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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尔《货币哲学》1-3
前 言
任何一个研究领域都有两条界线,在这两条界线上思想运动不再精确且进入了一种哲学形式。认知的普遍前提条件,像每个特殊领域中的公理一样,不可能在认知领域之内被描述与检验,而是把对前提条件的描述与检验转换成一门更为原则性的科学。此门业已被置于无限之中的科学的目标就是:不带前提地思考——这也是为各门具体科学自身所拒绝的一种目标。因为具体的科学如果没有根据,也就是说没有实质性的、方法论性质的前提的话,将寸步难行。哲学就是描述与检验这些前提条件,它本身也不能彻底地超越这类前提条件。在这里,每一个认识的终点都产生了一种绝对命令以及对不可明证性(Unbeweisbare)的诉求,并且,鉴于可证明性的发展进步,此认识的终点从来无法明确地固定下来。如果哲学领域的开端在这里好像被标记成精确的思想运动的底线,那么其上限就在于,实证知识从来残缺片断的内容试图通过明确的概念修补成一幅世界图景(Weltbild),并力图关联到生活的整体。如果诸门科学的历史实际上揭示出哲学的认知模式是初级的模式、是以一般的概念对现象的一种纯粹的概括,那么这一暂时的过程在遭遇到某些问题——即那些特别是与精神生活的价值评断和最一般的关联有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迄今为止既无确定的回答、也无法摆脱——时,就是不可或缺的了。的确,臻于完美的经验也不能取代哲学作为对实在的一种意义阐释、着色与个人性的强调,同理,对现象的机械复制术的日趋完善也不会使视觉艺术成为多余。
从这一对哲学地位的一般性勘定出发,引发了哲学对个别对象拥有的权力。倘若有一门货币哲学,那么它只可能从货币经济学结束和尚未开始的地方起步:一方面,它可以表现货币是在哪些前提条件——它们被置于精神状态、社会关系、实在与价值的逻辑构造之中——下获得其意义及其实际的位置。这并非货币的源起问题,因为这类问题属于历史,而非哲学。并且,不管我们如何重视从某一现象历史上的来龙去脉去了解该现象的好处,这一历史演变内容上的意义与重要性通常取决于一种概念性的、心理性的、伦理性的关联,这些关联不是时间上的,而是纯客观的。这类关联当然已被历史力量化为现实,但并没有被历史力量的偶然性所穷尽。正义、宗教、知识之意涵、尊严及内容完全超出于它们在历史上如何被实现的问题。因此,本书的第一部分将从那些承载货币之存在实质和意义的条件出发阐释货币。
在本书第二部分,即综合卷,我试图从货币作为前提的诸种价值感、对事物的实践、人的相互关系,研究货币的历史现象、货币的观念与结构对内在世界的影响:对个体的生命情感、个体命运的连结、一般文化的影响。这一方面涉及与货币的关联,这些关联在本质上需要精确细微的研究,但鉴于目前的知识状态无法如此研究,这些关联只能以哲学方式来处理,即一般、大致的方式,把个别现象与抽象概念相联系以呈现个别现象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精神层面的种种原因,这些原因在任何时代都是具有假设性意义的解释与人为的、从来无法彻底摆脱个人色彩的重构。本书第二部分把货币原则与内在生活的发展与评价相结合的做法远远居于货币经济学之后,正如本书第一部分的问题域(Problemgebiet)远居于货币经济学之前。本书的第一部分试图从一般生活的条件与联系理解货币的本质,另一部分则反之从货币的影响说明一般生活的本质与构造。
本书的这项研究没有只字片语是国民经济学式的。也就是说,那些国民经济学从一种立场观察的估价与购买的现象、交换与交换手段的现象、生产形式和财产价值的现象,本书将从另一个立足点予以考察。这些现象中国民经济学感兴趣的仅仅是那些最实际利益的,业已被彻头彻尾地研究过了的,可最精确地表现的方面——仅仅这样人们似乎有表面上的理由把这些现象只看作“国民经济学事实”。但,正如某个宗教创始人的现象绝不仅是宗教现象,而且也是心理学范畴,甚至是病理学、普遍历史学、社会学范畴的现象;或者,正如一首诗并不只是一种文学史的事实,而且也是一种美学的、语文学的、传记学的事实;总而言之,正如一门单独科学(它一向是基于分工的)的观点从来没有穷尽一种实在的总体——所以,两个人互相交换其产品的这一事实绝不只是一桩国民经济学事实而已。这样一种事实,也就是说其内容可能被国民经济学对它的表述穷尽的事实,并不存在。相反,这种交换的事实可以同样正当地被当作一种心理学的、道德史的(sittengeschichtliche)甚或美学的事实来处理。即使它被当作国民经济学的事实来考虑,也并非到达了一劳永逸的终点,相反在国民经济学形式的掩盖之下它也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哲学检验它在非经济学的概念和事实中的前提以及它对非经济学的价值与关系所产生的后果。
在这个问题范围里,货币不过是手段、质料或实例,用以表现最表层的、最实际的、最偶然的现象与存在最理想的潜力之间的关联,表现个体生命与历史最深刻潮流之间的关联。本书整体的意义和目的无非是:从经济性事件的表层衍生出有关人类终极价值和意义的一条方针。抽象的哲学系统结构与个别现象,特别是与实际的存在之间保持着一种距离,那哲学结构看来仅仅假设它们把现象从孤立、非精神性(Ungeistigkeit)甚至事与愿违(Widrigkeit)中解救出来。但是,在本书中这种解救唯有在货币这样一种情况下才得到证实,货币不仅揭示了纯粹的经济技术的不偏不倚性(Gleichgültigkeit),而且本身似乎就居中无偏向(Indifferenz),因为它全部的目的意义不在于它自身,而在于转化为其他价值。然而,因为两方面的对峙,即最表面的、无质的东西同生活的内在实体之间的对立,在这里达到了巅峰,所以,如果这一个别情况不但(主动和被动地)渗透到精神世界的整个范围,而且它自己显现为精神世界本质的运动形式的象征,那么此种对峙必须达到最有效的协调。因此,本书考察的整体并不在于对一种个别知识内容的主张及其逐渐累积的证据,而在于寻求那种可说明的可能性,即从生活的任何细节中寻求生活意义的整体的可能性。艺术之于哲学的巨大优势乃是,它每一次都给自己设定一个单独的、严格界定其范围的问题:一个人、一道风景,一种情绪。它从这些东西向一般性的每一次延伸中、从对世界情感的宏伟特征的每一次增添中感受到一种丰盈、恩赐、似乎受之有愧的幸福。另一方面,哲学——其问题完全等于存在的整体——相比于它自身习惯于约减存在整体的范围,且哲学所提供的比它似乎应当提供的要少。相反地,本书的意图是将这种问题看作受限制的小问题,以便把该问题扩展和延伸到整体性与最一般性时公正地对待它。
就方法论而言,我们可以这样表述这一基本意图:为历史唯物主义建造底楼,从而,经济生活被纳入精神文化的原因这种说法仍保证其阐释性价值,而与此同时,这些经济形式本身却被视为心理学的甚至形而上学的前提的更深层评价和潮流之结果。对于认知的实践,上述这种方法必须在无限的相互关系中发展:依据某一经济结构对某一理念结构(Gebild)的任何一种意义阐释必须导向这样的要求,即反过来经济结构从更理念化的深度被理解,同时对这些深度自身而言也要再度去寻求普遍的经济下层建筑,如此以至于无穷。在概念上相互对立的认知原则的这种轮替与交织中,事物的统一体——它对我们的认知来说似乎不可捉摸,但依然建立起其关联——对我们而言是实际而生动的。
这里所提及的本书的意图与方法,如果它们不能服务于哲学的基本信念的一种内容多样性,它们就不得声称任何原则性的权力。将生活的细节、表面事物同它最深层的、最本质的运动衔接在一起,并且按照生活的总体意义可以把对它们的意义阐释建立在唯心论的基础上,一如在唯实论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在唯理性的基础上,一如在唯意志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一种绝对主义对存在的理解,一如采取一种相对主义的理解。本书接下来的探讨就奠基于这些世界图景之一上面——我认为这个世界图景是对当今的知识内容与情感取向最为恰切的表现,并且非常显著地排斥与其相反的世界图景——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可能使它们沦为一个纯粹范例的角色,即便它不符合客观的情况,也显示出它作为未来正确性的形式的方法论意义。
第二版所作修订丝毫不影响本书基本主旨。不过,我试图藉由新增事例与讨论,尤其通过深入根基,提高这一主旨为人理解和接受的更多可能性。
分析卷
第一章 价值与货币
第一节
实在与价值是相互独立的范畴,通过之我们的观念内容变成了世界图景
事物作为自然存在的实体而置于其中的那种秩序奠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事物性质的多种多样性取决于存在的整一性:事物在自然规律面前的平起平坐、物质与能量连续不断的总量、千差万别的现象彼此的可转换性,这一切将初看来明显的差异性转变为一种普遍的近似性,一种权利平等。但更细致地观察,这一观念只不过意味着,诸如自然机制的产物之类的东西超出了任何法则设定的提问。自然存在物绝对的确定性不允许任何可能对它们的存在和如此存在(Sosein)表示赞同或者提出质疑的强调。但对于自然科学对事物所设定的这种漠不关心(gleichgültig)态度的必要性,我们并不满足。相反,我们不考虑事物在那个序列里的位置,把它们按内在特性安置在另一个秩序里——即按价值进行排序——在这个秩序里完全取消了一致性,在这里某一点的最高层面与另一点的最低层面毗邻,在这个系列里基本的特性不是整一性而是差异性。对象、思想、事件的价值从来不是从它们纯自然的存在与内容中推断出来,而且它们依据价值而来的秩序与其自然的秩序有很大的分野。在很多时候自然破坏对象,这些对象就其价值而言可能是要求被保留的,并且自然保留着无价值的对象,它们占据了更有价值的对象的存在空间。然而这也并不是说两个序列之间有一种根本上的对立,或者说它们是互相排斥的。这样的观点总是会意味着两个序列之间的一种关系,并且确实会建立起一个由价值确定的、但有着相反的标记的怪异世界。不如说,两个序列之间的关联是绝对的偶然性。自然以同样的漠不关心,一会儿提供给我们有极高价值的对象,另一会儿又拒绝把它们给予我们。两个序列间偶然的和谐、来自价值序列的要求通过实在序列而实现,这表明它们之间缺乏任何逻辑的关联,明显反之亦然。我们可能意识到同一生活内容既是实在的又是有价值的,但该生活内容在两种情形下导出的内在命运却有截然不同的意义。自然现象的序列可以在不提及事物价值的情况下完全地描述出来,且我们的价值尺度仍是有意义的,无论其内容是经常地或者根本没有出现在现实当中。对于被完全地确定的、客观的存在的现实性而言,价值仿佛是附加在上面似的,好比光与影子一样,价值自身并不出自现实性,而另有其源头。然而我们必须要避免一种误解,即价值观念的构成(作为心理学的事实)极其不同于自然规律般的生成过程。一种超凡的精神——其能够按照自然规律绝对彻底地了解世上的事情——也会理解人们具有价值观念这一事实。但对于一个纯粹理论化地认知它们、超越它们的心理意义上的存在去设想它们的人而言,这些都将没有意义或失效。在这里,被自然视作机械的因果体系而予以否定的仅仅是价值观念客观的、内容上的意义,而同时灵魂里发生的事件——它使价值内容成为我们意识的一部分——却恰恰属于自然。评价,作为一种实际的心理上发生的活动,是自然世界之一部分;但我们经由评价活动所指涉的含义、其概念上的意义,是独立于这个世界之外、与世界对峙的东西,所以不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从一个特殊的观察角度观之,毋宁说它就是整个世界。人们很少意识到,我们的整个生活(从其意识方面来看)是由价值感觉和价值判断组成的,并且根本上生活只从下述的事实获得其意义与重要性,即现实的机械地摊开来的元素超出它们的客观物质意义之上为我们拥有了无限多种类的价值。在任何时刻,当我们的灵魂不是单单被动地反映现实的镜子——这也许从没发生过,因为即便客观的认知也只能从评价活动中产生——时,我们就生活在价值的世界里,这个世界以一种完全自主的秩序安排现实的内容。
这样,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存在的一个对应物,并且与存在——它作为世界观的一个广泛的形式与范畴——是可相比较的。如康德所言,存在不是对象的一种性质;因为如果我说一个对象——迄今为止它只存在于我的思想之中——存在,它并没有获得一种新的性质,因为否则它就不是我所想的那一个对象,而是另一个了。同样,我称之为有价值的一个对象并没有因此获得一个新的性质,它之有价值仅仅因为这是其已有的性质,使它得以进入价值圈子里的正是它整个的已被确定的存在,这可以通过对我们思想的彻底分析而得到支持。我们能够设想我们的世界观的内容,不管这些内容真的存在还是不存在。我们能够设想我们称之为对象的性质的集合,包括它们在客观与逻辑的意义上的相互联系与发展的所有法则,并且我们能够拷问——这是十分独立的——所有这些概念与内在观念是否、在何处及怎样得以实现。对象的概念意义与规定性(Bestimmtheit)是不会被诸如它们是否存在,或者说它们是否被置于价值的尺度之中以及被置于价值的尺度的何处这类问题所影响的。然而,如果我们要建立一个理论的或实践的规则,我们就免不了要回答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能够说出这些对象每一个是存在抑或不存在,并且每一个对象必须有一个对于我们而言在价值尺度内明确的位置,从最高的价值,到对价值的漠视,到否定性的价值。漠视是对正面价值的拒绝,但存在着兴趣的可能性,它不活跃然而一向存在于背景中。这一要求——它决定了我们世界观的结构——的意义并不被我们的理解力通常不足以决定概念的真实这一事实所改变,也不被我们情感的范围与确定性通常不足以按事物的价值来给事物分等级尤其是以任何永恒与普遍的方式给事物分等级这样的事实所改变。在纯粹概念的世界对面、在客观性与规定性的世界对面,屹立着存在与价值这两个伟大范畴,包括从纯粹概念的世界中获取其质料的形式。这两个范畴具有基本的性质,即无法彼此还原成另一个范畴,或还原为别的更简单的元素。因此,对象的存在从来就不能被逻辑地推断出来;不如说存在是我们感知的原始形式,对于某些还不了解存在的人,它可能被感觉、经验与相信,但不能被推断。一旦这个感知的形式掌握了一个特定的内容——通过一种非逻辑的行为——那么它就能够在其逻辑的语境下得到解释与发展,直到这个逻辑语境可及的地方。作为一项规则,我们能够表明我们为什么假定了一个特殊现象的实在;也就是说,因为我们已经假定了另一个现象,这个现象是通过它的特殊性与另一个相联系的。但第一个特殊现象的实在性只能够通过在一种相似的形式中将它追溯到一个更为基础的现象而得以表达。这一追溯过程需要最后一名成员,其存在仅仅依赖于一种接受、肯定与坚信的感觉,一种直接被给予的感觉。估价与对象有着完全一样的关系。一个对象的价值的所有证明只不过是必须承认,这个对象的价值正和已经假定的价值一样,并且承认,在这个对象被接受的时间里,对于另一个对象同样是毋庸置疑的。我们以后会分析这个行为的动机。在这里只需说明我们所认为的对价值的证明,不过就是把一个现存的价值转移到一个新的对象身上就足矣。它并不揭示价值的本质,也不揭示为什么价值原来是从其他对象那里转移过来,附着在这个对象身上的原因。
如果我们接受一种价值的存在,那么它的现实化过程、它的演化就可能理性地被了解,因为总的说来它遵循实在内容的结构。然而,在根本上存在着一种价值,这是一个首要的现象。价值推论仅仅使我们知道在其之下价值得以实现的条件,价值却不是由这些条件所生成,这就像理论证据仅仅为支持肯定感或支持存在感准备了条件。至于价值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一如存在是什么的问题一样,是无法回答的。并且正因为价值和存在与对象有着同样形式上的关联,它们彼此是相异的,就像思想(Denken)与延展(Ausdehnung)之于斯宾诺莎是相异的一样。因为二者表示了同样的绝对的质,每一个都有其自己的方式并对它自身而言是完满的,其中一个从来不会侵入另一个。它们从来不会彼此伤害,因为它们是从完全不同的观点去拷问对象的概念的。但这一互不相连的平行论并没有将实在与价值分割成枯燥的二元性,心灵及其需要是永远不会接受这个的——即使其命运与探讨的方法可能不停地从分散走到统一又从统一回到分散。价值与实在的共同性位于这些东西之上:即质的内容,柏拉图称之为“理念”,它能够用我们的实在与价值的概念去指称与表达,并且能够进入二者之任何一个以及其他的序列。在这两个范畴之下有二者共有的东西:灵魂,在其神秘的统一体里灵魂吸收一个或创制另一个。好比说,实在与价值是两门不同的语言,通过语言,世界上逻辑地相关联的内容在语言观念的统一体中成为对整一的灵魂而言可理解的,或者说,实在与价值是这样的语言,在其中灵魂能够表达超出它们的分殊或对立之上的那些内容之纯粹的想象。这两个由灵魂制造出来的集通过感知与评价,也许可能在形而上学的统一体里再次被聚在一起,对形而上学的统一体而言没有什么语言的术语可以表达,除非它是在宗教的象征里。也许有一个广大无垠的场地,在那里我们在实在与价值之间所经历的异质与分歧不再存在,在那里两个序列显现为一个统一体;这统一体或者不受这两个范畴影响,以一种庄严的冷漠站在它们之上,或者它意指这两个范畴的一种和谐的交织,只有通过我们看待这种交织的方式,它才被扭曲和粉碎成碎片,截然对立,就好像我们有一种有缺陷的视觉能力似的。
客观价值的心理事实
价值的个性特点在与实在相比较而出现时被称为主体性。同一个对象对于一个灵魂可能有最高的价值,而对于另一个只有最低的价值,反之亦然,并且因为另一方面在客体之间最广泛的、极端的差异可以与价值的等同和谐共处,所以看上去保留下来作为价值范围的只是主体及其惯例或例外、永恒或变动、心情与回应。不用说,主体性与涉及对世界整体的“我的感知”这样的主体性没有任何关系。不管它们被想象的方式,价值的主体性可与被给予客体的价值相对照。换句话说,了解所有客体的主体与同客体相冲突的主体是不同的,价值与所有客体分有的主体性在这里并不起什么作用。其主体性也不仅是任意多变的,独立于实在并不意味着价值能在这里或那里被赋予任意的、无限制的自由。价值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作为一个事实,它和实在自身一样是不可改变的。因此,价值的主体性首先只是否定意义上的,价值不附着于客体之上,其意义就像颜色与温度不会如此一样。颜色与温度(虽然为我们的感觉所决定)伴随着直接依赖于客体的一种感觉,但在价值的情形里我们不久就会忽视这类感觉,因为实在与价值所构成的两个序列彼此是非常独立的。比这一总特性更有趣的唯一情形在于,心理事实似乎导致了一种相反的观点。无论是在经验还是超验的意义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差异都是可以设想的,价值从来都不是客体的“性质”,而是一个仍保留于主体之内的判断。并且,无论是价值概念性的内容还是更深刻的意义,无论是它对于个体精神生活的意义还是基于其实践的社会事件与安排,都不能通过提及对于“主体”的价值而得到充分的了解。对价值的了解途径存在于这个范围之内,在这里主体性仅仅是临时的,并且事实上不很重要。
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差异并不像这些范畴在实践生活与科学世界中业已被接受的分裂令我们相信的那样大。精神生活开始于自我及其客体仍没有被区分时的无差别状态;意识充满了印象与感知,但这些内容的载体还没有将自己从内容中分离出来。而意识与其内容的分离是第二阶段意识的结果,是后面的一个分析的结果,即在特别真实状态下的一个主体,将逐渐从他在那些状态下的意识内容中区分开来。这一发展明显会导致一种情况,在这里一个人以“我”称呼他自己,且认识到别的客体的存在是外在于此“我”的。形而上学有时声称,存在之超验的本质是完全统一的,超越于主-客体的对立之外,并且这在素朴的、原始的存在状态——它被感知内容占为己有——里有一个心理上的对应物,就像一个孩子还不会称自己为“我”一样,或者就像在生活的所有阶段我们或许可观察到的初级形式那样。这个从主客体范畴彼此的相关性——这一过程以后将会被检验——发展而来的统一对于我们而言是作为主体性的统一而呈现出来的,因为我们运用了以后才会发展起来的客体性概念来接近主体性的统一,并且因为我们对于这个统一尚未有恰切的术语,而通常是以组成部分的诸要素(它们将出现于随后的分析中)之一去称呼它。这样就宣告了所有行为本质上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但利己主义只有存在于一个行为系统之内并与其相关者利他主义相对照才有意义。同样地,泛神论已经描述了像上帝这样的存在的普遍性,虽然对上帝的正面定义取决于它与任何经验性事物的对照。主客体之间的这一进化关系最终将在一个大的范围内重复出现:古典时代的理性世界与现代的理性世界的差别主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方面只有后者发展了一种广泛的、清晰的自我概念,就像自由问题的重要性(这在古时并不为人所知)所显示的那样,另一方面后者又通过不可改变的自然规律的观念表达了客体概念的独立性与力量。古代较之后来的历史时期更近乎一种不偏不倚态度的阶段,世界的内容被设想成是不偏不倚的,无须分出主体与客体。
实践中的客体性作为主观价值之统一体的标准化或保证
这一区分主体与客体的发展似乎经由同一主题在两边都得以保持,但却在不同层次上运作。这样,作为一个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已经是一种客观化的东西了。这是心灵在其个性形式中的一个基本特性。我们心灵的一个基本活动——它决定了心灵作为一个整体的形式——就是我们能像对任何别的“客体”一样观察、认识与判断我们自己,就是我们将作为一个经验统一体把自我分割成感知的主体与被感知的客体而无需失去统一性,相反,通过这种内在的对立而意识到了它的统一。主客体的相互依赖在这里、在一个单独的点中被带到了一起,它业已影响了主体自身,否则的话它就会起来作为客体面对世界。这样,当人一旦意识到自己并且用“我”来称呼,就说明他已经认识到了其与世界的关系的基本形式、他接受世界的基本形式。但在那发生之前存在着——在意义与心智成长的角度——对内容的一个简单感知,这感知没有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作出区分,同样也没有将它们分离。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个内容自身作为一个逻辑的、概念的实体可能位于主客体实在性的区分之外。我们可以径直按照客体的性质以及这些质的内在联系来思考任何客体,而不用询问这些性质的这一观念综合体是否有一个客观的存在物。诚然,只要这样一个纯粹的客观内容被思考,它就成了一个概念并且在此意义上成为一个主观的构造。但主体性在这里只是构想概念的动态行为、只是理解内容的功能;这一内容自身是被作为独立于概念构想的行为之外的。我们的心灵有一个将思考的内容从思索行为独立出来的非凡的能力,这是它主要的能力之一,并且不可能被进一步还原。内容拥有它们概念的或客观的性质与关系,它们可能被了解,但不能完全被吸收,不管内容是否是我的表象(representation)的一部分,以及是否是客观实在的一部分,它们都存在着。表象的内容与内容的表象并不是一致的。仅仅由内容的意识到的部分组成的简直不可区分的概念不能定性为主体的东西,因为它仍没有认识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相似地,对象或概念的纯粹的内容并不是客观的,而是同样脱离了这一差异的形式及其对立面,同时准备在一者或另一者中表现它自己。主体与客体都脱胎于同一个行为:在逻辑上,首先通过把概念性的、观念性的内容呈现为一种表象的内容,然后再呈现为客观实在的内容;从心理上,当仍然没有自我意识的表象,即在其中个人与客体是无区别的,变成可分的并且在自我及其对象之间产生了距离时,通过这个过程它们二者中的每一个都成了一个独立分离的实体。
经济价值作为主观价值的客观化,对于直接享有[生活]的主体和对象之间的距离化有影响
这一最终造就了我们理性世界观的过程,也出现在我们的意志的实践活动领域中。这里,在欲求的、消耗的与评价的主体与被评价的客体之间的区分并没有包含精神生活的所有方面,也不包含实践活动的所有客观情况。人对一个客体产生的快乐是一个完全不可分的行为。在这样的时刻我们有了一种体验,它并不包括我们对面对我们的客体的意识,也不包括区别于客体目前情况的自我意识。最卑下的与最高尚的现象在这里相遇。原始的冲动,特别是一种非个人化的、普遍性的冲动,想要面对一个客体释放它自己且得到满足,不管用什么办法;意识唯独关心满足,意识一方面对它的载体、另一方面对它的客体不加注意。从另一方面而言,强烈的审美愉悦表现了同一种形式。在审美中也是“我们忘了我们自己”,且同时我们不再把艺术品体验为某种与我们对峙的东西,因为我们的心灵已经完全沉浸在其中,已经包围着它而吸收了它。在这种情形里,就像在别的情形中一样,我们的心理状态仍未被、或者说不再被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峙所影响。只有一个新的意识过程从它们未被扰乱的统一中释放出,并且只有如此之后内容的纯粹愉悦才被一方面看作是主体遭遇客体的状态,另一方面又被看作是独立于主体的客体所制造的结果。这一张力——它割裂了主体与客体质朴的-实践的统一,并且使得我们在它们的彼此相关性中意识到其中任何一个——最初是通过欲求这一纯粹的事实产生的。当需求我们尚未拥有或者中意的东西时,我们将欲求的内容置于我们自己之外。在经验生活中,我承认,被完成的客体站在我们面前,并且只有在那时才会被需要了——只要因为,除了我们的意愿之外,许多其他的理论的、情感的事件对精神内容的客体化有所贡献。然而,在实践的世界之内,与其内在秩序与清晰性相关,客体自身的起源及其为主体所需要的存在,是相关的——这就是分裂了愉悦过程的直接统一性的这一差异过程的两个方面。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关于客观性实在的概念起源于客体对我们的阻抗,特别是通过触觉。我们马上能将这运用于实践之中,只要客体没有为了我们的用处和愉悦立即被给予我们,我们就会需要它们,那就是说,从更广一点来看是它们抵制我们的需要。当我们需要的内容一开始反对我们,它就变成了客体,这不仅在它不为我们所动的意义上,而且也是因为它作为仍没有给我们愉悦的东西,与我们保持着距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主体是需要它们的。就像康德已经说过的:经验的可能性就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因为有经验就意味着我们的意识从感觉印象里创造了对象。以同样的方式,需要的可能性就是需要对象的可能性。对象因而就形成了,它的特性是通过与主体的分离而被赋予的,主体同时建立它并且试图以他的欲求征服它,对我们而言这就是价值。在它自己愉悦的一刻,当主客体之间的对立被抹去时,也就消耗了它的价值。价值仅仅作为对照、作为分离于主体的客体才能被恢复。这些琐屑的经验就像我们只有在失去之后才会欣赏我们所拥有的价值,就像单纯地抑制一个想要的对象通常会给予它远远不成比例(同它可能产生的一切可能的愉悦感相比)的价值,就像我们所喜爱的对象的疏离,不管是文字上的还是比喻的疏离,会把它们展现在一束理想化的光束下,并且使其带有高度的吸引力——所有这些都是基本事实的派生、变异与混杂,所以价值并不源于愉悦时刻的不可打破的统一,而是源于主体与作为客体的愉悦内容的分离,这个客体作为某种被欲求的东西站立在主体的对立面,并且唯有通过克服距离、障碍与困难才能得到它。这里复述一下更早时候的类比:也许在最后的分析中,实在并不通过现象所施加的阻力而施压于我们的意识,但是我们记录了那些具有阻碍和压抑情感的表象,它们是客观真实的、独立并且外在于我们。客体不因为它们有价值就难于获得,但我们称那些拒绝我们想占有它们的欲望的客体是有价值的。因为欲求遭到了抵制与挫败,所以客体获得了一种意义,这是它们不阻止愿望永远也不会获得的意义。
价值,即在同一时间以及同一分化过程中作为欲求的自我及其相关物出现的价值,附属于另一范畴。当运用于在理论的表象之中被设想的对象时它是同一个范畴。在那种情形里,我们作出这样的结论,在客观世界中被认识,也存在于我们的主观表象中的内容另外有一种特殊的观念的高贵。三角形或者有机体、因果关系或者重力定律都有逻辑的意义与内在结构的有效性,这确实决定了它们在空间与意识中的了解,但即使它们从来没有被了解,它们仍然属于有效的与重要的且最终不可分析的范畴,并且将完全不同于幻想的与矛盾的概念上的观念——当它们与物理的和精神的非实在相关时可能看起来是想象的,这在它们涉及物理的与精神的非实在时也许是类似的。被赋予客体的主体的需要的价值也与这类似,但有被不同的领域所需求这一限制。就像我们认识到某一个论题的真独立于我们的表象时我们就表达它为真,这样我们就感觉到客体、人们与事件不仅在有人欣赏它们时是有价值的,在没有人欣赏它们时仍是有价值的。最突出的例子是我们用以指示人们的外表与性格的价值,像有道德的、尊严的、强壮的或者美丽的。是否这些内在品质在一些使得它们可能或需要被认识的事件中显示它们自己,以及是否它们的载体即人用自己的价值去反映它们,对于我们而言无关乎它们真正的价值,并且,这种对承认的不关心使得这些价值带上它们的个性色彩。进一步地,理性的能量以及它将最隐蔽的力量和自然的安排带入意识的光照之下的事实;情感的力量与节奏,即在个体精神的有限范围之内,情感的力量与节奏仍是比外在世界重要得多,即使世上痛苦之事十之八九的悲观主义观点是真的;还有这样的事实,即不管人怎样,自然依据可靠的固定的常规运作,多样的自然形式与更为深刻的整体的统一并不是不能和谐共存的,自然的机械运行也可以通过观念而得到解释,并且也是美丽与优雅的——所有这些事实都令我们设想世界是有价值的,不管这些价值被有意识地经验与否。这在所有的方面都与我们给任何交换对象指出的经济价值是一样的,即使没有人愿意付价,并且即使这对象根本就没人需要,一直卖不出去。这里也使心灵的一个基本能力变得明显了:将它自己从这些观念分离开来,它设想与表达了这些观念,好像它们独立于心灵自己的表象一样。这也是真的,即我们所经验的每一个价值都是一个意见,但是通过这意见所意味的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它经由意见被心理地认识,但这意见既不等同也没有穷尽内容。明显地这一范畴超出了关于价值的主观性或客观性的争执之外,因为它否认这种关系,即一个主体对于它的“客体”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这范畴更是一个第三项,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它进入了二元性但并没有被它所穷尽。与它所属的实践范围一致,这范畴与并不仅仅为我们的理论概念的抽象内容而存在的主体有特别形式的关系。这一形式可能被作为一个要求或需要而描述。与任何客体、人、关系或事件相关的价值需要承认。这个需要存在着,作为一个事件,它仅仅作为主体存在于我们自己,但在接受它们中我们感到我们并不仅仅满足于一个被我们自己强加于我们自己的要求,或者仅仅承认对象的性质。在我们的宗教感情中唤醒可触及的象征的能力,宣传生命的特殊条件或者将它们单独弃于一边的道德挑战,责任的情感不是对重大的事件保持漠视,而是回答它们,将被感知到的在一个美学的背景中进行解释的权力——所有这些都是在自我之内被经验与广泛认识的要求并且在客体自身中并没有对应物或者分离的对立点,但这个,作为要求,既不能被追溯到自我也不能被追溯到它们所涉及的对象。从一个自然主义的观点来看,这样的要求可能表现为主体的,同时从主体的观点来看,它就表现为客体的,事实上,它是一个第三范畴,既不能从主体,也不能从客体中得来,但是,可以说,它处于在我们与客体之间。我已经观察到,事物的价值属于这些东西:那些精神内容,当我们想象它们,我们同时经验到某些在我们的表象之内独立的东西,并且它们与它们通过之而存在于我们之内的功能相分离。这一表象,当它的内容是价值的时候,可以更为切近地检验,正像提出这样的要求一样。这“功能”是一个这样的需要:它并不存在于我们之外,而是起源于并不存在于我们之内的观念的领域。它不是被估价客体的一个特殊的质,而是客体对于我们主体的意义,即藉由客体在这一观念领域的秩序中所处的位置获得的意义。这一价值,我们想象它是独立于对它的认识的,是一个形而上学的范畴,并且同样地,它位于主客体的二元论之外,就像位于它之下的直接的欢愉一样。后者是一个差异的范畴尚未应用于之的具体的统一,而前者是一个抽象的与主观的统一,在它的自足的意义里二元论已经再次消失了,就像在费希特所称的自我的全知的意识系统里经验自我与经验的非自我之间的对比消失了一样。在功能及其内容完全融和的一刻,愉悦不能被称作主体的,因为并没有将证明主体概念的对立的客体。同样地,独立的、自明的价值并不是简单地客观的,因为它被设想它的主体设想成是独立的,虽然它在主体之内提出了重新认识的要求,但如果这一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它也不会因之丧失任何东西。
这一价值的形而上学升华在日常生活的价值中并没有起任何作用,日常生活仅仅关心在主体意识中的价值,以及在这价值的心理过程中出现的作为一个对立客体的客体性。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价值的形成过程是随着在消费者与他的愉悦的原因之间的距离的增加而发展的。在价值中必得被区分为主体的与客体的差异,源于在距离上的变化,它不是用愉悦来测量的,在这里距离消失了,而是用需要来衡量,它源自距离并且努力克服之。至少在那些对象——其价值组成了经济的基础——的情形里,价值是与需要相关的。就像存在的世界是我的表象一样,因此价值的世界是我的需要。然而,不管每一个需要期望通过客体来得到满足的逻辑的-物理的必要性,需要的心理结构是这样的东西,在绝大部分情形里它集中注意于满足自己,并且只要它满足了自己,客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漠视的东西。当一个男人被无论什么女人满足时,他就没有运用个人需要,当他无论什么能咀嚼和消化的东西都吃时,当他在任何可休息的地方都睡觉时,当他的文化需要能被自然所提供的最简单的物质满足时,那么他的实践的意识就完全是主体的,他能被广泛地刺激且被自己主体情况的满足所鼓舞,并且他在客体中的兴趣被限于这些客体之作为这些结果的原因。这样的事实可以通过原始人在他的幼稚需要中观察到,他将他的生活朝向外在世界并且对他的内在生活采取想当然的态度。但是有意识的希望并不总能被当作真正有效的价值的足够的标准。通常在我们的实践活动的指导之中这是一些充分的权宜之计,它引导我们将一个对象看作是有价值的,并且事实上之所以这样不是因为对象的重要性而是那激动我们的可能的主观之满足。从这种情形来看,它并不总是临时地更重要,而可以说是最简单的与最基本的,这样在一个系统的感觉里也是更重要的——意识沿着两条道路被引向客体,最终这两条道路会融为一体。当一个相等的需要在许多可能的满足中拒绝了除一个之外所有其他的时,并且当这个不是同样地满足而是通过一个被需要的特殊对象而得到满足时,这就开始了一个从主体到客体的基本的再定位。也许可以说这仍然只是一个需要的主体的满足的问题,但在第二种情形里需要是在如此大的程度上不同,以致只有一个特殊的对象才能满足它。在这种情形里客体也只是感觉的原因,它自身并不是有价值的。这样一个缺陷确实会取消差异,如果是这样的情形,即冲动的差异在一个单独满足的对象上专门指导了它并且排除了通过任何别的对象满足的可能性。但这是非常稀罕的与例外的情形。甚至最大区别的冲动由之产生的更为宽广的基础,以及仅仅包括一个驱动但仍没有一个明确、单独的目的需要的最初的发散,这些都仍是基础,在之上为了满足更为特殊的欲求的个体特征发展了。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的范围,在他变得更为仔细时就被缩减了,并且被欲求的客体被置于与所有别的可能满足主体需要、但不再被接受的客体更为尖锐的对比里。从心理研究不难知道客体之间的这个差异在很大的程度上必须为引导意识朝向它们并给予它们以特别的重要性负责。在这个阶段需要看来是被客体决定的,在冲动不再冲向每个可能的满足这个范围里,感情逐渐地被它的终结点而不是被它的出发点指引。结果,客体在我们的意识之中所占据的地盘就更大了。这也有另一个原因。但凡人受其欲望支配,世界对于他就是一片没有差异的物质。因为对于他而言物质仅仅代表着满足他的冲动的一个不相干的手段——这一结果可能源于各式各样的原因——他对于客体自身的本质不感兴趣。正是我们需要一个特别的单独的客体这一事实使我们敏锐地意识到我们根本是需要一个客体的。但这样的意识可以说是更为理论化的——并且它熄灭了那种只会自取灭亡的盲目的蠢动。
因为需要的差异与它的基本力量同步减少,意识就更能适应客体了。或者说从别的角度来看:因为意识为需要的精细和特殊化所限制,在客体上表现出更大的兴趣,所以一部分力量就被从复杂的需要上分开。在任何地方情感的弱化,也就是说自我绝对地向它的瞬间的情感屈服,被与表现的客体化相关联起来,与它们一种起来反对我们的存在的形式的外表关联起来。这样,譬如说,讨论一件事物是征服情感的最强有力的办法之一。内心过程似乎被语词抛入外在世界,它现在像一个可触摸的结构一样起来反对个体,并且情感的强度改变了。热情的趋于平静,以及作为存在的、重要的客观世界的表象,是同一个基本过程的两个方面。内在的兴趣从单纯的需要及其满足向对象自身的改变,作为取消满足需要的可能性的结果,可以明显地从对象一边产生且得到加强,如果后者使满足变得困难、稀少并且只有间接地或通过额外的努力才能得到的话。即使我们假定一种极度分化不同的需
要集中在选定的对象上,只要没有困难与阻力,其满足仍可能多
少被看作是当然之事。为了设想客体的独立的重要性,那些真正
重要的东西是在它们本身与我们对它们的印象之间的距离。这是
许多情形之一,在这里一个人不得不求助于对象,以便在它们与
他自己之间建立一段距离,以此得到对对象的一个客观的印象。
在距离太大或太小时,我们也可以获得一些不清楚的或扭曲的图
像,但确乎没有比这更为主观的观点了;然而我们认识的内在的
灵活的理性将特别的重点放在这些极端情形里的主观性上了。首
先,客体仅仅存在于我们与它的关系之中,并且完全地为这种关
系所吸收,只有在它从这一关系之中脱离出去的情况下才变成了
某种外在于我们或反对我们的东西。甚至对对象的需求,在克服
它们之时认识到了它们的独立性,也仅仅当需要与其满足不能一
致时才能发展。对于我们而言,为了需要那些现在与我们尚有一
定距离的东西,快乐的可能性必须作为将来的一个想象,与我们
现在的处境分离开来。就像在理性的范围之内一样,感知的原始
同一性,这我们可以在孩子们那里观察到,仅仅慢慢地被分成自
我意识与客体意识,因此客体的朴素的欣悦只在对事物的重要性
的意识之前退让,并且尊敬它们——当客体多少也退却的时候。
这里,在需要的弱化与价值客观化的开始之间的关系也是明白
的,因为意志与情感的力量的衰退支持了自我意识的成长。只要
一个人毫无保留地向一种瞬间的情感屈服,并且被它占据,那么
自我就无法发展起来。只有当存在于它的各种情感之外的自我的
意识作为所有这些变化出现在其中的恒久的实体而出现,并且当
这些情感吸收所有自我之时,这自我意识才能产生。情感也必须
留下一部分自我不去触动它,并将之作为它们的对照物的中立
点,所以情感的某一还原与局限允许自我作为各种内容的不变的
载体而成长。在我们生活的所有领域中,自我与客体都是相关的
概念,在表象的原初形式中它们还没有被分开,并且它们只是通
过彼此才显示差异,又正是在同样的方式中,只有通过与业已独
立了的自我相对照,客体的独立价值才能发展。只有我们所经验
到的冲动、达到客体的困难、立于希望与其满足之间的等待与劳
作,使得自我与客体分离,否则它们在临近需要及满足中将仍是
未曾发展、不加区分的。无论客体的有效定义是来自它相对于需要的稀缺性,还是来自获得它的确实的努力,无疑地,只有在这种方式中被建立于对象与我们自己之间的距离才使得我们给予它以超越于愉悦的价值。
因此,也许可以这样说,客体的价值确实依赖于对它的需要,但这个需要不再是纯粹直觉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客体保留着经济价值,它的价值也必不会变得太大,以至成为绝对。在自我与需要的客体之间的距离可以变得非常之大——由于获得它的困难、由于它过高的价值、由于反对为它们而努力的道德的或别的疑惑——这样,意志行为没有发展起来,并且需要被消灭了或者仅仅成为一个模糊的愿望。主体与确立价值的客体之间的距离,至少在经济意义上而言,有着更高或更低的限制,价值总量等于获得客体的在自然的、生产的与社会机遇等方面的难度这个公式是不对的。确实,如果获得钢铁所遇到的难度并不比获得所呼吸的空气大,那么它就不会有经济上的价值,但是如果使得钢铁有价值的工具被制造出来了,这些困难就必须被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举另一个例子:假使两个画家具备同样的才能,那么那个多产的画家的作品的价值会比作品不那么多的画家的作品的价值要小。但只有在某一个数量水平上这句话才是对的。因为一个画家为了获得提高他的作品价值的名誉,他必须画一定数量的画。又如,在一些使用纸币的国家里,黄金的稀有使得普通人不愿意接受它,即使有人给他们黄金代替纸币。在稀有金属的一些特殊情形里,它们之所以合适作为货币材料是在于它们的稀缺性,但也当注意到只有当它们到达一定数量的时候,这种稀缺性才是有意义的,没有这个条件这些金属就不能用于作为货币的实践需要,也就不能具有它们作为货币所拥有的价值。也许,只是对于商品数量的无限制贪求,使得所有的价值都太少,令我们忽视了是稀缺与不稀缺之间的某个比例,而非稀缺自身,才是价值的条件。稀缺因素必须与它的意义差别的重要性联系起来,而丰富因此必须与习惯的重要性联系起来。总的说来,生活是被这二者之间的比例决定的:我们需要内容的多样性与变动性就像我们需要它的熟悉性一样,并且这一总的需要在这里以一种特殊的形式出现,即一方面,客体的价值需要稀缺性,也就是说,差异性与特殊性——同时在另一方面,为了客体能够进入价值的领域,它也需要某种程度的广泛性、经济性与恒久性。
[经济价值]与美学价值的类比
我想通过一个与经济价值无关的例子来显示对于所说的客体的价值而言,距离的普遍重要性,这个例子只描述总的原则,即美学价值。我们所称的对事物的美的愉悦相对来说发展要迟一些。因为在今天个体的情形中,无论存在多么直接的感觉愉悦,
美学愉悦的特殊性质乃是欣赏与喜爱客体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
感觉经验或者说超感觉刺激。每一个文明人都原则上能够在对一
个美女的美学的与感官的愉悦之间作出清楚的区分,即使在特殊
的情形里他可能不能在他的印象的组成部分之间划出一条界线。
在一种情形里我们向客体屈服,同时在另一种情形里客体向我们
屈服。即使美学价值,像别的价值一样,并不是客体的总体部
分,而更是我们情感的投射,它也有投射完成了的特性。换句话
说,情感的内容似乎被客体吸收了,并且像具有独立的重要性、
内在于客体的某种东西一样与主体照面。假使作为任何更为精细
高雅的欣赏的基础的原始愉悦业已跟直接的主体的满足与实用分
不开,那么什么是这种对事物的客观的审美愉悦出现的那个历史
的心理过程呢?也许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观察发现线索。倘
若任何一个客体给了我们极大的欣悦或者益处,我们以后每次看
到这一客体时就会经验一种喜悦的感情,即使现在什么用处或者
愉悦都没有了。这个类似于回声的喜悦有一个独有的心理特征,
这一特征决定于我们不再从这一客体中要求任何东西这一事实。
用客体代替了前面具体的关系,现在唯有注视是喜悦的感觉的来
源了,我们不去理会客体的存在,我们的情感只依赖于它的外
表,而在任何意义上都不依赖于可能被消耗的东西。简而言之,
鉴于从前为了我们的实践的与幸福论的目的,客体作为一种手段
是有价值的,那么现在它变成了被观照的客体,在观照中我们带
着矜持远远地打量它,不触动它,由此获得愉悦。对我来说似乎
美学愉悦的基本特征在这里已被预示了,但如果我们顺着感情从
个人心理领域到人类整体领域变动的话,就能够更简单地显示这
些特征了。人们经常尝试从实用中得出美,但作为一个规则这只
会导致美的粗俗化。这也许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实际的权宜之计
与感觉幸福的直接性被置于人类历史足够遥远的过去的话,那时
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我们的有机体的一种本能的、像反射的愉悦
感觉附丽于客体的表面之上了,这时生理-心理的联系就成为了遗
传的并且这种联系在个体这一边还没有意识到客体的实用性时就
变成是有效的了。没有必要对这种后天获得的联系的遗传进行争
执,在这里只要知道事情显示出来好像这种性质是遗传的就够
了。结果是,美对于我们而言将是那些一度被证明对人类有益的
东西,并且它的关注将在没有给作为个体的客体带来实际利益的
情况下给我们以快乐。这当然不意味着个体的口味整齐划一或者
向平均或集体的水平还原。这些更早的普遍的实用的回声已经被
吸收进个体心灵的多样性并且被转化成新的独特的性质,因此我
们可以说愉悦的感觉与它的起始原因的实在性的分离已经最终成
为我们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极其独立于开始产生它的内容,并且
准备吸收任何别的心灵的星座允许的内容。在那些情形里它提供
了现实的快乐,我们对于客体的欣赏并不特别是美感的,而是实
践的,它仅仅是在作为距离增长、抽象化与升华的结果才成为了
美感的。在这里所发生的只是普通的现象,它一度是某种已经建
立起来了的联系,但因为不再需要它,所以联结的环自身消失
了。在某些有益的对象与快乐的感觉之间的联系对于某些种类而
言通过遗传或一些别的技巧已经被建立得非常之好,因此在第一
眼看来这些对象即使在没有任何实用性的情况下也是快乐的。这
就解释了康德所谓的“美感的无利害”,即缺乏对一个对象的真正
存在的关心,而只关心它的“形式”,即视觉形象。因此同样也发
现了美的光辉与超验,它来自真实动机的临时的远离,在其中我
们现在发现了美感。因此美感是一些典型的、超个体的与普遍有
效的观念,因为在动机与经验中,种的进化在很久以前已经从这
些心灵的内在状态中排除了任何特殊的与个体的东西。结果,要
在理性的基础上证明美学的判断或反对,即它们有时表现为对个
人是有益的或愉悦的,是不可能的。对象的从实用价值到美学价
值的整体发展是一个客观化的过程。当我称一个对象为美时,较
之它仅仅是有用的,它的性质与重要性都变得更为独立于主体的
安排与需要。只要客体仅仅是有用的,它们就是内在可变换的,
并且每一件都能够被别的有同样用处的任何东西所代替。但是当
它们是美的时,它们就拥有了唯一的个别存在,并且一者的价值
不能够被另一者代替,即使它可能以它自己的方式表现得跟另一
者一样美。我们无需将这些关于美学价值的起源的简短评论追溯
到对于主体的所有分支的讨论,以便认识到价值的客观化起源于
出现在客体价值的直接主体来源与我们关于客体的一时情感之间的距离。对于种而言,更为遥远的是开始造就了利益与价值并且现在被忘却了的客体的实用性,而更生疏的是来源于客体的纯粹形式与外表的美学满足。在我们面前它越保持自己的尊严,我们就会赋予它越多没有被偶然的主观喜爱而穷尽了的重要性,越多被一种它们的独立价值的情感所代替了的客体价值关系。
作为距离化(通过辛劳、放弃、牺牲)的经济活动,同时也克服距离
我已经选择了上述例子,因为当它是时间中的一个距离问题时,我已经称之为“距离”的客观化结果特别清楚。当然,这一过程是强烈的与质的,所以任何关于距离的数的指称都多少是象征性的。同样的结果能够通过许多别的因素而得来,像我已经指出的那样:例如,通过客体的稀有、通过获得的困难、通过放弃的必要性。即使在这些经济上重要的例子里,客体的重要性也仍是对于我们的重要性并且依赖于我们的肯定,决定性的变化在于,当这些发展成为独立的力量之后,客体与我们产生了对抗,就像一个通过它们自己的性质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程度上它们将会满足我们的需要、决定那些在向我们屈服之前需要努力与克服困难的物质与力量的世界。只有当放弃的问题产生了——放弃真正重要的感情——注意客体自身才成为必要。有这样一种情形,在典型的形式里是以天堂的概念作为代表,在这情形里主体与客体、需要及其满足尚未彼此分离——这是一种并不限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而是在变化之中出现在每一处的情形——这种情形不但是注定要分裂的,而且注定会达到新的妥协。建立距离的目的就是要克服它。令我们与客体分离的渴望、努力与牺牲同样令我们朝它们走去。远离与接近在实践中是两个互补的概念,其中的每一个都假定了另一个,它们是我们与客体关系的两面,我们称之为主观上是我们的需要而客观上是它们的价值。为了再一次欲求它,我们不得不使客体喜欢离我们更远一些,在与远隔的客体的相关中,这种欲求是接近它的第一步,是第一个相关于它的理想的关系。这一需要的双重重要性——它只能在与客体的距离中产生,这是一个它努力克服的距离,并且为了能够经验这种距离,它仍假定了在客体与我们自己之间的切近性——业已由柏拉图极美地表达了,在一个论题中他说爱是介于拥有与丧失之间的中间状态。牺牲的必要性、需要的满足这类有代价的经验仅仅是这种关系的强调与强化。这使得我们更加明显地意识到在我们当前的自我与对事物的愉悦之间的距离,但这只会引导我们走向征服这距离的路。文化造就了一个不断加宽的利益之环,也就是说,利益的客体位于其中的外围越来越远离自我这个中心。然而,这一距离的增长依赖于一个同时更加切近的图景。倘若对于现代人而言,成百上千英里之外的客体、人与事件获得了极度的重要性,那么这距离对于他们而言要比对于原始人而言更切近,对于原始人而言这距离只不过是不存在的,因为在近与远之间的明确区分还没有产生出来。这两个概念从起始的无差别状态起就在一种互惠的关系中得到发展。现代人不得不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工作,比原始人付出更大的努力,在他与他为之努力的客体之间的距离是大得多了,并且有更大的障碍挡在他的路上,但是在另一方面,主观上通过他的需要,客观上通过他的工作他获得了更大数量的客体。文化过程——它将冲动与愉悦的主体条件调换为客体的价值——更加明显地区分了我们关于近与远的双重关系的元素。
冲动与愉悦的主观事件在价值中得到了客观化,那也就是说,因为某些种类的“价值”从主观条件中发展出了障碍、丧失与需要,通过之冲动与愉悦的原因与内容首先被从我们这里分离出来,并且,正是通过这一行为,它们成为客体与价值。关于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基本概念问题被误会了。价值的主观性被十分错误地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没有对象可能获得普遍的价值,而是,价值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甚至从这个小时到下一个小时都在变化着,这就是混淆价值的主观性与个性的情形。就我想要愉悦、我确实愉悦了这个事实来看,有些东西确实是主观的,因为它在客体之中既没有意识到,也没有兴趣。但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开始了:这就是价值的过程。意志与情感的内容假定了客体的形式。这个客体现在在某种程度上独立地面对主体,它可以交给主体,也可以拒绝,为获得主体,它提出了条件,这就把主体原来任意的选择放到了一种使主体受法律约束的,必然发生的与有制约性的范围之内了。在这里这些客体性的形式的内容对于所有主体是否一样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假使我们假定所有人都恰恰用同一种方式评价客体,这并不会增加存在于个体情形中的客观的程度,因为如果任何客体不只是简单地用满足需要来评价它,那么它就会与我们之间存在一个客观的距离,这一距离是经由真正的阻碍与需要的努力、经由得与失、经由利益的思索与经由价格等而建立起来的。为什么关于价值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误导性的问题会一次又一次地产生,原因就在于我们凭经验发现无限多的客体都整个地是表象的产物。但如果一个客体在它的完备的形式下首先产生于我们的意识,它的价值看起来就完全居于主体之中,我由之开始的表面,在两个系列的存在及价值中客体的分类,看起来就等同于在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的区分。但这没有能够考虑到意志客体(object of volition)与表象客体(object of representation)之间的区分。即使二者在空间、时间与性质序列里占有相同的位置,被欲求的客体(thedesired object)也以一个不同的方式与我们相对且与被表征的客体(the represented object)有极其不同的意义。考虑一下爱的类似现象,我们所爱的人与我们有理由爱的人不是同一个人。我在这里不是指感情可能在认识客体时产生扭曲与误差,因为即使内容被更改了,这些依然保留在表象与理性的范畴之内。被爱的人对于我们是一个客体的方式完全不同于理性表象成为我们的客体的方式。不管逻辑的等同,它对于我们而言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就像米洛斯的维纳斯这块大理石对于一个结晶学家与对于一个艺术批评家有着不同的意义一样。一个单独存在的元素,虽然公认是同一个元素却以截然不同的方式成为我们的客体:作为一
个表象客体以及作为一个需求客体。这些范畴的每一个在主体与
客体之间的冲突中有着另外的原因与结果,因此如果人及其客体
之间的实践关系等同于只有在理性的表象领域内才有效的主体性
与客体性之间那种二者择一关系的话,只会导致混淆,因为即使
客体的价值与颜色或者重量不是一回事,它在与这种客体性相对
应的意义上而言也根本不是主体性的,这样的主体性会宁愿运用
基于感觉欺骗的颜色知觉或者基于一个错误结论上的客体的任何
别的性质的知觉,或者是为迷信所建议的性质的知觉。然而,相
关于客体的实践关系产生了完全不同的客体性,因为实在的条件将需要与愉悦的客体从主体领域内撤退出来并且因此产生了我们称之为价值的特殊范畴。
在经济范围内,这一过程用这样一种途径发展起来,即插入人及其需要对象之间的牺牲或放弃的内容同时也是别人所需之对象。一个人不得不放弃他所拥有的或愉悦的而为他人所欲求的东
西,这是为了劝说后者放弃他拥有而前面的人想要的东西。我将
表明一个孤立的制造者的生存经济能够简化到同一规则。两个价
值形式相互交织,为了获得一个价值,另一个价值不得不被提供
出来。这样看起来就有一个经由客体价值的相互的决定性。通过
交换,每一个客体都通过别的客体获得了其价值实际的实现及其
方法。这就是建立于主客体之间距离的最重要的后果与表达。只
要客体接近于主体,只要需要的差异、稀缺、困难与获得的阻力
仍没有将对象从主体移开一段距离,它们,可以说,就是需要与
愉悦本身,但仍不是需要与愉悦的对象。我已经通过它们成为客
体而规划好了的程序,当客体,它同时是远离的且仍克服了距
离,为了这个目的被特别地制造出来时,也就完成了。这样,纯
粹的经济客体性,客体从纯粹的主体关系到主体的分离,就被建
立起来了,并且因为制造为了别的客体,它也有相应的角色,交
换的目的被实现了,两个对象就进入了互惠的客体关系。在交换
中被价值采用的形式将价值置于一个超越了严格的主客体意义的
范畴之外。在交换中,价值成为超主体的,超个人的,但仍然没
有成为客观性质与事物自身的实在。价值作为客体的需要而出
现,超越了固有的实在性,仅仅为了另一个相应的价值而被交换
与获得。自我,即使它是价值的普遍来源,由于如此远离客体,
在任何一种情形中它们都能彼此度量意义而无需提及自我。但在
价值之间的这种真正的关系,它为交换所实施与支持,明显地在
最终的主观愉悦中有其目的,它存在于这样的事实之中:较之没
有交换我们获得了更大数量与强度的价值。我们知道神的原则
是,在创造了世界万物后,就离开它们而让万物凭自己的力量去
运行,因此我们现在能谈论一个客观的宇宙,坚持它自己的关系
与法则,并且进一步地,神的力量选择这个宇宙进程的独立性作
为达到它自己关于这世界的目的的最方便的方法。以同样一种方
式运用价值数量考察经济客体,就像那是它们内在固有的性质一
般,然后我们将它们交付交换的过程,交付为那些数量所决定的
机制,交付价值之间非个人的冲突,由之它们会更加多样化且对
于最终的目的更好,如此即它们的起源之点:主体的经验。这就是那个价值的基础与源泉,这个价值在经济生活中找到了它的表达,并且其结果代表了货币的意义。我们现在就转向对它们的探讨。
第二节
交换是克服对象纯主观的价值意义的起因
经济事务的技术形式制造了一个价值领域,它多少完全地从主观-个人的基础上分离出来了。虽然个人购买了他重视与需要消费的对象,但他的要求只有经由在交换中的一个客体才能有效地表达。这样,主体的过程——其中的差异、功能与内容之间加大的紧张造就了一个作为“价值”的客体——变成了客体之间客观、超个人的关系。那些为他们的需要和价值判断所激励而一时做这个交换、一时又做那个交换的个体只有在建立价值关系时才是有意识的,这一内容组成了部分客体。一个客体的数量在价值上与被给予的另一客体的数量相适应,并且这一比例作为某些客观上适当且为法所决定的东西而存在——它在此开始,又在此终结——正是以这种方式我们设想了道德及别的领域的客观价值。完全发展起来了的经济现象至少将在这片光明中出现。这里客体依据在任何给定时刻都固定的标准与尺度而流通,由此它们作为一个客观的领域而与个体相遇。个人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这一领域,但是如果他想参与,他只能作为这些外在于他的决定因素的代表或执行者才能做到这点。经济是朝向发展的——从来不是完全的真实也不会完全实现——在这里客体的价值是被一种自动构造所决定的,而不管在这构造中有多少主观情感业已被作为前提或内容注入了进去。通过一个客体被提供给另一个这样的事实,一个客体的价值获得了这样的可见性与可触性,像它真的拥有它们一样。这一互惠的平衡,通过之每一个经济客体在另一个中表达了它的价值,将两个客体都从仅仅是主观意义的领域推移开来,价值的相对性预示了其客观性。对于人的基本关系,在其情感生活中所有的价值过程都公开地发生了,被预先假定出来了,它业已被吸收了,也就是说,被客体吸收了,并且就这样装备起来了,它们进入了相互平衡的舞台,这并不是经济价值的结果,而是其代表或者内容。
在交换中,事物彼此相互表现其价值
因此,经济交换的事实将客体从主体纯粹的主体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且通过赋予客体经济功能而允许他们相互决定自
身。客体不仅通过需要自身而且通过需要别的客体而获得价值。
价值并不是通过它与需要的主体的关系而被决定的,而是由这一
关系依赖于牺牲者的消费这一事实而被决定的,这个牺牲者对于
另外的部分而言,是作为一个被喜爱的价值而呈现的,但同时客
体自身也作为牺牲者而出现。因此众客体就彼此平衡且在极特殊
的方式中、作为客观、内在的品质而呈现。交易时对象在运作下
去,换言之,它所代表的牺牲正在被决定着,它对于两部分的意
义看起来是外在于它们的某些东西,就像每个个体都只有在与它
自己的关系中才体验着对象一样。以后我们将看到一个孤立的经
济为了客体的获得也将利用同样的牺牲的必要性,因为它用同样
的自然需要面对着经济的人,因此在这一情形里,即使在交换中
只有一个参预者,同样的关系也会以同样客观的、有条件的意义
赋予客体。主体的需要与情感乃是处于背后的动力,但它不能通
过它自己产生价值形式,这是相互对立的客体平衡的结果。经济
通过交换形式传输所有的价值,在作为所有人类活动之源的需要
与在其中它们达到顶点的需要的满足之间创造一个中介的区域。
作为行为与交流之特别形式的经济的特殊个性并不只由交换价值
组成,还由价值的交换组成。当然,客体在交换中获得的意义并
不整个地独立于原初地决定了关系的它们的直接的主观的意义。
二者是不可分的,就像形式与内容。但客观的过程,它也极经常
地统治着个体意识,忽视了价值乃是它的物质内容的事实,它的
特殊特点乃是处理价值的等价物。在同样的方式中,几何也有其
目的,就是决定物体尺度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对于它这些关系
都是有效的质料。一旦一个人认识到在每一个意识活动领域中人
类行为运用抽象的程度,那么不仅对于经济研究,而且面对经济
自身都是通过对价值广泛的实在性的真正抽象而构成的这样的情
形就不会如第一眼看起来时一样的惊奇了。事物的能量、关系与
性质——包括我们自己的自然之质——客观地组成了一个统一整
体,但它必得被我们的影响分解至一个有许多独立系列或动机的
多样以使我们能够处理之。每一门科学都要考察同类现象且明显
地区别于别门科学的问题,然而实在却忽略了这些界线,并且世
界的每一个片断都聚积了所有科学的任务。我们的实践排除了许
多来自事物外在与内在复杂性的单独的系列,并且正是这些组成
了文化之兴趣的伟大体系。这对于我们的情感而言也是真实的,
当我们经验着宗教的或社会的情感之时,当我们忧郁或者快乐之
时,它总是从我们的感情的对象的总体实在抽象而来的——不管
是因为我们仅仅对那些能够产生于一些共同的文化兴趣领域之内
的印象作出反应,或者因为我们赋予每一个对象以某一种色彩,
其有效性来自与别的色彩交织且组成了一个客观的整体。这样,
下面的公式就是一种在之中人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得到表达的途
径:我们的实践就像我们的理论一样连续地从绝对的整体与对象
的交织中抽象出单独的元素,在这里面每一个对象都支持别的对
象并且所有的都有相等的权利,它们将这些元素组成相关的实体
与整体。除了在每一样普通的情感之中,我们与存在的整体没有
关系;我们只有通过对现象不断进行抽象(按照我们思想和行为
的需要),并且赋予这些抽象活动以纯内在的联系——这是世界
过程的不绝之流向客观实在所否定的——才能达到与世界的明确
关系。经济体系确实基于抽象、基于交换的相互性、基于付出与
获得之间的平衡,并且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它是同其基础与结
果、渴望与需要水乳交融的。但这一存在的形式并不将它与别的领域区分开来,就像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现象的整体分开一样。
通过把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交换,对象的价值被客观化
在经济价值客观化中一个决定性的事实,它使得经济成为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乃是它的有效性超越了单个的主体。一个对象必得与另一个对象交换的事实指出了它不但对于我是有价值的,而且这价值是独立于我的,这也就是说,对于另外的人也是有价值的。这个等式:客观性=对主体的普遍有效性,在经济价值中找到了最明确的证明。我们意识到了这个等值,并且在这里面我们通过交换发展了利益,这给价值注入了特殊的客观性。因为甚至每一个这些元素在交换中都可以是个人的或者仅仅是主观有价值的,它们彼此等值的事实是一个并不包含在这些元素任何一个之中并且同样不位于它们之外的客观因素。交换预先假定了主观价值的一个客观测量方法,但不是在时间优先的意义上,而是在两个现象都来自同一动作的意义上。
交换作为生活形式,作为经济价值的条件,作为主要的经济事实
应该可以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绝大部分关系都能够作为交换的方式去解释。交换是最纯粹与最充分发展了的交互作用,当它寻求获得物质与内容时它规范了人们的生活。有一点经常被忽略了,即这一开始好像是单方面的行动事实上是基于互惠的:演讲者像是领导,听众们聚集起来,就像教师与他的班级、记者与公众,但是,事实上,每一个处于这种情形的人都感到了明显是被动的群体的决定性的与坚定的反应。在政治政党的情形里流行的说法是这样的:“我是领导,所以我必须顺从他们”,一个杰出的催眠师最近强调在催眠暗示里——很明显这是一方的行动绝对地依从于另一方的最为清楚的情形——存在着一种被催眠者对催眠者的影响,它也许是难于描述的,便如果没有这种经验的话催眠就难以实现。每一种交流都必须被看作是一种交换:每一次交谈、每一回情感(即使它被拒绝了)、每一项运动、每一眼对他
人的注视。似乎存在的差异是在交流里一个人提供了他并不拥有
的东西,而在交换里他只提供他拥有的,而且这个差异并不能被
证实。在第一种情形里,总是个人的能量、个人物质的奉献被卷
入交流之中,但相反地,交换并不是为了别人所拥有的对象的缘
故而被建立起来的,而是为了满足一个人并不曾拥有的私人情
感。正是交换增长了价值的总量,每一个当事人都向他人提供了
比其从前更多的东西。这也是真的:即交流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
念,而交换则要狭窄一些,但在人的关系中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
下都可以被解释成为交换。我们生活中的每一天都由生命内容的
获得与失去、增加与减少的过程组成,这在交换之中被理性化
了,因为在那里一个对象替代另一个成为有意识的了。将事物单
纯的共存转化为系统化关系的同一个综合的意识过程、以它自身
的统一性影响物质世界的同一个自我,业已掌握了我们存在的自
然节律并且通过交换在一个充满意义的内在交流中组织了它的元
素。特别重要的是卷入了代价概念的经济价值的交换。当我们以
爱换爱时,我们并没有另外使用它内在的能量,并把任何别的后果置之度外,我们并没有牺牲任何利益。当我们在一场讨论中分
享我们的智力资源时,它们并没有因之而减少,当我们展示我们
的、并且吸收他人的个性形象时,我们对自己的拥有并没有因这
种交换而有丝毫的减少。在所有这些交换的情形里价值的增长并
没有包括获得和失去的平衡,在每一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超越
于这个对比之外,或者它已经是一个能够产生它的获取,并且我
们接受这样的回答,它是一件独立地产生于我们自己所提供者之礼物。但是经济交换——不管它是劳动对象的交换还是投资于对象的劳动力的交换——总是显示了一样有益的东西的牺牲,然而由此获得了很多的愉悦。
在代价性的交换的特殊意义上把经济生活解释为互动引起了一种反对意见,即反对把经济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画等号。有人认为即使不买也不卖的完全孤立的制造者也不得不估价其产品和制造方法,并且构造一个独立于交换之外的价值概念,看看是否
他的成本和产品被恰当地关联起来了。但这个事实恰恰证实了被
其提出来反对的东西。对一个特定产品的估价是否表明了既定数
量的劳动或别的东西的耗费,与在交换中所供的与所得的估价是
完全一样的。交换概念经常被误会了,就好像它是一种存在于它
所提及的元素之外的关系。它仅仅预示了在相关主体之间的一种
情形或变化,而非存在于他们之间的某个对象,这个对象能够空
间地定位于两个别的对象之间。通过把事实上正在进行的两个事
件或者情况的变化纳入“交换”概念之下,再通过把当事者联结起
来,人就会被引诱去假定某些别的体验之外的东西。就像“接
吻”的概念一样,它也被“交换”了,可能引诱我们把接吻看作是某
些超越于两对嘴唇的运动和体验之外的东西。只要它当下的内容
被关注,交换就只是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了,在此某个主体
现在拥有他以前不曾拥有的东西并且已放弃了某些他以前曾经拥
有东西。这样,那些牺牲某些东西以制造某些产品的孤立个体,
他们的行为与主体之间的交换几乎完全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
他的伙伴不是另一个主体,而是自然秩序和事物的规则,它们就
像另一种人类,如果没有得到供奉就不会满足我们的需要。决定
其活动的价值总的来说与包括在交换之中的价值是很一样的。倘
若对于他结果是一样的话,没有人会关心经济主体是否把其财产
或劳动投资于土地或者把它们与另一个人来交换。这个牺牲与获
得的主观过程在个体心灵之中绝不次于,也不是个体之间交换的
照搬,相反地,在个体之内的牺牲与获得的互换乃是基本的假
定,好比说,是两个人之间交换的基本内容。交换只是一个次多
样性,在这里牺牲是因为别的个体的需要而导致的,但对于主体
而言也可能通过事物的技术的-自然的条件而导致同样的结果。在
每一个经济主体的意识之中把经济过程减少到事实上发生的程度
是极其重要的。一个人不应当被交换是相互的这个事实蒙蔽,自
然或自给自足的经济可以被追溯到与两个人之间的交换同样的基
本形式——追溯到在个体之内两个主观过程彼此衡重的实践。这
个活动是不会被次一级的问题所影响的,如这些刺激是出自物的
本性还是人的本性,它是在自然经济还是在市场经济之中运转。
每一个利用了能得到对象的价值愉悦只有在忘了别的价值的情形
之下才是可靠的,它不但可能采取通过为别人工作而间接地为我
们自己工作的形式,而且经常以直接为我们自己的目标而工作的
形式。这一点也澄清了交换仅仅是生产性的还是它自己就是创造
价值的产品的观念。在这两种情形里一个人关心的是在交换中为
别的商品付出价格而得到商品,在这样一种途径之下最终的情形
显示出与这一行为之前的情形比较起来有了多余的满足。我们既
不能创造物质也不能创造能量,我们只能尽量多地把它们从实在
领域转换到价值领域。这一在给定物质之中的形式转换是通过人
与人之间的交换、同时也是通过与我们称之为生产的性质的交换
而实现的。二者都属于价值的同一个概念,在两种情形里我们让
出的空档都被更高价值的对象占据了,并且只能通过这一活动以
前与自我混同的对象才能把自身分离出来并成为价值。价值与交
换之间的深刻联系,作为它们相互决定的结果,通过它们在生活
实践之中是等量的这一事实而得到了解释。即使我们的生活看起
来被事物的结构与客观性决定,如果没有赋予对象以指导我们行
为的价值的话我们事实上也不能采取任何步骤或想象任何思想。
这些行为的实现是与交换的轮廓一致的,从需要的满足的最低层
次到最高的智识与信仰的利益的达到,每一价值无不以别的价值
的牺牲而得到。精确地断定何为起点何为结果也许是不可能的。
因为在基本的过程里两个元素不可能被分开,它们组成了实践生
活的统一体,这是一个我们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的统一
体,我们把它区分成这两个元素。或者,二者择一地,一个没有
终点的过程在两者之间出现了,在这里,每一个交换回溯到一个
