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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epoo

  • 钱立卿:从现象学的角度看逻辑推理的基础——论卡罗尔疑难与分离规则的合法性根源

    一般而言,逻辑学中的“推理”或“推演”(inference)是指命题之间合法的联结与过渡,亦即命题联结符合逻辑系统的推理规则。一个遵循规则的推演被称为“有效的”(valid)。不同的逻辑系统可能有不同的推理规则,但通常都至少要承诺“分离规则”(modus ponens,以下简称MP),亦即在条件命题“如果A,那么B”中,一旦前件被确认,后件也必然被确认。不过MP在逻辑学史上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一方面,某些基于本体论考量的传统逻辑学理论认为MP不是最基本的,不像同一律或矛盾律那样是思维和存在的根本原理。另一方面,自斯多亚时期以来,诸如否定后件式(modus tollens)之类的规则亦与MP并举,致使后者至少在形式上并不是唯一的演绎规则。而在诸如狭谓词演算和模态逻辑等常见的现代逻辑工具中,推理规则也不只有MP一条。但上述两点实际上无法真正撼动MP在逻辑推理中的根本性,而从演绎系统的建立和扩展过程来看,也很容易发现MP规则始终处于推理的最基础层次。

    此外,正如某些逻辑学家指出的那样,传统的逻辑观念在逻辑学的发展中产生了很大变化,然而这不仅是个扩展与修正的过程,许多基本特征和原初意义也得到了保留。(cf. Irvine, p.32ff.)诸如数理逻辑、模态逻辑甚至其他一些非形式逻辑都以某种方式保留了古典逻辑中最基本的东西,不仅古希腊的词项逻辑和命题逻辑中有这些内容,而且20世纪的各种逻辑学也离不开它们。MP规则就是其中的典范。不过从逻辑学及其发展史的角度来解释MP的地位,并未触及一个更根本的疑问,它在某种程度上既是逻辑学的可能性前提,又超出了一般逻辑学理论的范围。这个疑问涉及推理规则本身的合法性来源。简而言之,我们都承认遵循MP规则的推理是正当的,因为这个正当性是由MP保证的,并且我们直觉上认为MP本身明显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更深层次的正确性或合法性又由什么保证呢?

    一、“卡罗尔疑难”概述

    英国数学家刘易斯·卡罗尔在1895年发表了一篇仅有两页半篇幅的论文,名叫《乌龟对阿基里斯说了什么》。(cf.Carroll, pp.278-280)论文中提出了一个关于逻辑推理本身的疑难,史称“卡罗尔疑难”(Lewis Carroll’s Puzzle,以下简称LCP)。LCP在结构上类似于阿基里斯追龟的悖论,只是把无限长的链条从时间过程转变成了逻辑过程。这里我们先简述一下LCP的主要内容。

    卡罗尔首先以《几何原本》的第一个命题为例,给出了传统逻辑中一个最简单的三段论形式:A)p是q;B)q是r;Z)p是r。在这个经典的肯定三段论中,p、q、r都是词项或短语,不过考虑到结构上的相似性,把这里的词项三段论换成命题逻辑的假言三段论也不影响后续论证。显然,我们可以从命题A和B推出Z。但卡罗尔认为,从另一方面看事情会有些奇怪。

    所谓的“推出”是指对后续命题的断言是逻辑性而非心理性的,在命题逻辑中它必须基于一种客观和确定的推理规则。卡罗尔指出,为了在形式上从A和B两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就需要先与那个命题建立一个蕴涵关系,然后使用MP规则。也就是说,必须先断言“A∧B”与“(A∧B)→Z”两个命题,才能用MP规则得到Z。而如果不考虑这些符号的具体意思,那么单从形式上看完全可能只断言前一个命题但不断言后一个命题。可是这样就会导致无法使用MP,也无法推出Z。

    所以为了使MP规则可行,似乎需要再额外补充一个对蕴涵式本身的断定,即断定命题C:“如果A和B为真,那么Z为真。”这样就能联合A、B、C推出Z。可是,一旦断定了命题C,那么出于和前面同样的理由,我们在运用MP规则前还要再额外断言一个蕴涵式D:“如果A、B、C为真,那么Z为真。”这就意味着一种无穷倒退的情形,即在推出命题Z之前需要完成无限多的独立设定步骤,而这显然是荒谬的。

    二、传统解决方案及其不足

    表面上看,LCP似乎容易解决,因为它忽略了大小前提中的具体内容而直接诉诸一个符号化的命题形式。所以,我们似乎只要考虑到两个前提中的信息就会发现推理的前提已经足够充分,也就可以使用MP直接得出结论了。但这并不是卡罗尔困惑的地方。他把命题进行符号化,只是为了把MP规则背后的问题呈现得更清楚,而不是认为LCP真的威胁到了逻辑推理的有效性。卡罗尔虽然在文中没有给出明确结论,令许多后世学者不满(cf. Wieland, p.984),但这个开放结局本身就展示了疑难的起源:它来自对MP规则的无条件运用,而LCP就是在展示这个“无条件性”中隐含的困难。换言之,卡罗尔提出的问题事关MP本身的成立条件,亦即推理活动本身的根据:既然MP规则总是表达为从一个蕴涵式中分离后件的操作,那我们又为什么可以在肯定前件之后作出这种分离?

    20世纪有不少逻辑哲学家对LCP提出过正面解决的尝试,与本文直接相关的方案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罗素和赖尔等人为代表的经典进路,主张“蕴涵式”在卡罗尔的推理模式中并没有起到实质作用(cf.Russell, p.35),因此对此类条件命题的要求本身就是错误的(cf. Ryle, p.248)。类似的看法也为汤姆逊(cf. Thomson, p.95)和斯特劳德(cf. Stroud, p.180)所持有,在他们看来卡罗尔最多只是试图指出有效推论中潜藏的困难,但这个尝试不成功,也没有构成实质性挑战。第二类是里斯(cf. Rees, pp.241-246)和布朗(cf. Brown, pp.170-179)等学者率先提出的“分阶”思路,即把MP视为特殊层级的命题,与推理中的前提和结论不同阶。下面我们对这两种方案进行简述和解析。

    第一类的解决尝试之所以被称为“经典”,是因为它从区分两个基本的逻辑学概念入手,即“蕴涵”(implication)和“衍推”(entailment)。通常来讲,前者是一个公式内部的“逻辑常项”,它仅仅表达了公式内部的子命题之间的联结关系。通过蕴涵联结,多个子命题被综合为一个复合命题。而所谓的“衍推”,则是某个“外部”公式对于多个公式组成的公式集Γ的后承关系。当然,我们可以在证明论的意义上把最终的后承公式也纳入Γ,此时衍推亦可被视为一个公式集内部的联结符号。

    罗素认为,“p推出q”为真的含义是对p的断定带来了对q的断定。而“p蕴涵q”为真则并不表示我们对p或q中的任何一方进行断定,我们断定的是p与q之间的联结关系本身。(cf. Russell, p.35)因此,卡罗尔从“断定A和B两个命题”到“断定Z”的过程是一个衍推,但断定“(A∧B)→Z”仅仅是在断定一个蕴涵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参见钱立卿)在三段论推理中关键的东西只是衍推,但蕴涵式在衍推中并没有实质作用,所以推理过程不需要把这个蕴涵式作为条件之一,也就不会开启一个条件命题的无穷序列。斯迈利也有同样看法,他认为整个悖论来自卡罗尔对蕴涵式C的引入,这导致我们似乎必须接受C或反对C,但事实上整个推理从一开始就不需要引入C。(cf. Smiley, p.726)

    不过,卡罗尔并非不清楚蕴涵与衍推的差异。LCP的核心困难不是由使用某种特定表述方式导致的,况且命题逻辑中的演绎定理也保证了“p├q”和“├p→q”的等价关系。一言以蔽之,断言“p蕴涵q”和断言“p能推出q”实质上是一回事。所以卡罗尔用蕴涵式来表达LCP只是一种简便的选择,以此把无穷悖论浓缩到一个条件命题形式中。另外,LCP中的困惑也并非像汤姆逊所批评的那样,似乎卡罗尔忘了我们在接受A和B之后一定会由于逻辑必然性而接受Z。(cf. Thomson, p.96)造成困惑的真正原因仍然在于这个逻辑强制力本身的起源。

    第二类的“分阶”思路也是从一个区分开始的,它要区分的是推理活动的前提性命题和表述为推理规则的某个语句。一方面,在里斯等人看来,推理的前提在最简单的情况下形如“p”和“p→q”,更复杂的情况也无非是确立起一组命题,即语句组{p1, p2, p3,… pn}。这些语句或命题可被理解为对某些事态的一阶陈述。另一方面,推理规则不管是以MP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呈现,都可以具有和一般语句相同的形式。但这些规则性语句是关于“如何从某些一阶语句得到其他一阶语句”的规范性陈述,因此相比p和q来说,它们是“二阶”的语句,里斯称之为“二阶条件句”(Rees, p.243)。

    根据这个区分,一方面任何一个推理或证明都可以表述为一个有限长度的有序语句组Γ={p1,p2,p3,…pn,q},另一方面判定性语句T“如此这般的联结是有效的”是关于Γ的一个陈述,它本身并不在Γ中。显然,这个T是推理规则的命题化,这意味着推理规则本身也不可能出现在Γ中。里斯指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推理过程并不是仅仅由一阶语句的序列构成的,而是必须把MP作为另一个核心要素凸显出来。(cf. Rees, p.244)换言之,一方面我们既不能把MP规则视为卡罗尔论文中的条件命题(cf. Railton, p.76),也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把它变成一阶命题(cf. Fumerton, p.216);另一方面,MP作为推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二阶要素,只有在不处于一阶的层面时才能发挥效力。

    鉴于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LCP的实质是混淆了MP语句与推理前提中的一阶语句,由此造成的困惑可以通过单独分离出MP并表明其二阶性质即可解决。可是我们已经说过,卡罗尔并不对MP本身是否具有独特地位而感到困惑,他困惑的是MP效力的起源,或者说推理规则本身的合法性根源。仅仅靠直接宣布MP的二阶地位或直接设定其合法性,并不等于在理论层面解决了卡罗尔问题。

    三、现象学视角中的定位

    如果说LCP最终指向了MP本身的效力来源,那么无论我们采取何种解释策略,都必须注意避开循环论证的陷阱,即在对MP合法性来源的解释过程中不能使用“MP已经起效”这个事实。当然,这并不是说研究者在自己的表述中不能用MP规则来联系前后语句的论证关系,而是说当这个论证是关于逻辑推理有效性的论题时,论证对象的有效性成立条件不能在语义上以明显或隐含的方式预先包含MP规则。

    如果我们对逻辑学的本质采取某种朴素实在论立场,即认为逻辑与物理对象和数学对象一样,其客观性与真理性完全独立于一切认知因素而自动成立(cf. Tieszen, p.97),那么MP的合法性来源似乎很难解释。原因在于,无论我们支持哪种逻辑本体论观点,所谓的“逻辑性质”必然要出现在逻辑关联的展现中。但在朴素实在论的视角下,逻辑性质总是已经在命题之间现成存在了,因而所谓的“展现”就是与形成过程无关的、已经确定的一种固有形态,作为联结规则的MP也总是已经以“起作用”的方式预先包含在整个推论结构中了。基于这些前提,我们原则上就无法回答MP“为什么合法”的问题,因为我们永远只能看到MP始终具有“已经起作用”的样式。在此意义下,LCP从一开始就无解。

    朴素实在论不适合用来解决LCP的根本原因是它侧重于追问逻辑自身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但LCP的核心在于追问逻辑的这种性质如何形成(forming)。从形成角度考察逻辑真理的方案绝不是否认逻辑的客观性,它只是主张这种客观性本身需要得到进一步解释。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客观性应当来自某种更深层的“自在”,那么这仍然是与“形成”无关的本体论预设,无论正确与否都不适合处理LCP。

    更合适的进路或许是采取认识论视角,从对象“如何被认知”与如何呈现来界定它所呈现的性质“是什么”。这种思路在20世纪的代表之一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众所周知,现象学认为物理实在和观念对象都是客观的,但并不是“自在的”,因为脱开事物的给予性谈论事物“是什么”是一种认识论悖谬。以物理对象为例,它们固然有不向我们显现的部分,但关于那部分的谈论仍然基于一个事先给出的语境,这是我们谈论其物理意义的前提。因此在认识论上真正具有绝对地位的并非某种自在的实在性,而是超出(transcend)一切具体认知的某种前提性情境。以先验(transcendental)态度考察这个情境中的意义形成问题就是对作为意义的对象进行构造分析。(cf. Husserl, 1991, S.17)

    在现象学中,事物的意义和意义本身的构造是两个紧密关联但不能混为一谈的环节。事物的诸多性质里是否包含了“客观性”这个成分,完全取决于它的呈现方式和被理解的方式,理解它的过程就是构造其意义的过程。如果事物最终被我们判断为“客观的”,那这种客观性本身也不是和意义构造过程的性质处于同一个层级,后者是更为原初与根本的。意义构造的层次无法用通常的主客观性来标示,因此当胡塞尔把构造活动视为一种“先验主观性”领域内的过程时,并非意指某种具有生物化学属性的心智活动。现象学家在先验语境中使用“意识”与“主观性”等概念仅仅为了表明对象的呈现和被觉知状态;此时分析者尚未承诺任何一种关于构造过程的本体论性质的解释,而只是处于对意义整体进行单纯描述与解析的层次。(cf. Husserl, 1976, S.156)在这个层次上,现象及其意义仅作为“被意识到如此”“被认知为如此”的内容出现,至于被意识到的这个东西是否就是某种物理对象或心理过程,这取决于下一阶段的赋义与解释工作。

    就当前论题而言,先验语境下的逻辑客观性仅仅意味着逻辑的效力不依赖于个体性和偶然性的认知,但不等于说它可以在彻底和绝对的意义上脱离一切认知语境而自动成立。我们之所以能断定逻辑关系的客观性和确定性,正是基于这个先行存在的先验语境,后者是谈论一切对象之存在意义(onto-logy)的必要条件。由此观之,尽管朴素实在论以及其他某些逻辑“客观主义”要求我们在阐明逻辑对象的意义时排除掉“主观性”的影响(参见弗雷格,第8页),但这种排除并非针对先验的认知语境,而是指向经验性的认知成分。同理,先验主观性视角也不可能反对“客观主义”立场,因为这是逻辑对象实际显现出来的性质。在先验语境中考察对象意义的构造过程不会影响逻辑对象自身的客观性,这种解释进路仅仅揭示了“客观性”的意义如何随着事物的显现而逐步呈现。

    胡塞尔认为“所有客观性都在现象学的观念性中有其来源”(胡塞尔,2022年a,第411页),这自然也包括客观的有效性。先验视角下的“有效性”概念是指意义构造过程中产生的支撑性关联,就比如在命题系统中一个推理的“有效性”意义是由MP支撑或赋予的。在胡塞尔看来,关于有效性问题的先验探究方向是有效性的构造方式和作用范围(cf. Husserl, 1968, S.265),而阐明MP自身效力的来源问题也就是在探究一个“高阶的”有效性问题,因此需要在先验主观性领域中描述MP各部分要素的意义生成及其客观化的过程。先验主观性领域是由意向关联性结构组成的总体区域,其中每个具体“事件”,即意向行为或意向体验,都在指向性关系中形成其结构。“意向性”首先是每个意向体验自身的内在特性,即在关联性的层面上理解同一个意识的构造活动方面与被构造的对象性意义方面。在此基础上,我们一方面可以发现意向体验的两极中都存在复杂但有序的结构层次,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关联呈现出的对应特征,使得意向活动自身的每个结构层都对应于被意向和被构造对象本身的意义层次。由此,只要MP的意义被视为一种构造结果,那么考察其意义的来源和形成模式就是理解MP合法性来源以及解决LCP的途径。简言之,当前任务就是追问MP规则的含义在先验现象学中如何得到诠释,它又是如何随着原初直观内容的呈现与理解而逐步构造起来的。

    四、现象学还原:MP意义的解析与回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现象学视角下的“推理规则”应该如何得到解释。如前所述,一个证明P可以写作P(Γ,R)的形式,其中语句集Γ={p1,p2,p3,…pn,q},R是Γ中的推理关系(最基本的形式就是MP),它是Γ的一个性质而非其中的成员。归根到底,MP表征的是一种关联性质,亦即一个公式或语句序列以确定的方式单向地关联到另一个公式。更具体地说,它表明q首先是从属于这个带有关联性质的公式(语句)整体Γ的成员,然后从这个关联中被分离出来并单独地被意指。这里重要的不仅是从属性和分离性,还有两者在意义形成过程中的先后顺序。因此,我们可以用现象学的语言来翻译MP的基本形式:在MP中,q首先属于关联性整体Γ=(p,p→q,q),是在被(p,p→q)所“意向地”指涉的意义上被共同意向的,随后q从整体中分离出来并被单独意向。

    根据这个描述,现象学首先就要探究这个关联整体Γ如何在先验的意识领域中形成,其次就是回答命题q在共同意向和单独意向中分别有何种意义以及如何构造这种意义。当然,意义的构造分析必须以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为前提,对LCP的研究也不例外。从根本上讲,现象学还原就是对完整但不够明见(evident)的现实经验整体的意义进行“拆解”,并回溯到绝然明见的意义起源层次。这样的回溯显然是从探究奠基性要素的角度逐步深入意义结构的各个层面,因此必然需要先对整个探究的逐层分析思路进行概述。当前的还原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从推理的客观形式向推理行为的回溯。推理形式也就是MP的结构,可以表述为“如果p→q且p,那么q”。而所谓的推理行为是指从p得到q的全过程,它一方面包括了客观的意义本身的过渡与形成过程,另一方面也包括主观侧的意义领会过程。在先验的意义上,这就是对“从p得到q”的意义解析活动。

    2)从推理行为回溯到蕴涵式“p→q”的意义。考虑MP规则的表述形态可以发现,理解“从p得到q”的关键就在于理解蕴涵式“p→q”的意义。LCP的困难根本上是由MP规则的语句化形态导致的。只要从条件命题中分离出后件所需要的MP规则本身也以条件命题的形式出现,那么同样的需求就可以对MP再次提出,从而导致无穷倒退。但从语义上看,MP规则尽管可被表述为一个假言三段论,但整个三段论实质上无非只是对第一个蕴涵式意义的阐明而已,所以实质性问题就是揭示“p→q”的意义为何。

    3)从蕴涵式表达的意义回溯到赋义的意向活动。蕴涵式的意义取决于意向行为中的赋义过程,倘若离开赋义,无论是命题p和q还是蕴涵关系本身,都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符号串。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并不表明意义形成因此就只是主观的心理活动的产物,而是表明意义的具体内容与它的客观性质全都奠基在意向关系及其结构中,并由此形成了“p→q”的一般观念。

    4)从赋义行为回溯到对相关现象的观念的原初形成。在现象学还原中,观念的原初形成总是奠基于最高的明见性中,只有绝对自身给予的对象才能成为真理性与客观性的最终源泉。当然,绝对自身给予性就是本质的呈现方式,但这种本质并非柏拉图主义实体,而是经过特殊的直观活动而构造的结果。这种观念化直观又进一步地奠基在具体和感性的直观活动中,所有属于概念性、普遍性、关系性等范畴的认知意义都是从特定对象的具体呈现中进行观念化操作的结果。

    上述四点是当前论题的现象学还原路标,也是后续的构造分析要解释的东西。我们在此首先可以确定的是MP规则中每个语义要素的现象学特征。命题p和q尽管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只是命题形式,但它们实际上表征的是关于一般事态或一般对象的观念。正是由于它们关涉的是对象的一般性,才能进一步被抽象为某种纯形式。同理,蕴涵关系“→”表征的是两个一般对象之间的一种有序关联形式。当然,并非所有的序关系都是蕴涵式,因此我们既需要从一般的序关系的意向性构造入手,也要考察蕴涵式独有的特征,即蕴涵与衍推之间的等价关联:后件是可以从关联形式中被分离出来并单独意指的。

    五、构造分析:命题形式与蕴涵关系在时间意识中的起源

    现象学的构造分析有两个主要环节,其一关于命题p和q的构造,其二关于逻辑关系“→”的构造。构造分析基于本质直观理论,后者是胡塞尔在后期的一些课程、著作和手稿中都出现过的核心论题。考虑到当前任务,重点不是讨论本质直观的概念,而是借助相关思想来具体分析这些逻辑概念的构造。

    从《逻辑研究》时期开始,胡塞尔就对传统逻辑中的词项和命题概念作了详细的讨论。当我们把逻辑概念视为奠基于直观活动的意义构造成就时,原初的感性直观可被视为构造分析的零点。(参见胡塞尔,1999年,第83页)粗略来讲,从感性觉知到最终的形式命题要经历一系列意义构造层次:首先是对个别物体x的觉知;其次是感知到和x处于同一时空场域中(在同一视觉场内)但不同于x的其他物体;再次是形成关于这些物体之间的整体性联结的意识,并形成整体与部分、相同或相异等关系性意识;最后再通过范畴直观得到一种观念性的对象,即种属、普遍性等。这种观念性对象既包括不可感的概念性对象,也包括事态,后者又可以被命题化为陈述或判断,在形式化中达到最高的普遍性。

    举例来讲,命题“一只红色的苹果在桌子上”的意义在经典现象学理论中可分析为如下层次,每一层次都奠基在前面所有层次的构造成就之上:A)对时间中持续存在但不断变化的苹果形象进行观察。在观察中,随着身体位置和观看位置的变化,延续着的感知内容也在变化,但由于变化中始终保持着某些相同的部分,因此我可以把新的现象内容与整个现象流进行融合(Verschmelzung),也就是把新现象(苹果的新侧面)的意义综合进先前已得到立义的苹果形象整体中。从对象方面来看,这个苹果形象带有“侧显”(Abschattung)的性质,亦即它永远只能显示出某些部分而同时隐藏了其他部分作为潜在内容;从感知活动方面来看,我对苹果形象的整体感知总是在当下显现面的直接觉知和未显现面的连带把握的综合统一中实现的。这个层次上的意义构造的最终产物是苹果的“实在性”。B)对桌子的感知与此类似,只不过在以苹果为焦点的感知中桌子是背景性的,而对桌子进行主题化感知的时候苹果是背景性的,但无论如何两者总是可以被共同感知的。这个事实指向了一种整体化的新感知方式,即把苹果和桌子都作为一个整体性感知的两个部分,这两部分既可以被单独立义,也存在一种感知范式上的固定结构。C)这个固定的感知结构在最基础的层次上是时间性意识的产物,而其空间性质(苹果和桌子的位置关系)是在视觉和动觉场中构造起来的。这些可感的时空性质奠定了对象之间的关系性范畴,而通过想象性变异和对变更中保持不变的关联性本身的直观,关系范畴被提升到了和外部实在类似的对象地位。苹果相对于桌子的“在……上”关系本身不再仅仅被看作一个附属性的介词,而是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焦点,虽然其意义也是被构造的,但同样具有真实性与客观性。D)当这个关系和具体的物体(Ding)结合起来呈现为“事物”(Sache)整体的时候,关于整体的意识就对应着一个事态(Sachverhalt)及其表述,即命题化或如胡塞尔所谓的“谓词化”。(参见胡塞尔,1999年,第240页)此时被命题化的事态中,关系本身是普遍的和范畴性的,而物体最多只在部分意义上具有普遍性,比如意识到这个苹果也是“苹果”或“食物”这个类概念下的个体。E)形式化的命题,是奠基在具体事态上的高阶范畴直观的结果。但这种直观并非针对具体事态的内容,而是关于事态的存在性质。只要理解了事态的意义,并理解这种意义的真理性维度,就可以不依赖于特定事物的自身给予而直观性地意向某种“事态一般”并对此进行符号化。在符号化的层次上,事态之间的区分和关联都可以通过一组相应的符号建立起来,这就是一般形式系统中最先定义的“符号集”。

    上述概论尽管只是一种简要的静态描述,亦即不考虑原现象的触发力以及引起的再回忆(Wiedererinnerung)与原联想等被动综合过程,但它仍然为蕴涵关系的发生性解释提供了基础。如果形式命题p最终奠基在对具体事物的感知上,那么蕴涵关系的赋义也要回溯到具体的事态与其中的关系性。因此我们首先要确定这种关系如何向我们呈现,现象学应以何种方式来阐述,然后根据意义形成的奠基顺序考察条件命题内涵的构造问题。

    1)蕴涵关系与现象显现。显然,蕴涵关系和形式命题是同一个表述层次上的东西,如果命题要回溯到具体事物的显现与认知,那么蕴涵关系也必然如此。既然命题p和q对应的现象学奠基性条件是事态P和Q的“立义”或表征(参见胡塞尔,2017年,第1085页),那么蕴涵关系的基础就是作为时间性现象的P和Q在显现中的关联样式与立义方式。“如果p,那么q”的意义起源是对事态P和Q的相继体验,当这个相继关系呈现出某种必然性特征时,我们会说“事态Q在时间中(必然)跟随着P”。

    但这里有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所谓的“时间”是什么意思?第二,所谓的“跟随”应该如何在现象学上解释?前面说过,对基本概念的意义构造问题进行现象学分析的前提是进行还原,亦即研究者应当保留关于概念的全部现实经验但不在分析中把它们作为合法性基础来引证。对时间的经验也是如此,无论是日常的、传统的还是科学的时间观念都是各种经验与习性的综合产物,现象学分析不能把这些现成的东西作为意义起源。

    2)时间性与现象流。时间经验在还原后失去了一切物理性的内涵,而仅仅作为直观中的现象持存与流逝过程。在这个架构下,事态P和Q无非是在意识流中显现的现象P和Q,两者在意识进程的不同阶段被感知到,从而被立义为不同的现象。

    对于物体的感知不可能瞬间完成,感知行为必须经历一个持续的过程。这并非由于对象的显现原则上不可以在瞬间完成,而是由于对象意义的确立必须在差异化和同一化中进行,是现象内容在时间中自我区分和自我统合的结果。最原初的关系性是在时间中发生的纯粹的延续体验的结果。现象的延续导致了两类不同的意识经验,也就是现时性(Aktualit?t)和非现时性(Inaktualit?t)经验,而这个原初的差异化被意识把握为两部分,即当下直接拥有的内容和当下不拥有但能够意识到的内容。每个关于当下拥有的内容的意识总是会在意向体验的持续进行中转向对某个并非当下拥有的内容的意识,而且后者会被赋予和前者在所意向的对象方面同一的意义。

    由此,在先验的意识领域中建立起了两个东西:第一,体验本身被构造为一个原则上不可间断的持续进行的统一体,即意识和现象的“流”。第二,在意向体验中不在此刻直接拥有但同时又能被意识到的、“刚刚拥有”的内容,被确立为某个原初印象(Urimpression)的滞留(Retention),因此那个不在当前拥有的意识内容被赋予了“过去”或“曾经”的意义,并通过这个时间特征成为意识流整体的一部分,它的存在也获得了“时间位置标记”。(cf. Murata,pp.17-28)

    当一切现象都被理解为同一个持续的意识场域中发生的流动与变化时,每个现象凭借其出现和消失而具有一种“时间性”的特征。现象的原初显现和后续的滞留占据了时间意识的不同相位(Phase)。对任意一个现象P来说,带有P的原印象特征的这个相位必然与一连串滞留相位一同出现在时间性意识中,它们呈现了一种原初的连续性,亦即P的原印象与后续的滞留构成一个相位连续统。

    3)跟随性与纵横意向性。在现象流和时间性基础上我们继续考虑在P“之后”或“跟随”着P的Q。由于意识在现象学时间上有连续性,涉及P与Q的显现内容原则上可以视为一个时间延展片段或连续统。考虑到简便和明见性,我们只讨论一个充分小的意识流延展片段即“P-连续统”,并且假定Q是这个P-连续统中的一个原印象相位上的内容。当我们说“Q在P之后出现”,原则上意味着我们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时间性意识。

    在第一个层次上,我们有两个维度上的意识:A)整个体验连续统中,除了P的原印象相位以外,其他相位(包括“Q-显现”相位)上关于P的意识都是滞留性的。每个时间相位的滞留都关联到最邻近的刚刚过去的一些相位,这个结构随着对P及其滞留意识越来越“多重”的保留而呈现出了一种序结构的特征,这就是关于时间流动方向的“纵意向性”结构。(参见胡塞尔,2009年,第432页)B)在时间的流动中,Q-显现的相位上同样也有关于P-滞留的意识。但每个相位之所以能在意识中确立起来,是因为对当下的原印象内容的意识总是伴随着先前相位的滞留,在两者“融合”到同一个瞬间意识的时候,此意识凭借原印象和滞留的明见差异而区别于先前的相位,成为了关于新相位的意识。这种原初的“共时化”意向性是单个相位内容的综合条件,使得我们能够在“横意向性”上确立起Q-原印象和某个P-滞留意识的“同时性”。(同上,第433页)

    第二个层次基于前述的纵意向性维度,它是对P和Q之间的意识过程的立义。既然整个P-连续统包含了P和Q两种现象的原初显现,并且在意识内容的持续流变中始终保留着关于原初显现模态本身的意识,那么P和Q就以明见的方式原初地联结到了一个时间性意识整体中。进一步的立义把这种联结标示为“在Q出现的同时还保留着关于P刚刚过去的意识”,也就是“在P之后出现了Q”。

    4)P-连续统中的前摄和预期。胡塞尔指出,意识流的固有结构要素不仅仅是原印象和滞留,还包括和滞留呈现出对称关系的“前摄”(Protention)。在感知体验中的前摄不是主动的预期,也不带有明确的感觉素材,而只是一种时间性意识在其延展中内禀的空乏意向性。但在回忆体验中的前摄有所不同,它虽然也是朝向未来的意向,但由于回忆本身是对事先经历过的东西的“当下化”,因此必定会让回忆进程中的前摄意向受到先前原印象因素的触发作用。(参见胡塞尔,2022年b,第237-241页)如果我们之前体验过了P-连续统,现在进行一次回忆,就会明见地觉知到正在进行的P及其后续滞留的当下化体验不仅是过去真实发生过的P-连续统的再现,而且会在回忆行为中触发对后续的某个Q的意向:尽管Q此时尚未进入明确的当下化体验,但它不可避免会成为P-连续统中的预期内容。

    基于回忆中的前摄意向,整个回忆行为就具有两个本质特征:第一,它的整个内容是我们主动“预测”的,因为我们经历过,知道前面和后面都“想必”如此。第二,回忆进程中的前摄内容不是一个主动操作的结果,而是由当下化带来的触发影响所被动产生的。也就是说,回忆不仅包含了一个主动的经历,而且经历过程中也存在某些被动的因素,唤起我们对“将来”的意识,并且把将来与过去进行联结(Assoziation)。

    一旦我们注意到这种被动激发起的“将来意识”本身,就能够获得一种新的本质洞见,亦即无论是当下发生还是回忆再现的经验都不会影响到这种“将来意识”的出现,它是每一个相位中与滞留一起出现的另一种视域性要素。就此而言,前摄和滞留都是意识流自身固有的指向性关联结构:当下显现总是被动地“预期着”尚未显现的内容并“保留着”过去显现的内容。

    5)基于前摄结构解释“Q在时间中必然跟随着P”的事态。这里的问题不是“必然性”的模态逻辑意义,而是“必然跟随”的观念如何形成。这当然也必须奠基在直观经验上。最基本的经验有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原地位的事件,即对P-Q事态的回忆体验。在回忆中我们发现只要对P-连续统进行当下化,就总是会发现对Q的联想和预期。第二类是现实中最切身的同一性经验,比如看到苹果在桌子上,通过眼睛和身体的移动我们确信会反复看到桌子和苹果,而且是同一张桌子和同一个苹果。

    不管是哪一类基本经验,其中每个特定相位上的Pi显现都能让我们在这个现象流进行中意识到相应的Qi。而在某个新出现的Pk-连续统中,根据以往的经验我具有两个新的主题性意识内容:首先,我意识到了在过往的同类经历中,Pi与Qi的相继出现没有例外。其次,这些P与Q构成的连续统经验总体自动引发了我预期一个尚未出现的Qk的动机:这个Qk不但是整个连续统中的存在,通过联想意识与Pk配对(Paarung),而且还可以从与Pk的关联中分离出去被单独地意向。继而通过主动综合,作为一切Qi的同一化结果的Q也被单独意向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先前所说的时间经验中意识到的现象Q和最后被单独意向的Q具有不同的意义。在前一种情形里,Q仅仅作为P-连续统中出现的一个原印象而呈现,通过其现时性特征与滞留的P区分开,此时Q的意义完全是时间性的。在后一种情形里,Q不只是跟随性的现象,因为它作为非现时性的对象被单独预期和意向的时候,已经摆脱了对具体的P-连续统的依附性而作为一个单独的对象性凸显出来,由此奠基了进一步观念化的可能性。

    6)对时间序关系的意识及其形式化。关于“Q在时间中必然跟随P”或者“P显现之后Q也会显现”的时间性意识本质上是关于“序”(order)的意识——虽然此时还没有上升到“序”的概念——它也蕴涵着序关系中的两个要素之间存在联想与动机引发(Motivation)上的关联。动机关联在观念化操作下转为表述形式就是一种条件关系,关于事态的经验P和Q可以在条件关系中联结为一个整体,也可以从整体中分离出去被单独地意向。从序关系出发构造出形式化的分离规则主要有两个层次。

    其一,在序关系的显现层次上,重复性事态P与Q总是呈现为一个有序对(P,Q)的形态。其中P-显现以确定和强制的方式引发了对Q-显现的预期,使得我们不仅必然会把P与Q置于同一个连续统内来经验,也必然可以在动机引发的意义上单独意向并充实Q-显现。这就是说,我们一方面拥有蕴涵性质的意识“一旦P被给予,就会有Q被给予”,另一方面又在确认P已经被给予的情况下,会受到先前经验的触发而“被迫”预期Q的“将会被给予”——这种被动性意义就是推理关系中“必然性”的先验主观性起源。

    其二,在序关系的形式化层次上,我们通过范畴性和本质性的直观把事态P和Q提升为一般的命题形式p与q,并将这种时间性的序关系形式化为蕴涵符号“→”。从P和Q按照时间意识连续统进行有序结合的具体事态出发,相应的本质直观操作把它提升到一个观念化的普遍形式,即“p→q”。由于动机引发的存在,对“P被给予,就有Q被给予”的综合性意识奠基了对已经给予的P和必然会被给予的Q的分析性意识。在形式化层面,这就是分别对p和q进行断言——p是已经被断言的前件,q则是从蕴涵关系中被分离出去得到单独断言的后件。

    六、结 语

    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是关于起源的科学。(参见胡塞尔,2022年a,第453页)从现象学视角对MP规则起源的考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现象学与逻辑学的关系。在考察逻辑的哲学基础时,现象学会追溯到先验主观性领域以及直观内容的呈现方式上,以意义的构造分析来阐明逻辑哲学问题;而就现象学工作本身而言,时间性意识的维度是任何具体研究都不可忽略的前提。鉴于此,本文所采用的分析思路是把蕴涵关系中的一切要素在先验的层面解释为时间性综合的成就,以此来阐明MP的实质并完成对LCP的解决。概而言之,整个解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解释形式命题符号p和q的意义。我们需要从原初给予的直观之物出发,通过对视域内出现的多个物体的感知而确定一种范畴关联;这种范畴关联在表述中呈现为命题的样式,再由更高阶的范畴化凸显命题的表达形式本身,从而把各种命题语法形式本身作为观念性对象确立起来;最后转入符号表征,对不同的命题形式以单纯符号上的差别作出区分。

    第二层次是解释蕴涵符号“→”的意义。这是一种逻辑推理意义上的序关系,而从现象学还原的角度看,一切逻辑上的序结构和序关系最终都奠基在意识流的方向性上,后者是通过现象从原印象相位向滞留相位的过渡(纵意向性)以及滞留与前摄的交织而构造起来的。(参见胡塞尔,2016年,第45-55页)在这个最一般的层次上,无论是数学还是集合论中的序关系(比如“线序”),都与命题逻辑中的序关系有着相同的现象学起源与构造方式。而蕴涵关系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指明了同时被意识到的两个事态之间存在着意向焦点的过渡情形,亦即从事态P的意识“指向”对事态Q的意识。既然这种指向性是基于反复确认的同一类时间性经验,那么由此导致的联想和动机引发意识就是蕴涵关系特有的构造性起源。

    第三层次是解释MP作为“推出”规则的意义。时间性意识是自带“序关系”的意识,一切逻辑上的序关系表征方式都是它的形式化。就蕴涵关系而言,它起源于动机引发所奠基的两个事态的统一性。但正是这个统一的P-Q体验综合体本身总是包含着对Q的单独预期和充实,因此Q必然能够与P-Q统一体同样地成为独特的意向焦点,亦即从蕴涵关系中被分离出来。

    综上所述,通过现象学还原与构造分析,我们揭示了蕴涵命题的综合性来自何处,它为何能够导出MP中的分析性,并在形式化中直接表达出这种性质。同时,现象学解释将MP的合法性问题追溯到时间客体的显现和立义,在不同的层次上阐明了逻辑的对象是如何基于直观性与明见性从原初给予的内容中逐步构造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澄清了MP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源自何处,也就解决了LCP带来的困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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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哲学研究》2025年第9期

  • 周振忠:何谓实质性的真理论?

    1 引言

    一般认为,真理论研究分为两条主线或两大对立的阵营,即实质论(substantivism)和收缩论(deflationism)。前者以传统的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证实论为代表,此外还包括稍微小众的原始论以及近年来兴起的多元论;后者则包括兰姆赛的冗余论、斯特劳森的履行论、蒯因的去引号论、布兰顿的代句论、霍里奇(P.Horwich)的最小论(minimalism)等等。①

    除了个别有争议的例子——譬如塔尔斯基的语义真理论究竟是符合论还是收缩论——在外延上将真理论分为上述两组是公认的做法。因而在构建真理论的时候首先面临站队问题,正如布高西昂(P.Boghossian)所说,“真(truth)是坚实的(robust)还是收缩的(deflationary)是真理论者要做出的最大决定”。[3],第165页,脚注17然而,尽管外延上的划分相对来说没有太大问题,如何在内涵上做出区分却是一件困难的和有争议的事情。这就正如在外延上容易划分哪些哲学家是分析哲学家,在内涵上界定分析哲学,即回答什么是分析哲学,却是一件困难的和有争议的事情。[15]鉴于站队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实质论与收缩论之争是当前真理论的核心争论,似乎亟需回答何谓实质论,何谓收缩论,划界的标准是什么(或者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

    直觉上可能认为,实质论和收缩论都存在各自的定义特征,否则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术语,并且根据这些定义特征可以截然分明地将真理论划分为这两派。但正如维特根斯坦告诫我们,很多现象(如游戏、语言)并不存在本质特征,而只有家族相似而已。实际上,真理论中的所谓实质性有多个维度,如不透明性(opacity)、构成性(constitution)、规范性、解释性、稀少性(sparseness),并没有哪一个特征可以作为所有实质性真理论共有的定义特征,从而实质性的真理论只是一组家族相似的理论。此外,实质性有不同的程度(将以符合论为例加以说明),这使得实质论/收缩论的界限变得模糊。从而,寻找实质论/收缩论的划界标准是徒劳的。在构建实质性真理论的时候,应避免过度实质化。过度实质化(例如基于因果指称的符合论)将使得适真性(truth-aptness)范围变窄。多元论是当代实质论的代表,也是过度实质化的典型,它违背了本体论的经济性,丧失了理论的简单性。

    2 实质论与收缩论

    首先看看术语。“收缩论”和“膨胀论”是一对反义词。②根据昆尼(W.Künne),这对术语可能最早是由柏林(I.Berlin)所使用的,用以描述本体论的吝啬和挥霍:收缩论者的本体论承认过少的实体,而膨胀论者的本体论承认过多的实体。[20],第19页,脚注45不过,这对术语的流行还是要归功于真理论。根据戴维森,“收缩的真理论”一语来自霍里奇。[7],第283页霍里奇早期将“收缩论”描述为“真概念被塔尔斯基完全捕捉到了”。[16],第192页当然,关于塔尔斯基的真理论是不是收缩论,这是存在争议的。但霍里奇本人的最小论无疑是收缩论。

    “膨胀论”一语则出现得较晚,它是作为“收缩论”的反面而出现的,例如赖特提出了著名的膨胀论证(inflationary argument)以反对收缩论。[31]菲尔德(H.Field)也使用过这一术语。[13]在术语的选用上,谢尔(G.Sher)倾向于使用“实质论”而不是“膨胀论”。她认为,尽管两者的含义接近,但前者更能反映日常的、常识性的考虑。[26],第6页本文也使用“实质论”,理由是这一术语出现的频率高于“膨胀论”;此外,“膨胀论”除了作为“收缩论”的反面,似乎没有独立的含义,而“实质论”则可以有独立的含义。不过无论如何,“实质论/收缩论”和“膨胀论/收缩论”这两对术语都经常出现,被用来描述分析哲学中真理论两大阵营的对立。

    尽管“收缩论”已是被广泛使用的术语,但是对于其确切含义是什么,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不同的真理论研究者给出不同的描述。除了上面霍里奇的描述,早期菲尔德说:“对符合真建立理论是没有意义的。任何坚持这一立场而同时……为语词‘真’保留用途的观点就被称作收缩的真概念”。[12],第59页这一描述把收缩论当作符合论的对立面,但是拒绝符合论并不等于就是收缩论,因为还有其他实质论,如融贯论、实用论。后来菲尔德说:“‘收缩论’是这样一种观点,真归根结底是去引号”。[14],第405页这种描述固然适用于菲尔德本人以及蒯因的去引号论,却不适用于其他收缩论,如代句论和履行论(这两种理论都没有主张真谓词的语义功能是去掉语句引号名称的引号)。赖特认为收缩论最根本和独特的看法是:“真”仅仅是认可断定的手段。[31],第33页这一描述适用于斯特劳森的履行论(“真”用于表达赞同),或许还有艾耶儿的真理论(“真”是断定的标记),却不适用于那些认为真谓词具有指称功能和概括功能的收缩论,如霍里奇的最小论。柯克汉姆(R.Kirkham)认为收缩论的主张是不存在真性质,并据此认为霍里奇不是收缩论者,因为霍里奇明确承认真性质的存在。[19],第307,339页然而霍里奇却是公认的收缩论的代表性人物。

    由上可见,“收缩论”一词有多种理解,并不存在统一的定义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恰好把所有公认的收缩性真理论归在“收缩论”的名下。为此,昆尼甚至弃用“收缩论”一词。[20],第19页赖特也认为,收缩论不是一种明确的哲学立场,而只是一种倾向。[32],第39页

    作为一种哲学倾向,“deflate”一词的物理隐喻(给气球放气)是非常恰当的。可以说,收缩论是对哲学概念的一种操作,它致力于清除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要素、消除神秘性、降低哲学上的重要性、削减定义的概念资源等等。这反映了分析哲学中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倾向,即通过逻辑与语言分析消解哲学问题。例如关于存在问题,弗雷格、罗素和蒯因等人的二阶谓词理论认为,“存在”是量词而不是谓词,它没有表达任何性质,所以对存在进行形而上学研究是没有意义的。类似地,用威廉姆斯(M.Williams)的话来说:“收缩论者认为,当我们指向真谓词的某些形式特征(尤其是它的‘去引号’特征)并解释了为何这样一个谓词是有用的(例如作为断定无穷合取的手段),我们就说了所有一切关于真所要说的东西”。[30],第424页正是由于沿袭了这种极有影响力的分析哲学方法论传统,这解释了为何收缩论思潮在真理论领域中流行,并影响到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等学科。

    但也有人对这种哲学倾向表示不满。谢尔就援引达米特的话:“外行人……期望哲学家们回答有重大意义的深刻的问题以理解这个世界……然而他发现分析学派的哲学家们的大多数著作令人困惑地远离了这些关注……分析哲学……经历了一个破坏性的时期……在那一时期,似乎哲学的主要的合法的任务就是破坏。现在,我们大多数人再次相信哲学具有建设性的任务;可是由于破坏完成得如此彻底,重建必然是缓慢的”。[26],第5页;[9],第1页这样,尽管收缩论自二十世纪后半叶以来占据了真理论的主导地位,也还是有不少哲学家致力于构建实质性的真理论,如戴维森、达米特、赖特、林奇(M.Lynch)以及谢尔本人。

    值得一提,作为收缩论的代表性人物,霍里奇认为真谓词是真正的谓词(这不同于代句论),能够代表(stand for)性质(这不同于冗余论、履行论)。换言之,霍里奇承认真性质的存在,但强调它不是一种实质性的性质。达姆尼亚诺维克(N.Damnjanovic)称之为“新浪潮收缩论”。[5]

    这样一来,实质论和收缩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承认而后者否认实质性的真性质。这也是当前大多数人的理解。但关键问题是:何谓实质性的真性质?

    3 实质性的维度

    “实质论”和“收缩论”是一对反义词。可以预料,正如收缩论缺乏统一的定义特征,实质论也缺乏统一的定义特征。实际上,真理论中的所谓实质性有多个维度。本节列举五个常被提及的维度(不透明性、构成性、规范性、解释性、稀少性),并论证没有一个可以用来作为实质论/收缩论的划界标准。③最后指出所谓实质性的真理论只是一组家族相似的理论。

    3.1 不透明性

    根据兰姆赛的冗余论,说“〈凯撒被谋杀〉为真”就等于说“凯撒被谋杀”。④这两种说法在内容上是等价的,只是说话的方式不一样。因此真谓词是透明的(transparent),意思是它没有把任何性质归之于所要谓述的对象(在这个例子中是命题)。不过,这个意义上的“透明性”并不适用于新浪潮收缩论,因为新浪潮收缩论承认真性质的存在。由于霍里奇认为真性质没有深层的本质(underlying nature),林奇引入了“形而上学透明”这一概念:只要把握了相关的概念(真概念)就能知道该性质(真性质)的全部或真正的本质。[22],第116页这样,实质论和收缩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认为真性质是形而上学不透明的,后者认为真性质是形而上学透明的。以下将“形而上学透明/不透明”简称为“透明/不透明”。

    这涉及对概念和性质的区分。[1]以“水”这一概念为例。按照日常的理解,水是无色无味、可饮用、可灌溉、存在于江河湖泊里的液体。而科学研究揭示,水的本质是H2O。因此把握“水”的(日常)概念并不就能把握水的本质,水的本质是不透明的。

    根据霍里奇,把握真概念(真谓词的意义)就在于倾向于接受等价图式“〈p〉是真的当且仅当p”的所有(非悖论的)实例,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草是绿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等等。[17],第128页可以说,真概念的内容就体现在这些实例之中。同样,关于真性质的理论也是基于这些实例。[17],第126页容易看到,最小论的真性质是透明的,因为它并没有包含超出真概念内容的特征。而符合论的真性质(符合于事实)是不透明的,因为它包含了超出真概念内容的特征(事实、符合关系)。其他实质论(如融贯论、实用论)的情况也与此类似。于是不透明性似乎就是实质论的定义特征,并且可以用来对实质论/收缩论进行划界。

    这一看法面临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不透明性取决于概念和性质的差异,即相关概念未能反映性质的全部或本质的特征。上面使用的是收缩论(最小论)的真概念。收缩论的真概念固然不能反映实质论的真性质,但实质论的真概念却能反映实质论的真性质,譬如符合论的真概念(“符合于事实”)反映了符合论的真性质(符合于事实)。这样一来,实质论的真性质也可以是透明的(相对于实质论的真概念来说)。因此,第二,双方必须首先锚定一个共同接受的真概念,譬如日常的真概念,谈论真性质的透明/不透明才有意义。但这个前提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实质论/收缩论的争论也发生在真概念的层面。收缩论者可能认为日常的真概念就体现在等价图式的实例之中,实质论者却可能否认这一点,甚至拒绝所谓日常的真概念,专注于哲学的真概念。第三,透明/不透明的区分针对的是真性质的层面,从而缺失了真概念层面上的区分。实质论者认为真概念是实质性的,收缩论者认为真概念是非实质性的。如何在真概念的层面上区分实质性/非实质性?透明/不透明的标准显然不适用。阿赛(J.Asay)自认为是真概念层面上的实质论者(他主张原始论),是真性质层面上的收缩论者(他否认真性质的存在)。[2]透明/不透明的标准无法用来说明阿赛的真理论立场。

    3.2 构成性

    根据霍里奇,所谓实质性的真性质就是能够对之提供形如“x是真的=x是F”的构成性理论的性质。[17],第143页尽管这里使用了等同符“=”,霍里奇心目中所要拒绝的除了等同分析,还包括还原分析——例如他提到,不存在形如“x之为真就在于x具有性质F”的实质性的发现[17],第121页——以及充分必要条件分析。这样,收缩论的主张就是,即便承认真性质的存在,也拒绝将之等同于或还原为某个性质F,或对之提供形如“x是真的当且仅当x是F”的分析。霍里奇的最小论真性质无疑符合这个描述。如前所述,关于真性质的理论就在于等价图式的实例,而这些实例并没有提及任何性质F。反之,实质论则主张把真性质等同于或还原为某个性质F,或对之提供形如“x是真的当且仅当x是F”的分析。下面是几种传统的实质论:

    (符合论)x是真的当且仅当x符合于事实。

    (融贯论)x是真的当且仅当x是一个融贯的信念集的成员。

    (实用论)x是真的当且仅当x在长远来看是有用的。

    (证实论)x是真的当且仅当x在理想的认知条件下可证实。

    上述构成性理论针对的是真性质,但不妨将之拓展到真概念。这样,在概念层面,收缩论的主张就是:拒绝根据某个更基础的概念F来定义真概念,拒绝对真概念进行还原分析或提供形如“x是真的当且仅当x是F”的充分必要条件分析。

    那么构成性能否作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并据以区分实质论/收缩论呢?

    有两个明显的反例。其一是原始论。原始论源于弗雷格、早期摩尔和罗素,较为近期的支持者是戴维森和阿赛。原始论认为,“真”是不可定义的;真概念是最基本的概念,不能根据其他概念如意义、证实、符合、融贯、有用性等进行分析;真性质(如果存在的话)是实质性的,但却不能分解,也不能揭示其内在特征。显然,原始论不具备构成性特征,但原始论却是公认的实质论。其二是赖特的分析的真理论。赖特主张通过一系列基本原理来刻画真概念(详见第3节)。换言之,他主张对真概念进行网络分析(network analysis),即通过描述真概念与其他概念的联系来确定真概念的内容或捕捉其概念本质。这种分析方法不同于等同分析、还原分析或充分必要条件分析。故由此而得出的真概念并不具备构成性特征。但是赖特自称是实质论者,并以反收缩论作为自己的理论目标。

    3.3 规范性

    赖特提出了著名的膨胀论证以反对收缩论,其要点是表明“真”是断定的规范。这种规范不同于认识的辩护(epistemic justification)作为断定的规范(NEJ),而是独特的、自成一格的断定的规范(NT)。

    (NEJ)如果〈p〉得到认识的辩护,那么断定p就是正确的。

    (NT)如果〈p〉是真的,那么断定p就是正确的。这两种规范之所以不同,是由于“认识的辩护”和“真”存在概念差异:〈p〉得到认识的辩护却不一定为真,〈p〉为真却不一定得到认识的辩护。赖特认为,既然“真”标记了独特的断定规范,那么它就表达了真实的性质,而不是像收缩论者所说的那样,“真”仅仅是语义上升或表达赞同的手段。

    除了赖特之外,林奇和谢尔这些实质论者都将规范性视为真概念的构成要素之一。那么规范性能否作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并据以区分实质论/收缩论?

    实际上,作为收缩论者,霍里奇并没有否认真之规范(truth norm)⑤,只不过他认为,真谓词是作为一种表达的手段来表述这一规范的。通过等价图式“〈p〉是真的当且仅当p”,可将(NT)转换为:

    (N)如果p,那么断定p就是正确的。

    所谓独特的断定规范其实就是(N)。(NT)是(N)的另一种表述,是通过真谓词的语义上升而得到。

    因此,规范性本身并不足以区分实质论/收缩论,收缩论者也可以承认真之规范。克里夫(J.Cleve)指出,收缩论与承认真之规范相冲突的条件是:性质内嵌于规范之中,即一个规范就是一个规范性质(normative property)。但若如此,赖特反对收缩论的论证就不是与规范性有关,而是与性质有关。[4],第874页为此,若要把规范性作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就需要说明这种规范性质确实是实质性的性质。但这样一来,又回到何谓实质性的真性质这个问题上来。

    3.4 解释性

    实质论者通常声称,真概念是一个丰富的、解释性的概念,而不是像收缩论者所说的那样,是一个贫乏的、表达性的概念。真概念的解释性作用体现在它被用于解释其他概念或现象,其中最典型的是解释实践上的成功和解释意义。

    一般认为,持有真信念比起持有假信念更能促进实践上的成功。譬如,我相信冰箱里边有啤酒并且我想要喝啤酒,如果我的信念为真,则我的愿望更有可能得到满足(喝上啤酒)。实质论者认为,为了解释实践上的成功,需要假设一个实质性的真概念或真性质。譬如根据符合论,我的信念〈冰箱里边有啤酒〉为真就在于它符合于事实,即冰箱里边确实有啤酒。这解释了我为何能够成功地喝上啤酒。

    对此,收缩论者如霍里奇的标准回应是,可以运用等价式“〈冰箱里边有啤酒〉是真的当且仅当冰箱里边有啤酒”予以解释。这样,如果我的信念〈冰箱里边有啤酒〉为真,那么冰箱里边有啤酒。这同样解释了我为何能够成功地喝上啤酒。而在这里,真概念只是起着语义上升的表达性作用。

    为此,实质论者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论证以表明真概念确实是解释性的而不仅仅是表达性的。在这里不去深究这个问题。姑且假设其论证是成功的,即便这样,“解释实践上的成功”这个特征似乎更适合于符合论,而未必适合于其他实质论,如融贯论、实用论。根据融贯论,一个信念为真就在于它属于一个融贯的信念集。融贯论最为人诟病之处就是它切断了真与实在的联系,难以看到它如何能够解释实践上的成功。根据实用论,一个信念为真就在于其有用性。而实践上的成功作为有用性之一已经包含在真概念的定义特征当中,这令“解释实践上的成功”变成一种空洞的解释。

    另一种有影响力的看法是根据真概念来解释意义。戴维森和达米特都对收缩论表示不满,理由之一是收缩论的真概念不能用于解释意义,因为它假设了一个在先的意义概念。为此,霍里奇支持的是意义使用论而不是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著名的戴维森意义方案是使用塔尔斯基的真定义架构去描述自然语言的意义。由于塔尔斯基的架构不被视为定义“真”——戴维森写道:“我认为塔尔斯基不是要试图定义真概念……而是使用真概念去描述特定语言的语义结构”[8],第269页——尚缺失一个可用于解释意义的真概念。最终戴维森选择了原始论。

    这样,尽管戴维森(以及近期的阿赛)的原始论不具备构成性特征,但由于其具备解释性(解释意义)特征,故被归类为(他们也自认为是)实质论而不是收缩论。不过,由于并不是所有实质论者都支持真值条件意义理论,所以解释性(解释意义)充其量只是某些实质论的特征(除了戴维森和阿赛的原始论,达米特的认识论的真概念也被用来解释意义),而不是所有实质论共有的特征。

    3.5 稀少性

    爱德华兹提出根据稀少性/丰富性(abundance)来区分实质性的/非实质性的真性质,从而在形而上学的层面区分实质论/收缩论。[10]“稀少的性质/丰富的性质”这对概念来自于刘易斯(D.Lewis),如今被广泛地用于性质的形而上学研究。刘易斯将性质视为类(class)。在他看来,数量稀少的性质是自然的性质(自然类),例如金属这样的物理性质(物理类);数量丰富的性质是非自然的性质(非自然类),例如“红或圆”这样的析取性质(析取类)。而稀少/丰富(自然/非自然)的区别是程度上的区别,并非截然二分。[21],第344-347页

    将“稀少性/丰富性”这对概念用于真性质,那么可以说,所谓实质性的真性质就是稀少的真性质,所谓非实质性的真性质就是丰富的真性质。实质论主张前者,收缩论主张后者。爱德华兹认为,这就从形而上学(性质)的层面将实质论/收缩论区别开来。

    然而,收缩论的真性质固然不是一种自然的性质,实质论的真性质(如符合、融贯、有用性等)也并非如物理性质(如金属)那样是一种自然的性质。故刘易斯的稀少性概念并不适用。为此,爱德华兹对稀少性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稀少的性质是(具有该性质的事物的)真正的相似性的基础,并且能够起到因果解释的作用。[10],第290页例如,金属之所以是稀少的性质,是因为它使得所有金属物件具有真正的相似性,并且金属这种性质能够起到因果解释的作用。

    那么爱德华兹所理解的稀少性能否成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呢?首先,关于相似性的基础。若被问及为何所有真命题都具有真正的相似性?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这几种实质论的回答将分别是:它们具有符合、融贯、有用性这样的性质。这几种实质论之所以能够解释真命题的相似性,是因为它们的真性质具备构成性特征。原始论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原始论的真性质不具备构成性特征。但原始论却是公认的实质论。其次,关于因果解释的作用。或许某些实质论(如表征的符合论)能够因果地解释实践上的成功,但是显然,并非所有其他实质论都能够起到因果解释的作用(如融贯论)。

    爱德华兹反复提及这两个特征,但是并没有对之提供进一步的说明。不难看出,这两个特征对应于前面所说的构成性和解释性(限于因果解释)。因此正如构成性和解释性不能成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稀少性也不能成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

    3.6 家族相似

    以上考察了五个常被视为是实质论的特征,但发现没有一个可以作为实质论的定义特征,并据以将实质论/收缩论区别开来。因此很有可能无法对实质论给出严格的、精确的定义。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认为的那样,很多概念(如游戏、语言)并不存在被其外延(各种游戏、各种语言)所共有的本质特征,因此无法对这些概念给出严格的定义,而只能采取家族相似的方法加以描述。

    类似的困境出现在如何定义分析哲学的问题上。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格洛克(H.Glock)贡献了一部专著《什么是分析哲学》。[15]他考察了一系列被视为分析哲学的特征,却发现没有一个可以作为分析哲学的定义特征,并据以将分析哲学家/非分析哲学家区别开来。鉴于无法对分析哲学给出严格的、精确的定义,他最终采取“枚举外延(陈述历史传统)+家族相似”的方法描述分析哲学。

    分析哲学的外延(哲学家、学派、著作)是较少争议的。或者说,我们有一些公认的范例,如弗雷格、罗素、维也纳学派、蒯因、牛津学派、前后期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和《哲学研究》)。此外,我们有若干被视为分析哲学的特征,如语言转向、拒绝形而上学、重视逻辑、科学精神、应用分析方法(还原分析、关联分析等)、注重清晰性和论证的严格性等等。但是没有一个特征可用于定义分析哲学,使之恰好符合其外延。譬如,达米特关于分析哲学的语言转向定义将埃文斯(G.Evans)排除在分析哲学家之外,但达米特本人也承认,埃文斯无疑是分析哲学家;蒯因和斯特劳森不但没有拒绝形而上学,反而复兴了形而上学;日常语言哲学不太关心逻辑和科学;很多非分析哲学家也使用分析方法;维特根斯坦的著作缺少清晰性,很多时没有论证。尽管如此,分析哲学的成员还是或多或少具有其中的一些特征,从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分析哲学的成员并非由于共享单一特征而是由于具有重叠交错的相似性而组成一个大家族。

    同样,实质论的外延(各种实质性的真理论)是较少争议的。或者说,我们有一些公认的范例,如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证实论、原始论、多元论。此外,我们有若干被视为实质论的特征,如不透明性、构成性、规范性、解释性、稀少性。但如前所述,没有一个特征可用于定义实质论,使之恰好符合其外延。尽管如此,公认的实质性真理论还是或多或少具有其中的一些特征,从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譬如,符合论具有构成性、解释性、稀少性特征,融贯论和实用论具有构成性特征,原始论具有解释性特征,多元论具有不透明性、构成性、规范性特征。因此,实质性的真理论也并非由于共享单一特征而是由于具有重叠交错的相似性而组成一个大家族。

    家族相似的分析方法并非完美,相反,其弱点是明显的:它不能约束外延,不能排除反例。譬如,很多非分析哲学家也具有一些分析哲学的特征,例如使用分析的方法。再如,有些收缩论也具有一些实质论的特征,例如霍里奇的最小论承认真之规范。然而,在无法给出严格的、精确的定义的情况下,家族相似也不失为解释概念的一种方法。毕竟,我们确实有游戏、语言、分析哲学、实质论这些概念,而单纯枚举外延让人缺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

    4 实质性的程度

    符合论历来被视为实质论的代表,蒯因的去引号论和霍里奇的最小论也被视为收缩论的代表。后两者的理论来源是塔尔斯基的真理论。有趣的是,对于塔尔斯基的真理论究竟是符合论还是收缩论,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要回答这一问题,取决于如何定义符合论和收缩论。但是由于无法给出一致公认的定义,这个争议还将持续下去。前面提到,赖特认为收缩论不是一种明确的哲学立场,而只是一种哲学倾向。上一节的分析表明,实质论缺乏统一的定义特征,因此可以说,实质论也不是一种明确的哲学立场,而只是一种哲学倾向。这样理解的话,实质论和收缩论的界限将变得模糊,而实质性是一个程度问题。下面以符合论为例加以说明,并探讨过度实质化所存在的问题。

    亚里士多德的真概念经常被提及和讨论,并被视为符合论的直觉来源。塔尔斯基就引述亚里士多德的话,“说是者为非,或者说非者为是,即为假,而说是者为是,或者说非者为非,即为真”,并将他自己的真定义视为捕捉了这一直觉的真概念。[29],第342-343页于是这一直觉真概念就体现在塔尔斯基的T-图式中。现在一般使用去引号图式:

    (DS)“p”是真的当且仅当p。

    (DS)的实例是:

    (T)“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根据塔尔斯基,每一个这样的实例都可被视为部分的真定义,所有这些部分的真定义的合取就是一个普遍的真定义。

    蒯因直接采纳塔尔斯基的真定义,并认为真谓词的功能就是去引号,即起着从提及语句到使用语句的转换的作用。霍里奇的最小论实际上也是由类似(T)这样的实例所构成,区别在于使用命题而不是语句作为真值载体。按照蒯因和霍里奇的理解,塔尔斯基的真理论无疑是一个收缩论。戴维森尽管没有认同这一点,但却明确否认塔尔斯基和亚里士多德是符合论者,理由是在他们的真定义或真概念中缺失了符合论所需要的事实或事态概念。[8],第268页与之相反,谢尔则认为塔尔斯基和亚里士多德的真概念都是符合论的概念,理由在于其背后的根本观点是:一个语句为真不但跟该语句所说的东西有关,也跟世界中的事物是如何的(how things are)有关。[25],第135页

    这显示出对符合论有不同的理解。帕特森(D.Patterson)区分了弱符合论和强符合论。[23]弱符合论仅仅要求语句之为真取决于世界中的事物是如何的。强符合论则要求语句与世界中的事态具有某种实质性的关系,如同构、表征、因果关系等。在弱的意义上,蒯因的去引号论也是一种符合论。蒯因明确指出,真谓词的作用是透过语句指向实在,它提醒我们,尽管语句被提及,实在仍然是要点所在。[24],第11页应当指出,认为收缩论否认语句之为真取决于实在,这是对收缩论的误解。真概念是语义概念,实在论是形而上学立场。收缩论的真概念中立于实在论/反实在论的形而上学之争,它并不排斥实在论的形而上学立场。收缩论的要点在于,它本身并未对(T)这样的双条件句右边的语句(“雪是白的”)的使用作出限定——“雪是白的”可以描述实在(如蒯因所认为的那样),可以表达本体论的事实(蒯因拒绝这样做),也可以描述感觉材料——无论一个语句被如何使用,真谓词的作用都是语义上升。

    就(T)这样的双条件句(T-语句)而言,它本身是形而上学中立的。如果附加上对右边的语句的使用的说明,例如描述实在,确实可以产生弱意义的符合论。这时真语句(如“雪是白的”)与它所描述的实在(雪的颜色是白)存在对应关系。毕竟,被提及的语句与被使用的语句是同一个语句。但是由于并未明确陈述符合关系,也缺失非语言的关系项(如事实),弱符合论并不是传统强意义上的符合论。

    由于在弱的意义上,收缩论(去引号论)也可以被视为符合论(帕特森称之为“收缩的符合论”),又或者,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隐蔽的符合论(假若将T-语句右边的语句解读为表达了本体论的事实),这使得符合论和收缩论的界限变得模糊。

    关于符合论,昆尼区分了两种形态的符合论:基于事实的符合论和基于对象的符合论。[20],第三章前者以摩尔、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剑桥符合论为代表。摩尔对事实的理解比较宽泛,容许复合命题符合于复合事实。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仅承认原子事实(早期罗素承认否定的事实和普遍的事实)。摩尔的符合论更具统一性:所有真命题皆符合于事实。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符合论则缺少统一性(只有原子命题能够符合于事实),但实质化程度更高(引入命题和事实的同构关系),这是强意义上的符合论。

    根据昆尼,基于对象的符合论具有更悠久的历史,直到弗雷格对符合论的批判,所针对的也是基于对象的符合论。随着剑桥符合论的兴起,基于对象的符合论被遗忘,甚至一度把符合论只当作基于事实的符合论。由于塔尔斯基的工作,基于对象的符合论又重新被重视起来。

    对于简单的命题语言来说,一个塔尔斯基式的真定义就是所有T-语句的枚举或合取。但是对于像自然语言这样具有复杂结构的语言来说,并不能通过简单枚举T-语句来定义“真”,而是要首先定义指称和满足(菲尔德称之为“基本指称”),然后根据指称和满足定义“真”。简单来说,对于形如“a是F”的原子句,一个塔尔斯基式的真定义可表述为:

    (TR)“a是F”是真的当且仅当“a”指称a并且a满足“F”。

    如果将(TR)理解为还原分析(将真概念还原为基本指称概念),则真概念已具备构成性特征,从而就构成性维度而言,可以算是一种实质论。或者说,其实质化程度比基于T-语句所定义的真概念更高。但是由于塔尔斯基仅仅通过枚举的方式(枚举名称及其所指的对象)定义指称,指称概念是收缩论的,从而(TR)所定义的真概念仍具备收缩论的特征。这是一种弱意义上的基于对象的符合论。菲尔德不满足于这种枚举式的、非解释性的指称定义,他主张通过补充因果指称理论使塔尔斯基的真理论实质化。[11]由于引入了因果指称关系,这是一种强意义上的基于对象的符合论。

    以上分析表明,实质论(符合论)和收缩论的界限是模糊的,而实质性是一个程度问题。这引出是否存在过度实质化的问题。林奇指出,传统的实质一元论面临范围问题(scope problem)。所谓范围问题是指,对任何足够坚实地(sufficiently robustly)描述的真性质F而言,似乎存在某类缺乏F的命题K,在直觉上却是真的(或能够为真)。[22],第4页这里“足够坚实”显然是一个程度概念。以基于事实的符合论为例,假设真性质F=符合独立于心灵的客观事实,则这种符合论仅适用于物理领域,而不适用于数学和道德领域,因为这两个领域不存在独立于心灵的客观事实(假设反实在论立场),但直觉上(按照日常的、民间的真概念),数学命题(如〈1+1=2〉)和道德命题(如〈杀人是错的〉)是能够为真的(有真假可言的)。基于对象的符合论,如果实质化程度足够高,例如涉及的不是收缩论的指称概念而是因果指称概念,则同样会面临范围问题。物理名称与物理对象或许存在因果指称关系,数学名称和数学对象、道德谓词和道德性质却难以产生这种关系。因此基于因果指称的符合论的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为此菲尔德最终放弃了这种符合论,转向了收缩论。再以认识论的真理论为例,假设真性质F=在理想的认知条件下可证实,则〈现时宇宙中恒星的数目是偶数〉这样的命题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真性质(因为原则上超出了人类的认知能力),也就是说不能为真,但直觉上这个命题是能够为真的(有真假可言的)。

    所谓范围问题其实是适真性的宽窄问题。上述实质论由于包含了形而上学要素(本体论的事实概念、因果指称关系)或认识论的要素(证实概念),从而具有较窄的适真性。收缩论不包含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要素,从而具有较宽的适真性:只要是能够代入(DS)右边的“p”的有意义的陈述句都有真假可言,无论其来自哪个领域。也正因为如此,收缩论能够容纳实在论/反实在论的形而上学立场。

    为了能够容纳实在论/反实在论,同时为了避免收缩论过于单薄的真概念,赖特提出了极小论。在赖特看来,极小论是一种反收缩论。[31],第13页此外,它跟收缩论一样具有较宽的适真性。因此可以说,极小论是一种浅度的实质论。与霍里奇的最小论真概念(它仅仅由等价图式的所有实例给出)不同,赖特的极小论真概念是由一组平凡之理(platitudes)或基本原理给出,例如:

    断定就是表示为真;

    任何适真的内容都有一个有意义的否定,这个否定同样是适真的;

    为真就是符合于事实;⑥

    一个陈述可以得到辩护而不真,反之亦然。[31],第34页

    显然,在真概念的内容上,赖特的极小论比霍里奇的最小论更为丰富。但是赖特并不满足于极小论,而是认为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真性质,这些真性质都能满足上述平凡之理所刻画的真概念。譬如,物理领域的真性质是符合,数学领域的真性质是融贯,道德领域的真性质是超可断定(一个命题是超可断定的,是指在现有信息下可以断定该命题,而且无论后续获得多少相关的信息,都仍然能够断定该命题)。这样,赖特的真理论具有如下结构特征:在概念层面是真之一元论,在性质层面是真之多元论(truth pluralism)。实际上,赖特是真之多元论的首倡者。真之多元论的另一位代表性人物林奇的真理论(功能主义多元论)也具有类似的结构特征,即基于平凡之理的真概念一元论+真性质多元论。[22,34]

    真之多元论的核心主张是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真性质。其最大的问题是真性质本体论的膨胀,这违背了本体论的经济性原则。由此也面临混合难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混合合取难题。[28,35]考虑合取命题〈电子是带负电的粒子并且虐猫是错的〉,这是一个混合合取命题,其合取支分别来自物理领域和道德领域。根据真之多元论,这两个合取支分别具有(譬如)符合和超可断定这两个真性质。那么整个合取命题具有何种真性质呢?显然既不是符合也不是超可断定。如果混合合取命题是由于具有某种普遍的不分领域的真性质而为真,那么这种普遍的真性质为何不就是我们唯一需要的真性质,为何还要假设多个真性质?

    当代实质论的代表性理论,除了赖特和林奇的真之多元论,还有谢尔的符合多元论(correspondence pluralism)。[25-27]与真之多元论假设多个真性质不同,谢尔认为,无论什么领域,真就是符合,只不过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符合形式(或符合原则)。谢尔的“符合-真”有三条原则(可合并为一条基础原则):内在性(immanence)、超越性(transcendence)和规范性。内在性是指把我们的认知目光指向世界,并且说世界是如此这般。超越性是指超越内在性的角度来看世界和关于世界的内在性思想(陈述、理论),并检查它们是否正确。规范性是指真概念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并且要求规范性的思维模式,即批判性地评估一个语句是否成功地告诉我们世界事实上是如何。从基础原则出发,可给出统一的“符合-真”,但是具体到不同的领域则有不同的符合形式。

    符合多元论的最大问题在于,为了套用符合框架,需要对不同的领域(逻辑、数学、道德)做出特殊的处理,或给出特殊的解释。例如数学领域的“符合-真”被理解为跟世界的形式特征相符合,并且为了避免柏拉图主义(认为数学个体真实存在),只能采取间接的符合形式。再如,道德领域的“符合-真”被理解为跟客观的道德价值相符合。而对于最为关键的物理领域(传统符合论的焦点所在),谢尔却所言不多,到目前为止尚未系统地给出物理领域的“符合-真”。

    这也导致真理论变得异常复杂。事实上,谢尔认为她的真理论是一个理论家族,家族中的每个理论研究某个“真”的领域、方面或因子,然后这些理论加起来产生对“真”的综合解释。在她看来,我们的真概念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多样性和多维性。这样的话,普通人(非哲学家)根本无法对真概念产生真正的理解。相比之下,赖特和林奇基于平凡之理的真概念更接近日常的、民间的真概念。

    5 结语

    实质论和收缩论作为分析哲学中真理论研究的两种对立的倾向,都各自形成庞大的理论家族,这极大地丰富了真理论的研究成果。面对收缩论的主导地位,当代实质论(如基于因果指称的符合论、原始论、多元论)更是以反收缩论作为自己的理论目标,把真理论看作建设性的而不是破坏性的事业。由于实质性有不同的维度和程度,实质性真理论的构建者需明确实质化的方向(不限于本文所提及的维度),以及考虑是否存在过度实质化的问题。适真性的宽窄、是否偏离日常的真概念、本体论的膨胀性和经济性、理论的复杂性和简单性,都需要综合考虑并加以权衡和取舍。

    注释:

    ①霍里奇和赖特(C.Wright)都不约而同地使用“minimalism”这个标签来命名自己的学说。但二者的含义不一样:前者是一种收缩论,后者却是一种反收缩论。[31],第13页,脚注13由于前者比后者所使用的定义资源更少,笔者将霍里奇的“minimalism”译为“最小论”,将赖特的“minimalism”译为“极小论”。

    ②“Deflation/inflation”的物理意义是“放气、缩小/充气、膨胀”,经济学意义是“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真理论中的“deflate/inflate”是借用物理上的隐喻,例如“deflate the overinflated balloons offered by substantivists”。[6],第4页故相应地,笔者将“deflationism/inflationism”译为“收缩论/膨胀论”。

    ③关于实质论/收缩论的区分,散见于各文献,专门的研究文献不多。(可参见[10,33])爱德华兹(D.Edwards)从不透明性、逻辑性、构成性、稀少性这四个维度进行探讨,并主张用稀少性来界定实质性。[10]怀亚特(J.Wyatt)则从透明性、构成性、解释性、稀少性、逻辑性这五个维度进行探讨,并主张用非构成性和非解释性来界定收缩论。[33]

    ④现在普遍采用霍里奇的记法,用“〈〉”构造命题的名称,“〈p〉”表示“命题p”。

    ⑤尽管他认为真概念本身并不是一个规范性概念。[18]

    ⑥这里“符合于事实”只是一条平凡之理,而不是传统的实质性符合论。“‘p’符合于事实”的意思仅仅是:事情就如“p”所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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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C.Wright,1998,”Truth:A traditional debate reviewed”,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28(supp.1):31-74.

    [33]J.Wyatt,2016,”The many(yet few)faces of deflationism”,Philosophical Quarterly,66(263):362-382.

    [34]周振忠,“功能主义多元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34-140页。

    [35]周振忠,“真之多元论的混合合取难题”,逻辑学研究,2021年第1期,第71-81页。

    《逻辑学研究》2025年第1期

  • 苏力:从“骑射”到“别男女”——胡服在中原农耕区的功能变迁

    从出土的玉人或陶俑来看,西周时期中原地区人们的着装是:上身着衣,下身着裳,裳为由多幅布帛拼合的围裙;为省布、省事,还有衣裳相连的,即大褂或长袍式的服装,腰间系一条带子,也可能不系。[1]

    为有效抵抗北方的游牧族群,维护并拓展农耕文明,战国时期位于今河北、山西一带的赵国力求增强军事实力,推动军事变革,全力学习北方游牧族群所擅长的机动灵活的骑战,以此替代农耕地区普遍通行的步战和车战。赵武灵王率先垂范,在赵国全境,以便于骑马挥刀、射箭的短衣窄袖的胡服全面置换农耕地区传统的宽袖长袍。尽管这一重要举措遭到贵族和朝臣的激烈反对,赵武灵王仍坚持认为,着装就是要实用,便于实现其功能。[2]

    这是一场重大的军事和政治变革,同时也是社会服装乃至生活习俗的一次深刻变革。胡服骑射,要在马上挥刀、弄枪和射箭,人们自然容易集中关注上衣的变革。虽有提及,但分析非常不充分的是“下裳”的变革:以游牧民族一直通行的有裆裤替换了中原地区通行的开裆“袴”或与之相似的“胫衣”(就两个裤筒)。[3]有裆裤整体性强,贴身保暖,更能抵抗高纬度草原地区的寒风,更重要的是,有裆裤能有效保护骑兵的大腿内侧和臀部,避免在马背上持续颠簸、摩擦而受伤。当马匹充足时,甚至可以一人多马,马歇人不歇,长途奔袭突击。“师夷长技以制夷”,胡服骑射大大增强了赵国军队的灵活性、机动性和突击能力。赵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之一。[4]

    同样需应对北方匈奴侵扰的秦国也重视骑兵,但比赵国晚。[5]从秦始皇陵出土的骑兵俑来看,它们也着胡服,上身为褶服,下身为连裆裤,腰束革带。同赵国的胡服骑射相比,秦国至少有两点不同。其一,骑兵只是秦军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用来配合步兵、车兵作战。直至秦统一六国,骑兵仍不是秦军主力。[6]秦军的相关军事行动也能支持这一判断。秦统一六国后,北守南进,派出大军征讨岭南和越南,这显然更多靠步兵,山地和水网地带也没法发挥骑兵的战斗力;同时耗费巨资修建连接秦、赵、燕三国的长城,修建包括从咸阳直达九原(今内蒙古河套地区)和云中的上直道等驰道,以便于车兵和骑兵驰援北方,可见秦始皇当时没打算远征北方。其二,由于没有赵武灵王这样的政治领袖和群体身体力行做表率,秦军骑兵引进胡服后,影响就可能仅限于秦国骑兵,一时半会影响不了秦国的王公贵族和平民百姓的服饰习惯。

    秦末农民起义,随后的楚汉之争,起兵和战场均在中原,虽有骑兵,但主力仍是步兵或车兵。[7]即便涌现了韩信这样的军事天才,但逐鹿中原仍得靠步兵和车兵。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曾亲征匈奴,随行虽然有陈平、樊哙、周勃等重臣和名将,高祖也差点被冒顿生擒。刘邦死后,冒顿书信羞辱吕后,西汉朝廷也只能忍气吞声。文景年间集中关注削藩,西汉只能勉强应付北方匈奴。

    直到汉武帝继位后,西汉的军事战略开始变化。面对匈奴咄咄逼人的骑兵,武帝不论是否有心,实际上都继续了赵武灵王开启的军制改革,大力发展骑兵,鼓励民众养马,甚至建立了举世闻名的山丹军马场——至今仍是世界最大的军马场,很可能还是世界上最早的大型国企。[8]有了马,汉军开始组建大规模骑兵集团,最终完全取代步兵和车兵,骑兵成为对匈奴作战的主力。随之而来的是,农耕中国的军事战略战术也焕然一新,涌现出如卫青、霍去病等一代天骄,封狼居胥,匈奴远遁,漠南无王庭;东汉的窦宪继续西汉的事业,追击北匈奴,出塞三千余里,燕然刻石。两汉开辟了通向中亚的丝绸之路,将中原文化传到了西域。不再局促于夏商周的“宅兹中国”和长江沿岸地区,也有别于秦代“大一统”仅向南拓进,两汉的军事活动格式化了辽阔的北国疆域,为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基础。农耕区向北推进到云中、九原,大大促进了中原与游牧族群的文化交流。换言之,胡服骑射和中原骑兵的兴起,有力推进了中原农耕文明、东北渔猎文明以及北方游牧文明的融合。胡服骑射对于历史中国的意义从来都不只是军事的,更是政治的和文明的,[9]历史地看,更是宪制的(constitutional)。

    这一点当然很重要,却并非本文核心关注。普通人习惯关注王侯将相惊天动地的伟业,法学人通常更关心那些意义深远的重大政治经济军事事件。在历史的静水中最容易沉没的,则是胡服骑射中那些看起来似乎不太有意思,甚或有点无聊的细枝末节,如本文关注的连裆裤,以及从连裆裤衍生出来的,完全超出了当年赵武灵王的想象和关注的社会功用:连裆裤在中原地区悄无声息地广泛传播,改变了农耕社会包括皇家在内的各阶层的衣着,出乎意料,居然基本有效管控了儒家一直未能有效应对的各类乱伦/不伦——其实只是破坏了村落社区秩序——的性爱风险。

    在西汉之前的种种历史记录中,“野合”和“私通”在农耕地区相当常见。不仅在野,而且在朝,如宫闱内的淫乱。《史记》记录的野合,就包括一些名人,如大禹、孔子和刘邦;还有始皇帝的母亲赵姬先后与吕不韦和嫪毐私通,且与嫪毐育有二子;西汉名将卫青和霍去病都是私通的结果。[10]这个“乱”,可能就是当时的社会常态。孔子就曾感叹,春秋时期,“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11]似乎是“口嫌体正直”,孔子本人也未能拒绝美女的诱惑,应邀单独会见了一位名声非常糟糕的女人——南子。孔门弟子子路听见帷帐内两人身上的环佩叮当作响(据说是因为相互行礼),内心很是不快。孔子出来后,有口难辩,只能对天发誓:我若干了啥坏事,老天爷罚我不得好死。《论语》有记载,《史记》更是绘声绘色。[12]

    两性关系混乱其实有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后果。生物学理论上的正面功能是,这会增加同血缘关系远的陌生人的性爱,民谚称“杂种出好汉”,有利于孕育繁衍更健康的后代。但实际的社会效果也可能更糟。在一个交通全靠步行的社会,两性关系随意未必能增加远系交配的概率,相反可能加剧近亲生育,后代可能更不健康强壮。比较起来,在密集聚居的农耕地区,更重要也更有效的确保远亲繁殖的制度,反倒是中原农耕者早就采取的姓氏制度,[13]统一的外婚制,还包括“入赘”及子女随母亲姓的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这些制度也要求有父母的甄别和“包办”来辅助。农耕者很早就创建了这些制度。

    两性关系混乱的更大麻烦其实是在婚后,是社会性的。首先,这会直接破坏夫妻间感情,也令亲子关系很难确定;后者不影响母子间的感情,却注定影响“父”子间的感情。由于无法确信自己抚养、保护或教育的是自己的孩子,他就很难为此付出太多。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也很难对这样一位“父亲”有多少真情。这就有助于理解,当年项羽威胁要杀刘邦的父亲,将之炖成肉羹,刘邦的回答居然是“还请分我一杯羹”。当然也是刘邦机智,甚或流氓,但一个兜底的因素是,刘太翁并非其生父,项羽真下手,刘邦为什么要在意?[14]卫青、霍去病在功成名就之前,也一直不受生父待见。卫青只能跟着母亲姓,霍去病是功成名就后才有了父亲的消息。[15]但如果社会上的“渣男”一个个都因为这种不确定性而“为父不慈”,就注定会引发社会普遍的“为子不孝”。农耕社会的所有男子老来就悲剧了。

    这至少有助于更真切地理解,生发在农耕中国的儒家为何早就且一直强调“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16]这确实不是庸人自扰。若男女都穿开裆袴,尤其是在密集聚居的群体中,相互来往,朝夕相处,不仅很容易起意,也容易苟且。相比之下,尽管游牧族群“不知礼义”,有“娶后母,妻寡嫂”的记录,[17]但由于他们从来游动在大草原上,高度离散,反倒成就了天然的“男女有别”,“乱伦”的概率则更低。

    在农耕地区,若无意识形态的禁忌,无法落实为日常生活的技术和手段,无法有效管控社会不可欲的两性关系,就随时可能打破甚至摧毁村落群体借婚姻和生育建立的内在组织架构和秩序,弄不好会家破人亡,很可能殃及无辜。中国近代话剧《雷雨》,虽是讲一百年前的事,说的也不是村落,是个大家庭,却是个凝缩的案例。周家大少爷周萍是其父年轻时与家中女佣始乱终弃的结果。周萍长大后,先是危险地爱上了后妈繁漪,为逃离这不伦之恋,继而爱上了家庭女佣,谁知那竟是他同母异父的妹妹……[18]若是发生在宫廷,这类问题则可能威胁政治秩序,引发内乱。

    事实上这类灾难,并不仅属中国,而是人类社会的通病。如果是在密集聚居的定居群体内,降临则是大概率;即便有心防范,也很难避免。突出例证就是古希腊底比斯城邦的悲剧《俄狄浦斯王》。俄狄浦斯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弑父,接着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娶母。不知情,一切就不是问题。但当真相暴露,受伤乃至被毁灭的就不只是事件的直接当事人:俄狄浦斯(丈夫)及其母亲(妻子),更会殃及全然不知情的无辜者——俄狄浦斯与其母不伦之恋中生下的孪生姐妹安提戈涅和伊斯墨涅。[19]她俩没有任何过错,只是一旦真相曝光,她们此生怎么可能幸福?!俄狄浦斯既是她们的父亲,也是同母所生的兄长,还是她们的继祖父;她们的母亲,也是她们的祖母,还是她们的嫂子。[20]除了死亡,谁,或有什么,能使他们逃离混乱的秩序和悲惨的境地?![21]而底比斯城邦上层的政治动荡,还会影响更多民众。对于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我们可以有种种解读,但就故事原型而言,仍是近亲属间的淫乱导致的悲剧:不仅是一国政治动荡,还有个体面对“活着还是死去”的痛苦折磨。[22]

    这都有助于理解中国人为什么一向称这类灾难为“孽债”!

    这类轶事和悲剧,有助于我们理解《诗经》歌颂的那些“美丽”的野合和私通给中原农耕村落埋下的乱伦风险,理解当年儒家有关“男女授受不亲”或“男女之大防”的告诫。借助这一语境,也更有助于我们理解,在“胡服骑射”的改革中很少为人提及自然更谈不上重视的连裆裤,为什么有潜力成为工具甚至制度措施,从而有效地降低男女间即便是天然、纯真且自发的,但从社会视角看就是不可欲的(“不伦的”)性冲动。

    首当其冲的当然是那些骑兵。连裆裤本是为保护他们的大腿和臀部不因在马背上颠簸、摩擦而受伤,客观上也会约束和规制他们至少在出征期间本可能率性苟且的性欲,这就开始介入并间接影响了骑兵夫妻间的性关系。有理由相信,骑兵们出于自我利益的考量,也出于对妻子强烈的性嫉妒,包括纠结其间的复杂的爱和责任感,只要可能,甚或即便很难,也趋于要求妻子至少在丈夫出征期间,还可能为保护女儿而要求女儿,都穿上连裆裤。我知道会有人宣判这是“男权”,甚至肤浅且专断地认定这侵犯了妻子和女儿的个体自由。但这并非专横霸道不讲理的“男权”,因为这未必伤害或不利于骑兵之妻、女本人(个体)以及他/她们共同的家庭。如果妻子爱丈夫,女儿爱父亲,且会因此收获家庭幸福,那她们穿连裆裤的同时增加了丈夫或父亲的收益,也就是增加了她们自身的收益,她们更可能因为这种既是个人的也是家庭的收益而自觉接受甚至自我选择穿连裆裤,而拒绝认定这是丈夫或父亲的压迫和剥削。为了让戍边卫护中原农耕区的亲人放心,她们甚至可能主动自觉强化这一规制,自我示范,相互监督,全力推动这一实践。人生的收益并不总是来自自我放任,最大收益其实来自自主选择。政府自然不会也不应干预这种自我选择,甚至乐见其成,因为这有助于巩固和提高士气——保家卫国的男子之所以勇于牺牲,往往至少有部分来自他们心中惦念“姑娘好像花一样”。也正由于诸多个体、家庭和村落社区利益交织,在中原农耕地区,就有理由想到有裆裤能够静静地越过各种有意无心的障碍,缓慢但坚定地推进。

    将近两百年后,即便中原王朝史官根本没提胡服骑射,广大中原民众也可能不知道还有赵武灵王和胡服骑射,但当汉武帝开始组建强大的骑兵集团时,他们,尤其是各位骑兵,客观上就在继续赵武灵王的事业。西汉骑兵战功赫赫,他们身着“胡服”,威风凛凛,震撼人心。就其社会功能而言,在特定意义上,这些骑兵不亚于男装模特。

    还不只是一时半刻。汉武帝反击匈奴始于公元前129年,到公元前87年武帝去世,前后持续了43年,这意味着他的决策至少塑造、影响了中原两代人的服饰习惯和审美。而此后,还有东汉骑兵曾于73年和89年两次进攻北匈奴,先将其逐出河西走廊,强化了对西域的控制,后刻石燕然,迫使北匈奴整体西迁,逃往欧洲。

    不大可能有谁着意记录这两百多年间农耕中国民间从袴到裤的演变,平凡的生活会无情地抹去连裆裤与乡村农耕生活习俗间的丝丝缕缕,当时最敏感的学者可能也不会留意,甚或鄙视因此注定看不到只可能属于后代学人,且必须借助大历史长时段累积的些许痕迹,才能隐隐察觉的那些可能永远无法确定的联系。没人记忆、记录、指出甚或察觉,不意味着两者就一定没关系,不意味着连裆裤会始终不渝地恪守其最初的功能,不再应时而变,随机流变。连裆裤完全可能摆脱先驱者对它的功能定位,回应历代不同穿着者即兴或恒定的需求,适应社会对它的改造,并开发出一种始料未及但对于农耕社区更重要、更基本的制度功能。这就像宣纸上的一滴墨,从农牧相邻的地带向深广的农耕区无声渍开。

    有正史记录表明这种影响渗入了汉宫,开始影响和规制皇帝的行为。汉武帝去世后,年仅8岁的汉昭帝登基(公元前87年—公元前74年在位),顾命大臣霍光等辅政。4年后汉昭帝立了皇后,皇后是霍光年仅6岁的外孙女。然而直到汉昭帝21岁离世,皇后一直未孕。原因之一当然是皇后幼小,汉昭帝去世前两年她才算成年。但更重要的原因,至少霍光有理由也有根据认定是,宫中有不少宫女比皇后靓丽、成熟,有心甚或成心激发皇帝的冲动和任性,而尚不谙风情甚或母仪天下必须端庄得体的皇后则无力与她们争锋。霍光希望皇后能够专宠,早生皇子;侍者和医官也阿附霍光,认为皇帝应节制欲望。于是霍光让宫女们都穿上连裆裤,具体做法,据《汉书》:在宫女的开裆袴前后各系上一块布,用多条布带系紧。[23]宽衣解带的麻烦一多,自然会减少公务繁忙的汉昭帝“进幸”宫女的频次,皇后却因此机会略增。“挡”是个动词,突显的是这两块步的功能,先是名词化了,书者给它换个偏旁,从此就有了“裆”。无裆“袴”成了有裆“裤”,成为制度,逐渐流行起来了。[24]

    这是个偶然事件。霍光决断的具体依据,不可能像法律或法学写作,要引证什么法典或“胡服骑射”的先例。但从大历史来看,这是胡服进入中原后的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非常具体的功能调整或变异,就是通过管住宫女的内袴,来规管当朝皇帝的性欲及其释放。但也就因这次规管的目标是天子的裤裆,儒家关注的那些寻常看不见的民间社会关切才进入历史,灵光一现,令我偶尔得见,才可以想象和勾勒其社会背景和真容/峥嵘。

    胡服也影响并引导了社会其他各阶层的衣着,删繁就简,使其更贴近中原农耕者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强化和凸显了服装的实用功能。这种追求客观上弱化了服装的阶级和等级界限,自然能被中原地区广大民众接受,甚至更可能最早吸引那些从来就爱招摇过市的官家或富家子弟。三国时,尽管中原士大夫屡屡告诫曹丕别穿异族的“贱服”,但身为太子,曹丕“出田猎,变易服乘,志在驱逐”[25]——很可能,他这就是 “显摆”,或是“挑衅”,类似“文革”中年轻人穿军大衣,或改革开放之初街头流行喇叭裤。之后,不知从何时开始,晋朝皇帝车驾亲戎,上衣下裤的袴褶服成了当时的制服。[26]南北朝时期,裤子在民间广泛流行,已成为人们的日常服。[27]唐代张守节注释《史记》中“胡服”时称,那并非皮袍,而是唐代时装。[28]至少北宋沈括和南宋朱熹均认定,两晋北朝以来,中原人就普遍改穿胡服了。[29]

    胡服的这一变迁,表明农耕地区的人民,无论官民,无论高下,都不是“原教旨主义者”,他们并不恪守千余年来农耕地区通行的上衣下裳,不坚持胡服/有裆裤保护屁股和大腿的初始关切。不同程度地,他们都是与时俱进的“机会主义者”,只要有需求且能做成事,就愿意以各种方式不断调整或拓展任何实物或制度的用途,并开发新功能,包括规管两性关系,有效管控笼罩于密集聚居的农耕村落的重大风险,而这是儒家长期关切但一直未能有效应对的。

    这是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更基于我的判断,我没有检索是否有前人在这样一个历史语境中细致分析过胡服或连裆裤的衍生谱系,或作出与我类似的分析,甚或断然拒绝我的分析。我的理由之一是,从当初的胡服骑射,到唐代张守节注“胡服”为“时服”时,毕竟上千年了,即使胡服演变算是个事件,刻在石头上,时光腐蚀,今天可能也模糊不清;更何况,时间拖得这么长,这还能算是个“事件”吗?或是一系列事件?甚或只是对时光淘洗后的零七碎八的一种重新编排?前台的风起云涌、英雄豪杰、王朝更替,注定会黯淡甚至完全遮蔽作为背景的这一“无事件的事件”。即便有人记录过,又有谁真的知道,究竟从何年何月起,在哪些或在多大的农耕地区,当儿童到了某个年龄段,只要不是家庭极度贫困,天经地义地,母亲就会为孩子换下开裆袴,换上连裆裤,否则,周围的人就会认为这位母亲失职。习俗,今人将之归为“软法”,其实有时它很强硬,因为有用,它赢得了民众的自觉遵守,甚至相互监督和督促,无需国家强制力。

    种种迹象表明,汉武帝之后,儒家对农耕村落“男女有别”的关注,在社会实践上日益具体、严谨且深入。儒家教义中对相关各方——主要是夫妻和子女——利害关系的理解和记述也更深入了。汉武帝去世大约二三十年后,戴圣在《礼记》中对“男女有别”有更精细、具体和严格的规定:“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30]所谓男女之大防。

    我更看重的是,戴圣针对女性和男性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在传统农耕社会中可能呈现出的社会弱点,具体分析如何更有针对性地实践“男女有别”,既有利于丈夫,也有利于妻子(这两者可以说是个体主义视角的),更是最大化包括孩子和家庭的(因此是最小社群的)收益和福利。

    在《郊特性》一篇,戴圣不只告诫女性,更是基于人们的常识和经验,分析恪守“男女有别”对于男女双方不同但更重要的利弊得失。“孩子是自己的好”,但由于男性远不能像女性那样,能明确无误地辨识自己的孩子,因此男子通常对孩子以及对孩子的母亲很难有足够的责任感和道义感(“义”),更容易成为今天所谓的“渣男”。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戴圣叮嘱女性,自觉恪守“男女有别”,才能让丈夫确信这孩子就是他的,进而疼爱孩子;爱屋及乌,丈夫对孩子的母亲,也即妻子(即便她不再青春),有更强的责任感和道义感。[31]他会更顾家,更愿意打拼,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进而大大减轻妻子的负担。如果没有丈夫支持,妻子不得不独自养孩子,这样的孩子更可能在倚重体力的社会中因缺乏衣食和保护而夭亡。这一点,乍一看不很起眼,但只有在现代才可能通过全球视野察觉:世界上有不少民族的男子勇猛,甚或风流倜傥,却不勤劳不顾家,酗酒,极度花心,如唐璜,乃至把养育孩子的责任完全强加给女性。这是在众多雄性动物(如狮豹)身上常见的现象。

    在《昏义》一篇,戴圣则告诫男子对(妻子以外的)其他女子也一定要恪守“男女有别”。这里隐含了一个得到经验研究支持的现代生物学假定,相比女子潜在的自然生育能力(不仅是排卵数量,还必须计算九月怀胎以及哺乳的时间),男子繁衍后代的能力更强;这使得男子通常比女子花心——这也就是中国民间的说法:“老婆是别人的好”。基于男性的这一天性/缺点,丈夫对妻子和家庭的忠诚,通常更能激发妻子以性忠诚回馈丈夫的责任感和道义感,生育丈夫的骨血,这转而会促进父子/女情深,巩固家庭关系。[32]戴圣在此关心的,看似但其实不是自由主义更在意的自我利益或个体自由,甚至也不是生物性的亲子关系。他只是用儒家的伦理语词隐晦地分析了常态男女夫妻间的体力差异、性爱专一或花心、性欲衰变等生物特性所隐含的社会后果。他力求在男女性爱本能之外,从理性上分析阐述,希望最大可能说服并激发丈夫更强的家庭责任感和道义感,借此保证妻子在华年不再、生育能力消失后,丈夫也能不离不弃(“义”);以及当男女老来不再能自食其力后,在一个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中,基于父母先前的养育之恩,儿子(女儿因外嫁而被豁免了)还能自觉反哺父母,为之养老送终,并以自己反哺父母的行动为农耕社区创造值得仿效的“孝”之楷模、规范和意识形态。儒家的这一关切,全然不是个人主义的,虽然仅有关直系亲属构成的家庭,其核心逻辑依然是社群主义的。

    这一制度构想当然还不完善,在特定经济社会生活中,甚至就不可能完善,但戴圣的关注已足够丰富和深刻。因为在历史中国的传统农耕村落中,“皇权不下乡”,不可能指望国家法强制,只能更多借助血缘社群的礼俗,借助社群压力和个体的“良知”或“义”,来建立并巩固血缘社群的基本秩序。儒家集中关注“男女有别”,确实眼光犀利,这是农耕村落秩序发生和稳定的基石。

    理解了这些,就更能理解当年游牧族群的有裆裤,何以可能,拐弯抹角,腾挪转移,最终被中原农耕者挪用到最能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地方,创造和维系中原及更广阔的农耕社区的基本秩序,也更能领悟儒家对于农耕中国基层社区制度的深刻理解和务实贡献。

    也许可以套用托克维尔评论法国大革命的语式,但更进一步:那些最成功的革命会令后人吃惊:啊,这里居然还有过革命?![33]

    尽管以上说理令本文的分析大致成立,但我必须承认,本文并未证明这就是历史,毕竟可用作证据支持本文核心命题的文献,特别是其他相关的实证材料实在太少。我只是猜想,并基于事理但不只是演绎逻辑,分析连裆裤会影响骑兵,进而影响其家人,且无论如何,潜移默化地,都会逐渐影响他们身边的其他农耕者。史书上有零星相关记载,但不充分。且除了判断,我不能指望将来的研究者就一定能取得充分物证。我说汉武帝大力发展骑兵,客观上继续了胡服骑射,但相关史书上并未提胡服(或许这时胡服已经被接受为汉服);汉武帝与赵武灵王真有承继关系吗?如果行动者真没有清楚意识到,就认为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且“舍我其谁也”又该如何解说?赵武灵王的骑兵与汉武帝的骑兵所穿的连裆裤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啊?从曹丕着意穿“贱服”招摇过市,到唐朝“胡服”成为“时装”,相关的上下文都没提“男女有别”。既然古人都没在意和记载,没有什么可验证的数据,我又何以断言,后世在密集聚居的中原农耕血缘村落中,乱伦行为真的逐渐减少了?仅仅因为后世史书中没有《史记》中那么坦诚的记录吗?我又何以断言,这种“减少”是连裆裤普及的效果,或与之关联呢?这些问题,能想到,还能自我提问,就很不错了,它们都是从一开始就没法回答的,更别说证实或证伪了。

    本文更多只是提出了一个思路,就想从历史的草蛇灰线,推想来建构和理解一种制度(史)的可能。这当然也还因为我真不大相信,只要“男女有别”这一社会关切合理正当,儒家的利弊分析透彻,殷切教诲令人信服,然后就会催生制度,并真能起作用。思想家个人的甚或学派的思想和追求都不等于制度本身。制度最终必须附着于某些简单、明确又实在的物品和技术,才可能落实,即便未必需要政府执法。“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从来不只是富人家庭对家族年轻女性的一个告诫,首先得有个物质性的“大门”和“二门”作为标记,才能成为制度,才能成为相关行动者的边界。

    我因此坚持本文的分析思路是有意义的,不是文字游戏,不是唯心主义,相反,是历史唯物主义。否则,我们该如何解释,目光犀利、思想深邃且追随者众多的孔子、孟子,其谆谆教诲,最多只是令更多人意识到这里有麻烦,还可能是大麻烦,却从未能消除,哪怕只是说减少了,一直纠缠密集聚居的农耕村落的野合、私通和乱伦问题。事实上,大致是到两宋之后,此类麻烦虽然继续,但仅就我的有限阅读的印象(不是统计数据)而言,至少不像先秦时期那么耸人听闻和不可思议了。

    激发本文的不只是历史唯物主义,更有尼采和福柯的谱系学:注意从不那么高大上的众多琐碎事件的细枝末节中来考察某一制度实践或道德话语的卑微出身,如何因种种外力和社会需求挤压、畸变;制度实践并非对什么深刻且始终如一的本质的解释,而且每个解释、每一次解释都可能夹杂了任意或随意的成分。有了这一自觉,我们才可能从过去的“熟悉”中看见“陌生”,在通常的“简单”中发现“复杂”,从所谓的“始终如一”中找到“异变”。[34]

    更有一点也令我必须如此。今天,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可能全面替代甚至置换我们对大量信息资料以及前人研究成果的汇集和整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展开的逻辑和原则演绎,并因此可能令这类堆砌材料和逻辑演绎的意义急剧贬值。在这样日益逼近的巨大学术压力面前,若仍想继续些许自认为还有点意义,起码一时还无以替代且凭此足以问心无愧的研究,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就不得不重新界定自己,甚至不得不铤而走险,到丛林深处感受一下探路的动静。

    这样的追求当然容易出错。但即便最后证明完全错了,大错特错了,仍可能错得有意思,也有意义。因为它试图发现和理解,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一件事衍变发展的其他可能或其他路径。它不试图演绎——人工智能能做演绎,且能做得更系统、周密、扎实——而是愿意在泥淖中跋涉和探索,从一开始就不指望到达真理,也知道自己可能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无人救助。然而,这至少可能是目前的人工智能做不出来的。那就让还有点好奇心的学人们,也算一次胡服骑射,先去蹚蹚雷吧!

    参考文献、注释

    [1]赵连赏:《服饰史话》,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2页;黄能馥、陈娟娟(编著):《中国服装史》,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5年版,第46页。

    [2]“夫服者,所以便用也”,“法度制令,各顺其宜;衣服器械,各便其用”。刘向(集撰):《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57、663页。

    [3]2014年5月,考古学家研究了从新疆吐鲁番火焰山南麓洋海古墓中发现的身着有裆裤的两具干尸,其裤子的形制与现代裤子基本无异,距今约3300年,衣服与陪葬物品(鞭子、木制马嚼子、战斧和弓)均表明死者是游牧民。这是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合裆裤。此前新疆博物馆就收藏了一条有裆毛布裤子,出土于新疆且末县扎滚鲁克墓葬,被公认为国内考古发现的最早的有裆裤,距今约2800年。王瑟:《新疆出土3300年前裤子》,载《光明日报》2014年6月6日,第9版。

    [4]梁启超认为,商周之后四千年间,在与北方游牧族群的冲突中,中原农耕族群败九胜一,有历史光彩的仅赵武灵王、秦皇汉武和宋武帝(刘裕),其中最出色的“惟赵武灵”,是“黄帝以后第一伟人”;就因为“凡改革之业最难,其利在后,愚者弗见,智者即或见之,而疑虑其成”。《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809—810页。

    [5]早在公元前333年,苏秦说服赵肃侯时,赵国常备兵力已有数十万,战车千辆,骑兵上万。司马迁:《史记》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47页。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开始了举国上下的胡服骑射改革。而据《历代兵制》,秦昭王时,“始有锐士、虎贲八百万(虎贲原为西周近卫军,秦国不可能有虎贲八百万,疑为“八百人”——引者注),车千乘,骑万匹……”陈傅良:《历代兵制》,古诗文网,https://www.gushiwen.cn/guwen/bookv_2523a50991b9.aspx

    [6]秦始皇墓的一号俑坑是一个庞大的步兵方阵,这很可能是秦军战阵的主体。二号俑坑主要由战车、骑兵和弩兵组成,是几个兵种组成的机动集群,用于配合步兵作战。钟少异:《中国古代战争发展之骑兵的兴起》,载《春秋》2024年第4期。

    [7]垓下之战中,韩信十面埋伏围困项羽十万大军,项羽率八百精锐骑兵溃逃,韩信令灌婴率五千铁骑紧追,楚军二十八骑逃至乌江边,项羽自杀。司马迁:《史记》第1册,第334—335页。

    [8]王晨仰、杨雯:《文化生态视角下先秦至北朝骑兵发展研究——以骑兵马俑为例》,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9]陈梧桐等:《中国军事通史》第5卷(西汉军事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211页,以及第6章。

    [10]《诗经》三千首,经孔子全力删改,剩下305首。孔子认为“一言以蔽之,思无邪”。后人乃至今人也一直力求做更合乎风俗教化的解说。但至少《风》中不少篇章,如《摽有梅》《江有汜》和《野有死麇》等。所表达的男女心声,所描写的男女之恋,其实就是“野合”。王秀梅(译注):《诗经》,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1、25、28—29页。《史记》记载的,如在治水途中,禹在涂山与涂山氏之女相遇,在一个叫“台桑”的桑林里野合,后生下了夏启;“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西汉开国皇帝汉高祖就是野合的果实,高祖之父还目睹了其母与“神龙”在大泽之陂的野合。《史记》暗示秦始皇的生父是吕不韦,还记载了始皇母赵姬先后与吕不韦和嫪毐私通,并生下两个孩子,却未记载扶苏和胡亥的生母是谁。西汉平阳侯的妾卫媪,与在平阳侯家中做事的县吏郑季私通,生下了卫青。司马迁:《史记》第1册,第80、341页;第6册,第1905页;第8册,第2508—2511、2921页。霍去病是其父霍仲孺担任平阳县吏时,与平阳公主府的侍女卫少儿私通生下的。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78页。这就表明,自孔子以来四百年间,尽管儒家一再告诫“男女授受不亲”,但直到汉武帝/司马迁的时代,野合或私通生子仍是常态。此外,在《诗经》热烈和直白的表达中,以及在司马迁、班固不动声色的记述中,我们还可以察觉,至少从西周到汉代早期,在近千年时间里,野合或私通在社会层面上看也许不是件好事,却也不是任何相关人(野合或私通的男女双方,或女子的丈夫,或野合或私通生育的孩子)的耻辱。司马迁和班固笔下似乎对这些野合或私通生下的后代看不出丝毫鄙视,甚或还有些许赞叹,至少是惊奇。事实上,当时社会,即便皇室,对女性贞洁也不看重。典范是汉武帝的母亲王太后。她先嫁农夫生女,其母迫其离婚,随后被送入太子(后来的汉景帝)宫中,获宠幸,生刘彻(被立为太子)。司马迁:《史记》第6册,第1975页。

    [11]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98页。

    [12]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第67—68页;司马迁:《史记》第6册,第1920页。

    [13]姓在世界不少地方出现,很可能比中国晚多了,只要看看诸如“铁匠”(英语“Blacksmith”,意大利语“Ferrari”)或日语“井上”之类的姓即知。

    [14]司马迁:《史记》第1册,第327—378页。

    [15]卫青出生后,被送回其生父郑季家。郑季让卫青放羊,郑家儿子也不把卫青当兄弟,而是“奴畜之”。司马迁:《史记》第9册,第2921—2922页。霍去病的父亲霍仲孺卸任平阳县吏后回乡,便与卫少儿断了联系。霍去病一直不知道自己父亲是谁,直到成为骠骑将军后,才与父亲相认。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第9册,第2931页。

    [16]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4页;杨伯峻(编著)、兰州大学中文系孟子译注小组(修订):《孟子译注》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7页。

    [17]“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司马迁:《史记》第10册,第2879页。

    [18]曹禺:《雷雨》,载《曹禺选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索福克勒斯:《俄狄浦斯王》《安提戈涅》《索福克勒斯悲剧五种》,载《罗念生全集》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20]更细致的分析,见苏力:《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21]苏力:《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第9章“自然法,家庭伦理和女权主义?”,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

    [22]莎士比亚:《哈姆莱特戏剧集》,朱生豪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

    [23]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第12册,第3960页。“古人袴皆无裆。女人所用皆有裆者,其制起自汉昭帝时上官皇后,为霍光外孙,欲擅宠有子,虽宫人使令,皆为有裆之袴,多其带,令不得交通,名曰‘穷裤’。今男女皆服之矣。”张萱:《疑矅》,北京:文物出版社2019年版,第57页。

    [24]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第104页;黄能馥、陈娟娟(编著):《中国服装史》,第91页。

    [25]陈寿(撰)、陈乃乾(校点):《三国志》第2册(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68页。

    [26]房玄龄:《晋书》第3册(舆服志),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72页。

    [27]王国维:《观堂集林》,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35页。

    [28]司马迁:《史记》第6册,第1788—1789页。

    [29]“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窄袖绯绿短衣,长靿靴,有蹀躞带,皆胡服也。窄袖利于驰射,短衣长靿皆便于涉草。”沈括(著)、张富祥(译注):《梦溪笔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9页。“今世之服,大抵皆胡服……中国衣冠之乱,自晋五胡,后来遂相承袭,唐接隋,隋接周,周接元魏,大抵皆胡服。”黎德清(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27页。

    [30]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第51页。

    [31]“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夫妻间——引者注)义生……”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第814—815页。

    [32]“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李学勤(主编):《礼记正义》,第1620页。

    [33]托克维尔的原话针对的是法国大革命:“革命太成功了,会很快令人无法理解革命何以发生,就因革命完全抹去了催生革命的那些原因”。Alexis de Tocqueville, The Ancien Regim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trans. by Arthur Goldhammer,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14。

    [34]Michel Foucault, “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 in Paul Rabinow(ed.), The Foucault Reader, Penguin Random House, 2020, pp. 76-77.

