大事业时,则已经失去了兴致。[18]

    社会给了他们宽阔的舞台,校园没有限制他们的前途,他们自己却缩小了目标。

    05 继承人:寻找与从游

    在大众高等教育中,许多家庭与学生将上一流大学看成是孩子美好前程的“敲门砖”,许多教授却远离、甚至鄙视没有学术氛围的外面世界。[19]师生之间追求的生活目标各异,教师仍是校园里的常驻居民,校园却成了学生的“驿站”。他们穿过本科教育这个“门厅”,是拿到打开专业学院钥匙,还是获得进入职业生涯的通行证?他们是要走进学科之内,成为学术继承人呢?还是借这四年时光,叩响某个圈子的门铃?他们究竟要成为谁的继承人?

    在这所学校,最精英的那群Top Student,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最早就明确地知道自己要什么,选择的路不同,挑战也不同。

    要走学术,就盯住Top five 学校。一个即将去哈佛读古典学的同学,他很早就清楚要做学术,关键在于申请国际名校,他绩点超高,在大学四年学了拉丁语、古希腊语;自学了德语和法语。他非常专注,四年就干这一件事,他百分之一百入校第一天就全力投入。

    要想年薪百万,成为人生赢家,就盯住大投行或咨询公司,这一行核心竞争力在于有含金量的实习。

    如果选择仕途,我一个师弟一入学就明确要混学生会、混团学(社团),要在这个江湖里混得风生水起,出人头地,这一行的难点在于要明白自己的身段是否够软,要善于鞍前马后,任劳任怨;凌晨三点大佬电话打来,我们喝多了,你来接;于是颠儿颠儿跑去接了……然后他就真的混出头了,运气非常好,未来很可期。(FG16)

    这是学生们用他们身边事例中展现出的不同的成功目标与路径:他们来路不同,去处各异。短暂的校园时光,他们选择进入不同的圈子以及不同的生涯发展轨道。众多“圈子”的出现,表明象牙塔中的共同体已经裂变;“圈子”的运作,揭示着象牙塔之外的逻辑既侵蚀又重构了校园生活。

    对职业取向的学生,实xi是大学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位不断膨胀、学历持续贬值,实xi的履历、研究生的文凭,都是职业市场的符号资本,也是身份的重要指标。“条条大路通CS(计算机科学),万般唯有金融高”,职业市场中对本科就业吸引力最大是高盛、花旗等顶级投行,“少数去顶级投行的‘大佬’把薪酬的平均数拉上去了——对这一群体,再读研究生,是一项得不偿失的投资。”(E02)根据出路的不同,学生不断地选择重组学习经历与课程模块。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压力下,复合应用型人才或跨学科培养项目有丰富的组合:人文背景加经双,适合咨询岗位、客户服务岗位;理工科背景交叉金融,针对金融机构的研究岗位有竞争力;新传叠加社会,为培养深度报道的记者量体订身。

    一个哲学专业的同学,目标是投行,他修了经双,大一暑期就去一个经济杂志实习,他的过人之处在于选择做市场,从偏门进去,一步一步往上走;他做过两三个咨询的实xi,人文的本科让他能说会写,尤其长于说服别人,取得客户信任,他已经进入很好的咨询公司,可以独立跑项目了;他又跑去做投行,为了“得到”大三暑期的入职前实习,甚至休学一年。他最终如愿以偿,拿到了香港投行的实xi机会,他也将在那里开始他的事业。(L02)

    对这一群体,如何在有限时间里,使自己的履历可视性更强,亮点更突出?“你的价值在于你过往的经历,实习既是对职业经验的熟悉,更重要的是获得机构的承认——这是你的市场价值。”(E01) 履历上的亮点实为符号资本,其运行逻辑是荣誉法则——超拔于众人之上的更有显示度的指标,它的竞争既是严厉的,更是隐秘的。它需要精英圈子内的榜样示范、观察体悟、不经意地点拨以及关键时刻的提携或推荐。

    室友一进大学,家人就推荐她到了投行实xi。老板亲自带她做深度项目,言传身教。做了一段后,她对投行产生了厌倦,投行搞的是人情,要察言观色,拿捏分寸,总之,大客户就是上帝。学霸出身的她,不愿屈尊去适应这一行。大三中期,她临时决定转金融工程,强大的校友圈给她同样精确地指导,学长推荐她申请到国际投行的金工实xi岗位,她又报了国际名校一些著名的网课,还拿了证书。终于她拿到普林金工的offer。她真的很厉害!(E03)

    多数同学还在懵懂迷糊时,他们清楚地知道所要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不同路径:从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目标开始,逆向推导每一步,具体到每个时间点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整个规划都清晰、简洁。 他们的风格是:直击目标,不走弯路,理性简洁,既不想入非非,更不允许失败,理性的生涯规划让他们快速成长。

    外企中的投行,以本科毕业的身份比较好进。捷径就是大三的暑期实xi,只要表现出色,通过答辩,拿一个return offer,可以直接入职。为了大三的暑期实xi,大一、大二就要开始实xi。(E01)

    履历中的符号资本不仅体现在求职中,更延伸至教育场域,在任何竞争性的选拔中,履历的符号价值均被凸显。教育机构在此已经蜕变为人力找寻中精明理性的“猎头”,猎头的筛选逻辑是清晰的,评估与预期一个年轻人的潜力与未来,依据在于他已经获得的成就,他未来发展的限度取决于他过去的努力与资格中。猎头筛选的操作逻辑是简洁的,一群申请者之间如何排序,需要简单的、可比较的数字与符号,这既可量化、一目了然且程序公正,——这即是市场逻辑所培育出的“履历书写技艺”。福柯曾剖析规训权力对履历的书写:

    长期以来,普通的个性——每个人的日常个性——一直是不能进入描述领域的。被注视、被观察、被详细描述,被一种不间断的书写逐日地跟踪,是一种特权。一个人的编年史、生活报道、死后的历史研究,是他的权力象征仪式的一部分。规训方法颠倒了这种关系,降低了可描述个性的标准,并从这种描述中造就了一种控制的手段和一种支配方法。[20]

    “履历书写技艺”的出现再一次颠倒了福柯上述的规训权力,成为一种主动告白的技艺,迎合检查与评估这一新的权力运行方式,每个人的个性与特征以定量的数字与指标、定性的成就与奖励,以及各种荣誉性的符号来计量、描述,目的在于评估出高低,裁决出胜负。

    在检查权力/告白技艺下,有限的校园被拓展延伸至外部世界的不同层面,校园生活变成多重轨道的折叠:第一轨道是以文凭为表征的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教学计划;第二条轨道是自我成长,如何认识自己,如何寻求朋友,如何确定自己的志趣,如何进入社会,这是一个缓慢的、尝试的过程;第三条轨道对应于实习、各种资格考试与证书,以及其后的见识与人脉,构成与知识学习并行的另一重要的学习与实践的台阶,它既是学生职业能力成长的重要环节,也是用心经营的职业敲门砖。

    职业取向的学生再反思自己的本科经历时指出,只按照教学计划与学院的规定来做,根本就没有触及成功的秘笈:
    学校里所学的都是屠龙之术,与我们的需要有什么关系?例如,毕业两三年后,我们有机会、有能力去影响货币政策吗?不可能!最急迫的实务知识只有靠自己去实xi,从做中学。学校课程希望培养我们看问题的方法,但不重视基本实务。理论知识决定你走多远,可实务知识决定你能否进入,没有实务的东西,你根本就进不去。(E02)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用心一也”,来自乡村的孙学商(E03) 完成了近乎脱胎换骨的蜕变:
    我从农村考到北大,入学时学校发的校园卡,是全家第一张银行卡。我知道的差距,我会努力去弥补。第一个差距是英语,入学时是哑巴英语。从大一到大三,一千多天,我每天都坚持30多分钟的听说练习,从不耽误。刚开始,我连一分半钟的英语都听不完,因为听不懂,硬着头皮反复听。慢慢开始听VOA,听TED Talks,一步一步,可以大胆说话,可以流利地交流,还争取到去美国的交换机会。第二个差距是言谈举止,风度修养。金融是服务业,长得漂亮、具有文化资本的学生更有优势:见多识广,与人交往更有自信,气质与金融、投行等职业领域更契合。(E03)

    她中学接受的是“应试教育”,除了教材与课本,很少有其他读物。学校推行的通识教育给她打开了一扇扇精彩的窗口,她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去上通识课,她的阅读也充满着计划性,大四开始选择主要文明国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一个国家一个国家读,以获得对世界文化地理的真切感受……离校时,她的借书证上显示本科期间总借阅书目为35本。

    视野的差距比纯教育质量的差距更令人绝望,这不是你自己造成的,而是你的出身造成的。不少同学在这种差距面前,泄气、抱怨、拖延、懒散,自我放弃……我不愿意这样,我一直在努力。我高考成绩是我省被录取学生的最后一名,现在是年级前30%。我对自己的进步是满意的。但是,和直接去投行的同学相比,差距是隐性且巨大的。重要的是我不知道如何去弥补。大学四年,我无论怎么苦学都难以弥补的差距,这是人家长期熏陶和积累的资本。我想慢慢改变,最好的方法就是多跟他们在一起,可是这种机会并不多。(E03)

    临近毕业,她才开始明白室友整天在忙什么,对商科学生来说,实习i履历与校园学习如同行走中的两条腿,哪儿短了,都是跛足。她选择继续读研:
    读研对我究竟意味着什么?知识上的增长不过是从中级宏经到高级宏经,如果不从事专业学术研究,这个增长可以忽略不计。对我来说,未来二三年最重要的是做更有含金量的实xi,再以研究生的文凭去找更好的工作——去国企与私募,硕士是准入资格。(E03)

    知识真能改变命运吗?同一个校园,同一张文凭能给我们同样的出身吗?学校里的逻辑能够抵御社会的逻辑吗?这是贫困生焦点小组讨论中学生们困惑:
    今天凌晨,我看到朋友圈的一条帖子:有时候你不努力都不知道什么叫绝望。——好像被戳到了痛处,刚入学时,信心满满,我从农村来,我的中学也没法和你比,但是,我和你来到同一所学校,——奋斗十八年,我和你终于成了同桌。但慢慢认识到:虽然同在一个校园,同上一门课,我们之间横亘的差距是难以缩小的。尤其是视野,前十多年的环境与经历所形成的视野的差距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的,你认为好补吗?所学的知识看起来不都是客观的知识吗?不都一样选课吗?不都在努力地学习吗?我们只有在一些硬的课程(譬如有标准答案的数学课)差距不大,但在一些较“软”的课程里,譬如论文写作的角度是否新颖、切入问题的角度是否刁钻?是不是有些独特的想法,口试时是否能说会道,这些需要综合能力的地方,立刻就看到差距。(FG15)

    这里的“视野”差异正是布迪厄的“文化资本”:“成功地将先天特性的特权地位与后天获知的成绩结合在一起”,形式上是个体不同的天赋、努力与欲求的结果,实质上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积累并传承的。[21]他们对个人努力的确信遭遇到文化资本排斥,“某种根植于经济和政治秩序的物质性中的历史性任意裁断的社会秩序,经过自我的转换,成为一种智力的贵族统治,每一处外在呈现都反映这种统治,经由社会炼金术的运作机制,社会等级制得以自我掩饰起来,好像是一种人的成就的度量表。”

    体现文化资本的“视野”指知识所转化为人的见识、趣味、辨别力与判断力。长期的熏陶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认知图示、审美趣味以及性情倾向。 文化资本如同一扇玻璃天窗,看似没有障碍,透明敞亮,只有用身心去撞击,在失败的疼痛中才体会到排斥的不露痕迹。

    “什么是真正的不知道?就是你不知道自己不知道。”(FG15)

    学校能给他们新的出身吗?他们要跻身哪个圈子?成为谁的继承人?

    在这样的尝试、观望与选择中,教育该如何发生呢?传统中教育发生于师生之间的从游,“从游既久,其濡染观摩之效,自不求而至,不为而成。”[22]如今的师生关系更似梅贻琦所比喻的“奏技者与看客之关系”,看客如不得其妙,趣味索然,或左顾右盼,心猿意马,奏技者还去追逐讨好不成?没有教师的引导,学生与知识、学科、专业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了。这就涉及一个严肃的问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够替代教师的教育吗?对于大多数学生,制度如果不鼓励他们进入一个学科,获得深度的学习及相应的教育价值,而是允许他们自由地“转专业”,任何学科都有门槛,在“转”的市场逻辑下,学科门槛的高低宽严将如何调整?如果他们不跨入任何学科门槛,在DIY的积木搭拼式的课程套餐中,他们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教育呢?