价值,每个价值回溯到一个交换。出于我们的目的把价值回溯到
交换更具有启发性,因为反面看起来更加可知也更加明显。认识
到价值是牺牲的结果揭示了我们生活的无限财富都是来自这个基
本过程。我们对于代价的痛苦的经验以及我们的努力消除之使得
我们相信它的完全消除将使生活走向完美。但在这里我们忽视了
代价绝不是一个外在的障碍,而是目的本身的内在要求以及通过
之可能达到这个目的的道路。我们把我们与事物的实践关系的谜
一般的结合分成牺牲与获取、阻碍与达成,以及由于不同的阶段
经常在时间中被分开,我们忘了如果没有阻碍要克服,目的将不
会是同一个。唯有我们不得不克服的抵抗能证实我们的力量,唯
有对罪过的征服能保证灵魂的“天堂之喜”,这是正直的人们所不
可能满意的。每一个综合都需要分析的原则,但它被忽视了,因
为没有这个原则它就不是不同元素的综合而是一个绝对的统一
体,相反,每一个分析都需要一个综合,没有它就分裂了,因为
分析仍然需要某种内在联系,没有这个就是单纯的无关:即使最强烈的仇恨也是一种比仅仅的漠不关心更强的关系,而漠不关心又是比根本没有意识更强的关系。简而言之,为了排除所需要的代价,被抑制的相对运动常常是、甚至永远是目的可实证的前提。代价丝毫也不属于它不应该属于的范畴,可肤浅与贪婪会使我们相信如此。牺牲不仅是特殊价值的条件,而是所有这些价值的条件,对于我们在这里所关心的经济行为,它不仅是为了特别的已有的价值所付的价格,而且唯有通过这价格单独的价值才能被建立起来。
交换以两种形式来完成,在这里我建议用劳动价值的观点来解释。因为有休闲的需要,或者因为为了休闲目的使用能量,或者为了避免痛苦的努力,所有劳动无疑是一种牺牲。然而,也有某种潜伏的劳动能量,我们既不知如何雇用,它也在一种既非被需要也非被伦理动机引发的自愿劳动的冲动中显示了自己。有许多需要在竞争这种劳动之力,它的用处并非在于它自身是一种牺牲,而在于并非它们的所有都能被满足。为了能量的每一使用,一个或者更多的别的可能的和需要的使用不得不被牺牲掉。除非我们能够用进行劳动A的能量也用于劳动B,那么我们在做劳动A时就不会有任何代价,反之如果我们运用B代替A也成立。被幸福论地牺牲的并非劳动,而更是非劳动,我们为A付酬不是通过牺牲劳动——因为,像我们所假定的一样,这里劳动不包括任何无用——而是通过拒绝B。我们在交换中通过劳动所付出的代价可能是,可以说好比是,或是绝对的或是相对的:无效或者与劳动直接相连,这在苦干和痛苦中被体验到,或者它也是间接的,在劳动与幸福无关甚或是一种可实证的价值的情形里都是如此。然而我们唯有通过放弃一个以获得另一个。这样,令人愉快的劳动也能与赋予经济以特色的交换的形式相关起来。
这一观念,即对象在它们进入经济关系之前有特殊的价值——在这里交易的两个对象中的每一个都指出一者给当事人以所需的利益,而另一者则付出代价——仅仅对于发展了的经济是有效的,但对于经济停滞于之的基本过程并不如此。这一逻辑难题,即两个事物要有相等的价值的话必须每一个都有自己的价值,似乎可以通过一个类比得到解释,这个类比就是:两条线只有在每一条都有有限的长度时才可能是一样长的。但严格说来,一条线段的长度来自它与别的线段的比较。因为它的长度并不是被它自己所决定的,——因为它并不仅仅是“长”——而是通过另一条来测量它的:这同样的服务也被运用于其他线段上面,虽然测量的结果并不依赖于这一比较活动而是依赖于这条线独立存在于别的线。让我们回想包括客观价值判断的我称之为形而上学的范畴,从我们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发展出了要达到某种判断的冲动,然而其内容并不居留于事物自身之中。在判断长度中这也是对的,对象自身需要我们去判断他们,但具体长度并不是对象给出的,只有通过我们自身的行为才能认识到。我们没有意识到长度只有通过比较过程才能确立,以及长度并不是在它所依赖的个体对象中天生就有的这一事实,因为我们从特殊的相对的长度之中抽象出了长度的普遍概念——这一普遍概念排除了确定性(Bestimmtheit),而没有确定性就没有具体的长度。在将这一概念运用到对象时我们假定,事物在通过比较被独一无二地得以
确立之前必须有长度。此外,明确的标准已经从无数的长度比较
之中发展出来了,并且它们决定了可触摸物体的长度的基础。这
些标准具体化了,就好像它是长度的抽象概念,它们看起来不再
是相对的,因为每样东西都被它们测量,同时它们自己并不被测
量。这一错误与一个人相信掉下来的苹果被地球所吸引而地球并
不被掉下来的苹果所吸引这样的错误是一样的。最后,由于成分
的多样性、决定实质的关系已经存在于个体的部分之中这些事
实,我们在关于长度的与生俱来的性质上欺骗了我们自己。如果
我们假定在整个世界上只有一条线,那就不会有任何特殊的长
度,因为它缺乏与别的线的任何关系。不可能把世界作为一个整
体来测量,因为在世界之外没有任何东西,而只有与之联系起来
世界才有特殊的尺寸。这对于线段也是成立的,只要它被认为没
有与别的线段相比较,或者它自己的部分之间也没有彼此比较,
它既不是长的也不是短的,而是存在于整个范畴之外。这一类比
使得经济价值的相对性明了了,而不是否认了它。
倘若我们把经济看作交换的普遍形式——为了获得某物而失去某物——的一种特殊情形,那么我们马上就会怀疑所获得的价值并不是准备妥当被创造出来的,而是部分或全部地从被要求牺牲的程度中自然地产生出来。这些经常发生的和理论上很重要的例子看起来确实包含着一个内在矛盾:为了无价值的对象将会要求牺牲有价值的东西吗?没有一个理智的人不会在没有获得相等的价值作为回报的情况下放弃一个价值,而且如果所欲求的对象
只能在为其支付价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价值的话,这将是一个颠
倒黑白的世界。只要考虑到我们当下的意识,这就是重要的一
点,比流行的见解将会承认的更为重要。事实上,在某一时刻的
特定情形下,一个主体所牺牲的价值从来不会比他得到的作为回
报的价值更大。所有相反的外表都依赖于被主体所体验的价值和
在别的交换中的对象依据别的明显的对象形式所进行的评估而来
的价值之间的混淆。这样,在饥荒期间有人会为了一片面包而放
弃一件珠宝,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他而言面包比后者更有价值。这总是依赖于是否有价值的情感被置于一个对象之上的情
状,因为每一价值都被一个情感的总处于流动、调整与变化过程
中的复杂情结所支持。原则上这一状况是暂时的还是相对持久的
并没有意义。如果一个快要饿死的人放弃了珠宝,那就无疑表明
对于他而言这片面包更有价值。无疑,在交换的一刻,在提供代
价的一刻,所接受的对象的价值达到了在交换中所提供的对象能
够产生的价值。十分独立于此的问题是关于所接受的对象何处生
成了其价值,是否它也许是所提供的代价的结果,因此在所获与
所费之间被代价先验地建立了平衡。一会儿我们会看到价值经常在这种似乎不合乎逻辑的形式之中心理地产生了。价值一旦被建立——不管怎样被建立——就会有一个把它与代价看作价值均等的心理的需要。
甚至浅显的心理观察也能揭示出一些例子,在其中代价不但增加了所欲求对象的价值而且事实上产生了它。这一过程揭示了某个人证实其力量、为了克服困难或者仅仅是为了唱反调的欲求。为了获得某样东西,在一个迂回的路上前进的必要是一种常见的情景,也经常是认为它们有价值的理由。在人类的关系之中,最经常与清楚的是在爱欲的关系之中,很明显地,含蓄、冷漠或拒绝激起了最为热烈的克服这些障碍的欲望,并且也是努力与牺牲的原因,在许多情形里,如果没有这些反对,那目的就看
起来不会这么值得了。如果不是要付出极艰辛的努力与危险的代
价,爬山的美学愉悦就不再会被许多人高度注意了,正是这些组
成了它的魅力、号召力与刺激力。古董与收藏的吸引力通常也属
于同一种类。如果不是对美学的与历史的兴趣去接近它们,那就
仅仅是因为获得它们的难度,它们的价值与为它们付出的价钱一
样大,这就导致了这样的结论:花了多少钱,它们就值多少。进
一步地,道德利益总是表明了相反的冲动,并且为了道德需要的
行为欲望不得不被征服和牺牲。倘若这样一个行为只是作为自然
冲动的结果没有什么困难就实现了,它就不会被认为有主观的道
德价值,不管它的客观内容是多么必需。道德利益只能通过牺牲
掉低级的然而十分有魅惑力的好处才能达到,魅惑越是动人它就
越大,牺牲越困难它就越广大。在人类的所有成就之中,最高的
尊敬与欣赏被给予那些象征了或者至少看起来象征了整个人类的
身体力行、能力与坚持力的最高境界,在这里其他所有东西都被
放弃与牺牲了,并且投入了客观的意念。即使在那些情形里,相
反地,美学的表演以及来自自然冲动的轻松与魅力也展示了最大
的吸引力,这要归因于为了如此成就经常需要的努力与牺牲的共
振。在我们的精神生活之中,相连的意义经常被相联系的运动和
无止境的力量转向它的反面,例如,两个陈述之间的联系可能作为一个事实的结果而产生,它们既可相互证实也可相互否证。我们认识到我们没有经过什么困难并且只通过运气而获得特殊的价值是困难的,那需要付出代价,它有着同样的价值,但有一个否定的符号,并且它是由前面的价值得以产生的主要源泉。
当然,这些也许被夸大了或者只是例外的情形。为了在经济领域内找到它们的普遍形式,首先要做的就是把作为特殊特点或形式的经济的一面与作为物质普遍性质的价值这一事实区分开来。倘若我们接受价值是一种被给予,那么就像前面所表明的一样,经济价值并不是一个对象的内在价值,而是由在交换时被给予的另一个对象的消费所建立的。野谷不用费力就可以收获并且马上就可以消费,只有在它的消费能节余一些别的花销的情况下才是一种经济利益。但如果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能够通过这种没有任何代价的方式获得,那就没有什么经济体系了,就像那些生活在流奶与蜜之地的鸟、鱼或居民一样。不管两个对象A与B如何成为价值,A只有因为我用它来交换B时才成为经济价值,并且B只有因为我能在交换、在利用它获得A才可如此。是否代价是通过内在个体的交换而把价值转向另一个人而完成的,或者通过在
个人自己的利益范围之内平衡努力与收获而完成的都没有什么不
同。除非直接或间接地处于我们的消费之中并且出现在他们之间
的交换之中,经济就对象没有什么意义。单独的前者是不足以令
一个对象成为经济对象的,只有后者能给予它以我们谓之为经济
的特殊性质。然而在价值与经济形式之间的这一区分是人为的。
首先,虽然经济在它为了在牺牲与可能的收获之间达成平衡而假
定了价值就是它的内容这一意义上看起来可能是纯形式的,事实
上这一过程,通过之一个经济系统由被预先假定的价值构造出来了,可能作为经济价值的开山祖而得到解释。
价值的经济形式存在于两个限定之间:一方面是对对象的需要,它来自对拥有与愉悦的预期的满意,另一方面就是愉悦本身,它严格地说来并不是一种经济行为。倘若以前的争论之点被接受了,即野谷的直接消费并不是一种经济行为(除非在它在经济价值的生产之中被经济化了的程度上),那么真正的经济价值的消费自身也不再是一种经济行为,因为这两个消费行为总体上是不可区别的。对于消费行为及其直接的后果而言,人们是发现、偷窃、培育还是购买了谷物,这中间没有任何区别。对象,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一样,只要它仍只是直接的刺激物与来自主观过程的我们的不可分的情感的自然部分,它就仍然不是价值。为了获得我们称之为价值的特殊意义,对象不得不从这里被分离开来。欲求自身并不能产生价值,除非它遇到了障碍,如果每一个需要都能不经过努力而得到完全的满足,那么价值的经济交换就永远也不能发展起来,并且欲求自身永远也不能发展到一个高水平。只有因障碍而离开满足、害怕永远得不到对象、为之而奋斗的紧张才能把欲求的各元素、热情的努力与不断的获取撮合到一块。但即使欲求的最强烈的成分也只能来自个体之内,如果它多得随便可以得到,那么满足它的对象仍将没有价值。保证我们愿望的满足的事物的整个种类对于我们都是重要的,但并不包括我们得到的那一特定的部分,因为这可能不费什么力气就被任何别的部分所代替。我们对整个种类的价值的觉察来自它是全体的缺失这一观念。在这种情形里,我们的意识就会在没有给中介对象一点注意的情形之下被主观愿望和满足的节奏所决定。单独的需要与愉悦既不能了解价值也不能了解经济生活,这只能通过在两个主体之间的交换同时被认识到,它们中的每一个为了获得满足都需要付出另一个(或者在自给自足经济中的等价物)所需的牺牲。交换,也就是经济,乃是经济价值的来源,因为交换是将主观情感转化为客观价值的主客体之间距离的代表。我较早时提及的康德认识论的摘要:经验的条件同时也是经验对象的条件——通过之他意指我们称之为经验的过程与组成其内容与对象的表象都是支持同一个理解的法则的。对象能够被经验是因为它们乃是我们之中的表象,并且决定着经验的同一个力量也决定着表象的构成。以同一种方式我们能够表明:经济的可能性同时也是经济对象的可能性。建立了被称为“经济”——也就是互惠的放弃——的关系的两个对象的(物质的、劳动力的或者任何种类的权利的)所有者之间的过程产生了这些对象同时使之进入价值的范畴。逻辑难题,即价值不得不作为价值而存在以进入经济的形式与领域,现在被我们指明为在我们与对象之间的距离的心理关系的意义排除了。这一心理关系区分了知觉原初的主观条件而进入了需要的主体与拥有价值的相对的客体。在经济上,这一距离通过交换,通过屏障的两方面——即障碍与放弃——的影响而产生。经济价值经由同样的互惠与决定价值的经济特征的相对性而产生。
交换并不仅仅是给予与获得两个过程的附加,而是一个新的第三现象,其中每一个都同时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对象通过放弃获得的价值因此成为一种经济价值。总之,价值在愿望及其满足之间的障碍、放弃与牺牲的间歇中插入。交换过程由取走与给予的相互决定组成,并且它并不依赖于此前已经为了一个特别的主体而获得了价值的特别的对象。一切所需的都在交换自身的行为之中得以完成。当然,在一个实际的经济体系中对象的价值通常当它们进入交换时就被指出来了。在这里我仅仅指价值与交换概念的内在的、系统化的意义,它仅仅以未发展的形式,或者作为在历史现象中的观念意义,或者作为它们的观念含意而存在。我并不是指它们在历史起源意义上的真正形式,而是指它们的客观逻辑形式。
实用理论与稀缺理论的还原
经济价值的概念由抽象领域向实践关系领域的转化可能在实用与稀缺概念(utility and scarcity/Brauchbarkeit und Seltenkeit)——它们通常被看作是价值的组成成分——的帮助之下得到更进一步的解释。对于经济对象的存在、基于经济主体的部署的第一个要求是实用。对此而言,如果对象会获得特殊价值,稀缺就必须作为第二个决定性的因素而加上来。倘若经济价值被看作是为供需所决定,那么供将与稀缺一致,而需与实用一致。实用将决定是否对象根本上被需要,而稀缺将决定我们被迫付出的价格。实用将作为经济价值的绝对部分而出现,并且必须了解它的度以便对象能进入经济交换。稀缺只是一个相对因素,因为它仅仅指出了问题中对象可达到的数量关系的总额。对象的质的性质在这里并不起任何作用。然而,实用看起来先于任何经济体系、与别的对象的任何比较与关系而存在,它是决定经济运动的实质性因素。
然而,这一情况并没有被实用的概念正确地描述。真正的意思是对对象的需要。除非能够导致需要,且它并不总是这样,实用永远也不会导致经济过程。某些种类的“希望”也许伴随着对有益的对象的感觉,但只要持续的贫穷、天生的无力、兴趣往别的领域的偏移、对只就理论而言有益的冷漠、意识到不可能得到以及别的肯定或者反对的因素抵销了这样的发展,那么真正的需要,它有实践意义并且能影响我们的活动,就不能出现。另一方面,我们欲求着,因而从经济上估价万事万物,这些事物就是不任意引申日常语言的用法人们就无法称之为有益或有用的。倘若有益的概念包含被需要的每一样东西,那么在逻辑上就必须接受对于某物的需要乃是经济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否则的话并不是每样有益的东西都处于需要之中。即使有这些修正,这也不是一个绝对的因素,也并不排除价值的相对性。首先,如我们所见到的,除非在对象与主体之间有障碍、困难与牺牲,需要并不能被清楚地认识到。事实上只有当对象的愉悦马上被估量到了,当耐心的代价、对别的努力和愉悦的放弃使得对象似乎可得,并且需要与克服困难的努力相匹,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我们才能有一个需要。其次,对象的经济价值基于对它的需要可以解释为对植根于需要的相对性的提高与升华。因为处于需要之中的对象只有当对它的需要与对别的东西的需要相比时才能成为对经济具有实践重要性的价值,只有这个比较才建立起了对需要的测度。只有当有一个我们愿意为第一个而放弃的第二对象,或者相反,它们两个中的每一个才有一个可以测量的价值。最初在实践的世界上没有单独的价值,也没有最初的单独的对数“一”的意识。通常认为“二”的概念的存在先于“一”。一根破手杖的碎片需要一个复数的术语,整根手杖是根手杖并且无需称之为一根手杖,除非两根手杖彼此有一些被考虑到了的关系。这样,仅仅对一个对象的需要仍不能创造一个经济价值,因为它不包括所需要的测量,只有需要的比较,也就是它的对象的可交换性,才为它们的每一个指定了明确的经济价值。没有相等的范畴——这是那些基本概念之
一,这些概念从细节中形成世界观,但只是慢慢地要求心理的实
在——也就没有什么“实用”和“稀缺”(不管多么伟大)会产生经济
交易。是否两个对象在需要上和价值上是相等的只能被臆断——
因为缺乏一个外在的标准——通过在观念或实在中的彼此交换,
同时在价值情感中没有体验出变化。事实上,可能最初可交换性
并没有指出价值的相等是事物的一个客观性质,但相等仅仅是一
个被用于可交换性的术语。需要的强度自己并不一定会增加对象
的经济价值,因为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表达,需要只在它
能变更交换这一点上才能影响价值。即使我渴望一个对象,这也
不能决定它在交换中的相等物。或者我仍不拥有该对象,在这种
情形里我对于对象的渴望,除非我已经表达了它,将不会对其现
在的拥有者的需要产生任何影响,并且他将要求一个这个对象的
与他自己的或平均的兴趣相适合的价格,或者我确实拥有这对
象,并且在那种情形里我的要价可能会高到使对象的交换根本不
能成立(也就是说它不再是一个经济价值),或者我将不得不降
低价格使之与一个可能的购买者所显示出来的兴趣相一致。决定
性的事实是实践的经济价值从来不只是一种泛泛而言的价值,而
就其本质来言是一个价值的明确总量,这一总量来自对两个需要
的强度的测量,这一测量在经济之内采取的形式是牺牲与获得的
交换,这样,结果是,经济对象并不拥有——像第一眼所看到的
一样——作为对它的需要的结果的绝对价值,而是作为真正的或
想象的交换的基础的需要,赋予了对象以价值。
价值的相对性——作为需要中的对象只有通过相互交换的过程才能成为价值的结果——看起来表示价值的仅仅是价格,并且在它们的层次上没有什么不同能够存在,在这种情形里,价值与价格之间经常的差别会拒斥理论。但若没有我们称之为价格的普遍现象的话,理论就会主张价值永远不会被建立起来。一个对象是经济上有价值的意味着它对我是有价值的,我愿意为了它花费某些东西。只有通过与别的价值相等,也就是通过变成可交换的,价值A才能成为实践有效的。相等与可交换性是两个互惠的概念,它们以两种不同的形式表达同一个事态,好比说,以运动愉悦之外再赋予它们以我们称之为价值的特殊意义?不能简单地与静止的形式。是什么可能促使我们在对象所负担的朴素的主观归因于稀缺性。因为如果稀缺性简单地作为一个我们不能改变的事实而存在——在现实中我们不仅通过富有成果的劳动而且通过产权更替而改变事实——我们应该把它作为一种外在世界的自然性质而接受,我们甚至可能不会意识到这种自然性质,而且自然性质不会予以对象的实际特性之外的任何强调。这种强调源于如下的事实:要获得对象就不得不付出代价,耐心等待,努力找寻,筋疲力尽地劳动,以及放弃所需的其他东西。没有代价——用这个词的最普通的意义来说——就不会有价值。在一些南太平洋岛民的信仰中,有一种朴素的形式表达了这种情感:只有得了报酬的医生开的药方才会有效。两个对象中一个比另一个更有价值只能通过一个人愿意用某一个来交换另一个而不愿意用另一个换这个才能得到表达。在实践的关系仍然是简单的和有效的地方,一个更高或低的价值只可能是直接的实践的交换愿望的结果或者表达。并且当我们说我们交换了东西因为它们有相等的价值时,那仅仅是一个常有的概念——语言颠倒的例子,就像在某种情形里,我们相信我们爱某人是因为他有某些品质,然而我们想当然地认为他有这些品质是因为我们爱他,或者我们认为道德戒命起源于宗教教条,然而我们事实上信仰教条是因为道德戒命极为关注我们。
在概念术语里,价格与客观的经济价值相冲突,没有价格的话就不可能在利益的客观价值与主观愉悦之间划一条分割的线。从合约主体的观点来看,交换假定了价值相等性的陈述是不对的。A与B可以交换他们拥有的α和β,因为它们的价值是相等的。但A没有任何理由放弃α,如果他通过获得β仅仅接受了一个相等的价值。对于他而言β必须是一个比他以前拥有的α更大的价值。同样地,B通过交换也必须获得比他失去的更多。因此,如果对于A而言β比α更有价值,对于B而言α比β更有价值,只有考虑到一个观察者,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才客观地得到了平衡。但是对于较之其失去得到了更多的合约当事人这一价值的相等并不存在。虽然如此,如果他相信他做了一场公平的交易并且交换了相等的价值,在A的角度上,这也是可以证实的:客观上,他已经给了一个相等的价值给B,价格α对价格β,但主观上,对于他而言β的价值比α的价值更大。但是A与β的价值的意义是一个统一体,并且在客观价值与主观盈余之间的分界线不再是可以感知的了。只有对象被交换的事实,那就是用花掉一个价值得到一个价值,才画出了这条线,并且决定了主观价值的额度,凭此这个对象作为一个客观价值而进入了交换过程。
另一个观察也表明交换根本不是由前面的价值客观相等的陈述来决定的。如果注意孩子们、冲动的个人与明显原始性的人们是如何实现交换的,很明显,在一个既定的时刻,为了得到他们强烈渴望的东西,他们愿意把任何珍宝拱手相让,不管总的盘算一下价格是不是太高了,甚至当他们自己有了一个机会平静地想
想这件事时也一样。这与每一个交换必须是主体有意识地认为有
利的概念相矛盾。这并非实情,因为整个活动在主观上都超出了
交换对象的相等与不相等的问题之外。牺牲与获得之间的平衡领
先于交换并且必然导致它们之间平衡的观念是那些理性的陈腐观
念之一,它们彻头彻尾地是非心理的。这就会要求对一个人的欲
望进行调节的客观性,而我刚才讨论的人们是没有这个能力的。
没有受过教育的或者有偏见的人们没有充分的能力摆脱暂时的兴
趣以作出比较,在某一时刻他就是要那一件东西,用其他东西作
牺牲并不会使他认为所渴望的满足减少了,也就是说付出了代
价,而使他遭受打击。天真的、没有经验的并且冲动的人们会“不
计代价”获得所渴望的对象,在这种轻率的观点看来,更为可能的
是相等的观念是许多次交换经验的产物,进行这些交换时没有丝
毫获得与失去之间的恰当权衡。在与别的对象的比较成为可能之
前,困扰心灵的独占的欲求首先就通过对对象的成功获得而得到
了平静。在流行于未经训练与不受羁绊的心灵之中的一时的兴趣
与所有别的观念与价值之间的巨大差异允许交换在任何价值判
断、也就是在各种渴望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判断被作出之前发
生。当价值的概念高度发展了并且一个合理的自我克制流行之
后,对价值相等性的判断才可能优先于交换,但这不应该被允许
用来模糊这种可能性,即合理的关系——这是常有的情形——已
经从一种心理的反面关系中发展出来,以及,拥有物的交换起源于纯粹主观的冲动,只有以后它才告诉我们事物的相对价值。(因此,在心灵的范围内,最终,πρòs′ημas [对我们而言的东西]首先出自ϕ′υσει [两种原初的本性]。)
价值与价格:社会确定的价格是客观上调整的价格的最初阶段
价值可以说是价格的追随者,并且它们必须是等同的说法,乃是同语反复。我的这个观点基于一个更早的陈述,那就是在任何个别的情形里,没有合约当事人会付出在当时的环境下看起来太高的价格。如果——像在查米索(Charmisso)的诗里所讲的一样——强盗用手枪指着某人强迫他把手表和戒指用三分钱卖给他,在这种情况下他所接受的就值这个价,因为这是救他性命的
唯一途径。没有人愿意只为不致饿死的薪水而工作,只要他不是
处在有这样的薪水总比一点没有好的情况下。这一断言明显自相
矛盾,即价值与价格在每一个特别的情形里都是相等的,来自这
样一个事实,即关于价值与价格的别的相等性的某种观念被引了
进来。决定大多数交换的条件的相对稳定性以及依据传统标准以
确定价值关系的类似性,这些都有助于一种主张,即在交换时一
个个别对象的价值需要相等的另一个特殊对象,这两个对象(或
者说对象的范畴)具有相等的价值,并且,纵使在特殊情况下它
们总是一致的,如果不正常的情况允许我们用过低或过高的价格
交换一个对象,那么价值与价格就偏离了。我们不要忘了,价值
与价格的客观与公正的相等,我们将之看作实际的与特定的情形
的标准,只有在特殊的历史与技术条件下才是有效的,并且只要
这些条件发生变化,它随之便会崩溃。在标准与被认为偏离或符
合了标准的个别情形之间没有一般的差异,只有具体的不同。我
们也许可以谈论一个极其优秀或者极其低劣的个体,说他真说不
上是一个人,但这个人的概念只是一个平均数,只要大多数人上
升或者下降到这些特别类型之一,这个平均数马上会失去其标准
地位,然后特别类型就会被接受为真正的“人”。然而,为了认清
这一事实,我们必须把我们自己从根深蒂固并且事实上也是公正
的价格概念中脱身出来。在更进一步的情形里,这些概念包括重
叠的两层:一层是由社会传统、习惯经验、明显的逻辑必然而形
成的,另一层则是由个别情况、一时的需要以及环境之力而形成
的。在后一个领域内的迅速变化对我们的感觉隐瞒了前一个领域
的缓慢变化以及它是通过后者的升华而形成的。因此第二个领
域,作为客观比例的表达,似乎在经验上也是有效的。任何时
候,在给定的境况下被交换的牺牲与获取的价值至少是相等的
——否则的话只要比较一下就没有人会搞交换了——但在更为普
遍的条件下被衡量有差异时,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差异就会被提出
来。在两种情况之下这是最明显的,它们通常一齐出现:第一,
一个单独的经济特征被作为经济价值而接受,并且两个对象只有
在它们代表同样的价值总量时才被承认具有相等的价值,第二,
在两个价值之间的明确的比例被看作是恰当的,在道德和客观条
件下都是如此。这一观念,例如,价值的基本特点是在其中被客
观化了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两种意义上都被用于为价值与
价格的偏离提供一种测度。但这个价值的统一的标准的概念并没
有回答劳动力自身如何成为价值的问题。除非在制造所有这些产
品的劳动活动中已经产生了交换的可能性,并且劳动的努力已经
被作为一种牺牲提供出来作为产品的回报。只有通过交换的可能性与实在性,劳动力才能进入价值的范畴,虽然它以后可能在这个范畴之内为别的价值提供一个测度标准也是一个事实。即使劳动力是每一个价值的内容,它也只有通过进入牺牲与获取或者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这里是就其狭义而言)才能接受它的价值形式。依据这一理论,如果价格与价值偏离了,一个合约的当事人靠较少数量的劳动力交换了一定数量的客观化了的劳动力,但这一交换是被别的不包括劳动力的情况影响了的。例如紧急需要的满足、怪念头、欺骗、垄断,等等。在一个更广的和主观的意义上,所交换的价值的相等在这里被保持下来,然而劳动力的统一标准,它使差异成为可能,并不起源于交换。
诸对象的性质上的不同,这意味着,主观地,它们处于需要之中,并不能要求产生一种绝对的价值数量,在交换中认识到的、总是需要的内在关系给予对象以经济价值。这一相对性通过价值的别的构成因素——相对稀缺——得到了更清晰的描述。交换只是一个内在个体的尝试,它试图改善利益稀缺的情况,那也
就是,通过对所给予的供应的分配的变更而降低主观需要的努
力。这已经指明了在被称之为稀缺价值(它已经被合理地批判
了)与被称之为交换价值之间的总的关系。但在这里看到相反的
关系更为重要。我已经强调了利益的稀缺并不能产生价值,除非
它通过人的努力是可变的。这只有通过两种方式才是可能的,或
者通过劳动力的运用,它增加了利益的供应,或者通过已经拥有
的利益的供应,它消除需要中的对象的稀缺。因此,也许可以证
明利益的稀缺以涉及对那些利益的需要的客观存在的交换为条
件,这样,只有交换才能使得稀缺成为价值中的一个因素。在许
多价值理论里这是一个错误,那就是,在实用与稀缺的基础之
上,他们想象着经济价值——交换生意——是某些明白东西,是
这些假定的概念上的必然后果。这根本就不对。如果某些假定导致了美的放弃或者搏斗与抢劫——事实上这是经常的事——就没有任何经济或者经济生活会产生。
人种学揭示了在原始文化中,只要讨论的不是最为紧急的当前的需要,那价值概念就令人惊奇地任意、不稳定还有不足。无疑这是原始人对交换厌恶的结果,至少与这个有联系。这样做有许多原因:在交换中他总是害怕被欺骗,缺乏任何客观的和普遍的价值标准,或者也许会丢掉他人格的一部分和施以罪恶的力量
来统治他,因为劳动的产品总是被他、为他自己而创造的。也许
原始人对劳动的厌恶也是同一个起源。在这里也缺乏一个在努力
与收获之间的可靠的交换标准,他害怕会被自然欺骗,自然的客
观性作为一个不可预测的、可怕的事实对抗他——直到他能把自
己的活动变为客观的、有规则的、可证实的同自然之间的交换。
被淹没于他与对象的关系的主观性之中,交换——同自然的或者
别人的——与事物的客观化和它们的价值相一致,对于他而言是
不适宜的。好像就是这样造就了焦虑情感的第一个意识,像自己
的一部分被分离出去了。这也解释了对象的神话的与迷信的解
释,一个解释是,一方面,实体化这个焦虑使原始人可以了解
之,另一方面通过将对象人性化而减轻它,这样就使它与人的主
体性谐和起来了。这种情形解释了一系列的别的现象。首先是对
抢劫的普遍接受与赞成,像对那些当下就渴望的东西的主观的和
正常的无秩序的掳获。在荷马时代之后好久,在希腊落后的农业
地区,海盗行为继续被看作是合法的生意,并且有的原始人把暴
力抢劫看得比老实的付款更为高贵。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
交换和付款之中一个人被一个客观的标准所屈服,而那些强有力
的和独立的个性不得不抹杀它自己,这是不愉快的。这也可以解释那些顽固的贵族气派的个人对商业的厌恶。另一方面,交换支持了人们之间和平的关系,因为他们接受了一个超个性的和标准的规则。
像有人希望的一样,在所有权变更的纯粹的主观性(它通过抢劫和礼物为例证)与交换形式的客观性(在这里事物依据它们所包含的相等价值而被交换)之间存在着许多中介现象。这通过在制造礼物的传统的互惠中得到了例证。这样的观念存在于许多人们之中,即一个礼物只有当它可能是互惠的时应该被接受,也
可以说,那就是以后能够有所获。这就直接导向了规则的交换,
这经常出现在东方,一个卖者把东西作为一件“礼物”送给买者,
但如果对方不能给相应的一件礼物作为交换他就会感到痛心。在
紧急的情况下免费干的活、邻居之间的合作或者不要报酬的朋
友,这在世界上每一个地方都找得到,在这里也有其位置。但经
常地这些工人得到了丰盛的款待,什么时候一有可能就被宴请,
例如,据报道,在塞尔维亚,只有富人才负担得起请这样的志愿
帮工。这也是真的,现在在东方甚至意大利,对买卖双方主观想
要的利润都加以限制的公平价格并不存在。每个人都尽可能地卖
得贵买得便宜,交换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主观活动,其结果依赖于
两个当事人的精明、热心与耐心,而非对象及其被超个体的关系
决定的价格。一个罗马古董商人对我解释道,当要价太高的卖者
与给得太少的买者最终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地方时,一桩生意
就做成了。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客观上合适的价格是如何从
两个主体的讨价还价之中产生出来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前交换状
态的残余,在这里交换经济处于优势,但并不完全是交换经济。
交换已经作为价值之间的客观活动而存在,但它的实行仍然是主
观的,并且它的模式与数量完全依赖于个人性质的关系。在这里
我们可能发现了在早期文化中伴随着商业交易的神圣的形式、法
的规则和公众与传统的保护的最终原因。它是一种超越主体性以
满足交换的需要的方式,它仍不能通过对象之间的真正关系而建
立起来。只要交换和事物之间价值相等的观念是异常的,在两个
个体必须由他们自己作出决定时就不可能达到彼此一致。结果,
我们在中世纪不但找到了公众交换的交易,而且更特殊地有一个
对日常用品的交换比率的精确规定,没有一个交易者会轻看它。
这也是真的,即这一客观性是机械的与外在的,它以位于特殊的
交换交易之外的原因与力量为基础。一个真正足够的客观性抛弃
了这样一种先验的决定,并且在交换的计算之中包括了所有那些
特别状况,在这样的情形下,它们被忽略了。但意图与原则是同
一的:在交换中价值的超主观的决定性,它以后被更多的客观的
与内在的方法建立起来了。通过自由与独立的个体而继续的交换
经由客观标准而假设了一个判断,但在更早期历史中,交换不得
不通过社会来固定和保证,因为否则的话个人对于对象的价值将
缺乏任何轮廓。在原始劳动的社会规则中相似的原因可能也是有
影响的,它表明了交换与劳动之间的相等,或者更精确地说,是
劳动从属于交换。在客观有效——既实践地又理论地有效——与
其社会的影响与接受之间的多重关系经常以后一种方式历史地呈
现出来。社会交感作用、传播与标准化为个人提供了生活方式的
尊严与可信度,这以后会被确认是公平的。因此,孩子并不接受
基于内在理性的解释,但因为他信任解释这一情形的人,所以他
不是相信某物而是相信某人。在口味这件事上我们依赖时髦,那
就是以社会接受的方式做或者欣赏一件事,直到这样的时候,在
足够久之后,我们才学会了从美学的角度判断对象自身。这样,
对于个体而言,超越自己从而获得比个人的支持与稳定更多的需
要成了在法律上、知识上与道德上的传统力量。这一不可缺少的
标准,它超越了个别的自我,而仍没有超越普遍的自我,慢慢地
被另一个标准代替了,这一标准来自实在知识和对观念的标准的
接受。那居于我们之外,我们需要之作为我们方向的,在我们遇
到它作为实在与观念的客观确定性以前,已经采取了社会普遍性
的更加容易接受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就要求文化的发展是一个
整体,交换本来就为社会所决定的,直到那个时候,作为个体才
足够地了解了对象及他们自己的价值从而能够决定各个情形下的
交换比例。这就说明在社会和法律上建立起来的控制交易的价格
在所有的史前文化里它们自己也仅仅是许多单个交易的结果,这
种交易早就以一种无规则的方式出现于个体之前。然而这一反对
在这情形里并不比在语言、道德、法律、宗教的情形里有更大的
价值,简而言之,所有那些出现于集体并且统治之的基本生活形
式,长期看起来它们好像只有作为个体的发明才是可以解释的。
事实上不折不扣地,从一开始,它们是作为个体间的结构而进化
的,处于个体与群体的交互作用之中,因而它们的起源不能归结
于任何单独的个体。我认为,社会地规范好了的交换的先驱者很
可能不是个体的交换,而是一种所有权的改变,它根本谈不上是
交换,而是,例如,抢劫。在那种情形里,个体间的交换可能只
不过是一个和平协约,并且交换与规范了的交换都可能共源于
此。一个类似的事件也许是,在制订与邻部落异族和平通婚协议
以规范妇女购买与交换之前的以暴力抢劫妇女。这一新引进的婚
姻形式立刻被当成了一种强制个体的形式。同类的特殊的自由协
议应该优先于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相反,社会的规范以这种形
式一并产生出来。假定每一个由社会规范的关系都历史地起源于
相类的形式,即是个体地而非社会地规范的形式,乃是一种偏
见。先于它的很可能是一种相类的内容,但具有关系的完全不同
形式。交换超越了占有外来财产的主观形式,例如抢劫与赠礼
——就像给首领的献礼及他所强征的罚款只不过是朝向税收的第
一步——且因此交换在超主观性的第一种可能的形式里被社会地
规范了,这种形式此后导致了真正的客观性。在个体之间财富的
自由交换中社会标准是朝向客观性的第一步,这就是交换的本
质。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交换是一种sui generis(自成一格的)社会学现象、一种原初的形式以及社会生活的功能。它根本不是那些事物的质的与量的特征的逻辑结果,这些特征被称作实用与稀缺,只有当交换被预先假定时它们才获得了其对于价值过程的意
义。倘若交换——就是牺牲一件东西以换取另一件的愿望——被
预先排除,那么就没有任何程度的被需要对象的牺牲能够产生经
济价值。对于个体而言对象的意义总是为对于它的需要所决定,
且其实用性依赖于它所具有的性质,如果我们业已拥有该对象,
那么其意义根本不会被它们存在的多少或者有否该种类的别的品
种所影响。(在这里我没有考虑那些情形,在那里稀缺自身成了
对象的一种性质,例如那些没有美学和历史价值的邮票、古董与
文物。)当然,对于愉悦是必要的差别之感觉可能依赖于对象的
稀缺,它存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之中:它不可能在任何地点与任何
时间都被喜悦。然而,这种愉悦的内在的心理条件并没有任何实
际的影响,因为,如果它有的话,就会导致稀缺的永恒或者增
长,而这,如同经验所显示的一样,并没有出现。在这里与我们
相关的,除了对对象性质的直接的喜悦之外,就是通过之达到它
的方法。倘若这一过程是漫长的、复杂的,需要作出远离、失
望、工作、不便以及放弃等形式的牺牲,我们就称这一对象为“稀
罕物”。可以用这样一种方式表达之:并不是因为对象是稀罕物而
难以获得,而是因为它们难于获得才成其为稀罕物。一些商品的
供应太少而不能满足我们所有人对它们的需求这一不可避免的外
在事实自身并不重要。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是罕物,它们并不是就
经济意义上而言的罕物。是否它们在后一个意义上是罕物决定于
通过交换获得它们所需要的力气、耐心与牺牲的程度——这一牺
牲预先假定了对对象的需要。获取的难度、在交换中提供的代
价,乃是价值的唯一组成成分,它的稀缺仅仅是一个外在的证
明,仅仅是数的形式的对象化。有一样常常被忽略了,那就是稀
缺仅仅是一种否定的情形,它通过不存在而表示存在的特色。然
而,不存在并没有任何结果,每个肯定的结果必须通过一个肯定
的质量和力量而产生,在其中否定只不过是阴影而已。这些肯定
的力量显然是那些被卷入交换中的东西。它们的肯定特征应该被
看作被从这一事实中分离了,这一事实就是它并不依赖于个体。事物的相对性有超越个别情形的单一的特征,即仅仅生存于多样性之中,然而并不仅仅是概念的概括与抽象。
在相对性与社会性之间的深刻的关系——它是一种人类在这
里表达了肉体相关性的直接展示——在这里被描述出来:社会是
一个超越了个体的结构,但那并不是抽象的。这样历史就避免了
要在要么是诸个体发生、要么就是抽象的概要之间发生的二者择
其一。历史是普遍性的,同时它又分明是活生生的。由之产生了
独特的意义,这即是交换,作为事物相对性的经济-历史的实现,
是为社会而进行的,交换给个体产生了特殊的对象及其意义,它
的独特性并不在于抽象领域,而在于生动的交互作用领域,这就
是经济生活的实质。不管多么切近地对一个对象的内在性质进行
考察,也不会揭示专居于互惠关系之中的经济价值,这种互惠关
系产生于几个对象之间,并且是以它们各自的性质作为基础的。这些关系中的每一个都以另一个为条件,并且互换它从别的对象那里得来的意义。
第三节
在将货币概念发展成为经济价值概念的体现与最纯粹的表达之前,必须显示后者乃是理论世界观的一部分,由之货币的哲学意义能够被了解。只有当经济价值的公式符合了世界的公式,它的实现的最高阶段——超越了其直接的表面或者更恰恰是通过了它的表面——才能声称有助于对存在的解释。
经济价值在一种相对主义的世界图景中的排列
我们经常通过将一种稳定和与本质性的实质从多动、多色与偶然性之流中区分开来的方法来系统化我们混乱的、破碎的、令人困惑的对客体的第一印象,而且这些并没有改变本质自身。这个世界的作为在一个无常的表面之中一个稳定的核心与这样的表面的持久的载负者之偶然的显示之间的接合产生了一个在绝对与相对之间的对比。正像我们认为我们能在我们自身之内找到一个其存在与特性是以我们自己为中心的存在、找到一个独立于外在世界的最高权威一样,并且就像我们将这一存在从我们的思想、
经验和发展的存在与特性——它们只有通过与别的对象的关系才
能成为真的与可证实的——中区分开来,我们就这样在世界中寻
找本质、实体与力量,它们的存在与意义仅仅有赖于它们自己。
我们将它们从所有相关的存在——它们只有通过与别的对象比
较、对比或者相关才能是其所是——中区分开来。我们的生理-心
理倾向与我们对于世界的关系决定了在其中这一对立者发展的方
向。即使动与静、外在活动与内在反省可能是彼此相连的,以便
它们只能通过对方获得重要性与意义,然而与那些变化的、不安
静的和外在的东西比较起来,我们也将这对相反的概念之一——
我们生活内容的静止、本质与内在稳性——看作是本质上有价值
的与决定性的。结果,我们思想的目的就是,要在转瞬即逝的外
表与事件之流的背后找到什么是稳定的与可信赖的,并且由相互
依赖发展到自足与独立。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得以到达那个能够指
引我们通过现象之迷宫的固定点,那代表着我们在自身中设想为
有价值的与决定性的对应物。开始这种趋向的一个明显的例子
是:光被看作一种从物质上发射出来的精细的物质,热被看作一
种物质,躯体的生命被看作物质的、活着的、精神的活动,心理
过程为一特殊的灵魂物质所支持。断定在雷电后面有一个雷神,
有一个在地底下的固定的基础防止它落下来,或者一个神灵在天
上制造它们——所有这些都在寻找一种物质,不仅仅作为被观察
到的性质与运动的体现,而且作为起源的活动之力。一个绝对被
搜寻着,它超越了仅仅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超越了它们偶然的和
临时的存在。早期的思想模式不能在它们自己与变化之间、在身
体与心灵生活的来来往往之间作出妥协。对于它们,每一种生命
的造物都代表着一种单独的创造活动,结构、生命的形式、价值
已经像它们现在存在一样永久和绝对地存在,世界的现象不仅对
于人及其组织生活有价值,而且就像我们所观察到的一样,它们
自己是有价值的。简而言之,思想的第一趋向,由之我们寻求将印象的混乱之流引导入一根规则的管道并且在它们的波动之中发现一个固定的结构,被聚焦于物质(Substanz)与绝对(Absolute)之上,相对于它们,所有特殊个别的事件与关系都被归入一个认识不得不超越之的基础阶段。
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世界图景的草图示范
所给出的例子表明,思想的这一趋向已经被颠倒了。反之,几乎所有文化最初就采用了这样的途径:现代科学的基本趋向不再通过具体物质或作为具体物质去了解现象,而是作为运动理解现象,其载体越来越被剥离任何特殊性质;并且这种趋向以数量的,也就是相对的形式表达了事物的质。科学假定,组织的、心理的、伦理的与社会的形式不是绝对稳定的,而是不断发展的,在这一发展中每一个元素都有一个为它自己的过去与将来所确定的严格限定的位置。它业已放弃了对于事物本质的追求,并且妥协于从我们人类的精神的视点来看客体与人类精神之间的关系。地球表面上的稳定性不仅仅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而且其在宇宙中的位置是通过同别的物质团块(Materienmassen)的相互关系而确立起来的,这是一个十分简单但非常突出的例子,说明了世界内容从其稳定性和绝对性转向其被消解为运动和关系。
但所有这些,即使考虑到它的结论,也仍然允许甚至需要一个固定之点,一个绝对的真理,认识自身,它完成了那一终结,看起来排除了永恒的变动之流,以及其内容仅仅是相对的决定性。仅仅对人有效的认识模式的绝对客体性的终结假定了某处的一个不能从任何其他地方得出来的终点。心理过程的流动性与相对性并不能影响这些假设与规则,依据之我们去断定是否我们的认识有这个或那个特点,然而唯一的心理的起源——所有的绝对客观的知识被认为起源于之——依赖于某一公理,如果我们要避免在一个恶性循环中运动,它就不可能只有心理的影响。对于以后的讨论将基于之的事物的观念,这不仅仅是最重要之点,而且它对于许多特别情形都提供了一个模式,值得更仔细地考察。
无疑,命题的真值,只能基于完全确定的与普适的标准,这
样的标准可能限于特殊的领域且也可能是被更高层次的标准合法
化的,在这种形式里一种等级式的认识序列被构建起来了,其中
每一个的有效性都依赖于前一个。然而,如果这个序列不是被悬
于空中——并且,确实,它很可能正是这样——它必定在某处有
一个终极的基地,一个超级权威,它为序列中的成员提供合法
性,而自己并不需要合法性。这就是我们的经验知识将会整合于
之的系统,它把所有有限与相对的知识同无条件的知识关联起
来。然而我们将永远也不会知晓这绝对的知识究竟是什么。它的
真正的知识永远也不会建立得如同它的普遍形式一样确定,如同说,形式的存在,因为在一个更高层次的规律上的结合过程,试图发现一个终极规律的先行者的努力是无穷的。无论我们发现什么前提是最终的一个,坚信别的前提都是相对的,我们仍要继续认识到对于一个更为高级的而言,这个也可能仅仅是相对的与有条件的,这一可能性是一个明确的挑战,思想史已经几次描述了这个,也许在某处知识有一个绝对的基础,但我们从来没有能一劳永逸地证明这个基础在哪里,结果,为了避免教条主义思想,我们不得不把我到达的每一个位置看作是倒数第二的。
知识的整体并没有因此而被怀疑主义污染。混淆相对主义与怀疑主义,同因为康德将时间与空间作为经验的条件就责备他是怀疑主义犯了同样大的错误。人们一定会这样判断这两种观点,倘若他们把其对立面径直当作实在的绝对正确的图景而接受的话,因此否定这一点的任何一种理论都显得像是对“实在”的震惊。如果实在的概念被用这样一种方式构建起来,它就会需要一个绝对,排除绝对而不自相矛盾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研究的
过程将表明绝对并不必作为事物的相对性的相关物而必需。这样
一个假设包括了一个从经验关联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的
确,超出任何经验性的关联的(且就是此意义上)诸要素之间的
一种“关联”是“绝对的”——向关涉到一切经验主义之根基的那一领
域的转移。倘若我们承认我们的知识在某处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一个自证自明的超级权威,但由于知识的进步以及每一个所涉及
的内容都会引致另一个更为深刻也更为适合于这一任务的内容,
因此知识的内容仍然是不断流动的,这并不是怀疑主义,当我们
承认,像通常所做的一样,在自然现象支持普遍的法则时,当我们的知识增长时,这些法则必得被不断地修正,它们的内容总是历史地有条件的,并且它们缺乏其概念所意味的绝对的特性,同样地,关于完美的知识的终极假设也不能仅仅被看作是有条件的,且仅仅是主观真实的或相对真实的,而是,在任一时刻有效的每一个单独的假设也应该而且必须被如此看待。
无止境地构建证据,和循环求证以确证彼此的合法性
这样的事实,即每一个概念只有在与别的概念的相关之中才是真的——即使知识的理想之体无限地远离我们,可能包含一个无条件的真理——也在我们的行为之中指出了一个同样会扩展到别的领域的相对主义。也可能,实践活动的标准是为人类社会而存在的,它为一个超人的心灵所认可,可能被称作绝对的与永恒正确的。这就必会被看作一种法律上的causa sui(自因),也就是说,它必得只有一种自我合法性,因为倘若其合法性来自一个更高的基准,那么后者就是法律的绝对的决定性因素,它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有效的。事实上,没有任何单独的法律规则能要求永恒不变,每一个都只有临时的变化着的历史情形所允许的有效性。倘若法的内容是合法而非任意的,它的有效性来自以前就存在的法律标准,这个标准证明对前面法律内容的搁置与先前对它
的坚持是同样合法有理的。每一个司法体系自身之内都包含着其
力量——观念的与外在的——正是这力量使得它自己变化、扩展
与废除。这样,例如,赋予国会以立法权的法律不仅提供法律A
的合法性基础,废除法律B的也是同一个国会,而且,对于国会
而言,将合法权赋予另一个实体也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这就意味
着,从另一面来看,每一法律的价值都依赖于它同另一个法律的
关系,没有法律凭自身就有价值。就像新的甚至革命性的知识,
只有通过以前知识的内容、公理与方法的方式才能被证明——虽然一种原初的真理,它不能被证明,并且我们将永远不能达到其自足的确定性,不得不被假设出来——因此我们缺乏一种自立的(selbst ruhende/self-subsistent)权力,虽然它的概念翱翔于相关法律规则序列之上,但每一个的合法性都依赖于另一规则。确实,我们的知识依赖于在任何时刻都不能被证明的第一原则,因为没有这些我们就不能达到已经得出的相关证据,但它们并不拥有被证明的逻辑尊严。它们的真实与那些已经被证实的真实不是一回事,并且我们的思想,只有当它已经到达一个更高的阶段,在那个阶段被接受为公理的它们能够被证明的时候,才能把它们当作终极点予以接受。当然,相应地,有一些绝对与相对的前法律情形,在这里一个经验的权力是通过武力或别的方式而确立起来的。然而,这一权力,它并非合法地建立起来,一旦存在就被接受为法律,但它的存在并非一个合法的事实。它整个地缺乏基于法律的尊严。事实上,每一个建立了这样的非合法权的权力都在为其合法性或者虚构的合法性而奋斗,就如同效忠于这种绝对的权力一样,它超越于一切相对性之外且不为其所左右,但对于我们而言,只有通过从前面的法律规则推导出每一个现存的法律规则,才具有合法性的象征。
但即使这个无限的回溯仍然没有把我们的知识建立为有条件的,这也许会用另一种方式完成。如果一个命题的证据被追溯到它的基础,然后追溯到基础的基础,如此以往,那通常就足够清
楚说明这证据仅仅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它自身是可以证明的
——倘若最初的命题自己被假设是可被证明的。在任何个别的情
形里,这使推论陷入虚幻,因为它卷入了循环推论,但我们的知
识,就整体而言,被禁锢在这个模式里并非是不可想象的。如果
人们考虑到数目庞大的按等级秩序排列假设命题,它们延伸到无
限,所有具体的知都取决于它们,那么看起来切实可能的就是:
命题A被命题B证明,而命题B则通过C、D、E如此等等的真值,
直至最后它只能被A证明。C、D、E的推理链仅仅只需足够长到
看不出来能回到起点。正像地球的尺寸隐瞒了它球的形式并且给
了我们能以直线一直延伸到无限的幻觉。在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
中我们假设的内在关系——从每一个点我们通过证明能够达到每
一个别的点——看起来令得这个似乎有道理。如果我们不教条地
一劳永逸地保留一个不需要证据的唯一真理,那么就容易假设这
种证明的互惠关系乃是知识的基本形式,是被构思为其完美的状
态的。这样认识就是一个自由浮动的过程,其成分决定了其相互
的位置,这就像物的重量与体积一样。真理就像重量一样是一个
相对的概念。我们关于世界的想象是飘浮在空中的。这非常容易
接受,因为世界自己本来就是这样的。这并非词语偶然的碰撞,
而是暗指一个基本联系。对于我们的心灵而言,通过证据知晓真
理内在的必需性,或者将真理的发现导向无穷,或者将之导向一
个圆环,以便一个陈述只有在相关于另一个时才是真的。这别的
一个,无论如何,最终只会与另一个联系起来。那些我们的知识之整体之真就像物质整体之“重”一样,关于部分的相互关系的断言如果被宣布为适用于整体的话就可能会导致矛盾。
这种相互关系(Gegenseitigkeit/reciprocity)——在其中认识的内在成分彼此证明了真理的意义——看起来被相对性的另一种形式所支撑,这种相对性位于我们生活的理论与实践的旨趣之间。我们相信所有存在的表象(Vorstellungen/representations)都是一种特殊的物理与心理组织的功能,它并非以任何机械的方
式映照出外在世界。一个昆虫的马赛克似的眼睛中的世界图像,
一只鹰的几乎不可想象的锐利的眼睛中的世界图像,一只洞螈的
被掩盖了的、没有功用的眼睛中的世界图像,还有我们自己的和
无数别的物种的眼中的世界图像,这些图像之间必定彼此有深刻
的不同,并且,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它们之中没有哪个在其内在
的客观性中复制了世界的内容。虽然如此,这些表象它们至少已
经被否定地特征化了,对于我们的实践活动而言,组成了前提、
掌握或错过这个“真理”。重力法则是“真的”,不管我们是否认识了
一个知觉到的存在都拥有一个普遍地建立的“真理”,其表象可能
与有害的行为。这些知觉并不缺少合乎规范的稳定性:确实,每
的群体都能正确地行为,却将令得鹰在其条件之下导致不合理的
是真的,这是因为这个知觉,在此基础上昆虫相关于内在与外在
少基本不同的真理。对于昆虫是真的感官知觉明显地对于鹰就不
有益的行为。这样,有多少各不相同的组织和生命状态;就有多
们作为内在于我们之中真正的力量与运动非常活跃,激发了我们
有益,但反之亦然。我们以“真理”的名义令得那些表象崇高,它
量与需要导致有益的结果?一开始,真理并非因为是真的而于人
——意味着什么呢,除了一些表象与一个特殊的组织相连且其力
理”——它的内容不同于每一物种并且从来不能反映真正的对象
础上才能承受并且支持生命,而错误的则会伤害它,那么这个“真
要,所能够完成的东西。倘若我们宣告人只有在真正的表象的基
程,与别的身体的与心理的力量结合并且考虑到生命特殊的需
性一致。结果将完全依赖于这种表象作为有机体内一个真正的过
结果并不能被这种表象的内容所决定,即便它可能与绝对的客观
其他物种的方式行为。一个被表象指导的行为是否将产生有益的
了生存并且达到其生命的根本目的,必须用一种独特的、不同于
只有用下面的假设才可以解释:组织的差异需要每一个物种,为
希望的结果,并且具有好像同真实符合的确定性的话。在我看来
物,也异于我们自己,并不与客观的真实符合,却仍然能达致所
骗与修正误会。那么,“真理”意味着什么呢?当其客观地异于动
的”表象的活动,却试图伤害我们。我们同样能看到,动物也会欺
形,就会知道这是再了不起不过的了,反之,它的基于“错误
方便的,而且十分精确的结果。倘若我们了解它们自身的客观情
行,这些表象根本不等于客观存在,然而却得到了一个可信的、
看起来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事实:行为在表象的基础上得到实
它被十分相同的世界的完全不同的图像所决定。对于我们而言这
说,以一种于我们有益的方式。自然对于动物的反应也是如此,
为的某些反应,并且这些通常以一种适当的形式出现,也就是
地决定了的表象而言它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我们希冀着对我们行
内容与指令,通过之我们建立了与世界的关系,对于被我们主观
它,也不管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对于人而言,如果用不同的空
间概念、不同的思想范畴和不同的数字系统,它都不会是真的。
对于我们是“真的”的内容有着完全依赖于我们存在的模式的特殊
结构——因为这是不被任何别的生物所分享的——但其真值是完
全独立于其物理性的实现的。一方面一个事物有其组织与需要,
另一方面,一个客观的存在是被给予的,这样就理想地建立了对
于生物而言的真理。因为对于这个生物的真理意味着最有用的表
象,一个选择就发生在其心理过程之间:那些有益的被普遍的选
择方法固定下来,并且作为一个整体组成了表象的“真”世界。事
实上对于所谓表象的真理而言,我们没有任何别的明确的标准,
除了基于它的行为导致所需要的结果。一旦这些表象的模式最终
通过选择和培养被建构成合目的的,它们就在其自身之内构成了
一个理论的领域,它依据内在的标准决定每一个表象的括入或者
排除;就像几何规则依据严格的内在自立被建立起来,反之令得
整个结构可能的公理与方法论标准自己却不能被几何地证明。整
个几何系统的有效性与它的单个前提根本不同。后者能彼此证
明,反之整个系统只有在与一些外在因素,如空间的性质,我们
的感知、我们感知的模式以及我们思考方式的力量等关联起来时
才是有效的。个别的判断可能彼此支持,因为业已建立的标准与
事实证明了其他的,但这些标准与事实的整体只有在与特殊的生理——心理组织、它们生活的条件以及它们活动的进展关联起来时才是有效的。
真理的客观性和价值的客观性作为主观因素之间的关系
作为彼此相关的表象的真理(Wahrheit)概念,而不是作为它们之中的任何一个的绝对的质,真理的概念也因为特别的对象而被确定。康德认为认识一个对象就是意指将整一性带入感觉的多样性。从一些关于我们的世界图像的无序的材料以及连续的意
识之流,我们先区别一些纠结在一起的东西又按单位组织起来,
然后我们指定它们为“物体”,一当我们将一些聚集一起的印象组
合成一个实体,一个物体就被观察到了。这个实体能够代表什么
呢?除了那些感知单独的印象与原料的功能的独立性?这些元素
的统一体并非外在于这些元素自身的什么东西,它乃是它们所代
表的关系的持续的形式。当我通过将我的意识组成一个整体印象
而认识到对象蔗糖——白的、硬的、甜的、结晶的——时,这就
意味着我以为这些感知的内容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特定的情形之
下,一个联系或者相互交感作用存在着,一种性质在这一点和这
种关系里存在着。因为别的性质的存在,它们如此相互作用着,
社会组织的个体或者作用单位的社会组织也是如此,它仅仅指出
了吸引的力量或者在它的个体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因此,单个物
体的个体,对其的观察乃是其知性的实现,仅仅是在进入对其感
知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被称为艺术作品的“真理”之中,它
的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它同所描绘之对象的关系相比也可能有
一个比通常所承认的远为重要的意义。画不计——因为其主题就
是纯粹的个人从而使问题更加复杂——那么美术作品或文学作品
里单独的成分不会传送真的或假的印象,把这些成分孤立起来看
它们不在真假的范畴之内。或者从另一方面看看这一事件:从艺
术作品出现之时起看看这些最初的成分时,艺术家是自由的,只
有在他选定了一个角色、一种风格、一种颜色或构图、一种气氛
之后,别的部分才被决定了。这些别的部分现在遇到了被第一步
所激起的期待,那可能是空想的、任意的与不真实的。只要详尽
的细节是和谐一致的,整体将产生一个“内在真”的印象,而无论
个体的部分与外在的实在是否相符并且满足通常与实质意义上
对“真”的要求。在一部分艺术作品之中的真意指作为一个整体保
有部分所有的,好比说,是自愿提供给我们一样。它可能是任何
一个部分,因为部分之间的相互一致把真的性质给予了它们中的
每一个。因此在艺术的特殊性背景的概念之中真也是一个相对的
概念,它被作为艺术作品成分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作为成分与组
成绝对标准的外在客体之间的精确一致而被认识。倘若一个对象
的了解意味着作为一个“个体”去了解它,也意味着在它的“必然
性”之中去了解它。必然性乃是一种关系,通过它两个元素的不同
成分成为一个整体。必然性的公式就是:如果A存在,那么B也如
此。这种必然的关系表明A与B是存在或显现的一个特殊单位的成
分。且“必然关系”指一种完全紧密的关系,它只能被语言分解与
重构。艺术作品的个体很明显与这个必然性是一致的。因为它被
不同元素之间的相互条件发展而来,倘若另一个被给予,那么它
们中的一个也会必然随之而来,反之亦然。必然性不仅是一种关
于相互关联的事物的关系现象,而且其自身及其概念也是如此。
作为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的基础的两个最普遍的范畴,都不包含
着必然性。从任何规则的角度看,真实生活的存在并非必然,倘
若无物存在,将不会与任何逻辑的或自然的法相违背。同样自然法的存在也不是“必然的”,它们仅仅是事实,就像存在仅仅是一个事实一样,仅到目前为止它们的存在乃是一个使它们服从“必然性”的事实。可能根本没有必须存在的自然法。那些我们谓之必然的存在仅仅是存在与法之间的一种关系,它们是其关系的形式。两者都是严格地彼此独立的实在。因为不服从法的存在是可以想象的,而如果没有一致的存在,法的系统也会是同样有效的。只有两个采取了存在的形式的存在服从于必然性,存在与法才是统一的基础,我们不可能直接地了解之,而只有通过必然性的关系。这个整体将存在与法连在一起,它并不分别地固有任何一个,而是,规则的存在仅仅因为法的存在,而给予意义与重要性至法则仅仅因为人存在着。
从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同一问题,关于感知原理的相对主义可能用下面的方式组织起来:要求一劳永逸地表达对象本质的构造原则被转换成仅仅是知识进步中的几个观点的调整原则。思想的最终、最高的抽象、简化与综合必得放弃在知识领域中作为最终
判断的教条的要求。在最发达与普遍的观点的背景之下,宣称事
物在一种明确的方式下行为的断言必得被这样的概念代替,那就
是我们的理解必得前进,就好像事物是如此这般地行为一样。这
使得在与世界的真正关系之中足够地表达我们了解的形式与方法
成为可能。我们存在面的多样性(Vielheit)与任何一种概念表达
(即表达我们与事物的关系)的单面性(Einseitigkeit)符合并引
起了这样的事实,即这样的概念表达不是普遍与永恒地让人满意
的,而是通常被一种相反的断言历史地补充。在很多情况下这就
产生了一种未决定的动摇,一个矛盾的混合或者一种对采纳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原则的厌恶。倘若意图确定事物本质的构造性主张
被转变为一种仅仅寻求通过明确地叙述观念的终点以决定我们达
到知识方法的启发式主张,那么这就会使得相反的原理同时有效
成为可能。倘若它们的意义仅仅是方法论上的,它们可能没有矛
盾地二者择一地被运用,那么在从归纳到演绎的方法的变动中就
不会有矛盾了。真正理解的整体只有通过将这种教条的严格性消
解为活生生的与运动的过程而被寻求到。其终极的原理不是以相
互排除的形式,而是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以及相互补充的形式
之中被认识。这样,例如,形而上学世界观的发展就会在整体和
绝对实在的多样性——所有特殊感知都基于之——之间移动。这
样,思想的性质就是我们为它们中的每一个而奋斗,却有一个明
确的结论,就是我们一个也不能弄清楚。只有当事物所有的有效
性与差异都在一个单独的集合中被调和时,为了整体的理性的与
感情的奋斗才能被满足。然而,一旦这个统一被达到,就像斯宾
诺莎的物质概念一样,很明显地在了解世界中人不能用它做什
么,为了令得它有所结果,至少一个第二原理是需要的。一元论
导向二元论或多元论,但它们又创造了统一的需要,因此哲学与
个体思想的发展都是从多元走向一元、从一元走向多元的。思想
史表明将这些观点中的任何一个看成是决定性的都是徒劳的。与
客体有关的我们理性的结果需要两个原理相等的有效性,并且通
过寻求从多元带来一元而清晰地表达一元论原理以达到之。也就
是说,好像我们应该以绝对一元论作为终结一样。同样,也通过
清楚地表达没有任何一元内容而仍总是寻求更简单成分与创造性
的力量的多元论原理去达到之。也就是,就好像最终的结果应该
是多元论的一样。倘若谁在质的意义上,在事物与命运个体的差
异上,在它们依据性质与价值而来的分离上,去寻求多元论,那
么也会是同样的情形。我们最内在的生命意识在这个我们存在的
基础的分裂与团结中摇摆。有时通过享受喜悦的幸福以及完全从
痛苦与压抑中分离的福佑,并且通过保持这罕有的时刻,使之从
对任何不那么轻松的与矛盾的经验的回忆中分离,这样生活看起
来仅仅是可以承受。然后,通过经验欢喜与悲伤、力量与衰弱、
德行与罪恶,这些作为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每一个都是他者的条
件,每一个都是神圣的并且献给他者,通过这一切,生活又显得
更加值得赞美了,并且确实是十分富于挑战性的生活。我们很少
意识到这些相反的趋向中的普遍原理,但它们决定了在我们的努
力中、我们的目标中、我们断续的行为中对生活的态度。即使一
个人的性格看起来完全被这些趋向之一引导,它也不断地被别的
方向阻拦,例如转移、阻滞与诱惑。人们并不会通过对他们生活
经验的差异与一致的对比而被分类。这一对比存在于每一个个体
之中,虽然他最内在的私人形式在同其社会形式的交互作用之中
进化、在个人化与社会之间动移。本质之点在于,并非这两个趋
向组成了生活,而是它们是在一种启发性的形式中相互依赖的。
看起来好像我们的生活使用了一个我们并不能整体把握的基本功
能或者由之组成。我们不得不通过分析与综合去解剖它,这就组
成了那一对比的最普遍的形式,并且其共同合作恢复了生活的整
体。但是单一的实体在它的分裂中对我们产生了一个绝对的要
求,并且了解每个单一事物的整体也产生了同样的要求,因此,
一个矛盾出现了,生活常为之痛苦。因为,两种成分在它们的存
在之中都以彼此为前提,这样矛盾就成为一个逻辑的矛盾:如果
另一个不站在对立面的话,两者之中任何一个都不会有任何客观
的意义。这样,特殊的难题就产生了——就像许多别的对比组一
样——当某个无条件的东西被另一个无条件的项目变成有条件
的,然后就轮到它来依赖于前者。我们看来绝对的然而仍然是相
对的事实只有通过如下的方式才能得到解决:即承认绝对指出了
一条通向无限的路,无论我们走了多远,其方向仍然被标明着,
每一个片断的运动,只要它持续着,都有了一段看来朝向一个终点的路程,即使在一个点假定了另一个支持同一标准的方向,这个方向的标准也会保持不变。
所有知识的普遍与个别的系统都会在这种思想过程的相互依赖中会合。倘若有人试图去了解政治的、社会的、宗教的或现阶段任何别的文化概貌,只有通过历史才能达到,也就是说,通过知道与了解过去。但这一过去,只有片断地到来,通过沉默的证人与或多或少不可靠的传说与传统,才可能来到生活并且只有通过直接的当下的经验才能得到解释。不管需要多少个转换与多少数量的变化,当下,作为通向过去的不可或缺的钥匙,它自己也只有通过过去才能被了解;并且唯有过去能帮助我们了解现在,只有通过当下的理解与情感才可进入之。所有历史的图像都是这个作为说明的原理的相互关系的结果,它们没有哪个会允许别的停止移动。终极了解被转入无穷,因为在一个序列中的每一个点都为了其了解而提及了别的序列。心理的知识是一个相似的情形。对于我们的直接经验而言,遇到我们的每一个人都只是一个声音的制造者和做动作的自动机器。我们只能推测在这个现象背后有一种思想,以及这种思想是什么,同我们自己的思想类似,它直接呈现于我们时仅仅是一精神实体。另一方面,自我知觉只能通过对别人的知觉才能发展,把自我分裂为被观察部分与观察部分的基本分裂只有通过在自我与他人之间关系的类比才能产生。因此关于我们自己的知识只有通过别人才能得到,然而,我们能够解释的人的生命只能从自觉知识中来。这样,精神现象的知识只是一种你我之间的交互作用。每一个都在一种固定的互换与彼此之间元素的交换中涉及了他者,通过之真理,正如经济价值一样,产生了。
最后,从一种更为广泛的观点来看,现代理想主义从自我之中制造了世界。依据它的感受性与构造形式的能力,心灵制造了世界——我们能够讨论的并且对于我们是真的唯一的世界。但另一方面,这个世界也是心灵的第一源流。从发光的物质球体,我们可以想象为它是地球有任何生命以前的状况,一种逐渐的发展导致了生命的能性;并且这些活生生的存在,首先是纯粹的物质且并没有意识,最后,以某种一直未知的方式产生了精神。历史地看来,心灵连同它所有的形式与内容,是世界的产物——这同一个世界也是心灵的产品,因为它是一个表象的世界。倘若这两个起源的可能性被严格地概念化,它们就会导致一个混乱的矛盾。但是,倘若它们被看作居于交替与交感之中直观式的表象,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没有什么能阻止我们企图追寻从世界任何存在的状态到意识的情形,这种情形已经使得世界成为表象的内容,就像没有什么阻止将这些情形追溯到宇宙的、历史的或者社会的事实,这些事实能产生具备这些力量与形式的意识。这些事实的图像,外在于意识,又可能从科学与历史知识的主观假设中得出,并且这些又可以从其起源的客观条件中得出,如此以至于无穷(ad infinifum)。当然,这些知识从来没有在一种清晰的轮廓中被认识到,两种倾向乃是用一种破碎的、被打断的、偶然的方式相混合。但这一首要的矛盾被一种把两者均视为直观性原理这样的解释解决了;它将它们的反对转化为一种交互作用,将它们互相的否定转化为无穷的交互作用过程。
我在这里要介绍两个别的例子——一个十分特殊而另一个十
分普遍,在这两个例子里相对性,也就是知识标准意义的相互
性,用一种连续的与交替的形式出现。在世界的图像中,概念与
基本元素的实质上的相互依赖,经常被一种在时间中的交互节奏
所表达。经济学中在历史与科学的方法之间的关系可能被用这样
的形式解释,这也当然是对的,也就是说每一个经济过程都只有
在这特殊的历史——心理群体的背景中才可能被了解。但这样一
种识见总是基于明显的次规则关系这样的前提。倘若我们不假设
总的条件、普遍的动力以及后果的有规律的序列是特殊情形的一
个基础,那就根本不会有任何历史的解释。整体将会破碎化为原
子化事件的大混乱。虽然如此,人可能承认,普遍的规则,它令
得特殊事件或者状态与其可能的条件之间的联系成为可能,依赖
于更高的法则,所以它们自己只有作为历史的组合才是有效的;
在一个更早的阶段中的其他事件与力量已经在我们之中与围绕我
们组成了事物,它们现在作为普遍有效的与给予更后期的因果原
理以特殊形式的面目出现。这样,当这两个方法被教条地陈述并
且每一个都声称自己是客观真理时,就陷入了不可调和的冲突与
相互的否定,它们可能用一种交感的形式假定了一种有机的关系。这两个方法中的任何一个都成为一种启迪学[1] 的(heuristisches)原则,也就是说,采用一个方法的任何一点都必定要诉诸另一个方法,而将前者实体化。对于在认识过程中最普遍的先验(a priori)与经验之间的对立,这同样是真的。自从康德之后,我们知道所有的经验,除了单独的感觉印象,需要明
确的形式,它在意识之中与生俱来,通过之被给予被构架成为意
识。这个先验,它被我们带入了经验,因此对于所有意识都必须
绝对地有效,并且对于任何变化与对于任何被偶然的感觉经验改