  • 王尔:两汉之际“天子”“皇帝”名号

    自20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西嶋定生提出汉代皇帝“二重身份”说之后,汉代“皇帝”和“天子”两种名号不同即位礼及其功能等,成为中外秦汉史研究的重要问题,也是学界分析汉代君主神圣地位、“公私”职责分野的一大路径。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二重即位”说表现出强烈兴趣。由于相关讨论缺乏实质性证据,目前对此问题仍是见仁见智,亟待将研究引向深入。学界对“二重身份”说的争论仍有局限性:多从《续汉书·礼仪志》引《尚书·顾命》的解读出发展开讨论,忽视考察相关政治历史情境;只关注汉朝内部皇位继承情况,而未考量两汉之际诸政权更替背景下的即位情况。

    在两汉之际“天命断裂”的历史缝隙中,出现皇帝号、天子号共存,且有明显区别的现象,隐含其政权合法性建构的重要信息,为“二重名号”和即位的存在提供证据。刘秀建立东汉王朝时的即位礼环节、意涵与汉朝内部皇位继承的即位礼有所不同,是分析“二重名号”的新案例,也是东汉王朝区别于当时其他割据政权的表征之一。刘秀称“帝”体现对“王者受命”思想逻辑的构造,显示东汉王朝独特的建国路线。

    一、《白虎通》的“皇帝天号”、“天子人爵”

    “皇帝”号始创于秦始皇,始皇议尊号时称“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秦始皇认为,“皇帝”号对应其旷世功业。“皇帝”名号在创立之初,与先秦的“天子”号在意涵上有差异。“天子”之下有诸侯,对应封邦建国之制。始皇既废分封,朝无诸侯,必不称“天子”,故始创“皇帝”号,以“统治万民”的新身份,对应理论上能够支配万民的郡县新制。西汉建立郡国并行制度,复用“天子”名号,重建“天子—诸王”的政治秩序。西汉对“皇帝”、“天子”作出义理上的区分,《新书·威不信》称:“古之正义,东西南北,苟舟车之所达,人迹之所至,莫不率服,而后云天子;德厚焉,泽湛焉,而后称帝;又加美焉,而后称皇。”王者建立统治后,先称天子,然后称帝,最后称皇,体现功德渐进之序。《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云:“明此通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山川、人伦,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二号区别是“侔天地”和“低于天”:“皇帝”是功业至高,比于天地;“天子”受命于天,地位居于天之下,是可变、有限的。

    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时期流传的文献多凸显“皇帝”、“天子”称号上区别,二者呈现政治理念之异。《尚书璇玑钤》载:“帝者天号,王者人称。天有五帝以立名,人有三王以正度。天子,爵称也。皇者,煌煌也。”《易纬乾凿度》卷上:“孔子曰:易,有君人五号也:帝者,天称也。王者,美行也。天子者,爵号也。”《孝经钩命决》:“三皇步,五帝骤,三王驰,五霸骛。或称帝王。接上称天子,明以爵事天。接下称帝王,明以号令臣下。”《易纬》:“帝者,天号也,德配天地,不私公位,称之曰帝。天子者,继天治物,改政一统,各得其宜,父天母地,以养生人。”上述纬书形成于哀、平、新莽之际,保留西汉今文经学思想,反映两点内容:其一,“帝者天号”突出皇帝“德侔天地”的性质。《易纬坤灵图》载:“故德配天地,天地不私公位,称之曰帝。”《逸周书·谥法解》:“德象天地曰帝。”《春秋运斗枢》:“五帝修名立功,修德成化,统调阴阳,招类使神,故称帝。”应劭《汉官仪》:“皇者,大也,言其煌煌盛美。帝者,德象天地,言其能行天道,举措审谛。”其二,纬书强调皇帝和天子都是“名号”,前者是天之号;后者是爵号,即人之号。

    汉代政治推崇“深察名号”,以名号为实施制度礼仪的基础,由“名”方能定“实”,确定政治秩序:“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汉章帝召开白虎观经学会议,为厘清皇、帝、王、天子等政治名号。现存《白虎通》将皇帝、天子置于“号”和“爵”之下定义。号是“功之表”,“皇帝”属于号,“天子”属于爵:

    帝王者何?号也。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号令臣下者也。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礼记·谥法》曰:“德象天地称帝,仁义所生称王。”帝者天号,王者五行之称也。皇者,何谓也?亦号也。皇,君也,美也,大也。天人之总,美大之称也。时质,故总称之也……号之为皇者,煌煌人莫违也……或称天子,或称帝王何?以为接上称天子者,明以爵事天也。接下称帝王者,明位号天下至尊之称,以号令臣下也。

    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地载,谓之天子,上法斗极。”《钩命决》曰:“天子,爵称也。”帝王之德有优劣,所以俱称天子者何?以其俱命于天,而王治五千里内也……爵者,尽也。各量其职,尽其才也。

    “帝王”是作为“表功明德,号令臣下”的号,表明德合天地、至尊至大至美之义,具有绝对性和唯一性,侧重“权力”。同时,“德合天地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别优劣也”,称帝与否,区别在于功德优劣;“帝王之德有优劣,所以俱称天子者何?以其俱命于天,而王治五千里内也”,称天子与否,似乎无关功德优劣,而取决于是否受命于天(《易纬乾凿度》所谓天子“继天理物”),能否治理一定范围的土地。该天子观与“皇帝”有差别。“天子”是“量其职,尽其才”的爵称,扮演天的代理人角色;与王、公、侯等爵称相似,职能是有限、承袭的,侧重“义务”。此为分封、宗法制度下对“天子”的理解。

    受纬书影响,《白虎通》建立“皇帝天号”对应“德配天地”,“天子人号”对应“继天理物”的二分框架。东汉文献多沿用此定义。在强调“深察名号”的汉代,作为政治名号的“皇帝”和“天子”,含义不断发生变化。在皇帝、郡县体制初步确立,又尚未完全摆脱分封制的早期大一统王朝时代,“皇帝”和“天子”尽管经常混用,但仍保留各自的历史特点。该特点在政治变局中趋于显著,尤其在西汉末、新莽、东汉交替时刻。

    二、两汉之际“天子”号与“皇帝”号的使用

    东汉人对“皇帝”与“天子”称谓的区分,可能与两汉之际各政治势力对两种称号的认识和建构有关。纬书虽颁定于东汉建武后期,但大部分谶文自西汉末年已经流行。两汉之际,自立为王者多援引谶纬作为政治合法性的依据。纬书中常见关于“皇帝”和“天子”的叙述,各方势力对两种名号的选择,有其理由。

    (一)诸侯多称“天子”而王莽称“皇帝”

    西汉末年至新莽末年,在反抗王莽统治的各方势力中,不少人建制称王。史载这些人多称“天子”。如西汉东平王之父严乡侯刘信,居摄二年(公元7年),“(翟)义举兵并东平,立信为天子。义自号大司马柱天大将军”。舂陵义军领袖刘玄,地皇三年(公元22年)二月“立刘圣公为天子”。前钟武侯刘望,地皇三年“八月,望遂自立为天子”。王郎,更始元年(公元23年)“(故赵缪王子)林于是乃诈以卜者王郎为成帝子子舆,十二月,立郎为天子,都邯郸”。前安定公刘婴,建武元年(公元25年)春正月“平陵人方望立前孺子刘婴为天子”。宗室刘盆子,建武元年六月“赤眉立刘盆子为天子”。

    上述情况比比皆是,如建武元年至五年内:“刘永自称天子”;“铜马、青犊、尤来余贼共立孙登为天子于上郡”;“及刘永死,步等欲立永子纡为天子,自为定汉公”;“卢芳自称天子于九原”。值得注意的是,《后汉纪》更始元年载“秋八月,故钟武侯刘望据汝南,自立为定汉王,严尤、陈茂皆归之……冬十月,刘望自立为天子,严尤为大司马,陈茂为丞相”。又“彭宠自立为燕王,李宪自称天子”。刘望先自立为“定汉王”,后自立为“天子”;李宪本来号“淮南王”,再称“天子”,同时彭宠称“燕王”。可见天子、王、公、大将军等政治名号在当时清晰明确。

    “天子”是实号而非虚泛指称。以《东观汉记》载更始帝刘玄即位为例,地皇三年“朱鲔立坛城南淯水上,诣伯升。吕植通《礼经》,为谒者,将立圣公为天子仪以示诸将。马武、王匡以为王莽未灭,不如且称王。张卬拔剑击地曰:‘称天公尚可,称天子何谓不可!’于是诸将军起,与圣公至于坛所,奉通天冠进圣公。于是圣公乃拜,冠,南面而立,改元为更始元年”。首先,在城南淯水上立神坛,举行祭天仪式,当属“天子”即位礼。其次,精通礼学的吕植设计“天子”礼仪,包括奉“通天冠”——天子之冠。最后,马武等人主张应称“更始王”,众人在“天子—诸王”的分封名号下讨论此事。《东观汉记》为东汉官修史书,记载应当可靠。刘玄即位时,被明确冠以“天子”号,在彼时有典型性。称“天子”者多能分封诸侯,如更始帝分封绿林将帅、舂陵宗亲,分封行为符合“天子”身份。

    史籍多称天子、不称皇帝的现象,是否东汉当朝因这些势力未能入继汉统而作出的特定史书笔法?细考未必。第一,不同史书记载同一人统称“天子”。第二,对东汉后期作乱自立者,史书同时出现“天子”、“皇帝”两种名号。称“天子”者有张纯、马相、阙宣、袁术,称“皇帝”者如盖登、李伯、戴异、李坚、裴优。起事者有称天子,又有称皇帝,说明这些名号可能是如实记录,未必与是否继统有关。其时,“天子”号不管是自称,还是被别人拥立而称,都是各政治集团的自称,可能不是后来史书的追述。起事者虽然后来也有个别称“帝”的,如更始帝,但本文关注的是,其初次起事时皆采取“天子”名号。“天子”是初举义旗、合法化政权、谋求民心支持的名号,特殊政治意义值得注意。

    再看《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即位时采用的称号。元始五年(公元5年)十二月汉平帝去世,王莽掌控朝政,称“居摄”。当时发生“丹书著石”的符命事件,文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王莽说:“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后又出现两宗符命:“汉氏高庙有金匮图策:高帝承天命,以国传新皇帝。”“大神石人谈曰:‘趣新皇帝之高庙受命’”。符命皆称王莽为潜在的“皇帝”。于是居摄年间,王莽的名号从“安汉公”改为“假皇帝”。群臣上奏称:“郊祀天地,宗祀明堂,共祀宗庙,享祭群神,赞曰‘假皇帝’,民臣谓之‘摄皇帝’,自称曰‘予’。平决朝事,常以皇帝之诏称‘制’。”太后诏莽朝见,称之为“假皇帝”。时人言论中还有“今摄皇帝背依践祚”,“进摄皇帝子褒新侯安为新举公”,“摄皇帝遂开秘府,会群儒,制礼作乐”等。居摄二年,翟义起兵宣称“莽鸩杀孝平皇帝,矫摄尊号”,“尊号”即“皇帝”。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班固并未正面记载王莽“称帝”,而是用“顺符命,去汉号”等相对隐晦的说法表达此义。如王莽将妻王氏“立为皇后”,“以临为皇太子”,“中傅将孺子下殿,北面而称臣”等。上述说法表明,王莽在始建国元年登基时采用“皇帝”号。缕析元始、居摄到始建国年间王莽代汉过程,可知其基本采用“皇帝”为公开、正式的政治名号,极少使用“天子”称谓。即使王莽在居摄时期大量引用、效法周公居摄故事,也几乎不用周代的“天子”称谓,只用“皇帝”。其中原因恐怕不仅是封建、皇权的特性使然,还可能有“皇帝”号于“德配天地”和“改朝换代”的特殊意义。该现象与新莽末年诸侯多数自称“天子”的情况截然不同。

    (二)刘秀“皇帝”号及其即位礼的两个步骤

    尽管光武帝刘秀即位前,舆论多称其为“天子”,但在鄗城践祚时明确建号“皇帝”。《东观汉记》载更始三年夏,“六月己未,即皇帝位”。《后汉书·光武帝纪》载:

    六月己未,即皇帝位。燔燎告天,禋于六宗,望于群神。其祝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眷顾降命,属秀黎元,为人父母,秀不敢当。群下百辟,不谋同辞,咸曰:‘王莽篡位,秀发愤兴兵,破王寻、王邑于昆阳,诛王郎、铜马于河北,平定天下,海内蒙恩。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秀犹固辞,至于再,至于三。群下佥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

    《后汉纪》载:“六月己未,即皇帝位于鄗。”杜笃《论都赋》:“立号高邑,搴旗四麾。”班固《两都赋》:“立号高邑,建都河洛。”傅毅《洛都赋》:“受皇号于高邑。”可见刘秀即位时“受皇号”,“号”指帝号,称“皇帝”无疑。即位前夕,刘秀问诸将“寇贼未平,四面受敌,何遽欲正号位乎?”耿纯回答“不正号位,纯恐士大夫望绝计穷”。冯异“遂与诸将定议上尊号”。寇恂击破朱鲔部将苏茂,“恂檄至,(刘秀——引者注)大喜曰:‘吾知寇子翼可任也!’诸将军贺,因上尊号,于是即位”。“移檄上状,诸将皆入贺,并劝光武即帝位”。“及河北平,(吴)汉与诸将奉图书,上尊号”。上述例子说明,刘秀即位的公开、正式说法是“受皇帝号”、“即皇帝位”。

    刘秀即帝位的告天祝词中,又表达“成为天子”的心念。《春秋保乾图》载“建天子于鄗之阳”,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是刘秀于鄗阳称天子的依据。《续汉书·祭祀志》记载即位告天祝文,刘秀自称“秀不敢当”,“秀发愤兴兵”,“秀犹固辞”,在天面前以名自称,以子自居,符合“父天母地”的“天子”之义。“爵所以称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子于父母,则自名也”,不称姓表示家族内部的称谓。祀天称某,是父子之礼类推至天子之礼的说法。刘秀即位仪式的祭天祝词中出现“天子”之说,应属于观念表达。

    刘秀即位礼上出现“皇帝”名号和“天子”理念,即位过程似乎分为两个步骤。《续汉书·祭祀志上》:“建武元年,光武即位于鄗。”《后汉纪》:“六月己未,即皇帝位于鄗。改元为建武元年,大赦天下,改鄗为高邑。”杜笃、班固、傅毅的赋都提到,光武“受皇号”的地点在“高邑”。光武称帝后,将鄗改名高邑,邑指城邑,说明鄗县有邑,该邑对光武即位有重要意义。《春秋繁露》载“武王受命,作宫邑于鄗,制爵五等,作《象乐》”,光武改鄗为高邑,是为附会周武王“作宫邑于鄗(镐)”。可见“受皇号”与鄗之宫邑有密切关系。另外,史料多以县名指城邑。以此类推,刘秀“即皇帝位于鄗”应指鄗城即位。闻战檄、诸将入贺、奉图书、上尊号,是即位礼前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可能都在鄗城中进行。

    《续汉书·祭祀志上》云“光武即位于鄗,为坛营于鄗之阳。祭告天地,采用元始中郊祭故事”。《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载,“光武于是命有司设坛场于鄗南千秋亭五成陌”。可知设坛场、祭告天地的“鄗之阳”、“鄗南”是在城邑南郊某处。刘秀在鄗南千秋亭举行祭天仪式,宣示成为“天子”的愿念。据《东观汉记》,坛场建于该年五月,即强华从长安奉赤伏符诣鄗之后,而不是《续汉书》所说的六月己未“即位于鄗”之后。一个月后筑坛完成,遂即位。“上尊号”所在的鄗城和祭告天地所在的鄗南,可能是两个场所,代表两种仪式。鄗城,段玉裁称在“直隶赵州柏乡县之县北二十里”,在今河北柏乡县固城店镇固城店村。“鄗之阳”在鄗南千秋亭五成陌坛场,今柏乡县龙华乡十五里铺。两地今相距大约4公里。

    据此可推断刘秀即位的全过程:先在鄗城“正尊号”,为政治性即位礼;再到鄗南坛场告祭天地,征求天意,向天表达成为“天子”的心念,是神圣化即位礼。两场仪式虽在六月己未一天之内完成,却分为两步。当时更始帝仍在皇位上,天下未定,两场仪式被压缩在一天内,合乎情理。即位礼中,受“尊号”是刘秀最看重的第一步。受“皇帝”号是现实政治行为,而“天子”则是通过礼仪表达儒家合法化理念。当前者成为事实,后者才得以确认。称帝的对象是群臣,称天子的对象是上天,两种名号对刘秀建朝必不可缺。另外,时人多以“皇帝”称刘秀。建武晚年对光武一生作盖棺论定的泰山封禅文中,刘秀以“皇帝”自称,未提及“天子”。

    “皇帝”是刘秀即位时的官方称号,称“皇帝”是其践祚最关键环节。此情况与王莽禅汉时采用“皇帝”号相似,却不同于新莽末年各方诸侯多数称“天子”的现象。刘秀大张“皇帝”号,似是迫于形势之举,亦有区别于彼时其他王者的用意。

    三、“天子”与“皇帝”的不同意涵

    逐一考察新莽末年自称“天子”的众诸侯政权如何构造其合法性,可更清晰界定“天子”称号意涵。对采用“天子”号的诸侯,以下分别列出身份背景及其合法性话语。

    刘玄是舂陵戴侯曾孙,时人称:“宗室兴兵,除乱诛莽,故群下推立圣公,以主宗庙。”王郎自称:“朕,孝成皇帝子子舆者也。昔遭赵氏之祸,因以王莽篡杀,赖知命者将护朕躬,解形河滨,削迹赵、魏……盖闻为国,子之袭父,古今不易。”刘婴被拥立者认为“前定安公婴,平帝之嗣,虽王莽篡夺,而尝为汉主。今皆云刘氏真人,当更受命,欲共定大功”。刘盆子是城阳景王刘章之后,被赤眉军立为天子:“不如立宗室,挟义诛伐……求军中景王后者,得七十余人,唯盆子与茂及前西安侯刘孝最为近属……遂于郑北设坛场,祠城阳景王。”刘永是梁王刘立之子,梁孝王武八世孙,“以奉本朝之故,是以山东颇能归之”。卢芳自称武帝曾孙刘文伯,三水豪杰“以芳刘氏子孙,宜承宗庙”。卢氏以此为合法性:“过托先帝遗体,弃在边陲。社稷遭王莽废绝,以是子孙之忧……非敢有所贪觊,期于奉承宗庙,兴立社稷”。

    可见,自称“天子”者无不强调汉宗室后裔身份,负有延续汉家天命的责任。王莽居摄时,翟义、刘信就提出“选宗室子孙辅而立之”的方案。彰显“宗室子孙”身份,是各家称“天子”的条件之一。严乡侯刘信是东平王刘云之子,云死,刘信兄刘开明继嗣王位,不久薨,刘信子刘匡嗣王位(居摄元年)。刘信被翟义立为“天子”,原因是在天下无“真主”的情况下,刘信作为东平王之父,具有天子血缘身份。分封体制中,“天子”是比“王”高一级的爵位。就分封制而言,诸侯王有成为天子的潜在资格。当天子无子可嗣时,可从王中推举,如惠帝去世,以代王恒入继;昭帝去世,以昌邑王贺继嗣;成帝去世,以定陶王欣接继。因此,当平帝无嗣,需在诸侯王中选出天子。平帝年间,舂陵侯刘敞、安众侯刘崇图谋反抗王莽,提出匡扶天下为宗室的责任:“崇见莽将危汉室,私谓敞曰:‘安汉公擅国权,群臣莫不回从,社稷倾覆至矣。太后春秋高,天子幼弱,高皇帝所以分封子弟,盖为此也。’敞心然之。”刘崇又称:“安汉公莽专制朝政,必危刘氏。天下非之者,乃莫敢先举,此宗室耻也。吾帅宗族为先,海内必和。”自高祖立白马之盟,“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汉诸侯王绝大多数为刘氏,在嫡长子继承制度之外,汉代分封制是刘氏永葆天命的辅助机制。在升为“天子”前,刘望是“定汉王”,李宪是“淮南王”,诸将也推举刘玄称“王”。他们在分封制下考虑名号问题。诸侯王是“宗室子孙”,当称霸者宣称是宗室时,即默认以“宗室—(侯—王)天子”为合法化路径,宣布具备成为天子的资格。这是当时默许的规则,遵循此规则的人成为“天子”而不是“皇帝”。

    “王莽鸩杀平帝”的舆论由翟义、刘信最早传播,未必属实。它传达了两层意思:一是王莽新朝是不得天命的伪朝,二是汉代天命尚未终结。西汉末期,王莽代汉之举一度获得众多儒生士人支持,儒生解释为汉家失德、天命衰微而转移至新莽朝。王莽被视为贤德圣人,然而一旦相信“王莽鸩杀平帝”,王莽的形象便从圣人变为弑君者,新朝便从得天命之正变为不义的篡权。王郎称天子前说:“因以王莽篡杀,赖知命者将护朕躬……王莽窃位,获罪于天,天命佑汉,故使东郡太守翟义、严乡侯刘信,拥兵征讨,出入胡、汉。普天率土,知朕隐在人间。”此外,当时还有“前定安公婴,平帝之嗣,虽王莽篡夺,而尝为汉主”;“乃者,猾臣王莽,杀帝盗位”;“故王氏之贵,倾擅朝廷,能窃号位”;“故新都侯王莽,慢侮天地,悖道逆理。鸩杀孝平皇帝,篡夺其位。矫托天命,伪作符书,欺惑众庶,震怒上帝。反戾饰文,以为祥瑞。戏弄神祇,歌颂祸殃”等说法。上述引文强调王莽“篡夺”、“盗位”、“矫托天命”,神明愤怒于王莽对天意的戏弄,忧虑汉子孙。虽然新莽暂时取代汉朝,但其建立的是伪朝,天命并未真正转移,仍属于汉,只不过趋于低落。新莽末年称天子者,皆以辅佐汉室为号召,希望以“天子”身份振兴衰弱的汉家天命。只有称“天子”才能与天命建立联系,此对天命衰而未绝的信念是称“天子”的思想基础。

    另外,“宗室受命”观念还受到纬书“始祖感生”说影响。“感生”意思是圣人无父,感天而生。天有五帝,圣人是其母与五帝精血相感而生,所感之帝是感生帝。“夏,白帝之子。殷,黑帝之子。周,仓帝之子”。如后稷是姜嫄感天而生,因其无父,为周族“始祖”,其并非人之子,而是天子。感生的始祖,经历数十百年的积善累德,才会有某位王“受命”。谶纬中有刘汉“始祖感生”的建构,如《诗含神雾》:“含始吞赤珠,刻曰玉英,生汉皇。后赤龙感女媪,刘季兴。”“感生”说确认刘氏一族的神圣性,承认执政的正当性。唯刘氏是感生帝所生,刘姓宗室方可受命。“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天子”之号,反映“感天而生”的思想,可概括为“天—感生帝—始祖—受命王—代代相授的天子”序列。

    自称“天子”代表一种相信天命尚未终结、刘姓宗室将受命的观念。当时执信与否认此念者,角逐天下的舆论行为迥异。更始汉朝覆灭后,隗嚣与班彪有一场对话。隗嚣预言,如今会重现战国的“纵横之事”。班彪反驳称,形势绝非多国逐鹿,因为天命并未真正断绝,天命仍在汉。“假号云合,咸称刘氏,不谋同辞”,“百姓讴吟,思仰汉德”,天下民心所向,仍是汉家,即郅恽所言“刘氏享天永命”。如苏竟之见,汉天命从新莽迄今只是暂时缺断:“夫孔丘秘经,为汉赤制,玄包幽室,文隐事明。且火德承尧,虽昧必亮,承积世之祚,握无穷之符,王氏虽乘间偷篡,而终婴大戮,支分体解,宗氏屠灭,非其效欤?皇天所以眷顾踟蹰,忧汉子孙者也。”理由有二:一是孔子为汉制法,二是汉承尧运火德,二者在谶纬文献中可得“印证”。至于谁能获得天命,班彪认为,是“刘氏宗室”:“福祚流于(汉家——引者注)子孙,天禄其永终矣。”班彪为此作《王命论》,强调天命自有定数,不可以力争:“贫穷亦有命也。况乎天子之贵,四海之富,神明之祚,可得而妄据哉!故虽遭罹厄会,窃其权柄,勇如信、布,强如梁、籍,成如王莽,然卒润镬伏锧,烹菹分裂;又况么麽不及数子,而欲暗干天位者乎?”从翟义、刘望反抗王莽,到刘玄、王郎十余人称天子,所据皆如班彪所说。隗嚣则讥之为“但见愚民习识刘氏姓号之故,而谓汉家复兴,疏矣!”

    隗嚣代表两汉之际纷争诸方的另一种思路。在隗嚣看来,当时局势正如秦末刘邦、项羽逐鹿中原,不知天下将鹿死谁手。汉朝天命已终结,新天命花落谁家,取决于功德和力量。天命可被“诈力所致”,诈即谋略,力即军事力量。以功德和力量获取天命,不限定血统,此观念对刘氏再受命持否定态度。如张玄说:“更始事业已成,寻复亡灭,此一姓不再兴之效。”公孙述称:“孔子作《春秋》,为赤制而断十二公,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尽也,一姓不得再受命。”与之对应,他们更热衷于择定“皇帝”号。

    细究逐鹿者对“皇帝”号的热衷,可能与有功德者可争天命的观念相关。“皇帝”号在诞生之初,就被赋予彰显旷世功业、以武力统治天下的意涵,又在西汉儒生的构造中,获得“德侔天地”之义。谶纬文献中的“帝”具有“德配天地,不私公位”含义,强调“德配天地”,必然重视现实事功。另外,“皇帝”号在创制时很大程度上还包含天命鼎革之义。秦始皇以“皇帝”号宣扬其超越三皇五帝变革式的政治成功。王莽一直使用“假皇帝”、“皇帝”之号,既为凸显“定国安家之大功”、比肩周公的功德,又与“皇帝”号初始的创革意涵有关,宣布汉朝天命终结、新朝受命。新莽结束后,局势被认为是战国的重现,亟待像秦始皇、汉高祖功德盖世、“并天下”的“皇帝”出现。此时“皇帝”号凸显“以功德取天命”的意涵,与“天子”感天而生、强调血缘的侧重点不同,“皇帝”号更强调人事角力、武事军功,时人多有论述。岑彭说:“今赤眉已得长安,更始为三王所反,皇帝受命,平定燕、赵,尽有幽、冀之地,百姓归心,贤俊云集,亲率大兵,来攻洛阳。”班固称颂光武:“圣皇乃握乾符,阐坤珍,披皇图,稽帝文,赫尔发愤,应若兴云,霆发昆阳,凭怒雷震。遂超大河,跨北岳,立号高邑,建都河洛。绍百王之荒屯,因造化之荡涤,体元立制,继天而作。”以“皇帝”名号对应平天下、安百姓的功勋,似乎已成共识。

    以公孙述巴蜀称帝为例,可以了解“帝”的功能职责。《后汉书·光武帝纪》和《后汉纪》都记载更始三年四月“公孙述自称天子”,但《东观汉记》载公孙述“有龙出其府殿中,夜有光耀,述以为符瑞,因称尊号,改元曰龙兴”。《华阳国志·公孙述刘二牧志》沿袭此说,以“称皇帝”代替“称尊号”。《东观汉记》《华阳国志》的记载,可知公孙氏称“皇帝”的前因后果,更为真实。公孙氏称帝,又如《后汉书》记载“是时公孙述称帝于蜀,(隗)嚣使(马)援往观之”;“方以陇、蜀为忧,(光武)独谓(来)歙曰:‘今西州未附,子阳称帝,道里阻远’”;“蜀郡王皓为美阳令,王嘉为郎。王莽篡位,并弃官西归。及公孙述称帝,遣使征皓、嘉”。公孙述集团还自称“公孙帝”、“白帝”、“西帝”。公孙述最早称蜀王,由王升为天子是合法的顺序,但“天子”可能只是其称帝前的过渡性称号。

    公孙述政权的合法性建构,与其称“帝”的意涵密切相关。一是汉朝天命仅限于十二代,即“以为孔子作《春秋》,为赤制而断十二公,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尽也,一姓不得再受命”。二是“公孙氏”将取代刘氏受命,“引《录运法》曰:‘废昌帝,立公孙。’《括地象》曰:‘帝轩辕受命,公孙氏握。’《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谓西方太守而乙绝卯金也”。三是汉新禅代出自“火生土”的次序,再由“土生金”推论大成为金德,大成是符合德运规律的合法王朝,“五德之运,黄承赤而白继黄,金据西方为白德,而代王氏,得其正序”。三种说法都受谶纬影响,强调汉天命已绝,本朝合法性建立在汉家终结的基础上。起初,公孙述也怀疑“称帝”能否得到天命认可。

    述曰:“帝王有命,吾何足以当之?”(李)熊曰:“天命无常,百姓与能。能者当之,王何疑焉!”

    功曹李熊认为,“帝王”践祚凭借统治者能力和百姓拥戴,而非天命。对于公孙述应该“争天命”,还是“待天命”,骑都尉荆邯认为应主动争取,“兵者,帝王之大器,古今所不能废也”;隗嚣偃武息戈,错过争天命的时机,“嚣不及此时推危乘胜,以争天命,而退欲为西伯之事”,致使“汉帝(指刘秀——引者注)释关陇之忧,专精东伐”。博士吴柱称应效法周武王“还师以待天命”,荆邯回答:“今东帝无尺土之柄,驱乌合之众,跨马陷敌,所向辄平。不亟乘时与之分功,而坐谈武王之说,是效隗嚣欲为西伯也。”荆邯反复提及“帝王”、“东帝”、“汉帝”竞夺天命,与李熊“天命无常,百姓与能。能者当之”逻辑相一致,透露“帝”号“能者当之”、“不私公位”的意涵。

    更始汉朝覆灭后,“汉家天命”大势已去,“天子”承续天命的意义难以为割据者提供足够的合法性依据,争霸理由从强调“继统”逐渐向重视“功德”倾斜。彼时“世俗见高祖兴于布衣,不达其故,以为适遭暴乱,得奋其剑。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谶纬中“皇帝”号“德配天地,不私公位”的意义逐渐被各家重视。公孙述、刘秀称帝与此时局相关,与王莽称帝一脉相承。

    实际上,对于真正能胜出者,“皇帝”与“天子”两种品质往往兼而备之。“智者”劝窦融归降刘秀时,透出这种“兼备”:

    汉承尧运,历数延长。今皇帝姓号见于图书,自前世博物道术之士谷子云、夏贺良等,建明汉有再受命之符,言之久矣,故刘子骏改易名字,冀应其占。及莽末,道士西门君惠言刘秀当为天子,遂谋立子骏。事觉被杀,出谓百姓观者曰:“刘秀真汝主也。”皆近事暴著,智者所共见也。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论之:今称帝者数人,而洛阳土地最广,甲兵最强,号令最明。观符命而察人事,它姓殆未能当也。

    “智者”称光武帝洛阳政权在“天命”和“人事”都有优势。他提出继承尧运、“历数延长”的汉天命,由汉家百年功德而致,可以由符命占卜预知,属于“再受命”。然而,“再受命”者可以是任何一位刘姓者,未必是刘秀,因此接下来的话更关键,“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论之”。刘秀的“土地最广”、“兵甲最强”、“号令最明”等“人事”优势,构成窦融归降最重要的理由。关乎天命问题称“刘秀当为天子”,有关人事问题则称“今称帝者数人”。“天子”与“皇帝”有不同含义:前者应当符合天命、符命,后者应该在“人事”上脱颖而出。“观符命而察人事”,刘秀具备两方面的优势。“智者”的表述,反映“天命”和“人事”是当时逐鹿者需要考虑的两方面,正如班彪提醒隗嚣“岂徒暗于天道哉,又不睹之于人事矣”,苏竟警告刘龚“揆之图书(指纬书,对应天命——引者注),测之人事,则得失利害,可陈于目”。

    刘秀在即位礼上同时称“皇帝”与“天子”,看重王者的两种品质。然而细究刘秀部众将两次劝刘秀即位的说辞,似乎出现重“帝王”、轻“天命”的说法。

    王与伯升首举义兵,更始因其资以据帝位,而不能奉承大统,败乱纲纪,盗贼日多,群生危蹙。大王初征昆阳,王莽自溃;后拔邯郸,北州弭定;参分天下而有其二,跨州据土,带甲百万。言武力则莫之敢抗,论文德则无所与辞。臣闻帝王不可以久旷,天命不可以谦拒,惟大王以社稷为计,万姓为心。

    今功业即定,天人亦应,而大王留时逆众,不正号位,纯恐士大夫望绝计穷,则有去归之思,无为久自苦也。

    首先,以更始帝“因其资”反衬刘秀凭借“武力”、“文德”登基,质疑前者“因资”的合法化途径。其次,渲染刘秀赫赫战功、救民于水火之中的大德,铺垫刘秀成为“帝王”的必要条件。最后,以“帝王不可以久旷,天命不可以谦拒”的先后排列,凸显“帝王”的重要性。“功业即定”对应“帝王”事业,“天人亦应”对应“天命”,两方面条件不可偏废。对于从河北阶段就背井离乡追随刘秀的年轻将领来说,他们更希望劝进刘秀“受尊号”,以求自身富贵。现实需求的紧迫感,远大于他们对刘秀合不合乎天命的关心。

    《白虎通》有关“天子”与“帝王”含义的不同认识,在两汉之际的变革时代有迹可循。“天子”代表宗室受命、恢复汉室,汉家天命虽衰犹续。“皇帝”代表“德配天地,不私公位”,“百姓与能,能者当之”,倾向于认为汉家天命已绝,功德至高者新受天命。两种名号的意涵并非截然不同,只是着眼点、侧重点不尽一致。刘秀集团整合两种名号于一体,重新构造“王者受天命”的思想基础。

    四、刘秀的“皇帝号”话语构造

    光武帝刘秀在即位礼上先受“皇帝”尊号,再南郊祭天,称“天子”。该做法与东汉立国时期特殊的政治合法性建构有关,即塑造刘秀兼备“创革之君”和“继统之主”的双重身份。学界多关注刘秀“继统”性质,强调“汉家尧后”、“赤帝九世”思想话语对“复兴”汉朝的意义。实际上,刘秀的合法性体系除了继承前汉的一面,还包含彰显“创革”的另一面。“创革”不仅是刘秀立国的实然描述,还是其合法化的路径之一,可从刘秀集团塑造的一系列“皇帝”号话语谈起。

    刘秀即位的更始三年六月,正值更始汉朝统治之时。刘秀本是更始帝刘玄的部将,称臣于更始帝。更始元年十月,更始帝以刘秀为破虏将军行大司马事,派其巡行河北,后封为萧王。刘秀从更始的萧王到自立为帝,是对更始汉朝的背叛。当时,更始是天下公认继承西汉的政权,得民心之所向,具备因袭天命的正统性。袁宏评论更始政权及光武建号:

    于斯时也,君以义立。然则更始之起,乘义而动,号令禀乎一人,爵命班乎天下。及定咸阳而临四海,清旧宫而飨宗庙,成为君矣。世祖经略,受节而出,奉辞征伐,臣道足矣。然则三王作乱,勤王之师不至;长安犹存,建武之号已立,虽南面而有天下,以为道未尽也。

    袁宏此论代表两汉之际的观念。在此背景下,刘秀要自立为帝,必须否定更始政权的合法性。但想证明更始汉朝天命不正,刘秀才是真命天子,显然困难,因更始帝更具资历,且在血统上,更始帝比刘秀更接近于舂陵侯。因此,刘秀集团的策略是宣布更始的功德和能力不足以胜任帝位,一方面宣示刘秀也拥有汉统血脉,另一方面强调刘秀的“因功受命”。双管齐下解释为什么是刘秀而不是其他刘姓有资格统一天下,相比于只强调继承汉家血统的“天子”,建功立业的“皇帝”身份为刘秀独有,后者为其受命资格提供强有力支持。为了彰显自己的特点,建立王者受命逻辑,刘秀选择先称“皇帝”。

    东汉王朝恢复“汉”之国号,重建汉制度、礼仪;宣称刘秀出自景帝后裔,为高祖九世孙,以“赤帝九世”受命中兴;恢复“一祖二宗”庙制,以汉元帝为祢庙,逐步建立“元帝次当第八,光武第九,故立元帝为祖庙,后遵而不改”的宗庙合祭制度。通过汉帝世系梳理,刘秀建立新汉朝与西汉的法统联系,衔接汉制,成为天下的合法继承者。但在人人皆称汉后的当时,此合法化的效力不甚充足。于是刘秀集团又在平天下、治天下的过程中作另一方面的建构,配合“皇帝”号,推出“汉统中绝”、“匹庶受命”、“同符高祖”等一系列舆论,凸显光武帝旷世功德,构造他被天命选中的条件。该功德首先是战功,刘秀能够一统天下;其次是拥有重建秩序、安定民生、得民拥戴的道德;最后,更始虽以宗室身份得据帝位,却因能力低下,无法治理社稷。对自称是成帝之子的王郎,刘秀说:“设使成帝复生,天下不可得,况诈子舆者乎!”刘秀强调自己得天下,不仅因其是汉帝后裔,还因其有能力。因袭汉资已不是得天下的唯一资格,因此东汉人描述光武创业,多在修辞上突出其平乱大功,在受命平乱的意义上“中兴”汉业。

    东汉初年形成的诸多政治话语,都与“皇帝”号的意涵相关,可称为“皇帝”号话语。第一,“汉统中绝”,“天下无主”,汉天命已断绝。更始三年三月“诸将议上尊号。马武先进曰:‘天下无主。如有圣人承敝而起,虽仲尼为相,孙子为将,犹恐无能有益’”。群臣又奏:“今上无天子,海内淆乱。”此时更始汉朝尚在,天下并非无主。“天下无主”是一种策略性话语,是“上尊号”的前提条件。在建武晚年的封禅议中,博士曹充强调,殷高宗时殷商并未绝统,可称中兴;刘秀时“汉统中绝”,其功德高于因袭父业的周武王和继统的殷高宗。刘秀不仅是中兴之主,还是受命之君,理应封禅告天。

    “天下无主”凸显光武帝的创业者身份,隐喻西汉的终结和东汉的新生。本王朝也是“汉”,处于“刘家”法统中,但西汉、东汉之间并不是自然继承关系。班固《两都赋》有意渲染二者之间断裂:“王莽作逆,汉祚中缺,天人致诛,六合相灭。于时之乱,生民几亡,鬼神泯绝,壑无完柩,郛罔遗室,原野猒人之肉,川谷流人之血,秦、项之灾犹不克半,书契已来未之或纪也。”傅毅称“汉历中绝,京师为墟”。此时“天下无主”,汉统已然灭绝,秩序不复存在。光武如“救世主”般出现,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重建天下秩序。光武推重“皇帝”号,与其对天下“汉历中绝”的认定密不可分。

    第二,强调刘秀出身于“匹庶”。刘秀出于舂陵宗室旁支,是汉室疏属。尽管时人认定刘秀出于宗室,但刘秀集团强调其以“宗室的匹庶”身份获得天命。张纯称:“陛下兴于匹庶,荡涤天下,诛锄暴乱,兴继祖宗。”曹充说:“陛下无十室之资,奋振于匹夫,除残去贼,兴复祖宗,集就天下,海内治平,夷狄慕义,功德盛于高宗、武王。”王充提到“起于微贱,无所因阶者难;袭爵乘位,尊祖统业者易……高祖从亭长提三尺剑取天下,光武由白水奋威武帝海内,无尺土所因,一位所乘,直奉天命”。所谓“直奉天命”,指刘秀的天命不来自代代相传,而是无尺土所因、直接受命于天,与刘邦相似。强调刘秀“匹庶”出身是东汉塑造合法性的话语。“宗室的匹庶”一方面表明刘秀是汉家后代,有继承天命的资格;另一方面突出他宗室血脉已淡薄,是一介匹夫,靠一己之力,没有可因袭和利用的形势,与宗室如更始帝等对比,更衬托刘秀的能力和功德。袁山松《后汉书》说“世祖以眇眇之胤,起于白水之滨”,就显示上述两方面意涵。

    第三,强调刘秀“同符高祖”。汉高祖刘邦以一介布衣之身获天命,原因在其超群的智力和能力,如秦末蒯通说:“秦之纲绝而维弛,山东大扰,异姓并起,英俊乌集。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新莽末年的形势,形同天命坠地、个人力量张扬和勃发的秦汉之际。刘秀常被比作高祖,多引高祖典故以喻之。刘秀集团对韩信、英布、田横及白马之盟事迹的引典,强化刘秀比附高祖的想象。马援称:“天下反覆,盗名字者不可胜数。今见陛下,恢廓大度,同符高祖,乃知帝王自有真也。”班固称刘秀“不阶尺土一人之柄,同符乎高祖”。在形貌书写上,刘秀“隆准,日角,大口,美须眉”,是高祖之相的仿写,有“同符高祖”、“感赤龙而生”的寓意。王者受命必有“符”,刘秀与高祖是赤帝火德之符,象征以个体之身承受天命恩眷。邓禹称“于今之计,莫如延揽英雄,务悦民心,立高祖之业,救万民之命”,勉励刘秀如高祖般创立伟业,拯救万民。东汉合法化叙述凸显光武获得高祖火德之符,将“逐鹿论”和“天命论”相结合。

    一方面,东汉宣称刘秀是高祖九世孙、元帝之后,具有继承汉朝的资格。另一方面,又宣称在“汉统中绝”的情况下,刘秀“同符高祖”,以“匹庶”受命,所向披靡,在一片混乱中安定民生,重建秩序,成为新汉朝之“祖”。此套互为关联、相互支撑的“皇帝号”话语,构成刘秀称帝的合法性体系。建武晚年所立的封禅刻石,清晰呈现该话语逻辑:

    王莽以舅后之家,三司鼎足冢宰之权势,依托周公、霍光辅幼归政之义,遂以篡叛,僭号自立。宗庙堕坏,社稷丧亡,不得血食,十有八年。杨、徐、青三州首乱,兵革横行,延及荆州,豪杰并兼,百里屯聚,往往僭号。北夷作寇,千里无烟,无鸡鸣狗吠之声。皇天眷顾皇帝,以匹庶受命中兴,年二十八载兴兵,以次诛讨,十有余年,罪人斯得。

    泰山封禅碑强调,“汉历中绝”长达18年之久,从此出发,以“皇天眷顾皇帝,以匹庶受命中兴”为中心解释刘秀如何能“以次诛讨”,构成其获得天命、永垂青史的解释逻辑。“皇帝号”话语包含浓厚的创业意涵,以至于前汉遗臣张纯提醒刘秀“虽实同创革,而名为中兴”,不应该忽视自己作为西汉继统者的身份。

    根据“王者受命”逻辑,建武元年刘秀先即“皇帝”位,成为“皇帝”是对他重建天下秩序、拯救万民功德的肯定。再将“平定天下,海内蒙恩,上当天心,下为元元所归”功德告知天,征求天意能否让自己成为“天子”。完成告天仪式,刘秀才成为“天子”,“天子”是天对强者的眷顾和馈赠。此即位模式重构王者受命的逻辑顺序,是光武帝首创,此后魏晋南北朝的创业君主多采用该即位形式。如宋武帝即位,“皇帝即位于南郊,设坛,柴燎告天”。齐高帝即位,“上即皇帝位于南郊,设坛柴燎告天”。梁武帝即位,“高祖即皇帝位于南郊。设坛柴燎,告类于天”。北齐文宣帝即位,“乃即皇帝位于南郊,升坛柴燎告天”。上述例子都依循“皇帝即位”到“柴燎告天”(成为“天子”)的顺序。由南北朝易代之际的即位礼反观刘秀的即位礼,可见后者对天命中断、汉统中绝的暗示。

    光武帝借“皇帝”号表达王者受命的逻辑理路。“能者当之”的思想意涵,显示西汉后期流行的“革命”观念和“公天下”理念在东汉初年的复苏和延续。“得天下”与“治天下”的合法性一脉相承。“能者当之”的观念对统治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有能力、有道德的君主方可得天命垂青,反之,也可能失去天命庇佑。深知得天下之不易的光武帝、明帝、章帝执政时处处以“慎”字当头,多援引《尚书》辞句颁布诏令,自省“无德”、“不明”,标榜“君舟民水”理念,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彰显理性务实的施政路线,皆与此受命观有关。

    结 语

    “‘皇帝’不但意味着至上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至高德行。‘皇帝’名号包含有一种深刻的‘德’的内涵。皇帝之‘德’即在于它是天地秩序落实为人间秩序的一种自我创造。”“‘皇帝’观中有神性,但突出的是理性、创造性和社会的至上性;‘天子’称号中无疑更多的是神性”。西汉终结之时,天下何去何从,是分裂还是统一,是延续汉家天命还是能人创造历史,是重建刘汉还是如新莽般易姓,一度难以预料。各方对“天子”号和“皇帝”号的选择,反映其对政权合法性来源和政治秩序的不同观念建构。“天子”号和“皇帝”号的政治文化意涵,承续自西汉以降在政局变动、礼制设计、外交活动中形成的观念,也源自战国以来“天命”与“逐鹿”、命定(determinism and fatalism)与人力(human agency)诸合法化思想的抵牾较量。“因袭天命”与“一统天下”,是两汉之际政治合法性建构的两种形式。对二者需求,使光武帝先择取“皇帝”号,再将其与天子受命理念结合,首创“功德至高者称帝,而后膺受天命”的义理逻辑,以创造功德的能人方可得天命垂青,恢复大一统的汉家天下,在此意义上实现“受命—中兴”。如班固《东都赋》所说,建武之际是一场“天地革命”,光武帝功德不仅涵盖汉高祖、文帝、武帝,还能比肩伏羲、黄帝、商汤、周武。天命与人力相结合的合法性构造巧妙兼容王制理念与君权实践,内含辩证的张力,既巩固了新汉朝政权大一统,又使之向有德有能者保持开放。光武帝颁定的谶纬81篇,即该神圣性结构的展现。

    在上述政局与思想脉络下,东汉时期重视天人关系、谶纬符命,将“明德慎罚”、“敬天保民”、“天命无常”等政治理念付诸现实,是光武帝“能者受命”构造的衍生。此构造显示“公天下”政治精神的延续,暗示当刘汉不得天命,仍有“更命有德”的可能,奠定汉魏禅代的思想基础。在汉儒的层累构造下,汉代二重名号形成政治诠释学的思想意义,谶纬文献在此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二重名号被赋予时间性的“延续—革命”意涵,既能延续祖宗传统,又能建立安定天下民生的大功,超越西汉历史而跻身于儒家圣王行列,构成东汉王朝复合结构的合法性模式,将战争革命转化为文化革新,体现在东汉一系列糅合周礼与汉制的礼仪建构中。东汉后期,“皇帝”号“至尊至美”、“盛德煌煌”、“举止审谛”的意义被强化,在巩固皇权、重构分封、重建儒家礼制诸方面发挥作用,既彰显了大一统治理,又为“公天下”留有余地,成为魏晋以降讨论“皇帝”号意义多元化发展的理论资源。

    转自《历史研究》2025年第10期

  • 邵滨鸿:亚得里亚海上的智慧之城

    我怀念远在亚得里亚海岸的杜布罗夫尼克,不仅因为它的壮美,还因为它的历史。我回想起那座在喧嚣的海浪中用坚硬的巨石建立起来的城堡,脑海中萦绕着这样一个问题:杜布罗夫尼克城邦为何能在动荡的巴尔干生存数百年?

    一九八一年,我还是一名大学生,第一次走进杜布罗夫尼克。正值盛夏的戏剧节,这座城披着金色的光芒,城堡石阶上演着《哈姆雷特》等戏剧。我独自静静地坐在古城剧场的一隅。我为它的美丽、庄严和肃穆而陶醉,但那时我并不清楚它独特的历史。

    八十年代,我又两次为国内代表团担任翻译而访问杜布罗夫尼克。我开始了解它的历史。九十年代的一次,则是我在克罗地亚的首府萨格勒布大学做访问学者时,乘长途巴士沿亚得里亚海岸行驶到那里。进入新世纪之后,我曾与家人一行五人住进城堡细细浏览。我也曾带一个考察团访问过它。而二?一八年秋天,我作为央视纪录片《重返巴尔干》的主持人,在那里调研拍摄了一周。

    二〇一九年九月的一天,我在萨格勒布市与前南斯拉夫联邦的最后一任总统,也曾担任过两届克罗地亚总统的斯蒂佩·梅西奇(Stjepan Mesi)共进午餐。他又说出了自己的那句名言:“杜布罗夫尼克式的中立与开放精神,是南斯拉夫解体后我们最不该忘记的文明基因。”

    杜布罗夫尼克地处巴尔干的西南端。巴尔干半岛素有“火药桶”之称,这一名词并非夸张,而是被历史不断证实的隐喻。从中世纪以来,这片多民族、多宗教、多帝国交汇的区域,就长期处在不稳定的张力之中。东罗马帝国衰亡之后,奥斯曼帝国大举进入;西北方向,哈布斯堡王朝势力渐强;意大利海岸的城邦也虎视眈眈。巴尔干成为多重权力交错的“地缘十字路口”,冲突此伏彼起。

    从十四到二十世纪,巴尔干仅大规模的地区性战争和国家间武装冲突,就有十多次:十四至十五世纪的奥斯曼征服,几乎改写了整个半岛的宗教与制度版图;十七与十九世纪的反奥斯曼起义与独立战争,民族认同觉醒,但也激化了种种矛盾。

    就在这块满布创伤的土地上,杜布罗夫尼克城邦,或者用它的正式名称“拉古萨共和国”(Respublica Ragusina),自一三五八年摆脱威尼斯人控制,成为匈牙利王国名义下的一个独立自治的共和国,存在了整整四百五十年,直到一八?八年拿破仑军队解散它为止。这在巴尔干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的确,纵观多灾多难的巴尔干历史,从奥斯曼与哈布斯堡的对峙,到“一战”引爆的民族仇恨,再到二十世纪末的国家解体与战争,和平在这里从不是惯性,而是需要智慧来构筑。而杜布罗夫尼克,这个总人口不足五万、面积不过数十平方公里的城邦,却曾在夹缝中生存四百多年,保住了自己的共和制度、公民文化和国际信誉,成为少数例外中的典范。这不是因为幸运,而是因为他们有一套值得铭记的和平密码。

    那么,这座小小的城邦的政治制度、外交哲学、社会文化、经济开放与军事实力是如何协力维系长达数世纪和平的呢?它是如何在风雨激荡中形成自己的“文明基因”的呢?而其经验又能否在当下碎片化的国际社会中,为多民族国家提供某种启发呢?

    这个城市共和国没有辽阔的腹地,也没有强大的军队,却通过一整套制度设计与务实智慧,维系住了自身的生存与尊严。在最动荡的时代,它并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却也从不挑战他们的核心利益;它在奥斯曼与哈布斯堡之间求得“有尊严的服从”,在威尼斯与热那亚的竞争中保持商业独立,在天主教与东正教、伊斯兰教的交汇之地构建包容的社会秩序。因此,杜布罗夫尼克不是战争中逃出的偶然例外,而是深知战争如何爆发、如何回避以及如何构建和平文化的历史样本。

    正因为如此,这座古城的幸存,不是奇迹,而是早熟的制度文明选择。如果说杜布罗夫尼克的和平是一种“稀有成果”,那么它的制度设计就是这一成果的“炼金术”。杜布罗夫尼克共和国在小体量中维持了长达四个半世纪的相对稳定,靠的不是军事优势,而是政治制度的成熟。

    最为人称道的是它的大议会制度(Consilium Maius)。这是一种贵族共和体制,由来自城中贵族家族的成年男子组成议会,负责立法、财政、外交等事务。为了防止家族独裁和权力垄断,大议会定期轮换成员,并通过抽签与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项官员。其中最重要的是“长官”(Rettore),任期仅为一个月,且不许连任,办公地点设于总督宫,始终有人监督其履职。这种高频轮替、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使共和国形成了贵族们共担其命又各负其责的状态,政治风险分散于贵族共同体之中,当然这制度的长久延续也就形成了一种牢固的“公共”意识。我看到至今仍屹立的大议会厅与商人俱乐部都有当年刻下的铭文:

    忘却私事,关注公共事务。

    不仅如此,杜布罗夫尼克共和国还建立了一整套有序的行政分工与文书管理体系,其法律文本、外交信函、财政账册至今仍保存在老城档案馆中,堪称欧洲最完整的中世纪至近代文书宝库之一。

    宗教治理方面,该城虽奉天主教为主要信仰,但长期接纳来自奥斯曼地区的穆斯林商人、犹太流亡者、东正教信徒与亚美尼亚人,并允许他们建造私宅、从事商业、在外港聚落中居住,形成一种实际运作的宗教宽容结构。城中虽设有宗教机构,却避免教会凌驾于行政体系之上。

    这座城邦共和国,并不宣称“人人平等”,但它维系了贵族之间的责任伦理,避免了家族间你死我活的内斗,也通过对民众生活基本秩序的保障赢得了稳定的社会基础。这种政治文化,使它在风暴四起的巴尔干地缘中,始终保持内部有序、对外有度。如法国历史学者费尔南·布罗代尔所言:“杜布罗夫尼克是亚得里亚海上的智慧之城,它没有庞大的军队,却有令人肃然起敬的政治构建。”

    杜布罗夫尼克共和国地理上既不靠山,也无沃野,其生存和繁荣全赖海洋;而在政治上,它的命运则系于两个主要力量之间:西面的威尼斯与哈布斯堡,东与南则是奥斯曼帝国。在这样一个地理夹缝中,它非但没有被吞并,反而长期以一个“小共和国”的身份生存下来,其奥秘还在于一种高超的“柔性外交”艺术。这不是完全的中立,而是一种有智慧的动态中的平衡。

    早在十五世纪中叶,杜布罗夫尼克就主动向奥斯曼帝国纳贡,承认其宗主地位,以换取通商自由与自治空间。每年例贡为一驮金币,称为“地上贡”(tributumterrestris),作为获得“保护”的象征。但这一贡金并非卑屈臣属,而是一次政治交易——奥斯曼并不驻军杜布罗夫尼克,也不插手其内政。相反,杜布罗夫尼克获得了在奥斯曼领土上设立领事、通行驿路、赎回奴隶、收留难民的权利。它既对奥斯曼表现出尊敬,又从不自甘附庸;在实质上维护了独立主权。

    另一方面,面对西方列强如哈布斯堡和教廷,杜布罗夫尼克则表现出坚定的天主教忠诚,是反奥斯曼联盟的潜在一员,却从不主动参战。它保持着与西欧各国的书信往来,甚至在某些宗教冲突中提供情报和后勤支持,但绝少越过武力参与的红线。

    这种两头“恭顺”、中心“自主”的策略,正是历史学家称之为“柔性主权”的典型:通过象征性的礼仪和灵活的语言,维持主权实质而不挑战他人体面。

    更为独到的是,杜布罗夫尼克还设立了常驻外交使团和周密的外事记录系统。其驻伊斯坦布尔代表甚至参与了奥斯曼宫廷的日常活动,具备了“半外交、半商业”的混合身份。它与威尼斯、罗马、那不勒斯等地也维持着灵活使节关系,使城邦始终处于“信息充分”“多边腾挪”的外交状态。当邻国陷于宗教战争、王朝争霸、民族独立时,杜布罗夫尼克则靠一纸纸充满政治语言的书信、一笔笔精心斡旋的银两、一次次周到的低调礼仪,跨越了四个半世纪的权力风暴。

    正如克罗地亚历史学者布达克(Budak)所言:“它不是大国间的调解者,而是一个明智的幸存者;不是政治舞台的主角,却是长久在场的见证者。”

    一个国家还是要靠实力来支撑自己的。杜布罗夫尼克拥有雄厚的海洋文明和经济力量。如果没有一座通向世界的港口,杜布罗夫尼克或许只是亚得里亚海边又一座美丽的山城。但正是这扇面朝海洋、向世界开放的门,使它在战火频仍的巴尔干内陆成为一座和平的经济体——一个以贸易立国的“海洋共和国”。

    杜布罗夫尼克依山傍海,老城外港呈天然弯月状,船舶可安全停泊避风。从十四世纪起,该市就设有造船厂,可建造载重几十吨至上百吨的远航商船,并不断更新船型。十六世纪时,杜布罗夫尼克商船活跃于整个地中海,航线西达里斯本、东及伊斯坦布尔,甚至延伸至北非和黑海沿岸。

    杜布罗夫尼克的商人不是单一商品的搬运工,而是复杂、多边的中介者。他们将亚得里亚沿岸的盐、橄榄油和葡萄酒输入奥斯曼市场,把东方的香料、丝绸和金属品运至西欧,同时为奥斯曼帝国运送奴隶、木材和水银,也为基督教世界提供药材、染料和皮革。为了保障这套复杂体系的运作,杜布罗夫尼克创设了严密的合同制度、公证制度、商事仲裁机构,还设立了保险机制和船员登记制度。其十六世纪海事法规《海上法典》(Liber Statutorum Maris)被誉为地中海地区的“现代前夜之法律”。

    杜布罗夫尼克并不回避自身涉及奴隶贸易,但也特别设立“奴隶赎买基金”(Domus Misericordiae),用于在奥斯曼控制区赎回基督徒奴隶。这不仅显示了其在宗教伦理上的回应,也成为对奥斯曼王公施加外交影响的管道。

    正因其强大的航运能力与经济实力,杜布罗夫尼克在鼎盛时期(十六至十七世纪)时人口虽只有二万至三万人,却拥有近两百艘商船,分布在亚得里亚海、地中海与黑海之间,成为奥斯曼-拉丁世界的“桥梁港”。据统计,在其海运的黄金时代,该城一年的海运吨位占整个亚得里亚东岸的40%以上,年财政收入中约65%来自港务与贸易的相关税费。

    杜布罗夫尼克是富有的城邦。但其财富并不作奢靡之用,而是用作护城之器。城中宫殿、教堂、议会建筑宏伟但克制,富商多赞助学校、医院和剧场而非私宅装饰。这种财富伦理也让它在动荡中赢得邻国与远方使节的尊重。海洋不是它逃离战争的退路,而是它建构和平的根基。杜布罗夫尼克没有生产大炮,却生产制度;没有征服土地,却开辟通道;没有扩张野心,却依靠智慧与秩序航行世界。正如十七世纪拉古萨学者尼古拉·维托夫·古切蒂奇(Nikola Vitov Gu?eti?)所写:“财富若不能转化为秩序与人伦,那不过是海中的泡沫;唯有制度所累之金,方可恒久护城。”

    除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共和国也有和它相匹配的强大武力。它始终保持防御体系的高度警觉:海上舰队、边境要塞、民兵组织、城市戒备一应俱全。杜布罗夫尼克的城墙是它的记忆,也是它的宣言。我曾多次在它的城墙上盘桓,城墙上有九十多座碉堡和塔楼,而且它的地形险要,多面环海,易守难攻。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坚固城堡型建筑既可以自卫,又可以互相拱卫。这些现实的美丽风景,在历史上却是扎扎实实的军事要垒。站在其间,似乎能够感受到一种曾经延续了数百年历史的坚毅和勇敢。如我的克罗地亚朋友所说:“这不是为了攻击,而是为了不被征服。”杜布罗夫尼克的防御建筑从十三世纪就开始不断扩建,最终形成完整包围城市的结构,并配有海上防御工事与炮台系统。它虽然没有常备军,却有若干支市民兵,常年参加军事训练。在奥斯曼扩张和海盗猖獗时期,它征召年满十六岁以上的男子接受训练、轮班守城。贵族青年和港口劳工都必须参加。它让人想起现代的瑞士:既是永久的中立国,又是一个几乎全民皆兵,四处布满防御设施的军事强国,故而它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幸免于难。杜布罗夫尼克不大,却是一棵非常坚硬的“核桃”,任何试图进攻和征服它的国家都有可能被崩裂牙齿或卡住喉咙。在强权环伺之中,这种“武装的和平”就成为它延续四百年自治命脉的基石之一。

    如果说一八?六年前的四五百年是杜布罗夫尼克书写和平的荣耀,那么这之后的岁月,则是它接受历史巨浪考验的时刻——共和国终结了,但它留下的文明遗产却未湮灭。

    一八?六年,拿破仑的军队穿越达尔马提亚平原,攻入杜布罗夫尼克。这个长期依靠外交周旋维持独立的小共和国,终于在欧洲现代大国力量的扩张中被撕开裂口。两年后,一八?八年,拉古萨共和国不复存在。这大概可以归因于两方军事力量过于悬殊;当时在欧洲也形成了拿破仑和反拿破仑两大阵营,不容易再回旋。但更重要的可能是,从十九世纪初起,西方正式进入了民族国家的时代。

    拿破仑大军倒是没有摧毁城邦的文化机构与建筑设施,并留下部分地方官员治理事务,使其“有体无名”地延续了某些制度传统。

    当地市民也自觉维护旧共和国的记忆与认同。拉古萨贵族和市民开始更有系统地收集、抄写、出版本地诗歌、法令、家族谱、航海记等文献——一场文化的保守运动悄然展开,乃至扩展到日后的奥匈帝国。

    这种对共和国身份的“文脉守护”,也使得今天的杜布罗夫尼克,成为巴尔干地区极少数在城市景观、文献档案与公共意识中仍具有“共和国记忆”的地方。它没有像巴尔干许多城市那样,在帝国更替中被彻底拆除重建,也没有因国家意识形态变化而抹去前朝痕迹。

    如果我们把地图上的杜布罗夫尼克圈起来,会发现它仿佛是一粒镶嵌在火山岩缝隙中的明珠——四周是频繁断裂与重组的民族边界线,是帝国膨胀与崩溃的交界地,是教义、语言与主权纠结百年的巴尔干。而它,居然四百年未起大规模战乱,不以侵略为强、不以扩张为荣,最终以和平者的身姿走入现代。杜布罗夫尼克的和平是以制度构筑安全边界、以外交争取战略空间。它精于权衡、擅长妥协。它的“中立”不是抽身事外,而是参与平衡。对当今多民族国家而言,这种不以身份画线、不以单一叙事统摄全体的治理智慧,正是一剂良方。在一个共存比纯粹更现实的时代,杜布罗夫尼克经验提醒我们:和平是深刻的制度目标,也是坚定的价值选择。

    杜布罗夫尼克的共和国制度,看似精英统治,实则高度自治,强调公共参与与多层级协商。无论是大议会的贵族轮换制、商会的合同自由,还是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制度,其背后是一种“城邦即公器”的理念。这启示我们:一个国家或地区要想构建稳定秩序,不能仅依靠法律与选票,更需构建共识的文化基础与可持续的公共伦理。

    杜布罗夫尼克是尽心竭力求和平的,这也是因为它不必靠战争而繁荣,而是通过商业和贸易就能取得远超掠夺土地而得到的利益。而它对和平的追求也不是乌托邦式的,只依靠自己的善良愿望或者托庇于某一个大国,它是以智慧求和平,也是以实力(包括武力)求和平。过去的时代不可能复制,但是,其精神在今天却依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杜布罗夫尼克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瑕的理想国。它的制度有等级,它的社会有局限,它也曾在风暴之中靠巧妙的妥协与高超的外交维系自身。但正是这份“现实的智慧”,让它在多民族、多信仰、多势力交错的巴尔干,四百余年未被战争摧毁,未被仇恨撕裂。

    杜布罗夫尼克不是一个强国,却是一种经验的载体,一种价值的守护者,一段文明可能性的实证。它的和平不是偶然的避祸,而是建立在文化、制度、伦理与地缘的综合经营之上;它的幸存不是历史赐予的恩典,而是市民、政治家与思想者们一代代艰难选择和努力实践的结果。

    转自《读书》2025年12期

  • 庄诗岳:功能性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节]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其中,《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采取功能主义的方法描述了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际效果,是公约的核心条款。不过,关于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实际效果的内容,尤其是其与合同效力、一事不再理效力、既判力、排除效力、定案效力等是何关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此外,《新加坡调解公约》并未规定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程序,而是将其留给缔约方自行规定。①问题在于,缔约方需要在国内法层面构建起何种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程序?具体来说,当事人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时,承认国主管机关是否需要审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如果需要,应当如何审查?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功能承认的终局效力

    关于是否需要在《新加坡调解公约》中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程序,在公约的起草过程中存在重大争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最终采取功能主义的方法描述了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际效果,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类似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

    (一)新加坡调解公约关于承认的功能主义描述

    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起草过程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以下简称“第二工作组”)审议的重要问题是,是否应当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与执行加以区分,以及除涉及执行外是否还需要涉及承认,②即是否需要通过一种类似于承认的程序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以及赋予何种法律效力。③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反对在《新加坡调解公约》中规定承认制度的意见,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承认的对象通常是其他国家作出的诸如法院裁判等公共法令,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属于私人性质的法律文书;第二,被当事人请求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国家(以下简称“承认国”)的主管机关,可能会在承认阶段对国际商事调解程序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进而可能会对迅速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产生负面影响;第三,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承认国主管机关承认之前或之后可能会随时失效、被终止或被修改,从而可能引起法律上的困难;第四,承认程序一般来说会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提出手续要求,而对于普通合同通常没有这种要求;④第五,承认这一术语在某些法域被理解为具有定案效力或排除效力,适用这一术语可能因法域不同而带来不同后果;⑤第六,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仅仅是合同,没有任何既判力,不应当被承认。⑥

    赞同在《新加坡调解公约》中规定承认制度的意见,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承认将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第二,在某些法域承认程序是启动执行程序的必要步骤;第三,不含有给付义务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只需要承认不需要执行;第四,在某些法域,可能出于执行以外的目的而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比如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已经解决争议为由驳回一项主张,或是为了抵销;⑦第五,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进行的调解不被认定为与某一特定起源国有联系,承认国主管机关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只是承认其为《新加坡调解公约》所界定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不存在被提升为某一特定国家行为的危险;⑧第六,1923年的《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均对非司法/国家行为的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给予承认,且《纽约公约》未加任何限定语;⑨第七,在《新加坡调解公约》中使用承认一词将与包括《纽约公约》在内的现有公约保持一致,其范围也比有约束力一词更为广泛。⑩

    第二工作组根据上述不同意见,对《新加坡调解公约》是否需要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制度进行了反复讨论。其中,第二工作组于2017年2月参加在纽约举行的第六十六届会议,这一会议被认为是谈判的关键转折点,在这次会议上包括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需要承认制度在内的五个关键问题形成了折中方案。在2017年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届会议中,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六十六届会议工作报告载明,应当规定“如果某一争议涉及一方当事人声称根据调解协议已得到解决的事项,该当事人可以在寻求依赖调解协议所在国,依照该国的法律,并根据本文书规定的条件,援用调解协议存在这一事实,以证明该争议已得到解决”。(11)2017年8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六十七届会议秘书处的说明载明,折中意见不提及承认,而是产生一段文字,从功能上描述承认的最相关方面,即使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抗辩。(12)

    《新加坡调解公约》最终采纳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第六十六届会议达成的折中方案,不明确使用承认一词,但采取一种功能主义的方法描述承认的实际效果,确保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抗辩时与要求执行时具有同样的效力。《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规定:“如果就一方当事人声称已由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发生争议,公约当事方应允许该当事人按照本国程序规则并根据本公约规定的条件援用调解协议,以证明该事项已得到解决。”本着同样的精神,《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其他条款也竭力避免使用承认一词。比如,《新加坡调解公约》第1条对于适用范围的讨论是宽泛的,它提及经调解而达成的调解协议,而不提及公约涵盖的救济形式,为避免暗示适用范围仅涵盖执行,而不包括承认。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第5条等地方出现的术语“救济”,也包括了执行和未被称为承认的救济。(13)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对已决事项的终局效力

    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剑”,以进攻性的方式寻求强制执行,也可以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盾”,以防御性的方式对已决事项进行抗辩。(14)这两种方式共同被称作依赖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核心内容。其中,在比较法上存在三种类型的“盾”:一是援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防止法院开启案件;二是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视为法院裁决案件时可以考虑的一项证据,其可能是众多证据中的一项;三是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视为争议得到解决的确凿证据,不仅是众多证据中的一项,同时不妨碍法院开启案件并考虑抗辩。(15)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关于承认的功能主义描述,尤其是“以证明该事项已得到解决”的规定,显然指向的是第一种类型的“盾”,即援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针对已决事项的完全抗辩,其效果是不允许当事人就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在承认国再起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不允许承认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再次受理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

    第二工作组的部分会议文件与学者,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基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被赋予的法律效力,称作排除效力、定案效力、既判力、一事不再理效力或禁止重复起诉效力等。排除效力与定案效力,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的表述方式。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类似既判力作用的消极效力,但并不具有类似既判力作用的积极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公布,法释[2022]11号修改,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理或者说禁止重复起诉效力,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类似针对生效裁判的一事不再理效力,但并不具有类似针对已经提起诉讼事项的一事不再理效力,即不具有诉讼系属效力。其实,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内涵和外延与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最为类似。根据《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是指,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文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称作终局效力。

    比较法上,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明确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比如,根据新加坡的制定法《2017年调解法》(Mediation Act 2017)第8条第1款规定:“凡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就作为该协议标的的任何事项,向法院对该协议的任何其他一方提起任何诉讼,该协议的任何其他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停止与该事项有关的法律程序。”(16)根据新加坡的普通法,为解决商业纠纷而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会产生既判力(res judicata),并使法院或仲裁庭的争议解决程序(就调解协议解决的问题而言)用尽。(17)此外,在拉克纳阿拉克沙卡兰卡有限公司诉先锋海事服务(私人)有限公司一案中,新加坡最高法院也首次肯定了可以援用调解协议作为对仲裁程序的完全抗辩。(18)

    一些国家或地区还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之外的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满足特定条件时,直接视为法院作出的裁判或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且会明示或默示地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具有相同的效力。(19)比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民事诉讼法》第1297.401条明确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仲裁裁决具有相同的效力。(20)又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66条第2款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视为仲裁裁决,默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与仲裁裁决具有相同的效力。(21)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类似既判力作用的消极效力,但并不具有类似既判力作用的积极效力,即不具有“后诉法院必须以产生既判力的判断为前提来作出判决”的效力。虽然一些普通法系国家的立法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既判力,或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具有相同的效力,但此处的既判力或相同的效力,其实仅对应大陆法系国家理论所谓的既判力作用的消极效力。这点从前述新加坡的制定法和普通法即可看出。这是因为确定判决、仲裁裁决的既判力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的法理根据不同。既判力的法理根据,在于其是实现解决纠纷的民事诉讼制度目的不可或缺的效力,且符合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自我责任原理。(22)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的法理根据在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实体法上的效力,以及程序法上的自我决定拘束、低限度正当程序保障、纠纷解决实效性原理。国际商事调解程序并不强调给当事人提供足够充分且正当的攻击防御机会,不存在充分正当程序保障下的自我责任原理的适用空间。如果强行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类似既判力作用的积极效力,当事人将对国际商事调解程序中认定的事实忐忑不安,进而难以有效推动调解续行。(23)因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是一种高于合同效力但低于既判力的效力。

    《国际调解院公约》、我国的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发布的关于“当事人后续义务”的调解规则,也间接体现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不具有类似既判力作用的积极效力。比如,《国际调解院公约》第34条规定:“除非争议各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无权在其他任何程序中,不论是在仲裁员面前或在法院或其他机构,援引或依据任何其他方在调解程序中所表达的任何意见或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认或和解提议,以及调解员的报告或任何建议。”又如,《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第15条第2款规定:“调解记录及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24)也就是说,在后续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当然不受此前当事人在国际商事调解程序中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的约束,其可以作出与之相矛盾的判断。

    三、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的正当基础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指向当事人可以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对已决事项的完全抗辩。这种高于合同效力但低于既判力的效力,其正当性具有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基础,实体基础是调解前原法律关系的休眠状态,程序基础是自我决定拘束与正当程序保障等因素。

    (一)实体基础:调解前原法律关系的休眠状态

    《新加坡调解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调解’不论使用何种称谓或者进行过程以何为依据,指由一名或者几名第三人(‘调解员’)协助,在其无权对争议当事人强加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当事人设法友好解决其争议的过程。”基于此,国际商事调解尽管有调解员的介入,但其只能发挥协助功能,国际商事调解实际上是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的过程,高度的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调解的本质。国际商事调解的意思自治,表现为程序上的意思自治和实体上的意思自治。前者是指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应当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当事人可以自主控制调解的程序。后者是指当事人能否达成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及达成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调解员无权对当事人强加争议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5条规定了私法自治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其中,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表现是合同自由,包括允许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与他人以及与何人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缔约自由,当事人可以在强制法的界限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内容的合同构建自由,以及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形式强制就无须以特定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自由。(25)显然,国际商事调解实体上的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的内容并无区别,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本质上就是《民法典》第464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同。正如德国代表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仲裁和调解)第六十二届会议中所言,“(简单)谈判所产生的协议与调解所产生的协议之间没有根本差别,其法律属性没有变化,其约束性产生于当事人的私法自治,并且由合同法规则管辖”。(26)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是很多国家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共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7)第31条、《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28)第28条、《北京汇祥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试行)》(29)第9条等,均明确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此外,根据第二工作组此前的调查,德国、加拿大、新加坡、美国、俄罗斯、泰国、澳大利亚、厄瓜多尔、以色列、格鲁吉亚、波兰、瑞士、捷克、意大利、墨西哥、卡塔尔等国家也均规定或认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应当受到合同法规则的约束。

    国内外理论较少涉及调解协议的实体法效力,但关于和解协议的实体法效力多有论述。和解与调解的主要区别在于和解无第三人(调解员)的介入,是纯粹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活动。但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均旨在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妥协解决争议,以及消除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无论是和解协议还是调解协议,均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事实上,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阿根廷、泰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民法典》均明确将和解协议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我国《民法典》虽然未就和解协议作出单独规定,但在第233条中亦有体现。由于和解与调解均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在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目的方面并无不同,因此和解协议的实体法效力理论可以一体适用于调解协议。

    我国民法理论认为,由于和解协议旨在消除原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其所确定的义务是原义务的转换,并未创设出独立于原权利的新权利,和解缔结的法律关系与原法律关系具有同一性。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完全消灭原法律关系,否则原法律关系依然有效,但因和解协议的生效而处于“暂时休眠”状态。因此,和解协议的生效不产生选择之债,权利人不得既基于和解协议又基于原法律关系主张双重请求权。同时,和解协议具有优先履行性,除非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否则权利人不得依据原法律关系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30)基于此,当事人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原则上禁止当事人基于原法律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及禁止仲裁机构或法院受理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原法律关系纠纷。

    其实,早在罗马法时期,就认为和解是一种诉讼完结,和解的效力不小于判决,即达成和解后,当事人不能就原来的法律关系重新起诉,承审员也不能对原来的纠纷继续作出判决。(31)罗马法的精神,被大陆法系很多国家所继受。比如,旧《法国民法典》第2052条第1款规定:“实现和解,在诸当事人之间,具有终审判决的既判力。”(32)法国2016年11月18日第2016-1547号法律第10条,限缩了和解协议的效力范围,将《法国民法典》第2052条修改为:“实现和解,阻止具有相同标的的诉讼各当事人之间提起或继续进行诉讼。”(33)和解协议的这一效力,在普通法系国家同样得到认同。比如,《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2633条第1款规定:“交易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既判力。”(34)该法典第2848条第1款规定:“既判力的权威是绝对的推定;仅适用于基于同一事由、行为相同的同一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且请求的物品相同的情况下的判断对象。”(35)

    值得说明的是,和解协议通常不是债务更新。债务更新,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以另一债权替代现存的债权。(36)民法理论通常认为,和解只是在有争议或不确定的点上改变了债的关系,并没有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也没有产生新的法律原因,因此通常不会导致债务更新。(37)不过,当事人可以在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债务更新,即约定终止争议的法律关系并发生新的法律关系,但在当事人意思存有疑义时,和解协议不能被推定具有债务更新的效力。(38)

    和解协议作为民事合同,也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比如,《德国民法典》第779条第1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和解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则处于“暂时休眠”状态的原法律关系将被激活,权利人可以基于原法律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受理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原法律关系纠纷。虽然和解协议的实体法效力规则可以一体适用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无效、可撤销的事由,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规定的“本公约规定的条件”,这与和解协议有所不同。

    (二)程序基础:自我决定拘束与正当程序保障

    虽然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存在差异,因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仍是产生于调解这一特定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文书。调解,是与自决、和解、仲裁、诉讼并立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与自决、和解相比,调解具有调解员可以促使当事人相互妥协、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优势。与仲裁、诉讼相比,调解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利用者本位和解决纠纷的意愿、对抗性弱以及有助于维持当事人的关系、程序灵活、方法多样、保密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此外,国际商事调解还具有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缓和地缘政治的紧张局势等优势。但在《新加坡调解公约》通过之前,由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在国际层面只具有民事合同效力而不具有执行力和终局效力,导致国际商事调解主要以一种“软法”的形式存在,对于当事人并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其制度实效和独特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在2014年11月7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仲裁和调解)第六十二届会议上,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收到了一份关于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提案,提议第二工作组拟订一部关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可执行性的多边公约,目的是以《纽约公约》促进仲裁发展的同样方式鼓励调解。支持该提案者指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已经可以执行,但依据合同法跨境执行可能烦琐且费时,进而可能影响当事人进行调解的积极性。(39)2015年2月11日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仲裁和调解)第六十二届会议工作报告载明,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其第四十七届会议上商定,第二工作组应当审议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问题,提供一种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机制,使调解成为一种解决商事争议的更有效手段。(40)在此背景下,《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起草工作启动并最终得到通过。

    《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提升为可以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框架内流通的法律文书,赋予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执行力和终局效力,使其具备类似外国仲裁裁决的可信性和合法性。换言之,《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向当事人提供了确定性,即通过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协议最终将以有效方式得到执行。如果当事人违约,调解协议不会重新归于全面的仲裁或诉讼。(41)《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提升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效力的根据,除前述公约的起草文件外,公约的序言也作出了明确说明,即公约当事方认识到调解作为一种商事争议解决办法对于国际贸易的价值,注意到国际和国内商业实务越来越多地使用调解替代诉讼,考虑到使用调解办法产生显著益处,等等。其实,基于支持某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政策,而赋予源自非裁决程序的争端解决结果以强于合同的效力,早有相应实践。比如,赋予公证债权文书以执行力,主要是为了强化公证制度,使得人人乐于采用公证制度。(42)当然,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政策,之所以能够成为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的程序基础,其背后具有更深层次的程序原因。

    首先,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意思自治是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基础。既然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国际商事调解的程序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内容,当事人也应当受到其自我决定的拘束,原则上不能就原纠纷再起争议。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争议解决的程序达成一致,并未就争议解决的最终结果达成一致,《纽约公约》却赋予了原本只是受合同法调整的私人行为以特权地位。相比之下,在国际商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不仅就争议解决的程序达成一致,而且就争议解决的最终结果达成一致,这就为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特权地位提供了更强有力的理由。(43)当然,这也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尤其是禁反言的要求。

    其次,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障是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保障。诚然,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调解的本质,但国际商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其存在具有公共属性的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障。一方面,调解员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权威,其存在使调解成为一种公共程序。(44)虽然调解员无权对当事人强加争议解决办法,但是其全程参与调解,对调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起到了一定的见证和监督作用,发挥了额外强化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功能。(45)另一方面,商事调解是依托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开展的调解,(46)调解法、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守则等调解规范从不同角度保障着调解程序的公正性和保密性,特别是商事调解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在机构设置和调解员队伍的专业素质方面,甚至可以比肩于诉讼和仲裁,(47)诸如《商事调解条例意见稿》第11、16、1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与民事合同、和解协议相比,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障使国际商事调解及其协议具有更高的程序和实体正当性,具有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高于合同效力的可行性。当然,国际商事调解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障,无法比肩仲裁或诉讼高程度的正当程序保障,因而只能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既判力作用的消极效力,不能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既判力作用的积极效力。

    再次,调解的实效性是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要求。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民事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基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本身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此外,如果不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当事人还可以就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再次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且仲裁机构或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如果不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则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本身都会引发仲裁或诉讼。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和诉累,造成国家纠纷解决资源的浪费,导致纠纷无法一次性解决,以及当事人和调解员为调解付出的私人成本和公共成本付诸东流等,导致国际商事调解的优势丧失殆尽,吸引力和实效性大打折扣。

    最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力的确保是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本质。虽然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未必涉及执行,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必须以承认为前提。《新加坡调解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关于“根据调解协议条款,不具约束力或者不是终局的”的拒绝准予救济的事由的规定,即表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的前提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终局性。事实上,如果《新加坡调解公约》只是要求缔约方强制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而不是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对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的完全抗辩,则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已决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规避《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因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作为对已决事项的完全抗辩的效力,将取决于该缔约方的国内法,而不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规定。(48)换言之,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轻易地架空《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1款确立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直接执行机制。因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剑”和完全抗辩的“盾”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关系。

    四、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的审查程序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程序,就是审查其终局效力的程序。基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规定以及确保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正当性的考虑,承认国主管机关应当审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终局效力。而且,承认国需要在国内法层面构建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具体程序。

    (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须进行审查

    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起草过程中,第二工作组审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文书是否应当明确地区分两种程序,一种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另一种是涉及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效力的程序。(49)其中,涉及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效力的程序,即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程序。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只是禁止承认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再次受理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并未禁止承认国主管机关审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终局效力。无论是经过审查赋予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还是经过审查确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具有终局效力并使这种效力在承认国境内扩张。换言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程序其实就是审查其终局效力的程序。

    第一,《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承认国主管机关应当审查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终局效力,或者说是否满足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条件。

    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援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证明相关事项已得到解决,需要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条件。《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条件,包括第1条规定的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的定义、第4条规定的对依赖于和解协议的要求、第5条规定的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第8条规定的保留。这些条件是否满足,毋庸置疑需要特定机关的审查。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起草过程中,第二工作组审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文书所提供的执行机制是否能够使调解协议的当事人直接在执行地要求执行,或者可以在调解协议的起源国纳入一种复审或控制机制作为执行的先决条件。(50)经过反复讨论,《新加坡调解公约》最终采取了直接执行机制或者说起源国无审查/管控机制。此外,某一特定争议可能涉及当事人双方身在两个司法管辖区,但在另外两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调解员来自第五个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法律来自第六个司法管辖区,调解协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在线方式制定,因此很难确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本座。(51)因为采取直接执行机制且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起源国难以确定,《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条件显然无法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起源国审查,而只能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承认国审查。

    其实,《新加坡调解公约》第4、5条关于“应向寻求救济所在公约当事方主管机关出具”“主管机关审议救济请求应从速行事”“根据第4条寻求救济所在公约当事方的主管机关可根据寻求救济所针对当事人的请求拒绝准予救济”等表达,也明确表明承认国主管机关在审议救济请求时,有权且应当审查《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条件是否满足。因此,承认国主管机关按照本国程序规则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并不是一个自我承认机制,而是需要通过承认国主管机关借助国内的审查程序转化适用。

    比较法上,新加坡于2019年8月7日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于2020年2月4日通过了《新加坡调解公约法案》(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Act 2020),且于2020年2月25日批准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其中,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法案》第4条、第6条第1款、第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若想让新加坡法院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请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记录为法院命令,新加坡高等法院有权且应当审查《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条件是否满足。(52)

    第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与其正当性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正当性需要承认国主管机关的监督。德国代表指出,非诉讼争议解决程序中立人的资格以及程序标准与诉讼程序存在巨大差异,其能否保障争议解决结果的公平和高度可信赖/法律上无缺陷存在疑问。(53)我国也有学者指出,由于实体法对调解结果约束的软化,致使调解的合法性标准因当事人的处分权而变得富有弹性。(54)的确,虽然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达成源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国际商事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但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障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正当性无法与仲裁裁决或法院裁判相比拟,国际商事调解及其协议是否契合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不无疑问。

    首先,意思自治伴随着意思表示的变动和瑕疵。基于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意思自治,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载明的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可能变动不居。比如,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约定协议不具约束力或不是终局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随后被修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已经被履行等。基于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当事人及其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瑕疵。比如,一方当事人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状况、对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不清楚或无法理解,等等。此外,当事人在国际商事调解中同时担任“裁判”和“球员”的双重角色,弱化了争议解决中的正当程序要求。(55)基于此,极易产生国际商事调解当事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以及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

    其次,调解员的见证和监督不具有高度的可信赖性。虽然国际商事调解员的选任具有严格的条件,且调解员须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但不乏调解员违法违规调解的情形。比如,调解员严重违反适用于调解员或调解的准则、调解员未向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调解员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情形等。即便《新加坡调解公约》通过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对调解员的行为进行规制,但也缺乏将调解员与法官、公证人等公务人员进行类比的前提。(56)调解员虽然可以协助当事人达成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但不具有类似公权力机关的高度公信力和权威性,其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也没有实质的决定和审查权,无法通过行使公权力确保国际商事调解及其协议具有程序和实体的正当性。

    再次,基于国际商事调解高度的意思自治和保密性特征,以及调解员审查决定权的缺位,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承认国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共政策等情形。

    最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存在重大程序或实体瑕疵时,认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将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会反向抑制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政策。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很难期待当事人会选择国际商事调解解决争议。因此,国际商事调解的意思自治和程序运行,应当受到公权力的制约。“即在法律上鼓励调解的同时,应辅以适当的机制,以确保程序公正和公平的结果”。(57)否则,可能会使法院沦为私人协议的橡皮图章。(58)《新加坡调解公约》虽然采取了直接执行机制,但只有经过承认国主管机关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审查,才能确保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正当性。

    (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审查程序构建

    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3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援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以证明相关事项已得到解决,需要按照承认国的程序规则。基于此,如果我国将来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需要在国内法层面构建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程序。基于主体视角,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程序,包括当事人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以及承认国主管机关对承认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承认的决定。

    基于当事人的视角,需要讨论的是当事人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情形和程序。当事人于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以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第一,对于含有给付义务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和执行。第二,对于不含有给付义务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当事人仅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第三,对方当事人就已由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解决的事项在承认国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当事人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基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提出妨碍仲裁或诉讼发生的抗辩。前两种情形是当事人主动申请承认,第三种情形则是当事人被动申请承认。

    当事人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需要满足《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条件,尤其是公约第4条规定的对依赖于调解协议的要求。当事人应当向承认国主管机关出具由各方当事人签署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显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产生于调解的证据、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译本(如果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不是以寻求救济所在公约当事方正式拟订的),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当事人向承认国主管机关申请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还需要遵守承认国的程序规则。一方面,当事人需要遵守承认国国内法就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程序作出的特别规定。比如,承认国国内法可能就当事人申请承认的期间、管辖法院等作出类似《民事诉讼法》第298条、《民诉法解释》第545条的规定。另一方面,承认国国内法未就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当事人需要遵守承认国国内法关于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无论当事人主动申请承认还是被动提出抗辩,在法律性质上都是民事诉讼行为,应当适用承认国国内法关于民事诉讼行为的规定。比如,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基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提出妨诉抗辩,其应当受到攻击防御方法提出时机的规制。

    基于承认国主管机关的视角,需要讨论的是主管机关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申请时的审查内容、方式和程序。当事人援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时,需要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1、2、4、5、8条规定的条件证明相关事项已得到解决。因此,承认国主管机关审查当事人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申请的依据,也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第1、2、4、5、8条规定的条件。如果经过承认国主管机关的审查,当事人能够证明《新加坡调解公约》第1、2、4条规定的条件成立,对方当事人没有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5条的规定提出拒绝准予救济的理由或虽然提出但并不成立,以及准予救济不违反承认国的公共政策,且符合承认国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第8条作出的声明,承认国主管机关通常会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59)

    《新加坡调解公约》第1、2、4、5、8条规定的与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终局效力相关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成立的形式要件。比如,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具有国际性与商事性,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以书面形式订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产生于调解,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属于公约第1条第2、3款规定的协议,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已由各方当事人签署,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存在公约第8条规定的保留情形。第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内容合法的要件。比如,准予救济是否违反公约该当事方的公共政策。第三,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程序正当的要件。比如,调解员是否严重违反适用于调解员或调解的准则,调解员是否未向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调解员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情形。第四,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体抗辩事由。比如,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是否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状况,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根据应予适用的法律是否无效、失效或无法履行,准予救济是否将有悖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争议事项根据公约该当事方的法律是否无法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不清楚或无法理解。第五,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承认的障碍事由。比如,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根据其条款是否不具约束力或不是终局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否随后被修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中的义务是否已经履行。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承认国主管机关审查的内容,包括国际商事调解及其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形式外观、正当程序和实体内容。其中,承认国主管机关只能根据《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条件,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而不能根据其国内法增加实体审查的内容。其原因在于,虽然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可以确保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体正当性,但过度的实体内容审查会导致承认国的审查程序异化为国际商事调解的全面复审程序,进而会动摇国际商事调解的独立性和终局性,导致国际商事调解的优势丧失殆尽,使国际商事调解的程序价值严重减损。同时,司法性的全面复审还会增加当事人以及承认国主管机关的程序负担和成本支出。相反,将承认国主管机关对实体内容的审查限制为《新加坡调解公约》规定的条件,有利于国际商事调解目标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能够充分尊重当事人实体上的意思自治,实现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终局效力与其实体正当性之间的平衡。

    其实,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程序中,也存在着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执行利益与仲裁裁决的质量、审查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60)现在的理论普遍认为,如果法院采取过度干预主义的立场,仲裁裁决终局性的优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损害。(61)因此,应当通过有限的程序审查来确保仲裁裁决的终局性。(62)《纽约公约》第5条即采取了这种观点,其规定的拒绝承认及执行的事由旨在确保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公正。由于国际商事调解的正当程序保障弱于仲裁程序,因此与《纽约公约》将承认程序的审查内容严格限制在程序公正不同,《新加坡调解公约》允许承认国主管机关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但此种审查并非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全面的审查,而是有限的审查。

    由于当事人对于上述五类内容可能发生程序性或实体性争议,因此承认国宜通过争讼程序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承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9、300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544、546条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程序即裁定程序。但较之外国仲裁裁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国主管机关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审查包含了较多实体内容,因此通过争讼程序审查更为妥当。当然,为了不过度减损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效率,可以考虑采用简易程序且一审终审。

    注释:

    ①See Tran Hoang Tu Linh,Should Countries Sign 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The Vietnamese Perspective,15 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CAA Journal)121,134(2022).

    ②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Settlement of Commercial Dispute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Enforceability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A/CN.9/WG.II/WP.190 1,10(2015).

    ③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on the Work of its Sixty-fourth Session(New York,1-5 February 2016),A/CN.9/867 1,23(2016).

    ④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on the Work of its Sixty-third Session(Vienna,7-11 September 2015),A/CN.9/861 1,14(2015).

    ⑤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on the Work of its Sixty-fourth Session(New York,1-5 February 2016),A/CN.9/867 1,23(2016).

    ⑥See Jean-Christophe Boulet,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and the Metamorphosis of Contractual Litigation,20 Cardozo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1209,1127(2019).

    ⑦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on the Work of its Sixty-third Session(Vienna,7-11 September 2015),A/CN.9/861 1,14(2015).

    ⑧See Khory McCormick,Sharon S M Ong,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An Insider’s Perspective into the Making of 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31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Journal 520,533(2019).

    ⑨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Settlement of Commercial Dispute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Enforceability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A/CN.9/WG.Ⅱ/WP.195 1,13(2015).

    ⑩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Dispute Settlement)on the Work of its Sixty-fifth Session(Vienna,12-23 September 2016),A/CN.9/896 1,25(2016).

    (11)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Dispute Settlement)on the Work of its Sixty-sixth Session(New York,6-10 February 2017),A/CN.9/901 1,5(2017).

    (12)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Settlement of Commercial Disputes:Comments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A/CN.9/WG.II/WP.203 1,2(2017).

    (13)See Timothy Schnabel,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A Framework for the Cross-Borde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Mediated Settlements,19 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 1,21(2019).

    (14)See Hector Flores Senties,Grounds to Refuse the Enforcement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 under 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Purpose,Scope,and Their Importance for the Success of the Convention,20 Cardozo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1235,1235(2019).

    (15)See Timothy Schnabel,Recognition by Any Other Name:Article 3 of 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20 Cardozo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1181,1188(2019).

    (16)See Mediation Act 2017,§ 8,at http://gffgg3cb4a4964d5a4128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Act/MA2017,last seen at 12th,April,2025.

    (17)See Nadja Alexander,Shouyu Chong,Leading the Way for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International Mediated Settlement Agreements: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Act 2020,34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Journal 1,8(2022).

    (18)See Nadja Alexander,Shouyu Chong,Mediation and Appropriate Dispute Resolution,2021 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Annual Review of Singapore Cases 614,619(2021).

    (19)参见庄诗岳:《论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境执行的模式》,载《商事仲裁与调解》2024年第3期。

    (20)See Code of Procedure,§ 1297.401,at http://gffggb2fcef7080e04302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codes/california/code-ccp/part-3/title-9-3/chapter-7/article-7/section-1297-401/,last seen at 12th,April,2025.

    (21)See Arbitration Ordinance,§ 66,at http://gffgg44d79a9439ca49e8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hk/cap609,last seen at 12th,April,2025.

    (22)参见[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80—481页。

    (23)参见黄忠顺:《调解的共通性效力》,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法[2023]247号)。

    (25)参见[德]迪尔克·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沈小军、张金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23页。

    (26)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Settlement of Commercial Disputes:Enforceability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Mediation——Revision of the UNCITRAL Notes on Organizing Arbitral Proceedings,A/CN.9/WG.II/WP.188 1,1(2014).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

    (28)《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载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网,http://gffgg1819310c9e25487ch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list/27.html,2025年8月25日访问。

    (29)《北京汇祥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试行)》,载汇祥律师事务所网,http://gffggc5bf345c506a40b7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New_detailed/327.html,2025年8月25日访问。

    (30)参见王利明:《论和解协议与原合同之间的关系》,载《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第3期。

    (31)参见肖俊:《和解合同的私法传统与规范适用》,载《现代法学》2016年第5期。

    (32)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919页。

    (33)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919页。

    (34)See Civil Code of Quebec,§ 2633,at http://gffggf95cae058d504d42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en/document/cs/ccq-1991,last seen at 12th,April,2025.

    (35)See Civil Code of Quebec,§ 2848,at http://gffggf95cae058d504d42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en/document/cs/ccq-1991,last seen at 12th,April,2025.

    (36)参见[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37)参见王洪亮:《债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95页。

    (38)参见庄加园:《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5期。

    (39)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Settlement of Commercial Disputes:Enforceability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Mediation,A/CN.9/WG.II/WP.187 1,2(2014).

    (40)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on the Work of its Sixty-second Session(New York,2-6 February 2015),A/CN.9/832 1,4(2015).

    (41)See V.K.Ahuja,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and India,11 Indian Journal of Law and Justice 19,24(2020).

    (42)参见赖来焜:《强制执行法总论》,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324页。

    (43)See Timothy Schnabel,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A Framework for the Cross-Borde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Mediated Settlements,19 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 1,11(2019).

    (44)See Elad Finkelstein,Shahar Lifshitz,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Mediator:A Communitarian Theory of Post-Mediation Contracts,25 Ohio State Journal on Dispute Resolution 667,671(2010).

    (45)参见冯冬冬:《〈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中国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完善》,载《国际法研究》2023年第2期。

    (46)参见刘晓红:《论我国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现代化》,载《东方法学》2023年第2期。

    (47)参见江保国:《〈新加坡调解公约〉下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载《国际法研究》2024年第3期。

    (48)See Timothy Schnabel,Recognition by Any Other Name:Article 3 of 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20 Cardozo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1181,1193(2019).

    (49)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Dispute Settlement)on the Work of its Sixty-fifth Session(Vienna,12-23 September 2016),A/CN.9/896 1,18(2016).

    (50)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Report of Working Group Ⅱ(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on the Work of its Sixty-third Session(Vienna,7-11 September 2015),A/CN.9/861 1,15(2015).

    (51)See Timothy Schnabel,Th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A Framework for the Cross-Borde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Mediated Settlements,19 Pepperdine Dispute Resolution Law Journal 1,21(2019).

    (52)See 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 Act 2020,§ 4,6,7,at http://gffgg3cb4a4964d5a4128scxfn0f665o996wu0.fgzb.hbpu.wttczd-86544418598.com/Act/SCMA2020,last seen at 12th,April,2025.

    (53)See Note by the Secretariat,Settlement of Commercial Dispules:Enforceability of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ciliation/Mediation——Revision of the UNCITRAL Notes on Organizing Arbitral Proceedings,A/CN.9/WG.II/WP.188 1,3(2014).

    (54)参见林福辰:《中国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功能承载差异及渐进并轨发展》,载《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1期。

    (55)参见费秀艳:《国际商事调解的法律性质及其制度构建》,载《江汉论坛》2022年第11期。

    (56)山本和彦「仲裁の暫定保全措置及びADR和解の執行力について:ADRにぉける執行力再論」慶應法学50巻3号(2023年)327頁参照。

    (57)See Elad Finkelstein,Shahar Lifshitz,Bargaining in the Shadow of the Mediator:A Communitarian Theory of Post-Mediation Contracts,25 Ohio State Journal on Dispute Resolution 667,667(2010).

    (58)See Dorcas Quek Anderson,Litigating over Mediation-How Should the Courts Enforce Mediated Settlement Agreements,1 Singapor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05,132(2015).

    (59)See Mary Walker,Lim Tat,The Introduc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Mediation:The Third Piece in the International Framework of Dispute Resolution,15 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 153,173(2021).

    (60)See Louise Parsons,ack Leonard,Australia as an Arbitration-Friendly Country:The Tension between Party Autonomy and Finality,7 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CAA Journal)357,359(2014).

    (61)See M.G.Cowling,Finality in Arbitration,111 South African Law Journal 306,306(1994).

    (62)See Amy J.Schmitz,Ending a Mud Bowl:Defining Arbitration’s Finality through Functional Analysis,37 Georgia Law Review 123,156(2002).

    转自《东方法学》2025年第5期

  • 王祎茗: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现实困境与脱困之道

    一、问题的提出

    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味着对一般主体的轻微犯罪将引入刑事被遗忘权保障机制,如何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也随之成为亟待深化研究的课题。当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全面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宜以已经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蓝本和基础①。这表明,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制度的示范效应与时代价值被广泛认可并高度彰显。事实上,我国学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讨论已持续近二十年。早期研究主要倡导借鉴域外经验,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也不乏针对全年龄段罪犯的概括性研究②。随着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对免除轻罪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作出规定,以及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之规定,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多数聚焦于上述两项制度的落实与完善③,而与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密切相关的复权制度的研究成果则较为少见④。时至今日,随着轻罪治理需求的增长,将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扩展适用于成年人已是大势所趋,关于消除犯罪附随后果的延伸研究也呈增长趋势⑤。已运行十余年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将成为整体性制度构建的突破口,而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及其制度体系也亟须以此为契机开展体系化反思与续造。

    1924 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首次提出对不良行为儿童(含青少年)应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原则性倡议,1989 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进一步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等纳入国际人权法体系。百余年来,特别是最近数十年,《宣言》与《公约》在推动实现儿童基本人权和一般儿童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时间的流逝并未理所当然地为贯彻落实百余年前提出的国际人权法原则扫清障碍,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认知状况与实现程度在当今时代反而面临新的障碍,亟待寻求脱困之道。

    反思和回顾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理论与实践,此方面研究还存在基本概念梳理不清、现实境遇把握不准等问题,尤其是没有结合数字化时代新境遇探讨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现实困境,有关对策建议也因之存在碎片化的缺憾,没有很好地从整体上把握不同对策共同服务于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结构性功能关系。因此,有必要分析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理顺并系统发挥前科消灭、复权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功能,并基于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形成制度闭环,以期为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实现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二、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内涵外延再梳理

    被遗忘问题真正进入法律视野并被作为一项权利进行探讨是新近的事情[1],而完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等相关制度、保障刑事被遗忘权,也是刑事一体化理论下治理犯罪问题的有机组成部分[2]。但目前,被遗忘权的讨论往往被置于个人信息保护语境下,被认为是个人信息权的组成部分,是个人请求删除可以识别自己的信息的权利。这忽视了刑事被遗忘权的历史源流,也混淆了刑事被遗忘权的内涵外延及其核心功能。

    刑事被遗忘权是根源于基本人权的一项基础性权利,要求包括刑事司法机关在内的各类国家机关及相关主体应依法限制使用犯罪人的犯罪信息。现在普遍认为,被遗忘权源自法国法律中被称为“le droit à l’oubli”的权利,其允许被定罪的罪犯在服刑改造期满后要求其被定罪和监禁的相关事实不被公开[3]。但“被遗忘权”一词在大数据时代被默认为仅针对个人信息,造成20 世纪被关注的刑事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被遗忘权相混淆。“可以说儿童信息被遗忘权正逐渐被认可成为儿童新兴的基本权利内容之一。”[4]诸如此类抛开任何前提而对当前语境下的被遗忘权冠之以新兴权利、雏形的表述并不准确。刑事被遗忘权依然应当是指20世纪甚至更早时候提出的为保障罪犯回归社会而形成的权利,只不过在大数据时代,其与个人信息保护上的被遗忘权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

    刑事被遗忘权是为治理犯罪、保障经法律确认犯罪并已为此付出代价(接受刑罚处罚)且经过改造的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并为社会所接纳,而依法限制其犯罪信息使用的权利。个人信息权强调从保障人格尊严出发保障个人对其自身信息的控制权,此逻辑下的被遗忘权是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不披露和删除,而刑事被遗忘权的逻辑基础是保障经过改造后的犯罪人员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不仅仅体现为信息权涵摄的依法收集、合法使用、删除等下位权利,还包含犯罪记录封存、前科消灭、复权等在内的制度体系,是犯罪治理和刑事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犯罪低龄化与社会数字化对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影响

    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刑事被遗忘权的关键在于是否解决应对其涉罪行为予以宽宥以及社会发展是否有助于对其予以宽宥的问题。当前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犯罪低龄化趋势显著,公众就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难以形成共识;二是数字化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保障措施面临挑战。

    (一)犯罪低龄化使刑事被遗忘权陷入伦理与刑事政策争议

    保障刑事被遗忘权的逻辑基础是通过防止罪犯的相关信息被提及、使用而助力其改造和回归社会,是通过“遗忘”其过往错误而给予其同正常人一样的对待。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包括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但随着犯罪低龄化的形势日益严峻,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很难与低社会危害性画上等号,这就引发了如何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被遗忘权的争议。

    犯罪低龄化是当今全世界共同面临的突出问题。无论是东欧还是西欧,青少年犯罪率在20 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都有显著上升[5]。如在法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剧增、犯罪主体年轻化(许多犯罪主体年龄在13周岁以下)以及未成年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化(相当比例的犯罪系涉及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暴力犯罪)”[6]34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 人,提起公诉56877人,同比分别上升4.3%、46%。”同时,一些未成年人触法涉罪案件的恶性之深持续引发社会关注,如霸凌同学致伤亡案件和因不服管教弑亲案件,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这导致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社会氛围更倾向于对触法涉罪未成年人的严格处理。刑法学界对引入恶意补足年龄的讨论也因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频发而趋于热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允许对严重暴力犯罪且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条件地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对触法涉罪未成年人选择宥恕还是严惩,面临来自伦理与刑事政策的双重争议,成为当今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实现的一重困境。

    一方面,来自伦理的责难集中于如何满足公众对公平正义差异化的期待。人们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对待与照护来自单纯的代际延续情感。其所暗含的假设是双方均处于伦理道德的理想状态,即成人是伦理价值取向正常且一致的成人,而未成年人是处于“人性本善”原初阶段或未被彻底颠覆本性的未成年人。但现实难以达到理想状态。中国古代的“十恶”即包含“不孝”,这类犯罪“为常赦所不原”,时至今日这依然是大多数成长于中华文化体系中的人坚持的伦理价值。人们在伦理道德层面往往会做扩大解释,欺凌同学弱小等行为也会纳入“不睦”、“不义”等价值判断所彻底摒弃的范畴。基于此,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以及对法律、司法达至公平正义的要求也会产生差异,未成年人在代际上的天然道德优势在法律上显得并不那么理所应当,也使大多数人放弃了对未成年人行为越轨的成因以及未来纠错可能性的善意思考,甚至忽略以往哪怕是“十恶”之罪也受刑事责任年龄制约的历史经验,而对当今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施加结构性的道德责难。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处遇在恶性案件发生之后持续引发刑事政策争议。犯罪低龄化是否能够得到科学证据支持尚存疑问[7],但当恶性案件出现之时,在社会舆论的裹挟之下,犯罪低龄化俨然就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的呼声渐强,天生犯罪人理论、人格责任论在一定时间段内占据压倒性的理论优势,从而极有可能推动立法的改变和刑事司法政策从严,相应地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刑事处遇的理论则日渐式微。如法国、西班牙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采取改革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持从严惩治态度,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消减其特殊性,逐渐与成年人刑事司法趋同成为改革趋势[6]340-353。20 世纪80 年代起,美国学者在新闻传播领域提出了“童年的消逝”的概念,随之司法领域也受其影响,未成年司法从福利型司法走向惩罚性控制,未成年犯与成年犯的二元化司法结构也日益遭受质疑[8]123-176。对未成年人的谅解原则和刑事被遗忘权的推进过程,在一次次“罪恶昭彰”的恶性案件的阻挠下反复中断,作为人权概念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一旦具象于刑法的范畴,则会丧失原则性地位。

    应当说,面对犯罪低龄化的形势,从严治理才是必然之举。但定罪处刑之后,这些未成年人后续如何自处、如何回归社会与他人相处、如何保持改造效果不在社会排斥下再犯,同样需要配套制度跟进解决。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是解决上述后续问题必不可少的制度设计。

    (二)数字化时代的忘却困难成为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新障碍

    数字化时代使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数据影响甚至成为数据的一部分,社会关系在虚拟世界被传播被运算,再重新对现实世界施加无形却重大的影响。被遗忘权的定义也因此发生了重大转变。1995 年10 月24 日,欧盟制定的《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被认为将“删除权”以立法形式规定在欧盟法律体系[9]。欧美国家的立法以此为开端,倾向于对所有主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保护。如美国于1998年对《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进行修订并制订了《2011 年儿童防追踪法案》,2013年美国加州的568号法案,即“橡皮擦法案”则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站应按照未成年人的要求擦除其上网痕迹。2014 年,欧盟法院在冈萨雷斯案件中认可了成年人信息的被遗忘权。2016 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立未成年人信息处理同意权的特殊保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3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引入相应规定。

    数字化时代新的被遗忘权概念的提出和法律的迅速响应揭示了一个迫切的现实,即随着数字化的进展,任何领域的“被遗忘”都成为异常困难的事情,这是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与一般信息被遗忘权共同经历的又一重困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17年发布的针对世界儿童状况的“数字时代的儿童”(Children in a Digital World)调研报告显示,“他们最大的担忧是网络隐私,特别是担心陌生人获得他们个人信息的可能性”[10],而结论中,企业和政府对儿童网络个人信息的收集也引发了调查组织的忧虑。互联网信息传播几乎没有时间差,未成年人案件又容易引起社会过度关注,不待特别司法程序予以保护,相关信息便早已见诸网络。如不加限制,这部分信息将长时间展示于网络之上,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人生走向产生重大影响。个体网络信息难以被遗忘是大数据时代“双刃剑”的一个表征,而刑事被遗忘权在这一时代遭受的更为严重的艰难处境和因此受害的未成年人则更像是在经历一种“无妄之灾”。其中众多环节固然未必与刑事司法程序有直接相关性,但如不堵塞漏洞,则保障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必然沦为空谈。

    (三)双重影响下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中国因应

    随着人权事业的发展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意识的提升,《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提出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2011 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地方探索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59 条增加了相应配套规定。2022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由此形成了我国以“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中心的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制度体系。

    但是,在犯罪低龄化与数字化时代的双重影响之下,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制度供给仍然呈现疲弱态势,亟须实现整体突破。一方面,现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适用于轻罪情形,保护范围狭窄,制度本身也存在有待改进的空间。另一方面,仅靠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难以建立起周延的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保护体系。我国没有前科消灭的制度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00条对“前科”一词的使用不甚准确,前科报告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冲突,需重塑前科消灭制度逻辑。同时,探索建立以复权为基础的未成年人犯罪附随后果消除机制的需求非常迫切。数字化时代,与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被遗忘权等新兴权利概念相关的制度如何与传统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相关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合力,是法治发展需要突破的关键点。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保障机制的路径

    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保障机制的完备表面上看是涉罪人员个人信息使用的问题,实质上关系刑事政策、犯罪治理,是刑事一体化理念下构建整体刑事制度机制的重要环节。解决这一难题,不但要全面认识到犯罪低龄化、社会数字化对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保障带来的新挑战,反思其中涉及的问题,更要站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下,全方位审视防范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制度机制体系。

    (一)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保障机制应秉持的观念

    1.以平衡与恢复性司法模式为导向

    福利型未成年人司法模式与严惩型未成年人司法模式各存利弊,究竟哪一种能够更好地发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功能和社会改造功能,是难以精确运算的命题。平衡与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出现为搁置上述争议、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与刑事处遇现实困境提供了可能。平衡与恢复性司法模式(Balance and Restorative Justice Mode)认为,“少年司法之目的不在处罚少年之触法行为,而在修复该行为对被害人、少年及社会所造成之创伤”[11]295-296。这种司法模式并不排斥惩罚,而主张福利与惩罚模式的折中。令被害人充分参与司法过程,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生存能力以实现对其自身的惩罚和对被害人的补偿,进而消除罪错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最终实现刑法的社会防卫功能。平衡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对被害人的重视和对社会关系的修复能够为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实现奠定基础。

    传统司法模式和早期未成年人司法模式对被害人的重视程度不足,被害人参与司法活动程度低,且国家以公共利益之名对犯罪人发起的刑事制裁仅附带对被害人的补偿,这远远无法满足被害人的正义需求,成为被害人难以宽恕犯罪人的制度性障碍,进而在以被害人为联结的社区直至更大社会范围形成对犯罪人的永久性排斥。平衡与恢复性司法模式让被害人的地位与诉求充分被“看见”,让被害人充分参与到司法活动之中,“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司法形式应该关注的不仅是减轻伤害,更应该是纠正‘错误’。……正是犯罪人的后悔才使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得以纠正”[12]320-325。从被害人角度出发的司法主张弥补了传统司法模式的缺陷,强化了被害人应有的诉讼地位和刑事诉讼对人际关系的修复功能。犯罪人也能在这一过程中受益,与被害人社会关系的修复可以使犯罪人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罪错以及其犯罪行为与社会行为准则及价值观的矛盾,从而起到教育犯罪人、提升其社会生存能力、协助其在将来顺利回归社会的作用。平衡与恢复性司法甚至可以超越未成年人司法的界限,逐步引入成年人轻罪治理的时代命题中,如此在未来形成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不作区分的一元化司法模式未尝不可。

    2.平衡刑事被遗忘权与公共利益

    勾连司法制度与公共利益的首要概念为司法公开,如上文所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存在显著差异,司法公开也是如此,我国刑事司法公开方面已建立起全流程、全方位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的制度体系。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超越了刑事司法程序范畴,主要体现在新闻报道和个人意见发表之中,互联网与自媒体传播形式加剧了这一冲突。这种无序传播的社会影响最终阻碍了触法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使恢复性司法的努力因缺乏社会支持而在效果上大打折扣。在犯罪记录封存问题之外的社会领域,与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真正发生冲突的是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表达自由。

    各国法律制度在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在美国,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从福利型向惩罚型回归的历史走向相一致,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保密原则也有所松动,许多州对于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出台“以成年人身份受审”的规定,从而允许媒体报道其姓名。在加拿大,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侦查阶段公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信息的例外规定[13]189;但法国《少年刑事司法法典》第L13-3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公开涉及刑事诉讼的未成年人的身份或形象。这种差异是不同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与公共利益关系的认知差异在社会领域的投射。英美判例法国家本就倾向于重视犯罪信息的社会公共信息属性,针对未成年人有限的保护制度仅是其公开原则的一点例外;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正好相反,在司法公开方面本就趋于保守,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保护更加周延。中国大陆属成文法法域,但近年来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却走在世界前列,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与表达自由、公众知情权相互关系问题上,两种立法取向均可参酌,但也需从中国法治文化观念和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整体出发,作出适当的选择。

    我国现有司法制度无法超越刑事司法程序本身对程序前端与后端的未成年人相关信息进行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3 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读学校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踪、被拐卖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民法典》第111 条和1034 条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公开;第999 条和第1036 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何为“合理使用、处理”缺乏可操作性判断标准,由此可能导致制度空转。《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信息,该法第31 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2条均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处理的“同意规则”和信息处理者的更正、删除义务。但上述规定并未明确包含未成年人犯罪的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在法律条文中处于语焉不详的状态,且年龄在14 至18 周岁(事实上也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最多的年龄区间)的触法涉罪未成年人并不在上述制度的保护对象之列。重述触法涉罪未成年人信息权利与新闻自由、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在我国形成保护触法涉罪未成年人信息权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机制非常必要。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被遗忘权立法成果并不当然排斥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新兴权利的概念以及时下热议的网络被遗忘权可以囊括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内涵,对其形成新的社会环境之下的保护。“数字人权”概念的提出为基于传统人权理论的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的数字化权利转化提供了理论依据,“人的信息存在方式赋予了人权的数字属性”[14],人权的数字化演变需要数字法学新兴范式予以重新确认与保障。触法涉罪未成年人信息一旦上网,完全可以在确认网络被遗忘权的国家和地区的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寻求有效救济。如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2014 年援引“被遗忘权”概念判决支持刑事被遗忘权,在日本这样羞耻文化盛行的国家,通过判决确认网络刑事被遗忘权,其背后的动机与价值取舍过程值得研究借鉴。西班牙《个人信息保护法》则直接以法律文本方式确认了犯罪信息同样受保护的属性[15]132。2019 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也作出裁定,一名37 年前被定杀人罪的男子有权被遗忘,应将其名字从网络搜索结果中删除。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应受保护”是普通民众所接受的共识,立法和司法的现实任务是要将包括未成年人触法涉罪在内的多种具体情形与上述共识连接起来,在社会舆论容易走向极端之时,令公众思维冷静地从基本共识出发重新审视与回归正轨,而非单纯以法律杀伐惩戒的严苛一面示人把舆论引向更为水深火热的境地。网络被遗忘权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伦理与法律命题,知情权、信息自由、隐私权、人格权、信息自决权等概念关系尚待厘清,刑事被遗忘权如何嵌入网络被遗忘权规则体系也有待释明。中国作为互联网使用人数最多的国家,有必要、有责任率先就解决上述问题作出积极探索。

    (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被遗忘权保障的具体制度设计

    1.重塑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逻辑

    目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中时常出现将犯罪记录与前科概念混同的表述,但二者存在显著差异。犯罪记录仅仅是一种纯粹记述式的客观存在,是刑事司法程序末端的记载性结果。前科是基于犯罪衍生出的一种规范性评价,偏重对行为人实体权利的影响,与后续可能发生的“累犯”、“再犯”的认定及处罚轻重情节直接相关。事实上,我国《刑法》和各国刑法典皆没有明确出现“前科”的概念,前科制度只有在对累犯、再犯的认定过程中才具有实践意义。如我国《刑法》第65 条对于一般累犯的规定中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66 条对于特别累犯的规定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为“前科”。我国《刑法》65 条中规定的“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则从反面印证了实质上的“前科消灭”制度的存在,即经过五年“考验期”没有犯罪或即使犯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即消灭其前科。

    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未成年人极易受到家庭、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产生触法涉罪行为,但又具有较强的行为可矫正性,因而大部分国家对未成年人规定了更为宽缓的前科和前科消灭制度,即以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为原则的未成年人前科先期消灭制度。相比之下,我国《刑法》第65条不满十八周岁不成立一般累犯的规定更为全面,再加上第66 条成立特别累犯的3 种罪名以及刑法分则中有关特别累犯的规定与《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8种情形并无重合,因而可以断定未成年人不是成立特别累犯的适格主体。可以说,我国《刑法》彻底否认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的存在,既然不存在,后续也就没有消灭的必要性。我国《刑法》100 条“前科报告制度”所称“前科”其实是曾经犯罪的事实,更偏向犯罪记录的概念,而非严格意义上能够产生规范性后果的“前科”;而《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免除,也非前科之义。由此,未来对未成年人前科制度的完善应集中于厘清“前科”的规范性含义,重塑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制度逻辑。

    2.以复权为支撑消除犯罪附随后果

    在消除对未成年犯罪人职业禁止、资格限制等问题上,既有研究存在将前科消灭与复权制度混为一谈的误区。实际上,讨论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完毕或免除之后职业禁止、资格限制的取消只是在谈论复权,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前科消灭。经常被引以为据证明前科消灭制度的日本《少年法》第60条规定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后可能附随的资格限制后果的当然复权,是日本法上的复权制度的一个方面⑥。正本清源地看,复权制度是刑罚消灭制度的一种,旨在恢复犯罪人被判处资格刑而被限制的权利和被剥夺的资格。

    我国《刑法》上规定的主要的资格刑类型是第54 条的“剥夺政治权利”。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外,其他剥夺政治权利均是定期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3 条、《人民警察法》第26 条规定的曾有犯罪记录者不得担任相应公职人员的期限是永久的、不定期的。永久剥夺犯罪人公职特别是政法类公职任职资格的理由在于对其犯罪行为藐视国家法治的惩罚和对其人身危险性采取预防性限制措施。对未成年人而言,以上两项理由不具正当性基础。一方面,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并不代表其主观上存在藐视国家法治的故意或恶性深重到需要终身遭受谴责的地步;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行为可矫正性强,使得其面向未来的人身危险性与成年犯罪人不可等同视之。由此,国家公职对曾犯罪未成年人永久禁入的规定是否有可调整的空间有深入研究的必要。针对犯罪人的职业禁止和资格限制还有为数不少存在于其他法律规定之中,没有资格刑之名确有资格刑之实,更准确地说是刑罚扩大化的“附随后果”。

    此外,《刑法》第100条“前科报告制度”规定所有“就业”情形之下都需要承担前科报告义务,将哪怕只有一次犯罪的影响终身施加于犯罪人。虽然《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9条免除了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的报告义务,但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仅限于轻罪者,且作为效力位阶较低的司法解释难以对抗《公务员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用人单位一旦知晓应聘者曾犯罪的事实,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极高概率也会以各种“非法定”原因将应聘者拒之门外,客观上扩张了对曾经犯罪人员的职业禁止范围,形成事实上的就业歧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意味着相关漏洞尚无制度性弥补手段。在“祸及己身”之余,刑罚的附随后果还有可能具有涉他性,对犯罪人的近亲属产生影响,这就会影响犯罪人回归家庭。

    由于资格刑本身弊端及其附随影响的无序性扩张,现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无法对其形成有效制约,在我国《刑法》增设复权制度的需求尤为迫切。“正如同自由刑有缓刑与假释等制度来救济其弊端,而使自由刑更能发挥其在刑事政策上本所预期之功能一样,对于资格刑也宜设有复权的制度,而使资格刑更形完善。”[16]312在法国、瑞士等国家,“复权”的内容之一即是有资格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并撤销职业禁令。这种宥恕之举不仅包括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而且惠及全体。再如,《日本公务员法》中的“欠格条款”仅规定了正在执行刑罚和少数几种特定犯罪的人不得担任国家公务员,换言之,大部分刑罚执行完毕的人是允许成为公务员的⑦。再加上日本《少年法》第60 条自动复权的规定,使得触法涉罪未成年人就业不受歧视有了“双保险”。德国《少年法院法》第6 条也有类似的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判处剥夺担任公职资格的规定⑧。国家公务员体系对曾经犯罪人的开放代表了社会主流态度对这部分人员的接纳,会对其他行业和整体社会风气产生带动作用。这在相关数据很难被彻底删除的数字化时代更显意义重大,即使信息删除的技术和制度障碍持续存在,只要对当事人就业、生活不产生实际影响,残存在网络上的碎片化信息也终将成为过去,被“社会性无视”。当然,出于职业特殊性和法益平衡考虑,对特定犯罪施加终身禁入某种行业的惩罚并非完全不具备正当性,如终身禁止性犯罪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从事可能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有充分的理论和现实必要性,但这种复权上的例外需要具备明确的边界。

    3.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首先,应扩大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范围。不只在我国,其他不少国家建立的都是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过于有限的封存意味着他们的未来缺乏足够的保障。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显著差别。建立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动机在于社会犯罪结构变化导致轻罪附随结果严重异化,进而引发治理层面的蝴蝶效应。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设立初衷非常纯粹,即对未成年人基本人权的特殊保障,在未成年人犯罪语境之下犯罪记录封存应突破“轻罪”、“轻微犯罪”的狭窄范围。无论是针对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举措,单纯以刑种、刑罚期限作为危害性程度划分依据皆有失科学性,从目的论角度也难以实现筛选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所希望达到的在维护刑法基本社会功能、预防犯罪的前提下尽可能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的目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应在掌握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情节严重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未成年和成年两个阶段再犯率等大规模数据的基础上,以罪名为主要区别指标,在立法技术上采用原则上一律封存的一般性规定,对极个别不予封存的罪名作列举式的例外规定。如国外针对成年人的犯罪记录立法中,有的对性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等采取以公开为主的特别措施,对不予封存的情形应慎重考查、严格论证是否有不予封存的充分必要性。不予封存的情形通常与复权制度的例外存在一定对应关系。

    其次,在查询犯罪记录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方面也应更加严格。有权查询犯罪记录的主体与犯罪记录的功能密切相关。功能主义语境下犯罪记录有以下三个维度。第一,记录并形成国家刑事犯罪基础数据,成为宏观刑事政策的制定基础;第二,为落实刑法相关制度提供客观事实依据(而非实质规范性评价标准),如前次犯罪的事实、有无判处刑罚、相关时间节点等;第三,为法定情形下的资格准入限制提供判断依据。为满足第一、二项功能,需要授予司法机关查询犯罪记录的权限;为满足第三项功能,可能出现两类有权主体,一是资格准入判定机构(多为国家机关),二是未成年犯罪人的监护人或待其成年后的本人。依照国内外立法经验一般不会授予资格准入判定机构以直接查询犯罪记录的权利,而是通过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资格准入条件由资格申请者自己查询来实现,对于有犯罪记录者而言就回归到未成年人犯罪人的监护人或待其成年后的本人一端。综上,在多数情况下有权查询犯罪记录的主体实际就是司法机关和未成年犯罪人的监护人或待其成年后的本人这两类。对其中的司法机关查询当事人犯罪记录的行为需要严格限制其目的与用途,即只能以形成司法大数据辅助决策或办理与被记录人直接相关的刑事案件为目的,将犯罪记录谨慎用于去个人化的大数据统计与刑事案件办理用途,同时恪守基于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专门程序的保密义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采用各主体分散保存的模式,导致信息泄露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在上述办法中,检察机关既是封存义务主体也是监督机关,未来至少应以层级差异的方式消除这一制度文本上的矛盾。在数字政务系统广泛应用的当下,我国电子政务和司法信息化实践都表明技术漏洞依然存在、数据安全承受较大压力,对于以电子信息方式保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借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设置专门的保存、查询、修改等程序,并辅之以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规程。

    最后,最理想的遗忘是犯罪记录的彻底消除。虽然《东京规则》第19条提出了犯罪记录销毁的倡议,但各国司法实践大多尚未实现彻底的销毁。犯罪记录应否被彻底删除成为颇具争议的问题。美国多个州和西班牙都有类似自动封存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的一些州,所谓犯罪记录“删除”是指彻底全面封存,而非物理清除,且各州法律规定大多为删除非判决记录数据,其余案件信息依然保留在犯罪记录保存机关,并可为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使用。德国《中央登记册与教育登记册法》第13条第(2)项时常被国内文献引用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删除的依据,但该条并不能涵盖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情形。其中“根据《少年法院法》第30 条第2 款而被删除”,是指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缓科”,期间没有不良表现,有罪判决随之消灭的情况下犯罪记录应删除;“根据《少年法院法》第31 条第2 款、第66 条而被纳入一个记录于教育登记册的裁定”指的是对数个生效判决的补充裁定,删除的为该裁定而非有罪判决记录。德国《中央登记册与教育登记册法》第四章所称“勾销”,其法律效果在第五章第51 条中明确规定为“禁止使用”,也非物理意义上的删除,不涉及当事人个人法律关系的使用不在禁止之列。但也并非没有理想主义的实践,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70 条规定可依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法典》第L.631-4 条规定的条件,决定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某项判决从其犯罪记录中删除。……当已作出将该项判决从犯罪记录中删除的决定时,该判决的相关记载不应再出现在犯罪记录1 号通报上。此外,依据法国《刑事诉讼法》R70 条之规定,该项犯罪登记卡信息也将被删除。从对国家刑事政策制定的基础性数据意义上看,犯罪记录不应该被删除。但既然是出于制定宏观政策而非对个人产生影响的目的,个案中的个人信息对犯罪形势判断毫无价值,此种情形下的犯罪记录应当与犯罪人个人身份进行有效剥离,隐名化可能是比较简便的实现路径。多数国家的立法模式保留了犯罪记录以其公共属性服务宏观刑事政策制定的利用可能性,未来我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亦可考虑更进一步将“禁止使用”位列其中。

    五、结论

    无论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无论数字化时代人们的忘却与宽恕如何困难,只要回顾百年前的《宣言》,重温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然可以摒弃这些干扰因素以原初之心来决定如何对待走过一段弯路的孩子。现实因素越是复杂,越是需要一体化的前科消灭制度、复权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新兴权利对传统被遗忘权的及时联结所表达出的坚决态度来支撑这部分未成年人应有的未来,也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未来。毫无疑问,对刑事被遗忘权的保障是一套系统的制度体系,承担保护责任的也绝不限于刑事司法机关,尤其是在社会生活复杂化、个人信息数字化的当下,依法限制未成年人涉罪信息的披露、使用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努力。而且,在刑事一体化理念下,保障刑事被遗忘权不仅是基于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引发的对个人信息加强管理的问题,而是更为重要的完善整体刑法制度机制、完备犯罪治理的重要环节。当然,在关注触法涉罪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给予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公正的结果和充分的来自法律的慰藉,以行之有效的改造与预防实效保障公共安全、消除公众担忧,以及说服公众、面向社会彰显法治精神,都是必须要同步解决的问题。建立强化被害人地位的平衡与恢复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全方位的触法涉罪未成年人行为矫正社会支持机制,将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基本人权,彰显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国际人权法准则。

    注释:

    ①参见喻海松:《论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革新与续造》,《中国法律评论》2025 年第3 期;时延安:《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的法律定位与制度构建》,《比较法研究》2025 年第2期;汪海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法律适用》2025年第3期,等等。

    ②参见房清侠:《前科消灭制度研究》,《法学研究》2001 年第4 期;高亚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 年第11 期;李玉萍:《犯罪记录制度初探》,《法律适用》2010年第12期,等等。

    ③参见黄晓亮、徐啸宇:《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法学杂志》2012 年第3 期;罗世龙:《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反思与完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④参见彭新林:《略论刑法中的复权制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⑤参见陈志军:《轻微犯罪立法的反思与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 年第3 期;梁云宝:《我国应建立与高发型微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政法论坛》2021 年第4 期;郑二威:《我国犯罪记录整体封存的制度构建》,《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4期。

    ⑥日本《少年法》第60 条规定:“因少年时犯罪被判刑并已执行终了或免于执行的人,关于人的资格的法令的适用上,在将来得视为没有受过刑罚处分的人。”国内对该条的翻译存在错误,即将“人の資格に関する法令の適用については”翻译为“在关于人格法律的适用上”,正确的译法应当是“在关于人的资格的法令的适用上”。“人的资格”与日本《民法》所用“人格”一词不同,明显是复权制度的内容。

    ⑦该条规定:“符合第38 条下述任何一项规定的当事人,不得就任官职,但人事院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被处以监禁以上刑罚,并在该刑罚执行终了前或者决定不予执行前的人员;二、受到惩戒免职处分,且自受到该处分之日起不满两年的人员;三、担任人事院人事官或者事务总长职务,犯第109 条至120 条所规定的犯罪并被处以刑罚的人员;四、组织或者加入主张以暴力破坏日本国宪法或者据此成立的政府的政党及其他组织的人员。”