    为什么同样的文本,有人读得津津有味,入迷入神;而换一个人,可能索然无味,完全不得其法?这就是学科的门槛:如鱼得水,兴趣盎然者,已经跨入学科的门槛;格格不入、味如嚼蜡者,即在学科门槛之外,或是不得其门径,彷徨在外;或是主动选择,不入学科之内。布迪厄的洞察富有解释力:在学习者的偏好、特长、志趣与学科知识之间,在学习者的心智结构与学科的文化结构之间,有无“亲和的默契感”或者说是“选择性的亲和感”?这是“选择/选拔”的核心机制,这个机制体现在学生一方是基于兴趣与志趣的选择,体现在学科一方则是对学习者的严格筛选。跨入学科之内的“亲和的默契感”体现为浓厚的专业兴趣,这并非专业学习的前提,而是深度的专业学习的结果。它需要课程精心的安排,需要教师的用心引导,需要学习者专心地琢磨,慢慢品味出学科的滋味与精髓,使躺在书本上的静态的知识真正化为自己的一部分,学科知识与人的情感、意志与经验融合在一起,发生化合作用,创造出“新人”—— 这是学科文化的教育价值,学科的思维与眼光如何转化为学习者观察与思考问题“活”的视角,“日用而不察”的概念,以及可靠的知识传统?进而形成生活风格乃至生命态度?即由专业达通识,准确地说是在深度的专业学习中达到通识教育的目的,这是人的教育中最艰难的地方。

    这需要学习者“泡”(长时间的浸泡)、“炖”(煎熬与磨砺),更需要教师们——不是作为知识的生产者,或者是一个匠气十足的专家;而是既活在学科之中,又将学问化在自己身上的教师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学术研究中,身体力行地示范与教导。他的见识与判断,他的选择与坚持,他的信念与价值,这才是最真实、最有力的教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获得表层的知识与技能是容易的,教育中真正的困难在于学习者内在动力与热情的培植,以及判断力、辨别力与意志力的养成,它需要学习者“从游”于教师身边,观察、服从与追随。

    在自由选择下,“长时间的浸泡”很难成为对学习者的制度要求。浸泡需要不被打扰,挡住外在的诱惑,一心一意地将自己放进去,先舍弃,再获得。然而,在评估制度所孕育的成功文化看来,这是一种“不计得失”的非理性选择。研究与教学之间的冲突本来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自由选择想借学生的脚投票,使院系与教师更投入教学。实践中却非常复杂,甚至南辕北辙。

    例如,教师们把学生当作未来的学者——学术继承人来培养:
    人文学科的教学非常精英化,老师预设学生以后搞学术,培养目标都是学术人才,上课的内容完全朝着专业化的道路走。教学中,老师常也只关注那些能跟上老师的思路、能与老师对话的学生,对多数普通学生,对想就业或转专业的同学,老师不太注意,甚至不大看得起。(L01)

    教师们不难以激赏的目光关注那些深谙学科滋味的“准学术继承人”。在进入学科之后的师生关系中,从游乃是典范,如同天空的雁阵,朝一个方向,以大致相当的速度飞翔,他们之间更多是精神与趣味上的同气相求,彼此呼应。但多数普通学生学习的困难、入门的犹豫,制度能否认真地体察、理性地引导?大鱼前导,小鱼尾随,当小鱼不能游、不敢游时,制度安排谁来当教练?当小鱼不愿意跟着大鱼游、在游来游去地试错时,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吗?

    虽然学校在推行“导师制”,甚至有院系规定导师每学期与学生见面谈话不少于四次,但是没有共同的活动,没有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制度化的师生联系机制常徒有其形。教师办公室的门还开着,预留了office hour,有需要,可预约;老师们还组织了读书会,有能力、有兴趣者可参加,事实上,有自信参加读书会的本科生是极少数;“能够主动去找老师讨论问题的,都是学有心得、学有所获的同学。如果我一直没有跨入学科的门槛,我能与老师主动谈什么?”(FG03)

    高考没有考历史的李人文(L08)被录取进了历史系,高考报专业时,她填报的是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历史系的成就让她敬畏,身边同学都似有浓厚的兴趣,她直觉这个水域并不适合自己的生长。

    历史系同学的基础差别很大,有的同学入学就读二十四史、《资治通鉴》;有的同学除了上课,下来不大读书。我介于两者之间,不时还有下降的危险。

    她在参与公益服务中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感”:编稿件、写公文,(我)发现自己比较擅长,也能获得肯定,逐渐开始往学生工作方面倾斜。大二上又修了法律双学位,投入专业学习上的精力变少,大二上绩点很低。随后调整学习策略,只选了三门专业课,其他选了大类平台课。因为精力更加集中,大二下学期专业课成绩提高了,大类平台课成绩也都不错,逐渐恢复了信心。(我)认识到专业与双学位无法兼顾,就把法双退了。(L08)

    李人文在专业、双学位与学工之间,不断触摸水域的深浅,小心地调试:
    大二下开始分专业,历史系分为中国和世界两个方向,中国又细分为古代和近现代史两个方向。我选了近现代史,一是因为中国古代史和世界专业史门槛很高,一个需要古文基础好,一个需要外语(好),中国古代方向门槛尤其高,基本都是学霸。因为中国近现代和现实联系更密切,(这)让我更有兴趣。分专业之后,我的专业课分数都不错。保研时又面临再次选择:一是自己不适合学历史,二是还是想学社科。为什么说不适合学历史?按照刘知几有史家三长论——史才、史学、史识,针对我自己,我认为自己史学薄弱,掌握的历史知识太少,史才、史识更难具备。特别是史识,如果没有老师的点拨,我很难在历史和现实中建立联系,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困惑。如果再继续读本系的硕士,可能会更专更精,对自己整个人的提升却不大。再反思自己,很难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也很难将历史和现实建立联系,归根到底还是自己基础不扎实,不能融会贯通。于是保研时转了社科,准备走职业路线。(L08)

    本科的历史学训练给她这样的影响:
    一是使人不虚妄,虽然很难达到以史为鉴的境界,但心里有历史的尺度,虽然上面的具体刻度可能模糊不清;二是增强判断力。比如看到信息,会下意识地去看出处。结合第一点,我觉得比较幸运的是虽然难以达到“真”,但可以驱除许许多多的“假”。(L08)

    未跨入学科之门的学生如同“小蝌蚪找妈妈”,在不断找寻中,磕磕跘跘地完成自己的“蜕变”。在人文场域,需要老师与课程的“引导”;也需要自己的“体悟”与“实践”,李人文在从游与寻找之间,慢慢完成了自己的“蜕变”。

    06 自由选择:试误与成长

    周竞赛(S05)本科毕业时,父亲批评他:“冶游四年,不学无术”。

    周竞赛自幼热爱科学,竞赛拿到一等奖。他被理学院严格挑选出来,再经过严格的培养与教育,有望成为学术“继承人”。

    他曾有浓厚的专业兴趣,他不喜欢刷题,习惯自己从教科书的原理出发,通过实验、推理,探索学习的过程。一进入大学,期中考试就栽了,高数只考了50分,登录成绩是开了根号的75分。这门5学分的课程让他整个一年都在“填坑”。大一上修了23.5学分,上课与实验时间加起来每周约45小时;实验课从早上10点一直做到晚上;大一下有两门实验课。学习压力太大,有同学甚至每天只睡3~4小时,困了趴在桌上睡,醒来继续写……刚从高三过来,学习的辛苦并不是最大的障碍。

    理学院对他提出更严格的身心要求,“继承人”的塑造需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强制学生遵循一丝不苟的学习方法,严肃朴素的生活习惯,以个人生活的极大牺牲,实践在知识学习和社会交往两方面的禁欲苦行……[23]科学场域正是用这样的方式将“惯习”——与科研相适应的性情倾向,体现在人身上的历史——烙在其成员的身上,成为他的第二天性。面对这个“锻造”的过程,周竞赛疑惑了:
    “这不是我想要的大学生活啊!我想象的大学生活,可以读自己想读的书,可以交友、恋爱……”(S05)

    科学场域的教育主要发生在实验室里,如同蜂巢一般,围绕科学研究,组织严密、分工有序,它的教学模式是严师高徒模式。科学场域需要他全身心投入,可他不再把这看成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他把苦恼告诉师傅,他想学管理。师傅听了,真诚地说:“先拿到科学博士,再从事管理也不晚。”他有些愤怒,他把这称为科学的“沙文主义”:“万般皆下品,唯有科研高。在老师眼里,为什么要去修‘乱七八糟’的经双?这完全是功利的选择,孺子不可教也!”(S05)

    与外部世界的丰富有趣相比较,实验室的生活太单调乏味了。周竞赛决定背弃严厉的师傅,慢慢且坚定地从被他喻之为“斯巴达式”的教育中退场,他成为理学院中的“转行党”。放弃科研,这种挫折感是双重的:
    不是智力有问题,就是品德有问题,师傅说:这意味着不敢面对挑战,不敢正视困难。转专业真的意味放弃与懦弱吗?对自己的兴趣是否忠诚?成绩不如人真的是努力不够或者智力有问题吗?(S05)

    周竞赛们陷入了两难:承认是对信心的致命打击,不正视就找不到适合自己的选择,他们不敢怀疑自己以竞赛获奖或高考高分进入时,做了一个错误的专业选择,因为那意味着对自己的否定甚至是背叛。他也不愿面对“态度有问题”之后,来自专业的承诺、责任与义务等的责难,他更不会正视“忠诚自己的兴趣”中的“兴趣”是真实的还是虚妄的?——这是他可以说服自己的唯一理由。

    他们还遭遇到来自同学的蔑视,转专业这件事在同学中意味着心理上乃至身份上低人一等,学生群体中存在着撕裂。

    决定留在理学院但不再做科研后,理学院一切评奖以及别的机会都与我无关了,我不能得到学院任何积极的培养。它只是给了我自由,即不禁止,不阻碍,但没给任何引导。我后来做的一切,好像是自己偷偷地,不能光明正大地放在台面上讨论,我过得到底如何,没人过问。(S05)

    他在叛逆的内疚与诱惑的吸引中艰难地走出第一步,大二开始修经济双学位。经济双学位不像师傅所鄙夷得那般不堪,他喜欢社会科学的思维与视角,帮助他认识与理解身边的社会与人事。他开始对专业课彻底“放水”,他踏出去的脚步迈得越来越远。大三开始,他接手了一个濒危的社团,他的热情与投入使社团重新焕发活力。利用社团这一平台,他能自然结交家乡与北京的本省籍精英;社团给他一个实验场,他仔细地学习待人、处事、识势,他体会到了权力与金钱的力量,他看到权力怎么做事,也看到金钱怎么操作权力。社团使他提前走上社会的大舞台,他开始站起来,体会到做事的能力,成长的力量。他选择了一个社会科学院系继续读研,准备读完博士之后,出来创业。

    学工教会我的是通用的能力,知识是固定的,能力是迁移的,我“不学无术”而“活动于社会”是找到了成长的法门。知识与能力是成长的两条腿,缺一不可。(S05)

    他在专业学习之外,摸索适应社会的能力与成长逻辑。他先似一个弃儿,后像一个浪子,纠结地成长。大学毕业时,从校长手里接到“理学学士”证书时,他感到愧对世界一流理学院中最扎实的专业教育,他没能把一个专业学透学通。短暂的愧疚之后,他又充满热情地瞄准下一个目标。

    游历的不仅仅是从实验室中出走的周竞赛,郑古典(L05) 用“试错”来定位大学的意义:
    我的兴趣就是三分钟的热度,这想搞搞,那也想搞搞,这是性格特征。85%的同学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现在差不多知道想要什么了,用了四年来试错,试错完了,该毕业了。你再也没有这么丰富的资源、这么多的机会去尝试了。(L05)

    她来自一所著名中学的文科实验班,以全市前10名的成绩考上北京大学。郑古典从小接受素质教育:
    幼儿园就有英语口语,高三时晚自习还看小说《三体》,看英文电影“Rain Man”,玩游戏。与那些来自封闭的县中,能适应高强度的训练且坚韧不拔的同学相比,我绝对不会用坚韧和不懈努力这类词来形容我自己。(L05)

    回顾四年前的入学动机,她有四重考虑:第一,北京大学的本科文凭;第二,学习基础学科,本科学的专业与今后的职业没什么关系,要打下扎实的基础,因此选择基础学科;第三,父亲告诫她,北京大学的校友人脉很重要,要求她加入社团,认识一群官二代、富二代,这很现实。第四,大学四年,应该留下一段自由的青春回忆,很开心地玩了四年。

    毕业时,再评估本科四年,她用“浪”来描绘自己的状态。“浪”首先是一种心气,她挑战成功者,她曾经是他们中的一员,她深谙成功的标准与成功的策略:成功者的选择是基于成功的考虑,在自己胜任的范围内不断用成功重复成功,或者固执地待在自己舒适的区域内用舒适延缓舒适。她选课都是基于兴趣,她敢于选择最新的培养模式,她参与跨学科项目,她不在意课程的难度与分数,选了很多挑战大、难度高且得分虐的课。

    “浪”还是一种探索与叛逆,要敢于按照自己的节奏走,探索形成自己风格。她以既独立又依赖、既理性又任性的方式,与父母的权威、与制度的规范对话:
    从小到大,花精力最多,做得持续最久的一件事就是和家长进行博弈吧,这是我人生的权利。之前家里管得严,刚入学的时候,天天就是玩。经常喝酒,喝到一两点钟;然后去混混社团、混混BBS;然后想干嘛就去干嘛,混团学,打游戏,又做实习……然后,大三就结束了,才开始说,要不然就出国算了;然后,又开始准备出国……(L05)

    “浪”并非她个人的状态,而是一个时代的风尚以及这一风尚下教育所滋生的一代人的基本性情。托克维尔在分析民主对人的性情影响时,指出有一种无知是由于知之过多而造成的[24]:
    他们的生活被即兴的力量所支配,他们往往在这种力量的支配下去做他们没有学会的事情,去说他们根本没有理解的话,去从事他们没有经过长期学习的工作。他们不能对每个目的都有清晰地认识,所以容易安于一知半解。他们的好奇心既永无止境,又是容易得到满足,因为他们所热望的是尽快知道很多东西,而不是深刻地认识这些东西。他们没有时间,而且主要是没有兴趣去深入研究事物。注意力不集中的习惯,应该被视为民主精神的最大缺陷。[24]

    大众高等教育充分尊重这即兴的力量,以及这既永无止境,又安于一知半解的好奇心,他们被尊称为“消费者”。以“尊重选择”为名,大众高等教育既满足又培养新的教育消费者,既诱惑又塑造着他们的欲望与惯习。消费者热衷于追求的过程,他们总喜欢尝试新的,不同的事物,他们喜欢的是追逐本身。在“浪”的飘飘然中,未来、方向感成为有问题的提法,未来被理解为“现在”,“现在”用种种选择既敷衍了未来,也回避了过去,时间的链条被消解为一系列的叠拼的、断裂的“片段”,在一个个细碎的、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前后连续性的片段中,他们忙碌地消费着、体验着、迷失着——这就是成长吗?