正的可能性都是免疫的。但有这些标准的确定性并不与这些标准
是什么的确定性相称。许多以前被视作是先验的以后就被认作是经验的与历史的结构。一方面,我们有这样的任务,即在每一种现象中,在感觉印象提供的内容之外,追寻内容藉之得以形成的、永恒的先验准则。但另一方面,格言说我们应该试图把每一单独的先验(但并非先验本身!)至回溯到其在经验中的根源处。
这两种方法相互支撑与依赖是某种完全不同于将方法混杂在一起的廉价的妥协,后者的方式中一方的所失通常大于另一方的所得。这里我们所关心的是给予无限的效率到相对应的一组的每
一部分的可能性。并且虽然这些方法中的每一个多少都仍是主观
的,但通过其应用的相对性,它们看起来仍足够地表达了事物客
观的意义。这样,它们就与我们对价值原理的考察的总的原则协
调了,它们中的每一个在内容上都是主观的,通过它们相互关系
的客观性也能够达到它们当下的客观性。就如我们在上面所见,
单独的感官知觉,通过被彼此相连,能够指明或者建立对象。个
性——它是一个极为牢靠的结构,以致一种特殊的精神实质被当
成了其基础——至少对于经验心理学而言,起源于出现在个体观
念之间的联系与统觉。这些产生物,主观的并且是无常的,为它
们的相互作用所产生,它们中没有哪一个是独立存在的,也就是
说,个性是理论的与实践的世界的客观成分。客观法则也是这样
发展的:通过平衡主体的利益与个体的力量,通过决定它们的位
置与维度,以及通过经由要求与约束的交换达到平等与公正的客
观形式。用这种方式,客体的经济价值也从主观的个人需要被明
确化了,因为平等与交换的形式是可以达到的,因为这些关系有
单个成分所缺乏的、超越于主观性的公平性。那些认识的方法也
许也是主观的与自发性的,但它们都到达了——即使是通过互相
引起的无限之过程——客观真理的理想,这样,它们每一个都发现了其补遗并随之通过他者发现了其合法性。
真理意味着表象(Vorstellungen)之间的关系,它可能作为
无限的构造被认识到,因为,即使我们的知识是基于不再是相对
的真理,我们也可能永远不会知道是否我们达到了真正的最后阶
段,或者是否我们又一次站在了通往更为普遍与深刻的概念之路
上;或者真理可能由一些表象系统之内的互惠关系组成,且其实
证也是互惠的。但这两个思想的过程通过功能的特殊区分被关联
起来了。认识到我们的精神存在是在两个互相补充的范畴之下是
必需的:一个关于其内容,另一个关于其过程,这一过程,作为
一个意识的事件,延续并且认识了这一内容。这些范畴的结构是
极为不同的。我们必须把心理过程想象为连续不断的流,在其中
没有明显的裂缝,因此以机体成长的方式一个意识就可以不间断
地通达到下一个。从这一过程中抽象出来并且以一种理想的独立
状态而存在的内容,以一种完全不同的形态出现:作为一种集
合,一个渐进的系统,一个单独的概念的系统或者彼此清楚区分
开来的命题。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减少了它们之间的距离,
但并非是中断,就像梯级一样,它们彼此分隔明显,但仍然提供
了身体连续运动的方法。思想内容之间的关系是被这样一个事实
定性的:即思想的基础,它被看作一个整体,看起来在一个圆周
里运动,因为思想不得不通过“被悬搁”才得以成立,并且,也没
有任何来自外部的使之得以成立的 [不论在哪儿的东西]。思
想的内容互相提供背景,因此每一个都从他者获得其意义与风
格;它们是相互排斥对立的对子,但为了一个可能的世界的创造
彼此仍然相互假定。通过那条可知的整体之链,每一项特别的内
容都成为他者的证据范围。不管怎样,思想的过程,通过之这关
系被心理地完成了,跟随着一个直接的与连续的年代的线路,它
根据自身内在的意义而连续,虽然个体之死带来了它的一个终
结。我们思考的两个范畴被分成这两种形式,它令得知识在特别
的情形里成为一种幻觉,但在总体上是可能的。知识沿着一条无
限退缩、无限连续、无边无际的线路而行,但在任何一个特别的
时刻它仍是有限的——鉴于此其内容展示了别的无限的形式、循
环的形式,在这里每一个点都是开始与终结,并且所有的部分都
彼此互为条件。
与我们没有注意到重力的相互性一样,我们通常也对证明过程的相互性熟视无睹。我们表象的绝大部分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且对其真的疑问仅仅在一些特别的情形里才被提及。然后,依据和谐的原则或者依据那些已经假设被建立起来的表象的集合,一
个判断就此作出。在另一种情形里,在这一整个联合体里,任何
表象都可能成为可疑,并且被考察的一个表象可能属于占决定性
的多数。在有疑问的表象与那些被建立起来的表象之间巨大的数
量上的不平衡也有助于隐瞒这种交互的关系。以这种方式,在一
个长时期里,重量的不平衡导致我们注意到地球之于苹果的而不
是苹果之于地球的重力的吸引。结果,有重量对于一个物体而言
就显得是一个独立的性质,因为只有这个关系的一边被观察到
了。因为真理居于其中的元素之间的交互关系没有被考虑到——与此时未在考虑之中的表象的总体相比较,这单个的元素是无限小的,这样,真理就可能被看作一个个体表象的特殊性质。
“真理的相对性”,在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是偏颇的与可修正的
意义上,经常被重点地陈述,这与这个无可争议的事实的显明性
令人奇怪地不成比例。我们在这里通过真理的相对性概念所了解
的却明显地十分不同:相对性并非对一个在其他情况下独立的真
理概念而言的一种有所减弱的附加规定性(Zusatzbestimmung),而是真理自身的一个基本的特征。相
对性是表象成为真理的那种模式,正如需求的对象成为价值的那
种模式一样。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就像在通常的用法上一样
——真理打了折扣,由之人们可能期望某些更多的东西,相反,
它是对真理概念的一种积极的满足以及使其生效。并非没有相对
性,而恰恰是因为这种相对性真理才是有效的。
在使它们自己的内容服从于它们对于知识整体的意见时,伟大的认识论原理也遭受了它们所有的困难——因为它们也是一种知识的形式。这样,它们或者是空洞的或者否定了自己。教条主
义者可能将知识的确定性基于一些标准就像基于一块岩石一样
——但什么支撑着岩石呢?倘若某一知识的可能性来自那个标
准,那就必须假定那一知识是确定的。知识的确定性的断言预先
假定了知识的确定性。同样地,怀疑主义可能宣称所有知识的无
可避免的不确定性与不可靠性或者甚至可能断言任何真理都是不
可能的——在真理概念内部就存在着矛盾,但接着就必须将这个
想法付诸怀疑主义思想自身。倘若知识是错误的,然后怀疑主义自身也如此,这又否定了它自己,这确实是一个恶性循环。
最后,批判的哲学可能将所有的客观性,所有的知识内容的基本形式都归源于经验条件,但它却并不能证实经验自身是有效的。将矛头对准了每一超验的东西的批评基于一个假设,其同样不能经受同样严格的形式检验而不伤害到它自身的基础。在这里认识论遇到了一个典型的祸害。在分析自己时,它也审判了自己。它需要一个外在于自身的有效点,并且面临着这两者之间的一个选择:或者从加诸于所有其他知识的检验与规则中排除它自己,这样就令得它自己遭到从后而来的攻击,或者让它自己也受它所发现的法则与过程的支配,这样就陷入了循环推理,正如怀疑主义的自我否定已经一清二楚地说明的那样。唯有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不要求从它自己的原理之中排除自身,它不被那样的事实伤害是因为其有效性仅仅是相对的。因为即使它的有效性——历史地、事实地或者心理地——只在与别的绝对的或者实质上的原则轮流交替与和谐共处时才成立,它与它自己的对立面的关系本身不过是相对的。启迪学(Heuristik),它仅仅是相对性原理加诸知识范畴的后果或者运用,能够没有矛盾地承认它自己是启迪学的原理。关于这一原理的基础的问题,它并不包含于这个原理自身之内,对于相对主义而言同样不构成困难,因为这个基础被推向了无穷。相对主义努力融入一切绝对如此呈现自己的关系之中,并且也以跟绝对——绝对让自己成为这种新关系的基础——一样的方式前行。这是一个永远也不会结束的过程,其启迪学排除了二者择一:或者否定或者接受这个绝对。人们如何表达它是没有关系的:要么有一个绝对,但只有在一个无限的过程中才能被把握,要么只有关系,但它们只有在一个无限的过程中才能代替绝对。相对主义能够产生根本性的让步,即对于心灵而言,将自身置于自身之外是可能的。保留一个概念的内容并且因此排除连续不断的成果丰富的发展的认识论原理在这样一种自我矛盾之中终结了:心灵被期望判断自身,它或者支持它自己的有限定性的陈述或者从之脱身出来,这两者必有一个给其有效性以相等的伤害。但相对主义已经充分地接受了这一事实,即对于每一个命题而言都有更高的一个,它决定了是否这个命题是对的。但这个第二命题,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逻辑权威,需要——这被看作是第二命题,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逻辑权威,需要——这被看作是一个心理过程——被一个更高的命题赋予进一步的合法性,对于之,或者通过在两个命题之间的交替的有效性,或者通过在处理同一内容中,在一种场合里视为心理的实在,而在另一种场合里又视为逻辑的原理,又来一个同样的过程,如此以至于无穷。这一观念也拔除了别的认识论原理由于靠自己的命题支持自己而面临的在自我否定之中终结的危险。争辩说怀疑主义由于否认真理的可能性,因而自己也是错误的,这也是不对的,这就像悲观主义并不因为认为所有存在的一切都是恶的因而它自己也是一种邪恶的理论一样。因为,事实上,判断自身并且在自身之上建立自己的法则乃是我们心灵的基本的能力。这只是自我意识这一基本事实的表达与扩张。我们的意识并没有物质性的整体,而仅仅只有源自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个体,在这种交互作用中意识分离出了自身。这并非意识一个偶然的形式,它可以不同且并不改变我们的基本性质。它更是意识的决定性的形式。有一个意识只是意味着实行这一内在的分离,它令得自我成为对象,从而能够了解自身。“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没有客体,就没有主体”首先在意识之内被认识到,作为在自身之上了解主体,作为被了解的客体,它抬出了自己;并且通过了解它自身的知识,意识的生命有必要继续progressus ad infinitum(前进以至于无穷)。它事实上的形式,它的剖面图,好比说,是一个圆周运动。主体作为一个客体而了解自己,又作为一个主体去了解客体。作为一种认识论原理的相对主义经由它的服从于它自己的原理而证明了自己,对于许多绝对的原理而言这一过程被证明是至关重要的。这样相对主义就最清楚地表达了它也能够履行那些别的原理:意识判断自己的能力的合法性,且不管这一判断的结果可能如何,而没有令得这个过程成为一种幻想。这个将自己置于自身之外现在成为意识的基础,意识同时成为主体与客体。只要这一了解与判断自己的无限过程在任何一条线上被砍断,然后就会作为一个绝对遭遇所有的问题,它就一定会成为自相矛盾的,这就是说知识判断自己就要求它自己从这一判断的内容之中排除出去以便能在它这里通过这一判断。
相对主义的观点经常被看作是事物的价值、可靠性与意义的堕落,而全然不顾这样的事实,即只有那种天真幼稚地坚持绝对的观点——在这里是成问题的——才把相对主义置于这样的地位。但事实上反过来才是对的,即只有通过把所有那些铁板一块的独立存在(Fürsichsein)消解融化为交互作用(Wechselwirkungen),我们才能达到宇宙所有元素的功能的统一,在这里任何一个元素的意义都影响任何一个别的元素。结果,相对主义比人愿意想象的更为接近它的极端对立面——斯宾诺莎的哲学——无所不包的substantia sive Deus(神即自然)。这一绝对,比起存在的普遍概念来并没有别的内容,在它的结合之中包括了存在的每一样事物。个别的事物自身不再有任何存在性了,因为所有的存在事实上都在神圣的本质里统一起来了,就像存在的抽象概念组成了一个统一体一样。所有特别的连续性与实在性、所有第二级次的绝对都被如此完全地融合在那一单独的绝对之中以至可以说:所有世界观的内容都已经在斯宾诺莎似的一元论里成为相对。包括一切的物质,留存下来的唯一绝对,现在能够被忽略了而不至于影响到实在的内容——如马克思对一个形式上类似的过程所言,剥夺者将被剥夺——并且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留存下来,除了事物相对地消解于关系与过程。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对主义建立之作为它们的本质,仅仅在表面的观点上排除了无限的概念,或者说倘若相对主义并不是在一种足够激烈的方式上被构想时是如此。相对的确实是真的:一个精确的无限在我看起来只有在两种方式里是可以想象的。第一,作为上升或下降的序列,在这里每一条线都依赖于另一条,并且第三条也依赖于它——这可能是空间分配、能量的因果的转换、年代顺序或者逻辑起源的情形。第二,这个序列在一种扩张的形式之中呈现是以一种简洁的圆周形式为交互作用所规定的。倘若一个元素在另一个之上造成的结果又成为了一个原因,这个作为原因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前面的元素,然后通过成为反作用的原因又一次重复这一过程,那么我们在行动之中就有了一个真正的无限。这是一个内在的无限,可以同圆周的无限相提并论,因为后者也只在一种完全的相互性之中发展而来,在其中圆周的每一部分都决定着别的部分的位置——与别的线比起来,它也回到了起点,但在之中每一个点并不为所有部分的相互作用所决定。倘若无限被看作是一种实质,或者绝对的尺度,那么它仍总是保留着一些有,尽管十分巨大。恰恰只有靠存在的内容(Daseinsinhalt)相互的制约(即另外一个制约这一个,而这另外一个也同样受到制约,要么是经历第三个内容对其同出一辙的制约过程,要么是与第一个交互作用),才克服了存在的有限性(Endlichkeit)。
这种可能经由暗示而满足一种哲学的观点,令得关于种种事物的解释达成最后一致成为可能,并且它为经济价值的解释提供了总的背景。因为一切事物所有可知的存在、相互依赖与交互作用的基本特征也反映了经济价值,并且将这一生活的原理付诸经济质料,所以货币的基本性质现在变得可以了解了。因为事物的价值,它被理解为事物的经济交互作用而解释,在货币中找到了它最纯粹的表达与体现。
货币作为交换关系自主的表现,它将被需要的对象化为经济对象,并且建立了对象的可替代性
无论货币有什么样的历史根源——并且这远没有被清楚地确立起来——至少一个事实是确定的,即货币在经济之中并不是作为一个与其纯粹的概念一致的业已完成的元素而突然地出现的。货币只有从以前已经存在的价值中以这样一种方式才可能得以发展起来,也就是说货币性(Geldqualität/quality of money)——也即任何一种可交换的对象——一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一个特定的对象里被实现的,货币的功能首先仍然好像是与对象以前的价值意义紧密相关的情况下被运用。在下一章里我们将检测货币与非货币价值的这一起源学的联系是否已经或者曾经被终结。在所有的情形里,由于这样的事实,即货币的本质与意义没有在概念上区分于那些价值的性质,这些价值是由货币通过提升这些性质中之一而产生的,因而已经有了数不清的错误。我们将首先考虑货币而不涉及以物质形式表现货币的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加之于货币的特殊性质导致货币从属于那些商品之下,而作为货币,它是与商品截然对立的。乍一看来,货币好比是说组成了一个部分,而被货币所购买的商品的总体构成了另一部分,只要考虑到它的纯粹的本质,它就必须被径直理解为货币,必须与所有那些次要的,把它跟相对立的那方联系的性质毫无瓜葛。
在这个意义上,货币已经被定义成了“抽象的价值”。作为个可见的物体,货币乃是体现了抽象的经济价值的物质,这有点像词语的发声,它是一个听觉-生理的显现,但对于我们只有通过它所承载或用符号表达的陈述才有意义。倘若对象的经济价值由它们的可交换性的相互关系所组成,那么货币就是这一关系的自立的表达。货币乃是抽象价值的代表。这一关系的事实是从经济关系,也就是,从对象的可交换性被提取的,与那些对象相对照,它需要一个是可见符号的概念的存在。货币是经济对象中共通的东西——以学术语言说,人可以称之为universale ante rem,or in re or post rem[在事物前,或在事物中,或在事物后的普遍性]——的一种具体的实现,并且人类生活普遍意义上的不幸最充分地被这个符号反映出来,这也就是货币的持续的短缺,这是绝大多数人所遭遇的。
一件商品的价格指出了在这件商品与所有别的商品积累之间的可交换的程度。倘若一个人在抽象的意义上想象货币,独立于它具体代表的所有结果,那么在货币价格中的一个变化就预示了在特殊商品与所有别的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已经改变了。倘若价格A从1马克上升到了2马克,当B、C、D与E商品的价格保持稳定时,这就说明在A与B、C、D和E之间的关系变化了,这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表达,即当说A的价格保持稳定时,就说后者的价格下跌了。我们宁要第一种说法,因为它更加简单,就像我们说,倘若一个物体改变了它的位置,即它移动了——例如,从东到西——但这事实上的改变也可以这样描述,说是环境(包括观察者)从西到了东、而那个物体仍保持静止。物体的位置并非物体自身的一个性质,而是一种对于别的物体的关系,并且在位置的每一个变化之中,这些别的,就像物体自身一样,可以被看作是活动的或者被动的主体。在同样的方式之中,因为A的价值由它与经济世界之间的关系而组成,它也应该被相等地判断,只是在解释A的价值的变化中与B、C、D与E之中一样,没有那么方便罢了。这一相对性,例如在物物交换中所实践的,已经在货币作为价值的表达中被具体化了。这是如何发生的,将在以后检测。A的价值是1马克这一陈述已经纯化了每一样东西的A,它可能并不是经济的,也就是,不是对B、C、D和E的一个交换系。这个马克,被认为是A的价值,乃是从它的承载者之中分离出来的,涉及了别的经济对象。A在它自身之中以及独立于这种关系的其他每一样东西,在这里都是不相关的。在性质上不同的每一个A1或者A2对于A都是相等的,因为它的价值是1马克,这也因为它对于B、C、D和E也有同一种数量交换的关系。货币简单地是“那有价值的”,而经济价值意味着“可以用来交换某些其他的东西”。所有别的对象都有由之产生了其价值的特殊内容。货币从价值获得其内容,转化成物质的乃是价值,是没有事物自身的事物的价值。通过升华事物的相对性,货币看起来避免了相对性,就像实在的标准并不支持统治实在的同样的相对性一样,不是不管而是因为在事物,在它们独立的生活之中,意义与一致性之间的关系乃是这些标准的内容。每一个存在着的事物都服从法则,但统治着的法则自身却不服从法则。要是假设有一个承担着自然法的自然法,这就必须在一个圈子里运动了。我将这个问题悬置起来,但是,不管怎样,这个圈子却是合法的,因为它乃是思想回到它们的起源或者针对一个位于无限之中的终点的基本过程的一部分。标准是在实在的特殊现象之间发展,并给予其形式的类型与形式——不管它们是柏拉图与叔本华的理念,或者斯多噶学派的逻辑,或者康德的先验,或者黑格尔的理性的发展阶段。这些标准与对象服从于它们的意义并不是相对的,因为它们自己正表达了对象的相对性。这样,货币抽象的价值只是表达了构成价值的事物的相对性,就变得可以了解了,并且,与此同时,货币,作为稳定的一极,与对象永恒的运动、波动与平衡形成了对照。基于货币并没有达到这一点,它并不会依据其纯粹的概念,而是作为与所有别的对象合作的特殊的对象起作用。这样的反对也是错误的:即在货币借贷与对外贸易交换中,货币是用货币来购买的,并且货币因而(虽然保存了其概念的纯粹性)也获得了个别价值对象的相对性,人们认为货币不应是拥有、而就是代表了这种相对性。这一事实,即货币表达了有价值对象的价值关系,将它从这一关系之中免除掉了并将之置于一个不同的秩序之中。通过表述这一讨论中的关系及其实践的后果,货币自身获得了价值,通过之,它不但在自己的排除了有形对象的领域之内建立了对所有具体价值的关系,而且指出了在价值数量之间的关系。一个数量被提供作为当下的货币,另一个作为将来的承诺,一个数量在一个范围中被接受,另一个在另一个别的范围内如此——这些都是产生价值关系的变化,它并不被这样一个事实所影响,即对象与其分配的量作为一个整体表达了其价值意义十分不同的对象之间的关系。
按货币的价值稳定性、发展与客观性,对货币性质的分析
从这一双重的角色——既在具体价值序列之内,又在其之外——如我已经说过的,在货币的理论与实践的处理中导致了数不清的难题。在货币表达了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计量它们并令它们的交换变得容易这个范围里,它作为一个完全不同于其起源的力量,也作为一个抽象的计量系统或者作为一个在有形的商品之间移动的交换的方法进入了有益的商品的世界,就像以太在有重量的物体之间移动一样。为了履行这一职能,这依赖于它外在于所有别的商品的位置,货币自身不得不成为一个具体或者特殊的价值,并且通过履行这一职能它成为这样的价值。在这种方式之中,它成为这一序列中的联结与条件之一,同时,它与一些东西形成了对照:它的价值变得依赖于供需,它的产品的消耗在它的价值上发生了一些影响,虽然是微小的,它以一种性质上不同的价值呈现,如此等等。利息的支付就是这种来自货币功能的价值
的表现。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货币的双重角色,在一方面,
由测量被交换商品的价值关系组成,而另一方面,却是由这些被
交换的商品组成,这样,它自己就成为一种支持计量的数量。货
币靠被交换而为商品所计量,同时也被货币自身所计量。因为不
仅货币被以货币来支付,像货币市场和有息贷款所显示的一样,
而且一个国家的货币对于另一个国家的货币而言也成为价值的计
量,这在对外贸易中得到了说明。货币因此成为那些遵守它们自
己代表的标准化观念之一。所有这些案例都导致了思想的第一顺
序的复杂与循环运动,虽然这些可能被解决:宣称所有克里特人
都是撒谎者的克里特人,因为谴责自己的话是谎言而栽在自己的
格言之下,给整个世界都贴上罪恶标签的悲观主义者,它自己的
理论也必定因之而如此,怀疑主义才不能坚持怀疑主义的真理因
为它否认了所有的真理,如此等等。这样,货币就维持作为有价值对象之上的计量与交换的方式,并且由于它的诸功能最初需要一个有价值的代表并且给予价值到它们的代表,货币就被归类于那些对象并且被包括在那些自身也来自货币的标准之下。
被作为价值最后加以衡量的并不是货币——它不过是纯粹的价值表现——而是对象,并且其价格上的变化指出了它们彼此关
系的变化。货币,在它纯粹的功能看来,并没有改变它的价值,
但一个更大或更小的货币数量反映了它自己的变化,它被从其载
体中抽象出来并且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表现形式。货币的这一情形
明显地与我们观察到的它的内在品格,即所谓的无特质
(Qualitätlosigkeit/lack of qualities)或无个体性
(Unindividualität/lack of individuality)是吻合的。因为它立于
个别对象之间并且与它们的每一个都保持着相等的关系,它就必
得是完全中立的。这里,货币在一个连续不断的序列中也代表了
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一序列逻辑上是困难的但对于我们的世界图
景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个序列中每一个环节,虽然是依据序列
的程式构建的并且是其内在力量的一个表达,同时却又作为一种
补充的、调控的或者反对的力量异于这一序列。序列的起点是被
不可替代的价值构建的,这价值的特殊性质很容易因为与货币等
价物类似而被掩盖。对于我们拥有——就该词的广义而言——的
绝大多数东西来说都有一个替代者,以至于倘若我们失去一样东
西而得到另一样来代替,我们的存在物的总价值就仍会保持一
致。幸福的总量能够经由成分的多样化而保持在同一水平上。但
是,就某些特定对象而言,这种可交换性不灵验了,这不仅仅因
为别的拥有不能给我们同样程度的幸福,而且因为价值的意义被
系于这一个体对象之上,不是系于幸福之上,而提供幸福是这个
对象与其他对象都可以做到的。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实在主义
——把一般概念看作是特殊实在的完全正确充分的表现——它令
得我们相信我们经验到了对象的价值,通过它们归结于一个价值
公分母,通过指向一个价值中心、在那里价值作为数量上不同但
基本上是同一种类的东西呈现出了它们自己。我们经常给个别事
物以价值,因为我们恰恰只要这个而不是别的,即使别的东西也
许会给我们同样甚至更大的满足。一种更高程度的感受性在某一
个拥有物所提供的满足的总量之间作出了精细的区分,通过之它
变得可以同别的拥有物进行比较与交换了,而那些在它的幸福的
后果之外的特殊性质可能令得他对于我们而言是有价值的,并且
在那个角度上完全是不可替代的。在那些由于个人的感情与经验
而令得一个标准的与可互换的对象变得对于我们而言不可替代的
情形里,这可以用一个细小的改变很好地说明。同一种类的一个
完全相同的标本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会令得益处丧失。这可能通
过一个其性质与情感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的对象而更好地完成,
它将根本不会令我们想起前面的对象或者提起任何比较!这一价
值的个别形式就在对象成为可互换的程度上被否定了,因此货币
——交换的表象与表达——就是我们的实践世界的最小的个别创
造物了。在事物被用来交换货币这一角度上——但不是当它们被
物物交换时——它们分有了这个个体性的缺乏。在一个对象之中
任何内在价值的缺失都不可能比用相等的货币等价物来替代它而
没有任何意义的不足得到更清楚的表达了。货币不仅是绝对的可
互换的对象,其每一个性质都可能被替代而没有任何别的区分,
它是,好比说,具有人格化的可互换性。所有价值都居于其间的
两个极端:在一个极端,其意义不位于可以被另一个对象代替的
任何价值的总的数量之内,其在我们的价值系统中的位置不可能
被任何别的对象所填补,在另一个极端里,它则明显是可以互换
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事物被依据其可代替的程度而排列,它
们的位置由它们可替代的程度以及由能够代替它们的事物的范围
而决定。这也可以通过在每一个对象之中区分可交换与不可交换
部分而表达出来。绝大多数事物具备这两种性质,虽然我们经常
在这点上被欺骗,一方面,被我们交易的易变性欺骗,另一个相
反的方面,被心胸狭窄与倔强欺骗。甚至那些可以被货币购买与
交换的事物也可能拥有(更近一点仔细看的话)一些其价值不可
能完全被别的财产所代替的性质。我们实践世界的界限在那些情形之中被显示出来,在这里这些性质中之一无限地小:一方面,我们个体的自我完整性依赖于十分少的价值,这里可交换性是完全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货币——对象的被提取出来的可交换性——其个体性的绝对缺乏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它表达了事物之间的关系,一种不管事物自身的变化而固守的关系。
货币的这种代替每一个特殊经济价值的能力——因为它并不与任何这些价值相连,而仅仅与它们可能进入的关系相关——假定了经济事件序列的连续性。这一序列存在于商品的生产与消费
两者之中。但这仅仅是这一序列的原料,并且仍然没有回答连续
性与非连续性的问题。消费的每一个动作一开始就破坏了经济过
程的连续性,其与生产的关系太缺乏组织、太多偶然性,而没有
能保持发展之线的连续性。人可以将这条线想象为一种观念,这
令得它通过具体对象的路线可以与一束光通过以太的震荡的部分
趋向相比。进入这个川流,它充满了严格分离的对象且控制着它
们价值的意义,货币现在进来了,以便补充可能来临的中断。通
过为了一个我所要消费的对象而给予货币,填充了因为我的消费
所产生的,或者将要产生的价值运动中的沟壑。物物交换的原始
的形式——抢劫或者送礼——并不允许连续性的这样一种补充,
在它们的情形里,在经济过程的观念联结中的逻辑联系,可以
说,被打断了。这一联系原则上只有通过等价物的交换,并且事
实上只有通过货币才能建立起来。货币能够补充存在于任何物物
交换系统中的不平等,并且能填充起因于被消费的对象的移去而
致的沟壑。明显地,货币只有通过其位于序列之外的观念的位置
才能达到这个在经济序列之内的实践的位置。假设货币自身是一
个特殊的对象,它可能永远不能平衡每一个单独的对象或者成为
在分离的对象之间的一座桥梁。货币能够充分地进入构成经济连续性的关系只是因为,作为一个具体的价值,它只是以一种实在的物质为表征的在经济价值自身之间的关系。
货币的这种意义以经验的方式进一步表现为价值恒定性(Wertkonstanz),这源于货币的可互换性和无特质性。这被看作是货币突出的、最合目的性的特点之一。经济活动序列的长度——对于经济的连续性、整体性与生产力都是一个前提——依赖于货币的价值的稳定性,没有它的话,长远的计算、大规模的企业、长期的信用都将是不可能的。只要人们考虑的仅仅是单个对象的价格的波动,就不能确定是否对象的价值在变动以及是否货币的价值保持稳定,或者反之亦然。只有当一件或者一系列商品价格的下跌伴随着别的地方价格的上涨时货币价值的稳定性才成为一个客观事实。价格的普遍上涨将表明货币价值的下跌,并且当那出现之时货币价值的稳定就被破坏了。这仅仅是可能的,因为货币作为特殊对象的价值关系的指示具有某一些超出其功能的品质,这些突出的品质使货币成为一个市场对象并且支持商业循环、数量变化以及自动运行。它们剥夺了货币作为关系的表达的绝对身份,并且强迫它进入一种关系的身份,因此它不再反映一种关系,而是拥有关系。只有在这个程度,这对于其本质也是真实的,货币才从它有一个稳定的价值这样的影响之中分立出来,由之随后价格的波动就不指出货币对于其对象关系的改变,而是仅仅改变了对象自身之间的关系。这就暗示了一个对象的价格的上涨对应地有另一个对象价格的下跌。至于货币拥有价值稳定性的基本性质,这归因于它表达对象之间经济关系或者使事物经济地有价值的关系的功能,这种表达是用抽象的数量术语进行的,它自身并没有进入这些关系。这样,货币的功能就更加重要了,更加真实与更加广泛的则是经济价值中的变动。无论在哪里,商品的价值都是确定的与永恒固定的,很容易实现种类中的交换。在相互的价值关系中货币适合于交换的条件,因为它为每个价值的变化提供了一个精确的与富有弹性的等值。这些关系的多样性最清楚地描述了一个对象的经济价值由它对于所有别的对象的交换关系组成,每一个部分的变动都需要别的平衡的运动并且令得我们意识到在整体之内的相对性。货币只是这一关系的表征,并且这样我们就能够了解更早提及的事实,即对于货币的需要是同价格的波动联系在一起的,但以物易物假定了固定的价格。
货币的突出的意义理论地同时也是实践地与一个充分发展的货币经济一同出现。在其渐进的第一阶段代表货币的符号同时也保持在那些对象之中,那些对象彼此之间的唯一关系也正是这符号所要象征的。中世纪的理论把价值看作某些客观的东西。它需要卖者为其商品要求“公平的价格”,并且偶尔还试图通过规则来固定这一价格。价值被认为是作为孤立存在的一个性质而为对象所固有的,由之它进入了交换的行为,而不管买者与卖者之间的关系。这个价值的概念——它符合于时代的物质的-绝对的世界观——特别地适合于以物易物经济。用一小片土地交换劳役、一只山羊换一双鞋子、一颗珠宝为死者换二十次弥撒,这就是那些对其价值的感觉是如此的紧密联系以至于它们的价值好像是客观地彼此适合的事物。交换越直接并且情形越简单——因此对象的位置并不是被可比的关系之和所决定的——价值就越作为对象的性质而出现。对这样一种交换会实现的简单的确信被反映在这样的观念之中,即它是由事物自身的客观性质产生的。只有在多样的产品中与多边的交换活动中单独的对象的结合才能显示出其经济的意义在于它与别的对象的关系之中且是互惠的,并且这与货币经济的增长是一致的。经济客体的意义是由这一相对性所组成的,并且货币的意义将成为这一相对性的清楚的表达,这些就是将被它们的互惠的影响所认识的事实。中世纪时,假定在对象与货币-价格之中有一个直接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基于每一者的独立价值的关系,它能够并且应该发现一个“公平”的表达。这种本体论者解释的错误同断言在一个个体与任何权利的内容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是一样的,好像人的本质,同样地,不管任何外在的条件,对这种资格都能有一个“公平”的要求。人的权利的个人主义概念为此提供了一个范例。事实上,权利仅仅是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并且只有在与利益、对象与绝对权力这些我们称之为法的内容——在狭隘的意义上的“权利”——的相关之中才能完成。这一权利对于一个可能被解释为“公平”或“不公平”的个体而言没有任何可预见的关系。只有当这样的关系发展起来并且已经在标准之中建立了它自己时,对于标准——关于在一个特殊事件里的单独的人——赋予那个人对于某事的安排的权力以公平的特色才是可能的。这样,对于一件商品确实就可能有一个公平的价格,但这仅仅是作为在这件商品与所有其他商品之间的一种明确的、安排得很好的交换关系的表达,而不是作为商品自身或者货币总量自身的本质的结果,它没有代替彼此之间的任何关系并且与公平或者不公平没有任何关系。
在代表对象的经济相对性中货币的意义——它乃是其实践功能的根源——并不是一个现存的实在,就像所有历史现象一样,它仅仅渐渐地揭示了其纯粹的概念——它在观念领域中的功能与位置。这就使得事实上所有商品在某一种程度上都可能被看作是货币的对应物。每一个被交换对象B、后又交换C的对象A都在它的有形的性质里独立地扮演了货币的角色。它表达了这样的事
实,即B、A与C都是彼此可交换的,并且它表达了它们可能的交
换比率。这发生于无数的对象身上,事实上,我们在文化发展史
上往后追溯得越远,我们就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不同种类的对象,
它们或多或少在一种初步的形式上完成了货币的功能。只要对象
in natura(实际上)依靠彼此来计量并且彼此交换,它们主观的
与它们经济的、客观的性质,它们的绝对的与相对的意义都仍然
没有被分离,它们就停止作为货币或者在货币停止成为使用对象
的程度上停止了能够成为货币。货币越来越成为经济价值的象
征,因为经济价值只是可交换对象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依次
地、逐渐地支配着对象的别的进化成为货币的性质,直至最后,
这些对象只是具体化的相对性。
倘若货币在物物交换中有其起源,那么只有当一个单独的对
象不是只同另一个单独的对象交换,而是与许多别的对象交换
时,它才开始发展。如果一头母牛交换一个奴隶、一件衣服交换
一个护身符、一只船交换一支矛,价值判断的过程就仍没有被分
离成它的元素,它并没有通过将对象还原成一个公分母而以之作
为计算数种事物的每一个单位的价值的基础而得以实现。但是,
如果一群牛被用来交换一栋房子,或者十根砍好的木头交换一件
珠宝,或者三杯酒换一样服务或者劳动,然后,这些多样性的单
位,——一头母牛、一根木材或者一杯饮料——就是计量,其多
样性等同于别的交换对象。在不能分割的对象的情形里,价值心
理的意义并不轻易放弃单独对象的整体。但是一旦讨价还价开始
了——这件珠宝的价值是十二根或者也许仅仅是八根木材吗?
——然后,通过一根木材的价值单位,珠宝的价值就被计量出来
了,尽管它是不可分的,用八倍、十二倍或者最后十倍木材似乎
可以组成它的价值呢。这样,如果一个对象是不可分的,两个交
换对象的价值就变得更容易地可用同一标准计量了,两个对象的
价值都不需要用一个并且同一个单位来表达了。可分性的最为发
达的形式就通过与货币的交换而达到了。货币是交换的可分的对
象,它的单位是与每一个不可分对象的价值单位同一的,这样它
就促进了,或者甚至假定了抽象价值从它的特殊的具体的内容分 离。经济对象的相对性——这只能颇为艰难地在不可分割的物品交换中被认识到,因为此种交换中的任意一方似乎都拥有独立自足的价值——通过还原为一种价值公分母(gemeinsamen Wertnenner)而凸现出来,首要的价值公分母就是货币。
我在更早已经表示相对性在一个客观的意义上创造了对象的
价值,因为只有通过相对性,事物才被放置到了与主体保持距离
的地方。货币乃是这两个特点的巅峰与体现,并且因此再一次阐
明了它们的内在关系。货币永远也不能被直接地享用——后面将
要处理的例外情况否定了它的特殊性质!——并且它因此得以从
任何主观的关系之中被排除出来了。货币令一般以经济贸易予以
表现的主体的外在活动客观化了,因此货币就将其内容发展成为
了最为客观的实践,最合逻辑的、纯粹数学的标准,从每一样私
人的东西中获得了绝对的自由。因为货币不过是获得对象的手
段,它在与自我(自我渴求它、喜悦它)保持无法逾越的距离的
意义上保持了它的真实本性。并且因此它就是自我与客体之间的
不可或缺的手段,它也将客体置于一定距离之外。确实,货币再
一次取消了这一距离,但是这么做的时候,通过把客体转为主体
所用,货币把它们从客观的经济宇宙转移出去。主观与客观最初
的统一业已出现的分裂似乎是由货币具体化的,但在另一方面,
货币的功能乃是——与以上提及的远距与接近的关系一致——把
以其他方式所不能达到的东西向我们拉近了。可交换性乃是经济
价值的前提,通过之后者达到了它们客观的互为存在
(Füreinandersein)。它在一个行为之中统一了将被交换的远距
与接近。在货币之中可交换性不但获得了技术上完美的手段,而
且获得了一个包含其所有不同特点的分立的、具体的存在。
货币作为一般的存在形式的物质化,依据之事物从它们彼此的相互关系中找到了其意义
这就是货币的哲学意义:它在实践世界之内代表了最为确定
的可见性(Sichtbarkeit)与所有存在公式最为清楚的具体化,依
据之事物互相找到了它们的意义,并且令得它们的存在和如此存
在(Sein und Sosein)为它们的关联的相互关系所决定。这是精
神生活的一个基本事实,即我们通过特殊的对象去象征我们存在
的不同元素之间的关系,这些对象自身是一些物质实体,但它们
对于我们的意义则仅仅是或多或少同它们紧密相联的关系的可见
的表象。这样,一个结婚戒指、一封信、一句誓言、一件官式的
制服,都是一个道德的或者理性的、法律的或者政治的、人们之
间的关系的符号或者表象。每一个圣礼的对象都以一种物质的形
式具体化了人及其神之间的关系。联系不同地区之间的电报线,
与表达他们的冲突的军队武器一样,都是这样的物质,对于单独
的个体而言它们几乎没有意义,但只有当相关于结晶在它们之中
的人之间或者人的团体之间的关系时,它们才有意义。当然,这
些关系与联系的表象自身能够被视为一种抽象,因为只有在它之
中的那些元素是真的,我们在特殊的概念里结合了其相互决定的
条件。唯有形而上学的质询,它追寻超越于经验论限制的认识,
可能通过消解所有的物质的成分于交互作用与过程而消除二元
论,这时其载体将在一种同样的必然上成为主体。然而实践的意
识通过关系与交互作用的过程已经发现了一种形式,在这里实在
扮演了角色,能够与在实践之中的物质存在、抽象关系的必然形
式统一起来。
纯粹的关系投射入特殊的对象乃是精神的伟大的成就之一,当精神在对象之中被具体化时,这些对象对于心灵就成为运载工
具并且赋予精神以更加活跃与更加广泛的活动。构造这样的符号
对象的能力在货币之中达到了最伟大的胜利。因为货币在最纯粹
的形式上代表着纯粹的交互作用,它令得最为抽象的概念也是可
以了解的,它是一种其基本意义超出于个体性之外的个体的事
物。这样,货币就成为人与世界关系的充分的表达,它只能在单
独的与具体的例子之中才能被掌握,只有当个别成为活生生的精
神过程的具体化,这一具体化交织着所有的个别,并且,在这种
形式里,创造了实在,只有当这时,货币才能被真正地被设想。
货币的这一意义将保持着,即使经济对象的价值相对性并不是最
初的事实而是发展的最后阶段。我们通常用之定义一个现象的概
念经常并不是来源于现象自身而是来源于更为发达与纯粹的形
式。我们不能从孩子的牙牙学语来推断语言的性质,我们在界定
动物生命时,发现它在从植物生命向其过渡的阶段中仅仅被不完
美地表现出来,这并不会令我们为难。同样地,我们有时能够发
现更低级的现象的意义只是在我们精神生活的最高现象之中,虽
然我们也许在这些之中根本无能描绘它。现象序列的纯粹概念通
常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理想,但是,朝这个理想努力却可能有
效地阐释概念的意义和内容。
货币的意义,它表达了需要的对象的相对性,通过之这对象
成为经济价值,并没有被这样的事实所否定,即货币也有减小或
者模糊这个意义的别的性质。就这些性质是有效的而论,这并不
是货币本身。经济价值由对象取决于我们对它们的主观反应的交
换关系组成,但对象的经济相对性只是从它们的别的意义逐渐地
发展的,并且它从来没有能够在总的表象或一个对象的总价值中
整个地支配这些意义。对象通过可交换性获得的价值,也就是,
通过之它们的价值成为经济价值的这一变形,随着经济的广泛而
强烈的增长更为清楚而强烈地出现了——这一事实,马克思把它
阐述为在一个基于商品生产的社会中为了有利于交换价值而取消
了使用价值的——但是这一发展看起来并没能达到它的圆满完
成。唯有货币,从纯粹概念的角度看,已经达到了这最后的阶
段,它只是可交换性的纯粹的形式。货币具体体现了那种事物据
之成为经济性事物的要素或功能。这种功能并非事物的总体性,但却囊括了金钱的总体性。在下一章我将检测货币在其历史的展现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着实表现了货币的观念,并且货币是否多多少少并不试图朝另一个重心发展。
[1] 启迪学: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过程的学说和科学。
第二章 货币的物质性价值[1]
第一节
作为货币度量价值的功能,货币具有一种内在价值表面上是必不可少的
在所有关于货币性质的讨论中,始终贯穿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了实现度量、交换和表征价值的功用,货币自身是否或应否成为某种价值?或者也可以这样来问这个问题:货币可否仅仅是一种没有内在价值的符号或代用品呢,就像账目上的数字仅仅代表
着某种价值而自身不是某种价值?对这个问题的所有技术性和历
史性的讨论——它们都涉及货币和价值理论中最深刻的争论——
如果可以为下面这种人们耳熟能详的逻辑论证一锤定音的话,那
就显得太过肤浅了。据该种论证说,一种度量工具必须具备与度
量对象相同的性质:长度的量具必须有长度,重量的量具必须有
重量,空间的量具则必须有广延性;所以,价值的度量手段就必
须具有价值。两种东西不管在所有其他方面怎样地不相关,当我
用它们彼此度量的时候,它们必须要共同具备我正在比较的那一
方面的性质。当我在断言任何量的、数的相等或不等的时候,如
果这指的不是同一种性质的相关数量的话,那么我所断言的相等
或不等将没有任何意义。是的,这种质的同一性还一定不是某种
太过笼统性质的东西;例如,比较一座建筑的美与一个人的美就
是不可能的,即使二者都有美的性质也不行。只有特别的建筑之
美或者特别的人类之美才使比较成为可能。但是,即便缺少一种
共同性质,人们也仍可以考虑把观照美的主体之反应作为比较的
一个基础。如果观照一座建筑之美和观照一个人之美的愉悦量是
可比较的,那么尽管二者的外表极为不同,它们在性质上的一致
性或许是可以被确定的。对同一个主体产生类似的效果反映了我
们所说的处于关系中的客体的相同性。两种完全不同的、给同一
主体以相同的愉悦的现象(超越了其所有差别之上)对该主体产生了相同的作用力,或与之发生了相同的关系;这就好比在我们前面所举的一股风和人的一只手折断树枝表现的是相等的力量,尽管二者在质上不具有可比性。所以,货币实体及任何被之所度量的事物或许完全不同,但却必须在这样一点上相一致——它们都有价值;即使价值不是别的、只是对我们从事物那里所得的印象的一种主观感觉,至少二者影响人的价值感的那种性质必须是相同的,虽然说此性质不能从事物中孤立出来。所以,据说因为货币与价值相比较,也即是说因为货币进入跟价值的一种数量上的相等中,所以货币非有价值特性不可。
我将把这种形式的论证与另一种得出了不同结论的论证相对照。不错,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比较风折断树枝的力量与人手折断树枝的力量,仅就这种力量是作为一种量而显现于两者之中而言。但我们也可以用风所折断的树枝的粗细来度量风
力的大小。我承认,被折断的树枝所表示出风的能量的大小,同
它可能表现的人手的力量大小的意义是不同的;但是,两股风的
力量大小的比较以及因此每股风相对的力量大小,却可以通过这
样的事实来度量:一股风折断了某一树枝,而另一股风却做不
到。下面这个例子对我来说似乎是决定性的。我们已知的最不相
同的对象、世界观的两极——无论形而上学还是自然科学都不能
够成功地在它们之间进行通约——是物质的运动与意识的状态。
一个的纯粹的广延性(Extensität),另一个的纯粹的内在性
(Intensität),迄今人们还没有在这二者之间找到任何普遍令人
信服的、作为其统一性的点。然而,心理物理学家却通过刺激我
们的感官所引起的外在运动的变化,能够测量到内在意识的相对
强弱的变化。其理由是:在这两种因素之间,存在着连续的量变
相关性,其中一个因素大小的变化决定着另外一个因素大小的变
化,而不需要在二者之间有任何质的相关性或同一性。因此,货
币度量价值的能力必须取决于它自身的价值的这种逻辑原理就被
打破了。不错,只有在具备相同性质的前提下,两个不同事物的
量才是可比的,任何在两种量之间径直的比较都预设了这二者具
备质的同一性。但是,无论在任何时候度量两种量之间的某种变
化、差别、关系,被度量者的比例反映了度量者的比例这一点就
完全足以确定这些关系了,而根本不需要二者本身存在任何质的
同一性。两个不同质的事物不可以对等,但两个不同质的事物之
间的比例关系却可以对等。两个对象m与n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
没有任何质的同一性可言的关系,以至于我们不可能用一个来直
接充当另一个的度量尺度。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可能是因果关
系、象征关系、与第三个因素所具有的共同关系或任何其他关
系。我们假设给定的条件是:我已知a对象是m的四分之一,而
人们仅知b对象为n的若干分之一。如果在a与b之间存在着某种关
系,这种关系与m和n之间的关系相对应,那么得出的结论是,b
一定等于n的四分之一。尽管在a与b之间存在着质的不同,不存
在直接可比性,但还是可以通过一个对象的量来决定另一个对象
的量。例如,在一定数量的食品与可被这些食品满足的食欲之间
并没有一致关系;但是,如果这么多的食品可以满足一半的需要,我就可以直接推断出这些可支配的食品数量相当于一半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消存在一种整体的关系就足以测量出其部分的量。如果我们现在能以这种思路来阐释货币对对象的度量,那么,货币与对象的直接可比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货币本身应具有价值特性的逻辑要求就站不住脚了。
为了从这种逻辑可能性过渡到现实性,我们只需要在商品量与货币量之间假定一种非常一般性的关系(这种关系经常被隐藏或被割裂)即可,这种一般性的关系经常表现为:在增长着的货币供应量与上升着的价格之间的联系,以及,在增长着的商品供应量与下降着的价格之间的联系。这样我们就形成(保留所有更为精确的规定性)一种商品总供应量的概念、一种货币总供应量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概念。
现在,每一件单独的商品都是可支配商品总量中的一个确定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称可支配的商品总量为a,那么这件单独的商品就是a的m分之一。该商品的价格是货币总量中相应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把货币总量称为b,那么这件商品的价格就相当于b的m分之一。假如我们已知a与b的数量大小,并且假如我们了解一个确定的对象可出售的价值占了多大的比例,那我们也就应该知道它的金钱价格,反之亦然。一定量的货币因此就可以确定或度量一件物品的价值,不管货币与这个有价值的物品是否具有质的同一性,也不管货币自身是否具有价值。
度量的问题
人们必须时刻牢记于心的是度量的彻底相对性。绝对数量(absolute quantities)——它们彼此被设定为相等的——的比较与此处所讨论的部分数量(partial quantities)具有截然不同的意义。如果假设(在特定的限度下)货币的总量与待售商品的总量相同,那么,这种等量不必被看作是其中一个的量对另一个的量的比较。货币总量与待售商品总量被置于一种等量关系之中,仅仅是通过二者相对于度量的个体及其实践目的而言都具有的关系。下面这些司空见惯的情况说明,通常那种把货币与商品简单地对应的倾向是多么强烈。假如有一个原始部落,他们使用一种商品来作为交换单位,而他们的邻近部落较为发达一些,交换的时候使用的是货币,那么,当他们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时候,两种交换单位就经常被看作价值相等。所以,当古代爱尔兰人与罗马人发生接触的时候,他们就把自己的价值单位——也就是奶牛——与一盎司的白银等量齐观。安南[2] 偏僻山区只进行物物交换的部落以水牛来作为基本的价值度量单位;当他们与较开化的平原地区居民交易的时候,后者的价值度量单位——一块特定大小的银块——就被视为等于一头水牛的价值。在老挝的一个未开化部落那里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况,他们靠贸易活动为生。他们的价值单位是铁锄,但他们也出产黄金,这是他们卖给邻近部落的东西,是他们唯一称重的东西。为了给黄金称重,他们除了用谷物来度量别无他法,所以他们出售与一定重量谷物相当的黄金来换取一把铁锄!在这些大致的总量对等关系中,一对一是等量关系的朴素表达。在物物交换中,单个的商品示范性地表达了所有商品的价值,就如单个的货币单位代表了所有货币的概念一样。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或许可以假定:在单个的度量单位之间的关系被理解为总量之间的关系,至少是象征性地如此。
如果这些总量之间的对等是作为一种有效的、尽管是无意识的先验性基础而存在,则超出主观偶然性之上在部分量之间出现了一种客观的比例关系。因为现在可以说在商品与货币两方面确实存在着完全相同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在两种部分量中的任何一个与其所属的总量之间的分数关系。如果我们假设价格彻底
地平衡,那么,在金钱-商品的交换中每一件商品都与其价格相
关,就像所有的待售商品都与可消费的货币总量相关一样。货币
与商品之间到底是否具有一种概念性的、质的关系是完全无关紧
要的。如果一件商品花费了20个m,即花费了货币供应总量的n
分之一,那也就等于是说这件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供应总量价值的
n分之一。通过这种方式,20m就可以来衡量商品的价值,即使
它们在类属上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但是我们也必须记住:在所有
商品与所有货币之间所假定的一种简单关系只是一个初步的、粗
略的、框架性的步骤。如果一件单独的商品必须要与一种货币价
值直接对等,那么坚持商品与其度量之间必须有某种质的共同性
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对于交换与价值衡量的目的来说,只需要
确定不同商品(或所有商品)彼此之间的关系(即:以单个商品
除以其余所有商品总量所得的结果),并把这种关系与可支配的
货币供应量中相对应的分数部分对等就行了。这只要求一种数字
上可确定的量。如果商品n与所有待售商品总量A相关,一如货币
单位a与所有可用的货币总量B相关,那么n的经济价值就表达为
B分之a。这种关系通常不会以这种方式被认识到,因为A以及B
总是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它们的变化不易被观察到,且我们也
不会意识到它们作为分母所起的作用;我们总是单单对每一种个
别情况下的分子n和a感兴趣。因此,可能出现的观念就以为:n
和a相互之间以某种绝对的、直接的方式相对应;如果真是这样
的话,那它们就真的具有某种质的一致性了。如果上述关系所赖
以为基础的一般性要素被忘记了的话,如果这种一般性要素只在
实践中而不在意识中起作用的话,那么它将揭示人性的一种深刻
特征。人的意识有限的接受性以及对这种接受性经济实用的使用
方式意味着,尽管在我们感兴趣的对象那里有无数的特性与方
面,但我们却只对其中一小部分有所考虑。对于不同的观点而
言,把吸引我们注意力的要素选择和排列确定下来,以至于这些
要素可以被组织为一个系统的序列,这就足够了。此序列始于一
些相继而起的现象,在这些现象中只有那些对所有人共通的东西
才会被加以考虑,只有一切现象所共享的基础才会被我们纳入考
虑之列。在这一等级序列的另一端,只有每一个现象独特的特
性、绝对的个体性才会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而那些最一般和最
基础的因素我们意识不到。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总体现象
的那些点和面各不相同的水平,人们把最大的注意力集中于它们
身上。一般而言,人们可能认为,理论兴趣指引着人的意识更多
地指向一般性,而实践兴趣则更多地指向事物的特别性。对于那
种对形而上学感兴趣的思想者来说,事物之间的个体差别屡屡被
视为非本质的,他关注诸如“存在”(Sein)、“生成”(Werden)
之类的、对所有事物都是共通的一般性概念。而另一方面,实践
生活却要求我们深刻地意识到更切身的人与环境的不同性、特殊
性、细微差别性;而一般的人类特性和对所有的问题状况而言普
遍的基础却似乎是显而易见的,无需特别关注,尽管这样的特别
关注确实会大费周折地使问题更明晰。例如,一个家族的成员之
间的关系的发展以那些个人性的经验为基础,通过这些个性特
质,每一个家族成员与其他人区分开来;而这些家族关系的一般
性通常却不是该家庭成员特别关注的主旨。只有家族之外的旁观
者才能描述这种一般性质。然而,这并非意味着那些不被意识的
一般性基础在心理上是不起作用的。事实上,家族每一成员的个
别特质都将根据家族整体的一般特性和氛围而产生不同的情况。
这种氛围提供了一种不常为人所察觉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个
人的特质以其各自独特的方式而发展。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更大
规模的群体。尽管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都依赖于每一个体的特
殊贡献,但实际上,这些关系之所以能够以某种特别的方式被建
立起来,正是因为存在着普遍的人类现象和条件,是它们形成了
那个公分母,而个体的差别性则是分子,由此构成了关系的整体
性。对于货币价格来说,也存在着十分相似的心理关系。在商品
价值与一定数量的货币价值之间的对等关系并不意味着是某些简
单因素之间的对等,而是一种比例性的对等,即在两个比率分数
之间的对等;在一定的经济区域之内,它们的分母一个是商品总
量,一个是货币总量。当然,这两个数量还必须有更严格的对应
关系。这个对等关系是由这样一种事实所建立起来的:对于一定
的实践理性来说,这两个总量是预先被设置为对等的;或者更严
格地说就是,我们处理两种范畴的实践情境是以对等的方式反映
在我们的理论意识之中的。然而,因为这只是存在于特定商品与
特定价格之间的所有对等关系的一般基础,所以它并未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但是却为我们提供了无意识的操作因素,离开了这种因素,那些令人感兴趣并因此而单独进入我们意识之中的个别情况就不可能构成任何关系。那种绝对和基本的对等关系所具有的极端重要性,将使其余留的无意识的事实变得可能发生,正犹如我所描述过的类似情况那样。
如果我们假定货币不具有物质性的价值,那么单独的货币价格与商品不会有任何的关系,而此商品的价值是被假定可以用货币来表达的,只要我们的观察限定在货币与商品这两个因素内的话。我们不会知道:为什么一件物品的价格比另一件物品的要高
或低一个确定的量。但是,如果我们建立起一种绝对的假设——
任何待售物品的总量与可用货币总量是对等的(我们将会在下面
讨论“总量”的意义),那么,每一件单独商品的价格都简直就成
了其价值与商品总价值之间的比率,这种比率又被重现于单个商
品价格与货币总量的关系当中。我在这里必须要再次强调,这不
是那种循环推理,即:一定数量的货币去度量某商品的能力,是
建立在所有货币与所有商品的对等之上的——这已经假设了以一
个来衡量另一个的可度量性。是否每次度量都要求在度量对象和
度量者之中存在着某种质的一致呢?这个问题将会因此与特殊情
况无关,但是却将在未解决的情况下被保留在假设之中。然而,
如果在绝对的量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绝对的量不必是可度量
的关系或一致的关系——那么对相对的量的度量还是可能的。在
一个铁管的尺寸和一种特定的水压之间肯定不存在度量的一致性
或可能性,但如果这二者是某个有一定输出功率的机械系统中的
组成部分的话,那这种度量还是可能的,即:如果已知水压的变
化条件,就可以从流出水的能量变化来推算系统中水管的直径。
以同样的方式,商品和货币或许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可相互度量
的,但是,这二者都在人类生活中发挥着作用,在人类的目的性
实践系统中扮演角色,并且其中之一在数量上的调整成为另一方
变化的指针——这也就足够了。罗马人根据相对重量而非绝对重
量来标记钱币的价值(除了一些有根有据的例外),这种行为与
那种把每一货币量的意义归约为一个分数的原理是相关的,即使
那个分数的绝对量(分母)及其部分(分子)还尚未被确定也无
妨。因此,爱斯(as)[3] 只代表一个由十二个部分组成的整体;
它可以指称一个遗产,就像指称数量与重量,或是指称英镑以及
一英镑的任何部分。我们曾假设在古代“爱斯”这个词代表具有一
种明确而绝对重量的一块铜币,下述的事实,即只有度量的相对
性进入意识并发挥实际作用,并不被我们的这个假设所影响。
有效货币的量
现在,我们必须更特殊地来处理货币总量这一概念的限定
性。要想确定与待售商品相等的可用货币是不可能的,这并非因
为在待售商品与可用货币之间存在着不可度量的差异。在这两者
之间不存在或多或少的直接关系,因为在两者之间不存在像同质
性对象之间的那种共同度量标准。商品的量不会与确定数量的货
币发生关系,原因是:在道理上,货币的目的可以通过任意少量
的货币量而达到。在不导致交易中断的前提下,货币的这种目的
在实践中能够实现的范围可以从下面这个有文字记载的例子中得
到说明。几个世纪以前,在俄罗斯存在着银币,但是这种银币却
小到你不可能用手把它们从桌子上拾起来的程度;人们通常把银
币从钱袋中倒出来,然后把该付的和余下的分开,大家都是用舌
头把自己的那一份舔起来,然后再吐到钱袋里去。有人或许会
说,只要货币还行使着它的功能,那么不管可用货币的绝对量是
多少,都应该永远有足够的“货币”留存下来。所有的不同可以说
都是这些货币(钞票或钱币什么的)量作为物质材料种类方面的
不同;它们之作为货币量这一方面则不必受到影响。因此,在所
有商品和所有货币之间的直接比较不会得出任何结论。在货币总
量与商品总量(这里的“总量”是指作为表达价值的分数的分母)
之间缺少相关性源于这样一个事实:货币总供应量较商品的总供
应量要周转得更快。如果可能的话,没有人会留着大把的钱而不
用,事实上通常也一向如此;但是,商人们却无法避免在货售出
之前要先把它们储存一段时间。如果我们把非待售商品也算在内
的话,周转速度的差别还要更大,这些非待售商品只有当有人求
购的时候才成为偶然性的可售出之物。如果全部商品销售所需要
的货币量是以实际支付这些商品的货币价格为基础来计算的话,
那么,它将要大大超过实际的货币供应量。从这种观点来看,我
们可以说:货币量要较商品量少,而且,在商品价格比例与所有
商品和所有货币比例之间也是根本不相等的,而是要较此小许
多。但是,我们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补救我们的前述命题。首先,
我们可以把正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的商品量视为商品总量。用亚里
士多德的说法就是:未售出的商品只是可能的商品,只有在售出
的那一刻它才成为真正的商品。就像货币只有在它进行购买时,
即行使其功能那一刻才是货币一样,商品只有在其被售出的时刻
才是商品,在此之前,它只是一可能售出之物、一种观念中的参
与物。从这种观点出发,就会得出一个显而易见和分析性的结
论:货币的量与待售商品的量是相等的——当然,也包括那些由
银行和信贷系统所提供的货币替代物。可以肯定地讲,暂时排除
在销售过程之外的商品并非没有经济上的影响,如果商品总供应
量或货币总供应量全部被投入流通领域中的话,经济生活将会发
生巨大的变化。如果进行更细致的考察,在我看来,储备商品只
有通过三个途径才能对实际的销售发生影响:货币的流通速度,
货币原料及货币等价物的产量,以及货币的支出和储备关系。这
些因素已经对实际的周转发生了影响;它们造成了商品和价格之
间的经验性的关系,它们也不排除把商品的总量解释为特定时刻
的实际销售商品量。
第二,这也可以被看作是下面这样一个事实的结果:同样数
量的货币(因为货币不像商品一样被消费)可以进行无数次的交
易;同时,当与商品的量进行比较的时候,货币的微不足道的数
量将会从流通的速度那里得到增补。较高水平的金融活动清楚地
表明了货币实体在价值交易中只起到了非常小的作用。1890年,
法国银行的活期存款周转率是实际货币存款的135倍(即540亿比
4亿法郎),而同时期在德国帝国银行的这个比率是190。在投入
使用的货币总量——它决定着商品的货币价格——中,实际的货
币量在与可用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流通的结果)的关系中可以忽
略不计。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在特定的时期而非某一单独的时
刻,流通中的货币的总量与此一时期可售出商品的总量是相对应
的。
同时,个体为更进一步的购买所作的开支及对价格的接受与
其暂时性的用钱方式并无关系,而是与他在更长时期内的收入相
关。在我们的比例式中,货币分数可以通过一个事实而与商品分
数实现等量,这个事实就是:货币分数的分母不是作为实体的可
用货币的量,而是一定时期内由货币流通所决定的可变动的量。
从这种观点来看,在储备商品与相应于货币价值的商品之间的矛
盾就可以得到解决了;同时,认为在某个自足的经济地域内,商
品总量与货币总量之间不会有基本的比例失调这种看法也可以得
到支持了。在关于某一特殊商品与其价格之间到底具有什么样的
恰当关系问题上,还存在着异议;另外,如果某一特定规模的这
种比例已经在心理上被建立起来,而另外一个不同的比例却由于
客观变化的原因而更为合适的话,那么,浮动与失调就可能还会
有进一步的发展;当交易量急速增长的时候,在交换中会出现暂
时的短缺现象。尽管存在着上述这些诸多事实,我们的前述结论
还是正确的。在一个特定的国家里,与商品价值相关的、由货币
的短缺或过剩所导致的金属的进口和出口只不过是在一个更大经
济区域内的调整,在这个更大的区域内,特定的国家只不过相当
于一些省份而已;它们表明:当两个省份中的一个发生变化后,
它们之间的正常关系就已经得到了恢复。在这种条件下,关于一
个特定价格是否合适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直接从前面的两个问
题中得出:第一是,在当下时刻,到底什么是货币的数量以及待
售物品的总量?第二是,在可售商品总量中,我们所考虑的那些
物品形成了什么样的比例?这后一个问题是关键性的。商品分数
与货币分数之间的对等,在数量上和客观上都可以是正确的,也
可以是错误的;而在一般性商品与一般性货币之间的对等则只是
一个权宜之计,并不能从逻辑上推出其为正确的结论来。在两个
总量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具有一种自明性的公理意义,它的正确无
误并非与建立于其上的那些陈述相同;只有后者可以被证实,而
自明性的公理却不能指涉任何对象,尽管它可以从这些对象中被
逻辑地推导出来。这里我们建立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我
将从一种完全不同的价值范畴来说明这一点。悲观主义的基本判
断是:生活的苦难大大地超过了幸福,从全体或是平均水平来
看,生命所体验到的痛苦远较快乐要多。几乎不可能假定快乐和
痛苦可以被直接地平衡,和把它们当作两个性质上重要性均等
的、带有截然对立的表征的东西而彼此抵销。在现实中这也是不
可能的,因为不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度量标准。当我们遭受痛苦
时,我们不能体验到究竟要有多少快乐才能补偿我们的这些痛
苦。那么我们又怎样来解释总是在进行这样的比较呢?在每天的
日常事务中,在持续的命运中,在一个个体生命的总体中,我们
又怎样来解释我们判断快乐已经超过了或是低于痛苦的量呢?只
有在下述理由中才可以断定痛苦与快乐的比较关系:在不同程度
的严格意义上,生活的经验教给我们,幸与不幸是怎样分配的,
或是为了获得快乐到底要接受多少痛苦,以及,一个人应得的份
额到底是多少等这些问题。只有当我们形成了诸如此类的观点之
后——不管是多么无意识或是空洞无物——才可能说:在特别的
情况下,为快乐所付的代价过于昂贵了,即与快乐相伴随的痛苦
真是太多了;或者,在一个个体的生活中,痛苦远远超过了快
乐。平均水平自身是不能“比例失调”的,因为它是我们决定在个
体情况中的感受是否公平的标准。同样,也不可能说:按平均水
平人们是高还是矮,因为正是平均水平提供了人们作出这一判断
的标准。还有,说“时间”过得真快或是真慢也是一个误导,因为
时间的流逝——即被经验事件的平均速率——正是度量的标尺,
通过这个标尺我们来度量单个事件被经验的快与慢的时间流逝,
而平均水平自身既不是“快”也不是“慢”。因此,悲观主义断定人类
生活所拥有的痛苦要超过快乐的说法在方法论上是不成立的,同
样的道理,乐观主义的判断也是不成立的。对快乐或痛苦(或,
以不同的表达方式来说,痛苦与快乐对于个人或是一段时间来说
的平均水平)的感受是一种原初现象,这种现象的组成成分是不
能相比较的,因为这要求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二者又能同样包含二
者的度量方式。
这已经足够概括我们在此所处理的知识类型的特征了。在我
们所提到的领域内(以及其他的许多领域内),基本要素是不可
比较的,因为它们有质的不同,也就不能被相互度量或是被第三
者所度量。但这样一个事实——即同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某种因
素和一定数量的另一种因素——为涉及两种要素的个别情况、事
件和问题提供了一种度量。就此而论,在个别情况中,这些要素
再现了在总体的量中所发生的比例,所以这些要素就有了一个“正
确的”,即正常的、平均的或典型的关系,而偏离这种比例就显得
是某一要素的“失衡”(übergewicht)或“不成比例”。在其自身,
在个别情况中的要素并不比总体更具有对或错、等量与不等量的
关系存在;只有通过被作为绝对存在而建立起来的总量,它们才
获得了这种关系,据此单个的或是相关的要素才可被计算。这个
绝对的存在也不服从于比较的原则,比较的原则只对相对的东西
才成其为可能。
销售对象与其货币价格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归于这样的类型。
在内容方面或许它们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特别是在质的
方面或许根本不相同,以至于它们在量的方面也是不可比的;但
是,因为每一件可售商品与货币总量一起构成了一个经济的完整
体系,就像一个商品构成商品总量的一部分那样,如果一个商品
的价格构成了有效货币总量的一部分,那么该价格就可以成为“合
适的价格”。双方之成比例并不需要依赖于商品与特定量的货币之
间存在相等的“价值”。货币的价格根本就不需要非得代表某一价
值,或至少它不需要代表同样意义的某一价值;它只需要像一个
商品构成所有商品价值中的一部分那样构成货币总量的一部分就
行了。单个的经济交易活动说明了某一商品的货币价格是怎样依
赖于它与商品总量价值之间的关系的。我们说:只有当我们获得
了合算的替代物或等价物的时候,我们才愿意出钱(我们当然总
是不情愿花钱的)。对这些钱的任何节省都被看作是一种积极的
利润,当然只有在它们可以在另外的场合被消费的时候,它们才
成其为利润。如果我的钱没什么别的用处,那我可能会毫不犹豫
地把它们消耗在某一种需要的商品上。所谓合适的价格也就是:
像一般的普通人那样,我还有足够剩余的钱去买我所需要的其他
商品。我花钱买每一样东西时都得想到,我还有其他东西要买。
如果在购买任何一件商品的时候他都以这样的方式来调节其花
费,以便与他的整体收入成比例,那么这意味着:这种对单件物
品的消费与其消费总量相关,就像单件物品的重要性与他所需要
的和能够买到的所有物品相关一样。这种个体的私人经济学的模
式显然不仅是对一般经济学的一种类比,它的一般性应用还决定
了平均价格。持续不断的主体均衡活动影响着商品与价格之间的
客观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依赖于有效商品供应总量与货币总量之
间的关系,而且(视各种各样的变化而定)它还依赖于个人需求
总量与其收入中可用货币总量的关系。
货币有内在价值吗?
