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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71
    deep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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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83
        deep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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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9.1,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则离婚财产参考案例:

          案情显示,2018年3月,赵某(女,1982年出生)与曹某(男,1995年出生)因搭乘“顺风车”相识。赵某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带着一个女儿生活。曹某刚退伍不久,在某证券公司做销售,未婚。

          相识一个月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9年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举办结婚仪式,双方父母未有接触,亦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两人仍住各自父母家。同年底,双方在外租房开始正式共同生活,至2020年6月开始分居,共同生活时间为6个月左右。

          2020年12月,赵某第一次起诉要求与曹某离婚,未获法院支持。2022年2月,赵某再次提起离婚之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上述离婚诉讼中,赵某未要求处理财产问题。同年12月,赵某以房产证记载其享有案涉房屋99%产权份额为由,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按照曹某给予的份额分割案涉房屋。

          曹某述称,婚后赵某以其女儿想要就读更好的学校为由,提出将其与孩子户口迁入案涉房屋,并希望在房产中占有份额,曹某遂说服父母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在为赵某办理房产加名手续时,其被临时问及产权比例,未经慎思即同意给予赵某99%的产权份额。

          法院查明,案涉房屋系曹某父母的老宅于2006年拆迁时安置所得,当时曹某仅11岁,原登记为曹某以及其父母三人共同共有,并一直实际居住,为家庭主要财产。

          2019年7月13日,曹某父母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赠与曹某。7月17日,曹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99%产权份额登记至赵某名下,自己仅保留1%产权份额。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人民币119371.43元(币种下同)由赵某支付。诉讼中赵某、曹某一致确认案涉房屋当时市场价值为9752920元。

          2024年6月12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沪0105民初26210号民事判决:案涉房屋归曹某所有,曹某应给付赵某房屋折价款500000元。宣判后,赵某提起上诉。

          2025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1民终14488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17973
          deepoo
          管理员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案例。

            2023年11月29日,时年33岁的女子罗某经人介绍至某甲公司与文某相亲。其间,罗某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文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次日,二人登记结婚,文某父亲支付罗某彩礼共14.8万元,并花费3.4万元为其购买黄金首饰。罗某与文某返回湖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故意制造、放大矛盾,引发双方争吵并分房生活。2024年1月,罗某返回贵阳办理婚宴,婚宴后多次拒绝男方家人要求其返回湖北的请求,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首饰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2024年9月14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乙公司与许某相亲。其间,罗某虚构其多次闪婚系为增加户头获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骗取许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当天,二人登记结婚,许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其中罗某实得2.8万元,剩余6万元暂存于某公司,约定待其怀孕并分娩后支付)。次日,二人共同前往江苏生活,许某母亲另花费4470元为其购买黄金项链一条。后罗某开始故意制造、放大矛盾,编造无法共同生活的事由离开男方住处,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项链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二人离婚后,某公司将暂存的6万元彩礼退还许某。

            2025年3月30日,罗某经人介绍与曾某相亲。其间,罗某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曾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同年4月3日,二人登记结婚,曾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二人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间,应罗某要求,曾某花费16728元为其购买黄金戒指、项链、挂坠及耳饰各一件,后又花费33680元为其购买黄金手镯一只。过程中,罗某故意制造、放大与曾某矛盾,于同年5月2日以其奶奶生病为由离开江西。之后,罗某继续通过某平台两次向曾某索要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上述黄金首饰,后发还曾某。

            据公诉机关指控,包括上述3次婚史,罗某共有8次婚史。罗某的其他5次婚史为:2010年3月30日与廖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1月登记离婚;2014年3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12月登记离婚;2018年3月与何某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登记离婚;2022年,罗某开始通过婚介机构相亲并闪婚远嫁,其中2022年9月与江苏的丁某登记结婚,2022年12月与陕西的马某登记结婚。

            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2026年6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罗某退赔文某经济损失18.2万元、许某经济损失32470元、曾某经济损失9.2万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处理,用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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