    我就这搞搞,那搞搞,如果在国内找工作,随便找个月薪八千、一万的工作混一混;如果出国,申一个不算名校的名校,找个不太热门专业混一混。其他同学呢?他们学习很认真,成绩也不错。但不也是这门课学一学,那门课听一听,社团弄一弄,恋爱谈一谈……其实也是这搞一搞,那也搞一搞,然后,他们可能就是比我多挣两千块钱,或者去的学校排名高些,专业热些……他们那么努力,最后结果不也差不多吗?(L05)

    理斯曼(David Riesman)在分析社会结构与社会性格的关系时,提出了富有启发的视角:当社会心理不再是“匮乏心理”而是“富裕心理”时,极易出现“他人导向”的人格特征[25]。他们主要的心理约束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焦虑,其控制装置很像雷达——敏锐地捕捉时尚与潮流,既与时俱进,也随波逐流。

    一个人可以在试错中成长,一个群体呢?都需要在试错中成长吗?制度给他们提供什么保护与引导?而非仅仅是允许其试错?教育的作用呢?它不应简单复制市场的自由选择逻辑,教育制度不同于一般制度的教育性如何体现?它应引领社会风尚,而非迎合社会风气,教育的权威在于引领社会,引领的根基在哪呢?

    中国教育一直在检讨年轻一代批判性思维不够,我们从小被鼓励大胆质疑,但很少被要求小心求证。随意地批判什么、怀疑什么是容易的,我们真正的困难在于选择相信什么,没有可以相信的东西,就没有办法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往前,无论是科研,还是做别的事情……(S02)

    如果我们的教育不能为成长中的心灵安置一台“心理陀螺仪”——内在导航的动力机制,让他们既有航行的方向感,也有可以锭锚的方位感,而仅仅是用所谓的批判与怀疑精神“把诸神和英雄投射在洞穴岩壁上的影子从想象的心灵中抹去,这只会抽掉其精髓,削弱其力量。学生们甚至在没有任何信念之前,就学会了怀疑一切信念。”[26]他们变得头脑空洞,心灵空疏,准确地说,生命真正的困境在于不知道可以真诚地相信什么,确定什么,在推倒一切的虚无中,生命的热情如何寄托?自由选择可以是持续地选择,用后一个选择推翻前一个选择,在教育的消费中张显所谓的自由个性;自由选择更可能是不做选择,准确地说是从众,用大众的选择代替自己的选择,用社会的流行代替自己的判断:
    为什么要选商学院?因为既不知道热爱什么,也不知道不热爱什么,不幸高考成绩又这么高,有什么理由违背父母期待、挑衅社会的常识?(E01)

    进而,再用成功遮蔽成长,所有的热情都被调动,角逐于分厘得失之间,小心地回避困境,谨慎地避开挑战——如同在试卷中小心地绕开丢分的“坑”,精明地找全得分的“点”,填写人生的试卷同样需要精明的“眼光”:他们是既谨慎又轻佻的书写者,他们是看似活跃的教育缺席者,他们也是看似成功的失败者。

    当然,更多的选择是延缓选择,甚至是延缓一切。与忙碌症相伴随的拖延症,同样如流感般流行:用茫然来面对茫然,用焦虑来逃避焦虑:
    将来怎样无所谓,就算有一个目标,也会特别拖延,快乐一时是一时,明天的痛苦给明天吧。(FG13)

    拖延是把今天从对未来的担忧中解放出来,活在当下的慵懒、轻松与焦虑中,时间同样失去了连续性,挫折是细小的,但每时每刻都在。

    吴不为(L03)来自乡村,大学一二年级,他认真学习,成绩不错;参加户外协会,足迹踏遍京郊山水,谈了一次恋爱……“大三以后开始颓了,突然感觉整个人很懒散,不太清楚自己想干什么了。”(L03)他的本研论文写庄子,毕业绩点在3.3左右,算中等偏下,够保研资格,但他不愿意像多数同学那样用读研来延缓选择。他主动选择了去支教两年,他希望用两年时间想清楚,他到底要干什么。他是一个消极的退却者吗?他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吗?都是他,真实的成长或许就是这样。

    “心理的陀螺仪”究竟如何置放?它需要舍弃,才能获得;需要服从,才有引导;需要学习,方得教育——将自主的个体接续到传统中,在谦卑中感受伟大的力量。

    丁修远(SS04)是理学院的学生,入学后确定自己希望从事的是基础学科,转专业成功,同时降级为社科院学生。大二开始修社会学双学位,毕业时原本想直接申请古典学方向的博士,因为准备不充分,又延缓毕业一年,“不应该着急,慢慢积累,再有一个时间能够缓冲一下,能够写出足够好的研究。”他用六年时间完成了本科学习,中间出国交换过一学期,修了221学分,经历了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再到人文学科的跨学科学习。他明确了研究方向,找到了一生从事的志业。

    我真的耗费了最宝贵的六年时间才找到了真正的研究问题,最后一两年才慢慢开始知道应该如何去学习,怎么样去听课,跟哪些老师学习,怎样去看书,怎样做研究,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试错过程。(SS04)

    六年的本科经历不仅是学习中的寻找,更是不断地辨析,甚至背弃家庭及其后社会的期待:
    我来的地方比较偏远,我的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期待不过是社会流动的跳板,用我们地方的老话就是“兴盛了”,家人看你上北大了,就是要当大官了,挣大钱了……庆幸的是,这些年我的(价值观)有了很大的改变。

    本科培养了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是人云亦云,在浮夸或拜金的社会,能找到让自己定下心来、自己想干的事情,这是我最大的收获。人生是一场很漫长的赛跑,北大的自由与包容给了我这个空间,对自己心境有一种磨炼,不太计较一时的得失。(SS04)

    在这里,他找到了传统,找到了伟大的老师。他感受到了神召,即韦伯意义上的以学术为志业,这是一种与“天命”——个人不得不接受的、必须使自己适从的、神所注定的事。[27]在这里,他是被拣选,而非自由选择。这是一份激情,一种奇特的“陶醉感”:
    没有这份热情,没有这种你来之前数千年悠悠岁月已逝,未来数千年在静默中等候的壮志——全看你是否能够成功地做此臆测——你将永远没有从事学术工作的召唤,你们应该去作别的事情,因为凡是不能让人怀着热情去从事的事,就人作为人来说,都是不值得的。[28]

    07 结语

    本文讨论的问题聚焦于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中的人才培养。在北京大学的案例凸显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随着素质教育、通识教育、博雅教育的话语不断变更,在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跨学科人才的不同定位中,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出现形式上冲突、实质上割裂的状态:在有限的学分与学习时间之内,两者之间有竞争关系,如果通识教育仅仅体现为“广泛涉猎”,略知皮毛,实际上更有可能“博而不通”,专业教育也将“专而不精”。

    这需要我们重新认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非割裂,通识教育既不是专业教育的基础或土壤,也不是专业教育的结果。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是彼此融合、共同成就的一个过程。怀特海指出:“在学习中,不存在一种课程仅仅传授普通文化修养知识,而另一种课程仅仅传授专业知识。为普通文化修养教育而设置的科目,都是需要专门学习的特殊课程;另一方面,鼓励一般心智活动的方式之一,就是培养一种专门的爱好。不能把这种浑然一体的学习过程进行分割。”[29]

    通识的核心观念是“文化”:即“以文化人”,是知识对人性的培植,它常是深度学习与专业学习的馈赠。我们在人才选拔中所强调的“浓厚的学科兴趣”,在学科文化结构与个人心智结构之间“亲和的默契感”正是专业学习的馈赠:那些“眼睛发亮”的学生们,他们不仅在知识的精确阶段上求精,更突出的是在“综合运用”阶段,他们获得了掌握原理之后的自由感,他们可以不再拘泥于知识的细节,而是获得规律运用中的力量感、风格体验后的美感。通过高强度的学习,不仅由“专”走向了“精”,进而将学科知识化为人性的塑造与人格的养成。本科教育的核心是人的教育,塑造新人是其最核心的使命,教育的任务不仅是认识外在世界,参与或建设外部世界,更重要的是在我们身上建设一个新的教育世界,即不断提升人性,培植道德人格。

    教学与育人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体的,它要求所学的知识一定要能回返铸造人的智力与心灵:它要和人的感知、情感、欲望、希望,以及调节思想的精神活动联系在一起。只有让人既能浸入其中又能回返于人的知识,才是有意义的知识;否则,仅是外在的信息,一个人拥有再多的信息,再见多识广,对他的智力生活、对他的内在精神世界也是无用且无趣的。

    通识教育是一种融入专业学习中的能力教育,如何获得知识背后的能力——激发求知欲、提升判断力,对复杂环境的控制力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对特殊事例做出的预见与判断。[30]这是通识教育的内涵,如何引导学生真实地学习,将外在的知识化作自己的经验,将躺着的知识化为认识的力量,大学教育的目的正在于此。它是深度学习所获得的判断、见识与审美,它建立在学科基础上,是对学科风格的感知与欣赏, “风格帮助人直击目标,富有远见,提升力量,而不陷入细枝末节之中,不被不想干的事物所打扰;风格是专家所独享的特权,风格是专业化学习的产物,是专业化对文化的特殊贡献”[31]掌握了风格即掌握了学科的精髓。通识教育不仅体现在审美层面,还在智慧与信仰层面,智慧来自于知识运用所获得的自由感,责任感来自于知识所赋予个人的力量感,敬畏感来自于感受到的传统——让个体和超越自我的东西融合,对价值的认同会给生命增添难以置信的力量。如此,才能从“眼睛发亮”提升为“灵魂有光”:所学懂的知识让他感受到发现世界的喜悦,所学的东西在帮助他理解生命中所遭遇、所筹划的一切“发生”,这个学习的过程既安静又激动人心,既困顿又壮丽。学习的过程必须是专注且深入的,兴趣必须在此时此刻被激发,能力必须在此时此刻训练,人格在此时此刻被涵养。教育需要细节,需要艰苦的训练,这是一种需要在细节的掌握上耐心又耐心的过程,是沉浸于时间之流中自然而缓慢的过程,学习无捷径。

    然而,在大众高等教育的背景下,在学习者自由选择的消费逻辑下,“艰苦的训练”与“刻苦地努力”易被回避,主导选择的与其说是“兴趣”,毋宁说是极易与兴趣混淆的“有趣”或“诱惑”。“有趣”与“诱惑”正是杜威所批评的“用快乐去行贿”,在这样的诱惑中,学生的注意力不能持久地集中,意志力不会得到培养。“提供多样化的选择”要区分于“令人眼花缭乱的诱惑物”,如果这投向外部世界的形形色色的兴趣不能再回转过来,再形成人格的统一性,从而具有“教学的教育性价值”,就会出现赫尔巴特所担心的状态:“我们是否会跌入轻浮的境界呢?轻浮者每时每刻都是另外一种人,至少他每时每刻都染上了别的色彩,因为他本来就根本不是固定的。他热衷于表面印象与幻想,从不把握自己,也从不把握他感兴趣的对象。”[32]因此,他需要严格的教育:他需要专心致志的活动,他应当明晰地把握每一件事,全心全意地献身于每一件事,不应当把各种各样杂乱的痕迹刻画在他的心灵上;他还需要审思,审思将一种专心活动与另一种专心活动汇合起来!人格的形成正依赖于专心,依赖于审思,依赖于积累。[33]学生主动的学习、自由的选择都不能替代教育。他既需要明确的培养计划、稳定的学院文化,以及教师的权威引导。