    ⑧该条规定:“1.不得判处剥夺担任公职的资格、公开选举权或在公共事务中的选举或表决权。不得命令公开判决结果。2.有关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和公开选举权(《刑法典》第45条第1款)的判决,不予生效。”

    转自《宁夏社会科学》2025年第6期

  • 郭涛:出土简牍与秦县政的组织社会学考察

    县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稳定的政区形态,也是体现中国“官僚制”特征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形态,县政则是从古代地方治理中汲取现代国家治理经验的重要资鉴对象。不过,由于文献不足征,以往对帝制初期县制面貌和县行政运作的认识不太清楚。在“周秦革命”“汉承秦制”等宏大叙事之下,学者们或从县制起源展开,以封建向郡县转变的线性思维一言蔽之,或从成熟的汉县追溯,以汉制逆推秦制,传统思维与方法的弊端日益显露,对于百代所行“秦政法”的理解有如雾里看花。所幸地不爱宝,近年来出土了一大批秦代地方社会的行政史料遗存,其中既有墓葬中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律、岳麓书院藏秦律令等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指导秦县运行的规范性文件,也有地方衙署遗址中出土的里耶秦简、兔子山简牍等具有鲜明区域特征的反映秦县运行的基层文书,由之学界得以直接使用一手文献复原秦县制、解读秦县政。最值得一提的是,在对秦代迁陵县衙署遗址进行考古发掘时,数量达到三万多枚的里耶秦简面世,首次对秦代县政运行提供了个案呈现,使我们从组织社会学角度解剖秦县成为可能,帝制初期的“官僚制”组织分层和理性行政也清晰起来。虽然迁陵县有其地理上的特殊之处,但也只是秦代郡县组织中的一个分子,既在宏观层面受到帝国政治地理思维的影响,又在具体层面受到秦代律令体系的制约和文书行政的规范。同时,新出益阳兔子山西汉简牍、睡虎地汉简《质日》等所呈现的行政运行情况与秦代迁陵县大同小异,反映了汉初对秦制的继承。因此,以迁陵县为个案的研究对于观察秦及汉初县政的总体状况具有普遍意义。本文即以出土简牍为中心,考察秦县制的产生背景、组织形态、运行模式和秦汉间的县制转型,以期在前辈学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对战国秦汉基层社会面貌和地方治理的认识。

    一、封建与郡县互动关系下秦县制的发展轨迹

    秦县的产生具有历时性,其复杂过程却往往被简化。传统研究在“以封建为郡县”的单向叙事模式下,从社会演进的角度突出县制在推进官僚制中的革命性意义,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秦统一之前的史实更多地呈现为封建与郡县的关联互动,“以封建为郡县”这一结果导向式的叙述,并不能遮蔽郡县制脱胎于封建制的基本事实,新旧制度的并行、新制度对旧制度的借鉴、旧制度的残留亦是题中之义。纵观战国秦汉史,秦代单一的郡县官僚制存续时间仅十数年,郡县封国并行才是政治形态的主流。即便秦汉以降多数政权在法律意义上废除封建制,但“寓封建于郡县”才是现实写照。马克斯·韦伯就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宗法身份关系与礼仪制度等多方面的封建存留,封建制与家产官僚制的斗争贯穿于中国历史,构成了“中国的政治与文化结构的关键所在”。秦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警示汉代统治者官僚制政统的限度需要儒家士人通过道统加以伸张,从而确立了“霸王道杂之”的祖宗之法;西汉、魏晋、南朝等国家治理的成败经验,更在现实层面强化了中国社会封建与郡县国家双轨治理思维体系的形成。封建与郡县治理模式在不同维度与尺度中的意义,正是费孝通等所言秦汉以来“双轨政治”或“皇权不下县”的基础。而这种国家治理策略的灵活选择、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与调适关系,其制度渊源被渠敬东一语点透:“从封建到郡县的过渡,奠定的却是一个相互辅成、相互制约的双重治理系统。”

    县制的生成是两周时期封建与郡县互动的产物,秦县是秦在“改良”与“革命”等多种政治方式中选择的结果,其发展并非单一线性模式,却顺应了战国以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强化的总趋势。

    在中央与基层之间形成中间组织,行政指令能自上而下一以贯之,是地方行政体系建立的标志。一般认为,西周时期尚无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行政体系。周初分封先王后裔、宗亲与功臣“以藩屏周”,在行政上,中央可直接管辖王畿范围内的基层组织,即里、丘、邑等;但“权力代理”模式下行政关系无法递进至诸侯国的地方基层。也就是说,周天子与诸侯国之间建立在宗法制之下的政治关系虽可向下延伸,但并不能一以贯之,央地关系在关东地区封国中呈现出一种断裂式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地方行政自然无从谈起。李峰指出:“这种将民事行政权力与王朝主权的行使相分离的办法,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春秋时仍行分封,但随着周室衰微,权力中心逐渐多元,呈现出向诸侯国转移的趋势。诸侯国内央地关系和地方行政组织得到发展,频繁的政治变化和军事活动更是促成了新型地方行政组织郡、县在新地、边地的出现。晋、楚两国县制起源最早,发展最为活跃。楚国实行灭小国为县,以及边地别都为县的置县模式,内部变动较小,制度变化并不明显,楚县公的多重身份属性在战国时期仍然比较普遍。晋国实行灭小国后置县并封赏与大夫、大县分出小县的置县模式,《左传·哀公二年》记赵简子鼓舞士兵云“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晋县虽有封建采邑制的残留特征,但君主直辖公邑的属性明确,为县制在战国的突破和秦县制的形成打下了基础。总体上,春秋时期还未有完全脱离封建制的县制出现,县长官的任免主要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少数由中央任免。

    战国是封建与郡县并立的时代,独立的诸侯国虽沿袭旧有封建意识、普遍设立封君,但此时的封君与春秋卿大夫已有较大区别。同时,各国开始有序设郡置县。封建是政治手段,郡县则是行政手段;封建的本意是守土,郡县的核心是治民。秦孝公欲变法图强,抛出尊官和分土的利益诱惑,其实质也是分封,只不过对象主要是军功臣僚而非诸公子。随着商鞅变法后秦的强盛,“宾客群臣”尊官分土者渐多,封地多在秦本土外围的新占领区。商鞅第二次变法在京畿地区“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陆续在新征服地区设郡,至秦昭襄王晚期已有十二郡。秦统一进程中对新地的分封和推行郡县是并行的,行分封授爵以激励将帅开拓新地及诸子守土稳固局势,行郡县以有效推行中央政令巩固战争的后勤基础,这与《商君书·徕民》“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事本……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的策略是一致的。最为巧妙的是,秦通过设置封君的过渡环节,逐步在新占领区域实行秦的郡县制,步步向东方推进。其时封建与郡县还未发展为非此即彼的两种路线或必须抉择的道路,更多的是顺应战时实际需要的同时保持传统治理模式。可见,封建与郡县并立既是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形势使然,单一的行政方式无法在列国纷争的形势下进行有效的国家治理。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统一六国之后,秦始皇曾两次举行朝堂会议,集中讨论封建与郡县的道路选择。两种制度之争被上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并与秦朝历史相始终,甚至可能影响到了秦始皇嗣君的选择。秦亡之后项羽恢复分封;汉初汉廷直辖郡县与王国、侯国并存,是形势使然也有恢复战国旧制的意味。楚汉战争时期以军功分封为主,至汉政权稳固后开始废除功臣王国改封宗亲。自景帝削藩到武帝实行推恩令,封建制不断受到打击,王国越来越小、侯国愈加增多,逐渐有名无实等同于郡县。总之,封建与郡县事关战国秦汉时期国家治理的道路选择,多数政权都是两者兼用,以多元的组织形式和行政方式治理国家,唯秦代废封建而实行单一的郡县制。

    《说文解字》云:“县,系也。”县的本义为用绳子系物将其悬挂起来的状态,延伸出政治关系后指与核心相连接、悬挂在外的政治区域。县往往在封国之间的边鄙隙地出现,起初为西周王室直接掌控的直辖性质的都邑,春秋时期也是诸侯大国将新征服土地直接掌控在公室之下的方式,其君主“直辖”的基本义并未有大的变化。一般认为县的发展历经县鄙之县、县邑之县和郡县之县三个阶段,但是,早期文献所记载的“县”、县鄙之县与一般所言郡县之县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各国县的发展进程不一而足,并非呈现单线条的演进轨迹,楚、齐、燕的地方行政制度就保留了更多“封建”色彩。战国时期列国纷争的形势下,郡县之“县”的生成呈现出多种渠道和方式,秦县模式是其中之一和最终归结。对于战国郡县之“县”的生成方式,晏昌贵概括为四种类型模式:
    A:三晋齐燕地区的“改良”型:县鄙之县—县邑之县—郡县之县;
    B:秦国的“革命”型:集小乡、邑、聚为县;
    C:楚国新征服地区:灭小国为县;
    D:秦楚赵燕等边境国家的新征服地区:亭障(点线占领)—都尉区(军事控制)—县(行政化区域)。

    这一总结可谓全面,郡县之“县”的生成在各诸侯国及其不同区域表现出不同的路径和方式。在继承三晋之县保证君主对县直辖的基础上,秦合并小乡聚为大县和设置县令、丞,通过官僚化和组织地域化的改革推动秦县向郡县之“县”转型。郡县之“县”的判断标准,周振鹤提出四条:“一是郡县之县不是采邑,而完全是国君的直属地;二是其长官不世袭,可随时或定期撤换;三是其幅员或范围一般经过人为的划定,而不纯是天然地形成;四是县以下还有乡里等更为基层的组织。”虽然如此,战国晚期各国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已逐渐趋同,里、邑、乡等类型基层组织单元走向稳定和普及,为“县—乡—里”行政结构的建立和推广打下了基础。西周时期出现里和邑地域性居民组织,春秋时期又出现乡、州和书社,直至战国时期乡、里、邑、州、丘、遂、辑(井)、聚等组织并存,而且在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中建立或完善了什伍制、户籍制等政治制度,将行政组织与家户紧密结合起来。

    秦将西周以来的地方行政组织整合到县的行政系统中,成为其他各国改良的参照。职官上,县在春秋晚期由中央直辖开启官僚行政化,至秦置县令丞统辖地方;地理上,战国中期实现区划化并整合乡里组织。各国出于军事目的,在核心区之外尤其是边境地区置郡统县,中央集权及地方郡、县、乡的层级关系逐渐清晰、稳定。在此之前,县主要作为政治控制点存在,此后的县则具备了面和结构的区划属性。战国地方行政组织发展的趋同性,成为秦统一后秦制全面铺开所能依托的基础。

    大体上,封建与郡县是关联互动的两种制度。周代郡县制孕育于封建制之中,但又表现出跳脱封建制的趋向,春秋战国时期封建与郡县的互动历史是竞合模式,秦汉以来封建与郡县之争的结果是“寓封建于郡县”。县的生成模式随着时代变迁有所变化,从早期邑制国家模式下的公卿直属采邑到领土国家模式下的中间地带,再到秦“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的地域整合模式,各国县制发展殊途同归。虽然战国晚期郡县制和封君制在各国并行不悖,但是基层地方行政组织已逐渐趋同,县行政的模式成为大势所趋。在统一之前,随着军事征伐的推进,秦国不断派遣官吏在占领的新地推行秦制。但是秦县从商鞅变法后的四十一县到昭襄王时期的二三百县,再扩大到秦统一后的近千县,在不改变县行政模式的前提下,中央与县的行政关系亟需调整,以郡统县成为战时体制向常态转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在新地逐渐推开。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在“定于一尊”的思维下最终确立完全的郡县制,将秦已普遍化的郡县制向六国故地全面铺开。当然,此时县仍然是地方行政的中心,集权于郡的模式尚未形成。得益于史料的丰富,以江汉地区和湖南北部地区为例,复原战国秦汉地方行政组织和行政运行的演变过程逐渐成为可能。

    二、集权思维与分权方式下秦县政的运行网络

    县具有系统性,县政运行从属于国家整体的治理体系和行政系统。秦县是国家有机体的组成板块和控制节点,也是整个官僚组织和郡县地方行政系统的枢纽。秦的郡县制虽自上而下一以贯之,却并非单一结构,地方上存在多个交叉的行政系统和平行的组织单元,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集权主义精神下的分权制衡原则,县及县政在国家整体组织系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战国时期,秦国以县、都官、十二郡为基本组织系统。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摘录了官吏任免的部分规定,其中一条记载:
    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其有死亡及故有夬(缺)者,为补之,毋须时。

    在秦统一后颁布的岳麓秦简《置吏律》中,“县、都官、十二郡”被写为“县、都官、郡”,反映了秦郡数目随着秦统一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增加,十二郡只反映了特定时段的秦郡面貌。《置吏律》是规定官吏任免的律令,将都官与县、十二郡并列,说明都官官吏的任免与县、郡分开,揭示出战国秦时期存在县、都官、十二郡三种并行不悖、直辖于中央的地方行政系统。县具体指商鞅变法时设置的四十一县,即一般所谓的“中县”;“都官”为内史等中央公卿部门属官或派出机构,分布在县域中,与县平级;十二郡则仍处于由军事单元向行政单元过渡的阶段,为京畿之外的辖区。

    随着秦统一进程的推进,郡县不断增加,地方行政组织系统重组,逐渐演化出内史、郡的二元政区地理面貌。秦统一之前,内史一方面延续西周以来的传统,是丞相之下统管财经事务的中央官吏,一方面逐渐转型兼具地方行政职能,成为掌治京师的地域性行政机构。这主要是随秦一统战争推进做出的调整,关中诸县此前或由中央部门直接进行事务管理郡的设置及民政事务增加之后,京畿地区随之进行事务整合,由内史进行汇总和统管,内史的郡化使国家形态向完整的郡—县模式转型。

    秦代中央直辖的行政系统与秦国不同,呈现内史、属邦、郡并立的格局。秦统一之后,制度上的调整除了废除封建,实行单一的郡县制外,更多是对秦国战时实行的制度进行确立和全面推广。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后将内史在战时状态下掌治京师的临时职掌固定下来,成为与郡并列的地域组织。郡在秦统一进程中逐渐民政化、政区化,成为地方行政的最高一级。直至二十六年完全确立守、尉、监三府分立的格局,凌驾于县和地方都官之上,并确定郡的数量与名目,此即《汉书·地理志》所记“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从战时转入常态,地方行政组织需要整合规范,由内史在民政上统辖“中县道”,设郡以管辖秦本土之外的县、道,“内史—县”“郡—县”的行政隶属关系确定化,在岳麓秦简、里耶秦简等出土文献中分别称“中县道”和“郡县道”。内史与郡构成秦王朝的两大政治地理单元,以律令为代表的制度规定中也将内史和郡并列,如“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等便是明证。郡的长官实行三府分立,郡太守、郡尉、郡监各自开府治事,权力上形成一定的牵制关系。

    里耶秦简8—657记载将“琅邪尉徙治即默”相关行政调整告各官署悉知的文书行政过程:

    亥朔辛丑,琅邪叚(假)【守】

    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琅邪尉徙治即【默】

    琅邪守四百卅四里,卒可令县官有辟、吏卒衣用及卒有物故当辟征遝

    告琅邪尉,毋告琅邪守。告琅邪守固留费,且辄却论吏当坐者。它如律令。敢    

    一书。·以苍梧尉印行事。/六月乙未,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听书从事

    军吏在县界中者各告之。新武陵别四道,以次传。别书写上洞庭(8—657)

    尉。皆勿留。/葆手。

    /骄手。/八月甲戌,迁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以律令从事。传别【书】贰春,下卒长奢官。/手。/丙子旦食走印行。 

     【月庚】午水下五刻,士五(伍)宕渠道平邑疵以来。/朝半。洞 (8—657背)

    由文书内容及历朔信息可知,该文书的时间大概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其中“琅邪叚(假)【守】 敢告内史、属邦、郡守主”的记载属于平行文书的行文格式,说明内史、属邦和诸郡的长官与琅邪假守均为二千石官。内史和郡由中央直辖,属邦亦如是。一般认为,属邦在战国秦时期是专门管理少数族群的机构,以“道”为基本范围。秦统一后少数族群区域和人口不断被纳入秦的行政统治中,但又并未广泛设“道”进行管理。属邦是与郡守、内史平级的中央职官,继续管辖全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事务,带有地方行政的属性。秦统一初期中央直辖的行政单元为内史和郡,但地方行政中也存在属邦的系统。而以大一统为基本目标,郡属县级道制政区逐步设立,秦代道的数目在20-30个。郡县一元化的同时,少数族群地区事务由中央部门属邦进行垂直行政管理的方式仍有保留。这一点与邑分属郡和宗正,都官分属郡和少府等机构如出一辙,在受到中央部门管辖的同时也受到地方政府节制,地方郡县系统与中央垂直行政系统并存。

    “琅邪尉徙治即默”文书到达洞庭郡之后,洞庭太守礼要求各县啬夫依照文书执行,同时转告“都官军吏在县界中者”。文书到达迁陵县后,迁陵守丞转告尉官,由尉官传别书贰春乡,“下卒长奢官”。可见郡属行政机构的主体是县,与之平级的是都官和军吏。县有一定的地域,并下辖乡里,属于郡内民政系统;都官,在县域内负责中央特别经营的事务;军吏则是处理郡内军事事务的人员,为郡属军事系统。军事系统一以贯之,军吏与县、乡平行而置。“县—乡”行政系统、都官系统与军吏系统,这三种行政方式与《置吏律》中县、都官、十二郡的模式一脉相承,都是中央集权之下民政、都官和军事三轨行政系统并行的模式。秦统一后,都官隶属于中央的行政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但随着郡和内史区划的形成,都官由于地理因素而在行政上受到郡的制约。郡府下达文件至各县,往往由都官所在的县平行传书到都官。都官既保留了原本直属中央的性质,又是郡属与县平级的机构,其与县的关系应是秦本土“中县道”与“中都官”关系的推衍。简言之,都官的分布具有地域性,分为京畿地区都官和郡内都官两类。秦国的都官与郡、内史并未形成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而秦代都官分为中都官和郡属都官,郡与都官和内史的行政统辖关系逐渐明确,都官兼具中央直辖机构和郡辖组织两方面的属性,虽然依托于郡、县,却属于郡县民政管理之外的另一套行政系统。故而一方面《置吏律》保留了地方“县、都官、郡”的结构,另一方面都官又被整合进“内史、属邦、郡守主”二千石组织之下。纵观秦汉地方行政,在地域单元为主的行政系统之外,一直存在着中央、高层垂直管理的行政系统,两者相辅相成,地方行政组织和人员活跃于民政、都官及军事行政系统中。

    行政系统是秦代地方行政运作的基础,其中包括郡县民政系统和其他地方行政系统,各系统互相交织,共同建构起国家的行政网络。《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县“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里与亭邮分属民政和治安邮驿系统已被充分揭示。实际上,县属乡级行政系统还有田部。《二年律令·田律》记“乡部主邑中道,田主田道”,由乡部啬夫主管城邑内的道路,而由田啬夫主管城外田地生产区域。里耶秦简也显示,民事上的爰书由乡啬夫制作,涉及田务的爰书由田啬夫制作,分别上行县廷。简8—1443+8—1455记:
    卅二年六月乙巳朔壬申,都乡守武爰书:高里士五(伍)武自言以大奴幸、甘多,大婢言、言子益等,牝马一匹予子小男子产。典私占。初手。(8—1443+8—1455)

    六月壬申,都乡守武敢言:上。敢言之。/初手。

    六月壬申日,佐初以来。/欣发。初手。

    本简是都乡守武上呈爰书与县廷的记录,内容为高里士伍武要求让渡奴婢和牲畜予其子的申请。简9—2344记:

    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巳,[田]守武爰书:高里士伍吾武自言:谒垦草田六亩,武门外,能恒藉以为田,典缦占。(9—2344)

    六月丁巳,田守武敢言之:上黔首豤(垦)草一牒。敢言之。/衔手。

    【六】月丁巳日水十一刻刻下四,佐衔以来。/

     发。(9—2344背)

    本简是田守武向县廷上呈爰书的记录,内容为黔首高里士伍吾武欲将开垦的六亩草田纳入名下田籍的申请。高里黔首武对于不同性质的事务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至少在都乡,田务和乡部行政事务是分开的,里中百姓之上至少有乡和田两个行政系统存在。裘锡圭曾指出:“乡啬夫下面有乡佐、里典,田啬夫下面有部佐、田典,这是平行的两个系统。”县内分“部”的情形也有乡部、田部、亭部,乡、田、亭之间互不统属,各自直属县廷。乡域主要由邑里、田野和道路组成,对应乡啬夫、田啬夫、亭校长各自的管辖范围。县属各乡的行政长官为乡啬夫,乡佐、乡史辅佐行政,乡所辖之里每满三十户设里典一人,管辖里内事务。主管县内田务的长官为田啬夫,田佐、田史辅佐行政,设田典数人。县域划分为多个亭部,设校长进行治理,主管里、田内的治安交通等事务。亭部内设行政机构亭,亭之校长下有求盗辅助行政,又设有邮,属亭啬夫管辖。亭的治安行政区划与乡的民事行政区划关联但不一定重合。大体说来,邑里、田野、道路等景观存在地理空间和行政管理上的分野,里、田、邮是国家行政的末端组织,里典、田典、邮人各自在乡域内参与行政,其上县廷属吏分别为乡部啬夫、田(部)啬夫和亭啬夫,形成乡、田、亭(或称校长某部)三种并行的县行政系统,由县令、丞、尉三长吏分管。值得注意的是,县下分设多个乡,可分为都乡和离乡两大类。县廷所在称都乡,都乡啬夫主管里邑事务,其他事务多由县属诸官啬夫直接管辖,如仓务、田务分别由仓啬夫和田啬夫主管,户口事务由乡啬夫主管;离乡仓、田等事务理论上应由诸官啬夫管理,但为方便实际上由离乡啬夫代管。

    总之,战国时期的秦县直属于中央,此后逐渐由郡级地方行政机构统辖。但从出土文书来看,秦统一后亦保留了各县可直接与内史和它县文书往来的传统。可以说,县既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郡,又有较大的自主性。在县一级,县与都官、军吏分别承担县域内不同系统的行政事务,县令之权受内史和郡制约的同时也被其他行政系统分割。在县内,乡部民政系统与田部田务系统、亭部治安交通系统分部行政。行政系统分立保证了权力制衡与专业治理的实现,不仅契合法家“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思想,也符合韦伯科层官僚制和“理性化”的理论。归根结底,秦代县行政在地方上下各层面存在双轨乃至多轨的治理方式,其背后的分权制衡法则既出于实际政治、文化和地理上的分野,更是总体保证大一统中央集权意识的体现。

    三、解剖秦县:秦县的组织社会学考察

    县具有综合性,内部组织结构多元且处于变动之中。以县作为相对独立的组织个体,不仅可以进行考古学的解剖,更可以对秦县政进行组织社会学上的解剖。在空间结构上,县是秦及汉初国家的基本组成单元;在地方行政上,也是行政运作的核心场域和中转站,在郡国与乡里间起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同时,县行政模式在战国诸国体制向秦汉郡县体制的转轨中也起到承接作用。

    县衙署遗址内的中心场域是县廷。通过文书行政发现秦及汉初官署机构与县廷之间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各类官署机构或附郭于县城之内、县廷周边,或散布于县城之外,形成县之都官与离官的格局,构成县内“央地关系”的一种形式。以里耶秦简为核心史料,以秦代迁陵县为个案进行组织社会学解剖,可知秦王朝末端的行政运作主要体现在廷与曹、官的组织架构及其协调互动上。

    秦县的组织架构可以概括为“廷…曹—官”结构。县“廷”为中枢机构,诸曹为廷中秘书部门,长吏中的县令、丞为权力中心,长吏与曹存在一定对应关系,如令曹或对应县令,尉曹对应县尉,簿曹或对应县丞。户曹、仓曹、司空曹、金布、狱曹、吏曹、覆曹、讂曹等曹亦对应专门事务,曹中工作人员主要是令史。廷外诸官为执行部门,由官啬夫执掌,迁陵县主要有田、三乡官、仓、司空、少内、库、田官、畜官十个官啬夫,负责县内户口土地登记管理、粮食出入、工程事务等民政事务的执行。校长、发弩、髳长等不属于官啬夫,与士吏同属军事系统。各县情况不尽相同,但基本框架如是。机构之间事务交叠,人事往来互动,曹与官在事务上形成一定对应关系,内外官事文书在曹初步处理后由县廷进行决策,官啬夫之间的沟通多需要通过文书在县廷进行中转,县廷处于绝对中心的枢纽地位,由此形成了相对严格的官僚科层制和理性行政模式,秦县的科层化、文书行政、专业分工等特征,契合组织社会学中韦伯所提出的科层官僚制理论。

    图1 秦迁陵县组织机构关系图

    仲山茂曾根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指出县的官署可区分为官啬夫所署的“官”与令史所署的“县廷”,这与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县的行政结构如出一辙。睡虎地秦律中的行政结构当具有普遍性,且其年代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那么“廷…曹—官”的行政结构毋庸置疑是秦县的标准结构,在秦统一后推广到迁陵等新地。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秦代“廷…曹—官”的县行政结构,与传世史籍所记代表东汉时期情况的“廷—曹”结构不太一样。据严耕望的研究,可以职分标准将汉代县道掾史分为“纲纪”“门下”“列曹”和“监察”四类。在东汉县行政结构中,曹是行政的主体机构,诸官已隐退出县行政系统。里耶秦简的出现,使秦县行政机构官曹二分格局及其在汉中后期的变化逐渐成为学界共识,但是其中转变的时间节点和原因仍有待考究。

    概而言之,秦汉县行政结构的转变主要是“官”的退出和“曹”权力的扩张,各有其演变脉络。秦迁陵县包括乡啬夫在内的诸官啬夫的禄秩等级均为有秩,秩级在百廿石以上;而新近公布的虎溪山汉简《计簿》显示汉文帝后元元年(前163)之时,县属乡官啬夫秩级已经普遍下降,有秩啬夫减少,诸乡和官啬夫多为“斗食啬夫”,如:

    都乡斗食……人

    庑乡斗食啬 

    亭八,求盗卅人 

     武春乡斗食啬夫一人,佐二人 

    郪乡斗食啬夫  人 

     尉史三人

    少内兼库斗食啬夫一人,佐二人

     唯  斗食啬夫一人,佐一人(109+99)

     啬  (114)

    结合张家山汉简《秩律》以及睡虎地汉简等其他文帝时期的简牍资料,基本可以框定这一转变发生于文帝时期。也就是说,汉文帝时期诸官虽然仍旧存在,但开始出现县级秩等向下延伸的趋势,其背后原因是在中央集权的大背景下,县廷需要以集权的方式确立对廷外诸官的政治强势。在俸禄官僚制业已成熟的秦汉,秩级下降为“斗食”可以说是“官啬夫”退出官僚系统和“官”分离出县行政组织的开始,地方社会面貌和地方治理方式亦随之转型。作为诸官的乡啬夫,秩级下降的同时,其职能最终被县廷差遣的掾史取代。换句话说,不论是都乡内由诸官管辖的事务,还是离乡内代管诸官的事务,均由代表县廷权力扩张的掾史接管。有所变化的是,乡在西汉后期逐渐地方政区化,体现在籍贯书法上,则是东汉之后乡开始见于籍贯记录中,乡啬夫的秩级或在此过程中回归到有秩序列。

    令史是应该予以充分关注的一类官吏群体。它是秦县庞大秘书部门“曹”的组成人员,在整个组织结构中起着桥梁的作用,是县行政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也成为秦汉地方行政中心转移和结构转型的关键角色。令史具有值曹、监官、守官、上计等职能,它不仅是县令丞的书记官,也是县官行政过程中的监督人员,同时还时常由县廷指派到诸官代理主官行政,或外出徭使。里耶秦简9—450记载了一位令史向县廷的上书,令史“全能型官吏”形象一览无遗。

    卅一年二月癸未朔己丑,启陵乡守尚敢言之:尚部启陵乡官及邑中,乡行官事,稟吏卒、徒隶及日食者,毋监令史。谒遣令史监,毋留当稟者。谒报,署主廥发。敢言之。 (9—450)

    二月癸未朔【辛卯】,迁陵丞昌却之,令乡蜀(独)【行】 

    /气手。/二月辛卯水十一刻刻下七,守府快行启陵乡。二月辛卯旦,史气以来。/气发。冣手。(9—450背)

    秦始皇三十一年二月七日,启陵乡的代理啬夫尚向县廷报告,提出自己作为主官负责启陵乡官署并管理启陵乡邑中,职责所在需要处理乡所承担的稟食任务,但是没有令史对稟食进行监督,应尽快派遣令史前来监督,以免耽误稟食;报告到县廷后被迁陵县丞昌驳回,命令尚独自处理此事。尚本身是作为令史的身份代理启陵乡啬夫一职的,现在既要作为乡啬夫打理乡务进行稟食,还得在稟食过程中作为令史进行监督,而这种身兼二职的行为居然得到了迁陵县丞昌的许可。令史位置之重要、职权之广泛,尤其是秦代令史守官制度的设计和常态化运行,使令史在秘书部门和执行部门中来回切换角色,在廷、曹、官各部门的沟通与行政中进行广泛参与和深度实践,“全能型官吏”令史或许是“曹”在现实层面取代“官”作为县务执行部门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县行政结构的变化与东汉时期郡县内曹外官化的完成,以及中央内朝尚书等机构外朝化的趋势不尽相同,总体上也是各级权力集中于廷、中央集权的反映,推动着公卿制向省部制的转型。同时,从秦县的“廷…曹—官”到东汉时期“廷—曹”的转变也是地方行政中心由县向郡转移的一个侧面,郡县关系最终确立,县行政模式与郡相似。就县而言,令史作为县廷长官令、长的秘书,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麻雀虽小,肝胆俱全。秦迁陵县组织结构严密,各类机构、官职设置颇有十羊九牧的格局,科层化行政特征显著。但是里耶秦简中名为《迁陵吏志》的统计文书在展示秦县吏员编制的同时,也暴露了秦县职位缺员和官吏大量外出徭使的问题,可供观察秦县常态化行政的问题。《迁陵吏志》记载:
    迁陵吏志:
    吏员百三人。
    令史廿八人,【其十】人徭使,【今见】十八人。
    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见五人。
    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
    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见廿四人。
    牢监一人。
    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
    凡见吏五十一人。(9—633)

    这是目前所见最早的记录帝制时期县级政府官吏编制及在岗情况的实物资料。8—1137也记:吏凡百四人,缺卅五人。·今见五十人。综合来看,秦迁陵县的官吏编制略超100人,这与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的西汉后期东海郡吏员编制数最多的三个县相近,其中海西县107人、下邳县107人、郯县95人;再加上迁陵县的长官称令,汉代“大县称令,小县称长”,秦代的迁陵似乎为一大县。但是,就迁陵县的地理位置和152—191的户数而言,又与岳麓秦律令中“县盈万户以上为大,不盈万曰小”的户口标准有很大的距离。看来秦、汉县令长的设置是存在差异的,而县令丞的分化或与前述有秩啬夫和斗食啬夫分化的背景有关。再具体看,县属官吏被分为6类:令史、官啬夫、校长、官佐、牢监、长吏;统计事项有4种:员额、缺、徭使、见吏。重点在于记录县内在编在岗官吏情况,体现出很强的实用性。迁陵县编制数的庞大与佐、史的大量设置有关,吏员编制中以官佐和令史最多,分别占到总编制数的51.5%和27.2%。令史、官佐不仅在岗者多,共42人,占总在岗者数的82.4%;外出参与徭使者也同样最多,共32人,占总徭使数的91.4%,占总在职者数的38.9%。可见秦代迁陵县内外事务的处理都须依靠官佐、令史,这一点在里耶秦简所反映的迁陵县实际的行政运作中更是常见。令史人多无缺,也进一步突出了秦代县行政对令史的依赖性。

    表1 秦迁陵县与汉海西县、下邳县和郯县吏员设置情况对比

    组织社会学中新制度主义学派主张制度包括法规政策等正式制度,也包括惯例、习俗、文化认知等非正式制度。周雪光指出,环境的变化会对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产生很大的张力和冲击,这为非正式制度在国家治理中预留了位置;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存在同方向上的强化、转化与替代关系和不同方向的抵触关系。这与上文所言封建制和郡县制的竞合关系十分相似。吏员的编制可以视为县机构设置的“经制”,即正式制度;但由于统一战争推进及对新地管理的需要,基层衙署人员流动和损失较大、补充又不足,导致存在严重的“吏缺”和“吏徭使”现象,客观上形成了守、假、行、兼等代理方式作为权变、零活的人员配置方式。这种非正式制度在战时又逐渐转化为正式制度的一部分,其治理逻辑在于强化人事的流动性来化解吏员的缺失,通过大量设置守官和各类官职人员的高频调动来努力维护整个官吏体系的短期有效运行。可以说,守官制度是保证秦代迁陵县官吏体系稳定运转的重要支撑。秦代迁陵县置“守”较为普遍,从县丞到十官啬夫,几乎所有重要的官职都设有守官,在本职官吏出缺或外出等特殊情况下,由守官代其处理政务,以保证此职乃至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长吏有缺或外出办事需要代理,这也是经常看到“迁陵守丞”代表县廷发文和接收文书的原因。令史守官的例子大量存在,从制度设计来看,佐、史需要进入县廷担任令佐或令史之后才能守官啬夫,令史在守官制度中的重要性亦决定了其能在县行政结构转型中扮演关键角色。假官和兼官的代理情况也同时存在,作为日常官僚运行中补缺迁转的补充。可以看到,迁陵县官吏的专职化倾向还不明显,官吏在实际宦历中短暂辗转于各种不同的机构部门,以及令史类史职官吏承担文书、督查、执行等多项事务的情况,严重的吏缺催生了这些“全能型官吏”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官僚体系的运转,尤其是秦在“新地”的县政运行。

    即便“守官”进入了律令成为正式制度,但毕竟只是战时状态下的应急或日常的权宜之计,不宜长久或普遍化。由于秦从战时状态向常态治理转轨的环境变化,从根本上解决官吏大量缺失和不在岗问题成为当务之急,也就是陆贾所言“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对临时法则的依赖反而会阻碍制度的成长。也就是说,秦王朝虽有严格的律令规定、严密的文书程式、严整的行政结构,但是县行政模式在从王国到王朝、从战时向常态的转变过程中亟需调适,简化并赋予一定的弹性。因为整个国家在商鞅变法之后确立了大政府的秦县行政模式,这种高行政成本、科层化的运行结构之下一旦出现缺环难免形成治理链条的断裂,以致影响整个行政系统的有效运转,对国家稳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秦末起义后地方政府应对乏力的事实就是这一问题导致的结果。不过,更为根本的方法是,对秦大政府高行政成本的县政运行模式进行改革,裁撤机构、缩减人员,前述文帝时期大抵已经开始,至东汉时已完成秦汉县制的转型,形成小政府的汉县模式。

    结 语

    出土简牍所复原的秦代新地的县制,是西周以来分封制与郡县制互动下的产物,也是秦统一后推广商鞅新县制的结果。从秦国到秦代,从中县到新地普遍实行。就组织社会学而言,秦县组织机构众多但科层清晰、职权分工相对明确,吏员数量庞大但缺位离岗现象严重,属于不成熟的理性化行政。理性化的一面尤其体现在,整个国家的行政设计采取中央集权下“央地关系”的行政思路,以央统地、以都治离的运行模式,地方各级也一以贯之效仿了这种央地关系模式,既分区域、层级也分部门(类型)进行管理。县内“廷…曹”或可比拟县之“中央”,包括乡官在内的县属诸官则为“地方”,从秦到汉县行政结构的变化也是整体上中央集权强化的反映。

    秦汉地方行政的架构和运作,除了郡县制影响着后世的政区演变外,县及以下基层行政的制度规范与运作模式,对后代的国家治理同样有着深远的影响。在秦汉县制转型的背景下,亦可从基层角度探索传统社会发展的内在机理,观察早期皇权如何下县,采取何种方式下县等问题。应该说,作为媒介的乡官啬夫的存在,保证了信息能够通过文书行政、交通网络、郡县乡里系统上传下达,皇权得以伸展至乡里。而县行政结构由“廷…曹—官”到“廷—曹”,县廷权力扩张,差遣掾史行事局面的出现,以及整个地方行政中心由县转移到郡的整体趋势,在制度上导致基层社会出现一定的权力空白,为西汉中后期以降豪族、门阀等地方社会势力兴起、乡里基层社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的印象亦可借此寻找制度渊源。

    转自《文史哲》2025年第6期

  • 程千帆,徐有富:版本学的名称与功用

    第一節 版本與版本學

    古代用以書寫的木片通稱爲版或板。漢王充云:“斷木爲槧,析之爲版,刀加刮削,乃成奏牘。”(1)許慎也説:“牘,書版也。”(2)

    因爲供書寫用的木片呈方形,所以又稱方。《莊子·天下篇》:“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儀禮·聘禮》:“百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於方。”鄭玄注云:“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策,簡也;方,板也。”(3)

    方、板作爲書寫工具有時也連稱,故賈公彦疏又釋鄭注云:“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書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連編之策,一板書盡,故言‘方,板也’。”(4)直到唐代,還用方板記事,如李賀《感諷五首》之一云:“越婦未織作,吴蠶始蠕蠕。縣官騎馬來,獰色虯紫鬚。懷中一方板,板上數行書。”(5)

    同簡比起來,方版容納的字數要多一些。《春秋序》云:“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孔穎達疏曰:“簡之所容,一行字耳。牘乃方版,版廣於簡,可以並容數行。凡爲書,字有多有少。一行可盡者,書之於簡;數行乃盡者,書之於方;方所不容者,乃書於策。”(6)對於方版與簡策的使用繫於文字之多寡,説得十分清楚。

    雕版印書之法通行以後,版或板的含義逐漸演變爲經雕刻後供印書用的版片。如唐馮宿《禁版印時憲書奏》云:“準敕,禁斷印曆日版。劍南兩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曆日鬻於市。每歲司天臺未奏頒下新曆,其印曆已滿天下,有乖敬授之道。”(7)宋代以後,雕版印刷事業日益興盛,版或板作爲供印書用的版片的含義更加明顯。宋王應麟稱:“自太祖平定四方,天下之書悉歸藏室。太宗、真宗訪求遺逸,小則償以金帛,大則授之以官。又經書未有板者,悉令刊刻,由是大備,起秘閣貯之禁中。”(8)這種板片隨着印刷事業的發展,也就可以作爲公私財産進行移交或出售。如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卷三十二載有元馮福京《昌國州圖志》七卷,福京跋後有字數行云:“《昌國州圖志》板五十六片,雙面五十四,單面二,計印紙一百零十副,永爲昌國州官物,相沿交割者。大德二年(一二九八)十一月長至日畢工。”版片作爲私有財産,當然會出現易主現象。杜信孚曾指出:《吴越春秋音注》十卷“目録後有‘萬曆丙戌(一五八六)之秋武林馮念祖重梓於卧龍山房’三行牌記。該書版片易主,轉給楊爾曾。楊氏重印時,將牌記改爲‘萬曆辛丑(一六〇一)之秋楊爾曾重梓於卧龍山房’”。(9)

    因爲板雕好後,在印刷時需要上墨,所以又稱墨板。宋朱翌云:“雕印文字,唐以前無之。唐末,益州始有墨板。後唐方鏤九經,悉收人間所有經史,以鏤板爲正。”(10)宋《國史藝文志》也指出:“唐末益州始有墨板,多術數、字學小書。”(11)

    本的原義爲樹根。許慎云:“木下曰本,從木,一在其下。”(12)引申其義,則據以校書的書的原本也可稱本。《北齊書·樊遜傳》:

    (天保)七年(五五六),詔令校定群書……遜乃議曰:“按漢中壘校尉劉向受詔校書,每一書竟,表上,輒云臣向書、長水校尉臣參書,太史公、太常博士書,中外書合若干本以相比校,然後殺青。”(13)

    這“合若干本”的“本”就是用來校書的原本。《隋書·經籍志》總序亦云:“隋開皇三年(五八三),祕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訪異本。每書一卷,賞絹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14)顯然,這裏的“本”也指據以校寫的原本。

    在通常情況下,本即指書。《顔氏家訓·書證篇》:“《漢書》:‘田肯賀上。’江南本皆作‘宵’字。沛國劉顯博覽經籍,偏精班《漢》,梁代謂之漢聖。顯子臻,不墜家業,讀班史呼爲田肯。梁元帝嘗問之,答曰:‘此無義可求,但臣家舊本以雌黄改“宵”爲“肯”。’元帝無以難之。吾至江北,見本爲肯。”(15)這段話中的“江南本”,指流傳在江南的《漢書》;“江北本”,指流傳在江北的《漢書》;“臣家舊本”,指劉臻先世所收藏的《漢書》。其義甚明。

    因爲本即指書,所以書本二字往往連用。《顔氏家訓·書證篇》復云:

    《後漢書》:酷吏樊曄爲天水郡守,涼州爲之歌曰:“寧見乳虎穴,不入曄城寺。”而江南書本,“穴”皆誤作“六”,學士因循,迷而不寤。夫虎豹穴居,事之較者,所以班超云:不探虎穴,安得虎子。寧當論其六七耶?(16)

    又《漢書·賈鄒枚路傳》有云:“路温舒……爲山邑丞,坐法免,復爲郡吏。”師古曰:“山邑不知其處,今流俗書本云常山石邑丞,後人妄加‘石’字耳。”(17)皆其證。

    隨着印刷術的發達,本與書本的含義逐漸同於版本。例如南宋岳珂撰《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專設《書本》一例,並列舉了唐石刻本、晉天福銅板本、京師大字舊本、紹興初監本等二十三本。岳珂所謂書本實即版本。

    宋代雕版印書盛行,“版本”二字從北宋以來便被用來專指雕版所印之書。正如葉德輝所説:“雕板謂之板,藏本謂之本。藏本者,官私所藏,未雕之善本也。自雕板盛行,於是板本二字合爲一名。”(18)如《宋史·邢昺傳》云:景德二年(一〇〇五),“上幸國子監閲庫書,問昺經版幾何?昺曰:‘國初不及四千,今十餘萬,經、傳、正義皆具。臣少從師業儒時,經具有疏者,百無一二,蓋力不能傳寫。今板本大備,士庶家皆有之。’”(19)又沈括指出:“板印書籍,唐人尚未盛爲之。自馮瀛王始印《五經》,已後典籍,皆爲板本。”(20)葉夢得亦云:

    五代時馮道始奏請官鏤六經版印行。國朝淳化中,復以《史記》、前後《漢》付有司摹印。自是書籍刊鏤者益多,士大夫不復以藏書爲意。學者易於得書,其誦讀亦因滅裂。然版本初不是正,不無訛誤。世既一以版本爲正,而藏本日亡,其訛謬者遂不可正,甚可惜也。(21)

    邢、沈北宋人,葉南宋人,可見版本之稱在宋代已確立,且其含義乃對寫本而言。

    作爲版本學的專有名詞,則版本是指同一部書在寫作、編輯、傳抄、刻版、排版、裝訂乃至流通過程中所産生的各種形態的本子。正如王欣夫所説:“所謂版本,並不限於雕版印刷的書籍,而實際上包括没有雕版印刷以前的寫本和以後的鈔本、稿本在内。”(22)

    早在漢代,劉向等就已經注意到版本的差别,並且利用各種不同的版本爲校書服務。從劉向《别録》所僅留的幾篇書録中,可以看出他們在校書時就已利用了中書、太常書、太史書、臣向書、臣參書、大中大夫卜圭書、射聲校尉立書等各種不同的版本。《漢書·河間獻王傳》云:“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爲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與漢朝等。”(23)這是藏書重視舊本的最早事例。在讀書時,人們也早就注意到了版本的差别。《顔氏家訓·書證篇》:“《詩》云:‘有杕之杜’,江南本並木傍施大。……而河北本皆爲夷狄之狄,讀亦如字,此大誤也。”曹丕在贈書時也因人而異其本。《三國志·魏書·文帝紀》注引胡冲《吴曆》云:“帝以素書所著《典論》及詩賦餉孫權,又以紙寫一通與張昭。”(24)可見人們早就運用版本知識從事校書、讀書、藏書乃至贈書活動了。

    什麽叫版本學?葉德輝認爲:“私家之藏,自宋尤袤遂初堂,明毛晉汲古閣,及康、雍、乾、嘉以來各藏書家,齗齗於宋元舊鈔,是爲板本之學。”(25)

    很顯然,這個定義是太窄了。所以顧廷龍補充説:

    講究宋元舊刻,固然是“版本之學”的一項内容。但是在雕版以前的簡策、縑素,一寫再寫,不也就是不同版本嗎?現代鉛印和影印的出版物,一版再版,不也又是不同版本嗎?依我看來,版本的含義實爲一種書的各種不同的本子,古今中外的圖書,普遍存在這種現象,並不僅僅限於宋、元古籍。

    在九世紀以前,經過不斷的傳寫,在印刷術發明以後,經過不斷的刻印,因而産生了各種不同本子。有了許多不同本子,就出現了文字、印刷、裝幀等等各方面的許多差異。研究這些差異,並從錯綜複雜的現象中找出其規律,這就形成了“版本之學”。他還指出:“版本學的内容實在是相當豐富的,如關於圖書版本的發生和發展,各個本子的異同優劣,製版和印刷的技術,版本的鑒别,裝訂的演變,以及研究版本學的歷史等等,應該可以成爲一門專門的科學。”(26)顧廷龍對版本學的認識已比葉德輝全面得多,而在傳播媒介日益發達的今天,推而廣之,則以録音帶、録像帶形式所構成的音像型書籍,也未嘗不可以包括在版本學範圍之内。至於本書的研究對象,則以古籍版本爲主,其主要内容是探討古籍的版本源流,研究古籍版本的異同優劣,鑒定古籍版本的真僞等問題。

    總的説來,版本學所研究的内容無不與書的物質形態有關,因此可以概括地説版本學是研究書的物質形態的科學,是校讎學的起點。

    第二節 版本學的功用

    版本學的功用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首先,讀書應擇善本。

    張之洞《書目答問·略例》有云:“諸生好學者來問:應讀何書?書以何本爲善?”爲什麽呢?他自己回答説:“讀書不知要領,勞而無功;知某書宜讀而不得精校精注本,事倍功半。”(27)

    讀書應當選擇版本的最主要的理由是:書在長期流傳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産生了一些不同版本,而這些版本之間從文字到編次又往往存在着很大差别。這種差别又往往可以決定讀者從書中所獲得的知識是否正確。清顧廣圻談到過這個問題:

    蓋由宋以降,板刻衆矣。同是一書,用較異本,無弗夐若徑庭者。每見藏書家目録,經某書、史某書云云,而某書之爲何本,漫然不可别識。然則某書果爲某書與否,且或有所未確,又烏從論其精粗美惡耶?(28)

    余嘉錫對版本的差異及其原因分析得更加透徹:

    蓋書籍由竹木而帛,而紙;由簡篇而卷,而册,而手抄,而刻版,而活字,其經過不知其若干歲,繕校不知其幾何人。有出於通儒者,有出於俗士者。於是有斷爛而部不完,有删削而篇不完,有節鈔而文不完,有脱誤而字不同,有增補而書不同,有校勘而本不同。(29)

    正因爲一本書的不同版本往往有很大差别,所以讀書不注意版本,就會鬧出一些笑話。《顔氏家訓·勉學篇》曾舉一例:“江南有一權貴,讀誤本《蜀都賦》注,解‘蹲鴟,芋也’乃爲‘羊’字。人饋羊肉,答書云:‘損惠蹲鴟。’舉朝驚駭,不解事義。久後尋迹,方知如此。”(30)因讀誤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也不乏其例。如宋朱彧《萍洲可談》卷一載:哲宗元符初年,杭州府學教授姚祐有次考學生《易經》,題目是“乾爲金,坤亦爲金,何也”。學生們都無從下手,因爲《易經》的原文是“乾爲金,坤爲釜”。有的學生問他是否所據版本錯了,他便取監本來看,果然是“坤爲釜”,顯得十分尷尬。明陸深《金臺紀聞》也載有類似的事例:

    金華戴元禮,國初名醫,嘗被召至南京,見一醫家迎求溢户,酬應不間。元禮意必深於術者,注目焉。按方發劑,皆無他異,退而怪之,日往觀焉。偶一人求藥者既去,追而告之曰:“臨煎時下錫一塊。”麾之去。元禮始大異之,念無以錫入煎劑法,特叩之。答曰:“是古方爾。”元禮求得其書,乃“餳”字耳。元禮急爲正之。嗚呼!不辨“餳”“錫”而醫者,世胡可以弗謹哉!

    可見引書不注意版本,有時就會産生不良的後果。

    讀書不擇本是一種偏向,把好的版本僅當作古董收藏欣賞,而不將其作爲研究資料加以利用,也是一種偏向。清陳其元云:

    今人重宋版書,不惜以千金、數百金購得一部,則什襲藏之,不特不輕示人,即自己亦不忍數繙閲也,余每竊笑其痴。王鼎丞觀察定安酷有是癖,宰崑山時,嘗買得宋槧《孟子》,舉以誇余。余請一睹,則先負一櫝出,櫝啓,中藏一楠木匣,開匣方見書。書紙墨亦古。所刊筆劃究無異於今之監本。余問之曰:“讀此可增長智慧乎?”曰:“不能。”“可較别本多記數行乎?”“亦不能。”余笑曰:“然則不如仍讀今監本之爲愈耳,奚必費百倍之錢以購此耶?”王恚曰:“君非解人,不可共君賞鑒。”急收弆之。余大笑去。(31)

    王欣夫曾指出:這個故事正可説明,人們對於版本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是讀書而不重視版本,另一種是重視版本而不讀書。因爲陳其元對那部宋刊《孟子》略加省視,便説是“紙墨亦古”,但“所刊筆劃究無異於今之監本”;而王定安又把它“什襲藏之,不輕示人”。實質上,兩人都將古書僅僅看作文物或古董。王定安所藏宋版《孟子》,不知是宋朝的哪一個刻本,也不知是不是真的宋版。不過陳其元將它比作監本,可見是《四書》中的《孟子集注》了。世傳宋版《四書》有淳祐丙午泳澤書院刻本(實爲元代至元刻本,淳祐二字係剜改,但前人相承爲宋刻),它與包括明監本在内的普通讀本不同之處正多得很,不弄清楚是無法認真進行研究工作的。(32)

    讀書不重視版本與重視版本而不讀書都是偏向,正確的態度應當是“讀書宜求善本”。(33)宋歐陽修云:

    陳公(陳從易)時偶得杜集舊本,文多脱誤,至《送蔡都尉詩》云:“身輕一鳥□”,其下脱一字。陳公因與數客各用一字補之。或云“疾”,或云“落”,或云“起”,或云“下”,莫能定。其後得一善本,乃是“身輕一鳥過”。陳公嘆服,以爲雖一字,諸君亦不能到也。(34)

    這則詩話雖然旨在贊美杜詩用字之妙,然而也表明了善本對讀書的重要性。一些藏書家從有利於讀者出發,也十分注意對版本的辨别與善本的搜聚。如宋陳振孫爲郭氏《杜工部詩集注》所作解題云:

    蜀人郭知達所集九家注,世有稱東坡《杜詩故事》者。隨事造文,一一牽合,而皆不言其所自出,且其辭氣首末若出一口,蓋妄人依託以欺亂流俗者,書坊輒勦入集注中,殊敗人意,此本獨削去之。福清曾噩子肅刻板五羊漕司,最爲善本。(35)

    讀書宜求善本,那麽什麽是善本呢?從讀書治學的角度看,同符或接近原稿的書就是善本。張之洞《輶軒語·語學篇》云:“善本之義有三:一、足本(無闕卷,未删削);二、精本(精校、精注);三、舊本(舊刻、舊鈔)。”首先要是足本,因爲不完整就不能反映原作的全貌,當然也就談不上與原稿相同或接近了。商務印書館出的《四部叢刊》、百衲本《二十四史》之所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就在於編者做了許多艱苦細緻的工作,使它們都成爲盡可能完整的本子。顧廷龍指出:

    近人張元濟輯印《四部叢刊》和百衲本《二十四史》,盡力搜求舊本以校正今本,有很多新的發現。例如《四部叢刊》續編中《愧郯録》各本都缺十葉,後得祁氏澹生堂鈔本半部,其中就有此十葉,得以彌補了向來的缺憾。(36)

    其次是精本,精校的目的是使書接近原貌,精注的目的是使讀者更好地理解書的内容。清高宗嘗云:“朕披覽《十三經注疏》,念其歲月經久,梨棗日就漫漶,爰敕詞臣重加校正,其於經文誤字以及傳注箋疏之未協者,參互以求其是,各爲考證附於卷後,不紊舊觀,刊成善本。”(37)陳振孫云:“《元和姓纂》絶無善本,頃在莆田,以數本參校,僅得七八。後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整矣。”(38)又如王國維跋《雅雨堂叢書》本《文昌雜録》云:

    戊午(一九一八)臘月,國維復讀一過,訂正十餘字。

    庚申(一九二〇)六月朔,又讀一過,訂正十餘字。

    辛酉(一九二一)穀日,以南林蔣氏藏舊鈔本校前所校

    正處,舊鈔多不誤。又增改數十字,足爲善本矣。(39)

    由此可見凡經名家精校過的書皆可視爲善本,所以張之洞《輶軒語·語學篇》云:“善本非紙白版新之謂,謂其爲前輩通人用古刻數本,精校細勘付刊,不訛不闕之本也。此有一簡易之法,初學購書,但看序跋,是本朝校刻,卷尾附有校勘記,而密行細字、寫刻精工者,即佳。”

    名家的精注本往往博徵繁引、精校細核,對我們閲讀和理解原書極有幫助。唐顔師古注《漢書》,有《叙例》一篇,談到了他這方面的工作。今録二則爲例:

    《漢書》舊文,多有古字,解説之後,屢經遷易。後人習讀,以意刊改,傳寫既多,彌更淺俗。今則曲覈古本,歸其真正,一往難識者,皆從而釋之。

    古今異言,方俗殊語,末學膚受,或未能通,意有所疑,輒就增損,流遯忘返,穢濫實多。今皆删削,克復其舊。

    此外,作者還“隨其曲折,剖判義理”“各依本文,敷暢厥指”“窮波討源,構會甄釋。”(40)正因爲如此,人們在研討《漢書》時,都得用顔師古注本。古籍注本歷代多有,學者研討,所當慎擇。

    再次是舊本。舊本在時間上距離原書較近,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會更接近原貌些。盧文弨説:

    書所以貴舊本者,非謂其概無一訛也。近世本有經校讎者,頗賢於舊本,然專輒妄改者,亦復不少。即如《九經》小字本,吾見南宋本已不如北宋本;明之錫山秦氏本又不如南宋本;今之翻秦本者,更不及焉。以斯知舊本之爲可貴也。(41)

    近人陳乃乾也談到了舊本的可貴:

    嘗謂古書多一次翻刻,必多一誤。出於無心者,“魯”變爲“魚”,“亥”變爲“豕”,其誤尚可尋繹。若出於通人臆改,則原本盡失。宋、元、明初諸刻,不能無誤字。然藏書家争購之,非愛古董也,以其誤字皆出於無心,或可尋繹而辨之,且爲後世所刻之祖本也。校勘古書,當先求其真,不可專以通順爲貴。古人真本,我不得而見之矣;而求其近於真者,則舊刻尚矣。(42)

    應當注意的是,從書的文物價值和收藏價值看,古本就是善本,但從讀書治學的角度看,古本就未必都是善本。清郭麐云:

    書貴善本,可以是正謬誤,然亦有古未必是,而今未必非者。《文選》謝靈運《游赤石》詩“終然謝先伐”,用直木先伐之義,宋本作“天伐”爲無解矣。曹子建《箜篌引》:“生存華屋處,零落歸山邱。”“生存”“零落”偶字也,宋本作“生在”,疑誤。(43)

    這些例子説明:我們讀書應擇善而從,但不要一味迷信古本。

    讀古書要注意版本,讀現代書也要注意版本。例如姚名達的《中國目録學史》一九三六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過,一九五七年又由商務印書館重印。在重印前,由王重民校閲過,他在重印本《後記》中寫道:

    我在校閲過程中,只做了下列兩件事:

    一、原書文字上的錯誤不少,有的是引用上的錯誤,有的是排印上的錯誤。我一共修正了一百零六處,另外還改正了標點斷句二十九處。

    二、姚先生在書内還保留了一些問題,没有得到解決。這些問題,有的是由於當時所掌握的資料不够,有的是由於用錯了資料。我這次就其中的六個問題提供了一些新資料,但不敢補入原書,因作爲這次翻印本的後記。

    顯然,我們讀《中國目録學史》最好采用一九五七年重印本。

    其次,校書應備衆本。

    廣搜異本,進行比較,擇善而從,是校書所應當首先采用的基本方法。孫德謙云:

    校書之事,必備有衆本乃可以抉擇去取。近世如阮文達之校《十三經》,有所謂單經本、經注本、單疏本;謝墉之校孫卿子,有所謂影鈔大字宋本、元刻纂圖互注本、明虞氏、王氏合校刻本、明世德堂本、明鍾人傑本是也。姑舉一二,此外無不皆然。

    又説:

    欲校一書,須備衆本,有斷然者。蓋不備衆本,書之或有缺佚,或有謬誤,其義皆不可通,此讀者之大憾也,故既得一别本矣,足與此本對校,又當兼備衆本,如是則異同得失始能辨别而有所折衷。(44)

    汪辟疆先生也認爲:“顧校理之業,必廣徵衆本,參證互勘,乃可藉手。”(45)

    章學誠指出,備衆本以供校讎始於劉向:

    校書宜廣儲副本。劉向校讎中祕,有所謂中書,有所謂外書,有所謂太常書,有所謂太史書,有所謂臣向書、臣某書。夫中書與太常、太史,副官守之書不一本也;外書與臣向、臣某,則家藏之書不一本也。夫博求諸本,乃得讎正一書,則副本固將廣儲以待質也。(46)

    今節録劉向《管子書録》爲例:

    護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讎中管子書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書二十七篇,臣富參書四十一篇,射聲校尉立書十一篇,太史書九十六篇,凡中外書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復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殺青,而書可繕寫也。(47)

    劉向利用衆本校定群書的經驗産生了深遠影響。例如北齊樊遜校理秘府書籍時就説過:“向之故事,見存府閣,即欲刊定,必藉衆本。”(48)廣聚衆本是校書質量的可靠保證,顔師古校定《五經》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訛謬,令師古於祕書省考定《五經》。師古多所釐正,既成,奏之。太宗復遣諸儒重加詳議。於時諸儒傳習已久,皆共非之。師古輒引晉、宋已來古今本,隨言曉答,授據詳明,皆出其意表,諸儒莫不歎服。於是兼通直郎、散騎常侍,頒其所定之書於天下,令學者習焉。(49)

    隨着印刷術的日益普及,宋以後的公私出版事業都得到了蓬勃發展。凡是在古籍出版事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往往都是廣儲副本、精心校勘的結果。宋岳珂刊正九經三傳即其例。其《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書本》有云:

    今以家塾所藏唐石刻本、晉天福銅板本、京師大字舊本、紹興初監本、監中見行本、蜀大字舊本、蜀學重刻大字本、中字本。又中字有句讀附音本、潭州舊本、撫州舊本、建大字本(俗謂無比九經)、俞韶卿家本。又中字凡四本、婺州舊本、並興國于氏、建余仁仲,凡二十本。又以越中舊本注疏、建本有音釋注疏、蜀注疏,合二十三本,專屬本經名士,反覈參訂,始命良工入梓,固自信以爲盡善。正恐掃塵隨生,亦或有之,惟通經先達,不吝惠教。

    現代,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四部叢刊》之所以受到學者的信賴,主要也是由於編者在廣儲副本、精心校勘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四部叢刊例言》云:

    版本之學,爲考據之先河,一字千金,於經史尤關緊要。兹編所采録者,皆再三考證,擇善而從。如徐氏仿宋刻本《三禮》,明人繙宋岳珂本《九經》。徐刻《周禮》不如岳本之精,岳刻《儀禮》又不如徐本之善;皆非逐一細校,不能辨其是非。其他北宋本失傳之書,賴有元、明人翻本,轉出南宋本之上者。若僅以時代先後論之,則不免於盲人道黑白矣。兹編於此類,頗用苦心,非泛泛侈言存古也。

    書無論鈔刻,雖大體完善,欠葉闕文,總不能免。今兹所依,矧多古本,影印之際,不加參訂,則郭公夏五,(50)所在皆是,學人得之,殊費推尋,故每印一書,恒羅致多本,此殘彼足,藉得補正。(51)

    整理出版書籍固然需要備衆本以資校勘,而讀書治學也得備衆本,也應掌握版本知識。許多學者都强調讀書必須校書。清王鳴盛云:“嘗謂好著書不如多讀書,欲讀書必先精校書,校之未精而遽讀,恐讀亦多誤矣。”(52)張之洞《輶軒語·語學篇》也指出:“讀書先宜校書。”葉德輝《藏書十約》甚至説:“書不校勘,不如不讀。”(53)因爲隨讀隨校,所以前人往往稱讀書爲校讀,他們在利用衆本校勘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如宋葉夢得説:“余在許昌,得宋景文用監本手校《西漢》一部,末題用十三本校,中間有脱兩行者,惜乎今亡之矣。”(54)清初錢曾跋《洛陽伽藍記》云:

    清常道人(趙琦美)跋云:“歲己亥,覽吴琯刻《古今逸史》中《洛陽伽藍記》,讀未數字,輒齟齬不可句。因購得陳錫玄、秦酉岩、顧寧宇、孫蘭公四家抄本,改其訛者四百八十八字,增其脱者三百二十字。丙午又得舊刻本,校於燕山龍驤邸中,復改正五十餘字。凡歷八載,始爲完書。”清常言讎勘之難如此。(55)

    清邵懿辰在《四庫全書簡明目録》上標注版本,其目的主要也是爲了便於日後校讀。故葉名澧《橋西雜記》稱:“澧嘗見邵蕙西案頭,置《簡明目録》一部,所見宋元舊刻本、叢書本及單行刻本、鈔本,手記於各書之下,以備他日校勘之資。”

    可見,不論是整理出版圖書,還是讀書治學,凡需要校勘,就應廣搜衆本,具備一定的版本學知識。

    再次,購藏書籍應鑒異本。

    藏書一般要從購書開始,而購書就必須有版本知識。要能精於鑒别。孫慶增云:

    夫藏書而不知鑒别,猶瞽之辨色,聾之聽音。雖其心未嘗不好,而才不足以濟之,徒爲有識者所笑,甚無謂也。如某書係何朝何地著作,刻於何時,何人翻刻,何人鈔録,何人底本,何人收藏,如何爲宋元刻本,刻於南北朝何時何地(案此云南北朝,當指宋、金、元之間),如何爲宋元精舊鈔本,必須眼力精熟,考究確切。再於各家收藏目録,歷朝書目,類書總目,讀書志,敏求記,經籍考,志書,文苑志,書籍志,二十一史書籍志(《零拾》本書作經),名人詩文集書序跋文内查攷明白,然後四方之善本祕本,或可致也。(56)

    同書第一則《購求》亦云:“與能識古本今本之書籍者,並能道其源流者,能辨原板翻板之不同者,知某書之久不刷印,某書之止有鈔本者,或偕之閑訪於坊家,密求於冷鋪,於無心中得一最難得之書籍。”都强調了采購應具版本知識。

    采購新出的古籍同樣也有個版本問題。顧廷龍説:

    采購工作者,必須熟悉版本。就古籍説,某書歷來傳世者有多少版本,現在某本稀見,某本習見,某本校勘精善,某本粗疏,某本由某本出,辨其源流。例如章學誠的《文史通義》和《校讎通義》兩書,有鈔本十餘種、刻本十餘種,現在最通行的兩本:一爲商務印《遺書》本(商務尚有《萬有文庫》本),一爲中華印《四部備要》本。商務本出於劉氏嘉業堂刊《遺書》本(劉刻印本亦有二:初印不足本三十二册,後有增刻本四十册),而劉本係出沈復粲藏鈔本最足本;中華則出湖南菁華閣本,與《文史通義》之文字及篇目頗有出入,應以劉刻爲善,是商務本勝於中華本。一九五六年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劉公純標點本《文史通義》根據劉本,比舊刻本增内篇一卷、補遺八篇,後附補遺續五篇,則較商務本爲尤勝。掌握了這些複雜情況,采購起來就心中有數。(57)

    魏隱儒也曾就此點舉例道:

    清曹霑(雪芹)的名著《紅樓夢》,一百二十回活字本,初版是乾隆五十六年辛亥(一七九一)排印的,稱程甲本(程偉元字小泉),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再版排印的爲程乙本。兩者都是活字本,因排印時間不同,内容有出入……正是因爲同一種書,刻印有好壞、先後,内容有正誤,它的價值價格也就有了高低差異。如同一種書,某本有名家藏章或名人題跋,價值就隨之提高;同是手寫本,稿本與傳鈔本價值不同,舊鈔本與新鈔本不同,叢書本與單刻本不同,初印本與再版本不同。既有區别差異,所以我們從事這一專業工作人員,就必須學習它、研究它。(58)

    實踐證明,没有版本知識的人,往往會將珍本當作廢紙;而經驗豐富的人却有時會從廢紙堆中發現珍本。如“一九六四年,中國書店從廢品收購站發現的明覆宋板《古今注》,是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的底本,與北京大學圖書館所藏的明末刻本《崔豹古今注》相對校,對出明末本有多處不妥,誤字很多”。(59)

    藏書當然也離不開版本學知識。顧廷龍曾指出:“保管工作者,必須熟悉版本,根據不同版本的情況來掌握不同的保管方法,如稀見本、加工本(批校、題跋)、僞裝本、特裝本等等,應該和一般的版本書有區别的。”(60)事實上,中國歷代主持國家藏書工作的人都較好地運用了版本學知識從事搜訪與典藏工作。《隋書·經籍志》總序介紹隋代國家藏書情況有云:

    隋開皇三年(五八三),秘書監牛弘,表請分遣使人,搜訪異本。每書一卷,賞絹一匹,校寫既定,本即歸主。於是民間異書,往往間出。及平陳已後,經籍漸備,檢其所得,多太建時書,(61)紙墨不精,書亦拙惡。於是總集編次,存爲古本,召天下工書之士京兆韋霈、南陽杜頵等,於秘書内補續殘缺,爲正副二本,藏於宫中,其餘以實祕書内、外之閣,凡三萬餘卷。煬帝即位,秘閣之書,限寫五十副本,分爲三品:上品紅瑠璃軸,中品紺瑠璃軸,下品漆軸。於東都觀文殿東西廂構屋以貯之,東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62)

    由此可見隋代對國家藏書,很注意其異本、古本的搜訪典藏,還做了“校寫”“補續殘缺”和“總集編次”等工作。這項工作,到了清代更爲完善。國家藏書設有專門的善本書庫,按分類和不同的版本進行收藏,對於一書的不同刻本,一版的前後印本也兼收並蓄。如《欽定天禄琳琅書目》就證明了這一點,詳見本編第七章第一節。

    最後,學術研究也應注意版本。

    圖書出版工作同政治、經濟、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們從對版本的研究中,可以瞭解某個時期或某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情況。

    以宋刊《大藏經》爲例,宋代公私雕印《大藏經》共有六部:即《開寶藏》《崇寧萬壽大藏》《毗盧大藏》《思溪圓覺藏》《思溪資福藏》《磧砂藏》,共三萬五千一百八十一卷。宋代多次大規模地雕印《大藏經》不是偶然的,它一方面説明了當時佛教文化對我國的巨大影響,另一方面也説明了宋代統治者很會利用佛教來鞏固自己的政權。大家都知道,五代十國時期,吴越、南唐、後蜀這些封建割據的獨立王國,朝野都崇信佛教。宋太祖用武力統一這些獨立王國不久,便於開寶四年(九七一)派高品、張從信等前往成都監雕《大藏經》,顯然是爲了收買人心。《開寶藏》是我國歷史上雕印的第一部佛教全書,全藏有一千零七十六部,五千零四十八卷。共刻十三萬多版片。宋太祖爲此可謂不惜工本了。(63)

    再以蜀刻本爲例。顧廷龍《唐宋蜀刻本簡述》所附《蜀刻書目》根據傳本和文獻記載,計收唐刻三種、宋刻七十四種。(64)四川成都一帶成爲唐宋刻書中心之一,是與其政治、經濟、文化地位密切相關的。安史之亂時,成都一度成爲唐代臨時首都。自肅宗至德二年(七五七)分劍南爲東西兩川後,成都長期爲西川治所。唐末黄巢起義後,全國政治、經濟中心再次移向成都,名家世族,也多避亂入蜀,所以中原文化不可避免地給四川以較大的影響。此後,前、後蜀國又皆定都成都。北宋初在成都刊刻《開寶藏》,客觀上也爲四川培養了大批雕印工人。另外四川素稱天府,盛産木材與紙張,這也爲蜀本的興盛奠定了物質基礎。所以説,版本學與各個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關係,研究版本學也有助於研究各個時期各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

    各種版本的出現,與學術的發展變化息息相關。因此,從對版本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學術發展變化的脈絡,從而深化我們的學術研究。譬如從對杜甫詩集版本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杜詩在宋代受到特别重視,是有一個過程的,而這個過程是同政治形勢的變化緊密相關着。

    北宋前期,杜詩似乎没有受到格外重視。所以蘇舜欽在《題杜子美别集後》中稱:“杜甫本傳云:有集六十卷。今所在者才二十卷,又未經學者編輯,古律錯亂,前後不倫,蓋不爲近世所尚,墜逸過半,吁,可痛憫也!”(65)經過王洙、王安石、王琪等人的不斷搜集整理,直到嘉祐四年(一〇五九)終於在蘇州鏤版印行了《杜工部集》的第一個定本。王琪於嘉祐四年四月望日寫的《杜工部集·後記》云:

    原叔(王洙)雖自編次,余病其卷帙之多,而未甚布,暇日與蘇州進士何君瑑、丁君修得原叔家藏及古今諸集,聚於郡齋而參考之,三月而後已。義有兼通者,亦存而不敢削,閲之者固有淺深也。而又吴江邑宰河東裴君煜,取以覆視,乃益精密,遂鏤於板,庶廣其傳。(66)仇兆鰲引《吴郡志》也談及此事:

    嘉祐中,王琪以知制誥守郡,大修設廳,規模宏壯,假省庫錢數千緡。廳既成,漕司不肯除破。時方貴杜集,人間苦無全書,琪家藏本讎校素精,既俾公使庫鏤板,印萬本,每本爲直千錢,士人争買之。既償省庫,羨餘以給公厨。(67)

    這都説明杜詩在北宋越來越受到重視的情況。

    南宋雖然處於兵火戎馬之間,杜甫詩的整理和研究反而深入了,出了編年本、注釋本、集注本、評點本,甚至還出現了作僞的現象。如郭知達於淳熙八年(一一八一)自序其《九家集注杜詩》云:“杜少陵詩,世號詩史。自箋注雜出,是非異同,多所牴牾,致有好事者掇其章句,穿鑿傅會,設爲事實,託名東坡,刊鏤以行,欺世售僞。有識之士,可爲浩嘆。”(68)

    所有這些杜詩版本的出現,都反映了南宋人對杜詩的愛好同北宋人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是什麽原因呢?李綱《校定杜工部集序》道出了秘密:

    蓋自開元、天寶太平全盛之時,迄於至德、大曆干戈亂離之際,子美之詩凡千四百四十餘篇,其忠義氣節,羈旅艱難,悲憤無聊,一寓於此。句法理致,老而益精。時平讀之,未見其工,迨親更兵火喪亂,誦其詞如出乎其時,犁然有當於人心,然後知爲古今絶唱也。(69)

    杜甫所經歷的安史之亂同北宋末及南宋初年的政治動亂、人民流離有相同之處,隨着當時局勢的發展,杜詩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欣賞,就很容易理解了。

    從對新書版本的研究中,也可以窺見文化學術的發展變化。例如劉大杰的《中國文學發展史》即是一例。其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版《前言》説:

    《中國文學發展史》是我的舊作,原爲上下兩册。上册成於一九三九年,一九四一年出版;下册成於一九四三年,一九四九年出版。……建國後,我將本書作過一些修改,分爲上中下三册,於一九五七年、一九六二年兩次印行。印行以後,各方垂教甚殷,使我得益不少。……學術領域裏對於資産階級思想的批判,使我進一步認識到在本書中所存在的一些歷史唯心主義觀點,現在我又作了一些修改。

    該書的這一版充塞着所謂評法批儒的内容。如其《柳宗元與古文運動》一章中《古文運動及其分野》一節聲稱:

    在古文運動中形成了兩派的鬥争。一派是革新,一派是保守。前派較富於尊法非儒的精神,後派則强調“徵聖”“宗經”的傳統。這兩派同樣提倡散文,反對駢體;同樣强調内容,反對浮艷,但他們的政治態度和文學内容是不同的。兩派的對立,形成革新與保守,唯物與唯心,法家思想與儒家思想在古文運動中的鬥争。

    這顯然是對歷史事實極爲荒謬的塗抹。同時,它對作家也作了很不公正的評價。如其評論韓愈,不僅取消了這位作家的詩歌在文學史上的貢獻,而且對他的散文也妄加貶損,甚至還不恰當地越出文學史的範圍,用大量篇幅對韓愈進行人身攻擊,如云:

    韓愈在寫《論佛骨表》時,似乎理直氣壯,一到潮州就上表求情,並以封禪諛帝。後來又祭鰐魚,宣揚迷信思想。這都表明,他爲了要升官發財,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舊唐書》本傳説他:“觀諸權門豪士,如僕隸焉,瞪然不顧。”這真是笑話。……韓愈不但愛官如命,也愛錢如命。……劉禹錫《祭韓吏部文》説:“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價,輦金如山。”可見其稿酬之高。韓愈在這方面利用他的官名、文名,在死人身上賺到了不少的錢。

    從一九七三年版《中國文學發展史》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十年浩劫不僅扼殺了正常的學術研究,而且嚴重敗壞了學風。同時,如果要理解劉大杰對古代文學史的觀點的變化,我們就不能不將《中國文學發展史》的幾個版本加以對照。

    我們從事學術研究也理所當然地應當辨别版本,引用文獻,如各本有異同,也應載明所據版本。余嘉錫在論目録應載版本時,曾概括地指出:

    使不載明爲何本,則著者與讀者所見迥異。叙録中之論説,不能不根據原書。吾所舉爲足本,而彼所讀爲殘本,則求之而無有矣。吾所據爲善本,而彼所讀爲誤本,則考之而不符矣。吾所引爲原本,而彼所讀爲别本,則篇卷之分合,先後之次序,皆相剌謬矣。……反是,則先未見原書,而執殘本、誤本、别本以爲之説,所言是非得失,皆與事實大相逕庭,是不惟厚誣古人,抑且貽誤後學,顧廣圻所謂“某書之爲某書,且或未確,烏從論其精觕美惡”也。(70)

    就拿《紅樓夢》來説,現存不同的版本有一百多種。在研究時,理應選擇某種版本作爲依據,並將它同其他版本作些必要的比較。何其芳的《論〈紅樓夢〉》正是這樣做的。作者在注釋中指出:“本文所引《紅樓夢》原文均根據庚辰本(引者案:指乾隆庚辰秋《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有一九五九年文學古籍刊行社朱墨影印本、一九七四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影印本)。庚辰本有脱誤,以有正本(引者案:指《國初鈔本原本紅樓夢》。上海有正書局有一九一二年石印大字本、一九二〇年石印小字本。一九五八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紅樓夢八十回校本》即以有正本爲底本)或通行本校改。”(71)文中還引用了下面這段話爲例:“原來王夫人自那日着惱之後,王善保家的就趁勢告倒了晴雯。本處有人和園中不睦的,也就隨機趁便下了些話。王夫人皆記在心中,故今日特來親自查人。”並注曰:“有正本把這句話改爲‘原來王夫人自那日着惱之後,王善保家的趁勢治倒了晴雯。他合園中不睦之人,他也就隨機趁便下了些話説在王夫人耳中……’。把這些讒言都歸在王善保家的一人身上,不如原來的寫法近情理。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更删去了這段話。”(72)從這兩條注釋也可以看出,科學研究注意版本乃是獲得正確的事實和結論的必要手段。

    從事古代學術研究需要注意版本,從事現代學術研究也是如此。嚴家炎曾指出:

    我個人認爲現代文學研究中同樣應該注意這個問題(引者案:指應注意版本)。例如郭沫若的《女神》,一九二一年八月的初版本和一九二八年的修改本就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同志説郭沫若“五四”時期已經是一名“具有初步共産主義思想的知識分子”,依據的就是一九二八年的修改本。其實,在初版本中,《匪徒頌》並無對馬克思、恩格斯的歌頌(原句是對羅素、哥爾棟這兩個資産階級人物的歌頌),《巨炮之教訓》也没有“爲階級消滅而戰”等字樣(原句是“爲自由”“爲人道”“爲正義”而戰)。因此,要真正考察“五四”時期郭沫若的思想實際,我們當然只能依據《女神》的初版本。(73)

    綜上所述,讀書、校書、藏書、科學研究都必須注意版本;换句話説,研究版本學將有助於讀書、校書、藏書和科學研究工作。

    (1) 《論衡》卷一二《量知》。

    (2) 《説文解字》第七上。

    (3) 《儀禮注疏》卷二四。

    (4) 《儀禮注疏》卷二四。

    (5) 《全唐詩》卷三九一。

    (6) 《春秋左傳注疏》卷一。

    (7) 《全唐文》卷六二四。

    (8) 《玉海》卷五二。

    (9) 《明代版刻綜録》卷五。

    (10) 《猗覺寮雜記》卷六。

    (11) 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八《經説》引。

    (12) 《説文解字》第六上。

    (13) 《北齊書》卷四五。

    (14) 《隋書》卷三二。

    (15) 王利器《顔氏家訓集解》卷六。下同。顔引《漢書》見卷一下《高帝紀》。

    (16) 樊曄事見《後漢書》卷七七《酷吏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下引正史同。

    (17) 《漢書》卷五一。

    (18) 《書林清話》卷一《板本之名稱》。

    (19) 《宋史》卷四三一。

    (20) 《夢溪筆談》卷一八。

    (21) 《石林燕語》卷八。

    (22) 《古文獻學要略》第三章《版本》一《版本的起源和發展》。

    (23) 《漢書》卷五三。

    (24) 《三國志·魏書》卷二。

    (25) 《書林清話》卷一《板本之名稱》。

    (26) 《版本學與圖書館》,載《圖書館》一九六二年第一期。

    (27) 《書目答問》卷首。

    (28) 《思適齋文集》卷一二《石研齋書目序》。

    (29) 《目録學發微·目録書之體制四·板本序跋》。

    (30) 《顔氏家訓集解》卷三。

    (31) 《庸閑齋筆記》卷八。

    (32) 詳《古文獻學要略》第三章《版本》二《版本的重要》。

    (33) 《輶軒語·語學篇》。

    (34) 《歐陽文忠全集》卷一二八《詩話》。

    (35) 《直齋書録解題》卷一九。

    (36) 《版本學與圖書館》,載《圖書館》一九六二年第一期。

    (37) 《御製文初集》卷一一《重刻十三經序》。

    (38) 《直齋書録解題》卷八。

    (39) 北京圖書館善本組輯録《觀堂題跋選録》(子集部分),載《文獻》第十輯。

    (40) 《漢書》卷首。

    (41) 《抱經堂文集》卷一二《書吴葵里所藏宋本〈白虎通〉後》。

    (42) 《與胡樸安書》,載《國學匯編》第一集。

    (43) 《靈芬館詩話》卷八。

    (44) 《劉向校讎學纂微·備衆本》。

    (45) 《水經注與水經注疏》,載《中國文學》第一卷第四期。

    (46) 《校讎通義》卷一《校讎條理第七》。

    (47) 《四部叢刊》景宋本《管子》卷首。

    (48) 《北齊書》卷四五《樊遜傳》。

    (49) 《舊唐書》卷七三《顔師古傳》。

    (50) “郭公”見《春秋左傳》莊公二十三年,杜預注云:“無傳,蓋經闕誤也。”“夏五”見同書桓公十四年,杜預注云:“不書月,闕文。”“郭公夏五”在這裏指欠葉闕文。

    (51) 《續本四部叢刊初編書録》卷首。

    (52) 《十七史商榷》卷首《自序》。

    (53) 《觀古堂所著書》第二集。

    (54) 《石林燕語》卷八。

    (55) 《讀書敏求記》卷二。

    (56) 《藕香零拾》本孫慶增《藏書紀要》第二則《鑒别》。

    (57) 《版本學與圖書館》,載《圖書館》一九六二年第一期。

    (58) 《古書收售業務知識·概説》,載河北省文化局一九六二年編印本《古舊圖書業務知識》。

    (59) 魏隱儒《古籍版本鑒定叢談·緒言》,山西省圖書館一九七八年印本。

    (60) 《版本學與圖書館》,載《圖書館》一九六二年第一期。

    (61) 太建,陳宣帝年號(五六九至五八二年)。

    (62) 《隋書》卷三二。

    (63) 參看于乃義《古籍善本書佛、道教藏經的版本源流及鑒别知識》,載《四川圖書館學報》一九七九年第三期。

    (64) 載《四川圖書館學報》一九七九年第三期。

    (65) 《蘇學士文集》卷一三。

    (66) 見仇兆鰲《杜詩詳注》卷末《附編》。

    (67) 《杜詩詳注》卷末《附編》。

    (68) 《杜詩詳注》卷末《附編》。關於《老杜事實》的辨僞,詳見程千帆《古詩考索·杜詩僞書考》。

    (69) 《杜詩詳注》卷末《附編》。

    (70) 《目録學發微·目録書之體制四·板本序跋》。

    (71) 見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六二年版《紅樓夢》卷首。

    (72) 見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六二年版《紅樓夢》卷首。

    (73) 《現代文學研究方法答問》,載《怎樣學習語言文學》,中國青年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版。

    转自《校雠广义》

  • 麻彦坤:情绪智力研究的争议与一致性结论

    自20世纪90年代初情绪智力(EI)这一概念出现并得到推广以来,学术界在揭示如何以最佳方式对情绪智力进行定义、测量,以及挖掘其在各种社会情境中的应用价值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关于情绪智力的争论一直存在,有时甚至充满对立。一些学者将这一概念推崇为解决组织、学校中诸多问题的万能方案;另一些学者则完全否定情绪智力的价值。总体而言,即使有研究者对情绪智力的夸大主张持怀疑态度,但仍有不少人承认EI概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综合当前研究成果,学术界已就情绪智力的相关探讨形成四个一致性结论:情绪智力定义模糊且测量不足;情绪智力与其他概念(包括一般智力、社交技能和人格)之间的关系尚未得到充分阐明;关于情绪智力与学业表现、职场成就及生活幸福感之间存在显著关联的主张,缺乏足够的实证数据支撑;尽管情绪智力的研究前景较为乐观,但要推动这一概念获得学术界与社会的广泛认可,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情绪智力定义模糊且测量不足

    不同研究者对情绪智力的界定差异较大。梅耶(Mayer)与萨洛维(Salovey)及其同事将情绪智力定义为识别情绪、利用情绪、理解情绪和管理情绪的一系列能力。巴昂(Bar-On)和戈尔曼(Goleman)则将情绪智力定义为能力和人格特征的混合体。其中,戈尔曼的定义可能最为宽泛,涵盖自我控制、情绪觉察等能力与胜任力,以及尽责性、乐观等广泛的人格特征。

    混合模型的情绪智力定义存在两个核心问题。首先,这些模型缺乏坚实的实证基础,现有研究中能够将混合模型中的各种能力、胜任力、人格特征及其他属性关联起来的证据通常薄弱且缺乏说服力。其次,当情绪智力被定义为能力、人格特征与其他属性的广泛混合体时,很难真正厘清高情绪智力与低情绪智力的具体指向。例如,戈尔曼将情绪智力定义为20多种不同的胜任力,很难想象高情绪智力者能在所有方面都表现出色,或低情绪智力者在所有方面都表现糟糕。与认知能力领域不同,目前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情绪智力混合模型定义的所有元素背后存在一个统一的一般因素。

    基于能力的EI模型评估通常更受学术界青睐,但这类模型同样存在问题。基于能力的EI模型主要受到两方面批评:其一,在EI定义中纳入某些情绪相关任务(如表现同理心)而排除其他任务,缺乏明确的理论依据,EI的边界始终难以界定,没有任何基于能力的模型能合理解释为何某些看似涉及情绪的任务属于EI范畴,而其他任务则不属于;其二,这些模型尚未催生出被学者广泛认可的测量工具。

    基于能力的EI测量还存在一些尚未充分解决的特定问题。与其他能力测量不同,基于能力的EI测量要求被试回答问题并完成任务,但这些问题和任务并无所谓的标准答案。相反,这类EI量表严重依赖专家评分或共识评分——衡量个体感知、理解和管理情绪的能力时,通常需要将个体的反应与专家意见或其他同类被试的反应进行比对,与专家或同类被试看法不同的人会被判定为“错误”。目前尚不清楚,在情绪领域与专家或多数同龄人看法不同的人,究竟是能力低下,还是拥有一种全新的(或许更优的)思维方式。

    鉴于定义EI的难度,人们对EI测量的有效性存在担忧也就不足为奇了。要开发出能测量戈尔曼和巴昂的混合模型所描述的EI类型的有效工具,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将EI视为能力、胜任力和人格特征混合概念的模型中,连EI的确切含义都难以界定,更遑论开发有效的测量工具,或判断特定测量是否提供了足够的EI指标。

    情绪智力与其他概念的关系不明确

    目前仍有一些关于EI的基本问题亟待解答,例如,EI真的是一种智力吗?EI测量能提供其他相关概念测量无法提供的信息吗?EI与社交技能、同理心或自我监控等相关概念有何异同?

    针对EI是否属于一种全新且独特的智力类型这一问题,可以明确的是,EI与智力的其他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特征。与所有其他智力一样,EI涉及对特定领域、特定类型信息(即情绪)的主动处理。然而,EI至少在两个方面与传统认知能力存在差异。首先,所有能力最终都是根据被试出色完成特定任务的水平来定义的,如解决数学问题、回答事实性知识问题、从阅读段落中提取意义等。构成EI的能力也涉及对情绪的特定处理(如理解、管理、感知),但通常很难判断一个人在这些方面的表现优劣;与许多其他能力不同,判断个体是否出色地完成EI类任务,可能不存在任何客观基准。其次,几乎没有证据表明,与EI相关的能力在认知能力的一般分类中处于何种位置。在厘清构成EI的特定成分与其他已知能力的关系之前,很难评估“EI是一种能力”这一命题的合理性。

    证明EI价值的一种核心路径,是证明EI测量能够预测或解释其他概念无法充分预测的结果。然而,在预测与EI相关的结果(如学业成就或职场成功)时,EI测量似乎无法提供正常人格和一般智力测量不能充分解释的信息。迄今为止,证明EI与心理学家广泛研究的其他类似概念存在差异的证据仍十分稀少。

    情绪智力的夸大主张缺乏实证支持

    关于EI的夸大主张主要包括:在决定学业成就和职场成功方面,EI与智商(IQ)同等重要或更为重要;EI与种族、性别或社会经济地位没有强烈关联;EI可被描述为一组相对容易培养的胜任力;由于情绪智力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许多人(甚至大多数人)已经具备或可以具备高水平EI。

    这类主张对EI的流行起到了关键推动作用,而围绕这些主张的争议,也解释了为何许多学术批评对EI持严厉怀疑态度。将EI视为多种特质、胜任力和能力混合体的宽泛定义,最容易与关于EI重要性、EI测试公平性和EI培训项目成功率的笼统主张挂钩。而针对基于能力的EI版本的研究,通常会得出更为谨慎的结论。

    关于EI相关性和重要性的宽泛主张,不仅缺乏实证支持,也经不起合理性检验。可以肯定的是,EI在不同环境中的重要性存在差异,这至少表明,关于EI的主张需要进行实质性限定。例如,在某些工作中(如需要频繁与不同受众沟通或人际压力较大的工作),EI可能显得相当重要;而在另一些工作中(如许多技术类工作,其中大部分任务由个人独立完成),EI的影响则可能微乎其微。

    一些支持者对EI重要性的夸大主张是EI争论的核心,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主张本身并未得到真正的学术探讨。例如,“EI比IQ更重要”的主张虽广为人知,但几乎没有确凿证据支持这一断言。提出此类主张的EI拥护者,基本上无视支持这些主张的文献(主要是学术文献)的匮乏,而是直接诉诸大众媒体和行业期刊,在这些平台上,强烈的主张与薄弱的证据并存的现象并不罕见。

    亟须促进情绪智力研究健康发展

    诸多争议已推动EI从一个由少数研究人员开展的相对孤立的研究领域,转变为一个热门研究话题。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真审视EI理论、测量方法和干预措施的优缺点,为全面深入地研究EI奠定了基础。

    如果当前EI模型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在持合理怀疑态度的受众面前得到解决,且数据表明EI相比其他相关概念真正具有独特优势,那么EI将顺理成章地进入个体差异研究的主流领域。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开展大量认真细致的研究工作。

    能力模型支持者面临的最紧迫问题,是如何改进EI的测量方法。与EI相关的能力测量仍不完善,而更优质的测量工具将极大地推动EI的研究与实践。为EI建立扎实的理论和实证支持基础,全面厘清EI与其他能力、人格特征、偏好和态度之间的关系,开发更优质的EI测量工具,是促进EI研究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EI研究人员应设定务实目标,即证明EI概念在预测、解释和影响一系列相关情境中的行为方面具有一定价值,并能够解释其他类似概念无法充分解释的现象。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 金方廷:从仪式用语到文本规范:先秦昏辞的言说结构与意义演化

    先秦礼仪在行进过程中常辅以一些配合仪式场合使用的言辞,这类言辞又被称作“礼辞”“饰礼文辞”。在周代礼仪活动中,礼辞的使用相当频繁,祭祀、婚丧、朝聘、宴饮、朝觐、田猎等仪式各有适用的礼辞。由于古礼的仪式实践要早于仪式书面文本的出现,礼辞的原初形态显然是以口头讲述的仪式语言。随后,在现实中实践已久的古礼在先秦至秦汉时期被先后记录成书面文本,部分口头礼辞也因之被转写成文本形态的书面礼辞。考虑到古礼成书是历经多人之手且漫长复杂的过程,仪式语言的文本记录不仅存在于性质、来源多样的古文献之中,内容也覆盖了多个社会阶层的礼仪实践。最有代表性的礼辞书面记录莫过于《仪礼》等礼书文献中的相关记载,因这类文献在历史上被视作“经”,它们既是古礼从实践向文本“迁移”的见证,其中记录的礼辞,又被认为代表了经典的言说风格。

    可以认为,相当一部分先秦文献中所记载的礼辞,本质上来看,处在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交混阶段所留下的关于仪式语言的文本记录。因而在口头文学转为书面文本的过程中,这些散见于多种文献的礼辞记载,本身就是观察仪式语言如何在文本层面持续发展、演化的重要案例。

    本文以婚礼亲迎礼环节所用的昏辞为研究对象,昏辞是先秦婚礼场合用于表达和维护世俗人际关系的礼辞,在婚礼的“亲迎”环节,昏辞的主要形态表现为家长训诫新妇的诫女辞。当礼辞讲述的环节被确立为仪式中必不可少的步骤,足以说明,亲迎礼在仪式上已具备了初步的规范结构。但如果深入到礼辞这一相对微观的层面去观察,就会发现,这些礼辞不论是文辞形式、语体风格,还是在表达礼义的言说结构上都远未定型。所以亲迎礼昏辞的案例或许正体现了:仪式语言曾有过一段规范化未及完备的中间形态,而这又是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曾一度存在交混的历史状态所决定的。

    一 文献所见先秦婚礼亲迎礼用辞

    昏辞最重要的相关记载见于《仪礼·士昏礼》,在《春秋谷梁传》《孟子》《说苑》中亦有对昏辞的直接征引、提及或记录。周代青铜媵器的铭文中也出现过近于昏辞内容的辞例,如出土于武功县任北村窖藏的媵器《胡叔胡姬簋》(集成4062—4067)铭文有“用享孝于其姑公”一句,同《说苑·修文篇》所录诸侯婚礼用辞中的“善事尔舅姑”颇为接近,它们很可能同属于诸侯级别贵族婚礼所习用的仪式语言,都表达着新娘父母(也即媵器制作者)对女儿婚姻生活的嘱咐与告诫。这种情形正体现出同一种仪式语言被分散保留于多种古文献的现象。

    (一)《仪礼·士昏礼》附经之“记”

    《仪礼·士昏礼》记录的是“士”一级的婚礼礼仪,昏辞就出现在《士昏礼》的“附经之记”中。贾公彦指出《仪礼》篇末“记”的功能在于“记经之不备”,近人沈文倬则在前人基础上另作补充,将记录仪式所用的“辞”归纳为《仪礼》附经之记的主要内容之一。近年发表的《清华简·公食大夫礼》则表明,“附经之记”是编纂《仪礼》时不便整合进正文的内容。纵观《仪礼·士昏礼》一篇对古代婚礼仪式的记录,周人举行婚礼总夹杂着礼物的赠送与言辞上的应答往来,举行婚礼的双方宗族通过礼物和言语展开多次接触,使婚姻关系在宗族间频繁往来的状态下得以缔结。

    古代婚礼需要用到与多个仪节相配合的昏辞内容,曹元弼先生在《礼经学》中对此概括甚详:

    自“昏辞曰”以下,记昏礼之辞。先纳采辞,次问名辞,次醴宾辞,次纳吉辞,次纳征辞,次请期辞,次使者反命辞,次父醮子辞,次亲迎至门告摈者辞,次父母送女戒命辞,次姆辞,壻授绥辞。凡十一节。

    依据所置身的社交场合及社会功能可以把昏辞分为两类:一种主要见于“亲迎”环节之前,以及最后一段“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情况下所使用的“婿授绥辞”,主要记录了“六礼”行进过程中的宗族间对话,这类礼辞在言语上遵循着相似的主客问答模式;另一种则是在“亲迎礼”环节出现的昏辞,亲迎礼中只记录了家庭成员之间交流,明确表现为家族长辈对晚辈讲述的诫命辞。《仪礼》中记录的亲迎礼用辞相当古雅: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

    这段昏辞的突出特点在于,其语体同《诗经》及金文中的仪式语言表达非常近似。好比说,《诗经·周颂·闵予小子》中“维予小子,夙夜敬止”一句,与此处昏辞中出现的“戒之敬之”“勉之敬之”等语句,很可能就出自同源的仪式语言,可上溯至西周时期逐渐形成的礼仪语言传统。这种语言风格成功塑造出宗族内部训诫晚辈的肃穆气氛,又使仪式中的言语活动沾染了指向传统的时间纵深感。

    (二)《孟子》对昏辞的征引

    《孟子》中关于婚礼亲迎部分的礼辞记载同为“士礼”却与《仪礼》存在明显差异: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仔细审读这段征引昏辞的内容,不难注意到,《孟子》突出的是婚礼与冠礼在礼辞使用与表达上的反差。在《孟子》叙述的仪式框架中,冠、婚这两种在个人生命不同阶段举行的重要典礼,应当分别由行礼者的父亲和母亲来主导,因而《孟子》引述昏辞时便带有鲜明的性别指向,更关注援引礼辞来论证女性在周礼规范下所应具备的品德,也即所谓“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孟子》引用昏辞的段落出自一段对话,这段对话始于景春对公孙衍和张仪的称许,而孟子却通过引述冠礼与婚礼的仪式内容,驳斥了景春良莠不辨、颠倒是非的看法,从而认为,正如“妾妇之道”可以通过婚礼中的昏辞得到揭示,士大夫的“道”就集中体现在一个人能否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于是这段话还回应了“道”和“礼”的关系,孟子言论的基本观点是,每个人所应当遵从的“道”都需要合乎“礼”所划定的规范和要求。

    (三)《春秋谷梁传》引述诸侯昏辞

    《春秋谷梁传》(下文作《谷梁传》)中引述的昏辞在言说结构上很接近《仪礼》的记载,但《谷梁传》却记录的是诸侯一级婚礼的礼辞:

    公子翚如齐逆女。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

    《谷梁传》征引昏辞是为了述礼,目的是对“齐侯送姜氏于”一事进行批评,然而此处很难判定,《谷梁传》所引述的“礼”,究竟是实践中的礼仪规范,还是直接引自成文的礼书。值得注意的是,《谷梁传》与《仪礼》看起来传达了相同的仪式结构,特别是关乎仪式中的礼辞言说方式,两个文本都描述了由多位新娘家庭的长辈依次发言的情形。但与此同时,《谷梁传》却缺乏《仪礼》中那种文雅古奥的语感,反而将这类诫命辞简化为了“谨慎某某之言”的单一表达形式。

    考虑到《谷梁传》的记载更关注仪式活动的整体描述,“述礼”是为了判别现实中存在的“非礼”现象,礼辞的言说就此对应于婚礼所要求的行礼准则。回到文本来看此处引述的昏辞,之所以强调新娘家长要依次讲述礼辞,不过是为“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这一仪式规范作补充说明。因为“礼”对于婚礼中新娘家长应当如何“送女”有着严格规定,《谷梁传》所述之礼正是通过把言语活动处理成整体仪式规范的一部分,才能理据充分地批评齐侯“送女逾竟”一事为“非礼”。

    (四)《说苑·修文篇》所见诸侯婚礼

    《说苑·修文篇》中对昏辞的记录承接着《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传文“夏,公如齐逆女。何以书?亲迎礼也”一句展开。《说苑校证》的校理者认为这一段“当出佚礼”。也有其他学者对照《礼记》和《仪礼》中的相关内容,指出《说苑》关于“履女”的记载可能反映的是西汉婚俗。不过,结合《仪礼》所载“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一句来看,《说苑·修文篇》这段包含诸侯婚礼仪式的记录,很可能是用“佚礼”中的相关记载来阐释《春秋》的经文:

    夏,公如齐逆女。

    何以书?亲迎,礼也。

    其礼奈何?

    曰: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士〕、庶人以屦二两加束修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屦,礼夫人贞女。”

    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傅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

    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姑,以顺为宫室,无二尔心,无敢回也。”

    女拜,乃亲引其手,授夫乎户。夫引手出户,夫行,女从,拜辞父于堂,拜诸母于大门。夫先升舆执辔,女乃升舆,毂三转,然后夫下,先行。

    这段记载更像是对亲迎礼核心仪式环节的简省记录,其中既包含了礼物的交接,也伴随着言辞间的往来。因而不同于《仪礼》把仪式和言语分开记述,《说苑》中的昏辞是夹杂于仪式的说明文字中被一同记录的。另外,不同阶层婚礼仪式层面的差异也始终存在,例如诸侯礼所用礼物的隆盛程度明显要高于士礼。《说苑》记载的诫女辞中有一句“无二尔心,无敢回也”,可能也是专属于高等贵族婚礼的礼辞内容,毕竟对于诸侯阶层而言,已婚贵族妇女“大归”是件不怎么体面的事。

    二 文本差异、言说结构与意义模式

    上述文献基于不同著述意图均记录下了婚礼亲迎仪式中的言语部分。有的文献专注于描述整场仪式,并在记录或引述仪式时提及了言辞的内容;有的则片段截取了仪式中的礼辞部分,作为满足议论或叙事目的的引证。比较明确的是,围绕亲迎礼中的“送女”环节,文献记载的言辞内容大体一致,它们都表现为由女家长辈讲述的一段告诫新妇恭顺听从夫家舅姑的言辞。这意味着,礼辞的讲述正是先秦亲迎礼中必不可少的仪式要素与步骤。与这一事实构成对照的是,不同古文献所记录下的礼辞仍表现出许多微观层面的差异。此处且将文献中观察到的礼辞差异做一归纳。

    (一)仪文之别:部分记载仅见母诫女辞

    前述多种记载了昏辞的古文献中,《孟子》《说苑》仅出现了母诫女辞,相比之下,《仪礼》和《谷梁传》则还保留了“父送女辞”及“庶母(诸母)辞”。这一点甚至在《说苑》的记载中还显得颇有戏剧性,因为仪式全程只能听到夫人与使者的言说,与此同时新娘家族的其他长辈也被要求出席,可这种“在场”却仅通过仪式行为得到揭示:“拜辞父于堂,拜诸母于大门。”于是在《说苑》的记载中,“父”“诸母”这些在其他文献里必须依次发言的长辈,就成了在仪式中沉默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事实上《孟子》与《说苑》的记载很可能透露了先秦婚礼仪式中非常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在亲迎礼环节中,相较之女方的父亲,最为关键的人物很可能是女子的母亲。这一认知在《孟子》引述昏辞时体现得尤为明确,因为《孟子》有意将冠礼与婚礼的仪式规范,延伸阐释为男性与女性的品格尺度。此外,这一仪式细节还可通过《诗经·东山》一篇得到印证。在解释《东山》诗中的“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一句时,《正义》云:“诗云‘亲结其缡’,谓母送女重结其所系,着以申戒之。说者以袆为帨巾,失之也。母诫女礼,施衿结帨。”特为强调的也是母亲在仪式中的任务与职责。

    或许在先秦的婚礼实践中,确实存在过两种讲述亲迎礼昏辞的方式。一种要求新娘的长辈依次讲述训诫女性的言辞,另一种则将礼辞讲述的任务完全交由新娘母亲来承担。所以礼辞应当“由谁言说”就成了此处的关键问题。礼辞的具体言说方式存在着的结构性差异,或许还代表了对亲迎礼仪式的不同理解。也就是说,“礼辞由谁言说”绝不只是仪式层面的差异,这种差异很可能反映着特定礼义如何经由仪式得到表达的问题。

    (二)语体差异:昏辞的多元语体表达

    《谷梁传》和《说苑》记载的诸侯婚礼段落同为对《春秋》的延伸解释,两种文献所录仪文不同,两处礼辞的语体也存在差异。《谷梁传》所录礼辞皆为“谨慎从某某之言”的重复句式,看起来同日常语言没有太大区别;而《说苑》中由诸侯夫人讲述的礼辞则要雅驯得多,更接近于《左传》中常见的贵族交际语的基本风格。礼辞语体最为独特的仍要数《仪礼》,《仪礼》所录“士”一级的昏辞则近乎诗体,对比《士昏礼》其他仪式环节里的礼辞,显然亲迎礼的用辞相当有意地凸显着日常语言和仪式语言的反差。

    这或许表明,当这批古文献陆续成书时,昏辞尚未在言说方式与言辞语体的层面实现统一的规范性。礼辞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很可能一方面因为文献保留了礼辞在实践中的多元口语特征,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部分礼辞文本在成书时经历了书面的语言修饬。这导致,即便有些礼辞在文献中看起来近乎日常口语,有些却已经表现为带有身份指向的、与日常语言差异甚大的礼仪用语,但这些礼辞所表达的基本语义却又是共通的。因而不管是仪文还是语体的差异,均反映出这一阶段礼辞规范性尚不完备的状况。把此处观察到的昏辞记载差异,放置到先秦时期礼辞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来审视,便可以想见,通过规律而重复的仪式实践,固然可以初步将长辈训诫女儿的仪式环节确立为亲迎礼的必要步骤,但直到这类礼辞陆续成书的历史时刻,人们还未在文辞形式与言说方式上,将这段诫女辞统合成规范且标准的一类礼辞形态。

    (三)阶层秩序:昏辞中的“言”与“事”

    昏辞无疑体现着行礼阶层的差异,这一点首先体现在礼辞所遵循的用语惯例。除了词汇、用语等语言层面的惯例,不同阶层生活方式的差异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礼辞的内容表达。如前所述,诸侯阶层贵族在亲迎礼用辞中会特别强调“无敢回也”,是因为诸侯的婚姻中止通常影响到两国间政治。转而看到古代出妻所用礼辞也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礼辞同样反映出阶层对婚姻的理解差异。《礼记·杂记》记录了两段与出妻相关的礼辞,一段用于“诸侯出夫人”时,另一段是“妻出,夫使人致之”的用辞。这两段话的记载使“从诸侯下至卿大夫士,离弃妻子都有礼可循”,简单对比这两段出妻用辞,就会发现,当不同阶层均诉说着“引咎自责”的相近语义时,礼辞中最明确的分别仍旧关于“言”和“事”两个部分,也就是仪式语言中的特定用语惯例,以及涉及阶层生活方式存在差异的内容。对于诸侯一级的贵族来说,他们的婚姻通常是政治色彩浓厚的国家间联姻。这就决定了和这些人有关的礼辞总会不厌其烦地多次谈及“社稷、宗庙”。这种与阶层身份相关的礼辞言说风格,同样见于记录诸侯联姻关系的青铜媵器铭文,例如标志着春秋时期晋、楚联姻的《晋公盆》铭文(《集成》10342),大部分篇幅都在歌颂新妇所在的晋国公族。但这种着眼于家族、祖先之类的礼辞内容,到了更低的阶层就只是表述为“不能从而共粢盛”。

    礼辞所用之“言”与其所述之“事”,都相当鲜明地指向了社会阶层的秩序。从“言”的角度看,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专属于特定阶层的语词规范,说明以阶层为界的礼仪用语规范正在形成。相比之下,礼辞所述之“事”会更复杂一些。不仅因为阶层间的不同生活方式,有可能影响人们看待和理解婚姻的基本态度。更重要的是,在受到政治影响的贵族婚礼场合,很可能不那么依赖于规范化的礼辞套语。还是以《晋公盆》铭文为例,在铭文最后致以祝福的部分却特别提醒新娘,在担负起楚国宗妇职责的同时也要“晋邦隹翰”,期待女性在出嫁后仍不忘维护自己的母国。这种婚姻礼辞的表达同传世文献有着很大差距。这种看似介乎出土和传世文献的差别,同样可以理解为礼辞规范性不够完备的写照。

    因而从整体上看,礼辞规范性的获得应当滞后于仪式基本要素的确立与整体结构的定型。而且礼辞的文献差异通常出现在礼辞文本的“外部”:首先,亲迎礼礼辞的仪文和语体两方面都表现出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即便仪式从结构上确立了这一环节必须由长辈讲述诫女辞,但在婚礼实践中,很可能存在两种关于“礼辞由谁言说”的仪式版本。而文献中所呈现的多元语体,有些特别具有口语色彩,有些则格外文采斐然,这也是由于这批礼辞文本诞生于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发生交混的历史阶段。其次,阶层差异对礼辞表达也有一定影响,一方面适合于不同阶层的规范用语惯例正在形成,但另一方面高等贵族婚礼的实践较少受制于礼辞表达的规范,他们更倾向于去制作一种既迎合政治关系、又符合贵族语言惯例的“因地制宜”的辞例。最后,因为仪式中的言语部分通常直接承担了表情达意的仪式功能,所以前述的各种关于仪文、语体和阶层的礼辞差异,既关乎修辞也关乎言说结构的实现,都会整体性地影响到仪式意义如何经由言语部分来呈现。

    三 口语和文本交混状态下的规范礼辞

    古礼仪式的成书时间大约集中在春秋到战国时期。最初成文的仪式文本通常都是特定阶层的“礼”,一开始以单篇的文本形式被记录和流传。如《礼记·杂记下》中记录了“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的成书过程,明确说明此处成书的是“士丧礼”;《国语·楚语》中也提到了名为“祭典”的礼书文本。前文论及《士冠礼》“附经之记”中记载“无大夫冠礼而有其昏礼”,说明在编纂《仪礼》时可能已出现了记载大夫昏礼的礼书。这些单篇流传的礼书文本,随即就同其他经由口耳相传的礼仪惯例一起,共同充当起古人关于“典范礼仪”的知识来源。

    婚礼在这一时期也经历了由“实践仪式”而至“仪式文本”的转向,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婚礼中的言语内容,原本用口语讲述的昏辞就被书写成文本形式的礼辞。然而文本和实践是截然不同的“场域”。对仪式而言,“文本化”最重要的影响或许在于,文本能够使仪式从实践的“强制性重复中解放出来”,从而将一切仪式变成了仅通过语言就能去理解与阐释的对象。当仪式的社会传播与接受,开始依托于文献的传抄和阅读来实现,那么仪式(包括其内部各个环节及要素)的发展与演化,也就不再必然受制于实践层面的操演与实行,而只需通过文本的修订、改写、传播和解释,便足以影响到仪式的方方面面。

    从这一视角出发回看亲迎礼辞,如前所述,礼辞记载的多层次差异表明礼辞的规范化要滞后于仪式整体结构的定型。这或许是因为,这些礼辞的文本记载本质上是口语文学和书面文学存在交混状态下的记录。原先单纯作为口语文学出现的礼辞一旦被书写为文本,部分口语特征仍会被文字记录所保留,但文本层面的修订与改写也会随即发生。

    正是在口语性和文本性的“拉锯”中,“规范化”始终是礼辞在文本层面持续发展和演化的主要向度,目的则是为了缔造一种被社会广泛认可并接受的通行仪式语言。但婚礼终究不同于祭礼,昏辞作为一种世俗礼辞主要用于沟通宗族关系,也就拥有了更多现实的不确定性。因此文本很可能在塑造世俗礼辞规范的过程中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口语和文本共存交混的历史语言状况,则又决定了昏辞这类世俗仪式语言,所能实现的始终只是“留有限度”的语言规范。

    (一)制造规范和意义的文本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古礼仪式同时存在着实践和文本两种形态,礼辞亦因之处在口语和文本的互渗、交混状态中。当一部分仪式被著录为书面文本时,仪式实践仍主要存储于人类的集体记忆中,以口传和操演的方式进行传播与传承。在这种情形下,书面文本仍决定性地推动了礼辞实现规范化。这是因为,口头文学“同态化”(homeostatic)的特征,会使一切不具有当代意义的元素与内容迅速在口头文学中被遗忘或改变,相比口语这种因地制宜、随时而变的特点,唯有通过书面文本的书写与传播,才能将口头言辞在语言形式、结构功能甚至言语意义层面加以规范和定型。

    基于书面文本与书写文化的基本特性,口头礼辞的“文本化”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参与建构了礼辞的规范性甚至是典范性:一方面,书面文本让不同源流、不同版本的仪式在文本层面实现“对齐”,进一步削弱了实践中伴随“因事制礼”所呈现出来的灵活性,而为仪式赋予了更为确定和永久的形式。这样,古礼才能逐渐演变为一套适用于多数人去施行的相对固定的仪式规范;另一方面,书面文本也永久地改变了仪式所能实现的意义模式。如果说,实践中的仪式曾被赋予过各种适合当下时刻的仪式意义,那么在以文本为传播载体的阶段,不仅仪式意义必须经由各类文本记载不断得到充实和延展,通过仪式要素(包括仪式中的言语活动)所阐发的礼义也一定更为抽象而普遍,同时还能将关于仪式内容的记载,同其他文献中关于礼义的论说联系起来。

    昏辞记载最为突出的差异主要出现在“礼辞由谁言说”的言说结构层面。正是在《仪礼》和《谷梁传》的记载中,很可能围绕亲迎礼中的礼辞言说方式,搭建了一种不同于其他文献的意义模式。在这两个仪式文本中,亲迎礼环节要求女方家族长辈依次“诫女”,由此建构了一种言说内容与言说者身份之间的微妙呼应:当父亲告诫女儿听从“尔舅”之言,母亲告诫女儿要谨慎听从“尔姑”之言,庶母则仅希望女儿婚后能“忆父母之言”。这显然是基于不同“言说者”的家庭身份,在仪式中特地“言及”联姻家庭中与自身身份构成对等关系的人。当新娘母亲在礼辞中明确提到了“姑”(即今日所谓“婆婆”),言说者在此情境中的情感态度,就必须建立在身为“母亲”的身份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去体谅和关照另一家族中的“母亲”的感受。这种言语所寄托的情感指向,在其他言说者那里也是一样的。

    如此则意味着要在婚礼双方家族成员之间,搭建一种基于相同家庭身份的对等关系。这很容易联想起传统的“两姓之好”之说,这一观点将“婚姻”定义成由两个不同族姓家族因联姻结成的亲属关系,于是亲迎礼昏辞所表达出来的家族成员的对等关系,正与“两姓之好”这一定义对婚姻家庭属性的强调相一致。可是围绕仪式语言塑造出来的仪式意义很可能是后起的,因为在《仪礼》和《谷梁传》所看到的对发言人仪式身份的关注,并不见于《孟子》和《说苑》的礼辞记叙之中。所以即便礼辞可能只是仪式中具体而微观的部分,但礼辞如何被讲述以及以什么方式被讲述等言说结构层面的细节,不仅折射出理解婚礼的不同视角和观点,更重要的是,这个需要言说礼辞的仪式场合,就这样被赋予了规定和协调参与者情感态度的功能。

    因而对于礼辞言说结构的处理,恰恰为仪式塑造了一种“礼以合义”的意义模式。在《仪礼》和《谷梁传》所记载的亲迎礼当中,礼辞的言说方式同整场婚礼的核心意义是同构的,这种意义模式或许终究需要通过书面文本才能贯彻与实现。于是文本就此“制造”了与口语时代截然不同的礼辞规范,文字书写不仅推动礼辞成为一种形式规整、内容确定且涵义深刻的典范言辞,在文本层面实现仪式内容的“对齐”,文本的撰写和传抄也一定会伴随着礼义层面的建构或重构,使人类言语活动更有深度地“内嵌”于仪式的整体架构之中。

    (二)规范礼辞的施用限度

    “礼”在古代通常意味着典范的行为标准,也是衡量个体行为是否得体的基本尺度。在前述多种礼辞文献中,《孟子》征引昏辞时以“子未学礼乎”发语,是将“礼”看成评论个体道德品行的标准;《谷梁传》引述亲迎礼也是为了用“述礼”阐释规范,来批评现实中普遍存在着的失礼或失范现象。至少在这两个文本中,明显体现着一种关于“规范仪式”的认知,并且这种规范仪式在事实上还可以起到指导现实实践的文化功能。仪式在春秋到战国时期陆续被书写成文本,正与“规范仪式”观念日益凸显的历史事实互为表里。这种观念的形成自然影响到了礼辞。礼辞在语言形式和语体风格上持续趋于规范化,甚至构造并强化一种与整体礼义相符的礼辞言说结构,本身就是规范仪式落实到语言细节的表现。但在先秦时期,世俗礼辞的规范性始终处在不及完备的状态,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礼辞的口头实践始终都很重要。

    《左传》中与诸侯婚礼有关的用辞记载正可以用来说明,仪式语言之所以必须呈现为规范未及完备的形态,既受制于仪式语言载体发生转变的文化背景,也和当时贵族行礼的现实语境有关。《左传》昭公三年传文记录了齐国向晋国“请继室”的详细过程,其中就包含了大量言辞:

    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曰:“寡君使婴曰:‘寡人愿事君朝夕不倦,将奉质币以无失时,则国家多难,是以不获。不腆先君之适以备内官,焜耀寡人之望,则又无禄,早世陨命,寡人失望。君若不忘先君之好,惠顾齐国,辱收寡人,徼福于大公、丁公,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犹有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君若不弃敝邑,而辱使董振择之,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

    韩宣子使叔向对曰:“寡君之愿也。寡君不能独任其社稷之事,未有伉俪,在缞绖之中,是以未敢请。君有辱命,惠莫大焉。若惠顾敝邑,抚有晋国,赐之内主,岂惟寡君,举群臣实受其贶,其自唐叔以下实宠嘉之。”

    从内容来看,这两段话也很典型地表现为规范套语与即时应对之辞的结合。在《左传》中明显存在着一套规范仪式语言系统,这种规范语很可能有书面的典章记载作为支撑。如“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一句,同《左传》襄公十二年传所录诸侯应答天子求后的“夫妇所生若而人,妾妇之子若而人”“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等应对之辞非常近似,更证明了这是诸侯以上贵族谈婚论嫁时的礼仪套语。与此同时,《左传》昭公三年传所记录下的这段礼辞,还有不少地方符合聘辞的用语规范,例如“君若不忘先君之好”“照临敝邑,镇抚其社稷”“惠顾敝邑”等,都属于当时常见的邦交规范用语。很难想象,在这些大量吸收了规范礼辞的仪式语言背后,完全没有书面文本作为知识层面的参考或依据。

    这段围绕“齐侯请继室”的对话发生于真实的历史人物之间,而不是礼书文献所展现的抽象仪式场景。面对这种相对特殊的仪式场合,完全依赖礼书文本所记载的礼辞内容,显然也不符合贵族行礼的实践需要。因为礼书中所记载的礼辞通常是种“无具名的言说”,这类规范礼辞固然可以普遍施用于一些仪式场合,却很可能无法满足高等贵族缔结特殊婚姻关系的具体要求。考虑春秋各国皆有“博学多闻,精通掌故,娴熟礼仪”的有识之士,善用礼辞是这些群体所必备的文化素养,以上述这段应对之辞为例,晏婴、叔向完全有能力为这场特殊的求婚仪式制作出符合当时场景需求的妥帖言辞。

    史书中记录下的这类兼具礼辞规范与现实意义的言辞,就是一种特殊的口语文学,它们往往孕育于特殊的贵族仪式场合,因此必须将规范仪式语言镶嵌于应对口语中,以适合于应对复杂的现实邦交关系。这个例子充分证明了,仪式的口语文学不仅难以被书面记载替代,口头礼辞在历史上更有其长期存在的理由。相比之下,通过文本书写试图推动实现规范世俗的礼辞,因其必须对仪式的现实语境与特定需求作模糊化、抽象化的处理,而势必在实践中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结语:书写与口语的张力

    先秦时期的礼辞经历了从不规则到规则、不齐整到齐整的规范化演变,口头礼辞在规律而频繁的仪式实践中,经过古人有意识地提炼与完善,逐渐在用词、句式、风格等方面形成了仪式语言的基本规范。过往研究与理论均较为强调仪式实践对礼辞口语规范的决定性影响。本文则关注到,历史上存在着古礼仪式被陆续撰录成书面文本的过程,礼辞在口语和文本的交混状态中,单纯通过文本层面的修订和改写,即能推动礼辞的形式与内容更趋于规范化,并且通过改变礼辞的言说结构和情感功能,文本微观层面的修订还可以为礼辞实现抽象仪式意义的建构。

    围绕文本而产生的包括书写、传抄和阅读等人类行为,显然对仪式传统的记忆和流传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礼辞的规范化和普适化,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于书面文本的权威性来实现。这类规范礼辞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一旦仪式成为抽象规则的记录,周代礼仪传统中那种因事制礼的早期风格不仅因之淡化,人们也不再需要依赖“礼仪专家”来特地创作礼辞,而只需调取书面的规范礼辞文本,即能确保仪式言说环节的完成。另一方面,当文字成为描述、保存仪式的主要载体,单纯依靠文字就能让仪式通过阅读、记忆、解说和编写实现内容和意义的传承与表达。所以文本记载总是使仪式更具“深度”意义的转折点。