前面所进行的论证尚未触及货币实际是否具有价值这个问
题,而只是意在表明货币度量价值的功能并未因此赋予其自身以
价值物的特性。当然,仅仅是货币可能具有价值这一点就不仅为
理解货币发展史开辟了道路,更重要的是,它也为理解货币的本
质特性开通了道路。在经济活动的原始阶段,使用价值即被视为
货币:牲畜、盐、奴隶、烟草和兽皮等等。不管货币以怎样的方
式演化,在最初它一定是以这样一种价值形式出现的。我们可以
用最有价值的东西来与印制的纸片进行交换,这只有当目的的链
条是向前广泛延伸并可靠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并且,它还要能
为我们提供保证,使那种现在无价值的东西能帮我们很快兑换到
我们想得到的其他价值才行。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人们才可以实现
一系列的逻辑推导,通过不可能与矛盾的阶段达到一个有效和有
束缚力的结局,但这一思维过程也只有在确保其方向性和正确性
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原始的、仍然摇摆不定的思维方式将很快地
在中间阶段迷失方向;因此,只有在每一步都具体而明确无误时
这种思维才能发挥其功能,代价则是在思维的变通性和目标的范
围上大打折扣。类似地,价值借助无价值物而延伸极大地增加了
这些价值的范围和可用性,但其成为可能的前提是社会群体不断
地组织化以及个体智力水平的提高。没有人会愚蠢到用一个有价
值的东西去交换一个无价值的东西,除非他有把握能把那个无价
值的东西再换成有价值的东西。交换首先总是不可避免地以物物
交换的形式进行,也就是在直接价值之间进行交换。有人这样假定:某些物品是广为需要的,因此,它们被频繁地交换和流通,它们与其他物品相关的价值也因而被频繁地度量,这些物品从心理上来讲就最适宜作价值的普遍度量标准。我们先前所做的比较的结论是:这样的货币并不一定非得具有价值;但是在这里,从这种直接地比较来看,我们会发现最为需要和最有价值的物品最易成为货币。我并非从生理学的意义上来说“最为需要”。例如,对装饰品的需求也会成为最重要的“必需品”。实际上也是如此,据说,对于原始人来说,身体的装饰以及所需要的装饰品要比我们所认为的急需物品更具价值。对于我们来说,物品的必需性只是我们对自己赋予它们的情绪性所作的一种强调,而其本身则没什么两样或就是“中性的”,这依我们的目的而定。所以,我们并不能从理论上计算出什么是最急需的价值,以及什么是适合于行使货币功能的物品。在我看来,唯一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其他各种各样的物品比较起来,有一些物品由于被看作是必需品,所以表现出特别频繁的交换频率,货币的特点最初就系于这些物品之上。只有在货币的物质实体被看作是具有直接当下的价值的时候,它才会发展成为一种交换的手段或是价值的度量手段。
现在,相比较而言,货币之所以有价值不再是因其实体被视为是必需品,即一种不可或缺的价值。今天,没有一个欧洲人会因为一个钱币能够换来一粒珠宝而把这个钱币看作是有价值的。如今的货币价值不能追溯至其金属价值,因为现在可以搞到的贵重金属实在是太多了,以至于要想从中获利,就只能把它们用来打造首饰和用于技术的目的。从关于作为金属的货币的价值理论来推论,这一过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由贵重金属所制造的物品将会多至无数,以至于它们的价值最后竟变得极其微小。货币具有被转换成其他物品的可能性,由此而有可能对货币进行价值衡量,但这种衡量的可能程度却是有限的,即这种衡量必须是已经发生了或是只在非常小的规模上发生。在这种发展的最初,即,当只存在有限的贵重金属来源的时候,货币的价值可能是由其用在装饰方面的功能所决定,但当金属的产量增加以后这种情况就消失了。下面这个事实也可进一步支持我们的说法:尽管原始人把一种自我装饰品的特别款式看作是绝对必需的,但紧接着的对价值大小的评估实际上又把这种兴趣视为“可有可无的”或是“多余的”。在现代文化中,装饰品根本就不会像我们在人种学或中世纪文献中所发现的有趣情况那样,在社会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这一事实也必然削弱以物质为制造基础的货币的意义。或许可以说:货币的价值逐渐地从terminus a quo(起点)变成了terminus ad quem(终点);同时,由于从心理上对金属价值的一视同仁,金属币同纸币便都立足于同样的基础之上了。如果把纸币仅仅视为金属的一种汇票(Anweisung),由此把纸币的无价值性看作是无关紧要的,那就大错特错了。这将遭到这样的事实的驳斥,即无担保的纸币仍然是有价值的货币。即便有人指出,单靠政治力量就可决定当时的纸币兑换率,这也恰好意味着:除了直接物质性用途之外的其他原因可以或实际上已经把货币价值赋予了一种特殊的物质。金属货币不断为纸币所代替以及各种形式的信贷,都不可避免地对货币的特性起作用,就好比在人际关系中,如果某人允许自己经常被他人所代表的话,那么,最后他所能得到的尊敬就不会多于他的代表所得到的。货币行使功能的范围越大、方式越多,以及流通的速度越快,货币的价值功能也就可能越会超出它作为物质实体所具有的价值。现代商业越来越趋向于淘汰作为价值的物质体现者的货币,这一趋向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即使贵重金属的产量增长到了最大的限度,它也仍然不适于让所有交易都成为现金交易。票据交换业务(Giroverkehr)和国际汇票往来只是这种趋势中较为突出的例子,我们将会在本章的最后一部分讨论它们的早期特征。
一般来说,经济概念越是不发达,度量就越是涉及所比较价值之间直接的、物理上的关系。根据我们先前的解释,在一件商品和一定货币量之间的对等构成了两个分数之间的对等——在这两个分数中,个别商品和一定的货币量是分子,而所有商品的总量和所有货币的总量则是分母。这一点很明显是普遍有效的,因为只有这个阐释把一个特别的对象转换成了货币。然而,因为货币的进化发展过程实际是很缓慢的,所以在更原始的模式中我们也可发现上述对等方式,即对交换对象进行直接比较。新不列颠岛(Island of New Britain)[4] 的一个个案研究报告或许可以说明这种最原始阶段的情况。那里的土著使用一种串在一起的贝壳来作为货币,他们称之为“德瓦拉”(Dewarra)。这种货币在买东西时是根据长度进行度量的(如,一臂长,等等);如果是买鱼,那么一般就要付给和鱼的长度相等的德瓦拉。从贝壳货币使用区来的研究报告还声称,在那里还流行另一种购买模式,即两
件具有相同长度的商品被看作是等值的;因此,一定度量的谷物
就值相等度量的贝壳。商品和价格之间的直接对等在这里获得了
最彻底、最简练的表达。在没有几何一致性的价值之间进行的比
较代表着一种更高的心智发展阶段。关于这种处于萌芽阶段、从
表面现象上的等量来进行的价值对等的方式,帕克[5] 曾在对18世
纪西非部落的研究报告中论及。在那里,铁棒作为货币流通,并
且用来表示其他商品的量;因此,一定量的烟草或是甜酒经常被
称为一“铁棒的烟叶”或是一“铁棒的甜酒”。在这种情况下,视价值
等量为数量等量的倾向被转换为语言的表达;这种倾向显然是在
形成原始价值时的一种强有力的、来自感官印象的因素。另外有
一些在表面上很不相同的现象也同样可归结为这种一般性的态
度。现在保留的来自第聂伯河流域的奥尔比亚(米利都[6] 的殖民
地)的古老铜币上刻有鱼(可能是金枪鱼)的形象,还有鱼篓的
形象。据猜测,这些以捕鱼为生的部落最初是以金枪鱼为标准进
行交换的,当钱币被引入的时候(可能是因为要与邻近的较不发
达的部落进行交换),他们认为有必要在每一枚钱币上都刻上一
条金枪鱼代表一条金枪鱼的价值;这样,便以与实物同样的形式
使钱币的可交换性和等量价值符号化。其他一些地方,并没有把
类似的视觉形象关联强调到如此地步,即没有把代表物物交换时
期最基本交换单位的物品图像(一条公牛、一条鱼或是一把斧头
等)及其价值刻在钱币上。同样的情况也在阿维斯陀古经[7] 中出
现,书中规定:一个医生如果是医好了一个房主的病,那么他应
收的诊费是一个次等的牛;如果他医好的是一个村长的病,诊费
则是一头一般的牛;医好镇长诊费是一头上好的牛;若他医好的
是省长的病,那就要收一架四匹马车的价值作诊费了。另外,若
医生医好的是村长妻子的病,那么诊费是一头母驴,医好贵族妻
子的诊费是一匹母马,医好省长太太的病,诊费是一头雌骆驼。
在病人性别与等价物性别之间的这种一致性说明了把价值对等建
立在直接外部对等性上的倾向。还有一个同样的事实是:货币在
最初都是由一些大的和重的物品所组成,如兽皮、牲畜、铜或青
铜等,或者是由一些较大数量的东西组成,如以贝壳为货币的例
子。我们现在已知最早的纸币来自14世纪末的中国,足有18英寸长、9英寸宽。农民们常说:“越有钱就越有钱”(Viel hilft viel),这仍然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反映了自然情绪的说法,只有在有了更精密的、反思的经验主义之后,这种说法才被证明是错误的。外形最大的钱币,即使是由贵重金属所制成的钱币,无一例外发现于较不发达地区,在那里物物交换仍然非常流行。最大的金币有安南地区的路尔(lool),相当于880个马克,日本的御暮[8] ,相当于220个马克,以及阿散蒂地区[9] 的班塔(benta);安南还有一种相当于60马克的银币。类似的重视数量的情况也反映在把铸造最大钱币的特权只赋予最高权力的现象上,而较小的钱币,尽管都是由同样的金属所制,则由较低的权力机关来铸造。波斯皇帝铸造最大的钱币,波斯地方总督则铸造小的金币,其价值不足皇帝所铸钱币的四分之一。这种重视数量
的特点不仅是金属货币的早期形式,也是货币前身的一种。公元
1世纪居住在萨勒河和易北河[10] 之间的斯拉夫人是一支非常原始
的部族,他们以亚麻布作货币使用;一块布的交换价值相当于
100只鸡或是足够10个男子吃一个月的谷子。即使是在更高级一
些的货币体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货币的概念是怎样越来越不
被金属价值所决定的。中世纪的古尔登[11] 是值一个达尔特[12] 的
金币,在今天它只值100个铜十字币;最早的格罗森币[13] 是一种
很厚的(grossus)银币;最早的马克相当于一磅重的白银,而
一英镑则相当于70马克。在原始的物物交换条件下,货币交易的
产生不是为了日常生活的目的,而只是为了得到更大和更多价值
的物品。在那些原始文化中有对对称性的要求,它也制约了货币
交换活动,较大的货币被用来购买较大体积的物品。只有在文化
发展的较高级阶段,才可以允许在数量上的相当不一致性与能
力、意义和价值的一致性相对应。如果实际生活是建立在对物体
的对等上,那么人们就会首先要求有一种直接的对等性,就像原
始货币的大小与交换的实物之间的关系所说明的那样。同样的,
后来出现的抽象性就可以承认一小块金属可以与任何大小的物品
相对等,这就接近了这样一种目标:对等的一方本身已经不再行
使价值的功能,而只是对另一方价值的一种抽象表达。货币的度
量功能很松散地与物质内容联系在一起,所以,在现代经济的一
切变化里面,货币自身是最少变化的。
货币之纯粹符号特征的发展
人类的最大进步之一是在旧世界的形态之外发现了新世界,
这种发现就是要在两种数量之间建立一个新的比例关系;不是通
过直接的比较,而是在这样一个事实上说它们可以比较,即,如
果两个量中的任何一个都与第三个量相关,那么在这两个相关的
关系中,它们或者是相等或者是不相等。我们不可能比较两种完
全不同性质的行为表现,但如果它们在所要求付出的努力上面都
表现出相同的意志力和自我牺牲精神,那么二者就可以进行比较
了。两种不同的命运会展示出程度极为不同的幸福,但只要两种
命运中的每一个都根据命运的主角承受命运的程度来衡量,那它
们也是可以比较的。两种速度非常不同的运动也可以发生关联,
只要我们观察到运动的初始加速度相等就行。在两种实质不同的
因素之间是可以发现同质性的(不仅仅是相对于我们的感觉),
条件是这两种因素与第三种因素或第四种因素具有同等的相关关
系。这样,一种因素对于另一种因素就是可计算的了。更进一
步,不管两个人在外表特征上表现得怎样不可比较,他们之间的
相互关系可以建立起一种对等性;只要其中一个对于某一第三者
与另一个人对于某一第四者表现出同样的恨或爱、主宰或是服
从,在他们的关系中就已建立起了某种对人格特性的可分析性。
最后一个例子是:不同种类的艺术作品不能比较,其价值也不能
在某一标准上排高下,除非它们中的每一个首先与其所属艺术品
种类的特殊理念有确定的关系。从这一问题出发,每一件艺术品
的风格和材料中会发展出一种规范,实际的艺术品会越来越靠近
这种规范,正是这种关系使得最不相同的艺术品也可以进行比
较。从当初极不相同的个别艺术品中,这些关系与某种规范所具
有的可能的一致性,会造就出一个美学的宇宙、一种精确的秩序
和一个价值关系上的理想化的同质性来。这不仅仅只适用于艺术
世界。从我们互不关联的评价素材中可以发展出一种意义等级模
式。只有在我们要求一种连续一致的秩序和诸价值的一种内在关
系时,才会体验到不和谐。我们把我们世界观的这种本质特征归
结为我们平衡事物的能力——不仅仅是在两个事物之间,也是在
这两个与那两个之间,并通过对它们之间的相等或相似性的判断
而把它们统一起来。作为我们这种精神上最基本的能力与形式的
产品,货币不仅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且似乎也是其纯粹的具体
化。在某一特别量与某一总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在相应数
量的商品与可交换商品总量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货币只有
通过这二者之间的对等才能表达出物与物实现于交换中的价值关
系。并不是说货币在本性上是这么一种有价值之物:它的组成部
分之间或与其整体之间碰巧就存在着其他价值之间相同的比例关
系。货币的意义只是用来表达其他物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之所以
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完全是通过人的智力的发展,是人的智力
水平使得那些本不具一致性或相似性的对象之间有了对等关系。这种能力是逐渐进化而来的,即脱胎于那种较原始的、直接判断和表达两物一致性和相似性的能力,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在货币与交换价值之间建立直接关系的企图是这种能力的最初根源。
在现代经济中,这种转换起始于重商主义体系(Merkantilsystem)。政府的所作所为就是要在国家中得到尽可能多的钱币,其行为原则就是“多财善贾”(Viel hilft viel),但他们增加这些措施的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刺激工业与市场的发展。超越此阶段的再下一阶段就是发现了支持这一目标的价值并非来自物质性的货币,而是来自直接的劳动产品。早期的国家政策都极为相似,就是要尽可能多地得到土地,并尽可能多地在土地上面发展人口数量。直到18世纪,没有任何政客想到,除了扩展领土之外还有其他什么强国之道。但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对这种目标的正确判断并没有妨碍人们发现一个事实:这种形式的富足只有在作为动态发展基础的前提下才是重要的,而事实上这样的发展对上述收益(货币和土地)的需要是有限的。现在已经明朗:对于财富和产品的增加来说,即使对确定的功能性目的的追求已经超过了对大量货币本身的追求,货币等价物在物质上的可用性也已经越来越不是本质性的了。如同国际贸易所表明的那样,这些功能性的目的可以通过不涉及物质形式的货币的独立过程而实现。根据我们先前所作的讨论,在与任何内在价值的关系中,作
为表达商品相对价值的货币的意义是相当独立的。这就好像度量
空间大小的仪器跟它是由铁、木或是玻璃做的没有什么关系一
样,因为只有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或是各部分与另一度量标准之
间的关系才是我们关心的,所以用来确定价值的货币的度量与其
物质性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种作为标准和商品价值表达的理想
化的货币意义完全保持不变,变化了的或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变化
着的是货币作为中介和储藏、转移手段的特性。货币从它最早所
具有的直接性及物质性的形式最终演变成为一种理想化的形式,
即现在它只行使其体现在某种符号性表达形式之中的作为一种理
念的有效功能。
货币的发展似乎是一种深刻的文化趋势中的一种要素。文化
发展的不同阶段可以这样予以区分,一方面在什么程度上以及在
哪一点上这些阶段与那些关乎其身的对象有一种直接的关系,另
一方面这些阶段在什么程度上使用符号。根据下述的这些区别,
可以发现生活方式有着天壤之别:宗教需求的满足是通过象征性
的仪式和规则,还是以个体直接通向上帝的方式;人们表现彼此
的尊敬是通过已建立的规范(这些规范通过特殊的仪式表明了相
对而言的身份),还是通过非正式的礼貌、友谊和尊敬;购买、
协议和契约的履行仅仅是通过使其内容被知晓,还是通过严肃约
定的外在符号使之法律化和受到约束;理论知识是直接处理感性
的现实,还是通过一般性的概念或形而上学和神话学的符号而处
理感性现实的载体。当然,这些区别也非绝对严格的,而毋宁说
人类历史显示了在这些区别之间的一种持续的波动。一方面,现
实的符号表征在日益增加,而同时在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相反的
趋势,符号也日益被解析和归约到其本源基础上去。我举一个在
这方面比较奇特的例子。性器一直被隐藏在礼节和羞耻感背后,
而用来指称它们的词语本身却被毫不犹豫地使用着。只有在最近
的几个世纪,这些词语才又受到了同样的禁忌。符号因此与对现
实的情绪态度之间达成了一致。但是在新近的时代,这种联系又
一次被消解了。艺术中的自然主义让我们又看到了这种区分的消
失和感受的自由;如果同样的感觉被附着在那些词语上面,那么
它们只是一些被用于艺术目的的符号,就像被用于性本身一样。
下流的表征与下流的展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对现实的知觉则必
须与艺术(包括自然主义)存在于其中的符号性的世界区分开
来。或许在这种环境里,有教养的人们中间会有更大的自由来谈
论敏感的话题。只要先假定了客观和贞洁的前提,那些被正式禁
止了的事现在就是允许的;羞耻的感觉越发被限制在事情本身上
面,而不影响到仅仅作为符号的语词的使用。因此,现实与符号
之间关系的波动既表现在更一般的领域内,也表现在更狭窄的范
围内。人们几乎倾向于认定这么一种一般性的存在(尽管它是不
能被展示出来的):在文化的每一阶段(最后是每一民族、每一
群体和每一个人)中,在对待其各种兴趣的符号方式和直接现实
方式之间,都展示出一种特别的比例关系;要么就是另一种结
果,这种比例关系在总体上保持稳定,只有受到其影响的对象才
会变化。但或许应该特别指出:一种符号象征体系的大肆流行,
既是文化发展的原始朴素阶段的一部分,也是文化发展较高和较
复杂阶段的一部分。可能正是渐进的发展使我们从认识领域的符
号中解放出来,但也使我们在实践事务中更加依赖于它们。与神
话世界观中那种蒙昧模糊的体系相比,现代哲学对对象的阐释显
出一种不可比拟的直接性。另一方面,生活经验那种深远广阔的
多样性造成了一种后果:与更简单、更有限的条件下的情况相
比,我们现在必须在更大程度上以符号形式来包融、凝缩和表现
生活经验。在文化的较低阶段,符号体系经常意味着绕远和浪费
精力;而在文化的较高阶段,它则更多意味着合算和节省精力。
在这里人们或许会想到如同党派政治领域一样的国际领域的外交
技术。的确,正是实际的权力等级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利益斗争的
结果,但这已经不是以相互之间直接的身体争斗来衡量的了,而
只是一种概念式的表达。在每一个集体权力的代表背后,以凝缩
的潜藏的形式站立着他所在政党的实际权力,恰恰是在与这种权
力相称的关系中,他的声音才是有实效的,他的兴趣才能够占上
风。他自身乃是这种权力的一个符号。在不同权力集团的代表之
间的智力交换使可能实际发生的战斗过程被符号化,以这种方
式,被击败者就像他在实际过程中真的被击败一样接受了最后的
败局。例如,我在此处想到了发生在雇主和雇工之间为了避免一
场即将来临的罢工所进行的谈判。每一方都根据罢工实际发生时
将会发生的影响来估量自己一方的力量变化,以此来相互让步。
通过想象的发挥来预测实际的后果,就避免了诉诸实际的ultima
rationis(最后手段)。如果这样对真实力量的象征和度量总是能
被想象准确地实现,那么,每一场战争都是可以避免的。一种乌托邦式的建议是在将军们之间进行一场象棋比赛来决定未来战争的结局,这当然显得有些荒谬,因为象棋比赛的结果并不会说明军队之间战斗的实际结果到底会怎样,所以也就不能以有效的方式来符号化或象征真实的战争。然而,假如这么一场游戏真的可以被设计出来的话,那么,这种战争游戏——在其中可以使整个军事力量、所有偶然发生的事件和所有军事首领的智力找到一种合适的、符号的表达方式——就可能避免肉体的格杀。
在现代生活中运作着的各因素的多样性(如力量、物质和事件的多样性等)要求在综合的符号中有一种凝缩,这可以保证在使用这些符号时所引出的结果与所有具体细节都被考虑在内之后
的结果一样,因此这个结果也就可以被用在所有特殊的具体例子
中。如果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是相互独立的,那么这就是可能
的。我们所使用的表征符号的日益分化产生了一种后果:“多
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什么”的问题在心理上分道扬镳了
——不管这有多么奇怪,从逻辑上看却可能是合理的。这种现象
首先也是最成功地发生在数字的建构中,即通过把“多少多
少”从“这么多东西”中抽取出来并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而实
现。在有关质的内容上,这个概念越是稳定,人们的注意力也就
越是被集中到它们的数量关系上。最后,知识的理想被看作是把
现实所具有的一切质的范畴都消解到纯粹量的关系中去。这种对
量的特殊化和强调使得以符号化方式来处理事物变得更加容易,
因为那些在内容上不同的东西可能会在量上一致,它们其中某一
个的关系、特征和运动都可能为另一个提供有效的表征。最简单
的例子就是表征任何物品数量价值的纸钞,或者是显示冷热程度
的温度计。在今天,符号应该从事物量的积累中而得出这一想法
似乎已经显而易见;实际上,这是人类精神所取得的一项成就,
并将会产生惊人的后果。货币的创制依赖于此,因为货币是以数
的形式来表征纯粹的量,而不管被衡量价值的对象所有特殊的质
如何。古代俄罗斯的一个事例说明了从质到量的符号表征上一个
颇具特点的转换。在古代俄罗斯,最初是以貂皮作为交换手段。
当贸易进一步发展之后,单张兽皮的大小和质量对于交换价值来
说丧失了意义;每一张兽皮都与其他兽皮别无二致,只有兽皮的
数量才是重要的。再往后只有兽皮的一角被用来作为货币,到最
后就只有小片皮革被用作流通的货币了,或许再在这些小片皮革
上盖上政府的印章。这清楚地说明了归约为量的说法是怎样支持
价值符号化进程的,这是货币功能真正得以实现的基础。
然而,尽管由于理想的货币与特殊价值之间没有关系,只是
一视同仁与所有价值都具有同等的关系,因而特别适于被人们所
接受,但是在一开始这种理想的货币似乎并不能满足更高经济活
动的需求。贝壳货币在非洲的大部分地区都已被使用有上千年之
久了,在早期的印度洋地区及史前的欧洲地区也都有使用,如果
不是因为贝壳货币这种纯粹的理想性,它的广泛传播是不可能
的。在较低级的经济发展阶段,极端不同的货币价值形式是共存
的。一方面,存在着价值形式绝对很具体的货币,如牲畜和棉布
等,它们在已经出现大量货币的情况下仍然流通着;另一方面,
也存在着理想的货币,如贝壳,还有马可波罗在中国发现的桑树
皮,或是流通在暹罗[14] 的印有汉字的磁片等等。在具有具体价
值的货币类型之上发展某种特定的功能,这一过程始于那些自然
产品(同时也是出口产品)成为交换手段的地方:弗吉尼亚的烟
草、卡罗林那的稻米、纽芬兰的鳕鱼、中国的茶叶和马萨诸塞的
皮毛等等。在出口产品的情况中,价值在心理意义上被与在国内
使用货币的直接性分离开来。但是,在抽象货币(如我们前面所
提到的)和那些具有内在价值的货币之间,最有用的中间物仍然
是首饰类货币,也就是黄金或白银;这既不像抽象货币那样离奇
和不可感知,也不像实物货币那样粗糙和独特。金银很显然有可
能最容易、最确定地成为符号的形式。货币必须通过这种具体化
以取得其最大的效用,在可预见的将来要想脱离这种具体的过程
似乎还是不可能的。
与素朴心灵状态所具有的素朴符号体系相对比,抽象符号可以被称作是第二级符号(sekundäre Symbole)。当第二级符号在实际生活中日益替代了实体性的事物和价值的时候,指导我们生活的理智能力的重要性也就被提高了。只要生活不再游移于某
些特定感觉印象之间,而是受制于抽象的、一般的和概要式的观
点,那么,一种更快捷和更准确的抽象过程就会发挥优势,特别
是在人类关系领域内尤其如此。如果说,在今天的公共秩序中,
仅仅有一个官员露面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在过去的时代
里,同样的问题就需要靠体力来决定;如果说在今天仅仅靠签字
就能从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同时无条件地约束我们的话,如果说
在今天仅仅一个暗示或是一个面部表情就足以使文明人保持一种持久的关系的话,那么,在欠发达条件下,这一切却只能通过冗长的解释或长期的行为才可以做到。如果说献祭活动在我们现代人这里只通过书写的程序就可以实现的话,那么,同样的事情在蒙昧人那里却必须要通过真正起作用、可见的要素才行。所以,符号化事物与行动的意义只有作为一种理智能力的极度提高以及独立的心灵力量的存在造成的结果,才明显是可能的,以至现象中的特别细节已经不值需要注意了。
我提出这些观察的目的,就是要澄清在上述的这种文化发展
趋势中货币的角色问题。经济化力量与物质影响日增的原则导致
越来越广泛的以符号与象征表征的经验,这些符号与象征实际上
与其所表征的内容并无关系。价值操作日益通过符号来实现,这
些符号越来越失掉了与其所在领域中的特别现象之间的物质关
系,从而成为单纯的符号,我们对符号与象征经验的日益拓展过
程也同样随之发生。这种生活形式不仅预示了精神过程的一种令
人瞩目的扩张(例如,我们只要想一想用现金存储来代替钞票需
要怎样一种复杂的心理先决条件),而且也预示了文化在朝向理
智性(Intellektualität)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精神过程的强
化和根本的方向的重新调整。生活在本质上是建基于理智能力之
上的,而理智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是作为我们的精神力量中最有价
值的东西被接受下来的,这二者表现的观念与货币经济的增长是
携手并行的,正如我们进一步的讨论所明白地展示的那样。理智
能力和抽象思维的发展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在这个时代里,
货币越来越变成一种纯粹的符号,就其内在价值而言变得越来越中性。
第二节
对货币质料之非货币性使用性的放弃
我们必须要记住:到现在为止,我们只确证了一种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发端于货币内在价值与所有其他价值互相协调一致之时。因此,我们还必须对另外的一些概念进行否证,那些概念显然与我们关于货币无内在价值的说法相一致,即:它们强调了货币与其他所有价值之间的不同,并由此而企图证明货币不可能与它们是同一类价值。因为这种情况极为常见,所以它只是以一种僵化和预期的方式确证了那种只能以无限接近的方式而确证的东西。在反驳货币内在价值论这一教条的时候,我们也不应该同时成为货币无价值论的牺牲者——下面这种说法可能会导致这一错误。一般的看法是:即使是最有用的东西,它也必须放弃它的有用性以便行使货币的功用。举例来说,在阿比西尼亚[15] ,人们专门把盐坨砸成小块当作钱币使用,这时候这些盐坨就是钱币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因为它们根本不是被当作盐来使用的。在索马里海岸地区,蓝色的棉布片被当作货币使用和流通,每一块布片大约有十二厄尔[16] 长。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当作货币使用的布片只是被随便地剪切和组合;但是这一过程却表明了一种放弃把布作为布来使用的趋势。只要黄金和白银仍然被当作货币使用和流通,它们就不可能被用于技术和装饰的目的,其他种类的货币也有同样的境遇。一旦当作货币来使用,货币质料的各种用途就都必须放弃。而一旦这些货币质料恢复其实用和装饰作用时,它们就必须撤出流通领域不再是货币了。根据用途大小,可能所有其他物品都可以进行比较和交换以便来获得其特殊价值,但是货币却完全与此无涉。理由是:一旦货币被以它要购买的物品的价值在同样方式上使用,它就停止行使其货币功能。它们可以很容易地以钱币而非其他的方式来被储存,这一点应归功于用它来作货币质料的贵重金属所独具的那种适合性。但是,在任何时候,它们都可以随时成为货币或首饰,即可以随时行使货币的功能或是使用价值功能。这样一来,货币似乎又与其他的价值范畴极为相似。如果我买了一米长的木头来
作燃料,那我只是根据它能够产生热量来衡量其质料的价值,而
不是根据这块木头其他可能的用途来衡量。但是在现实中,情况
会很不同。如果有人声称货币的价值是由货币质料的价值所决定
的,这就意味着它的价值是由这个质料的质或力量所体现的,而
不是由货币的质或力量所体现的。这种明显的矛盾表明:货币的
价值不一定非要建立在有内在价值(即有其他方面的价值)的质
料之上。如果行使货币功能的能力被转移到了其他任何质料上去,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这种货币质料的其他的特质也就变得无关紧要了。结论还是一样:对于货币必须具有内在价值那种理论来说,对支持这一理论的所有价值功能的放弃证实了我们的结论——货币只能是货币而不能是任何其他别的什么。
问题的要点是关于事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对于一件东
西,它可以具有数个功能,但是却只有其中一个与其他所有功能
都相排斥的功能才可以发挥出来,以及,这个发挥出来的功能是
否因其他功能的隐退而在其意义和价值上都有所修正。为了理解
不同可能性的共存,我们或许可以首先指出那些不同的功能是如
何影响那个最后剩下的功能的。假如在世界的道德秩序中,与一
个从未犯过错误的义人相比,一个悔过了的罪人被给予了更高的
地位,那么,这种对罪人道德优越性的评价并不是来自当下的情
境——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当下情境中的道德内容与义人所处
的情景完全相同——而是来自先前的情境,在那种情境中,道德
行为是不同的,也来自先前的道德情境已经不存在了这样一个事
实。另外,如果存在着对我们行为的阻碍和外在的强力限制,那
么当自由和自我决定恢复后,我们就会觉得自己的行为是得体和
有价值的;这种感觉不是来自行为的内容或它的成功,而是来自
这样的事实——造成我们依赖性的情况已经被排除了。相比较而
言,同样的行为如果处于独立的、一直未被打断过的情况中,就
不会有这么大的吸引力,而仅仅是简单地从已经过去的先前生活
向现在生活的过渡。这种由非存在者(Nichtseiende)对存在者
(Seiende)的影响,也在抒情艺术或音乐艺术中的直接情绪生
活中显示出来,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略有不同或是更明显些。因
为,尽管抒情和音乐是建立在内在情绪之上的,但它们作为艺术
的特点要求这些情绪的直接性应该被克服掉。尽管情绪的原材料
与其冲动性、情绪的个人局限、情绪不稳定的偶然因素都是一件
艺术品的先决条件,艺术的纯粹性还是要求一种距离的存在,一
种情绪的释放。艺术的根本意义在于,对于艺术家以及对于艺术
的欣赏者,艺术使我们超越了艺术与我们自己的关系的直接性以
及艺术与世界关系的直接性。艺术的价值依赖于我们对此种直接
性的克服,以至于艺术就仿佛根本不存在着这种直接性一样地发
挥着作用。如果能够肯定地说,艺术品的魅力毕竟是依赖于与原
始情绪的共鸣,正是这种原始情绪从根本上激动了我们的灵魂,那么,我们也得承认,艺术的特别之处不在于情绪的美学形式和直接性,而在于当直接性隐退之后艺术品所获得的新面目。
最后,让我们来考虑一个最具决定性和最一般性的例子,由
于这个例子的情况根植于我们最基本的评价经验中,所以它很少
被人们考虑到。对于我来说,人们所享受到的绝大多数人生经验
好像都得益于这样一个事实:为了所享受到的经验本身,我们总
是留下很多可享受的机会不去利用,也留下很多其他可以展示我
们自己的机会不去利用。一种帝王式的奢侈或是一种高傲尊贵的
生活方式,是藉由人们彼此的目中无人或是不冷不热的态度表现
出来的,也是通过我们对许多可以相互给予更多帮助的人们的漠
然视之表现出来的。但正是从这种不愉快的评价经验中我们获得
了一种新的、升级了的和更凝聚的快乐。这种在许多可能性中仅
取其一的经验事实赋予它一种胜利者的感受;生活中没有尝试过
和被漠视的丰富性像一种背景衬托效果,使经验的主角成了带领
侍从的主人。再进一步地说,给予别人的一切是因为有所保留才
具有价值,或者说是因为有些东西别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才有价
值。一种热诚的赞助,特别是当针对相对较低地位的人来说,如
果做得太过分了,或是毫无保留,就会失去价值。最重要的是:
对于接受者来说,即使你把你的全部所有都给了他,他还是会觉
得你仍然有所保留。最后可以说的是:我们自己的行为和劳作中
也有同样的情况。突然和强迫的要求往往会使我们发现完成任务
所具有的特殊的能力和能量,而在此之前这些能力和能量好像根
本不可能似的;如果不是偶然地发生紧急情况,我们的这种特殊
能力和能量将会一直潜伏在我们体内而不表露出来。这说明,除
了我们通常在使用着的能力和力量之外,我们每个人的体内都沉
睡着无名的潜力;所以,或许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与现在不同的
人。生活只成就这无数可能性中极小的一部分;因此,那些实现
者乃是众星捧月的结果,还有许多形式的功能没有施展机会而不
得不为他人作嫁衣裳,我们越是理解了这一点,这种道理的意义
也就越发明显。由于有这么多可能的成就不得不为了一个特殊者
的发展而牺牲自己,那么也就是说,这个特殊者应该是更宽范围
内的生命能量中的一个精华。通过否定这些其他能量的生长,而
使它脱颖而出,获得了一种特殊的意义,一种与众不同、凝聚的
力量,这使它能够成为我们人格的中心和代表,使它能够超越它
所在的那一领域。
货币或许可以属于这种价值构成的一般类型。我们可以肯定:为了成为货币,货币质料的其他价值必须被抛弃掉;但是,货币所具有的价值以及使货币功能形式成为可能的,或许正是货币那已经被遗忘了的其他那些可能的用途。正如在我们刚才所讨
论的那种情况,得到发展并显露出来的功能既是由其积极内容来
决定的,也是由对其他所有功能的排除来决定的。这里,发挥作
用的不是那有为者,而恰恰是那无为者。如果说,任何事物的价
值都是由他者的牺牲来决定的,那么对于货币质料来说,它的价
值正是因其放弃了其他用途才使其最终成为货币。当然,这种评
价方式也是双向的;即,如果货币作为货币的用途被放弃掉的
话,用于其他目的的货币质料价值也将会得到提高。在北美洲,
印第安人所使用的贝壳念珠由一些贝壳串成,它们可以被用来作
货币使用,但也可以被用作装饰品佩带。这些功能显然都是相互
关联的;作为首饰的贝壳角色已经获得了一种独特性,因为:它
们不得直接被用来作货币使用。这种价值的整体形态可能会被看
作是物以稀为贵的一个例子。这通常意味着一种被更多人或更大
数量的需求之物是供不应求的。如果一件物品可以满足数种不同
的需要——不管这些需要是发生在一个人还是多个人身上——对
这件物品的需要都自然会受到对供给限制的影响,它使得多种需
要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就像在以谷物作为交换物的例子中,谷
物作为货币可以追溯到这样一个事实:没有足够的谷物来满足所
有饥饿人们的需要;在把这种质料作为货币用途之外,没有足够
的这种东西来满足所有人对它的需要,货币质料所具有的交换价值就是源于这一事实。到此为止,我们已经看到,作为货币的金属的价值被约减,它的其他用途被放弃掉而终至于变成了一种没有价值的质料;从这种现象来看,质料的这些没有实现出来的用途反而极大地促成了货币本身价值的实现。
反对符号货币的第一个理由:货币与货物的关系——这将为过剩的货币制造内在价值——并不是可精确规定的;内在价值补救了这一缺憾
关于货币不能是一种价值的论断——即我们刚刚否定的那个
论断——还存在着另外一个企图说服我们的更直接的论证。让我
们想象一下,在一个特定群体内有这么一个全能的独裁者,他有
权支配他想得到的所有东西;例如,像大洋洲的那些酋长们,据
说他们“不能偷窃”,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已经是他们的了。像这样
的一个人将不会有机会攫取其部落里的金钱,因为不管在什么情
况下他都能够占有那些用钱可以买到的东西。如果货币在它的其
他价值之外本身也是一种价值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说:
货币只是实际价值的一种象征,而一旦实际价值可以不用钱就能
得到的话,那么货币就完全是没有必要的了。但是这种简单的想
法已经预设了它想要证明的结论,即:货币质料除了其作为货币
的功能外自身不具备价值。因为,如果它具备这样的价值的话,
当权者就会觊觎于此,不是像想得到钱那样占有它,而是要作为
有价值之物那样占有它。如果这样的价值不存在,那么也不需要
格外地昭示这种不存在。但是,抛开逻辑上的毛病不说,这种情
况也说明了货币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货币已经获得了它作为交换
手段的价值。如果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以交换,那货币也就没有
什么价值可言了。因为很明显,货币作为价值储存和转移的功能
并不那么重要,它们反倒是对其交换功能的一种偏离;离开货币的交换功能,它的其他功能也都形同虚设。对于一个人,如果货币可以购买的东西毫无价值,那货币也就是毫无价值的;如果他不需要通过钱就能得到他想要的东西,那货币同样是毫无价值的。简言之,货币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表现和载体,这种关系使得一个人需要的满足总是取决于相互关联的另一个人。没有相互关系的存在,也就没有货币;这种不存在相互关系的情况要么是因为一个人不想从他人那里得到任何东西,要么是因为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层面上——似乎不需要任何与他人的关系——并且他能够满足一切所需,无需任何来自他人的服务。以这种方式来看,货币世界与具体价值世界的关联,与斯宾诺莎体系中的思想与延展之间的关系相似: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干涉另一个,因为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其自身以自己的语言表现了整个世界。因此,价值的总量不是由事物价值总量加上货币价值总量而构成的;存在着某种特定数量的价值,它们可能是以物的形式实现的,也可能是以货币的形式实现的。
如果货币被完全归约为这种价值并剥去它与其他有价值之物的一切相关性,那么在经济学领域内,货币将成为一种特别的概念,这种特别的概念是柏拉图理念论的基础。柏拉图对我们的经验世界很不满足,这使他构造了一个处在时空之外的形而上学理念世界,在这个理念世界里,存在着的是事物的真实、和谐和绝对的本质。所以,尘世的现实性是所有真实存在和意义的一种缺乏;但是在另一方面,从理念的世界也反射过来一些东西照射在现实身上;现实至少有某些部分沐浴在绝对者王国的光辉里,就像那个王国投下的微弱的影子一样,现实事物因此也获得了原本不属于它的某种意义。这种关系又在价值领域内被重复和确定。感知着的精神所遇到的事物的现实性是没有价值的,就像我们在开头讨论时所肯定的那样;它以一种与价值无关的形式发展着,而且还经常同时摧毁着最高贵之物、保存着最卑贱之物,因为它并不按照价值、旨趣及意义等所处的等级秩序来发展。然后我们就把这种客观存在划归到一种价值等级秩序中,并在好坏、贵贱和高低意义上对之加以构造。这种构造绝不会影响每一个存在的经验现实性,反而倒是我们可能已有现实性的全部意义的源泉;尽管我们也意识到它可能源于人为因素,但我们还是把它看作是与虚幻和主体性相对立的经验。事物的价值——既是幸福论[17] 的也是伦理学意义上的,既是美学的也是宗教意义上的——如同柏拉图的理念一样盘旋在世界之上;这是一个被一种独立、不可知的内在规范所统治的世界,但这个世界仍然赋予现实性以解脱和色彩。经济上的价值起源于对这些原始的、直接经验着的价值
的提炼,也起源于对那些被赋予了价值的客观对象之间的相互比
较,当然前提是它们必须是可交换的。但是在这一领域内,不管
经济价值自身是如何构成的,它都与个别对象之间具有特别的关
系,就好像它具有一般性价值一样。这是一个别样的世界,在这
个世界中各个对象根据特别的规范来进行分类和排列,这些规范
并非这些对象自身固有的。根据经济价值来划分和关联的对象形
成一个有秩序的系统,此系统完全不同于由那些对象的自然和直
接现实性所构成的系统。如果货币真的只是外在于它自身的某些
事物价值的表达,那么它与这些事物相关联的方式就与柏拉图的
理念与经验性现实关联的方式相仿,而理念在柏拉图看来也是本
体性的(substanziell)和形而上学的实存物。货币的运动——收
支的平衡、资本的增益和货币的外流——将直接表征事物之间的
价值关系。价值的世界高居于现实世界之上,与现实世界显然是
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又统辖着它;这个价值世界将在货币的“纯粹形
式”中得到表达。柏拉图的理念是从对现实世界的观察和提炼中得
来,现实世界仅仅是对这些理念的反映;类似地,具体事物在经
济上的关系、发展阶段和波动就是其自身派生物的派生物,也就
是像它们的货币对应物之意义的影子和符号一样。没有任何其他
种类的价值能像经济价值这样处于这么一种情况当中。宗教的价
值通过教士和教堂而具体化,伦理-社会的价值通过权力国家的管
理者和有形机构而具体化,知识的价值则是通过逻辑规范而具体
化;但是其中没有任何一个能比经济价值更疏离于具体的价值物
或具体过程;没有任何一个能比经济价值更彻底地成为价值之纯
粹的抽象符号;也没有任何一个能如此忠实地反映相关价值的整
个世界。
货币的发展就是努力完成一个它永远也达不到的理想,即成
为经济价值的一个纯粹的符号。首先,就像我们必须清楚记住的
那一点那样——货币属于与所有其他价值物同样的序列,其具体
的质料价值与此保持着平衡。随着对价值交换手段与标准需求的
日益增长,货币越来越从价值等价物之间的联结纽带而变为代表
这些等价物的符号,并且因此而越来越独立于其质料的价值。但
是货币也不能完全抛弃掉其残余的质料价值,这并非因为某种内
在的原因,而是由于经济技术上的某种特定缺点使然,其中之一
则必须与作为交换手段的货币有关。以符号意义来取代货币的内
在价值只有通过我们前面曾提到过的一些因素才有可能,即:在
特定范围内,单个商品与实际发挥经济效用的商品总量之间的比
率,相当于特定数量的货币与实际发挥经济效用的货币总量之间
的比率。这两个分数中的分母有实际的效用,但并不被明确地意
识到,因为只有变化着的分子才是决定交易的兴趣之所在。在这
种交易中,商品与货币总量之间似乎有对等关系的发生,尽管与
原来存在于物品与货币质料价值之间的对等关系相比,其基础肯
定有所不同。即使这种对等方式的发展被接受了,从两种价值总
量中各自得出的因数(Faktoren)依然处于浮动限度之内,而且
以直觉方式对这些价值大小的估算则一向难以精确。或许这就是
为什么不可能撇开商品与货币之间的直接价值对等的原因。包含
在货币内的内在质料价值部分为我们的需要提供了支持和补充,
因为我们关于精确比率的知识是不够的;否则,在被度量价值和
度量标准(这是货币的内在价值)之间的同一将是不必要的。只
要经验和经济实践表明某一比率是不精确的,那么度量过程就需
要在此标准和价值自身之间有一特定质的统一性存在。我们这里
举一个用于装饰工艺的贵重金属的例子或许不无益处。有一位专
家在1851年的伦敦博览会上讲到金银器在英国和印度境遇的不
同。英国工匠似乎刻意地把尽可能多的金银打造在一个尽可能小
的造型中,而印度的工匠则“用涂釉、镶花和透雕等方式把尽可能
多的技艺显现在一块尽可能少的金银上”。但即使是在后一种情况
下,至少还有一小块贵重金属在发挥着作用这一点对首饰的审美
意义还是不可缺少的。即使在这种工艺中只使用了很小的一块金
属,但为了装饰和审美的快乐,这一小块金属仍然必须是贵重金
属。质料的内在价值并不重要,只有这一事实才是最重要的——
统一各个部分的那种完美形式关系的唯一合适承担者必须是贵重
金属。
顺便说一下,这种把货币的质料价值归因于一种涉及不确定
关系的补充和支持原则,显然只是对发生在经济主体自身的潜意
识过程的一种诠释。经济互动通过对无数细节精微有序的整合而
具有如此令人赞叹的合理性,这不能不使人作出一种假定——如
果我们不诉诸人类的潜意识适应能力的话,那么这种经济互动肯
定是被一个高级精神以超人的智慧整合而成。个人有意识的意向
和预见都不足以使经济活动如此和谐,而不陷入可怕的紊乱和无
效之中。我们不得不假定:存在着无意识的经验和推敲,在经济
的历史发展中,这些无意识的经验和推敲不断积累并调整着积极
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是,我们也应该记得:无意识的概念并不提
供一种满意的解释,而只是助长了那种实际是建立在谬误基础之
上的理解。从特殊的概念以及推理的链条等要素中,我们最后得
出了确定性的思想,做出确定性的行动。但是,如果这些结果的
出现都是没有先兆的,那么,我们得出结论说:那些先兆实际上
是存在的,只不过我们没有意识到罢了。从逻辑角度来看,这很
显然也是不可靠的。神不知鬼不觉地,我们把仅仅是我们忽略了
因果性概念这一否定性事实转变成了一种肯定性的结论,即:无
意识的表征活动是存在的。实际上,我们对不依赖于有意识的先
兆而产生了灵力的过程一无所知,而无意识表征、经验和推理的
说法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实际效果的发生,只是显得仿佛它们是
有意识动机和观念的结果一样。对解释的需求不得不诉诸把这些
过程视之为(无意识地)发生作用的原因,并以此来对待和处理
它们,尽管它们仅仅是事件实际原因的符号化。在我们目前的知
识状态中,不可避免地因此也就合理化地把价值的形成——它们
的稳固和波动——看作是按规范和有意识推理形式而进行的无意
识过程。
反对货币仅是符号的第二个理由:货币符号之无限的可增性;相对主义对货币数量之绝对界限的漠然处之,以及由此导致的错误
不把货币看作仅仅是符号的第二个理由与交换中一种因素的重要性相联系。尽管一般来说,货币的交换功能可以仅仅通过纸
币来完成,但是,面对可能的误用,却不存在能提供充分保证的
人为力量。交换和计算的功能显然依赖于货币数量的限度,依赖
于它的“稀有性”(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如果商品和货币的单
量与总量之间的比率被认作有效而被接受的话,那么这个比率似
乎不会因货币数量的随意性增加而有所变化,并且能够为建立价
格而具有某种重要意义。货币的比率分数(Geldbruch)在分子
和分母两方面都可相应地增加,但却不改变这一分数的值。但是
在现实中,如果货币的数量有了极大的增长,这些变化却不会以
同样的比率产生。货币比率分数的分母事实上是增加了,但是在
交换交易活动没有被调整到新的基础之前,货币比率的分子是不
会发生变化的。因此,相当于分子绝对大小的价格在此时尚不会
发生变化;而与此同时,作为货币总量的一个比率分数,价格却
已经降低了。新的货币量的拥有者——首先是政府——相对于所
有的商品销售者,占有一种非常有特权的地位。针对交换活动最
严重的反应于是由此而产生,特别是当政府自己的税收被用贬了
值的货币交付的时候尤其如此。在大批量的货币已经被政府消耗
了之后,政府就会发现自己碰到了货币量减少的情况;只有在此之后,货币分数的分子——商品的价格——才会按比例对应增加的货币供应而有所上升。这样一来,发行新货币的诱惑一般来说都变得不可抵挡,随后这个过程又周而复始地重新开始。我这里所说的情况,只是把它作为那种随意发行纸币而造成失误的例子,对此我们已经多次频繁地讨论过了。在任何时候,如果货币与有限供给的物质联系不那么紧密的话,这种随意发行纸币会成为一种诱惑。有一个明显对立的例子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这种情况。在16世纪,一个法国政治家提议:不应该再把白银作为货币,而应该以铁来铸币,因为从美洲大量进口白银已经使这种金属不再稀缺。对有价值的金属的使用只有通过政府的行为,才能为货币数量必需的限度提供可靠的保证,因为如果每一个白银的拥有者都因此而自动地成为货币的拥有者的话,那么货币的供应就失去了限度。那位政治家的这个独特的建议表现出对这样一个事实的清醒理解:一种贵重金属并不就是货币的合适质料,而只是说它为货币供应建立了一个必要的限度。如果一种金属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它就得让位给另一种质料,以便使其能被更有效地控制。对作为交换手段的金属的选择是某种功能性特质的结果;如果一种金属因任何原因而缺少某种功能,那么它就将被在这方面有更合适特质的交换媒介所代替。在1673年的热那亚[18] ,由于不胜枚举的各种货币的涌入所造成的恶劣情况,交易只好根据银行汇票来进行。今天,我们已经知道只有贵重金属——实际是只有黄金——才能保证这种必需的特质,特别是对货币量的限制;纸币,只有通过法律或经济而建立起与金属价值的联结,才会避免由任意的通货膨胀带来的对纸币的滥用。下面这个例子说明了这样的限制是怎样发挥作用的,甚至在控制个人投机行为时也是如此。在美国内战时期,南方邦联流通的纸币——“绿背纸币”(Greenbacks)[19] ——在西部各州是被禁止使用的,尽管它也是法定货币。没有人敢用它来偿还过去的借贷,那意味着偿还者已经获得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利润。在18世纪的法国,政府发行的用来弥补税收不足的国债,其情况与此有些类似。按照法令,这些国债的支付能力只有百分之二十五,就是这样这些国债还是迅速贬值到了最低点。这些例子表明了硬通货的价值是由交换自身的规律来维护的。这种情况不仅只发生在到现在为止我所举出的例子中。在1796—1819年之间,当英国银行停止偿付纸币的时候,黄金价值的下跌只有三到五个百分点,但是商品的价格却因此而上涨了百分之二十至五十。每当强制兑换率使流通中只存在纸币和小面值硬币的时候,要想避免严重的后果,必须要使交换率表现出在长时间内只有最小的波动才行,而且,为了保证这一点,纸币的发行也必须要受到严格的限制。黄金之不可或缺的调节功能(过去是白银)并非来自它的价值与其欲交换物品的价值之间的互相对应,而是来自这种金属的相对稀缺程度,正是这种稀缺程度防止了货币在市场上的泛滥,也防止了随之而来的对某一商品与一定数量货币之间比率之基础的损害。这种比率的失调可能来自双方。货币的过度增加会造成人们悲观和不信任的情绪,以至于他们会废弃使用货币,重新回到物物交换或是契据交换的方式上去。这种对货币需求的缩减导致了流通中货币的进一步贬值。负责发行货币的权威为了阻止这种贬值,会继续增加货币的发行量;这样一来,供需双方就愈加分离,循环往复的结果是使得货币持续地贬值。这种因政府的铸币行为而造成的对货币价值的不信任——与对硬通货价值的信心相对照——可能会形成如发生在罗马共和国[20] 时期的这么一种情况:钱币只在零售交易中使用,而在大规模的交易中,货币的支付是以重量来计算的。据信,在这种方式下,贸易可以受到保护而不受政治危机、政党利益和政府干涉的影响。
货币的供应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能会觉得:货币量无限制的增加所造成的不便并非完全应归咎于这种增加本身,而毋宁说应归咎于货币分配的方式。震荡、过度增长和停滞的发生都是因为一个原因:新货币最初产生于某一只控制之手,然后由此而以一种不平衡、不成比例的方式扩散出去。如果我们能发现一种平等分配货币的方式或是能根据某些平等性原则来分配货币的话,这种现象也许是能克服的。因此,据说如果每一个英国人都突然发现他们口袋里的钱增加了一倍,那么所有商品的价格也都会相应地增加一倍,结果是没有人得到任何好处;唯一的区别是英镑、先令和便士将不得不以更大的数量来计算。一般的经验是,更多的货币意味着更多的交易,更大的福祉、权力以及文化;从这个经验事实来看,上述说法将不仅否定了对代用币的反对,而且也将会说明货币量增加的好处。
这样的假说建立在极不可能实现的预设之上,从讨论这样的假说出发也得不出太多的结论,但是却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那些真实的条件,正是这些真实的条件使得货币的内在价值不可能下,货币量的增加已经带来了对每一个个人货币拥有量的平等增被逐渐地去除掉。让我们来假设有一种理想的条件,在这种条件加;那么,那种认为由于价格也同等地上涨而使得一切都保持不变的结论就和另一种结论相抵触——货币量的增加带来了贸易的调整和扩展。人们会倾向于作这样一种假设:在我们所举例子的情况中,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高低贵贱的相对社会地位——将会保持不变,而客观的文化商品总量则会有所增加;一种绝对意义上的生活内容和享受将会在个人和一般两方面都有所上升,而无需改变贫富的相对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相互制约的。或许应该指出:现代商业文化已经为穷人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商品——公共娱乐、受教育的机会、生活资料,等等——这些东西在过去的时代,如果不改变贫富相对关系的话,即使是富人也难以
享受到。是否存在下面这种可能性是值得详察的:货币量的增加
及有比例地分配在绝对的意义上扩展了客观文化及个人生活文化
两方面的内容,而个人之间的关系却同时保持不变。但是,通过
更缜密的考察,我们似乎发现:那些真正成功的情况似乎只有通
过对增加的货币供应量进行不平等的分配才会取得,起码在第一
个例子里是这样的。货币完全是一种社会性的规则,如果只把它
限制在个人范围内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货币可以通过改变个
人之间的相对关系而引发一般状况的改变。由货币量的过剩所造
成的商业活力和强度的增加,都可以追溯到与此同时对货币需求
增加的这一事实。希望从别人那里得到尽可能多货币的愿望尽管
总是存在着的,但只有个体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钱比别人的少的
时候,这种愿望才会变得急不可耐,从而带来努力和勤奋;这就
是那句话——Les affaires-c’est l’argent des autres[商业就是赚别
人的钱]——的意义所在。如果上述理论的预设是真实确凿的——
也就是说,货币量的增加将不改变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商品之
间的相对价格——那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工作能量的调整。更
进一步,货币量魔术般的翻番也将影响到个体之间的关系,因为
个人的经济状况的起点就是不同的。三种不同收入的翻番——例
如1000马克、10000马克和100000马克的翻番——将改变收入被
翻番者的相互关系,因为第二个1000马克和10000马克所购买的
物品,并不仅仅简单地是第一个1000马克和10000马克所购买的
物品的翻番,等等。在第一种情况下,或许增加食品营养,而在
第二种情况下可能会是艺术文化的陶冶,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会是
更多地进行金融投机。如果我们假定在个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先在
的绝对平等性,那么在人们生活的主观和客观两方面都将不会产
生什么变化,因为如果后者改变了,那么它将会是以一种不可预
见的方式改变;只有在个人的收入之间的差别变得或是被感觉变
得比以前更至关紧要的时候,人们才会表现出高涨的活动积极
性。
与我们的目的更有关系的是对这种理论实际上隐含的推理的
考虑;即,所有货币收入的翻番将不会使任何事情发生变化,因
为所有的商品价格都将同时也翻一番。这种推理是错误的,因为
它忽略了货币的一个特殊且决定性的特点,这个特点或可称为是
货币相对意义上的僵化性(inelasticity)。这种僵化性基于这样
一个事实:在特定经济领域内对额外货币量的分配并不相应地提
高所有的价格,而是创造出新的价格关系,此价格关系不一定非
得产生于个人的利益驱动力。僵化性又是另一个事实的后果——
商品的货币价格尽管是相对的,而且不具有与商品的内在关联,
但它却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并显得如同是一种客观上适合的等
价物。如果在一定的限度内一个物品的价格保持不变的话,那么
通常它不会仅仅因为货币的价值已经发生变化就也发生变化而不
遇到什么阻力。在物品和其价格之间的联系——既是利益的联系
也是概念的联系——已经在心理意义上变得如此稳固,以至于卖
家没做好准备接受价格下降或买家接受价格上涨。假设货币价值
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平衡是由类似温度计的不受限制的机制所实现
的,即温度计的汞柱根据温度的升降而升降,不会遇到因运动的
阻力造成的变化而对任何精确因果关系的干扰,如果这样的话,
那么商品与价格之间的联系当然就成问题了。如果一个人口袋里
的钱在短时间里突然翻了一番,他不会乐意出同样翻了一番的价
格来买每一件商品。或者相反,在穷人乍富的心态下,他会以过
去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财富,从而根本不屑于考虑价格问题。但
是,愿意支付更多和不愿意按新价格来支付这两种现象都表明:
在货币增多的最初阶段里,对价格的适当调控是不可能的,同
时,在商品和传统价格范围之间建立起来的联系发挥着持续地影
响。更进一步,随着货币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商品的需求将极大
地发生改变,虽然说这种增加和减少对每个人的影响都是相等
的。例如,如果货币量有所减少,那么一直有着充足稳定销售量
的某种物品可能仍然会以半价销售出同样或甚至更大的量,但一
旦超出了某一特定限度,这些物品可能会根本找不到任何买主。
另一方面,在货币供应一般性增长的情况下,对那些为大众所渴
求的物品,即刚好超出他们现有生活水平的物品,需求可能会更
活跃和有所增长。而对那些基本消费品的需求则不会有太大的增
长,对于它们只要有一定量的供应就够了;而那些只对社会小圈子有意义的最精致最高雅的商品,也不会有什么增长。价格的增长主要影响到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商品,而正处于这两个极端点上的商品则相对保持价格的稳定。对于货币供应之增长会同等地影响到所有商品这一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一般说来,那种认为价格的相对性造成了货币绝对量不变的理论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相对性在实践中被一种心理过程不断地打断,这种心理过程使得特定商品的价格变得固定和绝对化。
人们或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货币供应无限制增长的无害性,只有针对不同价格水平之间的调整转换阶段才是有效的。他们的预设是:整个的过程是从商品量与货币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演化出来的。在不同的水平上建立这种关系必定是可能的,未来可能发生的波动像在先前曾发生的波动一样也都可以被免除掉。上述怀疑只可能针对变动期,而非针对变动之完成期,变动完成期不应对变动期的各种调节不良、错位和困难负责。我们不可能设想会存在任何那样的交换手段:它不会最终地强化某种调节,因此某种商品的货币价格能够表达出它的价值与商品总量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并且,对货币的随意增加也因此而不能始终对这种比例关系有所破坏。这种推理完全正确,但是在考虑到人类所处的匮乏境况时,这种推理并不能证明去除货币供应增长的全部限度是可能的。对于过渡期来说,如果它的不稳定和困难被接受了的话,就会成为一种持久的条件,而原则上对于任何数量的货币可以达到的调整状态将永远不会实现。
现实性作为对纯概念相互的限制
上述讨论或许可以概括如下。货币行使其职责最好的时候是当它不只简单地是货币的时候,或者说是当它不仅仅以纯抽象的形式表征事物价值的时候。贵重金属在当作首饰或是为技术目的服务的时候也具有价值,但贵重金属必须在概念上作为第一事实,从而与第二事实区分开来,所谓第二事实就是在第一事实基础上所具有的价值;而第二事实是货币之所以有价值的第一特质,也是唯一的特质。要在技术上完成在概念上正确的事情是不可行的,即把货币功能转化为一种纯粹的符号货币,并把货币彻底地从限制货币量的质料性价值中剥离出来,尽管货币的实际发展过程暗示着这将是最终的结局。这并不自相矛盾。有许多过程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它们逐渐地趋近于一个确定的目标,通过这个目标它们的过程被明确地确定了,但是当它们达到这一目标的时候,却肯定会失去引导它们走向这一目标的那种独特的东
西。标志货币经济的一个显著现象或许可以说明这一点,同时,
在谈到个人境遇的时候,这个现象也为无限制供应货币的结果提
供了一种类比。个人拼命挣更多的钱这种现象是社会经济的最大
意义所在。通过对最大可能的获益的追求,证券经纪人带来了交
易的活跃、对供求的调整,或者也会把无用价值带进了经济流通
中。然而,只有当存在着交换率的过度浮动和投机因素占上风的
时候,股票交换的高额利润才可能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品
的生产和消费这种社会的最大利益所在,在一个领域中受到了过
度的刺激,而在另外一个领域中却被忽视了;在任何一种情况
中,它都从正常的发展的过程中被引开了,这个过程是与其特殊
内在条件和实际需要相一致的。在这里,货币的特质成为个人与
社会利益之间分化的基础;而在过去的某一点之前,二者一直是
吻合无间的。物品的价值从物品自身中被分离出来并以一种独特
的质料形式而取得独立的存在地位,只有通过这个事实货币才有
可能发展它自己的旨趣、运动和规范,并在某些场合与被它符号
化的物品的旨趣、运动和规范相对立。只要努力保持这一点,与
货币相联系的私人企业就在促进着社会在生产和消费商品两方面
的利益,虽然有可能其目的的最后实现会损害社会的目标。这种
类型的情境最经常和最关键性地发生在这样一些案例中:在这些
案例中,情绪性冲动追求一种最终的目标,但却意识不到所有期
望的满足都是相对进步的结果,当这些目标达到的时候,那些期
望或许会转变成其对立面。我在这里提请您注意关于爱的现象。
爱欲渴求最亲密的和最持久的结合,爱的内容和色彩即来自这种
爱欲,但是当爱的目标达到之后,它常常同时失去这二者。也可
以以政治理想为例。政治理想可以为整整几代人的生活提供力量
和精神热情,但是一旦理想得到实现,它却并不能带来理想的状
况,反而是实用的唯物主义、麻木不仁及庸庸碌碌。或者以对和
平宁静生活方式的想望为例,那是所有努力和辛苦的目标,可是
实现之后却又总是带来懒散和内在的失望。有一种早已是陈词滥
调的说法:尽管幸福是我们所有努力的目标,但如果这目标一旦被实现并成为永恒的状态,那么幸福将变得仅仅是一种烦恼。尽管我们的意志驱使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前进,但是目标状态的获得却将与我们的努力相抵触,只有与那种我们竭力想避免的痛苦状态混合,才使我们对幸福的追求有意义。或许可以这样来概括上述过程:生活中某些或是全部因素的效用取决于同其对立因素的并存。一种因素与其对立因素结合和协作的比例本来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时候一种因素会稳定地增加,而另一种则会有所下降,所以,发展趋势似乎是一种因素最终将替代另一种。但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而且后一因素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前一因素的意义和效用也将失去,陷于瘫痪。譬如,这种情况就发生在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对立之间。有这么一些时期,社会主义决定了历史的发展,不仅在现实中如此,而且社会主义是对理想信念推断的结果,是对一种竭力趋于完善的、发展中的社会概念的表达。但是,如果在这样一个党派政治时代,我们因此而得出结论说:因为所有的进步都依赖于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它们的胜利将会产生事物最高级和最理想的状态,那么就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社会主义措施的一切成功都有赖于这样的环境,即引入了个人主义的经济体系的环境。社会主义手段的相对增加带来的进步并不能证明,彻底推行社会主义将代表着更大的进步。对于个人主义日趋高涨的时期也一样。个人主义手段的意义取决于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继续存在的这一事实;它们可以被逐渐减少,但彻底地取消它们将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这些后果与先前个人主义所产生的结果极为不同。在艺术领域,自然主义和风格主义这两种对立的企图(naturalistisch und stilierend Bestrebungen)也表现出类似的模式。在艺术发展的每一特定时刻,都存在着对现实简单写实与主观的变形两种模式的混合。从现实主义立足点来看,艺术通过客观因素的增长而日臻完美。但是当这种趋势成为艺术品的唯一内容时,日益增长的现实主义兴趣会突然变得淡漠起来,因为这时艺术品已经与现实没什么差别,将失去其作为独立存在物的意义。在另一方面,尽管概括性和理想性因素的提高会在某些时候使艺术更精致,但是它必须达到这么一点,在这一点上,艺术与现实的关系——理想化的运动理应以一种更纯粹、更完美的形式再现这一关系——完全丧失了,这是剔除了一切个体的偶在性造成的结果。总之,有一些极为重要的过程是以这种模式进行的,一种要素不断增长的重要性导致了更大的成功,但如果这种要素彻底地唯我独尊,把对立的要素彻底排除出去,则并不会取得全部的成功。相反,这将使最初的要素丧失其独特之处。在货币内在价值与其纯粹功能的和符号的特性之间的关系可能会以一种类似的风格发展;货币的符号特性不断地取代其功能,但是功能的一些特性还必须保留,因为如果这种趋势发展到极端,货币的功能和符号特性将会失去其基础和意义。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类比,而且也是生活更深刻意义上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以这种外在的相似性表现出来。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允许一种整齐划一的、一边倒的原则在任何一种环境、任何一段时间统辖我们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
才能对付构成我们生活的形形色色的要素和倾向。但现实的多样
性以这种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修正我们,并重新设计我们的主观
努力,把它们和所有那些对立的要素一同构造成为一种经验的存
在,这种经验的存在使得理念得以进入现实。这并非意味着对理
念的否定;生活适应了这样绝对的努力,以之为其组成的要素,
正如物质世界适应了运动,而如果没有任何阻力的话,运动将会
有不可想象的结果,而运动只有作为与反作用力的合力的结果,
才造就出自然事件的有序世界。如果实际的世界是以这么一种方
式构成,即我们的意志专注于永恒之上,只通过被扭曲、被怠慢
的方式接触现实的世界,那么,实际生活的结构已经预先确定了
理论的结构。在无数的场合,我们关于事物的概念都被打造得如
此纯粹和绝对,以至于它们并不反映我们的经验,而只有通过对
立的概念的限定和改动才使概念具有了经验的形式。但是,这些
概念并不因此就变得糟糕之极了;恰恰是通过这种独一无二的夸
张过程——随着这个过程而来的是缩回到概念和格言的构成形式
中——与我们的理解保持一致的世界观才会出现。我们的心灵通
过一种公式来与事物的同一性建立关系,这个公式并不是借助于
对其加以补充和再创造然后直接可以达到的,这种公式在实践中
和在理论中一样,是一种原初的过多者、过高者和过于纯粹者。
它只有通过约束对立的东西的方式,才能获得现实性辖域与真理辖域的一致性。因此,作为事物之间进行相互价值度量的纯粹表达形式,货币的纯粹概念,也即自身没有内在价值的货币概念,保留着其存在的完全正当的理由,尽管在历史现实中,此货币概念一直遭受着作为拥有内在价值的、对立的货币概念的贬抑和限制。我们的理智只有通过对纯粹概念的修正才能把握现实,不管纯概念怎样地偏离现实,都因其在对现实的诠释中所行使的职责而具有了合法性。
第三节
货币从物质到功能的历史发展
现在,我们必须来考虑我们的理论建构的历史表现。货币性
质和意义的宽泛的文化分化可以在其运动中看到,这种运动使货
币朝着纯粹的概念发展,也使其逐渐脱离对特殊物质的依附,尽
管这个运动从来也没有达到其预定的目标。因此,货币无非卷入
了那种一般性的发展过程,这种过程在任何一个生活领域内、在
任何一种意义上竭力趋向于把物质消解于自由流动的过程。一方
面,货币构成了这个综合性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像那
些使货币符号化了的价值一样,货币与具体的价值之间还存在着
特殊的关系。更进一步说,货币还受到更广范围内的文化发展趋
势的影响,同时,货币也是这些发展趋势的一个独立的原因。在
谈到货币的形式是由人类社会的需要和条件所决定的时候,我们
也对这种相互的关系感兴趣。尽管说这种过程从来也没有达到其
预定的目标,但现在我还是要考察一下作为功能或符号的货币日
渐增长的重要性,它逐渐掩盖了货币作为物质的意义。
如果作更深刻的考察,我们会发现,作为物质的货币的概念
与最初的印象比起来显得并不是那么极端;因为,从严格的意义
上来讲,货币的物质性价值也是一种功能性价值。仅仅作为物
质,不管贵重金属被怎样赏识,它们事实上只是因为其装饰、独
特、在技术上有用及能提供美学上的愉悦才被人们所欣赏,也就
是说,因为它们能够行使某种功能。它们的价值不在于其独立自
主的存在,而一向在于其功能的行使。离开了这一点,它们这样
的物质性会像其他所有现实物品的物质性一样与我们毫无干涉。
可以说绝大多数物品不是自身有价值,而是变得有价值;为了变
得有价值,这些物品必须不断地超出自身,与其他物品相互作
用。我们对价值的感觉受限于物品所产生出来的效用。对于贵重
金属,如果我们抛开所有认知和愉悦的因素,认为仅仅因其存在
本身就把某种特别的美学情绪赋予了它,并认为它丰富了我们这
个世界,那么,也不能说它们会通过这种价值而进入到经济体系
中来。在经济活动中,所有价值都与其运作相联系。有一种说法
认为,贵重金属具有的物质性价值不同于它作为货币的运作具有
的物质性价值;这实际上是一种很随意的说法,它掩盖了实际情
况。除了其作为货币的功能性价值之外,贵重金属作为物质的任
何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功能性价值。贵重金属的所有价值形成了一
个序列,这个序列也就是一个功能的序列。这乍听起来不太容易
理解,在现实中这些功能也不那么活跃。在中世纪所有对获得利
息的疑虑都源于这样一个事实:货币在当时似乎——实际上也是