    在这出教育改革的大戏中,演员是学生们,故事的主要情节是基于学生成长的自由选择,情节的关键却是制度的选拔,而这出剧所讨论的主题则是大众高等教育中精英究竟如何培养。导演却是两股既无形又无处不在的力量:教育的逻辑与理性化的逻辑——两者之间的对峙、交锋、抗争、妥协,主导着故事的起承转合。舞台已不再局限于象牙塔内,而是置身于社会的中心,高等教育已深度卷入、嵌套于社会的多重逻辑之中,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全球竞争的核心机制。

    另一方面,理性化还表现为消费主义重构了校园教与学的日常活动,这体现为学生的“自由选择”:无论是专业选择的冷与热,还是课程的性价比,绩点评分的理性经营。更进一步,在以“学生为中心”的自由选择下,师生关系被扭曲为“奏技者与看客”、课程贩卖者与用脚投票的消费者之间关系,教育的权威性被解构了。消费主义还体现为充分尊重一知半解的好奇心,用体验替代探索,用成功遮蔽成长,用“即兴”的片段组合消解时间的严肃性与心智的专注性。

    教育的逻辑在顽强地抵御着,它体现为对学生兴趣与志向辨析的细心、“广泛涉猎”与“学有专攻”间平衡的小心,“由专业达通识”背后化育的耐心,以及对继承人锻造培养的精心中。当然,它直观地显现于学习者对知识的沉潜与入迷,它体现为舍弃与获得、选择与拣选、服从与引导的成长中,个体接续于传统后所获得的自主性以及谦卑地服从中所传递出的伟大力量中。

    教育的逻辑还表现为教育者理智的清明与务实的谨慎,这是一所承载着伟大传统的学校。我们希望这艘巨轮能凭智慧与勇气走出一条新路。近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在纪念北大建校27年时,写过这样的话:

    北大是常为新的,改革的运动的先锋,要使中国向着好的,往上的道路走。[35] 

    本文原载《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7年第4期。

  • 嘉日姆几:环叙事: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与非疾痛经验

    一、“凯博文命题”及其回路

    (一)“凯博文命题”

    学术界将心理和精神问题表现为躯体症状的行为和现象称为“躯体化”,即患者将其表达为诸如头昏、头痛、心慌等无生理病理支持的躯体疾患。①“躯体化”与精神疾病有着密切联系,全世界不同区域和文化的患者都有“躯体化”的疾病叙事倾向,但其与中国精神病学的关联始于美国学者凯博文(Arthur Kleinman)对中国境内神经衰弱的研究。②1981年,凯博文花了5个月时间在湖南医学院(今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精神病学系访谈了一百个被诊断为神经衰弱的门诊病人。他对美国诊断抑郁症和中国诊断神经衰弱的过程进行了比较。当时,神经衰弱已从美国的医学手册中消失,而抑郁症在精神病诊所是常见的诊断病症;在中国,抑郁症尚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凯博文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抑郁症诊断标准重新诊断了这一百名患者,发现其中87人的症状可诊断为抑郁症。③凯博文还系统记录了部分人的生活经历并将相关个案分析纳入《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一书。④在接受访谈时,不少患者将自身罹患的神经衰弱归因于政治运动和负面性社会事件造成的自卑感、无力感和绝望感,凯博文用“躯体化”概念分析了此情形。⑤事实上,“躯体化”概念并不是凯博文的发明。1859年,法国医生保罗·布里凯(Paul Briquet)首次使用“躯体化障碍”(somatisation disorder)描述了一部分长期抱怨生病的患者,尽管经过住院治疗,他们自感的症状仍然存在。保罗·布里凯将这一组临床表现繁杂、含糊和多变却查无实据的疾病类型与精神障碍联系起来解释。1925年,奥地利医生威赫姆·斯特科(Wilhelm Stekel)将 “躯体化障碍”简称为“躯体化”(somatization)。⑥

    凯博文描述了中国精神病医生和患者倾向于将北美表述为抑郁症的症状诊断为神经衰弱的现象,认为其符合中国人将疾病理解为器质性衰损的文化及医学传统,人们用“躯体化”的病痛表述抹去抑郁症可能带来的污名化。此观点对认识中国的精神疾病观产生了重要影响,将神经衰弱理解为躯体疾病一度被国内外精神病学界视为一种相对而言的中国人之集体倾向。⑦这意味着疾病作为个体经验的事实与病痛作为社会经验的事实共同构成中国人的疾患体验,它们既是生理症状也是社会文化的产物,其连接方式就是“躯体化”。凯博文确信“躯体化”表述适用于整个中国社会乃至更大的范围,⑧本文将此民族精神医学假设称为“凯博文命题”。

    然而时过境迁,不少研究证明,精神病人群确实比普通人患有更多的基础病,其复杂的原因包括精神障碍导致的延迟就医、生活质量的坠落、失业以及社会性脱臼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问题归为“躯体化”。⑨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就此对“凯博文命题”提出了质疑,其中的核心问题是凯博文的研究过于特殊而不具有普遍意义,他研究的时间段正好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刚刚经历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系列社会运动,社会动荡对人们的疾患叙事有着深刻影响,我们不得不考虑“躯体化”的表达是否是医学化⑩的后果或暂时表现。这些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稳定,“躯体化”表达将会让步于心理化表达,“凯博文命题”也将随之消失。11有趣的是,不少想反驳“凯博文命题”的实证研究吊诡地支持了他的结论,汪新建等注意到不少新近研究证明大量抑郁症患者的第一主诉是躯体疾患而不是心理症状,“中国人似乎具有非常稳定的躯体化表达偏好,躯体化或许与现代化进程并无多大关联,甚至可与心理化方式并行不悖。”12“躯体化”似乎成为中国人的一个求诊惯习,具有其他因素所不能解释的长久生命力,而此惯习的维系仍可从医学文化的角度加以诠释。13因此,国内学者从证伪“凯博文命题”转向解释“凯博文命题”,试图从中国人的思维传统中寻求理论资源,如吕小康等就认为“躯体化”是中国人“意象思维”的结果,而“意象思维”本质上也是心理学解释,14此路径依然逃不出身心二元论的迷宫。

    (二)作为回路的环叙事

    凯博文的访谈对象主要是城市患者和他们的执业医生,其文化水平远远高于普通群众,从这些样本中获得的结论未必能代表中国社会的整体情况。就算在医疗条件更加完善的今天,农村和城市患者对精神疾病的理解和认知也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将“躯体化”作为中国人表达心理和精神问题的一般化假设具有以偏概全的理论风险。凯博文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明确提到将小量样本结论一般化到拥有十几亿人口之众的情景时所可能产生的理论缺陷,但他还是坚持“躯体化”假设作为定性研究的案例效果与启示意义在中国社会具有有效性,“在中国社会,身体问题而非心理问题才是寻求帮助的合理缘由”。15如果我们仅仅从身心二元的角度去考察“凯博文命题”,问题一开始就落入了二元论的窠臼。“躯体化”作为疾病的叙事方式是不是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除了将心理和精神疾病理解为躯体症状外,中国人就没有其他的解释和叙事方式吗?我们是否可以从与二元论相反的疾病叙事中走出迷宫?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内部的文化多样性超出多数西方学者的想象,就以精神疾病的叙事为例,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与“躯体化”不同的解释和治疗实践。比如,李亦园发起的乩童研究,就是文化精神病学最富台湾地区特色的非“躯体化”解释;16郑红娥也在山东汉族村子发现用基督教仪式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例。17在中国的少数民族社会,非“躯体化”的表达则更多,如蒙古族的安代舞实际上就是用来治疗年轻女性精神障碍的萨满教仪式。18

    上述将精神疾病归结为与神灵的惩罚有关的观念仅仅是精神疾病神旨论的部分表现,英国精神病学史学者安德鲁·斯卡尔(Andrew Scull)认为,将超自然作为解释精神错乱的缘由似乎是所有“未受教化”的人都能接受的观点,包括历史上的西方国家也持有神旨论解释。19尽管全球心理健康的地貌越来越被“美国化”,20神旨论至今依然是一种普遍的精神疾病解释模式。凯博文意识到“躯体化”和心理化并非表达精神疾病的仅有方式,它们只是众多习惯用语中的一部分,诸如宇宙观的、道德的、人际的以及政治的习惯用语都可以用于精神疾病的叙事来谈论去道德化以及其他类型的苦痛,它们与“躯体化”概念一样具有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21遗憾的是,他并未对这些被普遍实践的神旨论观念和实践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解释。

    笔者近年来的田野调查发现,凉山彝族将很大一部分精神障碍理解为冒犯山神的结果,在山上的破坏行为可以导致疯癫甚至祸及人的性命,彝语将此类精神疾病统称为“ꃅꌋꃶ”,“ꃅꌋ”意为山神,“ꃶ”为疯癫,本文将此精神疾病山神化的解释与仪式治疗直译为“山神疯”。“山神疯”与“凯博文命题”形成差异,凉山彝族甚至发展出一套融解释、看护与治疗为一体的疯癫叙事与疾病话语,将“凯博文命题”切换至“宇宙观”的泛灵说。因此,“凯博文命题”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武断性依然明显——“躯体化”未必就是中国人最主要的精神疾病叙事方式。笔者在凉山彝族村落收集到的疯癫故事中,疯癫几乎与“躯体化”无关,但与山神信仰紧密相连,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形成一个封闭的叙事环,将“躯体化”、宇宙观、道德、历史、族际等习惯用语和叙事方式互相缠绕,塑造出一个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山神。此叙事环内含一种特殊结构,人们按照历时性顺序来讲述患者的疾病经验,按照共时性回转来讲述群体经验;而当人们寻求治疗时,治疗师之间的血缘关系与疯癫可以传染的理念一同构成整体经验的超时间性。此种历时性、共时性和超时间性相互编织的叙事以魔幻小说般的穿透力打通“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铺陈出一条由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互构的意义回路,由此揭示出慢性病患者疾病叙事中必不可少的非疾痛经验,而此类经验恰好是被凯博文所忽略的。本文将此经验和逻辑意义上的疾痛叙事称为“环叙事”。

    二、沙村疯癫故事的源头

    沙村位于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王家波忍的东侧。王家波忍位于该县东南部,“波忍”为彝语,意为“小山”,“王家”为汉语,“王家波忍”意为“王家居住的小山”,因清末有一户王姓汉族地主居住在山下而得名。该山海拔3100米左右,从东南西北四面都可以上山,西边稍微陡峭,其他几面比较缓和。山顶原为一块小平地,20世纪60年代这里曾是集体的牧场,70年代后期植树造林后,现在林木葱郁,密不透风,常有成群的野鸡、锦鸡栖息于林中,偶尔也有野猪、獐子、麂子等动物出没。沙村是一个纯彝族村落,他们的祖先于清道光年间从四川大凉山迁徙而来,杜文秀起义时帮助朝廷平叛有功而取得在该地的居住权。王家波忍的风景并没有特别之处,不过,村民相信该山神可以致人疯癫使得其灵异十足。据村民们回忆,自1942年以来沙村周边有几十人曾患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其病因解释直接或间接地与亵渎山神的行为有关。

    (一)自杀与疯癫

    2017年11月2日,沙村嘉日氏一位在县城上高三的小伙子因不明原因在课间服农药自杀,引起村民们的极大震动。小伙子名叫尼千(本文中患者的名字均为化名),自杀前在兜里留了一封遗书,特别交代了自己的死亡与包括老师在内的任何人无关,死亡时小伙子刚好18周岁。对于他的自杀,老师和同学们都认为他得了抑郁症,村民则不认同这样的解释。在尼千的葬礼上,大家都安慰其父亚里说:“狐狸死,老虎活,你儿子死亡之后,你就会越来越健康”。亚里属虎,生于1974年,自1987年起开始有异常行为,现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经常举行各种治疗仪式的同时还服用利培酮片等药物,其子去世期间处于健康状态。亲戚们用“狐狸死,老虎活”的话安慰他,其实就希望儿子的不幸可以带走所有邪恶让他的旧病不再复发,此安慰实际上也暗含了尼千死于“山神疯”的解释。22

    亚里的母亲认为他的病始于一场仪式失败。1987年,亚里刚好13岁,他的远房叔叔都伙疯得很厉害,经常手持砍刀在山里到处跑。都伙生于1955年,1975年在王家波忍砍树后发现有异常行为,其妻告诉笔者,都伙治愈了自己的第一次疯癫。那一年,都伙为了盖房,在王家波忍砍了几棵树之后就变得不正常了,经常半夜不睡觉,胡言乱语,说一些大家都听不懂的话,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往山里钻,回家后变得害怕,说是山里有一群拿着枪的人来找他,想把他抓走。数天后,都伙告诉家人,自己发病的原因是在山里砍树触怒了山神,只需用一只黄色的母鸡献祭山神后即可康复。家人按其说法在山里做了仪式后都伙恢复了健康。23到了1987年,都伙要扩建房子需要木材,因为有了上一次的教训他没有去王家波忍砍树,其家附近正好有许多长势很好的树,他就砍了一些来盖新房。房子盖完人又发疯了,并且这一次疯得更严重,每天都要往山里跑,一跑就是好几天,还经常手持利刃袭击村里的牛和羊。24村民们对都伙发疯的解释同样是触怒了山神,因为都伙家就在王家波忍脚下。

