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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收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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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收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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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余世存的文章,鲁迅一生的收入情况:
1912年,31岁的鲁迅进入教育部做“公务员”,开始领薪水,但只能领到半薪。当年收入1100元。第二年,工资上涨,但也只能领到九成薪水,全年计2586元。第三年,仍未领全薪水,全年收入3146元。随后几年多为3000多元的年收入。
1918年,开始在《新青年》刊物发表小说与杂文,但属于同人刊物,没有收入。
1920年,鲁迅年收入2640元,较前几年为少,因教育部拖欠三个月薪水。这一年鲁迅开始在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任兼职讲师,尽管开始不计报酬,但总算在工薪收入外有了讲课费。
1921年,鲁迅年收入2578元,其中讲课费88元。
1922年收入不详。
1923年,鲁迅年收入2304元,其中稿费69元,讲课费141元,这一年,鲁迅还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兼课。
1924年是一个转折年,这一年鲁迅年收入2600多元。教育部薪水3600元,鲁迅领到手的只有1095元,其他稿费700多元,讲课费800多元。工作12年之久的鲁迅,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超过了公职收入。
1925年,鲁迅的年收入2 800多元,这一年的鲁迅不仅继续在北大、北师大兼任讲师,而且开始在中国大学本科兼任小说学科讲师,在黎明中学和大中公学兼任高中文科教员。最多的时候,鲁迅到8所学校兼课。
1925年,鲁迅在《灯下漫笔》中记录他10年前的一次兑换钱的经历:
“我还记得那时我怀中还有三四十元的中交票,可是忽而变了一个穷人,几乎要绝食,很有些恐慌。俄国革命以后的藏着纸卢布的富翁的心情,恐怕也就这样的罢;至多,不过更深更大罢了。我只得探听,钞票可能折价换到现银吗?说是没有行市。幸而终于,暗暗地有了行市了:六折几。我非常高兴,赶紧去卖了一半。后来又涨到七折了,我更非常高兴,全去换了现银,沉甸甸地坠在怀中,似乎这就是我的性命的斤两。倘在平时,钱铺子如果少给我一个铜元,我是决不答应的。”
鲁迅为此感叹,中国只有两个时代,“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
1919年11月,鲁迅借债500银圆,为期3个月,利息1分3厘(共65银圆),补足购房款。1920年5月,鲁迅借债400余银圆。1921年3月,鲁迅又借债700余银圆。1924年5月鲁迅买下了破旧的小四合院──阜成门内西三条胡同21号(现在的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共花费1000银圆左右,鲁迅向友人许寿裳、齐宗颐各借400银圆,所欠的债,一直到几年后才用他的讲课费还清。
1926年,鲁迅在一篇日记中说:“翻开我的简单日记一查,我今年已经收了四回俸禄钱了:第一次三元;第二次六元;第三次八十二元五角,即二成五,端午节的夜里收到的;第四次三成,九十九元,就是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大约还有九千二百四十元,七月份还不算。”
蔡元培的介入,使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元,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四年又一月中,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共计14700元,折合黄金490两。
1927年,鲁迅年收入3700多元。
1928年,鲁迅年收入5900多元,其中一大半来自大学院特约撰述员的收入。
1929年,鲁迅年收入15000多元(合人民币100多万元),其中一大半来自他跟自己的学生老板李小峰打官司追回的版税,他的学生、北新书局的“书商”李小峰扣其版税,经协商分期向鲁迅偿还,据郁达夫说,总数有20000元之巨。
鲁迅直到生前最后十年,收入才算可观。陈明远说:“鲁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9年间(1927年10月—1936年10月)总收入为国币78000多元,平均每月收入723.87元(合今人民币2万多元)”——此系10年前数据,合今人民币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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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公布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招商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2023年,招商银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4415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4329万元。

招行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人均退薪2.03万元,被要求“退薪”的员工数量占全部员工比例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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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5月,北洋政府颁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将国立大学教员分为4等,每等又分6级,共24级。其中,正教授月薪300~400元,本科教授月薪180~280元,预科教授月薪140~240元,助教月薪50~120元。当然,各校在实行过程中又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了不同的标准,但浮动不大。

1927年国民政府建立,对教师薪俸的等级规定和发放形式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教师薪俸额保持增长的趋势。1927年9月,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薪俸表》,规定:教授月薪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月薪160~260元,助教月薪100~160元。1929年12月制订的《国立中央大学教员薪俸现行标准》就遵照了这一规定,稍有不同的是将助教月薪最低定为90元,但同时规定助教可每年加薪10元。如清华大学,在1928~1936年期间,教授月薪300~400元,高的可达500元;专任讲师128~160元;教员120~200元,助教90~140元。资料显示,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当时普通警察1个月2块银洋,县长1个月20块银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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