    但具体到婚礼语境,正所谓“辞,所以通情也”,规范礼辞十分重视准确反映并调节仪式中的人际情感联系,并将言说情感的公共表达同婚礼整体意义的阐发联系起来,但规范礼辞通常无法直接施用于特定的现实场景,也无法清晰表达婚礼背后的复杂家族关系。这意味着,即便书写传统从多个方面推动礼辞持续朝向规范化发展,可规范礼辞在事实上很难迅速地取代现实中的礼辞口语实践。所以本文所讨论的亲迎礼辞记载中存在着的多重差异,也许正是文学书写传统与口头传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同时存在的证明。

    本文原刊《文学评论》2025年第6期

  • 刘社建 李浩然:中国共产党早期秘密纪律演变探析(1921-1933)[节]

    一、秘密纪律的探索(1921年7月至1927年7月)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极为强调保密,并根据形势需要对秘密纪律做出相应规定。自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27年7月,秘密纪律总体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出台正式的秘密纪律。

    (一)秘密纪律的雏形

    中国共产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时即特别注意保密。中共一大召开时用隐语以学术研讨会形式通知外地代表开会。1921年6月初,中共一大会议通知以李达、李汉俊名义以“平安家信”形式投寄。①1921年6月29日,谢觉哉日记记载:“午后六时,叔衡往上海,偕行者润之,赴全国○○○○○之招。”②用“○”代表“共产党大会”也是为保密起见。

    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即特别强调秘密纪律,明确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③中共二大、三大和四大进一步强调秘密纪律。中共二大《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规定六项必须开除党籍的行为,其中之一即为“泄漏本党秘密”。④中共三大《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与中共四大《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均保留这一规定。⑤中共三大增加新的保密内容,对自请出党的党员“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⑥

    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文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长和秘书共同签署方为有效。⑦文件署名为委员长陈独秀的英文化名“T.S.Chen”和秘书毛泽东的英文化名“C.T.Mao”。1924年10月通过的《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加强党的组织观念和汇报工作》,签名即为T.S.Chen和C.T.Mao。⑧

    1923年6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秘书处,兼管保密工作。秘书处负责保密工作期间,为避免在行文方面出现泄密事故,对有关事项专门作出规定。文件用纸最好使用32开纸,次用16或64开,文件要做到尽量小型化。文件书写要注意用纸用墨及使用化学药水等,文件内容特别机密的应当采用密写方式。文件、信件书写格式统一,发送时使用“双信封”;发出文件编号盖章;行文使用隐语、暗号和代号等。而且所在地出产什么纸即要用什么纸书写公文。⑨

    为保守党的秘密,一般采用代号代指有关内容。党的决议称为“总校年鉴”,党员统计表称为“每月决算表”,党员叛变称“得病”,被捕入狱称“入院”,以大学代表全党,以男生代表男性党员,女生代表女性党员,正式生即正式党员,旁听生即候补党员。中央用得较多的代号为“钟英”,同时亦用中国共产党英文缩写(C.P.)。⑩而“C.Y.”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代号。

    (二)秘密纪律的逐步发展

    1924年5月,《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规定,中央组织部之下设“交通”,任务为发送秘密宣传品。(11)成立交通处后逐步开辟国际、国内秘密交通线,广泛建立秘密交通站,逐渐承担起全党文件材料的秘密传递任务。保密工作从最初通过代号等方式躲避搜查,逐步发展为主动建立自己的秘密文件传递渠道。1925年1月,中央组织部制订《中央组织部工作进行计划》,规定中央组织部设一交通干事,职责之一即“筹划向各地秘密的输送本党宣传品及函件”。(12)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关于保密工作的专门文件《中央组织部通告第三号——加强党的秘密工作》。该通告强调了秘密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而且就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此通告本身也用“同学”“吾校”等密语写成,“钟祖之”即中央组织部的代称。

    1926年5月,中共中央机关报《校刊》发表《秘密工作常识》一文,针对秘密工作的特点和当时形势,共提出30条具体要求,包括会议保密知识、文件传递注意事项、日常言行保密、党员身份保密等保密工作技巧方法,指出“保守秘密是我校纪律中最重要者之一”。(13)

    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应增设中央秘书处,以总揽中央各种技术工作”。(14)秘书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独立,主要承担上下级机关联系的“枢纽作用”、机要工作的“总汇作用”和机关日常工作“执行者的作用”,主要任务是文书处理、上下级联系、筹划联络代号和暗语等。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并未对中央秘书处人员配备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随着革命形势变化,中央秘书处未能正常发挥作用。

    二、秘密纪律的发展(1927年8月至1928年12月)

    (一)秘密纪律的发展背景

    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白色恐怖背景下特别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指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15)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持续加强包括秘密纪律在内的纪律建设。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八七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党党员书》,特别强调秘密工作,指出全党要尽量设法保持党的组织“要建立壁垒深严的秘密组织”。(16)八七会议通过《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对秘密工作做出要求,强调指出“极严格的秘密规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17)

    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主要在有关决议案以及通告中发布有关秘密纪律的规定,尚没有关于秘密纪律的专门规定。随着秘密斗争的发展以及白色恐怖的日益严重,出台完整独立的秘密纪律势在必行。

    (二)《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

    《中央通告第四十七号——关于在白色恐怖下党组织的整顿、发展和秘密工作》(以下简称《通告》)是专门为强调秘密纪律而发布的通告,也是首个严格意义上的秘密纪律。

    《通告》指出,最近党组织遭受大的破坏固然由于是反动派的猛烈进攻,而“本党组织不适用于秘密工作的环境,以及党内同志的反动告密”实为问题关键所在。《通告》特别强调,秘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是缩小党的活动范围脱离群众去求党的安全隐密的政治主张,而是如何使党的政治主张更能普遍深入组织更能接近群众,随时能够领导群众的斗争而不致遭受军警侦探的破获”。所以要特别注意“白色恐怖下党的组织问题”,要“采用适当组织形式保持党的组织与干部”免遭破坏。《通告》详细规定了整顿组织与秘密工作的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严密党的组织、细分党支部、设置候补书记、强化巡视工作、有效掩护、文件集中保管、强化根据地秘密工作、严格纪律要求等。《通告》特别强调以上各项规定各级党部应即切实执行,绝不能丝毫疏忽致使党遭受破坏的损失,“须知因疏忽而引起的破获,与同志告密反叛因而破获的结果是相同的!”(18)《通告》标志着秘密纪律进一步的发展,但规定仍过于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以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三)《秘密工作常识》

    192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机关报《校刊》发表《秘密工作常识》专辑《秘密工作常识》由劈头语、如何建立秘密机关、如何举行秘密会议、如何保存秘密文件、秘密交通法、认识敌人侦探及逃脱法、如何化装、散发传单及公开活动应注意之点、向人宣传及介绍同志的方法和态度、同志间的关系及态度、如何安置侦探在敌人的机关中、机关破毁及被捕后应注意之点、对付叛徒或敌探的方法、结论等十四个小节组成。从基本原则、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等对中共党员如何在国民党统治区内开展秘密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内容全部是党员应知应会的保密工作常识,要求将专辑发到党组织的每个支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秘密工作常识》特别强调,秘密工作原则貌似琐碎小事,但关系党的存亡安危,这些经验是许多牺牲换来的必须注意,不同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通。强调指出,秘密工作并非是怯懦而是防范不必要的危险,有些事情有危险也必须去做。(19)

    三、秘密纪律的成熟(1929年1月—1933年1月)

    (一)秘密纪律进一步发展

    随着形势发展与斗争需要,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健全完善秘密纪律,并通过成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强化秘密工作。1929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20)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由周恩来、向忠发、余泽鸿三人组成,周恩来任主席。(21)此后,各中央分局、省委等党组织普遍成立秘密工作委员会组织。

    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工作计划大纲》,指出为使中央工作能顺利进行,必须切守以下原则:第一,中央每次开会必须保留一二人在外;第二,每次开会时间必须经济;第三,中央工作人员须少而精;第四,中央机关必须职业化,必须相互秘密。(22)

    针对大革命过程中党员自首与叛变的问题,1928年12月发布《中央通告第二十一号——关于党员自首与叛变》,指出解决自首与叛变问题的重点之一是强调秘密纪律,即“整个党应以极大的努力注意秘密党的存在条件的遵守,非政治的或非必要的党内事虽负责同志亦不必互相询问……党的机关地址非必要须去的人虽主要负责同志亦不必多所知道”。(23)

    以上文件并非专门针对秘密纪律制定,主要是在有关文件中强调秘密纪律,这些文件尚不足以应付秘密斗争的需要,为此出台专门的有关秘密纪律文件势在必行。

    (二)《中央通告八○号——建立秘密工作》

    1930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央通告第八○号——建立秘密工作》。该文件指出全国三年来无数的血的教训强调要在组织上建立秘密工作“谁忽视秘密工作,客观上等于告密,不但是错误,而且是不可饶恕的罪恶”。(24)对秘密工作的漠视说明全党还不能接受血的教训,因而要强调建立全党的秘密工作。《中央通告八○号——建立秘密工作》主要从原则上对秘密纪律予以规定,对党内秘密机关日常工作做出要求,强调执行秘密工作是党的纪律的主要部分,并对被捕的党员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指导机关的安全,要求除江苏省委外任何省委不能兼当地市委领导,省委集中指导全省工作。强调各省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执行,并经常不断地加以检查和督促,特别要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形研究具体的执行方法。(25)

    (三)《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

    1929年3月,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发布《中共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关于秘密技术工作的规定》,进一步细化秘密纪律,重点从可操作性出发,从机关分布、文件办理、文件转送、召开会议、准备口供等方面详细规定了保密要求。此外,还对接头招待、同志来往、个人要求、社会关系以及报警要求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指出同志间来往最好单线联系,个人装束与行动必须适合环境及职业,在敌人内部的社会关系非经允许不得擅自联系或来往,每个机关设房长且最好是女同志“专司报警与监督该房一切秘密工作”等。(26)

    (四)其他秘密纪律规定

    除上述秘密纪律外,这一时期密集出台有关规定,如《中共中央秘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秘密工作给各部委的信》《中共中央关于秘密工作问题给各省委指示信》等,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也标志着秘密纪律的不断健全完善。

    在中央推动和指导下,地方党组织加强推进秘密工作。1929年11月,江苏省委要求巡视委员要更多了解实际秘密工作情形。同时江苏省委部署各机关进行一次保密工作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关布置、机关警号、口供准备、文件收藏、来往接待、日常生活、文件销毁、交通秘密技术、携带文件保护及化装等。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自成立之日即特别重视秘密工作。强调“尤其是边区的党要准备随时可以转入秘密工作环境的基础。这就是保留一部干部与同志的秘密,来担负新环境中的工作”。(27)指出要注意在邻近的白色统治区域与中心城市中建立党的秘密组织。

    四、秘密纪律的总体评价及中共临时中央撤离上海的原因

    在中国共产党积极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中,秘密纪律由于其特殊作用,在保护党的安全、确保党的生存、促进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大作用。正是由于制定并严格遵守秘密纪律,才使得中国共产党在当时极为严重的白色恐怖环境下能够生存并得以发展。

    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不得不撤出上海转往江西瑞金苏区。中共临时中央撤出上海并不能说明秘密纪律的失败。反之,如果缺乏健全成熟的秘密纪律,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甚至灭顶之灾。中共临时中央撤出上海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结果。首先,敌人力量过于强大。虽然中国共产党一再强调秘密纪律,但中共在上海的工作还是较为困难。1932年11月,国民党特工总部成立,该部利用叛徒安插内奸,加大破坏上海中共党组织力度,白色恐怖日益严重。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叛变后,国民党当局趁机加强特务工作,针对“左”倾教条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所导致的共产党组织方面的漏洞,利用顾顺章对中共的了解,加强侦缉破坏活动,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组织遭受极大破坏。

    其次“左”倾盲动主义盛行。“左”倾盲动主义盛行是导致中共组织受到较大破坏,乃至不得不离开上海的重要原因。“左”倾盲动主义始于1929年开始的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虽然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终为1930年9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所制止,但此后王明上台导致新一轮的盲动主义。由于过度推行飞行集会、示威游行、公开散发传单等斗争形式,频繁的群众活动不是中途流产,就是造成干部群众的无谓损失,导致革命力量丧失严重,在此情况下再强调秘密纪律也无济于事。

    再次,叛徒出卖告密。1931年4月,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革命,中共中央机关遭到严重破坏,先后被捕的中共党员有800多人。被关押在南京即将获释的恽代英、在香港工作的蔡和森均遭出卖而牺牲。1931年6月,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向忠发在上海被捕后很快叛变,暴露了党的大量机密。大革命失败后,白色恐怖笼罩沪上,叛徒与特务联手,告密之风愈演愈烈。

    此外,秘密纪律虽然极为严密,但不严格遵守秘密纪律也导致了无谓的牺牲。1931年1月,上海总工会秘书长龙大道和闸北区委书记黄理文因违反秘密纪律在路上攀谈,不幸被捕牺牲。(28)

    注释:

    ①费云东主编《中共保密工作简史(1921-1949)》,金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②《谢觉哉日记(一九二一)》,青岛出版社2011年版,第181页。

    ③《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版,第61页。

    ④《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第68页。

    ⑤《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第75、82页。

    ⑥《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第71页。

    ⑦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⑧《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46页。

    ⑨杨世保等编《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1921-1949)》,金城出版社2018年版,第48—49页。

    ⑩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汇编》第三卷《一九二三年》,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416页。

    (11)《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39页。

    (12)《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56页。

    (13)杨世保等编《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1921-1949)》,第58—60页。

    (14)《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87页。

    (15)《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23年版,第92页。

    (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册《(一九二七)》,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90页。

    (17)《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136页。

    (18)《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177—181页。

    (19)《秘密工作常识》(1928年5月),转引自蒋杰:《法国所藏中共〈秘密工作常识〉的保存、内容与价值》,《中共党史研究》2021年第6期。

    (20)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二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7—1937.7)》(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21)《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2卷《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7—1937.7)》(上),第79页。

    (2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4),中共党史出版社2022年版,第1590页。

    (23)《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248页。

    (24)《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334页。

    (25)《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文献选编》(上),第337页。

    (26)杨世保等编《中国共产党保密工作史(1921-1949)》,第126页。

    (2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38页。

    (28)陆景川:《龙大道传》,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页。

  • 胡箫白:边关生计:明代镇番卫的军事移民、环境与区域开发

    一、问题的提出

    卫所制度的施行对明代边疆地区的社会结构和区域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顾诚先生曾指出,“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这些大约构成半个明帝国疆域的地方在明代一般不设行政机构,而由都司及其下属卫所管理”。为了配合广大边地“军管型政区”的有效管理,明廷自洪武朝起便发起了大规模的强制性军事动员,徙军戍边,借由国家力量在边地建立了众多“军事社会”, 从根本上重塑了边疆地区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本文所关注的镇番地区(今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便是一个因明代卫所制度影响而渐趋形成的边关社会。

    镇番地区地处河西走廊东端的石羊河流域下游,明代时是陕西行都司的东北边隅。与西北地区颇多军事建置类似,镇番卫因应王朝特殊战略需求设立,辖区内人口大多来自明代卫所制下的军事移民。其时卫所制度如何形塑镇番地区的社会秩序,左右区域社会的发展方向?大量的军事移民原籍何方,又如何在异乡生存?地方哪些资源得到了开发,自然环境又受到了怎样的影响?考察明代镇番卫的区域开发,能够呈现明朝宏观军事制度下河西走廊移民型社会的“结构过程”。

    近年来,从区域社会史的维度考察明代卫所制度的趋势方兴未艾,具体展现出四种倾向。第一种研究倾向是从地方社会的区域特质着手,关注王朝军防政策如何因地制宜。明代不同边关地带所面对的军防局势不一,因之造成不同区域卫所制度演进态势和调整方式的差异。在比较框架下考察明代卫所制度的地域分别,是凸显卫所制度与地方社会互动关系的关键所在。第二种研究倾向关注卫所制度“落地”区域社会的具体方式和在地影响。凡举与卫所制度相关的屯田、军役、漕运、法律纠纷等面向,甚或卫所制度在清代的调整方式和在地影响,皆可置于此一脉络中进行考察,又尤其以于志嘉、郭红、毛亦可的研究最为典型。第三种研究倾向是基于第二种的延伸,尤其强调在对包括家族谱、碑刻、契约等民间文献进行取用的基础上,以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对与卫所制度相关的土地制度、宗族实践、族群关系进行考察,这种研究与基于官方文献的卫所制度史研究形成鲜明对比。

    本文对明代民勤卫所社会的考察,与近年来第四种卫所研究的趋势息息相关,即关注卫所社会的环境与生计层面:通过瞩目军事基建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军伍调拨对生活方式的形塑,检审明代军卫建置对区域开发的促动,尤其将焦点放在地理环境复杂的边疆地区。循此逻辑,明代镇番卫的移民、环境与区域开发,亦构成了一段边关军卫数百年的“生命史”。自然环境与人类活动的互动关系在民勤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民勤地区丰富的乡邦文献,则使得我们对明代河西走廊生计模式的深入考察成为可能。如反映明清民国镇番地区历史进程的重要地方文献《镇番遗事历鉴》的开篇即言,“自洪武定鼎之后,兹土生齿日繁。徙居而来者经年弗断。兼风沙拥据,上流移丘开荒者沿河棋布,因而河流细微,泽梁亦涸,土沃泽饶成往事矣”。可见设置卫所对地方生态环境的影响至深。时至今日,民勤的生态环境仍旧脆弱,受到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的双重影响,民勤绿洲岌岌可危,在20世纪末已是全国荒漠化程度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以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发出了“一定不要使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的呼吁。在此意义上,本文的讨论关涉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不仅剖析了明代卫所制度对地方社会的长时段形塑功效,更希望对当今国家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历史镜鉴。

    一、争夺盐海:洪武时期镇番地区的资源竞逐

    镇番卫在明初的设立及当地军卫社会的最初成型过程,需放置在洪武时期西北战略布局的动态调整背景下进行考察。先是,洪武五年(1372)时冯胜为配合明朝大军的北征需要,率军征进西北并相继攻占河西走廊一线,得胜后大掠而还。然而彼时明廷尚无留兵长驻河西走廊的考虑,因此在冯胜退兵后即就地安置故元降众,羁縻地方。镇番地区的情况亦符合此一总体趋势。由明初《置真武庙碑记》“洪武初,镇邑居民多元季土著”可知,镇番在洪武前期尚未形成卫所制度影响下的大规模汉人移民社会。

    洪武五年徐达兵败漠北,河西地区的故元降众开始异动,直接造成了其后数年间以岐王朵儿只班造乱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动荡。洪武五至九年间,河西走廊东部地带的明朝驻军与故元势力相互攻伐,社会秩序混乱,镇番地区开始出现边军驻防。《镇番遗事历鉴》载洪武六年时镇番已有少量屯田,即“本邑军戍屯田三百四十顷五十八亩六分”,可资证明。

    及至洪武十二年,镇番地区的屯田面积已增长至“一千九百六十二顷二十四亩七分许”。短短六年间镇番屯田面积增长6倍,当与此一时段明廷调整军事布防格局有关。洪武九年,随着朵儿只班之乱渐平,明廷重派大军由河州、兰州地区向西向北进发,并于当年十月置凉州卫。此番设置卫所已与数年前起用前元将官羁縻地方不同,凸显了明廷调整陕西行都司建置、直接管控河西走廊的意图。可以想见,伴随着凉州卫的逐步充实,镇番地区的驻军数量亦有所增加,屯田面积亦然。又值得说明的是,洪武六年记载屯田面积时,史籍所用表述为“本邑军戍屯田”,及至洪武十二年则录为“本邑军民共屯田”。一字之差,体现了镇番地区在明蒙缠斗告一段落以后渐长的民人数量。

    洪武十二年至二十六年间,河西地区相关军政史事较少载诸官修史籍。马顺平提出,这是因为当时明王朝的精力主要集中于平定云南、辽东等故元势力,无暇顾及西北。但官方记载的缺乏并不意味着镇番地方社会发展有所停滞。洪武年间,镇番地区多有军事行动,明蒙之间主要围绕盐池缠斗。先是,洪武十一年二月“鞑靼一百余众自鱼海子突袭,掳本邑盐夫二十三人”,三月蒙古势力拟故技重施,却遭明军设伏击败。洪武十六年,边外游牧部族再“于青土湖掠盐”,遭到明军攻击。洪武二十二年秋,史载“镇邑奇热,鱼海盐丰……民夫三十余众、橐驼六十三峰往捞之。逾旬,得净盐一万二千四百六斤零”。很可能是因为这次采盐获得的“大丰收”,明廷因之对区域盐业的年产量颇为乐观,遂于次年下令“于鱼海设盐务驿,营署理盐课,额征盐例共三十万斤”。

    镇番地区深处内陆,不论对明军抑或蒙古部族,湖盐都是重要的生计必需品——而镇番产盐质量又实属上乘,《凉州府志备考》中即有“水晶盐,坚明如水晶。琢为盘,以水湿之,可和肉食”的记载,并有按语称“水晶盐,出凉州所辖之镇番县”。然至洪武三十年,明廷突然裁撤了整个地区的盐务机构,即所谓“革凉州盐课司”。时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张豫言:“‘凉州旧设盐课司,置盐户捞盐以给军士,而所收池盐不多,官吏俱为虚设,请罢之,而以捞盐之夫为甘肃仓斗级。’上从之,故有是命”。考察相关文献可知,凉州地区除却镇番一带,其余地区并无产盐记录。因此,所谓凉州盐课司或专管镇番地区盐务。

    关于凉州盐课司的罢撤,笔者以为实出于多重原因。首先,镇番盐池离聚落中心距离遥远。上引文中的鱼海、青土湖皆在镇番以北“二百里”之外。过远的距离会抬高相关的运输及保障成本。其次,镇番地区的采盐业颇为危险,常被北元势力侵扰,盐夫亦时刻面临遭到掳掠的风险,所谓“元季残兵辄往来鱼海等地扰边掳夺……贼寇狡黠,行踪无定,追之则遁,罢而又扰,终未可尽克也”。再次,镇番盐池皆深处戈壁,采盐颇为辛苦,汉人盐户多有排斥,明军不得不将所俘蒙古人发配盐池采盐,“鞑靼数十人觅畜逾境,守墩军擒执解官。有司……罚充盐奴,令军卒役使,市人称其为‘盐奴子’”。又次,明廷所设盐务机构额课太重。虽然凉州盐课司于洪武末裁撤,但地方军卫仍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盐务以备军需。景泰七年(1456)时,镇番上报该年“十三万斤”产盐量,地方史乘《镇番三百年案牍考录》将其当作重大收获录于史籍。以此,可知洪武时期鱼海盐务驿额征盐例年“三十万斤”实负担太重。

    综合数种因素,明初镇番盐池并未得到足够的开发,以至于明代中期时兵部武选司郎中何孟春颇感困惑:“镇番境内外盐池数多,独无可资于官者乎?”与此同时,镇番采盐业虎头蛇尾式的发展,亦与地方频仍的军事征调关系颇深。如洪武二十四年时,“镇邑边警,饬令边卫营属人民编入行伍,以驻军指挥统领。本邑共编四千又五十,号称五千。又编马兵一千名,分置各隘口,昼夜巡逻”。若联系洪武十九年“驻军共三千五百二十名,农工牧商共……三千五百又七人”,则可知洪武二十四年的军事动员已经调用了区域所有的军士及相当数量的民人。难怪当年“民多以军务误耕,窃迁怒有司”,盐业亦因之凋零则不难理解。然不论如何,洪武时期的镇番地区仍以资源产地的特质为人所知,明廷尚未了然其地的军事价值。镇番军事社会的真正建立,需等到洪武末至建文朝,尤其是永乐初年卫所制度落户地方之后。

    二、移戍边关:镇番设卫与永宣时代的军事移民

    镇番设卫可以说是洪武年间地区军防架构逐步演进的结果,亦符合明廷在洪武末年对西北边防的总体规划。“镇番”之名首次载诸明朝官方史籍,为实录中“辛酉,改陕西临河卫为镇番卫”,时为洪武三十年正月。先是,“临河卫”之得名为就地取意,所谓“明洪武中,因元季小河滩空城修葺为卫址”。至于临河卫设立时间,据地方志“明洪武二十九年设卫,改名镇番”的表述,可推知临河卫为洪武二十九年设立,次年即更名为镇番卫。关于彼时设立卫所的背景,马顺平指出,临河卫与威虏卫、白城子千户所、威远千户所皆设于洪武二十九年,实因其时蒙古骑兵沿额济纳河、石羊河频繁侵扰陕西,边防亟待加强,随即沿河加设军卫。

    镇番卫于洪武末年初设,及至建文朝即遭罢撤。至于具体的撤卫时间,既有研究多仅称“建文中革罢”,《宪章录》则将时间具体到建文三年春三月。然而至永乐元年,才遭革除的镇番卫又得复设,史载“甲戌复镇番卫。建文中革卫,而设守御千户所于庄浪,至是守臣请复。上曰:‘镇番地接胡虏,守御不可废。’命兵部亟复之”。而由其时“选边将一人,率庄浪军士戍守”的政令可知,洪武末年设卫时的镇番卫军可能已因建文朝卫所裁撤而另调他处,因此在永乐复卫以后,需另从庄浪派军戍守。

    永乐二年(1404),甘肃总兵官左都督宋晟上奏明廷,直陈镇番卫人丁不敷,“甘肃镇番卫与胡寇接境,原调庄浪千户所军九百备御……不足调用”,明廷因之“命以巩昌卫所带管中左所军益之”。由此可知,在永乐元年恢复卫所建置时,镇番卫不过是千户所规模,边防压力颇大,明廷因之下令加调军士。此后一段时间内,镇番卫陆续设经历司、驿站,但总体建置即如郭红等所概括:“永乐元年重置镇番卫后一直没有变化。”

    由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载凉州地区“自夷变为夏,始于汉,而殷富者数百年。自夏复变为夷,始于唐,而伧荒者复数百年”的记录推断,明以前镇番地区的汉人居民当数量不多。永乐时期之所以对镇番卫进行恢复与强化,并组织大规模军事移民,则与彼时张力十足的边防态势及镇番地区的地理位置有关。镇番地区在凉州北“二百余里”,突破了龙首山—馒头山—红崖山一线,亦即偏离了河西走廊的交通干线。其地位于阿拉善高原南缘干旱荒漠区,自然条件严酷,后勤补给不便,且地势平缓,不利于军事防守。然而河西重镇凉州地区“地方四际,宽广散漫,紧关冲要,最先受敌”,洪武末年即屡遭蒙古侵扰,“西凉、甘肃、山丹屡被胡虏入寇”。因此,为加强河西防务,并阻止蒙古部族利用石羊河下游绿洲作为南下凉州的阵地,明廷最终决定于镇番地区设立卫所。时至今日,该地方社会仍留存了大量有关卫所制度的历史痕迹,尤以家族谱文献最为典型。民勤县文史专家李玉寿在数十年前即开始留心地方史乘,经眼、抄录了大量民间家族谱文献。以下,笔者据李先生慷慨分享的材料考察镇番军户移民的来源乡贯、内心世界和精神信仰。

    民勤县家族谱文献记录了大量明代卫所军户家族细节,并可与官修文献互证,尤其是与镇番卫《武职选簿》彼此参照。在陕西行都司诸卫所中,仅有镇番卫保有成体系的武职选簿,是我们了解明代西北边防卫所情状的重要一手材料。张磊、周鲲曾据镇番卫《武职选簿》统计了156名武官的籍贯信息。在该文基础上,笔者结合镇番卫《武职选簿》、李玉寿编著《民勤家谱》以及武威、民勤地方志相关记载,共辑出179名卫所武官家族的籍贯、职级升迁与始迁祖入镇番时间等信息。

    在镇番卫179名武官中,有173名武官的籍贯信息在选簿、方志、家族谱文献中得以保留,来源地较多者依次为南直隶(72名)、陕西(51名)、北直隶(14名),分别占据武官总数的40%、28%和7%;来源地最著者为今安徽省定远县,是为11名武官籍贯。但在将卫选簿与家谱对勘以后,出现了另一种可堪统计的门类信息,即军户始迁祖进入镇番时间。虽然卫选簿中对部分武官始迁祖进入地方的时间也有所记录,但一则信息不全,二则不够具体。相较而言,家族谱文献因特殊的文献性质,对此类信息记载详尽。以此,笔者结合《武职选簿》及镇番家族谱文献所含信息,制作表1。

    由表格信息可知,从镇番设卫的洪武末期到正统朝的半个世纪,是镇番卫武官群体始迁祖集中进入镇番地区的历史时段,共有129名武官的先祖进入该地,占总数的75%。虽然相关文献多仅载录包括卫指挥序列、正副千户及百户序列的卫所武职官员的家族信息,普通卫军的相关情形并未登记在册,但卫所武官群体始迁祖进入镇番的时段分布已足具代表性。与此同时,不少选簿及家族谱对武官始迁祖入镇时间的记载颇为详细,具体到某朝某年,使得我们能够把微观的军户家族史与宏观的区域军防调整布局联系起来。如前述永乐初年明廷调拨巩昌卫军进入镇番充实军卫,在诸类文献中便有所反映。选簿中有“萧成:巩昌卫左所世袭百户……永乐三年调镇番卫左所”,“尹士付:洪武十七年充巩昌卫左所小旗,永乐三年调镇番卫左所”的记载。家谱文献则有“戴茂:洪武二年充巩昌卫所军,永乐三年调镇番卫左所军”,亦有所谓“周胜”者,曾于“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内,保送赴京,于永乐元年二月内,蒙兵部引于奉天门奏,奉旨准袭巩昌卫左所世袭副千户,本年五月内到任,永乐三年四月内,奉右军都督府安字三百四十八号勘合,调拨镇番卫守御,本年七月内到任”,最终老故镇番。

    由表1内容可知,镇番是一典型的军事移民社会。明初大量江淮地区的军士在四下征战、多方移驻以后,最终来到镇番充为卫军,成为边关地带筚路蓝缕的开拓者,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苦闷孤寂,实不难想见。今日史家对宏大视野的王朝经略习以为常,却囿于材料,罕见对边关戍卒内心世界的关注。在此方面,镇番的乡邦文献显得尤为珍贵。《镇番遗事历鉴》载:“千户孟大都居处得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户部勘合户帖一枚。族人佥曰:‘斯物乃孟公昔时自浙江宁波故里携带至此,今帖藏于邑衿孙肇启处,常人不许见。’”查镇番《孟氏家谱》可知,孟大都为浙江宁波府鄞县右坊人,洪武三年时从军征王保保。以此,可知孟氏为垛集从军者,出征时将家族户帖随身携带,以解思乡之愁。而其家谱又载孟大都因功升千户,实授庄浪卫正印千户,永乐元年调补镇番,则与前引《明实录》永乐元年选将率庄浪军士戍守镇番一条恰好对应。

    孟大都乡愁难抒,镇番王氏先祖亦常起莼鲈之思。今民勤中渠煌辉村王氏存有家族先祖书札草稿若干,其中包括家书两封。家书一录文为:“盼慈晖之远庇,樾荫云浓。缅仪度而驰依,葭思露结。肃泐鲤禀。恭叩秋喜,敬请勋安,伏乞朗鉴。”家书二录文为:“盼慈晖之远照,樾荫云浓,值秋色之平分,葭思露结,肃薰寸禀。恭叩节喜,敬请勋安,伏乞垂照。”两信可能皆为中秋时节所写,虽颇恭敬守礼,也难掩“月是故乡明”的思亲之情。明初的长距离军事移民,更推动了跨越千里的文化交流。如永乐十三年二月时,“华亭赵弯脖被贬至镇,能以方言唱吴歌。性谑甚,常以‘乐天’自诩。问其贬之由,每低头不语,面凝忧色云尔”。今日民勤的重要文艺娱乐形式为起自江南的弹词,更与本地小曲戏结合,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历史根源,或可追溯到明初来自东南的江淮军民。

    面对来自大江南北的卫所军士身在异乡为异客的疏离心绪,镇番卫所官员在设卫之初亟须强化部卒的在地认同——如对苏武精神的宣扬即为典型。苏武是汉朝著名外交家,出使匈奴期间遭到扣押而忠君不屈,持节牧羊19载,镇番即传为其驻牧之地。洪武时期,镇番土民即在前朝旧址的基础上筑苏公祠、塑苏公像。至永乐年间,卫所官员展修苏公祠,并立《苏武山铭》。铭文中有“持旄节而不遗,叹帛书之难传。回日原非甲帐,去时乃是丁年。老骨侵胡月,孤忠吊南天。白亭留芳名,麟阁表云烟。一生事业,谁敢争先!”之句,凸显了卫所官员以苏武精神激励军士为国尽忠、为国守边的意图。对于一个刚刚开发的军事移民社会而言,渲染忠君情结、强调奉献精神,可谓是强化社群凝聚力的不二之选。除却苏武以外,真武、关帝、二郎神等信仰亦在国家的支持下于卫所社会内发展传播,这一方面凸显了武力护边与礼教治边的国家逻辑,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凝聚了区域社会的文化认同。

    镇番位于边防阵地最前沿,军防局势紧张。明廷为鼓励前线将士英勇御敌,除却宣扬保家卫国精神以外,亦对军功施以厚赏,镇番卫所军士常因军功完成阶层升迁。在笔者所统计的镇番卫179名武官中,除却26名因信息不全无法统计以外,其余武官的始迁祖职级与脚辈职级皆在《武职选簿》和家族谱中有所记录。据此,笔者爬梳了明代镇番卫武官家族的职级跃升情况(见表2)。

    笔者曾撰文考察明代川西北叠溪、威州二千户所武官群体的向上流动情况,发现该地区仅有四分之一的武官先祖在进入川西北以后获得了升职,其中大多数又不过升等半级,即或从百户升为副千户,或从副千户升为正千户。相较而言,镇番卫武官的向上流动程度要高得多,在存有数据的153家武官家族中,55户不曾升等,即入镇番始祖职级与脚辈职级相同,如先祖为百户者,脚辈亦为百户。升半级到一级半的家族最多,共66家,占总数43%。连升三、四级者亦不乏其人,或从小旗升指挥佥事,或从总旗升指挥同知。镇番武官群体较为醒目的向上流动,应当与地方战事频仍,武官多有机会立下军功有关。此外,因为镇番独特的边防卫所职能,除却军人频繁出征以外,民人亦多勇武,所谓“明时边境不宁,不特世袭指挥辈俱能跃马横戈,即乡旅丁壮一二匹夫,辄敢与虏对垒”。明代镇番军事社会的特质,由此可见一斑。

    三、拓地耕种:明代中前期镇番卫的屯田开发

    伴随着洪武末至永乐初的建置调整,镇番卫在永乐年间逐步充实,成为明朝西北边防的重要一环。然而因人数增长,镇番地方有限的田土资源渐渐无法满足社会经济需求,军民生活保障捉襟见肘,军卫生计模式亟待修正。虽然镇番卫所官员在永、宣时代即已塑稷农官像、铸催耕钟,并设专官催耕,但伴随着地区人口日增,地方粮食产量渐显困窘——15世纪中期,镇番地区即受困于持续的粮食短缺。正统元年(1436)时地方官多番上奏,或称“镇番、永昌、庄浪、凉州四卫先因荒旱少收,续被达贼抄掠,军余旗甲饥窘乏食”,或称“镇番等处因胡虏入寇,征调军士取办马匹、供运刍粮,劳苦百端”。可见地方维系艰难,其时甚至有朝臣建议放弃此数卫,以省民力。

    面对地方军卫的粮饷不济,明廷亦尝试多种办法纾解。先有开中制度,即以盐引招商输送粮草。张磊、杜常顺总结道:“明初,河西走廊诸卫所盐粮兑换的比例保持在一斗五升到三斗米兑淮浙盐一引的水平。”由正统七年的记载可知,彼时朝廷在镇番招商中纳盐粮比例,竟然高达“每引”淮盐、浙盐、长芦盐分别兑米豆“一石”“八斗”和“四斗”,可见地方军粮之急缺。再有预支粮饷。如天顺三年(1459),“镇番……屡被鞑贼抄掠食、践田禾,军士饥窘。已移文管粮布政司右参议柳荣验发仓赈济,及预支原备籴粮官银六百余两给借屯田军士”。还有调拨囚徒运粮,如巡抚甘肃右副都御史芮钊即奏称,“往者陕西诸司所问罪囚……凉州以东具发凉州纳米赎罪。今镇番卫仓廪虚竭,请该于凉州纳米者改赴镇番卫纳米”,得朝廷准允。此外,尚有直接免除地粮的做法,如天顺六年即“免陕西庄浪、古浪、凉州、永昌、镇番五卫被寇践伤屯地粮五万二千四百五十五石有奇”。

    针对镇番卫的粮食短缺,纵然明廷采取诸般补救措施,仍存治标不治本之虞——问题的核心症结,实在于地方“下屯军”人数少、屯田不足。先看屯军问题。虽然彼时王朝对卫所军员调配有一总体原则,所谓“洪武、永乐年间屯田之例,边境卫所旗军三分、四分守城,六分、七分下屯,腹里卫所一分、二分守城,八分、九分下屯,亦有中半屯守者”,但具体到镇番卫,则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洪武末,“凉、甘、肃等州十一卫下屯军三万三千五百人,屯地一万六千三百余顷”,每卫平均“下屯军”为3000余人,若以满编制计算,则“下屯军”数为卫所屯军总数的54%。建文、永乐两朝的建置调整以后,镇番卫虽为卫建置,却在永乐二年时仅有900名庄浪千户所军守备,其中“屯田之外止存五百八十”,可见镇番守城和下屯旗军的比例实为六七分守城、三四分下屯。雪上加霜的是,凡遇边防吃紧之时,“下屯军”还会被调离岗位帮助御敌,地方生计压力陡增。

    除却屯军短缺,镇番屯田亦面临种种困难。明初时,镇番农业基础薄弱,即所谓“是时,镇邑无县治,亦无熟田,民人徙此,惟牧畜而已”。经历数十年的开发以后,地方农业虽有起色,但仍发展维艰。先是,镇番屯田多在境外,开垦不便,更常因游牧势力侵扰而影响农时,所谓“镇番卫屯地,多在境外,比因虏寇犯边,不得耕种,人多饿殍,除令富室借贷赈给,尚有不敷”。其次,镇番农业的水源欠稳定。作为农牧交错地带的绿洲,镇番水源主要为石羊河、清水河。两河流向皆自南向北,后汇为“大河”。受水源的季节性影响,大河之水的水量波动巨大,“每值春末冬初,河水解冻,处处病涉,虽羽檄不能飞渡”,加之地势平坦,“顺流而下”,因此多生水患,破坏农业生产。与此同时,镇番地区为数不多的水土资源,尚有部分归肃藩所有,如肃府护卫即有一条浇灌王府土地的水渠,“护卫堡,有二,俱在镇番卫城西南,旧属甘州中护卫”。民间家族谱文献亦载:“洪武皇帝圣德巍巍,将许氏又分遣镇番,在于更名上三坝,耕种王府田地。”

    永乐设卫以降,镇番地区生齿日繁,但屯军数量有限,屯田质量不高,导致了地方粮饷难以为继。因此,镇番地区在成化末年发起了大规模的垦田运动,这一现象在《大明成化年镇番卫军民屯田图》中得到了细致反映。

    《大明成化年镇番卫军民屯田图》,白布本,墨书,长85厘米,宽68厘米,图上绘山脉河湖村舍等地理标识,原件于民勤县文物管理部门。是图至为珍贵之处,在于图上400余字的题记,勾勒出成化时期镇番屯田区域的开发过程与分布形态。题记载:

    镇邑十地九沙,非灌不殖。有明成化间,饬令军屯,始以强大之人力拓地耕种,开渠引灌。昔河源有三,一名老西河,一名石羊河,一为洪水河。老西河为镇番古老之河也,是昔风沙拥据,几成平坦,非有洪流而不得其利矣。故实则余二河,凡所拓地,咸循河水而开发之,军卒、农民聚居于两河之侧。嗣后井泉居民因西河水涸,迁徙新东沟,于氏铺居民,则迁徙小溪沟。成化末,青松堡居民一千二百户,拓地二千二百四十顷;重兴堡居民五百八十户,拓地一千四百五十六顷;六坝沟居民五百六十顷[户],拓地二千一百又三顷;羊路沟居民三百户,拓地八百五十顷;红沙堡居民四百户,拓地三百顷又零;井泉居民四百三十二户,拓地八百六十四顷零;于氏铺居民九百又七户,拓地三千六百五十顷;大滩堡居民二百八十户,拓地四百六十七顷,红沙岗居民一百六十户,拓地一百七十顷零。昔共居民四千七百五十九户,拓地一万一千一百亩零。直隶河涧[间]府主簿杨公享原绘并撰文。光绪戊申府贡何开玖复制。

    由题记可知,是图原图由正德时期曾任直隶河间府主簿的杨亨所作,晚清时贡生何开玖复制,应当说是对成化朝镇番屯田情形的真实反映。分析图上题记内容,可得两点。在屯田空间方面,成化时期的新开屯田呈现出两个特质。其一是凸显了“内聚”趋势,即由离卫城较远处向卫城附近靠近。个中原因,一方面源于老西河干涸、居民东迁,另一方面也与前述境外屯田常遭游牧势力侵扰有关。其二是屯田多分布于镇番大河东支一线。大河在北流至民勤红崖山的分水口南河口后,分成东西两条支流。东支古称外河、又称东大河、郭河、白亭河等;西支古称内河,又称西大河、大西河。新开屯田中,位于西支者仅有青松堡地块,而位于东支者则有红沙堡、红沙岗、大滩堡、羊路沟、六坝沟等。

    在屯田数量方面,可知彼时约4800户军民共新开屯田1.2万顷,户均新开屯田2.5顷。诸多新开屯田的面积亦相差不小,如洪武朝便已得到开垦的红沙岗、红沙堡两地,在成化时期不过分别新开170顷及300顷屯田,户均新开屯田数仅为0.75顷和1.06顷,而由西河于氏铺居民迁居的小溪沟一地,则新开3650顷屯田,户均新开屯田数为4.02顷。那么彼时新开大量屯田的产量如何?似不应高估。乡邦文献《奥区杂记》记有一桩轶事,“镇邑地介边陲,风大沙重。逢荒年即寸草不生。然拓种之地,却颇宜耕植。成化二十三年,雨水丰沛,田禾大丰。有一亩得五十余捆者,每捆净麦打二升,共可得净麦一石,一时传为奇事”。成化二十三年(1487)即《大明成化年镇番卫军民屯田图》所绘之“成化末” 时,彼时群策群力、新开屯田,史料中虽有“拓种之地,颇宜耕植”的大加褒扬,并认为收成堪称“奇事”,然细细考之,可知“一亩”田地不过收获“一石”麦子,不难想见镇番田土之贫瘠。

    为何镇番地区屯田的收成如此低下?个中原因之一,是区域土壤的高度盐碱化所致。清人曾对包括镇番在内的河西地区的土质做过评估,认为区域田土“上盖有土沙尺许,下系碱地,经水则碱气泛上,不能播种者有;虽非碱地,而土薄沙重者有;坚如石田,难以锄犁,号曰‘板土’,即令加工耕种,一经水泡,凝结如故,不能秀发者有。碱气虽轻,而需水较多于他地,周围约二十余丈,经水低陷寻尺,土稀,非晴晒数月不干。以故上干下湿,误入其中,颇为费力,若牛骡被陷,则无法可救,听其自斃而已”。明代镇番地区的土地特质,即是如此。镇番“十地九沙,非灌不殖”“风大沙重,逢荒年即寸草不生”,可谓“土薄沙重”。然及至灌溉耕作时,又容易出现“上干下湿”现象。以此,成化末年的大开屯田虽是历史时期边关移民希冀改造自然环境的做法,但从科学的角度推断,取得的效果实属有限,甚至因为过度开发自然资源,造成了绿洲农业的加速衰落:“自洪武定鼎之后,兹土生齿日繁。徙居而来者经年弗断。兼风沙拥据,上流移丘开荒者沿河棋布,因而河流细微,泽梁亦涸,土沃泽饶成往事矣”。人与自然的互动方式及限度,令人深思。

    四、守土有责:明代中后期镇番卫的军防体系与军事社会

    经历了永乐以降的大规模军事移民和成化末年的屯田开发,镇番地区的人员组成、民生生计都围绕着卫所建置展开,区域军事社会特征明显。然而自15世纪末开始,镇番的自然灾害频仍,边防压力陡增,区域社会秩序遭到冲击。以此,明代中后期镇番的军防体系几经调整,军事社会则在变动的地缘政治局势影响下展现出“内聚”的态势。

    明代中期,镇番多发自然灾害,地方社会大受其扰,所谓“弘治间,灾侵连年,庶民无以为生计”。弘治九年(1496)时,“飓风时起……青松堡西南田地,埋压二十余顷,庄宅一百一十二间,灾民无家可归,漂泊野外”;弘治十一年,“岁馑,灾民入城。有饥甚者,夺市民盘中食”;及至弘治十二年,则“二月下浣,下土数日,止有二寸许。其色如大黄,质细如尘,以手拈之,一如粉面,惜不可食也”。持续性的灾情冲击地方的农业生产,以至于正德三年(1508)时即有监察御史奏报“清查甘州等十二卫、古浪等三所屯田……惟西宁一卫田皆可垦……镇番卫孤悬边境……田半抛荒”。正德五年时,“免陕西镇番卫屯粮四千一百石有奇,以去年蝗灾也”。与此同时,镇番水患持续不断。正德时即有外出为官者写就家书,对地方水患频仍的忧虑之情溢于言表:“信报吾邑入秋以来,河水不时倒失,大滩等处浇五、六成水;东坝首四,浇灌尚可;小坝亦浇略半,苦乐不均。惟更名、大坝,因山南冲淅,诸河干涸,点水未润。转眼小雪水即转归湖,吾坝之水,无望可知。兄闻之,不食下咽者竟日。虽天公之安排,人力无如之何,而三年之穷迫,何以当之?余镇邑之黎庶,岌岌可危矣!”

    除却天灾,蒙古势力的频繁侵扰亦对镇番社会冲击甚大。先是,明代中期镇番地区蒙古势力的抬头在成化、弘治朝已现端倪。成化十三年时,地方军卫官员奏称“凉州、镇番、庄浪、贺兰山迤西,从雪山过河南通靖虏直至临巩一带,具虏入寇之路,秋冬贼必西往贺兰山西扒里沙河屯聚入寇”,希望朝廷多加留意。弘治四年,“瓦剌卓里台吉寇边,掳抢镇民二百余众……《云梦堂漫记》云:男则充奴,女当佣婢……男女小有怠慢,束手系于马后,穷驰狂奔,至死而后快”。有鉴于此,弘治五年时,兵部因“凉州、永昌、镇番等处一二年以来,达贼入境者数次,人畜被虏者甚众”,要求严惩守边失职的前线官员。

    以后见之明而论,明代中期是镇番地方社会发展的瓶颈时期:一方面,在天灾人祸的双重作用下,区域民生难以保障,区域军民人口下降;另一方面,在卫所制度渐趋松弛的同时,军防压力日渐紧张,区域军防体系亟待革新。明代晚期,镇番卫官以一系列举动重整区域秩序,并以军防体系层面的军事设施升级和军事社会层面的增强社群凝聚力为主要表征。

    从嘉靖朝直至明末,镇番地区掀起了几股兴建、修缮关堡城池的热潮。先是,嘉靖初年以整备区域关堡为典型。嘉靖七年(1528)时黑山堡被山水冲毁,因之改建新堡,同时在红沙堡增筑“周围城墙50余丈”。两年以后,红沙堡又因“地窄墙卑”得以展筑并加建城门。及至嘉靖中期至万历初期,相关工程则一为加筑关堡,一为增筑边墙。就前者而言,先有嘉靖二十四年,“于城西南筑蔡旗堡”,城墙高厚、周围“五百余丈”,时人谓之“邑之首镇”。嘉靖二十五年,“参将刘玺申呈都御史杨博(溥),筑镇番城西关,以堵风沙”,并上《奏请添建西关疏》。就后者而论,嘉靖十五年,甘肃巡抚赵载条陈边事,“镇番临河墩起,至永昌城东百余里,原无壕墙,宜行创筑,使有险可恃,居人便于耕牧,此一劳永逸计也”,亦即希望在凉州至镇番之间建立边墙。此后,地方军卫遂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晚明镇番地区的第三股基建热潮,从万历前期延亘至崇祯初年。万历十二年(1584)时,区域军防吃紧,“本邑号令营属各守军,加固烽墩城堡,补足一应军需。止是年,共设烽墩四十一座”,又据《奥区杂记》“洪武至崇祯,共设烽墩九十余座”可知,万历天启时期镇番共加设烽墩50余座,更加立体化地构筑了地区的军事防御体系。

    由嘉靖到万历时期强化军防的举措对于地方社会形态的结构性变化有何影响?隆庆年间的一则奏报或可显端倪。隆庆四年(1570),时任右佥都御史庞尚鹏在巡视九边后对甘肃屯田事宜上奏:“往年修边挑濠,多以腴田隔绝境外,领军官原有禁约,不许擅自出边,以致不能耕种。”庞尚鹏提出要“将边濠附近之地,或资渠水,或资山水,随便修筑暗门,听近边居民开垦耕种。通行各该将领,查拨军丁,架梁哨探,遇警收敛,农隙掣回”。此一提案虽被朝廷采纳,但“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并未得到大规模的推行。换言之,在明中后期的大规模军事基建以后,区域卫所系统多以边墙为界限制沿边军民的行动范围,厉行禁止他们无故出边。由此造成的结果,一方面是边墙以外的屯田渐遭废弃,另一方面则是军卫人员的社会生活被严格限定在边墙以内。这或许是促成明代后期镇番宗族社会逐步成型的动因之一。

    镇番宗族社会的形成,主要发生在嘉靖朝以后。嘉靖初期爆发的“大礼议”事件对中国宗族社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在“大礼议”事件以后,庶人得以祭祖,民间的家族谱修撰、宗祠营造因之蔚为热潮,大大推动了中国宗族社会的发展。镇番地区宗族社会的逐步成型,亦符合此一总体趋势。嘉靖九年时,“邑人彭广乃制《创修谱例》二十三条,晓示各家,以资参互”,其中对修谱的总体原则、内容方式、注意事项等多有介绍,更对过继之子、异姓螟蛉、子孙入谱年龄、田产房屋等细节多加诠释,可谓为地方宗族建设提供了样板式的参照。镇番现存最早的宗谱,为修于万历十七年的《方氏族谱》,其先祖于永乐九年调镇番卫担任卫所官员,自此子孙繁衍。至于宗祠建设,较早可考的镇番宗祠由何氏修建于崇祯四年(1631),内有《何氏宗祠初建记》《何氏宗祠修葺记》、本宗祭祖石碣、始祖海潮公徙镇守戎石碣等数方碑石。

    明代中后期蒙古势力的频繁侵扰,可谓形塑镇番宗族社会的重要“催化剂”。换言之,彼时来自北部边外的军事压力促成了一种“冲击—回应”机制,刺激了镇番地区宗族凝聚力的提升。除却修谱立祠等“常规操作”以外,嘉靖以降的镇番军户亦着力为祖先打造以各类形式存在的纪念空间,并尤其对祖先英勇杀敌、精忠报国的事迹大加渲染。如嘉靖四十三年,镇番指挥佥事彭九畴为其抵御外敌英勇战死的先祖彭汝为建忠勇祠,金氏后人亦捐资修金公祠。此外,亦有马氏族人将镇番最为著名的佛教寺庙圣容寺营造成其数位先祖的纪念场所,并在碑记中直陈“在今一统之有镇番,非马公孰开其始?非马公孰成其终?”强调马氏守土有责的世代忠贞。至于将宗族建设与信仰空间更为紧密结合的,则有祭祀苏武的苏公祠。在明初始建时,苏公祠的主要功用在于向卫所军士宣扬为国守边之奉献精神。然自明代中期开始,镇番地区遭到游牧势力的侵扰愈发频密,苏武信仰的忠君尽节意涵亦得到了加倍的渲染,并与镇番地区夷夏之交的重要地缘价值相互发明。嘉靖年间的重修碑记即载:“子卿,杜陵人也。曷祀于镇番?镇番,夷夏之交也。祀不举,其曷以昭其地冲;祠不新,其曷以厉!”卫所官员亦开始将守土捐躯的先祖配享苏武祠,如马氏认为其族先祖居功至伟,“宜其配享苏、金二公,报功之无尽矣”。《明重修苏公祠忠烈祠记》中亦有“捐躯报国者,皆得奉命禋祀,以其苏公配……北虏阿合朵犯塞骚动……无敢撄其锋者。时吾祖讳刚,为本卫千户”的表述。及至万历十七年,镇番军户后人共拣选明代卫所武官15名于苏公祠中从祀。自此,苏公祠成为众多军户家族共同祭祀祖先的神圣空间,祠庙承载了军户共同体的祖先记忆。

    五、结语

    关于明代的河西地区,既有研究多取鸟瞰式的宏观视角,一方面关注王朝国家因应于地缘政治格局的军事布防,另一方面考察地方社会与区域游牧势力间的族际互动。但是对于一个自汉朝起便逐步成型的屯田社会而言,主要由汉人组成的大规模军事移民才是该地区开发的主要力量。以此,本文将镇番视作西北屯田社会的典型,而将镇番地方社会在明代的形塑理解为一种特殊形态的汉人移民社会成型进程。本文通过关注明代镇番卫的移民、环境与区域开发,叙写一段关乎边关生计的历史。

    军事移民社会的发展和环境资源的开发,是考察边关地带生计模式的具体线索,更是理解明代镇番地方社会之发展的两条主线。就前者言,镇番的军事移民社会全然是王朝政策的产物。何人、何时于何地迁至镇番,全仰明廷的宏观调配和战略需要。移民社会成型过程中基层社会的组织模式,亦带有鲜明的军事化特质。镇番民间文献中包含的珍贵信息,使我们得以通过一封封家书进入军事移民的内心世界,对数百年前普通人的生计焦虑产生共情。在晚明剧烈的社会变动情境下,镇番军士亦发挥能动性,构筑了具有持续生命力的宗族社会,其影响直至今日仍清晰可见。

    环境视角对于我们理解河西走廊区域社会别具意义,更是历史与现实相互关照的关键所在。对于移民而言,至关重要者是如何在新的环境中得以生存。因此,接触环境、适应环境、改造环境便是考察移民社会之成型过程的合理维度。明代的大量军事移民不远万里移徙边关军卫,如何在新的环境中因地制宜、生存繁衍,甚或入乡随俗完成“在地化”,都因应着明代卫所社会的重要关切。镇番移民们致力于开拓屯田,兴修水利,取得了不俗成果。当然,受限于前现代社会对于保育环境的片面理解,明代镇番的开发亦存在透支地方资源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季、民国甚至当代这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明代镇番人与自然的互动及其带来的后果,值得今时今日的我们细加咀嚼和反思。

  • 杨福泉:纳西族祭天仪式中的女性禁忌及其变迁

    祭天在纳西语中叫“美本”(mee biuq)①,“美”是天的意思,“本”(biuq)意为祭祀。举行法事,一般都有“咏诵”宗教经典的意思在其中。“东巴”的自称就是“本”(biuq)。“祭天”是纳西族东巴教最大的仪式之一,也是纳西族民间最大的传统节日。而祭天场是纳西人的精神圣地,祭天中有诸多禁忌习俗,比如禁忌外族人参加祭天仪式,禁忌在仪式中说外族语言等。在诸多禁忌习俗中,有表现在社会性别上的禁忌习俗,本文对此作一分析。

    一、祭天中妇女禁忌的表现形式及其变迁

    在丽江的很多地方,有忌讳妇女参加祭天仪式的传统习俗。其表现不尽相同,存在与以祭天场竖立祭树的祭坛为核心而外延的神圣空间观念,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传统仪式中禁止妇女进入祭天场

    祭天场是一神圣空间,存在着一道“边界”,它可以说是一种物理空间与文化心理上的边界。在传统的祭天中,丽江大多数地区完全禁忌妇女进入祭天场。比如洛克在 1923 年记录了丽江嗯鲁肯村(ngv lv kee,今玉龙县白沙乡玉湖村)的一个祭天仪式:祭天仪式的积极参与者毫无例外地全是男性。他们都来自属于同一个祭祀地区的父系“骨”亲。

    女性是不许进入圣地的。也就是说,这个仪式是只属于父系根骨亲的活动。②

    玉湖村人、纳西族学者李近春先生回忆小时候参加过的祭天仪式,该村古徐祭天群③禁止年满 14 岁的女孩子参加,而未满 14 岁的女孩则可以参加。④显然在这里,成年与未成年是女性能否参加祭天仪式的一道边界。

    美国人类学家孟彻理(Chas Mckhann)对他在丽江鸣音乡(今属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的田野调查做了如下的描述:“妇女对祭天仪式的参与极为有限。女性不允许到仪式场地,也不参与仪式中的任何活动。在鸣音乡就曾有两个初嫁到村子里的女子,在为仪式做准备的一个早上,带领着男性祭祀队伍,沿着通向祭天场的路撒水和松针。当她们走到祭天场边时,立刻转身往村子的方向走。村里的新婚夫妇,或是头年刚得子的夫妇会为仪式酿酒,并一起把它搬到仪式场地。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妇女也会在场地的入口处撤下回家。”⑤这个入口也是一道禁忌妇女进入祭天场的边界。

    东巴文化研究的前辈、出身东巴世家的和志武先生曾撰文回忆他的家乡丽江县黄山乡(今属丽江市玉龙县)长水村的祭天习俗,其中也说到妇女不能参加祭天仪式:长水村是正月初一、初二过新年,初三开始祭天。初二妇女用小竹箩把祭天物品背到祭天坛附近,不得进入祭天坛,必须返回家里。参加祭天的男子当晚露宿于祭天坛。在第二天,主祭东巴向祭树献酒,并作如下祷告:这个事情(祭天)是男人的事,男人的事情只能由男人做,男人做了,干干净净! ⑥

    2. 传统仪式中祭天场的分区

    在部分纳西族地区,祭天场这一神圣空间又可分为核心区与非核心区。有些地方将其称为内场和外场,禁忌妇女进入祭天场最核心的内场。李霖灿先生是中国学者中,最早到有东巴教圣地之誉的中甸县(今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实地考察祭天仪式的一个,他在 1942 年考察了中甸县白地村(又写为北地)一个属于普笃祭天派的祭天群体的祭天仪式。根据他的观察,妇女参加了所有的准备工作,和男人一起来到祭天坛,但妇女留在“外坛”,男子则进入“内坛”,祭天猪要先扛到外坛的一个小土堆旁,沿着土堆绕上三圈,表示除秽,然后才抬进内坛。内外坛以篱笆或者垒石为界。在李霖灿所绘的祭天场草图中,内坛包括有供奉神树的祭坛、给乌鸦施食处、象征射杀仇敌的射箭仪式处、放置祭天猪和神粮等贡品的地方等。外坛则有除秽土堆 (在中间)、撒祭谷之处(右边)、烧祭天猪牲之处(左边)。⑦

    四川省木里县俄亚纳西族乡纳西人在祭天时,也禁忌妇女走进祭天坛的核心地区,妇女只能在核心区域的场外观看。男子完成祭祀后,向等候在祭天场外(也就是如白地的“外坛”)的妇女示意,于是妇女才能进到祭天场的核心地区,向东巴祭司磕头祝贺,和大家一起唱跳传统歌舞“俄门达”(又音译为“阿默达”)。⑧

    笔者于 1989 年在云南省中甸县(今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行政村吴树湾村调研阮可人(纳西族支系)的宗教和民俗,据当地大东巴久嘎吉的讲述,阮可妇女可以参加祭天仪式,但有一些禁忌习俗:吴树湾村阮可人的正式祭天仪式是在阴历正月初九。在初八这天,男子上山砍祭天木,砍来黄栗(栎)和柏(刺柏)木两种放到祭天场。回家后打扫住房和畜厩,全身擦洗干净,做祭天的准备工作。太阳快落山时,每家去一个男人清扫祭天场,并把一罐泡大麦酒(苏理玛酒)放在祭天场,备第二天祭天时掺水使用。太阳落山后,各个小群体(从一个祖房分支出去的)又聚集到自己原来的“尤郭”(父母或长辈所居的祖房)举行量神米仪式。该仪式在正房举行,而以“美杜”(擎天柱)为核心的火塘周围是神圣空间。在举行这个“量神米”仪式时,妇女要出外回避。……初九鸡鸣即起床,男主人身背神米篓,手持弓箭,一男子持松木火把在前为之照明,众男子各持火把随后,属一个祭天群的阮可人各依宗亲辈份先后列队走向祭天场,一男子扛胜神之矛。妇女们则在家中准备好肉、饵块等食品后,送到祭天场。妇女只能呆在祭天场用石头圈起来的外围(按:即前文李霖灿所说的外坛),不能进入内场。

    笔者长期在丽江塔城乡(今属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署明村进行田野调查,当地的祭天活动是在1983 年该村老东巴和顺的倡议下重新恢复的。从恢复之年起,和、杨二姓就联合在一起祭天,时间则依和姓之俗,在每年的正月初五和七月初五进行。原来的主持人和顺去世后,他的弟弟和训和三儿子和贵华继续主持每年的祭天仪式,并带动了一批有志于学习东巴教知识的中青年村民,在晚上聚集在一起苦心学习东巴教的象形文字、经典、歌舞、绘画等。2000 年初春,笔者在丽江县塔城乡(现属丽江市玉龙县)依陇行政村⑨署明村参加了该村村民的一个祭天仪式。在这个祭天仪式上,男女老幼都参加,女子身背神米篓,男子手持弓箭和象征胜利之神的长矛,扛着祭天猪,一男子手持松明火把在前引导,众人列队去神圣的祭天场。妇女在祭天场可以参加仪式中所有的活动,看不出有明显的禁忌。

    笔者因此对该村的东巴进行了咨询。据该村东巴和秀东讲,署明村的家庭祭天和祭天群祭天并存,只是时间错开。在祭天过程中,在举行祭天除秽之前,妇女一般都站在祭天场稍微离立神树的祭坛远一些的地方,这里被称为“chel kua lv mei naq” (臭夸鲁美拿,直译的意思时“分开秽气的大黑石”)之处,因为一般认为妇女身上不太干净,有些秽气,当时他用了“墨臭墨俗”(me chel me suq)这个词,意思就是“有点不洁净”。在除秽仪式举行之前,禁止女性靠近竖立着象征着天神、地神和天舅之神树的祭坛。举行了祭天仪式后,妇女也可以和男子一起来敬香、磕头等。显然,署明祭天场的神圣空间又与上述“外场(坛)”和“内场(坛)”的观念有些差别,是以供奉神树的祭坛为最神圣的空间而外延到进行除秽仪式的祭天场边缘地带。

    3.现今纳西族宗教仪式中妇女禁忌的多样形态

    到现在,祭天场的神圣空间观念与社会性别的联系有很大变迁。据笔者 2000 年在署明村祭天仪式现场的观察,无论任何年龄的女子,都可以自由出入祭天场任何一个角落,但在祭天正式开始时,站在第一排向神树敬香的都是村里的东巴和男性长者,妇女虽然都在祭天场,但大都是在男性的后面,有的妇女在祭天场纺羊毛线、聊家常。在吃祭天饭的时候,男女都一样席地而坐聚餐。显然,从过去到现在,署明村与丽江坝区的乡村祭天习俗严格地禁止妇女到祭天场的习俗有着明显的区别,没有那么严格。

    笔者在 2008 和 2009 年两次参加了玉龙县鲁甸乡拓鲁瓦村恢复举行的祭天仪式,看到的也是男女老幼都可进入祭天场,没有对妇女的禁忌。但在举行祭祀时,最靠近供奉神树的祭坛的都是主持祭祀的东巴和男性长者,妇女都站或坐在比较靠后的地方。这一习俗和有家户独立祭天和群体祭天并存习俗的塔城乡署明村、巴甸村等一致。

    上述玉龙县塔城和鲁甸这几个地方,原来保留着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祭天仪式。按传统古规,神圣的祭天米箩要由家里的女性家长背到祭天坛,祖母在世由祖母背,不在则由母亲或女儿背。这两个保留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祭天的乡村,祭天时对妇女的禁忌习俗明显比较宽松,没有如丽江坝区和香格里拉县三坝白地村等地“内场”(坛)和“外场(坛)”等区别。

    据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村吴树湾村东巴和树昆的讲述,和阮可人一样,至今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的纳西人还恪守着妇女只能呆在祭天场外围的古规没有变化。

    禁忌妇女参加的东巴教仪式不仅包括祭天,还有祭祀战神等。比如多数生活在金沙江河谷地区的纳西族支系阮可(又音译为“阮柯”或“汝柯”)人,其最重要的仪式是“嘎本”(gga biuq,祭战神或胜利神)⑩,这是阮可人区别于其他纳西族支系的一个重大标志。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拉伯乡加泽行政村油米村阮可人的祭战神仪式一般在农历十一月,与祭祖仪式同时举行。而在举行祭祀战神祖先的仪式时,所有女性成员都要退出祭场。11据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吴树湾村阮可东巴和树昆讲,迄今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村民委员会吴树湾村的纳西阮可人在“嘎本”(祭战神)时,则只是禁止女性停留在祭天场内场:

    尽管很多地方的纳西族在举行祭天仪式时,禁忌妇女进入祭天场的核心地区,但在主持祭天的东巴或长者向居于祭天场最核心的祭坛中央的天神、地神(天神之妻)和天舅(天神之舅)献祭时,都要代表所有男子女子咏诵祭词,祭词中一般都由类似的句子:我们属于铺笃的这一群,男的来给你祭献一炷大香,一坛白酒,来磕三个头;女的来给你祭献三炷小香,一坛白酒,来磕三个头……尽管女子不在祭神处,但男子都要代表女子说出祭词,男女并列。

    显然,一些纳西族地区过去存在的禁忌妇女参加祭天的习俗,在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等纳西族聚居区现在已经很少保留了,在一些比较偏远、传统习俗保留的比较多的纳西地区,这个习俗则还普遍保留着。这种祭天仪式中社会性别角色禁忌习俗的变迁,是与纳西族社会文化的变迁而同步演变的。按传统,妇女不能参加丽江洞经音乐的演奏,也不能加入“洞经会”,但可以听。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很多纳西族妇女参与了“洞经音乐”的演奏,典型的如大研古乐队,其中妇女不仅参与演奏各种古乐器,还是一些洞经音乐曲目的主唱者。过去,纳西族的家屋制度中,以神圣火塘灶和“美杜”(擎天柱)为核心的火塘边的座位有很严格的基于社会性别和长幼卑尊观念的座位秩序,现在这些秩序也逐渐松弛。

    部分与丽江古城紧密相连的农村,也保留着祭天仪式,但同样没有严格禁止妇女参与。笔者母亲家乡、毗邻古城的思吉村的祭天群有自己独到的特点,祭天大多是各个祭天团体在自家的院子里进行。笔者母亲这个家族有三四十户,但 20 世纪 30-40 年代就在一起举行祭天仪式的有 7 户人家,这是一个祭天群体。他们在家族中是属于比较亲近的亲戚,斯吉村的纳西人称这种在一起祭天的同一家族亲戚为“补吐低化”(bbuq tul ddee hual),意思是“(轮流)出(祭天)猪的一群”。祭天每年轮流在群内的一家举行,仪式中有杀“祭天猪”、献“祭天神米”、“点大香”等程序。祭天时,院内铺满表示吉祥的青松毛,整个仪式由族中会咏诵祭天口诵经的长老主持,妇女是可以参加祭天典礼的,和玉龙县塔城乡和鲁甸乡有家户祭天的习俗一样。看来在家庭里举行的祭天习俗,对妇女的禁忌比较宽松。

    二、祭天妇女禁忌形成原因论析

    1. 认为女性不净的观念所导致

    在纳西族的祭天仪式中,其中最为重要的是 “除秽”(chel sul,臭送)祭仪。供奉的祭品、参与的人员,在正式祭天之前都首先要举行“除秽”,也就是洁净仪式。东巴教关于“臭”(chel)的观念,是指污秽、不洁,指称一切违反本民族传统习俗、伦理道德的行为和由此引起的后果。东巴经、东巴画和东巴教仪式中指称为“臭”的行为有涉及到婚姻和两性伦理的,如远古洪水爆发后发生的纳西远祖兄妹婚配;同一宗族的男女之间发生的两性关系;婚外性行为导致的私生子等。有涉及到违反民族传统禁忌习俗的,如杀死红虎、狗和吃狗肉等。有涉及到民族传统生态道德观的,如认为乱砍滥伐、污染水源河流和滥杀野生动物都会导致产生秽鬼。有涉及到民族一些独特的道德观念的,如认为杀死曾帮助过你的人是恶行,会产生“臭”。东巴教中这一 “臭”的观念深深地渗透到纳西族人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一个传统伦理道德范畴,制约着纳西人的社会行为。

    而按传统的观念,妇女一般被认为不太干净、有些秽气,这与妇女的生理现象以及后来融入纳西社会特定内涵的观念有关。笔者在上文中引述了署明村东巴和秀东提到的认为妇女有些“不洁净”(“墨臭墨俗”,me chel me suq)的观念,类似的解释也从其他地方的东巴那里得到印证。2015 年 4 月,参加第 15 次“东巴法会”的玉龙县大具乡头台村的东巴东珍对笔者说,过去妇女不能参加祭天,是因为妇女不太干净,有秽气,所以不能参加,但可以在祭天结束后进去和男人们一起吃煮好的祭天猪。现在没有禁忌了,妇女可以参加祭天仪式。玉龙县太安乡的东巴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香格里拉县三坝乡白地纳西族在举行祭天仪式时,也要首先要举行洗涤除秽仪式。正月初二日举行祭天,各个祭天群的男女都要到指定的河流去除秽净身,称之为“除秽气”。比如属于铺笃祭天派的群体,除了孕妇和喂奶的妇女不去之外,其他人都要到村南头的一条大河里去洗涤秽气,男女分河而浴。在举行祭天时,首先由主持祭天的东巴,在祭天外坛一个土堆处进行“除秽”仪式,这个土堆被称为“除秽之土堆”,然后才能进入祭天场内坛。12

    在中国包括汉族的很多民族的文化中,比较普遍地存在女人“不洁净”的观念,特别是女人来月经或是生育孩子时,更被认为是不干净,非常忌讳此时期的女子参加祭祀神灵的仪式。比如华北地区,忌讳女子参加祈雨活动,当地人说:“女人身子是半月干净半月不干净,龙王爷爱干净,所以不要女人参与。”

    纳西族的祭天仪式所反映的其实是一种“重母系”“重女性”的文化特点,祭祀的都是本民族始祖母的父母亲和舅舅这个母系祖先,而为什么又有忌讳妇女参加这个神圣的仪式呢? 在纳西族的文化中,对母系祖先和女性超能力的崇拜与女性的禁忌习俗同时存在。从各种关于女性不洁净的东巴古籍和民俗的描述中看,主要肇源于因女性特殊的来月事和生育等生理现象而产生的一种恐惧感,其次才来源于包括不符合传统习俗的性关系、私生子等观念。一方面,在纳西族的神话传说的人类谱系、宗教礼仪乃至语言中,都保留有“以母为大”“女人为尊”的文化印记,另一方面,又保留着女性“不洁净”等观念。而那种极端的重男轻女观念和繁多的妇女禁忌习俗则源于 1723 年大规模改土归流之后传入的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观念。

    2.本土借用联姻家庭关系破裂的解释

    按纳西神话创世史诗《崇般图》的记载,纳西先祖、文化英雄崇仁利恩把原来已经许配给天神舅舅蒙若可西可罗的女儿衬恒褒白咪给娶走了,因此,崇仁利恩同时就负债于两个天神亲属家庭,分别是给了他妻子的天神岳父母和被他夺走了原本该娶其妻的天神之舅家。在崇仁利恩出现之前,蒙若可西可罗和衬恒褒白咪的婚嫁计划和纳西族的传统母系联姻制度是一致的,即:母亲的兄弟的儿子按照古规应该迎娶父亲的姐妹的女儿。纳西族有相沿甚久的姑舅表婚俗,纳西语称这种婚俗叫“阿古 (或阿巨)增美干”,意思是:阿舅有优先娶姑妈女儿的权利。这与纳西族“母舅为大”的传统习俗是相对应的。在纳西族的祭天仪式中常常提到,人类的舅舅是天,天的舅舅是柏树,所以祭天时,象征舅舅的刺柏树要立在正中间,左右才是天神子劳阿普和地神衬恒阿祖(天神之妻),可见舅舅地位之高。在很多纳西族地区,舅舅有权过问外甥和外甥女的婚事,在各种重大的家庭亲族活动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创世神话《崇般图》中说:不是舅父的儿子,不能占有姑母女,占有一词在纳西语中叫“该”(ggai),即预先占着的意思,也指娶之意。

    按照这个与父系交表婚有着完全一致的逻辑体系的制度要求,一个亲属家庭嫁出一个姐妹后,就有权从娶了自己姐妹的那个亲属家庭中换回一名女子。比如,天神之舅的儿子小蒙若可西可罗应该娶回他的父亲的姐妹的女儿作为妻子。也就是说,这种互惠的制度会在第二代完成一个完整的循环。

    然而,这一传统的婚嫁制度被纳西族的远祖、文化英雄崇仁利恩打破了。因为天神的女儿衬恒褒白咪爱上了他,因此勇敢的崇仁利恩无视衬恒褒白咪已有的婚约,两个相爱的人齐心协力克服了天神所出的种种难题,崇仁利恩把衬恒褒白咪带到人间并娶为妻子。此举激怒了天神之舅蒙若可西可罗的联姻家庭。这种愤怒必须要由崇仁利恩来平息,他应该偿付娶走原应属于蒙若可西可罗家庭的女子所欠下的债。按照纳西族传统婚嫁制度的逻辑要求,他必须将自己下一代中的一名女子还给蒙若可西可罗家庭。祭天仪式的出现无疑为如何偿还这种双重债务找到了解决的途径。

    《崇般图》中描述说,崇仁利恩带着天女妻子回到人间后,夫妇俩发现如果没有天神岳父母的福佑,他们就永远不会有孩子。因此,崇仁利恩派了神禽白蝙蝠作为使者,到天神那里去求助,希望能够获得他们的福佑,天神夫妇说,举行了祭天仪式后,他们就会有孩子了。白蝙蝠回来后细致准确地向崇仁利恩描述了祭天仪式的整个过程。

    崇仁利恩按照天神的指示举行了祭天仪式,之后他和妻子就生了三子三女。然而,因为仪式中没有对天神之舅蒙若可西可罗家族献祭,他们的儿女都不会说话。为了平息这个失去新娘的天舅家族的愤怒,防止他们的报复,崇仁利恩夫妇在祭天仪式中为天舅家族准备了一根开杈的树枝,把开杈的一段朝上插在祭台上,并在枝杈上放上一只鸡蛋作为祭品。另外,他们还准备了一棵刺柏树竖立在代表天神岳父母的两棵栎树中间,即放在祭坛最重要的位置,作为这个家族的象征享受他们的祭祀。通过这样的祭祀方式来安抚崇仁利恩直接联姻的天神家庭以及天神家族原定联姻家族——天舅家族的愤怒。

    3.西方人类学家的观点及对其的思考

    德国人类学家米歇尔·奥皮茨 (Micheal Oppitz)对纳西族的创世神话和祭天民俗作了这样的分析,人们为偿还这份双重债务献祭给天舅的供奉和补偿物是具有欺骗性的,生在凡尘的人们没有把自己的女儿作为互惠的礼物奉献给天神,而是用猪作为替代的供品。不仅如此,人们让所有未婚女子都远离天神的视线(也就是远离祭祀的祭天场)。人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把女子留下,用于和自己的同类结盟。在另一方面,给予人类妻子的天神和他的姻亲家庭在被人类夺走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同类的妻子之后,只收到人类一些简单的供品和牺牲。于是,人类和他们的天神亲戚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回报交换关系。

    纳西族祭天仪式的神话也可以形成类似的结论。根据崇仁利恩神话的记述,可以理解为地球上的第一个人(纳西人的祖先)从天神那里娶了他们的女儿为妻,但他并没有按照规矩给岳父母的家族交换一个妻子,相反他用普通的婚姻关系中涉及的礼物交换,如赠送猪等牺牲的方式来完成他所负有的责任。这一项不公平的交换必须要通过祭祀仪式来平衡。因此人们在祭祀天神的时候把女子藏起来是想告诉天神:“看,我们这里没有妇女可以和你们交换的,所以就请接受我们的这些祭品来做为替代吧。”13

    奥皮茨的这个分析很新颖,且逻辑推理也不错。前述李近春所回忆的玉湖村古徐祭天群不允许年满 14 岁的女孩子参加,而未满 14 岁的女孩则可以到祭天场参加祭天的这个例子,似乎可以佐证奥皮茨上述这观点。14 岁的女孩尚未成年,可能不需要回避涉及与天神家族婚姻纠葛而引起的害怕妇女参与祭天可能会导致惹怒天神之舅的后果。另一方面,也许还存在 14 岁的女孩还没有如成年妇女那样的例假等“不洁净”的因素,所以还可以进入神圣空间祭天。

    在纳西族社会里,在禁止女性参加祭天的传统古规一直延续到 1949 年乃至之后一段时间,这种互惠的父系交表婚普遍存在于民间。

    但另一方面,要从东巴以及纳西族长者那里得到对奥皮茨上述观点和推论的一些佐证非常不容易,从笔者所采访过的东巴而言,对奥皮茨提出的这个问题已没人能做出一些自己的解释,他们大都只是从妇女因为有特定的“臭”(不净)而禁忌参加祭天仪式中一些最核心的程序。这里就面临一个人类学家非常理性且有逻辑性的推断和分析在没有获得足够的田野民族志资料的佐证时,也只能作为一种合理的假设。

    而阮可人的祭战神和祭祖仪式上也要妇女回避,和大多数父系制的纳西村落社区一样,这反映了男性在神圣仪式上扮演主体角色的文化习俗。是否有上述奥皮茨教授所分析的这些叫妇女回避的礼物交换忌讳因素,现在尚难得出结论,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因为祭战神“嘎本”(gga biuq)和祭祖仪式的源起没有涉及如祭天这样凡人与天舅家族的婚姻纠葛。

    要进一步深入了解祭天的社会性别文化和妇女禁忌,需要对藏缅语族各个民族的类似祭祀仪式进行更多的比较研究。本文提供一个个案,以利于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

    注释

    ① 本文中所用纳西语音译采用 1957 年设计、1981 年修订的拉丁字母形式拼音文字《纳西文字方案》。

    ② 洛克图,奥皮茨文: 《祭天——约瑟夫·洛克的照片》,沈芸译,杨福泉校,米歇尔·奥皮茨、伊丽莎白·许主编: 《纳西摩梭民族志——亲属制、仪式、象形文字》,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168、172—173 页。

    ③ 纳西族的祭天群体分为几个派别,分别是铺笃(pvl dvq)、姑徐(ggv xiuq)、姑闪(ggv saiq)、姑展(ggv zzaiq)。参见杨福泉《东巴教通论》第三章,北京: 中华书局,2012 年,第 106 页。

    ④ 李近春: 《李近春纳西学论集》,北京: 民族出版社,2008 年,第 7 页。

    ⑤(美) Mckhann,Charles E (孟彻理) : Fleshing Out the Bones: Kinship and Cosmology in Naxi Religion,Ph D,Thesisin Anthropology,University of Chicago.P.175,191.

    ⑥和志武主编、杨福泉副主编: 《中国原始宗教资料丛编·纳西族卷》( 丛书总主编: 吕大吉、何耀华)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 49 页。

    ⑦李霖灿: 《麽些研究论文集》,台北: 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出版,1984 年,第 234 页。

    ⑧和志武主编、杨福泉副主编: 《中国原始宗教资料丛编·纳西族卷》,第 57 页。

    ⑨塔城乡现在属于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行政村现在改称村民委员会。

    ⑩“嘎”( gga) 也是“胜利”“赢”的意思,所以“嘎本”也可译为“祭胜利神”。

    11和发源、王世英、和力民: 《滇川藏纳西族地区民俗宗教调查》,昆明: 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年,第 75 页。

    12李霖灿: 《麽些研究论文集》,第 227 页。

    13苑利: 《华北地区女性祈雨研究》,《青海民族研究》2003 年第 4 期。

    转自《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 翟志勇:数据、算法与国家安全——美国最高法院TikTok案评析

    2024年3月13日,美国众议院以352对65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法》(本文简称为《TikTok法》),并直接将TikTok、字节跳动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指定为这样的应用程序,除非按照该法进行“合格剥离”,否则美国互联网服务商不得在美国领域范围内为这些应用程序提供服务,这意味着这些应用程序尤其是TikTok将有可能被迫在美国关闭。

    短短一个多月内,《TikTok法》走完了全部立法程序。5月7日,TikTok和字节跳动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特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TikTok法》违反美国宪法并阻止该法律的执行。12月6日,特区上诉法院就TikTok诉美国政府一案(以下简称“TikTok案”)做出裁决,三位法官一致决定:“申请人有资格质疑的法案部分,即涉及TikTok及其相关实体的条款,通过了宪法审查。因此,我们驳回了这些请愿书。”也就是说,特区上诉法院认为国会制定的《TikTok法》不违反美国宪法。

    12月9日,TikTok向特区上诉法院申请紧急禁制令,希望阻止《TikTok法》在2025年1月19日生效,以待美国最高法院的复审。12月13日,特区上诉法院驳回TikTok的申请。12月16日,TikTok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同时申请复审调卷令;12月18日,最高法院决定复审。2025年1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以9:0一致意见做出TikTok案终审判决,《TikTok法》不违反美国宪法。这个结果虽在法理之中,但也有些出人意料。为什么呢?第一,202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才受理案件,2025年1月3日结束书面辩论,1月10日进行口头辩论,1月17日做出判决,从受理到做出判决只有一个月的时间,这个速度在最高法院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第二,9:0一致意见在最高法院历史上也不是常有的事情,能打到最高法院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有争议的案件,大法官通常也会有分歧,但在TikTok案上却出奇地一致。

    为什么TikTok输得如此彻底呢?从法律上讲,判决如此之快以及意见如此一致的原因是,最高法院决定适用“中度审查”。在最高法院涉及第一修正案的判例中,如果法律是“基于内容”制定的,适用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概率非常低;但如果法律是“内容中立”的,适用中度审查,通过审查的概率会非常高。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TikTok法》是“内容中立”的并且适用“中度审查”呢?为什么《TikTok法》轻而易举地就通过了“中度审查”呢?这是判决书要回答的核心问题。

    要回答这个核心问题,需要讨论三个基础问题:首先是美国最高法院在过往一个多世纪逐步形成的违宪审查标准,特别是严格审查和中度审查的区分及其之间模糊的边界;其次是TikTok案提出的一个崭新问题,那就是算法推荐是不是一种表达行为,从而使得《TikTok法》能够适用宪法第一修正案;最后是大规模数据收集所带来的国家安全担忧,政府是否可以采取预防性的国家安全立法?谁有最终的权力来判断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威胁?美国最高法院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的基本立场如何?本文通过讨论上述三个基础问题,来分析美国最高法院的TikTok案判决书,讨论《TikTok法》适用并通过中度审查背后的法律与政治原因,以及法律如何应对数据、算法等新技术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一、违宪审查标准

    美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但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自我创设了违宪审查权,因此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一部法律是否违宪自然也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也是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创设的。在20世纪,最高法院依次发展出理性基础审查(Rational Basis Review)、严格审查(Strict Scrutiny)和中度审查(Intermediate Scrutiny),形成一个适用于不同类型案件的审查框架。在TikTok案中,最核心的争议就是《TikTok法》究竟适用严格审查还是中度审查,如果适用严格审查,TikTok还有胜诉的可能性,如果适用中度审查,则TikTok必败无疑。因此在讨论最高法院TikTok案判决之前,需要先做一个铺垫,讨论一下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基本框架,特别是严格审查和中度审查的差别所在。

    (一)理性基础审查

    虽然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发展出违宪审查权,但在整个19世纪,最高法院并没有发展出一套普遍适用的审查标准。在20世纪初的“洛克纳时代”(Lochner era),最高法院对经济立法频繁进行实质性干预。例如在“洛克纳案”中,法院以保护“契约自由”为由否定州政府对面包工人每日工作时间的限制,强化对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司法保护,使法院在经济政策领域拥有极大的否决权。然而,随着大萧条和新政改革的到来,立法机关大幅扩张干预市场的手段。最高法院在面对政治压力和制度挑战后,逐步调整其司法态度,确立了对经济立法更宽容的审查方式。

    最高法院在1938年的Carolene案中发展出理性审查标准,该案涉及一项联邦《填充奶法》(Filled Milk Act),该法禁止在州际贸易中销售掺入植物油的“填充奶”。厂商主张该禁令违反了正当程序与平等保护条款。然而,法院多数意见认为,影响普通商业交易的监管性立法并不被视为违宪,除非提出挑战的一方能够推翻这样一种推定:该法律在立法机关的知识与经验范围内具有合理依据。这就是所谓的理性基础审查,它实际上是一个很低的标准,简单来说只要立法具有合理性就不违宪,以至于冈瑟(Gerald Gunther)认为“合理依据审查几乎称不上是一种审查”。

    这个案件涉及一项商业交易立法,如果立法涉及基本权利呢?理性审查标准还适用吗?法院在判决书的第四个脚注中做了一个说明,这一脚注成为后来严格审查与中度审查构建的理论基础,暗示了审查强度的分化。这个脚注比较复杂,删除脚注中涉及的大量案例引证,核心内容是:“当某项立法在字面上看似落入宪法某一具体禁止条款的范围——例如《权利法案》(前十项修正案)中的相关禁止条款,并且该禁止条款被认定通过第十四修正案同样适用时——‘合宪性推定’的适用空间可能随之收窄。当前不必讨论如下问题:在依据第十四修正案的一般性禁止条款审查立法时,若该立法限制了通常可望促成不良立法废止的政治程序,是否应受到比其他类型立法更为严格的司法审查。……我们亦无须探讨下列情形是否引入类似考量:针对特定宗教团体、特定民族群体或特定种族少数群体的立法;亦即,‘对离散且孤立的少数群体的偏见’是否构成一种特殊情形,该情形会严重削弱通常依赖以保护少数群体的政治程序功能,因而‘可能需要法院进行相应更为严格的司法审查’”。这里无需讨论或不必讨论的问题,就是日后严格审查和中度审查所要处理的问题。正如学者伊利(John Hart Ely)所指出的:“第四脚注标志着宪法平等保护审查的一种制度分流,它开启了司法审查的价值优先路径。”

    理性基础审查的适用在之后的判例中进一步制度化,尤以Williamson案为代表。在该案中,俄克拉荷马州法律禁止除眼科医生外的任何人更换眼镜镜片,引发对商业自由与正当程序的质疑。法院认为:“即使立法规定在逻辑上看似笨拙或多余,只要法院可以想象其与合法目标存在合理关系,即应视为合宪。”这一标准几乎给予立法机关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标志着法院完全放宽了对经济与社会立法的违宪审查,理性基础审查“事实上是一种对政府行为的制度性默认肯定”。

    理性基础审查的确立与演进体现了美国最高法院对民主政治权威的尊重以及对司法自限原则的维护。通过降低合宪性判准,法院在经济与社会立法领域将主导权交还立法机关,同时在某些侵犯基本权利或具有歧视性动机的情形下仍保留着严格审查的空间,这种“宽松但非完全放弃”的立场,体现出美国宪法审查体制在回应社会复杂性与制度稳定性之间的微妙平衡。

    (二)严格审查

    严格审查的理念基础最早见于上述Carolene案中著名的“第四脚注”(Footnote Four)。但直到1944年的Korematsu案,最高法院才明确提出作为一套操作性标准的严格审查。在该案中,日裔美国公民Fred Korematsu因违反战时军事命令而被定罪,该命令要求将日裔美国人强制迁移至隔离营。法院虽然最终维持了政府行为的合宪性,但却首次明确表示:“一项基于种族的限制性法律,仅在其出于压倒性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al interest)且所采手段为实现该利益所必需时,方可予以容忍。”这是最高法院首次采用“压倒性利益”加“必要性”双重要求,构成日后严格审查标准的雏形。尽管Korematsu案判决意见被后世广泛批评,直到在2018年的Trump v.Hawaii案中被明确否定,但其所确立的严格审查标准逻辑并未被废弃,而是在后续案件中被继承并发展。

    严格审查的进一步发展,要到20世纪60年代了。法院在Sherbert v.Verner案中裁定,政府若要拒绝某人因宗教原因拒绝工作的失业救济申请,必须证明其措施符合压倒性利益,并为实现该目标所必需。该案为严格审查确立了“三段式结构”:政府是否拥有压倒性利益;措施是否对权利造成重大限制;措施是否为实现目的所必需,且无更温和的替代方式。该案标志着严格审查从种族分类扩展至基本权利限制,特别是宗教自由的领域。在Loving v. Virginia案中,法院裁定禁止跨种族婚姻的法律违反平等保护条款与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严格审查,并明确指出:“种族为高度可疑分类,必须接受最严标准审查。”该案不但进一步确认种族歧视的审查强度,也将“基本权利”(婚姻自由)与“可疑分类”(种族)两者结合,展现严格审查适用的典型双重路径。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严格审查逐渐制度化,适用于种族、国籍、宗教等可疑分类,或涉及言论、婚姻、投票、隐私等核心权利。

    严格审查作为合宪性判断中最强有力的工具,其适用逻辑深刻影响了美国宪法权利保护机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法院作为权利守护者”的制度角色。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推翻不合理的政府行为,更在于它提供了一个系统化框架,用以衡量宪法基本权利与国家必要性之间的张力。严格审查不仅成为某些宪法权利的“默认门槛”,也逐渐被赋予一种“价值层级”的象征含义。法隆(Richard H.Fallon)指出:“严格审查不只是一个工具,更是一种表达宪法价值权重的方式。”

    尽管严格审查在理论上极为严苛,但实践中严格审查并非总是“致命”。最高法院在多个领域发展出例外路径,使得一些政府行为在名义上接受严格审查,实质上却得以通过。其中最典型的例外包括国家安全与外交事务,如Korematsu v.United States(1944)与Trump v. Hawaii(2018)案中,法院虽宣称适用严格审查,却在实质上给予政府高度裁量权。上诉法院对TikTok案的裁决也属于这种情况,假定适用严格审查,但完全尊重国会和政府的判断。类似地,在涉及平权行动的案件中,如Grutter v.Bollinger(2003)案,法院承认“校园多元化”可构成压倒性利益,并对“精准手段”的要求较为宽松。此外,在选举程序、儿童保护、外籍人公共就业限制等领域,法院常以“特殊功能”或“制度环境”作为放宽严格审查的理由。总的来看,严格审查虽在形式上维持“最强防线”,但其实际适用呈现出“多层次、多路径”的灵活性,既反映司法在保障基本权利时的高度警觉,也体现其在政治、行政及社会现实压力下的调适与妥协。

    (三)中度审查

    作为美国宪法合宪性审查制度的中间层级,中度审查既不同于对社会经济立法所适用的理性基础审查,亦不具严格审查那种几近否定性的实际效力。其设立初衷是为应对日益复杂的权利与分类争议,尤其是在性别、非婚生子女与商业言论等领域中实现审查强度与政策弹性之间的平衡。中度审查的发展轨迹,既体现出美国宪法解释体系的分层结构化趋势,也反映出司法权在特定社会转型阶段对差别对待与权利保护之间界限的审慎探索。

    中度审查作为一个明确的审查标准是在Craig v.Boren案中确立的,该案审查对象为俄克拉荷马州的一项规定:女性满18岁即可购买含酒精3.2%的啤酒,而男性则需年满21岁。州政府辩称该分类基于统计数据,年轻男性发生酒驾的可能性更高。但最高法院认为:“政府若基于性别进行分类,必须证明该分类系为实现重要政府目标所必需,且手段与该目标具有实质性关联”。这是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正式提出中度审查的标准,也标志着“三级审查体系”的基本结构完成。在此之后,该标准迅速成为衡量性别分类、非婚生子女待遇与部分商业权利限制的重要工具。

    中度审查的最大制度功能,在于填补严格审查与理性审查之间的真空地带,为非核心权利及非高度可疑分类提供一个相对平衡的分析框架。它允许法院在尊重立法裁量与保障宪法原则之间进行“结构性权衡”。然而,也正因其“中间状态”特征,学界对其适用的可预测性与统一性提出质疑。桑斯坦(Cass Sunstein)曾指出:“中度审查的问题在于,它往往成为法院自由裁量的工具,而非可操作的规则体系。”此外,在性别、性倾向等争议性议题上,中度审查的适用标准时常出现“升级”或“弹性化”现象,使其边界与逻辑基础愈加复杂。

    (四)审查标准光谱

    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中的三级审查体系被誉为一种“结构性的审查层级”(structured tiers of scrutiny),旨在为不同类型的政府行为设置相应强度的司法审查门槛。然而,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与权利类型的演变,这一体系在具体适用中逐渐暴露出分类不清、标准滑动与判准转化等问题,使得原本意在清晰区分的框架,出现了规范张力与适用弹性之间的制度困境。

    三级审查体系在逻辑上构成一个由弱至强的金字塔型结构:理性基础审查为默认标准,适用于经济立法及非可疑分类;中度审查多用于性别、非婚生子女及商业言论等“中间地带”;严格审查则仅适用于基本权利限制与可疑分类歧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未始终如一地依据此框架运作。诚如沙利文(Kathleen M.Sullivan)所言,三层次审查结构“虽有形式的确定性,却在实质上被不断滑动的标准侵蚀”,法官在应对敏感政治议题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某些表面上采用中度审查的案件,实际并未真正施以实质性审查,而更接近理性基础审查。例如在若干商业言论案件中,尽管法院宣称适用中度审查标准“中央哈德逊测试”(Central Hudson Test),但在第四步(手段是否过度)的审查上趋于宽松,导致中度审查名存实亡。而在United States v.Virginia案中,法院虽自称适用中度审查,但同时提出“极其令人信服的理由”(exceedingly persuasive justification)作为门槛要求,事实上已将中度审查推向接近严格审查的强度。此种“加强版中度审查”的出现,使审查标准在语言与实质之间产生错位。

    若干适用严格审查的案件中,法院通过对“压倒性政府利益”或“最小侵害手段”的宽松解释,形成所谓“弱严格审查”(weak strict scrutiny)。代表性的案件如Grutter v.Bollinger案,法院虽承认种族平权招生政策触发严格审查,但却承认“多元化”为压倒性目标,并允许政策在未完全种族中立的前提下通过,显示出严格审查在某些政策敏感领域的现实妥协。

    这种“伪严格—实宽松”现象,正如学者温克勒(Adam Winkler)所言:“严格审查并不总是致命,尤其当法院有意让其‘失去牙齿’时。”此类“外刚内柔”的操作模式,逐步削弱了审查标准本应具备的预测性与规范性。但是从制度功能看,正如理查德·H·法隆所言:“三级审查标准最终成为司法表达宪法价值排序的一种语言,而非机械套用的技术公式。”也就是说,其更接近一种“语义工具”(semantic instrument),通过审查强度的隐喻化表达,向政治分支或社会公众传达权利的重要性与政府行为的可疑性。

    总之,三级审查标准本为回应不同宪法利益冲突而建构的分类机制,旨在在司法自限与权利保障之间取得结构平衡。然而,随着社会争议议题的扩展与身份政治的复杂化,该制度面临“形式化稳定”与“实质性弹性”的双重压力。一方面,法院倾向维持三分法的形式框架,强化其作为合宪性判断之“元规则”;另一方面,在个案操作中则不断调整标准强度,导致规范结构出现弹性扭曲。TikTok案需要放在这样一个大的框架下来考察:一方面,在过往审查的历史中,遇到国家安全问题和外交问题,法院总是会自我克制,以尊重国会和总统的判断为由,通过降低审查标准或者放宽审查尺度,让法律顺利通过审查,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TikTok案中,无论TikTok提出什么理由,政府都仅仅抓住国家安全这个理由;另一方面,TikTok案确实提出了新的问题,一个是算法是不是一种表达行为?是否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以及要接受严格审查还是中度审查?另外一个是大规模的数据收集带来的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以及数据与算法结合带来的可能的内容操控问题。这两个问题涉及到新技术带来的全新的法律挑战,最高法院过往的判例并未对这样的问题形成稳定的审查框架。此外,TikTok特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进一步增加了这些问题的复杂性。接下来就在最高法院已经形成的审查框架之下,分别讨论TikTok案带来的这两个新挑战。

    二、算法与言论自由

    (一)TikTok的言论自由主张

    TikTok和字节跳动向特区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时,主张的违宪理由包括: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条款、第1条第9款中的“不得通过剥夺公民权利法案”、第五修正案中正当程序条款所蕴含的平等保护以及第五修正案中的“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做公用”。起诉书一共116段,用了48段讲言论自由,但只用了22段讲其他三个理由,可见言论自由无疑是最重要的。上诉法院在审理时,还讨论了其他三个理由,而最高法院在决定复审该案件时,根本没有考虑其他三个理由,直接将案件争议的核心确定为:《TikTok法》在适用于请愿人时,是否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TikTok案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言论自由问题,很多人以为TikTok状告美国政府是为了捍卫用户的言论自由,但实际上TikTok要捍卫的是TikTok自己的言论自由。这起诉讼的一个关键问题是,TikTok作为一家公司以及一个言论平台,是否享有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用户的言论自由当然很重要,而且也被侵犯了,但那将由用户单独提起诉讼,事实上,八名TikTok用户已经在2024年5月14日向法院提起了违宪审查之诉。法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但这是两个不同的诉讼。

    其实在此之前,这个问题就已经发生了。2023年5月17日,美国蒙大拿州通过了一部在该州范围内全面禁止TikTok的法律(Montana Senate Bill 419),并计划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州五名TikTok用户和TikTok公司分别请求联邦地方法院做出“预先裁决”,也就是在全面审理案件之前,先裁决暂停法律的生效,以免案件还没审理完,法律已经生效了,从而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

    在这项诉讼中,用户和TikTok提出诸多诉讼理由,最核心的还是言论自由。用户的言论自由很好理解,这里就不多说了。那TikTok的言论自由呢?法院认为,TikTok“如何选择、策划和安排内容的决策也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展示由其他人生成的编辑过的言论集合”符合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核心内容。因此TikTok通过其算法和编辑决定如何展示用户生成的内容,是一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这类似于传统报纸、广播、电视对内容的编辑,这种编辑行为在最高法院过往的判决中被视为一种表达行为,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在这次针对《TikTok法》的违宪审查诉讼中,TikTok要捍卫的就是这种意义上的言论自由。TikTok认为它“不仅仅是新闻、评论和广告的被动容器或传输渠道,TikTok对于推荐或禁止的内容选择构成了编辑控制和判断的行使,这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当社交媒体平台决定展示哪些第三方内容以及如何展示时,他们进行的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性活动,因为他们正在创建表达性的言论合集。”

    因此,TikTok主张算法推荐是一种受保护的“言论”,这个主张是有可能被法院接受的。如果法院接受这种主张,不仅意味着TikTok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TikTok必然胜诉,后面会谈这个问题),同时意味着法律对数字平台本质的新理解。在此之前,数字平台为了不对用户言论承担法律责任,一直主张平台是中立的,美国法律也是这么认为的,《通信规范法》第230条规定:“任何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提供者或用户都不应被视为另一信息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发布者或发言人。”也就是说,平台不需要对其用户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社交媒体崛起的重要法律基础。

    但TikTok为了使自己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坚持认为自己的算法推荐构成一种编辑行为,因此是一种言论,这使得TikTok更类似于传统的报纸、广播或电视媒体,可以控制内容的传播。这个主张提出了全新的问题,算法推荐是不是一种言论?如果是,那TikTok要为用户的言论承担什么责任呢?TikTok是否要为算法推荐的内容承担责任?比如算法推荐了虚假信息或歧视性言论,以及TikTok是否要承担更多的平台言论治理责任?事实上这个问题此前已经出现。2022年5月,宾州一名10岁女孩Nylah Anderson在看了TikTok平台推荐的“Blackout Challenge”视频后,尝试模仿并导致窒息死亡。其母亲起诉了TikTok和其母公司字节跳动。2024年8月,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认为,TikTok算法不只是“传递第三方内容”,而是通过过滤和排序制造出属于平台本身的表达,第230条只保护第三方内容,不适用于平台自身的推荐行为,TikTok对推荐算法产生的内容承担第一方言论(first-party speech)责任。

    回到TikTok案,就在TikTok提起诉讼的同时,另外一件涉及到同类问题的诉讼正在最高法院进行中,那就是Moody v. NetChoice案,这个案件的判决将构成TikTok案的先例。

    (二)Moody v. NetChoice案

    2021年,佛罗里达州与得克萨斯州分别通过编号为SB 7072和H.B. 20的法律,旨在限制大型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和YouTube)在内容审查和用户账号管理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这些法案要求平台不得基于用户所持观点而删除或降权其内容,并在对内容或账号采取行动时提供具体说明与申诉机制。

    NetChoice和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以下统称“NetChoice”)代表平台运营方(包括Facebook和YouTube)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法律侵犯了其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论自由权利。案件最终分两路分别进入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针对佛州法案)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针对得州法案),两个法院做出了相反结论:前者判决佛州法案违宪,后者则支持得州法案。

    NetChoice对两部法律提出的是“整体挑战”(facial challenge),主张两部法律从根本上违宪,在所有适用情境中都无法合宪实施,因此应整体作废。与“整体挑战”对应的是“适用挑战”(As-applied challenge),主张该法律在具体适用于原告自身的事实情况下违宪,但不主张法律整体无效。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Salerno案中确立了“整体挑战”的审查标准——“无任何适用情形的测试”(no set of circumstances test):原告必须证明该法律在所有可能的实施情境中都无法合宪,只要存在一种合法适用情形,就不能整体废除该法律。但在涉及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放宽了这一标准,采用所谓的“过度宽泛原则”(overbreadth doctrine):“一项法规如果在禁止不受保护的言论的同时,也禁止了大量受保护的言论,那么它就是过度宽泛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整体废除该法律。

    2024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并且合并审理该案(Moody v. NetChoice, LLC, Nos. 22-277, 22-555),但在2025年做出的最终判决中,并未就这些法律是否违宪做出终局判断,而是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要求其重新审理,原因是下级法院没有查明案件事实。“整体挑战”要求NetChoice必须证明某项法律“大量的适用是违宪的”,并且这些违宪适用在实质上压倒了法律的合宪部分。然而,在本案中,下级法院未正面回应这一标准,其判决主要聚焦于Facebook新闻推送或YouTube首页等最显著的内容管理机制,而没有全面评估该法律可能适用的其他平台功能(例如私信服务)或更广泛的平台。最高法院强调,对表面挑战的适当分析必须首先明确法律的整体覆盖范围,然后逐一分析该范围内的适用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在内容管理条款方面,需要考察平台是否被剥夺了编辑裁量权;在个性化推荐条款方面,则要衡量披露义务是否对表达自由构成过重负担。鉴于联邦最高法院“是复审法院而非初审法院”,本案必须发回重审,以完成必要的事实与法律分析。

    由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上诉审中认为,平台的内容管理活动“根本不是言论行为”,因此不涉及第一修正案。为了在重审过程中指导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最高法院特别讨论了社交平台在内容管理过程中是否从事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性活动”(expressive activity)。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代表多数派撰写的意见指出,法院倾向于将平台的内容排序视为表达性行为的一部分。“社交媒体公司在决定显示哪些第三方内容以及如何显示这些内容时,从事的是表达性活动。”以Facebook的新闻推送和YouTube的首页为例,它们都向用户呈现的是一个不断更新的、个性化的其他用户帖子流,也就是算法推荐。算法推荐的关键在于内容的优先排序,内容的选择与排序通常基于用户表达的兴趣和过往的行为记录,但也可能依据其他因素,包括平台自身的偏好。Facebook的《社区守则》和YouTube的《社区指南》详细说明了平台不希望出现的内容类型,例如色情内容、仇恨言论,以及在某些议题上的虚假信息。平台会编写算法来执行这些守则,偏向被认为特别可信的内容,以及压制被视为具有误导性的信息。除了对内容进行排序外,平台还可能添加标签,为用户提供更多背景信息。此外,它们也会完全移除包含被禁止主题或信息的帖子,因此,“这些平台毫不掩饰地控制着最终展现给用户的内容。”

    法院进一步指出,将第三方言论“编排成一个有组织的呈现,反映平台自身的价值、优先级与立场”,本身构成言论行为。换言之,即便平台主要通过算法进行内容推荐,只要算法体现出一定的“选择意图”(curatorial intent),则仍可能构成“编辑自由”(editorial discretion)的一部分,这使得内容管理行为落入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范围内。

    巴雷特(Barrett)大法官虽然同意法庭意见,但在协同意见中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算法是否“本质上具有表达性”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在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要看人类的意志在其中起多大的作用。比如在通常的算法推荐中,如果平台决定删除那些支持某位政治候选人或主张某种公共卫生观点的帖子,并且设计一个算法来协助识别并删除这些内容,那么即使最终大多数删除工作是由算法完成而非人工操作,只要该算法体现了平台对于喜欢或不喜欢的信息的选择,那么该算法推荐就具有表达性,就应该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是,如果平台的算法只是根据用户过往的行为记录来自动向用户呈现算法认为用户会喜欢的内容,并不体现平台的内容偏好,那么就要考虑这种情况下的算法还是不是一种表达性行为?更为复杂的是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如果平台将呈现内容的决定权交给人工智能来决策,那么人工智能的决定属于第一修正案下的表达行为吗?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吗?这些问题都是悬而未决的。

    此外巴雷特还含蓄地讲了TikTok案将涉及到更为复杂的问题,“社交媒体平台的外国所有权及其对内容审查决策的控制,可能会影响覆盖这些决策的法律是否会触发第一修正案的审查。如果该平台的公司领导层在境外,并对平台传播哪些观点和内容做出政策决策,那又会如何?如果公司雇佣美国人来开发和实施内容审查算法,但他们是按照外国高管的指令行事,这会有影响吗?法院在适用第一修正案于某些平台时,可能需要正面应对这些问题。”

    总之,Moody v. NetChoice案在算法是否具有编辑行为上的处理,并非定性判决,而是为未来留出审理空间。最高法院的态度是在表达性与中立传输之间保持“结构性模糊”,从而避免一刀切式的宪法定性。不过遗憾的是,最高法院在TikTok案中几乎回避了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没有进一步深化这些问题的讨论。

    (三)算法是一种表达行为

    回到TikTok案,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认为,有三种立法行为将触发第一修正案审查:第一,“直接规范表达性行为的法律”;第二,“涉及政府对具有表达性元素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第三,“某些虽然针对没有表达性成分的活动,但对从事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活动的人施加不成比例负担的法律”。那么TikTok案属于哪一种情况呢?

    首先,最高法院认为:“尚不明确该法案本身是否直接规范了受保护的表达性活动,或具有表达性成分的行为。”因为该法案并未直接规范TikTok的内容创作者,只要字节跳动完成剥离,内容创作者可以继续在TikTok平台上表达,也可以随时在任何其他替代性平台上表达。事实上,无论是上诉法院还是最高法院,对内容创作者提起的诉讼基本上是一笔带过。除此之外,最高法院认为《TikTok法》“直接规范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和TikTok Inc.的行为仅限于剥离要求”,至于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剥离”是否是“对表达性活动或准表达性行为的直接规范”,最高法院之前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先例,并且最高法院决定“对于开创这一新领域保持谨慎”,也就是说不讨论这个问题。因此,最高法院实际上认为《TikTok法》根本不存在上述第一和第二种行为。

    其次,TikTok认为,剥离在实践中等同于对TikTok平台的全面禁令,将对其内容审核、创作、接触受众以及用户接收信息的权利等产生显著影响。但最高法院认为,TikTok的主张更接近“对其涉及第一修正案的活动施加了不成比例的负担”。这里要特别注意,最高法院并没有说《TikTok法》属于上述第三种行为,只是说“更接近”(more closely approximate)。最高法院承认“这些主张中的若干第一修正案利益”,比如 “一个在内容选择和呈现上行使编辑自由的实体‘从事的是表达活动’”,“我们的先前裁决对禁止整个表达媒介的法律表现出了特别关切”,“我们承认了一种为表达目的而联合的第一修正案权利,这被我们称为‘表达性联合权利’”,“一个对拥有1.7亿美国用户的社交媒体平台的有效禁令,显然会对这些用户的表达活动造成非轻微的负担”。但是,这些“第一修正案利益”只是使得《TikTok法》“更接近”而非就属于上述第三种行为。

    最后,最高法院承认“针对外国对手对通讯平台的控制而制定的法律,与我们此前依据第一修正案审查的针对非表达性活动的法律在许多方面存在本质不同”。但是对于这些问题,最高法院同样采取了保守策略,提出这些问题,却并不准备讨论这些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最高法院认为,剥离属于非表达性行为,但这种非表达性行为是否给表达性活动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最高法院之前没有对其建立清晰的“加强审查”(heightened review)框架,也不准备在TikTok案中建立这样的框架,因此“假定但不决定”(assume without deciding)《TikTok法》接受第一修正案的加强审查。这种处理方式显示出最高法院在界定表达性与非表达性规制之间边界问题上的克制与开放性,也反映出其在应对数字平台和国家安全新挑战时,倾向于在保留裁量空间的前提下,承认新型言论平台中的表达自由问题具有宪法维度。

    三、数据与国家安全

    在确定《TikTok法》接受第一修正案的“加强审查”(heightened review)之后,接下来就要确定的是接受中度审查还是严格审查,这要看受审查的法律是“内容中立”的还是“基于内容”的。

    (一)内容中立(content neutral)

    在1989年的Ward v. Rock Against Racism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内容中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time, place, and manner restrictions)原则。该案涉及纽约市的一项规定,在中央公园的绵羊草地(Sheep Meadow)举行的音乐活动必须使用市政提供的音响设备和技术人员。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控制噪音、维护公共秩序并保障附近居民的安宁。然而,一个名为“Rock Against Racism”的组织希望在该场地使用自己的音响系统,遭到拒绝后提起诉讼,主张该规定违反了他们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最高法院以6比3判决纽约市的规定合宪。法院认为,这一规定属于内容中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并不基于音乐内容或观点,因此未违反第一修正案。法院明确指出:“政府对受保护言论施加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只要(1)是内容中立的,(2)符合重大政府利益,(3)实现该利益的方式是量身定制的(narrowly tailored),且(4)保留了充分的替代表达途径,就不会违反第一修正案。”法院还强调,“量身定制的”并不要求政府选择对言论影响最小的手段,只需该手段不会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压制,并且有效地实现了合法目标即可。

    Ward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建立并明确了“内容中立”限制的分析标准,降低了“量身定制的”严格性,为政府在不基于内容的前提下管理公共表达活动提供了较大的裁量空间,成为此后诸多第一修正案案件的重要先例。

    在Turner Broadcasting System, Inc. v. FCC案中,最高法院进一步深化了“内容中立”的法律的中度审查原则。1992年美国国会制定的《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法》(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 of 1992)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必须免费转播其服务区域内的本地广播电视台信号,旨在确保本地电视台能够在有线系统中获得可见性,不被排除在外。Turner Broadcasting System等多家有线电视公司对该法律提出异议,认为这一“强制转播”要求侵犯了他们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特别是其作为媒体内容分发者的编辑自主权。政府强制他们转播特定内容,等同于对其频道选择权的干预,是对内容表达的限制,属于违宪行为。

    法院以5:4的结果裁定,有线电视不同于报纸,它具有“瓶颈效应”(bottleneck effect),因为有限的频道资源掌握在少数运营商手中,因此国会有合理的理由介入调节,以确保多元声音和本地频道的传播不被排挤。这项法律虽然影响了言论的传播方式,但它本身并不依赖于本地广播的具体内容,也不区分政治、宗教或其他具体言论种类,因此属于内容中立的法律,只需要接受中度审查。虽然该法律要求的强制转播确实对有线电视运营商构成了言论上的一定负担,但此项法律的目的(即保障信息来源多元、保护本地广播不被排挤)属于重要的政府利益,且手段与目的之间存在实质性关联(substantial relation),满足中度审查的要求,因此并不违宪。

    总之,中度审查通常涉及对言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限制,而完全不考虑言论的内容。其实TikTok用户提出的违宪审查就属于中度审查的情况,因为封禁TikTok只是对其言论“地点”和“方式”的限制,他/她们可以继续在其他的平台上发表言论,这也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在合并审理TikTok诉讼和用户诉讼时,很少讨论用户主张的主要原因。

    (二)基于内容(content based)

    在2015年的Reed v. Town of Gilbert案中,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了基于内容的法律要接受严格审查的原则。该案涉及亚利桑那州吉尔伯特镇制定的一项户外标牌条例(Sign Code),该条例根据标牌的用途内容,将其分为多类,例如政治标志、临时方向标志、宗教活动标志等,并对每一类设定不同的限制,包括尺寸、展示时间和展示地点。“好消息社区教会”(Good News Community Church)的牧师Clyde Reed持续张贴宣传周日礼拜的临时标志,但因为违反该市对“临时方向指示标志”的限制(只能提前12小时张贴,礼拜结束1小时内必须拆除),屡次收到警告和罚单。教会遂对该市提起诉讼,主张其标牌表达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该条例因根据言论内容区别对待而违宪。

    最高法院以9:0的结果认定该条例违宪,法院认为:“基于内容的法律——即针对言论的交流内容而设定的法律——被推定为违宪,只有在政府证明这些法律具有狭窄针对性以服务于重大国家利益时,才可能被证明是正当的。”只要政府法规在表面上以言论内容作为区分标准,即属于内容歧视,必须接受严格审查。政府不能因为某些内容看似“无害”或“行政方便”就放宽限制。即使政府宣称有良善目的(如美观、交通安全),但只要法规依据言论的表达内容设定不同规则,就必须证明该规制“有压倒性利益”且“采取最少限制性手段”,也就是说必须接受严格审查。

    不仅如此,最高法院还逐步识别出两种形式的基于内容的言论监管。第一,如果一项法律因所讨论的话题或表达的观点或信息而适用于特定言论,政府对言论的规制属于“基于内容”的规制。“基于内容”的常识性含义“要求法院考虑一项言论规制是否‘在表面上’因说话者传达的信息而做出区别”。“某些基于信息的表面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例如通过特定主题界定受规制的言论;而另一些则较为微妙,例如通过言论的功能或目的来界定受规制的言论。两者都是根据说话者所传达的信息做出的区别,因此都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

    第二,那些表面上看似内容中立的法律,如果这些法律“在解释时无法回避对受规制言论内容的参考”,或者政府之所以制定这些法律,是“因为反对所传达的信息”,那么它们也应被视为“基于内容”的规制,也要接受严格审查。TikTok主张《TikTok法》应接受严格审查的理由之一就属于这种情况,《TikTok法》要求的“剥离”看似是内容中立的,但政府之所以要求“剥离”,恰恰是因为担心TikTok上的言论,尤其是被外国政府操控的言论。

    (三)中度审查

    那《TikTok法》是内容中立的还是基于内容的?最高法院认为是内容中立的,不仅表面上是内容中立的,而且立法理由也是内容中立的。

    首先,最高法院认为《TikTok法》中针对TikTok实施特定禁令的条款表面上是内容中立的。那是因为:第一,TikTok之所以被要求限制,不是因为TikTok上的不当言论,只是因为TikTok受外国对手控制,至于为什么认为TikTok被外国对手控制,在下面的“国家安全”部分再详细讨论;第二,TikTok继续在美国运营的前提条件是剥离,而剥离只涉及到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不涉及到TikTok上的言论内容问题,只要完成剥离,TikTok可以像之前一样继续运营,完全不影响TikTok上的言论;第三,《TikTok法》并未因言论内容对TikTok施加“限制、处罚或负担”,TikTok也无法通过改变其言论来规避或减轻该法律的影响。因此,对于TikTok来讲,《TikTok法》在表面上是内容中立的。

    但TikTok认为,《TikTok法》在表面上是基于内容的,因为其在“受覆盖公司”的定义中排除了运营以下应用程序的公司:“其主要目的是允许用户发布产品评论、商业评论或旅行信息与评论的应用程序。”这类应用程序如中国人所熟悉的大众点评。TikTok的意思是,《TikTok法》还是基于平台内容做了区分,把点评类的平台排除在外了。但最高法院认为“无需裁定该排除条款是否基于内容”,因为这一排除条款仅适用于定义TikTok之外的《TikTok法》所覆盖的公司所控制的应用程序,而不适用于专门针对TikTok的条款。也就是说,《TikTok法》在指定TikTok时不是基于这里的平台区分做出的,而是基于受外国对手控制做出的,这一排除条款不属于TikTok所提出的具体适用质疑的范围,因此最高法院拒绝考虑这个问题。至于将来总统依据《TikTok法》指定其他公司所控制的应用程序时,这一排除条款是否构成基于内容的区分以及是否适用严格审查,那是将来的事情,与目前正在审理的TikTok案无关。

    其次,最高法院认为《TikTok法》的立法理由也是内容中立的,这个理由就是“防止中国从1.7亿美国TikTok用户那里收集大量敏感数据,这一理由显然与内容无关”。数据当然与内容有关,但作为《TikTok法》立法理由的数据收集“既未提及TikTok上言论的内容,也未反映对这些言论所传递信息的不同意”,数据收集反映了一个“与表达内容无关的目的”,因此它是内容中立的。

    但是,除了数据收集外,政府提出的立法理由还包括“内容操控”,即防止外国对手能够以无法察觉的方式操控该平台内容的能力。因此TikTok认为《TikTok法》的立法理由不能只看数据收集,还要看内容操控,而内容操控问题要求适用严格审查。特区上诉法院实际上认可了TikTok的主张,上诉法院认为:“该法案的相关条款在表面上是内容中立的,但政府的内容操控理由可能基于平台上的内容。因此,我们认为,假定但不裁定应适用更高的审查标准是审慎的做法”。这实际上是上诉法院最终决定适用严格审查的重要原因,只不过上诉法院认为,即便适用严格审查,《TikTok法》也能通过审查。

    但最高法院完全不考虑“内容操控”问题,从而避免适用严格审查。最高法院认为:“我们无需确定混合理由案件的适当标准,也无需决定政府关于‘外国对手控制’的理由是否具有内容中立性。即使假设这一理由是基于内容的,请愿人的论点在他们提出的反事实分析中仍然无法成立:我们面前的记录充分支持以下结论,即使仅基于数据收集的理由,国会也会通过受质疑的条款。”所谓的“混合理由案件”是指国会制定法律时不只基于一个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应该审查每一个理由是基于内容的还是内容中立的,并综合判断最终的适用标准。但最高法院在此拒绝讨论“内容操控”理由,因为最高法院认为从国会立法记录来看,数据收集是最重要的理由,并且是两党毫无争议的理由,有没有“内容操控”都不影响国会通过《TikTok法》,因此无需对国会的“内容操控”立法理由进行分析。

    最高法院的这种回避态度显然是为了避免将问题复杂化,正如戈萨奇(Gorsuch)大法官在附随意见中所说的:“法院正确地避免将政府所主张的防止‘内容的隐蔽操控’作为该法案的正当理由。一个人眼中的‘内容的隐蔽操控’,可能是另一个人眼中的‘编辑自由’。记者、出版商以及各种类型的发言人通常会对讲述哪些故事及如何讲述这些故事做出不透明的判断。”TikTok案中的内容操控问题,不仅涉及到在第一修正案的语境下“内容操控”是否属于“编辑自由”,还涉及到更为复杂的如何处理外国政府的“内容操控”。最高法院不想就这些新的问题进行讨论,因此就直接回避讨论这些问题。这个决定当然很独断,最高法院为了满足适用中度审查的条件,随意地裁剪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点。但在美国的宪法体制之下,最高法院有权力这么做。

    《TikTok法》是内容中立的,还不能保证《TikTok法》必然适用中度审查,因为按照最高法院审理第一修正案的传统,如果一部法律区别对待某个发言者,那么通常也要适用严格审查,“基于发言者身份的言论限制往往是控制内容的一种手段。”“在媒体之间或单一媒体内不同发言者之间进行区分的法规,往往会引发严重的第一修正案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但“当差别待遇是由于被规范的特定的某些特殊特性所正当化时”,严格审查“是不必要的”。最高法院认为,TikTok具有“特殊特性”,那就是中国可以利用其对该平台的控制从1.7亿美国用户处收集大量个人数据,这个“特殊特性”可以正当化对TikTok的差别待遇。

    总之,最高法院认为《TikTok法》是内容中立的,《TikTok法》对TikTok的差别对待并非“通过微妙方式实施的内容偏好”,大规模数据收集的担忧可以正当化差别对待,因此《TikTok法》不适用严格审查,只需要适用中度审查。然而,适用中度审查依然存在能否通过审查的问题。TikTok就认为,即便适用中度审查,《TikTok法》也无法通过,但最高法院认为《TikTok法》可以通过中度审查,原因就在于新技术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四)国家安全

    在最高法院过往的第一修正案判例中,严格审查适用于法律针对言论内容进行限制或涉及核心宪法权利(如政治言论、种族歧视、宗教自由等)时的审查标准。严格审查要求政府必须证明其规制服务于一个“压倒性的政府利益”(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且所采取的手段是为实现该目的“量身定制的”(narrowly tailored)。与之相比,中度审查通常适用于内容中立的言论规制以及商业言论的限制,要求政府必须证明其规制措施旨在实现一个“重要的政府利益”(substantial or significant government interest),且该规制与实现该利益之间具有“实质性关系”(substantial relation),同时不得对言论自由施加过度限制。简而言之,严格审查几乎不容许对受保护的言论进行实质性限制,而中度审查则允许有限度地权衡利益。

    回到TikTok案,最高法院认为,“防止中国从1.7亿美国TikTok用户那里收集大量敏感数据”构成了“重要的政府利益”。但TikTok认为,美国政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国政府通过TikTok获取了美国用户的敏感数据。而最高法院认为:“合理的政策制定常常要求立法者预测未来事件,并基于推论和推测预估这些事件的可能影响,而这些推测可能缺乏完整的实证支持。”因此在审查《TikTok法》的合宪性时,“必须给予国会的预测性判断以高度尊重”。也就是说,虽然这种“重要的政府利益”是基于现有信息的一种推测,但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最高法院尊重政府的这种推测。

    要通过中度审查,不仅要求“法规促进了在没有该法规时无法有效实现的重大政府利益”,还要求法规没有“对言论施加超出实现该利益必要范围的实质性负担”。TikTok认为,除了《TikTok法》要求的剥离之外,美国政府还有许多可以采取的伤害更小的手段,比如由美国企业托管TikTok数据的“得克萨斯计划”、披露要求、数据共享限制以及之前一直与美国政府沟通的“国家安全协议”等。但最高法院认为,为了通过中度审查,“一项法规不需要成为限制言论最少的手段来推进政府的利益”。与直接全面禁止TikTok相比,《TikTok法》采取了有条件的禁令,只要完成合格的剥离,TikTok依然可以在美国运营,因此没有“实质上超出实现这一国家安全目标的必要范围”。也就是说,在中度审查中,只要限制手段是合理的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便不是伤害最小的,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最高法院在这里还特别强调了政府在设计解决方案以应对内容中立性利益时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关于采取什么样的合理的限制手段,政府说了算,法院会尊重政府的选择,而非代替政府做出选择。“只要选择的手段在实现政府利益时并未明显宽泛到不必要的程度……即便法院认为通过某种对言论限制较少的替代方案也可以充分实现政府利益,该规定也不会因此无效。”因此《TikTok法》采取的剥离手段是否是最优或最合适的,法院不会做出判断,“只要政府的内容中立性规制政策建立在合理的事实调查基础上,并且这些调查在立法裁定中得到实质性的证据支持,我们就不能用自己的判断取代政府的判断”。

    最高法院的上述意见符合其在国家安全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即高度的自我克制与对行政、立法部门的尊重。无论是在战争时期、冷战期间还是“9·11”之后的反恐环境中,最高法院普遍认为国家安全事务涉及高度敏感的信息和预测性判断,行政与立法部门因其专业性与掌握大量情报而处于更适合决策的位置。因此,最高法院在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时,多采取降低审查强度的立场,即便在涉及第一修正案或平等保护的案件中,在本应适用严格审查的情形下,也往往表现出明显的退让。例如,在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1944)案中,法院维持了对日裔美国人的集中安置措施,虽然形式上援引了“军事必要性”并宣称进行了严格审查,但实质上接受了行政部门的判断;在Holder v. Humanitarian Law Project(2010)案中,法院维持对被认定为恐怖组织提供“物质支持”的禁令,强调即使是和平性质的培训和建议也可能间接服务于恐怖活动,因而对国会与行政部门的“预测性判断”给予“高度尊重”。这种立场在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交叉的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学者对最高法院这种倾向的评价分为支持与批评两大阵营。支持者强调,国家安全威胁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要求司法保持高度克制。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认为,国家安全威胁与公共安全保护关系到国家存亡,法官并不具备同等的专业能力来判断复杂的安全威胁,因此在紧急状态下应采取一种“实用主义宪法观”,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自由以换取更大的公共安全利益。艾里克·波斯纳(Eric A. Posner)与维尔米尔(Adrian Vermeule)进一步提出,行政部门在信息、专业与资源上的优势使其更适合应对动态多变的安全威胁,司法若过度介入不仅会削弱国家安全的应对效率,还可能使法院陷入政治化困境。

    与此相对,批评者认为最高法院在国家安全问题上过度自我克制,严重削弱了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斯通(Geoffrey R. Stone)通过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冷战以及“9·11”后的案例梳理指出,最高法院在危机时期反复表现出“司法怯懦”,其所谓的“国家安全例外”常常导致对异见与言论自由的过度限制。费舍尔(Louis Fisher)也指出,最高法院在反恐案件中过于依赖行政部门的判断,这为行政权在国家安全名义下的扩张提供了正当性,侵蚀了宪法所要求的权力分立和平衡。阿克曼(Bruce Ackerman)则提出,最高法院应建立更严格的程序性审查机制,以防“紧急状态”成为行政权的借口,并在危机时期坚持宪法原则而非盲目让渡司法权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学者试图在这两种极端立场之间寻找平衡。科尔(David Cole)认为,法院的角色应当是“宪法权利的守门人”,即便在国家安全危机中也应坚持基本的权利保障,但可以在程序和审查强度上作适度调整,以体现对行政判断的有限尊重而非完全退让。

    TikTok案虽然不涉及战争与反恐,但最高法院认为,这部法律产生于“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问题在应对不断演变的威胁时,信息难以获取且某些行为的影响难以评估的背景下”,因此要对政府的“基于情报的判断”给予高度的尊重,这一立场是最高法院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一以贯之的,因此《TikTok法》轻而易举通过中度审查也就可以理解了。

    四、余论

    面对一个疑难案件,最高法院可以采取保守的立场,在最小的范围内按照过去的传统做出判决;也可以采取积极的立场,通过判决解决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在TikTok案中,最高法院显然采取了保守的策略,判决故意回避了一些复杂的问题。判决书开篇就声明:“在进行审查时,我们意识到,本案涉及具有变革能力的新技术。这一新的复杂情境要求我们在处理时格外谨慎。……我们应当注意不要‘妨碍未来的发展’。考虑到这些案件中时间紧迫的审查安排,这种谨慎态度尤为重要。因此,我们的分析必须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做出严格限定。”也就是说,但凡悬而未决的事情就先不讨论,尤其是涉及新技术的。

    比如对内容操控的问题就一笔带过。因为究竟是内容操控还是编辑自由,没有那么好判断,此外还涉及算法推荐本身的复杂性问题。而对于TikTok基于算法推荐的言论自由问题,最高法院也是一笔带过,认为《TikTok法》是针对字节跳动的剥离问题,而不是针对TikTok的(算法)表达行为,只要完成剥离,(算法)表达行为依然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其实,对于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最高法院也可以采取积极主动的立场,详细分析讨论这些问题,并做出最高法院的判断。但最高法院放弃了这种尝试,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涉及新技术的问题确实非常复杂,未必能讲清楚,将来会如何也不确定;另一方面这些问题又跟国家安全问题搅合在一起,而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最高法院一直采取保守的立场,原则上不干涉国家安全问题,只要不直接限制美国人的言论自由。

    当最高法院决定采取保守立场时,它就可以迅速从这场纷争中抽身了。最高法院可以在1月17日签发临时禁制令,先终止《TikTok法》的生效,看特朗普政府如何解决,同时自己慢慢审理,但这样做的前提是最高法院准备回答那些悬而未决的问题。而一旦最高法院决定采取保守立场,只在最小限度内做出裁决,那么最高法院就没必要再置身纷争之中了,迅速抽身而出才是最好的选择。既然两任总统都认为TikTok危及国家安全,既然两党两院也都认为TikTok危及国家安全,无论是特朗普还是拜登,现在反悔或说风凉话都没用了,最高法院选择成全他们,政府造的孽,政府自己来收拾残局吧,最高法院既不当背锅侠,也不当救火队长。

    最后要说明一下,TikTok只是彻底输了司法诉讼,其在美国的未来命运依然悬而未决。2025年1月20日,特朗普就任总统后立刻签署行政命令《<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法>对TikTok的适用》(以下简称《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长在《行政命令》发布后75天内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执行《TikTok法》。为什么特朗普可以基于总统权力暂停执行已经生效的《TikTok法》?