    都伙的妻子和亚里的母亲是堂姊妹,来自一个叫沙马土毕的毕摩家支,而亚里的外公沙马各各是远近闻名的大毕摩。25在侄女的邀请下,沙马各各来到沙村给都伙做治疗仪式。仪式当天,亚里刚放学回家,其奶奶就让他去都伙家找外公,希望亚里将仪式主家给予毕摩的连着头、蹄、胸骨肉和皮的“欧几夫哈”26带回家改善生活。因毕摩做完仪式后不能在主家过夜,亚里背着欧几夫哈将外公接到家里。不料这时,都伙也追到亚里家索要这一套欧几夫哈,沙马各各没有将其还给都伙,因为没有这样的习俗。不久亚里的行为开始异常,不好好读书,天天跑到集市上帮人家干免费活计,然后喜欢夜宿在王家波忍。村民们的解释是山神通过欧几夫哈上的血导致亚里发疯,其母亲则认为这是一场仪式失败,因为祭祀山神的仪式要将欧几夫哈挂在山里而不应该食用,他们家吃了山神的食物而触犯了山神。27自那以后都伙和亚里同时发病,都伙好一点时亚里的病情就愈发严重,亚里好一点时都伙就变得比较疯狂。

    亚里的父亲是沙村嘉日氏小有名气的家支头人,为人正直,家境也比较殷实,他想方设法为亚里寻医问药,邀请远近闻名的毕摩和苏尼28为儿子举行仪式,因此亚里的预后比较乐观,直至尼千的死亡才让大家想起疯癫疾病对该家庭的持久伤害与打击。据笔者的调查,亚里自13岁发病至今,先后有17位毕摩和苏尼为他主持过各种治疗仪式,仪式花销在该区域数一数二,他们家先后送出三匹骏马作为治疗的报酬。相对而言,都伙因为是家庭的顶梁柱,其人虽然勤劳但因经常发病而家境贫困,所举行的治疗仪式并没有亚里家多。亚里的母亲甚至认为,由于亚里和都伙的致病原因一致,自家的治疗仪式在某种意义上也治好了都伙的疾病,体现在药物基本上可以控制二人的病情。29不过,都伙的叔叔嘉日阿牛和堂兄嘉日毕干则一致认为是普米族祭师松南农布治好了都伙的疯癫,该祭师与沙村的因缘则来自新中国成立之前在沙村举行的另外一场治疗仪式。

    嘉日阿牛是都伙的堂叔,生于1946年,身体健硕,对王家波忍的神奇深信不疑,至今每年都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王家波忍山神。都伙第二次发病后,沙马各各的仪式治疗并未产生效果,都伙的病情甚至更加糟糕。由于都伙身强力壮加上有暴力倾向,发病后四五个小伙子都无法将其制服,族人不得不将他关在木牢里,并邀请不同的毕摩为其主持仪式,但所有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宣告失败。直至1989年,嘉日阿牛才想起曾在1942年随其父祭祀王家波忍的普米族祭司松南农布,于是派嘉日毕干去三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村寨邀请松南农布为都伙主持治疗仪式。嘉日毕干向笔者描述了邀请松南农布时的神奇。

    更让人相信的是,都伙疯了之后,我被派去请这位俄足30喇嘛,当年喇嘛木支31的儿子松南农布。(座位)上面有一串佛珠,他一个人坐着,我说明来意之后,他就上下数这串佛珠,然后亲眼所见般说出(都伙)疯癫的缘由来了。“哦,这个小伙子将当年我父子俩祭祀山神的地方周围的树砍光了啊”。砍光的事我还不知道呢,回来之后我去看才发现他用锯子把树给锯掉了,恰好就是当年祭祀山神的地方。真的,不能不信这个俄足喇嘛通灵啊。32

    由于是世交,松南农布答应了嘉日毕干的邀请来到沙村为都伙主持仪式。嘉日阿牛告诉笔者,当大家把都伙从木牢里释放出来时,都伙将身上的油布、衣服和披毡全部撕开露出胸膛。松南农布见状后立马用了咒语,不一会儿,都伙就变得十分安静。松南农布当时已经七十多岁,老祭司抱住都伙,用糌粑取下他的脚印,让大家插了24对火把布出道场,让嘉日阿牛吹螺号唤醒山神,就在木牢边举行了一场持续到第二天凌晨的仪式。都伙的状况变得越来越好,而后,让人不可思议的神奇也随之发生。

    (二)“山神疯”的源头

    早在四十多年前,松南农布随父亲喇嘛木支在该村治疗过嘉日阿牛的大哥嘉日万体,嘉日万体生于1924年,喇嘛木支为其主持仪式时嘉日万体正好18岁。嘉日万体的父亲嘉日阿鲁是当地有名的工匠,擅长修理各种枪械,家境比较富裕。他们家住在王家波忍的半山腰上,修有一座防御性的哨楼。嘉日万体16岁那年,他们家一个叫长保的家奴在王家波忍挖出了一棵大树根,该树根分解后有30揹(方言,每揹约一百斤)以上,估计有好几千斤重。长保挖掉树根不久,嘉日万体就开始异常,经常躲在哨楼里像小孩一样用石子模拟放羊的游戏,不允许任何人碰他的“羊”。嘉日阿鲁家曾邀请不少毕摩和苏尼为儿子举行仪式,但都没有奏效,直到有一天有人说王家波忍过去是普米族祭祀山神的地方,估计只有普米族祭司才能治疗他儿子的病。之后,嘉日阿鲁亲自去几十公里以外的普米族寨子邀请喇嘛木支,这位祭师带着小儿子松南农布治好了嘉日万体。

    “凸头”长保砍的这棵树根就是山神,无论怎样做仪式和治疗都不奏效,然后就去请这个喇嘛木支了。这一天嘉日万体模仿建羊圈,心还是小孩的游戏心态,将木头、石头看做羊,抱进抱出的,其他人看到对面山梁上穿氆氇的人之后说:“来了一些装扮怪异的人”。他听到后,跑进屋里躲在了床底下,一听说那些人翻过山梁,因为都是有神性的人,这些神性又互相制约,所以病人就感觉害怕。这个喇嘛木支是专门去邀请的,我父亲家做了不少仪式,花了不少钱,所有的仪式和方法都用尽了,听说王家山是普米人的神山,喇嘛木支又是二村著名的祭司,所以就请他去了。33

    据说,嘉日万体未见到喇嘛木支父子就感觉害怕,躲进床底下后说,“那些捆绑我的人要来了”。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并不复杂,只是用一只白色的公鸡和白色的绵羊祭祀了王家波忍山神,还为嘉日万体举行了一个招魂仪式。

    喇嘛木支的招魂仪式十分独特,在屋顶开个洞,将牵魂的线从屋外引到屋内,然后喊“来来来,万体回来”,在屋里用面团做偶像,然后引导灵魂回家。据说有一个大蜘蛛34从屋外沿着这条线爬到屋里,屋里还摆着一个簸箕,上面放着荞面做的偶像。喇嘛木支的儿子松南农布去世时我在他的葬礼上也看到不少面团偶像,他们还吹螺号。吹螺号就是唤醒山神,让他们起来吃饭、喝水。35

    喇嘛木支做完仪式之后告诫嘉日阿鲁势必每年在秋冬季节用一只白色的公鸡祭祀山神,善待王家波忍的一草一木,他们家就会幸福安康、兴旺发达,而这就是嘉日阿牛年年祭祀王家波忍的源头与信念。从此,祭祀王家波忍就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就算在“破四旧”期间嘉日阿牛也偷偷地坚守着该习惯。36经喇嘛木支父子的仪式治疗后,嘉日万体很快恢复了健康,痊愈后的嘉日万体十分能干,曾担任跑马坪区(今跑马坪乡)的副区长。1956年民主改革时,反对民主改革的彝族叛乱武装围攻设在跑马坪的凉山彝务办事处。事后有人发现嘉日万体当晚并不在场,于是有人怀疑他通匪,逼迫他交代和劝降其同伙。几天后嘉日万体剖腹自杀,死亡时才33岁。对于他的死因,有人认为是畏罪,有人认为是庇护一些当土匪的家族成员,也有人认为是旧病复发而死于精神疾病。这位嘉日万体既是嘉日毕干的父亲,也是都伙的堂叔。尽管村民对嘉日万体的死因各有看法,但关于他的疯癫和治疗的故事成为王家波惹神圣性和疯癫性的源头。松南农布治疗都伙时,一只白色的祭祀羊失而复得的故事更增加了王家波惹的神奇性。

    如前所述,松南农布安抚好从木牢释放出来的都伙后,仪式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老人要用一只白色的羊去祭山神。松南农布认为,都伙恰好砍了当年他和父亲祭祀山神的缓坡周边的树而发疯,需要用一只白羊来祭祀山神。由于该祭祀点的环境已被破坏,占卜后他选择了王家波忍的阴面作为祭祀点,老祭司决定在当天凌晨四点祭祀山神。

    松南农布说必须要用螺号来惊动山神,就在房屋下面做了一段仪式。他说:“我父亲祭山神的地方(半山腰上)我去不了,那边的环境已经被破坏,我们就在稍近一点的地方祭祀吧。”我们就在夏甲37家上面的山上找了一个石头,天还没亮就要举行仪式,老祭司做了三次洁净仪式以后才能杀羊,第一次洁净仪式用索玛(杜鹃树)、楚土(一种白色的刺)、温莫斯伙(一种生长在沟边的藤类植物)。准备第二次洁净仪式的时候,祭祀用的绵羊就挣脱绳子跑了。我们就到处寻找。找遍了附近所有的地方,十公里以外的地方都找遍了。快要天亮时,松南农布不慌不忙拿出了一串佛珠打了一卦,他说:“奇怪了,羊就在当年我们祭祀山神的地方,你们去看看,不要惊动它。”神奇的是,这只羊居然站在松南农布父子几十年前祭祀山神的地方。由于山大,我们只有将羊赶到平地才将它逮着。你说,这只羊是谁让它站在那里的?为什么不是其他地方而是那个老祭祀点?38

    这一幕惊呆了当时参加仪式的所有人,嘉日阿牛老人甚至认为这就是山神显灵。之后,大家只好背着老祭司上山,在他们当年为治疗嘉日万体祭祀山神的地方再次祭祀。一系列仪式后,大家在祭祀点上点燃12对火把,竖起一根木杆,将羊头皮挂在木杆上。松南农布说,“这里是山神必经之路,将羊头皮挂在上面就行了”。39该事发生后,嘉日阿牛对王家波忍的神圣性笃信无疑,甚至将村里发生的所有意外事件都解释为亵渎山神的后果,而疯癫则是其最直接的表现。在嘉日阿牛看来,村里所有异常的现象都与山神有关,王家波忍的神圣性既在其惩罚性上也在其治愈性上,也就是说,山神既是村民疯癫的致病因也是其治病项。松南农布失而复得的羊既是山神的愿望也是其治愈病人的允诺,他在昔日的祭祀点完成仪式之后,都伙就恢复了正常,直到1998年另外一次亵渎山神的大砍伐导致他再次发疯。

    三、异国的山神

    (一)疯狂的伐木

    宁蒗彝族自治县位于金沙江林区的腹心区域,1965年9月,为了支持三线建设,国务院成立金沙江林区会战指挥部,全面负责金沙江林区的开发与建设,开启了长江上游长达33年的森林采伐。401998年长江上游天然林全面禁伐,宁蒗境内的森工企业全线停厂,许多熟悉森林采伐作业的彝族农民面临无副业可干的局面。不过,中缅边境高黎贡山缅甸境内的森林采伐仍如火如荼,不少木材投资商从金沙江林区转移到该区域作业,伐木业也成为最赚钱的行业之一。

    嘉日土比外号“杨老板”,是沙村为数不多的初中毕业生。他当过乡里的农技员,建设过沙力坪第一个瓦厂,后来投入到森林采伐行业,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还捞到人生的第一桶金,成为小有名气的“杨老板”。1996年,宁蒗县境内的森林采伐进入尾声,杨老板也开始改行,在跑马坪乡开了第一家电力磨坊,经营苦荞粗加工和销售业务,还拥有一辆东风牌卡车搞运输。杨老板为人豪爽睿智,加上善于经营,生意红火,在跑马坪乡拥有很强的号召力。