——更稳固,更具物质性,更赤裸裸地与其他东西针锋相对;相
对而言,现代货币则更具活力、多样性和易变性。中世纪文化中
接受了一系列的教条,如:采纳亚里士多德关于“以钱生钱是不正
常的”的说教;把利息谴责为偷窃行为,因为偿还的资金与被借贷
的资金是相等的;采纳哈莱斯的亚历山大[21] 的观点所做的论
证:金钱并不会因使用而损耗,像出租的物品那样,所以对于债
权人来说不应该有利可图;还有阿奎那[22] 的教条——对于金钱
来说,它只有一个唯一的目的,就是被花费,在这里使用和花费
是同一的,因此不像对房屋的使用,对金钱的使用是不能被单独
出售的。所有这些教条都说明,货币显得多么不顺服,它与生活
的波动是多么没有联系,以及货币是怎样地不被看作是生产力。
货币在现实中效用的无关紧要掩盖了它的功能性特征。当把货币
看作是一种金属物的时候,也存在着同样的基本情绪。像中世纪
时一样,这种观点把货币作为一件独立的存在物与经济物品的流
通对立起来,而不把货币引入到流通中来,并且承认:不管表征
什么,货币都不是拥有功能,而是本身就是功能。
与中世纪的心态截然对立的另一极是信贷经济(Kreditwirtschaft),在信贷经济中汇票是作为货币来使用的。中世纪的主导思想是货币的物质性,而不是它的效用性;尽管货币的效用性还不能被完全消除掉,但在事实上已经被缩减到了最小的程度。在奠基于金属之上的现代货币概念中,最关键的一点是物质的运作;最终,在信贷经济体系中,存在着一种彻底去除货币物质性的趋势,而把效用视为唯一重要的事情。
这种肤浅的看法要归咎于较早些的一种思想框架,即在所有现象中都区分出实体与偶性(Substanz und Akzidenzen)。的确,这在历史上是极为重要的:把任何一种现象都分析为物质性的核心和相对的、可变的表象和特质是首要的定位之举,也是贯穿在事物的神秘无形中的首要引导线索,它可以为事物给出一个结构,并把它归并到一种一般性的范畴中,这才是容易为我们的心灵所接受的。这样,最初的单纯的感觉差异就变得井然有序,并且彼此相互制约。但是如此这般的形式及社会组织的本性就是显得、并且声称成是永恒的。正如摧毁一种社会秩序而肯定另一种社会秩序时给予人的印象好像所有的秩序都被抛弃了,在理智领域里的重构也是一样。与对世界的主观理解一样,当形成世界观支柱的范畴被废弃的时候,客观的稳定性也似乎被摧毁了。但是就好像光、热和生命很难保持其特别的物质性特质或是很难抵御其被消解为运动的形式一样,货币价值也将很难抗拒被归约为功能性价值。
社会互动及其结晶为特殊结构;买者、卖者与社会统一体——作为货币交往贸易的社会学前提——的一般关系
我现在将要考察经济活动所具有的特定结构性关系。下面这
个从一般性观察中得出的否定性例子或许可以说明:货币之作为
货币所行使的功能,究竟是在什么程度上依赖于这种结构关系而
非依赖于货币的物质性。我们注意到:在两个人的某种关系中,
外在的形式很少能恰当地表达其内在关系的强度。这种不恰当性
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内在关系在持续地发展着,而外在关系的发
展却是时断时续的。即使这二者在任何的特定时间都保持一致,
后者也总是在其传统形式中延续着自身,而前者却处于发展之
中。在某一点上,外在关系会有一个突然的发展,但其特点却
是:这种发展通常并不停留在与内在关系相对应的某一点上,而
是预期着在更高程度上的亲和。在与朋友说话时所使用的亲密形
式——“你”(du)——是对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的温情的最终表
达形式,但在一开始使用的时候总是让人觉得有些夸张,它突然
产生了一种外在的接近,而接着发生的相对应的内在亲密却总是
姗姗来迟,有的时候甚至根本就没有内在的亲密接着发生。有的
关系中途就破裂了,因为尽管在某种特定程度上这种关系并无问
题,但是外在形式却过早地走在了内在亲密的前头。我们可以在
一些客观领域中发现类似的现象。在某一套法律框架、交换模式
和政府形式中寻求表达自己的社会力量经常会遭遇失败,因为在
这些领域中传统的形式很容易变得顽固不化。如果我们所希望的
外在变化不发生的话,那么通常它总是超越了内在力量的有准备
状态,其随之而来的合法性并不总是能获得成功。在有些例子
中,货币经济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被引进的。当一般性的经济状况
已经一直在朝着货币经济发展的时候,它所采取的外在形式就表
现为这么一种强有力的现象——似乎一般的经济条件已经不能适
应它了,如果内在经济力量的增长不能尽快地赶上预期的外在形
式的话,新的体制可能就要遭遇到悲剧性的结局。这就是富格尔
家族[23] ——实际上也是所有南德地区的大银行家——倒霉时所
遭遇到的情况。他们的金融运作可以与现代世界的银行家相媲
美,但是却发生在这么一个时代——金融运作已经超出了中世纪
式的物物交换形式,但尚不能抛弃掉与那种交易相关联的交流、
担保或商业实践方式。总的状况不像在西班牙或是其他领主的领
地那里收债那么容易。新形式的货币经济误导了安东·富格尔,使
他把这种经济延伸到了超出当时欧洲实际状况允许的地步。由于
同样的原因,这些金融实业巨头的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也并不好。
发生在16世纪西班牙的金融危机起源于这么一个事实:尽管在西
班牙通常不缺少货币,但在尼德兰[24] 却很缺少货币,而那里正
是最需要货币的地方。结果,各种困难、延误和损失接踵而来,
造成了西班牙金融的崩溃。在其他的当地条件下,货币以一种颇
为不同的方式在发挥着作用。在与西班牙的战争中,尼德兰获得
了巨大的好处,因为他们的货币可以随处使用。在荷兰人手里,钱才真叫“钱”,因为它可以畅通无阻地被使用,尽管从物质货币的意义上来说,荷兰人的钱要比西班牙人少得多,因为西班牙人的经济生活是建立在借贷基础上的。当地的状态越是有利,货币的功能就越少以货币的物质形式发挥;也许有人会吊诡地说:货币越是在本质意义上成其为货币,人们也就越不会在物质意义上需要货币。
除了地区性的影响之外,社会互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即经济领域中的连续性——为物质意义的货币的消解做好了准备。这可以通过一个事实得到说明:货币带来了大量、持续增长的效果,而其自身却保持静止不动。有一种说法认为,货币的经济意义只是源于其自身的价值和在特定时刻流通的频率;这种说法忽略了货币通过与此过程相联系的那些希望、恐惧、欲求和焦虑等心理现象所产生的强有力的效果。这些心理现象辐射出重要的经济意义上的情绪,就像天堂和地狱同样辐射出的效果那样,只不过这种效果是纯粹观念上的。在一个特定时刻,有钱或没钱的想法会产生出努力或麻木不仁的行为;作为纸币价值保证者的那些躺在银行金库里的黄金储备清楚地告诉我们:单单是货币的心理符号就足够发挥作用的了。在这个例子中,货币的确是可以被表述成所谓的“不动的推动者”[25] 了。很显然,仅仅作为一种潜在的货币,它所依赖的是经济组织的精密化和稳定性。而只要社会关系是松散、断续和迟滞的,那么销售就将只依赖现金才能进行,而静止的货币也就不能利用原本可以发挥作用的心理渠道了。在这里,借来的钱所具有的双重角色也应被考虑在内——首先是货币理想化的但却很有意义、有息债务的形式,其次是货币被掌握在债务人手中的这种现实。作为一种拥有,被借的钱是债权人有价值之物的一部分,尽管它不是立刻可以被使用的,但却仍然在发挥着效用;从另一方面来看,尽管被借的钱并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但它仍然像其本人财产一样发挥作用。借贷这种行为把自身分为两个部分并且极大地增加了经济能量所产生的结果。这种过程依赖于理智上的抽象,而这种抽象只有在社会秩序被稳定和文明地建立起来后才能起作用,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才可能有安全感地借钱,并把经济活动建立在货币的这一部分功能之上。货币要想发挥效用必须要求社会关系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强度——否则它就与其他的交换物没什么区别了——而为了使这种效用进一步理智化,还要求对社会关系进行更进一步地强化。这种显著的现象清楚地说明了货币的内在性质只是松散地与其质料基础联系在一起;因为货币完全是一种社会学现象,是人类互动的一种形式,其特性愈是脱颖而出,社会关系也就愈是集中、可靠和和谐。是的,文化互动的普遍稳定性和可靠性影响了货币的所有外在方面。在一个稳定和严密组织的社会中,针对各
种各样的危险,双方的关系可以得到保证和保护;只有在这样的
社会中,从外在和心理的双重意义上,才有可能使纸币这种脆弱
的、极易被摧垮的质料成为最高的货币价值的表征符号。中世纪
的一大特点是,皮革货币被经常地使用。如果说纸币意味着货币
价值被逐渐地消解到功能性价值中的话,那么,皮革货币或许可
以被看作是迈向这种发展的第一步。从标志着物质性货币的所有
特质当中,皮革货币保存了相对的不可破坏性的特质;只有当个
体和社会关系的结构达到一个较高级的阶段时,这种特质才能让
位。
货币方针:经济社会的大与小、集中与分散之于货币的物质特性的意义
货币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肯定了货币从物质意义货币到功能意
义货币的发展过程,以及后者对社会条件的依赖性。中世纪的财
政主义(Fiskalismus)和重商主义可能会被视为唯物主义式的货
币政策。正如唯物主义把精神的现象和价值结合到物质中去一
样,财政主义和重商主义也把社会-政治生活的性质和能量与货币
的质料联系在一起。然而,财政主义和重商主义之间的差别,正
如粗糙的唯物主义和老练的唯物主义之间的差别一样。前者宣称
认知自身是一种物质过程,大脑产生思想的机理与肝脏分泌胆汁
的机理是一样的;后者则肯定认知自身不是物质,而只是物质运
动的一种形式,思想是物质元素的一种特殊的振动,就像声、
光、电那样。与这两种理论观点上的差别一样,财政主义把政府
的旨趣看作是让诸侯(Fürsten)能为政府的目标,即直接地使
用货币而尽量去获得最大限度的金钱;而在另一方面,重商主义
不是把重点放在金钱的积聚上,而是放在对经济活动的调整上。
货币政策的这些唯物主义倾向与那种认为货币代表着自身价值的
观点相联系,但是从这种质料粗糙的客观意义向一种功能性意义
变化的趋势已经清晰可辨了。在这些时期里,财政体制与这种形
式是相符的。在中世纪财政体制施行的地方,诸侯与国家只有一
种外在的而非有机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通过婚姻或是统治建
立起来的,并且总是表现出这些诸侯们在想方设法从国家攫取尽可能多的金钱。为了钱的目的而频繁出售领土的现象就是这种趋势的必然结果。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纯粹的货币联系,表明缺乏一切其他的关系。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中世纪统治者对货币的不断贬值是一种适当的手段;因为,这样的方法使所有的利益都倒向一边,而把损失都倾倒于另一边,这只有在缺乏有机社会关系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对现金的热爱——这似乎是东方民族的一种内在性格——可以在其统治者那里找到根源,这些统治者把铸币当作一种特权来使用,而不顾及货币的贬值。与这种政策必然对应的是其臣民以黄金和白银的形式积聚金钱。中央集权独裁统治涉及不同政治因素之间更为紧密和活跃的关系;而关于有机整体的观念则为诸侯式的理想提供了共同基础,即从“l’état c’est moi”(“朕即国家”)到把国王看作是人民的第一公仆。尽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兴趣仍然还是进口大量的货币质料(即金条),但是在国家首脑和国家成员之间的更为活跃的互动和政治生活都反映在这样一个事实中:现在获取货币的终极目的已经不再是仅仅为了拥有,而是要通过货币来扶植和增加工业。当这些自由趋势已经产生了一种更为自由的政治生活潮流的时候,一种无所阻碍的灵活性、一种较不稳定的对等性因素及物质性的基础就为亚当·斯密的理论做好了准备——黄金和白银仅仅是工具而已,它们与厨房用品没什么两样,进口黄金白银增加不了国家的财富,正犹如增加厨房用品无法提供更多的粮食产量。当对货币质料的传统式调整被废弃以后,为了给更自由的观念让路,这种新的货币理论的趋势——可能会如我们所期待的那样——会走向另外的一个极端。普鲁东[26] 主张废除所有已建立的国家形式,只承认个体之间自由、直接的互动才是合理的社会生活形式;他从根本上反对货币的使用,认为货币的使用是权威与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精确的模拟,即把货币的使用看作是权威对个体之间活的互动关系的吸纳和在其自身内的限定。价值的可交换性应该在没有金钱这种中介的条件下来组织和进行,就像社会的管理应该在没有国王的干预下由全体公民来直接进行一样。就像每一个公民都有投票权一样,每一件商品都应该直接表征价值,无需货币作媒介。这种货币理论的倾向大概可以概括为与唯物主义针锋相对的超验主义,其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那里。唯物主义认为精神是物质,而超验主义哲学则认为物质本身就是精神。这并非在唯灵论意义上把精神视为一种实体(Substanz)和一种自主性的存在(尽管是一种非质料性的东西),而是说任何对象,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只在其可以为精神活动过程所认识这一点上才是存在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它的存在只是因为它是精神的一种功能而已。如果唯物主义对货币的解释现在看起来像是错误的,那么历史的分析则表明:这种错误并非偶然,而是对一种实际的社会状况恰当的理论表述,在这种社会状况的理论摹本被从理论上克服掉之前,它自己不得不首先被实际的力量克服。
社会互动与交换关系。货币的功能:使商业便利,作为价值尺度具有稳定性,使价值流动和浓缩化
货币的社会学特性的出现还有更进一步的前因后果。个人之
间的互动是所有社会构形的起点。社会生活真实的历史起源仍然
晦暗不明,但不管怎样,一种系统的发生学分析一定要从这个最
简单、最直接的关系出发,即使到了今天,这种关系也仍然是无
数新的社会构成形式的源泉。更进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更高的、超
越个体的构成形式,从而取代了互动作用力的直接性;这种构形
以这些互动力的直接代表形式而出现,并吸收和调和了个体之间
的直接关系。这些构成形式的存在极其多样:它们是可感知的现
实,也是纯粹的观念和想象的结果;它们是复杂的社会组织,也
是个体性的存在。通过这种方式,习俗中的客观规则、法律和道
德都从实践和需要而发展出来,这些实践和需要最初是偶然地起
源于群体成员的关系并最终固定下来。它们是人类概念和评价活
动的理想化产物,在我们心中,直到今天,它们依然以“纯粹形
式”超越我们的个体意志和行动。因此,在这一过程的持续发展
中,国家的法律就体现在法官和整体的行政管理等级体系中;一
个政党凝聚起来的权力全靠执行委员会及其议会代表;军团的统
一被具体化在其旗帜上,而神秘团体的力量则有赖于其圣物的象
征力量,等等。原初要素之间的彼此互动曾经造就了社会存在的
单元,但现在却要被取而代之:这些要素中的每一个都与一个更
高级的中介机构建立了一种独立的关系。货币就属于这种物化的
社会功能的范畴。作为个体之间直接的互动,交换功能作为一种
独立的结构结晶于货币这种形式中。劳动产品或任何其他的财产
的交换,显然是人类社会化中最纯粹、最原始的形式之一;这不
是从“社会”已经存在并带来了交换行为这个意义上说的,相反,
交换是创造了人与人之间内在联系的功能之一——社会,只不过
替代了单纯的个体集合而已。社会并不是这么一种绝对的存在
物,非得它先存在,以便让其成员的个体关系——高低贵贱的地
位、凝聚、模仿、劳动分工、交换、普通的攻击与防卫、宗教社
团、政党的形成,诸多其他等等——能够在其框架中发展或者由
它来表征(represented):社会只是对所有这些明确的活动关系
总体的综合或一个总的名称而已。当然,这些互动关系中的任何
一个都可以被剔除出去而“社会”却依然存在,但是只有具有足够
数量的其他互动关系还在那里,“社会”的这种存在才能保证。如
果所有的互动关系都不存在了,那么“社会”也就不存在了。同
样,如果某一活的机体功能(即此机体中各部分之间的互动)中
的某一个功能终止了,那么,这个机体却仍然可以存活,但是如
果所有的功能都终止了,那么此一机体也就寿终正寝了,因为“生
命”不是别的,而是机体原子之间互动作用力的总和。因此,我们
这里再啰唆一遍:交换产生了社会化,因为交换是一种社会化的
形式。交换是那些关系之一,通过这些关系众多的个体构成一个
社会群体,而“社会”则等同于这些关系的总和。
我们一再强调的物物交换的不便和不足,可以与那些仍处在
直接交换阶段的社会互动相比较。如果所有的政府手段都必须由
全体公民来讨论和认可的话,如果一个群体对外部敌人的防卫都
必须由为全体成员服务的军事力量来保证的话,如果机体的努力
和组织都完全依赖于个人性的权威和力量的话——如果所有这些
都是必需的话,那么群体日渐增长的规模和复杂性将会造成所有
的不适、阻碍和瘫痪,最终会产生两个要求:一方面,要求这些
功能向特殊组织进行转换;另一方面,要求创造出表征性和整合
性的典范和符号。交换功能在事实上导致了两种结构:一个是商
人阶层,另一个就是货币。商人是交换功能分化了的表征,要不
然这就非得由生产者直接来进行才行;在生产者与商人之间建立
起新的关系,而不是在生产者之间进行直接的互动,就像群体成
员之间的整合和控制被他们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所代替了一
样。如果更精确一些,有人或许会说,货币处于交换物品之间的
位置与商人处于交换主体之间的位置相仿。交换物之间的对等已
经不再直接实现,其浮动也不再被隐藏;相反,每一件物品都要
求与货币有一种对等和交换的关系。商人是人格化的交换功能,
而货币则是物化的被交换功能。如我在前文所说,货币是表现在
经济运动中的物与物之纯粹关系的物化。货币超越了与之相关的
个别物,其所在的领域是根据其自身的规范来组织的,这种规范
是交换与平衡运动的客观化,而这原本是由它们自己完成的。但
这还只是一种初级的看法。因为,从最后的分析来看,不是物而
是人实现着这一过程,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实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个人之间的交换活动是由货币以一种具体的、独立的、似乎
是凝固的形式予以再现,正如政府再现了社会中的成员相互的自
我调节,守护神或约柜(Lade ihre Kohäsion)表征着一个群体
的凝聚力,战时编制(Kriegerstand ihr Sichverteidigen)表征着
自我防卫。所有这些都是一般性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某种个
别特征从其原初的现象、实体或事件中分离出来,而在过去,这
种个别性的特征与这些现象、质料或事件结合的方式与某种质与
其质料或某种行为与其主体相结合的方式是一样的。于是这种特
征就呈现出某种属于自己的结构,当抽象的过程被凝固到一种具
体的构成中以后,这种抽象的过程也就有了一个结局。在交换之
外,货币没有什么意义可言,就好像离开了集体的进攻与防守,
军团和军旗便没什么意义可言一样,或犹如独立于社区宗教活动
之外,牧师与寺庙就没什么意义一样。货币的双重本性——它是
一种具体的、被衡量的物质实体,同时,它拥有自身的意义取决
于把物质性彻底消解于运动和功能之中这一过程——源自这样一
个事实:货币是人与人之间交换活动的物化,是一种纯粹功能的
具体化。
货币质料的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表达了它的社会学特性。对简单交换手段的使用——如盐、骆驼、烟草和谷物等——纯粹取决于个人兴趣,是一种唯我论的风格;也就是说,它们最终是被单个的人所消费,因为其他人在那一特定时刻对之没有兴趣。把贵重金属作为首饰来使用,目的是表明个人之间的关系:所谓“女为悦己者容”。装饰是一种社会需要,而贵重金属特别适合用金光闪闪吸引他人的注意。结果,特定的装饰品被用来为特定的社会阶层服务:在中世纪的法国,黄金是不允许被特定阶层以下的人们拥有和使用的。因为装饰的所有意义都在于它的心理过程,这个心理过程是由佩带者在他人心中所激起的,所以贵重金属从根本上就与原始的交换手段有所不同。作为最纯粹的社会学事件和最完全的互动形式,交换在首饰这种东西中找到了自己合适的表达方式,首饰对于首饰的拥有者来说,其意义仅仅是间接的,也就是说其意义是一种与他人的关系。
如果某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换行为的具体化在技术上是以下面这种方式来完成的——每一个对象都首先与这种形式的东西进行交换,而不是与另外一个对象进行直接地交换——那么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更仔细地考察,在这些对象背后那些与之相对应的人的行为是什么呢?他们与商人相关的一般性行为,不管在怎样的程度上可以视为货币交易的原因和结果,都只提供了一种类比。对于我来说,有一点似乎很清楚——物品与货币之间关系的基础和社会学表现,就是存在于具有经济活力的个人与发行并担保货币的中央权力之间的关系。只有当铸币行为使货币超越了其单纯的金属特性之后,货币才会作为所有商品之间的绝对中介来行使其功能,更不用提那些更简单的货币种类了。从特殊的实际交换中抽象出来的交换过程,以及对这种交换过程独特地具体化,它们的发生都有一个必要条件——交换已经成为不是存在于两个个体之间那种局限于个体行动的私人化过程。由一方所给出的交换价值对另一方并没有直接价值意义,而仅仅是表明了对其他一定量价值它是一种拥有的可能性;只有在这时候,上述交换行为所具有的那种新的和更宽泛的特性才会得以建立;而这种拥有可能性的实现取决于作为整体的经济社会(Wirtschaftskreis)和作为其代表的政府。当物物交换被货币交易所代替的时候,一个第三者的因素就被引入到了上述双方之间,即社会整体,是它提供了与货币相对应的现实的价值。双方互动的核心就从双方直接的接触线上撤退,转移到了下面这种关系上来——双方中的每一方都通过自己对货币的兴趣而与经济社会发生关系,此经济社会接受货币,并通过拥有由最高当局所铸造的货币而把这一事实表现出来。有种理论认为:货币只是一种宣称其对社会拥有权利的声明;上面所说的即是这一理论的真理之核心所在。可以说,货币表现得像没有受票人的汇票一样,或者换种方式说,它是被担保了的而非被接受了的。有人反对这一理论,他们认为金属货币涉及借贷,借贷创造了债务,而金属货币的偿付还清了所有的债务;但是这种说法忽略了一个事实:对个人债务的清偿可能仍然涉及对社会的义务(Bindung)。货币对每一私人性义务(privat Verbindlichkeit)的偿付意味着社会现在假定由债权人来承担这种义务。物物交换的支付方式中所产生的义务可以用两种方式把它除去:提供直接等值的偿付,或为这种等价偿付创造一种要求权或汇票(Anweisung)。货币的拥有者就拥有这后者,并且通过把这种要求权转给随便什么可以提供这种偿付的人,他就把自己引向了一个匿名的生产者那里,这个匿名生产者在自己的经济社会成员资格基础上,为交换中的货币提供必要的偿付。在谈到货币信用的时候,我们在纸币和非纸币之间做了一个区分,即前者有某种东西支撑(即黄金),而后者则没有;这种区分在这里并没有多大关系。我们已经假定:只有当纸币是不可兑取的时候,它才是真正的货币,而当它能够被兑取的时候,它只不过是一种应当被偿付的要求权或汇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也有很强烈的主张认为: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这种区分不是很有意义,因为,即使是有担保的纸币也不是作为一种支付承诺发挥功能,它就是最终的支付本身;这可以与支票进行比较,支票仅仅就是买卖双方的一种承诺而已。这种提出问题的方式并没有触及社会学意义的背景。从社会学观点来看,金属货币毫无疑问也是一种承诺,它与支票的唯一区别只是它所保证自己能被接受的群体有大小之别。货币拥有者及商品销售者针对社会群体具有一种共同的关系——前者声称对某项服务的权利,而后者相信这种可能的权利将会得到兑现——这种共同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意义上的格局,在这个格局中,与物物交换不同的货币交易得以实现完成。
金属货币——它通常被视为信用货币(Kreditgeld)截然对
立的一种形式——事实上包含对信用的两个纠结不清的预设。第
一,对钱币的金属质料进行检查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行的。现金
交易离开了公众的信任是无法进行的,这种信任既可以是对政府
的,也可以是对其他任何能够决定钱币价值与其票面价值关系的
人。铭刻在马耳他钱币上的铭文——“non aes sed fides”(“此乃
信用,而非铜币也”)——正说明了信任因素的重要性,离开了这
种信任,即使是一个具有完全价值的钱币在大多数的场合也难以
行使其功能。那些五花八门的、经常相互矛盾的接受某种钱币的
理由表明:客观的证据并不是本质性的。在非洲的某些地区,玛
丽亚银币[27] 必须是洁白无瑕的,而在另外的地区则必须是污渍
斑斑的,只有这样,才会被看作是真货而被接受。
第二,除此之外,还必须有一种信任——被接受的货币可以
以同样的价值再次花掉。必要的、结论性的东西正是“此乃信用,
而非铜币也”,即对一个经济社会的信任,这个经济社会可以保证
对于某种交换中的过渡性价值或钱币,都可以丝毫无损地被替
代。离开这两个方面的保证,没人敢使用货币。只有这种双重的
信任才赋予一个脏兮兮的或者已经辨认不清的钱币以某种特定数
量的价值。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
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定的认知之
上。如果信任不像理性证据或个人经验那样强或更强,也很少有
什么关系能够持续下来。同样,货币交易离开了信任也将陷于崩
溃。这种信任另外还有极微妙之处。有一种看法认为:货币永远
是一种信贷,因为它的价值依赖于接受者对它的信赖,即接受者
相信自己能够在交易中以这些货币去获得足够数量的商品。这种
看法并不完全恰当,因为不仅仅是货币经济,而是任何经济都依
赖于这种信任。如果一个农夫对他的土地将像前一年那样出产粮
食没有信心,他就不会去播种;如果一个商人不相信公众会需要
他的商品,他就不会提供这些商品,等等。这种信任只是推理知
识的一种弱形式。但是在借贷的例子里,以及对他人信任的例子
里,还有另外一个难以描述的因素,它最清楚地体现在宗教信仰
里面。当某人说他相信上帝的时候,这并不仅仅表明是一种对上
帝知识的尚不完善阶段,而毋宁说是一种与知识无关的心灵状态,它既比知识少,也比知识多。说“信仰某人”,而不管或不知道这种“信仰”是何物,就是在使用一个微妙和深刻的成语。它表达了一种情感:在我们关于存在的思想和那个存在自身之间存在着一种确定的联系或整合,在我们关于这个存在的概念中存在一种特定的连续性,在自我对这个概念的顺服中存在着一种确信和顺从。这可能依赖于某些特殊的理性,但却无法以它们来解释。经济上的信用不包含这种超理论的信仰因素在内,同样,我们对社会的信心也是如此,我们不知道社会是否会保证货币的有效性,而我们已经用我们的劳动所得换得了这些货币。如我已经说过的,这大体上只是一种简单的推论,但是它包含着一种更深的、社会心理学的、准宗教信仰因素在里面。拥有货币在个人安全感方面所造成的感觉或许是最集中和最直接了当的,并且也表明了对社会政治组织和秩序的信心。这个过程中的主体性可以说是那种首先创造了贵重金属价值的主体性所具有的更高级的力量。这种更高级的力量是预先假设的,但是现在它已经通过双方的信任在货币交易中产生了实际的结果。这也说明了从质料性货币到借贷性货币的发展并不如其当初显示的那样极端,因为借贷货币必须被解释成这些信任因素的演化、日益的独立和孤立,而这些信任因素事实上早已经存在于质料货币中了。
经济社会的大与小、分散与集中之于货币的物质特性的意义
对货币的持续有用性的保证是相互接触着的整个社会群体关系的本质所在,但是,这种保证却有着特别的形式。从一种抽象的观点来看,这种保证并不存在,因为货币的持有者不能强迫任何人为了货币而给他些什么,即使对那些无可争议的优良的货币也不例外;这在那些联合抵制(Boykottierung)的例子中表现得最为明显。有一种可能性,即货币所表征的要求权将不会得到满足,这种可能性证实了货币作为纯粹信贷而具有的特性;因为信贷的本质就是:它的实现总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不管它可以怎样地接近百分之百。事实上,个人有这样的自由,是把他的产品和其他财产转给货币的持有者,还是继续保留它们,而社会则对货币持有人负有义务。这种自由和束缚的分配尽管是矛盾的,但却经常地作为一种知识的范畴起作用。因此,“统计法则”(statistichen Gesetze)的提倡者已经肯定了:在任何特定条
件下,社会必然产生出一定数量的杀人犯、盗贼和私生子,但是
个人并不因此一定会这样做,他们仍然有自由选择做道德的或不
道德的事。统计法则没决定一个特定的个人必须去做出这样的行
为,只有他们所属的社会整体才必然产生出确定的这种数量。或
者,我们也可能被告知:作为整体的社会或种族在宇宙的神圣计
划中,或是在人类朝向其终极超越目的进化进程中,具有某种已
被决定了的角色;但是它们与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则了无关系,
个人也有自由在社会整体中各行其是,任何个人都有自由对整体
的行为作壁上观而不与之配合。最后,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群体
的行为总是被其利益导向、以自然律的方式被严格地决定,就像
有质量的物体永远都受重力的作用一样;但是个体可能被理论和
冲突所误导,他会遇到多种选择,而他的选择可能对、也可能错
——相反,集体行为是没有自由的——因为引导这些个体的是背
离常轨的本能和目的。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去追究这些观念是对还
是错。我只想指出:集体性存在与个体性存在之间关系的模式是
在许多不同环境下被接受的;前者被看作是由必然律所左右的存
在,而后者则是自由的;前者的限制由后者的自由来实现,而这
种自由本身又要受集体的限制并且要适应整体结果的必然律。货
币的一般有用性的保证是由统治者或是所处社会的代表者通过铸
币(金属币或纸币)来实现的,这种保证是对一种不可抵挡的可
能性的接受,即尽管每一个个人有自由拒绝使用货币,但最后他
还是将接受货币。
上述这些境况就引出一个结论:货币有效适用的群体规模越
大,货币的价值也就越高。在一个小的、地区性的群体中,流通
的可能是价值性较差的货币。这种情况发生在最原始的文化中:
在达尔福尔[28] ,地区性的交换工具——锄头、烟草、棉球等等
——只在某一地区流通;好一些的货币——布匹、奶牛和奴隶等
——则对所有地区都有效。甚至可能发生这样的事:由国家发行
的纸币被限制在某一单独的省份流通;土耳其在1853年发行了一
种纸币,它们被认为仅仅在君士坦丁堡才是有效的。偶尔,也会
有非常小的、联系非常紧密的团体会对接受某种符号作为货币达
成一致,有的时候甚至只是一种筹码。但是,贸易关系的扩展要
求一种有价值的货币,原因无非是长距离的货币运输要求价值应
该被集中在较小体积的货币上。因此,历史上有着开阔市场的帝
国和贸易国家总是被驱使着向有较高质料价值的货币发展。有些
对立的趋势也证明了同样的原则。中世纪铸币的最基本的好处在
于这样一个事实:任何时候,君主或诸侯都可以在他的领地里铸
造新货币,以便加强旧币或由于贸易原因而进入这一地区的外国
货币与新币的交换;每一次他的货币贬值时,他都会通过新币和
被交换货币之间的差异而受益。但是这种好处有赖于较大的领
地,在较小的地区,这种铸币特权得不偿失,因为货币的市场太
小。如果从铸币贬值带来的益处不是与地区大小一致的话,德国
货币的混乱还会更严重,因为有铸币特权的修院和每一小镇对铸
币的随意妄为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正因为领地的社会经济结构
要求有稳定的货币,所以强化低级货币带来的好处才是相当可观
的。这将进一步由下面这个事实得到说明:在14世纪,欧洲贸易
的增长导致了把古尔登币作为货币的一般单位来接受,以及以金
本位代替银本位制。先令和便士是由小国和小镇为了内部的交易
而铸造的小面值货币,它们可以被随意贬值。中世纪的铸币特权
首先限定在铸造银币上;铸造金币的特权更需要有特别的许可,
只能由具有大面积领土的政府才能行使。在这种关系上非常有特
点的一个例子是:拜占庭宫廷一直保留到公元6世纪的罗马主权
的最后遗迹就是铸造金币这个唯一的特权。纸币的流通总是限制
在发行此货币的国家中的某一特别地区内,法国就是一个例子。
曾经有一段时间,纸币曾作为法定货币在整个法国流通,但却不
包括海港地区,因为在那里存在涉外贸易。当贸易范围扩展了的
时候,就必须使货币也可以为外国人以及其他贸易伙伴所接受和
需要。经济地域的扩展——在其他情况中也同样——导致了直接
接触的减少;双方对环境条件的知识更不完备,信任更加有限,
要想使拥有的权利得到更加满意的可能性也变得更不那么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交换中提供的货币只能在买方领土上使用
而在其他地方其价值变得可疑,那么就没有人会愿意拿商品来交
换。卖方将会要求自身有其价值的货币,也就是说,是在任何地
域都能被接受的货币。货币质料价值的增加使得主体活动范围的
扩展有了意义,在这样的范围内,货币一般都可被接受,而在较
小的范围内,可流通性则可能要由社会、法律和个人的担保和关
系来保证。如果我们假定货币的有用性是其可被接受的理由的
话,那么其质料价值或许会被看作是对那种有用性的一种保证;
而如果它的可流通性是由其他手段来保证的话,那它的价值可能
就会是零,价值越高,危险性就越大。但是,扩张的经济关系最
终还是在被扩展了的(最终是国际的)社会圈子内产生出了原本
仅仅在封闭群体内所具有的特点;经济和法律条件越来越克服了
空间的隔离,它们现在在远距离上运行的可靠性、精确性和预见
性不逊于原来在地区性社区内的表现。当这样的事发生以后,作
为货币内在价值的保证现在就可以被降低了。复本位制
(Bimmetalismus)提倡者的观点认为,上述事情的发生只有在
国际规模上才是可能的;这样的观点也肯定了我们的说法。即使
在国家内部或国际上我们还远没有达到一种紧密的和可信的相互
关系,但它的趋势也仍然是毫无疑问地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着。不
断扩展的诸社会群体的联系和整合——由法律、风俗和利益所支
撑——是货币内在价值日渐萎缩及其被功能性价值取而代之的基
础。
贸易关系的扩展最初使交换手段的内在价值得到增加,而在
现代文明中,这种扩展则通过银行和汇票以地区间和国际上的账
目平衡而最终使这种内在价值完全被去除。同样的发展也出现在
使用货币的部分特殊地区。在今天,税收从道理上是根据收入而
非财产的多少予以调节。在普鲁士,如果一个富裕的银行家在过
去的几年里遭受了损失,那么,除了最近才开始征收的小额财产
税之外,他是不用付税的。不是仅仅有钱就得有付税的义务,而
是要看你从这些钱上获了多少利、由钱生了多少钱,才决定你付
税的义务;选举权取决于付税义务,就此而言,它也决定了纳税
者在社区内的权利。我们简单地看一下货币资本在古罗马的角
色,将会发现这种发展的一般方向。正如货币可以通过非生产的
方式获得一样——如战争、捐款和货币兑换等,货币的借贷也可
能只是为了消费,而非为了生产。因此,利息显然不能被解释作
资本的自然产品;从这种情况中所产生的资本与利息间模糊、无
序的关系,反映在把握利息问题的困难中,这种困难一直延续到
基督教纪元后。只有生产资本的概念和事实才最终提供了一种实
践的解决方式。早期的情况与现在的情况构成了鲜明的反差,在
现代,资本的意义不是取决于它是什么,而是依赖于它在行使着
什么功能。资本已经由一种僵化的、与生产疏离的因素,演变为
一种在生产中活跃的功能。
担保是货币最敏感的神经,当代表着社会的客观机构事实上
只代表社会和其利益中有限的部分时,货币的担保就自然地失去
了部分力量。例如,私人银行是处在个人利益间的交换上的一种
超个人的、相对性的客观存在;这种社会学特性使它能够发行钞
票,但是如果它的钞票发行不能很快地转到国家监控的某一中央
机构下面,它所代表的地区性限制就会在钞票的“货币”不完美性
上表现得非常明显起来。北美纸币经济的缺陷部分地来源于这么
一种观点:铸币是一种国家事务,而提供纸币则是私人银行的责
任,对此国家不应该干涉。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事实:作为货
币,每一个都仅仅依赖于其交换功能得到证明,这种证明是通过
在利益群体与一个客观机构之间的共同关系而实现的,货币行使
其功能只能有一定的限度,即货币发行机关需代表和表达整个地
区的利益。结果,地方统治者有的时候要尝试着让他的货币至少
在表面上像是由更具广泛性的机构所发行的。即使在腓力和亚历
山大[29] 死后几个世纪,有他们名字和印玺的钱币仍然在一些地
方被铸造,给人以皇家钱币的感觉,尽管它们事实上只是一些个
别城市的货币。在现实中,渐进的发展一直在为着能保证货币价
值的国家和权力的扩张以及最后的中央集权而努力。这种发展中
一个有意义的特征是:政府在18世纪以前发行的库存债券
(Schatzanweisung)是最早发明的对作为整体的国家税收所具
有的要求权形式。在这个例子里,可获得偿付的确定性不依赖于
那种一定非得查明的特别情况,而是依赖于对国家偿付能力的一
般性信任。这说明了现代的中央集权化的大趋势,这种趋势与个
人化趋势根本就不矛盾;它们形成了同一过程的两个部分,即个
人越来越清晰的分化和新的中心化,其中的一个指向社会,而另
一个则指向自我。这一发展从货币的性质中一笔勾销了所有个人化的和孤立的因素,从而使包容最广的社会领域中的中央集权化力量成为货币的代表。个人信贷像国家信贷一样,都是通过货币财产的抽象形式的发展而获益。单个的诸侯在15世纪和16世纪早期只有很少的个人信贷;这并非由于他们的偿付能力有限,而是因为其保证人的价值和担保存在问题。个人信贷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借贷人财产的全部价值有能力偿付其债务,而不管其财产的具体构成会有什么变化;只有当以货币为标准对个人资产的全部价值进行了全面估价之后,他才能进行长期借贷。即使是在18世纪,大部分的债务都表示成以特定的钱币计算的特定的数量,这似乎是转向现代的一个过渡阶段。在那时,从一切特殊的形式中抽离出来的抽象价值的概念——即价值不再通过一种客观的质料予以担保,而是仅仅由国家或个人来担保——尚未完全发挥作用。
货币向其一般职能特征的过渡
然而,与通过社会机构对货币的功能性价值的保护相比,最主要的还是金融事务中金属的重要性正在日益退缩到背景中去。因为金属在最初向来是私人财产,公共利益和公共力量永远也不能彻底地控制它。有人也许会说:货币这个词在其严格意义上正在日益成为一种公共制度;公众权威、公共制度和一般公共交往及各种各样的担保形式,还有使其合法化的范围和程度,都越来越构成货币的含义。因此,早期货币尚不能立基于其抽象功能之上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那时,货币交易与特殊行业、货币生产技术或是贵重金属的交易都联系在一起。在13世纪之初,维也纳的日常交换业务是由染匠进行的,在英格兰以及在德国的某些地区,则是由金匠来进行的。钱币交换在中世纪是货币交易的核心,因为任何地方的货币支付都不得不使用当地的货币;这种钱币的交换最早是铸币厂自己的特权,是“铸币厂伙计们”(Münzer Hausgenossen)的特权。只有到了后来,当各城镇也要求铸币权力的时候,贵重金属的交换和贸易事务才从铸币业中分离出来。钱币的功能原本是与其质料联结在一起的,这差不多是一种个人性的联结;但是,当贸易的权威对钱币的价值有了担保之后,它就获得了独立性以及兑换的权力,同时,在货币质料——钱币之所由来——方面进行的交易也就对每一个人都开放了,特别是在货币功能得到集体担保这一点上,就更是如此。货币日益增长的去个人化(Entpersonalisierung),以及它与日益中央集立于货币金属价值的货币功能的强调联系在一起。货币的价值建权化和扩张的社会之间更紧密的关系,都直接地、有效地与对独立在中央政治权力的担保上,这最终取代了金属的重要性。在这里,有一个与价值衡量的被忽视的那一方面的类比。如果某件物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具有获得另外一个物品的可能性,那么,这件物品的价值就由两个因素所决定:将获得的那一物品的内在价值,以及它能够获得那个物品的把握程度。在特定的界限内,如果这两个因素中的一个有所增长,那么,与此同时的另一个因素的缩小可能不会影响到整体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在我们的各种感知内容中,其中某一个的意义同时依赖于它的可靠性和被感知者的重要性。在自然科学中,可靠性因素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在社会科学中,则是被感知者的意义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在这两个领域中的感知内容的价值可能具有相等性。只有当我们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思路而不去怀疑知识的确定性的时候,感知内容的价值才能被看作是唯独依赖于对象的价值。一个彩票的价值是其中彩或然性的产物,也是中彩奖金多少的产物;一个行动的价值也是一种或然性的产物:它的目的将完成和此目的所具有的重要性的产物;一个债券的价值则是由其稳定性和利息率构成。货币并非严格地以同样方式发挥功能,因为它增长着的可靠性不是与它所能获得之对象的正在降低着的价值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我们的类比还是有效的,理由是:在不触动整体价值前提下,钱币将按其面值接受的、增长着的可靠性,使其金属内容的内在价值有所减少。另一方面,货币社会学地位的原因和结果一样,带来了这样一种局面:群体的中央权力与其个体要素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坚实和紧密,因为现在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自身是通过中央权力来发挥作用的。加洛林王朝[30] 曾明确尝试以货币经济来取代物物交换和牲畜交换。他们频繁地颁布命令使钱币不致被拒绝使用,并对拒绝者给予严厉惩罚。铸币为皇家独有特权,对货币交易的加强意味着皇家权力在过去以私人或个人方式进行交易的那些地区中的扩展。同样地,在奥古
斯都[31] 时代,罗马帝国的金银币只能凭借皇帝的名义和命令来
铸造,而较小面值货币的发行权力则可赋予元老院和地方政权。
那些伟大的皇帝们经常创造出强有力的铸币体系的现象只是上述
趋势的普遍化而已,这些皇帝如大流士一世[32] 、亚历山大大
帝、奥古斯都、戴克里先[33] 等等,一直到拿破仑一世。在物物
交换经济中,支撑一个巨大社会权力的整体技术鼓励自给自足和
建造国中之国,例如,从墨洛温王朝[34] 时代开始,这种情况就
发生在那些较大的领地中;相比较而言,货币经济中对等的权力
机构则在与国家保持一种联盟关系中发展并持续。所以,现代的
中央集权国家就部分地是庞大的货币经济的结果,这里所说的庞
大的货币经济就是伴随着美洲金银资源的开发而来的货币经济。
依赖于钱币使用的每一次交易逐渐被视为商业系统较深层的意义
所在,钱币的使用涉及一个中央集权的权力和对超越铸币自身、
相互接触各方关系的扩展,伴随着的结果是货币的力量使个人与
王权的联系愈加紧密。这一事实最终摧毁了封建制度的自给自
足。从德国皇帝开始的各领主对这种中央集权手段的争夺被看作
是日耳曼帝国崩溃的本质原因之一;另一方面,13世纪和14世纪
的法国和英国国王借助于这种货币交易的趋势建立起了统一的国
家。在俄罗斯帝国已经统一之后,伊凡三世[35] 把他的部分领土
分封给他的儿子们,但是他始终为中央保留着铸币权和司法管理
权。法定货币最终使自己被广为接受,并把贸易地区与其最初所
在国家结成更紧密的关系;一旦当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后,政治边
界以外那些松散的贸易关系的范围和连续性都有了显著地发展。
英镑的兑换率在与葡萄牙和巴西的贸易中赢得了相当好的名声,
使得英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关系变得非常密切。在加洛林王朝之
后不久,德国国王就把铸币权赋予不同的个人和宗教机构,但是
仍然控制着确定钱币的金属成色、质量和形式的权力。在12世纪
之前,有铸币权的那些人可以为了自己确定铸币的形式和标准,
因此能够随心所欲地获利。铸币与中央权力的分离也伴随着货币
的贬值;货币的本质功能也有所下降,而不如在它被最大的社会
群体或中央机构所担保时那样强有力了。相反的过程也说明了同
样的问题:货币的贬值引发了它原来所依赖的统一的最大群体的解体和崩溃。一种纯粹的形式化、符号化的关系可能也对这些现象的出现起过作用。黄金和白银相对的不可销毁性,是这两种金属的本质特性之一,并且由于采矿业所增加的这两种金属的数量无关宏旨,所以其总量差不多在很长时间内一直保持稳定不变。当大多数其他物品在一个无限过程中可以被消耗殆尽、销声匿迹、被取而代之的时候,货币却以其几乎是无限的耐久性而保持不受个别物品变化的影响。结果,货币超越于这些物品之上,就像一个群体的客观统一体超越于其各种各样的成员之上一样。这种群体功能存在于实际中的个体的具体形式之外,是在转化着的个体表现中所具有的稳定的构成过程,也就是说,它们被结合于其中、被它们所形成并最后从中释放出来。这正是那些被具体化了的群体抽象功能的生命的独特形式。例如,所谓国王的不朽就是如此,这种不朽独立于国王个人的偶然性、他特殊的行为或是他所在社会的命运沉浮;铭刻着国王肖像的近乎不可毁坏的钱币就是这一事实的一个符号和表现。较大规模的金融事务在16世纪才在与诸侯们的商业交易中开始;随之而来的与诸侯们的交往使金融家们的地位有了一种皇家高贵色彩,而商品贸易则显得更为平民化。因此,社会主义者对金融所具有的仇恨就不仅仅是针对私人企业中盘踞工人头上的资本主义权力,它可能来自反君主统治的本性,因为尽管社会整体的具体化形式——这是货币存在的前提条件——不一定必然地要采取君主政体的形式,但事实上,君主制最喜欢的就是在群体的经济功能运作中以中央权力进行干涉。而且,诸侯们居所的固定——这需要中央集权化——只有在有货币税收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因为以实物支付的税收不好运输,它们只适合于缴纳那些个游牧王朝,他们可以很快地消费掉那些东西。同样,现代税收政策倾向于把财产税归当地政权,而收入税则归国家。中央政府通过对个人工资收入的税收权力的强调,就准确地把握了与之有密切关系的财产的性质。因此,官僚主义的发展,以及它与金融的密切关系,只是中央集权化倾向的一种表现而已。封建制度的管理是分散型的(Dezentralisation),远在边陲拥有财产的大臣的利益把他与中央权力分离开来,相反,定期的金钱报酬却把官员们吸引到了中央权力附近,并持续地强化了他们对中央权力的依赖。在19世纪开始的时候,高门政府[36] 由于货币的不断贬值,不得不铸造双倍重量的钱币来支付官员和行政的开支,因为在官员与国家的关系中,必须要有实足价值的货币才行。行政部门惊人的增长和分化只有在货币经济下才是可能的;然而,在一个特殊的中央机构中,这只是存在于群体凝聚的客观化表现与货币之间那种关系的症候之一。在希腊文化中,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政治统一体上,而且还表现在宗教统一体上。所有的希腊货币曾经都是神圣的,它来自祭司阶层,就像其他普遍有效的度量概念——比如重量、大小和时间等——也由祭司决定一样。祭司的身份同时象征着不同地区的统一。人们早期的联系的发展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之上的,在有些例子中,这种情况覆盖了相对比较广大的地区。神殿有一种超越特殊性的中心化的意义,而货币通过铭刻共同拥有的神的符号表现了这一点。宗教性的社会统一体——凝固在神庙上——通过进入流通的货币又再次变得活跃起来,而货币也获得了远远超过了单枚钱币之金属内容的意义。通过社会学结构的支持和反过来对这种结构的支持,货币的功能通过牺牲其物质性而更具意义。一些例子和反思将会更清楚地说明这一过程。对于货币的诸多作用,在这里我将仅仅说一下其对贸易的促进、价值标准的稳定性、价值的流动性和对流通的加速作用,以及它以凝聚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价值精华。
这里我想通过介绍的方式来强调:君主对新币的贬值(这一点我在前面讨论过),通过这种贬值对大众的盘剥,最清楚不过地揭示了货币的功能价值之意义,与货币金属的价值之意义截然对立。百姓们之所以在交换中能够接受贬值的钱币并支付实质价值更好的钱币,是因为前者实现了货币的交换功能。铸币业的把持者以不成比例的高利润进行了勒索,都是因为货币的功能性价值;因为这种功能性价值,百姓不得不同意进行钱币交换,从而牺牲了他们钱币的金属价值。但这只说明了一种非常一般性的现象,即:货币,从其形式上来说比任何其他的东西都更好地为贸易服务,但它并不单纯因为其质料性而有什么优越的地方,因为它也可以超越其自身的质料意义,就像我们下面这个例子所说明的那样。在1621年,当德国泰勒[37] 在低地德国地区
(Niederdeutchland)贬值的时候,它从值48个先令升到值54个先令,霍斯坦[38] 、波美拉尼亚[39] 、卢卑克[40] 、汉堡和其他地区发布了一项政令,根据这项政令,从某个时刻起,德国泰勒只能值40个先令。尽管这项规定被普遍接受并被认为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德国泰勒仍然继续保持其48个先令的价值,因为这更容易找零和计算。在更高级和更复杂的阶段,当债券以大的和小的面值发售的时候,同样的事情也可能发生;股票交易以较高的价格对小面值债券进行报价,因为它们更为急需,并能以其小面额更好地为贸易服务,尽管按股份计算其价值还是完全一样。事实上,1749年在北美殖民地的一个委员会就曾声称:在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里,因为人们的消费要超过生产,所以他们的货币价值向来比那些较为富裕的邻居小,要不然的话,这些国家的货币将不可避免地流向富裕的国家。这个例子以更明确的方式说明了我们前面曾经提到过的一个事实:以计算和结账为目的的货币之特殊形式所具有的稳定性为这种形式创造了一种价值,这种价值被有意地提高到了其实际有效价格之上。在这里,货币的功能性价值大大地超过了其质料性价值,以至于它竟扭转了双方的重要性和意义。我们可以以价值性功能的增长为例,来作为与质料性价值的比较。在这些例子里,较低等的钱币在与贵重金属的关系中保持了一种令人难以相信的价格。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如金矿一类的地区,在那里财富刺激了活跃的贸易,但是现金却在每个人的日常交易中显得较为缺乏。在19世纪末的巴西金矿矿工们中间,对现金的需要增长极快,于是葡萄牙国王就用提供白银货币来换得惊人数量的黄金,以此来剥削矿工们。其后,在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也发生了矿工们不得不用两倍到十六倍价值的黄金进行支付,以便换得价值较小的零钱。这类现象中的最糟糕之极者表现在一直延续至今的土耳其货币状况中,但现在已经有所改观了。在那里,根本就没有镍币和铜币可用;所有较小的硬币都由质量低劣的合金打造而成,比如像阿尔梯利克(altiliks)、波什利克(beschliks)和迈塔利克(metalliques)这些钱币,它们的供应是绝对不够的。结果,这些硬币的价值虽然由政府在1880年指定贬值一半,但却始终保持不变,并与黄金同等地进行交换;而迈塔利克这种被认为是全世界最差的代用币反而在有的时候超出了黄金的价格。这样的现象最有特点,最小的钱币在交
换中成了最重要的,并且其价值也因此而决定,所以这些小面值
的钱币总是最先被贬值。迈塔利克的价格说明了这样一个悖论:
一种钱币可能会比实际情况更具价值,因为质料价值的缺乏会使
它更适用于某些功能性目的,如此一来,这种钱币的价值就会无
限制地增加。
对银本位的反对建立在对货币功能性意义和地位的逐渐增长
的认识之上;也就是说,使用上的方便性是对货币最基本的要
求。一种粮食可能会被保存和使用,只要它有营养和好吃,尽管
它可能用起来不太方便;一种服装可能会被保留,只要它是漂亮
或保暖的,尽管它可能是不太合适的;但是不方便使用的货币却
像不可口的食物或不合身的衣服一样,因为货币主要的目的是为
商品的交换提供方便的手段。货币与其他商品不同,因为除了其
主要特性之外,它具有并应该具有较少的次要特性。因为货币是
超越所有具体商品之上的一种绝对抽象的存在,任何在其原始特
性之外的次要特性都会对它产生妨碍和扭曲。
通过对货币功能的扩展和压缩,货币的价值就可以独立于其
质料价值而增加或减少,即使在价值稳定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虽
然说稳定的价值与其质料价值有更密切的关系。罗马的皇帝们有
铸造金币和银币的独一无二的特权,而在日常交易中使用的铜币
则由元老院来铸造,在东部省份是由城镇一级的权威来铸造。这
提供了某些保障——皇帝将不会使具有较小实质价值的钱币在国
家里泛滥。最后的结果是:皇帝继续他们对银币的贬值,这在特
定的过程中,导致了罗马铸币业的彻底崩溃。在价值关系上这也
产生了一种奇怪的逆转:作为贬值的结果,银币成为日常交易的
手段,而铜币却在价值上没有发生变化,并逐渐成为价值的标
准。金属价值所具有的相对稳定性所发生的变化,扭转了作为货
币价值表征的金属的最初角色。在谈到与质料性价值相对立的价
值稳定性所具有的更大意义问题时,最近有人已经在强调:从纸
币到金本位的转换不一定非得涉及重新启用黄金支付手段。在奥
地利这样的国家里,纸币与白银价值对等,所以向金本位的转变
不会带来货币价值稳定的决定性的好处,还会在不使用质料本身
的条件下实现黄金的最重要功能。最近,对货币价值稳定性的兴
趣甚至导致人们提出废除作为纸币担保的金属储备。只要这样的
储备还存在,不同的国家就仍然属于一个共同的体系,这样的体
系使每一个国家的交易都受到其他国家政治和经济事件波动的影
响。因为没有担保的纸币是不能出口的,所以它们将对那些国家
国内的各种企业有益处,并且特别能保持货币的彻底稳定性。不
管这种理论面临了多少批评,它最起码的主张说明了:在心理意
义上,货币的概念是怎样与货币质料的概念分离开的,以及它是
怎样通过对其功能性作用的关注而逐渐变得完美起来的。货币的
所有功能都显然服从于某些条件,这就是使得货币逐渐消融到其
功能性存在当中去的那些条件;在任何特定的时刻,它们都只是
部分地有效,上述这些概念显示出一条发展的线索,而线索终点
的目标是它永远也达不到的。货币要度量的价值和它所要表达的
双方关系是纯粹心理学意义的,这样的事实使得其度量之稳定性
的存在不可能像在空间和重量的度量中那样稳定。
货币之物质性意义的下降
在实践中,当货币的价值已改变后再偿付欠款而招致任何问
题的时候,价值的稳定性是被作为事实而接受下来的。如果货币
的价值已经在总体上下降了,以至于当偿付欠款的时候,同样数
量的货币在价值上已经不足,那么这个规律就忽视了价值稳定性
的事实:同样数目的钱被认为价值也相等。如果钱币已经通过合
金或改变标准的方式而被贬值了的话,那么根据这个规律或许可
以决定所欠债务应该按照新的标准来偿付,或是按照新标准的金
属内容,或是只简单地按照其面值来偿付。一般来说,货币可以
保持其价值不变的观点还是颇为流行的。当然,这样的稳定性也
是一种虚构,在这种虚构中,涉及了一些其他的物品,并且也没
有人会怀疑,例如,在春季里借的五十磅土豆以实物偿还的时候
可能会值更多钱,也可能值更少钱。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
们可以谈论物品的直接意义;当土豆的交换价值可能波动的时
候,它们予人以满足和营养的价值是保持不变的。然而,货币并
不具有这一类的价值,而只具有交换价值,并且关于其价值稳定
性的假设因此也更加引人注意。倾向于权宜之计的理由会确保这
种基本的虚构变为现实;我已经指出过:在货币由贵重金属铸造
而成的情况下,它与首饰的联系有助于其价值的稳定性;因为对
首饰的需求具有很大弹性,它吸纳了大量的、增长着的贵重金属
的供应,因此而防止了对其价值过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对货币
增长着的需求可以通过使用首饰的库存而得以满足,库存既使得
需求的数量得到满足同时也避免了贵重金属价格的上涨。这种趋
势的持续似乎是在表明其作为目标的、对货币物质基础的彻底去
除。因为,即使是像贵重金属这样合适的质料也不能同时避免由
于需求、生产和工艺过程等特殊条件所造成的波动;金属发挥着
交换中介的功能,并且也是商品相对价值关系的表达方式,而上
述特殊条件与这些事实并无太大关系。货币要想取得其自身完美
的价值稳定性,就必须自身什么也不是,而只是具体商品之间价
值关系的纯粹表达。这样,货币就将取得一种中性的地位,这种
地位将很少受到商品波动的影响,就像尺子不会受到它所度量的
不同长度对象的影响一样。通过这种功能的行使而建立起来的货
币价值就将达到其最大限度的稳定性,货币质料的量是我们难以
控制的因素,与此相比,供求关系就可以更容易地被调节。这并
不是否定,在特定的历史和心理条件下,当货币价值附着于金属
时比它脱离金属时更加稳定——正如我在前文所观察到的事实。
因此,我们回到前面所说的类比上,虽然说最深沉、最崇高
的爱可能是两个灵魂之间的爱,排除了一切肉体的欲望,但只要
这样的爱是不可企及的,那么爱的感情就只有在一种精神关系由
一种亲密的感性纽带予以补充和调停的时候才会完满地实现。天
堂乐园可能会实现对永恒极乐的承诺,但条件是在天堂乐园中,
对极乐的意识不再要求相对立的情绪的对峙;但,只要我们还是
人,积极的幸福就依赖于它跟我们其他体验的对照,如痛苦、冷
漠和沮丧。因此,尽管没有内在价值的货币会是理想的社会秩序
中最理想的交换工具,但在这一点实现之前,货币最完美的形式
总是与某种物质质料联结在一起的。这一条件并非意味着货币偏
离了那种一直持续发展的方向,即货币转向其本质功能的一种纯
粹符号的载体。
在货币的质料性价值和功能性价值分化的过程中,有些例子说明存在着一个特别的阶段,在此阶段中,某种特定种类的货币被用作一种价值的标准,但并不充当实际的支付手段。在此同时,如果离开了它的度量性价值,货币则不能行使其交换功能;但是在某些特定方面,货币的交换功能是独立于其度量功能的。在古代埃及,价格是由尤顿(uten)——即一段卷曲的铜线——来决定的,但是支付却是用各种各样的商品。在中世纪,价格经常是以货币的名义来决定,但是买者却有自由以任何方便的形式来支付。在今天非洲的许多地方,商品交换根据某种货币标准实现,这种货币标准有时非常复杂,而货币本身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在16世纪的热那亚,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交易建立在以斯秋道为标志的价值单位体系[41] 标准之上。这种标准差不多完全是虚拟的,在实际中根本就不存在:100个这种斯秋道最多值99个最好的金斯秋道。所有的义务或责任都以斯秋道价值标准体系来表示,由于这种理想化的特性,价值的标准是绝对稳定的、不受实际货币的非连续性、波动性的任何影响。为了对付人们对印度钱币的贬值、蔑视和仿造,东印度公司引进了卢比(rupee current)——即一种根本就没有铸造过、但与一定量的白银相对应的货币——只是用它来提供一种标准,以此来度量实际中被贬值货币的价值。通过这种理想化标准的存在,实际中的货币也获得了一种相对稳定的价值。以这种方式,一位19世纪早期的理论家所构想的一种事态几近被建构出来了。他把所有的货币——不管是硬币还是其他的什么形式——都看作是对可交换商品声称的权利,最后达到对货币现实性的否决。货币(Geld),在其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与通货(Münzer)相对立的,通货只是以货币的名义来表达的“指令”(Anweisung),而货币自身则是一种理想标准,通过这种标志所有财产的价值得到度量。这里,“斯秋道价值单位体系”原理已经成为一种一般性的理论;货币已经被理想化为一种纯粹形式和一种关于关系的概念,以至于它已经不再与可感知的现实一致,它与可感知的现实发生关系的方式就是抽象的规律与经验特例发生关系的那种方式。在上面引述的例子里,度量价值的功能已经被从其质料符号中分离出来;用于计算的钱币被有意地与金属币对立起来,以便建立起它能够超出后者范围之外的地位。在这种关系中,理想的货币实现了像“善的货币”(gute Geld)想实现的同样的目的,说它“善”只是因为它是一种可靠的价值度量。
货币所行使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使价值更具流动性,上述说法
说明了这一点;就此而言,这一说法也把我们引向了以等价物表
征货币价值这个主题上。在与质料性价值的关系中,作为交换手
段、价值标准和存储价值方法的货币,其重要性越是有所增加,
它就越容易以一种非金属的形式在世界流通。同样的发展——即
从货币的僵化性和质料规定性发展为货币的符号性——也发生在
这些表征自身上;例如,从一个人给另一个人的债据
(Schuldshein)这种形式发展到了持有者手中的不记名债券
(Inhaberpapier),就属于这种进化过程。这种发展的不同阶段
仍然还需要进一步地追溯。在中世纪就已存在着认定债务的契
据,在这种契约中,持有者和原始债权人都被赋予收债的权力;
但是,这种契据的目标只是让债权人的代表能更容易地收债,而
不允许转让应收价值。这种纸币价值的纯粹形式化的流动性在法
国的“空白欠据”(billet en blanc)中被赋予了更实际的内容,“空
白欠据”在当时里昂的股票交易中使用。它在字句上仍然提到债权
人,但却没有具体的人名;只有当欠据上的空白处被填上名字之
后,债权人才算是确定下来。汇票交易首先在16世纪的安特卫普
被完善地建立起来。最初,如果没有转让书一同递交,这些汇票
常常在到期的时候被拒绝接受,所以,政府不得不颁布一项法令
来肯定它们的普遍有效性。这里我们就看到了一系列非常清晰的
连续性阶段。也就是说,我们所讨论的价值通过个人指定的汇票
而被界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首先要求一种至少可以支付
给另外某人的流动性,尽管这仍然是出于对原始债权人的原因的
考虑;于是这个过程通过延期而得以扩展,但仍然明指一个个体
债权人;直到最终,同不记名债券一道,这种价值成为完全可流
动的,它也就可以像钱币一样易主了。这好像是我们在国库债券
(staatliche Schatzanweisung)中所看到的发展过程的相反或是
主观的方面。因为这些债券在最终意义上可以从一般性国家税收
中而不是国王的特别税收中予以偿还,所以从债务人角度来看,
它们就丧失了其僵化性;它们从其受限制的范围而发展到一般性
的经济运动中,并成为价值更具流动性的符号,因为此时对它们 价值的特殊检测已经没必要了。
价值流通的普遍加速也决定了货币质料与功能之间的关系。
与那种对货币和货币替代物关系解释的片面观点相对立,人们已
经确认了:货币的替代物——如支票、汇票、保单、转让书——
并没有取代货币,而只引起了流通速度的加快。有一个事实较好
地说明了这种货币符号功能——钞票连续地从较大和缓慢的流通
价值转向较小的价值。英格兰银行在1759年以前不发行20英镑以
下的钞票,而法国银行在1848年以前则只发行500法郎的钞票。
货币的替代物使个人能有可能摒弃大量的现金储备,但是主要的
好处还在于现在流动资金可以以其他的方式来使用了,例如被银
行使用。被经济化的不是货币自身,而是其作为被动的现金储备
的用途。人们可能会普遍地注意到:借贷和现金并没有简单地取
代对方,相反倒是在对方身上造成了更活跃的结果。当有时在市
场上存在着较多现金的时候,借贷活动也常常比较多,甚至到了
一种病态的程度,如在16世纪的德国,大量的贵重金属进口就与
大量的、甚至是没有保障的借贷以及狂热的扩大公司规模活动联
系在一起。货币和信贷范围同时增长的事实表明它们在提供着同
样的服务,而当其中任何一个得到提高的时候,另一个会受到刺
激变得更具活力。这并不与货币信贷的另一个关系——即信贷使
现金变得多余——相矛盾;例如,据说在1838年的英格兰,比起
五十年前,尽管生产产品已有了巨大增长,但可用现金反而变得
少了,而在法国,可用现金也要比大革命前有所减少。这种存在
于两种现象之间、源自同一动机的双重关系,一方面相互刺激,
另一方面也相互限制对方的过剩,这是很容易观察到的、一点也
不罕见的一种现象。我想提醒读者注意:爱的基本情绪可以以感
性和精神两方面彼此加强的方式来展示爱自身,但也同样以一方
试图排除另一方的方式展现出爱;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正是这 两种可能性的交互作用最丰富、最生动地表现了爱的基本情绪。
我也想提醒您注意:追寻知识的多种多样的活动,不管它们
是相互刺激还是相互补充,都揭示了其基本旨趣的同一性;一个
群体的政治能量,根据个人的性质和环境,会注入不同的党派中去,但是这些党派对他们力量的展示不仅表现在相互之间的情绪化争斗上,还表现在为整体的群体利益而共同行动偶尔的联合上。信贷的意义既是对更大的现金周转的刺激,也是一种对这种现金周转的代替,它表明这两种交换手段所提供的服务之间相互联合的统一性。
贸易的增长导致了货币更快速地流通,而不是增加了货币的质料。我在前面曾提到过:1890年,法国银行因当时的原因投入流通的资金是其存款的135倍,而德国帝国银行的货币流通量则是其存款的190倍。人们很少能体会到货币行使其功能所需的质料量少到了什么地步。在战争或其他灾难中,货币了无痕迹地销声匿迹是一种惊人的现象,但这只意味着:货币流通出现了中断,这种中断是个人人为的原因所引起或强化的,从而使得流通过程与货币有暂时的分离。在正常的时代,货币储备似乎比其实际的数量要大,因为有流通速度的原因——就像一个闪亮的火点,当它在黑暗中很快地旋转的时候,看上去就像一个闪光的圆圈,但是当它一停下来,又缩回成一个闪亮的火点。这种现象在货币贬值的情况中表现得最为剧烈,因为货币属于这样一种现象的范畴:在这种现象的范畴中,正常的活动决定了界限和范围,而任何偏离或功能失调都会引起巨大的、几乎难以想象的损失,典型的例子是水与火的能量。纯正的货币没有贬值货币那么多的副作用,并且,因为它的使用不需要被很严格地调节和管理,它可以比劣质货币更容易和更平稳地流通。货币发挥其功能的形式越是精确,必需的货币量就越小,它也就越容易为更快的流通所代替。交易的增加也可以通过减小钱币的价值而非增加流通中实代替。交易的增加也可以通过减小钱币的价值而非增加流通中实有特点的例子是英国的法寻[42] (相当于0.12克的白银),它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是英国最小的币值;只有从1843年起,二分之一法寻的硬币才被铸造出来。在那以前,所有低于一个法寻的价值都被排除在货币交易之外,并且任何在两个整法寻之间的价值交换也都有困难。一个从阿比西尼亚来的旅行者报道说,贸易受到相当大的阻碍,因为只有一种钱币可以被接受,那就是铸于1780年的玛丽亚一元银币,再小些的钱币从使用上来讲根本不存
在。如果一个人想要买半块钱的东西,他不得不买一些其他的东
西来抵应找的钱。另一方面,据说,在1860年代的婆罗洲[43] 贸
易活动特别容易,因为一个泰勒[44] 差不多相当于4000个宝贝贝
壳[45] ,因此穷人们可以有钱来买最少数量的商品。作为钱币可
分割性的结果,确实可以不再提供无偿帮助来辅助交易;一旦搞
得到一种货币的等价物,并且因此它成为必需物,甚至对最小的
交易也是必需的时候,借贷和双方互助这些在原始条件下的规则
就消失了。但是双方互助,这种最初是社会必需物,后来又成为
一种道德义务或单纯善意的行为,并未比它的对立者——强抢
——使某种适当的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变得更有意义。只有当贸易
及其目标变得具体化了,礼品馈赠行为才会发展成为一种经济体
系。礼品的交换这种主观的程序肯定具有很大的价值,甚至会是
一种经济价值,但是它却为经济设定了一个非常狭窄的界限,而
这些只能通过可以摧毁这一类价值的手段才能除去,这种手段之
一就是引入小面值钱币。货币物质实体化解为微量单位,可以说
极大地增加了交易量;通过对货币流通的加速,这种化解在实际
效果上增加了货币的数量。换句话说,货币发挥功能的方式可以
替代货币质料在数量上的增加。
最后,某些货币实效具有了与货币质料自身性质不和谐的意
义。货币的功能之一,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浓缩以及表征物品的
经济意义。支付某一物品的货币数量的统一体把货币功用的所有
要素都整合起来,还有那些在空间上相互分离的特殊价值,以及
所有为货币铺路并最终形成货币的力量与物质,这些过程可能都
延伸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不管一个货币的价格包含了多少钱
币,它仍然是一个统一体。货币各部分之间的完全可互换性把货
币的意义唯一地限定在其量上,它的各部分形成了整个的统一
体,这在实际生活中的其他地方很难见得到。如果有人说到某个
极其有价值、复杂的物品,如一个值五十万马克的乡村庄园,那
么,不管这个数量是建立在多少前提和考虑之上的,它都把这个
价值凝聚在了一个独一的概念里,就像一个单一物品是以一个单
一的钱币概念来表达的一样,例如说一小时的工作值一马克。这
只能与某种概念的统一性相比,这种概念统一性从数个个别例子
中把它们的本质特性集中起来。例如,当我使用一个共性的名
称“树”的时候,我从每一棵非常不同的树的表象中抽象出来的特
性不是单纯地排列在一起,而是整合在一个单一整体存在者之
中。概念的深层意义是:它不是一种简单的特性集合,而是一种
理念的统一,在其中,这些特性邂逅其他概念并与之融合,尽管
它们各不相同;货币价格就是以这种方式把对象各种不同的、较
大范围内的意义都集中在一个凝聚的统一体中。乍看上去,似乎
货币的数量特性会使这一点的实现不可能;比如,一个马克怎么
也不会以有机体或社会元素的方式与第二个马克构成一个统一
体,因为任何双向的关系都不会出现,它们将总是保持一种单纯
的排列关系。但这与货币量表达物品价值的情况有所不同。五十
万马克自身只是一些独立单位的集合,但如果作为一个乡村庄
园,它们就是一个符号统一体,是其价值替代品的表达。它们不
是一些马克单位的堆积,就像摄氏二十度的温度不是二十个特定
温度的堆积,而是一种热状态的统一体一样。这与上述货币凝聚
价值的能力都是一样的。因此货币是伟大的文化要素之一,它的
功能就是把巨大的力量凝聚到一点上,并通过这种对能量的凝
聚,战胜与我们目的相对立的各种消极和积极的对立者。说到这
里我们应该想到机器,不仅仅是因为有一个明显的原因,即机器
把它的力量作用于我们欲求的目的,而且也是因为机器的每一次
改进和速度的提高都迫使工人以更大强度工作。这正是为什么技
术的进步和工时缩短能够并必须同时进行的原因,因为自然和人
的力量通过改进机器以一种更凝缩的形式为我们的目的服务。在
塑造我们的世界观时自然规律越来越突出,在这里面我们可以观
察到同样的文化趋势在起作用;与对个别现象的关注或原始经验
的偶然性和片面性相比,一个自然律代表了一种对知识的高度凝
缩,它在一个简略的公式中概括了无数例子的特点和运动。通过
自然律,心灵把巨大范围里空间和时间的事件都压缩成一个可理
解的系统,这个系统可以说就包含了整个世界。
在一个非常不同的领域里,枪炮取代手工武器表现了同样的
发展形式;火药提供了能量的巨大集聚,我们只需以最小的肌肉
运动就可以触发以其他方式绝不可能获得的效果。还有一个例
子:在历史的发展中,个人取代了宗族组织、家庭和行会,它的
意义和分化可能也遵循了同样的原理。积极的力量越来越从个体
化的、规模限制较小者中辐射出来;它们似乎比过去更为凝缩,
在过去,只要个体是与群体紧密联系着的,那些决定群体命运的
要素就都分布在群体之中,但现在却更加凝聚在个体自身之内。
如果一种活动手段日益增加的数量尚未被整合到某一个体存在的
凝缩形式当中,那么现代人自我决定的权利就不能出现。同时,
这样说也并不存在什么矛盾,那些早期的、较紧凑团体的功能大
部分已经被转移到了某种更具广泛性的联系之中,即国家。从其
实际成效来看,现代国家的生活,包括它的官僚制、它的能量和
集权化,要比过去较小的社群强化得多。现代国家建立在一个所
有政治力量都特别集体化、整合和统一的基础之上;在那些分成