    美国宪法第2条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作为行政权的一项内容,总统应“确保法律被忠实地执行”(take care that the Laws be faithfully executed)。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宪法架构中,国会负责制定法律,总统负责执行法律,只要国会通过的法律生效了,总统就负有“确保法律被忠实地执行”的宪法责任,无论总统是否赞同法律内容,都要忠实地执行。特朗普在2025年1月20日就任总统后,就应该确保19日生效的《TikTok法》被忠实地执行。

    问题是,什么样的执行才算“忠实地”?“忠实地执行”等于机械地执行吗?等于完全按照字面意思执行吗?从美国的历史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极端的情况如杰斐逊总统拒绝执行《外侨与惩治叛乱法》,林肯总统暂停执行人身保护令;不那么极端的情况如奥巴马总统在执行《平价医疗法》时,通过行政命令为雇主责任延期;在执行移民相关法律时,暂缓遣返那些童年时非法入境者。也就是说,总统对于何谓“忠诚地”执行法律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第一,总统会认为,他不仅要忠诚于国会制定的法律,还要忠诚于更高的宪法,如果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宪法,忠诚于宪法的结果就是不执行法律,当年杰斐逊总统认为《外侨与惩治叛乱法》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所以拒绝执行。当然,这种情况是非常极端的,因为事实上总统没有判断法律是否违宪的权力,这个权力只属于最高法院;第二,总统可以认为,他不是忠诚于法律的字面含义,而是忠诚于立法的本意,而立法的本意可以是立法者的本意,也可以是法律条文所要表达的本意,还可以是法律要实现的最终目的或社会效果,总之可以有一定解释的空间;第三,总统在执行法律时,还会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比如执法资源有限时,只能优先执行最重要的法律,推迟执行不太重要的法律。再比如严格执法会造成不公平或人道主义危机时,总统也可以暂停或推迟执行。奥巴马当年暂缓遣返童年时非法移民美国者或在美国有合法子女的非法移民,考虑的就是人道主义。

    总统有“确保法律被忠实地执行”的宪法责任,但具体执行时有可能基于各种理由拒绝、暂缓或变相执行,这种情况被称为“行政不执行”(Executive Non-Enforcement)。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必须为“行政不执行”提供充分的理由,并且还有可能接受司法审查。例如2014年奥巴马暂缓遣返部分在美有合法子女的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就被德克萨斯州等26个州挑战,最终被联邦法院禁止,未能实施。

    总之,“行政不执行”在美国是一种客观现实,但颇受争议。批评者认为,“行政不执行”涉嫌总统滥用行政权,违反三权分立的宪法框架,危及法治,总统无权拒绝、暂缓或变相执行法律,必须“忠诚地”执行法律。而支持者认为,执行法律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忠诚地执行法律允许总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要有一定的边界,边界在哪里要看是否被挑战以及司法审查的结果,也就是说,用司法审查来确保“行政不执行”不至于导致滥用权力。

    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就是一种“行政不执行”,开篇就宣称“鉴于宪法和美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特此命令如下”。也就是说,特朗普是基于总统权力暂停执行《TikTok法》的。特朗普承认,《TikTok法》已经在1月19日生效,言外之意他应该“忠诚地”执行法律。但他紧接着就为自己的“行政不执行”找了“充分”的理由:首先,作为总统,他“肩负着保护美国国家安全、执行外交政策及履行其他重要行政职能的独特宪法责任”,也就是说,在执行《TikTok法》时,他除了考虑国家安全,还要考虑外交政策以及其他行政职能,并且将这些都上升到“独特的宪法责任”,因此是超越简单按照字面意思执行《TikTok法》的。其次,特朗普在讲完大前提之后直奔主题,为履行这些职责,他计划与相关人员重新审查与TikTok相关的敏感情报,评估TikTok迄今为止采取的缓解措施,再次就国家安全问题进行磋商,寻求一种既能保护国家安全又能为1.7亿人保留TikTok的解决方案,因此他需要暂停执行《TikTok法》。最后,特朗普不忘再次抱怨一番,他认为《TikTok法》的生效时间恰逢他就任总统的前一天,这对他评估该法律对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影响造成了干扰,也妨碍了他在禁令生效前通过解决方案的能力。

    基于上述理由,特朗普决定动用总统权力,指示司法部长在行政命令发布后75天内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执行《TikTok法》。事实上,特朗普总统分别在4月4日和6月19日再次延期执行《TikTok法》,目前最后期限已经推迟至2025年9月17日。由于“行政不执行”在美国是有争议的,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是可以被挑战的,是有可能被法院叫停的。不过《行政命令》发布后,并没有任何团体到法院挑战《行政命令》,说明美国朝野暂时接受了这道《行政命令》,接下来就看特朗普到底能够拿出什么样的解决方案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特朗普有关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在发布的第二天就被告到了法院,法院很快就叫停了这道行政命令。不过,涉及《Tiktok法》对Tiktok适用的《行政命令》目前没有被挑战,这并不意味着解决方案不会被挑战,如果解决方案不符合《TikTok法》的剥离要求,《行政命令》仍然可能被挑战并被推翻,《TikTok法》将被执行。但是在针对《行政命令》的可能诉讼中,法院是否继续采取保守的策略,充分尊重总统的决定,则不得而知了。

    转自《荆楚法学》2025年第5期

  • 舒国滢:理解:法教义学认识法理的基本方式

    有关法学(法教义学)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从知识论上讲,法学有没有自己的稳定的研究对象?这个对象到底是什么?

    第二,法学是一种决疑的技艺(或“决疑术”),还是一门真正意义上的科学?

    第三,如果说法学是一门科学,那么它到底是一门纯粹的理论科学,还是一门实践科学,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第四,从方法论上看,法学是自治的,还是依附性的,法学有没有自己独立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第五,法学的知识兴趣是价值关联的,还是像自然科学那样仅仅强调知识是价值无渉的?

    第六,从学科归属上看,法学是说明的科学,还是诠释(理解)的科学?从更宏大的学科框架看,法学属于社会科学,还是属于人文科学(精神科学)?

    本文打算透过法理之认识论和方法论难题的讨论,来部分地回答上述问题。

    一、重新审视法学研究的对象:法理问题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通过其认识对象及其工作方式来确定的,科学的目的都是对其所要研究的对象找到令人满意的说明,法学当然也不例外。然而,法学到底以什么作为其认识对象,以什么作为自己的工作方式(或工作方法),这个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未有定论。在中国先秦时期,法学以研究刑名法术为鹄的,秦汉以后以解释律条、法律概念或说明“法令之所谓”(“律学”)为业。在古罗马,法学(jurisprudentia)这门学问也是偏向实务工作的,主要服务于“法律解答”“撰拟契据”“协助诉讼”等事务。11世纪以后,欧洲大学开创了“大学的法学”(Die Rechtswissenschaft an den Universitäten)模式,法学的理论研究和体系建构开始兴盛。17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巨大进展及其确立的知识(真理)范式构成了法学知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样板,法学家们逐渐抛却了古老的知识传统,转向强调“科学”(公理)推理,强调知识确定性、精确性及普遍性之严格规准的实证主义。他们渴望把法学完全加以科学化或数学化,希望按照纯逻辑演绎的“几何学方式”和自然科学标准构想法律公理(逻辑)体系,意图实现“法律公理(逻辑)体系之梦”。法学在历史上形成不同的研究面向和学问追求,必然引起“何为法学”“法学为何”等等问题的争论。

    为澄清上述问题,我们先从不同的科学研究谈起。在历史上,自然科学以研究自然事态(“自然世界是什么”)为目标,它们探究真实的自然外界是什么样子的(物理),其中无关乎人对自然事态“应当如何”的价值评价,对其研究的立场是“价值无涉的”,因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自然事态本身包含着人的认识“不可予以支配”的性质,即在本质上,对于自然事态之“实”,我们拿它没有办法,或者说:我们对它无可奈何,我们不能期待它迎合(或呼应)我们的想法、意愿,不能从语言表达的角度要求世界呼应我们的词语,它们亦不可能通过我们的认识(包括认识兴趣)而被取消或毁灭。

    相对而言,以研究社会事态(社会现象)为己任的社会科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在科学性质和类别的归属上要复杂一些。这是因为,迄今为止的社会科学研究杂糅着研究者们各自迥异的知识兴趣、理论范式和理论目标,其中不乏有对日常社会生活样态之因果关系的探索(社会生活世界的“是”,比如:人们之间有什么样的行为关系?人们为什么这样行为或那样行为?),或者试图模仿自然科学的法则和方法,将社会系统作为自然系统一样来加以观察,或者把社会、个人的“心理”、社会“病理”、人际关系的时间、空间结构等等作为客观存在的变量,来研究社会存在什么关系的事态,收集观察结果,构建类似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经验基础”,然后对通过经验获取的数据或经验性条件进行理论分析,试图从中“引出结论”。

    当然,亦有一些社会科学研究不完全按照自然科学的范式来考察社会事态(社会现象)。从事这一类研究的学者会认为社会事态(社会现象)是“属人的世界”“与人的理解、评价相关的世界”,故而把社会事态(社会现象)中的“人的理解”“人的评价”“行动者‘主观追求’的意义”等等作为实然存在的变量纳入科学探究的范围,此种探究夹杂着所要证明的社会、个人之难以计量的复杂(主观)心理因素,亦渗透着研究者对于研究对象(行动者的心理)的前判断、前评价和前理解,潜藏着研究者自许的“理解之意义期待”。在此种情形下,社会认知(social cognition)的客体及其相互关系背后隐匿着“情境演算”的逻辑难题,交织着社会群体或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价值观冲突和文化冲突(马克斯·韦伯所讲的“诸神纷争”)等等,而且这些冲突常常看起来是不可调和和不可公度(不可通约)的。显然,这一类问题的研究难以完全满足自然科学概念上的科学目标和科学理想,它们或多或少地运用精神科学(人文科学)的一些方法(比如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尽管如此,其理论旨趣仍然是追求“是”的知识,寻找社会变化和人类历史发展内在的因果关系及其规律性。

    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学问,它们既不研究自然世界的“是”之问题(自然事态,或者自然事物存在和运行的因果关系、规律等),亦不证明社会生活世界的“是”之问题(社会事态,或者社会关系、结构及社会事件发生的原因及结果,等等),而是在社会生活世界的“是”之基础上探究如何正当(正确)处理所面对的事情(事项)的“(应然的、适当的)根据”问题。这一类问题与“属人的世界”“与人的理解、评价相关的世界”具有特殊的关联。严格地说,它们着眼于人类的(应然行动相关的)规范世界领域的问题。

    这里所谈的“事情”(英语:thing/德语:Sach)与“事态”(英语:states of affairs/德语:Sachverhalt;被陈述的事态叫作事实,英语fact/德语Tatsache)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两者所指不同。严格地说,只有在人类世界(或人类相关的世界)中才会存在事情,相反,自然界发生的情况可以称作事态,不宜称作事情。自然事态唯有与人相关(与人类的存在相关)或者被视为“属人的世界”才会成为事情的肇因,例如自然灾害造成房屋、道路的损坏,是“与人相关的”,需要人们去处理。广义上的“事态”包含“行为”(act)状态(比如,某人的一只手搭在椅子上)和“事件”(event),后者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在日常用语中,事态与事件的用法有些微的区别:比如,在一片草坪中央长着一棵树,这是事物(树)的存在状态(注意这里的表述:事物不同于事物的存在状态,不能说“事物”就是“事态”),可以作为通常被人们所理解的(没有造成结果的)事态;房屋倒塌砸伤了一头驴,人群骚乱推翻了一辆公共汽车,则为事件(前者为自然事件,后者为社会事件)。故此,事件可以被看作事态的一个子集(类),即造成结果(特别是损害结果)的事态。造成结果(特别是损害结果)的事态的意义该如何评判、造成的结果该如何处理(如何确定事态蕴含的后果),才是我们所说的现实生活中的一件“事情”,我们用S(F→OR)来表示,意思是说:事情(S)是指某种事态(F)发生时该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即,寻找F 所蕴含的OR(后果归结)]之事项。由此可见,事情是由事态(而非事物直接)促成的,但事态本身不是事情[事物更不等同于事情,唐代法藏说“物具理而为事”, 这里的“物”不应仅指“事物”本身,而更应看作“事态”(在法藏这里,“事”与“物”显然是分开使用的,“事物”只是“物”一词的现代用法)]。从认识的角度看,事态是事情该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或解决的先在条件,构成有待处理之事情的判断基础。事态作为事情的先在条件,本身内嵌着事情该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或解决(即后果归结)的原因性的规定性根据(die Bestimmungsgründe der Kausalität),我们将事情之先在条件(事态)与后果归结之中内嵌的这种原因性的规定性根据(即“某个事态F发生时为何蕴含某个后果”的规定性根据)或“当然(逻辑)法则”称作“事理”(所谓“理在事中,事不在理外”,或如法藏所言“具理而为事”)。

    在法律上,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S)通常按照其特征相似性而被归类处理,即,同类相关的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经过综合的方法加以提炼和归纳整理而被类型化或抽象化,上升为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情(LS)。法律规范用专门的法律概念、术语(诸如“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关系”等)和“若(如果)……则(那么)……”的语句结构(德文:“Wenn-Dann”Struktur/英文:if-then )对此加以规定。这种假言条件句(主句和从句构成的复合句式)表达一种由两个支命题构成的复合命题,具有假言条件性(hypothetical conditional character):“若(如果)……”表达的是假言规范命题的“前件”(行为条件或者行为构成要件),“则(那么)……”表达的是假言规范命题的“后件”(行为指令或者法律后果)。基于此,法律规范针对待处理事情(LS)一般采取两种规范语句(假言条件句)模式:(1)行为规范语句[即,有关行为人如何行为之事项(LS1)的规范语句(施为性指令语句)]。针对行为人尚待实施(指向未来的可能世界)的行为,法律规范采取指引的方式规定“行为条件”(H)和“行为指令”(OT),它们两者在规范逻辑上存在“限定”关系(行为条件限定行为指令),即: LS1(H →OT),或者:x(Hx→OTx)。这个逻辑式用日常语言表达为:在行为条件H下,行为人“应当做”“可以做”或“不得做”行为T。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这个条文就“存有遗产”这件事作出一般的规定,它不是对“张三”“李四”等特定个人(a,b,c,d,……n)规定的行为条件,其行为条件指向不特定的主体(Hx,即“存有遗产的人”“组织”或者“个人”),此处的“遗产”不是指某个特定的物件或财物,而是对死者所遗留的一切财产、财产衍生物、替代财产、消极财产(债务)的统称。就此条件,法律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存有遗产的人”“组织”或者“个人”)分别规定了“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的行为指令(OT)。这样,《民法典》第1151条通过“当为”的行为指令引导“保管遗产”之事按照“当然(逻辑)法则”具体展开或者发生。(2)裁判规范语句[即,有关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或者事件如何裁判之事项(LS2)的规范语句(裁判性指令语句)]。针对行为人已经实施的待评价之行为(事实行为)或者事件,法律规范采取指示裁判的方式规定“行为构成要件”(T)和“法律后果”(OR)。T和OR两者之间在规范逻辑上存在着“蕴含”(或归结)关系(行为构成要件蕴涵法律后果),即:LS2(T →OR),或者:x(Tx→ORx)。在上述逻辑表达式中,T不是指某个具体的个案中发生事实行为或者事件本身,个案中发生的事实行为或者事件可以用逻辑符号F表达,T是同类相关的F(F1,F2,F3,……Fn)之类型化或抽象化,是法律规范指令裁判者用来规范评价、判断与描述人们的事实行为(实际行为)或者事件的规范“案型”。比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就是刑法上要处理的一个“案型”(T),而“张三持刀刺中李四的腹部导致李四死亡”(记为Fa)或者“王五用铁锤直击赵六头部致使赵六当场毙命”(记为Fb)等等表述的内容则属于F,若上述F(Fa或者Fb)在所呈现的特征上一一符合“故意杀人”这个案型(T)的诸要件[即:“故意”(T1)、“非法”(T2)、“剥夺他人生命”(T3)],那么F和T在逻辑上就具有了“涵摄”(subsumption)关系,表明F是T项下的一个子类(或子集,可以表达为:F∈ T),那么针对所有的人(x)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Tx)就可以被用来评价Fa和Fb。如果Fa和Fb完全符合Tx,则可以得出Fa∈Tx=Ta和Fb∈Tx=Tb,也就是说:张三和王五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T)。至于如何对待“故意杀人”(T),《刑法》第232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ORx),即“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样,根据逻辑法则(比如“司法三段论”),我们就可以推导出张三和王五的行为后果:Ta→ORa,Tb→ORb。这其中的法理从两方面看:(1)体现在法律规范规定的事情(LS2)中的法理或“法条中的法理”,即,“‘故意杀人’应当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的根据。这个根据应从“行为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为何“故意杀人”是一种犯罪(比如,杀人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该行为违反正义,背离人伦,破坏和平,应从规范上予以否定评价);二是为何这种犯罪应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杀人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大,犯罪动机至恶,出于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正义,应以重刑处置)。(2)体现在个案中的事情如何根据法条加以处理(比如Ta→ORa,Tb→ORb)的法理,即涉及为何根据某个法条来处理个案中的事情(即某个事态发生,为何依据这个法条而不是那个法条来作后果归结)并且得出F∈ T和Ta→ORa、Tb→ORb等等结论的规定根据,它们可以被称为“个案中的法理”(具有个案中事实关联性的法理)。通过《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所有的裁判规范正是通过“当为”的裁判指令引导包括“故意杀人”如何处理等等在内的裁判之事按照“当然(逻辑)法则”具体展开或者发生。

    无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S(F→OR)],还是它们经过类型化或抽象化而被上升为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情[LS1(H →OT)],或者[LS2(T →OR)],都包含着构成事情之先在条件(事态)与后果归结或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行为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归结所内嵌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这些原因性的根据分别被称为“事理”和“法理”。如上所述,“事理”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情[S(F→OR)]之先在条件(事实F)与后果(OR)归结内嵌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相应地,“法理”(拉丁文ratio juris,英文the reason of the law),则是指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LS1或LS2)之行为条件(H)与行为指令(OT)或行为构成要件(T)与法律后果(OR)归结内嵌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包括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在何种条件下该如何行为(可为、勿为、应为)以及所发生的事实行为与法律后果之间该如何正确(妥当地)归结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我们也可以将这个原因性的规定根据称为“法内在的当然(逻辑)法则”。对此,我们再以正当防卫为例分析:刑法规定人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行为人在本人或他人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出于保护自己或他人正当防卫的必要,采取防卫的措施,不负刑事责任(T →OR)。这个规定本身(T →OR)不是自然事物运行的必然呈现方式(自然法则),而是以“命令句”(裁判规范)表达有关“正当防卫”的应然处置方式,即防卫之“道”。这个防卫之“道”本身包含如下条件(裁判规范中的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人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正在遭受不法侵害(T1);(2)行为人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国家(或特定的公权力机关)保护缺位,即,国家对被侵害的生命、财产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T2);(3)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且遭受不法侵害攻击者不可避让(T3);(4)对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是保全本人或他人生命、财产的唯一手段(T4)。这些条件或行为构成要件(T1,T2,T3,T4)使防卫行为具备了合理、合法、正当的基础,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OR)的根据所在,即,当规范规定的条件或行为构成要件(T1,T2,T3,T4)具备时,行为人采取防卫行为保全生命或财产,法律不应将这一防卫行为作为错误(危害)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并加以制裁。这就是规范规定的条件或行为构成要件(T)与其后果(OR)归结所内嵌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或“当然(逻辑)法则”(防卫之“理”)。

    只要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存在着,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归结之间的关系存在着,那么,“法理”这种原因性的规定根据或“当然(逻辑)法则”就是客观存在着的。法理不是人凭空想象出来的,不依赖于我们个人(主观)的心灵、也不依赖于我们个人(主观)对它的认识而客观存在,它必须是“源于事情的本性和客观现实的”(derived from the nature of things and objective realities),乃属于一种外在的精神性的实在(eine seelische Wirklichkeit)或客观精神实体,即“实在对象内嵌的本质存在者和意义存在者”(das dem Seinsgegenstand innewohnende Wesenhafte und Sinnhafte),它们等待人们通过特定的认识手段去发现。人类正是在对法理这种客观精神实体(客观的本质存在者和意义存在者)已然认识的基础上规定何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必须的(应为)、何种行为是禁止的(勿为)、何种行为是允许的(可为),以及人们所从事的何种(事实)行为应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等等。在逻辑上,法理[法内在的当然(逻辑)法则]的存在先于制定的法律(实在法),是法律(实在法)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一切法律(实在法)因其内在之理而立,无理不成法。这是因为,任何实在的法律若要共享“法”这个称谓,就应包含更高的、本质的真理,无理(没有法理基础)的实在法不符合法的“当然(逻辑)法则”性质,其本身可能因为法律规定上的无理的实践承诺(practical commitment,语言中的实践承诺是指以言语强调通过行动使事情成为现实)而充斥着“言行不一”的施为性矛盾(performative Widerspruch),进而丧失作为法概念应具有的本质要素构成(比如,要求规范承受者必须遵循的规范力),徒以发布者所宣称的“法律”名义存在。在人类历史上,那些缺乏法理的实在“法”甚至有可能沦为实质的“不法”(Unrecht)。

    法学(法教义学)作为一门具有明显的“实践干预”(Rechtswissenschaft als Eingriff)性质(实践性)的学问,含有改变制度实践的技术潜能[即,法学以自己的理论影响(即:指导、评判、检测和校准)现实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从而使立法和司法“按照科学的方式”运行],正因为如此,它就更需要以“法理”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将“法理”作为其“实践干预”的奠基石,就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得出合理、规范、科学的结论。唯有如此,法学才有可能使自己成为一门区别于哲学、自然科学和其他人文科学的科学而独立存在。

    二、“法理”的隐在性及其认识方式

    尽管我们可以说“法理”是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之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者行为构成要件与后果归结内嵌的原因性规定根据,不依赖于我们的心灵、也不依赖于我们的主观认识而客观地自在地存在的,但它并不是“自明的”(“明见的”),不会自动地呈现(或反映)在我们的知觉系统之中,没有可以被知觉的图像(picture)或“相”[“表象”或“显相”,包括声音之相(声相)、气味之相(味相)、体感之相(体相:如物体“轻重”“大小”之印象)等等]),也没有可以“被看出来的样子”。或者说,人们寻找法理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感知系统直接“看”到(感官观察到),因为法理毕竟不同于那些物理世界的实体或事态,不同于那些“视觉客体”(可见的物体),后者有一种可以被人直观(通过感官观察或知觉/perception)的实在的性质(reality),比如,天正在下雨作为一个事态具有待人们外在观察(“看”)的诸多对象可感知元素(如下雨发生的时间、地点,雨滴的大小,雨与周遭的环境关系,等等)。当某人说“天正在下雨”这句话时,他/她实际在陈述一个与其观察到的下雨这个事态相符合的事实(事态承诺),事态及其呈现构成了其所陈述的事实的实在性基础,也就是说,外在的事态之“实”为陈述的事实之“真”奠定了基础,他/她完全可以通过(经验)证据证明事态的实在性而显示其所陈述的事实为真。与此不同,“法理”这种精神性的实在往往隐匿在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在何种条件下该如何行为(可为、勿为、应为)以及所发生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法律后果之间该如何归结的关系之中,或者隐藏在有待处理的个案事项(具有“事实关联性”)之先在条件(事实/事态)与后果归结之中,不容易通过人类直观或外观直接感知。在日常生活上,我们经常说“欠债还钱”“损害赔偿”“合法不向不法让步”“任何人不得通过错误的行为获得利益”,然而,这些语句包含有“实践承诺”,却不会像“天正在下雨”语句表达的事态承诺一样容易得到经验证据以及说明的模式之证实。这是因为,“实践承诺”乃是一种行动指引(handlungsleitend)承诺,往往带有指令(应然)性质。从语言哲学[特别是词语与世界之间“呼应方向”(directions of fit)的理论]角度看,这样的命题通常表达话语的评价性(好坏、对错、可欲/不可欲)功能、规定性功能(the prescriptive function,有关行为指导或行为承诺的话语功能)和施为性功能(the performative function,说某事即表示做某事的话语功能),具有“世界呼应语词的方向”(the world-to-word direction of fit)。

    这意味着,认识法理这种精神存在实体难以遵循“是”之意义上的逻辑法则(比如物理法则),作为认识法理结果的法学知识亦难以按照“事实真”(factual truth)的知识标准予以确立。就其原初意义而言,知识论上的“真”是针对“是”(或“在”)之对象或者能够为人所知的经验对象(世界“有什么”“是什么”或“什么发生”)的正确认识(证实)结果,相应地,有关“是”之经验对象的知识(比如物理学知识)以“事实真”(识别“是”之经验对象“真”存在)作为其知识性质的判断标准,即:知识不过是经过证实(经验验证)的符合事态之“实”的真信念,或者更加简括地说:知识被看作是一种得到证成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简称为JBT)。

    在这种主—客二元的知识观看来,一切自称或者主张自己的信念为“知识”的东西均以“事实真”作为判准,如物理学中的“公设”:“不可能把热量从低温物体传向高温物体而不引起其他变化”“物体受热后,温度升高,物体体积变大;物体受冷后,温度降低,物体体积缩小”,等等。即使标榜为“万学之学”(the science of sciences)的逻辑学最初也不过是确立命题之“事实真”标准以及建立在这种标准基础上的推理语言、规则和方法的学问。故此,亚里士多德在《解释篇》第4章(17a4)中指出:“并非任何句子都是命题,只有那些自身或者是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句子才是命题。真实或者虚假并不为任何句子所有,例如祈祷就是既无真实也无虚假可言的句子。”若以此作为规准,法学上研究的法理问题和以法理为基础的法律规范语句(行为规范语句和裁判规范语句)就无从直接通过形式逻辑加以描述、分析和解答,因为一切法律规范语句都不过是一种命令句,而命令句所表述的内容不属于有关世界“有什么事态发生”的“本体论承诺”(“事态承诺”),既不可能作为(直陈句)三段论的结论,也不能作为推论的前提,它们不易在逻辑上转化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真实的或者是虚假的句子”(命题),也难以按照经典命题逻辑来判断法律规范语句表述的内容的真假,这样的语句之间不存在前提和结论之间真值传导的关系(即,“假如前提为真,那么结论必然为真”的推论关系,一个演绎上有效的论证不可能同时“前提真,其结论假”)。

    说到底,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研究“是”之问题的科学(包括有关“是”之问题研究的社会科学)在本质上均属于“说明的科学”(science of explanation),均秉持有关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之认识的“理论说明模式”(说明的体系)。这种认识模式的特点在于“从事实(F1)到事实(F2)”,用所谓“联系的原则”或者“观念的关系”(relation of ideas),通过普遍化的证伪和证实方法以及“最佳说明推论”(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IBE),在诸种事实(F1,F2,F3,……Fn)之间建立起“是”之客观因果说明(比如,用F2说明F1,用F3说明F2,诸如此类)链条,形成所谓“事实真”的一整套说明性的知识体系。

    在探究自然世界的“是”的问题时,自然科学中的实验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往往通过“控制实验”(control experiment,即,控制—对照—比较,这种方法将探究的目光投射于自然的“部分”而非其“整体”,便于将研究的对象凸显出来,以一种“有限制的但却确实可靠的”方式观察)来找到有待观察的实在世界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实因素之间是否存在一种确定的互动关系,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法则性质”(the nomological character of causality),据此进一步探究自然和社会的运动中的“必然性”(neccessity)“常规性”(regularity)“有序性”或“节律性”(rhythmicality),并将这些现象上升为有关自然规律(自然法则)的理论。在此方面,实验科学一方面纯粹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实验中对自然因素(条件)的控制与观察,另一方面建立在对这种结果以数学和逻辑方式所表述的逻辑严密的衡量的基础上。比如,如果要检测某一河水是否遭到污染,自然科学的方法(比如化学的方法)是先提取(控制)目标水样,然后对提取的水样水质的COD、氨氮、Ph、溶解氧、浊度、温度等指标一一化验(实验),最后得出所测之河水是否受到污染的结论。在某些社会科学领域,社会学家们也曾经尝试用这种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中“是”的问题。例如,研究者若想知道“城市人群是否有横穿马路”的习惯,他/她可以选择在城市的交通路口对经过的人群进行观察和记录,统计在规定的时间内每百人中不遵守红绿灯禁行规定的人数,就可以得出有多少百分比率的人横穿马路的结论。不过,依据此种统计学方法和其他控制实验(社会调查)方法对于社会现象中“是”的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可以用于说明某些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却不能直接被用来作为对“法理”[法内在的“当然(逻辑)法则”]的论证。例如,我们即使能够观察到城市人群中99%的人习惯于横穿马路,也不能以此作为当然(应然)理由或规范根据而主张“人可以横穿马路”,从而否定道路交通“红绿灯”设置(“红灯停,绿灯行”)的有效性,因为在规范层面上,道路交通“红绿灯”设置的规范效力比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这个行为习惯中的选择意愿(自由意志)有更强的法理基础(比如,交通安全,交通效率,等等)。也就是说,若“红灯停绿灯行”道路交通规则有效,那么,在红色指示灯亮起时,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为习惯就是不被赞许的,应在规范层面上予以否定。

    可以看出,在事实之间进行客观因果说明的理论模式(“说明模式”或“说明的体系”)不能直接用来解释“红灯停,绿灯行”的规范及其背后的“当然(逻辑)法则”性质,不能证成上述“张三持刀刺中李四的腹部导致李四死亡”或者“王五用铁锤直击赵六头部致使赵六当场毙命”为何要承担“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Ta→ORa、Tb→ORb)的规定根据。所以,真正的法教义学学者(民法学者、刑法学者等)均意识到,法学和自然科学在科学性质、研究目标、分析方法和证明方式上均存在巨大的差别:法理问题根本不可能按照自然科学的理论探究图式(通过数学构造方法的自然认识图式或自然认识说明模式)来加以探究。换言之,自然科学的理论探究图式(说明的理论模型、范式和方法)不是法律科学的标准范例,试图将法学的理论观察锚定于自然科学的理论探究图式,难以解释和解决复杂的作为精神实体的法理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法学作为一门学问(科学)的特殊性质:在历史上,法学和其他人文科学一样将“理解”(understanding)或“理解的体系”作为认识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胡塞尔说:“理解”或“解释”启示着“精神存在”),这一点与自然科学以及其他研究“是”之问题的科学(包括有关“是”之问题研究的社会科学)有别,因为后者是以“说明”(explanation)作为认识世界的方式(模式)。

    在汉语中,“说明”与“解释”(intepretation)经常作为同义词相互替换使用,在学术界,英文explanation一词亦常常被翻译为“解释”。其实,在语言哲学上,“说明”一件事,不等于“解释”一件事,因为“解释”涉及说话者对其所陈述之事的“理解”[在此意义脉络中,“解释”或者“诠释”是“理解”项下的概念,即施话者通过言语或语句向受话者表达的理解,而且,通常是用于文本、符号、概念(或语句中的词语)的理解]。“说明”作为一种认识世界的方式通常由两个部分组成:被说明项(explanandum,即,需要被说明的事物、事态或对象)和说明项(explanans,即对需要被说明的事物、事态或对象的说明部分),它们两者构成了对世界发生的事态进行说明的基本框架:例如,在一起事件中,如果有人问“为什么有烟?”,那么“烟”就是被说明项(explanandum),而“因为有火”则是说明项(explanans)。在这种说明关系中不存在我们后面要谈及的“解释”(intepretation),因为对于对话者(施话者和受话者)而言,对话情境中的“烟”和“火”都不涉及理解和解释。一般而言,凡以说明项(其通常作为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或者作为逻辑推理中的“前提”)用来揭示被说明项(其通常作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或者作为逻辑推理中的“结论”)的意指而不对被说明项和说明项中涉及的其他因素(比如原因事实或结果事实)做超出两者因果连接(或逻辑推导)上的意义建构(比如,对原因事实或结果事实进行与人类的生存论相关的意义阐释或价值判断),也不对语句中用于说明的概念(语词)进行语义学或语用学上的含义“翻译”(语言的互译转换),那就是纯粹的说明(用F2说明F1,用F3说明F2,用F4说明F3,如此等等);如果在此过程中涉及评价性意义建构或概念(语词)上的含义“翻译”[即,以其他概念(语词)传达语句中概念(语词)的含义],则属于理解和解释。

    这里重点谈一下作为认识世界之方式和方法的“理解”或“理解的体系”。在日常生活中,“理解”(understanding)是一个多义词,可以是针对“道理”“心情”“意图”“意思”“情感”“概念”“事实”“问题”等等不同对象的含义领会和意义把握。从主要方面讲,理解既可以指对已存在的话语或文本的含义领会,也可以指对已经发生的事态(行为或事件)之价值性意义的把握。相应地,在哲学上,我们可以把理解分为两类:一是对于文本或语句表达以及语句中概念(语词)的含义翻译(互译转换)、意思澄清[比如,“理解某人所说的话的含义”,这相当于对他人之“理解的理解”(das „ Verstehen des Verstehens“)],二是对事态(行为或事件)及其后果的评价性意义的把握或建构(比如,“理解某事的意义”)。我们可以把前者称为“文本诠释学(Hermeneutics)上的理解”,把后者称为“认识论上的理解”[即,通过评价性意义的理解来重新识别已被经验(被感知或观察)的事情,这个过程亦可被称为“评价性认知”]。“文本诠释学上的理解”重视文本的含义,把他人(比如,文本的作者)对于世界的理解所形成的文本(文本包含了作者对其所描述的事件、人物及其行为的理解及建立在这种理解基础上的意见、观点和看法,也包含了作者的意向性、目的和意图等等)作为理解的重心,旨在揭示文本的意思(或含义)以及文本中涉及的人物和事件在人类历史之中的可能价值意蕴(意义)。在这种理解中,文本构成了理解者(读者)之理解的“视域”展开、“意义期待”“(字句)含义翻译”的基础和框限,理解者在此种基础和框限之中寻求文本的含义,或者通过对文本信息的解读(文本信息的含义解构、含义重组、含义重构)而为文本附加超越其原本含义的含义。与此不同,“认识论上的理解”则是直接针对眼前的事情[包括其中的先在条件(事态)及其后果]本身的深度认识(即,通过理解而内在地照面和审视事情的问题境况和可能的解答方案),这种认识不满足于对所发生的事态的单纯证实[即,通过证据证明事态是如何发生的,从而确证事实(事态之实)],不满足于对事物存在的某种性质或关系的了解或者对于诸种事实(F1,F2,F3,……Fn)进行客观因果的说明,甚至也不满足于因果概念上的“知其然”(knowing that)和“知其所以然”(knowing how)。理解作为一种认识方式的根本点在于:认识(理解)者从“属人的世界”(与人类存在、价值和目的相关的世界)或“与人的利益相关”“与人的价值评价相关”[“价值关联”(Wertbeziehung)]的角度重新认识所面对的事情及其中的先在条件(事态)和后果,因而把人类的“集体意向性”和评价性意义赋予所认识(理解)的对象,把通过经验感知获取并以语句表达的认识对象— —确证的事态(事实)作进一步的深度的带有实践指向的精神省察,或者进行带有“价值关联”的识别判断。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不对通过经验感知获取并加以陈述的事实作任何“集体意向性”和评价性意义赋予,那么被陈述的事实不过是一些用于因果说明的原初事实(brute facts)。然而,我们一旦从实践层面将“集体意向性”和评价性意义赋予原初事实,那么它就会成为一种“与人类的存在有关”的事实[评价性事实、制度性事实、规范性事实(包括法律事实),等等]。这种意向性和评价性意义赋予就是对原初事实之意义的重新认识,即理解(在此,“集体意向性”和评价性意义赋予表达了理解的一种构成性特征)。例如,“A在自己农田里收获一袋土豆”这个语句所表述的是一个原初事实,而“A把在自己种植的农田里收获的一袋土豆作为自己的财产”之表述则附加了对A收获土豆这个事实的一种理解。按照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在《存在与时间》中的说法,理解总是“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Umgang)”,即,在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之际总是有所环视(Umsicht),这是一种“实践的观看”,在这种“看”中,物呈现为用具(Zeug),它们总是作为书写用具、缝纫用具、交通工具、测量工具等出现,于是,物作为工具就具有了“为了……而存在”的本质特性:例如,锤子是“为了钉钉子而存在”的东西(工具)。在这种认识过程中,重要的不是事物“是什么”,而是它“作为什么”。如此认识的事物的存在方式不是孤立的,它们不是通过孤立的镜像式“观看”而是通过“使用”(Zuhandenheit)来体现其存在方式。在孤立的镜像式“观看”中,桌子当然“是”桌子,但在特定的(在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的)生存处境中,它也可以(被理解)“作为”椅子或床而存在。这样,明确得到理解的东西本身具有“某物作为某物”(Etwas als Etwas)这样一个环视上的呈现结构[简称为“作为—结构”(Als-Struktur)]。所以,与“说明”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模式)注重揭示一个事件(原因)导致另一个事件(结果)的发生之因果关系(Causality)不同,理解这种认识世界的方式(模式)更重视从人之“上手”“使用”或者“实践”角度观察事物之间的因缘关系(Bewandtnis,事物之间在存在论意义上的“关联”或“关联性”),理解者不仅仅是将意义附加于(因缘关系之中的)事物,而是通过“作为”(als)结构来揭示(因缘关系之中的)事物的存在或存在方式。尽管海德格尔从人类存在之本体论(人类存在的根本方式)角度去看待理解上的“作为—结构”,但这个“作为—结构”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无疑亦具有广泛的理论价值。比如,美国哲学家约翰·塞尔(John Searle)用“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和“功能赋予”(assignment of function),提出他所认为的“制度性事实”(institutuional facts)之“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X 在 C 中算作 Y。”根据这一规则,一个原初事实中具有纯粹物理特征的事物(X,比如上例中“土豆”)在由集体意向性进行的功能赋予情景(C,即社会共同体的集体接受和承认)中,就可以被理解为(“算作”)超出其物理特征之外的“另一事物”(Y,比如上例中“财产”,依照海德格尔的“作为—结构”表达,即:“土豆作为财产”)。

    “理解”当然也构成法学认识世界的基本方式。法学上的“理解”(认识法理)与其他人文科学(精神科学)共享“理解”之认识世界的方式和方法,比如,从“属人的世界”(与人类存在、价值和目的相关的世界)角度将人类的“集体意向性”和评价性意义赋予所认识(理解)的对象(事态及其后果),采取(海德格尔式的)“实践的观看”模式,将观察和描述之“物”作为“用具”(“为了……而存在”之“物”)对待,等等。法学上的“理解”(认识法理)也可以分为“法律文本之诠释学上的理解”(法律解释)和“认识论上的理解”:前者是对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之文本(法条)规定的含义所进行的语言的互译转换,后者是从“实践的观看”角度直接针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态引起的事情(侵权、犯罪、合同纠纷等等)如何得到规范、正确处理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的认识,即在理解和把握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意图、意向等因素的基础上,在“理由的规范空间”中对其行动的理由进行深度的精神省察和识别判断,包括概念分析、举证辩护、条件评价、结论论证、意见论辩、信念证成等活动过程。

    与其他人文科学比较,法学上的“理解”亦有其特殊之处:(1)法学上的“理解”以法理作为认识对象,而这个对象总是与面对的事情联系在一起。理解的过程不简单停留于对事情之中的事态的经验观察和证实,而更重要的是对它们作为处理事情的条件意义和分量(重要性)的评估,在“规范”的认知框架内对它们与所要进行的事情处理之间的价值关联性以及其作为引发后果发生的前提来加以分析。也就是说,仅仅知道一个事态存在或事态发生的原因(建立在自然的、决定论的“作用因”或者行为人之自由的、目的性的“心理因”)还不足以构成理解。只有在把握了这些原因“如何”能够产生相关后果(引发后果发生)的道理(“理”)之后,才能够称得上是法学上的理解。它有时需要“悬置”(悬搁)其他学科(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等等)的观察和探究方式,而以法学(法教义学)特有的理解方式(“理论的眼镜”,这种“眼镜”是其他科学所无法取代的)直接本质地进入规范世界(“理”的世界,或应然规整领域),从中探寻、发现法律规范/法律规整的原因性规定根据(法理),将通过理解探寻、发现的法理从内嵌在事情之条件与后果归结之中的状态(自在的状态)转化为被知的、被言语或语句表达的状态,把本体论上的法理(自在的法理)转化成为认识论上“被陈述的法理”“被言说的法理”(命题中的法理承诺),此时,法理从单纯自在的“存在方”变成了与我们的认识、行为与处事(“属人的世界”)相关的“关系方”(relata),即,它作为语句中的命题内容(法理承诺)存在,被表达在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书、司法解释文件、法官的判决书、学者的著述(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法律格言或者民间谚语之中。(2)法理之认识具有实践指向性,为法律实践提供认识基础。故此,法学上的“理解”总是与法学的“实践干预”性质以及“问题—决定”特征相关,即,法学上的“理解”受制度化推动,针对法律实践中需要处理的事项或问题,不单单提供有关法律规定之诠释能力的信息,而常常带有“实践承诺”,即,提供有关法律决定的解答方案。(3)与上面一点相联系,法学上的“理解”习惯于“就事论事”,在事情限定的语境和框架内寻找理解的理路或根据的脉络。在这个脉络中,理解者把有待处理的事情作为理解(解释)的有边界的场域(视域),而不把它在漫无边际的普遍因果关系中予以溯源考察,既不会把作为某一法律后果归结条件的事实(事态)进行无限的因果关系推论(比如,某人与妻子吵架,遂产生泄愤心理杀人,妻子不因吵架而构成故意杀人的共犯),也不会把事情中作为条件的事实(事态)与法律后果之间进行不正当(无根据)的联结(比如,把合同违约当作侵权行为处理),更不会把面对的一切事情从一开始就当作人类认识上“无解”的难题放在“具有高度理论负载”的领域(比如,道德形而上学领域)进行无休止或无限倒退的理论争论,这种争论很可能最终无法找到问题解答的知识锚点。相反,法学上的“理解”总是要求理解者先基于事情限定的有边界的场域(视域)进行“目光的往返流转”(Hin-und Herwandern des Blickes),在需要处理的事情之各个因素间寻找原因性的规定根据,对何种因素具有法理上的相关性[或者,何种因素与何种后果相关,“哪些(复杂的、兼有道义性质的或评价性的)事实具有相关性”]作出判断,从而作出与面对的事情有关的“实践上正确”的法律决定,对于那些难以达成合意的深刻的“具有高度理论负载”的问题,可以暂时搁置理论争议或采取“不完全的理论化协议”(incompletely theorized agreements)予以化解。(4)这也意味着,法学将“实践上正确”作为分析和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个案中的事情)之行为、行为条件、法律后果等等关联性因素之意义的标准。法学上的“理解”之知识兴趣在于深度地了解所面对的事情对于人的意义和价值(价值关联性,或者:事情对于实现价值的意义),其核心本质在于把握作为认识对象的具体事情中的(行为人)行为、行为要求、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真正了解有关事情之法律规定的道理,并将这个道理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作为实践(指导行为或裁决判断)的理据。故此,理解的关系应被看作一种通过认识给出行为人如何正确(妥当地)行动(如何实践)的道理(理据)的关系,并把握所关涉之事情该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之“理”(道理或理据)。在这个过程中,法学上的理解者会将“实践上正确”作为理解的标准:比如,理解者会考虑行为人所想要从事的行为的伦理重要性(行为的伦理特征、后果)或者实践重要性(当为的实践方式),强调行为人应当“有价值地行事”“伦理地行事”或者行为人的行为(行动)应当具有“当价性”(使行为具有其当为的价值性质)或“使善性”[“成善性质”(good-making properties),即从伦理的角度看,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具有伦理善的根据,从而使行为人已从事的行为或意欲从事的行为成善,使其有价值或者实践上正确],以此衡量行为人将要从事的行为和已经从事的行为(事实行为)的价值和意义。(5)依照上面的理解,符合伦理或规范要求的行为是值得期许的、甚或可欲的,是法律规范予以“应当”“可以”的行为指令,或者是对已从事的事实行为加以确认、保护、许可或奖励的后果归结;而与伦理或规范要求相反的行为就是无价值的(负价值的),是法律规范予以“禁止”的行为指令,或者对行为人已从事的事实行为用“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侵害”或要求承担“恢复原状”“补偿”等等法律后果加以归结。这意味着,法学上的理解并不完全等同于伦理学上的理解,它实际上要求法律规范给行为人之有价值的行为和无价值(负价值)的行为以特有的(本体论上的)规范性质:比如,“犯罪”“罪责”“责任”等等不是指行为人之行为的纯自然存在(实体)状态,而是由法律规范(或者法律判决)所“给予”行为人之具有不同程度负价值的行为一种规范的本体论属性,从而使之成为具有法律规范力的“评价性实体”(evaluative entity)。(6)法学上的理解是一种典型的“概念依赖”(Conceptual dependency)的认知模式。认识“法理”,必须先形成一套能够用以识别并解释法律规范世界之存在体的概念(法学概念),诸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关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等,理解者借助这些概念对于“肉眼看不见的”客观精神实体(法理)来进行深度的认识和把握。法学若要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就必须先有一套能够描述并解释法律规范世界之存在体的科学概念体系,这是因为法学概念是法学认识活动(理解或解释)的基础,它们塑造了法学的思考方式和认知方式:没有法学概念,就难以形成对“法理”以及其他法律现象的理性而精确的认识,当然就不可能形成具有理论化特征的法学知识。法律科学的一项重要使命就在于建构法学概念体系。(7)法学上的理解需要将“认识论上的理解”与“法律文本之诠释学上的理解”(法律解释)相结合(比如,某个具体的个案中发生事实行为或者事件F属不属于法条规定中的T?或者:“携带盐酸抢劫”中的“盐酸”算不算作法条规定的“武器”?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都离不开“法律文本之诠释学上的理解”),特别是,当法学上的理解的对象是法律(行动)实践领域— —法律裁决/案件中的“法律根据”(ratio legis in case)时,就会更加依赖“法律文本之诠释学上的理解”(法律解释),因为,此时的“法理”是一种有“案件关联性”(Fallbezogenheit)并“以裁决为中心”或以法律适用为中心的“法理”,一种有语境限定的或“妥当的情境相关性”(angemessener Situationsbezug)的“法理”,它连接着“事实的世界”(the factual world)与“规范的世界”(the normative world),连接着具体理解者和解释者的视角与有效的规范背后的普遍的视角结构(allgemeine Perspektivenstruktur)。这就需要理解者或解释者凭借“(法学)概念之观察镜子”透视形形色色的晦暗不明的“(案件)事实/语境的帷幔”,寻求符合(案件)事实性质的认知、分析评价标准尤其是进行逻辑推论的“可接受前提”(acceptable Premises)以及论证的“可靠性”标准,在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进行双向对流的解释(“目光的往返流转”),即,从(案件)事实来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也从法律规范角度来理解和解释(案件)事实,寻求“法律—事实”这一关系维度的“法理”之统一、稳定的法律科学知识(法教义学知识),以弥补因事实与法律之间的不调和、不妥当而产生的“案件事实的具体性质与法律概念的抽象性质之间的巨大鸿沟”(a large gap)以及实践(行动、决策)理论上的“逻辑漏洞”,实现案件事实之描述与普遍规范之具体化(尤其是裁判规范中作为逻辑“前件”之要素的行为构成要件的描述,以寻求对案情相关的全部妥当的规范性理由)之间的意义等值(die Bedeutungsaquivalenz),满足规范适用于案件的“妥当性”(Angemessenheit)要求。

    基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学是一门以“问题—决定”为中心、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上形成的实在法秩序为基础、采取诠释(理解)—评价的论证方式来探求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法律问题)之答案及其根据(法理)的(实践)规范性诠释(理解)科学。在此意义上,法学在科学的基本分类(学科结构)上是一门(实践)规范性诠释科学或“理解的”科学,广义上属于“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die Geistes- oder Kulturwissenschaften)的范畴。

    三、法学上的理解之“真”与法学知识的生成

    如上所述,知识总是与“真”这一概念联系在一起的,“事实真”构成了一切“是”之经验对象的知识标准。作为法理之认识方式的法学上的理解难以遵循“是”之意义上的逻辑法则,亦难以按照“事实真”的知识标准来确立法学的知识标准,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学可以完全放弃将“真”作为本学科知识(法学知识)生成的理想?若放弃“真理”的目标,通过法学上的理解获取的认识之理(“被陈述的法理”“被言说的法理”)可否被称为“不真不假”之“理”,甚或干脆被宣称为“假理”?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如果不以“真”作为知识标准,那么法学上的理解作为认识法理(乃至整个法律规范世界)的方式和方法就根本无足轻重了,它甚至徒增法学认识论上的混乱,因为失去了理解上的“真”(简称“理解真”),法学者根本无法判定通过法学上的理解获得的知识(法学知识)之性质,而且在此情形下更无法判断何种法理认识属于法学上的“理解”,何种理解属于“真理解”或“假理解”,何种为“误解”“不理解”“无法理解”“无以理解”,何种为“正确理解”或“错误理解”,等等,以至于法学研究者完全沉陷在法学的“理解的漩涡”中不能自拔。

    法学上的理解必须面对并经受“事实真”知识标准的挑战,并确立法学认识论意义上的“真”以及建立在这种“真”之基础上的知识标准。在哲学上,“真”是相对于“实”的一个概念:“实”(reality)乃本体论概念上的事态之性质,“真”(名词truth, 形容词:真的/true)则属于认识论概念上的事实之性质,被陈述的事态(事态承诺)属“实”(符合事态之“实”)才是“真的”。所以,“事实真”有一个本体论意义上的“使真者”(truthmaker)预设,即,当且仅当语句承诺的事态实际发生,陈述的命题内容(事态承诺或事实)为真,这个发生的事态就是使陈述的命题内容(事态承诺或事实)为真的存在者,即“使真者”。例如:玛丽在t 时间说“我吃饭了”是真的,当且仅当玛丽先于t时间吃饭了,玛丽先于t时间吃饭了这个事态的发生就是她说“我吃饭了”这句话为真的“使真者”。按照事实奠基逻辑,事态之“实”对于事实之“真”具有奠基(grounding)意义:当“真”以“实”为存在依赖根据时, “实”与“真”之间就具有了奠基(依赖)关系,“实”乃“真”的奠基者。在此意义上,事态之“实”奠基了事实之“真”,它是事实之“真”被给定的质料基础、语义来源和存在的“被依赖者”。

    依照“使真者”理论,我们似乎可以在类比的意义上说,通过法学上的理解而陈述的命题内容— —法理承诺(“被陈述的法理”“被言说的法理”)若与客观存在的法理(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之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行为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归结内嵌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相一致,即,符合法理之“实”,那么语句陈述的法理承诺为“真”:法理之“实”奠基了法理承诺之“真”。照此逻辑,如果法理承诺之“真”得到证成,那么建立在法理承诺之“真”基础上以假言条件句[采取“若(如果)……则(那么)……”语句结构]表达的法律规范内容(行为规范内容和裁判规范内容)就具有了规范上的真(normative truth,简称“规范真”) 的性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表达法律规范内容的语句看作是“条件内嵌根据(理)”的语句或者(如约瑟夫·拉兹所言)“有理由……”类型的陈述(“there is reason” type statements)或“给予理由的陈述”(reason-giving statements),而内嵌根据(理)的行为条件乃是实践上“当为”指令成真的条件,也是法学上的理解为真(理解真)的“有根性”基础。这样,当行为规范规定在何种行为条件下人们“可以做什么”,这个行为条件就是实践上“可为”成真的规范条件,也是“可为”在规范上的“使能条件”(enabling conditions),它在规范层面呈现“可为”的行动域,赋予“可为”的事情成真,或容许那些预先计划的事情进入“可为”行动的范围,并致使其按照“当然(逻辑)法则”发生。这意味着,在此等条件下“可以做什么”是在规范上真的[即“规范真”],那么,若把它理解成“不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则不符合规范真,那实际上就是理解假。相应地,在勿为的使能条件下“不得做什么”是在规范上真的,那么,把此等条件下的行为指令理解成“必须做什么”就是在规范上假的。在裁判规范规定的场合,“行为构成要件”(T)也可以看作是使“法律后果”(OR)在规范上成真的条件,而且,“行为构成要件”(T)决定着“法律后果”(OR)的性质和类别,即,有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要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里还是以我国《刑法》第232条为例,这个条文分别规定了两种“行为构成要件”和两种“法律后果”,我们分别表示为T1(“故意杀人的”)和OR1(“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T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和OR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法学上的理解把“行为构成要件”T2看作是“法律后果”OR1的规范上成真条件而将两者加以联结,说“(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这个通过理解表述的内容就是假的,反之,将T1作为OR2的规范上成真条件而把两者联结起来,这个理解也是假的。若通过理解将《刑法》第232条与第233条有关“过失致人死亡”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和 “法律后果”予以任意切换联结,则所表述的内容更不可能为真。在个案裁决中,也存在类似的理解问题:当案件事实[Fa(F1,F2,F3,……Fn),这个表达式意指:某个人a做出了F1,F2,F3等等事实行为]在特征上完全符合裁判规范规定的某个“行为构成要件”T,这个时候,案件的裁判者(同时也是法学上的理解者)基于法学上的理解和“司法三段论”把Fa(F1,F2,F3,……Fn)归为T,得出Ta(Fa∈ T=Ta)的事实认定并作出判决(Ta→OR),那么这个针对个案事实和法律后果所作的理解就是真(规范真)的。反之,案件事实Fa(F1,F2,F3,……Fn)明明符合裁判规范规定的某个“行为构成要件”T,案件的裁判者(理解者)却把它当作其他法条中的“行为构成要件”(比如,把符合“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当作“故意伤害”认定,或者把符合“合同违约”的案件事实当作“侵权”认定),那么,这样的法学上的理解(事实认定和后果归结)没有让案件事实Fa与符合T的法律后果(OR)发生联结,使真正的法律后果(OR)没有在规范上成真,这样,裁判者(理解者)可能因为判决内容之承诺错误(比如,判决不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或者让责任人承担了不适当的责任)而为假。

    如此看来,真正的难题在于如何通过理解来证成语句中的“法理承诺”为真,即,经由理解的“被陈述的法理”“被言说的法理”在何种意义上是“真的”? 或者凭什么说“被陈述的法理”“被言说的法理”就是客观存在的法理?其在何种程度上被认为“符合”客观存在的法理(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之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行为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归结内嵌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之“实”,属于法学上的“真”理?这个问题的确证直接影响法律规范内容(行为规范内容和裁判规范内容)之真(规范真)的证成:当某个行为条件(H)作为“使能条件”存在时,为什么行为人只能从事行为规范上所规定的某个行为(OT),而不是其他的行为或相反的行为(比如,在“可为”的条件下能否“应为”或“勿为”)?或者:当某个“行为构成要件”(T)作为“使能条件”存在时,为什么行为人所从事的行为只能归结为裁判规范上所规定的某个法律后果(OR),而不是其他的法律后果、甚或相反的法律后果?早在1847年夏季,时任柏林刑事法院首席检察官尤里乌斯·赫尔曼·冯·基尔希曼(Julius Hermann von Kirchmann)于其发表学术报告— —《法学作为科学的无价值性》中就曾指出:“法律不单纯是一种认识,它同时还是一种感受,它不仅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而且存在于人们的心目中。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没有这种附加物的。几乎在法律的任何领域,科学的探讨开始之前,情感就已经选择了答案。”

    按照冯·基尔希曼的这个说法,通过理解“寻找法理”的过程必然伴随着理解者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情感论证,且可能混合着个人思想中的“意识形态”“智慧”“品味”“主观好恶”等不可观察-控制的因素,它们缺乏相应可比较、可计算、可公度的“单一尺度的量化评判标准”:比如,在现实生活涉及的事情中,“平等”“自由”“财产”“生命”和“秩序”等价值之间有没有绝对可量化的等级优先顺序?它们之中哪一个高、哪一个低?人们基于各自认同的主观价值标准来评判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之作为条件的事实(事态)的重要性及后果的价值关联性,或者用来理解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之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行为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归结之间的关连性,从而对于同一件事情得出完全对极的(相反的)的理解结论。比如,在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最终因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案件中,有人看重“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引起防卫人防卫”这个作为条件的事实(事态),有人会认为“死者为大”而更看重“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这个作为条件的事实(事态),他们基于各自的评价立场对案件的定性以及判决结果会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这表明,尽管我们说本体论意义上的法理是客观存在的,内嵌在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项之行为条件与行为指令或行为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归结之中,但要把它用语言呈现(陈述)出来,却高度依赖我们人类的理解以及理解的理论、概念和方法。据此,人们往往会否认法理的客观性,而将它视作通过人的理解的纯粹主观建构的产物(其理由是:“不经建构,法理不存在”),这自然会使法理认识(法学上的理解)过程遭遇“视角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困扰:“视角主义”会认为,理解没有标准,怎么理解都行,或者愿意(想)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关键是理解者站在哪种角度(视角)理解,角度(视角)不同则理解不同;“相对主义”会主张,理解无所谓真假,“对我而言真但对你而言不真”,或者“在我的文化中是真的而在你的文化中不是真的”,或者“彼时真,此时不真”。在某个具体场合,尤其是在那些疑难案件中,理解者各自采取“视角主义”和“相对主义”,他们的立场看起来“势均力敌、难分高下”,那么双方的理解必然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

    为了摆脱上述困扰,我们不应将法学上的理解看作是理解者个人随意地、不经慎思地动用自我的“前见”“价值观”“品味”“偏好”“情感”以及“个人语言”(私人语言)去认识法理的主观心灵体验与感受过程。法学上的理解是“迈向科学的理解”或者“向着法律科学的要求方向的理解”,至少是朝向法理之认识“客观化方向”的理解,即,通过法学上的理解,客观的法理在认识论上得以(语言)呈现,被理解并被语言陈述的法理属于认识论上“真的”法理(法律科学的真理)。如此,法学上的理解就预设了理解者的“法理之认识参与者”角色及其理解的法则和方法,这意味着,理解者对于法理的认识绝非一个纯自我的单向法理观察、单向的语言“独白”或自言自语过程,通过理解获取的法理认识之意义也并非仅存在于理解者单个主体的心灵内部,而是在理解者与理解者之间的互动、沟通和共享中产生和维持的。由此,法学上的理解也在理解者之间预设了一种共同的语言(a common language)、概念(词语)、思考—论述逻辑、方法和规则等等,它本质上属于利用客观精神世界(或卡尔·波普尔所说的“世界3”)中的“客体”、工具和“构件”的认识活动,也是运用逻辑进行思考、在问题与答案之间建立起逻辑关系的精神省察过程。所以,法学上的理解者无论一开始是以怎样的身份、姿态和态度进入理解过程的,都必须将自己的理解不断进行方向上的调整,走“经由法律科学,通向法律科学真理”的道路。

    实现“法律科学真理”的理想并非一蹴而就的。我们也必须承认,法学上的理解对于客观存在的法理之认识在“真”这一点上并非处处都可以达到“全真”“百分之百的真”“绝对真”(绝对毋庸置疑的真)的高度,任何一个法学上的理解者都不可以把不经省察的自我对于客观存在的法理之认识结论径直地宣称为“绝对真理”。其实,法学上的理解之“真”在深度和全面性上存在不同的程度,我们把这个称为“理解程度”(“理解度”)上的“真”,这种“真”不一定是“全真”,而是“逼真”(verisimilitude)或者“适真”(being truth-apt),即,通过法学上的“最佳理解”(按照“理解度”,可以把理解区分为“不佳的理解”“较佳的理解”“最佳的理解”等等,法学上的“最佳的理解”是指在确信度和融贯性上能够满足最大化程度要求的理解),使“被陈述的法理”“被言说的法理”(语句中的法理承诺)之“真”在法律科学上不断接近或最大程度地符合客观存在的法理之“实”。进而言之,“逼真”的法理承诺最大程度地切近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情和法律规整或法律规范规定的待处理事情之问题境况,并为此种问题境况之相关法律决定的科学解答方案提供切实可行的证成根据。无疑,相对于其他同类的理论陈述,“逼真的”或“适真的”法理承诺在理论陈述上更能够推进对于客观存在的法理之认识,在理论的丰富性、逻辑性、简洁性、明晰性、可靠性和说服力上优越于其他同类的理论陈述。

    即便如此,“逼真的”或“适真的”法理承诺要想在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得到普遍承认、接受和认同,还必须经历并经得起法律科学之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严格审查、检验和评判,在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形成“共同的科学确信” 和“共同的法确信”(die gemeinsame Rechtsüberzeugung),即,客观的法理本身在法学家群体(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相互交往过程中被(主体间)共同经验、彼此确信为“真”,这种被共同经验、彼此确信的“真”是“个人和集团的可能的、以行为为导向的自我理解以及其他个人和集团的相互的他理解”意义(认识)上的 “真”。这个时候,“逼真的”或“适真的”法理承诺乃是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视其为真”(Das Fürwahrhalten)并在法律科学上加以确立的道理,一种建立在主体间统一理解、形成共识并彼此确信理解正确的真理。不言而喻,这种特定的“主体间确信的真理”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科学化作业,这个过程伴随着从“意见”不断向“知识”或“真理”的梯度上升。

    有鉴于此,从科学的角度看,任何个人(哪怕那些享有盛名的法学家)通过理解这样一种“价值负载的认知阐释”或“评价性认知”对规范和事实之关系所进行的“识别”“描述”“分析”“诠释”,以及对于待决的法律事项(法律问题)进行的判断和提出的“主张”,只应暂且被看作体现其个人理解和主观确信的法学“意见”,而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法学知识共同体共享的知识或法学“真理”,它们不能自始要求知识上的“客观”有效性,因为法学知识体系绝非所有个人的主观性意见不加区分、杂乱无章的堆积体或未经任何论辩程序和知识确认程序甄别的“意见库”,它们绝不是单个孤立的主体沉思和独白式的言说之简单汇集。所有的法学“意见”必须经历一个“法学知识确证(确认)程序”,即,透过人们相互之间理性交往以及“主体间”的对话/商谈(论辩),那些包含有“真知”或“真理”成分(“真知的片段”)的个人意见(当然也包括法学家以外的其他个人提出的意见、见解)才有可能逐渐显露出来,并可能作为在论辩中“取得优胜的意见”(有说服力的意见)在法理信念上得到巩固,被言说(提出主张)者与受众(或论辩参与方)共同接受和共同体验,然后又逐渐成为(法学)“博士们的共同意见”(communis opinio doctorum)或“通说”,进而用作观察、分析、评价和处理法律事项(法律问题)的知识(法学“真理”)基础。可以说,没有辩证(对话)推理,没有理性证成,法理之“真”面貌(实相)则难以被发现,可靠的法学知识亦难以得到确立,其很可能沦为一套“无根基的知识”。

    古往今来的法学都非常重视法学家群体(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所确认[如何正确(妥当地)处理法律事项/法律问题]的“共同意见”(“通说”)。 在历史上,有时候法学家也像神学家信奉宗教的教义一样信守其群体认可的“权威性意见”(法学家和神学家所需要论证的问题有可比较性:比如,他们都可能面对个人信念上的争执),甚至把它们奉为法学上的“教义”(Dogma),作为处理那些(在价值与利益判断上极端对立的)疑难法律事项[比如,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若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为买卖、赠与、抵押等发生变动,应优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坚持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还是坚持“谁的财产谁做主”的观念,认为新的所有权人(买受人)有权以所有权变动为由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要求承租人搬离?]之(最终依据的)权威性意见。自然,如此进行专业内部作业的法学也逐渐获取了另外一个特别的称谓,即“法教义学”(德文Rechtsdogmatik,英文legal dogmatics)。但我们切不要把“法教义学”这个词看作某一民族法律文化(比如,德国法律文化)中的特定用语,它其实是一切(民族)着眼于处理法律事项(法律问题)、采取诠释(理解)—评价方式来“寻找法理” 的“法学”之代名词。这种法学有时也被称为“严格意义的法学”“狭义的法学”“单数的法学”或“原本的法学”。它基于不同的法律领域而存在,没有任何一个可以涵盖所有不同法律领域的所谓(法哲学/法理论层次上)抽象的法教义学体系。法教义学都是区分领域的,在此意义上,人们往往特别具体地使用此概念:比如说,民法(私法)教义学,行政法教义学,刑法教义学,或者,宪法教义学,等等。“法教义学”不过是上述这些采取诠释(理解)—评价方式“寻找法理”、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各个特定学科的统称。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指出: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有机进展的”法律科学的呵护,后者作为“技术要素”成就了一国法律之独特的科学生命。法教义学若要担当这样一种使命,其科学化作业必须具备一些学科规准和条件,由此才能形成法学“认知的统一建筑学”。总之,为了对现实而急迫的法律(实践)问题提供有效的、统一科学的答案,为了获得对法律生活世界的稳定的理解,法学家们不得不按照教义学的规则和方式来构建法学,形成法学的规则和范式。所有致力于将法学建构成为科学体系的法学者都应当有这样的认识,并通过自身的学术努力和贡献逐步实现法学的科学化、实现“法律科学真理”的理想。

    四、结语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在法学的学科性质和法学的科学性问题的讨论上是浅尝辄止的。笔者注意到我国法学界目前对于何为“法理”这一概念本身的认识存在巨大的争议,相应地,学者们对于“何为法学”“法学为何”等问题的见解亦五花八门。而更堪忧的是,法学到底应称为“法教义学”、还是“法释义学”也逐渐演变为一种无谓的意气之争。本文将法学作为一门(实践)规范性诠释科学或“理解的”科学,以认识法理作为出发点,重点探讨了认识法理所需要的“理解”认识方式(“法学上的理解”),区分“事态”与“事情”、“理解”与“说明”、“文本诠释学上的理解”与“认识论上的理解”、规范上的“真”(规范真)与理解上的“真”(理解真)“逼真”“适真”与“视其为真”、“意见”与“知识”等几组概念及其关系,试图揭示法律科学与其他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之间在科学认识和科学方法上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寻找实现“法律科学真理”的道路。笔者深知,本文的讨论只是初步展现了法学作为一门古老且博大精深学问之“冰山一角”的问题境况,其中的论述也不免带有作者视域的局限和思考力的不足,期待法学学者们对于相关话题有更为深入的探讨。

    转自《现代法学》2025年第6期

  • 秦晖:中国大灾难的形成机制

    1. 大灾难的形成机制
    与那些“封建”文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秦以后中国历史的明显特征就是它的大盛大衰。

    承平之时,“秦制”不像“封建”那样领主林立多内耗,因而可以多次取得“大国崛起”的成就。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说“鸦片战争前中国GDP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今天流传甚广,我以为难以置信。但至少在明初以前,即马可·波罗和郑和的时代,中国的王朝盛世要比当时的欧洲繁荣许多,则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我们历史的一大特点是始终无法摆脱“治乱循环”,即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而且中国秦以后历代王朝的寿命不但比“封建”时代的周“王朝”和欧洲、日本的宗主王系(不是dynasty)短很多,其“改朝换代”的巨大破坏性更几乎是人类历史上独有的。

    历史上两次黑死病大流行,造成欧洲人口严重下降,但这仍然无法与中国“改朝换代”所造成的巨大破坏性相比。

    西方争论的中国版有趣的是,近年来这样的争论也从西方汉学界扩展到了中国史领域。这就是近年来影响极大的、由美国汉学界发起、很快国际化并传入中国的争论,即“加州学派”与“人口论学派”的“华山论剑”。前者认为中国传统时代(除了近代的一瞬间)一直都是世界第一,并没有什么大的制度缺陷,历史上的大乱都是“小冰河期”这类气候灾变。

    欧洲史学界的一些“反人口论者”认为中世纪欧洲人已经会以原始计划生育手段因应经济变化、以积极调整来打破“马尔萨斯铁律”,中国史学界同样有人发现了传统时代我们先人的计划生育天赋。而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似乎也只是因为江南没有富集的煤铁。反之,后者则坚持认为人口过剩使中国沦于“低水平均衡陷阱”,陷入“过密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因此不可避免地要走向停滞和危机,更别提发生工业革命了。

    其次,如果说到“人口周期率”,那么中国与西方的不同步就更明显。西方的人口下降主要表现为瘟疫,次数比中国少,下降的幅度也没有中国大,更重要的是,中国的人口下降通常都表现为残酷的战乱,与政治上的“改朝换代”高度重叠。如果说西方的瘟疫不管“偶然”“必然”,表面上总还是一种自然现象,那么中国历史上的人口下降就直接表现为“人祸”了。

    当然,从另一方面讲,“人祸”之前中国也有胜于西方的“人福”。正像老子所言的“祸福相倚”,对比极为鲜明。中国人口繁荣时期增长比欧洲快,而崩溃时期的剧减更是骇人听闻。相比前述西方人口下降三分之一的灾难程度,中国不仅灾难频率更高,每次灾难的程度,如果我们相信史书的说法,也要高出一倍以上。

    西汉末年人口将近6000万,王莽时期发生大乱,几十年间就使人口损耗三分之二,东汉光武帝恢复天下太平时,人口只剩下2100万。

    东汉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到桓帝时人口又恢复到5648万,但马上又发生了更严重的黄巾之乱与军阀战争,就像曹操诗中讲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很多地方变成了无人区,重归一统时,魏、蜀、吴三国人口加起来只有760万,可以说消灭了七分之六。西晋维持统一三十几年,末年人口1600万,只有西汉盛期的四分之一。

    紧接着又大乱几百年,一直到隋朝,隋文帝时代,中国出现了一个小小的盛世,人口发展到4600多万,接着又发生了隋末大乱,也是毁灭性的,到唐高祖统一的时候,第一个人口统计是200万户,按中国传统的五口之家,当时的人口有1000万左右,只剩下五分之一。

    经过唐代前期、中期一百多年的发展,在安史之乱的前一年,即755年,唐代人口达到最高峰,有5291万,仍比西汉平帝时要少。第二年“渔阳鼙鼓动地来”,又陷入了百年大乱,到了唐代宗时期,中国的人口又剧减70%,降为1692万。历经晚唐藩镇,五代十国之乱,到了宋太祖统一的时候,剩下309万户、1500多万人的样子。

    宋代人口发展比较快,经济比较繁荣。南北宋之交的战乱对人口的影响也相对小些,到1190年,宋金对峙的双方人口合计达到7633万,第一次超过西汉末年,再创高峰。

    元灭宋金,人口再降,例如四川便从南宋的259万户剧减到元初的20万户。元朝的太平只维持了八十几年,元末大乱又使中国人口受到严重打击。

    明代的人口记录很怪,在明太祖统治的31年内,人口增长出奇地快,到朱元璋临死时据说已经达到5987万,以后一直没有超过这个数字。到了明末农民战争爆发前,人口大概是5200万左右,经过农民战争与明清战争又一场浩劫,清初恢复统一后,统计数字剩下1900多万。

    清前期的100年,包括康雍乾盛世,人口增长很缓慢,乾隆中叶以后,人口增长突然加速,这是中国人口史上的第三个谜,在100年间中国人口先后超过1亿、2亿、3亿,到咸丰元年达到4.3216亿,形成中国人口史上的又一个高峰,很快又陷入大乱,太平天国战争加上回捻之乱,1863年即太平天国灭亡的前一年,中国人口的数字已经掉到2.3亿。以后一直到1949年中国人口数字一直都在咸丰元年的水平徘徊。

    2. 周期性浩劫与“乱世增长”

    当然,上述都是史书上的官方数字,其中宋代的户、口比例,明代洪武后的“人口停滞”,和清前期的“人口爆炸”这三大谜都存在着严重的统计争议。

    一些研究认为实际情况没那么骇人。其中,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挂帅的集体项目六大卷《中国人口史》可以说是对历史上历次大乱的灾难程度估计最为缓和的了。该书综合了前人成果和自己的潜心研究,各卷作者都是各断代人口史的顶级专家,反映了该领域研究的当代水准,尤其对以上三个“人口之谜”的真相作了具有说服力的澄清。

    根据该书各卷的研究,西汉末年与新莽大乱中,人口从6000万降至3500万;东汉末年大乱,人口再从6000万降至2300万;隋唐之际大乱,人口从6000万降至2500万;安史之乱后以讫五代,战祸连绵,人口从7000万降至北宋初年的3540万;宋元之际大乱,中国(指宋辽金夏之地总计)人口从1.45亿降至7500万;元明之际,从9000万降至7160万;明末大乱,人口从近2亿降至1.5亿, 清初顺治至康熙初的战争损失还有约2000万。以太平天国战争为中心的清末咸、同大乱,人口由4.36亿降至3.64亿。

    而辛亥革命后的整个民国时期,尽管实际上也是“秦失其鹿,楚汉逐之”,战祸不断,属于两个稳定“朝代”之间“改朝换代”的乱世,人口却破天荒地出现“乱世增长”,从1910年的4.36亿增至1949年的5.417亿。因此根据该团队的研究,历史上中国人口的大起大落现象,大约可以分为三个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元以前,每次“改朝换代”人口通常都要减少一半以上,甚至60%以上。第二阶段是元以后至清末,每次大乱人口减少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但是正如《中国人口史》作者所说,这种变化其实主要是因为元以后中国人口基数大了,分布广了,而且出现了多个人口稠密中心,大乱不可能席卷所有这些地方。但在大乱涉及的地方,人口损失的比例与元以前相比,骇人听闻的程度并不稍逊。而整个大乱造成的人口减少绝对数甚至远比前一阶段更大。第三阶段就是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时期人口的“乱世增长”是此前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现象,其意义我们以后再说。

    显然,辛亥革命前两千多年帝制时代中国人口的大起大落,即使不像史书户籍数字所显示的那样极端,也是够触目惊心的。世界史上别的民族有遭到外来者屠杀而种族灭绝的,有毁灭于庞贝式的自然灾变的,但像中国这样残忍的自相残杀确实难找他例。民国时期外敌(日本人)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30万,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永不能忘的惨痛记忆。

    可是两千年前,在短短几十年内,秦一次坑杀赵降卒40万于长平,楚一次坑杀秦降卒二十余万于新安,而当时整个中国人口也不过才两千多万!

    可笑的是,西方人往往夜郎自大,我在美国看到好几本书说美国南北战争是人类迄那时为止最残酷的内战。真是少见多怪了。国人自相残杀的残忍让人听来真是毛骨悚然。

    太平天国战争,虽然全国人口减少的比率没有元以前那么高,可是战争波及的那些地区,人口减少之惊人绝不逊于前代。按地方志记载,在太平天国战争中成为战场的江浙一带,人口耗减都达到一半以上,像苏州一府(注意是全府各县,不是仅苏州城)耗减了三分之二,常州、杭州等府竟各耗减了五分之四,屠城、屠乡的记载比比皆是!

    3. 如此仇恨为哪般

    辛亥时期的革命党人为了反满大力渲染“扬州十日”、“嘉定三屠”,其实汉族的内战中更为血腥的事也不乏其例。

    仅就明清之际的“张献忠屠蜀”而言,按明末统计,四川有人口385万,到清初顺治十八年全川平定后统计,只剩下一万八千丁!丁是纳税单位,加上妇孺,加上未录人口,充其量也不超过10万人吧。从385万到10万,要说是人口灭绝,一点都不假。现在的四川人,大都是清初以后移进去的。

    我当年治明清之际史,喜欢看地方志,康熙初年出现入清以来第一轮修志高潮,四川各地多有援例而为的。那都是一批怎样的志书啊!乱后之作,纸差印劣,篇幅单薄,不少注明是县官或同仁私人凑钱印的,因传世极少,如今多属善本。而其中内容,赋役志则多有一县仅数十丁者,有县官和移民来到无人之地,林莽丘墟,虎多人少,初来移民数十户一年为虎所食近半者。而其《艺文志》则多为虎口余生孑然幸存者的恐怖纪实,令人不忍卒读。

    清初十余年间,各方或有官吏,亦皆不居城而与遗民在山中结寨自保。当时清朝的四川巡抚驻川北边远的保宁(今阆中县),明朝(南明)的巡抚则驻川南彝区边缘的洪雅县一处叫做天生城的山寨,南北双方你攻我伐,多次路过成都及川中天府,但都不驻守,因为那时的成都已是一片虎狼出没的灌木丛,邻近府县皆无人区,驻军则无处觅食。直到顺治末年,清朝的巡抚才回到废墟成都重新设置。

    过去传统文人把“屠蜀”归罪于“流寇”,说是张献忠把四川人杀光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从意识形态出发,为了维护张献忠这个“农民领袖”,很多人写文章论证“不是张献忠屠蜀,而是统治阶级屠蜀”。改革后有人就说,其实两说皆是,明末清初的四川,各方各派都在疯狂杀人。

    清代文人记载说,张献忠为证明他杀人有理,在全川各地立了许多“圣谕碑”,就是张的语录碑,文曰:“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杀杀杀杀杀杀杀!”所以又被称为“七杀碑”。到底有没有“七杀碑”?经过1950年代以来的研究,的确发现了几块传说中的“大西皇帝圣谕碑”,如今四川广汉市的公园里还竖着一块。

    只是碑文与清人的说法有点出入,文曰:“天有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后面不是七个杀字,但正如当代著名南明史家顾诚先生评论的:此碑杀气之明显,也是可以一眼看出的。碑文的意思是:老天爷对(四川)人百般照顾,可是(四川)人逆天欺天,所以该杀。刀下鬼们,你们自己思量思量是不是活该吧!显然张献忠杀人如麻是无可置疑的。

    但是老实说,川人的确不是他张献忠一家可以杀光的。尤其是,张献忠发狂地进行灭绝性屠杀,是在他败象已露、绝望挣扎的顺治三年,那时他早已不能控制全川。以重庆为中心的川东,被明将曾英控制,以嘉定(今乐山)为中心的川南,则是明将杨展的地盘。张献忠的屠刀所及,只有成都附近的川西平原和川中一带。所以改革前搜集的那些官军屠戮、贼梳兵篦之史料倒也不假。事实上,那时四川何止“官军”与“流寇”,一般的人们在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下,为了自利甚至仅仅为了苟存,也是人相戮,乃至人相食,几乎已如那句老话说的,“人对于人是狼”了。

    如今国际上对“中国”或“中国人”往往有两种极端的看法:或者说中国人在“传统”上是和平的民族,或者极力宣扬“中国威胁论”,其实抽象地谈论“中国”和“中国人”是很少有意义的。

    中国人也是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和全球其他民族一样,既有人性之光,也有人性的阴暗。当权力不受制约时,在社会冲突爆炸之际,人性之恶便会导致种种残暴不仁之事。对本族人是如此,对其他民族,又何尝例外!中国古代的专制者与别国的暴君一样搞过领土扩张,搞过种族屠杀乃至种族灭绝。远的不说,一度曾是新疆最大民族的蒙古准噶尔人就几乎被清朝军队杀绝。被称为“进步思想家”的汉族著名学者魏源记载说:

    初,准部有宰桑六十二,新旧鄂拓二十四,昂吉二十一,集赛九,共计二十余万户,六十余万口。……致我朝之赫怒,帝怒于上,将帅怒于下。合围掩群,顿天网而大狝之,穷奇浑沌、梼杌饕餮之群,天无所诉,地无所容,自作自受,必使无遗育逸种而后已。计数十万户中,除妇孺充赏外,至今惟来降受屯之厄鲁特若干户,此外数千里间无瓦剌一毡帐。
    漏网之厄鲁特各贼众聚分四支,每支各一二千,……(清军)分两路围猎,所至狝剃,搜山网谷,栉比擒馘,无孑遗焉。

    甚至连亲清的准噶尔沙克都汗“不从各酋之叛,率所部四千人”投诚清朝,竟然也被清军将领“袭坑之”,全部活埋了。

    与颇为得意于“我朝之赫怒”的魏源不同,清末维新志士谭嗣同则痛斥“本朝”对准噶尔人的灭绝:《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纪略》不过略举一二事。……即彼准部,方数千里,一大种族也,遂无复乾隆以前之旧籍,其残暴为何如矣。

    他甚至愤而说出了这样的话:
    幸而中国之兵不强也,向使海军如英法,陆军如俄德,恃以逞其残贼,岂直君主之祸愈不可思议,而彼白人焉,红人焉,黑人焉,棕色人焉,将为准噶尔,欲尚存噍类焉得乎?!故东西各国之压制中国,天实使之。所以曲用其仁爱,至于极致也。中国不知感,乃欲以挟忿寻仇为务。

    这话今天听来,怕要被指为汉奸。幸亏人人皆知谭嗣同是为救国变法而死的烈士!

    这当然是过激之言。实际上专制权力如果不受制约,“欲尚存噍类焉得乎”的,首先是中国人自己。即使国力孱弱谈不上扩张,专制暴政下的汉族与其他民族照样有遭屠杀乃至灭绝的可能。前者如前述明清之际的“蜀难”,后者如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冉魏政权对羯族男女老幼的全族屠灭,这次大屠杀不仅使时称“五胡”之一并建立过后赵王朝的羯族从此绝迹,大量汉人也仅仅因为长相“高鼻多须”疑似羯人而横遭“滥死”。

    4. 重审历史上的“制度”问题

    过去很长时间,我们习惯于以“租佃关系决定论”、“土地兼并危机论”和“农民—地主斗争论”来解释历史上的这种周期性的浩劫。笔者曾对此提出质疑。传统中国社会危机的根源,不在于“土地私有制”导致的矛盾。世界上土地私有的国家何其多多,但哪个像传统中国那样周期性地发生天翻地覆、乾坤扭转的“农民战争”?

    近年来我发现这样看的人越来越多,已不是什么新奇的认识。如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集体的大项目多卷本《中国近代通史》对清代就是这样看的。该书认为:在整个清代“土地兼并”与土地分散是两个互相平衡的过程,因为富人的大家庭不断分家造成家产分散,而赤贫者多无力成家延续后嗣,其家庭趋势是归于消灭,只有中等人家有按原规模延续的最大几率。

    因此乡村人口的阶级结构是长期稳定的,“地主阶级手中的土地越来越多”的趋势并不存在。具体地说,清初尽管“土旷人稀”,土地集中的程度却丝毫不比清代中、后期为弱。反过来讲,晚清的土地也并不比清初更集中。因此所谓的土地兼并,并不会影响社会结构的稳定,“真正侵蚀王朝肌体、造成王朝衰败的,其实正是凌驾于社会之上、充当社会调节力量的‘封建’帝王和地方各级官员”。

    然而过去那种一切归咎于租佃制的“制度决定论”衰落后,完全不谈制度之弊的另一种时髦又取而代之。前述“人口论”与“气候灾变论”的争论就是如此。无论是规律性的人口周期,还是偶发的自然灾变,总之都已不把传统时代的制度问题当回事。其实如前所述,这两种解释用在欧洲还可以说是持之有故,用在中国这样明显的“人祸”就尤其不合理。

    西方中世纪史的前述争论发生在中世纪制度早已终结、现代化早已完成的发达国家,争论只涉及人口剧减的机制,并不涉及其他方面,争论双方都无意于肯定中世纪制度,也无意于怀疑西方走出中世纪是否错误。但我们如果也去赶这时髦,情况就不一样了。过去我们说“传统”很糟糕,因此对这些浩劫有一套解释,但这种解释并不成功。

    现在我们不能改说“传统”很优秀了,就根本不解释,好像那些浩劫没有发生过,或者发生了也只怪“小冰河时期”。即便某次大乱可以如此解释,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天国的一次次“爆炸”,难道都能归因于“小冰河”?惟独中国历史上每隔约两百年就出现一次小冰河,而在其他国家则不曾有。这可能吗?

    我们不能回避这些事实,但也不能由此得出中国文化,乃至所谓中国人的“民族性”就很恶劣的结论。我宁可认为,而且的确也有充分的证据认为,那些问题并非作为民族标识的“中国文化”使然,更不是中华民族不可救药的“劣根性”的证明,而是那时的制度的确有某种问题。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中国在历史上社会危机不爆发则已,一爆发就那么惨烈呢?大家都读过《红楼梦》,《红楼梦》里说,大家都像乌眼鸡一样,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到底中国人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在社会危机中发生这么凶狠残酷的屠杀?我们要在人类文明中崛起,甚至希望从中国文化中发掘解决人类生存困境的资源,就不能不研究这个问题。

    中国的历史有辉煌的篇章,但也的确有许多血腥的页码。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国弱民穷,人们怨天尤人,难免怨及祖宗,“反传统”的确反得过分;乃至出现所谓“劣根性”之说,把中国的历史涂抹得一片漆黑。对此予以纠正是完全必要的。但是现在我们不能倒到另一极端:因为日子稍微好过了些,就小富即狂,把历史说得花团锦簇。

  • 魏偏偏 赵嘉婕:人类学视角的疾病研究史述评

    一、引言

    古代人类遗骸的疾病研究作为生物人类学的核心分支,兼具揭示人类健康演化历程与解码社会文化变迁的双重价值。长期以来,传统研究多局限于对骨骼病理特征的描述,未能充分阐释疾病如何作为隐形参与者,深度嵌入古代社会结构、人群迁徙与文明演进的进程之中。而体质特征分析、古分子生物学技术与多学科研究范式的递进与融合,正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局限,推动古代疾病研究重塑我们对人类历史与健康互动关系的理解。

    学界将人类古代疾病研究的发展历程归纳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以动物遗骸研究为主,后三时期则是体现了人类对疾病与历史关联认知不断深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起源时期(19世纪中叶至一战)对个体古病理的初步观察,虽尚未形成系统方法,却已开启从骨骼痕迹窥探古代健康的思路,为后续将疾病与人群生存状态关联奠定基础;(2)整合时期(一战至二战)放射学、统计学等生物医学方法的引入,使古病理学成为独立学科,此时的研究不再满足于识别疾病,而是开始通过病理特征的群体差异,试探性关联古代人群的生计模式与生存环境,例如通过骨骼感染率推测聚居地卫生条件,迈出了疾病链接社会的第一步;(3)新发展时期(二战结束至今)则迎来认知的两次关键突破,一是基于体质特征的科学诊断标准形成,使研究者能通过代谢性疾病的分布、创伤的类型差异,精准解读古代社会分工(如农牧人群的骨骼病变差异反映生业模式分化)与暴力程度(如颅骨创伤频率关联群体冲突);二是古分子方法的引入,彻底打破病原体演化与传播的时空壁垒,通过古DNA测序、蛋白质组学等技术,研究者得以追溯鼠疫耶尔森氏菌的遗传谱系与贸易网络的绑定关系,还原疟疾寄生虫随人群迁徙的扩散路径,首次从分子层面证实疾病是塑造人群迁徙与文明格局的重要力量。

    传统研究以骨骼、牙齿病理观察为核心,其价值远不止于初步诊断疾病。通过对体质特征的量化分析,研究者能将个体病变转化为群体认知,例如对比贾湖遗址与西坡墓地的骨质疏松症发病率,发现农业转型可能导致人群营养结构变化,进而影响健康水平;结合稳定同位素分析与考古背景,更能揭示疾病易感性与饮食结构、生计模式的深层关联,如青铜时代单一农业人群的龋齿率高于农牧混合人群,印证了生业模式通过饮食塑造群体健康的认知,使疾病研究成为解析古代社会经济形态的重要依据。而分子生物学技术向考古学领域的渗透,则实现了从形态描述到机制阐释的认知跨越,填补了传统研究无法触及的疾病与历史互动空白。依托古分子技术,研究者不仅能重建古代病原体的基因组信息、精准还原鼠疫、疟疾等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更能通过病原体分布与贸易路线、迁徙轨迹的叠加分析,重构疾病传播的社会文化语境,例如新石器时代末期鼠疫耶尔森氏菌通过欧亚早期贸易网络扩散的分子证据,印证了疾病传播与人类物质交流同步发生的历史逻辑,使我们对古代人群互动的理解不再局限于器物、技术的传播,更纳入了隐形病原体这一关键变量。此外,古分子研究还揭示了人类与病原体的基因共演化关系,如欧洲人群中与结核病易感性相关的TYK2 P1104基因变异的频率波动,反映了疾病对人类基因组的长期选择,为健康与演化的互动研究提供了分子层面的实证。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将古代疾病发展历程的“新发展时期”细分为体质特征分析、古分子研究与多学科范式三个认知阶段(不涉及仅依据历史文献的古代疾病研究)。在体质特征分析阶段,聚焦代谢性疾病、骨骼感染、创伤等病症的病理规律,阐释如何通过骨骼痕迹还原古代人群的社会分工(如殷墟男性上肢骨关节炎高发反映体力劳动差异)、生存压力(如骨膜炎与上呼吸道感染关联揭示手工业污染影响);在古分子研究阶段,以鼠疫、疟疾、病毒性疾病为核心,解析病原体基因组如何解锁疾病、迁徙与贸易的关联(如跨大西洋奴隶贸易与恶性疟原虫传播的分子证据);在多学科范式阶段,通过代谢性疾病、骨骼特异性感染与肿瘤的研究案例,展现体质人类学、古分子生物学、稳定同位素分析的融合如何搭建疾病、社会与文化的完整认知链条(如软骨发育不全的基因检测与考古背景结合,推测古代社群对身体缺陷的接纳程度)。

    通过对古代疾病类型、致病机制、古病原体传播与演化路径等核心议题的深度探讨,本文旨在清晰呈现疾病与职业分工、社会分化、人口流动的关联,为深入挖掘古代人类健康状况与社会文化发展的内在关联提供生物学证据。同时,通过追溯病原体演化与文明互动的轨迹,探索疾病对社会结构、经济活动和文化观念的塑造作用,还可为现代公共卫生策略的科学制定与医学研究的创新突破提供历史维度的参考,充分彰显古代疾病研究在当下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当前国内研究仍以体质人类学的描述性分析为主,古分子等技术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导致对疾病、社会与文明互动机制的探讨仍显薄弱,而未来多学科交叉路径将成为古代疾病研究领域发展的关键方向。

    二、体质特征视角下的古代疾病

    通过对古代遗骸体质特征的观测与分析,可以初步判断疾病类型,了解古代人类健康状况。目前传统体质研究确定的疾病类型主要有代谢性疾病、骨骼感染、退行性疾病、神经血管疾病、口腔疾病等。此外,创伤也是传统古病理学的重要研究对象。

    (一)代谢性疾病

    代谢性疾病作为一类由机体代谢紊乱引起的疾病,其中代谢性骨病(Metabolic bone disease)是古代人类遗骸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具体指导致正常骨形成、吸收或矿化发生系统性改变的疾病或疾病组合,多与营养不良和激素失调有关。根据现代医学研究成果,代谢性骨病早期发病特征不典型,中后期临床表现复杂,常见生长障碍、骨关节病、骨骼畸形。中后期代谢性骨病在骨骼上具有显著的体质特征表现,易于在考古材料中观察识别,因此,这类疾病在古代人类遗骸中观察到的比率较大,主要涉及骨质疏松症、氟骨症、佝偻病和坏血病等类型,目前针对代谢性骨病的多学科研究也在持续开展。

    1. 骨质疏松症。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OP)是一种以骨矿盐密度减低、骨的微结构破坏,进而导致脆性骨折发生的疾病。早在距今9000至7800年前的贾湖遗址,OP病例就已发现,在距今5000至4000年前,OP已普遍出现于欧洲、美洲、亚洲地区,并在历史时期常见于各阶段各地区古代人类遗骸中。

    骨质疏松症的致病因素较为复杂,通常认为与年龄、性别、饮食及营养状况有关,特定生活方式也可能诱发OP,可以此为线索探究古代人群社会分工和生活方式差异。例如,M. E. Zaki等学者对公元前2687年至前2191年古埃及人骨骼遗骸进行骨矿物质密度(Bone Mineral Density,BMD)检测,这些骨骼来自两个不同社会阶层:高级官员和工人群体。结果显示BMD值与年龄、性别和社会身份存在关联,有关年龄和社会身份的差异具体表现为老年群体的BMD值较年轻群体明显下降,且男性工人的骨质疏松症发病率高于男性高级官员,而女性高级官员的发病率则高于女性工人。研究者认为不同群体的致病原因存在差异,推测男性工人骨质疏松症发病率较高可能与营养不足和过重的工作量有关,而女性高级官员的久坐生活方式则是潜在致病因素之一。此外,女性骨质疏松症的平均发病时间早于男性且发病频率更高,这种现象可能与女性更年期的荷尔蒙变化有关。国内相关学者针对古代人类遗骸的骨质疏松症开展过诸多方面的研究,如郑晓瑛对甘肃酒泉干骨崖墓地出土的青铜时代人骨进行了X-光病理鉴定,不仅确认了氟骨症的发病证据以及骨包虫病和骨肿瘤病的可能性,还发现样本骨质疏松症发病年龄呈现出低于现代人发病年龄的倾向,古代特殊的生存环境与生活状况可能导致了发病年龄的差异。王明辉比较了贾湖遗址和西坡墓地出土人骨骨质疏松症的发病率,指出西坡农业人群的高发病率除了可能存在的流失钙质的疾病外,应与人群间饮食和营养状况的差距有关,早期生业模式的转变可能提升了骨质疏松发病率。

    2. 氟骨症。

    氟骨症(Skeletal fluorosis)是氟中毒在骨骼上的表现,其骨骼的典型病理特征包括:骨组织的增长、骨小梁增粗增厚、骨密度增加,这些病理特征导致X光下出现“毛玻璃”样骨组织,全身所有骨骼都有累及。患者牙齿的微观病理表现为:牙齿表面有一层局限或弥散的云雾状不透明层,其下层为不同程度的矿化不全区,显示有多孔性。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而如寒食散中紫石英(CaF2)等过量的氟摄入可能导致氟中毒。现代病例多由工业污染和深井作业等因素导致,而古代氟骨症根据病因可分为饮水型氟中毒、燃煤污染型氟中毒、药物性氟中毒等。

    骨骼证据表明氟骨症约公元元年就已经出现于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随后该病症零散发现于不同考古遗址的人类遗骸中。比如,Judith Littleton对巴林岛公元前250年至公元250年的墓葬中出土的人骨开展了形态观察,根据牙齿染色、表面不透明度和孔洞的表现特征初步鉴定为氟骨症,进一步的氟元素检测结果确定了牙齿的氟含量偏高。氟中毒在牙齿上的病变特征较为明确,而除牙齿外其他骨骼的高度病变情况尚不足与氟骨病直接关联,推测巴林岛墓葬人骨应属于饮水型氟中毒。而山西榆次明清氟中毒人群除土壤与水体中氟含量较高这一地方性因素外,也存在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的可能性,且氟骨症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关节炎、骨质疏松、创伤等。

    3. 佝偻病。

    佝偻病(Rickets)是儿童青少年时期钙磷代谢障碍相关性骨病的主要临床表现之一,在古代人类骨骼遗骸上留下肋弓外翻、长骨弯曲等病理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的骨骼发育与健康。其中,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发病机制与日照不足和日常饮食中维生素D的缺乏紧密相关,软骨细胞的正常排列被破坏。维生素D依赖性佝偻病和低血磷抗维生素D佝偻病则属于遗传病。

    唐人《种树郭橐驼传》一文中记载“病偻,隆然伏行,有类橐驼者”,但目前古代文献与医书中“偻”字含义的考证仍存在争议,早在唐朝时期古人可能就已经模糊地认识到佝偻病或与其病理表现相似疾病的存在。伴随社会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长期对人类群体健康产生影响。工业化进程初期,这类疾病更为常见,例如Rachel Ives在一组19世纪中叶的青少年骨骼样本中,观察到额隆上的不规则矿化沉积和尖刺状的新骨形成证据,且样本长骨皮质骨多孔,其生长板边缘出现垂直条纹和细缝等病变,确诊了138例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从时代背景的角度分析,这一时期的恶劣天气与工业迅猛发展带来的空气污染大幅减少了紫外线照射时长,致使儿童普遍缺乏维生素D。同时,这一时期社会不平等现象突出,不同社会阶层的日常饮食存在较大差异,贫民儿童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状态,这对骨骼发育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4. 坏血病。

    坏血病(Scurvy)是一种由缺乏维生素C引发的疾病,主要病理表现是出血和骨量减少,古人骨骼遗骸上的典型病理特征为蝶骨大翼双侧异常多孔。受基因限制,不同于大多数哺乳动物,人无法生成维生素C合成中的关键酶,每日需要摄入一定量的维生素C,因此坏血病发与资源短缺和饮食结构单一等因素有关,是评估古代青少年健康状况和营养级的关键指标。研究表明不同时期坏血病的流行程度很可能与农耕方式、粮食生产及储存理念等社会文化行为密切相关。由于坏血病的病征在部分种类的骨骼上缺乏特异性,尤其在成年个体中,其古病理诊断相对困难,不易与佝偻病、骨软化症等病变区分,还需要结合对饮食结构、食物资源等生活状况进行分析与推测。

    目前古代人类遗骸样本中坏血病证据跨越了数千年,几乎遍布全世界,较早的病例来自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德国、希腊和约旦地区。早期报告的坏血病病例主要集中在成年人群体,随着诊断方法的完善,如今绝大多数病例都发现于青少年群体。通过对不同地区古代人群的研究,相关学者对古代坏血病的病理特征与致病因素有了更深入的认识。Haagen D. Klaus在南美洲出土的青少年骨骼表面发现颅外血管压痕,这表明古代青少年患者可能会出现积血症状,对古代坏血病的体质特征做出了补充。Anne Marie E. Snoddy等人观察到来自智利阿塔卡马沙漠的距今约3400年的四具新生儿遗骸呈现出非特异性的骨骼畸变,其中一个新生儿与同一地区出土一位罹患坏血病的成年女性存在血缘关系,这显示出沙漠地区农业转型时期的资源短缺可能对产妇与胎儿的健康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但受限于诊断技术,将目前的坏血病诊断标准应用于新生儿遗骸仍面临诸多挑战。Chryssi Bourbou通过研究11—12世纪希腊的青少年遗骸,成功发现青少年坏血病的证据,不仅丰富了该地区这一疾病的历史病例,还提出青少年坏血病的发生可能与断奶后摄入固体食物的种类与品质有关。综合多项研究可见,坏血病患病概率很可能与生活方式、资源获取及文化因素有关。

    代谢性疾病长期与人类共存。通过骨骼遗骸的体质特征观察可以做出初步诊断,基本确定疾病类型,进而评估古代人群的健康状况,同时结合具体考古学背景和其他体质特征证据,可进一步推测此类疾病与饮食结构、生活方式、环境因素的内在联系。因此,根据古代人类遗骸研究代谢性骨病,有助于探讨古代人类疾病、饮食、文化习俗、社会经济地位等问题,进而为复原古代人类社会奠定基础。部分与遗传性相关的代谢性疾病可进一步通过古分子研究得到更为准确的鉴定,体现了多学科研究的重要性。

    (二)骨骼的非特异性感染及退行性疾病

    非特异性感染是指由非特定病原体引发的骨骼炎症性病变,可由多种细菌、物理或化学因素引起。古代人类遗骸可见的骨骼非特异性感染包括上颌窦炎、骨髓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退行性疾病包括弥漫性特发性骨肥厚等,而骨关节疾病和骨膜炎等疾病既属于非特异性感染也属于退行性疾病。

    1. 骨关节疾病。

    骨关节疾病,又称骨关节病(Osteoarthrosis)或退行性关节病(Degenerative Joint Disease,DJD),对古代人类遗骸的诊断标准为:出现骨化灶或出现边缘骨赘、软骨下骨多孔、关节面新骨形成及关节轮廓改变中的至少两种病变。尽管“退行性”之名显示这种疾病是因年龄增长使组织和器官衰老而造成的,现代医学研究指出,骨关节病的发病机制较为复杂,除年龄和炎症因素外,运动方式、机械负荷、创伤、遗传、系统性疾病、体重和性别等因素均有可能作用于骨关节疾病的发病。在古代疾病研究领域,骨关节疾病可以反映关节的功能负荷。由于不同职业和社会劳动分工会对骨关节产生特定的影响,该疾病与古代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存在紧密联系,成为生物考古学的重点研究对象。此外,Ingemar等学者还提出了骨关节疾病和牙齿疾病之间存在潜在联系,提示研究者在分析骨骼病变时,可从关联性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多种疾病。

    作为古代人群中最普遍的骨骼疾病之一,骨关节疾病在世界各地的新石器时代人群、历史时期农业社会、近代城市社区居民等诸多人群中均有出现。在中国古代人类遗骸上诊断出骨关节疾病的相关研究报道也较多,如内蒙古兴隆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人群中男性颈椎患DJD较多而女性腰椎患病较多,由此推测兴隆沟人群的行为方式应对其椎体造成了较显著的压力,男性与女性存在行为模式的差异。然而,由于样本数量和背景信息的局限性,目前研究尚且无法从骨关节疾病患病情况解析人群具体的行为模式,椎体患病情况也并不一定与生业模式存在直接关联。得益于殷墟的丰硕考古成果,张桦等对商晚期都城殷墟居民骨关节炎的疾病调查得以开展性别和职业角度的分析与讨论。通过评估来自孝民屯和新安庄两处遗址的167具骨骼遗存的骨关节炎状况,研究人员发现殷墟人群骨关节炎发病率较高,其中男性在上肢部位骨关节炎患病率显著高于女性,这种性别差异在孝民屯样本中尤为明显。较高的上肢骨关节炎发病率可能源于重复性承重和搬运行为,使上肢长期承受更大压力。此类负重行为可能源于与职业关联的体力活动,而男性较高的患病率表明可能存在性别分工现象。此外,孝民屯男性与女性居民的骨关节炎发病率均显著高于新安庄样本,暗示了两地居民存在职业差异。不同于新安庄未表现出专业作坊特征,孝民屯为一处铸铜遗址,由该地女性较高发病率推测女性有一定概率也参与了铸铜生产,当地青铜铸造活动很可能以“家族产业”的形式开展。

    2. 骨膜炎。

    骨膜炎(Periostitis)作为另一类重要的骨骼非特异性感染,初期表现为细小的点蚀状凹陷,而后沿着骨的长轴形成条纹状瘢痕,晚期在原始骨皮质表面生成片状的新骨。胫骨是最常见的发病部位,或因胫骨距表皮较近,容易发生周期性的轻微感染。骨膜炎在人骨考古研究中具有关键意义,被视为衡量古代人群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尽管研究中存在骨学悖论和病变程度量化困难的问题,古病理学研究已经将其纳入生存压力评估体系,与牙釉质发育不全和缺铁性贫血等现象共同作为评估指标。以古代人群骨膜炎患病情况为线索,不仅可以揭示古代经济发展水平对人群健康的影响,更展现了环境、疾病、社会三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骨膜炎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发现骨骼证据。前人对古代人群的骨膜炎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例如陕西大原村制陶遗址人骨开展的古病理学研究发现,该遗址西周时期居民罹患肋骨骨膜炎与上颌窦炎的比例较高。由于骨膜炎多与上呼吸道感染和牙齿根尖感染有关,研究者推测,手工业快速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可能诱发呼吸道疾病,进一步引发该遗址人群罹患骨膜炎等疾病。对高青县胥家村南遗址北朝至隋唐时期人群和山东广饶地区元代人群的生存压力研究,均选取了骨膜炎等多个病理现象作为健康状况及生存压力水平的观察项,结合稳定同位素分析,系统探讨古代人群的生活状况。

    3. 上颌窦炎。

    上颌窦炎(Maxillary sinusitis)就是一种与骨膜炎存在关联的呼吸道疾病,对古代样本的诊断主要根据其内壁骨形态的变化来确定,上颌窦内骨形态的变化可分为穗状骨片(spicules)、点状孔(pitting)、斑块(plaque)、囊肿(cyst)、小叶(lobules)和大孔(hole)。根据上颌窦炎的发病情况,可以推测古代人类生存环境,并为探讨生产方式与职业分工提供间接证据。

    上颌窦较易受到感染产生炎症反应,因此上颌窦炎是现代社会最常见的炎症性疾病之一。然而,由于能够识别呼吸系统疾病的骨骼变化较少,其在考古样本中的报道与研究并不多见,目前发现的古代人类骨骼证据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分布都较为分散,最早的病例来自公元前5500年左右的欧洲地区,伴随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上颌窦炎发病率明显升高。诱发上颌窦炎的因素较为复杂,比如,甘肃黑水国遗址汉代人群患上颌窦炎情况与性别和年龄均无关,推测寒冷干燥的气候条件、风沙天气、室内和室外的空气污染、病原微生物及牙齿根尖疾病等多种因素均可能导致黑水国古代居民患上严重的上颌窦炎。相关学者对欧洲、美洲、非洲的古代人类遗骸的研究发现,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生活方式的人群中,上颌窦炎发病率存在差异,研究者认为空气质量欠佳是上颌窦炎的主要病因,如花粉、工业排放、雾霾等,与制陶、金属加工等相关的职业由于长期接触空气中的颗粒物具有较高的患病概率,而狩猎采集者、农业生产者和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群对上颌窦炎易感性较低。

    4. 弥漫性特发性骨肥厚症。

    弥漫性特发性骨肥厚症(Diffuse idiopathic skeletal hyperostosis,DISH)是一种以韧带、肌腱等软组织及其附着部位的钙化和骨化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非炎症疾病,被纳入特殊表现的脊柱退行性疾病的范畴。在古代疾病研究中,应注意DISH与椎骨关节退行性改变、椎间盘疾病及强直性脊柱炎等骨骼疾病的鉴别,早期研究中DISH的命名也并不统一。DISH的发病机制尚不明晰,目前研究发现其与地区、性别、饮食、遗传、脊柱创伤等因素存在关联,往往伴随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血压、高尿酸血症和心血管疾病等复杂的并发症,患病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显著增加,组织学研究已经表明肥胖症与DISH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因果关系。

    目前报道的古代DISH病例时间跨度大,分布范围广,距今约5万年前的近东尼安德特人骨骼遗存上已经出现相关痕迹,公元前13世纪在位的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可能也罹患该疾病,东亚地区最早的病例则相对较晚,发现于东周人群中。鉴于DISH与古代人群生活方式、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的相关性,学界对其致病机制有了一定的认识。DISH被认为与一些代谢性疾病如佩吉特骨病、糖尿病、血脂异常、高尿酸血症、维生素A代谢紊乱和生长激素水平升高等存在关联,可能是由生活方式等因素引发的多系统激素紊乱,如Rogers等人发现欧洲中世纪主教等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由于高热量饮食更易患此病。部分研究者认为,DISH可能是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血管疾病或反复微创伤的结果。如东周东赵遗址人群的DISH被认为由脊柱长期机械负荷导致,支持DISH由反复微创伤引发的观点,该人群DISH发病率与行为模式和职业存在关联,而与饮食结构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探讨。

    骨骼非特异性感染与退行性疾病种类繁多、病因复杂、历史悠久,目前研究结果表明两类疾病与性别、职业分工、饮食结构、社会分化等重要话题紧密关联,是受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下的产物,为研究古代社会文化提供了一定线索。然而,仅凭骨骼遗骸中非特异性病变的肉眼观察,无法准确判断其具体病因,以发病机制为基础的考古推理仍然存在较大空白。

    (三)神经血管疾病

    古病理学不仅可以诊断发生于骨骼的原发性疾病,亦可诊断起源于软组织并在骨骼上留下痕迹的疾病。凭借这一特性,在特定条件下,神经血管类疾病亦可通过骨骼呈现的体质特征进行诊断分析。然而,这类疾病在古代样本中较为罕见,古病理学领域的诊断标准尚未完全统一,病因溯源仍存在诸多争议,其与古代人类社会环境、生活方式及健康状况之间的潜在关联,仍有待多学科研究予以揭示与阐释。

    古代神经血管疾病的报道主要为脑膜中动脉(Middle meningeal artery,MMA)动脉瘤。MMA动脉瘤极为罕见,可分为真动脉瘤和假动脉瘤两种类型,其中真动脉瘤的形成常与血流压力增加或病理状况相关,如硬脑膜动静脉畸形、佩吉特病、高血压和脑膜瘤等。神经血管疾病恶化、动脉瘤破裂带来的出血可能导致古代儿童死亡。早在公元前9世纪意大利地区的伊特鲁里亚文明墓葬,研究人员在儿童骨骼上就发现了MMA动脉瘤痕迹。随后,在公元前7至前6世纪的意大利地区相同文明墓葬中又发现一具8至9岁儿童骨骼遗骸,在其颅内可观察到大片凹陷的病变。经研究推测,该病变很可能由罕见且早发的脑膜中动脉囊状动脉瘤长期压迫引起,但此病变也存在由硬脑膜动静脉瘘(Dural arteriovenous fistulas,DAVFs,即硬脑膜动脉与皮质静脉或静脉窦之间缺乏血管床的异常连接)引发的可能性,MMA动脉瘤与DAVFs可能有一定概率共存。由于研究材料的有限性,目前基于古代人类遗骸的神经血管疾病报道和研究均较少,有待未来更多的考古发现。