    1997年年底,知道缅甸境内还在大力采伐后,我去中缅边境的片马口岸考察,联系到一位缅甸籍木材老板并承包了作业难度最大的一个采伐区所有的采伐业务,包括修建伐区便道、道路维护、采伐和装车等。41

    联系到业务后,杨老板回到沙村招揽采伐工人,方圆百里的彝族青壮年纷纷前来报名,杨老板很快召集了一百多人,准备用卡车将他们拉到缅甸。正当汽车即将出发时,都伙已准备好行囊欲随大伙一起去缅甸,杨老板担心都伙会发病不允许其前往。都伙拦在卡车前头非去不可,无奈之下,杨老板要其家人前来保证,并申明如果发病他将不负相关责任。杨老板的申明得到都伙及其家人的保证后,都伙加入了这支去缅甸伐木的“远征军”。421998年2月,杨老板带着工人来到片马口岸的高黎贡山。他的作业区山高路陡,森林茂密。采伐工作进展很顺利,杨老板的队伍很快进场,开始修建进入林区的便道。一个月后,林区道路即将修好。3月的高黎贡山温度很低,经常下雪,伐木队伍遇到了一场大雪,便道的修建不得不停下来。杨老板的队伍无事可做,一直休息了半个月。3月下旬后,天气开始晴朗,杨老板修通便道后抓紧时间采伐。工人们热情高涨,高山密林拦不住这群“虎狼之师”,很快完成了一个小片区的砍伐任务。都伙力大无比,身体矫健,经常深入到难度最大的陡坡砍树,很快成为标兵。他还有很好的狩猎经验,下套抓了几只麂子改善大家的生活。不过好景不长,与杨老板合作的缅甸老板由于没处理好与当地军政府的关系,一天来了一群全副武装的军人将伐区封锁,终止了杨老板的采伐作业。

    我们再次停工休息,而这次一停就是一个月。一百多人的伙食是一个巨大的开支,每一天的费用几乎要达到1500元,一个月下来接近5万元人民币。按照合同这笔费用全部由我先垫支,加上之前的车路费和提前预支的工钱,我已经垫付了将近十万元。43

    杨老板与缅甸老板的约定是木材装车后开始第一次结算,但由于不可控因素,木材无法装车。他找到缅甸老板协商后的答复是再坚持几天,很快可以恢复生产。就这样,杨老板一直坚持到4月中旬。由于缅甸境内政治动荡,使得合作商无法正常采伐,杨老板的积蓄即将用完。工人队伍长期无所事事,许多人开始思念家乡,纷纷提出让杨老板送他们回家。杨老板多次与缅甸老板协商,希望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方说自己的其他作业区全部被封,木材无法卖出,也同样面临破产的危险,无法支付杨老板的费用。杨老板退一步,提出只支付其垫支的部分,但缅甸老板仍然没有拿出一分钱。无奈之下,杨老板最后决定让缅甸老板赔偿他部分损失,哪怕拿出三五万元回家的路费和生活费都行,但对方说自己身无分文无法满足杨老板的要求。

    杨老板只好回到工地,用五百块钱买了一头大猪办了一顿伙食,请大家喝酒赔罪并承诺将来一定还清所有拖欠的工钱。他的真诚打动了大家,一致同意杨老板的请求。这天晚上,有个工人正好从片马回来,他告诉杨老板当日在集市上看到缅甸老板,该老板刚好买了一辆崭新的北京牌“金旋风”吉普车。杨老板确认该消息后,缅甸老板的这一行为彻底激怒了这位厚道的彝族人。当晚,他将队伍中最年长的叔叔嘉日大普请到了自己的窝棚,拿出仅剩的17000元,自己留了5000元,剩下的12000元全部交给嘉日大普说,“我不能对不起亲戚朋友,你拿着这些钱将他们全部送回沙村,一个都不能少。我再去找缅甸老板要钱,如果要不到钱的话就将他的吉普车抢回去。这5000元我要留着,如果不成功的话可能要去坐牢,怕监狱里的伙食不好就留着一点钱吃肉吧”。44第二天,杨老板送走大家后,留下一个侄子开始了一场在异国劫车的疯狂行动。

    杨老板和侄子每人带上一把匕首,于当日下午赶到片马口岸寻找缅甸老板。在口岸他们得知缅甸老板刚好进城,有可能下午六七点回缅甸境内。他们就在路边一个宽敞的地方等着缅甸老板,下午六点左右,缅甸老板和驾驶员开着新买的吉普车出现在杨老板面前,杨老板拦住了车。由于平时的厚道,缅甸老板没想到他要劫车,同驾驶员一道下车与杨老板交谈。杨老板的侄子立即拿出刀指着缅甸老板并命令驾驶员调好车头,汽车不得熄火且打开驾驶门。杨老板告诉缅甸老板是对方逼着自己劫车的,最好不要报警,从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一笔勾销。然后,他和侄子快速跳进车里,杨老板一脚油门将车开向片马口岸。在十公里以外的边境上,几个武警拦住车子要检查证件,正当杨老板绝望的时候,从岗亭走来了一位年轻的战士,这位小伙子正好是在当地服役的宁蒗彝族人,杨老板与他曾在集市上喝过酒,他知道杨老板在缅甸境内伐木,寒暄了几句后放车入境。于是,幸运的杨老板将车开入中国境内并拆掉了缅甸车牌,两天三夜后将这辆崭新的“金旋风”吉普车开到了一千公里以外的沙村,而其他的伐木工人也于前一天到达。一夜之间,杨老板从缅甸劫车的故事传遍了沙村周边的村村寨寨,前来看车的乡民络绎不绝,人们赞不绝口,杨老板成为英雄。45

    杨老板到家后得知还有三位伐木工没有回到沙村,其中一位是都伙。原来嘉日大普带着大家离开工地时,由于天黑来不及清点人员,天亮进入中国境内清点人员时才发现少了都伙。与他住一起的工友说都伙很早就准备好行李,大家上车时他也在卡车附近。发现少了都伙之后,嘉日大普决定留下两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寻找都伙和杨老板,自己仍然带着其他彝族工人返乡。都伙和寻找他的人都没有按时回家并失去了联系,因此,杨老板成为英雄的同时也遇到了麻烦。杨老板回家十来天后,寻找都伙的人从片马打来电话,确认都伙已经发疯并去了密支那方向,他们的路费全部用完加上政策原因无法继续寻找。都伙的家人听说他发疯后就比较着急,逼着杨老板寻找都伙。杨老板说都伙是自己的堂弟,有义务也有责任找寻他,并承诺只要活着就一定将他找回来。之后,杨老板带上一个侄子去片马口岸周边寻找都伙,由于他怕被缅甸老板发现,没有进片马口岸只是在澜沧江上的边防检查站守候,因为这是去往宁蒗方向的唯一路线。杨老板先后在澜沧江边等候了三次,半年过去了都伙没有任何消息。都伙的家人认为他再也回不来了,放出消息说到彝族年时再找不到他,就要让杨老板赔命金。在同一个家支内赔命金,这既是耻辱也是大事,就算家人曾经保证过都伙去缅甸伐木发病与杨老板无关,但他依然不能推卸责任,毕竟人是他带去后失踪的。杨老板很为这件事情发愁,加上生意失败,天天酗酒且抽上了鸦片,从此他的人生跌入低谷,再也没有翻身,直到2022年年初去世。

    彝族年前的某一天,正当大家都以为都伙再也回不来的时候,都伙被一个远房族人带到县城的亲戚家。这家远房家支住在靠近丽江的金沙江边,他们在盖房时都伙来到他们家,人很瘦弱,裤管几乎被荆棘撕成裙子,背着一个装有蚕豆、玉米和打火机的小书包,手里拿着一把砍刀,疯疯癫癫,根本不记得自己从哪里来。这家远房家支有人认识都伙,他们给他换了一套衣服,杀了一头小猪让他饱餐一顿,第二天将其送到宁蒗县城的亲戚家。当时接待都伙的老奶奶告诉笔者,“我问他你是怎么回来的,他说,我见了所有去世的亲人们,我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所有的人都见了,唯一没见着一个去开会的叔叔。‘土墙奶奶’见到我之后,用竹子抽我,让我不要来这个地方赶紧回家,所以我就回来了”。46这位老奶奶还深情地告诉笔者,祖先的世界好像与现实生活没有差别,都伙是因为祖先庇护才让他回家的。第二天,都伙被杨老板接回沙村。

    (二)他山之神

    都伙提到的“土墙奶奶”是嘉日万体的母亲,因嘉日阿鲁家曾建有一个大土墙房而被称为“土墙奶奶”。“土墙奶奶”自儿子被喇嘛木支治好后养成了保护王家波忍的习惯,她十分严厉,从不让人上山砍树,尤其是对那些拔小树苗的顽皮小孩更加威严。幻觉中的都伙为什么被“土墙奶奶”赶回家,估计跟小时候经常被她从山上赶下来的记忆有关。2018年笔者访谈都伙时,他回溯了回家的大致经过。都伙和杨老板自小一起长大,他和杨老板的感情很好,当杨老板遇到事情后便想留下与他一道找缅甸老板理论,但被杨老板拒绝了。当晚,他一宿没睡,思想斗争很是激烈,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最后他决定留下来帮杨老板。第二天大伙急着上车,在汽车启动的瞬间他趁人不注意,溜进汽车后方的森林,等汽车开远后才从森林里钻回自己的窝棚。之后,他感到困就睡下了,醒来时已经是下午四五点,那时杨老板早已下山。他赶紧起来收拾行李,朝片马口岸方向急奔,之后只感觉到饥饿,忘记了其他所有事情。他在片马期间,记忆忽好忽坏,清醒的时候就到处找杨老板。直到有一天忽然想家了就顺着丽江方向的公路一直走,渴了就喝山里的水,饿了就在路边的田地里找蚕豆、玉米等成熟的庄稼吃,也在路上捡烟头抽。他在问路时经常碰到一些好心人给他零食和零钱。有时候,为了节约路程他会抄小路。有一天翻过一座大山后,看到山谷里的江河像一条白色的小路,对岸的大山近在咫尺,似乎一步可以跨越,都伙砍了一根竹竿,想用其戳到谷底的江里作为支撑跳到对面的山头。当他将长竹竿伸出去的时候总是够不着坚硬的河床,就顺着山坡慢慢靠近大江,一直走到江边,江水比较湍急,竹竿太轻根本无法插到河床。于是他顺着江岸边试探边往下游走,一直走到一座有武警站岗的大桥。那些武警给了他一些矿泉水和方便面,就这样一直走到了大理。到了大理之后,有人把他送到了一个可以吃饭的地方并问了他一些事,几天后他就被送到了丽江。在丽江,有人把他送到了客运站,他当时以为这些人要把他卖掉,于是趁他们在买票不注意时跑掉了,一直往宁蒗的方向走,结果就来到西川的亲戚家,47在他们家吃了一头猪,最后在宁蒗被杨老板接到沙村。48

    笔者在做访谈时,都伙已经恢复健康,有规律地吃着政府发放的免费药物。他所讲述的经历比较顺畅,几乎感觉不到丝毫混乱,笔者并不确定这些回溯是他事后的重构还是当时的想法。据村里的人猜测,都伙到大理后被送到当地的救助站,当时人应该是清醒的,然后转送给丽江的民政部门,相关人员有可能想将其送到宁蒗,他却趁护送人员不注意跑回了宁蒗。49据都伙的堂叔嘉日孔秋讲,都伙回来之后病情一直不好,还有暴力倾向,家族开始集资将其送到大理的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两个月后恢复了正常。都伙是个勤劳的人,清醒之后就开始劳动,经常是早起晚归。一个月之后,都伙的病情又开始发作,大家一致认为药物并不起作用,还是得用仪式治疗,于是他们想起曾经治好都伙的松南农布。其实,松南农布已经在1996年去世,但嘉日家族相信只要找到他的后人主持仪式就能治好都伙的疯癫,由于松南农布的家族搬迁到不同地方,嘉日孔秋到处打听其后人的情况。碰巧的是,松南农布的一个侄子就在三公里以外的跑马坪集市开了一家修鞋店,他说不仅能祭祀山神且有信心治好都伙的病,于是他被邀请到沙村。