许多小规模自治区的国家里,有很多能量的浪费,与此相比,自
由和分化了的人格以及现代国家都代表了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的
凝聚。以这种方式,社会能量就需要有一种形式,它允许所有最
小的努力在面对每一个特别需要的时候都能取得最大的实效。我
们感到有趣的是:货币以最简明、最凝缩的方式表达事物价值的
方式与这种集聚力量的历史趋势相一致,不仅如此,它还通过与
许多极不相同领域内的特别情况的直接关系,进一步地证实了这
一历史趋势。例如,在枪炮发展的早期阶段,金钱为战争提供军
费(pecunia nervus belli);它把武器从骑士和市民手中夺过
来,把它们交到雇佣兵手中,从而使对武器的拥有和使用成为有
钱人的一种特权。我们几乎用不着说明机械技术的起源和过程与
货币体系是如何紧密联系的,但是我将在稍后说明那些曾给予个
人以自由的最原始群体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同时我也将说明国家
的发展与货币经济的出现有很密切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力量
集聚的文化发展趋势与价值的货币形式有着许多直接和间接的联
系。货币对文化过程的其他部分提供的所有隐含的意义都来自它
的本质功能——为事物的经济价值提供最简明的可能表达形式和
最凝缩的符号形式。对于价值的贮藏和转移功能,传统的看法是
把它视为货币的主要功能,但这只是货币基本功能中较粗糙和第
二位的表现。这种功能显然与货币的质料价值没有内在联系,但
有一点也确实是通过这一功能而变得明显的,即:货币的本质所
在正是结合于这种功能之中的那种远远超越了货币物质符号意义的观念。货币在集聚价值方面的角色越是重要,它就越是不那么需要与物质实体相联结;货币在价值集聚方面角色的变化不仅仅是通过其数量的增加而达到的,它更是通过使其功能延伸到越来越多的对象上面以及以这种方式对更加多样性的价值进行整合而实现的;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与投射和整合到货币概念中的价值丰富性、可变性及多样性比较起来,物质质料的机械单调性和刻板性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
这一过程或许可以称作是货币日益增长的精神化过程(steigende Vergeistigung des Geldes),因为它是从多样性中实现统一的精神活动的本质。在感性世界里,事物都是比肩而立,只有在精神领域内,它们才会被整合起来。概念的诸元素形成一个统一体,就像在一个命题里的主词和谓词那样;直接感知的现象中是没有类似者存在的。作为物质与精神的桥梁,有机体是迈向这种统一体发展的第一步;互动融合了有机体的各个元素,有机体也在持续地向着一种不可能最终实现的完美统一前进。交换的互动产生了价值在精神上的一种统一。在空间上延展的物质实体只是货币的一个符号而已,因为作为物质实体而存在的东西的非连续性,与作为一种互动的抽象表征的货币本性是相互对立的。只有在质料要素后退的意义上,货币才真正成其为货币,那是价值互动着的要素的一种真正的结合和统一,这只有靠精神才能成就。
货币之价值意义的上升
如果货币的功能可以部分地与其质料共同实现,而部分地又独立于这种质料的数量,并且,如果货币的价值因此而下降,那么,这并非意味着货币价值有种一般性地下降,而实际只是其有限数量的价值上的下降。这二者并不协同一致,并且,我们或许差不多可以这样来说:任何特定数量的货币其价值变得越少,货币在总体上反而变得越有价值。因为只有当货币便宜和任何特定量的货币价值较少时,它才会有更广的扩散、更快的流通以及更为通用的性能,这都是保证其目前角色所必备的。在货币的特别量和一般性之间所存在着的同样关系也盛行于个体精神中。比如说挥霍,它最容易为了购买而购买,从而与金钱脱钩,但同时它又最依赖于一般意义的金钱。这就是通常那种说法的意义之一:只有家财万贯,才能挥金如土。在和平时代的环境里,经济生活的速度较慢而货币的流通也较迟缓,一定数量的货币较现代城市生活中经济竞争场上的货币更具价值。货币的快速流通使人养成消费和获取的习惯;在心理意义上,它使得特定数量的货币更缺少意义和价值,而在一般意义上的货币则变得愈发重要,因为有关金钱的事务现在——比它们在一种较缺乏活力的生活方式中——更能使个人充满活力。我们在这里遇到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某物的整体价值增加到了某种程度,而它的组成部分则也下降了同样的程度。例如,一个社会群体的规模和重要性越是增加,其个体成员的生活和利益在价值上就被评价得越低;客观文化及其内容的多样性和活跃性通过劳动分工达到了最高峰,劳动分工常常把这种文化的个体代表和参与者贬低为一种单调的专业化、狭隘性和不良的生长。整体越是完美,个体就越是成为缺乏和谐的存在。同样的现象也表现在个人以外的事物当中。某些诗歌的魅力与完美性在于个别的单词没有独立意义;它们服务于整首诗的主导性情绪或艺术目的,构成单词的完整意义的各种变化的联合都被排除在外,除了那些承担了诗歌的核心主题的组合。整首诗在什么样的程度上达到艺术上的完美,其个别元素就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失去了自身的意义。最后还有一个浅显的例子:马赛克(Mosaik)的产品价格及美学价值越是高,每一个单片的马赛克面积就越小;单片的马赛克所占面积以及自身的重要性越小,整体马赛克的色彩就越是引人注目和精致入微。
在价值评价领域,整体和部分的价值以相反的比率发展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这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因果联系。与几个世纪之前相比,一定数量的货币在今天更不具有价值;在一般意义上,这个事实是货币在经济上日益增长的意义的最直接的先决条件。这一条件本身又反过来依赖于与货币质料价值所对立的功能价值的增长。这不仅在一般意义的货币例子中显而易见,就是在各种各样具体的不同的现象中也仍然如此。例如,只要有息借贷仍属少见——这是教会教义对高利贷的贬斥及物物交换经济的一般条件所造成的后果——那么借贷的利息率就仍然会高得惊人。随着利息重要性在经济生活中的逐步增长,利息率也在稳步地下降。
如果认为货币从物质实体到功能的变化过程中,货币变得“没
有价值”(Wertlos)了,好像一个人被抽走了灵魂一样,这从理
论的观点来看是大错特错了。这种观点没有看到一个最主要之
处,即,货币所消融于其中的各种功能本身就具有价值,货币所
获得的价值在金属货币的情况中是一种补充价值,而在符号货币
中却是唯一的价值。这毫无疑问是一种真实的价值,就好比一辆
火车,它提供运输功能的价值超过了造这辆火车所耗费材料的价
值。不错,货币在最初能够行使功能是由于它具有内在价值,但
随后它之所以具有价值却是由于它在发挥着这些功能。把货币的
价值与货币质料价值相对等,就好比把火车的价值与火车中所包
含的钢铁及造火车所耗费的人工价值画等号一样。这种相提并论
似乎在事实上否定了那种认为有一种特别的价值起源于功能的假
设。火车的价格(在这里我们无需区分价值与价格)事实上是由
质料价值再加上耗费于其上的人工价值所组成。像货币一样,一
辆火车引发了物品的交换,这只不过是它被衡量的原因而已;它
的实际价值并不依赖于这一点。类似地,无数其他物品的功用使
它们具有市场价格,但是市场价格的实际水平却是由许多其他因
素所决定的。功用性在最大程度上建立了一种限度,超过了此限
度价格就不能再有所增加,但是它对实际的价格水平却没有什么
影响。如果这个比较是有效的,那么货币的价值似乎就又一次从
它的功能上转移到了质料上。但是,这个比较在一个关键之处是
无效的。火车之根据其耗费的材料和人工而被赋予价格这一点完
全是因为另外一个事实:任何人都可能制造火车,以及概念自身
——离开它光有材料和人工是造不出火车来的——对价格的形成
没有影响。如果存在着一个造火车的专利,那么火车的价值,再
加上材料和人工的价值将会反映在一个更高的价格之上。一旦一
个概念变成了公共财产,它在实践中的实现就不再是“稀有
的”了,也只有稀有性才影响到价格而使其具有功能性的特殊意 义。在货币的例子里,有些方面与专利问题是一样的,即政府铸币的权力,这种权力禁止未被授权者把货币的概念变为实际的存在。货币的“稀有性”是建立在这种政府垄断之上的,对于贵重金属的这种垄断有一定的限度,而对于纸币或硬币,这种垄断则是百分之百的。政府的垄断以极具特点的严格性表现在一条中国法令里,它在惩罚伪币制造者的时候,那些使用纯贵重金属的人要比使用较差材料的人受到更重的惩罚;前者意味着跟政府进行了更为不合时宜的竞争以及对政府的特权违反的程度更深。如果每一个人都被允许铸币的话,那么钱币的价值就被贬值到了材料加人工价值之和的程度,垄断的好处也将荡然无存。因此,人种学家已经注意到:富人和酋长的权力地位在人人都能铸币的时候最易受到损害,就像在使用贝壳钱币的情况中那样。而反过来说,任何拥有货币的人都在那种情况下分享着国家铸币的特权,就像购买了专利物品的人分享着发明者的专利一样。中央权力铸币的特权保证了货币作为货币行使其功能,也保证了在这些功能具体化于货币中的材料价值和人力价值之外又具有了一种额外的价值;或者说,正是因为货币缺少了质料价值和人力价值,才使它具有了自身的价值。罗马法的条律之一在这方面非常具有特点。从铸造的钱币取代了以重量计算的青铜作货币时开始,罗马法就一直坚持这些钱币必须以其面额被接受和使用,而不管其材料如何。这种对金属内容的独立性要求有一个进一步的规定,即只有这些钱币才能被接受为货币,而所有其他的货币都应被当作仅仅是一种商品而已。只有作为对这种特别钱币的要求权,人们才能以货币的名义来讨债;所有其他的债务行为,就像对待商品债务那样,都只能以与货币面值无关的实际价值(quanti ea res est[46] )名义来表述。这意味着其他钱币的价值不是货币的价值而只是一种材料的价值而已,因为货币的功能是法定钱币所专有的。因此,法定钱币就获得了一种价值,而其他钱币则只能通过铸成这种钱币的材料才能获得这种价值;法定钱币的这种特性使它独立于任何内在价值之外变得合理合法。就像一夸脱的度量具有经济价值并不是因为它是材料和劳动产品,而是因为它是用来作度量的,因为如果它不对某些外在于它自身的目的有用的话,那就没有人愿意要它;同样,货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在以度量手段和其他一些方式发挥着功能。这种价值自身只能以货币的方式
来被表达,这个事实使它与一夸脱的度量价值相比,更不容易被
承认,一夸脱的度量可以用其自身以外的方式来表达。货币的功
能决定了其“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必须在其“交换价值”中找到
自己合适的表达形式;货币是这样一种东西——它的“使用价
值”依赖于政府对铸币的垄断,包括由这种垄断所建立起的它
的“稀有价值”(Seltenheit)。具有质料价值的货币理论与知识的
一般趋势相对立,在这样的知识发展趋势里,事物的意义在
terminus a quo(本源)与terminus ad quem(目的)之间交换
了位置。货币具有价值不是由于它自身是什么,而是由于它所服
务的最终目的;尽管货币的原初内在价值使其后来的功能成为可
能,但是它还是从其功能中才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并在更高水平
上重新获得了它在初期阶段所放弃的东西。
在我已经描述的发展中,货币趋向于这样一点:作为一种纯
粹的符号,它完全被其交换和度量功能所同化。在思想史上有许
多同样的例子。由于对现象的原初和质朴的兴趣,我们通常会将
它们理解为未分化的整体。这些现象以形式与内容统一的方式与
我们相遇,我们的评价与形式联系在一起是因为形式是特别内容
的形式,而我们的评价与内容联系在一起则是因为内容是特别形
式的内容。在发展的较高阶段,这些要素就被分离开来,作为纯
粹形式的功能以特殊的方式受到重视。这些形式的不同内容经常
被看作是互不关联的。因此,比如在宗教的例子中,我们欣赏宗
教的情绪,但却对宗教信条的内容毫不关心。宗教中灵魂的提
升、奋进和抚慰——它们在诸多不同的历史信条中都是普遍的要
素——应该存在,这在我们看来是有价值的。类似地,一种力量
的展示常常能引起尊敬,而对力量的结果却不敢恭维。因此,一
种更精致的美学兴趣越来越转向了艺术品中纯艺术的方面,转向
最宽泛意义上的艺术形式,并且越来越对艺术品的材料漠不关
心;也就是说,是转向了最初激发艺术创作的艺术品主题和情
感。这种情感的理想化和客观化同时并存于艺术的生产和消费中
的美学功能。以同样的方式,我们把认知评价为心灵一种形式化
的功能,它反映了永恒的世界,不管认知的对象和结果是否令人
满意或令人厌恶、有用还是仅仅是一种理想而已,都是如此。这
种在价值情感方面的分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现代自然主
义精神的发展倾向于颠覆普遍性概念,而强调个别例子是概念的
合法内容。在理论和实践中,普遍者被当作是某种纯粹抽象的东
西来看待,它们只有从其具体的物质表现者身上才能获取意义,
它们是可以具体感知的实例。通过超越于这些具体特例,人们似
乎进入了空无的世界中。但是,普遍者的意义——它们在柏拉图
那里达到了顶峰——并没有一起消失殆尽;除非我们世界观的每
一方面都在个别情况的物质现实性与形式普遍性之深度和广度之
间都达到了调和,否则我们决不会在与世界的关系中取得完全令
人满意的结果。历史主义和社会学的世界观试图肯定普遍性而同
时又否定其抽象性,试图超越个别,试图从一般中抽取个别而又
不牺牲其物质现实性;因为社会是普遍的但却不是抽象的。在这
里,与内容不同的功能评价有其一定地位。在功能与目的——功
能为之效力——的关系中,功能是普遍的。与特定的宗教信条的
内容相对照,宗教情感是普遍的;相对于任何一个特殊的对象,
认知是普遍的;力量,与它经常以同样方式应用于其上的具体而
变化多端的问题相对照,它本身是普遍的。所有这些都是形式和
框架,它们综合了质料的广泛多样性。当价值度量独立于货币质
料以及被转移到功能当中来的时候——这是普遍的但却不是抽象
的——货币似乎也参与到这种趋势中来了。价值评估首先关注的
是行使着特殊功能的物质实体,现在则开始分化,而当贵重金属
继续被看作是有价值的时候,它就超越了与之联系着的特殊物质
实体进而取得了它自己的特殊价值。货币为我们而存在的形式就
是为交换作中介和度量的价值。一种金属成为货币是通过采取这
种形式而完成的,就像关于超自然的观念是通过整合到宗教情感
中而成为宗教的,或者像大理石块成为艺术品是通过艺术创造活
动赋予了它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只是艺术功能的一种表达而已。
原初者的意义经过加工而消解了混合的功能,并允许其中的每一
个都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价值。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它的价值
已不再来自它表征的是什么;相反,所表征的东西成为相当第二
位的了,这种第二位的东西其本质没什么重要性可言,除了在技
术角度上的重要性,而这与价值的意义没什么关系。
[1] 物质(Substanz):有物质、质料、物体、实体、本体等词义,译文根据上下文
有不同译法,但多数译为与货币的“功能”相对的“物质”、“物质实体”或“质料”等。
[2] Annam:越南旧称。
[3] 古罗马货币和重量单位,1爱斯等于12盎司。
[4] 位于巴布亚新几内亚。
[5] Mungo Park(1771—1806):苏格兰探险家,曾先后两次勘查非洲尼日尔河
道,以《非洲内地旅行》(Travels in the Interior Districts in Africa ,1797)一书闻
名。
[6] Miletus:古希腊在小亚细亚的殖民地,位于安纳托利亚以西,曾经是希腊东部的
最大城市。
[7] Zend-Avesta:波斯琐罗亚斯德教圣书。
[8] 原文为Obang,也写作oban,一种日本古代金币,零星地发行和流通于室町
(1333—1568)至江户(1600—1868)时期,通常用于馈赠、奖赏、献礼等特殊
用途。
[9] Ashanti:加纳一地区,曾是一王国。
[10] 易北河(Elbe)是欧洲最主要的河流之一,发源于捷克境内,流经德国,入北
海。萨勒河(Saale)是易北河的一条支流,发端于德国南部的费希特尔山脉,向北
和西北流经霍夫、萨尔费尔德、鲁道尔施塔德等地区,最后汇入易北河。
[11] Gulden:旧时德国、奥地利金银币名。
[12] Dukaten:旧时在欧洲许多国家里使用的一种货币名。
[13] Groschen:奥地利最小的货币单位,等于百分之一的一奥地利先令。
[14] 泰国旧称。
[15] Abysssinia:东非国家埃塞俄比亚的旧称。
[16] Ell:英国旧时量布的长度单位,1厄尔等于45英寸。
[17] eudaimonism: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被看作是理性活动的终极基础。
[18] Genoa:意大利西北部港口城市。
[19] 发行于1861年。
[20] 公元前509年以罗马为中心而建立的古代共和国,至公元前27年成为罗马帝
国,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继续存在至1453年。
[21] Alexander Halesius(约1185—1245):英国经院哲学家,英文名为Alexander
of Hales。
[22] St.Thomas Aquinas(1224—1274):意大利经院哲学家,中世纪经院哲学集
大成者。
[23] Fugger family:富格尔家族,德意志实业家族,由Hans Fugger起家,后来发
展成为15至16世纪欧洲贸易、采矿和银行业康采恩,其子Jacob Fugger和其孙
Anton Fugger时达到了全盛,到17世纪中叶随王朝的三十年战争而衰落。
[24] Netherlands:16世纪前的莱茵河、马斯河、斯凯尔特河下游及北海沿岸一代,
约现在荷兰、比利时及法国东北部一代。
[25] unbewegte Beweger(Unmoved mover):语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或
称为“第一推动者”。
[26] Pierre Joseph Proudhon(1809—1865):法国经济学家,社会主义者,无政
府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27] Maria-Theresa Thaler:18世纪在奥地利发行的货币,币面铸有匈牙利和波希米
亚女王玛丽亚·特蕾莎(1717—1780,1740—1780在位)的肖像。
[28] Darfur:苏丹西部一地区。
[29] 这里指马其顿国王、科林斯同盟(公元前337年)时代希腊各城5邦霸主的腓力
二世(Philip II,前382—前336)和其子亚历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前
356—前323)。
[30] Carolingians:由中世纪欧洲的丕平家族(Pepins)所建立,赫里思图尔的丕平
二世(Pepin II of Heristal,687—784)创建,其孙矮子丕平(Pepin the Short)于
公元751年正式称法兰克国王,矮子丕平之子查里曼(Charlemagne,468—814)
于公元800年加冕为罗马帝国皇帝。
[31] Augustus(前63—14):罗马帝国第一代皇帝,原名屋大维。
[32] Darius I(约前550—前486):波斯帝国国王。
[33] Diocletian(约243—约316):罗马皇帝(284—305在位)。
[34] Merovingians(486—751),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个王朝。
[35] Ivan III of Moscow:蒙古统治时期莫斯科大公,1462—1505在位,于1480年宣
布脱离蒙古帝国。
[36] Sublime Porte:指1923年前的奥斯曼帝国政府。
[37] Reichsthaler:德国在15至19世纪所使用的钱币,1泰勒值3马克。
[38] Holstein:位于北德日德兰半岛,公元1111年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期先后成为一
个郡、大公国,至1815年成为日尔曼邦联成员。
[39] Pomerania:中北欧波罗的海沿岸一历史地区,现属波兰和德国。
[40] Lübeck:德国东北部港市。
[41] Werteinheit des Markenscudo:意大利文为scudo de’marchi,scudo复数为
scudi,是一直用到“二战”为止的意大利金币,一个相当于5里拉。
[42] Farthing:英国旧时值四分之一便士的硬币或币值。
[43] 东南亚的加里曼丹岛。
[44] 即一元钱。
[45] Cowry:一种海生腹足动物,壳光滑明亮,生于暖海中,其贝壳旧时在亚非等地被用作货币。
[46] 拉丁文,意为“按其真实价值”。
第三章 目的序列中的货币
第一节
作为主客体之间有意识互动的目的性行动
在思想史上有一个较为重要的悖论,即:对于实在
(Wirklichkeit)的内容来说,究竟应该以其原因还是以其结果来
认识和解释(即因果性的和目的性的两种思考进路的对立)?这
一悖论在我们对于实践动机的区分之中找到了其原始的表现图
景。我们称之为“本能”的那种感觉似乎是与一种生理学过程联系
在一起的,在这个过程中,被贮藏的能量尽力要求释放出来。当
这些能量在行动中表现以后,本能也就终结了。如果它实际上是
一种单纯的本能,那么一旦它通过行动似乎将自己消融殆尽时,
它就被“满足”了。这种直接的因果过程——它是作为一种原始的
本能感受反映在我们的意识中——与那样一些行动截然对立,这
些行动的起因(就其作为意识内容而显现而言)在于对行动结果
的预先表征(Vorstellung)。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感觉自己好像
是被某种东西拉动着,而不是推动着。因此,这里的满足感就不
是来自本能在此终结的、单纯的行动自身,而首先是来自行动所
产生的结果。例如,如果一种毫无目的的内心不安驱使我们做出
狂躁激烈的行动,这就属于第一类本能行为的范畴;而如果我们
是为了达到一个明确的良好目的而采取同样的行动,这就属于第
二类目的性行为的范畴。单单为了填饱肚子而进食属于第一类范
畴,而美食家品评滋味的吃法却属于第二类范畴。在动物本能意
义上的性交属于第一类范畴,但旨在获取某种特定的愉悦的性交
却属于第二类范畴。在我看来,这样的区分似乎在两个方面最为
关键。就我们是出于纯粹的本能而行动来说——也就是严格意义
上的因果决定论——在作为行动起因的心理状态和继之而起的结
果之间丝毫不存在内容上的一致。驱使我们去行动的心理能量状
态跟行动及其后果之间的质的关系,并不比风和风把果子从树上
吹落这件事之间的关系更多。在另一方面,当后果的观念被体验
为前因的时候,原因与效果在其概念性的、可知觉的内容方面就
是一致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引发行动的原因乃是观念(或者
说是身体相关物)的现实的——尽管在科学的意义上不能严格地
表述出来——力量,这种力量必须严格地和其思想内容区分开
来。因为这种内容,作为行动与事件的理念性的实事内容
(Sachgehalt),自身是绝对地无力的;它只具备一种概念上的
有效性,只有被给予一种现实的能量之后它才能成其为实在的存
在:正犹如正义与道德,和理念一样,对历史发挥不了什么影响
作用,除非它们被纳入了现实的力量作为力量范围(Kraftmaβ)
的内容的时候,才能发挥其作用。关于我们的行动之因果性或目
的论的权限争执可以这样予以裁定:由于行动的结果,在获具其
客观直观性之前,存在于一种心理上有效的形式当中,因果关系
的严格性就丝毫无损;只有那些已经变成心理能量的观念内容才
需要被考虑在内,因此,原因与结果分道扬镳,同时动机与结果
这二者理念上的内容之间的一致性与实际引致的事件之间绝对没
有任何关系。
对我们现在的问题来说,在本能驱使与有目的的努力之间还
有另外一个差别是更为重要的。我们的行动不过是以因果律来决
定(在严格意义说);就此而言,当主体内躁动不安的能量在行
动中得到释放,以及当本能在行动中集聚到极限从而使紧张和压
抑的感觉最终消失的时候,整个过程便告终结。通过在行动中的
自然持续,本能消耗掉自身,而整个的过程仍然都限定在个体自
身之内。由有意识目的所引导的过程则完全不同,它指向某一行
动的确定的客观目标,并通过结果在主体身上的反应或主体对结
果的反应而达到自己的终极目标。目的性行动的基本意义是主客
之间的互动。只要我们存在,我们就会被卷入这种互动中,目的
性行动也因此植根于我们的心灵之中。我们与世界的关系或许应
表述为从主体通向客体的一条联接曲线,它吸纳了客体然后又返
回主体。的确,与事物的每一个偶然的和机械的接触都展示出同
样的外在特点,但是,作为目的性行动,它是由我们意识的统一
性来贯穿和结合在一起的。作为自然的存在,我们在不断地与自
然世界进行互动,并与之相协调。作为人格的自我,只有在目的
性行动中才把其自身与内在和外在的自然属性区分开来。或者从
另一个方面来看,只有当目的性行动者被从纯粹的自然因果系统
中区分出来的时候,人格要素与自然属性的统一性才能在一个更
高的水平上被重建起来。我们可以在人们一般所认为的存在于文
明人与原始人劳动的差别中发现近似的理论关系。文明人的劳动
据说是有章法的,而原始人的劳动则是没有规律和盲目的;换句
话说,前者涉及有意识地克服我们对劳动的抵触,而后者只是神
经能量的一种释放。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目的性行动中的真正目的都位于行动主体
之中,也不意味着总是由目标所激起的感觉而引发获得这一目标
的行动。这在自我中心的行动中或许是恰当的,但是还存在着无
数其他的行动,在这些行动中动机与效果的同一只与那种获取目
标意义上的效果才有关,这是一种非主体性的事件。决定我们行
动的内在能量经常只是有意识地把客观效果考虑在内,而把任何
可追溯至我们自身的效果从目的论进程(teleologischen
Prozess)中排除出去。我们行动的结果只有最终在我们身上产
生了一种情绪性的力量,关于我们行动的概念自身才能产生出动
机性的力量而使其成为现实。可是在行动链中的最后一环并不是
最终的目的;我们那种以目的论而决定的意志力经常是终结于客
观目标上,并且也不有意识地追问超过这一点的任何问题。与因
果-本能性行动相比(我们还不能肯定地说这种区分只不过仅仅是
一种进路或方法而已),目的性行动或许因此可以这样来表达:
目的性行动涉及我们的一种意识,在这种意识中,我们的主体能
量与客观世界交织在一起;也涉及现实性在主体身上所产生的一
种双重影响;首先,从主体意向上来说,一方面它是对现实内容
的预想,其次,从主体情绪上来说,它又是对结果的追溯形式体
现的客观对象的实现。生活中的目的角色就是从这些条件中发展
而来的。
这样一来,所谓直接性目的就与目的概念本身相冲突了。如
果目的意味着一种对客观存在的修正的话,那么这种修正就只能
通过一种行动来实现,这种行动把对目的的内在接受转换为在现
实中实现这种修正。我们的行动是一座桥,它使目的的内容从心
理形式到现实的形式之间的转换成为可能。目的必须要与其手段
联结在一起。在这方面,目的与单纯的机械程序及其心理上的对
应物——本能——相区别开来。在单纯的机械程序及本能中,每
一时刻的能量都消解在即刻的结果之中,而不发展到下一阶段上
去;下一阶段只从其前一阶段相继而起。目的具有三个要素,而
机械程序却只有两个。另一方面,根据目的对手段的依赖来看,
它也与人们所说的“神的行动”有所区别。对于神来说,在意志与
神的作为之间存在着俗世的或物质的间距是根本不可能的。人的
行动是被置于这两者之间的,它意味着对障碍的克服,但对于神
来说则根本就不存在障碍;如果我们非要以尘世的不完满性来思
想神,那么可以说,不管神的意志是什么,它必然永远是现实
的。人们或许会以一种非常限定的意义谈到神对于这个世界的终
极目的,即注定了其命运的终极尘世条件。如果这个神意与其前
续阶段的关系类似于人的目的与其手段之间的关系——即类似于
为人们看作是有价值和欲求的唯一事物的话——那么,上帝为什
么不让其直截了当地发生而省略那些无用和拖泥带水的中间阶段
呢?这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因为对于那些技术性的手段,我们人
是需要的,我们所遇到的是一个自在自为的世界,而我们人类只
拥有有限的力量,因此我们必须有所妥协、等待和付出劳作之后
才能有所收获,而这一切对于神却是完全不需要的。换句话说,
上帝可以没有目的,因为他不使用手段。
目的论序列的不同长度
上述对比更明确了我们前面所强调的那种观点所具有的特别
意义,即目的性行动是处于自觉自愿的自我与外在的自然之间的
一种互动。存在于意志与其满足之间的机制,一方面成为连接二
者的纽带,另一方面却又造成了对这二者的分割。这种机制表
明:意志要想只通过自身来获得满足是不可能的;这种机制所代
表的是意志要加以克服的障碍。合目的性(Zweckmäβigkeit)在
本质上是一个关系概念,因为它总是要假定存在着与目的相异
的、要对之进行转化的某物。如果这个转化是不必要的,如果意
志自身就包涵了它的实现,那么就根本不会形成目的。我们自身
追求目的的行为是我们意识到手段二重性的第一个例子;在这样
的行动中,我们同时体验到外在现实的抵抗和我们有目的的能量
对它的克服,以及,体验到这两种经验进入到我们的意识中并各
自发展出其特别的个性。如果我们的行动不能立即产生出我们目
的的对象,却必须首先引发一种外在事件以便能最终产生出我们
意欲的结果,那么,中介事件就与我们自己的行动具有了同样的
意义;这两者都是必要的机制,也都是连接心灵与心灵的机制;
在造就出那些始于我们心灵也终结于我们心灵的各种事件所构成
的曲线方面,这两者都具有一种连续性。在我们特定的生活形式
中,这条曲线所包含的环节的平均数表明了我们的知识及对自然
控制的程度,就像生活方式的广度与精度一样。正是在这里,社
会的复杂性开始了,并在货币的创造中达到了最高峰。
下面这些中间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要取得目的D,并且
必须要造就一个A、B、C的程序链以便B能够由A所引发、C由B
所引发以及D唯一地由C所导致,那么由D来决定内容和方向的这
个序列就依赖于各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我不知道C可以产
生D、B能够产生C等等,那我就会对得到D不抱任何希望。除非
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已知的,否则一个目的论的链条永远都不会
发生。目的对此的回报是提供心理上的冲动以便来找出因果关
系。因此,目的论链条在事实上和逻辑上的可能性就都依赖于这
种因果关系,但是这种因果链条的旨趣——其心理上的可能性
——却来自它对目的的追求。这种互动在一般的意义上表达了理
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它导致了这样的事实:对因果性的认识程
度与对目的论的认识程度总是伴随在一起的。目的序列的长度依
赖于因果序列的长度;而在另一方面,对适当手段的拥有不仅会
使目的得以实现,而且还会产生关于目的的观念。
为了理解自然生活与心灵生活这种交织在一起的意义,我们
必须记住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与一个较短的手段序列相比,在
一个长的、含有较多要素的手段序列中,我们可以获得更多、更
为本质的目标。原始人只有有限的关于自然原因的知识,他们的
目的性行动经常受到限制。对于原始人来说,与目的性行动所构
成的曲线相比,他们自己的体力行动和对于某一单个对象所取得
的直接效果相差无几。如果预期的结果并没有接着行动而出现,
那么,他们就会诉诸巫术的权威,人们期待着这种巫术权威能够
以某种方式制造出他们想要得到的结果,但这种诉求不像是目的
论序列的延伸,反倒像在证明那种目标是不可获取的。不管什么
时候,当这种较短的序列被证明是不适当的时候,原来的目的就
因此会被放弃,甚至更为可能的是根本就不能形成任何目的。手
段序列的延伸意味着:在逐渐增长的范围和程度上,主体会利用
客观对象的力量来为自己服务。当最基本的需要被满足后,在目
的论的序列中就会需要有更多的环节;这样,要想在事物的自然
秩序中通过发现更直接的联结和找到更短的路径而减少因果序列
环节的数目,就必须有一种非常精密的因果性知识才会成功。这
可能会导致自然关系的反转:在相对原始的阶段,简单的生活必
需品通过简单的目的序列来获得,而更高和更加分化了的需要则
要求更迂回的方法;但是技术的进步通常为后者提供相对来说更
简单和更直接的生产手段,而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却遇到了不断
增长的困难,这些困难必须要通过更为复杂的手段才能克服。一
言以蔽之,文化的发展倾向就是使那些指向较近目标的目的论序
列延伸,而同时使那些指向较远目标的目的论序列缩短。
工具作为被强化的手段
这里,关于工具这一非常重要的概念必须进入我们对目的性
行动考虑的视野。我们的行动是在目的论序列的原初形式中来对
外在对象进行反应的,沿着由其自己本性所决定的路线,这些反
应在我们所欲求的结果中达到最高点。工具的使用涉及在主体和
这个外在对象之间放置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不仅在时空意义
上占据过中介的地位,它也在内容的意义上占据中介的地位。因
为,一方面工具只是一个在机械地发挥着作用的单纯的客观对
象,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也是一个不仅被我们所操纵而且还与我
们协同行动的客观对象,就像我们与自己的手的关系一样。这样
的工具是一种强化了的工具,因为它的形式和存在都是由目的所
先在地决定了的,而在原初的目的论过程中,自然对象只是在后
来才被制造出来为我们的目的服务的。一个人在地里种上种子,
以便在以后的某日享受这棵植物所结出的果实,而不是等着享受
野果,他的行动就是目的论的,但是,此时的目的性行动还局限
于他的双手。但是如果他使用了一把铁锹或是一把锄头,那么他
就使自己超越了自然过程自我运作的界限,从而在与客体要素的
关系中,提升了他的主体要素。通过使用工具,我们有意识地在
目的性行动的链条中添加了一个新的环节,因此表明了直的路并
不总是最短的。如果我们可以说我们在外在的世界中有所创造的
话,那么工具就是其中的最典型者。一方面,它完全由我们自己
的力量创造而成,另一方面,它完全服务于我们自己的目的。因
为工具自身不是目的,作为一种绝对价值也好,作为某种能够在
我们身上产生功效的东西也好,它都缺少目的所显示出来的那种
相对独立性——它是一种绝对的手段。工具的原理不仅只在物质
世界中发挥效用。当我们的旨趣不是直接集中在物质产品之上,
而精神因素或非物质实践也参与其中的时候,工具就获得了一种
更为精致的形式,因为它现在真正是我们意志的创造,并且也不
需要与物质实体的特性相妥协了,这些物质实体与目的完全是风
马牛不相及的。这一类工具最典型的例子或许是社会组织机构
等,通过它们个体可以获得依靠他们个人能力所永远不可及的目
标。公民身份提供了一种保护,它是大多数个人目的性行动的先
决条件;但是抛开这种最一般的方面来讲,民法的特别法则使得
个人目的的实现成为可能,无此则不可能。在契约、证言、指定
转让(Adoption)等这些间接性的法律形式中,个人就拥有了由
集体所建立起来的工具,这些工具成倍地扩展了个人的力量,延
伸了他们的能力并保证了其目的的实现。偶然的因素被排除了,
相同的旨趣使得可利用的服务设施的大量增加成为可能;从个体
的互动中发展出了客观性的组织机构,它们成为无数个体目的序
列的交汇点,并对个体提供了一种别无他途的获得目的的有效工
具。宗教的礼仪也是一样,它们是教会的工具,是为了把宗教群
体的典型情绪客观化的工具。毫无疑问,它们偏离了宗教情怀的
终极目的,但是,通过一种与所有物质性工具都不同的这种偏
离,宗教礼仪却能够独一无二地服务于那些个人别无他途去获得
的目的。
货币:最纯粹的工具
到这里,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货币的位置就在各种目的
的交汇之中。我将从一些广为接受的事实开始我的讨论。所有的
经济交易都建立在这样一个事实上:我需要某人所拥有的某物,
而且,如果我提供给他某种他正需要的东西,他就会愿意把此物
转让给我。很明显,当第一个环节出现的时候,此双向过程中的
最末一个环节并不总是会出现;在许多场合下,我需要甲所拥有
的某物A,但是我所愿意反过来提供的某物或某种服务B,甲却不
感兴趣;或者,双方能够接受所提供的商品,但对各自提供的商
品数量却达不成协议。因此,在我们获取目标过程中,在目的链
中引入一个中介环节就是极为重要的;我可以在任何时候把B变
为这种中介物,而这种中介物又可以自己变为A——就好像任何
形式的能量,如水、风等等,都可以通过发电机来转化为另一种
形式的能量一样。我要想能够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在实践中实现我
的目标,那么,我的思想的表达就必须采取某种能被普遍接受的
语言;同样,我要想实现一个更遥远的目的,我的活动和我所拥
有的东西也必须采取货币价值的形式。在上述范畴中,货币是最
纯粹的工具;它是一种制度或习俗(Institution),通过它,个人
可以把他的活动和拥有都集中起来以便取得他不能直接取得的目
标。与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例子相比,每一个人的工作都离不开货
币这一事实使货币的工具性更加明显。货币的本性和效力不仅仅
表现在我手中的钱币上面,它的特性还表现在社会组织和超越主
体的规范上,这些规范使钱币超越了其质料的有限性、无意义性
和僵化性而成为一种具有无限可变性和扩展用途的工具。国家与
宗教礼仪是非常有特点的,因为它们完全是由精神力量所构成,
与任何独立的物质对象之间都无妥协可言,它们能够完全依靠自
己的力量来表达其目的。但是它们也与其特殊目的如此接近,甚
至几乎要与之同一,以至于我们常常拿不定主意是否要把它们视
为工具(这将使它们自身成为无价值的工具,只由其背后的意志
引领它们走向生活),也拿不定主意是否要把它们看作是终极的
道德价值。与我们早先所提到的其他制度或习俗相比,货币与它
要辅助去获得的特别的目的间并不存在着内在联系。货币与物品
完全不同,因为交换这一事实使二者分离开来。货币所为之进行
中介服务的不是占有一件物品,而是对物品的交换。纯粹形式的
货币是一种绝对的手段,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它完全由目的
论的序列所决定,而绝不会受到任何来自其他序列的影响;二,
它又被限制为与特定目的相关的一种纯粹手段和工具,从而没有
它自己的目的而作为目的序列中的中介一视同仁地发挥着功能。
人是一种“制造工具”的动物,货币或许是这个事实的最清楚的表
达和展示,然而,这个事实本身又与人是一种“目的性”动物这一
事实联结在一起。手段的概念使人在世界中的位置具有了特殊的
位置;他不像动物那样依赖于本能的生命机制、当下冲动和快
乐,他也不像神那样无需中介而与目的之实现直接同一的力量。
就他的意志可以超越当下时刻这一点来说,人位于这两者之间,
他只能通过具有某些环节的目的论序列而以一种迂回的方式来实
现自己的目的。根据柏拉图的说法,爱,是拥有和非拥有之间的
一个中介阶段,它内在于主体之生命中,而手段则是外在世界之
物。人永远处于奋斗、不满足和变化之中,对于他们来说,爱是
真正的人类处境。从另一方面来看,手段及其高级形式工具,是
人类种族的代表性符号。工具表现或凝聚了人类意志的伟大之
处,同时,也表现和凝聚了人类的局限之处。在我们自身和我们
的目的之间引进一个中介步骤的序列这种实践上的必要性,或许
是造成“过去”这一概念的原因,它也使人类对生活、它的范围及
其限度有了一种特别的感受,就好像处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一个
分水岭一样。货币是手段的最纯粹的具体化形式,是一种具体的
工具,它与其抽象概念绝对地同一;货币乃是一种纯粹的工具。
货币对理解生命的基本动机之不可估量的意义在于这样一个事
实:货币体现和升华了那种实际的关系,即人对于他的意志、他
的力量施加的对象以及他无能为力的对象的实际关系。人们或许
会以吊诡的方式说:人是一种间接的存在。我在这里只关注于货
币与人类生活整体的关系,这样做是因为货币有助于说明我们当
下的问题,这是通过内在与外在的关系来理解货币的特性的,内
在和外在的关系都在货币中找到了自己的表达形式、手段性及功
效。我还要在前面所讨论过的功能上添加一点,这一点特别清楚
不过地表明了货币的抽象性特性是怎样转移到实践现实中去的。
货币之利用可能性的无限性
我在前面曾经说过,手段的表现与提供并不总是依赖于某种
既成目的;质料和力量的可用性经常会刺激我们去构造某种目
的,使得通过这些质料和力量的手段而去实现这些目的。一旦某
个目的造成了关于手段的想法,这个手段就可能产生出关于目的
的概念。这种关系可以在工具——我所说的“最纯粹的手段”——
的例子中见到,尽管它总是处于被修正之中,但却一直在延续
着。普通的、简单的手段在获取目的的过程中可以被消耗殆尽,
但对于工具来说,除了它的特别应用之外,它还可以一直存在下
去的,它能够被用于我们想不到的各种各样的用途之中。无需举
例,这种情况存在于千千万万的日常生活例子中,即使在比较复
杂的情况中也是一样。我们可以来想一下:军队本是用来对付外
来事变的,但它却是怎样频繁地被朝廷用于内部政治目的?个人
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为着特别的目的而建立的,但是,它是
怎样经常地超出这一界限而成为许多不同内容的共同的承担者?
以至于人们会说所有现存的人类关系——家庭的、经济的、宗教
的、政治的或社会的——都有一种要获得原本它自己也不清楚的
目的的倾向。显然,如果工具——其他情况也一样——具有不同
的和延伸了的用途,它就将更具有意义和价值。同时,在与特别
旨趣的关系中,它就必须变得更为中性和更少个性色彩,即必须
变得更具客观性;在与任何特别目的的关系中,它必须把自己置
于更为遥远的位置上。作为最出色手段的货币完全符合这些条
件;从这种观点来看,它的重要性是得到了提高。我们可以这样
来表述:一定数量货币的价值超过了它所交换物品的价值,因为
它使得在无限领域内对任何物品的选择成为可能。当然,货币最
终只能被用在这些物品中的一个上面,但是这种选择却是一种额
外的奖赏,它增加了货币自身的价值。因为货币根本不与任何特
别的目的发生关系,所以它就获得一种与目的的整体性之间的关
系。货币是这样一种工具,它具有对未知用途的最大可能性,因
此货币就在这方面拥有了最大限度的可获取的价值。从货币缺少
任何它自己的内容来看,它所具有的或所代表的无限用途的可能
性这一点就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展现出来,这种展现是通过货币的
不安分特点——也就是它对被使用要求的急迫性——而实现的。
例如在一些语言中,比如说是法语,它只有有限的词汇量,但以
同样的表达方式来表达不同内容这样的需要,使得法语有可能创
造出丰富的影射、关联和心理暗示等形式,人们差不多可以说,
法语的丰富性正是来自它的贫乏性;所以货币之缺乏任何内在意
义这一点正好使它有了丰富的实践用途,并且甚至还提供了一种
冲动来使人们要以新的形式来填充这种具有无限性的、概念性的
范畴,也给其形式赋予以新的内容,因为它从来就不是最终的结
论,而只是对每一内容来说的一个转换之点。我们的最后一个分
析是:商品的整个广阔领域只能与一种价值来进行交换,这就是
货币;但是货币却可以与商品领域内任何一个进行交换。对于劳
动来说,它很难更换它的应用对象,它越是专业化,也就越难作
这种更换。与劳动相比,以货币形式体现的资本几乎总是能够从
一种用途转换到另一种用途上去,最坏的后果是有所损失,但是
更为经常的是有所赢利。工人几乎很难把他的技艺从生意中分离
出来而投资到其他的什么地方。与货币拥有者相比,就自由选择
这一问题来说,工人总是处于吃亏的地位,商人也是如此。所
以,一定数目货币的价值就相当于它所要进行交换的对象的价值
再加上货币可以在无数其他对象上进行自由选择的价值。这是一
种资产,在商品和劳动领域内是没有东西能和它相比的。
在现实中,这种选择能力导致所做出决定的性质的不同,当
我们考虑这种性质的时候,货币的这种自然增值就显得更为重
要。我们早已有所肯定的是:具有数量限制和不同用途的商品会
被其拥有者以其最重要的用途来加以价值衡量;所有其他的用途
都会显得不合理和没有经济意义。另外,对于所有可能的用途来
说,如果一种商品的供应是充足的或者甚至是供大于求的,以至
于只有少数的商品可以被使用,那么,这种商品就将会被以它最
不重要的用途来进行价值衡量。这一点通过货币得到了最充分和
最有效的说明。因为货币可以被用在任何经济目的之上,所以,
一定数量的货币就可以被用来满足此时此刻主体需要中最重要的
那一个。这种选择是没有限制的,就像对于其他所有商品的选择
没有限制一样;另外,因为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对于一定数
量的货币来说,总是存在着大量可能的用途等待着与一定数量的
货币进行交换。因为最后的决定总是取决于那种最为需要的商
品,所以,货币必须在任何时刻都与在那一刻所体验到的最重要的旨趣对等。一种木材或是房地产的供应,在对人有用的数种用途中,只有一种是合适的,对它的价值衡量也因此要根据那些用途中最重要的一种来进行,它的意义无法超出其他这一类物品的范围。但是,货币没有这样的限制,所以它的价值与个人现有旨趣中的最重要者相一致,这种旨趣可以通过可用的商品得到满足。
货币作为一种抽象工具,不仅为任何时刻的可用商品提供了选择机会,而且还为某一商品可以在什么时刻被使用提供了选择机会。一种商品的价值并非简单地通过它被使用的那一时刻的实践意义来决定的。在不同时间上能够进行选择的相对自由也同样是增加或减少商品价值的一种重要因素。第一种这样的选择可能性源于不同用途的并存,第二个则源于在一段时间内所存在着的可相互替代的不同用途。像一切其他的事物一样,如果一件商品我可以使用它,而不是非得立即使用它,那么这件商品就更有价值。商品的范围可以在两个极端当中分为等级不同的价值系列:一端是可以在将来而非现在被享用的商品。例如,如果在夏天抓到的鱼与将要在冬天穿的兽皮相比,那么鱼会有所增值,因为我可以立刻消费它,而兽皮的价值却会打折扣,因为对它在使用上的耽搁,可能会招致损坏、丢失或贬值的危险。另一端是:鱼的价值也会打折扣,因为它到明天就不再新鲜了,兽皮的价值却有所增加,因为它在以后也可是有用的。如果作为交换手段的某种物品拥有这种双重增值的优点,那么以它充当货币是再适合不过的了。作为最纯粹的手段的货币,代表了一种最大可能的综合,因为它没有针对特殊用途的特殊性质,而只是获得具体价值的一种工具,同时也因为对于任何对象和在任何时间内来说,它的使用机会都是最大的。
货币拥有者对于商品拥有者具有某种优越性,这种优越性就来自货币的这种独一无二的特性——货币与事物的所有特性或是任何时间都无关,货币也与任何目的无关,而只是一种抽象的工具。对于这一点也有一些例外,如基于意识形态原因的拒绝出售、联合抵制和建立卡特尔[1] 等,但这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即交换的物品在那种特殊情况下没有替代品可用。货币赋予其拥有者的选择自由和特别的好处因此就被完全消除了,因为
只存在唯一一个欲求的目标,而不存在对它的选择。一般来说,
货币的拥有者还会喜爱这个双重自由,如果最后在对商品拥有者
的让步中他放弃了这个自由,那他也会要求得到某种补偿。例
如,经济学和心理学上非常有趣的“增补”(Zugabe)原理就体现
了这一点。当可以被度量或称重的商品被购买的时候,我们总是
会认为商人要“自由地度量”,即,他会至少额外地添加一个度量
单位的赚头,而事实上商人们也确实是这样做的。必须也应该考
虑到的是:度量商品与数钱相比更容易出错,但是重要的特征
是:尽管好坏的机会对双方都是均等的,但买方有权以他自己的
喜好来执意对这种可能性加以诠释。耐人寻味的是:即使是当交
易中的另一方也同样是以来货币来进行交易的时候,买方仍然有
便宜可占。在涉及索赔或诉求的情况中,客户都希望银行、投保
人都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公平”,即都希望能比法律所规定的多给
一点,即使只是形式地多给一点也是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也以
货币为唯一交易形式,但是客户并不因此而认为这是“公平的”或
是“自由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只支付事先约定的货币数量。每一
方所提供的货币数量事实上有着非常不同的含义。对于银行家和
保险公司来说,他们所支配的货币只是一种商品,即他们只能以
这种特殊的方式来使用;而对于客户来说,那正是我们这里所讨
论的那种意义的“货币”,即是这样一种价值——他能够但不必非
得来进行股票交易或是买保险。能够针对不同目的来使用货币的
自由给客户带来一种好处,这种好处由交易中另一方的“公平”来
给以补偿。当补偿是由货币的拥有者所给出的时候,如给侍者或
是出租车司机小费,那只是表明了给予者的一种社会地位上的优
越,这种优越使你非给小费不行。像其他所有的货币现象一样,
这些现象的发生与人类的其他生活不是孤立无关的;它们以一种
特别清晰和明显的方式展示了人类生活的基本特征,即每一种关
系中,对关系的实质较少兴趣的个人都处在有利地位。这似乎有
点像悖论,因为对拥有某物或是建立某种关系的欲望愈是强烈,
享有此物或此关系的感觉就愈是强烈和富有激情。而且,正是预
期的快乐决定着我们欲望的强度。但也正是这种情境给较少兴趣
的一方以优势,因为事情的一般规律总是:获益较少的一方应该
从另一方的让步中得到一些补偿。即使是在最微妙和最亲近的关
系中也明显地存在着这种情况。在每一种爱的关系中,卷入较浅
的一方占有优势,因为卷入较深的一方从一开始就不想从这种关
系中得到什么私利,他更愿意作出牺牲,为了从这种交换关系中
得到更大的满足,他也愿意付出更大程度的热诚。公平因此而建
立起来了:因为欲望的程度与享受的程度是相符的,所以双方之
间的关系应该为卷入较少的一方提供特别的获益,他能够有所
求,因为他更为犹豫不决、更有所保留和更有条件讨价还价。这
样,支付货币的一方所获的利也不是一样不公平的;因为他通常
对商品-货币交易较少兴趣,交易双方之间的协议是由交易中兴趣
更大的一方所促成的,他提供给对方的是超过对等物交换价值的
赢利。我们还应该记住的是:货币的拥有者之所以有这种优势,
并不是因为他拥有货币,而是因为他准备放弃货币。
不管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过程如何,货币都照样可以有利可
赚,这也表现在其他一些方式中,特别是表现在这样一个事实
中:货币的拥有者通常会从剧烈、破坏性的经济动乱中获得好
处,而且经常达到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程度。但是,许多破产和生
意上的失败都源于物价下跌或是市场上商品的过于繁荣,经验表
明:大银行家通常会从买卖双方及借贷双方所经受的危险中稳获
渔翁之利。作为一种中性的经济工具,不管经济过程的方向与速
度如何,货币的服务都必然会得到回报。当然,货币也要为这种
自由付出代价;货币不受约束的本性意味着来自各方面的人们对
上述那些货币持有者抱有相互矛盾的要求,与那些只同特殊商品
打交道的个人相比,他们更容易引起人们对其可能会背叛的疑
虑。在现代的早期,比较大的金融力量——如富格尔家族、威尔
士家族[2] 、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的银行家们——进入了政界,特别
是在哈布斯堡王朝[3] 与法兰西王朝对欧洲霸权的大争斗过程中,
他们总是被各方一致看作是永远不可信任的对象,包括那些他们
提供了大量借款的人们。人们对金融家的为人永远都没有把握,
他们的金钱交易永远不能保证他们明天会做些什么;即使是那些
他们曾动用金融力量支援某一方以与之抗衡的敌人,也并不把这
看作是接近他们和向他们提出要求及建议的障碍。货币本身缺少
任何个性的这一否定性概念恰恰使货币具有了非常积极的特性。
我们认为是软弱的人并非是由他的内在人格价值所决定的,而是
由这个人所承受到的外部压力所决定的。货币从所有特殊内容中
分离出来而只以一种数量的形式存在,这个事实给货币和那些只
对货币的无个性特点感兴趣的人带来了好处。在与质量性价值的
关系中,对于金融力量所具有的优势和对货币的超价值评价来
说,这是一个逻辑上必然的反面。货币的优越性首先表现在这样
一个事实中:卖方总是要比买方更有兴趣也更心急。这里涉及我
们对待事物的整体态度的一个特征;即,当对立的两类价值被看
作是一个整体的时候,或许第一类别明显地要比第二类别优越,
但是,在第二类别中的个别对象或是代表则可能要比第一类别中
的某些个体要优越。面对物质性商品的整体性和观念性商品的整
体性之间的选择,我们或许不得不选择前者,因为如果要放弃它
就将否定我们的生命以其所有观念性内容;但是在另一方面,我
们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放弃某一单个的物质性商品而来交换一个观
念性的商品。当从一种整体的观点来看的时候,在我们与他人的
关系中,我们并不追究一个关系是不是要比另一个更有价值和更
不可或缺;但是在特殊的场合及特殊的方面,较少价值的关系可
能会更有乐趣和更具吸引力。在货币与具体事物的价值关系中,
事情就是如此;在作为整体的物和作为整体的货币之间的选择会
立刻揭示出后者的无价值性,因为它提供给我们的只是手段,而
非目的。但是当我们把一定数量的货币与一定数量的商品放在一
起的时候,后者对前者的交换意愿就通常要比反过来强烈得多。
这个关系不仅存在于商品与货币总体之间,它也同样存在于货币
与商品的特殊范畴之间。某一单个的别针几乎没什么价值,但一
般而言,别针却几乎是我们离不了的,可称得上是“一两别针一两
金”。在许多种类的商品中都有类似的情况;从货币的角度来看,
如果一件单个的东西可以用钱轻易买到,就会使这件东西贬值;
反过来,这种现象又似乎使得货币因此而具有了处置这件东西的
支配力量。但是作为整体商品的类,它的意义似乎与货币之间无
法相互衡量;它具有独立于货币的价值,这种价值经常为一种事
实所隐藏因而被我们所忽略,这个事实就是:单个的物品可以很
容易地被替代。当然,因为我们的实际经济兴趣几乎只关注单个或有限数量的物品,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对事物价值的感觉总是倾向于货币度量功能这一面。很明显,这与拥有货币而非拥有商品的主导兴趣是联系在一起的。
财富的自然增值现象[4]
上述事实把我们引向了一个更为一般的现象,它可以被称作财富的自然增值现象,与非劳动所得的地租相似。富人对财富的享受超过了用他的钱所能买到的那些乐趣。与对待穷人相比,商人们为富人提供更可靠和更便宜的服务;富人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不管是否能从他的财富上得到什么好处,都对他毕恭毕敬;富人穿行于拥有无可置疑特权的理想气氛当中。我们随处都可以见到:对于那些购买贵重物品的人以及上流社会的旅游者们,总是有各种大小不等的特权提供给他们;特权与客观价值之间并没什么联系,就像商人们友好的微笑与他所贩卖的贵重商品之间没什么联系一样。这些特权是一些没来由的增补之物,其最令人不愉快的特性或许是那些买不起贵重商品而只能购买便宜商品的人们享受不到这些特权,而且还不能抱怨他们正在受骗。这可以从一个最微小的例子中得到说明。某些城市里的有轨电车设有两个分开的等级座位区,以价格标明,实际上较贵的座位区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更舒适的物质服务。乘客购买一等座位的票也就是购买了一种特权,这种特权使他们能够加入都花了这么贵的票价的那一排他性的群体当中,从而与二等座位的乘客们泾渭分明。因此,有教养的人们就能仅仅通过多花点钱就获得一种优越,尽管他们并没有买到什么实际物质上的好处。
从外表来看,这好像是与非劳动所得的财富增长问题相对立,因为就其所花费的钱来说,有教养者之所获相对地减少,而非相对地增加。但是财富的这种自然增长在此处是以一种否定的但却是纯粹的形式出现的;富人们并没有特别地借助什么客观的工具,他们得到好处的手段只是花了别人花不起的钱。而且,财富还经常被看作是一种道德上的优点,就像那个词儿所说的——“可敬”,以及把教养说成是“正直的公民”或“优良阶层的公众”等通俗说法。也有事实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同样的事实:穷人常
被看作是罪犯,乞丐总是被人们愤怒地赶走,甚至善良的人也把
自己看作是天生就比穷人优越。1536年曾颁布法令规定:斯特拉
斯堡[5] 手艺精湛的锁匠,如果他赚够了八个十字币[6] ,那他就应
该在星期一的下午放个假。当道德的逻辑表明应该把好处给予最
需要者的时候,这个法令却把它给了那些已经富有的人。以财富
的自然增值来达到如此反常的规定,并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
例如,有一种实践理想主义,当它表现在富人们所从事的无报酬
的科学工作中时,一般要比表现在一个穷教师同样的工作中,会
带来更高的敬意。这种由财富所带来的高额利息,以及由财富的
拥有者不需做什么回报就得到的好处,都是与价值的货币形式联
系在一起的。因为那些现象显然表达或反映了一种在使用上的无
限自由,它把货币同所有其他价值形式都区分开来。这就造成了
这么一种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一个富人的影响力不仅表现在他
所做的事上,而且也表现在他能做的事上;巨大的无形财富是由
其在使用上的无限可能性所划定的,就好像是由一个无形的魂魄
所划定的一样,它远远超出了收入本身以及收入给其他人所带来
的好处。德语以Vermögen[7] 这个词的使用来表示这一点,它的
意思是:为了巨大的财富,“能够去做某事”。在这些可能性中,
只有少数能够得以实现,但却在心理上给人们的思维带来影响。
它们所传达的是一种无形力量予人的感觉,这种力量并没有被限
定在特殊结果所带来的收获上;而且,对于任何目的来说,财富
所具有的机动性或可用性越大,它所具有的力量也就越强。也就
是说,财富越是由金钱所构成,或者越是可以转变为金钱,货币
自身也就越是明显地成为一种工具或是一种没有自己目的的转换
点。货币作为工具的纯粹潜在性被提炼为一种一般性的力量和意
义的概念,对于货币的拥有者来说,这种概念就像真实的力量与
意义一样地在发挥着作用。这与艺术品的吸引力类似。艺术品不
仅是通过其内容及相关的心理反应而产生的,它还是通过所有可
能发生的感情之偶然性、个体性和间接性的情结而产生出来的,
只有感情中的这些不确定因素才造就了一件艺术品的全部价值和
意义。
等量的金钱数额,作为一笔大宗财富的一部分与作为一小笔财富的一部分之间的差别
如果此处关于财富自然增值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当财富
拥有者的周围环境可以为他对货币的使用提供更好的机会和更大
自由的时候,这种增长的幅度还会变得更大。一个穷人只有很少
的机会,因为他的金钱收入只够用来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只
让他在使用钱时有很小的选择余地。当收入增加的时候,这种余
地就会相应地增加。与那些为满足基本和预定的生活需要的价值
量不同,收入上所增加的每一个量的单位都更有价值;也就是
说,收入上每增加一个量的单位,都包含了更大比例的财富自然
增值。当然,这种情况是以不超过某一高度的收入水平而言,在
这一水平之上,收入上所增加的每一价值单位又都是相等的了。
在一些特别的环境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此处所说的这些现象,
而且对我来说,它们还是以一种极具启发性的方式而展现的。有
许多商品会特别充裕,乃至社会中的富人阶层已经不能把它们全
部消耗掉,所以要把它们卖掉的话,就不得不卖给那些社会中贫
穷阶层的人们。这些商品的价格不能超过能买得起它们的那些社
会成员的支付能力。有人可能会把这叫作“消费价格限度规
律”(Gesetz der konsumtiven Preisgegrenzung),根据这个规
律,一件商品的价格永远不会超出它所必须供给的社会成员所能
支付的水平。这或许可以解释为边际效用原理对社会场景的应
用。最不紧迫的需要仍然可以通过商品来满足,与此相反,正是
那些最无支付能力的人们的需要成为价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这
种现象便涉及因此而给富人们带来的一个大便宜,因为对他来
说,那些不可或缺的商品现在可以以一种比他愿意出的价(如果
有必要的话)低得多的水平就能买到。因为穷人们不得不买那些
生活必需品,所以使得这些商品对于富人们来说变得异常便宜。
即使富人们不得不花费掉与穷人们买生活必需品(衣食住行)所
需的同等比率的收入,他们仍然还剩余下相当多的钱来过奢侈的
生活。而且,他还有一个额外的便宜可占——他可以用他收入中
相对较小的一部分来满足他的基本生活需要,而那些剩余的部分
则让他有自由可以选择花钱的方式,这使他获得了超越了其实际
经济收入的敬意。穷人们的金钱资源不是由这种无限可能性的范围所划定的,因为他们总是要很快地、毫不犹豫地在一些非常确定的目的上花掉自己的钱。对穷人来说,这些资源不只是像富人们那样可以随意处置的“手段”,因为目的已经置于这些货币之中了,并已决定了它们的使用形式和方向。德语非常微妙地以一个词来指那些很有钱的人——bemittelt[8] ,意即有手段。与这样的资源联系在一起的自由导致了另一种自然增值。在任何公务员职位中,只有富有的人才能够担当领导职位。就像在英国议会中的成员一样——至少到最近还是这样——一位亚加亚联盟[9] 的长官必须是富有的人。因为这个原因,在那些官员薪水很少的国家里,屡屡发展出一种彻底的金权政治,即一种高级官位被世袭,集中在少数几个家族中的形式。当没有报酬的职位把金钱利益与公共服务的利益分开的时候,具有荣誉、权力和机会的官职,就成为财富的顶峰。很显然,财富的货币形式最适合于为这种情况服务,因为其目的论的居中性可以允许人们完全有自由来处理自己的时间、居住地和活动方向等问题。富人们通过财富所获得的荣誉和道德赞誉,都通过这种无报酬的行政功能而被凝缩于重要职位的权力中心,而穷人们是无法得到这一切的。反过来,这又与更进一步的财富自然增值相关,与对国家效劳的声誉联系在一起——尽管这种名声多数时候是名实相符的,但它的赠予并非基于道德原因,而仅仅是根据有钱的身份这一纯技术性的原因。我们还可以在更高的水平上观察到同样的情况。在中世纪的卢卑克,富人们通常都喜欢加入几个宗教团契,以便使他们的救赎能更有保证。通常,在中世纪教会中获得宗教赐福的技术手段,只有富人们才能利用。除了超脱的目的外,作为一种由财富的自然增值所赢得的折扣,这些技术手段为富人们带来了一定数量的世俗声誉和好处,如在几个宗教团契中的成员资格。在心理水平上,我们上面所描述的对财产界限的跨越也造成了下面这种形式的财富自然增值:对于那些大富翁来说,在许多情况下,一件欲求之物到底要花费多少钱,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这么说,但这里面还包涵着更多的意味。只要收入是与一定目的相联的,那么,每一次花费就都不可避免地有一个负担——要考虑花多少钱;对大多数人来说,“多少”的问题总是徘徊于欲求和它的满足之间。这意味着事物一定程度的现实化问题,
而这对真正的有钱贵族来说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任何拥有一定
额度之上的金钱的人都因此而获得了一种允许藐视金钱的额外优
越之处。那种无需考虑事物金钱价值的生活方式有一种极大的美
学魅力。对事物的获得只取决于客观看法,即只依赖于事物的内
容和重要性。金钱主宰的现象会在许多方面贬低事物的特殊个
性,也会降低人们从多方面来意识到这些个性;尽管如此,但还
是不可否认,金钱会对其他一些现象有所促进。如果事物特性所
具有的共同之处(即经济价值)被投射和置于一种外在于自身的
形式中,那么,至少它们至少在心理上有变得显而易见的机会,
尽管这种机会很少得到实现。每一种置金钱于度外的生活方式,
都免除了对事物的纯粹客观特性和价值评估所造成的分心和阴
影,由此而使那些内在方面完全异质的关系最终表现为货币价格
的形式。每当较不富裕的人们能够像非常富有的人们那样购买同
样商品的时候,后者就享受到了一种由财富所带来的自然增值
——心理上的闲适感。与较不富裕的人们相比,非常富有的人们
不会为了要得到或享受某物而牺牲钱财这样的问题而分心。相比
较还有另一种方式,我们稍后将会看到;对享乐习以为常甚至厌
腻的态度扼杀了事物的个性和特殊魅力,并把它们简化成了金钱
财富的阴影。但是,这并非否定其他的关系,而只是说明了货币
的本质特性——通过与每一特别目的的疏远,货币能够穿起生活
中内在和外在的、方向完全相反的各种线索,并能够对于它们中
的每一个,都起到关键性的文化意义和表现意义的工具作用。对
于实践精神的进化过程来说,这是货币的无可比拟的重要性之所
在;它把所有经验形式中的特殊性和片面性都进行了最大程度的
化简。人们或许会说人类构造概念是一种悲剧,因为,更高的概
念通过其广度而包容了仍在不断增长的大量细节,它必须依赖于
内容上的不断丧失。对于这样的较高范畴来说,货币是其完美的
实践副本,也就是说,货币特性的存在形式就是概括性和内容空
洞性。这种存在形式赋予货币的这些特质以真正的力量,它与所
交易物品其他一切对立的特质的关系、它和它们的心理格局的关
系,既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服务,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宰制。
货币拥有者的财富自然增值只是我们所说的货币形而上学特
质的一个单独的例子而已;这种形而上学特质就是超越货币的任
何一种特殊用途,并且,因为货币是终极的手段,这种形而上学
特质就是作为所有可能性的价值实现所有价值的可能性。
货币能使其纯粹的手段特征成为那些不被社会圈子所容的人的领地
我希望从这些关系的活动范围中抽出第二种关系序列。货币
之作为手段的意义,即独立于所有明确的目的,导致了这样一个
事实的产生:货币成为某些个人与阶层的利益核心和固有的领
地,这些人和阶级由于其社会地位的原因,被排除于许多种个人
的、明确的生活目标之外。被解放了的罗马奴隶还是逃脱不了被
金钱买卖的命运,因为他们没有任何机会来获得完全的公民资
格。早在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纯粹的金钱交易开始之初,后来
成为最富有的银行家的帕西翁[10] 在身为奴隶时就已开始了他的
职业历程。在土耳其,亚美尼亚人是一群被侮辱与被迫害的人,
但他们总是从事着商人和放债人的职业,在西班牙有同样处境的
摩尔人也是一样。在印度,这样的社会环境更是随处可见。一方
面,在社会上受压迫但却小心翼翼地求得发展的帕西人
(Parsee)多数都是钱商或银行家,而另一方面在南印度的某些
地方,金融生意和财富都掌握在切特人(Chetty)手中,这是一
个混杂的种姓,因为不洁的种姓地位,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名誉可
言。类似地,法国的胡格诺派教徒[11] ,就像英国的贵格派教徒
[12] 一样,由于其无保证和受限制的社会地位,所以把全副精力
都用到了赚钱活动上。一般来说,几乎不可能把什么人从赚钱活
动中排除出去,因为一切可能的道路始终通向金钱。与其他行当
比起来,货币交易对技术训练要求更少,因此也就更易逃避控制
和干涉;再加上,等钱用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也不在乎与那些通
常被人鄙视的人接触和去那些通常不体面的隐蔽之处。因为非法
之徒是难于让他们远离纯粹金钱利益领域的,所以在不同方向上
运作的两种因素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联系:一方面,只与金钱打
交道的人都受到一种威胁,即有可能被贬为社会的déclassé(底
层成员),而他们要想摆脱这种困境又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和成为
别人离不了的人物;在另一方面,中世纪的游民在其他许多方面
都受到法律上的歧视,唯独在有关金钱的事务上享受到了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的待遇。剥夺某社会群体作为公民的完整权力和利
益,如果是通过法律或其他强制规定手段来施行的,而不是通过
自发的弃绝本身来实现的,那么也会出现上述同样的情况。当贵
格派教徒已经赢得了彻底的政治平等之后,他们仍然拒绝对其他
人和事发生兴趣——他们拒绝宣誓,因此不能接受公职;他们拒
绝与美化和装饰生活有关的任何事物,甚至包括体育运动;他们
甚至还放弃农业活动,因为他们不想缴纳什一税[13] 。因此,为
了获取某种外在的生活兴趣,他们就被引向了金钱,以此来作为
其生活中的唯一兴趣——他们已经身在其中了。有人曾指出:同
样的,黑恩胡特[14] 群体的成员缺少任何对科学、艺术和娱乐性
社交活动的兴趣,除宗教之外,他们就只剩下了一种冲动——赤
裸裸的对钱财的攫取欲望。因此,诸多黑恩胡特和虔敬派教徒[15]
的勤奋及贪婪不是一种伪善的表现,而是一种患病的、正在躲避
文化兴趣的基督教世界的征兆,以及容忍不了任何俗世高雅价值
(irdisch Hohe)、而宁可系身于俗世的卑贱的一种虔敬的表
现。甚至也可以说,在社会等级体系中相对立的两极上都存在着
同样的现象——当其他的兴趣都消失以后,只有对金钱的兴趣还
剩下来成为人们最后的、也是最锲而不舍的兴趣,这不能不说是
一种危险的后果。在法国大革命前,日益中央集权化的国家接管
了对农村地区的管理,所以贵族们便放弃了他们的社会义务。因
为国家从贵族手中拿走了所有具体的、有价值的统治功能,土地
拥有者的身份也就丧失了作为赚钱基础的所有意义。这是最后仅
存的一点利益,那些过去曾经是贵族与农民之间活的联结纽带,
现在都被约简为金钱利益。当金钱交易成为社会中被剥削被压迫
成员的最后手段时,当人们被剥夺了以直接的手段、社会地位和
以正式或职业的方式来获得那些被禁之物的时候,货币的力量便
对地位、影响和享受的获得有了积极的贡献。货币的确是一种纯
粹的手段——尽管是在一种绝对尺度上的手段,同时,由于货币
缺少由任何实际规定而来的特殊性,所以,它对任何事物都是无
条件的终极来源,在什么地方都是无条件的终极目标。因此,在
群体中的部分未被排除于目的序列之外的地方,以及同一目的论
构成对整个群体都有效之处,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况。据说斯巴达
人——他们禁止任何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曾经是非常贪婪
的。利西亚[16] 的宪法曾经不切实际地把分配方式组织化,但是
对拥有财产的激情似乎正是爆发于那些拥有的所有权最少有明确
性,以及强制性限制最无能为力的地方。也有文献提到:在斯巴
达,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就拥有财产的快乐而言,穷人和富人
之间没什么差别,富人并不比穷人过得好到哪儿去。因此,对钱
财的欲望不得不集中到拥有金钱上面。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爱琴
纳岛[17] ,如一名斯巴达掌政官(Ephor)所报告的:由于土地质
量不好,居民只好都从事贸易活动,这里也就变得像是一个主要
贸易中心,而爱琴城也就成了希腊本身第一个铸造货币的城邦!
在经济世界中,点与点之间都有延伸着的目的序列存在,而货币
正是它们共同的交汇点,所以它就为每一个人所接受。当“不诚
实”这种诅咒沉重地压在某些特定的职业上的时候,人们仍然可以
从刽子手的手里接受金钱,尽管他们首先也尽可能寻找诚实的人
来做这些事。由于意识到金钱的这种绝对重要的力量,麦考利[18]
为犹太人的解放进行辩护,他的理由是:从犹太人那里剥夺政治
权力的行为是无用之举,因为金钱已经赋予他们以实质性的权
力。他们可以买到选票或是控制国王,就像债权人可以控制债务
人一样,所以政治权力只能是对他们已经拥有的东西的一种正式
承认而已。若有人想有效地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力,那就只能杀掉
他们或是劫掠他们的财物;如果他们的金钱仍然没有损失,那么
——“我们或许可以抢走他们的影子,但他们还留有实体”,这非
常鲜明地表达了货币概念在目的论上的循环性——所以,以纯粹
实际的用语来说,人们肯定会倾向于把社会的、政治的和个人的
地位概括为对某种实际的实体性价值的拥有,而货币——其自身
只是对其他价值的一种空洞的符号化——将会被看作是一种纯粹
的影子!