    (四)口腔疾病

    在古病理学研究体系中,口腔疾病研究占据重要地位,这是由于牙齿样本保存状况较好,样本量较大,且该类疾病病理特征易于鉴别。作为口腔疾病的重要类型之一,龋齿(Caries)自智人分化以来就与人类相伴,早期研究在更古老的南方古猿、爪哇直立人和尼安德特人化石上都发现了可能的龋齿病例,自从农业起源,伴随农业化程度的加深,龋齿率明显增高,与植物性食物的摄入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牙齿生前脱落(Antemortem Tooth Loss,AMTL)、牙髓炎(Pulpitis)、根尖脓肿(Apical abscess)、釉质发育不全(Amelogenesis imperfecta)、牙结石(Dental calculus)和牙周病(Periodontal disease)等也均属于常见的口腔疾病类型,其中牙周病是指包括牙槽骨、牙周韧带、牙骨质、牙龈及黏膜在内的牙齿周围组织炎症,主要由牙结石的长期沉积引起,而牙齿生前脱落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如牙槽骨外伤、牙周病导致的严重骨质流失及人为拔牙等。这些口腔疾病或病症间存在复杂关联,常被综合运用于古代人群口腔健康状况的评估。古人口腔健康状况与其日常饮食紧密关联,据研究者总结,高蛋白饮食会增强口腔碱性,形成易于形成牙结石的口腔环境,高龋齿频率则指向碳水化合物为主的饮食结构。对牙齿病理状况的观察,为探究古代社会分化与复杂程度提供了新视角。

    由于古代人群牙齿的研究资料非常丰富,国内外相关学者针对口腔疾病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发现口腔健康与饮食结构、生业模式、性别分工以及社会阶层等相关。例如,通过比较青铜时代晚期中国北方不同生业模式人群的口腔健康差异,发现相较于农牧混合模式及游牧模式,以单一农业为生的人群口腔健康状况最差,这一结论与全球范围内诸多地区的研究结果相契合,进一步证实了高碳饮食对口腔健康的潜在损害。除饮食习惯外,牙齿病变也与年龄和性别等因素有关,具体表现为牙齿病变程度随着年龄的增长显著增加,且女性的牙齿病变普遍比男性更严重。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出土的先秦至汉代古人类龋齿患病情况的研究也观察到了类似的现象,印证了上述结论。国外学者Vu Tran将龋齿、牙齿生前脱落(AMTL)和牙结石作为口腔健康指标,通过口腔健康状况分析,Vu Tran研究了秘鲁库拉普遗址查查波亚人群的阶层分化程度与性别差异。该人群的龋齿与AMTL发病年龄较早,女性龋齿患病率更高而男性高牙结石的概率相对突出。咀嚼古柯叶的特殊文化习俗可能也对该人群的口腔健康产生了影响。除年龄与性别造成的口腔疾病差异外,该人群的口腔健康与丧葬规模整体较为一致,暗示尚未形成等级社会,同性个体饮食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

    口腔健康的性别差异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农业社会中较为常见,但不同地区之间古代人群的性别差异可能遵循不同模式。研究发现,春秋战国时期中原地区的城市居民与北方边疆以农业为生的人群龋齿患病率的性别差异呈现不同模式。内蒙古土城子遗址中,女性的龋齿率远高于男性,与世界范围内多数考古遗存观察结果一致。而河南省新红遗址男性的龋齿率高于女性,这一特殊现象暗示着城市居民与新红遗址的边疆居民可能因城市化进程和农业化程度的差异,在性别分工或食物资源分配上存在不同机制,从而造成了口腔疾病的患病情况差异。

    口腔疾病在数十万年前的化石材料上就已经发现,伴随着人类生业模式和饮食结构的变化,口腔疾病在患病率和病理表现等方面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丰富的古代牙齿遗存为通过口腔疾病探究饮食话题奠定了基础,目前的口腔疾病研究能够探讨古代人群的资源分配、生活方式以及区域差异。由于涉及饮食话题,口腔疾病研究与稳定同位素分析等研究手段具有开展多学科研究的巨大前景。相关学者也在尝试构建口腔疾病指数来量化不同风险因素对古代人群口腔健康的影响,以进一步完善口腔疾病诊断及病因评估体系。

    (五)创伤

    创伤,即人骨上显示出的所有外部物理损伤或变化,可系统划分为四大类型:骨骼的部分至完全骨折、关节错位或脱位、神经断裂或血液供应中断、人为导致的骨骼形态或轮廓异常这四种类型。创伤与运动行为、生活方式及暴力冲突有较密切的关系,最早在古人类化石上出现,一直伴随着人类演化进程,在古代人群中的体质特征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深入了解古代社会文化进程拓宽了研究视野。

    创伤在人类进化早期(如南方古猿)就已经出现,在后续的直立人、尼安德特人和智人等中均有发现,如广东马坝人头骨化石表面发现一处面积约30mm2、深度约1.5mm的半圆形凹陷,该区域表面粗糙并伴有波纹状隆起,颅骨内侧凸起,周围有明显的愈合痕迹。通过CT扫描进一步证实,该区域存在颅骨外板和板障增厚等愈合证据。经过与世界各地中、晚更新世的人头骨外伤标本进行对比研究,研究者推断马坝人头骨上的痕迹是头骨局部受到钝器打击造成外伤的愈合痕迹,很可能是当时人类之间暴力行为的结果。此项研究不仅为东亚地区最早的人类之间暴力行为提供了确凿的骨骼证据,同时还展示了当时人类在受到严重暴力伤害后的自愈及长时间生存能力。

    除了古人类化石研究,历史时期的考古遗址中常见人骨创伤痕迹,例如公元前5世纪内蒙古井沟子人群死亡年龄呈现年轻化的特征,骨骼上多见创伤,其中女性创伤率更高且颅骨创伤在女性群体中更常见。研究者分别在两个个体的右髂骨和第一腰椎上发现了嵌入的铜箭矢及其造成的损伤,通过扫描重建,获取了关于箭矢样式和损伤机制的详细信息。创口缺乏骨愈合的迹象表明个体在受伤后短时间内死亡,但箭矢对骨骼造成的创伤应均不足以致死,可能是伤及内脏器官导致了死亡,确切死因尚不明晰。根据箭矢样式并结合历史背景进行推断,伤者可能是游牧民族入侵者,在与当地居民作战中受伤。在青铜时代晚期的亚洲北部,气候变化和人口压力导致的移民可能引发了地区性的社会冲突,进而加速了中国北部农牧交错文化带的形成。这项研究丰富了研究者对中国北方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交融过程的认识,为欧亚大陆东部历史的重建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

    人群内部或人群之间的暴力冲突是导致古人骨骼创伤的重要因素,除群体间暴力冲突导致的创伤外,特殊情境下的创伤案例也为研究古代社会提供了独特视角。明代晚期御龙湾建筑遗址出土的大部分具有死前创伤的人骨在出土位置、骨骼部位出现情况、伤痕位置与类型及灼烧痕迹等方面,都符合同类相食的基本标准,例如,部分人骨发现于容器中,在骨骼上存在肉眼可鉴别的暴力砍砸和肢解痕迹,以及扫描电子显微镜检测出低温加热痕迹。此遗址出土的具有死前创伤的一批人骨,是我国目前最有可能属于同类相食事件的人类骨骼标本,为深入了解古代人相食现象及社会生存压力等问题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考古学资料。

    根据前述分类,骨骼变形也属于创伤的一种,常见的骨骼变形包括跪距面、缠足、人工颅骨变形和骑马人小平面等。跪距面(Kneeling facets),即足部跖趾关节由于频繁的超背屈姿势而在跖骨远端上侧留下的小平面,鉴于这种骨骼变形与个体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习俗(如商代跪坐)密切相关,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在山东北阡遗址人骨跪距面的研究中,跪距面作为职业应力标志,被用来指示个体生前所经常从事的活动。由于该人群中跪距面高比例出现,并结合稳定同位素等研究结果,研究者推测该贝丘遗址大汶口文化时期人骨的跪距面有可能与加工食物和打鱼相关。历史时期考古材料中跪踞现象更加多见,但与史前跪踞面的形成原因不尽相同。赵永生等人对商代人骨上跪踞面开展了观察与分析,认为跪踞面与性别、社会等级无关,随年龄增长跪踞面相对更为明显,且部分个体右侧略重于左侧,可能是个人习惯所致。跪踞面的研究为殷商甲骨文与文物中出现的人物跪坐形象提供了事实证据,证实了跪坐这一坐姿在商代社会中的普及。此外,缠足导致的足部形态异常、象征身份认同的人工颅骨变形(Artificial Cranial Deformation,ACD)和长期骑马形成的骑马人小平面(Horse-riding)等现象都展现了骨骼变形与文化习俗、日常生活习惯的紧密关联。

    创伤作为持续性动作或暴力行为在骨骼上留下的痕迹,长期与人类共存,为探究古代人群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态提供考古证据。各类创伤现象,如骨折、关节脱位、刺伤、箭矢射中、截肢和颅骨穿孔等,不仅直观反映出个体正常生活与生存所面临的挑战,更反映了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的暴力程度(如凶杀、战争等)、医疗技术发展水平以及资源分配情况等重要信息。目前基于古代人类遗骸对创伤的研究在国内外均开展较多,成果较为丰富。

    在具体研究的实践中,体质特征观察并不局限于传统肉眼观察,引入了医学中的影像学、定量超声测量等作为技术支持,使得病理观察和病情诊断更为细致和科学。然而,考虑到古代人类遗骸的特殊保存状况和古今人群健康状况及医疗水平差异,古代疾病的体质特征诊断标准并不能直接套用现代医学病理特征,需要系统整理并不断细化古代疾病的诊断标准。

    三、古分子视角下的古代疾病

    在古代疾病研究领域,传统方法是对古代骨骼遗存进行古病理学观察和描述。然而,由于大多数急性感染不会在骨骼上留下明显的病理痕迹,这种依托体质特征的方法存在局限性。因此,仅依赖传统的体质特征评估,难以准确、全面地了解古代人类疾病的病因和传播路径等真实情况。在此背景下,古分子研究作为新兴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为古代疾病研究开辟了全新路径。古分子包括古DNA、古脂肪酸、古蛋白质以及非生命物质中的化学分子等。其中,古DNA研究是目前分子考古学研究的热门方向,是探讨人群迁徙、社会结构、疾病发展史等重要话题的科学手段。随着古DNA提取技术和测序方法(尤其是高通量测序)的发展,古DNA研究对象不仅仅局限在人类、动植物的遗骸上,还可以提取古代病原体基因组。通过古微生物DNA信息追溯古代疫病,能够为了解古代疾病的病因提供直接证据。目前通过古分子研究,确定了鼠疫、疟疾、流感、乙肝等多种传染病,构建了更加完整的古代人类疾病图谱,充分体现了古分子研究对于揭示古代病毒传播模式和适应性进化等信息的重要性。

    (一)鼠疫

    鼠疫(Pestis)是由鼠疫耶尔森氏菌(Yersinia pestis,YP)引起的传染病,鼠疫耶尔森氏菌是伪结核耶尔森氏菌(Yersinia pseudotuberculosis)进化出的变种,主要差异在于获得了两个毒性质粒——pMT1质粒和高拷贝pPCP1质粒。鼠疫具有高度传染性,在人口密集、流动频繁、卫生条件落后的环境下易引发大规模疫情,造成人口大量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引发社会恐慌甚至信仰危机,也可能影响战争结局,引发王朝更迭或加速国家衰亡,同时促使人类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客观上加速医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发展。

    研究鼠疫的起源和扩散最关键的是要明确鼠疫耶尔森氏菌(YP)在古代人群中的存在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传播模式,而古分子研究在揭示鼠疫病史和理解其对人类社会影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古分子研究结果表明,鼠疫在距今五千年前就已经出现于欧亚大陆,可能起源于亚洲并随贸易扩散,人类历史上两次世界性鼠疫大流行分别是爆发于公元542年的“查士丁尼瘟疫”和14世纪在欧洲迅速蔓延的“黑死病”。具体来说,Nicola’s Raskovic等学者在斯堪的纳维亚农业人群遗骸中检测到已知最早的YP,重建并分析了瑞典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人类遗骸中的YP基因组。存在于提取自人类牙齿的古DNA中的鼠疫杆菌显示个体血液中曾存在高滴度的病原体,且欧亚大陆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的人类遗骸频繁检测出鼠疫,表明YP早在距今约5000年前就已经开始影响欧亚大陆人类健康,逐渐发展出多个谱系并扩散。新石器时代末期,YP于欧亚大陆的广泛传播很可能是依靠早期贸易网络而非通过大规模人类迁徙,这种传播方式使病原体得以快速、大规模、持续扩散,并且加速了欧洲人口衰减,有利于后来草原民族向欧洲的迁徙。此外,其他古DNA研究细化了YP的传播轨迹,越来越多的证据支持YP起源于亚洲地区,并随着古代贸易路线的拓展以及人类长距离迁移活动,逐步扩散至欧洲及世界其他地区。这些研究从分子层面揭示了YP的演化传播轨迹及其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YP曾多次引发历史上的大规模流行病,其中最为著名的是6世纪爆发于地中海世界的查士丁尼瘟疫(Plague of Justinian)和14世纪爆发于欧洲的黑死病(Black Death)。查士丁尼瘟疫曾被质疑并非由鼠疫耶尔森氏菌引发,Michaela Harbeck等学者通过古分子研究确认德国中世纪早期墓葬出土的人类遗骸样本感染鼠疫,并精准定位于全球范围的进化树主枝0的N03至N05节点间,确认了查士丁尼瘟疫为鼠疫。进化树显示,YP的基因组在不同历史时期发生了变化,可能与其应对多样化环境和宿主的适应能力有关,导致每次瘟疫的流行病学特征与致病性存在差异。引发黑死病的病原体就是一种现已灭绝的YP变体,具有极强的传播力。Marcel Keller等研究者聚焦于中世纪流行于欧洲不同国家的YP基因组的微多样性,通过系统的基因测序与分析,检测到在中世纪鼠疫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大流行期间,YP基因组呈现出相似的退化,其中包括两种同样的毒性元素,暗示鼠疫杆菌在大规模流行期间可能经历了趋同的进化。其进化带来的数次大规模瘟疫事件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口损失,还对当时的经济体系、社会结构以及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学界普遍认为古代乱葬坑可能指向传染病大流行导致的集中死亡,Michaela Harbeck等学者对这一传统观点做出了补充,2—3人等少数个体的集中埋葬现象也可能是鼠疫等传染病传播导致的。国内鼠疫研究资料相对较少,内蒙古哈民忙哈遗址房内的埋人现象引发了学界广泛讨论,其中“鼠疫说”曾是解释该现象的主流观点之一。但是房内所埋人骨遗骸的古病理学研究并未观察到明显的疾病导致的骨骼异常,无法从人骨上找到这一人群死亡原因的直接证据,且分子生物学的研究也未获得有效的古DNA数据,疾病研究结果尚不支持“鼠疫说”的论断。

    鼠疫深刻影响了人类历史进程。古分子研究证实了鼠疫的多次大流行,将鼠疫的历史向前推进了千年,逐渐构建出病原体演化路径与可能的传播轨迹,同时补充了与鼠疫相关的考古学信息,提升了由考古背景初步推断鼠疫存在的可行性。目前,古代鼠疫的传播方式与路径仍存在争议,数次大流行的细节信息留有较多空白,有待未来更多古代样本的出土和研究。古代人类遗骸是否罹患鼠疫的科学诊断和对古代鼠疫的探究基本依赖于古分子研究,相较于在骨骼上留下痕迹可直接通过体质特征观察的疾病而言,在诊断程序上更为复杂,对骨骼遗存保存条件的要求也更为严苛,因而开展古分子分析研究古代鼠疫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由于古分子学研究资料的匮乏,国内鼠疫的考古学报道数量相对较少,从考古背景初步推断鼠疫的标准也尚未形成。

    (二)疟疾

    疟疾(Malaria)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寄生虫病,由疟原虫(Plasmodium species)引起,其中恶性疟原虫(P. falciparum)和间日疟原虫(P. vivax)是两种最致命的疟疾寄生虫。疟疾的传播与农业发展、人口增长和迁移模式等因素有关。

    系统发育分析表明,现存所有恶性疟原虫均源自黑猩猩寄生虫瑞氏疟原虫,可能在距今300万年前至1万年前通过单宿主传播;间日疟原虫可能在约4.5万年前智人进入欧洲时已广泛存在,此后长期对各地区人群产生影响。在历史时期,疟疾的空间分布较广,不仅频发于欧洲和美洲,也存在于高海拔地区。例如,Stephanie Marciniak等人对意大利南部1至2世纪古代人类遗骸进行的研究表明,疟疾可能在罗马时期就已经在地中海地区流行。其他研究者还在位于尼泊尔喜马拉雅高海拔地区的Chokhopani遗址发现了公元前800年的恶性疟原虫疟疾病例,提升了人类对于古代疟疾分布范围的认识。

    除历史流行情况外,古DNA研究在揭示疟疾传播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欧洲殖民者将间日疟原虫带至美洲,而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可能将恶性疟原虫引入美洲。Megan Michel等人发现,现已灭绝的欧洲间日疟原虫与拉丁美洲古代及现代的寄生虫种群相似,很可能是在欧洲殖民美洲期间,欧洲殖民者将疟疾传播给美洲土著人民。此外,美国恶性疟原虫与现代非洲寄生虫基因表现出很强的相似性,由此推断,很可能是跨大西洋的奴隶贸易导致了这种寄生虫在大西洋区域的传播。Pere Gelabert等人通过重建疟原虫线粒体基因组序列,对欧洲间日疟原虫线粒体DNA基因组进行系统发育分析,发现该欧洲分支与当今南美洲最常见的单倍型密切相关,支持疟疾可能在后哥伦布时代人群互动过程中由欧洲传入美洲这一假说。欧洲恶性疟原虫线粒体DNA还与当今的印度菌株存在关联,显示出疟疾在人类历史上复杂的分化发展与传播互动。重建古代疟原虫基因组的能力,也为今后研究人类历史上疟疾寄生虫的起源、传播、进化和文化影响奠定了基础。

    古DNA研究还探讨了疟疾对人类遗传基因的影响。许多抗疟等位基因早在农业出现前就已存在,由于部分基因还与其他免疫应激反应相关,无法确定疟疾是否为致病因子。与镰状细胞性贫血相关的血红蛋白S变异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lucose-6-phosphate dehydrogenase,G6PD)缺乏症等变异被认为有助于人类对抗疟疾,在疟疾大流行地区,自然选择可能促进了这些遗传变异的频率增加。这些遗传适应性的研究不仅帮助现代人理解疟疾如何在历史上的长期互动中塑造了人类基因组,还为现代疟疾防控策略提供了重要的遗传学信息。

    古分子研究已经证实了通过人类骨骼遗骸可以重构疟原虫的线粒体与核基因组,获悉全基因组数据,为今后研究人类历史上疟疾寄生虫的起源、传播、进化和文化影响奠定了基础。相关研究讨论了疟疾的起源与流行、传播途径及疟原虫演化与人类基因突变的复杂关系等重要问题。然而,在研究材料上,地中海地区作为历史上疟疾最猖獗的区域,由于温暖的环境条件不利于DNA保存,其古代基因组数据较为匮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古代疟疾研究的开展。目前,疟原虫自身的演化及其与人类的互动关系等话题中仍有多种假说共存,各种类疟原虫之间的复杂关系尚不明晰,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提供更多证据支持。

    (三)病毒性疾病

    古DNA技术在病毒性疾病研究中的应用,特别是在古代流感病毒和乙型肝炎病毒的演化历史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研究不仅为现代人提供了关于古代病毒流行病学的重要数据,还增进了现代人对历史进程中病毒与人类宿主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

    1. 流感。

    流感即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Influenza virus)引起的一种具有高度传染性的急性呼吸道疾病。其中,甲型流感的宿主范围广,包含猪、禽类等长期融入人类生活的动物,可在人与动物间传播,且具有高变异性,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较大。临床观察表明重症甲型流感患者具有较高的病死率,且肺炎是流感患者最常见的继发症,发展至重症时致死率较高。流感病毒作为全球大流行病的病原体,其历史传播和影响一直是研究的热点。

    根据中医文献记载推断,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古人可能已经对流感有一定的认识,外国历史文献中最早的证据来自公元前412年的希腊。学界公认首次流感大流行发生于1580年,遵循亚洲—非洲—欧洲—美洲的传播路径,而自公元1590年以来可能发生了10至13次流感大流行。

    通过应用古DNA技术,研究人员能够从保存下来的样本中重建流感病毒的遗传史。Taubenberger等人通过对1918年流感大流行期间的病毒样本进行全基因组测序与系统发育分析,检测到了与现代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H5N1相似的聚合酶蛋白氨基酸变化。另一研究团队的实验结果显示,当PB2、PA和NP蛋白来自人源病毒时,禽源PB1蛋白仍表现出最强的体外转录活性。由此,研究者提出1918年大流感并非像1957年和1968年大流行那样由重配毒株引起,而是禽流感病毒经过适应性进化感染人类,重配获得或是直接来自禽流感病毒的禽源PB1蛋白可能赋予了三次大流行的流感病毒复制优势,进一步提升了流感病毒的致病性。这些研究结果不仅帮助我们理解了流感病毒的历史传播和病毒对宿主的适应过程,还为现代流感病毒的防控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

    尽管流感应该在人类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发生多次大流行,目前流感仅能追溯至百年前,更早时期的资料较为模糊,主要依赖文献记载,缺乏科学实证。当下古分子研究关注的流感严格意义上发生于近代。

    2. 乙型肝炎。

    肝炎同样是一个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其中乙型肝炎是肝细胞癌的第二大致癌因素,由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引起,这也是导致人类肝炎的主要病原体,可由母婴传播或经血液和生殖器分泌液传播。

    HBV的历史分布和演化一直是古代疾病研究的重点,其起源很可能与远古时期频繁的跨物种传播有关。通过对古代HBV患者的DNA进行测序,研究人员能够追溯该病毒的遗传变异和演化路径。关于HBV在人类中的起源这一话题,学界提出非洲和美洲两种起源假说。

    几乎所有HBV基因型都有悠久历史,共同祖先可追溯至约12000年前,目前在俄罗斯和匈牙利发现了距今4300年的A基因型,D基因型古代样本均来自中亚,HBV的传播可能主要通过欧亚大陆人类大迁徙实现。具体来说,研究人员从亚欧大陆和美洲人类骨骼遗骸中提取到了长时段的HBV基因数据,将所有基因型最晚近的共同祖先追溯至距今约20000年至12000年前。Mühlemann等人分析了青铜时代至中世纪的HBV患者基因组,发现在非洲和亚洲常见的基因型以及一个印度亚基因型在欧亚大陆早已存在,从古代和现代HBV基因型中观察到的时空分布与这一时期人类大迁徙的历史记载吻合,一定程度上揭示了HBV在古代欧亚大陆的遗传多样性和演化历史以及欧亚大陆间人口的流动。此外,HBV的某些基因型可能与特定的地理区域或人群有关,构建完整传播网络还有待未来更多古DNA研究结果的支持。

    经过数十年的古分子研究,HBV多种基因型的古老性已被考古发现与古分子研究证实,长期跟随人类大迁徙的传播网络初步构建。然而,HBV的起源与进化规律等诸多重要问题都存在矛盾的证据或不同的假说,亟需寻求更多确凿证据进行验证。

    古分子研究突破了传统考古学研究和体质特征观察对少量个体的初步研究,研究对象也不局限于人类,能够揭示疾病致病原理,揭示仅凭现代序列难以体现的病原体进化复杂性,追溯病原体的传播,探寻其与人类的复杂互动。

    随着提取和分析技术的不断提升,10万年内的人类和病原体的遗传研究在未来将会越来越普遍。国内古分子研究在探究古代疾病进而解析古代社会发展与人类演化进程方面仍有巨大潜力。

    四、多学科研究范式下的古代疾病

    古代疾病研究始终面临证据碎片化、疾病表现复杂性等诸多挑战,单一学科的研究方法往往难以全面且准确地揭示疾病的本质特征与演变规律。在此背景下,多学科研究范式逐渐成为古代疾病研究的核心路径。该范式整合传统体质人类学、古分子生物学、考古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手段,通过学科交叉融合,不仅能够从骨骼病变等体质特征中获取直观信息,还能借助古 DNA 分析、蛋白质检测等前沿技术深入探究疾病在分子层面的发作机制、演化轨迹以及传播路径。无论解析代谢性疾病的致病原理,还是诊断骨骼特异性感染并构建疾病时空框架,多学科研究范式均展现出显著优势,有助于系统理解古代疾病的出现、发展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文化的影响。

    (一)代谢性疾病

    在古代文明演进历程中,代谢性疾病始终是影响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部分代谢性疾病会产生明显的骨骼病变,同时也和个体基因表达密切相关,如佩吉特骨病和软骨发育不全性侏儒症两大代谢性骨病。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传统体质特征和古分子相结合的多学科研究范式可以更准确地揭示该类代谢性疾病的致病原理。

    1. 佩吉特骨病。

    佩吉特骨病(Paget disease of bone,PDB)又称变形性骨炎,是一种慢性骨代谢疾病,其病理机制在细胞层面表现为破骨细胞增大、增多,同时伴随成骨细胞增加且矿化不良,致使骨形成加快6至7倍。这种代谢异常会导致新骨混乱,表现为骨骼外观增大、外表坚硬、但骨质量较差的病症,多累及盆骨、颅骨、长骨等骨骼,并且极易引发骨折、骨肉瘤或关节炎等并发症。PDB的病因尚不明晰,早期认为佩吉特骨病或与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有关,现代遗传学研究表明PDB有家族遗传倾向,患者的CSF1、OPTN和TNFRSF11A三种基因更易出现缺陷。

    较早的PDB可追溯至公元前3500年至前2000年的法国与意大利,欧洲地区不断有历史时期人骨证据出土,而亚洲地区的古代与现代病例的发现与报道均较少。在欧洲地区,英国诺顿修道院遗址出土的多具中世纪成人骨骼与现代PDB具有相似的骨骼病理特征,且古DNA分析显示miR-16表达水平与现代病例一致,由此判断古代样本应罹患PDB。与现代PDB相比,中世纪PDB患者骨骼呈现的病理变化更多样,平均发病年龄更低,且发生病变的骨骼比例较高,可能由特殊生活环境或遗传因素所导致。蛋白质检测结果显示p62蛋白可能在C末端泛素结合结构域发生修饰,导致成骨细胞异常活跃,进而影响骨骼发育,这一发现为PDB这一疾病的历史提供了新的见解。

    目前,有关古代PDB的多学科研究能够通过体质特征与核酸双重证据实现PDB的精确诊断,初步构建PDB的历史分布,比较PDB在古代特定时期与现代发展的差异,发现古代PDB在分子层面的发病机制。针对PDB等人畜共患或与动物存在一定关联的疾病,若能综合考量各类证据类型,对人类与动物骨骼遗存开展古病理学与古分子研究,将有助于深化对复杂病症的认知。若能在目前病例较少的亚洲地区发现更多病例,也将丰富人类对PDB的认知。

    2. 软骨发育不全。

    侏儒症是生长激素缺乏导致的一种代谢性疾病,软骨发育不全(Achondroplasia,ACH)是侏儒症的一种类型,是一种罕见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现代医学观察显示约80%患儿由新发变异引起,约20%是由家族遗传所致。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3(Fibroblast growth factor receptor 3,FGFR3)基因(OMIM#134934)是其主要致病基因,c.1138G>A(p. Gly380Arg)和c.1138G>C(p. Gly380Arg)是最常见的2种致病性变异。软骨发育不全患者在外观上具有显著的体质特征,与人骨遗骸相关的典型临床表现为非匀称性身材矮小,身材明显缩短,且四肢较短,活体中也伴随有前额突出和面中部后缩,呈现特殊的面部形态,同时存在罹患多系统并发症的风险,患者平均寿命缩短10年。

    软骨发育不全已经存在了数千年,根据历史记载和艺术作品的相关描绘,古代埃及应有不少相关病例,目前较早的骨骼证据来自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法国。分子生物学研究进一步提升了对软骨发育不全的认识,Lucas L. Boer等学者在一例180年前软骨发育不全骨骼样本中检测到了FGFR3基因编码的杂合子G1138A变异,以历史证据有力证实了该病症是由基因FGFR3的致病性错义突变引起。对于体质特征不典型或不明确的古代人类骨骼遗存,通过古分子研究证实其携带FGFR3基因特定的致病性变异可以辅助诊断。

    多学科方法在古代ACH研究中具有巨大运用潜力。体质人类学与古分子研究可以实现ACH的精确诊断,并进一步从分子层面探究致病原理。而ACH作为考古环境中最常见的发育不良类型之一,根据考古背景如墓葬位置体现出的患病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研究者可以推测特定时期身体缺陷对社群融入的影响,从疾病探究社会文化因素。

    传统体质鉴定、古分子检测与考古学的结合能够较为准确地鉴定古代人类的代谢性疾病类型及其患病情况,尤其是遗传类代谢性疾病,补充对疾病历史的认识,探究疾病背后的文化因素,同时也为致病机制的探索提供古分子学方面的证据,深化现代医学与生物学对于特定疾病的了解。

    (二)骨骼的特异性感染

    特异性感染是指由于已知确切致病菌所引起的传染性疾病,骨骼的特异性感染主要包括麻风、梅毒、雅司病和结核病等。当前,针对骨骼特异性感染的研究多采用体质人类学与分子生物学相结合的多学科研究方法。

    1. 麻风。

    麻风(Leprosy)是一种由麻风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leprae)引起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导致鼻腭综合征、肢骨远端溶解等独特的骨变异。在古病理学研究中,发生骨质改变的瘤型麻风病最为常见,此类患者抵抗力低,通过与环境中的病原体的长期接触,人类自身的免疫力得以增强,发展为传染性更弱的结核样型麻风。历史证据表明,麻风患者由于面部和四肢形态异常,生理与心理健康都受较大影响,但这种在历史上引发空前大恐慌与偏见的疾病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向推动了人类免疫力的提高。

    目前,较早的麻风病骨骼证据是来自埃及三角洲地区公元前250年(托勒密时期)的四具头骨,据学者推断此时麻风病已存在多年,可能起源于非洲。目前,麻风病最初如何感染人类及其传播过程都尚无定论,根据出土骨骼信息和历史文献,有说法认为麻风病是由亚历山大东征从印度恒河流域带入地中海地区,有研究者提出麻风病可能是在殖民时期传入新大陆,也有证据表明麻风病是从亚洲传入北美。

    对古代麻风的研究开始较早,早在20世纪50年代,Møller-Christensen就运用来自丹麦中世纪麻风病医院墓地的骨骼材料,揭示了当时临床医学尚未察觉的麻风病典型骨病变特征,使人们首次识别麻风病患者的骨骼变化,古病理学研究直接对现代医学作出了巨大贡献。过去古代麻风病的研究主要依赖出土人骨的形态学分析,国内外如西安幸福林带唐代遗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县汉代墓葬、意大利公元前4—前3世纪墓地等出土的人骨遗骸中均发现麻风病例。通过这些报道发现麻风病存在的时间跨度较大,分布范围较广。近年来,古分子研究为麻风病的诊断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助于在未来进一步探讨麻风病的传播路径、影响麻风分枝杆菌毒力的基因变化与麻风病在中世纪衰落之间的关联,及其与结核病“此消彼长”的科学解释。

    2. 密螺旋体疾病。

    梅毒(Syphilis)和雅司病(Yaws)分别由梅毒螺旋体和雅司螺旋体引起,均属于密螺旋体疾病(Treponemiasis),会使骨骼发生特异性感染,但传播方式存在差异。晚期梅毒最显著的特征是骨膜反应和胫骨重塑,同时伴有骨质破坏,在古病理研究中具有易于辨认的人体骨骼改变。

    密螺旋体疾病主要存在四种起源与传播理论,其中哥伦布假说认为该疾病由美洲传至欧洲,而前哥伦布假说持相反观点;一元论认为密螺旋体疾病由一种单一的有机体引起的,受气候、社会和人口因素影响产生不同表现;菌株进化论认为约公元前15000年时密螺旋体疾病从非洲向全球传播,约公元前10000年菌株第一次发生突变,将品他病转变为雅司病,约公元前7000年左右转变为地方性梅毒,适应温暖干旱气候,从非洲一直延伸到西亚至中亚地区,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西南亚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中演变为性病梅毒。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密螺旋体病案例来自公元前1000年至前500年青海地区的卡约文化,可能伴随游牧民族从地中海或中东地区与欧亚草原传播而来,正处菌株进化论支持的流行区最东北部。而性病梅毒在唐代就已存在于中国。

    雅司病、性病梅毒和地方性梅毒三类疾病对骨骼造成的损伤范围和特点较为相似,在部分情况下仅针对病变的骨骼标本很难区分到底是由哪类疾病所造成,而多学科研究能够实现精细诊断。Kerttu Majander等学者从15世纪欧洲人类遗骸中提取到四个古代梅毒螺旋体基因组,其中两个属于梅毒螺旋体的变异范围内,另两个为近似雅司螺旋体的菌株,这显示古代欧洲梅毒螺旋体基因组中存在高度多样性,并证实了欧洲存在地方性梅毒。多学科研究方法的普及还能够构建疾病发展的时空框架。根据分子钟推算,密螺旋体家族最晚近的共同祖先TMRCA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世界大部分地区均发现了不同时期密螺旋体疾病古病理的实证案例,其传播可能与各地人群迁徙存在密切关系。根据测年结果,梅毒存在于接触新大陆前的欧洲,因此可能起源于旧大陆地区,近年来的古分子研究结果逐渐推翻了梅毒是由哥伦布从美洲带到欧洲的传播路径假设。

    多种起源假说均支持密螺旋体疾病应非我国起源,国内对古代密螺旋体疾病的发现和报道较少,史前、汉晋、南北朝、唐宋均存在可能的个例,部分无法细分具体类型。研究方向主要为通过体质特征诊断密螺旋体疾病,并根据时代背景和地区特征的考古学或历史学讨论,认为其随外来移民和商业活动等传播,少量多学科研究依托体质人类学、考古学、历史学和古环境学方法,未见融合古分子视角的相关研究。

    在古籍中可见类似密螺旋体疾病的相关记载,且骨骼遗存表明密螺旋体疾病在青铜时代已经进入中国,因而我国作为重要的被传播地,研究国内古代密螺旋体疾病对了解该疾病的演化与传播具有一定意义。包含古分子研究的多学科研究范式可以确诊具体类型,讨论个体所属人种与来源,在全球视角下的密螺旋体疾病研究中对体质人类学与考古学分析结果作出重要补充,验证疾病起源假说。

    3. 结核病。

    结核病(Tuberculosis,TB),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引发的慢性传染病,是人属疾病中最古老的疾病之一,至今仍是全球范围内导致死亡的主要传染病。人体感染结核主要是由人型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和牛型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所致。受限于考古材料中软组织遗存的稀缺性,古代疾病研究在体质特征方面主要通过骨骼病变探究骨结核的患病情况。骨结核一般是继发病灶或是局部表现,较为罕见,仅约3%至5%的结核病病例会发生骨骼病变。脊柱病变占骨骼病变的半数左右,典型体质特征为椎体破坏,形成孔洞,导致受累椎体塌陷、相邻椎体粘连的骨骼形态变化。此外,关节干酪样变性、肋骨病变、胸膜钙化、颅内新骨形成等病变也可能与骨结核存在关联。

    早期对结核病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形态观察,结合放射学和组织学方法进行,总结出结核病的诊断标准,奠定了结核病古病理研究的基础。随着古分子研究的进步与古代病原体DNA的发现,对结核病的古病理研究取得了进一步发展,结核分枝杆菌进化理论等得到突破,在揭示结核病史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多学科研究表明,与结核病相关的基因变异可追溯到30000年前,而最早的病例来自公元前8000年左右的以色列新石器遗址,欧洲、亚洲、非洲等地区都有大量古代结核病的报道和研究,其在亚欧大陆的传播或与人群迁徙存在关联。具体而言,通过对1013个古代欧洲人群基因组的大型数据集进行分析,Gaspard Kerner等人发现了一个与TB易感性相关的基因变异——TYK2 P1104A。研究表明,TYK2 P1104A变异体可以追溯到约30,000年前的西欧亚人群的共同祖先。随着安纳托利亚新石器时代农民和亚欧大陆牧民大规模迁入欧洲,变异体出现频率显著波动,其中在青铜时代P1104A变异体的频率显著增加,但在铁器时代之后,其频率急剧下降,这表明在过去2000年中,这一变异体受到了强烈的负向选择,导致纯合子的相对适应度降低了20%,证实了这一时期结核病给欧洲人群健康带来的巨大负担。这一研究不仅提供了TB在历史上流行的直接证据,还揭示了人类对TB的遗传易感性。

    目前,结核病的古分子研究在国内开展较少,国内古代结核病的诊断仍主要依靠传统体质特征分析。例如,在中国新疆吐鲁番加依墓地出土了青铜至铁器时代的2例罕见脊椎病理性损伤个体,出现较为严重的溶解性病变。根据CT和X光影像学分析及临床医学资料参考,高国帅等人推测两例个体应患脊柱结核病,认为该病感染可能与动物的驯化和农业的发展、定居生活、城市化发展、人口过度拥挤等多种因素有关,但是缺乏古分子学证据。

    由于骨骼的特异性感染不仅可以通过体质特征和DNA检测两种方法进行精确诊断,还能对传染病具体病因、病菌的传播与自身演化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因此,多学科分析方法具有巨大运用前景。纵观人类文明史,人口流动始终是传染病扩散的主要途径,微生物与人类的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及行为模式同步传播、改变。对骨骼特异性感染的深入研究不仅具有了解病菌演化的生物学意义,也是探究古代社会文化重要手段。

    麻风、密螺旋体疾病、结核病等骨骼特异性感染的多学科研究已取得显著成果,但疾病的起源、传播与演化以及人类与病原体的互动等话题仍然留有巨大的讨论空间,国内学者需进一步拓展多学科尤其是古分子方面的研究。

    (三)肿瘤

    肿瘤可分为良性和恶性两大类。良性肿瘤往往在原发病灶独自生长,仅在局部扩散;恶性肿瘤是指原发生长物向身体其他器官无限制地局部扩散,在肿瘤发生部位可能还伴有自发性骨折。国内外古代样本中可由体质特征判断的的良性肿瘤包括骨瘤、骨样骨瘤、骨血管瘤等。骨血管瘤(Hemangiomas)为原发于骨血管的良性肿瘤,是一种掺杂于骨小梁之间的呈瘤样增生的血管组织,好发于扁骨,如脊柱、颅骨、颌骨,长骨少见,分为海绵型和毛细血管型。在考古样本中可辨别血管瘤的皮质破坏属于疾病晚期特征,多发生于老年个体,因此考古样本中呈现的骨血管瘤患病率远低于现代临床样本,如Joseph E. Molto等研究者在一具埃及地区出土的罗马时期老年女性骨骼上诊断出晚期脊柱血管瘤(Vertebral hemangiomas,VHs)。恶性肿瘤包括骨肉瘤、多发性骨髓瘤、骨转移癌等。骨转移癌(Metastatic Carcinoma)是指原发于某些器官的恶性肿瘤通过血液循环、淋巴系统或脑脊液转移到骨骼的继发性恶性肿瘤,通过再转移或直接浸润到骨骼造成骨破坏。例如张群等对宁夏石砚子墓地出土的东汉时期颅骨缺损个体开展体质观察,血管压迹的增粗和加深显示出滋养肿瘤的异常血管形态,推测个体颅骨所见的大面积骨质破坏应由颅骨转移癌所导致。

    根据文字记载,肿瘤在中国可追溯至公元前16至前11世纪的殷商时期,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中已有骨睢(疽)及其治疗方案的记载。错构瘤在距今约5300年的仰韶文化人群中已经出现,错构瘤是一种类瘤样畸形,不是一种真性肿瘤,可归入肿瘤性疾病,表现为古代人类颅骨上常见的圆形致密骨质凸起。在真性肿瘤中,中国甘肃地区发现了距今4000年前的脑肿瘤病例。在世界范围内,北欧和北非地区的古代癌症病例最多,具有生物考古证据的人类癌症病例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4000年,研究人员还在南非斯瓦特颗兰斯洞穴距今160万至180万年前的人科骨骼化石上发现了癌症痕迹,显示出人类长期的癌症史。

    目前,古代肿瘤主要基于骨骼上的缺陷或肿块进行诊断。人类遗体在腐烂分解过程中会对骨骼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能出现类似癌症破坏造成的结果,抑或掩盖原发肿瘤的踪迹。此外,股骨良性增生等病症也可能会被错误诊断为肿瘤。古代人群患癌率显著低于现代人群,除诊断误差外,这种现象一方面与其死亡年龄普遍低于现代人群癌症高发年龄段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受到饮食和环境因素影响,与现代社会致癌物质的普遍性存在关联。

    对肿瘤的初步诊断主要依赖骨骼遗存的体质特征观察,而组织学的应用则能够实现对木乃伊样本的肿瘤诊断,拓展了对古代肿瘤类型的了解。研究者已经成功诊断出了多种良性肿瘤,包括皮肤纤维瘤、脂肪瘤、寻常疣、尖锐湿疣等。其中,尖锐湿疣是由特定类型人乳头瘤病毒(HPV)引发的外生殖器及肛周区域皮肤乳头状瘤。意大利那不勒斯圣多美尼克教堂中的一具16世纪女性木乃伊是来自阿拉贡王国的贵族玛丽。其外阴区的宏观体质和组织学特征显示可能存在肛门生殖器疣,结合古DNA研究,确诊感染高危型HPV 18和基因为JC9813的低致癌性HPV。阿拉贡国王费兰特一世木乃伊的组织学分析显示其患结直肠癌,DNA研究检测到结直肠癌中K-ras基因最常见的突变,可能遵循K-ras突变驱动结直肠癌的典型病理机制。稳定同位素分析表明费兰特一世摄入大量肉食,高肉食摄入可能导致体内烷基化物质的增加进而刺激K-ras基因突变。恶性肿瘤的显微诊断结果以上皮性癌为主,尚未发现现代人群中常见的肺癌、肝癌、胃癌等内脏器官癌症,有待进一步研究。对古代恶性肿瘤的研究也有助于理解现代恶性肿瘤所致的癌症的发病机制,以更好地应对这一全球性健康危机。

    对古代肿瘤的研究综合了体质人类学、古分子生物学、组织学、稳定同位素分析、考古学、医学、历史文献与艺术作品研究等多种学科,在少数较为全面的研究案例中能够进行精确诊断和病因推测。尽管近年来已开发出多种癌症生化检测方法,但由于假阳性结果的发生率较高,这些检测手段在现代医学中的应用也较为局限,不能作为干尸材料的诊断依据。组织学的运用对古代人类遗骸的保存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此类报道主要集中于埃及,智利和意大利可见少量。尽管适用样本较为有限,但组织学为研究古代人类疾病提供了全新思路,古代肿瘤的研究案例也是目前综合性最强的多学科研究范式。

    当前,古代疾病研究已初步形成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路径,可综合运用体质人类学、古分子生物学、组织学、稳定同位素分析、考古学、医学及历史文献与艺术作品研究等多领域的理论与方法。这种文理结合的多学科研究范式的应用潜力与学术价值已经在古代代谢性疾病、骨骼特异性感染和肿瘤的研究中得到了初步验证,是未来古代疾病研究的重要方向。

    五、结语

    古代疾病研究作为生物人类学、考古学与分子生物学深度交叉的前沿领域,其学科价值早已超越技术方法迭代的表层范畴,迈入以认知重塑为核心的新阶段。体质特征分析、古分子研究与多学科范式的递进融合,不仅为识别古代疾病类型、追溯病原体演化提供了更精准的工具,更从根本上打破了疾病史与人类文明史的割裂壁垒,使我们得以重新审视疾病作为隐形变量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深层作用,彻底革新了对健康、疾病与文明互动关系的传统认知。

    体质特征分析的价值重构,在于其从疾病诊断工具转变为解读古代社会的生物学密码。通过代谢性疾病(如骨质疏松症、氟骨症)的群体分布差异,我们得以关联农业转型对饮食结构的改变、社会阶层对营养资源的分配(如古埃及不同阶层人群的骨密度差异);通过骨骼感染(如骨关节病、骨膜炎)与创伤的类型分析,我们能还原古代人群的职业分工(如殷墟铸铜人群的上肢骨关节炎高发)、暴力冲突模式(如青铜时代农牧交错带的箭矢创伤),甚至生计模式的区域分化(如贝丘遗址人群的跪距面与渔猎活动的关联)。这种从骨骼痕迹到社会图景的认知跃迁,使古代健康史不再是孤立的病理记录,而是嵌入古代社会经济、文化结构的关键组成部分,为历史人类学提供了可量化、可验证的生物学实证。

    古分子研究的突破性贡献,则在于其打破了病原体演化与人类历史的时空壁垒,首次从分子层面证实疾病是塑造人群迁徙与文明格局的核心力量。对鼠疫耶尔森氏菌基因组的重建,揭示了新石器时代末期该病原体通过欧亚贸易网络扩散的轨迹,印证了物质交流与疾病传播同步发生的历史逻辑,填补了史前流行病如何影响人口结构与文化更替的认知空白;对疟疾、乙型肝炎病毒的古 DNA 分析,不仅追溯了跨大西洋奴隶贸易、欧亚人群迁徙中的病原体传播路径,更发现了人类与病原体的基因共演化证据(如抗疟基因的自然选择),使我们意识到健康适应本身就是人类演化的重要驱动力—这种认知突破,让疾病史从边缘学科话题跃升为理解人类历史进程的核心维度之一。而多学科研究范式的成熟,则标志着古代疾病研究进入系统阐释文明互动的新阶段。通过整合体质人类学的病理观察、古分子生物学的基因证据、稳定同位素的饮食分析与考古学的文化背景等,我们得以搭建疾病、社会与文明的完整认知链条,例如对软骨发育不全的研究,不仅通过FGFR3基因变异确诊疾病,更结合墓葬位置、社群布局推测古代社会对身体缺陷的接纳程度;对肿瘤的多学科分析,通过组织学、古DNA与同位素结合,揭示了饮食结构(如高肉食摄入)与基因变异(如 K-ras 突变)的关联,为理解古代生活方式如何影响疾病发生提供了立体视角。这种跨学科融合,彻底超越了单一学科的局限,使疾病如何参与文明演进的深层探讨成为可能。

    当前国内外研究的核心差距,并非技术应用的数量差异,而是认知层面的深度落差。国内研究仍以体质人类学的描述性分析为主,古分子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多停留在个案层面,尚未充分依托技术优势开展疾病、社会与文明互动的系统性研究。未来的研究需从三方面着力突破:其一,进一步细化体质特征分析标准,完善古代疾病的诊断体系,提升传统研究范式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其二,加强骨骼材料的古分子研究,以获得对古代疾病、病因和病史等更全面的了解,为研究古代人类健康状况和致病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其三,在上述两方面的基础上,探索古代疾病的多学科研究范式,以体质特征为主、古分子为辅诊断疾病类型,依托古分子研究探索发病机制及疾病与人类在分子层面的互动关系,融合稳定同位素分析等科技考古手段和考古背景及文献材料等传统考古信息,探讨疾病背后的社会文化因素。目前古代疾病研究起步较晚的亚洲地区也在逐步建立区域数据库,未来通过完善与整合不同时空框架下的古代疾病数据,结合多学科研究范式,不仅有望进一步识别疾病感染与传播的共性规律及区域差异,构建全球尺度的疾病发展史,为历史人类学研究开辟新道路,同时深化对现代疾病的了解程度,为现代社会应对各类疾病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历史经验与科学启示。

    转自《学术月刊》2025年第11期

  • 孔尚任《桃花扇》

    试一出·先声
    第一出·听稗
    第二出·传歌
    第三出·哄丁
    第四出·侦戏
    第五出·访翠
    第六出·眠香第
    七出·却奁
    第八出·闹榭
    第九出·抚兵
    第十出·修札
    第十一出·投辕
    第十二出·辞院
    第十三出·哭主
    第十四出·阻奸
    第十五出·迎驾
    第十六出·设朝
    第十七出·拒媒
    第十八出·争位
    第十九出·和战
    第二十出·移防 闰二十出·闲话
    加二十一出·孤吟 第二十一出·媚座
    第二十二出·守楼
    第二十三出·寄扇
    第二十四出·骂筵
    第二十五出·选优
    第二十六出·赚将
    第二十七出·逢舟
    第二十八出·题画
    第二十九出·逮社
    第三十出·归山
    第三十一出·草檄
    第三十二出·拜坛
    第三十三出·会狱
    第三十四出·截矶
    第三十五出·誓师
    第三十六出·逃难
    第三十七出·劫宝
    第三十八出·沉江
    第三十九出·栖真
    第四十出·入道 续四十出·余韵

    试一出·先声

      康熙甲子八

      【蝶恋花】(副末毡巾、道袍、白须上)
      古董先生谁似我?非玉非铜,满面包浆裹。剩魄残魂无伴伙,时人指笑何须躲。
      旧恨填胸一笔抹,遇酒逢歌,随处留皆可。子孝臣忠万事妥,休思更吃人参果。
      日丽唐虞世,花开甲子年;山中无寇盗,地上总神仙。老夫原是南京太常寺一个赞礼,爵位不尊,姓名可隐。最喜无祸无灾,活了九十七岁,阅历多少兴亡,又到上元甲子。尧舜临轩,禹皋在位;处处四民安乐,年年五谷丰登。今乃康熙二十三年,见了祥瑞一十二种。

      (内问介)请问那几种祥瑞?
      (屈指介)河出图,洛出书,景星明,庆云现,甘露降,膏零,凤凰集,麒麟游,蓂荚发,芝草生,海无波,黄河清。件件俱全,岂不可贺!老夫欣逢盛世,到处遨游。昨在太平园中,看一本新出传奇,名为《桃花扇》,就是明朝末年南京近事。借离合之情,写兴亡之感,实事实人,有凭有据。老夫不但耳闻,皆曾眼见。更可喜把老夫衰态,也拉上了排场,做了一个副末脚色;惹的俺哭一回,笑一回,怒一回,骂一回。那满座宾客,怎晓得我老夫就是戏中之人!

      (内)请问这本好戏,是何人著作?
      (答)列位不知,从来填词名家,不着姓氏。但看他有褒有贬,作春秋必赖祖传;可咏可歌,正雅颂岂无庭训!
      (内)这等说来,一定是云亭山人了。
      (答)你道是那个来?
      (内)今日冠裳雅会,就要演这本传奇。你老既系旧人,又且听过新曲,何不把传奇始末,预先铺叙一番,大家洗耳?
      (答)有张道士的《满庭芳》词,歌来请教罢:
      【满庭芳】
      公子侯生,秣陵侨寓,恰偕南国佳人;谗言暗害,鸾凤一宵分。又值天翻地覆,据江淮藩镇纷纭。立昏主,征歌选舞,党祸起奸臣。良缘难再续,楼头激烈,狱底沉沦。却赖苏翁柳老,解救殷勤。半君逃相走,望烟波谁吊忠魂?桃花扇、斋坛揉碎,我与指迷津。

      (内)妙,妙,只是曲调铿锵,一时不能领会,还求总括数句。(答)待我说来:
      奸阮中外伏长剑,巧柳苏往来牵密线;
      侯公子断除花月缘,张道士归结兴亡案。
      道犹未了,那公子早已登场,列位请看。

    第一出·听稗

      崇祯癸未二月

      【恋芳春】(生儒扮上)孙楚楼边,莫愁湖上,又添几树垂杨。偏是江山胜处,酒卖斜阳,勾引游人醉赏,学金粉南朝模样。暗思想,那些莺颠燕狂,关甚兴亡!

      【鹧鸪天】
      院静厨寒睡起迟,秣陵人老看花时;城连晓雨枯陵树,江带春潮坏殿基。
      伤往事,写新词,客愁乡梦乱如丝。不知烟水西村舍,燕子今年宿傍谁?
      小生姓侯,名方域,表字朝宗,中州归德人也。夷门谱牒,梁苑冠裳。先祖太常,家父司徒,久树东林之帜;选诗云间,征文白下,新登复社之坛。早岁清词,吐出班香宋艳;中年浩气,流成苏海韩潮。人邻耀华之宫,偏宜赋酒;家近洛阳之县,不愿栽花。自去年壬午,南闱下第,便侨寓这莫愁湖畔。烽烟未靖,家信难通,不觉又是仲春时候;你看——碧草粘天,谁是还乡之伴;黄尘匝地,独为避乱之人。(叹介)莫愁,莫愁!教俺怎生不愁也!幸喜社友陈定生、吴次尾,寓在蔡益所书坊,时常往来,颇不寂寞。今日约到冶城道院,同看梅花,须索早去。

      【懒眉】乍暖风烟满江乡,花里行厨携着玉缸;笛声吹乱客中肠,莫过乌衣巷,是别姓人家新画梁。(下)

      (末、小生儒扮上)

      【前腔】王气金陵渐凋伤,鼙鼓旌旗何处忙?怕随梅柳渡春江。(末)小生宜兴陈贞慧是也。(小生)小生贵池吴应箕是也。(末问介)次兄可知流寇消息么?(小生)昨见邸抄,流寇连败官兵,渐逼京师。那宁南侯左良玉,还军襄阳。中原无人,大事已不可问,我辈且看春光。(合)无主春飘荡,风雨梨花摧晓妆。

      (生上相见介)请了,两位社兄,果然早到。
      (小生)岂敢爽约!
      (末)小弟已着人打扫道院,沽酒相待。
      (副净扮家僮忙上)节寒嫌酒冷,花好引人多。禀相公,来迟了,请回罢!
      (末)怎么来迟了?
      (副净)魏府徐公子要请客看花,一座大大道院,早已占满了。
      (生)既是这等,且到秦淮水榭,一访佳丽,倒也有趣!
      (小生)依我说,不必远去,兄可知道泰州柳敬亭,说书最妙,曾见赏于吴桥范大司马、桐城何老相国。闻他在此作寓,何不同往一听,消遣春愁?
      (末)这也好!
      (生怒介)那柳麻子新做了阉儿阮胡子的门客,这样人说书,不听也罢了!
      (小生)兄还不知,阮胡子漏网余生,不肯退藏;还在这里蓄养声伎,结纳朝绅。小弟做了一篇留都防乱的揭帖,公讨其罪。那班门客才晓得他是崔魏逆党,不待曲终,拂衣散尽。这柳麻子也在其内,岂不可敬!
      (生惊介)阿呀!竟不知此辈中也有豪杰,该去物色的!
      (同行介)

    第二出·传歌

      癸未二月

      【秋夜月】(小旦倩妆扮鸨妓李贞丽上)深画眉,不把红楼闭;长板桥头垂杨细,丝丝牵惹游人骑。将筝弦紧系,把笙囊巧制。

      梨花似雪草如烟,春在秦淮两岸边;
      一带妆楼临水盖,家家分影照婵娟。
      妾身姓李,表字贞丽,烟花妙部,风月名班;生长旧院之中,迎送长桥之上,铅华未谢,丰韵犹存。养成一个假女,温柔纤小,才陪玳瑁之筵;宛转娇羞,未入芙蓉之帐。这里有位罢职县令,叫做杨龙友,乃凤阳督抚马士英的妹夫,原做光禄阮大铖的盟弟,常到院中夸俺孩儿,要替他招客梳栊。今日春光明媚,敢待好来也。
      (叫介)ㄚ鬟,卷帘扫地,伺候客来。
      (内应介)晓得!
      (末扮杨文骢上)三山景色供图画,六代风流入品题。——下官杨文骢,表字龙友,乙榜县令,罢职闲居。这秦淮名妓李贞丽,是俺旧好,趁此春光,访他闲话。来此已是,不免竟入。
      (入介)贞娘那里?(见介)好呀!你看梅钱已落,柳线才黄,软软浓浓,一院春色,叫俺如何消遣也。
      (小旦)正是。请到小楼焚香煮茗,赏鉴诗篇罢。
      (末)极妙了。(登楼介)帘纹笼架鸟,花影护盆鱼。(看介)这是令爱妆楼,他往那里去了?
      (小旦)晓妆未竟,尚在卧房。
      (末)请他出来。
      (小旦唤介)孩儿出来,杨老爷在此。
      (末看四壁上诗篇介)都是些名公题赠,却也难得。(背手吟哦介)

      【前腔】(旦艳妆上)香梦回,才褪红鸳被。重点檀唇胭脂腻,匆匆挽个抛家髻。这春愁怎替,那新词且记。

      (见介)老爷万福!
      (末)几日不见,益发标致了。这些诗篇赞的不差。(又看惊介)呀呀!张天如、夏彝仲这班大名公,都有题赠,下官也少不的和韵一首。
      (小旦送笔砚介)
      (末把笔久吟介)做他不过,索性藏拙,聊写墨兰数笔,点缀素壁罢。
      (小旦)更妙。
      (末看壁介)这是蓝田叔画的拳石。呀!就写兰于石旁,借他的衬贴也好。(画介)

      【梧桐树】绫纹素壁辉,写出骚人致。嫩叶香苞,雨困烟痕醉。一拳宣石墨花碎,几点苍苔乱染砌。(远看介)也还将就得去;怎比元人潇洒墨兰意,名姬恰好湘兰佩。

      (小旦)真真名笔,替俺妆楼生色多矣。
      (末)见笑。
      (向旦介)请教尊号,就此落款。
      (旦)年幼无号。
      (小旦)就求老爷赏他二字罢。
      (末思介)《左传》云:“兰有国香,人服媚之”,就叫他香君何如。
      (小旦)甚妙!香君过来谢了。
      (旦拜介)多谢老爷。
      (末笑介)连楼名都有了。
      (落款介)崇祯癸未仲春,偶写墨兰于媚香楼,博香君一笑。——贵筑杨文骢。
      (小旦)写画俱佳,可称双绝。多谢了!
      (俱坐介)
      (末)我看香君国色第一,只不知技艺若何?
      (小旦)一向娇养惯了,不曾学习。前日才请一位清客,传他词曲。
      (末)是那个?
      (小旦)就叫甚么苏昆生。
      (末)苏昆生,本姓周,是河南人,寄居无锡。一向相熟的,果然是个名手。
      (问介)传的那套词曲?
      (小旦)就是《玉茗堂四梦》。
      (末)学会多少了?
      (小旦)才将《牡丹亭》学了半本。
      (唤介)孩儿,杨老爷不是外人,取出曲本快快温习。待你师父对过,好上新腔。
      (旦皱眉介)有客在坐,只是学歌怎的。
      (小旦)好傻话,我们门户人家,舞袖歌裙,吃饭庄屯。你不肯学歌,闲着做甚。
      (旦看曲本介)

      【前腔】(小旦)生来粉黛围,跳入莺花队,一串歌喉,是俺金钱地。莫将红豆轻抛弃,学就晓风残月坠;缓拍红牙,夺了宜春翠,门前系住王孙辔。

      (净扁巾、褶子,扮苏昆生上)闲来翠馆调鹦鹉,懒去朱门看牡丹。——在下固始苏昆生是也,自出阮衙,便投妓院,做这美人的教习,不强似做那义子的帮闲么。
      (竟入见介)杨老爷在此,久违了。
      (末)昆老恭喜,收了一个绝代的门生。
      (小旦)苏师父来了,孩儿见礼。
      (旦拜介)
      (净)免劳罢。(问介)昨日学的曲子,可曾记熟了?
      (旦)记熟了。
      (净)趁着杨老爷在坐,随我对来,好求指示。
      (末)正要领教。
      (净、旦对坐唱介)

      〔皂罗袍〕原来奼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净)错了错了,美字一板,奈字一板,不可连下去。另来另来!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朝飞暮卷,云霞翠轩;雨丝风片,(净)又不是了,丝字是务头,要在嗓子内唱。雨丝风片,烟波画船,锦屏人忒看得这韶光贱。

      (净)妙妙!是的狠了,往下来。

      〔好姐姐〕遍青山啼红了杜鹃,荼縻外烟丝醉软。牡丹虽好,他春归怎占得先。(净)这句略生些,再来一遍。牡丹虽好,他春归怎占得先。闲凝盼,生生燕语明如翦,呖呖莺声溜的圆。

      (净)好好!又完一折了。
      (末对小旦介)可喜令爱聪明的紧,不愁不是一个名妓哩。
      (向净介)昨日会着侯司徒的公子侯朝宗,客囊颇富,又有才名,正在这里物色名姝。昆老知道么?
      (净)他是敝乡世家,果然大才。
      (末)这段姻缘,不可错过的。

      【琐窗寒】破瓜碧玉佳期,唱娇歌,细马骑。缠头掷锦,携手倾杯;催妆艳句,迎婚油壁。配他公子千金体,年年不放阮郎归,买宅桃叶春水。

      (小旦)这样公子肯来梳栊,好的紧了。只求杨老爷极力帮衬,成此好事。
      (末)自然在心的。

      【尾声】(小旦)掌中女好珠难比,学得新莺恰恰啼,春锁重门人未知。如此春光,不可虚度,我们楼下小酌罢。(末)有趣。(同行介)

      (末)苏小帘前花满畦,(小旦)莺酣燕嬾隔春隄;
      (旦)红绡裹下樱桃颗,(净)好待潘车过巷西。

    第三出·哄丁

      癸未三月

      (副净、丑扮二坛户上)
      (副净)俎豆传家铺排户,(丑)祖父。
      (副净)各坛祭器有号簿,(丑)查数。
      (副净)朔望开门点蜡炬,(丑)扫路。
      (副净)跪迎祭早进署,(丑)休误。
      (丑)怎么只说这样没体面的话。
      (副净)你会说,让你说来。
      (丑)四季关粮进户部,(副净)夸富。
      (丑)红墙绿瓦阖家住,(副净)娶妇。
      (丑)干柴只靠一把锯,(副净)偷树。
      (丑)一年到头不吃素,(副净)醃胙。
      (丑)啐!你接得不好,倒底露出脚色来。
      (同笑介)咱们南京国子监铺排户,苦熬六个月,今日又是仲春丁期。太常寺早已送到祭品,待俺摆设起来。
      (排桌介)
      (副净)栗、枣、芡、菱、榛。
      (丑)牛、羊、猪、兔、鹿。
      (副净)、芹、菁、笋、韭。
      (丑)盐、酒、香、帛、烛。
      (副净)一件也不少,仔细看着,不要叫赞礼们偷吃,寻我们的悔气呀。
      (副末扮老赞礼暗上)啐!你坛户不偷就够了,倒赖我们。
      (副净拱介)得罪得罪!我说的是那没体面的相公们,老先生是正人君子,岂有偷嘴之理。
      (副末)闲话少说,天已发亮,是时候了,各处快点香烛。
      (丑)是。(同混下)

      【粉蝶儿】(外冠带执笏,扮祭酒上)松柏笼烟,两阶蜡红初翦。排笙歌,堂上宫悬。捧爵帛,供牲醴,香芹早荐。(末冠带执笏,扮司业上)列班联,敬陪南雍释奠。

      (外)下官南京国子监祭酒是也。
      (末)下官司业是也。今值文庙丁期,礼当释奠。
      (分立介)

      【四园春】(小生衣巾,扮吴应箕上)楹鼓逢逢将曙天,诸生接武杏坛前。(杂扮监生四人上)济济礼乐绕三千,万仞门墙瞻圣贤。(副净满髯冠带,扮阮大铖上)净洗含羞面,混入几筵边。

      (小生)小生吴应箕,约同杨维斗、刘伯宗、沈昆铜、沈眉生众社兄,同来与祭。
      (杂四人)次尾社兄到的久了,大家依次排起班来。
      (副净掩面介)下官阮大铖,闲住南京,来观盛典。(立前列介)
      (副末上,唱礼介)排班,班齐。鞠躬,俯伏、兴,俯伏、兴,俯伏、兴,俯伏、兴。
      (众依礼各四拜介)

      【泣颜回】(合)百尺翠巅,仰见宸题金匾,素王端拱,颜曾四座冠冕。迎神乐奏,拜彤墀齐把袍笏展。读诗 不愧胶庠,畏先圣洋洋灵显。

      (拜完立介)
      (唱礼介)焚帛,礼毕。
      (众相见揖介)

      【前腔】(外、末)北面并臣肩,共事春丁荣典;趋跄环佩,鵷班鹭序旋转。(小生等)司笾执豆,鲁诸生尽是瑚琏选。(副净)喜留都、散职逍遥,叹投闲、名流谪贬。

      (外、末下)
      (副净拱介)
      (小生惊看,问介)你是阮胡子,如何也来与祭?唐突先师,玷辱斯文。(喝介)快快出去!
      (副净气介)我乃堂堂进士,表表名家,有何罪过,不容与祭。
      (小生)你的罪过,朝野俱知,蒙面丧心,还敢入庙。难道前日防乱揭帖,不曾说着你病根么!
      (副净)我正为暴白心迹,故来与祭。
      (小生)你的心迹,待我替你说来:

      【千秋岁】魏家干,又是客家干,一处处儿字难免。同气崔田,同气崔田,热兄弟粪争尝,痈同吮。东林里丢飞箭,西厂里牵长线,怎掩旁人眼。(合)笑冰山消化,铁柱翻掀。

      (副净)诸兄不谅苦衷,横加辱骂,那知俺阮圆海原是赵忠毅先生的门人。魏党暴横之时,我丁艰未起,何曾伤害一人,这些话都从何处说起。

      【前腔】飞霜冤,不比黑盆冤,一件件风影敷衍。初识忠贤,初识忠贤,救周魏,把好身名,甘心贬。前辈康对山,为救李空同,曾入刘瑾之门。我前日屈节,也只为着东林诸君子,怎么倒责起我来。春灯谜谁不见,十错认无人辩,个个将咱谴。(指介)恨轻薄新进,也放屁狂言!

      (小生)好骂好骂!
      (众)你这等人,敢在文庙之中公然骂人,真是反了。
      (副末亦喊介)反了反了!让我老赞礼,打这个奸党。(打介)
      (小生)掌他的嘴,挦他的毛。
      (众乱采须,指骂介)

      【越恁好】阉儿珰子,阉儿珰子,那许你拜文宣。辱人贱行,玷庠序,愧班联。急将吾党鸣鼓传,攻之必远;屏荒服不与同州县,投豺虎只当闲猪犬。

      (副净)好打好打!
      (指副末介)连你这老赞礼,都打起我来了。
      (副末)我这老赞礼,才打你个知和而和的。
      (副净看须介)把胡须都采落了,如何见人,可恼之极。(急跑介)

      【红绣鞋】难当鸡肋拳揎,拳揎。无端臂折腰攧,腰攧。忙躲去,莫流连。(下)(小生)(众)分邪正,辨奸贤,党人逆案铁同坚。

      【尾声】当年势焰掀天转,今日奔逃亦可怜。儒冠打扁,归家应自焚笔砚。

      (小生)今日此举,替东林愤,为南监生光,好不爽快。以后大家努力,莫容此辈再出头来。
      (众)是是!

      (众)堂堂义举圣门前,(小生)黑白须争一着先,
      (众)只恐输赢无定局,(小生)治由人事乱由天。

    第四出·侦戏

      癸未三月

      【双劝酒】(副净扮阮大铖忧容上)前局尽翻,旧人皆散,飘零鬓斑,牢骚歌懒。又遭时流欺谩,怎能得高卧加餐。

      下官阮大铖,别号圆海。词章才子,科第名家;正做着光禄吟,恰合着步兵爱酒。黄金肝胆,指顾中原;白雪声名,驱驰上国。可恨身家念重,势利情多;偶投客魏之门,便入儿孙之列。那时权飞烈焰,用着他当道豺狼;今日势败寒灰,剩了俺枯林鸮鸟。人人唾骂,处处击攻。细想起来,俺阮大铖也是读破万卷之人,什么忠佞贤奸,不能辨别?彼时既无失心之疯,又非汗邪之病,怎的主意一错,竟做了一个魏党?

      (跌足介)才题旧事,愧悔交加。罢了罢了!幸这京城宽广,容的杂人,新在这裤子裆里买了一所大宅,巧盖园亭,精教歌舞,但有当事朝绅,肯来纳交的,不惜物力,加倍趋迎。倘遇正人君子,怜而收之,也还不失为改过之鬼。

      (悄语介)若是天道好还,死灰有复燃之日。我阮胡子呵!也顾不得名节,索性要倒行逆施了。这都不在话下。昨日文庙丁祭,受了复社少年一场痛辱,虽是他们孟浪,也是我自己多事。但不知有何法儿,可以结识这般轻薄。(搔首寻思介)

      【步步娇】小子翩翩皆狂简,结党欺名宦,风波动几番。挦落吟须,捶折书腕。无计雪深怨,叫俺闭户空羞赧。

      (丑扮家人持帖上)地僻疏冠盖,门深隔燕莺。禀老爷,有帖借戏。
      (副净看帖介)通家教弟陈贞慧拜。
      (惊介)呵呀!这是宜兴陈定生,声名赫赫,是个了不得的公子,他怎肯向我借戏?
      (问介)那来人如何说来?
      (丑)来人说,还有两位公子,叫什么方密之、冒辟疆,都在鸡鸣埭上吃酒,要看老爷新编的《燕子笺》,特来相借。
      (副净吩咐介)速速上楼,发出那一副上好行头;吩咐班里人梳头洗脸,随箱快走。你也拿帖跟去,俱要仔细着。
      (丑应下)
      (杂抬箱,众戏子绕场下)
      (副净唤丑介)转来。
      (悄语介)你到他席上,听他看戏之时,议论什么,速来报我。
      (丑)是。(下)
      (副净笑介)哈哈!竟不知他们目中还有下官,有趣有趣!且坐书斋,静听回话。(虚下)

      (末巾服扮杨文骢上)周郎扇底听新曲,米老船中访故人。下官杨文骢,与圆海笔砚至交,彼之曲词,我之书画,两家绝技,一代传人。今日无事,来听他燕子新词,不免竟入。(进介)这是石巢园,你看山石花木,位置不俗,一定是华亭张南垣的手笔了。(指介)

      【风入松】林疏落石斑斓,收入倪黄画眼。(仰看,读介) “咏怀堂,孟津王铎书”。(赞介)写的有力量。(下看介)一片红毹铺地,此乃顾曲之所。草堂图里乌巾岸,好指点银筝红板。(指介)那边是百花深处了,为甚的萧条闭关,敢是新词改,旧稿删。

      (立听介)隐隐有吟哦之声,圆老在内读书。(呼介)圆兄,略歇一歇,性命要紧呀!
      (副净出见,大笑介)我道是谁,原来是龙友。请坐,请坐!
      (坐介)
      (末)如此春光,为何闭户?
      (副净)只因传奇四种,目下发刻;恐有错字,在此对阅。
      (末)正是,闻得《燕子笺》已授梨园,特来领略。
      (副净)恰好今日全班不在。
      (末)那里去了?
      (副净)有几位公子借去游山。
      (末)且把钞本赐教,权当《汉书》下酒罢。
      (副净唤介)叫家僮安排酒酌,我要和杨老爷在此小饮。
      (内)晓得。
      (杂上排酒果介)
      (末、副净同饮,看书介)

      【前腔】(末)新词细写乌丝阑,都是金淘沙拣。簪花美女心情慢,又逗出烟慵懒。看到此处,令人一往情深。这燕子啣春未残,怕的杨花白,人鬓斑。

      (副净)芜词俚曲,见笑大方。
      (让介)请干一杯。
      (同饮介)
      (丑急上)传将随口话,报与有心人。禀老爷,小人到鸡鸣埭上,看着酒斟十巡,戏演三折,忙来回话。
      (副净)那公子们怎么样来?
      (丑)那公子们看老爷新戏,大加称赞。

      【急三枪】点头听,击节赏,停杯看。(副净喜介)妙妙!他竟知道赏鉴哩。(问介)可曾说些什么?(丑)他说真才子,笔不凡。(副净惊介)阿呀呀!这样倾倒,却也难得。(问介)再说什么来?(丑)论文采,天仙吏,谪人间。好教执牛耳,主骚坛。

      (副净佯恐介)太过誉了,叫我难当,越往后看,还不知怎么样哩。
      (吩咐介)再去打听,速来回话。
      (丑急下)
      (副净大笑介)不料这班公子,倒是知己。
      (让介)请干一杯。

      【风入松】俺呵!南朝看足古江山,翻阅风流旧案,花楼榭灯窗晚,呕吐了心血无限。每日价琴对墙弹,知音赏,这一番。

      (末)请问借戏的是那班公子?
      (副净)宜兴陈定生、桐城方密之、如皋冒辟疆,都是了不得学问,他竟服了小弟。
      (末)他们是不轻许可人的,这本《燕子笺》词曲原好,有什么说处。
      (丑急上)去如走兔,来似飞乌。禀老爷,小的又到鸡鸣埭,看着戏演半本,酒席将完,忙来回话。
      (副净)那公子又讲些什么?
      (丑)他说老爷呵——

      【急三枪】是南国秀,东林彦,玉堂班。(副净佯惊介)句句是赞俺,益发惶恐。(问介)还说些什么?(丑)他说为何投崔魏,自摧残。(副净皱眉,拍案恼介)只有这点点不才,如今也不必说了。(问介)还讲些什么?(丑)话多着哩,小人也不敢说了。(副净)但说无妨。(丑)他说老爷呼亲父,称干子,忝羞颜,也不过仗人势,狗一般。

      (副净怒介)阿呀呀!了不得,竟骂起来了。气死我也!

      【风入松】平章风月有何关,助你看花对盏,新声一部空劳赞。不把俺心情剖辩,偏加些恶谑毒讪,这欺侮受应难。

      (末)请问这是为何骂起?
      (副净)连小弟也不解,前日好好拜庙,受了五个秀才一顿狠打。今日好好借戏,又受这三个公子一顿狠骂。此后若不设个法子,如何出门。(愁介)
      (末)长兄不必吃恼,小弟倒有个法儿,未知肯依否?
      (副净喜介)这等绝妙了,怎肯不依。
      (末)兄可知道,吴次尾是秀才领袖,陈定生是公子班头,两将罢兵,千军解甲矣。
      (副净拍案介)是呀!
      (问介)但不知谁可解劝?
      (末)别个没用,只有河南侯朝宗,与两君文酒至交,言无不听。昨闻侯生闲居无聊,欲寻一秦淮佳丽。小弟已替他物色一人,名唤香君,色艺皆精,料中其意。长兄肯为出梳栊之资,结其欢心,然后托他两处分解,包管一举双擒。
      (副净拍手,笑介)妙妙!好个计策。
      (想介)这侯朝宗原是敝年侄,应该料理的。
      (问介)但不知应用若干。
      (末)妆奁酒席,约费二百余金,也就丰盛了。
      (副净)这不难,就送三百金到尊府,凭君区处便了。
      (末)那消许多。

      (末)白门弱柳许谁攀,(副净)文酒笙歌俱等闲。
      (末)惟有美人称妙计,(副净)凭君买黛画春山。

    第五出·访翠

      癸未三月

      【缑山月】(生丽服上)金粉未消亡,闻得六朝香,满天涯烟草断人肠。怕催花信紧,风风雨雨,误了春光。

      小生侯方域,书剑飘零,归家无日。对三月艳阳之节,住六朝佳丽之场,虽是客况不堪,却也春情难按。昨日会着杨龙友,盛夸李香君妙龄绝色,平康第一。现在苏昆生教他吹歌,也来劝俺梳栊;争奈萧索奚囊,难成好事。今日清明佳节,独坐无聊,不免借步踏青,竟到旧院一访,有何不可。(行介)

      【锦缠道】望平康,凤城东、千门绿杨。一路紫丝韁,引游郎,谁家乳燕双双。(丑扮柳敬亭上)黄莺惊晓梦,白发动春愁。(唤介)侯相公何处闲游?(生回头见介)原来是敬亭,来的好也;俺去城东踏青,正苦无伴哩。(丑)老汉无事,便好奉陪。(同行介)(丑指介)那是秦淮水榭。(生)隔春波,碧烟染窗;倚晴天,红杏窥墙。(丑指介)这是长桥,我们慢慢的走。(生)一带板桥长,闲指点茶寮酒舫。(丑)不觉来到旧院了。(生)听声声卖花忙,穿过了条条深巷。(丑指介)这一条巷里,都是有名姊妹家。(生)果然不同,你看黑漆双门之上,插一枝带露柳娇黄。

      (丑指介)这个高门儿,便是李贞丽家。
      (生)我问你,李香君住在那个门里?
      (丑)香君就是贞丽的女儿。
      (生)妙妙!俺正要访他,恰好到此。
      (丑)待我敲门。(敲介)
      (内问介)那个?
      (丑)常来走动的老柳,陪着贵客来拜。
      (内)贞娘、香姐,都不在家。
      (丑)那里去了?
      (内)在卞姨娘家做盒子会哩。
      (丑)正是,我竟忘了,今日是盛会。
      (生)为何今日做会?
      (丑拍腿介)老腿走乏了,且在这石磴上略歇一歇,从容告你。
      (同坐介)
      (丑)相公不知,这院中名妓,结为手帕姊妹,就像香火兄弟一般,每遇时节,便做盛会。

      【朱奴剔银灯】结罗帕,烟花雁行;逢令节,齐斗新妆。(生)是了,今日清明佳节,故此皆去赴会,但不知怎么叫做盒子会。(丑)赴会之日,各携一副盒儿,都是鲜物异品,有海错、江瑶、玉液浆。(生)会期做些甚么?(丑)大家比较技艺,拨琴阮,笙箫嘹喨。(生)这样有趣,也许子弟入会么?(丑摇手介)不许不许!最怕的是子弟混闹,深深锁住楼门,只许楼下赏鉴。(生)赏鉴中意的如何会面?(丑)若中了意,便把物事抛上楼头,他楼上也便抛下果子来。相当,竟飞来捧觞,密约在芙蓉锦帐。

      (生)既然如此,小生也好走走了。
      (丑)走走何妨。
      (生)只不知卞家住在那厢?
      (丑)住在煖翠楼,离此不远,即便同行。(行介)
      (生)扫墓家家柳,
      (丑)吹饧处处箫。
      (生)莺花三里巷,
      (丑)烟水两条桥。
      (指介)此间便是,相公请进。
      (同入介)

      (末扮杨文骢、净扮苏昆生迎上)
      (末)闲陪簇簇莺花队,
      (净)同望迢迢粉黛围。
      (见介)
      (末)侯世兄怎肯到此,难得难得!
      (生)闻杨兄今日去看阮胡子,不想这里遇着。
      (净)特为侯相公喜事而来。
      (丑)请坐。
      (俱坐)
      (生望介)好个煖翠楼!

      【雁过声】端详,窗明院敞,早来到温柔睡乡。(问介)李香君为何不见?(末)现在楼头。(净指介)你看,楼头奏技了。(内吹笙、笛介,生听介)鸾笙凤管云中响,(内弹琵琶、筝介,生听介)弦悠扬,(内打云锣介,生听介)玉玎珰,一声声乱我柔肠。(内吹箫介)(生听介)翱翔双凤凰。(大叫介)这几声箫,吹的我消魂,小生忍不住要打采了。(取扇坠抛上楼介)海南异品风飘荡,要打着美人心上痒!

      (内将白汗巾包樱桃抛下介)
      (丑)有趣有趣!掷下果子来了。
      (净解汗巾,倾樱桃盘内介)好奇怪,如今竟有樱桃了。
      (生)不知是那个掷来的,若是香君,岂不可喜。
      (末取汗巾看介)看这一条冰绡汗巾,有九分是他了。
      (小旦扮李贞丽捧茶壶,领香君捧花瓶上)
      (小旦)香草偏随蝴蝶扇,美人又下凤凰台。
      (净惊指介)都看天人下界了。
      (丑合掌介)阿弥陀佛。
      (众起介)
      (末拉生介)世兄认认,这是贞丽,这是香君。
      (生见小旦介)小生河南侯朝宗,一向渴慕,今才遂愿。
      (见旦介)果然妙龄绝色,龙老赏鉴,真是法眼。
      (坐介)
      (小旦)虎邱新茶,泡来奉敬。
      (斟茶,众饮介)
      (旦)绿杨红杏,点缀新节。
      (众赞介)有趣有趣!煮茗看花,可称雅集矣。
      (末)如此雅集,不可无酒。
      (小旦)酒已备下,玉京主会,不得下楼奉陪,贱妾代东罢。(唤介)保儿荡酒来!
      (杂提酒上)
      (小旦)何不行个令儿,大家欢饮?
      (丑)敬候主人发挥。
      (小旦)怎敢僭越。
      (净)这是院中旧例。
      (小旦取骰盆介)得罪了。
      (唤介)香君把盏,待我掷色奉敬。
      (众)遵令。
      (小旦宣令介)酒要依次流饮,每一杯干,各献所长,便是酒底。么为樱桃,二为茶,三为柳,四为杏花,五为香扇坠,六为冰绡汗巾。
      (唤介)香君敬侯相公酒。
      (旦斟生饮介)
      (小旦掷色介)是香扇坠。
      (让介)侯相公速干此杯,请说酒底。
      (生告干介)小生做首诗罢。
      (吟介)南国佳人佩,休教袖里藏;随郎团扇影,摇动一身香。
      (末)好诗,好诗!
      (丑)好个香扇坠,只怕摇摆坏了。
      (小旦)该奉杨老爷酒了。
      (旦斟、末饮介)
      (小旦掷介)是冰绡汗巾。
      (末)我也做诗了。
      (小旦)不许雷同。
      (末)也罢,下官做个破承题罢。
      (念介)睹拭汗之物而春色撩人矣。夫汗之沾巾,必由于春之生面也。伊何人之面,而以冰绡拭之;红素相着之际,不亦深可爱也耶?
      (生)绝妙佳章。
      (丑)这样好文彩,还该中两榜才是。
      (旦斟丑酒介)柳师父请酒。
      (小旦掷色介)是茶。
      (丑饮酒介)我道恁薄。
      (小旦笑介)非也,你的酒底是茶。
      (丑)待我说个张三郎吃茶罢。
      (小旦)说书太长,说个笑话更好。
      (丑)就说笑话。

      (说介)
      苏东坡同黄山谷访佛印禅师,东坡送了一把定瓷壶,山谷送了一斤阳羨茶。三人松下品茶,佛印说:“黄秀才茶癖天下闻名,但不知苏胡子的茶量何如;今日何不斗一斗,分个谁大谁小。”
      东坡说:“如何斗来?”
      佛印说:“你问一机锋,叫黄秀才答。他若答不来,吃你一棒,我便记一笔:胡子打了秀才了。你若答不来,也吃黄秀才一棒,我便记一笔:秀才打了胡子了。末后总算,打一下吃一碗。”
      东坡说:“就依你说。”
      东坡先问:“没鼻针如何穿线?”
      山谷答:“把针尖磨去。”
      佛印说:“答的好。”
      山谷问:“没把葫芦怎生拿?”
      东坡答:“抛在水中。”
      佛印说:“答的也不错。”
      东坡又问:“虱在裤中,有见无见?”山谷未及答,东坡持棒就打。山谷正拿壶子斟茶,失手落地,打个粉碎。东坡大叫道:“和尚记着,胡子打了秀才了。”
      佛印笑道:“你听兵梆一声,胡子没打着秀才,秀才倒打了壶子了。”

      (众笑介)
      (丑)众位休笑,秀才利害多着哩。
      (弹壶介)这样硬壶子都打坏,何况软壶子。
      (生)敬老妙人,随口诙谐,都是机锋。
      (小旦)香君,敬你师父。
      (旦斟、净饮介)
      (小旦掷介)是杏花。
      (净唱介) “晚妆楼上杏花残,犹自怯衣单。”
      (旦向小旦介)孩儿敬妈妈酒了。
      (小旦饮干,掷介)是樱桃。
      (净)让我代唱罢。
      (唱介) “樱桃红绽,玉粳白露,半晌恰方言。”
      (丑)昆生该罚了,唱的唇上樱桃,不是盘中樱桃。
      (净)领罚。(自斟,饮介)
      (小旦)香君该自斟自饮了。
      (生)待小生奉敬。
      (生斟、旦饮介)
      (小旦掷介)不消猜,是柳了,香君唱来。
      (旦羞介)
      (小旦)孩儿腼腆,请个代笔相公罢。
      (掷介)三点,是柳师父。
      (净)好好!今日是他当值之日。
      (丑)我老汉姓柳,飘零半世,最怕的是 “柳”字。今日清明佳节,偏把个柳圈儿套住我老狗头。
      (众大笑介)
      (净)算了你的笑话罢。
      (生)酒已有了,大家别过。
      (丑)才子佳人,难得聚会。
      (拉生、旦介)你们一对儿,吃个交心酒何如。
      (旦羞,遮袖下)
      (净)香君面嫩,当面不好讲得;前日所订梳栊之事,相公意下允否?
      (生笑介)秀才中状元,有甚么不肯处。
      (小旦)既蒙不弃,择定吉期,贱妾就要奉攀了。
      (末)这三月十五日,花月良辰,便好成亲。
      (生)只是一件,客囊羞涩,恐难备礼。
      (末)这不须愁,妆奁酒席,待小弟备来。
      (生)怎好相累。
      (末)当得效力。
      (生)多谢了。

      【小桃红】误走到巫峰上,添了些行云想,匆匆忘却仙模样。春宵花月休成谎,良缘到手难推让,准备着身赴高唐。

      (作辞介)
      (小旦)也不再留了。择定十五日,请下清客,邀下姊妹,奏乐迎亲罢。
      (小旦下)
      (丑向净介)阿呀!忘了,忘了,咱两个不得奉陪了。
      (末)为何?
      (净)黄将军泊水西门,也是十五日祭旗,约下我们吃酒的。
      (生)这等怎处?
      (末)还有丁继之、沈公宪、张燕筑,都是大清客,借重他们陪陪罢。

      (净)煖翠楼前粉黛香,(末)六朝风致说平康;
      (丑)踏青归去春犹浅,(生)明日重来花满床。

    第六出·眠香

      癸未三月

      【临江仙】(小旦艳妆上)短短春衫双卷袖,调筝花里迷楼。今朝全把绣帘钩,不教金线柳,遮断木兰舟。

      妾身李贞丽,只因孩儿香君,年及破瓜,梳栊无人,日夜放心不下。幸亏杨龙友,替俺招了一位世家公子,就是前日饮酒的侯朝宗,家道才名,皆称第一。今乃上头吉日,大排筵席,广列笙歌,清客俱到,姊妹全来,好不费事。
      (唤介)保儿那里。
      (杂扮保儿搧扇慢上)席前搀趣话,花里听情声。妈妈唤保儿那处送衾枕么?
      (小旦怒介)啐!今日香姐上头,贵人将到,你还做梦哩。快快卷帘扫地,安排桌椅。
      (杂)是了。
      (小旦指点排席介)

      【一枝花】(末新服上)园桃红似绣,艳覆文君酒;屏开金孔雀,围春昼。涤了金瓯,点着喷香兽。这当垆红袖,谁最温柔,拉与相如消受。

      下官杨文骢,受圆海嘱托,来送梳栊之物。
      (唤介)贞娘那里?
      (小旦见介)多谢作伐,喜筵俱已齐备。
      (问介)怎么官人还不见到?
      (末)想必就来。
      (笑介)下官备有箱笼数件,为香君助妆,教人搬来。
      (杂抬箱笼、首饰、衣物上)
      (末吩咐介)抬入洞房,铺陈齐整着!
      (杂应下)
      (小旦喜谢介)如何这般破费,多谢老爷!
      (末袖出银介)还有备席银三十两,交与厨房;一应酒殽,俱要丰盛。
      (小旦)益发当不起了。
      (唤介)香君快来!
      (旦盛妆上)
      (小旦)杨老爷赏了许多东西,上前拜谢。
      (旦拜谢介)
      (末)些须薄意,何敢当谢,请回,请回。
      (旦即入介)
      (杂急上报介)新官人到门了。
      (生盛服从人上)虽非科第天边客,也是嫦娥月里人。
      (末、小旦迎见介)
      (末)恭喜世兄,得了平康佳丽;小弟无以为敬,草办妆奁,粗陈筵席,聊助一宵之乐。
      (生揖介)过承周旋,何以克当。
      (小旦)请坐,献茶。
      (俱坐)
      (杂捧茶上,饮介)
      (末)一应喜筵,安排齐备了么?
      (小旦)托赖老爷,件件完全。
      (末向生拱介)今日吉席,小弟不敢搀越,竟此告别,明日早来道喜罢。
      (生)同坐何妨。
      (末)不便,不便。(别下)
      (杂)请新官人更衣。
      (生更衣介)
      (小旦)妾身不得奉陪,替官人打扮新妇,撺掇喜酒罢。(别下)
      (副净、外、净扮三清客上)一生花月张三影,五字宫商李二红。
      (副净)在下丁继之。
      (外)在下沈公宪。
      (净)在下张燕筑。
      (副净)今日吃侯公子喜酒,只得早到。
      (净)不知请那几位贤歌来陪俺哩。
      (外)说是旧院几个老在行。
      (净)这等都是我梳栊的了。
      (副净)你有多大家私,梳栊许多。
      (净)各人有帮手,你看今日侯公子,何曾费了分文。
      (外)不要多话,侯公子堂上更衣,大家前去作揖。
      (众与生揖介)
      (众)恭喜,恭喜!
      (生)今日借光。
      (小旦、老旦、丑扮三妓女上)情如芳草连天醉,身似杨花尽日忙。(见介)
      (净)唤的那一部歌妓,都报名来。
      (丑)你是教坊司么,叫俺报名。
      (生笑介)正要请教大号。
      (老旦)贱妾卞玉京。
      (生)果然玉京仙子。
      (小旦)贱妾寇白门。
      (生)果然白门柳色。
      (丑)奴家郑妥娘。
      (生沉吟介)果然妥当不过。
      (净)不妥,不妥!
      (外)怎么不妥?
      (净)好偷汉子。
      (丑)呸!我不偷汉,你如何吃得恁胖。
      (众诨笑介)
      (老旦)官人在此,快请香君出来罢。
      (小旦、丑扶香君上)
      (外)我们做乐迎接。
      (副净、净、外吹打十番介)
      (生、旦见介)
      (丑)俺院中规矩,不兴拜堂,就吃喜酒罢。
      (生、旦上坐)
      (副净、外、净坐左边介)
      (小旦、老旦、丑坐右边介)
      (杂执壶上)
      (左边奉酒,右边吹弹介)

      【梁州序】(生)齐梁词赋,陈隋花柳,日日芳情迤逗。青衫偎倚,今番小杜扬州。寻思描黛,指点吹箫,从此春入手。秀才渴病急须救,偏是斜阳迟下楼,刚饮得一杯酒。

      (右边奉酒,左边吹弹介)

      【前腔】(旦)楼台花颤,帘栊风抖,倚着雄姿英秀。春情无限,金钗肯与梳头。闲花添艳,野草生香,消得夫人做。今宵灯影纱红透,见惯司空也应羞,破题儿真难就。

      (副净)你看红日啣山,乌鸦选树,快送新人回房罢。
      (外)且不要忙,侯官人当今才子,梳栊了绝代佳人,合欢有酒,岂可定情无诗乎?
      (净)说的有理,待我磨墨拂笺,伺候挥毫。
      (生)不消诗笺,小生带有宫扇一柄,就题赠香君,永为订盟之物罢。
      (丑)妙,妙!我来捧砚。
      (小旦)看你这嘴脸,只好脱靴罢了。
      (老旦)这个砚儿,倒该借重香君。
      (众)是呀!
      (旦捧砚,生书扇介)
      (众念介)夹道朱楼一径斜,王孙初御富平车。青溪尽是辛夷树,不及东桃李花。
      (众)好诗,好诗!香君收了。
      (旦收扇袖中介)
      (丑)俺们不及桃李花罢了,怎的便是辛夷树?
      (净)辛夷树者,枯木逢春也。
      (丑)如今枯木逢春,也曾鲜花着来。
      (杂持诗笺上)杨老爷送诗来了。
      (生接读介)生小倾城是李香,怀中婀娜袖中藏;缘何十二巫峰女,梦里偏来见楚王。
      (生笑介)此老多情,送来一首催妆诗,妙绝,妙绝!
      (净) “怀中婀娜袖中藏”,说的香君一搦身材,竟是个香扇坠儿。
      (丑)他那香扇坠,能值几文,怎比得我这琥珀猫儿坠。
      (众笑介)
      (副净)大家吹弹起来,劝新人多饮几杯。
      (丑)正是带些酒兴,好入洞房。
      (左右吹弹,生、旦交让酒介)

      【节节高】(生、旦)金樽佐酒筹,劝不休,沉沉玉倒黄昏后。私携手,眉黛愁,香肌瘦。春宵一刻天长久,人前怎解芙蓉扣。盼到灯昏玳筵收,宫壶滴尽莲花漏。

      (副净)你听谯楼二鼓,天气太晚,撤了席罢。
      (净)这样好席,不曾吃净就撤去了,岂不可惜。
      (丑)我没吃够哩,众位略等一等儿。
      (老旦)休得胡缠,大家奏乐,送新人入房罢。
      (众起吹打十番,送生、旦介)

      【前腔】(合)笙箫下楼,度清讴,迷离灯火如春昼。天台岫,逢阮刘,真佳偶。重重锦帐香薰透,旁人妒得眉头皱。酒态扶人太风流,贪花福分生来有。

      (杂执灯,生、旦携手下)
      (净)我们都配成对儿,也去睡罢。
      (丑)老张休得妄想,我老妥是要现钱的。
      (净数与十文钱,拉介)
      (丑接钱再数,换低钱,诨下)

      【尾声】(合)秦淮烟月无新旧,脂香粉腻满东流,夜夜春情散不收。

      (副净)江南花发水悠悠,(小旦)人到秦淮解尽愁,
      (外)不管烽烟家万里,(老旦)五更怀里啭歌喉。

    第七出·却奁

      癸未三月

      (杂扮保儿掇马桶上)龟尿龟尿,撒出小龟;鳖血鳖血,变成小鳖。龟尿鳖血,看不分别;鳖血龟尿,说不清白。看不分别,混了亲爹;说不清白,混了亲伯。
      (笑介)胡闹,胡闹!昨日香姐上头,乱了半夜;今日早起,又要刷马桶,倒溺壶,忙个不了。那些孤老、表子,还不知搂到几时哩。
      (刷马桶介)

      【夜行】(末)人宿平康深巷,惊好梦门外花郎。绣户未开,帘钩才响,春阻十层纱帐。

      下官杨文骢,早来与侯兄道喜。你看院门深闭,侍婢无声,想是高眠未起。(唤介)保儿,你到新人窗外,说我早来道喜。
      (杂)昨夜睡迟了,今日未必起来哩。老爷请回,明日再来罢。
      (末笑介)胡说!快快去问。
      (小旦内问介)保儿!来的是那一个?
      (杂)是杨老爷道喜来了。
      (小旦忙上)倚枕春宵短,敲门好事多。
      (见介)多谢老爷,成了孩儿一世姻缘。
      (末)好说。
      (问介)新人起来不曾?
      (小旦)昨晚睡迟,都还未起哩。
      (让坐介)老爷请坐,待我去催他。
      (末)不必,不必。
      (小旦下)

      【步步娇】(末)儿女浓情如酿,美满无他想,黑甜共一乡。可也亏了俺帮衬,珠翠辉煌,罗绮飘荡,件件助新妆,悬出风流榜。

      (小旦上)好笑,好笑!两个在那里交扣丁香,并照菱花,梳洗才完,穿戴未毕。请老爷同到洞房,唤他出来,好饮扶头卯酒。
      (末)惊却好梦,得罪不浅。
      (同下)
      (生、旦艳妆上)

      【沉醉东风】(生、旦)这云情接着雨况,刚搔了心窝奇痒,谁搅起睡鸳鸯。被翻红浪,喜匆匆满怀欢畅。枕上余香,帕上余香,消魂滋味,才从梦里尝。

      (末、小旦上)
      (末)果然起来了,恭喜,恭喜!(一揖,坐介)
      (末)昨晚催妆拙句,可还说的入情么。
      (生揖介)多谢!
      (笑介)妙是妙极了,只有一件。
      (末)那一件?
      (生)香君虽小,还该藏之金屋。(看袖介)小生衫袖,如何着得下?
      (俱笑介)
      (末)夜来定情,必有佳作。
      (生)草草塞责,不敢请教。
      (末)在那里?
      (旦)诗在扇头。(向袖中取出扇介)
      (末接看介)是一柄白纱宫扇。(嗅介)香的有趣。(吟诗介)妙,妙!只有香君不愧此诗。(付旦介)还收好了。
      (旦收扇介)

      【园林好】(末)正芬芳桃香李香,都题在宫纱扇上;怕遇着狂风吹荡,须紧紧袖中藏,须紧紧袖中藏。

      (末看旦介)你看香君上头之后,更觉艳丽了。
      (向生介)世兄有福,消此尤物。
      (生)香君天姿国色,今日插了几朵珠翠,穿了一套绮罗,十分花貌,又添二分,果然可爱。
      (小旦)这都亏了杨老爷帮衬哩。

      【江儿水】送到缠头锦,百宝箱,珠围翠绕流苏帐,银烛笼纱通宵亮,金杯劝酒合席唱。今日又早早来看,恰似亲生自养,赔了妆奁,又早敲门来望。

      (旦)俺看杨老爷,虽是马督抚至亲,却也拮据作客,为何轻掷金钱,来填烟花之窟?在奴家受之有愧,在老爷施之无名;今日问个明白,以便图报。
      (生)香君问得有理,小弟与杨兄萍水相交,昨日承情太厚,也觉不安。
      (末)既蒙问及,小弟只得实告了。这些妆奁酒席,约费二百余金,皆出怀宁之手。
      (生)那个怀宁?
      (末)曾做过光禄的阮圆海。
      (生)是那皖人阮大铖么?
      (末)正是。
      (生)他为何这样周旋?
      (末)不过欲纳交足下之意。

      【五供养】(末)羡你风流雅望,东洛才名,西汉文章。逢迎随处有,争看坐车郎。秦淮妙处,暂寻个佳人相傍,也要些鸳鸯被、芙蓉妆;你道是谁的,是那南邻大阮,嫁衣全忙。

      (生)阮圆老原是敝年伯,小弟鄙其为人,绝之已久。他今日无故用情,令人不解。
      (末)圆老有一段苦衷,欲见白于足下。
      (生)请教。
      (末)圆老当日曾游赵梦白之门,原是吾辈。后来结交魏党,只为救护东林,不料魏党一败,东林反与之水火。近日复社诸生,倡论攻击,大肆殴辱,岂非操同室之戈乎?圆老故交虽多,因其形迹可疑,亦无人代为分辩。每日向天大哭,说道:“同类相残,伤心惨目,非河南侯君,不能救我。”所以今日谆谆纳交。
      (生)原来如此,俺看圆海情辞迫切,亦觉可怜。就便真是魏党,悔过来归,亦不可绝之太甚,况罪有可原乎。定生、次尾,皆我至交,明日相见,即为分解。
      (末)果然如此,吾党之幸也。
      (旦怒介)官人是何等说话,阮大铖趋附权奸,廉耻丧尽;妇人女子,无不唾骂。他人攻之,官人救之,官人自处于何等也?

      【川拨棹】不思想,把话儿轻易讲。要与他消释灾殃,要与他消释灾殃,也隄防旁人短长。官人之意,不过因他助俺妆奁,便要徇私废公;那知道这几件钗钏衣裙,原放不到我香君眼里。(拔簪脱衣介)脱裙衫,穷不妨;布荆人,名自香。

      (末)阿呀!香君气性,忒也刚烈。
      (小旦)把好好东西,都丢一地,可惜,可惜!(拾介)
      (生)好,好,好!这等见识,我倒不如,真乃侯生畏友也。
      (向末介)老兄休怪,弟非不领教,但恐为女子所笑耳。

      【前腔】(生)平康巷,他能将名节讲;偏是咱学校朝堂,偏是咱学校朝堂,混贤奸不问青黄。那些社友平日重俺侯生者,也只为这点义气;我若依附奸邪,那时群起来攻,自救不暇,焉能救人乎。节和名,非泛常;重和轻,须审详。

      (末)圆老一段好意,也还不可激烈。
      (生)我虽至愚,亦不肯从井救人。
      (末)既然如此,小弟告辞了。
      (生)这些箱笼,原是阮家之物,香君不用,留之无益,还求取去罢。
      (末)正是 “多情反被无情恼,乘兴而来兴尽还。”(下)
      (旦恼介)
      (生看旦介)俺看香君天姿国色,摘了几朵珠翠,脱去一套绮罗,十分容貌,又添十分,更觉可爱。
      (小旦)虽如此说,舍了许多东西,倒底可惜。

      【尾声】金珠到手轻轻放,惯成了娇痴模样,辜负俺辛勤做老娘。

      (生)些须东西,何足挂念,小生照样赔来。(小旦)这等才好。
      (小旦)花钱粉钞费商量,(旦)裙布钗荆也不妨。
      (生)只有湘君能解佩,(旦)风标不学世时妆。

    第八出·闹榭

      癸未五月

      【金鸡叫】(末、小生扮陈贞慧、吴应箕上)(末)贡院秦淮近,赛青衿,剩金零粉。(小生)节闹端阳只一瞬,满眼繁华,王谢少人问。
      
      (末唤小生介)次尾兄,我和你旅邸抑郁,特到奏淮赏节,怎的不见同社一人?
      (小生)想都在灯船之上。
      (指介)这是丁继之水榭,正好登眺。
      (场上搭河房一座,悬灯垂帘)
      (同登介)
      (末唤介)丁继老在家么?
      (杂扮小僮上)榴花红似火,艾叶碧如烟。
      (见介)原来是陈、吴二位相公,我家主人赴灯船会去了。家中备下席,但有客来,随便留坐的。
      (末)这样有趣!
      (小生)可称主人好事矣。
      (末)我们在此雅集,恐有俗子阑入,不免设法拒绝他。
      (唤介)童子取个灯笼来。
      (杂应下,取灯笼上)
      (末写介) “复社会文,闲人免进。”
      (杂挂灯笼介)
      (小生)若同社朋友到此,便该请他入会了。
      (末)正是。
      (杂指介)你听鼓吹之声,灯船早已来了。
      (末、小生凭栏望介)
      (生、旦雅妆同丑扮柳敬亭、净扮苏昆生,吹弹鼓板坐船上)

      【八声甘州】(末)丝竹隐隐,载将来一队乌帽红裙。天然风韵,映着柳陌斜曛。名姝也须名士衬,画舫偏宜画阁邻。(小生)消魂,趁晚凉仙侣同群。

      (末指介)那灯船上,好似侯朝宗。
      (小生)侯朝宗是我们同社,该请入会的。
      (末指介)那个女客便是李香君,也好请他么?
      (小生)李香君不受阮胡子妆奁,竟是复社的朋友,请来何妨。
      (末)这等说来,(指介)那两个吹歌的柳敬亭、苏昆生,不肯做阮胡子门客,都是复社朋友了。请上楼来,更是有趣。
      (小生)待我唤他。
      (唤介)侯社兄,侯社兄!
      (生望见介)那水榭之上,高声唤我的,是陈定生、吴次尾。(拱介)请了。
      (末招手介)这是丁继之水榭,备有酒席,侯兄同香君、敬亭、昆生都上楼来,大家赏节罢。
      (生)最妙了。
      (向丑、净、旦介)我们同上楼去。
      (吹弹上介)

      【排歌】(生、旦)龙舟并,画桨分,葵花蒲叶泛金樽。朱楼密,紫障匀,吹箫打鼓入层云。

      (见介)
      (末)四位到来,果然成了个 “复社文会”了。
      (生)如何是 “复社文会”?
      (小生指灯介)请看。
      (生看灯笼介)不知今日会文,小弟来的恰好。
      (丑) “闲人免进”,我们未免唐突了。
      (小生)你们不肯做阮家门客的,那个不是复社朋友?
      (生)难道香君也是复社朋友么?
      (小生)香君却奁一事,只怕复社朋友还让一筹哩。
      (末)已后竟该称他老社嫂了。
      (旦笑介)岂敢。
      (末唤介)童子把酒来斟,我们赏节。
      (末、小生、生坐一边,丑、净、旦坐一边。饮酒介)

      【八声甘州】(末、小生)相亲,风流俊品,满座上都是语笑春温。(丑、净)梁愁隋恨,凭他燕恼莺嗔。(生、旦)榴花照楼如火喷,暑汗难沾白玉人。(杂报介)灯船来了,灯船来了。(指介)你看人山人海,围着一条烛龙,快快看来!(众起凭栏看介)(扮出灯船,悬五色角灯,大鼓大吹绕场数回下)(丑)你看这般富丽,都是公侯勋卫之家。(又扮灯船悬五色纱灯,打粗十番,绕场数回下)(净)这是些富商大贾,衙门书办,却也闹热。(又扮灯船悬五色纸灯,打细十番,绕场数回下)(末)你看船上吃酒的,都是些翰林部院老先生们。(小生)我辈的施为,倒底有些 “郊寒岛瘦”。(众笑介)(合)纷纭,望金波天汉迷津。

      (生)夜阑更深,灯船过尽了,我们做篇赋,也不负会文之约。
      (末)是,是,但不知做何题目?
      (小生)做一篇哀湘赋,倒有意思的。
      (生)依小弟愚见,不如即景联句,更觉畅怀。
      (末)妙,妙!
      (问介)我三人谁起谁结?
      (生)自然让定生兄起结了。
      (丑问介)三位相公联句消夜,我们三个陪着打盹么?
      (末)也有个借重之处。
      (净)有何使唤?
      (末)俺们每成四韵,饮酒一杯,你们便吹弹一回。
      (生)有趣,有趣!真是文酒笙歌之会。
      (末拱介)小弟竟僭了。
      (吟介)赏节秦淮榭,论心剧孟家。
      (小生)黄开金裹叶,红绽火烧花。
      (生)蒲剑何须试,葵心未肯差。
      (末)辟兵逢彩缕,却鬼得丹砂。
      (末、小生、生饮酒,丑击云锣,净弹月琴,旦吹箫一回介)
      (小生)蜃市楼缥缈,虹桥洞曲斜。
      (生)灯疑羲氏驭,舟是豢龙拿。
      (末)星宿才离海,玻璃更炼娲。
      (小生)光流银汉水,影动赤城霞。
      (照前介)
      (生)玉树难谐拍,渔阳不辨挝。
      (末)龟年喧笛管,中散闹筝琶。
      (小生)系缆千条锦,连窗万眼纱。
      (生)楸枰停斗子,瓷注屡呼茶。
      (照前介)
      (末)焰比焚椒列,声同对垒哗。
      (小生)电争此夜,珠翠賸谁家。
      (生)萤照无人苑,乌啼有树衙。
      (末)凭栏人散后,作赋吊长沙。
      (照前介)
      (众起介)
      (末)有趣,有趣!竟联成一十六韵,明日可以发刻了。
      (小生)我们倡和得许多感慨,他们吹弹出无限凄凉,楼下船中,料无解人也。
      (净向丑介)闲话且休讲,自古道良宵苦短,胜事难逢。我两个一边唱曲,陈、吴二位相公一边劝酒,让他名士、美人,另做一个风流佳会何如。
      (丑)使得,这是我们帮闲本等也。
      (末)我与次兄原有主道,正该少申敬意。
      (小生)就请依次坐来。
      (生、旦正坐,末、小生坐左,丑、净坐右介)
      (生向旦介)承众位雅意,让我两个并坐牙床,又吃一回合卺双杯,倒也有趣。
      (旦微笑介)
      (末、小生劝酒,净、丑唱介)

      【排歌】歌才发,灯未昏,佳人重抖玉精神。诗题壁,酒沾唇,才郎偏会语温存。

      (杂报介)灯船又来了。
      (末)夜已三更,怎的还有灯船?
      (俱起凭栏看介)
      (副净扮阮大铖,坐灯船。杂扮优人,细吹细唱缓缓上)
      (净)这船上像些老白相,大家洗耳,细细领略。
      (副净立船头自语介)我阮大铖买舟载歌,原要早出游赏;只恐遇着轻薄厮闹,故此半夜才来,好恼人也!
      (指介)那丁家河房,尚有灯火。
      (唤介)小厮,看有何人在上?
      (杂上岸看,回报介)灯笼上写着 “复社会文,闲人免进”。
      (副净惊介)了不得,了不得!
      (摇袖介)快歇笙歌,快灭灯火。
      (灭灯、止吹,悄悄撑船下)
      (末)好好一只灯船,为何歇了笙歌,灭了灯火,悄然而去?
      (小生)这也奇怪,快着人看来。
      (丑)不必去看,我老眼虽昏,早已看真了。那个胡子,便是阮圆海。
      (净)我道吹歌那样不同。
      (末怒介)好大胆老奴才,这贡院之前,也许他来游耍么!
      (小生)待我走去,采掉他胡子。(欲下介)
      (生拦介)罢,罢!他既回避,我们也不必为己甚之行。
      (末)侯兄,不知我不己甚,他便己甚了。
      (丑)船已去远,丢开手罢。
      (小生)便益了这胡子!
      (旦)夜色已深,大家散罢。
      (丑)香姐想妈妈了,我们送他回去。
      (末、小生)我二人不回寓,就下榻此间了。
      (生)两兄既不回寓,我们过船的,就此作别罢。请了。
      (末、小生)请了。(先下)
      (生、旦、丑、净下船,杂摇船行介)

      【余文】下楼台,游人尽;小舟留得一家春,只怕花底难敲深夜门。

      (生)月落烟浓路不真,(旦)小楼红处是东邻;
      (丑)秦淮一里盈盈水,(净)夜半春帆送美人。

    第九出·抚兵

      癸未七月

      【点绛唇】(副净、末扮二将官,杂扮四小卒上)旗卷军牙,射潮弩发鲸鲵怕。操弓试马,鼓角斜阳下。

      俺们镇守武昌兵马大元帅宁南侯麾下将士是也。今日点卯日期,元帅升帐,只得在此伺候。
      (吹打开门介)

      【粉蝶儿】(小生戎装,扮左良玉上)七尺昂藏,虎头燕颌如,莽男儿走遍天涯。活骑人,飞食肉,风云叱咤。报国恩,一腔热血挥洒。

      建牙吹角不闻喧,三十登坛众所尊;
      家散万金酬士死,身留一剑答君恩。
      咱家左良玉,表字昆山,家住辽阳,世为都司,只因得罪罢职,补粮昌平。幸遇军门侯恂,拔于走卒,命为战将,不到一年,又拜总兵之官。北讨南征,功加侯伯;强兵劲马,列镇荆襄。
      (作势介)看俺左良玉,自幼习学武艺,能挽五石之弓,善为左右之射;那李自成、张献忠几个毛贼,何难勦灭。只可恨督师无人,机宜错过,熊文灿、杨嗣昌既以偏私而败绩,丁启睿、吕大器又因怠玩而无功。只有俺恩帅侯公,智勇兼全,尽能经理中原;不意奸人忌功,才用即休,叫俺一腔热血,报主无期,好不恨也!
      (顿足介)罢,罢,罢!这湖南、湖北,也还可战可守,且观成败,再定行藏。(坐介)

      (内作众兵喊叫,小生惊问介)辕门之外,何人喧哗?
      (副净、末禀介)禀上元帅,辕门肃静,谁敢喧哗。
      (小生怒介)现在喧哗,怎报没有!
      (副净、末)那是饥兵讨饷,并非喧哗。
      (小生)唗!前自湖南借粮三十,不到一月,难道支完了。
      (副净、末)禀元帅,本镇人马已足三十万了,些须粮草,那够支销。
      (小生拍案介)呵呀!这等却也难处哩。
      (立起,唱介)

      【北石榴花】你看中原豺虎乱如麻,都窥伺龙楼凤阙帝王家;有何人勤王报主,肯把义旗拿。那督师无老将,选士皆娇娃;却教俺自撑达,却教俺自撑达。正腾腾杀气,这军粮又早缺乏。一阵阵拍手喧哗,一阵阵拍手喧哗,百忙中教我如何答话,好一似薨薨白昼闹蜂衙。

      (坐介)
      (内又喊介)
      (小生)你听外边将士,益发鼓噪,好像要反的光景,左右听俺吩咐。
      (立起,唱介)

      【上小楼】您不要错怨咱家,您不要错怨咱家。谁不是天朝犬马,他三百年养士不差,三百年养士不差。都要把良心拍打,为甚么击鼓敲门闹转加,敢则要劫库抢官衙。俺这里望眼巴巴,俺这里望眼巴巴,候江州军粮飞下。

      (坐介)
      (抽令箭掷地介)
      (副净、末拾箭,向内吩咐介)元帅有令,三军听者:目下军饷缺乏,乃人马归附之多,非粮草屯积之少。朝廷深恩,不可不报;将军严令,不可不遵。况江西助饷,指日到辕,各宜静听,勿得喧哗。
      (副净、末回话介)奉元帅军令,俱已晓谕三军了。
      (内又喊叫介)
      (小生)怎么鼓噪之声,渐入辕门,你再去吩咐。
      (立起,唱介)

      【黄龙犯】您且忍枵腹这一宵,盼江西那几艖。俺待要飞檄金陵,俺待要飞檄金陵,告兵曹转达车驾,许咱们迁镇移家,许咱们迁镇移家。就粮东去,安营歇马,驾楼船到燕子矶边耍。

      (副净、末持令箭向内吩咐介)元帅有令,三军听者:粮船一到,即便支发。仍恐转运维艰,枵腹难待;不日撤兵汉口,就食南京;永无缺乏之虞,同享饱腾之乐。各宜静听,勿再喧哗!
      (内欢呼介)好,好,好!大家收拾行装,豫备东去呀。
      (副净、末回生介)禀上元帅,三军闻令,俱各欢呼散去了。
      (小生)事已如此,无可奈何,只得择期移镇,暂慰军心。(想介)且住,未奉明旨,辄自前行,虽圣恩宽大,未必加诛;只恐形迹之间,难免天下之议。事非小可,再作商量。

      【尾声】慰三军没别法,许就粮喧声才罢,谁知俺一片葵倾向日

      (下)
      (内作吹打掩门、四卒下)
      (副净向末)老哥,咱弟兄们商量,天下强兵勇将,让俺武昌。明日顺流东下,料知没人抵当。大家拥着元帅爷,一直抢了南京,就扯起黄旗,往北京进取,有何不可。
      (末摇手介)我们左爷爷忠义之人,这样风话,且不要题。依着我说,还是移家就粮,且吃饱饭为妙。
      (副净)你还不知,一移南京,人心惊慌,就不取北京,这个恶名也免不得了。

      (末)纷纷将士愿移家,(副净)细柳营中起暮笳;
      (末)千古英雄须打筭,(副净)楼船东下一生差。

    第十出·修札

      癸未八月

      (丑扮柳敬亭上)
      老子江湖漫自夸,收今贩古是生涯。
      年来怕作朱门客,闲坐街坊吃冷茶。
      (笑介)在下柳敬亭,自幼无藉,流落江湖,虽则为谈词之辈,却不是饮食之人。
      (拱介)列位看我像个甚的,好像一位阎罗王,掌着这本大帐簿,点了没数的鬼魂名姓;又像一尊弥勒佛,腆着这副大肚皮,装了无限的世态炎凉。鼓板轻敲,便有风雷雨露;舌唇才动,也成月旦春秋。这些含冤的孝子忠臣,少不得还他个扬眉吐气;那班得意的奸雄邪党,免不了加他些人祸天诛;此乃补救之微权,亦是褒讥之妙用。
      (笑介)俺柳麻子信口胡谈,却也燥脾。昨日河南侯公子,送到茶资,约定今日午后来听平话,且把鼓板取出,打个招客的利市。
      (取出鼓板敲唱介)无事消闲扯淡,就中滋味酸甜;古来十万八千年,一霎飞鸿去远。几阵狂风暴雨,各家虎帐龙船,争名夺利片时喧,让他陈抟睡扁。

      (生上)芳草烟中寻粉黛,斜阳影里说英雄。今日来听老柳平话,里面鼓板铿锵,早已有人领教。
      (相见大笑介)看官俱未到,独自在此,说与谁听。
      (丑)这说书是老汉的本业,譬如相公闲坐书斋,弹琴吟诗,都要人听么?
      (生笑介)讲的有理。
      (丑)请问今日要听那一朝故事?
      (生)不拘何朝,你只拣着热闹爽快的说一回罢。
      (丑)相公不知,那热闹局就是冷淡的根芽,爽快事就是牵缠的枝叶;倒不如把些剩水残、孤臣孽子,讲他几句,大家滴些眼泪罢。
      (生叹介)咳!不料敬老你也看到这个田地,真可虑也!
      (末扮杨文骢急上)休教铁锁沉江底,怕有降旗出石头。下官杨文骢,有紧急大事,要寻侯兄计议;一路问来,知在此处,不免竟入。
      (见介)
      (生)来的正好,大家听敬老平话。
      (末急介)目下何等时候,还听平话。
      (生)龙老为何这样惊慌。
      (末)兄还不知么,左良玉领兵东下,要抢南京,且有窥伺北京之意。本兵熊明遇束手无策,故此托弟前来,恳求妙计。
      (生)小弟有何计策。
      (末)久闻尊翁老先生乃宁南之恩帅,若肯发一手谕,必能退却。不知足下主意若何?
      (生)这样好事,怎肯不做;但家父罢政林居,纵肯发书,未必有济。且往返三千里,何以解目前之危?
      (末)吾兄素称豪侠,当此国家大事,岂忍坐视。何不代写一书,且救目前;另日禀明尊翁,料不见责也。
      (生)应急权变,倒也可行;待我回寓起稿,大家商量。
      (末)事不宜迟,即刻发书,还恐无及,那里等的商量。
      (生)既是如此,就此修书便了。(写书介)

      【一封书】老夫愚不揣,劝将军自忖裁,旌旗且慢来,兵出无名道路猜。高帝留都陵树在,谁敢轻将马足躧;乏粮柴,善安排,一片忠心穷莫改。

      (写完,末看介)妙妙!写的激切婉转,有情有理,叫他不好不依,又不敢不依,足见世兄经济。
      (生)虽如此说,还该送与熊大司马,细加改正,方为万妥。
      (末)不必烦扰,待小弟说与他便了。
      (愁介)只是一件,书虽有了,须差一的当家人早寄为妙。
      (生)小弟轻装薄游,只带两个童子,那能下的书来。
      (末)这样密书,岂是生人可以去得。
      (生)这却没法了。
      (丑)不必着忙,让我老柳走一遭何如。
      (末)敬老肯去,妙的狠了;只是一路盘诘,也不是当耍的。
      (丑)不瞒老爷说,我柳麻子本姓曹,虽则身长九尺,却不肯食粟而已。那些随机应变的口头,左冲右挡的膂力,都还有些儿。
      (生)闻得左良玉军门严肃,山人游客,一概不容擅入。你这般老态,如何去的?
      (丑)相公又来激俺了,这是俺说书的熟套子。我老汉要去就行,不去就止,那在乎一激之力。(起问介)

      【北斗鹌鹑】你那里笔下诌文,我这里胸中策。舌战群雄,让俺不才;柳毅传书,何妨下海。丢却俺的痴騃,用着俺的诙谐,悄去明来,万人喝采。

      (末)果然好个本领,只是书中意思,还要你明白解说,才能有济。

      【紫花儿序】(丑)书中意不须细解,何用明白,费俺唇腮。一双空手,也去当差,也会挝乖。凭着俺舌尖儿把他的人马骂开,仍倒回八百里外。(生)你怎的骂他?(丑)则问他防贼自作贼,该也不该。

      (生)好,好,好!比俺的书字还说得明白。
      (末)你快进去收拾行李,俺替你送盘缠来,今务必出城才好。
      (丑)晓得,晓得!(拱手介)不得奉陪了。(竟下)
      (末)竟不知柳敬亭是个有用之才。
      (生)我常夸他是我辈中人,说书乃其余技耳。

      【尾声】一封书信权宜代,仗柳生舌尖口快,阻回那莽元帅万马晨霜,保住这好江城三山暮霭。

      (末)一纸贤于汗马才,(生)荆州无复战船开;
      (末)从来名士夸江左,(生)挥麈今登拜将台。

    第十一出·投辕

      癸未九月

      (净、副净扮二卒上)
      (净)杀贼拾贼囊,救民佔民房,当官领官仓,一兵吃三粮。
      (副净)如今不是这样唱了。
      (净)你唱来!
      (副净)贼凶少弃囊,民逃剩空房,官穷不开仓,千兵无一粮。
      (净)这等说,我们这穷兵当真要饿死了。
      (副净)也差不多哩。
      (净)前日鼓噪之时,元帅着忙,许俺们就粮南京,这几日不见动静,想又变卦了。
      (副净)他变了卦,俺们依旧鼓噪,有何难哉。
      (净)闲话少说,且到辕门点卯,再作商量。正是 “不怕饿杀,谁肯犯法”。
      (俱下)

      【北新水令】(丑扮柳敬亭,背包裹上)
      走出了空林落叶响萧萧,一丛丛芦花红蓼。倒戴着接䍠帽,横跨着湛卢刀,白髯儿飘飘,谁认的诙谐玩世东方老。

      俺柳敬亭冲风冒雨,沿江行来,并不见乱兵抢粮,想是讹传了。且喜已到武昌城外,不免在这草地下打开包裹,换了靴帽,好去投书。(坐地换靴帽介)

      【南步步娇】(副净、净上)晓雨城边饥乌叫,来往荒烟道,军营半里遥。(指介)风卷旌旗,鼓角缥缈,前面是辕门了,大家趱行几步。饿腹好难熬,还点三八卯。

      (丑起拱介)两位将爷,借问一声,那是将军辕门?
      (净向副净私语介)这个老儿是江北语音,不是逃兵,就是流贼。
      (副净)何不收拾起来,诈他几文,且买饭吃。
      (净)妙!
      (副净问介)你寻将军衙门么?
      (丑)正是。
      (净)待我送你去。(丢绳套住丑介)
      (丑)呵呀!怎么拿起我来了?
      (副净)俺们是武昌营专管巡逻的弓兵,不拿你,拿谁呀。
      (丑推二净倒地,指笑介)两个没眼色的子,怪不得饿的东倒西歪的。
      (净)你怎晓得我们捱饿。
      (丑)不为你们捱饿,我为何到此?
      (副净)这等说来,你敢是解粮来的么?
      (丑)不是解粮的,是做甚的。
      (净)啐!我们瞎眼了,快搬行李,送老哥辕门去。
      (副净、净同丑行介)

      【北折桂令】(丑)你看城枕着江水滔滔,鹦鹉洲阔,黄鹤楼高。鸡犬寂寥,人烟惨淡,市井萧条。都只把豺狼喂饱,好江城画破图抛。满耳呼号,鼙鼓声雄,铁马嘶骄。

      (副净指介)这是帅府辕门了。(唤介)老哥在此等候,待我传鼓。(击鼓介)
      (末扮中军官上)封拜惟知元帅大,征诛不让帝王尊。(问介)门外击鼓,有何军情,速速报来。
      (净)适在汛地捉了一个面生可疑之人,口称解粮到此,未知真假,拿赴辕门,听候发落。
      (末问丑介)你称解粮到此,有何公文?
      (丑)没有公文,止有书函。
      (末)这就可疑了。

      【南江儿水】你的北来意费推敲,一封书信无名号,荒唐言语多虚冒,凭空何处军粮到。无端左支右调,看他神情,大抵非逃即盗。

      (丑)此话差矣,若是逃、盗,为何自寻辕门。
      (末)说的也是。既有书函,待我替你传进。
      (丑)这是一封密书,要当面交与元帅的。
      (末)这话益发可疑了。你且外边伺候,待我禀过元帅,传你进见。
      (净、副净、丑俱下)
      (内吹打开门,杂扮军卒六人各执械对立介)
      (小生扮左良玉戎服上)荆襄雄镇大江滨,四海安危七尺身。日日军储劳计画,那能谈笑净烟尘。
      (升坐,吩咐介)昨因饥兵鼓噪,本帅诈他就粮南京;后来细想:兵去就粮,何如粮来就兵。闻得九江助饷,不日就到,今日暂免点卯,各回汛地,静候关粮。
      (末)得令。
      (虚下,即上)奉元帅军令,挂牌免卯,三军各回汛地了。
      (小生)有甚军情,早早报来。
      (末)别无军情,只有差役一名,口称解粮到此,要见元帅。
      (小生喜介)果然粮船到了,可喜,可喜!
      (问介)所赉文书,系何衙门?
      (末)并无文书,止有私书,要当堂投递。
      (小生)这话就奇了,或是流贼细作,亦未可定。
      (吩咐介)左右军牢,小心防备,着他膝行而进。
      (众)是!
      (末唤丑进介)
      (左右交执器械,丑钻入见介)
      (揖介)元帅在上,晚生拜揖了。
      (小生)唗!你是何等样人,敢到此处放肆。
      (丑)晚生一介平民,怎敢放肆。

      【北雁儿落带得胜令】俺是个不出山老渔樵,那晓得王侯大宾客小。看这长枪大剑列门旗,只当深林密树穿荒草。尽着狐狸纵横虎咆哮,这威风何须要。偏吓俺孤身客无门跑,便作个长揖儿不是骄。(拱介)求饶,军中礼原不晓。(笑介)气也么消,有书函将军仔细瞧。

      (小生问介)有谁的书函?
      (丑)归德侯老先生寄来奉候的。
      (小生)侯司徒是俺的恩帅,你如何认得?
      (丑)晚生现在侯府。
      (小生拱介)这等失敬了。
      (问介)书在那里?
      (丑送上书介)
      (小生)吩咐掩门。
      (内吹打掩门,众下)
      (小生)尊客请坐。
      (丑傍坐介)
      (小生看书介)

      【南侥侥令】看他谆谆情意好,不啻教儿曹。这书中文理,一时也看不透彻,无非劝俺镇守边方,不可移兵内地。(叹介)恩帅,恩帅!那知俺左良玉,一片忠心天可告,怎肯背深恩,辱荐保。

      (问丑介)足下尊姓大号?
      (丑)不敢,晚生姓柳,草号敬亭。
      (杂捧茶上)
      (小生)敬亭请茶。
      (丑接茶介)
      (小生)你可知这座武昌城,自经张献忠一番焚掠,十室九空。俺虽镇守在此,缺草乏粮,日日鼓噪,连俺也做不得主了。
      (丑气介)元帅说那里话,自古道 “兵随将转”,再没个将逐兵移的。

      【北收江南】你坐在细柳营,手握着虎龙韬,管千军山可动,令不摇。饥兵鼓噪犯天朝,将军无计,从他去自逍遥。这恶名怎逃,这恶名怎逃。说不起三军权柄帅难操。

      (摔茶钟于地下介)
      (小生怒介)呵呀!这等无礼,竟把茶杯掷地。
      (丑笑介)晚生怎敢无礼,一时说的高兴,顺手摔去了。
      (小生)顺手摔去,难道你的心做不得主么。
      (丑)心若做得主呵,也不叫手下乱动了。
      (小生笑介)敬亭讲的有理。只因兵丁饿的急了,许他就粮内里。亦是无可奈何之一着。
      (丑)晚生远来,也饿急了,元帅竟不问一声儿。
      (小生)我倒忘了,叫左右快摆饭来。
      (丑摩腹介)好饿,好饿!
      (小生催介)可恶奴才,还不快摆!
      (丑起介)等不得了,竟往内里吃去罢。(向内行介)
      (小生怒介)如何进我内里?
      (丑回顾介)饿的急了。
      (小生)饿的急了,就许你进内里么?
      (丑笑介)饿的急了,也不许进内里,元帅竟也晓得哩。
      (小生大笑介)句句讥诮俺的错处,好个舌辩之士。俺这帐下倒少不得你这个人哩。

      【南园林好】俺虽是江湖泛交,认得出滑稽曼老;这胸次包罗不少,能直谏,会旁嘲。

      (丑)那里,那里!只不过游戏江湖,图餔啜耳。
      (小生问介)俺看敬亭,既与缙绅往来,必有绝技,正要请教。
      (丑)晚生自幼失学,有何技艺。偶读几句野史,信口演说,曾蒙吴桥范大司马、桐城何老相国,谬加赏赞,因而得交缙绅,实堪惭愧。

      【北沽美带太平令】俺读些稗官词,寄牢骚,稗官词,寄牢骚,对江山吃一斗苦松醪。小鼓儿颤杖轻敲,寸板儿软手频摇;一字字臣忠子孝,一声声龙吟虎啸;快舌尖钢刀出鞘,响喉咙轰烈炮。呀!似这般冷嘲、热挑,用不着笔抄,墨描。劝英豪,一盘错帐速勾了。

      (小生)说的爽快,竟不知敬亭有此绝技,就留下榻衙斋,早晚领教罢。

      【清江引】从此谈今论古日倾倒,风雨开怀抱。你那苏张舌辩高,我的巧射惊羿、奡,只愁那匝地烟尘何日扫。

      (丑)闲话多时,到底不知元帅向内移兵,有何主见?(小生)耿耿臣心,惟天可表,不须口劝,何用书责。
      (小生)臣心如水照清霄,(丑)咫尺天颜路不遥;
      (小生)要与西南撑半壁,(丑)不须东看海门潮。

    第十二出·辞院

      癸未十月

      【西地锦】(末扮杨文骢冠带上)锦绣东南列郡,英雄割据纷纷;而今还起周郎恨,江水向东奔。

      下官杨文骢,昨奉熊司马之命,托侯兄发书宁南,阻其北上,已遣柳敬亭连夜寄去。还怕投书未稳,一面奏闻朝廷,加他官爵,荫他子侄;又一面知会各处督抚,及在城大小文武,齐集清议堂,公同计议,助他粮饷,这也是不得已调停之法。下官与阮圆海虽罢闲流寓,都有传单,只得早到。

      (副净扮阮大铖冠带上)黑白看成棋里事,须眉扮作戏中人。
      (见介)龙友请了,今日会议军情,既传我们到此,也不可默默无言。
      (末)事体重大,我们废员闲宦,立不得主意,身到就是了。
      (副净)说那里话。

      【啄木儿】朝廷事,须认真,太祖神京今未稳,莫漫愁铁锁船开,只怕有萧墙人引。角声鼓音城楼震,帆扬帜飞江风顺,明取金陵,有人私启门。

      (末)这话未确,且莫轻言。
      (副净)小弟实有所闻,岂可不说。
      (丑扮长班上)处处军情紧,朝朝会议多。禀老爷,淮安漕抚史可法老爷,凤阳督抚马士英老爷俱到了。
      (末、副净出候介)
      (外白须扮史可法,净秃须扮马士英,各冠带上)
      (外)天下军储一线漕,无能空佩吕虔刀。
      (净)长陵抔土关龙脉,愁绝烽烟搔二毛。
      (末、副净见各揖介)
      (外问介)本兵熊老先生为何不到?
      (丑禀介)今日有旨,往江上点兵去了。
      (净)这等又会议不成,如何是好?