    鞋匠占卜后认为,高黎贡山的山神更大更厉害,都伙在缅甸期间砍树、修路和打猎的行为都触犯了山神使得他旧病复发,身上的不洁同样让王家波忍的山神不安,病也就好不起来。鞋匠还认为,都伙能从缅甸活着回来其实也是山神的庇护,山神并没有完全放弃他,所以祭祀仪式并不复杂,只需要用两只白色的公鸡在王家波忍山顶献祭:一只祭祀远处的高黎贡山,一只祭祀近处的王家波忍。鞋匠在山顶上举行仪式之后再占了一卦,发现都伙家的屋基就建在山神路上,再加上都伙容易发怒的性格,他们家必须搬出王家波忍,跨过小河后在河边居住,房门不得朝向王家波忍。50在族人的帮助下,都伙家立即按照鞋匠的意思搬到坝子里居住,并将正房门开向南方,从此以后,都伙虽然还有易怒、烦躁等情绪上的反应,但再也没有发过病。2008年政府开始免费发放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偶尔的情绪反应通过吃药就可以得到改善,都伙和家人都认为他已经痊愈,完全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51神奇的是,都伙家搬出王家波忍的那一年(1998年),亚里也很健康,结婚并生下儿子尼千。之后,亚里的病情一直反反复复,直到2012年,一位叫勒武务支的毕摩认为他久治不愈的原因在于仪式治疗的过度形成了话语“臃肿”,导致山神嫌弃他们家的居住环境而起不到保护作用。勒武务支用一个叫“乃呢克”的仪式解除了话语“臃肿”,再用一个叫“波欧斯补洛”的仪式祭祀山神以清洁居住环境,52之后亚里的病一直没有发作直至其儿子发生意外。事后,尼千的奶奶告诉笔者,他的死亡应该与山神有关,因为有苏尼说尼千那一年的命位就在山神路上。53在尼千的葬礼上亚里的妻子因过度悲伤而晕倒,正当大家担心亚里发病时,他却奇迹般地走出人生低谷,不仅没有发病还承担起家庭的所有责任,应验了“狐狸死,老虎活”的谚语。

    四、环叙事与非疾痛经验

    从嘉日万体发病到尼千死亡,王家波忍的“山神疯”以感染的方式形塑了沙村疯癫故事的主题。尽管嘉日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属于同一家支的四代人,但村民并不认为他们的疾病源于生理遗传,因为山神同样可以惩罚实施亵渎行为的外姓人。王家波忍西边的下跑马坪村民认为该村的马海体尔就是因为砍了山上的树而疯癫,其人至今还在丽江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王家波忍北坡布丁拉达村的布丁日伙因为在山上打了一只野鸡,家里饲养的所有家禽和猪在一夜之间离奇死亡,其人至今仍疯疯癫癫;沙村唯一一户黑彝因将非正常死亡者火葬在王家波忍上,导致一位老人疯癫而死。54这些案例使得村民更相信疯癫源于山神而不是遗传,“山神疯”似乎与血缘、等级乃至族群等“硬边”社会范畴无关,更像是一种“无边”的共同体紊乱。

    从前文的现象学还原中,我们可以发现沙村的疯癫叙事构成了某种闭合的叙事环,其中既有个体叙事也有群体叙事,当人们在讲述仪式治疗的有效性时将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编织成一种超越时空的整体叙事。由个体、群体和整体闭合的叙事环似乎在结构和功能上都突破了凯博文关于精神疾病“躯体化”的身心二元叙事。叙事指将特定的事件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55当一组事件被纳入某个叙事结构时,这些故事的关联显现了一个具有时间性的整体,诸如精神疾病“躯体化”等标识个体经验的二元叙事显然不足以呈现该整体的时间性。德国现象学家黑尔德(Klaus Held)认为,人类的时间是彻头彻尾的虚无:未来尚未存在,而过去已不在,那流逝着的现在作为两者之间的界限同样不具有存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使之有所平衡的是,它的受过这种虚无性浸染的整体性中,人类的全体时间在每一个‘现在’中都在场”。56现在看来,“凯博文命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忽略了叙事中的时间性,而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该时间性恰恰就是通过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的事件性耦合被当下化的,尽管所有被沙村人确信的“山神疯”事件有可能被我们解读为虚无,经此虚无浸染的生命形象却在一系列疯癫故事中熠熠生辉。

    (一)环叙事的结构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沙村疯癫故事围绕山神信仰所呈现的叙事环,笔者绘制了环叙事结构示意图(见图1)。示意图由左右两个部分构成。左边的椭圆形描绘环叙事的结构及层次,仪式治疗作为中心通过事件联结着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群体叙事以序列的方式构成了疾痛叙事的循环路线,个体叙事、群体叙事和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构成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叙事。图1列出沙村疯癫叙事中最主要的五个文化事项及其对应的概念,每个文化事项和概念构成一对社会事实。在这五对社会事实中,“仪式治疗——当下”这一对将其他四对分为两组:“个体叙事——未来,群体叙事——过去”为第一组,描绘隐藏在事件与社会组织中的时间性;第二组“患者——家庭,事件——边界”描绘疾病叙事的组织与运行环境,而“仪式治疗——当下”是连接这两组社会事实的界面,其上是作为观念的社会时间,其下是社会时间运行的组织环境。

    “山神疯”与仪式治疗自始至终都是沙村疯癫故事的主线,山神导致的疯癫从嘉日万体经都伙到亚里一直延续到尼千,他们之间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而作为治疗师的喇嘛木支、松南农布和鞋匠也是父辈与子辈的世系传递关系,这意味着致病与治病以世系关系在传递。世系传递作为人类最原始的时间经验,呈现了生命整体不断延续的周期性循环理念,该理念就是群体叙事的背景和形式。黑尔德认为历史叙事与可计数的周期性重复密切相关,“只有当人的生命整体处在世代生成的序列之中时,人才能在严格意义上有所‘叙述’”。57此处的“世代生成”就是指人类的代际传承,这种经验区别于以个体经历为载体的“过日子”,后者无法体验到作为整体的生命形式,只有当人把他的生存和他人的生存置于当时那个世代之中时,上述人生的整体性才能被注意到。58因此,黑尔德似乎在说作为生命整体的叙事只有在世代相继的群体性中才有可能发生。很明显,沙村的疯癫故事是一种代代相继的集体诉说,其合理性可以在代代相继的仪式治疗中得到感悟、理解乃至体验,而后者实际上是一套将过去和未来当下化的规范与技术。

    都伙和亚里是本文中还健在的两位主人公,他们都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躯体化”的表达在他们的疾痛叙事中同样存在,二人均会说自己发病时会脸红、胸闷和头疼等,当涉及更多细节时“忘记了”却是两人最坚定的共同表达。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忘记”却构成其亲友们最鲜活的记忆,都伙的失忆成了嘉日阿牛、嘉日毕干体验王家波忍神圣性的超验时刻,也成为杨老板从英雄转为罪人的切换开关;亚里的失忆甚至还成为其父母左右其一生的仪式权力,他们为其进行了几十年不间断的仪式治疗,该失忆自然也成为勒武务支毕摩最为骄傲的治愈经验。59作为一种特殊的慢性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痛叙事具有一种天然的失忆结构,如果此失忆结构被无限放大而得不到填充,患者将会被无意义的空穴或者黑暗所聚爆,但是患者本身的心理和生理功能无法修补或者阻止失忆结构的缺陷和意义流失。这时亲友们的记忆或叙事担负起填补结构缺陷的责任与工作,而仪式治疗就是其中最为高效的填充和修补技术,仪式治疗以家庭(家支)为单位的实践似乎还证明了其疗愈对象是群体而不是个体。60等到患者度过失忆期进入到记忆期时,失忆就会转换为记忆而能清楚地感受到自己的疾痛经验。因此,精神障碍患者的失忆结构获得的是一种由他人的群体叙事所供给的非疾痛经验,其中的核心养分与质料就是凯博文在《疾痛的故事》一书中所赞誉和提倡的叙事人文医学。61由此可见,叙事人文医学的精髓并不在于患者个体叙事中的自我言说,而在于亲友们群体叙事的悄然朗读。于是,疾痛叙事就不该仅仅关注个体叙事,而应去凝视被我们遗忘的群体叙事,沙村的疯癫故事何尝不是这样一种凝视?

    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本文的叙事采用了两种路径,在讲述亵渎山神导致疯癫的原因时采用了倒叙,疾病溯源从尼千经亚里到都伙一直到嘉日万体;而当我们讲述患者的疾病经历时,无论是已经去世的嘉日万体,还是健在的都伙、亚里,本文的叙事都采用了顺叙;尼千的自杀则是引发这些叙事的事件,因为其意义具有当下效应。采用此两种互相缠绕的叙事方式是因为笔者发现村民如此讲述沙村的疯癫故事,这是一种“面向事情本身”的现象学还原。62让人从显现的事物本身如其所是地看它,既是一种民族志伦理也是一种现象学权力,我们没有理由重新编辑和组织该叙事的方向与结构。意义更为深远的是此还原揭示了沙村疯癫叙事中的闭合环,群体叙事将万体、都伙、亚里和尼千的致病因解释为亵渎山神之后果的同一性呈现了世代传递的生命整体,将治愈嘉日万体时不在场的过去当下化,并成为能治愈都伙的希望所在。因此,不在场的过去和未来在仪式治疗的过程中相遇,松南农布在治疗都伙时失而复得的羊把过去拉回到现在并预示着希望正朝我们走来,我们也由此获得了由“神圣性”加持的信心与责任。

    仪式治疗的当下化成为联结过去与未来的界面,而其连结点就是触发患者疯癫发作的一起起亵渎山神的事件。在沙村,事件成为患者疾痛经验的一部分。都伙因为砍树而疯癫,他吸取教训不敢到山里砍树而在自家房屋周围砍树,但因其屋基就在山神路上而再次亵渎山神触发疾病;由于山神的同一性异国的砍伐也可以导致同样的渎神事件。人们讲述都伙疾痛经历的线性时间与松南农布卜语中的循环时间交织在砍树一事上,我们由此同时经历了世代传递的循环时间和个体经历的线性时间,个体叙事和群体叙事就在仪式治疗的界面上被当下化。这些事件既能突破生命周期性的禁锢又能获得关于生命周期性的整体意识,它们因这种新鲜、独特的革新性重复而被叙事捕捉,成为沙村疯癫故事中需要用仪式来储存的整体记忆。而当仪式之门打开时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叙事环也开始闭合,个体叙事、群体叙事的线性时间、循环时间也在仪式治疗的当下化中显现为某种无时间性的整体叙事,即朝向生命力本身所开放的希望。

    (二)非疾痛经验

    在沙村的疯癫故事中,时好时坏的人神关系映射了疯癫患者发病与健康的周期性,也意味着疯癫病人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慢性病人的生活一直在健康与疾病之间交替,疾痛因影响其正常的社会生活而成为生活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活完全被疾痛所占据,他们会努力保持正常的生活轨道,学习、工作、婚姻、家庭和公共生活甚至会变得更加重要。因此,非疾痛经验何尝不是慢性病人最为珍贵的生命体验?它们理应成为其疾痛叙事不可或缺的材料与主题。沙村的疯癫故事讲述的恰好就是这些非疾痛经验,下文将其归纳为失忆结构、日常化和叙事环三种经验类型来分析与解释。

    1.失忆结构

    失忆是疯癫患者发病时最普遍的症状,尽管失忆的程度有深有浅,但恍恍惚惚至少是这些患者的共同状态,而当他们失忆时,家人和亲友在监护他们的同时也为他们寻求治疗,因此其失忆期恰好就是他们的治疗期。凯博文认为,慢性病人生理上的脆弱往往与其社会关系的脆弱互为因果而同时发生。63此情形应该不包含发病期的情况,因为此时的病患往往会得到更多的照护与关爱,有些人甚至以装病博得更多的同情。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人没有被社会和家庭所抛弃,在其发病期反而会有密度更高的社会交往。然而,所有慢性病患者发病期社会交往的性质并非一致,诸如糖尿病、癌症等患者在交往中往往保持着自己的主体性,其社会交往是一种互动过程;疯癫患者则呈现完全不同的状态,其发病期的社会交往是一种被动给予,最严重的患者甚至无法表达接受治疗的愿望和需求,对其行为的控制和强制性治疗则成为对其和社会最好的保护措施。因此,疯癫患者最脆弱的生理失忆往往伴随着高密度的给予性社会交往,本文将相关构造称为失忆结构。

    失忆结构不仅是一种交往行为模式,也是疯癫患者非疾痛经验的模具。在沙村疯癫故事中都伙经历了四次具有特殊意义的仪式治疗,也获得了四次不同的人生体验。第一次获得了山神既能致病也能治病的信仰体验,第二次通过因仪式错误导致亚里疯癫的事件体验到疯癫的非个人性,第三次通过失而复得的羊强化了仪式治疗的跨时间性,最后一次的异国经历让他体悟到山神的同一性。笔者在访谈都伙时,尽管他并不完全记得这几次仪式治疗的细节,但他确信山神是导致其生病的主要原因,他甚至为第一次生病时拥有自我治愈能力而感到自豪。64在笔者每一次深入访谈仪式治疗的过程和细节时,都伙都津津有味地听别人叙述,偶尔会在某些地方插上一句“这点我还记得”。亚里在一次仪式治疗中忘记了大多数过程,但他清楚地记得在仪式的开头辱骂到家里为他治疗的苏尼,家人也经常拿这件事情来“洗刷”他。亚里在发病时,可以骑着任何人都驯服不了的马飞奔,每当家人和亲友叙述这些具有英雄主义色彩的“癫狂”故事时,65亚里经常笑着说“我也不知道力量从哪里来,我只是听他们这么说”。尽管都伙和亚里会记得失忆期间的某些片段,但失忆期意义的完整性是由亲人们来主导和叙事的,这就意味着失忆结构似乎有着修补意义缺失的功能,而此修补工程是由别人来完成的。因此,失忆结构本质上是一种群体叙事,它在联结患者个体叙事的完整性上意义重大,如没有失忆结构的功能性修复,疯癫患者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将无法延续。在由他人主导的意义上,亲友们为患者输入的是一种以患者行为为话题的非疾痛经验,它们经过失忆结构的塑模、凝固、镶嵌等工序后转化为患者可以收割的疾痛经验,并成为其生命体验的重要内容。于是,“讲疯话”“说疯事”在沙村不仅不是忌讳,反而成为疾病叙事的日常,因为疯癫只是日常生活的插曲。

