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目前是空的!
zhuang tinglong 庄廷鑨
—
由
男,(?—1655),出生:浙江湖州府(今湖州市)乌程县(今吴江县)南浔镇
十五岁从县学考选到北京国子监,获得了“拔贡”(清制,由各省学臣于通省生员内进行考试,在一、二等生员内遴选文行兼优者拔入太学,送国子监)身份;杨凤苞(1754-1816)称其“少患疯疾”(《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后因眼疾致双目失明,终止学仕之路;病死,因“明史案”被掘墓戮尸
庄曾购得朱国桢《明史概》初稿,并与茅元铭、吴之铭、吴之镕、张雋、唐元楼、严云起、韦全祐、蒋麟征等十数人(查继佐、陆圻、范骧三人系被冒名)对全书进行增删润色,补充原文稿缺失的明朝天启、崇祯两朝的史料,增加对史实的品论,编纂成书后,名为《明史辑略》(庄死后5年,顺治十七年冬,《明史辑略》由庄允诚刻成出版;顾炎武评为“不学无术,实非史才。官能鬻,名能买,世风如此,可叹可笑。”)
周亮工(曾官至左布政使、户部侍郎,后因得罪福建总督佟代被解职,居南京)读《明史辑略》发现书中提及“李自成入紫禁城后,明政府曾给李上降表”且强调该史料记述出自龚鼎孳之手(可能是编撰者之附会),而龚鼎孳时为清官员(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觉得不妥。因与范骧系旧交,周建议相关人等向官府检举。 顺治十八年(1661年)十一月十八日,范骧、查继佐、陆圻商量后按周建议,给按察衙门呈递文书说明此事并申请备案。衙门答复:“文章之事,不便存案。”康熙元年(1662年)正月二十二日,严州(杭州市西南部)司理(司法局局长)嵇永福将范骧等人呈文送至学政(县教育局局长)胡尚衡,胡答复:“文章之事,何必存案?贵司以为需要,就烦请贵司代批如何?”于是嵇永福在呈文上批示:“明史一书,非奉旨孰敢擅刻?仰严州府严查确报,以便详宪题参可也。”把对事情进行定性的责任推给严州府,严州府后将此事报告呈递给湖州有关部门。湖州府学教授(地区教育局局长)赵君宋收到胡尚衡报告,用六两银子从书铺购得一部《明史辑略》,让下级官员(庠生)俞世贞审查,俞从书中查阅出数十条违碍之处,报告给赵君宋。赵决定将此事上报给省宪(省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将此事张扬出去,对当事人恫吓以敲诈牟利。
庄允城闻后做了两件事:一是请湖州府守道张武烈出面劝告赵君宋并暗示掌握赵贪腐证据,赵因此未有进一步举动;二是通过通政司(中央掌受奏章之事的官署)官员王元祚,分别向朝廷通政司、礼部、督察院报告并各呈送《明史辑略》一部。
李廷枢,吴江人,曾任浙江粮道(督运漕粮官)。(在职期间,负责往北京押运漕粮的还另有一位地位高于李的满人粮道。当时吴之荣在归安县当知县(县长),吴备礼两份呈上司,一份丰厚,一份轻薄,轻薄者送李。李遂搜罗吴贪腐罪状向朝廷检举,吴也开始搜罗李罪状向朝廷检举。查得李侵吞钱粮至白银六七万两,吴有过之而无不及。浙江总督、巡抚将两人革职查办。两人被判绞刑入狱等待处决,然此案六年内未执行,顺治十六年(1659)皇帝大赦天下,李和吴获赦出狱,两人联姻成儿女亲家)李听到有人告发庄氏的消息,购进《明史辑略》审读,认为这里大有文章可做。李曾为时任湖州府知府陈永命的主考房师(阅卷人员),于是拿着这本书来到陈处,并得到陈的支持。
陈永命故意放出风声,说是要将庄家如何如何。庄允城给陈送去数千两银子,请陈关照,陈因此下令追回书板并做了销毁。由于陈独吞庄家贿赂,李只得从陈处取回书,与吴之荣(时吴出狱后被追缴白银八万两,刑厅书办施鲸伯在吴任归安知县时为粮书,曾受吴照拂,以百姓名义称愿意为吴捐输,称吴赴湖州赃款即可还清,湖州府推官李焕采信并向督抚申请允准吴赴湖州,吴在湖州三年,诈得赃款数十万)商量。吴登门找庄允城索贿,遭拒绝。吴又去“拜访”庄的亲家朱佑明。朱是乌程县南浔镇首富,庄廷鑨之弟庄廷钺对朱说:“以罪令图诈,数千金,既应之,万一现任府督提营群起效尤,竟以家业让之乎?”没有满足吴的敲诈。
吴因此把事情告到了杭州将军(清朝十四个驻防将军之一,驻杭州,辖浙江)松魁处,讼状直接涉及松魁的幕僚程维藩、巡抚朱昌祚、督学胡尚衡,并把归安、乌程两县的学官也包含了进去。松魁把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权亲自交待给了他的亲信和幕僚、浙江巡抚朱昌祚,朱对案件做出了免于起诉的决定。
在此期间,庄允城对《明史辑略》做彻底修改之后重新刊刻。吴之荣则购买了初刻的《明史辑略》,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专程上北京告状。
1661年,顺治病逝。年6岁(虚岁8岁)的康熙继位,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大臣辅政。刑部(司法部门)为吴所告成立专案组,在鳌拜等决定下,于康熙元年(1662年)派遣满官罗多等一干人到湖州府进行全面调查,后将庄允城和朱佑明逮捕并押解到北京打入刑部大牢。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结案并判决:“庄、朱两家和参与编撰者及其父兄子侄年十五岁以上者斩决,妻妾女孙及子侄十五岁以下者流徙为奴。”
前礼部侍郎李令皙(晰)为《明史辑略》作序,凌迟处死,其四子斩杀(最小十六岁);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在受理“明史案”中收取庄允城贿赂,于山东台儿庄一旅馆自缢,其棺运回杭州后被办案人员开棺磔尸,陈永命之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同时被斩;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名列书中者吴炎等人被处死;最初办理此案的多名官员,也因收受贿赂和包庇而被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涉案官员革职查办;程维藩因撺掇松奎受贿被诛;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等绞死;刻书匠汤达甫、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等判斩立决;购买《明史辑略》者处死;因此案株连而被杀者或达221人,近两千人流放。
查继佐、范骧和陆圻三人被定性为“检举有功之人”,被无罪释放并获准与吴之荣一起获得平分庄、朱二家财产。
妻:庄朱氏
父:庄允城
弟:庄廷鉞(24岁,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