在社会性剥夺与货币影响力的中心角色之间,没有必要强调
犹太人是这两极相关性的最好例子。我只是想提及两个观点,以
此来表达货币基本意义所具有的特别重要性。因为犹太人的财富
是由金钱所构成的,所以他们尤其成为被剥夺的猎物和有利可获
的对象,因为再没有其他的财产会像金钱这样能够如此容易、如
此简单和毫发无损地被剥夺了。我们可以通过劳动来获得一件用
途或大或小的商品,我们可以以此来为它定位;人们亦可以用同
样的方式为抢来的东西定位。如果你剥夺了一个人的土地,那么
你也不可能立刻就实现这些土地的价值(除非把它们即刻换成现
金),因为你需要时间、精力和花费。尽管这里也存在着差异,
但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个人的努力自然更实用。例如,在中
世纪的英格兰,羊毛是在这方面最有用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流
通的媒介,议会用它来向国王纳税,国王又用它从商人那里搜刮
金钱。货币是这一尺度的极点。犹太人在过去处于贱民的社会地
位,对于他们来说,正是货币缺少任何特殊目的的这一特点,使
钱成为犹太人最适宜的、最不会遭到拒绝的收入来源;但同时,
货币也最容易成为导致人们对他们进行掠夺的捷径和最直接的刺
激。如果有人说到中世纪的大屠杀中,一些城市中的迫害都是冲
富人们来的,而在另一些城中却是冲贫穷的犹太人来的,那么,
这也并不成其为否定我们观点的证据,而毋宁是说明了处于成长
中的货币力量的另外一方面。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犹太人与货币的一般性的关系要更为明
显,也更能说明货币的特性。外乡人(Fremde)在一个社会群
体中扮演的角色正是通过货币而使其从外部与此群体发生关系
的,这主要是因为:对于此群体的界限来说,货币具有可以超越
界限的转移性和延伸用途。这种货币的本性与外乡人之间的关
系,在某些原始人群中就可以见到。在那里,货币是由从外面运
来的代用币所构成;例如,在所罗门群岛以及在西非尼日尔的伊
布人中间,存在着一种用贝壳或其他代用币来造钱的行业。这些
作为货币流通的代用币并不在产地而是运到其邻近地区去流通。
这使我们想到时尚这种东西。如果一种时尚是从外地引进的,那
它就特别有价值和力量。货币和时尚都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它似
乎就像我们的眼睛一样,总是在相距较远的物体上才能最好地集
中我们的视力。同样,一样也是人的外乡人注定也要对货币感兴
趣,这使得货币对那些在社会中受掠夺的人们更有价值:也就是
说,货币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机会,这种机会是通过特殊的具体渠
道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会对那些具有正常名分的人或本地人
开放的。有人曾特别谈到:在巴比伦神庙前,正是外乡人才扔钱
给本地的妓女,这些妓女便为钱而卖淫。在外乡人的社会学意义
和货币的社会学意义之间,还存在着另一种联系。纯粹的货币交
易显然是某种次要的东西;货币首先和主要的是在贸易中表达其
自身。出于合理的原因,在经济发展初始,经商者通常都是外乡
人。只要经济领域是较小的并且仍然还不具有高度发达的劳动分
工,就需要直接交换或购买的方式来满足必要分配的进行;对于
商人,只需要他们提供远处的地区生产的商品。这种关系的关键
之处是由其可逆转性而表现出来的:不仅商人都是外乡人,反过
来说,外乡人也愿意成为商人。一旦外乡人不是暂时性地出现在
这些社群中,而是定居下来并寻求社群的永久支持,这时上述说
法就显得更加明显。因此,柏拉图的《法律篇》[19] 中的市民被
禁止拥有黄金和白银,而所有的贸易和制造业都专门留给了外乡
人。犹太人之所以成为商人不仅是因为他们受压迫的地位,而且
也因为他们散居世界各地的状况。最后一次巴比伦之囚[20] 以
后,犹太人才开始与金钱生意稔熟起来,在那之前,他们尚不知
道货币为何物。有一个事实特别强调了这一点:正是在大流散中
的犹太人多数从事了这一职业。处于流散中的人们,不管他们与
文化圈的关系是紧密还是疏远,都难以扎下根来或是在生产行业
中找到一个自由的位置。因此,他们就依赖于中介性的贸易活
动,这要比原始生产更具弹性,因为他们仅仅通过形式上的联合
就能无限地扩张贸易的范围,并且可以从那些不扎根于群体中的
外乡人中吸收成员。
犹太心灵的基本特征就是对逻辑-形式的关系更有兴趣,而较
少对物质性的创造性生产感兴趣;这种特征必须从他们所处的经
济环境来理解。犹太人是外乡人,他们不能有机地与其经济群体
发生联系,这一事实把他们引向了贸易及其升华的形式——纯粹
的货币交易。在13世纪之交,奥斯纳布吕克[21] 的一项法令——
其一针见血地洞察到犹太人的情形——允许犹太人每周收取百分
之一的利息,因此一年就是百分之三十六又九分之一的利,而通
常的利率最多只有每年百分之十。犹太人之所以是外乡人,不仅
是针对当地人来说,而且也是针对宗教而言;这具有特殊的意
义。因为中世纪禁止收取利息的禁令对他们无效,所以,他们就
成为公认的放贷者。犹太人收取高利息是他们被排除于土地产权
以外的结果:抵押地产对他们来说永远是不安全的,所以他们总
是害怕更高的权力当局有一天会宣布他们所拥有的债权无效(如
1390年文策尔国王对法兰克人的所作所为,1347年查理四世对
纽伦堡的世袭领主的所作所为,以及1338年巴伐利亚的亨利公爵
对斯特拉宾的市民的所作所为)。
外乡人对他们的事业和贷款要求更高的风险补偿。这种特点
不仅对犹太人有效,它更深深地植根于贸易和货币的本质之中,
并对一系列其他的现象也同样十分重要。这里我将只谈及在现代
的那些现象。在16世纪的世界股票交易中,外乡人在里昂和安特
卫普享受到了几乎是没有限制的贸易自由,正是通过这一点,两
个城市获得了自己的独特性。这种收获是与这些地方的货币交易
特点联系在一起的:无论历史偶然事件和政府的错误指导怎样地
掩盖,都不难看到在货币经济和自由贸易之间存在着的一种深刻
的内在关系。金融交易中外乡人的角色清楚地说明了这种内在联
系。在美第奇时期[22] ,佛罗伦萨某些家族在金融方面的重要
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事实基础上的——他们或是遭到美第奇家
族的驱逐,或是被美第奇家族剥夺了政治上的权力。为了重新获
得力量和重要性,他们就依靠金融交易的力量,因为在家乡以外
他们没有任何其他的生意可做。通过更仔细地考察,有一点值得
我们注意:另外一些同时发生但明显相互对立的事件是怎样揭示
了同样的关系的。16世纪的安特卫普无可争议地成为当时的世界
贸易中心,它的重要性正是依赖于外乡人才得以建立起来,这些
外乡人有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英国人和德国人,他
们定居在那儿并出售自己的商品。安特卫普本地人在贸易中却只
扮演了作用非常有限的角色,即主要是被雇佣来作一些代理商及
金融业的银行雇员。在这个通过世界贸易的利益而统一起来的国
际社会中,本地人所扮演的是通常由外地人来扮演的那种角色。
在这里,关键之处在于一个较大群体与一些疏离的个人之间所存
在着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关系。对于后者来说,因为他们与更具体
的利益之间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所以他们就转向了金融交易。在
大多数情况下,本地人和外乡人之间都发展出了这种关系。盎格鲁-撒克逊人曾吸收了很多他们没有驱逐的不列颠人口,他们称之为“外乡人”;就像在安特卫普一样,不管是什么地方,如果外乡人表现为凝聚的群体,而本地人则表现为松散的少数人,那么从社会学上来讲,同样的原因就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而这时候我们了。在一个群体中,个别的外乡人之所以选择贸易和特别的金融再来问哪些因素是本地固有的、哪些因素是外乡的就不那么重要交易的私人动机,不管它到底是什么,我们都不可否认的是:现代银行家于16世纪所做的第一笔大买卖是在国外进行的。在大多数的目的序列中都有地方性限制这一点,但现在货币被从中解放出来了,因为它是任何特定起点到任何特定终点之间的中介环节。同时,就像有人会提出的问题一样——如果历史存在的每个因素都在寻求活动的形式,在其中它可以表现自己明确的特质及其最纯粹形式里的本然力量,那么,最初的现代实体性资本,就像渴求扩展的年轻精神一样,会急切地渴求投资,投资最强烈地展示了其无所不能的力量、无所不在的效用性和公平性。人们怨恨大金融机构的原因是:它的老板和代理商通常都是外地人。这是民族主义情绪对国际主义的怨恨,是片面的抵触,这种情绪意识到自己特殊的价值,感到自己被一种不偏不倚的、无特性的力量击败,而这种力量的本质似乎正是通过外乡人而人格化。与此极其相符合的是,保守的雅典民众对智者派和苏格拉底的理智主义怀有恶意,以及对新兴的、奇特的精神——精神像货币一样是中立的、无感情色彩的,它常常首先是在摧毁那些可笑的残存力量的限制时显露其力量——的统治手段怀有恶意。更进一步,就像对货币这种倾向的客观化一样,金融交易的大规模扩展发端于无休止的战争,如那些发生在德国皇帝和法国国王之间的战争,发生在低陆国家[23] 、德国和法国之间的宗教战争,等等。战争本身只是一种纯粹的非生产运动,但现在却完全控制了货币经费;商品的实物贸易(solide Warehandel)——主要限于地区性的——现在开始被金融贸易所超过。而且可以说,以这种方式向国外转移的金融资本实际上变得更具破坏性了。法国国王曾经依靠佛罗伦萨银行家的支持与意大利打仗;他们又依靠德国货币的帮助从日耳曼帝国手中夺走了洛林以及后来的阿尔萨斯;西班牙人也是因为能够使用意大利的金融力量才主宰了意大利。只有在
17世纪,法国、英国和西班牙才尝试着结束金融资本这种令人烦
恼的来来去去——这正揭示了货币作为纯粹手段的特性——从而
满足了政府在自己国家内部对金融资本的需要。如果说在最近的
时期里,金融业在许多方面也成了国际性的失误,那么,它肯定
已经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最初意义的“外乡人”现在已经不复
存在;贸易关系、风俗以及那些甚至遥远国度里的法律都在逐渐
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货币并未丧失它最初成为外乡人领地的
那种特点,但是,存在于货币之中的相互交织着的目的论意义上
的各种目的在不断增长和分化着,通过这一点,货币日益把那种
特点凝聚于其抽象性和无特性中。存在于本地人与外乡人之间的
对比已经被消除,因为交易的货币形式已经为整体的经济社会所
取代。在我看来,外乡人对于货币本性的意义,似乎都浓缩到一
个我无意间听到的建议中:在金融问题上千万不要跟两种人打交
道——朋友和敌人。与朋友打交道,金钱交易的那种冷漠的客观
性与朋友关系的私人性之间的冲突是不可克服的;而跟敌人打交
道,同样的条件又给敌对的意图提供了广阔的余地,这符合这样
的事实,在货币经济中我们的法律形式从来不够精确,难以确凿
地将存心的恶意排除在外。金融交易中合意的伙伴——在金融交
易中,诚如那种说法所言,生意就是生意——是对我们来说完全
无关的人,他们既不支持我们,也不反对我们。
第二节
手段变为目的的心理发展过程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预设了价值意义的一个方面,其
自明性可以轻易掩盖它对我们的意义。货币对于我们来说是有价
值的,因为它是获取价值的手段,但是会有人因此而说它也只是
一个手段而已。价值是建立在我们行动的终极目的之上的,强调
这种价值向手段的可转移性似乎没有逻辑的必然;因此,就其手
段自身而言,以及若不谈及目的论意义序列的话,手段将会与价
值完全无涉。这种价值转移建立在纯粹外在联系之上,它是以我
们精神过程中的非常一般性的形式来处理和安排自己的,我们或
许可以称这种精神过程为质的心理扩展。如果一个由物体、力量
或事件所构成的实际序列所包含着的某一环节,可以在我们身上
引发某种主观上的反应,例如快乐和痛苦、爱和恨、肯定与否定
等关于价值的情绪,那么,这些价值似乎不仅只与其当下的符号
表征直接相联,而且我们也会让此序列中其他无关的精神环节也
牵涉进来。同样道理,在许多目的论序列中,整个序列目标得以
实现的各种原因都因最后的一环而获得了意义,不仅如此,而且
其他要素所构成的各个寻常环节也都会因此而获得意义。例如:
一个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需分担任何一个成员的荣辱;一位伟大
诗人不怎么样的作品也会得到不应有的赞誉,只因为他的其他作
品是重要的;在政党政治中,个人的好恶会延伸到其他工作上
去,从而影响到原本可能是对立的或冷淡的情绪;对某人的某一
种品质的认同之爱,最后就要扩展到那个人的整个人格上去,以
至于喜爱他的所有品质和言谈,如果没有上述关联的存在,这种
爱屋及乌式的感情是不可理喻的。总之,只要一些人或事物是通
过一些关联而以整体存在着的,那么单个要素价值的意义就会通
过系统的共同基础而传达到其他要素上面去,单靠这些要素自己
是不能获得此种感受的。正因为价值的意义与事物的结构无任何
关系,而是拥有一种超越这些结构的、自身独具的领域,所以价
值判断并非严格地依赖于逻辑的界限,而是会自由地发展并超出
它与事物所具有的那些客观合理的关系。我们精神生活中的相对
高峰时刻会波及那些不具有高峰特质的临近时刻,尽管这一事实
有非理性的地方,但却揭示出灵魂整体所具有的快乐财富,即灵
魂总是想要以那些曾经具有敏感意义的要素和价值来实现自己的
旨趣,它甚至会根据其对事物内在共鸣的尺度来这样做,而不会
急切地寻求它们共享这些价值所需的合法理由。
在这种质的扩展的一切形式中,最合理、最显而易见的肯定
是由各种目的所构成的序列,但这似乎也不是绝对必然的。不偏
不倚的手段通过实现某一目的的价值而获得的意义并不包涵某种
转移过来的价值。实际上,它可能是一种特别的范畴,产生于由
序列结构所造成的特殊的频率及重要性。但是实际上,此种心理
上的扩展是建立在价值特质上的,唯一的区别是:目的的价值可
能会被说成是绝对的,而手段的价值则可能会被说成是相对的。
事物的价值是绝对的——这是在尚存疑问的实践意义上来说的
——而正是在这里,意志的进程止步不前了。这种停止自然无须
是时间上延展的停顿,而只是一系列神经支配活动的结束;这
样,当满足的感受逐渐消失以后,意志持续的活力仍将会在新的
神经支配活动中展现自己。另外,如果对一个客体的价值的感受
受制于对某一绝对价值的实现,那么,这个客体所具有的价值就
是相对的;其价值的相对性是通过这样的事实而表现出来的:对
于实现同样目的的手段来说,如果人们发现了另外一种更高级、
更易于获得的手段,那么,现有的这个手段就会失去它的价值。
这种在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之间的对比并不与客观价值和主观价
值之间的对比相对应,因为前者可能是同时发展于这两种形式
中。这里,我是在大致同一的意义上使用价值与目的这两个概念
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实际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方面而已:实际
的概念从理论-情感上来看是一种价值,从实践-意志的角度来看
则是一种目的。
设定这一种或那一种价值和目的的精神能量在本性上是很不
同的。在任何情况下,对最终目的的创造只有通过一种意志的自
发行为才是可能的,而一种手段的相对价值则只能通过理论知识
的方式才能予以判定。目标的设定源于个性、情绪和旨趣,但是
通向目标的道路却是由事物的本性来决定的。有这么一种说法:我们迈出第一步时是自由的,而迈出第二步时就是奴隶了;这种说法再没有比在目的论领域内更为适用的了。这种对立揭示了我们的内在力量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关系极富多样性,但是,无论如何,它并不能妨碍某一种内容以及同一的内容从一种范畴转换为另一种范畴。手段从心理上有功于其目标的价值,正是设定目标的自发性与这一事实一起,使得手段能够在我们的意识中为其自身获得一种确定的充足价值(befriedigende Wert)特性。这种现象成其为可能,原因只有一个:我们意志的最终权威独立于所有理性和逻辑的基础。但上述事实自身却给目的的实现提供便利,尽管看上去好像与目的有所抵触。一般以为:我们对目的认知得越清楚,我们就越能最好地实现它;其实这是毫无根据的,而毋宁说只是在感觉印象上如此而已。“无意识的目的”(unbewuβten Zweck)的概念似乎显得不易理解和不尽完美,但却表现了这样的事实:一方面,我们的行动如果有精确的适应性的话,那它们总是集中在确定的终极目标上,并且,也难以想象它们没有任何实效;另一方面,我们的意识对此并无觉察。这一事实不断地反复出现,它对我们整个生存情绪都极为关键,以致我们非得找到一个专门用语来指称它。“无意识的目的”这种说法并非要解释这种现象,而只是要指称它而已。我们的行动绝非由某种目的而引起的,即不是由某种将会发生的事所引起的,而总是只把这种目的当作生理-心理能量并借助于它而使行动得以发生,这种生理-心理能量先于我们的行动而存在;如果我们始终记住这一事实的话,那么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清楚。所以,我们或许可以假定情况是这样的——在一方面,我们的一切活动都是由我们的内在自我的核心力量所引导的;另一方面,它们又由与此一致的感官印象、情绪、外在刺激和原因所引导。这两个因素系列都是以非常多样性的联结而发生的。我们的行动在第一种因素的有效范围内更为适合,在这个范围内,它把所有不同的特定因素都转向从心灵自我(就其严格的意义而言)中涌现出来的能量的方向上。如果我们已经积聚了相当数量的待释放的能量,以至于这些能量的释放必定要遵循预定的方向——这乃是一种事情发生的必然格局(Konstellation),它甚至使附带的、不正当的旨趣也获得在外在形式上的同步实现——那么,如果反映
在我们的概念意识中,这种实际的生理-心理力量就被称作“目
的”。作为对上述待释放能量在心理上的反映,对这种目的的意
识,会在目的的进一步发展进程中消失掉,因为人们认为目的的
实际基础正在逐渐地消失;通过慢慢将其置换为行动的方式,最
后它就只存在于其实际结果中了。根据我们记忆的结构,对目的
最初的关注或许会比任何实际基础延续的时间更长,并一直存在
于我们的意识当中;即使这是真的,对于那些似乎由这种基础贯
穿始终并引导着的行动来说,这也不是必然的。更进一步,如果
这种构想是正确的,那么就会引出这样的结论:为了处理目的论
的序列,只有最初的那个能量才是必需的,它就是我们此处所说
目的的最初存在形式。能量的实在力量会一直保持在后续的行动
之中,从一开始它就由目的所引导,不管对目的的意识是否仍然
伴随着实践的序列,情况都是如此。
如果这种对目的的意识始终保持活跃状态的话,那么,它不
仅是一种纯粹的观念,而且也是一种消耗意识有机能量和强度的
过程。生命的一般性实用原则就会因此而想办法把它去除掉,因
为对于我们行动的目的论引导来说,它基本上已不再必需(在排
除掉任何复杂因素和变化性的情况下)。这似乎让我们在自己经
验中发现的现象变得更清晰了,即,对于我们实践序列的最终一
环来说(它只能通过手段来实现),我们越是把力量集中和贯注
到生产这些手段的活动中去,实践序列的最终一环就愈能更好地
实现。因此,真正的实践问题就是手段的生产问题。这一问题越
是得到彻底地解决,终极目的就越容易省却意志力,这可以作为
手段之机械结果被完成。如果我们总是对最终目的有所意识,那
么,手段就要把一定数量的力量从我们的劳动中抽出来。最为上
策的态度是:把我们的能量全部集中于在目的序列中本应下一步
才实现的那一阶段上去;换句话说,我们促进最终目的实现的最
好办法就是把手段看作是目的自身。当可使用的力量有限的时
候,所需的心理重点的分配与逻辑整合活动并不一致;对于后者
来说,手段完全是居中性的,全部的重点都在最终目的上,而实
践中的权宜之计却要求对这种关系进行一个直接的心理上的反
转。这种看上去似乎是非理性的事实却对人类有着不可估量的价
值。在所有的可能性中,如果我们的意识已经预先被原初目的的
设定所占据,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可能超越这个阶段,我们也
永远不会有余力去发展更多样化的手段;或者,如果我们在处理
每一个次一级的手段的时候又总是不断意识到为最终目的服务的
整个手段序列,那我们将会体验到一种不堪忍受的支离破碎和残
缺不全的感觉。最终,如果我们意识到在与终极目的关系中手段
所实现的逻辑意义是无关紧要的话,以及,如果我们没有把意识
的全部力量都倾注到每一特定时刻所必需的事情上去的话,那我
们将会既没有力量也没有兴趣去完成手边的任务了。很显然,这
种终极目的的轮回发生得越是频繁、越是贯穿始终,生活的技术
就变得越是复杂。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劳动分工的增加,生活的目
的也变得愈发难以实现;也就是说,它们需要让手段拥有一种持
续增长着的基础存在。就对技术的兴趣而言,技术这个词的每一
个含意都说明:有相当比例的文明人仍然处于被奴役的状态之
中。实现终极目的所依赖的条件需要人们集中注意力,他们也把
精力倾注到了这些条件之上,以至于每一个真实的目的完全从我
们的意识中消失了。的确,他们也经常遭到拒绝。但这种情况受
到一个事实的鼓励:在文化意义上的发达的关系中,个人出生于
一个由许多环节所构成的目的论体系之中(例如,对于风俗来
说,它被看作是绝对命令,这种绝对命令的起源是人们不再质疑
社会目的的先决条件);为了早已确立的目的,个人接受合作,
与此同时,即使他的个人目标也经常被看作是由周围环境所赋予
的、不言而自明的,这种目标的有效性来自个人的实际生存活动
和自我发展,而非来自清醒的意识。所有这些环境共同促成了这
样一个事实——不仅上述的生活的终极目标,而且还有那些生活
过程中间的目标,也都被允许在不完满的情况下进入到意识流之
中,并把意识集中起来引向手段之实现的现实任务上去。
货币:手段变为目的的最极端的例子
很明显,终极目的这种以最综合、最极端的形式的超前发
生,不是在生活过程的中间事件中,反而倒是在货币中。有这么
一些东西,其自身价值完全来自其作为手段的特质、来自其能够
转化为更具体价值的能力,但从来还没有一个这样的东西能够像
货币一样如此畅通无阻地、毫无保留地发展成为一种绝对的心理
性价值,一种控制我们实践意识、牵动我们全部注意力的终极目
的。这种对货币最大限度的追求必然要发展到这样一种地步——
货币担负起了纯粹手段的特质。因为这意味着货币可支配对象的
范围在不断地增加,所以,事物也在越来越毫无防范地臣服于货
币的力量,而货币自身也越来越缺少个性;但与此同时,在与事
物的关系中,货币却正好因此而变得越来越力量强大。货币的增
长着的重要性依赖于它剔除一切非手段性因素的过程,因为这样
一来它与对象的特殊性之间的冲突就同时也被剔除了。货币作为
手段的价值是通过作为手段的价值[24] 的提升而提升的,并且一
直提升到这样一个界限上:在此界限上,它作为一种绝对价值发
挥效力,并且货币中所包含的目的意识也告完结。货币本质的内
在两极性有两个原因:一,货币是一种绝对的手段;二,对大多
数人来说,货币因此在心理上成为一种绝对目的。这使得货币以
奇特的方式成为一种符号,在这种符号中,实际生活的主要调节
者不再有所作为了。我们应当把生活中的每一刻都当作最终目的
那样来对待;每一时刻都如此重要,似乎生命就是为了这个原因
才存在的。同时,我们还应当这样生活——就好像所有的时刻中
没有一个是最终目的,就好像我们的价值感不会停留在任何一个
时刻上,似乎每一时刻都是通向越来越高阶段的转换点和手段而
已。这种对于生活的每一时刻的显然冲突的双重要求——既是终
极目的又不是终极目的的要求——来自我们的内心深处。在那
里,灵魂决定了我们与生活的关系,并且灵魂相当奇妙地、也几
乎不无讽刺地在货币这个最外在于灵魂的存在中得到了自我实
现,因为灵魂超越了现存的心灵形式所具有的一切特质和强度。
货币的目的特性倚赖于时代的文化趋向
对于价值意识来说,货币绝对化的程度取决于经济兴趣从原
始生产到工业企业这种重要的转型。现代人与古希腊人对钱的态
度区别甚大,主要是因为,古代的货币仅仅服务于消费,而现代
的货币在本质上效力于生产。对于货币目的论意义的角色来说,
这种区别极端重要,它是作为整体的经济体系真正的索引。在古
代,经济的兴趣更多指向的是消费而非生产;农业生产占据主导
地位,它的简单、传统和一成不变的技术不需要类似于处于变动
中的工业生产那样支出太多的经济意识。因此,这样的意识就主
要集中于经济的其他方面,即消费方面。整体意义上的劳动发展
史反映了同样的发展模式。古代人的劳动几乎全是为了当下的消
费,而不是为了拥有——这是指向下一阶段的更进一步的获取行
为。因此,这就是所谓以消费组织而非生产劳动为中心的社会主
义倾向和古代理想:在这方面,柏拉图的理想国与他竭力攻击的
雅典民主颇有相像之处。对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的一个论证特
别清楚地说明,如果政治性功能就是接受报酬,就会导致民主政
体中穷人对富人的统治;因为穷人与富人相比,他们的时间将会
更少为私人事务所占据,假如他们再有报酬可得的话,那就会因
此而有更多时间的来行使公众权利。在这里,人们默认的事实
是:穷人比富人更悠闲。与后来的时代相比,如果这种情况不是
由机会多少的问题所造成的,而是大体上由经济所采取的形式的
基础所造成的,那么,随之而来的结论就是:大众的兴趣很简
单,就是如何能够有充足的东西维持生计。一种预示了穷人失业
的社会结构一定会对消费而非生产在根本上有兴趣。在经济领
域,古希腊人的道德原则几乎从来就没有触及获取的问题,或许
这只是因为在数量上众多的主要生产者是奴隶,他们不是社会和
道德的兴趣所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只有消费而非生产才为
积极意义的道德发展提供了机会。这吻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
货币的看法,他们二人都认为货币只是一种必需的恶。当价值重
点独一无二地落脚于消费时,货币尤其清楚不过地揭示了其冷漠
无情和空洞无物的特性,因为正是在消费中,货币立即遭遇到了
经济的终极目标;而货币作为一种生产的手段,它却愈发远离了
终极目标而被其他的手段所包围,与这些手段相比,货币拥有一
种完全不同的相对意义。货币意义的这种区别可以追溯至每一时
代精神中的那些终极抉择。这种有意把对消费兴趣的评价置于对
生产兴趣评价之上的现象,源于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地产是受
法律保护的、相对保险的财产,在希腊人对生活所具有的意识
中,它是唯一能够保证连续性和统一性的东西。在这一点上,古 希腊人仍然是东方人,因为只有当时间的飞逝性被一种实在的、连续的内容所补充时,他们才能想象生活连续性的存在。因此,对实体概念的依恋构成了整个希腊哲学的诸种特点。但这根本没有使希腊生活的现实有什么特色,而毋宁说是其失败、企盼和救赎。它反映了希腊人广阔的精神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希腊人的心灵不仅要在既定事物中去追寻他们的理念——就像那些不够成熟和较为保守的人所做的那样——而且他们还尝试在另外一个领域内完成他们那狂热和危险的本性(这种尝试经常为党派之争所打断),也就是在安全可靠的界限内和平静的形式中完成他们的思想和创造。完全反之,现代人的观点是在力量的交互作用和时间的有规律序列中看到生活的统一性和连续性,这些力量和序列的内容极度地变化。我们生活的全部多样性和运动并没有放弃对统一性的感觉——至少不是经常如此——而只是在我们自己看到偏离与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这种情况;相反,生活正是被这种统一性的感觉支撑着,并由它给我们带来最完全的意识。希腊人对这种动力性的统一性感觉很陌生。同样的原因也使希腊人的美学理念能够在建筑和雕塑的形式中贮存积累,这些东西使他们的生活观点成为一个有限的宇宙并拒绝无限性——这种特点使他们把存在的连续性只看作是某种实体性的存在,就像建立在土地财产之上并在其中所实现的理念那样;而现代人的生活观点是建立在货币基础之上的,货币的本性是起伏不定的,它在各种货币等价物最大的、最变动不居的多样化中展现出其本质的同一性。而且,建立在货币基础之上的商业交易在希腊人眼中也是不体面的事,他们认为交易总是某种对未来有长远算计的行为。而对希腊人来说,未来一般来说是某种不可预知的东西;对未来的希望完全是一种臆想,甚至是不自量力的,这样的想法必然要触怒众神。
所有这些构成生活的内在和外在因素以这样一种方式互动,以致我们不可能把其中任何一个看作是无条件的、基础性的存在。农业性经济取决于两种因素:一,农业经济强调可靠性,较少或缺少多样性的中介联系,注重消费而非生产;二,注重事物实体的态度,反感那些不可预计的、不稳定的和动态的东西。一方面,所有这些特点都是一种统一的、历史性的基本构成——由各不相同的兴趣的中介折射出来——的各式各样的破碎的光线。
我们不能以解剖的心态来直接把握或者指称这些光线;或许它们
属于那样一些构成——先验性问题对于它们是不适用的,因为它
们的本质基本上建立在一个无限或是循环过程中的互相依赖着的
双方互动上。对于细节性知识来说,这是有缺陷的,但在其基本
动机中却是本质性的、不可避免的。不管我们怎样来诠释,事实
都是一样的——对于希腊人,经济的目的与手段并没有像后来那
样分离得太远;此外,手段也不具有与目的相同的在心理上独立
的意义,货币还没有如此明目张胆地、内心毫无抗拒地发展成为
一种独立的价值。
货币的目的论地位造成的心理后果
当我们更仔细地来考察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时,作为由手
段在心理上提升为目的的最杰出和最完美的例子,货币的重要性
就变得最明显不过了。我已经讲到这么一些情况:在这些情况
中,我们总是故意对自己行动的真实目的视而不见,这样我们的
意志就可以在事实上集中于那些并非我们所设定的目的上面。因
此,寻找超越于我们意识所反映的目的的行为似乎就是合理的
了;但是,我们这种寻找的界限应该在哪儿呢?如果目的论序列
并没有终止于意识所最终认识到的环节中,那么就不能向通往无
限的连续性敞开道路吗?那么就没有必要对我们的行动所建立于
其上的那些给定目的感到不满足,并因而探寻超越于既定者之外
的那些目的存在的更进一步的理由吗?还有,没有任何实现了的
目标和条件能够给我们以最终的满足,而在逻辑上,它们似乎是
与终极目的概念联结在一起的。再进一步说,每一个已实现之
点,在实际上都被我们体验为通向最后阶段的中间转换阶段——
在感性领域和理念领域都是如此;在感性领域,原因是这些可实
现的点总是处于不断的流动变化当中,而每一个实现的欢乐都有
新的需要紧随其后,在理念领域,原因是经验的现实永远也不能
满足我们的要求。概括地说,被我们称作终极目的之物似乎是飘
浮于目的论序列之上的,而它与地平线的关系却又类似于那些指
向它的尘世之路与地平线的关系,但尘世之路经过再长的跋涉也
不会使它在起点处与终极目的之间的距离再靠近一点。这里的问题不是终极目的是否能够实现,而是终极目的所表现的形式是否可能被赋予任何内容。目的论序列所指向的是其在此世中可以实现的某处,就这一点来说,它最后停止的原因不是其最后终于得以实现,而是与其内在结构相一致。在这一序列的终极目的中,似乎有一些确定的点存在,但实际却是:我们只能提供如下的辅助性调解原理,即我们不应该把任何个别的意愿目的视为终极目标,而只能为走向更高的目标敞开一种可能性。换句话说,终极目的只是一种功能或要求。如果把它看作是一种概念的话,它就只是这样一个事实的凝缩:最初它似乎是无价值的——人类通向无限的努力和价值衡量之途,以及在这条路上所达到的每一点,在以后回顾的时候,没有一个能够逃脱被视为手段这一命运,不管在实现之前它们显得是多么确定。因此,由手段到终极目的之尊贵地位的这种提升就成为一个不那么有非理性色彩的范畴了。的确,在单个的例子中,非理性是不能被排除的,但是目的论序列整体性的本质却与有限阶段的本质不同。有一个事实证明了手段成为的目的的合理,这就是:在最后的分析中,目的只是手段而已。可能的决断、自我发展的行动和满足,这一切形成了无限的序列,在这些无限的序列中,我们几乎是武断地选定了一个环节来作为终极目的,对于它来说,前面的一切都只是一个手段而已;一个处于客观位置的观察者或是到后来甚至我们自己都不得不为未来设定一个真正有效和可靠的目的,而不考虑使这个目的免遭同样的命运。我们的努力具有相对性,关于终极目的的理念具有绝对性,这二者之间会产生极度的紧张关系,在这个紧张点上,货币再次变得很有意义,我们在前面所提出的一个说法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作为事物价值的表达和对等物,同时也作为一种纯粹的手段和中性的过渡阶段,货币象征了这样一个既定的事实——我们为之奋斗和体验到的价值最终都表明只是一种手段和暂时的存在者。货币由生活中最理想化的工具一跃而变为生活中大多数人的最理想化的目的,就此来讲,货币形成了最具歧义性的证据,它证明了:不管一个目的论的环节是否将被解释为一种手段或是一种目的,仅仅取决于我们的观点立场是什么——即货币是这样一种证据:它的最终决断与一个典范(Schulbeispiel)的完成是一致的。
在任何时代个人对金钱都是贪婪的,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 最强烈的、最广泛的金钱欲望却只发生在一些特别的时代里,在 这些时代里,个人生活兴趣适度的满足已不敷足够,例如,把宗 教意义上的绝对者当作生存的终极目的,已失去了其力量。在当 前——犹如希腊和罗马的衰落时期——以及在远离个人内心世界 的地方,生活的所有方面、人类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客观文化 之间的关系,都染上了铜臭。当人们的满足以及生活的终极目的 都萎缩的时候,正是那种原本完全属于手段的价值取代了这些目 的的位置,并披上了目的形式的外衣,这一切似乎是一种历史的 反讽。心理形式意义上的货币,作为绝对手段因而也作为无数目 的序列的整合点,实际上与上帝的观念有一种重要的关系,这种 关系只有心理学才能予以揭露,因为心理学有种特权,它不会被 指责有渎神的罪名。上帝观念的本质在于,世界一切的多样性和 对立都在他那里达到一种统一,即上帝乃是——根据库萨的尼古 拉[25] 美妙的陈述——coincidentia oppositorum(对立者的合 致)。从这一观念出发,存在的所有相异者和不可调和者都在上 帝那里找到了它们的统一和对等,平和、安全、感情中包容一切 的财富,都是从我们所持的上帝观念中反射出来的。
毫无疑问,在这种多样性和对立因素存在的领域中,货币所 激起的感觉与上帝的观念具有心理上的类似性。货币成为绝对相 等的表现形式和一切价值的等价物,就这一点来说,相对于事物 广泛的多样性,货币上升到了一种抽象的高度;它成为一个中 心,那些最为对立者、最为相异者和最为疏远者都在货币这里找 到了它们的公约数(Gemeinsames),并且相互发生联系接 触。因此,货币事实上提供了一种凌驾于特殊性高高在上的地 位,以及对其无所不能的信心,这就好比我们对某种最高原理的 全能性所持的信心一样,我们相信这个最高原理在任何时刻都赋 予我们以独特性和存在的基础,也相信它能够把自身转化为这些 独特性和基础。犹太人对金钱所具有的特别能力和兴趣肯定与他 们所受的“一神论训练”有关。如果在数千年当中,某个民族的性 格已经习惯于总是仰望某个独一无二的崇高对象,并在其中找到 所有个别兴趣的目标和交汇点(特别是当他只拥有非常相对的超
越性的时候),那么他们将会适应把这种性格用于经济领域,特别是那些表现为所有目的序列的包容性的统一体和共同交汇点的时候。不管是人们对金钱的疯狂攫取欲,还是货币(对比于其他支配性的价值,如土地财产)本身所具有的那种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及一般性生活领域的冲动,都与货币最终所呈现的、效果类似于宗教情绪的调和作用不相矛盾。人们在为金钱而奋斗时所体验的全部激动和紧张是征服之后所体验到的福乐平安的先决条件,而在宗教中也是一样:宗教所提供的灵魂平静、站在生存的转折点上的感觉,都是在追寻上帝并为之奋斗而付出代价之后,才使意识实现了其最高价值。奥古斯丁在评价商人时说:“商业就是繁忙,否定安闲,而安闲就是平安,平安乃是侍奉上主,所以商业就是罪恶。”[26] 他的这种评论也很适用于勤勉:所谓勤勉就是不断地积聚获取的手段,为金融的最终目标而奋斗,这时的勤勉已经不再是繁忙(negotium)了,而是其自身的最终目的(Mündung)。在有关金钱的事务上,经常会在宗教和神职人员中间产生某些怨恨心态,这或许可以追溯至这种心态中一种本能性的直觉,即意识到在最高的经济统一性与最高的宇宙统一性之间在心理形式上存在某种相似性;还可以追溯至对金钱兴趣与宗教兴趣之间存在竞争的危险的意识,这种危险不仅已经显现于经济生活中,也显现于宗教生活中。教会法(Canon Law)对利息率的拒斥反映了对货币整体的一般性拒斥,因为利息率代表着具有抽象纯粹性的货币交易。诸如此类的利息率原理尚未反映出罪的最大限度——中世纪的人通常相信,这种罪可以通过以商品而非货币的形式支付利息而避免——而毋宁说它反映了这样的事实:利息率是以金钱支付的由金钱本身所产生的利息,这暗示,废除利息将从根子上击中货币的要害之处。货币也经常容易很轻易地予人一种印象,以为它就是终极目的了;因为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货币象征着目的论序列的终点,并提供给他们以各种兴趣统一联合的一个尺度、一种抽象的高度、对生活细节的统合,以至于它竟然减少了人们在宗教中寻找满足的需要。所有这些联系都表明:在我们所进行的比较中,那些我们所熟悉的地方之外还有某种东西在发挥着作用。因此,汉斯·萨克斯[27] 把一种已经广泛流行的观点概括为:“金钱是世界的世俗之神。”这里所指的
回到了货币地位的基本理由是:货币是被提升至一种绝对目的的
心理意义的绝对手段。已经有人说过(当然并非那么非常肯
定):事物的相对性是唯一具有绝对性的东西,在这方面,货币
确实是最有力和最直接的符号,因为货币是经济价值相对性的化
身。货币作为获取另一种价值的手段,它所具体化的是每一个特
殊的价值——但在事实上,这种单纯作为手段的意义脱离了它特
别具体化的表达方式。尽管如此,在心理上,货币还是可以成为
一种绝对的价值,因为它不用担心会被消融于某种相对的事物
中,货币所具有的这种可能性使许多实体性的价值都不可能具有
同样的绝对性。我们存在(Dasein)的绝对性会消融于运动、关
系和发展之中(这里我不是在说事物的观念性意义),就此而
言,由于我们对价值的需要,后者便取代了前者。在货币的心理
意义上的绝对价值特征中,经济领域已经完美地证实了这种历史
类型。在这一点上,为了避免流行的误解,必须要申明的是:这
一发展在所有领域中的形式统一性,并不暗指这样的主张,即它受到一致地欢迎。
贪财和吝啬
如果作为终极手段的货币的特性超过了一个个体承受的强度
——在这个强度之内,货币是他的社会圈子的经济文化适当的表
现形式——就会出现贪财和吝啬。我明确希望强调一下,这些概
念取决于当时具体的经济状态,因为对于赚钱和把持金钱,同样
程度的热情在一种环境中就金钱的特殊意义来说可能是很正常
的,而在另一种环境下却可能属于过分的范畴。一般而言,对金
钱真正贪婪的起点值在一个发达和活跃的经济中会相对较高一
些,而在原始的经济水平上则会相对较低一些;对于吝啬来说,
则正好相反。在一个较多限制、较少受到货币经济影响的环境
中,任何一个在花钱上被看作是节俭和有理性的人,在资金周转
迅速和银根放松的环境中就成了吝啬鬼了。这已经说明了一个事
实(稍后将会变得更为明显):贪婪和吝啬并非属于同一现象,
尽管对于作为绝对目的的货币,它们在价值衡量上具有共同的基
础。像所有源于货币的现象一样,贪婪与吝啬表现各种趋势发展
的特殊阶段;在这些趋势中,或高或低的发展水平在其他内容上
也明显可见。贪婪和吝啬显著地表现在对具体物品和不问其价值
多少钱的心理性的狂热积聚行为上,这种特点经常使人们把他们
比作仓鼠——这样的人积聚任何贵重的东西而不问是否能从这些
东西中获得满足,并且经常是在积聚之后对它们甚至连看都不看
一眼。在这些情况中,价值不是来自对所有权的主观反映——这
通常是获取和拥有的原因——而是来自一个简单的客观事实,而
且不伴随有任何个人性的影响:对这样的人来说,光把这些物品
揽入囊中就是有价值的。如果以有限制的、不是很极端的形式来
看,这种现象是很普通的,通常被解释为自我中心主义,因为它
与自我中心主义普通形式的消极面有共通之处——把其他所有人
从占有权中排斥出去。但是它也有一个方面与之不同,我们将在
下面的题外话中探讨这一点。
有一点需要时刻强调:自我中心主义与利他主义的不同绝对
没有全部包涵我们行动的各种动机。事实上,我们对特定事件或
是事物是否成为现实具有一种客观兴趣,而并未考虑它之于主体
的人的后果如何。对于我们来说,在这个世界中存在着和谐、一
种建立在理念之上的秩序以及某种意义是重要的,它们不一定非
要符合伦理学和美学通常的框架。我们能够感受到自己不得不与
之进行合作,而不会去问这是否会给我们以快乐或是否会给任何
人带来好处,也就是说,不会去问这是否符合自己或他人的利
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有三种动机一起汇聚于宗教的领域,
在这个领域内,客观动机的地位表现得更加清晰可见。首先,对
宗教律令的顺从也许源于纯粹自我中心主义的原因,它可以是因
恐惧或希望而以一种质朴的方式表达出来,亦可以因对良心或是
内在的满足感而以一种较文雅的方式表达出来。其次,它也可以
是一种利他主义性质的:对上帝的爱及我们心灵的顺服都可以使
我们服从于他的诫命,就像我们在一个我们所爱的人身上实现了
我们的愿望一样,因为他们的欢乐和满足就是我们最在乎的事。
最后,我们的动机也可以是一种对世界秩序之客观价值的感受,
在这种感受中,最高原则的意志在所有个体要素的意志中贯穿始
终;上帝与我们自身之间的客观关系可以要求我们有这种顺服,
以此来作为这种关系合适的表达或是内在必然的结果,而不用管
它对我们自身是否有任何结果或是上帝的快乐与满意是否进入了
我们的动机之内。因此,在许多情况中,对目的的意识就在尚未
成为客观现实的地方止步不前了,也根本不从主观反应中来获取
其最基本的价值。这里,我将不触及对这种客观动机的每一个心
理学的和认识论的解释。在任何情况下,这都是一种心理事实,
它只进入了一种个人性质的目的序列所具有的各种各样的联系之
中。有这样的收藏者,他有价值的东西从来秘不示人,甚至连他
自己也从不享受这些藏品,但他还是守财奴似地看管着这些东
西,这为他的自我中心主义涂上了一层超越主观性评价的混合色
彩。一般来说,人们是从占有财物带来的效果中得到快乐,我们
或许可以把这一点与两种对象进行比较:一种是我们从中得到快
乐,但却没有想到要占有它们,比如星星;另一种是具有独立于
所有主观快乐的对象,比如像美、秩序或是宇宙意义之类的对
象,它们的价值始终独立于人类的反应而存在。对于这一类的占
有者来说,存在着中间性的或是混合在一起的现象:占有肯定是
必需的,但是并未延伸到通常的主观结果上去,而是在没有此种
结果的时候仍然被体验为有价值的行为。这里,价值的真正承担
者不是对象的特质;毋宁说,不管这种特质有多少是不可或缺
的,以及不管它们怎样决定了价值的大小,真正的动机都在于这
些对象被拥有这一事实,在于主体与客体之间所处关系的形式。
一个目的论的序列最终结束于某种真实的价值,此真实的价值源
于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只有在某种特殊的内容中才能实现——
即源于主体的占有者身份,而这种身份只作为客观事实而存在
着。
在返回主体之前,成为一种绝对经济价值的过程,以及目的
论序列的断裂,都是通过土地财产的特定意义以一种很特殊的方
式而表现的,这种意义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与其真正的经济意义混
合在一起——尽管通常仅仅作为一种渲染而已。除非土地财产能
为拥有者带来主观上的实际好处,否则它是不会获得价值的。因
此,它的价值不是完全由一些容易理解的因素而创造出来的,如
土地的收成、不动产的较大安全性以及与之相联系着的社会性权 力,等等。除了这些相关因素之外,还经常存在着某种理念性的价值以及一些主观感受,如,感受到自身的具有价值、感受到人对土地所具有的统治权力、感受到他与人的生存基础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土地财产因此具有、并赋予人以某种确定的尊严,这种尊严把它与所有其他类型的财产区分开来,尽管那些财产也为其拥有者产生了同样的功用。这一点解释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土地常常通过祭祀的方式被保存下来,而类似的祭祀方式一般都针对某种客观性的观念才会这么做。绝对价值要素因此隐藏在土地财产的意义当中;它——或至少在过去是这样的——与一种观念联系在一起:做一个地主是有价值的,即使这种价值不是以功用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对土地财产的义务可能具有一种宗教色彩在里面,就像在希腊文明的高峰时期那样。在那个时代,卖掉土地不仅祸及子孙,更是对祖宗的犯罪,因为卖土地的行为打断了家族的连续性。土地资源是无法轻易增加的,这一事实所发挥的正是土地作为家庭统一符号所具有的功能,它超越了每一个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尤其在中世纪,土地财产作为一种绝对价值所具有的地位要远远超过今天。尽管由于土地的收益以及对收益的享受使它成为人们最先追逐的目标,并因此表现出一定的相对价值,但是,除了它在货币经济中的角色以外,土地还具有一种特别的重要性,在其自在和自为的意义上都是如此,因为它不是经常性地转化成货币并根据货币的价值被课税。有人或许会说:土地财产没有等价物可言;土地所在的价值序列终结于土地财产本身。可动产有可能相互进行交换,但即使有所保留地说,不动产也不可与之相提并论,真正的经济活动正是在超越不动产这样的价值基础之上才得以实现运作。或许刺激教会去占有土地的动机不仅仅是经济的-相对论的兴趣(øknomisch- relativistische Interesse),因为据估计,在14世纪之初,英国差不多有一半的土地为教会神职人员所有,在腓力二世[28] 时代,在西班牙这个数字则超过了一半,即使在今天,宗教化的西藏的所有具备生产能力的土地财产中,有三分之二属于喇嘛。在中世纪,正因为教会提供了稳定的、显然从外部奠定基础的生活规范,所以,在实际的和象征的意义上,教会才似乎更适于掌握那种所有其他价值建立于其上的价值。教会地产的不可转让性只是对这种内在特性有意识的、法律上的表现而已。它表明价值的
运动终结于此,经济领域于此达到了终极的界限和定局。人们可
以把教会的永久管业(mort main)[29] 比作狮子的洞穴:所有的
足迹都朝向狮子的洞穴,但却没有足迹从中走出来,因此,这也
是教会奠基于其上的原则之无所不包的绝对性和永恒性的一种象
征。
在这种由商品发展为最终目的的过程中,其绝对价值的延伸
超越了单纯对所得好处的享有;这种现象尤其在吝啬与贪婪中得
到了最清楚和最有决定性的表现。这是两种对货币的病态畸形的
兴趣,并越来越在其他一些情况中也表现出同样类型的兴趣。已
经成为终极目的的货币不能容忍与其他限定性价值的共存,即使
是那些非经济性质的商品也不例外。货币不会只满足于成为终极
目的之一而与生活中的另外诸多终极目的共存,如智慧和艺术、
人的意义和力量、美和爱;但既然货币具有了这么一种特殊地
位,它就已经取得了一种力量,而能够把其他目的化约为某种手
段。这种重组对于实际的经济商品总是更有效的。坚持把这些经
济商品留在手里(好像它们是无可比拟的价值)一定显得很愚
蠢,只要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把它们再换回为货币,尤其重要
的是,只要它们的货币价值的精确可表达性已经剥夺了它们现存
的个别意义以及它们在纯粹中性的经济之外葆有的意义。货币的
抽象特性、其远离任何确定的享有感的自在自为的疏离性,在一
种价值意识——它远远超越了对其好处的一切个别的、属于个人
的那种享有感——中支撑着货币中的一种客观的喜悦。如果货币
不再是目的了,也就是说,它不再具有像其他任何一种工具因实
用而具有的目的性,而是那些贪婪的人对金钱的那种终极目的
性,那么,在享有本身所产生的快乐的意义上来讲,货币甚至也
不是一种终极目的了。相反,对于守财奴来说,货币被置于这种
个人的范围之外,这个范围对于他来说是一种禁忌。守财奴对金
钱的爱就像一个人对某位德高望重者的爱,这个人只需存在于那
儿,以及只需爱他的人知道这一点并与他同在,就会使我们感到
极大的幸福,而不需要我们与他个人之间存在什么形式的、能给
我们带来具体快乐的关系。就此而言,从一开始,守财奴就有意
识地放弃了把货币作为指向任何确定的快乐的手段,他把货币置
于一个与其主体性之间有着不可接近的距离上,但他又通过意识 到他拥有钱财,不断尝试着克服这个距离。
货币作为手段的特性使其呈现为享有感的抽象形式,但实际
上这一抽象形式并没有被快乐地享有;在这同时,个人对货币拥
有权的欣赏——假使这种拥有权被完好无损地保留着——为它涂
上了一层客观性的色彩。货币也为自己扮出一种有所不为的高雅
风度,这种风度一直伴随着所有客观性的终极目的,并以一种独
一无二、不可言传的统一风格把对货币享有感中积极和消极的两
方面都整合在一起。在吝啬现象中,两种要素的相互对立达到了
最大的程度,因为,作为一种绝对意义上的手段,货币为享有感
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而在这同时,作为一种手段(虽然是绝对
的),在尚未被使用的拥有阶段,货币所造成的快感实际上都还
没有实现呢。从这方面来讲,货币的意义有些类似于力量这种东
西;像力量一样,货币是一种单纯的潜在性,它只是以一种客观
上存在的当下的形式贮藏一种仅仅在主观上可预见的未来。“可能
性”的说法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区分通常是
很不够的。如果我们断言一个人“能够”做某事,那么,我们的意
思不只是在说一种对未来事件的心理上的预期,而且也是在暗指
一种已经存在着的能量状态、一种心理和生理上的协调以及对已
经存在着的要素的明确肯定。任何一个人,如果说他“能够”弹钢
琴,那么,即使他现在没有弹,他也与一个不会弹钢琴的人迥然
有别,不仅在将来的意义上不同,妈使是在当下的意义上也是不
同的,因为他们的神经和肌肉处于不同的准备状态。其次,这种
能力状态自身不包含任何未来因素,它只有通过满足未来所必需
的条件才能让可以做的事成为现实,而对于这些条件是否会发
生,我们没办法预测。这种不确定性要素与我们对某种确定的力
量或状态的感觉或知识,以一种数量多样的混合体形式共同合成
了那件我们所能做的事。例如,在“我能够弹钢琴”这个表述中,
现实的要素占绝对上风,其他必要条件的不确定性则处在最低程
度上;再进一步如果说:“下一掷肯定会一举中九柱”[30] ,说这话
的时刻,既定和已知的条件与任何成功所要求的完全不确定的因
素相比乃是少数。货币以一种独一无二的结合方式表现了对能力
的这两种要素的具体化。一个人对这种能力的实际拥有,在拥有
的那一刻其实什么也不是,确保会产生有价值结果的关键性要素
与货币完全无关。但是,在恰当的时刻将要现实化的确定性程度
却是极高的。按一般规矩,可靠性及明确性的大小由此时此刻实
际存在着的因素所决定,相对比较,将来将要发生的事则是不确
定的。但对于货币来说,后者的不确定性已经完全消失了,而当
下的实际拥有也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了。能力的特别意义因此就被
极大地强化了:就未来机会的意义而言,它只是能力,是它赋予
我们当下拥有的东西以意义;但是,就这样的未来绝对肯定会实
现来说,它又是真实的能力。
愿望与实现之间的特别关系使得满足的实现更有保证,通过
与我们其他兴趣对象的对比,货币设定了这种关系。一个实现了
的愿望在主观上的结果,并不总是对最初引起我们这种愿望的匮
乏状态的精确满足。对某一对象的欲求并不像一个能被占有物填
满了的洞,而每一样东西还都和愿望实现之前一样。这是叔本华
的表达方式,因为对于他来说,每一种满足都只是某种消极的感
受,是祛除痛苦的虚无状态。但是,如果我们接受了那种认为满
足是某种积极感受的说法,那么,我们愿望的满足就不仅是通过
相应的积极的东西对消极状态的去除,也不仅是通过幸福感而得
到的加强;毋宁说,愿望与其实现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具有无限多
样性的存在,因为愿望几乎从来不会顾及对象的方方面面以及它
在我们身上所产生的作用。愿望作为一种意欲占有的可能性范
畴,现实性几乎从来不会与之相呼应。得到某种我们想要的东西
却一向令我们失望,认识到这一点只是一种微不足道的智慧,但
不管好坏,这种认识却是正确的;我们也意识到在我们所拥有的
东西中,存在着一种异类的、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事实。但是,
在这方面,货币却采取了一种非同一般的立场。一方面,它把愿
望与对象之间的任何不可通约性都推到了极限。贯注于货币上的
任何努力只在货币中才发现了某种完全不确定的东西,这种东西
不能满足理性的要求,我们与之没有特别的关系,因为货币是不
具有实体的。如果我们的愿望不能超越货币而达至某种具体目标
的话,那么,致命的失望肯定会接踵而至。金钱形式的财富这种
曾经被狂热追求并被视为当然幸福的东西,如今在愿望实现之
后,却揭示出它的真实面目:金钱只不过是一种手段罢了,金钱
之被提升为终极目的在目的实现之后就寿终正寝了;所以那种失
望将会一直伴随着我们。这里,在愿望与实现之间存在着最大程
度的差异,与此同时,如果作为终极目的的货币所具有的心理特
性变成了永久固化的东西,并且贪欲也成了习惯性状态的话,那
么,就会发生正好的反转。在这种情况下,欲望的对象被认定不
会给我们带来任何东西而只能占有,并且在这种欲望的限制也不
仅是一种暂时的自欺的地方,每一种失望的程度都有所降低。所
有我们想要得到的对象,一旦当我们拥有它们,就都被期待着能
为我们获取些什么。在希望与实现之间通常悲剧性的、滑稽性的
不可通约性源于我刚才所说的对这种获取不恰当的期待。但对于
贪婪者来说,除了占有之外,货币并没有被期待能获取任何东
西。我们对货币的了解多于对任何其他东西的了解,因为在货币
当中,不存在什么需要我们去了解的,因此货币也不能对我们隐
藏任何秘密。货币是一件绝对缺乏任何特质的物品,因此,也就
不能在它里面隐藏任何令人吃惊的或失望的东西,而这连那些最
可怜的物品也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做到的。任何的的确确只想得
到金钱的人是绝对不会尝到这种滋味的。人类有一个一般性的弱
点,就是总是计算欲求之物与已得之物的不同,这个弱点在对金
钱的贪婪上达到了顶点,因为这样的贪婪只在一种虚幻的、不现
实的方式中实现了意识的目的;从另外的角度说,如果一旦意志
真正满足于占有货币的话,那么这种弱点就彻底被克服了。如果
我们想根据愿望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来安排人类命运的话,那
么,我们就必须同意:从目的序列的终点来看,货币既是最不适
宜的也同时是最适宜担当此任的对象。
现在,我再次回过头来谈谈货币那种强有力的特性,在任何
货币经济尚未完全建立和被接受的地方,并且在货币于那些结构
上敌对的关系中展现其强制性力量的地方,这种特性尤其表现出
其最引人注意或至少也是最奇特的一面。在文化发展的最高阶
段,货币似乎达到了其力量的巅峰,原因就在于:无数过去不为
人知的事物现在都服从于货币的摆布,而过去这些事物对此却难
以从命。较为自然状态的演化之整体类型和模式跟货币殊异的本
性之间虽然对立但却并无摩擦,意识的力量也无需特别关注对此
种摩擦的消除。因为货币是各种价值的价值,所以一位对印度生
活颇有研究的专家才把印度农村的银行家(也就是放债人)称作
是:“村里的人中之人”,他们的印度语名称就叫“伟人”。已经有人
强调过:在13世纪大量的资本开始了原始的积累,资本于是成为
力量发挥的手段,而这一点对大众来说还不甚明了。于是,在这
种结果之上又添加了前所未有的、超验的心理补偿。当时的教会
和大众都把金钱交易看作是彻头彻尾卑鄙无耻的,例如在13世纪
的时候,甚至有一个科隆的贵族接受对一条教会原则的支持:
mercator sine peccamine vix esse potest[商人皆有罪];也就是
说,对资本这样神秘和危险力量的使用必然会显得不道德,显得
是有罪的滥用金钱。正如错误的偏见屡屡擢升其正当的理由一
样,所以在那一时期的商业贵族的后裔们都沉溺在对其所拥有的
金钱力量的无端滥用之中,这种力量的形式与使用范围之所以可
能,仅仅是因为货币资本的新颖性及其对架构不同的关系所施加
影响的新奇性。因此,正是大众——从中世纪一直到19世纪——
认为巨额财富的来源一定有些不对劲的地方,并且认为这些财富
的拥有者在人格上必然是有罪的。关于格里马尔迪[31] 、美第奇
及罗斯希尔德[32] 等家族财富所流传着的恐怖传言不仅仅意指他
们道德上的不清白,而且是一种迷信的方式,仿佛有什么魔鬼的
灵力在起作用。
在货币被消费掉之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收获的时
刻”(fruchtbare Moment)止步不前了——鉴于体现在货币中的
各类对立的能力出借给货币一种理想化意义的力量,贪婪就是强
力意志(Willens zur Marcht)的一种形式,这种意志不能转化为
存在或是快乐,因此,这也说明了货币作为绝对手段的特性。这
是解释旧时代中的贪婪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一种倾向对于
给下一代作预备肯定会是有用的——尽管守财奴们心里通常想不
到这种动机,因为他年纪越大,他就越是不愿意离开他的钱财。
从主观上来说,人到老年基本会发生两种结果:一是,生活的感 性乐趣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二是,理想已经通过解魅而失去了激动人心的力量,也不那么令人心神不安了;因此,作为意志和生活的最后目标,就只剩下一种力量,它部分地表现在老年人那种独断的倾向和代表整个老一代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来发挥“影响”的癖好。但是,这种现象也部分地导致了吝啬现象的发生,因为同样抽象的“力量”似乎被具体化在对金钱的占有中。有人以为所有的守财奴都在憧憬着所有可能获得的快乐或是金钱可能具有的一切引人入胜的可能性,我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吝啬最纯粹的方式是:在吝啬中,意志并未真正地超越于货币本身;货币也没有被视为获得另外某物的手段,这一点守财奴们甚至连想都没有想。相反的,贮藏在货币中的力量被视为最终的、绝对的令人满足的价值。对守财奴来说,所有其他的商品都位于存在的边缘上,而从任何一个商品那里都有一条笔直的路通向一个中心——金钱。如果我们想把这个方向来一个反转、想从终点再回到边缘,那么快乐和力量的全部明确的意义就都将被误解。因为,如果中心力量被转化为享有某种特殊对象,那么,中心力量也就不再成其为力量了。我们的本性建立在宰制和服从的双重性上,并且我们发展出某些关系和形式,它们在各种各样的联系中对宰制和服从这两种互补的驱动力都同样地公正。与货币赐予的力量截然对立,吝啬中的无尊严感被15世纪的一个诗人极好地表达了出来,他说:任何效力于金钱的人都是“他的奴隶的奴隶”。实际上吝啬的确是内在地被征服的存在之最纯粹、最理想化的形式,这种形式几乎可以说是讽刺性的,因为它使我们成为一种冷漠无情的手段的奴仆,就好像这个手段是最高目的似的。但在另一方面,吝啬又由最纯粹、最理想化的力量感支撑着。在这里,货币又一次展现了它的基本特性,即它允许对我们各种相互对峙的努力有一种同等的决断和纯粹的表现。心灵在货币中创造了一种范围最广的形式,这种形式,它作为纯粹的能量那样运作着,逐渐地把心灵中的两极分离开来,也使其表现得更具统一性——即作为单纯的货币,它拒绝任何明确的规定性。
非常特别的是,货币对一般性思维方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对此我们已经习惯把一系列的现象称作是吝啬——就对金钱的贪欲而言——而在实际上金钱与吝啬这二者是对立的。被我们称作吝啬的现象表现在这样一些人当中:他们用烧过了的火柴,小心翼
翼地撕空白的信纸,舍不得扔掉一个绳头,花很多时间去寻找每
一个丢失的别针。我们把这些人叫作“吝啬鬼”,是因为我们已经
颇为习惯自然而然地把事物的价钱看作是它们的价值。但是,实
际上守财奴们是想不到这些物品的货币价值的;毋宁说,他们的
感受力用在了物品的实际应用价值上,这些价值根本就不能成比
例地反映在它们的货币价值中。在许多情况中,节俭的人想要节
省的,不是一分钱掰成两半花;他们通常考虑不到钱,而钱可以
轻而易举地买来东西,相反,他们所考虑的只有物品本身的价
值。这种人很奇怪,但并不少见——他们可以毫不犹豫地送人一
百马克,但是要想从他们的书桌上拿走一张白纸或是类似的东西
送人,那就相当费劲了。在这里,我们又遇到了吝啬的真正对立
面:对于吝啬的人来说,物品并不重要——除非它们在一定的程
度上代表了货币的价值——因为货币已经剥夺了它们所有的作为
终极目标的个性;而在这些人中,如果有谁的行为是被物品的货
币价值左右的话,这些行为将显得完全没有意义。但是如果完全
置货币的价值于不顾,那也会变得不合理了。由于有这种目的的
存在,使得那些吝啬者们忘记了能够获取这些目的的手段;而手
段又使得吝啬者忘记了目的可以单独赋予手段以意义。再进一步
说,还存在着一些现象,通过它们与节俭之间所存在的内在差别
的比较,能够有助于使货币的目的论特性更加清晰,尽管这些现
象在外表形式上与实践中的节俭有相对应之处。许多“节俭”者认
为:每一件用钱买来的东西都应该被用掉;所以,这样一来,不
仅要考虑每一笔开销是否要节省,而且奢侈品就更是要节省掉
了,因为人们已经证明:它们在被消费的过程中不能给人带来什
么快乐。有一句德国谚语最能说明这种行为:“宁可撑破肚皮也不
能便宜了主人(Lieber den Magen verrenkt als dem Wirt einen
Kreuzer geschenkt)。”许多人都是正儿八经地如此行事的,这
种行为被漫画式地表现在一个节俭的母亲形象里:孩子们嘲笑母
亲过日子节俭,以至于会把家里人病好以后吃剩下的药吃掉,以
免浪费。在这个例子里,对物品的消费是盲目的甚或比盲目更
糟;这种行为的动机并不能避免对物品的浪费,因为从它一被需
要开始,就已经注定要被浪费掉了,它对主体的意义也因此而成
为明日黄花。被消费的对象的确与意向的对象有所不同,它已经
缺少了动机性的特质。消费唯一可能的动机起码是不想让钱白花
而寻找一个补偿。货币因此就达到了它的下一个目标;这样就以
货币达到了一种满意的感觉和目的论序列中的一个巅峰,除了货
币在主观上的终极目的(作为物自体)的失败,但这个失败并没
有削弱满足之感。这种琐碎且根本上乏味的吝啬现象揭示出货币
价值的一个相当特殊的目的论架构。尽管这种现象在有价值的物
品中通常并不很明显,并因此而显得有些俗气和无意义,但是,
它可能是对货币的作用——即货币作为中介压倒了真正的终极目
的——最极端的表现。在这里,不仅节俭的真正意义被排除了,
犹如它在吝啬中所表现的那样,而且浓缩在被占有的闲置不用的
货币中的力量的魅力和可能性的魅力也被排除在外了。已经丧失
了任何可能曾经有过的消费意义和目的的对象,在令人不快的、
有害的状态下被消费,原因仅仅只有一个:被花掉的钱已经为这
个对象赋予了一种绝对价值。不仅目的性过程被货币拦阻于此
地,而且此外,这个过程已经倒退和僵化,因为鉴于价值度量活
动——它自身是目的性的——是通过直截了当的无目的的程序予
以实现的。
奢侈
通过两个否定性的例子,我现在想讨论的是:货币在超越其
单纯中介角色而获得一种独立旨趣的特性方面,其范围和程度到
底有多大。奢侈与吝啬这两种现象之间看上去似乎是对立的,但
实际上二者之间有着更紧密的联系。这里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原
始经济存在的地方,对诸种价值的节俭式保存和价值的本性与农
产品非常有限的可转换性是不相匹配的。如果贮藏的产品不能轻
易地或显而易见地转化为无限可转移的货币,我们就很少见到那
种真正守财奴式的产品囤积;在任何农产品可以直接被生产和消
费的地方,肯定会流行慷慨的风气,对客人或是有需要的人尤其
如此——这是一种极少沾染上货币经济气味的行为方式,因为只
有货币才更容易收藏。殉道者彼得[33] 因此称赞古代墨西哥人用
来当作货币使用的成袋的可可,因为他们不能把这些可可隐藏起
来,也不能把它们贮存太长的时间,因此也就能防止滋长悭吝心态。类似地,自然条件也限制了奢侈的可能性和吸引力。除了无意义的毁坏之外,在一个团体中对恣意挥霍和愚蠢浪费的限制要视其成员及外人的消费能力而定。但关键之处在于:与对具体物品的奢侈行为相比,货币性奢侈具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和全新的气息——前者意味着具体物品在个人目的的理性序列中所具有的价值被简单地毁掉了,而后者则意味着价值以一种不适当的方式被转移到了其他价值中。在货币经济中挥霍者唯一的类型——也是对货币哲学有意义的——不是那种无意义地挥霍金钱者,而是那些用金钱作无意义购买的人,他们的购买对其处境来说是无目的的。与挥霍行为相伴随的快感依赖于花钱买东西的那一时刻,买的是什么无所谓;这种快感必须与享有物品所带来的短暂快乐区分开来,也要与这种行为相关的充大款的势利行为区分开,还要与对物品的获取与使用之间的激励性转换区分开;实际上,它是与挥霍行为的纯粹功能相关的,而与其实质内容及相伴的环境没什么关系。对于挥霍者来说,挥霍那一刻的吸引力同时超过了对物品和货币的合理欣赏。这特别强调了在目的序列中挥霍行为的地位。如果这一序列的终点是通过占有物品获得的快乐的话,那么,最基本的中介阶段就是对货币的拥有,然后是把货币消耗在某些物品上。对于守财奴来说,前一阶段成为本身值得快乐的目标,而对于挥霍者来说,则是后一阶段。金钱对挥霍者来说,也像对守财奴那样重要,尽管这不是以占有而是以挥霍掉的形式表现的。挥霍者手中价值的意义取决于把货币转移到其他价值形式中去的那一时刻,从这种角度来说,他乐意以挥霍掉所有更具体的价值为代价为这一快乐时刻支付金钱。
因此,对货币价值的冷漠态度就格外引人注意,这种态度构成了挥霍行为所具有的吸引力和本质,它把货币价值预设为某种被体验和被欣赏的东西。因为很显然,扔掉某种被认为是与己无关之物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完全冷漠的。下面这个例子是在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制度时代那种疯狂的奢侈行为的典型表现。当康蒂王子[34] 送给一位夫人价值4000—5000法郎的钻石而被拒绝的时候,他便命人把钻石打碎研成粉,用这些粉给那位夫人写了封回信。泰纳[35] 曾经就那个时期的这种习惯给这个故事加了一句评论:On est d’autant plus un home du monde que l’on est moins un home d’argent(“一个人越是不在乎钱,他就越是这个世界的男人”)。但是,这也表明了一定程度的自欺欺人,因为对金钱有
意的和强烈的否定态度——正如在一种辩证过程中所表现的那样
——正是建立在其对立面上的,其自身就可以赋予那种态度以意
义和魅力。这种情况也可以在大城市的某些商店中见到。与那些
以便宜价格来吸引顾客的商店不同,这些商店强调的是虚荣的自
我放纵,即他们有最高价格的商品。这些商店因此吸引了社会中
最贵族化的圈子——那些人从来不问价。这种情况引人注意的地
方是:他们所强调的重点不是物品自身,而是与物品自身相关的
否定性的反面,而价钱是不重要的;因此,那些人无意间又把金
钱推到了兴趣的前台,尽管是以一种否定的方式而进行的。由于
奢侈与金钱的密切关系,它极容易愈演愈烈,且剥夺掉它所支配
物品的全部合理标准,因为现在已经没有了通过对具体对象的接
受标尺所给予的规定。
对金钱吝啬性的贪婪也同样具有这种奢侈的特点:与那种在
真实存在物中寻求乐趣的行为不同,吝啬性的贪婪是在寻求一种
看不见、摸不到的东西,这种东西可以无限延展,并且不受任何
外在或内在理由的限制。只要在什么地方缺少了外在的、主动的
定位和限制,贪婪就会以不断增长的强度不着痕迹地释放出来。
这就是为什么会在遗产纠纷中出现那么多的残忍和痛苦。由于个
人对遗产的拥有权不是由付出的工作或有具体理由的衡量标准所
决定的,所以,争执的双方都不会无条件地承认对方的拥有权。
因此并没有什么东西来限制人们对遗产所声称的拥有权,而任何
的干涉都会被认为是毫无根据的不公正举动。对于贪婪现象来
说,在愿望与任何对其对象的衡量之间缺少一种内在的关系,这
种缺乏源于对象的结构;在我们所举的遗产的例子里,则是源于
遗传关系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结构。
在1499年的不伦瑞克[36] 曾经爆发针对新铸币政策的暴动,
这一事件突显了由于缺乏根本原则所造成的问题会随着贪婪的增
加而增加,并且也会阻挡对拥有权的限制。当局以为:成色不好
的钱币将来应该被好的钱币取代。但是,正是那些希望能以成色
好的钱币来支付自己工作或是产品的人却造起反来,因为其他人
拒绝接受他们以成色不好的钱币支付给别人。优劣不一的钱币经
常共存的事实为没有内在限制的疯狂敛钱癖提供了最大的可能
性;与此相比,其他的强烈情绪则总是显得在心理上低人一等。
我们知道,在中国,叛乱发生的原因是政府以劣质货币来支付,
却要求人民以好的货币来付税。我有一个纯粹的假定式的推断:
一部分单纯的金钱兴趣就是缺乏这种节制,而节制的缺乏也是我
们在股票交易中所发现的那些奇特现象背后的根源所在,即:获
利小的投机者以及旁观者们,差不多无一例外一向是在股价上涨
时进行投机。有一个在逻辑上正确但在实践上不一定适用的事
实:在股票的熊市操作中,获利是有限的,而在牛市的操作中获
利则是无限的;在我看来,这个事实似乎是上述行为的心理动机
所在。大宗谷物的投机者实际上不得不有送货的麻烦,他们要计
算市场中双方的机会;而单纯的货币投机者——比如像在期货投
机中见到的那样——只对单一方向上的投机感兴趣,这个方向从
潜在的意义上说是无限的。这种倾向构成了金融利益运动的内在
形式,它在下面这个例子中表现得更加充分。在1830—1880年
间,德国农业的年利润稳步增长,以致让人们以为好景会一直持
续下去;因此,买卖庄园的价格就与它们当时的价值不相符,而
是包含了对未来利润的预期——这也是为什么当今农业方面的状
况令人沮丧的原因。正是货币的利润形式扭曲了人们对其价值的
观念。在任何地方,只要利润只呈现为所谓的“使用价值”形式,
以及,只要人们所考虑的仅仅是直接的具体数量,那么,人们对
利润增长的念头就会被限制在清醒的界限之内;相反,如果不是
这样,货币价值的可能性及对它的预期就会无限地膨胀。这是贪
婪和挥霍行为本质的基础,因为这二者都从根本上拒绝对价值的
度量,这种对价值的度量自身就能够给目的的序列划定一个界限
或边界,也就是通过对对象的最终享有而实现这一点。真正的挥
霍者不应该被视为伊壁鸠鲁主义者(享乐主义者)或者某种浅薄
轻狂之徒,尽管所有的这些要素都混合在个人的表现中。对于挥
霍者来说,一旦他拥有了对象,他就变得兴味索然;他的快乐注
定永远不会得到安宁和持久;他拥有某一对象的时刻总是伴随着
对快乐的否定。在这方面,与吝啬相比,生活具有同样邪恶的一
面:每一个已经到手的目标总是激起希望得到再多一些的欲望,
可是欲壑难填;原因是:这种行为的整个倾向都是在一种特定的
范畴内寻求满足,仿佛它来自一个终极目的似的,这个特定的范
畴从一开始就拒绝任何目的,并把自身限制为手段,也永远不期
望走到最终的一刻。在这二者当中,守财奴是其中的更为抽象
者。他的目的意识停止的地方,与挥霍者比起来,要离最终目的
更远;挥霍者向对象走得要更近一些,因为他朝向合理目标的运
动最后停在一个更靠后的阶段上,他想要得到它,好像它就是终
极目标一样。一方面,这两种我们可以看到的结果之间的彻底对
立在形式上具有同一性,另一方面,就这两种倾向都同样无意义
的角度来说,它们都缺少具体目的的规定,这表明了在它们之间
存在着不确定的交互作用;这一切说明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
实:我们会经常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吝啬与挥霍这两种现象,它
可能会表现于他们在不同的利益领域中的分配上,也可能会表现
在与变化着的生活情绪之间的联系上。这种情绪的减弱和扩展都
表达在吝啬与挥霍行为中,就仿佛每一次的冲动都是相同的,而
仅仅是冲动的表现符号会有所不同而已。
货币对我们意志所具有的双重意义源自货币所担当的双重任
务的综合。对衣食的需求愈是紧迫和普遍,对它们的欲望就愈是
受到自然的限制;这方面的供应量可能是很充足的,特别是对于
生活的必需品来说尤其如此,而这些原本又正是人们最欲得到的
东西。与我们的自然需要相比,对奢侈品的需求则是没有尽头
的。奢侈品的供应永远难平欲壑。例如,作为打造首饰的材料,
贵重金属具有无限的用途。这都是其基本的过剩性所造成的结
果。价值越是贴近我们的基本生活、越是我们仅仅为生存所必需
的条件,我们对它们的直接要求就越强烈——当然在数量上也就
越是受到限制——同时,对它们满足的程度就越是可能在较早的
阶段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价值越是被从原始需要上转移开,
它们就越少被作为自然需要而得到衡量;从它们的可用数量上来
讲,它们也越是能保持相对不变地存在下去。我们种种需求的幅
度在这样的两极之间移动:一极是直接的强烈的需求但因此肯定
受自然限制,另一极是对奢侈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中,必需品的
匮乏被需求的扩张的无限可能性所取代。大多数的文化商品
(Kulturgüter)都表现出对这两种极端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因
此,向一极的靠近就意味着对另一极的远离,而货币则在最大程
度上把二者结合起来了。因为货币既是为满足我们生活中最不可
或缺的需要服务,同时也是为我们生活中最不必要的需要服务
的,所以,它把强烈的急需或欲望与其扩张的无限性联系在一
起。货币自身具有为奢侈需要所必备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它
拒斥任何对奢侈欲望的限制——这种限制只有通过我们消费能力
与特定数量之间的关系才可能得以实现。但是货币不像用来打造
首饰的贵重金属那样,它不需要通过与直接需要之间拉大距离来
平衡对货币无限制的欲望,因为它已经成了生活最基本需要的相
关物。货币这种令人瞩目的双重性格,以及关于对货币的欲望,
通过吝啬与奢侈而表现在一种超然的形式中,因为在这两种例子
中,货币已经消融为对货币纯粹的欲望。这两者所展现的是我们
也曾视为货币积极面的消极的一面,即:在我们那些对立着的心
理驱动力施展拳脚的领地中,是货币使这一领地的半径得以延
长。吝啬似乎在物质上的麻木不仁中得以表现,而奢侈则在流动
性和延展性的形式中予以展示。
禁欲式的贫困
在另一个不同于奢侈的层面上,以及与贪财和吝啬针锋相对
的,是存在着第二种消极的现象——把贫困视为积极价值的现
象,即把贫困自身当作令人满足的生活目的。在目的序列中,与
绝对重要性之间某种联系的发展被移植到了与吝啬和贪婪完全不
同的一种方向上。在贪财、吝啬及奢侈等现象中,手段转化为了
终极目的,因此它们便止步不前了,但贫困现象却有所不同,因
为它是终结了的目的序列的结果,所以贫困不在乎手段的缺乏而
依然可以持久,或是继续向着终极目的背后的领域挺进。如吝啬
与贪婪那样,贫困只是在货币经济的特定阶段才以其纯粹和特殊
的方式表现出来。在那些尚没有被货币经济所规范的自然经济
中,只要农产品还没有纯粹作为商品而流通,即尚没有作为货币
的价值而流通的话,一个人贫困得潦倒的现象不是那么普遍。甚
至在最近,俄罗斯还有一个颇为自豪的地方是:在那些较少受到货币经济影响的地区,不存在个人性的贫困。作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或许不仅可以归因于:生活的绝对必需品不用靠货币就可以轻易地得到;另外也可以因为:在这种环境下,更容易激起人类对贫困的同情心,而在其他的环境下则不然——穷人所缺少的和人们可以帮助穷人的都不是对穷人们最直接、最必需的。在纯粹的货币关系中,同情心在达到其真正目的之前必须拐个弯,结果经常是在半道上就力竭而衰。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实际中助人为善的人们宁可以食物和衣物来救济穷人,也不用钱这么做。如果贫困是作为一种道德理想而出现的,那么相应地,有钱就会被当作是最危险的诱惑或最原始的邪恶而遭到憎恶。
任何时候,当灵魂拯救被看作是终极目的时,贫困就同时会被许多教义解释为一种积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这种手段超越了自己的地位而获得尊贵的价值,而这种尊贵的价值本身就是重要和有效的。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目的序列中的不同阶段,且原因不尽相同。首先,对所有世俗的快乐和旨趣纯粹的漠不关心可能会导致贫困。这种贫困的负担被从抱有向上志向的灵魂中除掉了,就好像是从贫困自身中被除掉一样,根本无需那种明确地要求贫困的意志。最早的基督徒们可能经常这样行事,即他们不是直接对抗或冒犯实际的商品,而只是简单地不与之发生任何关系,犹如对有些东西我们根本就没法看到它们,因为我们根本就不具备感知它们所必需的器官。所以,发生在早期基督教中零星的共产主义现象与现代的共产主义努力有根本的不同,因为前者源于对世俗商品的冷漠,而后者则对世俗商品有最高度的评价。二者的混合发生在中间阶段:在中世纪末期发生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肯定无疑是为反抗贫困所进行的斗争,但是其中部分地却受到具有彻底节俭生活理想的禁欲主义运动的支持。然而,至少就货币而言,禁欲主义不得不放弃对它对物质兴趣纯粹的否定,并采纳更为积极和坚定的形式,因为我们在获取最不可或缺的生存资料的道路上不断遭遇到它们,也因为禁欲主义的实现要求有更强的意志和更多的意志活动,而不像生存本身的需要那样是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但是,任何人如果希望能够对世俗兴趣持冷漠态度的话——比如像那些把车轴上的油当成黄油来吃而浑然不觉的教父们——如果他想要在货币交易时代生存下去,他仍然不能
允许自己为了赚钱而有丝毫的分心。因此,如果从原则上说那种
对任何外在事物都抱冷漠态度占上风的话,那么这种对物的冷漠
态度——与对货币的冷漠大不相同——将轻而易举地转化为实际
的怨恨。第二,货币所具有的诱惑性甚至对此有更明显的效果。
因为货币随时随地均可用,所以它尤其是人在软弱时面对的最糟
糕的陷阱,也因为它可以效力于所有活动,所以它在那一时刻为
灵魂提供了其最具诱惑力的一面。所有这些甚至可以更具危险
性,因为只要货币仅仅是作为我们手中持有的钱而实际存在着的
话,那么,它就是世界上最不偏不倚的、最清白无辜的东西。但
是对于禁欲式的感性模式来说,货币成为魔鬼真正的象征符号,
这个魔鬼带着纯洁清白的面具来引诱我们,所以既能抵御魔鬼又
能抵御货币的安全手段就是拒之于千里之外而不与之发生任何关
系,不管它们看上去有多么冰清玉洁。
我们可以在早期的佛教社团中发现这种态度一般性的表现。
凡是加入社团的僧人都主动放弃其所拥有的财产、家庭和妻子,
除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极少量东西和偶然的破例之外,他们不可