      【前腔】(外)黄尘起,王气昏,羽扇难挥建业军;幕府蜡檄星驰,五马渡楼船飞滚。江东应须夷吾镇,清谈怎消南朝恨,少不得努力同捐衰病身。

      (末)老先生不必深忧,左良玉系侯司徒旧卒,昨已发书劝止,料无不从者。
      (外)学生亦闻此举虽出熊司马之意,实皆年兄之功也。
      (副净)这倒不知;只闻左兵之来,实有暗里勾之者。
      (外)是那个?
      (副净)就是敝同年侯恂之子侯方域。
      (外)他也是敝世兄,在复社中铮铮有声,岂肯为此?
      (副净)老公祖不知,他与左良玉相交最密,常有私书往来;若不早除此人,将来必为内应。
      (净)说的有理,何惜一人,致陷满城之命乎?
      (外)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别介)请了,正是 “邪人无正论,公议总私情”。(下)
      (副净指恨介,向净介)怎么史道邻就拂衣而去,小弟之言凿凿有据;闻得前日还托柳麻子去下私书的。
      (末)这太屈他了,敬亭之去,小弟所使,写书之时,小弟在傍;倒亏他写的恳切,怎反疑起他来?
      (副净)龙友不知,那书中都有字眼暗号,人那里晓得?
      (净点头介)是呀,这样人该杀的,小弟回去,即着人访拿。(向末介)老妹丈,就此同行罢。
      (末)请舅翁先行一步,小弟随后就来。
      (副净向净介)小弟与令妹丈不啻同胞,常道及老公祖垂念,难得今日会着。小弟有许多心事,要为竟夕之谈。不知可否?
      (净)久荷高雅,正要请教。(同下)
      (末)这是那里说起!侯兄之素行虽未深知,只论写书一事呵——

      【三段子】这冤怎伸,硬叠成曾参杀人;这恨怎吞,强书为陈恒弑君。不免报他一信,叫他趁早躲避。(行介)眠香占花风流阵,今宵正倚薰笼困,那知打散鸳鸯金弹狠。

      来此是李家别院,不免叫门。(敲门介)
      (内吹唱介)
      (净扮苏昆生上)是那个?
      (末)快快开门!
      (净开门见介)原来是杨老爷,天色已晚,还来闲游。
      (末认介)你是苏昆老。(问介)侯兄在那里?
      (净)今日香君学完一套新曲,都在楼上听他演腔。
      (末)快请下楼!
      (净入唤介)
      (小旦、生、旦出介)
      (生)浓情人带酒,寒夜帐笼。——杨兄高兴,也来消夜?
      (末)兄还不知,有天大祸事来寻你了。
      (生)有何祸事,如此相吓?
      (末)今日清议堂议事,阮圆海对着大众,说你与宁南有旧,常通私书,将为内应。那些当事诸公,俱有拿你之意。
      (生惊介)我与阮圆海素无深仇,为何下这毒手。
      (末)想因却奁一事,太激烈了,故此老羞变怒耳。
      (小旦)事不宜迟,趁早高飞远遁,不要连累别人。
      (生)说的有理。(愁介)只是燕尔新婚,如何舍得。
      (旦正色介)官人素以豪杰自命,为何学儿女子态!
      (生)是,是,但不知那里去好?

      【滴溜子】双亲在,双亲在,信音未准;烽烟起,烽烟起,梓桑半损。欲归,归途难问。天涯到处迷,将身怎隐?歧路穷途,天暗地昏!

      (末)不必着慌,小弟倒有个算计。
      (生)请教——
      (末)会议之时,漕抚史可法、凤抚马舍舅俱在坐。舍舅语言甚不相为,全亏史公一力分豁,且说与尊府原有世谊的。
      (生想介)是,是,史道邻是家父门生。
      (末)这等何不随他到淮,再候家信。
      (生)妙,妙!多谢指引了。
      (旦)待奴家收拾行装。(旦束装介)

      【前腔】欢娱事,欢娱事,两心自忖;生离苦,生离苦,且将恨忍,结成眉峰一寸。香沾翠被池,重重束紧。药裹巾箱,都带泪痕。

      (丑上挑行李介)
      (生别旦介)暂此分别,后会不远。
      (旦弹泪介)满地烟尘,重来亦未可必也。

      【哭相思】离合悲欢分一瞬,后会期无凭准。(小旦)怕有巡兵踪迹,快行一步罢。(生)吹散俺西风太紧,停一刻无人肯。

      (生)但不知史漕抚寓在那厢。(净)闻他来京公干,常寓市隐园,待我送官人去。(生)这等多谢。(生、净、丑急下)(小旦)这桩祸事,都从杨老爷起的,也还求杨老爷归结。明日果来拿人,作何计较?(末)贞娘放心,侯郎既去,都与你无干了。

      (末)人生聚散事难论,(旦)酒尽歌终被尚温;
      (小旦)独照花枝眠不稳,(末)来朝风雨俺重门。

    第十三出·哭主

      甲申三月

      (副净扮旗牌官上)
      汉阳烟树隔江滨,影里青山画里人;
      可惜城西佳绝处,朝朝遮断马头尘。
      在下宁南帅府一个旗牌官的便是,俺元帅收复武昌,功封侯爵。昨日又奉新恩,加了太傅之衔;小爷左梦庚,亦挂总兵之印,特差巡按御史黄澍老爷到府宣旨。今日九江督抚袁继咸老爷,又解粮三十,亲来给发。元帅大喜,命俺设宴黄鹤楼,请两位老爷饮酒看江。
      (望介)遥见晴川树底,芳草洲边,万姓欢歌,三军嬉笑,好一段太平景象也。远远喝道之声,元帅将到,不免设起席来。
      (台上挂黄鹤楼匾)
      (副净设席安座介)
      (杂扮军校旗仗鼓吹引导)
      (小生扮左良玉戎装上)

      【声声慢】逐人春色,入眼晴光,连江芳草青青。百尺楼高,吹笛落梅景。领着间小乘,载行厨,带缓衣轻;便笑咱将军好武,也爱儒生。

      ——咱家左良玉,今日设宴黄鹤楼,请袁、黄两公饮酒看江,只得早候。
      (吩咐介)大小军卒楼下伺候。
      (众应下)
      (作登楼介)三春物归胸次,万里风烟到眼中。(望介)你看浩浩洞庭,苍苍梦,控西南之险,当江汉之冲;俺左良玉镇此名邦,好不壮哉!
      (坐呼介)旗牌官何在?
      (副净跪介)有。
      (小生)酒席齐备不曾?
      (副净)齐备多时了。
      (小生)怎么两位老爷还不见到?
      (副净)连请数次,袁老爷正在江岸盘粮,黄老爷又往龙华寺拜客,大约傍晚才来。
      (小生)在此久候,岂不困倦。叫左右速接柳相公上楼,闲谈拨闷。
      (杂跪禀介)柳相公现在楼下。
      (小生)快请。
      (杂请介)
      (丑扮柳敬亭上)气吞云梦泽,声撼岳阳楼。(见介)
      (小生)敬亭为何早来了。
      (丑)晚生知道元帅闷坐,特来奉陪的。
      (小生)这也奇了,你如何晓得。
      (丑)常言 “秀才会课,点灯告坐”。天生文官,再不能爽快的。
      (小生笑介)说的有理。
      (指介)你看天才午转,几时等到点灯也。
      (丑)若不嫌聒噪呵,把昨晚说的 “秦叔宝见姑娘”,再接上一回罢。
      (小生)极妙了。
      (问介)带有鼓板么?
      (丑)自古 “官不离印,货不离身”,老汉管着做甚的。(取出鼓板介)
      (小生)叫左右泡开岕片,安下胡床。咱要纱帽隐囊,清谈消遣哩。
      (杂设床、泡,小生更衣坐,杂搥背搔痒介)

      (丑旁坐敲鼓板说书介)
      大江滚滚浪东流,淘尽兴亡古渡头;
      屈指英雄无半个,从来遗恨是荆州。
      按下新,还提旧话。且说人生最难得的是乱离之后,骨肉重逢。总是地北天南,时移物换,经几番凶荒战斗,怎免得梗泛萍漂。可喜秦叔宝解到罗公帅府,枷锁连身,正在候审;遇着嫡亲姑娘,卷帘下阶,抱头大哭。当时换了新衣,设席款待,一个候死的囚徒,登时上了青天。这叫做 “运去黄金减价,时来顽铁生光”。(拍醒木介)
      (小生掩泪介)咱家也都经过了。
      (丑)再说那罗公问及叔宝的武艺,满心欢喜,特地要夸其本领,即日放炮传操。下了教场,雄兵十万,雁翅排开。罗公独坐当中,一呼百诺,掌着生杀之权。秦叔宝站在旁边,点头赞叹,口里不言,心中暗道:大丈夫定当如此!(拍醒木介)
      (小生作骄态,笑介)俺左良玉也不枉为人一世矣。
      (丑)那罗公眼看叔宝,高声问道:“秦琼,看你身材高大,可曾学些武艺么?”叔宝慌忙跪下,应答如流:“小人会使双锏。”罗公即命家人,将自己用的两条银锏,抬将下来。那两条银锏,共重六十八斤,比叔宝所用铁锏,轻了一半。叔宝是用过重锏的人,接在手中,如同无物。跳下阶来,使尽身法,左轮右舞,恰似玉蟒缠身,银龙护体。玉蟒缠身,万道毫光台下落;银龙护体,一轮月影面前悬。罗公在中军帐里,大声喝采道:“好呀!”那十万雄兵,一齐答应。(作喊介)如同山崩响,十里皆闻。(拍醒木介)

      (小生照镜镊鬓介)俺左良玉立功边塞,万夫不当,也是天下一个好健儿。如今白发渐生,杀贼未尽,好不恨也。
      (副净上)禀元帅爷,两位老爷俱到楼了。
      (丑暗下)
      (小生换冠带、杂撤床排席介)
      (外扮袁继咸,末扮黄澍,冠带喝道上)
      (外)长湖落日气苍茫,黄鹤楼高望故乡。
      (末)吹笛仙人称地主,临风把酒喜洋洋。
      (小生迎揖介)二位老先生俯临敝镇,曷胜光荣;聊设杯酒,同看春江。
      (外、末)久钦威望,喜近节麾,高楼盛设,大快生平。
      (安席坐,斟酒欲饮介)

      净扮塘报人急上)忙将覆地翻天事,报与勤王救主人。禀元帅爷,不好了,不好了!
      (众惊起介)有甚么紧急军情,这等喊叫?
      (净急白介)禀元帅爷:大伙流贼北犯,层层围住神京;三天不见救援兵,暗把城门开禁。放火焚烧宫阙,持刀杀害生灵。(拍地介)可怜圣主好崇祯,(哭说介)缢死煤山树顶。
      (众惊问介)有这等事,是那一日来?
      (净喘介)就是这、这、这三月十九日。
      (众望北叩头,大哭介)
      (小生起,搓手跳哭介)我的圣上呀!我的崇祯主子呀!我的大行皇帝呀!孤臣左良玉,远在边方,不能一旅勤王,罪该万死了。

      【胜如】高皇帝在九京,不管亡家破鼎,那知他圣子神孙,反不如飘蓬断梗。十七年忧国如病,呼不应天灵祖灵,调不来亲兵救兵;白练无情,送君王一命。伤心煞煤山私幸,独殉了社稷苍生,独殉了社稷苍生!

      (众又大哭介)
      (外摇手喊介)且莫举哀,还有大事相商。
      (小生)有何大事?
      (外)既失北京,江山无主,将军若不早建义旗,顷刻乱生,如何安抚。
      (末)正是。(指介)这江汉荆襄,亦是西南半壁,万一失守,恢复无及矣。
      (小生)小弟滥握兵权,实难辞责,也须两公努力,共保边疆。
      (外、末)敢不从事。
      (小生)既然如此,大家换了白衣,对着大行皇帝在天之灵,恸哭拜盟一番。
      (唤介)左右可曾备下縗衣么?
      (副净)一时不能备及,暂借附近民家素衣三领,白布三条。
      (小生)也罢,且穿戴起来。
      (吩咐介)大小三军,亦各随拜。
      (小生、外、末穿衣裹布介)
      (领众齐拜,举哀介)我那先帝呀——

      【前腔】(合)宫车出,庙社倾,破碎中原费整。养文臣帷幄无谋,豢武夫疆场不猛;到今日山残水剩,对大江月明浪明,满楼头呼声哭声。(又哭介)这恨怎平,有皇天作证:从今后戮力奔命,报国仇早复神京,报国仇早复神京。

      (小生)我等拜盟之后,义同兄弟;临侯督师,仲霖监军,我左昆山操兵练,死守边方。倘有太子诸王,中兴定鼎,那时勤王北上,恢复中原,也不负今日一番义举。
      (外、末)领教了。
      (副净禀介)禀元帅,满城喧哗,似有变动之意,快请下楼,安抚民心。
      (俱下楼介)
      (小生)二位要向那里去?
      (外)小弟还回九江。
      (末)小弟要到襄阳。
      (小生)这等且各分手,请了。
      (别介)
      (小生呼介)转来,若有国家要事,还望到此公议。
      (外、末)但寄片纸,无不奔赴。请了。
      (外、末下)
      (小生)呵呀呀!不料今日天翻地覆,吓死俺也!

      飞花送酒不曾擎,片语传来满座惊。
      黄鹤楼中人哭罢,江昏月暗夜三更。

    第十四出·阻奸

      甲申四月

      【绕地游】(生上)飘颻家舍,怎把平安写,哭苍天满喉新血。国仇未雪,乡心难说,把闲情丢开后些。

      小生侯方域,自去冬仓皇避祸,夜投史公,随到淮安漕署,不觉半载。昨因南大司马熊公内召,史公即补其缺,小生又随渡江。亏他重俺才学,待同骨肉。正思移家金陵,不料南北隔绝。目今议立纷纷,尚无定局,好生愁闷。且候史公回衙,一问消息。(暂下)

      【三台令】(外扮史可法忧容,丑扮长班随上)山河今日崩竭,白面谈兵掉舌;弈局事堪嗟,望长安谁家传舍。

      下官史可法,表字道邻,本贯河南,寄籍燕京。自崇祯辛未,叨中进士,便值中原多故,内为曹郎,外作监司,敭历十年,不曾一日安枕。今由淮安漕抚升补南京兵部尚书。那知到任一月,遭此大变;万死无裨,一筹莫展。幸亏长江天险,护此留都。但一月无君,人心皇皇,每日议立议迎,全无成说。今早操兵江上,探得北信,不免请出侯兄,大家快谈。

      (丑)侯爷,有请。
      (生上见介)请问老先生,北信若何?
      (外)今日得一喜信,说北京虽失,圣上无恙,早已航海而南;太子亦间道东奔,未知果否?
      (生)果然如此,苍生之福也。
      (小生扮差役上)朝廷无诏旨,将相有传闻。(到门介)门上有人么?
      (丑问介)那里来的?
      (小生)是凤抚衙门来的,有老爷候札,即讨回书。
      (丑)待我传上去。(入见介)禀老爷,凤抚马老爷差人投书。
      (外拆看,皱眉介)这个马瑶草,又讲甚么迎立之事了。

      【高阳台】清议堂中,三番公会,攒眉仰屋蹴靴;相对长吁,低头不语如呆。堪嗟!军国大事非轻举,俺纵有庙谟难说。这来书谋迎议立,邀功情切。

      (向生介)看他书中意思,属意福王。又说圣上确确缢死煤山,太子奔逃无踪。若果如此,俺纵不依,他也竟自举行了。况且昭穆伦次,立福王亦无大差。罢,罢,罢!答他回书,明日会稿,一同列名便了。
      (生)老先生所言差矣。福王分藩敝乡,晚生知之最详,断断立不得。
      (外)如何立不得?
      (生)他有三大罪,人人俱知。
      (外)那三大罪?
      (生)待晚生数来:

      【前腔】福邸藩王,神宗骄子,母妃郑氏淫邪。当日谋害太子,欲行自立,若无调护良臣,几将神器夺窃。(外)此一罪却也不小。(问介)还有那一罪? (生)骄奢,盈装满载分封去,把内府金钱偷竭。昨日寇逼河南,竟不舍一文助饷;以致国破身亡,满宫财宝,徒饱贼囊。(外)这也算的一大罪。(问介)那第三大罪呢?(生)这一大罪,就是现今世子德昌王,父死贼手,暴尸未葬,竟忍心远避。还乘离乱之时,纳民妻女。这君德全亏尽丧,怎图皇业。

      (外)说的一些不差,果然是三大罪。
      (生)不特此也,还有五不可立。
      (外)怎么又有五不可立?

      【前腔】(生)第一件,车驾存亡,传闻不一,天无二日同协。第二件,圣上果殉社稷,尚有太子监国,为何明弃储君,翻寻枝叶旁牒。第三件,这中兴之主,原不必拘定伦次的。分别,中兴定霸如光武,要访取出群英杰。第四件,怕强藩乘机保立。第五件,又恐小人呵,将拥戴功挟。

      (外)是,是,世兄高见,虑的深远。前日见副使縯祚、礼部周镳,都有此论,但不及这番透彻耳。就烦世兄把这三大罪、五不可立之论,写书回他便了。
      (生)遵命。
      (点烛写书介)
      (副净扮阮大铖,杂扮家僮提灯上)须将奇货归吾手,莫把新功让别人。下官阮大铖,潜往江浦,寻着福王,连夜回来,与马士英倡议迎立。只怕兵部史可法临时掣肘。今日修书相商,还恐不妥,故此昏夜叩门,与他细讲。
      (见小生介)你早来下书,如何还不回去?
      (小生)等候回书,不见发出。(喜介)阮老爷来的正好,替小人催一催。
      (杂)门上大叔那里?
      (丑)是那个?
      (副净见,作足恭介)烦位下通报一声,说裤子裆里阮,求见老爷。
      (丑诨介)裤子裆里软,这可未必。常言 “十个胡子九个骚”,待我摸一摸,果然软不软。
      (副净)休得取笑,快些方便罢。
      (丑)天色已晚,老爷安歇了,怎敢乱传。
      (副净)有要话商议,定求一见的。
      (丑)待我传上去。
      (进禀介)禀老爷,有裤子裆里阮,到门求见。
      (外)是那个姓阮的?
      (生)在裤子裆里住,自然是阮胡子了。
      (外)如此昏夜,他来何干?
      (生)不消说,又是讲迎立之事了。
      (外)去年在清议堂诬害世兄的便是他。这人原是魏党,真正小人,不必理他,叫长班回他罢了。
      (丑出,怒介)我说夜晚了,不便相会,果然惹个没趣。请回罢!
      (副净拍丑肩介)位下是极在行的,怎不晓得。夜晚来会,才说的是极有趣的话哩;那青天白日,都是些扫帐儿。
      (丑)你老说的有理,事成之后,随封都要双分的。
      (副净)不消说,还要加厚些。
      (丑)既是这等,待我再传。
      (进禀介)禀老爷,姓阮的定求一见,要说极有趣的话。
      (外)唗,放屁!国破家亡之时,还有甚么趣话说!快快赶出,闭上宅门。
      (丑)凤抚回书尚未打发哩。
      (生)书已写就,求老先生过目。
      (外读介)

      【前腔】二祖列宗,经营垂创,吾皇辛苦力竭。一旦倾移,谁能重续灭绝。详列:福藩罪案三桩大,五不可、势局当歇。再寻求贤宗雅望,去留先决。

      (外)写的明白,料他也不敢妄动了。
      (吩咐介)就交与凤抚家人,早闭宅门,不许再来啰唣。
      (起介)正是:江上孤臣生白发,(生)灯前旅客罢冰弦。
      (外、生下)
      (丑出呼介)马老爷差人呢?
      (小生)有。
      (丑)领了回书,快快出去,我要闭门哩。
      (小生接书介)还有阮老爷要见,怎么就闭门?
      (副净向丑介)正是,我方才央过求见老爷的,难道忘了。
      (丑佯问介)你是谁呀?
      (副净)我便是裤子裆里阮哪。
      (丑)啐!半夜三更,只管软里硬里,奈何的人不得睡。(推介)好好的去罢。(竟闭门入介)
      (小生)得了回书,我先去了。(下)
      (副净恼介)好可恶也,竟自闭门不纳了。
      (呆介)罢了!俺老阮十年之前,这样气儿也不知受过多少,且自耐他。
      (搓手介)只是当前机会,不可错过。这史可法现掌着本兵之印,如此执拗起来,目下迎立之事,便行不去了,这怎么处?
      (想介)呸!我到呆气了,如今皇帝玉玺且无下落,你那一颗部印有何用处。
      (指介)老史,老史,一盘好肉包掇上门来,你不会吃,反去让了别人,日后不要见怪。正是:

      穷途才解阮生嗟,无主江山信手拿,
      奇货居来随处赠,不知福分在谁家。

    第十五出·迎驾

      甲申四月

      【番卜筭】(净扮马士英冠带上)一旦神京失守,看中原逐鹿交走。捷足争先,拜相与封侯,凭着这拥立功大权归手。

      下官士英,别字瑶草,贵州贵阳卫人也,起家万历己未进士,现任凤阳督抚。幸遇国家多故,正我辈得意之秋。前日发书约会史可法,同迎福王。他回书中有 “三大罪、五不可立”之言。阮大铖走去面商,他又闭门不纳。看来是不肯行的了。但他现握着兵权,一倡此论,那九卿班里,如高弘图、姜曰广、吕大器、张国维等,谁敢竟行。这迎立之事,便有几分不妥了。没奈何,又托阮大铖约会四镇武臣,及勋戚内侍,未知如何,好生焦躁。

      (副净扮阮大铖急上)胸有已成之竹,山无难劈之柴。此是马公书房,不免竟入。
      (净见问介)圆老回来了,大事如何?
      (副净)四镇武臣见了书函,欣然许诺,约定四月念八,全备仪仗,齐赴江浦矣。
      (净)妙,妙!那高黄二刘,如何说来?
      (坐介)

      【催拍】(副净)他说受君恩爵封列侯,镇江淮千里借筹;神京未收,神京未收,似我辈滥功糜饷,建牙堪羞。江浦迎銮,愿领貔貅,扶新主持节复仇。临大事,敢夷犹。

      (净)此外还有何人肯去?
      (副净)还有魏国公徐鸿基,司礼监韩赞周,吏科给事李沾,监察御史朱国昌。
      (净)勋、卫、科、道,都有个把,也就好了。他们都怎么说来?

      【前腔】(副净)他说马中丞当先出头,众公卿谁肯逗留。职名早投,职名早投,大家去上书陈表,拥入皇州。新主中兴,拜舞龙楼,将今日劳苦功酬,迁旧秩,壮新猷。

      (净)果然如此,妙的狠了。只是一件,我是一个外吏,那几个武臣勋卫,也算不得部院卿僚,目下写表如何列名?
      (副净)这有甚么考证,取本缙绅便览来,从头抄写便了。
      (净)虽如此说,万一驾到,没有百官迎接,我们三五个官,如何引进朝去?
      (副净)我看满朝诸公,那个是有定见的。乘舆一到,只怕递职名的还挨挤不上哩。
      (净)是,是!表已写就,只空衔名,取本缙绅来,快快开列。
      (外扮书办取缙绅上)西河沿洪家高头便览在此。(下)
      (副净)待我抄起来。
      (偏头远视介)表上字体,俱要细楷的,目昏难写,这怎么处?
      (想介)有了。
      (腰内取出眼镜戴,抄介) “吏部尚书臣高弘图”。
      (作手颤介)这手又颤起来了,目下等着起身。一时写不出,急杀人也。
      (净)还叫书办写去罢。
      (副净)这姓名里面都有去取,他如何写得。
      (净)你指示明白,自然不错了。(叫介)书办快来。
      (外上)
      (副净照缙绅指点向外介)
      (外下)
      (净)自古道:“中原逐鹿,捷足先得”,我们不可落他人之后。快整衣冠,收拾箱包,今日务要出城。
      (丑扮长班收拾介)
      (副净问介)请问老公祖,小弟怎生打扮?
      (净)迎驾大典,比不得寻常私谒,俱要冠带才是。
      (副净)小弟原是废员,如何冠带?
      (净)正是。
      (想介)没奈何,你且权充个赍表官罢,只是屈尊些儿。
      (副净)说那里话,大丈夫要立功业,何所不可,到这时候还讲刚方么。
      (净笑介)妙,妙,才是个软圆老。
      (副净换差吏服色介)

      【前腔】拚余生寒灰已休,喜今朝涸海更流;金鳌上钩,金鳌上钩,好似太公一钓,享国千秋。牛马风尘,暂屈何忧,刀笔吏丞相根由;人笑骂,我不羞。

      (外上)表已列名,老爷过目。
      (副净看介)果然一些不差,就包裹好了,装入箱中。
      (外包裹装箱内介)
      (副净)下官只得背起来了。
      (外、丑与副净绑箱背上介)
      (净看,笑介)圆老这件功劳却也不小哩。
      (副净正色介)不要取笑,日后画在凌烟阁上,倒有些神气的。
      (丑牵马介)天色将晚,请老爷上马。
      (净吩咐介)这迎驾大事,带不的多人,只你两个跟去罢。
      (副净)便益你们,后日都要议叙的。
      (俱上马,急走绕场介)

      【前腔】(合)趁斜阳南山雨收,控青骢烟驿水邮,金鞭急抽,金鞭急抽,早见浦江气,楚尾吴头。应运英雄,虎赴龙投,恨不的双翅飕飕,银烛下,拜冕旒。

      (净)叫左右早去寻下店房。副净)阿呀!我们做的何事,今日还想安歇,快跑快跑!(加鞭跑介)

      (净)江云山气晚悠悠,(副净)马走平川似水流,
      (净)莫学防风随后到,(副净)涂山明日会诸侯。

    第十六出·设朝

      甲申五月

      【念奴娇】
      (小生扮弘光衮冕,小旦、老旦扮二监引上)
      高皇旧宇,看宫门殿阁,重重初敞。满目飞腾新紫气,倚着钟山千丈。祖德重光,民心合仰,迎俺青天上。云消帘卷,东南烟景雄壮。

      一朵黄捧御床,醒来魂梦自徬徨;
      中兴不用亲征战,才洗尘颜着衮裳。
      寡人乃神宗皇帝之孙,福邸亲王之子,自幼封为德昌郡王。去年贼陷河南,父王殉国,寡人逃避江浦,九死余生;不料北京失守,先帝升遐,南京臣民推俺为监国之主。今乃甲申年五月初一日,早谒孝陵回宫,暂御偏殿,看百官有何章奏。

      (外扮史可法,净扮马士英,末扮黄得功,丑扮刘泽清,文武袍笏上)
      再见冠裳盛,重瞻殿阁高;
      金瓯仍未缺,玉烛又新调。
      我等文武百官,昨日迎銮江浦,今早陪位孝陵;虽投职名,未称朝贺,礼当恭上表文,请登大宝。
      (众前跪上表介)南京吏部尚书臣高弘图等,恭请陛下早正大位,改元听政,以慰臣民之望。恭惟陛下呵——

      【本序】潜龙福邸,望扬扬,貌似神宗,嫡派天潢。久着仁贤声誉重,中外推戴陶唐。瞻仰,牒出金枝,系连花萼,宜承大统诸宗长。臣伏愿登庸御宇,早继高皇。

      (四拜介)
      (小生)寡人外藩衰宗,才德凉薄,俯顺臣民之请,来守高帝之宫。君父含冤,大仇未报,有何面颜,忝然正位。今暂以藩王监国,仍称崇祯十七年,一切政务,照常办理。诸卿勿得谆请,以重寡人之罪。

      【前腔】休强,中原板荡,叹王孙乞食江头,楼止榛莽。回首尘沙何处去,洛下名园花放。盼望,兵燹难消,松楸多恙,鼎湖弓剑无人葬;吾怎忍垂旒正冕,受贺当阳。

      (众跪呼介)万岁,万万岁!真仁君圣主之言,臣等敢不遵旨。但大仇不当迟报,中原不可久失,将相不宜缓设,谨具题本,伏候裁决。
      (上本介)

      【前腔】开朗,中兴气象,见罘罳瑞霭祥云,王业重创。不共天仇,从此后尝胆眠薪休忘。参想,收复中原,调燮黄阁,急须封拜卜忠亮;还缺少百官庶士,乞选才良。

      (小生)览卿题本,汲汲以报仇复国为请,俱见忠悃。至于设立将相,寡人已有成议,众卿听着:

      【前腔】职掌,先设将相,论麒麟画阁功劳,迎立为上。捧表江头,星去拥着乘舆仪仗。寻访,加体黄袍,嵩呼拜舞,百忙难把玺符让。今日里论功叙赏,文武谁当。

      众卿且退,午门候旨。
      (小生、内官随下)
      (外、净、末、丑退班立介)
      (外)若论迎立之功,今日大拜,自然让马老先生了。
      (净)下官风尘外吏,焉能越次而升。若论国家用武之际,史老先生现居本兵,理当大拜。
      (向末、丑介)四镇实有护驾之劳,加封公侯,只在目下。
      (末、丑)皆赖恩帅提拔。

      (老旦扮内监捧旨上)圣旨下:凤阳督抚马士英,倡议迎立,功居第一,即升补内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入阁办事。吏部尚书高弘图、礼部尚书姜曰广、兵部尚书史可法,亦皆升补大学士,各兼本衔。高弘图、姜曰广入阁办事,史可法着督师江北。其余部院大小官员,现任者,各加三级;缺员者,将迎驾人员,论功选补。又四镇武臣,靖南伯黄得功、兴平伯高杰、东平伯刘泽清、广昌伯刘良佐,俱进封侯爵,各归汛地。谢恩!

      (众谢恩介)万岁,万万岁!(起介)
      (外向末、丑介)老夫职居本兵,每以不能克复中原为耻,圣上命俺督师江北,正好戮力报效。今与列侯约定,于五月初十日,齐集扬州,共商复仇之事。各须努力,勿得迟延。
      (末、丑)是。
      (外)老夫走马到任去也。正是:重兴东汉逢明主,收复中原任老臣。(别众下)
      (末、丑欲下介)
      (净唤介)将军转来。
      (拉手话介)圣上录咱迎立之功,拜相封侯。我等皆系勋旧大臣,比不得别个。此后内外消息,须要两相照应,千秋富贵,可以常保矣。
      (末、丑)蒙恩携带,得有今日,敢不遵谕。
      (末、丑急下)
      (净笑介)不料今日做了堂堂首相,好快活也。
      (副净扮阮大铖探头瞧介)
      (净欲下介)且住,立国之初,诸事未定,不要叫高、姜二相夺了俺的大权。且慢回家,竟自入阁办事便了。(欲入介)
      (副净悄上作揖介)恭喜老公祖,果然大拜了。
      (净惊问介)你从那里来?
      (副净)晚生在朝房藏着,打听新闻来。
      (净)此系禁地,今日立法之始,你青衣小帽,在此不便,请出去罢。
      (副净)晚生有要紧话说。
      (附耳介)老师相叙迎立之功,获此大位;晚生赍表前往,亦有微劳,如何不见提起?
      (净)方才宣旨,各部院缺员,许将迎驾之人叙功选补矣。
      (副净喜介)好,好!还求老师相荐拔。
      (净)你的事何待谆嘱。(欲入介)
      (副净)事不宜迟,晚生权当班役,跟进内阁,看看机会何如。
      (净)学生初入内阁,未谙机务;你来帮一帮,也不妨事,只要小心着。
      (副净)晓得。(替净拿笏板随行介)

      【赛观音】(净)旧黄扉,新丞相,喜一旦趾高气扬,廿四考中书模样。(副净)莫忘辛勤老陪堂。

      (净)殿阁东偏晓雾黄,(副净)新参知政气昂昂;
      (净)过江同是从龙彦,(副净)也步金阶抱笏囊。

    第十七出·拒媒

      甲申五月

      【燕归梁】(末扮杨文骢冠带上)南朝领略风流尽,新立个妙龄君;清江隔断浊烟尘,兰署里买香薰。

      下官杨文骢,因叙迎驾之功,补了礼部主事。盟兄阮大铖,仍以光禄起用。又有同乡越其杰、田仰等,亦皆补官,同日命下,可称一时之盛。目下漕抚缺人,该推升田仰。适才送到聘金三百,托俺寻一美妓,要带往任所。我想青楼色艺之精,无过香君,不免替他去问。

      (唤介)长班走来。
      (杂扮长班上)胸中一部缙绅,脚下千条衚衕。
      (见介)老爷有何使唤?
      (末)你快请清客丁继之,女客卞玉京,到我书房说话。
      (杂)禀老爷,小人是长班,只认的各位官府,那些串客、表子,没处寻觅。
      (末)听我吩咐:

      【渔灯儿】闹端阳,正纷纭,水阁含春,便有那乌衣子弟伴红裙,难道是织女牵牛天汉津。(杂)就在那秦淮河房么,小人晓得了。(末指介)你望着枣花帘影杏纱纹,那壁厢欸问慇懃。

      (副净扮丁继之,外扮沈公宪,净扮张燕筑上)院里常留老白相,朝中新聘大陪堂。
      (副净)来此是杨老爷私宅,待我叫门。
      (叫介)位下那里?
      (杂出见介)众位何来?
      (副净)老汉是丁继之,同这沈、张两敝友,求见杨老爷;烦位下通报一声。
      (杂喜介)正要去请,来的凑巧,待我通报。(欲入介)
      (老旦扮卞玉京,小旦扮寇白门,丑扮郑妥娘上)紫燕来何早,黄莺到已迟。
      (小旦叫介)三位略等一等,同进去罢。
      (副净)原来是你姊妹们。
      (净)你们来此何干?
      (丑)大家是一样病根,你们怕做师父,我们怕做徒弟的。
      (俱入介)
      (末喜介)如何来的恰好。
      (众)无事不敢轻造,今日特来恳恩,尚容拜见。(俱叩介)
      (末拉起介)请坐,有何见教?
      (副净问介)新补光禄阮老爷是杨老爷至交么?
      (末)正是。
      (副净)闻得新主登极,阮老爷献了四种传奇,圣心大悦,把《燕子笺》钞发总纲,要选我们入内教演,有这话么?
      (末)果然有此盛举。
      (净)不瞒老爷说,我们两片唇,养着八张嘴。这一入内庭,岂不 “灭门绝户了一家儿”?
      (丑)我们也是八张嘴,靠着两片皮哩。
      (末笑介)不必着忙,当差承应,自有一班教坊男女;你们都算名士数里的,谁好拿你。
      (众)只求老爷护庇则个。
      (末)明日开列姓名,送与阮圆海,叫他一概免拿便了。
      (众)多谢老爷。

      【前腔】看一片秣陵春,烟水消魂,借着些笙歌裙屐醉斜曛。若把俺尽数选入呵,从此后江潮暮雨掩柴门,再休想白舫青帘载酒樽。老爷果肯见怜,这功德不小,保秦淮水软山温。

      (末)下官也有一事借重。
      (副净)老爷有何见教?
      (末)舍亲田仰,不日就升漕抚,适才送到聘金三百,托俺寻一小宠。
      (丑)让我去罢。
      (净)你去不得,你去了,这院中便散了板儿了。
      (丑)怎的便散了板儿?
      (净)没人和我打钉了。
      (丑)啐!
      (副净)老爷意中可有一个人儿么?
      (末)人是有一个在这里,只要你去作伐。
      (老旦)是那个?
      (末)便是李家的香君。
      (副净摇头介)这使不得。
      (末)如何使不得?
      (副净)他是侯公子梳栊过的。

      【锦渔灯】现有个秦楼上吹箫旧人,何处去觅封侯柳老三春,留着他燕子楼中昼闭门,怎教学改嫁的卓文君。

      (末)侯公子一时高兴,如今避祸远去,那里还想着香君哩。但去无妨。
      (老旦)香君自侯郎去后,立志守节,不肯下楼,岂有嫁人之理,去也无益。

      【锦上】似一只雁失群,单宿水,独叫云,每里月明楼上度黄昏。洗粉黛,抛扇裙,罢笛管,歇喉唇,竟是长斋绣佛女尼身,怕落了风尘。

      (末)虽如此说,但有强如侯郎的,他自然肯嫁。
      (副净)香君之母,原是老爷厚人,倒是老爷面讲更好。
      (末)你是知道的,侯郎梳栊香君,原是下官作伐。今日觌面,如何讲说,还烦二位走走,自有重谢。
      (净、外)这等我们也去走走。
      (小旦、丑)呸!皮肉行里经纪,只许你们做么,俺也同去。
      (末)不必争闹,待他二位说不来时,你们再去。
      (众)是,是!辞过老爷罢。
      (末)也不远送了。狎客满堂消我闷,嫁衣终日为人忙。(下)
      (副净、老旦)杨老爷免了咱们差事,莫大的恩典哩。
      (外、净)正是。
      (副净)你四位先回,俺要到香君那边,替杨老爷说事去了。
      (丑)赚了钱不可偏背,大家八刀才好。
      (众诨下)
      (副净、老旦同行介)
      (副净)记得侯公子梳栊香君,也是我们帮衬来。

      【锦中拍】想当初华筵盛陈,配才子佳人,排列着花林粉阵,逐趁着筝声笛韵。如今又去帮衬别家,好不赧颜,似邮亭马厮,迎官送宾。(老旦)我们不去何如。(副净)俺若不去呵,又怕他新铮铮春官匣印,硬选入秋宫院门。(老旦)这等如之奈何?(副净)俺自有个两全之法,到那边款语商量,柔情索问,做一个闲蜂蝶花里混。

      (老旦)妙,妙!
      (副净)来此已是,不免竟进。
      (唤介)贞娘出来。
      (旦上)空楼寂寂含愁坐,长日恹恹带病眠。
      (问介)楼下那个?
      (老旦)丁相公来了。
      (旦望介)原来是卞姨娘同丁大爷光降,请上楼来。
      (副净、老旦见介)令堂怎的不见?
      (旦)往盒子会里去了。
      (让介)请坐,献茶。
      (同坐介)
      (老旦)香君闲坐楼窗,和那个顽耍?
      (旦)姨娘不知:

      【锦后拍】俺独自守空楼,望残春,白头吟罢泪沾巾。(老旦)何不招一新婿?(旦)奴家已嫁侯郎,岂肯改志。(副净)我们晓你苦心。今日礼部杨老爷说,有一位大老田仰,肯输三百金,娶你作妾,托俺来问一声。(旦)这题目错认,这题目错认,可知定情诗红丝拴紧,抵过他万两雪花银。(老旦)这事凭你裁酌,你既不肯,另问别家。(旦)卖笑哂,有勾栏艳品。奴是薄福人,不愿入朱门。

      (老旦)既如此说,回他便了。
      (副净)令堂回家,不要见钱眼开。
      (旦)妈妈疼奴,亦不肯相强的。
      (副净)如此甚好,可敬,可敬!
      (起介)别过了。
      (外、净、小旦、丑急上)两处红丝千里系,一条黑路六人忙。
      (净)快去,快去!他二人说成,便偏背我们了。
      (丑)我就不依他,饶他吃到口里,还倒出脏来。(进介)
      (净)香君恭喜了。
      (旦)喜从何来?
      (小旦)双双媒人来你家,还不喜哩。
      (旦)敢也说田仰的事么?
      (净)便是。
      (旦)方才奴已拒绝了。
      (外)杨老爷的好意,如何拒得。

      【北骂玉郎带上小楼】他为你生小绿珠花月身,寻一个金谷绮罗里石季伦。(旦)奴家不图富贵,这话休和我讲。(副净、老旦)我二人在此劝了半日,他决不肯嫁人的。(小旦)他不嫁人,明日拿去学戏,要见个男子的面,也不能够哩。歌残舞罢锁长门,卧氍毹夜夜伤神。(旦)奴便终身守寡,有何难哉,只不嫁人。(丑)难道三百两花银,买不去你这黄毛丫头么?(旦)你要银子,你便嫁他,不要管人家闲事。(丑怒介)好丫头,抢白起姨娘来了,我就死在你家。(撒泼介)小私窠贱根,小私窠贱根,掉巧舌讪谤尊亲。(净发威介)好大胆奴才!杨老爷新做了礼部,连你们官儿都管的着,明日拿去拶掉你指头。管烟花要津,管烟花要津;触恼他风狂雨迅,准备着桃伤柳损。(旦)尽你吓唬,奴的主意已定了。(老旦)看他小小年纪,倒有志气。(副净)吓他不动,走罢,走罢。(丑)我这里撒泼,没个人来拉拉,气死我也。他不嫁人,我扭也扭他下楼。硬推来门外双轮,硬推来门外双轮;兜折宝钏,扯断湘裙。(副净)自古有钱难买不卖货,撒了赖当不的,大家散罢。(外、小旦)我两个原要不来,吃亏老燕、老妥强拉到此,惹了这场没趣。走,走,走!快出门,掩羞面,气忍声吞。(净、丑)我们也走罢,干发虚,没钞分,遗臊撒粪。

      (外、净、小旦、丑俱诨下)(副净、老旦)香君放心,我们回绝杨老爷,再不来缠你便了。(旦拜介)这等多谢二位。(作别介)

      (副净)蜂媒蝶使闹纷纷,(旦)阑入红窗搅梦魂。
      (老旦)一点芳心采不去,(旦)朝朝楼上望夫君。

    第十八出·争位

      甲申五月

      (生上)
      无定输赢似弈棋,书空殷浩欲何为?
      长江不限天南北,击楫中流看誓师。
      小生侯方域,前日替史公修书,一时激烈,有 “三大罪、五不可立”之议。不料福王今已登极,马士英竟入阁办事,把那些迎驾之臣,皆录功补用。史公虽亦入阁,又令督师江北,这分明有外之之意了。史公却全不介意,反以操兵勦贼为喜,如此忠肝义胆,人所难能也。现在开府扬州,命俺参其军事;约定今日齐集四镇,共商防河之计,不免上前一问。
      (作至书房介)管家那里?
      (小生扮书童上)侯爷来了,待我通报。
      (小生请外介)

      【北点绛唇】(外上)持节江皋,龙骧虎啸,忧国事,不顾残躯,双鬓苍白了。

      (见生介)世兄可知今日四镇齐集,共商大事;不日整师誓旅,君父之仇了。
      (生)如此甚妙。只有一件,高杰镇守扬、通,兵骄将傲,那黄、刘三镇,每发不平之恨。今日相见,大费调停,万一兄弟不和,岂不为敌人之利乎。
      (外)所说极是。今日相见,俺自有一番劝慰之言。
      (小生报介)辕门传鼓,说四镇到齐,伺候参谒。
      (生下)

      (外升帐吹打开门,杂排左右仪卫介)
      (副净扮高杰,末扮黄得功,丑扮刘泽清,净扮刘良佐,俱介冑上)只恨燕京无乐毅,谁知江左有夷吾。(入见,禀介)四镇小将,叩谒阁部大元帅。(拜介)
      (外拱手立介)列侯请起。
      (副净等俱排立介)听侯元帅将令。
      (外)本帅以阁部督师,君命隆重,大小将士俱在指挥之下。
      (众)是。
      (外)四镇乃堂堂列侯,不比寻常武弁。(举手介)屈尊侍坐,共议军情。
      (众)岂敢。
      (外)本帅命坐,便如军令一般,不可推辞。
      (众)是。
      (揖介)告坐了。
      (副净首坐,末、丑、净依次坐介)
      (末怒视副净介)

      【混江龙】(外)淮南险要,江河保障势滔滔,一带奇云结阵,满目细柳垂条。铁马嘶风先突塞,犀军放弩早惊潮。说甚么徐、常、沐、邓,比得上绛、灌、萧、曹。同心共把乾坤造,看古来功臣阁丹青图,似今日列侯会剑佩弓刀。

      (末怒介)元帅在上,小将本不该争论。
      (指介)这高杰乃投诚草寇,有何战功,今日公然坐俺三镇之上。
      (副净)我投诚最早,年齿又尊,岂肯居尔等之下。
      (丑)此处是你汛地,我们都是客兵,连一个宾主之礼不晓得,还要统兵。
      (净)他在扬州享受繁华,尊大惯了;今日也该让咱们来享享。
      (副净)你们敢来,我就奉让。
      (末)那个是不敢来的。(起介)两位刘兄同我出来,即刻见个强弱。(怒下)
      (外向副净介)他讲的有理,你还该谦逊才是。
      (副净)小将宁死不在他们之下。
      (外)你这就大错了。

      【油葫芦】四镇堂堂气象豪,倚仗着恢复北朝。看您挨肩雁序,恰似好同胞,为甚的争坐位失了同心好,斗齿牙变了协恭貌。一个眼睁睁同室操戈盾,一个怒沖沖平地起波涛。没见阵上逞威风,早已窝里相争闹,笑中兴封了一伙(指介)小儿曹。

      不料四镇英雄,可笑如此;老夫一天高兴,却早灰冷一半也。没奈何,且出张告示,晓谕三镇,叫他各回汛地,听候调遣。
      (向副净介)你既驻札本境,就在本帅标下做个先锋,各有执掌,他们也不敢来争闹了。
      (副净)多谢元帅。
      (外)待老夫写起告示来。(写介)
      (内呐喊介)
      (副净不辞,出介)
      (末、丑、净持刀上)高杰快快出来!
      (副净出见介)你青天白日,持刀呐喊,竟是反了。
      (末)我们为甚么反,只要杀你这个无礼贼子。
      (副净)你们敢在帅府门前如此放肆,难道不是无礼贼子么?
      (末、丑、净赶杀副净介)
      (副净入辕门叫介)阁部大老爷救命呀,黄、刘三贼杀入帅府来了。
      (末、丑、净门外喊骂介)
      (外惊立介)

      【天下乐】俺只道塞南来把战挑,杀声渐高,却是咱兵自鏖。这时候协力同仇还愁少,怎当的阋墙鼓噪,起了个离间根苗。这才是将难调,北贼易讨。

      (吩咐介)快请侯相公出来。
      (杂向内介)侯爷有请。
      (生急上)晚生已听的明白了。
      (外)借重高才,传俺帅令,安抚乱军。
      (生)如何安抚?
      (外)老夫有告示一纸,快去晓谕他们便了。
      (生)遵命。
      
      (接告示出见介)
      列侯请了!小弟乃本府参谋,奉阁部大元帅之命,晓谕三镇知悉:
      恭逢新主中兴,闯贼未讨,正我辈枕戈待旦、立功报效之时;不宜怀挟小忿,致乱大谋。俟收复中原,太平赐宴,论功叙坐,自有朝仪。目下军容匆遽,凡事权宜,皆当相谅,无失旧好。兴平侯高,原镇扬、通,今即留在本帅标下,委作先锋。靖南侯黄,仍回庐、和。东平侯刘,仍回淮、徐。广昌侯刘,仍回凤、泗。静听调遣,勿得抗违。军法懔然,本帅不能容情也。特谕。
      (末)我们只要杀无礼贼子,怎敢犯元帅军法。
      (生)目今辕门截杀,这就是军法难容的了。
      (丑)既是这等,不要惊着元帅,大家且散。
      (净)明日杀到高杰家里去罢。正是:国仇犹可恕,私恨最难消。(下)
      (生入见介)三镇闻令,暂且散去,明日还要厮杀哩。
      (外)这却怎处?(指副净介)

      【后庭】高将军,你横将仇衅招,为甚的不谦恭,妄自骄;坐了个首席乡三老,惹动他诸侯五路刀。凭仪秦一番舌战巧,也不过息兵半晌饶。费调停,干焦躁;难消释,空懊恼。这情形何待瞧,那事业全去了。

      (副净)元帅不必着急,明日和他见个输赢,把三镇人马并俺一处,随着元帅恢复中原,却亦不难也。
      (外)你说的是那里话。现今流寇北来,将渡黄河,总兵许定国不能阻当,连告急;正要与四镇商议,发兵防河。今日一动争端,偾俺大事,岂不可忧!
      (副净)他三镇也不为别的,只因扬州繁华,要来夺取,俺怎肯让他。
      (外)这话益发可笑了。

      【煞尾】领着一枝兵,和他三家傲,似垒卵泰山压倒。你占住繁华廿四桥,竹西明月夜吹箫;他也想隋堤柳下安营巢,不教你蕃釐观独夸琼少。谁不羨扬州鹤背飘,妒杀你腰缠十万好,怕明日杀声咽断广陵涛。

      罢,罢,罢!老夫已拚一死,更无他法;侯兄长才,只索凭你筹画了。(生)且看局势,再做商量。(外、生下)(吹打掩门,杂俱下)(副净吊场介)俺高杰也是一条好汉,难道坐以待毙不成。明早黄金坝上,点齐人马,排下阵势,等他来时,迎敌便了。正是:

      龙争虎斗逞雄豪,杯酒筵边动剑刀,
      刘项何须成败论,将军头断不降曹。

    第十九出·和战

      甲申五月

      (末、净、丑扮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戎装,杂扮军校执旗帜器械呐喊上)
      (末)兄弟们俱要小心着,闻得高杰点齐人马,在黄金坝上伺候迎敌。我们分作三队,依次而进。
      (净)我带的人马原少,让我挑战,两兄迎敌便了。
      (末)我的田雄不曾来,我作第二队,总叫河洲哥哥压哨罢。
      (丑)就是如此,大家杀向前去。
      (摇旗呐喊急下)
      (副净扮高杰戎装,军校执械随上)大小三军排开阵势,伺候迎敌。
      (杂扮探卒上)报,报,报!三家贼兵摇旗呐喊,将次到营了。
      (净持大刀上)老高快快出马,今日和你争个谁大谁小。
      (副净持枪骂上)你花马刘,是咱家小兄弟,那个怕你!
      (内击鼓,净、副净厮杀介)
      (副净叫介)三军齐上,活捉了这个刘贼。
      (杂上乱战介)
      (净败下)
      (末持双鞭上)我黄闯子的本领你是晓得的,快快磕头,饶你一死。
      (副净)我高老爷不稀罕你这活头,要取你那颗死头的。
      (内击鼓,末、副净厮杀介)
      (副净叫介)三军再来。
      (杂上乱战介)
      (末急介)从来将对将,兵对兵,如何这样混战。倒底是个无礼贼子,今日且输与你。(败下)
      (丑持双刀领众喊上介)高杰,你不要逞强,我刘河洲也带着些人马哩,咱就混战一场,有何不可。
      (副净)我翻天鹞子不怕人的,凭你竖战也可,横战也可。杀,杀,杀!
      (两队领众混战介)
      (生持令箭立高台,小兵持锣敲介)
      (众止杀,仰看介)
      (生摇令箭介)阁部大元帅有令:四镇作反,皆督师之过。请先到帅府,杀了元帅,次到南京,抢了宫阙;不必在此混战,骚害平民。
      (丑)我们并不曾作反,只因高杰无礼,混乱坐次,我们争个明白,日后好参谒元帅。
      (副净)我高杰乃本标先锋,怎敢作反;他们领兵来杀,只得迎敌。
      (生)不奉军令,妄行厮杀,都是反贼。明日奏闻朝廷,你们自去分辩罢。
      (丑)朝廷是我们迎立的,元帅是朝廷差来的,我们违了军令,便是叛了朝廷,如何使得。情愿束身待罪,只求元帅饶恕。
      (生)高将军,你如何说?
      (副净)我高杰是元帅犬马,犯了军法,只听元帅处分。
      (生)既如此说,速传黄、刘二镇,同赴辕门,央求元帅。
      (丑)二镇败走,各回汛地去了。
      (生)你淮、扬两镇,唇齿之邦,又无宿嫌,为何听人指使。快快前去,候元帅发落。
      (众兵下)
      (生下台)
      (丑、副净同行,到介)
      (生)已到辕门了,两位将军在外等候,待俺传进去。(稍迟即出介)元帅有令:四镇擅相争夺,皆当军法从事;但高将军不知礼体,挑嫌起衅,罪有所归,着与三镇服礼。俟解和之日,再行处分。

      【香柳娘】劝将军自思,劝将军自思,祸来难救,负荆早向辕门叩。(副净恼介)我高杰乃元帅标下先锋,元帅不加护庇,倒叫与三镇服礼,可不羞死人也。罢,罢,罢!看来元帅也不能用俺了,不免领兵渡江,另做事业去。这屈辱怎当,这屈辱怎当,渡过大江头,事业从新做。(唤介)三军快来,随俺前去。(众兵上,呐喊摇旗随下)(丑望介)呀,呀,呀!高杰竟要过江了,想江南有他的党与,不日要领来与俺厮闹;俺也早去约会黄、刘二镇,多带人马,到此迎敌。笑力穷远走,笑力穷远走,长江洗羞,防他重来作寇。

      (丑下)
      (生呆介)不料局势如此,叫俺怎生收救。

      【前腔】恨山河半倾,恨山河半倾,怎能重搆;人心瓦解忘恩旧。(南望介)那高杰竟反了。看扬扬渡江,看扬扬渡江,旗帜乱中流,直入南徐口。(北望介)那刘泽清也急忙去,要约会三镇人马,同来迎敌。这烟尘偏有,这烟尘偏有,好叫俺元帅搔头,参谋搓手。

      (行介)且去回覆了阁部,再作计较。正是:
      堂堂开府辖通侯,江北淮南数上游,
      只恐楼船与铁马,一时都羨好扬州。

    第二十出·移防

      甲申六月

      【锦上花】(副净扮高杰领众执械上)策马欲何之?策马欲何之?江锁坚城,弩射雄师。且收兵,且收兵,占住这扬州市。

      俺高杰领兵渡江,要抢苏、杭,不料巡抚郑瑄,操舟架炮,堵住江口,没奈何又回扬州;但不知黄、刘三镇,此时何往。
      (杂扮报卒上)报上将军,黄、刘三镇会齐人马,南来迎敌,前哨已到高邮了。
      (副净)阿呀!不好了!南下不得,北上又不能,好叫俺进退两难。(想介)罢,罢!还到史阁部辕门,央他的老体面,替俺解救罢。(行介)

      【前腔】速去乞恩慈,速去乞恩慈,空忝羞颜,答对何辞。这才是,这才是,自作孽,天教死。

      (内喊介)
      (副净领众走下)

      【捣练子】(外扮史可法从人上)局已变,势难支,踌蹰中夜少眠时。(生上)自叹经纶空满纸。

      (外向生介)世兄,你看高杰不辞而去,三镇又不遵军法;俺本标人马,为数无几,怎能守得住江北。眼看大事已去,奈何,奈何!
      (生)闻得巡抚郑瑄,堵住江口,高杰不能南下,又回扬州来了。
      (外)那三镇如何?
      (生)三镇知他退回,会齐人马,又来迎敌,前哨已到高邮了。
      (外愁介)目前局势更难处矣。

      【玉抱肚】三百年事,是何人掀翻到此;只手儿怎擎青天,却莱兵总仗虚词。(合)烟尘满眼野横尸,只倚扬州兵一枝。

      (丑扮中军官传鼓介)
      (杂问介)门外击鼓,有何军情?
      (丑)将军高杰,领兵到辕,求见元帅。
      (外)他果然来了。传他进来,看他有何话说。
      (外升帐,开门,左右排列介)
      (副净急跑上介)小将高杰,擅离汛地,罪该万死。求元帅开恩饶恕!
      (外)你原是一介乱民,朝廷许你投诚,加封侯爵,不曾薄待了你。为何一言不合,竟自反去;及至渡江不得,又投辕门。忽而作反,忽而投诚,把个作反投诚,当做儿戏,岂不可恨!本该军法从事,姑念你悔罪之速,暂且饶恕。
      (副净叩头起介)
      (外问介)你还有何说?
      (副净又跪介)前日擅离汛地,只为不肯服礼。今三镇知俺回来,又要交战,小将虽强,独力怎支,还望元帅解救。(向生央介)侯先生替俺美言一句。
      (生)你不肯服礼,叫元帅如何处断?
      (外)正是,事到今日,本帅也不能偏护了。

      【前腔】争论坐次,动干戈不知进止。他三家鼎足称雄,你孤军危命如丝。(合前)

      (副净)元帅不肯解救,小将宁可碎首辕门,断不拜他下风。
      (生)你那黄金坝上威风那里去了?
      (副净)那时他没带人马,俺用全军混战,因而取胜。今日三家卷土齐来,小将不得不临事而惧矣。
      (生)小生倒有个妙计,只怕你不肯依从。
      (副净)除了服礼,都依都依。
      (生)目今流贼南下,将渡黄河,许定国不能阻当,连夜告急。元帅正要发兵防河,你何不奉命前往,坐镇开、洛;既解目前之围,又立将来之功。他三镇知你远去,也不能兴无名之师了。将军以为何如?
      (副净低头思介)待我商量。
      (内呐喊介)
      (外)城外杀声震天,是何处兵马?
      (丑报介)黄、刘三镇,领兵到城,要与高将军厮杀哩。
      (副净惧介)这怎么处,只得听元帅调遣了。
      (外)既然肯去,速传军令,晓谕三镇。(拔令箭丢地介)
      (丑拾令箭跪介)
      (外)高杰无礼,本当军法从事,但时值用人之际,又念迎驾之功,暂且饶恕,罚往开、洛防河,将功赎罪,今日已离扬州。三镇各释小嫌,共图大事,速速回汛,听候调遣。
      (丑)得令。(下)
      (外指高杰介)高将军,高将军,只怕你的性气,到处不能相安哩。

      【前腔】黄河难恃,劝将军谋终虑始。那许定国也不是个安静的。须提防后,软刀枪怎斗雄雌。(合前)

      (向生介)防河一事,乃国家要着,我看高将军勇多谋少,倘有疏虞,罪坐老夫。仔细想来,河南原是贵乡,吾兄日图归计,路阻难行,何不随营前往;既遂还乡之愿,又好监军防河,且为桑梓造福,岂非一举而三得乎。
      (生)多谢美意,就此辞过元帅,收拾行装,即刻起程便了。
      (副净)一同告辞罢。
      (拜别介)
      (外向生介)参谋此去,便如老夫亲身防河一般;只恐势局叵测,须要十分小心,老夫专听好音也。正是:人事无常争胜负,天心有定管兴亡。(下)
      (吹打掩门)
      (生、副净出介)
      (副净)侯先生,你听杀声未息,只怕他们前面截杀。
      (生)无妨也,他们知你移防,怒气已消,自然散去的。况且三镇之兵,俱走东路,我们点齐人马,直出北门,从天长、六合,竟奔河南,有何阻当。
      (众兵旗仗伺候介)
      (副净)就此起程。(行介)

      【朝元令】(生)乡园系思,久断平安字;乌栖一枝,郁郁难居此。结伴还乡,白如驶,遂了三年归志。(副净)统着全师,烟城柳驿行参差;莫逞旧雄姿,函关偷度时。(合)扬州倒指,看不见平山萧寺,平山萧寺。

      (副净)落日林梢照大旗,(生)从军北去慰乡思;
      (副净)黄河曲里防秋将,(生)好似英雄末路时。

    闰二十出·闲话

      甲申七月

      (内鸣金擂鼓呐喊介)
      (外扮老官人,白巾麻衣背包裹急上)戎马消何日,乾坤剩此身;白头江上客,红泪自沾巾。(立住大哭介)
      (小生扮山人背行李上)日淡村烟起,江寒雨气来。
      (丑扮贾客背行李上)年年经过路,离乱使人猜。
      (小生见丑介)请了,我们都是上南京的,天色将晚,快些趱行。
      (丑)正是兵荒马乱,江路难行,大家作伴才好。
      (指外介)那个老者为何立住了脚,只顾啼哭?
      (小生问外介)老兄想是走错了路,失迷什么亲人了。
      (外摇手介)不是,不是。俺是从北京下来的,行到河南,遇着高杰兵,受了无限惊恐。刚得逃生,渡过江来,看见满路都是逃生奔命之人,不觉伤心恸哭几声。(掩泪介)
      (小生)原来如此,可怜,可叹!
      (丑)既是北京下来的,俺正要问问近日的消息,何不同宿村店,大家谈谈。
      (外)甚妙,我老腿无力,也要早歇哩。
      (小生指介)这座村店稍有墙壁,就此同宿了罢。
      (让介)请进。
      (同入介)
      (外仰看介)好一架豆棚。
      (小生)大家放下行李,便坐这豆棚之下,促膝闲话也好。
      (同放行李,坐介)
      (副净扮店主人上)村店新泥壁,田家老瓦盆。
      (问介)众位客官,还用晚饭么?
      (众)不消了。
      (小生)烦你买壶来,削瓜剥豆,我与二位解解困乏罢。
      (外向小生介)怎好取扰?
      (丑向外介)四海兄弟,却也无妨;待用完此酒,咱两个再回敬他。
      (副净取酒、菜上)
      (三人对饮介)
      (外问介)方才都是路遇,不曾请教尊姓大号,要到南京有何贵干?
      (小生)在下姓蓝名瑛,字田叔,是西湖画士,特到南京访友的。
      (丑)在下是蔡益所,世代南京书客,才从江浦索债回来的。
      (问外介)老兄是从北京下来的了;敢问高姓大名,有甚急事,这等狼狈?
      (外)不瞒二位说,下官姓张名薇,原是锦衣卫堂官。
      (丑惊介)原来是位老爷,失敬了。
      (小生问介)为何南来?
      (外)三月十九日,流贼攻破北京,崇祯先帝缢死煤山,周皇后也殉难自尽。下官走下城头,领了些本管校尉,寻着尸骸,抬到东华门外,买棺收殓,独自一个戴孝守灵。
      (小生)那旧日的文武百官,那里去了?
      (外)何曾看见一人。那时闯贼搜查朝官,逼索兵饷,将我监禁夹打。我把家财尽数与他,才放我守灵戴孝。别个官儿走的走,藏的藏,或被杀,或下狱,或一身殉难,或阖门死节。
      (小生)有这样忠臣,可敬,可敬。
      (外)还有进朝称贺,做闯贼伪官的哩。
      (丑)有这样狗彘,该杀,该杀。
      (外掩泪介)可怜皇帝、皇后两位梓宫,丢在路旁,竟没人偢睬。
      (小生、丑俱掩泪介)
      (外)直到四月初三日,礼部奉了伪旨,将梓宫抬送皇陵。我执旛送殡,走到昌平州;亏了一个赵吏目,纠合义民,捐钱三百串,掘开田皇妃旧坟,安葬当中。下官就看守陵旁,早晚上香。谁想五月初旬,大兵进关,杀退流贼,安了百姓,替明朝报了大仇;特差工部查宝泉局内铸的崇祯遗钱,发买工料,从新修造享殿碑亭,门墙桥道,与十二陵一般规模。真是亘古希有的事。下官也没等工完,亲手题了神牌,写了墓碑,连夜走来,报与南京臣民知道,所以这般狼狈。
      (小生)难得,难得!若非老先生在京,崇祯先帝竟无守灵之人。
      (丑问介)但不知太子二王,今在何处?
      (外)定、永两王,并无消息;闻太子渡海南来,恐亦为乱兵所害矣。(掩泪介)
      (小生问介)闻得北京发书一封与阁部史可法,责备亡国将相,不去奔丧哭主,又不请兵报仇。史公答了回书,特着左懋第披麻扶杖,前去哭临,老先生可晓得么?
      (外)下官半路相遇,还执手恸哭了一场的。

      (内作大风雷声介)
      (副净掌灯急上)大雨来了,快些进房罢。
      (众起,以袖遮头入房介)好雨,好雨。
      (外)天色已晚,下官该行香了。
      (丑问介)替那个行香?
      (外)大行皇帝未满周年,下官现穿孝服,每早每晚要行香哭拜的。
      (取包裹出香炉、香盒,设几上介,洗手介,望北两拜介,跪上香介)大行皇帝呀,大行皇帝呀!今日七月十五,孤臣张薇,叩头上香了。
      (内作大风雷不止介)
      (外伏地放声大哭介)
      (小生呼丑介)过来,过来,我两个草莽之臣,也该随拜举哀的。
      (小生、丑同跪,陪哭介,哭毕,俱叩头起,又两拜介)
      (小生)老先生远路疲倦,早早安歇了罢。
      (外)正是,各人自便了。
      (各解行李卧倒介)
      (小生)窗外风雨益发不住,明早如何登程?
      (外)老天的阴晴,人也料他不定。
      (丑问介)请问老爷,方才说的那些殉节文武,都有姓名么?
      (外)问他怎的?
      (丑)我小铺中要编成唱本,传示四方,叫万人景仰他哩。
      (外)好,好!下官写有手摺,明日取出奉送罢。
      (丑)多谢!
      (小生)那些投顺闯贼,不忠不义的姓名,也该流传,叫人唾骂。
      (外)都有抄本,一总奉上。
      (丑)更妙。
      (俱作睡熟介)
      (内作众鬼号呼介)
      (外惊听介)奇怪,奇怪!窗外风雨声中,又有哀苦号呼之声,是何物类?
      (杂扮阵亡厉鬼,跳叫上)
      (外隔窗看介)怕人,怕人!都是些没头折足阵亡厉鬼,为何到此?
      (众鬼下)
      (外睡倒介)
      (内作细乐警跸声介)
      (外惊听介)窗外又有人马鼓乐声,待我开门看来。(起看介)
      (杂扮文武冠带骑马,旛幢细乐引导,扮帝后乘舆上)
      (外惊出跪迎介)万岁,万岁,万万岁!孤臣张薇恭迎圣驾。
      (众下)
      (外起呼介)皇帝,皇后,何处巡游,我孤臣张薇不能随驾了。(又拜哭介)
      (小生、丑醒问介)天已发亮,老爷怎的又哭起来,想是该上早香了。
      (外掩泪介)奇事,奇事!方才睡去,听得许多号呼之声,隔窗张看,都是些阵亡厉鬼。
      (小生)是了,昨夜乃中元赦罪之期,想是赴盂兰会的。
      (外)这也没相干,还有奇事哩。
      (丑)还有什么奇事?
      (外)后来又听的人马鼓吹之声,我便开门出看,明明见崇祯先帝同着周皇后乘舆东行,引导的文武官员,都是殉难忠臣;前面奏着细乐,排着仪仗,像个要升天的光景。我伏俯路旁,送驾过去,不觉失声大哭起来。
      (小生)有这等异事。先皇帝、先皇后自然是超升天界的,也还是张老爷一片至诚,故此特特显圣。
      (外)下官今日发一愿心,要到明年七月十五日,在南京胜境,募建水陆道场,修斋追荐,并脱度一切冤魂,二位也肯随喜么?
      (丑)老爷果能做此好事,俺们情愿搭醮。
      (外)好人,好人。到南京时,或买书,或求画,不时要相会的。
      (丑)正是。
      (小生)大家收拾行李作别罢。
      (各背行李下)

      雨洗鸡笼翠,江行趁晓凉;乌啼荒塚树,槐落废宫墙。
      帝子魂何弱,将军气不扬;中原垂老别,恸哭过沙场。

    加二十一出·孤吟

      康熙甲子八月

      【天下乐】(副末毡巾道袍,扮老赞礼上)雨洗秋街不动尘,青山红树满城新;谁家剩有闲金粉,撒与歌楼照镜人?

      老客无家恋,名园杯自劝,
      朝朝贺太平,看演《桃花扇》。
      (内问)老相公又往太平园,看演《桃花扇》么?
      (答)正是。
      (内问)昨日看完上本,演的何如?
      (答)演的快意,演的伤心,无端笑哈哈,不觉泪纷纷。司马迁作史笔,东方朔上场人。只怕世事含糊八九件,人情遮盖两三分。(行唱介)

      【甘州歌】流光箭紧,正柳林蝉噪,荷沼香喷。轻衫凉笠,行到水边人困;西窗乍惊连夜雨,北里重消一枕魂。梧桐院,砧杵村,青苔虫语不堪闻。闲携杖,漫出门,宫槐满路叶纷纷。

      【前腔】鸡皮瘦损,看饱经霜雪,丝鬓如银。伤秋扶病,偏带旅愁客闷;欢场那知还剩我,老境翻嫌多此身。儿孙累,名利奔,一般流水付行云。诸侯怒,丞相嗔,无边衰草对斜曛。

      【前腔换头】望春不见春,想汉宫图画,风飘灰烬。棋枰客散,黑白胜负难分;南朝古寺王谢坟,江上残山花柳阵。人不见,烟已昏,击筑弹铗与谁论。黄尘变,红日滚,一篇诗话易沉沦。

      【前腔换头】难寻吴宫旧舞茵,问开元遗事,白头人尽。亭词客,阁笔几度酸辛;声传皓齿曲未终,泪滴红盘蜡已寸。袍笏样,墨粉痕,一番妆点一番新。文章假,功业诨,逢场只合酒沾唇。

      【余文】老不羞,偏风韵,偷将拄杖拨红裙。那管他扇底桃花解笑人。

      当年真是戏,今日戏如真;
      两度旁观者,天留冷眼人。

      那马士英又早登场,列位请看。(拱下)

    第二十一出·媚座

      甲申十月

      【菊花新】(净冠带扮马士英,外扮长班从人喝道上)调和鼎鼐费心机,别户分门恩济威;钻火燃寒灰,这燮理阴阳非细。

      下官马士英,官居首辅,权握中枢。天子无为,从他闭目拱手;相公养体,尽咱吐气扬眉。那朱紫半朝,只不过呼朋引党;这经纶满腹,也无非报怨施恩。人都说养马成群,滚尘不定;他怎知立君由我,杀人何妨。

      (笑介)这几日太平无事,又且早放红梅,设席万玉园中,会些亲戚故旧,但看他趋奉之多,越显俺尊荣之至。人生行乐耳,须富贵此时。
      (叫介)长班,今日下的是那几位请帖?
      (外)都是老爷同乡。有兵部主事杨文骢,佥都御史越其杰,新推漕抚田仰,光禄寺卿阮大铖,这几位老爷。
      (净疑介)那阮大铖不是同乡呀。
      (外)他常对人说是老爷至亲。
      (净笑介)相与不同,也算的个至亲了。
      (吩咐介)今日不是外客,就在这梅花书屋设席罢。
      (外)是!
      (净)天已过午,快去请客。
      (外)不用去请,俱在门房候着哩。只传他一声,便齐齐进来了。
      (传介)老爷有请!
      (末、副净忙上)阍人片语千钧重,相府重门万里深。(进见打恭介)
      (净)我道是谁。
      (向末介)杨妹丈是咱内亲,为何也不竟进?
      (末)如今亲不敌贵了。
      (净)说那里话。
      (向副净介)圆老一向来熟了的,为何也等人传?
      (副净)府体尊严,岂敢冒昧。
      (净)这就见外了。
      (让净告坐,打恭介)

    第二十二出·守楼

      甲申十月

      (外、小生拿内阁灯笼、衣、银跟轿上)天上从无差月老,人间竟有错花星。
      (外)我们奉老爷之命,硬娶香君,只得快走。
      (小生)旧院李家母子两个,知他谁是香君。
      (末急上呼介)转来同我去罢。
      (外见介)杨姑老爷肯去,定娶不错了。
      (同行介)月照青溪水,霜沾长板桥。来此已是,快快叫门。(叫门介)
      (杂扮保儿上)才关后户,又开前庭;迎官接客,卑职驿丞。
      (问介)那个叫门?
      (外)快开门来。
      (杂开门惊介)呵呀!灯笼火把,轿马人夫,杨老爷来夸官了。
      (末)唗!快唤贞娘出来。
      (杂大叫介)妈妈出来,杨老爷到门了。
      (小旦急上问介)老爷从那里赴席回来么?
      (末)适在马舅爷相府,特来报喜。
      (小旦)有什么喜?
      (末)有个大老官来娶你令爱哩。(指介)

      【渔家傲】你看这彩轿青衣门外催,你看这三百花银,一套绣衣。(小旦惊介)是那家来娶,怎不早说?(末)你看灯笼大字成双对,是中堂阁内。(小旦)就是内阁老爷自己娶么?(末)非也。漕抚田公,同乡至戚,赠个佳人捧玉杯。

      (小旦)田家亲事,久已回断,如何又来歪缠?
      (小生拿银交介)你就是香君么,请受财礼。
      (小旦)待我进去商量。
      (外)相府要人,还等你商量;快快收了银子,出来上轿罢。
      (末)他怎敢不去,你们在外伺候,待我拿银进去,催他梳洗。
      (末接银,杂接衣,同小旦作进介)
      (小生、外)我们且寻个老表子燥脾去。(俱暂下)
      (小旦、末、杂作上楼介)
      (末唤介)香君睡下不曾?
      (旦上)有甚紧事,一片吵闹。
      (小旦)你还不知么?
      (旦见末介)想是杨老爷要来听歌。
      (小旦)还说甚么歌不歌哩。

      【剔银灯】忙忙的来交聘礼,凶凶的强夺歌妓;对着面一时难回避,执着名别人谁替。(旦惊介)唬杀奴也!又是那个天杀的?(小旦)还是田仰,又借着相府的势力,硬来娶你。堪悲,青楼薄命,一霎时杨花乱吹。

      (小旦向末介)杨老爷从来疼俺母子,为何下这毒手?
      (末)不干我事,那马瑶草知你拒绝田仰,动了大怒,差一班恶仆登门强娶。下官怕你受气,特为护你而来。
      (小旦)这等多谢了,还求老爷始终救解。
      (末)依我说三百财礼,也不算吃亏;香君嫁个漕抚,也不算失所;你有多大本事,能敌他两家势力?
      (小旦思介)杨老爷说的有理,看这局面,拗不去了。孩儿趁早收拾下楼罢!
      (旦怒介)妈妈说那里话来!当日杨老爷作媒,妈妈主婚,把奴嫁与侯郎,满堂宾客,谁没看见。现收着定盟之物。
      (急向内取出扇介)这首定情诗,杨老爷都看过,难道忘了不成?

      【摊破锦地花】案齐眉,他是我终身倚,盟誓怎移。宫纱扇现有诗题,万种恩情,一夜夫妻。(末)那侯郎避祸逃走,不知去向;设若三年不归,你也只顾等他么?(旦)便等他三年;便等他十年;便等他一百年;只不嫁田仰。(末)呵呀!好性气,又像摘翠脱衣骂阮圆海的那番光景了。(旦)可又来,阮、田同是魏党,阮家妆奁尚且不受,倒去跟着田仰么?(内喊介)夜已深了,快些上轿,还要赶到船上去哩。(小旦劝介)傻丫头!嫁到田府,少不了你的吃穿哩。(旦)呸!我立志守节,岂在温饱。忍寒饥,决不下这翠楼梯。

      (小旦)事到今日,也顾不得他了。
      (叫介)杨老爷放下财礼,大家帮他梳头穿衣。
      (小旦替梳头,末替穿衣介)
      (旦持扇前后乱打介)
      (末)好利害,一柄诗扇,倒像一把防身的利剑。
      (小旦)草草妆完,抱他下楼罢。
      (末抱介)
      (旦哭介)奴家就死不下此楼。(倒地撞头晕卧介)

      (小旦惊介)呵呀!我儿苏醒,竟把花容,碰了个稀烂。
      (末指扇介)你看血喷满地,连这诗扇都溅坏了。(拾扇付杂介)
      (小旦唤介)保儿,扶起香君,且到卧房安歇罢。
      (杂扶旦下)
      (内喊介)夜已三更了,诓去银子,不打发上轿;我们要上楼拿人哩。
      (末向楼下介)管家略等一等;他母子难舍,其实可怜的。
      (小旦急介)孩儿碰坏,外边声声要人,这怎么处?
      (末)那宰相势力,你是知道的,这番羞了他去,你母子不要性命了。
      (小旦怕介)求杨老爷救俺则个。
      (末)没奈何,且寻个权宜之法罢!
      (小旦)有何权宜之法?
      (末)娼家从良,原是好事,况且嫁与田府,不少吃穿,香君既没造化,你倒替他享受去罢。
      (小旦急介)这断不能。一时一霎,叫我如何舍得。
      (末怒介)明日早来拿人,看你舍得舍不得。
      (小旦呆介)也罢!叫香君守着楼,我去走一遭儿。
      (想介)不好,不好,只怕有人认得。
      (末)我说你是香君,谁能辨别。
      (小旦)既是这等,少不得又妆新人了。
      (忙打扮完介)
      (向内叫介)香君我儿,好好将息,我替你去了。
      (又嘱介)三百两银子,替我收好,不要花费了。
      (末扶小旦下楼介)

      【麻婆子】(小旦)下楼下楼三更夜,红灯满路辉;出户出户寒风起,看花未必归。(小生、外打灯抬轿上)好,好,新人出来了,快请上轿。(小旦别末介)别过杨老爷罢。(末)前途保重,后会有期。(小旦)老爷今晚且宿院中,照管孩儿。(末)自然。(小旦上轿介)萧郎从此路人窥,侯门再出岂容易。(行介)舍了笙歌队,今夜伴阿谁。(俱下)

      (末笑介)贞丽从良,香君守节,雪了阮兄之恨,全了马舅之威!将李代桃,一举四得,倒也是个妙计。
      (叹介)只是母子分别,未免伤心。

      匆匆夜去替蛾眉,一曲歌同易水悲;
      燕子楼中人卧病,灯昏被冷有谁知。

    第二十三出·寄扇

      甲申十一月

      【醉桃源】(旦包帕病容上)寒风料峭透冰绡,香炉懒去烧。血痕一缕在眉梢,胭脂红让娇。孤影怯,弱魂飘,春丝命一条。满楼霜月夜迢迢,天明恨不消。

      (坐介)奴家香君,一时无奈,用了苦肉之计,得遂全身之节。只是孤身只影,卧病空楼,冷帐寒衾,无人作伴,好生悽凉。

      【北新水令】冻云残雪阻长桥,闭红楼冶游人少。栏杆低雁字,帘幙挂冰条;炭冷香消,人瘦晚风峭。

      奴家虽在青楼,那些花月欢场,从今罢却了。

      【驻马听】绣户萧萧,鹦鹉呼茶声自巧;香闺悄悄,雪狸偎枕睡偏牢。榴裙裂破舞风腰,鸾靴翦碎淩波靿;愁多病转饶,这妆楼再不许风情闹。

      想起侯郎匆匆避祸,不知流落何所;怎知奴家独住空楼,替他守节也。(起唱介)

      【沉醉东风】记得一霎时娇歌兴扫,半夜里浓雨情抛;从桃叶渡头寻,向燕子矶边找,乱云山风高雁杳。那知道梅开有信,人去越遥;凭栏凝眺,把盈盈秋水,酸风冻了。

      可恨恶仆盈门,硬来娶俺;俺怎肯负了侯郎。

      【雁儿落】欺负俺贱烟薄命飘颻,倚着那丞相府忒骄傲。得保住这无瑕白玉身,免不得揉碎如花貌。

      最可怜妈妈替奴当灾,飘然竟去。(指介)你看床榻依然,归来何日。

      【得胜令】恰便似桃片逐雪涛,柳絮儿随风飘;袖掩春风面,黄昏出汉朝。萧条,满被尘无人扫;寂寥,花开了独自瞧。

      说到这里,不觉一阵酸心。(掩泪坐介)

    第二十四出·骂筵

      乙酉正月

      【缕缕金】(副净扮阮大铖吉服上)风流代,又遭逢,六朝金粉样,我偏通。管领烟花,衔名供奉。簇新新帽乌衬袍红,皂皮靴绿缝,皂皮靴绿缝。

      (笑介)我阮大铖,亏了贵阳相公破格提挈,又取在内庭供奉;今日到任回来,好不荣耀。且喜今上性喜文墨,把王铎补了内阁大学士,钱谦益补了礼部尚书。区区不才,同在文学侍从之班;天颜日近,知无不言。前日进了四种传奇,圣心大悦;立刻传旨,命礼部采选宫人,要将《燕子笺》被之声歌,为中兴一代之乐。我想这本传奇,精深奥妙,倘被俗手教坏,岂不损我文名。因而乘机启奏:“生口不如熟口,清客强似教手。”圣上从谏如流,就命广搜旧院,大罗秦淮,拿了清客妓女数十余人,交与礼部拣选。前日验他色艺,都只平常;还有几个有名的,都是杨龙友旧交,求情免选,下官只得勾去。昨见贵阳相公说道:“教演新戏是圣上心事,难道不选好的,倒选坏的不成。”只得又去传他,尚未到来。今乃乙酉新年人日佳节,下官约同龙友,移樽赏心亭;邀俺贵阳师相,饮酒看雪。早已吩咐把新选的妓女,带到席前验看。正是:花柳笙歌隋事业,谈谐裙屐晋风流。(下)

      【黄莺儿】(老旦扮卞玉京道妆背包急上)
      家住蕊珠宫,恨无端业海风,把人轻向烟花送。喉尖唱肿,裙腰舞松,一生魂在巫山洞。俺卞玉京,今日为何这般打扮,只因朝廷搜拿歌妓,逼俺断了尘心。昨夜别过姊妹,换上道妆,飘然出院,但不知那里好去投师。望城东云山满眼,仙界路无穷。(飘颻下)

      (副净、外、净扮丁继之、沈公宪、张燕筑三清客上)

      【皂罗袍】(副净)正把秦淮箫弄,看名花好月,乱上帘栊。凤纸签名唤乐工,南朝天子春心动。我丁继之年过六旬,歌板久抛;前日托过杨老爷,免我前往,怎的今日又传起来了。(外、净)俺两个也都是免过的,不知又传,有何话说。(副净拱介)两位老弟,大家商量,我们一班清客,感动皇爷,召去教歌,也不是容易的。(外、净)正是。(副净)二位青年上进,该去走走,我老汉多病年衰,也不望甚么际遇了。今日我要躲过,求二位遮盖一二。(外)这有何妨,太公钓,愿者上钩。(净)是是!难道你犯了王法,定要拿去审问不成。(副净)既然如此,我老汉就回去了。(回行介)急忙回首,青青远峰;逍遥寻路,森森乱松。

      (顿足介)若不离了尘埃,怎能免得牵绊。
      (袖出道巾、黄绦换介)
      (转头呼介)二位看俺打扮罢,道人醒了扬州梦。(摇摆下)
      (外)咦!他竟出家去了,好狠心也。
      (净)我们且坐廊下晒暖,待他姊妹到来,同去礼部过堂。(坐地介)
      (小旦扮寇白门,丑扮郑妥娘,杂扮差役跟上)
      (小旦)桃片随风不结子。
      (丑)柳绵浮水又成萍。
      (望介)你看老沈老张不约俺一声儿,先到廊下向暖,我们走去,打他个耳刮子。
      (相见,诨介)
      (外问杂介)又传我们到那里去?
      (杂)传你们到礼部过堂,送入内庭教戏。
      (外)前日免过俺们了。
      (杂)内阁大老爷不依,定要借重你们几个老清客哩。
      (净)是那几个?
      (杂)待我瞧瞧票子。(取票看介)丁继之、沈公宪、张燕筑。
      (问介)那姓丁的如何不见?
      (外)他出家去了。
      (杂)既出了家,没处寻他,待我回官罢!
      (向净、外介)你们到了的,竟往礼部过堂去。
      (净)等他姊妹们到齐着。
      (杂)今日老爷们秦淮赏,吩咐带着女客,席上验看哩。
      (外、净)既是这等,我们先去了。正是:传歌留乐府,擫笛傍宫墙。(下)

      (杂看票问小旦介)你是寇白门么?
      (小旦)是。
      (杂问丑介)你是卞玉京么?
      (丑)不是,我是老妥。
      (杂)是郑妥娘了。
      (问介)那卞玉京呢?
      (丑)他出家去了。
      (杂)咦!怎么出家的都配成对儿。
      (问介)后边还有一个脚小走不上来的,想是李贞丽了?
      (小旦)不是,李贞丽从良去了!
      (杂)我方才拉他下楼,他说是李贞丽,怎的又不是?
      (丑)想是他女儿顶名替来的。
      (杂)母子总是一般,只少不了数儿就好了。
      (望介)他早赶上来也。

      【忒忒令】(旦)下红楼残腊雪浓,过紫陌早春泥冻;不惯行走,脚儿十分痛。传凤诏,选蛾眉,把丝鞭,骑骄马;催花使乱拥。

      ——奴家香君,被捉下楼,叫去学歌,是俺烟花本等,只有这点志气,就死不磨。
      (杂喊介)快些走动!
      (旦到介)
      (小旦)你也下楼了,屈尊,屈尊。
      (丑)我们造化,就得服侍皇帝了。
      (旦)情愿奉让罢。
      (同行介)
      (杂)前面是赏心亭了,内阁马老爷,光禄阮老爷,兵部杨老爷,少刻即到。你们各人整理伺候。
      (杂同小旦、丑下)
      (旦私语介)难得他们凑来一处,正好吐俺胸中之气。

      【前腔】赵文华陪着严嵩,抹粉脸席前趋奉;丑腔恶态,演出真鸣凤。俺做个女祢衡,挝渔阳,声声骂;看他懂不懂。

      (净扮马士英,副净扮阮大铖,末扮杨文骢,外、小生扮从人喝道上)
      (旦避下)
      (副净)琼瑶楼阁朱微抹。
      (末)金碧峰峦粉细勾。
      (净)好一派雪景也。
      (副净)这座赏心亭,原是看雪之所。
      (净)怎么原是看雪之所?
      (副净)宋真宗曾出周昉雪图,赐与丁谓。说道:“卿到金陵,可选一绝景处张之。”因建此亭。
      (净看壁介)这壁上单条,想是周昉雪图了。
      (末)非也。这是画友蓝瑛新来见赠的。
      (净)妙妙!你看雪压钟山,正对图画,赏心胜地,无过此亭矣。
      (末吩咐介)就把炉、榼、游具,摆设起来。
      (外、小生设席坐介)
      (副净向净介)荒亭草具,恃爱高攀,着实得罪了。
      (净)说那里话。可笑一班小人,奉承权贵,费千金盛设,十分丑态,一无所取,徒传笑柄。
      (副净)晚生今日埽雪烹茶,清谈攀教,显得老师相高怀雅量,晚生辈也免了几笔粉抹。
      (净)呵呀!那戏场粉笔,最是利害,一抹上脸,再洗不掉;虽有孝子慈孙,都不肯认做祖父的。
      (末)虽然利害,却也公道,原以儆戒无忌惮之小人,非为我辈而设。
      (净)据学生看来,都吃了奉承的亏。
      (末)为何?
      (净)你看前辈分宜相公严嵩,何尝不是一个文人,现今《鸣凤记》里抹了花脸,着实丑看。岂非赵文华辈奉承坏了。
      (副净打恭介)是是!老师相是不喜奉承的,晚生惟有心悦诚服而已。
      (末)请
      (同举杯介)
      (副净问外介)选的妓女,可曾叫到了么?
      (外禀介)叫到了。
      (杂领众妓叩头介)
      (净细看介)
      (吩咐介)今日雅集,用不着他们,叫他礼部过堂去罢。
      (副净)特令到此伺候酒席的。
      (净)留下那个年小的罢。
      (众下)
      (净问介)他唤什么名字?
      (杂禀介)李贞丽。
      (净笑介)丽而未必贞也。
      (笑向副净介)我们扮过陶学士了,再扮一折党太尉何如?
      (副净)妙妙!
      (唤介)贞丽过来斟酒唱曲。
      (旦摇头介)
      (净)为何摇头?
      (旦)不会。
      (净)呵呀!样样不会,怎称名妓。
      (旦)原非名妓。(掩泪介)
      (净)你有甚心事,容你说来。

      【江儿水】(旦)妾的心中事,乱似蓬,几番要向君王控。拆散夫妻惊魂迸,割开母子鲜血涌,比那流贼还猛。做哑装聋,骂着不知惶恐。

      (净)原来有这些心事。
      (副净)这个女子却也苦了。
      (末)今日老爷们在此行乐,不必只是诉冤了。
      (旦)杨老爷知道的,奴家冤苦,也值当不的一诉。

      【五供养】堂堂列公,半边南朝,望你峥嵘。出身希贵宠,创业选声容,后庭花又添几种。把俺胡撮弄,对寒风雪海冰山,苦陪觞咏。

      (净怒介)唗!这妮子胡言乱道,该打嘴了。
      (副净)闻得李贞丽,原是张天如、夏彝仲辈品题之妓,自然是放肆的。该打该打!
      (末)看他年纪甚小,未必是那个李贞丽。
      (旦恨介)便是他待怎的!

      【玉交枝】东林伯仲,俺青楼皆知敬重。干儿义子从新用,绝不了魏家种。(副净)好大胆,骂的是那个,快快采去丢在雪中。(外采旦推倒介)(旦)冰肌雪肠原自同,铁心石腹何愁冻。(副净)这奴才,当着内阁大老爷,这般放肆,叫我们都开罪了。可恨可恨!(下席踢旦介) (末起拉介)(净)罢罢!这样奴才,何难处死,只怕妨了俺宰相之度。(末)是是!丞相之尊,娼女之贱,天地悬绝,何足介意。(副净)也罢!启过老师相,送入内庭,拣着极苦的脚色,叫他去当。(净)这也该的。(末)着人拉去罢!(杂拉旦介)(旦)奴家已拚一死。吐不尽鹃血满胸,吐不尽鹃血满胸。

      (拉旦下)
      (净)好好一个雅集,被这奴才搅乱坏了。可笑,可笑!
      (副净、末连三揖介)得罪,得罪!望乞海涵,另日竭诚罢。
      (净)兴尽宜回春雪棹。
      (副净)客羞应斩美人头。
      (净、副净从人喝道下)

      (末吊场介)可笑香君才下楼来,偏撞两个冤对,这场是非免不了的;若无下官遮盖,香君性命也有些不妥哩。罢罢!选入内庭,倒也省了几日悬挂;只是媚香楼无人看守,如何是好?(想介)有了,画友蓝瑛托俺寻寓,就接他暂住楼上;待香君出来,再作商量。

      赏心亭上雪初融,煮鹤烧琴宴钜公。
      恼杀秦淮歌舞伴,不同西子入吴宫。

    第二十五出·选优

      乙酉正月

      (场上正中悬一匾,书 “薰风殿”,两旁悬联,书 “万事无如杯在手,百年几见月当头”。款书 “东阁大学士臣王铎奉敕书”)

      (外扮沈公宪,净扮张燕筑,小旦扮寇白门,丑扮郑妥娘同上)
      (外)天子多情爱沈郎。
      (净)当年也是画眉张。
      (小旦)可怜一树白门柳。
      (丑)让我风流郑妥娘。
      (外)我们被选入宫,伺候两日,怎么还不见动静。
      (净仰看介)此处是薰风殿,乃奏乐之所;闻得圣驾将到,选定脚色,就叫串戏哩。
      (外)如何名薰风殿?
      (净)你不晓得,琴曲里有一句:“南风之薰兮”,取这个意思。
      (丑)呸!你们男风兴头,要我们女客何用。
      (小旦)我们女客得了宠眷,做个大嫔妃,还强如他男风哩。
      (丑)正是,他男风得了宠眷,到底是个小兄弟。
      (净)好徒弟,骂及师父来了。
      (外)咱们掌了班时,不要饶他。
      (净)谁肯饶他。明日教动戏,叫老妥试试我的鼓槌子罢。
      (丑嗤笑,指介)你老张的鼓槌子,我曾试过,没相干的。
      (众笑介)
      (副净冠带扮阮大铖上)

      【绕地游】汉宫如画,春晓珠帘挂,待粉蝶黄莺打。歌舞西施,文章司马,厮混了红袖乌纱。

      (见介)你们俱已在此,怎的不见李贞丽?
      (小旦)他从中一跌,至今忍痛,还卧在廊下哩。
      (副净)圣驾将到,选定脚色,就要串戏;怎么由得他的性儿。
      (众)是,是,俺们拉他过来。
      (同下)
      (副净自语介)李贞丽这个奴才,如此可恶,今日净、丑脚色,一定借重他了。
      (杂扮二内监执龙扇前引,小生扮弘光帝,又扮二监提壶捧盒,随上)
      (小生)满城烟树间梁陈,高下楼台望不真;原是洛阳花里客,偏来管领秣陵春。
      (坐介)寡人登极御宇,将近一年,幸亏四镇阻当,流贼不能南下;虽有叛臣倡议欲立潞藩,昨已捕拿下狱。目今外侮不来,内患不生,正在采选淑女,册立正宫,这也都算小事;只是朕独享帝王之尊,无有声色之奉,端居高拱,好不闷也。
      (副净跪介)光禄寺卿臣阮大铖恭请万安。
      (小生)平身。
      (副净起介)

      【掉角儿】(小生)看阳春残雪早花,蹙愁眉慵游倦耍。(副净)圣上安享太平,正宜及时行乐;慵游倦耍,却是为何?(小生)朕有一桩心事,料你也应晓得。(副净)想怕流贼南犯?(小生)非也。阻隔着黄河雪浪,那怕他天汉浮槎。(副净)想愁兵弱粮少?(小生)也不是。俺有那镇淮阴诸猛将,转江陵大粮艘,有甚争差。(副净)既不为内外兵马,想是正宫未立,配德无人?(小生)也不为此。那礼部钱谦益,采选淑女,不日册立。有三妃九嫔,教国宜家。(副净)又不为此,臣晓得了。(私奏介)想因叛臣周镳、雷縯祚,倡造邪谋,欲迎立潞王耳。(小生)益发说错了。那奸人倡言惑众,久已搜拿。

      (副净低头沉吟介)却是为何?
      (小生)卿供奉内庭,乃朕心腹之臣,怎不晓得朕的心事。
      (副净跪介)圣虑高深,臣衷愚昧,其实不能窥测。伏望明白宣示,以便分忧。
      (小生)朕谕你知道罢,朕贵为天子,何求不遂。只因你所献《燕子笺》,乃中兴一代之乐,点缀太平,第一要事;今日正月初九,脚色尚未选定,万一误了灯节,岂不可恼。(指介)你看阁学王铎 书的对联道:“万事无如杯在手,百年几见月当头”。一年能有几个元宵,故此日踌蹰,饮膳俱减耳。
      (副净)原来为此,巴里之曲,有廑圣怀,皆微臣之罪也。
      (叩头介)臣敢不鞠躬尽瘁,以报主知。(起唱介)

      【前腔】忝卿僚填词辨挝,备供奉诙谐风雅。恨不能腮描粉墨,也情愿怀抱琵琶。但博得歌筵前垂一顾,舞裀边受寸赏,御酒龙茶,三生侥倖,万世荣华。这便是为臣经济,报主功阀。

      (前问介)但不知内庭女乐,少何脚色?
      (小生)别样脚色,都还将就得过,只有生、旦、小丑不惬朕意。
      (副净)这也容易,礼部送到清客、歌妓,现在外厢,听候拣选。
      (小生)传他进来。
      (副净)领旨。
      (急入领外、净、旦、小旦、丑上)
      (俱跪介)
      (小生问外、净介)你二人是串戏清客么?
      (外、净)不敢,小民串戏为生。
      (小生)既会串戏,新出传奇也曾串过么?
      (外、净)新出的《牡丹亭》、《燕子笺》、《西楼记》,都曾串过。
      (小生)既会《燕子笺》,就做了内庭教习罢。
      (外、净叩头介)
      (小生问介)那三个歌妓,也会《燕子笺》么?
      (小旦、丑)也曾学过。
      (小生喜介)益发妙了。
      (问旦介)这个年小的,怎不答应?
      (旦)没学。
      (副净跪介)臣启圣上,那两个学过的,例应派做生、旦。这一个没学的,例应派做丑脚。
      (小生)既有定例,依卿所奏。
      (小旦、丑、旦叩头介)
      (小生)俱着起来,伺候串戏。
      (俱起介)
      (丑背喜介)还是我老妥做了天下第一个正旦。
      (小生向副净介)卿把《燕子笺》摘出一曲,叫他串来,当面指点。
      (外、净、小旦、丑随意演《燕子笺》一曲,副净作态指点介)
      (小生喜介)有趣,有趣!都是熟口,不愁扮演了。
      (唤介)长侍斟酒,庆贺三杯。
      (杂进酒,小生饮介)
      (小生起介)我们君臣同乐,打一回十番何如?
      (副净)领旨。
      (小生)寡人善于打鼓,你们各认乐器。
      (众打《雨夹雪》一套,完介)
      (小生大笑介)十分忧愁消去九分了。
      (唤介)长侍斟酒,再庆三杯。
      (杂进酒,小生饮介)

      【前腔】旧吴宫重开馆娃,新扬州初教瘦马。淮阳鼓昆山弦索,无锡口姑苏娇娃。一件件闹春风,吹煖响,斗晴烟,飘冷袖,宫女如麻。红楼翠殿,景美天佳。都奉俺无愁天子,语笑喧哗。

      (看旦介)那个年小歌妓,美丽非常,派做丑脚,太屈他了。
      (问介)你这个年小歌妓,既没学《燕子笺》,可曾学些别的么?
      (旦)学过《牡丹亭》。
      (小生)这也好了,你便唱来。
      (旦羞不唱介)
      (小生)看他粉面发红,像是腼腆;赏他一柄桃花宫扇,遮掩春色。
      (杂掷红扇与旦介)
      (旦持扇唱介)
      〔懒画眉〕为甚的玉真重溯武陵源,也只为水点花飞在眼前。是他天公不费买花钱,则咱人心上有啼红怨。咳!辜负了春三二月天。
      (小生喜介)妙绝,妙绝!长侍斟酒,再庆三杯。
      (杂进酒,小生饮介)
      (指旦介)看此歌妓,声容俱佳,岂可长材短用;还派做正旦罢。
      (指丑介)那个黑色的,倒该做丑脚。
      (副净)领旨。
      (丑撅嘴介)我老妥又不妥了。
      (小生向副净介)你把生、丑二脚,领去入班;就叫清客二名,用心教习,你也不时指点。
      (副净跪应介)是,此乃微臣之专责,岂敢辞劳。
      (急领外、净、小旦、丑下)
      (小生向旦介)你就在这薰风殿中,把《燕子笺》脚本,三日念会,好去入班。
      (旦)念会不难,只是没有脚本。
      (小生唤介)长侍,你把王铎抄的楷字脚本,赏与此旦。
      (杂取脚本付旦,跪接介)
      (小生)千年只有歌场乐,万事何须酒国愁。
      (杂引下)
      (旦掩泪介)罢了,罢了!已入深宫,那有出头之日。

      【前腔】锁重门垂杨暮鸦,映疏帘苍松碧瓦。凉飕飕风吹罗袖,乱纷纷梅落宫髽。想起那拆鸳鸯,离魂惨,隔云山,相思苦,会期难拿。倩人寄扇,擦损桃花。到今日情丝割断,芳草天涯。

      (叹介)没奈何,且去念会脚本;或者天恩见怜,放奴出宫,再会侯郎一面,亦未可知。

      【尾声】从此后入骨髓愁根难拔,真个是广寒宫姮娥守寡。只这两日呵!瘦损宫腰剩一把。

      曲终人散日西斜,殿角淒凉自一家。
      纵有春风无路入,长门关住碧桃花。

    第二十六出·赚将

      乙酉正月

      【破阵子】(生上)水驿山城烟霭,花村酒肆尘埋。百里白云亲舍近,不得斑衣效老莱,从军心事乖。

      小生侯方域奉史公之命,监军防河。争奈主将高杰,性气乖张,将总兵许定国当面责骂;只恐挑起争端,难于收救,不免到中军帐内,劝谏一番。(入介)
      (副净扮高杰上)一声叱退黄河浪,两手推开紫塞烟。
      (相见坐介)先生入帐,有何见教。
      (生)小生千里相随,只为防河大事。今到睢州呵!

      【四边静】威名震,人人惊魄,家尽移宅。鸡犬不留群,军民少宁刻。营中一吓,帐中一责;敌国在萧墙,祸事恐难测。

      (副净)那许定国拥兵十万,夸胜争强,昨日教场点卯,一个个老弱不堪。欺君糜饷,本当军法从事,责骂几声,也算从轻发放了。
      (生)元帅差矣。

      【福马郎】此时山河一半改,倚着忠良帅,速奏凯。收拾人心,招纳英才,莫将衅端开。成功业,只在将和谐。

      (副净)虽如此说,那许定国托病不来,倒请俺入城饮酒,总是十分惧怕了。俺看睢州城外,四面皆水,只有单桥小路,也是可守之邦。明日叫他让出营房,留俺歇马。他若依时便罢,若不依时,俺便夺他印牌,另委别将,却也容易。
      (生摇手介)这事万万行不得,昨日教场一骂,争端已起。自古道:“强龙不压地头蛇”,他在唇齿肘臂之间,早晚生心,如何防备。
      (副净指生介)书生之见,益发可笑。俺高杰威名盖世,便是黄、刘三镇,也拜下风;这许定国不过走狗小将,有何本领,俺倒防备起他来。
      (生打恭介)是,是,是!元帅既有高见,小生何用多言。就此辞归,竟在乡园中,打听元帅喜信罢。
      (副净拱介)但凭尊意。
      (生冷笑拂袖下)
      (副净起唤介)叫左右。
      (净、丑扮二将上)元帅呼唤,有何军令?
      (副净)你二将各领数骑,随我入城饮酒顽耍。这大营人马,不许擅动。
      (净、丑)得令。
      (即下,领四卒上)
      (副净)就此前行。(骑马绕场介)

      【刬锹儿】南朝划就黄河界,东流把住白云隘;飞鸟不能来,强弓何用买。(合)望荒城柳栽,上危桥板坏;按辔徐行,军容潇洒。(暂下)

      (外扮家将捧印牌上)杀人不用将军印,奏凯全凭娘子军。咱乃睢州许总兵的家将,俺总爷被高杰一骂,吓得水泻不止。亏了夫人侯氏,有胆有谋,昨夜画定计策;差俺捧着牌印,前来送交,就请他进城筵宴。约定饮酒中间,放炮为号,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倒也是条妙计,只不知天意若何,好怕人也。
      (望介)远望高杰前来,不免在桥头跪接。
      (副净等唱前合上)
      (外跪接介)
      (副净问介)你是何处差官?
      (外)小的是总兵许定国家将,叩接元帅大老爷。
      (副净)那许总兵为何不接?
      (外)许总兵卧病难起,特差小的送到牌印,就请元帅爷进城筵宴,点查兵马。
      (副净)席设何处?
      (外)设在察院公署。
      (副净)左右收了牌印。
      (净、丑收介)
      (副净笑介)妙,妙,牌印果然送到,明日安营歇马,任俺区处了。
      (吩咐外介)你便引马前行。
      (外前引,唱前合,行介)
      (外跪禀介)已到察院,请元帅爷入席。
      (副净下马入坐介)
      (吩咐介)军卒外面伺候。
      (向净、丑介)你二将不同别个,便坐下席,陪俺欢乐。
      (净、丑安放牌印,叩头介)告坐了。
      (就地列坐介)
      (外斟副净酒介)
      (末、小生扮二将斟净、丑酒介)
      (又副净、净、丑身旁各立一杂摆菜介)
      (外)请酒。
      (副净怒介)这样薄酒,拿来灌俺。
      (摔杯介)
      (外急换酒介)
      (外)请菜。
      (副净怒介)这样冷菜,如何下箸。(摔箸介)
      (外急换菜介)
      (副净)今日正月初十,预赏元宵,怎的灯优人,全不预备。
      (外跪禀介)禀元帅爷,这睢州偏僻之所,没处买灯叫戏。且把衙门灯笼悬挂起来,军中鼓角吹打一通罢。
      (挂灯吹打介)
      (副净向净、丑介)我们多饮几杯。

      【普天乐】镇河南,威风大,柳营列,星旗摆。灯筵上,灯筵上,将印兵牌。(净、丑起奉副净酒介)行军令,酒似官差。(副净与净、丑猜拳介)任哗拳叫彩,三家拇阵排。(外、末、小生)这八卦图中新势,只怕鬼谷难猜。

      (净、丑)小的酒都有了,今日还要伺候元帅爷点查兵马哩。
      (副净)天色已晚,明日点查罢,大家再饮几杯。(又斟酒饮介)
      (内放纸炮介)
      (杂急拿副净手,外拔刀欲杀,副净挣脱跳梁上介)
      (一杂急拿净手,末杀死净介)
      (一杂急拿丑手,小生杀死丑介)
      (闻炮声拿杀要一齐介)
      (外喊介)高杰走脱了,快寻,快寻。
      (杂点火把各处寻介)
      (外仰视介)顶破椽瓦,想是爬房走了。
      (杂又寻介)
      (外指介)那楼脊兽头边,闪闪绰绰,似有人影。快快放箭!
      (末、小生放箭介)
      (副净跳下介)
      (杂拿住副净手介)
      (外认介)果然是老高哩。
      (副净呵介)好反贼,俺是皇帝差来防河大帅,你敢害我?
      (外)俺只认的许总爷,不认的甚么黄的黑的,快伸头来。
      (副净跳介)罢了,罢了!俺高杰有勇无谋,竟被许定国赚了。(顿足介)咳!悔不听侯生之言,致有今日。(伸脖介)取我头去。
      (外指介)老高果然是条好汉。
      (割副净头,手提介)
      (唤介)两个兄弟快捧牌印,大家回报总爷去。
      (末、小生捧牌印介)
      (末)且莫慌张,三将虽死,还有小卒在外哩。
      (外)久已杀得干净了。
      (小生)还有一件,城外大营,明日知道,必来报仇。快去回了总爷,求侯夫人妙计。
      (外)侯夫人妙计,早已领来了。今夜悄悄出城,带着高杰首级献与北朝,就引着北朝人马,连夜踏冰渡河,杀退高兵。算我们下江南第一功了。

      宛马嘶风缓辔来,黄河冰上北门开。
      南朝正赏春灯夜,让我当筵杀将才。

    第二十七出·逢舟

      乙酉二月

      【水底鱼】(净扮苏昆生背包裹骑驴急上)戎马纷纷,烟尘一望昏;魂惊心震,长亭连远村。(丑扮执鞭人赶呼介)客官慢走,你看黄河堤上,逃兵乱跑,不要被他夺了驴去。(净不听,急走介)(杂扮乱兵三人迎上)弃甲掠盾,抱头如鼠奔;无暇笑哂,大家皆败军,大家皆败军。

      (遇净,推下河,夺驴跑下)
      (丑赶下)
      (净立水中,头顶包裹高叫介)救人呀,救人呀!
      (外扮舟子撑,小旦扮李贞丽贫妆上)

      【前腔】流水浑浑,风涛拍禹门;堤边浪稳,泊舟杨柳根。(欲泊船介)(小旦唤介)驾长,你看前面浅滩中,有人喊叫;我们撑过船去,救他一命,积个阴骘如何?(外)黄河水溜,不是当耍的。(小旦)人行好事,大王爷爷自然加护的。(外)是,是,待我撑过去。(撑介)风急水紧,舍生来救人;哀声迫窘,残生一半魂,残生一半魂。

      (近净呼介)快快上来,合该你不死,遇着好人。(伸篙下)
      (净攀篙上船介,作颤介)好冷,好冷!
      (外取干衣与净介)
      (小旦背立介)
      (净换衣介)多谢驾长,是俺重生父母。(叩介)
      (外)不干老汉事,亏了这位娘子叫我救你的。
      (净作揖起,惊认介)你是李贞娘,为何在这船里?
      (小旦惊认介)原来是苏师父。你从何处来?
      (净)一言难尽。
      (小旦)请坐了讲。
      (坐介)
      (外泊船介)且到岸上买壶酒吃去。(下)

      【琐窗寒】(净)一从你嫁朱门,锁歌楼,叠舞裙;寒风冷雪,哭杀香君。(小旦掩泪介)香君独住,怎生过活。(净)他托俺前来寻访侯郎。征人战马,侯郎无信,茫茫驿路殷勤问。(小旦问介)因何落水?(净)正在堤上行走,被乱兵夺驴,把俺推下水的。蒙救出浊流,故人今夕重近。

      (小旦)原来如此,合该师父不死,也是奴家有缘,又得一面。
      (净问介)贞娘,你既入田府,怎得到此?
      (小旦)且取火来,替你烘干衣裳,细细告你。
      (小旦取火盆上介)

      (副净扮舟子撑船)
      (生坐船急上)才离虎豹千林,又逐鲸鲵万里波。(呼介)驾长,这是吕梁地面了,扯起篷来,早赶一程;明日要起早哩。
      (副净)相公不要性急,这样风浪,如何行的。前面是泊船之所,且靠帮住一宿罢。
      (生)凭你。
      (泊船介)
      (生)惊魂稍定,不免略打个盹儿。(卧介)
      (净烘衣,小旦旁坐谈介)奴家命苦,如今又不在那田家了。想起那晚——

      【前腔】匆忙扮作新人,夺藏娇,金屋春;一身宠爱,尽压钗裙。(净)这好的狠了。(小旦)谁知田仰嫡妻,十分悍妒。狮威胜虎,蛇毒如刃。把奴揪出洞房,打个半死。(净)呀,呀!了不得,那田仰怎不解救。(小旦)田郎有气吞声忍,竟将奴赏与一个老兵。(净)既然转嫁,怎么在这船上。(小旦)此是漕标报船,老兵上岸下文书去了。奴自坐船头,旧人来说新恨。

      (生一边细听介)
      (听完起坐介)隔壁船中,两个人絮絮叨叨,谈了半夜,那汉子的声音,好似苏昆生,妇人的声音,也有些相熟;待我猛叫一声,看他如何?
      (叫介)苏昆生!
      (净忙应介)那个唤我?
      (生喜介)竟是苏昆生。(出见介)
      (净)原来是侯相公,正要去寻,不想这里撞着。谢天谢地,遇的恰好。
      (唤介)请过船来,认认这个旧人。
      (生过船介)还有那个?
      (见旦惊认介)呀!贞娘如何到此,奇事奇事,香君在那里?
      (小旦)官人不知,自你避祸夜走,香君替你守节,不肯下楼。
      (生掩泪介)
      (小旦)后来士英差些恶仆,拿银三百,硬娶香君,送与田仰。
      (生惊介)我的香君,怎的他适了?
      (小旦)嫁是不曾嫁;香君惧怕,碰死在地。
      (生大哭介)我的香君,怎的碰死了?
      (小旦)死是不曾死,碰的鲜血满面;那门外还声声要人,一时无奈,妾身竟替他嫁了田仰。
      (生喜介)好,好!你竟嫁与田仰了,今日坐船要往那里去?
      (小旦)就住在船上。
      (生)为何?
      (旦羞介)
      (净)他为田仰妒妇所逐,如今转嫁这船上一位将爷了。
      (生微笑介)有这些风波,可怜,可怜!(问净介)你怎得到此?
      (净)香君在院,日日盼你,托俺寄书来的。
      (生急问介)书在那里?