    2.日常化

    沙村疯癫故事中最为鲜活的部分并不是患者本人的疾痛体验,而是亲友们在照护患者的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一系列事件。喇嘛木支和松南农布父子治愈了嘉日万体后,祭祀王家波忍山神成为嘉日阿鲁家的习惯,也成为嘉日阿牛延续至今的日常。黑尔德认为,过去性既可以通过记忆来储存也可以通过习惯性来继承,前者是媒介化的储存而后者是行动化的铭刻。66当都伙的疯癫无法治疗时,嘉日阿牛等人激活了祭祀山神能治愈疯癫的记忆,邀请松南农布治疗都伙的一系列行动经过一些灵异话语的浸染之后,事件与事件之间圆润地耦合为某种日常化的习惯,以至于都伙在缅甸的发病同样被纳入亵渎山神的习惯性解释。搬离山神的困扰最终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选择,而不正面面对山神也成为都伙及其家人的习惯性禁忌。笔者曾问过都伙是否还在祭祀山神,他的回答是因不敢打扰山神而不敢祭祀,但也有人告诉笔者都伙好像在暗中悄悄地祭祀王家波忍。不管怎样,祭祀王家波忍已经成为沙村风俗习惯的一个部分,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家庭是日常化的祭祀而有些家庭是临时性的修复。

    日常化还有着另一层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将疯癫视为生活中的常态。在沙村,“山神疯”的解释是一种消除精神疾病污名化最好的实践,患者并不把自己当病人看,村里的人也并不把患者当异类。都伙作为一家之主,有着与任何一位正常人一样的社会责任,村里没有因为他是病人而免去他们家的“尔普”67,都伙承担着赡养老人、抚育小孩等全部的社会责任。因此,当杨老板招募工人去缅甸伐木时,谁也拦不住他去赚钱的决心,而当杨老板遇到麻烦时,都伙是唯一一个留在缅甸想帮助杨老板的人。沙村的疯癫故事隐含了社会变迁的节奏对集体记忆的影响与塑造,嘉日万体的自杀明显与社会的剧烈变革有关,都伙神奇的异国经历只是社会“疯癫”的缩影,在笔者看来杨老板在缅甸的遭遇和行为比都伙更疯狂,相反“疯狂”的都伙却找到了更为理性的回家之路。杨老板冒险之后非理性地染上鸦片直到去世,但他把所有伐木工人全部送回家的决定又是最为理性的决策。因此,沙村的疯癫故事就是沙村的日常生活,疯癫者并未因疾病而在历史中缺席,正常人也在疯癫者的疯癫中锤炼着自己的道德。杨老板为了寻找都伙在澜沧江大桥蹲守了半年,嘉日大普也坚毅地把大家带回家乡;嘉日阿牛、嘉日毕干、嘉日孔丘等人一直在治疗都伙的仪式中操劳,他们也因此而获得了许多“神圣性”体验。因此,疯癫似乎对命运共同体经验的感悟有着某种正向的作用,而山神的灵验就是其化身或者隐喻。王家波忍的山神信仰跨越家支也跨越族群,历史上比彝族人先来到小凉山的普米族人有着祭祀山神的先在性,喇嘛木支三代人的经验在沙村疯癫仪式中的有效性将此先在性融入村民的日常并成为他们的习惯。王家波忍的山神祭祀实际上是一种盟约制度,68山神与人之间的契约为什么需要一个更早的族群或者居民来作为中介?调解人山关系可以治愈疯癫的习惯恰恰说明了普米族人的“土著性”在沙村历史中的合法性,这种超越族群的知识共享同样也是构筑命运共同体的日常经验。于是,日常化似乎就是某种历史辩证法,从患者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是维系其日常生活的基本策略,而从群体的角度而言病态的常态化同样是维系社会团结的重要根源。因此,疯癫日常化的操作构筑了沙村非污名化的医疗和照护实践,患者作为正常人的权利由此得到社会的支持与鼓励,而此日常化的象征资源似乎来源于疯癫山神化解释的叙事环。

    3.作为经验的叙事环

    前文已经分析了作为形式的环叙事,那作为经验的叙事环将如何理解?沙村的疯癫故事告诉我们,疯癫与患者自身的道德和生理遗传没有关系,它们只是由亵渎山神引起的人神关系紊乱。在本文中,山神信仰是沙村疯癫故事的背景与土壤,该信仰体系的仪轨、文本、符号等内容并不是笔者关心的主题,我们关心的是将疯癫归咎为得罪山神这一叙事的人类学意义。笔者悬置了山神信仰的本体论问题来追问由其映射的此在境像,因为山神既非存在也非存在者,而是我们暂时逗留其间的某种此在者,也就是说山神仅仅是人类自我经验的某种映像。从经验上讲,山神既是一个“替罪羊”也是一个同盟者。沙村是一个由同一家支组成的血缘共同体,诱发疯癫的社会因素往往与身边的家支成员有关,比如村子里的年轻人聚众酗酒导致某人出现急性酒精中毒伴发谵妄时,大家会认为这是山神的原因而不追究同饮者的责任。同理,都伙在缅甸发病的责任并不能归咎于与他随行的家支成员,这时山神就成了“替罪羊”。家支作为杜尔干(Émile Durkheim)意义上具有机械团结性质的社会组织,其成本和代价就是共同体成员的彼此谦让和容忍,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必须转嫁到共同体之外,而山神就是沙村家支共同体所建构出来的他者。于是,将责任指向山神的文化实践成为维护共同体团结的重要手段,“替罪羊”文化设置由此也成为共同体团结释放内耗的象征生产。尼千自杀的“山神疯”解释不仅赦免了父母、亲人和师友们的责任,同样也赦免了他自己的责任,这也是大家不相信其死于抑郁症的真正原因。山神作为“替罪羊”其实是与社会团结相反的另一种共同体经验,那就是由社会压力所体现的共同体的压迫性,内耗的释放反过来又促进共同体的团结。“山神疯”的解释从共同体出发又回到共同体的事实成为一种经历共同体负面经验的叙事环。

    笔者在研究沙村祭祀山神的仪式和经文时发现,山神祭祀其实是一种盟约制度,献祭仪式可以分为缔结盟约、违约赔偿和解除盟约等类型。69嘉日万体发病后举行的仪式是缔结盟约的仪式,嘉日阿鲁家有着世代维护该盟约的义务;都伙第一次发病时用黄色的母鸡祭祀王家波忍也有着缔结盟约的含义,松南农布为其举行的仪式其实是对违约砍树的献祭性赔偿,而当鞋匠让他搬家时所举行的仪式是解除盟约,因为都伙家不仅远离了山神而且再也“不敢打扰山神”。由此看来,作为同盟者的山神处理的是共同体成员与山神之间的契约关系,山神是一位虚拟的法人,其与沙村村民之间建立了基于契约之上的“社会”关系。于是,我们在王家波忍、沙村和沙村村民之间发现了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意义上的“社会”与“共同体”。70山神与沙村村民之间订立了互惠契约,沙村与山神却互构为共同体的正面和反面,山神恰好矗立在作为社会的沙村和作为共同体的沙村的边界上,一边是个体而另一边是群体。因此,“山神疯”的解释自始至终是一种远离“躯体化”的历史叙事:无论是“社会”还是“共同体”,“山神疯”的解释面向都是个体和群体疾患在社会文化系统中超越“躯体化”的辩证性循环;作为“替罪羊”和同盟者,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让我们体验到的是同时作为个体和群体的整体性此在。

    五、结论

    本文以民族志为研究方法,以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的还原、建构和解构三环节71为分析框架,将沙村疯癫故事中的山神信仰植入其日常生活,从经验和逻辑两个层面解析沙村疯癫环叙事所呈现的非疾痛经验。通过对沙村疯癫故事的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首先,笔者认为凯博文关于“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人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有着大量非“躯体化”的疾痛叙事;其次,凯博文所关注的疾痛叙事侧重于以身体为中心的个体叙事,并没有将以人的社会性和代际性为中心的群体叙事和整体叙事标识出来,而沙村围绕山神信仰的疯癫环叙事将个体、群体和整体叙事组织成一个层次分明的闭合环;最后,慢性病患者疾痛叙事的内容既包括疾痛经验,也包括非疾痛经验。总之,凯博文由于没有注意到精神障碍患者有别于其他慢性病患者的失忆性,忽略了对诸如失忆结构、日常化、叙事环等非疾痛经验的考察,而它们可以具象到精神障碍患者照护的非污名化、治疗的强制性、叙事的他者性等生活经验上。沙村的山神信仰通过一系列事件将这些非疾痛经验转化为仪式治疗的当下性,山神作为一个虚拟法人融贯了人们的个体和群体经验,山神信仰由此构筑出契约生活与法团生活的共同入口,由此我们似乎可以走出“凯博文命题”的二元论迷宫。

    【注释】

    ①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载《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
    ②[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郭金华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③同上,第75页。
    ④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⑤[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182页。
    ⑥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⑦Roy Porter, A Social History of Madness: Stories of the Insane, New York: Weidenfeled & Nicolson, 1987, p. 9.
    ⑧[美]凯博文:《苦痛和疾病的社会根源——现代中国的抑郁、神经衰弱和病痛》,第145页。
    ⑨此处吸收了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特此感谢。
    ⑩医学化是指将个人或者社会问题表达为医学问题的行为与实践。
    11汪新建、吕小康:《躯体与心理疾病:躯体化问题的跨文化视角》。
    12同上。
    13吕小康、汪新建:《因果判定与躯体化:精神病学标准化的医学社会学反思》。
    14同上。
    15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5.
    16徐义强:《哈尼族疾病认知与治疗实践的医学人类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6页。
    17Honge Zheng and Yingying Pei, “Holy local System: Religious Treatment of Mental Sickness in Rural China,” Anthropology & Medicine, Vol. 25, Iss. 2 (2018).
    18乌仁其其格:《“安代 ”治疗仪式的民族精神病学阐释》,载《文化遗产》2008年第3期;色音:《萨满医术:北方民族精神医学》,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
    19[英]安德鲁·斯卡尔:《文明中的疯癫:一部精神错乱的文化史》,经雷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
    20[美]伊森·沃特斯:《像我们一样疯狂——美式心理疾病的全球化》,黄晓楠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21Arthur Kleinman: Social Origins of Distress and Disease: Depression, Neurasthenia, and Pain in Modern China, p. 56.
    22本节中的部分内容曾在《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一文中使用,参见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载《开放时代》2022年第6期。
    23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24访谈对象:嘉日毕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25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6凉山彝族付给毕摩的仪式报酬。
    27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28凉山彝族社会中的萨满。
    29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30凉山彝族对普米族和藏族的统称。
    31在普米语中为“喇嘛独支”,彝语发音为“喇嘛木支”。
    32访谈对象:嘉日比干;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3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4蜘蛛在凉山彝族的观念里是灵魂的象征。
    35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6同上。
    37人名。
    38访谈对象:嘉日阿牛;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39同上。
    40李荣高:《十二号信箱与云南林业——金沙江林区开发建设史》,载《林业建设》2000年第4期。
    41访谈对象:嘉日土比;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2同上。
    43同上。
    44同上。
    45访谈对象:嘉日大普;访谈时间:2018年8月21日。
    46访谈对象:嘉日阿妈;访谈时间:2017年10月3日。
    47其远房叔叔家。
    48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49访谈对象:嘉日孔秋;访谈时间:2018年8月23日。
    50同上。
    51访谈对象:都伙妻子;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52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53访谈对象:亚里母亲;访谈时间:2018年11月15日。
    54上诉案例由嘉日阿牛讲述,访谈时间:2018年8月20日。
    55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5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靳希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57同上,第106页。
    58同上。
    59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0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载《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4期。
    61[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方筱丽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8年版,前言第4页。
    62[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1页。
    63[美]凯博文:《疾痛的故事》,第74页。
    64访谈对象:嘉日都伙;访谈时间:2018年8月22日。
    65嘉日姆几:《仪式过度及其理论——以一位彝族患者的仪式治疗史为例》。
    66[德]克劳斯·黑尔德:《时间现象学的基本概念》,第60页。
    67凉山彝族社会同一家支内发生诸如命案等重大事情时由个体家庭承担的份子钱。
    68嘉日姆几:《仪式中的“修复”——一项关于凉山彝族精神疾病观的人类学研究》。
    69同上。
    70[德]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3页。
    71[德]马丁·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