以拥有任何属于自己的东西,甚至这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也是通
过化缘得来的。这种戒律最基本的意义可以从僧人们为他们自己
所选择的名字上看出来:托钵僧(Gemeinder der Bettler)。在
这种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化缘中,任何对财产的拥有关系都是不
可能的,甚至连这一点化来的缘也不是通过主动的要求而得到
的,而是通过静静地等待。正如在某些阿拉伯游牧部落中,耕种
土地、修建房屋或类似的事情都是被明令禁止的,为的是防止部
落成员通过定居而产生对部落传统的不忠,佛教的僧人也是如
此,他们借助于心灵的改变而接受了同样的规则。这些僧人们把
自己比作是小鸟,无论飞到何处,除了一双翅膀之外一无所有;
他们不许接受任何馈赠的耕地、牲畜或奴隶。然而这种禁令在对
金银的接受上表现得最为严厉。任何想施舍金银的施主都不能直
接这样做,而必须把它们先交给一位工匠或是商人,他们再以实
物的形式转交给僧人。如果一个僧人接受了黄金或白银,那么他
就必须在大家面前赎罪,那些金钱会交给某位关系较近的在家俗
人去买一些生活的必需品,因为僧人自己是不允许提供这些东西
的。如果在邻近左右找不到这样的在家俗人,那就只好把钱交给
一位僧人去扔掉,而且这位去扔钱的僧人必须已经达到了“无贪、
无嗔、无痴”才可被信赖去做这件事。在这里,货币已经成为一种
令人恐惧的对象——尽管伴随着恐惧感的是这些麻木的灵魂特别
的失血式的衰弱无力——并且贫困成为一种被谨小慎微看护着的
财产、一种与世隔绝的价值中弥足珍贵的部分,远离多彩多姿和
生趣昂然的世界。货币代表着统一的价值,对它的拒绝意味着对
世界多样性的拒绝。
把贫困提升为一种绝对价值的过程也是一种内在精神构成的
过程,它一度达到了最高程度,即以最富特色、罕世无匹的激情
表现在早期的方济各会修士身上。方济各会不仅仅是针对12、13
世纪意大利教会中令人难以容忍的世俗化现象的反应,这种世俗
化在买卖圣职的活动中有最清晰不过的表现——每一样东西都受
金钱的支配,任何东西都可以用金钱买到,从教皇的选举到最卑
微的乡村牧师职位的任命,从宏伟壮观的修道院的修建到宗教表
白书(Formel)的发布——佛罗伦萨的牧师们用它来抵偿和重新
净化溺死过老鼠的酒。从15世纪以来,宗教改革运动从来没有消
失过,这个运动已经把贫困当作对神职人员的理想要求来颁布
了,因为贫困可以同时切断教会世俗化的头和脚。但也正是方济
各会的修士们第一次把贫困造就成一种自主性的价值
(selbständigen Wert)和内心最深需要的对应物。一位早期修
会史研究专家宣称:“gente poverella(穷人)在贫困中找到了平
安、爱和自由。难怪当时新的使徒们的思想和努力都别无旁顾地
集中到了对这种美德的保守上。他们从贫困上获得的荣耀是无限
的;每一天他们都会以饱满的、新婚一般的激情狂热地向其所爱
一再诉求。”贫困因此而成为一种积极的拥有,它一方面成为获得
至高无上商品的中介,一方面行使着与货币在世俗世界中对可鄙
的商品所行使的同样功能。像货币一样,贫困是一个蓄水池,价
值的时间序列流向它,得到滋养后又从中再流出去。另外很清楚
的是:贫困表达了一个事实或是这一事实的一个方面——在一种
更高或最高的意义上,这个世界属于摒弃它的人,尽管他并没有
真的摒弃这个世界;实际上,在贫困中他拥有了事物最纯净、最美好的精华,就像金钱对于吝啬者所拥有的那样。正如佛教僧人们所言:“我们这些一无所有的人生活在大喜乐中;喜乐是我们的营养,就像它是天上众神的营养一样。”因此,方济各会修士被描绘成是nihil habentes,omnia possidentes[“一无所有,而又无所不有”]。贫困在此已经失去了它的禁欲本质。灵魂的价值本来以贫困为消极条件,现在却直接扑向了它;手段通常是其终极目的最全权的代表,而现在对手段的摒弃已经差不多是被提升到了终极价值的地位。这一过程的巨大的且无所不及的力量——它使货币从其中介的地位被提升成绝对的意义——被如下的事实再好不过地予以说明:对这一过程的意义的否定被提升为了与此意义本身相同的形式。
犬儒主义(Zynismus)
至此,我想通过两个过程来给阐明货币本性的各种现象划一个句号,这两个过程几乎是货币文化发展到鼎盛时所特有的通病——犬儒主义和因享乐过分而厌世的态度——它们都是由于把生活中的具体价值约简为货币的中介性价值而产生的结果。也可以说,它们是吝啬与贪财的逆转。在吝啬与贪财现象中,这种约简把自身表现为一种新的终极价值的增长,而在犬儒主义和乐极生厌态度中,这种约简则以对所有旧价值的蔑视来表现自己。目的论序列的消极性已经被货币带到了奢侈和安贫乐道的态度中,现在这种消极性则获得了最终的完成,这种完成不仅是利用价值的特殊性来实现的——因为这种特殊性仅仅被具体化在货币中——而且还是利用这些价值的存在本身来实现的。尽管我们今天称之为犬儒主义的态度与它所起源的古希腊哲学没有什么关系,但我们仍然可以说: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常的关系。古代的犬儒主义对生活有一种非常确定的理想,即有一种心灵上的积极力量和个人道德上的自由。对于犬儒主义者来说,这是一种绝对价值,以至于其他被接受的价值之间的一切差异都变得无足轻重了。不管一个人是主人还是奴隶,不管他满足自己的方式是美学的还是非美学的,不管他有还是没有祖国,也不管他有没有尽到自己对家庭的义务——所有这些对于有智慧的人来说,都是无足轻重的,这不仅仅是在与任何绝对价值相比时如此,而且还表现
在他们的生活本身就透露出一种无动于衷的态度。在我们今天称
之为犬儒主义的态度中,在我看来关键在于:在这里仍然不存在
着价值上更高的差别,并且,一般来说,那些在价值上被高度评
价的东西唯一的意义在于其被降低为最低水平的价值,而这种夷
平价值差异方式之积极的与理想的道德目的已销声匿迹了。对于
那些追随苏格拉底式的智慧的、似是而非的人来说,什么曾是手
段或什么曾是次要的结果都不是中心问题,并且它们在发展过程
中也完全改变了自己的意义。犬儒主义者的本性——就其在当代
意义上而言——在与享乐主义者的对比中表现得再清楚不过了。
当享乐主义者的价值衡量曲线向上走、以及较低水平的价值在努
力争取被提升为较高水平价值的时候,犬儒主义者的价值衡量曲
线在向着完全相反的方向移动。唯有当他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做
到了贬低最高价值和视种种价值之差异为幻觉的时候,他的生活
意识才恰如其分地表现出来。货币具有一种特别的能力,它能把
最高的和最低的价值都同等地化约为一种价值形式并因此而把它
们都置于同一水平之上,而不管它们有怎样多的种类和数量;货
币的这种能力为犬儒主义情绪提供了最有效的支持。犬儒主义者
在任何别的地方再也找不到像货币这样成功的证据了——最佳
的、最理想的、最具个人性的货物不仅提供给任何出得起必需的
钱的人,甚而更有意义的是,如果最富有的人缺乏必要的手段,
这些货物也一视同仁地被拒之门外,货币的活动造成了个人价值
与客观价值之间最荒谬的联结。因此,犬儒主义滋生的最好温床
就是那些资金迅速周转的地方,最好的例子就是股票市场上的买
卖,在那里,金钱是来得快也去得快。货币越是成为兴趣的唯一
中心,人们就越是会发现:荣誉与信用、才智与价值、美与灵魂
拯救都可以交换成金钱,在与更高价值之间的关系上,也就越有
可能发展出一种可笑的、轻浮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更高的价
值也是可以出售的,就像杂货店里货物的价值可以被出售一样,
因此这些价值也拥有了一种“市场价格”。价值的本性拒绝任何不
按其自己的范畴和理念进行的价值衡量,对于价值来说,市场价
格的概念是对犬儒主义呈现于主观反映形式里的东西最完美的客
观化。
乐极生厌的态度[37]
夷平差异的其他意义——这指的是事物本性中的差异而非对
它们不同的价值评价,鉴于货币的核心立场是把兴趣集中于事物
的共性而非其特殊的发展水平上——在乐极生厌的态度中找到了
其最具个人化的表现形式。犬儒主义仍然是在价值领域内所做出
的一种反应,尽管这种反应是以扭曲的意义来进行的,即它把价
值向下的运动看作是生活魅力的一部分;相对而言,持乐极生厌
态度的人——尽管我们在实际中难以找到彻底体现这种概念的人
——则对价值的差别完全失去了兴趣。在他眼中,生活中的一切
都是一样的枯燥无味,都涂着一层灰色,都不值得为之激动不
已,在涉及意志的地方尤其如此。在这里,关键的环节——也是
为乐极生厌者所拒绝的——不是对诸如此类的事物贬值,而是对
事物之明确的特质的漠然,而从这些特质中衍生了感觉和意志的
全部活力。同样数量的金钱可以买到生活所提供的所有可能性,
不管是谁被这样一个事实所摆布,他就必然成为一个乐极生厌
者。作为一条规律,乐极生厌的态度被恰如其分地归结为对享乐
的餍足,因为过强的刺激摧毁了神经对它的反应能力。然而这还
不是与乐极生厌态度相关的现象最后的结论。事物的魅力并不是
意欲得到此物的实践活动发生的唯一原因;相反,大部分的情况
是,正是要得到这些快乐而在实践上必须付出努力的种类和数
量,决定了这些事物对我们所具魅力的深度和活力。所有个人的
个别努力、在前进路上所有的曲折以及获得对象的意愿对我们所
提出的所有要求——这一切的一切都被作为对象本性的特质和它
与我们的关系而转移到了对象自身中,所有的一切也都被当作对
象的魅力而投放到了对象自身中。在相反的例子中,获得对象的
活动越是以机械的和中性的方式实现,对象也就越是显得没有特
色、了无生趣;其实这种情况随处可见——不仅是目标决定了获
得它的方式,反过来,获得对象的方式也决定了目标。靠钱来获
得目标把一切收获行为都等同划一了,而没有为任何对象保留任
何特别的获得方式,因此,也就使对象必然变得冷漠无情。当越
来越多的对象被金钱所包围的时候,以及它们在价值上的差异实
际也被化约了的时候,这种情况就发生得越多。只要我们还没有用钱去购买事物,它们就会以其特别的、独一无二的魅力影响我们。但是,一旦我们以金钱手段轻易地获得了它们,它们的魅力也就丧失殆尽,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现在占有它们并从它们那里得到快乐,还因为我们是以一种不偏不倚的方式得到它们的,这冲淡了其价值性。当然,在个别的情况下,这一切影响几乎都是难以察觉的。但在富人与其购得之物的关系中,还有,甚至在公众意识现在所赋予这些对象的整个外观上,这种影响有了大幅增长。因此,犬儒主义的性格及乐极生厌的态度是对同一情境所造成的两种不同的——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混合的——自然性情的回答。对于犬儒主义者的气质来说,用钱能买到多少物品以及随之而来的结论——最终每一样东西、每一个人都是可用钱买的——的这种经验体会激发起了一种特定的愉悦感,而对于乐极生厌的态度来说,同样一幅现实的图景却摧毁了任何具有吸引力的可能性。通常的情况是,犬儒主义者并不希望改变其内心世界,而乐极生厌者则屡屡正好相反——他作为人类的一员对生活的魅力有所渴求,但是他的个人状态却使这种魅力成了他搏之不得、视之不见的东西。正是从乐极生厌的态度中,出现了当今那种追求刺激、追求极端印象和追求变化的极速现象——这是在某种情境中想要克服危险与痛苦的各种尝试中非常典型的一种,其使用的手段是对内容从数量上进行夸大。这种追逐或许可解片刻之愁,但原来的情境很快地就又会出现,只不过现在变得更糟而已,因为其构成要素的数量更大了。更为重要的是,现代人只选择了在上述经验、关系和信息中的“刺激”,而不考虑这些刺激为什么对我们是重要的;这一点揭示了上述现象与手段之间那种颇具特色的纠缠不清:人们满足于真正的生产价值的最初级阶段。在自身中寻求单纯的刺激是日渐增长着的乐极生厌态度的结果,自然而然的激动反倒由此而日渐消退了。这种对刺激的追求产生于货币经济,伴随着货币经济的是一切明确的价值逐渐消亡于一种纯粹的中介性价值。存在着许多疾病决定治疗的有趣例子,上述情况只是其中之一。一种货币文化(Geldkultur)意指的是这样一种货币手段对生活的奴役,以至于从这种货币文化的疲惫中获得解脱也不言自喻地从一种纯粹的、掩盖了其最终意义的手段中——即在不折不扣的“刺激”的事实中——寻求获得。
第三节
我在前面曾经提到过:尽管贪财与吝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致的,但却必须从概念上和心理上加以区分。事实上,存在着许多可以对它们加以分别说明的现象。奔向货币之路所具有的速度通常独立于离开货币之路的速度,这一点不仅对狭义的贪财与吝啬如此,在另外一些内心活动尚未跨越正常界限的水平上也早已如此。这通常是由在目的序列中对货币不正常的提升所造成的;因为这种提升不具有客观标准,它经常会改变目的序列的意义。因此对于货币来说,只要它仍然是可获得的,那么,它就会激起不同的价值情感,而不像它在用来购买某种东西时那样。在通向货币的道路上所存在着的那种价值情感与货币之间的分歧,在货币到手以后就会大为减少。还有一个实例可以说明这种分歧:大多数人作为顾客时都不及他们做生意时那样精打细算。或许古代犹太法律就源于这种经验,即与花钱行为相比,赚钱行为总是要更严谨、更精确和更不可疏忽大意。根据古代犹太人的律法,在涉及金钱争端的案子中,一向要求被告宣誓。只有杂货店店主偶尔才被允许,根据塔木德[38] 的一段经文,以账本上的账目来起誓。在特定的情况下,一些王侯对货币价值衡量上的收缩和免除(Kontraktion und Remission)会有态度上的变化,如路易十一[39] 及其他的许多人,他们在课税方面态度非常严厉,但在花掉税入的时候却非常随便。但是,一般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赚钱速度与花钱速度之间存在着比例上的差别关系。花钱最不在乎、最容易轻举妄动的是赌徒、淘金者和风流女人。西班牙从查理五世[40] 开始的招致毁灭的财政政策已被归结为那些轻易落入西班牙人手中的来自美洲的贵重金属。一般所说“来的易、去的易”,不仅仅是指一种经济的客观结构,在这种经济中,已到手之物的安全性只是以获得过程中的一定程度的稳固性来作为回报而已。对某些职业来说,获利极为方便快捷,这些职业所处的客观环境也提供了某些渠道,使花钱的行为更为自然和便利。但是前面那句俗语的更有效证据在于这么一种心理状态:目的论序列在金钱的获利得以实现的那一点上结束得越是快,集中在这一
点上的能量强度和重要性所伴随的感受就越是小。所以,在金钱
方面所获之利与价值中心的联系越是肤浅、因而也越容易分离,
我们也就越是愿意让这些所获之利白白流走。在目的论序列中,
向上或向下引导的部分尽管在或大或小的张力上存在着共同的特
点,但是,在它们之间却仍然存在着不同:在被获得之前,货币
具有终极目的价值,但一旦获得,它就立刻失去了这种价值而被
视为一种纯粹的手段——除非吝啬禁止了这一过程。
货币的量即为货币的质
我已经强调过位于目的论序列中两个部分之间的这一转折
点,因为它揭示了货币最本质的特点。只要货币是作为我们的努
力的唯一的、最切近的目标效力于我们的意识,那么它就仍然具
有一种特质。让我们明确表述这一特质是什么将会很难,但是意
志的兴趣所在、思想对它的关注及依附于其上的愿望和情绪具有
的活力,都使它闪烁着一层温暖的光辉,为它涂上了一层耀眼的
色彩,也为货币的概念赋予了一种排除对量的考虑的意义。我们
在实践中的一切愿望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只要它们仍然站立
在我们的面前而未被获取,那整个货币特质的类属就时刻吸引着
我们,以致我们会经常在一种幻觉下劳作着,这种幻觉就是:最
小数量的货币也一直会使我们感到满足,因为它所代表的是我们
所欲获取的对象和概念。我们欲望所关注的是对象的质的特性,
而我们对量的兴趣则通常只在质已经实现和已在某种程度上被体
验到的时候才表现出来。我们的兴趣所具有的这种典型的发展过
程以一种特别缓和的方式在货币身上得以体现。因为货币只是获
取具体而无限多样目的的居中性手段,所以它的量是我们唯一关
心的重要的、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对于货币来说,我们所要问的
不是“什么”、“怎样”,而是“多少”。货币的这种特质或无特性最先
在其全部的心理纯粹性中表现出来,但这必须在货币已经被获得
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只有在货币被转化为积极价值的时候,量成
为唯一决定货币意义的要素这一点才变得明朗,即货币的手段也
就是它的力量。在目的论序列达到这一点之前,以及,只要货币
还仅仅只是一种欲望的对象,那么,由于作为一般概念的货币上所附着的情绪色彩,货币就仍然会从其一般性的、被体验为质的本性退回到其纯粹量的特性上面来。对于吝啬者来说,这种关系是积习难改的,因为吝啬是不能允许目的论序列超过这一关节点的,结果吝啬者总是持续不断地把情绪投射到货币上面,仿佛货币是一种质的、有特殊魅力的实体一样。“值多少钱”的问题限制了对货币的兴趣——换句话说,货币的质唯独由其量而定——这为我们的分析产生了诸多意义重大的结果。
首先,占有的金钱之数量的不同对金钱的主人而言意味着最大程度上的质的差别。这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事实,强调它似乎毫无意义,如果不是始终存在着一种诱惑,要扭转对货币纯粹量的特性的解释,且要机械地看待货币的重要性和效力——就是把较重要之物视为较不重要之物的成倍翻番——的话。我希望首先提及一个非常表面化的例子,以此来证明集中在货币中的量的巨大差别是怎样急剧影响到货币在质方面的结果的。在这方面,小面额的钞票具有一种与大面额发行的钞票完全不同的特性。收入较少的人们通常是小面值钞票的持有者,所以他们很难像大面值钞票持有者那样进行兑现。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出现恐慌的话,前者与后者相比,总是要更急于或不加思索地希望得到兑现,或者是不问价格地抛出这些钞票。下面的更一般性的分析将支持我们的基本论证。
风险概率的主观差异
为了实现目的而花费的金钱可归入两种范畴:有风险的和无风险的。抽象地来看,如果我们不把赌博算在内的话,这两种形式存在于每一个花费金钱的行为中。即使是最疯狂的投机行为也必须要算计可能的价值损失,尽管它并不害怕投机的对象可能会化为乌有;相比较在另一方面,即使是稳妥的赚钱行为也要把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在许多例子中,后一种冒风险的行为在实践中可以被看作是无限小而忽略不计,所以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次交易,要么根本就没有危险,要么所投资资金中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也就是主体的本钱——就会有危险。要决定这种可能的风险的大小,似乎有两个客观因素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一个是可能损失部分的大小,一个是可能获利部分的大小。举例说,如果在某宗生意中投资100马克,亏本的机会是百分之五十,而获利最多也就是25马克,那么,这项投资就是不明智的。但如果在同样的条件下、在同样的生意上只需投资20马克,那么,这笔买卖就是明智之举。但是,对于计算确定的风险概率是合理还是不合理,这种客观的计算并不足够。还有一种个人的因素也必须考虑在内:在每一种经济环境下,一个人财产中的一定部分根本就不应该被用来冒险,不管获利机会有多大及其成功的可能性会有多大。通常,最后赌一把那种绝望的冒险都会以这么一个借口来作为理由:“再没有什么可输的了”;这证明了这种形式的冒险已经故意把理性抛弃得一点都不剩了。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有理性的话,那么,仅仅是为了超过某种限度之上的收益那一部分,投机的客观可能性问题就应该提出来。从理性的角度来讲,在这个限度之下的数量,则不应该有任何风险,甚至是在亏损概率很小而赢面很大的时候也不行。在这里,其他能决定冒风险是否明智的客观因素则完全无关紧要。价值的货币形式很容易引诱一个人对这种经济形式做出错误的判断,原因是:这种形式会把价值分成非常小的部分,因此可以引诱人们用较小的手段来进行冒险,而这种行为从道理上说,是应该避免的。例如,上述现象就典型地表现在一种价值为一英镑的金矿股票中,这种股票是德兰士瓦[41] 和澳大利亚西部的采矿公司发行的。由于看到这种股票相对较低的价格和较大机会的回报率,就连那些在正常情况下与股票投机交易没多大关系的人们也开始购买这种股票。类似的事情也出现在意大利的彩票业上。但是,在许多国家里,与股票相关的现代立法都试图阻止这种事情可能会对人们正常生活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手段是建立一种针对任何发行股票的票面价值的相对较高的最低下限。如果一种投机的价值——如一个企业的或是一宗贷款的投机价值——是得自很小的股份,那么,在与整体量的关系中它的无足轻重性就会轻而易举给股票购买者造成一种假象,显得主观价值——也就是与购买者资本相关的价值——变得相当的大。更进一步地,还存在着一个事实:对于投机者,有可能会以极小的费用而获得投机赢利;这使得人们忘记了他们所处的环境是不允许他们拿这笔钱来冒险的。在所有这一切中存在着一种悲剧:有些人,他们的收入仅仅能够保证其最低的生存水平,因此
他们根本就不应该有任何的冒风险行为,但正是这些人最容易遭
受上述引诱。特定的环境使得有些人最需要得到那种建立在或然
性上面的赢利,但这种赢利偏偏要拒绝他们,他们的环境也必然
使得他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赢利;不仅如此,这些人同样是建立
在或然性基础上的那种避免损失的保险也不会让他们如愿以偿
——而又正是这种人最不能承受这样的损失。在很多情况下,那
些不太富裕的家庭都不买保险,因为,相对较低的保险金只是在
人生病的时候才有所帮助。照顾病人的确不容易,但是他们还是
宁愿冒这个险,原因是:看病所需费用可能是很高的,但那种事
情发生的概率却很小,与此相比,微薄的收入甚至连非常少的固
定花费都更加难以承受的——虽然这种算计可能是不理性的。对
于某项收入或财产,存在着一个风险限度,即在这个限度之外的
风险从经济角度来说是合理的;很显然,这个限度总是非常的低
——也就是说,人们总是为投机留出很大的空间——越是如此人
们就越是感觉舒服,这不仅是就绝对的较大数量来说的(这一点
很明显),也是就全部收入中占相对较大比例的部分来说的。不
仅在较好和较差的金融环境之间存在着这种差别,而且更细微的
差别可能已经表明了不同风险程度的合理性。这是我们在前面所
讨论过的那种财富的自然增值的更进一步的来源,因为很明显,
一笔财富越是有机会增值,可以用来投机而又对财富拥有者的生
存不造成危险的那部分的比例也就越大。这种境况也说明了货币
是怎样通过纯粹量的差别而获得一种完全不同的质的特性,也说
明了货币是怎样以质上不同的各种形式来掌控有关它的事务的。
货币在量上的完全外在的、甚至还有内在的意义都有所差别,所
依赖的条件是看此货币的量是位于任何的分界线之上还是之下。
它是位于此界限之上还是之下只取决于货币拥有者全部的资本。
货币在量上的改变会产生全新的质。
由于量变的原因造成质的不同结果的一般现象
最后,所有上述这一切都可归结为事物行为的一种非常一般的形式,我们可以在心理学领域中找到其最引人注意的例子。现象中量的增长——作为起作用的原因——并不总是能引起现象之结果上相应的增长。毋宁说,原来能引发结果明确地增加的那些原因的增加,对于该范围内一个更高阶段完成同样的目的,则是不足够的;为了能取得与原来同样的结果,现在所需要的作用力要比原来大得多。我们可以注意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在一个新开发的投资领域内,运转的资金会产生出一定量的回报,但是到后来,要想取得同样的回报却需要投入更大量的资金。我们也可以看一下病人用药的例子。在一开始,我们增加药量时总是剂量很小;但是到了后来,增加同样的剂量产生的药效却减弱了许多。还有:在财政状况不太宽松的情况下,由一定利润所带来的快乐,如果老是重复,那么也将不再能带来同样的快乐反应。最普通的例子应该是所谓的“意识阈”——作用于我们神经的外部刺激,在某个强度以下,是不会引起我们注意的;但是一旦达到了这个“阈”,就会突然引起我们的感觉,因此刺激的单纯量的增长就造成了质变的结果。但是在有些例子中,对于结果来说,刺激的增长有一个上限,某种刺激的单纯增长如果超过了这个“阈”,它所引起的感觉反而会消失。这使我们看到在原因与结果之间所存在着的那种不一致的极端形式,它是由原因方面单纯量的增长所引发的,即:把变化效果直接转化到其对立面里去。说到医学用药的例子,应该特别提到顺势疗法[42] 的实验,它说明了在最后的效果当中存在着的一种直接的对比,即:药剂量上的纯粹量的变化,可以在同一个病人身上产生不同的效果。在电击疗法中,人们已经观察到:频繁的重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然后再转化为其相反效果的相反效果。人们可能会有一种非常重要、非常典型的日常经验——几乎所有使人快乐的刺激,当在最初的快乐感受性之上再有所增加的时候,就会导致不愉快,甚至令人痛苦。最后,我们下面所说的这种方式也可以说明在作为原因的客观刺激与其所引起的主观感受性之间所存在着的不可通约性。非常之低的经济价值——但毕竟也是经济价值——一般不能像较高一些的经济价值那样能刺激我们有所作为。有这么一些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如邮票,在人们与之打交道的时候,根本就不把它们的货币价值考虑在内,其货币价值也并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期望对远方人们的询问有所回应,但是我们对他们却一分钱的要求也不会有、也不能有,而他们也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如果收信人与我们处在同等的社会阶层,我们是不敢为了收到回信
而贸然在信里附上一张邮票的。有些在其他事情上非常节俭的人
一般对节省邮票或公共汽车票这样的事也不太在乎。似乎存在着
一种经济意识阈,它因主体的富裕程度和脾气秉性而有所不同,
所以,在那个阈以下的经济方面的要求根本就不会被体验为一种
经济要求。这可能是在较高级领域内的一个普遍性的现象。当已
经存在的并可感知的要素都一起向着一种新的形式发展的时候,
它们也因此而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不为人知的意义,这个时
候,我们所说的较高的领域就出现了。以这种方式,事物成为法
律的对象、审美愉悦的对象和哲学兴趣的对象——事物之为人所
熟知的内容获得了一种新的外观。在许多情况中,这种现象的发
生是以一定量要素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这些要素达不到这个
量,那么,它们就不会进入到更高的意识层面,更难激起在这一
层面上的意识,而上述的范畴正是存在于这一层面上的。例如,
某种颜色或某些颜色的组合可能是清晰可见的,但如果它们覆盖
的空间不够大的话,就不能引起某种审美的愉悦;在这一界限以
内,它们只是一些简单的存在物,虽然它们也肯定超过了感知
阈,但是并没有超过美学意义的感知阈。也存在着一种历史意识
阈,这种阈在个人力量与历史结果之间造成了惊人的不一致。曾
经有很多印度禁欲主义者,他们的教诲与乔达摩·悉达多的教诲非
常相似,但是只有乔达摩成了佛祖;也曾经有许多犹太先知,他
们的讲道与耶稣的讲道极为类似,但只有耶稣影响了世界历史。
这种现象俯拾皆是。个人的重要性所发挥的作用形成一个持续不
断的范围,但是存在一个关节点,一个个人的历史意义是从这一
点之上开始的,而那些仍然处在这一意义阈下面的个人,他们所
产生的作用不是仅仅量较小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那些人终
成湮没无闻者。或许在更高的水平上,存在着一种哲学的意识
阈。同样的现象,如果是以较微弱的量出现,那它们只能成为日
常生活中转瞬即逝的无关紧要者,而那些具有较大量的同样现象
就可能会激发起审美情趣;这些现象如果是以有力和有激发性的
特点出现的,那么它们就能够成为哲学和宗教思索的主题。同样
地,在悲剧情感方面,也存在着同样的量的阈。各种各样的矛盾
冲突、无价值和令人失望的事(作为日常生活里单个的事件它们
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甚或那些具有幽默性的事件,都呈现出一
种悲剧般的、深深令人不安的特性,这是当我们意识到它们惊人地四散弥漫、日复一日无从避免以及它们所影响的不是某一天而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的时候,才认识到的。在法律领域内,这个阈是以minima non curat praetor[大法官不操心小事]的原理为标志的。偷了一根别针,从性质和逻辑上看这是一种偷盗行为,但从量上看却无关痛痒,不足以使法律意识错综复杂的心理-逻辑机制付诸实施。这也是一个阈的问题,在这个阈以下的刺激,尽管可以激发其他的意识领域,但却不能引起心理-法律的反应,更不用说由国家采取什么措施了。
经济意识的阈
经济意识也具有一种特殊的阈,这个事实解释了一种一般性的倾向:人们总是宁愿采取不断支付较小费用的方式,最后再把这些“不引人注意的”支付转换为一个单一的、最后的较大支付。普芬道夫[43] 曾向国王建议:与其对单一物品征纳较高的税,不如对许多物品征纳较少的税更为可取,理由是人们不喜欢舍弃自己的金钱(fort duràla desserre),他并没有提到这个理由中的关键一点。尽管人们总要以这一种或那一种方式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但只有一种方式才能使人们的这种行为保持在经济意识阈之下,并且使每一次拿出来的钱不会落在人们的经济考虑、感觉和反映等范畴以内——就好像有两个重量,每一个都在人的重量感知阈以下,分别把它们放在手上,是不会产生任何感觉的,但是要把它们同时放在手上就会产生感觉。
从简单或复杂的感觉角度来说,这可能会被看作是一种消极的抵抗力,要想使外在作用对我们的意识产生影响,就必须首先克服它。但是,这种抵抗力也可以成为积极的力量。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在任何时候,我们有感知能力的生理-心理器官都处在一种应激状态中,所以,一个新刺激的效果要依赖于新刺激与在此之前我们内部活动的方向和大小之间的关系。效果可以处于同一方向上、没有限制地扩散着,或者它也可以处在相反的方向上而成为完全或部分的抵抗力,以至于感知器官只有在克服掉一定的抵抗力之后才能沿着合适的方向前进。这种行为也会遇到所谓的差异感受性(Unterschiedsemfindlichkeit)问题。我们的感受性所感受到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量;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
一个感觉与另一个感觉之间的差别来判断感觉程度的大小。这种
经验显然是我们前面讨论过的一系列现象的基础,它的误差是可
以忽略的,因为只有当对此有不同意见者愿意接受这种经验的有
效性时,它对我们的论证它才是有效的。这种经验可以用一个非
常简单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如果一个强度为1的触觉神经的活动
增加了三分之一,而强度为2的触觉神经的活动增加了三分之
二,那么,这两者是相同的。相对同等差异强度的感觉会引起同
样的反应,这个事实的结果是另外一个事实——客观上同等的刺
激在主观上所产生的结果是很不相同的。一个新的刺激越是与感
觉的最初状态之间距离越大,我们对它的意识也就越强烈和明
显。正如我们可能会看到的,这将与一个事实发生冲突——在一
个刺激对我们的意识发生影响之前,它必须要先克服我们的生理-
心理器官中那种对立的状态。根据差异感受性原理,刺激越是远
离了先前的状态,它就越是引人注意;而根据另一条原理,在某
一点之前,刺激的方向越是不同于运作着的内在活动的方向,它
就越是较少地引人注意。这与一个观察结果有联系:如果刺激是
稳定的,那么感觉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达到其感受的高峰,不管
这个时间有多短。第一种现象序列最后会出现疲劳的结果,即:
对于第二个刺激神经已经不再会以同样的能量对它作出反应了;
而后一个现象序列则表明:疲劳并非随着对刺激的反应立刻出
现,相反,如果刺激达到了一个适当的水平,那么对刺激的反应
就几乎会独立地积聚着,从那个水平上,再下滑而接着出现新的
疲劳。这种在结果上所表现出来的二元论也可以在一些复杂的现
象中见到。例如,对一个总是处于不幸福状态中的人来说,偶尔
的快乐会使他产生有激情的反应,并把闲置着的追求幸福的能量
释放出来,这种机遇会从他先前的存在背景中鲜明地突显出来。
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也注意到:如果心灵已经适应不断变换的
不同经验,那么一定程度的幸福刺激可能并不一定会引发相应的
反应。对于一向充满着悲惨和哀愁的生活节律来说,生活中乍一
出现的特别美妙的刺激反而会无功而返;相反,只有当幸福因素
持续地发挥影响之后,人们认为具有强烈刺激的那些经验才会发
生作用。如果真是这样,并且精神的总体状态最终转换为一种相
应的节奏和结构,那么那些在先前不能被完全体验到的刺激量,
现在由于相反的感受格局将又逐渐变得难以察觉了,因为精神现
在已经习惯了沉浸于幸福,必要的差异现在也难以察觉了。
在经济刺激方面的差异感受性
上述这种二律背反所具有的重要的目的论意义也表现在经济
生活中。差异感受性驱使我们离开任何既定的状态,去获得新的
商品,去生产新的享乐用品。通过现存的有机结构所具有的消极
或积极的抵抗力对这种差异的限制,驱使我们以持续不断的能量
去追求这种新的发展方向并不断获得更多的商品。然而,这种差
异感受性为增长设定了一个上限,因为它削弱了我们对一定刺激
的适应性,并且最终对任何刺激的强化都变得麻木不仁,以致它
必须从质的方面寻找更新的刺激。在这里,就像通常物品量的增
加会导致内在结果的变化一样,物品货币价值的纯粹增加也可能
会带来对之需求上的逆转。在一开始,那些免费或以低廉价格即
可获得的物品,人们通常不以价值来衡量它们,对它们也根本没
有什么需求。但一旦它的价格上扬,其需求性就会增加;反过
来,需求性又会随着价格的增加而继续增加,直至达到其吸引力
的极限。如果价格一直上涨以致想买到它已不可能,那么,在最
初阶段对此物品的放弃或许又会成为人们最想要做的事。其结果
是,人们将会做出一些调整,无益的企盼将被克服掉,甚至还会
出现一种对可欲之物的逆反——那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态
度。在许多领域中,这种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变化都是经济要求在
量上变化的结果。俄罗斯农民遭受的纳税压力可以解释他们那种
贫困、原始和分散的农业状况,因为他们的辛勤劳动得不到回
报,他们不会得到任何东西来改变他们一无所有的生活境地。显
然,某种程度上减轻压力会使辛苦的劳动有利可图,这将刺激农
民努力耕作;但是如果税赋被减少到了非常小的地步,农民的收
成可以充足地满足在他们那个文化水平上的所有需要,那他们可
能又会返回到他们原来那种懒散状态中。我们再举一个进一步的
例子:如果某个社会阶层或个人不得不过一种低水平的生活,并
且他们因此而只知道简单普通的快乐和消遣形式,那么,在某种
程度上说,他们收入的提高也只能使其享受在这同一水平上有所
延伸。但是如果收入有了超乎想象的提高,对娱乐的要求将会发
展到一个全新的领域中去。例如,如果一瓶杜松子酒是主要的享
乐方式的话,那么,再高一些的工资收入将会使人们对杜松子酒
的消费有所增加;但如果工资收入再有更大提高的话,那么就会
出现对不同概念的娱乐方式的欲求。对不同的快乐和痛苦感受的
意识阈有着完全不同的水平,这一事实将使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难以解释。生理学最近的研究表明:身体不同部位的神经对痛苦
的感受性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对有些部位来说,它的感受阈甚
至会比另一些部位的感受阈高出六百倍,颇具特点的是:甚至在
同一部位上压力感受性的阈值也与这些部位本身没有持续稳定的
关系。对不同等级和不同感受性的感觉来说,阈值的比较很难确
定,原因是:引起这些感觉的因素是完全异质的,它们决不能以
类似于对感觉神经的机械刺激或通电刺激的方式从量上来进行比
较。在这个水平上,度量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尽管存在着这个事
实,我们还是必须得承认,在更高的感受领域中不同的感受性,
以及——由于我们所讨论的生活境况一向指涉种种领域的多元性
——外在条件与内在感受结果之间的关系大量在理论上的不可思
议的多样性。
由货币拥有权所决定的感受的结果允许对这些阈值和比率关
系有一个大概的省察。货币可以对所有种类的可能感受产生刺
激,因为货币的不明确的特性以及它缺乏任何特质,使得货币与
任何感受之间都有巨大的距离,以至于它与所有这些感受的关系
都相当平等。因为对中介物的要求,所以这种关系很少是直接性
的。中介物可以部分地是不明确的——因为它们可以用钱来购买
——但是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这些中介物也是明确的,因为它们
会激起某些特殊的感受。由于货币使我们对某些可用钱来购买的
东西产生预期的快乐值,所以,这些物品的吸引力就被转移到了
货币中并被用货币来表征。因此,货币是唯一的对象,在与它的
关系中,对享乐的各种感受性的阈值是绝不可以比较的。但度量
似乎仍然不可能的理由很显而易见:这就是那些物品——它们在
不同的领域中产生了在数量上似乎是相等的满足感——的货币价
值所具有的极大多样性。如果对于美食家、藏书家和运动员来说,由金钱的数量带来的快乐阈值完全处在不同水平上的话,那么,这不是因为享乐的感受性有任何的不同,而是由于另外一个事实——吸引人的不同对象具有非常不同的价格。但是有一点也不难想象:在货币的量和幸福的效果之间,阈值的随机性倾向于找到一个平衡,至少是在这么一种意义上——对个人或甚至对整个群体而言非常明显的是,那些可以买到的物品或印象所具有的货币价值已经超过了快乐的阈值。导致这种发展的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对一件物品的价格是否公道有种直觉的评价,造成这种直觉评价的有两个原因:对于相同的物品,我们要求它们在其他地方价格也一样;对于在质的方面属于不同类型的物品,应该具有完全不同的绝对价格。这些因素的平衡为货币价格的一般标准赋予了意义,而这个价格标准则无疑是许多主观和偶然的偏离所带来的最终结果。例如,就我们已知的早期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的经济环境,似乎他们为其他地区的商品极其低廉的价格所震惊。由于现在的价格与那时的价格关系很不一致,以致我们难以做出任何合理的分析,所以我们不能说:那时候的一般货币价值与现在的一般货币价值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数量而区分开来——可能对古代的任何时期都是如此。实际上,一般货币价值在过去是根本就不存在的。这种现象可以暂时由贫富之间的经济鸿沟加以阐释:从穷人的生活水平角度来讲,这种贫富之间所存在的鸿沟并没有被那些替穷人着想的任何宏愿缩小。这是由于较低社会阶层所具有的那种伟大而持久的随遇而安态度使然,与之伴随的结果是他们一般对某些商品没有任何奢望。因此,就发展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货币价格标准:一种是穷人能支付得起的价格,另一种是富人们所专有的领地,对于他们钱不是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曾经在古代社会存在过。在这样的关系中,必须要强调的是:根据最近的流行观点,在衣食住行和娱乐等各方面,中产阶级们希望能与上层阶级拉平,而下层阶级则希望能与中产阶级看齐。这第一次为一种统一的货币价值的形式开辟了可能性空间。从这种发展的观点来看,一般经济文化可以说是在朝向这样一个方向发展——它使原本便宜的东西趋于昂贵,而把昂贵的物品变便宜了。这种夷平过程首先是以一种客观的方式表现的,并在“平均利润率”(Durchschnittsprofitrate)中找到了它真正令人惊异的表达
方式。工业企业原来本是相互独立的,在原料、劳动力的条件和
回报率方面也都极为不同;但是,通过对所有有关经济要素几乎
是难以置信和难以意识到的双向调整过程,这些企业在对上述因
素投入的资本中却得到了相同的利润率(假设其他条件都相等的
情况下)。从人的个体分化观点来看,对货币价值造成的主观幸
福感效果是难以做出任何类似的调节的。但是,在文化进程中,
某种程度上相似的调节却似乎可以达到,因为所有的物品都将逐
渐可以以货币的名义来表达,某种一般性的货币价格标准也会逐
渐地建立起来,这种一般性标准是货币针对所有商品所具有的统
一性的意义所在。对特殊个人或种群而言,有一些物品本身就标
志着经济、快乐或乐极生厌等意识的临界值或阈限;在一定的货
币量规模上,可能会出现某一点作为这些物品的等价者。在有关
阈的现象的领域中,要想考察其复杂性和个体化是极其困难的;
要想使得多样化的感受性得以安置在一个统一的系列中,货币仍
然是唯一能够提供这种可能性的东西;货币是通过其纯粹量的特
性和它对事物之间一切差别所做出的统一反应而做到这一点的。
但是还有另外一点,某些事件表明货币对于经济意识阈所具有的
一种非常直接的重要意义,也就是说,我们的意识作为明确的经
济意识只对金钱的刺激做出反应。中产阶级们的狭隘性经常使他
们拒绝拿出某些东西来助人为乐,理由是那些东西是花钱买来
的,这种行径被视为按照唯利是图的经济中严格的自我中心主义
原则行事的正当理由!同样地,在设法阻止孩子们故意破坏东西
的行为时,愚蠢的父母们给孩子讲的理由是:那些东西都是用钱
买来的!这些父母不是向他们的孩子解释物品本身的价值,相
反,他们马上的反应完全只想到所花费的钱。这两个完全不同的
现象以非常典型的方式说明了我们上述的结论。对于礼品,只有
赠送者花了钱它才是有价值的;而自制的礼物则会显得寒酸、不
合适。只有非常高雅和上层社会的人才会欣赏赠送者把自己的东
西来作礼物。在前一个例子中,只有当花费是以钱来实现的,接
受礼物者才会感觉到送礼者付出了代价。从另一方面讲,以上层
社会的标准来看,花费金钱的礼物则是不合适的,有时甚至仆
人、车夫和信使也经常是更喜欢一根雪茄,而不是一笔可能价值
三倍于它的小费。在后者的情形里,关键的事实是礼物不应该表
现出经济价值,或者,至少礼物的经济本性应该退到幕后去,应
该表现出来的是真挚和诚恳。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唯独价值的货
币形式在刺激人们的经济意识,且,同样的过程是被接受还是被
拒绝取决于被激起的情绪如何。尽管极度发达的货币经济把经济
对象安置在一个连续的序列中,但在这些对象与货币之间还是存
在着这种一般性的差别——对实物交换经济来说这是一个不那么
真实的事实——以至于只对货币价值有所反应的意识阈现象的出
现成为很好理解的现象。
在货币领域中外部刺激与情绪反应的关系
还存在一种原因,它专门把意识阈现象与货币联系起来。对
于那些真正相应的结果被排除在外的诸种原因,它们的存在与积
累更有可能发生在某个界限之上,而且围绕着所发生事件的系统
越稳定、越平静,这些存在与积累就会把产生结果的界限推得越
高。众所周知,在零度以下,水可以被冷却到相当大的程度而不
发生结冰现象,前提是要保证它不发生任何运动,而这时候一点
轻微的晃动都会使水迅即结冰。类似地,把手放在逐渐加热的热
水里,如果我们能够保持静止不动,那么我们就可以支撑更长的
时间。因此,在更高级、更复杂的领域内,只有当我们整个的存
在都被激发起来的时候,各种影响和环境因素才能引起相应的感
觉反应,但可能会是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着手。以同样的方
式,占有价值和丧失价值或者是特定情境的无价值性,在我们意
识到它们的意义之前,可以存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还能逐渐地
增长。事情的过程肯定是会先出现一个冲动,它引起内在因素彼
此相互冲击,以使我们通过对其新关系的发现或通过它与所有其
他因素关系的差别而意识到这些因素真正具有的力量。实际上,
像爱和恨这样的情绪是可能在我们内心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并
在表层下面积累,发挥着某种被掩饰的效果,直到某些事件——
最经常发生的是对关系所具有的正常规律的打破——在我们意识
中引起情绪的爆发,并因此而让我们看到它们的真相和丰富特
性。社会的发展也采取类似的过程。愚蠢和陋习不仅会悄悄地渗
透到一向牢固的情境中,而且还会在社会意识阈以下积累和增
长,从那种使各事物运转有序的一般性过程的角度根本就察觉不
到它们的骚动,这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驱动力。众所周知,一个
国家遭受外来战争时造成的那种骚动会最先揭示出国家中隐藏的
矛盾和全部缺点。这解释了我们先前的那种考察——存在于社会
各阶级之间的冷酷至极的差别和难以克服的隔膜经常与社会和谐
并存。有人会提出一些大同理想的改革或革命的要求,但这种号
召通常是有社会前提的,这就是:森严的阶级壁垒有所缓和,以
及社会内部更为活跃的运动产生了某些中间过渡现象的出现,从
而使得社会秩序中的各部分之间能有一定程度的接触并且相互之
间有了可比性。但是,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下层阶级就会意识到
他们所处的被压迫地位,而上层阶级也会同时意识到他们在道德
上的责任及保护其阶级地位的必要性,于是,社会和谐就此被打
破。在货币经济中,生活体系中的紊乱——它诱发了差异意识及
阈意识——特别地广泛和活跃。既定的社会关系具有一种稳定
性,它会阻碍货币经济中这种不断增长的诱发性可能给人的意识
造成的反应,正是以货币为基础的关系不断地打破了这种稳定
性。这是因为:所有这样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不稳定的,并
会抵制稳定化进程,特别是因为货币与个人之间不存在客观性的
关系,也不成为个人的一部分,像具有一种身份或不具有该种身
份、一种职业或是一种道德价值、一种情感关系或一种活动会成
为个人的一部分那样。所有建立在除货币之外的这些其他生活内
容之上的关系都具有某种稳定性,因为这些生活内容是以相对的
连续性从属于个人。这些关系抵制变化因素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这些变化只有在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会有所作为。然而,货币
缺乏任何特质,与诸如此类具有质的规定性的个人之间也没有任
何关系,它毫无内在保留地从一个个人转向另一个个人,以致与
其相联的关系和情况可以轻易地、恰当地调整以适应任何变化。
或者,按我们目前的兴趣表述这一问题,货币可以被积累的事实
——这一事实最清楚地反映了货币纯粹的量的特性——就意味
着:它将最频繁最独特地让人们感受到它对生活内容的规定。经
常与货币联系在一起的阈的现象解释了货币的基本特性,这种特
定的一部分也就是财富的自然增值。是的,这还只是以这种方式
表现其特性的种种现象中的一种。因为,它所证实的不仅是这样
一个事实,即较多量的货币的意义是对较少量货币意义按比例的
翻番,而且它也证实了,这种迥异的意义代表了在性质上焕然一
新的、的的确确相反的结果中一种断裂性的变化,尽管在其基础
之上发生的是纯粹量的变化。
[金钱]拥有者的人格统一性的意义
上述事实建立在一个明显的假设上面,它尚需进一步的解
释,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方式来表述它。每一笔数量的货币,如果
它是分属于几个人而非一个人,那么,它们各自都具有不同的质
的意义。因此,人格统一性是财产及其意义的一切质的差别的对
应物或前提条件;从功能上讲,这里的法人资产都处于同一水平
上,因为对它们的管理具有一致性。类似地,只要我们把某个民
族看作是一个统一的、拥有财产的主体,那我们也可以来谈论这
个民族的财产。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把个体公民所拥有的资产
看作是通过在国家经济活动内部相互之间的互动而统一起来的;
同样,某一个人的财产也是通过这种互动的实践统一性而聚集为
一个整体的,这些互动行为可能是分配、单项的支出与整体财产
的关系、收支平衡,等等。货币作为价值的意义是建立在其量的
特性上面的,这显得似乎是有许多单个的量并排站在一起,以至
于为了使其像一个整体那样地运作,就必须要求某种外部原理强
迫部分的量整合到一种互动关系中去,也就是整合到一个统一体
当中去。正如一种世界图景是从各自分离独立的观念内容——这
些内容被整合成了个人意识的统一体——中产生呈现出来的,也
正如组成世界的各要素的总和绝不只是其总和而已,世界的整体
获得了一种超越其各自部分的全新的意义,所以同样地,持有金
钱者的人格统一性就影响到货币,并给它的总量赋予了以其质的
意义或多或少实现自己的可能性。如果我们以边际效益理论
(Grenznutzentheorie)的命题来谈论此事,可能会更清晰地看
到上述事实对我们已有知识的贡献。商品供应中每一个量的单位
都具有一种最低价值,即:这一量的单位被用于最不具有本质性
目的时的价值。因为,如果失去了任何一个单位,剩余的将会很
自然地被用于所有更重要的需要,只有最不重要的寻求才仍然得
不到满足。因此,不管是哪一个单位被放弃,它都会成为最不重
要的。这样,商品供应的价值就不是由它将被使用的用途来决定
的,也可以说不是由个别单位非常多的用途的总量来决定的,而
是由最无用单位的用处来决定的,由同等大小的多个单元的数量
使其成倍扩大。这个理论的一个例外是大家所公认的:当一定数
量的商品形成一个统一体并因此而提供了一定效用的时候,这些
效用不同于此商品统一体中单独部分用途的量。例如,对于森林
的存在,我们都当然地相信它对温度和气候有影响,又因此而对
土壤的肥沃性有所影响,还有人口健康和国家财富组成的稳定性
等等。总之,作为整体的森林具有一种价值,如果我们估量每一
棵树的价值的话,那么上述的种种价值就完全在我们的考虑之
外。类似地,一个军队的价值是不能用每一个士兵的边际效用来
估量的,一条河流的价值也不能从组成它的每一滴水的用途来判
断。这种区分对个人资产也是有效的。一个拥有一百万马克的人
所拥有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就不是一个拥有一千马克的人所拥有
的一切的简单翻倍。更进一步说,就这种主观结果的基础而言,
一百万马克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能以组成它的每一个一千马克的
边际效用来计算。相反,这一百万马克构成的是一个综合的单
元,就像活的动物,它的价值是通过一个整体单位的行动实现
的,而非来自各器官的数量总和。在前一章里,我曾经论述:一
件物品的货币价格只是一个单位,而不管它包含了多少硬币的数
量——在那里我曾说过,像这样的一百万马克只是由一些没有联
系的成分堆积起来的。但是作为不动产的价值,它们则是一种统
一的符号或象征,或是其价值量的对等物,而根本不是单纯的单
个价值单元的堆积。这种实践中的限定也有其人格方面的对应
物。货币量是在与作为质的人格统一体关系中实现的,它的广度是以密度形式来实现的,这一过程不能由其组成部分简单相加而获得。
形式与数量在物质和文化上的关系
或许我们也可以用下面的方式来加以解释。作为价值单位的
一种纯粹的算术合成物(rein arithmetasche Zusammen),货
币可以被看作是绝对无形式的。无形式性和纯量化的特性是同一
个东西。如果只从其量的方面考虑的话,那么,事物的形式就是
可被忽略的。这在物品被称重的时候最为明显。因此,像货币这
样的东西是形式最可怕的摧毁者。不管事物的形式a、b或c具有
同样的价格m的原因是什么,它们的区别——也就是其中每一个
所具有的特别形式——根本不会影响到它们固定的价值,而是沉
没到了价格m中,价格m同等地表征了a、b和c。在经济价值衡量
中,形式不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一旦我们的兴趣被归约为物品的
货币价值,即使这些物品的形式可能造就了它的价值,它们也是
无关紧要的,就像这些物品的重量是无关紧要的一样。这也可能
用以解释现代的唯物主义。从唯物主义的理论意义来看,它必然
地与货币经济有共同的根基。唯物主义的物质简直就是无形式
的,是所有形式的对立物,并且,如果物质被接受为现实的唯一
原则的话,那么,现实就会屈从于那种把我们实践旨趣的一切对
象都归约为货币的同一个过程。我将再回过头来讨论这么一个问
题:数量极为庞大的货币——这基本上也是与货币量的阈的意义
相关联——是怎样获得一种特殊的、同时也是更为个体化的形
式,并由此而从其空洞的量的本性中把这种形式去除掉的。货币
的量越是增加,它的无形式特性就相对地甚至也是明显地减弱。
例如,最早的意大利青铜货币中的小硬币就是没有固定形状的,
或者说是只有一种粗糙的圆形或立方体形状;但最大的硬币通常
铸成四面体的锭,并在其中的两面上铸有标志。可是,货币之作
为货币的普遍的无形式性,肯定是一种美学倾向与货币旨趣之间
矛盾的根源所在。美学的旨趣一概集中于纯粹形式上,例如,设
计构思被看作是所有艺术品最原初的美学价值,因为作为纯粹的
形式,它可以在任何量的质料中都保持不变。但现在这种想法就
是错误的了,而且我们还必须更进一步地承认:一种艺术形式在
绝对意义上的尺寸大小相当地影响其美学意义,并且这种意义很
容易被形式各层面最微小的变化修正,即使形式仍保持不变。然
而,事物的美学价值仍然附着于它们的形式上面,比如说附着在
事物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上,尽管我们现在知道,这种形式的特
性和效果从本质上来说也同时受到其实现过程中量的制约。也许
下面的现象并非偶然的巧合——有许多谚语格言谈到了金钱,但
与金钱相关的民歌却寥若晨星,虽说金钱具有绝对的重要性。因
此,当由铸币制度的变化而引起暴乱时,在这种情况下由老百姓
创作的民歌一般都忽略了铸币的问题。那种不可调和的且(对所
有的美学旨趣来说)关键性的敌对情绪总是停留在要把强调重点
放在哪里,即我们评价事物时是根据事物的形式、还是寻求其价
值量。这种价值只是一种量的价值,它通过相等单位纯粹的相加
总而取代了一切质的价值。
我们甚至可以说:一件物品的价值越是依赖于其形式,它的
货币价值就越是无足轻重。如果我们所拥有的最伟大的艺术品
——比如说,德尔斐神庙中的战车御者、伯拉克西特列斯[44]
的“赫耳墨斯”、波提切利[45] 的“春”、“蒙娜丽莎”、美第奇坟墓[46]
和伦勃朗的自画像——有一千个同样的真品,那么人类从中感受
的快乐一定会大不相同,但是在艺术史上它们的理念的、客观上
美学的价值或本身的价值绝不会超过现有的那一件作品所具有的
高度。手工艺品的情况却肯定有所不同,手工艺品的美学形式与
其实践目的是完全统一在一起的,所以大多数的情况是,最完美
地实现了实践目的的作品也就同时具有了真正美学上的魅力。对
于以这种方式创造出来的全部价值来说,最基本的一点是:此物
件被使用着,因此它的理念上的意义与其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的
程度是一起增长的。如果此物件给价值要素而非形式留出了余
地,那么它被创造出来的次数就非常重要的了。这也是尼采的伦
理价值理论与他的关于精神的美学构架之间深刻联系的基础。按
尼采的观点,一个社会的特质是由社会中所达到的价值高度所决
定的,不管这些价值可能多么曲高和寡;一个社会的特质并非取
决于那些受人赞许的特质流行的范围。同样地,某一艺术时代的
质并非优秀艺术成就平均其艺术高度和数量的结果,而是最优秀
的艺术品所企及的高度。所以,功利主义者——他只对行动的可
感知的结果有兴趣——会倾向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所强调的是
大众以及推广传播理想的生活条件;而唯心论的道德主义者——
对他们来说行动具有或多或少的美学上可表现的形式是很关键的
——通常是个人主义者,或至少像康德那样,强调超越其他一切
的个人自主性。在主观幸福领域也同样如此。我们常常感到,
joie de vivre[经历幸福]的高峰体验——它对个体意味着在存在的
质料中他最完美的自我实现——无需重复。对这种高峰体验有过
一次经历,就会给我们的生活赋予一种价值,它不会像一般规律
那样会因为重复出现而有所提高。在生命中的这样一个时刻,我
们被带到了自我实现的独一无二的境界,它使物质力量——在宽
泛的意义上说的物质——服从于我们的感情和意志;这样的时刻
将弥散为一种气氛,我们可称之为species aeternitatis[永恒的状
态]——这是一种对数量和时间的超越。恰如一条自然律对世界之
正常状态和连贯性的意义并不是得自其个别例证的数量,而是得
自这条规律存在、并且有效这一事实,所以,自我超越的极限时
刻之所以对我们的生命有意义,只是因为它们曾经发生过。重复
并不能为这种超越的内容增加任何东西,也不会对生命的意义有
任何扩展。简言之,我们价值衡量的焦点凝聚于形式之上造成了
我们对其量的因素的漠视态度,而正是货币的无形式性指明了它
对价值的关键之处。
奠基于货币经济之上的文化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无数的
目的序列都会交汇在货币中;只要这一点尚未达到,只要文化的
特殊结构尚未分解并转化为彻底可变通者,那么,我们就还会遇
到货币具有特殊形式的那种现象。如果大量的货币不能为少量的
货币合成物所替代,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物物交换中我们可以
看到这样的痕迹。在一些民族中,骆驼只能用来与铁器或布匹进
行交换,而不能与烟草交换,尽管后者具有更方便的可交换性。
在其他的一些地方,比如在雅普岛[47] ,五花八门的货币种类
(骨头、珍珠母贝壳、石头、玻璃片,等等)被分为各种等级。
尽管在较低和较高种类的货币之间可以很容易地建立起某种关
系,但币值单位较低的等值量的货币不能用来支付某些特定价值
的物品,比如房屋、船只,这些物品必须要用特殊的、在货币等
级中处于较高地位的货币来支付。在买卖妇女的交易中也是如
此,只有特定的货币种类才可以支付,而其他种类的货币再多也
没用。反过来也一样:在有些地方,黄金不被用来支付大量的、
价值较小的物品,而只被用来购买较贵重的物品。这些现象并不
与我们的金本位制规则一致,在金本位制中,特定水平之上的支
付可以要求以黄金交割,而其他的金属只能用于量比较少的物品
的交易。这种在标准货币与符号货币之间的根本的、技术性的差
别似乎并不存在于每一种用途中。实际的情况是,同种类的货币
似乎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序列,在这个序列中,只有较高的单位才
能够把其量的内容与特别的价值形式相关联,而这种特别的价值
形式无法用量来表达。货币所具有的纯粹量的特性会造成对货币
功能的贬低,上述的统一系列则可以成为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最
好工具,同时也可以保留住货币在当初所表现出来的神圣性。这
也表明:货币所具有的这种形式的或质的重要性属于较为原始的
时代,那时的货币不仅仅是货币而已,此外它还是别的什么东
西。这种细微的差别现在已经式微或消亡,但在文化发展的最高
级阶段的少数现象中仍有所表现。下面的习惯或许可以追溯至作
为形式的货币的意义。法国人喜欢说二十个苏[48] 而不是一法
郎,或者说一百个苏而非五法郎,等等;人们也不会随便地说半
个法郎,这个数目通常还是以苏或分来表达。以这种方式而非其
他方式表达同一个数目,似乎某种程度上在人们心底激起了另外
一些情绪感受。当一般人宁愿使用硬币的名称时,这种特别的货
币形式(而非抽象的词语“金钱”)仍具有同样的意义,即使它们
是在特指作为量的货币。例如,“每个瑞士人都有十字币
(Kreuzer)”,以及,“没有用泰勒(Taler)敲不开的门”,等
等。另外存在的一些很明显的现象是:一般人在计算较小价值的
时候,都选择增加小的数目来指称特定的量,而非分割较大的数
目。对于所计算的数目来说,以熟悉的计算单位的乘积而得出的
结果为这笔数目的意义提供了更宽泛、更有特点的表达;不仅如
此,这种主观上的特点也被客观化在一种感情中,似乎这样一
来,这笔如此表达的数目就比用其他形式表达更有分量。当泰勒
被马克取代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在德国北部看到这种区别。在那
个转换时期,伴随着“300马克”的心理暗示与伴随“100泰勒”的完
全不同;在表达同一内容时,新的表达形式显得要比其他形式更
广泛、更丰富,同时在另一方面也更精确和更有针对性。在这些
现象中,对所有物品都具有本质意义的形式,至少在与货币的关
系上仍然有所限制;在某种程度上,货币金额曾经有过的无条件的同一性以及它曾经借用过的形式都在这里就被打断了。
货币中另外那些可以一般性地被看作是形式的东西来自人格的统一性,正是这种统一性把一笔财富中各自分离的部分转化为一个统一体。因此,一笔财富,尤其是较大的一笔财富,并不具有那种货币在美学上的尴尬。这不仅是由财富所提供的美学可能性所造成的,它另外还有更重要的原因——一笔财富的形象取决于货币通过它与人格核心的关系而获得的那种形式,是这种形式使得财富与抽象的货币概念完全区分开来;这一原因一方面是对上述美学上的可能性的补充,一方面也是要给那些可能性一个基础。在这样一笔一体化的财富与分配给许多人的同样数量的货币之间存在着差别,正是通过这种差别,财富的形式清楚地表明了其作为形式的特性。私人产权在一定的程度上决定并突出了它的形式,这不只是通过货币而得到说明的。过去德国的自由人所持有的“胡符”[49] 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它是与使用马克货币群体的成员资格相一致的。对这块土地的产权从个人那里流溢出来,并因此拥有了像他那样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特质。如果我们考虑到中世纪英国的地产情况,以及另外一个事实:地产份额上的完全平等总是意味着地产租赁——即由领主把土地合理地分配给小农户——的存在,那么即便在这种情况下,赋予租赁的地产以独特性和形式的仍是统一的人格,尽管这种人格是非个人性的、不自由的。财产的具体化及其与个人的分离,都意味着同时存在着的两种可能性——在一方面是把许多人的多份的土地统一在单个所有者手里,另一方面又可以随意打破各份单片的土地。土地产权形式的稳定性和重要性随着个人关系的破裂而丧失;因此,土地产权的形式是波动的,它通过实践环境(自然也是个人所处的环境)不断地消解和重建,而内在构成形式和个体自我的统一性就渗透到了个人财产的同一性当中。古代生活似乎与已经建立的统一性联结得更为紧密,这意味着它至少受到某种节律的控制,这种节律在现代生活中则消融于可以随意分割的连续体中。生活的内容——正如它们变得越来越可以用金钱来表达,金钱是绝对连续的、有节律的以及对任何特殊形式都无动于衷——似乎分裂为诸多小的部分;其浑然一体的整体性如今被完全打碎,以致对它们任何随意的组合和重构都是可能的。正是这一过程为现代的个人主义提供了原料,以及个人主义丰富的产品。个人以这种基本上是尚未具备形式的质料清楚地创造了新的生活统一体,并且,与过去那种与质料统一体紧密地保持团结一致的做法相比,个人显然是以更大的独立性和变化性运作着。
事物的量与质在物质和文化上的关系,以及金钱对此的意义
在历史-心理领域内,货币通过它特有的本性成为整个现代科学中一种认知倾向最完美的载体,即它把质的规定性简化为量的规定性。这让我们想起居中性媒介的那种振动性,它们是我们感受到色彩和声音的客观原因。在振动中纯粹量的差别决定了我们
所感知对象的差别,如是绿色还是紫罗兰色,是低音A还是高音
C。客观现实只能通过一些碎片而偶然性地、不连贯地影响到我
们的意识,在此范围之内,每一件事情都受到数量和数字的安
排,我们主观反应中质的差异也与其现实中的对应物量的差异相
一致。物质的无限多样性在其化学关系中变得非常显而易见,或
许所有这一切都只是同一基本物质的不同振动而已。不管在哪
里,只要用数学来解释物质、构成及运动的原因,它就总是通过
纯粹量化的公式来表达其结构和发展。在另外一种形式和应用领
域内也会明显地见到这种现象,即在所有那些例子中,过去关于
原初力量和构成的假设现在都被诸种以别的方式认知、但却非特
指的要素的总体效果理论所替代。例如,关于地球表面构成的原
因现在就不是被解释成是突变或独特的灾难造成的,而是被看作
是大量的、各式各样的影响缓慢合成和极微小结果的积聚最后导
致的,这些影响又是那些可观察到的水、空气、植物和气温变化
所释放出的力量造成的。同样的观点也可以在历史科学中观察
到:语言、艺术、制度和任何种类的文化产品都被看作是无数微
小的贡献造成的结果;关于它们起源的奇迹不再追溯到英雄式的
个别人物所具有的特质中,而是追溯到整个历史群体凝聚和浓缩
的活动量当中。在人类精神的、文化的、政治的生活中,是那些
日常小事的总量而非领袖特殊的个人行为决定了历史图画的全
景;这些日常小事现在已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当个体的杰出性
和不可匹敌的素质仍然占主导地位时,人们把这理解成是他相当
幸运地继承了遗产,作为一个事件,在其遗产中包含和表现了一
大笔数量的人类物种经过积累的能量和成就。真的,即使在彻底
的个人主义伦理中,这种民主的倾向也是强大的,并被提升为一
种世界观,与此同时,灵魂的内在特性则遭到贬斥。这与一种信
念相关,即最高的价值植根于最普通的日常生活之中,植根于这
种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中,但不是植根于一种英雄气概或灾难或无
与伦比的业绩和经验之中,因为对于最高价值来说,这些东西往
往太过随意和肤浅。我们可能都体验过强烈的激情和闻所未闻的
突发奇想,但是它们的最终价值还是依赖于其对于那些平静、普
通和正常时刻的意义,每一个真实的、整体的自我就生长在这样
的时刻。最后,尽管表面上是相反的,尽管有一切颇有理由的批
评意见,但作为整体的现代还是可以完全概括为是一种朝向经验
主义的趋势,因此从形式和感性而言展现出其与现代民主的内在
关联。经验主义以尽可能多的观察取代了单一的空想的观念和理
性的观念;经验主义把这些观念的质的特性替换为个别案例的量
的集合。心理感觉主义(psychologische Sensualismus)与上述
的方法论意图保持一致,它把我们反应行为中最崇高和抽象的形
式与功能视为最普通的感觉因素的单纯堆积和强化。我们可以毫
不费力地举出更多的例证来说明下面这些正日益增长着的倾向:
量的范畴主宰了质的范畴,或者说的更准确些就是质被消融在了
量之中;越来越多地把因素从质当中剔除出去,只赋予这些因素
具体的运动形式;把一切特殊地、个别地、依性质而定的事物都
解释为那些无特色的因素和意识——它们只受数量化规定性的影
响——之或多或少、或大或小、或宽或窄、或频或疏,等等,尽
管靠这些致命的手段永远也不可能彻底地实现这些倾向的目标。
人们对“多少”的兴趣(尽管它只有在与“是什么”和“怎么样”的关系
中才具有一种既定的真实意义)属于我们的理智结构的基础,是
在我们关于质的兴趣之外的一层包装。尽管只有两种类型的兴趣
在一起才能提供一种有结构性的东西,但是对其中一个的强调
(尽管这种强调从逻辑上讲不通)仍然肯定是心理上区分不同的
时期、个人和精神领域的主要因素之一。最明确地区分了尼采与
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理论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对于尼采来说,只有
人类的质才具有任何意义,所以一个单独的发展到最高程度的特
例就决定了一个时代的价值;而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只有理想的
环境和价值的普及传播的程度才是重要的。
上述提到的关于现代量化趋势的例子明确地表现为两种类型。首先,客观的物质和事件,作为不同质的主观性概念的基础,就其自身而言只在量上有所不同而已。第二,各种要素和力量纯粹的积累产生出一些主观现象,这些主观现象的特性,从特定角度以及从价值立场来看,都与那些以量来限定的现象不同。在两种发展方向中,货币是现代强调量的因素的倾向的例证、表现和象征。越来越多的东西都可以用钱来买到,与此相关,货币也成了核心的、绝对的价值,这一事实产生的后果是:人们对物品的评价,只是看它们值多少钱,而对于它们的价值的性质,我们却只把它看作是它们的货币价格的一项功能而已。它们或高或低的货币价格造成两个结果。首先,货币对主体的人激起了两种
相反的情绪:最深的悲哀和最大的幸福,以及处在这两极情绪之
间的所有中间阶段,正如在其他一些人那里,同样的多样性范围
则表现在另外两极情绪之间:轻蔑冷漠与俯首帖耳。从另一角度
来看,货币在丰富性的两个方向和短缺性的两个方向上放射出相
等的价值意义:典型的现代人对物品喜欢的原因有两个,既可能
会因其值钱而喜欢,也可能会因其便宜而喜欢。值钱多和值钱少
所造成的效果——在同一个方向上,尽管不是在每一个特例的相
同方向上中都如此——在根本上最好地表达了货币的意义可以用
来替代事物的意义这一点。一个思想或一种价值越是控制住某个
领域,它的积极特性和消极特性就越是会具有相等的效力。另一
方面,客观上货币数量的增加以及个人手中货币数量的积累会对
很多方面有所促进,如对实践文化、商品生产、享乐以及生活的
形式等等,而如果货币数量较少或个人手中分配到的钱较少,这
一切则不可能达到。的确,人们总是受到诱惑,以为量化的倾向
更根本地在货币领域——与任何其他经验领域相比——中得以实
现。物理的、人格的和心理等方面的各种因素,它们的量会或多
或少地决定特定的结果,但是当我们从质的现实性来追溯量的关
系时,我们就会发现:上述因素总是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质的特
性。我们是有可能把对这种决定关系的追溯作进一步深化,所以
说:在昨天看来是不可解决的某种质的因素,在今天可能就会通
过明显的量或数的因素而得以修正。但这一过程能够无限地进行
下去,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会为质的规定性留下一些空间,也会留
下一些从量的方面无法回答的问题。只有形而上学才能构造出完
全没有质的存在,这样的存在根据纯粹的算术关系完成这个世界
的游戏。但是在经验的世界里,只有货币才能摆脱开任何质的束
缚而只受量的支配。因为我们不可能把纯粹的存在当作纯粹的能
量予以把握,以便从存在或能量的量的改变来探究现象的特殊
性,并且,因为我们一向与所有特殊事物、它们的要素和起源保
持着某种关系,尽管并不总是恰好相同的关系,所以,货币被完
全割断了与那些与之关涉的相应关系的联系。纯粹的经济价值已
经被具体化在一种实体当中,一切类型的特殊构成形式都由这一
实体的量化条件所造成,且这一实体除了是自己的量之外无需是
任何其他的存在。因此,我们生活的一个主要的趋势——把质化
约为量——在货币中达到其最高和最独一无二完美的呈现。在这里,货币又一次成为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文化历史序列的顶峰,而这一点无疑决定了金钱的方向。
[1] Ringbildungeng:英文本译为cartel,意为企业联合。
[2] Welser:德国商人家族,在15至17世纪最为有名,家族成员曾为查尔斯五世(1500—1558,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国王、奥地利大公等)提供大量借款,也得到皇家的丰厚回报。
[3] Habsburg(或Hapsburg):欧洲最古老的王室家族,其成员从1273年到1918年间当过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奥地利和奥匈帝国的皇帝或国王。
[4] 德文直译为“财富的超额追加”,英文本译为unearned increment of wealth,意为由非劳动所创造的、由财富自身的社会性等因素所带来的增值。
[5] Straβburg:德国东北部城市。
[6] Kreuzer:1300年至1900年间德、奥、匈所使用的一种辅币。
[7] 在德语中,Vermögen同时具有“能力”和“财富”的意思。
[8] 在德语中本意为“富有的”。
[9] Achaean League:公元前4至3世纪时由十二个城邦建立于伯罗奔半岛北部古希腊亚加亚地区的联盟,目的是防御从科林斯北部过来的游牧部落的袭击。
[10] Pasion:公元前4世纪时古希腊的一位麦特克(metic,享有部分公民权的非希腊人或自由的奴隶),曾为奴隶,后来成为雅典城的大银行家。
[11] 指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在法国形成的基督教新教教派的教徒,多数属归正宗,该派教徒在法国一直受到残酷迫害,直到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时期才可以担任公职或从事任何事业。
[12] Quakers:又称公谊会,17世纪形成于英格兰并传到美洲殖民地,该教派在当时的英国被视为异端,受到迫害。
[13] 欧洲中世纪教会向居民征收的一种宗教捐税,源于圣经上所说的“农牧产品十分之一‘属于上帝’”,法国大革命后西欧各国逐渐废除什一税。
[14] Herrnhuter:基督教胡斯派后继者摩拉维亚教派信徒,前身为摩拉维亚兄弟会,三十年战争后受迫害的残余者聚居于德国西北部的萨克森贝特尔斯多夫庄园的黑恩胡特村,成员过俭朴虔敬的生活。
[15] Pietist:17至18世纪德国新教路德宗教会中的一派,提倡攻读圣经,反对死板地奉行教条,追求内心虔诚和圣洁的生活,注重行善。
[16] Lycia:古代亚细亚西南部靠近地中海的一古国,曾经是古罗马帝国的一个行政省。
[17] Aegina:位于希腊东南部海岸外,曾经是古希腊重要城邦。
[18] 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英国辉格党政治家、作家、历史学家,著有五卷本《英格兰史》。
[19] 柏拉图对话之一,它讨论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提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制度,是为想象中要建立的克里特殖民城邦提供的一个理想蓝图。
[20] 公元前597年、前586年(一般认为)至前538年(一般认为)期间,巴比伦人攻克并焚毁耶路撒冷城,数次把犹太人掳往巴比伦。
[21] Osnabrück:位于德国西北部萨克森地区。
[22] Medici(1389—1464):意大利银行家,开创其家族对佛罗伦萨的统治。
[23] 指西欧的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24] 强调为译者所加。
[25] Nicolaus Cusanus(1401—1464):德国主教、哲学家。著有《论有学问的无知》等。
[26] 原文为拉丁文:Merito dictum negotium,quia negat otium,quod malum est neque quaerit veram quietem quae est Deus。值得注意的是,以阴性名词quies(=peace)换用otius(=leisure),因为negotium(=business/commerce)和英语类似,本意是“繁忙”。商业是繁忙,否定安闲,而安闲是平安,平安是侍奉上主。所以商业是罪恶。这里玩了语义游戏。——据唐逸注。
[27] Hans Sachs(1494—1576):德国诗人、工匠歌手。
[28] 腓力二世(1527—1598):西班牙国王,1556年至1598在位,英国女王玛丽一世的丈夫。
[29] mort main:亦称土地死手保有,指土地占有不能被转让的一种状态,故称在“死手”中。如,土地被转让给教会后,不会因婚姻、死亡等原因使土地再转让给别人,土地遂成为死手永久管业。
[30] Der Nächste Wurf alle Neun Sein:在西方一种游戏九柱戏中,一掷击中九柱是最好的成绩。
[31] Gramaldi:13世纪以来意大利热那亚城最富有和最有权势的家族之一。
[32] Rothschild:由德国犹太人Mayer Amschel Rothschild(1743—1812)所创立的欧洲著名银行世家,并发展成为19世纪欧洲经济史上有影响的银行集团。
[33] Peter Martyr D’anghiera(1457—1526):阿拉贡国王(同时也是西西里、那不勒斯、卡斯蒂利亚国王)及伊莎贝拉一世女王的宫廷牧师、西班牙探险历史学家,曾从哥伦布等人的发现中收集许多原始历史文献,著有《论新世界》(1530)。
[34] Prince de Conti:波旁家族(于16至19世纪曾在法国、西班牙、那不勒斯建立王朝)中的一位王子。
[35] Hippolyte Adolphe Taine(1828—1893):法国文学评论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
[36] Braunschweig:德国萨克森地区城市。
[37] Blasiertheit:源于法语blasé,意为由于过分享乐而导致的厌倦、厌世、厌腻、冷漠、麻木不仁的态度。
[38] Talmud:犹太人仅次于圣经旧约的宗教经典,是关于犹太人生活、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口传律法集。
[39] Louis XI(1423—1483):法国国王,1461年至1483年在位,曾采取奖励工商、加强王权等政策。
[40] Charles V(1500—1558):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1556)、西班牙国王(称查理一世,1516—1556)和奥地利大公(称查理一世,1519—1521)。
[41] Transvaal:南非省名。
[42] Homöopathie:一种医学疗法,采取不断增加药剂量以达到某种治疗效果。
[43] Samuel Freiherr von Pufendorf(1632—1694):德国法学家和历史学家,以对自然法理念的捍卫而闻名。
[44] Praxiteles:公元前4世纪希腊雕塑家,“赫耳墨斯”也可译为“信使”。
[45] Sandro Botticelli(1445—1510):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画家。
[46] 文艺复兴时期米开朗基罗奉教皇克雷芒七世之命为美第奇家庙所做的雕塑。
[47] The Island of Yap:位于西太平洋加罗林群岛西部,属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48] Sou:旧时法国辅币名,20苏相当于1法郎。
[49] Hufe:过去德国农户占有土地计量单位,大小因地而异,约合7至1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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