      【奈子花】(净取包介)这封书不是笺纹,摺宫纱夹在斑筠。题定情,催妆分韵。(生接扇介)这是小生赠他的诗扇。(净指扇介)看桃花半边红晕,情恳!千万种语言难尽。

      (生看扇问介)那一面是谁的桃花?
      (净)香君碰坏容,溅血满扇,杨龙友添上梗叶,成了几笔折枝桃花。
      (生细看喜介)果然是些血点儿,龙友点缀,却也有趣。这柄桃花扇,倒是小生之宝了。
      (问介)你为何今日带来?
      (净)在下出门之时,香君说道,千愁万苦俱在扇头,就把扇儿当封书罢!故此寄来的。
      (生又看,哭介)香君香君!叫小生怎生报你也!
      (问净介)你怎的寻着贞娘来?
      (净指唱介)

      【前腔】俺呵,走长堤驴背辛勤,遇逃兵推下寒津。(生)呵呀!受此惊险。(问介)怎的不曾湿了扇儿?(净作势介)横流没肩,高擎书信,将兰亭保全真本。(生拱介)为这把桃花扇,把性命都轻了,真可感也。(问介)后来怎样呢?(净)亏了贞娘,不怕风浪,移船救我。思忖,从井救别人谁肯。

      (生)好好!若非遇着贞娘,这黄河水溜,谁肯救人。
      (小旦)妾本无心,救他上船,才认的是苏师父。
      (生)这都是天缘凑巧处。
      (净)还不曾问侯相公,因何南来?
      (生)俺自去秋随着高杰防河,不料匹夫无谋,不受谏言;被许定国赚入睢州,饮酒中间,遣人刺死。小生不能存住,买舟黄河,顺流东下。你看大路之上,纷纷乱跑,皆是败兵,叫俺有何面目,再见史公也。
      (净)既然如此,且到南京,看看香君,再作商量。
      (生)也罢,别过贞娘,趁早开船。
      (小旦)想起在旧院之时,我们一家同住;今日船中,只少一个香君,不知今生还能相见否。

      【金莲子】一家人离散了,重聚在水。言有尽,离绪百分;掌中娇养女,何日说艰辛。

      (生)只怕有人踪迹,昆老快快换衣,就此别过罢。
      (净换衣介)
      (生、净掩泪过船介)
      (净)归计登程犹未准。
      (生)故人见面转添愁。
      (副净撑船下)
      (小旦)妾心厌倦烟花,伴着老兵度日,却也快活。不意故人重逢,又惹一天旧恨;你听涛声震耳,今夜那能成寐也。

      悠悠萍水一番亲,旧恨新愁几句论;
      漫道浮生无定着,黄河亦有住家人。

    第二十八出·题画

      乙酉三月

      (小生扮山人蓝瑛上)美人香冷绣床闲,一院桃开独闭关;无限浓春烟雨里,南朝留得画中山。自家武林蓝瑛,表字田叔,自幼驰声画苑。与贵筑杨龙友笔砚至交,闻他新转兵科,买舟来望,下榻这媚香楼上。此楼乃名妓香君梳妆之所,美人一去,庭院寂寥,正好点染云烟,应酬画债。不免将文房画具,整理起来。
      (作洗砚、涤笔、调色、揩盏介)没有净水怎处?
      (想介)有了,那梢晓露,最是清洁,用他调丹濡粉,鲜秀非常。待我下楼,向后园收取。
      (手持色盏暂下)

      【破齐阵】(生新衣上)地北天南蓬转,巫云楚雨丝牵。巷滚杨花,墙翻燕子,认得红楼旧院。触起闲情柔如草,搅动新愁乱似烟,伤春人正眠。

      小生在黄河舟中,遇着苏昆生,一路同行,心忙步急,不觉来到南京。昨晚旅店一宿,天明早起,留下昆生看守行李;俺独自来寻香君,且喜已到院门之外。

      【刷子序犯】只见黄莺乱啭,人踪悄悄,芳草芊芊。粉坏楼墙,苔痕绿上花砖。应有娇羞人面,映着他桃树红妍;重来浑似阮刘仙,借东风引入洞中天。

      (作推门介)原来双门虚掩,不免侧身潜入,看有何人在内。(入介)

      【朱奴儿犯】呀,惊飞了满树雀喧,踏破了一墀苍藓。这泥落空堂帘半卷,受用煞双栖紫燕。闲庭院,没个人传,蹑踪儿回廊一遍,直步到小楼前。

      (上指介)这是媚香楼了。你看寂寂寥寥,湘帘昼卷,想是香君春眠未起。俺且不要唤他,慢慢的上了妆楼,悄立帐边;等他自己醒来,转睛一看,认得出是小生,不知如何惊喜哩!(作上楼介)

      【普天乐】手拽起翠生生罗襟软,袖拨开绿杨线。一层层栏坏梯偏,一桩桩尘封网罥。艳浓浓楼外春不浅,帐里人儿腼腆。(看几介)从几时收拾起银拨冰弦;摆列着描春容脂箱粉盏,待做个女山人画叉乞钱。

      (惊介)怎的歌楼舞榭,改成个画院书轩,这也奇了。
      (想介)想是香君替我守节,不肯做那青楼旧态,故此留心丹青,聊以消遣春愁耳。
      (指介)这是香君卧室,待我轻轻推开。
      (推介)呀!怎么封锁严密,倒像久不开的;这又奇了,难道也没个人看守。(作背手徬徨介)

      【雁过声】萧然,美人去远,重门锁,云山万千,知情只有闲莺燕。尽着狂,尽着颠,问着他一双双不会传言。熬煎,才待转,嫩花枝靠着疏篱颤。

      (下听介)帘栊响,似有个人略喘。
      (瞧介)待我看是谁来。
      (小生持盏上楼,惊见介)你是何人,上我寓楼?
      (生)这是俺香君妆楼,你为何寓此?
      (小生)我乃画士蓝瑛。兵科杨龙友先生送俺来寓的。
      (生)原来是蓝田老,一向久仰。
      (小生问介)台兄尊号?
      (生)小生河南侯朝宗,亦是龙友旧交。
      (小生惊介)呵呀!文名震耳,才得会面。请坐请坐!
      (坐介)
      (生)我且问你,俺那香君那里去了?
      (小生)听说被选入宫了。
      (生惊介)怎……怎的被选入宫了!几时去的?
      (小生)这倒不知。
      (生起,掩泪介)

      【倾杯序】寻遍,立东风渐午天,那一去人难见。(瞧介)看纸破窗櫺,纱裂帘幔。裹残罗帕,戴过花钿,旧笙箫无一件。红鸳衾尽卷,翠菱花放扁,锁寒烟,好花枝不照丽人眠。

      想起小生定情之日,桃花盛开,映着簇新新一座妆楼;不料美人一去,零落至此。今日小生重来,又值桃花盛开,对景触情,怎能忍住一双眼泪。(掩泪坐介)

      【玉芙蓉】春风上巳天,桃瓣轻如翦,正飞绵作,落红成霰。不免取开画扇,对着桃花赏玩一番。(取扇看介)溅血点作桃花扇,比着枝头分外鲜。这都是为着小生来。携上妆楼展,对遗迹宛然,为桃花结下了死生冤。

      (小生)请教这扇上桃花,何人所画?
      (生)就是贵东杨龙友的点染。
      (小生)为何对之挥泪?
      (生)此扇乃小生与香君订盟之物。

      【山桃红】那香君呵!手捧着红丝砚,花烛下索诗篇。(指介)一行行写下鸳鸯券。不到一月,小生避祸远去,香君闭门守志,不肯见客,惹恼了几个权贵。放一群吠神仙朱门犬。那时硬抢香君下楼,香君着急,把花容呵,似鹃血乱洒啼红怨。这柄诗扇恰在手中,竟为溅血点坏。(小生)可惜可惜!(生)后来杨龙友添上梗叶,竟成了几笔折枝桃花。(拍扇介)这桃花扇在,那人阻春烟。

      (小生看介)画的有趣,竟看不出是血迹来。
      (问介)这扇怎生又到先生手中?
      (生)香君思念小生,托他师父到处寻俺,把这桃花扇,当了一封锦字书。小生接得此扇,跋涉来访,不想香君又入宫去了。(掩泪介)
      (末扮杨龙友冠带,从人喝道上)台上久无秦弄玉,船中新到米襄阳。
      (杂入报介)兵科杨老爷来看蓝相公,门外下轿了。
      (小生慌迎见介)
      (末上楼见生,揖介)侯兄几时来的?
      (生)适才到此,尚未奉拜。
      (末)闻得一向在史公幕中,又随高兵防河。昨见塘报,高杰于正月初十日,已为许定国所杀,那时世兄在那里来?
      (生)小弟正在乡园,忽遇此变,扶着家父逃避山中,一月有余。恐为许兵踪迹,故又买舟南来。路遇苏昆生,持扇相访,只得连夜赴约。竟不知香君已去。
      (问介)请问是几时去的?
      (末)正月人日被选入宫的。
      (生)到几时才出来?
      (末)遥遥无期。
      (生)小生只得在此等他了。
      (末)此处无可留恋,倒是别寻佳丽罢。
      (生)小生怎忍负约,但得他一信,去也放心。

      【尾犯序】望咫尺青天,那有个瑶池女使,偷递情笺。明放着花楼榭,丢做个井烟垣。堪怜!旧桃花刘郎又撚,料得新吴宫西施不愿。横揣俺天涯夫婿,永巷日如年。

      (末)世兄不必愁烦,且看田叔作画罢。
      (小生画介)
      (生、末坐看介)这是一幅桃源图?
      (小生)正是。
      (末问介)替那家画的?
      (小生)大锦衣张瑶星先生,新修起松风阁,要裱做照屏的。
      (生赞介)妙妙!位置点染,别开生面,全非金陵旧派。
      (小生作画完介)见笑,见笑!就求题咏几句,为拙画生色如何?
      (生)不怕写坏,小生就献丑了。
      (题介)
      原是看花洞里人,重来那得便迷津。
      渔郎诳指空山路,留取桃源自避秦。
      归德侯方域题。
      (末读介)佳句。寄意深远,似有微怪小弟之意。
      (生)岂敢!(指画介)

      【鲍老催】这流水溪堪羨,落红英千千片。抹云烟,绿树浓,青峰远。仍是春风旧境不曾变,没个人儿将咱系恋。是一座空桃源,趁着未斜阳将棹转。

      (起介)
      (末)世兄不要埋怨,而今、阮当道,专以报仇恨为事;俺虽至亲好友,不敢谏言。恰好人日设席,唤香君供唱;那香君性气,你是知道的,手指二公一场好骂。
      (生)呵呀!这番遭他毒手了。
      (末)亏了小弟在旁,十分劝解,仅仅推入雪中,吃了一惊。幸而选入内庭,暂保性命。
      (向生介)世兄既与香君有旧,亦不可在此久留。
      (生)是,是!承教了。
      (同下楼行介)

      【尾声】热心肠早把冰雪咽,活冤业现摆着麒麟楦。(收扇介)俺且抱着扇上桃花闲过遣。

      (竟下介)(末)我们别过蓝兄,一同出去罢。(生)正是忘了作别。(作别介)请了!(小生先闭门下)(生、末同行介)

      (生)重到红楼意惘然,(末)闲评诗画晚春天;
      (生)美人公子飘零尽,(末)一树桃花似往年。

    第二十九出·逮社

      乙酉三

      【凤凰阁】(丑扮书客蔡益所上)堂名二酉,万卷牙签求售。何物充栋汗车牛,混了书香铜臭。贾儒商秀,怕遇着秦皇大搜。

      在下金陵三山街书客蔡益所的便是。天下书籍之富,无过俺金陵;这金陵书铺之多,无过俺三山街;这三山街书客之大,无过俺蔡益所。
      (指介)你看十三经、廿一史、九流三教、诸子百家、腐烂时文、新奇小说,上下充箱盈架,高低列肆连楼。不但兴南贩北,积古堆今,而且严批妙选,精刻善印。俺蔡益所既射了贸易诗书之利,又收了流传文字之功;凭他进士举人,见俺作揖拱手,好不体面。
      (笑介)今乃乙酉乡试之年,大布恩纶,开科取士。准了礼部尚书钱谦益的条陈,要亟正文体,以光新治。俺小店乃坊间首领,只得聘请几家名手,另选新篇。今日正在里边删改批评,待俺早些贴起封面来。(贴介)气随名手,文章中试官。(下)
      (生、净背行囊上)

      【水红花】(生)当年烟月满秦楼,梦悠悠,箫声非旧。人隔银汉几重秋,信难投,相思谁救。

      (唤介)昆老,我们千里跋涉,为赴香君之约。不料他被选入宫,音信杳然,昨晚扫兴回来;又怕有人踪迹,故此早早移寓。但不知那处僻静,可以多住几时,打听音信。等他诗题红叶,白了少年头。佳期难道此生休也啰?
      (净)我看人情已变,朝政日非;且当道诸公,日日罗织正人,报复夙怨。不如暂避其锋,把香君消息,从容打听罢。
      (生)说的也是,但这附近州郡,别无相知;只有好友陈定生住在宜兴,吴次尾住在贵池。不免访寻故人,倒也是快事。
      (行介)

      【前腔】故人多狎水边鸥,傲王侯,红尘拂袖。长安棋局不胜愁,买孤舟,南寻烟岫。(净)来到三山街书铺廊了,人烟稠密,趱行几步才好。(疾走介)妨他豺狼当道,冠带几猕猴。三山榛莽水狂流也啰。

      (生指介)这是蔡益所书店,定生、次尾常来寓此,何不问他一信。(住看介)那廊柱上贴着新选封面,待我看来。(读介) “复社文开”。(又看介)这左边一行小字,是 “壬午、癸未房墨合刊”;右边是 “陈定生、吴次尾两先生新选”。(喜介)他两人难道现寓此间不成?

      (净)待我问来。
      (叫介)掌柜的那里?
      (丑上)请了,想要买甚么书籍么?
      (生)非也。要借问一信。
      (丑)问谁?
      (生)陈定生、吴次尾两位相公来了不曾?
      (丑)现在里边,待我请他出来。(丑下)
      (末、小生同上见介)呀!原来是侯社兄。
      (见净介)苏昆老也来了。
      (各揖介)
      (末问介)从那来的?
      (生)从敝乡来的。
      (小生问介)几时进京?
      (生)昨日才到。

      【玉芙蓉烽】烟满郡州,南北从军走;叹朝秦暮楚,三载依刘。归来谁念王孙瘦,重访秦淮帘下钩。徘徊久,问桃花昔游,这江乡,今年不似旧温柔。

      (问末、小生介)两兄在此,又操选政了?
      (末、小生)见笑。

      【前腔】金陵旧选楼,联榻同良友;对丹黄笔砚,事业千秋。六朝衰弊今须救,文体重开韩柳欧。传不朽,把东林尽收,才知俺中原复社附清流。

      (内唤介)请相公们里边用茶。
      (末、小生)来了。
      (让生、净入介)
      (杂扮长班持拜帖上)我家官府阮大铖,新升兵部侍郎;特赐蟒玉,钦命防江。今日到三山街拜客,只得先来。
      (副净扮阮大铖蟒、玉,骄态,坐轿,杂持伞、扇引上)

      【朱奴儿】(副净)排头踏青衣前走,高轩稳扇盖交抖。看是何人坐上头,是当日胯下韩侯。(杂禀介)请老爷停轿,与佥都越老爷投帖。(杂投帖介)(副净停轿介)吩咐左右,不必打道,尽着百姓来瞧。(搧扇大说介)我阮老爷今日钦赐蟒玉,大轿拜客。那班东林小人,目下奉旨搜拿,躲的影儿也没了。(笑介)才显出谁荣谁羞,展开俺眉头皱。

      (看书铺介)那廊柱上帖的封面,有甚么复社字样;叫长班揭来我瞧。
      (杂揭封面,送副净读介) “复社文开。陈定生吴次尾新选。”
      (怒介)嗄!复社乃东林后起,与周镳、雷縯祚同党;朝廷正在拿访,还敢留他选书。这个书客也大胆之极了。快快住轿!
      (落轿介)
      (副净下轿,坐书铺吩咐介)速传坊官。
      (杂喊介)坊官那里?
      (净扮坊官急上,跪介)禀大老爷,传卑职有何吩咐?

      【前腔】(副净)这书肆不将法守,通恶少复社渠首。奉命今将逆党搜,须得你蔓引株求。(净)不消大老爷费心,卑职是极会拿人的。(进入拿丑上)犯人蔡益所拿到了。(丑跪禀介)小人蔡益所并未犯法。(副净)你刻什么《复社文开》,犯法不小。(丑)这是乡会房墨,每年科场要选一部的。(副净喝介)唗!目下访拿逆党,功令森严,你容留他们选书,还敢口强,快快招来。(丑)不干小人事,相公们自己走来,现在里面选书哩。(副净)既在里面,用心看守,不许走脱一人。(丑应下)(副净向净私语介)访拿逆党,是镇抚司的专责,速递报单,叫他校尉拿人。传缇骑重兴狱囚,笑杨左今番又休。

      (净)是。(速下)
      (副净上轿介)
      (生、末、小生拉轿,喊介)我们有何罪过,着人看守;你这位老先生,不畏天地鬼神了。
      (副净微笑介)学生并未得罪,为何动起公愤来。
      (拱介)请教诸兄尊姓台号?
      (小生)俺是吴次尾。
      (末)俺是陈定生。
      (生)俺是侯朝宗。
      (副净微怒介)哦!原来就是你们三位!今日都来认认下官。

      【剔银灯】堂堂貌须长似帚,昂昂气胸高如斗。(向小生介)那丁祭之时,怎见的阮光禄难司笾和豆。(向末介)那借戏之时,为甚把燕子笺弄俺当场丑。(向生介)堪羞!妆奁代凑,倒惹你裙钗乱丢。

      (生)你就是阮胡子,今日报仇来了。
      (末、小生)好,好,好!大家扯他到朝门外,讲讲他的素行去。
      (副净佯笑介)不要忙,有你讲的哩。
      (指介)你看那来的何人?
      (副净坐轿下)
      (杂扮白靴四校尉上)
      (乱叫介)那是蔡益所?
      (丑)在下便是,问俺怎的?
      (杂)俺们是驾上来的,快快领着拿人。
      (丑)要拿那个?
      (杂)拿陈、吴、侯三个秀才。
      (生)不要拿。我们都在这边哩,有话说来。
      (杂)请到衙门里说去罢!(竟丢锁套三人下)
      (丑吊场介)这是那里的帐。(唤介)苏兄快来!
      (净扮苏昆生上)怎么样的了?
      (丑)了不得,了不得!选书的两位相公拿去罢了,连侯相公也拿去了。
      (净)有这等事!

      【前腔】(合)凶凶的缧絏在手,忙忙的捉人飞走;小复社没个东林救,新阮接着崔田后。堪忧!昏君乱相,为别人公报私仇。

      (净)我们跟去,打听一个真信,好设法救他。
      (丑)正是。看他安放何处,俺好早晚送饭。

      (丑)朝市纷纷报怨仇,(净)乾坤付与杞人忧;
      (丑)仓皇谁救焚书祸,(净)只有宁南一左侯。

    第三十出·归山

      乙酉三月

      【粉蝶儿】(外白髯扮张薇冠带上)何处家山,回首上林春老,秣陵城烟雨萧条。叹中兴,新霸业,一声长啸。旧宫袍,衬着嬾散衰貌。

      下官张薇,表字瑶星,原任北京锦衣卫仪正之职。避乱南来,又遇新主中兴,录俺世勋,仍补旧缺。不料权奸当道,朝局日非,新于城南修起三间松风阁,不日要投闲归老。只因有逆案两人,乃礼部主事周镳,按察副使雷縯祚,马、阮挟仇,必欲置之死地。下官深知其冤,只是无法可救,中夜踌躇,故此去志未决。

      【尾犯序】党祸起新朝,正士寒心,连袂高蹈。俺有何求,为他人操刀。急逃!盖了座松风草阁,等着俺白啸傲;只因这沉冤未解梦空劳。

      (副净扮家僮上,禀介)禀老爷,镇抚司冯可宗拿到逆党三名,候老爷升厅发放。
      (杂扮校尉四人,持刑具罗列介)
      (外升厅介)
      (净扮解役投文,押生、末、小生带锁上)
      (跪介)
      (外看文问介)据坊官报单,说尔等结社朋谋,替周镳、雷縯祚行贿打点,因而该司捕解;快快从实招来,免受刑拷。

      【前腔】(末、小生)难招!笔砚本吾曹,复社青衿,评选文稿。无罪而杀,是坑儒根苗。(生)休拷!俺来此携琴访友,并不曾流连夜晓。无端的池堂燕一时烧。

      (外)据尔所供,一无实迹,难道本衙门诬良为盗不成!
      (拍惊堂介)叫左右预备刑具,叫他逐个招来。
      (末前跪介)老大人不必动怒。犯生陈贞慧,直隶宜兴人,不合在蔡益所书坊选书,并无别情。
      (小生前跪介)犯生吴应箕,直隶贵池人,不合与陈贞慧同事,并无别情。
      (外向净介)既在蔡益所书坊,结社朋谋,行贿打点,彼必知情。为何竟不拿到?
      (投签与净介)速拿蔡益所质审。
      (净应下)
      (生前跪介)犯生侯方域,河南归德府人,游学到京,与陈贞慧、吴应箕文字旧交。才来拜望,一同拿来了。并无别情。
      (外想介)前日蓝田叔所桃源图,有归德侯方域题句。
      (转问介)你是侯方域么?
      (生)犯生便是。
      (外拱介)失敬了!前日所题桃源图,大有见解,领教,领教!(吩咐介)这事与你无干,请一边候。
      (生)多谢超豁了。(一边坐介)
      (净持签上)
      (禀介)禀老爷,蔡益所店门关闭,逃走无踪了。
      (外)朋谋打点,全无证据,如何审拟。(寻思介)
      (副净持书送上介)王、钱二位老爷有公书。
      (外看介)原来是内阁王觉斯,大宗伯钱牧斋,两位老先生公书。待俺看来!(开书背看,点头介)说的有理,竟不知陈、吴二犯,就是复社领袖。

      【红衲袄】一个是定生兄,艺苑豪;一个是主骚坛,吴次老。为甚的冶长无罪拘皋陶,俺怎肯祸兴党锢推又敲。大锦衣,权自操;黑狱中,白日照。莫教名士清流贾祸含冤也,把中兴文运凋。

      (转拱介)陈、吴两兄,方才得罪了。(问介)王觉斯、钱牧斋二位老先生,一向交好么?
      (末、小生)并无相与。
      (外)为何发书,极道两兄文名,嘱俺开释?
      (末、小生)想出二公主持公道之意。
      (外)是,是。下官虽系武职,颇读书,岂肯杀人媚人。(吩咐介)这事冤屈,请一边候;待俺批回该司,速行释放便了。(批介)
      (末、小生一边坐介)
      (副净持朝报送上介)禀老爷,今日科抄有要紧旨意,请老爷过目。
      (外看报介)
       “内阁大学士马一本,为速诛叛党,以靖邪谋事。犯官周镳、雷縯祚,私通潞藩,叛迹显然;乞早正法,晓示臣民等语。奉旨周镳、雷縯祚,着监候处决。又兵部侍郎阮一本,为捕灭社党,廓清皇图事。照得东林老奸,如蝗蔽日;复社小丑,似蝻出田。蝗为现在之灾,捕之欲尽;蝻为将来之患,灭之勿迟。臣编有《蝗蝻录》,可按籍而收也等语。奉旨这东林社党,着严行捕获,审拟具奏;该衙门知道!”
      (外惊介)不料马、阮二人,又有这番举动,从此正人君子无孑遗矣。

      【前腔】俺正要省约法,画狱牢;那知他铸刑书,加炮烙。莫不是清流欲向浊流抛,莫不是党碑又刻元祐号。这法网,人怎逃;这威令,谁敢拗。眼见复社东林尽入囹圄也,试新刑,搜尔曹。

      (向生等介)下官怜尔无辜,正思开释。忽然奉此严旨,不但周、雷二公定了死案;从此东林、复社,那有漏网之人。
      (生等跪求介)尚望大人超豁。
      (外)俺若放了诸兄,倘被别人拿获,再无生理,且不要忙。
      (批介)据送三犯,朋谋打点,俱无实迹。俟拿到蔡益所之日,审明拟罪可也。
      (向生等介)那镇抚司冯可宗,虽系功名之徒,却也良心未丧,待俺写书与他。
      (写介)老夫待罪锦衣,多历年所,门户党援,何代无之。总之君子、小人,互为盛衰,事久则变,势极必反:我辈职司风纪,不可随时偏倚,代人操刀。天道好还,公论不泯,慎勿自贻后悔也。
      (拱介)诸兄暂屈狱中,自有昭雪之日。
      (净、杂押生等俱下)
      (外退堂介)俺张薇原是先帝旧臣,国破家亡,已绝功名之念,为何今日出来助纣为虐。自古道:“知几不俟终日”。看这光景,尚容踌躇再计乎。(唤介)家僮快牵马来,我要到松风阁养病去了。
      (副净牵马上)坐马在此。
      (外上马,副净随行介)

      【解三醒】(外)好趁着晴春晚照,满路上絮舞花飘。遥望见城南苍翠山色好,把红尘客梦全消。且喜已到松风阁,这是俺的世外桃源;不免下马登楼,趁早料理起来。(下马登楼介)清泉白石人稀到,一阵松风响似涛。(唤介)叫园丁撑开门窗,拂净栏槛,俺好从容眺望。(杂扮园丁收拾介)燕泥沾落絮,蛛网罥飞。禀老爷,收拾干净了。(下)(外窥窗介)你看松阴低户,沁的人心骨皆凉。此处好安吟榻。(又凭栏介)你看春水盈池,照的人须眉皆碧。此处好支茶灶。(忽笑介)来的慌了,冠带袍靴全未脱却;如此打扮,岂是桃源中人。可笑,可笑!(唤介)家僮开了竹箱,把我买下的箬笠、芒鞋、萝绦、鹤氅,替俺换了。(换衣带介)堪投老,才修完三间草阁,便解宫袍。

      (净扮校尉锁丑牵上)松间批驾帖,竹里验公文。方才拿住蔡益所,闻得张老爷来此养病,只得赶来销签。
      (叫介)门上大叔那里?
      (副净出问介)来禀何事,如此紧急?
      (净)禀老爷,拿到蔡益所了,特来销签。(缴签介)
      (副净上楼,禀介)衙门校尉带着蔡益所回话。
      (外惊介)拿了蔡益所,他三人如何开交。
      (想介)有了,叫校尉楼下伺候,听俺吩咐。
      (副净传净跪楼下介)
      (外吩咐介)这件机密重案,不可丝毫泄漏;暂将蔡益所羁候园中,待我回衙,细细审问。
      (净)是。(将丑拴树介)
      (净欲下介)
      (外)转来,园中窄狭,把这匹官马,牵回喂养;我的冠带袍靴,你也顺便带去。我还要多住几时,不许擅来啰唣。
      (净应下)
      (外跌足介)坏了,坏了!衙役走入花丛,犯人锁在松树,还成一个什么桃源哩。不如下楼去罢!(下楼见丑介)果是蔡益所哩。
      (丑跪介)犯人与老爷曾有一面之识。
      (外)虽系旧交,你容留复社,犯罪不轻。
      (丑叩头介)是。
      (外)你店中书籍,大半出于复社之手,件件是你的赃证。
      (丑叩头介)只求老爷超生。
      (外)你肯舍了家财,才能保得性命。
      (丑)犯人情愿离家。
      (外喜介)这等就有救矣。(唤介)家童与他开了锁头。
      (副净开丑介)
      (外)你既肯离家,何不随我住山。
      (丑)老爷若肯携带,小人就有命了。
      (外指介)你看东北一带,白山青,都是绝妙的所在。
      (唤介)家童好生看门,我同蔡益所瞧瞧就来。
      (副净应下)
      (丑随外行介)
      (外指介)我们今夜定要宿在那苍苍翠翠之中。
      (丑)老爷要去看山,须差人早安公馆。那山寺荒凉,如何住宿?
      (外)你怎晓得,舍了那顶破纱帽,何处岩穴着不的这个穷道人。
      (丑背介)这是那里说起?
      (外)不要迟疑,一直走去便了。

      【前腔】眼望着白云缥缈,顾不得石径迢遥。渐渐的松林日落空山杳,但相逢几个渔樵。翠微深处人家少,万岭千峰路一条。开怀抱,尽着俺山游寺宿,不问何朝。

      境隔仙凡几树桃,才知容易谢尘嚣。
      清晨检点白云署,行到深山日尚高。

    第三十一出·草檄

      乙酉三月

      (净扮苏昆生上)万历年间一小童,崇祯朝代半衰翁;曾逢天启乾恩荫,又见弘光嗣厂公。我苏昆生,睁着五旬老眼,看了四代时人,故此做这几句口号。你说那两位嗣厂公,有天没日,要把正人君子,捕灭尽绝。可怜俺侯公子,做了个法头例首。我老苏与他同乡同客,只得远来湖广,求救于宁南左侯。谁想一住三日,无门可入;今日江上大操,看他兵马过处,鸡犬无声,好不肃静。等他回营,少不的寻个法儿,见他一面。
      (唤介)店家那里?
      (副净扮店主上)黄鹤楼头仙客少,白云市上酒家多。客官有何话说?
      (净)请问元帅左爷爷,待好回营么?
      (副净)早哩,早哩!三十万人马,每日操到掌灯;况今日又留督抚袁老爷,巡按黄老爷,在教场饮酒,怎得便回。
      (净)既是这等,替我打壶酒来,慢慢的吃着等他罢。
      (副净取酒上)等他做甚。吃杯酒,早些安歇罢。
      (净)俺并不张看,你放心闭门便了。
      (副净下)
      (净望介)你看一轮明月,早出东山,正当春江花月夜;只是兴会不佳耳。
      (坐斟酒饮介)对此杯中物,勉强唱只曲儿,解闷则个。
      
      (自敲鼓板唱介)
      〔念奴娇序〕长空万里,见婵娟可爱,全无一点纤凝。十二阑干光满处,凉浸珠箔银屏。偏称,身在瑶台,笑斟玉斝,人生几见此佳景。惟愿取年年此夜,人月双清。
      (自斟饮介)这样好曲子,除了阮圆海却也没人赏鉴。罢了罢了!宁可埋之浮尘,不可投诸匪类。
      (又饮介)这时候也待好回营了,待俺细细唱起来。他若听得,不问便罢,倘来问俺,倒是个机会哩。
      (又敲鼓板唱介)
      〔前腔〕孤影,南枝乍冷,见乌鹊缥缈,惊飞栖止不定。
      (副净上怨介)客官安歇罢,万一元帅听得,连累小店,倒不是要的。
      (净唱介)万叠苍山,何处是修竹吾庐三径。
      (副净拉净睡介)
      (净)不妨事的。俺是元帅乡亲,巴不得叫他知道,才好请俺进府哩。
      (副净)既是这等,凭你,凭你!(下)
      (净又唱介)追省,丹桂谁攀,姮娥独住,故人千里漫同情。惟愿取年年此夜,人月双清。
      (杂扮小卒数人,背弓、矢、盔、甲走过介)
      (净听介)外边马蹄乱响,想是回营了,不免再唱一曲。
      (又敲鼓板唱介)
      〔前腔〕光莹,我欲吹断玉箫,骖鸾归去,不知何处冷瑶京。
      (杂扮小军四人旗帜前导介)
      (净听介)喝道之声,渐渐近来,索性大唱一唱。——环佩湿,似月下归来飞琼。
      (小生扮左良玉,外扮袁继咸,末扮黄澍冠带骑马上)朝中新政教歌舞,江上残军试鼓鼙。
      (外听介)咦!将军,贵镇也教起歌舞来了。
      (小生)军令严肃,民间谁敢。
      (末指介)果然有人唱曲。
      (小生立听介)
      (净大唱介)那更,香雾云鬟,清辉玉臂,广寒仙子也堪并。惟愿取年年此夜,人月双清。
      (小生怒介)目下戒严之时,不遵军法,半夜唱曲。快快锁拿!
      (杂打下门,拿出净,跪马前介)
      (小生问介)方才唱曲,就是你么?
      (净)是。
      (小生)军令严肃,你敢如此大胆。
      (净)无可奈何,冒死唱曲,只求老爷饶恕。
      (外)听他所说,像是醉话。
      (末)唱的曲子,倒是绝调。
      (小生)这人形迹可疑,带入帅府,细细审问。
      (带净行介)

      【窣地锦裆】(合)操江夜入武昌门,鸡犬寂寥似野村。三更忽遇击筑人,无故悲歌必有因。

      (作到府介)
      (小生让外、末介)就请下榻荒署,共议军情。
      (外、末)怎好搅扰。
      (同入坐介)
      (外)方才唱曲之人,倒要早早发放。
      (小生)正是。
      (吩咐介)带过那个唱曲的来。
      (杂带净跪介)
      (小生问介)你把犯法情由,从实说来。
      (净)小人来自南京,特投元帅;因无门可入,故意犯法,求见元帅之面的。
      (小生)唗!该死奴才,还不实说。
      (末)不必动怒。叫他说,要见元帅,有何缘故。

      【锁南枝】(净)京中事,似雾昏,朝朝报仇搜党人。现将公子侯郎,拿向囹圄困。望旧交,怀旧恩,替新朝,削新忿。

      (小生)那侯公子,是俺世交,既来求救,必有手书。取出我瞧。
      (净叩头介)那日阮大铖亲领校尉,立拿送狱,那里写得及书。
      (外)凭你口说,如何信得。
      (小生想介)有了,俺幕中有侯公子一个旧人,烦他一认,便知真假。(吩咐介)请柳相公出来。
      (杂应介)
      (丑扮柳敬亭上)肉朋酒友,问俺老柳。待俺认来。(点烛认介)呀!原来是苏昆生,我的盟弟。
      (各掩泪介)
      (小生)果然认的么?
      (丑)他是河南苏昆生,天下第一个唱曲的名手,谁不认的。
      (小生喜介)竟不知唱曲之人,倒是一个义士。
      (拉起介)请坐,请坐。
      (净各揖坐介)
      (丑)你且说侯公子为何下狱?

      【前腔】(净)为他是东林党,复社群,曾将魏崔门户分。小阮思报前仇,老马没分寸。三山街,缇骑狠,骤飞来,似鹰隼。

      把侯相公拿入狱内,音信不通,俺没奈何,冒死求救。幸亏将军不杀,又得遇着柳兄。
      (揖介)只求长兄恳央元帅,早发救书,也不枉俺一番远来。
      (小生气介)袁、黄二位盟弟,你看朝事如此,可不恨死人也。
      (外)不特此也。闻得旧妃童氏,跋涉寻来,马、阮不令收认;另藏私人,豫备采选,要图椒房之亲,岂不可杀。
      (末)还有一件,崇祯太子,七载储君,讲官大臣,确有证据,今欲付之幽囚。人人共愤,皆思寸磔马、阮,以谢先帝。
      (小生大怒介)我辈戮力疆场,只为报效朝廷;不料信用奸党,杀害正人,日日卖官鬻爵,演舞教歌,一代中兴之君,行的总是亡国之政。只有一个史阁部,颇有忠心,被马、阮内里掣肘,却也依样葫芦。剩俺单身只手,怎去恢复中原。
      (跌足介)罢,罢,罢!俺没奈何,竟做要君之臣了。
      (揖外介)临侯替俺修起参本。
      (外)怎么样写?
      (小生)你只痛数马、阮之罪便了。
      (外)领教!
      (丑送纸笔外写介)

      【前腔】朝廷上,用逆臣,公然弃妃囚嗣君。报仇翻案纷纷,正士皆逃遁。寻冶容,教艳品,卖官爵,笔难尽。

      (外写完介)
      (小生)还要一道檄文,借重仲霖起稿罢。
      (揖介)
      (末)也是这样做么?
      (小生)你说俺要发兵进讨,叫他死无噍类。
      (丑)该,该!
      (小生)你前日劝俺不可前进,今日为何又来赞成。
      (丑)如今是弘光皇帝了,彼一时也,此一时也。
      (小生)是,是!俺左良玉乃先帝老将,先帝现有太子,是俺小主。那马、阮擅立弘光之时,俺远在边方,原未奉诏的。
      (末)待俺做来。
      (丑送纸笔,末写介)

      【前腔】清君侧,走檄文,雄兵义旗遮路尘。一霎飞渡金陵,直抵凤凰门。朝帝宫,谒孝寝,搜黄阁,试白刃。

      (末写完介)
      (小生)就列起名来。
      (外)这样大事,还该请到新巡抚何腾蛟,求他列名。
      (小生)他为人固执,不必相闻,竟写上他罢了。
      (外、末列名介)
      (小生)今夜誊写停当,明早飞递投送;俺随后也就发兵了。
      (外)只怕递铺误事。
      (小生)为何?
      (外)京中匿名文书,纷纷集;马、阮每早令人搜寻,随得随烧,并不过目。
      (小生)如此只得差人了。
      (末)也使不得。闻得马、阮密令安庆将军杜弘域,筑起板矶,久有防备我兵之意。此檄一到,岂肯干休;那差去之人,便死多活少了。
      (小生)这等怎处?
      (丑)倒是老汉去走走罢。
      (外、末惊介)这位柳先生,竟是荆轲之流,我辈当以白衣冠送之。
      (丑)这条老命甚么希罕,只要办的元帅事来。
      (小生大喜介)有这等忠义之人,俺左昆山要下拜了。
      (唤介)左右取一杯酒来。
      (杂取酒上,小生跪奉丑酒介)请尽此杯。
      (丑跪饮干介)
      (众拜丑,丑答拜介)

      【前腔】擎杯酒,拭泪痕,荆卿短歌声自吞。夜半携手叮咛,满座各消魂。何日归,无处问,夜月低,春风紧。

      (各掩泪介)
      (丑向净介)借重贤弟,暂陪元帅;俺就束装东去了。
      (净)只愿救取公子,早早出狱,那时再与老哥相见罢。
      (俱作别介)
      (丑先下)
      (小生)义士,义士!
      (外、末)壮哉,壮哉!

      渺渺烟波夜气昏,一樽酒尽客消魂。
      从来壮士无还日,眼看长江下海门。

    第三十二出·拜坛

      乙酉三月

      【吴小四】(副末扮赞礼郎冠带白须上)眼看他,命运差,河北新房一半塌。承继个儿郎贪戏耍,不报冤仇不挣家。窝里财,奴乱抓。

      在下是太常寺一个老赞礼,住在神乐观旁,专管庙陵祭享之事。那知天翻地覆,立了这位新爷,把俺南京重新兴旺起来。今岁乙酉,改历建号之年,家家庆贺。我老汉三杯入肚,只唱这个随心令儿。旁人劝我道:“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我回言道:“大吹倒梧桐树,也要旁人话短长。”
      (唤介)孩子们,今日是三月十几日?
      (内)三月十九日了。
      (副末)呵呀!三月十九日,乃崇祯皇帝忌辰。奉旨在太平门外设坛祭祀,派着我当执事的,怎么就忘了,快走,快走!
      (走介)冈冈峦峦,接接连连,竹竹松松,密密丛丛。不觉已到坛前,且喜百官未到,待俺趁早铺设起来。
      (作排案,供香、花、烛、酒介)

      【普天乐】(净扮士英,末扮杨文骢,素服从人上)旧江,新图,暮春烟景人潇洒。出城市,遍野桑麻;哭甚么旧主升遐,告了个游春假。(外扮史可法素服上)这才去野哭江边奠杯斝,挥不尽血泪盈把。年时此日,问苍天,遭的甚么花甲。

      (相见各揖介)
      (净)今日乃思宗烈皇帝升遐之辰,礼当设坛祭拜。
      (末)正是。
      (外问介)文武百官到齐不曾?
      (副末)俱已到齐了。
      (净)就此行礼。
      (副末赞礼,杂扮执事官捧帛、爵介)
      (赞)执事官各司其事,陪祀官就位,代献官就位。
      (各官俱照班排立介)
      (赞)瘗毛血。迎神,参神,伏俯、兴,伏俯、兴,伏俯、兴,伏俯、兴。平身。
      (各行礼完,立介)
      (赞)行奠帛礼,升坛。
      (净秉笏至神位前介)
      (赞)搢笏,献帛,奠帛。
      (净跪奠帛叩介)
      (赞)平身,出笏,诣读祝位,跪。
      (净跪介)
      (赞)读祝。
      (副末跪读介)
      维岁次乙酉年,三月十九日,皇从弟嗣皇帝由崧,谨昭告于思宗烈皇帝曰:
      仰惟文德克承,武功载缵,御极十有七年,皇纲不振,大宇中倾,皇帝殉社稷,皇后太子俱死君父之难。弟愚不才,忝颜偷生,俯顺臣民之请,正位南都,权为宗庙神人主。恸一人之升遐,惩百僚之怠傲,努力庙谟,惴惴忧惧,枕戈饮泣,誓复中原。今值宾天忌辰,敬设坛壝,遣官代祭。鉴兹追慕之诚,歆此苹蘩之献。尚飨!
      (赞)举哀。
      (各官哭三声介)
      (赞)哀止,伏俯、兴,复位。
      (净转下介)
      (赞)行初献礼,升坛。
      (净至神位前介)
      (赞)搢笏,献爵,奠爵。
      (净跪奠爵,叩介)
      (赞)平身,出笏,复位。
      (赞)
      (行亚献终,献礼,同。)
      (赞)彻馔,送神,伏俯、兴。
      (四拜同)
      (各官依赞拜完,立介)
      (赞)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瘗位。
      (各官立介)
      (赞)望瘗。
      (杂焚祝帛介)
      (赞)礼毕。
      (外独大哭介)

      【朝天子】万里黄吹漠沙,何处招魂魄。想翠华,守枯煤山几枝花,对晚鸦,江南一半残霞。是当年旧家,孤臣哭拜天涯,似村翁岁腊,似村翁岁腊。

      (副末)老爷们哭的不恸,俺老赞礼忍不住要大哭一场了。(大哭一场下)
      (副净扮阮大铖素服大叫上)我的先帝呀,我的先帝呀!今日是你周年忌辰,俺旧臣阮大铖赶来哭临了。(拭眼问介)祭过不曾?
      (净)方才礼毕。
      (副净至坛前,急四拜,哭白介)先帝先帝!你国破身亡,总吃亏了一伙东林小人。如今都散了。剩下我们几个忠臣,今日还想着来哭你,你为何至死不悟呀!(又哭介)
      (净拉介)圆老,不必过哀,起来作揖罢。
      (副净拭眼,各见介)
      (外背介)可笑,可笑!(作别介)请了!烟尘三里路,魑魅一班人。(下)
      (净)我们皆是进城的,就并马同行罢。
      (作更衣上马行介)

      【普天乐】(合)奠琼浆,哭坛下,失声相向谁真假。千官散,一路喧哗,好趁着景美天佳,闲讲些兴亡话。咏归去,恰似春风浴沂罢,何须问江北戎马。南朝旧例尽风流,只愁春色无价。

      (杂喝道介)
      (净)已到鸡鹅巷,离小寓不远,请过荒园同看牡丹何如?
      (末)小弟还要拜客,就此作别了。
      (末别下)
      (副净)待晚生趋陪罢。
      (作到,下马介)
      (净)请进。
      (副净)晚生随行。
      (净前副净后,入园介)
      (副净)果然好花。
      (净吩咐介)速摆酒席,我们赏花。
      (杂摆席介)
      (净、副净更衣坐饮介)
      (净大笑介)今日结了崇祯旧局,明日恭请圣上临御正殿,我们 “一朝天子一朝臣”了。
      (副净)连日在江上,不知朝中有何新政。
      (净)目下假太子王之明,正在这里商量发放。圆老有何高见?
      (副净)这事明白易处。
      (净)怎么易处?
      (副净)老师相权压中外者,只因推戴二字。
      (净)是,是!
      (副净)既因推戴二字。

      【朝天子】若认储君真不差,把俺迎来主,放那搭。(净)是,是!就着监禁起来,不要惑乱人心。(问介)还有旧妃童氏,哭诉朝门,要求迎为正后。这何以处之?(副净)这益发使不得。自古道,君王爱馆娃。系臂纱,先须采选来家,替椒房作伐。(净)是,是!俺已采选定了,这个童氏,自然不许进宫的。(又问介)那些东林复社,捕拿到京,如何审问?(副净)这班人天生是我们冤对,岂可容情。切莫剪草留芽,但搜来尽杀,但搜来尽杀。

      (净大笑介)有理,有理!老成见到之言,句句合着鄙意。拿大杯来,欢饮三杯。
      (杂扮长班持本急上,禀介)宁南侯左良玉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
      (净接介)他有什么好本!
      (看本,怒介)呀,呀!了不得,就是参咱们的疏稿。这疏内数出咱七大罪,叫圣上立赐处分,好恨人也。
      (杂又持文书急上)还有公文一道,差人赍来的。
      (净接看,惊介)又是讨俺的一道檄文,文中骂的着实不堪;还要发兵前来,取咱的首级。这却怎处?
      (副净惊起,乱抖介)怕人,怕人!别的有法,这却没法了。
      (净)难道长伸脖颈,等他来割不成?
      (副净)待俺想来。
      (想介)没有别法,除是调取黄、刘三镇,早去堵截。
      (净)倘若北兵渡河,叫谁迎敌?
      (副净向净耳介)北兵一到,还要迎敌么?
      (净)不迎敌,更有何法?
      (副净)只有两法。
      (净)请教!
      (副净作抠衣介)跑。(又作跪地介)降。
      (净)说的也是。大丈夫烈烈轰轰,宁可叩北兵之马,不可试南贼之刀。吾主意已决,即发兵符,调取三镇便了。
      (想介)且住,调之无名,三镇未必肯去。这却怎处?
      (副净)只说左兵东来,要立潞王监国,三镇自然着忙的。
      (净)是,是!就烦圆老亲去一遭。

      【普天乐】(合)发兵符,乘飞马,过江速劝黄刘驾。舟同济,舵又同拿,才保得性命身家。非是俺魂惊怕,怎当得百万精兵从空下,顷刻把城阙攻打。全凭铁锁断长江,拉开强弩招架。

      (副净)辞过老师相,晚生即刻出城了。
      (净)且住,还有一句密话。
      (附耳介)内阁高弘图、姜曰广,左袒逆党,俱已罢职了。那周镳、縯祚,留在监中,恐为内应,趁早取决何如?
      (副净)极该,极该。
      (净拱介)也不送了。(竟下)
      (副净出)
      (杂禀介)那个传檄之人,还拿在这里,听候发落。
      (副净)没有甚么发落,拿送刑部请旨处决便了。
      (上马欲下介,寻思介)且不要孟浪。我看黄、刘三镇,也非左兵敌手,万一斩了来人,日后难于挽回。
      (唤介)班役,你速到镇抚司,拜上冯老爷,将此传檄之人,用心监候。
      (杂应下)
      (副净)几乎误了大事。
      (上马速行介)

      江南江北事如麻,半倚刘家半阮家。
      三面和棋休打算,西南一子怕争差。

    第三十三出·会狱

      乙酉三月

      【梅花引】(生敝衣愁容上)宫槐古树阅沧田,挂寒烟,倚颓垣。末后春风,才绿到幽院。两个知心常步影,说新恨,向谁借酒钱。

      小生侯方域,被逮狱中,已经半月。只因证据无人,暂羁候审,幸亏故人联床,颇不寂寞。你看月色过墙,照的槐影迷离,不免虚庭一步。

      【忒忒令】碧沉沉月明满天,悽惨惨哭声一片,墙角新鬼带血来分辩。我与他死同仇,生同冤,黑狱里,半夜作白眼。

      独立多时,忽然毛发直竖,好怕人也。待俺唤醒陈、吴两兄,大家闲话。(唤介)定兄醒来。
      (又唤介)次兄睡熟了么?
      (末、小生揉眼出介)

      【尹令】(末)这时月高斗转,为何独行空院,闲将露痕踏遍。(小生)愁怀且捐,万语千言望谁怜。

      (见介)侯兄怎的还不安歇?
      (生)我想大家在这黑狱之中,三春莺,半点不见;只有明月一轮,还来相照,岂可舍之而睡。
      (末)是,是,同去步月一回。
      (行介)

      【品令】(生)冤声满狱,鎯铛夜徽缠。三人步月,身轻若飞仙。闲消自遣,莫说文章贱。从来豪杰,都向此中磨炼。似在棘围锁院,分帘校赋篇。

      (丑扮柳敬亭杻锁上)戎不知何处避,贤豪半向此中来。我柳敬亭,被拿入狱,破题儿第一夜,便觉难过。(叹介)嗳!方才睡下,又要出恭;这个裙带儿没人解,好苦也。(作蹲地听介)那边有人说话,像是侯相公声音,待我看来。(起看,惊介)竟是侯相公。(唤介)你是侯相公么?
      (生惊认介)原来是柳敬亭。
      (末、小生)柳敬亭为何也到此中?
      (丑认介)陈相公、吴相公怎么都在里边?(举手介)阿弥陀佛!这也算 “佛殿奇逢”了。
      (生)难得难得!大家坐地谈谈。
      (同坐介)

      【豆叶黄】(合)便他乡遇故,不算奇缘。这墙隔着万重深山,撞见旧时亲眷。浑忘身累,笑看月圆。却也似武陵桃洞,却也似武陵桃洞;有避乱秦人,同话渔船。

      (生)且问敬老,你犯了何罪,杻锁连身,如此苦楚。
      (丑)老汉不曾犯罪。只因相公被逮入狱,苏昆生远赴宁南,恳求解救。那左帅果然大怒,连夜修本参着马、阮,又发了檄文一道,托俺传来,随后要发兵进讨。马、阮害怕,自然放出相公去的。

      【玉交枝】宁南兵变,料无人能将檄传;探汤蹈火咱情愿,也只为文士遭谴。白头志高穷更坚,浑身枷锁吾何怨;助将军除暴解冤,助将军除暴解冤。

      (生)竟不知敬亭吃亏,乃小生所累。昆生远去求救,益发难得。可感,可感!
      (末)虽如此说,只怕左兵一来,我辈倒不能苟全性命。
      (小生)正是,宁南不学无术,如何收救。
      (皆长吁介)
      (净扮狱官执手牌,杂扮校尉四人点灯提绳急上)
      (净)四壁冤魂满,三更狱吏尊。刑部要人,明早处决,快去绑来。
      (杂)该绑那个?
      (净)牌上有名。
      (看介)逆党二名,周镳、雷縯祚。
      (杂执灯照生、末、小生、丑面介)不是,不是!
      (净喝介)你们无干的,各自躲开。
      (净领杂急下)
      (末悄问介)绑那个?
      (小生)听说要绑周镳、雷縯祚。
      (生)吓死俺也。
      (丑)我们等着瞧瞧。
      (净执牌前行,杂背绑二人,赤身披发,急拉下)
      (生看呆介)
      (末)果然是周仲驭、雷介公他二位。
      (小生)这是我们的榜样了。

      【江儿水】(生)演着明夷卦,事尽翻,正人惨害天倾陷。片纸飞来无人见,三更缚去加刑典,教俺心惊胆颤。(合)黑地昏天,这样收场难免。

      (生问丑介)我且问你,外边还有甚么新闻?
      (丑)我来的仓卒,不曾打听,只见校尉纷纷拿人。
      (末、小生问介)还拿那个?
      (丑)听说要拿巡按黄澍,督抚袁继咸,大锦衣张薇;还有几个公子秀才,想不起了!
      (生)你想一想?
      (丑想介)人多着哩。只记得几个相熟的,有冒襄、方以智、刘城、沈寿民、沈士柱、杨廷枢。
      (末)有这许多。
      (小生)俺这里边,将来成一个大文会了。
      (生)倒也有趣。

      【川拨棹】囹圄里,竟是瀛洲翰苑。画一幅文会图悬,画一幅文会图悬,避红尘一群谪仙。(合)赏春月,同听鹃,感秋风,同咏蝉。

      (丑)三位相公,宿在那一号里?
      (生)都在 “荒”字号里。
      (末)敬老羁在那里?
      (丑)就在这后面 “藏”字号里。
      (小生)前后相近,倒好早晚谈谈。
      (生)我们还是软监,敬老竟似重囚了。
      (丑)阿弥陀佛!免了上柙床,就算好的狠哩。(作势介)

      【意不尽】高拱手碍不了礼数周全,曲肱儿枕头稳便。只愁今夜里,少一个长爪麻姑搔背眠。

      (丑)相逢真似岛中仙,(末)隔绝涛路八千;
      (小生)地僻偏宜人啸傲,(生)天空不碍月团圆。

    第三十四出·截矶

      乙酉四月

      (净扮苏昆生上)南北割成三足鼎,江湖挑动两支兵。自家苏昆生,为救侯公子,激的左兵东来,约了巡按黄澍,巡抚何腾蛟,同日起马。今日船泊九江,早已知会督抚袁继咸,齐集湖口,共商入京之计。谁知马、阮闻信,调了黄得功在坂矶截杀。你看狼烟四起,势头不善;少爷左梦庚前去迎敌,俺且随营打探。正是:地覆天翻日,龙争虎斗时。(下)
      (场上设弩台、架炮,铁锁阑江)

      【三台令】(末扮黄得功戎装双鞭,领军卒上)北征南战无休,邻国萧墙尽仇。架炮指江州,打舳舻卷甲倒走。

      咱家黄得功,表字虎山,一腔忠愤,盖世威名,要与俺弘光皇帝,收复这万里山河。可恨两刘无肘臂之功,一左为腹心之患。今奉江防兵部尚书阮老爷兵牌,调俺驻札坂矶,堵截左寇,这也不是当耍的。
      (唤介)家将田雄何在?
      (副净)有。
      (末)速传大小三军,听俺号令。
      (军卒排立呐喊介)

      【山坡羊】(末)硬邦邦敢要君的渠首,乱纷纷不服王的群寇;软弱弱没气色的至尊,闹喧喧争门户的同朝友。只剩咱一营江上守,正防着战马北来骤,忽报楼船入浦口。貔貅,飞旌旗控上游;戈矛,传烽烟截下流。

      (黄卒登台介)
      (杂扮左兵白旗、白衣,呐喊驾船上)
      (黄卒截射介)
      (左兵败回介)
      (黄卒赶下)
      (小生扮左良玉戎装白盔素甲坐船上)

      【前腔】替奸臣复私仇的桀纣,媚昏君上排场的花丑;投北朝学叩马的夷齐,吠唐尧听使唤的三家狗。拚着俺万年名遗臭,对先帝一片心堪剖,忙把储君冤苦救。不羞,做英雄到尽头;难收,烈轰轰东去舟。

      俺左良玉领兵东下,只为剪除奸臣,救取太子。叵耐儿子左梦庚,借此题目,便要攻打城池,妄思进取。俺已严责再三,只怕乱兵引诱,将来做出事来;且待渡过坂矶,慢慢劝他。

      (净急上)报元帅,不好了!黄得功截杀板矶,前部先锋俱已败回了。
      (小生惊介)有这等事。黄得功也是一条忠义好汉,怎的受马、阮指拨,只知拥戴新主,竟不念先帝六尺之孤,岂不可恨!
      (唤介)左右,快看巡按黄老爷、巡抚何老爷船泊那边,请来计议。
      (杂应下)
      (末扮黄澍上)将帅随谈尘,风云指义旗。下官黄澍方才泊船,恰好元帅来请。
      (作上船介)
      (小生见介)仲霖果然到来,巡抚何公如何不见?
      (末)行到半途,又回去了。
      (小生)为何回去?
      (末)他原是马士英同乡
      (小生)随他罢了。这也怪他不得。
      (问介)目下黄得功截住板矶,三军不能前进。如何是好?
      (末)这倒可虑,且待袁公到船,再作商量。
      (外扮袁继咸从人上)孽子含冤天惨淡,孤臣举义日光明。来此是左帅大船,左右通报。
      (杂禀介)督抚袁老爷到船了!
      (小生)快请!
      (外上船见介)适从武昌回署,整顿兵马,愿从鞭弭。
      (末)目下不能前进了。
      (外)为何?
      (小生)黄得功领兵截杀,先锋俱已败回。
      (外)事已至此,欲罢不能;快快遣人游说便了。
      (小生)敬亭已去,无人可遣。奈何?
      (净)晚生与他颇有一面,情愿效力。
      (末)昆生义气,不亚敬亭,今日正好借重。
      (小生问介)你如何说他?

      【五更转】(净)俺只说鹬蚌持,渔人候,傍观将利收。英雄举动,要看前和后。故主恩深,好爵自受。欺他子,害他妃,全忘旧。杀人只落血双手,何必前来,同室争斗。

      (外)说得有理。
      (小生)还要把俺心事,说个明白。叫他晓得奸臣当杀,太子当救,完了两桩大事,于朝廷一尘不惊,于百姓秋毫无犯。为何不知大义,妄行截杀?
      (末)正是,那黄得功一介武夫,还知报效;俺们倒肯犯上作乱不成?叫他细想。
      (净)是,是,俺就如此说去。
      (杂扮报卒急上)报元帅,九江城内,一片火起。袁老爷本标人马,自破城池了。
      (外惊介)怎么俺的本标人马自破城池?这了不得!
      (小生怒介)岂有此理!不用猜疑,这是我儿左梦庚做出此事,陷我为反叛之臣。罢了,罢了!有何面目,再向江东。(拔剑欲自刎介)
      (末抱住介)
      (小生握外手,注目介)临侯,临侯,我负你了!(作呕血倒椅上介)
      (净唤介)元帅苏醒,元帅苏醒!
      (外)竟叫不应,这怎么处?
      (末)想是中恶,快取辰砂灌下。
      (净取碗灌介)牙关闭紧,灌不进了。
      (众哭介)

      【前腔】大将星,落如斗,旗桿摧舵楼。杀场百战精神抖,凛凛堂堂,一身甲冑。平白的牖下亡,全身首。魂归故宫煤山头,同说艰辛,君啼臣吼。

      (杂抬小生下)
      (外)元帅已死,本镇人马霎时溃散;那左梦庚据住九江,叫俺进退无门。倘若黄兵抢来,如何逃躲?
      (末)我们原系被逮之官,今又失陷城池,拿到京中,再无解救。不如转回武昌,同着巡抚何腾蛟,另做事业去罢。
      (外)有理。
      (外、末急下)
      (净呆介)你看他们竟自散去,单剩我苏昆生一人,守着元帅尸首,好不可怜。不免点起香烛,哭奠一番。
      (设案点香烛,哭拜介)

      【哭相思】气死英雄人尽走,撇下了空船柩。俺是个招魂江边友,没处买一杯酒。

      且待他儿子奔丧回船,收殓停当,俺才好辞之而去,如今只得耐性儿守着。正是:
      英雄不得过江州,魂恋春波起暮愁。
      满眼青山无地葬,斜风细雨打船头。

    第三十五出·誓师

      乙酉四月

      【贺圣朝】(外扮史可法,白毡大帽,便服上)两年吹角列营,每日调马催征。军逃客散鬓星星,恨压广陵城。

      下官史可法,日日经略中原,究竟一筹莫展。那黄、刘三镇,皆听马、阮指使,移镇上江,堵截左兵,丢下黄河一带,千里空营。忽接塘报,本月二十一日北兵已入淮境,本标食粮之人,不足三千,那能抵当得住。这淮、扬一失,眼见京师难保,岂不完了明朝一座江山也。可恼,可恼!俺且私步城头,察看情形,再作商量。

      (丑扮家丁,提小灯随行上城介)

      【二犯江儿水】(外)悄上城头危径,更深人睡醒。栖乌频叫,击柝连声,女墙边,侧耳听。

      (听介)
      (内作怨介)北兵已到淮安,没个瞎鬼儿问他一声;只舍俺这几个残兵,死守这座扬州城,如何守得住。元帅好没分晓也!
      (外点头自语介)你那里晓得,万里倚长城,扬州父子兵。
      (又听介)
      (内作恨介)罢了,罢了!元帅不疼我们,早早投了北朝,各人快活去,为何尽着等死。
      (外惊介)呵呀!竟想投降了,这怎么处!他降字儿横胸,守字儿难成;这扬州剩了一分景。
      (又听介)
      (内作怒介)我们降不降,还是第二着,自家杀抢杀抢,跑他娘的。只顾守到几时呀!
      (外)咳!竟不料情形如此。听说猛惊,热心冰冷。疾忙归,点兵,不待明。(忙下)
      (内掌号放炮,作传操介)
      (杂扮小卒四人上)今乃四月二十四日,不是下操的日期;为何半夜三更,梅花岭放炮?快去看来!
      (急走介)
      (末扮中军,持令箭提灯上)隔江云阵列,连夜羽书飞。
      (呼介)元帅有令:大小三军,速赴梅花岭,听候点卯。
      (众排列介)
      (外戎装,旗引登坛介)月升鸱尾城吹角,星散旄头帐点兵。中军何在?
      (末跪介)有!
      (外)目下北信紧急,淮城失守,这扬州乃江北要地,倘有疏虞,京师难保。快传五营四哨,点齐人,各照汛地昼夜严防。敢有倡言惑众者,军法从事。
      (末)得令!
      (传令向内介)元帅有令,三军听者。各照汛地昼夜严防,敢有倡言惑众者,军法从事。
      (内不应)
      (外)怎么寂然无声?
      (吩咐中军介)再传军令,叫他高声答应。
      (末又高声传介)
      (内不应)
      (外)仍然不应,着击鼓传令。
      (末击鼓又传,又不应介)
      (外)分明都有离叛之心了。
      (顿足介)不料天意人心,到如此田地。
      (哭介)

      【前腔】皇天列圣,高高呼不省。阑珊残局,剩俺支撑,奈人心俱瓦崩。俺史可法好苦命也!(哭介)协力少良朋,同心无弟兄。只靠你们三千子弟,谁料今日呵,都想逃生,漫不关情;这江山倒像设着筵席请。(拍胸介)史可法,史可法!平生枉读诗书,空谈忠孝,到今日其实没法了。(哭介)哭声祖宗,哭声百姓。(大哭介)(末劝介)元帅保重,军国事大,徒哭无益也。(前扶介)你看泪点淋漓,把战袍都湿透了。(惊介)咦!怎么一阵血腥,快掌灯来。(杂点灯照介)呵呀!浑身血点,是那里来的?(外拭目介)都是俺眼中流出来。哭的俺一腔血,作泪零。

      (末叫介)大小三军,上前看来;咱们元帅哭出血泪来了。
      (净、副净、丑扮众将上,看介)果然都是血泪。
      (俱跪介)
      (净)尝言 “养军千日,用军一时”。俺们不替朝廷出力,竟是一伙禽兽了。
      (副净)俺们贪生怕死,叫元帅如此难为,那皇天也不祐的。
      (丑)百岁无常,谁能免的一死,只要死到一个是处。罢,罢,罢!今日舍着狗命,要替元帅守住这座扬州城。
      (末)好好!谁敢再有二心,俺便拿送辕门,听元帅千刀万剐。
      (外大笑介)果然如此,本帅便要拜谢了。
      (拜介)
      (众扶住介)不敢不敢!
      (外)众位请起,听俺号令。
      (众起介)
      (外吩咐介)你们三千人马,一千迎敌,一千内守,一千外巡。
      (众)是!
      (外)上阵不利,守城。
      (众)是!
      (外)守城不利,巷战。
      (众)是!
      (外)巷战不利,短接。
      (众)是!
      (外)短接不利,自尽。
      (众)是!
      (外)你们知道,从来降将无伸膝之日,逃兵无回颈之时。
      (指介)那不良之念,再莫横胸;无耻之言,再休挂口;才是俺史阁部结识的好汉哩。
      (众)是!
      (外)既然应允,本帅也不消再嘱。
      (指介)大家欢呼三声,各回汛地去罢。
      (众呐喊三声下)
      (外鼓掌三笑)妙妙!守住这座扬州城,便是北门锁钥了。

      不怕烟尘四面生,江头尚有亚夫营;
      模糊老眼深更泪,赚出淮南十万兵。

    第三十六出·逃难

      乙酉五月

      【香柳娘】(小生扮弘光帝,便服骑马。杂扮二监、二宫女挑灯引上)听三更漏催,听三更漏催,马蹄轻快,风吹蜡泪宫门外。咱家弘光皇帝,只因左兵东犯,移镇堵截;谁知河北人马,乘虚渡淮。目下围住扬州,史可法连夜告急,人心皇皇,都无守志。那马士英、阮大铖躲的有影无踪,看来这中兴宝位也坐不稳了。千计万计,走为上计;方才骑马出宫,即发兵符一道,赚开城门,但能走出南京,便有藏身之所了。趁天街寂静,趁天街寂静,飞下凤凰台,难撇鸳鸯债。(唤介)嫔妃们走动着,不要失散了。似明驼出塞,似明驼出塞,琵琶在怀,珍珠偷洒。(急下)

      (净扮马士英骑马急上)

      【前腔】报长江锁开,报长江锁开,石头将坏,高官贱卖没人买。下官马士英,五更进朝,才知圣上潜逃;俺为臣的,也只得偷溜了。快微服早度,快微服早度,走出鸡鹅街,隄防仇人害。(倒指介)那一队娇娆,十车细软,便是俺的薄薄宦囊;不要叫仇家抢夺了去。(唤介)快些走动。(老旦、小旦扮姬妾骑马,杂扮夫役推车数辆上)来了,来了。(净)好,好!要随身紧带,要随身紧带,殉棺货财,贴皮恩爱。

      (绕场行介)
      (杂扮乱民数人持棒上,喝介)你是奸臣马士英,弄的民穷财尽;今日驮着妇女,装着财帛,要往那里跑?早早留下!
      (打净倒地,剥衣,抢妇女财帛下)
      (副净扮阮大铖,骑马上)

      【前腔】恋防江美差,恋防江美差,杀来谁代,兵符掷向空江濑。今日可用着俺的跑了;但不知贵阳相公,还是跑,还是降?(作遇净绊马足介)呵呀!你是贵阳老师相,为何卧倒在地。(净哼介)跑不得了,家眷行囊,俱被乱民抢去,还把学生打倒在地。(副净)正是。晚生的家眷行囊,都在后面,不要也被抢去。受千人笑骂,受千人笑骂,积得些金帛,娶了些娇艾。待俺回去迎来。(杂扮乱民持棒,拥妇女抬行囊上)这是阮大铖的家私,方才抢来,大家分开罢!(副净喝介)好大胆的奴才,怎敢抢截我阮老爷的家私。(杂)你就是阮大铖么?来的正好。(一棒打倒,剥衣介)饶他狗命,且到鸡鹅巷、裤子裆,烧他房子去。(俱下)(净)腰都打坏,爬不起来了。(副净)晚生的臂膊捶伤,也奉陪在此。(合)叹十分狼狈,叹十分狼狈,村拳共捱,鸡肋同坏。

      (末扮杨文骢冠带骑马,从人挑行李上)下官杨文骢,新任苏松巡抚。今日五月初十出行吉日,束装起马,一应书古玩,暂寄媚香楼,托了蓝田叔随后带来。俺这一肩行李,倒也爽快。
      (杂禀介)请老爷趱行一步。
      (末)为何?
      (杂)街上纷纷传说,北信紧急,皇帝、宰相,今夜都走了。
      (末)有这等事,快快出城!(急走介)(马惊不前介)这也奇了,为何马惊不走。(唤介)左右看来!
      (杂看介)地下两个死人。
      (副净、净呻吟介)哎哟!哎哟!救人,救人!
      (末)还不曾死,看是何人?
      (杂细认介)好像马、阮二位老爷。
      (末喝介)胡说,那有此事!
      (勒马看,惊介)呵呀!竟是他二位。
      (下马拉介)了不得,怎么到这般田地。
      (净)被些乱民抢劫一空,仅留性命。
      (副净)我来救取,不料也遭此难。
      (末)护送的家丁都在何处?
      (净)想也乘机拐骗,四散逃走了。
      (末唤介)左右快来扶起,取出衣服,与二位老爷穿好。
      (杂与副净、净穿衣介)
      (末)幸有闲马一匹,二位叠骑,连忙出城罢。
      (杂扶净、副净上马,搂腰行介)请了,无衣共冻真师友,有马同骑好弟兄。(下)
      (杂)老爷不可与他同行,怕遇着仇人,累及我们。
      (末)是,是。(望介)你看一伙乱民,远远赶来,我们早些躲过。(作避路旁介)

      (小旦扮寇白门,丑扮郑妥娘,披发走上)

      【前腔】正清歌满台,正清歌满台,水裙风带,三更未歇轻盈态。(见末介)你是杨老爷,为何在此?(末认介)原来是寇白门、郑妥娘。你姊妹二人怎的出来了?(小旦)正在歌台舞殿,忽然酒罢灯昏,内监宫妃纷纷乱跑;我们不出来还等什么哩。(末)为何不见李香君?(丑)俺三个一同出来的;他脚小走不动,雇了个轿子,抬他先走了。(末问介)果然朝廷出去了么?(小旦)沈公宪、张燕筑都在后边,他们晓得真信。(外扮沈公宪,破衣抱鼓板,净扮张燕筑,科头提纱帽须髯跑上)笑临春结绮,笑临春结绮,擒虎马嘶来,排着管弦待。(见末介)久违杨老爷了。(末问介)为何这般慌张?(外)老爷还不知么?北兵杀过江来,皇帝夜间偷走了。(末)你们要向那里去?(净)各人回家瞧瞧,趁早逃生。(丑)俺们是不怕的;回到院中,预备接客。(末)此等时候,还想接客。(丑)老爷不晓得,兵马营里,才好挣钱哩。这笙歌另卖,这笙歌另卖,隋宫柳衰,吴宫花败。

      (外、净、小旦、丑俱下)
      (末)他们亲眼看见圣上出宫,这光景不妥了。快到媚香楼收拾行李,趁早还乡罢。
      (行介)

      【前腔】看逃亡满街,看逃亡满街,失迷君宰,百忙难出江关外。(作到介)这是李家院门。(下马急敲门介)开门,开门!(小生扮蓝瑛急上)又是那个叫门?(开门见介)杨老爷为何转来?(末)北信紧急,君臣逃散,那苏松巡抚也做不成了。整琴书襆被,整琴书襆被,换布袜青鞋,一只扁舟载。(小生)原来如此。方才香君回家,也说朝廷偷走。(唤介)香君快来。(旦上见介)杨老爷万福!(末)多日不见,今朝匆匆一叙,就要远别了。(旦)要向那里去?(末)竟回敝乡贵阳去也。(旦掩泪介)侯郎狱中未出,老爷又要还乡;撇奴孤身,谁人照看。(末)如此大乱,父子亦不相顾的。这情形紧迫,这情形紧迫,各人自裁,谁能携带。

      (净扮苏昆生急上)将军不惜命,皇帝已无家。我苏昆生自湖广回京,谁知遇此大乱,且到院中打听侯公子信息,再作商量。

      【前腔】俺匆忙转来,俺匆忙转来,故人何在,旌旗满眼乾坤改。来此已是,不免竟入。(见介)好呀!杨老爷在此,香君也出来了。侯相公怎的不见?(末)侯兄不曾出狱来。(旦)师父从何处来的?(净)俺为救侯郎,远赴武昌,不料宁南暴卒。俺连夜回京,忽闻乱信,急忙寻到狱门,只见封锁俱开。众囚徒四散,众囚徒四散,三面网全开,谁将秀才害。(旦哭介)师父快快替俺寻来。(末指介)望烟尘一派,望烟尘一派,抛妻弃孩,团圆难再。

      (末向旦介)好好好!有你师父作伴,下官便要出京了。(唤介)蓝田老收拾行李,同俺一路去罢。
      (小生)小弟家在杭州,怎能陪你远去。
      (末)既是这等,待俺换上行衣,就此作别便了。
      (换衣作别介)万里如魂返,三年似梦游。
      (作骑马,杂挑行李随下)
      (旦哭介)杨老爷竟自去了,只有师父知俺心事。前日累你千万水,寻到侯郎;不想奴家进宫,侯郎入狱,两不见面。今日奴家离宫,侯郎出狱,又不见面;还求师父可怜,领着奴家各处找寻则个。
      (净)侯郎不到院中,自然出城去了。那里找寻?
      (旦)定要找寻的。

      【前腔】(旦)便天涯海崖,便天涯海崖,十洲方外,铁鞋踏破三千界。只要寻着侯郎,俺才住脚也。(小生)西北一带俱是兵马,料他不能渡江;若要找寻,除非东南山路。(旦)就去何妨。望荒山野道,望荒山野道,仙境似天台,三生旧缘在。(净)你既一心要寻侯郎,我老汉也要避乱,索性领你前往,只不知路向那走?(小生指介)那城东栖霞山中,人迹罕到;大锦衣张瑶星先生,弃职修仙,俺正要拜访为师。何不作伴同行,或者姻缘凑巧,亦未可知。(净)妙,妙,大家收拾包裹,一齐出城便了。(各背包裹行介)(旦)舍烟花旧寨,舍烟花旧寨,情根爱胎,何时消败。

      (净)前面是城门了,怕有人盘诘。(小生)快快趁空走出去罢。(旦)奴家脚痛,也说不得了。

      (旦)行路难时泪满腮,(净)飘蓬断梗出城来,
      (小生)桃源洞里无征战,(旦)可有莲华并蒂开。

    第三十七出·劫宝

      乙酉五月

      【西地锦】(末扮黄得功戎装,副净扮田雄随上)目断长江奔放,英雄万里愁长;何时欢饮中军帐,把弓矢付儿郎。

      俺黄得功板矶一战,吓的左良玉胆丧身亡。剩他儿子左梦庚,据住九江,乌合未散,俺且驻札芜湖,防其北犯。

      (杂扮报卒上)报报报!北兵连夜渡淮,围住扬州,南京震恐,万姓奔逃了。
      (末)那凤、淮两镇,现在江北,怎不迎敌?
      (杂)闻得两位刘将军,也到上江堵截左兵,凤、淮一带,千里空营。
      (末惊介)这怎么处!
      (唤介)田雄,你是俺心腹之将;快领人马,去保南京。

      【降黄龙】司马威权,夜发兵符,调镇移防。谁知他拆东补西,露肘捉襟,明弃淮扬金汤。九曲天险,只用莲舟荡漾。起烟尘,金陵气暗,怎救宫墙。(下)

      (小生扮弘光帝骑马,丑扮太监韩赞周随上)

      【前腔】(小生)堪伤,寂寞鱼龙,潜泣江头,乞食村庄。寡人逃出南京,昼夜奔走,宫监嫔妃,渐渐失散,只有太监韩赞周,跟俺前来。这炎天赤日,瘦马独行,何处纳凉。昨日寻着魏国公徐宏基,他佯为不识,逐俺出府。今日又早来到芜湖。(指介)那前面军营,乃黄得功驻防之所,不知他肯容留寡人否。奔忙,寄人廊庑,只望他容留收养。(作下马介)此是黄得功辕门。(唤介)韩赞周,快快传他知道。(丑叫门介)门上有人么?(杂扮军卒上)是那里来的?(丑)南京来的。(拉一边悄说介)万岁爷驾到了,传你将军速出迎接。(杂)啐!万岁爷怎能到的这里?不要走来吓俺罢。(小生)你唤出黄得功来,便知真假。江浦边,迎銮护驾,旧将中郎。

      (杂咬指介)人物不同,口气又大,是不是,替他传一声。(忙入传介)
      (末慌上)那有这事,待俺认来。(见介)
      (小生)黄将军一向好么?
      (末认,忙跪介)万岁,万万岁!请入帐中,容臣朝见。
      (丑扶小生升帐坐)
      (末拜介)

      【滚遍】戎衣拜吾皇,戎衣拜吾皇,又把天颜仰。为甚私巡,萧条鞍马蒙尘状;失水神龙,云飘荡。这都是臣等之罪。负国恩,一班相,一班将。

      (小生)事到今日,后悔无及,只望你保护朕躬。
      (末拍地哭奏介)皇上深居宫中,臣好戮力效命。今日下殿而走,大权已失;叫臣进不能战,退无可守,十分事业,已去九分矣。
      (小生)不必着急,寡人只要苟全性命,那皇帝一席,也不愿再做了。
      (末)呵呀!天下者祖宗之天下,圣上如何弃的。
      (小生)弃与不弃,只在将军了。
      (末)微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小生掩泪介)不料将军倒是一个忠臣。
      (末跪奏介)圣上鞍马劳顿,早到后帐安歇。军国大事,明日请旨罢。
      (丑引小生入介)
      (末)了不得,了不得!明朝三百年国运,争此一时,十五省皇图,归此片土。这是天大的干系,叫俺如何担承!
      (吩咐介)大小三军,马休解辔,人休解甲,摇铃击梆,在意小心着。
      (众应介)
      (末唤介)田雄,我与你是宿卫之官,就在这行宫门外,同卧支更罢。
      (末枕副净股,执双鞭卧介)
      (杂摇铃击梆,报更介)
      (副净悄语介)元帅,俺看这位皇帝不像享福之器,况北兵过江,人人投顺,元帅也要看才好。
      (末)说那里话,常言 “孝当竭力,忠则尽命”,为人臣子,岂可怀揣二心。
      (内传鼓介)
      (末惊介)为何传鼓?
      (俱起坐介)
      (杂上报介)报元帅,有一队人马,从东北下来;说是两镇刘老爷,要会元帅商议军情。
      (末起介)好好好!三镇会齐,可以保驾无虞了,待俺看来。(望介)

      (净扮刘良佐,丑扮刘泽清,骑马领众上)
      (叫介)黄大哥在那里?
      (末喜介)果然是他二人。
      (应介)愚兄在此拱候多时了。
      (净、丑下马介)
      (净)哥哥得了宝贝,竟瞒着两个兄弟么。
      (末)什么宝贝?
      (丑)弘光呀!
      (末摇手介)不要高声,圣上安歇了。
      (净悄问介)今日还不献宝,等到几时哩?
      (末)什么宝?
      (丑)把弘光送与北朝,赏咱们个大大王爵,岂不是献宝么?
      (末喝介)唗!你们两个要来干这勾当,我黄闯子怎么容得。(持双鞭打介)
      (净、丑招架介)
      (末喊介)好反贼,好反贼!

    第三十八出·沉江

      乙酉五月

      【锦缠道】(外扮史可法,毡笠急上,回头望介)
      望烽烟,杀气重,扬州沸喧;生灵尽席卷,这屠戮皆因我愚忠不转。兵和将,力竭气喘,只落了一堆尸软。俺史可法率三千子弟,死守扬州,那知力尽粮绝,外援不至。北兵今夜攻破北城,俺已满拚自尽。忽然想起明朝三百年社稷,只靠俺一身撑持,岂可效无益之死,舍孤立之君。故此缒下南城,直奔仪真,幸遇一只报船,渡过江来。(指介)那城阙隐隐,便是南京了;可恨老腿酸软,不能走动,如何是好。(惊介)呀!何处走来这匹白骡,待俺骑上,沿江跑去便了。(骑骡,折柳作鞭介)跨上白骡鞯,空江野路,哭声动九原。日近长安远,加鞭,云里指宫殿。

      (副末扮老赞礼背包裹跑上)残年还避乱,落日更思家。
      (外撞倒副末介)
      (副末)呵哟哟!几乎滚下江去。(看外介)你这位老将爷好没眼色!
      (外下骡扶起介)得罪,得罪!俺且问你,从那里来的?
      (副末)南京来的。
      (外)南京光景如何?
      (副末)你还不知么,皇帝老子逃去两三日了。目下北兵过江,满城大乱,城门都关的。
      (外惊介)呵呀,这等去也无益矣!(大哭介)皇天后土,二祖列宗,怎的半壁江山也不能保住呀。
      (副末惊介)听他哭声,倒像是史阁部。
      (问介)你是史老爷么?
      (外)下官便是。你如何认得?
      (副末)小人是太常寺一个老赞礼,曾在太平门外伺候过老爷的。
      (外认介)是呀!那日恸哭先帝,便是老兄了。
      (副末)不敢。请问老爷,为何这般狼狈!
      (外)今夜扬州失陷,才从城头缒下来的。
      (副末)要向那里去?
      (外)原要南京保驾,不想圣上也走了。(顿足哭介)

      【普天乐】撇下俺断篷船,丢下俺无家犬;叫天呼地千百遍,归无路,进又难前。(登高望介)那滚滚雪浪拍天,流不尽湘纍怨。(指介)有了,有了!那便是俺葬身之地。胜黄土,一丈江鱼腹宽展。(看身介)俺史可法亡国罪臣,那容的冠裳而去。(摘帽,脱袍、靴介)摘脱下袍靴冠冕。(副末)我看老爷竟像要寻死的模样。(拉住介)老爷三思,不可短见呀!(外)你看茫茫世界,留着俺史可法何处安放。累死英雄,到此日看江山换主,无可留恋。

      (跳入江翻滚下介)
      (副末呆望良久,抱靴、帽、袍服哭叫介)史老爷呀,史老爷呀!好一个尽节忠臣,若不遇着小人,谁知你投江而死呀!(大哭介)

      (丑扮柳敬亭,携生忙上)偷生辞狱吏,避乱走天涯。
      (末扮陈贞慧,小生扮吴应箕,携手忙上)日日争门户,今年傍那家。
      (生呼介)定兄,次兄,日色将晚,快些走动。
      (末、小生)来了。
      (丑)我们出狱,不觉数日,东藏西躲,终无栖身之地。前面是龙潭江岸,大家商量,分路逃生罢!
      (末)是,是。
      (见副末介)你这位老兄,为何在此恸哭?
      (副末)俺也是走路的,适才撞见史阁部老爷投江而死,由不的伤心哭他几声。
      (生)史阁部怎得到此?
      (副末)今夜扬州城陷,逃到此间,闻的皇帝已走,跺了跺脚,跳下江去了。
      (生)那有此事?
      (副末指介)这不是脱下的衣服、靴、帽么!
      (丑看介)你看衣裳里面,浑身朱印。
      (生)待俺认来。(读介) “钦命总督江北等处兵马内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印”。
      (生惊哭介)果然是史老先生。
      (末)设上衣冠,大家哭拜一番。
      (副末设衣冠介)
      (众拜哭介)

      【古轮台】(合)走江边,满腔愤恨向谁言。老泪风吹面,孤城一片,望救目穿。使尽残兵血战,跳出重围,故国苦恋,谁知歌罢剩空筵。长江一线,吴头楚尾路三千。尽归别姓,雨翻云变。寒涛东卷,万事付空烟。精魂显,《大招》声逐海天远。

      (生拍衣冠大哭介)
      (丑)阁部尽节,成了一代忠臣。相公不必过哀,大家分手罢!
      (生指介)你看一望烟尘,叫小生从那里归去?
      (末)我两人绕道前来,只为送兄过江;今既不能北上,何不随俺南行。
      (生)这纷纷乱世,怎能终始相依。倒是各人自便罢!
      (小生)侯兄主意若何?
      (生)我和敬亭商议,要寻一深山古寺,暂避数日,再图归计。
      (副末)我老汉正要向栖霞山去,那边地方幽僻,尽可避兵,何不同往?
      (生)这等极妙了。
      (末、小生)侯兄既有栖身之所,我们就此作别罢!
      (拜别介)伤心当此日,会面是何年。
      (末、小生掩泪下)

      (生问副末介)你到栖霞山中,有何公干?
      (副末)不瞒相公说,俺是太常寺一个老赞礼,只因太平门外哭奠先帝之日,那些文武百官,虚应故事;我老汉动了一番气恼,当时约些村中父老,捐施钱粮,趁着这七月十五日,要替崇祯皇帝建一个水陆道场。不料南京大乱,好事难行,因此携着钱粮,要到栖霞山上,虔请高僧,了此心愿。
      (丑)好事,好事!
      (生)就求携带同行便了!
      (副末)待我收拾起这衣服、靴、帽着。
      (丑)这衣服、靴、帽,你要送到何处去?
      (副末)我想扬州梅花岭,是他老人家点兵之所,待大兵退后,俺去招魂埋葬,便有史阁部千秋佳城了。
      (生)如此义举,更为难得。
      (副末背袍、靴等,生、丑随行介)

      【余文】山云变,江岸迁,一霎时忠魂不见,寒食何人知墓田。

      (副末)千古南朝作话传,(丑)伤心血泪洒山川;
      (生)仰天读罢招魂赋,(副末)扬子江头乱暝烟。

    第三十九出·栖真

      乙酉六月

      【醉扶归】(净扮苏昆生同旦上)(旦)一丝幽恨嵌心缝,山高水远会相逢;拿住情根死不松,赚他也做游仙梦。看这万叠云白罩青松,原是俺天台洞。

      (唤介)师父,我们幸亏蓝田叔,领到栖霞山来。无意之中,敲门寻宿,偏撞着卞玉京做了这葆真庵主,留俺暂住,这也是天缘奇遇。只是侯郎不见,妾身无归,还求师父上心寻觅。
      (净)不要性急。你看烟尘满地,何处寻觅;且待庵主出来,商量个常住之法。
      (老旦扮卞玉京道妆上)

      【皂罗袍】何处瑶天笙弄,听云鹤缥缈,玉珮丁冬。花月姻缘半生空,几乎又把桃花种。

      (见介)草庵淡薄,屈尊二位了。
      (旦)多谢收留,感激不尽。
      (净)正有一言奉告,江北兵荒马乱,急切不敢前行;我老汉的吹歌,山中又无用处,连日搅扰,甚觉不安。
      (老旦)说那里话。旧人重到,蓬山路通;前缘不断,巫峡恨浓,连床且话襄王梦。
      (净)我苏昆生有个活计在此。(换鞋、笠,取斧、担、绳索介)趁这天晴,俺要到岭头涧底,取些松柴,供早晚炊饭之用。不强如坐吃山空么?
      (老旦)这倒不敢动劳。
      (净)大家度日,怎好偷闲。(挑担介)脚下山云冷,肩头野草香。(下)
      (老旦闭门介)
      (旦)奴家闲坐无聊,何不寻些旧衣残裳,付俺缝补,以消长夏。
      (老旦)正有一事借重。这中元节,村中男女,许到白云庵与皇后周娘娘悬挂宝旛;就求妙手,替他成造,也是十分功德哩。
      (旦)这样好事,情愿助力。
      (老旦取出旛料介)
      (旦)待奴薰香洗手,虔诚缝制起来。(作洗手缝旛介)

      【好姐姐】念奴前身业重,绑十指筝弦箫孔;慵线懒针,几曾解女红。(老旦)香姐心灵手巧,一捻针线,就是不同的。(旦)奴家那晓针线,凭着一点虔心罢了。仙旛捧,忏悔尽教指头肿,绣出鸳鸯别样工。

      (共绣介)
      (副末扮老赞礼,丑扮柳敬亭,背行李领生上)

      【皂罗袍】(生)避了干戈横纵,听飕飕一路,涧水松风。云锁栖霞两三峰,江深五月寒风送。(副末)这是栖霞山了。你们寻所道院,趁早安歇罢。(生看介)这是一座葆真庵,何不敲门一问。石墙萝户,忙寻炼翁,鹿柴鹤径,急呼道童,仙家那晓浮生恸。

      (副末敲门介)
      (老旦起问介)那个敲门?
      (副末)俺是南京来的,要借贵庵暂安行李。
      (老旦)这里是女道住持,从不留客的。

      【好姐姐】你看石墙四耸,昼掩了重门无缝;修真女冠,怕遭俗客哄。(丑)我们不比游方僧道,暂住何妨。(老旦)真经讽,谨把祖师清规奉,**闺阁一样同。

      (旦)说的有理,比不得在青楼之日了。
      (老旦)这是俺修行本等,不必睬他;且去香厨用斋罢。(同下)
      (副末又敲门介)
      (生)他既谨守清规,我们也不必苦缠了。
      (副末)前面庵观尚多,待我再去访问。
      (行介)
      (副净扮丁继之,道装提药篮上)

      【皂罗袍】采药深山古洞,任芒鞋竹杖,踏遍芳丛。落照苍凉树玲珑,林中笋蕨充清供。(副末喜介)那边一位道人来了,待我上前问他。(拱介)老仙长,我们上山来做好事的,要借道院暂安行李,敢求方便一二!(副净认介)这位相公,好像河南侯公子。(丑)不是侯公子是那个?(副净又认介)老兄你可是柳敬亭么?(丑)便是。(生认介)呵呀!丁继老,你为何出了家也。(副净)侯相公,你不知么。俺善才迟暮,羞入旧宫;龟年疏懒,难随妙工;辞家竟把仙箓诵。

      (生)原来因此出家。
      (丑)请问住持何山?
      (副净)前面不远,有一座采真观,便是俺修炼之所。不嫌荒僻,就请暂住何如?
      (生)甚好。
      (副末)二位遇着故人,已有栖身之地。俺要上白云庵,商量醮事去了。
      (生)多谢携带。
      (副末)彼此。
      (别介)人间消业海,天上礼仙坛。(下)
      (副净携生、丑行介)跨过白泉,又登紫阁;雪洞风来,云堂雨落。
      (生惊介)前面一道溪水,隔断南山,如何过去?
      (副净)不妨。靠岸有只渔船,俺且坐船闲话,等个渔翁到来,央他撑去;不上半里,便是采真观了。
      (同上船坐介)
      (丑)我老柳少时在泰州北湾,专以捕鱼为业;这渔船是弄惯了的,待我撑去罢。
      (生)妙,妙。
      (丑撑船介)
      (生问副净介)自从梳栊香君,借重光陪,不觉别来便是三载。
      (副净)正是。且问香君入宫之后,可有消息么?
      (生)那得消息来。(取扇指介)这柄桃花扇,还是我们订盟之物,小生时刻在手。

      【好姐姐】把他桃花扇拥,又想起青楼旧梦;天老地荒,此情无尽穷。分飞猛,杳杳万山隔鸾凤,美满良缘半月同。

      (丑)前日皇帝私走,嫔妃逃散,料想香君也出宫门;且待南京平定,再去寻访罢。
      (生)只怕兵马赶散,未必重逢了。(掩泪介)
      (副净指介)那一带竹篱,便是俺的采真观,就请拢船上岸罢。
      (丑挽船,同上岸介)
      (副净唤介)道僮,有远客到门,快搬行李。
      (内应介)
      (副净)请进。(让入介)

      (生)门里丹台更不同,(副净)寂寥松下养衰翁;
      (丑)一湾溪水舟千转,(生)跳入蓬壶似梦中。

    第四十出·入道

      乙酉七月

      【南点绛唇】(外扮张薇瓢冠衲衣,持拂上)世态纷纭,半生尘里朱颜老;拂衣不早,看罢傀儡闹。恸哭穷途,又发哄堂笑。都休了,玉壶琼岛,万古愁人少。

      贫道张瑶星,挂冠归山,便住这白云庵里。修仙有分,涉世无缘。且喜书客蔡益所随俺出家,又载来五车经史。那山人蓝田叔也来皈依,替我画了四壁蓬瀛。这荒山之上,既可读书,又可卧游,从此飞升尸解,亦不算懵懂神仙矣。只有崇祯先帝,深恩未报,还是平生一件缺事。今乃乙酉年七月十五日,广延道众,大建经坛,要与先帝修斋追荐;恰好南京一个老赞礼,约些村中父老,也来搭醮。不免唤出弟子,趁早铺设。

      (唤介)徒弟何在?
      (丑扮蔡益所,小生扮蓝田叔道装上)尘中辞俗客,里会仙官。
      (见介)弟子蔡益所、蓝田叔,稽首了。(拜介)
      (外)尔等率领道众,照依黄箓科仪,早铺坛场;待俺沐浴更衣,虔心拜请。正是:清斋朝帝座,直道在人心。(下)
      (丑、小生铺设三坛,供香花茶果,立旛挂榜介)

      【北醉花阴】高筑仙坛海日晓,诸天群灵俱到,列星众宿来朝。旛影飘颻,七月中元建醮。

      (丑)经坛斋供,俱已铺设整齐了。
      (小生指介)你看山下父老,捧酒顶香,纷纷来也。
      (副末扮老赞礼,领村民男女,顶香捧酒,挑纸钱、锭锞、绣旛上)

      【南画眉序】携村醪,紫降黄檀绣帕包。(指介)望虚无玉殿,帝座非遥;问谁是皇子王孙,撇下俺村翁乡老。(掩泪介)万山深处中元节,擎着纸钱来吊。

      (见介)众位道长,我们社友俱已齐集了,就请法师老爷出来巡坛罢。
      (丑、小生向内介)铺设已毕,请法师更衣巡坛,行洒扫之仪。
      (内三鼓介)
      (杂扮四道士奏仙乐,丑、小生换法衣捧香炉,外金道冠、法衣,擎净盏,执松枝,巡坛洒扫介)

      【北喜迁莺】(合)净手洒松梢,清凉露千滴万点抛;三转九回坛边绕,浮尘热恼全浇。香烧,云盖飘,玉座层层百尺高。响云璈,建极宝殿,改作团瓢。

      (外下)
      (丑、小生向内介)洒扫已毕,请法师更衣拜坛,行朝请大礼。
      (丑、小生设牌位:正坛设故明思宗烈皇帝之位;左坛设故明甲申殉难文臣之位;右坛设故明甲申殉难武臣之位)
      (内奏细乐介)
      (外九梁朝冠、鹤补朝服、金带、朝鞋、牙笏上)

      (跪祝介)伏以星斗增辉,快睹蓬莱之现;风雷布令,遥瞻阊阖之开。恭请故明思宗烈皇帝九天法驾,及甲申殉难文臣,东阁大学士范景文、户部尚书倪元璐、刑部侍郎孟兆祥、协理京营兵部侍郎王家彦、左都御史李邦华、右副都御史施邦耀、大理寺卿凌义渠、太常寺少卿吴麟征、太仆寺丞申佳胤、詹事府庶子周凤翔、谕德马世奇、中允刘理顺、翰林院检讨汪伟、兵科都给事中吴甘来、巡视京营御史王章、河南道御史陈良谟、提学御史陈纯德、兵部郎中成德、吏部员外郎许直、兵部主事金铉;武臣新乐侯刘文炳、襄城伯李国祯、驸马都尉巩永固、协理京营内监王承恩等。伏愿彩仗随车,素旗拥驾;君臣穆穆,指青鸟以来临;文武皇皇,乘白云而至止。共听灵籁,同饮仙浆。

      (内奏乐,外三献酒,四拜介)
      (副末、村民随拜介)

      【南画眉序】(外)列仙曹,叩请烈皇下碧霄;舍煤山古树,解却宫绦。且享这椒酒松香,莫恨那流贼闯盗。古来谁保千年业,精灵永留山庙。

      (外下)
      (丑、小生左右献酒,拜介)
      (副末、村民随拜介)

      【北出队子】(丑、小生)虔诚祝祷,甲申殉节群僚。绝粒刎颈恨难消,坠井投缳志不挠,此日君臣同醉饱。

      (丑、小生)奠酒化财,送神归天。
      (众烧纸牌钱锞,奠酒举哀介)
      (副末)今日才哭了个尽情。
      (众)我们愿心已了,大家吃斋去。(暂下)
      (丑、小生向内介)朝请已毕,请法师更衣登坛,做施食功德。
      (设焰口,结高坛介)
      (内作细乐介)
      (外更华阳巾、鹤氅,执拂子上,拜坛毕,登坛介)
      (丑、小生侍立介)
      (外拍案介)窃惟浩浩沙场,举目见空中之楼阁;茫茫苦海,回头登岸上之瀛州。念尔无数国殇,有名敌忾,或战畿辅,或战中州,或战湖南,或战陕右;死于水,死于火,死于刃,死于镞,死于跌扑踏践,死于疠疫饥寒。咸望滚榛莽之髑髅,飞风烟之燐火,远投法座,遥赴宝山。吸一滴之甘泉,津含万劫;吞盈掬之玉粒,腹果千春。
      (撒米、浇浆、焚纸,鬼抢介)

      【南滴溜子】沙场里,沙场里,尸横蔓草;殷血腥,殷血腥,白骨渐槁。可怜风旋啸,望故乡无人拜扫;饿魄馋魂,来饱这遭。

      (丑、小生)施食已毕,请法师普放神光,洞照三界,将君臣位业,指示群迷。
      (外)这甲申殉难君臣,久已超升天界了。
      (丑、小生)还有今年北去君臣,未知如何结果?恳求指示。
      (外)你们两廊道众,斋心肃立;待我焚香打坐,闭目静观。
      (丑、小生执香,低头侍立介)
      (外闭目良久介)
      (醒向众介)那北去弘光皇帝,及刘良佐、刘泽清、田雄等,阳数未终,皆无显验。
      (丑、小生前禀介)还有史阁部、左宁南、黄靖南,这三位死难之臣,未知如何报应?
      (外)待我看来。(闭目介)
      (杂白须、幞头、朱袍,黄纱蒙面,幢幡细乐引上)吾乃督师内阁大学士兵部尚书史可法。今奉上帝之命,册为太清宫紫虚真人,走到任去也。(骑马下)
      (杂金盔甲、红纱蒙面,旗帜鼓吹引上)俺乃宁南侯左良玉。今奉上帝之命,封为飞天使者,走马到任去也。(骑马下)
      (杂金盔甲、黑纱蒙面,旗帜鼓吹引上)俺乃靖南侯黄得功。今奉上帝之命,封为游天使者,走马到任去也。(骑马下)
      (外开目介)善哉,善哉!方才梦见阁部史道邻先生,册为太清宫紫虚真人;宁南侯左昆山、靖南侯黄虎山,封为飞天、游天二使者。一个个走马到任,好荣耀也。

      【北刮地风】则见他云中天马骄,才认得一路英豪。咭叮噹奏着钧天乐,又摆些羽葆干旄。将军刀,丞相袍,挂符牌都是九天名号。好尊荣,好逍遥,只有皇天不昧功劳。

      (丑、小生拱手介)南无天尊,南无天尊!果然善有善报,天理昭彰。
      (前禀介)还有奸臣马士英、阮大铖,这两个如何报应?
      (外)待俺看来。(闭目介)
      (净散发披衣跑上)我马士英做了一生歹事,那知结果这台州山中
      (杂扮霹雳雷神,赶净绕场介)
      (净抱头跪介)饶命,饶命!
      (杂劈死净,剥衣去介)
      (副净冠带上)好了,好了!我阮大铖走过这仙霞岭,便算第一功了。(登高介)
      (杂扮山神、叉,刺副净下,跌死介)
      (外开目介)苦哉,苦哉!方才梦见马士英被雷击死台州山中,阮大铖跌死仙霞岭上。一个个皮开脑裂,好苦恼也。

      【南滴滴金】明明业镜忽来照,天网恢恢飞不了。抱头颅由你千山跑,快雷车偏会找,钢叉又到。问年来吃人多少脑,这顶浆两包,不够犬饕。

      (丑、小生拱手介)南无天尊,南无天尊!果然恶有恶报,天理昭彰。
      (前禀介)这两廊道众,不曾听得明白,还求法师高声宣扬一番。
      (外举拂高唱介)
      (副末、众村民执香上,立听介)

      【北四门子】(外)众愚民暗室亏心少,到头来几曾饶,微功德也有吉祥报,大巡环睁眼瞧。前一番,后一遭,正人邪党,南朝接北朝。福有因,祸怎逃,只争些来迟到早。

      (副末、众叩头下)
      (老旦扮卞玉京,领旦上)天上人间,为善最乐。方才同些女道,在周皇后坛前挂了宝旛,再到讲堂参见法师。
      (旦)奴家也好闲游么?
      (老旦指介)你看两廊道俗,不计其数,瞧瞧何妨。
      (老旦拜坛介)弟子卞玉京稽首了!
      (起同旦一边立介)
      (副净扮丁继之上)人身难得,大道难闻。(拜坛介)弟子丁继之稽首了。(起唤介)侯相公,这是讲堂,过来随喜。
      (生急上)来了!久厌尘中多苦趣,才知世外有仙缘。(同立一边介)
      (外拍案介)你们两廊善众,要把尘心抛尽,才求得向上机缘;若带一点俗情,免不了轮回千遍。
      (生遮扇看旦,惊介)那边站的是俺香君,如何来到此处?(急上前拉介)
      (旦惊见介)你是侯郎,想杀奴也。

      【南鲍老催】想当日猛然舍抛,银河渺渺谁架桥,墙高更比天际高。书难捎,梦空劳,情无了,出来路儿越迢遥。(生指扇介)看这扇上桃花,叫小生如何报你。看鲜血满扇开红桃,正说法天花落。

      (生、旦同取扇看介)
      (副净拉生,老旦拉旦介)法师在坛,不可只顾诉情了。
      (生、旦不理介)
      (外怒拍案介)唗!何物儿女,敢到此处调情。(忙下坛,向生、旦手中裂扇掷地介)我这边清净道场,那容得狡童游女,戏谑混杂。
      (丑认介)阿呀!这是河南侯朝宗相公,法师原认得的。
      (外)这女子是那个?
      (小生)弟子认得他,是旧院李香君,原是侯兄聘妾。
      (外)一向都在何处来?
      (副净)侯相公住在弟子采真观中。
      (老旦)李香君住在弟子葆真庵中。
      (生向外揖介)这是张瑶星先生,前日多承超豁。
      (外)你是侯世兄,幸喜出狱了。俺原为你出家,你可知道么?
      (生)小生那里晓得。
      (丑)贫道蔡益所,也是为你出家。这些缘由,待俺从容告你罢。
      (小生)贫道是蓝田叔,特领香君来此寻你,不想果然遇着。
      (生)丁、卞二师收留之恩,蔡、田二师接引之情,俺与香君世世图报。
      (旦)还有那苏昆生,也随奴到此。
      (生)柳敬亭也陪我前来。
      (旦)这柳、苏两位,不避患难,终始相依,更为可感。
      (生)待咱夫妻还乡,都要报答的。
      (外)你们絮絮叨叨,说的俱是那里话。当此地覆天翻,还恋情根欲种,岂不可笑!
      (生)此言差矣!从来男女室家,人之大伦,离合悲欢,情有所钟,先生如何管得?
      (外怒介)呵呸!两个痴虫,你看国在那里、家在那里、君在那里、父在那里?偏是这点花月情根,割他不断么?

      【北水仙子】堪叹你儿女娇,不管那桑海变。艳语淫词太絮叨,将锦片前程,牵衣握手神前告。怎知道姻缘簿久已勾销;翅楞楞鸳鸯梦醒好开交,碎纷纷团圆宝镜不坚牢。羞答答当场弄丑惹的旁人笑,明荡荡大路劝你早奔逃。

      (生揖介)几句话,说的小生冷汗淋漓,如梦忽醒。
      (外)你可晓得么?
      (生)弟子晓得了。
      (外)既然晓得,就此拜丁继之为师罢。
      (生拜副净介)
      (旦)弟子也晓得了。
      (外)既然也晓得,就此拜卞玉京为师罢。
      (旦拜老旦介)
      (外吩咐副净、老旦介)与他换了道扮。
      (生、旦换衣介)
      (副净、老旦)请法师升座,待弟子引见。
      (外升座介)
      (副净领生,老旦领旦,拜外介)

      【南双声子】芟情苗,芟情苗,看玉叶金枝凋;割爱胞,割爱胞,听凤子龙孙号。水沤漂,水沤漂;石火敲,石火敲;剩浮生一半,才受师教。

      (外指介)男有男境,上应离方;快向南山之南,修真学道去。
      (生)是。大道才知是,浓情悔认真。
      (副净领生从左下)
      (外指介)女有女界,下合坎道;快向北山之北,修真学道去。
      (旦)是。回头皆幻景,对面是何人。
      (老旦领旦从右下)
      (外下座大笑三声介)

      【北尾声】你看他两分襟,不把临去秋波掉。亏了俺桃花扇扯碎一条条,再不许痴虫儿自吐柔丝缚万遭。

      白骨青灰长艾萧,桃花扇底送南朝;
      不因重做兴亡梦,儿女浓情何处消。

    续四十出·余韵

      戊子九月

      (净扮樵子挑担上)
      〔西江月〕
      放目苍崖万丈,拂头红树千枝;云深猛虎出无时,也避人间弓矢。
      建业城啼鬼,维扬井贮秋尸;樵夫剩得命如丝,满肚南朝野史。
      在下苏昆生,自从乙酉年同香君到山,一住三载,俺就不曾回家,往来牛首、栖霞,采樵度日。谁想柳敬亭与俺同志,买只小,也在此捕鱼为业。且喜山深树老,江阔人稀;每日相逢,便把斧头敲着船头,浩浩落落,尽俺歌唱,好不快活。今日柴担早歇,专等他来促膝闲话,怎的还不见到。
      (歇担盹睡介)
      (丑扮渔翁摇船上)年年垂钓鬓如银,爱此江山胜富春;歌舞丛中征战里,渔翁都是过来人。俺柳敬亭送侯朝宗修道之后,就在这龙潭江畔,捕鱼三载,把些兴亡旧事,付之风月闲谈。今值秋雨新晴,江光似练,正好寻苏昆生饮酒谈心。(指介)你看,他早已醉倒在地,待我上岸,唤他醒来。(作上岸介)(呼介)苏昆生——
      (净醒介)大哥果然来了。
      (丑拱介)贤弟偏杯呀!
      (净)柴不曾卖,那得来。
      (丑)愚兄也没卖鱼,都是空囊,怎么处?
      (净)有了,有了!你输水,我输柴,大家煮茗清谈罢。

      (副末扮老赞礼,提弦携壶上)江山江山,一忙一闲,谁赢谁输,两鬓皆斑。(见介)原来是柳、苏两位老哥。
      (净、丑拱介)老相公怎得到此?
      (副末)老夫住在燕子矶边,今乃戊子年九月十七日,是福德星君降生之辰;我同些山中社友,到福德神祠祭赛已毕,路过此间。
      (净)为何挟着弦子,提着酒壶。
      (副末)见笑见笑!老夫编了几句神弦歌,名曰“问苍天”。今日弹唱乐神,社散之时,分得这瓶福酒。恰好遇着二位,就同饮三杯罢。
      (丑)怎好取扰。
      (副末)这叫做“有福同享”。
      (净、丑)好,好!
      (同坐饮介)
      (净)何不把神弦歌领略一回?
      (副末)使得!老夫的心事,正要请教二位哩。
      (弹弦唱巫腔)
      (净、丑拍手衬介)

      〔问苍天〕
      新历数,顺治朝,岁在戊子;九月秋,十七日,嘉会良时。
      击神鼓,扬灵旗,乡邻赛社;老逸民,剃白发,也到丛祠。
      椒作栋,桂为楣,唐修晋建;碧和金,丹间粉,画壁精奇。
      貌赫赫,气扬扬,福德名位;山之珍,海之宝,总掌无遗。
      超祖祢,迈君师,千人上寿;焚郁兰,奠清醑,夺户争墀。
      草笠底,有一人,掀须长叹:贫者贫,富者富,造命奚为?
      我与尔,较生辰,同月同日;囊无钱,灶断火,不啻乞儿。
      六十岁,花甲周,桑榆暮矣;乱离人,太平犬,未有亨期。
      称玉斝,坐琼筵,尔餐我看;谁为灵,谁为蠢,贵贱失宜。
      臣稽首,叫九阍,开聋启瞶;宣命司,检禄籍,何故差池。
      金阙远,紫宸高,苍天梦梦;迎神来,送神去,舆马驰。
      歌舞罢,鸡豚收,须臾社散;倚枯槐,对斜日,独自凝思。
      浊享富,清享名,或分两例;内才多,外财少,应不同规。
      热似火,福德君,庸人父母;冷如冰,文昌帝,秀士宗师。
      神有短,圣有亏,谁能足愿;地难填,天难补,造化如斯。
      释尽了,胸中愁,欣欣微笑;江自流,云自卷,我又何疑。

      (唱完放弦介)出丑之极。
      (净)妙绝!逼真《离骚》、《九歌》了。
      (丑)失敬,失敬!不知老相公竟是财神一转哩。
      (副末让介)请干此酒。
      (净咂舌介)这寡酒好难吃也。
      (丑)愚兄倒有些下酒之物。
      (净)是什么东西?
      (丑)请猜一猜。
      (净)你的东西,不过是些鱼鳖虾蟹。
      (丑摇头介)猜不着,猜不着。
      (净)还有什么异味?
      (丑指口介)是我的舌头。
      (副末)你的舌头,你自下酒,如何让客。
      (丑笑介)你不晓得,古人以《汉书》下酒;这舌头会说《汉书》,岂非下酒之物。
      (净取酒斟介)我替老哥斟酒,老哥就把《汉书》说来。
      (副末)妙妙!只恐菜多酒少了。
      (丑)既然《汉书》太长,有我新编的一首弹词,叫做《秣陵秋》,唱来下酒罢。
      (副末)就是俺南京的近事么?
      (丑)便是!
      (净)这都是俺们耳闻眼见的,你若说差了,我要罚的。
      (丑)包管你不差。

      (丑弹弦介)
      六代兴亡,几点清弹千古慨;
      半生湖海,一声高唱万山惊。
      (照盲女弹词唱介)
      〔秣陵秋〕
      陈隋烟月恨茫茫,井带胭脂土带香;骀荡柳绵沾客鬓,叮咛莺舌恼人肠。
      中兴朝市繁华续,遗孽儿孙气焰张;只劝楼台追后主,不愁弓矢下残唐。
      蛾眉越女才承选,燕子吴歈早擅场,力士签名搜笛步,龟年协律奉椒房。
      西昆词赋新温李,乌巷冠裳旧谢王;院院宫妆金翠镜,朝朝楚楚云床。
      五侯阃外空狼燧,二水洲边自雀舫;指马谁攻秦相诈,入林都畏阮生狂。
      春灯已错从头认,社党重钩无缝藏;借手杀仇长乐老,胁肩媚贵半间堂。
      龙钟阁部啼梅岭,跋扈将军噪武昌;九曲河流晴唤渡,千寻江岸夜移防。
      琼劫到雕栏损,玉树歌终画殿凉;沧海迷家龙寂寞,风尘失伴凤彷徨。
      青衣衔璧何年返,碧血溅沙此地亡;南内汤池仍蔓草,东陵辇路又斜阳。
      全开锁钥淮扬泗,难整乾坤左史黄。
      建帝飘零烈帝惨,英宗困顿武宗荒;那知还有福王一,临去秋波泪数行。

      (净)妙妙!果然一些不差。
      (副末)虽是几句弹词,竟似吴梅村一首长歌。
      (净)老哥学问大进,该敬一杯。(斟酒介)
      (丑)倒叫我吃寡酒了。
      (净)愚弟也有些须下酒之物。
      (丑)你的东西,一定是山肴野蔬了。
      (净)不是,不是。昨日南京卖柴,特地带来的。
      (丑)取来共享罢。
      (净指口介)也是舌头。
      (副末)怎的也是舌头?
      (净)不瞒二位说,我三年没到南京,忽然高兴,进城卖柴。路过孝陵,见那宝城享殿,成了刍牧之场。
      (丑)呵呀呀!那皇城如何?
      (净)那皇城墙倒宫塌,满地蒿莱了。
      (副末掩泪介)不料光景至此。
      (净)俺又一直走到秦淮,立了半晌,竟没一个人影儿。
      (丑)那长桥旧院,是咱们熟游之地,你也该去瞧瞧。
      (净)怎的没瞧,长桥已无片板,旧院剩了一堆瓦砾。
      (丑捶胸介)咳!恸死俺也。
      (净)那时疾忙回首,一路伤心;编成一套北曲,名为《哀江南》。待我唱来!

      (敲板唱弋阳腔介)俺樵夫呵!
      〔北新水令〕山松野草带花桃,猛抬头秣陵重到。残军留废垒,瘦卧空壕。村郭萧条,城对着夕阳道。
      〔驻马听〕野火频烧,护墓长楸多半焦。山羊群跑,守陵阿监几时逃?鸽翎蝠粪满堂抛,枯枝败叶当阶罩。谁祭扫,牧儿打碎龙碑帽。
      〔沉醉东风〕横白玉八根柱倒,堕红泥半堵墙高,碎琉璃瓦片多,烂翡翠窗棂少,舞月墀燕雀常朝,直入宫门一路蒿,住几个乞儿饿殍。

      〔折桂令〕问秦淮旧日窗寮,破纸迎风,坏槛当潮,目断魂消。当年粉黛,何处笙箫?罢灯船端阳不闹,收酒旗重九无聊。白鸟飘飘,绿水滔滔,嫩黄花有些蝶飞,新红叶无个人瞧。
      〔沽美酒〕你记得跨青溪半里桥,旧红板没一条。秋水长天人过少,冷清清的落照,剩一树柳弯腰。
      〔太平令〕行到那旧院门,何用轻敲,也不怕小犬哰哰。无非是枯井颓巢,不过些砖苔砌草。手种的花条柳梢,尽意儿采樵,这黑灰是谁家厨灶?

      〔离亭宴带歇指煞〕俺曾见金陵玉殿莺啼晓,秦淮水榭花开早,谁知道容易冰消。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青苔碧瓦堆,俺曾睡风流觉,将五十年兴亡看饱。那乌衣巷不姓王,莫愁湖鬼夜哭,凤凰台栖枭鸟。残山梦最真,旧境丢难掉,不信这舆图换稿。诌一套《哀江南》,放悲声唱到老。

      (副末掩泪介)妙是绝妙,惹我出多少眼泪。
      (丑)这酒也不忍入唇了,大家谈谈罢。
      (副净时服,扮皂隶暗上)朝陪天子辇,暮把县官门;皂隶原无种,通侯岂有根。自家魏国公嫡亲公子徐青君的便是,生来富贵,享尽繁华。不料国破家亡,剩了区区一口。没奈何在上元县当了一名皂隶,将就度日。今奉本官签票,访拿山林隐逸,只得下乡走走。(望介)那江岸之上,有几个老儿闲坐,不免上前讨火,就便访问。正是:开国元勋留狗尾,换朝逸老缩龟头。
      (前行见介)老哥们有火借一个?
      (丑)请坐!
      (副净坐介)
      (副末问介)看你打扮,象一位公差大哥。
      (副净)便是!
      (净问介)要火吃烟么,小弟带有高烟,取出奉敬罢。
      (敲火取烟奉副净介)
      (副净吃烟介)好高烟,好高烟!(作晕醉卧倒介)
      (净扶介)
      (副净)不要拉我,让我歇一歇,就好了。(闭目卧介)
      (丑问副末介)记得三年之前,老相公捧着史阁部衣冠,要葬在梅花岭下,后来怎样?
      (副末)后来约了许多忠义之士,齐集梅花岭,招魂埋葬,倒也算千秋盛事,但不曾立得碑碣。
      (净)好事,好事,只可惜黄将军刎颈报主,抛尸路旁,竟无人埋葬。
      (副末)如今好了,也是我老汉同些村中父老,检骨殡殓,起了一座大大的坟茔,好不体面。
      (丑)你这两件功德,却也不小哩。
      (净)二位不知,那左宁南气死战船时,亲朋尽散,却是我老苏殓了他。
      (副末)难得,难得。闻他儿子左梦庚袭了前程,昨日扶柩回去了。
      (丑掩泪介)左宁南是我老柳知己。我曾托蓝田叔画他一幅影像,又求钱牧斋题赞了几句;逢时遇节,展开祭拜,也尽俺一点报答之意。
      (副净醒,作悄语介)听他说话,象几个山林隐逸。(起身问介)三位是山林隐逸么?
      (众起拱介)不敢,不敢,为何问及山林隐逸?
      (副净)三位不知么,现今礼部上本,搜寻山林隐逸。抚按大老爷张挂告示,布政司行文已经月余,并不见一人报名。府县着忙,差俺们各处访拿,三位一定是了,快快跟我回话去。
      (副末)老哥差矣,山林隐逸乃文人名士,不肯出山的。老夫原是假斯文的一个老赞礼,那里去得。
      (丑、净)我两个是说书唱曲的朋友,而今做了渔翁樵子,益发不中了。
      (副净)你们不晓得,那些文人名士,都是识时务的俊杰,从三年前俱已出山了。目下正要访拿你辈哩。
      (副末)啐,征求隐逸,乃朝廷盛典,公祖父母俱当以礼相聘,怎么要拿起来。定是你这衙役们奉行不善。
      (副净)不干我事,有本县签票在此,取出你看。(取看签票欲拿介)
      (净)果有这事哩。
      (丑)我们竟走开如何?
      (副末)有理,避祸今何晚,入山昔未深。
      (各分走下)
      (副净赶不上介)你看他登崖涉涧,竟各逃走无踪。

      【清江引】大泽深山随处找,预备官家要。抽出绿头签,取开红圈票,把几个白衣山人吓走了。

      (立听介)远远闻得吟诗之声,不在水边,定在林下,待我信步找去便了。(急下)
      (内吟诗曰)
      渔樵同话旧繁华,短梦寥寥记不差;
      曾恨红笺衔燕子,偏怜素扇染桃花。
      笙歌西第留何客?烟雨南朝换几家?
      传得伤心临去语,年年寒食哭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